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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简报

时间:2023-06-02 09:59:50

环卫工作简报

第1篇

一、基本情况

目前,环卫处现有在职正式工 人,其中:事业编制 人,企业编制 人,正式人员实发工资只有应有工资的50%左右,环卫职工家庭普遍较为困难。临时聘用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 %,这些临时人员收入低、住房条件差,无任何劳动保险待遇。在建成区不断扩大,环卫工作量成倍增长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环卫职工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环卫精神,工作主动进位,向脏乱差开战,与苦脏累作伴,战严寒、斗酷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在城市环卫清运保洁第一线,无论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是在全市“五城同创”以及抗击“非典”、洪灾、雪灾等工作中,环卫工人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城市环卫整体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褒奖,,环卫处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双十佳事业单位,环卫职工先后评选产生了2名市级劳动模范、1名市级劳动奖章、市十佳环卫工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同时,还有2名环卫工作者分别当选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以及市政协委员。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环卫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环卫工人与所承担的劳动相比,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环卫工人劳动待遇以及社会地位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一以贯之地关心和支持。综合分析,当前我市城市环卫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量偏大。环卫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卫管理责任划分不清,只要无人管理的区域,就落实环卫进行管理。加之现有保洁大都以人工保洁为主,机械化作业水平还不高,环卫工人工作量都远远超过现有定额标准。

二、待遇水平低。由于环卫处人员多、底子薄、基础差,环卫人员工资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近几年来更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市工资平均增长比例,与其它事业单位差距不断加大,在四市二区环卫行业范围内我市环卫职工工资是最低的。环卫处临时人员没有办理任何劳动保险,工资水平还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在市四市二区范围内也仅有我市还处在这种状况。

三是法规不健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5年,市政府出台了〔1995〕143号,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范围等内容,到现在已有14个年头,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管理任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适应现有环卫管理需要。

四是市民意识差。不少市民认为环卫工人只是一些“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简单群体,只能从事“脏、苦、累”的简单工作,在认识上就瞧不起环卫工人,我扔你扫,天经地义,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坏环卫设施、垃圾乱扔乱放、不服从袋装上门收集、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客观上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五是权益无保障。环卫工人马路作业时,洒水车溅水、扫路扬尘、制止违章等可能触及诸多矛盾,有些市民不予理解和宽容。时常遭受车辆挫伤、碰伤,甚至致残,人身安全威胁层出不穷,遭侮辱、谩骂、殴打的更是常事。

三、思考建议

如何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行业的地位,现浅谈几点看法。

一、突出环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当年刘少奇主席在看望掏粪工人时传祥同志指出:“社会工作没有高低贵溅之分,只有分工的不同”。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环卫工人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环卫工人地位低下,有着其历史背景,旧时城市清洁工多数来源于生活贪苦、流浪落荒的人,称他们为“清道夫”,在当时视为低下的职业,这种观念一直沿袭到现在,没有完全抹去。随着城市文明的进步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卫工作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完整行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他们的劳动形式目前仍取在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阶段,但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其它行业是同等的,有时还要重要。作为社会工作主体的一分子,同样应受到与其它行业同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广泛的理解、支持和尊重,对环卫工人的偏见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抛弃。环卫工作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个城市如果离开环卫,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市容环境卫生是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象征、对外形象的“窗口”,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环卫职业、环卫工人的世俗观念根除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长久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宣传载体,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都来了解环卫、尊重环卫、支持环卫。从而营造尊重环卫工人、支持环卫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政府要在环卫行业树立典范,鼓舞和激励环卫工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催人奋进的动力。

第2篇

随着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简称His系统)的建立,原来单机版的统计软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单机版的工作流程为手工收集医院门诊、住院、手术等各类基础资料,整理后录入软件,汇总生成所需的各种报表。如今统计需要的基础数据在His系统中基本都存在,若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从His系统中通过接口获取所需统计资料,减少中间环节,然后汇总生成所需要的报表,那么将不仅仅会使统计工作者彻底摆脱手工操作的辛苦,并且还能获得更为及时、准确的数据,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到这一点,开发网络版的卫生统计系统成为趋势。

2需求分析根据医院卫生统计工作的实际需求,本系统功能需求如下:

2.1获取数据主要从医院His系统中通过接口获取统计数据,要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部分数据需通过录入端口手工录入。

