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4: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发票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发票打假任务更加艰巨。表现在:一是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活动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现代信息手段,以及街头小广告等交易方式,大肆推销假发票和非法招揽代开发票业务。二是买假用假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且有曼延之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或使用假发票,严重干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假发票泛滥不仅使税收执法隐患增大,同时也为财务造假、偷税逃税、贪污贿赂、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三是发票犯罪手段、方式具有隐蔽性、多样性。一些制假贩假犯罪团伙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作案,而且专业分工明确,涉及面广,游移不定,隐蔽性强,容易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和追踪。另外,普通发票采用的防伪技术低,防伪措施不防伪,使消费者和税务机关无法从直观上鉴别真假发票,都加大了执法机关的打假难度。
(二)经营者和纳税人用票不规范,利用发票偷税问题较为普遍。依法诚信纳税在部分纳税人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对发票违法行为,“查出来倒霉,查不出来赚了”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一些用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发票管理混乱,给地税部门加强发票检查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纳税人真票假开、瞒收虚开,采取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或使用其他收据代替发票等方式,以达到偷税目的。
(三)地税机关对发票的管理、检查力度不够。首先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地税机关对当前存在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现象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其次是管理缺位。在对发票的日常管理中,地税机关内部管理衔接不畅,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缺少很好的协调,配合不够密切,还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个别单位的发票单靠办税厅“一家”管理,由于人力所限,在对超期领用发票催缴、过期发票缴销以及发票核查比对等环节,易出现管理漏洞。第三是检查力度不够。地税系统目前尚未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和协查系统。在征管和稽查执法中,往往只侧重涉税的检查,忽视日常发票检查,开展经常性发票专项检查较少。发票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对领购发票异常的纳税人缺乏有力监控,对接受单位发票的合法性缺乏经常性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也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加之检查缺少有效手段,致使对发票违法的查处、打击不够有力,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发票有奖举报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增多。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出现了一批以赢利为目的的发票举报团伙,他们利用税务部门制度或管理上的漏洞,有的甚至采取非正当手段取得证据进行发票举报获取奖金,税务机关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据有关部门通报,2005年以来,省内各地出现的发票举报团伙,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十余起。
(五)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一是因个体消费不存在报销问题,大多数人没有形成索取发票的习惯,即使有的消费者提出索票要求,往往也因店家以各种理由搪塞或以价格上的一定优惠作交换,而放弃了索票的权利;二是税务机关对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缺少有效控管、制约手段。有些消费者虽然知道索取发票,但因对发票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缺少辨别合法有效发票的知识,所以在消费后只要店主给发票就行,也不管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更不能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角度,积极索取发票。
二、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的建议
解决当前发票管理与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规范管理、严查监控、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深化“以票管税”,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专项整治发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当前要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危害性、紧迫性,认清发票打假任务的艰巨性,加强与公安、国税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联合协查,形成部门合力协税治税、严打发票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贯彻“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方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集中力量,严加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犯罪势头。要坚持日常打假与重点稽查打假相结合,对发票举报线索和发现的制售假发票犯罪蛛丝马迹,及时查处,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的、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
(二)重引导抓规范,建立内外互动的“以票管税”机制
消费者的索票、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者用票不规范,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差,是普通发票管理的症结和难点。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应把加强发票管理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和消费者主动索票意识。要重视发票的法制宣传,向广大纳税人和公民广泛宣传发票相关知识,增强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警示使用假发票的后果。同时,加大对利用发票偷税逃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发票兑奖、有奖举报和发票查询比对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把积极索取发票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让消费者索票真正“热”起来,维权真正“活”起来,促使纳税人增强规范使用发票、依法诚信纳税观念,为税务部门实行“以票管税”奠定基础。
(三)征管查联动,建立职责细化的管票控税机制。针对目前发票管理缺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现状,着重抓好基础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1、在发票管理环节。一是要把发票日常管理作为税收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要重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的审查,通过对发票和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审查比对,分析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发现疑点,加强跟踪管理。二是要坚持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着力加强餐饮、服务、娱乐业发票定额管理和定期检查核销,有效控管税源;着力加强建筑安装、房地产、货物运输等行业发票管理,促进征管难点问题的解决,堵塞征管漏洞。三是要把发票管理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相结合,转变发票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搭建12366服务热线和电子税务服务平台,接受发票比对、咨询、投诉、举报,为纳税人及消费者提供释疑解难的实时在线服务,以满足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要通过整顿发票管理秩序,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的水平。
2、在制度建设上,要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集中管理制度。应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票从批印、销售、使用、缴销全部流程由市局集中管理,内部发票数据资源共享,市局发票管理人员随时监控下属各分局的发票管理情况。二是实行税控开票制度。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应着力在餐饮、服务、娱乐、房地产等行业,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以发票控管税源。三是规范代开发票制度。严格执行代开发票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对易漏难管税源以及货物运输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纳税人自行开票、代开发票管理办法,防止虚开、乱开和引税源、拉收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基层分局长、发票管理责任人、税收管理员三级责任制,制定发票管理工作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在发票检查环节,着重强化“两项措施”。一是稽查部门办案时,注重对发票的检查,以发现案件线索。要加大发票协查力度,坚持日常打假与重点稽查打假相结合,对发票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应严打重罚,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发票违规违法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选择重点行业发票或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线索或疑点,及时排查、比对和整治。要重点整规不合法发票市场。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严格核查把关,监督企业不得作为记帐凭证,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和抵扣税款,促进税收秩序的整顿规范和优化,提高征管质效。
这次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会议,是经过市局党组同意、发票所精心准备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年、20*年两年的发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以解放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两年来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20*年是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发展之年。两年来,发票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推进发票管理现代化;理顺系统工作关系、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微机发票,规范发票代开行为,拓宽"以票控税"领域,打击发票违章行为,使全市发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实地方财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推行"刮奖发票",促进地方税收增长。
