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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

时间:2023-05-30 08:55: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药品采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药品采购

第1篇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人持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及交货时间等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二、药品质量及包装、运输

1、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2、每一单位药品均应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药检报告书;

3、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应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合法手续。

三、交货及验货

(一)交货:

1、交货方式:自提;

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

3、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需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自理运费。

(二)验货:

1、对药品数量、包装及产品合格证、药检报告书、药品注册书等事项有异议的,需方应在收悉药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符合本合同规定;

2、对药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个月内并在药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药品质量合格。

四、结算

1、付款方式为:需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供方银行帐号:;

2、付款时间为:需方应在供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篇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20xx年药剂科在院长高度重视和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临床相关科室和药剂科全体科员的共同拼搏、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顺利而圆满完成了院里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药剂科采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我院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占医院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XX%以上,自主采购药品不到XX%,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及毒性药品,对非挂网药品原则上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XX%远低于省卫生厅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XX%;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挂帅,多部门参加的药品招标管理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医院的医疗安全与信誉。在这上半年的采购工作中做到严格把控药品购进质量关,一是对供货商的管理,建立供货商信息档案,索要三证,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二是药品购进管理,制定了一套从计划、审核、采购到验收的完整相关程序,对购进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失效期等基本信息认真审核、记录,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不予入库,从而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对药品效期实行动态管理,以先进先出为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报告并通知临床科室,从而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减少医院损失。 

三、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挂网采购率达xx%以上,达到了省药招标采购要求。积极做好药品采购工作,探索适合我院的药品储量,科学储存,合理减少库存,少积压,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做到与库管及各药房组长及时沟通,从而加强对采购品种及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流动。对药房存在滞销的品种,近效期品种以及破损品种做好记录并登记成册,从而保证与各个配送供货公司及时沟通配合来完成对滞销、近效期、破损品种的更换。

首先做到采购计划严格按照周二下午、周四下午各药房根据用药情况提交本周大计划,周五补充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除外)计划由科室副主任审核并签字交给采购人员。采购计划时需要及时在采购网及时上报并进行仔细核对各个药房的计划,一、先将库房内已经的有的药品进行出库,出库时按照各个药房的计划上的依次将药品进行输入到出库单中,随后再次核对药品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随后输入计划中的采购数量并核对,随后确认金额,确认出库单无误后将其拖入确认栏内确认并打印出库单。二、在将计划中库房内已有药品出库后将没有的药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每月底盘点时提交下月计划,原则上两周量((上月消耗总量-各药房库存)*80%,同样按照以上程序仔细核对,并优先将库房内的药品出库,其次再进行网上采购,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针对草药房的草药以及免煎草药,待草药房的计划准备完成后,及时进行扫描保存到制定文件夹中,随后发送给各个草药配送企业,并叮嘱及时送货,在草药及免煎草药有缺货的情况下及时联系草药配送公司进行协调,处理缺货,以保证草药供货的不出现断缺情况。

采购人员再次采购计划完成之后,需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各个配送公司开票室或者业务员进行沟通了解供货情况,待各个配送公司告知药品缺货信息后,及时的联系其余各配送公司,协调各药品的缺货情况,从其余各公司补足缺货品种,并保证品种、规格、数量、厂家、单价、等信息与网上中标信息一致,随后将无法补足的药品制作成Ecxel表格,并在表格中标明药品信息(药房、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及缺货时间),随后要将此表格打印出来装订成册,按照日期排序制成药品缺货登记本,同时将缺货品种再次打印一份分发给各个药房,并向各药房告知部分可确定的药品的到货时间。

我院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占医院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xx%,自主采购药品不到xx%,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对非挂网药品原则上不予采购。明细如下:

明细如下:

xxxxxxxx医院20xx年xx月-20xx年xx月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数据统计

项  目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金  额(万元)

网上申报采购总金额

实际到货入库总金额

网外采购总金额                               

His入库总金额

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占我院His入库总金额百分比

 

2016年X月-X月网上临时采购品种目录

序号

申请科室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采购数量

采购价

生产厂家

配送企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四、加强业务培训,做到积极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及医院的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学习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完善自己的不足和缺点。

这半年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是虽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2.对于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3.学会积极参与临床药师的工作。4.库房内温度、湿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由于北方气候干燥而且现在库房内存在一些必然的条件),储存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几点不足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使我们的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关于20XX年工作,我们提出以下设想:1.是继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采取自学与以及参加各项培训,从而全面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2.是做后采购计划的后续工作、3.学会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注重质量与效益,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以此搞好采购工作。4.加强与各个配送公司的及时沟通,保证临床所需品种的及时供应。总之,还需要加强和改正的地方还有很多,特别是自身的工作管理,及时学会提高自身素质,也期待来年工作有进一步提升,力争使各项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为医院和科室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4篇

