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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条例

时间:2023-05-30 09:39:01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1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2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3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陕南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5.坚持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政府分摊负责。

6.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二、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检查、巡查,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快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提高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汛期10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大批群众,避免了人员伤亡。汉滨区、石泉县、旬阳县成功预报1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225人伤亡和910.5万元的经济损失。继旬阳县、紫阳县之后,汉滨区、镇坪县获得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

2011年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79起,险情32起,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8828.09万元。灾情主要发生在汉滨、岚皋、石泉、白河、石泉等县区。全市所有被列入防治方案的监测点均未发生伤亡事件,确保了所有监测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环境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冻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我市山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主汛期。

依据《市“7.18”洪灾灾后恢复重建暨“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资料,全市有8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6173Km,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4%;有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8222Km,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2%;高、中易发区面积之和为14395Km,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1.6%。据2011年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823处,共威胁27250户、54680间房屋、1302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经过专业技术单位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统计,6县(区)共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2813处。我市紫阳、岚皋、镇坪、旬阳、白河、石泉、宁陕等七县城,市城区部分新开发住宅小区均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据市气象台中长期气候预报资料:预计2012年汛期(5-10月)降水正常略偏少,汉滨、旬阳、白河520~650毫米,宁陕、石泉、汉阴620~750毫米,平利、岚皋、镇坪、紫阳680~850毫米。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7月中旬与下旬后期、8月中旬与下旬末为降水相对集中时段,有2-3次区域性暴雨天气,是2012年防汛的关键时期;虽然总降水量较正常略偏少,但夏季多短时雷雨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造成局部灾害,需高度提防。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并结合2011年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12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趋势,地质灾害类型将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四、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城镇

县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铅锌矿区、瓦板岩矿区、石煤矿区等,主要表现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其它矿区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也有可能产生同样的地质灾害。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铁路:襄渝线-七里沟段、紫阳-紫黄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小河-段;阳安线石泉-恒口段。以上铁路线处于秦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若遇暴雨、连阴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几率较高。

公路:国道G316-旬阳-白河段;省道S207-岚皋-镇坪段、省道S308-平利-镇坪段、省道S310紫阳-麻柳段,—瀛湖旅游专线。上述公路位于山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对于正在建设的安(康)—岚(皋)二级路,安平高速公路等,施工过程中开挖边坡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搭建工棚等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我市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选择22处作为2012年度省、市级重点监测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应急防治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监测人等(详见附表)。

(五)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2012年预计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预警到户、预案到点”,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各县(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汛前要及时编制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利、公路、铁路、电力、城建、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按照《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一个市抓一个县,一个县抓一个点,2012年各县(区)至少选择一个隐患点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现场的应急处置,达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的能力。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编制、工作人员,并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置、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项目资金配套使用。

4、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继续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结合“地球日”、“减灾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注意把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到乡镇、村组、学校等基层单位,通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四项制度(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应急调查)

各级政府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开展汛前巡查、汛期检查、汛后核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险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及滑坡地带。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实施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3、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我市2011年安排6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今年继续安排剩余4县的1:50000详细调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专业技术协作单位,深入乡镇村组,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为全市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防范管理和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地质灾害项目实施进度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2]12号)的要求,对已获批的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治理项目进度,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对2010年以前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务必于2012年底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危害程度及防治难度等情况,积极申报新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应急治理与工程治理。

5、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工程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城镇规划、新村建设、陕南移民安置点、矿产开发、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强化,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坚决遏制不规范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4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10月。23月为消融期,等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月—10月为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近几年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市当降水量达到1520mmh即可暴发泥石流,而每小时降水量超过25mm时,就可能发生灾害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6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占年降水量80%以上,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近年来白龙江、西汉水流域等地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一些威胁严重的滑坡崩塌隐患点因未有效治理、多年降雨不稳定性逐渐加剧等因素,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滑坡的危险增大。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滑坡、崩塌

