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1: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作社财务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示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1引言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同比增长31.18%;出资总额达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400万户,占农户总数超过3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大部分农民收入。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仍处在发展初期,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创造财富的产业,因此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财务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2样本说明及数据来源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以及书面访谈,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抽取300家进行问卷调查,样本量覆盖了福建省各市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和省级以下及非示范合作社。本研究调查样本的资料收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项目组的成员实地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和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数据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当地农业局经管站的帮助将被抽样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填写调查问卷或者将电子版调查问卷发给农经管理站人员,请其将调查问卷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寄回调查问卷。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的主问题
3.1财务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级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漏洞。比如:合作社现金管理混乱,非示范合作社甚至出现库存现金超标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省级示范合作社对现金进行专人不定期清点的比例为42.11%,市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为35.29%,县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仅为26.09%,可见各级合作社甚至示范社在对现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也暴露出合作社管理层对现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走访的合作社中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高达46.71%,权责发生制仅占30.26%,甚至存在小比例的合作社采用会计核算制和会计科目制。不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要求较低,操作方便,但使用收付实现制容易影响到期末盈余和收益的计算,同时加大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的难度。在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核算中,各级示范合作社都有将买价和运杂费计入其中,但是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则只有不到半数的示范合作社将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导致报表中低估固定资产的成本,虚增了利润,影响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同时从收集到的数据了解到,平均76.16%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县级示范合作社以及非示范合作社中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仅达56.52%,导致成本核算失真。合作社申办时大多利用政府的扶持资金购置房屋和工具,若对此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后期将加剧合作社的清算工作。68.92%合作社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没有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合作社中,示范合作社的比例也高达48%,同时10.39%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存在着不规范的借款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示范合作社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并且暴露出评选示范合作社的条件不够严格。14.57%的合作社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各级别的示范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的不规范情况,并且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基本都在10%~20%之间。在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对存货出库的审批大多是由主管负责人审批,但是非示范合作社超过半数是由保管员进行审批。笔者就这些问题与理事长们进行交谈,了解到在合作社实际运行管理中,财务专业人才的缺失是合作社财务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人才的缺失同时制约了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据笔者收集的数据统计:从事合作社会计工作年限小于5年的财务人员中,有94%的人对出纳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了解不多,3%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都存在出纳人员对业务了解不清导致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为兼职,而这些兼职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是从地方企业退下来的老会计,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不熟悉,又缺乏学习和必要的培训,导致会计核算不全面,出现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纰漏;有些是当地企业在职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为合作社做账时为了简便,完全使用企业会计科目以及会计账簿核算,影响了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些则是理事长的亲戚或者好友,专业素养较低,记账就只是单纯的记录“现金流水账”,有的甚至无证上岗。而造成合作社财务人员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合作社的经费预算紧张,理事长不愿聘请长期会计。尤其理事长个人对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分析能力差以至于对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意愿不大。二是由于合作社目前处在发展初期,体制尚未健全,实力较为弱小,难以吸引专业财会人员就职。
3.2会计核算不规范
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而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非示范合作社依然存在不设置会计账簿、只单纯记载“现金流水账”的现象,部分示范合作社虽设有账簿,但账簿设置不够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成员账户。各级合作社在明细账的开设上较为完备,均占到调查数的90%以上。但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开设上,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比例较高,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开设比例较低,其中县级示范合作社只有不到20%比例的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实际资金的把控和运作。另外各级合作社设立备查账簿的比例也较低,对于部分业务备查的缺失可能导致业务数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由于政府对处在发展初期的弱势群体产业———合作社产业管理较为松懈,导致部分合作社为了应对政府临时抽查,做虚假的账簿报表凑数,该现象在笔者走访的非示范合作社中尤为严重。填制记账凭证时,非示范合作社较少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的原始凭证张数附上,不规范程度较高。县级示范合作社对于经济业务摘要和会计科目金额填写较为不规范。80%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原始凭证采用正式发票、统一收据、自制规范凭证等形式,且用白条顶库的情况较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但是58.93%非示范合作社中存在白条顶库的情况,而且非示范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较多,正式发票使用率较低。
3.3盈余分配不规范
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政策,这隐形的造成了很多合作社在申请办理时就存在虚报注册资金以及成员出资额等问题,特别是工商部门没有对实物参股进行价值评估,这对后期盈余的分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财务人员对盈余返还比例认定不清也影响了盈余分配。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财务人员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而在笔者走访的300家合作社中仅有45.03%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这也暴露出超过半数的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规范。随后笔者通过与合作社理事长以及财务人员的交谈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是自己随意设定返还比例,虽然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当中,存在57.89%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不低于盈余的60%,比总体情况略好,但也不容乐观,县市级合作社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规范,比例只有44.12%和26.09%。
