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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29 17:40:28

节水合同管理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节约型高校;学生公寓;节能降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作者简介:邓东华(1965-),男,四川绵阳人,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副总经理,副教授;吴顺富(1965-),男,江苏泰州人,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经理,高级技师。(江苏南京211167)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工程学院党建与思政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Z201023)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7-0142-02

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在科学、文明方面负有引领社会的责任,理应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率先垂范。节约型校园的创建,既要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般原则,还要在节约文化的传播、具备节约理念和行为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也就是要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教师教学科研、校园行政与后勤服务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获得尽可能大的办学效益。在学校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在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的创建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前学校能源利用基本状况

南京工程学院主要耗能形式为电能、热电厂蒸汽和天然气。电能是学校消耗的最主要能源,在学校能源消费成本中占的比例最大,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空调系统、热水供应、办公设备、照明、电梯、二次供水等方面。在学校全年能耗中学生公寓热水供应所消耗的能源占总能耗相当比例,而热水供应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前主要是由电热锅炉、热电厂蒸汽和燃油燃气锅炉加热产生,损耗大、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成为制约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瓶颈,节能改造势在必行。

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的引入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猛。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一种节能业务方式。近年来,我国积极引入这一模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并于2010年8月正式颁布了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旨在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加以大力推广。

南京工程学院的用能系统较为复杂,用能规模比较大,且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学校的工作重点是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后勤服务,由于能源专业技术和专业节能管理人才相对欠缺,尤其是办学资金不足,投入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有限,都是学校进一步搞好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此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调研论证,决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推动学校节能工作,从而为创建节约型高校奠定基础。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方案及优点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通常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这三种类型各有特点,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运行现状,决定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该方式是将学校公寓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用能整体打包,运用能源系统综合诊断方法,通过综合节能改造,提升整个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为了确保本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功实施并获得预期的节能效果,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厂家、学校和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并在合同签订前与能源管理公司方开展了详细的项目方案研讨工作,制订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

1.论证项目节能技改方案,评估项目节能潜力

合同签订前,学校要求能源管理公司做出合同期内将实施的主要节能技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和节能潜力进行了评估,确保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目标。

2.界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

即项目边界条件,并对项目界定范围内的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学校电锅炉以及换热器及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造册。项目界定范围内的各主要耗能设备、能量输运系统以及用能末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与维修等仍由能源公司方负责,学校具有建议和监督管理权;合同期内实施的所有节能技术改造,必需在改造前出具详尽的改造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和备案;合同期满后,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将全部归属学校。

3.确定项目能耗基准条件

为简化操作,忽视一些对项目能耗影响较小的因素,确定基准年度的学校公寓热水温度与供应时间、设备老化和自然天气条件的基准条件。当合同年度内,这些条件与基准条件相比,发生较大的改变时进行必要的修正,并约定了相应的修正方法。节能改造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额投资、全权运作,并对节能改造的效果负责,学校无需承担相应风险。

4.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益分享原则和项目合同期限

为了避免合同期内每实施一单项节能技改项目,合同双方需进行烦琐的节能量测算与确认工作,同时确保学校方不承担任何风险,确定按项目合同年度核算收入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学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收益。按照能源管理公司对项目的实际投入改造费用,对学校实际年平均用水量,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合理的收益等因素,经论证最终确定合同年限,这样,既简化了操作,又保证了学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收益。学校在无需太多投入的情况下,从项目启动起即可节省节能改造、能源消耗等费用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还可得到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所投入的节能设备,继续享受项目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节能收益。

5.确定项目结算方法

合同年度内对项目界定范围内消耗的水和电分别装表计量,由能源管理公司按表付费。学校则按照合同年度的合同价格支付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费用。每合同年度末,合同双方根据约定的修正原则对该年度的能耗进行修正,并根据修正的结果进行年度总核算。

6.明确项目管理方法

该项目运行维护由能源管理公司负责,学校派相关部门配合该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协调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学校省却对界定范围内能耗设备的节能管理。相对于自主聘请节能专家设计节能方案、采购节能设备、督导施工、聘用工程师操作维护、自行运营,合同能源托管不但避免了学校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带来的繁冗工作,还降低了学校的运营成本,且更便于学校管理;与此同时,学校可快速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水平。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其专家团队,综合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稳定高效的节能设备进行项目整体运作,相对于学校自行寻找节能设备,分期分散进行单一节能技术改造,托管之后不但可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而且使学校能源利用整体水平提高,节能收益更有保障。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效

2010年5月,南京工程学院和能源管理公司正式签订了《学生宿舍热水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用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全面取代原供热系统。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从安全管理角度,因水、电系统分离,解决了传统电热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寒冷季节无需电辅助加热器,系统运行节能、高效、安全、可靠。

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学校基于热水供应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后,能源管理公司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在加强管理节能的基础上,先后已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改,组织实施了“空气源热泵系统改造”、“IC卡计量设备更换”及“IC卡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局部热水管路系统改造”等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试运行开始至今,系统运行稳定,节能效果良好。如东区8000学生的热供水系统改造前电热锅炉总功率近2400kw,改造后空气源热泵系统总功率为398kw,在服务质量和效果不变的前提下节约电能50%以上。

五、结束语

南京工程学院对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的实践表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不但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深入挖掘学校的节能潜力,使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工作,切实为学校带来了显著的节能收益。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借助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节能技术,全面实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和深度的专业节能管理,在享受到专业化节能服务的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管理机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学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同时也为学校进一步对用能系统进行全面诊断,加强能源消耗计量与控制,正确评估学校能源系统的现状及节能潜力提供了更为详实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祭彦加.改革·发展·创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M].南京: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2

单位: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加大区、地、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从2009年起,自治区决定由财政拿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采用财政贴息支持高效节水建设。2009—2011年,区本级累计投入农业高效节水建设专项资金16.32亿元。二是整合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以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整合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各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三是吸纳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吸引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自筹资金、企业对农户实施高效节水进行补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

(一)创新节水工作机制。一是突出工作重点。主要抓好斗渠以下田间节水措施,着力推进管道输水,重点推广地膜覆盖等地面节水技术,选用抗旱作物品种,提高作物节水抗旱能力,降低亩均用水量。二是坚持以点带面。各地根据本地农业区域的特点发展节水灌溉,选择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节水技术模式和管理方法,以喷、滴、渗灌及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为主要方向,先示范后推广。三是节水与增收并重。注重工程节水措施与农业节水措施及管理节水措施相结合,节水农业技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通过选择成本低、效果好的节水技术和推广优良品种,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切实做到既节约水、又增加农民收入。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一是严格实行报账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内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项目建设单位,封闭运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二是严格项目考核制度。根据项目目标任务,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义务及考核办法。三是严格项目规范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实现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创造公平竞争、手续简便、制度透明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三)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建立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棉花节水滴灌运行和增效管理、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服务管理、高效节水运行管理模式推广等一系列制度,推动高效节水灌溉管护工作。推进高效节水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经过几年的探索,逐步形成合作社+专管人员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专管人员管理、村组+专管人员管理、水管单位+农户管理、公司+专管人员管理、农民联户管理、承包管理、大户或私人农场自行管理等节水灌溉与经营管理的融合模式。

