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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班费的报告

时间:2023-06-02 10:00:11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1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东胜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从立案、保全、送达、审理到案件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办案经费,以保证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新考录的干警数量的不断增加,需要购买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品,一些旧的办公设备也需要维护或更换。由于我院办案、办公等费用支出大,经费特别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质保障工作,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东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申请拨付办案、办公经费80万元,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活动经费申请报告为加强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我系学生会组织策划的20XX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20XX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班级男子篮球赛和班级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我系各班级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

本次比赛我系参赛班级数13个班,其中男子比赛有12支参赛队伍,女子比赛有12支参赛队伍。

在本次比赛活动中,共支出口哨费用20元,用于购买裁判员口哨4个。

本次比赛取得圆满成功,分别赛出男、女参赛队前1、2、3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分别给于获奖班级颁发锦旗,按统计,共需颁发锦旗8面,每一面锦旗50元,共需活动经费400元整。

按照此方案,本次活动,颁发锦旗费用400元,口哨费用20元,共计420元整。

望系领导批准!

计算机系学生会体育部

20XX年4月13日

以下是经费申请报告的格式要求及内容: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二《经费申请报告》填写款项要求

《经费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要

(二)研制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三)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概况和趋势

(四)前期研制开发情况

(五)主要研制开发内容和考核目标

(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等)、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七)产业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实情况

(八)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益分析、促进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九)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与申请国家资金的理由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或有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是否涉及环境评估、土地购置、消防、安全评价等。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经费申请报告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环境保护经费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处

编制时间年月日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进度一

进度二

进度三

备注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费

4,交通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培训费

8,劳务费

9,租赁费

10,维修费

11,专用材料费

12,办公设备购置费

13,专用设备购置费

14,其他

合计

经费预算按开支内容编制预算,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并对每项费用注明测算过程,可另附详细测算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项目单位签章

年月日

经办人: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经办人签字:

签章(司)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2

一、员工守则

1、先做人,后做事,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准确听取客户意见建议,做力所能及的事,不得为了承接业务欺骗隐满客户,让客户知道他所应该知道的事情;

2、在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公司着想,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和说损害公司利益的话,有始有终,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3、不得私自捞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客户礼物或私自贿赂客户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不得利用和客户业务上建立的工作关系提出和业务无关的要求;

4、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不得私自越权处理突发事件和私自对客户进行没有授权的承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理单位没有明确的事;

5、由于员工道德品德,个人私心等问题违背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失的个人,请主动离开公司,必要时公司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6、不多说也不少说,准确陈述业务的同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评论客户方人员和事情;

7、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于个人人情没有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员工承担所有责任。

二、员工行为规范

(一)、服务和工作规范

仪容仪表。1、员工工作时保持清洁整齐的外表十分重要,你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衣着整洁干净,发型整洁,女士脸部不应有头发遮住;男士头发应在衣领之上,梳齐、鬓角要修清至耳朵上,不准留胡子;2、女士化妆或装饰不应太浓、太多;3、注意个人卫生。包括每天洗澡、刷牙、理发,手指甲不能太长、保持清洁等口腔保持清洁;4、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不准穿拖鞋。行为准则。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2、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3、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4、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工作态度。1、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2、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3、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4、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主动,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为前提。6、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7、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安全和卫生工作规范

1、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2、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3、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4、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120;市内火警119;公司火警;市内匪警110。

5、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

(三)、接待社交规范

1、严禁说脏话、忌语。

2、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4、、接待来访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5、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6、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四)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场。

3.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五)同事合作规范

1.上下关系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同事关系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尊重他人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相互合作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工作和休息时间

(1)办公室人员工作时间8:00——16:30(其中包括1.5个小时的午餐和休息时间为11:30——13:00),每星期六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2)营销人员工作时间8:00——16:30,每星期六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

(2)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否则不予计算工资。

(3)若忘记签到或因公事早退的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名确认或行政人事部签名方有效。

(4)签到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更换、统计。

2、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3、离职手续

(1)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2)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的所有有关公司信息资料交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公司有权利不办理相关手续。

(3)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4、年度考评

(1)公司除对试用期员工实行考核外,还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进行评估讨论。

(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5、合同续签

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是否续签合同并简述理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态度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6、晋升与调职

公司实行机会均等、公平公正的人事原则,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发展空间。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提升或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四、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本公司员工除每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工作进度,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职能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部门主管报请部门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计划内必需的加班,须总监核准后始能加班;

(3)以上人员的加班单,须于次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以备查核。

2.部门主管级人员加班

(1)各级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需打卡即可。

2、加班薪资

主管:各部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加班工时计算

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凡需夜班工作者,应由各部门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4、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营销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门房、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公司批准休息日的加班,由主管酌情采用调休方式作为补偿。

五、公司加班申报结算流程书

公司的加班申报结算工作按照本流程进行:

(一)、作业目的:

规范员工加班管理,正确考核加班状况,使公司加班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二)、作业内容:

1本公司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其余时间为加班时间。

2加班分A、B、c三类加班:

(1)A类加班:指正常工作日从17:30~22:00及周六、周日的加班,加班费给予底薪平均日资的l.5倍。

(2)B类加班:指正常工作日从22:00到第二天早晨6:00及周六周目的加班,加班费给予底薪平均日资的2倍。

(3)c类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给予底薪平均日资的3倍。

3、加班申请及结算流程表单为: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申请结算单。

4、各部门下午16:oo以前根据当天的生产状况和工期的需求安排当天晚上的加班人员和加班时数(周日的加班需星期六下午安排),并填好加班申请单,经各部门经理审批后,于16:00交到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加班申请单汇总交到总监处审核,核准后交给各部门安排。

6、第二天上午9:oo以前依据实际加班人员和加班时数填好加班申请结算单,于9:oo交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lO:00前把所有加班结算表集中交到总监处审核。

7、行政人事部专人于每月20--25日把已核准的加班中请结算表输入电脑,并打印出当月加班汇总表。

8、加班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各部门留底,并检查其正确性;一份作为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并存入档案。

六、公司值班管理办法

第1条为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3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日____午____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班____午____时起至____午____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3.夜班____午时起至次日____午____时止。

第4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5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6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7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4.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8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9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10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并呈准,出差时亦同,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11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七、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2、基层管理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需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3、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4、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八、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2、出差形式: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申请及批准:员工出差前应填写《业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主管批准;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4、差旅费报销: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交通费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膳食费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餐,或午餐、晚餐合计¥/日。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交通费:实报实销;

膳食费报销:原则上实报实销

接待费:仅总监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差旅费报销

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业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业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业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一份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6、其他规定: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九、劳动纠纷处理办法

1、按照“先调后裁”的原则,慎重处理劳动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创造良好公司气氛。

2、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是部门或者员工。

3、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劳动纠纷处理申请。

4、受理劳动纠纷的领导或者部门,要及时派专人对事实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向当事人双方及第三者听取事实陈述,并征求处理意见。

5、调解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解前,调解人应当先向当事人双方陈述事实,以便消除误会,达成相互谅解。在区分责任、和是非曲直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调解。

6、调解成功后,调解人将结果填入“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章后,会同“劳动纠纷调查表”一式3份,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汇报结案。

7、对无法由领导个人裁决的重大劳动纠纷,可由总经理授权成立临时裁决委员会,仲裁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确定,经总经理核准后,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

8、“仲裁通知书“一式3份,一份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其余两份交纠纷当事人双方。

9、凡经裁决委员会仲裁的劳动纠纷一经结案,纠纷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若有异议,可以保留,但有依法向中立司法或者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的权利。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3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4

第1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四条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应当经学校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科学校(院)、特殊类高等专科学校(师范、医药)和成人高等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三)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自考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冠名“云南”、“云南省”或“学院”的教育机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成人高中学校,冠名“××州、市”的其他教育机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初等教育及以下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请设置多种办学层次的学校,按最先、最高层次审批权限审批。

(七)审批权限下放的,由被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第六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所在地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合理。幼儿园在400米、中小学在800米范围内不重复审批设置。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者,自动终止。

申请筹设、设置民办教育机构,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申请表(一式3份)。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可行性分析、培养目标、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和发展规划等。

(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需提供单位证明。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办学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学校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学校法人代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股东股份比例及收益分配;董事会(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章程修改、学校终止处理等。

(四)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和聘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以及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应当出具所有人产权证,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等有效文件。

(七)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应当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者协议。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办单位或者公民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办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受理后及时召开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专家委员会会议或者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设置评估意见。学历教育60日内、非学历教育2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或者上报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同意设立或者筹设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筹设申请书;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当规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银行账号、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和银行账号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办学,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学班(点)。事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班(点)的,应当到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行政区域设立教学班(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备案程序如下:

(一)民办教育机构向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增设教学点的管理方案;

(二)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教学班(点)进行检查,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教学班(点)予以备案;

(三)增设后的教学班(点)应当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3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组建教育集团或者教育联合体。

第三章 办学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实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董事会章程》或者《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负责人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以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师开展岗位、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的,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层次、专业、范围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办学地址、修学年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副本或者批准办学文件的复印件;

(二)《办学招生广告备案表》;

(三)广告样稿;

(四)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材料;

(五)省外办学机构应当出具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备案的材料一致,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举办者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民办教育机构收取费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民办教育机构有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处理。

第四章 年检评估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

第二十三条 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权限下放的,由实施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检。

第二十四条 年检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年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查。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检标准和要求,逐项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发展目标,撰写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质量评估认证机构。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质量评估认证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上一年度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做出年检评估结论,年检评估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各州(市)、县(市、区)的年检评估汇总情况及总结于每年的4月30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自查报告;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质量认证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对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

(三)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后,依法予以处理。

(四)年检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增加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制度,组织或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进行质量评估认证。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和评比的各类机构,应当依法按程序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民办学校参加未经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机构组织的质量评比认证结果,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可。