1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1.1法律保障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01年11月,国务院6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各省逐渐确定并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组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10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1.2运行机制

医院按照医院年用药量及用药自然增长率,预算全年药品的用量,报当地医疗机构审批后,采用招标形式,将医院需用药品目录、采购招标函、采购招标条件和资质要求,发函到各投标单位。然后按投标单位返回的信息,进行资质审查和药品筛选。在此基础上召开药品采购招标专题会议,邀请当地医疗机构主管领导、纪委、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审标。遵循在同规格、同含量、同包装、同产地的条件下比质量、比价格的评标原则,严细审核、认真评定、精心选择,从各家投标单位分别评选出中标药品种类。通过年度药品采购招标,既对药品价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又对药品采购质量进行了严筛细选,确保了药品采购货真价实、安全经济实用。医院与药品投标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并将中标药品目录分别发函到药品供应单位,以统一药品价格,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各职能部门以便监督检查。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各医疗机构的药事委员会在整个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采购和使用异常的药品应开展追踪调查,确保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1.3优势分析

(1)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发挥规模优势,得到最佳的性价比,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把采购的价格压到最低。采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符合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也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优化整合,能够取得综合的政策效果。

通过政府主导药品集中采购,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改变招投标各方都不愿降价的状况,最终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通过对投标医药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法企业和药品,使无证企业和假冒药品失去了投机的空间,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

(2)很多省还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药品采购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使用使药品的需求及供应信息在医院、配送企业、配送监管部门之间流畅、及时传输,使医院及药品配送企业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保证医院药品的及时供应,控制医院药品的合理库存,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减少流通成本。建立、完善医药电子交易平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现药品交易过程的充分竞争,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实现集中招标采购的无纸化运作,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政府对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有效杜绝假药劣药,加快新特效药的适宜普及速度。

2 药品集团化采购管理模式

2.1运行机制

对药品团购目录的制订、药品的配送和质量管理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对药品流向的五个环节――“医药公司、分部、医院、科室、医生”的职责进行规范。医药公司选派医药代表分驻各个医院,协调药品采购事宜,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药品集团化采购管理的实施,把药品招标、采购、使用的全过程置于采购机构统一管控之下,由采购机构牵头组织所属医院与供药公司以协议的形式商定用药目录、确定药品价格、公开药品利润。签订协议后,医药公司依照协议供应、医院依照协议进药、医生按照目录用药,杜绝了医院采购权和医生处方权的“寻租”,斩断了“灰色利益链”,规范了采购秩序。

2.2优势分析

药品集团化采购改革的实质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将以往药品采购的“暗箱操作”变为在“阳光”下运行。药品集团化采购管理改革,在试行医院展开后半年,就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上下普遍认可。

(1)提高了药品收益的使用效益,惠及于民。实施药品集团化采购管理后,医院增加的收益除用于医院硬件建设和补贴医药费用外,有的医院为地方患者开展了减免挂号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活动;有的医院对特困患者等实施了减免费用或义务救治。

(2)保证了药品质量,实现利润最大化。实施药品集团化采购管理后,药品由一家公司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避免了多头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药品采购成本。

第5篇

又到招标采购时!今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格外引人注目。因为,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六部门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意见的出台,使医药企业对规范的药品集中采购充满了期待。然而,随着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和讨论稿陆续揭开面纱,失望的抱怨声又开始出现。当然,改革本不是一蹴而就的,完美的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而形成的。我们希望文中点出的“怪相”也能在不断修正中尽早消失,使政府推行新医改、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顺利实现。

地方政策未能与时俱进

相关政策内容不衔接

近来,各省市为贯彻新医改和药品集中采购新规,正在积极酝酿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新疆、内蒙古、浙江、陕西、广东、山东、北京、江苏、辽宁、重庆、新疆、广西1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和讨论稿陆续面世。分析目前各省的讨论稿,笔者发现差异巨大,虽然讨论稿不能完全代表今后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但是至少代表2009年药品招标的趋势。在对现有讨论稿进行了横向、纵向比较之后,笔者发现各省方案在招标目录、适用范围、价格规则、评价标准、配送体系构建、配送费用、监管等方面大相径庭,甚至有违反新医改精神之处。

2005~2008年,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以来,各地先后出现了30余种招标模式,令医药企业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今年年初,卫生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集采新规)无疑给了医药行业巨大的鼓舞,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企盼着其中7个方面的规范可以形成全国相对统一的招标形式,但是目前来看,药品集中采购依然会呈现“百花齐放”之势。

