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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

时间:2023-06-05 10:17:02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效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发明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效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加速科教兴绵和可继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建设。

第三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

市级各部门不再另行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是指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效果或专利技术,为推动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3人,可以空缺。

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励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科技杰出贡献奖荣誉证书,每人奖金20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市志。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对具有发明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研究效果和效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颁奖每年一次。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1特等奖奖金8万元;

2一等奖奖金6万元;

3二等奖奖金4万元;

4三等奖奖金2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载入年鉴,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和评聘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是指对荣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效果,由市政府按其获奖情况再次给予同等数额奖金的奖励。

一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每年颁奖1次;

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的奖励等级按其获奖情况分别确定;

三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金。

第三章市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本方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第十条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科学和技术领域为做出发明性贡献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发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推荐、提名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被奖励对象: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效果,且必须是荣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效果推广和效果转化应用工作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明出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效果:

1工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现年新增利税2000万元以上;

2农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其中粮食实现年新增产量1亿公斤以上的直接实施者;

3社会发展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全市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

三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方面属于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国家名优新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且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实施者。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须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效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效果。

三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效果,做出发明性贡献、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幼稚技术效果,且在消化吸收基础上有重大创新、贡献突出的

五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并做出发明性贡献的

六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科学技术管理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有发明性贡献的

第十二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必需是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并获得了省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获奖科技效果。

第四章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奖实行归口管理的推荐制度,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下列单位和个人逐级推荐和申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同行科技人员联名。

五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单位由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和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按归口的原则推荐上报;市级群众团体完成的科技项目按专业归口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范、申报和推荐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衡量方法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出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拟奖人员和项目。

第二十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奖的人员和项目在授奖前面向社会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30天。

第二十一条对有异议的项目经有关单位初审,提出处置意见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议并作出认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对公告后的获奖人员和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授奖。

第五章奖励经费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六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积极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序运作。

第二十六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评审顺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方可设奖。

第二十八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效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第三十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资料、证明等,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经登记,社会力量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1倍—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2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八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一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二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三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三节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十七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八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十九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二十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三条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五条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三)所称“国家安全项目”,是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期内仅用于国防、国家安全目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十六条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

第二十七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第二十八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三十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特等奖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不限。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和单位数经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国家安全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十分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五节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三十三条奖励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第三十四条被授予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十五条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三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15-20人。主任委员由科学技术部部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科学技术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三十八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由科学技术部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条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小组,负责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评审组,对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相应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委员若干人,组长一般由相应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担任。评审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科学技术部认定。

各评审组的委员组成,由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有资格的人选中提出,经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报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组委员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

第四十三条科学技术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以由相关评审组的委员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具体人选由评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经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四十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的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

第四十六条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二)、(三)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

第四十七条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四)所称“其他单位”,是指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有关部门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四十八条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四)所称“科学技术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四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推荐单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荐前征得5名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同意。

第五十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严格控制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数量。

综合性的重大自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中提出充分理由。

第五十一条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五十二条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每项推荐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五十三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五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五十五条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五十六条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第五十七条我国公民或者组织在国外以及我国公民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作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国公民或者组织提出和完成,并享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可以推荐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候选组织。

第五十八条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特别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可适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章评审

第五十九条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五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六十条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等媒体上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六十一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六十二条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初评结果应当征询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者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候选人、候选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奖励办公室可以邀请海外同行专家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进行评议,并将有关意见提交相关评审组织。

第六十四条对通过初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及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人选及项目,提交相应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十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六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初评以网络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其中,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第六十七条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六十八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科学技术部提出,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第七十一条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评审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家学者,可以分别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科学技术部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审组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七十五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十六条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七十四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七十八条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第七十九条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八十条奖励办公室应当向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异议处理情况。

第八十一条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八十二条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七章授奖

第八十三条科学技术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十四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第八十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3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为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奖励类别和等级)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五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七条(科技功臣奖评定条件)

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前款第(三)项涉及的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定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和个人)

*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推荐单位和专家在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上报奖励办公室。

第十四条(奖励办公室初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组评审)

奖励办公室根据初审分类结果,分别组织不同的专业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提出奖项等级,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经专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由奖励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初评结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复核和审定)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情况、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复核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第十八条(颁奖与公布)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奖励经费)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申请人非法行为处理)

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非法行为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4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旨在表彰奖励自然科学领域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科技领域中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并在广大青年和社会上弘扬献身科技、勇攀高峰的奋斗精神,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在下世纪中叶使我国赶上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而作出贡献。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与团的十三届二中全会推出的“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接轨,努力为青年人才崭露头角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和更加广阔的舞台,在广大青年中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献身科学的良好风尚。“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授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规范界定的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这8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有三个主要特点:

1、权威性。“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的评审委员会由在科技界享有盛誉、功勋卓著的老一辈科学家,活跃在科技发展前沿的中科院院士和有关部门的人士组成。评审严谨、规范。

2、高瞻性。“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人才和科研新成果的推出,将在跨世纪的伟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群众性。“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是一项群众广泛参与的科学大奖评选活动。在申报方法上采取了推荐与自荐两种形式,打破了层层申报的局限。

目前,第二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正在进行。

(钟海)

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内容

由团中央、全国青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首都10大新闻单位开展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1990年以来已历4届。目前,这一活动正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其表现为: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无论是全国的“青年十杰”评选活动还是地方的“青年十杰”评选活动,都得到了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些地区的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还将“青年十杰”的评选活动纳入干部培养、选拔的荐才机制;二是社会广泛认同,经过4年的探索,现在“青年十杰”活动已在全国2/3的省(市、自治区)开展,这一活动已成了共青团和青联组织培养、举荐人才的拳头项目之一;三是新闻单位对此活动积极配合,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活动渐趋规范,评选办法更趋科学,保证了评选活动的权威性、代表性、和高质量。

面对21世纪的来临,人才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因此,继续搞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使其更加规范和科学,是这项活动得以长盛不衰的关键。今后,要把“青年十杰”的评选活动切实与全团的“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接轨,积极推进青年人才培养机制的健全,主要应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推进,规范活动。目前,“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在部分省、区仍是空白,今后要逐渐推开,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协调动作,并使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形成举荐青年人才的合力和良好环境。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5