2.2完成报表功能报表主要有3部分:(1)卫生系统上报的固定格式的报表;(2)医院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的对比分析;(3)需要满足网络直报数据的导出。

2.3数据核对统计数据有很强的逻辑性,从表面往往不容易看出数据异样,需要通过统计数据间的逻辑性运算来核对数据准确性,对于不符合逻辑的数据需要进行相关处理。

2.4基本设置工具管理,进行操作人员权限配置,打印机参数设定等设置管理,完成和系统初始化运行有关的配置工作。2.5界面要求操作界面简洁大方,易于操作。

3系统设计与实现

3.1开发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XP。数据库:Oracle10.0。开发工具:PB9.0。采用的软件架构模型为C/S(Client/Serve)r。

3.2数据库在Oracle10.0中建立数据库DBhis,用PL/SQL进行数据库表和存储过程的新建、编辑等操作。共建立与统计相关数据表格40多个。卫生统计系统所用数据都是单独存储于相应的数据表中。卫生统计系统作为His系统的一个扩展模块,基础数据主要是从其他模块获取的,与相关模块的获取数据关系如图1所示。采用动态连接与数据库相连,首次运行调用数据库连接配置界面(图2),用户录入数据库连接配置信息,确定后成功则进入登录界面(图3),并保存连接参数于配置文件中,否则继续配置数据库连接信息。再次运行后直接进入登录界面(图3)。

3.3功能设计依据需求,卫生统计系统功能结构设计如图4所示。基础数据,医院统计主要分为门诊、住院、手术、医技统计等方面,根据不同数据来源(如图1)获取后存于统计数据库内。统计报表,生成上报的固定格式统计报表:卫生统计分科报表、卫生统计工作报表、疾病类报表、手术类报表、医技类报表等。对比分析,完成统计数据对比分析,包括门诊、住院、临床各个科室、医技科室、疾病类指标的对比分析。上报数据,针对目前要求网络直报数据的情况,从His系统中获取相关数据后导出,进行网络直报数据的导入,避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查对,为了便于进行统计数据验证,进行相关数据的逻辑审核、对比分析,若出现逻辑错误,可以进行原因分析,处理相关数据,保证数据质量。设置管理,用于模块数据的初始化设置,包括统计科室、期初人数、固定床位数设置、统计码、疾病码等的设定。工具管理,主要用于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包括操作人员权限、密码管理、系统参数设定、打印机设置等。

3.4主界面管理员可以对操作人员权限进行设定。按照统计人员权限登录后进入主界面,主界面菜单显示(图5)。各部分功能通过下拉菜单调用功能界面后进行操作完成,操作简便易用。显示基础数据下拉菜单(图6)。

3.5运行环境WindowsXP、Windows2000操作系统下均稳定运行。

第3篇

根据《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村庄整治热点难点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整治原则

齐抓共管,合力整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监督考核,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长效;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着力消灭卫生死角、露天粪坑,改善村容村貌,消灭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现象,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观,整体形象显著提升,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建立健全环境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建市级卫生强镇(街道)的工作目标。

四、整治范围

全区(街道)区域内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五、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两侧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路障、无建筑材料堵塞交通现象。

2、集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环境整洁,道路硬化平整;绿化到位,管理维护有效;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有环卫队伍并实行规范化运作;有垃圾填埋场;无乱张贴现象;无马路集市,无乱摆摊点;无违章搭建现象。

3、集镇农贸市场:经营户入场经营,强化准入管理,市场内整洁有序,文明诚信经营。

4、乡村结合部:公用设施完好;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堵塞、无污水溢流;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环境整洁卫生,路面有专人清扫保洁;沿路村(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乱倒现象。

5、农村村庄:加强河道河面及两岸保洁,及时打捞漂浮物;消除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清除杂草,清理积存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村组巷道及农民房前屋后保持干净整洁,无臭水坑、污物坑、粪便坑、无土堆、草堆、粪堆和垃圾堆;院落内无畜禽粪便及卫生死角;按要求配备环卫设施,农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净化、包美化、包秩序);院内整洁卫生,地面平整、绿化美化、管理规范;室内卫生整洁,物品用具清洁整齐;会议室禁止吸烟;食堂要求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干净、个人卫生好;厕所要求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无臭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无乱倒乱放现象。

