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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贸易方式

时间:2023-06-08 10:57:51

常见的贸易方式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1

关键词:贸易术语;国内贸易;运用

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大多数行业都需要进行和国际环境相适应的改革和创新,只有实现了有效的改革与创新,才能够与国际环境更加适应。国内的贸易行业要想和国际贸易实现接轨,贸易术语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一、贸易术语的概况

我国的国内贸易如果想实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正确运用贸易术语,对贸易术语的概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目前来说,国内的对外贸易方面的工作人员最常用的贸易术语就是FoB、CFR、CIF这几种,运用这几种术语的概率甚至超过了十分之九。但是,FCA、CPT、CIP这几种贸易术语的使用频率却非常低,只有极少的几个发达国家在他们的贸易活动当中能够运用,大多数像我们国家一样的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运用这些贸易术语。正是由于贸易术语的不统一,在贸易的实际过程当中,贸易术语很多时候会被滥用,如此一来造成的局面也会相当混乱。在我国企业的贸易活动当中,贸易术语的滥用和不规范运用都造成了贸易活动非常混乱的情况。特别是外贸企业的工作过程当中,贸易术语的滥用导致贸易活动混乱的情况随处可见,这种情况对于企业的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来说有着非常大的弊端,会给贸易活动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会产生贸易方面的严重的纠纷。基于以上的情况,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非常小心,要尽量选择正确、合理的贸易术语去完成贸易的过程,这是让贸易过程更加成功、完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常用的FCA、CPT、CIP这部分术语与FOB、CFR、CIF这三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在交货风险、所有权等方面。FOB、CFR、CIF这些术语对于海运贸易活动非常适宜,在这种模式下,货物只要是越过了船舷,风险就已经得到了转移。货物完全装上船以后,船舶公司会将清洁提单签发完毕,此时卖方的交货义务才得到了有效的履行。FCA、CPT、CIP这部分术语的运用范围就更加广泛了,空运、多式联运等各种运输方式都可以运用这些贸易术语,在卖方把将要运的货物转移到了承运方的时候,风险就已经得到了转移,此时交货的任务就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履行,贸易过程中的风险也可以有效得到降低。把货交给承运方的这种形式能够使出口商的工作实现更加便利的发展。进口商收货的周期也能够有效的缩短,同时货物的安全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所以说,根据贸易的运输方式等实际情况运用正确的、合适的、科学的贸易术语能够使交货速度变得更快,这对于开拓市场和贸易事业的繁荣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运用

国内贸易也确实需要运用一定的贸易用语,在国际贸易的过程当中,企业可以对多种贸易术语进行选择。一般来说,最常用的还是FOB、CFR、CIF这几种。虽然国际商会非常希望大家运用FCA,CPT,CIP术语,但是在推广的这十几年的时间当中,仅仅少数的发达国家会运用这种术语。当然,这是因为涉及到了很多原因。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内贸易的过程当中应当怎样运用贸易术语,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真实的处理业务的过程当中,贸易术语的运用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所以说,买卖双方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国内的企业在进行贸易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适当的、科学的运用贸易术语,争取在灵活运用贸易术语的基础上,使贸易活动更加成功。

(一)对于运输的方式必须要有适当的选择

要让贸易得到很好的运用,就必须对运输的方式进行一个适当的选择。根据前文我们对贸易术语的分析可以得知,根据国际上的规定,每一种术语所表达的运输方式都是不同的。例如国内贸易的过程当中,由于地理条件的因素,多数的商品都以内陆运输的方式来完成贸易的过程,近些年来,国内的高速公路获得了更加飞速的发展,所以说公路运输的方式以及铁路运输的方式在国内来说已经成为了贸易活动当中最重要的两种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国的内陆地区应当选择FCA、CPT、CIP这样的术语来完成运输。而那些需要通过海上运输或者是内河运输去完成的贸易活动,就应当选用FOB、CFR、CIF这样的术语去完成。如果一旦选择的贸易术语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那么就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术语在整个过程当中就很难被解释出来,这样买方和卖方就容易在交接货物的过程当中因为义务解释不清而引发一定的纠纷,这也会使贸易进入到一种困境当中,甚至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对于市场竞争力一定要充分考虑

工作人员将贸易术语运用到国内贸易当中时,一定要对于市场竞争力进行充分的考虑。有些销售起来有一定困难的产品不仅仅在支付货款时会有一定的优惠,在交货的时候也有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贸易的方式可以送货上门,这就涉及到D组术语。如果产品足够紧俏,那么就可以采用让买方自己到卖方处提取货物,这就需要用到F组术语。总之,要把市场竞争力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考虑进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贸易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和国际贸易相适应的贸易术语也实现了更好的发展与创新。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内的贸易也在飞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为了让国内的贸易行业能够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更大的进步,我们一定要把贸易术语有效的运用到国内的贸易过程当中。这样,我国的贸易行业一定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玲俐.浅谈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J].北方经贸,2016,(12):10-11.

[2]张亚芬.刍议贸易术语在实践中的应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6,(02):47-49.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2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胜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愈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出口贸易总量不断攀升,所占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取得了较好成绩

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同时也必然遭遇极大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并经常处于各种国际贸易纠纷当中。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具有国际性 .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也大大高于国内贸易的风险,尤其目前我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更为陌生,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签约和履行,还涉及跨国运输、货物保险、国际支付等关键步骤,必然增加贸易纠纷的多样性。并且因为纠纷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存在着繁多条约、公约和惯例约束着人们的贸易行为,甚至需要适用某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争议。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2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商品贸易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变化,使得贸易结果可能与贸易期望的目标不能达成一致,进而产生贸易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法律程序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造成的,同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意识不同,也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贸易损失。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大额交易,交易企业投入巨大,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开展交易对象资信调查以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汇率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众多,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表面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且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应严密防范和打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诚信和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是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贸易成功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某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商家,对新的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必须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对象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方的营业资格、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如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还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对对方的信誉状况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以提前做好防范对策

另外由于受到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局势的影响,使涉及贸易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政治风险,因此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政治的必备条件,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泉的设置、汇率变动等信息,才能保证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政策主动权

(二)保管好国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文件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大宗货物的买卖,标的额巨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防范合同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严密的磋商、斡旋,同时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通过网络、传真等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表达过的意见、提供过的信息等,可以作为解释之后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当事人双方之间就特定交易标的生效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宇的那份合同书上所载的内容,而是包括双方就同一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的总和。例如报价、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双方经常对某些条款反复以函电形式交换意见,如果这种意见交换过程最终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条款,该条款即使不被载于之后签订的合同书中,也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双方往来函电,不管是信件、传真还是电子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除了保存往来函电外,还要保存发出文件的证据。更为有效的做法是,给每封发出函电都注明日期和事由,并在交往初期就要求对方在回复己方的函电时都注明其所针对的己方函电的日期和事由,这样只要己方出示收到的对方函电,就能证明自己发出过某件函电

(三)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管理与规则之一。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不同义务,现行有效的《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C. D. E. F四组,每个术语都代表买卖双方在费用、风险、交货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从F组、F组、C组至D组,其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增加,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减少。我国外贸企业传统上习惯选择使用两个贸易术语,即FOB和C丁F,这两个术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这两个术语在现代物流业较发达的背景下却并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当选择,会引发风险。这是因为这两种术语都只适用于船运,而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现今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已经从最初的海洋运输发展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自己在业务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有利于本方的贸易术语

(四)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贸易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在经营中的不同的资金负担。正确选择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有直接汇款、信用证、托收等,而与直接汇款配套使用的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工具。对于较为复杂的国际交易,通常会设置几个付款阶段,组合使用数种付款工具。然而实际合作中,我国外贸企业比较喜欢使用信用证,甚至达到无论必要、适当与否,都一律使用信用证的地步。因为多数企业深信信用证由于有银行信用介入,能较好地实现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但信用证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由于其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保障,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相对更好的选择

(五)做好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采取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一些合同中并未规定的单据和条件,这些新增部分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合理,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

2.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准确约定,有时,进口方仅仅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且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未检验的货物存在缺陷,那么进口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因此进口方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并赔偿的权利。

3.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口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验收,过程比较长,还涉及到双方配合,出现问题后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例如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实验室检测水平问题、工人技术水平问题等。并且双方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文化隔阂,还会由于一些很小的分歧导致矛盾扩大,由于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够理性导致关系的破裂。因此应该对安装过程加倍重视,在安装过程中,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成记录,由双方签宇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见证整个安装过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仲裁较诉讼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交易各方也更公平,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的较为理想的手段,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双方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首先是时间成本,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公证、送达等程序要求很严,又是多级审理,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其次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并不比法院判决高,有时甚至更低。再次是费用角度,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要低很多。最后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判决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但仲裁裁决却可以。

因此针对我国外贸企业遇到的纠纷来说,如果对方在我国有资产,而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无资产,则建议选择诉讼,除此之外,一般选择仲裁。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合同中一般不必事先选定特定法院管辖,基本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在合同中预先选择。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3