市滑坡、崩塌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分为以下几个集中分布带: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一带。该地段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大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尤其在化马—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崩塌、滑坡十分发育,造成灾害也十分严重,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白水江流域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的石鸡坝—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滑坡以基层滑坡为主,造成灾害也较为严重。

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区,分布密度高,灾害严重,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以漾水河流域、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暴发频繁,造成灾害较大。

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嘉陵江北岸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嘉陵江较大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的下游地区,不易暴发,灾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山区公路沿线:该区域崩塌、滑坡也造成一定危害,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重点区域是212国道和江武公路沿线山区地段,西成矿区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一些开采强度大的矿区。

2泥石流

市泥石流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繁,暴发突然,破坏力强,成灾频率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全市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于白龙江中上游、西汉水中上游以及白水江上游地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区。

白龙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粘性泥石流为主,2有泥石流1000多条。固体物质丰富,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居国内首位。分布范围6400KM2有泥石流1000多条,其中较大泥石流490条,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两河口—透坊段最为发育,长约90KM沿江两岸,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柳湾沟、清水沟以及北峪河流域等,最为发育。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泥石流40多处,多粘性泥石流。重力侵蚀强烈,多由软弱岩石构成,滑坡、崩塌繁多,发育着十分粘稠的泥石流,预测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西汉水流域分布区:集中分布于西汉水中上游主要在北部黄土区的漾水河流域,西南部土石山区和东北部的黄土丘陵区,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最为密集,沿江两岸平均每公里有23条泥石流。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白水江流域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水江中上游城、铁楼寨至马营之间地区,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铁楼沟等,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嘉陵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包括、等,主要是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潭泥河、永宁河、燕河等支流河谷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等,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汛期也容易诱发泥石流,应给予重视。

3地面塌陷、地裂缝

受采矿活动影响,主要分布于矿产开采区。如西成铅锌矿区,随着近二十年矿业发展我区矿业活动强度增大,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有增加趋势,已出现了不同程度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预防地段

市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县区有区、县等,全市各县(区)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提交了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等,确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重要隐患点。结合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暴发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选择了一些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治工作重点,应全面加强监测预防工作。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防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建立相应的具体防灾预案和应急措施。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据统计全市已知滑坡12135处,有记载滑坡活动2290处,泥石流沟5700多条。根据最新完成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现有危害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603处,其中泥石流870条,滑坡611处,崩塌49处,不稳定斜坡67处,地面塌陷6处,威胁人口387949人,占全市总人口14.4%以上,经济损失评估185544.4万元。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地裂缝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北部雪冻严重的等县应加强防范;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及早部署、提前行动,做好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群防群测、应急反应等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二抓紧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要重点加强农村和乡镇的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汛期来临之前,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制定具体防灾预案,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定监测预报责任人员,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要落实好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对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县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一旦出现灾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治理,已批准立项的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定,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安照评估备案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切实减少此类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矿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5

为做好我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__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__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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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5年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主要时段在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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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城建、交通、水管、安监、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课堂、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社区)要于4月下旬办好一个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栏,开好一个村组干部会议,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做好安全警示牌,对隐患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和讲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预防宣传片的观看,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镇村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村(社区)避险抢险物资准备,确保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报警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3、要多方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要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4、要把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6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河、*河、*河、*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凤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区北坡段,渭滨区的神农镇、石鼓镇,陈仓区的坪头镇、胡店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凤县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以及岐山县蔡家坡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凤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凤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公路渭滨区—凤县段,3*国道甘峪—*段,*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段、*—*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县、*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凤翔县、麟游县、太白县、凤县、眉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开展1∶*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电话:*,传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7

一、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是灾害偏重年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频繁发生。预计3—8月我省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浙北、浙西的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出现梅雨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全年将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梅汛、台汛期两个阶段,省内大部分地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浙北、浙东南沿海平原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

