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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理履职报告

时间:2023-06-06 09:01: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规经理履职报告

第1篇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三、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强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对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时,其成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独立性,才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其职权。因此,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其在内部控制方面职能的重要保障。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制度安排及企业本身特有的原因,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也往往重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和任命,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大股东进行选定的,他们与大股东及公司高管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无法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董事会负责内控控制的建立和运行,当其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时,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往往会被迫放松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最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而不是全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而尽量降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并未达到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有待改善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是保证其顺利完成其对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专业能力、履职时间及获取信息能力。由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核管理者是否依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告,以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其工作与公司的会计、审计工作关系联系紧密。对于专业能力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而对其他专业人士没有做任何规定。但是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说,其职责还包括对内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监督评价,成员仅仅拥有财务、会计知识是不够的,且现实中部分上市公司仅限于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甚至并没有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还有待提高。而就履职时间来说,充足的时间是审计委员会成员适当履行其对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的最基本前提,但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都兼职于多个企业,缺乏适当履职的时间,使得他们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并发表有意义的建议,损害了其履职能力。对于获取信息能力来说,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者,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拒绝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内部控制运行的关键信息,阻碍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最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仅领取固定的津贴,且缺乏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机制,这对其履职的积极性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四、改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治理效果的建议

(一)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为了避免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大股东跟管理层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制度工具,必须在相关制度安排上改变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任规定,彻底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任用与解聘的绝对权力。对此,可以尝试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相关中小股东共同推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人选,在股东大会上尽量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聘,使得选聘出来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并不仅仅代表大股东及管理层的利益,而是成为真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其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因此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制度上强制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必须达到100%,否则,能真正独立于公司及相关管理者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少就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公正、严格地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履职效果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2篇

[关键词] 银行业务经理;内控能力;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IT蓝图上线后银行机构及网点运营内控管理的需要,强化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内控的作用,中国银行总行2011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银发[2011]556号),以“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为原则,推动派驻业务经理向网点运营内控副职转型发展,突出其“内控网点重大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营运”的核心职责。但是由于业务经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专门考核措施缺乏、非监督工作挤占等因素,制约了内控能力的发挥。

一、制约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总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机构和网点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良好地解读领会总行精神,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规上,具体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柜员和事中监督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时存在情面绿灯现象,这主要原因就是派驻业务经理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各类业务风险应该由主管内部控制的部门进行掌握和把关,再配合个金条线、运营条线内控检查专员的监督检查,不会出太大问题,业务经理一职不会对内控有太大意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业务经理职责也不只有监督检查,还包括对档案整理、日常报告、报表、客户问题解释等其它不相关业务。而且对于监督检查任务认为是纠错工作,会得罪同事,影响团结,长此以往,思想麻痹,进而产生意识误区,对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专门考核措施不健全

虽然全行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日常业务应以“内控优先”为前提开展,但目前对内控能力的考核只针对部门和条线进行,对派驻业务经理内控监督检查的考核并没有及时健全与执行,也没有根据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设立明确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积极的奖励措施,这样,派驻业务经理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内部控制检查流于形式,自然不会形成积极的内控氛围。在内控考核不与个人绩效、职位提升挂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业务经理职责非常具体详细,但是针对派驻业务的管控机制却有待详尽具体,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针对派驻业务经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政策上具体解决执行力问题,提高业务经理对内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专门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在银行内部都会有一个信息纵向传递介质和信息横向流转平台,但这些信息交流平台的设置并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各项业务信息、数据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这个平台里体现,没有自动分门别类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监督人员在查看邮件时自行查阅所有当日信息并分检,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而且对所需要文件不能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各类文件都储存在同一个空间里,自然会存在空间不足的情况,如果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删除,很容易将内控相关信息进行删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调阅,因此,缺乏一个系统、专业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四)缺乏专门内控管理的时间

派驻业务经理对于内控监督检查时间有限,因为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杂活多”的问题,承担了中低风险业务核准、回复邮件、填工报表、巡检离行式自助设备、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繁杂工作,核心职责被冲淡。这就使业务经理用在专门内控监督检查上的时间缩短,最终造成在有限的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检查并不能发现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隐患问题,短时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也不可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例检查。

(五)缺乏对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建设

在业务经理的选聘上缺乏对专业知识考核和内控意识考核;在业务经理的任用上缺乏专业培训,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配置的业务经理对相关业务如果不明确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检查工作将流于形式。即便检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检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碍于人情,派驻业务经理瞒报、迟报网点的业务差错会使队伍履职出现“梗阻”,业务经理角色的转变,很难杜绝有对熟人开绿灯的现象,这样就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建议

(一)提升思想意识,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础保障

一方面,派驻业务经理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高压线”意识,改变以往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忽视,端正想法,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做为工作的重心,强化“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七项核心职责”的管理原则,保证思想与总行精神的统一,提高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改变管理浅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纠正履职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对日常纠错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高度,将内部控制工作从狭隘中解放出来,形成共识,把监督检查工作从表面化提高到理解业务来龙去脉的风险分析上来,站在统领的高度,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点,挑起重担,成为风险防控专员。

(二)完善内控的奖惩措施,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质保障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人”在执行,人既是风险的管理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奖惩机制事在必行。商业银行只有完善对内控监督检查人员的奖惩措施,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调动积极性,形成主动管控、自觉履职的氛围。首先,落实派驻制经理的相对独立的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其次,加大激励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派驻业务经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三)设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软件保障

首先,对于资源收集,建立与内控相关的所有信息收纳平台,方便共享与查阅;其次,对于功能分区,实现新制度规范的自动替代功能;最后,对于信息流通,建立针对于派驻业务经理的责任要求、日常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控反馈等信息集一身的综合内控专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派驻管理的唯一性,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监督保障

首先,强调派驻业务经理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突出核心职责,剥离非核心职责。围绕“七大核心职责”,重新厘定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责职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体系。对于派驻业务经理承担的非核心工作,要尽可能取消、归并和剥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准工作应尽量由核准人员承担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原则上不逐笔核准,同时禁止工作时间外出营销、禁止承担离行式自助设备巡视、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统一业务经理的职责。其次,强调业务经理的坐班制度,业务经理封闭在独立的办公室,必须实行坚守现场原则,盯住网点运营风险。现场检查是最直接发现问题的良好途径,业务经理可以通过现场蹲守,获得直接的现场问题,并能够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履行合规操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3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定义