7、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庄醒目位置要有宣传标语,要营造环境整治氛围;村庄内设立垃圾定点收集点,农户生活垃圾进垃圾桶或实行袋装化,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和两边无垃圾堆积和杂草;杂草杂物做到定期清除,农户房前屋后无杂草、草堆、杂物堆放。

8、建筑工地: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行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六、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20日)。

充分利用广播、村级简报、宣传栏、宣传标语、黑板报、社区阅报栏等多种载体,对村(居)民和外来人员适时开展健康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杜绝乱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广大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参与农村集镇管理的积极性,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监督管理,投身到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中去,自觉维护良好的农村村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

集中力量对卫生死角、管理盲区、河道及两岸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城郊结合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统一行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消灭“脏乱差”,实现“洁序美”。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消除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合理调整和配置辖区内的垃圾箱(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强镇(街道)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长效管理和长效保洁。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卫生监督所、工商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确保顺利通过市卫生强镇(街道)的考核。

七、考核奖励

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县、区(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行政村(社区),区(街道)将给予2万元奖励。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起本村(社区)、单位的长效保洁队伍,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和考核。

2、调查摸底,周密部署。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时间和工作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精心组织,通力合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打好基础。

第4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城中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的目的一是通过现场观摩和先进区县介绍经验,推进各区县之间的经验交流;二是通报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互相比较,找出各自工作开展中的差距。下面,受陈宝根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典型经验

今天我们把这个会议放在长安区和户县开,就是要让大家看一看长安、户县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我相信,通过观摩的四个村,还有沿途所看到的省道、县道、乡道、河道,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大家应该有了一个直观感受。刚才,两个区县又介绍了他们的做法,相信大家对他们的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认为他们之所以走在全市前列,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

一是认识到位。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从长安和户县的发言中,特别是张永潮县长总结的六点体会,大家能感受到,这两个区县确确实实对开展整治的必要性认识到位。因为认识到位,所以他们把这项工作摆在了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长安区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部署,成立机构,拨付经费,层层落实;户县召开了5000人的动员大会。这种精神决定了他们的整治工作能够做出成绩,能够取得实效。

二是投入到位。因为有了认识,所以这两个区县虽然在全市的整个财政排名中不是最好的,但是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投入占他们整个的财力比重,应该是排在前边的。长安先后投入了2000多万元,户县尽管财力状况有限,但是也投入了近1000万元。干事情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是干不了的。

三是落实到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是说钱到位了事情就能推动,这两个区县都是区县委书记或区县长亲自包村、亲自动员、亲自检查,同时,相关的职能部门,特别是各个街道办事处、乡镇积极组织实施。长安区不但配备了保洁员,进行统一培训,还给保洁员买了保险。从刚才参观来看,两个区县保洁员的三轮车、扫把、每一户的垃圾桶、村上的垃圾箱都到位了,说明他们的组织严密,工作抓得实。

四是机制健全。长安和户县把这件事情没有作为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长抓不懈。不但是今年抓,对明年、后年乃至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都提前谋划,都有机制、制度来保障。长安区和户县的经验有很多,主要的就是这四条,值得大家学习、思考和借鉴。

二、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刚才,高社同志和钢胜同志分别对我市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各个区县的进展还不是很平衡。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一些区县、开发区工作启动慢。我们这次开展的农村城中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为两大块,一是城市管理工作向城中村延伸,二是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向农村延伸,简称“双延伸”。这是今年环境卫生管理上一个大的突破和转变,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就相关投入、机制作了专题研究,会上陈宝根市长也作了明确要求,什么时候压缩站要建成,什么时候人员配置要到位,政府常务会都有一个确定的指标。但有些区县行为迟缓,表现在有些地方连最基本的垃圾集中收集现在还没有进行,村边、路边、河边、田间地头原来积存的垃圾到现在还没有清理。这是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部分区县、开发区的经费还没有完全到位。这是一个大问题。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初,有些同志就提出,要形成长期的工作机制,经费是基础。这个建议很有道理,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两个《意见》。一个是关于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的文件,另一个是关于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的文件,里面都有经费投入的相关要求。市财政每年要投入4000万元,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补助10元钱,要求区县财政配套10元。不要小看这20元钱,它可以基本解决各个乡镇、各个村配备的保洁员的工资,区县、乡镇再把一些基本的设施配备一下,这项工作就可以长期坚持下去。但是现在有些区县该配套的经费,特别是有些财政状况还比较好的区县,都还没有到位。经费没有到位,人员就不可能到位,设施也就配备不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就无法建立。这是目前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

