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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6 09:33:29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转贴于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1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 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 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7(4)

[3]李维红.谈施工合同的编制及风险控制[J].山西建筑.2008(8).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减少纠纷。

2.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3.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明确,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5.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新形势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虽然一系列建筑法规的出台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但总体来说,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合同意识及合同观念。这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氛围。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规模和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流通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在施工企业内(包括集团和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制度:施工企业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的确认,我们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查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确认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业不仅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还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j].中外法学,1999,(6).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3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物资管理;合同管理

1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1.1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所涉及物资种类多、数量大、资金多、流程环节多,管理的跨度和难度都比较大。通过全过程专项工程物资审计可以改善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

1.2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验收与仓储、废旧物资管理和物资档案等多个环节。

1.3审计模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审计模式有2种:①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指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管理部门、环节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管理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

2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主要内容

2.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当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批复情况,采购计划所列设备、材料明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计划,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是否存在年度计划外自行采购项目等。

2.2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检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是否明确、完整、规范;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3合同管理

2.3.1合同规范性

合同规范性管理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规,检查签订合同情况,有无授权签订合同或超权限的情况等。

2.3.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是否有悖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关键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理、合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约定清晰,前后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合同中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合规。

2.3.3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以合同变更形式规避招标的现象;施工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的重大变更及一般变更是否及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合同变更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检查合同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检查合同解除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未处理完的合同纠纷;检查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是否已经达成并履行了违约、索赔等事项。

2.3.4合同结算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实际到货数量、品种、规格等与采购合同、发票、运单是否相符,验收记录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运输物资途中损耗是否合理;设备材料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质检,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取得供货商合格的检验证明,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必要的质保内容等多方面问题。

2.4物资验收、仓储管理

2.4.1物资验收

物资验收与仓储主要审查到货是否履行验收手续,验收手续是否规范,到货物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到货验收现场签证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备;检查设备、材料相关出厂、进场试验检测材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查工程物资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签字是否完整。

2.4.2物资仓储

物资出、入库是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更新物资台账;物资标示牌是否清晰、完整,更新及时;物资是否按其储存要求的环境和摆放方式进行存放,并定期保养、维护;危险品、毒害品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一存放在危险品库等。

2.4.3物资清查盘点

检查是否建立工程物资盘点制度并定期实施物资盘点,盘点记录是否完整,账、卡、物是否相符(每年2次);有无报废积压,损失浪费的情况;物资盘盈、盘亏物资的批准程序是否规范,处理是否及时、规范等问题。

2.5废旧物资管理

废旧物资管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废旧物资鉴定程序是否完整、规范;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是否及时回收;物资回收是否作价冲减工程投资;废旧物资台账的建立是否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废旧物资有无存放,是否进行了适当防护,以避免损失。

3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的建议

3.1重视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机构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管理方的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物资机构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提高待遇,提升物资管理团队的层次和水平。

3.2充分发挥有关各方协同力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业务特点,需要各参建单位在各个环节做好沟通协调。通过有效协同配合、科学管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如期竣工投产。

3.3加强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

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各项物资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各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制订各种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计划、采购、仓储、合同等业务管理。此外,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些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标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物资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3.4开展物资管理队伍的技能培训

为应对物资专业人员短缺现状,各单位可采取“师带徒”现场培训、专题讨论、专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开展培训。通过物资管理的全流程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发现不足,吸取教训,提高物资管理队伍技能和风险控制能力。

3.5提高物资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水平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4

(①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650214;②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成都 610000)

摘要: 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加强建设期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投资,优化投资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本文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总结了目前合同管理过程中易于出现的问题,如项目筹备期合同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对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投资效益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4-0016-02

作者简介:张敬峰(1982-),男,河北邢台人,经济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行政管理工作;谢丰余(1985-),男,海南定安人,经济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工作;许俊(1979-),男,湖北仙桃人,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工作。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水利水电工程装机容量的的增加,丰水期弃水、低价上网已普遍存在,发电效益空间进一步压缩。受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合同管理,优化建设期投资便显得尤为重要。

1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易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筹建期合同管理不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技术复杂、工期长、施工干扰及协调管理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尤其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筹建期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已经陷入“前期合同管理草率,后期花很大精力去扭转”的思维怪圈。另外还有合同问题积压过多,承包人资金得不到及时补充,不利于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合同管理缺失,后期审计问题多,追溯、整改难度大等问题。

