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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新阶段新发展理念为指引,立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维度,选取34个指标构建省际可比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运用CRITIC-TOPSIS法对中国31个省份2008—2019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测算与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整体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但分维度、分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间创新、开放维度差异较大,协调和绿色维度相对均衡,共享维度高低错落。各区域内泰尔指数变化显示:东部地区各省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差距大,且呈扩大趋势;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各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差异较小,且相对稳定;西部地区各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内部差距逐渐缩小,发展失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指数平滑法得到的2025年预测值,各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均得到提升,区域差距还可能进一步扩大。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时空分异;CRITIC-TOPSIS;泰尔指数 引言:高质量发展是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迫切要求,是新阶段助力中国经济突破现阶段发展困境、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如何根据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阶段特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测度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水平,厘清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与短板,探究区域间与区域内的客观差距及其变化趋势,是深入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学者们大致可分为“三维派”“四维派”“五维派”和“多维派”。“三维派”中,师博和张冰瑶(2019)[1]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的三个维度建立测度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四维派”中,方若楠等(2021)[2]从经济运行、创新驱动、社会和谐与共享、资源环境可持续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冯梅和李文华(2019)[3]从经济的质量、效率、动力、资源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任保显(2020)[4]围绕经济运行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及其外部性构建指标体系。“五维派”学者较多,马茹等(2019)[5]从经济运行的供给、需求、效率、运行和开放维度,张侠和高文武(2020)[6]从经济动力、效率创新、绿色发展、美好生活、和谐社会维度,陈景华等(2020)[7]从创新性、协调性、开放性、可持续性及共享性维度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多维派”主要有唐晓彬等(2020)[8]从经济稳定、创新驱动、协调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水平、对外开放水平、社会发展水平的6个维度,王伟(2020)[9]则选取以经济发展基本面和新发展理念五个方面构建为6个维度,魏敏和李书昊(2018)[10]构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体系甚至包括了10个维度。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测度方法,师博和任保平(2018)[11]采用均等权重赋值法进行测度,吕承超和崔悦(2020)[12]利用主成分分析法(PCA)确定各指标权重,鲁邦克等(2020)[13]进一步运用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模型——组合加权主成分法,对我国各省份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测度。熵权法也被广泛使用,如张侠和许启发(2021)[14]运用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并测度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欧进锋等(2020)[15]运用熵权TOPSIS法测度了广东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另外,也有学者积极探索组合赋权方法,如张震和刘雪梦(2019)[16]在研究中综合采用主观赋权法AHP与客观赋权法EVM确定指标权重。还有一些学者用超效率模型测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如唐娟等(2020)[17]通过构建超效率DEA-SBM模型;洪宇和马成文(2020)[18]将SBM超效率模型测度结果与灰色系统理论模型综合使用,构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借鉴已有研究成果[19,20],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维度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数据的波动情况和指标之间的重叠性,选用CRITIC-TOPSIS方法对中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下同)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测算出全国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泰尔指数,分析全国及各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内部差异和区域差异的变化趋势,以期为各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支撑 1研究设计 1.1测评体系 构建省域可比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一是要符合中国国情,且尽量考虑到省域差距,要摒弃以经济总量为主的评价方式;二是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必须具有较高的省域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维度,借鉴相关文献研究成果,选取34个测度指标建立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具体指标的选取如表1所示。 1.2测评方法 考虑到数据的波动情况和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叠性情况,本文采用CRITIC-TOPSIS方法进行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算,具体步骤如下:(1)数据量纲与同趋势化处理不同测量指标采用的计量单位有所不同,数据间绝对值差别较大,采用归一法来解决数据间的纲量化问题,保持数据的客观性与可比性。对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电力消费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等负向指标取倒数,将其转化为正向指标(2)CRITIC权重确定具体指标及各指标的CRITIC权重数值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3)TOPSIS确定总得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用TOPSIS方法计算各地区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距离μi+和μi-,确定其相对贴进度ci,作为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得分,并计算出各维度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Qi=Ci=μi-μi++μi-i=12334其中,ci的取值范围为[0,1]。以相对贴进度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Qi,ci的数值越大,代表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越高。测算结果见表2。 1.3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的中国31个省份2008—2019年的34个指标的面板数据来自EPS数据库、各类国家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移动平均法进行填补。 2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与分析 2.1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中国31个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值由2008年的0.3457持续增长到2019年的0.4174,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见表2)。图1反映2008—2019年31个省份五大发展理念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维度平均得分。可以看出:绿色指标的折线位于最上方,说明绿色发展总体水平最高;各维度间的垂直差距较大,说明经济高质量发展五个维度的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失衡现象;创新和开放两个维度得分较低,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力度较小,需进一步增强创新驱动力和对外开放力度;各维度差距逐渐缩小,说明经济高质量各维度发展更加均衡。从发展趋势来看,绿色维度均值保持相对平稳,说明绿色发展得到全面贯彻;共享维度均值上升最快,说明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成绩显著,这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策关联密切;协调、创新、开放维度的均值增长较缓,这一方面反映出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方向,同时也说明受制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拉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改变的长期过程,无法实现快速的增长。 2.2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域比较 2.2.1各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比较 从表2结果来看,31个省份2019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省际差异较大,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得分较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其中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名列前茅,领跑全国,但海南、福建有待提高,北京、天津的增幅较小。中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加速追赶,整体增幅较大,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较大,但山西增幅较小,经济发展质量未得到太大改善,这可能是因为其长期依靠煤炭资源拉动经济,短时间难以实现经济发展向质量转变。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得分较低的地区主要聚集在西藏、广西、甘肃、宁夏等西部地区,这主要是由历史的区域禀赋和经济发展基础所决定的。重庆、贵州、云南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幅较大(均大于20%),经济发展质量改善明显。不过,注意到2019年四川经济发展质量较低的指标,是因为其绿色维度指标中,单位GDP工业固废产生量、单位GDP废水排放量、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的负向指标数值都比其他省份高出不少。另外,东北三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在全国居中,但2019年的总体排名较2008年下降明显,辽宁从11名跌至14名,吉林从21名跌至25名,黑龙江从18名跌至28名,显示东北三省要实现赶超仍需加快步伐。 2.2.2各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分维度比较 从图2中31个省份的的经济创新发展的维度来看,各个省份的经济创新发展水平两极分化严重,地区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明显。具体来看,广东、北京、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水平遥遥领先,浙江、上海紧跟其后,山东、天津次之,创新发展水平较高均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东部地区的河北和海南因产业结构特点,经济创新发展动力不足。中部地区的安徽、湖北,西部地区的陕西、重庆、四川,东北地区的辽宁在各自所在的地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水平较其所在区域的其他省份要高,起到领头羊作用。图3反映出中国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相对较小,除海南的协调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之外,其他各省份的协调发展得分数值相对集中,分值最高的分别是山东、江苏、河南,北京的协调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原因可能在于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从图4绿色维度来看,区域差异不大,但北京、上海明显较其他省份低,主要是因为北京和上海区域面积有限,人口密集。西藏、四川明显“凹陷”,西藏因单位GDP废水排放量和能耗、电耗等较大,四川因能源消耗量较大,导致二者绿色维度得分较低。从下页图5开放维度来看,中国各省份经济开放发展水平两极分化现象更为严重,地区差距更大,断层现象明显。东部地区的广东、上海、江苏的开放发展水平最高;浙江、北京、山东的开放发展水平得分较高,但开放发展仍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他省份的开放发展能力均较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开放发展方面还需要更大的积极性。从下页图6共享维度来看,各地区的共享发展水平“高低错落”,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地域面积、人口及分布、地区发展政策和国家政策扶持等因素关系密切。可以看到北京和云南名列前茅,云南可能更多是依靠其较少的人口和较多的国家政策扶持帮助。 3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差异的测度 计算得到了2008—2019年全国以及四大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泰尔指数,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2008—2019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泰尔指数总体呈现先波动上升后缓慢下降的趋势。以2016年为分界点,2016年之前泰尔指数波动上升说明省际差距不断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有所恶化;2016年以后泰尔指数呈缓慢下滑趋势,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得以缓解,主要的原因是2017年国家提出我国经济己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政策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各省份的经济发展质量得以提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显著,省际高质量发展差距缩小。从各个地区的内部发展差距来看:东部地区整体的泰尔指数较大且持续上升,说明东部地区各省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差距大,原因可能在于海南得分太低且未得到改善,而广东等地发展水平高且提升速度快;西部地区泰尔指数下降幅度大,内部差距逐渐缩小,说明西部大开发战略起到积极作用;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泰尔指数整体较低,地区内部各省份经济发展基础较为接近,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排名较为集中。 4指数平滑预测 根据对各省份的2008—2019年的数据特征基础判别后,选用指数平滑法中的二次平滑法和三次平滑法分别对中国31个省份2025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指数进行预测,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2025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均得到提升,其中西藏提高0.136,河南、陕西、广东提高接近0.1,分别代表了西部、中部、东部地区的发展先锋。北京、天津、四川、宁夏提升缓慢,说明这些地区必须转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找到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分地区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潜力较大,东北地区发展后劲稍弱,东部地区各省发展动力略显不足。根据预测值计算2025年31个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泰尔指数值为0.0086,较全国2019年的0.0073有所上升,说明“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地区间差距还可能进一步扩大,这反映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这也表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必须进一步强化。 5结论 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维度出发,构建了省际可比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并对2008—2019年我国31个省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并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区域划分计算泰尔指数,利用指数平滑法预测2025年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研究发现: (1)我国整体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显著,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明显,但五个维度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绿色、协调维度水平较高,创新、开放水平较低,共享水平持续稳定增长。 (2)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得分较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加速追赶,整体增幅较大,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较为落后,东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速度缓慢,排名有所下滑。 (3)各省份的经济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水平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区域差异和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协调发展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相对较小,但个别省份存在“洼地”现象;共享发展水平“高低错落”。 (4)省际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长期存在,国家“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出后,省际经济高质量发展差距缩小趋势已经显现。从各地区内部来看,东部地区各省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差距大,且呈扩大趋势;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各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差异较小,且相对稳定;西部地区各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内部差距逐渐缩小。 (5)从指数平滑的2025年预测值来看,各省份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指数均有所上升,但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长期存在,区域间差距仍可能进一步拉大。 参考文献: [1]师博,张冰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测度与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9,(3). [2]方若楠,吕延方,崔兴华.中国八大综合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测度及差异比较[J].经济问题探索,2021,(2). [3]冯梅,李文华.新中国70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迁与经济高质量发展[J].经济问题,2019,(7). [4]任保显.中国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及实现路径——基于使用价值的微观视角[J].中国软科学,2020,(10). [5]马茹,罗晖,王宏伟,等.中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测度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9,(7). [6]张侠,高文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测评与差异性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20,(4). [7]陈景华,陈姚,陈敏敏.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及分布动态演进[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0,37(12). [8]唐晓彬,王亚男,唐孝文.中国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J].科研管理,2020,41(11). [9]王伟.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构建与测度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20,(6). [10]魏敏,李书昊.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测度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8,35(11). [11]师博,任保平.中国省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测度与分析[J].经济问题,2018,(4). [12]吕承超,崔悦.中国高质量发展地区差距及时空收敛性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0,37(9). [13]鲁邦克,邢茂源,杨青龙.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测度与时空差异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9,(21). [14]张侠,许启发.新时代中国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测度分析[J].经济问题,2021,(3). [15]欧进锋,许抄军,刘雨骐.基于“五大发展理念”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实证分析[J].经济地理,2020,40(6). [16]张震,刘雪梦.新时代我国15个副省级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构建与测度[J].经济问题探索,2019,(6). [17]唐娟,秦放鸣,唐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与差异分析[J].统计与决策,2020,(15). [18]洪宇,马成文.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构建与测度[J].统计与决策,2020,(13). [19]潘桔,郑红玲.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测度与差异分析[J].统计与决策,2020,(23). [20]郑耀群,葛星.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测度及其空间非均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20,(24). 作者:王利军 陈梦冬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生产总值不断提高。金融行业也已经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角色,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居民对于金融知识学习的兴趣和进入金融市场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但相对于人们对金融知识了解的兴趣,居民的金融知识储备仍然较为匮乏,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提高互联网经济下人们对金融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金融理财产品、信贷市场等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增强人们对金融市场风险的防控意识,是提高我国居民金融知识普及程度的重中之重。 1问题的提出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出,“我国要站在世界的舞台上就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经济要发展,就要坚持建设‘一带一路’,要将走出来与引进去相结合。提高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海陆外经济共享,共同繁荣新局面”。这既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肯定,也意味着坚持构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倡议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在我国对外发展的舞台上占据主要地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致力于研究如何提高金融知识的普及程度。国外,英美等国家对于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远远大于我国。英国金融普及工作管理局组织并实施了《关于提高国民金融素养的整体规划》,并开展实施了“提高居民理财能力”的活动。国内,政府对于金融知识的普及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自2016年以来,我国致力于实施“惠普金融”,有针对性地对于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以较低的成本享受金融服务,建立全面的金融知识发展体系。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外更注重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重视对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并且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作为一种国民教育、必修课程。而我国学者认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主要在于由微型金融转为惠普金融,建立完整惠普金融体系,并且将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与互联网联系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从而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程度。 2调研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三原城关街道地区居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尚处于匮乏阶段 通过对三原县城关街道居民市民对金融的认知和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情况的调研结果分析,发现只有50%左右的人都选择了对金融的一般了解或者了解一点,甚至有40%的人不了解什么是金融,只有3%的人选择了对金融知识十分了解。大部分居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只限于表面了解一点,仅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人们经常接触的金融机构和人民日常接触的金融交易业务例如存款等较为熟悉,大部分居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是停留在认为金融就是一种赚钱的工具,发展金融知识是国家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更不用说什么是金融和金融方面的专业术语、金融知识,金融市场等方面就显得更不甚了解了。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金融与我无关。居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匮乏,这将不利于金融知识的普及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知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2三原城关街道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领域狭窄 从我们的对三原城关街道居民金融知识普及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群众偏好的金融知识获取方式。大约70%的居民更喜欢通过参与大型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方式来获取金融知识,50%左右的居民更喜欢以大众传媒(例如电视专题节目等方式)来获取金融知识,喜欢以派发金融知识小册子的方式来获取金融知识的居民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并且从实地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普及金融知识的过程中发放金融知识普及小册子的方式效果不佳,大多数人并不会仔细阅读,通常只是草草看过,并且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调研结果显示居民了解金融知识的渠道也仅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银行业务。而居民接触金融知识的渠道更是少之又少,金融机构尽管目前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普及金融知识,但是相较而言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知识的的普及领域还是过于狭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知识的普及大多只限于特定的客户群体,普及领域大都局限于推荐自己的理财产品,没有利用居民们广泛接受的电视传媒等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来普及金融知识,专业人士的讲座也相对有限。由此可以看出,三原城关街道居民接触到金融知识的渠道较少,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知识的普及领域狭窄。 2.3三原城关街道居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较为保守 从我们对陕西三原城关街道的调研中可以发现在被调研者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较为保守,大部分居民对于金融产品的购买主要还是办理银行储蓄和购买保险。虽然储蓄收益较小,但风险较小,安全程度高,选择人群占一大部分;而保险已被大多数居民熟知并认可,其中养老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保险等险种的购买人群占大多数,购买保险虽然几乎没有收益,但也是对自身生存的一种保障,因此人们比较乐于接受。选择股票和期货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群体约占30%左右。股票,期货等金融理财产品虽有着高收益、高回报的诱惑,但由于居民对其了解较少和自身内心的不信任因此购买情况不容乐观;对于外汇、国债、信托、实业投资等金融衍生产品的购买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很少有人购买。 3调研建议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大工程,金融知识涉及的对象较为丰富、普及的内容也较为复杂。因此,在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中需要政府金融知识普及宣传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消费者自身多个方面相互配合,统筹兼顾,充分利用各自资源进行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3.1政府角度 (1)将金融知识教育融入到我国国民教育体系。金融知识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中老年人相比,青少年具有认知水平、学习能力、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等优势,因此,教育部门可将金融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本,利用学生们的在校学习的时间,让学生能够接触到较为系统完善、知识丰富的金融基础知识教育,有利于大家掌握最基本的金融知识,为他们未来步入社会,进入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2)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开展各种形式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金融普及活动。因此在发展普惠金融的教育的手段和条件中,政府应广泛利用电视节目,网络直播,视频宣传等网络媒介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积极有效的金融知识学习平台,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增强金融风险控制意识,防止金融诈骗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居民对金融热点的关注,不断拓宽群众的理财渠道。开展各种形式活泼,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3)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地区金融知识教育,形成农村金融教育长效机制。发展农村金融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面,首先,应提高居民的教育素养,提高其对金融知识教育重要性的认知。其次,应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教育普及渠道,多利用广播、报纸、小视频等方式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政府还应根据当地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居民的金融素养,有利于实现精准脱贫。 3.2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 3.2.1金融监管方面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行两会是我国证券市场中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我们应借鉴国外重视金融知识普及的有利经验,充分发挥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从加强对人民群众金融法律法规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居民金融知识的教育。引入综合监管的做法。由于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对金融行业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效仿西方等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将银证保监会三者的监管职能结合起来,使行业自律组织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使金融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增强自身金融素养。 3.2.2金融机构方面 搭建金融知识平台,引导公众理性投资。随着证券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人民群众选择理财产品的能力也被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的盲目选择不仅会造成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混乱,同时也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因此,金融机构应搭建金融知识普及平台,使人民群众在面对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吸引眼球的预期收益时能够清醒地认识了解金融证券市场,合理规划,理性判断,清醒的认识理财产品,做出合理选择,维护自身财产的安全和稳定,有助于个人财富的积累。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完善金融机构工作机制。金融行业不断顺时发展,金融机构也不断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研究和创新,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也呈现日新月异的景象。然而面对复杂多样金融产品,以及变化多样的金融市场,人民群众尚且不具备相应的判断能力,不能正确地理解金融产品的含义,因此,培养居民公众金融素养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发挥其重要作用。 3.2.3金融消费者角度 从心态上要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应从心态上改变,主动提高我们对于金融知识学习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地去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和学习金融知识,加强自身金融知识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从行为上要加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学习的主动性。首先,多阅读关于金融知识的书籍。“学好金融专业知识,走遍金融市场都不怕”。专业坚实的金融知识是我们进入金融市场的垫脚石,有利于人民了解货币期货市场,融资理财工具,投资理财产品等专业知识。其次,积极主动走进金融机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要切身实地走进金融机构,身临其境倾听专家及理财师等专业人士的理财投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陈太玉,黄辉,符瑞武.海南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亟待提高[J].时代金融,2010(11). [2]范嘉,杨大鲁.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和深化[J].银行家,2018(11). [3]柳明花.关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调查分析——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J].吉林金融研究,2015(2). [4]李牧航.我国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8(35). [5]李海燕.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5). [6]任鹏飞,张海应.基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现状调查与思考[J].西部金融,2011(9). 作者:刘婷婷 单位: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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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经济发展研究林业是许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林业经济是不同于其他经济形态的,它需要更好地保护原料,更需要资金的使用。在这种形势下,由于林业经济人员思想观念的制约,导致了我国林业经济财政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受到严重制约。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准确控制企业的财务状况,不断完善相应的经营战略,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林业经济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完善的行政制度 林业经济财政管理中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管理问题繁多。目前,我国林业部门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政策,但一些地方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制度不完善、不可行。在实践中,它们没有在当前状态下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导致管理不善和财政水平不足。 1.2财务管理的现代化设备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采用现代装备进行林业经济财务管理已是必然趋势。然而调研表明,许多林业部门对引进现代化装备的积极性较低,经费投入不足,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难以科学地利用信息设备。 1.3财政管理的内容不健全 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林业经济对资金的控制不够好。林业经营活动涉及了很多经济项目和经营活动,包括林果、野生经济林、木材产品、林业化工等。然而,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园区存在着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不全面、财务管理内容不完善、管理项目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不能确保林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 2提升林业经济财务管理有效性的主要对策 2.1核算管理 2.1.1预算管理 在企业的经营中,会计管理是以会计为中心的,而在会计管理中则以预算为主导。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与林业局“增收节支”的年度计划相结合,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和预算的合理压缩。根据单位的性质,林业局将其分为两种类型:运营单位和成本单位。根据企业以往三年的经营业绩和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将成本单位的成本作为一个预算指标,按固定成本,如工资、折旧等固定成本和运营费用等变动成本计算。财政预算由局财务科进行核算,编制完毕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将其汇总,形成整体的财政预算,并向员工代表汇报相关信息,然后与各单位的经营者签订《企业资产承营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业防火、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信访、林业生产、财政预算等。 2.1.2执行过程中的预算管理 按照每月的质量管理和每月的考核要求,确保各部门的经营收入、净利润均不能低于预算。若出现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算的情况,则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在这个月或下个月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与此同时,各单位,尤其是业务单位,应每六个月对经济活动进行一次分析。有关部门要成立研究小组,每年对单位经济活动成果进行研究,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下半年要采取的对策,督促和帮助单位完成年度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公布后,各部门年度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财务账目进行评估。 2.2财务管理 2.2.1进行财务纪律检查 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重大的财经纪律检查活动,在两周内,全面检查上一年所有单位的账簿。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学、财务管理等方面,重点阐述会计基础的质量、会计规范和财经纪律的实施。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总结检查中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与各单位合作,确定具体解决方案和常见问题,并进行个别调整。这次审计不仅加强了基层工作,规范了会计工作,加强了财务纪律,而且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了工作经验的交流,规范和专业化了企业的财务工作。 2.2.2会计标准化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从建账、记账、核对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对账、登记、结算、编制决算报表等方面,均按照规定执行。具体会计政策和程序,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营业收入会计、营业费用分配、应付税款会计、报告期内支出会计、利润计算等根据林业改革转型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为了提高实物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该基金已从一级和二级并行会计机制改为一级会计制度,因此,该机构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林地保险账户均被取消并纳入其中。U8系统已通过软件之友的会计电算化平台成功从U8系统转移到NC系统,实现整个会计与会计控制的有机结合。在每年年底前和结算前,组织财产清查,由局财务处、资产监督办公室部署,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与,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同时,检查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核销准备,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防止潜在损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3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前期工作,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制度和职责,主要检查金融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经济交易、单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计师要对自己的交易负责,着重检查文件、回复、采购、验收等的完整性,待收到初步审计合格后,提交给运营经理,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经理签字。在所有手续完成后,会计师要进行记账,如果不符合制度和审批程序,首席财务官有权拒绝执行。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QQ、和微信建立工作组,组织工作任务,共享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财务凭证的使用和流通实行统一打印凭证、报告凭证、公开发行许可证、内部结算凭证、内部银行支票等的管理设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维护、数据存储以及纸质会计凭证的收集、处理、存储和归档。 2.3资金管理 2.3.1有效发挥内部银行的功能 林业局的内部银行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它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资金结算、与集团金融公司的联系以及林业局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联系。全局银行账户的开立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林业局的经营性基本账户、基本建设基金和运营单位的结算账户。各银行账户的资金都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统一集中到集团财务公司,并通过内部银行与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进行结算。局内机关在内部银行开设内部账户,单位与外部资金结算均由内部银行进行,所有收费单位均不得在外部开立账户。企业对外开立的银行账户是一个结算账户,实行“只收不支”的模式,营业收入和税款只能从结算账户中收取,所有费用应从集团的主要银行账户中支付。年初,公司内部银行预算和财务预算每月向各部门提供内部银行资金,严格控制资金使用。 2.3.2严格的经费审批流程 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性质,对全局基金进行分级审批。职工工资、电费、税金、银行利息等固定开支,经主管批准后,报财政主任批准。其他经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经主管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核;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管批准。对于“三重一大”的重大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董事会等集体决策程序,严禁超规模、超限额支付。机构应设立银行负责资本支出的控制,按照财政资金的审批和结算程序,根据国际收支编制发票,每周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提交报告,并及时反馈资本收支总额、余额和审批情况。 2.4内部审计管理 2.4.1财务责任的审核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后的财务状况的审计。以资产、负债作为主要内容,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第一,评价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能够客观地反映其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第二,重视对家底的调查,尤其是在继任前后净资产的变动,并对其任期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价;第三,监督司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局党委将经济责任审计列为“一人一事”,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 2.4.2基本建设审计 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对全国所有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地审计。政府为投资项目拨款,主要是检查上级文件、招标程序、资金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公共资金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监管程序、合同订立等;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基本建设报告,并严格检查工程量、工程造价、支付标准等因素。通过强化内部审计,可以提高成果使用效率。第一,要充分发挥纠错、防止舞弊的作用,及时纠正各个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监督全局的财政工作;第二,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的作用,推动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运作机制不断健全;第三,充分发挥参谋人员的作用,为党委的工作做好服务。 2.4.3经济效益审计 从年初起,对所属各部门上一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稽核。经济效益审计重点是对承营指标、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对单位效益、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数据进行统计,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针对不同单位的业务特点,提出合理的建议,最终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改进。依据各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审核,为《企业资产承营责任书》的落实提供详尽的资料。 2.5机构和人员管理 2.5.1员工培训和沟通 根据林业局会计人员学历层次、专业素质的现状,每年都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会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第一,组织参加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第二,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讲课;第三,在公司内部选择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第四,组织学习专业技能培训的视频。各种形式的培训要避免表面功夫而注重实效性,以提升专业技能、充实专业技能。在会计工作中,特别是主管的会计工作,进行轮换。财务人员实行纵向管理,人事、岗位设置由财务部门提出,并经党委批准后进行调整。通过三到五年的轮换,一方面,可以扩大会计人员的范围,使他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提高人事管理效率、规避工作风险奠定基础。 2.5.2综合会计评价 第一,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本原理和会计理论,由专家编写考试试题,集中笔试,考试结果视为对专业知识的评价。第二,日常考试。重点检查考勤、辞退情况,移交会计凭证,准确无误地报送会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扣除。将两项测试的分数相加,计算出每个会计的总分。如果会计等级较高、业绩落后、长时间业绩落后且没有改进,则将其淘汰。 2.5.3建立会计核算中心 在会计制度改革方面,调整非经营单位的会计机构,适当调动原会计人员,并在局财务处设立会计中心,负责非经营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中心仍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独立的会计部门,由会计主管负责多个部门的会计工作,每一个部门都要独立地进行财务报告,以确保各个部门的财务信息的独立和完整。 3林业经济的发展方向 3.1林业与绿色经济相结合绿色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是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从木材生产到生态,从天然林到人工林,从毁林到退化,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从部门林业到公共森林管理,这些转型实现林业合理发展的客观必要条件。目前,人们对发展森林生态安全有着普遍的共识。我国林业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发展,还要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完整性,注重林业的绿色发展。 3.2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持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要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必须改善和加强生态环境。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不仅要维持其原有的优势,还要确保其未来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时,必须充分考虑林业企业的社会特点,既要发展生态型经济,也要保证和谐森林社会体系、生态和文明。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方面的经济发展都有了长足进步,我国的林业企业也如是。众所周知,一项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可以持续地推动公司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管理的滞后。能够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当前林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1]王长世.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促进林业经济良性循环[J].绿色财会,2020(9):42-45. [2]王新宇.分析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相关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8(7):227. [3]董文娟.关于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建议[J].经贸实践,2017(10):107. [4]刘玉涛,刘玉琪.营林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探讨——评《林业财务会计》[J].林业经济,2022,44(4):99. [5]邵立敏.大数据技术在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中的应用——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解读》[J].林业经济,2021,43(2):99. [6]何奕锟,王东,朱霖征.双体系背景下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重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5(3):74-79. 作者:谢平丽 单位:广东省西江林场
摘要:文章从技术经济范式视角出发,认为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对“技术体系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社会制度结构”三大维度的递进和演化;在这个“尘埃如何落定”的演化过程中表现出了五大演化特征,即动力的复合性、路径的渐进性、逻辑的层次性、时间的周期性和效应的双重性;运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解释了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演化机理,并与传统的技术创新与扩散的分析视角形成比较,认为惯例、变异与新奇的创生类似于数字技术融合与旅游业技术创新,选择机制、路径创新与遗传类似于数字技术在旅游业内的扩散,耗散结构的非平衡演化类似于旅游产业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在赋能演化机理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根据旅游业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实现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最后,提出了促进旅游产业“大融合”、树立赋能过程的“复杂性”思想、树立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引入“负责任创新”科技伦理、建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演化机理;政策协同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并促进其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成为国家层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在刺激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产业扶贫、绿色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红色资源传承、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其列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已达12%。因此,如何通过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命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现状 (一)文献综述 1.数字经济、赋能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界定数字经济的定义,以2016年举办的G20杭州峰会的最具代表性: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载体、以ICT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赋能经济作为一个新概念,尚无法给出精确定义,仅能给出描述性概念:广义角度是指基于组织间赋能形成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狭义角度是指基于数字技术应用形成的以产业组织间融合发展为特征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高质量发展”并不是一个专门的经济学概念,其实质乃是关于经济发展质量高低的判定标准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是在吸收历史教训和总结世界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科学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最佳标准[1][2]。从三者定义可知:数字经济是因,高质量发展是果,赋能经济是二者桥接的方式。 2.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主题集中于数字经济的融合机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逻辑和机制。学者们认为,数字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融合经济,数字经济在产业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经济增长动力和经济发展目标等角度适应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3];数字经济借助于新的投入要素、新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新的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4];数字经济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引领高质量发展[5]。在定量研究层面,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多以传统制造业为例。刘昭洁(2018)运用投入产出法计量了中国数字经济基础产业与制造业的产业融合度,就数字经济背景下产业融合对制造业的产业绩效和产业结构水平的促进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6]。 3.数字经济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已积累了一定成果,但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较少,更缺乏数字经济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机理研究。学者们(戴斌,2022;马波,2022;胡静,2022)认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在社会、经济、生态、文化方面的诉求,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应以旅游业的多重属性为切入点[7][8][9];阎友兵(2021)从产业发展活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有效七个维度构建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10];关于数字经济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关系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少且内容比较肤浅,大多是将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视为一种口号提出,学术含量有待提高[11]。 (二)简要评述与研究思路构建综前所述,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成果比较充实,但对于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机理的研究层次不高,故本课题提出以下五点研究构想。 1.研究框架: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提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产业融合、技术创新与扩散、产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等五个不同环节,现阶段研究成果偏重于其中个别环节之间的关系研究,未能将五种概念及其理论体系融汇在一个系统的研究框架之中。 2.研究视角:从静态均衡到动态演化的转换。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一个如前层层递进、效应不断传导的过程,但现有研究成果受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采用了静态均衡的研究范式来描述这样一个具有明显“尘埃如何落定”的过程,而演化经济学在以动态演化的视角观察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方面具有优势。 3.逻辑解释:构建起于微观主体,串联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的解释体系。现有研究成果关于数字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解释多偏重于宏观逻辑,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微观(企业)到中观(旅游行业)再到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基于微观主体再到中观行业、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清晰的解释体系。 4.研究方法: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中虽然有关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定量研究,但研究链条的起始端并非起于数字经济与旅游业的产业融合,因而忽略了赋能的过程与演化机理的研究,造成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定量研究并无太多的学理和理论支撑,显得有些就事论事、缺乏内涵。因此,在本课题研究中要特别注意定性与定量研究在逻辑上的相辅相成、相互因应、殊途同归。 5.研究视野: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相结合,机理研究与对策性研究相结合。在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会产生一些垃圾冗余即所谓安全风险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两面性研究。文章针对当前该问题研究之不足,以技术经济范式为分析框架,从系统演化的视角出发,糅合产业融合、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等理论,构建起一个基于微观主体企业,系统的、层次分明的、动态演化的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机理研究体系,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 二、数字经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基础:技术经济范式 技术经济范式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和佩雷斯于1986年提出,并于1992年形成的一套描述技术进步在微观的企业行为、中观的产业结构变动和宏观的经济体系转换中发挥作用的理论框架,创造了技术创新与经济格局变迁研究的方法论。弗里曼和佩雷斯认为,技术经济范式是建立在技术革命基础上主导技术结构变化,进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结构及运行模式造成变革的过程。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数字技术对旅游业渗透融合并逐步影响其主导技术、产业结构和运行模式的过程,是一个由技术再到产业结构再到治理模式转换的过程。因此,技术经济范式与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具有高度耦合性,从技术经济范式的视角进行分析具有可行性。在技术经济范式看来,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对“技术体系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社会制度结构”三大维度的递进和演化,共分三个步骤:第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各种重大的、相互关联的技术形成联结的主导技术体系,并以关键投入的形式导入传统旅游经济范式中。第二,新技术体系的导入和拓展会引领产生新的生产函数和产业业态并促进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三,当新旅游产业结构体系中“数字旅游”成为一种主导模式后,这种新技术体系将会通过旅游产业关联和融合以及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协同,促进整个“大旅游产业族群”的运行模式和治理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三、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演化机 理 技术经济范式揭示出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历经一个“技术变革-经济变革-制度变革”的演化过程,也即要历经一个“尘埃如何落定”的演化过程。在这个演化过程中,系统表现出了相应的演化特征,这种演化特征业已发生在过往的历次产业革命引发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还必将在未来必然会发生的各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赋能经济中显现。因此,总结归纳利用这些演化特征,有助于社会以较小的代价获取更好的赋能经济效果。 (一)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演化特征 1.动力的复合性。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的融合动力来自于消费者的多样化市场需求、旅游企业对范围经济的追求、新技术的高强度渗透性、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和管制的放宽。从自组织理论角度看,数字与旅游融合的动力既有来自于市场的自组织因素又有来自于政府的他组织因素,动力机制具有复合性。数旅融合的复合型动力机制要求我们在促进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的深度融合时要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作用。 2.路径的渐进性。根据技术经济范式的研究思路,新技术要历经融合应用、技术创新、产业变迁、制度变革才能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社会的主导范式并最终引起经济社会格局的变革。因此,文章认为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以下路径:数字技术与旅游业的技术融合-旅游业技术创新-数字技术扩散-旅游产业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由“融合-创新-扩散-优化-高质量发展”五个环节构成的赋能路径是一个渐次递进、效应传导、螺旋式上升的演化过程,在效应传导过程中,既存在着正向的溢出效应同时也存在着反向的回波效应。 3.逻辑的层次性。现有成果关于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解释偏于宏观层面,考虑到旅游企业是技术融合、技术创新的微观主体,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是一种宏观经济现象。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起于微观旅游企业技术融合到中观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再到宏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三层解释框架如下:一是在企业层面,数字旅游融合形成的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具有可盈利性和模仿价值而成为旅游业新的主导设计,并扩散到整个旅游产业层面;二是在产业层面“重塑”了旅游产业结构的技术基础、运行模式、产业组织形态和规模,提升了产业绩效,即带来了旅游产业结构优化效应;三是在宏观经济社会层面,通过“数字旅游”主导产业的回顾效应、旁侧效应和前向效应将“数字经济”扩展到其相关产业和社会领域,创造了“大旅游产业族群”新的增长规则、制度和模式,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4.时间的周期性。伴随着路径的渐进和逻辑的层次变化,数字技术革命引发经济社会变革存在着一个可延续40-60年的康波周期,包括了前期安装阶段含引入期和成长期及后期部署阶段含成熟期和衰退期,周期性概念的引入为我们分析赋能经济提供了模型。在不同周期阶段,数字旅游经济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旅游业的主导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呈现的多样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程度、旅游业的经济社会文化影响、治理模式、安全风险等指标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如果把1994年中国首次接入互联网当作数字经济的萌芽,波长为50年,则中点为2019年左右,也就是说我国数字旅游发展已进入此轮技术革命后半期的起始阶段即成熟期,正处于数旅融合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时期。 5.效应的双重性。“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数字经济在发挥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效应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即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散落在曲折的路径、层次和周期中,随着赋能过程的演化而演化,并表现在技术、伦理、市场、法律、金融、教育、社会和政府等层面(见表1) (二)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动态演化机理 数字经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复合性、渐进性、层次性和周期性特征,无不暗示着赋能经济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演化性特征,本课题尝试运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解释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演化机理,并与传统的技术创新与扩散的分析视角形成比较。 1.惯例、变异与新奇的创生:技术融合与旅游业技术创新当旅游产业由于系统“惯性”作用运行在效率低下的“路径依赖”旧范式中,一些先进企业总会通过“搜寻”具有新奇“变异”意味的新范式以取得竞争优势,此时数旅融合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破坏”和引入“新的生产函数”介入到原产业发展之中,成为一种引发旅游产业结构系统失稳的“负熵”。 2.选择机制、路径创新与遗传:技术扩散选择机制是基于绩效标准对系统内变异的多样性进行筛选,数旅融合创新能降低产品成本、提升消费者价值、增强企业盈利性,因而成为旅游产业系统内诸多变异的“主导设计”,引发整个系统的追随-模仿-传播即技术扩散,并在市场作用下产生动态报酬递增与自我强化机制即遗传机制,从而打破整个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停滞“锁定”状态而进入“路径创新”轨道。 3.耗散结构的非平衡演化:旅游产业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原耗散结构跃迁到新耗散结构的现象叫作耗散结构的非平衡演化,旅游产业结构变迁与优化实质上是一种耗散结构的非平衡演化,是一个渐变与突变、微涨落与巨涨落相结合的过程,是对原旅游产业结构体系稳定性束缚力的突破。此时,数字旅游经济在新的旅游耗散结构中已成为主导产业,并通过产业间技术经济关联引领“数字旅游”向其他产业和社会领域进行渗透和辐射(旅游产业结构优化效应),表现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特征。赋能经济用“能级跃迁”概念解释该演化机理,即当原旅游经济运行范式存在“效率阈值”时,通过引入数字技术作为创新变量,“赋能”原旅游经济范式由低能级圈层跃迁到高能级圈层,新旅游经济范式在高能级圈层的运行模式和治理体系中表现出高质量发展特征。 四、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旅游业的双重属性 从实践角度看,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着两条路径:第一,通过发挥旅游业的经济属性。即当“数字旅游”成为新旅游产业结构的主导产业时,通过新旅游产业结构的结构优化效应,借助于大旅游产业结构族群间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关联,通过前向、后向和旁侧效应的发挥,将“数字旅游”这种新业态新模式扩散到工业、农业、文化、体育、健康、教育等相关产业之中。第二,通过发挥旅游业的社会属性。即发挥旅游业的政治、文化、教育功能,将旅游业置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中,通过旅游业与国家战略的关联关系,在绿色发展、“双碳”规划、国际国内双循环、“一带一路”、乡村振兴、产业帮扶、共同富裕、文化遗产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等领域成为实现国家战略的载体,与国家战略协同发展并最终体现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五大发展理念中。 (二)新发展理念下的赋能路径 通过发挥旅游业的双重属性促其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具体方式如下:(1)创新发展。促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科技与旅游业的渗透融合,丰富数字旅游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2)协调发展。一方面表现为旅游产业结构的自身优化,另一方面体现为旅游业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城乡协调、经济与多重社会属性协调。(3)绿色发展。引导旅游业走生态、低碳发展之路。(4)开放发展。旅游业不是一个封闭的内循环圈,而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国家发展战略协同发展。就江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而言,应与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公园、长江经济带建设、苏南苏北协同发展联动;在国家战略层面,应与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党史教育、红色基因传承等方面发挥作用。(5)共享发展。即旅游业发展成就要惠及旅游业的有形和无形、直接和间接相关利益者,惠及多元社会主体,例如文旅融合、产业扶贫、共同富裕、民生产业、乡村基层治理结构。 五、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数字旅游发展现状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1.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居于全国前列,为数字旅游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聚集特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川渝经济圈成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2020年江苏省数字经济产值达4.4万亿,占全省GDP比重为43%,位列全国第二。 2.江苏省旅游市场规模庞大,旅游产业比较成熟,“互联网+旅游”基础较好(目前中国网民规模9.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67%),为传统旅游业转型数字经济提供了优势。 3.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全国范围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未突破“胡焕庸线”,江苏省数字经济领先的区域依然是苏南、苏中、苏北的排序,城市而言是苏州、南京、无锡的排序;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业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对数字旅游产业而言,数字经济对旅游消费端的渗透程度较高,而对旅游产业链的其他环节融合度并不高,行业整体数字化程度并不高。 4.技术供应不足制约了数字旅游的应用场景。2003年的“非典”催生了淘宝、京东、携程这样的OTA企业,2019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本应该催生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但真正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数字旅游融合模式尚未出现。 5.复合型数字旅游人才供给不足。数旅融合对人力资本的专业性、复合性和创新性水平要求较高,同时还需具备全局视角、战略思维、深度分析能力以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如此高要求导致数字旅游人才供应不足。 6.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度、渗透度亟待提升,与相关国家战略的关联度亟待提升。数字经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旅游产业融合度,旅游业与文化、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度越高,则数字旅游的影响度、扩散度越高;旅游业与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形象传播、党史学习教育、红色基因传承的关联度越大,则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程度越高。 7.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亟待提高。传统监管已不能适应数字旅游业务模式迭代迅速的发展态势,治理方式亟待优化创新。 (二)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1.促进旅游产业“大融合”。融合性是赋能经济的基础与核心,要在以下三个层面促进旅游产业融合:第一,数字经济与旅游业的高技术渗透融合,即旅游业数字化问题;第二,加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间的延伸融合,增强数字旅游模式在融合对象领域的扩散度;第三,旅游业与国家战略的协同发展。 2.树立赋能过程的“复杂性”思想。赋能经济的五大演化特征揭示,数旅融合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包含了渐进、层次、周期、风险等复杂要素的演化过程,涉及技术、伦理、市场、法律、金融、教育、社会、旅游消费者、旅游企业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 3.树立防范安全风险意识。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这对辩证关系,切忌“重发展、轻安全”的跛脚倾向,或者存在“先开张、再治理”的片面思维。 4.引入“负责任创新”科技伦理。旅游企业既是创新的主体,某种程度又是安全风险的制造者,数字旅游企业要引入“负责任创新”的科技伦理进行自律,即数字经济参与者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并将责任认知落实到数字经济每个环节的制度设计、技术设计和行为规范当中,最终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市场协同的治理机制。 5.建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数字旅游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具有自组织与他组织的复合性特征。政府既要尊重市场的内生性、创新性特点,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从金融、财政、税收、人才供给、政策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形成良好营商环境;政府在促进赋能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将积极监管、审慎监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在鼓励创新和有效监管间取得平衡;对于数字旅游发展中的“安全性风险”,政府要起到“市场暗夜”中“守夜人”作用,建立适应数字旅游运行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 6.备足政策工具箱,根据赋能经济的不同演化阶段、周期相机采用。(1)设立数字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代偿企业创新风险。(2)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创新。(3)建立数字旅游集群式产业园区,培养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头部企业。(4)数字旅游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榜单,引导旅游企业商业模式与技术创新融合,构建更多旅游应用场景。(5)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通过“国外技术+国内市场”方式进行创新。(6)依法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经竞争、反资本无序扩张。(7)依法保护旅游消费者隐私与数据安全。(8)组建数字旅游企业协会,引入“负责任创新”理念,加强行业自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协同的治理机制。(9)将数字旅游融合发展置于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之中,如就江苏省而言,可引导其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相结合,实现数字文旅产业集聚。(10)加强旅游数字化人才教育与培训。鼓励高校对传统旅游管理专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数字旅游复合型人才供给;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农民的数字化技能培训,助力旅游帮扶;破解“银发市场”的“数字鸿沟”问题,将鸿沟转变为红利;对于旅游数字化转型中、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结构性、临时性失业人员进行数字化技能培训,帮助其转岗就业,增强其职业韧性。 参考文献 [1]宋明顺,张霞,易荣华,朱婷婷.经济发展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J].经济学家,2015(02):35-43. [2]任保平,文丰安.新时代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判断标准、决定因素与实现途径[J].改革,2018(04):5-16. [3]张鸿,刘中,王舒萱.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9(23):183-186. [4]荆文君,孙宝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经济学家,2019(02):66-73. [5]任保平.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制与路径[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0(04):5-9. [6]刘昭洁.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产业融合研究———基于制造业的视角[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7]戴斌,李鹏鹏,马晓芬.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形势、动能与任务[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02):1-8. [8]马波,高丽鑫,寇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机理探析———以旅游性价比为中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02):16-24. [9]胡静,贾垚焱,谢鸿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与推进方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02):9-15. [10]阎友兵,胡欢欢.中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测度及时空演化分析[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21,37(01):5-18. [11]杨宏浩.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J].中国旅游评论,2020(03):29-38. 作者:严伟 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
法制论文: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论文 一、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有的数量少。截至今年,武汉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无相关涉及。而且这些规章仅涉及专利,没有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或者没有任何相关处罚,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原因是立法者担心保护知识产权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就不能成为打击侵权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没有利剑是没有用的。武汉市知识产权部门还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原因是分头管理,责权不清,沟通不畅。武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有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谁都管,谁也不管”。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果遇到利益相关的案件,多部门争相受理和管辖,遇无利可图的案件则常常“选择性执法”。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建设问题。武汉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鲁巷光谷大转盘,建成不久,现在又开挖,建地铁站;比如刚建好的道路因安装天然气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设通信光缆再次挖开道路,形成“拉链式”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交通拥挤、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其次是对古旧建筑损害严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种建筑设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原因很简单,拆一次创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创造一次GDP。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处都是,可以发展旅游业。反观武汉旅游景点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价值6亿的武汉展览馆炸毁重建,武汉展览馆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在武汉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来应该是武汉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最后是经济开发区重复建设。目前,武汉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多个经济开发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重复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巨大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环保投资小。武汉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环境恶化的最低标准3%。环保投入的不足导致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武汉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其次环境保护监控力度不足。武汉城市开发、新建工业园区的环保评价不够全面,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指标评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缺乏环保监控手段。最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武汉市第二产业特别是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较大,比如武汉阳逻发电厂到2015年仍然坚持煤炭发电,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汉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同时象光谷软件园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办学校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能择校,否则会造成公办学校领导寻租。择校应该交给民办学校,他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让市场决定学费。另一方面是武汉大多数老百姓不读书问题。现在武汉民众每年的阅读量还不到有些发达地区人均的十分之一,说明武汉老百姓不喜欢读书,有时间就去打麻将、。但是人类不仅要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道“: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希望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说明阅读普及度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武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人不阅读是说不过去的。一定要让武汉市民减少打麻将、的时间,回到书桌上来。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诸问题之对策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增加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武汉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单一化,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执法统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最后,加大执法经费支出,严格执法。严厉惩罚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把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完善投资法制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机制,取消对民间投资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种种壁垒。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引外资参与,外国专家可以参与资金运用的决策活动,为避免重复建设把关。其次完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对策是使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经营后果负责,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种项目的建设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润收益和风险责任统一起来。最后完善贷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银行贷款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为因为重复建设而出现的呆账、坏账负责,对贷款经营过程实行全面的微观监督管理。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入股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的投资;比如加大医疗、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管系统的投资;比如大幅度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规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拆除过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工业企业已不适应武汉城区功能定位,马上拆除高污染企业,还武汉干净的天空,让武汉人也可以看看蓝天白云。然后要立法为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费用支出。让武汉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把武汉打造成高新技术制造业中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环保节能型产业。接着立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比如制定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制度;比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重点污染源网络监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护节能减排等知识产权。政府在立项中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转化应用,用“免费试用,政府补贴”方式推广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励老百姓对环保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现在企业已经彻底停产)大气污染行为,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武汉的法院和环保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一方面要立法规范中小学招生,严格区分公办和民办。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接受新生,严禁以考试办法录取新生。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不得高收费。公办学校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禁止招收借读生。招生要求按照湖北省定标准,并公示于众,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市民要择校要借读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就近登记入学”制度,报名数超额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过程透明公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市场定价。另一方面是在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武汉人民阅读”,共同打造书香武汉,在武汉市营造“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的浓郁氛围,并倡议每个人每周读一本书,撰写读书报告,对读书报告优秀者提供物资和精神奖励。打造书香铁路、书香地铁、书香公交等书香交通线,在交通便利处设立自助图书馆,各类图书资源逐步免费向武汉市民免费开放。加大电子图书的普及力度,推广如KINDLE电子阅读器的持有量等。 作者:李嘉琳单位:武汉市第一中学 法制论文:行政事业法制建设论文 一、两令的现实局限性 1.管理要求不高,适应性不强 十八大以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更是对党政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两令在管理要求方面,比较温和,管理规定也不太严厉,已明显不适应中央的要求,与中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适应性不足,亟需修改完善。 2.管理内容较泛,重点不突出 尽管两令涵盖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监督检查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面面俱到,但是其管理的重点并不突出,尤其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及资产收入管理等事项,属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不太规范,而两令对此并没有特别强调,在申报条件上也不太严谨,审批环节上也不够从紧等。 3.管理规定滞后,衔接性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断丰富,从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基本取得了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突破,但由于两令较早,与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征管、财务与会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管理制度衔接不上,导致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措施手段,制约了公共财政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二、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 1.加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结合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资的思路,认真做好资产管理顶层设计,紧紧抓住制度立和行两个关键环节,尽快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纳入十三五计划中,以两令为基础,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的法律级次和地位,全面提高其权威性,全力加大其威慑性,全面落实执行力,以行政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或者法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充分营造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资产管理工作。 2.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 尽快厘清财政部门与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议从中央层面迅速明确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办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所管理资产的基本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管理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日常资产管理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充分压实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具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如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资产清查登记、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收入上缴等事项。因此,在资产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责任重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资产管理的质量和绩效,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是资产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日常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有人过问、有人管理、有人督促、有人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资产的各方面,如果管理中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不仅顾此失彼、难以监管到位,而且效果不佳、难以执行到位。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的现状,建议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资产收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进行全面、统一规范,严格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哪类房产不得出租出借,符合条件可以出租出借的房产必须实行公开招租,资产出售必须进行集中处置,遵循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杜绝资产使用和处置中的暗箱操作,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单位隐匿、截留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强化与财政其他管理工作的衔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等财政其他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因此,要按照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强化资产管理与上述财政其他管理事项之间的衔接对接,特别要加强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紧密结合,实现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情况较复杂,管理的责任重大,所管理的对象和面对的情形,与以前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仍固守和沿袭以前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就资产论资产,片面地、分割地管理资产,既不符合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需要,也不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要求,所以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着手,不断进行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创新,进一步开阔思路,以大资产的视角,全面融入到公共财政中去,进一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 三、总结 总体上来看,两令存在的上述弊端和不足之处,已造成制度贯彻执行力不够,使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多项工作处于较尴尬和两难境地,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完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就会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为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考虑,在管理理念、管理思路上,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要有超前性的意识,着力在模式的确定和体制的设置上把握方向,积极加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使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方面显现出更大的作用。 作者:孙卫国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法制论文:房地产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可资借鉴之处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成单行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也有散见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款,从总体上看较为零散,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国家权力与房地产产权人权利不匹配 现行房地产管理存在着浓重的行政特色。国家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社会管理机构,行政部门制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有关的权利进行规范,即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不分,造成国家权力超出应有限度,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极度萎缩。 2.房地产立法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缺少“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产业,门类众多,范围广泛,非常需要大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加以规范,房地产立法内容的不全面会导致房地产规制的不完善。 3.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 立法部门往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经营需要和经验总结”形成法律制度,导致法律规定不恰当、法律表达不严谨,法律作用难发挥。从内容上看,房地产法律条文比较简单,缺乏可直接操作的规范。国家政策时常起着法的作用,降低了法制适用的效力。 (二)英美国家、我国香港地区 房地产法律体系可借鉴的地方英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可供我国借鉴。英国是较早制定住房法规的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条令最常见的有50多种。英国还建立了先审查后开发的土地许可制度,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明显受城市规划的约束和指导,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土地的有效利用,房地产交易若违反城市规划法,将被视为无效。美国宪法规定,使用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必要的补偿。美国房地产交易法规几乎涉及有关土地、房产、金融等所有方面。美国法律要求必须保持土地在科学、历史、生态、环境、水资源、风景等方面的价值和质量。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占有、开发公有土地,破坏公有土地的环境质量,将受到处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地产法律体系,包括房地产权归属的规定、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方面的技术立法,以及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司法审裁等各方面的法律。从土地开发到建筑工程,乃至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争议的解决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较系统、完善。归纳起来,英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有如下可借鉴的地方。 1.要有可持续发展思想 房地产法律体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加强房地产建设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之间的配合。 2.改变立法思维模式 房地产法律体系要以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为主,改变以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 3.注重房地产法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和配合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转让、使用时,必须遵循原则性规定和一般法律制度,房地产的立法还应考虑其他法律的制约因素。 二、加快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立法部门应该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才能使其走向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一)相关制度的建设 1.基本制度 公民的居住选择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公民购买住房应享有消费者的一切权利;政府提供适量保障性住房;征收住房转让所得税等。 2.公示制度 出台公务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3.税制制度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的建设 1.加强对公民居住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内容,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在公民居住权保护方面存在着缺陷,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公平的保护。应在宪法层面明确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使居住权不再被定位为纯粹的私权,应将居住权“社会化”或“公益化”。 2.完善和制定可操作法规 近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色彩,使得房地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调整手段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注重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完善现有相关法规及相关税法,增加法律对当前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显得十分迫切。 3.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体系,理应拥有健全完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而目前房地产行业远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仅有的几部法规发挥作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税法等有关法律在我国法治环境中属于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制作用相对较弱。就目前状况而言,可先行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监管法》,该法规不仅要监管市场违规行为,还要监管监管部门及监管人的监管行为。 作者:郁鸿元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法制论文:法制观念下法制教育论文 一、法制教育的范畴界定 “法制”一词就其起源来说,我国古已有之,只是其使用有所不同。在《管子.法禁》中有“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的词句,足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现代意义上说,关于“法制”既有人将其理解为名词概念的法律、制度,即是与国家政权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也有人将其理解为动态概念,即是指通过严格地、平等执行法律规章,促使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还有人认为“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即是说“法制”既包括法律制度这一静态性内涵,又包括实施法律和法律监督等的动态过程,是相关系列活动的总称和内在统一。从现实实践和社会需要的角度上来讲,笔者更赞同第三种理解,并认为“法制教育”中的“法制”也应该这个内涵上去认识。那就是,“法制教育”不但应该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包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讲解,让公民知道立法的客观性、执法的规范性、司法的公平性,法制教育必须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才能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以往的法制教育并没有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仅仅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停留于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宣传的层面,并没有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让公民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守法公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并对“法制教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指出“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来看,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及守法用法意识;大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更深层次的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养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大学生犯罪。从“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归类来看,它被归属于“两课”的组成部分,“法律基础课是高校‘两课’之‘思想品德课’的一门系列课程”。从课程定位来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旨在的普及法律常识,法制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综上所述,“法制教育”从古至今都是“预防犯罪”的“思想教育”。从内容上看,“法制教育”的“法制”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具体问题,因而统治阶级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具有当代针对性,因而是一种政治性要求,具有政治性特征。从形式上看,“法制教育”以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主,采取的策略主要“灌输”,通过营造一种合适的法制环境、宣传法制思想,将法制理论“灌输”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从目的来看,“法制教育”主要是转变思想观念,以规范公民行为,属于预防性的工作,因而是一种思想教育。通过以上分析,综合来看,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 二、法制教育的途径选择 首先,要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范畴。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将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内需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之成为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对外需要通过法制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凝聚人心,增强爱国热情,引导人们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近年来青少年犯规比率上升的实际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法制教育稳步推进。要密切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做到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使法制观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学法用法成为当代青少年学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其次,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法制教育漫漫路,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不同阶段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划,使各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既具有层次性,又具有系统性。法制教育以培养基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为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一种养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娃娃抓起,努力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中学阶段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刑法》基本原则、常见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大学阶段的学生年龄上、生理上、心理上均以基本成熟,生活中除了与老师和同学相处之外,涉及到更多的社会事务,面临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可能是进一步读研究生,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和工作岗位,因此,法制教育就要增强实用性,针对他们即将涉入的生活和面临的问题,加强《著作权法》、《劳动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其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的基本技能。再次,要使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思想等,并不是自觉形成的,“灌输”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忽视了对公民的权利教育,就会使公民产生被动接受、甚至是被迫接受的心理。因此,我们要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让公民知道法律“武器”可以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主动用法律“武器”,从而会增强其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建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形成的内化、外化律,在法制教育中正确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策略,政治思想理论的获得是一个积极的内化过程,理论上说的灌输,实际操作上应该是疏导,启发教育着重于“导”,才能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同化与整合完成政治思想理论的内化过程,达到不断改造受教育者头脑中认知结构的目的。最后,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长期性的活动开展下去。法制教育,无论从个体成长的角度上来说,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和艰巨性的任务。在新问题随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当今中国社会,法制教育工作既不能松懈,也不能急躁,只有不断创新,并长期性的开展下去,才能自如地应对新的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们必须站在新起点,做好作为法制工作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抓好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扎扎实实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稳步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化。 三、总结 为了取得法制教育的良好效果,稳步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面向各层次、各领域的公民对象应做的具体工作和具体要求,使法制教育具有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通过具体的规划,增强法制教育工作的系统性,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还要注重法制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性,不能使公民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更不能使公民产生被迫接受的心理,而要通过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转为公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主动遵守法律规章、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的状态。 作者:王仲文单位:黄冈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法制论文:科技法制建设论文 一、正确处理好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 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是在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技政策对科技法制建设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及至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先政策后法制的固定模式,使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过于密切,乃至造成二者的重叠,降低了科技法制的地位和作用,以致无论是科技立法的数量,还是科技立法涉及的内容,都远不及科技政策,科技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滞后于科技政策的发展。因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更多的是通过制定和贯彻科技政策来实现的。及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科技战线上以科技政策为主导的调控手段才逐渐改变,代之以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律的并存,并向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调控手段转变。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党建立的红色政权发展科技事业在借助科技法制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依靠科技政策。然而,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主要依靠科技政策本无可厚非,但科技政策毕竟侧重政治上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不仅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以及硬性的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文规定,而且没有法律救济的保障措施,加之科技政策有与生俱来的灵活性和临时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稳定性,一旦执政党出现路线错误,科技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往往就会出现偏差,以致走上不必要的弯路。不过,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科技工作主要依靠科技政策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对此,彭真曾分析指出,“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因为“那时,只能靠政策。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就全国讲,法是国民党的或外来侵略者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并进一步指出,“这是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大多是那个时期成长起来的,也或多或少养成了那个时期的一些工作习惯。”这样,政策不仅具有了很高的权威性,而且被非常广泛地运用,法律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实践中一度出现“以党代法”的做法。当时,作为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政策自然也是如此,科技法律只不过是以法律名义表现的科技政策而已,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含义。当然,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两者之间不可否认,是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具体而言,一是,科技政策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表现形式灵活多样,而科技法制涉及的内容则较为集中且更具有针对性;二是,科技政策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随时调整,其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科技法制则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任何修改和废除都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三是,科技政策侧重于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科技法制则侧重于维护权利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法律救济,都必须以规则为主,而不能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可以说,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各有所用,既不能以科技政策拒绝科技法制,也不能用科技法制代替科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退出,代之以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影响和作用自然也随之不断增大。这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向现代法治转变提供了机遇。对此,曾明确指出:“要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继续加以完善。”即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科技战线要建立起以科技法为主导的科技规范和调控系统,必须对科技政策与科技法进行有效地协调和衔接。 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事业经历了从主要依靠科技政策到既依靠科技政策又依靠科技法律,再到主要依靠科技法律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合法问题是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协调的关键。对此,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符合宪法与法律的要求,具有合法的内容和程序。当然,现代社会在构建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科技调控体系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科技政策的辅助指导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发展而言,党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的科技法律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把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政策措施,以及在科技发展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规范,并建立起有效的执法机制,从而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总之,鉴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精神,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守客观规律,必须以科技法律为准绳,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当然,科技政策也要善于面对变化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提出对新形势的主张,完善相应的科技政策,为校正和修改不合时宜的科技法律奠定基础,以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科技法律各自应有的功能。 二、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秉承着马克思关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理论。因此,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有组织的科学研究、科技教育、科学普及和科技立法活动,并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了较为初步的认识。如早在1939年4月,边区政府就十分重视奖励科技人员,颁发了《陕甘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规定“凡边区人民在生产运动中有特殊成绩者,按条例呈请奖励”,有意识通过科技立法来促进边区科技事业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科学事业开始历史性的转变。《共同纲领》第43条规定,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是:“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与之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配合国家各项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先后制定了一些鼓励科学研究、奖励科技发明和创造的科技法规。这些科技法规的颁布,不仅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而且成为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发展的源头活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为适应社会转型的实际以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先后制订了15个科技法规,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又在科技奖励、科技试验管理和科学仪器生产供应及科技干部管理等方面,相继制订了一些法规。虽然当时科技法制建设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十年动乱期间,在“左”倾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当时,由于政治运动的冲击,科技法制建设不仅陷于停顿状态,而且原有的成果也被破坏殆尽。及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同时,又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不仅提高了全社会发展科技的意识,而且加快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步伐。对此,曾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即科技进步与创新呼唤着科技法制建设,科技法制建设保护着科技进步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完善,我国不仅在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等法律中对科技问题作出了一些法律规范,而且还专门就研究开发制度、技术市场制度、科技成果的保护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立法探索,初步建立起了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保护的监督保护体制。这些为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了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并对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而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了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与之同时,党和国家又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及时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以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又强调指出,要“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支持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此,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大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时代向人们提出了以法律手段调整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就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的历史而言,虽然曾经走过一段弯路,但其相互间总体呈现出的还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一方面,科技现代化迫切要求以法律形式管理科技活动,并防止科技成果的滥用或失控可能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科技法制现代化将科技活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保障和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科技和法制建设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在实践中对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1921年到1949年,党的科技法制建设总原则就是要求科技法制建设同政治、战争和生产建设相结合,以服务政治、配合战争。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例,其在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中,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科学技术必须与抗战大业结合起来。从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在推进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实行的是以党和国家的政策为主、法律法规为辅的原则。这一建国之初的法制建设原则早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中就已确立。具体落实到科技法制建设领域,在科技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办事的原则是有科技法律从科技法律,没有科技法律从新民主主义科技政策。由于新中国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和包围之中,在摧毁旧法统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制建设别无选择地照搬了苏联的一套。当时,苏联法从理论到实践被中国全盘引进。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包括科技法在内的中国法制已基本被“苏联化”了,应该是符合历史真实的。令人扼腕的是,苏联法虽历史地充当了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建设这台机器构建和发动的图纸和燃料,但终因其图纸和燃料质量的欠佳又妨碍了其正常的运转,并且这一危害大大超过了苏联本身。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中苏两国关系出现深深的裂痕,在党开始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进行历史反思的同时,也推动着国人对科技法制建设认识的深化。具体而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还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由此,在及至“无产阶级”爆发前,国务院和主管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我国的国情陆续制定了一批科技法规,不仅使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在曲折中有了缓慢发展,而且也积累了一些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实践经验。但在随后开展的十年“无产阶级”中,由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错误指导,建国以来政治运动的弊端被推到了极端,整个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科技法制建设自然也在劫难逃。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确立了我国实现改革开放的政策,再次迎来了科技法制建设的春天。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正式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代命题,开启了对走中国特色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的成功探索。1985年,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这对包括科技法在内的我国所有立法及其运作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7年,为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在改革中开拓技术市场的经验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制度。用一部综合性的单行法律统一规范、统一调整技术合同法律关系,是我国科技立法的一大特色。这在世界科技立法史上也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1997年中共中央举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曾总结指出:“在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就是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保证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一关于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的论述,无疑奠定了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推动了科技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走向深入。以上党领导科技法制建设所积累的基本经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顺应科技发展潮流,遵循科技和法制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基本国情而作出的重大抉择。换言之,即党在领导我国科技和法制建设中,探索和回答了“发展什么样的科技法制、怎样发展科技法制”这个基本问题,从而对新时期科技兴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作者:侯强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法制论文: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论文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演变背后的价值 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奥托•迈耶在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行政法时,主要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存在依赖性非常强的相互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军队与军人、学校与学生、监狱与罪犯等关系都有这种属性;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即“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而行事,而这总是意味着对现有自由的限制。”显然,其背后的法律价值首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所谓的“公共管理目的”,在此种情形下,人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维持秩序的工具,毫无人性的尊严可言。二战后,浴火重生的人们通过反省二战期间种种涂炭生灵、践踏人权的行径,逐渐达成了法律要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共识,人权观念的复兴成为战后最为瞩目的政治思潮。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因其严重忽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各界的激烈批判。基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以及人权的普遍保障原理,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即使是罪犯、军人、公务员、学生等这些“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相对人,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样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人”并非维持秩序的工具,亦非基于一般性的道德谴责即可剥夺其重大权益的对象,而是一种享有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与自由的主体,权利与人之主体性密切相关,任何涉及重要权利的高权行为均需接受公法规则约束和司法审查。应当说,二战后的法律价值观逐渐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给予尊重和保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以及“重要性理论”均是对这种法律价值变迁的积极回应。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从其诞生至成熟,与极权思想、极权体制如影随行。二战后,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勃兴,民主政体的建立,在法制上建立“司法国”的浪潮席卷了德国法学界。所谓司法国的理论,是指一切行政权都必须臣服于司法权之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全部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司法审查权,即便是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下的行政行为也概莫能外。然而,要司法权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非但在客观上不现实,法院也有越俎代庖之嫌。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例,法院及法官根本没有精力对高等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专业及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具备审查高校教学事务及对学生的学术评价行为的资质和能力,反而会被世人诟病为,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精神的蛮横干涉和亵渎,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基于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及随后的“重要性理论”根据性质、重要程度将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将涉及当事人身份或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理,纳入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以及司法审查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对建立“司法国”的理论浪潮的一种现实的、无奈的回应。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就中国大陆而言,法律上及司法实务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其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在行政法理论上,通说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相应地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内部行政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把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校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加以区分,对前者只赋予申诉权,排除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外部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当高校与学生产生管理纠纷时,法院通常以其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予受理。此外,由于“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等观念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高校实务界对法院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几乎是本能地抗拒。因此,在我国,支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回顾“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进之路,虽然,对其改造和修正未能如各界所期望的那么彻底,那么完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史,本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机关)博弈的历史,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历史,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的历史。深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及其背后所彰显的法律价值的变迁,对处于不成熟状态下的中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同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制中,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自主权,如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教学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指派教师、组织考试、选编教材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享有财产上的处置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主要涉及教学和学术范畴,且未对行政相对人(教师或学生)的权利作出直接处置;二是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属于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高校基于“大学自治”及“学术自由”的理念,纯粹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所衍生的权力。在传统认识下,除法律、法规在程序和救济上作出特别规定的重要事务(如学位授予)以外,其余行政管理的事务由高校自主决定。然而,在人性尊严之维护及基本权利之保障日益彰显,以及学生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之情势下,高校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名而实施的上述诸多事务并不能截然归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领域,而应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及其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充分的外部救济。在此,“重要性理论”不失为科学界定我国高校自主管理权可资借鉴的一种法律思维形态。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在科学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的划分,厘清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以便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规则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其中,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获得学生资格权、学籍权、考试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婚育权;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上述权利,有些是作为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有些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及政治权利。依据上述对大学生权利类型的划分,大学生权利损害无外乎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侵害、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权利救济的方式、途径及法律适用不同,应当明确加以区分。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中,根据“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论”,关系到大学生身份的权利及基本权利,如学生资格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学籍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权利等受到侵害,学生理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若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应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除上述侵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外,法律应当允许高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对学生权利和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便无权利实现之可能。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性之尊严,保障学生之基本权利,必须依赖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提供无死角的、完整的保护。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拉开了我国法院司法审查高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序幕。然而,十多年过去,我国在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上仍无根本意义上的进步,高校擅用自主管理权侵害学生尊严,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类似2014年底河南商丘学院“学生表白被开除事件”的现象屡屡见诸媒体。究其根源,高校行政主体地位之争议性,法院受案范围之不确定性,高校校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的缺失,教育行政复议如同虚设等,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应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一是在立法上更加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对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保留范畴;三是清理高校违宪、违法的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受教育权违宪审查制度;四是重构教育行政救济机制,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充分救济及权利救济途径渐进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渐进式、无缝式的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救济机制,即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一直困扰各国高等教育法制的难题。虽然各国法律界、教育界提出了种种理论用以解决这一难题,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巨大的。虽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也存在诸多争议,但深入研究其演变的路径,汲取其合理内核,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治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衷华郭维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法制论文:公积金法制建设论文 一、公积金法制建设理论概述 (一)公积金的内涵 公积金从定义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公积金,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对现在来讲,住房公积金最为普遍。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这样定义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在2002年做了一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修改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以上公积金的内涵可以看出,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有效性的储金制度,做了一定修改是为了更加完善,然而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储金制度的内涵依然不改初衷。 (二)公积金的特征 1.义务性 义务性也称作是强制性。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它不同于一般居民储蓄存款,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实施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时缴存,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公积金的强制性有利于资金规模的扩大,保证职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保障性 保障性就是职工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的保障性给职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3.互助性 公积金的互助性简单的来说,就是把个人闲置的资金集合起来,汇聚成一个大的融资基地,给需要资金的职工提供融资使用,从而解决了部分职工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立法不完整 法律应该与制度并存,有了制度的推行一定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而山西省也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积金的《通知》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应的回应,从国家本身来说更高效率的等级法律较少,导致地方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不便,并且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较为落后。1991年上海了《上海是公积金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做了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字{2006}144号),只是做了部分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较为滞后。总的来说,山西立法层次也较低,不利于公积金发挥其保障的作用。 2.公积金缴纳的法律途径受阻 由于缺少相应的公积金法律法规,部分单位不缴、欠缴公积金的状况此起彼伏,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职工也没有办法得到应属自己的公积金。目前,山西省因为公积金纠纷也较为普遍,山西省劳动仲裁对公积金的争议也不予受理,山西省地方法院也对公积金纠纷定性不同,做法也不一致。因此,职工很难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 3.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的实际覆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矛盾日益明显。公积金的覆盖面还有待扩大,目前山西有大量的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低收入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建立或者是建立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现象的频繁出现,使资金的互助性功能大大减弱,进而对公积金建设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些单位因为身份不同待遇不也不同,即使是在一个单位,待遇也有所区别,更会消减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层面的问题 1.监管较为薄弱 近几年,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纠纷频发,充分说明了山西监管体系不健全。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时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效果,比如说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公积金的监管只是停留在书面上。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致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效率低下,沉淀资金较普遍。三是住房公积金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透明度严重低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完整,使监督难以执行。四是监管下设的部门太多,太冗杂,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监管缺失、资金被占用与挪用的现象,使公积金缺乏安全保障。 2.信息较为滞后 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最重要的公积金业务之一,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公积金的办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山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的科学性,严密性,安全性方面还是不太健全,内部操作人员是否合理操作没有固定的人来监管,对公积金职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山西住房公积金建设在执行方面的问题 目前,公积金缴存率低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虽然山西省近两年缴存率有所改善,但是总体来说缴存率低还是导致了缴存总量的不足,进而总体缴存率还是不太高。进而为提高缴存率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平台。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太过繁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使用等问题也需要亟待解决。其2015年第2期中旬刊(总第579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5(CumulativetyNO.579)次,城乡公积金制度不统一也是制约公积金建设的一个因素,山西城乡公积金制度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山西进城的农民没有较好的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没有与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就全国而言,只有40%的城镇市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与福利。 三、完善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的建议 (一)改进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条文增加立法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开展工作,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使其有法可依。首要的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法,增加一些必要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监管、管理,惩罚等方面做出详细的约束,从而使公积金规范运行。其次是认真地讨论和筛选各部门出台的通知或者是文件,进行合理的修改或废止。最后还要对各地方住房公积金法规进行统一管理,要做到在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下与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相统一。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立法,强调城乡统一,关注民生,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同等的公积金制度的待遇,推动县,乡公积金制度宣传与实施。同时,可以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为公积金制度发展提供良好的范例。 (二)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 近期地方政府针对住房公积金更加关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度提升,激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利用公积金进行炒房成了一个潜在威胁,所住房以公积金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行机制,保障公积金的安全使用,严谨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放贷,增加公积金的运行信息的透明度。 (三)规范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 1.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培训 2014年10月24日下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达到良好宣传效果。所以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也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方针,邀请知名律师,开展讲座宣传活动,增强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意识。 2.重视信贷机制 山西政府应该根据不同人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贷款政策,可以继续采取“低存低贷”的保护性政策,或者是降低利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公积金信贷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还要做好公积金的合法评估,规避风险,完善防范机制,规范闲置的资金形成资金供给,为信贷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山西公积金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山西近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第一,山西省要严格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管的职责,改进监管的机制,全程监管,适时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监督的各方面平稳运行,在监督层面朝着严格化的方向发展。第二,要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使公积金归集工作浑然天成,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同时,要积极在农民的身边建设公积金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朝着细致化方向发展。 (二)山西远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山西公积金建设远期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全新的,公平的,高效的合理的新模式。我国借鉴新加坡与德国的公积金制度,也导致了种种的弊端,所以,我们自身要实现改革,山西省也不例外,也要实现山西省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山西省公积金远期的发展方向可以朝着“变强制为自愿”,让公积金制度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建立山西省自愿储蓄银行,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先通过太原等城市试点,进行探索与发展。目前,在全国早已实行,这种公积金制度的转变,将会很好的从根本上解决山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问题。 五、结语 在未来,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对我国公积金发展的进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对山西住房公积金进行法律规范,公积金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才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山西公积金建设是建立在全国政策机构的机车上,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准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的转变,本文结合中国目前公积金发展的新形势,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将在我国公积金建设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赵鑫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大学 法制论文:社会文化法制建设论文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时,往往会由于建设经验较少而导致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导致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而且,我国的人口、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还可能影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以下就是对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的简要概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所建立起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等都有一定的纰漏,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都不能做出更为严谨的管理和制约,严重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违背了我国一直秉承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另外,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的制约还不成熟。这些都将会导致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二,我国在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主体认识程度不够,无法在对建设主体的教育以及培训等方面进行十分严谨的工作,这就可能会导致我国对法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地更为彻底地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多的隐患,不利于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制建设。 第三,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所建立的法律以及其他制约性法制等都对我国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措施。然而,这些法律并没有将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提升到较高的法律地位上,这些都不能使得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发展利用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较大程度上地影响。 二、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制约问题的法律规定等都还不成熟,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寻找出一些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措施成为了一项较为重要的任务,这些主要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国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就是为了能够充分体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法律方面做出较为严谨、科学的工作。我国需要在自然环境的整治方面做出较为完善的法律制约,促进环境的科学发展,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另外,我国还应在对自然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法律制约,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将会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为科学、合理地发展。 第二,我国要注意对国际上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发展建设方面有所成效的建设经验等进行适当地吸取,摒弃较为落后的建设发展模式。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主体,确保建设能够得到贯彻落实,避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另外,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我国还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促进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方面的发展。 第三,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等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整、完善。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出适当的奖惩制度等,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行科学、有效地指导。同时,我国还应当注意避免国际上阻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发展的文化的影响,建立健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逐渐增强,在经济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中,社会文化对人们的吸引程度也在逐渐增强,因此,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成为了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时代在不断进步,国际上的各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成效也逐渐显露,我国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因此我国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顺利形成。 作者:曾祥辉单位:福建省平和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论文:我国社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权利意识是我国从古至今公民意识的优秀意识,但是我国公民对这项意识的认知都比较薄弱,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在古代,人们的思想长期受到阶级思想、宗教思想、自然方面的影响,关于自由、平等的想法近乎没有。儒家经典中有重义轻利的思想,人们对此格外的推崇,从而思想得到影响,并传了下去。直到如今,人们还在以打官司,这种保护自己自身利益的事情为耻,认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以至于遇到事情不能及时的保护自身权益。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是十分重视,以至于公民法律教育滞后。而且公民自身也不是很重视。在如今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大前提下,我国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只会让让人民继续缺失法律意识。 (二)法律法规依旧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型中各种运行法律机制不完善。各种因为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罪犯因为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得不到制裁,这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不良的影响。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其次,一些以前的法律法规由于时代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节奏,不能满足人民对公平的要求。再次,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致使一些有关部门利益化。此外,有了法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执行法律的保障机构,一个行政部门和几个管理部门就组成执法队伍,造成机构不明确、目地不明确,给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执法部门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造成执法的失误,粗制滥造的执法队伍不能给人民带来便利,反而会分散执法的力量。目前一些单位都在努力成立执法队伍,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制裁。通过罚款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等的问题,以部门利益为目的去执法。并且,执法的程序、执法的责任制不完备。这就使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主体的缺失 法律监督主体缺位也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经调查表明,我国例行公事的监督不较多,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问题上监督就不是很到位了。这就使我国频繁出现一些腐败、贪污的案例,不仅伤害了人民的利益,更伤害了国家的利益,法律监督不到位对我国发展有很大影响。一些领导干部、问题处理机构经常会出现一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把自己当作法律的执行机构。例如我国征地用地的事情上,对土地乱占滥用,严重忽略了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目前我国一些司法机关经常出现人情办案等违反办案程序、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根据关系的好坏提供不同效率的办案手段,甚至出现了在执行案件时无法执行的荒唐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犯罪现象,让我们认识到健全社会法律体系刻不容缓。上文提到了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法制建设中的问题,接下来笔者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希望环节社会压力,推动社会法制工作建设的进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制建设工作的要求,只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完善社会法制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首先需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公民只有具备了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在深层次上把握中国法律的具体内容,从而在经历侵权事件时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些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够,即使不断的给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他们也是没办法接受和理解的。其次应该使公民在知法的前提下懂法,在懂法之后守法。作为公民,起码要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不然在发生侵权时间时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从而造成自身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不断的发生,作为学生的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并不知道教师的这样做法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导致自己不能在第一时间维护孩子的权利,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最后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宣传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宣传“依法治国”的条幅,但是这些条幅无法针对不同的人群,所以在大力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时需要具有针对性,可以根据社区人民的特点开展法律的讲座,在丰富公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宣传法律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宣传,也要及时解答公民在法律上不懂的问题,加深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让法律思维之花开在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是立法中的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它独立的地位,法律至上,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任何越过底线的事情都要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完善,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西方司法体系都能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然后弥补和改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国家机构无视世界潮流大势,无法做到法律至上,一味的强势,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法律智能成为空谈,没有法律的国家只是一个空壳,只有一个政府的架子。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方针,让执法机关有明确的分工,不会因为分工不明确造成民众的损失,严格要求领导体系,领导应该做好榜样,公正、公平。法律不会因为任何人改变。 (三)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 法律监督主体从广义上说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要推进社会法制建设工作就需要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人行事他人监督的和谐氛围。首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众所周知,在社会组织上有作用力的大部分是新闻媒体,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科技的力量和自身的写作能力监督违法行为。以《看见》为例,其中有一期揭露的是虐猫事件,虽然现在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进行规范,但是这种虐猫行为已经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看见》对这一行为的揭露让大众看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以它的舆论监督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法制工作的进程。其次应该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公民具有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行政诉讼等方式对不合法的政府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人员或者是行为不当的人员进行批评,并且提出自身的建议,规范政府人员的工作,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权。 三、总结 总之,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依旧存在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违背的违法行为。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法制工作还有待完善。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法制工作的建设提供了环境基础,社会法制工作的完善不但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针对社会法制工作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共同进步从而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黄满盛单位: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法制论文:循环经济法制设论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发展属于高度开采,大量生产,利用率低,排放量高的原始粗放型工业道路,高开采使我们的土地承载能力变弱,能源和资源也高度紧缺;过度消费和废弃的生产生活资料给自然环境带来隐患。我国的资源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极少,人口超出了环境容量的基本国情面对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压力巨大,片面追求社会经济的增长致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实施经济发展纲要的落实,同期中国可能无法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而是最大的全球环境的污染源。所以,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乃至世界环境好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立即重视循环经济,发展高利用率、低污染率的工业化道路,形成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再资源”替代“资源-产品-废弃物”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和优化配置。只有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步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国内循环经济的法建现状 目前,循环经济是国内认可的、科学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政府也在普遍推广,目前已出台了一些提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形成主要的循环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和专项的法律法规。其中,几项涉及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款大致如下:我国首次将循环经济写入立法是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政府合理规划本区经济、产业结构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规定,该项立法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减少和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提出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促进了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这项规定对固体废物的循环处理有着深远的可持续意义。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则是对循环经济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充分使用,缓解了资源和社会生活以及环境保护之间无法兼顾的难题,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讲,我国现有的关于经济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虽未形成大的框架,但是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和具体落实。当然,仅仅几条法律法规仍然无法保证循环经济的形成和有效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协调的法律系统框架仍未形成雏形,距离可持续发展仍然有很大距离。这些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讲是政策型的、引导性的,而不是规范性、制约性的,缺乏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和执法细则,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所以,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十分必要。 三、关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 (一)对宪法、民法等立法领域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循环经济引入其他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当中去,使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基础法律的环境下形成一个有序的、交叉的完整法律框架,使国家基本法与专项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来实现循环、可持续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尝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细化,也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当根据权限,在综合掌握了地方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掌握了自然环境的特殊性的条件制定或出台相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规、专项法规或者政策等等。 (三)规范和制度上与循环经济齐头并进,尤其应着重在设备能效、取水定额、耗能节能、设计规范、能效标识等方面形成全面配合的规范和制度制约,为循环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四)政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实施,深化改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政府在科学合理的定制和落实循环经济的发展路线和政策之后,联合使用税收、信贷等引导性手段宏观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操作,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在内容上确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如政策规划制度,科技支持和引导制度,鼓励绿色消费制度,财政税收鼓励制度,信贷制约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和全民参与制度。真正做到在制度上实现构建循环经济法制系统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补充。 (六)独立进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正使其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形成循环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方针、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条款等等,尤其是制约性和规范性的责任惩戒条文,来指导和制约循环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到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能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意识。 (七)完善《环境保护法》,把循环经济当做一项规定写入总则,并把现行的中无法配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文修正,举例来说,三同时制度虽然是以往的先进污染防治制度,但这种末端治污已无法配合新型的节约型循环经济的需求,应作出适当调整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八)避免新旧法律法规间的原则冲突制定便于落实的法律法规,举例来说,循环经济的优秀“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中减量化原则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减量化原则应做到一致,避免在现实的法律法规落实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背离,尤其对于某项法律中已有相关类似原则的条件下避免分歧应合二为一。最后,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一项新法律来得到保障。放眼望去,世界上的各发达国家里,都是以法律作为基础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单纯的道德制约无法实现节约型经济的科学发展。在自我规范能力偏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利用率提高和缓解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的最科学方法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作为制约市场主体盲目性、自发性的弱点,重视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政策制度系统是循环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最有效的保障。在国内现有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综合考虑国内的资源和环境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我们自己的可实施的循环经济法律网络,依法发展循环经济,依法规范环境保护,依法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平衡共存,总之,依法治国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徐子翔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制论文: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 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 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 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 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 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化财政税收论文 一、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和必要性 作用:税收调控经济行为要求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间的联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税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职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维护本身的单向利益。因此在调控经济过程中遵守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单纯的从某一级别个别的利益偏好而随意变动征税行为。必须明确的是:尽管征税寓含着政府的权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经济行为而非权力行为。如果把征税视为政府的一种权利职能,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形成市场的混乱,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强化政府权利对经济运行的推动功能,进而实现税收杠杆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经济活动主体(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合理化。其实质就是市场配置的合理化,减少企业不规范行为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运用税收杠杆作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进行自我规范,借以制导企业运用按照社会的轨迹良性运行,从而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第二,通过财政扩大经济内需,可以调整消费者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保证供求平衡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第三,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相协调发展;第四,利用财政杠杆的倾斜,通过落实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第五,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投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调节国民经济往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当前税收调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至今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还需要有步骤的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这就决定了我国税收会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同某些政策会产生矛盾: (一)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正是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市场不能对某些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了许多市场经济问题的出现,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税收调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场来说,税收在被越来越频繁的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现行税法对于宏观调控职能表现不突出,不能从经济法上真正去解读税收;最后,税收调控法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会走向法制化。 (二)现行税收制度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实现以国民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差距过大、税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现状导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费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制虽简单明了,但在当前收入来源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中却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原则,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能力。例如现在有些实际收入多的人缴税的金额却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财产税征税面积狭窄,难以有效应对收入结构失衡、财富集中的形势。由于现行税法的不完善性,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只有房产和车船,而遗产等更巨大的财产却没能纳入开征范围,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大量富二代的出现,也使得贫富差距更加显著。 (三)现行税收制度很难有效的调控产业结构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来说,主要还是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发展的需要力度不够,因此造成发展滞后,并未实现第三产业的协调拉动;其次,当前税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向农业投资,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表现在:第一,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目前农业最主要的投资来源;第二,我国涉农的税收制度几乎都集中在农产品的种植和农业科技的推广上,而最主要的农产品销售和养殖业却缺乏优惠。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调控法的思考 所谓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众的意志为出发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税收决策国策的规律进行决策,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利受到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过程。 (一)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社会主义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制为准绳,良好的财税法律法规是控制经济的前提,而财政税收调控法属于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因此可以通过创建《税收调控基本法》来对税收调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规定,如原则、特征、手段等等,通过细分来对税收调控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税收调控基本法》时,要注意同《税收基本法》的区别。要尽量在书中完善税收调整法的各税种法,从而可以加重或减轻经济主体税负,从而起到影响其它经济活动的税收调控措施。 (二)加大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作用,缩小居民差距,拉动国内总体需求首先,纳税人的综合纳税代替分类税制,通过一次性对纳税人的收入综合进行纳税可以更直观的了解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多收入者多纳税;其次,完善税收来源,例如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发挥税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发挥税收在调节产业结构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对第三产业等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调控,例如可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鼓励其发展,从而缓解我国目前紧张的就业压力;其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将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对能够促进发展的组织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农民组织成立或中小企业的建立。 (四)以良好监督、社会关注和信用体系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时时刻刻关注执法者的行动,督促执法者在执行权利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公民个人也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四、结束语 发展税收事业是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来说,要想实现财政税收调控的法制化建设还是一个艰难的理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调控经验的不断积累,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个内容完善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调控法一定会出台,并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更有效的调控作用。 作者:逄锦艳单位: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法制论文: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我国法制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暴力执法、滥权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帕金森定律和彼得原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广泛存在,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行政效益不高;行政管理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现象常现;行政管理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群众的满意度不高。为了把我国建设为便民、高效、廉洁、富强、民主、法治的政府,这就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使得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容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建设。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通过对全社会成员加强法治观念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行政主体依法用权、行政客体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这样就能真正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行政管理组织要求在职能目标分工、权责分配、工作程序设置和各个层级、各类部门、各个职位的设置时必须依法进行,做到以法律为纲,以法治为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因此,加快推进行政组织的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行政管理职能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在客观上就要求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法制化,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依法履职,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维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四)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是维护人民权益、树立政府权威、提高行政效率的前提在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优良的程序法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有益于公众配合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树立法律权威。 三、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实践方式 (一)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升全民法制意识“只要做了教育,干部的思想情况就会起变化。所以,我们还是要多做工作,多进行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必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牵头,以现代媒介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违法受严惩、守法得鼓励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从而形成一个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为行政管理保驾护航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保障。制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建设是行政管理最有效、最持久的手段。一方面使各项制度与时俱进、不留漏洞;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树立制度权威。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使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在制度落实中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有罪必罚,敢于碰硬、法不容情,雷厉风行、精干高效。加强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行政管理法制化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建设的治本之路。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效率和效益通过法定的形式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一方面可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用权力来监督权力。健全纪检监察体制,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十八大后,中央在全国开展巡视组调查取得的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全面贯彻多元化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有最直接的感受,感受最深也最真实,最有发言权。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这一庞大的监督力量。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现在我们需要把这种新的理念,即重视多数人的力量运用到政治中,重新改造我们的公众生活和民主制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改善市政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要让公民参与决策。我们要让这种参与既方便又有效。 (三)借鉴国际社会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习新加坡等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比如先进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的体制、构建高效和有限责任政府,健全的法制,完善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等。新时期的行政管理要求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坚持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道路前进。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公平、正义,富强、民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廖志强单位: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
