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3-05-29 18:25:07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1

在建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总图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ZS001 总平面图0.00层 A0

02 ZS002 屋顶层平面图 A0

03 ZS003 消防总平面图 A0

04 ZS004 竖向及道路平面图 A0

05 ZS005 管线综合图 A0

06 ZS006 详图 A

建筑专业:

演艺中心(一)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2-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2-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2-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2-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2-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2-06 屋顶[平面图 A2

07 JS02-07 2-W轴~2-A轴立面图,2-16轴~2-1轴立面图 A2

08 JS02-08 2-A轴~2-W轴立面图,2-1轴~2-16轴立面图 A2

09 JS02-09 1-1剖面图 A2+

10 JS02-10 2-2剖面图 A2+

11 JS02-11 大剧场观众厅一层放大平面图 A2

12 JS02-12 大剧场观众厅二层放大平面图 A2

13 JS02-13 大剧场观众厅三层放大平面图 A2

14 JS02-14 大剧场观众厅马道放大平面图 A2

15 JS02-15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一) A2

16 JS02-16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二) A2

17 JS02-17 大剧场视线分析图 A2

18 JS02-18 大剧场舞台放大平面图一、二 A2

19 JS02-19 大剧场舞台控制室及一层天桥平面图 A2

20 JS02-20 大剧场舞台二、三层天桥平面图 A2

21 JS02-21 大剧场舞台栅顶、栅顶悬吊构件,灯光吊杆位置 A2

JS02- 台面景区位置示意图

22 JS02-22 大剧场舞台剖面图 A2

23 JS02-23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一) A2

24 JS02-24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二) A2

25 JS02-25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三) A2

26 JS02-26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四) A2

27 JS02-27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五) A2

演艺中心(二)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28 JS02-28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29 JS02-29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30 JS02-3 防火分区面积图(三) 面积计算图(一) A2

31 JS02-31 面积计算图(二) A2

32 JS02-32 面积计算图(三) A2

33 JS02-33 玻璃幕墙轴测图 A2

34 JS02-34 玻璃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35 JS02-35 玻璃幕墙二层平面图 A2

36 JS02-36 玻璃幕墙四层平面图 A2

37 JS02-37 玻璃幕墙顶视图 A2

.8 JS02-38 玻璃幕墙南北立面图 A2

39 JS02-39 玻璃幕墙东立面图 A2

40 JS02-40 玻璃幕墙技术参数表 A2

41 JS02-41 铝板幕墙轴测图 A2

42 JS02-42 铝板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43 JS02-43 铝板幕墙南立面图 A2

44 JS02-44 铝板幕墙东西立面图 A2

45-50 JS02-(45-50) 楼梯大样图 A2

51-52 JS02-(51-52) 卫生间大样图 A2

53-54 JS02-(53-54)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55-70 JS02-(55-70) 立面放大图 A2

70-75 JS02-(70-7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3-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3-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3-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3-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3-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3-06 五层平面图 A2

07 JS03-07 顶层平面图 A2

08 JS03-08 A-A剖面展开图、 6-F轴~5-A轴立面展开图 A2

09 JS03-09 5-A轴~6-F轴立面展开图、 6-4轴~5-1北立面、 B-B剖面图 A2

10 JS03-10 电影院观众席视线分析图 A2

11 JS03-11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12 JS03-12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13 JS03-13 面积计算图(一) A2

14 JS03-14 面积计算图(二) A2

15 JS03-15 地下人防战时平面图 A2

16 JS03-16 地下人防平时平面图 A2

17 JS03-17 口部大样,1-1剖面图 A2

18-23 JS03-(18-23) 楼梯大样图 A2

24-25 JS03-(24-25) 卫生间大样图 A2

25-26 JS03-(25-26)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26-30 JS03-(26-30) 立面放大图 A2

30-35 JS03-(30-3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结构专业:

演艺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01 结构设计说明一 A2

02 GS002 结构设计说明二 A2

03 GS003 桩基平面图 A2

04 GS004 桩承台及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图 A2

05 GS0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08 地下室外墙配筋图 A2

09 GS009 地下室水池详图 A2+

10 GS010 一层墙、柱定位图 A2+

11 GS011 二层~四层墙、柱定位图 A2

12 GS012 柱及砼墙配筋详图 A2

13 GS013 一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014 一层梁配筋图 A2

15 GS015 二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6 GS016 二层梁配筋图 A2

17 GS017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8 GS018 三层梁配筋图 A2

19 GS0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0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123456

21 GS021 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2 GS022 屋面梁配筋图 A2

23 GS023 出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4 GS024 出屋面梁配筋图 A2

25 GS025 观众厅悬挑梁配筋详图 A2

26 GS026 钢梁详图 A2

27 GS027 钢结构详图(一) A2

28 GS028 钢结构详图(二) A2

29 GS029 节点详图 A2

30 GS030 楼梯详图(一) A2

31 GS031 楼梯详图(二) A2

32 GS032 楼梯详图(三) A2

33 GS033 楼梯详图(四) A2

34 GS034 楼梯详图(五) A2

35 GS035 楼梯详图(六)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1 结构设计总说明一 A2

02 GS02 结构设计总说明二 A2

03 GS03 桩施工图 A2

04 GS04 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底板配筋图 A2

05 GS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8 柱及暗柱配筋图 A2

09 GS09 人防口部墙定位及配筋图 A2+

10 GS10 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1 GS11 一层梁配筋图 A2

12 GS12 二层~屋顶层柱定位及配筋图 A2

13 GS13 二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14 二层梁配筋图 A2

15 GS15 二层板配筋图 A2

16 GS16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7 GS17 三层梁配筋图 A2

18 GS18 三层板配筋图 A2

19 GS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21 GS21 四层板配筋图 A2

22 GS22 五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3 GS23 五层梁配筋图 A2

24 GS24 五层板配筋图 A2

25 GS25 屋顶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6 GS26 屋顶层梁配筋图 A2

27 GS27 屋顶层板配筋图 A2

28 GS28 1#楼梯详图 A2

29 GS29 2#楼梯详图(一) A2

30 GS30 2#楼梯详图(二) A2

31 GS31 3#楼梯详图(一) A2

32 GS32 2#楼梯详图(二) A2

33 GS33 4#楼梯详图(一) A2

34 GS34 2#楼梯详图(二) A2

35 GS35 5#楼梯详图 A2

给排水专业:

演艺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SC000 给排水图纸目录 A4

02 SC001 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主要材料 图例 A1

03 SC002 地下车库人防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A0

04 SC003 地下车库战时给水 排水系统图 A1

05 SC004 演艺中心地下层给排水及消防栓平面图 A0

06 SC005 演艺中心地下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07 SC006 演艺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8 SC007 演艺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9 SC008 演艺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0 SC009 演艺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1 SC010 演艺中心屋顶给排水平面图 A0