通常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通过审计分清企业负责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包括对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验证,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的界定和评价。

具体到商业银行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及履行职责情况,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所在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评价。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定义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适用于具体承办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其主要包括关键岗位的界定、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的定义。

(一)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需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分类。

(二)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离岗审计:离岗审计是指各级机构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组织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活动既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的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扩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质上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审计对象、审计方式、适用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略有不同。一是审计对象较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广,既包含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是审计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员任职期满即将离职或在任职期间需接受履职考核情况下开展审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则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较长但因某些原因还不能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安排其离岗休假并对其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关键岗位人员还需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对于已按期正常轮换岗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是不需要进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审计方式和范围略有区别,对于承担管理责任的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应与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一致。对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与其工作职责相一致,不涉及各类管理指标等内容,审计内容和范围相对单一。

三、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象的界定

在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基本定义后,要进一步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就必须对审计对象进行界定。从字面上理解,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的对象自然是关键岗位人员,从上文的定义中可以归纳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所以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也存在区别,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级(直属)分行正副行长、二级分行行级负责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二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负责人;三是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上门收款岗、上门服务岗、经办行密押员、经办行密押主管、对公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消费信贷调查岗、值班经理岗、财务核算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业务处理中心资金清算岗、对账中心经办、现金营运中心主任、现金营运中心库管员、打卡岗位、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已制客户证书管理岗、落地及可疑指令处理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承担更多的是管理责任,故对这些人员的离岗审计基本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为更多的是承担一种业务经办直接责任,因而通常采取较为特殊的离岗审计。

四、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方法

关于如何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离岗审计,不同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有着不同的组织程序和审计方法。本文还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重点阐述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流程。

(一)审计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离岗审计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每年年初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本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离岗审计对象人选计划,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岗审计;内控合规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审计通知后负责离岗审计的组织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则视需要协同内控合规部门实施离岗审计工作。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工商银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主要以该关键岗位的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本岗位相关内控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履职时限内所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具体内容还需依据不同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主要风险点分别确定。

(三)审计的流程。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内控合规部门组织离岗审计;二是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成审计组,或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三是审计组以被审计对象所在岗位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编制《离岗审计方案》,经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四是开出《离岗审计通知书》,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确认审计事实,五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最后是由主管行长签发和发送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整改。

五、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积累了较多经验。但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这一较为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较多,涉及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作为一家内控严密的商业银行,设置的关键岗位通常较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也相对较多。客观上导致审计对象的多样化。以工商银行为例,除去一、二级分行行级领导岗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外,还有运营类、营销类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关键岗位,其中光对公、对私客户经理的从业人员数量就已十分庞大。因此,理论上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像相比以管理人员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要多出很多,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缺少统一、有效的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较难把握。由于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分为各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承担业务经办直接责任的岗位人员两类。前一类人员的离岗审计即是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审计工作可以按图索骥,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质量。后一种类型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适用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关键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众多,涉及营销、运营、操作等不同工种,对于这类人员的审计还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相对标准化的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不易把握。例如对客户经理的审计、对大堂值班经理的审计,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外,很难找到其他评判标准,再加上商业银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未能完全标准化的情况下,审计工作更难以规范。

(三)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分层审计,下查一级”的模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一般以承担较多经营任务的基层支行开展。由于要承担各类经营任务,支行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一般较难得到保证,独立性也相对较弱、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从而给基层支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离任审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较难充分协调。

按照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惯例,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轮换计划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有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鉴于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存在以上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结合工商银行近年的审计实践,提出一些完善该类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实际,完善关键岗位设置,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由于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前提是关键岗位人员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轮岗。因此,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关键岗位,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是减少审计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业银行需定期更新完善关键岗位目录,做好人员储备,每年制定轮岗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客户经理等营销岗位则应定期更换其服务对象,实施“轮户”管理,从而大量减少需开展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

(二)建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规范化。由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缺乏标准和评价指标。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对本行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梳理关键岗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将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标准化,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固化。如此,审计人员则可以按照标准化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分析,从而保障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为保障基层行的审计工作质量除需加强人员保障外,还必须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上一级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基层行审计人员的理论修养。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有计划的征调基层审计人员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另外,上级行审计部门应考虑制定并下发类似于《经济责任审计手册》等内容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4篇

【关键词】 期货公司 公司治理 规范

1. 观察——我国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表达

我国《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用一个专章(第三章)、15个条款对期货公司法人治理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从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三个角度对期货公司法人治理进行法律表达。①

1.1明晰职责

1.1.1《期货公司管理办法》35条对期货公司股东会职责、议事表决原则进行了规定。

1.1.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38条、39条对期货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责进行了规定。

1.1.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0条对独立董事的设立情形、职责进行了规定。

1.1.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1条对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与职责进行了规定。

1.1.5《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3条对首席风险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1.2强化制衡

1.2.1《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要求上述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为了切实保证期货公司强化内部组织机构的相互制衡,引入了独立董事和首席风险官的制度。

1.2.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0条要求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2.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3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仅对期货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2.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4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期货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1.2.5《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5条规定期货公司必须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1.2.6《期货公司管理办法》34条要求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必须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确保期货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避免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干预。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1.3加强风险管理

1.3.1为及时发现期货公司风险隐患,《期货公司管理办法》36条、37条规定了期货公司股东及期货公司的通知与报告义务及事项。

1.3.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6条要求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

1.3.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7条规定了期货公司营业部控制风险的“四统一”规则。

2. 检讨——我国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实践样态

2.1经营规模偏小——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缺乏理念保障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与经营规模一般偏小,多数期货公司彼此毫无区别,没有创新,没有个性,更谈不上分工与协作,只是在狭窄的经纪业务空间里进行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在此境况下,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竞争,在期货经纪效益普遍下降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往往忽视法人治理的问题。

2.2一股独大——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缺乏基础保障

虽然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基本上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与总经理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三会——经理”的法人治理模式中,直接影响股东会的能否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的关键因素是股东成份和股权比例。我国期货公司中只有极少数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较多、股权较为分散,大多数都维持在两至三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在50%以上,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80%以上。由于期货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控股大股东直接任命公司管理者,甚至干预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由于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当,导致决策程序的随意性,内控制度弱化,法人治理基础薄弱。

2.3董事、监事履职真空——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缺乏制衡保障

目前,多数期货公司中,董事、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演绎的是一出只见其人(签字),不闻其音的哑剧。董事、监事的职权不明,往往成为“橡皮图章”,形同虚设,缺乏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由于其履职存在真空,所以无法发挥各个治理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作用,因而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效果。