各个区县在整治中间存在的问题,会议通报中都有反映。希望大家认真对照一下,对自己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研究做好下一步工作。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钢胜同志和高社同志在情况通报中,就下一步工作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地抓好落实。我强调几点: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

第一,农村环境卫生是当前农村文明的软肋,是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一个节点。改革开放以前,在农村,大家整天为吃饱肚子而努力,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去解决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吃饭问题基本解决。近年又餔,不但免征农业税,而且种田有补贴,农民生活水平极大改善;第二,农村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个别的困难户国家还有政策;第三,农村的出行问题基本解决,县道、乡道、包括村子里面的路面都已硬化。吃饭、住房、出行问题都得到解决。现在困扰农村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环境卫生管理问题,我们现在抓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就是在农村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很好的抓手和突破口。这是深化认识的关键。

第二,城乡环境面貌是一个地区工作水平、工作状态和领导班子精神面貌的直接反映。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不管多有实力,如果说环境“脏、乱、差”,人们不会有好印象。同时,今天在座的有区县长,有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大家算一算,农村环境卫生牵扯到多少部门?多少项工作?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卫生也是重点;示范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都和农村环境息息相关。所以在当前抓农村工作,这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焦点和节点。反过来说,连环境卫生都抓不好,还怎么做其它工作,怎么发展经济?

第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抓的一项工作。我刚才讲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两个文件,从人员、机构包括经费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的资金作为支持,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态度是明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而不是突击。前一段时间,市市容园林局和市四城联创办分别对全市247个城中村、2000多个农村行政村,逐村进行了检查。对所有的村子逐村过,也反映出市委、市政府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我想大家深化认识,要从这几个方面认真考虑。

(二)要抓住关键环节

不管是城中村的整治,还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目标是什么?最简单的概括,就是“道路有人扫、垃圾有处倒”。目标很简单,但是要真正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有几个关键点,希望大家把握住。

首先,经费要到位。市级财政每年按农村人口安排的10元钱,必须到位;区县财政配套的10元钱,必须到位。这“两个”一到位,保洁员的工资就有保障,长效问题就有了基础。

其次,设施要到位。每户要有垃圾桶,村内要有垃圾箱,保洁员要有三轮车。特别是按照乡镇转运、区县处理模式,运作的区县还要买一些清运车,建一些垃圾压缩站。这些都是长效机制建立必不可少的设施。

第三,垃圾填埋场要到位。现在之所以出现“垃圾围村、垃圾围镇、垃圾围河、垃圾围路”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垃圾没地方倒,或者是大家没有垃圾集中处理的意识。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农村的垃圾要逐步实现集中处理。现在要求各区县都要建垃圾处理场,要么是焚烧厂、要么是填埋场,总之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的垃圾处理场所,这是方向,也是我们工作的目标。要求各乡镇建立垃圾压缩站的目的也就是朝这个方向去努力。实事求是地讲,现阶段,部分区县的财力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经过反复征求大家意见,这次我们提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每个村必须要有一个临时的垃圾处理点、填埋点,各村可以利用废弃的砖瓦窑,利用群众盖房挖出的土壕,甚至自己挖掘一个地方,分散处理整个村的垃圾。今天也让大家专门到村子去看了垃圾集中处理的办法,很简单但管用!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符合国家标准,但就目前来讲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办法,这个事情大家必须要做好。当然,高陵、长安和阎良的有些地方,他们的水平更高一些,直接压缩以后统一处理,这种办法更好。解决了“倒”的问题就不会乱倒,所以这个问题务必引起大家的重视。我说的关键环节,就是必须做到这三个要求。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进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老百姓肯定是拥护和支持的,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也是有基础的。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今天来的媒体在这一方面要鼓与呼,一方面正面报道,一方面对一些工作进展慢或没有进展的要曝光,特别是市级新闻媒体,从今天开始,每周最少有三次关于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正面或者曝光的内容。对于有些区县、有些乡镇、有些村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可以深入采访报道、正面宣传;对于一些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进行曝光。电视台可以更直观一些,从今天开始,电视台要每周定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直接明确是属于哪个区县或开发区的哪个乡镇、哪个村。同时对今天会议通报的各个区县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媒体上也要追踪反映。总之,从现在开始,要集中一段时间,宣传“两个延伸”,宣传农村、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按照“党政组织、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群众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工作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及“全国生态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对照标准,强化督导,模拟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双创双建”工作验收达标,为我市“双创双建”工作全面达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卫生工作行业特点,大力加强爱国卫生、整脏治乱、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按照各项工作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整治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确保各项指标于2011年底前达标,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作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创双建”工作,提高“双创双建”工作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努力完成“双创双建”工作各项任务分解指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双创双建”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将爱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各级卫生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县、区、特区有健全的爱卫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相适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三是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每年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本单位日常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吸烟,创建无烟单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意识。四是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在开展灭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配备专业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必须做到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厕管理及建设步伐,使之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四是认真做好中央转移支付改厕项目,加强水源监测,让农民群众饮用安全合格水。