(二)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年我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浙南、浙东南及浙西北山区,淳安、临安、永嘉、乐清、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新昌、磐安、武义、仙居、衢江、开化、常山、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区)需要重点防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是地面沉降易发区,嘉兴市秀州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金温铁路丽水、温州段,龙丽、丽龙、金甬高速公路,金温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乐清段,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天台段,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义乌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淳安段,以及在建的杭徽、台缙、诸永、黄衢南等高速公路的沿途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县、乡级山区公路,千岛湖等大型水库库区公路,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3.重点矿山。富阳市万市一带灰岩矿、常山辉埠一带石灰石矿、兰溪灵洞西山寺白坑石灰石矿、绍兴漓渚铁矿、青田钼矿、青田叶腊石矿、武义萤石矿、泰顺辉绿岩矿等矿山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采空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开采面存在崩塌隐患。各地露采建材、石料矿山及废弃矿山,也存在较多崩塌、滑坡等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前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的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修编任务。规划修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操作性,并做好前后规划的衔接。

(二)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全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水利、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资源与成果共享。要总结推广临安、淳安、永嘉、乐清、衢江、武义、景宁和龙泉等8个试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桐庐、富阳、建德、宁海、余姚、苍南、文成、泰顺、长兴、安吉、嵊州、诸暨、东阳、义乌、兰溪、浦江、磐安、天台、龙游、常山、莲都、庆元、遂昌、青田等24个县(市、区)野外调查与成果的编制,启动并基本完成萧山、余杭、瓯海、瑞安、平阳、上虞、新昌、婺城、金东、永康、仙居、江山、开化、缙云、云和、松阳等16个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为2008年全面完成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都已编制完成并公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6月底完成编制,7月初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县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7月底完成编制,8月初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会商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处置远程会商与指挥。

(四)加快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监测、预报(警)技术方法,建成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于一体的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远程传输和网上及时的目标。深化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尚未开展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报(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滑坡、崩塌的监测和地质灾害中短期、临灾预报工作,提高预报(警)水平和精度,今年全省要建设20—3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同时选择10个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对城镇、村庄、重点工程设施、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2滑坡、崩塌隐患监测示范点。

(五)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汛期要对监测责任人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含量与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威胁人数10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中,确定15处为**年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内完成勘查与治理或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落实配套资金。

(七)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大搬迁避让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全省因地质灾害需要搬迁避让的人数计划为10000人左右。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的年度计划,并上报省农办与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分级管理要求,在6月底做好今年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搬迁避让建设用地。各级农办、扶贫办要继续做好**年76个搬迁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抓好今年搬迁项目的落实。欠发达地区要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专项经费补助的立项申请,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给予搬迁避让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强搬迁避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高、中灾害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为减轻农民负担,评估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九)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各地特别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30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抓好规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温州、嘉兴、台州等市要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开展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建设,推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控制沉降中心区的沉降速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并加强监测,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永强)地区今年实施一次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各有关市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本年度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控制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及评价、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数据库的集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交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共享、有效利用与开发。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充实相关技术人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资质管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年末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山和交通干线,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省国土资源厅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在汛期来临之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乡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各地要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探索并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监测预报(警)水平。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要深化“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省防汛防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科普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附件