3.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问卷调查的合作社约有56.36%合作社的会计档案没有包含经济合同协议、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中若没有包含经济合同或协议,则较难追溯会计凭证上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没有包含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则一旦发生会计资料遗失缺漏,较难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没有包含销毁清单,则较难发现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是否完整。合作社社员以及财务人员普遍对档案保管问题不够重视,甚至存在部分合作社将档案随意的放在仓库里,与商品堆积在一起,没有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会计档案保管。
3.5财务软件不统一
合作社当前使用的财务软件针对性不强,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所采用的财务软件大不相同,会计科目设置的种类五花八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设置的会计科目有37个,其中“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是合作社专用会计科目。而笔者走访的73%合作社的财务软件是直接由企业财务软件改造的,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使用方面来看,大大加深了其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成员盈余分配表的难度。合作社依法享有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同时也造成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的漏洞。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曾有财务人员向笔者反映合作社在税务申报时遇到的问题:财务人员为了进行财务报表申报需要去税务部门拿正式发票,但是税务部门目前并没有针对合作社专用的报税软件。税务部门的软件和系统主要针对企业,所以软件里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适合农民合作社,这就导致合作社财务人员无法通过软件完成税务申报。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和国家的扶持项目基金,但是地方申办合作社门槛低,使得政府所提供的扶持资金过于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扶持效果。因此我国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贷款给合作社亦加剧合作社融资的难度。针对融资困难,政府应该逐步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尽快出台适用于合作社的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条例。政府对国家的扶持资金的使用应趋于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开展基层干部走访合作社活动落实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4.1.2提高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质量标准。政府在评选各级示范合作社时,应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不应只注重合作社数量和规模,而应多注重合作社的质量比如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优秀的示范合作社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其进行表彰,同时鼓励非示范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4.1.3完善合作社监督机制。政府对于合作社使用的财务软件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尽快指定相关单位设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软件和税务软件供合作社使用,提高合作社财务的电算化和规范化程度,减轻合作社税务申报的难度。各部门加强责任意识,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正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责任,遇事不相互推诿,加强落实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加强对合作社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提供不实财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的合作社,加强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要坚决撤销。4.1.4引进高校优秀财务人才。在合作社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可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平台将高校优秀的财务专业大学生引进合作社。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就业难的压力,又有利于缓解合作社财务专业人员的缺失。
4.2合作社层面
4.2.1营造合作社高质量财务规范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人员以及社员的财务知识培训与教育,理事长要积极争取财务人员的培训费纳入政府扶持预算,利用互联网、高校名师讲座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加强对社员财务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管理层应主动参加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举办的高校财务规范相关内容的讲座,加强对财务规范的重视程度。4.2.2完善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应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明确社员的权限和责任,注重集体决策。加强对合作社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票据的管理,对于白条和自制凭证不予以报销入账。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按照财会制度制定社内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制度,为成员建立统一的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权益的变动,建立盈余支付机制。4.2.3示范合作社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示范合作社等级越高则其规范程度越高,并且规范程度普遍高于非示范合作社。因此示范合作社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引导并推动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4.3会计人员层面
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的财务素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并努力争取持证上岗;主动学习使用财务软件以及报税软件,提高合作社电算化程度;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使用权责发生制记账,在登记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尽量附上正式发票或者自制原始凭证,坚决不许白条顶库;加强对现金的清点和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结,不在社内存放超标数额的现金;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将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善合作社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核算要求设置完整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不记载“流水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注意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做好盈余分配工作,比例按制度规定———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盈余的规范分配增加社员的收入,同时稳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和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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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新时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合作社不同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其在服务对象、业务类型、盈余分配等方面有很多特殊性。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起步晚,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虽然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村,农村会计队伍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现金收支管理混乱,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务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核,集体决策无法落实。