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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效沟通五步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职业核心能力 教学改革 行动导向
[作者简介]丁辉(1969- ),女,江苏大丰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基于就业竞争力的高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JSJG300)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176-02
一、高职院校职业核心能力教学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是政策引导。《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且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测评学生的“自我学习、信息处理、语言文字表达和合作协调能力”。同时,教育部与各部委相关文件中也一再指出职业核心能力对于学生和职业人的重要性。二是就业市场需求。职业核心能力已经成为用人单位选人的主要条件之一;麦可思《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2010届大学毕业生对基本工作能力(所有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的掌握水平均低于工作岗位要求的水平”“高职高专基本持平”,并且毕业生认为有效的口头沟通、积极的学习能力、科学分析能力、说服他人的能力等是最重要的基本工作能力。三是能力本位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围绕能力培养开展“教、学、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活动。四是坚持行动导向教学法。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以活动为主线,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五是坚持规范和创新。规范和创新是课程建设过程中两个重要方面,规范性保证了课程建设的方向,创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先进性与超前性,从而保证课程能满足不断出现的新需求。
二、高职院校职业核心能力教学改革的实践
1.教学内容。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核心能力教研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评估指标体系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将职业核心能力课分为三门课程。即“职业规划与自我管理”课程,课程目标为: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步骤、方法,自我管理的内涵、误区、法则、改进方法,增加学生从事企事业各种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提高学生职业规划与自我管理的基本能力;“职业沟通与团队合作”课程,课程目标为:使学生掌握职业沟通与团队合作的基本内涵、意义、原则、原理、技巧、技能、策略等内容,提高学生职业沟通与团队合作的基本能力,并为专业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奠定基础;“思维创新与解决问题”课程,课程目标为:使学生认识创新思维的必要性,培养创新思维的习惯,掌握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创新与革新的能力。这三门课中,其中前两门课是必修课,分别安排在一年级的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开设,第三门课作为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上述三门课程的内容及专业考证的要求(学生必须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B证书、江苏省英语等级A/B级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基本涵盖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所规划的职业核心能力分项能力训练的基本内容。
2.教学实施。根据整合后的课程标准,教研室集体备课,分工协作,进行教学课件、教案、教学资料的准备。每门新课开授前,组织全体授课教师进行培训,由比较有经验、经过师资培训的老师进行示范,同时要求新教师进行试讲,大家共同探讨教法,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学院重新布置了教室,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坐在一组,一般6~7人一组,全班小组围成一个开口的圆形,方便教师操作播放课件等。课程教学采用较为开放的方式,以某教学目标或话题、游戏等引入,学生通过小组讨论、课后的实践,提出各自小组的认识与意见,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提升,完成教学。
3.教学效果分析。通过前期小规模的实践以及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一阶段的实践,总体效果是:学生普遍认识到职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性,也知道自己有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都希望通过本课程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改变过去,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获得更多的成功。学校开设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可以说是顺应了学生的要求,受到了学生普遍的欢迎。学生除了欢迎之外,对本课程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与建议。本课程每学期24节课,每周两节,共12周。通过一学期的全面实施,也许是教师的期望值比较高,每次课结束后,都布置了任务,有小组的,有个人的,如“职业规划与自我管理”课程,要求学生每人做一个职业规划,完成一项自我学习任务,小组完成两个集体项目,SWOT分析作业,并部分要求进行课堂汇报等。所以一学期下来,学生感觉任务太多,课余时间占用过多,造成完成任务的质量不理想,有的学生甚至是敷衍了事。
三、高职院校职业核心能力教学改革实践的启示
1.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安排教学内容。(1)针对学生的学习时间。目前我国高职学院的学制一般是三年,学生实际在校的时间是两年到两年半。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学生首先要适应高职的学习,其次是明确专业学习目标,最后是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因此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的开设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选择高效的学习方法,学会自我学习,有效地利用时间,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而不能是增加学生学习的负担。(2)针对学生的特点。目前高职生多是“90后”,他们的特点是思维活跃,接收能力强,崇尚自由,爱憎分明,个性张扬,有强烈的自主意识,但人际交往能力差,受挫折能力差,社会责任感弱,功利主义明显。因此职业核心能力教学内容的选取与安排要有针对性,努力培养他们的协作意识,团队精神,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认识到对自己的未来要进行合理规划,将来在职场上才能取得更多的成功。结合上述两方面的针对性,提出以下课程安排计划: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职业核心能力的课程以帮助学生熟悉和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为目标,第一学期安排自我学习、自我管理、交流与沟通的教学内容,能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全新的大学学习和独立生活,较好地与同学、老师相处,了解专业岗位需求与专业发展趋势,满足学生实际的需求;第二学期在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并且对专业和就业岗位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基础上,针对职场实际需求,以团队协作、职业规划、解决问题为主要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认识团队合作的必要性及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掌握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第三学期要结合专业以创新革新为教学目标,教会学生创新思维,学会通过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发现更多的问题,用创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2.强化师资培养。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师资是关键,要求老师自己必须具备这些核心能力。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不同于以往的各类课程,试想教师自己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如何能教好学生呢?因此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自己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核心能力,强化提高核心能力的意识,不断改变自己,以适应新的教学需要;其次是改变教学方法,学习实践行动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调动学生的内因;最后教师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资料,整理归纳,以丰富教学内容。
3.改进教学方法。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最关键的是要让学生行动起来,使学生在行动的过程中去体会能力的提升,理解各个专项能力的基本理论和能力提升方法。行动导向教学法以活动为导向,是以能力为本位(人的发展为本位)的教学,具有促进学生参与、合作、行动,提高教学效率,形成完整个性的功能。行动导向教学法经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方法。教师要充分理解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本质——学生是学习的行动者,而教师是学习行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咨询者。行动导向教学法遵循“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这一完整的“行动”过程序列,学生在自己“行动”的实践中,训练能力,学习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研究,基于行动导向教学的六步法,提出了核心能力训练的OTPAE五步法,即目标(Object)、任务(Task)、准备(Prepare)、行动(Action)和评估(Evaluate)。其实不管是六步法还是五步法,我们可以把其理解成做事的方法。能力训练时,我们采用这些方法,首先是要明确训练的目标,然后制订计划,进行相关的准备,再实施计划,最后进行总结评估。所以笔者根据核心能力训练经验及日常做事的过程,总结成四步法,即目标、计划、实施和总结。教师在职业核心能力训练课上,按照四步法,让学生明确能力训练的目标,制订训练计划并进行自主的知识准备,实施计划,进行能力训练,最后,从个人的改变、知识的积累、做得不够等方面进行总结,以便下次能运用成功的经验,避免类似的失败。学生通过不断强化这样的四步法,实现职业核心能力提升,并且对四步法形成习惯性的条件反射,自然就掌握了以后职业生涯中做事的方法。每位从事职业核心能力教学的老师,既要理解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内涵,更要根据教学对象与内容将行动导向教学法灵活地运用到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寻求高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实现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
4.集体备课,精选教学内容。职业核心能力涵盖的内容广泛,教学案例非常丰富,可选的教材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系列教材共两套,分别是教育部牵头的一套6本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牵头的一套8本。高职学生,由于实际在校的时间较短,课时比较紧张,如果按某套教材的内容开展教学,没有足够的课时保证,同时学生学习训练起来感觉很累,很烦,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使这门课变成了学生学习的负担。通过集体备课,精心选择教学内容,精心编写授课讲义与教学课件,精心设计适合高职学生实际情况的活动项目,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力求达到职业核心能力训练的最佳效果,使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中所培养的能力,学生在校的时候就能用在学习上、用在与同学相处上、用在生活中、用在对未来的思考上等,达到学了就能用的效果。
职业核心能力对于一个职业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越来越关注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要有效地在学校开展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师资是关键,课程建设是保障,改革教学方法是途径。职业核心能力作为课程在高职院校开设,才刚起步,各方面都值得广大教师进行探索、实践与思考。
[参考文献]
[1]童山东.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探索[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报,2006(9).
[2]杨德荣.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中的案例设计与分析研究[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1(10).