地方政策未能与时俱进

各地省级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是新医改中实施最早、影响面最大的第一把火,代表了医改的方向和政府推行新医改的态度。笔者认为,在新医改各项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出台的当下,各省应该本着“平稳衔接、前后呼应、逐渐完善、创新发展、兼顾未来”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这不仅是医药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国家、省市两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表现。

从上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方案或讨论稿中,笔者发现,多数方案对上述精神理解不到位,把政策的执行当成“可为也可不为”之事。如多数方案“只对配送商的数量和资格”做了限定,并没有对配送商的质量进行要求,或延续现有的体系进行配送选择,或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这些做法多半属于被动的行为,而政策要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省级政府应该成为新医改的推手,否则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将成为天方夜谭;又如,价格是各地招标的主要考评要素,前些年“惟价是取”的做法,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新医改重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议的指导原则,可是各省的方案依然采用的是“竞价入围”的方式,并提出“医疗机构在价格合理前提下,以质量优先为原则进行选购”,不同的表述方式,质量和价格的次序却不同。

上述问题,各省的方案中还有很多,看来要规范目前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不是靠文件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各省的方向进行宏观引导和把控、监督,才能使新医改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政策内容不衔接

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不仅要从实际出发,参考已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和集采新规,还要关注即将出台的基本药物政策、GSP新规、物价形成机制等配套文件精神,避免出现政策修修补补、文件前后不一致的状况。解决此问题,方法很简单,一是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二是积极关注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并参与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并将其体现到新制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

国家层面在进行配套政策的时,要充分考虑相互之间的联系,不能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的描述,或对于以前没有出现过的政策概念不做解释,或只管自己部门文件的颁布,而不顾及相应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样难免会使各地在政策的执行中出现混乱。

比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是医保目录、社区和“新农合”目录、各地招标目录的基础,在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难产的前提下,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有些工作可以等到基本药物政策出台后进行,可有些工作,像药品集中采购,必须向前推进,这就会使各省在制定招标适用范围时面临选择。

由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政策的理解、对未来工作的考虑不同,致使制定出来的政策差异很大。

第6篇

一、文献综述

王列军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从单一的“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扩展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价格、纠正医药购销的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多重目标,并将降低药品价格作为首要目标。安彬等认为,无论是药品采购行为,还是政府的价格调整行为,影响的都是药品的价格水平,而不是临床医生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于培明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旨在剥夺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权,但公立医院依然保留着相当的控制权。必须对药品实行彻底的政府采购,才能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李浩娜等认为,医院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充分的竞争使药店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较为正常。杨鸿章等认为,药品招标并未起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作用。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和降低中标者的数量,能够降低药品的均衡价格。陈文玲认为,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国产普药和廉价药,应该实行招标定点生产,实行集中采购和直接配送,对生产厂商实行免税或直接补贴等财税政策,保障这些药品的供给。郭春丽认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由于以药养医的补偿体制和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销售等体制约束,其作用难以发挥。曹阳等认为,如果一味降低制药公司的成本,压低药品价格,有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合理用药需求,甚至会危及药品最低质量和药品安全,同时影响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上述文献,有的指出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副作用;有的认为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多元化,必然无法同时兼顾;有的建议以政府采购替代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全剥夺医院的药品采购权力;有的认为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力平等,是降低药品价格的必要条件。但什么因素奠定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买方垄断地位?为什么公立医院高价买进的药品不会遭遇销售困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也增强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的市场势力,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因素阻碍其兼并和联合?本文认为,现行的医疗服务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是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产生的根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无法杜绝药品回扣现象,也无助于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药价虚高。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也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解决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药品回扣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药品回扣是医药领域主要的腐败现象,也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为解决药价虚高、药品回扣这一社会强烈诉求,各地方积极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有益探索。

河南省率先试图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采购机制,以纠正医院自行采购药品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尝试。1993年,河南省通过竞争方式筛选出7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河南省卫生厅发文规定,省直医院必须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定点企业承诺让利销售。它控制了药品回扣,医院也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卫生部表彰了河南的做法,并于1998年低开始着手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由此观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是试图根治公立医院药品购进环节回扣成风的现象。但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什么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采取带金销售药品的方式?公立医院为什么采取高价购进药品并索要回扣这一似乎多此一举的策略?药品回扣以及随之而来的药价虚高现象,衍生于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事实也证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治标之策,不是着眼于消除这些体制障碍,也就无法实现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的目标。

在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医疗机构在药品购买和销售环节,无法形成其市场势力。因此,医疗机构具有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的内在动因。医疗机构对专业的药品采购服务有强烈的需求,必然促使专业化的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医疗机构将日常的药品采购工作外包,可以减少内部采购机构和人员,并获得专业化采购的高效率。