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1.淳安县威坪镇杜川后山湾滑坡

2.平阳县中心小学滑坡

3.苍南县灵溪镇公园山滑坡

4.文成县大峃镇下沙垟滑坡

5.泰顺县龟湖镇中村滑坡

6.磐安县安文镇溪文村滑坡

7.衢江区峡川镇失母湾滑坡

8.景宁县鹤溪镇玄坦殿村后山滑坡

9.景宁县大顺乡桂根村滑坡

10.庆元县举水乡照山村滑坡

11.龙泉市兰巨乡上湾村滑坡

12.云和县云丰乡坑下滑坡

13.缙云县大源镇郑念山滑坡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8

一、近几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年—20*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起,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百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其中:泥石流4起、山体滑坡15起和崩塌17起)。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为汛期,20*年—20*年1—5月份5起,*—9月份30起,10—12月份1起。其中,20*年3—4月份间,*乡连续发生了两起山体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年内要完成宏村镇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和金家岭村坪土太危险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二是要实施好宏村镇双联村上东坑和民主村排林、*镇艾丰村林川、*乡*郑家坞、*乡美坑村、*乡大星公路及宏儒公路(*县段)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调查核实工作,为20*年治理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对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监测,特别是公路交通建设时堆放在路边和山谷中的废渣及农村依山切坡建房后留下的高陡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新增点,预防发生地质灾害。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经调查,全县境内共有大小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3处,其中被省政府列入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有9处,即:宏、*镇1处(艾丰村林川)、*乡1处(*郑家坞)、*乡1处(*村美坑)、*乡1处(大星公路),被市政府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有1处,即宏儒公路。

二)200*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及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测,200*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如下:

1.山区农村重要地段:宏村镇晓源村韩后山、民主村排林、星光村木坑、金家岭村坪土太、双联村上东坑及*镇的艾丰村林川的山体滑坡,*乡*郑家坞、*乡美坑村的泥石流。另外,山区农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极易发生小规模崩塌和山体滑坡,若遇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发生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交通道路重要地段:S218线、*七公路、宏儒公路、柯美公路、宏美公路等,在汛期内将会发生规模不等的山体滑坡和崩塌。

3.各工程建设点和水利设施:由于工程项目活动频繁、地面植被和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建设时堆放的废渣等因素,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灾害。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体现“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处置和救灾抢险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相应调整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标准,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施工的监督管理;县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和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保证安全畅通;县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河道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林地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和恢复植被工作,控制水土流失;县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及时做好降雨量的预报工作,协助县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县环保部门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环境二次污染;各矿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农村,农民将是灾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灾害防灾和减灾知识,提高全面防灾避灾意识。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测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并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隐患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五、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印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77号)文件要求组织救灾,并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预定的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对已发生的灾害点,要有专题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三)要积极组织和领导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对灾害点应作出相应防治对策,该搬迁的,应坚决搬迁,该实施工程治理的,必须筹措资金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范围及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县建设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项目规划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S218线、宏儒线(*县段)、*七线(*县段)、柯美线、宏美线等。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宏儒公路(*县段)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部门地质防灾预案;3.加强监测,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

(三)县水利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的水库、山塘、小水电站、河岸边坡和堤坝。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察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中、小学校。

防范措施:1.组织学校开展和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2.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宏村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晓源韩后山、金家岭村坪土太、星光村木坑、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等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本年度完成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金家村岭坪土太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工作;2.做好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3.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4.加强汛期值班、灾害点监测;5.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六)*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艾丰村林川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艾丰村林川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及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七)*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美坑村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美坑村泥石流工程治理的调查核实和工程勘察。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八)*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大星村道路崩塌。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大星村道路崩塌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3.加强汛期值班;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九)*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点:*郑家坞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郑家坞泥石流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9

[关键词] 山洪地质灾害 成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237-01

一、山洪地质灾害成因

1.强降雨

由于汛期集中,降雨量大,洪峰时流量大,所形成的冲击力度大,造成的损害极其严重。长期的强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土壤减少摩擦角,从而出现泥石流和滑坡出现。

2.矿渣、堆积物疏松

矿渣和堆积物由于堆积不密实,在降雨之时,将土粒之间的摩擦力减小,在自身作用力下,很容易出现位移,原本固定的结构在含水量饱和的情况下失去平衡,从而形成水土流失。

3.堆积物、矿渣堆积坡度

堆积物或者矿渣在一个坡度上堆积,遇到强降雨之时,因为滑坡面受到,再受到重力之后,就很容易出现泥石流。堆积物和矿渣由于临空的坡度较大,超出安全坡度的范围,在降雨之后,便会产生滑坡。