自20*年11月开始,我市首先在餐饮、娱乐、洗浴三个行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刮奖发票在*地区的面世,极大的激活和调动了消费者维权和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使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得到大幅度的增长,三个行业的税收收入也在短时间内显著增长。全市共有4,000多户纳税人购买定额刮奖发票,购票率占从业总数的95%以上,同比增长20多个百分点。消费者中奖累计28万余人次,兑付刮奖发票奖金160万元。两年间共印制刮奖发票8期,面值8个亿,印制刮奖发票357,100本,截止20*年12月末,*地区累计销售发票面值7.32亿元,实现地方各税6,686万元,比前两年同期增长2,386万元,增幅55%,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餐饮、娱乐、洗浴行业刮奖发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税收出现强势增量的形势下,旅店业发票的销售情况则相形见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店业的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年8月,市局发票所对全市旅店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的通知》,于20*年10月1日对旅店业正式启用定额刮奖发票,原手写式旅店业发票全部作废。刮奖发票范围的扩大,规范了税收征管,遏制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效控制了税款流失,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开发票管理,明确代开发票程序,杜绝人情开票行为,避免税款流失,我们对全地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点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很多税务所、代征单位存在着开具发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使用的综合税率不统一等现象。为此,市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税务所、代征单位开具临时经营发票的资格,"临时经营"发票全部由基层局征收大厅开具。《办法》的出台,使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3、实行微机打印发票,促进发票管理现代化进程。
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和推进,对发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手写式发票容易造成偷、漏税款,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为此,我们从20*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三个行业全部取消手写发票,实行微机发票。同时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微机发票的使用行为。据统计,到20*年12月末全市共有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946户,已安装使用微机发票的企业81户;开具发票共计3万多组,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微机发票的推广和使用方面,盖州局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他们自行设计研发的"交通运输业"微机发票系统软件,于20*年5月在盖州全地区实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市局研究出台《*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
理办法》提供了范例和参考。
4、加速微机发票改革步伐、实现真正的"以票控税"。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微机发票软件的开发使用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先走一步,对省局微机发票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联网税控"。经过发票所与信息中心的紧密配合,相应的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已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实施,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业务,它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税企、税银"之间的纳税联网系统,也将为20*年全市各个行业全面使用微机发票和网上控税的软件及以票控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缩小自印范围。
为了加强对自印发票企业的管理,积极推广微机发票,从20*年开始,市局对现有自印发票企业逐渐缩小自印发票使用数量,取消了规模较小企业自印发票资格,将其重新纳入使用通用微机发票的行列;将*港务局等5家规模企业,定为冠有企业名称的自印微机发票企业,并通过联网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将人民公园、辽河剧院等四户旅游、文化景点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之中,使自印发票企业由原来的40余户减少为18户(含冠有企业名称的定额发票);自印发票种类由原来的70多种减少到近20种。由于对自印发票企业的规范管理,防止了欠税、串票、假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加强行业票证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20*年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奠定基础。
6、改进工作方式、为基层局做好服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市局立足于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年4月1日起对县、区局实行网上购票,并下发了网上购票管理办法、工作程序。通过网上购票,减轻了基层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基层局发票领、售、存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发票领、售、存的准确性及透明度,使微机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这样既解决了基层单位购买发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7、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偷漏税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刮奖发票的管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市局发票所于20*年4月、20*年1月对全市餐饮、娱乐、洗浴行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定额刮奖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前制定了具体方案,抽调市局的业务骨干和分局的征管人员一同检查。检查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业户。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出有问题业户159户,罚款4.4万元。通过检查,打击了部分业户的违章行为,促进了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另外,市局发票所还开通"16017518"刮奖发票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立即转送给各相关分局进行查处。两年来发票所共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100多起,分局已查处70余起,罚款入库近3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现象的蔓延。
二、查找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发票管理工作。
两年来,我局在发票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发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发票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我今天把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来讲,就是要提醒大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源头,管理好发票就等于管理好了税收,管理好发票就能有效的控制税收领域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从前两年情况看,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地区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发票管理定义的理解还仅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上。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
2、发票管理软件模块利用功能不全。
就我们目前微机软件开发利用而言,发票管理应用软件还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要求,我们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库存、开
具的真伪及以票控税功能建议信息中心对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改进。为了适应新征管软件的要求,市局发票所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电子卡"购票方案,一经投入使用,即可取票购买证,防止超范围售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工作进展迟缓。
推广新版微机发票,是全省20*年发票改革的重点,目前就我市情况而言,还只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房地产三个行业81户企业实行了微机打印发票,仅占上述三个行业总户数的8.6%。大多数企业仍然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这样给税企双方工作都代来不便,应该说管理局是有责任的。省局要求从20*年11月1日起,全省逐步推广实行所有行业微机打印发票的工作,而*局因为微机软件升级工作正在试运行,没有全面推广,所以我们的微机发票改革工作步伐有些滞后,这里有一些原因,但我希望在20*年市局发票所要协调处理好目前存在的问题,赶上全省微机发票改革的步伐,发票管理工作不能拖税收征管改革的后腿。
4、对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两年来,市局发票所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达100余起,分局查处只有近70起,查处力度、深度不够,没能从发票的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有些案件长达半年之久未向发票所报送结果,近一半的案件到现在仍没有结果,使举报人对我们的案件举报查处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严重挫伤了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我希望各基层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对未落实的举报案件要抓紧时间进行查处,以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及时向市局发票所反馈查处结果。
5、代开发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20*年发票所下发了《代开发票管理制度》、《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对代开发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漏洞(如:没有设计统一申请表)。各分局在理解和操作上也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纰漏。
6、基层局在发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各基层局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细节问题不解决,就会阻碍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认真解决这些"小毛病"。一是上缴发票工本费,个别单位没有实行内部转帐,仍然使用现金交付,这不便于内部管理;二是上划发票工本费不及时,有的分局近一年没有与市局发票所结算发票工本费。从20*年开始,发票工本费必须一个月结算一次;三是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数目不准确。这里我们重申交通运输业发票清单,每月15日前;刮奖发票领用、销售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报送。
市局发票所要将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的细节行为,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三、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要认真遵循市局党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努力开创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新局面。总体要求是: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积极推进微机发票的信息化进程;以强化系统管理为措施,继续夯实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强化发票管理为手段,努力挖掘税源增量,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1、完善基层发票所科室职责。