建设论文:党员干部思想建设论文 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工程,始终摆在党的建设首位。党员干部需从树立科学的“政治”“忧患”“学习”“前瞻”“后看”五种意识开始,不断强化思想建设。 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什么是政治?孙中山先生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同志说,政治就是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必须做到:立场坚定。青松之所以挺拔,是因为咬定大地;共产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服务人民。所谓立场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近阶段来讲,立场坚定,就是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汇集实现“中国梦”正能量,使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执政为民。唐太宗李世民言,君轻民重,君为舟,民为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魏征上太宗疏亦言:“鱼失水则死,水失鱼犹为水也。”其意均直指执政之要害,执政应为民。民是天,民是地,民是执政者永远的靠山。天高大,宜敬重;地厚重,宜畏惧。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只要我们心中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一定会支持、拥护我们,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根基厚实,动力充盈。公正清廉。“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能察物,廉可服人。党员干部,对名利宜有平常心,对法纪宜有敬畏心,对党和人民宜有感恩心,工作上严明公正,作风上清明白守,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创先争优,不断开拓进取,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 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孔子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孟子亦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可见,忧患意识,古已有之,且于国于民于己皆有益处。党员干部,一定要常怀忧党、忧国、忧民、忧己之心。忧党。同志明确指出党面临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危险并不可十白,可怕是茫然不知,或知之甚少。茫然不知,则毫无警觉;知之甚少,则难究根源。只有正视党内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实事求是,认真应对,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处理突出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服务,忧方能取得实效,忧方会成为不忧。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富强需时日,发展路漫漫。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忧民。民为国本,本固邦宁。民欢乐即国欢乐,民安宁即国安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非套话,乃实话。民之疾苦,长在心头。莫言说:“作家的创作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为百姓写作,一种是作为百姓写作。”为官者忧民,亦应如此,不仅要为百姓忧,还要作为百姓忧,这样才能更贴切,更实在,更有效。忧己。我辈乃万物之灵,来天地间,不能浑浑噩噩,当有所作为。上不愧乎天,下不愧平地,中不愧乎七尺之躯。德业进否,学业成否,事业兴盛否,人民满意否。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忧之范围很广,然忧己乃万忧中第一忧。愿我同志,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的宗旨为追求,终身修之而不改。如此,于国、于民、于己,皆有利也。 树立刻苦钻研的学习意识。学习是立身之要,学习是成事之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升素质,才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之本领。向书本学。“读经传则根底厚,看史鉴则议论伟。”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向书本学习,犹似站在巨人肩上,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快获取成功经验。向实践学。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非学不能探其究,非练不能获其要。向实践学,能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天地运转,世事苍茫,悟性高者能得真知,悟性低者亦能得实学。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实践很艰辛而不认真探索,须知真学问自此中来。向群众学。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多向群众学习,才能更加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 树立深谋远虑的前瞻意识。《荀子·大略》云:”先事虑事,先患虑患。先事虑事谓之接,接则事优成。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事至而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困,困则祸不可御。”说:“没有预见就没有领导,没有领导就没有胜利。”尼克松说:”领导人这个单词本身的含义就是起向导作用的能力,在为未来筹划时能越过眼前看得更远的能力。”可见,古今中外,人们都强调要有前瞻意识。凡事必先计较,谋定而后动,然后成矣。而培养正确的前瞻意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有高度。要站在全局高度,综合分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形成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发展走向的清晰判断和科学预见。有广度。要广泛考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历史发展、现实情况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判断当前形势,实事求是认识和处理问题。有力度。前瞻的目的是要掌握事物发展规律,准确预测事物发展趋势,并将事物发展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实现这个目的的关键在顺势而为,顺势而干。知势而不为、不干,则知亦无意义。干、为要有力度,力度不够,则干、为与不干、不为亦无多少区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光有预见是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树立梳理成败的后看意识。张果老”倒骑毛驴”,《东游记》配诗评曰:“举世多少人,无知这老汉。不是倒骑驴,万事回头看。”何谓回头看,回头看即后看也。后看者,梳理过去总结经验也。早就说过,“我就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善于总结经验,如同竹子,“有结乃韧,有结乃高,结而后实”。提炼成功经验。失败不是偶然,成功亦不是偶然。世上成功主事,必有成功之理。只有认真总结经验,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我们的事业才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总结失败经验。说:“不要以为我就只打胜战,不打败战,没有那回事,人都是通过打败战,从败战中吸取教训学习。”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因何而失败,不知如何避免再次失败。“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其中转化之桥梁乃及时总结经验,在下次行动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古今成大事、创大业者,均是从失败中走出来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即这个道理。科学运用经验。有一位哲人说:“不要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讲的是,光总结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将总结的经验及时运用于实际。 只有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才能促进事物发展、社会进步。 思想是进步的源泉、成功的保障。党员干部要牢记五种意识,以“政治”为根本,“忧患”为警醒,“学习”为方法,“前瞻”为提高,“后看”为总结,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向更新更高的方向发展。 建设论文:(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如何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建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入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根基,没有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越明显。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一、建设和谐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种理想越能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越能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会越能成为执政党领导和团结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既包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体现着团结、合作的精神,是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目前__县在全市乃至全省发展的大坐标中处于落后的位置上,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带来许多社会面上的问题,稳定工作压力大,发展环境问题多。但我县县委、县政府在省市重点帮扶下,正视差距,分析造成差距的原因,增强全县上下负重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团结一致向前看。在这种形势下,只有用先进的文化鼓舞全县人民的斗志,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文化内含着协调发展的理念,它所倡导的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因素,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贫困的基础上也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物质文明的进步为依托。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集中力量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任务尤为繁重。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不能欠社会发展的账,不能以损失社会的进步为代价,否则就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单纯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可能自动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不可能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单纯、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的提高,不仅会付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代价,还会造成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现象蔓延、思想道德堕落等社会问题,造成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衰退的反差。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和谐文化强调的是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增进融合等功能,能够起到化解矛盾、整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相应的社会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社会越是向多样化发展,就越需要发挥文化的调节和整合作用。这种文化调节和整合的过程,本身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建设和谐文化,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培养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有助于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__县的基本作法 “基层文化阵地,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如果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不去占领,封建迷信、落后消极甚至反动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县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激励、凝聚、整合等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一是大打孙子文化牌。众所周知__县是一代武圣孙子的故里,我们充分挖掘这一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国际孙子文化旅游节,接待省内外游客达500余万人次。我县每年都在孙子兵法城举办大型的广场文化活动,孙子已经成为__县最具知名度的人物,也成为世界了解__、让__走向世界的窗口。同时借助孙子这张享誉世界的名片,我们在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初步构建起了以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为主体的大旅游格局。 二是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由宣传、文化等部门牵头,选定主题,由相关单位承办,组织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半年一评比,年底一考核,从制度上引导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群众性文化演出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县先后举办了春节文艺调演、元宵节焰火晚会、农民鼓子秧歌表演、老年健身活动表演、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家庭才艺大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系列活动、少儿舞蹈大赛等十多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群众达万余人次之多。活动内容涵盖文学、书画、戏曲、歌曲、舞蹈、器乐等方方面面,活动范围渗透到了社会各个层面,包括 党政干部、社区居民、农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 三是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该活动以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居民、幼儿园为主要推动力量,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庭全面展开;每年3月份举行的“家庭才艺表演比赛”,也同样把“庆三八”的活动拓展到了每个家庭。6、7月份的“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则把文化活动拓展到了企业。每年9月份举办的“全县青年歌手大奖赛”、“红色经典大家唱”活动,为全市的党政机关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艺的舞台。 四是壮大了民间社团组织,培育了一大批文化能人。这些文化能人又促进了先进文化在基层生根开花。经过不断的发展,全县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到了8家,京剧联谊会、夕阳红艺术团、老年太极拳协会等常年活跃在社区、街道,规模已达1000多人。他们共为社区居民、城乡群众、全县大型活动演出300多场次。20__年,夕阳红艺术团的《健身秧歌》获得省老年健身秧歌比赛二等奖,京剧联谊会的杨思训、徐云秋同志分获省京剧票友大奖赛二等奖和三等奖,被大家称颂为“文化大使”。此外,著名评书演员张红霞代表县供电公司参加全省电力系统文艺汇演,参赛节目《绚丽的彩虹》荣获二等奖,清河镇王圣亮长期致力于书画和木板年画创作,并取得了不菲成绩,于03年1月成功举办个人书画展,其书画作品在参加纪念诞辰110周年“风景这边独好”全国书画大展中荣获一等奖,辛店乡陈清盛同志创作的《桑蚕之歌》被县评为精品工程,为宣传__、发展__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些文化活动的开展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拥有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进而化作推动惠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三、立足现实,在继承和借鉴中建设和谐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发扬,也离不开对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同时也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观念。重和谐,求同存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在人际关系方面,强调“和为贵”,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团结。孔子提出的“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理想人格,就是为了要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则集中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孙子的战略思想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主张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和睦共处、亲密友好。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强调“和为贵”的同时,还强调“和而不同”。和谐求以共生共长,不同求以相辅相成。在和谐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不同中相互吸收对方的长处。这种底蕴十分厚重深远的和谐思想,为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理念蕴含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还要注意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独特性文化的存在,使世界文化具有了丰富多彩的内容。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千姿百态,其合理内核往往是相通的,总能为人类所传承。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对话。以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怀,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使其熔铸于和谐文化建设之中,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西方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对人的价值重视等等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值得吸收借鉴的。只有在交融中学习借鉴,在碰撞中扬弃升华,才有助于我们和谐文化的丰富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要立足社会生活实际。构建和谐社会,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体现为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同我们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是分阶段的、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建设和谐文化,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更要着眼于现实的要求。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发展条件有很大差异,思想道德水平不可能整齐划一。和谐文化的基本内容,不能脱离现实,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包容多样,把握好建设的层次性,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鼓励先进,团结多数,从而引导好不同阶层、不同思想觉悟的人。这应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基本思路。建设和谐文化,既要有先进性要求,又要有广泛性要求,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在一起。没有先进性,就没有感召力、引导力,就不可能带动整个社会和谐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没有广泛性,就难以贴近生活、切合实际,就没有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可能。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践,着眼于应用,在理论和实践的互动中实现和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加快和谐文化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进程,加快和谐文化的积累过程。建设和谐文化,本身也是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也是广大社会成员进行自我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四、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和谐文化的新局面 1、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和演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作为龙头、以演出为中心,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和文化服务水平。加大精品生产力度。继续开展文化进社区和下乡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组织举办送电影下乡、到 城建工地等活动。 2、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和文化工作先进乡(镇)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基层文化建设小康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文化馆、图书馆。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场所的力度,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一步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优势,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3、促进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职能,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优化调整文化市场的结构布局。继续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鼓励连锁网吧建设,实现网吧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扶持发展音像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加大对违法音像制品的查处力度,使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积极倡导大众化、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开发新的娱乐形式,引领时尚、引导消费。加大演出市场监管力度,培育和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扶持发展演出中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演出市场,繁荣和活跃省城演出市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文物管理和执法职能,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古城墙和城内海子进行了保护性开发,拉动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维修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博物馆保护设施设备,推动风险等级达标工作。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党员骨干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教育活动同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提高文化服务能力和促进全市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引进高校毕业生、拔尖人才和在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 6、开展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文化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文化工作的方针和各项原则,明确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处理好制定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认真调查研究,在“十一五”规划中体现文化总体发展战略,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指标,部署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工作,研究确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建设论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论文 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 摘要:农村乡镇成人学校如何摆脱办学困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劳动力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服务?文章就此紧紧围绕《“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这个议题,从“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实施、成效及体会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较为详尽、全面、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成教兴农;六个一;工程启动;实施;成效;体会;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成人教育办学难的问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作为乡镇成校如何面对现实,走出低谷,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摆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广大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利津镇成教中心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长短结合、灵活办学,办学水平与效益不断提高,培训各类人员近30000人次,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初级技术人才,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农村成人教育规范化学校”和“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镇党委、政府也因此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镇”。下面就我校如何突破办学瓶颈,启动和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做法及体会与同仁交流,以期共勉。 一、“六个一”工程的启动 利津镇所辖87个行政村,总人口40000人,其中有38000人为农业人口,是一个农业大镇。前几年由于受小农经济影响,加之劳动力素质低下,社会经济发展缓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深刻认识到了发展社会经济首先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确立了“科教强镇”、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这对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抓住机遇,乘机而上,成人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于是,学校领导班子审时度势,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指导思想,经过深思熟虑,几经考证,精心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其中重点围绕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启动和实施了“六个一”工程,即:一是每位教师技术指导一个科技示范户,要求五年内辐射一个行政村,带动一个工作区;二是成教中心创办一个《成人科教报》;三是开展一个《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四是开通一个服务“三农”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五是开辟一块科技实验田;六是构建一个爱学习、善思考、明是非、理念新的学习型群体。我们并结合实际,从工程整体上制定出了第一年全面启动,第二年初见成效,第三年成效明显,第四年成效显着,第五年成果推广的计划目标。该项工程实施六年来,由于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展顺利,且提前一年实现了第五年成果推广的工作计划目标。 二、“六个一”工程的实施 此项工程设计面广,工作量大,系统性强,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目标任务一经确定,实施者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得力的工作措施,以全身心地工作投入去组织实施,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目标工程的关键所在。 ㈠以“六个一”工程为重头,构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导向广大教师目标行动,我们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量表》,整体考核体系总计为500分,划分为五大板块,即分解为五个一级指标,17个二个指标及50多个三级指标的细则要求。其中思想品德块为75分,占权重的15%;常规管理块60分,占权重的13.2%,“六个一”工程块334分,占权重的66.9%,突出了龙头工程的地位,岗位职责和其它工作任务块25分,占权重的5%。思想品德块是对教师师德的专项考核,如果此项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不能参加评优选模和岗位职务聘任。 ㈡以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⒈考核方法客观公正,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民主指本校教师、校务委员会领导及教办有关科室人员;集中指学校领导班子。届时组织以上人员通过检查材料、座谈了解,结合平时工作和对其本人的客观看法进行综合评价,计绩方法是按以上四部分人 员所打分数之和的平均值作为本人年度工作绩效。 ⒉评价方法科学可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内容一般是能定量的,如被《成人科教报》、本中心网站和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可以篇数累计记分;要求老师每年下乡入村技术指导科技示范户不下90天,可按下去的天数累计记分。可也有不少工作如: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认真、清楚,技术指导措施得力,记录详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实际、实用、有价值等都难以量化。我们就先定性,后定量,即先评出一、二、三、四等或优、良、中、差等级,然后再将每个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这样模糊评价比直接定量评价会更科学、更准确。 ⒊考评结果与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等个人利益相结合 教师年度绩效结果评出后,按名次排出个人在群体中所占的位置,存入个人业绩档案,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时要与绩效挂钩,谁受奖、谁受罚,一揭明了,从激励机制上消除人情色彩,尽量减少敏感问题上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六个一”工程的成效 “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使广大教师人人有担子、有压力,个个有目标、有责任。压力变动力,动力变效率,效率变效益。如老师们指导的科技示范食用菌项目,以枣园村为基地,进行了稻杆为原料的蘑菇种植研究,已取得圆满成功,既发挥了当地稻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又降低了成本,当年几个种植户获利超万元,一般也有6000元以上。为发展食用菌生产,20__年8月由成教中心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教师、镇科技副镇长、食用菌研究专家刘文占同志,主讲了一期由145人参加的蘑菇种植培训班,成教中心并用巡回放录像、发放明白纸、《成人科教报》上出专版、技术咨询等形式,向菇农传送科技知识,宣传蘑菇生产的前景、益处,从而使食用菌生产很快在全镇得以推广。尤其是李泽国老师包的夹河区张家夹河示范户,党支部书记高树军带头示范,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种植热情,种植户日益增多,现在张夹、大李、小李等,种植户已发展到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年纯收入都在万元左右,而且种植的菌种也越来越多,包括平菇、香菇、鸡腿菇、双孢菇等七八个品种,种植原料由原来单一的棉籽皮,发展到用稻草、玉米桔、花生皮等,食用菌项目的发展,已成为我镇的一项支柱产业。目前,我镇食用菌生产规模由20__年的50个大棚一万二千多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335个大棚8万多平方米,去年食用菌一项全镇增收500万元。周兴杰老师指导的镇西区北于西瓜生产示范户于顺友,周老师给他推荐优良品种,并参与管理的全过程,前年西瓜价格虽低,但由于管理优化,品种好、产量高,人均收入仅西瓜一项就增加550元以上。现北于村已发展成为西瓜生产基地,还建起了我县较大的西瓜批发市场,产品销往高青、桓台、青州、淄博、河口等地,每天上市200万斤,销售额达3—4万元,去年该村仅西瓜一项人均收入就增加500多元。陈光玉老师指导的镇南区菜园村桑蚕生产示范户党支部书记刘其芳,在家一年饲养春、夏、秋蚕三批,每次养1.5—2张,年收入5000元,他充分利用本村闲散、体弱劳力多和桑园离家近的优势,带动桑蚕专业户15个,并邀请专家上门指导,还经常组织蚕农集体观看桑蚕生产技术录像带,为广大蚕农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极大地调动了蚕农养蚕积极性,使蚕农更加放心、大胆地从事桑蚕生产,就养蚕一项,在不误其它生产的基础上,蚕农年收入户均达4000—6000元左右。朱丽叶老师指导的镇南区大马村科技示范养蚕户党支部书记马东海,利用村头空闲地建起养蚕大棚,搞桑蚕棚育,饲养春、夏、秋三批,每次两张,每张收入700—800元,仅此一项年纯收入可达4600元左右,在其影响下,本村相继建起桑蚕大棚17个,桑园80亩,为配合蚕农需要,朱老师四处搜集养蚕方面的技术信息资料,使蚕农尽快掌握了养蚕技术,受到了蚕农的一致好评。目前,大马村养蚕户仅养蚕一项,每户年纯收入4000元左右,已尝到养蚕致富的甜头。在养蚕示范户的带动下,我镇从事养蚕生产的农户已发展到400多户,全镇收入在240万元左右。我们创办的《成人科教报》已出刊125期,发行10000余份。开设了《种植业》、《养殖业》、《致富信息》、《生活常识》等栏目,她贴近农村、农业、农民,配合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广大农民朋友的好帮手,得到了镇、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尤其是我们出版的蘑菇种植和桑蚕生产技术专版,被菇农视为至宝。我们以开通的全省首家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为依托,创新农民培训模式,把网络培训与课堂培训、现场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搭建了培训的新平台,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年多来,该中心通过网络培训4000多人次,电脑课堂培训600多人次,现场培训400多人次,向城镇转移劳动力300余人,还通过网络下载的数万份实用技术资料,几乎发遍全镇科技示范户和骨干党、团员、干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山东新闻网、《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林网》、《中国教育第一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学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同镇农技站、镇、县种子站、县农业局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进行优良品种的试验,我们在学校前院开辟了半亩盐碱地,搞了b33美国抗虫棉(不修棉)的试验,经过大家的精心管理,获得了折合亩产550斤籽棉的好收成,20__年在全镇推广,20__年我镇植棉4万亩,90%是抗虫棉,仅此一项全镇增收4800多万元。去年初冬时节,成教中心学校指导的冬闲棉茬地膜菠菜试验,比露天菜提前一个月上市,此时值正月中旬,市 场青菜青黄不接,市场价格为每公斤3元以上,亩折合纯增收入1200元,效益十分可观,当地农民见此兴奋地说:“打了柴子种青菜,省工省力地膜盖,本小利大收入高,闲田长出元宝来”。此项实验可以使农民改变传统的种植习惯,充分利用耕地空闲季节,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该项试验成果已在《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村教育》、《山东农业知识》和《科技致富指南》等刊物刊登,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安丘、商河、惠民等地的菜农纷纷打电话咨询地膜菜的种植技术。开展的《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深受农民朋友欢迎。我们与市科协联系,有李泽国老师牵头,加入了“百姓使者”队伍,在镇东区夹河片建立了《百姓科技》送、传服务基地。两年来共向科技示范户免费送《百姓科技》报万余份,传递科技信息千余条,推广优良品种和优质农肥数种,为科技普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如宋孟村农民宋朝辉去年在村后种了5亩棉花,因连年重茬,枯、黄萎病严重,加上买了假种子,造成绝产,损失5—6千元。今年在成教中心的帮助下,全部使用了成教中心推广的优质农资,不仅无枯、黄萎病发生,且长势明显好于相邻地块,成了本村的示范田。目前使用成教中心推广的农资的用户以达到上千户,预计今年将比去年增收两成以上。构建学习型组织,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新要求,是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学校始终把此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学习制度,制度包括计划、督促、交流、批阅等环节,做到政治笔记每周批,业务笔记间周批。学校要求老师们人人建立政治与业务学习笔记,人人在3—5年内掌握1—2门专业技术,人人每年撰写或发表一篇高质量的论文,人人每年发表2至3则宣传本校工作的信息稿件,并结合形势和任务,定期出墙报。在20__年开展的“全市突破利津,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还在本校的网站上开辟了“突破利津”专栏。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开展,使大家学习提认识,思想上水平,实践出成果,个人得实惠。全校的10位老师撰写的论文均在市、省及部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的还获省、市政府颁发的学术大奖,如冯华撰写的《农村学校目标管理之实践》、《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成教兴农”办学新路》等重大课题文章,分别发表于《山东教育科研》、转载人大报刊资料中心《中小学学校管理》,并被省、市委、政府评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精品工程”奖;学校电脑培训部主任王新利老师不但层次高,而且所上的信息技术课还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与人力资源部、中国教学研究网评为“全国优质课一等奖”,学校先后有6名教师也因此晋升了中、高级教师职务。另外成教中心还利用老师们学的针织技术,多次举办钩编和刺绣培训班,学员们的作品如床罩、提包、枕套等十几种日常用品销往城乡,倍受客户欢迎。 我镇“成教兴农”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全镇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0__--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在3185、3530、4100、4050、5350元以上,每年都在10%左右的增长点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也有20__年前的6.98亿元,提高到现在的12.6亿元,比5年前翻了一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康文明村逐年增多,目前,全镇各级小康文明村已有28个,其中枣园被评为省级文明村,西街等8个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崔林等12个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中国农村教育》、《新华社教育专线》、《现代教育导报》、《山东省教育厅政报》、《黄河口社会科学》等报刊新闻媒体先后介绍了我镇成人教育的办学经验。前年在市委、市府召开的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我镇作为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唯一典型,由镇党委书记王建安同志作了大会典型经验介绍,镇党委、政府并被市委、市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乡镇”,成教中心被授予“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四、“六个一”工程的体会 ㈠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开拓创新是提出“六个一”工程的认识前提 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农村成人教育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所谓挑战,即农民们不象计划经济那样好组织,易管理,因为他们不再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劳教式的集体生产劳动,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为业,这给成人学校办学从组织形式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而,近几年,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所谓机遇,即农民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商场如战场,要生存要发展,产品就要靠技术上档次,人们就要靠产品质量保生存,求发展。而技术的提高则需要后继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这后继教育,就需要打破旧的办学模式,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灵活机动的多种办学形式,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让农民可学、愿学、学以致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开拓、创新、走出一条“成教兴农,服务于农”的办学特色之路,是摆在我们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课题。“三个代表”的学教活动,加之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农村教育战略思想的引领,解放了我们的思想,改变了我们的观念,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调整了我们的思路。一致认为:思路决定出路。农村成人教育只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敢于改革、开拓、创新、才会有出路,才能走出困境,求得发展,我校近年来取得的办学成果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㈡不畏艰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启动“六个一”工程的精神支柱 常言说:“万事开头难”。老师们刚开始下村入户联系工作时,连续几次碰壁而归,有的直接说得难听:“你们当老师的,不好好教你的书,成天光往村里跑啥,真是吃饱没事,撑的……”。老师们回来都纷纷抱怨,我自然心恢意冷,就象头上浇了一碗冰冷的水,气也给放了一大半,是打退堂鼓,还是迎着困难上,干出名堂来?开弓没有回头箭。毕竟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三个代表”的躬行实践者,是不畏艰难和曲折的强者。于是我就几次组织老师们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结合实际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后,老师们又鼓足了勇气,个个出主意,当参谋,查资料,找信息,办报纸,为农民送科技,老师们好事多磨,为农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农民们得到了实惠,尝到了甜头,终于感动了他们,由原来不愿我们去“麻烦”他们,变成了欢迎我们去帮助指导,并且每次都是高接远送,比对待镇里的干部还热情。 ㈢转变作风,放掉架子,做农民的知心朋友,是搞好“六个一”工程的必然要求 勤劳、质朴是农民朋友的优秀品质,我们同农民打交道,只有融洽相互关系,才能从语言、行为和思想感情上相互沟通和交流。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放下老师架子,与他们同甘共苦,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只有这样,他们才拿我们不当外人,心里有话乐意和我们讲,有问题乐意同我们反映。我们要求老师们,穿着打扮要朴素,言谈举止要文明,遇有劳动不回避。前年6月,李泽国老师去镇东区夹河科技示范户村书记家联系工作时,正遇上书记搬家,李老师不顾天气火热,毫不犹豫地同他干了起来,并且一直帮他搬完为止,这位书记很受感动,李老师的做法无疑是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它老师如与农民朋友一起拾棉花,摘西瓜,采桑叶,采蚕等是常做的事。 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是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关键因素 “六个一”工程,多是直接配合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这就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党委、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到力所能及,如我们办的《成人科教报》从财力上大力支持;重要问题我们不能解决的,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我们出远程为农民放科技录像,政府就派车管接管 送;学校办实用技术培训班,没有150人以上的大教室,政府就提供大会议室让我们优先使用。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也积极主动为《成人科教报》提供科技信息和实用技术资料等。总之,一条龙形不成雨。我们“六个一”工程顺利实施,正是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的结果。 ㈤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掌握技术,是推进“六个一”工程的主、客观需要 全国农村成人教育急需专业师资,我校也不例外,专任教师都是从普教调入成教的,尤其当前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教服务三农,对农民进行专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只靠聘请兼职教师不是长远之计,靠毕业分配又远水不能解近渴,只能自己解决。我们的主导思想是:一不等,二不靠,全凭自己去深造。其途径有四:一是从书本上学,二是跟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学,三是跟有经验的老农学,四是从实用技术录像片上学。我们要求“十五”期间,每个教师要学习和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和2—3门实用技术,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为了尽快让大家成为成教合格教师,我们要求人人建有实用技术学习笔记,学校还经常组织学习交流,还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实用技术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查。现在他们一般都掌握了一门实用技术和一个专业,在指导农民生产、种植、养殖等技术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是实现“六个一”工程的措施保障 “六个一”工程是学校的工作龙头,它事关大局,影响着“十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能否落实和实现。因此,在加强此项工程的宏观领导的同时,强化其微观管理和指导,尽可能地完善服务于整个工程的各项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首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科技副镇长为副组长,以各工作区长、成教校长为成员的“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协调部门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其次,学校成立了“六个一”工程检查指导小组,其职责是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工作实践证明,“六个一”工程只所以能够提前达到预期目标,正是因为以上措施给予了有力保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的“成教兴农”工作,仅是上了路,起了步,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先进单位相比差距还很大,我们要积极响应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号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定的“十一五”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六个一”工程的实施,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开拓办学新渠道、新局面,为建设富裕而文明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论文: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论文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在全系统实施医疗卫生品牌战略,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医疗卫生品牌,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全面高质量地发展。 一、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目的 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市场中形成的个性、功能特点及相关的价值、品质等。医疗卫生品牌是患者对医疗卫生机构价值取向的总结,也是一种品质的呈现,可以在患者和社会中找到一个立足点或占领一个有利的地位,形成吸引患者医疗行为的引导力。由于受主客观众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习惯按部就班的工作,缺乏品牌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注重特色品牌的创立。医疗卫生机构文秘杂烩网仅冠以市区名称、乡镇名称以便于管理,没有注重医疗卫生品牌建设。二是缺乏“名气”的经营意识。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形成各自的名气,由于不是有目的地去珍视、维护、发挥、扩大“名气”,而是随波逐流,导致“名气”自生自灭,荡然无存。 分析医疗卫生品牌形成的客观动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患者求医过程是联想和期望的过程。如果患者寻医看病只是随便找个医院、医生就诊,他的心理感受也许很一般,但如果请名医就诊,也许会使他的联想和品位丰富起来、情绪活跃起来,并有期望的满足感。二是患者求医过程有一种习惯和熟悉力。每个患者都有自己的医疗习惯和对熟悉环境的亲和力,如果需要患者改变自己的习惯和熟悉力很难很难。三是患者求医过程受从众心理和社会主流选择作用力的影响。某个医生每天吸引几十人就诊,并非这个医生每个患者的病都看得好,而是这个医生的“名气”招引着人们纷纷前来求医。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市场的制高点,是医疗卫生机构的竞争力。××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面对越来越突出的市场竞争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需求也不断提高的现实,必须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一方面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一批医疗卫生品牌,增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优秀竞争力,全面提高服务治疗,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被职工认同的单位文化、优秀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美誉度和群众的满意度,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内容 结合××区卫生系统的实际,加强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要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技术品牌。医疗技术品牌是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在群众心目中的特殊而又美好的形象。建设医疗技术品牌,我们要在全系统认真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工程”,全面培养技术人才,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积极转化先进技术,全面增强技术竞争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完善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五个重点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艾滋病监测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且通过各项工作的推进,在“三名工程”建设上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卫生监督大队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在规范化医疗机构管理、职业卫生健康体检、餐饮业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妇幼保健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婚前检查和保健工作,拓展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保健服务;健全和完善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打造出区妇幼保健院的技术品牌。 区人民医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抓好住院楼改造工程,提升绿地花草管护水平,优化就医环境。二是要更新一批常规医疗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使基础性的常规性的医疗设备能不断满足实际诊疗需要。三是要积极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形成一个个医疗技术制高点,更好地满足诊疗需要。四是创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良好机制和氛围,让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人才能够施展才干,让人才能够引领着广大职工刻苦钻研、奋发向上。要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涌现出有较高水准的名医、名科。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切实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按照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要求,积极开展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康复指导与训练等具体工作,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名医、名科、名中心(名站)。 乡镇卫生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下好五个功夫:一是加强医护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二是逐步配齐常规的必要的医疗设备,为提高诊疗水平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三是积极而得当的引进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服(文秘站:)务水平,推动医疗技术全面发展。四是结合中医药进农村等工作,积极培养农村医疗技术骨干,全面推进医 疗技术队伍建设。五是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本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打造出一批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名医、名科、名院。 (二)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突出以博爱为优秀的人文性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以病人和城乡居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服务品牌的建立,不仅能使医疗卫生机构成为一眼眼甘泉,滋润人的心田,形成竞争优势,还能促使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要从“知”和“行”两方面入手: 从“知”上入手,就是要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内涵入手,很好的把握住服务的三个特性:一是主动性。主动性服务意味着以病人或群众要求为中心,一方面改善就医或办事环境,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或办事时间,优化内部运作流程,为患者或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提供特色性的服务。如医疗机构对于本文来源:文秘站 //新入院的病人,主管护士可及时送上一张“连心卡”,让病人了解谁是他的主管护士、主管医生、护士长和科主任,在很快适应病人角色的同时,很快缩短心理距离。二是情感性。病人是特殊的群体,受病痛的影响,身心非常的疲惫与脆弱,承受能力也比较低。在就诊过程中,医院整体气氛的友好、热情、周到,会对病人的心理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从而产生舒适感和信任感。三是超值性。就是为病人或群众提供的服务超出他的预期,并且使他感觉到超过他付出的价值,从而深受感动。如医疗机构可在节日或病人的生日,由医生或护士拿着有院长签名的贺卡来到病人床前祝贺;对出院的病人,护士可帮病人拿行李,送到电梯口或者医院门口,再送上一句祝福的话等等,这样的服务会对病人产生莫大的心理抚慰。 从“行”上入手,就是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品牌的构成因素,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服务品牌建设:一是强化全员职工的服务意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品牌战略需要通过每一个职工去具体实施。职工的服务意识、对服务的理解和服务的心理意愿是服务品牌形成的关键。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使职工充分理解什么叫服务品牌,为什么要实施服务品牌战略,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职责、作用及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二是建立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和超值服务的规范和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策划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品牌建设的各种模式,再根据各种模式制定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服务规范及制度,引导、规范和保证全员职工身体力行建设服务品牌。三是树立典型榜样人物。典型榜样人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其他职工提供效仿的榜样,更在于典型榜样的行为将抽象的精神品格具体化,显得生动鲜活。我们要开展“仁爱之士”、“爱心天使”、“服务之星”等服务典型的培养、评选,树立典型榜样,让典型榜样引路,感召全员职工建设服务品牌。 (三)大力建设卫生文化品牌。卫生文化具有鲜明的个性,它的优秀是调动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自我管理。卫生文化对内是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式,有着突出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育人功能,可以促使广大职工形成“博爱、精诚、勤勉、淳良、和谐、向上”的精神境界;对外则是展示医疗卫生机构形象的重要形式,可以通过外化的精神品格、价值观念和优质的服务,展示医疗卫生机构的个性,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卫生文化建设;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方案、扎实推进卫生文化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载体活动、丰富卫生文化建设的内容,建成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措施 我们建设医疗卫生品牌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在充分理解医疗卫生品牌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对医疗卫生品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医疗卫生品牌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识别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特色和水准难以识别,而医疗卫生品牌作为一种有形有神的线索,能够向公众向市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特色,从而有利于患者或群众对服务特色的识别。二是增强吸引力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年累月的过程。医疗卫生品牌形成之后,无论是吸引老的就医患者还是吸引新的就医患者都是十分有利的。三是促进内部激励的功能。好的品牌形象可以增强职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职工树立团队意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服务环境。充分理解了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功能后,就可以深刻认识到在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必须建设医疗卫生品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才可能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了加强对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的领导,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品牌建设工作。 (二)要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紧紧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必须突出三个系统的建设: 一是技术品牌系统。要想构筑理想的技术品牌,医疗卫生机构要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是把人才培养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前提。在人才培养上,要实施“育人工程”、“名医工程”,对每个职工都要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培训。然后是把创新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保证。技术的引进、开发、转化、利用是知识的创新,是技术品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吸收、消化、改进、创新,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升为优秀竞争力。 二是服务品牌系统。制定服务品牌建设计划,要注意突出六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服务意识。要通过培训教育、强化服务措施、营造积极氛围、强制实施等措施,强化职工积极的热情的服务意识。第二,要提升服务内涵。要通过落实服务规范、推行主动服务的措施来提升服务内涵。第三,要加强内部服务。后勤部门要把一线摆在“第一”的位置,为一线提供良好的强有力的服务。第四,要积极对待投诉。投诉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反光镜,投诉也是患者的需求所在,投诉往往是难得的改进和发展的机会。因此,要疏通投诉渠道,为患者投诉提供便捷的渠道;要提高反馈速度,及时回应患者,让患者的希望尽可能成为现实。第五,要优化服务流程。要以方便病人,消除存在问题为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第六,要坚持持续改进策略。当服务走向成熟之后,要不断提升、不断纠偏、不断深化,不断构建一个持续改进的服务体系。 三是卫生文化系统。制定卫生文化品牌建设方案,要注重三个方面:第一,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立足点,把“以人为本”渗透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一切工作中,做到既见物又见人,既见思想又见行为表现。第二, 要把创新力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生命力。要让每一个职工都产生“求新”“求变”的强烈愿望,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有新的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三,要把诚信度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驱动器。诚信是医疗卫生机构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和生存发展的保证。建设诚信体系,要体现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体现在让病人“看安心病”、“吃放心药”、“花明白而合理的钱”的实践中。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医疗卫生品牌建设是我们的生存工程、发展工程,也是利民工程。为保证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能够深入扎实有效的推进,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在督促检查中,领导要亲自了解品牌建设的各种情况,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现场管理、环节管理促进品牌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设论文:乡镇财政体制建设与变革论文 对乡镇财政体制“积弊沉疴”的“探治”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到今天,基层财政体制基本没有大的变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对乡镇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而言,其影响和制约如“积弊沉疴”,形成了“政策僵化—体制老化—模式虚化—职能弱化”的现象,导致了乡镇财政收支失真,债务膨胀,虚假繁荣的局面,掩饰了财政应有的杠杆作用和面临的诸多困难与发展“瓶颈”。“探治”对乡镇财政体制的建设与变革,应是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当务之急。 一、乡镇财政体制的积弊 (一)“一刀切”体制政策的制约 乡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从改革实施的效能看,应当是一大进步,是紧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从改革实施的结果看,又有其不均衡性,这是乡镇地域经济结构与乡镇规模所决定的。如江苏苏南,由于乡镇区域处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受城市群辐射,有的乡镇二、三产业占经济比重甚至比苏北的一个县还强,乡镇财政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苏北城市功能薄弱,虽然大力招商,但真正能落户的企业,税收贡献与财政提供的直接与间接补偿基本相抵,净增长财政收入的项目不多。乡镇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的格局没有大的改变,产业结构比重逐年变化不大。取消农业税后,有的地方乡镇财政收入捉襟见肘,比原来还要“可怜”;有的地方二、三产业虽有发展,但结构不够稳定,继续实行“一刀切”的僵化政策,显然不合理。 (二)现行体制让两极分化明显 从上面的地域经济发展,我们可以看出乡镇财政体制对乡镇财政收入的影响。客观地讲,现行的以“分税制”为主体财政体制,主旨是好的,在一定时期调动了一些乡镇的积极性,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和实践,其偏面性和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对一些经济发展处于中下游的乡镇,没有真正起到促动作用;对贫穷的乡镇没有保持其有一定的发展财力。虽然有转移支付一说,且只能满足吃饭,不能满足发展,这是体制没有形成良好的辅助机制缺陷。过死、过硬地去操作,必然会给一些地方乡镇造成“穷富”两极分化,削弱了财政体制的积极作用,恶化了乡镇发展的平稳环境。 (三)财政收支预算形同虚设 建设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就是让“财权与事权相统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无论有无实力,都要“招商引资”,乡镇被推进超速基本建设的“快车道”。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入,配套入户等方面做了很多文章,硬环境、软环境的建设远远超过了乡镇当年的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成了透支乡镇财政的重点,且还不论必保的民生与其他公共事业支出。一些乡镇挖空心思加大非税收入组织,出现了非法买卖土地、卖空集体资产等现象,有的也只解决一时,有的只是杯水车薪,还有更甚的地方,引进BT模式运作。这些虚假繁荣的表象,掩藏着凸现的矛盾,不仅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常规,而且还让财权与事权脱离,加大了地方经济后续发展的负担,形成了历史“包袱”。不难看出,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就是个形式,既无约束力,也无原则性,更为可怕的是留下了一个“天文债务”的“奇观”。 (四)“一把手”掌控财政职能 从目前现状看,各地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上级政府的各项考核也是围绕数字化经济指标,要位置必须有数字。这就让乡镇地方官“一把手”,必须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这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有多少是符合本乡镇经济发展需要可能实现的?这就必然衍生出一些“天方夜谭”的事来:如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完成5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了就动用财政借款,想办法注册一个,然后再“包装”验收。如此大同小异的项目太多,还有诸多达标考核等等。“一把手”的目标就是围绕这个中心,财政支持也就有了明确去处,真正涉及民生与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纯粹是“蜻蜓点水”,做做样子,基本财力很难保证。“一把手”掌控了财政职能,这样的财政“杠杆”,也只有“一把手”才能“转动”。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极不规范,财政变成了功利化的工具,权力支配了职能。 二、乡镇财政体制的变革 (一)在“分税”统制下,建立“梯级”分配模式 一个体制的变革,不是一两句话就能确定的,是经过多方探索调研,并在一定层面进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分税制”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还有整体经济基础都很好的地方,是可以继续实行的。在其统治下,细化目前的“分层、分级设计”:按预算级次进行分层,按地区经济好差进行分级,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总量控制、超收分成、结余留用”;对一般地区核定总量,以总量作衡量标准,以自收自保为激励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在一般和欠发达的乡镇地区,以县为单位,按这个总体思路建立一个体制较为完善的“梯级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即“核定总量,梯级调节,总体平衡”。对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应结合事项,以确保财权和合理的事权对等。 (二)确立保底转移支付政策,维护乡镇可持续发展 过去虽有“核定收支基数、合理转移支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偏向于教条的“一刀切”,是“毛毛雨,大家洒”,过于公平。采取“梯级分配”政策,有利于调动财力基础好,收入较为稳定的乡镇积极性;对收入基础不好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应实行“梯级转移支付”政策。目前各地财力分布不均衡,有的县统配能力强,有的县统配能力弱,在方案设计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应该确定一个拉动发展的上级转移支付标准,特别是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后力,而不仅仅是“保吃饭、保民生、保运转”的问题。每年还要把一些重点事项列为可持续发展必保事项,鼓励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经济产业,坚持效率优先的激励原则,缩小地区“剪刀差”,不搞“”式的基本建设,建立一个适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并以此作为保底转移支付的政策条件。避免过去和现在还在执行的,如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必保的民生和涉农补助、支出等,减少中间环节和远程监督的不便,逐步减少上级财政非灾害性的其他专项补助,杜绝“找关系”上跑要钱现象。 (三)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建立预算执行问责制 在处理好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基础上,应积极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制。预算方案的公开,不仅表明了地方政府亲民的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对“分税制”体制的一个监督完善。政府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应该办什么事?对乡镇 地方政府是一种考验,对当政的“一把手”更是一种监督。要建立预算公开制度:要方案公开、执行公开、决算公开,这样才能控制和杜绝“政府债务”的再发生,才能保证民生事项和可持续发展事项。对以前因政府行为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合理消化。为确保预算的公开和预算按方案的执行,必须建立“一把手”和相关责任执行人问责制。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要经常民意调查,要对财政预算所列事项经办情况跟踪,要对执行不力的人和事敢于及时曝光,确保预算按方案、按时间进度、按项目要求实施。对“一把手”因工作变动,要进行职务离任审计,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交接公开,确保基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有序健康运行。 (四)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推动公共财政目标实现 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是健全法制社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是财政部门必须坚守的信条。这不仅体现在收入组织和支出安排上,在预算执行上,都要经过人代会合法的议事程序,体现了财权与事权的民主统一。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敢于对未经过人代会所议事项说不(对灾害性支持除外),敢于对“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说不,把各项考核关进合法议事的“笼子”,让特权无用武之地,经济发展才能回归现实。 推动公共财政的实现是法制财政建设的目标,建立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社会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转变的标志。财政的变革要从政府变革开始,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变管理为服务,配置好社会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让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效能,更好地去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建设论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论文 随着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隐秘性的提升,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着巨大考验,开展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控,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已成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和趋势。统计部门的优秀是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一头连着万千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如何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创新的重要实践和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统计干部队伍廉洁奉公的重要保障,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需求。 一、深化认识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精神、《郴州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桂东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实施部门和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统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的基本要求,更是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性工作,对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完善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统计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8月初,县委县政府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对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在统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具体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统计权力行使依法合规,为统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与本职工作相适应、融教育、制度、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我们党拒防腐败和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增强反腐倡廉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风险,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有利于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促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做事、靠制度管人;有利于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综合效能。 3.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就是要摸清单位职责、职权底数,明确职责、职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和程序,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对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职权,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程序,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有效化解统计工作中的风险,预防统计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统计改革建设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厘清各个工作岗位的权责界限,明确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全面科学的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融入广大统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有利于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保障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 二、准确把握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其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始终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统计数据、财务监管、三公经费、公文管理、印章使用等方面,与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和人、财、物、数等关键岗位、重要领域、重点环节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统筹部署,建立覆盖单位、岗位及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1.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统计部门必须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统计改革发展大局,以防控廉政风险保障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统计改革发展推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改革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化统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单位、股室和个人岗位中存在的风险,努力克服与统计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相适应的地方,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健全统计工作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二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统计行风建设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坚决抵制理想动摇、责任淡薄的思想意识,大力倡导和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优秀价值观,筑牢防控廉政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以“企业一套表”为优秀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减少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真正使统计工作提效、规范、科学,使数据真实可靠,努力形成不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防范机制。 2.把规范权力运行、数据评估认定及人财物管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着力点 规范权力运行是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统计数据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政府科学决策的“指南针”,是检验各项工作的“度量衡”。统计部门作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部门,拥有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以及统计标准制定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项目设立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权,统计数据提供、公布和管理权,执法检查权和处罚权等 行政权力。统计部门防控廉政风险,关键是要规范上述权力行使,从权力配置、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防范控制,确保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数据评估认定权的行使关系到统计数据高低,地方政府也非常关注,对正确行使权力的要求也很高;人财物的管理权直接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廉政风险很高。3.把防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更加坚决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奋力打造廉洁统计。要牢牢抓住统计部门各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大的重要岗位,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全面排查统计工作中可能发生统计弄虚作假的风险点,不断规范数据采集、上报、汇总、审核、、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从源头上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发生。要把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和坚决反对、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将其作为统计人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以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反映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服务新常态;要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执法检查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力度,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对数字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形成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强大合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途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而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更优质统计服务的重任,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意义重大。 1.厘清权责,编制目录。明确职责职权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首先必须明确查找方法,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厘清本股室、队、中心、站和岗位权力底数。在对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编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目录”,明确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绘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只有明晰自己的职责,才有可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有效地预防失职渎职现象;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权,才能设置科学的防范措施,确保职权依法依纪予以行使,为下一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 2.严格程序,查找风险。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要结合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围绕单位、股室和个人三个层次,以界定工作职权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中存在和潜在的风险,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准确、全面。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部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查找重点岗位风险。查找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权力的重点岗位,排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岗位风险。各类岗位人员要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3.对症下药,制定措施。依据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优秀。其方法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找风险点,分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等工作;结果是针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三类风险”,建立起风险防范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从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要查找职责行使中的失职渎职风险,要依据厘清后的各项职责,从责任心、制度建设、规则执行、监督检查等履职的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查找可能造成职责缺位、规则缺失、执行松弛、监管乏力的风险点。二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等体制机制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要依据理清后的各项职权,查一查每项职权是否都有健全的制度予以规范,是否都有完善的监督措施予以制约,是否都有明确的违规责任予以追究。三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流程不够规范等方面可能导致的风险,在数据核实评估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况,在人财物管理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情况。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关键是要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针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经深入分析和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对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确保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科学的制度进行约束;对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要进一步完善流程和规范程序,科学设置岗位和职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加大提醒力度,将廉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习,筑牢防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既是一个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教育的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不断提高统计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 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廉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化解消极腐败的思想苗头,努力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5.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只有把防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岗位和人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才能使廉政风险防控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失职渎职和权力失控滥用现象。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三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四是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历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按照“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统计业务,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为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坚强保证。 建设论文:法官职业化建设论文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等同于公务员管理,对《法官法》规定中有关法官保障制度根本没有落到实处,缺乏专门的法官管理和必要的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无疑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深入改革,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制教育不到位、法学观念落后,法院的审判权始终纠结并受制于地方党委的行政权,早期的案件审理裁判甚至直接由地方党委研究决定。法官在人们心目中也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单纯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并未形成,国家对法官的管理一直采用行政模式。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法官”这个概念才被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关法官的管理、保障制度也开始在理论上得到初步设计并付诸实践。2005年12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应有的权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设置了一定的法官保障程序。自1999年以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发展纲要,对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开始纳入议事日程。2002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法官的专门管理和职业保障都纳入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了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问题。2013年7月,最高法院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他指出,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落实好法官职级待遇、薪酬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由此看来,我国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正在步入深水改革阶段。 所谓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不当或错误的裁判负有完全的责任。在国外,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全体法官都依照良心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只受宪法及法律的约束。德国规定法官根据德国基本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指示或命令的约束,法官只服从《德国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 在我国,关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应当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有的认为,司法独立应当是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还有的则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法院内部职权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独任和合议制形式审理案件,而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而事实上,法官若不享有独立审判权,则极易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信。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如果受到内外干涉、干扰,自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判。在我国,干涉法官办案的行政机关有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上级法院,有领导交办。此外,还有当事人非法缠访、闹访、上访等。为此,我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其次,要在全社会为法官营造一个能够依法办案、公正裁判的外部环境,任何行政机关、地方领导甚至上级法院都不能想当然地随意干扰法官办案,对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人员应当依法严惩,确保法官正常的办案秩序。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法官中心地位问题。坚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确立以法官为中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毫无干扰地独立开展审判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将“以人为本”思想作为党的执政理念。法官主体论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现代法官管理中的具体体现,现代法官管理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设计必须遵循现代司法活动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法院的工作主导是审判,而一线审判法官是主体,树立一线审判法官主体中心意识,充分利用一线法官资源,围绕一线审判法官,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充分满足和尊重法官的基本需求,保障一线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裁判各种矛盾纠纷,充分营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优良环境,这正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中的体现。 实事求是,一贯以来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之一。在我国,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是 我国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密不可分,与时代的变化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息息相关。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必须以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统一”。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有益实践和成功经验,建立中国国情下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走中国特色之路,正是尊重我国的司法发展规律建设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现代法官的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出司法效益,而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又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要经历一个从发生到发展再到完善的渐进过程。在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些在短期内就能解决,一些也许可能长期存在,要依据不同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点做出明确的远期、近期规划,提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使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一)加强分类管理,切实推进法官管理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法院各类人员信息档案,提升现代法官管理水平。法院人员总体上分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三大类,坚持分类管理正是符合法院特点,顺应司法发展凸显法官中心主体地位的总体需要。 1、法官 法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主体,对法官的管理为法院人员管理的重中之重。 ①法官员额制度。法官的员额应当根据一个地区的幅圆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辖区年均受理案件数等因素来确定。当一个法院的法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因素出现员额编制空缺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招录或法院内部通过合法程序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中选任。同时,法院员额制度还应规定每3-5年随辖区人口和受理案件数的增长而正常增长一次,如果人口和受理案件数减少,法官员额标准也应相应减少。 ②法官选任制度。推行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建立专门的法官评选机构,负责评定法官职级,选拔招录法官。初任法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有相应的法律素养;二要有一定标准的从事法律工作年限,如3年以上或5年以上。 ③法官考核制度。对考核法官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法律知识程度、分析判断案件能力、庭审表现及能力、案件质量及办案廉洁情况等。考核主要以年度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定法官等级的依据。 ④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社会公平要求法官权责相等。国家和人民既然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权,法官就要相应的承担由此带来的错案责任追究。一要明确内外法官办案质量监督机构。在法院外部,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均有监督权,在法院内部,审委会、审管办、审监庭也都有对法官办案的监督职能。二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法官办案出现的质量错误,应当依据不同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处罚结果还应当与法官的职级评定挂钩。三要将法官等级与职级挂钩。改革现有法官的普通公务员职级管理模式,将法官职级与法官等级挂钩,充分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 ①法官助理制度。顾名思义,所谓法官助理,就是协助法官办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司法事务,包括接待案件当事人、人、辩护人等;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办理委托鉴定、评估、诉讼保全等事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草拟法律文书等。对服务年限达到一定时间、符合有关条件的法官助理,可按程序选任为法官。 ②书记员制度。书记员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着重要求有较强的记录能力,如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可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而不是安排某个庭室。可以推行书记员等级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定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津贴标准。 ③司法警察制度。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警种,在法院担负着值庭、提押、看管犯人,维护法院安保、协助执行送达、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特殊使命。人民法院设法警大队,统一管理司法警察。要定期开展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录用和退出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司法警察应享受人民警察一样的警衔、职级等待遇。 行政后勤人员包括从事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行装财务、档案管理、收发、信息宣传调研、工青妇、审判管理及网络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法院审判执行的保障力量,是法院行政决策的强大支撑。通过公开招聘、定期选拔专业对口,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充实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科学制定考核奖评机制,充分保障行政后勤人员不低于一线法官待遇,有效激发行政后勤人员工作积极性。 1、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法官本人同意,未提出辞职要求,不得随意调离或免职。法官任职终身制是法官职业保障的首要制度,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前提是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和法官整体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二是法官任期终身制,是指在任职期间,即任职到退休;三是法官本人要自愿。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需要从法律、政策等方面来配套设计、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实施,而不能一蹴而就。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有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法官职务的绝对保障。同时,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根据法官本人自愿,因人而异,对法官退休年龄可推迟到70岁到75岁。 2、法官高薪制。推行法官特殊工资制度,法官的工资待遇应当有别于和高于一般公务员,因为本身法官任职要求 就有别和高于一般公务员。推行法官高薪制,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原则,它有利于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从而吸收和留住大批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有利于促进法官安心司法、廉洁司法,减少司法腐败。建立法官工资正常增长制度,确保法官工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3、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对服务满一定年限且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退职后一次性发放廉政保证金,具体标准根据服务年限和其它因素设置不同等级,并定期增长。 4、法院经费统管制。法院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定、统一拨付,这样可以避免上级法院和地方各级财政截留、挪用,确保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正常开展。更有利于落实法官待遇保障和法院经费保障。 5、法官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官风险防控机制,旨在降低法官职业风险,提升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一是强化对法官依法办案的法律保护,对刑法规定“破坏法庭秩序罪”进一步细化,并增设“藐视法庭罪”,对聚众哄闹、冲击、藐视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维护法庭和法律的威严。二要健全常规安保机制,要强力推进必要的安检设施的到位,强化安保力量和安保人员职责。认真落实来信来访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和安检制度,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加强法官个人信息管理和法官安全教育,提高法官安全防范意识。推行个案风险评估制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案件,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将办案法官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推行法官人身特殊保险制度和法官在任因公殉职高额抚恤制度,确保法官家庭的稳定。 建设论文:科学发展观和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论文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已逼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法治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这一发展内容和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和路径。财政[1] 法治,由于关涉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从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在财政法治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财政法理念之转型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优秀。“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 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宪政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 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 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 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 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6]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宪政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主权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 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 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 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 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 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 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 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优秀,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 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着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 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宪政机制难以实现。[9] 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 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优秀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 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财政法制改革之取向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优秀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 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 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 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 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 ;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 [14] 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 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 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 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彩 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 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 [19] 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秀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20] 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优秀,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 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 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 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 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 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 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三、结语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 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 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宪政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建设论文: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刑法最终的执行机构,依法治监,加强法制化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三)有利于我国刑律的完善及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理性化、人道化和法治化是行刑制度总的发展确实,监狱立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而法制化的推进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刑律的不断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监,增进监狱刑罚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公正性、文明性及有效性,促进政法履职的公正、严明、廉洁、高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跃然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必然离不开我国监狱法制化的推行。 二、监狱法制建设的原则 原则,是人们言论和行动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具有指导性和方针性。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决遵循“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等共同性的准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律至上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 公众对法律最高权威的认同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同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至上,就是要维护宪法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中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遵循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基本职能和法律要求,提高改造质量。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借鉴和吸收国外有益的监狱法制经验。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而公开、公平执法,则是达到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由于监狱机关的刑事执行权、行政执法权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象又是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因此,在推进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更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都源于法律的规定。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和义务。监狱实行法制化,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之间,各自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人文要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监狱法制化的执行在于人,而人的全方面素质及能力是法制化执行效果的重要保障,所以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监狱警察队伍,是监狱法制化建设推进的基本要素。 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普遍存在三大方面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三)部分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下面将逐一分析。 (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依法治监,最根本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开展监狱的各项工作。而当前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科班出身背景的不到半数,普遍警察法律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此前提下作为刑罚执行最直接的执行者,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及规范性着实有些差强人意。少部分警察的执法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责。与此同时,法律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普法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 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效能不强,首先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未能提升到潜意识层面,导致了执法的弱化,法制观念的淡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提高;其次监督机制不完善,惩治不力;监督内容不切合基层工作实际,导致监督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影响监督力度;监督透明度不足,致使监督的实施大打折扣;个别警察不配合监督,不利于监督 开展。最后,监狱警察配备不合理,警力不足,影响执法力度。(三)部分人民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一定程度上动摇部分人民警察的世界观,价值观,腐蚀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片面追求物质化,推崇享乐主义,致使工作消极怠慢,工作责任心不强,怕苦怕累怕吃亏,本我意识占主导地位。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警察队伍的建设,不利监狱工作的开展,更不利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 为了有效地推进监狱法制建设,必须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文要素。第一:必须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法律人才结构调整。完善法律培训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增强法律知识宣传,强化执法意识,不断提高警察的责任心。第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树立公正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灵活性,确保执法高效;深入基层调查,以备制定切实合理监督条例,提高监督透明度,引入社会公众的多方位监督,有针对性的引入高素质高水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充实基础一线的警察警力。第三:结合监狱工作的实质,制定合理公正的绩效机制,强化争先争优意识,调整警察工作积极性,创造优胜劣汰竞争氛围,并将德才放在衡量首位,结合警察能力及工作业绩,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法制运行机制 法制的实施,需要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法律体系,是推进监狱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完善法制的建设首先应从罪犯权利与义务出发配套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其次从监管改造实际实施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警察工作章程;最后应该配套制定狱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章程,以备社会监督。 (一)以人为本,推进制定罪犯权利与义务规章制定 罪犯因触犯我国刑法,而受到剥夺自由权的刑事处罚,但其作为我国的公民仍具有除了自由权以外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照我国律法执行剥夺自由权的工作,而罪犯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监狱有义务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是维护公民的权利,使其不受侵害。监狱作为法律的执行机构,推进监狱法制建设,依法治监,最为根本的应该是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是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监狱,首先应从完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出发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例如:通信权,申述、控告、检举揭发的权,亲情会见,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制度的制定要细化具体化,尽量避免出现纰漏,以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执法公正。其次,监狱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依照相应的制定,以确保维护罪犯未被剥夺以外的合法权利。最后,应做好罪犯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有效保证罪犯受教育权,积极推进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深入推进恢复性行刑,以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确保再犯罪率的降低。 (二)依法治警,制定合理性实效性警察工作章程 监狱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既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或转让职权,因为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如果放弃、转让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意味着失职。所以以法治警势在必行,摆正监狱执法工作者的正当权利,以维护法律的严明。在中国人情浓厚的国度,何以能从根本上实现法理的坚定性呢?笔者认为从制度上约束,以明确的章程执行,依法执法,依法治警,依法办事,实现人情以外的公平公正。监狱基层一线是监狱执法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具体体现,所以在制度相应的章程之前,应该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民警的心声,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状况作为制定制度章程的前提条件,这样才能有效确保警察工作章程的合理性,以及有利于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接受监督,狱务公开实现执法透明 依法狱务公开是指监狱为了准确执行刑罚,将罪犯权利与义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劳动保护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权利、纪律等内容,向社会、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让全社会了解和监督。实现狱务公开有利于针对滥用权力、暗箱操作、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不合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利于从根本上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腐败的形成,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狱内秩序,确保监管改造的安全稳定。 因此制定狱务公开的具体章程,有利于保障狱务公开依法实时开展,公开内容真实性。杜绝执行随意性,不连贯性。同时制定狱务公开章程应该注意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落实的刚性执行性。 五、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 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离不开监狱的设施建设(包括硬件与软件方面)。第一,监狱法制化推进必须在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必须加大监狱建设投入,改善监狱监管的物质设施和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并实现监狱设置、布局、规模、建筑、安防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科学合理化,有效解决监管管理的人治化、粗放化的滞后局面。第二,为了加速向法治社会迈进,迎接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代的挑战,必须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养和执法水平,且应积极的采用先进的科技、设施服务用于监狱工作的实践。同时提升警察队伍全方面素质,例如:法律素养、科技水平等,及现代化的监管改造手段的应用与推广都需要在监狱系统内部做专业化的培训。第三,纯化监狱职能,明确监狱改革方向,不断推进深化依法治监。与此同时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其他部门以及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运用。防止避免不问国情、狱情、简单移植设置套用其他部门或国外监狱的成果,杜绝不问效果、只图形式、摆花架子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实事,求实效。 建设论文: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论文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 【摘要】一直以“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的交通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在着力提升自身的文化建设上做着大量的努力和研究。湖北京港澳高速作为连接我国南北的主干线,近年来,不断在打造自身品牌、强化自身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鉴于此,本文结合目前高速公路行业现状,就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这一课题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站所文化 员工思想 建设 1、站所文化的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一般包括物态、制度、行为、心态四个层次。高速公路站所文化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亚文化,是交通行业软实力的体现,对于增强高路行业的内部凝聚力,提升高路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有着重要影响。 站所文化一般指收费站在管理和费收等实践活动中,在一定的物质、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影响行业凝聚力、创造力、适应力和持久力的精神、信念、道德、心理、智能等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它是一个包括价值观、管理特色、伦理道德、行业精神、行业风气等内容的合体。本文将着重以鄂北管理所站所文化建设为蓝本,对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进行探讨。 2、站所文化的四项基本内容 按照“文化”所包含的四个结构层来看,站所文化也自然包括四个层次: 2.1物质层:就是站所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物态文化层,是站所文化的表层部分,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它往往可以折射出本行业的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审美观念等。站所文化的物质文化层主要包括收费站工作生产与生活环境、工作设备、文体设施等。 2.2行为层:就是站所文化的行为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行为层,是指职工在从事交通道路工作实践、学习娱乐等活动中产生出来的行动文化,包括行业管理、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等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 2.3制度层:就是站所文化的制度文化,它对应的是文化的制度层,是指对职工和行业行为产生规范、约束的部分,主要是规定在共同的实践活动中全体职工所应遵循的行业准则以及风俗习惯,对职工产生的规范性主要来自职工自身以外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 2.4优秀层:实际上就是指站所文化的精神层,是站所文化的优秀和灵魂,是形成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的基础和原因。站所文化精神层包括本行业从业精神、管理理念、行业目标、行业风气、职业道德及服务宗旨等诸多方面,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协调一致的。 3、站所文化建设的四个方面 3.1站所容貌硬件建设——环境文化造温馨 3.1.1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营造文化氛围,加强站所干事文化建设。进一步满足员工文化需求,完善站所硬件建设模式。 京珠鄂北所按照人性化需求的金字塔模式,优化“五室一站”,完善一楼以“食”为主体的职工食堂、职工服务站,二楼以“学”为主体的打逃教育室、电子阅览室,三楼以“健”为主体的职工健身房、职工书屋,四楼以“文”为主体的职工才艺活动室;充分满足员工生活娱乐各方面需求。 3.1.2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培养健康情趣,营造阳光向上的站所工作生活氛围。 通过开展好书共享、篮球赛、书法摄影比赛等活动,号召全员以“分享快乐、共同提高、提升自我”为目标,让每位员工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互相了解,互相帮助,更好的融入站所,了解站所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最终实现理解、趋同、自主努力。 3.1.3坚持不断创新原则,鼓励各种争创活动,保持站所持续地奋进动力。 引导员工树立积极干事作风,出台“金点子活动”、“优秀菜谱征集”、“先进工作经验征集”等鼓励性文件,对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加大激励措施,确保站所的良性竞争发展。 3.2站所制度建设——制度文化讲公平 站所创建以“制度民主化”为基础,在日常管理上抓平衡,确保站所公平秩序。 3.2.1以“把握现状、符合需求”为原则,在制度制定背景上抓平衡。 确保站所各项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符合现实的状况、符合对员工管理的需求,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现实需求。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员工结构以劳务派遣为主,占全所的75.8%,收费一线中达93.3%。他们普遍年龄轻、思维活、自尊强、目的性强、归属感差、责任感差。管理所以前制定的奖励性制度,主要以优先考虑年底评先推优、奖励绩效考核分等形式来体现,而针对目前年轻员工需要社会交际、结交朋友,老员工需要照顾家庭、调理身体等现实状况,管理所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增加了奖励休假制度,得到全所员工一致认可,同时也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工作热情。 3.2.2、以“尊重个体、广开言路”为指导,在制定过程上抓平衡。 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有效的管理外,更重要的在于被管理者的认可和接受。为避免出现制度、管理两张皮的情况,对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进行“逐级认可制”,即出台的制度能代表全体员工的意志,被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接受,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公开,确保最终的制度在管理执行上无阻碍、员工在遵章上无异议、无逆反心理。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约束性需求。 3.2.3、以“指标评价、公平公正”为优秀,在制度执行上抓平衡。 为避免人的差异性带来的制度执行的差异性,坚持以“指标评价主导、业绩数据说话”的原则,在制度的执行上坚持可量化性、可操作性、可对比性。在评价每位员工时,不考虑上班时间长短、不考虑用工性质,不以重复简单工作量为主,强化重点工作和质量的考核,以“质、量双体系”为考核标准,对员工的业绩评比进行相对公平的综合测算。 3.3站所班组细胞建设——班室文化促干事 以“ 和谐、健康、多元、向上”为原则,以站所班室为基本组成单位,推行站所特色细胞建设,在班组平衡发展上抓突破。 3.3.1对呆板生硬的工作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增强班组活力。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针对班前讲评过于严肃、班员上岗前激情不足的情况,管理所认真听取各班组意见并组织管理人员到品牌连锁店观摩晨会,结合自身班前讲评的特点,模块化班前讲评,按照“整理着装、军姿提气、手势纠正、重点讲评、健身体操、音乐凝神、理念共鸣 ”七个步骤,变原有的呆板、严肃讲评为现在的动静结合,确保班组岗前准备丰富、激情。 3.3.2固化班组建设模式,变随意为标准,确保班组发展均衡。 对班组建设统一基础性工作的标准,制定统一的工作目标,促进和帮助班组增强工作的目标性、加强班组成员间的交流、锻炼班组成员的自我表达和表述能力,提升班组整体综合素质。 3.3.3尊重个体发展需求,变被动为主动,创新班组发展特色。 充分尊重每位员工的个人爱好和学习需求,通过征求意见、个别发动、重点引导,多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确保员工业余时间也能有所学、有所乐。 针对于此,京珠鄂北所一方面面向所内一批有特长、有兴趣爱好的员工,聘请他们担任文化活动培训老师,定期组织开展才艺培训活动,为有梦想、求上进的员工提供一个无障碍学习平台,另一方面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兴趣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引导他们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员工们下班后不再是“费亭、食堂、寝室”三点一线的呆板状态,而是运动的多了、学习的多了、交流的多了、笑声多了、抱怨少了、素质也慢慢提高了。 3.4站所员工思想建设——站所文化提素质 3.4.1围绕一条主线,文化形象建设由内而外 确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坚持“发展带着思想走、管理围着感情转、提升迎着问题改”的总思路,秉承“主线引导由上至下,决策执行由下至上”的新型民主建所方式,深入推进民主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推行正确的干事、正气、感恩的民主氛围。 培树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是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共同的价值观是站所文化创建的优秀要求。 营造独特的文化内涵。站所通过自身不断的创新建设与发展,会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可以通过不断的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与创新,继续保持与强化。 塑造良好的站所形象。形象是文化的外在反映,是给社会公众的一个直观印象。站所通过自身标准化建设及“微笑京珠”品牌建设,将良好形象传递给社会,使广大司乘乃至整个社会对站所及其服务产生信赖和好感的心理效应,对站所文化的认识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使站所整体形象得以升华。 3.4.2把握一种手段,思想模式成形引导为主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行业价值观。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服从—认同—内化的过程。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在管理所的特色“班前讲评”创建过程中,员工由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的逐步适用,直至现在争相比拼服务质量,正是统一的价值观所带来的正确引导作用,能引导全体员工更快速的走向正确的道路。 引导员工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同时也对交通行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又是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就必须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着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走以创新促发展的道路。 3.4.3树立一杆旗帜,文化建设多出着力 准确把握站所文化的强大作用,以正确有效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高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充分发挥职工主体的推动力,站所通过激发专业人才的创造力和增强先进典型人物的影响力,不断培树先模典型,弘扬先进精神,可以激励一代又一代高路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切实提高领导集体的战斗力,站所的健康向上发展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在构筑新的交通办事文化上深下功夫,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驾驭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3.4.4坚持一个目标,站所文化建设服务社会 高速公路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具有社会性、共用性和公益性等属性,故其服务对象涵盖了所有社会群体和个体。准确把握京珠文化的优秀宗旨,多途径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站所建所、治所的重中之重,高速公路站所文化建设必须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路交通的四项要求,即满足快捷要求、满足安全要求、满足舒适要求、满足文明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质文明服务的公路交通环境。 4、结束语 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既是实现高速公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自身实力,增强优秀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加强高路行业的文化建设,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以民生为精髓、坚持以人为根本、坚持以司乘为中心,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全面提高道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编辑:华华) 建设论文:地税系统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切实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是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地税系统切实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执法”宗旨,实现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当前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地税系统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同时,持续不断地狠抓了行业作风整顿,系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大大加强,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树立了“排头兵”形象。但同时也应看到,干部作风方面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主要表现为:精神不振奋,思想不进取,敬业意识差,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盲目乐观,小绩即满,只看成绩,不看问题,贪图安逸,沾沾自喜,对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缺乏客观评价,盲目乐观;对地税事业发展前景缺乏科学判断,一筹莫展。 二是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愁学厌学,理论贫乏,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知识更新慢,思想政治素质低,业务技能差。 三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因循守旧,求稳怕乱,习惯用老眼光和旧框框看问题、做事情,拒绝、抵制、害怕地税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当前地税工作快节奏、高效率、严管理的要求难以适应,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敷衍塞责,拖拉应付,得过且过。 四是服务意识不强。宣传服务意识差,对税收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及时或者宣传不到位,政策公示栏更换不及时;政策服务意识差,以管理者自居,“公共服务”意识不够,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主动上门服务;效率意识差,对限时服务、承诺服务,落实不到位,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纳税人有意见。 五是深入实际不够。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开会、发文件、提要求,不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工作重部署、轻工作落实。 六是思想教育不明显。存在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思想政治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效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致使少数干部精神世界空虚、纪律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七是执行力弱化。办事效率低,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对自已要做的事分不清主次轻重,工作被动应付,拖拖拉拉,疲疲塌塌;有些能完成且能迅速落实的事却一拖再拖;服从意识较差,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从组织安排;不能严格执行党组的决定,制度执行不力,文件规定不学习、不传达、难落实。 八是纪律观念淡化。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吃喝玩乐,生活作风不严谨,对自己言行举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随意传播小道消息,散布流言蜚语和消极言论,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败坏风气。 九是奉献意识退化。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要待遇不讲奉献,要报酬不讲贡献,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缺乏顾全大局、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精神。 二、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长期不间断地、形式多样地、循序渐进的原则,自觉将其融入到日常税收工作之中,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 学习方式宜活不宜死。在实践中,根据地税干部的特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着眼发展。其一,抓好网上学习活动。利用“网络空间”,提供全新的教育手段,在系统内的局域网站建立作风整顿专栏,设立学习园地、重要文件和讲话、心得体会和信息动态、思想论坛、建议意见等栏目。利用网络加快信息传递和思想交流,为干部职工搭建不受时空限制的学习平台,达到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变灌输教育为吸引教育的效果。其二,抓好思想交流点评活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或分散交流思想,针对思想层面、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指导、点评,在“挑刺”的同时,重点突出“点拨”,指明方向,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鼓励和肯定。其三,抓好整改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作风建设的最终体现是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质效的提高。而这些都必须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检验,为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作风整顿与当前工作统筹兼顾、同步开展。即思想作风整顿必须与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组织税费收入相结合、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与干部绩效管理改革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相结合、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与优化部门服务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 学习内容宜精不宜多。作风建设的加强,离不开干部政治、理论、业务水平的提高,为此必须强化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学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区分主次、轻重、缓急,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学而不精,最终什么都学不到。必学内容方面,如:《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愚公移山》、《改造我们的学习》、《关于改进党的作风》,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推荐读物,如《学哲学用哲学》、《文选》、《致伽西亚的一封信》、《向解放军学习》;还可以学习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学习身边模范人物的 先进事迹,引领正确的思想行动。 查找问题宜疏不宜堵。对于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可能都是小问题,暂时是不足以影响大局的,但长期发展,终将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绝不可因问题小就可视而不见,有意无意地自我回避。作风建设问题应宜疏不宜堵,这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只会使水位越堵越高,最终还是要在某个薄弱环节出问题,反倒不如顺时就势加以疏导来得有功效。因此,要因势利导,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式,一是自己找。发动干部职工对照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群众提。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广泛收集其他同志包括服务对象,即纳税人的意见或建议。要以真诚的态度听取意见,交换意见,做到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上级点。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同志们没有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整改问题宜稳不宜快。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和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征求到的各类思想作风问题,进行归纳梳理,逐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有条件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出条目,创造条件,积极整改。对于单位集体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处理落实到位。该教育批评的教育批评,该组织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处理。要针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三、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必须着眼于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从地税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探索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形式和新内容,逐步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激励、监督、服务、考评等相关制度体系,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要建章立制。通过建章立制,增强作风建设的约束力。针对基层地税机关实际,要研究制订适合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基层作风建设的方式、方法、手段,以增强作风建设的生机和活力。规范管理,从日常做起,从点滴做起,对各个工作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二要强化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作风建设的渗透力。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多与干部主动交心、谈心,了解、关注他们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在“追求什么”,掌握干部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整顿作风,转变作风。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治理,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思想素养,规范言行,培育良好的品行、操守,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要拓展载体。充分利用相关载体,如内部简报、网站,拓展作风建设阵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可开设“思想政治信箱”,广泛地吸纳和收集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建议,为干部职工架起沟通的桥梁,化解思想上的“疙瘩”,矫正行为上的“偏畸”。 四要分类引导。突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个体,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做在“事前”,做在“先前”;要坚持灵活性原则,要学会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干部思想问题,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灵活性。 五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廉洁自律的制度防线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事前防范,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特约监察员作用,强化“两权监督”,形成由上而下、由内到外的全方位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各项执法公开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六要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全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落实好各项教育培训和以考促学制度;要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观念的转变和方式的转变,即:被动学习型向主动学习型转变、专业型向专家型转变、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学历型向能力型转变、守旧型向开放型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责任型向奉献型转变、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真正锤炼出一批与地税事业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群体。这是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强化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的前提和保证。 建设论文: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优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前,竹山正处于不可多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潘口、小漩、龙背湾三大水电站即将建成投入运营,谷竹高速不久也将全线贯通,竹房城镇带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必将逐步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民主法治建设只能为生态水电大县建设鼓劲助力,绝不能分心添乱。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民主意识,摒弃“唯我”思想,海纳百川,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问计于民,共同干好事业;要树立民本思想,摒弃“本位”观念,时刻谨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发挥团队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发展;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特权”思想,遵守规则、程序和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绝对不能伤害群众感情;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观望”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超前思维,应对挑战,努力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力量集中到加快发展上来,为建设生态水电大县和山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促进和谐这个基本功能。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功能。因此,必须发挥民主法治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公证职能,以个案案件为切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使司法行政“三大职能”履行,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顺应民愿、集聚民力。逐步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共建和谐文明富裕新竹山的强大合力。 四、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县这个总体要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最终是要实现依法治县,使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努力把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县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真正做到办事情讲规则,当干部守规矩,切实做到出干部、出人才而不出问题。强化法治观念,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者要带头学法、守法,忠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法制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风正千帆疾,心齐万事兴,站在新起点,步入新征程,要以民主法治作保证,时刻保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紧迫感,紧紧抓住新机遇,主动应对新挑战,以更加科学的工作方式、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竹山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论文: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艰苦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井冈山时期,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铁律。1942年开始的运动,在全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为党执政提供了作风上的规范。党的优良作风成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以邓小平同志为优秀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后指出:“在目前的历史转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意义。”面对改革开放腐败滋生的情况,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正是因为我们党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才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强调解决突出问题,深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交通运输行业联系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更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性行业,承担着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职责。当前,全省正处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重要阶段。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实现“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的三大建设之一,作风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面对__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思考作风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基本做法,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规律,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业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科学发展。 一、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风,是指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干部作风建设,就是根据工作职能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 交通运输行业的作风建设,就是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围绕工作职能的履行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和活动,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意识更加适应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其行为更符合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振奋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作风就是形象。抓作风建设,是实现__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的有力保证。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对于加快路网建设、发挥路网整体功能、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重大意义。在发展过程中各种重大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也给各项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是作风,不满也是作风。特别是“民以吏为师”,党政机关的行为对全社会起着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干部作风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风气的直接参照物。古人云“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只有身体力行,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着力谋划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以党风、政风带动整个行业风气的转变,从作风上和执行力上为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作风就是力量。抓作风建设,是组织要求始终严格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始终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作为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组织要求更加严格。省委骆惠宁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对作风不正、脱离群众,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种种表现,以断腕之举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这就要求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级干部要自觉践行,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履行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职能。实践证明,好的作风是一种重要的政 治资源,一种可以转化为物质成果的重要精神力量。其一,作风就是凝聚力。一个作风优良的团队往往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团队,一个作风不正的团队就如同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其二,作风就是内动力。加强作风建设,是各级单位苦练“内功”,比试“内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消除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因素,强化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其三,作风就是竞争力。行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制度、文化、行业形象、人员素质等“软实力”。干部作风与行业的管理、制度、秩序、形象等密切相关,是影响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复合软件要素。其四,作风就是执行力。执行力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执行方针、政策、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率和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强大势能,聚合强大力量,我们所从事的交通运输事业才能势如破竹,发展才能势不可挡。 (三)作风决定成败。抓作风建设,是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党风正、政风良、民风淳的社会环境下工作生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必然和谐,我们的事业就会成功;如果党风不正、政风不良、民风不淳必然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紧张,就不会有人安心工作,我们的事业必定会失败。在实现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没有心系群众的情感,所有发展中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如果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就失去了主题、失去了依靠的力量,也就谈不上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破解交通运输发展难题,就必须抓作风建设,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方面的问题,为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转变作风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我们的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把交通厅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二、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严重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影响极坏、危害很大,严重背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干部应有的新形象和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必须着力加紧解决。要紧紧抓住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和基层深恶痛绝的要害问题,以坚强的决心、铁的纪律予以有效整治。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庸、懒散现象是干部队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的表现,是影响发展环境,阻碍事业发展的痼疾。要着力改变一些干部能力平庸、业务不精、创新意识不足的状况,坚决纠正工作不求过硬,只求过得去的庸碌作风。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怕担责任,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懒惰习气。严肃整顿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歪风,坚决纠正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的不良现象和谋人不谋事甚至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不良品行。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胜任本职工作、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严于律己的意识,始终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假、浮、蛮现象是干部脱离群众的表现,与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领导作风,切实纠正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的错误做法。坚决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切实纠正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作决策想当然、拍脑袋的漂浮作风。严格整顿过多过滥、趋势执法、以罚代管等不规范行为,切实纠正检查评比过多、而有的突出问题又得不到有效检查整治的现象,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背民意等现象发生。坚决反对群众观念淡薄、不顾群众意愿和利益的错误倾向,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政服务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导致办事卡壳多、程序多、时间长等不良现象。要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业绩;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光辉形象,以党群、干群和谐带动行业和谐稳定。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私、奢、贪现象是消极腐败的表现,是侵害党的肌体最大的毒瘤,与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格格不入,要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先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少数领导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变通手法搞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错误做法。坚决反对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政自律有关过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刹住对工作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导向;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思考 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既是一个工作目标,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发展任务。需要我们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认真借鉴先进经验,选好突破口与切入点,才能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实践中按照“始之于心、着重于治、升华于行”的思路,紧紧抓住工作的启动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推进作风建设。 (一)始之于心:良好的作风要在思想教育中养成。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作风是外在的态度与行为,它与内在思想有紧密联系。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思想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只有思想上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以内在思想的转变带动外在作风的转变。要将思想教育转化为干部的自律行为,则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学与信的关系,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则是提升队伍素质、改进思想观念的基础。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得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发生转变,在效果上达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从而促使队伍作风、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深化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建设“政治坚定、勤奋务实、廉洁进取、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奋进意识,加强现代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 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应避免学习教育过程的形式化,避免空洞的说教。在方法上,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形式,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通过专项整顿、典型激励等形式进行作风教育培训,以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实效性,为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2.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直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加以改正和克服,是作风建设教育取得实效的保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就是将思想教育和整改问题相结合起来,坚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文章。查改问题要以实际出发、明确重点,本着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首先要认真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对于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仔细梳理,对症下药,最终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全解决,实现查与改的统一。 3.处理好言传与身教的关系,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贯彻上级各项决策的组织者,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挥者。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各项管理能否有效运转,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上行则下效”,“严下必严上”,这都说明深化作风建设,必须把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首先,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抓工作带作风,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其次,领导干部还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善于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作到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队伍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着重于治:良好的作风要在制度建设中巩固。教育是软约束,制度是硬道理。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队伍作风,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还应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而严格的制度对于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极为重要。要贯彻从严治队伍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作风要求贯穿于工作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之中,把领导干部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以制度管理来规范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开展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人逐级明确分工,将作风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形成良好的氛围。 2.健全工作规范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如在改进思想作风方面,建立政工例会、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改进学风方面,建立学习日、领导访谈等制度;在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建立考勤、评查等制度;在改进生活作风方面,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克己慎行、洁身自好,做到干事干净。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促使领导干部作风规范化、常态化。 3.健全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干部队伍的作风考核评价体系,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交通运输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评价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要求。要将干部作风和评先评优、提职晋升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使各项制度转化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的自觉行为,成为长期的行为规范。 4.健全约束惩处制度。要强化执行力情况的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会议分析作风状况,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整改不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要强化外部监督,把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于众,建立对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要以严明的纪律保证落实,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必须追究责任。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升华于行:良好的作风要在管理实践中展现。作风建设是一个实践过程,检验作风好坏的根本标准在于实践。管理实践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点,培育引导良好的作风,首先应该落实在管理活动中,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效果上。对于各单位党委而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强化对日常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将良好的作风贯穿于单位常态管理全过程,并转化为对上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高效执行力。 1.大兴为民务实之风。要深入思考如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各级干部任何时候都应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坚持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情,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要力戒说套话空话,只摆花架不种花,只摆谱架不弹琴,有“唱功”没“做功”,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2.大兴勤政廉洁之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的传家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新风尚。要增强自律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要慎思、慎言、慎交、慎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多想想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多想想自己出了事会给组织上带来什么损害,会给家庭带来多少痛苦。要有敬畏之心,时刻正确把握权力行使,时刻警惕权力滥用;要敬畏法纪,始终做到遵纪守法,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感到后悔。 3.大兴高效简约之风。为保证政令畅通,就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想尽办法去完成每一项任务,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并延伸至基层,全面推进、形成合力。多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多到群众意见大的基层一线去理顺情绪。要学会将目标逐级分解,使项项有着落。要严格实行检查考评、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等制度,推进抓落实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针对发展的问题,搞好组织协调,并给予具体可行的指导帮助,保证工作抓一项成一项,事业干一件成一件。破除部门“壁垒”,简化办事流程,在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我们的干部要不说少说“不能办”,多想多教“怎么办”,想方设法“为你办”。 4.大兴开拓创新之风。领导干部只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凝全员之心,聚内外之力,逆水行舟、迎难而上,才能最终实行更大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绩效管理,做到强化优势指标,狠抓弱项指标,不仅要排一排在条线同行中的名次,更要多想自己在率先发展中的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始终保持一股闯劲和冲劲,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责任感,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把干事业作为自己的天职,以持续跨越的发展要求激励自己,敢于与强的比,同勇的争,跟快的赛,向高的攀,在困难中开辟工作,在挑战中抢抓机遇,在赶超中加快发展,真正做到树率先之志,激率先之情,谋率先之策,创率先之业。 5.大兴团结和谐之风。能不能够、善不善于搞好团结,是一个人、一个班子综合素质高低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团结出战斗力,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带出团结的队伍,才能统合力量,形成合力。班子成员之间要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工作上拾遗补缺。要象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团结,互帮互助、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把工作干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各单位党组织以 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形式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在干部推荐提名等敏感问题上,主要领导要主动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总之,转变作风重在自觉,贵在坚持。作风影响一切、带动一切、决定一切,只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才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才能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__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论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文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关系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进程。尤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在多次重要讲话中,讲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反对“四风”,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等一系列措施,为开辟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社会氛围。 与以往相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力度前所未有。就连国外反腐败专家,也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中国当前的反腐败的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与以往相比凸显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腐倡廉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具体表现为:党的十八大科学分析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即:三个并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并根据当前形势,对目前既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阐述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内涵。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依据。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更加务实、工作更加具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聚焦“四风”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自身行为之弊,作风之垢来了一次大清除和洗礼,思想上增强了廉洁、为民的执政意识,行动上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缓和和改进;二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鼓励开拓创新,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三是中央政治局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文风、会风,从改进调查研究,做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坚决遏制和查处;四是加大对党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五是开展政府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实现惠民利民。同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反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巩固党的纪律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我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仍然屡禁不止,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地区和部门把经济发展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的地方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大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失之于宽,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在发生的腐败案件中,作案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严肃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这就要求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让这支反腐主力军,真正发挥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带头改进作风,切实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做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决策办事,不断增强决策力和执行力。三是带头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进人用人机制,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履职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录入、调入纪检监察队伍,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以互联网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并发展了跨国界的国际交易活动。跨境电商的深入发展,促进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分工协作、资源产品共享、市场培育开发和模式联动发展,促进了中国和沿线国家以及地区间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由于跨境电商是新生的商务业态,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对此强化法律监管是必须的,但国家和地区间法律的差异性和滞后性问题日益凸显,“一带一路”区域的特殊性、跨境性、不平衡性等特点也导致了法律监管的缺失。文章通过对“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问题的分析,探寻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通过多维度视角提出解决路径。 1问题的提出 国家《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意愿和行动》自从实施以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成效越来越明显。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与周边国家全方位、深层次、多维度的交流与合作,顺应了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实现了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和共同理想,也为国际经济合作和创新模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和思路,彰显了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正能量的传递和弘扬。当前互联网+时代行动迅猛发展,传统行业与电子商务加速融合,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使中国的电子商务与国际全面接轨。中国和沿线国家以及地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行进交易和支付,通过跨境物流实现商品实体配送,通过网络共享信息联动,带动企业创新驱动,拓展国际营销渠道,促进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1]。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中所显现出来巨大推力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问题日益凸显。基于“一带一路”跨国界的特殊性、跨境的现实性等使这一区域的跨境电商监管具有自己的区域性。这一区域沿线国家的经济法制普遍不健全不完善,针对网络经济尤其跨境网络经济更是空白。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性和滞后性,此外民族文化、经济差异、宗教信仰、政治体制等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度化建设还有待完善。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经营主体审核、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商品质量备案、信息交换、数据共享、信用保险服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大数据交易规则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制度。因此,“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法律监管方面的不健全,经济效应和利益风险等方面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由于跨境电商是新生的商务业态,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缺乏经济秩序约束的经济活动必然诱发多种经济问题。在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相关的法律监管是严重缺失的,对监管经验匮乏的“一带一路”区域,监管跨境电商的监管主体如何确立?主要监管哪些方面?通过何种路径进行监管?各国在顶层设计方面建立怎样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问题亟需解决。 2“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2.1“一带一路”倡议的客观需要 中国和沿线国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了跨境贸易、信息共享、交流协作、经济发展共赢的经济创新驱动新模式。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驱动新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必须健全和完善国际互助合作的法律监管,才能创造出平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推进的有效保障[3]。 2.2跨境电子商务创新驱动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互联网+”时代的促进和推动,也顺应了全球网络经济到来的时代潮流。基于网络跨国界的基本特征、“一带一路”倡议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实现了从点、线到面的促进和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和完善,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广泛的购销渠道、物流模式、支付平台和网络服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增长的创新驱动和利益效应将更加凸显,为中国和沿线国家以及地区的发展带来联动和共赢。 2.3法律监管缺失诱发市场失灵 “一带一路”倡议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市场环境,而法律监管就是良好市场环境的依托和保障。法律监管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准入机制的提高、违约保证金数额、拒付款、给差评、假冒劣质商品、服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网络支付安全、出现纠纷没有解决机制等众多侵害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从而演化出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网络安全、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等问题。目前,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缺失,监管漏洞过多,法制滞后,这些诱因足以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失灵。 3“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可能性分析 3.1政府主体监管介入 “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需要各国政府介入跨境电商的运营监管,充分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积极推进自贸区、保税区等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前沿地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城等试点,为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起到助推和宣传作用[4]。因此,政府主体监管的介入,不仅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也保护了跨境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权益。 3.2构建网络监管共享机制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借助互联网形成的“网上丝绸之路”。因此,首要问题就是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跨境电商交易中对交易主体身份的确认、加密和保存交易内容的信息、电子支付的准确便捷、物流信息的跟踪共享、拦截和过滤等技术安全监管。其次,还应构建信息安全反馈机制,一旦出现非法跨境电子交易活动,网络系统将就可以将疑似交易方式、数字化信息、交易内容自动保存并反馈,作为电子证据的留存,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可能引发的网络贸易纠纷。再次,还应构建信息化监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模式[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网络监管共享机制的构建,实现了信息共享、监管联动,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3各系统单位信息联动监管 “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不仅仅涉及到众多的国家和地区,还包含了跨境贸易监管的各系统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在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应实现统一联动监管,而现阶段各个部门只是单一的落实合作,效率低下,如果可以实现监管的统一联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监管。各系统单位信息联动监管,不但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和风险,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因此各系统单位应构建网络一体化监管模式[6]。 3.4加强第三方监管 “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多种模式,有很多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完成。例如保护交易支付的安全、建立商业诚信评价机制、规避网络诈骗、适当披露信息、提醒交易各方以及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同时,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机构,构建网络交易平台本身也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制定交易规则、会员制度、服务协议等方面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的监管也是一个现实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监管和理论与实践的研判,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机构应该完全独立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加强监管和行业指导功能,各个国家和地区构建网络联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机构的法律监管,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法律制度[7],但由于我国第三方监管的政策刚刚出台,这一举措是否能在“一带一路”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中起到监管作用,是否可行,如何完善,还需要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3.5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途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多跨境贸易争议。便捷、公正地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不但可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司法实践借鉴,还可以加速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结合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特点,通过协商统一设立跨境电商纠纷解决机构,由各国代表参与并制定统一规范和制度,援引国际贸易纠纷争端解决途径,例如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争议案件的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争议案件的判决的效力与执行。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与司法诉讼与仲裁相比,ADR(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非司法方法)以其简便易行、便捷高效的优势,成为国际争议方所普遍采用的经济贸易争端解决途径。它基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谈判、或共同选择第三者调解、或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这些途径都为跨境电商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更多的借鉴。 4解决问题路径探析 4.1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主体确立 “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但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失、不匹配和不健全已日益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公平、公正、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这是确立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主体的客观需求,应该引起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宗教等原因,法律法规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难度[8]。各个国家和地区应通过共同磋商,达成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参照相关的国际法和行业惯例确立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主体,并在签署国家和地区范围内按照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下遵照执行。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主体的确立,可以是由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通过协商共同组成,也可以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认可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相比较而言,由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通过协商共同组成独立的监管组织或机构作为监管主体,更加有利于实现监管的力度,保障跨境电商在一个绿色有序的环境下健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只有确立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主体,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才能构建法治的发展环境。 4.2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 4.2.1跨境电商的经营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应该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包括经营主体的资质、注册、税务、服务器、经营范围、营业场所、法人和从业人员等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登记,明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9]。 4.2.2跨境电商的交易行为 跨境电子商务在依托于互联网+行动的催化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特别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形态结构和法律不兼容等各种内外因素,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其交易行为也存在着诸多法律监管的盲区。例如电子合同、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大数据交易规则等等。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需要在法律监管下,才能形成规范的交易规则,才能构建有序的交易环境[10]。 4.2.3跨境电商法律监管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国际贸易的新模式,其各系统单位信息联动也是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跨境物流监管、检验检疫监管、税收监管、跨境支付和收付汇监管等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诸多环节,客观上都必须构建法律监管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联动机制,形成跨境电商法律监管体系。 4.3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实现路径 “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和经济创新驱动新模式,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管是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保障。首先,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完成的线上商务和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完成的线下实体配送进行网络信息整合和全程法律监管;其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完成行业统一标准和制度规范和推动政府部门数字化通讯法律监管;再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联动法律监管和广泛国际社会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综合法律监管;最后,健全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事前法律监管和妥善公平、便捷高效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事后法律监管。以现实多维度视角健全和完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路径组合[11]。 4.4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保障机制 4.4.1积极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公示制度软环境 通过公示制度软环境的构建,可以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和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交易行为和交易流程的的透明性、各系统单位法律监管的公正性起到保障作用。因此,“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主体应该形成常态化、信息化的公式制度。跨境电子商务公示制度软环境稳定了电子交易市场的秩序,参与主体、交易平台和监管部门权利义务明晰,最大限度规避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构建有序、法制的交易环境[12]。 4.4.2努力推进市场监管的沿线区域化法制平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参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要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的法治环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必须在顶层设计方面构建全方位辐射的区域化法制平台,为“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在法治的环境下健康发展[13]。 4.4.3有效提升跨境电商法律规范体系 纵观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海关通关、检验防疫、税收支付等环节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可操作性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难以形成有效契合。此外,这些法规主要以部门通知、部门规范的形式存在和,还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冲突和不一致性,法律层次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14]。“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在沿线区域层面上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协商,结合跨境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特点,制定出统一的、高法律层次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区域相关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律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 5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有发展潜力,也是包含范围最大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力和创新驱动新模式。在“一带一路”倡议宏观国际环境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势不可挡的推进浪潮[15]。在经济高速发展和优势凸显的同时,所带来的新问题也必将影响和制约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的监管与调控,制定和统一解决问题的相应法律对策,以保障“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娟娟,杜佳麟.一带一路经济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探索[J].中国流通经济,2016(9):100-107. [2]杜永红.“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11):66-70. [3]靳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对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分析[J].科技经济导论,2016(4):204-205. [4]温蕾.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16(2):120-125. [5]程昊.“一带一路”信息化格局及对策[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6):656-662. [6]刘章发.大数据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构建[J].中国流通经济,2016(6):58-64. [7]肖成志,祁文婷.跨境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监管研究[J].西南金融,2016(5):17-23. 作者:温蕾 郭靖云 钱隆 任旭敏 胡燃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金融经济全球化探讨:直面经济全球化中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摘要】文章就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和特征以及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进行了理性化分析,以期为中国入世的理论探索目标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金融业 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出各国经济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趋势,特别是在发生美债、欧债危机的今天,这种全球竞争下的相互救援显得更加重要。由20世纪90 年代以来兴起的经济全球化内容广为人知,中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经济将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的大潮。直面经济全球化中的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将有助于我们对国际经济市场的进一步的洞悉和了解。 一、经济全球化及其内涵 以信息技术为优秀的新兴产业革命形成的一种全球性市场、资本、贸易、技术、金融,信息的相互依存的网络。具体包括企业全球化、资本全球化、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技术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高新技术引起的产业革命和冷战后当代世界经济的结构变化是“全球化”的根源。市场理念的扩张是“全球化”的内在动力。新产业革命,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 、市场理念的扩张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融合,推进了90年代后的“全球化”进程,新世纪的到来,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的结合把经济“全球化”推向了新的发展峰巅。 (一)信息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前提 由于电脑、电话、电视、电传、电子网络技术等信息手段的广泛应用和普及,现代通信成本的持续下降,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基础。由于“全球化”以信息全球化为前提,发生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以计算机为中心的信息产业革命)的兴起地域,因此,其与21世纪新提出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相对有所区别。 (二)企业主体是全球化的基础 在“全球化”的时代,生产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企业把工业化国家的先进技术水平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利的成本结构结合起来,把生产基地建在距离原料产地、销售市场最近、劳动力成本最低、生产力水平最高、基础设施最好、税率最低的地区,使资本增值的产业链延伸空间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并使其得到了全方位改善,以期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资本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优秀 资本全球化其本意并非指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从90年代的发达国家“资本外逃”和资本跨国流动,到21世纪发达国家的资本智力化和资本运营。受资本追求最大利润化的本质驱动,为逃避原所在国日益上涨的成本与税负,资本转移和外流现象日益普遍。 二、经济全球化的表征 (一)国际贸易的日趋紧密,将大大促进各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的提高,且进一步加速国际经济格局的分工。近年来,世界经济年均增长受美债,欧债的多米若骨牌效应直接影响着全球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源动力。其表现在:一是科技知识迅猛增长;二是科学技术发展面向未来;三是科技发展综合化;四是科学技术与人文科学相结合。世界贸易总额将超过10万亿美元的同时,技术、技术密集型产品将占主导地位;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平台将逐步成为对外多边贸易的连接方式,从而引起世界贸易格局分布的重大变革。 (二)开展国际互动式直接投资也将有突破性的发展。将在几年内从目前数万亿美元的水平达到几十万亿美元。金砖五国已成为即欧美发达国家之后对外投资的新兴经济体,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比例快速增加。 (三)跨国并购、重组已成为各国对外实施资源重组的重要平台。 (四)后金融时代的到来,为经济全球发展的联动性提供了契机。如从次贷危机引起了美国华尔街风暴,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后金融危机时代。这个过程发展似多美若骨牌,规模之大,影响至深可以说是人们始料不及的。总的说,可以划成三个内容:第一是债务危机,借了住房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引起的问题。第二是流动性的危机。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的一些有关金融机构不能够及时有一个足够的流动性对付债权人变现的要求。第三是信用危机。就是说,人们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资金融通活动产生疑虑,形成了波及全球的危机。总而言之,通货紧缩、经济衰退、失业、金融危机等都可能引发成为全球问题。由于中国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开放,危机传染的风险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震撼国际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已警钟长鸣,启示愈甚。这也更显示出国际金融在危机传染机制中的新特点。 (五)随着G20会议的召开,气候变暖,保护地球和环境,将更为成为各国关心和重视的重要内容。诸如公海海洋、太空、南北极等处的财富的开发和应用都将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六)世界经济的大变局是发展中国家提高了自身话语权,国际性经济组织的权威性和职能日益加强。维护全球经济的行为准则将在各国、各集团维护各自利益的斗争中不断得到更正和确定。 三、金融全球化将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优秀内容 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又使得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巨额资金需求得到缓解。从资金供给来看,未来20年,由于发达国家老龄化的结果,随着金砖五国国际化日益增多的参与,宽松货币政策使资金的供给将相对富裕。1992年全球养老金总资产为 6万亿美元,到1997年已增加到97万亿元(仅共同基金新管理的资产就达4万亿美元),估计到2002年将达到137万亿美元,2012年后增速更快。由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形成的货币宽松政策的影响,各国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回报性的投向目标。资本的全球化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带来引资发展的重大契机,随之也将在创造有利宽松的外商投资的环境中,不断丧失本国、本地区的市场份额。 应该说“全球化”是一个双赢(WIN—WIN)战略,即在加速发展中国家的转轨及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同时,也为凭借资本和高新技术优势的工业化发达国家带来相应利益回报。但事实上,处于工业化转轨的中国,一方面要抓住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也应为自身争取第二份“双赢”效应,随着美债、欧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能否使金砖五国与新兴经济体更多地维护全球经济发展的利益,减少后危机时代的诟病,是经济全球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国入世后,正在重树发展中的自身大国形象,在当前国际竞争环境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唯一的办法是如何能适应它,按照其市场准入原则,加快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业的发展和业务拓展。同时将根据世贸组织公平、公正、无歧视性的经济秩序和公正、公开、透明的游戏规则。在亚太经合组织及重视区域经济合作(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组织的框架下,逐步适应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过渡缓冲的机遇。 金融经济全球化探讨: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及策略探讨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国际环境上的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外部传导途径和传导机制的分析,为我国金融体系在开放过程中所应采取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进行设计,从而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金融风险传导 风险防范 经济全球化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金融市场的边界日趋模糊,世界经济贸易、资金流动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贸易顺逆差的出现和积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而对于我国来说,随着金融体系的开放性的进一步增大,我国金融体系受到全球经济影响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最近的欧债危机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分析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和应对机制对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下中国金融风险的国内传导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虽然经济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障碍已经减小,但是金融体系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存在。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对垄断地位使得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地位会导致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不信任,并且容易诱发委托结构中经常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都会导致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震荡和不稳定波动,从而增加金融系统内的风险。 鉴于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往往存在较为明显的羊群效应并且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较多,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服务和产品价格往往会因为一些非理性的扰动而过度偏离商品应有的均衡价格,并且这种偏离存在自增强效应。例如证券市场的大幅下跌会导致股民恐慌性抛售手头股票,增加股市抛压,形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下行。这种非理性预期导致的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容易因为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恶化趋势而变得更加趋于非理性,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给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营迅速地带来破坏性较大的金融危机。综上,在我国,经济全球化中的金融风险的国内传导机制如图1所示。 (二)经济全球化下中国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传导自国外的金融风险主要通过汇率机制进行作用。在国外的金融系统发生风险事件或危机时,其内在的风险因子通过汇率制度反映到我国对应的经济部门和经济变量上,并由此阻碍和干扰我国金融体系的科学发展和国家外汇储备的有效管理。因而,为了制定针对商业银行中国金融风险的问题,本文认为具体分析来说,经济全球化环境下我国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机制主要有: 心理预期传导机制。在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的环境下,金融危机在一国产生之后,会首先通过信息的传递来影响他国,尤其是与之存在频繁经贸和金融交易关系的国家的经济预期,从而降低其对经济前景的期望,并引发市场的悲观情绪,而这种悲观情绪往往会反作用在本国的资本市场和相关金融交易市场上,引发的资产价格下跌又会转变为另外一种悲观信号被传导至相关的国家,从而形成一种自加强的恶性循环,导致危机的蔓延和深化。近期欧债危机使得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大量市场人员对外贸出口形势持悲观预期,而这种悲观预期又会因导致中国市场的经济指标普遍下滑而引起他国对经济复苏的悲观期望。 这种心理预期传导机制除了引发国际间对于经济前景的悲观预期恶性循环以外,在国内市场上也会引发悲观预计的蔓延从而放大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效果。由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的金融市场内部大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对于国际间经济悲观预期的感知能力较强,因而当金融风险和金融悲观预期从国外传导到国内时,这些机构和大型投资者的风险规避活动会引起资本市场价格的悲观变化,而由于羊群效应的存在,市场对于这些悲观操作将会做出较为偏离平衡结果的反应,从而在金融风险从国际间传导到国内传导的过渡中放大这种风险预期,进而深化经济全球化环境中的金融风险因素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营状况的影响。 资本互动机制。他国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还通过资本的互动加以传导。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本在各个国家之间流动的成本和障碍较低,因而国际上的外汇交易十分频繁。由于在社会主义经济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部分开放性,加上金融体系监管机制的漏洞,大量的游资在各个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间游走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资本流动以及国际资本的逐利本质,国际游资可以迅速的从其他国家转移到我国内地,也可以由我国内地迅速流出,从而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了一些难以控制的影响。 贸易收支机制。由于我国经济属于外向型经济,经济增长的推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外贸易的发展,当国际上与我国经济贸易往来较为密切的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时,其需求的减少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经贸的发展,从而冲击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目前人民币汇率弹性的扩大使得我国国际贸易出现了新的变化,他国经济危机的出现会使人民币汇率因为国际贸易的萎缩而出现较大的波动,从而影响我国的对外出口状况,这种风险引致的波动将给我国外向型出口企业的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波动,从而引起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规划难题,引发库存积压、缺货赶工等生产问题,进而影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活力,阻碍我国经济的提升和金融风险的应对。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对策设计 (一)推动全面金融市场改革,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机制 我国政府应当对金融市场进行深入的改革,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生成机制,扩大银行间市场的汇率浮动区间,调整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的管理则合格内侧,并改革强制结汇机制。 考虑到市场对于汇率风险的准备过程,国家应当逐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首先允许汇率波动由几个基本点向100-200个基本点改进,从而向市场传递汇率形成机制变化的信息,使市场对汇率风险做好准备,而后视金融市场的表现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其次监管部门可考虑将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下限降低至零头寸,但是禁止为负头寸,从而增加银行在汇市上的自主性。最后我国可考虑适当延长企业的结汇宽限时间,允许企业在经常项目收汇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不结汇,而选择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价格结汇,从而从机制上缓冲国际金融风险对实体企业的冲击。 金融经济全球化探讨: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看金融风暴的必然性 经济全球化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正在演进中的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扩张,金融风暴的深层次原因,仍然是资本对利润贪得无厌的追逐。 经济全球化;实质;金融风暴;根源 一场震惊世界的金融风暴席卷而来,全球正面临着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由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这场源自美国的金融风暴涉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它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怎么看待当前的金融风暴呢?经济学家给出了许多的答案,我们从当代经济全球化实质这一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也许能把问题看得更清晰、更全面。 一、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人类尚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时,在社会经济生活相对封闭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谈论经济全球化的。只有当人类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才得以开始。运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分析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和经济全球化的历程,人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确凿无疑的结论,即经济全球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并随着资本主义从原始积累到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由个人垄断资本主义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再到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的。 14~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在欧洲封建国家内部萌芽,在此后的200年间,资产阶级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作了长期殊死斗争后,先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资产阶级国家,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接着,资产阶级对内通过立法消灭小土地所有者和对外通过发行公债等方法,实施侵略和殖民,野蛮地掠夺殖民地人民财产,开始其资本原始积累,并逐步具备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资本的积聚和大量自由劳动力的存在。在以蒸汽机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后,机器的使用很快就使工厂制代替了手工工场制,机器分工代替了手工分工,资本主义生产力得到迅速增长。与此同时,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利用他们的宗主权强行将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他们一方面进行国内的社会劳动分工,另一方面向国际扩展形成国际分工。当时的模式就是宗主国是世界的工厂,负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为世界工厂原材料的供应地和商品倾销地。这种世界工厂和世界市场的分工可以说是经济全球化的最早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中叶,科学技术有了新的发展。以电磁理论、近代化学理论等科学理论的建立和电力技术、化学工业和内燃机的诞生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使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和贸易有了飞速发展,促使了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在这一时期金融资本和带有垄断性质的大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起来,并经历了从早期仅仅是划分销售市场、确定商品产量和规定商品价格,但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性的卡特尔到虽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但丧失商业上独立性的辛迪加直到丧失全部独立性的、仅仅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的托拉斯的垄断组织形式的发展,并出现了由金融巨头控制的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康采恩。这些垄断组织不仅在个别国家,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争夺市场、投资场所和原料产地。这一时期的世界经济特征就是开始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这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二个阶段。 以电子计算机、原子能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经济创世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迈入信息社会。全球信息通讯网络和交通网络的建设,为生产和资本的全球集中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手段。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的优越性,为社会主义国家所认识和采纳,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模式,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有利通道。科技力量和生产力的推动及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使资本主义国家垄断发展到了跨国垄断,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生产集中、资本集中已不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边界,而跨越了国界,并力图超越国家的管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组,使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三阶段,也是经济全球化的现状。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不是人们主观意志或客观精神的产物,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融入到这个社会大潮中,否则,就会被社会淘汰。正因为如此,所以,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等同志都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反复强调,融入世界大潮,抓住机遇。 二、当代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扩张 从历史长河看,当今正在演进中的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低层次的经济全球化,它是以资本扩张、无限度的追逐利润最大化为优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以金融、产业跨国相互融合、相互兼并为形式的经济全球化。