坚持整体推进,确保共同受益

(一)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十一五”期间是新疆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累计投入农业高效节水建设资金80多亿元,新疆地方工程节水灌溉面积已发展到3211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53%,其中田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00万亩,占全区总灌溉面积的23.7%,占全国高效节水面积的80%以上。农业高效节水建设正向着粮食作物、设施农业、优质高产农业等纵深发展,建设形式开始实现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有机结合,建设管理开始向规模化、标准化迈进,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自动化半自动化高效节水,成为引领我区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先导。

(二)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力。高效节水技术为新疆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搭建了平台,以滴灌为主的微灌技术运用已经遍及大田、现代设施农业等各个方面,农作物也由单一的棉花扩大到辣椒、番茄、甜菜等经济作物,效益显著。经测算,滴灌工业番茄亩增产2吨,辣椒亩增产600公斤,棉花亩增皮棉50公斤、亩节本增收超过300元;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也已广泛采用滴灌技术,小麦亩均节水100立方米、节本100元、增产100公斤以上;同时,在核桃、红枣、葡萄、香梨、杏子、苹果等特色林果业开展的高效节水增产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推广,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多年的农业节水建设,大幅降低了农作物灌溉定额,提高了灌溉保证率,有效控制了地下水位,防止了土壤次生盐碱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三)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节水增产增效是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稳步发展的主动力,也成为新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最佳途径。通过政府带动、典型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充分认识节水灌溉,膜下滴灌技术节水、节肥、节劳力,增地、增产、增收的特点,激发了农民投入高效节水建设的积极性,从“要”转变为“我要干”,自发组织实施高效节水农业。特别是2009年,南疆遇到少有的干旱灾害时,由于有了近几年的高效节水建设及南疆地下水开发建设作保障,大灾之年未减产,使高效节水实效更加深入民心,各地发展节水建设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农牧民真正成为了农业节水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物资采购;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由企业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管理过程。而物资采购环节又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因为采购直接关系到生产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是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呢?

笔者认为,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即:正确认识是前提、制度保障是基础、程序合理是重点、执行有效是关键。只有做到这些,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予以适当的完善和补充,才能真正达到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来提高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正确认识,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前提。

从企业管理层到具体的采购业务部门每一名工作人员对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个正确的认识,是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的前提。管理层要着眼于企业的科学发展,善于从宏观层面审视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的企业议事日程。采购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服务于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应遵循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企业的一切决策,应统驭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内部控制管理之外。这既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更是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制度保障,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既是满足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更是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管理采购程序和标准,并开展定期的评价和维护,必将为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抵御和控制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几个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采购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转。

三、程序合理,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其实质是强化企业的过程管理和流程管理,因此制定严密合理的采购业务管控程序就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包括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审定、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合同签订与管理、物资验收入库、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采购业务的分析与考核等管控节点。

(一)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与审定环节。这一环节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预算,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物资采购的申请,仓储或有关部门平衡库存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采购主管领导审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的原则、采购的渠道、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和范围等内容。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采购方案是否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明确采购物资的具体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采购方式等,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环节。这一环节是采购管理控制工作的重点,可以使企业的采购预算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使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应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为采购是否经过询比价、有无询比价记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对大宗、批量、重要及特殊物资的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应集中采购的是否有违规自行采购的现象,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这一环节可以规避采购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体系,降低了履约风险;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自我分析能力。这一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是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的合同是否送交财会、法律等相关监管部门。

(四)物资验收入库环节。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采购、质检、仓储等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检验清点,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仓储部门依据检验合格的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编制入库单,登记库存明细帐。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物资入库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入库是否符合不相容要求,库存明细账登记是否及时。

(五)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环节。财会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及时作账务处理。采购款的支付应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到货情况提出申请,填制付款申请单,附齐相关单据,经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根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预付情况及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采购款支付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这一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重点是检查财务入账手续是否齐全,暂估入账是否及时合理;检查采购款支付的依据是否齐全,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相关审批是否符合权限。

(六)分析与考核环节。在“分析”环节上,企业采购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计划准确率、保证供应率、质量合格率、厂家直供率以及采购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企业有关会议报告;在“考核”环节上,企业应建立与采购相关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采购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4

一、基于EMC的油气田节能管理的实现

1.采用基于EMC的节能管理新的运行机制。(1)选取节能效益分享型运行模式。石油行业的工艺系统专业性强,地质条件、工艺状况复杂多样,国内EMCo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技术实力弱,针对石油行业的系统节能技术和工程经验较少,因此节能效果不甚明确,此外,可能会存在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或隐患。国有企业的体制可能会导致人为因素产生较大影响,产生节能效益评价不公的问题,损害石油企业或EMCo的合法利益。(2)组建内部EMCo的全新的运行模式。油田企业内部内部EMCo,该公司独立于油田所属的其它公司,并通过市场化的模式给各板块公司以及分公司提供咨询、技术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同时设立专项节能基金,并将此基金作为内部EMCo的启动资金,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开展,专项节能基金会得到滚动发展。

2.建立基于EMC的节能管理流程。油气生产企业基于EMC的节能管理的实践,主要是通过确立适合油气生产企业EMC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流程,分析影响EMC项目实施效果的各项因素,制定相应的监管、付款等机制,经不断地探索和改进形成较为完善的EMC运行机制,保证EMC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1)项目建立。项目建立环节主要包括:意向双方接触、初步审计、估算节能量、提交节能项目建议书。(2)审查。审查环节主要包括:审查确认、签署节能项目意向书。(3)能源审计。EMCo对企业进行详尽的能耗调研,包括对企业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审查,对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计算。该项工作需要在双方共同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4)商业计划。合同准备;签定合同。(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一般包括7部分内容:能耗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和安装、项目验收、节能量监测、项目维护、效益分享。

3.构建基于EMC的节能管理机制。为了保证EMC机制的成功引进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油气生产企业要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持续推进的长期性工作,形成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格局,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加强合同能源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不断实现各项指标和管理水平的新提升。

一是机制的构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等事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给油气田企业带来理念、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新思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二是EMC机制下的管理机构。油气生产企业应针对EMC项目的流程特点及各个环节的实际工作内容,组建EMC项目管理机构并合理下设相应的部门人员负责各环节的相关事宜。三是EMC机制的理念。首先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企业文化,提升油气生产企业企业形象;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全员认识到引入EMC市场机制,能更好地实现节能项目和能源管理的良好运行,达到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引入EMC机制,可以学习到外部企业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企业自身能源管理水平。

4.明确节能管理的目标。企业的总目标决定了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评估和奖励每个单位和个人贡献的标准。节能目标管理是企业总的目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确定一定时期的节能目标和任务,使其各项节能管理工作都围绕这一目标而统筹活动,以保证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5.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克服实施障碍。油气生产企业在组建EMC项目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应针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间的相互交流,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达到EMC项目的预期效果,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油气生产企业应制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规章制度,明晰组织机构中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明确信息流通和信息反馈的渠道,以及他们之间的协调原则和方法,避免因沟通、交流不善而造成项目的实施障碍,确保EMC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6.完善保障制度。在建立EMC项目组织机构及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同步落实相应的保障制度,保证EM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管理与保障同步推进,将项目风险降至最低,实现合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1)资金保障制度。对于用能企业而言,实行EMC机制的最突出优点在于企业可以零投资、风险低,企业通过将投资风险转移至EMCo,实现在不需要提供额外资金的条件下享受节能效益的成果。(2)安全保障制度。首先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甚微的原因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正确认识安全管理。其次要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性。(3)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涵盖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安装和验收、设备维护保养、设备使用、设备、设备停用、封存和报废、设备调拨、设备修理、设备事故。(4)计量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并完善了计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该包括以下几点:电能计量管理贯穿于油气生产活动的每个环节,电能计量准确到单井,单井装表率达到100%,以实现对采油平台的用电成本分解与考核。有条件运用数字化电能计量检测技术的单位该采用数字化的计能方式对生产用电进行监控,没有条件的单位也该每天对电表进行抄录,通过电量变化和电流变化以监视油井负荷的变化。制定详细的供水总表、化学用水总表、锅炉补水总表、非生产用水总表等,并且保证计量表的配备率、合格率、计量率达到100%。一方面要加强生产用水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另一方面根据各厂处生产规模、水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全公司水量、水质平衡,并以此为基准进行控制和调整。