4.尾矿坝安全质量不达标

尾矿坝质量不达标,也是引发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例如,有些矿产为了能够节省资金,在尾矿坝建设之时,以简单建设重力式挡土墙了事,里面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也有些因为没有正规的设计团队,只是凭空想象,在尺寸和结构上,无法达到安全标准;在建设之时,偷工减料,也会导致存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5.人为破坏因素

由于人类的活动,也会增加山地山洪灾害的发生概率。例如,在山坡堆积物、坡脚建房等活动,也会引起山体结构受到破坏,提升山洪发生的概率;矿产开采之时坡度过大、堆积物无节制堆高、高堆积物之地随意开炸等行为,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山洪灾害的产生。

6.地震

地震会导致直种水平发生位移,这是产生灾害最为严重和直接的因素。例如,汶川地震之后,又发生了泥石流,灾情如此严重,泥石流在短时间内雪上加霜,可见地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多么直接、快速。

二、防范山洪灾害的对策

1.建立起思想保障的完整体系

1.1针对山洪灾害发生,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条例,可以有效对人类的活动进行约束,避免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山洪灾害的频率增加。对人类活动规范,保障人民生命生命财产免受山洪灾害威胁。

1.2对山洪易发区,一定要将山洪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来对山洪的产生及危害、预防措施等进行大力宣传,使得民众能够对山洪灾害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思想上对山洪灾害有了认识之后,才能制定出保障安全的对策。

1.3对灾害的预防意识强化,并加强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很多山洪灾害是人为原因造成,因此,必须要制定出相关的约定,通过一系列的演习和活动,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对山洪灾害的发生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破坏山洪灾害产生的硬性条件,确保民众生活在安全氛围之中。对山洪灾害预防知识进行长期的普及和培训,确保安全意识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

2.安全保障体系建立

2.1建立起山洪灾害防范的组织,由相关政府部门成立研究机构。领导岗位的责任制必须加强,结合山洪易发区的实情,来实施预防方案,并对预防方案进行宣传,积极引导民众定期进行培训,将安全防御工作真正实施到位。

2.2对山洪易发区,建立起专业的监测团队,并对易发点的危险警示工作实施到位。例如宣传标语、河流警戒线,并将安全流量公布于公示墙,以此来实施对山洪灾害的危害避免。一旦有危害警示发出,立即组织撤离,转移财产,确保将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

2.3山洪灾害还需要群防群治,单凭一人之力根本有心无力。由各个山洪防治部门进行组织,将一些危险地段进行标识,让民众能够远离危险区域。发动群众一起加入山洪预防事务之中,一旦发现河流超出警戒线,或者其他异常,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才能得以及时实施生命财产安全的救援工作。

例如,在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中,单凭政府组织之力,根本无法将其实施到位。某县开展防洪警示工作,在将警戒措施都布置稳妥之后,对群众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山洪灾害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都让大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以后就可以让民众真正加入到防治工作之中,政府可以减少在防治工作上的投入。一次山洪爆发之时,由一位老农民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才能让所有群众都撤离到安全地带,将生命财产得以保全,可见大家群策群力对山洪防止是极其重要的关键所在。

3.能力保障体系建立

3.1在山洪灾害的安全防治中,必须要将监控设施布置完善。将堆积物的下部和挡土墙、尾矿坝、松散废弃物等进行压实,将危险物实施安全支撑,以此来消灭所有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3.2监控仪器和设备必须实施到位,相关的防治部门中,应该要将水位警报、雨量测试等相应的设备作为资金投入的核心部分,并由专业人员管理,对当下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山洪灾害是否发生。

例如,某县为山洪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多年来,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十年中的死亡人数达到数千人,可见其灾害性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了相应的监控设备,并组织消除山洪灾害的安全隐患。最近一次山洪灾害发生之前,由于监控数据提前显示出预警信号,相关部门对人员、财产进行转移,达到无人员死亡率,财产损失也为历史最低。

三、结语

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极大,但是其成因复杂,条件简单,监控点较多,在此基础上,预防灾害发生才是关键。实施对策是减少山洪灾害发生重中之重。只要能够让民众对其认识到位,群防群治,相应的防御措施实施到位,就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概率,将这些不可抗拒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丁春梅,何晓锋,万成杨等.浙江省山洪灾害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J].人民黄河,2010,32(4):19-20.