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大大膨胀起来的生产能力与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生产产品的迅速增长与国内市场相对狭小的矛盾;大规模的货币市场的积累与国内有利于投资场所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就会酿成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后果,解决这些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国外转移,寻求世界市场,这就是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资本向乌贼一样把触角伸向了世界的各个角落,把全球的经济变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非常强大网络,各种经济要素、成分、各个国家经济都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网节。但是,资本的本性没有变,资本贪得无厌、永无止境的追逐利润的冲动是永远的,一旦资本扯破了这张网络中的一个网节,全球经济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作出反应,一场经济危机就降临了。 三、金融风暴究其根源仍是资本对利润贪得无厌的追逐 此次金融风暴追其源头,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裂。美国经济长期以来一直在高负债,低储蓄中运行,不但居民大手大脚地借贷消费,而且国家也鼓励大规模借贷和超前消费。近些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刺激了美国人对房地产消费和投资欲望。美国政府更是推波助澜就此打开了货币闸门,从2001年开始连续十几次下调利率,利率水平从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宽松的货币环境低廉的借贷成本,促使千百万美国民众拥入房地产领域,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银行千方百计向信誉度极低的借贷者推销住房贷款,并在金融创新的旗号下,不断把众多的次贷转换成证券在市场上发售,中介投资机构更是变本加厉,利用先进金融手段,将其打包、分割、组合成形形色色金融产品出售给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日益与实体经济脱节,一旦虚拟经济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就犹如空中楼阁,轰然坍塌。为了刺激经济、挽救颓势,小布什政府选择了美元贬值,这样以来大量的美钞就向全世界输送了通货膨胀,同时,美元贬值又引发了石油价值上涨。纽约、伦敦的石油期货价格被快速拉升到最高每桶150美元,石油是经济的血脉,由此引发了世界性的工业品价格的井喷效应。在全球金融,经济密切的依存的今天,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等立即作出了反应,物价上涨,经济放缓,企业倒闭,人民生活下降。 由此,我们可以得看到,时间过去了100多年,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也作了许多改良,但资本的本性没有变,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仍没有跳出马克思的视野。 金融经济全球化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影响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推动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暴露出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同时,它也开拓了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视野。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优秀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优秀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高潮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优秀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优秀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优秀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主权,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 第五,金融全球化开辟了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视野。例如,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使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跨国经济活动的关联性不断提高,对国际经济法律的协调性要求也就相应提高,从而为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和发展创造了新的视角和空间。TRIPs、TRIMs、GATS和FSA等的通过,标志着WTO的管辖范围已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国际技术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和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从此,国际金融法的某些问题,既通过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贸易法问题、国际投资法问题相连通;也在WTO制度框架内得以形成、解决和发展。国际金融法与其他国际经济法制度间的内在联系和协调关系在法学研究上也有所反映,如我国国际金融法学界知名学者刘丰名教授就据此提出独到的国际金融法之三分研究法,即将国际金融法解构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贸易金融法和国际投资金融法三个部分,建立起了既能反映学科内在发展规律、又能解决当今国际资金融通中的复杂问题的新型国际金融法学体系。又如,金融全球化带来金融风险传导的全球化,进而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的快速生成。针对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的公法性质和形成机制上的即时性特点,有学者对传统的国际惯例理论(即惯例一般具有私法性和任意性、在形成上具有长期性等)提出质疑并进行突破。上述类似的学术创新一方面源于学者们对晚近国际经济环境之于国际金融法的实际影响和作用的深刻洞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对国际金融法之于晚近国际经济环境的反向影响和作用的认识与评价。 此外,金融全球化下丰富的国际金融实践也为国际金融法研究提供了不竭的源泉,不断开拓着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领域,并促进国际金融研究方法的创新。而对国际金融实践提出的各种金融法问题的诠释、探索和解决,则促进了国际金融法的理论研究,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研究走向深入,有利于国际金融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例如,晚近不断上演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金融安全观、经济安全观深入人心,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受到挑战,深层次的国际金融法理论问题浮出水面,诸如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如何决定?全球化下国家金融主权的涵义和发展趋势如何?建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其原则、内容和步骤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急待学界论证和作答,以为国际金融法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国家金融开放及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导引。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 经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许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因多方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却屡禁不止,大有逐年上升趋势。这当中,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教育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影子和教学大纲缺编,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二是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三是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没有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基本流于形式。 四是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是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社会环境来约束,法制教育严重脱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一要部门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及其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具体的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二要丰富内容。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三要规范教学。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四要提高质量。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五要明确职责。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建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 青少年法制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近年来,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高度重视,一直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在是守法的好孩子,将来才是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一课,也是他们人生的必修课。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就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优秀。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四部委于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该文件指出,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 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 ,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文件指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 ,!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20__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抓住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提高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继续推动制定完善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优秀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优秀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控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海外市场开发中的风险 签订排他协议、协议自动延期、费基数不明确或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造成我方利润虚高,税额增加,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也门政治局势动荡,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风险防控点,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并安排专门的学习,以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经验的共享,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五、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田斌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范下的企业法律论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起诉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还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在法律风险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随着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企业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相信一个崭新的企业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安勇华余彩东单位:榆林学院教务处榆林学院润泽集团 企业法律论文:电力企业法律论文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电力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估计民生的企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电力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作者:张金惠王西江单位:渭南供电局 企业法律论文:现代企业法律论文 一、公司法制度的困境 (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代价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到公司的过程,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只有到了现代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才在客观上产生了分离。现代企业理论无不承认,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标志,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抛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因,也暂且搁置二者关系未来的走向,仅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一客观事实出发,来分析围绕此问题法律的所作所为。首先,由于股份公司产生时期正值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时期,随着产业革命之后的机器大生产的出现,对于资本的需求以及规模效益的诱惑,使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而股份公司这种规模庞大且股东人数众多的资合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就法律而言,当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为了满足客观需求,一套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制度迅速出台,投票权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多数投票权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需要,客观上维系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代公司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在这组委托关系中:(1)由于委托人和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2)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或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会抛开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结果是人偏离委托人利益,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这是伴随着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的致命内伤,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股份公司经济合理性的根基就会受到破坏。于是,法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制度供给,为了消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成本,法律开始制度救赎。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信义义务、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控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相继出台。这些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成为公司法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每一项都堪称经典。问题就此产生:公司法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笔墨来进行制度安排,一方面要构建适合两权分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构建来抹平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那么,公司法能够做到既维系两权分离,又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吗?法律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在经济学上无计可消的成本,公司法又能有何作为呢? (二)公司治理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公司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量的公司法研究围绕着公司治理问题展开,在公司立法方面,公司治理也是紧锣密鼓,不断翻新。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与制约问题。为什么要对公司内部的权力进行分配和制约,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掌握在不同的人的手中。公司的所有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而经营公司的人未必是公司的所有人,公司的经营者能否真正为公司谋取利益,成为公司股东最担心的问题。于是一组复杂缜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此展开。公司法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样类似于西方政体三权分立的机关架构,借此制度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但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公司内部精美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并没有阻止公司的管理人或控制者将自己的贪婪通过公司予以实现。正如学者所洞察的那样:“这些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其实际效果是,将新的角色引入公司事务之中,他们得以登堂入室,并从公司控制权中分得一杯羹,至于他们对股东权益保护所起的改善作用,与其制度成本和社会寄予的期望相比而言,总是不相称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司治理堪称经典,但是,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一次次将这些经典的制度推下神坛。在安然、世通丑闻曝光后,美国第五大有线电视公司阿德尔菲亚2002年因被发现巨额债务没有入账等问题而申请破产保护,公司创始人被美国联邦法庭判定犯有共谋、银行欺诈、证券欺诈等罪名;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怀疑美国第四大长途电话公司奎斯特国际通信公司造假,并展开调查,公司前首席财务官受内线交易刑事指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公司发生丑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脆弱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造成的。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律当然不能视而不见。于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补缺拾漏制度层出不穷。如2002年,在安然、世通丑闻发生之后,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空前严厉的萨班斯法案,在本来已经很严格的公司治理措施之上又追加了一层紧箍咒。其他很多国家的政府或监管当局也紧随美国之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虽然《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对《德国股份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即便如此,上市公司的丑闻也仍然不绝于耳。可见,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加强并没有也不可能杜绝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公司法制度与具有经济人本性的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将会是漫长的和无休止的。问题就此而产生,面对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精心打造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如此的不堪一击。那么,那些设计精良、在与公司管理层的实战当中不断升级的公司治理结构,它的意义仅在于在实战中败北然后继续升级吗?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何时是尽头呢?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上的制度似乎在上演着自唱自说的游戏——为了张扬公司存在的意义而确定了公司营利性品质,为了遏制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又羞羞答答地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了适应股权众多分散的局面,安排了适合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各项措施,但同时为了减少两权分离带来的负面问题,又进行制度上的救赎;公司治理同样是如此,监管措施不断加强,但面对公司高管的贪婪又无计可施。以此类推,无数的公司法制度就这样依次展开、不断繁衍,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法如此复杂的制度安排,并没有也不会就此塑造出如人所愿的美好的公司,人类社会为此付出的却是高昂的制度成本和不断丑化的公司形象,股份公司成了一只被豢养的怪物。因此,美国公司法的权威断言“:作为理性努力的一个领域的公司法,在美国早已死亡了。“”除了我们大量空洞的公司立法外一无所剩——就像一座由生锈的大梁草草焊就的摇摇晃晃的摩天大楼,楼内只有寒风穿行。”[6](P295-296)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乔尔·巴肯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也许,并不是安然在犯罪,而是公司制本身就有罪。”(封面) 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隐忧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与大型股份公司相伴而生,在博弈中互相成长,但是二者博弈的结果并没有让人看到法律制度完胜的希望或迹象,恰恰相反,在二者博弈过程中,股份公司越发强大和不可一世,而公司法律制度却已疲惫不堪。 第一,制度成本较高。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有成本的。制度成本关系到制度的价值,过高的成本会使制度价值大打折扣。19世纪末,工厂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大型股份公司纷纷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规范的公司治理等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或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基本要件。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无论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抑或是公司治理结构都包含有复杂的制度安排。在这些制度安排中,各项制度之间相互搭接、丝丝相扣,充分彰显了立法者的雄心与精明。但是,必须认识到:(1)公司中的有些问题本身就是无解的,无论法律怎么努力,都仅仅是徒增成本。公司中的委托制度如此,公司监管亦是如此。由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希望公司的经营者全力为股东着想,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任何一项旨在降低某种成本的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委托—安排,会引入一种新的、看似更为节约的委托—关系;在存在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假以时日,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能够走出成本的陷阱。公司监管问题也是如此,为了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立法者出台了很多监管措施,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常常是仅仅增加监管成本却无法得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如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美国国内是一个“昂贵的错误”。有学者还特别对《SOX法案》中的治理条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称,法案所带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也相当有限;而在成本方面,则相当惊人。(2)行为人和制度之间总是存在博弈,即行为人总是试图突破制度的束缚,谋取法外利益,在公司法领域尤其如此。结果就是制度需要不断更新,新的制度不断上演的无奈循环。不断反复的结果是简单的公司法演变成了雍容华贵的公司法典,德国的公司法如此,日本的公司法也是如此。以日本为例,原来有关公司的内容规定在《日本商法典》的第二编中,仅仅是该法典的一部分,共643条。2006年日本商法典修改,将第二编公司法的内容全部移出,单独形成《公司法典》,新法典多达979个条款,近370000字。由此可见,立法者想要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一部分是由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公司制度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所致,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立法者倾注多少笔墨都不可能予以圆满;另一部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时滞性导致其在与人的博弈过程中永远处于被牵制地位,魔高一尺后是无奈的道高一丈,在这样的游戏中,永远没有赢家,增加的仅仅是制度的成本,公司法制度已经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怪圈。 第二,正式制度被过分倚重。 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有多种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也是制度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为正式规则或正式约束,是指人们,主要是公共权威机构,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制度形态,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非正式制度也称为非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本文此处所说的正式制度仅指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划分,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当长一段时间,至少在法学界,过分倚重正式制度,将非正式制度边缘化甚至排斥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公司法领域也是如此。首先,全球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使很多公司制度产生了全球趋同的压力,各国公司法之间相互借鉴、模仿,形成了诸多全球共通的制度,如一人公司、股票期权、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法上的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几乎都是大同小异。而在此时,各自的文化、习俗却被严重地忽视,特色被抹平,大量的规范性要求被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非正式制度似乎与以现代企业制度著称的公司制度毫不相干。其次,公司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由于其股东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更大,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和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的考量,法律对公司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较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更加用心、更加周密。换句话说,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有关公司的制度安排中,正式制度要多得多。虽然很多学者认同公司是一组合同的联结,公司法不过是一个大型的标准合同范本,但是,这一合同范本已经掺杂了太多的立法者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意思自治已经被限定在了一个有限的框架之内。但是,并不是立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正式制度,公司的参与者就会因此而“循规蹈矩”。因为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不可能穷尽人的所有行为,无法对人的任何可能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定,而非正式规则可以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变成人们内心崇高的法则,绵远悠长,指引方向。正如康德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可以震撼人类的灵魂,一样是我们头顶的星空,一样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因此,更有力量的约束应当从正式制度之外去寻找,这一点,恰恰被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所忽略。 第三,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 依首先提出现代企业概念的钱德勒和伯利、米恩斯对现代企业的定义,现代企业主要是指大型股份公司。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正是因为此原因,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那么,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应该重视那些被归入古典企业行列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呢?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行列中呢?调查资料显示,美日欧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均在97%以上(其中微型企业近90%),成为活跃经济的主体。对GDP的贡献,美国、日本、欧盟分别达到了50%、56.7%(2000年)和58%(2008年),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美国60%~80%的新增就业由中小企业创造。日本和欧盟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70%,特别是欧盟的中小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更大,2002—2008年欧盟27国平均每年就业率增加1.9%(大企业为0.9%)。我国中小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学者通过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分析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45万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到99.28%,再加上150多万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08年为147万家,另外还有工业个体经营户227万多户),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90万家,而大型企业数量仅为3251家;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的税收贡献为45%,中小型企业占比近55%,其中,中型企业为24.59%,小型企业为29.68%。具有如此巨大的贡献力和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如果被排斥在现代企业制度之外,那么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早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初期,权威人士就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不是单一的公有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近年来,仍然有学者坚持这一主张:“在任何国家,即使是在发达的工业国,也不可能只存在着一种形态的企业,它总会是多种企业形态同时并存。每一种形态的企业都有它在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都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人为地宣传和强调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会使人们误认为社会中现存的其他企业形态都属于传统的、落后的、低效率的企业。实际上,公司制并不一定是所有企业的最佳企业形态。”看来,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是否属于现代企业制度范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中小企业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事实上,从中小企业已经担当和正在担当的历史使命来看,淡化和忽视中小企业将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失去了中小企业这块半壁江山,现代企业制度将会黯然无色。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境遇与超越 (一)现代企业制度日渐式微 现代公司制度不像鼓吹者说的那样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生产组织方式,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在研究这个制度走向没落的趋势。日本学者总结并预言,20世纪末,在整个世界中,大企业体制已走入死胡同,其解体也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那么,为什么曾经红极一时的大型股份公司现如今却走入了死胡同呢?第一,大型股份公司后天异化及先天顽疾越演越烈。长期以来,大型股份公司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已经使其本质和功能异化,表现在:(1)大型股份公司创设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分散的资本、筹集资金,但是到了1888年新泽西州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可以购买和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当今社会,法人持股、法人之间交叉持股已经成为主流和常态,资本变成了数字之间的游戏,公司资本“空洞化”,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功能被异化。(2)股东主权、资本多数决原则等与政治世界民主主义相适应的公司民主主义,迫于经理资本主义的淫威,在现代社会也已经渐行渐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空壳,美国很早以前就把股东大会称为“没有观众的演出”,股东大会变成了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冠冕堂皇的仪式,股东主权无从谈起。(3)早期的股份公司大量吸收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以从公司分得红利为目的,但如今,个人股东不断减少,公司的主要持股人变为机构投资者,个人即便购买公司的股票也仅以二级市场的盈利作为其主要的追求,投资变成了投机,其身份和目的均已游离于公司之外。综上,股份公司所具有的最朴素的本质和追求在现代社会都已渐行渐远,股份公司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已经掺杂了与经济道德格格不入的诸多因素,股份公司原始朴素的本质和功能已经被严重地异化。股份公司的异化已经发展到了病态的程度,其先天的顽疾更是无药可救。股份公司先天的顽疾主要表现在:(1)科层制管理成本较高。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特点是以一套命令机制代替合同,它节省掉了企业内部的合同,但同时也因为命令链条的增加而增加了行政成本。如果企业内部行政成本大于或高出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在大型股份公司中,由于经营者以权威和指令代替市场完成资源的配置,这种具有专制色彩的管理体系,行政成本是相当高昂的。(2)委托问题无法解决。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两权分离致命的内伤,从两权分离那一刻起,如何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问题成为了经济学界永恒的主题。现代企业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深恶痛绝却又无计可施,面对股东利益被管理层不断膨胀的私人欲望吞噬却没有回天之术。百年公司发展历史已经说明,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抑制管理层的贪婪,无论怎么努力股东的利益都在被蚕食。(3)有限责任制度带有原罪。股份公司借以安身立命的有限责任制度是“允许人们以极小的风险进入贸易领域,却坐拥获利的无限可能”,这样就是在鼓励“一个堕落的完全不顾将来的投机体系”。大型股份公司后天的异化及先天的顽疾决定了它在成功地扮演了时势英雄的辉煌后必定走向没落的历史结局。第二,知识经济终结了工业化时代,大型股份公司失去了维系其继续辉煌的土壤。学者研究认为:“除了哲学、文化层面已发生剧烈的变革之外,现代企业终结的根本原因,乃是由于滋生现代企业的经济条件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期的股份公司是欧洲殖民地国家商业活动特别是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与18世纪工业革命紧密相连,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手工生产,具有迅速筹集资本功能的股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资本是第一生产要素的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退出了历史舞台。20世纪80年代,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让位于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西方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货币资本已经不再成为稀缺资源,知识资本所有者正在取代货币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主权,资本雇佣劳动开始让位于劳动雇佣资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矛盾,以及企业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矛盾,发达国家开始反思这个制度,并提出:“虽然今天为数不少的巨型现代公司,在未改变传统的官僚体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维持其庞大企业帝国的运转,但这并不能代表一种趋势。伴随后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巨型现代公司的梦境实际上已然破碎。” (二)后现代企业的兴起及新型企业形态的出现 与巨型现代公司梦境破碎一脉相承的是后现代企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不再包揽生产的所有阶段,而是把生产阶段分解到不同企业。因此,出现了把生产经营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的趋势。跨国公司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其他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以外包生产为优秀的全球生产价值链。这种全球生产价值链实际上替代了大型股份公司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数字化企业、虚拟企业、金融创新企业等纷纷出现,这些企业在产权模式、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与传统的现代企业格格不入,于是,理论界提出了后现代企业的概念。20世纪末,西方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未来的里程碑——关于新的后现代世界的报告》一书中分析了后现代世界的转向,奠定了后现代企业研究的基础;另一位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在《追求卓越的激情》、《解放型管理》等著作中,通过大量的案例阐述了后现代时期的企业在组织、领导模式等方面的特点,《洛杉矶时报》将其称为“后现代企业之父”;我国经济学家张曙光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一书也使用了后现代式企业概念,“其目的在于说明这样一种现象,即在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的各种安排中,使其占有企业股份的一个相应的部分。这样一来,管理者也就具有了企业所有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制度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这也许与知识成为更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社会资本有关。在那里,相对于比较丰裕的财富资本而言,创业知识和管理才能也许是更加稀缺和更加重要的东西”。现阶段,虽然后现代企业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何谓后现代企业,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为此,西方国家在企业形态方面纷纷创新,一些与股份公司完全不同的新型企业形态应运而生。美国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除了公司外,合伙企业也有新的发展。美国早期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1991年得克萨斯州制定了有限责任合伙法,到1999年美国各州均立法允许注册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合伙与传统的有限合伙不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承担有限责任。2001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统一有限合伙法》中又新增了对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LiabilityLimitedPartnership,LLLP)的规定。日本在2006年实施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将原有的两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一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导入了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合同公司。合同公司主要特点是投资人在内部关系上相当于合伙,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与美国和日本相比,德国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相对缓慢。但是,2008年10月23日,德国联邦国会通过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在维持现有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设了一种新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也突破了传统公司的观念。上述新型企业形态,打破了现代企业制度话语中企业形态应有的样态,脱离了传统法学教义所定义的现代企业形态,与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这些新型企业形态迎合了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的需要,开创了后现代企业制度时代。① (三)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应有样态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此,我国开始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如今,西方国家的大型股份公司流弊重重,现代企业制度受到了来自于各个方面的质疑和批判,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应该如何对待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日渐式微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企业制度的发展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虽然现代企业制度的局限性已经暴露无遗,但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导性生产组织方式,它在筹集资本、分散风险等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发展的进程来讲,不可能也不应超越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发展阶段,即便在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走向没落的西方国家,股份公司的数量也仍然相当可观。因此,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后现代企业纷纷兴起的今天,“大企业还会继续保留的,但是,大企业再不会是领导时代潮流的存在了”。所以,在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也不应盲信和固守现代企业制度,应当既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又不断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反思和批判,警惕大型股份公司在追逐利润和扩张中的败德行为,避免大型股份公司不良行为对经济环境的浸淫。其次,西方国家已经走过了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提出:“如果要展望一下21世纪的话,我们需要的是取代股份公司的新型的企业形态。它应该是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东西,最重要的是不会再以大企业为前提了,他们应该是取代大型股份公司的、规模较小的企业。”因此,我国应当更加积极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无论理论上是否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纳入现代企业制度中,鼓励和发展中小企业才能适应当下知识经济或后工业社会的需要。最后,对于我国来讲,传统与成熟的企业形态,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已经有较完善的制度供给,立法相对完善,理论上也相对重视,但是,对于近二三十年西方国家出现的新型企业,如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日本的合同公司等非典型企业形态却关注不足,更缺乏像西方国家那样突破旧范式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缺乏与新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企业形态的培育机制,在企业法理论上故步自封,稳重有余而灵活不足。因此,在我国,后现代企业的培养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总之,“从动态的角度看,企业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由传统向现展,然而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本身也还会继续发展,最终成为‘传统’的企业制度的。现达工业国的企业和企业制度很多已经不同于钱德勒描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了”。缔造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使之辉煌的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与知识经济相契合的应该是一种有别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企业制度,即后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王妍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企业法律论文:核电运营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与不足 1.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通过《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的法律事务室,以及内部专职法律顾问,外部律师事务所辅助支持的组织体系;持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扎实落实法制工作硬指标等等一系列举措,核电运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基本健全。 2.全面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尚待完善相对于复杂、特别的法律风险环境,核电运营企业尚未形成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存在以下问题: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较弱,效率与管控的力度受到明显的制约,适时评估与阶段性改进的实施缺乏有效的平台载体与系统数据支持;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尚未实现有效融合;法务专职人员多被牵制于日常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中。这些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让核电运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提升颇具挑战性。 二、改进措施的思考 1.积极探索企业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制度流程,将法律风险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规章制度,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行为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始末的关键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与相应的业务关联后,基于对法律风险的起源与控制点的明确而将其落实到企业的相关部门与相应岗位角色上,有效贯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全员参与的理念。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重要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扎实积蓄公司防范实力。以风险管理为思路,使法务、业务多部门携手合作,特别设置机构组织开展公司重点领域、热点议题的专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特定主题的调研收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和应对改等一系工作,踏实解决公司重点、热点工作法律风险。同时避免法务工作水平多依赖于企业法律顾问个体能力与素养高低的传统模式诟病。内外法务合力,推进法务队伍复合型、专业化发展。除采用精干专职队伍与外聘专业律所合力提供法律服务的这一惯例外,核电运营企业亦应结合企业内部专业领域的分布,有侧重地发展各领域的兼职法律顾问队伍,使内部法律顾问的核电业务素养与外部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素养相结合,通过持续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共同推进电站法务队伍向复合型与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各领域领导配备兼职法律顾问,有效服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加快法律顾问人员聘任的同时,同时也应为电站各领域主管领导配备兼职法律顾问,由其负责相应领域法律风险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为责任领导提供与各领域工作相结合的更有针对性与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将法律风险的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形成经济合同范本,法律审核前置来践行事前防范。以企业历史典型合同文本为基础,通过系统的法律审核与修订,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经过法律审核的示范文本合法、完备、规范,可有效地减少、规避因合同条款不严密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有助于最大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2.管理提升思考构建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且必须逐步进行基础积累的工作。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与操作活动、管理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而前三项的相对完善最终必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成果的固化、积累、分析与共享。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整个法务团队高效、高品质、统一标准地开展工作。实现法务工作高效系统运转的同时,将极大帮助法务人员从纷繁耗时的事务性、统计性工作中抽身而出,用节省的时间精进业务素养并审视业务短板,适时运用平台积累的数据核查、评估业务,相应合理规划并针对性开展纠错整改、管理提升工作。实施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与队伍的存在价值。运营核电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应独立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来开展,应该统观大局,以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工作与企业制度与流程的梳理、改进等管理性工作以及重要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导向的优化等业务性工作结合起来,并持续优化下去。这样一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将不仅只是“说不”的“业务阻滞剂”,也将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开拓企业经营“业务的助推剂”。 作者:张婷单位: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施工企业法律论文 一、创新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诉讼案件应诉工作1.严格执行诉讼案件上报制度。基层单位务必在发案后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法律合规部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行事。2.严格执行诉讼案情分析制度。公司诉讼业务处理实现程序化,收案后专人负责程序处理;程序处理完毕后由总法律顾问或法律合规部部长指定专人承办案件;承办人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进行案情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上传或上会,在法律合规部群中或部室案件分析会上集体发表意见确定诉讼策略。3.严格执行诉讼案件跟踪制度。随卷一起流转的还有诉讼案件跟踪一览表,表中对案件基本情况要做出说明,并由承办人填写处理意见,然后报总法律顾问后,根据案情重大情况逐级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此表在诉讼全部处理完毕后随卷封存。4.严格执行诉讼案件小结制度。案件终了后,由案件专办人员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小结,一并随卷封存,以便今后借鉴,经典案列可入选法律事务简报,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二)有序开展非诉讼业务1.坚持四项审核。即合同审核、授权委托书、规章制度、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合同审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签订前审查,第二部分是合同大检查,针对全公司外欠款合同深入项目,确保审核合同率,做到了对全公司合同全面掌控,并对高风险合同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2.坚持普法教育。在对施工中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的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施工一线去。近年来分期在公司机关对财务、物资设备、计划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利用到项目、分公司处理诉讼业务、法律援助的机会,召集片区人员进行法律普法教育。几十场的大型普法,若干场的法律培训,提高了全员的法律意识,实现了公司普法之初定的目标:“普法的目的不是让每个人都精通法律,而是让每个人都有法律意识。”公司于2011年初组建了法律事务交流群,当前群成员近200余人。公司邀请了长春铁路法院、成都铁路法院、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领导及地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加入群中,为广大职工解决法律问题提出了权威的意见,也为法律事务部在具体承办案件纠纷中,提供法律援助意见和指导。该群的组建,提升了法律合规部在公司及职工中的影响,为进一步开展法律工作提供了群众基础。3.坚持法企共建。在公司内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与当地法院互动关系。请法官从审判及第三方的角度对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及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近两年的工作中与多家法院建立了互动,为企业在公平的法制环境中发展垫定了基础。4.坚持重大项目法律援助。为直属项目部、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书,规避了合同带给我们的风险,为下一步施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5.坚持项目合同风险评估。针对重、难点项目,临近完工的项目进行合同、诉讼风险评估,阶段性对公司合同情况进行大检查工作。对重、难点项目,临近完工的项目与公司审计部配合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项目的经营情况,对照项目对下欠款的余额表,对评估中发现的合同、诉讼风险,指导项目部予以规避。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工作,把四项审核中的合同审核向更深更广的方向推进。 (三)强化债务清收与优化公司制订了分片包干制度、定期跟踪制度、打调结合制度来进行债务清收清欠工作。分片包干制度,即根据已完工项目分布情况,按区域划分为山东片、武汉片、云南片、长春片等区域,每区域由专人负责清收清欠。定期跟踪制度,即制作《债权清收情况跟踪一览表》,以表格的方式体现重点项目清收的基本情况,既便于领导掌握清欠动态,也便于具体承办人不在位时,其他人员能跟进。打调结合制度,即法律手段与清欠手段结合的制度,针对欠款时间长,业主还款能力弱,政府融资瘫痪的项目欠款,敢于使用法律武器,在常规清欠基础上,以法律诉讼为手段为企业减轻债负。公司制订了逐级谈判、分期付款、债权转让、债务优化、末次付款终结风险等制度对公司已完项目的债务进行优化,做到在债务处理方面有礼有节,既合理控制了债务规模,也有效地控制了债务风险。 二、创新机制的效果 (一)公司上下两个意识得到了提高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得到了加强。工程项目遇到有法律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想到法律合规部。有的通过QQ群、电话联系。有的项目遇到疑似问题,项目经理亲自带领项目有关人员,携带资料到机关法律合规部确认是否有风险。应该说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都把法律管理问题提到了一个新高度,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体现了其应有的作用。 (二)控源头、走下去的效果初步显现公司通过合同审查、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方式加强了与基层、项目的联系。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而不只是事后处理项目发生的纠纷。公司各级在实际工作中都看到了构建法律合规与清欠工作结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不断完善与健全此项机制,以更好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徐国兵卢宏志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国有企业法律论文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应当遵循的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当与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要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并通过风险管理的辨识、评估、分析、转化等方法,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从而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2、管控匹配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企业“板块化管理”为优秀的管控改革相适应,并融入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3、合法效益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方法应当规范、科学、系统,措施还应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采用成本与效益最优化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法律风险源自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加强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各部门、各个员工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5、持续改进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也应当不断地调整、完善、改进,从而确保风险管控机制的有效性。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几年,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持续推进。有数据显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起步较晚,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中,法务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顾问、律师就是事后的“救火队员”。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薄弱,怠于执行制度、决策、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基本要求,对于事件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置不当,有时所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诸如:安达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2、法律风险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风险管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风险、财务风险、廉政风险等,作为一项新的风险管理,当前的法律风险管控要么进行事后救济,要么在具体业务管理流程中参与,却又很难找到一个好的切入点,也就是当前俗称的“法务业务两张皮”。 3、法律风险管控融方法单一。作为新兴的管理方式,法律风险管控的方式比较单一、薄弱。比如法律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对方法,甚至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从内容、结构上似乎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随意性。 4、法律风险管控融资源配置不足。当前,尽管大多数国有企业总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置法务部,但在下属子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法务人员的资源配置远远不足,在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控上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对国有企业优秀事务决策的参与。所谓优秀事务主要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投资、融资、改制、并购重组、租赁等资本运作方式方法越来越多,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法务部门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其中,对于这些优秀业务规则把握、合同条款、风险把控上能够做出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真正形成“决策先问法”的良好习惯。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风险管控的优秀工作之一。有数据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约80%的经济纠纷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内的风险因素没有控制好发生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都与合同戚戚相关。合同管理要实行管理制度化,通过制度来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合同文本要标准化,企业要编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严密性,从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合同订立要专业化,合同重要条款设定、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界定都必须专业、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风险防范实质所在;合同履行要规范化,要规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积极进行合同闭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全程监控及信息化数据分析。 3、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参与各项制度修订,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的流程架构,并积极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4、加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着力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建立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的企业优秀价值,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为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竞争的软实力。 5、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成为企业的决定性生产要素和主要生产资源,知识的创新和进步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国有企业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竞争环境下更应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但要使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纳入法律管理之下,而且还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自身利益。 作者:江敏洁单位: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建筑企业法律论文 1.建筑企业设制法务部门的重要性 1.1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的范畴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受限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有经营活动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调整及规范。政府与建筑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依据《经济法》和《行政法》进行;而建筑企业与相关企业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根据《合同法》等适用民商类法律为准则;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含有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这些职能部门的则须依据《会计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及调整。 1.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与有关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内部调节没有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筑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结合实例,从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上看:一为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法律纠纷,比如劳工合同的劳资纠纷、工程招标管理所引起的纠纷等;二为建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有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项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没有切实遵照法律法规履行。从这些法律纠纷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建筑企业对内设的法务部门的忽视,以至于法务部门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发挥到为企业涉及法律审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把关。因而,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是关键;而在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外,企业内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企业一旦存在法律纠纷,内部法务人员跟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务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如何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及相关工作 2.1建筑企业法务职能的完善建筑企业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应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处理企业的法务上的程序与权限,应给予法务部门明确落实。而完善职能过程主要由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企业高层领导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建立机制与模式完善结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业的重视与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务部门在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效应。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及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该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机制,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投资、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是企业在重大法律问题上的避免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签订、重要工程投标、合同争议处理、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约及账款催收、追讨等重要法律事务上,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指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在法务处理上,企业法律顾问是应对法务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顾问毕竟不能一一俱细,因此,企业有必要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而能否提高法务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成为法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更应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建筑行业的专业方面,也要注意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环节应深入了解。才能达到企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2.3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及角色细节定位在建筑企业中,法务工作者从事着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责任的工作,因而,法务人员实际上是实至名归的“守护神”。就具体内容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有着多样化的服务方法。例如:法务人员对建筑企业的重大决策可根据法律规范进行利益与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论证;拟定、修改、审查建筑企业内的各类协议、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务文件;对某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发表严正声明;法务人员应企业参加经济、行政及民事类诉讼与仲裁等,在最大范围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务人员在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人事相关问题,起草与审查劳动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法律问题要懂得区分情况采取法律的处理措施,比如:在对于我方企业已经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法务人员应迅速与对方商讨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后拟定补充协议或理赔协议,以免造成企业更大的损失。关于口头合同,为防止后期纠纷造成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务人员应及时拟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关于债权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存在诉讼过期等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积极与对方商议重签还款协议或尽快调解解决。尽己所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信誉、经济损失,是法务人员的职责所在与职业素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见建筑企业法务工作已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法务部门在建筑企业中已成为权益保障的关键。建筑企业对完善自我的法务工作已视这重中之重。 作者:刘松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煤炭集团企业法律论文 一、煤炭集团常见的法律问题 1.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的法律问题煤炭集团由于是多元化经营,一般都在寻求资本市场,其集团财务管理便成为集团化管理的重要优秀内容之一。由于集团化发展需要的外部融资量大、途径多、手段也多,其在操作过程中也将面临诸多财务风险,这些风险中包含了法律层面的风险,如借贷无法偿还,可能被迫申请破产。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不当,把偷税漏税行为当成合法避税的利器,而遭税收管理部门处罚或是集团领导承担重大的经济责任等。 2.集团经营活动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除了重大经济责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的劳动关系问题、员工薪酬管理问题、员工养老和退休的问题、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社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员工违法行为、企业产品不合法、企业产品伤害人员赔偿、员工工伤事故等)、设备处理的问题等,只要与正常生活经营有关的,涉及人员参、活动管理等问题都可能使集团要面对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法律问题可大可小,但主要是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其应注意控制将事态缩小而不是扩大的问题。 3.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由于煤炭企业所处的行业问题突出,矿井的地下作业本来就是高危险性,每一次矿难都存在法律问题,如集团管理责任的法律问题,员工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家属及遗孤补偿法律问题等。还有的就是受企业安全法律检查的问题,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一些问题的处理决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响。 二、防范煤炭集团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1.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同管理重大经济合同关系到煤炭集团的兴衰成败的问题,其是集团业务活动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的关键内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后,使得每一笔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带来企业的任何法律问题,这才是关键。要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管理,要从签订合同时入手,为此,煤炭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殊性制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合同样本,与人合作时需签订其合同。如采购合样本制定、销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虑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于使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要考虑充分阅读其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存在重大异疑的要禁止签订或咨询法律司务部门后方签订,这类合同应先经过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以减少相应的法律的风险。 2.加强煤炭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带来较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其具有综合性和毁灭性、灾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集团法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控制这些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的法律风险。 3.注重集团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控制作为煤炭企业除了财务风险和重大经济合同风险外,还需要重视日常经营管理的各类法律风险,如员工中小工伤事件、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企业环境保护、企业工商行政管理、企业质量监督、企业海关、商业局等各类与经营有关的企业内外部的日常法律问题都需要做好防范。笔者认为煤炭集团应该编好一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要积极运用各类手段和政策进行控制,要告诉各业务部门或相关单位注意各部门的法律问题的防范。另外,对于各部门重点的法律问题需要报法务部门进行处理。 4.强化矿难事故的事前控制由于矿难是社会和企业最不情愿看到的事情,其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为了全面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要进行事前预测和防范矿难事故。必要时要购买先进的检测矿厂的工程质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足一排查,以防未来不测。另外,要重视员工的操作技术的培训和禁止违规操作,以防发生灾难等。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只要通过矿厂事前控制,其法律问题也将因事故的减少而减少。为此,笔者认为法务部门应参与这些事前控制的工作中来,为基层员工提出一些合理的法律层面的建议,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等。 作者:赵东清单位: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法律事务部 企业法律论文: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法律论文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对企业做强和创新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国家作为出资者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和资产受益的权利,而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企业也不再隶属于政府部门,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有利于巩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的主导地位,使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以公司的形式,易于实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促使国有企业加强自身实力和信誉,以便广泛吸收各方资金,以小部分资金支配大部分资产,增强企业活力。 (三)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通过实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这种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保障和维护出资者利益,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有利于构建新型企业文化,加快企业发展。“企业文化是企业中居于最高层次的管理文化,它的实施过程是运用文化因素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机制,实现企业的价值共识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构建了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目标与管理具有鲜明特征的企业文化就能增强企业应对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更快发展。 (五)有利于企业适应国际化新形势。国有企业依照公司这一国际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运作,易于进入国际市场,并能顺畅地开展国际贸易、投资、融资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形成资本流动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应属于经济范畴,但事实上也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升华为不同的法律形态。”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指当前遍及全球,并依法设立的以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比较规范且制度合法的公司制度。在时间上,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指现阶段的依法设立的一种公司制,而不是指已经过时又被历史所淘汰的企业法律制度;在空间上,它是指世界范围内的众所周知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诸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五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企业的依法设立制度。一是用法律来确立企业的设立标准;二是规定某些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因为,在我国要设立企业首先就必须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成立。所以,企业设立的合法性显得尤其重要。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企业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因为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和发达,主要是看企业法人制度是否完善和发达。因此,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其关键是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才能使企业成为拥有自己独立财产的法人实体,方能充实企业在经营组织市场行为能力上的基础,从而确保在市场活动中不仅有人负责,而且负得起责。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主要公司制度的运作规程作了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大相同点是责任形式均为赁任有限。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可以使国有企业尽快适应并进入市场,是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这对我国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起到了指导作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这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建立一个严格的责任体系,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约束其行为并保障其利益。企业破产制度。该制度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能使市场经济走上法制化轨道,这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的环节,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与败。 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议 怎样才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打破企业原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形式,建立起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我按部就班,逐步完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内控体系的革新。 (一)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完整地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此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使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同时,主动适应市场化。 (二)要全面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使企业在经营方式和范围、工资奖金和股息分红等方面具有较大灵活性,不再依赖政府这个“救身圈”,而是勇敢地冲入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奋进。 (三)要建立新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在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的今天,高新技术产业利润大、但风险更大,再筹资贷款上很难叫银行慷慨解囊,而通过股份制企业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来化解风险就能为产业的发展解决资金问题。 (四)要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科学规范的企业内部组织领导制度。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方案进行监督,审查该方案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会不会给国家和职工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要建立全新的企业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其他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按国家所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 (六)要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依《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规为蓝本,制定严格的企业财会制度有利于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纳入规范程序中,使财会实现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监督形式,确保企业的顺利发展。 (七)要建立一套系统而又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要通过建立和强化一整套规章制度来不断提高生产率和追求科技进步,而这些都需要尽快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阶级的素质才能发挥作用。因为只有他们掌握和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方法才能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高。 (八)要创新企业文化,因为“构建新型的企业文化是我国在加入WTO背景下优秀竞争力所在,也是企业成功的法宝。”创新企业文化能促进企业发展,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理念,使企业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并最终赢得市场。 (九)企业的基层党组织也应该按照党章和国家法规,紧紧围绕企改创新和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发挥政治优秀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四、结语 总之,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不是简单地进行更名,也不是单纯地为了筹资,而是要依法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管理机构,从根本上合理、合法地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谈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时表示,将不失时机推出一批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使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的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加快自身改革,从而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作者:陈博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基于风险防范的供电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前防范 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坚持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重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议事规则,严肃决策程序;要求法律部门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建议,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大大提高了决策质量,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法制化管理框架。结合“三集五大”体系运行后新的机构和岗位变化,组织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甄别,对调整后各部门职责与规章制度进行逐一比对、完善,编制完成《招远市供电公司部门职责与相应规章制度文件对应表》和《招远市供电公司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对应表》,制度体系对各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职责范围、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都做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建成了覆盖全面、职责清晰、合法规范、横向协同、纵向贯通、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管理各个流程100%对接。深入推进“依法治企”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员工法律事务协调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全面巩固和提升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理念和法律意识。公司在落实全员普法学习的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体学习活动,对企业员工实施法律法规宣讲教育,系统地讲授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基础法律和法规,同时辅助以传授法律实践经验和讲解典型案例,使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体范围内得到全面普及。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品牌建设和企业中心工作的开展,持续改进与创新宣传工作方式,以电视传播为媒介,以社会公益广告为载体,以动漫为表现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电力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举措,切实提高了电力客户的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为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法律风险事中控制 近年来,招远市供电公司通过严把合同管理的每道环节,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管理漏洞的出现,极大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管理实行“六统一”(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合同必须根据其内容涉及的业务范围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时应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要向上级部门备案。为了规范与促进合同管理工作,防范风险,公司要求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以及其他部门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开展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采用了“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除了《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所有合同都要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上流转。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法律保障机制。法律人员深度参与招标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并在招标活动中发挥决策参谋、服务保障和风险防范的职能。 三、法律风险事后控制 近年招远市供电公司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电网建设、运行维护、营销服务、企业管理等几个方面。电网建设方面主要为征地补偿方面的纠纷;运行维护方面主要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电力运行火灾事故和电网建设后期矛盾处理不善引发的纠纷;营销服务方面主要为电费拖欠、电费差错纠纷;企业管理方面主要是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对此,公司不断研究涉电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努力实现案件处理最优化、经济损失最小化,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和声誉,降低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强非诉讼纠纷的研究,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个别人用不正当手段和舆论影响,给电力企业制造难题,这使企业依法合理解决纠纷的难度增加。为此,公司加强和拓宽了合法解决纠纷的力度和途径,降低了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的比例。加强维权工作,使维权从以前单一的电费回收方面拓展到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维权索赔。2012年,某村民无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栽种树木向供电企业索要高额的清树障补偿款。公司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会同公证处送达了隐患通知书,后再次遭到该村民拒绝。为了保证线路安全,公司与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镇政府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同意与支持后,对该违章栽种的树木实施了紧急避险措施,清除了线下树木,维护了电力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了电网的安全运行。针对纠纷案件处理过程的具体问题,公司加强了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建立了预警机制,通过案件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消除了风险隐患。2013年,招远市供电公司通过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理念,以及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的探索与实践,有效减少和化解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减少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供用电秩序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作者:杜志俭单位: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基于经济法视野下企业法律论文 1.经济法与中小企业保护的目标价值一致性 1.1中小企业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首先,中小企业庞大的数量以及涉猎面的广泛使得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它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和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其次,中小企业承载着我国很大一部分就业,对于中小企业的一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分布在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以及个体零售方面的数量都较大,吸收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尤其是对近年来产生的就业难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再者,中下企业为经济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助力,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转型成为了热门话题,促进我国的企业向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产业发展,是现阶段的目标,中小企业就在其中承担着先行者的任务,对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还是扩大出口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强调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出口产业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业的发展已经基本定型,进出口行业的效益增长日间转移到表现凸起的中小企业身上。 1.2目标价值的一致性 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是出于促进市场经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目标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价值理念则是保护自由竞争,由此可以看出,这两者在目标价值上具有很明显的一致性,所以,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的保护可谓是完全可行而且顺理成章的。 2.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2.1德国的法律保护措施 2.1.1着重法制环境的营造 德国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台的《手工业秩序法》,主要是针对规模不大的手工行业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四年以后产生的《卡特尔法》则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比较实际的保护,因为其严格限制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制和收购,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2金融行业的支持 德国的银行体系与我国有一定的类似度,由被称为信用合作银行的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服务,比如:提供额度较小时间较长的贷款,因为这类银行在德国分布范围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最方便。正因为有这种周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容易实现,也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2日本的相关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认的职能最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其管理网络基本遍布全国,在该网络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小企业运营的部门,工作细化到地方,另外,还有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整个网络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传达各项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学的组织机构外,与德国一样,日本对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丝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纪,出台了各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竞争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共济法》、《中小团体组织法》等等,总量达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过立法形式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使其在与较大企业的竞争中不会因为实力的不对等而被兼并。 2.3美国的相关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 与德国、日本政府一样,美国也是首先考虑通过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它最先提出了发垄断的法律法规,无形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谢尔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满足和规范企业的运行秩序,于是《克莱顿法》便应运而生,历史上,对于《克莱顿法》的评价说的最多的就是《克莱顿法》则是对《谢尔曼》法的一种补充,更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术创新为发展突破口 美国敏感的意识到,科学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发展科技,科技革命开始后,美国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业身上,使得他们进行先进的技术探索和创新,此举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国以技术著称的几家大企业就是当初扶持的这批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并且就现有统计来看,目前,美国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十分有活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2.4美国、日本、德国的措施比较 通过以上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国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发现,三个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十分重视,但是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国家在企业竞争的公正、平等的客观环境,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特别为企业融资渠道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建设等等方面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三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世界前列,作为发达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中小企业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的今天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上也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术上的,还有经济上的等等,比如:对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帮助企业与专家学者间搭建交流平台,或者是设立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基金,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以享受到资金的扶持。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甚至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都让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有着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2.5西方国家中小企业保护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 2.5.1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着手 就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小企业的占比依旧很大,并且发展潜力也很大,西方国家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大多以立法为基础,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相比我国目前的现状,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旧十分不足,所以,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的同时还要注重随着实践的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 2.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制约,所以,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当中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可以从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点出发,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还要注重担保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5.3抓紧政策落实与科学配备管理机构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台以后,就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在我国,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将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分布在城镇,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紧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密切关心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其如实地反映给制定政策的中央机构,这样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实际而实用的政策、规章。另外,我国对于中小企业一般运用的是比较分散的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会使得部门与地方的不协调,影响管理效果,所以,科学配备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从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业,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探索创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业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必须在科技创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项科技发展规划,在中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各种科技园区,或者各种科技基地,为企业间进行交流提供平台,甚至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咨询服务,带领企业走上科技发展之路。在科技创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还应该在为企业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术产生于优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优惠政策等方式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他们。 2.5.5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 所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经营技术指导、融资服务、投资顾问、创新技术研发等等一体化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在我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政府,在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来,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这一概念体现在面向中小企业上就如提供技术信息、融资与担保、企业间的交流服务等方面,这是政府在服务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辅助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须市场化的政府无法干预的就可以由中介机构完成。在这几者的联合作用下,必定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加蓬勃、健康。 3.经济法基础下的中小企业保护制度分析 3.1市场竞争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未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大企业独大的不良发展态势,保护小企业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竞争的合理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本质属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是相对的,法律的存在对市场竞争起到了规范作用,为其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导向。中小企业的存在是作为市场的一个部分,他们与大企业一起保证了市场的运转,市场只有存在多种类型的竞争主体的时候,才能实现自由竞争,而出台各种法律就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这一特点,保证自由竞争。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它诞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控制,直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可谓是效果最显著的法律,顾名思义,反垄断法直接禁止了大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的垄断行为,保护了自由竞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严禁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针对价格方面进行的支配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2)为了达到市场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当合并行为。(3)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的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4)限制竞争的横向限制行为。 3.2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财力的支持,所以怎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作用明显,只有有了畅通的融资渠道作为支撑,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⑩。中小企业的融资可以是直接融资也可进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面向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而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资本筹集,这种方式的资本是由如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通过存款等方式为企业筹集资本再通过贷款等的方式转移给企业的。怎样从制度层面上为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提供支持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目前,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业一块,为他们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者是开辟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强中小企业贷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这个体系的建设目前要多依赖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或者是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立专项用作承担担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负责运作,这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帮助,也使得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险。 3.2.2税收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运用政治手段向各种群体或个体收取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财物的二次分配,其有着强制性的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标准。正因为税收的这些属性,使得税收成为很好的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种手段,并且可以促进社会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在税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调节经济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目前,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上,税收上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这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最直接的,因为在企业,税收是不小的一块支出,如果这方面国家可以进行扶持,那么会实实在在的为中小企业减负,也是中小企业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积累,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从长远考虑,这种方式能取得双赢的效果,经过资本积累的中小企业会迎来更加长足的发展,发展的越好,税收自然也就越多。参考其他国家在税收上的政策,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征税比率的下调,可以通过下调中小企业税率10个百分点左右来进行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等。(2)直接减免税收,对于一些特别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减免,根据经济形势,可以对比如进出口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3)调高税收的征收线,对于征收的标准线进行提高,对于一些营业额等不及标准的企业可以减轻很大程度的负担。目前,我国对于税收减免政策上都没有形成法律形式,为了将这些政策更好的落实与发展,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当然,这也需要更加系统的对于政策进行细致化的研究。 4.结语 从我国一些对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研究看来,中小企业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大扶持力度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怎样扶持,目前的研究也比较浅显,且偏理论化,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所以,本文选取的经济法的角度一是比较符合发展的趋势,二是与实际联系的比较紧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其方式是保证市场竞争环境的自由、公平、公正,与本文保护中小企业的目的十分一致,虽然本文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定实际的法律制度来讨论了一些保护中小企业的手段,但是研究的内容依旧有限,比如法律制度的讨论仍然不全面,需要以后更进一步的进行研究,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马小龙王兴攀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企业法律论文: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浅议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企业为规避负面法律后果建立的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体系。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此,对采油企业来说,抓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我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政治责任。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6.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期满考核通知、考核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当成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 7.坚持依法治企,优化诉讼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案件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防线。采油企业开放性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油地关系的复杂性和行政争议的多发性。法律事务部门要前移工作重心,早谋划、早研究、早介入。一是要综合运用公证保全证据法等手段,提高诉讼纠纷处理能力和办案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案件信息反馈,认真分析总结案件产生的原因,剖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企业法律论文:我国民营企业法律保障探究 民营 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在江浙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法律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日益看重,甚至我国的宪法也在着重强调了公有财产的神圣性的前提下,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我国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创新,取得了长足发展,如海尔、华为、万向,已成为国际市场的领军企业;但就总体而言,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新力度不够,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打造企业知名品牌仍是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弱有多方面原因,我国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是阻碍民营企业创新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例如:一方面我们的一些法律仍然存在片面的保护国有财产的倾向,忽视民营企业的应有的平等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的照顾,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有时反而使民营企业在事实上的法律权益高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尽管具体的法律条文的列举具有非常强大的说服力,但本文更想从法律保护的原则或者理念的抽象的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无非是法律原则或者理念的细化,我们目前对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最大困境,或者说混乱的根源就在于立法的理念或者原则没有理清,解决了立法的理念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解决了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现有民营企业创新法律保障体系的不足 我国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即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制度,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并散见于刑法、民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章节。知识产权法(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从整体上明确了专利、商标的申请和维护程序,以及侵犯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而其他部门法则各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民企创新的保障规则。如刑法设专章对假冒注册商标等七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刑罚做出规定;民法(本文主要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的认定方法和承担方式加以原则性规范;公司法和劳动法本着杜绝职工侵犯企业创新成果情况的发生,纲要性规定了职工保密和同业禁止的义务;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界定,并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上可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法律保障体系,以惩治各种侵犯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行为,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企创新成果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相关制度设计及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1、保护力度不够。首先,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无论是刑事、行政或民事制裁,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都不严厉,不足以惩戒仿冒行为,以最严厉的处罚即刑罚规定标准看,最高刑仅为七年,和侵犯知识产权所获得违法收益相比,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其次,在处罚实践中以罚(行政罚款)代罚(刑事处罚)较普遍,侵权者只要缴纳较少的罚金(和侵权所获收益相比)就可以躲过刑罚;再次,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并没有实质性地建立起来,知识产权和品牌遭受侵犯的民营企业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也无法获得足额的资金赔偿;最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如遭受侵犯,通常需要自行搜集证据应诉,成本和败诉风险都很高,也弱化了创新成果法律保障的效果。 2、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衔接不够。目前,虽有刑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但对于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的适用标准,法律并没有清晰的划分和认定依据,以致当事人对应运用哪一部法律、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权利救济深感困惑;另外,各部门法分别赋予专利、商标、工商、 公安等行政机关监管权,多头管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机关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屡有发生,该现象在民营企业作为受害方时尤其明显,以致很多民营企业转而倾向采取其他不正当或消极的方式解决问题。 3、现行法律仍存在许多约束空白。比方说对于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而损害原企业利益的行为,刑法并不认定为犯罪,这使得民企高管人员利用原企业销售渠道、技术优势以谋求私利有恃无恐。再如,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违反同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义务的规定较模糊,缺乏强制效力,也不具备应诉指引价值,法律的预警功能形同虚设。现在,有很多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敢聘用和培养外来员工担任高管人员,因为一旦这些员工掌握了企业的优秀技术和销售渠道,他们就会另设炉灶。显然,没有健全的劳资协调约束机制,民营企业只能采用家族式管理的模式,这将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 二、完善我国民营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 就笔者之归纳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就当前之情势,应当树立以下两个理念: (一)平等主义的理念。事实上,我国的企业立法非常复杂,几乎可以认为,有多少种企业,就有多少种企业立法,并且我们对企业的分类标准不一,有的是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外资企业;有的则是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分类,如: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有的甚至是按照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类型的分类,如:外贸企业、金融企业、航空运输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等等。分类标准的不一,反映在对企业的立法上,也是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加入世贸之后,专家学者几次呼吁要彻底改变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进行立法的旧模式,而应当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区分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立法,这种改革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同时在实践当中,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 所谓的民营企业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而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转型时期提出的一个概念,如果从法律上仔细分析,民营企业应当称之为民有企业更加准确,或者称之为私有企业更能够说明其本来面目,由于我们刻意的去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所以将私有企业带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而称之为民营企业。可见民营企业的称谓更多的是从所有制的性质上进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我们市场经济的理念就是要求市场主体的平等,就是要变身份的社会为一个契约的社会,因而以往的以企业的不同身份进行立法的模式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阻碍,我们主张的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应当是立法上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不做区分的平等保护,而不是个别化的不平等保护。 (二)差别化保护的理念。既然我们强调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平等保护的理念,那末,我们如何看待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呢?日本的经济发展如此迅速,与其推行的一系列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是分不开的,在我国,也有一些官员和学者意识到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各地方政府更是相继推出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那么,如何评价这些措施呢?“法律在不丧失其基本价值的同时,还能与时代一起前进。”我们在密切关注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进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与其相反的运动,那就是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的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的法律从来没有忽视对劳动者的关心,对消费者的特殊照顾,发达国家的企业立法似乎也从来没有否认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当给予不同的保护。因此,我们说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历程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它打破了封建的身份社会的法则,催生了资本主义;而在此之后的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同样不容忽视,它推翻了现实生活中人人具有同等的能力的假说,赋予了社会弱者更多的法律关怀,其巨大的进步意义已经不容置疑。我们提倡的民营企业应予特别保护的理念实质上就是建立在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比较脆弱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的,我们的国有企业身披“国字号”的外衣,外资企业有优惠政策的支持,而弱小的民营资本根本无法与前二者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因此,笔者在此也提倡对民营企业给予法律上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或者保护应当是建立在使民营企业不受岐视,能够达到与国有、外资企业同等对待的理念之上,如果偏离了这个理念提倡所谓的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只会人为的制造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百害而无一利。 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与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历史潮流,前者打破身份之差别,对市场经济的催生贡献甚巨;后者破除了市场主体实质公平的抽象假设,意识到平等背后的实质不平等,主张对市场弱者给予适当的同情和保护,对于建立实质的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我们一方面应当坚持市场主体平等这一要义,另一方面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在我国转型时期,市场主体的绝对平等还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假设,尤其法律上的、意识形态上的压力依然象不散的阴云笼罩在民营企业的头上,因而我们主张对民营企业给予适度差别的法律保护也是对我国现实状况反思基础之上的反应。 三、警惕三个不良倾向 在我们主张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和差别相结合的法律保护的理念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三种不良倾向: (一) 以政策取代立法的倾向。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 局部利益的考虑,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的甚至提出给予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创办企业手续从简、验资从宽等措施。这些举措其动机无可厚非,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税收优惠与否只能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给予所谓的贷款优惠可能存在干预银行贷款自主权的嫌疑;创办企业手续从简、验资从宽可能会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背离。我们在给予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时候应当注意这种不良倾向。 (二) 对民营企业不法行为普遍淡化的倾向。我们在倡导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当警惕保护民营企业并非对民营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时下,我们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表示其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对一些民营企业违反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海关法的不法行为网开一面,表面上看是保护民营企业,实则危害社会公平,违背市场规则,长远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百害无一利。 (三) 要求民营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的倾向。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法学及社会学的理论。6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直没有被忽视过,甚至“企业办社会”还成为国有企业的一大弊病被学者所批判。与我国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不同,在西方,企业的赢利性是其本质属性,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从来不受重视,及到资本主义的一些弊端被充分暴露之 后,人们才意识到企业不应当仅仅成为私人赚钱的工具,还应当负担一定的社会道义上或法律上的责任。我国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在发展之初就没有负担太多的社会包袱,但时至今日,对民营企业课以社会责任的实例屡屡见诸报端,有的是出于民营企业本意,无可厚非,但相当部分则是民营企业基于某种压力使然。国有企业办社会的前车之鉴不远,民营企业又有重蹈覆辙之趋势,确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四、结 语 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在时下已经成为一个时髦的话题,各地、各部门推出的招术异彩纷呈,其中当然不乏一些真知灼见,但也出现了一些未经理论上的认真分析和整理,对社会、国家百害无一利的举措,这一切都确实到了应当反省的时候了。而法律理念上的反思和整理是指引我们继续前进的明灯,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才从法理念的角度做了一个粗浅的分析,不当之处,还望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企业法律论文: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浅议 引言:企业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法规因素所导致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想实现稳定持续经营、获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 1.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1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风险根源的确定性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事:在主动型法律风险,原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对直接关系人的义务等等;在被动型法律风险,则是因为企业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其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政府的权利、对交易相对人的权利,对受其管理者的权利等等。 (2)风险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社会主体从孕育到消亡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都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因而,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于企业的各个阶段上:设立筹备阶段、设立中、运营中、终止清算阶段;也可能发生于企业的各个行为中: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 (3)损害结果表现形式的特定性 企业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害结果其表现形式是特定的。在主动型法律风险中,其损害结果表现为:刑事责任,例如企业因违反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行政责任,例如企业因违反劳动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例如企业因侵犯他人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动型法律风险中,则主要表现为合法权益的丧失,例如撤销权的丧失、经济利益减少等等。 (4)风险的可预见性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何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何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何种行为是法律鼓励的,都有明文规定,企业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在行为之时就是可以预见到的;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采取何种救济途径也是有法律指引的,故而所有的企业法律风险都是可预见的。 (5)风险的终极性 企业除了面临法律风险,还存在诸如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等其他种类的风险,风险一旦通过诱因被促发,则必定会对企业的权利义务重新洗牌,而权利义务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故而这些风险最终都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在这之中,风险范围的广泛性、损害结果表现形式的特定性、终极性,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风险根源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决定了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可能性。 2.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2.1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就有可能会因自己不懂法,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蒙受经济损失。例如盲目担保、合同诈骗、债务拖欠等等。 2.2日益严重的市场竞争环境决定了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紧迫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国内外市场逐步走向融合,市场的法制环境更加多样复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优势的一项基本工程。 2.3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行为,例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有些会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有的会使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2.4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走出去”给我们带来高回报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多的法律风险。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1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模式选择 1.纵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驻制,在此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机构由总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总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向总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2.横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领导,而不是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直接领导。 3.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 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 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 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 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是搞好企业法制工作,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 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运作。 3.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 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 结束语: 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要想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公司领导的支持、各业务部门的配合,只有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企业法律论文:证券金融企业法律调整机制思考 我国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了融资融券机制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其后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以融入证券或资金,为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更为充足的证券和资金,但有关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调整框架尚不明晰。 一、证券金融公司应定位于特殊企业 所谓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证券中介机构,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存券,并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是在经济发展阶段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在亚洲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产生的一项制度。笔者认为,证券金融公司并非普通的金融类企业,而是为了贯彻国家或政府意志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根据学者的考察,特殊企业之“特”,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条件要求某些企业承担特殊职能所决定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的立法对特殊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作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应由专门立法进行调整。对于这样的企业形态,除了适用公司法等普通企业立法之外,还应进行特别立法,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规制,确保证券金融公司符合政府对融资融券规制的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特别立法的重点内容应包括: 第一,证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是特殊企业。就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都通过单独制定特别法或者在证券法律制度中予以特别规定的方式,确定其法律属性是特殊企业。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是由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来规定的。此外,台湾地区还通过行政立法的形式对证券金融事业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二,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受到管制。证券金融公司具有强烈的政策主导性,其业务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其业务活动也受到证券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通过营业规制,政府可以有效主导证券金融公司的运行和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业务范围法定;业务范围的调整;基本业务规则的遵从。 第三,证券金融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管制。为了确保证券金融公司能够稳健运行,法律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比较完善。台湾地区“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规定了对证券金融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管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缴存保证金;资金及证券的周转和调剂;资金运用受限;禁止提供担保;授信限额的管制;对财务状况的监督。 第四,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行为受到管制。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证券金融公司的健康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证券金融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乃至行为规范作出规定。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证券金融事业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业务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行为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以职务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有价证券买卖;非应依法令所为之查询,泄漏职务上所获悉之秘密;有虚伪、诈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误信之行为;其他违反法令情事。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法律调整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处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主要是以自有资金或证券向客户提供此项服务。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倾向于采取专业化的转融通机制,有关部门正在筹建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将其取得担保权的客户资产用于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后,再根据信用额度融给投资者。我国已通过行政立法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而言,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是符合基本国情的:一是为融资融券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二是有效监控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明确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该条款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制度,但是,由于这部条例是一部行政立法,具有相应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调整问题,应当重点考虑如下方面: 第一,在证券法或特别法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证券金融公司具有较强的国家主导性,带有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来看,都是由权力机关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证券法》中增列专门节,或者通过特别法的形式,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在立法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一些共同性的问题作出规定。 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后,由国务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证券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信用交易和证券金融公司运作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使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和监管更加完善。 第二,协调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证券金融跨越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个领域,在我国尚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还应当明确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应对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证券进行宏观调控;中国银监会承担对着对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监管职责,应制定其相应的风险指标,规制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 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监管重要部门,要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本身,则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定等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第三,应考虑证券金融公司的过渡性。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来看,证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跃市场、融通资金和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这种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资融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来越难以胜任日渐增多的市场职能,在运行中出现了业务大、责任重、风险集中的状况。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 (二)规制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制 第一,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办理转融通。在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有着不同的做法。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转融通;台湾实行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并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只有约1/3的证券公司有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其他的证券公司只能为客户办理资券转融通。相比较而言,日本模式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国家对融资融券调控。因此,在我国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之初,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不得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而言,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有效控制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模。融资融券具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制,包括业务、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对证券金融公司资本充实提出要求。对证券金融公司资本状况要进行监测,同时设定相应的指标,确保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二是对授信限额的管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授信限额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如:台湾地区规定,证券金融事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及利害关系人之授信限额、授信总余额、授信条件及同类授信对象之规定,由主管机关定之;证券金融事业应订定前项各授信业务及每种有价证券授信风险之分散标准,并建立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及利害关系人之征信档案,备供查核。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这些成熟的经验,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个证券公司或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额度。三是规定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因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也会直接影响到证券金融公司的风险管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四是加强对保证金的调控。从国际经验来看,保证金可以作为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应该成为相应的立法重点。五是加强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人事管理。对于证券金融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国家应当予以必要的控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命和罢免,对重要管理人员加以法律方面的特别约束。 (三)加强对转融通的民事法律调整 从本质上说,转融通也是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民事交易行为。因此,应当通过完善的交易规则来维护转融通各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在交易的过程中,如何确保证券金融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维护交易安全,是证券金融公司运行中的重要环节。维护交易安全的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一是规范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通过建立示范性的转融通协议文本,对转融通的合同关系进行规定,明确双方在转融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规范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财产关系。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融资融券的调整尚不严密,在制度设计时,要重点考虑相应的担保机制,防止证券金融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应规定融资融券担保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应另外建立融资融券的交易账户,将所有证券置于该账户中,并规定证券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挪用,从而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的性质,确保证券金融公司债权的实现。 企业法律论文:试析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论文摘要 法律风险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分支概念,其对于中小企业的必要性正在逐步被中小企业经营者所认同。本文通过观察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沿革,探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分析中小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期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提供一些思路和策略。 论文关键词 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 必要性 谈及法律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风险管理的由来。风险管理源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于受到1927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大批银行和企业破产,美国企业开始对风险管理采取科学立法,并最终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20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和风险费用的增加。风险管理研究开始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和宣传,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一、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沿革 1992年9月,美国COSO(即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了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又名“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要求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2004年,美国COSO了COSO-ERM标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随着美国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立法规制,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开始通过立法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作出规范和指导,法律风险管理也随之进入立法视野之中。“然而,我们不应将法律风险管理视为一种独立的风险事件类型。法律风险的确有着诸多特殊性,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是统一的”。因此,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分支学科,既然具有集法律与风险管理于一身的交叉特性,也必然要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风险管理的理念有助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主动的预防,回避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各种损失或不利后果,并避免风险后果所带来的震荡,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及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利用效能的最大化,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 近几年来,法律风险管理才正式传入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商讨如何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 2007年1月,全国工商联亦《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民营企业应注意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严格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尝试在民营企业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 2009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当前企业转“危”为“机”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和评估,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快完善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为企业在危机中加快结构调整、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这一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热潮风起云涌,在各种企业经营管理中日渐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法律风险管理,也被称作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范,学术上对其定义不一。根据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对企业法律风险所下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本文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界定为,法律风险管理即为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防控风险,减少损失,实现企业规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虽然没有统一的概念,但一般来说,都认为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或者防控工具界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第二,法律风险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分支概念,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和常用流程;第三,法律风险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具有严肃性和法定性。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一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质。首先,需要明晰中小企业的概念,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所下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目前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占50%. 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和重要作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0年民建中央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当前平均寿命仅3.7年,其中8成以上是家族企业。而当时欧洲和日本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是8.2年,德国500家优秀中小企业,有1/4都存活了100年以上。另据官方权威信息,2012年一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2.6,比上年四季度下降0.9点,处于稳中回落的状态,发展指数处于不景气区间。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管理不完善,生存寿命短,法律风险频发、后果严重,发展瓶颈难以突破。较之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更需要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如何切实有效地对中小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也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将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定义如下,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贯穿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为企业进行风险战略管理,结合中小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帮助中小企业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建立法律风险管理防控预案,实现中小企业规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除具备一般法律风险管理的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与大型企业的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相比,中小企业根据发展阶段和行业领域不同,有着不同的实际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如生产型的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风险点密集、频发,贸易型的中小企业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风险点密集、频发,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在重点领域进行更加突出的法律风险管理,更容易被中小企业所认同和欢迎。 第二,以定性法律风险分析评估为主的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一般分为法律风险信息检索、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几个环节,这其中承上启下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环节中,需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鉴于中小企业处于数据不充分、评价模型不成熟的起步阶段,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主要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风险偏好的增强,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定量分析的方法,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 第三,遵循实效、简化的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一般不具备分工明晰的法务管理部门,相关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框架不太健全,这也决定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更注重实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流程要更加注重简化、删繁就简,这样才出适应中小企业的规模特点,不至于水土不服。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国家利税减少,经济总量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势必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通过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生存和发展,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风险意识,缓解目前中小企业风险繁杂混乱的状况目前,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内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变,加之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抗风险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竞争市场较为混乱等因素,中小企业的增长速度、生产收入,财务指标增速出现回落,在部分区域甚至出现了不少中小企业的倒闭、关停的情况。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较之大企业问题更多、更普遍、管理更落后,隐患更大,加之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更混乱、更脆弱,一旦从隐患发展成为现实损害将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竞争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危及交易链条与信用环境。因此,目前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迫切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推行法律风险管理,防微杜渐,使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三)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合法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这四个条件都离不开法律风险管理对企业管理现状的系统梳理和法律规范,当前企业经营发展环境需要风险关口的前移,实现以事先控制为主,“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系统化、动态化地管理风险。这就要求企业要实现法律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传统的救济型、参与型、封闭型、事务型向预防型、把关型、开放型、管理型转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与绩效水平。因此,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中小企业合法参与市场竞争,培育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良性守法的市场竞争者。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实体,其守法程度直接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有序程度。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有意无意地逃避市场监管,忽视产品和服务质量,恶性诋毁竞争对手,这种违法无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一方面会导致中小企业自身遭受非常大的法律风险,虽然可能凭一时侥幸获得高额利润,但一旦遭到查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另一方面,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及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既有利于微观上的各个中小企业,也有利于宏观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汇集了法律与风险管理的综合应用,本文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参考,有所裨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与去行政化 摘要:从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但时至今日,不仅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而且至今都没有能够真正确立仲裁机构的身份定位。因此,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仲裁机构性质改革则是最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的相关基本原理、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内涵、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阐释出在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 关键字:仲裁机构;民间性;去行政化 一、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双方选择的专业人士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断,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作为一种司法诉讼外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途径或者机制,原本产生于民间,用之于民间,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国内仲裁制度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但是国内仲裁却是模仿前苏联行政仲裁的模式建立的,这种行政仲裁体制,是学习仿照苏联行政仲裁模式的结果,其弊端已十分明显:其一,仲裁机构不仅数量过多,队伍庞大,有不断扩张之趋势,而且基本都靠财政支撑,不符合精简效益原则,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其二,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许多仲裁机构都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设置在机关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且数量过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多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专职仲裁员”担任。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交织在一起,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在仲裁活动中也往往避免不了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这样的仲裁,排除不了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缺乏独立和公正。其三,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三方面的弊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弊端,在1995年,全国人大下了极大决心在制定我国仲裁法时否定了行政仲裁体制。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促使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为限制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官员的数量,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即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国务院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所在地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仲裁机构“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些都是从立法上确定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或者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机构。遗憾的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出现了背离仲裁法立法宗旨的种种现象,仲裁的民间性没有得到实际确立,而仲裁的行政化却日益发展。 二、我国仲裁机构目前的“行政化”现状 首先,在我国现阶段,当地行政官员兼任了绝大部分的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领导,这种体制从根本上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带来障碍。其次,在为数不少的仲裁机构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 11 到 17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也即,党政官员不能大于三分之一。但目前很多的仲裁委员会中“党政机关领导”占 50%以上。再次,在国务院的相关档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但是,相当多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这种“吃皇粮”的模式,使得仲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控制更显得名正言顺,这在极大程度上泯灭了仲裁的固有性质。最后,在仲裁收费的性质界定上含糊不清。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谈判中,曾明确“承诺”:仲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将“仲裁收费”定性为“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国有资产”直接纳入“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这不仅与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规定相矛盾,而且对中国政府人世谈判所作的“承诺”构成了反悔,在实践中也更使人们对仲裁的性质产生怀疑。 三、仲裁机构民间性的现实可行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条件不成熟,为了保证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作为过渡,应先将仲裁机构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手段为目的服务,改革路径的选择不能脱离发展方向。路径错误,方向必然错误。至于事业发展,也有朝什么方向发展及如何发展问题。如果认为发展就是案件的增长,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推动案件增长,以牺牲仲裁机构独立性为代价来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实际是偏离了仲裁法立法精神,与仲裁法立法目的南辕北辙。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强化仲裁机构行政性的做法,达到仲裁机构民间化的目的。 现今,有些人认为,政府比民间组织更有权威,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当事人难以认同仲裁;目前一些仲裁机构存在的仲裁不公正、服务差、长期发展缓慢等问题,就是不适当地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质造成的。这一论点不仅没有实证支持,相反,事实表明,这些问题恰恰因为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彻底造成的。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和垄断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仲裁机构想要获得权威和公信力,只能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公正、高效的仲裁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仲裁的客观要求。机构不独立,这一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而仲裁不公,服务差,机构就会被当事人抛弃,被社会淘汰。仲裁机构民间性是其独立的前提,是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仲裁法的实施,律师、当事人在判断、选择仲裁机构上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 实践中,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越高,独立性越强,业务发展越好,越能实现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 四、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建议 落实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就是要贯彻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性质,就是要以民间化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来开展仲裁工作,以仲裁民间化程度作为衡量仲裁发展的尺度。 首先,仲裁机构的组建及运作,要认真落实仲裁法的各项规定,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仲裁行政化的做法。其次,要按着仲裁民间化原则,清理、修改不符合仲裁法的规章制度,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阶段性、权宜性措施,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也要进行修改。不能以维护稳定、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或拒绝清理和修改。其三,按照仲裁民间化原则,制定落实仲裁法的配套措施,大胆吸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缩短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差距,跟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潮流,不能以国情特殊为由,盲目排斥,自我封闭。 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都有充分理由在仲裁法修改中坚持仲裁及仲裁机构民间化的方向。在此就如何促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和去行政化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社会中,尤其是行政领导阶层,积极开展有关法律和仲裁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在思想上为仲裁民间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也许很慢,但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有很多人正是由于不了解仲裁的真实含义,更不能认识到其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独特的特色优势,所有在实践中往往忽视它。仲裁事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应该让这个还不太为大众所了解的体制推广开来,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立法层面,应当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上文所述,1995 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受当时的各种条件所限所产生的一个折中说法。近几年,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应该将国内仲裁委员会界定为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其本质是私法人。此外,应当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不得在办事机构中兼任任何职务,明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专家、学者人数,切实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仲裁委员会中的比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出面组织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参与仲裁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共同的仲裁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仲裁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以使这个草案真正反映社会各方利益,提高仲裁法修改质量。或者可同时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仲裁机构提出不同的修改文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简介: 尹雯(1988-),江苏泰州人,女,汉族,上海大学法学院2010 级法学院法律硕士。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中暴露的相关问题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现行医疗机构最高层次法规,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罚则缺失,处罚金额偏低,法规条款陈旧等因素,造成卫生监督机构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偏弱,监督范围和权限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医疗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综述 摘 要: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仲裁机构应该是民间性组织,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仲裁机构所呈现的形态仍然是行政化的。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对仲裁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渐渐不能适应中国现今的仲裁事业发展。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上一条去行政化即民间化的道路。 关键词: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 民间化 一、仲裁机构概述 仲裁机构是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1]这种说法,把临时仲裁机组建的临时仲裁组织也认为是仲裁机构。有学者认为:" 仲裁的原始形式是临时仲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从而发展成为机构仲裁形式,这些组织机构就是仲裁机构。"[2] 本文所探讨的"仲裁机构"被限定于,以1995年全国大规模重组仲裁机构为时代标志,以《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为立法基础,由市级政府牵头组建的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对照前文可知,仲裁委员会属于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关是市级政府,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仲裁协会。 二、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现象[3] 在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上,《仲裁法》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未曾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 (一)仲裁机构管理模式行政化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仲裁机构适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加以管理,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由政府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补贴,甚至于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仲裁机构异化为"二政府"、"小金库"、"权力寻租的新渠道",替政府行政,替部门敛财,仲裁机构自身特点反而被弱化。 相当多的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制部门的官员兼任或由负责组建的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行政机关甚至于控制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和对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指定权、大案承办人的指定权,而仲裁机构则毫无自主权,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专业机构中,行政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往往会使专业人员的水平难以发挥。 (二)仲裁机构运作依赖政府财政 仲裁机构的财政权基本上由行政权掌控,很多仲裁机构对其财务收支均没有独立的权力。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仲裁员报酬和仲裁机构管理费,仲裁收费的标准由仲裁机构上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与行政机关相同,仲裁机构每逢换届要进行换届审计,负责人离任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国内许多仲裁机构从开办到日常运作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案源不能保证,完全靠财政,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设立之初就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仲裁机构靠政府"养着",自然就无心发展自身业务,没有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服务意识。 (三)仲裁制度推行依靠行政手段 仲裁机构创立之初,在我国仲裁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仲裁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办案质量亟待加强的背景下,在整个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非常落后而仲裁的管辖又依赖于当事人选择的情形下,仲裁机构的案源短缺成为制约仲裁工作开展的一大问题,如何开拓案源、摆脱无案可办、经济紧张的困境,就成了仲裁机构负责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对增加案源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且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政府官员,面对案源的压力他们的内心普遍有着在短期内追求显著政绩的冲动,于是,为拓展业务量,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自然会成为首选。他们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落实仲裁条款,用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借助行政职能搭车在合同文本中预制仲裁条款。此种做法往往剥夺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不能充分体现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真实意愿。 (四)仲裁机构负责人惯用行政思维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行政人员兼任,而且在思想上,惯用行政思维,其原因如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认为民间机构腰杆不硬办事不力;二是认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时给予了巨大支持,提民间化怕被扣上意识形态自由化的帽子;三是担心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剥离后,仲裁机构切断了经费来源无法生存。由此,仲裁机构无法从领导层面上摆脱行政束缚。 (五)仲裁办事机构受控行政机关 仲裁秘书处权力膨胀,借监督操控仲裁庭,对仲裁庭进行行政化管理,用上下级隶属的方式管理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独立地位。仲裁秘书处受行政机关牢牢控制架空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仲裁委员会本是决策监督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却是:仲裁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权力划分不清,秘书处凌驾于委员会之上,委员会不能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监督,出现委员会虚无化现象,形成仲裁机构畸形的运行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操控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依据 在这里,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即仲裁机构实现民间性的过程。民间化是与行政化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去行政化"。 (一)仲裁权的来源决定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仲裁本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是由于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才被国家立法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的争议解决制度,从仲裁权的授予到仲裁员的选择,从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到仲裁适用的法律都可以由当事人合意决定。仲裁机构管辖权来源于并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的出现,不但赋予了仲裁现象新的生命,更使得仲裁这一社会机制定型化、机构化、成熟化和制度化,使它成为现代社会诉讼外最重要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4] (二)《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 《仲裁法》立法目的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建立民间仲裁体制,从立法机关编辑书中可见立法的初衷 "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独立性、公正地解决纠纷,应当体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介性,避免外界干预……"[5] 《仲裁法》颁布时,我国民间商会尚未强大到能独立组建仲裁机构,因此由政府组建仲裁机构,改变原来各行政部门多头仲裁的局面是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仲裁发展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地方,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参与组建的政府部门的越位,不正当的干预,导致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程度很严重。而在仲裁制度有所发展的现今,是时候让仲裁机构重归民间化的初衷。 (三)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仲裁机构作为市民社会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民间性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把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来认识,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重要特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社会固体、特殊社团法人以及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把仲裁机构定为事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仲裁机构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向服务的对象收取仲裁费用维持自身发展。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片面的追求盈利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在公正性和案件审理质量的减损,并且,仲裁机构注重利润也会和仲裁员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必须保证仲裁机构把精力放在提高案件管理质量和公正审理上而不是追求利润上。 其次,仲裁机构奉行非营利法人的"禁止分配规则"。非营利法人奉行"禁止分配原则",这是与营利组织(比如公司)的本质区别,即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并收取费用,只要该商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本组织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只是对于所获得的利益,非营利法人的所有成员、内部人员都不得予以分配。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公益的社团法人,应同样适用"禁止分配原则"。 最后,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某些特定个人牟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防止不当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私人将仲裁机构的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是仲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重点。这一点,与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是契合的。 (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加快仲裁机构民间化进程 1.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发生的民事纠纷,政府不适宜进行行政干涉,应该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因为民事权益纠纷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搞市场经济必须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市场主体有了纠纷,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这是对私权的处分,只要仲裁程序严格政府就可放手不管。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仲裁必须脱离行政,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仲裁。行政仲裁过渡到民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借助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求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从结构层面、从观念层面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调整,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各级法院面临"诉讼爆炸"的局面,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即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大视野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法院相似靠国家财政支持的的公权力机关去分流法院的案件,民间化解决纠纷组织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能达到我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追求。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导向把应由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沉重和司法案件过多的压力。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上,肖峋老师曾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做了如下三方面的概括,由此可知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和发展趋势。[6] (一)裁决权的私权性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权来自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私权的处分,体现在现实中即仲裁协议。这就要求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唯一的裁判权来源,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仲裁行为,法院也只能在仲裁程序出问题的时候才能介入。 (二)组织上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其在组织上是具有独立性的。这里也涉及到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协会是属于行业自律型组织,仲裁协会不能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也不承担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更不能干预仲裁厅裁决案件,所以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在组织上也是独立的。 (三)财政上的自主性 在这里,我国涉及仲裁机构的财政问题共有三部法律条文:第一个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仲裁属于中介服务,即财政上是自收自支。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95年44号文,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第三个就是财政部的规定,收支两条线。财政部的规定与前两者不符,而效力显然低于前两者,因此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是自收自支。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该独立自主,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在仲裁的本质属性层面还是当今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只有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贯彻仲裁的民间性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彰显仲裁机制的生命力,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在社会解纷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奖惩制度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摘 要: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奖惩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奖惩形式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正确落实奖惩制度应坚持原则;制定标准化和措施。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与惩罚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奖励与惩罚,有助于激发医护人员的荣誉感或羞耻心,有助于医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也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不当奖惩,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使得本该是光荣和骄傲的奖赏成为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满。这样的奖惩制度实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论述了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奖惩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奖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几家医疗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奖惩机制,仅仅有几家单位在一些管理制度标有“是部门绩效和个人工作表现予以奖励”的宽泛性阐述,这样的奖惩机制显然不能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事业的行政科学管理。比如在奖金的分配方案上,还有一些单位采用以考勤为主要标准的平均分配方案,导致出现医护人员出工而不出力和尸位素餐的现象;还有些单位的奖惩机制杜绝了各个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现象;此外,诸如考核办法不合理不科学等也将致使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医务人员获得不同等的奖励。 (二)奖惩标准不明确 奖惩不明主要表现在该奖的不奖或少奖,不该奖的得奖,该罚的不罚。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现有文件对奖惩的规定大都为:“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或科室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此,我们不禁疑惑:“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视为优秀,什么程度又应该视为不称职呢?”奖罚不明会造成一个单位人心涣散,会影响单位执行力,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奖惩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严肃 严格的奖惩制度是在复杂环境和危急时刻帮助人们端正前进方向、确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如果医疗机构对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表现突出、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及时予以鼓励和支持,就会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对玩忽职守、明知故犯或者造成误诊、误治、误护的科室或个人不及时进行惩处,就会影响医疗工作的继续开展、损害单位的荣誉,使群众对医疗机构丧失信任。 (四)领导干部变相获奖,频频获奖 据统计,无论在哪项奖励中,各个阶层的领导所获得奖励占整个项目奖励的85%以上。这就说明,基本上所有的奖励都给了领导。很多单位在评奖时,首先把领导作为优选人选。这里,笔者并不是认为领导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很多单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而已。 二、奖惩不当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干部考虑片面,主观思想干扰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有些领导认为奖励是衡量工作成绩的指标而惩罚是衡量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严格程度的标准,认为获奖多则工作优秀,罚得越多则管理越严格到位。在医疗机构奖惩机制运行中,有些决策领导不从德、能、绩、勤等方面综合考虑,而是根据他们的主观臆想来评定,甚至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个人说了算,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经职工集体讨论研究便决定奖惩职工科室。 (二)管理过程虎头蛇尾,政治工作敷衍了事 这种情况往往体现于医疗机构的某些领导管理人员借故称忙,在会议上郑重其事地把任务布置得有条有理,会议结束便放任自流,疏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遇到困难后便偃旗息鼓,不认真组织医护人员研究对策,一拖再拖,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最后奖罚了事。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众多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只是流于“开会”的形式大为普遍。这样浮光掠影的“开会”,看起来真的把工作落实下去了,实际上却是“光说不做”并没有深入展开。比如,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个人年度考核大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本着过过形式的思想,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调查卷上给职工评优,仅仅凭关系疏远和个人主观臆想来选评,甚至出现多份所有职工都是优秀满分的调查卷。 三、奖惩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主动积极性 如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医疗机构的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却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新问题。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想要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首先应了解职工积极性的来源,奖励制度便是刺激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为了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就发奖金。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奖惩不当,干活的不干活的都能拿奖金,就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不良情绪,进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便于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 在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中,奖惩机制发挥着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和制约的作用。针对医疗工作者实施奖惩,通过奖励诱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按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的计划要求行事,通过惩罚以迫使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奖惩不当,让医护人员心中不服,致使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恶化,同时又会降低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医疗机构单位的执行力也失去了稳定性。 (三)难以树立“典范、先进”的示范作用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推动医疗工作的向前发展。如果医疗机构在实施奖励工作时搞暗箱操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在评选和奖励劳模或“先进”时宁滥勿缺,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劳模或先进集体的敬仰,取而代之的是不屑和质疑。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处罚应受罚人员时,讲情面,怕报复,避重就轻,就会降低奖惩制度的示范作用。 (四)难以弘扬正气,遏制不正之风 清正廉洁,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高尚的节操。发扬清正廉洁的精神是当前深化医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机构弘扬清风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奖惩不当,会滋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私自外出行医”、“以医谋私”等等不正之风。只有健全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才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取得成就。 四、如何正确落实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原则 1.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医疗机构也如此。如果医疗机构制定的奖惩措施只对部分职工起作用,那么这样的奖惩制度必然不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增加医务人员的敌对情绪,从而产生很多负效应。 2.公开的原则 这里的“公开”主要是这奖惩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必须公开,以便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3.及时性的原则 笔者个人认为:奖惩必须要及时,否则会让奖惩的功效大打折扣。医疗机构应按制度对理应奖惩的医护人员不仅仅要当场宣布给予他们的奖励或处罚,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一个月或月末)予以兑现。时差的奖惩会让人产生举棋不定和模棱两可的联想,阻碍单位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4.科学合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发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医务人员的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使医疗机构充满活力,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制度保障。 (二)制定标准和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奖惩标准,以及“以人为本”的奖惩标准。医疗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奖惩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绩效考核,按绩给奖,奖惩分明。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责任制度的建设,将奖惩制度与责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二者齐头并进。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正确对待奖励和惩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机构与行政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与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与主体职能之间关系的阐述,解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的角色定位,进而引出了我国行政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上既是承担者又是监督者,如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改革 1 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供给 1.1 公共服务 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常常居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无形和有形的角度;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角度;从行政职能的角度等等,众说纷纭。不过,公共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解。 时至今日,学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概念的阐述。1954年他在他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到:“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在文章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经济主体间的消费行为相互不影响对方,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会因消费文体的增加,而增加了消费成本。据此,繁衍出众多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定义,更加精准,并具有时代意义。本文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更倾向于广义上公共服务的概念,即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产品,同时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行政机构行使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职能。 1.2 公共服务供给 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但行政机构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某些公共服务,也就是被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但有些公共服务,由其本身的市场特质决定,由市场参与管理。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取代了仅由行政机构单一主体提供的方式。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②,正符合这一情况,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产品供给的单一集权格局,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这就构建了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改善了由行政机构这一单一供给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导致的不足。 2 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 根据公共服务供给三种主体的不同,相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权威型供给模式以行政机构作为供给主体,以其权力运作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处于供给的权力中心,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 第二种市场型供给模式以私营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商业交易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资源配置采用市场化标准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私人企业,其目的以营利为准,提供收费的公共服务;相对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不同的服务供应者间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拥有选择权与决定权。 第三种是志愿型供给模式以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志愿慈善捐赠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的生产者和安排者都是些非营利性组织。行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的是维持秩序的角色。 3 行政职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体现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生活的水平上,尤为突出的是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性公共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追求发展性公共需求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下一个目标。