美国:奖学金总额高达500亿美元

美国的奖学金分为政府和私人两大类,包括联邦政府奖学金、私人基金奖学金、学院内奖学金、系科奖学金、校际、系际奖学金、假期奖学金、助学金、助研金、减免学费等等。

据《美国奖学金》2000年版介绍,美国各类奖学金总额高达500亿美元,联邦政府的奖学金占所有奖学金总额的75%。美国奖学金有些是基金会、企业、公司、工厂或私人捐助给学院的,这类奖学金有几十万种,金额从500美元到十几万美元不等。美国这500亿美元的奖学金既面对美国国内学生,也有相当一部分面向外国留学生。

留学研究生明显地比同等的留学学士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财政上的资助,资助的种类包括补助金、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贷款、实习计划、助理金及住宿津贴。高中生申请美国本科奖学金,机会虽然没有研究生大,但也有许多学生成为“幸运儿”,一般来说,托福成绩在550分以上,高中阶段成绩优秀的学生能够有机会拿到奖学金。此外,美国大学格外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除学习成绩之外,还要考察其他方面的能力,如体育、艺术、竞赛成绩等,有时还加上面试。

申请注意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美国奖学金申请的标准,并根据自己的个人实力,有重点地着力申请几所不同层次的学校,避免条件差的人企求高标准学校的奖学金,条件好的人却进入差的学校,错过了他应享受的待遇。SAT(美国高考)并不作为申请本科的必须要求,但如果学生要申请奖学金,就必须提供SAT的成绩。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相对来说比本科生容易,但读MBA、法律、大众传媒等热门专业要拿到奖学金很困难,学生有望申请到的是减免学费。

英国:奖学金发放范围扩大

英国一向是全球留学市场上的“奖学金大户”,在奖学金种类和金额上要优于其他欧洲国家。据介绍,2006年,有更多的英国院校包括Manchester、Cardiff等名牌大学,开设针对中国学生的奖学金,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也将有所扩大,由博士研究生扩展到硕士生、本科生甚至硕士预科和本科预科。

苏格兰在2006年3月正式启动了最新奖学金项目,将为到苏格兰攻读一年硕士课程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该项目将为全球国际学生提供20个全额奖学金,其中中国学生占据了9个名额。

英国大学的奖学金主要是由政府、大学、系和一些团体提供,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在英国获得奖学金的中国学生大多数获得的是校内(系内)奖学金、校外奖学金(ORS)或某个研究项目的研究费用。

院校的奖学金发放力度一直比较大,以现金(从学费中折扣)和优惠套餐两种形式发放。有相当一部分院校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审核奖学金申请人,因此申请成功率相对较高。凡是被院校正式录取或通过面试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申请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提供两到三个推荐人,他们必须分别对你大学时代、研究生时期和工作以后的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一旦你的申请被受理,你申请的学校将直接与他们联系。推荐信的内容要包括对你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合作精神和学术成就等方面的介绍。注意,对于英国大学来说,申请人的推荐人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所以选择推荐人一定要慎重,要有足够的资历和可信度。

澳大利亚: 为亚太学生提供的奖学金翻倍

外国学生可以申请的澳大利亚高等院校奖、助学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海外研究生研究奖学金,简称0PRS。此项奖学金由澳大利亚就业、教育和培训部专为外国学生设立;另一类奖学金是澳大利亚高校设置的助学金。

2005年5月,澳政府和香港长江集团共同设立了“澳中教育与研究奖学金”,向从事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总金额为2.5万澳元的奖学金,并优先考虑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地区的申请人。2006年2月至3月,澳大利亚启动8项旅游与酒店管理硕士和专科教育奖学金计划,并明确其中至少有一项将颁发给来自中国的申请人。

2006年5月,澳宣布为亚太地区学生提供的教育奖学金名额增加一倍。根据该项奖学金计划,自2006年起的5年间,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将在奖项设置更为丰富的“澳大利亚奋斗奖学金”计划下向亚太地区提供9700个奖学金名额。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将通过“澳大利亚发展奖学金”提供6600个奖学金名额。与此同时,还将推出一项新的为3200名亚太地区商业、教育和政府机构未来的领导人才颁发的“澳大利亚领导人奖学金”,以资助他们赴澳进行高级研修。

申请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获得本科以上学位,熟练掌握英语,并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证明其英语能力: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接受过完整的大学教育;雅思成绩在6.5分以上;托福笔试成绩至少580分,其中英语写作成绩至少4.5分;托福机考成绩至少230分,其中英语写作至少4.5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参加雅思和托福考试的时间必须在申请奖学金前的两年之内。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经核准的护照副本,英语能力的证明材料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在大学获得的学术成绩和学分证明,申请人被在读大学承认学籍的证明文件等。

申请澳大利亚国际研究生研究奋斗奖学金的学生需直接向提供该项奖学金的澳大利亚大学提出申请,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对申请人的筛选。

加拿大:读研、读博获奖学金机会较大

加拿大大学向本国学生及其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优先考虑。一般来说,本科生机会较少,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机会较多。除非极其出类拔萃者,加拿大一般不向外国本科留学生提供奖学金,但为外国研究生以上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教、助研津贴。

根据来源奖学金分为三大类:一是加拿大政府提供的,二是私人及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提供的,三是学校提供的。许多奖学金是按学科分类的,奖励或促进对某些领域的研究。有的是按申请人的成绩决定是否给奖学金,成绩优异者机会多。大多数奖项同时取决于以上两种因素。

统计显示,由加拿大政府、各地学校以及一些公司机构和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共有多达六万多个,奖金也由100加元到5万加元不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相对有限,奖项金额多寡不一。如安大略研究生奖学金(简称OGS)每年有1000多个名额,绝大部分名额给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给外国学生的名额只有几十个, 每个名额的金额约13000多加元。各个大学为了鼓励本校学生拿到OGS为校争光,给获取OGS的佼佼者再加更多的奖学金。有的学生同时得到几项奖学金,年总额达到30000加元。

申请注意事项: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和参与社区义务工作几方面的综合表现而颁发奖金,数额从几百到几万加元不等。学生的家境贫富不影响申请的结果,一个学生可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奖学金。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有时也可获得一些生活费。奖学金的申请可以在入学申请被批准之后,也可以与入学申请同时进行。但奖学金的批准和颁发应该发生在被录取之后。申请奖学金的标准每年都有变化。

法国:选拔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法国的公立系统是免费教育,基本不再存在奖学金。私立学院则有部分会提供不同程度的奖学金,不过一般以专业确定,多针对该国稀缺行业,奖学金的提供方不在学校,而是政府和一些企业。

