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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格式

时间:2023-05-29 17:44:02

婚育证明格式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1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1.到民政部门办结婚证。写张结婚申请书,签上男女双方的名字,然后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乡级民政部门申请办证,一般是一次成功,乡级民政部门发给的男女双方各一本结婚证,然后持结婚证到县级民政局加盖钢印公章,这才能产生法律作用。

2.到计生部门办准生证。夫妻双方凭结婚证到政府计生部门申请领取生育准生证。

3.至于什么格式、盖的什么章,你不必考虑。你只要写申请书即可。记住:结婚证在政府部门的民政局(科);生育准生证是在政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一本证书,上面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按格式填写就行了!里面包括:夫妻(或持证人)姓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和妇科检查情况等。有的地方只加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钢印,有的还要加盖红樱

婚育证明范本

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各个地方的准生证领取都不一致,一般来说初婚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时都会一并发给准生证,有的地方准生证时效是三年,有的必须要医院证明怀孕了才能领取,外地户口在本地领准生证就要用到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分三种情况的证明:

1、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 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2、已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2

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复婚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本省内结婚、复婚、离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的机关是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民政部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卫生、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证明。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部门不得借婚姻登记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进行业务监督与指导;

(五)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管理;

(六)对负责婚前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

(七)宣传婚姻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有专职的登记管理人员,并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乡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调换,应当按照专职资格管理要求,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提供法定的离婚证件。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三条 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离过婚的,注销其离婚证件。

结婚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签名领取,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五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结婚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受理其结婚登记申请。但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不能取得证明的原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并认为其申请具备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七条 离婚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发给结婚证,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住房以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体现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当事人提交所需证件、证明和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收回结婚证件。

第二十二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住房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申请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二十六条 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

委托申请时,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经委托人居住地公证或者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与委托人关系以及委托事项等内容;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七条 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婚姻介绍机构

第二十八条 申请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章程;

(三)有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应当经省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二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禁止任何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涉外婚姻介绍。禁止刊播涉外婚姻介绍广告。

第三十一条 婚姻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同居关系无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实,应当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未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发给《生育证》。

第三十五条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并将书面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及其有关单位。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婚姻登记证书、婚姻关系证明书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式样,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9日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的意义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3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把计生工作与民政业务统筹兼顾,纳入目标管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计生工作和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相结合,以“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导向,坚持“为群众所好、所系、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抓宣传教育,不仅使干部职工树立了“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好”的新观念,而且增强了干部尤其是妇女干部的保健意识,树立了新的生育观,提高了生活和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计生宣传,为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在党的十报告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人口问题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计生优惠政策,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特别是利用党员活动日、法制宣传月、科技宣传月,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了计生知识和保健知识,如计生药具的使用、妇科病的防范和治疗、育儿知识、艾滋病的防治等。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全县民政系统和包抓的两河口镇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创优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切实抓好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确定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员,发挥他们热爱计生工作、政策素质高、信息反馈快优势,通过及时掌握、了解本单位育龄女性的身体状况和思想状态,灵通信息,密切协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了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年度目标管理中,将各科室、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共性目标中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今年以来,民政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人与事。

二是以婚姻登记为主线,倡导婚育新风尚。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倡导婚育新风是新形势下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了新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和家庭的和谐幸福。注重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杜绝早婚和非法婚姻,严格婚姻登记年龄审查关、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关、婚姻登记关,同时积极宣传引导新人登记后至计划生站做孕前免费检查并发放宣传品1600余份。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92对,登记合格率100%,并且每月将全县婚姻登记情况通过计生网站向全县18个镇反馈信息并报告县计生局,保证了计生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是着力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加强计生工作监督指导。将计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了优生、优育、优教及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为重点的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计生服务平台,向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形成了融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计生工作新格局。坚持将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入村(居)务公开目录,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计生政策公开、公正、透明。社区聘用了公益性岗位计生协管员,均签了责任书,社区定期开展培训。