按照省编委批复的*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各分局都设立了发票管理所,至此全地区发票管理人员已达40余人。由于机构是新建的,目前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分局发票管理人员对于本身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很模糊,工作渠道也不顺畅。为此,我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够集思广义,就我们本身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工作的岗责体系,让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积极推行微机发票,加快微机发票应用步伐。
推广微机发票的应用,仍是20*年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
。我们要在省局推行的三十九个行业的基础上,将营业税中所有行业全部推广使用微机发票。争取5月份在全地区取消手写式发票,改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微机打印发票,在我市形成以微机打印发票为主体以定额刮奖发票为补充的征管模式,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3、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去年发票所在旅店业调研、交通运输业等三行业专项检查及自印企业专项检查中取得了一些成果,相继出台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得到了市局党组的认可。今年市局准备对"定额刮奖发票"和"通用发票"进行两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加大发票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有发票违法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在有效进行发票源头控制的同时,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将全地区发票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积极拓宽发票的使用领域,扩大发票管理范围。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票使用的触角也将不断延伸,发票使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发票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还有部分企业使用的发票还没有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今年,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收费、预收款项、代收款项的票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突破口,将他们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监控作用,规范用票行为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5、进一步扩大"定额刮奖发票"奖励面
从20*年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情况看,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量有明显的下滑趋势(扣除旅店业售票额)。其主要原因是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小、奖金少,再加上今年7、8月份没有及时给经营者兑奖,挫伤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发票所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在保证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对定额刮奖发票进一步完善,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加中奖面。在工作做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大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地方税收的目的。
6、深入基层调研,前瞻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在新核定的机构编制中,各基层局都设置了发票管理所。为了不断的发现和解决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发票管理办法。今年市局将由市局发票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所有的基层税务所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对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发票管理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实现发票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在此基础上,市局发票所还将在适当时期,会同各管理局重点对邮电通讯业、保险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针对上述行业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特殊情况将一并上报省局,并将两个行业用票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
7、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开阔工作视野。
关键词:发票存在的问题对策
发票既是纳税人记载经济收入的主要合法凭证,又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更是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发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当前,发票违法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在会计集中集中核算实践中,我们发现,发票在流通领域里起者“特殊”作用,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不按规定取得发票。一是因为社会税收意识淡薄,认为发票是报销凭证,自己使用不需要报销,要不要发票无所谓。二是要发票还麻烦,购买商品不要发票还可以得到小小的优惠。三是购买或取得异地发票,自填金额,利用监督检查机关难以调查取证,谋取私利,将违法支出合法化。四是大头小尾,发票联和存根联不符,发票联填写金额大、存根联填写金额小、以达到偷税之目的。
税务机关采用ABC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核定纳税人采用“票内按实,票外定额”的征收模式,在机制上给纳税人创造了少用发票机会,把剩余的发票出售谋利。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广、户数多、版本不统一,更换频繁,管理难度大。现行使用的发票主要是增殖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于增殖税发票管理严格,处罚力度大,管理有序。普通发票还采用原始手工审核,很难对发票的领用、开具、注销进行有效监督。
发票开具不规范。一是统一性:绝大部分普通发票还是手工开具,不同经济类型的发票式样不统一,认识不统一,开具随意。二是真实性:发票上填写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与实际购买的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不符。把购买的烟、酒、礼品等商品,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商品一宗等形式列支,其结果是把个人的支出让单位报销,从中谋利。三是合法性:发票的取得要合理、合法,内容要真实有效,发票的内容、性质与单位公章、经营范围一致。
“发票查询系统”功能不完善,维护不及时,不能真正起到监控假发票的作用。一是防范功能单一,目前“发票查询”功能仅仅输入号码,如果假发票号码与真发票号码一致,就会显示为真发票。二是网络信息不全,只显示真假,不显示收款单位和经济业务内容,无法识别真假。三是显示内容错误,有时将发票号码输入后,显示什么都没有,也会显示“假发票”。
发票防伪不科学。防伪标志不先进,防伪标志宣传力度不够,真假难辨。工作实践过程中,连税务机关内部很多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发票联有哪些防伪标志。
二、虚假发票存在的原因
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办事、审查把关不严。
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鉴别真假发票的能力有限。
各地发票各自为政、式样不一,网上查询系统不开或不能查询。人工查询时间太长,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一是个体消费发票不存在报销问题。二是店家根本没有购买发票。三是索要发票店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四是不要发票给予一定优惠,放弃索票权利。五是税务机关对索要发票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检查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当前存在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账、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的危害认识不足。二是管理不到位。对纳税人领用、开具、缴销发票过程没有有效监督。三是发票审核流于形式。没有对发票领购异常的纳税人加大监控。四是检查力度有限。没有建立快速、高效的真假发票检查系统和行之有效的协查系统。征管和稽查只走形式,对查出的问题没有按《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奖举报不落实。一是税务机关对群众的举报落实不到位,没有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二是泄入了举报人的信息,使举报人受到打击,不敢举报。三是对查实的举报没有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打击不力,处罚不严。少数税务人员丧失原则,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更助长了发票管理环节违章违法行为。
三、规范发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思想上铲除谋私利的想法。
经营部门要倡导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加大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发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填开发票方面的素质,发挥全社会对发票使用、保管、监督的积极性。打击私自印制和贩卖发票的行为,净化发票管理环境,堵塞漏洞,从根本上减少利用发票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发票的流入。
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完善“税务发票查询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将发票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数量、单价等都全部输入发票查询系统,以供全社会进行查询。并要求所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在税务网上进行,或当天将信息上税务查询网,同时要求企业也做到,就当前办公条件来说,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一是选拔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税务干部担当发票管理员,能及时、准确的把发票信息录入微机。二是定期对发票管理员进行培训,完善发票考核制度和发票检查制度。要求发票管理员在发票审核购买时,必须定期到企业实地考察审核,落实责任。对生产周期短、规模较小,场所不固定不予发放,改为代开
努力提高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喷技术印刷,增加成点状分布倍数,提高发票防伪技术水平。告知消费者怎样识别防伪标志,鉴别发票真假的方法,应该注意的问题,让全社会参加发票监督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统一开支标准。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严格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数额和实际支出数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企业制定统一的期间费用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按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进行限制,以规避其抵税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
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按领用数量的多少和信誉不同分为ABC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税务人员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对低等C类发票管理上.