人们对几种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比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的行政机构,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发挥着最大能量以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更有责任督导公共部门改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分配中的公平、公证,这是行政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利用“有形的手”调控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满足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公共服务,这就使行政职能的体现,不紧是在提供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在调控这一环节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的保证。在享有公共服务的所有社会公众当中,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行政机构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先,逐步完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改善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各国都在改革中不约而同的引进外部力量,但无论如何,行政机构都被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中的优秀力量。 4 我国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的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数次行政体制改革,每次改革无一不把如何完善行政职能作为重要目标,并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一切为了人民作为重要执行标准。20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 , 并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公共服务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但是,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毫无阻碍,一帆风顺,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条件都不完全成熟的当下,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的决策职责,为做好下一步管理职责作好准备。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秀力量,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的脉搏,把自己从相对处于劣势的领域中脱离出来,并在公共服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其次,深化行政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发部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力量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发展壮大。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改革过程中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平、公证的原则性保障,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发挥作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再次,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责,最大化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腐败,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行政机构不仅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还要负责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合监管,形成一股牢固的监督力量,鼓励多方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自发监督的积极作用。 最后,培养服务型行政的先进理念。在我国,行政机构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机构,去除行政人员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有害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建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享有社会主义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设置与职能重构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重构。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将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相分离,以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弱化乃至取消行政裁决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部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性障碍。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过去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等形式。其中,行政查处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最为优秀的内容。而对于行政处理特别是行政裁决,学界一直存在“存与废”的探讨。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传统理论认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由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启动行政执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认为应逐渐弱化行政执法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私权)方面的作用,直至完全取消。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应整体被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再具有终局性,所有行政保护均须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将司法机构设置为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更符合法治原则。但是知识产权毕竟也具有公益内容的一面,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基础和内在条件。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对司法救济而言具有程序简易、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从我国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机制角度看,民众对行政机制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认可度还较高,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未来仍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言下之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将继续存在一定时期。 因此,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以提供专业的行政执法水平作为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在不减损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取消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适时调整行政查处力度,最终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向司法保护的单轨制过渡。 机构与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与经济发展 摘 要:在改革开发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道路运输行业在这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支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各个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各项制度也亟需进行改革,各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机制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及人员机构的设置和配给上都存在漏洞。为了能够尽快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有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做出统一的部署和安全,从而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效能建设 经济发展 引言 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这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道路运输管理韩各样的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促进我国的大陆运输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为出发点,逐步分析当前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产生积极影响。 1、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含义 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是能够衡量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的尺度,总的来说,行政效能建设是一种高效能、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行政效能为基本的目标进行的,为了能够实高质量的管理目的,将行政管理的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够依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而社会各界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客体,主体行为是一种通过管理为手段,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管理建设就要能够以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基本准则,不断强化相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约束,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客体。为了能够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能够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群众”意识,能够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 2、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2.1、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有很多是事业单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为行政机关,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种费用开支都是来自与运管费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说,运管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大部分经济来源。为了能够维持相关管理部门正常的运行,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现了收取部分费用,有的甚至是出现“钓鱼执法”在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有的运输管理机构可能由于经费的因素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有待加强 在我国,各个地区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采用“条块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对于“条块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垂直管理”的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同,从而也使得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方面难以出台和贯彻执行。 2.3、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对于201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规定,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当中,各个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使得各个区域行政法规的不统一,例如,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超载和重叠执法的现象,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样的也给相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对于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待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各地的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大小不一,对于各个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2.5、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在我国很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财政行政预算之内,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从属关系不一样,让一部分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基层运输管理部门的人员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单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等等一些问题都始终困扰着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探讨 3.1、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将事业单位改变为政府行政部门,这是当前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从而能够使得更加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地实施行政执法,从而确保道路运输性行业管理的严谨以及规范性的进行。 3.2、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顺道路运输机构的管理体制,就必须要能够加强“条块管理”和“垂直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格局,将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财政投入到上级的管理过程中去,能够将人员配置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商议,并沟通地方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机构,从而能够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3、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能够建立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并采用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可以由国家统一进行考核、录用和分配。在对于录用的人员要能够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得录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平,并能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管理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建立统一、合理的激励奖赏制度,定期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监督,此外,还要能够注重对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能够保持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这就不仅仅要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还要能够不断调整相关的道路运输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的职权所在,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上的重叠执法问题,在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要能够专门设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员工作,从而能够形成好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断加强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从而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结语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和改革,就必须要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还要能够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行政机构办公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网络,如何保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信息的采集、存储到传输、访问整个过程,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本文着重对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应对 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机构中重要的资源之一,很多行政机构都大量引入了信息化办公手段,运行于系统、网络和电脑的数据安全成为了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很多行政机构都认识到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纷纷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但是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并没有随之消失,相反却在不断地增长。现在,机构在越来越多的威胁面前显得更为脆弱。网络攻击日益频繁、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从病毒到垃圾邮件,这些方式都被用来窃取机构信息,如不提前防范,一旦被袭,网络阻塞、系统瘫痪、信息传输中断、数据丢失等等,无疑将给行政机构业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势在必行,它不仅是行政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1.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 1.1 黑客的入侵和攻击 行政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威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信息安全威胁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技术的网络资源随处可见,很多年轻人处于好奇或者出于牟利目的,从网上购得黑客技术,对行政机构网站进行攻击。 1.2 行政机构不重视信息安全的风险问题 目前,很多行政机构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来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但是信息风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更重要是人的意识层面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在行政机构中,很多部门和个人依然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不重视,有的认为信息风险安全是网络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或者员工没有关系,而且也帮不上忙;有的人认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有夸张的嫌疑,真正遭受过网络攻击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肯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的行政机构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没有出台具体的故障制度,造成员工无章可循,不知道怎么应对网络信息风险,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化解和处理。有的行政机构尽管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操作性,长年累月不进行更新和修改,滞后于信息化时展的要求。 1.3 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权限的规定不严谨 很多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行政机构员工以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口令卡、数据加密等要求很难得到落实。部分员工长期使用初始口令、加密强度较弱的口令,有的员工登陆系统时使用别人的账号,使用完毕后也没有及时关闭账号,也不关电脑,外来人员很容易登陆电脑窃取行政机构机密文件,机构内部也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员工可以任意下载行政机构资料,可以随意将行政机构资料设置成共享状态,在拷贝行政机构文件或者数据时,也没有经过杀毒过程,直接下载或者用邮件发送。甚至很多行政机构员工在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下载文件比较普遍,员工随意打开一些不安全的网站,随意接受一些来源可疑的邮件,成病毒传播、木马下载、账号及密码被盗,自己还浑然不知。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威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加上现代行政机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员工跳槽很普遍,很多员工离职后也没有上交机构账号和口令卡,依然可以登录原机构系统,给行政机构网络风险带来隐患。行政机构废弃不用的一些安全设备也没有及时进行加密和保护处理,里面的数据没有及时进行删除,安全设备随意放置,外人很容易从这些设备中还原和复制原有的信息资源。 1.4 行政机构缺乏对信息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监控与维护 很多行政机构为了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都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些信息安全设备,然后这些从安装上就很少有人问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设置都不合理,都是根据系统提示采用默认设置,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相差迥异,采用默认状态无法照顾行政机构的真实情况,不能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很多行政机构缺乏对安全设备以及运行日志的监控,不能有效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细致分析,从而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信息风险管理。总之,在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被动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缺乏主动防御的意识,而且对于大多数中小行政机构而言,行政机构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行政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利润,行政机构在信息安全风险上的投人比较少,很多设备都老化了,线路都磨损严重,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为行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 2.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对 2.1 机构人员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维护行政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行政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关注的课题,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基本得到网络安全信息技术有所了解,对计算机风险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每位员工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员要把口令卡和账号管理好,不能泄露或者遗失,使用者的网络操作行为和权限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行政机构员工越权浏览机构信息,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构机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加密,对文件是否可以公开访问进行限制,减少不合法的访问。还要及时清理文件,一些废弃的或者没有价值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删除,要彻底删除不能仅仅放到回收站,保证其他人无法通过复制或者还原电脑设备中的信息。对于行政机构电脑设备要注意防磁、防雷击等保护措施,行政机构职工要对电脑设备的基本保养和维护措施有了解,不要在过于潮湿、气温过高的地方使用电脑,要懂得如何对电脑系统继续软件更新和漏洞的修补,从而保证计算机处在最优的防护状态,减少病毒入侵。 2.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日常安全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设备的购置等等,每年行政机构从行政机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加强信息安全的投入,投入的资金与行政机构规模、行政机构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息息相关。针对很多机构信息化设备老化,线路损耗严重的现实情况,行政机构要加强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购买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等,在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时,行政机构一定要重视产品的管理功能是否强大、解决方案是否全面,以及行政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例如行政机构可以购入UPS电源,突然停电时可以利用该电源用来应急,以保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技术的及时更新。 2.3 加强行政机构网络的防火墙设计 由员工网络操作不当造成的黑客入侵、商业机密泄露也威胁着行政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行政机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多个制造商的不同产品,需要多个工具和基础结构来进行管理、报告和分析。不同品牌、不同功能的信息安全设备被杂乱无章地堆叠在行政机构网络中,不但兼容性差,还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网络拥堵。正确地部署和配置这些复杂的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而且需要大量时间。另外,大量安全产品互操作性不足,无法与已有的安全和IT基础结构很好的集成。这样组成的解决方案难以管理,增加了拥有者总成本,并可能在网络上留下安全漏洞。行政机构可以引入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例如瑞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用了统一系统平台独立功能模块的设计理念,集病毒查杀双引擎、专业防火墙和信息安全审计等于一身,具有网络安全管理、客户端行为审计、即时通讯管理和审计、客户端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等功能;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新品还采用了模块化的新形式,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功能组合;通过瑞星在线商店,行政机构也可以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的变化添加所需模块,减轻首次购买的支付成本及后续的升级成本。 总之,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复杂。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认识,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和保护一国国内人权具有重要作用,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价值的重要视角。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该文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入手,进而阐述其职能,从而分析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起着调查、建议、监督等补充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有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家人权机构;行政机关;职能;独立性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已经有116个国家和地区依据《巴黎原则》设立了119个国家人权机构,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而亚太地区到90年代后期才有所发展,目前为止,已经有19个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但对于何为“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1995年了《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根据《联合国手册》,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来看,国家人权机构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法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 自国家人权机构产生以来,其与传统三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关系就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理清二者之间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意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提出:“每个国家有权选择最适于自己国家一级特殊需要的框架,鼓励设立和加强国家机构。”可见,相关的国际文件和宣言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采取开放的态度,因此,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仅要有理论架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归纳和总结。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的通过,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最低标准,国家人权机构的概念在联合国范围内逐渐被具体化,其第2条明确指出,“应赋予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授权,对这种授权在宪法和立法案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组成和权限范围。”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巴黎原则》通过之后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并不是非政府性组织,而是一个法定的国家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由其性质决定了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从三权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均属于行政机构,而非立法或司法机构。因此,国家人权机构最好是由宪法授权产生,这样才可以与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处于平行。在亚太地区现存的19个国家人权机构中,斐济、菲律宾、泰国和尼泊尔四个国家人权委员会采用了此种设立方式。 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主导设立,例如东帝汶,阿尔及利亚的人权机构均是由该国行政机关组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为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例如乍得国家人权委员会隶属于总理府。 再者,一些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也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提名或委派的。例如斐济群岛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斐济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首相提名,总统任命。除此之外,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成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尼泊尔人权委员会由主席和4名其他成员组成,均有总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建议指定。 除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构成也体现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巴黎原则》中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人权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具有多元性,法官、律师、大学老师、人权学者等都可以成为人权机构的成员,这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官员。例如阿尔及利亚人权委员会成员就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也有民间组织代表,既有保护人权的专业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代表,这样的构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使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和尊重。 虽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理想的或者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国家人权机构应该设立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保持平行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通过对其职能权限等进行具体规定,恰当的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内人权保障的作用。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①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②向政府机构就人权事项提供建议;③监督政府遵守其人权义务。 (一)调查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主动发起调查,是了解本国人权真实状况的有效手段。国家人权机构开展调查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等多种手段。一些国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发起公众调查,进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场所,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如监狱、拘留所;走访检查,检阅任何与人权事项有关的文件;询问证人等。妨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调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国家人权机构有调查侵犯人权,受理个人或团体申诉的职能。虽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都有受理个人申诉的职权,但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于人权保护具有直接作用。根据《联合国手册》,一个有效的调查机制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能力、相关的组织能力、确定和适当的优先考虑问题以及履行其职责的政治意愿。对于后一点,如没有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一个调查机构是无法正当工作的。经验一再表明,尽管有法律权力,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机构是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申诉后,一般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申诉人的权利展开调查。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对象主要为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官员,部分国家人权机构也可对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官员展开调查。例如,在新西兰,该国的人权委员会可以对行政机关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人权侵犯的事宜进行调查。其二,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展开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公开性。部分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人在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过程、行为的结果以及未履行的行为。其三,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中享有广泛的权力:传讯;从任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搜集和获得必要信息及资料;要求惩罚任何侵犯人权的官员;要求专家给予必要专业协助等等。再者,对于行政机关阻碍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行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进行惩处。但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提供了服务,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巴黎原则》提倡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调查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侵犯人权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人权机构是否有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对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赋予了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职权,这包括“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促进并确保国家的立法和惯例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及其有效执行”,“鼓励批准上述文书或加入这些文书并确保其执行”,“受理和审判有关个别情况的申诉和请愿”,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人权与反歧视的宣传教育等。 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议职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就总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现有的行政安排发表意见。国家人权机构作为专职机构具有较高的人权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能够分析有关政策是否侵犯了人权,在发现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对个人或团体的人权造成有害影响时,可以正确的分析政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加之,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权利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国家人权机构的帮助,而非行政机关,这样国家人权机构在经过分析之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处理侵权纠纷,而且也为行政机关分担了工作量,有助于改善一国的国内人权状况。其二,在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提供建议和协助。各种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及各项国际条约的缔结为各国的人权发展指引了方向,根据本国国情,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人权标准结合起来,是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的建议职能可以将某一个国际文书对缔约国要求的义务的确切性质告知政府,并提出是否批准或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建议,还可以审议现有的国内法是否已经符合这些文书要求的各项人权标准。例如国家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为了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可以或者应该采取何种其他措施。这类措施可能涉及:改变财政或货币政策、调整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重点和做法、在政府各部内以及在部与部之间建立报告机制以及执行积极行动方案和开展公共教育活动。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能够较充分的了解本国所应当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有哪些,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权。其三,协助政府提交报告。一些国际人权文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需要缔约国向相关机构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等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关于该国如何努力履行国际义务以及落实文书所保障的某项权利的情况等。国家机构凭其具有的特别专业知识以及独特的地位帮助本国草拟准确、详尽、得当的报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能向负责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情况、资料或统计数字。一些机构可以审查报告草稿,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利用一些机构作为协调点来汇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提供的资料。 (三)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虽然《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有关建议职能的描述中并未使用“监督”的字样,但有效监督是提出合理建议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人权机构只有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行为进行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将“监督”从建议中提炼出来,有助于体现国家人权机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根据各国实践情况,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被赋予了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巴黎原则》中规定,国家人权机构“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根据这一表述,国家人权机构应当有权对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监督,即对任何参与上述事项的主体进行监督。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人权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主要形式包括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阅行政机关文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人权监督职能是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武器,从权限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监督国内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包括监督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本国己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人权政策的落实等,并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从方法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走访、公共调查等多种有效手段了解国内人权状况和各个国家机关保护、促进人权的情况,并通过后续措施敦促有关机关执行建议;从对象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对几乎任何国家机构进行监督。因此,国家人权机构行使其人权监督职能,必会对国内人权状况产生影响。该项职能行使得当,对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不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它的存在是对传统体制的补充,以弥补传统调查建议监督机制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特色在于从人权的专业视角审视国家人权状况,发现其他国家机关人权工作的缺陷,并以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为基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敦促其弥补缺陷、解决问题。这种补充作用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合作,经其他国家机关认可和执行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人权保障领域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来自政府、政党和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工作的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在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特点中,尤其强调独立于政府等国家机构。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解决人权问题,是机构进行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 《巴黎原则》特别注重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设有以“组成和独立性与多元化的保障”为题的专门章节,对国家人权机构保持其独立性做了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点:①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定;②国家人权机构应具备使其能顺利开展活动的基础结构,特别是充足的经费;③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任期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此外,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多元化也是确保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强调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要同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处于对抗状态。如何处理好国家人权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保持其独立性,需要由每个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运行环境来决定。 (一)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应享有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意味着,国家人权机构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从实践上看,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或发起设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因此,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对国家立法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较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较有力。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将受制于国家行政机关。 为了维护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豁免权,使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有独立的授权是国家人权机构取得独立性的关键。 (二)有独立的经费 国家人权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国家财政拨款。以便它们在一定的财政控制范围内认为合适时可以使用。这种预算至少应足以使它们拥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因而它们不必在这方面依靠国家。《巴黎原则》解释为国家人权机构配备充足的经费的目的时,特别强调此举“是使它不受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财政控制”。实践中,大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这些经费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作的所需费用以及行使职权所必须的所有工作费用。还有少数的国家人权机构经费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拨款,例如,德国人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德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外交事务部、司法部与经济合作部,这三个部门每年给予德国人权协会的拨款列入本部年度财政预算。还有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像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和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部。 若国家人权机构能独立作出经费预算并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它便具有独立和稳定的财政来源,这不但可以保障国家人权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工作免受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其经费不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需要国家其他部门批准其财政预算或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经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保障可能不充分,其工作可能受到批准其预算或向其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可见,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息息相关。 (三)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性 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是通过其成员执行,因此成员的独立性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巴黎原则》从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角度出发,规定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组成的多元代表性、一定的人权资历以及品行和政治素质等其他条件。再者,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例如,在丹麦,主席的任命发生在相关机构内部,丹麦采用的是在已经任命的委员中选出主席。丹麦人权委员会确保领导成员独立的一个通常的措施是他们的工资不应受制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的影响。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实践中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构成,与政府关系密切,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禁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例如菲律宾。但笔者认为不论政府官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构成中是否占有一定地位,关键是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免于被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或因素控制和影响,由此,国家人权机构才能具有独立性,避免因批评政府遭受威胁,从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人权。 四、结束语 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尽管各国因其法律、政治状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但通过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探讨可总结出如下结论: 其一,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并不会改变国家行政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的局面,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行政机关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补充,发挥联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其二,传统人权调查建议与监督机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赋予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建议与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其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本国人权保护的目的。 随着人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人权机构相继建立,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促进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不足和挑战,其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探讨也成为人权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未来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道路上,各国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国的政治体制、人权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等方面相结合,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运行模式,为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出新的道路。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论文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论文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预算革新与核算的协调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收支变化,还反映了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不仅应当包括资金收支安排,还应包括资产的构建、配置以及处置的相关计划或安排,即资产预算。资产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收支计划,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因此,资产预算的编制应与财政资金预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财政预算。但是,资产预算又不等同于财政资金预算,其侧重点在于它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决策方案,因此,主要体现的是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计划。 编制资产预算时,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内容,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编制部门应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单位资产预算的具体内容和计划。资产预算应包括资产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各项资产规模、类型、构建或处置方式、资金来源等。以资产购置方案为例,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项目提出的具体依据,资产购置数量、规模及型号,资产购置项目的支出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具体项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有其他配置或处置方式,如租用或部门调剂等,资产预算内容还应包括欲购置或租用资产的性能、价格及其运转、维护费用等因素分析,部门间资产调配的可能性分析等。 预算编制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和落实。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资产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必须严格遵照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单位要接受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挪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财政拨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预算执行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单位职能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有时也需要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预算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而言,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或追加国有资产预算的,应提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资产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二)内控制度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定,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三)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②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部门科学预算推行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三)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五)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发展与行政机构优化 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认知,依法推进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破解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在传统行政组织理论基础上的行政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行政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以该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结构,深入了解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以审慎的态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构想,有效回应行政体制改革与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对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结构的新认知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与构成。传统认为,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管理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伴随现代行政的发展,公共行政不再被简单理解为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社会公行政,虽然目前对如何界定社会公行政,以及如何划定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界限等问题仍存有疑义,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逐步承认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也承担一定公共行政职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其他公共机构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进而将行政组织界定为“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承担行政任务的其他组织的总称。”[1]3-4笔者赞同这种对行政组织概念的拓展性界定。首先,“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它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由非国家组织承担的社会公行政;其次,“行政组织”中的“组织”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序组织体,它具有科学严谨的组织结构形式。据此,笔者认为,行政组织是指由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的统一体。该概念首先揭示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凡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均不能称为行政组织,因权能性质的不同,行政组织不同于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以及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有别于不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次,该概念明确了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行政组织与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该有机统一体组织结构严谨,职责权限分明,以公共行政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为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 (二)行政组织结构的概念与构成。行政组织结构是指构成行政组织的各要素按照一定规律和方式组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以及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在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因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国家行政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包含国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管理幅度)和纵向结构(管理层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规模体系对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及规模结构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有机体,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国家行政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横向的管理幅度大,纵向的管理层次少,这种“扁平状”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权优势比较明显,有利于各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反之,横向的管理幅度小,纵向的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形式集权优势比较突出,有利于命令的服从与执行,传统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多层级的集权性组织形式。同样,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其横向及纵向结构也是相互影响的,严格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有利于实现行政组织结构整体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与政府机构相比,“非政府公共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组织的运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机制,而是扎根于社区的、权力流动双向或多向的、独立运作的组织。”[2]作为一种独立存在与运行的组织形式,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内独立发挥作用。而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为有效实现该组织的职能,也存在纵向上的三个管理层级,即决策层级、管理层级以及具体的操作层级。同时,为了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同样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应当包含各组织之间的平行结构形式、组织内部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三项内容。[3] 3.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组织体系内的关系结构也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以及两者的关系结构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结构的完整状态,只有三者都是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才能实现合理性。关于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主要涉及到两者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各自的活动界限以及两种的规模比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政府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任何制约,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监督关系不等于隶属关系。 (2)两者的活动界限。一是与政府的职能类型有关。如果是全能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与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如果是有限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空间。对有限与有为政府的模式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是有限的,要求公共行政职能在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与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如果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推进,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就会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达程度相联。如果非政府公共组织越发达,自主能力越强,则能够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者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这也对政府能力与行政组织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两者的规模比例。二者的规模比例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要求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有效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为限,过大会导致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寻租、财政压力巨大等弊端,过小则难以承担其应当履行的公共行政职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要求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够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为限,能够有效提供只能由国家行政组织提供的纯粹公共产品以外准公共产品和其他公共服务,构成对国家行政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在横向组织结构上,宏观与微观结构均不合理。就宏观管理幅度而言,显得较为狭窄。①就微观管理幅度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辖相当数量的下属机构,机构设置名目繁杂,数量众多,如办公厅(室)、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等,以及各种各样为处理临时性问题设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为协调、处理、解决机构间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立各种各样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国家行政管理宏观协调不够、职能分割、合作不足的弊端。 2.纵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实践中,我国政府组织的宏观纵向层级已经突破宪法规定的层级要求,形成实际上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微观上各政府部门内部亦再细分为若干层级,宏观和微观的纵向层级设立过多。再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在机构设置上讲究对应的原则,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差无几,形成上下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同构现象。这就导致无论行政管理的幅度有多大,上下级机构规模均呈现出“一般粗”的不合理状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在所难免。 3.规模结构不合理。国家行政组织在横向、纵向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党政两套班子机构设立重叠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影响其规模结构的合理性。目前,机构规模过大、人员众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关系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活动范围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与规模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被公众认知度还比较低,欠缺社会自治意识基础的客观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从活动能力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活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社会治理、政治参与、组织协调等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活动范围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还较为有限,尚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需要扩大组织规模,拓宽活动范围,与政府的公共职能形成有效的衔接。 2.非政府公共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良性关系尚未建立。首先,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受政府支配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中仍占主导地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很差,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独立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仍较为有限,活动能力和空间尚未能与政府职能范围形成有效衔接。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尚未能形成信任和放权的意识,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更倾向于管理、控制、支配而非培育、引导和监督,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其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 以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为视角系统考量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是否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设立国家行政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该组织结构是否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 1.外在标准:是否能有效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履责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职能范围、职能重心以及履责手段和方式上予以转变,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满足职能转变后政府履责的需要,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的外在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从其他领域退出,集中于法定的职能范畴,需要政府的规模结构作必要的调整,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裁的撤裁,该加强的加强,政府的宏观规模和微观规模都会因此而变动。二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组成机构及其构成比例的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能重心由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相应地需要减少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或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履责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应当加强对政府组织结构的整体整合,突破“条块”之间,特别是“块块”之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手段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需要适当缩减行政管理的层级而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 2.内在标准: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克服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已经存在的弊端,保障政府运行的有序和高效,需要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组织结构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高效,这是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内在标准。所谓“精简”,就是要求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层级、工作程序等克服现存的机构臃肿、人员庞大,组织层级过多,工作程序过于繁杂等弊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机构精减、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精炼的有限有为政府。所谓“统一”,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其运转的协调统一,保证各组织结构之间权责关系的协调统一,最终保证政府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按照统一的原则,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机构之间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强调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全局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不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关系不顺等各种弊端,实现机构运转、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所谓“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实际的履责效果。精简和统一原则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的履责效果,要求政府以较高的行政效率完成职能的履行。精简和统一是高效得以实现的前提和路径,而高效是精简和统一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只有在机构精简、职能统一后,政府高效地履行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才真正实现了优化。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要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实现,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职能上的承担和结构上的合理就成为必须要求,能否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最为基础可行的标准。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能否满足公共行政的履责要求。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行政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的扩张,也必然带来其组织规模、人员规模结构等的改变。因职能履行的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体规模和个体规模都将发生相应改变。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能否满足其履责需要。如果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占比例较少,显然不能满足独立履责的要求,则要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职能分配是否合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在职能范围扩大,规模结构扩大的同时,同样会出现类似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曾出现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因而优化其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合理,独立、高效地处理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 (三)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优化,各构成要素的优化为整体性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如果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不合理的话,其整体的优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行政组织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一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在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上做到了各司其职,特别是国家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了法定的“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领域。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剥离了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剥离附属地位,实现组织和地位的独立性,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优化的必要要求。三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否确立。保持彼此的独立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履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此,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具备了监督的保障。 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构想 (一)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 1.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扩大政府横向管理幅度。一是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扩大中央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应当增加至50个为宜,[4]也有学者指出,我国一级行政区划应当增设到50个到60个。[5]笔者认为,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缩小其管理规模,扩大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幅度,增强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全面考虑影响行政区划改革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平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合理确定省级政府的具体建制,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二是省直管县(市)改革。现行的市级政府的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纵向层级,也降低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以及管理低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市)改革对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缩减政府纵向管理层级作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微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大部制改革。以职能整合、同类项合并为标准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具有“宽职能、少机构”的显著特征,对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业和专业职能设置“小部门”所导致的职能狭窄、机构林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弊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部制改革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将大部制改革等同于简单的机构合并和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正如学者所言:“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的吻合,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6] 宽口径、宽职能的大部门设置只是大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应当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严格的遵从,否则容易使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决策、执行、监督权由不同的行政组织行使,即通常所称行政三分制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大部门的设置对于解决现存的组织结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必须保证这些大部门能够规范履责,否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组织结构缺陷:一方面是对外整合职能建立大部门,克服职能狭窄,行政低效的弊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在内部实行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防止专权和滥权。两者有机结合,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方能有效实现。三是强调法治对大部制改革的意义。我国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文件,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比较而言,政策和文件更倾向于纲领性、临时性和指导性,法律则更具规范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从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来看,欠缺立法的刚性规范和约束,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障。应加强立法,将大部制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2.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地方政府层级。一是逐步取消市级政府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市级政府的建制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纵向层级,缩减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扩大了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且违反了宪法关于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建制的原则规定。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政府建制。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已历经多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或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行,或者由于社会自治的发展放权于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或者因为需要上级政府的协调而无法独立行使,乡镇政府能够有效行使的职能已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机构因上下对口设置的原则而规模庞大,与职能履行的有限性形成强烈冲突。从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客观分析,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乡镇政府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管理的纵向层级,缩小机构规模,精简机构人员。 (2)微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层级。区别于宏观纵向层级,我国现有的组织立法并没有对政府的微观纵向层级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的层级同样不宜过多。借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经验:政府部门层级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在二级以内,对于能够压缩的机构、职位应当尽量压缩,从而实现部门层级、内设机构层级和行政职位层级的最优化。 3.规模结构的优化。在横向、纵向组织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组织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结构合理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根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根据政府的职能重心合理确定各职能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比例,从根本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政府职能过多、机构膨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以及始终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等弊端,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上实现优化。二是切实推进党政联动的机构改革,促进机构规模的合理化。合理调整两套班子的设置,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相关的职能,对确需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实现机构的精简和行政的高效。三是要求并保障常设职能机构充分履责,清理、撤销现存大量的临时机构,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由、应该由常设机构完成的职能,不再设临时机构。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避免机构之外再设机构所造成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政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效力却更为低下的现实矛盾。四是尽快进行编制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人员规模的合理性,避免人员膨胀和人浮于事。因欠缺编制立法而导致人员编制的膨胀和失控,不利于对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和约束,故应积极推动编制立法的出台。 (二)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结构的构想。 1.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职能。在有限政府的职能要求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承担政府职能以外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但必须遵循两者对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重复交叉的原则。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的范围,既是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于与政府关系结构合理的前提,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目前,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尚不能满足对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注重观念培育。在社会层面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作用的正确认识,在政府层面克服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怀疑和不放心,以客观和信任的态度认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并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奠定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和壮大的思想观念基础。二是加强规范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制建设。应当克服现行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以及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的完整规定,依法推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如对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必须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的前置性条件规定②、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实行的登记单位与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歧视等制约和限制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平等空间,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履责的需要。四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对外以组织形式独立履责,组织的个体履责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履行的基础,因而要特别注重其个体规模和组织间职能分配的合理性,既要保证组织自身的机构、人员规模的合理性,满足自身履责需要;也要保持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和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满足整体履责需要。 3.增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建构与政府之间监督与合作的关系结构。一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承认并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不去指挥和干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避免把非政府公共组织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机构上、职能上的独立性。二是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克服在体制和观念上延续着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避免出现效仿政府机构的行为方式及运作规范等“官本位”留下的痕迹,[7]339-340保持机构、人员、内部管理的独立性,保证对外履责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减免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扩宽非政府公共组织资金、经费来源的渠道,帮助非政府公共组织摆脱在资金、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实现独立履责.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与作用 试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与作用 摘 要: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在其权限内,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平息止争的活动,对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具有重要的职责。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担任着牵头人、监督人以及调节参与人的角色,承担着界定调节范围、指导、监督行政调解、组织行政复议调解以及综合协调的作用和职责。 关键词:行政调解;法制机构;定位;作用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界定 调解,“说服双方和平地解决纠纷”。传统行政法认为,“行政调解即国家行政机关所做的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 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 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 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 传统行政法将行政调解的主体定位为国家行政机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机制的不断发展,行政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公务分权”的特点,行政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公共组织。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律师协会等通过法律明确授权成为了行政主体。因此,行政调解应理解为:由行政主体主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平等主体间的争议为对象,在行政主体的权限内,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 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平息止争的活动。 第一, 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我国三大基本调解制度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调解主体的不同,司法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体上的行政性是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行政调解的范围以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争议为主,但不限于此,行政调解的范围还包括有关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的争议以及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所产生的争议。 第三,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调解协议的履行主要是依靠双方当事人的信誉、道德、社会舆论等加以保障。 第四,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应当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并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 二、法制机构的类别和职能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作了一系列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规定。 1、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 以政府名义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工作;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将针对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备案;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持有人进行发证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对证件定期验审、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掌握和汇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 具体实施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工作;具体实施对执法人员当场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具体实施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执法调查结果的初步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并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并报送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并报送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对部门内设机构和有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 体工作。 地级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还承担以下职能: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督查处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下级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三、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 如上所述,法制机构职责众多,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以及不同级别的法制机构的职责也不尽相同,要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有必要对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扮演的角色予以定位。笔者认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应当是: (一)牵头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23条明确指出:“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可见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了牵头人的角色,负责组织一级政府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各政府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关系、指导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进行。 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则应当是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本部门各科室在行政调解中的关系、指导本部门各科室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人 法制机构的一大重要职责就是法制监督。一级政府部门众多、职责繁杂,行政调解涉及各方面的工作,而目前又没有一部法律对行政调解进行规范,如何保证行政调解合法合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机构的监督,因此,法制机构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行政调解的监督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调解的监督,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以及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的监督。 (三)调解人 涉及各部门业务的行政调解通常由政府各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如消费争议调解由工商部门的消保部门负责调解。政府法制机构和地级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还承担了行政复议的职责,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会存在行政调解,这一调解应当由法制机构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四、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 如上所述,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承担了牵头人、监督人和调解人的角色,其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定调解范围 我国设定行政调解的法律文件种类形式繁多,截止到20__ 年12月,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有近40部,行政法规约60部,行政规章约18部,地方法规约70部,地方规章约45部,另有大量一般规范性文件。虽然,各地方行政调解要内植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当中,但没有一套最基本的程序规范, 很容易使人们在“制度森林”中迷失方向。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的分散性,决定了法制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界定行政调解范围。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界定本级政府及各部门调解的范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的范围,以便行政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二)指导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缺乏立法保障和程序保障,行政调解范围的不能明确界定和调解程序的不确定性,加之行政调解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法律水平不高,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而法制机构的法律水平较高,又承担指导法制工作的职责,决定了目前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指导行政调解。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及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本部门以及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 (三)监督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回避等原则,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应当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并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调解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不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的,以及经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认为调解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要求调解人员回避;调解人员认为自已与当事人其中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法制机构作为法制监督部门,有必要有责任监督行政调解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方面做合理选择的权利。对某一特定事实来说,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主体只要未超出自由裁量的范围和幅度,任意一种方式的选择都是合法的,但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些合法的选择中还存在着最合理的选择。因此,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就成为复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也是争议双方达成复议调解的基础。通过行政复议调解,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就能够降低成本,彻底地消除矛盾和纠纷。行政赔偿纠纷和行政补偿纠纷的优秀都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受理损害而涉及到的赔偿与补偿的问题,因此赔偿与补偿的具体额度、范围、程度等方面就成为争议的焦点,行政复议机关只要居中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就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五)综合协调 行政调解范围广泛,很多纠纷又可能跨部门、跨区域,法制部门作为行政调解的牵头人,自然承担着综合协调的职能。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牵头协调组织,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业务的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职能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业务的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
新闻法论文:电视新闻法则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整合了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于后现代主义与媒介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言论,提炼出诸如拼贴、复制、解构、多元等后现代法则,并尝试将这些后现代法则与电视新闻研究进行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陈其利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视新闻;后现代;拼贴;复制;解构;多元 勿庸讳言,当代电视节目因其创造了斑驳陆离、叹为观止的媒介景观而成为了后现代研究的绝佳范本。当人们沉迷于后现代气息炙烈的MTV和电视广告时,对于体察电视新闻的后语境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其实,在大众文化的漫天硝烟下,电视新闻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地隐匿着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法则。 拼贴、复制与电视新闻的时空幻象 拼贴与复制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性状,也是最受争议的后现代命题之一。本雅明曾对这种技术表现出倾心,他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1]尤其是摄影技术在表现事物时,通过拼贴式组接或蒙太奇技巧的运用,不只为观者带来视觉的全新体验,也使“展示价值开始整个地抑制了膜拜价值”,[2]从而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 如今,当我们置身于大众媒介营造的视觉王国里,也会深深感受到拼贴与复制的无所不在。电视新闻就是经由电子技术显像,按照特定的镜头语言逻辑,对新闻元素进行声画拼贴与复制的一种媒介形态。其带给人们的新闻资讯无所不包、无远弗界,这种时空体验是以往那种亲历体验方式所无法企及的。面对媒介社会的信息泛滥,电视新闻为了高效快捷地给大众提供资讯服务,使表达当下情感和精神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催生着新的节目表现形态。 例如《东方时空》子栏目《时空连线》在国内首创多视窗节目形态,其呈现给观众的画面是主视窗中的主持人与三个分视窗中的新闻当事人的对话。在这里,传统的一元电视画面被切割成若干影像单元,通过技术拼贴使来自不同时空现场的画面被统一在节目当下的时空维度中,这种虚幻的时空景象无疑强化了新闻的即时性。另外,目前频见于各档新闻节目中实时滚动的字幕新闻,也是通过拼贴复制技术使得字幕在画面下方快速滚动,使新闻演播室的直播时空与由文字不断生成的拟态时空互相交错,这样造成了信息空间相对膨胀,而时间因并轨被相对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新闻的进行时态不断得到强化,而观众也仿佛置身于永恒的当下和永恒的变化之中,随时体验着新闻资讯的鲜活。如此看来,拼贴与复制法则在粉碎我们以往时空体验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并找到了当下的存在方式——一种新的时空体验,而这使我们通过电视媒介感知新闻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 然而,技术带给新闻的也并非完全是福音。创立了诸如类象、内爆、超现实等后现代话语的社会理论家波德里亚,在对媒介技术进行阐释时就走向了激进的批判。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传播的扩张性和影像的蒙太奇一起构成了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真实已经在形象和符号的迷雾中完全消逝了”。[3]由于传媒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整体性,瓦解了曾经为人们提供了统一感的时空量度,因而在电视新闻为大众提供的信息符码中,“历史”就演变成符合编码规则的视觉文本,零散、平面而无深度。在编码过程中,生产者会对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像声音碎片进行任意地拼贴复制,由此产生的媒介文本会令人们推演出整个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然而就是在媒介技术的过滤、切割和操纵下,真实世界的面貌往往被窃取甚至取消,过往历史的深厚也会变得萎缩和平庸。因此,波德里亚悲观地断言,“人们越是接近真实资料、‘直播’,越是用色彩、突出等手段来追踪真实,对世界真实的缺席随着技术的日臻完善就会越陷越深”。[4] 在现实的媒介事件中,关于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种种矛盾成为波德里亚的追随者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对电子技术的仿拟功能采取批判态度的同时,他们进而对电视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由于声画符号是电视新闻报道现实的重要手段,因此符号与现实的断裂也就在所难免,对海湾战争的怀疑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波德里亚曾断言海湾战争根本未曾发生,只是传媒制造了一场影像战争。这种说法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对于电子媒介竞争,尤其是战时新闻中愈演愈烈的媒体大战而言,则不无反讽效果。确实,电视媒介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再分割,肯定会导致观众对真实状况的无所适从。传媒对关于“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新闻报道的反思,就代表着生活于后媒介景观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解构之维与电视新闻的“去中心化” 在风起云涌的后现代思潮中,由德里达、巴特、福柯等人创立的解构思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反结构主义是解构主义的徽章,其解构的目标就是拆除那种具有中心指涉结构的主体。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的眼中,这种结构根源于对永恒意义和恒定结构的先验性设置,而其本身往往无法逃离权力中心的控制和话语制约,因此需要对这种抽象结构进行消解,最终使得“社会从所有那些作者、创造支配性话语的知识权威们的观念束缚中挣脱出来”。[5] 解构大师德里达的一个很重要的策略就是“去中心化”,例如对某一文本的关注点不在于其中心,而在于其边缘,在于被隐瞒、被掩盖的那些环节。当电视新闻被视为媒介文本时,其去中心化过程就是建构那些与观众切身经验相关,但以往却处于边缘的意义的过程。 电视新闻诞生之初基本上沿袭的是政党报刊的路数,把宣传与教育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而电视机构的体制属性无疑催生了电视新闻的话语权威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宣教新闻是国内电视新闻的主流模式,政治教化成了这类新闻的第一要务,与之对应,那些引领潮流的社会精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新闻中的主角。然而,随着新时期国内新闻理念的进一步演化,新的节目形态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都市民生新闻成为新的热点。在这类节目中,关注社会普通层面、再现都市生存状态成了新闻首要的价值诉求,而生活在平凡世界、忙碌于街头巷尾的普罗大众就成为节目重点捕捉的新闻人物。如今,随着一批民生态的电视新闻如燎原之势蔓延全国,一度被观众视作政治传声筒和领导见面会的电视新闻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亲和力及创造力,倾力建构着“新闻,为民所用”的全新话语体系,而这类新闻节目大多在各种花哨的技巧外衣下隐含着“去教化中心”与“去精英中心”的策略。 稍加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活跃在电视新闻改革中的这场“去教化中心”和“去精英中心”运动实则暗合了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因为在当下这种后乌托邦式的平民生活中,在反精英主义情结日益普遍的社会氛围中,人们对深度意义、终极价值、永恒真理等精英话语的灌输已渐生抗拒,他们开始放弃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转而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原生态回归。而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传播语态由教化向沟通的过渡、选材向度由唯上向亲民的转变等等,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新闻领域的政治情结与精英情结的一种消解。 然而,正如“后现代”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亦正亦邪的矛盾综合体一样,解构主义也有其与生俱来的思维罅隙,特别是当其一味流连于文本的游戏和差异,却对真理、意义的构建无动于衷时,就会有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危险。詹明信曾视“去中心化”的文化逻辑为“把生活中无数卑微的细碎一一混进他们切身所处的文化经验里,使那破碎的生活片断成为后现代文化的基本材料,成为后现代经验不可分割的部分”。[6]这种观点作为对时下电视新闻某些弊端的概括颇为到位。例如以表现世俗民风见长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在初创时期,为了尽可能淡化新闻的政治色彩而不惜出位,以肤浅琐碎的新闻噱头来取悦观众,致使一些未经证实的市井传闻、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甚至百无聊赖的猫狗打架都曾一度堂而皇之地步入新闻殿堂。而当节目沉湎于再现这些偏离新闻基本属性、一味媚俗的伪民生题材时,民生新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庸俗化与琐碎化。其实,新闻的平民化视角并不等同于低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味,还原百姓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就此取消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毕竟,电视新闻在传承文化和传播信息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因此,电视新闻在吸纳“去中心化”的合理价值内核时,同样需要审慎地把握解构这把双刃剑。 新闻谈话节目与元话语权威的消解 受德里达、福柯等人解构思想的影响,法国思想家利奥塔在反对主体性的基础上,进而质疑现代知识的合法性地位,并发展出一整套解合法化的后现代策略,从而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将知识定义为类似于一种普遍真理和终极价值的元话语体系。在分析了知识的状况、地位的变化以及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范式不可通约”后,他认为“知识元话语权威下的综合原则”已经不适用了,所谓元话语只不过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话语而已,不再是绝对真理。因此,把知识重新加以合法化,意味着应该尊重各种话语的差异。他同时还指出,人类对话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共识,因为“那种一致的共识,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相反,对话的目的在于追求谬误推理,目的在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而强调差异的不稳定模式。[7]据此推断,倡导以更深广的气度来包容差异和多元才是后现代的知识法则。 当我们为利奥塔的犀利和颠覆性思维喝彩时,却发现身边的传媒世界也浸染了这种反叛权威、崇尚异质的后现代色彩。受其影响,媒介文化正在经历着从偏重单一教化到促进多元沟通的转变。这种转变如此深刻而迅猛,以至于一贯以承载意识形态教化为己任的电视新闻也无法逃避。在平等参与、尊重差异的传播理念下,将谈话与沟通机制引入到电视新闻中就多少带有了必然性。这类新闻谈话节目一改过去主持人或专家独家掌控新闻话语权的局面,引进了开放、平等的多人或群体对话机制,话题的参与者都是具有平等发言权的独立个体,现场成为汇集众议的公共论坛。在这个开放的话语空间里,各种信息多向流动,多元价值观相互撞击,宽容代替狭隘,民主超越独断,不再有先验性的思想框架,对话是产生文本意义的唯一渠道。 我们试举央视王牌节目《对话》的一期内容作为例证,节目围绕高校收费居高不下,寒门学子上学难这一社会问题展开讨论。高校把持教育成本分摊制的观点,家长却认为工薪阶层负担沉重;学生抱怨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银行回应欠贷不还现象非常普遍;社会希望政策支持企业救助,而政府认为捐款抵税与国情不符……,多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一个就学话题带出了教育体制、收入分配、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之间的潜在矛盾。的确,在当代这个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对与错、是与非的二元维度似乎已很难应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因为任何话语只能是在历史视点之内的有限性话语。因此,节目秉承“突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的宗旨,让差异各方尽可能通过对话达到沟通,并鼓励各方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以一种更宽容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然而,与解构主义所面对的困境一样,多元主义如果片面追求知识的异质性,推崇差异而贬损共识,力主谬误推理而拒斥宏大叙事,其结果就有可能形成“狂欢节式的”众语喧哗。在这里,由于缺乏共识,多元话语之间相互讥讽、语无伦次、前后矛盾,于是“社会联系的纽带被离断肢解了,有秩序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无序的大众聚合”。[8]当然,波德里亚的这一结论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但这对于当今这个充斥着话语碎片的传媒世界来说,无疑是具有警示效果的。 其实,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类都会渴望从对话中实现沟通,从而满足智慧、信念的精神需求,并体验普遍、永恒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得共识应比陈列差异更有意义。例如在前文所举的案例中,《对话》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忘启发社会各界提出更多的帮助解决寒门学子入学的建设性方案来。由此可见,电视新闻利用谈话机制建构多元话语场固然重要,但通过对话交流传递人文关怀、催生情感共鸣、引导社会变革,也同样应该是媒体追求的职业理念。 后现代思潮虽发源于西方,但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行世界,其影响已经波及我国。对于这股思潮,盲从或拒斥都是无益的。无数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思想文化在经过碰撞之后产生的价值整合才是最具意义的,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以后现代法则反思电视新闻的目的所在。 新闻法论文:虚假新闻法律规制管理论文 某刊今年第一期刊载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在第二期又刊载了《虚假报道:侵犯读者的人格权———兼作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读解》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则》是这个讨论的继续。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page_break]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违约性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特征,也是一切虚假新闻的共同特征。普通受众可以其违约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也可能构成侵权。此时,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便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侵权和违约特征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然对普通受众的财产权形成了侵害,普通受众便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任选一种责任方式向法院提出其诉讼请求。 其实,依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使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在于出版部门对有关主体行政责任的追究,而是在于受其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新闻法论文:高等院校新闻法课程教学新思路探究 摘 要:新闻法学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规范和限制记者实践操作的新闻法学在当今时代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加之在现代化发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新闻法学的教学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很多领域都出现了“有法可依,尚不完备”的状态鉴于此,总结在新闻法教学中的不足,得出了关于新闻法教学内容的几点补充意见:一是案例教学法;二是模拟法庭法;三是头脑风暴法;四是小组专题讨论。 关键词:高校;新闻法;教学方法 现在的中国是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资讯高速增长的时代。新闻学教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新闻法是新闻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的新闻法学开始日益引起新闻学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新闻法教学的教师,从总结自身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出发,认为在新闻法的教学中,有两项内容在以往的教学环节中被大家普遍忽视。其一就是针对新闻法课程中理论知识的基础部分还需夯实和补充,其二就是针对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上还需改进和突破。那么,笔者就从这两方面一一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夯实和补充新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为日益引起重视的新闻法学课程,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越来越多的开设,同时,也鼓励和建议学生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而系统、具体的学习散见于诸多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这一任务实在太过巨大,所以,鉴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主要讲授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笔者认为新闻法教学主要内容的讲授除了教材中指定的部分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介绍我国新闻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对学生在讲授新闻法渊源时必须强调广义的新闻法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二是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在我们的基本法律中有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民法中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刑法中也大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成,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四是地方性法规。总之,通过对我国新闻法现状的讲授,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便于在将来从事新闻活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让学生了解的新闻法内容之一。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力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记者对自己权利的概念不清,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代表政府和人民利益,似乎自由的无边无界了,所以,出现了很多滥用权利的现象。因此,教师的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描述清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要描述清楚其义务。要让学生明白,新闻工作者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行政权力。我国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记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新闻传播活动不是国家管理活动。教师尤其要把容易引起新闻纠纷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给予详细透彻的分析,让学生学会如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 3.为什么我国现在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在还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其理由有三:一是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普遍性,但是,现在传媒按行政等级划分,实际上记者也存在这种等级差异性,这种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专门《新闻法》的最基本理由;二是新闻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也是理由之一;三是新闻法面对作为社会行业的新闻业的禁止性规定与作为具体的党政机关一部分的传媒宣传纪律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法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法愈开放,对统治阶级中个人的任性的限制愈大。 总之,在新闻法的教学内容方面,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关于以上的理论知识,这是学习新闻法的必要前提。 二、改进和创新新闻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当代高校的新闻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当然,这也是由这门课程本身的特造成的。新闻法本就是诸多法律条例的汇总,理论知识点丰富,课堂中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偏重理论讲授的课堂风气。这样的课堂设计自然带来了比较单调、呆板的课堂环境,学生普遍反映新闻法学课不生动、不有趣,学习兴趣不浓厚。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总结出了几点改进的方面,希望用创新的形式来进行新闻法学课堂的设计。这几点改进和创新的方面将分别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和小组专题讨论来一一叙说,希望能够引导学生从现实实践中学习新闻法,来培养他们对于新闻法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最终能增强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在新闻法规教学中,如果只是对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学习兴趣就很难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先要系统梳理,精选案例,把这些枯燥的理论讲“活”,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在新闻采写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一般情况下,由老师讲透原理,然后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例如,笔者在讲授“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这一节内容时,给出了案例“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先讲述了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分析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学生对这起案例的每一处违法细节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得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的结论。进行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获知新闻事件时能通过法律专业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专业思维习惯,促成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法是从法学教学中借鉴过来的一个概念。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笔者在讲授“新闻与司法”这一章内容时,曾引用了“王彬余悲剧”这一案例,希望借此让学生明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课堂上,针对案例中的“王彬余案件是否该判死刑”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法庭。这一堂课学生们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学生在课前搜集了详细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各方“律师”和其他“角色”语言犀利,法理充分,给出了详细、准确、很有见地的意见。通过这一堂课,训练了学生们的辩论技巧、庭审技能,让他们学习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等知识,令他们更深刻地领悟到新闻的操作及运用,也让学生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魅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头脑风暴法 所谓头脑风暴,是指专家群体决策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头脑风暴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新闻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头脑风暴畅谈会,一方面可以结合全班的智慧,开创新思路,寻求更好更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师生互动。笔者在讲授“商品信息的和报道”这一部分内容时,介绍了广告信息在传播时出现的一些不合法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得以正常传播的案例,在课程上针对此问题组织学生民进行头脑风暴畅谈会,希望能够得出比较有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结果是同学们对此问题畅所欲言,确实提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开拓了思路,活跃了课程气氛。 4.小组专题讨论 顾名思义,小组专题讨论的概念就是将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小组成员内容分析、讨论,最后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将大的议题划分,细分任务和责任,并逐一落实,有利于任务更有效地完成。同时,各小组内容讨论、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写作精神,一举两得。笔者在讲授“特殊新闻的和报道”这一任务时,曾就“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新闻在和报道中的注意事项交由学生们分小组讨论完成。其中,各小组负责一个突发事件新闻,小组内容分析这一突发事件在信息和报道中的问题,最后在全班逐一给出个子结论,最后由笔者汇总,成为这一任务的最终答案。 三、结语 新闻法不仅要做到坚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的总结和提高。也就是说,新闻法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新闻法律知识外,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新闻法论文:《暂行报律》风波与民国初年的新闻法制建设 摘 要:本文以《暂行报律》风波为中国新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独特案例单独给予分析研究。拟在民国初立的历史背景下考察新闻法规与国家政权建设的关系、报界俱进会和新闻法规的博弈影响等问题。并以历史发展的动态视角,考察民国初年中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发展脉络,把新闻法与媒体、媒体组织博弈效应置于民国政权初立的大环境下,不仅有助于我们探析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进程本身,也更有助于我们深入的理解媒介与社会的互动效应。 关键词:暂行报律;新闻法制建设;中国报业俱进会 近代知识分子通过报刊和报刊活动来彰显话语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自主的意识。他们将报刊作为舆论动员的阵地,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充分表达了其政治诉求。在民国初立的《暂行报律》风波中,表现尤为突出。《暂行报律》一颁布,仍然立即遭到了新闻界的一致反对。这些新闻从业人员和以自由知识分子出现的各政治势力代言人,对报刊的舆论造势功能利用地尤为明显。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舆论工具,集体刊发反对文章,甚至以新闻职业组织的形式上书孙中山,集体抵制《暂行报律》。在这场报律风波中发生在西学东渐的特定历史条件,自由主义新闻理念的成为其冠冕堂皇的动机和理由。然而当时上海新闻界如此强烈地反对《暂行报律》,从表面现象上看,是为了向南京临时政府争取新闻自由,但实际上却有更为深层次的政治原因:即南北军阀势力与倒袁妥协派为反对南京临时政府发动的舆论攻势。 一、“暂行报律”风波始末 民国元年(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对清政府颁布的《印刷物专律》等法规宣布无效,并称在民国报律尚未制定之前,先定《暂行报律》三章,“南京政府内务部以前清报律未经民国政府声明继续有效,应即废止;而民国报律又未颁布,故暂定报律三章,令报界遵守”[1]。全国报界俱进会当电孙中山,表示反对。报律三章,内容为:(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兹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阳历四月初一日止,在此期限内,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注册;其以后出版者,须于发行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井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1]。 这样三章规定,从一般意义上说,并没有对新闻自由作出过分的限制,而且,为了防止帝制的复辟,不让颠复者在报刊上散布破坏共和国体的言论,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暂行报律》一公布,中国报界俱进会首先表示反对,立即致电孙中山,表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很快,《申报》、《新闻报》、《时报》、《神州日报》、《时事新报》、《民报》、《大共和报》等均登报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电,强烈反对该报律。同时,《民立报》于3月6日刊发章士钊《论报律》一文,明确提出“法制国而无此物”,第二天,《申报》《大共和报》等上海报纸又刊出章太炎《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该文点明:“民主国本无报律”,并称:“且立法之权,职在国会,今纵国会未成,未有编定法律者,而暂行格令,亦当由参议院定之。内务部所司何事,当所自知,辄敢擅定报律,以侵立法大权,已则违法,何以使人遵守?[2]”对报律的立法程序提出质疑。章太炎认为内务部议定报律不仅毫无法律依据,而且侵犯了参议院的立法权。 在舆论界的一致抵制下,孙中山于民国元年(1912年)3月9日通知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通告称:“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从善改恶,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故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效力,不得以‘暂行’两字谓可从权办理。……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会议决议,勿遽亟亟可也。[3]”旋即下令撤销了《暂行报律》。一场风波就此平息,《暂行报律》成为中国新闻法制史上的一现昙花。《暂行报律》的旋起旋灭,是民国初期“绝对新闻自由”新闻理念的盛行的显著标志,这种形式上新闻权力的胜利在短时间内促进了民初报业的大繁荣。但这种繁荣只是短暂的假象,离开了法律的合理约束,报界的自由言论自然不会长久,甚至会为以后的厄运埋下祸根。最终在“癸丑报灾”的残酷现实下幻灭。当时的报界精英对新闻自由的认识有偏差,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新闻生产方式盲目追从,矢志追求的是绝对的“新闻自由”,是这次报律风波的根本原因。 二、中国报业俱进会与“暂行报律”风波 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所制订的《暂行报律》公布后,便遭到新闻界人士的普遍反对,他们通过当时第一个全国性职业报业组织——中国报业俱进会直接致电孙中山,旗帜鲜明的表明反对该报律。 中国报业俱进会成立于1910年9月,是国内第一个全国性新闻职业团体。这个组织最初由《神州日报》、《时报》发起倡议成立,原定名为“全国报馆联合会”,1910年6月,中国在南京举办大型工商业展览会——南洋勤业会,各地报馆派记者采访,期间,上海报界记者提议,在此前众多区域性报界团体成立的基础上,成立全国报界大联合。是年9月4日,上海日报公会主持召开了中国报业俱进会的成立大会,会议的地址选在了南京劝业会公议厅,第一次讨论会便制定了组织的章程和宗旨。要求“以各报馆为集体会员,不以总理、主笔为会员,但承认其为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中国人自办报馆才有入会报馆资格:在各地设立分会。”明确表明俱进会的组成单位是报馆,而非传统意义的报人,并坚持纯粹性,要求是国人自办报馆,并宣称中国报界俱进会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这个组织在诞生之初,便具备彰显“新闻自由、新闻权力”的特质。会上选举了领导机构,并决定“设事务所在上海办理会中一切事务”,规定是以报馆为会员单位的全国性新闻界团体。它在上海召开特别大会,又通过了“关于全国报界共同的利害问题”,“须用全体名义执行对外联络事宜”等决议。根据当时的统计结果,参加这个全国性新闻组织的共有“上海6家、北京7家、东三省9家、广东2家、香港1家、江西3家、汉口1家、浙江3家、南京2家、四川2家、福建1家、贵州1家、芜湖1家、无锡1家、共40家”[4],这40家报馆分布在20个地区,且基本上包括了当时报业相对发达的一些省市。 从报界俱进会的地域分布来看,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全国性的新闻组织,联合声气以督促报界进步的实际意义就是以报界的群体力量来对抗外来压力,而外在压力的主要来源便是当局政府。所以当《暂行报律》乍一公布后,中国报界俱进会立即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基于新闻界自身的利益考虑,一致同意拒绝执行报律三项规定。在及与会代表详细讨论后发表致孙中山大总统电:“今统一政府未立,民选国会未开,内务部搜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5]”孙中山接到此电文后,为巩固新生政权,于3月9日即明令撤销《暂行报律》。可见在“暂行报律”风波中,中国报业俱进会以报界同仁组织的形式,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是中国新闻人首次以报界团体为主体来抗争当政政府的报纸管理律法。此后,北京报界同志会集体反对袁世凯的《报纸条例》;1915年中日交涉中,广东报界公会掀起的一系列反日活动,《申报》在报律风波后不久,发文明确表示:“亟宜联合全国成一大团,……凡此对内对外,我报界均应互相商榷,确定方针,以发挥共和之精神,制造健全的舆论。[6]”由此可见报界同仁意识到了以团体的力量对抗当局以及时局的重要性。“暂行报律”风波对中国新闻团体的发展,功不可没。 《暂行报律》被明令取消,这是报界俱进会引领报界抵制报律的显著成绩。但是关于报律的争论问题,并没有因此停止。之后,上海日报公会、湖南报界联合会、武汉报界联合会等新闻团体曾多次就报律问题与地方政府进行交涉,这说明不得滥用法律限制言论自由、钳制报业发展成为报界共识,以至中国报界俱进会上海特别大会特意通过“不承认有报律案”[7]。甚至对于中国报业俱进会本身,关于报律问题的争议仍然存在。然而对报律问题的不断争议,并未能延长这个第一个中国职业新闻团体的历史寿命,其存在仅仅维持了不到三年的时间。然而该团体的存在还是有其鲜明意义的。总体而言,中国报界俱进会在暂行报律及其他相关事件的带动和鼓舞下,使得中国新闻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外联,加强组织之间的亲密互动。在对待重大社会政治事件或者关于报业厉害的事件上,群策群力,充分利用已有的媒介资源,整合传播力量,使得报业在在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更加显著,让报界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势力之一。因此不管是不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的盲目追求,毕竟是有组织的争取新闻权力的开端,从这个角度说,俱进会对新闻法制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对报律的误读与新闻自由绝对化 在致孙中山大总统信中,中国报业俱进会提及《暂行报律》“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6]一语点明中国新闻界自诞生以来,如何长期受清政府各种法律和规章严苛的压制。故民初新闻界一面向往西方宽松的媒介环境,对新闻出版自由强烈渴望,一面对新政权报以实现民主国家新闻自由主义理论的希望,二者合力,导致报界对《暂行报律》的实施给与严厉的批判和抵制。然而就民国《暂行报律》而言,它对新闻界的约束并不过分,它认为一切报刊都应呈请注册,不许攻击新政权新整体,不许毁坏别人名誉,报道失实应更正等。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不能成为完全独立主权的国家。而且《暂行报律》报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然而,一部分盲目信任新闻自由主义新闻理念的社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占据舆论阵地,兼之另外一部分人基于政治原因,导致《暂行报律》在民初寸步难行。当时比较有影响力的《申报》的反应可窥一斑。在发表发对《暂行报律》的当天,申报同时刊载社论《论国会宜早召集》,提及:“前清之亡,亡于专制。专制者何政礼也?民国之成,成于共和,共和者何国礼也?然则民国之政礼将为专制乎?[8]”直接批评南京政府“专制”地对待新闻报纸,并提高到政治体制的批判高度。此后,该报在3月8日头版刊登的孙中山上海报界电文后配发评论《论新政府今日急宜痛除虚骄之习》,提及南京政府有“虚骄之习”,并认为此虚骄之习“足以扰乱人心而影响国事也。……前清之亡,亡于失民心,民国之兴,兴于得民心,乃合众人之心。[9]”以《暂行报律》为引,认为南京政府成立之初,便有不尊重民意的“虚骄之习”。 这种站在维护新闻传播者利益的过度批判是当时的普遍状态。然后,影响更大的却是那些基于政治目的,刻意扩大报律事件的社会影响的一些人和组织。在报律斗争中,他们以践行新闻自由为旗号作为反对理由,实际上有更深层的社会政治原因:即南北军阀势力及政治妥协派为反对南京临时政府而趁机发动的舆论攻势。如报律风波中比较有影响的人物章太炎。在反对民国《暂行报律》事件中,他实际是为了实现政治斗争的目的而抵制报律。其政治立场为吹捧袁世凯等伪立宪党人,因此极力攻击孙中山和临时政府。甚至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也积极参加署名发表通电反对《暂行报律》。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于该报一贯的“国民之舆论”理想和使命。背后的原因是这时的《民立报》虽的宣传基调已转到南北妥协的倾向,在舆论上强调“不逼袁世凯为恶”,采取以妥协求团结的态度。 对于《暂行报律》的出现,现行研究者多以尊重历史、审视历史的态度给予支持。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该报律规定的内容强调的是报纸杂志出版应该登记,不可报道失实和毁人名誉三项,这三项几乎是所有的新闻法律都要涉及的,《暂行报律》并无逾越。至于“不准在报刊上散布破坏共和国体的言论”项,在民国初始,各种情况纷繁复杂,外有敌对国虎视眈眈,内有晚清残余势力时刻伺机复辟,从新闻法的角度保护新生的革命政权,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十分必要。如实报道以及禁止散布破坏共和政体的言论,是新闻媒体应尽的职责。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新生政权,暂定的报律对新闻事业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约束是完全必要的。在当时报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新政权对全国的新闻媒体进行大致了解,要求注册在案是在情理之中的。 显然,民初新闻界幻想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显然脱离现实的社会政治环境的绝对自由是不现实的。报界在《暂行报律》风波上的胜利,并不是新闻自由思想的胜利,也不是新闻界良性发展的体现。这种毫无法律约束的自由,在导致新闻人对自由的滥用同时,必然会掀起一轮更强大对新闻活动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初新闻人思想上的幼稚和对西方新闻自由理解上的偏差。 四、“暂行报律”风波对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影响 新闻法制是指有关新闻业的法律、规章和管理制度,涉及国家对新闻业的控制和管理、新闻业内部行为准则等方面。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原则上确立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准则,是开始在中国建立自由新闻体制的标志。实际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直十分重视报刊的舆论引导功能,在革命促成过程中,反复提及报刊的宣传引导作用。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对革命报刊在辛亥革命时期所起的作用评价极高。曾在《民立报》的茶话会上说过“此次革命事业,数十年间屡仆屡起,而卒观成于今日者,实报纸鼓吹之力。报纸所以能居鼓吹之地位者,因能以一种之理想普及于人人心中。[10]” 辛亥革命后,清朝的《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纸应守规则》,无形中被废除了。以“三民主义”为政治原则的国民政府形式上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新统治者,新闻自由似乎获得了以往所不曾有的对待。《暂行报律》明文肯定言论出版自由,相比于先前的专制报律,在中国新闻法制演进过程中显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是新闻法演进的第一次自觉选择新闻法律制度。也正因为这次《暂行报律》风波的产生在民国初立之时,军阀势力,清末残余,国外各方势力群立,甚至当时革命派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主张绝对民主和自由的人们,这些不同的势力和组织基于不同的目的一起反对《暂行报律》,报律的夭折是注定的结局。“民初《暂行报律》事件不只是一场新闻界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更是几派政治势力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一次攻击。” 单纯从新闻法自身发展来看,这次绝对新闻自由的“无法”状态的形成,也为此后袁世凯政府制造“癸丑报灾”提供了机会。袁世凯上台后,为了是现状及的绝对专制目的,以新闻界自由无序发展为由,颁布对新闻界实行严密控制的《报纸条例》,实行比清朝更严密的言论控制制度。并以《报纸条例》为执法依据,对异己的报刊和报人加以迫害,民初报人努力争取并认为已经获得的“绝对新闻自由”在袁世凯政府的打压下成为一纸空谈。纵观历史,人类取得的所有成果均有赖于法律的肯定与保障。新闻法律法规自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限制规范报业和新闻从业者的行为的同时,对新闻业实行有效的管制,防止言论自由泛滥和报业无序发展,从某些层面也保护了新闻业。从根本上说,在特定历史时期新闻法规的出现,也是为了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国家社会的安定,没有了这些基础,新闻事业是无从发展的。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制的发展与思考 【摘 要】新闻法制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新闻立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为加快建设中国的新闻法制体系,就势必要对新闻法制的产生及发展进行分析,并对国外新闻法制中适合我国的部分加以借鉴。文章试从以上问题提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可行建言。 【关键词】新闻法制;新闻法 一、新闻法制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法制的优秀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式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新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封建社会的后期,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19世纪以后,新闻法律制度也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确立。 西方的新闻法,是指国家在调整新闻传播过程中而产生的规范公共利益、公民利益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豍各国的新闻法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针对新闻活动的专门单项立法。比如法国在1881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等。第二,有些国家没有单行的新闻专项立法,而是根据宪法、民法等基本立法中有关新闻的有关规定而规范新闻活动。比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此外,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在这些国家内,往往也依据对已决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纵观国外新闻法制的发展,主要是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线索:从没有新闻法制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再到民主化进程中对新闻法制态度的摇摆,最后到现代法治国家中对新闻活动立法规制的完善。 我国的新闻法制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报状”、“观察使牒”和“定本制”,到了清末民初,更制定了《大清报律》和出版法,后来,南京临时政府也制定了《国民暂行报律》,袁世凯也出台了《出版法》,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颁布了《出版法实施细则》和《新闻记者法》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中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在现行的我国宪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建议等权利。 我国的新闻专项立法早在1980年赵超构先生就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到198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新闻法研究室成立,我国的新闻立法正式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草案,1989年以来,虽然制定工作停滞下来,但是邓小平曾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豎1997年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豏截止到2012年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兼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国际公约的新闻法制体系。 二、新闻法制的形式和内容 新闻法制的形式可以从新闻法的渊源的层次上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宪法或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第二,专门的新闻法为优秀的基本法律;第三,新闻法规;第四,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新闻法的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可以说是新闻法的根基,它应该允许新闻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在不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报道。第二,新闻监督权。这是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新闻媒体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及时披露及做出合法性评论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监督权,必须有严格的界定,不能以监督为名冲破司法的界限。第三,新闻的社会责任。新闻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负担相应的义务,要有行业责任和社会良知。这就要求新闻行业要进行行业自律。 三、完善我国新闻法制的思考 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随着有关新闻诉讼的个案的出现,如何建设一个规范而有效的新闻法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其中,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进行。 第一,树立新闻法治观念,正确认识新闻立法。 在我国新闻专项法律制定的道路上,一直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新闻法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有了新闻法治的保驾护航,新闻行业的发展必将更蓬勃。而且,从总体上讲,新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树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际形象的最好办法。 第二,完善新闻法律体系,制定专项新闻法。 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而言却缺少新闻法,这样使得新闻法律体系缺失了专项基本法。所以,加紧制定专项的新闻法就成为整个新闻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一环。 制定和充分实施专门的新闻法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规范新闻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发作用。大法治环境的确立无疑为新闻传播活动提供的有力的环境保障,同时,新闻实践的发展也不断的呼唤专门新闻立法的出台,同时,新闻实践也为新闻法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准备,所以,制定出适合我国新闻实际的新闻法势在必行。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角度探析癸丑报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对报业的控制是我国报业发展史上十分黑暗的一段时期。尤其是报业史上的巨大劫难“癸丑报灾”,它带给现代新闻研究者的不仅是其体现在表面的理论价值,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关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价值。研究癸丑报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现代研究者更好的全面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政策,更全面的认识癸丑报灾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从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角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癸丑报灾 北洋政府 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 一、社会背景因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在当时可谓“万马齐喑”。政治上广泛动荡,各系军阀虎视眈眈;经济上迟滞不前,内战频仍民生凋敝;文化上想方设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新一轮的文化领域斗争一触即发。 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袁世凯设计将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同时藐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专门出台了包括《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出版法》等管制新闻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还在制定其他法律的过程中加入了对新闻事业的管制的规定。制定出台这些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政策的原因。是袁世凯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政策内涵所导致的,更是北洋政府意识到了历史经验中报业重大力量的结果。 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号,实则是为加强专制、复辟帝制,不断进行新闻立法建设。成为了癸丑报灾的始作俑者。 二、矛盾激化过程及导致报灾的直接原因 在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极盛时代,但是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与国民党各自在势力范围内加强对媒介、舆论的管制致使本来深厚的矛盾被更加激化,袁世凯更实在取得全国统治权后进行个人独裁,各种法规的限制使报业陷入低谷长达四年之久。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美其名曰“重秩序而安人心”。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 至此,“癸丑报灾”的直接原因——北洋政府的残酷新闻管制政策,将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果实之一——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彻底摧毁了。 三、世界新闻思想影响 清末明初,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时社会矛盾日益激烈,各种新旧观念百家争鸣,在历史的舞台上绽放光彩。在大时代的浪潮下,留学海外的学生们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洗礼之后,将一部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带回中国,其中就包含了资产阶级认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思想。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是“以言论政”,他们一直在努力向统治者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个理论对于先进的知识分子无疑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他们在将新闻自由广泛传播的同时身体力行,创办报刊。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总是将人带回原地。众所周知,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漫长洗礼才逐渐被人广泛接受。在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思想异常动荡的清末民初,“新闻自由”这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理念很难在短期内落地生根。仅凭一腔热情对其空空追求甚至因此斗争,必将会和当时的政权及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的碰撞;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念并且坚定的传播着这一思想,但是他们大多数由封建士大夫阶层转变而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所以他们既有传播新思想的积极性,又深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这样的双重性成为了他们在传播民主思想的道路上的障碍。章士钊在《论报律》中阐明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说,从西方的自由思想上,中国的报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启示,在思想上催生了他们的自由观。产生了与限制新闻自由法令相斗争的观念,进而指导了这批报人的斗争。 四、报业追求“绝对自由主义”的主观因素 事物的发生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固然北洋政府对新闻的钳制根本上造成了“癸丑报灾”的发生,但报业对新闻自由的上层建筑与当时的客观经济基础不符的“空想主义”也是这个报业悲剧产生的主观原因所在。民国初期推崇的“无限制言论自由原则”是与当时国情不符的媒介原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多的是“空想自由主义”的余温。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清末民初新闻自由造成很大戕害的是绝对主义新闻自由思潮。不要报律、不遵守报律是其典型表现。这种表现在清末尚有促成封建王朝瓦解的积极作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是非理性的,弊远大于利。袁世凯制造癸丑报灾是残酷的,但新闻界的‘无日不与政府宣战’,并煽动暴力,却为报灾埋下了伏笔。” 事物在对的时间经历对的状态才能使历史产生最顺畅的前进动力,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大背景下,盲目的追求绝对自由,且进行宣战、对抗、一味的批评甚至讥讽,也是造成其悲剧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洪流中带来了传媒和法律进程的无限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传媒人能够真正有尊严的为民生立命为大众疾呼,就要在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要制定中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只能说,在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进步的光芒和勇于求索的勇气,但是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中所难免暴露出来的空想自由主义思想的弊端也是应该为我们后来的研究者所警醒和借鉴的。 新闻法论文: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新闻法论文:阿根廷记者与新闻法制改革 展江,1957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制和战时新闻传播事业。2001―2005年组织了有海内外多学科学者参加的五届“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 基于历史渊源,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法律采用大陆法系,主要是由宪法和专门的新闻法来对新闻事业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行直接授权。但是,长期的军人独裁统治破坏了法治的基础。近年来,虽然阿根廷在民主化进程方面进步显著,虽然新闻自由已经成为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反复出现的独裁统治和长期的“保密文化”传统等原因,法治精神远远没有充分发育成熟,以至于有法不依和行政操弄司法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许多民众普遍对司法抱有不信任态度。此外,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利于舆论监督的过时法律还有待清理。为推动法制体系尤其是新闻法制改革,阿根廷的新闻工作者以其勇气、坚韧和智慧为各国新闻界树立了一个范例。 (一)宪法与《美洲人权公约》 阿根廷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而是在宪法和民法、刑法中对新闻出版活动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阿根廷最高法院曾经指出:新闻自由是阿根廷宪法中一条极重要的条文,如果新闻自由没有足够的保障,整个民主制度只会徒具形式。在阿根廷,创办任何媒体都不需要领取执照。但是,由于1930年到1983年的军人统治期间宪政体系的中断,法治受到了极大损害。这影响了反腐败的制度能力。1983年民主制度恢复后,情况逐步好转。 阿根廷宪法制定于1853年,后经1860年、1866年、1898年、1957年和1994年多次修正。1994年的宪法改革就国家和新闻界的关系加入了若干肯定表达自由的条款。宪法第14条规定,阿根廷共和国的所有居民有权“在报刊上发表其观点而无须事先检查”。第32条具体规定:“联邦国会不得通过限制刊印自由的法律,或者对它确立联邦司法管辖权”①,这被称为阿根廷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为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得到了宪法第43条第3款的专门保护:“新闻信息来源的秘密性质不受损害”。第75条第19款赋予国会管制广播电视媒体的权力。 这部宪法还糅合了若干专门处理新闻界权利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对新闻自由来说具有重要性的是已被阿根廷接纳的《美洲人权公约》(又名《哥斯达黎加圣何塞条约》,它的第一款的文字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国际公约》第19条主要部分如出一辙),它确立了如下权利: 第13条思想和表达自由 1.人人有思想和表达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告知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是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任何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任何个人所选择的其他媒介的。 2.上一段落所述权利的行使无须经受事先检查,但是必须承担法定的专门性事后责任,以确保:(1)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2)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公德。 3.表达权利不可被下列间接方法和手段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和私人控制新闻纸、电台广播频率或用于扩散信息的设备,或者通过任何倾向于阻碍观点和意见传播与流通的手段。 4.尽管有以上第二段的规定,但是公共娱乐可以依法受到事先检查,对它们的近用进行管制的唯一目的在于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保护。 5.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依法可处罚的罪行:宣传战争和针对个人或人群鼓吹可激发违法暴力的民族、种族和宗教仇恨或类似行为,无论这种鼓吹是基于何种理由,包括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国籍。 (二)“不敬罪”法与诽谤法 民主化改革以来,阿根廷有了一部好宪法。但它仍然是对新闻界开展舆论监督进行法律限制最多的国家之一。除了声名狼藉的“不敬罪”法之外,《刑法》和《民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法院的裁决也约束着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和新闻自由。民选总统卡洛斯・梅内姆在任内(1989―1999)和卸任后多次针对新闻媒体提起“不敬罪”(desacato)和刑事诽谤诉讼,在1995年前后达到了一个高峰,有的案件至今仍然没有审结,对新闻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复杂的影响。 刑事诽谤罪由刑法有关条文规定,这些过时的法律对新闻界的限权比较严苛,因而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一旦发生国家和地方权势人物提起的诽谤法诉讼,其漫长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往往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新闻工作者的多年艰苦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持续压力下,有关立法和司法改革进程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不敬罪”法及其废除。阿根廷著名新闻工作者奥拉西奥・贝韦斯基(HoracioVerbitsky)认为,与许多拉美国家一样,阿根廷残留着若干威权性质的法律,其中之一便是刑法第244条中规定的“不敬罪”。它类似于一种对公共官员的特殊藐视罪,其作用是阻止对以总统、国会两院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为首的高官的劣行进行公共调查。 身为《12页报》专栏作家的贝韦斯基本人在1991年因对最高法院院长“不敬”而被定罪。案件源于1988年3月6日贝韦斯基在《12页报》发表的一篇名为《两次战争的创伤》的文章,文中在提到最高法院院长奥古斯托・贝卢西奥所做的一次访谈时用了asqueroso(有“令人厌恶”和“对……感到厌恶”两个意思)一词,称贝卢西奥讲到的拟议中的额外增加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令他厌恶”。 贝卢西奥因此向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联邦第四刑事法院提起私人性的诽谤诉讼。联邦法官裁定,贝韦斯基使用的措辞超出了尊敬官员的限定,构成了对官员履职的损害。法官将私人诉讼改为公共诉讼中的“不敬罪”(它惩罚的是冒犯、侮辱或威胁履职官员的表达),判定贝韦斯基有贬损最高法院院长的意图。贝韦斯基辩称,他使用asqueroso一词取的是某人被厌恶的意思。1991年7月13日,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贝韦斯基于是依宪法中的新闻自由条款向最高法院作出违宪特别上诉,但是在1992年2月25日被驳回。 贝韦斯基聪明地利用了阿根廷在1984年9月5日接纳的《美洲人权公约》,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揭露国内判决侵犯了作为基本人权的新闻自由,并前往美国避难。然后他利用美洲人权委员会的机制,于1992年5月5日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由委员会要求阿根廷当局接受庭外和解,迫使阿根廷政府于8月31日同意庭外和解,并承诺要推动废除与国际潮流相违背的“不敬罪”。1994年,“不敬罪”终于被国会以全票的表决结果予以废除。这为媒体监督高官消除了一大障碍。②③ 2.诽谤法。《刑法》中有口头诽谤(calumnias)和侮辱(injurias)罪。第109条称:“导致公共行为的口头诽谤或虚假指控某一罪名可处以1到3年监禁”。第110条称:“任何诋毁他人之人将被罚款1000到10万阿根廷比索并处以1个月到1年监禁”。如果有人感到他是这些规定的受害者,他就可以提起诉讼。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被扩展到发表或复制其他人所作的声明的人,或者被认为是声明原作者的人。第114和115条特别规定:发表此类声明的新闻组织的主编可被原告强制发表法庭判决或因其冒犯而加大某种惩罚。第117条则充当了一种安全阀,它允许冒犯者避免受到惩罚,如果他们在回应法律诉讼前或与此同时公开撤回有关声明的话。 《刑法》中的口头诽谤和侮辱罪条款引起了民权至上主义者的异议,因为这些条款多次被用来惩罚新闻组织。2002年,阿根廷国会就一项议案限制上述条款的适用范围开展辩论,该议案拟将参与涉及公共利益(例如政府官员)的议题的个人排除在外,降低或免除发表这类声明的新闻组织的责任。 (三)梅内姆与诽谤诉讼 在废除“不敬罪”之后,卡洛斯・梅内姆和他的家人转而以诽谤罪控告新闻工作者,他可能是各国政要中打同类官司最多的一个。在阿根廷,司法部门受到行政部门的支持,法院作出了多项不利于新闻工作者的判决。1990年,梅内姆利用总统权力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从5人增加到9人,其中6人支持他。以下数起官司都引起了阿根廷国内外的关注。 1.梅内姆诉《理性报》主编案(1988年)。1988年,里奥哈省省长、总统候选人梅内姆对《理性报》(La Razon)主编哈科沃・蒂梅曼(JacoboTimerman)提起诉讼。梅内姆当时还不能以“不敬罪”控告对方,他打的是诽谤官司。蒂梅曼在随后两次审判中被判无罪。1996年初,得知阿根廷最高法院应梅内姆的要求重审此案,蒂梅曼逃往乌拉圭。在国际压力下,对他的指控于1996年4月10日最终撤诉。 2.梅内姆诉前国会议员和《新闻》杂志案(1991年)。1991年,梅内姆总统以诽谤罪起诉一名前国会议员兼影评家和《新闻》杂志。该议员在当年3月13日《新闻》发表的专访中指控梅内姆政府“腐败、行骗和卖国”。2003年3月20日,最高法院发回重审这起旧案。④ 3.内政部长诉贝韦斯基《窃国大盗》一书案(1992年)。1992年2月18日,梅内姆政府的内政部长卡洛斯・科拉奇因贝韦斯基1991年11月出版的揭露梅内姆政府腐败的《窃国大盗》(RoboParalaCorona)一书对他提起诉讼,指控其对政府犯有诽谤罪。1992年5月5日,贝韦斯基将此案上诉至美洲人权委员会。经过漫长的多次上诉过程,贝韦斯基于1999年1月25日又将此案上诉至美洲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1年向阿根廷方面发出了有利于贝韦斯基的庭外和解的提议,并获得阿根廷当局的同意。此时梅内姆已经卸任。 4.梅内姆诉《12页报》专栏作家和主编案(1994年)。1994年,梅内姆对《12页报》专栏作家贝韦斯基、主编索科洛维茨(Sokolowicz)和蒂芬贝格(Tiffenberg)提起诽谤诉讼。贝韦斯基在10月30日的文章中质疑梅内姆总统关于在军人独裁期间遭受折磨的说法的真实性。梅内姆指控《12页报》和地方人权团体共谋破坏他的领导地位。1996年12月17日,一名法官判决说,贝韦斯基履行了他的职责,不但行使了一种权利,而且履行了他作为新闻工作者调查梅内姆总统的义务。梅内姆因此败诉,支付所有诉讼费用。贝韦斯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⑤ 5.梅内姆诉《新闻》杂志案(1996年)。1996年,梅内姆起诉《新闻》杂志1995年发表的关于他和前教师马莎・梅萨关系的一系列文章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新闻》报道说,前总统是梅萨生于1981年的儿子的父亲,梅内姆给了梅萨许多礼物,还帮助她进入政界,成为国会下议院议员。梅内姆败诉了,而上诉法院在1998年推翻了一审判决。2001年9月25日,阿根廷最高法院维持了1998年的判决,但是将梅内姆的赔偿金从15万比索(合15万美元)降至6万比索(合6万美元)。当日,贝韦斯基代表维护独立新闻事业协会要求美洲人权委员会进行干预。⑥ 上述多宗案件中的被告最终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于1999年10月14日向阿根廷当局提议庭外和解及进行立法和司法改革。2001年7月30日,阿根廷当局向委员会发来一份国会执行部门提交的改革阿根廷民法和刑法中诽谤罪条款的议案,以便与《美洲人权公约》协调一致。此后,尽管刑事诽谤条文仍然没有从刑法中删除,但是刑事诽谤案件明显减少了。 贝韦斯基在评价该国宪法精神与新闻自由实际状况时说:“作为对美国宪法的最成功移植,阿根廷宪法保障最完全的言论自由。我们有自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是在20世纪的阿根廷,更多的政府是由子弹而不是选票选出的。在书本上言之凿凿,而实际上不是这样。1983年独裁统治终结后,新闻界开始争夺军方留下的空间。即便我们有了民选政府,宪法中所陈述的权利也不是一种真实的实践。于是,新闻界不得不在现实条件下支持争夺这些权利……阿根廷人民还不习惯对官员进行公共审视。每一届民主政府被看作是两次军事政变的过渡。于是,一种恐惧文化弥漫开来,而每一次独裁都比上一次残酷。这样,我们不得不学习运用自由。在这个过程中,新闻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为它首先开始调查独裁统治期间对人权的侵犯,然后才调查民主政府的腐败。作为半个多世纪威权统治的结果,我们有一种高度抑制性的立法。它与我们的宪法相抵触。然后在一系列的审判中,我们开始反对这种立法。”⑦ 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新闻界的配合和监测。在根据宪法权利持续开展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阿根廷新闻工作者勇敢而智慧地应对各种刑事诉讼,并逐步向公众揭示陈旧法制的弊端,进而引发一种社会动员,推动了立法和司法改革;另一方面,他们在推动完善国家法制的进程中也为新闻界获得了更大的运作空间,这种新闻事业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模式值得借鉴。 新闻法论文:西方国家新闻法探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施法律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司法,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无论是他律的行为规范还是自律的行为规范,其基础都是法律。所以讲新闻管理和自律,必须先讲法律。新闻法治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理想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活动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绝对自由,只受司法的约束。这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积极行为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也在日益深入,如果说对于报刊等印刷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经济活动,即把报刊社作为一个企业那样来管理,那么对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新兴的互联网,行政也已经开始介入其中。 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和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个体的共同规范,它要求把国家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强制性的外界约束减到最低程度。所以西方各国新闻事业大都有发达的自律机制,通过自律使新闻事业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致妨害社会和统治者的整体利益。 了解一个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以“新闻传播”命名的法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对于本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有哪些规范。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普通法传统。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或新闻自由”。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自由采访一般可允许报道的消息的权利。新闻出版、广播与电视报道的自由予以保护,不受检查。”《俄罗斯宪法》(1993年)第29条第5款规定:“保障大众信息自由。禁止新闻检查”。印度宪法第19条第l款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现代新闻媒介法的基石。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这两大基本理念。这个原则其实只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规定一个合理的尺度,只是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区别。这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这样概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宣布不能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主要通过司法来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提出一些限制原则,干预新闻传播活动。二是以各大陆法国家为代表的“间接保护”,亦即由宪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法限制新闻自由,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法律包括“新闻传播”的专门法。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兴起的“人权保护”。这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影响较大的是英国。因为英国以前在法律上从未规定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项权利在普通法里只是在扣除了一切限制后才得到承认,故被称为“剩余权利”,直至1998年英国制定了同《欧洲人权公约》接轨的人权法案,才有了对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 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和作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制度有很大的虚伪性,面临着种种困境。 从保密和信息公开、禁止诽谤、保护隐私等方面来了解各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承认新闻自由同维护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就是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如,任何国家都有保密制度,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也已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制度。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世界纷纷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对何种信息必须公开,何种信息必须保密,信息公开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泄密如何制裁等予以规范,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一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了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向政府索取信息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有九项豁免披露的范围。 对媒介的管理,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差异的。美国是大部分信息传播所依赖的软硬件的最大控制者,是公认的网站建设最成熟、信息化工作开展最彻底的国家。美国政府通过一个个完整的、连续的、层层递进的规划,实施信息化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的网络发展战略还在全世界带来强烈反响,促进和推动了全球的信息化建设。美国一直重视信息法规建设。这些法规还体现了美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限制又保护个人的权利,既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又限制公民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国的信息法相对他国而言,是较为全面的,涉及电话通信规则、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等,既有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对细节的具体规定。面对美国在电子通信领域的成就和互联网在世界的迅速兴起,欧盟意识到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相关的服务具有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体欧洲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作用,同时为了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根据新的国际竞争局势调整和制定欧洲信息社会的发展计划。如“增长、竞争和就业”白皮书、“本杰曼”报告、“欧洲通往信息社会的道路――行动计划”、“欧洲电信政策的形势报告”、“信息2000年”等。欧盟针对信息建设及其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性和立法性的文件,表明了欧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遏制网上非法有害内容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消除各类网络犯罪和有害内容等。(2)关于泛欧电信网络的建设。按照这样的指导方针,英、法、德等欧洲各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国外的新闻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新闻法》等。 首先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西方的新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有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新闻制度和新闻法制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些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与参考。在这些国家里,新闻媒体都自觉地和政府保持距离,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强大的政府,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 其次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制于新闻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有不少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因此,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 再次是新闻媒介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依然是谨小慎微。毕竟,作为基本人权,名誉权在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也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来避险。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编校:施宇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19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在历经数次提案后也开始酝酿。然而时至今日,学界对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分析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保障新闻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需要 新闻是人们了解周围世界的一扇窗户,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获取。人们可以了解时政要闻,拓展知识,开阔眼界。锻炼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促进民主与法制的“第四种权力”。然而,上述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首先有赖于新闻工作者不受阻碍地自由执业。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无端阻挠、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设备被抢夺、损毁,甚至遭受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对此,有学者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已有上位的《宪法》和基本法《刑法》等进行保护,无需制定新闻法。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大多较为宏观、抽象;特别是《宪法》在我国具有不可司法的特征。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显然需要下位法予以落实和细则化。而《刑法》虽设立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针对的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阻挠、干涉新闻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上述罪名保护的客体是生命权、健康权而非新闻采访权。换句话说,并未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职业身份进行立法保护,而是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公民。 应当看到,新闻采访权并非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报道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报道权需要法律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保障,必须通过新闻法的制定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执业地位,全面保障其合法的执业权利。 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当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时。新闻自由开始从一项“自然权利”上升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制度权利。对于新闻自由的尊重和保障,也已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共同选择。 新闻法从其性质上来说应该是新闻自由法而非新闻限制法。首先。新闻自由是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现代的大众传媒能够使人们足不出户便了解到世界任何角落的消息,通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和陌生。其次。新闻自由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作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在抑制政府违法、防止政府滥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最后,新闻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通过事实真相的获悉和参与评价。原本分散的个体意志被凝聚成群体意志为国家所重视。新闻法恰当的文本表达必将使新闻自由的理念得以最大化的落实。 规制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绝对无边际的。新闻自由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现事实、针砭时弊、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必将对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害。这就使得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成为规制新闻活动提供准据和尺度。 增强新闻工作者责任心,抑制失实新闻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缺失,为了赶时效、抢新闻,不做深人调查就草率发稿,导致报道失实。更有甚者,甚至炮制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作者”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扰乱视听。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影响极为恶劣,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法作为新闻界的行业规范,其早日出台必将督促新闻工作者坚持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和失实新闻。 理性的角色定位,保持适度谦抑。“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新闻媒体是事实的守望者。而非法官,不能挟民意以干涉司法。因为有时民意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和客观,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的出台将引导新闻工作者找准角色,理性定位。 规范新闻内容和新闻用语。新闻报道受众广泛,其真实性也被视为常态的,因此发挥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用语必须加以规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告诫英国新闻工作者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不应过于详细,以免读者效仿。负责起草这一准则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员莱斯・欣顿说:“我们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媒体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常常导致(读者)模仿自杀。”作为新闻业的行业规范,新闻法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限制新闻报道淫秽、歧视性、低级趣味的语汇和内容,避免误导,杜绝错误的价值观。 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公民私权同样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公众知情权的获取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然而一些媒体、记者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随意采取秘密潜人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手段:为突出真实感和现场感,不惜任意曝光公民姓名、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新闻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 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优秀。2 新闻法中关于媒体创办权的规定存在难点。曾任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参与起草过《新闻法》的孙旭培研究员认为,《新闻法》一时难以出台,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的问题,面对全部媒介国家化的情况,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传媒?目前的《新闻法》草案被要求不涉及创办传媒,而《出版法》却规定:这样的《新闻法》显然违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如果允许公民创办传媒,则又与我国现在的新闻体制不符。 因此,为了改变新闻事业在现实中所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摆脱无法可依的现象,必须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和进程,以保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立法来约束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力度。 新闻法治化需要重视的问题 《新闻法》在全世界很多法治国家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重要大法。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被看作是除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新闻媒体也扮演着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社会环境;法学研究和新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新闻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大量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案例,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基础。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的法制建设。要加快立法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法》的颁行已经为时不远。 1 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法治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虽然新闻体制逐步放开,但是对媒体意识领域的监控从未放松,部分人认为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而且新闻立法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把对新闻规律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的认识凝结到新闻法中,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引导作用,从而使新闻法中的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 加快新闻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新闻主体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新闻立法必须建立和健全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既包括因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包括基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触犯刑法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 3 新闻法治和新闻自律并举。新闻自律机制的功能,首先是“限制”性的,既约束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并举,使两种机制中“张力”与“限制”互补。政府通过参与建立自律机制,既能达到规范新闻媒介的目的,又可避免与之直接冲突,可以有效弥补新闻法治刚性带来的不足。 总而言之,《新闻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新闻采访权等问题作出的大量规定,必将更加完善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化建设,在新闻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与自律并举,自由与监督并行,才能使新闻事业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和张扬。 新闻法论文: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 摘要: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法国的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本文从法的调整机制上比较了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后法国新闻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从中透视新闻法规的进步,兼论新闻法规进步的部分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 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分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制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因此,研究新闻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透视新闻法规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代法国法无论内容、原则和形式,都是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法;它系统并且直接地反映出反封建的革命成果,适应并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因而是早期资产阶级法的典型。”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完整地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新闻法规也因此有着明确的进步历程,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所探讨的新闻法规。意指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新闻出版内容相关的规定。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基亟调整机制 专制时代,“君权神授”思想大行其道,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说法形象地反映了大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统治状况。 法国在印刷术传人后很快颁布各种管制出版和发行的法令。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政府确立了印刷出版特许制和审查制,1521年。法兰西斯一世禁规,此后又一再颁布法令,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当时,天主教会还对一切出版物实施严格的检查。禁止教徒阅读“蔡书”。怯国第一张持续出版的周报是1631年勒诺多创办的Gazette,该报经首相推荐,国王路易十三特许出版。“在法国,王权牢牢地掌握着最高控制权,通过敕令、文告指挥着最高法院与教会检查和控制出版物。” 当时法国的新闻法规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主要的调整手段有书报检查制度、办法许可证制度、特许制度、追惩制度和限制规模。违反了新闻法规的记者、出版商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法院审判就被宣判有罪,上诉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完全没有法院审判过程就将记者、出版商等处以刑罚。这时的新闻法规要求新闻记者和出版商承担义务的客体一般是君主、教会和法院的统治权力,而很少涉及或不涉及社会的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由当时的统治方式决定的:第一,君主代表国家,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权,所以国家立法得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限制媒介;第二,君主就是国家的代表,人们很少有主权意识,也没有成形的市民社会,所以新闻法规并不对君主、教会以外的权利进行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机制 大革命后,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法律代替命令成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新闻法规的内容更加规范了,包括对言论自由、新闻出版的保护和对新闻事业必要的限制。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揭开了新闻法规权利本位时代的序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作为《人权宣言》的继承和发展的《世界人权宣言》又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使新闻自由拓展到了全球的大部分地区。 虽然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在法国并未从此畅行无阻,革命时期也有书禁和书报检查。拿破仑上台后也开始文化专制主义统治。路易十八复辟后继续进行出版前检查、二战时也曾实行过战时检查制度,等等,但是公开宣布出版自由和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并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国可谓世界上第一个国家。 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出版自由法》,规定印刷和出版自由,废除了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并且把新闻出版活动争议的裁决权归于司法而不是行政。法国现行的《刑法》、《民法》、《军事审判法》等对报纸刊载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规定。1947年通过的《梵希特法案》标志着报刊自由发行的原则得以实施。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在国家通过禁止公开信息而对出版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时,国家应当履行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作为免责理由。因为法国是欧共体的成员国,所以共同体法也是法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的Fressoz诉法国案就以Fressoz胜诉结案。这也是法国新闻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1978年7月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成为规定法国信息公开的法律。 对新闻出版进行必要限制方面。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煽动犯重罪和轻罪”、“妨害公共事务的犯罪”、“妨害个人罪”、“伤害外国国家首脑和外交官员”等罪名,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诉究与制裁”。其中第27条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规定“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捏造、伪造或谣传新闻,如其扰乱了公共治安,并属蓄意之举,则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至一千法郎的罚款。或仅处以二项惩罚中的一项。”第29条针对诽谤和侮辱,规定:“一切对某一事情的断言或指责损害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名誉和声望,即为诽谤。以侮辱性的语言。蔑视或抨击性的词汇肆意归罪于人即为侮辱。”这些对于新闻事业的限制性规范,就是为了保障新闻事业不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侵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和权利。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信息公开等,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而设。法国新闻出版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提供真实信息、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除了针对国家和政府以外。还出现了更多针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内容。这时。新闻出版业和政府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并不常见。从而保障了国家和政府、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法国的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新闻法规也逐渐开始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互补关系。 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变化的原因 从专制时代权利义务相分离,到资本主义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使公民个人及新闻事业的权利得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认可,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前提条件、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天赋人权”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合法化,新闻事业的权利作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外化和延续也随之合法化。新闻法规在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义务以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二,分权原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资产阶级掌握法 国政权后,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分权代替集权成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都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需要遵守的法律来自外部。这样可以使对行政权的授权性条款有合理的限度而使义务性规范得以确认。司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有了外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予以有效的阻止并对利益受损方以适当的法律救济,这就使行政权履行义务成为可能。这样,新闻出版活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社会权力共同管理,而这三种权力互相节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从而为新闻传播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当自由的发展环境。 第三。从新闻事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统治阶级无法再对新闻事业进行野蛮残酷的镇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事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了人们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和手段,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新闻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同专制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它甚至可以左右政局,催化战争与媾和。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资产阶级不愿也不能走专制时代的老路。必须更新和健全新闻法规。在要求新闻事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四,新闻事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完善的历史背景。新闻媒介在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和巩固自己地位的过程中就已经确立了合法地位,“第三个支配法国大革命时期报刊发展的观点是。报刊不仅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参与者”。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法规必然排除以往新闻法规中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增加授权性规范,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 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现代立法以权利与义务为利益调整机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订新闻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现代法律的体现。而且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权利的义务和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结构上都是不稳定的,从短期来看。权利主体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发展和全局的眼光来看,这些利益根基不牢;尤其当新闻事业作为信息传播机构和宣传机构的地位来看。如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那么它的信息功能和宣传职能都将严重受损。 第二,新闻事业的发展是新闻法规完善的物质条件。法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我国的新闻法规要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适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社会状况,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滞后的新闻法规,会使新闻事业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过于超前的新闻法规,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新闻法规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三,我国的新闻法规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范围内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通例。在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这样做可以避免由于不必要的差异导致的误解,避免我国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信息的传播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风采。[本文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060NIO)】 新闻法论文: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新闻法制及其当代意蕴 自井冈山根据地创建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包括新闻法制在内的政权建设。本文拟对这段时间的新闻法制建设作一梳理,以供共和国新闻法制建设参考启示。 革命根据地不同时期的新闻法制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在党的“一大”通过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出版物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此后,党的有关文件除继续强调该原则外,还把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视为民主革命的重要内容。进入土地革命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根据地政权将其不断上升为新闻法制。 土地革命时期的新闻法制。自“八七”会议至1933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开辟出10多块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出台了旨在加强新闻工作的新闻法制。该时期的新闻法制主要体现在宪法性文件和惩治反革命条例中,专门的新闻法制并没有出现。 新闻自由在苏维埃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中都有体现。在中央,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0条规定了中华苏维埃政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在地方,地方苏维埃政权也规定了新闻自由,比如《江苏省苏维埃临时政纲》第8条规定:“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住居、罢工之绝对自由。” 新闻法制还体现在惩治反革命条例中。1934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2条规定反革命行为是:“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该条例列举了27项反革命行为,其中第10条、第12条、第13条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 抗日战争时期的新闻法制。抗日战争爆发后,各抗日根据地依据《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全国人民除汉奸外,皆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敌之自由”规定和国民政府的有关法令,除在惩治汉奸条例中规定新闻法制内容外,都在出台的有关施政纲领或专门人权条例中规定了新闻自由的内容。 施政纲领中规定新闻自由的内容具体情况是:《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年4月)第8条、《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第6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年9月)第3条(丁)、《对于巩固和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1942年10月)第4条、《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3年1月)第6条、《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1944年2月)第3条(丙)等。 在专门人权条例中规定新闻自由的内容具体情况是:《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第4条第三款、《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2年2月)第2条、《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1942年11月)第8条、《修正淮海区人权保障条例》第4条规定等。有的人权条例还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新闻自由权,如《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11月)第三章。有的虽没有明确规定人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条款,但却有保障权利实现的内容,如《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第2条即是例证。 解放战争时期的新闻法制。进入解放战争时期以后,各解放区继续在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新闻法制内容。如《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施政要端》(1945年9月)第2条、《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1945年12月)第1条、《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1946年8月)第7条、《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4月)第6条、《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年8月)“政治方面”第4条,等等。 此外,解放区政权还颁布了管理新闻事业的专门法规,如《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2月)和《华北人民政府新闻办法》(1949年6月)。它们的颁布,标志着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新闻法制的进步。 革命根据地时期新闻法制的主要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不同于中国历史上既有的任何政权类型。它创制的新闻法制也不同于以往政权出台的新闻法制。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 新闻自由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性。自晚清创制新闻法制以来,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政府及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不但在其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主体为人民,而且还在其出版法、报纸条例中频繁出现“人民”一词。但综观前述政府的新闻法制,均未对“人民”作出具体解释,没有明确说明“人民”具体指社会上的哪些人,使“人民”成为一个不确定的词语。