四是全面落实《收养法》。严格按照收养工作相关规定,认真查验送、抱养人协议书的有关证件和《婚育证明》,严格执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方面的规定,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4例,全部符合计生规定。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4

【关键词】 婚前体检;结果;分析

婚前身体健康检查是做好婚姻保健、实现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重要预防性措施。也是“母子保健一条龙系列优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多年来的婚前检查工作,从中取得了许多经验,我仅对2008年婚检工作的3412例(将前十年平均数抽出一年)结果进行总结与分析。异常检出人数321人,其中男性异常检出172人,女性异常检出149人,异常检出率为9.4%。并对所有体检人员均进行婚前学校电教教育和医学指导。为红山区开展“母子保健一条龙系列优化管理制度”起到更进一步配套和推进的配合作用,并提搞了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解决了妇幼保偿工作服务到位的重大问题。

1 资料与方法

1.1 检查对象 凡是具备结婚条件的再婚和青年需婚后生育者,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内,均由红山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婚前身体体格检查。

1.2 身体检查内容包括 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男、女生殖系统、胸透、肝功能检测、血尿便常规化验、婚前咨询、新婚电教指导及电视录像教育。

1.3 婚检结论 对每一个受检者都必须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婚前身体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标准”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把检查结果分为:允许结婚、(并发给合格证)。暂缓结婚、暂缓生育、不宜生育、不宜结婚、禁止结婚。受检者凭婚检合格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是对暂缓、禁止、不宜生育的对象,我们都耐心的做好思想工作,并讲清疾病对婚后的利害关系,使之双方都愉快的接受了医学指导意见。

2 结果与分析

2.1 婚检年龄组的划分,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婚检总人数中,男女结婚年龄段多在20-25岁,占75%,其次是26-30岁,占22.6%,从此可见青年人都会选择自己最佳结婚年龄段来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政策。

2.2 异常体检人数情况,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男性异常检出率为10.08%,女性异常检出率为8.7%,两者均有明显差异,男性异常检出率高于女性。

2.3 异常体检出各类疾病基本情况,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男性异常检出率远高于女性的异常检出率,男性占婚检总数的5.04%,女性占婚检总数的4.36%。其中眼科疾病均多为近视,在异常检出中占首位,不影响婚姻,定为允许结婚并发给体检合格证。有4名乙肝患者根据当时检验情况定为暂缓结婚和治疗后再发给体检合格证。

2.4 婚检中发现有已婚再体检、生育再体检、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的情况,我以表4来作以对照。

3 讨论与总结

3.1 婚前检查是实现优生优育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重要预防性措施。从多年婚检工作中,我只对2008年的3412人进行了总结分析。

3.2 婚前检查能发现某些疾病,特别是遗传和传染性疾病,在本论述中因我所无条件进行染色体检查,所以遗传性疾病未有发现(只能根据临床经验和自述及咨询来进行),但对4例乙肝者,(因可以互相传染并能通过母体重置传播给下一代带来威胁),所以定为暂缓结婚。眼睛近视者虽多但不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即可以结婚。对两名生殖器轻度异常者,一名包茎并发轻度感染、一名表面有很多红的小丘疹、都进行了医学教育和指导,说明了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待治癒后可结婚外,其他均在正常的情况下都发给了体检合格证书。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5

关键词生育权婚姻法继承

作者简介:乌兰图雅,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226

一、生育权概况

(一)生育权的概念

生育权是一项应有权利,它具有客观性,是人作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的尊严的体现。在这种自然权利前提下,生育权在法律上也应该得到确认。具体而言,生育权不属于配偶权,也不属于身份权,而是属于人格权范畴。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学者对生育权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生育权是夫妇和个人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生育的自由,他们有权决定生育孩子的数量、间隔、生育的方式,有获得国家提供教育、资料、信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权利人的生育自由,权利人同时接受国家相应的限制。国际上关于生育权的定义,既考虑了生育权这种权利的自由性,将主体和内容广泛化,而且强调了权利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及国家对权利人的义务。我国与国际上的概念相比,虽然在主体的广泛性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观念的逐步开放,现实生活中生育情况多种多样,对生育权主体的界定也不仅仅停留在已婚夫妇层面上,学术界也渐渐承认生育权的主体是每一位公民,我国生育权的概念与国际上的概念出现了趋同趋势。