外国学生可以申请三种类型的奖学金:法国政府颁发的奖学金、本国政府所颁发的奖学金以及国际或非政府组织所颁发的奖学金。据介绍,法国已推出了一个工程师奖学金(N+1)项目,现在改为(N+i),为两年学制,学生毕业后拿到硕士和工程师两个学位。这一奖学金项目由法国工业部和该国企业联合提供,金额为学费的一半。而法国外交部为培养高水平博士于2005年新设了一个奖学金项目:艾菲尔-博士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主要提供给具有很大科研和教育潜力的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使其在做论文期间(最好在第2年或第3年)能够到法国学习一年。该项奖学金只针对拥有中法双导师的外国留学生。

申请注意事项:对学生选拔标准根据两国政府间不同合作项目的要求而定。奖学金一般提供给高水平博士的学生,可以通过法国驻华使馆的网站获得最新信息。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如Gusta-veEiffel奖学金等,每年颁发给在法国学习经济、管理、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工程学等专业的学生,学生名单由学校向外交部推荐。

新西兰:2007年奖学金将达200项

目前新西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三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及两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将全额资助学费、生活费、国际交通费、书本费、论文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平均资助额度约22万元人民币。

此外,新西兰政府通过一项超过2400万美元的预算案,其内容包括建立200项国际学生奖学金和200项留学奖,以及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市场开发和产业创新的基金,以提高新西兰的国际教育质量。从2006年开始,新西兰每年设立针对研究生的33项奖学金和针对本科生的33项奖学金,到2007年,此类奖学金将达到200项。这些奖学金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语言等重点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将颁发给中国学生。

继开设国际博士奖学金之后,新西兰政府为国际留学生提供了新的奖学金计划新西兰国际本科奖学金。该奖学金覆盖全部学费,资助学生在新西兰的大学完成三年或者六个学期本科阶段的学习。2006年,新西兰国际本科奖学金更名为“新西兰国际本科学费奖学金”。在计划中,中国是14个可以参加评选的国家之一。所有30岁以下(出生于1976年10月20日或之后)希望在新西兰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可申请。评选的标准以学术成绩优秀为准。同时新西兰的每所大学也有自己的奖学金项目,中国学生可登录每所大学的网站查询。

申请注意事项:01、学习成绩优秀,特别是在所选留学领域表现突出,需提供成绩单及推荐信;02、有较好的研究计划,并有意进入新西兰大学学习;03、语言要求为IELTS成绩不低于6.5且单项不低于6.0,TOEFL成绩不低于575且写作不低于4.5,或TOEFL机考成绩不低于233且写作不低于4.5,剑桥高级英语证书考试(CAE)B级或剑桥英语熟练证书考试(CPE)C级。

荷兰:申请者需撰写文章,并参加面试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本省境内各研究生学位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2009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较大效果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六条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三)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或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完成单位联合推荐申报;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相关支撑材料(如《*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等);

(三)为准备推荐参加高等教育部级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须同时提交由省教育厅主持通过的《部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四)《*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五)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省教育厅临时聘任。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先由评审组审议推荐,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须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议,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授奖成果名单,并发文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三)评审委员会在获得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参加高等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由教育厅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并按教育部的要求统一组织上报材料。

第十一条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7

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为适应生命学科快速发展的需求,广泛选拔优秀的创新型人才,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特制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如下(本办法不适用于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请参考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仅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29名(含普通招考、长学制、直博生)。

二、申请程序:

1.报考条件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yz.xjtu.edu.cn)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报名时间与《西安交通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时间一致。

长学制(硕转博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通知。

3.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按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提交材料、材料初审、资格审核四个环节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长学制研究生的博士资格考核、直博生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的通知。

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说明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

(2)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录报名网页按照网页提示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所需材料(注明“报考博士”)一并寄(送)至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生命学院教二楼北311)进行审核,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填写(推荐书见附件1);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原件);

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

7)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及其研究生部门开具的统考应届生证明;

11)报名费缴费单;

备 注:①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无缴费证明,将不予受理。

②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

④ 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4)材料初审:

由学院招生选拔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学术成果及英语能力证书等进行审核。

1)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填写;另一份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

推荐书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亲自填写,如果推荐书的传递过程和撰写真实性受到质疑,学院不再进行真伪判断,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推荐书格式请从生命学院网站(slst.xjtu.edu.cn)下载。

2)审核考生本、硕期间的教育背景以及本、硕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以及科研成果。

招生选拔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表、两份专家推荐书、教育背景、学术成果、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书面评议,最终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在生命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格审核

经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28日在生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需携带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全部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2018年3月20日-3月24日期间,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

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申请考核办法:

1.综合能力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是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材料评议含科研计划书(占总成绩的30%)

材料评议是指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书、推荐书等进行书面评议。

科研计划书是指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书格式需从生命学院网站(slst.xjtu.edu.cn)下载。考生在通过初审后即可开始撰写科研计划书,并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直接投寄或递交到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的、独立的评估、打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评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此环节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30%。

(2)专业考核含英语能力及心理测试(占总成绩的30%)

专业考核重点考核外语能力和心理素质。

英语能力测试须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生命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英语测试未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将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需参加我校心理测试中心的测评,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专家考核组,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进行考核,本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口语听说能力。每位考生考核30分钟,其中要求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可用中、英文),专家提问15分钟(中、英文提问)。PPT内容包括:

l 考生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

l 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l 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部分第二条要求撰写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报告。

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告情况,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素质及英语能力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按百分制给出分数,每位考生的最终分数为所有专家打分中去掉和最低分数后的平均分数。

2.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材料评议含科研计划书30%,专业考核含英语能力及心理测试30%,综合面试40%,计算出每位考生的最终得分。以上三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即任一项未达到基本要求,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入学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英语能力测试):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

生命学院考生均须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生命学院统一组织的英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2、复试(综合面试): 2018年3月30日—3月31日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8年3月26日在生命学院主页上通知考生并做具体安排。

六、录取/录取类别

根据考生的最终得分,以及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等全面衡量,分别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名。学院依据当年招生指标按排名顺序,并兼顾导师、考生双向意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七、相关费用:

1. 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缴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至多缴纳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至多缴纳5年。

2. 资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超出学校资助期限后,如需继续在校学习,博士生可向导师申请资助。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按国家下达名额奖励,按年发放。