[关键词]大众传播;国际贸易;促进;融合

当前,我们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传播全球化的时代。大众传播媒介扮演着一个新的能动角色,积极参与塑造当今的国际关系。当今,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主题,国际贸易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其范围不断扩大。而国际贸易中大众传播的内容也倍受各方的关注,影视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由此引出的知识产权、文化侵略等等成为贸易各方常常争论不休的问题。此外,由于大众传播工具用途的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等竞相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时髦方式。国际贸易与大众传播的结合,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内容与手段。可以看出,二者不仅在相互促进,而且也在相互融合中发展。

一、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在发展中相互促进

1.每一次大众传播媒介的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决策变得更为快捷和准确。

大众传播媒介从印刷媒介到电子媒介再到网络媒介,每一次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变得更快捷,这主要体现在贸易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技术手段上。

17世纪以前,人类已经掌握了许多通讯工具和手段,其中报纸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新式传播工具也在古罗马帝国和中国唐朝出现了。这时,报纸主要用于为地中海和尼德兰地区商人们提供商情、船期和海外其他情况,信息源即是海外或国外,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上百年。这样,商人们决策时就有了较多的信息,从而使得决策更为准确。所以说,大众传播工具一开始就直接和国际贸易有联系。随着印刷传媒的发展,其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功能对国际贸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它可以提供各种国际经济信息,报道国际经济领域的最新事态,评述国际经济新近变动的重大事件,预测国际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对各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影响,为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提供依据。

到了20世纪,广播和电视等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量更大,而且不受空间的阻隔、国界的限制,覆盖面广,这就为贸易决策提供了更快的信息服务。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在20世纪发展非常迅速,国际竞争也日益激烈,掌握越多越新的信息在激烈的商战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电子媒介的信息传播特点恰好满足了这方面的需要。

20世纪末,网络的出现使得全球各国、各地区都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它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概念,形成了以信息为中心的跨国界的虚拟空间。网络使大众传播领域又发生了一次根本性变革,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上的信息具有极大丰富、多媒体形态、迅速及时、全球传播、便于检索、交互等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可以为贸易决策提供大量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网络与贸易的直接结合,如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等,从而使得贸易过程更为快捷。

2.国际贸易促进大众传播的效果。

国际贸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在促进着大众传播的效果实现。这不仅体现在有形和无形贸易本身所蕴含的商品与服务信息的传播与交流,而且体现在贸易渠道的通畅也使得大众传播的效果更易达到。因为当今世界各国间的力量对比已由过去的主要是政治的对抗,转变为主要是经济和科技的较量。经济实力决定着一国的综合国力,关系着一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这无疑会对各个国家传播自己的文化与理念带来影响。一个国家的外贸实力增强,会提高其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谈判力量,这对大众传播的实践和效果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二、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在相互融合中发展

1.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的结合,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内容与手段。

(1)很多大众传播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的客体(标的)。随着国际贸易中无形贸易的发展,报纸、期刊、杂志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影、电视等电子媒介不再仅仅扮演为贸易提供信息的角色,而是日渐成为贸易产品的一部分。影视服务贸易的兴起与发展就是佐证。

影视服务业,主要包括电影和电视的媒体传递及其服务,它带给人们的是对信息的直接汲取、对艺术的直接欣赏。目前,世界电影服务贸易市场广阔,交易量大,据统计年进口影片在100部以上的国家达83%。而且,各国对进口影片的依存度高,国内生产量与国内放映总片数之比超过10%的国家也仅有30个,可见,大部分国家严重依赖进口电影市场。在国际电影贸易中,美国占据着主导地位。如1992年美国电影占领了英国电影市场的95%,法国的2/3。1996年美国在欧洲联盟电影市场的总体占有率为70%。1995年到1996年欧洲同美国在电影、电视领域的贸易逆差从48亿美元增加到56.5亿美元①。美国电影在我国进口电影中也占据主导角色。1996—1998年我国共发行进口影片149部,其台片37部、外国片112部。在外国片中,美国片62部,占55.3%②。

另外,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也都从境外进口电视节目,而且进口的数量占整个电视节目总数的百分比,大部分在20%—50%之间,有的甚至达到83%,可见世界电视服务贸易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从全球来看,进口节目的绝大多数来自美国,以及相当少的一部分来自西欧和日本一些地区,如拉美3/4的进口节目来自美国。我国引进的外国电视节目情况也表明美国节目占主导地位。1994—1998年,我国引进有线节目共478部3593集(其台53部1062集)。外国节目中,美国占269部1238集,占全部外国部分(425部、2531集)的63.1%和48.9%。1990—1998年,我国引进无线节目共790部10268集(其中包括港台133部3376集)。外国节目中,美国占266部2348集,占全部外国部分(657部6892集)的40.5%和34%③。所以可以说,国际影视贸易十分活跃,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2)大众传播媒体(网络)与国际贸易直接融合成一种新的贸易方式——网络贸易。网络这一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将整个世界联在一起,改变着一个社会的认知结构,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网络贸易敞开了大门,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亮点。“网络贸易”、“网络商务”这些新词在新闻媒体上也频频出现,越来越引人注目。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崛起及其服务功能的日臻完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网络贸易不仅会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贸易的竞争思维和行为,而且会日益成为信息化时代全球商界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之一。

网络贸易是在1994年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贸易方式,然而由于其可以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快商业周期循环、节省时间和费用、降低成本等优势,其发展速度让人吃惊。据统计,全球网上贸易交易额1996年只有23亿美元,1997年就为250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2001—2002年可能达到3300亿美元,2003到2005年可望增长到1万亿美元。另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预计,到2002年,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贸易将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按现在网络贸易的发展势头,未来十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有1/3通过网络来进行。可见,网络贸易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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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也是大众传播的一个途径。

世界各国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互通有无,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国际贸易各国人民在国内市场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高质量、多品种以及花样、规格繁多和性能优良的商品。此外,通过国际贸易各国人民还能得到他国提供的优质服务与文化产品,从而提高文化生活水平,达到共享人类文化的目的。可见,无论是有形的国际贸易还是无形的国际贸易都是人类进行交流和传播的一种途径。

在有形国际贸易中,贸易标的是有形的货物,我们通过货物的进出口,不仅达到了物质方面的交流,而且能达到精神方面的交流,因为每一商品本身都蕴含着丰富的知识与信息。事实也是这样,我们正是从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诸多商品中享受着来自世界各地的饮食文化;外国游人也正是从中国的丝绸、茶叶等商品中享受着中国的古老文明。展望未来的国际贸易,无论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交易方式等方面都将有很大的提高和改进,这必然会使大众传播的途径更为通畅。

在无形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对大众传播的作用体现得更为充分。如国际技术贸易,它是传播科学技术的重要方式,通过这种贸易方式,我们可以了解和享用世界范围内先进的技术知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对大众传播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很难想象,没有电信服务业的发展,人类今天的交流与传播会是什么样子。国际影视贸易是国际贸易与大众传播结合得最紧密的一个领域,我们正是从许多进口的影片、电视节目中了解着国外的风土人情,了解着世界各个角落正在发生的事情。随着国际影视贸易的日益活跃,必然更好地带动人类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为了人类更好地进行文化交流与传播,WTO及其他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寻找方法来规范这种通过国际贸易方式进行的文化交流,如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达成了协议。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且是为了人类更好地进行交流,也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这是文化传播与国际贸易的共同目标。

可见,大众传播对国际贸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每一次大众传播媒介的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变得更为便捷。同时,国际贸易交易对象与范围的广泛性不仅丰富了大众传播的内容与效果,而且正在逐渐容纳大众传播媒介为其贸易标的。可见,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正在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二者也必然在此过程中长足发展。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4

关键词:宋代;象牙贸易;流通过程

象牙,自先秦始即是上层统治者独享的奢侈品,以致“殷辛以象箸为华,而不知牧野之败”①。宋代以前,象牙多为朝贡物品,甚少流通。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繁荣,象牙逐渐成为商品贸易中的大宗。本文拟对宋代象牙贸易及其流通过程作一考察,不当之处,敬祈指正。

一、宋代象牙贸易的流通途径与方式

1.朝贡贸易

据《宋会要辑稿•蕃夷》等史料统计,宋代来华朝贡的国家有26个,朝贡次数为302次,朝贡物品中象牙所占比重较大。如:咸平元年(998),交阯以象牙五十枚来贡;皇祐二年(1050),占城“贡象牙二百一”②。据《宋史》等史料统计,宋朝时,海外各国朝贡贸易中的象牙数目远远超过前代,其中占城进贡象牙350株、交趾154株、丹眉流(位于今马来半岛洛坤附近)61株、注辇国(今印度东南沿海)60株、大食58株、三佛齐16株、勃泥(今文莱国)6株。相形之下,宋代地方向中央的象牙朝贡,数量及进贡地都相对较少,除吴越进贡象牙330株外,仅荆南(今湖北、四川、湖南一带)、邛部川蛮(今四川境内)等进贡象牙,且数量有限。因此,海外各国的朝贡就成为象牙朝贡贸易的主体。