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也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至于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等,财务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的特点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从而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者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的合作社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它的独立性,以至于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还有,多数的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许多成员看不懂,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未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自主理财意识意识差 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种植、养殖方面的能手,在各项事务管理中集事权、财权和物权于一身,权力大,财务费用开支随意性大,财务预算缺乏科学性,没有理财意识。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1.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会计体系,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记账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出纳要由专职人员担任,实物保管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会计部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会计部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合作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改善。在财务预算方面,做好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来安排各项资金和费用,并且,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2.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合作社中的各项会计事务;必须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能熟练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完善合作社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业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3.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作用 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开经营财务状况,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充分保证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务审查和指导,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4.增强合作社的自主理财意识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对于大额的开支、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对合作社的重大经营项目建设,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运作必将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笏
近年来,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原则,注重示范引导,强化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一、制定政策扶持。近年来,为了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产业支持政策。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项目。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引导、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组织农户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和批发市场所需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予以安排落实。二是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采取以奖的方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融通问题。三是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享受农业企业贷款待遇。对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贷款给予放宽额度优惠,有合作社担保的可以根据需要予以展期。
二、提高管理水平
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该市既重视量的积累,更重视质的提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逐步理顺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依法成立的基础上,指导合作社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按照规定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内部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农业部门指导合作社依法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项制度,用规范的制度指导合作社发展。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作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增强了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四是规范生产服务。引导合作社增强质量品牌意识,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为成员提供规范服务,着力培育特色品牌。
三、规范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明确。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财务账,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作社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农经服务中心或者记账机构记账、核算。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镇(街道、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经审查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农经办。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规范管理。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除疑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管领导要人基层,帮助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群众性、技术性很强,涉及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农民和一部分领导干部心存疑虑,模棱两可。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解决他们的思想障碍。要破除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思维定式,树立勇于进取、善于开拓、改革创新的新理念;要破除小农思想和小富即安的思维定式,树立大农业、大机械、规模经营的新理念;要破除单打独干、分散经营的思维定式,树立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合作社的新理念。
五、搞好指导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尊重社员的平等权利;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
六、抓好示范带动。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即核心农户。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也可以是龙头企业。他们为了培植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资金、技术、信息传授给农户,从而形成互利互惠的结合体。
(作者单位:162400黑龙江省泰来县江桥镇经管站)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尧都区;求真务实
临汾市尧都区紧紧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区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900多家,注册资金160余万元,资产总额12629余万元,社员人数20728人,带动农户41456户,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社规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着总量多,层次低,后劲不足等问题,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数量多质量低。尧都区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数量932家,按管理运行规范化程度可分为三类。一是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占总数的10%。二是运行不规范的,占总数的60%。普遍表现为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或有章不循;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等。三是只注册不运行的,占总数的30%。这些合作社无产业、无项目、无资金,有的只是一个“空壳”。