(二)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时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卫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和重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省控目标以内,近年来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三是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积极推广定点接种,规范接种门诊,加强安全注射,缩短接种周期,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机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五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内。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确保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做到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率达10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大力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诊所和非法采供血活动,为市民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五是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监测,保持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室内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达到国家卫生技术指标要求。六是超前谋划,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报告体系及制度建设。七是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为消费者提供热情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构建和谐就医环境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高医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民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就医环境。二是按照《六盘水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处置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设置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达95%以上,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明确采供血机构职责,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成分输血比例达90%以上。

(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遵章守法,做好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行,办公区及住宅区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现象。同时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控烟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全国生态宜居城市是一项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双创双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我市卫生系统“双创双建”工作,市卫生局成立六盘水市卫生系统开展“双创双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新晨

******(省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卫生系统“双创双建”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做好卫生系统“双创双建”各项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双创双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卫生系统各单位职工“双创双建”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从而激发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双创双建”激情,推动卫生系统“双创双建”工作全面达标。

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正确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通过卫生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宣传单、宣传画、黑板报、宣传专栏,召开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双创双建”信息、健康教育、法律规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知识和文明意识、法律意识。要通过简报、网络、报刊等宣传形式,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工作关爱面,为“双创双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医院等窗口单位和广大干部知识资源,开展卫生下乡,免费义诊,健康处方等多形式的健康教育及“双创双建”工作宣传

第6篇

落实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51号令第十一、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如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内容规定得不够细致。为此,《施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阶段,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1号令第十、十八、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四是建设单位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保障措施,即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规定了自验收和自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五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等(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六是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

七是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对整个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总结,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等,最后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对施工和监理工作检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预评价单位和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51号令第九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提出了原则要求,为了增强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施行说明》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证明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严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九条施行说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51号令第十六条对设计单位、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相对原则的要求。为了便于执行,《施行说明》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并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抓牢关键环节 简化其他环节

第7篇

农村环境卫生是关系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近日,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印发《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文、活力、和谐”理念为指导,以三年城乡整洁行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及全市城中村、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汇报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幸福美丽乡村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满意率,形成“人人关注农村环境卫生,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要求,区属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要紧密围绕综合整治阶段工作重点,对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和内容,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宣传健康环境理念,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精心策划专题报道,认真做好深度系列报道,连续刊播有分量、有深度的消息、评论文章。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推广经验,促进整治工作。

《意见》要求,区卫生、交通、文化、教育、水务等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校园、医疗单位门诊候诊大厅、客运站候车厅及沿街单位电子屏也要及时播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内容。区间内公交车、中巴车以及出租车车体须设置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公益宣传广告,要广泛组织所属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低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活动。

《意见》要求,要安排村组主动营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设置宣传板报、刷写墙体广告以及高音广播宣讲、宣传车走村串户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入眼、入耳、入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纳凉晚会、自乐班等群众性活动,寓教于乐,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区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行商,要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宣传内容。

《意见》强调,搞好村民环境卫生教育,提高文明卫生意识,是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各乡街、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整治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注重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全力营造浓厚的整治舆论氛围;要全面宣传、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高潮。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活动,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乡村风情浓郁、环境自然整洁、设施配套适宜”的示范村庄。

二、时间安排

20*年9月至11月。

三、整治标准

环境整治试点优先实施村内道路、河塘疏浚整治、清洁能源应用、改水改厕、配套建设村庄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

(一)村内道路。村内主次干道硬化。

(二)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设置垃圾箱20个左右,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

(四)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1-2个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座公共厕所。