(二)生育权的内容

1.生育请求权。这一请求权的主体一般是夫妻,夫妻一方不可能单独完成生育行为,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一方有请求另一方配合的权利,另一方应该配合。目前学术界有观点认为生育请求权不属于生育权的内容,理由是生育权是支配权,从权利类型来看,是与请求权相互排斥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虽然生育权是一种支配权,但是它的特殊性有别于物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格权,需要另一方的配合才能实现,否则无从谈起。

2.生育决定权。生育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生育,决定生育孩子的时间、个数、间隔和方式。生育决定权充分体现了生育权的私权特点,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自由的,需要受到夫妻另一方和国家政策的限制。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生育与不生育、生育子女时间、数量、间隔、方式的决定权,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二者应该达成合意,针对上述事项共同作出决定。鉴于女方特殊的身体特点,以及女方在怀孕过程中所承受的生理负担和心理负担,在不生育问题上,女方享有优先决定权。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体现的理念

(一)更加注重生育自主权,尊重生育自由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标志着我国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均是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是合法的。新法中增加了有利于当事人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对再生子女规定存在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规定办理。这些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生育自由、对生育权限制放开的理念。此外,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避孕节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实施假节育手术不再属于法律责任范畴,前者是国家尊重当事人不生育自主权的体现,后者是国家尊重当事人生育自主权的体现。

(二)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项规定保障了女职工休假的权利,消除了想生二胎而不能享受休假待遇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是对两孩政策放开后在职工权益方面做出的适时调整,符合劳动法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宗旨。

此外,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不消失,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这项规定保证了新老政策的衔接,保证了国家政策和法律实施的公信力,生育行为不可逆,防止在旧法实施期间生育独生子女而到新法实施期间丧失生育能力的夫妇无经济来源,生活无所保障。

三、婚姻家庭法中涉及生育权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婚姻与生育的关系

在西方教会法的精神中,婚姻与生育有着不解之缘,婚姻是生育的前提,生育是婚姻的首要目的。同样地,在中国古代二者的关系也是如此。到了近代乃至现代,婚姻与生育的统一仍是传统和主流。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生育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人造子宫、胚胎移植、试管婴儿、代孕妈妈等远远超出了婚姻的范畴,单身妈妈、非婚生子女不足为奇,生育和婚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国际上将生育权的主体界定为夫妇或者个人,也是基于婚姻与生育关系的分离,同时也是充分尊重生育自由的体现。从我国人口与生育法的修改来看,我国也呈现出向尊重生育自由理念转变的趋势,这样来看,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限制已经不合时宜,应该作出修改。

(二)夫妻双方生育权冲突

在夫妻之间,生育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完成,任何一方均享有生育权,如果存在意见不一致或者行为不一致现象,双方同时主张各自的生育权,就会发生生育权冲突。夫妻双方生育权冲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怀孕之前双方生育意见不一致,一方愿意生育,另一方不愿意生育或者私自采取避孕措施;另一种情形是在怀孕之后双方生育意见不一致,女方隐瞒怀孕的事实或者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或者男方强迫女方堕胎。从国外立法来看,对怀孕前的权利冲突,一般贯彻平等协商的精神,对怀孕后的权利冲突,倾向于保护女方生育权,因为胎儿属于母体身体的一部分,女方需要经受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压力,在价值位阶上,女性的生命健康显然高于男性的生育权。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即体现了我国在处理生育权冲突问题上保护女方的立法取向。