第五章 变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开展办学活动。民办教育机构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变更办学地点的,按审批权限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层次、类型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应的规定办理。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项目变更的,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拟变更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发生分立、开办资金、业务范围、合并等情况的,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并根据变更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二)新老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的变更决议;

(三)《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资产清算报告》;

(四)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五)拟任举办者(法人、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六)原举办者(法人)与拟任举办者(法人)变更协议书;

(七)拟任举办者(法人)出资方式、数额及验资报告;

(八)修改后的学校章程、拟成立新的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九)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发生分离、合并,应当提供以上九项材料;变更校长应当提供第(一)、(二)、(五)、(九)项材料;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应当提供第(一)、(八)、(九)项材料;变更开办资金应当提供第(一)、(二)、(七)、(八)、(九)项材料。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变更事项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

第三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学校章程》或者举办者的股份协议规定应予终止,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安置与资产处理:

(一)民办教育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清算。

(二)民办教育机构清算后的财产按下列顺序偿付:

1.退还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有关债务。

民办教育机构偿付上述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审批机关准予终止办学的批准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其 他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5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一】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教材[2009]1号)、临汾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临教计统[2009]2号)文件,为进一步总结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我们首先安排了对学院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学院党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资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亲自安排工作。要求各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自查,其次对有关处室的资助具体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我院的自查情况报告。

一、资助工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学院下发了《关于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临职院[2007]45号),成立了资助工作四级管理机构(院、处、系、班)。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书记秦国杰是学院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系主任均为领导组成员,是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从不同的管理层面,对学院助学工作各负其责。学院领导组办公室既是资助管理机构,又是处理日常事务和受理咨询举报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2、领会精神 吃透资助政策,

学院积极组织参与助学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3、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学生进校后,学院又组织班主任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同时也利用教室板报、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

1、规范申请、审核流程

我院制定了《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临职院发[2007]58号),明确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生进校后以系为单位组织填写《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以系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临汾市教育局审核。

2、及时规范、发放到人

学校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工作中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院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学校于财政资助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享受国家资助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做一次核查,力求准确无误,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我校二00七年秋季学期可以享受的学生2038人所有资助金额已发放到位,二00八年春季学期发放助学金1982人次,所有资助金额共301.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2009年我院上学期共有受助学生3371人,根据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金于1月到帐,计1340250元,我校于3月底把这笔助学金发放到1710名同学银行卡中,平均每生750元,共计发放1282500元;第二次资金因尚未到帐,因此还没有造表发放。

3、建立规范的台帐

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帐目清楚。

4、关于5%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学院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和意外伤害赔偿,出台了《关于设立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和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我院近年已提取了50多万元进入了专户,用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的开支。我院目前为止,已实际支出专项经费计81.6876万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八佰柒拾陆元整)。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今后仍将继续按试行办法积极实施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三、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置和举报投诉的处理。

我院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3573087555,设立了院长邮箱和院长热线,对学生举报投诉的事情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确保整个资助评审、公示发放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所有的专业会议和统一培训,我们都派专人进行学习,目前系统运行应用情况正常。所有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统计报表及情况我们都能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五、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我院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这项工作中,对于学生申请助学金档案,我们采用各系审核,报院资助中心再审,学生处(领导组办公室)最终审核、公示后群众监督的三审一公开办法,同时,定期以系为主自查和不定期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理。

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我们制定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全院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与主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力争做到尽量及时帮助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我院学生人数较多,流动性较大,实行的是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在教学系部,助学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环节较多,核实学生情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量,发放过程中难免存在有拖拉现象。同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助学系统目前尚处于逐步成熟、不断完善的阶段,相互衔接不够紧密,逻辑关系不够精准等,又加大了我们的工作任务量和审核负担,希望能够尽快使其更趋完善,操作更加简便,把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更好。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xx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xx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三】 根据 《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x教民办发[20xx]84号),按实际情况,现特将我校中职助学金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20xx年底国家开展中职学生助学金工作以来,在x市教育主管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制订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8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xx〕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有效作用。我校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工作,并成立了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评选,严格按照发放程序组织发放,将助学金名额全部向全校师生公示。且已于20xx年开始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将每次国家助学金全部及时发到学生银行卡中。学校已将历年各班级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专人管理。

二、学生助学金的评审

我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凡农村户籍中职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x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通过以下途径认定:属于低保户的;属于残疾人家庭的;下岗失业家庭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的。我校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三、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基本情况

一)、20xx20xx年度报告

20xx20xx年度成立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6级(1)班罗x、田x、06级(2)班朱x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x、07级(3)班卢x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6级、07级(共x3人),具体情况如下:

2)、我校20xx年元月第一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两月计x元)收教委拨款x,x元,实际支付人数2x人,付款金额x,x元,本次结清。

3)、第二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共三个月x0元),收教委拨款1x,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付款金额105,x元,本次结余x元。

二)、20xx20xx年度报告

1、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学生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及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专账建立)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凤珠、07级(3)班卢x

08级(1)班罗x、08级(2)班袁x、07级(3)班周x

2、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7级、08级(共271人),具体情况如下:

2)、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助学金:第三次(20xx年7月份),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x,x元(本期应收拨款1x,x元,除去上期结余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支付金额x,x元,本次结余4,x元,两次共结余5,x元。

3)、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助学金: 我校20xx年9月至11月第四次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1x0元。实际发放学生人数261人,发放金额1x元。待发学生x人,待发金额x元(已附带待发学生花名册)。第五次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教委拨款x元。全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无结余。

三)、 20xx20xx年度报告

(格式如上面)

四、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程序

根据x市教委、x市财政的指导精神,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序,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且分门别类地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存档备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由于中职学校学生流动性比较大,为了解各班当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每月由班主任把本班受助学生的名单报送到校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根据班主任所报的名单,到班级逐个确认。要求专管员在当月初发送电子表格,纸质报表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呈送教育局职教科和财务科。

20xx年开始发放形式为银行卡,为尽量减少学生负担,我校积极与银行协商,在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的存放银行卡时,免收手续费和年费共计10元,让利于学生,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举措都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五、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剩余资金管理

自开展国家助学金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实行财务专业管理。助学金发放后剩余的金额,均存放在学校账户,从未有过虚报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结余助学金及时上报处理。

六、工作中的几点问题

学校的中职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学生对申请资助需要那些材料不能及时上缴,材料不齐全,个别转学学生的原就读学校故意刁难不及时办理手续,导致不能及时申请助学金。

2、学校至今仍未建立助学金专款专帐管理。

3、学校对于宣传的力度还应加强,让学生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4、我们发现有的学生拿到资助后,有乱花钱的现象,以后我们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懂得国家资助来之不易,应花在对学习有帮助的地方。

七、 几点建议

1、由于中职生的助学金是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但目前中职学生年龄偏小,对于银行卡方面的常识较少,常出现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不知所措情况。建议适时开展学校和银行组织的讲座活动,帮助学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信息审核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确实在本校,但与其他学校出现学籍重复不予积极配合且有故意刁难的现象,影响了这一部分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建议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针对某些学校学生学籍查重的专项政策法规。

八、 《全国中等职业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6

美国仍在继续秘密争取更加严厉的版权法,尽管由好莱坞倡议的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还有待生效。在美国方面起草的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协定的知识产权一章中倡议,要将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实施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越南等国。

它规定对非法复制施以刑事处罚,即便非法复制的材料也许附有无形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

对于互联网域名,各缔约国必须要确保本国具有纠纷解决机制,还要有一套可靠和准确的域名注册人联系信息的数据库,以供公众在线访问。它规定要保障与用户在线行为有关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秘密收集和共享。它还将音乐“表演权”的版权保护延迟到作者死后70年。它还允许法院会判给胜诉方损害赔偿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欧盟终止对我国上网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画上句号。欧盟委员会于布鲁塞尔时间近日公告,决定终止对我国出口欧洲的无线数据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去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无线数据卡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同年9月16日,欧委会又发起反补贴调查。此案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出口的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调查,涉及中国企业出口额约41亿美元,是迄今中国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

据统计,华为、中兴目前占据全球无线上网卡市场份额前两位,市场份额分别约为40%、35%。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调整专利收费标准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调整了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在西班牙生效的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和所有人被告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要使用以下费率:

1、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67条第三款规定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版费为:104.62欧元;磁数据载体的翻译费用为:88.93欧元。

2、根据EPC第65条规定:专利说明书的翻译出版费为:311.49欧元,超过22页的,每增加一页加收12.51欧元;磁数据载体的翻译费用为:264.77欧元,超过22页的,每增加一页加收10.63欧元。

3、专利续展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4、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转换为国家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费:72欧元,国外优先权费:每笔19.08欧元。

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结束

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由于未收到任何复审申请,针对中国和越南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很快到期。

欧盟委员会在当天的公报中刊登了这则公告,这意味着长达近四年半的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有望于月底“寿终正寝”。为保护一些南欧制鞋企业的利益,欧盟从2006年10月起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为16.5%。由于这起案件在欧盟内部引起了很大分歧,欧盟成员国最终将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由通常的五年缩减为两年。

2010年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快速增长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向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7

第1章 总则

第2章 人事

第3章 纪律

第4章 工作

第5章 休息日、节假日、休假

第6章 工资

第7章 安全卫生

第8章 培训、教育

第9章 劳动保险及福利制度

第10章 表彰

第11章 惩罚

第12章 附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主旨)

本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zz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员工与公司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本规则,以备全体员工共同参照执行。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听从公司有关工作方面的指示和指令,专心从事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并且应相互尊重人格,同心合力,努力维持公司秩序、发展公司业务。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则的适用对象限于公司的员工。本规则中所称的“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试用期间的人员。