设立目的不正确。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兴办合作社意在投机钻营、争取和享受扶持资金也;也有些人期待坐享其成,创立合作社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观望、坐等国家政策支持及有关部门项目的输血式扶持;部分企业或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转型,实际仍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乡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不考虑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组建了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有名无实。
合作关系不稳定 。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责、权、利不清,盈余分配不合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仅体现在统一社员种植和养殖,为社员提前、产中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然而,在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类较少,增收空间很小。合作社亦无法解决困扰农民的“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合作社的成员从中获得的好处不多。
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比较混乱,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分配标准灵活多样,随意性很强;还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收入分配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利润返还;尤其对国家和省市区扶持资金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核算要求划分到成员账户,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几乎为零。
利益联系不紧密。许多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在合作社整个生产营销产业链条中除收购环节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关系。联结纽带比较脆弱,还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现象,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指导和引导,逐步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拓宽信贷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信贷支持,金融部门除了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解决信用信贷外,应拓宽信贷门类,丰富信贷品种,开展生产设备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权抵押、产业收益权抵押等贷款项目,充分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过程性资金不足。
健全财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积极申报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强化基地、产品认证,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领合作社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规范分配机制。首先要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其次,要形成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让成员从合作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抓好示范带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建立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要根据“程序合法、建设规范、运行健康、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各部门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政府相关资源,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市场、产品、技术等信息,及时排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高更好地信息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1]马丽.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对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设置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
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
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所得,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全额入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村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并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经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出建议后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未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
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得截留、侵占和移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未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需要出借的,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依法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出借,并签订贷款协议和由借款方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计划外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应当拒付,会计不得入帐。
第二十六条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和基建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并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村级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
(二)检查和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由乡镇组织的村会计集中办公和财务互查互审活动;
(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五)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擅自离职。
主管会计或总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交接;在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三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达的村应当按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状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体、详细。承包金、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租赁费、管理人员报酬等社员关注的重大财务收支以及计划外财务支出,必须逐笔逐项逐人公开。
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当设置在方便社员阅览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以社员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具备一定会计业务知识或熟悉了解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担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同步换届。
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研究社员对财务管理的反映,并及时向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予采纳。如不采纳,应当说明理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离任,必须经区、县(市)或乡、镇的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必要时由区、县(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
(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开支的;
(四)未按规定任免财务人员的;
(五)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或者非财务人员经手票据的;
(六)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
(七)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或者未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
(八)不接受审计的;
(九)票据遗失或损毁的;
(十)未按规定借入资金的;
(十一)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入帐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出借资金或者提供经济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开支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
(五)擅自决定应收款项减免的;
(六)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七)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财政、审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安徽省肥东县徽之皇蔬菜专业合作社是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该社成立于2007年7月,现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社员数由成立初期的20个发展到现在的345个,其中团体成员3个,带动农户1056户,蔬菜种植面积近120公顷,形成了年销售生鲜蔬菜2.6万吨、加工蔬菜产品0.91万吨的规模。2010年,该社实现营销收入1383万元,利润119万元,社员人均收入9485元。