12 SC011 演艺中心一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3 SC012 演艺中心二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4 SC013 演艺中心三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5 SC014 演艺中心四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6 SC015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 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17 SC016 培训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8 SC017 培训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9 SC018 培训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0 SC019 培训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1 SC020 培训中心五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2 SC021 培训中心一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3 SC022 培训中心二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4 SC023 培训中心三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5 SC024 培训中心四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6 SC025 培训中心五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7 SC026 培训中心屋顶给排水 消防平面图 A0

28 SC027 地下车库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9 SC028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泵房放大平面

泵房给水系统图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系统图

30 SC029 给水 排水 雨水系统原理图 A1

31 SC030 消火栓系统原理图 A1

32 SC031 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系统原理图 A1

空调专业: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KS000 通风空调施工图图纸目录 A42

02 KS001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一) A1+

03 KS002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二) A1+

04 KS003 主要材料设备表(一) A1+

05 KS004 主要材料设备表(二) A1+

06 KS005 防排烟系统原理图 A1

07 KS006 空调水路系统原理图(一) A1

08 KS007 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A1

09 KS008 地下人防战时通风平面图 A1

10 KS009 人防口部通风平面详图 A1

11 KS010 人防口部通风剖面图 A1

12 KS011 制冷机房平面、剖面图 A1

13 KS012 空调机房(一)平面、剖面图 A1+

14 KS013 空调机房(二)平面、剖面图 A1+

15 KS014 空调机房(三)平面、剖面图 A1+ 123456

16 KS015 空调机房(四)平面、剖面图 A1+

17 KS016 组合式空调机定货图 A1

18 KS017 冷却塔配管图 A1

19 KS018 地下层通风平面图 A0+

20 KS019 一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1 KS020 一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2 KS021 二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3 KS022 二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4 KS023 三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5 KS024 三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26 KS025 四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7 KS026 四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8 KS027 五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9 KS028 五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30 KS029 地下层~五层通风剖面图 A0

弱电(智能化)

演义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XS000 弱电图纸目录 A4 123456

04 DS02-03 低压配电系统图二 A2

05 DS02-0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三 A2+

06 DS02-05 低压配电系统图四 A2

07 DS02-06 低压配电系统图五 A2+

08 DS02-07 空调机房、水泵房动力配电系统 A2+

09 DS02-08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2+

10 DS02-09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2+

11 DS2-10 剧场灯光音响配电系统图 A2

12 DS02-11 演艺中心防排烟动力配电系统图 A2

13 DS02-12 演艺中心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2

14 DS02-13 演艺中心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2

15 DS02-14 演艺中心一层 A2

16 DS02-15 演艺中心二层 A2

17 DS02-16 演艺中心三层 A2

18 DS02-17 演艺中心四层 A2

19 DS02-18 演艺中心屋顶层动力平面图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DS03-00 图纸目录 A4

02 DS03-01 设计说明 A1

03 DS03-02 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1+

04 DS03-03 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1

05 DS03-04 动力配电系统图(三) A1

06 DS03-05 动力配电系统图(四) A1+

07 DS03-06 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1

08 DS03-07 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1+

09 DS03-08 一层动力平面图 A1

10 DS03-09 二层动力平面图 A1

11 DS03-10 三层动力平面图 A1

12 DS03-11 四层动力平面图 A1

13 DS03-12 五层动力平面图 A1

14 DS03-13 顶层动力平面图 A1

15 DS03-14 地下层人防动力平面图 A1+

16 DS03-15 设计说明 A1

17 DS03-16 战时动力配电系统图 A1

18 DS03-17 通风控制台二次接线图 A1

19 DS03-18 战时进排风机及三种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A1

20 DS03-19 电缆穿墙防护密闭图 A1

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1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予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省地方标准)

近期颁布的电、水、空调通风、电梯质量验收规范

**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规范、规定

(注:以上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号或备案号如有误,应以正确的为准)

第八部分

******中心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123456

3.项目部组成(包括项目经理)是否一定与预审文件一致?

答:可以按照扩大初步设计图表达的工程难度,进一步合理组成项目部机构,但各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预审时人员的资历。

4.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是否需要带原件到开标现场?

答:除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招标须知25.3款规定的证件外,其余的不用带至现场,但需在投标文件内相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查询。

5.投标文件中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中的个别成本如何解释?

答:个别成本指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成本。

6.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内层信封袋太小,能否自制内层密封袋?

答:应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层信封,如文件过厚,可分上下册进行装订。如内层信封数量不够,可到******中心筹建办领取。

7.投标须知P13页第四行中参考依据为何意?

答:见《**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P9页第二十条相关内容。

五、关于投标函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投标担保书有关问题。

答: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即可。但采取投标担保书方式的投标人应在5月19日前15天,将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营业执照等资料报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对其确认后,投标人才可采用投标担保书方式。基于以上原因,招标人希望投标人采取前两种方式为宜。

2.可否委托授权分公司公章进行本次投标活动?

答:不允许,只可使用总公司公章。

3.投标函附录4如何填写?

答:相关内容与专用条款相对应,请按专用条款有关内容填写。

六、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二)

1.有投标人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承包价浮动率是税前浮动还是税后浮动?

答:为包税报价。

2. 有投标人问:业主供应或指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参与浮动?

答:请投标人看投标须知16.2款第(1)条中有关总包服务费的说明,以及16.2款第(6)条中有关暂估项目的说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三)

1.问:标书文件提及劲性混凝土,但图纸中未有明确显示,请告知具体位置。

答:本工程招标须知附件A一、土建工程中第2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对劲性钢筋混凝土是统一指:

①初步设计说明P39页中11-4.1演艺中心结构形式的描述。

②结构图--演艺中心屋面层结构平面图(GC009)中对型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平面布置。(由于初步设计表达不够,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板中,有将型钢埋入钢筋混凝土的可能性)

2.问:投标须知第15页倒数第二行分包计划:拟分包的项目与拟用分包人名单、资质、业绩、实力等,每个分包项目至少应列出3家候选人。而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有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也有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项目。投标单位应提供前一项目分包商候选人,还是两项目均提供?

答:提供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分包候选人即可。

3.问:投标须知第6页下数第一行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书是否指银行的资信证明?

答:是指银行出具的投标人有效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0760)8882071)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四)

1.问:答疑中答复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那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可否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技术标1部分的封面能否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答:在2003年5月23日答疑(一)中第三款第2条已说明。

2.问:投标须知第21.2条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密封在技术标2部分,并要本人亲自参加。其授权委托书是否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有否格式要求?

答:投标须知第21.2条中,授权委托书即指6月2日发至投标人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在技术标2中,作备案存档之用,一份用于开标前验证授权委托人身份。

3.问:答疑中答复深基坑支护应有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总包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请问能否采用在投标阶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在中标实施阶段,再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答:在投标阶段必须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问:投标须知第16.4.1条其他文件部分主要是项目部配备情况表(1)~(5),而在技术部分中项目部配备情况表只有附表(1)~(4),两者不统一?

答:投标须知第16.4.1条中表(1)~(5)应为表(1)~(4),见技术部分中附表(1)~(4)。

5.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是否要放上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答: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不用放上候选人及其相关资料。

6.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是否采用预应力?预应力是否采用无粘接后张法预应力?