员工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为:合同工、季节工。

2、对超过退休年龄被返聘的员工和临时提供劳务的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则。

3、本规则不适用于正在本公司交流、借调、海外人员及临时聘用的顾问。

4、本规则未尽事项,在必要时另行补充规定。

第3条 (职业规范)

1、公司本着诚信待人、互惠互利的原则,使劳资双方同心协力,均致力于事业的蓬勃发展。

2、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诚信、负责、进步、分享的四大原则,爱护公司荣誉,发挥团队精神,忠诚努力执行各项任务。

3、所有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监督指导,相互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4、所有员工必须绝对保守公司的各项机密、文件、及档案,退职后亦相同。

5、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名誉及他人的利益。

第4条 (员工生活工作指南)

嘴巴甜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做事多一点、

理由少一点、胆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露一点。

第5条 (权利和义务)

公司有妥善照顾本公司员工之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动之权利;员工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等权利,也应负其相应之责任的义务。

第2章 人事

第5条 (员工的招聘)

1、聘用条件:

本公司聘用员工的主要原则为诚信及责任两大重点,并视当事人对其应聘职位合适与否而立,配合该职位的职责要求所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经验及个人品德作为甄选标准。

2、招聘需求:

本公司各部门编制员工人数如有缺额需补充或增员,应由申请部门填写《人 力增补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部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后申请单交至人事课,经汇整后,可补充人员或内部调派。

3、招聘方式:

招聘前除需求部门外,人事部门还需向公司其他部门询问,确认是否有增补人员计划,可否与本次同时招聘等相关事项,以便节省作业成本。

人事课根据核准后的《人力增补申请单》,列出需招聘员工类型、数目、要求,选择最佳招聘方式,有如下选择:

(1)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

(2)张贴招聘广告或网上招聘信息

(3)至专业性学校招募

(4)参加大中专人才招聘会或专场

(5)劳动中介机构

(6)其它

4、应聘者应提供的资料:

在招聘员工时,应聘者应提交下述材料,并一律接受面试和书面考试。公司从优录取,但不录取未满18周岁的应聘者:

(1)个人简历资料(本人填写、附照片)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非临时或其它书面证明)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4)婚育证明

(5)体检表(指定医院)

(6)原单位离职证明(限已工作过之人员)

(7)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寸彩色)12张(交人事单位)

(8)其它临时必要的证明

5、初试前

(1)人事部门收集应聘者资料,经过审核确认,整理分类后交各用人部门主管。若有伪造证件者一律不得录用;已录用的员工发现其证件属于伪造者,该员工立即被辞退,且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用人部门主管筛选确定初试者名单和初试时间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应聘者,安排初试顺序时间

(4)将初试安排表送至用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

(5)招聘场地安排和招聘资料准备

6、面试当天

(1)各用人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招聘现场

(2)核对应聘人员并发给应聘告知和填写“应征人员履历核定表”

(3)按顺序将分组应聘人员资料和“应聘人员面试表”交招聘人员人手一份

(4)根据应聘人员实到情况及时调整面试顺序

(5)用人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

(6)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复试者,安排复试顺序时间

(7)将复试安排表送至招聘人员和总经理处

(8)安排场地进行复试

7、笔试

笔试考察内容由人事部们根据拟招聘的岗位具体性质决定。

第6条 (录用)

1、由需求部门与录取人员双方商议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试用期的期限、相关的薪资福利待遇;

2、应聘合格者属于内定录用,自报到当日必须向公司人事课提交下述所有材料: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原单位的辞职证明或(和)退工单或待业证明等

(2)最终学历证书及相关的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如:日语资格证书、报关员证、会计师证等)

(3)家庭状况表、抚养家属情况表

(4)家庭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子女出生状况、体检表等公司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3、填写本公司的个人履历表,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4、提交体检报告(必须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或健康证;

5、提交前工作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即社保转移单,缺少者暂不录用),若为第一次参保或前单位未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时,则签立切结书以示公司对聘用该员工之前产生的有关社会保险等问题不负任何负责;

6、签订《劳动合同》;

7、上述提交材料中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在15日之内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8、新进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报到手续,或手续不齐者,在人事课通告补办后仍不按规定办理,得不经预告而终止雇用,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第二天(假日顺延一天)亲自到公司领取。

新进人员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其他证件或者编造虚假工作、学习经历,经核实后,公司可以不经预告而终止雇用,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第二天(假日顺延一天)亲自到公司领取。

以上两种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均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9、 职前培训:

A:新进人员一律于报到当日或安排适当时间,接受公司管理部安排之各项职前教育或在职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安全卫生教育、理念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了解工作基本流程,品质教育及其它有益于工作、品质、生活之提高而举办之教育,由人事课主办。

B:由人事部门带领新员工归入各自的岗位。

C:专业训练

对所需从事品检、技术、专业设计等高难度用工采用委外培训或上岗前由相关主管人员安排培训课程,员工具一定工作能力,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D: 在职训练:

新进员工所在岗位之上级主管对其进行紧密的作业指导培训,上级主管需从简单的作业开始培训员工,对其工作结果都要认真检查并纠正其错误,直到其能逐步掌握所需的工作技能。

E:训练记录:

每次员工培训均要有培训教材(自编、上发)及培训记录(时间、内容、表单),其接受能力强弱作为转正考核、调用、晋升或工作分派之参考。

F:训练成效评估:

以培训内容、状况、结果实施后加以分析、整理,人事课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作为下次培训改进之依据。

第7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录用关系之日起三日内,第一天工作日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提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订立)

第8条 (试用期)

1、被录用的新员工自录用之日起可约定一定的期限为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未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未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未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天。

2、在试用期内,因业务能力、业务成绩、健康状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服从率、工作配合度及其它理由,公司认为该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在试用期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亦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范围内,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该员工经解雇时,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当天(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打入工资卡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则正式任用。

3、员工转正考核办法:试用期满前一星期,由人事课发“新进员工考核表”通知部门主管,呈交直属主管签署意见,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还给人事课,由人事课交由厂务部或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课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保险,再财务登入,人事存档。

4、试用考核用表单:试用期满员工,人事课依据主管核准的转正资料向员工发出通知

(1)试用合格者发“转正通知书”

(2)延长试用期者发“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提示: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额度)

(3)试用不合格者发“终止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经试用合格的员工之录用日期,从试用之日开始起算。

第9条 (退休)

员工的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0岁,女性干部为55岁,女性员工为50岁;退休日为退休当月的月底;退休后,如公司认为有需要,且本人又自愿继续就业时,可以作为非正式员工再返聘。

第10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属于伪造或者严重失真;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劳动教养或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本条第“3”款所述的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公司搬迁至很远、或兼并分立、或调整主营项目的;

(2)由于火灾、罢工、大规模自然灾害、瘟疫发生、战争、暴动、罢工等超出甲方及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之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废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除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以外,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员工都应该当按照公司的规定与公司履行工作交接手续以及财务清理手续,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公司因为经济性原因确需裁员的,可以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经济性裁员之权利。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员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间或在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员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1)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员工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1个月;

(4)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续约时;

(5)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时;

(6)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11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内,除劳动合同及本就业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规则第10条第1款、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仅需履行约定的交接手续。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同时部门主管根据具体情况之需要进行人员安排或者人员增补计划,以便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贯。

3、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工作交接。部门主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交接时间。

4、所有员工辞职者都需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事课批准后,办理公司所有工具及其它物资移交,并填写“移交清单”,经主管核准凭单交人事填写“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证明”,双方签字,领取“劳动手册”。

员工的离职申请或离职单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签名后送交人事部门备案。

5、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

(1)新进员工进公司经过定期培训,在试用期考察确属不合格者,经部门主管认可书面提交人事课备案即可。

(2)对正式员工,出现法定的或者本守则规定的情况,公司有权辞退,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1)直属主管根据员工能力及实际表现(记录)拟交书面报告。

2)人事课审核

3)审核后拟定离职时间,办理移交手续,主管确认签字。

4)人事课根据书面辞退报告签署意见,移交清单确认报告,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证明”报请上级劳动主管部门。

5)根据备案,领取“劳动手册”,

6、员工离职前应当将所有领用公司的非易耗性办公用品(类似于剪刀、档案夹、订书机等)归还公司,并且与公司财务部门核算结清预支款、借款等所有帐款。

7、员工离职前需将个人保管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资料)、文件、档案等文献全部归还。

8、员工离职时应当将公司发放的有关文具、办公用具及其他需要归还的物品归还,如领用的物品有遗失或者非自然损耗的损坏,均应当按照原价赔偿。

9、人事部门将离职人员的相关考勤记录统计后,交予财务部门进行薪资的核算。

10、 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人员的离职前一个月的薪资以现金形式于离职次月公司规定的发薪日亲自到公司领取;公司对其出具离职证明及办理社保转出的相关文件证明。

第12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公司或员工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时,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方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双方的另行约定等因素确定。

第13条 (经济补偿金)

(1)连续工作未满一年,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注: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作为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则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的金额作为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工资12个月的金额;

(3)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条 (医疗补助费)

第15条(奖惩)

公司有权根据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以下四种:嘉奖、小功、大功、晋级。具体按照本规则第84条执行。

公司有权根据规定对员工进行惩戒,惩戒方式有以下五种: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开除。具体按照本规则第85条、第86条、第87条执行。

第16条 (工作职位、内容和工作部门、工作地点的变更)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考虑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及其他情况,要求员工变更职务、工作内容、工作部门和工作地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度,应当在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慎重作出决定。

第3章 纪律

第17条 (注意事项)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公告及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忠诚勤勉之责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8条 (工作着装及仪表)

1、制服制作种类:(一年份)

(1)冬季夹克X1件

(2)工作服短袖X2件(夏季)