1.2 招标管理不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过程中易存在多种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工程量较大,分标不可避免,这也就出现了分标的复杂性和不合理性的问题。同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容易出现重项、漏项、失误等,将过多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投标人资质参差不齐,实力有强有弱,较难以控制。

1.3 工程建设过程咨询专业化程度不够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难度大、管理协调难度大、面临的专业技术问题多、经济合同问题多,加上建设单位人员有限,某些专业问题就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

1.4 统供材料管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有序管理难度大 统供材料在承包人层面存在不同标段相互串用的问题。水利水电工程标段较多,同一承包人可能承担了若干个标段。该承包人为了节约施工成本,往往不会将各个标段的统供材料分开进行出入库管理。如我国西藏地区某水电站项目,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地下电站和导流洞标段,而在统供材料的出入库录入时,未严格按照标段进行管理,造成材料核销不真实,而各标段对于厂家统供材料的价差调整约定也不同,这就在管理上造成了一定的漏洞。

另外,统供材料在分包人层面存在不同标段相互串用;承包人申报的统供材料计划准确性不高等等问题。

1.5 工程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难点 水电施工企业均在向管理型、技术型转变,工程分包无法避免,由此带来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如我国云南地区某水电站,某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中标导流洞工程标段,引进了5家分包商参与施工,这5家分包商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参差不齐,而承包商在提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尽到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督导的义务,导致工程进度缓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能面临因承包人分包管理不力带来的成本增加,因各种原因提出索赔的问题。如何做好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依然是建设单位需要面对的难点。

2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过程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打造合同规范管理意识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是建设期合同执行管理的实施核心。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努力打造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位一体的合同规范管理氛围。①首先建设单位应从自身入手,规范自身合同管理行为。建设单位对一切工程管理行为,都要作为合同管理行为来对待,要严格规范,时时刻刻“如履薄冰”,树立合同规范管理的榜样。②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管理制度的学习,逐步形成“要我规范、我要规范、我规范”三位一体的合同规范管理理念。③建设单位要加强与监理人、承包人的沟通。积极发现在建三方在合同执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发包人未按期提供到位的合同条件,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发出指令等。同时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关注合同变更(索赔)文件的编写、证据及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的引用、价格的编制方式及依据等,以便于促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不断规范各自的合同管理行为。

2.2 加强招标管理 在招标过程中,工程管理者在严格依照核准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的同时,更应该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践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①做好分标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分标的复杂性。分标应以便于项目实施、便于协调管理,避免合同漏项,有利于投资控制为基本原则,从总体规划与施工区域划分、进度管控与节点衔接、技术管理、大型发包人施工设备衔接、合同管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②加强招标文件审查。避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出现重项、漏项、失误,尤其要重点针对项目及工程量审查,计量、计价合同条款审查。同时要加强合同风险分析,避免将过多的不可控风险转嫁给投标人。③设置合理的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保证有实力的承包人参与竞标。④设置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必要时应分析各参与竞标单位的综合实力,测算其可能的报价,保证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的投标人最终入围竞争。

2.3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阶段定期检查机制 通过合同执行情况阶段定期检查、年度工程建设造价分析,一方面能掌握工程投资总体情况,便于项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能及时反映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当的合同管理行为,及时了解合同执行风险,为下一步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工程投资奠定基础。

2.4 做好设计变更的事前管理与事中控制 设计变更事前管理。发生设计变更时,尤其是重大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与设计院沟通,及时研究变更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并进行投资分析,同时还应分析单一变更可能引发的其他变更,以及对工期、相关标段的影响,努力将变更项目对投资的影响降至最低。

设计变更事中控制。变更项目,特别是设计新增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方案、工艺措施的管理,督促承包人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协调管理,避免因变更项目的实施而增加投资。

2.5 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且系统的工作。要做好项目合同管理,首先从人员配置入手。项目筹建期即配备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还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案例讲解、审计问题分析等,以进一步促进合同管理专业素养的提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难度大、管理协调难度大、面临的专业技术问题多、经济合同问题多,加上建设单位人员有限,为推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单位来协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棘手问题。