答: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为普通钢筋砼板。经与设计联系,砼梁采用有粘结后张法施工。请注意在图纸上除电影厅之外还有排练厅、舞厅有类似情况。123456

7.机械设备是否一定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

答:本次投标机械设备并不一定要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但本次选用的机械设备其性能必须能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同时评委也将考虑该机械设备的可行性。

8.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否不需要抹灰找平直接进行装修?

答: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指暂不考虑抹灰(因初步设计交待不细,今后有更详细的图纸后再做安排)。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五)

问:图纸中有若干交待不明及各图纸互相之间不一致现象,请解释。

答:本工程按扩大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现有图纸对若干细部作法的确交待不清,各张图纸之间也确有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设计(特别是装修工程)要待今后各阶段施工图出图后才能解决。但是当前的设计图纸仍能从工程的总体及各部概况帮助我们认识工程,进行投标工作。对图纸的理解要充分联想,如观众主入口两侧外墙是与小剧场外弧墙同属一片墙,而建筑说明中3.7.2.D又对该墙做法作了规定。无障碍入口处在观众主入口台阶下,图纸只示意了位置,这样一个小局部的作法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各个图纸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也需要从建筑功能及总体布置来分析,从而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希望各投标单位从现实条件出发,结合您们的经验来进行当前的投标工作。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通 知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为**市**局,特此通知

收到此传真后请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就******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心工程总承包定于2003年6月20日9时30分准时开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28.4条(5)款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现变更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不得迟到

3.投标人应于2003年6月20日9:00至9:30到达投标现场,并接受投标人代表资格检查。

4.2003年6月20日下午至2003年月21日进行评标,投标人应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123456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合同文件。即使是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也需要在订立前有一个详细的谈判过程。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果需要经过公证、签证、审批证手续,则在办理完公证、签证、审批等手续后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隐含的权利,但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应当是具备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者其它事宜的专业人员。发包人代表可以将他的职责委托给主力,但一些重大的决定必须由承包人自己作出。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2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变更;管理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已在国内推行30余年,也达到了一定的广度、深度与高度。无论业主、承包商还是其他项目干系人,都在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管理理念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近年,由于工程建设中工艺技术复杂、周期长、外界因素影响日渐增多,很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的技术指标、执行规范、使用要求等,由此可能发生总承包合同费用和工期的巨大变化。变更的发生,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而且总承包模式下的变更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总承包商对变更的成功管理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保障工程成本、工期和自身利益。

二、常用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企业或者总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加采购承包模式(EP)。在EP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3.采购加施工承包模式(PC)。在PC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本文讨论的样本就是某承包企业在某大型炼油项目(以下简称“样本项目”)中承包的部分装置,采用的是采购加施工的承包模式。

4.设计加建造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在BD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三、总承包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类型虽有多种,但基本上可划分为固定价合同与开口价合同两大类。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样本项目业主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总承包商的利益获取点是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相互脱节和时间等待,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优化设计、合理深度交叉,从而拾取节省、集约、技术增值和服务增值的效益。但这种效益也是建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上。同时,业主通过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

四、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总承包模式虽然有很大优势,但由于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实施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本文重点论述与费用有关的变更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如何管理的。通常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的起因都有界定,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对变更权、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等都有明确的定义。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的定义如下:第X.1.1条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第X.1.2条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合同生效后至工程性能考核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第X.1.3条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在样本项目中,业主编制了一系列的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规定,各总承包商要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变更分类

1.业主变更。业主变更通常指在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发生的变更,包括:工程/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赶工指令、工程暂停、合同终止等及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总承包商对业主变更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工程/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变更,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新增工程可能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也可能很大。因此,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和业主书面指令实施工程,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及特殊要求、相关规定、标准,掌握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及法律义务。

2.总承包商变更。总承包商变更是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一般包括:设计变更、设备材料变更、工期调整、施工措施变更、供应商或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等。按照国际惯例,总承包商提出的各种书面变更建议,如果业主采纳并给项目带来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但在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在该项目不适用。一般由总承包商自身原因的变更,总承包商是无法向业主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这也是对总承包商必须做好变更控制管理的要求。

2.1设计变更。一般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基础是基础设计文件,项目的基本功能已确定,投资和进度目标基本确定,随着详细设计的开展,某些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必不可少。对总承包商来说,设计在总承包项目中处于主动地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效益。在详细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在原基础设计文件上,尽可能进行设计优化,同时严格控制总承包商自身的设计变更,减少其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2.2物资采购变更。物资采购变更内容有价款变更、货物规格、供货计划等等。价款变更最多表现在采买过程中由于材料变化引起的。材料变更一般按照以高标准(等级)材料代用低标准(等级)为原则,但是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

2.3施工变更。施工变更内容指在施工实施阶段,对图纸、材料、进度计划、合同、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与标准、HSE管理要求等做出的修改。2.4其他方变更。其他方变更一般包括: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工程所在地的规章变动、劳动纠纷等。由于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变更,一般只能对工期进行索赔。

六、变更的处理

1.变更处理程序。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对变更都有约定。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程序约定如下:第X.3.1条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发出通知。第X.3.2条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第X.3.3条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总承包人根据第X.3.2条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5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第13.3.4条总承包人根据第X.1.3条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1业主变更指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往往会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变更指令。除非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并经业主同意,否则应遵照执行。变更指令的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范围、变更处理原则等。业主的这些要求,往往对项目和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其中有些是超出总承包合同范围的,实际上构成了费用变更。总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分辨出变更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程序。样本项目业主变更规定:总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施工变更管理规定》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变更通知单等手续。

1.2总承包商建议的变更。在总承包合同第X.1.3款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资料等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只有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就是说业主收到总承包商的建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是否批准或修改建议书的回复。双方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签发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总承包商确认收到该变更指令,则此变更成立。在业主没有正式下达变更令前,总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工程实施任何变更,否则将导致业主方索赔。还有一种情况,第X.4.1条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总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总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同样,总承包商最终也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指令,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1.3总承包变更。总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详细设计优化、错漏的修改和对成品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完善、物资采购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业主一般不视为变更,如前面说所的总承包合同中第X.2.5条。但是总承包商还要按业主的相关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等有关手续,因为业主要知道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物质采购变更是否存在减少设备数量、材料以低代高、现场施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2.变更价款确定。变更的费率或价格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协商的焦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或与承包商商定变更项目的计量方法、费率和价格,进而确定变更项目的合同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此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综合单价或执行当地的指导价格。

七、合同价格调整

有变更就会有费用发生,就会涉及到总承包合同价格的调整,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第X.7条约定:合同价款固定价格部分,除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外,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设计联络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申请等必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转化为工程变更,并经发包人批准、由总承包人实施。需要变更合同费用的,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项目费用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办法》提交费用变更申请,只有按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转为合同变更的,方可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一般都是先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