美国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始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开始加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于药品集中采购组织之间兼并,其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集约化发展的态势。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美国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节约的采购成本为总成本的10%~15%,大约为257亿美元到387亿美元。

从美国药品零售渠道看,连锁药店、独立药店、食品店等占59%的市场份额。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占27%的市场份额。医院在药品购买环节没有明显的市场势力,无法影响药品价格,也无法索要药品回扣。

美国医院在药品销售环节,也缺乏垄断地位。截至2008年11月,美国注册医院5708家,私立医院占73%左右,其中私立非营利医院2913家,占注册医院51.03%。大量的私立非营利医院,既保证了医疗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医疗服务效率,又通过非分配约束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医生的大处方等道德风险。医生无法从医院增加的药品收入中获得个人利益,药品无法成为其牟利的工具。

既然美国医院在药品购销环节没有市场势力,也就无法取得药品回扣。相反,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医院需要千方百计地降低医疗和药品成本。美国在药品市场和医疗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的状态下,药品回扣没有生存土壤。美国医院通过将药品采购业务外包给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来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和医疗机构内设采购部门的管理费用。

三、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与药品回扣

时至今日,我国公立医院依然长期实行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掌握着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既办医院又管医院。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公立医院通过寻租,竭力维护其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卫生部门利用行医的行政审批权抽租,并人为地阻挡外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需求由于居民收入增加,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大而快速增长,但相对需求,医疗服务供给增长异常缓慢。医疗服务供给缓慢地增长,确保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医疗供给没有对医疗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迅速攀升,及时而有效地作出回应。这说明在医疗需求已经市场化的同时,医疗供给没有实现市场化。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医疗供给的市场化?卫生行政部门拥有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为保护公立医院利益,不顾医疗服务市场中医疗服务供求缺口不断拉大的现实,人为地阻挡其它所有制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在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下,公立医院取得了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我国药品零售额80%又是通过医院来实现的。因此,在药品市场上,公立医院取得了在药品购进环节中的垄断地位。同时我国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加成率管制。在缺乏监管的制度环境下,医院和医生偏好高价格药品。高价格药品不仅能实现更多的药品进销差价,更由于利润空间大,可以给予更多的药品回扣。医院和医生作为拥有支配权力的市场主体,具有推高药品价格的内生动力。

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市场中处于劣势。为满足医院和医生对高价格药品和回扣的偏好,不得不通过虚报药品生产成本,改头换面地申报“伪新药”,人为地增加药品流通环节等措施,抬高药品价格,以支付高额的药品回扣。

被抬高价格的药品能否顺利地销售出去?在医院医药合业的经营模式下,医疗服务与药品实行捆绑销售,医生承担着药品知识顾问和销售者的双重角色。受药品收入与医生收入挂钩的内部分配机制激励,以及药品回扣等利益驱动,医生沦落为药贩子。他们向患者推荐价格高、回扣高的药品。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药品知识,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推荐的药品。

药品回扣与虚高药价,根源于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显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无法消除药品回扣与药价虚高的现象。只有改革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多种形式办医的局面才能出现。一旦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购销双边垄断地位就会土崩瓦解。失去市场权力的公立医院,就无法倒逼药厂、药商抬高药品价格。

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药品回扣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药厂实行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医药总公司既办药厂,又管药厂。1952年,我国建立了由国有企业垄断、以调拨为主、统购包销的三级医药批发体制。药品产、供、销的价格和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规定从药厂到一级批发渠道的价格差率是5%,一级到二级是5%~8%,二级到医院、药店是15%。也就是说,总的药品价格批零差率是25%~28%,不存在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现象。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分税制。各级地方政府追求GDP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纷纷上马制药厂。一拥而上的结果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产品同质化。药厂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竞争异常激烈。如2000年中国药厂数量为6700家,美国为600家;中国药厂利润率为10%左右,美国药厂利润率为30%~70%。药品成为典型的买方市场,药品销售而不是药品生产,成为药厂的核心业务,维系着药厂的生存和发展。

药厂不仅为地方政府贡献税收,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药厂利益,往往以行政区域为界,形成地方割据的药品市场。地方政府要求凡地方能生产的药品,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地方制造的药品。由于各地纷纷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对药品市场进行地区封锁,以邻为壑。药厂呈现出小而全的特征,无法长大。受地方市场规模狭小的限制,药厂无法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在地方行政干预下,药厂也无法进行横向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药厂被迫实施以药品回扣为“武器”的销售策略。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问题,突出表现于流通主体过多,流通链条过长,流通效率低下。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呈现“多、散、乱、小”的特征,既缺乏规模效应,也无法在药品市场上取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交易权力。地方政府还通过准销证、药品检验与药品价格备案等行政措施,阻止外地药品进入本地市场。如办理准销证,每个品种收取管理费500—800元,检验费用每个品种收取800—1000元。行政干预导致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批发市场,也无法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适度市场集中。在药品市场上,面对公立医院强大的市场势力,只能在内部展开药品回扣战。