(三)冷冻胚胎继承

冷冻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在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14年江苏无锡首例冷冻胚胎案的判决,承认冷冻胚胎的可继承,引起了舆论哗然。冷冻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首先需要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冷冻胚胎既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主体,因为它并没有发育成胎儿出生,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物,因为它具有发育成为生命的潜质。杨立新将民法上的物分为伦理物、特殊物和普通物,笔者认为冷冻胚胎是一种独立、有价值、可支配的有体物,而且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属于具有人格权属性的伦理物。既然冷冻胚胎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它应该理所当然属于个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继承。冷冻胚胎同时寄托了死者生前孕育后代的愿望和死者亲属对其的哀思,是其生命的延续,允许冷冻胚胎继承,可以保证死者配偶生育权的实现,或者通过死者亲属对冷冻胚胎行使管理和处分权,代位行使死者的生育权。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具备体外独立培育胚胎的技术,冷冻胚胎被男方或者死者的亲属继承后,只能依赖代孕方式培育胚胎,为了防止继承权的滥用及不必要的生育纠纷,有待于国家对代孕协议的引导和监管。

此外,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我国收养法关于送养和收养条件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亦应该及时作出修改。

四、婚姻家庭法的完善

(一)修改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将近亲结婚和患有一定的疾病作为结婚的限制条件,前者主要是出于优生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对后代身体状况有影响,而且有悖纲常;后者主要是出于优生和婚姻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防止将遗传性疾病遗传给后代,或者将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另一方当事人。我国婚姻法对上述结婚条件的限制过于严格,以生育质量来限制婚姻自由,或者在结婚之后对生育自由作出过多的限制均不尽合理,婚姻法应该掌握婚姻自由与生育质量之间的平衡点。笔者认为,近亲结婚应该作为禁止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保证婚后不育,应该将表兄弟姐妹亲属关系除外,我国历来有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的习惯,并无违背伦理道德之处,在结婚之后,婚姻当事人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样地,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仍应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保证婚后不育,应该将遗传性疾病除外。为防止当事人在婚后反悔放弃不生育的承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该作出询问和记录,并联合计生部门限制准生证的发放。

(二)明确解决男女双方生育权冲突的途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为司法实践中解决男女方生育权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协调生育权冲突方面,我国婚姻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生育权冲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怀孕前冲突,一种情形是怀孕后冲突。在怀孕前,男女双方可能会因为主观意愿不同而发生冲突,也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发生冲突。如果是双方对是否生育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律应该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请求离婚。如果是一方有生育能力欠缺,通过治疗或者其他方法仍不能解决,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请求离婚。在女方怀孕后,夫妻之间对孩子存留意见的不一致也会发生生育权冲突,主要表现为男方强迫女方流产或者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终止妊娠。婚姻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后,男方强迫女方流产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生育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应该予以支持,男方应该赔偿女方的损失。在女方怀孕后,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终止妊娠的情形,仍沿用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不支持男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权。

(三)在婚姻法中设专章规定生育权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6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写明原、被生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离婚起诉状应当注意的问题书写离婚起诉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离婚起诉状(一)

原告:夏某,女,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84年3月9日出生,住温江区寿安镇,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李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承担婚生子3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双方凭票各承担一半。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 6月25日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在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居住于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并于2007年 7 月 15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现已满3岁。

原、被告双方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古怪,经常无缘无故地突然发脾气,殴打原告和孩子,导致原告与孩子感到与其共同生活非常恐惧,被告与原告吵架后,常威胁原告自己要去自杀,甚至邀约原告一起死,并拿起农药、煤气来威胁原告,使原告和孩子终日生活在被告的威胁和恐惧之中,被告的这些行为,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综上,为解除原、被告之间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准允原告的上列诉请。

此 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夏某

离婚起诉状(二)

原告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告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子女张XX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万元。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并于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名张XX。原告婚前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原告多次苦心规劝,但被告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和,两人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贵院起诉,望依法判如诉请。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7