八、总承包商变更应对

1.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变更的主要成因是工程/工作范围变更。因此,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尤为重要。总承包商在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时要对相关条款逐条进行严格审查,工程/工作范围描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这样总承包商才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误会。总承包商也要对超出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内容提前以书面方式正式告知业主,得到业主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2.加强变更技巧,转嫁风险。总承包商要注意分包商变更与业主变更的转化关系,从总承包商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面对的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即及时将分包商提出的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提交给业主,形成对业主的索赔。另外,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条件同步到与分包商的合同中,让分包商也承受业主的合同条件约束。

3.加强对设计的管理力度,减少设计变更。总承包商的优势在设计控制。设计的优化将会带来项目的利益。能否抓住设计变更至关重要。总承包商应精心准备、周密筹划,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前期策划工作,为设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将设计质量优劣与效益节约挂钩,促使设计部门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将设计变更降到最低。同时,现场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规范化。

4.加强变更管理。总承包商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不是直接具体控制施工方案,而是对分包商所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优化,提出适合合同的规划,追求正当效益最大化。所以相关专业管理人才将直接影响控制效果。在总承包模式下,充足且优良的项目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现场变更管理、费用管理及项目其他各个方面管理的保障。

九、结语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3

关键词:空冷系统;EPC;工程总承包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3-0149-02

1 概述

火力发电厂空冷系统分为直接空冷和间接空冷两种,其主要的优点是有效地降低火力发电厂的用水量,节约水资源的消耗。随着我国的水资源日渐匮乏,尤其是在东北、华北、西北“三北”地区缺水严重,我国规定在“三北”地区新建火力发电必须使用空冷技术,空冷系统已成为火力发电厂除汽机、锅炉、发电机之外的第四大主机。当前国内空冷系统的发包模式大部分是EP工程承包模式,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业主项目管理的需求以及空冷系统承包商的差异化竞争,而且空冷系统具有较完整的系统性、集成性、专业性及施工的独立性,与其他系统工程施工建设的交叉作业少,国内某些火力发电空冷系统工程也开始尝试应用EPC总承包模式发包,由空冷系统总承包商统一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便于控制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同时也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提高效益和效率。

EPC是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它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试运转直至投产运行。工程总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负责。采取这种承包模式,业主省心省力省资源投入,建设期间承担的风险较小,而承包商工程风险较大,但相应利润空间也较大。

相比国内的石油石化、市政、建筑工程等行业大力发展EPC总承包模式不同,火力发电空冷系统推广发展EPC总承包模式的经验少、范围小、时间短,除了电力行业改革比较缓慢、行业封闭性强、国内火力发电空冷技术应用时间短等原因外,项目业主及总承包商的一些行为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业主和总承包商两个主体来分析其行为对空冷系统工程发展EPC总承包模式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2 影响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发展的行为分析

EPC总承包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随着EPC总承包模式在国内的不断推广,国内的电力工程承包企业的EPC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及经验也得到了一定积累,在管理方式、水平和人才等方面都呈现集约化、专业化的良好态势。但EPC总承包模式在火力发电空冷系统工程的推广中,业主或总承包商的一些行为仍阻碍着EPC总承包模式在空冷系统工程中的应用与发展。

2.1 业主的行为影响空冷系统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项目投资主体类型较多,不同行业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同,项目业主的利益出发点不尽相同,因此,在空冷系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空冷系统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1 业主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影响空冷系统EPC工程分包采购合同的确定。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中一般约定分包工程、分包设备及分包商名单范围,空冷系统总承包商进行分包工程或设备的采购应按EPC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但由于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受到利益驱使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干涉EPC总承包合同的分包采购,有的业主直接书面指定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分包商,或向总承包商明示或暗示潜在的中标分包商,增加了总承包商的工程风险,不利于质量与成本的控制,无法发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2.1.2 业主违反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规定,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当前,国内的空冷系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基本上都是按照FIDIC合同文本来签订,合同条款比较完备,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也比较清楚,但业主基本上很少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在某些条款的执行上采取“推、脱、拉”的态度,总承包商在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后,业主不按付款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不承担利息。业主一般都属于强势的一方,业主违约或不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不承担索赔责任,总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较难,使空冷系统总承包商的流动资金雪上加霜,严重影响到EPC合同的履行。

2.1.3 业主对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模式理解有偏差,过多干预合同的执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工程管理基本上是工程指挥部式的管理模式,火力发电空冷系统工程应用EPC总承包模式的时间短、范围小、经验少,EPC工程总承包的优点之一就是为业主省心省力省资源投入,降低风险,但在空冷系统工程建设中,业主内一些工程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未及时转变或对空冷系统EPC总承包模式理解不全面,认为实行EPC工程总承包,业主的权利受到了削弱,没有正确行使业主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多干预EPC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影响到总承包商的工作开展。

2.2 总承包商的行为影响空冷系统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2.2.1 总承包企业受行政因素影响多,分包采购不规范。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空冷系统总承包企业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或隶属于国有大型企业,随着近些年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的改革重组,产业链不断延伸,在总承包企业获得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后,受上级单位的行政干预及影响,有的分包采购合同未经招标,直接分包给下属企业或单位,这样做非常不利于空冷分包市场的竞争,同时,同一系统内的分包单位不便于管理,施工过程中不好控制,制约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2.2.2 总承包商的综合实力不强,缺乏对项目的统筹管理。现阶段,国内的空冷系统总承包企业都是从以空冷换热管束制造为主的企业或以空冷系统设计为主的企业发展而来,空冷系统总承包企业的空冷系统设备集成能力或设计能力的单方面实力较强,空冷系统EPC施工管理经验弱的现象在空冷系统总承包企业中很普遍,以设计为主的空冷系统总承包企业在进行施工和设备分包时,由于施工及设备供货管理经验欠缺,导致施工过程控制不力,反而给业主增添了管理麻烦。而以空冷换热管束制造为主的总承包企业,其设计及施工管理能力都较差,多数进行设计和施工分包,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节省设计费,直接找个人进行设计,设计质量无保证,导致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既增加了工程成本,又影响了工程质量。因此,“重设计、轻施工及供货”或“重供货、轻设计及施工”导致空冷系统总承包商的综合实力不强,普遍缺乏对项目的统筹管理,而这一点恰恰是EPC工程总承包所要求的。

2.2.3 工程的层层分包、转包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在进行空冷系统EPC工程总承包时,总承包商往往会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将部分工程的风险转移到分包商,只从中抽取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而疏于对分包商的管理,这样非常容易导致工程的层层分包,甚至转包,表面上看是风险转移,实质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空冷系统总承包商疏于对分包商的集成管理,导致的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的存在也就使EPC总承包模式名存实亡,违背了业主选择EPC方式发包工程的初衷。