【关键词】持续;改进;经验
持续改进,是指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深入查找系统不足、挖掘潜力,同时培养理念先进、意志坚定、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从而显现巨大效益的过程。
运营转型项目,是持续改进工作三圈(组织架构、运营体系、理念与能力)之一,通过工艺优化、操作指标稳定、设备改善等措施,逐步实现基线、挑战目标、先进目标,从而获得经济效益。
速赢项目,是指在短期内(一般为三个月以内)通过集中整改,迅速获得经济效益的项目。
A化工公司自2014年5月起开展持续改进工作至今,在组织架构、运营体系、理念与能力方面已基本实现了三圈联动:建立了公司、二级单位两级持续改进组织,并能根据制度自主、有效开展工作;持续改进专员分区管理、推动速赢项目,运营体系逐步优化;持续改进理念被越来越多的职工接受,越来越多的职工用先进管理方法来分析问题、全程跟踪、固化并推广成果。持续改进工作开展以来,速赢项目已获得效益超过2200万,发现了约2.4亿的效益潜力;2015年以来实现效益1600万元,预计全年将实现落袋效益约9000万元。
1.“不讲你们,只讲我们”,切实转变观念
一直在宣扬“以我为主,从我做起”,但不知从哪做起。在持续改进工作中,从“不讲你们,只讲我们”做起,从我们一起分析、查找问题开始,从我们主动设法解决问题开始,从我们一起承担责任开始。“不讲你们”,就是不推诿、不扯皮;“只讲我们”就是主动参与、主动作为。通过悬挂“不讲你们,只讲我们”标语,落实主动作为、马上就办等理念,A公司拖沓、扯皮现象有明显好转。
P404泵是影响到A公司整个生产系统运行的关键设备,因多种原因非计划停车频繁。要提升效益、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就必须延长P404泵运行时间。为此,生产部门、检修部门成立了特护小组,试点进行设备承包。通过分析设备热图、明确参与人员职责、制订奖惩方案等措施,把参与人员的利益“捆在一起”,在“确保P404 泵长周期运行”这一目标下实现了“不讲你们,只讲我们”,一改过去推诿、扯皮等内耗现象,操作人员精心调节、细心巡检,维保人员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目前P404泵已连续运行120天,合成氨系统已连续运行117天(创历史新高)。
2.一抓到底,不畏惧任何困难
在以往工作中,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时往往点到即止,凭感觉或经验决定工作开展和结束,差不多就行了,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在持续改进工作中,一旦确定整改点或工作目标,必须制订包括整改内容、时间进度、负责人等重要信息的TIPS,每天召开早晚会跟踪整改进展,如发生延误必须作出书面A3报告,确保问题不解决、项目不按期推进绝不罢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符合时效、可控。
B装置连续三个月产量、消耗不达标,相关人员都认为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不旺、产能不足。持续改进专员认为这一判断太主观、太片面,且没有运用先进工具和方法进行分析。在持续改进专员的坚持和带领下,相关人员对现状运用全价值流程图、问题树、二维矩阵图等工具进行了一次全面分析,查找到了影响产量和消耗的关键点――领导力不足、员工积极性不够高、绩效考核未能发挥激励作用、产品市场开发不足、操作指标范围偏大导致系统波动大等。在此过程中,遇到了人员不配合、收集和分析原始数据工作量巨大、实施过程偏长等困难,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更换负责人、调整管理人员、细化操作要点等措施,并跟踪实施。一个月后,B装置创效10万元,同时通过绩效考核,促进职工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大有改善。
3.系统化管理、跟踪持续改进工作全过程,落实闭环管理
3.1公司高层领导积极参与
持续改进工作需要领导带头全情投入、全体职工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A公司明确了总经理全面负责持续改进工作,另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生产运营的四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月会,听取汇报,决策有困难项目,对下阶段工作重点提出要求。
3.2全员参与培训和工作
公司明确要求科级以上干部必须主动学习先进管理课程,必须参与速赢项目;各二级单位、处室必须开展速赢项目,熟练掌握八步法、A3报告等工具;组织近6000人次学习先进管理公共课程(视频),直接参与课程讲授的达749人次;持续改进专员和内训师积极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内容包括运营转型五步法、有效沟通、八步法、PPT格式和内容标准、如何开展运营项目等,计425人次;培训一线职工800多人次。
3.3由点到面开展速赢项目
先试点后全面,先生产运营后辅助部门,积极查找改善点,按照方法和步骤开展速赢项目。
持续改进专员分区管理二级单位运营转型项目。每天到重点帮扶单位开展工作;每天轮流至分管单位参加早晚会;每周轮流至分管单位参加周会。公司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参加二级单位的项目启动会、结项会。
速赢项目分为准备、诊断、设计与计划、实施、固化完善五个阶段进行,完成一个阶段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环环相扣,循环开展。
在准备阶段,要做好小组组建(包括确定场所、小组名称、成员、办公设施配置等)、与相关人员沟通访谈、收集原始数据掌握情况、规划行动等。在这个阶段,要避免出现对于所面临的挑战,各阶段的节拍都没有心理准备和规划等现象。
在诊断阶段,要对运营系统、组织架构、理念与能力三方面的各个要素进行诊断,查找影响绩效的关键因素。在这个阶段,要避免出现查找潜力过于保守、制订目标脱离生产实际等现象。
在设计与计划阶段,要做好战术实施计划、确定所需资源并认清风险,设计支持新的运营系统的管理架构,确定相应理念行为以强化新的工作方式。在这个阶段,要避免出现设定举措时提空洞口号、权责不清、零资产投入等现象。
在实施阶段,要做到全员参与、统筹兼顾、每天跟踪进程并协调解决问题。在这个阶段,要避免出现在把运营转型变成管理层的一厢情愿、忽视全员参与等现象。
在固化阶段,要完善新流程并使之标准化确保向持续改进的过渡。在这个阶段,尤其要注意不要把运营转型当成一阵风运动,风过后回到原样。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持续改进专员负责进度跟踪、方法辅导、业绩考核等,确保项目进度受控、质量受控;二级单位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会议的组织、较难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人员培训和考核、效益核算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联络员负责保质、按时上交各类统计资料,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承上启下作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立项、人员发动和组织、一般问题分析和解决、效益计算、奖励申请和发放等,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4.实现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工作进展
4.1设计、开发持续改进工作信息化平台
包括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宣传报道、项目立项审批、结项审核等五大功能,每一个用户登录后均可掌握持续改进工作所有信息。通过这个平台,还可实现自动记录、自动布置任务、自动反馈、自动考核等任务,大大减少了手动作业,提高了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4.2邮件交流无障碍
利用企业内网,实现邮件实时交流和反馈。通过邮件既可以实现实时交流和沟通,也时刻留下交流痕迹,有利于资料保存。
5.用制度规范持续改进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动作一致
5.1建立并执行11项制度
持续改进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制订并实施了《持续改进工作管理规定》、《持续改进工作评价考核细则》、《运营转型项目考核管理规定》、《运营转型项目实施考核管理规定》、《运营转型速赢项目激励方案》、《持续改进工作内训师管理办法》、《速赢项目奖励申报、发放标准流程》、《速赢项目资料上报标准流程》、《运营转型项目评审小组工作制度》、《运营转型提升项目每日周例会制度》、《持续改进人员考评细则》等11项制度, 全面规范持续改进工作的各个步骤,做到各项工作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
5.2规范流程、方法、工具(资料格式、会议),实现标准化
持续改进工作涉及众多单位和人员,如不统一标准,收集、汇总资料将是一个繁杂而低效的工作,也不符合现代管理的要求。因此,公司持续改进办公室制订了一系列标准。
5.2.1明确流程,规范动作
为确保程序优化、流程畅通,持续改进工作遵循以下流程。
(1)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组申报项目(控制人:项目经理)――二级单位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联络人)――公司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 项目评审小组审核(控制人:各处室负责人)――公司持改办立项(控制人:持改办主任)
(2)项目评审流程。
项目组申报项目(控制人:项目经理)――二级单位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联络人)――公司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项目评审小组审核(控制人:各处室负责人)。
(3)奖励申报流程。
项目组申报奖励(控制人:项目经理)――二级单位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联络人)――公司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生产处、财务处审核(控制人: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核定的效益和奖励,公司持改办申请奖励(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二级单位持改办审核(控制人: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联络人)――汇总资料交人力资源处,发放奖励(控制人:人力资源处、持续改进办公室主任)。
5.2.2制订并遵守会议标准,实现高效会议
时间标准――二级单位每周四召开周会,小结一周工作,计划下周内容;公司持续改进办公室每两周对各运营转型项目进行评价和考核(一般为双周周四);公司每月召开运营转型月度汇报会(一般为每月第一周周四)。
签到标准:凡是会议、培训必须签到,签到表分为应到人员、实到人员、替补人员、迟到时间等栏,以确保参会率。
内容标准――会前播放《高效会议守则》;会议内容均做成PPT,统一版面布局、颜色、字体、字号。
5.2.3统一资料标准,实现高效办公
速赢项目立项时必须上交八步法问题分析、项目实施TIPS、效益测算、奖励分配方案等四个标准资料。
各速赢项目每周一到周四上交持续改进办公室日志、KPI指标;每周五上交周小结。
每周五向公司领导发送实施项目一级KPI汇总表,让领导实时掌握项目进展。
6.创新管理方式
6.1绩效考核改革
(1)梳理公司考核各二级单位的各项指标,确定3―5个影响二级单位绩效的关键指标。将二级单位关键指标分解到装置、班组、岗位,分别设定3―5个考核指标,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明确努力方向。不同岗位根据工作内容、难度设定不同的考核系数,每月根据奖金总额进行分配,充分体现多干多得、干好干不好不一样的原则。
(2)酝酿持续改进专员绩效改革,取消现有月度奖金;细化每月工作内容,采用得分制,月度奖金与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分管速赢项目落袋收益等指标相关。
6.2成果固化
(1)根据《运营转型速赢项目激励方案》,以速赢项目实施前KPI指标为基线,设定短期目标、挑战目标。速赢项目实施后,将实际表现值中较基线提高的部分产生的财务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指标超过基线且未达到短期目标按5%提奖,指标超过短期目标且未达到挑战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0%提取,指标超过挑战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5%提取,根据目标实现的档次,奖励向上累加。二级单位提取的奖励,按照事先确定的奖励方案(含奖励范围、人员系数)进行分配。
(2)评先选优:变推荐式为打分式,分不同类型人员制订考核标准,每月打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选取表彰人员。这样使先进的标准得以量化,真正做到奖先奖优,同时评选过程实现科学、公正。
(3)发放速赢项目奖励:持续改进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取得的经济效益,共提取、发放奖励64.19万元,奖励职工3560人次。
7.下阶段工作重点
7.1公司领导、机关处室负责人的持续改进理念需继续转变
全体职工有意无意中形成两个圈子,一个圈子里是参与速赢项目的职工,观念转变较快,掌握一定方法,创造了效益;一个圈子里是没有参与速赢项目的职工,完全对持续改进工作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把持续改进工作与本职工作完全区分。
公司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人的观念也需进一步转变。目前,机关处室申报、牵头开展的速赢项目较少,实施的项目质量较差,运用方法和工具不规范,不具备示范作用,也不利于将先进管理方法应用于日常各项工作。
7.2公司持续改进团队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持续改进团队能自主开展生产运营转型项目,但其他专业的转型如工作流程优化、绩效考核改革等,还不具备能力。因此,还需进一步学习和培训以适应持续改进工作需求。
7.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需进一步提升能力
关键词:教育培训 新员工 入职培训 举措
一、做好新入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新入职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环节,是使新员工迅速转变角色、适应新岗位、新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员工素质、提升人力资源水平的有力措施。我单位新入职技术人员均为应届生,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但在设计上经验不足,如在工艺性、环境影响、加工特性等方面往往会“想当然”,导致产品返工率较高,一方面增加了设计成本,另一方面会打击个人的积极性。一个合格的设计人员应该懂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懂得如何提高设计产品的生产工艺性。提前在新入职技术人员头脑中建立工艺性概念,避免“纸上谈兵”,将长远影响整个单位的设计水平。
二、我单位新入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具体举措
我单位从2012年开始致力于新入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研究,先后多次完善制度并运用实践,总结出了“生产实习+素质拓展+集中教育+入岗培训+总结分析”五步法。
1.生产实习
新员工办理报到后,即直接安排至生产一线,进行两到三个月的实习,从加工成型手段、加工特点、加工成型工艺等方面了解产品特性及加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学习如何将工艺设计前移至科研设计初期,从而实现控制成本、减少浪费、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
具体措施方面,通过分组评比、自选课题、轮流实践、细化考核等多个方面进行。每小组不超过十人,共同完成一个自选的课题,最终各小组之间将进行评比。实习岗位(工种)包括机加、电装、调售、工艺编制、工艺审查等,各小组将轮流实践覆盖全部岗位类别。考核涵盖实习记录、大作业答辩及劳动纪律三个部分,并设置淘汰率。首次实习被淘汰人员会有两周时间的再实习机会,通过答辩才能正式进岗,否则解除合同。
2.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训练是一种以提高心理素质为主要目的,兼具体能和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它以运动为依托,以培训为方式,以感悟为目的,通过趣味性的游戏活动增强学员之间组织、沟通和协作的能力,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培训方式。我单位在生产实习结束后安排三天左右的封闭式素质拓展训练,让新员工充分认知自己、表现自己、表达自己,沟通、协作、创新、感恩等多种情感都可以得到提升,这种素质拓展的感触会长时间的伴随新员工,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3.集中教育