(3)工作服长袖X2件(冬季)

2、着装季节之规定;

(1)夏季服装穿着: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

(2)冬季服装穿着: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止。

(3)公司每年统一发补时间:原则上4月底以前发补夏季服装,9月底以前发补冬季服装。(可随天气变化作调整)

3、服装费用:

由公司免费提供,离职时未曾穿过的可退还,已穿制服按员工服务年限予以折旧。

4、服装发放资格与权利:

(1)新进员工入厂达半个月以上者,由总务课按员工身材依工作季节给予发放服装。

(2)凡员工辞职或解雇者,制服经折旧后归其本人所有,未穿之制服可退。

5、着装要求:

(1)为力求公司着装整齐统一,全体同仁应按季节着装。

(2)生产作业人员,着装必须整齐,朴素大方,不得穿高跟皮鞋、拖鞋,不得穿露趾露跟凉鞋、短裤、裙子进入车间,如有违者,罚款20元论处。

(3)男员工(含文员、主管)穿工作服短袖时,一律将上衣别入裤内,违者罚款10元。

(4)行政文职女职员,穿制服可以穿裙子,但不得穿拖鞋上班(时装鞋可),违者罚款20元论处。

6、服装保管:

(1)服装发放后,请各位作好标记,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严禁盗窃他人制服,已经发现,立即无薪开除。

(3)凡有服装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告知管理部相关人员给予查处,绝不得隐瞒或谎报。

7、其它:新进人员入厂时间达半个月以上者,管理部主办人员应主动通知新进人员到总务课领取厂服,次日应穿厂服上班。

(2)有厂服按规定穿着,不扣衣服外露袒胸或不着装每次予以罚款10元,编入福利金帐户。

8、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着工作服装,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配戴识别证,必要时必须更换工作鞋方可上岗;

第19条 (各种规定的遵守)

员工必须细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到充分理解及坚决执行。

第20条 (职务制度秩序的维持)

员工应服从职务制度所定的上司的指示,遵守工作场所的秩序,互相协力完成职责;与此同时,上司应尊重下属的人格,率先完成职务,同心协力使工作环境始终保持和谐。

员工应当及时完成所属部门主管交办的工作,如有不明白地方,应即时向部门主管确认清楚后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向所属部门主管反映或向上一级所属部门主管汇报。在未得到明确指示前,仍应按原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第21条 (工作须知)

1、员工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商誉、公司信誉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2、员工应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努力精通业务;

3、员工应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4、员工应不断努力,将工作环境整理得有条不紊,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5、员工不得探听他人薪资或者故意、重大过失泄漏个人薪资;

第22条 (财产和文件的管理)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财产(如文具、工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和文件私用,不得利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接发私人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文件、帐簿或其他有关公司信息的资料等向他人公开或提供。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以及属于公司所有的其它物品私自带回家,违反者视为盗窃。

第23条 (保密)

1、公司的秘密主要由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组成,技术信息指有关计划书、个案报告书、终结报告、相关数据、公司标准生产程序、内部控制制度、作业流程、图纸、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经营信息指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业务发展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财务报表、定价政策、报价方案、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的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管理信息指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2、员工对于无论是否属于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均不得泄漏前述有关公司内部及外部的机密,并:

(1)员工应严格按规定保守在工作期间涉及的公司秘密;

(2)员工不得打听或努力获取与其本员工作无关的公司秘密;

(3)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向无权获得公司财务情况的人员及单位提供公司财务状况;

(4)公司销售人员对公司的销售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非有权获得的单位、人员提供或公开;

(5)公司的文件、帐簿、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物品需向外人出示时,应事先得到公司的许可;

(6)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所签订的保密协议。

3、公司视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情况,与特定的员工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及其他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但未签订本款所述之协议的员工,并不豁免其保守其知悉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4条 (节减经费)

员工使用公司设备及办公用品应小心保护,节约使用,若他人使用可能导致公司的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或者浪费,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25条 (离开工作场所)

员工在工作中不得因工作以外的理由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早退及进行私人的会面。因非工作原因而需要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事先向上一级主管汇报,获得许可。

第26条 (休息)

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休息,除此以外的休息视为怠工。

第27条 (金钱、物品收受等的禁止)

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务或职位收受/赠送金钱、物品及其他利益,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回扣,不得向公司客户借贷、赠送金钱。

第28条 (公司内设施使用的限制)

员工如使用公司非自身业务所及的设施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许可。

第29条 (个人物品的带入和带出)

员工在进出工作场所时,不得带入或带出处于非法状态或者影响工作的个人物品;必须携带时,须获得许可。

第30条 (竞业禁止)

员工在受雇期间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经济组织,不得向公司以外的经济组织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或者生产经营信息等各类服务。

第31条 (离开公司的安全措施)

员工必须由指定的通道离开,离开公司要将有关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其他物品关闭使之处于安全状态。要确认公司的门窗是否锁好,、要检查烟火、水道、蒸气、煤气及电源是否完全关好,如万一发生被盗、失火或其他事故,应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和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32条 (进入公司的限制)

对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者,令其禁止进入公司。

(1)带酒气或搅乱公司秩序及有搅乱公司秩序之嫌者;

(2)携带被认为在工作上不需要的火种、凶器及其他危险品者;

(3)被认为对安全卫生有危害者;

(4)带有法定传染病毒者;

(5)虽受停职、劝退、开除处分但仍进入公司者;

(6)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事由者。

第33条 (防止事故)

员工必须时刻注意防止盗窃及火灾等灾难,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并迅速与上司或有关责任人员联系。

第34条 (公司内进行社会活动等的报告)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进行静坐、集会和其他非公司业务所需的聚会性活动。但是,因特别理由进行这些活动时,必须事先书面向公司总经理申请获得许可。

第35条 (工作的移交)

员工因被停职、劝退、开除等原因解除合同、工作场所的变动或因休假离开公司时,必须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工作移交。此时,属于公司的金钱及物品必须归还,属于应该收取的应收帐款和出借物,应及时回收或尽力协助回收。

第36条 (失物)

员工在发现失物时,必须立即将该物品交给公司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占为己有。

第37条 (个人资料的变更报告)

员工向公司提交的个人材料有所变更时,必须在15日之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变更报告。

第38条 (工作报告)

员工在工作上发生问题时,必须立即向上司汇报并听从安排,不得作虚假报告或拖延报告时间,也不得拒绝听从上司安排。

第39条 (注意事项)

1、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办公桌不得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及食品;

2、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聊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外吸烟及乱扔烟头,以及其它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看与本员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读物或听收音机;

4、生产线上的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电话、手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5、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收/发私人EMAI;如为私人目的上网,须经得总经理的同意;

6、凡发传真、EMAIL需得到总经理或者其职务人确认后方可以发出。

第40条 (电话使用)

1、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取得上级主管的同意方可拨打私人电话;

2、不可使用免提方式接打电话,以免妨碍他人与其他客户的业务通话;

3、未获批准,一律不得拨打气象台、报时台、声讯台等一切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信息台电话;

第4章 工作

第41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2、工作时间是指实际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进入公司并做好工作准备。

3、若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变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弹性工作时间在公司总经理认为业务上有必要时另行规定实行。由于特别事由而员工自行决定的弹性工作时间只有被公司总经理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方为认可。

第42条 (工作时间的变更)

有关前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在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进行变更,相关部门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工作时间,由公司视情况另行规定并公告。

第43条 (中间休息时间)

1、中间休息时间在规定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工作,可以自由利用。

2、中间休息时间中如因就餐以外的私事外出,必须获得上司的许可。

第44条 (上、下班及考勤卡)

1、公司实行考勤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应亲自刷卡,代为刷卡之双方均予记大过处分。

(2)上下班刷卡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或者下班后1小时内刷卡。

(3)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无刷卡记录者,视为缺勤,不予记薪。

(4)除外出洽公者可申请异常刷卡者外,任何员工不得出现刷卡异常的状况,如有异常处以10元/次罚款。但刷卡异常者作出书面解释,且为公司所认可的,不视为刷卡异常。

(5)员工请假或者因公外出、出差者需要出入厂区的,须向警卫交《人员放行单》,人事课凭《人员放行单》及《外出公办未刷卡申请单》做手工处理。

(6)员工如有损毁、丢失考勤卡,需填写《补卡申请单》,缴纳工本费30元。未补卡者即无出勤记录,不予记薪。

2、公司为鼓励员工出满勤,特设全勤奖金,如员工当月除公司规定之休息日外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及其它任何缺勤记录,公司应予60-150元之全勤奖金(副课长级以上150元,文员90元,员工60元)。如有缺勤情形则予扣发全勤奖金,情节严重者扣罚金额不限于全勤奖金,作业标准如下:

(1)有任何代打卡现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3)凡打卡时间超过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达10分钟以上者,均需补请假,30分钟以内以半小时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以一小时计,未补请假者即视为旷工。

(4)凡白班、中班、晚班上班时间忘记刷卡者,视同迟到,每次予以扣三分之一全勤,直至全勤奖归零为止;有来正常上班,但下班或加班时有刷卡异常者,每次刷卡异常扣10元/次。

(5)旷工不论时间长短,扣发当月全勤,旷工一日扣三天工资,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6)请事假、病假者,扣发全勤,凡公司安排人员加班,因故不能上班,每次扣除全勤奖金的三分之一,直至全勤奖金归零。

(7)破月入厂者无全勤奖。

第45条 (迟到)

1、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内(不包括3分钟)到达公司的视为迟到(不可抗拒原因和请假原因等除外)。

2、员工迟到时,必须将原因填写在规定的格式纸上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迟到原因、时间作好详细记录,且员工应该签字确认。

第46条 (早退)

1、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下班前3分钟以内(不包括3分钟)的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早退按照旷工处理。