与此同时,宋政府不再只是消极地等待外国来华朝贡,而是积极派遣使者出洋招贡。象牙就是“招贡”品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雍熙四年(987),宋太宗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③。文中所提到的博买品“牙”即“象牙”,所谓“进奉”,即是国家关系上的交往,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进贡者以本国特产进贡,受贡国接受后又以“回赐”为名给对方报偿,这就是招徕进奉。如此积极主动的“招徕进贡”,在中国的朝贡史上是不多见的。

2.海外贸易

宋代的通商范围很广,与其贸易的国家很多,远远超过唐代,甚至和元、明相比,亦毫不逊色。由海外输入的商品,大多为奢侈品,种类甚多,犀角、象牙等为其中的大宗。宋人著作中惯用“香药犀象”一语概括海外输入的货物,可见是非常恰当的。

由于上层统治者对象牙的喜爱以及象牙制品逐渐普遍化的趋势,象牙成为海外贸易品中重要的商品。太平兴国五年(979),三佛齐国蕃商李甫诲乘舶船载香药、犀角、象牙至海口;绍兴元年(1131),大食商人蒲亚里舶来大象牙290株等大宗贸易,南宋时海外贸易繁荣。有文献这样描述绍兴二十三年(1153)间广州的景象说:“大贾自占城、真腊、三佛齐、阇婆涉海而至,岁数十柁。”④犀、象、珠、香、流离等,无所不有,就是象牙海外贸易繁荣的写照。

3.边境贸易

宋代还在辽、金边境上设立榷场进行边境贸易。据《宋辽西夏金史》中的记载,宋对辽的出口物品有茶、药材、粮食、丝麻织品、漆器、瓷器、香料、犀角、象牙、硫磺、铜钱、印本书籍等。宋对金主要出口品有香药、茶叶、棉花、犀角、象牙等。象牙均为大宗贸易货物,成为宋朝政府在边境贸易中获利的重要物资。榷场贸易作为一种民族政权间的特殊官方贸易形式,在边境贸易交往中,不仅具有“通二国之货”的经济目的,而且具有维持边境和平的政治目的。榷场的置废受宋与辽、西夏、金之间政权“和战”关系的影响深远,如“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⑤。故此,榷场贸易兴废无常,呈现出不稳定性,象牙流通在榷场中时常间断。

4.境内贸易

北宋时,雷、化、新、白、惠、恩等州(都位于今广东、广西境内)境内“山林中有群象”⑥,广南东、西路有“犀象、玳瑁、珠玑、银铜、果布之产”⑦。象牙作为上层统治者所喜好的珍品,民间持有、民间贸易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宋太宗淳化二年(991)曾颁布诏令:“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⑧“自今”二字,揭示出象牙的民间贸易是存在的,可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政府对象牙的民间贸易虽明令禁止,面对巨额利润,未免会有欺瞒者,似乎收效甚微。

由于市舶贸易的发展,外国的犀象香药“充轫京师”。政府一方面强调“禁止私贮香药犀牙”⑨,另一方面,太平兴国二年三月,诏令“自今禁买广南、占城、三佛齐、大食国、交州、泉州、两浙及诸蕃国所出香药、犀牙”⑩,需要指出的是“犀牙”为犀角与象牙的泛称。禁令和诏令实施过程中,政府为了有效掌控境内的象牙流通,在京师设置香药易院,以管理象牙贸易,后并入榷货务统一管理。

二、宋代对象牙贸易及流通的管理

市舶司、各地的榷货务、北方边境设置的榷署是宋代象牙贸易的主要管理机构。

1.市舶司

宋代市舶司对象牙贸易的管理主要是以“抽解”征收舶税、以“禁榷”进行专买专卖、以“博买”强制收购。

“抽解”即市舶司在察阅象牙后,“以十分为率”按比例抽取,故又称“抽分”,是市舶司征税的主要方式。象牙作为贵重物品属于细色,对其抽解一般遵循“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的办法。“禁榷”即专买专卖,对海外进口商品禁止私人买卖,由官方垄断经营。太平兴国二年,政府明确规定“象牙”属于禁榷品,“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犀象”为犀角与象牙的合称。如有违抗者,将处以黥面、押送赴阙、妇人充任针工等罪罚。“博买”是市舶司抽取关税后,对进口货物进行强制收购。象牙是获利大、国内急需的物品,在博买品中常见。“博买”后的象牙方为舶商所有,未经抽税和“博买”的象牙,舶商不能交易,敢有私取者,其余货物全部没收。

2.榷署

榷署是宋朝设立的榷场管理机构,榷署不仅要稽查榷货,征收商税,而且要评定榷货等级,兜揽承交,收取牙税。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宋代榷场禁榷范围时有变动,象牙也时常游离于“禁榷”与“非禁榷”之间。

《宋会要辑稿》记载,宋初,象牙即已被列入“禁榷”品。太平兴国二年,宋辽双方边境暂时和平,在协商的情况下,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署,宋朝“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象牙首次“非禁榷”,并成为宋对辽输出的主要物品之一。宋辽边境随后增设安肃、广信军、静戎军、代州雁门等多处榷场,象牙依然是重要物资。

3.榷货务

榷货务“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是宋朝掌管专卖及贸易的机构。榷货务对象牙贸易的管理方式除专卖外,另有交换、直接与商人交易等方式。

太平兴国年间,中央府库中,由三佛齐、勃泥、占城舶来的犀象、香药珍异品,已经充盈府库。宋政府置香药易院,进行专卖,由官商交易象牙等舶来品,年收入五十万贯。大中祥符二年(1009),榷易院并入榷货务,开始由其全面管理象牙专卖。榷货务对象牙贸易流通的管理,实乃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如:大中祥符二年八月,政府诏令榷货务“客便纳金银、钱帛、粮草合支香药、象牙”,即是商人以其所纳物资支取香药、象牙进行交换的实例。榷货务还直接把象牙出售给商人,如: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客旅于在京榷货务入纳见钱十千,共算请二十千香药象牙,取便于在京或外处州军贩卖”。总体看来,榷货务是对宋代贸易品中象牙境内流通进行主管和专卖的重要机构。

三、宋代象牙贸易及流通中的交易主体

宋代象牙贸易的繁荣,较前代有所突破,流通过程中参与贸易的主体按经营者身份可分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两类。

1.官方贸易

官营即政府经营,往往享受特权。宋代象牙贸易的官营分为三种:一种是国家之间交换礼物的形式即“贡”“赐”贸易。这种“贡”“赐”贸易很频繁。一种是宋政府派使臣到海外贸易,这在中国对外贸易史上是不多见的;另一种是官府设置官方市场,由官府在官市中经营。象牙贸易早期多以朝贡的方式进行,海外各国运来象牙作为贡物,中央王朝则用丝、帛等物回赐。名为朝贡,实质上是封建国家和海外各国所进行的直接贸易。宋代的象牙朝贡无论国家数量,还是朝贡区域都呈增长趋势。宋政府派遣使者到海外进行象牙贸易,以雍熙四年(987)宋太宗遣使臣往海外诸蕃国招贡最具代表性,其主体也是使臣。

宋代象牙贸易的官方经营主要是通过市舶司的博买、榷场与榷货务的专买专卖进行。《萍洲可谈》对象牙的官市博买有详细记载,“象牙重三十斤并乳香抽外尽官市”,市舶司的象牙专卖,造成府库充盈,为了解决积压问题,政府在榷署的官市——榷场向辽、金出口象牙;在榷货务中通过入中制用象牙与商人交换,除此之外,还出售象牙给商人。因此,博买、专买专卖的主体是官府。

2.私人贸易

宋代的象牙贸易中,私人经营分为三种:一种是权贵和官僚,即官商;一种是民间商人,多为豪族大姓;另一种是海外商人。

宋代的象牙多为舶来品,主要依靠蕃商往来贩运,他们拥有雄厚的资财,足迹遍及中国沿海、内地及边疆。如“大食人使蒲亚里所进大象牙二百九株”。为了招揽蕃商来华贸易,绍兴七年,高宗诏令劝大商蒲亚里“归国,往来赶运蕃货”,海外蕃商在私营中的地位不同一般。

宋代象牙贸易量的增加,使象牙制品逐步呈现从贵族独享的奢侈品向市井消费品过渡的趋势,虽然如此,象牙依然是奢侈品。这一转变使榷场贸易和榷货务贸易中的主体除了官府外,还有官商、民间商人,贸易主体有所扩大。

榷署和榷货务是由政府管理的官方机构,贸易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象牙作为奢侈品,在榷场和榷货务的交易中由政府掌控。熙宁八年(1075),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即是力证。象牙流通过程中,政府主要依靠官僚或官商进行交易。榷货务中象牙是支付商旅入纳的重要物品,商人入纳粮草后“每百千,支见钱三十千,香药象牙三十千、茶引四十千”。

四、宋代象牙贸易流通中的商税征收

宋代,象牙贸易及流通过程中,商税的征收是政府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税率因管理机构而异。