该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完善的章程,规范了管理,建立了财务、分配、监督等13项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职责,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下设财务、生产技术、供销综合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规范合作社的社务管理、民主决策、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等运行机制,合作社的管理日趋规范,聚力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该社始终坚持把成员的利益和增收放在第一位,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采取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按照合作社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保底收购价、风险保障基金等利益联合机制和二次返利等分配制度,提高了成员加入合作社和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该社在生产计划、供应农资、技术标准、产品认证、指导服务、加工销售上实行“六个统一”,其中集中统一采购和提供农资服务,为成员年节约成本8.7万元;实行统一技术种管服务,为成员年节本增效13.2万元;实行统一品牌经营服务,为成员年增收15.4万元。同时,安排106名富余农村劳动力进入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加工公司务工,年劳务收入94万元,并带动运输和包装等相关服务产业年收入55万元。
针对肥东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和闲置土地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该社采取成员土地入股的办法,规模化整合核心蔬菜种植示范区,每667平方米(1亩)土地折价1.5万元,固定享受每667平方米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收益,盈余返利不低于420元。该社已在肥东县陈集镇流转土地35公顷,土地入股成员140个,占总社员数的40.6%,农户既是合作社社员,又是农业产业工人。如今,以土地入股且在合作社务工的近100个成员年均收入1万余元,获得了稳定的“租金、股金、薪金”收入。为解决成员生产资金困难,合作社团体成员徽之皇食品集团发起成立了“安徽昊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全省首家成立的农业担保公司,服务涉农企业和种植大户,以低息、零担保费为成员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信贷扶持成员致富。截至目前,已为成员担保贷款60万元,共45户。惠农利农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成员入社和入股的积极性。目前,成员数和入股资金分别是建社初期的17.25倍和500倍。
该社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根本,建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和控制体系,一方面组织社员进行技术培训,一方面聘请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目前已制定并了雪里蕻种植、病虫害防治、加工三项合肥市地方标准。其萝卜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
该社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合作社提能力、增活力的第一要务,依托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建设了自己的网站,并拓宽网站功能,建立了集信息采集上报、产品宣传销售、市场行情分析、社务电子管理、成员短信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化运用和管理系统。这个网络平台既是管理社务的新平台,也是连接市场的新通途。信息化建设和网站的发展现已成为合作社拓展业务、增加社员收益的新方式。(安徽 王兵)
关键词:五大连池;合作社;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几年来,五大连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表现为快、广、大、多,发展的数量由2008年的几个到目前的248个,可见发展速度之快。最初的合作社主要是种、养业,到如今已经是农、林、牧、副、鱼、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等,可见覆盖面之广。最初的是几家几户经营,到如今是几十户、整屯、整村入社经营,可见发展规模之大。最初的入社成员是几十人,到目前是成百上千,可见代动成员之多。与此同时,与其发展不协调的现象也日益突显。表现为差、乱、低。差:抗御风险能力差。主要是养殖业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及经营过程中的天灾人祸,中途就夭折了。乱:资产管理乱。主要是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的出纳、会计、经理是一人,没有会计记账。有的是出纳、会计是一人,有会计没记账或是有会计没记好账,除星级合作社外现象较普遍。低:科技含量低。合作社的成员大都是农民,文化大都是文盲或者是半文盲,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可想而知。如此突显的问题怎样化解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几经调研,走访坐谈,找到了解决资产管理混乱的切入点:为合作社理财记账。为此,在多数合作社的期盼下成立了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
一、作法
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是依法设立,独立核算,以保证运营为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为合作社理好财,记好账。
一是依法设立。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隶属于五大连池市农村经济审计事务所,是农村经济审计事务所工作内容之一,业务上受农经总站指导。因而它同农村经济审计事务所一样,按规定纳税,是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
二是规范管理。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租赁临街 门市用作固定的工作场所,外聘俩名具有经济师、会计从业资格的记账员,购买专用财务软件、微机记账办公设备,制定规章制度,坚持合作社的资金审批权、资金所有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合作社报账员定期报账——代记账服务中心专人审核——完备票据交接手续——记账员审核录入——装订成册存档一整套规范管理程序为申请代记账的合作社进行管理。
三是按章操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就不能规范运营。因此,我们依照《农民合作社法》、《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管理制度》制定了五大连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服务暂行办法、会计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报账员责任制度、申请代记账合同等相关规定。使双方都能按章操作,明确责任与义务,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二、现状
经精心准备,集资入股近六万元、实行有偿服务(月收费100至300元不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于四月二十日挂牌营业了。目前已有十个签定合同,交纳费用,申请记账的,有意向报名的近十个。到年末有近二十个记账单位纳入服务中心。现实纳入服务中心记账的少些。收费低,投入大,入不抵出。但是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搭建一个服务平台,也是我们主管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我们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大胆偿试。同时也坚信,只要是优良的种子,有生命的土壤,适宜生长的环境,有机结合,一定会生根、开花、结果的。
三、预期成效
一是解决了记账难的问题。有的合作社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出纳、会计、经理全是一人,有的合作社有财务人员,大都文化不高、没受过专业培训、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差,难以胜任工作。聘用专业人员费用高、合作社的经济状况又承担不起,低了专职人员不给作。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给搭建了这个平台。真正开展业务的合作社,它们欢迎这个平台。
二是完善了财务制度,规范设置了会计科目,统一了会计记账方法,从而规范了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了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有利于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三是强化了经营管理和档案管理。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在日常开展工作时,对上报一些手续不完备的票据给予指导、完善。进而对一些合理的经营活动给予了完善和支持,对一些不合理的给予了及时纠正,减少的经营风险,控制了不合理现象发生。同时服务中心设有专用档案柜,严格会计档案管理,防止账本和单据保管不善而出现丢失、虫蚀和霉烂现象。
四是降低了成本,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培训和提高。聘用专职会计的费用至少是会计服务中心的二到三倍。纳入会计服务中心的合作社在减少支付费用的同时,通过月报账,进行了手把手的培训,对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讲解。特别是对一些集资入股、贷款、捐助、政策补贴和利益分配的重要经济活动按要求操作,不违规、不违法。不出现偏亲向友、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发生。
五是提高了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因规模小、经营活动少,有限的资金活动一目了然,不设专职人员管理,大家心理也清楚,出现了重经营、轻管理。随着合作社规模发展状大,还延用老办法管理,最终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管理者迷、成员蒙、互相猜疑。等事实显现出会计核算有多重要时,有的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有的就此夭折。