3、员工在早退后第二日,应将原因填写在规定的格式纸上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对其早退原因、时间作好详细记录,且员工应该签字确认。

第47条 (旷工及处罚)

1、以下情形均视为旷工行为:

A:未申请休假、公休等手续,而未按正常规定时间上下班者;

B:超过请假期限,未申请继续休假或者未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不上班者;

C:未向所属部门请假或者未被批准而无故早退者;

D:申请休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E:私自调休者。

2、对于旷工行为的处罚

A:旷工一小时扣除三小时(即三倍)的薪资作为处罚,依次类推;

B:全年旷工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对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之处分。

第48条加班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或者在规定的休息日、节假日上班均为加班。

2、加班申请:

员工加班应遵循先申请后加班的原则,平时加班应当在每天下午三点前由部门主管提出,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核准后交给人事课。

员工必须根据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公司通知员工进行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核准后交给人事课。如果临时急需加班而来不及填写《加班申请表》,应于次日上午10点前,补填《加班申请表》交至人事课。人事课每月根据《加班申请表》制作员工加班时间统计表,由加班员工的主管签字后予以确认加班时数。

3、加班时间均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0.5小时的均不计入加班时间,超过0.5小时不满1小时的以0.5小时计算,依次类推。

第49条 (加班的待遇)

1、公司将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加班员工相应的加班待遇 。加班时间应以实际加班工作时间计算,休息及用餐时间不予核算。主管有核对加班时数的权责。

加班员工每小时基本薪资:基本工资(月)/168小时

平时加班费的计算:小时薪资*1.5倍

法定休息日(周日)的加班费的计算:小时薪资*2.0倍(提示:相关法律规定,周六、周日加班需先进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公司给予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的计算:小时薪资*3.0倍

2、根据工作需要,命令员工在前条规定的休息日上班的,公司将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员工补休;在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公司将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加班津贴。员工享受加班补休的不得再享受加班津贴。(提示:法定节假日不可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必须打考勤卡,需要填写加班单,载明加班时间、加班原由,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加班考勤均以加班单为基准,时间有出入的,由所属部门主管变更核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4、行政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调休,不享受加班薪资。

第50条 (调 休)

对于依照前条规定予以补休的对象,是五职等行政人员。行政人员调休,需要事先(应出勤日之前)填写《调休/班单》,由主管签字,由副总经理核准方可休假。不准先休假,再补《调休/班单》。否则,以旷工处理。办公楼行政人员调休,原则上3个月内应当休完,若未休完则视为自动放弃;厂务行政,因工种特殊,可在3个月内休完或者累计延至淡季休假。

第51条 (发生灾害时的加班)

当发生不可避免的火灾或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可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安排员工工作。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上班或坚守岗位。

第52条 (出差)

1、公司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要求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时,必须填写出差申请书,提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并获得其许可。另外,出差预定发生变化时,应迅速将其理由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

3、有关出差的工作时间,除了公司有特别的指示,按一般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处理。

4、出差的其他制度可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第53条 (外出)

在日常工作中,如有必要外出,必须将外出地点、外出事宜、出发时间、预计返回公司的时间等项目填写在行动记录表上,并事前取得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第5章 休息日、节假日、休假

第54条 (休息日、节假日)

1、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如下:

法定休息日:星期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即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三天,即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即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法定节假日适逢法定休息日,其翌日补休一天。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前一周以及节假日后一周,不得请事假。调休需要以部门为单位规划统一送批。

2、员工依法享有在休息日、节假日休息的权利,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全体或部分人员的休息日、节假日,而不受年度工作日程表的约束。

3、因停电、停工待料等原因在非法定休息日休息的,需要由各部门填写《联络票》,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及时送至人事课备案,未按照此规定办理者,人事课得以旷工论处。

第55条 (年休假)

1、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并且出勤率(如因旷工、事假、缺勤、迟到、早退、病假等而未能上班)在90%以上时,该员工享受年休假,请休年休假具体时间为每周之周五,与法定休息日连休。

2、年休假办法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其在上一年度的出勤率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自进公司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按规定请休年休假。每隔六个月,该员工可以请休一次,该年度共休两次。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且其在上一年度的出勤率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自进公司之日起的第25个月开始规定请休年休假,每隔四个月,该员工可以请休一次,该年度共休三次。

(3)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其在上一年度的出勤率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自进公司之日起的第37个月开始按规定请休年休假,每隔三个月该员工可以请休一次,该年度共休四次。

(4)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且其在上一年度的出勤率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自进公司之日起的第49个月开始按规定请休年休假,每隔两个月该员工可以请休一次,该年度共休六次。

(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且其在上一年度的出勤率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自进公司之日起的第61个月开始按规定请休年休假,每隔一个月该员工可以请休一次,该年度共休十二次。

(6)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请休年休假的标准按照本条第(5)项的规定办理。

3、年休假不得折为现金。

4、同一部门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同一日休年休假的,需由申请者自行协调,不得同时休假。申请者无法协调的,由部门主管会同人事部主管进行确定。

5、公司工作有淡季旺季之分,旺季请休年休假,公司有不予许可的权利。

6、年休假无公司的许可,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休,但可以与事假同时申请。

7、员工中途离职,则其未请休之年休假不得补休。

第56条 (带薪年休假的手续)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两周填写规定的书面申请,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休假。

2、若所属部门负责人认为该员工的休假将影响工作时,可要求其改在其他时间休假或给予分期休假。

3、员工请休年休假时,为了公司能在需要的情况下与该员工取得联系,该员工在事前须将去处和联系办法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并且,对于未处理的事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安排人员予以办理。

第57条 (丧葬休假)

(1)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2)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

(3)员工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第(3)之亲属死亡的,员工可请丧假一天(不含法定休息日)

第58条 (结婚休假)

1、员工结婚时根据是否属于晚婚情况,凭借《结婚证》可享受下述的婚假。

男 未满25岁 女 未满23岁 3天

男 25岁以上 女 23岁以上(晚婚) 3天+10天=13天

仅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则符合该条件一方享受增加的晚婚假。

2、婚假应一次性使用,不能分次使用;结婚休假发给工资,但不发给全勤奖

3、申请婚假时需要由人事课检复结婚证书正本,并将影印件存档。

4、婚假应当包括结婚当日,但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在此内。如不足部分需另请事假,婚假需一次休完。

5、员工的子女结婚,员工本人可以申请一天假期。

6、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婚假。但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如违反相应的规定,则公司依据管理之规定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调薪、调岗之处理。且对于该等员工的年终奖励等福利予以减免。

第59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按以下规定,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正式结婚登记,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准生证》的在职员工或其配偶分娩,可以申请产假,在休假期间,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工资。

(1)女员工提交署有医生姓名的证明书申请休假,在得到公司的同意后休假。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晚婚、难产者追加产假15天。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分娩,可将产前未休完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延期分娩,可将多休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妊娠3个月内人工、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25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人工、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前述假期由公司根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予以给予。

(3)哺乳假:产假期满后,可请哺乳假,假期至婴儿一周岁内。公司在员工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增加30分钟。但是,有关具体的哺乳方法,必须预先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协商,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为准则,同时兼顾公司整体工作效率。

(4)凡年满24周岁(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准)生育第一胎子女(不包括再婚家庭领取二胎生育证的初产妇女),在产假期间落实了节育避孕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可享受晚育假30天。

(5)符合本条第(4)项规定的,男性员工可以享有晚婚产后护理假,享受晚育护理假十天。

公司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之女性员工的计划生育假。

(2)取摘子宫节育器休假1天

(3)申请计划生育假必须检复证明文件

(4)计划生育假为带薪假。

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以产假以及计划生育假。但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如违反相应的规定,则公司依据管理之规定有权对该员工休完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后予以调薪、调岗之处理。且对于该等员工的年终奖励福利予以减免。

第60条 (事假和疾病休假)

1、事假

A:员工确有特别事情需要自身亲自处理的,应提出事假之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按事假处理,公司亦可以视情况不同意员工事假的申请,或者要求员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事假期间不予以全勤,工作未满40小时/周,须用假加抵补;无假加者,以平加抵补;无平加者,扣事假时数的底薪。

B:员工申请事假原则上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情况未能提前或者当天提交书面申请者,必须在当天上午08:15之前通知部门主管,否则以旷工处理;

C:全年请事假超过三十日者,其超过部分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经特别准许者除外(需副总经理以上核准)。

2、病假:

A:员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者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者修养而无法正常上班者,可以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无全勤。工作未满40小时/周须用假加抵补;无假加者,以平加抵补;无平加者,抵扣病假一半时数的底薪。

B:病假为部分有薪假,公司在病假的期限内给付该员工基本薪资的50% ;(提示: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z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690╳80%=552元。)

C:员工申请病假,需要向公司出示公司指定的医院的有效证明(如病历卡、病假单),否则均以事假确认;

D:病假请假应当于当日上午08:15之前告知部门主管或翌日填补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方可生效;

E:病假六天(含六天)以内,由花桥镇卫生院开立诊断证明,一次申请病假或者连续申请病假达七天(含七天)以上者,由z市人民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开立诊断证明,无证明者视同事假处理。

F:女员工因怀孕反应须休养、产前检查等均属于病假,需要由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有效。

G:病假诊断证明及发票需于恢复上班二日内提供(需要验血者除外)。

H:一年内累计病假未住院者不得超过十五日。

I: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病假,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61条(特别休假)

员工参加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及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活动,参加献血,送子女参军,参加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等时,公司根据规定给予必要时间的有薪休假。

第62条 (其他休假)

对于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假期及待遇。

第63条 (休假、请假的手续)

1、除本规则对于请假通知期有特别的规定外,员工请假原则上应提前3日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和随附相关必要证明资料,写明请假时间(以小时计)、事由、假别、起止时间,请职务人签字后,送直属主管依请假流程(由低职位到高职位)呈请核准后方可告假。