1.抽解

“抽解”,即市舶司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实物税,它按贩到舶货的一定比例抽收,又称为“抽分”。宋代对对象牙抽解的税率经常调整,从淳化二年(991)到熙宁初年(1068),市舶司的抽分呈下降趋势。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但是并未形成定制,不久,仁宗朝又立“十税其一”的税率,但是这个规定很含糊,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抽解。至宋神宗熙宁初年又实行“十五取其一”的税率。北宋末年,舶货始按粗、细色货物抽解,象牙作为珍品,因价值昂贵属于细色。神宗时“犀角、象齿十分抽二”宋徽宗崇宁以后,恢复到神宗之前的“十取其一”的抽解税率。南宋继承了北宋末年依粗色、细色抽解的制度,象牙的抽解税率仍未固定,时有变动。宋高宗绍兴六年规定“抽解将细色直钱之物依法十分抽解一分,其余粗色并以十五分抽解一分”;绍兴十四年,一时抽解不分粗色、细色,均提高到十分抽解四分。后因舶商陈述抽分太重,绍兴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又恢复到“十分抽解其一”。但未能改变各地市舶司的抽解税率实际上不断攀升的事实。隆兴二年,两浙市舶司据此向朝廷申条具表“抽解旧法,十五取一(粗色),其后十取其一,又其后择其良者(细色),如犀角、象齿十分抽二”,“若象齿、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此意见得到朝廷首肯,并批准,但收效甚微,实际上“细色五分抽一分,粗色货物七分半抽一分”比法定的税率高一倍。

2.博买

博买是市舶司对舶货抽解之后,再按规定的比例由官方强制收购货物,实乃以实物折价,以物易物。博买的比例,常常因时而异,变化频繁。

宋初,市舶司抽解并不苛刻,对象牙等禁榷品“官尽增常价买之”,官方提高博买价格,刺激了象牙贸易。北宋末年,“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致货滞而价减”。为了缓解府库滞销货物带来的压力,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选择滞销货物中的良者,用于博买,象齿“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南宋时,博买作为一种经济掠夺手段,更加苛刻,博买比例越来越高,“舶户惧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货”,象牙、珠、犀为细色,抽买比其他货更重,以致舶户“非所以来”。隆兴二年,有臣僚上奏象齿“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买”。此奏的内容在现实中并未实现,甚至不给商旅一钱,“不识舶货之名”成为现实,博买实际上成为了一种变相的苛税,“故客旅宁冒犯法禁透漏”,也不愿到市舶司抽解博买。

3.榷率

榷率即专卖税的标准比率,在宋代主要是对榷署和榷货务的榷货而言。《汉书•景十三王传》韦昭注有:“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也。”因此,榷的特点即是场地由官方指定,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贸易的商品种类、数量受官府严格控制,同时禁止民间贸易。

榷场中的象牙,以牙人评定的等级而定,“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榷场征税“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例”,实行榷税差别政策,将贸易方式分为出境、入境、过境等类别,对进出货物按差别税率征税,税率视商品粗货、细货而定,自5%至20%不等,象牙依细货收税。榷货务对象牙除依入中制确定入中的比例外,还在商人入纳算请后,加以出售,对榷率却无明确规定,只能从象牙的入中比例和出售情况管窥榷货务的榷率。咸平五年(1002),三司使王嗣宗始立河北入中三分法,其中对象牙的入中比例有明确规定“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由于入中实物中虚估及加抬的弊端,景德二年河北折中又改为“给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为象牙入中比例。各地随之实行,只不过未以河北之法。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象牙入中比例,因地因时而异。

象牙在榷货务街市的出售情况,时常变动。大中祥符五年至天禧二年,客旅算请后,象牙“每百千,街市卖得钱九十四千至八十二千”,仁宗天圣二年之后,象牙在街市的出售所得渐落,“每百千只得四十千”,官市亏损近五十千。随着入中、折中政策的变化,象牙的出售所得也时常数年甚至数月才变动。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贸易繁荣,象牙贸易在流通过程中逐渐系统化,成为宋代经济繁荣发展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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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救济;政策;效果;建议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5日

一、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现状分析

(二)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特点

2、救济措施涉及的行业相对集中。我国的救济措施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造纸业、纺织工业、化工业、冶金工业等几大类,其中以化工业为主,我国在这些行业的原材料基础薄弱,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所以国外产品的泛滥对我国市场存在威胁。比较集中的这些行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它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促进就业的主要力量。

3、结案方式更加灵活。在所有最终裁决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案件中,结案的方式既有常见的对进口产品征收较高的进口税,也存在采取价格承诺的方式来保证国内相关产业利益的做法,还有以无损害为理由并且申请人退回申请而结案的情况。这体现出我国调查机关应对贸易救济案件中,理解和运用相关法规能力的逐步加强。

(三)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在遭受进口商品的冲击时,政府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来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从我国的实践看,近年来我们的救济措施在保护国内市场,促进商品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以往调查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被动贸易救济,它是在出口商品遭受国外政府不公正的待遇时发起的,是为了应对外国企业或政府部门对我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对方放弃不公正的待遇,给中国产品一个适合发展的市场。在过去,我国常常只能采取这种做法来应对进口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与公正,也在海外市场中,为中国产品挣得了一席之地,提升了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

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是主动贸易救济,它是指我国商务部接受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的申请,主动向外国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主动贸易救济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和幼稚产业,在这类产业中,受到国外相关产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很大,国内市场份额被挤占,从而抑制了技术的革新,使得竞争力进一步下降。而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通过对这些倾销和补贴的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有效地抑制了国外产品的低价涌入,保护了民族产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建议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6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这一理念是美国学者首次提出,具体指的就是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互联网中实现数字交易,其中,商品是通过物流完成运输,被称为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在我国,阿里巴巴与京东等大部分本土电商企业都综合衡量了我国的发展情况,并且重新确定了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在其中增加诸多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吻合的服务内容,比较常见的就是安全认证、物流极速达以及快捷支付等等[1]。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概念也随之延伸,且在诸多领域实现了全新的商业往来。

二、电子商务兴起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解构

(一).经济贸易量方面。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都需要通过网络完成,而且往来时间与空间的跨度相对较大。电子交货手段主要是利用了国际物流,以保证点对点快速地沟通并交易,对时空跨度较大的问题进行了解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与此同时,客户间沟通主要是利用电子邮件或者是即时通讯软件等等,节省了通话的费用,同样也推动了国际贸易量的增加。(二).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改变。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使得国际经贸业务往来量不断提高,并且国际经济贸易交易的方式以及货物运输的方式也实现了根本改变。特别是在跨国订单出现以后,国际运输物流公司业务量快速提高,代替了传统各级经销商进货的方式。大部分国家订单会在当地工厂发货,并且通过国际物流公司实现跨国运输,进而送到消费者的手里。这种方式不仅简化了国家间的中间环节仓储、商检以及保险与海关等多项费用,给消费者让利,使其能够获得物美价廉的物品。其中,大规模快消品公司通常都会通过原产品发货以及国际物流运输这一形式,常见的就是百威啤酒、阿尔卑斯矿泉水等多种品牌,已经推出原产地产品全球送达这一服务。

三、基于电子商务的国际经济贸易应对方式

首先,对电子商务贸易环境进行统筹规划。在国内,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兴起,但是并不完善与成熟,而且贸易经济也并没有把握这一机会促进经济增长。究其原因,贸易环境不健全。积极营造电子商务贸易环境,一定要有政府的正确引导,并且制定出系统化规划方案,对电子商务各环节工作予以统筹和规划,以保证资源利用率的全面提升,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具规模。其次,全面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提高了人才的要求,不仅仅要熟练掌握贸易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语言能力。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贸易交往,可以将国际贸易转变为综合事务。因而,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操作电子平台的能力。而复合型的人才同样是国际贸易当中所需要的,为了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最关键的就是对复合型人才进行培养,全面提高国际贸易交往的水平[3]。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兴起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传统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与管理方式而言,是一种根本改变。其中,原有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公司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不断拓展业务,增加公司业务量,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候斌.浅谈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建议[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11):460-461.