[2] 朱自周.张掖市山洪灾害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19).

[3] 陈文军.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实践与对策[J].中国防汛抗旱,2011,21(2):18-21.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10

一、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严格控制耕地数量,保护基本农田,认真做好农村建房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场镇部份国有土地办证审核工作,共审批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31户,审核面积约5.66亩,其中耕地1.67亩,非耕地1.7亩,旧宅改建2.3亩,积极做好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户搞好土地还耕工作,全年土地复垦2.3亩。

二、积极开展国土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场镇悬挂宣传标语3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保护耕地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增进了全镇社会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建立依法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成了镇域范围内的3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的建设。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成立了以各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安办定期对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位进行巡查、监测,对2户离隐患点近,受威胁较重的群众发放了“避让搬迁通知书”,遇暴雨由村组干部及时帮助转移到安全地带。由于防范及时,措施有力,全镇汛期无一例因地质灾害而引发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和督促落实全镇各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及早防范。今年汛期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累计隐患点共18处,对各隐患点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制作了警示标牌,定期巡查。同时加强镇、村值班纪律,要求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落实灾后重建用地,规范重建用地秩序

按照规划先行方案具体的要求,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坚持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节约用地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以组为单位,同时打破村组界限,做好农房重建规划选址工作。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审查报批非农业用地手续,对规划区内建房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对不经镇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请相关上级部门进行查处,经检查清理无违章违规用地现象。针对灾后重建以来用地审批比较放松,群众用地审批意识淡化的实际情况,组织各村主任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对今后用地审批的程序、要求进行了培训和强调,逐步规范全镇用地秩序。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11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

二、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全、危害大,目前共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滑坡4处、泥石流28处、崩塌17处、地面塌陷7处、地裂缝1处。涉及11个乡镇、40个村庄,威胁人口约2200人、财产11409.6万元。确定5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及监测预警

(一)重要防治时段。根据统计分析,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县降水集中在6-8月,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预报预警。在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进行联合会商,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及时三级(黄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责任和任务逐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结果,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以及防治任务、防治重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该方案县政府实施。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短时强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四)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隐患点派专人盯守,密切监测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五)大力组织避险演练。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助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出抓好重点防御。要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对生产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区域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防灾各项措施,严密部署、严防死守、群测群防,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为宣传重点,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村庄、学校、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九)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1年工作要点,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加快组建普查技术支撑队伍,落实普查经费,做好乡镇、街道、村庄等基层力量的组织和调用,实现多方力量的科学协同,确保普查全面推开后统一组织实施。

(十)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文化旅游、住建、减灾、地震等部门做好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作。

(十一)积极探索防治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县经验,运用科学手段,依托遥感、边坡控制等先进技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模式,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依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12

[关键词]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310-2

地质工程是一门近几年来新兴的科目,地质工程主要研究岩土和地质灾害两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研究、解决相关地质工程规划、施工、竣工等整个过程中出现或者潜在问题,对此找到良好的问题解决方案。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概念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个新兴的工程科目--地质工程学在我国诞生了。所谓的“地质工程学”是一门从事研究和解决工程规划到完工以至工程运行后效果,其全部过程同地质工作有关的科学。地质工程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地质体和地质环境,这个研究和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一致,由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的预防两个方面构成,其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对问题的反映较前者更丰富。