2.6 加强信息化管理 现代社会,信息化是管理的发展方向,缺乏信息化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的较大,合同涉及内容、条款十分复杂,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无法满足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例如,在面对统供材料管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有序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时,如果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分标段进行材料出入库管理和材料核销,按照电站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则该问题可以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是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

3 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本节通过对一个合同索赔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深刻地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3.1 事件背景 1997 年2 月开工的一个水利枢纽工程,1998年10 月底按计划实现了大江截留,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上有围堰1999年4月20日建成,正当上游石围堰填筑接近设计高程,准备进行围堰过水面保护施工时,一场罕见洪水冲毁了了上游围堰,虽建设各方进行了全力抢救,但还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承包人以洪水超过设计高程为理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405.25万元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经过调查取证并与承包人协商,提出了补偿承包人212万元的索赔处理报告。

3.2 索赔过程 索赔按照水利工程主体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通知——索赔取证——索赔报告——协商。本索赔事件处理的关键是根据合同文件划定风险责任,实事求是地分摊损失费用,主体施工合同条款中通用条款关于不可抗力有以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自然力或社会动乱的破坏作用,如台风、地震、洪水等,而一个有经验承包人不能合理遇见或可以合理遇见,但不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和破坏。工程师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增加合同价,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别承担不同比例责任。本例中洪水破坏正是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成立,但承包人对于小配件损失、机械设备、人员窝工等索赔,由于证据不足或人员机械可以合理调配等原因,仅补偿效益降低部分,因此赔偿金额低于索赔金额。

4 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电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有重大影响,因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合同进行严格合理的管理,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郭琦.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刘伊生.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目标,承包方和发包方都相互明确自己的权责关系,并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科学,不仅仅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更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工程行业起步较晚,在相关的制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明确承包方和发包方各个方面权责归属的法律文件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工程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贯彻落实,是整个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整体的造价最终确定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基本上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高低,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点,对整个工程造价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多年工程经验,做出分析。

1.合同是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突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的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

3.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为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使得工程造价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必须加以控制。

三.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不仅仅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也有助于减少各种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助于促进整个工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其重要作用。

1.合同规定是严把设备、材料关的依据设备费、材料费在建安工程费用中约占总费用的60%~70%左右,是工程直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大小。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把好设备、材科的价格关。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整个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规范,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便为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合同内容规定中,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签订,有助于各种规定的贯彻落实,若缺乏公平性,则使得合同难以顺利执行,造成各种索赔或者是拖延结算。只有合同明确规范,才能够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出更好的指导。

3..合理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有助于减少纠纷。公平合理,规范严谨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使得整个工程造价更为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好的法律效力。同时,通过在合同中对各种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合同执行中双方的矛盾纠纷,即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又有效的控制了工程的造价。

4.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有助于合同的贯彻落实。在工程的合同协商签订之后,通过对各种合同文件的规范管理,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占据相关的会议纪要,工作单,签证,设计变更等各个方面的文件,可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相关的规定,使得合同内容更为细致全面,将这些合同文件作出规范的保存,有助于合同执行的动态执行,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合同的贯彻落实。

5. 合同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把涉及工程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分类,并按相关单位进行了收集整理(其中包括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与造价相关会议纪要、材抖设备价格确认单、临时停电停水记录等资料),故在工程竣工后,只需将上述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理顺关系即可。这样便于工程结算的审核和向审计部门提供详细的竣工结算资科。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订立好合同

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2.关于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在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合同的有关条款,分清各自的责任,对因业主、设计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的变更,经业主确认后,可以进行合同价款变更并计量;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施工缓慢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予增计费用

3.加强合同执行的管理监督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严格遵守和执行结算支付程序,合理进行价差调整。

4.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造价人员要提早介入

自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工程中,一般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而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约定,使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也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单价依据,防止因错漏或产生歧义而造成浪费和损失,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程量变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因此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因工程量变更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如因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哪些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可以调整、如何调整,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外不许调整等,这些均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人员注重在合同签订时及早介入,从而体现工程造价管理上的主动控制,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将无法更改,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实现。

五.结束语

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不仅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使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雪松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25期

[2]张俊如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年1期

[3]裔小秋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15期

[4]张婧婷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之我见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32期