[2]肖鹏.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23):40.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7

[关键词]外贸公司 外贸制 出口 规范操作 风险防范

我国的外贸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简称外贸公司)常用的贸易方式。在开展外贸业务的同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定监控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出口经营风险的发生。

一、外贸制度的概况

1.外贸制度的产生背景

1978年以前,我国的外贸进出口是以收购制为主,与当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随着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1984年提出外贸进出口要推行制;直到2004年6月商务部制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以从事外贸经营,促进了外贸进出口从收购制为主转为制为主的发展。

2.外贸制的法律依据

我国在推行外贸制度的26年中,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有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制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并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对外贸易法》);2007年8月10日公布,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合同法》)。

二、我国外贸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外贸公司的行为保护不全。

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贸易方式的发展存在滞后性的特点,致使外贸公司在进行出口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在出口通关中,出现申报出口的货物与单证不符时,根据海关的规定,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将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处罚。而现实操作中,出口货物的正确申报与生产厂家装货、外贸公司递交通关资料和报关行打单等环节有关联,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有误,则会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但在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和处罚时候,没有相关责任分担的法律条文,致使外贸公司的成本增加。

2.外贸公司在方式中的控制能力弱。

传统的外贸方式为 “佣金”, 即外贸公司充当生产厂家和国外客户的中介人, 并且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推销其产品, 根据销售额提取佣金和费。据悉,目前国内小企业和个体外贸经营者常用的 “挂靠出口”在外贸公司的业务中占比例比较大。而在实践中,挂靠人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贸公司是名义上的操作人。外贸公司的利润贡献小,而且承担风险大,在操作过程中控制能力弱。

3.外贸行为不规范

在实践中, 我国外贸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

(1) 委托人与人之间不签订委托协议, 仅凭只有货物内容而无确定双方委托关系及相应责任条款的定货单形式。一旦发生纠纷, 就很难分清双方的责任。

(2)以“四自三不见”的方式进行骗税。“四自三不见”,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由“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而出口企业在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业务”。因此,“客商”或中间人通过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以少报多、以假充真,而外贸公司则在不知道实情的状况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成为骗税者的帮凶。

三.规避外贸出口风险的措施

1.充分认识WTO框架下外贸制的要求,完善立法,规范外贸行为。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外贸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对外贸公司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因此,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发展外贸制度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应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及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外贸公司依法经营,才能有效确保外贸公司的合法权益。

2.生产厂家和外贸公司应优势互补,合理配置外贸出口业务。

随着对外贸易经营审批制转为登记制,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拥有外贸经营权,与外贸公司共同成为市场经济和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但是外贸公司在国际沟通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熟悉外贸运作流程、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外市场,这些优势是在长期实践中积累沉淀形成的,决非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虽然生产厂家与外贸公司都具备外贸经营权,但是在实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时,发现遇到的种种客观困难所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比预想的要大的多。若借助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商业信誉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不仅得到优惠便利、节省通关成本,还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开发客户与货源,因此合理配置外贸出口业务,才能有效进行双方的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的局面。

3.加强外贸公司内部管理,守法经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外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合同条款,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杜绝“四自三不见”业务,规避风险。同时对一些特殊条款必须明确制订,如依法缴纳国家的有关税项的责任和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合法性及纠纷的责任等。坚持信用风险管理,加强财务监控。规范通关操作,有效降低业务的通关风险。

参考文献: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8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开始变得活跃,国门的打开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进出口贸易。开展进出口贸易最需要的是有外贸函电,通过外贸函电的发盘、询盘、还盘、接受等一系列的过程来促成一笔或数笔的国际贸易。另一种是通过参加展销会例如广交会,企业来促成交易。

【关键词】外贸函电 国际贸易

据调查统计,80%的进出口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国际服务平台,就是通过利用外贸函电与外商交谈使之促成贸易。由此可见,外贸函电在国际贸易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学好贸易函电,以下是我的观点。

一、商务英语基础

要学好外贸函电,首先要从商务英语的基础学起,学好商务英语的写作。商务英语与普通英语不同。商务英语侧重在商务类。尤其是在词汇方面,要做到正规,必须符合商务书信的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夯实英文函电的基础。在单词方面,一定要丰富积累商务英语的有关词汇,看到单词知道准确的词义并且能用准确的英语朗读。此外,还要大量的熟悉固定短语,运用固定短语对外贸函电的书写很有用处。由单词到短语,由短语到句子,由句子到文章。所有的方面做到准确无误才能写好完整的外贸函电。学商务英语和英语一样先多听,找自己喜欢的听,素材不要过多,把对商务英语的恐惧降到最低,并且努力让自己发现英语的好处,爱上商务英语;不要因为自己需要学就太强迫自己去学,物极必反;养成研究英语的习惯,就可以慢慢看些简单的商务函件了,同时可以练练笔,自己尝试每天写英语日记;可以参加一个口语班,交一起学英语的朋友,让自己的生活跟英语发生更多关系。

二、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外贸中的必不可少的课程,几乎所有的高校都会让本专业的同学重点学习。由此可见它的重要性。想要学好外贸函电就必须学好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是证明你上过这门课的关键。其中以FOB、CIF最为常见。此外,还要了解一些世界各地著名的港口,熟悉各国的风俗习惯,这些都有助于理解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等先行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加以具体运用。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内容,可有针对性地带领学生回顾一下,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应该将各门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 国际贸易法律课的内容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关系密切,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实际上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而且,不同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从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研究本课程的内容。

三、商贸翻译

通过商贸翻译,有助于对函电更全面的了解。翻译的一些理论是不能丢的,老师的课最好还是去听。商务合同因为要求要严谨所以肯定和日常的英文又很大区别,读起来也很拗口,这个对很多初学者来说都是件很头疼的事情,所以要想掌握好这个还是有难度的。因为这个不仅仅是学语言的问题。词汇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这个绝对不能丢。合同英语的介词很重要,应该花大功夫学习,同时还要把一些常用的句式熟记在心,同时对照规范的中文译文仔细体会。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9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5)01-0084-05

Abstract:Fro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trade status quo of creative products and the trade competition index, it shows that the overall trad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is higher than that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China’s trade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concentrated on the design and the crafts of traditional creative and cultural products, the competitiveness of new media and other new ty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has been improved notably, and the trade structure needs to be upgraded and optimized. In recent years, although Japan is in trade deficit, its trade structure is reasonable; the advantage on visual products and publications is obvious. The design and new media of South Korea is much more competitive, and its trade structure is becoming reasonable.

Key words: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trade competitiveness; comparative study

一、引言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正以新兴产业的姿态高速发展着,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增加,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具市场活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之一,也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鉴于现有文献对文化创意产业贸易研究的不足,笔者采用UNCTA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建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方法,利用UNCTAD数据库中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建立多种贸易指标,对2003―2012年中日韩三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进行实证和比较分析,以期为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现状

UNCTAD对文化创意产品的分类为:工艺品(地毯、庆祝活动、纸制品、植物制品、纱制品、其他)、视听(电影、CD、DVD)、设计(建筑、时尚、玻璃制品、内部装饰、珠宝、玩具)、表演艺术(乐器、音乐印刷品)、新媒体(数码、视频游戏)、出版(书籍、报刊、其他)和视觉艺术(古董、绘画、摄影、雕塑、其他)[1]。这种分类方式基本涵盖了各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笔者为统一数据的口径,一致采用了此种分类方式。

在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同属东方文化体系的中日韩三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见表1)。

由表1可知,2003―201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从381.8亿美元增长到1511.8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7.14%;进口额从29.91亿美元增长到141.9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3.66%,因此,中国一直是贸易顺差,是文化创意产品的输出国。日本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从38.32亿美元增长到77.2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3.96%;进口额从127.8亿美元增长到234.2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7.19%,因此,日本一直是贸易逆差。韩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从39.67亿美元增加到57.6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进口额从21.88亿美元增加到60.1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5.72%。尽管韩国的进出口总额在三国中是最小的,但10年里韩国从文化创意产品贸易输出国变成了输入国,贸易逆差逐年增大。

三、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一)基于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比较

由表2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在三国中最高,从2003年的17.06%上升到2012年的31.91%,提高了14.85个百分点。2003―2008年变化幅度不大,上升幅度缓慢,从2009年以后,国际市场占有率上升速度非常快,2012年已经超过30%,可见其出口规模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而且即使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占有率仍然保持正增长。日韩的文化创意产品由于出口贸易总额较小,因此国际市场占有率也较低。日本在世界经济危机之前国际市场占有率呈波动上升的趋势,2006年达到最高,为3.14%,经济危机之后由于受到出口下降的影响,国际市场占有率有所下滑,2012年较2007年下降1.44个百分点。韩国与日本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但总体水平低于日本,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变化趋势是下降的,2012年较2003年下降了0.55个百分点,同日本相同的是,2006年和2007年韩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在近10年中最高,但2008年起,其国际市场占有率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二)基于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比较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由表3可以看出,中国的TC指数最大,大都在0.8~0.9之间浮动,表现出比较强的贸易竞争力。日本贸易逆差的存在使其TC指数值较低,一直在-0.5左右,因此,文化创意产品总体的贸易竞争力比较弱。韩国的TC指数在2003―2006年之间基本保持在0.1~0.3之间,但从2007年以后TC指数变为负数,这是因韩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所致,因此,韩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是逐渐减弱的。

由表4可以看出,在工艺品上,中国和韩国表现出比较强的贸易竞争力,中国的TC指数从0.78上升到0.85,韩国则从0.81上升到0.82,接近于1,因此工艺品是两国的优势出口产品,日本工艺品的TC指数均小于0。在出版物上,中韩的TC指数明显高于日本,中国的TC指数从0.26上升到0.46,韩国的TC指数则一直处于上升状态,日本的TC指数大多数年份都为负数,说明日本出版物贸易竞争力水平较低。