六是表现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工作态度和决心。转变职能,服务基层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下,能为合作社解决点实际困难才是最受欢迎的领导者和指导者,在困难与问题面前,有条件要解决、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解决,才能互为一体共同发展。
摘要: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必然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小、科技推广难、产品单一、质量不高,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产品难卖等因素,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而农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科学技术、销售服务等,为他们承担一些市场风险和节省一定M用。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下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又一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后,中央不断探索农业经济组织发展方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表现为信贷、税收、水电使用、土地使用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或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虽然早已颁布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及法规,但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真正享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因此十分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机构性质、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和运营的模式缺乏详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导致了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很多农户以及地区的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定位不清晰,在社内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比较差,没有将合作社作为一个实体的企业来经营,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初期的服务层面上,此外,由于农村地区很多劳动力都会外出就业,留在合作社的农民主要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主,因此,劳动的效率大大的降低。同时由于农民群众思想意识和文化理念落后,很难接受新事物,多数人不愿意入社,而进入到合作社的农民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导致了社员之间的合作意识差。
4.财务会计制度不够规范
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建立帐薄、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措施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资金获取渠道少、在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情况。因此,政府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辅助作用。可以采取加大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行业补贴、生产资料的低价优惠措施,此外,还可从土地使用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等,以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良好的环境。
2.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优秀人才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了解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和注册农业产品的商标,全面实施合作社的品牌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与国内外的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在各个大中型城市中建立直销店,不断的拓宽农产品的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整合互补,并对资源进行重组,资源从新配置,做大做强合作社。同时,我们还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品牌专项资金,树立合作社的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扩大合作社发展空间。
按照《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2014年度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评。经自评,我乡符合先进乡镇申报条件,现将我乡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制定了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合作社适应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做到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积极为合作社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围绕“一村一品”,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
目前,全乡38个行政村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8家,达到了每个村庄都发展有农民合作社。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30家,畜牧业28家,其他10家,今年新增91家,同比增长118%。带动农户11595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70%。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三、多措并举,积极为合作社排忧解难。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四、指导服务常态化,促进农村经济更好发展。
我乡坚持对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并将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及时做好合作社发展工作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截至目前,我乡已对168家合作社全部登记造册,详细了解其所涉及农合户、经营范围、主营产品等情况,录入电子档案。并积极做好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工作,培育树立典型,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对于建设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具体来讲,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具有以下意义:
1、有利于发挥合作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通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联合广大农户,把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组织起来,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产业规模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农业生产周期长,新技术、新品种试验推广风险大。通过规范化建设,将能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桥梁、纽带、协调管理和组织服务功能,使农业科技推广深度和广度有更大的突破,能够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水平。
3、有利于传递市场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广大成员更快更多地获得各种信息,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有利于推进民主管理,培养新型农民,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特别是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广大成员在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同时,合作社为广大成员学习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知识等方面提供了平台,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参与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困难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接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当前整体发展水平来看,合作社专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发展质量还不高,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还有一些不足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同虚设,只是一个空壳,没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制度,没有发挥组织应有的功能。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上虽有较大增加,但有实力、有活动、能有序开展工作的不到30%;缺少生机、勉强维持甚至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占70%以上。大部分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保护机制。