(五)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设置。

(六)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

(七)环境卫生。村庄内秸秆有序堆放,村内整洁。

(八)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以净化沼气池为主,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30户左右一组,200户分成7组建设,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环境整治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逐步向前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得益受惠。为此,县成立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综合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建设、规划、交通、卫生、农林、畜牧、水利、环保抽调专业骨干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环境整治试点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道路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对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

(四)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试点所需资金,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组织各试点单位向省各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五)全面宣传发动,广泛参与。各镇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迅速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环境活动,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清理环境死角,消除不良陋习。各村要建立一支环卫专业队伍,配置简易环卫设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卫专项制度。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保持环境整洁的长效治本机制,巩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第9篇

海勃湾区住建局  

(2019年7月9日)

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下面我简要汇报海勃湾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我区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后,逐步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体系。现辖区内有清扫保洁人员70人,垃圾清运人员50人,配备环卫专用作业车辆30台。垃圾转运站5座,使农区居民也享受到了专业的环卫作业服务。

二、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我区累计新建、改建污水管道22.8公里,安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污水处理试点。同时,将农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严格按照每年不少于2次对污水排放管道进行全方位检查的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累计建设检查井1353座、化粪池43座。

三、厕所污粪治理方面

深入实施厕所革命,累计新建改建公厕108座(环保公厕16座、旱厕92座),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85%的要求。同步推进户厕改造工作,已完成881户。目前,所有公厕全部由桑德环卫统一清理,改造完户厕由污水处理站集中统一处理。

第10篇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当无毒无害;

(四)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供水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合格。

二次供水设施有管理单位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没有管理单位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管道直饮水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用户龙头出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水水质卫生标准;

(二)设立专用制水间,制水间面积应当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铺设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使用防水、防腐、防霉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三)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应当根据水源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工艺中应当有水质消毒措施;

(四)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

第十二条 瓶装、桶装水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建立卫生防护区,防护区界应当设置相对固定标志;

(二)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按照规定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更衣、厕所等设施;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对水质的污染,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采用的消毒方法应当达到灭菌效果,不得在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剂;

(五)包装容器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场地和设备,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二)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

(三)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产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和配方;

(三)生产工艺及简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产品设计包装;

(七)产品说明书;

(八)产品中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九)完整产品样品。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评价。在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应当增加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频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供水单位报送有关材料;供水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应当每日对水质进行检验,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验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 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规定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解决临时供水,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农村简易供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农村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管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水源的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对违反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

(二)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的;

(三)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安排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

(二)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

(三)供水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责的;

(二)未依法受理、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查认可或者许可的;

(四)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管道直饮水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可直接饮用的水的供水方式。

瓶装、桶装供水:是指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桶装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企业提供的供水方式。

农村简易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简易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分散式供水:包括农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个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包装容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的要求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第11篇

环卫工作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系数低、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职工队伍稳定性差,针对这几个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环卫工人;奉献精神;现状

环卫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发展水平直接代表广大市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也展示了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卫生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环境卫生工作是打造洁净城市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城市美好形象的基础,它美化着城市外观,展示着城市的整体形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展示城市现代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关键点。

环卫在城市建设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的发展与环卫工人的“奉献”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颂扬环卫工人的文章,“城市美容师”、“环卫工人辛苦了” 、“学习环卫工人的奉献精神”等等。从这些宣传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卫工人是美丽而高尚的,他们的奉献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环卫工人的现实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1 环卫工人的生存现状

1.工作条件艰苦。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春有风来夏有雨,秋有叶来冬有雪,偷得半个清闲日,还是春节五更时”形象地描述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无论严寒还是酷暑,白天还是夜晚,大街上总能看到橘黄色忙碌的身影。

2.作业安全系数低。环卫工人在工作时还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洒水车溅水、扫路扬尘等可能触及诸多矛盾,一些市民不予理解和支持。另外,现在城市交通比较发达,车辆较多,增加了路面作业的不安全因素。环卫工人以女性居多,又早出晚归,遭到醉汉及精神病患者性骚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它工人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估量。

3.工资待遇低。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美容师”,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却拿着微薄的工资,虽然政府在逐年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但他们的工资水平依然很低,一般执行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更别提其它福利待遇了。