根据国家《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标准,各单位从计量人员、测量设备、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和检查监督等环节对天然气的计量实施进行严格的控制。加强天然气在企业生产增压、供暖等方面的合理利用。

二、实现基于EMC节能的优点

1.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EMC 机制技术的引入了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有利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进行,减轻企业的研发成本。EMCo先进的节能技术在油田应用后,能有效降低企业能耗,更好地完成集团公司规定的节能节水指标。EMCo同时帮助企业培养了一批节能技术人才,提高了员工的技术水平。

2.完善提升企业节能标准。合同能源管理对油气生产企业是新生事物,国家实施的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由于专业等方面差异的存在,可能会出现内容不全面或部分内容不适用等情况。

石油行业也没有相关标准。油气生产企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通过实施EMC项目,需要完善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指导油气生产企业更好的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降低能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通过EMC的节能措施的实施,进行了大量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在节能目标的指导和支持下,采取有效地激励和诱导措施,通过进行节能改进项目,投入技术和资金,包括设备及设施投入,并对项目实施承包管理或指导。

三、企业坚持节能的任务

节能既是国际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各个企业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节能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油气田企业通过基于EMC的节能管理推动形成的“借鸡下蛋”的节能投资模式,调动了上下两个积极性,实现了节能投资风险最低化、效益最大化,还提升了节能管理水平,形成了全员参与、各部门统筹协作的大节能管理体系。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节水型社会、资源、水资源

一、前言

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控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黄河上中游,面积6.64万km3、人口588.7万,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年蒸发量1250mm、降水量289mm、当地自产水资源11.63亿m3,正常年份国家允许耗用黄河水40亿m3流量,加上地下水资源1.5亿m3,人均水资源为706m3。是全国平均值的1/3,水资源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而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

一、以对水资源的合理要求为动力

节水型社会要形成自我的运行机制,关键是要有合理的动力。从社会运行的角度分析,社会需要是社会运行的动力,一方面与满足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另一方面,社会需要之所以成为社会运行的动力,还在于它有一种永不会满足的特性,并不是说一种需要满足了社会动力就要消失了。因此,节水性社会的运行必然以人的需求为动力。节水型社会是以人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为动力。水资源合理需求,是寻求社会积极能够发展和水资源环境保护之间均衡的需求。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是节水性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本目标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们才要转变资源利用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从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要形成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首先是用水主体要有合理的用水意识。主体意识是用水主体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观念形式,是对水资源的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总体意识。全民节水意识是节水型社会运行的“软动力”。其次要有制度的约束。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难以自发形成,必然通过需求管理来实现,水资源需求管理需要相应的物质技术措施为基础,核心是经济制度安排。

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方式研究

2.1以互补性整合为主要整合方式

节水型社会的运行,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社会中存在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利益主体各有不同的用水需求。在利益存在差别的同时,各利益主体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一致性或共同利益。协调好社会个体之间、企业之间、个体与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水资源利益关系,使社会在水资源利益上形成协调有序的结构,而不致因水资源的矛盾冲突而破坏用水社会秩序。

从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格局越来越明显,必须承认人们不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因此,节水型社会的整合方式以互补性整合为主,既要看到用水主体利益的一致性、又要重视利益的特殊性,有效化解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缓解社会用水利益调整过程中的矛盾。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用水行为整合到节水的方向上,同时要高度重视协商、协作和公众参与,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全民节水活动,在参与过程中提高公众意识实现利益整合,在重要水事决策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管好和用好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说,节水型整和机制实质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商机制。

2.2、以利益为主激励手段

节水型社会目标确定后,必须有效的激励社会成员向这个目标努力。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予以鼓励,对不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给予制裁,才能促进全社会不断节水。激励机制与动力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当人们在主观上具有节水意识,在客观上节水能带来利益时,就把合理需求转化为节水的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3、以制度为主要控制方式

实现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必须加强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节约保护行为的控制。首先要控制微观主体的用水行为,不能滥用水。同时要从宏观上控制用水结构,根据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经济社会的发展布局,在水资源充裕地区和紧缺地区发展不用的产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从而实现从末端节水向全过程节水转变。

社会控制手段包括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三种控制手段。组织控制是一种层级控制,在计划体制下,社会每个个体都从属于某种类型的单位,因此组织控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制度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任何特定条件下的管理制度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会影响其控制功能,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实行制度控制要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从总体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有效控制水资源不合理消耗;建立水价调整体系,通过调整体系,通过调控水价来控制水资源的需求,达到防止过度耗水的目的。

在加强制度控制的同时,要加强舆论控制。舆论控制在于通过节水宣传和教育,使节水意识、节水政策法规、节水技术和方法为群众和企业接受,只有这样节水知识才会对群众和企业具体的用水行为进行指导,从而实现节水目标。舆论控制是软控制。但节水意识一旦深入人心,被社会个体和企业所内化,人们节水活动就会成为自觉活动和习惯,这种影响比其他“硬控制”要深远持久。

2.4、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

水资源特有属性和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政府对水资源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宏观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源供求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协调统一优化配置是管理的最高目标。

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国家发展不同时期、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侧重点是变化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供给和需求是现代水利的基本矛盾,涉及人与自然的管理和人们之间的关系。当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处于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时,水资源开发和供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即满足需求是主要矛盾,要达到两个承载能力或其中之一,矛盾就会发生转化,水资源需求和保护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和策略都要随着矛盾性质的改变而调整。

三、结语

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而我区属全国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干旱是我区的主要自然灾害和基本区情,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亟待解决。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约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当务之急。

【参考资料】: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严禁浪费用水。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三)编制用水计划及定额,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并考核执行情况。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自建供水设施和生产、安装、使用中水设施、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各种规费。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用水的行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对在节约用水和地下水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下达执行。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用水定额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使用公共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含生产、经营用水的个人,下同),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指标,并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单位,必须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用水计划及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以及用水单位实际需要用水量等,在每年年底前下达用水单位的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与用水单位签定《计划用水合同书》,并定期考核。未按规定报送用水计划或无故不签定《计划用水合同书》的,按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核减其用水量。

第十二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必须先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城市水资源费(以下称城市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用水单位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审定核准,超过用水指标的,需缴纳给水工程建设费。

超过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过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涉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供水水源的超采区及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水资源情况,控制建设自建供水设施,并负责城市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回灌补偿等项保护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垃圾场,构筑污水及粪便渗井,修建渗坑厕所的,应当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七条因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示。临时使用公共供水的,还应当到公共供水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从地下取水的,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城市水资源费、给水工程建设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指定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要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工作,按时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二十二条用水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对耗水量大的旧式或者应淘汰的用水设施,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必须循环使用。直接排放的,按其排放量削减用水计划。