国家“顺加作价”的药品政策,激励过多的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到药品流通领域,也刺激了流通环节随意延长。从药厂到消费者,我国往往有6—9个流通环节,国外一般为2—3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形成药品价格虚高。如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出厂价4元,药品中标价25元,零售价76元。

五、进一步市场化以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

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根源在于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在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下,试图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降低药品价格,以遏制药品回扣这一商业贿赂,必然遭遇医生的策略性反击。医生摆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束缚的办法是,通过多开非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如进口药品、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非招标采购药品,轻松地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化为乌有。要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只有改革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深化医疗供给体制改革,就要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消除外资、社会资本办医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难以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注册审批、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流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厚此薄彼的态度和行为。在几乎进入全民医保的今天,最核心的歧视是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排除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使其无法立足于基本医疗服务市场,这无异于将非公立医疗机构限制在市场份额很小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不能参与可竞争的医疗市场,非公立医疗机构焉能发展和壮大?只有消除现行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大门才能洞开,医疗服务供给数量才能扩大,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才能形成。只有在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才能不治而愈。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就要改革以GDP为主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指标体系,改革涉及药品生产、流通的财税政策。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流通效率和规模经济,减少流通环节,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只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院在药品市场上权力趋于平等,无法在药品购销环节进行价格操纵时,各自才能眼睛向内,持续地提高药品生产效率、流通效率和医疗服务效率。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才有治愈的希望。

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解决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问题,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进一步抬高已经虚高的药价,即恶化要解决的问题,并产生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医院药品采购权的上收,是侵权行为,医院进一步失去了独立法人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政府卫生部门官员也是“经济人”,试图从收入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等途径,追求制度租金最大化。如果在药品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医院相关人员会索要药品回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的相关人员难道就两袖清风,不会索要药品回扣吗?显然,这一幼稚的想法,是建立在政府工作人员是“道德人”这一缺乏现实基础的假设之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行为的复活。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招标,不采购。中标企业不得不对医院进行“二次公关”,才能获得采购合同。这些费用势必要进一步抬高药价,转由患者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中标死”现象屡屡出现。低价普通药品由于无法支付医生对高额药品回扣的需求,基本消失殆尽。卫生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情,不是去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是要对医院用药规范进行严格的日常监管,管住“医生的手”。

总之,试图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顽疾,不仅是幻想,还会进一步使问题恶化。只有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和现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才能彻底治愈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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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培明等: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制度缺陷[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0(4).

[4] 李浩娜等:从药品的流通特性看药品中间流通环节改革[J].中国新药杂志,2011(13).

[5] 李浩娜等:我国药品价格机制存在的缺陷与修复重建[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1(1).

[6] 李银才:价值链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J].现代经济探讨,2013(2).

[7] 杨鸿章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均衡价格及优化[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8] 陈文玲:对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基本框架的思考与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8(7).

[9] 郭春丽: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物价,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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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沈冲:美英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模式概述[J].环球视野,2009(24).

[12] 马海英:美国药品流通模式分析与启示[J].沈阳药科大学学报,2006(5).

第7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审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应用

一、风险管理审计的应用概述

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与此同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医院药品采购具有种类多、资产高的特点,是医疗服务的基础保证。考虑到采购环节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影响因素,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内部审计能够监督医院的风险管理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监督和评价作用,才能够对医院各个部门进行审查,通过查缺补漏降低管理风险。具体到药品的采购上,风险管理审计能够保证采购活动科学、合理,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重要性有以下三点。第一,能够及时发现风险管理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第二,能够对采购、管理等部门进行审查,评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同时发现新的风险点,发挥警示作用,降低风险损失。第三,风险管理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模式,包括思路、内容、职能等要素。和传统的审计模式相比,不仅提高了内部审计的作用,而且在多个方面均有明显改进。在医院中,内审部门是独立的,有利于内审工作的开展,站在客观、全局的角度上,通过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当前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药品的销售主要依靠医疗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其占据85%以上的市场。基于这种背景,医院作为买家在药品市场中占据优势,因此药品的采购存在较多的安全风险,成为管理漏洞形成的首要因素,常见问题如下。