3. 结论——我国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路径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出现了“备择化”的趋势,即法律提供多种公司治理相关组合,由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特点等情况,自主选择。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简化,低成本化大方向的反映,同时也是尊重公司自,回归公司治理本质的正本清源之途。未来我国法律不宜“一刀切”的规定期货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更不应忙于“叠床架屋”式的引入各类公司治理机关②,而应从实际出发,为期货公司提供多元化的制度选择。因此,我国应构建多样性、灵活性的公司治理框架,由期货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治理机关。

注释:

①《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②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机构设置不断在做加法,似乎参与监督的内部治理机关越多,公司治理的效果就越好。我们既有沿袭自二元制法统的监事会,也有从一元制法统舶来的独立董事,另外又设计了首席风险官。

参考文献:

[1] 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第七版修订)》[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7月第7版 .

[2] 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4版》[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2月版.

[3] 刘志超.《中国期货业发展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1月版.

第5篇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南通市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处置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在全公寓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单位成立了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周例会、部门例会的时间,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单位各成员部门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综合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公寓楼内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寓内广大长者和员工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前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等向长者和员工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成员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我单位主动作为,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我单位目前未发现融资机构、网络借贷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6篇

关键词:操作风险 内部控制 风险防控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系统高频率的更新,业务的纷繁复杂,都使得银行网点内部会计结算风险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面临了巨大的压力。而在网点的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工作中,网点会计监管人员成为了一个关键点,要保证网点乃至商业银行整体会计结算业务安全运行,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好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事中控制,有效地抑制操作风险的发生,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风险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商业银行经营网点监管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配置不能适应操作风险管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配备与管理及业务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些银行柜面操作人员也承担了很大比例的外部营销任务,不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职位工作;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有禁止性规定,但无刚性制约等。

2、长期重指标轻管理导致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政治思想自律方面有所欠缺

“人”是风险的控制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由于体制和文化的差异,由人员导致的操作风险在当前阶段尤为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网点会计业务监管人员的培养必须上升到政治高度,使监管工作有目标、有方向,尤其是股改上市后,要努力把他们培训成为懂政工、晓金融、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把风险控制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上来。

3、对员工培训、评诂、选拔等机制落后也导致风险发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大量简单的操作型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不足,很难胜任规模扩大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新的业务形势。另外,在各类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还未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如有些银行实行扁平化改革,将原来的许多分理处升格为支行,一部分员工直接被任命为客户经理,往往未经过严格的培训,甚至无信贷上岗证,这些显然都会加大风险系数。

二、发挥网点会计监管人员作用,全面提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1、明确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内部风险控制中的责任,实行岗位之间有效制约,构建牢固的内控防线

强化网点负责人行政管理职能。网点负责人全面负责网点员工行为动态、劳动组合、重要风险环节、业务核算质量、重要业务准入、退出、业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在对网点负责人的任用上不仅要看勤、绩,还要重视“德”。同时网点负责人还必须执行营业现场检查、实时案防分析、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整改、处罚管理、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对网点内控管理负总责,对网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事权划分要求进行审批的业务,除总会计负责审批的业务外,统一由网点负责人审批。

发挥好营业经理对会计业务的事中、实时监控职责。配备营业经理是完善银行内控体系,加强事前、事中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营业经理处于业务的第一线,赋有营业网点内部管理、业务审查,授权和检查监督等重要职责,对防范操作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用在案件防范工作中尤为重要。因此营业经理要以业务操作管理为重点,负责派驻网点的事中控制、业务授权、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尤其对授权业务要进行依法合规性审查,不能仅限于有权人签批等形式上的审查,切实加强事中控制。

会计检查员要负责检查辖属机构各项会计制度、办法、规定、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检查总会计、营业经理履行职责情况,严格业务核算手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更加有效地实施视频实时监控,对未实现视频集中监控的网点,由检查员按规定频次在进行现场巡回检查时一并完成。在检查方式的选择上非现场检查要以视频检查为主,根据重要业务、重要风险环节、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工作日期、业务处理时段等资料,通过调阅历史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有目标、有重点的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突击检查、现场询问、联机查询信息、调阅登记簿和会计档案等方法进行检查。根据重点监控原则,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严密手续、维护资金安全。

2、加强对会计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执法监察活动

通过交叉互查、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以上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中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权限卡、反交易、虚存实取、银企对账、基层机构负责人交流、上门服务等的防范治理,把监管人员所在网点的问题与对监管人员的考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提前监管水平。同时还要组织网点负责人、委派制总会计和营业经理的定期轮岗制度和交流工作,轮岗、交流时要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重点审计。

3、以网点为单位深入开展内控文化建设活动

提高内部风险控制水平,一方面要靠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靠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通过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建设,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以价值为核心的文化管理模式,从而使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角色意识,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发展利益及目标乃至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同时,以银行企业文化的创新,带动管理制度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把内控切入点放到网点,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及内控文化,提高网点全员参与内控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内控问题查处和激励机制,建立网点负责人内控管理情况档案,把网点的核算质量同网点监管理人员业务挂钩。

作者单位: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郑振龙.金融前沿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2-43.

[2] 罗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文献及评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13.

[3] 张吉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识别与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20.

第7篇

【关键词】 基层央行 资产负债表 审计

一、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背景

在应对本轮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灵活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成了主要发达国家央行应对危机的重要手段,其通过扩张和收缩本国央行资产负债表,以达到对市场流动性进行有效调控的目的。虽然本次危机对中国的直接冲击相对较小,但我国央行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等多项措施,积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诸多操作,央行资产负债表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一是“外汇”资产增长迅速,占比逐年提高,而“外汇”资产持续较快增长是推高中央银行资产规模的主要动力。二是“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总额及所占比重均呈下行走势。三是“储备货币”快速增长,内部构成有较大变化。其中“货币发行”科目余额在储备货币中的占比则有所下降,“金融性公司存款”科目余额的占比有所上升,这表明央行逐渐侧重于通过“金融性公司存款”从金融运行中获得资金。四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欠发达,央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央行票据规模持续增加。