(2)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前,每生每月185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每生每月2250元。按月发放,每年至多发放12个月。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完成学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中期考核通过前,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特等奖奖励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一等奖奖励比例约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年发放。

(4)社会奖助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奖项设立协议规定进行奖励。按年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每学期面向研究生招聘人员,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在新生报到时,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办理有关手续,并获批准后,学校予以注册学籍。

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入学时间:

2018年9月。

九、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信息: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收件人: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冰玉

老师收

邮 编:710049

电 话:(029)82663926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附件1 专家推荐意见书.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8

关键 演推荐奖励计划;推荐意愿;感知推荐价值;感知社会风险

中图分类号 F06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3-0032-06

一、引言

推荐奖励计划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奖励来鼓励已有顾客推荐新顾客的营销方案。这种计划被认为是口碑管理的发展与延伸,是“对企业绩效具有重要潜在影响的”口碑管理工具(Ryu&Feick,2007)。目前在市场上不论是实体商品领域还是服务领域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很多企业认为其比促销工具具有更好的目标性和成本有效性(Mummert,2000)。

然而学术上对这一领域的研究非常有限。根据Ryu&Feick(2007)的文献回顾,只有两篇文章是针对这一主题的理论研究,分别是Biyalogorsky,Gerstner&Libai(2000)以及Chen&Shi (2001),前者是关注在什么情况下推荐奖励计划比降价对企业利润更有效,后者探讨如何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来设置最优的推荐奖励计划。Ryu&Feick(2007)从消费者行为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但也仍然有许多研究空缺没有解决。

本研究基于推荐奖励计划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研究这一计划几个关键方面的设置如何影响消费者的推荐意愿,并探讨了相关的调节机制和中介机制。研究结论将不仅对推荐奖励计划的理论发展有所贡献,同时,也将得出较好的实践建议。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推荐奖励计划的理论依据是合理管理已有顾客的口碑对企业绩效有重要影响(Buttle, 1998;Danaher&Rust,1996),因此该计划的基本目的是利用奖励来影响口碑从而获得新顾客(Biyalogorsky,Gerstner&Libai,2000)。Biyalogorsky,Gerstner&Libai(2000)通过数量模型的构建与论证,提出有两种方式可以刺激消费者购买后的推荐意愿,一是向消费者提供低价格,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推荐奖励。但这两种方式分别适合于不同的条件,其中推荐奖励计划适合于消费者的取悦阈值中等和较高时。Chen&Shi(2001)利用博弈论方法论证了当企业实施推荐奖励计划时,采用现金形式还是采用将来购买的折扣形式取决于不同的市场结构,对垄断市场来说,现金奖励更有效,而对双寡头市场来说,将来购买的折扣是更优的选择。

Ryu&Feick(2007)通过实验法验证了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发现企业的品牌力和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关系强度对推荐奖励计划效果有调节作用,对弱品牌和弱关系来说推荐奖励计划的效果更好。Ryu&Feick(2007)还检验了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关系强度对奖励对象效果的调节效应,发现对强关系来说奖励对象没有影响,而对弱关系来说,奖励推荐者或推荐者和被推荐者同时奖励比只奖励被推荐者效果更强。他们还发现奖励力度对推荐意愿不产生显著影响。

从已有文献可以看出,关于推荐奖励计划的研究非常有限(Ryu&Feick,2007)。在这几项研究中,Biyalogorsky,Gerstner&Libai(2000)以及Chen&Shi(2001)都是通过数量模型的论证来回答什么条件下推荐奖励计划有效,用什么形式的奖励物有效等问题。Ryu&Feick(2007)针对这一主题开始了实证研究,检验了奖励力度、对象等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还探索了相关的调节变量。他们的研究已经从消费者视角探索出关于推荐奖励计划的一些规律,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针对性探索:

首先,当企业实施推荐奖励计划时,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有几方面关键信息所形成的整体奖励方案。为了对推荐奖励计划影响消费者推荐意愿的规律进行把握,我们需要基于相关的理论,并结合市场上一些企业的实践来确定哪些关键信息会产生影响?产生怎样的影响?产生影响的消费者心理机制是什么?

关于哪些关键信息会产生影响,本研究认为作为一个完整的推荐奖励计划必须清楚“奖励谁”,“奖励什么”,“奖励多少”等问题。另外,根据“稀缺性”理论并在对企业推荐奖励计划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推荐多少”也会是推荐奖励计划的一个关键信息。因此本研究将从奖励对象、奖励物形式、奖励力度和推荐数量限制四个关键方面来考察它们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Ryu&Feick(2007)检验过奖励对象(推荐者、被推荐者、双方)和奖励力度的影响,但是在不同的实验中分别操作的,本研究首次将它们放在一个整体方案中进行检验。

关于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产生影响的心理机制,本研究认为核心机制是消费者对于推荐的利得与利失的感知。其理论依据是消费者是否会因为推荐奖励计划而进行推荐,本质上是基于该计划而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笔交易”。作为交易,消费者会根据交易条件进行利得与利失的感知和比较。其中利得是推荐所给消费者带来的感知价值,而利失主要是指推荐的社会风险。奖励计划的几个关键方面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有的将通过感知价值实现,有的将通过感知社会风险实现。

另外,在消费者口碑研究中,意见领袖倾向是体现消费者特质的核心概念(Childers, 1986)。在作为口碑管理工具的推荐奖励计划中,意见领袖是否具有重要作用?这对于深入了解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影响的机制较有意义。本研究由此还将探索在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中,意见领袖倾向是否具有调节作用。

基于上面的分析,研究假设将围绕着推荐奖励计划各个关键方面的设置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推荐意愿?影响的心理机制是什么?意见领袖倾向是否具有调节作用三个问题展开。

研究认为从总体上说推荐奖励计划各个关键方面的设置会对消费者推荐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奖励对象是回答“奖励谁”的问题。企业奖励的对象可以是推荐者(已有顾客)、被推荐者(新顾客)或是双方。Ryu&Feick(2007)发现只奖励推荐者与奖励双方没有差异,通过对国内市场上多个推荐奖励计划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实中的奖励对象多为奖励推荐者或双方都奖励。如果两者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没有差异,则意味着两者都奖励的企业在额外支付无效的成本。