正因为新闻自由权利主体“人民”的不确定,使得只有以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为基础的政府才能对新闻事业实行专制和独裁。 革命根据地时期新闻法制中虽也规定了新闻自由权利的主体为人民,但与前述政权所说的“人民”有着本质不同。这里所说的“人民”内容是确定的,而且随着民主革命任务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人民”的范围就是工农劳苦民众,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不属于“人民”的范围。进入抗日战争时期以后,抗日成为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人民”的范围也有所变化。所有赞成并参加抗日的、反对投降卖国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而投降卖国者都不属于“人民”的范围。解放战争时期,排除在“人民”之外的仅限于大地主、大官僚、大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人民”外延的不断变化,决定着新闻自由权利主体范围的不同。 新闻自由权利切实实现的保障性。尽管袁世凯政府及其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都在根本大法中规定人民享有新闻自由权利,以标榜所谓的民主。但又通过具体法规、条令、命令、办法等加以限制,把民众的言论出版自由剥夺得一干二净。正如指出:“背叛孙先生的不肖子孙,不是唤起民众,而是压迫民众,将民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权利剥夺得干干净净”。①与“背叛孙先生的不肖子孙”不同,革命根据地的新闻法制则从法律上和物质上确保了新闻自由权利的实现。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时期的新闻法制就有了保障新闻自由权实现的规定。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0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反对地主资产阶级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利,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并用群众政权的力量,取得印刷机关(报馆、印刷所等)、开会场所及一切必要的设备,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同时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此后,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民主政权都继受了该原则,切实使新闻自由权利在根据地得到实现,“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② 新闻法制创立方式的特殊性。与晚清以来的新闻立法方式相比,根据地时期创制新闻法制的方式较为特殊。这种特殊主要表现在: 一是立法依据的特殊性。综观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新闻立法依据均为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政策。而晚清以来的其他新闻立法均在形式上以约法或宪法为依据。二是立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政策指导下,各革命根据地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本根据地的新闻立法,有利于体现地方特色。有的在政权组织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则以党的组织名义进行。而晚清以来的其他新闻立法则由国家立法机关统一进行。三是党的新闻政策的特殊性。党的新闻政策不属于新闻法制的范畴,但当时的新闻管理多依据党的新闻政策。党的新闻政策不但规范根据地的新闻事业,而且具有强制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起到法的作用。而其他政权的新闻立法则较为少见。 革命根据地时期新闻法制的现实意义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新闻法制已经成为历史。以史为鉴,它还具有如下几点现实意义。 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渊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新闻法制建设也不断推进,内容涉及新闻事业的发展方向、公民的新闻权利、新闻事业的限制范围、新闻事业的管理等内容。可以说,我国新闻活动已经有法可依,但从法治的眼光来审视,作为效力位阶更高法律层面的《新闻法》、《出版法》等专门法尚未出台。尽管新闻界多次呼吁制定专门的《新闻法》,“然而,《新闻法》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至今仍处于呼吁和立法规划阶段,《新闻法》文稿至今还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版法》文稿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两次提交立法机构审议,但均未获通过。”③ 当然,健全新闻法制并非制定《新闻法》、《出版法》等专门法即告完成,它需要根据《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制定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新闻法律体系。这个过程是较为漫长的。它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准备条件。基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权与共和国政权的传承性,它的新闻法制可以直接为共和国新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渊源。 它为法学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在中国法学如何发展的问题上,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不同的主张,并就此展开过激烈的论争。邓正来为此对“本土资源论”、“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法律文化论”等当代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主张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批判。但对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他拒绝用一种更为明确的方式来解释,而是用一句令人深思的话作了回答:“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④中国法学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再多的雄辩与精彩的哲理思辨,都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这个基础。 革命根据地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下的新闻事业,是共和国新闻事业实践的前奏,是真实存在过的社会实践。这一时期的新闻法制是新闻史、法制史共同研究的对象,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就研究状况而言,新闻界已有陈建云的《中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史论》、马光仁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等专题涉及该领域,而法学界整体来说则关注不够。这就启示我们,法学学术研究需要加强对专门领域实践的关注,以使研究更加具有针对性。 它为正确理解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实证。近代以来,政党这一新生事物力图通过自己的政策来影响立法,从而实现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同时它又强调在社会控制中实行法治,倡导法律至上。因此,如何理解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就已明确:“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但自1957年以后,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开始走上曲折发展的道路,“政策是灵魂,法律是工具”逐渐成为强势理论。上世纪末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如何正确理解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依旧有待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革命根据地新闻法制的立法模式为我们理解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历史实证。它启示我们要正确理解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不能仅进行理论上的思辨,还要从历史由来中理解它们的关系可以使我们理解现状的合理性。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选择性看新闻法规的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反映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新闻传播事业在法制建设方面仍是一个薄弱环节,迄今为止,新闻法仍迟迟不能制定出台,本文主要从新闻的选择性这个角度来探讨新闻法规存在的必要性。 新闻选择性的客观存在 1. 从报道者角度看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因此,事实是新闻的本原,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要成为新闻必须依赖一个中介,即新闻报道者。新闻报道者将事实转变为新闻,这是一种主观能动的活动。任何新闻报道者个人对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决不是直观、机械的,而是能动的。他在反应社会生活时,总要发挥主体意识,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感知、观察、认识和评价,然后做出反映。因此,新闻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是包含着报道者主体意识的社会生活,是经过报道者认识和评价过的社会生活。然而,每一个新闻报道者都有自己特定的思想倾向,并且这种倾向是潜移默化地存在于新闻报道者头脑里的,现代解释学家伽达默尔称其为“先见”或“偏见”,这里的“先见”和“偏见”不带任何贬意,是一个中性词,因为这种“先见”或“偏见”是一种合法的存在。因此,新闻报道者总是在这种“先见”的影响下,依据这种思想倾向去观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人物和事件,选择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实加以报道,这种选择性是客观存在的。 2. 从新闻事业角度看 新闻事业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一定的政党或一定的社会集团的,是为他们的特殊利益服务的,所以,新闻事业不可避免地受到阶级、政党或社会集团的制约,因此,新闻事业报道的新闻必定是具有选择性的,选择那些符合阶级、政党、集团利益的事实去报道。 法规的缺失导致媒体为经济利益所驱 1.侵犯他人隐私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下,大众传媒被推入了市场,这要求我们的媒体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娱乐报道的兴起和繁荣是符合受众需求、增强媒体竞争力、顺应时代特征的有力举措。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媒体为了博得经济效益而一味地强调眼球效应,追求卖点,选择新闻事实时更注重猎奇、刺激,放松了对报道内容的把关,淡化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致使大量低俗化信息泛滥而带来负面效应,丢失了社会责任,造成媒体报道品质下滑。一些新闻从业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但由于目前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我们无法对其追究责任,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无法得到保障。 2.公民的知情权被剥夺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传媒也有了自身经济利益的诉求。在传媒―受众―广告的利益链环中,争取最大多数的受众成了传媒利益实现的基本前提。为了吸引受众,有些记者在选择新闻事实的时候断章取义,营造轰动效果,从而造成新闻的整体失实。 在一些灾难性新闻的报道中,媒体选择避重就轻或者封锁式的报道也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剥夺。如2003年“非典”蔓延的前期,就是因为媒体对这种疫情信息进行了封锁,使得疫情大面积扩散,很多人由于不知情而无辜染病身亡,造成了人群的恐慌。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套法律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被新闻的选择性所剥夺。现在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务或政府信息公开法,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英国、韩国等等。我国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保障。但这种保障还不够系统,不够完善,相关法规还有待健全。 新闻法规存在的必要性 新闻法规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原则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特点,这使得它在评价、约束和规范新闻人员的职业行为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新闻法规的缺失,使得我们国家对新闻传播活动监管不力,甚至形成了管理盲区。并且,由于我国现行的新闻传播制度在执行方面缺乏强制性和严肃性,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的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与有效控制。在缺乏监控的情况下,一些新闻传播机构和个人打着“新闻自由”、“第四种权力”等口号,对新闻的选择性乱用,严重地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因此,面对这些情况,我们除要求用职业道德去规范人们思想领域的问题,我们更迫切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加快新闻法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法律去维护受众的权益,同时也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法论文: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三性――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摘要:我国新闻法制的历史演变。资本主义国家“新闻自由”的入侵,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新闻法规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我国现在已有了一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新闻法律机制。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才能使我们的新闻事业迎合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主体;市场经济;有偿新闻;党性原则;新闻著作权 一、我国新闻法规的历史演变 (一)、新闻自由与新闻法规的关系。1、新闻自由的含义。新闻自由,亦出版自由,属公民民主权利中的一种,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2、新闻自由与新闻法规的关系。从“新闻自由”的含义可以看出,作为主体在进行新闻传播的活动中虽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必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早在我国前新闻学时期,梁启超就就认识到:为报人必须对社会承担义务,报纸的一切报道批评必须在“服从”的前提下进行。服从社会公理,服从社会法律规范与群体的整体利益。(二)、我国新闻检查制度的历史演变。自从有了新闻传播活动之后,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也就接踵而来。我国最早的报纸出现于唐朝,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相应的检查机制:一级“报状”,二级“进奏院状”,三级“观察使牒”。宋朝的报纸相当发达,于是又出现了“定本制”。清政府制定了《大清物件专律》、《大清报律》等法规来限制报纸的创办和发行。袁世凯政府出台的《报纸条例》、《出版法》使当时整个新闻界陷入黑暗时期。国民党为维护统治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出版法》、《危害民国急制罪法》、《日报登记法》、《新闻检查标准》、《新闻检查办法大纲》、《新闻记者法》等。新中国成立后,将新闻的规范融入《宪法》和其他条文中。 二、社会主义政治环境下的新闻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社会注意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是指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注意国家对新闻事业的地位、性质、任务、作用等总的看法和纲领性的意见。它要求新闻事业要在党的领导下,作为党的“喉舌”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起新闻法制,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使新闻事业能够保持党性。(二)资本主义国家“新闻自由”的入侵与国家安全。在当今世界新闻传播秩序不平衡的情况下,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依仗强大的发射功率和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利用空中电波对第三世界或敌对国进行其文化价值的宣传或意识形态的渗透。《美国新闻记者》近期发表文章说:“过去我们说枪杆子里出政权,现在是摄像头里出政权,如今新闻舆论已经能左右政治。”1979年,魏京生因向外国人提供我国重要军事情报,并公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活动,而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4年,《航机报》因两期出现了较严重的政治错误而被停刊。在如今,一个电视画面的谎言在我们脑子里的印象远比那些复杂的“真理”要深刻得多。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新闻法规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传播 (一)、新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赋予作为新闻主体的记者和采访对象权利及义务。在权利上,新闻记者依法拥有言论、出版自由和舆论监督权。而在义务上,前面已经提到过记者在从事采访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采访对象的权利,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是宪法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但即使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今新闻记者屡屡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令人关注。2001年,《重庆商报》女记者罗侠在重庆市南平某夜总会对红酒事件进行采访时,因拒绝一伙心存歹心的男子的陪酒要求而惨遭毒打,事后又遭百般恐吓。此事件震惊了全国,新闻记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的呼声再次高涨。(二)、新闻著作权和“克里空”。新闻著作权是指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今新闻的时效性越来越被提到一个高度,凤凰卫视对新闻的要求是及时、快速,如果来不及配画面就进行口播,再不行就先上字模,目的是抢在第一时间把新闻报出去。在这样抢新闻的情况下,一些新闻媒体在出现新闻断裂时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就对其作品进行转载,这样的状况在网络上反映最明显。“客里空”是前苏联作家柯涅楚克名剧《前线》里的一个人物,这位记者先生写新闻凭想象瞎编乱造,闹出不少笑话。后来新闻界把一切写假报道的记者和道听途说、弄虚作假的新闻都称为客里空。“客里空”作为一个人只是一个虚构,但作为新闻界的一种不实作风却一直阴魂不散。从2001年起,每年都有十大假新闻的评选,假新闻的数量正不断增多,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高。这些假新闻被戳穿以后令人啼笑皆非,但同时也反映出媒体和记者为求得经济利益不负责的态度。(三)、严禁“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其主要表现是以“新闻”为条件向被报道对象获取货币和非货币的利益。搞“有偿新闻”的有新闻单位,也有记者个人。我国新闻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搞“有偿新闻”是从人民群众中获取利益,就违背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原则。 四、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现在已有了一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新闻法律机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拨乱反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虽然尚未出台过直接命名为“新闻法”和“出版法”的法律,但是在已经建立的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表述。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新闻法制中的缺陷,如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律;对于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等细节没有完善的规范条例,有些环节甚至是一片空白;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尚未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这些现状使我们看到完善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才能使我们的新闻事业迎合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中国新闻法制建设是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受到相应的偷税处罚。 作者:蒋文琪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会计造假影响会计工作进程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会计凭证上造假、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在税金核算上造假、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等,具体请详见。 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本文拟就财务会计造假的现状、成因及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作一粗浅探讨。 一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虚减资产24.75亿,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虚减利润19.43亿,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入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造假者让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编造虚假的记帐凭证。 2.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4.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有些企业为了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如实为营运收入,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期少纳营业税。 财务会计造假不仅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经营业绩虚假,财务状况不实,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贷款沉淀,企业积累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挪用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 二 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务升迁、职工工资分配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优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2.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执法状况普遍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3.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 5.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领导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做假帐。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动做假帐。 三 打击财务会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这是治理财务会计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极为重要的措施。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2.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3.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证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不仅上市公司、三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凡具有公开性质的法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5.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1)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责任会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2)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体制牵制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会计人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证、稽核、记帐、编表要环环紧扣。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会计、出纳的印鉴应分开管理。建立账簿牵制制度,帐簿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要分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5)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由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综合工作,会计工作岗位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并赋予其一定的责职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使他们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他们带头执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会计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要实施奖惩制度,对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要在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会计造假的会计人员,坚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并且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使会计人员在第一道防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财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现状及策略研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伪造银行对账单、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企业法制观淡薄、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 (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 (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 (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 (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 (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 (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 (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屡见于上市公司之定期报告,追溯调整基本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完善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 关键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财务造假 1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第一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833万元,2003年计提35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完全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525万元,且对订立3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472.5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632万元变为亏损8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 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最后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最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建议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建议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与措施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新晨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近年财务造假行为从郑百文、银广夏到德隆系和格林柯尔系,问题巨大、后果严重、损失惨烈,对投资者、债权人及整个金融体系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在反思制度缺陷的同时,更须关注上市公司自身、会计政策及相关中介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台完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逐步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公正执业。上市公司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五)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审计、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协调、有效监管。首先良好的内控能够自发监督并且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造假的发生。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为提供审计服务而存在,其独立性能够保证对于公司这个市场主体的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审计市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道德意识。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执业监管及惩处力度,建立职业风险机制和禁入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设置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参与对公司造假行为的关注。最后,要加强政府会计监管。政府监管提供两种公共品:制定规则和监管监督者。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上市公司财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在年报中语句不祥、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充公告,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出售、置换等重大活动时,应对其发生的背景、原因、前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预测予以详细真实披露。对部分上市公司可将会计年度确定由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从而分散审计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台完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逐步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公正执业。上市公司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五)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审计、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协调、有效监管。首先良好的内控能够自发监督并且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造假的发生。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为提供审计服务而存在,其独立性能够保证对于公司这个市场主体的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审计市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道德意识。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执业监管及惩处力度,建立职业风险机制和禁入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设置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参与对公司造假行为的关注。最后,要加强政府会计监管。政府监管提供两种公共品:制定规则和监管监督者。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上市公司财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在年报中语句不祥、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充公告,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出售、置换等重大活动时,应对其发生的背景、原因、前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预测予以详细真实披露。对部分上市公司可将会计年度确定由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从而分散审计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舞弊三角理论下财务造假案例探析 [提要]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视角,对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进行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动机和借口主要涵盖融资压力、业绩压力、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监管的缺失等,最后对如何防范财务舞弊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舞弊三角理论;财务造假;万福生科 一、引言 中国市场经济改革30多年来,资本市场已日趋发达,但完善程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显著的例子是当股票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理财渠道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不仅对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更让企业中小股东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顶着“稻米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出于各方面压力,承认财务造假,这成为我国创业板造假的第一股。对此,本文从舞弊三角理论视角出发,从压力、机会、借口三个方面对万福生科进行研究,探究上市公司为何舞弊以及舞弊的后果,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舞弊三角理论案例分析 从舞弊三角理论出发,对万福生科舞弊的压力、机会、借口分别进行剖析,从个案的研究合理延伸到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目前状况。那么,万福生科如此严重的舞弊到底有哪些压力,存在何种机会,又会找哪些借口?(一)压力要素。本文对万福生科财务舞弊的压力可以分为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万福生科内部的压力主要包括:首先,资金需求的压力。万福生科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但是由于各种外部因素,万福生科不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再加上自身本身的利润不多,留存收益根本无法满足资金的缺口,故万福生科虚构财务报表,达到上市的法定条件,在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满足发展的需要;其次,避免退市的压力。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出现了ST、*ST就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万福生科出于股东、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压力,避免退市的风险,就只能对财务报表接连粉饰达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要求;最后,公司内部股东套现的压力。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的买卖股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可能正是因为对公司重要股东套现的限制导致了万福生科的股东必须对财务报表持续造假的压力。万福生科造假的外部压力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压力,万福生科的地址为海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当地政府出于地方政绩的压力,对万福生科给予一些非常优惠的条件,万福生科的董事长龚永福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和一些优惠条件的诱惑,铤而走险走上了财务造假的舞弊之路;造假上市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对一些重大事项适时披露,但是万福生科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只能持续造假,此可谓为违规信息的披露遭受处罚的压力。(二)机会。有了舞弊的压力或动机并不必然会产生舞弊,舞弊的实施需要有客观机会的存在,万福生科的舞弊到底存在哪些机会呢?本文也试图从内部机会和外部机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为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提供的内部机会有: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根据资料显示,龚永福与妻子杨荣华合计持有万福生科59.98%的股份,使得中小股东几乎没有话语权,这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权力上的途径。另外,万福生科的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也是形同虚设,对公司的治理和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很难想象,一个股权过于集中和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失职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还能保持有效,这些都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内部机会。2、为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提供的外部机会有:中介推荐机构唯利是图。根据资料显示,平安证券两保监人对万福生科2012年1月至6月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跟踪报告,报告显示万福生科公司很好地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要求以及给万福生科的一系列优惠条件也为其提供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较低的舞弊成本和巨大的利润以及当前的法律对于舞弊者处罚力度过轻,加上市场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不健全,使得像万福生科这类公司铤而走险。(三)借口。一些为了上市而财务造假的公司可谓煞费苦心,公司的管理者普遍会这样设想:通过财务舞弊达到上市条件上市之后募集资本,通过募集的资本发动后发优势和预期收益与之前的假财务数据对冲,这样既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也没有损坏任何一方的利益,而且对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这些造假的借口只不过是造假当事人的自圆其说,自我安慰罢了。 三、治理财务舞弊的建议 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来看,上市公司的舞弊压力和动机涵盖了融资压力、业绩压力以及监管的缺失。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财务舞弊:首先,减轻上市公司舞弊的压力,其中包括: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评价体系等。其次,减少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包括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要强化其作用,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加强公司监事会监管,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管职能。最后,可以从培育企业管理者诚信道德观和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入手,最大限度地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借口。 作者:李杰 李虹 单位:三亚学院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的问题及战略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其预防 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造假问题日益严重,造假案件频繁出现,严重干扰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的正确决策。文章以此为切入口,剖析了财务造假动机,提出了建立防范机制的重要性,呼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机制 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并从财务造假的动机入手,建立财务信息造假的防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的目的是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监督机制。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 1.上市公司造假的内在动机。会计法制建设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没有与会计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会计法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按照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要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和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关系十分密切。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为追求个人和企业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指使会计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对内对外搞两套账与两种表,一套较为真实的对内,而另一套虚假不实的则对外,欺上瞒下,捞取私利。 2.上市公司造假的外在原因。企业经济自律固然重要但光靠遵纪守法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不行的。我国目前虽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以及初步建立的民间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但由于相关法律的完善配套以及各事务所缺乏独立性,致使在对企业会计信息审计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于是,出现提供假验资报告,或进行虚假不实的资产评估,或对财务报表进行过场审计,或提供掩盖事实真相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而使得会计信息中的水份越来越多,可信度明显降低。可以说,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也是诱发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提供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则取决于真实会计信息能够带来的利益。利益追逐是会计造假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能否成为现实动力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 假设存在两个企业,他们存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会计行为都有“会计诚信”和“会计造假”两种选择,在选择会计行为时,他们没有信息沟通,可以估计会计行为的收益,企业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弱。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造假者获得相对收益,而诚信者却获得了相对惩罚),那么,必然造成“会计造假”的博弈均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调整收益矩阵,改变博弈规则,使诚信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利益,造假者必须承担更大的惩罚。 从经营者的投资者的关系角度看,两权分离条件下,经营者往往具有“会计造假”的自然动机。但是,会计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经营者的造假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的态度和行为,这就形成了经营者与会计之间的博弈。与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所不同的是,在正常情况下,会计受雇于经营者,其造假动机远远低于经营者,而经营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会计与之合谋。所以,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会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态度,二者之间存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经营者在会计造假行为中处于主动地位,经营者应承担会计造假的主要法律责任。如果提高检查效率,加大惩罚力度,使经营者的造假成本足够大,经营者将不会对会计采取威胁行为,会计将进行诚信操作。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选择 1.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内在监督机制。内在监督机制是股份公司内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监督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是能否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委托――契约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委托儿”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2)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参与制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会计舞弊等道德风险行为变为现实。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于股份公司各种经济问题都会在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体现,因此,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帐发生。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包括会计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2.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外部监督机制。设置外在监督机制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趋利避害的利已动机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外在的监督机构对规范所允许或鼓励的行为进行奖赏时,人们将强化这种行为;而当外在监督机构对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人们将避免这种行为。为防止股份公司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必须有健全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至少包括: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股份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该职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企业家,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职业经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为经理人员营造一个充满诱惑和压力的奋斗环境。 (3)强化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有效监督。金融机构与股份公司的往来频繁,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4)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真实、全面、及时、准确等信息公开有效标准,迫使上市公司接受广大公众的公开监督,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建立起证交所与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监督机制。
农村财务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财务管理论文 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体系 要想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就必须通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来完善农村财务的公开监督体系。 ①政府,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 应当积极建立逐级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 ②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并选举出具备一定财务会计知识、品格公道正派的村民进入到民主理财小组,进一步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威性,真正赋予民主理财小组实权。 ③财务公开是指农村群众应当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真实情况 所以,新农村财务管理不仅要求全体村民要提高自己的参与意识,更要求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积极提高自己的财务管理知识水平,不断拓宽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渠道,如设立意见箱、举报箱、村务公开热线等,使群众监督脱离形式化,真正将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制度实施细则,健全村级财务管理体系 村级财务管理部门要以政府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等为依据,制定出与本村财务管理现状相符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具体应当包括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支出审批、财务公开、财产登记、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等,争取使农村所有的财务事项在执行时都有法可依,促使人为因素造成的弊端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 ①为了有效避免村级干部发生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暗箱操作等行为 只要涉及到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或工程建设,就必须要经过村级“两委”会的讨论,一些较重大的项目还要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表决之后才能够立项,且所有的项目都应该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禁止产生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 ②针对上级部门的拨款、土地征用的补偿款等 应当由乡镇统一接收这些款项,之后再依据规定拨付给村级使用,以有效避免出现收不入账的情况。 ③针对村干部 要建立起民事赔偿制度和过错问责制度等,一旦村集体因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蒙受经济损失,应及时问责当时负责财务管理事项的村干部,并勒令该村干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加快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的步伐。 3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队伍,加强农村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在建立制度之后,就要将制度贯彻落实,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的问题。农村的财务会计是财务工作的执行人员,同时也最直接地接触着村级财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所以提高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自觉监督意识、设立起专门的财务监督队伍能够最有效地将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①对村级财务管理来说,乡镇的经管审计中心是最基层的监督机构,能够快捷、方便、实际地指导并监督村级财务的各个支出项目,并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应从乡镇的经管审计中心选拔人员成立专门的村级财务监督队伍。 ②全市的财政经济管理工作是由市农经局负责的,所以市农经局成立的财务监督队伍可以随机抽查下属村级财务工作,只要发现问题就严厉追究乡镇及问题当事人的责任。 ③设立专门的财务工作调查处理机构,分别在市、镇设立财务管理投诉站,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站的地点,并严格保密投诉者的身份,第一时间调查村民投诉的财务管理事件的具体情况,并将查出结果向村民公开。 4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促使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农村经济在快速发展,农村改革在持续深入,而各个村落也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审计财务公开制度、财产登记制度、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审计制度等,避免出现有制度却难以执行的弊端。 ①针对制度的执行 财务管理的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定期考察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情,及时解决存在于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督促村级干部严格遵守制度,并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②对村民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大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建设和谐新农村。针对村民开展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提升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从而督促他们提升自己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农村群众只有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更好地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配套措施,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法制化的水平。6普及农村财务电算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成为农村会计委托的发展方向,且在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村地区已经取得成效,配备了电脑、财务软件等,只是执行的效果还有待提高。为了能实时查询各村的相关财务信息,我们应当建立市县、乡镇、农村三级财务管理网络,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村级财务管理的信息化项目提上日程,在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基础上实现村级财务电算化。当务之急就是要专门开发适用于农村的财务软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给予软件开发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它们开发出农村通用的财务管理软件,推进村级财务电算化的普及。 作者:张锋 单位: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经管站 农村财务论文:计算机环境下农村财务管理论文 一、做到管理机制要创新 对于农村、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除加强教育与培训外,重要的要做到管理机制的创新,做到通过管理进行监控、通过管理达到教育的目的、通过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秩序、通过管理创新财务工作、通过管理促进农村和社区的经济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的管理问题,也是目前农村和社区新形势下,对财务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教育与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做好计算机环境下的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任何一个行业的管理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也不例外,教育与引导是对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教育方式,如果一个财务管理团队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求真务实,诚信工作,奉献拚博,那么,这个团队就能把工作做的更好。教育与引导的方法很多,比如,警示、案例、说服、思想综合教育和系列化的行业教育,这都是好的教育与引导方法,值得推广与应用。二是要做到准确与合理的监控。监控与监督是对应的,要使农村与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出问题,甚至少出问题,监控十分重要,准确的监控能把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有利于管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保证监控工作做到实处,保障农村和社区财务工作不出任何问题。三要建立和健全合理、高效、规范的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约束管理的程序化与目的性。制度是落实的保障与制约,是行动工作的指南,更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基础,因此,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制度化约束,达到以制度管理与教育的目的。四要开展财务普查工作,建立和健全上通下达的一站式管理模式,注入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以新的内涵。 二、做好财务规划与设计 计算机环境下的农村和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对账目的管理、资金流转的管理和应用,重要的是能够对经济的运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财务管理这个经济的杠杆作用,推进农村和社区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财务管理服务农村和社区,服务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计算机环境下,农村和社区的财务管理,是有别于普通环境下的手工财务工作,它不需要复杂的设计与账目规划,而计算机的管理侧不同,它需要操作者能够全面掌握经济的全局,也就是说,它要求财务管理工作者不仅要会管理财务工作,还要通过对财务的管理、使用、流转与其它等环节做到对财务的规划与设计,为领导者的决策提供财务保障和基本的财务支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财务需求。财务规划是财务能否进行长远动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作为农村和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者就是通过学习财务管理知识、掌握财务管理技能、熟练掌握财务的基本要素和服务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的作用。实践证明,经济以达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最大的闪光点就是财务能够为经济服务做好规范与设计,既以挥它自身的优势,又能够助推经济快速发展。 三、合理开发与利用现有资源 计算机环境下的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既要做好财务的应用与当地经济建设,又要通过财务的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好现有的财务资源,不能只管而不去挖掘财务的资源,否则,有限的财务就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财务要与经济相对应,要及时通过调控,发挥中小型企业、信贷、银行和其它金融行业的作用,通过政策手段、现有资源优势等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开发资源,利用资源,促进农村和社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现有资源的利用应成为计算机环境下,农村和社区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作者:刘红霞 单位: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财政经管统计站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 1观念上的创新 在服务观念上,在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是围绕三农这个宗旨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活动,而在服务内容上也逐渐有所拓展到农村统计等方面。就目前的网络建设来看,要想建设一个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的网络系统,就必须要实现网络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从而保证相应的财务管理能够达到高效率的目标。 2村级财务预算制度的创新 就目前财务改革的创新性来看,农村税务在相应的村级资金的管理下有了一定的债务形式,从而对于农村财务预算制度有了一定的改善。在目前村级集体收入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看出,部门上报的农村收入帐与收入预算进行核对后一定要查明收入原因,对于账目上不太清楚的各项帐收一定要杜绝收,从而保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不再发生。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是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中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大动力。现阶段包括了财务计划管理制度的各项制度都是一定量的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矛盾点,目前农村的管理过程中,农民的切身利益就是最重要的。管理上要包括有多元化的特征,从而使得农民在劳动收入和管理收入资金收入等方面都能取得良好的收益。在资产管理方面,要按照股份的要求实时股份制,建立起相应的集体资产阶级体制,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化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创新性的进展,打破传统的资产阶级管理体质,从而保证在改革措施与制度创新下深化农村改革,使得农村集体经济上涨,加快农村的城市化步伐,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相应的各方面发展。 4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上创新 在目前农村财务制度创新型发展的今天,在用人机制上就可以针对目前农村会计的管理化模式而逐步的提高,在会计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理财能力上采用聘任制,这样而言,就可以使得相应的农村考核管理环节上更为创新。在考核方面,可以由相应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从而保证相应的农村财务管理创新取得一定的成果。在考核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开性的招考,在录用关键环节中,要择优选取。直接化管理也是会计职业化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保证会计的整体业务水平在农村管理的脚步中得以快速提高。 5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 在目前村级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针对财务管理的方法进行一定的创新和改造,创新性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主要就是对于财务监督财务控制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管理,而目前来看,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财务公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透明化,很多地方就出现了类似于干群关系紧张的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必须要在相关条文下进一步调整相应的农村管理方式,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的保证是相应财务管理的公开性与全面性的关键。 6农村财务手段创新 在农村财务管理计算过程中,农村工作有危机来处理,因此相关联的部门都可以通过信息往来查询相应的业务和账务。这样而言也提高了农村会计的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数据在登陆的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具体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培训相应的乡镇管理人员,从而使得管理方案能够更加符合财务手段的创新,保证农村会计核算水平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符合相应的发展。 7总结 通过依法整治可以使得农村财务的管理实施创新性的发展,特别是目前在建设新农村建设方向下,必须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大力的创新,从而围绕农业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进行更深层次的工作思路和创新性探讨,发展农村新制度保障管理。 作者:庞秀丽 李云勇 单位: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经组 农村财务论文:问题及对策下农村财务管理论文 一直以来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受到众多农村干部以及村民的极大的重视,并且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问题,所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采取对策加以调整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近几年,由于农村干部开始关注农村财务问题,一些地方的财务管理问题得到解决,经济有所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使村民对村干部的做法感到不满,甚至出现举报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因此只有采取相关对策来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才能使农村经济水平得以提高。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人员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知法犯法”。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财务制度指出账款要分管,但有些相关人员并不按照制度办事,将会计出纳同时交予一人管理,或直接忽视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自己意愿行事,所以导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2、在进行财务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节省大量开支。一些村干部在财务开支方面大手大脚,没有提前做好开支计划,导致有时候资金短缺,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还有就是干部没有法律意识,擅自动用资金,使许多资金外流,不能及时筹集等。 3、账务处理方面不完善。账务处理是个复杂的阶段,有些工作人员为了简化工作内容,省去其中的相关细节,甚至直接记成流水账,因此不能直观的反映出具体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还有些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的将收支入账,所以有的账目日期不准确。账务处理是农村财务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村里的每一项支出与收入,不能投机取巧。 二、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1、有的村干部不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一些村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发展”方面,忽略了农村财务管理,认为只要促进了生活水平的发展,就不必刻意进行财务管理,导致村干部不重视财务管理方面。还有些干部只看到上级分下来的任务,工作围绕任务开展,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忽略了财务管理。也有些村干部不熟悉财务管理制度,所以不能很好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听取专业人员的劝导,所以导致很多财务管理方面问题。长时间以后,财务管理肯定出问题。 2、村干部缺少相应的法制观念。虽然国家一直在普及法律知识,但生活中仍有些人不注意学习。由于有的村干部缺少法律知识,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不能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所以身为村干部要起到榜样的作用,带领村群众学好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复杂,不像一般的工作那么简洁明了,所以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参与,如果将财务管理工作交予没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人来做,财务管理一定做不好。所以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与专业的技能知识。但是,现阶段财大部分会人员用的都是村干部的亲戚朋友,而没有聘用有资历的人员,进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下降。所以聘请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人员是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把财务管理的工作做好,进一步的有利于农村经济水平的发展与提高。而部分村干部也应该站在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不能只看眼前,忽视了农村的未来发展,不只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各种工作的开展都应如此。 4、监督管理方面不完善。如果没有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就是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有些农村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或是相关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即使有些村将财务收支状况公之于众,但是公开的内容仅是其中一部分或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敷衍行事。甚至存在没有公开的项目,并且有的村民缺少相应的知识,所以看不懂,还是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组织,才能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三、应采取的对策 1、使村干部逐渐重视财务管理。首先让村干部意识到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后天教育的方式,在集体开会时不断加强农村干部和村民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其次,也可以采取奖惩措施或者直接建立村干部财务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的村干部,可以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最后将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年终考核里重要的一项,让村干部充分发挥其引导才能,贯彻好村里的财务制度,逐渐的使村干部意识到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2、加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介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不仅可以预防犯罪现象的出现,也可以处罚一些违反法律的人。因此,只有加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他们有法可依,约束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人,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经济生活水平。 3、全面提高会计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首先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且要做到敬业负责。其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后期培训,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同时要采用奖罚分明的方法,对于一些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一个是村民,一个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监督组织的作用。对于一些村里公开的财务方面的内容,村民和监督组织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也可以选取村民代表直接参与财务管理,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监督体制,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具有系统性与综合性,不能单靠一个部门或几个人,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才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并且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村民与村干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 作者:李庆伟 单位:铁锋区扎龙镇政府 农村财务论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论文 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 1.完善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农村“三资”规范运行。 制定完善了《安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审批、票据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财务公开管理、审计监督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2.依托科技,实现网络实时监控。 全县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对村级资金支取、合同到期预警、款项及时收缴、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网银结算,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帐目纳入乡镇“三资”中心代管,在邮政储蓄银行开通“资金核算专户”实现网银结算,提高农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堵塞集体财务管理的漏洞。在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对决议内容、合同原件以图片形式电子存档,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3.坚持分类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农村“三资”监督管理。 对全县571个行政村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安阳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乡镇“三资”管理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半年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纪委目标管理,强化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但是,在农村财务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从摸底情况看,主要表现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人捞取好处费。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条款不明确。二是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报批手续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三签两盖”;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严格行使其监督权利,不理财,少数章在村支书、主任或报账员手中,由报账员填写理财本;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部分行政村现金余额较大。三是财务公开不及时。通过查看部分村级财务公开栏,一些行政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开滞后、不规范,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四是少数村报账员素质低,责任心差。部分乡镇报账员年龄老化,接受新知识、新业务能力差,年轻的又由于待遇低,没有定额补助,留不住,导致村级报账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二、笔者根据长期的农村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经常听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办公用房、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等软硬件设施齐全,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能够正常、有序、规范进行。 2.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 一是要求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涉及到的收支情况要逐一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每季度至少要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三是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款、上级下拨的专项补助、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费等群众十分关注的收入,彻底消除群众心中疑虑。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报账员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确保村级财务走上规范化道路。 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年度工作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农经、财政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农村离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每年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至少审计一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财务应逐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虚报、谎报的,或者用白条入账的一律要求退回该款,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加强对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人员、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农村报账员和“三资”管理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保证乡镇“三资”中心人员专岗专人,切实行使其监督监管责任。 5.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健全一系列约束机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村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安阳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一经发现村干部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作者:冯淑清 楚建军 单位:安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安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村财务论文:村级财务管理中新农村建设论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的原始凭证不规范、不齐全。存在一些无经办人、无审批人、无事由、不合格的票据;有的有经手人无审批人,有审批人无经手人,有的既没有经手人也没有审批人,有些票据经办人、审批人、管钱人为同一人,时间、事由含糊不清,证明人情况不明,随意证明现象普遍。 2、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的现象。有的村甚至根本不开设银行账户,资金也不纳入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为挪用公款大开方便之门。另外,白条开支过多过大,抵库现象普遍。白条抵支,除管理上失控外,还直接流失了国家税收。加上报账员不及时对账,留下了乱支乱用的管理漏洞。 3、部分地方收费单据,没有制定定期领用、缴销入账制度,没有按统一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收款收据。自制自购收费单据,为公款私存、私用留下隐患。 4、会计核算不及时。收入开支长期不做账,以收抵支、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 5、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形成了谁拿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 6、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掌握。一般来讲,报账员只负责将村长、主任签批后的凭证进行报销付款了事,而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一概不管不问,造成会计核算项目失真,收支不实。 7、集体承包合同管理混乱。一些村级集体承包合同没有完整、规范的台账资料,没有使用统一文本。项目发包时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个别干部暗箱操作,人情合同、口头合同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换“合同”随意性大,合同严肃性难维持,合同纠纷多;有的合同承包期限跨度长,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限,承包费收取难度大,拖欠承包费现象屡屡出现。有的合同到期后不交回承包标的。村集体重新处置这类资产资源,难度较大。 (二)村级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尽管已普遍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定期向村民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大部分村都在村部设有财务公开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村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公开仍然十分不规范。 1、公开的时间不及时。财务信息的公开通常存在时间上的延迟,公开的财务信息已经过时,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土地补偿分配、集体福利分配、集体资产处置、大额举债等重要重大事件公布不及时,甚至不公开。 2、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财务信息十分简单且可有可无,有些村公开的财务信息只有总账,而没有明细账,也没有对财务账单进行合理的解释,根本无法满足村民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同时,忽视公开后的意见收集和反馈,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3、有时回避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公开时避重就轻,使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 (三)民主理财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乏力 1、由于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不强,会计知识也很缺乏,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再加上监督水平有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 2、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使一些任意挥霍集体资金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3、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经管站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削弱。 (四)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务队伍不稳定 村级报账员的业务素质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明显不对称。目前,村级报账员的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每逢村委会换届,报账员也跟着换。另外,由于村级报账员工资待遇低,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而选择外出务工,致使报账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五)村级负债沉重 近年来,村级债务问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单位对村级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在调查的行政村当中,除少数村经济状况较好外,大部分村存在不同程度的负债运转,形成债务的因素主要有以前村级垫付的农业税款和兴建村部办公楼、村村通工程、农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费用支出、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配套资金和贷款利息、拖欠干部工资等等。债权债务不及时清理,债务化解艰难,沉重的债务,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对策 (一)坚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大多数农村干部违纪案件是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对村干部和报账员开展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使其真正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交给群众,使其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力有哪些,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其民主监督意识,使其参与到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设中,防止村财务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在财务公开制度方面,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是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公开时间要及时。通过免费查询点、固定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公开。二是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拓展财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开,特别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如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等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经部门可以对每一次的财务公开进行核实复查,对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的按制度进行严肃治理。 (三)严格财务监督 1、要扩宽乡镇代管村账的范围、内容,对村级财务管死管住,彻底杜绝村级出现“小金库”的可能性。 2、要加强村内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能,认真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承包及经营情况。村级理财小组人员可由县乡财政落实全年的务工补贴,使得参与理财的普通村民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 3、强化“三资”管理考核。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与村干部的政绩挂钩,落实责任追究制,以促进各村能够科学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实现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 (四)稳定会计队伍,提高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性高的工作。稳定、专业的农村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要切实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提高报账员的待遇和地位,县、乡镇两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来稳定这支基础队伍。为适应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把村级财务培训当作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来抓,培训对象可以从以往的村报账员扩大到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促使他们及时熟悉相关新政策、新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学习内容从以往单纯的会计业务处理可以扩大到财经法纪制度、财务管理、村级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方面,促使相关人员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三是定期派遣村级管理者进行外部交流,及时更新农村管理者的财务管理信息,保证管理者接受的思想跟得上时代的发展,从而合理使用农村的资源,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 (五)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减轻农村债务负担。村级债务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些地方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因此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严控新增不良债务,努力减轻村级负担,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农村兴办公益、福利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绝不能盲目行事,形成新的不良债务。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要落实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债权债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作者:赵继宏单位:周口市农经站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公路建设财务管理论文 一、农村公路建设财务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但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要求我们对现今的经济体制进行适应性的变革,要将原先的计划经济慢慢转化为市场经济,这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它会扩大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范围。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时,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国家财政机构的拨款、社会各界的主动集资、大型企业的投入以及以个人名义的赞助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更广,这一方面会使农村公路的建设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农村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常出现的问题一般有下列两点:首先是许多资金的去向不明;其次是没有科学高效的利用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不难发现,其产生原因一般有下列几点。 (一)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筹集困难 我国在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方式也越来越多。可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社会上的这些融资渠道依然无法满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公路建设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由国家财政机构及地方财政机构提供支持的。这两者之中,地方财政机构的资金支持所占的比例更大。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是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的,所以地方政府想要依靠融资来建设好公路是要克服很大的困难的,这一点在那些偏远山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若这些地区在修建公路时的资金完全依靠当地居民自己,则建设好对外公路只能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所以,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难度,决定了公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二)未严格规范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常常会出现资金收支不明的情况。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是资金管理工作质量低下的体现,对于公路建设的顺利施工也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例如,农村公路建设中,所筹集到的资金和开支不能得到明确的记账,这样就会造成资金漏洞。当前,这是农村公路财务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资金分配不均衡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建设点分散、涉及范围大但各点的规模都不大,这使得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很大的难度。但在这众多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其规模又是有很大差异的,这就需要我们根据项目点规模的实际大小来合理的分配资金。总而言之,就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管理者必须要结合设计科学、高效、合理的安排资金。但是,现今我国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作水平很低,所分配的资金经常无法满足公路建设的进度需求,这便导致了资金的分配不均。这种公路建设资金安排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会导致两种极端,一是一些地区在建设中始终有充足的资金,这可能削弱工作人员的成本控制观念;二是有些地区的资金始终都无法满足需求,这可能会使工程建设赶不上进度或者无法很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我国开始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至今,其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一直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困扰,这使得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进程始终无法以令人满意的速度发展。为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进步提供保障,必须对公路的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 现今,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业中大部分财务工作者专业能力有限,管理人员技术的不成熟极易引发财务管理问题。这种因素的不良影响使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中频繁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企业和相关财政机构要对财务工作者进行定期培训,并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效性,以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工作水平。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有一套分级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工作缺乏科学合理性可能就会影响资金的收支管理。遇到这种情况,就必须严格开展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金支出的透明性。并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更好的弥补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三)加强工程价款的计量与财务支付手续的衔接 ,规范工程结算手续在结算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完全根据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工程计价单是财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依据,它能防止财务机构和工程管理机构的工作产生脱节,能够更好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在管理计量工作中一般使用过程计量支付台账法,但该方法影响面大、工作也比较复杂,很容易出现问题,要保证支付台账的健全性,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表现工程的实际进度,利用EXCEL等开展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还能促进后续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统一管理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本着科学、高效、工作简单的原则来不断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的分配各机构间的施工,使各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够互相制约;其次,要将所有资金统一管理,设立“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中央机构来分配各项财政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资金还要存入专门的账户中。最后,要健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要经常性的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管理,并对现今的内控制度实行科学的评估,使内部监控制度日益完善。 三、结语 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也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设农村公路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进步的必由之路。现今,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的具体表现就是公路的建设。可是,很多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却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受到了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农村公路建设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只有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处理好了,才有可能实现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才能使农村地区能够更好的体现自身的发展优势,使农村经济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王利学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财务管理论文 一、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发展 1.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需要严格遵循“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制和交工竣工制”等各项制度,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当然,项目建设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更重要的是,既要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还要注意绿色环保。 2.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流程 目前,省级配套资金的拨付实行转移支付,先将资金下达给当地财政部门,先期根据工程需要拨付80%,工程完工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后再拨付20%。3.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我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与监督,各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管理的问题 (1)地形复杂,管理难度在,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大多以山区为主,以我县为例,我县地域广阔,素以“九山半水半分田”著称,地形条件十分复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难度较大,而专业管理人才的缺乏更是让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 (2)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资金来源单一,多元化筹资渠道难以形成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国家补助的资金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需求。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吸引投资能力有限,农村公路建设、维修改造资金基本由财政负担,资金来源单一、有限,导致多元化投资机制难以形成,造成农村公路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的短缺。 (3)技术落后 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项目比较分散,缺乏技术人员对乡(镇)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及业务管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面有些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无力解决。 2.资金监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差、后期来源不足 我国的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部以及地方财政。在实际拨款的过程中国家专项资金到达以后,地方的配套资金无法快速到位,这样就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展。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增加,导致资金需求压力越来越大,给后期的筹备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2)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截留、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量大,容易发生资金截留、挪用现象,造成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实施。同时,由于工程未能按规定完成,还会造成单位社会公信力的缺失。 3.工程款支付不合法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部分单位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开具的发票属于税务代开发票而且没有相关部门的签章,只有收款人的签名,这种发票的合法性是得不到保证的。另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合同签订方、发票出具单位以及工程付款对象没有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财务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忽视竣工决算的重要性,竣工决算工作相对滞后 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尾款(20%部分)只有在工程完工且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但是,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往往忽视竣工决算的及时性,竣工验收时间过长,导致了20%的配套资金无法按时拨付,施工单位也无法准时得到相应的质保金。 (2)农村公路后期的保养工作不明确 建设工程竣工以后,为了使道路的寿命能够延长,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营,应该及时交付接管养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而且还要要求养护部门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并具体实施。但是,部分地区不能落实道路后期的养护,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运行,并大大加大了维修的工作量,给人民带来不少的麻烦,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对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的相关建议 1.立的核算机制,明细核算工作 建立基建帐套独立的核算机制,可以使一个建设单位同时对多个建设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这样可以避免财务的混乱,方便管理。此外,设置合理的辅助账簿能够帮助施工单位准确核算农村公路建设所涉及的明细项目。 2.科学的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管,明细资金去向 首先,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存储账户。其次,对各种来源的配套资金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最后,加强财务决算的力度,此外,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对资金进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避免挪用、挤占资金现象的产生,而且做好资金审计控制,明确资金的去向,并做详细的记录。 3.成本核算和财务控制的加强,合法的支付程序 成本的核算可以综合采用作业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核算和控制.保障地方部门与上级补助资金的对账顺利沟通,对农村公路建设各配套资金建立文件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了对资金筹集管理。为了保障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必须使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规范化。 4.完工项目竣工财务的即时决算并强化决算报告的审计工作 在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完工以后,应该进行及时的竣工验收,竣工的财务决算。这样既可以保证国家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发放,明确资金的使用情况,还能够对工程进行综合的评估成本效益。另外,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也不能懈怠,因为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保证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四、结语 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而且资金的投入量也比较大的,所以,加强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管理体系,一个良好的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体系,不仅仅提高了人民群众利益,还能提高政府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认真落实资金的核算工作,使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体系健康,有序的运转是我们都应该重视的。 作者:郑春法单位: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论文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1.1少数村为了年终考核需要,虚增集体收入。各镇(街道)每年都要对行政村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构,为此,有的村为了取得好成绩,就采取虚增收入做法,一边增加收入,一边全部挂“应收款”帐户,不仅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也虚构了村干部“政绩”。 1.2弄虚作假,隐瞒招待费用开支。目前农村村级集体财务支出中招待费用已占相当大的比例,最高的村每年开支招待费用在数十万元,但仍有许多村在采取其他方式隐瞒招待费用开支,有的村用征地补偿款收入直接冲招待费支出:有的村虚开修路用沙石料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帐外招待外:有的村通过虚构被征地农民冒领征地补偿金用于帐外招待等。 2、财务管理较薄弱,违规违纪事项屡有发生,影响了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2.1入帐原始凭证不规范,漏洞较大。调查发现村级集体财务中使用“白头收据”现象较为普遍,特别在村镇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小工程建设方面使用大量“白头收据”,而且连起码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等原始资料都没有,在财务上形成巨大漏洞。纪委查处的某村村干部私分集体资金案,就是通过虚构筑路工程款和虚构筑路用沙石料来套取了100多万元的现金进行私分的。 2.2个别村存在虚报违纪案件。调查发现个别村虚报宅基地整理、土地补偿费、赔青费等补偿金,并虚构名单冒名领取,放在帐外用于村干部报酬和招待费开支,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2.3部分村还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调查发现有的村还在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有的村至今还在向农民收取建房押金等,损害了农民利益。 3、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效益性” 3.1民主理财流于形式,集体资产收益流失时有发生。目前农村虽然在大力开展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活动,但在具体财务问题上还是“一把手”说了算,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制度。调查发现有的村干部将村集体沿街店面房出租给自己家属未收房租,村里为此每年损失租金收入:还有的村书记是当地老板兼任的,经常向村里借款却未付利息,造成集体资产收益流失。 3.2内部管理监控薄弱,协议手续不规范,埋下经济纠纷隐患。调查发现许多村在小工程项目方面,没有签订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是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就很难处理,最后赔钱的还是村里。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村干部素质不齐,部分村干部财务管理观念老套、方法落后、认识有偏差,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少数村干部不能自律,认为“接受村民监督”是小题大作,存在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就“不会有事”的片面认识。 2、监督不力,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人员对村级集体财务收支监管没有尽到责任。虽然普遍实行了村帐镇(街道)双的办、法,由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支付、核算和监督,但从审计调查结果看,镇(街道)财务管理人员大多是聘用人员,原则性和责任性不够强,仅仅充当着“”的角色,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缺乏必要监督和有效制约,这种“统”而“不管”的状况,使监管成了一句空话。 3、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和必要的处理处罚手段。目前农村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由农经部门负责,镇(街道)具体实施。但由于审计人员和村财务人员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大部分镇(街道)没有配备独立的专业的审计人员,因此这种审计缺乏独立性,且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也一般,因此大多审计也只是走过场,即使部分单位审计出了问题,往往都是纠正了事,有的还出现“下不为例”的处理结果,导致村级集体财务审计流于形式。 三、改进和完善农村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对策 2009年,海沧区东孚镇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是全面实行村财、组财会计委托制度,并纳入全市农村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村财务管理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2、是完善招投标委托制度,各村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均委托镇招投标办进行招投标。 3、是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村级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 4、是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正视村镇在操作、核算、监督、管理上出现的不足,完善内部监控,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如完善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制定费用开支和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征地补偿款发放、农村工程建设支出等环节与流程。 5、是全面开展村集体账户清理工作,除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在银行设立专户外,其它资金管理实行一村一基本账户。 6、是采取措施清理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7、加强教育,提高村干部素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在职村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教育: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让他们真正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切实做到照章行事,提高整个村干部队伍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东孚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 8、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村级集体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容不得出现一点差错,各级政府要把抓好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经常听取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村级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要关心支持审计人员的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到责任人员的,要在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结束语 总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综合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领导,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配合、支持和监督。才能使村级各项制度、政策措施得以实施。从而保障推进桐乡市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作者:林艺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人民政府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财务会计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财会管理伴随的问题 1.1认识方面的问题 有些农村干部尤其是村委主要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理解不到位,他们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出现这种认识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有限,从政经验有限。他们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认识模糊,有些农村干部甚至不会看会计报表。二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财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看到农村财会工作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时,也很少涉及财会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1.《会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村负责人对农村财务会计的领导责任,能够保障信息的准确性。2.《会计法》对财会人员的合法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会计在履行职责时就不会受过去的“长官意志”的左右。三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向纵深方面发展,会计政策法规方面的变化也比较大、比较快,乡村干部和财会人员接受新知识的速度比较慢,新旧知识之间不能进行很好的衔接。 1.2农村财会人员相对短缺,且整体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委会的换届会对会计人员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任班子一任会计,也就是说,领导班子一换,会计也会跟着换,这样就可能因会计之间的交接手续不清,造成新旧账不能够很好衔接,出现太多的财务遗留问题。另外,农村财会人员在工作时,还经常会受到村干部的干扰。二是一些财会人员的素质较低,由于村委会是自治组织,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村委会确定本村的财会人员,所以对农村财会人员会计资格的认定就无法得到保证。一些年龄比较大的财会人员,很多是无证上岗,他们知识陈旧,很难胜任农村财会工作。三是一些财会人员思想素质低下,光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作假帐的方式,侵占村集体或其它村民的利益,这样就造成村务账目混乱。四是一些农村,由于人员缺乏,财务人员身兼多职,无法从时间上保证财务人员的工作,这也会影响农村财会工作。 1.3农村财务收入和支出没有计划性,没有透明度,预算管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就当前来说,预算管理在我国农村还是个盲区。农村财务收入和支出没有计划性,随意性比较大,而且还没有控制措施,所以造成了我国农村财务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在财务收入方面悬帐比较多,在开支方面赊账多、挂账多,这些状况又不能及时了结,因此出现了农村财务遗留问题多,财务不透明,使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成了形式。因此,村民对村干部不放心,尤其是那些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它们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但是在财务方面,没有执行《会计法》财会工作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所以造成财会信息不真实,影响了干部和老百姓的关系,也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以上这些问题,使农村财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使农村不安定的因素增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解决问题的措施 2.1加强对农村干部进行会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一把手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学习《会计法》中的一些知识,使他们明白村干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该负的法律责任,使他们知道会计报告不光是向领导报告,而且还必须对村民公开等知识。 2.2加强乡村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财务的能力,让农村财会工作规范化。我国财政部在2004年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从管理的层面上,对指导我国农村财会工作,促进民主理财、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操作性强,内容具体,有利于财会人员的理解。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导向取自于《合同法》同时又结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而很适合村级财会人员加以培训和学习。1、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依照法律进行判定,以保证乡村财会职能的充分发挥。我国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必须获得会计资格证书,而会计机构的领导除了获得会计资格证书外,还要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事过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这除了能够促使财会人员主动专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组织进行民主理财外,还体现了财会选拔中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能够让那些有知识、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进入到会计队伍中去。2、尽快对乡村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使农村财会制度合理化。我国农村当前的财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贫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选拔一些年轻的、有会计专业知识的、懂得理财的会计人员充实到农村会计队伍中去。首先要对会计人员进行摸底,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训,通过考试,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其次,通过健全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把农村会计人员纳入到会计人员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在培训时,可以依据实际,采用多种灵活的方法,依据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在时间方面要与农村的具体工作衔接起来。 2.3依法进行民主理财,对农村财务进行公开,保证财务工作的良好运行第一、对于农村的理财的人,要进行财务方面的教导,同时进行财政法规以及会计法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成为理财能手和理财监督员。第二、乡镇财政经管统计社保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的财务公开栏每月进行核实,或者由村之间的会计人员进行互相审查,使民主理财更加透明化,让财务公开栏成为村民的明白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加强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需要,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支持,财会人员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从而保证我国农村的财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徐晓蓉单位: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社区综合报务中心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论文 1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经济财务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农村审计工作开展不合理 目前农村经济财务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多村落进行选举换届的时候,村级审计人员的出纳业务不是很熟练,有的甚至不会办理会计业务。而对于村干部的审计工作,则是由当地政府委托经管站进行,审计质量比较低,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 1.2农村经济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可依,标准化程度低 目前,尚没有一套属于农村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同时,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性质定位来看,多被认定为内部审计,尚属于农经站的服务行为。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践来看,目前还没有配置专门化的队伍,没有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如此,种种问题制约着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难以满足农村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制。 1.3审计工作无计划,审计程序不合理 目前,大多数乡镇没有中长期的审计计划,更没有切实可行地实施方案。同时,对于审计后的资料和审计后的有关文件没有规范的送达文书和完整的审计档案记录。对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取证、审计档案整理与保存等一系列审计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或参照国家《审计法》规定执行。 2做好农村财务审计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2.1有利于农村干部的清正廉洁,以拒绝或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可以及时挽救干部,使其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可以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和管理财务。2.2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其快速发展壮大。通过审计可以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更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财务一届来的收支状况,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2.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以提高农村干部管理财务水平。2.4有利于加强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责任,防止“漏管、失管和滥管”。通过审计可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合理、有效使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 3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3.1全面提升农村经济财务审计人员素质,提高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规范化、系统化。农村经济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需要工作人员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业务水准。但是,从农村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审计队伍人员配置不稳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起、工作随意性比较大,导致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难以规范化、系统化。3.2积极克服不利因素,改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长久以来,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程度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农经部门权威差,地位低。3.3加强农村审计法制化建设,提高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程序的标准化水平。从目前农村财务审计情况来看,迫切需要一部权威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条例,把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宣传力度,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执行标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将村里的财务收支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定期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群众民主选举组成村级财务清理小组,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3.4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切切实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新时期农村建设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农经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不断完善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力度,逐渐规范农村审计行为,尤其是在县和乡镇一级必须要配置专门的或者是兼职的审计人员,切实履行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3.5强化审计的执行力度,形成农村审计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长期有效,形成“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首先各级业务部门要主动加强资金运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在审计巡查中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村(组),将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结语 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环境,对提高村干部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节约意识、安全意识和廉政意识,减少干群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作者:代竹焕工作单位:曲靖市麒麟区经营管理站 农村财务论文:剖析农村财务管理困境及解决方案论文 摘要:就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以为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财务管理仍然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存在的问题比较多[2]。 1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帐款没有分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帐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二是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在财务管理中,库存现金数额有明文规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村的库存现金超过了规定数额。有的村干部为了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用白条抵现金,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三是支出票据不规范、不合法,白条顶帐现象严重。 1.2挥霍公款现象严重 存在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等现象。有的村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项目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条件虽然较好,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几万元,甚至达到十几万元;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到处游山玩水,开支无度,挥霍浪费。 1.3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财务工作不规范 由于中国农村会计工作起步较晚,财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最终导致财务处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在会计处理时不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的账簿设置不全,不设总账、明细账,做成了糊涂账、流水账。二是原始凭证内容残缺不全,签字审批混乱,甚至自批自报。白条抵库、白条入账现象也比较严重。三是会计岗位设置混乱,往往是一个会计人员身兼数职,极易导致私存、私借和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四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看村干部脸色和意愿行事,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失真,产生所谓的“书记账”、“主任账”。而在这些村干部离任时,又不进行财务交接,经常出现“包包账”、“断头账”。 1.4民主理财搞形式,财务公开走过场,监督乏力 在大多数村组,民主理财、村级财务公开就是一句空话,根本没有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是由村主任提名、村委会批准产生,使民主理财失去了作用。二是部分理财小组的成员不懂财务知识,不熟悉财务工作,不按规定理财,对违规违纪的收支单据仍然签字同意报销,起不到监督作用。三是财务公开搞形式,走过场,搞半公开、假公开。 2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2.1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真正把财务管理作为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干群关系、保护集体财产,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优秀内容[3]。 2.2切实推行“村财乡管”制度 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独立核算。“村财乡管”就是要在乡政府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并为各村分派一名助理会计,而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助理会计也属于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乡财政部门选拔、指派,负责各村现金代收、代付及票据的初步审核,并将合格的票据送至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村财乡管”具体的做法即对村集体经济的直接经营收入、各项税费、各种费用支出、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业务均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分别建立账户,进行财务核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主要经办人在取得的原始凭证上签名,注明用途,按规定在村主任签字审批后交给村助理会计,村助理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后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对村助理会计送来的原始票据依据会计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业务要予以退回或驳回,对于合理的开支予以报销,付出现金或开出支票。财务服务中心的职员处理完账务后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实行一村一档,统一管理。 2.3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 各乡政府要重视对农村财务人员的培养。一是通过对农村财务人员统一培训和考试,选拔一批年轻、有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农村财务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对农村财务人员的后继管理,如制定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4]。三是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新法规、新政策要及时组织学习,使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4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加强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交给群众一本明白账。财务公开应当及时,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提供数据,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分配等情况。公开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布的内容要完整,做到摘要明白,切忌隐瞒收入与支出,使群众对每项收支都明白,便于群众监督。 农村财务论文: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及策略探讨论文 摘要: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对稳定农村社会、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目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抓好乡村财务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问题的基础,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的要求。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乏力。一是在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下,农村财务人员业务上归乡镇经管站管理,但在行政上隶属于村委会。这将导致财务人员迫于村委会的压力,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坚持原则,只按村委领导的意图办事的情况。二是部分村集体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存在“坐支现金”现象。三是部分村集体不按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分设会计、出纳和物资保管等岗位,往往是一个会计人员身兼数职,不能起到相互牵制作用,导致私存、私借和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 2.“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许多村的政务、村务要么不公开,要么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形式单一、时间短暂。有的村搞内部公开,把财务公开榜贴在村委办公室,影响群众看榜,明里是公开了,可是群众却看不到。再者是笼统公开。在财务公开时内容不详细,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吃喝招待费、干部工资及补贴等“敏感项目”,含混不清,使群众像“雾里看花”,看不到真实情况,群众监督的作用很难发挥。 3.审批报销制度欠规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支由村经济组织主管“一支笔”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跨年度报销、开支不经集体研究、村开支费用不切合实际、干部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虽然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但审批权限未作具体规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单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而由“一支笔”签字入账。 4.财务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高。当前,很多村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人员变更频繁,造成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另外,“任人唯亲”,将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安排到专业性很强的岗位上,导致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不完整,无法系统体现村级账目情况。据统计目前绝大部分乡村财会人员未受过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素质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更有甚者无证上岗,难以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有些甚至不会做账,不能及时发现村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根本担当不起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重任,更谈不上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5.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账目管理混乱。部分乡村没有严格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设置总账和明细账,造成某些会计项目核算不清,多年只有一本流水账。再者村干部工作移交时不重视财务工作移交,形成节节账、片片账。二是现金管理混乱。现金与存款不分导致会计不能很好地监督出纳实有现金,造成备用金过大,违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村、社财务中“白条抵库”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四是职责不明确。村委会的主要干部人人能管理财务,人人能审批经费开支,人人能用钱,人人能收钱。相互之间的职责不明确,经常是互相扯皮推诿,向村集体揩油。五是账本保管不善。很多村将账本、原始单据等随便夹到书里,或者抽屉一搁,造成原始资料的损坏、遗失。 二、原因分析 1.个别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问题重视不够。一是认为村是自治组织,不宜多管,再加上实行“村账乡监”制度,多数人认为村里账由乡里监管,自己无须再操心。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二是“重税费,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普遍存在。税费收上来以后疏于管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部分村干部对村级财务问题视而不见,对村级财务管理缺乏力度,该公开的财务不认真公开,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务管理的混乱,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2.乡镇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差。少数村干部不懂财务,法制观念淡薄,我行我素,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带头违反财经制度,使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个别领导思想上存有“重生产、轻理财”的错误认识,对加强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担心财务管理管严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各项指标的增长,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忽略了财务对农村稳定的影响,致使财务方面的政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乡级审计不到位。目前,涉及村级财务监督的制度,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上名存实亡。乡行政主要部门和乡财政所不能及时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另外,多数群众由于怕得罪村领导、村干部,不愿顾及村集体之事,再加上群众本身不懂得财务法规和制度,看不懂账目,对村里的账目不看也不问,导致民主监督的作用无从发挥。部分行政村虽然设有内部民主理财机构,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种借口排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工作,大量的收支事先没有经过理财小组讨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社主要干部的亲朋任职,难以起到监督作用。 三、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财务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历来都是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之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编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内容,着力解决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2.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村级财务要从各村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大项开支村委会集体把关制度,审批报账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要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预决算、财务审批、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会人员管理及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用制度管财、管人、管事。 3.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要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对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有名无实搞假公开。三是要加强审计监督。乡镇要建立审计组织,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公务员之家 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使用要严格按政策操作,履行必要的程序,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对农村会计公开招聘、考试录用、争竞上岗。另外,不随意调换村级财务工作人员,要保持村级财会队伍相对稳定。二是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规范业务行为。三是乡镇要经常组织会计核算和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5.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信息化,建立会计记账服务中心,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农村财务基础规范化水平。农村会计工作由微机来处理,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操作规范,使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受到有效监控,这将消除手工操作的不规范、不统一和错账、假账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同时,县经管部门可以通过农经信息网查询全县村级账目,监督村级经济业务,提高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和农村会计及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6.改变财务管理模式,推进农村财务的市场化进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经济发展,对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管理模式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会计委托模式在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进行记账,这在制度上对财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强化了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和监督,从而保证了财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时由于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也能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和解决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 农村财务论文:剖析当前农村财务现状及展望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对稳定农村社会、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目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抓好乡村财务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问题的基础,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的要求。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乏力。一是在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下,农村财务人员业务上归乡镇经管站管理,但在行政上隶属于村委会。这将导致财务人员迫于村委会的压力,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坚持原则,只按村委领导的意图办事的情况。二是部分村集体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存在“坐支现金”现象。三是部分村集体不按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分设会计、出纳和物资保管等岗位,往往是一个会计人员身兼数职,不能起到相互牵制作用,导致私存、私借和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 2.“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许多村的政务、村务要么不公开,要么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形式单一、时间短暂。有的村搞内部公开,把财务公开榜贴在村委办公室,影响群众看榜,明里是公开了,可是群众却看不到。再者是笼统公开。在财务公开时内容不详细,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吃喝招待费、干部工资及补贴等“敏感项目”,含混不清,使群众像“雾里看花”,看不到真实情况,群众监督的作用很难发挥。 3.审批报销制度欠规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支由村经济组织主管“一支笔”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跨年度报销、开支不经集体研究、村开支费用不切合实际、干部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虽然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但审批权限未作具体规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单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而由“一支笔”签字入账。 4.财务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高。当前,很多村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人员变更频繁,造成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另外,“任人唯亲”,将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安排到专业性很强的岗位上,导致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不完整,无法系统体现村级账目情况。据统计目前绝大部分乡村财会人员未受过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素质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更有甚者无证上岗,难以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有些甚至不会做账,不能及时发现村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根本担当不起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重任,更谈不上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5.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账目管理混乱。部分乡村没有严格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设置总账和明细账,造成某些会计项目核算不清,多年只有一本流水账。再者村干部工作移交时不重视财务工作移交,形成节节账、片片账。二是现金管理混乱。现金与存款不分导致会计不能很好地监督出纳实有现金,造成备用金过大,违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村、社财务中“白条抵库”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四是职责不明确。村委会的主要干部人人能管理财务,人人能审批经费开支,人人能用钱,人人能收钱。相互之间的职责不明确,经常是互相扯皮推诿,向村集体揩油。五是账本保管不善。很多村将账本、原始单据等随便夹到书里,或者抽屉一搁,造成原始资料的损坏、遗失。 二、原因分析 1.个别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问题重视不够。一是认为村是自治组织,不宜多管,再加上实行“村账乡监”制度,多数人认为村里账由乡里监管,自己无须再操心。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二是“重税费,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普遍存在。税费收上来以后疏于管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部分村干部对村级财务问题视而不见,对村级财务管理缺乏力度,该公开的财务不认真公开,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务管理的混乱,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2.乡镇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差。少数村干部不懂财务,法制观念淡薄,我行我素,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带头违反财经制度,使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个别领导思想上存有“重生产、轻理财”的错误认识,对加强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担心财务管理管严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各项指标的增长,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忽略了财务对农村稳定的影响,致使财务方面的政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乡级审计不到位。目前,涉及村级财务监督的制度,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上名存实亡。乡行政主要部门和乡财政所不能及时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另外,多数群众由于怕得罪村领导、村干部,不愿顾及村集体之事,再加上群众本身不懂得财务法规和制度,看不懂账目,对村里的账目不看也不问,导致民主监督的作用无从发挥。部分行政村虽然设有内部民主理财机构,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种借口排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工作,大量的收支事先没有经过理财小组讨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社主要干部的亲朋任职,难以起到监督作用。公务员之家 三、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财务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历来都是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之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编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内容,着力解决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2.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村级财务要从各村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大项开支村委会集体把关制度,审批报账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要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预决算、财务审批、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会人员管理及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用制度管财、管人、管事。 3.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要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对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有名无实搞假公开。三是要加强审计监督。乡镇要建立审计组织,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 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使用要严格按政策操作,履行必要的程序,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对农村会计公开招聘、考试录用、争竞上岗。另外,不随意调换村级财务工作人员,要保持村级财会队伍相对稳定。二是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规范业务行为。三是乡镇要经常组织会计核算和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5.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信息化,建立会计记账服务中心,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农村财务基础规范化水平。农村会计工作由微机来处理,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操作规范,使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受到有效监控,这将消除手工操作的不规范、不统一和错账、假账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同时,县经管部门可以通过农经信息网查询全县村级账目,监督村级经济业务,提高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和农村会计及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6.改变财务管理模式,推进农村财务的市场化进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经济发展,对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管理模式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会计委托模式在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进行记账,这在制度上对财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强化了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和监督,从而保证了财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时由于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也能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和解决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财务核算规范化策略探究论文 【摘要】文章通过对巴州各县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两年来的调研分析,对当前《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乡级财务人员的素质以及对《记账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规范;村财乡管;核算 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新疆巴州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施。为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笔者对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人员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77个乡镇384个行政村的563名村级会计人员进行了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考试,提高了乡村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对经考试合格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443名村级财务人员颁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保障了全州农村财务核算的顺利开展。 一、新旧《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衔接顺利,过渡平稳 2008年8月,巴州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库尔勒、尉犁、和静、和硕、博湖等县的7个乡镇进行了调研,从2005年起,这7个乡镇所属村级财务已经100%委托乡农经部门进行核算;县财政、乡财局和农经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县其他各村集体经济财务也已经在不同年份全部由乡农经站统一、核算。 乡农经站财务岗位基本设置总会计1名、会计1名、电算化维护人员1名(采取电算化核算的乡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到位,移交手续清晰,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上岗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以前年度提高,会计账户设置合理,科目使用规范,制定和建立了财务制度,能够满足村级财务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彻底杜绝了包包账、箱箱账、白条入账的现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经济业务规模大小,推举5-7名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须通过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各乡农经站对被的村级集体经济各类收支能够及时张榜公布,被访的村民都能对村里的支出说上一二,对村里的民主理财、支出和村务公开比较满意。 各县、乡、村正在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文件精神,积极规范乡级农经部门记账业务。 在调研中发现,各核算单位使用的电算化软件统一使用由青岛太阳软件公司开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的电算化软件,该电算化软件基本能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国家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核算的需要。该核算软件操作简单,便于学习掌握,全州村级核算统一配备同一套软件便于软件供应商统一培训和售后服务,缺点是无法用一套软件同时核算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 电算化软件的配备、普及使用程度各县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县、乡农经部门的重视程度以及该县、乡财政的状况不同。在调研时发现,和静县、尉犁县的乡镇农经部门会计人员仍在通过手工记账、算账。 为了全面了解全州农村财会人员的情况,我州向各县发放调查表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全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目前在岗会计人员249名,持证人员200人,占80.32%,无证人员49名,占19.68%;无证人员主要为村级出纳、报账员。无证人员主要分布在偏远的山区、荒漠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村,无证会计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基本不懂汉语言,个别村仍存在着一任村委会班子一任财务人员的现象,更换、变动会计人员比较频繁;无证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知识主要靠乡农经部门的财务人员临时现教、现学、现用,有会计专业知识和学历的会计人员没人愿去这种状况的村里工作。 二、当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村级账务核算内容不全面 村级核算,应当全面反映村级经济活动的全部经济内容,包括村集体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补助资金。 通过调查,实际情况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补助资金除个别年度划归村级核算、支付外,目前统一由乡财政所负责核算、支付。这种人为分割的核算体制,一是无法满足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要求;二是无法体现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村级的关怀力度。 (二)继续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关怀和帮助力度,加大在职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调研中,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诉求自己会计专业知识不足,会计基础工作知识不足;在会计电算化核算下,农村难以配备微机专业维护人员、电算化软件维护人员。会计人员只有边干边学,目前在岗的会计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微机知识、微机维护、电算化软件维护知识严重缺乏,既渴求扩大知识面,更要求解决现实会计工作当中因知识不足而存在的许多棘手的难题。 对农村会计的业务培训,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农业农经部门主要应侧重于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以基础知识、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规范、财务制度、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主。 (三)加强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核算的信息质量。通过调查,大多数核算机构基础工作良好,但个别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亟需改进。 巴州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属于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特别是偏远农牧区,主要以少数民族聚居为主,村级出纳人员、报账人员长期仍将以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为主。从目前的调查来看,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务人员,汉语言文字、语言表述、沟通能力较差,会计业务知识相对不高,在账簿启用、文字书写、科目应用、经济业务活动的账务处理、职业判断能力方面明显不足。 被调查的乡镇,村级财务大都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其中4个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乡镇,财务制度制定得相对完备;个别乡镇仍存在财务制度简单罗列几个岗位责任制了事,存在支出报销单据粘贴不平整,没有经办人签字,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单据分项支出内容、单据份数都没有填写;账簿使用存在随意性,总账使用活页账本,没有启用单位名称,没加盖启用章;财务主管、会计都没有签字、盖章,普遍没有缴纳印花税;会计科目名称使用不规范,存在随意性。比如制度规定科目为“应付福利费”,实际被改为“福利费”,“银行存款”被改为“银行”或“银行存”等;账户余额存在跨年度不结转,账户没有月结、季结、年结;发生记录书写错误,没按纠错规定采用“红线法”划一道红线更正,而是直接用“蓝笔”划二道线;凭证装订不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个别村存在将“一事一议资金”单独开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违反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调查组当场提出了批评,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县级财政事后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紧制定和出台《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确保农村经济核算安全、完整 2006年,农业部发文提出将制定《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要求各级农经管理部门据此建立和规范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仍未正式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的建立只能由会计人员依据其他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和经验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显而易见。 三、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促进村级记账健康发展 (一)立足当前,规范农村村集体经济会计核算队伍 当前,农村乡镇正在积极推行“村财乡管村用”改革,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农经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财政所根据改革进度,目前是集中核算乡镇级财务收支。根据实际,建议现阶段我州应采取乡财政所和乡农经站并存,共同完成乡、村财务核算的方式,随着乡镇管理体制的推进,适时提出将农经站划并到财政所集中核算,这样既可减少人员,又可统一管理村级核算。 自从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乡农税所(财政所)工作人员从过去的收农牧业税,转为为农村服务、核算转变;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少数民族人员比例大,收税是专家、是内行,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学习。 农经部门长期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和核算,有一批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财会队伍,一些农经站从1993年就开始为村级财务记账;在调研中,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较高、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 建议“村财乡管”目前仍由农经部门管理、记账;财政部门待条件成熟时将核算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给行政村,由农经部门统一核算。 鉴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将到乡一级,财政所同志的学习任务和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建议财政所和农经站两个部门仍保持现状,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划并事宜。 (二)积极从法律方面探索乡级财政、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的权限 乡财政所、农经站目前是依据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村财账务工作的,是遵从改革阶段的行政规定。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中国法制化建设正在步入正轨,村级账务机构也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记账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审批和管理。只有通过规范的“记账”许可的申请和批准,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之规定,通过修订《农业法》、《会计法》、《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授予乡级核算机构法定记账权限,村级账务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规范,才能真正体现村民权益,保障机构合法运行。 2009年7月6日,在笔者修改此文时,获知新疆首届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班在博湖县本布图镇开班,该培训班包括汉、维、蒙、回等民族的114名学员参加培训,参加人员主要为会计人员,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理财小组人员。新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校长吴解铭亲自指导,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货币资金管理、家电下乡、会计委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农村综合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涉农政策、业务。公务员之家 期望国家能够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将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中国农村的每一个村落,惠及各族农民兄弟。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研究 【摘要】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的现状,并对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观念;现状;培养途径 法制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全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是相当淡薄。苏州地区某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自觉意识并不是很高,没有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潜意识。调查中有72%的同学很少主动查阅法律方面的书籍,而对于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的参与积极性也不够高,有近25%的同学表示从未参加过此类活动或讲座;约45%的同学觉得学习法律知识用处不大。潜意识的不重视,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大阻碍因素。大学生法制观念水平急需提升。目前大学生法制观念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活动区域等方面因素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制观念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事件的发生,加之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也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忽视对法制观念的培养,有些人认为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只要能用金钱或权力疏通好关系,就能避免被追究。 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度值得关注,很多同学对于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是否有用的存在疑惑,并且对于法律,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也只有一般。 (二)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制观念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 受学校教学课时所限,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水平比较低。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具体、不全面。68%的学生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有基本的了解,但对商标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比如,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刑法是制裁犯罪的基本法律,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些具体的规定不熟悉,有的大学生甚至认为不满18周岁就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熊事件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急需提高。 此外,严峻的就业形势迫使大部分学生把时间花在专业课程和一些技能证书的获取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愿把精力花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上,对法律知识不重视的态度也使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我国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能够提高法制观念。但是高校的法制教育有时仅仅停留在理论方面,受教学时间的限制,教师往往注重讲授纯理论部分,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学理论教学环节出了问题,有些法学理论本身应当被时代淘汰,还有些可以转换视角重新审视,而有些法学理论可能是由于教学方法的原因而未被学生真正领悟;第一方面,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也导致了脱节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 (一)加强高校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提高法律素养 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法律理论教学是法制观念培养的有效的途径。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法律理论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到我国法律的基础知识,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等等。加强法律理论课堂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价值观,自觉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做到知法、守法。 学校在教育上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要进行更多的案例教学。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与法律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实例,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势必将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 在课堂教学时,教师可以用录音机、投影仪、照片等多种方法展示自己的资料,学生兴趣很浓,在学习中也会非常认真。教师使用新型教学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进行教学互动,化抽象为形象,化枯燥为有趣,激发了学习兴趣,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发展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丰富高校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很难形成对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 模拟审判是第二课堂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种诉讼法课程学习期间,老师都可以安排同学们在课堂之外分小组组织模拟审判。通过模拟审判的形式,同学们不仅熟悉了各种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而且可以通过再现审判现场的方式感受庭审过程法律的威严性,有利于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意识。 高校可以与看守所、监狱联系,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此外,老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庭审判的实践过程,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性,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课堂的形式还包括法制讲座、辩论赛、讨论会、知识角、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完善家庭教育,注重守法意识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接受,影响时间最长、最深刻的一种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能够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对一个人高尚品德和守法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和培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修养。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个人法律素质和修养的水平对子女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起到一个模范作用。其次,家长应多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其法制观念的不足之处,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再者,在家庭里,最好大家能经常地观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或者对现实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让家庭成员都能提升法律素质。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淡薄多半是因为其心理不健康。早在90年代初,有调查表明,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大学生约为25%,并随年级升高呈现递增趋势。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收费、就业、分配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当今大学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产生的心理问题远远大于以往。因此,学院应广泛开设心理教育类课程,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在教育和引导,要重点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要让大学生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化解矛盾,学会与压力共处,化压力为动力。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调适心理健康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第二,倡导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立体网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媒体,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第三,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策。第四,开展拓展训练,让大学生通过这些训练项目经历心理挑战的锻炼,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调适身心状态;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促进其心理素质的改善和发展。 三、结论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当代大学生承担着承前启后的光荣的历史使命。探索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加强提高其法制观念的培养,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家庭和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大学生自己也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提高法制观念。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及其教育研究 摘要:大学生法制观问题一直是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现有调查数据,找出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观 教育研究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分子,毕业后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工作,有的会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的甚至会在立法、司法部门工作。所以,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将间接或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和和谐社会的建立。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就是要了解当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然后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引导和改进教育的措施,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 1、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法治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从查阅的资料和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课程学习和课外阅读(包括网络、电视、报刊),次要途径是生活体验(包括朋友交流、父母告诫)和政府宣传,与其他社会阶层比起来,大学生更多地从间接的渠道获取法律的知识和信息,而且这种获取存在很强的主动性,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问题。有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大学生掌握了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而且大部分学生不是从功利的目的去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从完善自身的角度去学习法律,但是普遍存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的问题,表现出与他们教育程度不相适应的一面,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只停留在表面,对法治的内涵更是不甚了解。 2、大学生对国家整体的法制建设有信心,但对司法现状表示担忧和不满 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表示肯定,对我国的未来的法制建设表示有信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国家的法制现状不满意,特别是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负面现象表示担忧和不满。 3、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 当前大学生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普遍认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出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一旦进行现实选择,大部分学生又把法律置于人情关系和权力之后,表现出了明显的价值判断与现实选择矛盾的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分析 从大学生法制观现状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是存在偏差的,距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还有相当的距离,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的法制观出现这样的偏差呢?经过分析,主要是以下四点原因: 1、我国“人治”的传统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出现偏差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把人情关系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法宝,加上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重德轻法,以权代法,法律往往只是作为统治的工具,一旦法律和道德或权力发生冲突,人们要么以道德作为衡量标准,要么就屈从于权力的淫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道德和权力面前变得荡然无存。这些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和封建观念仍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渠道感染并深深影响着当今大学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继承下来,阻碍他们形成“法律高于一切”的法治理念,使他们的法制观产生了偏差,所以就产生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的结果。 2、我国的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老百姓从以往“厌讼”发展到现在“好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负面现象,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而大学生之所以会对司法现状产生如此悲观的认识,主要是由于大学生通过网络等渠道接触到的都是负面的信息,鲜有正面信息,加上大学生缺乏司法实践和社会经验,对司法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认为司法过程一定是十全十美,容不得半点瑕疵。一旦这种理想主义倾向遇到现实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大学生就会产生悲观和逆反心理,全面否定司法公正,刚刚在心里萌芽的法治理念顷刻间当然无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3、我国法制教育的现状制约了大学生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当前我国对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主要有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初中,一个阶段是大学。初中时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政治课上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大学期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以法律基础课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从当前对学生法制观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只在初中时期接受了短时间的法律常识教育,高中时期则中断了法律的学习,这样缺乏连贯的法制教育,学生很难从小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在进入大学之后,重新接受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但也是在短时间之内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诸多重要的法律,时间明显不足,老师只能对相关法律进行简单的讲解,无法深入剖析立法的背景和法律中所蕴含的法理知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象,无法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三、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1、强化法律基础课教育,增加学习时间 由于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介入时间较晚,加上缺乏连贯性,所以在大学期间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而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途径的法律基础课,现有的学习时间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制观培养的需要,所以必须增加学习时间。这样才能使学生能够有足够时间系统学习我国现有的重要法律,同时要把民主教育作为专项教育内容进行设置,培养大学生的宪法观、公民观、民主观!另外,老师在讲授的时候,要增加对立法背景的介绍和法理分析,使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 2、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的司法现状 要改变目前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必须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既有利于大学生提高法制学习的自觉性,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也有利于他们客观认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加强,更有利于激发他们法制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得到实践的检验,也有利于他们对理论的准确把握,增强大学生的辨析能力;另外,通过参加司法实践活动,能够让大学生了解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更多地接触司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定大学生对法制建设的信心。 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对大学生成长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高校而言,教育的大环境即社会环境是不可创的,在法制教育中有时我们只能接受社会环境的现实,只能在人所能及的范围强化积极影响,净化消极影响,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它。但是,法制教育的小环境即校园环境是可创的或部分可创的。大学生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度过,优化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可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教育影响方式与其它教育影响方式不同:一是直接现实,二是长期性、三是潜移默化性。校园环境还拥有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良好的校园环境能控制和限制不良风气和行为的滋长,规范学生的言行。所以,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自身先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评优、就业推荐等环节中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才具有说服力。另外,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施,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如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阵地进行正面宣传,抢占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先机。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尤其突出,在此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高校法制教育质量,首先要明确大学生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了反思,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 网络负面新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新闻正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广泛传播,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覆盖范围广,并具有超文本特性等优势,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人们接受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思想活跃、容易迅速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而言,他们对网络信息有着本能的求解,甚至与网络几乎密不可分,网络成为大学生了解各方面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然而,面对瞬息万变、良莠不齐的信息海洋,如何辨别和认识网络上的各种新闻信息,这是困扰当代大学生的一大难题,很多大学生出现“迷茫不知所措”的现象,尤其对于网络负面新闻的泛滥和冲击,一些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法制观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在此背景下,网络负面新闻的广泛报道和传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成为一项更加紧迫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切实提高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的质量,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尤其是在当代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网络负面信息泛滥的情况下,首要工作是认识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 一、网络负面新闻的内涵和影响 负面新闻,一般是指经人加工而成的带有危害性的消极的新闻报道,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新闻信息,产生的影响也是消极的、负面的;另外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表现不当,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1] 负面新闻的传播,会对社会、人们的心理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包括破坏、瓦解、腐蚀、煽情等负面作用。其中,破坏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对社会稳定会造成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爆发冲突等严重后果;瓦解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容易造成人们精神松懈、意志涣散,负面新闻作为一种外来力,其传播会破坏人的情绪、甚至瓦解人的心理防线,引发心理问题;相对于破坏和瓦解作用的形成时间较短,腐蚀作用则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造成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加隐蔽而难以察觉;对于煽情作用,主要是指一些暴力犯罪、色情隐私等新闻的传播,有意无意地产生教唆、煽动人心的后果,他们诱发人们的不良欲望或情绪,甚至导致其付诸实践,产生对社会的消极作用。[2] 二、网络环境下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 大学生法制观念是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心理反映、情感、思想和评价的总称。法制观念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渐进的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由表层认识到深层理解、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逐步深化,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3] 法律心理主要表现为:对诉讼的态度,对遵纪守法的心理状态等。法律观念包括“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法律信仰是在对法律感知的基础上,以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为追求,产生的发自内心的对法律虔诚的信任和崇拜,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境界。[4] 笔者从大学生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三个层次,包括七个方面的问题,对北京市多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实证调查,并分别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1.大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遵纪守法的含义比较广泛,包括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校园规章制度等。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所占比例不大,大部分学生还是遵纪守法的。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从小受到父母、学校的教育,害怕被处罚,内心厌恶违法违规的行为,自己或身边人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教训,跟随效仿周围人的守法行为等。根据大学生选择遵纪守法原因的频率由高到低排序,我们赋予每次排在第一位的选项3分,每次排在第二位的选项2分,每次排在第三位的选项1分,没被选中的选项0分,分数越高,表示其起到的作用越大、越广泛。统计结果显示,“来自父母、学校的教育”得分最高,为327分;“害怕被处罚”得分其次,为287分,如图1。 可以看出,自觉守法的人占多数,而被迫守法,特别是“害怕被处罚而遵纪守法”的人数也不少,是大学生遵纪守法的第二个原因。同时在访谈中发现,在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大学生群体中,其行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其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因为看到网络上相关的负面新闻,比如凶手脱逃、案件无法查获等报道,诱发了其侥幸心理,甚至导致有的大学生模仿该犯罪手段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负面新闻虽然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影响很小,但也有诱发其侥幸心理的可能,甚至间接地教会他们一些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手段,对大学生的法律心理造成扭曲。 2.大学生的诉讼意识 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大学生的诉讼观念并不十分强烈,客观上有回避诉讼的倾向。其中,对诉讼十分赞同的人大概有三成,并且比较坚定,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对诉讼比较犹豫或者排斥诉讼的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看到相关负面新闻的报道后,比较容易改变自己的立场,对诉讼的观念会发生变化,法律心理变得更加消极。所以,网络负面新闻对诉讼观念不强的大学生影响较大,产生的消极作用较明显。 3.大学生对“法律至上”的认识 法律至上观的基本要义是视法律为最高地位、最高权威、最高效力。依法治国的优秀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在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方面,有关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负面报道可以加强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提高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调研表明,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认为法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比例低年级学生为55.1%,高年级学生则高达74.6%,说明随着大学生年龄的增长,特别是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学生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 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同感方面,数据表明(见图2),网络对立法或法规的负面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合理性和完善性的认识,但对法律权威的影响较小,虽然部分大学生认为我国法律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仍然十分认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另外,虽然部分学生认为我国的法律还有待完善,但行为上还是拥护的。选择了“拥护,自觉遵守”的学生为53.2%,选择“基本上是拥护和自觉遵守的”为38.1%,两者之和达到了91.3%。可见,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是十分遵守和拥护的,见图3。 在权与法的关系方面,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心目中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仍有一部分学生有“权大于法”的思想。例如在回答“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这一问题时,52.4%的学生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关系好(见图4)。另外,在回答“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认为“法律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32.1%,认为“领导意志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21.6%,认为“关系占主导作用”的占27.4%,回答“说不清楚”的大学生占18.9%,见图5。 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出现了一些偏差,他们把关系看得很重并把它们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如果不及时纠正往往会使他们目无法纪,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近几年,大学生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法律观念的偏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4.大学生的民主平等观念 民主和平等是现代法治的精髓。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优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对于我国的民主制度,大部分大学生表示认同,并认为目前的民主化程度较好,取得了很多成就;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民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与西方国家还存在差距。但网络上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民主制度的批评报道的传播,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我国的民主制度产生悲观、消极的情绪,见表3。 看到网络有关贫富悬殊、“同命不同价”等负面新闻后,大学生对平等的看法会发生变化,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47.4%的大学生对社会平等产生了怀疑,感觉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19.5%的大学生认为人与人从来都不平等;25.8%的大学生仍然十分认同社会的平等,认为负面报道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还是人人平等的;7.3%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 综上所述,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民主平等的观念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本来对民主平等概念就没有深入理解的群体,网络负面新闻对其影响更大,其观念更容易随着网络负面新闻的消极影响而改变。 5.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律观念中的优秀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表明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真正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包括正确认识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妥善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己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 调查发现,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发生偏差。由于网络上大量负面新闻的报道,例如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社会底层群体失去生活保障等消息,使部分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认为权力拥有者(政府、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而社会底层人员或者普通百姓的义务大于权利等,这些思想观念都是由于不能正确分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将个案错误地理解为整体情况,以致发生对权利义务认识的偏差。 6.大学生的程序正义观念 程序正义观是对法定程序的认可和遵从,是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就社会而言,程序保障了社会的有序化,保障了公共权利的高效率;就个体而言,程序是私人权利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调查发现,网络上关于司法腐败、程序不公的新闻大量报道后,大学生极易受到其消极影响,对司法正义产生怀疑。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本身的法律知识存在欠缺,对法律程序、司法制度的了解不够深入,在看到网络上片面或者个案性的报道后,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 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倾向于认为实体正义更重要。但是网络相关负面新闻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学生对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视,并且认识到仅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需要程序的公正,这是网络负面新闻的积极影响。 7.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态度 在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影响最大。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到“如果你牵涉法律诉讼,你是否对法院能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只有24.7%的大学生选择“十分信任”;对于信心不足的群体,我们进一步问及“为什么不相信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回答是受网络负面报道影响的学生占了57.5%。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报道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降低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由于大量的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现实产生怀疑、悲观的情绪,这对我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三、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和反思 1.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 结合上述调查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三个方面。在法律心理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对诉讼的排斥心理以及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在法律观念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方面容易产生消极影响;在法律信仰方面,负面新闻报道容易动摇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仰。 从大学生角度来看,第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相对于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的大学生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第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如党员、预备党员等,其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较一般的大学生更加坚定和成熟,不容易因网络负面新闻而轻易改变。第三,法律知识较丰富的学生在看到网络负面新闻后,更加倾向于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多数有自己的思考,不容易受到网络报道的误导,而法律知识欠缺的大学生比较容易在网络负面新闻面前迷失,无法判断事实真相,其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容易在负面新闻的影响下发生动摇甚至完全改变。 2.对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反思 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方面他们涉世不深,对社会缺乏深入的了解,人生阅历并不丰富,不具备丰富的个人经验和社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和父辈之间存在代沟等问题,导致大学生和家长交流沟通的比率也不高,就算是沟通,也很少深入到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同时,大学生个体意识增强,加上不固定老师的上课方式也致使大多数学生和授课老师的关系仅限于学术讨论,极少深入到探讨价值观的层面。所以,在面临价值判断和选择时,大多数大学生便倾向于求助信息量大、方便快捷并且不必担心他人传言的互联网,网络信息对于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时,一些大学生就容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的影响。[5] 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引导、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大学生在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心理疏导,可能会导致他们对社会产生不良认识、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在今后的人生中无法很好地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和适应社会,甚至产生社交困难、心理障碍等情况,无法发挥他们对社会应有的贡献。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对学生心理辅导,尤其是对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还有待提高,这方面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加强重视。 四、未来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网络新闻的规范作用 针对目前网络普遍流传的负面新闻,首先应该加强立法。目前,虽然我国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已经出台了一部分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足,不能达到规范网络的目的,对于规范网络负面新闻的立法,在我国法学界基本上属于空白;其次,要加强对网络负面新闻的执法力度。由于网络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完全依靠法律做前瞻性的规范有很大困难,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在网络面前总会体现它的滞后性,因此,需要通过执法来弥补立法的不足,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 法律措施是规范网络负面新闻传播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截断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真正规范网络秩序,保证网络新闻的良好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全面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积极发展校园法制文化 大学生获取新闻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校园网络,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有助于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一方面,校园网络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又通过对正确价值观、法制观的宣扬对大学生进行了正确的引导,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从而加强大学生对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的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6] 3.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如何在教育中起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反思。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以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并可以结合相关案例,着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将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和权利义务观等融入到大学生的价值观之中。[7] 另外,还可以通过开设法律选修课的方式,使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机会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也大有裨益。 4.重视大学生新闻素养的培养,提高大学生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如果具备全面的新闻素养,就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传播中的杂音,掌握平衡视角,而不被肆意泛滥的网络新闻误导和迷惑。