3 空冷系统工程推广发展EPC总承包模式的建议

(1)业主应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引入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由于业主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理解有偏差,从思想观念上还未充分意识到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EPC总承包模式能使业主省心省力省资源投入,减少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效益。对于一些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商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业主的项目资金压力。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业主及总承包商的行为规范化。当前,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虽然提倡建设工程进行总承包,但未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应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科学有效的工程总承包参与各方的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为EPC总承包模式在火力发电空冷系统工程的推广和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3)空冷系统总承包商应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EPC综合实力。面对当前国内空冷市场的激烈竞争,空冷系统总承包商应从技术、市场、人才、资金等各方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尤其是要加强技术创新与复合型人才培养,针对空冷系统运行过程的冬季防冻、空冷换热管束材料的国产化、空冷换热面积的优化、夏季喷淋降温等一些关键难点进行技术创新,可以有针对性地结合企业现状和空冷系统EPC工程的特点,将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在项目上锻炼队伍,培养熟悉EPC流程、熟悉EPC商务、懂技术、懂施工、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EPC综合实力。

(4)建立完善的空冷系统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空冷系统EPC工程项目管理。从事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强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加强空冷系统总承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的融合控制,以达到管理过程优化、成本节约、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目的。

4 结语

在国产化政策的支持下,火力发电空冷系统发展迅速,为解决“三北”地区新建火力发电厂的水资源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空冷系统工程的发包模式也在逐步由EP承包模式向EPC总承包模式发展。虽然空冷系统工程在发展EPC总承包模式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总承包商等各方共同努力,这些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EPC总承包模式在空冷系统工程中的发展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 赵刚.EPC模式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4).

[2] 李玲.我国推行EPC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4).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4

【关键词】EPC项目;工程变更;签证

一、引言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的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管理又有了更详细的规范依据。EPC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其独特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方式广受建设领域的关注,其合同结构简单、便于管理及项目整体效果好这些特点对发包方来说更具吸引力,但同时这些特点对总承包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总承包方在对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确实容易遇到较一般的项目管理更多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管理更是缺乏系统成熟的经验可借鉴。笔者以亲身参与某化工企业某产品生产线建设的EPC项目的经历,提出在此类项目中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几个方面问题及其改进建议,希望对今后此类项目的实施有所思考和借鉴。

二、EPC项目工程变更的特点

EPC项目就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即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服务等阶段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项目的变更比一般工程项目的变更所指范围更广,种类很多,按变更种类有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及发包方指示的赶工等;按变更影响有项目工作范围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工程量的变更、质量要求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等。产生变更的原因也很多, 如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开挖地基后发现原来勘探时未查明的新地质状况、施工环境出现新的变化、由于原设计失误或者因又有了更好的设计方案而对原来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因新技术和知识而需改变的设计和实施方案或计划、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要求等等。任何一种原因导致的对工程本身工作量、质量或工程工期进度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或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的改变,最终都可以表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几乎贯穿建设项目的自始至终,而且基本上所有的变更都会影响工程成本。EPC项目的工程变更有如下特点:

1.EPC项目较一般工程项目更容易发生变更且变更情况更复杂。这主要是因为总包合同从招标到签合同对总包方来说大都时间非常紧迫,对潜在承包方来说能从发包人那里获得的资料可能非常少,没有任何图纸和现成的方案,只有进度和建设成果要求。直到中标签定总包合同时总承包方也只有一个简单的建设方案和粗略的实施计划,还没有完整详细的设计图,也没有较详细的工程造价计算依据。这不仅使得总包合同在签订时甲乙双方都要冒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在前期资料缺少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可避免在日后设计施工过程中会有各种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事件发生。减少这些风险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可能多的了解待建项目各种信息,了解市场上同类或相近项目的建设指标和造价信息等,作为总包方还应尽可能掌握设计关键工艺指标、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和主要建材的成本价及主要施工工艺的施工资源等,全面的进行风险识别和制定风险应对计划。

2.无论发包方还是总承包方都会非常慎重对待工程变更的发生。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款项外,签约合同价是不做调整的。发包方不希望导致调增总包价的变更出现,而总承包方在面对一个个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时也要先考虑好怎样变更才能尽量做到双赢。

3.并非所有的变更都能影响项目结算时的总包价。变更按照是否影响总包价可分为能改变总包价的变更和不改变总包价的变更,比方说如果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前面的某些设计不完善或者有了更佳的设计方案,想修改,在发包方批准变更的情况下,若产生更多成本,都由总承包方承担,不涉及总包价的改变;同样如果该变更在不影响交付工程成果质量和工期前提下能为总承包方节约成本,发包方也不因此减少总包价。但如果发包方为了提高项目的质量标准而改变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材料材质要求或者提出压缩工期等在总包合同约定外的要求,总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在总包价上增加结算工程价款。

三、EPC项目中总承包方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总承包项目总包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务必要精细。对于任一工程项目而言变更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大型复杂项目中,由于项目前期的调研总无法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环境变化,而发包方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在项目较长的实施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所以除了小规模的、比较成熟的总包项目,一般的EPC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都应当遵照《建设施工合同条款》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专门的条款中对关于总包价的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等必须明确约定,而且对总包价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也要明确约定,约定什么范围内不对总包价调整,多少范围之外可以调整总包价款,依据什么调整,怎样调整等。总之,起草一套技术要求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工作范围准确、条款严密完整的商务合同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书是一个EPC项目是否能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

2.各分包合同在涉及变更时要注意专业交叉部分是否分工有变化,避免模糊签证甚至重复签证现象发生。一般的EPC总承包合同都包括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作为总包方来说这些合同对上都是一个发包方,合同管理相对不难,对下却可能面对许多不同的分包商,分包合同可能有交叉,这就使得各个分包合同之间交叉部分的管理尤为重要。比如在某化工企业某产品生产线建设的EPC项目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管整个项目的控制和协调,总承包项目经理下辖设计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材料采购经理和设备采购经理等专业分管岗位,但出于总包项目商务合同的严格保密要求,这几位分管经理不能看到自己分管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商务合同,只有总承包项目经理一人能接触到总包和分包所有的商务合同,这种权限分配对总承包项目经理个人能力素质的要求特别高,对其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要求也很高。该总包项目分包队伍较多,交叉作业较多,有的专业施工分包方同时也是设备制作分包方,但由于施工和设备采购分属施工项目经理和设备采购项目经理管理,当项目中部分设备支架的制安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更时,施工项目经理对该施工分包队伍下达了变更指示并签证认可,但他不了解该设备支架的制安费用已经包含在另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施工项目经理下达变更指示时该设备支架的制安尚未进行,所以按照另一份设备采购合同条款,该制安费可以从其设备采购合同中相应扣减,而设备采购经理不知道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临时下达的变更指示及对签证的认可,只知分包方完成了对设备采购合同所要求内容的履行并顺利交付安装现场,没有对该设备采购合同的完成出具内容调减的施工说明。于是出现该施工单位在施工分包合同结算中依据变更签证单提出对其设备制作合同中已经包括的部分设备支架的制安费的重复结算要求的现象。