[5]韩志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期刊论文] 《广东科技》 -2007年3期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契约作用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建设方还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发凸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管理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目前,我国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原则的规定和说明,《刑法》中有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规定处罚措施。上述两部法律对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国务院和住建部等部门也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部门法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规定还不够深入具体,对很多建设市场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无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各种工程建设开展的轰轰烈烈,工程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作为工程建设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却被忽视,很多建设方和承包方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双方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研究不深入、不细致,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简单,形式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承包方随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义转包工程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引起了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但由于合同规定不详细、对合管理的重视不够,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违约,为合同纠纷留下了隐患,直接导致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损,最终影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

由于建设方的强势地位,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的权、利多,责任少,承包方的责任多,权、利却有限,履约双方的权责严重不对称,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公正。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存在各种缺陷,从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积极性,偷工减料、暗箱操作等现象屡屡出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索赔计算原则、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承包方对于非己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不敢索赔、不会索赔;而由于建设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往往转嫁到承包方身上,进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减少了承包方的经济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管理方式已经进入了“无纸化”办公时代。但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延续着粗放式、传统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设方和承包方仅仅利用计算机作为合同档案管理的手段,专业化的合同管理程序远远跟不上时代要求,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些问题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表现的尤为突出。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体现在管理人员只关注合同条款的研究,忽视了整个工程合同的系统管理,缺乏对合同的跟踪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执行完成后没有进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评价,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较落后。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比较辛苦,很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相关工作。很多企业更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都是从别的岗位转岗而来,没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统性、严谨性思维,合同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也不够高,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匮乏。

2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历史根源

受计划经济影响,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实行“大锅饭”的传统机制,当时的工程建设企业根本就没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建设工程领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式,但实际上受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影响,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和承包方最重视的是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却忽略了作为基础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还在实行十多年前甚至上个世纪的法律法规,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合建设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笼统,缺少必要的实施细则,导致工程建设中无法可依的现象非常严重,合同违约之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执行力度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3 认识根源

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出现众多问题的原因中,最重要还在于认识根源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也没有特别深刻的认识,缺少认真专研、与时俱进的职业精神,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诚信根源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诚信道德体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签订双方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合同,合同欺诈现象频发,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压榨工程价款或长期无理拖欠工程价款,导致建设市场恶劣的诚信环境。同时,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对于信用不良的企业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诚信违约成本过低,这也间接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风气,导致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

3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市场的发展,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法规,对一些已经不满足时展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力争与国际接轨,这样企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能够更快的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制度的执行,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责任落实,使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和合同的执行者都有明确的合同管理观念,促进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

3.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国际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或者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适合本国建设工程实际的合同文本。事实证明,FIDIC 合同文本条款全面、严密,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我国已经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订了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适用的力度还不够,除了在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较多外,其他工程建设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较杂乱,与示范文本偏离较大,随意性很强,这就为合同纠纷留下隐患。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签订的当事人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效的维护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控制各主体的行为,也为发生纠纷之后,相关的仲裁、检查机构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参考依据。因此,应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在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方面,应规范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持续学习的观念,不断努力创新。加强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奖励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应该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对工程合同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优势,加强对合同执行的跟踪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评价,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进程

应加强合同诚信制度系统的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制度,提高违背合同诚信的成本,加大对违反诚信的企业的打击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构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合同签订的双方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坦诚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增强企业合同履约的责任感。

4 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从传统的人治模式向现代的法制模式转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未来建设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设工程行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然会提升行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27.

[2]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3]梁鉴,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7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省建设厅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题宣贯会,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很及时,希望大家集中精神开好这次会议。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科学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总结回顾*规范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研究部署08新规范的贯彻和应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规范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旧规范于*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举措。*规范实施以来,我省大部分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定价方式更加合理,合同纠纷逐步减少,市场监管得到强化。五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宣传发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推动*规范的施行,我省通过专业刊物、网络、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规范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了思想,为正确施行规范提供保障条件。同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启动我省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工作,对定额表现形式、定额子目、费用项目等进行结构性调整,增加了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解决了综合定额与清单计价相互对应的技术问题,实现了定额与规范的全方位衔接。