新闻素养的培养,是信息化社会未来公民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高校应加强重视,积极引导,提高大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降低社会阴暗面对他们的消极影响;同时,将新闻素养的培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不仅使大学生认识到违法信息的危害性,更能使大学生增强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 在法律课堂学习之外,学校还应当积极发挥党团组织的带头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学教育。加强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并提高学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在网络负面新闻泛滥的现实下,高校的法制教育不仅是教师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校园法制教育的改革应当始终坚持,校外法制环境也需要稳步提高。只有结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提升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运行体制改革下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体制现状 1.1人员超编,人才结构不合理 水管部门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人员超编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用人权利过多干预和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如随意安置复转军人、乡镇干部。水管部门不得不兴办一些附属机构解决家属和子女的就业问题,这些行为导致水管部门基层人员不断增加,人员远远超出规定的编制,不仅增加了管理单位的经济负担,而且降低了管理的工作效率。 1.2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率低 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水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赖于水价计收是否达到成本。目前水管单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水价低于供水成本,导致水管单位收入较低;农业水费收取率不高,导致拖欠缴费问题较为严重;水费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供水单位年年亏本运行,水管单位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2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体制深化改革的举措 2.1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 水管单位的多种经营是指依托于市场经济,在做好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积极开展一些生产性经营活动,如养殖、餐饮、技术服务、旅游等。但多种经营的开展必须要以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要有清晰的实施思路,遵循党中央新时期的政策方针,积极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此外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还需要政府部门加以指导、监督,以规范其经营活动。水管单位自身也要加强内部审计,不断深化内部改革,严格财务管理,对多种经营单独核算。在市场成熟时,多种经营还可以采用股份制、承包制的融资模式。 2.2建立以聘用制为优秀的用人机制 聘用制是最基本的用人制度,这种制度可以解决传统管理运行体制下干部能上不能下、用人单一化的问题,真正实现人才流动。同时我党也提出了新的时期要构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破用人论资排辈的观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因此各水管单位可以根据人才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聘用制:对行政领导人员可直接采用聘用制、招聘方式,通过竞争来确定最适合的人选;对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及养护人员,要落实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推进聘用制;对于新进人员可实行完全聘用制,通过双向选择决定人员去留。实行聘用制的同时还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根据人才类型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使考核结果成为人员续聘、晋升、奖励的依据,使人员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2.3积极探索有效的内部分配机制 内部分配机制是提高单位内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活力的重要手段。水管单位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探索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这种机制推行的前提是科学地设置岗位。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目标任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可以有效地激发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这种以工种、工作业绩为主的分配制度可以真正实现重业绩、重贡献,从而建立起向人才倾斜的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3结语 本文通过对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体制呈现出的诸多弊端进行分析,总结了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体制模式。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由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复杂性,导致其性质不清、资产划分不明,应加强对其资产性质的研究,本文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实施方法;管养分离既可以减轻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负担,又可以实现维修费用的专款专用,因此是适合于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管理运行体制模式。 作者:张文治 单位:渑池县水利局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建设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意义 化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还要明确总的科学化发展布局,做好制度化控制,并提出多样化的分类管理模式。目前,我国水管单位大部分还属于事业单位,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工程存在的一些弊端渐渐显露出来,制约了水管单位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借鉴一些其他行业改革成功的案例,提出针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可行方案。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政府的大力支持、事业单位的改革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 2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现状 在了解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各种效益,从而改变水利工程的管理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而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随着水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地区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以水利管理的经济实力为主要基础,并把水费的改革作为突破口,从而完成了“两个根本性的转变”,由此,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入。目前,有些地方在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增加水利投入的同时,没有对现有的工程予以足够的重视,忽略了工程的运行管理。同时,还存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位不明确、对管理体制的权利和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水管单位没有明确公益性和经营性,导致专款不能够专用,政府给予的补贴没有用到相应的项目中。综合性的单位占据目前水管单位的大部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工程混合在了一起,导致国家应该补贴公益性项目的费用没有及时到账,运行机制也无法按照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来运行。部分水利工程没有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导致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另外,人员安排不合理、人员超编等问题增加了水管单位改革的难度。水管单位中的人员超编现象严重,这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并使水管单位本该有的竞争机制缺失,从而导致工程管理的维护费用严重不足。经费不足使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水价标准过低,水费收取率偏低,导致收取的水费能否达到成本价将直接影响到水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结合 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的结合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设计阶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的条件 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机结合,它的前提就是业主负责制,法人分级、分层的管理制度。其中,不管是法人的职责,还是组织管理机构,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比如人员的培训、管理方案的确定等,同时,还要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3.2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与管理的结合 通过对项目各个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对已建立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同时,还不能忽略对项目技术盈利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在项目的管理机构方面,首先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然后初步确定水利工程的性质和人员岗位设定,最后通过相关的渠道证实经费的来源,防止人员超编、机构闲置现象的出现。 3.3建设与投资的结合 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一方面,应该考虑资金方面的问题,对整个工程的费用进行预算;另一方面,要结合考虑运行管理资金和建设中需要用到的资金。 4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分析,发现目前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作者:甘波 单位: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水利工程管理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水费的核算机制不科学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迅猛变化。在大多数农村以及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很多居民用水比重偏离了预期的计算标准。因此早期的水费征收模式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从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来看,不同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都是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要求,同时从自身的情况出发,制定水价成本测算制度。这些年来很多水利工程负责机构都没有根据具体的测算审批的成本水价标准来收取水费,通常实际的水价仅仅占成本价的一半左右,这样就会使水利负责机构很难实现简单再生产,也无法提高职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必须实施一定的手段来改变目前水利单位的亏损现状。 1.2水利设备更新速度缓慢 尽管当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已经有较为深入的发展,然而受到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中设备还是出现了设备老化,以及质量标准低等不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首先在泄洪量工程量上同国外一些标准之间具有相当的距离,譬如喀浪古尔水利工程,其总长为600.28m,洞直径为3.6m,正常引水流量为12.87m3/s,设计泄洪流量为176m3/s,最大流速为19.9m/s。非常溢洪道位于拦河坝右侧,全长为76m,设计泄洪流量37.1m3/s,校核泄洪流量185.6m3/s,这样就无法达到严格的标准要求;另外就是在坝高等方面,还是处于滞后的标准,喀浪古尔水利工程的坝高为61.5m,坝顶高为1007.5m,防浪墙顶高程为1008.7m。喀浪古尔水利工程硷面板堆石坝为465.4m。粘土心墙坝长为100m,面板堆石坝主要是爆破料以及砂砾石料构成,上游设设置30cm厚钢筋硷面板,以及钢筋硷趾板构成防渗体。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水利工程的长远发展[3]。 1.3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偏差 在我国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时间比较长,经过自然因素等其他方面的影响,其水利工程的施工的质量偏差,一般很难达到水利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维修,很多水利工程设备逐渐开始出现老化和损坏的情况,为日后的工程事故埋下祸根。譬如很多灌溉渠道出现涵管断裂以及渗漏等不同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灌溉的整体效益。而且一些水利工程因为自身的施工质量问题,在后期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维修,使得水利工程的设备出现明显的损坏,如果汛期到来,很难得到防洪的需求,有可能会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2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措施 2.1提升水利工程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水利工程管理的优秀要素是以人为本体,因此水利工程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思想意识,对于水利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水利相关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期能够更好的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的进一步的提升。另外还应该构建完善的管理机构,同时相应的配备专业的办公设备,培养综合素质较强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将水利工程管理实现规范化的操作,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妥运行。 2.2构建科学的水价机制 在水利工程主要来源项目中,水费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价格的制定必须从具体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整。然后制定一个合理的水费收费标准,同时必须按照企业或者个人的用水的类型,对水价进行科学的划分,譬如农业用水,居民用水以及工业用水等等。对于不同类别的用水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合理运用。此外水利单位不能任意的变化和调整水价,必须按照用水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水费的收取,群众从中起到监督的功能。 2.3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水利工程的负责部门必须明确权责,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关乎国民经济的重大水利工程必须直接由国务院水利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而河流区域机构就负责对该流域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另外如果水利工程跨行政区域,那么一般是由上一级水利工程有关部门进行负责管理。不同级别的水管理行政部门必须实现政企分开,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方式,水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经济效益。同时还要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如果出现问题,必须严格的追究责任,提升管理水平[4]。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详细水利工程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手段,以期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运作水平。 作者:康光辉 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水利局直属社上水库管理局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新时期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1.1健全水利工程制度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宣传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导方针、政策,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正确划分不同性质的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确保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到位。对农村基层水利工程的设计实行招标制度,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对设计实行监理,督促设计者提高并保证设计质量。还要推行工程勘察体制,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水利工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水利部门的工作人员、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要意识到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重要性,要对农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农村水利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号召群众加入到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来,增强他们的自发意识,主动为农村水利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1.2加强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了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还需要及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这就需要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在投入中起到带头和模范的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明确各个地方对当地水利工程的财政投入比例,更多地运用地方财政收入进行投资。为了防止对这笔资金的不正当使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使物尽其用。农村水利工程涉及广大农户,必须灵活运用“国家为主,农民为辅”的水利工程发展机制,调动各阶层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同时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自主投资投劳,可将“一事一议”的范围扩大到跨村的斗渠、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 1.3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升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要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群众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责任,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工程的最大效能。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出一个专业的质量监督小组,要求他们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职能。当然还要为这支监督小组提供专业必要的监测设备工具,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利用专业的工具对工程质量实施各种客观公正的监管。监管工作人员还要对工程采购的各种施工材料进行实时监督,以保证工程所采用的材料都是质量过关的产品,以防有人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1.4加强农村水利人才培训,高度重视专业人员培养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要培养有新思路、新想法的综合型人才。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水利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多方面的培训,这些人才既要掌握现代水利工程的技术理论知识,又要熟悉工程管理工作,还要了解最新的经济发展状况,提高经济管理头脑,只有这样懂技术、善管理的综合型的人才,才能满足当今水利工程的需要。要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程专业人员的培养,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人才,鼓励工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明确基层水利工作各个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选择部分优秀人员进行深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村水利工程人员队伍,使得在农田水利、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地质及地下水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都能有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 2结语 水资源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改变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将极大地改善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当前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调动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对策,发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强基础、惠民生、管长远”的民生工程,也是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作者:刘银生单位:河北省灵寿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1.1建设与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结构简单、规模小、需要的资金少,但是农田水利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一是能够通过将水资源输送到田间地头,有效的提高了农作物夏季抗旱的能力,对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还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的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农田水利工程不但在民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节水战略意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是通过其能够正常运行来展现的,通过合理的管理维护来保障其能够正常运行,进而发挥其效益才是建设的目的所在。 1.2建设和运行管理缺一不可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缺一不可,建设是维护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设是运行管理的基础,管理是建设的补充和促进。然而对于水利工程的使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例如,水利灌溉工程一般在作物抽穗挂浆等时间缺水时节进行灌溉,补充相应的水分,一年时间有一半的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同时防洪除涝设施有的1年只用几天,有的则几年只用1次等等。这就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避免出现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出现堵塞、破损等,造成一定的浪费,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发展。 1.3农田水利管理是水利事业的反映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可以切实反映水利大事业的成效,农田水利工程具有涉及面广、工程规模小、建设数量多,是水利事业的“最后一公里”。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较为简单,但是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提出的要求较高,近些年来,国家加强了对于水利设施的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农业,其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是重点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今年发生的全国大面积的干旱更是凸显了农田小水利工程不足的“短板”,虽然近几年开展了一些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但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已经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2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诸多问题:(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很多随意性,由于对于该地区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造成各地建设的水利工程无法有效的连接起来,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2)工程建设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烂尾工程以及工程质量及劳务纠纷。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造成农田水利工程缺乏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完工的水利工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质量隐患。(3)管理不到位甚至是无管理,由于资金相对不足,造成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同时后期缺乏相应的维护管理,导致一些水利工程在未到使用年限的情况下较早的失去其使用价值,不但对于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4)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工程监管,造成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及劳务纠纷问题不断,严重拖后了工程的建设进度,对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造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对这些问题分析,切实落实好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管是最主要的应对方法,通过加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这些问题,让水利建设变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便民工程。 3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列举的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提出了以下一些应对措施:(1)将各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是区域相对独立的灌区体系划分到位,通过职责的划分,使各区、县水利管理部门明确各自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做好各单位的调度使用以及运行维护的职责明确。(2)通过多方筹措,确保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第一,首先应当完成各地区的主干水利工程,避免出现全面开花后的资金不足问题,集中资金完成一项工程。第二,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性质和效益分别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及资金筹措方案。对于那些资金回笼速度慢的工程,需要通过各级政府落实专项资金和各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对于那些有一定回报率的水利工程,可以通过进行市场招标,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加强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管,减少政府的资金压力。第三,可以通过建立运行维护补偿基金的形式调动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为避免工程建成后因维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工程损毁,避免因工程损毁需要重复、反复建设形成的投入浪费,可以在工程建设资金中设立工程维护基金,以补偿和奖励形式促进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第四,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反映出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水平。 4结束语 我国近些年来加强了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但是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还是存在一定的短板,文章通过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措施,仅供参考。 作者:王景伟单位:吉林省白城市引嫩入白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措施 1.1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主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主体自始至终是农民或是用水合作部门农民组织,这一点应该得到明确,所应该遵循的是“民办公助”原则。政府相应部门要不断对农民进行相关引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所有所的,在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应该也是管理者,经营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自己经营和租赁承包经营均可。 1.2用水计量常态化“供水到户、计量到户、定价到户”是应在北方广泛推广的一项水价制度。现阶段,在国有供水单位实施得较为广泛,下一步应该大力发挥农民用水部门的积极作用,将供水计量到户真正落实到位,应该看到没有农民用水部门的配合,在一些灌区光靠政府部门是不可能将这项制度落实好的。而南方比较湿润而且多雨,两部制水价比较科学合理。基本水费由国家承担,农民所缴纳的是计量水费。用水单位可以在小范围内按照面积缴纳水费。值得注意的是按水量收水费,公平原则很重要,各方的利益都要在考虑的范围。工程条件是是否按水量收费的根本前提。工程条件不好的地区,输水线路长,到达计量口以下至下游的农户水损失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再进行水量收费很多农民是很难接受的。百姓的意愿永远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哪种方式可以得到广泛的认可,一般就选择哪种收费方式。用水可以采用阶梯价格。不仅可以有效增加管理收入,还可以减少用水量的浪费。但是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地区的灌溉条件和土壤情况都不同,所以需要因地制宜。工程配套条件不完善的地区,水价的梯度应该做适当调整,可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征收上来的梯度水费,应该本着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态度,应用在水利工程上。 1.3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议进一步明确乡镇水管站的行政事业性质,并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和设施,落实事业经费。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其管理与服务的能力。与乡镇水利机构一起构筑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乡镇水利机构应承担更多的公益性事业,如防洪、水土保持等,并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乡镇水利机构可以将小型水利工程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私人进行管理和经营。 1.4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对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进行变革,都可被认为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中的这些权利又是可分的,而所有权是产权的优秀内容,明晰所有权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针对某项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所有权者应发挥主导者和发包人的作用,政府发挥指导作用,而不应大包大揽。实施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应根据产权归属、公益性成分、设施规模、受益范围等情况进行分类,确定具体的经营方式。对于以公益性(防洪和农田灌溉)为主、受益范围较广的,特别是跨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如灌排渠系、小型水库、较大的堰塘、小型泵站等),宜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经营。用水合作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某些水利工程也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确定具体的经营方式。对村组集体范围内、受益范围较小、公益性较弱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选择买断经营等方式;对具有防汛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库和塘坝等工程,以承包或租赁经营为主,不宜拍卖。对经营方式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水利设施的可持续利用,应建立一套制度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基层政府或水利部门也应避免为了改变自身经济条件而简单变卖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另外,还应处理好经营者和受益户的关系,让这些水利工程既发挥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如用水户的用水权利、承包户供水责任、水质保护责任等都应明确,避免改制后引起群众矛盾。 2结束语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在不断建设的同时,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样重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该给予全力地配合支持,共同为水利工程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贡献力量。 作者:张敏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水利站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对水利工程及其管理工作的认识 我们先来探讨下水利工程的含义,其所指的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洪、排涝、农业灌溉、供水、水运、水利发电等基础设施,并且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可以实现水利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其次,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所指的就是在深入了解一项水利工程性质及其具体作用的基础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使其趋利避害,来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保证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发挥。 2.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水利工程体制混乱,管理单位职责不明晰,我国的水利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其管理,体制主要有中央和地方管理,但行政和业务主体的分离导致了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的管理局面,水资源的管理权防洪安全管理权等常出现错位或者缺位现象,尤其是基层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往往是争抢利益而推脱责任,这对水利工程的有效管理是相当大的障碍。 2.2对安全管理的问题不够重视。在施工过程中虽然有相关技术支撑和制度的约束,但是还是会出现一些质量的问题,不能对工程的管理贯彻实行。同时不能负起对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出现一些安全隐患上到企业经营者下到工程的建设者都没有很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不能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审核,对机械设备的维修率低,没有完善相关的安全隐患防治办法,不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都给水利工程的管理埋下了安全的隐患。 2.3管理方式落后。在水利系统中,管理方式基本上停滞在传统的思维中,工程建设一味听从上级的行政命令,采用粗放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较低、经济效益差。 2.4施工设计不规范,国家及水利部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 3.提高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 分析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是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3.1提高全员的管理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及预案演练等有效途径,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引导全员管理意识,领导工作的注意力要转移到依法加强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上来,从根本上转变只重视丁程建设,而要加强管理、建管并重。 3.2注重合同管理。首先,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的严密性与可操作性;其次,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要注意对合同执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他们充分熟悉合同内容,能够有理、有据的执行合同。 3.3加强全程质量监控。首先,重视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按照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及定薪等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其次,加强质量监控。 3.4迸一步规范水利行业市场。积极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项目法人的监督力度;切实强化市场准人与清出制度。 3.5加强培训,提高扶业人员的素质与能力。高度重视对水利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并按照岗位的需求及市场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深造机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特别是管理水平,确保水利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4.结语 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我们作为与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技术、管理方法来弥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水利工程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者:曲道杰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二道河农场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新时期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到位,国家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到水利工程建设中,但是当前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①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中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管理意识,后期的管理普遍存在不足,有的灌区支渠以下用水混乱“,跑、冒、渗、漏”等现象较为严重,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理念呈现出一种落后的状态,大多照抄照搬其他地区,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部分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 ②目前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都是依靠政府下发款项,政府给钱就建设,政府没拨款工程就停滞不前。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政绩,把本应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挪到其他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工程中去,只是在不得已的时候才拿出一小部分钱对现有的水利工程进行简单维修。同时,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尚未成形,农村群众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观念意识差,都不愿意拿出钱来,仅有的费用与实际工程建设和管理所需的费用相差甚远,造成简陋工程、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③对农村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造成一年建设三年坏,无法有效发挥工程效益。很多农村基层水利工程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只是采用目测的方式,走走形式而已,并未采用专业的技术测量设备工具进行严格的技术把关,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没有使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农村基层水利工程缺乏专业的监测人才,种种不到位行为并没有引起相关工作部门的重视,也这给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④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都极具技术性,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实行科学管理。可是目前看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极其匮乏,没有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引入体系,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在当前农村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都存在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没能紧跟时展,还没有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及时优化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 2新时期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2.1健全水利工程制度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宣传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导方针、政策,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正确划分不同性质的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确保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到位。对农村基层水利工程的设计实行招标制度,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对设计实行监理,督促设计者提高并保证设计质量。还要推行工程勘察体制,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水利工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水利部门的工作人员、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要意识到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重要性,要对农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农村水利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号召群众加入到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来,增强他们的自发意识,主动为农村水利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2加强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了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还需要及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这就需要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在投入中起到带头和模范的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明确各个地方对当地水利工程的财政投入比例,更多地运用地方财政收入进行投资。为了防止对这笔资金的不正当使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使物尽其用。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程涉及广大农户,必须灵活运用“国家为主,农民为辅”的水利工程发展机制,调动各阶层对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同时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自主投资投劳,可将“一事一议”的范围扩大到跨村的斗渠、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 2.3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升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要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群众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责任,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工程的最大效能。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出一个专业的质量监督小组,要求他们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职能。当然还要为这支监督小组提供专业必要的监测设备工具,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利用专业的工具对工程质量实施各种客观公正的监管。监管工作人员还要对工程采购的各种施工材料进行实时监督,以保证工程所采用的材料都是质量过关的产品,以防有人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2.4加强农村水利人才培训,高度重视专业人员培养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要培养有新思路、新想法的综合型人才。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水利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多方面的培训,这些人才既要掌握现代水利工程的技术理论知识,又要熟悉工程管理工作,还要了解最新的经济发展状况,提高经济管理头脑,只有这样懂技术、善管理的综合型的人才,才能满足当今水利工程的需要。要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程专业人员的培养,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人才,鼓励工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明确基层水利工作各个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选择部分优秀人员进行深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村水利工程人员队伍,使得在农田水利、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地质及地下水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都能有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 3结语 水资源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改变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将极大地改善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当前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调动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对策,发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强基础、惠民生、管长远”的民生工程,也是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作者:刘银生单位:河北省灵寿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改革措施下的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常言道:“三分建,七分管”,对水利工程而言,最基础的就是建设,而最关键的则是管理。工程管理的好坏,对效益高低带来直接影响,管理不当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2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2.1体制陈旧、权责不明 近年来,大批水利工程在我国陆续发展起来,使我国水利工程体系逐渐完善和健全,建立了一套集防洪、灌溉、排涝、发电、供水等多功能一体化的水利工程系统,为我国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打下夯实基础,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从总体来看,水利工程按功能要素不同,其管理体制有社会公益型与非公益型两类;而按照管理权限也可以划分为地方行政管理和流域(或灌区)管理两大块,但有的地方水利工程管理权属地方水利政府部门管理但业务管理权属流域或(灌区)部门管理,这种情况使得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呈现出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格局,因此也产生了政事交叉、政企不分、职责不明的弊端,这使得在防洪安全执法权以及水利资源管理等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缺位或者是错位的现象。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对业务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直接造成了权责不明的问题,出现了水利工程管理中“争利益、推责任”的局面,成为上当前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中重点解决的问题。 2.2管养一体、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型的灌区或者是水利工程,都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之间,在人、财、物的投资上受当时经济影响,各方面都十分欠缺,因此很多工程没有很高的设计要求,也没有高标准、高质量,很多渠道的防渗管理设备落后,历经几十年的运转之后,无法避免的会出现老化、垮塌以及水资源的低效率利用,为水利工程埋下隐患。这些现象的发生,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维修机制不配套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管养一体,是很多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的管理诟病,运营与监督目标不明,措施不当;水管单位其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无法适应,单一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导致资产闲置问题严重,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置管理权限,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缺少发展动力,这使得在水利工程受到影响的同时,又影响了水利经济的发展。水管单位是一个集多种职能为一体的机构,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一方面,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成抗旱减灾要依靠引水灌溉来实现,而它也是加快先进农业技术的推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以及农民可以安心务农的保障和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粮食安全生产、稳定增产也是依托引水灌溉来实现。更为重要的是,它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城镇乡村的第二、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水管单位功能,已经从单纯的水利工程管理发展成了集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元化功能机构。然而,目前我国很多水管单位却并非全额财政拨款,甚至还存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些人员工资和工程基础运行费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很多水管单位无法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将水土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拓宽多种经营领域,因此,一部分水管单位面临着支出缺口增大、负债压力增重、生存空间减小等问题,使得很多水利工作者无法摘掉头上的“穷帽子”。 2.3机制落后、人才匮乏 基层水利工作具有一定艰苦性,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高学历人才无法被吸引起来的主要原因,很多单位也许可以将人才引进来,却也很难长期留住。过多安排职工子女就业及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安置人员造成管理人员所学专业不能胜任规范的技术管理需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技术力量不精。机制不够完善无法用“活”人,人才的使用机制不活,交流培养较少。往往多数人终身一岗,缺乏不同岗位的多重锻炼,因此,管理与专业,现代与传统兼备的复合型人才非常难求。而水利单位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计划体制的诟病无法消除,激励性政策力度小,无法挽留和吸引一些专业性强的重大人才。专业引进单一影响人才结构合理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工程的同时,还应该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开展综合经营,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但一直以来,注重水利专业人员的引进,经济类、管理类人才引进较少,人才队伍在数量、层次、文化程度等发面与现代水利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位长远发展。 3水利工程管理的改革措施 3.1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在全面实现水利现代化的新形势下,陈旧的管理体制显然无法适应现代水利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水利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体制改革,明确权责,规范管理。一是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首先领导者要加快观念更新,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强化水利工程管理方面来,要加快依法管水、依法行政管理创新步伐,不但要从观念上提高认识,还要在方法上、习惯上进行新的探索。要变轻管理重建设为管建并重;变内部管理到包括社会水事活动在内的全面管理;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法规、经济、技术等多重管理。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创新现代化水利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和新机制,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基础。二是要完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健全效率机制。通过定编、定岗对单位进行减员增效,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队伍,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激励机制。要针对水利管理工作实际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使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鼓励大家争先创新。建立竞争机制。管理人员可以实行聘用上岗制,增加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通过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来竞争上岗,保障岗位的最优化,为高新高优人才开辟更多发展空间。提升管理水平还要积极的利用市场资源,把握市场规律,找准机会去吸纳多方面生产要素,从而使自身实力以及发展方向得以增强和扩充。 3.2深化推进管养分离改革措施 “管养分离”的关键在于如何让维护人员从管理机构走向专门的维养实体。维养实体机构建设目前尚不成熟,但这样的机构或者类似组织应加快建设节奏,通过具体实行累积一定的经验,最终推动其走向社会市场。“管养分离”就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推向市场,对工程实行物业化管理。作为现代化建设中的新型体制,“管养分离”是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它通过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目标管理为方法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职,并将维养人员与职能与工程管理进行了有效分离,使管理机构实现高效率运转。它通过与维养人员与机构签订合同的方法,来使养护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从而使养护成本大大降低,通过依法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使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管养分离”体制起到了稳定队伍、增加收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它使工程损伤降到最小化,实现了低投入,高效益的管理目标,是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种管理新模式。 3.3确保运行管理经费充足 首先,转变水管单位的职能,剥离经营性实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区别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职能,把公益性水管单位的职能转变到工程安全管理、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公益性管理任务上来,明确其事业属性;对经营性职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把原属水管理单位的经营性实体分离出去,进入市场,并按企业机制运行。其次,多渠道、多元化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费。公益性水管单位采取多渠道、多元化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费。一方面要尽可能多的得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借助一些相关政策力量,通过一些规费来补充维护运行管理资金不足;三是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拓展经营项目,扩大经费渠道;四是使经营性资产“活”起来,以出让、出租或者是承包等多种形式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五是可以适当的向受益个人以及单位进行征收。水利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展开综合性经营,加快实体兴办。提高水资源的商品化认识,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水利项目,促进水利化项目产业化局长。要通过管理人员各方面待遇的完善和改善,稳定管理队伍。要借助多部门力量来争取更多优惠政策,确保综合性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水管单位运行管理经费足额到位。 3.4以实施人才战略为突破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1)更新观念,推动人力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基于科学发展观视角,结合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发展需求以及当下人才特点,对当前人才现状进行全面剖析,要找出弊端,找到问题,通过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建设规划。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要强化人才意识,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投资,不但要客观而全面的吸引和利用各类人才,还要与其建立起相互信任与相互尊重的新型关系,打破人才录用的“条框主义”,秉承德才兼备的原则,将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作为录用人才的标准,全面的去衡量和评价人才。要不断的为优秀人才创造更多条件与机遇,真正培养一批、吸收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复合型水利管理专业人才。 (2)分门别类,加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支人才队伍是党政人才队伍。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政工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及时对基层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素质好、能力强、勤奋敬业、公信度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选好配强领导班子,重点抓好一把手的选配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促进领导人才的合理轮岗。以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班和“每月一课”等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让领导干部的开拓创新的能力、统领全局的能力,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第二支人才队伍是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必须要有过硬的技能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要通过专业人才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完善,优秀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使水利管理部门形成以优秀人才为中心的专业团队,让专业技能基础人才队伍成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坚实基础和不竭源泉。加大培训和评聘技能人才力度,通过优化创新评聘方法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吸纳力度,同时还要鼓励在职人员自学成才,对在职人员通过培训、轮误码、岗位大练兵等各种形式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不断完善技能鉴定办法,及时、科学、公正地评定技能水平,加快分配制度的合理化建设,鼓励人才向知识型、技术型方向发展。第三支人才队伍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在水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对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研究有利于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新机制;改进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经营单位的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推行工效挂钩,将经营单位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业绩和效益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倪霦兰文婷工作单位: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现代五化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一、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根据多年从事江苏沿海“四大港闸”工程管理的实践与体会,笔者认为就具体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而言,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可以理解为:具有创新顺畅的管理体制机制和系统健全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和规范开展;采用先进技术及手段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控制运用,保证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创造水利工程管理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维修经费投入、工程设施保护、涉水事件维权等方面均能得到充分的法制保障;注重和追求水利工程管理的工程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复合化”,提升水利工程整体运行水平;确立以人为本理念,打造水利工程管理文化,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事业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概括起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五化”,即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效益化和人文化。 二、水利工程管理“五化”的主要内容 对于类似江苏沿海射阳河闸、黄沙港闸、新洋港闸和斗龙港闸“四大港闸”的挡潮闸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五化”的主要内容可作如下描述: 1.工作开展规范化 体制完善,职责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分类定性准确,机构设置合理;维修经费落实,实施管养分离;全员竞争上岗,职责明确到位;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维修养护以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健全完善。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运行规范,安全高效。贯彻水利部颁布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挡潮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启闭机械、电气系统和计算机控制等设备操作规范,同时不断完善和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和反事故等各类预案,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2.运行控制科学化 智能守潮,运行预警准确。运用传感技术和自动报警系统取代人工肉眼观测,进行智能守潮,准确把握潮水规律和水情变化,适时发出开关预警,随时投入闸门运行。中央操作,闸门启闭及时。工程运行实行中央集中自动化控制,并有一机一柜单台就地手动操作作为备用。中央操作系统迅捷可靠,闸门启闭次序可控,实现对称开关,改善流态,维护闸身安全。远程监控,调度运用科学。建立工程运行信息网络系统,对闸门开启状态、上下游水位变化、排水流速流量等图像及数据实行远程适时监控和传输,工程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随时随地掌握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工程运行作出科学判断和合理调度。清淤保港,港道排水通畅。实施《江苏沿海挡潮闸防淤减淤运行规程》,加强闸门运行科学控制运用,采取带水位差、开孔流和利用潮汐等水力措施冲淤,必要时辅助以机械清淤,保持闸下港道排水通畅。 3.维权保护法制化 法制宣传有阵地。开辟水法律法规宣传画廊、板报专栏,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通过喇叭广播、散发材料、设点宣讲等形式,唤起全社会水法制意识。水政监察有队伍。配备专、兼职水政监察员和必要的水政执法装备,加强培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维权保护有力度。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加强平时日常巡查、节假日重点巡查和汛前清障等工作,把可能引发的水事纠纷案件和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工程运用效益化 保持工程完好,发挥工程效益。按规定开展工程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工程位移、闸身裂缝、河床变形等项目观测,搞好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防汛岁修、应急抢修和除险加固,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立足防灾减灾,发挥社会效益。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关闸保水灌溉时杜绝跑冒滴漏,开闸泄洪排涝时坚持争分夺秒,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降低工程控制流域范围内干旱、洪涝等灾情可能造成的损失。坚持人水和谐,发挥生态效益。贯彻“水量与水质并重”的水闸管理原则,合理调配和调蓄水源,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汛排涝需要的同时,适时进行群闸调度排水补水,保水活水,改善水质,修复生态。利用资源优势,发挥经济效益。加强水土资源开发管理、固定资产效益管理和政策法规性收益管理,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发展水利工程管理经济,获取一定经济效益。 5.管理环境人文化 建设精神文化,职工情趣健康。建立文化活动场地,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开展职工运动会、技能大比武、歌咏大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推进工作。建设物质文化,条件不断改善。守潮室、控制室、值班室等场所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对于地理位置偏僻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到职工吃有食堂、住有公寓、行有“厂车”。建设环境文化,管理环境优美。按照“园林式单位”标准,搞好工程范围、管理院区的绿化、美化和亮化,创造整洁、优美、怡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行业文化,团队形象良好。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团队精神培养,加强爱岗敬业和爱闸如家观念教育,职工情绪稳定,单位风清气正,社会形象良好。 三、水利工程管理“五化”与现代化的相互关系 水利工程管理“五化”的主要内容与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完全统一。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犹如大厦,离开了规范化的体制机制、规程规章,就失去了根基成为“空中楼阁”;以科技为先导的水利工程管理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也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精准控制运用的客观需要;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离不开健全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唤起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才会有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如何,必须接受防灾减灾、生态经济等“复合效益”的考量,否则现代化就没有意义;水利工程依赖人的管理,建设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应坚持以人为本。综上,在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大范畴内,规范化是基础,科学化是体现,法制化是保障,效益化是考量,人文化是根本。水利工程管理“五化”构成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完整体系。 四、建设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五化”)的初步实践 近年来,江苏沿海“四大港闸”工程管理单位贯彻《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并且创造性地把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与实施水利部“1000分制考核法”结合起来,以水利工程组织、安全、运行和经济“四项管理”作为建设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效益化和人文化“五化”的基本载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以射阳河闸最为典型。该闸建成运行已近60年,素有“江苏沿海第一闸”之称。在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中,射阳河闸分别把住“四项管理”的4个关键,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科学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使“老工程”焕发了“新活力”。2012年通过水利部专家组考核,成为全国第60家、江苏第12家、苏北第一家部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组织管理以文化引领 竞聘上岗、分配激励、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闸管所连续被评为省、市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运行班获“工人先锋号”和“五一文明班组”称号;将启闭机房深厚文化底蕴和现代风格气息相互交融,射阳河闸建筑群被盐城市人民政府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射阳河闸赋》、《老闸门》等雕塑小品和“观澜台”“、听潮亭”等亲水景观星罗棋布,生态环保警言、古今名人诗句随处可见,洋溢着浓郁的水文化气息;院落整洁、鸟语花香,是当地唯一的“市级园林式单位”。 2.安全管理靠预防为主 工程安全鉴定、实施加固改造,“防”字当头,一丝不苟,工程运行基础牢靠坚实;管护范围明确、界桩标志明显,工程管理拥有“防”地,工程安全更具保障;建立水政队伍、加强水法宣传,坚持查防结合、制止违法行为,独创《水政考核手册》在全市推广,水政中队被评为盐城“十佳”;安全网络健全、安全责任明确,防汛措施可靠、防汛抢险有力,闸管所被授予“盐城市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工程几十年安全运行无事故。 3.运行管理需效益考量 4次修订《工程管理工作规范》,2次完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工程检查,开展工程观测,及时资料整编,注重成果运用,工程状态随时把握;土工石工混凝土精心养护,闸门电气启闭机及时维修,工程设施完整完好;服从防指调度,强化控制运用;坚持科技先导,实现智能操作,工程效益发挥充分。年均排水量达40亿m3,占“四大港闸”总排水量的50%以上,为江苏苏北里下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工程支撑。 4.经济管理由规划主导 制定资源开发规划,科学划分三类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搞好水土保持,控制开发区域发展经济林木,可供开发区域实行招商引资。资源规划主导,综合经营齐上。“千亩银杏园”、砂石建材场等项目颇具规模,特种种植养殖、船舶维修制造等项目初见成效,水利工管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闸管所被评为“江苏省水利综合经营先进集体”。在江苏沿海“四大港闸”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射阳河闸创新“四项管理”推进“五化”建设的做法树立了良好的示范。受其影响和带动,新洋港闸、斗龙港闸成功创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黄沙港闸也通过了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五、结语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由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效益化和人文化“五化”构成,明确“五化”具体内容和建立“五化”评价体系,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前提。江苏沿海“四大港闸”创造性地把建设“五化”目标与强化水利工程组织、安全、运行和经济“四项管理”结合起来,加快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前行的步伐,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同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借鉴。 作者:朱国贤工作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现状 1.1工程管理相对落后,设计及施工不够规范 农村地区过度垦荒,致使水体植被不断变少,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致使水库库底的淤积层在不断变厚,但是承包证既未形成清淤意识也不具备清淤能力,长期的淤积问题给工程蓄水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面临着洪灾的威胁。我国农村的很多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设均不符合规范,虽然国家及水利部门就水利工程出台了很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可是很多个人以及水利基层单位并没有真正掌握并且运用到实践中。再加上农村小型的水利工程一般为民办公助,由于建设资金比较紧张,形成了能省就省的思想。基层的水利技术人员因为缺乏全面的艺术及建筑学知识训练,通常会过分重视工程的功能,对其美观以及艺术性要求较低,这样农村的水利工程给人的感觉往往是笨重粗老。 1.2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不高 因为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不够健全、运行方式比较单一以及管理职能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的水利工程管理效率极度低下,很难调动起水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致使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农村的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运营方式比较单一并没有开展较多的经营项目,所以很多小型的水利工程被荒废。部分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和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均不同,导致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资增资等均不能正常被那里,使管理人员的积极大大挫伤。另外,部分河道防洪工程、机电井、小流域的工程、提水、自留、塘坝以及小水库等工程均无人原理,给水利工程职能及效益的正常发挥带来的很大的影响。 1.3检测手段比较落后,监控措施不够完善 很多基层的水利部门的质量保证机制以及质量监控措施均比较缺乏,因为水利工程的维修资金短缺,导致许多的水利工程存在着年久失修现象,尤其是部分病险工程并未得到比较及时的除险加固,致使水利工程的效益锐减。另外,很多农村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还是以目测为主,凭着直观的印象来下结论,各种先进的监测仪器以及设备极度缺乏,也没有综合性的监测人才来开展监测工作,致使在开展质量的监控活动的过程中缺少说服力。 1.4农村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因为我国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可是水利工程内部的机构设置不够科学,人力资源的配置也不够合理,致使管理的效率较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业务水平较低,监督以及设计工作一般是县级以上的单位负责,致使基层的技术人员产生了思想惰性,给技术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②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时间去深造,使技术水平提高较慢,再加上没有深层次实践的经验,致使基层技术人员很难接受比较有深度的工作。③存在着一人多能的现象,某些技术人员不仅负责技术服务,还要承担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以及设计等职能。 2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2.1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 在我国农村地区小型的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耗费较大的工程资金,因此中央必须要明确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积极对现有的水利工程实施改造以及维修,并增加各种新型水利技术设施的建设,这样才能够适应水利发展的要求。另外,地方政府还要强化对农村地区中小型的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指导,努力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中来,有效发挥出政府的引导意义。同时还要避免出现挤占挪用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水利施工单位要向主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地汇报水利项目的开展情况,和财政部门进行积极的协调,努力争取地方的配套资金。 2.2实施科学化管理,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技术含量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必须要积极扭转传统的重建轻管的现象,在水利工程建成之后要把相关资产及时地移交给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并向他们颁发使用权以及产权证书,通过个人承包、拍卖经营以及专业管护等形式进行管理,这样就可以形成适合当地的社会情况、不同工程类型以及切实有效的运行及管护模式,进而使各水利工程进入到一个良性的运行轨道中。另外,还必须要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的其他相关工作,这样才能够使水利工程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农村的水利工程不仅有生活供水、农田灌溉以及水产养殖等供能,还有防治地方病、降渍、除涝以及防洪等减灾除害的功能,因此,在以水利为优秀的基础上还有公益性以及经营性,并且防洪除涝等类型的工程完全属于公益性工程,并不具经营的条件。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不同的水利情况,按照不同的功能做好管理工作。 2.3强化人力综合人才的培养 在新时期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也必须要有新举措、新思路以及新观点,而强化人才培养是推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要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管理单位内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训计划以及人才管理机制,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的形式来对水利人才进行多方位以及多知识面的培训。就目前情况来看,不仅要对水利人才实施水利工程的相关业务管理知识培训,还要强化经营型人才培训,并选拔善管理、懂经营以及具备市场经济能力的综合性的水利人才,这样才能够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除此之外,水利单位还要建立必要的人才管理及激励机制,通过职位晋升以及物资奖励等方式,来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使其以更好地姿态来面对工作中的挑战,这样才能够使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进步,农村的经济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各农村地区建设了许多的水利工程,可是由于管理不善致使水利工程的功能不能得到较好地发挥。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对其中的原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然后才能够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强化人才培训等方式,使我国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真正发挥其功能。 作者:张健单位:丽水经济开发区水利服务站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水利工程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管理不善,群众集体观念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 1.2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3自力更生精神不强,伸手向上要思想严重有些地方无论是建水库、电站、渠道,还是堤防加固甚至管理都依靠上级拨款,无钱不干,等靠要思想严重。按照中央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以群众自办为主,国家只能在器材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现在群众存在着一种偏向,国家不投资,水利没人搞,纯粹依赖国家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水利建设及管理。 1.4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1.5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1.6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水利工程问题的解决思路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2.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谁先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勇于开拓创新,谁就能抓信住机遇,迅速发展。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和成熟时期,如果我们还抱着那些落后陈腐观念不放,势必错失发展良机。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的标准,解放思想,换活脑筋,大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借船出海、借智生财,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水利行业早脱贫,水利职工早致富。 2.2强化对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工程管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此,认真管好水利工程是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3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2.4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5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 2.6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遵照执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即自始至终(全过程),“横向”即全面覆盖(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 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 摘要: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抓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是保证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开展水利综合经营,搞好水费征收是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重要途径。建是基础,管是关键,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管理单位的生存命运。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问题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施工任务不足最近几年,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发展迅速,水利水电工程在众多企业或个人的眼中成了一块炙手可热的“蛋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也迅速发展,这些企业的篷勃发展,又导致了水利水电工程竞争的激烈,最终导致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不足。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大幅度下调,许多国外的施工企业必将蜂拥而来,争抢有限的国内市场份额。为了争取顾客,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可能运用各种手段达到这一目的。 1.2企业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创新能力不足许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特别是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都具备历史悠久、人才众多、工种齐全、施工技术和装备较先进、施工资质和资信等级较高、施工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施工经验丰富等优势,但因存在资本金不足、企业资质存在缺陷、经营机制僵化、历史包袱沉重、企业办社会开支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开支庞大、冗员较多、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弱点,缺乏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导致经济效益较差。 1.3场竞争能力不足水利水电工程同任何商品的生产经营一样,需要占有市场,而许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原因,是因招标及评标不合理现象,这有待于社会去改进。另一方面,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技术、设备、资金不足,不太注重信息管理,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缺乏,科技人才缺乏。激烈的市场竞争容易导致水利水电工程生产成本的加大,这就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效益,使自己的工程“价廉物美”,适应市场竞争。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2.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2.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2.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3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建设单位是主体,具有协调其它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各方应积极配合,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出优质水利工程。具体说来,施工中应着重抓好以下一些环节: 3.1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技术规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要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规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程执行。 3.2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是代表国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依法享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权力。所以要树立监理人员的权威。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反施工程序或质量不合格,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 3.3成立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组成的质检组织,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中要对工程分阶段分部分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所设专职质检员,负责施工自检及施工文件的填写和编制,并及时向质检组织汇报质检情况。每项工程及施工各阶段都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3.4施工过程中,施工各方要切实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主动自觉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质检组织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质量关。 4施工中对环境的保护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4.1防止扰民与污染①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②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③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④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4.2加强水质保护 4.2.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后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 4.2.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4.2.3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4.3水土保持 4.3.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4.3.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 4.4生态环境保护 4.4.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4.4.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4.4.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总结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认真实施创新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主动地不断地进行制度、机制、管理创新,才能使企业永葆青春,焕发生机摘要:水利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水利工程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将蓝图变成现实的过程。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的合理应用、工程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观测、工程的防汛抢险等。 1.1合理运用 水利工程与河川径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河川径流一样其变化是随机的,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但径流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变化规律。要根据其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运用,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工程的合理运用主要是制定合理的工程防汛调度计划和工程管理运行方案等。 1.2养护和维修 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水工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有薄弱环节,使其在运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长期处在水下工作,自然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运用不当,将会使工程发生意外的变化。所以,要对工程进行长期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检查和观测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测工作,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耳目,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工作。建筑物在运用过程中,其状态和工作情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有的是正常变化,对建筑物安全影响不大;但是,也有的属于异常现象,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当会引起失事。为了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的变化状况、性质及其规律,应对建筑物进行经常的、系统的、全面的检查和观测,并及时分析处理,改善和提高工程运用条件,验证设计情况,从而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1.4防汛抢险 防汛抢险工作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防汛抗洪的义务”。 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对于存在隐患的建筑物,应及时作好防汛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大中型病险工程,更应注意日常的管理。因为水利工程一旦失事,将引起毁灭性的灾难,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防汛抢险工作中,应立足于大洪水,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的安全运用。 1.5扩建和改建 对于原有水工建筑物不能满足新技术、新设备、新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时,在运用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有重大缺陷需要消除时,应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扩建,从而提高工程的基础能力,满足工程的运行管理的发展和要求。 2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用水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和工农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用水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用水、量水管理、水量调度等内容。 2.1计划用水 计划用水主要是有计划地进行蓄、引、提、调和分配水量。实行计划用水,必须在用水之前,根据水源情况、工程条件、工农业生产安排等方面编制用水计划。实际上,用水计划就是合理地安排引水、输水、配水和用水等工作的计划。编制的用水计划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表、工作图等,应当通俗易懂,便于工作人员实际应用。 2.2渠系测水 渠系测水是灌区管理工作中实行计划用水、准确地掌握引水、输水、配水等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节水、节能和提高水利用率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测水工作,可以为保证正确执行用水计划和编制用水计划提供可靠的资料;可以按照用水计划的规定和水量调配组织的指导,调节、控制水量,准确地从水源引水、输水和按定额向用水单位供水;可以检查水质和水的利用率,并指导和改进用水工作;可以为设计和科研工作提供资料。 2.3减少水量损失 对灌区灌溉而言,自水源引水到田间,其中一部分水灌到田间用于作物生长所需,而一部分水量则在各级渠道中损失掉了。因此,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主要措施包括轮灌、改善灌水技术、严格控制水量、增设渠道防渗措施等内容。2.4用水试验 为了正确地拟定和执行计划用水,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应根据灌区的特点进行灌、排和盐碱地改良等试验研究工作。通过试验探索水分与土壤、作物、气候及农业技术措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找出合理的灌排方法和制度,以达到科学用水,实现农业增产的目的。一般灌区灌排试验主要内容包括作物需水量试验、田间排水标准、田间排水效果和用水管理试验等。 3组织管理 为了正确处理用水单位之间在用水利益上的关系,合理使用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一般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专业管理机构和群众性管理组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国有管理的灌区,属哪一级行政单位领导,即由哪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专管机构,根据灌区规模,分别设管理局、处或所。集体管理的灌区,由乡、镇设专管机构或专人管理。 工程专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建立健全灌区群众性民主管理组织;进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实行计划用水,开展有关试验工作;组织水费计收,健全财务制度;开展多种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是落实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机构建立后,还必须配备一支有技术、懂业务的管理队伍,这是搞好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和决定因素。 组织管理是做好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执行各种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保证。因此,应该注重运用组织管理手段,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工作。 4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是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结合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开展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以及水费征收等工作。它是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以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的必要环节。 在以上四方面管理中,工程管理是基础,用水管理是中心,组织管理是开展这些工作的组织保证,经营管理则是促进、巩固与发展以上三方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采用经济手段发挥工程最大效益的关键。根据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工作上来,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提高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是水利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 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探讨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是工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经营管理等四方面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三分建,七分管”,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效益发挥以及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已建工程安全并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发挥、挖掘工程的潜力,更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践表明,一个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加以改善,仍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反之,一个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断损坏,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摘要: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探讨了农村小型水利在规划、建设、管理与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 关键字:水利工程;问题;解决措施;新农村建设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中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贫乏,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加剧了环境的负荷,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农村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组)集体投资投劳建成的,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农民个人及联户兴办的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也日趋增多。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现状值得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工程管理滞后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在圩堤乱垦乱种、在行洪河道设置鱼网鱼簖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圩堤沿线近年又增添不少鱼塘,出现了新的“两水夹一岸”地段。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粗放,有的灌区支渠以下用水混乱,“跑、冒、渗、漏”较为严重,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同时由于各领域的生产进度很难一致也很难统一,彼此间为了各自的牛产需要随意截流、堵坝、开沟、放水,把水线和明渠搞得支离破碎,干疮百孔,逐渐失去供水功能,农民们没办法只好在原灌内打井种稻。大量开采地下水,也是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下去,不光是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生存环境也会受到破坏。另外,由于近年来的过度垦荒,水体植被越来越少,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库底淤积层越来越厚,而承包者既没有清淤的意愿也没有清淤的能力,这样下去就不单是一个蓄水问题,还潜住着洪灾的危险。 1.2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紧,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开工建设的也很难按计划竣工验收,加大了继续向上争取工程项目的难度。同时所有财政支持的资金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补助资金差距较大,主要还是靠受益群众自行解决,政府只能“以奖代补”形式,普洒细雨。1.3农村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由于水利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很多水管单位内设机构不科学,非工程管理岗位多,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据调查,2006年某省水管单位职工总数为3211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5079人,在职职工21002人,超编严重。在人员总量过剩的同时,各地水管单位真正急需的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又严重短缺,工程技术人员4925人,仅占职工总数的19%,且大多集中在省、市属水管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不利于水管单位的发展。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 2.1进行科学管理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其次,要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因为农村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所以以水利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而防洪除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根据各种不同农村水利的特点,需要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使水利工程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好的工程效益。以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 2.2加强资金投入 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需大量的工程投资,应由中央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以此来增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适应当今水利发展要求.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衔接,争取地方配套资金。 2.3开发人力资源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对农村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资金投入,推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签制度,加强政府引导、服务、监督,进行科学管理等。 水利工程管理论文:钢筋焊接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1.引言 钢筋焊接网是通过专用设备在工厂加工,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间距垂直叠交排列,全部交叉点均通过全自动智能化的GWC型钢筋焊接网生产线用电阻熔接法点焊(低电压、高电流,焊接接触时间一般不超过0.5s)在一起形成的钢筋网片。是一种代替传统人工制作、绑扎的新型、高效、优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钢筋。钢筋焊接网是建设部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之一。 钢筋焊接网即可用于制作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也可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大量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板、楼板、屋面板等。在市政、水利工程领域如:混凝土路面、桥面铺装、桥涵挡墙和基础混凝土以及污水处理池、水库等工程中也有广泛用途。焊接网也可利用弯网机弯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来适应不同构件的需要。目前,焊接网的应用范围已从板类构件为主扩大到包括梁、柱类构件的多种类型结构。 2.钢筋焊接网在国内外的应用与发展 钢筋焊接网是20世纪初在欧洲产生的,德国、美国、意大利、奥地利、法国等欧美国家20世纪初,就对钢筋焊接网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进行了较多的试验研究,并相继制定了钢筋焊接网标准、图集、规程、使用手册。经近百年的应用与发展,在国外已被建筑界广泛采用。目前德国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焊接网的用量己占钢筋总用量的50~65%以上,并且还在继续增长。 在亚太地区钢筋焊接网的应用也得到一定发展。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焊接网应用较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订了焊接网产品标准,并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规范和设计手册中对焊接网的构造要求等作了专门规定。焊接网已大量用在现浇混凝土板类构件和构筑物中,目前焊接网的产量大约占35%以上。 钢筋焊接网技术是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引入我国的,10年多来,特别是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建设部重点推广的新钢种。冷轧带肋钢筋的迅速发展,为焊接网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我国焊接网产品首部标准已于1995年12月起实施,对于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10月,国内应用焊接网的民用与工业房屋建筑工程有500多项。主要用在高层及多层住宅、办公楼、宾馆、医院、学校、仓库、厂房等建筑的楼板、屋面板、墙体、地坪、地下室墙壁、基础以及游泳池的池壁、池底等部位。工程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及两湖地区。同期,国内钢筋焊接网在道路、桥梁中的应用也达180多项。 目前,水利系统钢筋焊接网的应用还比较少,我院在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计中,引用了这项新技术。经在济平干渠工程的应用,效果良好。在即将开工的胶东调水倒虹吸和暗渠工程中的应用也将进一步验证这项技术的优良性能。 3.钢筋焊接网的特点: 3.1改善混凝土结构性能、提高钢筋工程质量 钢筋焊接网片是在工厂加工而成,网格间距尺寸、钢筋数量准确,克服了传统人工绑扎时由人工摆放钢筋造成间距尺寸误差大、绑扎质量出现漏扎、缺扣的现象。焊接网的网格尺寸非常规整,远超过手工绑扎网。网片刚度大,弹性好,浇注混凝土时钢筋不易局部弯折、不产生变位,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均匀、易于控制,明显提高钢筋工程质量。由于采用纵、横钢筋点焊成网状结构,达到共同均匀受力起粘结锚的目的,加上钢筋断面的横肋变形、增强了与混凝土的握裹力,使得所形成的混凝土结构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得到改善,有效地防止了混凝土裂缝的产生,提高了钢筋混凝土的内在质量。试验研究分析表明:在混凝土路面内配置焊接网铺装层时,可有效减少70%左右的由于荷载或湿度引起的混凝土表面龟裂。对于混凝土受弯板类构件,使用焊接网可以提高板刚度50%左右,提高抗裂性能约30%,有效减少裂缝宽度约50%。 3.2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钢筋焊接网将原来现场制作的全部工序及90%以上的绑扎成型工序全部进行了工厂化生产,除保证钢筋制作、绑扎的质量外,还可大量降低钢筋安装工时,减少用工数量。从济平干渠使用焊接网的南大沙河倒虹吸与采用普通绑扎网的田山沉沙池倒虹吸的比较看,使用焊接网比绑扎网少用人工60%左右,提高钢筋制作安装速度50%左右,大大缩短了工程的施工周期,节约了施工排水费用。即将开工的胶东供水工程,排水问题也是工程施工的难点,钢筋焊接网的使用,将会给工程的顺利进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3节约钢材、净化施工环境 由于焊接钢筋是一种规模化连续生产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损耗,据统计,扣除单元搭接所增加的用钢量后还可以节省钢材2%左右。由于采用工厂化专业化生产,按施工进度运到现场后即吊运至作业面,现场不必设钢筋加工场地,即节约了场地又提高了现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解决调直钢筋时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等问题,促进了现场文明施工。 3.4方便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 采用按照产品标准生产的合格焊接网,在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只要严格控制和检查网片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就可以保证安装质量。安装简单,检查方便。可以有效避免因人为影响而造成的钢筋根数误差和规格错误。免去了验收时检查钢筋规格、间距、钢筋漏扎、绑扎不牢固和错扎等大量的繁琐工作。 4.在水利工程中推广使用尚需合理解决的问题 钢筋焊接网作为钢筋工程的技术进步的确有许多优点,钢筋施工走焊接网道路是世界钢筋工业发展的潮流。焊接网既是一种新型、高性能结构材料,也是一种高效施工技术,是钢筋施工由手工操作向工厂化、商品化的根本转变。目前,该技术在建筑、道路等领域中的应用,已趋于成熟。在水利工程中推广使用时,尚需处理好以下几点: (1)深入了解钢筋焊接网的性能特点,选择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工程进行合理应用。可由易到难,先在远距离调水工程的倒虹吸、暗渠及桥面铺装等构件上应用。注意总结经验,同时积极准备在其它构件中试点应用。 (2)做好合理的设计,目前,水工专业还没有使用焊接网的技术标准,可参照《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进行设计计算,选择合理的钢筋焊接网规格和铺设方向,解决好焊接网片的搭接处理。由于焊接网生产企业加工装备原因,目前还难以做到任意定制规模尺寸的钢筋焊接网,仍存在最经济规格尺寸的问题。 (3)解决好钢筋焊接网的运输、储存、吊装等问题。鉴于钢筋焊接网制造成一定规格尺寸的单元网片,为了保证网片的运输、吊装过程中不出现弯折等变形,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措施。同时,钢筋焊接网的储存也涉及场地,二次运输和吊装等问题,也应有一定对应措施方能方能保证施工。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期货市场股指期货分析论文 摘要:股指期货属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一个交易品种,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股指期货的推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深远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机遇也有风险,在监管严格、市场风险运行较为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发挥股指期货的积极作用,减少投机行为,降低市场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7年6月27日正式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为股指期货的最终成功推出迈出坚实的一步。 股指期货将给投资者带来什么?证券投资的盈利模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给证券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和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解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和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简言之,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我国股指期货合约标的是沪深300指数。2005年4月8日,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沪深300指数,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股指期货是在和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具有以下特点: (1)跨期性。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股票价格指数不是一个具体商品,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它代表的是一蓝子股票的价格。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根据自己对股市走势的预期,报出不同的价格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的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运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指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的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动风险等。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三点: (1)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2)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通过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当中包含了来自各方面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快等优点,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由现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资产配置功能。股指期货交易由于采用保证金制度,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来作为资产配置的手段。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率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广受市场欢迎,自此各种类型的股指期货品种在美国和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上迅速涌现。当前,股指期货品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不断的完善和探索,股指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交易量逐年递增,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具体体现如下: (1)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它的推出填补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卖空和融券功能,市场缺乏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手段这一空白,将改变证券市场缺乏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全新选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则丰富了投资手段,使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股指期货推出的直接意义就是丰富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给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对券商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可以增加自营品种,也可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对基金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增加了投资品种,也能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保险公司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更为其资金管理提供了极为有力的风险管理工具。总之,股指期货的推出,促进了不同投资者投资模式的多元化。 (3)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连接在一起,改变了两个市场割裂的状态。同时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只能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给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对价格发现、资产配置以及套期保值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短期内,期货和证券双方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可以优势互补,而从长远来说,基本市场 1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 1.1股指期货的含义 1.2股指期货的特点 交易制度的完善,使国内资本市场向本源意义上的国际发达的资本市场回归。 (4)股指期货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规避与分散风险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的方式。投资者既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也可以通过买入看好的股票同时买空股指期货来回避系统风险并获取套期保值的收益。总之,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在牛市中持有股票获利,也可以在股市处于大幅波动时锁定风险而获取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的推出提高了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一大功能,因而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现货价格,从而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6)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股指期货的交易能够凝聚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从而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通过集合竞价可产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不同到期日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同时,由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 (7)股指期货的推出,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在证券全球化的今天,股指期货的推出成为一个国家增强本地资本市场竞争力的突破口,并不断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而,这对促进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1)对股市资金规模的影响。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特点,股指期货的推出在短期内将会降低部分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股票市场转向期指市场,产生一定的资金挤出效应,股市的资金会流向期市,造成股市暂时失血。股指期货还有另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它会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此外,它还可以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囤积。 (2)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境外股指期货发展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交易具有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股指期货会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他投资策略的大量需求而增加对股票交易的需求,从而增加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3)对股市结构的影响。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加大股市的两极分化,改变以前单边市的格局,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元化,市场的博弈规则将更为合理。股票市场的资金配置将大量向指标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聚集度进一步加大。 (4)对股价波动率的影响。股指期货在短期有“助涨助跌”的作用,但是股指期货本身并不能改变经济的基本面,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股市的价格走势,所以长期来看可以稳定股价,使股市估值趋于合理。同时将促进股市更为完善和成熟,使投资者更趋理性,减少股价不正常的暴涨暴跌现象。 在看到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积极一面的同时,我们应对开设股指期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这些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是开展股指期货可能会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导致股市资金的分流与价格的剧烈波动。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低,交易较为灵活,可能会分流股票市场的资金;股指期货价格波动大,会增加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特别在合约到期日可能会形成指数异常波动。二是可能产生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机构投资者可能联手进行市场操纵,影响指数的变动,人为造成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偏离,或进行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等以获取暴利。三是现货市场没有借空机制会造成股指期货功能难以发挥。没有借空机制,导致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间套利交易不对称,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价格的单边上涨,与现货指数脱离。四是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大,我国缺乏相应的风险监控能力,会不会发生“327”国债等类似风险事件,出现股灾等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3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金融分析论文:国际金融危机下法律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国家金融危机的蔓延暴露出国际问以及许多国家(地区)在金融体制中的诸多问题,其中,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金融危机范畴中必然牵扯出金融法律危机。从挖掘金融危机爆发的国内外诱因人手,进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反思制度缺陷、提出合理性制度设计框架。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衍生产品;虚拟经济;法律问题 从2007年初开始,由美国抵押贷款风险逐渐演变出的一场次贷危机,不仅瞬间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而且不同程度地扩大和影响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次贷危机已成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灾难,从各国政府首脑到金融监管部门、从金融机构到学术界,都在匆忙而审慎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求有效应对、渡过难关。就法律界来讲,同样面临着反思与应对的迫切任务,应当采取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准确把握成因,进而做出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园分析——以美国为案例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就受影响程度而言,作为全球最大经济实体的美国,显然首当其冲。客观地讲,金融危机在众多国家的蔓延,都多多少少受本国或区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成熟的今天,此次危机的成因及根源,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共性,甚至是同一性,而其最集中、最全面的代表就是美国。就金融危机在美国的成因来讲,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钩,缺乏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有效法律监管 美国经济最大的特点是虚拟经济,即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早对虚拟资本(FictitiousCapital)作出系统论述。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等,它通过渗入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推动实体经济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虚拟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存在必须依附于实体生产性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会变成无根之草,最终催生泡沫经济。当前的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虚拟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这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开始不断泛滥,金融衍生产品的极度膨胀导致美国金融服务业产值占到其GDP的近40%。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又没有相应的管制措l施,虚拟经济就会逐渐演变成投机经济,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最终破灭。 (二)按揭法律结构上存在缺陷 美国在住房按揭贷款的设置上虽有担保的存在,但其法律结构上却存在重大缺陷,使得这种担保不具有实际意义,从而也就使得金融风险从源头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首付款都很低,按揭担保变得非常脆弱,金融的风险也就变得更容易发生。有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发放的次贷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例。2002~2006年间,美国家庭贷款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了整体经济的增速。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增速为10%。如今,由于房价暴跌,很多贷款人无力还款。而购房人对于所购房产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自己付款,全部以银行的贷款购买房产,然后再以该房产做还款的担保,从这样的担保结构中可以看出,担保人的担保物虽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但就实质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交换价值意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英美财产法中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所有权”概念,有的只是对于财产进行利用的相关概念,这通常被理解为灵活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按揭这样一种交易一担保模式在高房价时代确实为普通人购房提供了一种可能。适应了经济迅速发展下的社会需求。但是,法律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最本质、最深刻描述的工具,在所有权归属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是不能含糊其词的,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无权处分”之类问题的研究汗牛充栋,并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考量就在于没有所有权而处分财产是法律上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机制。像现在遇到次贷危机的时候就能发现,正视所有权本质的问题其实就能发现它的价值。 (三)金融债务信用基础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缺陷 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活动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其完善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尽快完善主体法律,加快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步伐。同时,制定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原颁布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综上所述,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形势,面对金融危机教训,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面对危机,关键是要鼓起勇气和信心,这比黄金更重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法制化金融建设方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边借鉴边反思,用理性的思维和务实的精神,力争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而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应该是金融债务信用基础遭到了摧毁性的破坏,客观地评价,美国作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极其牢固、自身修复性很强的金融债务信用体系,同时,还有严密的法律机制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但是,在此次危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其金融债务信用基础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没有抵挡住自由金融市场负面作用的巨大冲击。其整个逻辑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就公司金融债务而言,公司企业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再将借来的钱从事证券业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这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涨。但是,当过热的股市或房地产市场高涨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崩溃,此时公司的资金都压在股票或房地产上,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基础出现问题,银行的资金不具有流动性,就会引发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的危机。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从事股票业或房地产业这些高风险的投资,而是从事出口贸易或制造业投资时,也可以从银行大量贷款。但是,因为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由于对市场估计的错误等各种原因,产品压库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这也会影响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信用出现问题时,公众存款人便对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挤兑。挤兑必然导致银行倒闭。一家银行倒闭还会引起数家银行接连发生挤兑,金融危机就爆发了。 二、爆发金融危机的外因分析——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金融危机自美国肇始,而后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到其他国家,其原因,除了已经分析过的国内因素外,对于外在因素也不能忽视。就法律角度讲,外在因素,其实质就是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方面,国际金融法对各国以及经济实体的制约性不强。这是各种国际金融关系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与安全方面功效最为突出的公法性金融条约数量稀少、内容抽象,不能为金融危机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虽然规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促进国际货币稳定的宗旨和监督国际金融运行的职能,但对于IMF如何促进国际货币稳定、如何实施金融监管、是否有处理金融危机的权能等,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金融危机治理实践中产生有关IMF越权、救助时机延误、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措施失当等种种纷争和问题。第二,与金融危机治理密切相关的金融监管双边文件的强制力有限。其主要形式——“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仅仅是各国金融当局之间签署的一种意向性声明,因而在实施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种文件形式是相互法律协助条约,其虽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是关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专门性文件,且它们大多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处于金融危机震中地带的发展中国家反而较少签订,因此在金融危机防范与控制方面的作用也大打折扣。第三,非政府组织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缺少法定拘束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业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者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所的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不具有法定拘束力,它们主要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各国监管当局推荐采用的一些金融监管原则、标准、建议和做法,同时,这些规则更适合于发达国家及其活跃银行的监管,在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各不相同的国家事实上很难得到确定的和同步的实施。 另一方面,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或问题:第一,缺乏维系国际监管合作机制的惩戒制度。第二,缺乏明确而权威的国际金融监管者。第三,缺乏有效的国际金融政策与制度的协调机制。第四,缺乏对资本跨国流动的有效监管。第五,缺乏针对金融危机的一整套彼此联系的法律应对机制。 三、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手段 (一)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使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的两面性,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电子化、自由化、国际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形式下,风险也在逐步增强。据有关人士统计,在过去10年内,因衍生交易产生的亏损有一半涉及到法律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缺少必要的监管,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轨,这是西方舆论公认的催生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关交易的主体资格和授权、交易的、交易的避险性规定及其认定、交易的净额结算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法律风险,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具体的建议主要是:首先,要进一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我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监管模式。这种三级监管结构可以实现对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其次,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市场准人条件、信息披露、交易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衍生交易有关信息。在监管立法中,可以参考国际组织指导性文件,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使风险监管与国际社会接轨。最后,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 (二)进一步加强国际间金融法律领域的协作,切实提高有关法律制度的效力 首先,要对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进行整合、查漏补缺。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为中心,充分利用其各自资源并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通过加强其相互间金融信息及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制化和统一化,建立包括跨国资本流动监督机制在内的有相当约束力的国际金融安全机制。其次,围绕当代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进行有关制度设计。例如: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复合性,加强国际金融法制的协调性建设,包括国际货币法制、国际银行监管法制、国际证券监管法制等国际金融法制的内部协调及其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刑法等的外部协调,使世界贸易组织、货币基金组织、欧盟等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制度实施或其国际行动产生正向叠加效应,而非反向抵消效应。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突发性,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组织可以考虑相互借鉴与交流经验,建立反应灵敏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改革和完善IMF贷款条件,建设危机救援的绿色通道。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系统性,应开发和利用国际金融法制的救济功能,赋予IMF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强化其制裁能力,依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建立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和危机救助中的责任制度,严格并完善危机处理的国际纪律和程序,研究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债务重组制度等危机处理制度,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升级。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危机情况下的公共资金援助法律制度 如果说我们应当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的话,与此同时,对于危机爆发后的补救措施的探讨也显得极有必要。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力图控制和尽快摆脱危机困扰。而其中较为直接的补救方式就是公共资金援助制度。不幸的是,临时抱佛脚时,大家才发现,自己的制度设计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致使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综合考量后,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公共资金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进:首先,从指导思想上,主管当局应当明确,所谓的公共资金援助不是万能的,其授予条件必须建立在客观标准之上,政治因素绝不能作为救助破产金融机构的借口和理由;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采取自我挽救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手段,充分调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管当局要敢于让金融机构破产,让失败者自负责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倚重央行的贷款救助。 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主要是:第一,立法中必须明确国家提供公共资金援助的条件,具体包括:该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受到威胁,如果不提供资金援助就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减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等。第二,公共资金救助形式可多样化,除了央行紧急贷款外,还应建立与地方财政、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头救助机制,尤其应积极提倡并引导私人主体参与救助重整,如由金融机构股东、其他私人投资者注入新的资本等形式。第三,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金融稳定专项基金,使公共资金救助成本分担社会化等。 (四)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促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重点明确确立金融监管的主权原则。金融监管权的行使是一国主权的反映,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调整过程中,应针对金融活动国际化的趋势,明确金融监管的主权原则,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 第二,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和审慎经营,化解风险隐患,杜绝不良经营行为。要把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以维护本国和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三,贯彻WTO下的互惠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增强法律在适用上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善于运用WTO规则中的保障措施、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等条款及原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四,加强对外国金融机构的谨慎监管。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既要切实履行人世的承诺,也要以金融机构的母国对该金融机构有无足够的监控手段、能否获取其经营信息、能否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审计等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双边、多边条约等方式建立金融机构母国、东道国协调监管机制,在制度设立上既要包括对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活动中的监管,也要涵盖我国金融机构在外国从事金融活动的监管。 第五,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活动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其完善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尽快完善主体法律,加快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步伐。同时,制定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原颁布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综上所述,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形势,面对金融危机教训,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面对危机,关键是要鼓起勇气和信心,这比黄金更重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法制化金融建设方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边借鉴边反思,用理性的思维和务实的精神,力争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而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分析论文 摘要: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制约了落后地区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健康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差,起点低,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长期不懈的努力。 关键词:金融生态;社会信用;区域经济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任何一种金融生态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我们把作用和影响金融生态的这些环境条件称之为金融生态环境。树立科学的金融生态观,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金融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首先,作为现代经济的优秀,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才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金融业掌握着国家的信贷资源,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才能把自身的微观经营行为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看,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差,起点低,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搭建平台。 一、完善以法律为基础的生态调节机制 正如自然生态总是在一定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并因而具有不同类型的生态特征一样,金融生态也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也具有鲜明的制度结构特征。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特征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体现的,因此,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 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一国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针对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交易违约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状况,需要尽快修改完善现有的《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对《刑法》中有关贷款欺诈的规定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提高和改进会计准则,规范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金融机构会计信息透明化,使金融法规真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最后的“杀手锏”作用,支持和维护整个金融生态的建设和发展。应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加快出台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尽快建立起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调节机制。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前提,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信用环境正在优化,但尚未彻底好转,主要表现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企业改制时将有效资产剥离,“金蝉脱壳”情况在一定范围比较普遍;司法对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不够,银行维权的法律成本高昂。 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征信公司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广泛收集信息,从而减少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贷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发放贷款和科学定价,减少逆向选择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征信体系大量的信息还可以成为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水平的重要分析基础。金融机构通过对征信数据的深入挖掘,可以发现最有市场价值的客户群体以及不同客户群的增长变化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目前,人民银行继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已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要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使中介机构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地方政府要发挥优秀领导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部门,这就决定了加强金融生态建设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 地方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积极氛围。通过有效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方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其次,政府应当着力改善自身行政和工作作风,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结合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废除过去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直接和间接干预,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再次,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政府应成立有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委员会,统筹吸纳银行、企业、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制定金融生态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程序,在作出经济决策时也要充分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规定。 四、人民银行要提高履责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发挥中央银行的信息优势,加强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其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地方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开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使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挥作用。再次,加强货币政策传导,正确引导信贷投向。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加大央行“窗口”指导力度,对新出台的重要金融政策都应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落实措施。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方向,切实加强和改善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搭建合作信息平台,真正建立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协调沟通机制;最后,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高锐:关于西部地区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在金融生态链中,商业银行居于中心地位。实践证明,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商业银行重视和共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有助于商业银行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又有助于商业银行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点,及早采取措施或抢占市场,或规避风险;还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把握并正确运用金融运行规律,实现银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目标。 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首先,金融企业要树立金融和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正确把握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支持经济发展中改善金融生态。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客户等的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关系。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促进同业信息共享,主动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再次,要摈弃陈旧落后的观念,努力增强金融服务意识,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主动地去营销贷款。既要积极地支持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成长和发展,还要继续支持正走出困境的企业,把金融生态建设落到实处,为经济金融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模式分析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就是通过对众多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分析结果全面、系统的了解客户的信息、资料,目的在于降低投资风险,顺应市场规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说,大数据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庞大的数据库,数据越具体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就越准确,投资风险就越低,更有利于保障三方利益。如阿里金融微贷。阿里巴巴通过使用微贷技术对大数据进行运算、整理、分析,结合小微企业在阿里平台的交易行为、商业信用等,评估该企业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等,最后做出贷款决定。阿里金融不仅降低了贷款风险,而且也为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换句话说提高了资金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作速度与使用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一)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突出的特点。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网上贷款、查询等,原因有两点:一是方便,客户可以在互联网络上选择自己的商品、理财产品等,所有的买卖交易活动只需动动手指就可完成,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便捷性;二是省时,传统的金融模式要求客户必须在金融机构亲自排队办理业务,而互联网金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然而这种便捷性是由于支付手段的变化所导致的,支付方式由过去固定支付变为移动支付,人们只要在有网络的地方随时可以进行交易、支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互联网金融的优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云的使用,海量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更详细的信息,克服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对等。传统的客户信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另一部分来源于政府部门,信息的分离不利于对客户信息的综合审核。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息处理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运算、分析;此外,运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方式拓宽数据信息来源的渠道,将客户个人的社会关系考虑在内,使得分析结果更科学、更可靠,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资源配置 在金融业中,资金就是资源,资源配置就是如何实现资金的流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源配置主要强调资金在互联网环境中未经过银行等中介机构直接由资金供应者流向借款人,期间只需要双方在互联网上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配对即可实现。如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桥梁,在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中,双方自行联系、自行交易,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提高了自己的使用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的措施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最新兴起的金融模式,现有的监管体系不足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法人交易行为。因此,必须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互联网监督,以增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保护交易双方、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类业务范围,规范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部门的监督工作。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复杂化,因此必须要加强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运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手段来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其次,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制的手段,规范行业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汲取国外优秀的监管手段。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一旦有非法分子应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违法行为,将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防机制,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 目前,鉴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领域,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度不够,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面临着安全系数低、信息失真、信贷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和挑战,如果不及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可能会使更多的用户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加速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首要方面从互联网金融的最基础方面开始制定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畴、经营业务和市场交易行为作出法律约束。其次,加强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即征信法律建设,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用户信息的收集、更新、保护等,在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的基础上保障用户信息,禁止用户信息的倒卖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的法律约束,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准则,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提供规范引导。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增强对企业和个人、法人风险监控力度,有助于帮助金融企业防范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助于金融行业及其他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增强人们的征信意识。尽管诚信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对于征信、征信体系等的认识还比较浅薄,通过媒体宣传手段,强化人们对征信体系的认识。其次,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关于个人、企业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最后,加强对征信体系的监督。通过监督来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维护信息安全。此外,加强征信法律建设、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等措施,对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建设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只有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建设步伐,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首先介绍了四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次分析了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方面的特点;最后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使互联网金融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作者:刘颖 单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分析论文:项目数据分析与金融投资论文 一、项目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形势,任何政府、企业、个人,面对未来进行投融资等项目决策,不经过数据分析论证就简单的决定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已经渐渐的被人们认同。所以,只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进行投融资,期望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意向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项目数据分析 1、什么是项目数据分析工作 项目数据分析就是研究将经济学理论用数学模型表示,并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的方法论。项目数据分析过程是:提出项目(研究机会)、初步可行性研究(市场、技术、资源、环境研究、效益、风险分析评价)、测算经济效益、评估和决策、可行性研究(市场、技术、资源、环境研究、效益、风险分析评价)、评估和决策、项目实施。 2、项目数据分析工作的内容、特点 (1)项目分析工作的内容 一般来说,项目数据分析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项目的比较选择。 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主要是在假设项目没有风险情况下的经济效益,主要针对非贴现指标(会计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和贴现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获利指数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项目的风险分析,主要是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 项目的比较选择,主要是独立方案、互斥方案和不完全互斥方案的设计、评估等选择。 (2)项目分析工作的特点 项目数据分析工作是一门边缘科学,其特点是以定量分析为主要分析手段,通过分析翔实的数据进行项目的论证得出定性结论,并以定量数据进行说明。显然,项目数据分析,必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涉及经济学、数学、统计学和预测学。 (二)什么是投融资 1、项目投融资的概念。 投资是指 “为了在获得预期的收益而作出的确定的垫支或牺牲的各种经济行为” 。因此,投资并不局限于与基础建设相关的经济活动,还包括证劵投资、信贷投资和信托投资。 2、项目投资的特点 项目投资的特点是现在投入资金进行经济效益的博弈,通过对该项目的管理进行长期或者未来的收益,不仅具有时间性,而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性,其本质就是获得预期的收益。 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做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并在资产的规划和投入过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项目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数据分析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无论是国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数据分析工作都是进行决策和做出工作决定之前的重要环节,数据分析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和效果的好坏。 2、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选择拥有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资质的专业人士为他们的项目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以便正确决策项目;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所出具的项目数据分析报告作为其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及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课程作为其中高管理层及决策层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培训内容作为其职业生涯发展中必备的知识体系。 二、从事项目数据分析工作的感受 (一)从数据分析师的角度,项目数据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才可以为被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有价值的投融资报告。 1、真诚服务 所谓真诚服务,主要是因为投融资报告的价值来自于数据分析师精湛的业务能力,细致的数据搜集能力、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和预测能力。无论是竞争性项目、还是基础性项目,由于数据分析工作时一门边缘科学,需要对真实和翔实的数据进行定量或者是定性分析,需要对国家或者国际政策进行审读,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判断,需要对项目所属的行业进行科学的宏观把握,因此,项目数据分析师在搜集相关数据,在分析相关数据时,在阅读国家或者国及政策时,在斟酌行业趋势时,都需要真诚的付出,否则,闭门造车或者移花接木式的投融资报告,只能是危害客户,只能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风险,而不是丰厚的收益。 2、真心服务 所谓真心服务,主要是指项目数据分析师在服务客户时,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由于项目数据分析师,是从属于某公司,因此从公司利益出发,需要为公司赚取一定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就来自于数据分析师所服务的客户。从客户角度思考,实际上客户委托数据分析师针对企业的项目意向而进行的数据分析,实际是希望数据分析师提供的项目方案,不仅是可行的,能够为公司获得预期利益,而且是风险较小的,可以操作实施的投融资报告。 3、真实服务 所谓真实服务,就是指数据分析师在进行项目数据分析,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科学性的、前瞻性的、科学性的、可操作性的投融资项目预测报告时,需要是真实服务。一般来说,客户在提出项目设想时,是充满了憧憬,也具有天真的幻想,那么数据分析师提出的可行性报告如果是刻意逢迎客户的主张,那么对客户来说将是灾难性的打击。 4、真情服务 所谓真情服务,主要侧重于项目付诸于实践中,项目数据分析师跟踪调查项目实施的禁毒,以及修正项目风险分析和比较选择。 (二)从数据分析师所服务的客户角度来看,客户也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信赖数据分析师的服务 对数据分析师服务的企业来说,信赖数据分析师是必要的。一方面,投融资项目报告,制定严格,具有科学性,是理性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 2、忠诚数据分析师的服务 3、诚挚和数据分析师的合作 数据分析师在进行投融资项目分析时,一方面,客户的意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完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投融资项目报告的起点和方向;另一方面,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对项目报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企业需要同数据分析师进行诚挚的、真诚的合作,否则,项目数据报告就存在不可预知的、本可避免的巨大风险。 三、为项目方和投资方案例分析 支持创新 不忘避险—“倍爱康”生物科技项目作为股东类项目,“中投信保”为“倍爱康”提供4笔贷款担保,累计担保余额1900万元,实现保费收入28.5万元。 “倍爱康”是由冶金自动化研究院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磁分离酶联免疫检测系统等医疗器械和试剂的购销与制造。企业贷款用途为引进加拿大的磁酶免系统。但贷款后对该产品的市场推广未见成效,研发费用又较高,在销售无法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使得公司的净利水平偏低。同时,下游各地方医院压款情况严重。虽引入的国外先进技术不如预期般成功,企业仍按时还贷,该项目顺利完结。 四、结束语 本文在对项目数据分析与投融资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数据分析对投融资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简要说明了数据分析与企业之间的服务关系。本文认为,从项目数据分析与企业投融资决策之间,要相互真诚合作,以避免数据分析失真,避免投融资出现过大的风险。 金融分析论文:企业效益分析金融经济论文 一、企业金融以及它所呈现的特点 从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企业金融正在进行着各种改革,也推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企业的不断壮大与发展。我国企业金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特点:1、企业经济的发展主要通过控制股份公司股权还有企业之间的兼并互补等方法来参与到金融经济之中,它的范围牵扯到银行、信托、证券、股票等,根据企业设立的调查机构的汇总。2、我们能够准确得出一个结论:已经有许多的企业加入到金融经济的发展中,然而对于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数目却是少的可怜。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企业的改革发展,使得企业与金融业紧密想通。 二、企业金融的主要意义——经济效益 国家制定的微观经济政策、规定的制度加上市场的宏观调控决定着企业金融的范围是否广泛,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从侧面降低了企业金融的风险。那么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讨论:1、企业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提高,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紧锣密鼓的相融合,企业的生产范围大规模地呈现上升趋势,这就大大地提升了企业经济的竞争能力,给中国提供了强大的企业发展的资本,间接地降低了企业金融的风险。2、企业金融业的发展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提高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就是说企业金融的生存概率有了一定的前提与保障。企业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这些,还能够逐步地对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进行优化与升级,进而促使金融机构稳步前行。3、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经济效益,企业与金融业快速地实现彼此的交融与互利互助。企业与金融业的有利结合在一起,互帮互助,它们之间实现了共同协作发展,自然就降低了风险与资源的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调节力度的不断完善,为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契机,各种各样的市场形式应运而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企业金融的风险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在不断地摸索前进,与之紧密联系的企业金融和政策方针以及一些制度还不够好,所以,我国企业金融的危机(风险)自然不可避免。在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金融的风险具体可以体现在几个方面:1、企业金融使得金融市场混乱不堪,由于一些不法交易的进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从而减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金融的发展在企业与金融机构先协作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变化,关系到各种不同的企业经济和金融业的范畴,规模大了,不正当交易伺机而动,这都使得风险的大幅度提升,必然会一起金融市场的混乱。2、企业金融促使一些企业盲目的追求前进的步伐,不能够做到稳中求胜。在企业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盲目地扩大企业的规模,使得企业的资源分散开来,那么企业的主要业务就会受到冲击,也无法真正的做大做好,这样就得不偿失。在企业金融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与各行业的分工没有做到各尽其职,增加了企业金融的风险,无疑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 四、企业金融的防范策略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企业金融的风险与潜在的危机,我国需要针对此做出几点解决的措施,从而提高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 1、企业金融需要加快发展的脚步,不断地改善经济体制与制度的规定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加快加大内部监管的力度并且逐步地完善社会制度,才能对企业金融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2、我国应加大对不正当交易的打击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企业金融市场发展的规范化,对金融机构与企业实行分工明确,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合二为一,共同为促进企业金融的发展而努力。 五、总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金融也随之产生,它的出现将对我国的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也有好坏之分,那么,对于不利于企业金融的风险,我国需要及时地采取措施予以矫正并规范企业金融,为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健康的发展。 作者:袁辉单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分析论文:聚类分析的金融投资论文 一、聚类分析的指标的提取 对于股票投资来说,一定要关注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盈利状况以及该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在投资时,这两大因素必须进行思考衡量,因为这两大因素是衡量一个上市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最基本的条件。因此,要在投资前计算出该股票每股的收益、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主营收入增长率。 1.盈利能力指标。总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这体现出公司整体的获利能力。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这个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出股东投资的回报。主营业务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上市公司利润的来源,主营业务的收益越大,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就越明显。每股收益=净利润/期末总股本,每股的收益越高,反应出每股获利的能力越强。 2.成长能力指标。主营业务收益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这体现出上市公司重点项目的成长力。净资产利润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上市公司给员工的薪酬都是根据净利润决定的。 二、聚类分析的投资方法应用实例 聚类分析方法隶属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之中,与多元统计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并称为三大应用方法。聚类分析法一定要建立在某个优化意义基础之上,如果将聚类分析方和常规的分析法相比较的话,会发现聚类分析法有很大的优势,第一是使用聚类分析法可以对数据中的多个变量进行样本分析,然后将其分类整理;第二是通过使用聚类分析法所得出的数据非常直观明了,通过观察聚类谱系图投资者就能够清楚地分析出数据显示的结果;第三是如果将聚类统计法所得出来的数据结果与普通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进行对比,不难发现聚类分析法的对比结果更加细致、科学、全面,接下来通过两个应用的实例进行说明。 1.原始数据标准化。为了解决原始数据量纲和数量级差异带来的影响,更好的对聚类分析和判别进行分析,可以采用指标标准化的处理方法。 2.逆指标正向化处理。流通股本是逆指标,对其绝对值取倒数可以得出。 三、将聚类分析法应用到金融投资上的意义 将聚类分析法应用于金融投资上,不但可以显示出有效、科学、全面的数据更能帮助弥补金融投资投资时所出现的不足。 第一,聚类分析法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对投资股票从一些基本层面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对股票价格影响因素定性进行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的基础分析。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的理性投资参考依据,是为了发掘股票投资的真实价值,避免由于市场过热导致资产估值不公允。 第二,在建立投资评价模型的时候,可以运用聚类分析法对公司和股票投资价值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公司的成长是一个在哥登模型中,在一个变化的趋势内进行。不变的股息增长率对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在采用多阶增长模型的时候,想要得到不同阶段的股息增长率是很困难的。所以,对股票的成长进行分析得时候,可以选取净利润率等客观的数据做参考,这样可以估算出股票的发展潜力。 第三,通过对聚类分析法和现资组合理论的比较可以得出,聚类分析法比现资组合理论更具有直观性和实用性,并且在实际生活中的局限小。该方法主要着眼于实际数据的相似性和其延生的规律性,较投资学中一些以预测和假定前提较多的模型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也更加贴近当前市场情况的现实。另外,聚类分析法的操作性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一定的优越性,更加适合投资者使用。 第四,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投资的理念,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被更多的投资人采用。理性的运用聚类分析法这种投资方法,不但可以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还可以规范其他投行的投资行为,促使发行股票的企业可以本着经营业绩和长期的成长模式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保护散户和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进而繁荣整个股票、证劵市场,使我国的经济更繁荣。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所介绍的聚类分析法就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收益走势、未来发展、行业间的综合素质以及公司自身条件等一些基本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衡量,取得相关样本和图谱,并通过量化的方法衡量数据的有效性。通过观察样本和图谱中的指标的相似度以及差异就可以判断出投资的发展前景和收益。上文所提及有关聚类分析法的优势和特点,更加能够证明聚类分析法远比其它基本分析法更加实用、有效,所以近来这种分析方法得到广泛的关注。使用聚类分析法的原理对各种指标进行科学而又全面的分析,一方面可以较为可观的描述市场现实,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投资者对市场走势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避免过度热情和盲目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投资者带来自信心和安全感。 作者:孙悦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论文 一、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很多,分析方法都是从不同维度进行筛选。现对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金融风险方差度量的分析方法及其改进此方法是最早采用的分析方法,它主要采用方差的方法对金融数据进行计算,从而得到方差,通过方差的大小进行评价。此方法容易让人理解,也好操作,由于其的适用性广,简便性强,在各个金融机构都是很常用的方法。但由于其计算的复杂,人们正在对其计算进行摸索研究,后来对方差方法进行了改进,发现了下侧风险的分析方法,通过计算下半方差来对风险进行评价,但因为计算设计的不合理的问题,也会对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带来不便,此方法也需要进行改进。 (二)金融风险度量的灵敏度分析方法灵敏度分析方法是对金融风险度量的线性度量,它测定的是市场因子的变化与证券组合价值变化的关系。常在固定资产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中使用,“凸性”代表了衡量利率变动时长期的变动,“伽玛”是在反应衡量标的资产变动的情况下“德尔塔”的变动。“凸性”和“伽玛”两个指标都是只度量一个金融变量中二阶金融风险的大小。此分析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局部的分析变化、对产品类型太过依赖,不能在所有产品中使用、分析出的数据不稳定大,也会出现风险等对此分析方法的推广使用上不可靠,也限制它的广泛使用。 (三)金融风险度量的VaR分析方法及其改进VaR的分析方法是现在一种新发现的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方法,相比以前的分析方法,具有更广泛的用途,可在不同金融市场中进行评价;容易让人接受,可以短时间内进行操作,但此分析方法也有一定的不足,此分析方法适合在没发生危险的市场中,当极端危机出现时就不能正确评估,对数据的分析不能全局分析等,这些分析的缺陷促使对其进行改进,出现了极值分析方法、半参数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利用观察到的尾部分布的指数特性来估计。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摸索研究而得到的,但每种分析方法都不是最先进,随着金融问题的越来越复杂,也会有更新的方法出现。 二、多维度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实例分析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不断的改进,每种金融风险评价模型都是通过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采用VaR的分析方法对我国金融机构中2004-2012年间5个维度金融风险度量进行分析。对金融风险度量进行5个维度进行评价,如宏观经济维度、银行与货币维度、泡沫维度、外部冲击维度和债务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后进行VaR方法的计算,得到的结果见表1。从表中可以发现:宏观经济维度的金融风险的VaR值在[0,2]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相对于其他几个维度的变化是最小的;银行与货币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5]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是比较大的;泡沫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6]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也是较大的;外部冲击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8]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是最大的;债务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3]之间,说明其波动性也是比较小的。 三、结语 金融的发展也是和风险相伴,在风险度量面前我们在研究改进现存的分析方法,风险在不断的变化,我们也在不断的跟进,没有挑战就不会有胜利,现在我国的金融变化莫测,我们也需要寻找更合理的方法进行多维度对金融风险进行度量分析,从而得到更好的结果。 作者:蔡友兰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金融分析论文:货币金融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论文 社会融资总量与信贷情况 从结构上看,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在1月份仅为42%,2月份大幅上升至58%。新增银行承兑汇票1月份为5812亿,2月份迅速回落至-1838亿。受到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外币贷款比上年同期多2564亿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比上年同期也都有所增加,但2月份环比略微下降。企业债券融资和企业股票融资在2月份有所下降。根据今年以来贷款投放等情况,再结合社会融资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趋势,我们大体测算,今年社会融资总量为18-19万亿元左右,高于2012年的15.8万亿元。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69.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1%。人民币贷款余额64.70万亿元,同比增长15.0%,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4个和0.2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6200亿元,同比少增907亿元。其中,住户贷款增加121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7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38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499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81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826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81亿元。1-2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69万亿元,同比多增2433亿元。经测算,如按照往年“3、3、2、2”的规律,今年全年新增信贷可能接近9万亿;若按照“4、3、2、1”的规律,新增信贷将略为超过8.5万亿。存款增长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仍低于贷款增长。2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96.3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人民币存款余额93.71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比上月末低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0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7737亿元,同比少增827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77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9391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45亿元。1-2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9万亿元,同比多增1.08万亿元。 人民币及主要货币汇率 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升值压力较大,双向浮动特征明显。1月份到2月中旬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近0.23%,但2月下旬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保持升值趋势,升值近0.46%。美元方面,今年以来美元持续走强,主要原因是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均出现加速复苏,实体经济的好转吸引资金从新兴市场和欧洲流出转而流向美国,支撑美元升值。欧元方面,今年以来欧元先小幅升值后持续贬值,主要原因一是欧洲经济增长乏力,欧债危机迟迟未得到解决,二是受到美国经济好转美元进入强周期的影响。日元方面,去年9月19日以来日本央行进一步量化宽松政策,采取了遏制日元大幅升值的措施,导致日元持续贬值,从年初到现在日元兑人民币名义汇率已下跌7.85%。3月以来,全球资金持续流入日本,一定程度减缓了日元贬值速度。今年以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快速升值。201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为110.16,2013年2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为113.72,升值3.2%;美元实际有效汇率今年以来也保持升值趋势,但速度较为缓慢,2013年2月较2012年末升值1.4%;欧元实际有效汇率也轻微升值,2013年2月较2012年末升值1%;日元实际有效汇率则一直快速下跌,2013年2月较2012年末贬值幅度高达10.8%。(三)NDF(12个月)升值今年1、2月,NDF(12个月)保持升值趋势,3月以来有轻微贬值;NDF与人民币即期汇率走势保持一致,但波动更为频繁。今年以来,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与在岸人民币即期汇率都面临升值压力,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的升值压力更大,偏离人民币中间价的趋势更为明显。 全年政策基调、工具操作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国际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货币当局宽松货币政策基调将贯穿全年,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也再度降息,这背后既有对短中期经济复苏前景尚未稳固的考虑,又包含各国新政治周期开局的因素。从国内看,1-2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温和复苏态势,外贸出乎意料的好转抵补了消费的下滑,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应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基调,丰富稳健政策内涵。通过社会融资总量的适度增长“促增长”;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平稳增长“稳物价”;通过维系资金链,守住金融风险底线;通过加快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防范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逐步实现货币条件由“稳中偏松”向“中性”过渡。为此,我们建议:2013年,货币供应增速保持在13%-14%区间,新增信贷8.5-9万亿元左右,社会融资规模18-19万亿元左右。适时适度灵活选择政策操作工具,配合监管措施调整,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增长提供平稳的货币政策环境。准确研判地方债务风险,加快优质地方债发行;有选择地通过重组问题债务等手段维系资金链条,守住不发生局部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进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透明化的同时,保持表内外资产总规模稳定,减缓市场冲击。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单日浮动区间,防范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加强违规短期资本流入监管,多渠道扩大本外币对外投资。密切关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和金融稳定。保持“稳健定位”与“积极操作”的组合。密切跟踪去年以来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发生的变化,继续根据外汇占款、到期央票及回购规模,开展相关公开市场操作及短期流动性操作(SLO),保持货币供应源头的适度平稳增长。调整监管细则,有序放松银行日均存贷比考核,扩大银行可贷资金规模。上半年利率、准备金率调整不是必需选项。下半年根据经济形势、尤其是通胀走势变化,适时调整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如果下半年经济复苏乏力、通胀水平仍低于3%,可考虑择机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如果经济回升速度超过8%、通胀水平不超过3.5%,仍维持利率、准备金率稳定。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单日浮动幅度扩大至2%或3%,非美元浮动幅度扩大至5%。减少央行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入操作,进一步释放升值压力。一是着力优化信贷及社会融资内部结构。关注潜在金融风险管理对社会融资总量的负面影响,在收缩银行表外业务的同时,适当扩大表内资产规模,避免市场资金面松紧程度出现大的波动。实施更为灵活的信贷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满足在建项目、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小微企业,以及居民消费、尤其是居民首套房等的信贷需求。二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快优质地方平台债发行。我国各级政府加总后的债务负担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规模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应完善现有平台债券发行流程,有保有压。建议实行严格的项目分级:对于地方财政稳健、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政策的项目,走特殊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资金到位;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不能彻底堵塞进一步融资渠道,应有选择地允许并指导地方通过资产重组方式满足发债条件。目前市场化评级体系尚不健全,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体系建设的早期成果应用于债券发行审批,通过降低风险溢价降低发债主体融资成本。三是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投资进程。发达经济体央行独立性有所下降,通胀容忍度有所提高,对我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进一步显现。今年应优先考虑加快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美元单日浮动幅度,调整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细节,通过汇率中间价进一步反映市场预期应对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关注日本央行货币政策对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的影响。推进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直接交易,降低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对美元中间地位的依赖。密切监控短期资本流入,避免储备虚增。进一步放松资本流出管制,多渠道扩大企业和民间对外本外币投资,减少政府集中管理储备的潜在损失。此外,需密切关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动向,以及流动性泛滥对香港金融稳定和联系汇率制的冲击。 本文作者:张岸元李世刚曹玉瑾工作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金融分析论文:综述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分析论文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优秀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优秀,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1980年以来,全球已有120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1.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优秀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折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3.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3%。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份较大。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是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第四,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优秀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优秀,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1980年以来,全球已有120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1.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优秀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折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3.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3%。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份较大。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是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 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 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第四,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金融分析论文:区域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从宁波农村经济特点出发,在分析宁波农村经济与金融关系的基础上对金融支持发展的几个方面做了制度上的分析,提出宁波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对不同的产业重点发展不同的金融支持:传统农业应该优先发展财政支农和农业保险,而对于农村的制造产业应该优先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优先序 一、引言 有关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面,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总结出各国金融发展与现代经济增长方面带有的规律性的趋势。其后麦金农与肖分别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阐述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这一理论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有选择的政府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农村经济的特性、“金融抑制”、资本的“趋利性”和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使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大批退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弱化趋势。因此,如何通过适当的政策设计让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服务,使其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的需求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宁波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试图在制度上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支持提供发展的优先序依据。 二、宁波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 1.宁波农村经济的特点 宁波经济一种外向型经济,有天然的深水港,贸易发达,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宁波的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外向型经济。与传统的农村经济不一样,在宁波X县Y村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村1000余户农民,仍然经营传统农业即农林牧渔业的不足40%,而这40%经营传统农业的农户中有87%主要经济收入为规模养殖水产所得,剩下的13%虽然也经营传统农业,但是规模小、数量少,农业收入平均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该村中另外60%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制造业的工作,其中80%的人靠办厂生活,不在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多是生产汽车零部件或纽扣之类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但销量好、订单多的产品。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出,宁波贸易及物流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其实现了转型。尽管还是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但是基本上农村经济已经不是我们传统的农村经济,实现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转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即使是从事传统农业如水产养殖业的农户,其中一部分人也有自己的原产品初加工流程。宁波农村经济的这种特点对金融支持的要求和其他地区农村是不一样的,在有限的金融资源约束下,怎样更加有效的配置资金,让其发挥最大的价值,这就产生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优先序问题。 2.宁波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式有很多,从产业的角度可以分为: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再加上财政支农方面的金融支持,基本上包括了金融支持的各个方面,另外还有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是农村内部自发性的是内生的经济活动我们暂且不考虑政策上对其的影响。宁波农村经济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农户的生产活动基本上分为农业生产性经营和制造业生产性经营。这两种生产经营方式有其各自的特征,所以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是有差别的。 传统农业的特点是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但是资金的回报率也高。在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2009年受海洋气候影响,该村养殖虾的农户基本上都亏本,而2010年养殖的虾蟹产量和销路都很好,初步测算其资金回报率都在200%以上。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中,60%的人需要资金来扩大规模或需要资金引进新的养殖技术或设备,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曾取得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现阶段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撤出了乡级营业点甚至某些比较落后的县级营业点。农村现在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只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相对于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农村经济体,有限的信用合作社显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其次农村房屋及土地产权的不完全、不清晰使得农户无法通过抵押或质押来取得贷款,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户们反映很多时候的贷款要靠村里或镇里的干部或有经济实力的人的担保,这样无疑会加大农户的贷款成本,形成了一种新的租金,同时也无法保证资金配置到最需要的人的手中。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事业单位后,其绩效考核和职工工资待遇都同营业利润有关,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信用社更多的是将农户的储蓄存款拿到工商企业处发放贷款,尽量避开风险较大的传统农业领域,不仅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反而是从农村“抽血”供应其他产业。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传统农业产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银行产业取得,也不具备发展证券业的条件。所以只能依靠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投入,财政支农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可以直接通过项目投入到农业产业,比如养殖基地的建设投入或农户的免费技术培训等;也可以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补贴来激励其加大对传统农业的金融支持。另外要大力发展保险业,鉴于农业风险大的特性,发展保险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有保险的支撑会消除农户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激励农户自身对农业产业的投资。但是低的保费收入赔付比使得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热衷,这也同时需要政策上对保险业进入农业领域给予支持,如税收减免等,也可以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财政支农和保险业的发展对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但要有所侧重,前期已财政直接投入为主,以此来增加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后期通过保险业的介入来激励农户的自发投资,同时减少财政直接投入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 农村的非农业经营生产领域对金融的支持需求又有所不同。调查数据显示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即制造业的农户中,其中90%曾取得过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的贷款,而大部分人认为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但是该村中的民间金融很发达,亲戚朋友甚至是钱会、合会等的资金拆借活动很频繁。宁波农村的制造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分工程度特别高,多数家庭的工厂产品单一,只做一道工序,正是这种生产单一产品的模式使得他们的产品专业化程度高。但是资金的短缺使得他们无法扩大生产,形成规模经济。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时,显然仅仅依靠农村经济自身的投资再生产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这就需要城市反哺农村。如果通过财政支农来解决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显然这样发展起来的制造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迟早会被淘汰掉。只有通过政策上对银行业倾斜,诱导银行重返农村扎根,在现阶段农村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情况下其资金回报率必然高于城市里其他资金密集型产业,在激活农村经济后,将会有更多的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直到城市与农村的资金回报率大致相同。另外也要发展证券业,规范民间资金流转。 三、简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对金融支持的形式有所侧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宁波农村的传统农业领域要优先发展财政支农和保险业;在非农产业要优先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前期要加强财政支农力度,通过加大对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补助激励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但是要做到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投入要以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考核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免费或资助农户引进农业技术以及收集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保险公司进入农业领域或直接由政府组建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保险。 3.在非农生产领域要大力引导商业银行的进入,在政策上为银行在农村设置网点或提供贷款提供方便,吸引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战略分析论文 2001年底由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协会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充分审慎性”的会计原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了定义,同时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它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为我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的横向对比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但是,由于金融体系自身的复杂性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自身职业判断权的放大,导致了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4、明确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职业判断水平 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必须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更是如此: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国外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都是以市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而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倘若能够在《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则可以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判断能力的学习和提高,从而为如实、客观的反映银行业财务状况提供必要的保障。 