关键词:发票;税务风险;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淘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工作,以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着手点,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合法合规,可以提高企业纳税工作的准确性、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发票的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的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只有依法印制并具备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合法票据,才能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受理票据时要注意识别假发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真实性
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对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财务人员对外来的发票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去伪存真,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三)统一性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或同一行业)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且发票监制章、印色、用纸、防伪标识等均有统一的规定。
(四)时效性
即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发票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时效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
二、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票广泛使用,并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即时性等特征,会计核算主体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票记录了该经济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形式、时间、金额等,为个人、企业在财务上的查询、管理提供了依据。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能够利用发票信息了解企业商品、劳务的交易状况、税款发生情况从而能够控制税源,为税款的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发票是监督国家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利用发票承载的信息发现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保护国家和人们的财产不受侵犯。
三、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发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税款的确定和征收以及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和税收相挂钩,是中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点和普遍共识,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准确纳税
准确纳税是指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又使企业享受应该享受的政策。发票的开具时间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发票是企业进行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的依据,取得和开具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的确定,影响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正确使用发票能使企业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例如:未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造成当期多交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金长期无法抵扣。有家供电设备安装公司,成立当月,就承接一项154万元设备安装业务,设备由安装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刚成立,垫付购买设备的资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预付购货款,委托方要求其开具发票才付款。该公司开具了1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金159829元,银行收到把款项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预收款入账,159829元做“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因发票开出,纳税义务成立,当月在没有1分钱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159829元缴纳了税款。该公司财务认为,进项税额终能扣除的。等定制设备到货已隔4个月,没想到设备到货的当月没有销项,这15.98万元进行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挂账。以后几个月由于销售收入较少,累计销项税金小于15.98万元,挂账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一直没有全部抵扣。从该案例的直接原因看,业务部门对开票时限不甚了解,开票和纳税之间关系不明白,误认为只要是预收款,就不用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从政策层面来说,发票仅当发生经营活动时,才会开具,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时间代替了政策层面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当月多缴纳增值税16万元,缴纳税金之后产生的可抵扣的采购设备进项税额15.98万元,一直没有全部抵扣。对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没有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技术等部门,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该政策解读中对企业基础工作提出要求,企业对执行税收政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对基础工作缺乏严细的工作作风。如果企业重视发票填写规定,内部有研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机制和活动,那么这73万元利益也就不会白白失去,应该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发票不仅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据,也是政府、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经施行,相比旧的《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颁布,新《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颁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发票管理办法》采取“抓住开票方,从源头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对开票方的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同时把作为受票方或买方在交易中应该承担责任升级;将专业人员,尤其是会计的职业判断作为处理发票事项的应知原则,将司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原罪理论引入发票管理,让举证责任倒置,完全推到纳税人一方。企业各级管理层人员和各部门业务人员都应该对发票重视起来,加强再学习和再认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生。现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与集团企业的业务往来,如:合同是与子公司所签订,业务也是由子公司来具体提供,而开发票与收款方却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业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问题,付款方可能与发票填开方也不全一致。这种做法,将会给企业的业务实质的认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子公司真实提供了业务却未开发票亦未申报纳税,母公司未提供业务却开票收了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收款方和开票方应该一致,付款方和发票取得方应该一致。接受第三方发票,无论是接受方还是代开发票的第三方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子公司涉嫌逃税,母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发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收取和开具的发票不合规、不合法,必然会产生企业的税务风险,强化企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质量,能够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相应的适合本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收支管理。
(二)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
只有加强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绝不合规发票流入企业,从而避免涉税风险。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相关业务人员普及发票基本常识,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发票应具备的要素,并养成取得发票、自觉验票的习惯。企业业务经办人员要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只有真实的业务才能提出相应的报销要求,确定了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出纳人员还要加强对发票的形式审查。第一,要检查各负责人员是否签批到位;第二,要查看发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确的版本,辨别票据真伪;第三,要查看相应联次是否齐全,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全面等;第四,要审查业务性质、摘要、金额、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经复核人员审核,可以杜绝发生不合规发票、虚假发票等现象。
(三)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
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前提,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坚持先填开、后盖章和一人填开、一人复核的原则。
五、税务筹划
现有的发票开具管理系统的体系框架由纳税人端和税务管理端两部分组成。纳税人端由纳税人操作使用,可以方便、快捷、规范地开具各种发票,并自动通过互联网上传发票开具数据。这些设计方便了纳税人操作,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纳税人有意或无意未按规定填写发票;第二,税务机关没有足够详细的发票数据。这些问题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源掌控、假发票打击等工作中缺乏重要的数据来源[2-3]。为了完善发票开具管理系统设计,使用软件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并自动上报发票详细数据,在此基础上分析数据,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情况,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水平的目的,文章试图探讨对发票开具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安全性设计的思路。
1系统数据安全设计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暂存于本地数据库,系统后台任务定时将发票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服务器。从发票开具到税务机关最终接收数据的各环节中,系统数据都存在被篡改的隐患,系统从应用、存储和传输三个阶段努力保护数据的真实有效性[4-5]。
1.1应用数据安全
系统为纳税人发放安装在本地的应用程序,软件的使用过程没有全面覆盖的监督。纳税人受自身利益驱动,必然钻研如何通过软件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例如,尝试超过核定额度开票、使用非法号码开具等手段。为避免纳税人通过应用开具非法发票,系统应该对必要的数据严格控制防止操作员恶意修改,例如发票开具额度不可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额度,发票开具的范围也只限制在正常领用的范围之内等。此外,系统通过应用规范纳税人的开具行为,限制操作员恶意修改数据随意开具发票,并提供发票比对工具提供发票数据查询服务,事后发现假发票数据,在应用层面保护数据的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1)所有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可开具发票的额度,超过额度则不允许开具。纳税人端应用程序在初始化时即向通过远程应用获得纳税人的开票限额,在发票开具过程中系统检查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超过发票限额。(2)纳税人只能开具从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不可随意输入发票号码任意开具发票。系统为纳税人维护专用的发票仓库,发票开具时只能从发票仓库中选择一张发票开具,避免随意印制假发票而通过系统应用程序开具。(3)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查询服务,消费者取得发票后,通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询发票的详细信息,可比对税务机关获取的数据与真实的票面信息,数据不匹配即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营者。
1.2数据存储