2、加强技术性培训,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普遍提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年、*年两次专门组织编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系列教材》,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案例等角度,帮助专业人员全面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和方法。全省各地认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培训的人员超过3万人次,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提高,消除了执行规范的技术。

3、做好市场服务,市场造价趋于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全面、准确、及时工程造价信息,对引导建设各方正确计价,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转变工作方式,关注市场变化,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工作,通过期刊与网络相结合方式予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市场合理定价。同时,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深入招投标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市场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4、完善配套性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落到实处。针对旧规范施行后,建筑市场出现哄抬标价,恶性低价竞争,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省建设厅及时规范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加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管理的思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年制定了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规范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的意见,*年编制了施工合同范本。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巩固和发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5、加强监督性检查,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保证*规范执行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工作,如最高报价值备案、中标后工程造价跟踪监督、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检查等。这些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有效地规范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二、充分认识新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规范施行五年来,对建立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工程造价的深化改革,特别是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旧规范在许多方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因此,新规范是在总结和完善旧规范的基础上出台的,新规范还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诸多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是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规范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政策等规定,补充了许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内容,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既扩大了适用范围,又强化了执行力度。同时,在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精神。

二是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自旧规范施行后,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做了很多创新性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大大地推进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新规范及时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并形成相应条文。如,新规范汲取了广东省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的有关内容,制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条文;又如,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新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再如,在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以及计价纠纷处理等内容,新规范借鉴了广东省施工合同范本的做法,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范畴之中。此外,新规范还依据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性措施,从技术层面上制定了有关规定,对遏止拖欠工程款、结算难等不良现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是促进了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新规范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的依据、时限和内容,明确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为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绝对的“量变价不变”这一误区,新规范区分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过失、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同情况,调整工程价款的办法,完善了“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促进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四是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由于旧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构成、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确定等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造成各方理解不一,制约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也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合同纠纷。对此,新规范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组成,强制性地规定项目特征的描述,明确了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规范了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将有效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

三、贯彻落实新规范的几点要求

新规范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程造价改革成果,对今后一段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领会新规范的实质和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市场、突出服务、加强监督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动新规范的施行。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规范是建设领域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范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以实施新规范为主线,将贯彻执行新规范作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实施新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广泛宣传,促进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专业刊物、信息网络、公共媒体、墙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新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看待新规范对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的重要作用,正确理解新规范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条件,争取全社会主动应用新规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三,开展培训,深入掌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我省参加编制新规范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新规范的技术交底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积极搞好新规范的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设各方(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广大执业、从业人员尽快熟悉新规范的管理和内容方法。特别是要抓好全省4万多名专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近1万人)的培训教育,要将学习新规范列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有条件的城市,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促进相互交流,全面掌握社会对新规范的接受程度,帮助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联动配合,确保实施。新规范自*年12月1日起实施,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新规范的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保证新规范的执行;各市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要主动配合,保证新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正确施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对新规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制止和纠正工程发承包双方的不当行为,引导和促进工程发承包双方正确执行新规范,维护正常的工程计价活动。

第五,完善配套,促进发展。新规范的,把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施工合同有机结合起来,将对工程造价行业更大的挑战。因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工作,促使新规范得到广泛应用。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新规范赋予的管理内容制度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二是主动适应新规范带来的变化,颁发我省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报价值)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我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等等,确保这些政策文件与新规范相互链接;三是按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完善我省工程计价依据的修订工作,及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和工作,引导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执行;四是推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技术改造和升级,并依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化的规划大纲,促进软件开发商正确应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开发软件产品,保证工程造价数据有效交换,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8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要求相关工程的参建方负起各自的责任,不仅要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合同的动态管理,达到预期的制订合同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产物,也是法制化的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规的约束,还受到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定额的限制,在进行合同的拟定、谈判、签约以及履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预算定额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办事。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照有关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还要是合法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一律不允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形式要具备合法性,满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或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建设,最终的目标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项目。因此,相关工程的法人、设计施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人员才具备组织实行合同管理的权利,以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电工程最终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1.3 真实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才是可行的,真实的。当事人双方才能够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目标。

1.4 严肃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要相互制约,严肃对待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在订立合同前严格履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不能单纯的将合同当作信任的凭证,由专人管理及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在双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签订,促进合同的全面实现与履行。