2、员工因急事、疾病或特殊原因,未能在缺勤前办理请假手续,可先用电话、电报、书信通知公司,或委托家属、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3、员工请假后因故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满前按前述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4、本规则其他条款的规定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若与本条前3条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规则的其他条款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5、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核准。

3、行政人员调休,需要事先填写《调休/班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副总核准方可休假,不准先休假,再补《调休/班单》,否则,以旷工论处。

4、公司为方便员工请假之便,统一制作请假卡。请假卡由人事课统一管制,每位员工每年使用一张请假卡。若员工遗失请假卡,则需要缴纳工本费拾元整。

第6章 工资

第64条(工资)

有关员工工资的设定、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方法,由公司工资支付规则另行明确。

第7章 安全卫生

第65条 (安全卫生的确保)

公司应采取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必要的措施,积极努力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对员工产生危害以及确保健康。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事项,听从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示,并积极进行协助。

第66条 (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选任)

公司选出并委任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

第67条 (安全卫生教育)

员工必须适当接受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教育,并且要勤于日常业务工作环境的整理整顿,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68条 (用电安全)

1、公司员工应该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涉电的办公设备,且熟悉办公场所涉电设施;

2、员工操作涉电办公设备时,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员工应负责各自所及范围内涉电设备日常保养、维护;

4、员工在使用涉电设备或者靠近涉电设施时,应该思想集中,不准说笑、开玩笑,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

5、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场所的员工,应该使相关的涉电设施或者社会处于关闭状态。

第69条 (消防安全)

1、员工不得在办公室等禁烟区吸烟;

2、易燃易爆品由专人保管,存放在指定地点,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

3、若作业时有明火产生,需事先申请,得到公司同意后,方可作业,同时作业场所应放置灭火设备;

4、公司将在每季度定期检查公司相关设备等是否有火灾隐患;

5、进入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公司有权检查进入存放区员工是否带有火种;

6、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的管理区消防安全负有管理的责任;

7、每月由公司指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

第70条 (业务的限制)

员工在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如公司认为其员工的健康需要得到保护时,可限制其业务或变更其业务,并命其采取治疗及其他保健卫生的措施:

1、由于疾病或身体衰落,需要一定的保护时;

2、身体有重大障碍,需要特别保护时;

3、根据健康诊断,认为需要保护时。

第71条 (患病者停止上班)

员工在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公司可以要求停止上班:

1、患传染病,或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性时;

2、患精神病,或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性时

3、患有某种疾病或已负伤,如进行工作,其状态有可能引起显着恶化时;

4、其他健康上的理由被认为不适合进行工作时。

第8章 培训、教育

第72条 (培训、教育)

1、公司为了使员工提高业务所需的知识及技能,可适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培训、教育主要有内训和外训两种方式,个人在接受培训后,应该将有关培训心得的报告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利于各负责人评核训练成果和个人能力的提升效果,作为下次训练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73条 (参加外部主办的资格考试、研究会)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或研究会。

第74条 (教育、训练费的承担)

关于公司对员工组织的相关培训、教育,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员工签订的有关协议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75条 (进修、培训费的赔偿)

员工在合同期内接受公司出资的进修、培训(含境外培训),并同公司签订了有关进修、培训及费用赔偿方面协议的,如员工在接受公司进修、培训后,因本人辞职或因自身的原因而被解聘或违反进修、培训协议的,需按关进修、培训及费用赔偿协议向公司赔偿相应的费用。

第9章 劳动保险及福利保健

第76条 (养老保险)

为保证员工退职后的生活安定,公司根据该员工公司所在地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员工投保养老保险。

第77条 (失业保险)

为确保离职后员工的生活安定,公司根据该员工公司所在地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员工投保失业保险。

第78条 (医疗保险)

公司根据该员工公司所在地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员工投保医疗保险。

第79条 (生育及工伤保险)

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公司所在地有关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员工投保生育及工伤保险。

第80条 (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该员工公司所在地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公司的情况,负担住房公积金。

第81条 (奖励及基金)

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员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

第82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的和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第83条(工伤补偿)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章 表彰

第84条 (表彰)

1、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四种:嘉奖、小功、大功、晋级。

(一)嘉奖:每次奖励RMB20元,并于工资发放。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员工当月遵纪守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由各基层主管上报,再经主管核准后记嘉奖一次。

2、拾物不昧(价值伍佰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实绩者。

4、年度考绩优秀者。

5、着有其它功绩者。

(二)记小功:每次奖励RMB60元,并于工资发放。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案,经采纳实施,着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于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4、着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每次奖励RMB180元,并于工资发放。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着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四)晋级:根据情况调整薪资。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2、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曾记大功三次者。

4、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表率者。

5、着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五)其它:

1、年累计三次嘉奖者,另记小功一次。

2、当年累计三次小功者,另记大功一次。

3、当年累计三次大功者,公司将另行给予RMB540元奖励,同时给予10天的带薪休假。

2、表彰流程:

1、表彰由建议人据实提出实情建议。

2、人事课调查,复核并签署意见。

3、当事人所属主管签署意见。

4、课长级(含)以上奖惩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定,课长级以下送呈行政管理部经理核定。

表彰公告由人事课负责、归档,并于次月初报公司财务课执行

第11章 惩罚

第85条 (惩罚方法)

对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

1、 口头警告

2、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5、辞退/开除

第86条(口头警告、警告、记小过、记大过)

(一)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1、 浪费水资源,一经查觉。

2、员工未经许可,擅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3、员工上班时将手置于衣、裤口袋中。

4、员工违反规定将私人物品晾晒于厂区。

5、员工违反规定上班时吃零食。

6、员工违反规定自行车及机动车随意摆放。

7、员工违反规定胡乱倾倒垃圾或乱弃杂物。

8、员工违反规定上班时打赤膀。

9、员工违反规定上班时看书报、闲聊的。

10、 员工用餐未在指定场所的。

11、 员工违反规定未佩带识别证的。

(二)警告:每次罚款RMB20元,并于工资中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得予警告:

1、 违反口头警告情形之一,情节较重者。

2、 除新进员工外,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者。

3、 无职别证件牌者。

4、 在工作时间聊天、嘻笑或躲卧休息、怠忽工作者。

5、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6、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者。

7、 上下班刷卡或用餐时不排队,拥挤、奔跑或插队。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证或警卫人员查询者。

10、上班时串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1、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出入工作场所者。

(三)记小过:每次罚款RMB60元,并于工资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1、违反警告情形之一,情节较重者。

2、对上级指示或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与上级领导争辩、吵闹。

4、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擅带他人入厂参观或其它意图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员工未经允许,上班时间接打电话。

8、投机取巧隐瞒蒙骗谋取非不法利益者。

9、对同仁恶毒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1、 当月累计旷工满二日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三次者。

12、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公司财物离厂的(此财物特指公司无用或报废之物)。

13、员工在各下班时间段未由各班组长集合点名,统一带离车间,私自离开下班刷卡者。

(四)记大过:每次罚款RMB180元,并于工资扣除。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 违反记小过情形之一,情节较重者。

2、 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泄露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4、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劝告者。

5、 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6、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7、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4、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影响工作士气及团队和谐者。

15、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或厂内转动者。

16、未经报备接受本公司有关客户或厂商之宴请或馈赠者。

17、除婚丧喜庆及探病外,低职人员宴请或赠送金钱、礼品给上级,或上级予以接受者。

18、未经呈报在外兼职者。

19、当月累计旷工满三天或当月累计小过满三次者

第87条 (辞退/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得予辞退/开除,或有触犯法律者,送警察机关法办,公司无需发给任何费用。(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1、违反记大过情形之一,情节较重者。

2、员工试用期满前,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任职者。

3、员工被劳教或判处徒刑者,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教育及行政处分仍然无效者。

5、违反操作规定,损坏设备、工作,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6、对于公司负责人、各级部门主管或其它员工家属,施行暴行或有重大污辱之行为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表足以破坏工作士气及劳资情感者。

8、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而有具体事实者。

9、偷窃、侵占公司或同仁财物者。

10、 蓄意毁损公司财物或破坏机械设备者。

11、 参加非法组织或直销行业者。

12、 吸食或携带、私藏刀枪违禁品者。

13、 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4、 在外行为不当,影响公司声誉者。

15、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16、 订定合同或填写应征报名表时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

20、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及任何隐瞒实情,致使公司误信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等违法行为尚不足追究刑事责任者。

2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及恶意外露公司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

2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

23、不服从管理干部合理要求及技术指导,造成生产损失或造成环境不良者。

24、年度内累计三次大过者。

2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四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十天者。

26、离职手续未办完全或移交手续未交清楚者。

第88条(惩罚流程及有关原则)

(一)惩罚流程:

1、 奖惩由建议人据实提出实情建议。

2、 人事课调查,复核并签署意见。

3、 当事人所属主管签署意见。

4、 课长级(含)以上奖惩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定,课长级以下送呈行政管理部经理核定。

各奖惩公告由人事课负责、归档,并于次月初报公司财务课执行

(二)主管认真审查,有效控制所报事实、资料及对象,适度择定奖罚等级。

实行功过相抵原则:基本条件先功后过才有下列抵消方式。

1、嘉奖与警告抵消,其它依次类推。

2、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得抵消记小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小功三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

各奖惩公告由人事课负责、归档,并于次月初报公司财务课执行

第12章 附则

第89条

本就业规则有如下之附件:

《员工转正、升迁制度》

《住宿管理规定》

《员工食堂管理办法》

《识别证、来宾证管理办法》

《保安人员作业规范》

《年终奖考核制度》

其他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第90条效力

本规则拥有无可争议的效力,但如公司对本规则的个别条款或内容有更为具体规定的,以该等具体规定为准。本规则的附件享有与本规则相同的效力。

第91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则于2005年 月 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92条 (解释)