3.发生变更总包方要按照变更内容是否对总包价产生影响进行区分。这就是说发生变更时总包方首先要分清楚哪些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化是总包方应在总包价中承担的,哪些是发包方可以对总包价进行调增或者调减的,可以调增总包价的要尽力争取,要及时获得发包方总价调增认可并明确签证,及时提出调增价款的结算明细和计算说明,争取尽早把调增数额以双方都无异议的甲方签证或补充合同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久生变;可能导致总包价被调减的情况要尽量避免,或权衡利弊后综合考虑。比如在上述EPC项目中的某设备钢平台制安合同明确约定钢平台外包覆不锈钢板的厚度是0.4mm,实际施工时发包方为了达到更好的包覆效果提出把不锈钢板厚度由0.4mm全部变更为1.2mm,并双方项目经理口头商定多出的0.8mm由发包方承担。结算时不锈钢材料费的分担双方没有异议,但其安装费由于不锈钢板厚度的增加按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规定可以调增,此部分费用当时发包方并未预计到,而且变更时只有双方项目经理口头约定,并无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变更或签证单,也无往来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供结算参考的依据,成为结算工作的争议之一。

4.总承包与发包方之间对于工作量变更的沟通要及时坦诚有效。由于EPC项目的设计工作在总承包方承包范围内,不像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方独立于施工方之外,这容易导致发包方对设计的权威性和可信任性降低,更不用说由于设计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的可信任性。而EPC项目在总包合同签订时还没有出详细设计图,也没有可供施工图预算的工作量,这就又使得发包方会格外注意日后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中的工作量变化。而总承包方在总包价已签定的情况下出于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也会想方设法在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力争在不降低总包价的基础上减少成本。为了总包项目承发包双方的互利共赢,总承包方一定要本着坦诚相待的原则,不仅施工图交底、工艺技术交底工作要细致诚恳,对由于设计或其他原因等需做的设计变更更要跟发包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从项目最优化的角度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后对项目工期、质量、工艺优化方面的具体影响。如果设计变更会带来总承包成本的增加,该总包方承担的总包方不能推诿;如果是出于优化设计而减少工作量的变更,总包方一定要向发包方说明此变更不能单从数量上看减少了工作量总数,而从项目本身和日后长远的使用效益上看也能为发包方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总之双方坦诚良好的沟通是彼此相互信任取得合作共赢的基础。

四、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针对笔者在参与某EPC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变更管理问题提出探讨,但由于EPC项目的变更管理根据具体每个项目环境的复杂和多变,在实际的应用中都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新情况出现,制度的完善才是优化管理的根本,EPC项目的变更管理只有在一个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规范发展,以不变应万变,渐渐形成自己完整规范的管理操作体系。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5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 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0、质量检查与验收

10.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工程量确认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5、违约

15.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5.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7、保险

17.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7.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8、担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九、其他

19、材料设备供应

19.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0、合同份数

20.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补充条款: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6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7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类型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当前在国内水电行业逐步推行EPC模式,EPC模式充分发挥了设计、采购和施工联合一体综合管理的优势。但从已实施的EPC项目来看,总承包单位因施工力量不强,合同管理不到位,设计龙头优势发挥不明显等造成了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等情况。笔者根据所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合同管理中关于总承包合同价格类型、合同结构类型进行探讨,并推荐一种合同结构形式供大家参考点评。同时希望有更多的从业者一同探讨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

2EPC合同价格的类型

EPC总承包合同价格有三种基本类型: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闭口合同”。一般而言,业主方在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所作不多,能够提供给承包商的资料十分有限,也不能给承包商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和调查项目资料的可靠性,因此要求承包商在短时间内提交EPC合同总价实属不可取。目前国内多数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匆促报价或先干后谈的现象普遍,故而导致总承包单位时常面临严重亏损风险。采用总价合同,实际上就是业主方与承包商间的一场,在水电项目上表现尤为突出,的结果“不是赢得悲壮,便是输得惨烈”。

总价合同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一旦确定,就作为支付的基础,一般不因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的变化而改变,不随工程执行过程中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可调总价合同一般指合同款的支付以固定价格为基础,但合同约定,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物价出现波动,则合同价格随之调整,通常采用价格指数法和文件证明法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调整方法。故严格说来,总价合同并不代表合同总价格一成不变,总价合同只是相对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而言,合同价格调整的难度较大,合同边界条件较严格而已。《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文献中均明确了合同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或范围,基于的原则主要是业主指示或同意的变更或发生了业主负责的风险,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2)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开口合同”。虽然该合同方式在实践中没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应用广泛,但对于项目前期设计没有完成、工程量很难预估但又必须尽快开工的项目而言,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个比较好的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细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为了实现质量、进度目标又能较好控制工程成本,实现责任、利益同担共享原则,在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中较常采用的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

3)单价合同,界于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之间,是一种风险和收益都较稳妥的合同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仅为承包商报价时参考使用,合同的最终价格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在合同内约定,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别太大(±15%),对合同价格影响很大,则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除最常用的单价合同外,还有两种变型,即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纯单价合同是业主在招标时只提供需要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项,并不提供各项工作的工程量,而要求承包商报出相应单价,在合同执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的的做法是:以单价为基础,对于可以用某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使用单价,但对于不宜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采用包干价,该类计价方式适合于大型土木工程。

3总承包合同结构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不一致,合同价格类型不同等因素,总承包合同应具备各项目独有的特性。业主方和承包商应摒弃一个大合同模式,把拟建项目的所有事物全部包干的模式。尤其在水电项目上,涉及事项和不可预估的事情太多,采用一纸包干的合同形式,增大了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各家所长。笔者认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类型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总承包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例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勘测设计与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与监理(咨询)总承包合同;交钥匙合同等。

4推荐的EPC合同结构

因水电工程的复杂多变性,不可预见的事项较多,如地质问题、征地移民问题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极易造成工程成本大幅增加。从近几年国内有些EPC总承包水电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多数总承包商面临严重亏本局面,可以说EPC模式在水电工程上的运用还不成熟。既要推广EPC模式,又要合理控制参建各方的风险,并且实现工程“又快又好”、“物美价廉”的目标。笔者认为在水电项目上,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形式宜适当调整,不应照搬石油化工行业或国际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模式。笔者建议将一个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大合同)适当分解成多个总承包合同(小合同),然后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业主等相关方的优势,共同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本文推荐总承包合同结构形式如下图:

上述总承包合同结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代建项目交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如可行则总承包单位仅扮演代签合同角色,从而减轻协调工作数量和工作难度。为了保证工程的成本和进度,该项总承包合同宜由业主方直接与当地政府进行合同洽谈,并建议在合同金额上设置适度的奖励金额和明确超一定幅度投资后的成本分摊比例,即拟采用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价格类型。

2)因主机、桥机和其他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采购价格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难以确定,建议设备先按暂定价格进行处理,总承包合同价格则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确定。同时,为确保主机和金结设备的品质,业主方可以在该项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如设备单价超100万元,须经过业主方进行招标、采购。而该项的最终结算价格以分包合同定价为准,以此可以避免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的情况,并降低总承包合同双方的风险。