1.5 预见性

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均能够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并且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施工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预见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情况,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表示出来,一旦真正发生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灾害时,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局面。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从计划的立项、再到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实际勘察、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每一个环节都与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合同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始终。近些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阶段的重点问题,由于招标的不规范,对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烦。施工合同的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必然是互异的个体,具体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的矛盾,形式上则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压低价格,为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甚至是直接将中标价格压低,让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2.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2.2 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某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2.2.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束语

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9

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思想也从一种简单的认识模式上升到系统综合、自成一体的科学体系。本文从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三个关键因素方面: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以及工程合理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发展提供借鉴。

2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管理内容和过程的规范化日益受到重视。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就是要求广大企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统一思想认识,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中,认真履行和实践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管理职责,这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每一个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类别的,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组建高效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按各自的职责明确相应责任。选配项目管理班子时,应注意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决策才能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合理搭配,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工程项目竣工审计考核结束后,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建立业绩档案库,为今后选聘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重要依据。

应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这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在工程管理活动过程中,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管理活动规范化的决定性因素。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首先,应当完善安全质量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制”和“三检制”,层层落实安全质量目标责任;其次,应实行有效的资金集控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监督控制;此外,还应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将合同管理融入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

3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

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是最终实现项目总目标的关键因素和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进度计划与控制。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标准”是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表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就施工进度计划而言,其内容应包括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方法、月(旬)作业计划、施工任务书,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衔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材料的供应时间,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等。将施工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后,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项目,把进度计划安排落实到班组,布置到位,调配好人力、物资和资金。而在实施进度计划控制时,应按照四阶段循环控制原理:即计划、执行、检查、纠偏,不断循环。在进度控制中,应利用网络计划的方法对进度计划的执行进行纠偏调整,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质量计划与控制。

质量计划是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计划应以IS09004—5《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中的《质量计划指南》及企业质量手册为依据。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践过程中,应首先将质量计划中的目标体系进行分解,形成有效的质量责任体制。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应跟据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的管理理论,工作质量、原材料质量、机构设备质量、施工工序质量以及成品保护养护的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在质量计划实施控制过程中,应将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放在调查研究外部环境和系统内部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要做好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要使这些主动控制措施与监督、检查、反馈,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发生偏差及时纠偏等控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成本计划与控制。工程项目成本计划是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成本管理需要、组织编制的项目成本实施计划,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项目成本计划应首先通过项目分解,合理确定成本目标,按照成本预算一成本管理目标一成本计划三个层次进行成本计划,并遵循计划的实际性、可操作性、弹性以及信息化等原则。

在成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目标分解的方法,将成本目标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好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审批和支出.实现有效的成本责任制体系。并且依据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严谨科学的管理。.

4工程合理变更的有效管理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的合理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实施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实践中,按照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实施分类控制,有利于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实施分类控制可把工程变更分为三个重要性不同的等级,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类变更的限额可依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合同控制目标和两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综合设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10

关键词:项目管理模式:FlDlC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134-02

1 前言

FlDlC合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描述,即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其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FlDl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享受盛誉。该合同有机融合了建设管理经验、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内容,对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详细划分,为国际承包商、金融组织以及项目业主所广泛纳用。 目前国内承包商在参照FlDlC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大部分仅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的阶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该合同中项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的使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涉外工程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投资工程建设,这些都对如何规范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和市场接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理解FI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理念和技巧,客观认识我国项目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借鉴FlDlC的项目管理模式弥补国内与国外项目管理水平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我国项目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2 FlDIC合同条件中的管理模式

在FIDlC合同条件规定的管理过程中有两个要点:第一是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第二是以合同条件为根本。