发票开具后数据暂存于纳税人本地数据库,在数据上报之前,由于本地数据库自身的脆弱性,数据库中的数据容易被恶意篡改。为防止直接在数据库中修改数据,系统为所有的发票数据添加数据校验信息,校验信息与发票数据一同上传税务机关。校验信息采用不可逆加密算法,将发票数据、纳税人数据一同加密,产生发票校验信息。加密算法F,加密数据K,校验信息为C,校验信息产生公式如式(1)所示:F(K0,K1,K2,...,Ki)=C(1)发票数据上传后,系统根据相关数据计算校验信息C',若C'与C不同,则发票数据被篡改,税务机关可由此调查纳税人的发票开具行为。1.3数据传输发票数据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过程中,由于恶意竞争等其他外部因素,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第三方截获、篡改,由此导致税务机关掌握错误数据,消费者查询发票时也将提示信息不匹配。为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被恶意篡改,系统可以采用SSL技术保护数据传输,纳税人端与服务端传输加密数据,只有双方掌握的密钥才能解密数据,从而避免数据遭第三方恶意篡改。
2结束语
文章提出从应用、存储和传输三个层面来规范发票开具管理系统数据安全性的应对方法,努力保护数据安全,增大了恶意开具发票、篡改数据的难度。此外,通过配合税务行政管理措施,进一步大大提高了发票数据安全性。
作者:李满玲 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增值税是对商品、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流转税。采用间接计算法,即应纳税额等于销项减去进项,而进项抵扣有两种方法:1、凭票抵扣。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2、计算抵扣。主要是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凭证;另外,购买、维护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抵扣。可见专用发票除了做记账凭证,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作用――抵扣依据。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专用发票犯罪 税收征管
一、虚开专用发票现象严重
虚开专用发票包括四种形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是为了取得一定的开票好处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为了抵扣进项,为自己虚开则是为了隐瞒真实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共同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
2014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9.9万起,查获非法发票6005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5818人。其中,税务机关查处违法企业9.6万户,涉及非法发票581万份,挽回税收损失129亿元。
近几年作案手法已经从“大头小尾”、“阴阳票” 转到真票虚开等方式上。犯罪呈多发高发、集团化、职业化,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企业越来越多,作案手段多样,跨多个区域。
二、虚开专用发票的危害
1.腐蚀税基,侵占国家税收
专用发票采用限额管理制度,一张面额可以达到几万、十万、甚至一百万。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伪造、虚开专用发票,牟取暴利。受票人也通过购买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影响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虚开专用发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些零售行业“洗税票”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如IT、手机销售行业,进货都是含专用发票的,出货又是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没有下家制约。由于增值税只能留抵下期、不能退,造成了手里积压很多专用发票,发票还必须在取得180天内认证。有的干脆把发票买给了其他单位。
数码销售竞争十分激烈,经销商更多的是打价格战,将商品平价或者低价卖出,靠票赚钱。客户在经销商那买了电脑之后,经销商都会问带票还是不带票,如果是个人购买的话又不能报销,就没有必要开票;如果要开票的话,价格中就要加上税点;如果是企业购买也考虑降低成本,而不要票。经销商可以将发票按照面额5%的价格卖出。
3.影响社会稳定
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往往还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伪造相关证件、虚假申报、造假等等。
和洗钱犯罪也是紧密相连的,更甚者涉及境外非法资金进入境内洗钱。大多数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都有外汇资金流入现象,再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也可以先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再流入境内。2006年“利剑二号”案就涉及俄罗斯黑手党洗黑钱。
同时,还催生出一大批职务犯罪。比如2003年,震惊全国的“京城第一税案”中吴芝刚,从一名普通的税务所工作人员,到涉嫌3.39亿的倒卖虚开增值税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起典型的税务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参与倒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完善与建议
1.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高立法层次
预防和查处发票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增值税制度是关键,提高立法层次也是必要的。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还在抵扣链条之外,增值税税率设计,面向最终消费者环节不需要开专用发票等问题应与现阶段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适时完善和改进增值税制度。
2.加强征管,预防职务犯罪
首先加强对纳税人经营情况审核,防止“空壳公司”、“尸体店”。建立起“票账结合,管账为主”的增值税管理系统模式。还要将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农业收购凭证的管理纳入“金税工程” 。仅凭海关完税凭证只能入账,不能抵扣,要凭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加强税务人员的交流学习,形成全局上下学习氛围,提高业务技能。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竞争上岗”。除了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还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提升廉洁自律的从业能力,并加强外部监督。
3.提高公众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信用制度
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要从根本上扼制虚开发票犯罪还需提高公众税收意识。纳税意识薄弱体现在:1,纳税人为自身利益想法设法避税;2,主观上没有偷税企图,但是缺乏相关知识;3,处于对政府的不满,对制度、政府办事效率的抵触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是:1,将“身份证”管理制度加入到信用制度中,企业信用记录也要与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挂钩,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2,鼓励检举行为;3,增强纳税知识宣传,开展培训班。将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他律管理到自律管理;4,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以良好的态度服务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增进互信、互助。
参考文献:
摘 要 传统的纸质发票由于不利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汇总,使得偷税漏税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对网络发票概念进行分析,进而讨论了网络发票管理工作中的着眼点,并对完善网络发展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 网络发票 管理 税务
发票是由于对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的初始证明,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证明。发票在内容上包含了经办人、填制单位、代码等信息。因此,发票记录了整个经济活动的详细信息,可以作为法律证明等依据用于工商、公安以及保险部门的工作中。不仅如此,开具发票也有助于我国税收部门防止各类偷税漏税等活动。因此,在居民的日常消费和生活中,需要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而商家也需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传统的纸质发票由于不利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汇总,使得部门商家借助存在的漏洞进而偷税漏税的活动。针对这一情况,国税总局于2013年制定并颁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并以此规范和净化网络消费市场。但目前距离办法的出台仅仅过了三年的时间,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网络发票管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网络发票概念
根据出台的管理办法,网络发票是根据国税总局规定的标准,通过国税总局、省一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发的系统所开具的一种发票,主要用于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开具或索取的一种凭证。网络发票主要是通过将交易信息输送到税务机关的发票开具系统之后打印出的发票。相较于传统形式的发票,网络发票不但在成本上较之有明显的降低,同时也保证了各类交易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经由网络发票开具系统所开具的发票,在网上领取、开具、信息传输以及查验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二、网络发票管理工作着眼点
首先,在进行网络发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网络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区别。由于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都与互联网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有关联,因此极容易将两者混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发票主要是指商家在开具发票时所采取的形式,而电子发票则是指发票的一种形式。在开具网络发票的过程中,商家仅需要借助互联网登录相关发票开具系统,之后填写相应信息就可以将发票打印出来。而电子发票则强调了发票的电子形态。在开展网络发票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两者的区分。其次,在进行网络发票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注意税务部门的职责领域和发票开具流程。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税务部门在开具网络发票的过程中,需要对商家开具发票的种类、类别等内容进行二次核定,进而加强税务部门对我国税收情况的管理。同时,我国税务部门还要提高对网络发票的领取、开具等工作流程的监管力度。由于网络发票的原始票据已经不需要再向税务部门领取,而是由商家直接登录发票开具平台进行填写信息后打印。因此,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开具过程中流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管。同时,税务部门还需要提高宣传力度,保证消费者在收取发票时也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进而从源头上遏制网络发票信息的造假。第三,在进行网络发票管理工作中还要注意发票的缴销流程。为了保证对网络发票的统一管理,商家在对网络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时需要收回所有联次并主动登录发票开具系统提交作废申请。只有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网络发票开具、填写和缴销过程中监管,才能保证网络发票不会发生转借、虚开等偷税漏税行为,进而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捍卫纳税人权益。
三、网络发票管理完善措施
完善网络发票的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建立有效和长久的网络发票管理体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需要对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对网络发票进行管理的合法性,进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由税务部门对发票开具、填写和缴销情况进行监督,由公安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有效的管理。同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尤其是国资部门,要起到带头作用,通过减少现金的使用强化资金的流控力度,进而提高和完善网络发票的管理。其次,完善网络发票管理流程还需要税收法治体系建设。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开展网络发票的管理同样需要紧抓依法治国这一主线。通过推进对税收制度和流程的法制化建设,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依法纳税的重要地位。同时,从税务部门自身入手,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的政治素质和技能技术,进而保证其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第三,完善网络发票管理工作还需要提高税务人员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水平。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使用传统发票进行相关的税务工作,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要求不高。但网络发票的应用使得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通过建立和维护发票开具平台进行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面对意图借助网络发票开具、填写和缴销过程中的漏洞而偷税漏税的不法分子,税务部门更要格外注重对互联网技术的学习,进而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钱彬雪,顾畅.完善网络发票管理制度的研究[J].现代营销,2013.