本研究认为两者都奖励与只奖励推荐者相比,对已有顾客来说,不仅有企业奖励努力的感知差异,同时还有推荐的感知社会风险的差异。特别是在对感知社会风险的影响中,由于国内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中对面子、关系等的感知比西方国家的消费者更敏感(所罗门,卢泰宏,2006),如果企业对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同时奖励,消费者对推荐行为的感知社会风险会下降,由此会提高推荐意愿,得到假设1:

H1,奖励对象对消费者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同时奖励与只奖励推荐者相比,消费者推荐意愿显著高。

奖励物形式是回答“奖励什么”的问题。在推荐奖励计划中,奖励物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形式。Chen&Shi(2001)利用博弈论理论来论证了企业采用现金还是将来购买的折扣取决于市场结构。本研究从消费者感知视角,实证检验现金和购物券这两种奖励物形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这两种形式在企业推荐奖励计划的实践中经常被采用)。借鉴促销领域的相关研究结论(Lichtenstein,1993),本研究认为由于购物券经常有使用的时间和场所以及购买产品类别等方面的限制,在面额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对购物券的价值感知要低于现金,因此现金奖励情况下消费者会有更高的推荐意愿。

H2,奖励物形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现金奖励与购物券奖励相比,会提高消费者推荐意愿。

奖励力度是回答“奖励多少”的问题。Ryu&Feick(2007)没有发现奖励力度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显著影响,但我们认为,由于国内消费者的价格敏感性较高(张黎,2006),可能会使其对奖励力度差异感知的敏感性提高,从而使高奖励力度下消费者有更强的推荐意愿,因此得到假设3:

H3,奖励力度对消费者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力度越大,消费者推荐意愿越高。

推荐数量限制是关于“推荐多少”的问题,是推荐奖励计划的一个限制条件。本研究认为如果对已有顾客推荐新顾客的数量进行限制(比如限定只能推荐1名),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稀缺性的感知,而稀缺性能够让消费者产生特有权利等象征性联想,加强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感知(Snyder,1992;Verhallen &Robben,1994),从而使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或付出更多的努力(Varhallen&Robben, 1994)。因此,在推荐奖励计划中,如果限制已有顾客推荐新顾客的数量,会提高消费者的推荐意愿。

H4,推荐数量限制对消费者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有数量限制与无数量限制相比消费者推荐意愿显著高。

关于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影响的心理机制,我们认为消费者是否会因为推荐奖励计划而进行推荐,本质上是基于该计划而与企业之间的“一笔交易”。作为交易,消费者会进行利得与利失的比较。推荐奖励计划中的消费者利得就是计划给消费者带来的感知奖励价值,而消费者的利失主要是感知社会风险。在本研究关于推荐奖励计划四个方面的设置中,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都能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获得的利益,从而影响到感知奖励价值。而感知奖励价值会对消费者的意愿和行为产生影响,已在顾客忠诚方案的研究中被验证过(Long&Schiffman,2000)。因此我们认为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是通过感知奖励价值对消费者推荐意愿产生影响的,得到假设5:

H5,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通过感知奖励价值影响消费者推荐意愿。

感知社会风险是指某人的行为会引起尴尬或周围其它人的不赞同等负面后果(Mandel, 2003)。推荐奖励计划中的感知社会风险就是消费者可能会被其他人认为自己是为了获得奖励而推荐的一种负面判断。在推荐奖励计划四个方面的设置中,推荐数量限制和奖励对象的不同设置,都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感知社会风险。其中,关于推荐数量限制,如果企业把已有顾客推荐新顾客的数量给予限制,由于稀缺性感知,消费者会把推荐与特权、利益等联系起来(Snyder, 1992;Verhallen& Robben,1994),这会降低推荐是为了自己获得奖励的感知,从而降低社会风险并提高消费者的推荐意愿。而对奖励对象来说,推荐者与被推荐者都奖励相对于只奖励推荐者来说,推荐者被认为是为了自己获得奖励而推荐的可能性降低,这降低了推荐者的感知社会风险,有助于提高推荐意愿。因此感知社会风险是推荐数量限制和奖励对象对推荐意愿影响的中介机制。

H6,奖励对象和推荐数量限制通过感知社会风险影响消费者推荐意愿。

意见领袖倾向是一个人愿意并能够经常向其他人提供关于某些产品的建议的倾向(Childers,1986),是消费者口碑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关于意见领袖倾向是否会调节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本研究认为应该基于高低不同意见领袖倾向消费者的特征,以及奖励计划四个方面对推荐意愿影响的不同中介机制分别讨论。

根据已有研究,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会毫无偏颇地预先筛选、评估并综合产品信息(Herbert,1981),具有一定的“专家权”(Leonard-Barton, 1985),他们在社会上很活跃,在社交上很积极(Steven,1975),因此与低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相比,他们会更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并且对自身行为的社会风险感知更加敏感。由于推荐数量限制和奖励对象会通过感知社会风险影响消费者的推荐意愿,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对这两个方面的感知会比低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更敏感,因此这两个方面对高意见领袖倾向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会更大。

对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来说,由于其是通过感知奖励价值影响消费者推荐意愿的,没有依据表明感知奖励价值与消费者意见领袖倾向有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在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中,意见领袖倾向没有调节作用。根据以上分析,得到假设7:

H7,意见领袖倾向在推荐数量限制和奖励对象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影响中有调节作用,对高意见两袖倾向的消费者来说,这两方面对推荐意愿的影响比低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更强;而意见领袖倾向在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对推荐意愿的影响中没有调节作用。

三、实验设置与数据收集

为检验上述假设,本研究设计了奖励对象(只奖励推荐者/同时奖励推荐者和被推荐者)、奖励物形式(现金/购物券)、奖励力度(价格30%的高力度/价格10%的低力度)和推荐数量限制(限推荐1名/无数量限制)共16组的组间实验。

我们选择了英语培训这一大学生比较熟悉的服务作为实验的刺激物。使用虚拟的A英语培训机构来避免被试把对现实品牌的认知和态度带入实验中。在对实验变量的操控之前,我们先描述的场景是假设被试在A培训机构获得了满意的服务,具体为:“你刚参加了A机构的一门英语培训课程,感到很满意,你的同学都认为你的英语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你很高兴选择了A英语培训机构。”之后是对实验变量的操控设置:“A培训机构正在实施一项针对现有学员的推荐活动。你可以推荐你的朋友参加该机构的英语培训课程(每人仅限推荐一名/无数量限制),在你成功推荐你的朋友参加培训课程后,(你/你和你的朋友)将获得(30%学费/10%学费)的(现金返还/新华书店购书券)。