然而,这些操作对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使央行资产负债在安全性、流动性、健康性以及增值保值功能等方面产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动增长的央行票据,产生数以百亿元计的费用和利息,又构成新的被动投放货币的压力。二是金融机构存款的增长,使人民银行承担高成本。三是随着贸易顺差的持续存在,外汇资产占比可能继续提高,证券类、贷款类的资产占比有进一步被挤压的趋势,这意味着央行在选择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时,面临的空间受限。

为此,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计划和调控,保障央行资产负债表客观、安全、稳健,构建央行资产持续健康机制,确保高质量货币政策效果和政策预期已是势在必行。

二、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

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央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在各种金融资产中的配置,它既是实施货币政策的结果,体现了央行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开展金融服务等业务活动的效果,同时也是进一步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也就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健康。

1、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相关规范和实务

(1)ELRIC框架。目前,在中央银行的相关研究和实践领域,尚没有形成一套公认的、系统性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标准,与之相关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颁布的与中央银行的财务报告、治理和控制相关的一些国际性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是2000年3月颁布实施的“保障评估政策”,“保障评估政策”强调对央行治理和控制中五个关键领域进行评估,包括外部审计机制、法律结构和独立性、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机制、内部控制系统,简称ELRIC框架。该框架提供了一种国际范围内通用的中央银行治理和控制框架,是分析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重要基础,但由于该框架本质上是一个保障机制而非标准体系,是一种外部评估而非内部审计,并且IMF的立场和关注点与央行内审人员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仍有必要建立一个更具针对性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标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健康性审计。

(2)总行层面的健康性标准。目前在总行层面上,关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标准提出了五类标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这是在ELRIC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各国总产负债表管理和内外部审计相关实践提出的。其中,真实和公允是针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共同构成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基本前提;安全针对具体资产负债表项目,稳健针对央行净资产;透明则是针对报表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对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保障。真实、公允和透明体现了对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属于形式健康;安全和稳健是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核心,构成了实质性健康。

2、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

(1)真实性。真实性审计是基层央行健康性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安全性、效益性和合理性的保证。真实性主要衡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包括资产负债表填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表内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平衡,表内综合项目的填列是否准确,编制的方法是否合理等等;二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填列数字所依据的业务活动审计,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和真实。

(2)安全性。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安全性审计既要对基层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还要关注资产负债表的安全性标准。安全性标准既要判断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各项业务中的高风险业务,又要发现并确认各业务活动的重要风险点,衡量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关键控制点、重要业务环节和业务流程是否都得到了控制,从而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充分、有效,继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维护基层央行的整体健康运行。

(3)效益性。央行作为国家银行,应履行“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在货币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直接形成了央行业务活动的成本收益情况,如何衡量和评价职能的效果,就需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效益性审计。效益性主要衡量资金来源和资金在各种金融资产中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确保央行的履职效果,即所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最佳效益,是否推动了央行行政效能的提高。

(4)合理性。合理性是对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整体情况的把握标准,是对资产负债项目的结构评价,主要衡量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结构是否合理。通过分析性复核和比率分析等方式,把握了解基层央行资产负债科目的结构变化和规模走势,分析评价央行具体的资产科目、负债科目变动的合理程度,并分析所反映的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举措和动向如何。必要时,还要结合国家经济政策、国际金融形势及国际发达国家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三、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框架

根据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标准,基层央行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应有重点、分层次地逐步推进。现阶段,可以从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安全性、效益性入手,按照以下思路探索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图1列出了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框架。

1、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审计

具体到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审计,就是对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的情况进行审计,它是维护资产负债表健康性的最基本的手段,主要采取合规性审计的方法。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审计主要关注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具体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两项内容。

(1)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客观性取决于央行会计内控活动的有效性,所以,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客观性审计的首要内容。基层央行的会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会计核算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央行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内控制度;不相容的会计岗位是否分离,授权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严格的审核核对制度,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会计信息可靠;是否坚持财权与事权分离;财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是否分离;大额开支是否坚持集体审批;日常开支是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等。

(2)具体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具体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直接关系报表数据的客观公允性,需要审计人员在抽样的基础上,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直接的审计证据,并通过评估样本对报表总体进行判断。在具体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审计时,由于资产负债表客观性审计内容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审计部门不可能对全部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必须在对内控制度与重要性水平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抽查方式,根据抽样结果情况扩大审计样本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

2、资产负债表安全性审计

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安全性审计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中主要科目反映的重要项目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内部控制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并确认表中反映的各业务活动的重要风险点,继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维护基层央行的整体健康运行。审计时主要采取内控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的方式方法,分析评价相关政策、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央行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安全性。

(1)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内部控制的安全性主要关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关键控制点、重要业务环节和业务流程是否都得到了控制。具体审计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个部分。控制环境包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如何,组织机构设置和权责、员工胜任能力与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恰当,是否建立了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其中,各级行行领导确定的管理基调和风格,是影响全行干部职工的控制意识的关键;风险评估包括对风险事件的识别能力如何,风险评估的过程、风险应对特别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否恰当;控制活动包括各种授权与审批、复核与确认、职责分离、计划和预算、实物保护、记录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这一部分主要通过审计具体业务操作来实现;信息与沟通包括分支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建立了信息采集过程、横向和纵向的信息沟通机制;监控包括各级管理层的监控,独立职能部门的监控是否能为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供保障。

(2)具体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具体业务操作的安全性主要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科目依据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对基层央行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根据风险的不同性质和风险程度进行审计。这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评价:一是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指导下,从各项业务本身存在的风险根源考虑,确定审计项目的侧重点。以基层央行而言,应将审计重点放在金融工具和涉及资金的项目上,尤其应该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再贴现、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经理国库款项、支付清算借贷方汇差、发行基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中的待清理资产等科目。二是针对选定的资产负债项目,具体审计各项业务流程的安全性:如针对再贷款、再贴现进行审计分析,应确认可能形成损失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针对经理国库款项,应重点关注预算收入更正是否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由出错方填制更正通知书,国库办理更正,国库待结算款项的处理是否合规、及时,有否存在不合规挂账、占用、挪用国库资金的现象等。

3、资产负债表效益性审计

效益性主要衡量资金来源和资金在各种金融资产中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确保央行的履职效果,即所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最佳效益,是否推动了央行行政效能的提高。审计时主要采取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通过资产效益和管理服务效益两个方面来衡量。

(1)资产效益。资产效益是指央行资源占用和来源符合节约和经济原则,能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合理的流动,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对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固定资产等的管理情况开展效益性审计。如对再贷款的绩效审计,应重点关注再贷款发放额度、时期和借用期限,获取再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借款金融机构获得再贷款前后的经营状况,运用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数据分析再贷款对其流动性、经营效益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等等。