4.社会地位低。环卫工人辛勤劳作,但有部分群众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认为这是最底层、最低级的人才会干的工作。我们在身边可能会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大人在这样教育孩子“你不好好学习,将来就得去扫大街”。可见,在人们的心目中,环卫工作是一种十分不堪的职业。此外,社会上还存在其它歧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环卫工人的现象。随意乱丢垃圾、乱吐痰等不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也是处处可见。当环卫工人提醒路人不要乱丢垃圾时,有些人竟然会说“我们交了钱你们就该干这个活儿”。这些歧视环卫工人的现象极大的损伤了环卫工人的自尊心。

5.队伍稳定性差。由于工作环境艰苦、工资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等多种原因,环卫职工队伍的流动性特别大。稍微年轻一点、头脑活泛一点的工人干不了几天就跳槽走人了。能在环卫一线干长久的人大多是没有一技之长的老年妇女,没有能力另谋职业;少的可怜的几个年轻人不是头脑有点问题,就是身体有点问题。

2 改善环卫工人现状的几点建议

环卫工人的现状突出了他们的“奉献”精神。然而,任何一个行业均不能依靠精神上的奉献生存下去。在讲“奉献”的同时也应谈“回报”。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环卫事业的长久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1.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虽然环卫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逐年增大,但就全社会而言,环卫工人的劳动条件还有待进一步的改善。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率,降低工人的作业强度,缩短作业时间;为工人配备安全作业设备,降低作业危险系数;在作业路段设置休息室、工具室,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场所。

2.提高环卫工人工资,落实相关社保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环卫工人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提高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并着力解决环卫工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等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旧时的清洁工多数来源于生活贫困、流浪落荒的人,在当时被视为低下的职业,这种观念一直沿袭到现在。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环卫工人虽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尊重,可他们的社会地位依然没有显著提高。环卫工作虽然处于简单体力劳动阶段,但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并不比其它行业差,应受到与其它行业同等的社会地位,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今后,应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居民认识到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使他们认识到“工作无优劣、劳动无贵贱”,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环卫工作,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舆论氛围。

4.稳定环卫队伍。积极探索稳定职工队伍的各种措施,既要提高其工资收入和各种福利待遇,做到用“待遇”留人,又要打造具有凝聚力的环卫文化,使广大职工有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做到依靠“文化”留人。

环卫工作,惠及千家万户,也惠及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正是广大一线工人“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无私奉献精神,才换来了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这一群体的可贵之处在于其“奉献”精神,而精神上的“奉献”并不能抵消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因此,在对待环卫工人这个问题上,希望能少一点廉价的赞美,多一点实实在在的关注,少一点口头上的理解与支持,而多一点工资奖金,多一点生活福利,让 “奉献”变成“温暖”,这才是对环卫工群体最根本的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杨卫军.[郑州市环卫工人生存和保障状况调查与分析].河南农业,2014(08)

[2]曹峰.[浅析北京环卫集团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人力资源管理,2012(12)

[3]殷娜.[浅谈加强环卫职工队伍的建设].镇江社会科学,2009(1)

第12篇

一、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应急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及《卫生应急能力评估编制》(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标准,通过开展评估,真实反映和检验我县卫生应急能力状况,查找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逐步整改,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实现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目标。

二、内容

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装备储备、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宣教科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评估八个方面。

(一)体系建设。包括卫生应急体系纳入政府和卫生部门规划情况,以及卫生应急经费保障、预案和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和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装备储备。包括卫生应急装备目录和标准制订、物资调用机制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和管理制度健全等情况。

(三)应急队伍。包括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培训演练。包括卫生应急培训中长期规划制订、综合培训演练中心建立和培训演练活动组织等情况。

(五)宣教科研。包括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材料编印、公众知识宣传、志愿者培训、媒体沟通和科研合作等情况。

(六)监测预警。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善、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息等情况。

(七)应急处置。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事件信息报送、队伍调派、物资调运和事件处置等情况。

(八)善后评估。包括卫生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奖惩、补助、抚恤和补偿等制度保障情况,以及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和评估制度建立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2014年10月20日前,各被检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工作小组做好自查工作,并就自评中发现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将本地、本单位自评结果材料(文字版+电子版)报县卫生局应急办。自评结果材料包括《评估标准》各项得分详细情况、自评报告。

(二)2014年10月30日前,县级督导组对各被检单位进行第一轮督导,现场将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三)2014年11月7日前各受检单位将第一轮督导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办进行报告。

(四)2014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前,县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在省督导检查之前再次按照《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单位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核。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