所谓“岩土工程”就是建筑工程中有关岩土体挖掘和加固的项目;“地质灾害预防”是对自然或者非自然因素作用之下产生的危险地质现象的预防,地质灾害的防治中必须具有更加全面的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管理的思想。地质灾害一共有30多个类型,其中由降水、地震等因素引起被叫做“自然地质灾害”,而由于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起的地质灾害被叫做“人为地质灾害”。2004年国家政府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条例》对地质灾害这一概念作了明确的定义,“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上述6种地质灾害,除了由地震、火山爆发引起的地质灾害之外,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表明,除了地震之外的地质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大约为各种自然灾害的1/4~1/5。所以要想减少或者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要采取各种治理和防范措施。

2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成因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纳入自然地质灾害的门类,这种灾害的发生不会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改变。一类则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是第二环境问题,属于地质灾害的范畴。这种灾害与第一类不同,它会受到科技发展和进步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地质灾害会日益增加,特别是人类不合理开采能源资源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面变动。据统计结果显示,到现在为止,我国发生过地质沉降现象的城市共有70余个,较为严重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经接近3m。这些城镇有的是单独分布的,有些则是密集成群分布、紧密相连的,在广阔的地域形成沉降带。

我国城镇形成沉降的的原因有下面3点:

(1)人工违背自然规律的挖掘地下能源、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

(2)由于地表面岩溶活动导致的地面塌陷;

(3)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资源导致的地面沉陷。

一些工程项目,如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铁路公路建设也会增加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而土壤的侵蚀现象、地面塌陷和沉降、滑坡、泥石流。荒漠化和坑道用水,瓦斯爆炸等同样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人为的滥砍滥伐破坏森林植被,会导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情况。众所周知,地质灾害与其他灾害相比,是与地质环境和地质变化最有直接关系的灾害。其原因在于自然和人工的作用,使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当地质条件的改变达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结果和对人类以及社会造成的灾难就被叫做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表变形等等。

3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以及原则

3.1措施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和类型,笔者根据长期的考查和研究,给如何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防治工程设计工作。在地质灾害发生或者有发生潜质的地区,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防治工作,那些已经发生过崩塌、滑坡和不稳定的地面要开展改造工作,找到究竟为什么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只有认清防预和治理的目标,有效的开展措施,才能够有效的达到改造目的。根据对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和现行的岩土工程行业行业规范,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现在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加固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减载压脚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等。

对于上述地质在的防治工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是地质灾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目前我国工程的施工特点来讲,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工程防治措施,只有小部分工程无需开展工程防治。不管是什么样的工程,在施工建设之前都要做好分析和规划工作。大多数房屋切坡后形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都需要进行工程防治,这种情况下,采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档、削方减护坡等防护措施会有比较好的防治效果。

(2)生物防治措施:在岩土工程预防地质灾害中,可以使用生物手段改变自然条件,维护生态的平衡,这样可以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生物防治手段主要包括植树造林、饲养动物等措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治,就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

(3)避让措施:在岩土工程中如果遇上下雨天,采取避让工程是必须而有效的。对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方以及已经发生变形的斜坡,要采取防灾措施,而且如果降水量过大也要考虑对工程设施进行防灾转移。还有一种方式是采取搬迁措施,在实际的防治中,要对地质灾害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那些严重危险地质灾害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3.2原则

岩土工程的防治措施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应当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适当的工程防治手段,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让地质灾害的的防治工作变得有规律可循: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避让与治理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具有一定偶然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前进和人们地质灾害防治经验的逐渐增多,人们可以捕捉到一些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国家政府地质灾害防预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捕捉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

(2)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结果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防预治理;而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则要坚持贯彻“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很大,治理工作延续时间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归属各级政府负责,包括中央政府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政府都要负起责任。

(3)要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协调工作;国务院下属的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己的责任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结束语

岩土工程的地质灾害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其的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弄清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的概念,分析地质灾害类型和产生的原因,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采取适当的措施,坚持正确原则,就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立权,张建杰.浅谈防治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相关技术和措施[J].科技风,2012,02: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