素质拓展之后趁热打铁,安排至少一周的集中教育培训,全面介绍单位概况,包括组织架构、保密、质量、技安等情况,培养新员工的归属感。通过观看宣传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快新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对企业愿景的认知,尽快融入企业生活。通过参观实验室与科技成果展厅,使大家建立科研条件和科研成果宏观认识,从内心深处树立对单位从事实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4.入岗培训
前几部分均属于岗前培训,至此,新员工将进入对应的具体岗位。我们建立了工作导师制,由各专业组指派一名资深员工负责专业知识和日常工作的引导,确保新员工快速适应岗位。为量化考核过程,单位设置了考核表,需要工作导师与新员工本人共同记录培训细节。三个月的“老带新”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设置导师奖励制度。
5.总结分析
总结分析从两个方面进行。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考核数据对所有入职员工进行岗位适应性分析,允许调岗或延长入岗培训期。新员工对生产实习、素质拓展、集中教育和入岗培训几个阶段的收获提交总结材料,针对个人表现、对单位某方面的建议意见等均可发表看法,以助于单位工作的及时完善与提高。
三、总结和思考
通过对新职工入职前培训的细化管理,极大的提升了新入职员工岗位适应效率。磨刀不误砍柴工,虽然新模式培训仍然需要半年时间,但是新员工价值的体现更加迅速、更加高效。从近三年收集的数据来看,接受新模式培训的员工能更快进入设计角色,设计成果失误率或返工率降低了至少40%;在待人处事方面,此类员工处理起来更加自信、更加活跃。经过三年的实践摸索,这种培训模式明显调动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提高了用人单位一次接收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进步的空间。
1.设置合理任务模式,深度发掘员工能力
提供条件让新员工按照一定模式完成规定的任务,营造真实的工作氛围,进一步锻炼新员工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
2.细化培训内容
生产实习阶段,可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大类的实习内容,便于新员工更充分的学习和理解专业需求,建立知识和技术之间的密切联系,降低抵触心理,提高入职教育的针对性。
3.提高考核结果的应用
继续完善培训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修正各指标的权重,建立更加趋于战略发展方向的考核导向;强调每期培训工作的事前分析和事后总结,加强考核兑现。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入职员工培训的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办法,使新员工在知识转化、协调和沟通、技术表达(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身心承受等四大能力上有所提升。将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使新员工进一步明确使命和责任,以饱满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为单位的事业添加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杨玉辉.基于企业文化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J].经营管理者,2014(11)
一、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转型的目标
整体转型目标:通过完善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提升基层财务人员职数和水平。达到强化各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和支撑服务的目的。
分项转型目标:理顺财务管理链条,加强县级分公司及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控管理、集中核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稽核管理和物资管理水平。
二、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转型的探索与实践
通过“统一岗位”、“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施基层财务探索与转型。
(一)统一岗位
明确职能设置,理顺财务管理链条。人岗相宜,实现管理、服务双提升。
(二)统一职责
按照“以制度管人、以绩效评价、用数字说话”的原则,梳理基层财务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公平公正评价财务人员绩效。
(三)统一管理
通过规范标准,实现财务机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报表、统一手册、统一模板、统一培训。
1、统一制度,流程再造
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 提供财务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财务机构基础管理工作,强化规范、提升能力,也是财务转型和改善业绩的新途径。通过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体系、财务管理日常规范和服务体系、财务管理检查体系、财务管理考核体系四大体系予以支撑。
2、统一标准、提高效率
在统一岗位责任制前提下建立统一的工作事项表,指导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日常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我们统一制定了财务工作事项表,内容包括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方法,配合人员等,旨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3、统一报表、完善内容
在深入县级分公司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的县级分公司财务月报表。该套财务月报表以营业交款月报为核心,内容涵盖营业交款月报、银行代收统计表、营业收入上交统计表、营业收费项目核对表、银行账户稽核表、物资统计表、稽核工作台账等。
4、统一手册、规范操作
针对县级分公司基层财务工作比较琐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人员关注点不同等问题,我们编写了各类实用工作手册和培训材料,进一步强化对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编写的培训材料主要有《报账指导手册》、《合同审核指导手册》、《稽核工作指导手册》、《营业厅财务规范》等。为各级进行规范操作奠定理论和实操基础。
5、统一培训、提高素质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变革,财务职业也正在加速演化,财务人员的个人知识与技能面临结构性调整。财务不再是传统的“记账先生”的基础,而越来越因其处于决策的核心位置受到企业的重视。在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我们制作了一系列针对于县级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财务基础管理统一的课件,分期分批组织宣讲组进驻各县对财务人员、营业网点相关人员适时开展实地培训,既教理论、又教方法,及时开展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财务管理转型提供先决条件,进而做好企业经营的参谋助手。
6、统一配送、服务一线
为支持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加强对所在公司的服务支撑,我们整合市公司资源,定期统一组织配送物资。在物资管理中要求对各类物资“一活动一清理”,同时实施物资仓储时限预警制度,压缩仓储成本,节约了车辆运营成本,加快物资周转效率,提高了对一线的服务水平。
7、统一模版、提高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落实,我们建立了统一的财务检查标准和财务通报模板。对财务检查、稽核检查、物资管理检查、内部控制检查、资产盘点检查内容、方法、频率、覆盖率、执行标准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检查效果。
(四)统一考核
财务管理考核体系涵盖资金管理、稽核工作、物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控风险管控、统计工作和审计工作、创新等方面。制定完善、全面的管理考核体系,将各项管理制度融合,统一,更具备系统性。依据财务工作考核体系对县级分公司各项财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通报。形成“制度-检查-通报-考核-反馈”的闭环管理,逐步引导财务管理和服务支撑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三、通过“六步法”闭环管理,推动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效果不断提高。
我们在对县级分公司实施财务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围绕“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制度化检查、考核通报、问题督办反馈、总结提高”六步骤实行了闭环管理。从财务基础工作入手,通过专项工作的持续推进,同时依托经常化、制度化的财务检查,实施严格化的考核。持续推进并提升县级分公司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工作效率。
第一步: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操作规范、财务工作手册
第二步:日常财务工作、实地财务检查、现场沟通整改
第三步:业务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检查
第四步:财务检查通报、财务工作考核、财务考核通报
第五步:财务问题反馈、督办整改情况
第六步:财务总结与提高、稽核工作回头看、全年工作总梳理
四、拓展财务管理范畴,以精细化管理、效益管理促转型,持续梳理优化工作内容,提升基础工作规范,服务生产运营。
在统一管理基础上,为促进财务转型,提升服务支撑水平,对县级分公司财务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优化,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推进财务管理的下沉与转型。
(一)规范报账,深化成本管理
负责集中核算报账单的提交,按照省、市公司集中核算相关要求,梳理优化集中核算相关工作,从源头奠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二)创新手段,强化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
梳理优化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通过邮政、银行上门收款、邮储汇兑、个人网上银行、银行代收、银行托收、POS机等各种方式及时归集、上交营收款,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创新利用营收资金上缴日监控和营业尾款管理方法,加强营收资金归集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交。有效降低资金风险。
(三)梳理优化备用金管理,化解资金风险
梳理优化备用金支出的核算及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企业备用金相关管理要求,审核每笔报账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规范登记电子备用金帐,按月整理装订备用金凭证,定期存档。备用金年未统一上交上级公司,备用金账户清零。杜绝长期欠款的形成。
(四)实施“一活动一清理”,有价卡安全管理
按省、市相关规定,有价卡视同现金管理,结合生产实际,梳理优化并规范库存管理并确保安全。明确各子库存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及限量审批管理权限。加强对有价卡业务规范性、有效性的审核。营销活动用有价卡严格按照活动进度控制申领量,坚持“一活动一清理”,同时对有价卡库存定期盘点,规范账簿登记进行规范。
(五)杜绝跑冒滴漏,提升稽核工作效果
按上级公司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班组或营业厅四级管理设置了专、兼职稽核机构。在此基础上梳理优化了相关稽核工作,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管理,拓展稽核内容,凡事皆有监控,实施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专项稽核效果向纵深发展,效果显著。
(六)强化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梳理优化资产管理工作内容,强化县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备查簿,做好资产日常管理,每季度实施抽查与考核,每年全面盘点检查,出据资产盘点报告,按时进行资产报废。
(七)物资管理转型,服务一线
梳理优化物资管理工作内容,按级别对设置的物资管理子库存实施管理和检查。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是物资二级子库存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库存管理及检查。自建营业厅、社会渠道为物资三级子库存管理部门。渠道管理部门和乡镇营业部为社会渠道物资分配管 理部门。
(八)全面预算管理下沉
对县级分公司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财务机构负责县级分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季度预算滚动、日常预算控制、预算执行监控、预算通报考核。确保预算有效落地实施。
(九)内控及风险管理常态化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县级分公司内控工作联系人负责牵头组织县级分公司内控工作的落实。对于薄弱的控制点持续跟进、检查、指导、改进、纠正。
(十)财务分析有效支撑运营
结合财务转型需要,适时开展财务分析,对生产运营、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如创新开展营业网点效能效益管理等,为生产运营提供财务、经营分析数据等参考。
以上积极探索了县级分公司财务机构的财务工作模式,以期促进财务转型,提升财务管理对基层县级分公司的支撑作用,逐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将效益管理落到实处,从而持续改善电信运营企业绩效。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学政治;教学模式;创新;多媒体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61-02
随着我国初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的教学工具、教学理念的融入,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初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中学政治教学而言,强化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是推动中学政治改革的坚实动力。从实际来看,中学政治课堂教学模式多以多媒体教学、活动性教学、探究性教学等为主,从本质上强化了有效课堂的构建。所以,中学政治课堂教学的改革进程中,要切实强化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各教学模式的有效落实,这样才能实现新课改下的教学目的,并极大地促进中学政治教学的改革发展。
一、多媒体教学模式
近年来,我国初等教育事业大力推行教育改革,特别是多媒体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创新了教学模式,是现代教育改革的重要表现。在教学中,借助多媒体平台,可以将教学内容具体化、生动化及直观化,是构建有效课堂的重要工具。对于中学政治课堂而言,教学内容可以依托于多媒体进行有效的辅助教学。对抽象难懂、不易语言表达的教学内容,借助多媒体可以有效的实现。也就是说,针对实际教学目标,整合教学内容及学生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多媒体教学,特别是多媒体教学的图、声元素的选择,关系到多媒体教学的成败。同时,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其前提就是要对教材有清晰而全面的研读,进而为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提供元素,充分体现出多媒体“声画”与教材内容的完美结合。其实,教材是任何教学模式的依据,所以教师吃透教材是实现有效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例如,在“银行业务和作用”的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多以题海战术为主,是一种强制性的记忆性教学。但该教学内容中的存款、贷款发放和结算办理等,均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很贴切,进而容易误导学生。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依托于多媒体平台,向学生展示银行存款、贷款和结算等流程,以促使学生在脑海中对流程有系统的认识,是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重要举措。与此,多媒体一种辅助教学工具,强调教学应用的“天时地利”,这样才能凸显出多媒体教学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在实际中学政治课堂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多媒体使用的条件和环境,教师图一时简便,一味的使用多媒体教学,反而会恶化课堂教学效果。对此,最大化多媒体教学的实际教学价值,仍强调教师对整个政治课堂教学有一个科学合理的