在设计上,中国的TC指数始终保持在0.9以上,日本的TC指数都在-0.55以下,韩国的TC指数自2005年起变为负数,近年来一直保持在-0.5左右。在新媒体上,中国的贸易竞争优势明显高于日韩,中国的TC指数虽然呈下降趋势,从0.92下降到0.75,但依然保持较高的贸易竞争水平,日本在新媒体上劣势较明显,近几年一直浮动在-0.5上下,可见其贸易竞争力不足。在表演艺术上,中国的贸易竞争力明显高于日韩两国,中国的TC指数浮动在0.8~0.9之间,韩国的TC指数在2003―2006年大于0,但是在2007之后变为负数,并且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在视觉艺术上,中国的贸易竞争力水平也明显高于日韩,贸易竞争力水平非常高。在视听上,中韩两国的TC指数均小于0,说明两国的视听贸易竞争力较弱,日本的TC指数则呈现出比较高的竞争优势,虽然2003―2006年其TC指数小于0,但从2007年开始,日本视听产品巨大的贸易顺差使其TC指数上升趋势迅猛,贸易竞争优势明显。

总体来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最强,韩国次之,日本最弱。分行业来看,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优势集中在工艺品、设计、视觉艺术等传统文化创意产品上,这类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是中国一直以来的贸易强项。日韩之间的贸易竞争力差距也在逐步拉大,日本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在逐步减弱,此外,日韩与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仍有很大的差距,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中国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比较

由表5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创意产品RCA指数明显高于日本和韩国,可见中国文化创意产品总体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中国的RCA指数近10年来一直在2.5以上,说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十分显著,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从波动趋势来看,中国在2006―2009年有小幅的下降趋势,从2010年起,RCA指数又有了回升,到2012年升至3.21,可见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是稳步增加的。而日本和韩国的RCA指数大部分年度均低于0.5,说明两国的文化创意产品比较优势不显著,贸易竞争力较弱。从RCA指数波动趋势来看,日本在2007年有小幅的升高,但随之却一直下降,韩国近10年来则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贸易竞争力逐步降低。

由表6可知,在工艺品上,中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RCA指数从3.98升至4.31,贸易竞争力很强,韩国虽然RCA指数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仍保持在1.25以上,而日本的RCA指数则在0.3上下浮动,贸易竞争优势不显著。在设计上,中国的RCA指数近10年来一直在3.7以上,贸易竞争比较优势非常明显,日韩则基本停留在0.5以下,尤其是韩国RCA指数一直呈下降趋势,贸易竞争力较弱。在视觉艺术上,中国则具备非常明显的比较优势,RCA指数从2.79上升至3.16,贸易竞争力非常强,而日韩的RCA指数均在0.5以下,贸易竞争力非常弱。在新媒体上,中国仍然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RCA指数基本稳定在3.0以上,日本则在0.8左右浮动,比较优势不显著,贸易竞争力很弱,韩国近几年新媒体贸易优势有所增加,已具有中度贸易竞争力水平。在视听上,日本的贸易竞争力明显高于中韩,RCA指数从0.29上升至1.75,呈现出较强的比较优势。在表演艺术上,中日两国都具有非常显著的贸易竞争优势,RCA指数均在2.5以上,而韩国则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RCA指数从2.12下降到0.57,贸易竞争力已变得非常弱。在出版物上,中日韩三国的比较优势均不是太明显,RCA指数低于0.8,贸易竞争力较弱,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优势。

总的来说,中国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最显著,贸易竞争力最强,韩国和日本的RCA指数相差不大,呈现出比较弱的贸易竞争力。从分行业来看,中国在工艺品、设计、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和新媒体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日本在视听上贸易竞争力非常强,在出版物上三国均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四)基于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比较

产业内贸易指数也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用来反映规模经济内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由表7可以看出,中国的GL指数很低,近10年来一直在0.2以下,说明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方式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形成产品的单向流动,出口方式多为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日本的GL指数在0.5~0.7之间浮动,总的来说是产业内贸易占主导,即在文化创意产品上,日本既有大量出口也有大量进口,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深度较大。韩国的GL指数最高,2009年为0.99,几乎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可见韩国在文化创意产品上已经达到国际水平分工状态,文化创意产品通过本国的外部市场与内部市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形成了双向流动。

从表8可以看出,在工艺品上,日本的GL指数明显高于中韩,中韩的GL指数近10年基本保持在0.2以下,日本的GL指数基本保持在0.5以上,贸易则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在设计上,韩国的GL指数明显高于中日,近年来一直在0.6以上,可见韩国的设计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日韩GL指数均在0.5以下,两国的设计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在视听上,中日韩三国的GL指数都比较高,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GL指数都上升得比较迅速,产业内贸易占据主导地位。在出版物上,三国的GL指数都在0.5以上,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日本在出版物上较中韩具有更高的国际分工地位。在新媒体上,中日韩三国在2007年之后GL指数均呈现上涨趋势,日韩则已经超过0.5,产业内贸易占主导,中国仍在0.5以下,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在表演艺术上,日韩的GL指数明显高于中国,在0.6~0.8之间浮动,产业内贸易占主导,中国GL指数在0.2以下。在视觉艺术上,日韩两国的GL指数要高于中国,2007年之后,两国的GL指数浮动在0.7~0.9之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而且较中国有更高的国际水平分工地位,中国的GL指数在0.1以下,几乎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

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是比较低的,大多数的产品GL指数均在0.5以下,说明产业间贸易多于产业内贸易,国内市场开发程度高于国际市场开发程度。日本文化创意产品中的表演艺术、出版物和视觉艺术的GL指数非常高,几乎完全是产业内贸易,国际市场比较成熟,在国际贸易分工中占有主导地位。韩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在产业内贸易上发展十分迅速,是中日韩三国中发展势头最好的一个国家,产业内贸易化程度比较高,国际市场成熟,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贸易竞争力显著提高。

四、结论

通过分析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现状和贸易竞争力水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十分迅速,进出口额逐年增加,贸易顺差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进出口结构不是很合理。设计、新媒体和工艺品一直占有较高的出口比重,但是包含丰富创意元素和创新思维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仍然比较低。

第二,日本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强,贸易进出口额逐年增加,贸易结构比较合理,但贸易逆差趋势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视听、出版物和表演艺术等,注重产业链的衔接和加深,在亚洲地区的贸易竞争力处于优势地位。

第三,韩国制定了“文化立国”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逐步开拓国际市场,虽然从贸易顺差变为逆差,但贸易结构渐趋合理化,设计、新媒体和工艺品的发展最迅速,贸易竞争力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周经,刘厚俊.世界文化创意产品的比较优势与产业内贸易研究[J].科技与经济,2012(6):16-20.

曲国明.中美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12(3):79-89.

王巍.中日韩三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51-53.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10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高职教材

与普通高校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相比较,高职类教材在教学内容上更针对工作实际,案例更丰富,有些教材则更多、更详尽地附录了外贸单据样本,在课程改革方面也取得了更大的进步。但是,在教学中我们仍然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本着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为了改进经贸类高职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材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笔者根据外贸公司工作实际和教学经验,在此提出一些想法,以期改进《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内容编排

仍没有突破普通高校教材的框架

目前,高职类《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虽然在局部内容上对普高教材有所扬弃,更注重实践性,但体系上仍然是普高教材的翻版,仍然以出口业务为重点,以我国的出口规范合同条款为先后顺序。这样,虽然做到了较全面、有条理,却与出口业务实际情况不合(出口业务是以订单而非合同为中心开展的),忽略了学生进口业务能力的培养。因此,笔者建议:

出口和进口的内容分开编排出口和进口业务貌似两个性质相同而程序相反的外贸工种,但实际上其工作重点和操作环节对业务员素质要求却大相径庭。出口业务的关键在于业务员的对外销售能力、订单敲定、工厂生产质量和交期控制、收汇安全及时;而进口业务在实际上分成进口业务和进口商品进口及对内销售业务,其关键环节在于对国内相关市场行情的把握、供应商选择和接盘时机、信用证及时准确地开出、对国内最终用户的销售。现行的高职教材由于篇幅所限,都把进口业务作为出口业务的相反程序操作,没有注意到进口业务本身的特点和关键环节,不但篇幅严重不足,而且内容也流于枯燥肤浅。我国的进口业务量与出口业务量基本相当,同样需要大量进口业务人才,轻视进口业务员素质的培养不符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现实就业市场的需求。

以订单为核心编排出口业务教材的内容由于法律和贸易习惯上有差异,我国出口商品的海外买家以其订单而非我国的规范出口合同为执行依据,这样做符合《联合国货物销售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我国的出口业务员实际上也是以外商订单为中心来开展其工作。因此,教材出口部分的内容编排以订单为核心更符合出口工作实际。笔者建议的主要内容顺序是:交易磋商、订单谈判、质量控制方法、价格确定、支付工具和方法、合同签订、工厂生产安排和交期、质量控制、运输安排、收汇结汇。