一、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消费者索票主动性有待提高
目前,随着发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消费者索票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大量的不索票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不高。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特别是无法报销的个体消费者)觉得发票于已作用不大,很少索取发票,有时还会向经营业主提出少收钱不开发票的要求。二是消费者缺少辨别合法有效发票的知识。有些消费者虽然知道要索取发票,但因为对发票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在消费后只要经营店主给发票就行,也不管发票是否合法有效,甚至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比比皆是。
(二)经营者对发票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纳税人对领购的发票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一是发票随意存放,没有专门的人员,专用的保险柜存放发票,特别是相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较少,业务量不多,财务人员轮换比较频繁,对发票不重视,易造成发票丢失;二是在买卖公司,法人变更事件中,新任法人对上一法人持有的发票不了解,没有按规定及时查验发票,造成发票流失。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目前发票种类繁多,经换版由原来的11类101种简并为6类29种,即方便了纳税人也有利于税务人员的管理。在验票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超范围开具发票项目。不能根据具体业务区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有的纳税人对于修理修配业务,开具服务业发票,对维修项目开具建筑业发票,导致发票使用混乱;二是发票跳号开具现象较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顺序开具发票,主要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由于纳税人电脑中病毒造成日期混乱,纳税人未及时发现造成跳号开具,主观故意的是有消费者要求开具日期提前或会计为了记账方便而故意为之。
(四)未按开具发票金额纳税
在验票过程中经常发现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相符,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会计结账时间和查验发票期间不符,如一些单位在每月的25日结账,25日后开具的发票收入记为下月收入,而发票开具日期还是当月。而税务机关验票比对是以每月1日到最后一日为一个期间。这就造成了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不符;二是由于营业税条例规定,对联运业务、旅游业务、广告业务、劳务派遣业务、建筑分包业务及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均有扣除项目,这样造成的比对金额不符;三是由于消费者需求,虚开发票,而未按发票开具金额申报纳税;四是纳税人本月计入收入申报税款,下月开具发票。
二、由于税务机关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由于税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问题。一是由于非正常户造成的发票流失。此类纳税人大部分属于承租的办公地点,不经营后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收管理员未能及时找到该纳税人,造成其未缴销的发票流失;二是由于人力有限发票审核流于形式,有未在征管程序中体现的多年结转下来的发票、有超期使用发票的现象,还有漏验发票现象,这样一来不但税款容易流失,而且有损发票管理的严肃性。三是由于税务人员对征管系统涉及发票管理的模块操作不熟练,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发票管理不严谨。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部门之间缺乏充分协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查之间配合不够充分。管理、稽查部门对发票管理似乎“隔着一层”,对领购发票异常的纳税人缺乏有力监控,对接受单位发票的合法性缺乏经常性检查,对发票违章的纳税人缺乏有效打击,易使发票管理工作成为办税服务厅“一家”之事;二是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表现在管理人员在做纳税辅导时由于税目选择不正确,致使在征收过程中收错税目;三是减免税未及时提供资料,未在征管程序中录入减免税手续。
三、完善发票管理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职能建设
1、大力加强发票管理各项政策宣传。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多样的长期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性质和使用规定有全方位的了解,让他们知道发票违法行为的范畴以及违法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税收工作的真谛,从而形成自觉提供或索要发票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地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和地税大厅等多种咨询和举报的渠道,为发票管理提供充足的“群众”基础。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职能。适当提高违法举报的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积极借鉴实施有奖发票政策,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有效威慑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摘要: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销售发票 税收管理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间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完辱农产品箱德发票的管理,区别两种发票的性质
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他既是免税农产品的采购者也是销售再加工农产品的销售者,农产品采购的发票是可以抵扣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的销售是应税产品,是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的,那么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填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他的随意性非常大会出现如下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开据发票过程中存在一处收购数家或数十家产品只开一张发票的现象,并且多为现金交易,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核对也为虚开代开收购发票提供极大的可能,也给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手中持有发票,一些企业利用现行增值税进项、销项相抵的特点,采取提前或滞后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税额,人为调整税款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有些企业采取少购多开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企业成本加大逃避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高开收购农产品价格,虚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使企业虚赠产量、加大出口销售额,以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把农产品收购发票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很难能做到公平税负以法纳税,这如同法官给自己判案,缺少的是监管。
2.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产品生产范围大而又零散,他的价格浮动也大,农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这给农产品收购企业虚开代开发票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些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人为地低价高开,给税务部门的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税务部门在稽查企业账载购入农产品数量、价格时由于人手少也无法一一查对库存原材料的数量和金额,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现行税收的漏洞和税制的不完善,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的自产木材林产品发票进行销售活动,使一些正常加工经营木材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入农产品木材发票入帐问题上很难处理,他们通过电话比对认证,甚至出差到发票开出地稽核发票的真伪。究其原因是我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游离了我国增值税的征管范围,目前税务部门没有认证比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程序和系统,笔者认为既然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并可抵扣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做到与增值税发票一样进入国家金税工程,就是暂时不能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也要在农产品发票防伪上多下点功夫,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3.改革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方法。加强税收征管
要制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专项制度,特别是农产品发票的使用范围。①农户销售给外地的自产农产品,应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代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外地收购企业根椐税务部门代开的自产农产品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②农场、林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所开据的对外销售发票,要由当地的税务部门加盖专用防伪标记,外地一般纳税人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③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应采取验旧购新的办法,要采取以票制税的征管方式,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会计核算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收购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必须按品种进行单独的核算,帐载数量、价格要准确,记帐凭证上应附有过磅单、入库单、运费小票等单据。对不能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成本核算不实的企业应按销售额计征应纳销项税额,对于这类企业发生大额收购发票要重点稽查。要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对于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切税负正常的企业定为A级,对于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企业税负正常,但不能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定为B级,对B级企业要加强监管做到定期检查,一旦出现问题要入户调查,进行纳税评估。对于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税负偏低的企业定为C级,对这样的企业要测算出已销产品的农产品耗用量,用以销定抵的定额法,计算出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额。
利益的驱使,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对于发现的农产品销售假发票,要配合公安部门给与严厉打击。由于我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游离在了我国增值税的征管范围边缘,税务部门要尽快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使农产品销售发票管理进入国家金税工程。公平、公正、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体制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征管工作会更加科学和公正。
关键词:税控机发票管理 存在的问题 原因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146-01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控机运用越来越广泛。税控机发票也广泛运用于经济生活中,但是,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税控机发票监管不力、税款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税控机及税控机发票的推广有一定的联系。笔者认为,只要措施得当,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一、税控机发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票管理呈现无序状态。纳税人装了税控机之后,既可以领购定额发票,又可以用税控机开具发票;既没有按照15%的定额发票领购比例领购定额发票,又没有按照发票管理要求和双定营业额的发票开具规定开具发票,申报税款按照实际营业额,不按照双定营业额缴纳税款。