2、合作社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我区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基本都是当地经济发展意识较强的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热情较高。但由于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水平低,缺乏长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带领全体成员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大生产、大流通的一流合作社能力欠缺。
3、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薄弱。大部分合作社缺乏信息获取的平台,对专业技术人才、先进技术设备等了解不够,信息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发展资金。多数合作社经费来源主要是有限的会费,且收缴困难,限制了合作社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如电脑、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无法对产品进行检测、储运以及信息的获得和传递等。
4、服务不到位,覆盖面不广。从实际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存在突击成立现象。大部分合作社既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开展生产、经营、培训、服务等活动,徒有虚名。多数合作社服务比较单一,规模小,合作层次低,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较低,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弱。多数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进行综合服务、搞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很少,远远不能适应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5、利益联结机制较松散。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实力差,绝大多数没有实行二次返利,没有与成员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目前的合作社多数是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种禽种苗等形式,与成员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的合作社尽管与农户签订了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缺乏规范性,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双方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当前,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是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重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现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建设:
1、规范管理制度、优化经营机制,增强合作社自我生存能力。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从规范组织机构着手,民主选举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会计人员等,建立健全合法、合乎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会议制度、会费交纳制度、责任和奖励制度、股金管理等制度,提高成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民管”原则;积极参照现代企业 制度,探索合理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提高合作社应对市场竞争的生存和适应能力。
2、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明晰成员与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产权界限,建立健全合作社总账、分类账、固定财产账等账薄,为每位成员分别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交易、公积金变化等情况。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盈余分配,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依合作社实际财务每半年要向成员及时公开一次,年底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15日前,在合作社固定的办公地点张贴,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的控制权。监事(监事会)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成员大会进行决策。真正实现财务管理公开化、盈余分配合理化。
3、规范服务内容,开展经营服务,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合作社应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从产前、产中、产后切实开展经营服务,成为开展具体经济活动的经济实体,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4、规范质量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合作社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把农产品质量管理作为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基石,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技术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把农产品质量抓实抓好,靠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合作社企业家;成长能力;合作社绩效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143
1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主要是指合作社企业家从出现到壮大到成熟的过程。外部的环境给合作社企业家提供了成长的机会,动机是合作社企业家成长的重要条件,成长能力是合作社企业家成长的核心。
1.1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机会
成长机会是合作社企业家成长的前提,成长是合作社企业家认识、利用并开发机会实现价值的过程。成长机会是合作社企业家利用现实资源,将资源整合以满足市场需求创造价值的一个过程。成长机会对于合作社企业家来说是不均衡的,因为供给与需求、投入与产出都是不均衡的。最初的合作社是农民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谈判地位而组建的,后来合作社企业家成长机会主要来自政府的导向。
1.2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动机
调查发现,多数合作社企业家建立合作社的主要动机是带动农民一起致富。而且这些合作社企业家在建立合作社之前是当地的佼佼者,希望自己富裕后通过自己努力带动其他人致富,以实现自己价值,获得他人尊重和认可。合作社企业家建立合作社的最主要动机之一增加收入,增加收入增加自己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农民致富,改善农民生活困境,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以回报社会。
1.3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能力
能力是胜任任何工作的总体能力,合作社企业家的3种角色包括创业者、管理者和技术专家,主要是要能识别商机,看见合作社成长的动力,并有良好地与人沟通的能力。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建立的,并由建立者共同管理,企业家成长能力也要包括管理能力,既能团结所有成员,分享决策权,以追求成员利益最大化。
2 合作社企业家成长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2.1 界定合作社竞争范围
竞争范围界定的越恰当,合作社的利润空间就越大,合作社的绩效就越好。竞争范围的界定是受合作社企业家成长机会和能力影响的,成长机会一般是可分为创新机会和模仿机会的,因其本身的差异和价值是会影响合作社的竞争范围的。创新机会是指合作社向市场引进新的产品或服务,这种产品或服务是非常稀缺的,把握好会给合作社带来非常大的价值。模仿机会是指模仿对手的服务或产品,自己做出细微改动,这种机会给合作社带来的价值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容易受到对手打击。目前合作社企业家主要是利用模仿对手的成长机会,导致产品趋同化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绩效。能力关系到企业家采取行动的质量,它与企业利益是相关的。所以在相同机会下,合作社企业家对于资源的获得性不同,以及处理方法不同和能力差异都会影响合作社竞争范围的界定,进而影响合作社的绩效。
2.2 培育合作社组织能力
合作社企业家在组织能力积累的基础上,在战略路径的形成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源都与合作社息息相关。合作社企业家的成长能力是改善合作社内部和外部资源的配置的基础,是提高合作社内部运行效率。在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企业家需要通过对资源的判断来实现对人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更好地为农民服铡T诠芾聿忝妫合作社企业家需要在通过组织结构的设计的基础上建立民主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保障成员的利益。在合作社外部,合作社企业家需要通过自己的关系收集市场信息,以获得更多稀缺资源,实现合作社持续发展的目标。合作社企业家成长动机的强度影响他投入到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力发挥程度。成长动机越强的企业家对工作的投入积极性越高,工作越努力,超越他人的动机也越高。当合作社企业家成长动机是带动农民致富时,他的合作能力会很强,他的合作社的规范程度会高,管理水平也会提升,普通成员的收益也会多。
2.3 制定目标并采取行动
合作社企业家通过制定目标,并通过组织采取行动,进而有效利用资源使损失降低到最小,提高合作社绩效。战略和绩效是存在积极关系的,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计划可以对合作社未来有很好地指导作用,能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促使全体成员愿意并自觉投入以实现合作社的目标。合作社企业家要快速察觉到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并采取措施降低经营风险,同时通过战略品牌营销、引进优良品种、控制质量给合作社带来现好地成效,为社员带来更多收益。
参考文献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