本规则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协商后负责解释。

第93条(本规则的修改等)

本规则规定事宜,公司在不违反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废除以及补充。届时,须通知全体员工。

zz家具有限公司

二OO五年月日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8

举办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举办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协议书

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___年由甲方为乙方举办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班属___工程领域,按照当年该工程领域的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由___大学___院(系、所)负责组织教学并进行管理。

二、乙方负责选拔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本班学员,学员资格由甲方审核批准。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满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者;

3.工作业绩突出。

三、该班学员按如下方式进行培养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需报名参加当年由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甲方从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选拔录取。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录取工作结束后,甲方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

2.若录取的工程硕士生不满___名,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由本人申请,经甲乙双方研究视其成绩较好与表现突出等,准予参加本工程硕士研究生班的课程学习,同意其参加___年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为工程硕士生。

3.___年仍未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可以继续进行课程学习,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颁发的《___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仅参加部分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颁发的《___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四、教学安排

按乙方的要求,该工程硕士生班应为非脱产(脱产、半脱产)学习。授课地点经双方协定,安排在乙方(甲方)进行,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累计授课时间不少于___学时(培养方案另附)。甲方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教学安排、教师选派、教材选择、授课和考试等)。

五、论文工作

按照培养要求,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一般在完成必修课程学分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从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到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的时间)。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汇报、论文答辩等)原则上安排在甲方进行,在职工程硕士生在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工作按甲方《___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培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5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经本班承办院(系、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有两名指导教师。依据论文课题方向,由甲方选派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乙方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工作。

六、获得学位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___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管理

1.按照___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籍管理有关条款,由本班承办院(系、所)负责办理研究生证、ic卡等;

2.在职工程硕士生应遵守___大学有关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按时注册;

3.为保证培养质量,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乙方指派管理人员负责。甲方本班承办、院(系、所)指派一名教师负责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协调工作。

八、培养费用

课程学习阶段,每位学员需交纳培养费___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费用)。按上课学员总人数计算,由乙方一次(分两次)向甲方付清。(乙方具体交付培养费办法为:第一次于开班前交付总费用的一半,第二次于课程教学过半,再交付剩余的全部费用。)中途辍学不退学费。

论文工作阶段,每位工程硕士生需向甲方交纳论文指导费___元人民币,按录取工程硕士生总人数计算。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付清。未完成论文者,不退指导费用。

九、费用分担

甲方负责支付办班的业务费和教学、管理酬金;

乙方负责支付在乙方授课的教室安排和任课教师食宿;

(甲方、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赴乙方从事教学和教务工作的差旅费(或乙方承担差旅费的单程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代表(签字):___

代表(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9

一、考勤制度:

1、总场机关实行上班、参会考勤奖惩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于在9点前在党政办签到(星期一上班延至10:30点),9点整由办公室负责将签到表收锁,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3、参会对象必须在当天会前签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监督,缺席视同缺勤(因工作、请假等原因除外),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4、上班、参会者无故缺勤,每人每次在当月考勤奖中扣款5元。禁止代签,一经发现,扣除代签者当月考勤奖20元/次。

5、因事(病)请假1天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须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写出书面申请,并将已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6、如因公在外,不能签到的,办公室不知情,由当事人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签明原因,班子成员应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并通知办公室签明原因,否则视同缺勤。

7、因特殊原因请假,不能及时写出书面申请,先电话向主要领导请假,上班后再补写申请,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未补批请假申请,视同缺勤。

8、请假,每人每天扣除当月考勤奖5元,婚、产、病、丧假不扣。

9、无故缺勤月累计5天(含5天),扣除一个月的全部考勤工资。

10、所有工作人员个人全年考勤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

二、值班制度:

1、机关在节假日实行休假值班制。

2、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轮流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并签到,不得代签,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人员应处理好当天日常事务,坚持做到“电话有人接,来人有接待”,重要、重大事件应及时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决策。

5、值班人员在已知其将要当班时间内,因事需调整,应在休假前一天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值班班次调换。

6、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离岗的,应及时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有事时应电话向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方离岗,原则上准假后应至少留有一人当班。

7、值班期间原则食堂不开火,(特殊原因除外),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值班费10元(法定节假日另加10元)。

8、因擅离职守,造成事故发生,将严肃追究值班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扣除3天的值班费。

三、食堂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安排好每天工作餐,严格如实记录用餐人餐次。

2、所有来客用餐,不安排在外用餐,实行对口接待,

如遇特殊原因需外出就餐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具《客餐通知单》统一安排。

3、客餐标准定为:60、80、100、120元每桌(不含烟酒),酒水以五年皖酒为主,如遇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接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主要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

4、《客餐通知单》应明确用餐标准,酒水类别,数量,经陪客领导在用餐后签字验收,才予以作报帐附件凭证。

5、实行客餐半月报帐制,每月结帐一次,管理员在月初汇总上月份客餐和工作餐分类费用总额,并报办公室备存。

6、食堂所有购物必须坚持经手、入库验收制,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予以报帐,禁止工作人员无任何理由让食堂实物流失,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7、原则上,节假日食堂工作人员照常休息,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随时通知随时到,在已通知休息的节假日加班,视同值班人员节假值班责任和待遇。

8、谢绝家属搭餐。

四、香烟及其他物品管理制度:

1、招待香烟和其他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任何人和科室一律不准自行购买,如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需由该科室作出书面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总场各科室各领导需购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开具《购物通知单》统一购买,凭通知单按月结帐。

3、来客招待香烟领取实行签字制。

来客领烟对象局限于对口领导,在有主要领导陪客情况下,只局限于主要领导。

4、香烟管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购买入库,专人管理,分管领导审核,实行一条线管理,来客招待香烟品牌以《吉品》为主。

5、原则上对口来客领烟限定壹包,不发整包烟,不一人多次或多人重复领烟,特殊原因,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6、遵从“出差不领烟,场内来人不领烟”原则,杜绝无故乱领烟。

7、机关所有公共财物,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如发现故意损坏或丢失,酌情赔偿。

五、车、船(快艇)租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车租用由办公室统一通知,签字安排。

2、办事用车租用实行由办公室月结帐制。

3、遵循“人少(3人以下)不租,无急事不租”原则。

4、如遇特殊原因,需租用车、船,必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并由主要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

5、机关干部原则上办事不租车,特殊情况需租用的,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坚持财经场长一支笔审批制。

2、所有科室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科室开具《缴费通知单》给缴费人,现金由财务科统一收取,其它任何科室收取现金一律视为违纪。各科室收费所需支出按收取款的一定比例由财贸场长审批。

3、凡属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的办公用品,任何人或科室擅自购买,场长可不予以报销。

4、因公外出,住宿费县城60元以下,市、区80元以下(家住市、县城的不报);无特殊原因,拒绝报销打的、香烟等费用。

5、旅差费报销实行包干制,县城公差旅差费报销为60元/人,市、区公差报销额为40元/人,(长途公差另定)伙食住宿参照《规定》执行,报销时应出具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

6、报销发票(含旅差费单),必须在1个月内递交各口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再交财经场长审批,无各口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票根,或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财经场长可拒绝审批。

七、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机关应配专职档案员,进行档案管理。

2、设施的配备参照《规定》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3、文书应及时办理上级来文登记以及场内各类文件的转发。

4、文书在办理来文登记后,应及时呈送对口领导阅批,在文件精神得到落实后,做好归档工作。

5、档案员应在年初将所归档前一年度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10

【劳动合同纠纷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

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劳动争议范围

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

1、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注意时效的经过

为避免时效经过,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时的行使权利,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注意证据的收集

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经济赔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纠纷 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劳动争议案例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 2005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08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申诉人称:本人于2005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08年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620元,加佣金。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8月1日,本人被确诊为肺结核,医师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人一直工作到2009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动合同终止了,不让本人继续上班。2009年2月17日,公司向本人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支付了部分补偿金,本人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协商未果、。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67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3832元;;2、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资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支付2008年年终奖工资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08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005年2月2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诉人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09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2007年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09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09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09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09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08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09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年9月7日,仲裁委对该劳动争议案作出如下裁决:liuxue86.com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9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8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对该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均未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案例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作者:沈斌倜 单位: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判决书范本】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显碧,女,1954年2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人杨建国,重庆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卉,董事长。

委托人谭宁,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显碧与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2014)万法民初字第05128号民事判决,吴显碧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显碧于1954年2月9日出生,2001年12月到被告处从事炊事员工作时,系农村户口。2014年6月5日,原告向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后,原告诉至原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又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只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亦应终止。因此,原告吴显碧于2004年2月9日年满50周岁,以后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吴显碧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对其工龄有异议,因工龄应由被告举证,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入职时间,故对原告主张工伤起算时间自2001年12月计算该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费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补发工资的问题。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增加了工作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增加工作量应增发工资有过约定,原告主张补发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关于年休假工资。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告主张自2002年起计算年休假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并没有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原告主张2002年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二、关于2004年2月9日以后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

2004年2月9日以后,原告与被告没有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张的所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其中,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原告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是经济补偿,理由为原告提出辞职。在诉讼中原告变更请求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由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请求没有经过仲裁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关于加付赔偿金的问题,在程序上,该请求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从实体上,原告主张的拖欠工资也没有事实依据。

三、关于养老保险赔偿的问题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2007年7月1日之前,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不归责于被告。《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即使被告如期及时足额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原告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客观上不存在养老保险金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养老保险金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九条,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显碧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吴显碧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各项费用共计1750332.70元。事实和理由:1、吴显碧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提供劳动,不应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亦应适用。