(一)采购金额大、折扣高

医院对于药品的需求量大,因此在购买数量和资金上高,成为药商的公关重点。针对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调查显示大型医院通常在40%左右,基层医院则占比70%以上。另外,在购买途径上,大多包括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中药材市场等渠道。供应商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就会采用多种促销手段,常见如商业折扣。其中,明扣能够上交医院,暗扣的受益人则是院方领导、医师、采购经办人员等。较高的折扣降低了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率,长此以往会对药品安全性产生影响。

(二)采购计划不科学

不科学的采购计划,会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部分医院在药品采购上,缺乏完善的计划方案,或者药品的购备和临床应用有出入,体现为常规药品库存量大,特殊药品供不应求。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医院在确定药品的采购种类和数量时,往往以差价大小作为依据;二是部分医院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喜欢采购新药,或者药商上门推销的产品,因此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在以药养医的认知下,个别医生喜欢开具大处方、高价药,提高了患者的治疗费用,也不利于药品合理使用和科学采购。

(三)采购操作不规范

药品在采购环节上的操作不规范,会导致采购风险的发生。举例来说,为了提高买卖双方交易的便利性,或者出于药品让利考量,部分医院在采购资金的支付上选择现金,可能出现盗抢、上当受骗等情况;而且由于药品质量无法在现场进行检验,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另外,药品采购人员往往也是出纳人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发生舞弊行为,难以保证采购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性,为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采购合同不完善

采购合同自身不完善,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样很容易带来采购损失。例如一些医院对于采购合同的重视程度低,将采购工作交给某个部门甚至某个人员,就可能忽视合同的签订;或者药品采购只提供类型、数量、价格,没有按照合同内容规范履行;又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对于双方的责任规定不明确,体现在缺少质量保证条款、安全事故追究条款等。如此,违约现象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率高,但责任赔偿的归属成为一个难点。

三、药品采购管理中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应用

(一)完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审计的应用,其前提是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各个岗位职责。在具体操作上,应该组建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从宏观层面把控管理工作的开展,组员则是各学科专家;对于院内涉及用药的科室,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等组成风险管理小组,工作任务如下:一是指导临床用药;二是制定并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三是做好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四是针对用药差错现象及时有效处理;五是定期药品风险信息;六是评估新型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对高危药品进行替换等。而岗位职责的落实,能够保证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对于药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提高用药安全性。

(二)识别风险因素

对于内审人员而言,应该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采用有效的方法判断潜在风险,例如决策分析法、可行性分析法等,实现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目标。具体来说,在采购计划编制环节,分析计划的合理性,看是否依据药品目录进行编制,看需求药品是否全部覆盖,看采购资金和预算规定是否相符等。在申请审批环节,要求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审批采购计划执行,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验收入库环节,依据质量标准进行药品检验,严格执行各项验收制度,保证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岗位相分离,并且对入库单准确填写、存档。在药品领用环节,要求采用定额控制、限额控制,领用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保证流程的规范性。在盘点处置环节,要求对药品定期清查盘点,检查核对制度是否完善,以及亏损、盈余是否按照规定处理等。实践管理经验表明,准确识别风险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基础,应该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以风险因素作为依据,才能够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评估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就是针对已经明确的风险因素,对影响严重性进行等级划分,为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对于审计人员而言,必须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以保证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不会因为个人主观因素导致评估结果盲目、随意,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而且,经验表明药品采购风险评估中的关键点,在于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具有充分的评估依据,保证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相一致。

(四)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识别和防范,都是在为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打基础,在具体的措施上,一是可以组建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减少验收异常、验收舞弊现象的发生;二是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药品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进行全程监管,避免药品出现严重积压、断档等现象,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另外,为了保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制定期间应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防范措施要和药品采购的实际情况相符,从医院的经营管理特点入手,能够和医院管理制度保持一致,并有机融入药品的采购环节;二是防范措施的应用,应该具有可行性,确保采购管理部门能够接受,而且管理期间的人力、物力、财力配置保证合理;三是防范措施的应用,可以对采购风险实现规避、分担、降低的作用,能够实现预期管理目标。

(五)风险审计报告

对于药品采购的风险管理工作而言,风险审计报告是最终结果,在报告内容中,会对风险识别的充分性、风险评估的合理性、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继而发现其中的不足,为下一步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采购金额大折扣高、采购计划不科学、采购操作不规范、采购合同不完善等方面。文中分析了风险管理审计的重要作用,以及在药品采购中的具体应用。要求首先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等级,继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完成风险审计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质量的目标。

作者:李燕芳 单位:河北省儿童医院财务处

参考文献:

[1]王佐德.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审计浅析[J].中国药事,2012,(3):301-302.

[2]雷铎.风险管理审计在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71,81.

[3]李榕.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与成本核算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4):224.