产生间接冷却水的用水单位,其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应达到60%以上。

第二十五条新建宾馆、饭店、公寓、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学校、科研单位以及居民区应按有关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定,建设中水设施。未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颂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未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供水部门可以不予供水。

现有建筑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符合设置中水设施条件的,也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国家批准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居民住宅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更换。

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用水单位必须安装水表,以表计量。计量水表应当保持齐备、完好。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户表计量。安装水表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者承担。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时,按每天24小时最大取用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施工用水。清冼、浸泡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容器。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日用水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的项目,必须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进行设计审查。用水设施建成后,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节约用水设备及配件。

第三十条禁止用水单位为达到排污标准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直接稀释污水。

第三十一条日用水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必须进行水平衡测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测;当产品结构或生产、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进行复测。其他用水单位,有条件的也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

未按规定进行测试或复测的,削减下年用水计划。

第三十二条公共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及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做好养护和维修。发现跑水、漏水,由产权单位按规定及时抢修。

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管理的供水管网,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公共供水企业必须做好水厂自用水回收工作。自用水不得超过本水厂总供水量的5%。

第三十四条未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建设喷泉设施,不得从事冲洗车辆等用水量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非消防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防水栓,使用消防用水。

第三十六条各市、县应当从每年收缴的城市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和节约用水设施改造及宣传、科研、培训、奖励等。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在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计划用水单位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节水奖。企业的节水奖可从节约的水费中列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的节水奖可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缴纳城市水资源费、给水工程建设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从限期终了次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减、免、截留各种规费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限制其用水量,责令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奉。

第四十一条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奉。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止供水及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奉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建筑节能途径

Abstract: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is an important state policy of our country's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uilding water energy saving of the building is in the planning, design, new (reconstruction, extension),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use of process, executive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 < 省略/web/zhuanyeziliao/biaozhunguifan/ >, USES the energy-conserving building technology, process < 省略/web/zhuanyeziliao/gongyi/ >,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produc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and thermal insulating properties,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with management, use of renewable energy, in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function and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 reduce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the water drainage system. Building water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though in the proportion of is not big, but reduce its use energy consumptio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nergy utilization, and to save water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ystem design,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herefore, value building water energy saving approach, to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will have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Key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way

中图分类号:TU20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给水排水节能的依据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依据,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基本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能指标、能耗指标限值,考虑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给排水专业在建筑节能设计中主要所依据的法规、规范、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 (上海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DG/TJ08-801-2004(上海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上海地方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199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等。目前涉及建筑给水排水方面的节能标准并不多,但随着节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将逐步得到提高,标准也将不断完善。

2 建筑给水排水节能的主要途径

2.1 给水

合理确定用水量(包括冷水、热水及其他等用水)的定额。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生活用水量定额标准,并非用水量越高越好。理设计建筑给水系统。主要可通过下列方法实现: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合理进行竖向分区,平衡用水点的水压;采用并联给水泵分区,尽量减少减压阀的设置;推荐支管减压作为节能节水的措施,减小用水点的出水压力;合理设置生活水池的位置,尽量减小设置深度,以减少水泵的提升高度;优先考虑水池- 水泵- 水箱的供水方式。推广采用节水的卫生器具。如限制卫生器具的流出水头、红外线感应龙头和便器等,不应采用无控制花管、长流水的小便槽。合理采纳变频调速泵组供水。当采用变频泵供水时,应优先采用变频变压变流量的给水方式,其节能效果要优于变频恒压变流量的给水方式;当采用变频恒压变流量时,工作压力的设定应接近水泵工频运行时高效段扬程的下限;工作水泵应选用2 台或2 台以上,不同级配工作泵的流量宜以1/2 的流量梯变,宜采用大小水泵搭配的形式,并设气压罐小流量给水。当市政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叠压供水设备。具备条件的,应当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热水水源的利用可采用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技术。在采用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如利用地下地温地源自动供暖制冷系统,就是通过表层地下水为载体,或将盘管埋在土壤中以盘管内流动的介质为载体,将这些地温热源输送到水源热泵进行能量转换,冬季输出45 ~65 ℃的热水。在太阳能的利用上,有条件的可采用太阳能蓄热技术,太阳热水系统的工程参数应结合建筑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循环可采用强迫式、自然式循环太阳能热水器和直流式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应有温控装置,并应合理控制和设定热水的温度。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能再利用与节水技术还应相互结合。太阳能热水器可作为热水供应的预加热措施,可设在其他热交换器的前端。热水系统宜机械循环以满足用水点的节水要求。合理设计热水供应系统。加强余热的回收和利用(包括工业余热、废热、烟气余热、蒸凝结水、热风能量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城市热网或区域性锅炉房的热水或蒸气作热源。可采用专用的蒸气或热水锅炉制备热源,也可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制备热源或直接供应生活热水。当地电力供应较富裕的地区或鼓励夜间使用低谷电的政策时,可采用电能作为热源或直接制备热水。从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角度出发,应合理配置组合各种不同热源的比例关系。对集中热水系统远距离的少量供热点可采用局部加热方式;对不同场所可采用不同的热源形式。热水供应系统储水温度宜控制在55~60 ℃。应合理确定热水用水量定额、耗水量、耗热量、供水水温、水质等热水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热水供应管网宜采用同程回水的给水方式。当采用电作为热源时,宜采用储热式电热水器,以降低耗电功率。热水供应系统宜缩短热水的给水时间,增加机械循环,并平衡冷热水的水压。对于适合热电联供技术的工程,应优先考虑。

2.2 排水和雨水

①排水应尽量采用重力排水的方式。②污废水管道的敷设应就近排放,并应避免压力提升。③中水的利用。④利用空调凝结水排水。⑤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利用。⑥雨水的收集和综合利用。

2.3 冷却水和消防给排水

冷却水宜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水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江水、河水、湖泊水、海水、地下水等作为循环冷却水。合理选择冷却塔。在空气湿球温度较低的干燥地区,可通过设计计算来适当提高冷却水进出水温差,以减少循环水量和循环水泵的能耗,缩小循环管道的管径。合理布置冷却塔。保证冷却塔之间的距离,有良好的气流组织条件,避免影响冷却塔的散热效果。针对不同的循环冷却水水质应采取化学(杀菌、灭藻等)、物理(过滤)的水处理方法,具有缓蚀、阻垢的水处理功能,减少管道和机组内的结垢、腐蚀。在一定的条件下,设置合用消防水箱,以减少消防水箱的清洗用水。利用消防试验排水,将消防排水返回到消防水池。增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处理设备。

2.4 自动控制和计量

建筑中宜设置建筑给排水自动化的监控系统(温度设定与控制、水池、水箱的报警和监控)。变频泵供水方式宜采用管网末端压力表控制水泵转速的运行方式。针对不同需要场所及使用条件,应加强给水用水量计量。住宅应设分户水表计量用水。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安设分栋用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并安装用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多表远程操控系统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绿化用水、水景补充水、游泳池补充水、蒸汽应分别设置水表计量。其他需要独立计量的管道系统(如道路浇洒用水、汽车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等)宜设水表计量。企事业单位、学生宿舍的公共浴室、淋浴间等宜刷卡(或采用红外线、脚踏开关)来用水。