(2)政策效益。政策效益是衡量基层央行在执行总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时,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央行的资产和负债既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实施效果的直观反映。实际中,可对基层央行结合实际执行货币政策情况开展绩效审计。审计可通过分析性复核和比率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整体结构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基层央行资产负债科目的结构变化和规模走势,判断基层央行所采取调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以此进一步判断基层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如通过对再贷款等债权项目占总资产比重的走势分析,可以反映央行再贷款机制调控商业银行等存款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的力度等。

四、加强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建议

1、将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基层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涉及央行履职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基层央行的内部审计人员站在央行治理的高度,全方位审视央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找准审计工作的抓手。在审计理念上,努力实现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合规性分析审计向业务运作、管理活动以及体制机制上拓展,由以揭示问题为主的监督型审计向提供增值服务型审计转变,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审计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重要标准,探索形成由“合规到内控再到管理和绩效”的审计思路。在审计方式上,继续运用合规性审计的思路和方法对有关工作进行查证和分析评价的同时,从内控视角和管理绩效视角进行查证和分析评价,积极引入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现代内部审计方法,充分吸收借鉴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等在内的各类审计思路和方法,并将其有机融合,形成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2、探索新的审计项目

目前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审计重点主要是针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各个科目以及科目所依据的业务活动开展审计的,但实际上,央行的部分业务活动是记录在表外科目上予以反映的,如应收未收利息、发行基金和固定资产折旧项目等。此外,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审计,除了要关注资产、负债各科目外,还应相应地关注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如固定基金、权益项目下的收益、表外科目等,它们反映了基层央行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这些重要的表外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科目,也应作为审计重点加以关注。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是对内审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既涉及到财务知识,又涉及到经济金融知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金融、审计、财务等多学科的知识,这样其才能在资产负债表审计时进行准确、高效的研判,最终得到正确的审计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审计的水平。因此,多元化的内审人员结构是资产负债表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为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资产负债表审计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郭庆平、杨立杰: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课题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J].中国金融,2012(9).

[3] 卜又春:金融危机对央行资产负债表管理的启示[J].会计研究,2011(4).

[4]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中央银行独立性与资产负债管理[J].金融发展研究,2011(8).

[5]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关于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若干问题研究[J].海南金融,2011(4).

[6] 聂健民: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刍议[J].华北金融,2010(10).

[7]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课题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以及危机应对能力”研究(六)――央行应对危机措施的效果及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2).

[8] 王继香:对基层央行资产负债表真实性审计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

[9] 宋根苗: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浅议[J].金融会计,2012(2).

第8篇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保障机制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FJJ023)。

作者简介:李培林(1966~)。男,河南鹿邑人,管理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087-04 收稿日期:2008-01-12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就有“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的规定。195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规定公开上市公司至少必须选任两位外部董事。而后的几十年里,这一制度模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引入,其中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我国于1999年从境外上市的公司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正式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此举被认为是“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举措。2002年,我国证监会正式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推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和对“独立董事难以独立”等问题发出呼吁,对于如何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设计研究得较少。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及本质和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度缺陷的分析,基于法人治理和经济人假设理论,构建维系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制度设计。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与本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旨在解决现代公司内部成本的公司治理机制。从本源上看,独立董事的根本使命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健康性”,即建立起有利于大股东、中小股东、顾客与非股东人群的合理的利益关系模式,有效抑制和约束某方利益群体垄断企业控制权带来的机会主义(马金城,2002)。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实际上是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调问题。当内部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上听命于内部股东,甚至会做出有损于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因而,引入独立董事这一无偏袒的仲裁人,可以使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非合作均衡转化为合作均衡(张巍,2002)。

国外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基于委托理论。按照契约规则,传统的治理结构将企业的控制权通过委托―关系链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分别由股东、董事和经理人行使,使其各自的权力范围在契约中予以明确界定。但是通过实践检验与理论发展,这种传统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被认为存在内部治理缺陷和外部治理缺陷(郭强等,2003)。其内部治理缺陷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机会主义既不可避免,也无法约束;二是不能有效抑制少数大股东操纵企业、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并从任职资格和制度安排方面来保证其独立性,以期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也可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引入与公司内部控制者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会成员来防止“内部人”控制,监控和平衡执行董事及经理人的权力。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和价值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原指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或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前者是美国公司法的称谓,后者为英联邦国家的用语,是指那些不在公司全天工作或不受雇于一家公司的董事。上述称谓在香港演变成“独立的非执行董事”。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从雇佣关系、亲属关系、支付关系、服务关系等方面详细定义和公司有“重要关系”的董事,只有那些不具备其所列关系的董事才能担任“独立”外部董事。英国著名的Hermes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司治理声明》中,从雇佣关系、任职年限、代表关系、财务利益关系及私人关系等方面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李立新,2008)。我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意思表示、行使职权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身份方面对我国独立董事的消极适格标准做出了规定,具体列出了7类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独立、人格的独立、选任的独立、行权的独立和责任的独立。

从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区别于其他董事的根本特征是其“独立性”。独立董事独立性价值的核心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团体意志如何发生影响。或者说独立意见如何增进公司利益(徐金海,2008)。

三、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现状

经过7年多的实践,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各种配套制度和外部环境还不十分完善,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统计,约有5%的独立董事本人坦承是“花瓶”,不能发挥作用;60%的独立董事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只是象征性出席股东大会;同时,70%以上的投资者认为独立董事基本没用,而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也不高。根据杨宇东、李彬策划的中国内地媒体首次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抽样调查显示,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和其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童颖,2004)。

另据有关调查显示。“独立董事指数”不及格。“独立董事指数”从“独董比例、独立性、参与治理时间、激励和功能”五个方面进行的评测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平均指数为53.23,最高分为85(李维安等,2004)。这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离理想的水平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问题的焦点在于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足。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制约因素

为什么独立董事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为什么独立董事会成为“花瓶”?美国等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了有效治理作用的事实证明了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不存在问题,关键是我们在借鉴过程中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制度设计有待完善。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是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原因(支晓强等,2005)。我们认为,独立董事不独立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