[4]张超.发挥药师职能,确保药品采购管理与安全用药[J].海峡药学,2012,(1):257-258.

第8篇

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我院大胆尝试,一改过去经常参加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销部门召开订货会的做法,把建筑行业的工程招标的方法移植过来,由医院召集各医药生产厂家、医药经销部门到医院,召开药品采购公开招标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公开招标新举措的由来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新形势下,医药市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疗单位成了医药商业、药品生产厂家的竞争对象。同一品种的药品,厂家和药品批发部门、批发部门与批发部门之间的价格就相差很大。一些药品经营者采用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诱惑某些药品采购人员,使医院蒙受损失;也有的拉关系,找熟人,向医院推销药品,各种伪劣、假冒药品鱼目混珠,给医院带来不良地响;有的采购人员缺乏法律观念,置集体利益于不顾,中饱私囊等等。针对医院内外在药品采购中的种种弊端,我院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原则,在采购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防止腐败,促进医院的发展。

二、具体实施方案

1.成立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整个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管领导,医院纪律检查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药事管理部门的领导及职工代表组成,从筹备工作到揭标、签订订货合同从始至终参与。

2.明确订货品种、数量,结合临床需要,把半年内所需要的中西药品种及数量打印成册,不标价格,供来院参加投标的厂家、批发部门填写。

3.向各医药经销部门、药品生产厂家发出邀请函,并注明招标条件,无“三证”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并希望各单位具有决策权力的人员参加招标会,以便于在招标过程中一锤定音。

4.召开招标大会,除参加招标的单位以外,邀请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整顿行风部门的领导、医院各科系的职工代表、新闻单位参加大会,重申招标条件,按照同类药品选择名优产品的要求,背靠背填写出各类药品的报价,然后装袋封存。

5.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逐单位、逐品种的对比、筛选,同品种的看各家报价,最低者中标。

6.根据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的中标单位、中标品种,分别签订半年供货合同。

此项招标大会参加单位共55家,中标单位35家,占参加投标单位的64%,计划订货品种396个,中标率达100%,药品订货总值达750万元。

三、收获与体会

1.经济效果显著。实行药品采购公开招标,使漫天要价的情况从根本上得到抑制。各厂家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让利销售。只这一次招标会,就可为医院减少药品成本支出达100余万元。

2.社会效益很好。由于中标单位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品经销门、药品生产厂家,无合格手续不准参加招标,所订品种又多是名优产品,从根本上杜绝了伪劣假冒药品的侵入,保证了药品质量。患者及家属都反映:中心医院是公开招标采购进来的药品,到那里看病用药最放心。

第9篇

基层医院是医疗体系中最简单的医疗设施,它们包括:村卫生所、街道门诊、商业性质连锁的药店、私人药店等,这些基层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上在医疗药品的采购上存在不同的问题。首先,对于村卫生院后街道门诊,这是属于最小规模的公立医院,虽然小,但是其性质已然是国有,其对人民的责任度相对较高,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问题的来源就在管理的上,对于这种基层的医院,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上难免失职,这是其中一个原因,此外,医疗款项比较少,而且还要对居民实施大量的医疗费用的减免,这就造成采购方面资金的缺乏,从而影响采购的药物的质量;而对于其余的基层私营药店,其性质跟其他的商业活动没有区别,最大的目的就是盈利,因此这些机构会想方设法的争取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也就意味着他们将最低价格采购回来的药物以最高价格卖出,这就严重影响了药物质量对患者病情的控制,在商业上是盈利的,但是从职业道德来说这是违反人性的。

2.基层医院药品的库存管理

首先,基层医院对药品的管理不够专业化,药品的储存需要根据药品的性质分民别类进行管理,而不是笼统的放进仓库,要的时候进去拿出来用就是了,基层医院条件好点的都有配备药品储存室,但是医疗条件差的地方是几乎没有储存室的,而且在夏天,理论上为例保证药品能够在恒温下得到保存,是需要通过一些特殊的仪器的处理的,而在基层医院,这些条件都是没有的,这很不利于药品质量的保证,因此,这也很容易引发医疗事故。其次,有的医院跟本就没有设置相应的储存室,药品都是随意放置,这样引起药品变质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这样的药物一旦用在患者身上,对患者肯定是莫大的伤害。

3.药物的正确采购和库存方法

3.1药物的采购

药物毕竟是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东西,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在采购药物的时候,要谨记不能贪图便利而随意采购,必须在有证经营的产家采购,并且要以签订有效协议的方式保证所采购药物的质量安全,也不能贪图便宜而采购非法药物,药物的来源一定要是清白的,而且一定要做实地考察,不能随意采购,还不能经常换采购产家,药品的买卖不能有太多的买方和卖方,出了事故一定要只能够找到相应的责任人。最后在药品采购时一定要走正当的途径,相应的手续一定要齐全,这是对自己和患者的安全保证。