2.5 其他

在设备、材料的选用中,应选用节能型、节水型等节能高效的产品,应禁用淘汰产品。宜推广化学建材,并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节水、节能型产品如:喷射式和压力流冲击式的节水大便器(冲水量≤6 L/ 次)、免水冲小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红外线感应节水装置、自力式平衡压力恒温混水阀、节能型热交换器、飘水量小省电型冷却塔、太阳能热水器、高效率的水泵等;淘汰产品如: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禁止设计、使用镀锌钢管;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埋地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城镇新建住宅中淘汰砂模铸造排水铸铁管。在工业建筑中,应采用节水、节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注意加强设备与管道的保温,应选用理化性能优良的保温材料,并确保有效的绝热层厚度。生活热水管管道的经济绝热层厚度可参考表1.对于管内介质温度在7 ℃常温时,采用柔性泡沫橡塑的设计厚度应按防结露要求计算确定;对于管内介质温度0~95 ℃的热水管道不适宜采用柔性泡沫橡塑材料保温。

在水泵的设计选择中,运行工况点应落在Q-H水泵曲线的高效端中,变频泵的选用工况点宜落在高效端的右侧。热水锅炉、热水器、热交换器等设备应高效率、节能,应采用优质的阀门、浮球阀等配件。在绿化用水中,尽量采用非生活饮用水,可采用雨水、中水等杂排水;尽量利用室外管道内水的余压供水;绿化用水宜采用滴灌、喷雾等节水技术。在道路浇洒用水中,尽量采用非生活饮用水,可采用雨水、中水等杂排水,尽量利用室外管道内水余压的供水方式。在汽车冲洗、地面冲洗用水中,尽量采用非生活饮用水,可采用雨水、中水等杂排水,并对冲洗用水回收利用。在游泳池用水、水景用水中,尽量循环使用,设置水处理装置。

3 建筑给排水节能与功能、节水、经济的关系

3.1 节能与功能

建筑给排水节能应用技术是综合应用的工程技术。在追求节能的同时,需要满足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基本功能要求,不能顾此失彼,失去功能要求的节能是没有意义的。不要出现以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名义做出一些既不节能、节水,也不环保的措施。问题解决的根本还在于节能价值观的调整,设计应该树立一种全面的系统价值观念。建筑给排水节能的关键是从系统的设计抓起。合理的系统设计需要既满足使用功能又满足节能要求。节能需要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结合建筑的特点、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节能方式的组合。雨水收集与砂基渗水砖应用技术、生态污水处理系统与中水回用应用技术就是建筑给排水节能与功能处理得较好的方式之一。同时,也需对因节能引起设计功能变化的问题进行处理。变频调速技术(如变频增压给水设备等)节省了建筑所耗电能,但由此产生的高频谐波,对内压较低的电器易产生冲击而造成损坏,其节省能耗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还不足以弥补损失。

3.2 节能与节水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技术也是综合节水技术,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潜力很大。建筑给排水的节能和节水是相互联系的,在节水的同时往往也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是重点降低长期使用时的总能耗,节水是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节材是重点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道路。对生活水池的大小尽量按经济、节地、节能的原则设计,从节水的角度出发,生活水池内采用釉磁涂料涂刷或采用不锈钢材料,确保卫生、减少水箱的污染和换水次数,以达到减少水资源的浪费,达到节能的目的。采用新型给水管道,如塑料管、不锈钢管、衬(涂)塑钢复合管等,同样是在节约用水的同时,也节约了材料和能源。在居住区排水中应用塑料检查井技术,还可达到节地的目的。

3.3 节能与经济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是需要经济的投入,特别是建设初期。节能应强调建筑整体的效益,根据功能目标、使用性能、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的目的。事实上,节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经济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节能的经济性可以通过一定时期的运行来得到经济回报。对于工程项目中建筑给排水有明显节能效果的技术措施,应进行节能量、投资额和投资回收期进行必要的经济技术分析。设计在考虑技术、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节能的先进性。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71-02

摘要:

节水农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新农村建设进程,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策。要注重探索节水农业的新路子,完善实施节水农业的综合措施;形成建设节水农业的强大合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节水农业; 发展策略; 公益工程

当前我国发展节水农业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具体表现在有些地方不顾客观规律、不考虑本身条件,而是按主观愿望办事,在那些水源极为贫乏,开采难度很大而适合发展雨养农业的地方,却不顾一切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或不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和农民接受能力,一味追求高新技术,造成盲目投入或重复投入等不良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指导节水农业发展的宏观区划和规划。各种节水农业措施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而定。因此,极有必要从宏观上在全国范围内研究节水农业发展的规模、类型、标准、潜力、效益和政策等问题,为决策提供系统的科学依据。

1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和三灌,推进工程节水

工程节水是其他节水措施的基础。要以工程节水为重点,多元投资,规范建设,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逐步实现输水管道化、渠道防渗化、管理现代化。管道灌溉工程具有投资少、效率高、使用方便的特点,深受农民欢迎,目前,河口区管灌面积已达1.5万亩。渠道是全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近几年通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末级渠系改造、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工程,对各级渠道进行防渗衬砌,完善各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共投资8600万元,衬砌渠道352km。同时,因地制宜发展了多种形式的高效节水工程,在蔬菜、果品和经济作物种植区推广微滴灌0.5万亩,喷灌面积0.8万亩。提高了水的有效利用系数。

2调整优化作物布局,推进结构节水

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是节水农业的决定性因素。从河口区的实际情况看,高耗水、低效益的作物比重偏大,与全区严重缺水的区情不适应,依靠调整种植结构促进节水农业的潜力巨大。调整种植结构要统筹考虑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节水农业等诸多因素,既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认真分析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各区域水资源综合承载能力,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积极扩大抗旱、耐旱、省水作物面积,加快建立低耗水、高效益的节水型农业结构。就作物而言,小麦耗水量比较多,大体上生产1kg小麦需要消耗1m3水。小麦用水主要集中在春季,而春季恰是河口区干旱少雨季节,河口区适当调减小麦种植面积,发展耐旱棉花等经济作物,实现节水不减收。蔬菜是高耗水作物,河口区注重推动蔬菜产业由数量扩张型向精品高效型转变,压缩大路菜、露地菜,发展精细菜、特色菜、设施菜、反季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就种植制度而言,河口区通过调整作物播种期和实行间套作等方式,扩大雨热同季作物种植,全区降雨量的70%—80%集中在汛期,重点发展雨热同季的夏玉米、棉花、杂粮、谷子、薯类、牧草等作物,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降雨。同时,在旱作区大力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旱作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

3探索体制与机制创新,推进管理节水

3.1修订完善农业用水定额。实行定额管理是农业用水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的前提,是实施节奖超罚、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的主要依据。河口区根据新《水法》,利用以供定需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的新理念,采用非充分灌溉技术,在应用农业用水定额、征收超限额农业水资源费、转让农业水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3.2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健全用水制度,完善用水管理的组织保障。河口区认真贯彻水利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按照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加强引导、规范发展的要求,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8个,鼓励和引导用水户对工程管理、用水秩序、水费收缴进行自主管理,实现了工程良性运行。

3.3抓好农业用水计量。农业用水计量是实现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的基础。河口区结合末级渠系改造,逐步完善田间工程计量设施,为以量计征、推行终端水价奠定基础,树立“计量才能节水,计量设施就是节水工程”的意识,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普及力度,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推广普及不同形式的计量设施,部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区、省级节水农业综合示范区,也要求作为计量设施推广普及的试验田。