结束语:总体来说,2001年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规范金融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为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客观评价银行业的状况提供了基础,基本适应了银行业的发展需要,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则对我们的会计准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新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以便更好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银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危机及我国应对对策分析论文 摘要: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火车头的作用。然而2007年美国经济的表现不尽人意,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雪上加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渐明显,资本的国际流动和国际资本市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大。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如何应对这种挑战,趋利避害是摆在中国金融界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形成原因;我国的应对策略 国际金融危机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货币危机,是指一国货币在外汇市场面临大规模的抛压,从而导致该种货币的急剧贬值,或者迫使货币当局花费大量的外汇储备和大幅度提高利率以维护现行汇率;外债危机,是指一国不能履约偿还到期对外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包括私人部门的债务和政府债务;银行危机,是指由于对银行体系丧失信心导致个人和公司大量从银行提取存款的挤兑现象。 2007年4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一年来这场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波,导致全球闹股灾。次贷危机造成美国的坏账是4600亿美元,由于美国把坏账证券化,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现在扩展到全球,波及到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银行,估计最终损失要达到1.2万亿美元,其损失和危害正在逐步显露。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预计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影响将持续到2008年10月末或年末,才能最终见底。美国一打“喷嚏”,全世界都跟着“感冒”,这就是金融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传感效应。 一、金融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国际经济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将导致国际资本在一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 (二)国际货币体系扭曲。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 (三)国际游资的攻击。国际经济失衡是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不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然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是国际游资。那么国际游资为什么能够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呢?众所周知,国际游资规模较大,它完全有能力影响和缩短被攻击国家的金融周期。金融周期是指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由繁荣到萧条的自然过程。当国际游资进入被攻击国家,它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变化,从而加快金融市场由理性发展向非理性发展转变。 宏观调控力度不当、房地产市场失衡、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等问题也是造成全球性金融风波的重要原因。 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认为:到现在为止美国经济还没有衰退,只是下调,这次下调绝不是短期就可以过去的这对我们的出口影响就很重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中国的第二个影响是相关银行的损失。从媒体公布的有关资料和金融上市公司的有关年报可以看出,工行、建行、招行和其它不少银行购买了美国的“两房”(房利美、房地美公司)和雷曼公司的债券;第三个影响则是潜在的危险,因为我们持有的国际外汇储备对外公布的数字是18000多亿,其中美国国债大概5、6千亿的样子,而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们持有的美国债券实际上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第四个影响则是由于国外资金流出导致的股市房地产市场的疲软加剧。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涉及的都是一些大的投资银行、老牌银行、大的投资中介商等重要金融机构。尤其是像刚刚破产的雷曼兄弟已经有158年的历史。而全美500家银行中,到现在已经有117家面临破产。 二、面对金融危机,我国应采取的策略 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佳途径是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强化本国经济。各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发展中国家只有优化国内经济结构,才能真正改善长期国际收支的状况,确保自身不受国际资本流动无常变化的影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资本市场,开放金融市场要做好准备和试点,应该采取谨慎的步骤和策略。就目前形势看,次贷危机对中国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中国经济发展较为稳定。但受国际石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居高不下。央行对此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从2007年3月起连续6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以期降低通货膨胀率。2008年中国应该继续将治理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在治理通胀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之间寻找平衡。 要正确分析和认识美国资本市场对我国产业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制造业市场的影响,陈东琪副院长认为: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措施。防止影响的深化带来制造业的过快下降。防止出现一个滑坡现象引起的就业下降以及企业大规模的亏损。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要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相关制度改革,包括新股发行制度、上市公司的分红再融资制度、市场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相关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等。在银行层面来讲,应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要预见、了解监管银行重大的金融活动。 为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融入全球化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既享受国际资本市场和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种种好处,又同时防范和化解由此产生的金融危机风险就成为中国的金融界乃至政府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它给中国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政府都提出了许多政策上的挑战。对此,我们只有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才是正确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我们相信中国一定能够健康、顺利地实现经济的更大发展。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危机下证券监管模式分析探索论文 摘要: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求市场监管模式也要与之相适应,趋向国际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从金融危机产生的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出发,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证券监管法律现状和时策,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关健词:集中监管模式中间混合监管模式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证券监管国际合作 一、证券监管的必要性 与一般商品不同证券产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证券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预期性即产品的价值与未来状况有关(2)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不确定性即产品的价值可能与人们的预期价值不一样(3)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证券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特性其成本的决定和效用的实现都具有一定得社会性(4)证券产品基本上是一种信息产品消费者完全是按照产品所发出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产品的物理状态与产品价值直接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些证券产品可能只以概念的形式存在不存在物理状态. 金融自由化‘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放松了外汇管制,放松资本流动管制和国内金融业实行自由化改革使金融发展的地域限制越来越少:技术进步使金融跨国交易和金融服务跨国提供的成本大大减少,促使了全球性金融市场和国际化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创新使得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创造了新的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量急剧增加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大.技术创新和自由化所导致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主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这种全球金融市场的增长和统一也向监管者发出了挑战. 二、我国证券业的监管模式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证券管理机构的角色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行担当。到1991年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国家体改委、财政部担当证券市场管理职责外,还专门成立了“全国股票市场办公会议“.由人民银行、体改委、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部委派员参加负责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5月18日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正式挂牌,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证券委的职能并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监管的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也改为以中国证监会为主领导。这样就消除了以前多头管理的弊端,强化了监管职能和监管力度。 2.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能部门。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会计部(首席会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和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范围内设有36个证监局。 3.中国的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不同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实际的发展各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制度樟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自律性证券市场监管和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 中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属于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中国在长期的经济管理实践中,可以发挥我们已经具有的集中管理经验的优势,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2)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建设和各项监管尚不完善。证券介意活动中经常出现投机过度信息披露是真机构操纵内幕交易,欺诈等违规现象如果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权威性证券见过机构.就难以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平稳,高效运行。(3)中国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强.自律意识比较单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证券业缺乏行业自律监管经验。 4.中国模式的弊端。(1)容易产生对证券市场过多的行政干预(2)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自律组织与政府主管机构的配合有时难以完全协调(3)当市场行为发生变化时有时不能作出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中国证券监管调整的思路 为了应对证券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结合中国证券监管实践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 1.分业监管对综合金融的适应与调整。总和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中国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可先设立一个松散型的合作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了,再向统一监管的模式变革.同时要积极推动现在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2.监管的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对 证券法 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要建立证券诉讼的辩方举证制度和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要对其他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W下0的要求对一些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充实。 3.国际合作监管。可以实行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便利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确定信息保密标准,建立在涉及跨国欺诈行为时的调查协助机制国际监管组织之间签订谅解备忘书的对跨国监管形成共识,减少监管摩擦。 4加强网上证券业务监管。网上业务的安全始终要放在监管的首要位置.必须加强对网上欺诈行为的监管.加强网上信息披露对网上业务的开展实行认可制,同时监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公告于众,提供在线查询。 5.对监管者的监管。这一问题在中国基本上是空白.为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市场化减少行政性监管.从而减少监管者寻租的可能性.建立有效地权利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力量。 金融分析论文:全球金融危机98金融危机分析论文 摘要: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影响范围之广、破坏之严重百年一遇。回想10年前,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那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源于亚洲,但同时也波及到日本、欧羡。而这两次金融危机又同时证明了马克思金融危机的理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适用的理论。运用马克恩金融危机理论的基本原理研究这两次金融危机的成因,不仅使马克思理论更具活力,而且为我国制定抵御金融风暴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比较 马克思主义金融危机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资本主义全球扩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经济与金融危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在劳动价值论和商品与货币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金融危机理论,这些理论精华都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巨著《资本论》中,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后,金融危机同样的出现,并有加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出发,分析两次金融的成因,从中找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 一、金融危机概述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危机是只伴随经济危机爆发而爆发的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危机;狭义的金融危机则是指单纯的货币危机。在广义的金融危机当中,生产即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是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的生产,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中就包含着不顾市场的限制而生产的趋向。这个本质就成为了资本主义生产现实运动的起点和驱动力,也是商品和货币走向绝对对立的基本线索;狭义上的金融危机是当社会的再生产过程尚未拉紧到极限、全面的生产过剩尚未发展到临界程度时所产生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在当年总结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就必然会造成经济危机并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下,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就不可能消灭,它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矛盾。自资本主义制度确定以来几百年的历史中,世界上发生了很多次大大小小的危机,21世纪前后就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和目前持续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 二、亚洲金融危机和目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按照马克思金融危机理论,亚洲金融危机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多种矛盾激化的表现,既有国际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打破了原有经济格局、尚未形成新的经济秩序必然引发的矛盾,也有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对外开放、追求经济增长中缺乏对外开放条件下宏观调控经验而引发的矛盾。亚洲金融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失利的表现,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苏联、东欧和我国先后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 反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它的诱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委托链过长。金融创新并不能有效解决资本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随着抵押债券层层证券化,必然使委托链条越来越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过度消费。美国式的文化模式使其居民过度消费。美国只有依靠大量发行负债才能满足其消费欲望,从而造成美国债务存量持续增加,最终影响了国家信用,引发了经济波动。美国居民对住房的需求超过其收入水平,因此只有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才能满足需求。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债务越积越多,无论政府执行何种政策,无节制的负债必然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三、对比两次金融危机的相似处 金融监管不健全是这两次危机产生的相似原因。金融资产质量差是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政府对金融部门的监管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分配总量和结构,关系到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发生金融危机的亚洲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金融机构设立比较混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薄弱,经营水平不高。同时,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对贷款风险分析重视不够,而只是较多地照顾各种关系,最终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坏帐。 这次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也是由于本国金融监管不力造成的。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使已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失去了效力,这必然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因而政府的不力监管就成了危机爆发的主导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危机真正的根源在于美国监管机构失职、在于美国监管体制存在重大漏洞,在于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到位、对次级贷款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也不够重视。美国的监管标准不仅单一,而且明显滞后。 从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绝不是自发的自由经济,绝不能放松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尤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现代经济中国际间竞争十分激烈,政府若放松对本国经济的组织和管理,或宏观经济政策失误就可能在竞争中失利,就可能发生危机。 四、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和对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 我国在整顿金融秩序、强化宏观金融调控、实行汇率并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而面对世界金融危机,我们作出的调整和回应,不应是补救性、缓解性的,而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更高的程度上作出战略性的选择与规划。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加强金融监管,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金融预警机制;(2)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在美元汇率面临较大压力情况下,中国的美元外汇储备资产也面对着巨大风险。中国外汇储备应考虑币种多元化,并适当增加黄金储备。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所要揭示的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都是市场经济,从经济运行的一般层面来说,是存在共性的。因此,这次发轫于美国而后席卷全世界的经济危机为我们在把握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抚平经济周期波动带来了重要启示。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路径分析 一、我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必然性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时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点。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经济上的职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发展,现今在我国的政府企业的职能是被分离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是被分离的,在面临这种状况下,我国政府将国有企业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虽然不是直接插手到惯有企业的管理中,但是依然会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而且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时,国家还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预。所以,综上所得,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加强政府宏观创新管理是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进行对宏观经济管理时,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一方面,要使得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有效的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发展的状况的不同环境下,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也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过热时,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当经济处于衰退的情况下,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的步伐,稳定经济的发展速度。 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平衡经济的发展总量,并使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同时使得经济结构得到相应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的消费,我国也要加强宏观管理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的有所提高,自然就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能力,社会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变得稳定。同时在进出口这方面,政府能把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放在进出口的比例上,使得产品的进出口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最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了一定的基础。 2、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时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所采用的的方法。一般来说,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传媒手段等手段都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的管理手段。有效地提升经济管理的效能有赖于管理手段的作用。而现今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第一点要做到的是运用好建立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宏观经济的管理。我国的经济是处于法律的保护下运行的,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提高经济的运行状态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点要做到的是加强政府的电子管理的建设。 由于现在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快,为了能更快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度,电子商务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政府必须要积极构建电子政府的机构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创新管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文作者:严纪芹 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通过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来予以实施。这些组织和机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了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这一重要的有机体。目前,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调控系统。第二,决策系统。第三,信息系统。第四,管理系统。第五,监督系统。 二、国家审计的本质和显著特征 (一)国家审计的本质 从本质上来说,国际审计是一种具备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和控制行为,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经济权力、法律权力的监督。 (二)国家审计的特征 国家审计主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独立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第二,专职人员或者专门的机构是审计的主体。第三,审计经济责任的履行者或者承担者是国家审计客体。第四,其客体的经济财务状况是审计的主要对象。第五,经济鉴证、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是国家审计得主要职能。经济监督是国家审计得基本职能。第六,审查、签证、评价企业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是国家审计的主要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价值 国家审计机关属于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行政的机构,它专门负责国家经济的监督,是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相对应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层次更高、内容更为广泛、综合性更加强,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超脱的监督关系。国家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立法机关或者政府组成的委托人、部门或者单位(被审计人)组成的三方关系。这种三方面关系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中,不会涉及到利益关系,有利于审计人超脱地位的形成,显著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比如:税务部门是税务监督的监督者,单位或者企业是被监督方,税务部门通过制定、执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征收纳税单位或者企业的税款,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当审计涉及到税收相关问题的时候,审计部门参照税务法对被审计人(企业或单位)进行纳税监督和检查。这一过程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征税纳税的具体活动中,并及时将审计意见报告给委托人或者授权人。 2.权威的监督效力。审计监督可以对经济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权力,其他监督部门不具备这种权力和职能。专业经济监督不能够监督与自身相关的经济活动。比如: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执行市场管理条例、法规的时候出现了失误,税务部门、银行等其他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然而,审计部门既可以监督所有经济活动,也可以监督其他相关监督部门,从而有效确保其他监督部门正确使用监督权力,有效避免了监督权力的滥用。 3.法定的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我国199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是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有权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相关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升职或者贬值的重要参考。 4.广泛的监督范围。专业的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或者授权人的实际需要。因而,在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中,国家审计更能够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广泛范围,实施全面、系统、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预算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国家审计是为了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相关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国家预算管理。认真了解和分析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国家顺利开展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国家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预算编制。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预算。第三,预算执行环节。第四,决算草案的编制。第五,预算监督环节。第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决算等。我国现行《预算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审计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预算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不断深化间接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具体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三种。我国财政、金融部门均拥有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这些财政和信贷资金是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机关则负责审计和监督财政、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资金,从而确保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是目前层次最高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监督,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并有效执行是其优秀任务。因此,审计监督为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审计主要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规范我国财政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建立并完善经济秩序。第三,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通过有效的审计和监督,一方面可以严查违反经济法规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国国家政令有效统一,另方面,还可以立足于审计结果为宏观经济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或意见,从而为政府相关经济决策可提供可靠依据,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3.国家权力制约体系的优秀内容。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监督。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监督。第三,检查机关实施的党纪监督。第四,社会大众舆论监督。第五,检察机关实施的检察监督。第六,人民法院实施的审判监督。第七,行政检查机关实施的检查监督等。审计监督凭借其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成为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最具代表的一种监督。众所周知,依法治权的优秀在于有效制约财政权力。因此,要想建立并完善国家相关权力制约体系,必须不断加强并完善国家财政权力相关机制。国家审计作为我国综合经济监督的最高层次,有效实现人民经济管理权力是其根本目的。这就要求国家审计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其监督与制约职能。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制约和监督财政审计的财力征收和分配,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第二,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与行政事业的审计工作,有效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监督并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决策权,确保决策权力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四,监督并制约金融资金相关运作,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率。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有经济单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经济单位主要采取企业自主经营的模式,但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对大型的、亏损严重的、或者政府重点补贴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与此同时,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也需要企业提供公正、客观的会计信息,作为信贷及投资决策的可靠依据。国家审计机关相关审计签证是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国家审计能够及时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作者:饶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探索 一、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性的意义 虽然在宏观经济管理下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近些年来市场竞争激烈,恶性竞争不断出现,市场环境收到冲击,市场秩序出现紊乱、新科技产品充斥市场但相关管理标准和准入制度缺乏等一系列新的现象。市场在调节经济时往往是滞后和被动的。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进行创新行管理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强化管理力度以及舆论影响力。在传统的经济、法律以及政策手段上进行创新也会使宏观经济管理简便易行,为市场和社会所接受。 二、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性理念和对策 (一)创新性理念 1.目标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是政府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理想目标,决定着管理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依据。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也要随之变化。经济过热时以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经济下滑时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观察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态势,目标首先是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然后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另外,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年上升,居民消费行为渐趋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加快,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成为保持平衡的关键。 2.主客体创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本质是政府组织机构。对管理主体创新就是对政府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创新。组织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改革政府职能和工作效率。主要在监管市场运行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保持政企分开、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权责一致,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能分配,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调整专业经济部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可适当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还要尽量降低工作成本,以最少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既定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对市场新变化的敏感度,提高服务质量。 3.管理手段创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采取的所有能够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手段,包括软件方法、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硬件方法有各种传媒和网络等。对管理手段的创新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发挥的水平和管理能否收到成效。 (二)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规范和准绳 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规范和准绳,任何创新性手段的使用都离不开法律的依据和约束,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强化法律地位是最重要的前提。但是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也可以适当的借助其他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的需求。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2.管理手段创新 主要是利用网络和高科技产品,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加快政府管理的网络化,建立政府网站并进行专业化管理,推进宏观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将政府工作透明化和人性化,对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智能化管理和高效管理。 3.创新性对策--平衡积分卡 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中存在着诸如机构庞大、冗员、运行成本过高、盲目投资公共项目等问题。这些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也不乏存在,对宏观经济的协调和管理是一种阻碍。引入平衡积分卡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政绩评估。而且平衡积分卡涉及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多方面的转变,它对管理组织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三、结语 宏观经济管理是对一个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能力和对经济调控能力的考验,是保证一国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下飞速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国内经济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宏观经济管理必须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借助媒体和网络,建立“电子化政府”,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将政企分开,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素质,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史雨晴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强化思路 一、宏观调控必须注重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伟大成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牺牲了不可再生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由于全球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已经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侧重于绿色环保产业,限制甚至是取缔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而效率低的落后产业,坚决实施节能减排的国策。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先破坏再治理环境,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国家的战略资源,努力提升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环保、节能的替代能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 二、宏观调控应尽量预防未知、潜在的危机 金融海啸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次贷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侥幸心理,无限透支未来而造成的。金融业的兴起、兴旺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然而一旦金融业的发展过分乐观、侥幸的话,在其繁荣昌盛的假象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绝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必须充分意识到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并在危机爆发之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始终警惕我们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只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三、宏观调控应以建立体制完善制度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 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改革经济与政治体制。加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好执政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各项工作,好的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使得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能够更好的服务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且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尽管我国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各级官员都是正直清廉的。然而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官员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利益的诱惑。不仅极大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无限期望,也对国家产生了严重的损失;还有部分官员毫无作为,甚至是官商勾结。使得国家的税收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给党和国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罔顾国家利益,对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水平,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五、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指的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取的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措施,它包括各种软件措施,比如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措施,也包括一些硬件,比如传媒以及网络等。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管理效能有直接的影响,创新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真正发挥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如今我们国家早就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的法制正在不断地健全之中,重要的经济、行政手段通常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以免主观随意性。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包括实现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也就是建设电子化政府。为了尽早已国际接轨,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电子政府”的体系,促进早日实现网上“政府工程”的目标。 六、结束语 宏观调控必须着眼并统揽全局,因此难免会触犯道利益集团的利益。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应当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让人们充分意识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要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国富民强的目标。所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必须充分考虑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们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伟大成果,让人民真正意识到只有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国的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社会发展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宏观经济管理: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研究综述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优秀。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结构体系框架:应设总则、宏观调控机构、宏观调控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宏观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基本指标体系、法律责任、争端解决机制、附则共八章。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研究探析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垒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要科学有效地提高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能力,以应对人世的挑战,就必须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要素进行协调配套的创新。 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即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同时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相机抉择性的目标,只有进行不断地调整才有实际指导意义。人世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在总量平衡中,经常项目收支平衡尤为关键。因为加入WTO短期内将会对我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冲击。一方面,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要实施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货物关税减让表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表所作的承诺。对我国来说,这一切意味着入世后限制进口的手段将大大减少,进口必然会增加。此外,一些其他的因素也会增加我国的进口。例如,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必增加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又如,人世后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外投资的大量涌人,也会使进口大大增加。再如,我国持续采取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也会刺激进口的需求。 另一方面,入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仍很有限,这是因为:(1)尽管入世后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有所改善,但在我国目前的贸易品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一定的情况下,“人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有限?(2)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4O%左右,从垒球贸易发展的整体水平看,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属于居中略高的状态,继续提高的空间不大-(3)为了缓解可能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货膨胀此消彼长的矛盾,中央果断采取措施,在保证逐步还清出口返税欠款的同时,决定出口返税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 二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 不仅要进行组织创新,而且要进行人员创新,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效运作。 三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窖体,首先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利范围与关系.特别是要明确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和不应当具有的权力的边界。对于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必须优化配备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而对于政府不应当具有的权力,则必须收回并完整地交还给市场和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世贸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来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而及时从市场的主要角色中退出,从商业性竞争领域中退出.使企业作为具有充分权利与完整义务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主角。 四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干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它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也包括各种硬件,如各种传媒和网络等。管理手段是决定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能否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水平。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问题。人们一般的提法是:宏观经济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刨新还包括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网络化,即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为尽快适应加入WTO后与际接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努力构建我国“电子政府”的完善体系,加快网上“政府工程”的实施步伐。具体包括:(1)必须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2)强政府网站管理,探索政府上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3)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手段信息化。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探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非凡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碰到的经济现象进行探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探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探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策略,更重视规范性探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非凡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和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探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向,就采取了提高预备金率的办法。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假如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向,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熟悉新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索的新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探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新问题的探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探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探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假如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探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有关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非凡性提示我们,在探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和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和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探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探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征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功能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和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靠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定。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探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非凡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仰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探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定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轻易使宏观经济探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猜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探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功能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功能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功能,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和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熟悉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新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探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探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探究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和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探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征,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宏观经济管理:经贸局宏观经济管理发言 一、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不动摇 企稳回升,逐月向好:从运行趋势看,全市经济在二月降至低点,三月起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财政收入、城乡就业等主要指标增幅回升态势逐步形成。一是投资增势加快。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1163.7亿元,增长28.1%。二是市场消费转热。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5.5亿元,增长17.1%,以商品房、汽车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市场成交转旺,消费拉动对经济增长贡献份额提升。三是经济结构改善。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去年底提升1.5个百分点。四是金融运行良好。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总量分别达到7559亿元和50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7.8%和32.6%。五是就业形势趋稳。1-6月全市新增就业5.4万人,其中净增就业4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8%。 基础尚不牢固,困难依然较大:虽然全市经济正朝着趋好方向发生积极变化,但经济复苏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一是工业增长尚不稳定。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增速低于全部工业增速,部分行业下滑幅度依然较大。二是企业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不少企业关注的重点仍是压缩产能、防范风险。三是开放型经济形势严峻,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外资项目储备不足。四是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利润总额下降,亏损面扩大,亏损总额增加。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内部需求较为旺盛,有利于我们化危为机,加快转型。但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产业链内传导有滞后效应,其对我市实体经济不同行业和部门的损害可能呈现此起彼伏的特点,从而使经济运行出现反复;而且,我市经济所面临的内生性、结构性、积累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内生增长机制还不完善,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客观务实判断形势,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早谋划、早准备,立足长远,着力当前,决战决胜。要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不打折扣,不拖后腿,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全省、全国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全力推动产业大发展大提升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运行带来了深度冲击,但根子还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问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秀技术不多、附加值不高,传统优势产业成长性不足、支撑作用弱化,新兴产业发展尚未走出培育期,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爆发点不多,必须尽快提升城市经济优秀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产业是立市之基、竞争力之本。不管是走出目前金融危机的泥淖,还是赢得长远的发展优势,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要紧紧扭住产业转型这个龙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无锡经济新的制胜优势。 当前,在外需大幅萎缩、内需尤须扩大的条件下,产业转型的方向、结构不能仅局限于如何使经济走出目前困境的策略性选择,而应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全面落实十大产业调整与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促进产业从资本与外需驱动的阶段,向技术与消费驱动的内生性增长阶段转变,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干、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附加值发展战略。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基本要求,以半导体集成电路、光伏、风电、液晶面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等为主攻方向,深耕优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改善工艺流程,提升产品结构和质量,巩固以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和冶金为代表的无锡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等“微笑曲线”两端攀升。 突出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重点。大力扶持新材料、研发设计、动漫创意、软件外包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物流商贸、旅游会展等产业,拓展服务经济发展空间。着眼提升服务业能级,着力发展立足苏南、面向长三角的总部经济。要特别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好丰富的文化资源,化文化资源为文化资本,加快无锡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抓住上海世博会的机遇,着力在引进和开发旅游业重大项目上多下功夫,培育城市经济新的兴奋点和爆发点。 抢抓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产业发展机遇。要善于做减法,加快淘汰“五小”和“三高两低”等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又要做加法,增加对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加快发展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既重视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更重视推广应用,使低排放、低污染产业成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结合点和重要方向。同时,高度关注低排放、低消耗、高就业的都市型产业发展,形成都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全力以赴抓投资促消费,进一步放大内需拉动积极效应 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是支撑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坚定不移地稳定和落实各项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投资质量与效益。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及时协调解决融资、用地、审批等各类制约难题。抓住下半年施工的黄金时节,稳步推进城市重点道桥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第一批站点全面启动建设。加快建设大剧院、会展中心、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项目和恒隆广场、苏宁广场等大型城市综合体。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抓紧制订各项政策,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努力营造新的消费增长点,确保消费增速持续稳定。加大耐用消费品延伸领域的拓展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休闲娱乐、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产业,扩大消费传导效应。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着力解决商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推动商业设施服务功能的有效聚合。培育有市场竞争力服务品牌,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市场多元化。 四、积极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效益 上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如果这一态势延续,将直接影响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要苦练内功,辨证施策,全力扭转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的不利形势。 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吸引外资任务。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和项目推介活动,全力加大对相关领域龙头企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抢抓项目信息,发展潜在客户,拓宽投资领域。做好各类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大外资工作考核力度,务求招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多措并举,力争早日实现对外贸易回暖反弹。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加快开辟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引导和扶持外贸企业改善产品结构和质量,营造品牌效应。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功能区建设。强化外贸巡视督察和外贸企业走访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开发区建设。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强化体制创新,重点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招商体制。要服从全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开发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继续强化财税金融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财税金融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财税金融建设,完善其调控和服务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就财税工作而言,要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开源”,就是要把壮大财税实力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服务好税源企业,为财税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夯实基础,并不断培育新的财税收入增长点。“节流”,就是要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导向性,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开支,千方百计挤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 就金融工作而言,要突出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落实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强调信贷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资金配置,把更多的资源聚集到发展先进产业、支持节能减排、加快科技创新上来。 六、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活 改善民生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像落实经济指标一样落实好民生指标,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农民、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按照“城乡统筹、七区一体”的要求,逐步推进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统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老新村综合整治和老住宅特修工作,大力推进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修复。全面完成2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前,正值汛期,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正确协调好防汛工作与保护水源、治理太湖的关系,确保水环境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继续做好防病防疫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提高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处置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一、引言 199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基本上达到政府预定的目标,为实施扩张性政策作了最好诠释。但从时间序列看,这是自1992年以来第六个下降年头,1999年预测GDP增长7%,意味着下降之势将持续下去。纵观1998年,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财政扩张,货币供应和资本市场跟进迟滞;国有部门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未相应跟进;消费增长平缓,失业增加和物价下滑无全面改善的迹象;人民币汇率固定不变,出口严重下滑,外资增速下降。 1998年,中国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扩张性措施,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扩张。这是改革以来政策力度最强的一次。然而,扩张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成功,这就表明,经济扩张和收缩的权力已不完全操在政府手里。那么,什么原因影响了政策效应,是政策工具性原因,还是制度上的原因? 在中国的经济运行中,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一直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原因。在传统体制下,统收统支的集权式资源配置方式,表现为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给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决定着经济的波动,人称为“计划周期”。随着“分灶吃饭”体制的实施,地方行政性分权的发展,形成中央、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国家投资的格局,但国有企业仍是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主要承担者,国有投资仍是建设性投资的主体。不过,行政性分权改变了经济波动的微观基础,投资的每一次扩张和收缩,不再由中央计划者单独决定,而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决定,形成了投资的“倒逼机制”。1988年的经济过热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度的投资扩张,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财力的削弱,国有企业的投资扩张主要依赖银行融资,中国经济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这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约束依然很软,经济的周期波动仍以国有部门的启动为先导。同时,市场化使非国有部门迅速发展,而非国有部门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敏感。1993年7月开始的经济调整,从紧缩国有投资入手,通过拉高利率抑制非国有投资,实现了“软着陆”。间接控制似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国际经贸形势骤变,“两头在外”的战略和出口推动的模式受到严重挑战。为了重振内需,政府再次运用扩张国有投资的方式拉动经济,但效果递减,特别是民间投资没有跟进,增长的下滑不可避免。形势的变化使得国家再次把财政扩张和与增加国有投资推向政策操作的前沿,因此,投资再次成为宏观分析关注的中心。本文将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投资、经济周期波动和体制变革三者的关联,探寻在市场化的今天,阻滞经济增长的原因何在,进而说明目前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宏观政策组合的条件和方向。 二、投资与经济周期波动 2-1景气循环:国有投资拉动和非国有投资跟进 投资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波动,二者呈现出非常强的正相关性。我们用1979-1997年实际投资增长与GNP实际增长作相关分析,相关系数高达79.5%,即GNP实际增长波动的79.5%可以通过投资来解释。名义投资与名义GNP更是高度相关的,相关系数达到99%,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波动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只能比较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经济波动中国有和非国有投资的作用(见表1)。1988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转折年,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持续发展推动时代的转折,也有人认为是货币化收益的转折(张杰,1997)。在这之前,中国经济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长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从1988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需求过旺,价格改革预期加强,当年通货膨胀第一次达到两位数,国家开始采取紧缩政策,国有投资率先回落,其增长速度低于非国有部门;到1989年,非国有投资出现改革以来第一次回落,回落速度超过国有部门,表明非国有部门对市场反应更为敏感,预期不好就会直接减少投资。1991年下半年,国家重新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启动,非国有投资存在着滞后反应;到1992年,国有投资仍在大幅增长,增长率比非国有部门高10个百分点。由于市场预期的拉动,1993年非国有投资大幅增长,增长率高达到72%。是年7月,国家通过减少国有投资开始宏观紧缩,国有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但经济景气还未结束,非国有投资依然较为旺盛。随着国有投资的一步步收缩,引致了非国有部门的收缩,当经济景气预期结束时,非国有投资比国有投资的下降还快,到1997年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已低于国有投资。 从上述两次经济波动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后,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开始超过国有投资;当经济增长低于9%,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就要低于国有投资。9%的GDP增长率似乎成为了经济景气的判断值。这恰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自然增长率(左大培,1998)相符合。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力为9.1%,其中46%来自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制度改革的结果(世界银行,1998)。从增长指标看,9%是目前中国经济景气循环的界限,但从深层次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上都有巨大的制度变革发生。80年代的改革实现了两位数的高增长,1989年以后,体制收缩,经济景气降至9%以下。1992年邓小平南巡,市场化改革加快,带来了经济景气预期的上升,经济增长再次达到和超过潜在生产能力。如果缺少制度变革,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大致在5%的水平。可见,中国市场化的空间还很大,增长的潜力也很大。 在两次经济景气循环中,国有投资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当国有投资确实启动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跟进;当国有投资收缩结束了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快速退出。国有投资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操作和控制杠杆,非国有投资基本上是随市场景气循环的变动而进退的。1998年国家再次启动国有投资,但到目前还没有成功地剌激起经济景气,或者说,在制度上还没有创造出非国有部门预期的发展空间,非国有投资的跟进是困难的。 2-2,国有部门失衡:资金供给稳定和产出份额下降 如前所述,国有投资是影响中国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然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最主要特征是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经济的份额不断下降,但投融资体制和银行改革相应滞后,资金供给与产出份额的变动是不对称的。从表2可以看出,在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产出的份额快速下降,从1985年的69%下降到1997年的38%,但国有部门融资在总融资中的比重下降有限,同期从66%下降到52%,1998年国家增大国有投资,其比重还会上升。与此相适应,在用银行贷款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部门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2%和62%。国有部门产出份额下降的同时,资金供给份额虽有下降,但与产出份额的下降不成比例。与此相对照,非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已占2/3,而得到的资金供给,特别是银行资金仅占1/3。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对象,没有改变自己的资金供给渠道。从国际经验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一般只有大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中融资,如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基本与此无缘。除内源资金外,大量中小企业的外源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即使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企业外源资金的供给也主要来自银行,中小企业更是如此。中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大规模利用贷款解决企业的外源资金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信贷资金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而银行无法将资金贷放给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国有企业。就使得产出与信贷相脱离。 表2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产出份额的变化(%) 注:(1)由于固定资产总投资基本上是用于第二、第三产业,因此表中只列出了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的比例;(2)在第二产业中,国有部门所占比例是根据国有工业和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割的,这会低估国有部门,但趋势可信;(3)第三产业的情况比较复杂,1985年主要根据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中国有部门的比重分割,当时非国有的交通运输和社会服务比重较小,我们作了估计修正。(4)从1991年开始,国家公布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本表列出1997年的估计值,分部门估算的依据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非国有占80%,个人服务100%,公路交通中客、货运为80%,金融服务为10%。可以说国有比重略微高估,因为在这一时期,很多领域已经开放,如通讯中的寻呼机市场等等。 2-3,制度性“软约束”和特殊“安全”准则:投资资金供求与效率脱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跟着投资预期收益走。企业效率高、预期收益高,还款的保证就大,就易于获得资金,企业也愿意扩大投资;反之,预期报酬低、风险高,企业就难于得到资金,其资金需求也较谨慎。但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中国尚未形成投资供求的市场机制。国有部门预期收益低,产出份额连年下降,竞争力衰退,但资金需求依然旺盛,资金供给也相对容易,资金并没有从这个部门中撤出多少。主要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中存在着一种“保护”国有企业的制度性导向,随之而来的是体制性“软预算”机制和特殊的“安全”准则。 “软预算”有两类:一类是体制性的,一类是非体制性的(平新乔,1998)。中国经济中的“软预算”基本上是体制性的,它来源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特殊产权关系,改革的推进改变了它的实现方式,从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变成银行渠道,同时逐渐硬化了银行的贷款约束。但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尚未根本改变以前,不可能结束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的体制性“软预算”约束状态,而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地方金融机构与城市集体和乡镇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软预算”约束,只是资金量供给量相应较小。只要银企之间存在着体制性“软预算”关系,企业就会表现出对资金旺盛的需求。在资金供给方面,银行必须考虑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国有部门内部的循环中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安全”准则,由于银行是国有的,它承担着国家政策导向性目标,支持国有企业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向国家要政策进行冲抵,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的失败却难辞其究。这就是所谓“肉烂在锅里”的机制。这种体制性“软预算”和特殊的“安全”准则导致了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一方面不以市场准则看待资金的价格,即使在高负债比例下,国有企业仍可不考虑负债成本,在能争到投资时,依然去大规模的投资;另一方面,银行也不断向无效率和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注入信贷资金,而置效率、预期回报、竞争力、资产负债于不顾的。(张春霖,1997;张杰,1998)。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分为供给效应和需求效应。从供给效应看,主要体现为提高有效供给,现代宏观经济学强调投资供给对长期增长的贡献含义,认为技术变革、人力资本等提高有效供给的效应决定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克鲁格曼关于东亚无奇迹的判断,就是从供给效应的分析得出的。从需求效应看,投资本身就会产生需求,宏观分析中通常将投资的需求效应列为对当前经济增长的贡献,一般忽略投资的供给效应。从本质上说,投资的供给效应才是最为本质的,如果投资不能产生有效供给,其需求效应是不能持久的。最无效益的投资也会产生需求效应,但其结果只会导致需求虚增和投资坏账引起的负债。 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中国国有部门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账。尽管中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部门,而非国有部门又极缺资金,于是,自筹和外资就成为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1997年非国有部门自筹资金占其总融资的58.9%,外资占17%,而运用的银行资金不足1/4。可见,体制性束缚造成了投资供给和需求、产出和效率的严重失衡。 三、投资与“宏观负债” 国有部门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在竞争力和效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引发了企业的高额微观负债,又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特殊的运营机制,再透过国有银行转化成政府的“宏观负债”。这是解析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关键。 改革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按照成本补偿的方式,中国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是财政补贴的改革阶段,政府放权让利,国有企业发展很快,微观负债较低,宏观负债主要表现在财政赤字上。随着国家财力的相对下降以及财政补贴越来越大,最终不堪重负,遂让位于金融补贴的改革。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非国有企业迅速崛起,与国有企业竞争,国有企业产出份额下降,负债比例越来越高,亏损增加,还债能力下降,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运行上来。 1980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18.7%,到1994年,对12.39万户国有企业(含商业、金融业)清产核资,资产负债率高达75.05%,若扣除实际损失挂账,则高达83.3%(吴晓灵、谢平1997)。据计算,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平均负债率为65.17%。不论那个数据,都表明国有企业负债水平很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下降,不仅表现在产出份额的急剧下降上,更表现在其亏损与利润的反向变化上。1995年二者基本相等,1997年亏损比利润高出将近1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 国有部门丧失盈利能力后,通过破产程序,其高负债直接表现为国有银行的坏账。据工商银行调查,1989-1996年,共受理破产案8138件,其中后两年为5128件,占总受理数的63%;破产加速后,银行的损失率为85.1%。另据经贸委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0.41%(工商银行企业破产调查课题组,1997)。国有企业破产直接引致国有商业银行坏账,而破产又与国有企业丧失盈利能力高度相关。以此推断,1997、1998的情况将更为严重。为了弥补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通过增发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同时又要承担国有企业负债导致的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成为潜在债务的最终承担者。这就是国有企业微观负债引发政府宏观负债的机制。 国家财政连年入不敷出,导致了不断扩大国债发行,国债比例日益提高;为了加快发展,国家鼓励利用外资,外债总额也不断提高;如果加上象广信之类的金融机构为地方发展进行的对外负债,90年代以后,国家在宏观上的广义负债直线上升。如果再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隐含合约(如养老等社会保障功能)所负债务包括在内,国家的广义负债已经非常高了(见表3)。 1998、1999年实施财政扩张政策,增大国债发行,又因经济增长趋缓,企业还债能力下降,银行坏账可能加大,宏观负债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今年底,政府的广义负债可能达到50%。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政府财政已经捉襟见肘,丧失了通过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收入偿债的能力,基本上是借新还旧。 如果说国家正式的负债比例还不算高,国债和外债余额占GDP的比重都在安全线以内,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但其扩大的目标已经变成了三个,一是借新还旧;二是变暗为明,比如,发行特别国债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偿还城镇职工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福利欠帐;三是支持财政的正常与非正常支出。 由于无效投资的长期累积引致宏观上的广义负债,在正常收入无法偿付的情况下,只能发新债弥补。这将对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虽然1998年国家充实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但就现在的情况看,很可能又低于8%,而且随着增长放慢加剧了企业效益下降,坏账又要吞嗜现有的资本金。今年银行的收息率非常低,且随着经济下滑还会降低,国有银行的坏账必将从暗到明累及财政,由潜在负债变为公开负债。这是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不可避免的结果。 四、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 为了抵御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改行扩张政策,启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回升。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由于政府宏观负债的增长和长期累积的问题需要解决,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体制上又采取了一些集中化和行政性的安排和举措,形成了宏观政策的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并存的格局,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策的扩张效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新的扭曲。虽然一些体制上的收缩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但是,如果没有新的制度创新相配合,体制性收缩的负效应就显得格外突出。 4-1,政策工具性扩张的效应 1998年货币和财政双扩张,着力点放在拉动投资上。扩张的方式是,一、降低利率、压缩超额准备,扩大货币供给;二、发行国债,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加大退税力度,促进出口等;三、财政货币相互配合,用银行信贷配套资金支持财政增加支出,用发行特别国债弥补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促进放款增加。此外,还有一些相互抵消的政策,共同构成政策扩张的综合效应。 4-1-1,财政政策效应 财政政策包括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从支出政策看,是一个积极的扩张性政策,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和适当的财政赤字以增加财政支出。但从收入政策看,又具有明显的收缩性质,表现为税收增收1000亿,以弥补财政的亏空。 财政扩张支出,重点在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一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未来的有效供给;二是为了通过投资需求拉动,直接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也存在着挤出效应,主要是财政扩张支出时,项目准备不足,出现了抢项目的状况,挤出了一部分外资准备投资的项目和地方政府准备自筹修建的项目。这方面已有不少报道,但抵出效应的大小无法估计。另一个问题是,基础设施投资的带动链条较短,带动效应较小,加之这次多是一些大项目,劳动密集型工程很少,投资通过就业带动的乘数效应比较低。此外,现行投资体制无法保障投资效率,未来的投资回报很成问题,投资带来的新坏账仍是一大潜在威胁。 从收入效应看,1998年财政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15.9%,增收1003.36亿。从历史角度看,增长速度和增收数量并不太多,但与今年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则高了不少。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税收的增收,征税量的加大意味着实际税率的提高,它直接降低了财政支出扩张的政策效用。更为重要的是,财政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较有活力的企业,这会降低这些企业的活力,而支出又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的低回报项目,配置效率是比较低的(张曙光、张平,1999)。 应当指出,从一年期看,财政工具的扩张对需求的拉动是明显的。实施财政扩张后,国有投资明显回升,9月份高达33.8%,直接拉动了工业增加值的增长。 4-1-2,货币扩张性政策 货币政策扩张主要表现为降低利率和加大贷款力度。从理论上看,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有:降低利率,引致自主投资增长;利率降低导致汇率变动,引致出口增长;利率降低导致股票价格上升,通过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拉动需求,起到利率杠杆的作用,托宾的q理论描述了这一过程;信贷观点认为,贷款规模的扩张,可得信贷较多,小企业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消费者可扩张消费信贷;利率降低使消费者愿意多消费,少储蓄,可增加耐用消费品支出。 从中国经济运行实际看,上述效应是不足的。第一,降低利率没有引致民间投资的增加;第二,国家承诺汇率不贬值,出口效应没有;第三,降低利率未能刺激起股市,利率的杠杆效应不足;第四,由于贷款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尽管可贷资金充足,但中小企业得益不多,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虽有进展,但远未达到预期;第五,降低利率,本应抑制储蓄,扩大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但储蓄快速增长,抑制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不大,耐用消费品支出也较平稳。 总之,中国货币政策基本上仍采取传统的方式,配合国债向国有企业注入,而其灵活的各类杠杆作用收效不大,优秀的问题是体制。 4-2,体制性收缩效应 4-2-1,概念界定 在本文的讨论中,体制收缩和体制性收缩效应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与体制复归和体制后退同义,是就体制本身的变动而言;后者是指体制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体制变动既可向前推进,即市场化,也可向后复归,即逆市场化;而每一种变动既可能产生促进经济扩张的效应,也可能产生拉动经济收缩的效应。于是,就形成四种情况:(1)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土地制度改革,从无价变有价,低价变高价;(2)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贷款约束的增强;(3)逆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软化预算约束,敝开贷款;(4)逆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关闭产权交易市场。与体制不变下的政策效应不同,这种效应来自体制,并通过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而实现,故称体制性效应。因此,体制性收缩效应既包括体制推进的收缩效应,也包括体制后退的收缩效应。 在中国经济的运行中,关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效应,我们已在《大调整:一个共同的主题和必然的选择》(1998)中作过分析,一方面认为,市场化的发展是加速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使中国告别了短缺;另一方面也指出,它改变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使之面临着需求制约,开始步入商业周期,从而产生体制性紧缩效应,使得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和调节的重点从防“过热”变成防“过冷”。这就削弱了传统的政策扩张方式作用的基础。而这正是我们追求和期待的,不看到这一点,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判断就会出现偏差。鉴于前文已有讨论,本文将考察体制性收缩效应的另一方面,即体制后退的紧缩效应。 4-2-2,体制收缩的表现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不是直线推进的,而是有曲折,有反复,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曲折和反复有时还相当明显,与此相应,体制上的收缩也相当普遍。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的集中趋向。 中国正处在市场化的变革之中,改革金融体制,逐步推进金融的自由化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金融改革也许是经济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放权让利使财政大大削弱以后,金融就成为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主要工具。从根本上说,市场化和自由化可使私人部门登上金融活动的舞台,成为投融资的主体,从而分散国家风险,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市场化和自由化本身又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的环境下,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持续和国内金融风险的积累,使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连续数年的经济下滑,又使启动和扩张经济成为政策首选的目标;一方面,增长和就业的压力要求实施政策性扩张,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和失控的过份担心以及对行政控制的过份依恋,往往成为体制收缩和改革逆转的依据。二者之间虽有一致之处,但把握和处理好并非易事。 中国的金融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组织机构方面,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在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上,采取的主要是传统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金融发展出现了某些纵向一体化的倾向。贷款权的上收,城市合作银行的合并,关闭产权交易中心,取消场外交易,以及拟议中的农村合作基金的撤并等,均是如此。这本身就不符合金融服务体系多元化、多层次的要求,其结果不是分散和化解风险,而是使风险在金融系统聚集和积累。 当前的经济启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依靠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依靠增发国债扩张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规模,但由于体制上的收缩和限制,货币供应并未相应跟进,金融增长与投资扩张不能同步。主要是一些限制性安排和歧视性政策仍在继续和强化。这集中反映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上。改革使非国有经济有很大发展,但民间金融仍处于非法地位,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尽管央行提出了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并在各大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很高,这一政策无法实施。不仅如此,随着金融风险的增大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存款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转移和集中,银行业的垄断有加强之势。特别是这次经济启动具有结构性扩张的性质,使非国有部门和中小企业面临着更紧的金融环境。 改革以来,中国建立和发展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了资本市场,发展了直接融资。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启动中,财政面临税收收入制约,银行面临不良资产制约,扩张能力有限,正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好时机。但我们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的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经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连通的渠道。企业负债率高,债券融资受到制约;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股权投资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也多方受阻;再加上行政切块分配上市指标,包装上市,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很多证券公司不良资产很大,更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1998年资本市场的规模虽有发展,但总筹资额、总交易额和股价指数均比上年下降。直接融资的规模是缩小的。储蓄压在银行,投资选择的风险集中在银行身上;政府举债投资,风险集中在官员的选择上。这就会增大国家的宏观负债。 在面临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加强金融监管十分重要。中国的金融监管在市场化改革中也确有进步。最近,一些金融机构的清盘和倒闭就是证明。这是消除银行和国有大公司坏帐和严重负债的重要一环。清盘方式也有改进,国家放弃了大包大揽的方式,不仅只对储户负责,分级清理,而且确定了“谁的孩子谁来抱”的原则。但有些做法也值得考虑。金融监管过程本身就是不同主体间的博弈,目前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博弈。如果不着眼于信用基础的建立,从制度上加以推进,而是简单地依靠行政操作,就会发生扭曲。行政操作往往难于分辩公司资产质量的好坏和等级,关掉或撤并的可能是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司;中央政府下令关闭地方的金融机构,地方借机把风险推给中央。至于上市指标的行政切块分配和关闭产权交易中心等,都有悖于市场原则。是谁赋予了这样做的权利,是依据哪一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如果说,过去烧毁地契,取消定息,是撕毁契约和破坏信用,那么,今天的作法仍在用行政手段取代和否定契约和信用。加强监管固然重要,建立信用才是根本。 第二,一些行业和部门的垄断趋势。 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的经济,整个经济改革就是不断打破国家垄断,放松政府管制的过程,也就是推进市场化和发展竞争的过程。改革成就的取得和增长奇迹的实现都与此密切相关。但打破垄断和放松管制,不仅意味着政府从一些领域撤出,而且意味着行政直接控制的弱化,于是,在面临风险增大和经济扩张的情况下,是按照市场化方向运用政府力量,还是重建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就成为关键性的选择。由于长期计划控制思想的影响,一些人相信政府甚于相信市场;由于被改革者自行设计,限制和阻碍竞争对手进入,维持和重建垄断地位就是最有利的。然而,强化政府控制和垄断的结果,不仅会削弱市场的创新和活力,而且也使风险在国家身上重新聚集。 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首先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控制,但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却反反复复,进一步退两步,现在仍基本上处在国家的垄断和控制之下。1993年改革之后,随着个别地方出现的抢购现象,国家恢复了对粮食和棉花购销的管制,私商被禁绝和取缔,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垄断了粮食和棉花的经营。本来,粮食丰收,价格下跌,粮食歉收,粮价上涨,亦属正常,我们却与市场对着干;本想用国家控制解决粮食经营中的亏损挂帐,化解部分政府负债,但结果是,垄断利润落在垄断经营者的手里,国家吃了亏,宏观负债增大,农民也没有得到实惠,粮商和农民的销售合作发展不起来,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陷在了泥坛里。近50年来我国因粮食问题引发的经济波动,与粮食生产无关,均由粮食流通问题造成(温铁军,1999)。 在国内市场方面,由于一些部门产能过剩,产品积压,出现了一些价格的竞争战。这也是一件很正常事情。虽然这种竞争在某种程度上相当残酷,但它会促进产业集中、技术进步、质量提高和服务改善,否则,我们永远无法取得产业的进步,事实上,冰箱、彩电等家电行业的案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刘世锦、江小涓,1996)。然而,一些部门不是促进和发展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是搞什么行业自律价格,实际上是通过价格卡特尔来消除竞争。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且直接阻碍着产业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此外,在要素市场方面,强制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也是一种逆市场化的选择。 在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我们实施的国家垄断还相当严重。教育就是突出的一例。大学基本上是官办的,民办大学廖廖;而官办大学的自主权也很小,就是招生数量、毕业证的发放,学校都不能作主,而由教育部直接控制和掌握。这样,大学教育怎么能发展,教育质量怎么提高?这不仅影响到当前经济扩张,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政策的效应,而且会阻碍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三,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强化。 改革以来,政企分离是讨论最多、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最近军队、政法部门与所办企业的脱钩就是突出一例,但总的来看,仍然是进进退退、摇摇摆摆。通过市场化的办法,逐步建立一套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机制,再辅助之以外部监督,才是根本出路,而我们却习惯于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其实,行政控制不仅是一个无穷的系列,永远解决不了监督者的监督问题,而且再完善的行政规章都有漏洞,都会有人去钻。对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迷信,是建立在人人一心为公的虚假假定基础之上的人治模式,是与现代经济管理的性质相悖的。不走出这个误区,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写在纸上、讲在口上的东西,宏观调节方式的转变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 在党政部门,党管干部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把它推广到企业中去就有问题了,党的部门和人事部门既无能力,也无办法考核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者,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永远摆脱不了行政控制,也产生不了真正的企业家。最近,我们成立了很多工作委员会,如金融工委,企业工委,证券工委,并向一些大企业派出了督察特派员。如果这是为了在国有经济收缩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那可能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是,作为加强行政控制和集中管理的一种办法,则可能是弊大于利,有可能为企业改革设置新的障碍。 4-2-3,体制性收缩效应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既要启动经济,加快调整,以促进发展,又要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政策工具上的扩张与体制变革上的收缩,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明显而又影响深远的矛盾现象。体制上的收缩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宏观效应:一是使得政策工具上的扩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尽管政策力度不小,但扩张效应不大,经济启动依然乏力,能否持续尚未解决;二是体制上的收缩虽然抑制了某些已经暴露出来的微观负债和金融风险,但却增大了宏观负债,加速了风险的聚集和集中;三是削弱了市场竞争,降低了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也就降低了清偿负债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者,造成了新的体制性扭曲,增大了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制度运作的障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性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乘数相对应的,是通过市场化程度及其效率并借助于货币乘数和投资乘数实现的。市场化程度高,乘数就大,市场也更有效率;反之,加强对资源的政府控制和国家垄断,就会侵害市场及其效率,降低乘数作用,产生体制性收缩效应。 五、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理解宏观经济政策组合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和变革中的大国,发展是硬道理,体制是关节点,仍然是我们思考问题,进行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和运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5-1,政策选择的体制一致性原则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一种稳定政策,而非体制政策。在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不从根本上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宏观政策的效应就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得到发挥,市场的自组织功能也会使体制的运作和效率得以恢复和增强。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任何一个政策操作产生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如果说在宏观紧缩时,体制上某些方面的暂时退缩有利于政策效应的实现,只要不是根本性和持久性倒退即可,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就是如此,那么,在宏观扩张时,体制上的推进就成为政策效应实现的保证,1992年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时体制上的收缩就是致命性的,不仅会使政策的扩张效应无法实现,而且有可能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导致体制和政策上的进一步扭曲。目前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增发国债和扩大政府支出,实施经济扩张和促进增长回升,是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目前这方面还有一些空间,但发债筹资总有一个限度。考虑到前述的宏观负债,这个空间并不很大,且国债的还本付息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可以增发一些长期国债,但国债发行主要是一个短期措施。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发债扩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简单地定位于扩张支出,启动经济,那么,其效应必然受到限制,也很难长期支撑,弄得不好,很容易陷入债务危机;如果在实施扩张的同时,着眼于盈得时间和空间,使资本市场得以发育成长,那么,其结果就不仅是当前的经济增长,而且是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支持和资金保证。在这里,西方国家通过政府举债(包括战争借款)培育和改革金融体系的经验(保罗.肯尼迪,1988)值得借鉴。 鉴于当前阻碍经济复苏的关键在于人们的预期看淡,而预期不稳又与大批职工下岗待业,收入预期降低,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支出预期增大有关。因此,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1998年发行国债6850亿元,除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和还本付息外,都用于基础设施投资。1999年计划增发3165亿国债。如果把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除增加投资外,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或者再增发一部分社会保障特别国债,就可能通过稳定预期,启动消费,进而带动民间投资。这样既可以活跃经济,又可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至于国债的还本付息,则可有不同的选择。 由于过去该积累而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投资建设了新的国有企业,因而,这部分国有企业就是这些国债还本付息的最后保证(张曙光,1993)。但如果在金融改革上推进一步,这个问题就会出现新契机。即在增发社会保障特别国债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同时进一步放宽其经营渠道和经营限制,既可进行债权投资,也可进行股权收购和股权投资,这样,股本盈利得到的现金流就可用来支付当期的利息。不仅如此,股权现金套现和抵押贷款再投资,就能放大投资的乘数作用,也使国债还本有了保证。这不仅可以把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真正推进一步,还可促进银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严格监管是一个重要条件。 在金融领域,重建信用是最为重要的。国有银行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收缩,一方面为非国有银行让出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可在收缩中加强自己的信用基础。非国有银行的发展也要以信用为先,关键在于增大银行操作的透明度,如果没有相应的信用重建,非国有银行是不可能成长的。增加透明,增加信用,才是金融业发展之本。如让较好的股份化银行上市等。 5-2,政策选择的发展一致性原则 宏观政策主要是一种短期政策,但对长期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已经完成,经济结构的同质基础已经奠定,因而,宏观政策短期作用和长期影响的一致性也就易于实现。而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还很强大,城市化的进程又大大滞后,宏观政策不仅不能仅仅着眼于短期效应,而且要考虑长期发展,至少不能为长期发展设置新的障碍,同时要从二元经济结构的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就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 中国是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国家,也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严重的国家。近20年来的高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了劳动力充足的比较优势,发展了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但随着劳动成本的提高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些比较优势在减弱和丧失,比如,成衣出口的劳动力成本,中国单位小时0.36元,泰国为0.14元。不仅如此,相对于劳动力来说,中国的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相对价格应当较高,但由于国有企业、国家银行和国家财政三位一体,再加上信用基础缺乏,相对价格的扭曲相当严重。特别是国家投资于基础设施,大多投入大的装备水平较高的项目,进而加剧了资金对劳动的替代。这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相当不利。从长期发展考虑,短期扩张政策不仅不能扭曲而且要有利于相对价格的合理调整。为此,推进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国家标准、政府扶持、民间经营,也许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为了动员农业剩余,支持国家工业化,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固化二元结构,扩大城乡差距,阻滞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改革以来,城乡分离的状态开始有所改变而尚未完全打破,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但速度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我们的一些政策仍然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提高,剪刀差已大大缩小,但是,一方面,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经营的垄断尚未打破,经营者凭借垄断权力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累见不鲜,压级压价、打白条、强制储蓄等都是;另一方面,工业品的价格虽未上升,但价外加价却大幅增加,以至很多地方农村电价高于城市,农民有电而仍用煤油照明,有家用电器和农业机械而不愿和不能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剪刀差也许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国家的名义农业税虽不算高,但由于国家财力下降,特别是很大一部分县都是赤字县,而政府在农村的机构以及靠财政养活的人员又很多,财政负担不了,就靠吃农民维持,于是各种税费有增无减。90年代上半期,乡镇企业大发展,亿万民工大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成为中国发展史上极其壮观的一幕,但由于目前的财政金融制度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金从私人部门和中小企业聚集起来,再投向国有部门和大型企业,再加上城市政府基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实施了一些清退和限制农民工的措施,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民工流动的规模也在减小,城市化的速度进一步放慢。所有这些不仅不能促进农村市场的扩大和细分,不能促进城乡交流和一体化的发展,相反是在缩小农村市场,阻碍城市化的发展。这是与经济的长期发展相悖的,需要按照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尽快作出调整。 城镇化的发展,会拉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如教育、电信、金融服务、媒体等,医疗保健等,都是高垄断部门;根据世界市场发展的状况看,创造产值第一位的行业是医疗保健,第二位的是金融,第三位的是电信。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进步发展起来的民间教育,将在今后20年内成为全球最大和发展最快的产业(王小强,1997)。现在中国对第三产业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快,但其供给是基本垄断的,大量有效需求不能满足,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行业也没有拓展。中国启动消费的优秀在于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高供给的重点也在这里,出路在于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就拿教育来说,据有的学者估算,如果开放民间办学,高校招生就可能扩大一倍,增加的直接支出约240亿元,拉动的投资和最终消费达1000亿元,对GDP的贡献每年将超过半个百分点。这不仅会促进当前的经济扩张,而且有利经济的长期发展。 宏观经济管理:电子宏观经济管理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探究 摘要: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一直依赖着外贸出口的渠道,然而国内的金融系统改革创新之路发展滞后,这也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失衡现象。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中国只有坚持顺应全球经济不断变化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措施,这样才能够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政府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遇见各种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难题,在经济高速进步的同时,也要积极地迎接这些挑战。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对宏观管理进行不断反思。第一,要牢牢把握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目前,纵观中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现如今中国的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发挥的职能,有效确保整个GDP的快速、稳定地发展,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第二,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目前的政策进行创新。一个宏观经济管理的成果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发展的表现,对百姓的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总而言之,就是要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进行创新,将有助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 加速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的,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仅有制约经济发展的,还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管理将有效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将经济发展保持在稳定的状态。避免出现经济泡沫,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经济发展中出现大波动,既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平稳,也保障经济增长的高质量,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1.2改正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 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还处在初期建设阶段,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期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一些弊端并未消除,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下,填补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就要全面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所有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 1.3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为增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就需要借助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使这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价值。 2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2.1保持经济平稳目标 (1)经济总量平衡这个目标主要指社会总提供与总需求之间,在总量和优秀结构上维持一定程度的均衡。那么,所谓的总量平衡则是指在某一个时间段,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外商品、劳动力进入和成本投放等的需求、消费需求与国外需求间的平衡。其中,结构均衡主要指投资产品与投资的需求之间,消费产品与消费的需求之间的整体均衡。在调控和管理宏观经济时,发展供给与总量均衡是一个关键矛盾。只有紧紧绕着这个关键矛盾,把总量控制在合理范畴,这样才不至于导致经济出现大的变化,确保经济健康稳定运行。(2)物价稳定所谓的物价稳定,从三个方面的内涵去解读:第一指稳定的物价整体水平;第二指物价上涨的水平比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的增长速度要慢;第三主要指优秀产品尤其是那些极为重要的日常消费品的物价整体水平保持平稳。确保整体的物价水平平稳较少波动,其衡量的重要指标是物价总指数。物价总指数呈现出上涨趋势,将导致却不商品的比价在不断变坏中产生波动,即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更对价格体系的变革有利。总而言之,只有把物价的上涨幅度控制在社会经济水平的合理范围中,就被认为是物价稳定。(3)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全部的货币收入以及支出均衡或稍有顺差或逆差。能够以属性为出发点将国际经济交易划分,主要可分两种方式,即自主交易与调节交易。伴随我国经济对外联系持续加大,政策的不断深入执行,使对外经济关系也发生了全新变化。从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看,国内经济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从始至终都存在依存、制约的相互关联。国内的宏观经济可以把已经不平衡的主要矛盾科学地转移到国际收支的流程钟来,这样一来对保持我国经济在某个阶段的稳定增长十分有利。 2.2宏观效益目标 (1)宏观经济效益指的是既能体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个具个阶段GDP或国民总收入的上涨,还能体现一个国家在某一个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即便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优秀统一,但是在某些特殊现状下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个别经济活动但从局部分析还是规范合理的,但从宏观上看就存在诸多问题,只是个体经济效益的被提高,但是对推动整体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并没有帮助。面对这个情形,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进行调整,从而使宏观经济与微观效益实现和谐统一。(2)社会效益,主要指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商品生产、利润上涨、技术使用等个别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的持续发展与整体进步将带来直接的效用与影响,其具体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对社会的全面和持续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这些经济活动,被统称为“正社会效益”,相反的就是“负社会效益”。 2.3经济增长目标 (1)恰当的投资规模。所谓“恰当合理”就是指在满足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下,还需全面考虑到这个时期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总而言之,投资规模便是其中一个影响经济上涨的直接原因。(2)合理科学的产业结构。科学健全的产业结构,能使得经济实现长期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有效提升经济效益;相反,如果经济的运行受到严重的制约,那么经济效益就会显著降低下降。想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可以利用调整投资结构和调整目前企业的生产方向来完成。(3)资源合理配置。主要指通过管理和调配当下已有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所有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最终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大环境中,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能够运用这两种主流方法,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需要政府能积极主动地加入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中,完成对财政的科学分配和调整。 3生活水平目标 3.1增强民族素质,合理管控人口 要想人民物质文化以及生活水平能呈现不断提升的态势,务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水平,另一方面也适度将人口增长控制在一定范围,增强国民综合素质。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超于GDP和国民总收入的整体增长速度,这就代表减少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也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3.2发动全面再就业 主要指只要能力过硬且主动想要工作的人员,都能在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满意且适合自己的岗位。通常失业率在5%以下被视为该社会的全面就业。市场经济下允许有失业或或者下岗,也就是所谓的优胜劣汰。但让员工回家不是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借助于再就业的工程,对其进行知识和操作的专业培训,使这部分员工能再一次找到适合并喜欢的工作,使其在人才市场中能具备较强实力。目前,我国的劳动就业问题十分严峻,务必要谨慎以待,它不仅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且还是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公平分配 即便社会具有公平的属性,但是也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自动去实现,其只能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上使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得以实现。借助于市场机制的特点,把得失当做竞争的助推力,鼓舞其中一部分人要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过上富裕的生活,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快速进步;同时还需对当下收入水平还较低的人群给予高度关注,务必要大幅提升构成整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的人民的生活水平,将这一点视为社会主义机制优势的体现。要借助于税收等相关政策方式将那些因为客观条件引发的贫富差距问题进行调节,防止各地方、企业与个人的收入存在太大的距离,并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去保证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 4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政策 4.1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负责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运行与履行职能的有关政府机构。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和该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员岗位的创新。对该政府机构进行组织创新,指的是对该政府机构的职能和权责的创新,其最终目标在于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在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一个优秀职责便是保持对市场的稳定性,创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4.2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的客体,主要指被宏观经济主体所管理的对象,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改进优化,就需要对政府和市场的权利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对政府应当参与和不应当参与干预的经济活动进行边界的划分,政府要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权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也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优化,日益退出市场环境。 5国内的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措施 指的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时,所需使用的一系列对完成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有效措施,这其中涉及到一些软件方面的方法,例如经济、行政与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各种各样的措施,还包含众多硬件方面,例如传播媒介、互联网以及电子信息等。管理的最终效能都与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直接的关系,对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对政府切实发挥出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责十分有帮助。现如今,中国早已是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对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就是借助于这些科学先进的方式方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当下,我国的法制体系依然在持续建设和健全中,其中最为优秀的经济与行政措施大多数都将借助于法律这一形式得以呈现,将法律作为创新管理最基本的根据与基础保障,防止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创新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涉及管理所使用的现代化互联网技术,也可以认为是创建电子信息化的有关管理部门。加速创建“电子信息化政府部门”,持续优化和完善我国的宏观管理体系,加速网上“政府工程”目标的最终实现。 6结语 综上所述,能够看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还有大量的问题依然没有消除,但是政府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具体分目标和最后的终极目标,不断完成制度等全方位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走向健康、稳定、快速且全方位的新局面。 作者:张艺 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宏观经济管理:供给侧改革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摘要: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特点主要呈现为高投资率、低消费率和高出口率,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主要依靠投资、外贸,经济泡沫化和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威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从供需机制来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在世界经济疲软、我国产能过剩的现实背景下,要平衡短期和中长期的发展要求,需要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做好供给侧改革,从而转变以数量型经济增长转向质量型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就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背景、未来国内国际经济走势及经济管理经验等进行深入分析,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宏观经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供给侧改革;调控 回顾我国近几十年来高增长的供给管理政策可以看出,前几十年我国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行政力量、大量的资本、土地、矿产、劳动力等资源,为摆脱贫困近乎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力量,所采用的管理政策几乎都是供给性政策,包括前几十年各地方政府政绩均以GDP来论高低。自2008年以后,国家的经济政策开始发生转变,逐步将供给管理转为需求管理。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实现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是,首先要实现要素供给增长和实际总需求的增长。在供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刺激内需和扩大外贸是当前经济背景下实现经济中长期持续高增长的重要引擎。供需关系不能分离,当前我国经济存在的矛盾不仅有需求矛盾(内需市场还未完全打开),也有供给问题(“高精尖”需求缺口巨大)。 1供给侧与需求侧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机制 理论上宏观调控管理政策主要分为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两方面。需求管理手段主要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需求管理是一种短期的调控手段。供给管理手段主要有:产业政策、就业政策、人力政策、工资福利政策等,其调控措施耗时长,主要作用于中长期的经济增长管理中。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间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这就使得我国地区在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中需要根据经济增长的不同特点做出供给侧或需求侧的管理来稳定经济增长。需求管理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短期因素。市场价格水平短期内总水平保持不变,由于价格粘性,需求侧的总需求一旦不足,会导致供给侧产能过剩,这时通过刺激需求,则能有效带动供给侧总产出同步增长。在社会物价水平稳定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和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财政倾斜力度能有效调整需求,最终实现总产出尽可能高,实现实际产出达到极限。供给管理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长期。经济的增幅主要受制于社会稳定、居民收入水平、社会技术、政策因素等。要想实现经济长期处于高增长状态,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供给侧调控政策主要随总需求的变动同比例正向变动,使其产出长期处于高水平不变,通过制定中长期的产业结构政策、技术扶持、资金扶持、人才扶持等来促进实际经济增长。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不仅依赖传统的供给数量,还要在供给的质量上实现突破——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中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还要落实各阶段的短期经济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1.1需求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据凯恩斯理论可知,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三大心理规律作用,会导致需求不足。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来有效刺激消费、出口和投资,能使经济产出尽可能增大,从而达到供给潜在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一般调控手段主要为:(1)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款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买入债权,降低各类企业贷款成本等,刺激企业投资和生产。(2)增加政府财政支持,提升企业产能,扩大攻击。(3)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强各类企业活力,激励和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强投资信心。 1.2供给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供给管理主要通过改善供给要素的成本和效率两大方面来影响经济增长。 1.2.1降低供给要素成本 降低供给要素成本简言之就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生产成本、赋税成本等。降低要素成本的主要手段主要有:深化赋税改革,通过合理减税,降低企业赋税负担;通过搭建平台或信息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信息帮扶,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等帮扶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培训成本和人力管理成本,不仅能有效提升就业率,还能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1.2.2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 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条例,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政策体系,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从而有效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同时通过优化自主创新和市场环境,使市场留得住人和留的住人才,并最终有发展和成果。通过优化产能、优化技术全面提高生产率和人力资本水平,不断协调好各供给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经济朝更高水平发展。 2新形势下保持经济高增长质量的供给侧和需求侧 通过我国前几十年的发展经验来看,需求管理职能扩大产能,提高经济总量和数量。新形势下,通过需求管理不仅能实现长期增长还能使传统经济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增长。在以往的经济增长中,消费不足时要想继续维持经济高增长,必须不断扩大投资、扩大产能、提升效率。一旦劳动力人口红利消失、贸易壁垒抬头,我国的经济增长必将遭遇断头式下跌。因此,供给侧问题是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含量低下、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因此要想实现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必须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能过剩、加强自主创新扶持,从政策上和财政上加强扶持和倾斜,通过需求侧来刺激内需和外贸(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来确保经济高增长、包就业和保稳定。 2.1新形势下需求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刺激投资与投资方式转变相结合。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投资管理方面,要改变传统的招商引资策略,要科学合理地引导资本进入朝阳行业,要让有限资本起到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市场。通过转变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最终提升投资效率,实现资本良性发展。在各大领域,不断实现资本来源多元化,将以政府投资为主导转变为由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多元化发展,由政府灵活引导社会资本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刺激需求和绣球结构不断优化想结合。进一步落实和改善城乡居民民生需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面,让社会居民不再为上学难、买房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犯愁,让人民学有所用、劳有所居、病有所医,使人民放心地消费。 2.2新形势下供给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供给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逐步淘汰产能过剩、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从产业低端逐步走向产业高端,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逐步由“中国生产”转变为“中国创造”“中国智造”。大力发展创新性经济,创新能力是企业、国家经济实力的优秀,只有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攫取市场份额。不断完善供给结构,打破贸易壁垒思维,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市场来决定供需,将政府摆放到服务的角色和位置上来。 3供给侧改革下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分析 在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下,中国经济更加致力于长期增长因素的改善,并通过可持续性的生产能力改善,来达到一种经济增长数量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平衡。通过改善社会供给关系,将当前的短期增长任务纳入到长期的增长框架之中,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到达一种可持续性的状态。在整个供给侧改革思路下,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兼顾短期的供给要素和中长期的发展需求,其主要策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以“供给侧改革”为基本优秀 以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以扩大财政支出为主要方向,希望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投入来扩大国内供给从而拉动经济发展。但在目前产能过剩、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当下,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必须按照“供给侧改革”的基本要求进行结构调整,并通过降低垄断、赋税减免等措施,减少对市场经济的管制,从而达到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促进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目的。整个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要求社会生产资料逐步从生产过剩的行业退出,并积极转向新的产业,用新的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而宏观经济管理策略方面,也需要在金融、政策以及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便利,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效率。 3.2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的传统产业已经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这也是由传统产业的数量型经济增长模式所引发的。因此,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当下,供给侧改革必须走一条与以往所不同的、集约化的发展之路。政府要积极以“供给侧改革”主导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利用结构改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并引导各种国内资源向着新型产业聚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资源的调控中,新型产业发展和分工体系,要注意摆脱以往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而向集约化、高效为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方面要将原有的资源消耗性增长逐步转变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经济,另一方面要将原有的数量型经济扩展逐步转变为质量型经济增长。从而保证环境、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平衡,促进新型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完善。 3.3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注重短期与中长期管理的协调性 经济的增长必须考虑到短期和长期增长的协调性,只有当经济的短期波动于长期趋势相一致时,经济的增长才能保持长期且稳定的增长,也才能避免短期经济波动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悲观情绪。因此,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和供给侧改革,都必须充分重视短期经济增长与长期经济趋势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改善短期增长模式、优化长期增长效率,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影响长期经济因素、扩大生产边界和效率,达成以“有效供给”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内经济体系、供给体系及产业分工体系的组织结构优化。 作者:倪国红 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宏观经济管理:逆全球化中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摘要]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文章首先阐述逆全球化的基本内涵及其兴起、分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以及对我国带来的不利冲击,最后重点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探索逆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我国转型时期宏观经济调控转型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逆全球化;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当下,全球经济形势呈现出弱复苏、低增长、通货紧缩、高失业等主要特征。世界经济的发展存在明显地不确定性。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亦面临着一些压力和难题,如何理性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现状探索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逆全球化”含义及其兴起 (一)逆全球化的含义 逆全球化(De-globalization)是相对于经济全球化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特定水平之后市场再度表现出分割态势,其与全球化进程是背道而驰的。逆全球化既包括市场全面开放转变为有条件的限制性开放,也包括市场完全封闭。其表现是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一些隐性或显性的阻碍因素使得市场中的产品、劳动力或资本无法按照市场规律流动,折射出一个国家对于多边开放态度的转变或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度的转变[1]。通过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发展,然而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大萧条(GreatSatgnation),使得各国极为迫切的想要回到经济复苏的理想轨道,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逆全球化问题加以重视,也正因此,回顾全球化的发展历史并从中汲取经验显得十分紧要。 (二)逆全球化的兴起 逆全球化最初出现在发达国家,原因是在主导全球化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发现经济全球化状态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自身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从国际利益分配角度出发,不少持“反全球化”论调的学者指出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是相对获益的一方,而诸如美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实际上是相对受损的一方。这些学者认为,虽然经济全球化客观上使得各方利益参与者都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收益,但是最终的赢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受益的程度不尽人意,在全球化发展的二十多年中,发达国家的经济规模份额、市场贸易份额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资本份额都一直处于滑坡状态,在世界经济规则中的影响力也大不如前。 二、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一)造成“逆全球化”现象出现的现实原因 归根结底,造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第一,世界各国贫富差距两极化发展。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内部在全球化中均存在利益分配失衡的情况,造成贫富间差距两极分化,全球化经济下通过自由贸易获得的利益往往被大型企业与行业精英瓜分殆尽,而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与弱势群体却获益甚微,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不满,后者希望通过逆全球化缩短贫富差距。第二,日益严峻的世界性劳工失业问题。按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披露的数据,预计2017年世界范围内将会有340万人失业,全球失业者总量将冲破两亿大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受价值链、产业链以及生产与外包机制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承揽了大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造成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制造业人员大量失业,这些失业者对于全球化心存不满,主张推行反全球化,限制国际市场中的商品、劳力、资本与服务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对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最为排斥[3]。第三,世界各国国家民族主义的重新出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的经济有着去国家化的趋势,对国家主权有着一定影响,容易造成国家政府的抵触。尤其是对于北方国家而言,当面对难民事件、恐袭事件、无力承担外债清偿压力等问题时,“民族国家”的意识变得尤为强烈,更严重的还会造成种族主义与宗教主义的回潮,在对外政治与对外经济方面转向封闭保守。第四,北方发达国家爆发逆全球化思潮且辐射到其他多个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未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还率先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对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中国是最大的利益受损国,世界范围的领导力赤字问题开始显现。 (二)“逆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冲击 逆全球化对一向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中国打击可谓十分沉重,对外贸易遭遇了冷酷的寒冬,成为最大的利益受害国。据统计,2016年我国商品贸易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仅为33.1%,较之于2008年缩减了23.13%,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持续三年都没有达到进出口贸易增长的目标,两年呈现出负增长态势,按照海关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24.33万亿元较之于2015年减少了0.9%,货物出口减少了2%,而进口有略微增长,为0.6%,所处的形势极为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国外贸增速预期为10%,然而实际只有5.9%,201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目标为4.8万亿美元,然而实际只有3.96万亿美元,两者相差了17.5%。不仅如此,外需也呈现出大幅削减态势,造成“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率下滑7.8%,创历年来五年规划最低水平。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逆全球化,尤其是反全球化过程中都没有最终的赢家。逆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在本质上来讲是存在差异的,逆全球化是一种客观经济现象,而反全球化则是运用政治干预来影响全球化进程[4]。有些北方国家以规避内部矛盾为托词推行逆全球化,认为20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是全球化造成的,全球化的存在致使世界贸易不均衡、劳工大批失业以及难民移民等问题出现,因此运用政治手段斩断了资金、产品、人员、技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及合作。诚如所讲的,国家奉行保护主义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能够暂缓内部矛盾,然而站在长远的角度则是弊大于利,不但对本国经济无益,还会影响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认为全球化是造成世界经济问题的主要原因,不但没有遵循客观事实,同时也不利于问题解决。逆全球化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同时也对自由贸易与世界投资体系的良性运作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更是对各国来之不易的合作共赢果实的侵蚀[5]。 三、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处于改革变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状态。在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可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来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提升我国经济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一)统一货币政策下实施区域货币政策,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 在我国统一货币政策下,坚持相机抉择的原则,应逐步构建起具体的区域货币政策,结合区域差异对统一货币政策予以补充,促进货币政策调控差异化目标的实现。为此,应当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健全区域金融机构与市场机制。一是,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尝试确定差别化的金融组织市场进入门槛。应当在增强监督的前提下,考虑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恰当下调中部和西部省份金融组织的准入要求,来推动金融组织与金融单位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二是,让政策性银行增大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的帮助与扶持。应当尝试在东北、中部、西部设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政策性银行,力求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依据区域经济增长计划,将区域转型与经济目标达成视为其投资和融资活动的出发点,给有助于区域经济架构转型的工程提供资金服务,以指引社会资本为促进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区域性小规模金融单位是构建差别化的区域性金融组织机制不可缺少的构成内容。为此,在经济落后区域积极建设小规模的金融组织,让这些地区逐渐构建和其现状相一致的金融组织机制,对于这些区域的经济增长会有重大实践价值。 (二)充分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利用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财政政策 一是,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谋划当作财政决策的依据。各个国家大多采用财政倾斜的方式把资本、技术、人才等引向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宏观经济的干预方面,区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渐受到各个国家执政党的关注,且将促进经济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视为政策重心,将避免区域发展不均衡当作政策宗旨。在推行具体的财政政策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其引导功能的发挥,站在区域经济整体规划的角度,最终确定出符合区域实际的财政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应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比如增大落后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增大对该区域的投资,另外下调税费标准,培养该区域的稳健发展能力等。二是,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改进地方财政支出架构。应当利用财政政策的改变尤其是财政支出架构的改进来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成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控好个别地区的经济发展时期,将其实际经济发展时期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经济态势当作财政开支根据。首先,恰当地增大对中部和西部省份基础设施的倾斜与扶持力度,既能够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充足,也可以对社会资金发挥引导功能,指引其为中部和西部省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集聚水平,进而让基建和地区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其次,要提高中部和西部省份地方财政开支向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倾斜的力度,推动中西部地区自主革新水平的提高,进而让财政支出政策改进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程度,来构建其经济发展的长期、高效体系。第三,东部省份的财政政策应当增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一般而言,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可以以信贷途径作为依托,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三是,增强财政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一定要建立财政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因此,既要注重目前反周期的管理,也要注重长远架构的调整和改进。应当注重政策的区域一致性,建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作体系,全面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落实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地区发展策略过程中的协同作用来调控宏观经济。在操作层面,从区域产业情况出发,将实现区域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推动重要产业的发展等作为参考依据,明确区域财政政策的方向。同时,应当在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人才培育、技术革新、经济架构调整、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起到调节功能。此外,还应当在政策倾向、实施程度、期限、实施工具的选取方面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譬如在政策倾向方面,应当力争取得互补效果,积极防止矛盾效应。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时,既要采用紧缩型货币政策对经济的此种发展状况加以调节,又要保持或者恰当增大财政政策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建的资金投入,来提升经济长效、稳健发展的水平。 四、结语 “逆全球化”思潮的盛行扰乱了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大了全球经济机制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不会由于个别国家的个别政策而产生彻底性的逆转,也不会由于某国管理者的某些言论而回到“关起门来发展经济”的状态。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我国要全面参与到全球经济发展链条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科学应对“逆全球化”思潮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要转变以前单一的粗放型出口发展形式,有效提高本土市场一体化水平来拉动内需,把对外开放建立在本土市场强大的基础上,对于将来增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联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对于将来我国经济开放道路的抉择有重大实践价值。 作者:申田 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分析 摘要:对目前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了部分建议,希望对国家经济调控和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逐步加快。宏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唯有通过适当的调节,及时地对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应对才能真正保障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调节时,务必要对几个问题进行注意和解决,从而消除阻碍经济增长的不良因素,科学的认识经济管理的本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概述 宏观经济管理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工作中都属于重点部分,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着宏观调控手段,从而最大可能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实证明,适量的宏观经济调控可对市场有较好的引导作用,而缺乏宏观管理措施的经济是不成熟的,也会经常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对于市场有以下几点作用:减少垄断行为,使市场趋于公平;平衡宏观总量,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公正;适当提供公共物品,调节经济发展;减少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但是,以上所列的宏观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唯有通过科学恰当的管理理论的指导,再加上严格的执行过程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重视,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国家为了在某个时期使经济达到一定的目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来对目前的经济进行影响的活动,其主要包括了决策、预警、调控、组织以及监督等活动。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含义还可用三点来叙述:第一,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使某个时期的经济发展达到预期,具体来说就是尽可能达到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经济快速增长的目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目的、人民生活得到较好改善的目的以及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目的;第二,宏观经济管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或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也是国家本身,该种管理与政府管理有所差异,后者属于前者的一部分,在具体形式上,国家管理还包括了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管理;第三,从管理的具体内容上来看,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活动主要包括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宏观收入的分配以及经济总量的平衡等,可以看出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相对于微观经济管理来设定的,其管理不等于国家管理,后者主要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 2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理论体系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出现之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力度比较大,政府相关部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由国家来对经济进行统一的决策。该种体质虽然具有一定好处,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反而会对经济的前行造成阻碍,例如对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影响,降低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因此,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对于经济的管理趋向于采用宏观调控的措施,也因此产生了宏观经济管理的范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关于宏观经济的理论也在不断地被完善。相关学者通过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在这些理论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所研究的对象较为模糊。由于研究对象关系到研究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同时还对研究的最终目标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研究对象进行仔细合理的确定。而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各个版本中,大多没有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最终对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第二,理论体系不够合理。在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中,有太多的内容是关于具体管理措施方面的,而在管理职能的方面的内容较少,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属于方法论的科学,务必要以管理方法论来进行体系的建设。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只能作为管理活动的基础,而不能成为其主体部分,若不能对其进行合理适当的安排,将大大影响学习人员的学习效果。 2.2管理目标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的设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所采用的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还对管理中的资源配置等造成影响,另外,管理内容的确定也是十分重要,这会对管理工作的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对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也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管理目标和内容进行明确,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但是,在目前的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较为模糊的情况普遍存在,管理内容也不是十分正确,这就导致管理过程出现较大的混乱,进一步降低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益,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部分相关的建议 3.1完善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宏观经济管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从而保证经济管理方法所依据的各种基础理论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对理论重点进行提炼和突出。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较为繁多,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这使得相关人员在使用时极为不便,通过对理论重点进行有效提炼,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是理论体系的脉络更加清晰;第二,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框架。要对理论的框架进行改进,使其更加符合一般管理理论体系的相关要求,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更加偏向于管理职能而不是管理内容;第三,进行定量分析。通过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可进一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应用优势,所以,有必要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建设和阐述时,运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加以辅助,利用多种决策和调控模型来帮助分析具体理论。 3.2明确管理目标和内容。 通过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科学的考察和学习,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管理目标:保证经济的稳定;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对国际收支进行平衡;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通过对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进行准确设定,便于进行之后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保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通过参考国外先进理论,来对目前的管理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改,从而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工作的效率,保证工作的效果。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高低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具有很大影响,较好的管理工作可大幅提升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力的显著增强,确保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视,设定合理的管理目标,完善管理的理论体系,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进行了仔细分析,对其概念及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注意的问题,最后给出了一些建议,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了一定帮助。 作者:左静艳 单位:白城市行政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研究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从总体上进行调控,已达到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我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在经济发展实践中不断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巩固宏观经济管理在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实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促进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同时又有刺激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行调整,可以将经济发展维持在一个稳定的速度之上。防治经济泡沫的出现,同时也可对有效避免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即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同时也保障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多问题。此外传统经济模式中的缺陷还没有清楚,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等缺陷。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必须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各种资源,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内,市场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此,依赖于市场调节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国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来加以调整和改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3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依靠市场进行,然而市场经济自身的缺点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为了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则需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宏观经济管理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加以实现的,一种是对公私财产进行合理配置,并对公私财产所占的比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对私人之间财产进行有效的调配和控制,以抑制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的出现。 2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创新的必要性 2.1是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趋势,对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规则加以肯定,并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规则指导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实践,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全球化基本规则的指导下,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的根本目标。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我国政府部门作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要对管理体制加以创新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和丰富管理理论,用理论指导管理实践,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我国政府还要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保障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政策能有在管理人才的手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与落实,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效果,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整体实力。由上可见,我国应加强适应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各项手段。首先,应保护我国弱小型企业的发展;其次利用全球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挖掘我国产业的潜在优势;再次,充分利用国际反垄断法,防止某些领域的外商投资过度集中而处于支配地位,以对我国经济主权造成威胁,并对国内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带来损失,以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可竞争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2转变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主要是由法律规定、对宏观经济执行机构负责、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因此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创新及相关工作岗位与人员的创新。职能部门的创新主要是对政府机构的责权与职能加以强化,以提高政府宏观管理的工作效率。以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责任就是监督市场的平稳运行,确保市场秩序的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政府职能的战略目标创新,提出“服务型”概念,改良公共决策体系、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由全能型政府顺利过渡到服务型政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重新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每个部门、每个领导者与管理者都有统领全局的权力,对宏观经济管理全局负责,并通过责任制加强制约力度。另外,还要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各组织结构,做到机构的精简高效,适当设置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选聘时注重人才的综合能力,避免由于管理层多、机构臃肿而造成的信息传递慢,影响管理效率,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2.3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包括各种软件管理方法,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也包括硬件管理方法,如通过网络或传媒等。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实现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管理手段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状况。在当今我国加入WTO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所执行的管理手段创新,主要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是法治经济,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的宏观调控来规范经济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再加以辅助行政手段,而在一个法制观念与制度健全的国家,任何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都会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以法律为重要保障和依据,避免管理的主观性。总结宏观经济管理作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宏观经济管理要想充分的发挥其经济管理与调控价值,就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及时的做出调整,与我国经济全面开放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的地位 【摘要】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内涵、组织体系、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作用 宏观经济管理是确保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稳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则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研究国家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经济有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种相对概念,其中宏观经济是指国家社会宏观范围上的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对国家社会经济总量之间相互关系以及总体运动的全面反映,微观经济则是指某一经济单位活动以及经济变量,以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不同层次和方面,二者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经济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现代经济是市场、税收、支出、调节的混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受市场机制内在调节动力和国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两方面控制力量的制约,两种力量互相合作,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任何市场经济体系都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我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宏观经济管理则是指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有组织的对经济总体变化以及比例关系的协调与控制,是国家对过敏经济总体活动的全面与综合性管理。 2、组织体系。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需要在严密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下有序开展,宏观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各种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有宏观经济决策、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经济管理最高权力机关,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作为国家政府最高首脑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利执行者,统筹管理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整体目标和重大方针决策,对国民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管理直接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系统主要负责落实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不同经济机构,高效率的调控系统是保证宏观决策正确性的前提基础。宏观经济调控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互相依赖关联复杂的部门以及行业,其间联系非常复杂。 (二)国家审计 1、本质。对客观事件的认识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加深,从现象到本质,从浅表到深刻。人们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与探索从未停止,迄今为止,审计工作主要经过了查账、方法过程以及经济监督三个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本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基本要素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具有高度概括性、唯一性以及稳定性,审计的本质也应该是高度概括审计工作实践活动总体的规定性根本概念,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也要从审计活动总体以及审计实践活动要素两方面出发。本质上,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控制行为,国家审计则是国家法律确认,为纳税人负责的国家设立审计机关以及执业人员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以及能效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国家审计是国家重要的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为国家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经济监督服务,因此根本上,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2、特征。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理论与实践表明,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决定了国家具体权利的确立与行使,国家审计权也是国家意志以及国家管理的客观需求,现代国家普遍设立国家审计权,不同只体现在审计权隶属于哪一种权力形式,现代国家审计模式把审计权力作为其他权利附庸,出现了立法型审计、司法型审计以及行政型审计以及独立型审计等几种不同模式,初步确立了国家权力监督中,审计权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审计是一种对人民权利的监督,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管理需要税收,国家管理并使用人民纳税,国家审计是一种对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行为的监督,代表人民,为人民负责,是人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体现。国家审计也是一种经济权力监督,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无论经济力量来自革命剥夺等暴力形式或者西方世界所谓人民协议,都是新国家占有资源、财物以及税收,并将部分资源和财产交由国家管理,国家管理需要成本,国家管理不计成本,就会导致经济崩溃政府灭亡,国家审计则把国家财政收支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安全与能效作为审查对象,进而发挥经济监督与控制作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主要指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家审计工作所处位置,国家审计工作需要放在恰当的位置上才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全部活动中,审计都是一种有力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审查财务财政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能效和安全性,来确认或解除资源财产经营人的受托经济职责,这一特殊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之外的第三方监督、鉴证、评价地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有决策、调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等几部分结构,国家审计单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专职负责国家经济监督,行使国家经济监督权,发挥国家经济监督职能,因此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国家审计工作属于国家宏观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包括监督审计、财务监管、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统计会计等多方面内容,依据逻辑学原理,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工作都具有相同监督属性,但是审计监督和其他专业监督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权力属性又有很大不同,和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工作相比,国家审计层次更高,工作更加广泛,综合性更强,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特殊。 1、法定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其他监督专业相比,最显著的差别是国家审计工作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与强制性特点,1991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北京宣言》指出,“应该在宪法或者立法部门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审计权力。”1982年,国家第五届全国热搭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都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署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干涉。《宪法》第109条进而补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以及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下,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查,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2、超脱性。审计监督属于独立第三方,第一方为委托人和授权人,分别为政府和立法机关,第二方为被审计方,为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三方为审计人,也即审计机构。审计人不参与被审计人经济活动,和被审计人也没有知己经济利益,对于被审计人来说有一定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属于两房关系,分别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者直接参与到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中,和被监督者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他专业监督没有超脱性和独立性,以税务监督为例,税务部门监督纳税单位,税务部门直接指定并执行税务法规,征收纳税同时进行纳税检查监督,而涉及税收问题的审计工作则是审计者在接受授权或委托,代表授权人或委托人基础上,根据税务法规对被审计人进行纳税审查,审计人本身不负责不参加征税纳税活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1、提高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对世界各国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律的总结,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审计是在国家预算管理需求基础上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根本上,国家审计主要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服务,现代国家审计机关都以政府财政收支为工作优秀开展国家审计工作,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例如英联邦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用和安全的同时,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审计政府部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给出审计意见。审计机关的财政资金效益以及财务部门报表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审查评价预算执行过程的合法性、能效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2、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中,市场机制发挥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作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通过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手段有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财政以及货币是宏观调控重要的手段途径,财政以及货币职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掌握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将这部门资金作为宏观调控途径,国家审计机关就有职能对这一部分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确保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正确行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也可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面向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则可以更真实客观的揭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进而审查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和工具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以及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力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需要做好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才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分析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赛赛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之企业管理论文 1.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效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考核内容即为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倘若不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效进行评价、考核,那么企业便不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会计监督作用可有效解决管理人员不思进取、存在惰性心理等问题。企业会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可将企业当前阶段的经营情况真实、具体反映出来,进而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公正评价。例如,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开展评估工作,可对企业股东净资产的保值及增值情况,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现象,以及企业资产是否存在丢失或不合理占用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会计工作的最终目的便是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可有效控制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与规范性,不但保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还可确保企业的决策、预算、生产与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从而在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3.企业促进会计监督作用实现的有效策略 会计监督尽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企业会计监督职责的发挥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自从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不断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但会计监督工作依然存在效率不高及边缘化现象。基于此,笔者就如何实现会计监督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提出相应的策略。 3.1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 当前,财经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的约束标准,同时也是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为有效减少在会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性,进一步细化会计准则,并规范化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行为尤为必要。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完善违反财经法律的响应处理措施,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而针对处于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则需加快行为准则的制定。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会计披露经验,将非上市的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层次规模。其中,大型企业应将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标准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进行严格执行,并按上市企业的标准处理年终报表;对于中型企业,则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门颁发并实施的相关会计制度,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但必须编制会计年度报表,并进行报表审计工作;小型企业则需执行我国财政部门颁布的有关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即可,其同样需要制定出简化的年表,但无需制定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并且还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报表进行审计。通过开展此项做法,可极大程度上促进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使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发挥出真正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同时还应加强审计、行政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并发挥出会计监督主体作用。此外,企业为确保会计人员得以顺利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还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赏罚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鼓励其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于监督工作未做到位的会计人员,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3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为现代化企业面临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但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而且还可促进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企业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以及信息的监控与沟通等方面,为企业内部对自身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制约、考核及调节的总称。企业为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在实施内部控制责任制的同时,加大对内控制度的审核力度,进而在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个环节贯彻落实会计监督工作;其二,企业会计工作人员除了开展记账、报账等一系列传统的业务外,还应积极参与进企业的整个经营环节中,以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终极目标,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通过预测企业做出的决策,从而帮助企业相关部门实现投资与开支的降低。 3.4促进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作为企业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人员必须具备非常高的职业道德,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客观公正,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十分熟悉,并且严密保守企业的机密等。同时,会计人员还需对会计监督所依照的理论基础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随着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出来,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一环境下,企业为求得长远生存与发展,就需开展创新活动。而不论何种创新,都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操作与支持。会计人员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知识与业务时,为跟上时展的步伐,就需要通过学习来不断充实自己,通过有机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从而将会计监督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确立的影响下,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会计职能已不再是简单的财务记录与核算,而是参与到了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并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在企业管理中,会计监督可充分维护国家财经法律制度,公正评估企业管理者的经营成效,并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职能还未将它的应用价值与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但我们相信,在广大会计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会计事业必然得到极大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王传月 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与会计审计论文 对于会计监督,就是对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一种监督行为,会计监督所属上线,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框架体系,更具体的说,即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体系。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企业能否拥有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会对企业会计审计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应该如何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同时在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中,会计监督,扮演着何等角色,文章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措施 在对企业的会计审计质量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对会计审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高。在对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具体结合企业的岗位职责,对岗位技术要求与能力要求进行有效确定,面向社会将具有相关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引入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让其进行会计审计操作,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企业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时,不仅仅是对员工的技能以及能力进行要求,重要的的是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要求,要求员工必须忠诚于企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心;第二,对于企业会计审计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迅速提升其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使员工能够与时代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对有效的会计审计操作手段进行掌握,并且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会计审计的质量进行提高;最后,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改进以及完善,尤其要建立规范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和奖惩机制以及福利机制,使员工能够在企业中受到公正、公平、合理以及人性化的待遇。 二、实现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就是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企业要想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将其目标管理作为切入点,努力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做好自身的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表面看上去简单,其本质是很复杂的。对于企业,其存在目标具有多样性,企业的具体目标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来进行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目标管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目标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目标管理,但无论何种管理,都有助于企业的会计监督,因为企业如果确立了目标管理,就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将这个具体目标进行数字化处理,而企业如果确定了数字化,就需要遵照自上而下的体系原则,对这些数字任务进行分解,等到数字任务被分解到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身上后,企业就会制定出相关的指标考核,一旦指标考核被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对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就能够有效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 三、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使会计监督职能得以发挥的措施 事实上,有很多种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方法,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正确的人员配备,同时也有很多种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方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做好目标管理,如果将其精确到工作细节中,就需要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辅导,进而对会计审计与会计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执行力度进行有效提升,最终达到企业内部的权责机制的平衡。所谓内部控制体系,就是企业通过内部人员之间行为的制约性以及关联性来进行相互监督,从而对内部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很好的控制;一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如果建立完善之后,就会使每个企业员工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效力于企业,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的运转经营能力;同样的道理,如果企业财务部门能够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相关人员就可以结合企业制定的目标进行奋斗,从而提升会计审计以及开机监督的整体执行力度。四、结束语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取得持续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利用会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来对其内部运行环境的稳定以及安全进行保障。而事实上,会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在企业中分别属于会计的不同体系,表面上看来相互独立、相互排斥,其本质上却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依存的。会计审计需要通过会计监督进行维系支撑,而会计监督需要依赖于会计审计,所以,企业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质量机进行提升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对双方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努力寻找到共同提升的措施,保证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能够长期有效运行,进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最终实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作者:曹世昀 单位:辽宁省消防总队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督论文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会计行业一定要积极改革,不断完善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市场中不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会计信息化服务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力度对财政状况进行监督,保证会计系信息化的健康运行。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的风险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 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用户企业的信息安全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系统故障。会计信息化服务的软件平台在为企业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时会对用户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直接接触。