民政窗口现有工作人员6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秀集体。自2007年5月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以来,本着“规范婚姻登记,唱响和谐旋律”的工作理念,始终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团结队伍的有效形式,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动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连续5年被中心评为优秀窗口。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婚姻登记处结合民政部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注重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群众等各方面教育入手,在繁忙的登记、执法过程包括民政的各项工作业务中,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将选编的学习内容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促使每个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并于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二、加强规范管理,打造示范窗口

多年来,婚姻登记处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结合民政部相关规定,制定了《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完善了婚姻证书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员都经过婚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开展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的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把“让婚姻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作为示范标准,注重规范服务方式,注意服务用语,每一名婚姻登记员都按照礼仪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接待服务对象自觉做到主动热情、笑脸相迎、态度和蔼。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做到耐心解释,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并将办理手续及程序、时限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实现了婚姻登记即来即办,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拿到婚姻证书,树立了婚姻登记处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始终把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现象,确保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均达到100%。在结婚登记高峰时,制定了工作预案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采取工作人员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就餐,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满足服务对象的特殊需要。进中心以来,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4500对,离婚登记4557对,补办婚姻登记3325对,出具婚姻证明14803份。

三、倡导文明婚俗,唱响和谐旋律

窗口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始终把“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作为为民服务的行动诺言。确保了每一对符合登记条件下新人如愿以偿,同时在婚姻登记大厅免费发放婚前体检卡和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婚姻当事人主动婚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婚检、登记、计生链式配套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8

龙口市现有人口63.4万人,每年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约5000对。近年来,围绕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建设,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们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建设为载体,按照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促进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注重从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入手,提高婚姻登记从业者整体素质

婚姻登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从业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为此,我们注重加强政策学习研讨,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文件汇编》、《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等政策法规,并学以致用,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加强从业人员宗旨服务意识教育,引导登记人员树立全心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思想认识;注重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增强登记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执法、规范操作,使婚姻登记工作即合格又规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学习和参加各级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100%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

二、从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入手,充分树立“对外窗口”服务形象

婚姻登记工作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展示民政形象的文明窗口。为了树立优质服务的“窗口”形象,我们充分考虑了婚姻登记的特点,科学布置婚姻登记“窗口”内部环境和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环境,做到整体宽敞、明亮、庄重、整洁。其中,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设置,布局合理;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排队等候区配备有桌椅、便笺、饮用水,体现出人性化关怀。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确保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从优化服务严格把关入手,提高婚姻登记的合格率和现场办结率

婚姻大事无儿戏,工作中,我们既突出便民利民原则,又突出严肃严谨原则,开展好婚姻登记各项服务工作。首先,我们把婚姻咨询当作联系当事人的纽带,通过政策上墙、印发明白纸、面对面解答当事人的询问等措施,让婚姻登记双方能详细了解婚姻登记的整个程序,从材料审核到填表、签字、颁证,一气呵成,全过程只需十分钟左右,当事人基本上做到了随到随办。其次,坚持照章办事原则。对群众不理解的事情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遏制,同时要求登记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杜绝了“权力登记”、“人情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违法违规登记和群众投诉举报实现了“双零”。

四、从加强档案管理入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确保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填写的各种表册以及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都要做详实的审核和保管,做到归档材料齐备准确,装订规范,分类合理。档案保管过程中,做到专人管理,使归档材料实现了标准化,档案管理实现了信息化。2013年,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们把历年乡镇移交的婚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按照上级关于争创星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集中人力,将1990年以来的纸制档案逐一输入电脑,制成电子文件进行保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到档案管理,全部实现了微机化操作。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婚姻档案使用制度,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供了方便,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从推进政务公开入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先后推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并通过《告知单》等形式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工作人员要求、法律法规、登记程序、办事须知等资料向社会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公开接受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民政部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订每人一册,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运行程序,使每个环节、各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职能,执法依据和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当事人应提交的必备手续都制成刊板,公之于众。同时,还采取了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措施,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都能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证,切实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9