3.4深化水价改革。水价过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在深入研究水权水市场理论的基础上,理顺水价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农业供水价格,研究符合实际的水价形成机制。结合渠灌区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末级渠系水价形成机制。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最终实现“配水到户、定价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以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4完善发展节水农业的保障体系 

为了提高灌溉用水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发展节水农业保障体系,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发展节水农业的保障体系。 

4.1完善和落实水利基础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束缚水利发展的旧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经营管理,搞活水利经济;依法治水,科教兴水;发展壮大水利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服务。 

4.2改善投资结构,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调整水利投资结构,建立各级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制度,争取提高利用优惠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推广水利建设资金有偿使用的比例和范围,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和提高利用外资的比重,开辟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资金的渠道,坚持和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 

4.3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整体投资效益。建立适应投资渠道多元化的调控体系和国有水利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对于社会公益型、有偿服务型、生产经营型等三类不同性质的水利产业,应制定不同的产业政策和经营管理措施。 

4.4改革水价,提高用水效率和水平。加快水价政策,调整水价,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新建水利工程,要实行新水新价,并严格执行按计划定量供水,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和两部制水费。 

4.5加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乡镇水利(水保)站为主体,多种服务并存的基层水利服务网络。通过开展供水、供电、水保、物资供应以及综合经营等各种经济业务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的水平。 

4.6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健全水利执法体系。要增强依法治水、以法管水意识,大力宣传的普及《水法》等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和水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立法与执法并重,执法与监督并举。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9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有关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指标供水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减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因停产、减产、转产或者生产工艺变化使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其他确需核减或者限制用水量的情形。

第十二条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灌区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灌溉用水单位应当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具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的结果应当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

城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供水设施的地区应当规划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行中水设施系统建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三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二十四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坚持水利节水措施与农艺节水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行窄短畦灌、格田灌、沟灌、地膜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逐步推行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节水效益。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丰枯季节性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发展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加价水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专项资金和加价水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农业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

(二)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

(三)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四)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五)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

(六)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二)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挪用节水专项资金,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器具,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加价水费,或在履行其他职责过程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10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设计要求

前言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所以,如何节约用水这一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过程中,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建筑行业普遍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所以提高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者的节能观念,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应该将节能减排放在首位,达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实现节约化生产。

一、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的发展现状

以目前我国给水排水系统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技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因为在设计过程中改动性较大,最初的节能设计因为建筑或者是装修设计的修改已经不符合节能的初衷;(2)国家或者地方性的建筑法规和政策导向并不切合具体项目的节能设计。比如楼层离屋顶太高用太阳能,虽然对热水的制备采用可再生能源,但是在用水习惯上会造成前期放掉的不够热的水源的浪费;(3)给水排水系统施工对设计图纸的执行程度不同导致节能设计成为无效设计;(4)大多城市建筑供水管道老旧,管道给水能力有限。水管老化会带来水体污染、漏水以及供水管道能力退化等问题。

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要求

对供水进行合理分区以及选择合适的供水系统。在实用要求满足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市政压力供水。应区分较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分区减压阀的设置,为了更好地节能,尽量不串联设置。在供水系统的选用时应发散思维,做仔细的计算,充分利用市政压力,尽量避免水泵在低效段工作,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常用的供水方式有:常速泵组+高位水箱叠压供水、小容量高位水箱与管网叠压联合供水、各种不同供水系统的组合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供水系统进行合理的选择。

1.合理选用用水定额

合理设计给水、热水、排水系统,正确计算用水量,首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人数等,合理选用用水定额。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GB 50015―2003,2009 年版) 表 3.1.10 列出了最高日用水定额、小时变化系数等。当使用人数(或单位)较多时应选用较小的用水定额和较大的小时变化系数计算最高日和最大时用水量;当使用人数(或单位)较少时应选用较大的用水定额和较小的小时变化系数计算最高日和最大时用水量。《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表 3.1.2 列出了平均日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全

年用水量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等应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建筑功能或给水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 使用天数,不能一概按365天计算全年用水量,如办公楼的使用天数应减去休息日,又如冷却塔的使用时间段与空调系统使用时间一致。

2.给水系统设计降低能耗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修订版要求: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经批准认可时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为了节约能源,并减少生活饮用水水质被污染,除了有特殊供水安全要求的建筑以外,建筑物底部的楼层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 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或) 加压供水方案。在征得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时,可以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系统。为避免因水压过高引起的用水浪费,给水系统应竖向合理分区, 每区供水压力≤0.45MPa,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分区内低层部分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0.20MPa。

3.热水系统的选择

由于热水的制备占热水系统的能耗85%以上,因此热水系统的选择十分重要。首先是热源的选择,然后是热水系统的合理设计。合理地选择热源从根本上减少能源的消耗,热水系统的合理设计优化了节能管理的实际操作。

4.从其他排水系统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是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选择,其次是分质供水的设计,然后是水的循环使用系统的设计,最后是雨水利用系统的设计。

5.综合节能系统功能的实用性与使用的舒适性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节能设计目的在于节能,所以需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节能设计的实用性,而不只是一种摆设,真正意义上的做到节能。并且在节能的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理解到节能设计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比如管道污染、消耗能耗时产生的噪声污染等,对于楼层过高的建筑,应该要充分考虑到水压的问题,水压过大,消耗的电力也就会相应增加。在考虑到实用性以后,还要兼顾居民使用和居住的舒适性,将节能设计做到更加人性化,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的同时,尽量做到低成本,以便居民能够承受。

三、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措施

1.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分开

由于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对水压要求完全不一样,所以两套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分开管理,能够各尽其职,合理利用各自所需的压力要求,避免造成资源及能量浪费,经济合理。使用节能节水型卫生器具。在选用卫生洗浴器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节水节能,因为卫生器具也是我们在日常生话中应用比较广泛而且能耗使用过大的物品,比如马桶、淋浴等日常生活器具。

2.采取中水回用方式

中水水源可分为三类:(1)不含厨、厕排水,以冷却水、雨水、洗浴水为主的优质杂排水;(2)含厨房排水的杂排水;(3)杂排水和厕所排水。

3.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与优质配水管件

一套质优的节水设备可对节约水资源产生巨大的作用,既减少了供水量,同时也减少供水能耗,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淋浴喷头、节水水箱、自动控水系统等。很多劣质管材、阀门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生锈,这种锈蚀会随着生活用水流出,影响水质,既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也影响用户的使用。可以采用新型管材,因为新型管材具有很多优良的特性,应用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具有减少竖向排水产生的噪声问题以及减慢管道的腐蚀速度以减少管道腐蚀产生的污染问题。

4.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合理选用热源

居民生活用水,尤其是热水消耗了大部分的能源,热水的耗能占总耗能的85%以上,所以在阳光充裕的地方,可以优先选择将太阳能作为热源,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电能的消耗,其次应该优选空气源热泵,最后再将电、燃气等作为热源的最后选择。

结语

综上,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节能的解决办法很多,除了前面讨论的几个方法之外,还可以通过合理安装太阳能的安装方位、合理的布置管道网络、充分做到水循坏利用、选择合适的水处理措施等方式达到节水节能的目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从点滴做起,从每一个人开始做起,真正从观念上采取行动,从根本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11