3)树立勘测设计费与建筑安装费捆绑结算思路,有利于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深化设计管理,同时促进设计提升现场服务质量。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及技术服务总承包合同须设置合同金额上限,并明确超合同金额上限的费用全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对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工程范围予以明确,建议以施工围堰或距枢纽本体项目50m以内或枢纽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等作为本合同总承包范围,其余相关项目或毗陵区域作项目划入另外的总承包合同。为保证主体工程的质量,避免发生过度优化,建议该项总承包合同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对主体工程的项目明确采用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对辅助工程和临建项目则以包干价处理。

5结论

根据本人构思,EPC总承包合同宜推广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计价模式,并按专业特点分开签订总承包合同,以利于降低合同双方的风险。借此希望有更多的建设者为我国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提出新的方法与理念。

参考文献:1、张水波.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8

关键词:工程分包 分包合同 质量管理 成本控制

1我国目前工程分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违法分包

1.1.1分包商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分包工程或个人以某施工单位的名义分包工程

分包人为争取到分包项目,在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条件时,往往利用各种关系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骗取发包方、业主和监理方的信任,进行违法分包。这样一来,必然给工程带来隐患,特别是个人以单位名义分包的工程,危害更大。

1.1.2分包商将其分包的工程全部转包他人

《建筑法》和《条例》实施以来,非法转包情况日益减少,但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体,利用社会关系或骗取手段转包工程,从中赚取转包费,而其本身并不对工程实施施工和管理。这类二次转包行为危害极其严重,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概率最大。

1.2分包合同管理不规范

1.2.1签订合同不规范,重要条款缺乏斟酌,随意性大

(1)事先不算账,大合同包不住小合同,如我们和建设单位订的总包合同是总价包死。而分包合同却按国家规定的最新文件,什么都给什么都算,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2) 签订的分包合同没有使分包商了解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分包合同缺乏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条款;没有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没有规范化的管理程序。

1.2. 2分包合同管理引发的风险问题

工程分包从理论上讲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但它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也会随之产生一定风险。工程分包风险管理在我国并不是很完善,因而总包人在工程分包中易产生下列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复杂,包括法律、经济、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很规范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 选择分包商带来的风险。由于分包商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分包商专业水平有限,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1.3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薄弱

1.3.1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不同的选材对分包商造成很大的利润差别,这就给分包商追求更大的利润提供的原动力。他们往往以次充好,利用差价赚取利润。但这样的做法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承包商缺乏一个对分包工程材料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

1.3.2技术不规范

分包商在分包工程当中为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往往采用偷工减料的不当做法,给工程的质量埋下祸根;同时除了偷工减料等有意识的人为因素影响之外,有许多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如:施工过程中的顺序颠倒、施工操作方法不良、试验调整精度不够、辅助施工的技术措施不当;在建筑施工中强度未达到要求就进入下道工序、稳定性控制不当、施工荷载过于集中,临时设施搭设不当等施工方法和技术问题就是原因之一。施工机具落后也影响着施工质量的提高。各施工分包企业的装备由于自身的设备的原因或是方法不到位,未能按分包合同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

2完善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2.1规范分包行为

2.1.1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违法分包

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共同特点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冒险行事,有些是一方欺诈行事,有些是共同违法行事,对此只有通过加强主管部门对违法分包的主体加以惩戒,查处,使不法分包者望而却步。承包商在防止违法分包的过程中要与建设主观部门配合,参与制止不法分包的机制建立。加大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分包企业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分包项目在合法的范围内运行。承包商在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发现违法的分包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分包商的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罚款。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和领导自觉守法、执法意识,提高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此外,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畅通有关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但要注意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1.2建立机构,有效制止违法分包

(1)设立审查机构

即承包商企业设立审查分包队伍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该机构由熟悉工程施工和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组成,而且必须有熟悉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参加。

(2)证件审查

即审查机构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审查。审查“三证”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必须证(施工资质证书)、照(营业执照)齐全才能依法经营。同时,只有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方能证明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情况良好,才能保障施工安全;故“三证”不全的施工企业不是合法、合格的施工企业。审查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其同时出示“三证”的原件。二是“三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上述审查,有问题的企业均不能作为分包单位。

(3)实地考查

对分包队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办公设施、资金数量、机械设备数量及状态,和其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建设业绩质量,企业履约和社会信誉等情况。

(4)确定分包工程内容

即审查机构对“三证”齐全、企业资质条件与“三证”相符、企业履约及社会信誉好的分包队伍,根据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中“承包工程范围”内容及部有关分包工程规定,确定其可分包工程的项目并予以公布。

2.2完善分包合同管理,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2.2.1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分包合同的签订管理

首先,承包商可以组织或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照《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LDIC合同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编制本单位的分包合同范本,规范分包合同,供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参考使用。其次,在商谈分包合同时,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出面与分包商谈,以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分包合同质量和暗箱操作,损害企业利益。

2.2.2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应做的事情

(1)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邀请分包商报价或签订分包合同时,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外,还应准备总包合同的副本供分包商查阅,使他全面了解总包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要求。

(2)分包合同内订立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条款。由于分包商的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业主将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根据总包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损失赔偿。发生这类事情时,总包商有权从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金。

(3)合理划分双方的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分包商的基本义务是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除了对分包上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外,还要提供保障分包工程顺利实施的现场和外部条件。

(4)在分包合同内明确约定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规范化的管理程序是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

2.2.3设立机构,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1)承包商应成立专门的分包合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合同谈判和订立,并对已订立的施工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

(2)对分包商进行调查研究。对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商,应从侧面深入调查其资信、经营作风以及订立分包合同应具备的相应条件,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合同谈判要注意策略。在分包合同谈判时,承包商可以利用自己在分包合同上的主导地位,抓住分包商急于得到分包工程的心理,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分包合同。对合同中存在条款的不完善、不具体,缺乏对分包商的有效限制条款,尽可能的提出修改意见。

(4)加强对分包合同的处罚力度。具体如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控制奖罚条款。加以防范分包商的违约,也可以减轻发生风险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2.2.4合理选择和动态管理分包商

(1)严格审核分包商的资格。首先,应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商可分包工程的类别;其次,严格审查分包方人员的素质,资产负债情况,了解其施工实力,判断分包商是否有履约能力;第三,调查分包商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商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

(2)对分包商建档,实行分包商的动态化管理。可将分包商的名录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跟承包商合作过,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分包商;第二层次是分包商总的来说合格,但曾发生过纠纷的,有不良履约记录的;第三层次是一旦被列入不合格协作的分包商,今后不再与其继续合作的不合格分包商;第四层次是由承包商派人进行考察,认为可以合作的新的分包商。

2.3注重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2.3.1加强分包材料管理

为防止工程因分包商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或者以次充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材料关。首先,作好分包商所提供材料的登记管理。其次,指定专门负责分包工程材料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相关的材料技术知识和市场信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给分包商以可乘之机。第三,材料监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现材料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要求分包商加以整改,发现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时要严加制止,并立即通知安检部门进行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2.3.2提高分包工程质量技术水平