2.减免税管理相对紊乱。服务业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多,特别是饮食业,其实际经营额主要是根据业户自报或相对发票需求量,没有根据同路段同行业同规模等参数进行参照,来核定其营业额,造成税收流失。
3.浪潮发票税控与征管软件在有些方面不关联。比如:纳税人只要在浪潮发票税控平台报税读卡,交不交税,同样可以开具发票,缺乏衔接和监控。
4.高端查询速度较慢,不能适合工作的需要。税管员不能在浪潮发票税控查询纳税人税控机发票累计开具数,综合查询无此功能,只有在高端查询模块查询,而用这个模块查询数据比较慢、比较多,甚至有些数据无法查到,有些数据又有重复,还有些数据与前台发票受理岗查询数据比较是错误数据信息。
二、税控机发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缺乏整体观念,马虎管理了事。少数人没有大局观念,没有爱岗敬业精神,不是人管事,而是事催人;不从工作角度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埋怨事情又多又难做。不了解自己的管户情况,案头无台账,心里无明白账。
2.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各地因人而异,征收标准不一,基金费征收标准不确定,让纳税人税负不一。
3.个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因为业务水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在政策把握上会出现一些偏差,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
4.浪潮发票税控与征管软件未实现全面对接,数据未能全面共享。
三、加强税控机发票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做到税控发票管理一本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指导实际征管工作,依法管理,严格要求,做到管理有办法。
2.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做到税控发票管理一门清。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把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做到税控流程作业有办法。
3.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税控发票管理一把尺。把握税收政策的尺度,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减免的减免,不该减免的一律不予减免。
4.一个年度只能按照一种方式使用发票,或定额领取发票,或税控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按照要求可以领购双定营业额的15%的定额发票。
5.提高浪潮发票税控的监管力度。一是纳税人只有申报纳税后,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二是使浪潮发票税控与征管软件实现全面对接,充分信息共享。提高征管员的查询功能和税控机开具发票的监管力度,以便更好地实施以票控税的管理。
6.推广税控机,严格按税控机管理要求和双定营业额标准,未达起征点按照1200元开具发票,达到起征点按照双定额开具发票,超定额按照实际开具发票。凡结转或未领购发票户只能结转到当年12月31日为止。
7.领导要提高发票管理的忧患意识,警钟长鸣,把缴销发票提高到日常管理上来,实现发票管理三步走:一是管理员审核并签字,二是结清应缴税款,三是缴销当期发票,把外循环转变为内循环,杜绝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柯美山.浅析推行税控机打发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中国税务报,2012.5.17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山东省国税局曾在20xx年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等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 [20xx]207号),其中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20xx年山东省国税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xx]73号)。本文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对比,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策的变化之处
对比鲁国税发[20xx]207号文和鲁国税发[20xx]73号文,其变化体现在如下几处:
1、领购收购发票资格的审核
鲁国税发[20xx]73号第一条列举加强收购发票资格审查应注意的六个条款,和鲁国税发[20xx]207号文相比增加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条款。鲁国税发[20xx]207号文中也有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要求,只不过没有体现在资格审查环节,总体来说变化不大。
2、增加了跨地区收购农产品时发票开具办法
鲁国税发[20xx]73号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3、鼓励企业开设专门账户支付农产品收购价款
鲁国税发[20xx]73号文第五条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增加了主管国税机关应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用于支付农产品收购款。农产品收购因其支付对象主要是农民个人,大多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具有资金流向不易控制的特点,同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又是企业自行开具,不利于加强监管,如果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支付,对资金的流向可以有迹可循,因此鲁国税发[20xx]73号文鼓励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收购价款,也是出于加强监管的需要。
4、增加了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评估对象的范围
鲁国税发[20xx]73号文第六条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增加了重点评估对象的范围:
1.领购使用收购发票数量变化较大的;
2.月农产品购进金额较大且变动异常的;
3. 农产品采购价格变动异常的;
4. 发票原始单证不全、不能证实购销货物真实性的;
5.产品产量、销量及投入产出率波动异常的;
6.纳税申报异常或税负偏低的;
7.实物盘存与账、表、单不符的。
同时规定,对经评估发现纳税人存在虚开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等偷逃税行为的,应及时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注意的事项
1、审核农产品出售者的身份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通知》(鲁国税函[20xx]230号文)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审核出售者的身份,只有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时可开具收购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单位收购弄成拿票时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为降低风险,建议在每个收购发票后面附上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出售人身份。
2、发票项目应填写齐全
鲁国税发[20xx]73号文规定: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
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注意将项目填写齐全,尤其是出售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应具体到乡、村、组,同时应该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3、收购发票不能跨地区开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xx]230号文)规定:各类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在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
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企业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根据鲁国税发[20xx]73号文规定,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4、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仅为购买价款和烟叶税
收购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按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依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纳税人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随同买价支付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人工费用、组织费用、中介费用、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缴纳的工商费、育林基金等行政规费以及检疫消毒费等其他费用等,不能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鲁国税发[20xx]207号文和鲁国税发[20xx]73号文均规定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因此纳税人应注意保持相关付款凭证,以降低自身的风险。同时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措施针对现阶段农产品收购发票在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各地国税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监督手段,监控销售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收流失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销售方监督,纳税人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对于农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等其他项目往往是开票方说了算,税务机关和销售方不得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每开具一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再附上一份销售方所在单位的原始证明,便可以有效地防止农产品收购发票随意开具的现象,销售方的原始证明包括:销售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明、货物名称、货物单价、货物数量和运输费等其他费用支付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和销售方的印章等等。这样纳税人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必须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所附的原始证明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否则一律不准抵扣。这样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受销售方所在单位和销售方的监督,从而能有效避免开具方一人说了算的弊端。
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税控收款机所用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发票的运用范围
税控发票是指通过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发票。税控发票适用于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税控开票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
二、税控发票的名称、种类和规格
(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加行业确定,例如“××省(市)商业零售发票”、“××省(市)服务业发票”等。
(二)税控发票的种类
税控发票分为:卷式发票和平推式发票。
1.卷式发票是指按卷筒式方法进行分装的发票。卷式发票又分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
2.平推式发票是指按平张连续方式装订的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设计权限又分两种,即:由总局确定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和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式样的发票。
(三)定长、不定长发票的规格
1.定长发票的规格为:宽度分别为57mm、76mm、82mm三种;长度分别为127mm、152mm、177mm三种。即可组合为以下九种规格:
(1)57mm×127mm,(2)57mm×152mm,(3)57mm×177mm;
(4)76mm×127mm,(5)76mm×152mm(票样附后),(6)76mm×177mm;
(7)82mm×127mm,(8)82mm×152mm,(9)82mm×177mm.