1 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权责机制不完善。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123条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但又明确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款是一个授权性立法条款,但是国务院作为被授权机关至今仍未出立董事具体办法,致使独立董事权利和责任不明确,履职和行权无法可依。因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约束,独立董事难以做到勤勉、尽责来制衡大股东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层级较低,而且凸显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2 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存在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事实上控制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实际上也被大股东操纵。由于选任机制问题,独立董事的人格难以独立,极有可能异化为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并且易产生大量的“人情董事”,进而使“道德风险”加大,这样就很难使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

3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不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没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做出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导致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和尽责。《指导意见》从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方面对任职资格做出了规定。但是,消极条件并不排除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从业人员、上下游产品的供应商或采购商、借款或贷款人等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在履职方面。绝大多数独立董事是兼职,有的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很难保证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独立董事不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他们当中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综合能力的相当缺乏。据上海证券报的一项调查显示:43.5%的独立董事来自高校或科研院所,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另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吴东梅等。2006)。

4 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健全。首先,《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是物质方面的激励,激励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声誉激励机制。其次,《指导意见》又规定“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这说明证监会缺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具体标准,而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这造成实践中独立董事的津贴从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津贴的过低和过高都会对独立董事独立履职产生影响。

5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所聘公司报酬支付机制存在悖论。独立董事的使命在于维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制约某方利益群体垄断企业所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目前的制度安排是独立董事直接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一般是大股东提名)而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上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津贴,独立董事在经济方面不能够独立于上市公司。这种机制不可避免会产生以下问题:由于独立董事直接与上市公司建立起经济关系,独立董事为保住自身经济利益而在关键问题上依附董事会或大股东,不敢或不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可能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由此产生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其报酬支付之间的逻辑悖论。我们认为,产生这种悖论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制度安排中没有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的“独立第三方”来保障独立董事执业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设计

一种制度的移植和构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针对目前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独立性”保障机制制度设计方面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独立董事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对《公司法》第12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将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任职资格、选聘程序、津贴、作用等在《公司法》中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权利方面,应赋予独立董事诉权。在英国和美国。执行董事违法侵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时,独立董事可以公司名义向执行董事提讼,以救济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我国可以借鉴英美立法例,赋予独立董事对违法侵害公司利益的执行董事直接的诉权,这将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责任方面,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也可以采取出台《独立董事条例》的方式,细化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等,使独立董事行权和履职有法可依,这是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根本保证。

(二)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英美国家独立董事选任过程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以保证独立董事任命程序的公正、公平。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1)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行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2)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或组织推荐独立董事人选;(3)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实行独立董事提名的大股东回避制度和独立董事的竞聘制度,逐步将现有的提名制改为选聘制。由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负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管理。由独立董事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将市场选拔与大股东提名相结合。第二,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中采用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证监会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比例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要求,从而避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被内部董事或大股东垄断。采用累计投票制可以避免大股东利用资本优势控制董事会席位。使持少数股的股东也能在董事会中获得发言权。第三,建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的监控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及结果等等(汪燕芳,2008)。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董选举提名的说明程序,如果董事会未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要作出说明,以防止中小股东提名的独董人选受到不公平对待。

(三)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

在任职资格方面,排除利害关系人的任职资格。除了《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七项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排除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等,也就是说独立董事除了不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存在雇佣关系、亲属关系外。还不应与公司存在重大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在履职要求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严

格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实行任职资格考核与认定制度。在独立董事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增加相关专业知识(如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技能、企业伦理和管理知识的资格测试。(2)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是确保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的必要条件。应在独立董事中逐步增加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士。(3)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借鉴英美国家成功的经验,建议逐步将这一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二左右。(4)加强独立董事的敬业精神、道德素养和后续培训工作,帮助独立董事熟悉上市公司发生的典型案例。(5)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管理和诚信建设。要求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其履职情况。同时逐步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首先,建议《公司法》制定明确、具体、科学与合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时。总是会为了某种目的和追逐某种利益。Hermalin和Weisbach(1998)的研究表明,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能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指导意见》应根据工作量、努力程度、服务水平等制定科学、合理、灵活的独立董事任职考评奖惩制度,“适当”做出一个明确的范围界定。

其次,应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在经济学中,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来自未来收益的贴现。Fama(1980)、Fama和Jensen(1983)认为,独立董事本身要受到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约束和监督。该市场根据独立董事的表现来给他们的服务收费定价。因此。独立董事会因顾及自身的声望和信誉,不与管理者共谋,而是通过其占有的董事职位向外界传递自身价值的信号。这就是说,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者的声誉。谭劲松(2003)认为,用声誉机制激励同时也约束独立董事,通常被认为是对独立董事获得较低的固定报酬并保持独立性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我们认为,要想使声誉激励取得效果,应积极培育独立董事“声誉”市场,形成市场选择机制和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价与考核。对那些独立性差、责任心不强或存在欺诈、合谋等败德行为的独立董事公开予以披露和谴责,使市场具有内在区分“优质”和“劣质”独立董事的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为上市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提供广阔的平台。

(五)“独立第三方”制度设计――改变现有独立董事津贴支付方式

为使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独立于上市公司,解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报酬支付之间的逻辑悖论,建议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独立第三方),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改变上市公司直接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方式,由独立董事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使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独立于上市公司,这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第三方”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建立新的关系模式,使独立董事有可以归属的组织――独立董事协会,以确保独立董事在经济方面能够独立于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从经济关联的视角改变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直接建立津贴或报酬支付关系,能够为独立董事执业理性的保持提供保障。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性和能动性,有利于独立董事职业队伍建设,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使独立董事接受独立董事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真正达到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目的和运作的效果。当然,这种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一个健全、有效和开放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第9篇

董事会秘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秘书,被誉为“公司高管层中最职业化的岗位”,尤其是上市公司董秘,在资本圈里俨然处于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定联系人”,公司与新闻媒体的“窗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同时还是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时的参与者。而从国外的制度来比较,接待投资者一般都是由公司CEO或者CFO直接出面,国外其实是没有董秘制度的。

中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设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事宜。作为资源在握的高级人才,董秘是最佳的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的人选。这是董秘职业发展的一个渠道。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最高负责人――CFO,通常又都是公司必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务中,投资者所关注的很多事务都与财务有关,董事会秘书经常需要从CFO处了解财务数字及形成该数字背后的逻辑,有些时候还需要邀请CFO直接回答投资者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不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而选择由CFO兼任董秘,而这一改变对公司治理有何利弊、又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产生哪些关键影响?笔者试从自身实践体会来加以解读。