变量的测量主要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经过一定的修正形成的,对于感知奖励价值,参考Sweeney&Soutar(2001)的测量,用“对我来说,……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 对我来说很有用”、“……是很划算的”三个语句来测量。感知社会风险用“推荐成功后我也会获得……,别人会觉得我是为了获得奖励而去推荐的”、“推荐成功后我也将获得……,别人可能会觉得我自私”两个语句来测量。推荐意愿用“总的来说,我非常乐意向我的朋友推荐A培训机构”来测量。消费者意见领袖倾向是在借鉴Childers(1986)及Lawrence&Price(1987)等的基础上,用“我的意见经常会影响别人的消费决策”、“当我的朋友选购新产品时,经常会征求我的意见”等5个语句测量。

来自上海和杭州的三所大学的学生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实验场景中,共获得有效问卷335份,每组人数在18到24之间。

四、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1.实验操控项的检验

对于推荐的数量限制,我们让被试判断在这个推荐奖励计划中被试可以推荐的人数仅限1名还是无数量限制,只有1名被试判断错误,χ2=331.023,df=1,p

2.信度分析

信度分析显示感知奖励价值的α=0.906,感知社会风险的α=0.715,消费者意见领袖倾向的α=0.834。

3.假设检验

所有被试的消费者意见领袖倾向均值为4.5707,以均值把被试分为两类,低于该数值的归为低意见领袖倾向(156人),高于或等于该数值的则属于高意见领袖倾向(179人)。方差分析显示意见领袖倾向不具有调节作用(奖励对象与意见领袖倾向的交互项F=1.020, p>0.05,奖励力度与意见领袖倾向的交互项F=0.410,p>0.05,奖励物形式与意见领袖倾向的交互项F=0.208,p>0.05,推荐数量限制与意见领袖倾向的交互项F=1.012, p>0.05),因此H7获得部分支持。但意见领袖倾向的主效显著(低意见领袖倾向者推荐意愿均值为4.517,高意见领袖倾向者为5.352, F=33.761,p

感知奖励价值和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分析是参照Baron&Kenny(1986)的做法,通过以下步骤完成:第一,以实验变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做回归;第二,以实验变量对中介变量做回归;第三,以中介变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做回归;第四,以实验变量、中介变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做回归。如果前三步实验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都是显著的,并且在第四步中中介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而实验变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比第一步减弱,就表示中介作用存在。

按照上述步骤分析感知奖励价值的中介作用:

首先以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对推荐意愿做回归,结果显示奖励物形式有显著影响(β=0.121,t=2.220, p=0.027),而奖励力度没有影响(t=-0.047,p>0.05)。

其次以感知奖励价值对推荐意愿做回归,统计显著(β=0.411,t=8.220,p

第三,由于第一步发现奖励力度不对推荐意愿产生显著影响,所以以奖励物形式对中介变量回归,显示奖励物形式有显著影响(β=0.190,t=3.523,p

第四步,以奖励物形式和感知奖励价值对推荐意愿做回归。发现感知奖励价值对推荐意愿仍然有显著影响(β=0.402,t=7.902,p0.1)。因此,感知奖励价值是奖励物形式对消费者推荐意愿影响的完全中介变量。H5获得部分支持。

同样的方法分析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显示奖励对象(β=0.150,t=2.774, p=0.006)和数量限制(β=0.121,t=2.238,p=0.026

五、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检验了推荐奖励计划几个关键方面的设置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探索了影响的中介机制,并分析了意见领袖倾向的调节效应,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研究发现奖励对象、奖励物形式和推荐的数量限制都会对消费者推荐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Ryu&Feick(2007)在研究中没有发现奖励推荐者与推荐者被推荐者都奖励对推荐意愿影响的差异,而我们的结论显示两者都奖励时消费者的推荐意愿显著高。其背后机制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奖励对象使推荐者产生不同的感知社会风险。本研究与Ryu&Feick(2007)研究结论的不同,可能与社会的关系文化背景差异有关系,即中国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关系观念和面子观念较强(所罗门,卢泰宏,2006),因此对行为产生的感知社会风险更敏感和关注。

奖励物形式对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这与促销理论中发现在同等促销力度的情况下,不同促销方式的效果不一样(Folk&Wheat 1995)的原理一致,表明奖励物对消费者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其面值,还取决于其价值感知,这种价值感知受使用场所、使用时间和购买商品类型等影响。

推荐的数量限制是本研究首次引入到推荐奖励计划研究中的变量,实证数据得出了有数量限制能显著提高消费者推荐意愿的结论。这表明通过限制数量,能让消费者对推荐新顾客的权利产生稀缺性的感知,从而愿意为之付出更多的努力(Varhallen& Robben ,1994)。

关于奖励力度,我们的研究结论与Ryu&Feick(2007)一致,没有发现奖励力度的显著影响。通过对实证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这应该从奖励力度的提高所产生的感知价值和感知社会风险两方面给予解释。奖励力度的提高确实使得推荐者提高了奖励的感知价值(力度低时感知价值为4.474,高时为5.281, F= 24.182,p

第二,研究发现推荐奖励计划这几个方面的设置对推荐意愿的影响,是通过两条中介机制实现的,分别是消费者的感知奖励价值和感知社会风险。其中,奖励物形式通过感知奖励价值影响推荐意愿,而推荐数量限制和奖励对象通过感知社会风险影响推荐意愿。

第三,消费者的意见领袖倾向在推荐计划各个方面的设置对推荐意愿的影响中不产生调节作用。关于意见领袖倾向不对奖励力度和奖励物形式的影响产生调节作用,符合我们原先的预期。但意见领袖倾向不对推荐数量限制及奖励对象的影响产生调节作用,与预期相反。数据分析表明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并没有对推荐的感知社会风险更加敏感(高意见领袖感知社会风险均值为4.439,低意见领袖者为4.567,F=0.547,p>0.05)。这可能是由于对低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来说,尽管其很少向其它人提品或服务的建议,但他们与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一样,都对推荐的社会风险有敏感性。

第四,另外我们还检验了推荐奖励计划各个方面的设置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对推荐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的感知,用“推荐我的朋友参加培训课程会浪费我大量的时间”,以及“我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向我的朋友推荐A培训机构”的7级量表来测量(α=0.742),结果表明消费者感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不高,均值为3.3313,且只有数量限制产生显著影响,无数量限制时均值为3.564,有数量限制为3.111,F=7.704,p

