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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时间:2022-10-24 10:36:30

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2021年我国移动支付的交易金额达到526.98万亿元,交易高达1512.28亿笔,可见移动支付已经在公众生活中普及。中国银联的《2021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研究报告》中显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享受移动支付的便利更加明显,但是移动支付用户仍然遭遇很多安全隐患问题,比如47%的被调查者表示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37%的被调查者表示个人信息或隐私被泄露。所以公众在享受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移动支付会给人们带来的一些安全隐患。

1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1.1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规模不断增加

根据人民银行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数据,我国移动支付的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都在不断增长(见图1),2021年我国移动支付的交易金额达到526.98万亿元,交易高达1512.28亿笔;此外,我国移动支付的交易金额在央行支付系统交易金额中的占比不断增加(见图2),2021年达到5.58%。此外根据国内移动支付交易统计结果,我国移动支付用户数量逐年增长,截至2021年6月,我国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8.72亿,到2021年12月,国内支付宝、微信支付用户超过了12亿。由以上数据可见,我国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都在不断增加,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迅速,在我国支付结算体系中,移动支付已经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1.2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进程

在法律层面上,2012年至今,我国已制定了数十项围绕移动支付的标准和规范(见表1),这些标准规范涵盖移动支付的各个环节,推动了我国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进程。在监管层面上,我国对移动支付实行分业监管模式,负责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等。根据移动支付的业务性质来判断是哪个监管部门的责任。2015年央行与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1.3移动支付行业发展动态

移动支付在1999年就出现了,2002年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支付,2010年可以用支付宝条形码支付,后来大量支付平台兴起,如微信、京东等,逐渐形成各支付平台共同竞争发展的局势。目前支付平台衍生金融产品普遍被公众所接受,如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微信推出的零钱通,将零钱存放在余额宝和零钱通,既方便随时支付使用,也能拿到一定的利息收入。支付平台通过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给用户带来收益,增加了用户粘性,各支付平台也从中获取了利润。银行已经接受与支付平台之间进行合作,在移动支付行业刚出现时,因为觉得移动支付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有冲突,害怕移动支付会影响银行业务的发展,所以并不愿意对移动支付平台提供贷款等帮助。当移动支付平台大规模兴起后,银行与移动支付行业的关系才有所改变,银行接受了与移动支付平台之间的合作。2018年,中国银行和中国联合银行在北京签署了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移动支付普及率达86%,移动支付目前的发展呈上升趋势。

2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商业收款码难以做到全面普及

针对移动支付人民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3月1日起,微信个人收款码禁止经营收款,比如小推车和小摊位售卖小吃。小商小贩要申请经营专用的微信收款码进行交易,这样有利于纳税部门进行管理,也有利于国家的监测和保护,相对安全,但是商用二维码不能远距离交易,限制了收款的空间,很多人会选择面对面加好友的方式进行收款。

2.2缺乏快捷安全的移动支付渠道

最近几年,零售业预付卡发行规模较大,涉及行业也很多,但是常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发生,比如经营者突然关门停业、拒绝退卡退费、高额违约金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资金监管政策,但是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预付资金监管系统,缺乏快捷安全的移动支付渠道,消费者预付卡费的安全管理仍没有得到保障。

2.3移动支付用户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现在“扫一扫”已经成了不少人的习惯,2021年2月1日,中国银联的《2020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显示,98%的被调查者认为移动支付是安全的,其中常见的不良支付习惯包括所有支付密码都相同、在连接公共Wi-Fi的状态下支付,说明在使用移动支付时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2.4移动支付领域技术管控不到位

现在很多支付平台都存在技术漏洞,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黑客的攻击,导致大量客户信息被盗,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客户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案件近些年呈高发趋势,公众财产损失严重,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2.5移动支付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以及信用体系不完善

一是当今社会移动支付已经普及,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出现,我国移动支付相关法律体系跟不上移动支付的发展速度,不能做到及时完善,也就不能对妨碍移动支付发展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二是我国对移动支付实行分业监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协调金融监管以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之间仍然缺乏有效的配合和相互监督。三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与欧盟国家相比并不成熟,移动支付领域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移动支付用户在诚信方面意识也不强,严重制约了移动支付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3对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相关建议

3.1建立使用商业收款码相关奖惩制度

在推广小商小贩使用商业收款码时,不仅要宣传使用商业收款码的优势,还要建立使用商业收款码相关奖惩制度,比如对积极办理并使用商业收款码的商户给予提现手续费的优惠、对不按规定使用商业收款码的商户给予一定的罚款等。

3.2加快推广移动支付预付资金监管系统

移动支付预付资金监管系统可以覆盖多个行业,对多渠道移动支付方式进行监管,具有交易可追溯性、模式多样性等优势,如果遇到纠纷,监管部门介入以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如江苏银行推出的“履约宝”产品,有效地实现了对预付资金的监管。

3.3加大移动支付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移动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平台系统不能及时升级支付安全措施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政府机构和产业机构应多开展移动支付用户安全教育活动,普及移动支付安全防范知识,提醒公众不明链接莫点击、拒接陌生来电、管理好个人账户密码、小额免密应谨慎以及不要随意扫码等,当因为扫码支付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时,在保证自己财产免遭更大损失的同时及时打电话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积极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3.4研发移动支付风险识别定位智能系统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保护公众隐私不被窃取,政府和支付机构应加强技术管控,研发能快速识别定位移动支付风险的智能系统,解决支付机构对未知欺诈风险和新型作案手法识别防控的滞后问题,这样支付机构就能及时发现并快速有效的处理风险,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3.5完善移动支付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以及信用体系

移动支付行业新支付方式不断出现,移动支付风险逐渐加大,传统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以及信用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制约移动支付风险的发生。一是为了促进新支付方式加速发展,应根据支付行业的市场需求及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更加详细全面的法律体系,规范移动支付行业市场秩序。二是及时调整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落实各监管部门的权责,坚决抵制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还应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内控建设,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和相互监督,保证各监管部门更好地维护移动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重视移动支付信用体系的构建,加强管理移动支付失信用户,提高移动支付用户信用水平,将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的名单在相关征信系统进行公示,对已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支付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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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雨婷 单位:宿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