董秘的历史沿革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在英美公司法上被称作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最早追溯到1841年的英国公司法报告的案例中。最初,董事会秘书仅作为公司的普通雇员,处理一些文书事务,与普通的“秘书”无本质区别,随着董事会秘书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在公司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1971年,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法定机关的地位得到确认。英国1985年公司法和1989年公司法都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特殊属性的赋予使董事会秘书开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成为关键因素。

在中国,董事会秘书得到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于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中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7)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都进一步重申了董秘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桥梁。

2005年10月,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并规定了董秘相应的职责。

从以上董事会秘书的发展沿革可以看出,在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使公司运转更加规范、协调。它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衍生,并从公司法角度进行规制。而在中国设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监管要求,也更多地表现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从证券法的角度进行规制。

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经过了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董事会秘书现作为公司管理方面的主要高级职员,已具有广泛而实质性的义务和责任。但在我国,虽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均设立了董事会秘书一职,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事宜、信息披露事务、文件管理及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产生的事务等职责。但从我们国家现状来讲,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董秘还不是一个具有资历深、影响力大的职务(否则就不会在公司法中规定“董秘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多公司董事会秘书难有实质意义的高管地位,更无法实现披露、协调及监管的治理职能。

董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其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主要工作方式是沟通和协调,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大股东的利益往往与中小股东不一致,端着大股东的饭碗为中小股东的利益说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挤压的,同时由于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不了解董秘的职责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使得董秘往往成为公司管理层“行使职权”的障碍。董秘在多数情况下对公司的众多决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执行多数任务要在多方面的压力和规定中寻求平衡。如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对董秘工作职责认识不到、支持不够,董秘就很难开展工作。以上因素导致董秘“基本上是监管部门用来帮助公司规范和监督合规运营的工具”,而很难真正发挥董秘作为高管人员的作用。

CFO兼任董秘的天然优势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务已经表明,CFO在企业处理与投资者关系的时候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所起的作用是董秘所不能替代的。尤其是当董秘不懂财务管理,对财务知识比较缺乏时,CFO对投资者来说表现的更为重要。

一方面,CFO作为公司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公司战略制定,战略在财务方面的落实、重要经营事项的决策,财务预算审核与控制,资金的调度与监控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比董秘详细深入得多,有天然的优势。CFO兼任董事会秘书能够自然满足董秘为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的需求,而且由于参与了整个经营计划的拟定和落实,能够更系统和真切的感知和掌握公司所处的市场运营环境、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措施及由此造成的财务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及投资者非常关注的内容,CFO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自然涉及到了对交易财务处理的判断、决定并形成了投资者看到的结果,CFO兼任董秘,可以让CFO以董秘身份面对投资者时,提供投资者更加详尽的财务数据及背后的逻辑,同时增强投资者对此种信息的信赖度。

投资者关心的很多问题,包括运营和业绩等多方面都是CFO的工作范畴,而且许多问题虽然表现为财务问题,但仍是综合了公司当前的运营、未来的发展等一系列涉及生产经营、资本运作、战略发展等一整套用价值反映数字的问题。由于CFO既了解公司所有重大的经营状况,也知道公司发展思路和发展定位,又对资本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由CFO兼任董秘,凭借其对公司财务、对行业前景的熟稔和敏锐,能够从多方面更好的满足资本市场对董秘在扮演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时的期望,从而让投资者更加深入和踏实的了解公司、做出全面的判断。

在海外,CFO的工作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处理与投资者关系,及时向他们通报公司动态;二是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三是融资。而CFO在实现其主要职责“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时,除了采取传统、稳健的“成本节约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外,更多的是担当维系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桥梁,通过“协调和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借助资本市场,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融得所需资金以及通过企业并购等资本运作的手段为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贡献力量。

根据美国国家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公布的2005年投资者关系执行人评估调查报告显示,69%的美国公司投资者关系官员要向CFO负责,而这个百分比在2003年后就没有再改变过,这一结果表明了CFO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责无旁贷。

实际上,如上对CFO角色的扩展定位,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中已经在实践,众多CFO早已经奔走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成为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关系中重要的一环。相反,国内A股上市公司却更多地把相关的职责交由董秘来处理,CFO仍深深隐身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幕后,埋头于公司的财务及融资文件之中。在资本运作大行其道的今天,市场更需要富有激情的表演能力以及卓有成效的沟通能力的全能CFO。CFO有能力也应该在投资者关系维护中扮演重要角色。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要求“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由于中国的内控概念最初源自会计控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应的在企业谈内控也主要是基于会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与此相适应,在企业内控建设的实际推动者和责任者往往落在了CFO(或类似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身上;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董秘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职责,但落实“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的推动责任实际上落在了董秘身上,董秘规范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的职责必须通过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才能实现。

在公司内控管理的实务中,由于董秘更侧重于三会的形式规范运行及相应组织结构按照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并不具体关注董事会如何实质推动细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衔接,而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CFO往往又无力影响董事会(除CFO已经进入董事会的情形)强化对具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为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机构的设置及调整,这就导致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宏观层面(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微观层面(制度体系的完善及相应的组织及执行)相脱节。从宏观看,公司的治理似乎很规范,从微观看,内部的制度体系似乎也很健全,但此二者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还是停留在会计控制的层面,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公司需要有一个更综合且更具推动力的职位去协调公司治理与内控建设、协调各业务部门在内控建设方面的分歧,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有力、深入开展。CFO兼任董秘将有利于使管理层的利益同股东一致,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更有效率,同时由于CFO更可能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享财务报告功能的相关信息,讨论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发展及保证财务报告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从而实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多赢的选择

从笔者的切身体验来看,CFO兼职董秘后确实工作更繁忙,压力更大,有关资本市场的知识、与投资者、媒体的沟通能力等方面对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对我本人来说,显著加深了自己对资本市场运作、投融资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认识,拓展了工作视野,提升了综合能力,也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加丰富,未来职业规划空间更加宽阔。对公司而言,客观上减少公司高管职数、降低了管理成本、沟通也更有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提升。我认为,CFO兼职董事会秘书是多赢的选择。

第10篇

一、邮储银行市分行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各市邮政局设立储汇局,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设有稽查室,由储汇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总行制订的市分行机构编制计划要求,各市分行设置审计部。审计部是主管对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及对邮政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实施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审计部设总经理1人,审计员1人,另外按照网点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稽查人员。按照辽宁的情况,审计部审计人员、稽查人员实行市行集中管理体制,县支行不设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部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笔记本电脑,增强了审计、稽查工作的时效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审计部由市分行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在管理关系上,市分行审计部对应省分行审计部。