本研究结论对企业实施推荐奖励计划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首先,对奖励力度来说,由于奖励力度的提高会提升企业推荐奖励计划的成本,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效果,所以对实施推荐奖励计划的企业来说,不应该在奖励力度方面有过多的营销投入。在奖励对象的设置上,与只奖励推荐者相比,同时奖励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会产生较好的推荐意愿。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一定要同时奖励推荐者和被推荐者,因为两者都奖励很显然会提高企业的奖励成本,企业应该基于奖励对象的这一规律,结合自己的目标进行权衡。在奖励物形式上,现金与购物券相比能够提高推荐意愿。另外,推荐数量限制能够提升消费者的推荐意愿,这一方法没有提高企业的推荐计划成本,但是有效的提升了推荐计划的效果,对企业非常有意义。

研究中发现感知奖励价值和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对企业的指导意义在于企业在对推荐奖励计划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奖励的各个条件是否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感知奖励价值或降低消费者的感知社会风险。

消费者意见领袖倾向尽管没有在推荐奖励计划对推荐意愿的影响中产生调节效应,但我们发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推荐意愿比低意见领袖倾向者显著高,这表明从总体上说,高意见领袖倾向的消费者更应该成为企业推荐奖励计划实施的对象。

本研究尽管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并且对企业的实践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研究中仍然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比如消费者对推荐奖励的价值感知可能会受到消费者价格敏感性影响,将来的研究中可以探索价格敏感性的调节作用。我们研究中比较了现金奖励和购物券奖励的不同影响,将来的研究中,可以关注其它奖励物形式的影响。另外,我们关注的是推荐奖励计划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被推荐者会如何感知推荐奖励计划和推荐行为,以及获得推荐信息后的感知与获得一般口碑后的感知是否会不同?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进一步研究中给予针对性探索。

[参考文献]

[1]Baron R.M. and Kenny D.A.The Moderator-Mediator Variable Distinction in Social Psychological Research: Conceptual, Strategicand Statistical Considerations[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86,51(6):1173-1182.

[2]Biyalogorsky, Eyal, Eitan Gerstner, Barak Libai.Customer Referral Management: Optial Rewaid Program[J].Marketing Science, 2001 ,20 (4):82-95.

[3]Buttle, FrancisA.Word of Mouth: Understanding and Managing Referral Marketing[J].Strategic Marketing, 1998,6:241-254.

[4]Chen, Yuxin , Mengze Shi.The Design and Implications of Cus-tomer Recommendation Programs[Z]. Working Paper,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New York University,2001.

[5]Childers Terry .Assessment of the Psychometric Properties of an Opinion Leadership Scale[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86,23(5):184-188.

[6]Danaher Peter, Roland Rust.Indirect Financial Benefits from Service Quality[J].Quality Management, 1996,3(2):63-75.

[7]Folks Valerie, Rita D Wheat. Consumers' Price Perceptions of Promoted Products[J].Journal of Retailing, 1995,71(3):317-328.

[8]Herbert,Menzel.Interpersonal and Unplanned Communications: Indispensable or Obsolete?[A].In Edward B Roberts ed., Biomediacal Innovation[C].Cambridge, MA: MIT press,1981 ,155-163.

[9]Lawrence E Feick, Linda Price.The Market Maven: a Diffuser of Marketplace Information[J].Journal of Marketing, 1987,51(1):83-97.

[10]Leonard-Barton.Experts as Negative Opinion Leaders in the Diffusion of a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1985,11(3):914-923.

[11]Lichtenstein.Price Perceptions and Consumer Shopping Behavior: a Field Study[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93,30(5):234-245.

[12]Long Mary,Leon Schiffman.Consumption Values and Relationships: Segmenting the Market for Frequency Programs[J].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000,17(3):214-232.

[13]Mandel.Shifting Selves and Decision Making: The Effects of Self-construal Priming on Consumer Risk-taking[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003,30(6):26-28.

[14]Mummert,Hallie.The Year’s Best Bells&Whistles[J].Target Marekting, 2000,23(11)3-5.

[15]Richins M L. Negative Word-of-mouth by Dissatisfied Con-sumers: a Pilot Study[J].Journal of Marketing, 1983,47(4):68-78.

[16]Ryu Gangseog ,Lawrence Feick.A Penny for Your Thoughts: Referral Reward Programs and Referral Likelihood[J]. Journalof Marketing, 2007,71(3):84-94.

[17]Snyder.Product Scarcity by Need for Uniqueness Interaction: A Consumer Catch-22 Carousel?[J].Basic and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992,13(1):9-24.

[18]Steven A Baumgarten.The Innomative Communicator in the Diffusion Process [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75,12(2):12-18.

[19]Sweeney Jillian, Soutar Geoffrey.Consumer Perceived Value: the Development of a Multiple Item Scale[J]. Journal of Retailing, 2001,77(4):203-220.

[20]Verhallen Theo, Robben Henry. Scarcity and Preference: An Experiment on Unavailability and Product Evaluation[J].Journalof Economic Psychology, 1994,15(2):315-248.

[21]所罗门.R.迈克尔,卢泰宏 .消费者行为学[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

[22]张黎.价格促销对商店整体价格形象的影响:理论与实证研究回顾[J].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6,(5):25-31.

Impact of Referral Programs on Referral Intention

Wang Xiaoyu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大委办发[*]1号)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年11月至*年12月在全市开展评选第四批市级优秀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批市级优秀专家评选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生产、经营、流通、建设、商贸、农业、文化、体育、艺术等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在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且现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技能人才须有高级技师资格,农村实用人才须有高级职称);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专业造诣深、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有关部门推荐,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优质工程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国家、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和省、市“十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5、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发明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村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

7、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病症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8、长期工作在教学和教育管理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9、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应邀参加部级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为准)。

10、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1、在企业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的,5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管理人员。

12、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第一位人员。

13、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1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称号;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以2001年后取得的业绩为主要根据。

在连的“两院”院士和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不再参加评选,直接纳入市级优秀专家管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荣誉优秀专家"称号,享受市级优秀专家津贴以外的其他待遇。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市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设立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类别分别成立评审小组。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优秀专家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被评选对象不受身份、学历、名额的限制,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具体方法和程序:

1、评选对象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组织推荐要递交填写好的《*市市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和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推荐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单位的被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个人自荐须持有同一专业的省、市有关三名专家的推荐信和个人自荐报告,并将填写好的《*市市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类后,分送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小组,专业评审小组经研究讨论后,集体写出评审意见,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

3、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专业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经酝酿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多数票通过原则,确定优秀专家人选,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命名表彰,颁发"*市优秀专家"证书。

三、有关要求

此次评选*市优秀专家,是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重新界定人才含义后的首次评选,也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1、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工作部门责任制,周密安排工作计划,专题听取人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要积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10

申请人基本情况:杨华,22岁,大四应届毕业生,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平均分77,TOEFL:640, GRE:2270。

评估结果:

学习成绩:

T/G成绩:

专业背景:

留学方案:

1、学校选择:

美国前10名大学

2、专业选择:

电路设计:ICDes;gn.