掌控。
二、活动性教学模式
中学生处于个性发展的特殊期,如何抓住学生的心理元素,特别是中学生的心理取向、兴趣爱好、价值观、人生观等,均是构建有效中学政治课堂教学的关键。而活动型教学恰恰就是两者的立足点,强调了学生个性需求的满足,以及教学丰富多元化的改革趋势。教师在活动性教学模式下,针对学生的情况,整合教材内容,创设适当的教学情境,进而引导学生在活动情境中探究新知、获取知识。与此同时,活动教学是一个过程,注重学生参与意识的培养,特别是学生在自主交流、讨论及游戏等活动内容中,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兴趣是学生学习的老师,是无尽学习的源泉。在传统的中学政治课堂教学中,为应付考试的需求,教师多半采取死记硬背的教学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以至于学生学的枯燥无味、教师教的疲惫不堪。其实,政治教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政治理论知识源于生活,并指向于实际生活的再应用。活动性教学模式,集中体现了“课堂如生活”的教学形态,让学生在学习中融入到真实的生活情感之中。也就是说,活动性教学注重学生情感元素的融入,灌注学生态度和价值观。因此,在理论教学的同时,要切实开展活动性教学,以激发学生政治学习的兴趣。与此,在活动性教学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比单纯的知识传授更具有教育价值。例如,在“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实现精心准备一场“吹气球”的活动,看看哪组学生吹的气球又快又打;进而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提问学生:“如果气球吹过火了,那气球会怎样呢?”这一简单的现实问题,学生早已知道结果。所以,教师便可直接引导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思考,并在思考中对相关规律进行总结,这样有助于学生将知识具体化。从这个实例来看,活动教学模式,是调节课堂氛围,在引导教学前设置活动,可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策略,值得教师适当而有效的
应用。
三、探究性教学模式
初等教育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重头戏,特别是实施探究性教学模式,是贯彻全面教育的重要体现。在新课标中就明确强调,课堂教学要整合教学内容,积极引导学生探究性学习,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这样一来,政治课堂教学需要提供学生足够的空间,特别是提供足够的交流空间,引导学生观察、讨论、探究。探究性教学模式指向于教师的启发引导,促使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讨论是探究性教学的基础,强调学生通过各种探究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探究。在新课改背景下,探究性教学以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呈现,旨在调动师生教与学的有效沟通,从而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就实际来看,探究性教学的步骤大致为:问题设置学生自主探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其中,探究性教的学最终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教学步骤的指向。所以,教师在探究性教学的过程中,要善于整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究问题的设置,进而实现启迪学生思维、引导学生积极探究的教学效果。例如,在“金钱不是万能的”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就可以针对实际情况,设置辩论赛,其中正方观点:金钱在现代社会是万能的;反方观点:金钱在现代社会不是万能。教师作为辩论赛的裁判兼评论员,就辩论赛的实际情况进行点评,以丰富辩论赛的开展价值。同时,以这种形式开展探究性教学,不仅可以强化学生对知识的思考与理解,而且可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是活跃课堂教学氛围的重要手段。不过,在探究性教学的开展中,师生教学地位一定要明确,教学的主体是学生,教师是辅助引导的作用,也就是说,教师在教学中不能“越俎代庖”,要真正意义上体现学生的自,学生有自主探究的时间和空间,这样才能实现探究性教学的效果,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学政治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改革的稳步推进。在传统教学形态下,政治课堂教学僵化于死记硬背,教师指挥着教学的进程,学生主体地位无法彰显,更谈不上自主学习权。而通过多媒体教学模式、活动性教学和探究性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地体现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更加充裕,很大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是新课改下有效教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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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横向合并;指南;反竞争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了新版的《横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译为“横向并购指南”、“水平并购指南”,本文采“横向合并指南”这一译法,其中“合并”为广义。关于2010年新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与ftc于1992年共同的《横向合并指南》
虽然美国1992《横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对“效率”部分进行过小部分修订,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独立版本,美国在讨论2010年指南的修订对象时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国1992年指南中译本参见《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晓晔译本);关于1997年修订版中译本,参见:商务部条法司.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晓晔译本,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简称“旧指南”)。美国《横向合并指南》自颁布以来,其制度框架与分析方法便对全球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指南的每次修订也都体现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最前沿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才颁布,我国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体现出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重大转型,其极可能对世界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再一次产生深远影响,及时对此次修订加以研究,无疑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背景
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渊源是《克莱顿法》第7条,但该条只对合并反垄断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早期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执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学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垄断政策应具备更大的明确性与经济延续性,建议执法部门出台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内容涉及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指南对执法部门可能禁止的合并类型及理由进行了明确说明。1968年指南非常强调市场份额等结构性因素,体现了哈佛学派的思想,这也与当时法院重视对市场竞争进行结构性分析的态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台后,历经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订,指南的每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于经济的理解,也体现了实际的执法经验,其中1982年与1992年的两次修订是重大分水岭[2]。1982年doj对合并指南进行了重大修订,主导思想体现了重视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极大地增加了横向合并审查中经济分析的比例和复杂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关市场,并提升了判定反竞争效果的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门槛,该版指南被很多人视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垄断分析中的模糊性与不可预测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与ftc联合,作为两个机构评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据,联合的指南内容只涉及横向合并。
目前美国非横向合并审查方面的执法仍适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横向合并的相关内容。关于该版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绍了潜在反竞争效果的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理论,明确了横向合并分析的严格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从理论角度看,《横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与ftc对于合并审查的态度,但实际上它也成为美国法院判断一项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重要蓝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订的原因而言,除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内的反垄断制度予以及时调适和彰显外[5],有两个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订:首先,执法部门认为旧指南的分析方法过于僵硬,严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严重反竞争效果的合并逃脱监管。实际上在过去数年中,执法部门内部已经采纳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旧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经与执法部门的最终决定关联度不大,执法部门的实践操作与旧指南内容脱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事实。其次,旧指南的部分内容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在法院诉讼中的严重束缚。美国法院在过去多年间已经逐步接受了旧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别是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这导致当执法部门不遵循旧指南行事时,如执法部门没能证明某个旧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对案件事实运用指南的分析法则得出与执法部门不同的结论时,往往执法部门会在法院败诉。
doj与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开始此次修订,并邀请公众参与评论,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地进行了系列研讨。系列修订研讨会就旧指南是否实际反映了doj与ftc合并审查当前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同时就指南修订过程中如何适当体现相关法律、经济的最新发展情况予以了充分关注。在修订过程中,两个机构广泛收集了包括律师、法学家、经济学家、消费者组织及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交的公共评论意见。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订草拟建议稿草拟建议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刚好在美国律师第58届反垄断法春季大会召开的头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华盛顿召开的大会上,该草拟建议稿成为大会关注的焦点,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事务的助理检察长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jon leibowitz亲自到场对2300多名各界与会代表就指南的修订过程及建议稿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建议稿的后续公众评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关于草拟建议稿,可访问: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对外,供公众评论,在对草拟建议稿的相应评论意见进行吸收后,两个机构最终于2010年8月19日对外了正式修订稿。
二、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与ftc多年来对大量合并交易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个机构2006年联合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
该评论(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对理解美国横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确指出“2006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的内容对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关于该评论,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内容。从指南的整体内容安排来看,旧指南的内容主要包括概论、市场界定与测量及集中、反竞争效果、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等六个部分。新指南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与扩展,内容涉及概论、反竞争效果证据、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与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强势买方、市场进入、效率、破产、竞争性买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购等13个部分。下文将主要遵循新指南的体例对修订的核心内容作一简要梳理。