重视分包工程技术规范管理,建立分包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搞好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首先,要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督,防止其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等事情的发生;其次,对分包商的设备要进行检查,看起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有没有存在不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者图纸的规范施工的现象。总之,承包商应督促和指导分包商建立分包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落实质量责任。

2.3.3促进分包商提高其员工素质

建设队伍、尤其是现场操作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工程质量是靠人干出来的,而不是靠检查出来的,所以提高队伍素质是解决工程质量的根本所在,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分包工程建设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9

关键词 EPC总承包 项目管理 风险防范和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一、EPC的概念及其特点

EPC,为“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它是一种仅仅对建筑工程产品的施工建设而言的总承包模式,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以及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各种类型的工作,且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以及工程期限进行全面地负责。工程总承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施工承包的重复式叠加,它是具有独特内涵的一种管理专业,是一种以向业主(发包方)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它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此种模式项目工程周期长(一般3-5年,有的长达10-15年或更长i)内容复杂广泛,其中有诸多的风险因素,对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二、EPC总承包工程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项目管理体制之外的风险。

此种风险主要由于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为不可抗力,但是基于EPC总承包是的特点,合同签订后这样的风险就已经转嫁给了承包方。

(二)项目管理体制本身的风险。

EPC总承包的特点体现在高度的集成化,其将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交由一方完成,通过内部统筹的方法使得多个工作界面高度交叉的工作做为一个整体来运作从而实现高效率。然而优点所存,缺点所出。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就会影响整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项目管理体制本身的风险是EPC总承包模式主要风险,也是能从技术手段来实现防范和控制的风险。

三、EPC的风险防范

基于EPC总承包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一)建立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

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方式以建立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是EPC总承包工程得以顺利执行根本保障,同时也是EPC团队盈利的根本所在。因此,要重视团队全员相关资质的把关以保证EPC项目管理团队由专家型的管理者和员工组成,从而提高方案的合理优化,提高执行力。

(二)优化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

成功的项目管理是要在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流程化的管理,对项目干系人进行组织管理,在全过程实现绩效管理,注重目标的实现,更注重过程管理,做到环环紧扣、道道把关,注重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的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信息化ii,并且要保障各岗位职责及工作界面清晰,工作衔接顺畅,责任明确。

(三)重视造价工程师的费用管理作用。

造价工程师在报价策略、成本管理、合同谈判与处理等事务中起着重要的费用控制作用。因此重视造价工程师的作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实现企业利润的重要措施。

(四)优化合同模式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iii,即工程价格包干,工程中的任何风险因素都不能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这对承包商颇为不利。目标合同即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一个目标价格(以总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如果承包商通过设计以及实施方案的优化节约成本,则双方根据一定的比例分成。此种模式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双方共同努力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能实现公平共赢并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是目前EPC模式下最为优化的合同选择方式。

四、结语

建筑安全工程责任大于泰山。工程质量的最终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建成之后能否安全稳定地长期运行,也直接影响到业主经济效益的取得,而项目工程的一次性、独特性和实施过程的不可逆推性,决定了项目的某些质量问题是不能够进行纠正的,而EPC总承包项目工程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实现工程安全及业主和总承包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应该强调。

注释:

吴茵.EPC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优化.山西建筑.2010年第12期.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10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 乙方承包范围:

按____________ 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负责____________ 的施工总承包;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

(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

(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入井)。

(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

(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

2、水电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

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的防雷与接地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的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的所有工程( 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外)。

(5)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箱体的塞缝,返工造成的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

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

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

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

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

4、栏杆工程;

5、人防设备工程;

6、消防工程;

7、燃气管道工程;

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

>文秘站:<

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

10、园建绿化工程;

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

12、智能化工程;

13、泛光照明工程;

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

15、二次精装修工程;

1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

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8、太阳能热水工程;

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

20、直饮水工程。

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

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

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

(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

协议书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的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

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

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

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

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可按照各栋号桩基的实际完成时间调整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期按甲方的基准工期计算。

3、乙方承诺不因部分栋号实际开工日期的延后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结算造价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 政府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的停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评价为良好,且必须获得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 杯”奖。

六、合同总造价

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并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或逾期办理,影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5%.

(2)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工人聚众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围攻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闹事工人的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罚款金额少于伍万元,按伍万元计。情节严重的,除对乙方予以罚款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3)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到下道工序验收或施工的,工期不得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暂定合同总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督促其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工人的出勤与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人工资应按时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表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计,并从应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乙方向甲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他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在工程总结算价中扣除5%作为罚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银 行 帐号: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11

建筑分包合同范文1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办公楼石幕墙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约5200㎡。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 1128600.00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达合格标准。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分包合同范文2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桂康酒厂陶坛库区2

二、 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三、 分包内容:模板安拆(乙方自带模具及管件)

四、 开竣工日期:

五、 分包单价:40元/m2(按模板展开面积计)

六、 计价依据:按双方商定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个月内

八、 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九、 安全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 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十一、 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额领料,对材料浪费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负担,工地内,随时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 施工机具: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三、 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需要材料及时提出计划。

十四、 违约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附则:

十六、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分包合同范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施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约 m2,

二、承包范围与施工内容

1、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材料如下:

所有钢材、砼、木方、红砖、陶粒砖、水泥、砂子、二个一级配电箱及主电缆、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施工人员宿舍,提供现场坐标点。

2.)乙方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施工内容:

本工程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进行施工。

1. 该工程办公楼土方开挖及回填、支撑系统租赁费、塔吊及司机费用、土建基础施工、模板采购及支护施工、外墙苯板保温工程、内外墙砌筑及抹灰工程。均由乙方进行施工。

2. 厂房土方开挖及回填、土建基础施工、模板采购及支护施工、混凝土立柱施工、1.2米外墙砌筑施工均由乙方进行施工。

承包范围:以上工程范围内:钢筋工、砼工、木工脚手架工、砌体工、小型工、机、具、电设备、电焊工、支撑系统所有架子管及垫板、扣件、步步紧、调节油托、外墙脚手架、小组放线员、二级配电、三级保护所有电线电缆由乙方负责。其它专业性的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包括( )

三、工期:

按建设方要求的开工日期进场。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和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延误,工期顺延,由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四.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每项均要达到优良。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定质量约定的所有条款。

3、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和意见,维护甲方声誉。

4、在施工中,必须保护好工程的其他分项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五、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单价均按实际建筑面积 元/㎡计算面积大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1、进度付款:甲方根据实际工程形象进度按下列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形象进度达到并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竣工后付款: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承包款付清后劳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范文12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 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三大控制(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其二, 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其四, 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 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 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 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采用规范合同文本, 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 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 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 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 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 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 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对违反合同的行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应依法接受处罚, 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一)合理进行分包

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 要通盘考虑,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 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 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 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 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 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 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 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 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 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 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 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 其报价列入总包商的报价书, 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 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 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 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 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施工现场, 总包商感到最难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 所以总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文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斟酌和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 要向业主要求更换, 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