这次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水利发展与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总理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赋予广大水利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正英同志,水利部原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诚同志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并于今天上午先后发表重要讲话。钱副主席全面阐述了加强需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强调必须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防止水质污染为目标,从传统的以供水管理为主转向以需水管理为基础,将水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汪部长以“一部绿色交响曲”为题,生动地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水资源管理的探索、实践与成效,并对今后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期望。他们的讲话站位高、立意新,对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司长高俊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治水兴水历来是兴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近年来,水利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系统总结我国长期治水经验和教训,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着力做好民生水利工作,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一,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颁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各地相继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第二,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标志,初步构建了我国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配置奠定了规划基础。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水资源紧缺的流域实行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大部分省区实行了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宁蒙水权转换探索取得经验。国务院批复了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并授权水利部批复了大凌河水量分配方案;广东东江和江西省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方案相继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各地加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遏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

第三,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兴建,向北京应急供水工程已经通水;辽宁大伙房输水、甘肃引洮等区域性调水工程正在实施,吉林哈达山、重庆玉滩、宁夏固海十一泵站以及润滇、泽渝、兴蜀、滋黔等一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针对天津、北京、广州、澳门等重要城市和地区一度出现的用水紧张局面采取了应急调水,开展了引江济太、淮河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黄河连续9年不断流,黑河实行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黑河水连续6年进入东居延海,塔里木河、石羊河水量调度顺利实施;实施引江济太、引黄济淀、扎龙湿地补水,湖南、江西等一些南方地区相继开展了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为保障重点城市用水安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系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陆续开展了张掖、大连、绵阳、西安等82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近200个省级试点,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用水定额,促进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颁布实施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订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35提高到0.46;按2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降至20*年的29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953立方米降低到163立方米。

第五,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限制排污意见。强化了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统筹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完成了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审批,促进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两批118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要求。在武汉、桂林等10个城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塔里木河、黑河流域下游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大部分省区实行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苏锡常地区实现全面禁采,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杭嘉湖平原区地下水限采工作稳步推进,济南趵突泉复涌,部分超采严重地区的地下水位开始止降回升。

第六,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深圳、上海、海南、北京、广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全国61%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北京、上海、广州和青海、四川等地的许多城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利用水利工程的多功能性,改善城市水生态,打造亲水人居环境,得到群众好评。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在理顺价格体系、推进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通过水务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城市防洪除涝、集中供水、排水治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一体化保障体系,逐步走上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提升。建立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所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了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我们成功应对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巢湖、新立城水库等蓝藻暴发事件以及汉江甲醇货轮起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们快速反应、紧急行动,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投入水利抗震救灾。面对灾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及时制定抗震救灾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紧急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一线,深入灾区开展供水管网抢修恢复工作,强化水质监测,成功解决了地震灾区955.6万人的供水问题。

第八,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并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水资源评价、规划、论证,水功能区划,城市水系整治等一批技术标准相继颁布实施。编制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24个试点城市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取得经验,各地积极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等水资源信息工作得到加强。

水资源管理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遏制用水需求过快增长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增长率,而用水总量实现了微增长,特别是近10年来,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以占世界平均水平60%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保障了国民经济3倍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的高速增长;在连续30年保持农业灌溉用水量零增长的情况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近1.2亿亩,粮食产量提高近50%。国家“**”规划实施以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两项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全部完成。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关心、重视、支持水资源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水资源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二、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现阶段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这不仅是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

第一,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国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水资源评价最新成果显示,1980—20*年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流域降水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更是减少了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现状全国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去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雨雪严重偏少,全国耕地受旱面积高峰时达到3.01亿亩,比常年同期多1.12亿亩,高峰期有442万人、22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严重的旱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我国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2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量750亿立方米,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41.6%。不少地方河流开发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地下水年均超采228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突出瓶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我国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严重影响与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因素叠加在一起,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行油、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机结合,既要抓住扩大内需的重要机遇,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打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发挥水利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我国现代化的成败取决于农业,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64%,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还不到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农业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较低。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更为艰巨的任务。近年来,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推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发展,增产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晋陕蒙区域能源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发展规划,批准了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水资源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活和生产、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水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现状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03亿人,受水量及水质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有近1亿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一些地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群众需求和利益重视不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必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保障、用水结构调整、水权分配和流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管理是水利工作的永恒主题,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或部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对水资源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地区不顾水资源条件,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过度开发水资源;在水量与水质、供水与退水、节水与保护等关键环节,水资源管理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水务体制改革进程与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我们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能力等方面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还存在不少差距。只有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才能根本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的状况,才能有效解决我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才能真正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六项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以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的取用水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建成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用水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基本建成较高标准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新增供水保障能力795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城乡饮水水源水质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得到保障。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60%以上;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50%以上;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严重超采区状况根本好转,河流生态用水基本保障,部分生态严重损坏的河流逐步修复,生态严重退化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基本建成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信息化和现代化技术广泛应用,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水资源监测、计量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调控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水资源统计与信息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成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防洪除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部门协商合作机制更加协调,公众参与管理更加广泛。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水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把握好六个原则。

一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本质特征,也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

二要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国内外经验表明,资源节约的发展模式、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节约资源就是增强发展后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我们要认真总结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科学治水,依法管水,高效用水。要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要把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水资源管理从内容上包括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的管理。在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下,必须把水资源管理的重心放在合理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上,强化需水管理,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这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方法。要注重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功能和效益,统筹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妥善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间的用水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当前发展用水与长远发展用水关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要针对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及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制定水资源分区管理的政策措施:对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于接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新增取水,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于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六要把坚持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的不竭动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条件变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手段、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解决日趋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树立先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管理科技支撑,改进管理手段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性机制,逐步建立体制健全、机制合理、法制完备的现代水资源管理制度,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适应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要加快推进六个转变。

一是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供水管理和需水管理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两条途径。供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供给侧的管理,提高供水能力,满足水资源需求;需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需求侧的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对于稀缺资源,采取需求管理来实现供需平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水资源短缺、开发潜力有限,用水效率不高,环境问题突出,不能走传统的以需定供的老路,必须加快推进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需水管理的理念,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是在规划思路上,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础性、法规性依据。无论是综合规划还是专业规划,无论是流域规划还是区域规划,都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转变规划编制思路,把节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形成新型的、现代的、高效的用水格局。

三是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水资源污染后被迫治理、生态系统破坏后被动修复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发展道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举措,健全预防水污染和防止水生态破坏的监管制度,加强预警和防控,防患于未然。