3、推荐人:任课老师一名,系主任一名,院士一名。

申请结果:

全奖五所: 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Northeastn University, UC―Davis, SUNY―Stony Brooks,UC。(XX).她最后选择了最后一个学校,奖学金$39,000。

半奖三所:Alfred University,Cornell University,Clemsonb University

案例综合分析:

她是个很普通的申请人,缺点不少,强项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材料的制作十分重要。

首先,通过推荐人的角度弥补她学业的不足;其次,通过院士的推荐,增加其专业背景,最后,由专业人员编写学习计划,一锤定音。另外,加强后期联系,多方面地向学校了解情况和介绍自己。

申请美国法学博士JD

申请人基本情况:张强,21岁,大四学生,武汉大学外贸英语专业,本科平均分84,TOEFL620, LSAT(法学院入学考试):168

评估结果:

学习成绩:

T/L成绩:

专业背景:

留学方案:

1、学校选择:

美国前20名大学

2、专业选择:

法学博士(JD)

3、推荐人:任课老师一名,系主任一名,实习主管一名。

申请结果:

半奖一所:Univesity of Michigan AnnArbor;录取两所,University of Chicago和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她最后选择了第一个学校,奖学金$8,000。

案例综合分析:

该案例的独特之处不在于前期申请。(当然,申请学校是很成功的。)而在于后期联系和签证。

1.本来JD极难拿奖,而且University Michigan本来没有给奖学金,但是,经过后期与学校联系,并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学校给了一部分减免学费奖学金,后来证明这部分奖学金对签证是十分有用的。

2.他一签被拒,理由很简单,法律专业有很强的移民倾向,签证官不相信他花了这么多钱后,还会回来。所以在二签的时候采取了以下措施。

1)准备更多的签证资料,特别在他的家庭背景上。

2)请求学校给予一部分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11

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事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旨在隆重表彰和奖励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相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激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推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功立业;鼓励国际友人对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不懈地支持与合作;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共同创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

伟目标做贡献。

二、设奖原则

(一)中华人口奖为常设的个人终身荣誉奖;

(二)原则上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奖励不超过10名;

(三)每人只能获奖一次,并限于一个奖项;

(四)设奖分类: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奖,无合适人选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授奖范围

(一)工作奖:

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部门对人口问题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和产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卓有功绩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在人口发展战略等研究中有新的建树的研究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性健康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或改进,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现已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现已离退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3、鼎立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

4、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献巨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四、组织方式

(一)成立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最高裁决机构,发起和主办单位为该委员会的常设单位;其它有关部委、社团和企事业单位为非常设单位。常设单位对非常设单位发出邀请,共同组成各届的遴选委员会。

(二)由每届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其它协办单位派员组成每届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具体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机构,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五、遴选程序

遴选活动分提名、资格审查、初选、复选、终审表决等步骤。

(一)提名:各主、协办单位所辖系统根据本办法的第一、三条规定,向有关部(委、局)、社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推荐受奖人;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受奖人;国际友人的提名,由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直接向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受奖人。

(二)资格认定:由各有关部(委、局)、社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并将筛选后的提名案报送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各提名案审核,并将有效提名案提交组委会全体会议。

(三)初选: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全部有效提名案进行审议、评选,并提出初选名单。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四)复选: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初选名单和表格再次进行审议,并选出提交遴选委员会终审表决的候选人名单。

(五)表决:召开遴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复选名单进行表决,最后产生不超过10名的当届获奖人。

(六)公示:将遴选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10天,公开征求异议。如无异议随即遴选结果。对有异议者,由遴选委员会终审裁决。

六、奖励方式

根据遴选结果,以颁奖大会的形式,授予获奖人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七、奖励基金

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中华人口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提供奖金、奖品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捐赠;

(三)国际性组织的资助;

(四)我国政府机关和外国政府的捐赠。

八、附则

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范文12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在的市属企业包括在内)从事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科技科研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职责,依照本办法规定,互相配合,保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和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通过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设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应为创新性显著,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该项目年新增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额达100万元、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特别突出。

一等奖应为技术创新性明显,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50万元、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显著)。

二等奖应为技术有较大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40万元、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或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明显)。

三等奖应为技术有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30万元、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比较明显)。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从年起开始设立,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评选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奖金额度视其贡献大小另行研究确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无合适项目可以空缺。

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3月,表彰时间为当年的9月。但符合市级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的各单位和个人,每年1—3月应积极向市级及市级以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帮助和推荐其申报,凡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区上不再评奖。

第十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评奖成果必须是通过了技术鉴定或评价,并在区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区科技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成果。

(一)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或本行业先进的,或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我区推广、应用、发展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了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消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新的创造并在我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信息以及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在我区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理论和原理上有创新和发展,学术上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或生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一)已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

(二)已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尚待审批的项目,当年不得申报(若条件符合,可列入区的下一次评选范围);

(三)已获我区科技奖励的项目(申报推广应用类奖励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相同的科技成果,只奖励一次。相同项目几个单位同时分别申报请奖时,择优或合并奖励。

第十三条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数量按条件确定。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7人,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推荐、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级有关部门。

(二)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三)推荐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价结论对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2、评价证明(鉴定、验收、专利、行业准入);3、应用证明(用户报告、经济合用);4、单位证明(归口单位、财政、税务);5、其他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研制报告)。

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级标准,按照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技术难度、效益、实用价值、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管理干部组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专业的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不是申报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区评委会提出的拟奖项目予以公布,将收集到的意见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退回归口申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经区评委会评审公布的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一般不再受理。

对获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的异议,不予受理。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多少或名次排列等的异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区政府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奖状发给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和奖金发给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追回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