(一)反竞争效果证据
新指南包括一个新的部分称为“反竞争效果证据”,该部分介绍了执法部门在合并审查中主要考虑的用以判定反竞争效果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在判断一项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时,会考虑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证据。新指南提到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主要是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所发现的、在预测合并竞争效果方面最有价值的那些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列举的证据类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实际产生的竞争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涨价。第二,基于经验的直接比较。执法部门会寻找那些在判断合并竞争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历史事件,比如去评估相关市场中最近的合并、进入、退出等带来的影响。执法部门也会去寻找那些与相关市场类似的市场中所发生的相关变化的可靠证据。第三,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第四,合并当事人间的竞争程度。执法部门要考虑合并当事人是否已经成为或者如果不发生合并则可能成为实质性的激烈竞争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坏角色。执法部门会考虑一项合并是否可能通过消除“背离企业”(maverick firm)背离企业是指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扮演着破坏份子角色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会抵制那些用于定价或在其他竞争条件上合作的行业标准。比如,一个企业可能通过新技术或者新商业模式来改变市场竞争条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扩大生产从而降低价格。来减少竞争。此外,新指南也解释了上述证据的潜在来源,包括合并当事人、消费者以及其他产业参与者和产业观察人士。
(二)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
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价格歧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分析了参与合并的企业判断那些能够承受更高价格的特定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类型的能力。新指南的这部分内容反映了目前执法部门的实践,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在市场界定以及对竞争效果的评估中一直都对价格歧视予以重视。新指南指出,当检验一项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反竞争效果是否会因为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消费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当卖方能够通过对特定消费者进行可盈利的涨价来实施价格歧视时,消费者间不同的竞争效果便可能出现。当价格歧视具有合理可能性时,执法部门便可能基于消费者的类型而分别评估竞争效果。不过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满足“区分定价”与“限制套利”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歧视才具有可行性。首先,进行价格歧视的供应商必须能够对目标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进行区分定价。其次,目标消费者不能通过套利来克服相关的价格上涨,比如从其他消费者那里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消费者来间接购买。
(三)市场界定
新指南将市场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确为两项:首先,市场界定有利于具体确认产生竞争关注的商业及地域边界;其次,市场界定可以让执法部门确定市场参与者并测量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在旧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在此基础上执法部门通过测算市场集中度等途径来具体判定合并的潜在竞争影响。新指南则指出,执法部门的分析不需要从市场界定开始,市场界定只是执法部门在评估竞争效果时可能运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种,当能够获取反映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时,执法部门将更倚重那些直接证据而非市场界定。新指南强调,有关竞争效果的证据也能够支撑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因提供一组产品的许多重要竞争者的减少而导致这一组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这本身就能够说明这组产品构成了一个相关市场。
现代市场界定的方法与市场势力的经济原理日趋一致,但同时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拟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战[6]。新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核心方法与旧指南一样,主要是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确定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新指南就这种方法的应用以及可能影响其应用的事实的变化提供了例证,强化了该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确执法部门进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ssnip即“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涨价”,作为一种测试相关市场的方法由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确定。ssnip测试通过寻找最小的产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一个假定的垄断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市场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盈利,则将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进行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项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与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时,一般将合并没有发生时市场上稳定的主导价格作为ssnip测算的基准价格。如果市场上的价格在不发生合并时可能改变,比如由于创新或者市场进入导致价格变化,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预期的未来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如果由于协调行为的瓦解而使得价格可能在不发生合并时下降,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执法部门实施假定垄断者测试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关注合并前的企业与假定垄断者之间在市场激励方面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明确的基准价格。此外,指南还提到,当反映企业对于产品价值之特定贡献的明确或隐含的价格能够被合理明晰地确定时,执法部门也可能基于这些价格进行ssnip测试。新指南还强调了执法部门对ssnip测试的灵活性,执法部门对于ssnip的运用将基于产业特征而变化,价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这实际上也反映了过去执法部门的实践,如ftc就曾宣称对石油行业以及超市行业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进行测试。新指南还对“临界损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临界损失分析主要是试图去测算导致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即临界损失,通过将这个幅度与实际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理区域是否属于同一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销售额或产出额实际损失小于估计的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有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具有市场势力,应将备选市场界定为相关市场。如果实际损失高于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无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没有市场势力,应扩大备选市场,将下一个替代品或替代区域纳入相关市场。作为一种ssnip 测试的实施方法予以了明确。临界损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垄断者涨价失败(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销售额的减少幅度,新指南将假定垄断者由于涨价而实际可能减少的销售额称为预期损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预期损失小于临界损失,则涨价对于假定垄断者就是盈利的。在评估预期损失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各种消费者替代的证据,包括对备选市场(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进行关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业实施协调行为,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越高一般意味着企业的产品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就越低,因此预期损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加强了在界定地域市场时消费者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旧指南主要基于供应商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界定地域市场,而新指南则指出,当因目标消费者所处位置使得供应商的价格歧视可行时,地域市场也可能基于消费者所处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
就市场参与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当前不在相关市场上,但面临一项ssnip时却可能快速进入市场供应产品并且不产生明显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而已经发生的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所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常与可变成本作比较。在经济学理论中,理性人做决策时仅需要考虑可变成本而不应该考虑沉没成本。指南中此处的沉没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关市场之外被恢复的进入或者退出相关市场的成本。的企业,也可被视为市场参与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执法部门都基于相关市场中实际或预期的收入来测量企业的市场份额。新指南也维系了运用hhi指数hhi 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简称,hhi指数通过相关市场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来测算市场集中度。美国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确定的市场集中度测试指标是cr4指标,即通过计算相关市场中4家最大的市场主体占有的行业总产出的相对份额来判断市场集中度,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标替代了cr4指标。去测算市场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的hhi指数门槛(见下表),从而更为接近实践中执法部门应用的标准。
新指南的hhi门槛仍然低于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实际适用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际采用的标准明显超过旧指南的标准。比如,ftc从1999年到2003年的执法表明,除石油产业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则ftc很少予以反对,除非是该市场上最大的一些企业参与了该项合并;对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对,除非合并导致的hhi增幅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可能利用市场中重要竞争者的数量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当重要竞争者与较小规模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或者当在相关市场中测量企业收入非常困难时,这种方法最为有效。
(五)单边效应
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认为,1992年到2010年之间,美国合并控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执法部门对反竞争效果中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单边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企业具有能力去单方面实施涨价、降产等损害市场有效竞争的行为。越来越重视[8]。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单边效应的论述更为详细。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将旧指南中反竞争效应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单边效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并调整到协调效应前,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单边效应理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对单边效应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关注合并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重点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差异性产品市场中的单边效应、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或由拍卖确定的市场中的单边效应、同质性产品市场中产量或产能减少时的单边效应,以及源自创新减少或产品种类减少的单边效应。
新指南降低了市场份额在评估单边效应时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据旧指南,如果合并后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很低,执法部门一般不会关注单边效应。新指南却指出,执法部门可能对与合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程度相关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可能的单边效应。另一方面,旧指南规定,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35%就意味着合并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新指南则取消了这一假定。