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人,还应写明诉讼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写明离婚理由。如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是如何变化的;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后果。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第三、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最后写好尾部。主要写明离婚书,所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的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离婚申请格式范本

男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申请格式注意事项

1.向法院离婚的,应提交结婚登记证。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10

一、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牵头组织计生、财政、发改局、民政、卫生、劳动、建设、扶贫、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流动人口证件代管服务制度

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证件,主要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居、社计生部门为其进行保管;对有当年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对其出生证和生育服务证进行代管。通过代管证件,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三、“一户管一院”管理制度

就城郊结合部流入人口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与房东签订责任状,再由房东与租房者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制度,每季度由房东召集并带领本院流动人口参加免费环孕情检查。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的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提出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四、实行“出生核对制度”

凡流入人口有当年和上年度出生情况的,要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填写《流动人口出生核对通知单》,并以函的形式发往户籍地,再由原籍地核实后进行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出生统计误差。

五、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管理模式

各办事处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型商场、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协会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各项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的自管理、自服务。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制度

各办事处要严格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要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流入现居住地20日内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要求其在15日内回原籍地办理。对于当年或上一年度有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要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其原籍婚育情况。

七、双向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镇、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流出地(特别是)的联系,重点核实孕期和当年、上一年度有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原籍婚育情况。

八、服务制度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11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格式一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格式二

男方: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抚养,随_________方生活,由_________方按以下方式向_________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_________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给_________方。

_________方应于每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银行卡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

(从以上两种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__方每月可以前往_________方处所探望孩子____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____个星期____早上______点到当天下午______点。

如_________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_________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_________方名下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方名下存款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_________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_________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____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归_________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_________方负责。_________方应当于_________方户口迁出____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_________元。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债务_________元,由 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债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债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___方还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一次性支付差价_________元。

(从以上两种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_________方生活困难,_________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元给_________方。上述_________方应支付款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_________方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格式三

男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12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青少年早恋、流产、堕胎、性犯罪等现象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不光给青少年自身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都埋下隐患。产生这种社会问题的原因很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但性道德养成方面的教育缺失或不足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针对我国目前青少年性道德的现状,试图对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过程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当今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工作有所帮助。

一、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刻不容缓

(一)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营养状况比以前大大改善,再加上外界环境的不良信息的刺激,导致青少年发育提前。据有关专家测定,当代青少年生理发育普遍提前,提早进入了青春期。据有关资料显示,男孩初次遗精的年龄比l960年提早了2年左右。而上海l964年l2—13岁的女孩,出现月经初潮的占15%,l985年已达57.9%,15岁女孩已达96.95%。wWw.133229.coM笔者于2004年对徐州某一私立中学初一女生作了调查,女孩的月经初潮平均年龄是13.1岁。与此同时,青少年的性心理尤其是性道德发展却严重滞后于生理发展。青少年对与性相关的责任、义务等没有清楚的认识。往往对生理上的变化更多是好奇,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再加上本来这个年龄就缺乏自制力等原因,容易做出一些超出他们年龄应当做的事情。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心理特别是性道德教育,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填充性道德领域真空状态的需要。近年来,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们的道德滑坡,特别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滑坡,这种现象在青少年中更是明显。造成这种滑坡的原因很多,其中社会公认的性价值标准多元化、实际上缺失化,即所谓的“性道德真空”是其主要原因。在传统经济社会,经济形式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适应这种需要,传统的道德规范尤其是性道德规范也是为这种家族经济服务的。它不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接受,社会还赋予其政治和法律的意义。而商品经济条件下,以家庭为依附关系的经济形式已不复存在,因此传统性道德规范也就自然丧失了其政治和法律的后盾,并且正变得日益不适合社会需要。再加上以往我们对传统道德规范打击、排斥过于强烈,近年来又受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性解放、性自由观念的影响等原因,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性道德标准多元化以至缺失化。传统性道德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适应新形势的新的性道德标准又尚未确立,使得目前在性道德领域出现了混乱或多元化状态,即所谓“性道德真空”。而一个健全的社会是需要一种主流价值规范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道德教育,对于建构一个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性道德规范体系有重要意义。