四是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优化配置,慎重决策,科学确定开发目标和开发规模,优化功能布局,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水资源开发中移民安置、土地占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是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倡导文明用水方式,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合理开源的用水模式,增强全社会用水、节水自律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六是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要把水资源管理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管理的统一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方式,统筹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吸纳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要着力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规划是优化配置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布局在水资源领域的具体体现。要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需水管理为核心,抓好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二要搞好水量分配和取水总量控制。全面推行取水总量控制。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要依据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协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对流域内用水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行政区域,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三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各行政区要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任何地方和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计量监管。对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取水。四要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搞好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水权转让制度建设。做好水权转换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探索水权流转的实现形式,鼓励水权合理有效流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水权的分配、登记、管理、转让等行为,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五要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水资源论证的着力点尽快从微观层面转入宏观层面,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增强水资源管理在国家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六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经济调节作用。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征管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规范使用。七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各项调度方案,完善调度管理制度,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大力推进永定河、东江、大凌河、石羊河和江西五大水系等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做好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调度,满足重点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湿地等用水需求,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做好丰水地区枯水期的水量调度,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第二,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要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明确用水定额红线。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要依据定额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要限制生产取用水。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建立健全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节水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格考核监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二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探索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模式与途径。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试点经验交流和推广。三要加大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力度。抓紧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积极推广技术成熟、节水减排效果显著、应用面广的重大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居民生活节水器具产品。组织开展关键和前沿节水技术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示范,增强节水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要抓好重点领域节水工程建设,农业领域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的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现代旱作节水农业,推进林果业、养殖业节水和农村生活节水;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钢铁、火力发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城市生活领域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城市节水。促进海水和苦咸水、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四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鼓励群众参与水量分配、水价制定、水权转让等决策。建设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第三,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按照水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要求,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二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试点工作,加快石羊河、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取水许可。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四要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快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逐步削减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和超采。当前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工作。抓好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积极推进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推动全国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促进可持续利用。

第四,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要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促进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要合理划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二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行政区域内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统筹城乡水资源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保护,统筹水源地建设、防洪、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工作,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责权明晰、运转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能够发挥体制优势、强化行业管理的水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

第五,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要抓紧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论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当前亟需的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配套法规,健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有的涉水法规,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第六,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杠杆,是需水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二要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加快完善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非农业供水水价,继续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四要加强水价管理,增加水价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减轻提高水价带来的社会影响。

第七,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要围绕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水资源重大专题研究。一要加强水资源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重点开展新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水资源要素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宏观水资源配置和调配、节水型社会建设、河流生态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政策等研究。二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重点研究水资源优化配置技术、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南水北调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技术和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三要加强高新技术应用。重点研发自动化、全天候、多功能、高精度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信息采集、管理以及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增强水资源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提高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八,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一要定期开展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及时准确掌握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摸清水资源变化规律,分析用水变化趋势,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等对水资源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二要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社会取用水户取水、入河排污口的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用户安装计量设施的积极性。抓紧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成中央、流域与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三要加强水资源统计及信息工作。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发挥主动性和适应性,建立水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制度建设,及时向社会科学、准确和权威的水资源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水资源管理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安排、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水利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谋划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抓紧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带动水资源管理工作向纵深拓展。

第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司局、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有关司局要加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水资源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流域管理机构要对流域用水总量控制负总责,强化水功能区划管理特别是保护区、保留区和省界缓冲区管理,加强省界断面监测考核管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要维护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建立问责制度。

第三,完善渠道,增加投入。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既缺少基建投入的渠道,也缺乏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许多管理工作因为缺乏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基础设施薄弱,欠账较多,监督管理难以落实。要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投资渠道,明确投资比例,保障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生态修复、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投入。对水资源管理各项试点的经费要优先保证。要积极争取设立水资源综合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的财政专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必须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主动协调,强化合作。水资源管理存在多个环节,涉及不同部门,事关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内部,水资源管理贯穿于各项水利工作之中,是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外部,水资源管理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联系紧密。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学习兄弟部委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强化水利部、流域和地方的沟通联系,形成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的合力。

第五,抓好队伍,转变作风。做好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民生水利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水的素质与能力。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担当重任,敢于负责,把每一项水资源论证项目的审查,每一本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每一次执法监督检查,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都看做是对用水权益的一份郑重承诺,都视同为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次保护行动,都当做是执政为民的一次真正检验。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12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客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任务目标

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0.81亿立方米、地表水0.69亿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58.26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30.27立方米以内;农业节水灌溉率控制在75%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要点

(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1、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县水利部门对已审批的取水许可证,要依照《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和《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规定的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用水量,审批的取水许可水量要与取水法人正常生产活动实际用水量相适应,严禁超定额、超实际审批取水许可。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不得越权审批。取水许可证审批、发放权限:日取地表水40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日取地表水20000立方米至40000立方米、地下水3000立方米至2000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批;日取地表水20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泗水县水利局审批。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用水总量控制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利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县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新增取水许可水量必须限定在区域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取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水利局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暂停审批。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县水利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停止审批。申请取水许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2、必须符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和《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等标准;3、必须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必须依据《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对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措施;5、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6、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7、必须如实统计报告取用水量,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8、县水利局必须对取水申请单位的取水工程设施、节水设施及退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县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申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县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四)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每年l2月底前向县水利部门提出下年度用水计划,县水利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申请用水量、用水定额及上年度实际用水量,在次年度1月底前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凡未按规定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的取用水单位,县水利部门有权核减其用水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确需追加用水计划的,应提前15日向县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县水利部门应在接到追加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追加用水计划的决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水利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并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规定,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农业灌溉用水计划要按年度制定,按年度下达,按年度考核,农业灌溉超计划(定额)用水的,要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2、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1)建设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方案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独立章节编制,与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时审查。未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或编制的节水措施方案不合理,不予通过审查。(2)建设项目申请取水时,应根据审查后的节水措施方案,填报《取水许可申请书》中有关节水措施内容,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依据之一。(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后的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国家有关节水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配套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有关节水设施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等,应按进度报送取水许可审批机关。(4)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节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水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一并报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接受取水许可审批的现场核验。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5)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水设施。在取水许可期满申请延续取水时,经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评估,节水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延续。(6)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监督。重点把好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三个“关口”,把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必要条件,对建设项目未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3、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节水产业。加快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1)工业节水。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创建节水型工业。(2)农业节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取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要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行渠道防渗、渠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以及IC卡节水灌溉新技术。农业节水灌溉率应达到7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达到0.63以上。(3)城镇生活节水。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水限水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加强居民生活用水管理,装表到户,计量收费,禁止任何用水单位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基本水量,对超出基本水量的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必要时实行限量供水。治理、整顿、规范各种类型的城镇公共用水,洗浴、公厕、绿地、学校等用水要使用节水设备、器具,无节水设施的要限期整改;建筑施工、游泳池、游乐场、纯净水生产等用水严格实行限量供水。(4)县住建部门要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处理回用供水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的综合效益。日用水120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楼及高层住宅等,30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0000人以上(或日用水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小区,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时,县水利部门应参加验收。(5)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将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供水管网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及时维修和改造。(6)县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中水和矿坑排水进行统一调度,加强对造纸、火力发电等用水大户的监督和考核,凡是能够使用中水和矿坑排水的,应首先安排使用中水和矿坑排水,减少取用新水量;城镇园林绿化、洗车、环境卫生、冲厕等应使用地表水和中水;有计划封停城区自备井,实现水源优化配置。

4、县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表水拦蓄工程,合理调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五)严格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管理

县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确立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划定地下水开采、水利工程可用水量,水功能区纳污“三条警戒线”,实行预警管理。加强水文资源监测,优化站网布局,加大重点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取用水户的监控管理,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

县水利部门要加快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全面覆盖,传输快捷、运转高效”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覆盖全县的水资源信息监测站点,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设施和售理平台,促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到年,全面完成全县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智能水表安装监控工作;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工作;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水利部门统一负责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

县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对各类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有偿使用、节水“三同时”、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加强对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取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污废水处理回用情况,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拒缴水资源费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对违规审批、不按规定上报水资源统计资料、不按规定监测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责任考核

要根据省、市制定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对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指标和水质保护指标的,要按照《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超出用水定额的用水户要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对违规取水的要依法吊销用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