几处有待改进的细节内容

出口成本核算和FOB价格在出口业务实践上,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报出适当的出口价格,而现行教材都只有成本核算而没有解释其与报价之间的内在联系。成本核算公式(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购入价+公司费用-退税收入〕/FOB净价)的关键意义在于用这个公式报出FOB价格。所以,该公式有必要进一步推导为:FOB净价=〔出口商品购入价+公司费用-退税收入〕/出口换汇成本。在实践中,各外贸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向业务员规定公司费用率(比如10%)和公司出口换汇成本(比如1美元兑7.00人民币),如果该特定商品出口退税率为13%,则该公式为:FOB净价=出口商品购入价*(1+10%-13%/1.17)/7.00,上述公式正是外销业务员的FOB报价公式。而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有关章节中,也应该注意讲明CFR、CIF价格的计算,使“报价”这个知识点连贯完整。

支票、汇票、本票的内容宜重新斟酌笔者认为,《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的这部分内容大体相同,均与我国《票据法》的有关内容相似。在教学中发现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教材所述这部分内容更符合国内贸易而不是国际贸易实际;二是汇票的有关内容常使初学者将此与后面的托收、信用证中的有关汇票知识相混淆。在业务实践中,支票、本票基本不用于常规的国际贸易,所以笔者建议取消。教材把汇票知识重点放在国内贸易所用的“支付工具”上,而国际贸易实际使用的汇票是由出口商开出的“收钱工具”,这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汇票。因此,笔者建议教材应该讲明这种“国际贸易汇票”的特点和使用,以免与后续的托收、信用证涉及的汇票相混淆。

运输章节应增加有关集装箱运费计算的内容现行教材有关运费的内容将重点放在散货上,而有关集装箱运费计算的内容要么没有,要么过于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集装箱运输才是进出口货物的主要途径,而集装箱运费计算直接关联到由FOB价格推算出CFR、CIF价格。因此,有必要在教材中增加集装箱整箱和拼箱运费价格的获得途径和计算方法的内容。

可考虑删减的内容

国际贸易方式大部分高职教材都设有这一部分,内容包括招投标、拍卖寄售、经销、来料加工等,内容深度上属于介绍性质。这些贸易方式虽然大部分存在于实业界,但已经脱离了常规意义上的“外贸”而成为专门行业,把这些内容放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里,脱不了“大而全”的俗套,与高职院校 “针对就业岗位培养学生”的方针相背离。另外,由于这些内容在此课程中只是介绍性质,没有操作训练,也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培训“技能”的目标。

运输方式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是班轮海运,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过分求全,罗列了从租船海运到内河运输这样所有的运输方式。笔者认为,这实在没有必要。可以集中篇幅详细讲述班轮海运、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空运等几种在外贸实践中常用的运输方式。

应有更多实例和单据样本

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虽然在这一方面有较大突破,但笔者仍要强调这些内容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并建议以下几方面应作为必备内容:

单据样本单据样本至少应该包括:我国的规范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含FORM A)、保险单、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多式联运单据、“国际贸易”汇票、SWIFT格式信用证、报关单等。

其他样本在实际工作中频繁使用的一些文件也可以样本形式穿插在相关的教学内容中,以便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SHIPPING MARK,装船通知,常用函电格式,出口成本核算表,出口货物明细单,托运单等等。

案例分析这是近几年出版的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最成功的地方之一。案例分析很好地起到了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内容理解的功效。但由于很多教材的案例都没有提供答案,给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总之,近两年出版的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在内容更新与精简、案例分析的题量和质量、教学目标更注重实用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笔者所提的几点意见是基于在该课程教学实践中的体会有感而发,目的是进一步增强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实践性。

参考文献

[1]李秀玉,毕甫清.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

[2]谭安萍,刘云.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3]袁建新.国际贸易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陈琳.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5]王晓明,孙韶华.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11

的贸易结合度,表明双方关系十分密切,正是西南次区域和东盟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双方的贸易交往不断增长。在这种增长中,西南次区域与东盟的主要贸易商品呈现出互补性,但是具体到农产品和机电产品,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运用贸易结合度、贸易竞争力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对上述阐述进行了实证分析。

[关键词] 西南次区域;泛珠;东盟;贸易关系

泛珠三角区域处于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和中心区位,它的形成和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成为中国和东盟开展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区域,而对区域内的西南次区域(广西、四川、云南和贵州)来说,融入区域经济,借助区域合作的力量,依托泛珠三角,开展和东盟的经贸往来,为谋求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一、泛珠内地9省区、西南次区域与东盟双边贸易规模情况

我们将泛珠内地9省区和东盟双边进出口总额统计后,制成表1以方便分析。

从表1中可知,横向来看,泛珠内地9省区与东盟的贸易往来中,贸易总额主要由广东提升,广东在其中居于最大份额,对双方的经贸关系的发展贡献最大,西南次区域则处于比较次要的位置,比重较小,可见,在泛珠内地9省区和东盟的双边贸易关系中,西南次区域对泛珠与东盟贸易发展的贡献还是比较小的;从纵向看,西南次区域在5年中,与东盟的贸易量在不断增长,特别是在2003年突然发力,此后发展相当迅速,直到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这主要是因为泛珠在2003年筹划建立,形成泛珠区域后,西南次区域因其与东盟在地缘、历史等方面的密切关系,从此依托泛珠,加大了东盟的贸易往来,贸易关系日益密切,其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用贸易结合度指数来分析。

二、泛珠西南地区与东盟贸易结合度的分析

贸易结合度指数iij可以用下式来表示,即:

iij = ( xij / xi ) / (mj / xw )

式中的xij / xi 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占i国出口总额的比率,mj / xw表示j国的进口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率,如果iij>1,就说明i国和j国在贸易上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果iij<1,则说明i国和j国在贸易上较为疏远。利用贸易结合度的公式,计算出泛珠9省区和东盟的贸易结合度(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到,泛珠东南、西南和中部三个次区域中,西南次区域的贸易结合度最大,远远超过其他地区,与东盟的贸易关系最密切,其中,云南贸易结合度排在第一,相比之下,与东盟贸易总额最大的以广东为代表的东南部却是最小的,这是因为广东虽然贸易额大,但是与西南次区域比起来,西南四省区的对东盟的出口占自身的比重要远远大于广东对东盟的出口占自身的比重,可见,与东盟的贸易对西南四省来说,对其经济推动和发展的意义要比东南部大的多,同时,从长远来看,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推动西南与东盟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此外,双方贸易结合度指数比较大也说明了西南次区域与东盟在比较成本优势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动态来分析,西南次区域2003年贸易结合度最大,为5.01,可是到了2004年却下降到4.76,贸易量上升,但是贸易结合度却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措施的实施(如2003年的中泰零关税的实施),对泛珠各省区和东盟的出口贸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农产品方面,包括西南四省区在内的泛珠地区与东盟的贸易受到极大的冲击,2005年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全面降税,对泛珠的冲击更大;另外,随着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除泛珠外中国其他地区与东盟的贸易发展非常迅速,这些都或多或少影响到泛珠与东盟的双边贸易。

三、泛珠西南次区域与东盟主要商品贸易关系的分析

从上述贸易结合度的分析可以看出,与东南和中部次区域相比,西南次区域与东盟的关系最为密切,而且这种亲密的关系也促进了双方日益增长的双边贸易总量,其密切的关系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体现在西南次区域和东盟双方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生产能力方面各有所长,并形成一定的产业分工格局,因而在贸易商品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泛珠和东盟的主要贸易商品表明:在农产品等自然资源产品上,东盟国家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如动植物油脂、木材及木材制品等产品,约占泛珠三角从东盟进口额的50%,其中,农产品方面,西南次区域约占10%;而在机电、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泛珠三角出口的比较优势强于东盟国家。如鞋类、纺织品与服装、金属制品和各式制造品等产品,约占泛珠三角对东盟出口额的五成,其中,西南次区域约占20%。在高新技术产品上,泛珠三角的东南部和西南部对东盟出口较大,优势较强。近几年,东盟向泛珠三角出口的商品主要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燃料和以木材、纸浆为主的非食品原料,泛珠三角向东盟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以交通工具、机电器为主的一般机械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西南次区域主要进口资源性产品,出口纺织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在分析双边主要贸易商品的时候,农产品和机电产品作为西南次区域具有最主要地位的产品,是我们分析的对象,我们运用双边贸易专业化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定量分析方法,从双边的外生比较优势、内生比较优势的角度来分析双方农产品和机电产品等主要贸易商品的特点。

(一)基于外生比较优势形成的产品竞争力分析

基于资源禀赋的外生比较优势形成的产品竞争力的特征,可以用贸易竞争力指数(双边贸易专业化指数)nx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nxij=(xij-mij)/ (xij+mij)

xij为i国第j种产品的出口值; mij为 i国第j种产品的进口值。 如果 nx的值大于0,则表示 i国是第j种产品的净出口国,表明该国这种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贸易竞争优势,且数值越大,优势越大;如果 nx的值小于0,则表明i国为第j种产品的净进口国,i国的第j种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处于竞争劣势,绝对值较大,劣势越大。 该指数越大表明竞争力越强,如果以0.5为界作为竞争力标准,>0.5表明双方该产品属于垂直分工,或者说属于有明显贸易专业化分工倾向。