新指南介绍了执法部门用于评估单边效应的新方法,对于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执法部门可能采用“向上定价压力”测试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简称upp测试
upp测试法由ftc现任首席经济学家joseph farrell和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系统提出。(参见: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来评估合并可能导致的单边效应。比如,两个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合并之后,企业可能单方面地提高产品价格并能保持盈利,这是因为合并一方的产品因涨价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可能只是转移到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就是判断合并后单边效应的关键因素。新指南提出,执法部门可能通过评估“转移率”(diversion ratio)来判断合并一方销售的第一种产品与合并另一方销售的第二种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这里的转移率是指,因第一种产品价格的一次上涨而导致的转移到第二种产品上的那部分销售比例,即消费者将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作为替代而产生的销售损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转移率在评估单边价格效应方面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更高的转移率可以说明发生单边效应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获得充分信息时,执法部门可能评估转移销售额的价值,将其作为测试对于第一种产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价压力的一种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不需要依赖于传统的市场界定或者对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进行计算。因此,在差异性产品市场的合并案件中,执法部门可能更多地依赖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如果转移销售额的价值较小,则产生显著单边价格效应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强调了执法部门通过审查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应,比如对创新和产品多样性的损害,来判断单边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创新问题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强调,新指南表明,执法部门会考虑合并是否会鼓励合并后的企业将其创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从而减少创新竞争。就创新的减少而言,可以体现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对一项已经开展的产品开发继续进行的激励,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重新启动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激励。此外,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还会关注合并是否会导致竞争激励减少,从而使得产品种类减少。
(六)协同效应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过单个企业来营造市场势力的威胁,而是在行业内创造有利于串谋的条件[9]。新指南对协同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协同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市场上的企业更便利地通过共谋去实施涨价、减产等损害有效竞争的行为。的讨论与旧指南区别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对协同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证明一个市场容易受协同行为侵害进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断协同效应时所考虑的因素。依据新指南,如果下述三个条件都符合,执法部门就可能基于协同效应对一项合并进行干预:(1)合并将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导致一个高度集中市场;(2)市场显示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迹象;(3)执法部门具有可靠的依据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场的这种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对企业过去实施过共谋、市场定价的透明度、产品相对同质性、消费者转换低成本以及“一致竞争条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现实中主要有两种一致竞争条款:一种是“不一致就解除”条款,卖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约定卖方将与竞争对手的价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费者的购买义务。另一种“不解除”条款使得卖方对消费者的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没有解除条款。一致竞争条款实质上是将消费者作为监督人,这种机制使得消费者有激励去监督和举报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这使得由于价格背离行为容易被发现,竞争者之间率先降价的激励因而受阻。等能够辅助判断市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若干证据类型进行了说明。
(七)市场进入
对合并反竞争效果最重要的抗辩就是市场进入,如果市场进入很容易,即使合并产生一个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市场进入也可能确保市场竞争机制在合并后持续有效地发挥。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只对那些满足及时性、可能性与充分性要求的市场进入予以考虑。新指南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对市场进入的及时性要求上,旧指南明确执法部门一般仅考虑能在2年内完成的市场进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规定,采取了更为模糊但实际上更为严厉的要求,即进入必须是“足够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对企业有利可图,则市场进入具有可能性。市场进入的盈利性则依赖于进入市场后企业可能的产出水平、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依托于进入市场后企业运行规模的单位成本。在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业的规模或者实力,则市场进入是充分的。如果一个或更多的小规模企业没有重大的竞争劣势,则这些企业的进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会考虑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实际历史,并对这些证据给予实质性的关注。指南提到,当相关市场上的企业利润出现非暂时性的增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缺乏成功与有效的市场进入,则可以说明成功的市场进入可能是缓慢的或者困难的。如果相关市场上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它们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则可能说明这些企业拥有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市场进入者要去复制那些无形资产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非常困难。
(八)效率与破产
1997年旧指南对“效率”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效率抗辩的具体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市场集中度很高时,法院与执法部门对于接受效率抗辩还是有所质疑[10]。新指南没有对旧指南中效率的规定作出实质性修改,但从整体上看,新指南对效率抗辩所要求的证据的可靠性比旧指南要高。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认为执法部门只应考虑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认知的效率,尽管研发效率也可能被考虑,但其能否被有效认知,新指南保持怀疑的态度。
新指南在破产相关规定方面也没有实质性变化,执法部门对破产企业抗辩的态度基本没变,执法部分通常不会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破产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将资不抵债;(2)破产企业不能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成功地进行重组;(3)破产企业已作过虽不成功但却真诚的努力去寻找对其资产比较合理的报价,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无形资产继续保留于相关市场上,又可使市场竞争受到拟订合并更小的不利影响。
(九)其他方面的修订
除上述这些方面外,新指南还对强势买方(powerful buyers)、竞争性买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购(partial acquisitions)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指南专门对强势买方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执法部门会考虑强势买方对合并当事人的涨价能力进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强势买方有能力与激励与上游企业垂直联合或者资助市场进入,或者如果强势买方的行为削弱了卖方之间的协同效应,则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张强势买方的买方势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涨价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执法部门不会仅仅因为存在强势买方就去假定其能够阻碍合并导致的负面竞争效应,因为即使是那些能够通过协商而获得有利条件的买方也可能被一项市场势力的增长而损害。此外,即使一些强势买方能够保护他们自己,执法部门也会考虑卖方市场势力是否会对其他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个单独部分来讨论竞争性买方间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竞争性卖方合并能够加强市场中卖方的市场势力一样,竞争性买方的合并也能够强化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买方市场势力有时被称为“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在评估一项合并是否可能加强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时,执法部门将运用评估合并导致的卖方市场势力同样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执法部门则会强调在面临假定垄断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的一次下降时卖方的替代性选择。
新指南也反映了执法部门近年来对于竞争性企业间的部分收购越来越浓的兴趣,新指南确定执法部门将对部分收购进行审查。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将关注部分收购损害竞争的几种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购可能通过给予收购企业去影响目标企业的竞争行为的能力,从而减少竞争。其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减少收购企业去竞争的激励,从而减少竞争。再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让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不公开的、竞争性的敏感信息,从而减少竞争。新指南也指出,虽然部分收购通常不能产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执法部门还是会考虑部分收购是否可能创造可认知的特有效率。
三、对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评价
(一)新指南透明度与灵活性大为提高
整体而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呈现出“透明”与“灵活”两大特点,即新指南扩大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反映出执法工作更大的灵活性。新指南在内容上进一步淡化了
主义色彩,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整体上折射出了奥巴马政府积极的反垄断态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与ftc在指南修订过程中一直都将透明度的提升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主旨。从最终结果来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较之旧指南有很大提升,内容也更为翔实,增加了诸如反竞争效果证据、部分收购等新内容,对于单边效应等内容则作了重要扩展,并在指南中通过20多个案例对指南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更为清晰地传达了doj与ftc在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执法思路与具体分析方法。
就灵活性而言,新指南抛弃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
旧指南确定了界定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五个核心分析步骤,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也对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构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论研究的分析主线。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青睐更为直接的反竞争效果证据,采取了更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的程序,执法部门会结合他们的经验对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证据,运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评估合并是否会实质性的影响竞争。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中,执法部门将基于事实、环境和经验去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传统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此次修订体现了旧指南颁布后过去数年间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