2.1 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

2.1.1 工程师的界定 《FlDlC合同条件》第1.1.2.4款规定:“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1.8款规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对比,可知国内外“工程师”不同点有以下三方面: 1)FlDlC合同中工程师由雇主任命,而我国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 2)FIDlC合同中的工程师仅限于咨询工程师,而我国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 3)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而我国工程师只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2.1.2《FlDlC合同条件》中的例证 《Fl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3款规定:“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根据本条受托适当权利的助手的指示。……”。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29.1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从以上两条规定不难看出FIDlC合同中工程师所有权利比我国总监理工程师大。具体表现在: 1)《施工合同范本》限定了发包人需要在14天以前发出变更,而FlDlC合同中,任何时候工程师都可以发出变更指示。 2)FlDlC合同中变更的指示由工程师发出,而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中变更指示由发包人发出。 可见在变更管理中,咨询工程师取代了我国的发包人,体现了其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关于暂列金额的规定也体现了咨询工程师的核心作用。类似的例子在FlDlC合同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举例。总之,工程师才是Fl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以合同管理为根本 cFlDlC合同条件本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建设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并各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我国的合同管理看起来与此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真正履行合同时,国内外合同管理却大不相同。

2.2.1 合同条款详略程度不同 以我国使用最广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所有条款仅共计47款,通用条款部分总宇数仅计16598宇。而《FlDlC合同条件》考虑了近百年来土木建设的经验,将项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全部详细写入一个个条款中,为履行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依据。

2.2.2 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我国,少有业主或承包单位中主要领导认真研究合同,他们常常通过各种方法处理本该是合同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特殊国情下,他们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对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在《FlDlC合同条件》下,情况则不尽相同。不同于中国人以人为本及以和为贵的传统,外国人更加重视法律、合同、规则等文件。作为国外的项目管理人员,首要的事情即研究合同并熟悉合同,所有事情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办事。

2.2.3 履行合同的程度不同 合同履行状况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并不可喜。首先,在国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不认真履行合同是重要原因。关于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则该类问题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其次,我国建筑领域工程款发放中拖欠问题严重,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疾。而对工程款的拖欠就是不正当履行合同管理的表现。再次,在工程进度方面我国很大程度上受人为控制,而不是依据科学和合同。脱离计划进度,也是不恰当履行合同的表现。

3 国内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3.1 以建设单位为核心 在我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由于这种投资属性,在我国项目管理必然是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项目管理。

3.1.1 建设单位风险的转移 由于国家投资主体的地位,建设项目的风险很多时候不是由决策领导者来承担,而是由国家承担。因此建设单位的领导者自然会相对淡漠项目投资的质量、成本、安全等的控制。而在国外,投资主体常常是私人、或者具有股份性质的公司,如果项目失败,建设单位决策者自己将要自食其果。所以,对建设项目中的任何一个要进行的决策,建设单位领导者自然都会慎重考虑认真对待,进行反复论证研究之后才会作出决策。 在国内,建设单位领导者多数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盲目决策,很少经反复论证研究后才做决策。例如某些领导者因政绩原因擅自缩短工

期,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往往造成低劣的质量及高昂的成本等恶果。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最后的风险由国家来买单。 虽然关于决策者特定条件下风险的承担我国法律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决策者承担的责任受到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损失乃至从造成损失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是不成比例的。

3.1.2 建设单位的债务人身份 根据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施工承包合同为一个双务合同方当事人是互负债务的,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工程,而建设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分发包人,因此,施工单位会想方设法应对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敢对建设单位有所怠慢,目的就是及时收回工程款。把握住施工单位担心收不回工程款的心理,建设单位时常会以工程款延迟或不支付要挟让施工单位去完成某些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建设单位同样的要挟手段也适用于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这更加助长了建设单位的核心作用。

3.2 监理的弱势地位 在国内,监理工程师与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是相对应的,但两者行使的权力以及职能范围却相差很多,我国的监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下面对导致监理弱势的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3.2.1 合同范本的规定 从第二部分工程师的界定分析中可知,《FlDl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为核心,赋予了工程师很大权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也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利做大规模修改,不能背离FlDlC精神。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我国的:“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的赋予与《FlDlC合同条件》相比局限了很多,可以说我国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FlDlC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对比可谓相去甚远。

3.2.2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监理单位实质上为建设单位的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确定了监理单位人的身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的授权决定着监理单位的权限。在实际当中我国尚无哪部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授权的底线,利益驱使下,一般建设单位不愿过多地授权给监理单位。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决定了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3.2.3 我国的特殊国情 国内监理工程师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具体体现在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的管理上。而控制的核心表现为签字权。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的进展不应得到承认。施工单位无法获得工程款,但实际当中并非如此。 在我国大多数工程的进度由建设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控制,并非监理工程师。而由于建设单位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施工单位有绕过监理从建设单位处取得工程款的能力、政府部门的干预、糖衣炮弹的攻击等等,监理工程师在成本和质量的控制中的诸多环节难以全面防范,显得苍白软弱。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11