具体采用哪种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规格中选定。
2.不定长发票规格为:宽度分别为57mm、76mm、82mm三种;长度按打印内容多少确定。
三、卷式发票的内容
(一)卷式发票印制内容和要求
1.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刷号)、机打号码、机器编号、收款单位及其税号、开票日期、收款员、付款单位(两行间距)、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合计、大写合计、税控码、印制单位。
需要增加其他民族文字、英文对照以及“兑奖区”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2.税控发票的黑标尺寸为10mm×6mm;套印位置在发票右上角,黑标的上沿与监制章的下沿对齐;税控发票监制章下沿到发票代码的垂直距离为5mm.
3.不定长发票每间隔60.96mm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两个发票监制章中间套印一个“发票联”;发票监制章的颜色为浅红色:“发票联”颜色为浅棕色。“存根联”是否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其字样、颜色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4.有条件的地区,卷式发票可印制卷号。每卷印制相同的一个卷号,印在发票右侧;卷号应不少于8位。
(二)卷式发票打印内容和要求
1.定长发票打印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
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
2.发生退货时,应在退货的小写金额前加负号“-”,在大写金额的第一个字前加“退”字。
3.当需要查阅税控发票的电子存根时,可使用普通打印纸打印发票电子存根,同时打印出“电子存根”字样。
4.对于金融税控收款机打印的税控发票,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应打印在小写合计上方的空白位置。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包括:卡号/有效期、刷卡金额、新参考号、签名、备注等内容。
(三)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四)税控发票的其他要求
1.税控收款机打印机分为针打和喷墨两种,针打可一次性打印一联或两联;喷墨打印需一次分联打印。
2.卷式定长发票每卷100份,不定长发票长度与定长发票长度相同。定长发票开头与结尾留出两份发票长度的空白;不定长发票结尾30公分边沿必须印有红色标记。
3.平推式发票的打印软件除总局有统一规定外,由省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开发。
四、税控发票的联次和要求
(一)卷式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也可为两联,即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或“记帐联”。每卷发票按号码打印完毕后,可打印本卷发票汇总,具体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发票使用数据量过大,且用户后台管理系统能可靠保存发票明细数据的(保存期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使用一联式税控发票(即发票联),并由用户保存“存根联”和发票明细数据,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地进行核查。税控发票为两联时,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存根联”,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平推式发票的联次由省级税务局按实际需要确定。
五、税控发票的印制和防伪措施
税控发票由省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印制。税控发票采用密码防伪,故在印制环节不再采用原规定的水印纸和荧光油墨的防伪措施。
定额发票的防伪措施,在总局尚未规定之前,省级税务局可根据本省的需要,确定防伪措施,并报总局备案。
六、税控发票报送数据的内容
(一)税控发票报送数据包括发票汇总数据和发票明细数据。除总局规定必须报送发票明细数据的行业外,具体何种发票需报送发票汇总数据或者发票明细数据,或既要报送发票汇总数据又要报送发票明细数据,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凡按规定只报送发票汇总数据的纳税人,必须保存发票存根联并可靠存储发票明细电子数据。
(二)发票汇总数据包括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和日交易数据。
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的内容包括:发票代码、起止号码、正常发票份数、正常发票开票金额、废票份数、退票份数、退票金额及发票开票时间段。
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包括:正常发票份数、正常发票开票金额、废票份数、退票份数、退票金额。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应当等于该时间段的日交易数据之和。
日交易数据包括:正常发票份数、退票份数、废票份数、按税种税目分类统计的正常发票的累计金额和退票累计金额。
(三)发票明细数据包括:每张税控发票打印的全部内容。具体报送发票明细时间,待国标修改确定后再予明确。
(四)对需要抵扣和特殊控制的行业和发票,如交通运输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房产业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以及使用何种税控器具实施控管,总局将另行规定。
七、税控发票盖章
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企业冠名发票,可以在印制发票时,将企业发票专用章(浅色)套印在税控发票右下方。
八、税控发票的鉴别和查询
税控发票采取密码加密技术。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可在税控发票上打印出××位税控码,并可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辨别发票真伪。
附件: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附件2:
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
税控打印机: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打印机。
金融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卡:是指用于控制税控收款机税控数据,鉴别税控收款机身份,并与用户卡、税务管理卡互相认证;存储用户信息并确保税控数据不被篡改;生成发票税控码并对传递的税控数据进行电子签名。
用户卡:是指用于在税控收款机与税控收款及管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安全传递。在规定日期内,纳税人通过用户卡和税控卡完成相应的安全认证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申报数据、发票使用数据等,传送到税务机关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税务机关通过用户卡将有关信息传回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卡。
税务管理卡:是指用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以共核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传递的税控数据与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是否一致;用于授权修改税控收款机的系统。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初始化以及对税控数据进行管理的系统。
数据存储:税控收款机应安全可靠的存储税控数据。
税控存储器应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其容量至少应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发票存储器的容量不得小于1MB(原则上应滚动存储不少于2个月的发票打印数据)。
税控收款机至少应在发票存储器中滚动存储300卷发票的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
发票打印: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定位色标识别功能。在一份发票上不能打印完成本次所有交易项内容时,可分多份打印,但每份发票内容应是完整的(应有该发票的大写合计金额和税控码)。
税控码:一般不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打印的税控码是指由税控卡根据发票上的有关数据生成,以十进制数字打印在发票上的数码(20位加密数码)。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的打印的税控码位数和形式总局将另行规定。
发票顺序号的设定:
税控收款机中,发票顺序号由发票装卷时输入本卷发票印制的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来设定。
税控要求: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开票累计金额及退票累计金额的限额管理功能,限额由税务机关在发行税控卡时设定,可通过用户卡修改。当超过设定限额时应提示用户。
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发票开具期限的管理功能,当税控收款机的时钟日期超过设定的开票截止日期时,不应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