据此公式测算出泛珠西南次区域-东盟农产品、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到:

农产品方面。西南次区域的nx指数大于0,说明西南次区域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生产效率较高,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优势,但是,如果以0.5为界分析,西南次区域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上并没有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倾向,双方在农产品上竞争性还是比较大的,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中泰零关税实施后,包括西南次区域在内的泛珠会受到来自东盟水果和蔬菜的强烈冲击;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在西南四省区中,贵州的nx指数最大,和东盟在农产品贸易上是处于纯出口的地位,双方农产品专业化垂直分工程度最高,互补性大;而广西的最小,仅为0.14。

从机电产品看,西南次区域与东盟nx指数非常高,超过了0.5,说明西南次区域和东盟在机电产品上具有很强的贸易竞争优势,同时,与东盟在该类产品上具有明显的专业化分工。这种竞争优势体现在西南次区域在机电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与东盟的互补度较大,其中,广西、云南的nx最大,而贵州最小,且为负数,可见,广西、云南与东盟在诸如机电产品的贸易上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由于机电产品占了制成品的较大比例,以上nx也说明了,西南次区域与东盟的优势在于工业制成品,而在农产品等资源型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略逊色一些。

(二)基于内生比较优势的产品产业内贸易

在对西南次区域和东盟主要商品的数据统计中,显示出农产品、机电产品同时存在进口和出口的商品数额,表明在该商品中有着互补性的贸易需求。我们运用产业内贸易指数iit分析。计算公式如下:iit=[(xij+mij)-(xij-mij)]/(xij+mij)×100

其中:xij—— i国第j种产品的出口值;

mij—— i国第j种产品的进口值。

iit取值(0,100)之间,当iit=0,所有贸易都是产业间的;如果进口量都与出口量相同,则iit=100,当iit在(0,100)时,既有产业间贸易也有产业内贸易。如果以50为界,当iit>=50,主要是产业内贸易,当0<=iit<50时,主要是产业间贸易。据此,计算出西南次区域和东盟农产品、机电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见表4)

显而易见,农产品方面,双方iit>50,有较大的产业内贸易,是基于水平分工的贸易往来,从各省区看,这种产业内贸易主要是广西贡献的,广西的iit是西南四省区里唯一超过50的,并且大于75,说明了广西和东盟在农产品上有着高度的水平分工,与此同时,其他各省仍主要属于产业间贸易。

机电产品方面,西南iit很小,双方既有产业内贸易也有产业间贸易,但总的来说,仍主要是基于垂直分工而形成的产业间贸易,从各省区看,贵州的iit稍稍大于50。

四、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2003年泛珠三角组建后,西南次区域依托泛珠三角,和东盟的贸易往来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贸易增长十分迅速。随着双方贸易的增长,西南次区域和东盟的主要贸易商品呈现较强的互补性,具体到农产品、机电产品,西南次区域在机电产品贸易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而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比东盟要差,此外,双方贸易商品虽已有产业内贸易的趋势,但是具体到农产品和制成品情况却不一样:农产品贸易在产业间贸易的基础上,呈现产业内贸易趋势,机电产品因为西南次区域基础相对较好,技术较强,所以,与东盟的贸易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二)建议

1.西南次区域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高,与东盟的关系相当密切,当前要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推进、泛珠三角的组建等历史机遇,次区域内各省区加强区域合作,增强自身应对未来统一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积极改善交通运输、加快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以及加速建设网络信息系统等,加快发展和东盟的经贸关系,在不断克服障碍中取得双边贸易的增长

2.基于双方在以农产品为代表的资源性产品方面存在较强的竞争性,而且在此类产品中,西南次区域往往处于劣势,我们应当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出发,重点培育具有较强竞争性的产品,避开没有竞争性或竞争性较弱的产品,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包装、外形、品种等方面,实行产品差异化策略,积极开拓东盟市场。

3.制造业方面,比如机电产品,泛珠三角机电产品工业门类齐全,配套协作能力强,具有优势,潜力较大,而东盟国家的基础工业相对薄弱,双方互补性大,机电产品需求较大,每年进口400-500亿美元,大部分属于中、低档机电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质量较好但价格昂贵的机电产品而言,西南次区域此类产品物美价廉,与欧美产品相比,具有性价比优势,在东盟更容易打开市场。西南次区域应该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的机遇,加大对东盟出口竞争能力强的机电设备,特别是东盟急需的大型机电设备。

常见的贸易方式范文12

一、 中美贸易差额的基本状况

自1992 年以来,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阶段,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一个迅猛的发展时期。在中美贸易总额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也浮出水面。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从2000年起,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经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近年来,中美贸易差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根据中方的统计(见表1),中国从1993年对美贸易出现顺差,该年两国贸易差额为62.7亿美元,2010年增加到1812.6亿美元,是1993年的29倍.而根据美方的统计(见表1),美国1993年对华贸易逆差已经达到227.6亿美元, 2010年更是增加到2730.1亿美元,是1993年的12倍。

由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统计数据上一直存在着差异,突出表现为美国统计的来自中国的贸易逆差要远远大于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中美两国在编纂双边贸易数据上不统一的统计方法和原则是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另外,按照现有的贸易统计方式,中美两国的贸易都主要关注在货物(商品)贸易逆差上。但现实中,随着中国加入WTO , 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取得了极大的开放,中美服务贸易获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势头迅速,因此中美贸易平衡问题已不能忽略服务贸易领域。

二、 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跨境供应模式(过境交付);(2)国外消费或过境消费模式(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流动模式。

目前,在反映国家(地区)之间交易的国际经济统计中,主要有三种统计:以记录跨境货物交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的统计(FAT统计)。三者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记录国际经济贸易状况。

1.国际收支(BOP)口径的服务贸易统计。我们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统计是与国际收支(BOP)统计联系在一起的,即所谓跨境服务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经常项目下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的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也就是GATS所提供的四种形式中的a、b、d)。

2. FAT统计方式下的服务贸易。FAT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发生的全部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所有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第三国之间的交易,核心是其中的非跨境商品和服务交易。按照WTO的要求,外国附属机构的当地服务销售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

三、中美间服务贸易与中美贸易差额的重新估算(BOP口径)

就中美货物贸易而言,中国有着巨额的顺差,但在对美国的服务贸易中,中国多年来面临的却是清一色的逆差。1993年逆差额为6.09亿美元,17年之后的2010年双边服务贸易逆差就高达111.68亿美元(BOP口径),速度之快,可见一斑。

如果将服务贸易差额(BOP口径)计入中美贸易差额中,结果会怎样呢?

按中方统计数字,从1993--2010年中美服务贸易差额(逆差)与贸易顺差(商品)的百分比最高为11.68%(1996年),最低为1.43%(2007年),平均为5.68%,也就是说如果把服务贸易计入中美贸易差额,18年间,中美贸易顺差年均可降低5.68%。即使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服务贸易额计入美中贸易逆差后,仍可将18年内的美中逆差年均降低2.15%。(见表1)

中美服务贸易的差额是否就是上述表中所列的数值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大量非跨境服务交易没有被纳入统计,从而造成了对中美服务贸易的低估。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报告,1999 年,美国附属公司在国外的服务销售额达到 3380 亿美元,比当年对非居民提供的基于国际收支方法统计的跨境服务出口额2790 亿美元还高 21%,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尽管这两个数字不能简单相加,但随着美国跨国公司境外投资的增加,国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东道国提供的服务作为服务贸易出口的一种形式已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我国,许多美国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同时投资于我国贸易、营销或金融领域,这些企业在为国内提品的同时,为了获得内部化收益并支持其货物制造及出口,也在提供大量的服务。如,汽车制造厂商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石油加工企业自己投资设立加油站、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设置在国内,如IBM和GE等。目前,由于美国附属公司在国内提供的服务并没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上反映出来,中美服务贸易统计并没有包含这部分内容。

四、 FAT统计口径下的中美服务贸易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前面所述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跨境支付(25%左右)、境外消费(15%左右)、商业存在(60%左右)、自然人流动(1%左右)。很显然,BOP统计把份额最大的商业存在(非跨境服务贸易)的绝大部分忽略掉了。

美国是世界上对服务贸易统计重要性认识较早的国家,他们的统计工作也相应地开展较早,他们建立了现在统称为“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由于工作难度大,附属机构的统计数据比BOP统计滞后一年取得。

表2所列的是从1993—2009年中美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年度总值,1993年美对华附属机构服务贸易顺差仅为0.17亿美元,而到了2009年却猛增到224.4亿美元,是1993年的1320倍。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93—2009 年的17年间,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差额计入中美贸易顺差(商品),可使年顺差平均降低近7%。随着美国对华投资额的进一步增长,中美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差额(逆差)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中美商品贸易的顺差。

从表1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华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顺差与BOP口径的跨境服务贸易顺差大体不相上下,就近几年的发展势头看,前者还大于后者,凸显了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重要性。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如果把跨境服务(BOP口径)和非跨境服务数额(FAT口径)相加计入中美贸易总额,那么在1993—2009年间中美贸易顺差额年均会下降近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