一、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档案产生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评定,事故原因的分析、索赔和反索赔、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其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是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依据。特别是在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今天,档案的凭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有效地管理好工程档案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是用有限的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使之尽快发挥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一般把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等工作往往重视不够,甚至担心工程档案管理会影响进度,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2.档案管理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施工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受工期长、人员变动大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往往只注重工程施工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没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能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定期整理归档,待工程完工时才组织力量突击收集,增加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的难度,难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收集过程的混乱。部分单位为赶工期和进度,只重视工程验收是否过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忽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放松了项目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不能做到档案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专业档案人员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和指导,因此往往造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合要求,待工程竣工验收时才发现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形成被动局面。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设的各环节都是档案形成的过程,既有按计划周期形成的资料,也有各建设环节产生的阶段性材料,还有根据工程建设的临时性事项产生的文档。工程档案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意识淡薄,注重工程有形建设,忽视档案资料的作用,没有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和管理之中。重建设轻档案,使档案管理不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责任落实不到住。部分参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工程档案管理岗位及其职责落实不到位,使得工程档案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和整理。

3.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人员,缺少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知识,对水利工程档案收集、整编、管理等要求不够熟悉,使得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质量较差,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档案验收标准。

三、解决问题的合同承包制档案管理模式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是将已经列项拟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体系,将档案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档案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该模式包括以下特点:

1.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合同制。在工程建设招标时,将工程档案管理任务单列一项,业主(甲方)以招标或委托方式与专业档案馆或档案管理机构(乙方)签订合同,由专业承包单位按合同对档案进行系统、规范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为甲方组建档案机构(如档案室)并开展工作。档案室的职能包括:制定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建设管理单位(甲方)产生的档案进行有序管理,使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走上规范化道路。

2.对工程实行档案管理目标合同制。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合同的同时,将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合同管理之中,明确规定各自档案管理职责及要求,规定工程档案验收的标准,采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在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时,同时检查档案管理情况。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设单位对各项工程招标时,要有档案人员参加编制标书及合同条款,并在编制标书时对档案管理特别是竣工资料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开标后,这些规定以合同方式加以明确。工程开工前,接受委托的档案部门要为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符合该工程实际的档案管理规定并及时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明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移交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必须以档案管理目标合同为依据开展工作,并服从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四、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的优点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省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开工之初,建设管理单位刚成立,工作千头万绪,受委托的档案管理部门可在工程开工之初建立起全方位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齐头并进。工程项目竣工之时,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完成,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工程档案就及时移交给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使工程项目运用过程中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合同承包制管理档案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不会因工程档案工作滞后,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2.经济效益。合同承包制管理档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需向专业档案部门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对档案部门而言,它可弥补其事业经费的不足,增加职工收入,经济效益是直接的。对工程建设部门而言,它可降低建设管理单位组建档案管理班子的时间、人力、财力投入,使建设管理单位集中精力从事工程实施工作,提高工程管理质量,经济效益是间接的。因此,合同承包制管理工程档案对档案专业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双方都具有经济效益。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12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发展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则是维系市场运转的主要因素。建筑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各主体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强化合同的法律约束作用, 确保建筑活动协调有序地运行。目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但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地重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了解和认识,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发)包商虽签订了工程合同,但只片面地重视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没有深刻分析、理解合同的条款,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下面简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发包单位没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力量,遇到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并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承包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本质认识不足,只重视公关和商务标管理,轻视合同管理和合同管理分析,甚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履行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也是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所在。

2.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委曲求全。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目前的建设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识,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的建设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源头”控制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全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法进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是指企业就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等,建立和健全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障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二是指企业及承包项目个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建立企业内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对证据的收缴、人员的固定都要研究,建立合约管理层,即法律顾问下的管理层,负责合约履行,成立人才库。在组织机构中设立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定义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确立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入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此外,需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过程签证。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但是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工作,它具有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因此企业应重视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及经常采用各种培养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再结合岗位考核制度,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这样必然能提高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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