二、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不会受管理层的干涉。而从我行的实际情况看,审计部门均在各市行领导之下,使得审计部门难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2、审计队伍人员相对较新,多数没有审计从业经验,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相关业务知识,还要懂得财会知识、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而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审部门刚刚组建起来,而且是和稽查部门合并设立,原来又没有专门的邮政储蓄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多为稽查人员、储汇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难以一下子掌握内审人员所必须的各项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邮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组建部门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相对优秀的稽查员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质量。

3、银行从业人员内控思想较为淡泊,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效果锐减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垒行法律合规意识还很欠缺,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全体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开展新业务时没有充分重视业务的合规性。部分人员认为储汇资金安垒是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的事,各营业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会计岗位内控意识淡泊,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切实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4、邮政储蓄网点分散,地理分布较广,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

邮政储蓄网点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这是邮政储蓄的优势所在。这一特点从审计角度看,也正是审计工作的难度所在。虽然配备了稽查专用车辆,但有时鞭长莫及,审计和稽查的成本较大,给邮储银行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5、审计部门管理体制与网点管理体制的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邮储银行成立后,审计部门由银行管理。从网点管理体制上看,一类网点归银行管理,占网点总数的10%左右,比例较低;二类网点和网点归邮政局管理。而垒部网点的业务审计(稽查检查)工作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被审计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6、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人员以原邮政局储汇部门人员和部分邮政人员为主。从整体情况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7、高风险业务的人员配置需要与现实人员配备矛盾尤为突出,分级授权制度难以执行,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大部分业务需要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人员之间认真履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而我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考虑到人员成本较大等原因,多数岗位难以按照业务要求配足人员,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业务操作的问题,授权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无疑会给储汇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邮储银行市分行审计工作的对策

1、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力量

根据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稽查人员适当压缩编制,将原有稽查人员过渡成审计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充实审计力量,将稽查检查与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经营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结合起来,纳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来。

2、优化审计管理体制,实行垒省审计人员统一管理,实现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

省分行审计部门对各市分行的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派驻制,各市审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划归省分行管理。从而增加省分行审计人员配备,实行下审一级,增强审计力度。对于市行审计来讲,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向省分行报告情况,不受来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判断。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我行审计队伍刚刚组建,多数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审计工作,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我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审计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应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会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审计人员准人、准出制度,保持审计队伍的稳定

一是要严把审计人员进入关,建立准人制度。在配备审计人员时,要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优先安排业务素质高、精通会计知识、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严把调离关,建立准出制度。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准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调离,要经过省分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调离,最大限度地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

5、建立奖惩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以便促进其增强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6、要加强审计的电子化,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对电子稽查系统、客户管理系统、信管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系统反映的各种信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客观的结论,用于指导现场审计,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根据网点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保证审计部门的专用车辆,增强审计工作的突击性和时效性,切实开展审计工作。

7、加强合规性监督,建设合规性文化

根据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全行合规意识比较欠缺的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和支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文化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全体员工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把合规理念贯彻到垒体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逐步树立全员内控思想,营造全员内控的文化氛围,促进各岗位员工认真履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员工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按照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切实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减低风险隐患。合规文化建设好了,审计难度自然就降低了,从而提高审计效果。

8、加快邮储银行改革的进程,进一步理顺网点管理体制

第11篇

根据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川信联发〔200*〕61号)精神,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稽核监察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协助,主要负责本次活动开展的组织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筹备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年6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川省银监局《20*-2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第12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科室、客运站、农村客运中心主管经理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科长、站长、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考核目标

(一)20XX年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班子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2、妥善保管上级、公司文件齐全、整洁分类装订成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公司各种证件公章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各种证件及时年审齐全有效。

3、确保公司办公区域不发生火灾、盗窃等,财产损失控制在200元。

4、做好公司各项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20XX年xx县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2、确保站场全年无火灾、盗窃等情况发生,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例检、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20XX年安全科、乡镇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杜绝火灾和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轻伤率每月控制在千分之0.5之内,总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一,百车死亡率控制在1人以内,百车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8万元以内,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司机安全学习。

4、GPS设备完好率达100%,监控率达100%,严格按照公司GPS管理制度严格处理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5、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20XX年政工科、财务科、经营科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财务科为公司财务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保财务安全,各种票证规范、齐全有效,账款相符,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全年财产损失不得超过500元。

2、政工科确保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工伤险不得出现漏保,以免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经营科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审核车辆准入报废申报工作,确保监督执行参营费的及时收缴,入库率100%。

4、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责任追究

1、各主管经理、科长、站长、主任、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生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实行500元的全年无事故、履职安全奖励。

2、奖惩

①完成责任目标的安全生产岗位相关人员,安全奖全额兑现。

②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每违反一次扣除安全奖50%。

③第三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上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核,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完成责任目标的,并被上级和公司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⑤此责任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在执行中责任人更替,由继任者履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总要求的原则猫场镇客运站应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好春运、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汛期及雨、雪、雾等季节性气象灾害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2、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追究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有机构、有文件、有措施、有落实。领导小组要经常性的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有效实施。

4、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有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年度评优挂钩。

5、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性经营,建立三品检查制度,做到查车有记载、处罚有记录,杜绝三品上车。坚决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做好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台账工作。

6、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坚持各项安全例检制度的落实,并健全各项登记表、合格证等档案材料,以备查验。做到车辆技术不合格的车不参运。客车不超载,客车站严格按客车载客定额检票上车,司乘人员不能超定额载客,凡站内超载的处罚客车站,站外和途中超载的,处罚相关企业。

7、加强货运市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危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打击黑车从事危货运输。

8、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凡参运车辆必须有齐全有效的运输证件和春运证,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不得使用无证车辆、无证人员参运,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调整司机要到运管驻站部门备案。

9、搞好客运优质服务。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优质服务。保持站内整洁、秩序井然;车容车貌良好;服务质量规范。站内无积客、压客现象。运输车辆无倒客、甩客、宰客、溜客等现象,备足运力,保证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无旅客投诉。

10、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11、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领导带班和专人负责,严格按时报送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

目标管理方:

猫场镇人民政府(章)

责任人(签字):

目标实施方:

猫场镇客运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