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上诉人吴显碧于2004年2月9日年满50周岁,之后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吴显碧所主张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后的各项费用,均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吴显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程 杨

审 判 员黄文革

审判员李 斌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11

美国纽约州一项新的重要劳资法――“劳资盗窃防止法”已经于4月12日正式生效,新法规定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有关劳资方面的信息,而且,必须在每年2月1日前再次通知员工同样的信息。违法者面临经济及刑事上的严厉惩罚。此法对华人影响极大,不仅挑战华人雇主雇员间传统薪酬制度,更有可能彻底改变华人商界竞争规则。

书面通知信息包括:1.正常薪资,加班费:2.员工的薪资是按每工作班、每小时、每天或每星期算;3.雇主是否要申请最低劳资相关的特例,如小费工、用餐及住宿津贴等:4.雇主正常的发薪日等。

新法还规定,如果员工不懂英文,雇主必须以员工通晓的文字通知员工。通知后,雇主必须保存员工亲笔签名的回单,雇主必须保存员工相关的薪资资料至少6年。

新法更明确禁止雇主向对其劳工政策有异议的员工实行报复。依据新法,报复的雇主可被罚1000元到1万元的民事罚款,劳工部门还可命令雇主恢复被报复员工职位。

新法对违法的雇主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没有得到最低工资的员工不但可获得应得工资、利息赔偿、律师费,还可获得相当工资差额100%的算定损失赔偿。违反最低劳资或加班劳资条例的雇主还可能被判罪,并受到500元到2万元的罚款或最多一年的监禁。

此法涉及行业众多,只要存在雇佣关系的都在此列。此法向华人雇主雇员间传统薪酬制度提出了挑战。以中餐业为例,大量外卖餐馆、自助餐馆都存在以现金支付员工薪资的情况,这是华人业界的传统。然而,此法出台后,雇主就需要彻底改变这种付薪形式,不然就触犯了法律。

从更深层次来说,此法更有可能彻底改变华人商界竞争规则。长期以来,中餐馆之间靠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造成全美中餐价格普遍低下。而压低价格的空间很大,一方面在于报税方面的不规范,此法出台后,能杜绝税务方面的漏洞,这也是纽约州政府增加税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析人士指出,餐饮业者从近期上看,可能压力大增,收入大减,或餐馆无法经营下去,但从长远来说,此法有利于行业间的良性竞争,中餐馆其实可借此法的实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月月)

申请美国绿卡最佳时机与最佳身份解析

绿卡对外国人来讲,犹如过桥的通行证,彼岸就是自由的择业、平等的就业机会、进出美国的畅通无阻。尽管有些人不打算在美国长期发展,但越来越高的就业门槛,让绿卡突显重要。据说,有许多公司将非绿卡、非公民申请人的简历自动筛选出局。因此,绿卡与就业机会和择业自由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申请绿卡、早点规划绿卡的申请,在近年就业机会严峻的情况下愈显重要。

申请绿卡的最佳身份是H-1、O-1、L-1、E1/2等工作签证,因为移民法允许有“移民倾向”。F-1和J-1身份虽然也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申请绿卡,但出境重签的时候可能由于申请绿卡的事实,导致移民官认定具有“移民倾向”。如果在一段时间之内无出国计划,则可以在短期内转换成H-1、O-1等工作签证。

H-1B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是6年,申请绿卡的最佳时间是第五年年底之前,只要递交了绿卡申请的第一步劳工纸、I-140的申请,即使由于排期未到而不能递交I-485调整身份,H-1B还是可以在超过6年的期限之后延期。如果在第六年才递交绿卡申请,1-140的申请必须在这一年当中获得批准,H-1B才可以在超过6年之后延期。因此,H-1B身份的人需早做打算。

申请绿卡的途径,基本上是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两类。由于亲属移民的先天条件有限,大部分留学生还是通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Eb1、第二类Eb2和第三类Eb3申请绿卡。对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人除了第一类Eb1目前没有排期限制外,其他两类的申请必须要等到排期才能调整身份,因此Eb1成为多数高学历研究人员的首选。但是Eb1的高标准和相对较低的通过率,让这一类的申请成为挑战。当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候,预留好后路是明智之举。如果有条件申请Eb1,同时递交第二类职业移民的NIW申请就是一个双保险。另外,NIW申请可以延长H-1 B的6年有效期。绿卡的排期依据的是出生地而不是国籍,因此对于香港、台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其他地区和国家出生的人,通过率很高且不需要雇主担保的NIW申请是最佳选择。(文静)

韩国将修改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韩生活将更方便

从今年下半年起实施修订案。修订案规定,为结婚移民者发放专用签证F-6,降低外国投资商或专业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门槛,降低永久居留权取得条件。

目前,结婚移民者与其他长期滞留外国人一样持居住签证(F-2),但为了帮助结婚移民者尽早适应国内生活,以及有效管理结婚移民者,法务部决定专门为他们签发结婚移民签证(F-6)。

结婚移民者是指,与韩国人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外国人,以及因韩国人配偶死亡或失踪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外国人。

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F-2签证对象包括各类长期居住者,因此在制定结婚移民者相关政策时受到限制,专门签发结婚移民签证可解决过去的种种不便。

此外,目前只有在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能取得居住资格,但修订案将范围扩大到个人投资商,以及投资30万美元以上、在国内雇佣2名以上员工的外国人。

为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修订案还将永久居住权资格从原先的在国内企业工作的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博士以上学历者,扩大为所有博士学历者。

修订案还规定,向不需要进行外国人登记的长期滞留者(逗留资格外交、公务等),也将发放外国人登录号码,为他们办理银行业务或使用互联网减少不便。(卫东)

西班牙政府通过新一届《外国人法》修改案

西班牙政府不久前正式通过了新一届《外国人法》修改草案。本次修改涉及家庭团聚、扎根居留,以及被虐待的非法移民待遇等重要问题。其中新增设的对于家庭团聚申请者的收入要求,是此次《外国人法》修改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一、家庭团聚新的修改方案将首次对为家人申请家庭团聚的移民的收入提出硬性的要求。例如,移民为第一名家人申请家庭团聚,其收入必须超过西班牙最低工资标准一半。之后每申请一名新的家庭成员,都要求其工资递增50%。以此为例,一名移民要将自己的妻子以及两个孩子申请到西班牙来,那么他的收入必须是西班牙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二、家庭团聚新的修改方案,将针对某些地区的市政府不愿意给移民开出融入报告采取措施。新的《外国人法》规定,西班牙任何地方的政府在接到移民要求开具融入报告的申请之后必须在30天解决,如果30天之后依然没有开出报告,那么移民申请家庭团聚就不再需要融入报告。

三、新的《外国人法》修改之后,将在政策上对各行各业的高素质移民进行倾斜。一些需要高素质移民人才的企业,将可以向政府申请额外的海外雇工。不过,一名高素质移民人才的收入必须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才有资格参加政府的高素质移民引进计划。政府希望这项政策可以改变过去一直以来引进低素质国外劳动力的倾向。(可欣)

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二)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12

这事我没有告诉我妈,她知道一定会骂我傻。然后开始喋喋不休。

我原以为“三好学生”从此与我无缘了,可谁料到第二天班级投票评选时,当老师问道:“还有谁愿意申请‘三好学生’?”时,居然有个人叫出了我的名字。然后大家都开始囔囔,意思是让我去申请。班主任终于发现了我,她问:“你要去吗?”我假装勉强地点了点头。废话,谁不希望有个名誉,更何况群众们都认为我实至名归。

当班主任发给我申请表时,我突然很感激那个推举并叫我名字的人,尽管我不知道他是谁。

我在申请表把自己写得很“伟大”。参加的集体活动一项,我考虑到要全面发展,于是从“学科竞赛”到“艺术活动”,再到“运动项目”全写上了。即使有些只是做了个观众,或是当个“啦啦队”队员,在一旁叫加油的。获得的奖项一栏,我也填了不少。幸好我还是拿过几个奖的,从作文、英语到时政,美术涉及各个领域。尽管那些奖,大都没什么名气,有些说难听的就是花十几元钱报名费得来的。不管怎么样总也算个奖吧。要是在那一栏里空白,我觉得要选上肯定没戏。

这事我也没跟我妈说,怕万一落选她又要唠叨一阵了。万一选上,也好给她个惊喜。

然后是等待。漫长的等待,一直等到我几乎要淡忘了这件事。

终于等到一节班会课,看到班主任捧了一叠奖状满脸堆笑地进了教室,我才一下子想起选“三好”的事,一时让我紧张得喘不过起来。天知道,老师宣布有5个人获奖时,我的心悬得有多高。

众所周知,我们班有个“三巨头”:班长、副班长和年级第一的那个人。这3个人肯定会被选上,也就是说还剩下2个名额。申请上去的人里面,我明显感到有2个人是劲敌,对我有压力:Z和L。虽然我成绩比她们好一点,但她俩是班干部,讨老师喜欢。而且大家都知道她们俩是好朋友,该不会这么巧就一起被选上了吧?

我紧张地听班主任念完“三巨头”的名字,就觉得肚子开始抽筋。然后果然又听到了L名字,心里一沉,但随即又开始期待那最后一个名额。究竟会是谁呢?我开始祈祷,我请求观音菩萨行行好,祈求幸运女神眷顾我,恳求如来佛祖保佑我。还没等我祈祷完,我听到了自己的名字。

我假装镇定地接过奖状,全班开始掌声雷动,不只是错觉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觉得她们这一次鼓得比前4次都要响,而且更久。然后我听到了有个人在欢呼,那绝不是错觉。

我终于把这件事告诉我妈了,而且还从头到尾补偿般地全告诉了她。只是我有意删去了有关那个人的部分,不过是想把他作为自己心底里的一个不能说的秘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