(三)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每年刑事案件几百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就占了大约50%。一项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l5—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其中涉及性犯罪占了很大的比重。况且,伴随性犯罪、婚前性行为、未成年人性行为等问题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计划生育和国民素质问题,性疾病的传播与控制、婚姻家庭等诸多问题。其中aids的威胁是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据who报告,绝大多数aids病人及感染者处在l8—45岁年龄段。l998年世界新感染hiv人数为580万,其中l5—24岁的青少年占一半。截至l998年6月,全球3400万感染者中50%以上是青少年。我国云南省宏州民族医学院对皮肤科门诊病人为期4年半的血清抗hiv检查,8例阳性病人全部是18—25岁的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道德素质状况直接决定我国未来的国民素质和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地位。因此,青少年的性道德教育是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件大事。

二、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内容

(一)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所谓性道德,即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它的高低是由人们的道德水平决定的。因此,性道德养成教育的根本是加强青少年的个人的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即“修身”。而传统性教育仅仅局限于性知识的教育,涉及性心理和性道德的很少。西方对青少年性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西方社会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性革命”思潮的影响,青少年早恋、婚前性行为、性犯罪、少女流产等问题相当严重,他们针对这种现象向青少年传授性知识,希望消除他们对于性的神秘感。事实证明,这种生理性的性教育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性问题。因此,他们吸取教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加强性道德教育,这被认为是治本之举。事实也证明的确如此:据美国《新闻周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的一项民意调查指出,认为发生婚外性行为是羞耻的占62%;而根据芝加哥大学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性调查,对婚外性行为,美国人多视为例外,而不是常态,有75%的丈夫和85%的妻子都说他们从未有过婚外性行为。中国儒家文化历来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修身”是个人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时代虽然不同了,“修身”的内容特别是关于性方面的内容可能有许多不同,但是其中对于性的理性认识是不会变的。人与动物的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对于性是有理性的,它不光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还具有社会性和伦理性,它是与责任、义务、荣辱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青少年在性问题上,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守道德规范,正确认识由于性而带来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在遇到外界不良刺激的时候,能够用理性去分析外界的诱惑,使内心无邪念而归于善。能够做到自尊自爱,坚守贞操,自觉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家庭的稳定。

(二)树立正确的爱情现、婚姻观。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也是当前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题中之义。伴随性自由观念而来的就是青少年对于爱情观和婚姻观的错误认识,他们视爱情和婚姻为儿戏。现在青少年早恋现象非常严重。北京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2.8%的学生认为高二以后没有异性朋友会被同学瞧不起,另据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最近对广州市青少年的婚恋状况的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学时期就谈恋爱的就占19.5%,其中15岁及以下就恋爱的竞有3.7%。有31.1%的学生不仅认为“性解放”、“性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完全可以接受”,而且认为“这是人类爱情发展的必然结果”,有21.9%的学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理解的”,55.9%的学生认为婚前性行为“只要相爱,毋须指责”,甚至有5%的学生认为“只要两人愿意、没有爱情也行”。很显然,这些青少年对于爱情和婚姻没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因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至关重要。所谓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爱情并非两个人的私事,它是以一定的责任、义务为前提的,以婚姻和组织家庭为目的,是受一定标准约束和规范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有了爱情不意味着就可以有性的行为,性行为必须等到缔结婚姻之后。在缔结婚姻之前,男女双方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感情,对自己和对方负责。就像列宁所说的:“克己自律不是奴隶主义,即使在恋爱上也必须克己自律。”而婚姻是指两性基于当时社会制度或风俗公认的结合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爱情又是婚姻的基础。因此,婚姻家庭道德的第一个要求便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5页)。其次,婚姻应当有公证,在我国目前的合法缔结婚姻的方式就是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其他婚姻形式不承认。再次,夫妻双方必须忠实于婚姻,自觉维护和增殖夫妻双方的爱情,一切婚外情、婚外恋都是违背这一要求的。最后,坚决捍卫一夫一妻制,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理论和事实都已证明一夫一妻不光适应现在的社会,它也必定是未来社会的婚姻模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如果由于文明将继续进步,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再能符合社会需要的话,那就不可能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了。”