3.2药物库存指南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库管人员在药品人库后即应实行分类储存管理,按照药品的自然属性、管理规定、养护条件、剂型等因素进行分类,按区、排、号进行区别存放,科学储存。药物储存室一定要分了进行储存,最明显的分类就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储存,中成药和西医药的分类,而在性能和外形容易混淆的药物一定要非开储存。而库管人员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严格记录药物的各项数据,以免药物失效或者过期带来的危害。而对于对光线、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的特殊药物要做好防护储存措施,一旦发现没有按照相应的规格储存,要及时上报并更换药物。

4.结束语

第10篇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人持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标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

第11篇

专家认为,分类采购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适度调整药品的价格,同时对于特殊药品,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保障供应。

五类药品采购细则

招标采购药品

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谈判采购药品

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品、第一类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Strategy战略

新华网携手康美药业打造健康大数据平台

6月1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在深圳签约,共同出资3亿元成立健康大数据项目公司――康美健康智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双方以康美健康智库公司为载体,共同搭建中国权威健康大数据平台,开展健康数据挖掘、精准营销、产品研发、慢病管理平台、在线咨询、教育培训等应用产品和业务线。

360携手国药集团发力医药电商平台

6月9日,360公司与国药集团下属国药国华宣布,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电商公司,构建全新的医药电商平台。国药集团将为新公司提供资源和药品品类,360则协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保证平台的运行和交易安全,并为平台提供搜索、云计算、大数据、移动APP开发等一系列技术支持。

腾讯联合贵州百灵踏足远程医疗领域

5月26日,贵州百灵与腾讯公司达成“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战略合作,双方将依托腾讯公司丰富的用户数据基础、成熟的云计算能力,强大的社交平台和媒体平台,推进“互联网+”在慢性病医疗服务方面的应用,探索慢性病信息管理和新型医疗服务模式。这也是腾讯公司首次踏足远程医疗,并将据此推出首款智能医疗设备。

Service服务

百特推出“即用型”可延展移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BIVAS)

6月11日,百特宣布在华推出全球首款“即用型”可延展移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BIVAS)。比起医院内自建的集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BIVAS无需任何额外基建设施、启动资金或时间投入,致力于解决医院不断发展的用药调配需求。BIVAS能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启动时间从一年以上缩短至数周左右。

第12篇

继2005年底四川首开药品挂网招标采购先河后,广东、湖北、福建、山西、安徽、上海等省市纷纷推出了药品挂网招标采购模式。然而,这些模式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一是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药品招标实践证明,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以平衡招标中各个利益方的关系,可以代表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在药品招标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该加强。

二是要坚持开展药品招标的制度建设。虽然药品招标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是招标在推进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方面作用不可低估。因此,在现有条件下,不应该讨论该制度是否废止的问题,而应该探讨如何完善该制度和走出困境的问题。笔者认为,医药行业没有人会希望重新回到分散采购、医院独大的时代。

三是要认识到药品招标只是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方面,药品招标解决不了“以药养医”、“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的配套政策将同药品招标政策一同发挥作用。医药分业、医和药收支两条线、政府补贴等政策,都会对药品招标产生影响。

四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宗旨不能变。如果不能保证招标产品的质量,那老百姓在使用药品时还会处在“欣弗”和“齐二药”的阴影中。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仅是对老百姓用药安全和经济性的考虑,更是发展民族医药产业,鼓励优秀国有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源泉。

五是药品招标要走出“降低药品中标价格就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误区。招标不仅要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规范流通领域的药品供应,更要配套解决药品的使用和各方利益问题。招标中出现的种种怪现象,如药品价格降下来了,医疗费用却上涨了;低价药品中标了,却在医生的处方中消失了;药品单价下降了,大处方却使老百姓总的药费增加了等等,都要在配套政策中得到抑制。

六是应改变老百姓在医疗体系中的定位。如果老百姓始终是医疗服务的买单者,那么,医疗卫生改革就难以成功;如果老百姓变成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而医保是医疗费用的买单者,那么,在医疗体制的改革中,就不会出现老百姓处于弱势的现象。这种定位的转变,也将使各个利益部门和组织客观看待招标中的问题,继而拿出更好的招标方案。

今年新春伊始,笔者获悉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医药生产、流通领域以及医院的代表进行药品招标政策的探讨,各地相关行业协会也在认真总结2006年药品招标制度的得与失。相信对药品招标的深入探索,将会使其逐步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