首先,新指南更客观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解决了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践与旧指南不一致的问题。执法部门的实践在过去数年间与旧指南的内容存在很大差距,实际上通过旧指南已经无法获得执法部门如何进行合并审查的真实有效信息。比如就相关市场界定而言,过去数年两个执法部门在实际案件的内部操作过程中已经不将市场界定作为必经程序,而对有助于判定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再比如hhi指数门槛,执法部门实际控诉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过旧指南确定的门槛。旧指南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已经名存实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态度,这将有助于外界把握执法部门对于横向合并的真实态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开始便明显地不断强化经济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订在都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合并反竞争效果最初的经济学理论主要集中于协同效应的解释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单边效应概念后[11],经济学理论对单边效应的研究便不断深入,执法部门过去数年中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合并可能带来的单边效应。此次修订吸收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在单边效应分析中upp测试法的引入。upp测试法近两年引起了美国理论与实务界的热议,新指南最终予以吸收,将其作为两个执法部门日后判定单边效应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经济效果的复杂性,与过去几次修订一样,此次修订持续体现着“去结构化”特点。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的过程,对于合并反垄断控制所体现的人类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随着诸如网络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现代经济模式的发展,今天的合并反垄断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美国合并指南出台之初,具有典型的结构主义色彩,集中体现于在判定合并反竞争效果时对市场份额与集中度的过分倚重。从指南过去各版的修订来看,修订中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不断挣脱指南早期强烈的“结构主义”特性。在“去结构性”这条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订应该说是很大的一次跳跃,这可以从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场界定以及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这些方面反映出来[12]。
最后,新指南的出台建立在美国所具备的相关成熟条件基础上。美国执法部门在多年执法的基础上积累了合并审查的丰富经验,法学教育体制及专业人员流动机制
美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学位为jd,这也是美国法律职业的主流学历,由于攻读jd学位前一般需要获得其他学科的学位,这使得美国法律职业人员往往具有综合性知识背景,加之执法人员、学者与律师三者间的流动在美国非常畅通,许多反垄断从业人员都在这三种身份间变动,这些因素也促进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而美国在反垄断经济学等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也为指南的修订提供了扎实的学理给养,这些因素都为指南的不断革新与执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审查的确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过去多年旧指南建构起来并为社会各界所广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统一性,并带来了不确定性。
首先,传统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执法的可预期性降低[13]。实际上,在指南修订过程中,对于是否废除传统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都认为,传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坚实的分析基础,为合并反垄断审查创制了可预期性[14]。对于新指南的修订,甚至有观点认为执法部门打开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国司法系统而言,法院多年来已经接受旧指南确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会接受新指南所倡导的灵活分析模式,特别是对市场界定的态度是否会改变,仍不明朗[16]。实际上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在2010年8月新指南刚不久,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就否决了ftc对lundbeck公司一项已经完成的收购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该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购一种涉及动脉导管的药物治疗方法,ftc认为该收购使得lundbeck将其早期收购的针对同种疾病的治疗方法的价格提升了1300%。尽管ftc举出企业合并后涨价的证据,法院还是因ftc没能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说明而拒绝了其诉求,法院仍然认为市场界定是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与执法部门的态度不一致,则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经济学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证基础,其科学性仍待检验。以upp测试而言,该方法主要停留于学理探讨,仍缺乏充分的实证经验作为支撑[17],而新指南对其具体运用也缺乏充分的说明,类似方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仍待观察。
再次,指南对于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度仍显不足。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于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对由于减少产品质量、种类、服务或者减少创新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害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这方面的规定仍显粗糙。新指南后,ftc现任委员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独立声明,指出新指南仍然过度强调基于价格理论的经济学原则及模型,相比之下,对于非价格竞争效应的关注还是显得不够,没有提供一套有关非价格效应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为灵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着执法部门更大的执法裁量权,如在合并申报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出示的证据类型可能更为复杂与灵活,而由于新指南对数据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则很可能导致执法中对当事人过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这些变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临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对我国的启示
(一)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
对于企业合并,我国《反垄断法》借鉴欧盟的作法
使用了“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该法第4章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报、审查程序、审查的标准、附条件批准等内容。《反垄断法》实施前,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为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2003年联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在2006年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该规定再次结合《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反垄断法》出台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又颁布了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等。此外,为了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的商谈和具体申报工作,商务部还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细化和指引,便利当事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反垄断基础性法律之外制定具体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而考虑到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的经济原理以及导致的竞争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国的趋势一般都是制定单独的横向合并指南。就我国制定横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与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首先,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反垄断法》的颁布不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结束,而是刚刚走完的第一步[19]。我国在《反垄断法》之外积极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横向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也不统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规定。我国需要对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尽快予以整合完善,确保合并反垄断控制这一高度专业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其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规范与促进执法行为的要求。只有通过完善干预权的立法,将干预权行使的步骤、次序、方法系统性地纳入规范的渠道,进行具体、完备、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预权的滥用[20]。我国《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执法部门的经验积累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制度的明确性、统一性与稳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过指南来确定合并审查的具体分析框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的统一与高效,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透明度,避免执法权的滥用。
再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进市场交易预期、促进市场发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了解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合并交易的态度,从而在交易中可以进行相应调适,提高合并交易的预期,节约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市场自由竞争文化在我国仍然不足,《反垄断法》执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载的竞争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视。竞争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减少反垄断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过对具体合并反垄断控制规则的明确,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机理,可以促进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主体自由竞争意识的生成与深化。
(二)合理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
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对指南的内容有个整体把握,美国《横向合并指南》多年发展所形成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笔者将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归纳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这种归纳实质上关联于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为一种利弊兼具的经济现象,对其理智处理需要关注规模经济与市场势力效果,进行相应的权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垄断控制就是在合并导致的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之间作取舍。“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来甄别一项合并可能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由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市场集中度测定制度、单边效应判定制度、协同效应判定制度以及这些实体分析所关联的证据制度和诸如ssnip与hhi等经济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则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竞争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竞争效果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主要由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以及破产抗辩等制度及相关的证据制度和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则是在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与促进企业合理发展之间获得平衡,通过对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条件来确保在合并顺利进行的同时不会产生严重的反竞争效果,由资产剥离等结构性救济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等非结构性救济制度、相关的证据制度、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这三大子制度群构成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图景,可以认为,合并反垄断控制主要就是围绕着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的判定—抗辩—救济三个核心环节来展开。
“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济