(三)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贞操观。中国传统社会也提倡和弘扬贞操观念,但那只是片面针对女性的,实质是钳制女性婚姻自由的思想枷锁。女性丝毫没有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的权利,她们的婚姻实质是包办买卖的婚姻。传统贞操观显然早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应该建构一种新的适合时代要求的贞操观。它不光针对女性,同样适用于男性。贞操观在当今社会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在当今这个婚前性行为日益增多和少女怀孕、不安全流产事件的频发,性病、爱滋病肆虐的时代尤其重要。新贞操观对于青少年来说,主要要求他们严肃对待和珍惜自己的童贞。童贞是指不滥用不成熟的感情,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持身心的纯洁。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女儿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那些追求性爱,而且在思想上也不想成为真正男子汉的小伙子是无知的,随意在不负责任的感情的海浪中嬉戏的姑娘也是无知的。”童贞对于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不光能使他们保持良知与身体的纯洁性,保持情感与心理的完美性,还能使他们有发展人格和学业的充分空间。保持性纯洁更能给人以健康,这是人类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经验。就连曾经倡导性自由的美国,也掀起了大规模的性纯洁教育活动(又称禁欲教育)。

三、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最终代表人类进步和文明高度发达的不是原子弹和经济指数而是道德指数。青少年是未来的主人,因此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关系未来社会能否安定、和谐的大事,因此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国家多方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学校层面。学校是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主阵地,因为学校的任务不光是教书,更应该是育人。学校在青少年性道德教育方面应努力做到:首先,应构建青少年性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应把性道德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逐渐完善课程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学校应从战略上重视青少年的性道德养成教育,配备专业的、优秀的教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并把该课的考核标准作为青少年平时道德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其次,在性道德养成教育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方法。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如教师可以利用班会、辩论会、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集体教育的效果。由于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真正参与进去,亲身体会,况且最终的讨论结果是绝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因此,往往效果较好。对于个别有早恋倾向的学生,教师应找其谈心,做好心灵疏导工作,一定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替学生保密。再次,在性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注重分层教育。青少年的年龄段一般认为是13—25岁,这其中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青年,因此针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教育是很必要的。如对小学高年级男女生进行互尊互爱的教育;对初中生在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自尊自爱、自我保护、珍视童贞的教育;对高中生进行性道德、性法制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爱情观、婚姻家庭观、价值观、审美观等教育。

(二)家庭层面。家庭的性道德养成教育也不容忽视,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面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应对性教育问题避而不谈。在主动给孩子讲授性生理知识的同时,应当主要给孩子灌输性道德观念。应给孩子讲自己年轻时遇到的性的困惑,帮助孩子走出疑团。还应给孩子讲授正确处理男女两性问题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应主动关心、体贴孩子,及时发现孩子在性方面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和老师沟通,配合老师共同解决好孩子的问题。同时,家长平时要注重自己的言传身教,在爱情、婚姻方面要忠贞,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并且努力给孩子营造一种快乐、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社会层面。当今青少年性问题如此严重的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社会不良传媒信息的影响,因此,社会为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至关重要。首先,应对大众传媒市场加强整顿和指导,使它成为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阵地。善于利用大众传媒的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提供有益的信息。坚决抵制和屏蔽不良信息,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其次,社会还应培育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舆论氛围,对于社会上流行的不良性行为以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和道德健康发展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谴责。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一个成熟的社会是需要一种成熟的社会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