“合并救济”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译,也可译为“合并补救”、“并购救济”,“merger remedy”一词为国外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用法,我国《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经营者集中附条件”。制度,是否纳入合并指南,该问题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订过程中也曾讨论过,主流意见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可能会影响指南的稳定性,因此合并救济不适合纳入指南,最终出台的新指南也维持了这种思路,这实际上也是目前美、欧的一致作法。
美国有关合并救济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济协商声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济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欧盟是2001年欧委会并于2008年修订的《合并救济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笔者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是相对的,这并不影响将其纳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济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内容上会更完善,整个合并反垄断控制机理也表达得更为清晰与连贯。就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将合并救济制度纳入指南应作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笔者主张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设置主要围绕“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方面展开。就目前而言,我国这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不完善,特别是后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不足。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短期内我国可以分步骤就三大制度群暂时逐步出台指南或者分别出台指南,长远而言,则可以考虑出台涵盖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统合性横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如前所述,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合并审查的制度框架更为灵活,打破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连市场界定这一合并审查传统起点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这一最新发展趋势提醒我们,要关注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灵活性实质上主要源于合并导致的经济效果的复杂性,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订的不断“去结构化”主要就是基于对合并经济效果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革新。
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框架可能更为科学合理,但也对执法部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应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原则,个案中的灵活性为例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我国执法机构及市场主体的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仍然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足以去适用一套太过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其次,我国也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去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灵活分析框架。美国新指南的灵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执法经验上,而我国仍处于反垄断执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实证经验积累去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灵活性制度体系。再次,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经济学理论支持也不充分,特别是针对我国特定经济转轨期及产业特点而开展的合并反垄断经济学研究仍然不足,这使得现阶段我国对于采取更为灵活的合并审查框架更应该慎重。最后,合并审查的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执法初期非常关键,不应盲目追求制度的灵活性而影响制度的可预期性。反垄断执法初期,合并审查更大的确定性对于执法部门与市场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对稳定与明确的制度框架有利于节约各方成本,也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具有积极意义。
在把握合并审查制度确定性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对制度的必要灵活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要求我们在特定案件中也应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来把握合并审查中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应遵循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分析框架,这套分析框架主要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测定、反竞争效果判定、市场进入与效率等反竞争效果抗辩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济等环节展开。其次,允许执法部门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规分析框架进行审查,比如避开市场界定而采纳特定的直接证据类型。再次,执法部门在内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机制来确保非常规分析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规案件的内部复审制度。最后,通过外部辅助机制进一步确保非常规分析机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比如,在非常规分析案件中引入专家证言、强化这类案件审理中对竞争者、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第三方主体的咨询以及社会听证等。
(四)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理论的联系非常密切,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就将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23]。近几十年以
来,经济学对反垄断法的作用更是越来越大。波斯纳法官甚至指出,当今在反垄断问题上,经济学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种视角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24]。目前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发展更是呈现出法学与经济学加速融合的趋势,包括倚重数学工具的计量经济学也都在美、欧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合并作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但合并在带来效率增进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反竞争效果,如横向合并就容易导致企业间的协同或者单边限制竞争行为。但是,要具体对合并可能导致的经济效果进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结合各类市场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这就需要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应的模型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25]。因此,对企业合并这种经济现象进行反垄断审查时,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经济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经济分析,这就要求在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将法学与经济学进行高度的融合,而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通过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来支持法学的定性判断。
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主要可以体现在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以及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三个方面。首先,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这包括合并审查规则对合并关联的经济学原理以及特定经济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标的确立。比如市场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论、合并竞争效果的单边效应理论与协同效应理论,以及ssnip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和hhi门槛等,这些都是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融合的例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应加强针对自身市场特点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特别是诸如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量化指标不能简单地借鉴国外的数值,必须结合我国的特殊市场条件进行测算,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合并审查制度中经济学理论融入的科学性。
其次,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许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单一,缺乏基本的经济学知识基础。就反垄断执法而言,我国必须重视执法人员必要经济学知识的培训,因为这对于理解反垄断规则以及更好地执行规则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执法部门应考虑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人员经济学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经济分析与理解的能力。
最后,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由于合并审查的经济分析专业性非常高,因此执法人员适当的经济学培训并不能替代专业性的经济分析工作,美、欧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执法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学专家与经济学专家分工合作机制。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经济分析部门,但规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强合并审查中的经济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学的法学、经济学分工合作机制,是我国执法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是指对于审结的案件(包括无条件通过、附条件通过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执法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对这些案件的市场反应进行后续跟踪回访与分析总结的制度。对以往案件的跟踪与研究实际上也是国际经验,美国、欧盟都会基于对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垄断审查相关研究报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积极意义可以体现在下述几方面:首先,案件跟访有利于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可以加快我国执法经验的成熟,并为制度的完善与执法的优化积累实证信息。其次,通过案件跟访可以基于个案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执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国缺乏充分的反垄断实证经验,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靠借鉴域外经验,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历经充分的验证,因此反垄断执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试错”性质。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案件跟访来尽量减少“试错”的代价便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后,案件跟访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深入认识。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特殊的经济体制与产业格局必然对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案件跟访制度来考察合并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真实反应,这无疑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认识,而诸如市场集中度等定量指标的设置也可以通过这一过程进行检验与测试。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建构可以从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以及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两大方面来把握。首先,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目前我国执法资源有限,案件跟访应尽量通过低成本的途径来进行,并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比如,开通特定的执法信息跟踪网络平台,就合并案件的后续市场反应向社会提供信息传导平台。此外,还可考虑对特定案件涉及的经营者、竞争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或邮件回访与沟通。其次,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执法部门可以在内部建立审结案件数据库,并可以有意识地分产业进行案件跟访与数据库建设,尽量把握不同产业的特性。执法部门还可考虑定期对案件跟访获得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与执法改进提供有益的支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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