信息系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软件、硬件、防火墙等方面的问题,进而造成大量数据的丢失与系统的临时瘫痪[1]。2.人为破坏。在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为用户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会出现操作上的失误,导致信息的失真,使得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为电脑黑客的入侵提供了机会。3.网络的不安全性。网络自身的弊端也转移到会计信息化服务上来,网络的不安全性使得会计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泄露。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中信息安全问题的监督 首先,要选择安全性高的会计信息化软件,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高性能;其次,会计信息服务的操作人员要具备崇高的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尽量避免失误;最后,采用合理的会计信息应用服务模式,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督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监督 1.用户企业监督。用户企业在保障自身企业会计信息安全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信息服务进行市场监督。第一,用户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能力,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信息服务模式,主要包括购买、研发、购买欲研发相结合三种方式;第二,用户企业在使用会计信息化服务软件的过程中,要保障自身会计信息的安全,在购买或研发软件的过程中,与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避免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服务企业逃避责任的现象;第三,我国一向尊崇外国软件本土化,本土软件国际化的原则,当出现会计信息软件的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状况时,一定要在境内对会计信息进行备份,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2]。 2.服务企业市场监督。服务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化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服务系统的功能性,保障用户企业使用的安全性,在提供服务的时间段内要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保证为用户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支持的有形性服务,为用户企业提供安全有效的会计信息化服务。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政府政策的监督 会计信息化服务项目是新兴的信息化项目,国家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会计信息化已经使传统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改变,是传统会计理念的突破性发展。财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财政监督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要不断向信息化形式发展。政府可以组织同行业间进行互相评议,采集用户企业对会计信息化服务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对不合法规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进行举报,加强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审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环境的良好。 (三)会计信息化服务财政部门的监督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监管主体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行为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规范与要求,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惩罚措施,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过程中,财政部门也可以积极与审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3]。财政部门在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在市场中实行同行评议政策,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服务状况实施规范性检查。 (四)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的培养,保证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大部分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都反映了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缺少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了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的瓶颈,使得会计信息化服务工作不能有效的展开。面对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财政部门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能,企业在培养会计信息化服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知识的更新,保证会计人员在时代的发展中能够与时俱进。只有培养出大量的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才能保证企业在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的合法性,有利于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展开。 三、结论 当今的时代,是不断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步的融入到各个行业领域,在这一大环境下,会计信息化服务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形势,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无论是哪一领域的市场发展,都不能忽视对其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更是要全面考虑监管范围,针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在国家政策、财政部门、服务企业、用户企业、技术人才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注重会计信息化服务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养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使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隋小娜 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企业会计监督和会计审计论文 一、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审计的质量基本要求是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工作的及时性。会计审计涉及到多方面,同样保证会计审计质量也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首先是会计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会计审计质量;”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会计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会计监督工作而言,同样需要各种因素共同促成。首先是会计监督人员,会计监督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其次是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体系是否完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和会计监督相关的因素。 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优秀的审计、监督团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提升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因此,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监督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一是,招聘上严格把关,精挑细选。招聘人员首先要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要求等级、从业经验等详细要求。对于应聘人员应严格把关,可以通过实务操作的方式检验应试人员的操作能力。入职后应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计审计、监督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人员除了过硬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对其素质进行考验,比如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是否对企业忠诚,是否秉公执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则等,这些需要在工作中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考验。其次,对于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市场变幻莫测,宏观经济运行难以掌控,国家政策法规时有调整。这些都需要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熟悉掌握,并在实际的工作中熟练运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业务能力竞赛的形式,从中选拔优秀者委以重任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以此刺激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斗志。“最后,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完善,操作上要可行,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福利机制、薪酬待遇等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职能会计审计是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而会计监督是为了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目标入手,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审计职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行业的企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管理目标各不相同。通常来说,企业目标主要有短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年度销售额,年度利润率、本年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等)和长期目标(打造国内知名品牌、打造国内知名企业等)。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应实现与企业目标管理的有效结合,企业完成短期目标或者长期目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则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目标。包括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会计凭证、账簿的记录是否正确、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原则等。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运营同时责任到人。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目标制定审计、监督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务。审计、监督人员完成审计、监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与薪酬、福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刺激会计审计人员和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了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反过来,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又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 (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优秀从业团队;加强目标管理,强化任务目标,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和相关业务的操作细节中,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保障行为的规范性,结果的真实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将控制内部的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内控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尽职尽责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财务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体系,并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保证内控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就能围绕自身的任务目标努力,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就是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和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需要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引起高度重视,并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所作为。领导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确定岗位行为准则,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也明确了实际工作中的任务目标,从而提升审计、监督效率。除此之外,内控体系的运行除了领导者有所作为之外,还需要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团队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理念将所有员工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大家一条心,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这样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其他部门的障碍,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做到得心应手,从而保障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四)引入外部审计单位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在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单位,确保审计质量。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有内审部门的大型企业交换审计、监督人员,在交换的过程中学习对方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发现自身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或借调事务所的精英团队对企业进行二次审计、监督,也可根据企业审计、监督现状聘请他们为企业制定有效的审计、监督内控体系。除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加大抽检的数量和抽检的力度,以促使企业提高审计质量。在政府监督方面,政府应设定相应的监督岗位,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工作。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要实时对外披露监督结果,使相关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作者:尹国宁 单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力度加强策略研究论文 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即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会计法规,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通过会计工作,利用会计信息,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变型阶段,企事业单位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资金渠道不断拓宽,部分资金活动呈现无秩序状态。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导致了会计监督乏力。由此发生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和很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例如贪污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一、会计监督乏力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督乏力。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谁都知道,企业的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果把此项任务落在会计身上,一方面会计受厂长经理、董事长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地监督他们,这种监督权实际成了一种虚设。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大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而会计人员由厂长经理聘用,要求会计人员对握有自己“就业权”的厂长经理所决定的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既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又缺乏应有的可行性。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优秀的,而部门的利益最大化为主导目标提供的会计信息取向直接受制于部门经理的意志。而归根到底,会计定位于为微观经济主体服务上,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利益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法人利益是一致的,正是这种鱼水关系,决定了会计人员对本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削弱。 会计人员均隶属于本企事业单位,他们的根本利益与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在单位的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不相协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很难旗帜鲜明地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各级政府部门在维护会计人员权益方面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是造成许多会计人员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而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反映的经济活动失真。二是由于会计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与违法乱纪行为的制造者沆瀣一气,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以上这两种情形恰恰反映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同等重要。有的会计人员既不重视业务学习,也不注重自身修养,观念陈旧,总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上,会计监督仅限于日常收支业务方面,而对企事业单位较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却缺乏监督能力,以致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也重视不足,使会计监督长期在低层次水平上徘徊。 (三)外部监督不健全。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应该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它们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事业单位的各自特点和需要,在执行会计检查和监督时,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现象,如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干预过多等,这种现象无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过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便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变成没问题”。还有一些人随意“找茬”,对企业进行刁难,甚至加罪于人,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国家监督职能的弱化。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尚有许多不规范之处,计划经济烙印仍然十分明显。我国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几乎都挂靠在各主管部门,这是特定的历史环境造成的。随着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要求的提高,这种主管体制逐步暴露出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独立性、事务所缺乏活力等种种弊端。事务所挂靠在主管部门,使得在人事管理上、资金投入上、收益分配上都与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本行业色彩,使它们难以不受干预地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其监督职能必然受到诸多限制,其社会监督作用也自然打了许多折扣。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二)借鉴先进经验,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三)从严执法,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四)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加强会计外部监督。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二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三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1.建立适应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监督体系 1.1完善会计监督法制机制,加强会计监督主体法制观念完善会计监督法制机制,加强会计监督主体法制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快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之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同步。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法制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三是对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强化单位内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国家监督机构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避免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之间出现相互包庇、制假、造假行为。 1.2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引导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化对于尚未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企业,要督促并引导企业建立相应机制,对于已经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企业,要监督其运用与实践。具体可以采用“三步走”战略实现: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设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测试、监督和检查;三是推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监督实施的有效性。 1.3强化会计外部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3]强化会计外部监督,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时,遵循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事先明确监督的重点环节,具体工作中杜绝因重复检查、多头监督而造成国家监督失效。与此同时,会计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工作时,要敢于说真话,办实事,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会计事务,做到不谋私,不隐瞒、不欺骗。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会计监督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国家有关部门的力量,必须发动群众的会计监督力量,使违法者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1.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倡导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和学习,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规范。 2.对会计监督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联系的进一步思考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市场机制不能高效合理地配置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效率十分低下。因此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会计监督机制的制约,以提高市场效率。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监督不力,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监督不力引起市场秩序混乱;二是会计监督不力严重影响资金利用;三是会计监督不力诱发经济犯罪[5],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市场秩序,能够有效改善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通过实施会计监督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不真实,使资金引入到最需要利用的地方,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会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引导会计主体的行为,减少经济犯罪。会计监督还可以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作者:徐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监督机制的会计论文 1政府监督功能问题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因内容交叉而导致的重叠问题。从整体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会计法规在制定方面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内容,而且法律规定方面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足。以会计信息虚假为例,法律中有与之相关的行政、刑事责任明细,但是与之相应的民事惩罚却体现出不足。此外,我国会计法肯定了审计、税务等部门是具有监督职责的,在会计工作方面需肩负起责任,但是对于这些机构的具体监督内容没有进行详细划分,导致各部门间职责不清,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督功能。 2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内部优化及外部调整 2.1制度环境的优化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转首先离不开企业管理机制的优化,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并非独立存在,从企业管理机制整体来看它需要通过优良、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其保护职能。换句话说,会计监督是监督与激励的并存体,这两者间的重复较量推进了监督体系走向完善,从而促进委托关系和谐,并减少这一关系中利益双方的分歧。由此可以看出,国企内部形成良好制度环境,对于会计监督机制的优化而言意义重大。优化制度环境,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也是在国企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优秀要求,同时也能够为会计监督的实现作支持。在企业中,所有者掌握可控制权;董事会需对股东负责,同时决策公司重大事宜,如聘任经营者,考核、评价其业绩等;监事会则主管监督,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监督董事行为等。由于财产最终归所有者,故所有者会计监督动机明确。而在经营者方面,他们享有经营权,但需承担受托责任,所以在企业中,只有协调处理好责权利,才能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多方相互制衡,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上的协调运行。该种结构中,通过审查、核算、分析等方式方法,会计可以很好地反映、监督其中的利益关系、责任关系等,因此,想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在国企内部生成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重要前提。 2.2法制环境的优化现阶段,新《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意义重大,作为规范会计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能够促进会计法规体系的形成,利于经济管理工作中会计监督重要性的发挥。但是目前,会计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失真、造假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它冲击着会计监督职能的真正实现,也给会计法规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净化法制环境便成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具体完善对策如下:首先,密切联系《会计法》与实际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新的法规、制度,或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使之与现有《会计法》相配套,从而确保《会计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其次,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如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刑法》,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人,情节严重者可交由《刑法》处理,但是目前《刑法》中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报复行为等相关处罚规定较少,故可以从此处着手,完善法规实施;最后,协调现有会计准则及制度等,使之能与《会计法》规定一致并行,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 2.3建立披露制度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离不开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因此为优化会计监督机制,在会计信息方面,可以实行公开披露制度以达到约束目的。该项制度的建立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使其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公开性,从而约束会计信息报告等工作事项;二是通过建立专门网站等方式来开辟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建立专门数据库,录入国企会计信息并公开;四是开辟讨论区,方便公众对国企会计信息进行公开讨论并提出质询等。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会计监督,同时对于会计报表随意变更现象,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3.1协调健全其他监督机制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是多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因此除了从法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方面着手之外,还应该充分调动其他监督机制,使其与会计监督间拥有了相互衔接的纽带,可以在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2.3.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第一,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依靠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它能很好地约束政府,避免其监督流于形式,人大的具体监督操作可通过设立专属审计部门来执行,注意要使其与政府权责分离,才能实现公正监督的目的。第二,明确界定产权。财产权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很好的约束性和激励性,对此,要明确规定其中的股权、债权、物权及相应人的责任、权利等;第三,重构监督机制。这主要是为强化政府监督职能而实行的一项策略措施,特别是在财政监督审计方面,应该使人大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如果会计失范,人大具备行政处罚权来对此进行处理;第四,制定相应制度改变现有股权结构。例如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增加投入资金等来实现调整,进而可以触及企业财务,实现调控目的;第五,加快税收建设,实现其相关业务规范性,特别是在重点税源方面,可实行跟踪监督制度等。 2.3.3优化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可以从注册会计师方面着手,总的来说是使其成为经济警察,强化监督。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强化整顿,优化注册会计师市场。个人方面,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强化其专业素质的进步;从整体来看,想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素质,优化其从业能力,就需要各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并以这些优秀的人才为纽带促进共同发展。其次,优化管理模式。一方面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从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另一方面,调整相关监管制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可以配合国企管理、监督模式协调展开工作。审计工作依据会计资料,为达到规范目的,会计资料可由委托人交付从而保证其可靠真实。而且为充分实现会计监督,审计工作需独立开展,避免受外界主观因素干扰。如审计工作人员,相关单位或部门需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使其能够在公正的立场展开工作等。此外,对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可将其录入相应档案信息中,这会给舞弊、违法人员今后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从而达到强化人员管理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结语 现代企业改革要求明确委托关系并使其协调运行,这就需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从而提升其监督职能以缩小委托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分歧。但是从目前来看,国企会计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足,监督体系中的相对制约性还有待加强,故本文对此提出完善对策。受篇幅及个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论点的全面性还有待加强,望今后能加深研究,进一步完善本文观点,为国企良好会计监督机制的形成尽绵薄之力。 作者:周辉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下的会计审计论文 一、对目标进行一系列的管理 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对会记职能的监督就必须以企业管理的目标为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对目标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审计职能的提升。企业目标管理所涉及的面比较广泛,处在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管理目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目标主要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两种。要实现会计审计职能的提高,就必须与企业的目标管理相结合。要实现企业的目标,就需要在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的同时,对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把责任划分给负责人,设置奖惩机制。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一系列的监督保障。通过实行目标管理,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此同时,审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又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对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本着从构建优秀从业团队目的出发培养优秀的人才;对目标加强管理,不断强化任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确实对提高会计审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在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必须要有一个看不见的操手来实现对其的约束,这个操手就是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可以使所有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从而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会计审计质量的保证。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一旦财务部门在内部构建起了良好的控制体系,并通过一定的举措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对体系不断地进行完善,如果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根据自己的任务特点,不断地努力,实现在工作上的突破,使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做到最好。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这个支持和保障的优秀就是企业的领导者对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要想使其更好地运行,就必须要有领导的参与,只有领导重视了,并以身作则,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可以使制度得到更好地开展和遵守。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全局观,通过对岗位行为准则进行确立,可以使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工作中的任务目标更加明确,最终实现审计监督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团队凝聚力要想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导向。正确的价值理念会使所有员工紧密合作,紧紧地凝聚在一起。有句话说的好,人心齐,泰山移,一旦有了凝聚力,大家就会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协作交流,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做不仅使他们在工作中可以得心应手,而且对于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三、引入外部审计单位 在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的基础上,可以引人外部审计单位,确保审计质量。企业跟企业之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审计、监督人员,通过交换,不断地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地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的纠正。与此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对对方审计和监督体系有效措施的学习,不断来完善自己。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力度,从而使企业的责任意识增强,促使企业提高审计质量。此外,政府要实行公示制度,对外披露监督结果,使相关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才能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又快又好的发展。 四、结语 只有在有效地监管体制下才能真正的实现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会计质量和会计监督虽然系别不同,表面上看似相互独立和排斥的因素,而实质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会计审计需要会计监督来支撑,而会计监督又要依赖于会计审计这个基础。因此,要实现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除了考虑各自影响的关键性因素,必须还要充分考虑他们之间的联系。通过联系寻找切合点,加强交流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实现长期有效地运行,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从而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作者:张锦晔单位: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办事处 会计监督论文:管理监督的会计信息论文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内外约束力松懈会计审计体系,是由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构成的体系。企业缺乏内外约束力往往表现在:内部审计通常不能预防和及时纠正失真的会计信息;国家审计只是围绕投资、财政、金融、税务等大方面的领域进行,不能够涵盖全部的企业;社会审计的对象只有注资的企业和股份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而其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没有被列入审计范围之内。另外,对于企业外部审计来说,虽然目前在我国初步建立了民间性质的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代替代表着国家利益的财政、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实行对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并且这此监督机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尚未得到完善、各事务所在管理上仍存在的一此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没有能够形成规范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也就缺乏了足够的外部约束力,这也是诱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篡改会计数据敢怒不敢言,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会计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这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状况下,很多会计人员知识老化,更新较慢,对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理解把握得不够准确,严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方所接受。使具体准则体现集会计业务的全面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制约性于一体,同时要处理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避免造假行为,形成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建立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也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关键。应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整体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通过组织培训使会计人员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处理会计工作的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首先应根据不同会计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按岗施教,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使会计人员都符合岗位要求,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同时,要使会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做假账,对于会计人员有意做假账,造成危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3.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监督机制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必须要加强内外部监督。规范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内部监督;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对企业单位应进行相应的业务监督,上市公司还必须接受证监会、证交所的国家监督。(1)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企业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来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还要优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所有要素的优秀,所以应改善企业环境,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素质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其积极性为目的,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才能为内部审计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2)加强外部监督,首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地位和完善其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某些缺陷甚至严重动摇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仍具有欺骗性。所以要加快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建立起一支质量高、数量足够、信誉好、能真正担负起社会审计监督重任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才是加强外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另外,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价格,并要把相关费用出具在报告里,能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减少事务所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其次,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的外部化,从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 三、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仅就一个方面的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作者:赵莉单位:西安万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论文 1两者之间的联系 1)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初始依据是一样的,对企业有些监督内容是一致的。从根本上来讲,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而审计要对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所依据的也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从两者定义上看,会计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制度,来规划本企业的资金运用,使其提高效益;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监督并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往正常轨道上进行,以及资金是否更加合理运用,这在会计监督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2)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最终对象与目的相同。会计监督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资金的合理运用,防止个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资产安全完整。在此之中,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作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一部分,会计监督有着重大意义。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更加地保证企业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企业使用的会计信息合法合理,本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具有合法性,这样也可揭示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效率,以便于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状况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两者在最终对象与目的上是相同的。 2两者之间的区别 1)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产生基础与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于会计监督,它是因企业内部资料的管理监督,生产资料的合理运用而产生的,以更好地服务于经营者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其主体为财务的机构以及所有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可相互监督管理。对于内部审计监督,其产生于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的一个监督机构,其主体为企业所设立的设计机构以及相应的审计人员。因此,大部分内部审计监督是在会计监督之后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会计监督存在于每一笔的经济活动,日常的经济开支,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制止,而在此活动发生之后,内部审计监督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2)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是不一致的。会计监督是产生于企业内部财务资料运用以及管理,并且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自身,以业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但是其监督的对象也只是限于企业财务自身;相反,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不仅仅是监督财务,并且还会监督工程预算、决算、每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更会监督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所以会计监督是事前的监督,审计监督不仅仅是事前,也是事后监督,审计监督远比会计监督范围广泛,并且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包括会计监督,是一个再监督的经济活动。3)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独立性不同,同时产生了权利的不一致。会计监督是本企业财务部门的领导所负责的,所有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机构执行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监督本企业的财务不予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以及抵制违法的会计行为。但是,并未独立于财务,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因此,所有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都有拒受、制止、纠正违法凭证,以及向上级反映等权利。内部审计监督无论在什么企业中,都须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地位,其监督企业的凭证、财务报表、工程预算、决算等是否合法,是否公允。一般情况是直接受单位的最高领导和国家审计部门直接负责,并不受企业的业务量等的一些未知因素干扰,一直保持自己独立的位置。因此,其具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并经过上级同意,还可将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汇报等权利,所以两者在独立性、权利上有着明显差异。 3结语 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一起合理运用,相辅相成,才可将其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因为不论是会计监督还是内部审计监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1)会计监督中,本身会计监督就是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自身进行的,缺乏很大的独立性,因此难免会发生一些财务人员以自身考虑问题,致使会计监督失去部分有效性。2)在会计监督中,由于会计监督只是仅限于财务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所以企业某一个单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会计监督无效,并且若所负责会计监督的领导有所“指示”,将使会计监督人员处于两难的位置。但是,这些问题在内部审计上可以得到充分的解决,内部审计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是直接受单位领导人负责,国家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可以避免会计监督的有效性的丢失,并且也可以对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乃至监督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很好地弥补会计监督的缺陷。但是,内部审计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内部审计大部分都是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存在着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会计监督来进行弥补。因此,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应该相辅相成,甚至是并存,不能由其中一个代替另外一个。建立会计监督机构,会计人员应该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让内部审计工作更加便于开展;负责会计监督的领导应以身作则,更好地领导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也应运用好自身独立性,服务于企业,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企业的内部监督,以更深层次地提高企业的管理制度,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作者:江林玻王欢高礼鸿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基于监督弱化的企业会计论文 1造成会计监督效果弱化的相关因素探讨 1.1会计监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在会计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还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一方面,我国虽然在会计领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数量不少,涉及的领域也较为宽泛,但针对会计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空白区域,一些法条的制定还不甚规范,并且存在法条内容考虑不周全的情况,使得企业一旦发生会计监督方面的问题,难以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在会计监督领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具备一定的执行难度,缺乏执行的可行性。因为在企业内部一旦发生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往往处于抉择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果对违规行为进行揭露,就有可能对自身的发展不利,而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又违背了会计从业人员的准则,权衡利弊之下,会计监督人员往往会选择隐瞒违规行为,因此,也就使会计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法律法规也成为了一纸空文。 1.2对会计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会计监督工作需要有效的国家和社会监管才能保证其效用的发挥。国家监管行为主要是有一些政府监督部门来执行,而社会监管职能的发挥主要要依靠专业会计企业的审计部门来完成。在实际企业会计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督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察觉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而且,由于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监督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正,企业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贿赂,使监督部门的职能发挥受阻。在社会监督方面,一些专业的会计企业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往往会选择前者,为了从委托企业处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将企业会计信息进行谎报或瞒报处理,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有效监管。 1.3对会计监督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过轻 对于企业会计监督环节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执法部门的执法惩处力度过轻也是造成监督工作失效的主要因素之一。执法惩处措施和力度与企业违规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往往不成正比,惩处力度远不具有威慑性,相比较而言,企业就更愿意选择继续进行违规行为,会计监督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效果。 1.4企业管理者对会计监督工作缺乏重视 企业跨级监督部门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效能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自身觉悟。管理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经常将企业利益摆在首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对于会计操作的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会唆使会计监督人员进行违规操作,造成会计监督工作失效。 1.5企业会计监督体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在内部机构建设中往往忽视了会计监督部门设立的重要性,即便设立了监督部门,出于种种原因也难以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录用机制缺乏科学性,只是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能满足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另外,会计部门的操作缺乏独立性也直接影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相应对策 2.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正确地组织和领导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其次,企业要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控制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和实物控制制度。 2.2改革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一是做到委派的主管会计全面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个人利益与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要分离,保证监督的真实性。二是优化企业会计监督的环境,保障企业会计人员的权益,对打击、报复、陷害会计人员的,应依法严惩,保证会计监督成为廉政建设的一道坚固屏障。 2.3完善会计法制,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要以《会计法》为基本法。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使之尽可能全面、配套、具体,并且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制定出的法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审计人员都能权衡利弊得失,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4加强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职责别位,以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的作用。 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要借鉴国际惯例并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 作者:张云飞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东山煤矿 会计监督论文: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大,路线优良、安全方便的高速公路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交通运输业也在迅猛发展,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高速公路的发展大大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不断暴露出的财务问题,客观上又影响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更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通过加强会计监督来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本文首先阐述了高速公路管理中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接着讨论了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旨在为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改进措施 一、高速公路建设中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国内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崛起,同时高速公路建设的崛起又大力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投资大、工期长的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会计监督要对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财会人员会在监督过程中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作用。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可以监督经营活动按计划、按预算进行,可以有效控制资金支出情况,杜绝不合理支出,起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作用。有利于领导人员认真履责和责任追究。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领导人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负主要责任,因而会计监督有利于单位领导认真履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会计监督也有利于找出财务活动中问题所在,利于责任追究。 二、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监督体制还不完善会计监督在高速公路管理中是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为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会计监督体制是否完善是做好会计监督的重要保障。但是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反映出会计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例如:有的经营决策不遵守会计监督制度,不按照科学的财务数据做出合理的判断,而是按照领导的主管臆断来做决定;有的为了追求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领导授意办事人员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经办人员有意欺瞒财务人员,躲避会计监督;有的财务人员为了私利受制于人、知法犯法等,这都反映出会计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会计监督落实不到位,给高速公路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遭受经济损失。2.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高速公路建设腐败问题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但是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对工作指导作用不大,也影响了工作效率。还有,重资金筹集忽视会计监督的意识普遍存在,同时,资金金额大、周期长、核算困难也给贪污腐败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做后盾,会计监督的作用很难发挥,就会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长远发展。3.会计监督意识薄弱,监督阻力很多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仍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层和工作人员会计监督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会计监督工作阻力很大。高速公路管理,权责层层下放,会计监督虽然是为了监督领导层履责情况,但同时也会受到来自领导层的压力和阻力,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规现象就会发生。高速公路管理中一言堂现象也很多,导致领导层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会计监督不能顺利开展,不仅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不利,而且对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4.会计监督相对滞后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方的主管人员多为技术人员,对财务管理不了解,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财务一般不能参与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评估、投标、预算审核等过程,并且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资金管理层次多样化,还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合作,但施工进度却不一定相同,因而明细账核算复杂混乱,浪费、挪用、挤占等违规现象不可避免,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独立监督,制约了会计监督的时效性,体现出会计监督的滞后。5.会计监督范围模糊由于会计监督体制还不完善,对监督内容的规定些模糊,对操作办法的规定实用性不强,因此会计监督过程中发生问题时责任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常常会扯皮推诿,导致监督工作开展困难,客观上也阻碍了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6.会计监督人员的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的会计监督人员是完成会计监督工作的人力保障。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人员的现状是:有的人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有的人专业知识不精、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有的人因为拥有稳定的工作,没有危机感,工作散漫,学习积极性低;有的人风险意识差,职业判断能力低,信息化水平低,无法胜任会计监督工作;有的人职业道德水准低、私心大,为谋取私利而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损害单位经济利益。 三、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体制针对由于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而财务漏洞频出的现象,相关的单位应尽快制定出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监督体制,制定出详尽的标准和操作办法,着力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立、财务人员的合理配置、工作流程的科学设定等,以期实现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的“阳光工程”建设。通过对会计监督体制的完善,达到规范财务行为的目的,实现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2.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不仅可以监督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还可以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运转情况,避免和降低财务风险。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在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上,对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的制度化。3.强化会计监督意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会计监督责任主体的身份,转变观念,重视会计监督;同时,单位项目负责人还要积极学习和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指导下领导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分析问题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支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财务人员更应该提高会计监督意识,不断学习,运用精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会计监督工作。4.杜绝会计监督滞后首先,会计监督要强调事前监督,让会计能够参与到项目立项、招标、预算等过程;其次,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事中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最后,要加强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会计监督的时效性。5.明确会计监督范围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理清与相关单位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责权利,明确会计监督范围。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凭证的收集、传递、整理,会计报表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的编制等都要纳入到会计监督的范围之中。6.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在职在岗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包括会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知识等,令会计人员能够找出自己工作上的不足,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对会计监督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要鼓励会计监督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学历考试,提升综合素质。要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办法。为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长远发展,单位还应该大力引进和储备高素质人才。7.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可以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现会计管理、监督、核算为一体的管理核算模式。成立一个“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需要设立合理的岗位,制定专门的岗位责任制度,选配优秀的会计人员,在此基础上“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将高速公路建设中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管理,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实处。这种核算方式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管理、推动廉政建设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高速公路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速公路管理中会计监督意义重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转变观念,重视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力争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促进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作者:邹慧妮 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体系中内控制度建设论文 内控制度对于会计监督体系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基本监督工作不到位,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并没有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一、目前内控制度薄弱环节的主要表现 (一)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制度不健全 会计工作中,为了相互牵制,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稽查核实工作等工作人员需要独立开来,相互之间不得干涉。但是,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资金匮乏、制度缺失等等原因,单位内部并没有专业的财务部门,有些人员在承担经济事项的同时又进行财务处理工作,这实际上与会计工作的牵制制度相悖。许多单位对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档案失真、丢失、缺损等等现象十分常见,这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核实工作十分不利。 (二)相关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的领导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公款报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超标等等不良现象频发。 (三)预算控制相对薄弱 近年来,政府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但是在实际的会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能力依然比较薄弱,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部门对于资金控制缺乏一定的预见性,有的编报预算甚至不经过财务部门,这对于财务会计预算控制功能的发挥十分不利,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效率比较低、差费实销实报等等问题出现。 (四)监督机制及内部审计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制是实现内部监督控制的重要方法,但是,现阶段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都不够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审计工作不够重视,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制度也不够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缺乏对审计单位的监督考评,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不利,内控制度难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内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随着新会计法的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更加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就不需要建立了,尽管会计法完善了总体的会计监督制度,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众多,各个部门及单位的工作状况都有着比较大的区别,会计法并没有对所有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出详细规定,许多单位内部可能会存在一些隐形问题会影响到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能够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保证财务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单位内部的财务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应该包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等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是财务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合理的内控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推进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定期进行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工作对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十分重要,通过及时推行会计资料审查,能够对单位内部财务人员起到一个很好的督促作用;通过财务资料审查,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有利于保护国家的财务安全;定期进行的财务会计资料审查,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十分有帮助。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定期审计财务会计资料,这对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有帮助。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为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审计部门还可以将内部财务会计控制作为单独的审计项目,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具体,通过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审计监督,减少会计控制工作的薄弱点,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的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制度监督过程中,审计部门应明确岗位责任制度,严禁出现相容岗位相互监督等等现象,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重大决定应通过集体审批的方法进行确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积极配合财政改革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目的在于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改革措施。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渠道;对公务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尽可能减少“报销腐败”等不良现象出现,危害国家利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内部采购,做好采购预算,保证采购工作透明化,尽可能减少贪腐行为。 (四)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监督管理打好基础 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目记录、总结、分析,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凭证填制审核到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销毁都有问题。因此单位相关人员必须重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工作贯穿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将内部监督控制工作落实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监督控制工作的职能。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就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内控薄弱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简单的归纳总结,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有所启发。 作者:林丽 单位: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财政局 会计监督论文: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论文 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国有林场会计的飞速壮大,目前国有林场会计已经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已经由传统的小领域发展模式演变为大型规模发展模式。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影响,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有林场会计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体系 一、前言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国有林场的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且没有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导致国有林场的经济领域制度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所以分析与研究目前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不断改革与创新民国有林场会计制度模式,提高监督环境的管理,从而创建一个国有林场会计监督体系有效的解决会计监督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而提高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的管理水平是国有林场的首要任务。 二、理论概述 (一)国有林场的概念 国有林场,又称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发展于生态性不稳固的地区,且国有林场的建立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大力支持。国有林场不仅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尤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实际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加强至关重要。 (二)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受到社会团体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从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条例、规则与相关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及机构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真实性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一般包括狭义会计监督与广义会计监督,狭义会计监督是最基本的会计职能,是以国家金融政策为基础与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控制为目的组成的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广义会计监督则是由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组成的。(三)会计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会计,所以会计方面的相关监管是所有经济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据与保障,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本身与经济活动的监督,从而促进所有的经济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与法规的检查与监督。因此,会计监督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且对国家及经济单位财产的安全性有着重要保障。2.利于强化内部管理。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所有单位的内部管理,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会计监督不仅可以多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保障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的高标准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三、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虽然国有林场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国有林场缺乏完善的会计人员的培训机制。一方面由于很多国有林场规模较大迫切需要人才,他们招聘的会计人员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且没有充分的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国有林场的会计普遍专业能力不强与整体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没有相关的职业风险意识与法制观念,所以他们容易遭受到各方面的诱惑,且自我约束能力又差,会出现做假账的现象,致使会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因此,国有林场应高度关注会计人员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会计监督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缺乏规范的审计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相对比较晚,且没有良好的基础,又发展的十分迅速,导致会计师注册与国家发展及政策不相适应。另外,我国没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制,且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加强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应提高会计公司的审计费用与增强会计事务所的监管。 四、加强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应对策略 (一)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 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可以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抵制会计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问题与他人因素。也就是说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出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规章的软件程序,不仅需要所有公共必须共同遵守,且任何人都没有擅自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权利,从而约束所有员工的行为与保障会计监督体制的执行。另外,计算机网络管理手段,不仅使所有的制度在无形下受到监督与管理,且拥有能够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对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与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会计委派制认为事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应该作为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应该由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与授权,从而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督作用与避免民营企业经济的浪费。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即对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协会是具备专业技术指导与专业职业资格认定的自律组织,它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其管理制度很完善。因此,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使会计人员不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约束,还可以更好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定位 首先必须明确事业单位服务是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才是会计人员服务的主体,而不是单位的某一个负责人;其次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也是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会计本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促使会计人员的执法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有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一起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定位的不准确与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容易使一些不法单位与个人获得不正当经历利益。因此,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角色,才能全面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企业内部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督制度的管理与创新,进而创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全面促进事业单位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作者:彭美旭 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岚峰林场 会计监督论文: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1.近十年政府对企业会计监督的特点 1.1会计监督检查的行业领域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行业主要包括通信、航空、医药、公共交通、煤炭、电力、汽车制造、电网、房地产(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型跨国连锁零售企业、教育、粮食、公益事业、企融行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监督行业领域的选择主要有国民经济重要影响行业和企业,关系重大民生的行业,垄断行业和其他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遵循“三五”原则,即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每三年监督检查一次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每五年要监督检查一次所在地非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主要以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行业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金融行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为监督检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当地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性民营企业,地方性金融企业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等。 1.2检查的形式内容 近年来,随着会计监督检查户数和人员投入逐年增加,投入检查力量年平均21152人,检查企事业单位年平均20204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平均1158户(如表1)。会计监督检查深度和广度明显加强,如2011年检查中国银行总部及其部分所属10家分行、3家子公司,2012年检查中国华电及其所属19户(分)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业务涉及发电、煤炭、金融、工程技术等领域。会计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已经形成六统一(即计划、部署、经费、程序、审理、处理)的工作方法和机制,现代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升了会计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会计监督检查一般由当地专员办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精算师等各领域专家组,分成若干组,各自分工协作,围绕工作重点,查深查透。2013年,财政部首次与香港监管合作检查,检查了国际“四大”在港上市公司的执业质量。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投资、合并报表、纳税、审计调整、会计估计、运营效果和效率等方面。在收入确认方面,关注虚列或提前确认收入、隐瞒或推迟确认收入;在成本费用列支方面,关注提前(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多(少)预提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资本性支出;潜亏(盈)挂账;在工资总额方面,关注工资科目核算是否规范,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工资性支出;在投资方面,关注投资核算是否规范,投资效率与效果,多(少)计投资、多(少)计投资收益;在资产方面,关注资产质量、资产使用效率,多(少)计资产;在负债方面,关注是否低估负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在职工薪酬方面,关注职工薪酬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会计准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方面,关注是否内部交易、内部往来是否按规定抵销;在会计估计变更方面,关注是否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在纳税方面,关注是否合规纳税;在审计调整方面,关注是否及时整改落实;在“小金库”等专项方面,关注工程项目、职务腐败等;在其他方面,关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补助使用情况、企业社会责任等。 1.3检查披露的问题 财政部自1999年起至目前,共连续向社会了28期检查处理公告,检查公告一般包括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及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检查处理公告和各地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处理公告三部分。从披露的问题看,主要包括内部控制问题、财务核算问题、财务规范问题、信息披露问题、风险管控问题、薪酬管理问题、税务问题、执业质量问题和恶性竞争问题等(如表3)。金融企业:部分单位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不严格,财务核算不实;部分单位在承揽业务、业务支出、流程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在风险管控方面,信贷资产风险防范能力不强,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部分单位职工薪酬管理违反规定,以不实票据套取套取费用、提成补贴、虚假理赔等。企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财务核算未严格会计准则及相应制度,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少缴或迟缴税款,人为粉饰财务报表等;部分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滞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专项资金管理不善,虚假违规入账,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簿设置不规范,财务人员无证上岗,资产管理混乱等;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会计师事务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性,执业质量存在隐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履行,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尤其验资报告问题较多;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 1.4检查惩处情况 近5年来,财政部会计监督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如2005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对中国华源集团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会计造假严重,手法恶劣,虚构利润18亿元,违规金额达91亿元。2003年财政部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了核实和处罚,是我国首次对国际四大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在国际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2009-2013年,财政部、专员办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共查补税款39.01亿元、收缴罚款20777.4万元,对822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527户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对99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对74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对24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处罚,对1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 2.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治问题。政府部门在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政府部门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告检查处理结果;另一方面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准则,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工作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好审计鉴证职责、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者:张银生单位: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论文 1当前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所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1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尽管有关部门很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期望通过不断的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监督工作提高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由于单位领导没有意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不重视这项工作,再加上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不注重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等原因,导致很多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长此以往下去,会计监督就变成了一种形式,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了。 1.2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其实我国从很早开始就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主要是从企业领导人的角度出发,针对普通的会计人员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人员能够依照规定完成自身的目标或者任务,但是并没有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形成约束。我国的《会计法》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有过明确的表述,认为其有权利拒绝办理或者纠正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事项。但是在实际的会计监督过程中,由于会计人员的很多福利和升迁等都与企业的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使得很多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即使发现了企业管理当局的违法行为,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也是企业人员的一部分,两者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如果会计人员严格的遵守会计法,对任何违法行为都进行监督,自身的利益也一定会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依照自身的修养正确的做出选择;二是如果会计人员坚持自身的原则不进行妥协,有可能面临来自领导的各种压力,甚至恶意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将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如果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它的作用是不能真正的发挥出来的,国家财产和社会公益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 1.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会计信息属于企业的一部分,同时会计人员也是虚假的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缺乏监督意识,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不严格的依照相关的法律行事;二是会计人员没有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不高;三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没有坚持自身的职业原则,妥协在企业管理层下,趋炎附势,甚至故意制造错误的会计信息。四是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院校的系统培训,自身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不高,甚至部分会计人员是无证上岗,根本就无法胜任相关的会计工作。 2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思考 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还有利于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的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对策的几点思考。 2.1明确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的负责人就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全部的会计行为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首先单位负责人应该意识到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各项财经法纪不仅能够做到自身贯彻执行,还要通过自身的领导力,使整个单位都认真的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进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保证。二是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负责人不仅要注重外部经营,也要重视内部经营,首先单位负责任人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号召单位各员工严格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管理一直处于一个正常有序的状态。三是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会计人员也是单位人员的一部分,单位负责人自然需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该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单位负责人应该保证会计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了解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的帮助其解决问题,给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四是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单位负责人不能滥用职权,授意或者命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去做违反会计法的事情,并且单位负责人应该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和会计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活动,但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对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控制,具体来说就是:一是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传统的财务管理比较注重资金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财务管理的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转向了财务会计监督。该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不仅保证了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也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金流向的正确性,实现资金利用的价值最大化。三是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要想实现财务管理任务,必须保证与此相关的所有环节都是合乎规定的,只有把这些环节都处理好,才能保证各环节的衔接,进而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四是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必须因素就是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所以应该对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和培训,提高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3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为了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和有效目标,保证会计工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一是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要想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注重各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作用,如果各岗位之间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那么会计信息出现错误的几率一定会大大减少。否则某个环节或岗位缺少监督作用,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有意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高,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是做好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操作相关规章制度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只要能够认真抓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就能够保证会计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而避免出现由于会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会计信息错误。三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会计工作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那么会计人员只需要依照该处理程序行事即可,大大的减少了会计人员出错的可能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是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会计结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检查这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提供的这些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才能真正的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2.4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人员负责的一项审计工作,它的目的是对本单位的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就是:一是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现代社会很多企业的经营决策都会参考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通过这些反馈的信息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所以必须重视突出评价职能,规范审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的价值最大化,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过去内部机构和内审人员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中一般是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近年来,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开始积极的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且应该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三是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做好内部审计管理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对该环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四是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经营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应该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加入更多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实现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和数字化,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作者:尚凡刚宋玉国单位:92303部队 会计监督论文:国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也是提高会计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举措。部分事业单位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混乱,甚至处于停顿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有发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事前、事中防范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导致会计监督工作力度不足。 (二)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 首先政府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因此税务、审计以及财政等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的沟通,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效果十分不利。其次,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社会监督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一些会计监督社会机构甚至帮助事业单位做假账,会计监督效果较差。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专业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水平较低,这不仅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混乱,同时由于无法对事业单位会计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监督,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法制观念非常的淡薄,在会计业务工作中故意弄虚作假,干扰了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功能,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强有力的推进开展。对于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重点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一些模糊的政策或者是缺漏问题进行补充,同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强化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处罚力度。通过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方式,避免各种会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有序的开展,必须结合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明确事业单位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而确保会计监督功能的真正发挥。在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定上,可以按照国家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对事业单位内部的职能机构与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与分工,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对机构与部门建立能够相互约束与相互监督的内部牵制制度。同时在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上,还应该注重针对会计核算规范化、会计处理程序标准化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确保会计审核、核算、账簿记录以及凭证处理的规范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强化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建设 对于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应该将其作为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来进一步完善,以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效果。首先,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同时强化财政、税务、审计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通过形成合力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其次,在外部监督管理上应该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对事业单位形成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管理。 (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首先在会计工作人员的选择上,应该重点对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进行评鉴分析,选择业务熟知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会计工作人员补充到会计监督稽核队伍中。同时对于会计监督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定期的轮换,以确保会计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流转以及经营活动成果。其次,在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上还应该重视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整个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再配合各种考核手段,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结束语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确保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以及提高监督人员水平等几项举措,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力度,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作者:刘华清单位: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会计监督论文: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论文 一、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特点 (一)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以财务活动为主,具有综合性。 会计业务主要使用货币计量,并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指标,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会计监督就是利用这些指标总体监督经济活动的。 (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以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法规为依据,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高校会计内部监督是借助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所赋予的权力,因此这种监督具有强制性。 二、高校相关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一)高校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财政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校的会计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高校负责人要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既增加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可操作性,又能有效地制约单位负责人收益、指使、强迫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高校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高校内部账实、账证、账账与账表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 三、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完整,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内部监督不力。 首先人们通常认为,会计人员不过是高校中的普通职工,他们必须绝对服从院(校)长和分管院(校)长的领导。在这种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会计工作者往往要无条件地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其次会计工作中有些概念混淆,致使工作开展不顺。 (二)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只重视会计核算,不重视会计监督。 问题关键还在于有些高校未意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对会计监督还存在很多误解。认为会计只需注重记账、核算就行,有了审计监督就不再需要会计监督。因此,会计内部监督能力弱化,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时有发生。 (三)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有的学校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或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学校甚至就根本没有严格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 (四)部分财会人员素质偏低。 作为高校的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当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近几年来,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职称晋升考核等方式,使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目前财务人员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迅速发展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 (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进行会计内部监督的前提,也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1、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基础工作是内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凭证的填制到审核,从账簿的登记到会计档案的保管,这些工作都可以对经济事项起到监督作用。2、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即实现会计职务分离,账钱分管,账物分管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内部会计监督真正落到实处。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范围,对单位的资产清查期限、清查的范围、清查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的责任与权限以及查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等都要做出详细的制度或者办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或者追究责任。 (二)培育良好的高校控制环境是进行会计监督的根本。 任何高校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学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无论制度制订得多么完美无缺,但最终仍然需要人来实现。1、单位负责人必须摆正自己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位置。单位负责人是实现会计监督的领导者和宣传者,必须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提高自己正确依法组织和开展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能力,以确保内部会计监督工作顺利、持续、健康地进行。2、培养高素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做好财务工作,需要合格的会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能力的会计主管人员,应做好对会计主管人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高会计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会计监督有效的实施。3、会计监督要走“群众监督”路线,发挥教代会的监督职能。首先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部分,学校每年都在教代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汇报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其次通过网络公布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 (三)“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两者要有机的结合起来。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管理层的授权下,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是一种事中和事前的监督行为。外部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活动和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种形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是一种事后监督行为。只有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失效的局面。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会计人员要搞好会计监督,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不行的。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来提高其思想觉悟,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实事求是、搞好核算、精心理财,优质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2、提高会计人员对新问题的判断力,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克服那种单纯认为监督就是“管、卡”的陈腐观点,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使会计监督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刘新超单位: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因为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一个部门,最终都是从属行政部门的领导者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即使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有效的会计监督部门,由于该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受到了领导者的意志的干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加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还受到上级部门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的影响,这样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科学、准确。 (二)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 由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近些年才有了部分的改变,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是采用传统的简单的会计记账然后会计审核的制度,仅仅用一个简单的单据审核就作为单位的会计监督,这样的会计监督制度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带来了各种的隐患。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会计监督相关人员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人员都是直接用会计部门的会计主管来担任,这样导致会计监督从属于会计部门的工作,严重违背了会计监督的内涵。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重视性一直都不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扎实,在简单的会计工作之余无法剩余更多的精力来进行会计监督工作,因此,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会计监督的相关人员,导致了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对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建议 (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监督的重视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的一个验证和保障,因此,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应该引起事业单位的领导者、财务人员乃至于全体员工的重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会计监督的作用和重要性,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在思想上提高对会计监督的重视,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提到单位的工作议程上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能够得到基础保障,确保会计工作的科学性。 (二)提高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必须要高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工作才能够确保会计监督发挥其本职的功效。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首先,必须要做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相对独立,保证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以及相关的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只有监督、审核的权利,而没有干预影响的权利。其次,必须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相关部门独立于会计部门而存在,不受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的干扰。只有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才能保障其会计工作能够真实、有效。 (三)建立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监督的认识时间比较短,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一直缺乏必要的会计监督制度。没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来指导的会计监督工作无法发挥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建立会计账簿管理制度,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以及会计记账监督制度等;其次,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也应该有所加强;最后,对会计信息的管理披露制度也应该相应的建立。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才能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性。 (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的水平 会计监督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直接作用人,因此,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的水平非常重要。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人员应该从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选取。另外,会计监督人员还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制度,中国相关的会计法规等十分熟悉了解;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性。这样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结论行政事业单位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真实有效的验证和保障。只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才能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洪单位:会泽县迤车镇财政所 会计监督论文: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社会会计监督执行力缺乏 经济活动中,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会计监督及社会会计监督三位一体。当前国家会计监督管理不严、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弱化、社会会计监督执行不当。国家财政部门由于机构和人员的限制,监管力度收到影响,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简政放权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具职业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但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人员素质等的职业环境的影响使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 2.内部控制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建立的企事业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各单位按照内控准则制定各自的内控制定,由于我国内控起步较晚、单位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虽然制定的内控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没有达到规范行为,表现在几个方面: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等等实施不够,没有切实保证内控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进行。 3.会计职业道德缺失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会计工作中会计监督意识不强,会计执法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没能充分发挥会计职权,由于受会计地位的限制有时不敢坚持原则,在处理局部利益时参与制假、造假,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致使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监督弱化。 4.企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监督认识偏见 目前,在一些单位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单位负责人独揽人权、财权、物权、管理权统统包揽于一身,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行职责缺失不到位,监事会职责形同虚设,单位领导为了完成目标利益,恶意包装公司财务数据,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教唆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从而影响正常会计工作,会计监督不当。 二、改善企业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必依,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完善的财经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随经济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执法职责和权限,以便于单位实施的监督职能;同时对会计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对《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证券法》、《金融法》等法律、法规实时修订和完善,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准则》、《企业审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执法必严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有效实施。 2.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作用 经济改革开放,会计市场国际化,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转变政府对会计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金融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首先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会计专业中介监督与群众监督,保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配套协调一致,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企业内控基本准则》、《企业内控指引》、《企业内控审计准则》等的颁布,标志着内控体系的建立,但内控制度的实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要求必须遵守,对中小企业不做严格要求,因此部分企业对内部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会计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失真常有发生。鉴于此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不管规模大小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都要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从管理层做起,职责分明、分工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整个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同时必须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需要努力、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经济在发展,会计业务呈现出复杂化和国际化,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会计知识,与时俱进的学习会计专业,并且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定期举办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与奖励挂钩,鼓励会计人员素质提升;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轮岗,全面掌握各岗位业务,使会计人员从管理的角度处理问题。 作者:马祥慧单位:青州市风景区管理局
中国建筑论文:建筑摄影下的中国建筑文化论文 一、建筑摄影学术活动表达专业的建筑文化 迄今,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摄影专业委员会主编的有代表性的建筑摄影专业著作至少有四册(见表1)。专业及权威的建筑摄影学术及文化活动也蓬蓬勃勃开展起来(见表2)。活动使建筑摄影从城市建筑层面上升到为中国传统历史项目“申遗”的高度,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摄影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建筑摄影师的新作为欣喜和自豪。感受中国建筑摄影师的创作意境与作品的文化气度,《中国建筑摄影师档案》不单纯是建筑摄影师作品的荟萃,更凝聚了创作感言,其中不乏建筑摄影师以独到的建筑文化视角体会建筑。读懂建筑师看城市、建筑师看自身的作品,对公众理解建筑大有裨益。该书触动人们的,不仅仅是作品恰到好处的光影及准确的建筑表征,也在于作品所体现的建筑摄影师的“诗眼”与“画境”。据查,国内专门出版推介建筑摄影师的书很罕见,因此该书填补的不单是建筑摄影群体的空白,也在于向世界展示了一批有造诣的中国建筑摄影师专业队伍,他们开创了中国建筑传播的影像技艺与美学实践。对此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国馨在《中国建筑摄影师档案》序言中指出:“这是介绍中国职业建筑摄影师的一本合集。建筑摄影除了宣传、记录、艺术等方面的功能观念外,还有很大的商品属性及市场需求,人们认为一幅好的图片带给我们的信息是无论多么丰富的语言都难以描述的……建筑摄影师除了技术、器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外,在以城市和建筑为对象时,需要更多的专业之外人文知识和内涵,需要长期的体味和阅读。”一位摄影家说,“没有了意境和思想,拍摄建筑只能成为结构的示意图。”作为中国建筑摄影师群体智慧的结晶,与过去推出的第一、二届大赛作品集不同的是,《中国建筑摄影师档案》中24位成功的建筑摄影师的作品为读者更集中而准确地展示了建筑文化理念及实用的、可操作性的示范,这种以传统与现代建筑项目为基础的作品档案十分切合爱好者与初学者的实际。尽管《中国建筑摄影师档案》向读者展示了一批中青年优秀摄影师坚守在建筑摄影岗位上的作品,但由于建筑摄影创立的时间尚短,在诸多方面有待完善丰富。它至少要求每一位优秀的建筑摄影师不是单纯地从商业摄影或艺术摄影去把握建筑,而是要树立起建筑艺术修养观。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但音乐不是融解了的建筑。由于摄影师对建筑的熟悉,也会造成某种负面的影响。 追求比建筑本身更原创的摄影作品,很容易模糊了我们的视线,忘记了建筑的艺术性、环境美感及其实用功能。虽然建筑不会教人道德或不道德,但建筑确实在相当程度上表述了创作者的态度。不同的装饰图样传达着不同种类的信息,材质的应用也给建筑物带来广泛的想象的空间,同时会反映创作者品质。当然,平整的外墙立面不一定比粗糙的好,但在许多场合建筑的精彩处正是在光滑反光的质地。所有这些都需要建筑摄影师去体味与思考,这或许是能从一大批建筑摄影作品中找寻到有感觉的优秀创作者的“秘诀”,作品优劣的分水岭在于摄影师能否具备建筑师的“眼”,能否真正懂得所摄作品的含义。摄影技术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自出现就与建筑结下了不解之缘。1826年夏天,法国人约瑟夫•尼埃普斯拍下了世界上第一张照片。画面中显示的是一个农场的房子衬托在辽远的天空下。1877年,法国人L•D•杜国•豪伦成功拍摄制作了世界上第一幅彩色照片《安古连城镇风景》。之后,城市中的街巷、高耸的教堂、乡村别墅、特别是现代建筑的出现,许许多多优秀的摄影作品,都将各种不同的建筑作为摄影作品中的主角予以突出表现。建筑的摄影表达主要是记录建筑特点,用摄影语言来表达建筑。从摄影角度表现建筑,给建筑设计带来新的视角下的瞬间记录,能更好的完成建筑的功能使命、文化使命,丰富建筑的内涵与外延。建筑的摄影表现并不是仅仅展示建筑物的表象特征这么简单,摄影表现手段使建筑师以不断更新的视角观看设计的方方面面,推敲方案的体形、材料和空间感受,专注于以人为本的建筑世界。1992年版美国摄影百科全书对“建筑摄影”的定义是:“建筑摄影主要是记录建筑特点,专为建筑师,设计师或历史学家服务。”这里所提到的为“历史学家服务”,应该就是指建筑摄影的文化表现作用。如果说建筑是人类站立在地球上的最恢弘的风姿,那么文化历史建筑则可称为站立着的人类历史。建筑学家梁思成曾说过说,建筑这本“石头和木头的史书,忠实地反映着一定社会之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而城市的“无论哪一个巍峨的古城楼,或一角倾颓的殿基的灵魂里,无形中都在诉说乃至歌唱着时间上漫不可信的变迁”。建筑师做好设计是本分,同样,建筑摄影重在刻画。建筑作品设计语言的表达、设计思想的体现都离不开建筑师的极致追求。同样,建筑摄影要求建筑摄影师学会极致的思维,你的镜头中必须清晰明白,完美建筑是什么?真实而丰富地表达建筑作品是建筑摄影师的基本功。 二、建筑摄影学术活动向业界展示建筑文化的力量 法国摄影大师亨利•卡蒂埃—布列松并非建筑摄影家,但他的作品及理论涉猎城市空间与人,读他的新作《思想的眼睛》,我们不仅可以产生“决定性瞬间”,也获得一系列本质性思考。他认为:“摄影永远是视觉注意力的自发性行为,它捕捉的是瞬间和永恒。绘画对瞬间的表现,是通过笔触来传达我们的意识,摄影需即刻采取行为,绘画则要深思熟虑”。“以眼睛为起点,空间逐渐向无穷扩展,现场总能或多或少地引起我们的注意,会立刻将其保存在记忆里并对它进行一些修饰。”十年前,方海教授在《赫尔辛基城市建筑摄影展纪念集》“建筑摄影的力量”一文中指出:“芬兰是二十世纪建筑成就最高的国家之一,这种辉煌的成果固然与建筑师、建筑教育、建筑媒体及专业评论等方面密切相关,但也无法忽视芬兰及世界各地建筑摄影家的个性创作……”。在论及建筑摄影概念时,他强调“建筑摄影并非仅仅记录建筑,更重要的是审视建筑,评判空间,进而改进和提升建筑品质。优秀的建筑摄影家会用自己独特的视角进行观察和记录,并往往发现建筑师自己都不曾注意的建筑范畴和主题。同时,建筑摄影家的成功作品也是对建筑师的一种促动和激励,迫使建筑师及其合作团队用专业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创作出精彩而富于人性化的建筑精品。”一位优秀的建筑摄影师如果成为世界著名建筑师的朋友,其创作空间必有很大拓展,他本人的建筑摄影作品会经常出现在国内外建筑、设计与艺术类的书刊杂志上。这些摄影作品,不仅带给建筑师启示,也会使更多的建筑师相信并欣赏建筑摄影的力量。马国馨院士说:“建筑设计本身是一大创意产业,而建筑摄影正是与建筑联姻的另一创意产业,其特点可说是在创意之中寻找创意的活动,因此必然成为既活跃又独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摄影者的头脑、眼睛和心灵必须同时运作,这是建筑摄影师的生活方式。拥有出色想法和表现的建筑摄影作品在创意经济时代肯定大受欢迎。如果从建筑摄影服务于建筑设计及市场的定位看,建筑摄影还富有更强的传播功能,应该说国内建筑界对此挖掘的还相当不够,因此不能不重新定位。 1.关于建筑记忆。建筑之所以被称作“石头的史书”、“凝固的音乐”,主要说它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然而,历史的车轮不仅碾碎了飞逝的岁月,也碾碎了不少“石头的史书”。现在人类所能看到的琼楼玉宇亭台楼阁,仅仅是万千人类文明殿堂的绝小部分。所以,记录逝去建筑的照片,就是最好的手段和工具,是建筑记忆媒介。1999年罗哲文、杨永生主编《失去的建筑》一书的出版,为重温历史、研究建筑文化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2002年黄延复编《图说老清华》以1909年~1952年的“老清华”为例,用图片全方位描绘了老清华历史的一个清晰而简单的轮廓,它使这一时期学于清华、长于清华这所一流学府的各界名流得到客观记述,是极为生动和感染人的清华校园文化。再以上海近代公共建筑为例,20世纪20年代以来,历代中西文化、南北地域文化不断融合,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开发建设高潮,在公共建筑上留下了一批价值连城的文化遗产。像外滩近代建筑群的庞大与精美,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珍藏老照片会帮助人们挖掘每一幢建筑背后所包含的历史,传承建筑文脉。如位于现静安区静安寺旁的愚园路218号的百乐门舞厅,其英文名为ParamountBall-room,意译“至高无上的舞厅”。设计师为当时上海著名的建筑师杨锡镠,该项目于1933年12月竣工。迄今70多年过去了,它仍以20世纪30年代的舞厅面貌出现,已成为上海市第二批近代优秀保护建筑单位。对于这样的老建筑,应记录的不仅仅是趣闻与故事,更要有原汁原味的历史图景,怎能离得开建筑摄影的记忆与感染力。所以,建筑摄影是建筑记忆重要的组成部分;记忆建筑,是建筑摄影重要的功能之一。 2.关于建筑评论。在建筑传播中建筑评论或称建筑批评是极为必要的。别林斯基曾说过:“关于伟大作品的评论,其重要性不在伟大作品本身之下。”建筑批评是对建筑、建筑所赖以存在的社会与环境,对建筑师的创作思想与过程,以及所有涉及支撑建筑师、培养建筑师的制度与体系的鉴定和评价。我们倡导的建筑批评应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批评,而不是过于抽象的批评。要有内涵、有意味、有设计、有交流、有沟通、有兴趣,所以批评的媒介就丰富多彩。在诸如小说、散文、随笔、诗歌、绘画、音乐、电影等表现形式之外,建筑摄影也是绝好的形式,借助建筑摄影作品,建筑评论家以其渊博的学识和敏锐的目光,洞察并评点出建筑的实用、功能、美观、安全等指标,并使之上升到精神与文化层面。单纯从摄影创作讲,摄影批评起到的是“磨刀石”的作用。事实上,当建筑摄影针对建筑作品进行评价时,总会引起建筑师对自己创作理念与行为的再认识,建筑摄影批评本身就是一种促进,从客观上通过图片起到提高公众建筑艺术欣赏水平的作用。与建筑创作一致的,是建筑摄影批评也讲首创性和客观性,它对建筑创作本身的丰富与发展、探讨与反思、审美与警醒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力,因此要研究如何开展建筑摄影批评,让建筑摄影批评成为建筑评论的有效方式、方法,培养起专门的建筑摄影作者队伍。以建筑摄影、建筑图片评论建筑、批评建筑艺术水平,是建筑文化良性发展的体现。 3.关于建筑摄影。2007年,沈瑾先生曾送中国建筑摄影学会《建筑师的欧洲视角》一书,里面记录了两位著名建筑师对建筑摄影的认知,颇具启发性。其中崔恺大师的序是极有见地的建筑摄影品评,反映了职业建筑艺术家的眼界。崔恺认为:“建筑师的眼睛与摄影家的眼睛有所不同,摄影家多以拍摄对象为素材去表现自己的审美价值,而建筑师多以摄影为手段去记录自己对拍摄对象的感知和认知;摄影家满足于抓拍那光、色、物完美结合的一瞬,建筑师更注意物在光、色及周围环境中的和谐表达,他们在瞄着外观造型的同时,脑子里却想着与平面、剖面,甚至细部是什么关系……”。沈瑾认为“建筑和摄影都可理解为视觉语言的表达,摄影变成了建筑师表达与交流的重要方式。建筑与摄影同样是光的营造,形、色、质视觉信息的三大要素都要靠‘光’来表现。”路易斯•康说过:“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Todesignspaceistodesignlight)。建筑抽象的形式美同样通过摄影来表达,甚至已成为一门独立的职业———建筑摄影。摄影带人们进入更真实与开阔的视野,建筑师的视角应向四方延伸,城市比建筑更重要,建筑学不仅是致用之学,建筑学更是广义之学。”今天看来,城市比建筑重要,文明的演进比城市发展重要。建筑摄影从记录建筑走向记录城市,必然走向记录人类文明文化发展。建筑摄影的意义远远超越技术和艺术层面。 三、建筑摄影对中国建筑文化的意义 建筑摄影从记录、评论和人文角度展示建筑文化的力量,因此建筑摄影对中国建筑文化发展的意义正随着建筑摄影的专业化和建筑摄影师的职业化而不断彰显。 1.让建筑师多一双“建筑眼” 建筑摄影师在国内外建筑大师事务所中是必不可少的。从项目投标拍摄标的地块,到项目在建中的摄影记录,直至项目竣工拍摄唯美的成品,建筑摄影师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在国内,建筑摄影师是没地位的,更有甚者总被视为“照相的”,如此简单的称呼也说明了行业地位的不被重视,说明中国建筑作品为什么难有绝美的展现,说明加大建筑摄影学术影响力的导引的重要意义。《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总编金磊在刊物总第3辑中曾谈到:“出版建筑摄影杂志或专刊(栏)是我在2010年4月就要创刊的项目,策划案及样稿已做数次。今借《中国建筑文化遗产》第三辑推出该栏目有多重含义”。含义主要在于:第一,优秀建筑摄影师杨超英几年前拍摄了一组完整作品,是捷克卡姆帕现代艺术馆建筑。希望读者通过这组作品感受建筑摄影,欣赏其中的艺术魅力,体味作为一名服务于城市、服务于建筑的建筑摄影师是如何工作的。第二,由此表达了《中国建筑文化遗产》编辑部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摄影专业委员会愿意成就中外建筑摄影师展示建筑摄影作品、弘扬建筑文化的事业。第三,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建筑记录与记忆,一定要在建筑与艺术,建筑与技术,建筑与材质,建筑与评论,建筑与传播诸方面利用摄影手段,将建筑作品纯粹地表现出来。人们印象中的杨超英是位喜欢安静构思,不模仿别人,不臧否别人且努力自己创意思考后按动快门的人,是独具“建筑眼”的人。杨超英的建筑摄影作品能让读者从平常中感受到不平常,不仅能学到精湛的技法,更领悟敏锐的“建筑眼”力。 2.有利于建筑师倾听建筑批评 自2011年12月至今,《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杂志已经刊出八期“建筑摄影”栏目,读者不仅从中看到精湛的建筑摄影作品,也听到建筑摄影师的心灵表达:无论是人文地理、图像笔记,还是专业化的当代建筑摄影,摄影师串拍定格中华夏大地的建筑时空,影响着建筑师的作品,越来越深入地对建筑师理解,也体现对人文建筑异常丰富的体验!《论摄影》是美国作家苏珊•桑塔格著、黄灿然翻译的一本从文化角度论述摄影的文集,是论述摄影的专业著作,更是广泛意义上论述现代文化的经典著作。在书中,桑塔格深入探讨了摄影的本质,包括摄影是不是艺术、摄影与绘画的互相影响、摄影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等。《论摄影》有“引语选粹”一章,虽绝大多数有新闻、人物摄影的意义,但也能从中发现与建筑和艺术相关的“摄影术语”:美国摄影师埃米特•戈温说“摄影是一个工具,用来处理大家都知道但视而不见的事物。我的照片是要表现你看不见的事物”;美国摄影家杰里•于尔斯曼指出“相机是顺畅地邂逅那另一个现实的手段。”现实的确如此,摄影记录永远是一种潜在的控制手段,它享有其它艺术系统未曾想有过的力量,它在为城市与建筑带来美好时,也关注建筑审美的困境。这不是针对某个项目、某位建筑师、某位建筑摄影师而言,它特指摄影文明要成为一面镜子。今天中外建筑新品都面临多元与多变,碰撞与激荡,并非要“天人合一”和兼容并蓄。如何以摄影学的视角审视对建筑的表达,在建筑理论的浸润中强化思索与启迪,不仅是一种更为有益的超越,还是一种建筑摄影的新表现力。为此,今天在呼吁好的、有深度的建筑评论作品时,更期待建筑摄影家为城市奉上视野广阔的、批评标准严格的建筑摄影作品。 3.为建筑发展昭示未来 建筑摄影行业的发展有赖于建筑摄影师的成绩,有赖于作为建筑摄影学科的确立,更有赖于能自成一体的建筑摄影体系。现状是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百万大军中,摄影的爱好者蕴藏在占绝大多数的工程技术人员里,他们不在意设备、不苛求主题,愿从本职工作及其对建筑的审美出发记录一切建筑发展过程。因此强化建筑摄影行业自身建设,使之专业化、学科化、高端品质化、服务化将是新一届建筑摄影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和方向。 4.在世界独树一帜引领发展 据近十多年学会及摄影师对欧美建筑“强国”的摄影专业机构及学会考察发现,国外虽有与建筑摄影相近的学会及组织,但尚没有“建筑摄影”专业类期刊。从对英国VA博物馆、伦敦国家摄影画廊、北欧多国及德国的考察看,虽有摄影博物馆,但至多有建筑摄影的版块,看来创建“建筑摄影”期刊、开展专业化建筑摄影研究并成立应用服务机构已势在必行。探讨集中的、统一的、有标准化的建筑摄影专业化高端(按需)服务将是主导方向。真诚期望有更多的建筑业内外同行关注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摄影专业委员会的发展,更希望在未来的建筑摄影学术活动及求索中有更多的好作品、好著作、好品牌问世。 作者:金磊李沉陈鹤工作单位:《中国建筑文化遗产》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的国际化的战略制定论文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美国,建筑业与钢铁、汽车行业并列为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我国建筑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左右。建筑业是关联性和带动性较强的产业,据推测,建筑业每增加1元产值,可以带动建材、机械等相关行业增加的1.85元产值。 1985年,由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总承包的“鲁布革工程”,带来了我国建筑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竞争越发激烈,现行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模式、建筑行业不正当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现行的建筑法规、标准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建筑业实施国际化的策略,是摆在中国建筑业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通融性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为中国建筑企业大规模进军国际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用足、用好对外签约权,实施“外向带动、输出兴业”的战略,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努力实施对外承担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咨询、建筑监理、技术服务等。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很多国外的项目我国建筑企业不能承建,只能做当地外资项目,如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并且受到的限制也很多。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可以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同样,中国建筑企业也可以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这将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市场开放后,国内的一些项目将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将有更多的国外建筑企业参与,我们将可以学到国际上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中国建筑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务员之家 强化政策导向,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条件 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中国政府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不直接干预中国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确立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使企业尽快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中国要加快规范化建筑市场的培育,逐步消除影响建筑业发展的地区和所有制之间的壁垒,逐步取消限制合理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实施统一透明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国相互给予非歧视性的贸易待遇。“WTO”要求各成员国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内外建筑企业进行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按照这些规则,我国应将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总之,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为中国建筑业改善运行机制,构筑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中国建企增强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风水特色论文 摘要:本文浅谈了建筑风水文化与建筑设计问题,从建筑风水文化的角度浅析了中国的建筑设计。 关键词:建筑文化风水文化建筑设计 中国文化渊远流长,建筑风水学博大精深,中国建筑文化在几千年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没未离开过建筑风水的字眼,从皇宫、皇陵的规划建设,到普通村落、民宅的建筑无不留着风水学的痕迹,建筑风水学随着中国文化传入西方后,也得到了西方学者的认同,特别是近30年来建筑风水学在国外受到了高度重视,甚至形成了中国风水业,中国风水也开始进入了百姓安居的视野,由此可以想象,可以推见在未来的世界闻名进程中,中国建筑风水学必将饰演重要的角色。建筑风水学与当代房地产有效结合是现代风水文化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中国传统文化造福当代百姓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建筑风水文化是古代祖先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易道博大精深,渊源流长,现在我们共同探讨建筑风水文化与建筑设计问题。 说到风水文化我们很多问题一直没有机会找到答案,比如环境的改变对我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有多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是应该被动的接受还是主动的改变,如果要改变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用什么样的方法?这些方法有规律吗?有人说这些方法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好,方法论也好,在现代社会还有什么样的现实价值呢?这个现实价值怎么连续、怎么使用等等太多的问题。 风水研究领域目前正在突破也是最难突破从文化来讲就是创新,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产生与现代的结合,文明的进步是靠文化的融合,现在我们不是克隆工业化,要把传统和现代融合,建筑文明是新文明的一部分。 中国有一句格言:风水宝地,人丁兴旺。中国是风水宝地,养育着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历史上曾定都在西安、南京、北京等地,这些地方都是风水宝地,拿北京来说东有渤海,西有燕山山脉,富贵之地能使我们国家昌盛。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建筑风水是中国古代建筑理论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国古代建筑领域的灵魂,随着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风水应有的主导地位,在城市大规模园区的整体风水规划,房地产开发的整体策划,房产风水策划是从根源上把住了建筑风水的关键,从而为更多的百姓营造出一个事业顺随、家庭和美、身体健康的吉祥场所。同时也给开发商带来了回报。 二、中国的建筑风水学科是内涵非常丰富的,结合我们中国的建筑设计来讲,把建设风水科学与我们现代的设计理念相融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中国在21世纪建筑应该具备的特色。 易经是中华五千年最古老、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其中内含天象、地理各个方面,目前易经的研究和应用已经受了国内外甚至全世界人们的欢迎和重视。近几年来尤其在东南亚各国众多的易学爱好者,纷纷把易学知识应用到不同领域当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从2003年秋在印度尼西亚成功举办“环保与易经”大会以后,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更多的学者把易经风水学和现代建筑、现代家居、现代环境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使之古今结合,古为今用。人们不再要求简单的、外在的气派、豪华,更多的是追求内在的温馨、舒适、实用、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的物质享受、精神享受。 建筑风水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看法有人扬之,有人抑之。扬者认为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抑者认为是封建迷信。中国建筑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有一些古建筑文化是古代祖先生活经验的总结,在中国建筑文化乃至在世界文化中有一定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不断产生,更希望建筑风水文化能在新时代得到不断发展和重视。 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建筑的理论结合,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传统之所以必须尊重是因为它是创新文明的必要条件之一。世界和中国的历史都表明,不同文明的冲突与融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动力。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融合曾经创造了工商文明,未来的文明必定在文化的融合中产生。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下,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知之明,中国风水文化传统的良莠,不能单凭主观愿望区别,只能在创造未来的实践中鉴别。传统是被保存或淘汰,决定于它在创新文明的实践中是否有积极的贡献。作为环境文化和环境艺术的中国风水文化,不仅包含某些科学和技术的因素,而且包括有终身的价值选择和产业的道德规范。公务员之家 世界正处在从现代向后现代过渡的历史性转折时期,中国正处在与世界文化融合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建筑产业正处在一个创新文化的关键时期。让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宽容的胸胸怀,通过传统与现代结合的讨论,把传统的惯性转变成创造的动力。 我们也希望所有的开发商都有这样的意识,把健康的概念注入我们的开发和建筑当中。进一步探讨、继承、弘扬、发展中国的风水文化,为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我们国家建设现代化服务,为**年科技、人文、绿色北京奥运举办成功服务,为我们国家昌盛服务,为世界各民族居住健康发展作出我们中华民族及科学、建筑风水文化的应有贡献。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业国际化策略研究论文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美国,建筑业与钢铁、汽车行业并列为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我国建筑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左右。建筑业是关联性和带动性较强的产业,据推测,建筑业每增加1元产值,可以带动建材、机械等相关行业增加的1.85元产值。1985年,由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总承包的“鲁布革工程”,带来了我国建筑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竞争越发激烈,现行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模式、建筑行业不正当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现行的建筑法规、标准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建筑业实施国际化的策略,是摆在中国建筑业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通融性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为中国建筑企业大规模进军国际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用足、用好对外签约权,实施“外向带动、输出兴业”的战略,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努力实施对外承担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咨询、建筑监理、技术服务等。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很多国外的项目我国建筑企业不能承建,只能做当地外资项目,如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并且受到的限制也很多。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可以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同样,中国建筑企业也可以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这将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市场开放后,国内的一些项目将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将有更多的国外建筑企业参与,我们将可以学到国际上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中国建筑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务员之家 强化政策导向,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条件 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中国政府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不直接干预中国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确立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使企业尽快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中国要加快规范化建筑市场的培育,逐步消除影响建筑业发展的地区和所有制之间的壁垒,逐步取消限制合理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实施统一透明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国相互给予非歧视性的贸易待遇。“WTO”要求各成员国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内外建筑企业进行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按照这些规则,我国应将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总之,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为中国建筑业改善运行机制,构筑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中国建企增强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国建筑论文:剖析中国建筑节能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首先分析了我国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的现状,然后从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技术两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多种建筑节能的措施与对策。这些将对我国在建筑行业进一步推进、发展和完善建筑节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筑能耗;建筑节能;现状;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预计到2030年,全国城市人口将达到65%以上。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导致建筑物和建筑配套设施的成倍增加,这些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建筑能耗。而建筑能耗的逐年大幅度上升,也必然导致节能型建筑的应运而生,当然,这也是我国今后城市建设必然的发展方向。 而如何做好建筑节能这项宠大的工程,确保低碳和经济将是摆在广大建筑行业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国建筑能耗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建筑耗能已逐渐增长为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 由于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现有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发达国家高出2~3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建筑业快速发展期,无论既有建筑面积或新建建筑面积都名列世界之首。这些建筑通过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等,每天都消耗大量的能源。由此可见,我国建筑能耗是巨大的,且建筑能耗总量还将持续增长,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当前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 多年来,我国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采取了先新建后改造的策略,但到目前为止,建筑节能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房屋建筑中普遍存在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供暖、制冷空调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耗能建筑比例大,我国每年新建房屋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中,仅4%采取了节能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2)建筑节能状况落后,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研究和推行建筑节能技术,而我国却未予以重视,造成我国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是发达国家的3~5倍,外窗传热系数为2~3倍,屋面传热系数为3~6倍。 从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缓慢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建筑节能建设成本高,初期投资较大;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空间;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淡薄;建筑节能材料、施工工艺技术发展缓慢;国家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不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国家及地方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支持不够等。 三、实施建筑节能的主要对策研究 针对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和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来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 (一)制定完备的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我国地域广阔,应根据我国各个建筑气候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南方夏热冬暖地区)以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功能,逐步完善有关设计、施工方面的建筑节能规范与标准,并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加强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节能标准设计工程图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对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得通过,不得交付使用。严格审查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中各个环节的建筑节能情况,确保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的实施。 2、加强政府引导和采取必要的经济刺激措施,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比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等;对生产节能建材的厂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 3、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提高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加强建筑技术方面的建筑节能研究 1、认真做好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提高节能效果。 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从建筑物选址、分区、建筑物和道路布局走向、建筑物方位朝向、建筑体型、建筑间距、夏冬季季风主导方向、太阳辐射、建筑外部空间环境构成等方面进行建筑节能研究,以提高节能效果。 2、重视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主要是要提高建筑物的墙体、门窗及屋顶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1)墙体 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建筑物采暖能耗的大小。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①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力度,优先采用具有保温、隔热、轻质、高强、施工效率高、改善建筑功能、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等优点的绿色墙体新材料。②合理选择外墙保温隔热方式,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技术。③推广使用新型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如保温材料可采用聚苯板或聚苯颗粒等。 (2)门窗 门窗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室内与室外能量阻隔最薄弱的环节。因此,门窗节能是建筑节能的关键。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合理控制窗墙比。②采用新型节能玻璃,增强玻璃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如,采用低辐射Low-E中空玻璃。③注重门窗的细部施工质量,确保门窗结构的气密性。④优选新型门、窗框型材,比如:选择断热铝合金型材,对窗框进行隔热断桥处理等。 (3)屋面 屋面节能主要是通过改善屋面层的热工性能阻止热量的传递。其节能措施要点有:①注重选材。屋面保温隔热层宜选用密度及吸水率较小、导热系数较低的保温材料。 ②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温隔热材料。比如将膨胀型泡沫聚苯板等高效保温材料应用于屋面。 3、制定科学的照明节能措施 近年来,全国用电量及电负荷增长较快,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电甚至拉闸限电现象,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照明节电已成为节能的重要方面。实行照明节能的办法主要有:①选择节能光源。②选择节能的照明电器配件。③科学的节能照明设计,包括合理的选择照明线路;合理的选择控制开关和充分利用天然光;合理的选择照明方式;合理的选择照度值等。 4、加强采暖系统的节能 对位于建筑气候区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做好建筑物室内采暖保温工作尤为重要,同时采暖耗能也是建筑物使用能耗的“大户”,是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①合理规划采暖管网,尽量缩短室外管道的长度,加强管道的保温,提高室外管道的输送效率。②优选采暖设备,改善采暖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提高锅炉的运行效率。③优化采暖供热方式,优先考虑集中供热,以最大限度地节省燃料消耗。④改革现有采暖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 5、合理使用空调系统 对位于建筑气候区为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空调能耗是建筑物使用能耗的“大户”,是当前建筑节能的重要一环。因此,建议空调系统节能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合理选择温度参数。在进行空调设计和使用时,合理选择室内温度参数,避免夏季过低或冬季过高。 (2)优选空调制冷设备,提高制冷系统的效率。对空调制冷设备优先采用变频控制节能技术,对制冷空调系统进行智能化控制,使空调设备或系统以合理的方式运行,提高空调设备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运行能耗。 (3)推广采用空调新技术,如采用冰蓄冷技术或地热能空调技术等。 6、大力开发和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新型能源。 对位于建筑气候区为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可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比如:城市的公共照明使用太阳能路灯,包括街道、公园和住宅小区等;居民生活热水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 四、结束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能耗的相对值和绝对值都将持续增长,建筑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建筑节能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低碳经济的一件大事,也是世界建筑发展的大潮流、大趋势。只要加快建筑节能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培养城市市民的节能意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建筑节能定能结出丰硕之果,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节能水平。 中国建筑论文:21世纪中国建筑设计思想的分类论文 摘要:经济发展和城市大量建设,给建筑师提供了无穷的设计机会。改革开放以来,虽不能说中国建筑界形成了设计流派,但近20年的建筑实践,建筑设计思想的倾向性还是明显的,出现了这样几种倾向。 关键词:建筑设计经济倾向 1、民族形式的设计不是新生事物。它是历史上传统复兴思想的延续,由于建造的不经济性和施工的不合理性,以及新建筑规模的扩大,建筑体量的巨增等因素,“民族形式”的设计显现出不适应性。 2、改革开放,打开国门,“现代主义”设计像开闸的洪水,迅猛发展,遍地生根。许多建筑几乎都按“形式服从功能”的思想设计,这一实用经济的设计思想仍将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大量建筑设计的基础。 3、受西方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以及建筑符号学、建筑类型学、建筑心理行为科学等交叉科学理论的影响。建筑设计表现一种“前卫设计”倾向。这一倾向的特点表现为形式构成模仿西方设计,追求奇特与动感,具有广告性及标志性,建筑类型集中于娱乐、商业及服务业建筑,具有商业化表现。 4、新西洋建筑开始出现,运用西洋古典建筑片段形式作为建筑的造型手段。这些局部西洋古典形式就像商品包装,或是一种商业标志,若去掉这些附着物,完全是一副现代建筑的面目,出现这一设计倾向的社会根源或许在于人们的崇洋心理。 5、“乡土设计”指在中国特定的地域文化圈中,运用自然生长的乡土建筑的形式、空间。建造满足现代生活功能的新建筑,这一倾向试图留住地域文化的根,但在追寻地方性的同时逐渐失去地方性。 6、智能化设计己有萌芽。随着高科技成果的不断出现,人们将完全进入全信息社会,高科技智能化设计将成为21世纪建筑的主流。 20世纪末的建筑界表现出浓重的怀旧情绪,被普遍认为影响美国设计领域的四大设计思潮,包括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过程设计及智能化设计,其中前三者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怀旧倾向。中国建筑尽管处在方兴未艾向成熟阶段发展时期,但20世纪末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建筑设计同样较大程度表现出对历史传统情有独钟。公务员之家 21世纪的建筑革命将以与高科技成果密切相关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智能化管理以及建筑设计等技术手段为基础,彻底否定20世纪末开始并发展的怀旧倾向;建筑设计思想向宏观及微观延伸,建筑师不仅更多地重视建筑的社会影响,建筑对生态的保护以及建筑对人类生存的制约,而且更多地注重与人尺度相关的园林及室内环境的设计;建筑形式走向怪诞及平庸两个极端,形式的平庸是因为人们更多地重视建筑的软体和空间,形式可能像微机壳一样简单,形式的怪诞是因为建筑艺术为寻求存在的理由而故意创造神秘性,试图通过怪异的造型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注目。因而这种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智能化设计将成为21世纪的必然,但经过一段实践,像20世纪现代建筑一样,产生种种问题,比如人与人之间面对面实质性的接触减少,建筑师又将致力于向给人们提供会面场所的建筑努力,由此又将形成智能化设计之后的建筑设计思潮。 历史似乎在重复,但内容和本质发生了变化。20世纪是人们享受工业革命成果的时代,现代建筑是工业社会的必然产物;21世纪将是人们尽情享受信息革命成果的时代,智能化建筑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产物。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业实施国际化的策略研究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美国,建筑业与钢铁、汽车行业并列为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我国建筑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左右。建筑业是关联性和带动性较强的产业,据推测,建筑业每增加1元产值,可以带动建材、机械等相关行业增加的1.85元产值。1985年,由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总承包的“鲁布革工程”,带来了我国建筑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竞争越发激烈,现行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模式、建筑行业不正当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现行的建筑法规、标准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建筑业实施国际化的策略,是摆在中国建筑业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通融性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为中国建筑企业大规模进军国际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用足、用好对外签约权,实施“外向带动、输出兴业”的战略,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努力实施对外承担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咨询、建筑监理、技术服务等。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很多国外的项目我国建筑企业不能承建,只能做当地外资项目,如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并且受到的限制也很多。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可以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同样,中国建筑企业也可以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这将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市场开放后,国内的一些项目将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将有更多的国外建筑企业参与,我们将可以学到国际上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中国建筑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政策导向,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条件 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中国政府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不直接干预中国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确立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使企业尽快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中国要加快规范化建筑市场的培育,逐步消除影响建筑业发展的地区和所有制之间的壁垒,逐步取消限制合理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实施统一透明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国相互给予非歧视性的贸易待遇。“WTO”要求各成员国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内外建筑企业进行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按照这些规则,我国应将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总之,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为中国建筑业改善运行机制,构筑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中国建企增强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中国建企迎接国际化挑战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摘要:建筑业是指从事各种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建造活动的产业。它包括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维修等建筑生产活动,是以最终建筑产品为生产对象的物质生产部门。 关键词:建筑企业改革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中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并充满活力的市场。1996年,全社会固定产投资计划规模为20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单位基建投资7500亿人民币,技术改造投资3850亿人民币,房地产开发2360亿元(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和普通商品房建设)。近期建设投资重点是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农业、水利建设及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的投资,对交通、能源、通讯、重要原材料等部门实行投资倾斜政策,有重点地支持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的骨干项目,重视科技、教育并兼顾社会事业和居民的住宅建设。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的来看,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主要表现是:传统建筑企业水平低、能力过剩、竞争能力差;企业发育不足、规模小,高新技术企业还很薄弱:“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严重,大型企业不强、很难参与国际竞争,中小企业不专、分工协作水平不高、效率低下。这表明,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不适应市场体制要求;企业组织结构不适应工程建设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不适应国际国内一体化大市场发展趋势要求。因此,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建筑业蓬勃发展起来。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开始组建,并很快成为我国建筑业的主要力量。1952年,中央成立了建筑工程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了主管部门。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里,在思想认识和政策规定上都没有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独立物资生产部门来对待,而是把建筑业看作是固定资产投资的消费部门。在\"一五\"时期,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管理,大部分项目都由中央直接安排投资和建设。\"二五\"时期,曾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管理体制实行变革,扩大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管理权限。而到1958年,又实行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做法,破坏了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又取消了包工包料,取消了甲乙方和施工企业的法定利润,不讲经济核算,实行实报实销,使施工企业管理混乱。\"\"期间,建筑业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施工企业不讲管理、不讲核算、工程不计成本、工程质量差、造价不断上升。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初步形成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三个层次相互结合、协调发展的格局,国有建筑企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初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一)、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建筑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等被列为经济三大支柱产业。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了建筑业应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问题。他说:\"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作为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又在多次重要会议上贯彻了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指导思想,反复强调要把建筑业办成支柱产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又进一步反把建筑业同机械电子、石油化工和汽车制造业并列,明确提出要通过振兴,把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体可以从七个方面来体现: 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资生产部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等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已逐步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以\"八五\"时期为例,我国建筑业共完成建安工作量40972亿元,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4.21%;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154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4%;建成各类建设项目24.4万个;签订对外承包合同和劳务合同66260份,合同总金额346.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6.2亿美元,成为我国打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每年国家和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五分之三到四分之三左右是由建筑业来完成的。建筑业产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在社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内,分别占到10%和6%左右的份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鉴统计资料,1992年建筑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3%、净产值占国民经济收入的7.43%,分别居全国各行业排名的第三位和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超过了商业和运输业的总和。建筑业的发展是影响经济增长与衰退、繁荣与萧条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建筑业发展迅速,当前,全社会已有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农村建筑队)达160多万个,从业人员超过3100万人。累计建成各类工厂、矿山、交通、邮电、农林、水利、文教、科技、军工等项目数十万个,其中大中型项目1700多个。建筑业还改造了全国数以百计的大小城镇,建成城镇住宅20多亿平方米,农村住宅93亿平方米,使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由1978年的3.6和10.7平方米提高到1994年的7.5和21.8平方米建筑业每年向国家财政提供的税利数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到10%~30%的比重。 2、建筑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 从整体看,我国建筑业目前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能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成为主要的就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就业人数的构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据1994年的统计,已占到全国就业人数的5%左右,人数超过了3000万人,尤其是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条简单的就业途,为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做出了贡献。 我国自1978年以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迅速扩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农村建筑队的异军突起。据统计,到1995年底为止,我国农村建筑队的人数已超过1500万。 需要说明的是,不但在我国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建筑业能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就是在工业发达国家,虽然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远远高于我国,也仍然能容纳大量的劳动力。这是因为,在工业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建筑业也是技术相对落后的生产部门,机械化程度较低(仍有一定的手工操作),自动化程度更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建筑业的生产力水平较高,要应用许多先进技术,甚至尖端技术,工作内容涉及物理、化学、力学、光学、声学、电学、生化等多方面的技术知识,加之建筑生产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的组织管理人员的比例较高,这就使建筑业产生了多层次的劳动结构,为不同素质的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3、建筑业对关联产业得发展有巨大带动力; 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建筑业的生产带动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其波及效果系数为1.1至1.3.从而促进了建材、冶金、有色、化工、轻工、电子、森工,运输等5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业物资消耗占全国总消耗量的比例分别占钢材的25%、木材的40%、水泥的70%、玻璃的76%、塑料的25%,运输量的28%.其容纳的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的5%左右 建筑业能够吸收国民经济各部门大量的物质产品,建筑生产可以带动许多相关部门的生产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物质资料的消费过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没有一个部门不需要建筑产品,而几乎所有的部门也都向建筑业提供不同的材料、设备、生活资料、知识或各种服务。据统计,仅房屋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就有76大类、2500多个规格、1800多个品种,包括建筑材料、冶金。化工、森工、机械、仪表、纺织、轻工、粮……等几十个物质生产部门。 由于建筑业产成品中物质消耗60%~70%左右,加上其前后关联度大,能与50个以上的工业部门发生关系,因此,能带动许多关联产业的发展。据1987年我国投入产业的分析,每增加1亿元的建筑产值就可带动其它产业增值约1.68亿元。 4、建筑业可以吸收大量的消费资金 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消费资金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时,会出现三种基情况:一是增加消费,使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从而刺激生产,使经济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二是在消费结构不合理,市场存在供不应求现象时,造成对市场的冲击和压力,引起通货膨胀,尤其是对那些商品供不应求的市场为甚;三是储蓄资金增加,这对市场是潜在的压力,却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指导生产,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引起生产萎缩。若后两种情况同时存在,问题就更为严重。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把社会消费资金(包括储蓄)吸引到住宅消费上来是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这一方面为社会消费资金提供了良好的出路,另一方面也为建筑业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金,从而达到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生产的效果。当然,要实现这种消费资金的转移、需要一些基本的条件,如住宅消费占收入的比例,住宅消费与其他基本消费的比例等。通常政府都要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才能促进住宅建筑的消费。由于住宅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而且,在居住面积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之后,还会出现对居住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因而住宅建筑市场容纳社会消费资金的能力是相当巨大的,也就是说,建筑业吸收社会消费资金的能力是相当巨大的。 5、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由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最能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当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处于繁荣期时,全社会对固定资产和住宅消费的需求增加,建筑业自然同样处于兴旺时期;当国民经济处于萧条期时,工厂开工不足,固定资产大量闲置,私人资本投资锐减,建筑业的任务来源减少,从而处于衰落时期。而且,建筑业反映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还有个重要特征:建筑业的萧条先于国民经济萧条的\"低谷\",建筑业的复苏又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复苏,这是因为,当社会投资总额开始明显减少时,建筑业立即呈现萧条景象,而此时各部门原有的生产能力尚能维持一段时间,国民经济只是开始出现萧条的前兆;当国民经济开始复苏时,各行业先是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新增投资。前己述及,建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可产生很大的相关效应,因而当国民经济处于萧条期时,可以通过扩大国家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如市政工程、高速公路等,使建筑业不要衰落下去,这样也就刺激了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发展,从而引起对其他行业需求的螺旋式增长,使国民经济不出现经济萧条,至少可以缓解国民经济萧条的程度。反之,当国民经济出现过热现象时,国家可通过压缩公共投资规模,取消对住宅消费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抑制建筑业的发展,也就抑制了其他行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扩大或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实现的。例如,80年代以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多元化,国家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逐年下降,80年代中期连续几年投资膨胀,使国民经济发展失调,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困难。为此,国家从1989年开始,一方面大幅度削减国家预算内投资,另一方面对预算外投资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还调整了投资结构,使建筑业的规模大幅度缩减。 6、建筑业的生产有效地改善了工作和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在这四大生活要素中,\"住\"所需要的房屋建筑是由建筑业建造的;\"行\"的基本条件如铁路、公路、码头、桥梁等,也是由建筑业开拓建造的。人类不仅居住、休息需要空间,而且劳动、工作也需要空间。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越来越多地需要各种各样的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所有这些空间都是通过建筑设计的创造劳动和建筑施工实现的,是建筑业所创造的人工环境。如:我国在1978~1987年的10年中,共建各类公共设施7万多个,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100亿平方米,既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也改变了城市面貌。据科学家统计,在人的一生中有75%以上的时间是在建筑业所创造的各种人工环境中度过的。如果加上在道路、桥梁等上的行走时间,在露天建筑工作的时间、这一比例还要加大。现代建筑对于人类来说,已再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而更多地表现出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对人类的交互作用,是人类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场所,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环境。建筑业的作用就在于创造的改善人工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发展的需要。 7、建筑业有着走向国际创收、创汇的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国际建筑承包市场中也具有很大的潜力。通过走向国际承包市场,既能发展经济,扩大影响,又可以带动资本、技术、劳务、设备及商品输出创收外汇。 建筑业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有一定的实力,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已先后与世界17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6.3万多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亿美元,累计派出国外人员近百万人次。近年的年创汇约在6亿美元左右。 建筑业为国家出口创汇工作可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加以引导、扶持。 总之,上述情况表明,建筑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行业,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我国\"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建筑业被列为国家大力振兴的重点行业,并要使之尽快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 (二)、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现状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科技水平偏低,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筑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直控式,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上级政府部门对企业下达多种指令性指标,却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下属企业和项目经理部没有相应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力,只是企业的附属物。企业主要考虑完成上级指标任务,很少考虑用户方便、产品功能和经济效果。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很难讲求经济效益。 2、建筑业生产要素被分割,无法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建筑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科研能力、行业人员培训能力、勘察设计能力、土建及专业施工能力、各种建筑构配件、制品加工能力、中小型机械制造和维修能力、零配件生产能力等。在旧体制下,建筑综合生产能力被肢解,基本上只能管施工队伍。在物资上,材料随着投资走,施工部门只有劳动力,只好谁有材料先给谁干。这使建筑业的经济运行表现为低效率和缺乏活力,影响行业发展。 3、建设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工程拖欠款锐增不减,企业亏损情况依然严重。据调查,1997年国有建筑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在高位上又有所增加,如河北省国有建筑业企业1997年拖欠工程款达55.4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平均每个企业拖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建筑企业1997年亏损企业继续增加,亏损面仍在扩大,据测算,1997年国有建筑业亏损企业达2680个,比上年增加328个,增长13.9%,企业亏损面由上年的25.8扩大到30.1%,亏损面拉大4.3个百分点。 4、施工力量明显大于施工任务,建筑业供过于求的状况仍十分突出。1992年~1993年在投资高速增长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畸形膨胀的时候,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和利益驱动,出现了大批建筑业企业并迅速壮大起来,但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于平稳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趋于理性后,由于建筑业企业队伍并未减少,因而就出现了施工力量明显大于施工任务的情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5、建筑市场个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次序混乱。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建筑市场的新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起来,以致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如招投标行为尚不规范,参与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片面压标压价、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工程,强行指定使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方存在无证或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及在施工中管理混乱、偷工减料,忽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等。这不但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建筑活动,还诱发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广州市1991~1994年查处的案件中,属工程承发包的案件占34.6%;浙江省1995年1~11月份,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共1104件,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有210件,占19%。 6、一些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1)企业体制结构和组织结构比较松散,难以形成凝聚力,管理水平不高;(2)从业人员稳定性差,劳动者的素质普遍较低;(3)市场观念不强或没有改变,没有树立起以质取胜的观念,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相对薄弱,仍然满足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致使工程质量水平没有很大的提高,而工程质量水平的相对低下又严重削弱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7、企业自身公共积累较少。目前,带资承包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而我们的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面对工程只好望而却步,不争自退,形成了一方面无工程可包,另一方面却有工程而无力承包的矛盾局面。 从目前建筑业的现状看,要求我国必须把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作为基本国策,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建筑业的发展。 二、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一)、改革的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放权让利(1978-198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在经济问题上,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和政策,决定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并且引入价值规律,使其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建筑业从1979年起,一改过去无偿调拨国营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做法,开始局部实行有偿调拨,从而最低限度地确认企业的独立利益。当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扩权文件,从多个方面下建筑放企业自主权。1980年,政府调整了企业利润留成方法,改全额利润留成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出台了允许价格浮动和禁止封锁建筑市场的政策。1981年建筑企业开始试行合同工、临时工制度,1982年开始重视建筑企业负担。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建筑业企业的交易行为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放权让利的一系列措施,扩大了建筑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激发了企业的创造性和活力。但作为改革的启动措施,放权让利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建筑企业负盈不负亏;建筑行业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使留利水平与资产状况密切相关而造成企业间的苦乐不均;企业地位不明确;政企不分开、行政干预仍然严重;放权不到位等等。在此基础上就有了下一步的利改税。 第二阶段:利改税(1983-1984);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将所有大中型国营企业从以往上缴利涧的制度改为按实现利润的55%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利较大的企业与主管部门再实行利润分成。国营小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这是第一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一步还没有解决建筑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的问题。1984年10月,政府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将第一步利改税所实行的税后留利改为调节税,与此同时,税种、税率作了一定的调整,开征了资源税和地方税种,对建筑企业的收入调节起了积极作用。 利改税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政企分开,促进了企业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并且从外部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在实际推行中,由于体制不配套,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尚难以规范,尤其是调节税鞭打快牛的做法,使部分建筑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利改税政策尚难以真正解决建筑企业的激励和创造新的环境,它的效应很有限。 第三阶段:市场深化(1984——1986); 建筑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业主与建筑企业间交易的日益增多,必然对行政控制和计划体制产生削减作用,从而进一步扩大参与市场的范围,增强市场化的力度。1984年10月,《关于进一步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并且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1985年又决定允许建筑业生产资料部分进入市场。从1984年起,这一阶段开始重视市场体制建设,对建筑业市场的价格管理体制和比价体系进行局部改革,建筑业市场范围逐步扩大。 此间,仍然贯穿着1978年以来对建筑企业的放权思路,增强企业活力一直是建筑业企业改革推进的中心任务。对于搞活无望的建筑企业,则通过立法规定其破产的一切事项(1986年12月颁布了《企业破产法》)。 在市场深化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价格体制改革采取了局部推进和循序渐进的方式,避免了价格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但是,这也造成了价格\"双轨制\",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不公平竞争、利用计划和市场的价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把精力放在\"倒腾\"物资,赚取计划外差价上面。影响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致使许多改革措施无法顺利和及时出台。 第四阶段:承包制的全面推广与完善(1987——1991); 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出台开始,改革深化围绕经营机制转换这一中心进行。在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企业制度)之中,最受到重视的是承包制。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从1987年开始到1990年,在全国范围的国有建筑企业中普通推广了承包制。 承包制的选择是从现实出发的。它没有改变所有权属性,却实现了两权分离,这在思想上较易为各方面接受。它不否定前期改革中的利改税乃至扩权让利的成果,并与它们进行衔接。它不对财政体制改革起推动作用,却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实现。另一方面,承包制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效应明显提高。甚至有些人提出\"一包就灵\"的论断,全面肯定承包制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它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首先,它只是一种管理体制,可以适用于一切所有制企业,因而不是一种制度创造,没有改变企业的产权属性。其次,建筑业企业行为追求短期效应明显,国有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企业领导与职工过度关心即期收益,不注意企业的长远利益与发展后劲。第三,承包合同的确定在行政构架下谈判确定,政企关系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又退回利改税以前的状态,向政府缴纳固定或递增的税后利润。并且,承包合同随意性较大,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最后,承包制与风险经营抵押不结合,无法控制经营者行为。建筑企业盈余时,经营者可以得到好处;而建筑企业亏损时,损失无人过问。因此,承包制必然只是一个过渡形式,必须有制度创新来代替它。 第五阶段: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2——1993); 宏观经济的治理整顿,尽管克服了通货膨胀等经济过热现象,但是经济的\"硬着陆\"使得经济增长速度下降较大,建筑企业经营机制存在某些复归旧体制的方面。特别是在改革总体方向的把握上一度出现争论,使人们显得较迷茫。在这一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如吹皱一池春水,冲破了关于市场和计划争论的框框,为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解放了思想。此后,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完善市场环境,转换建筑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建筑企业成为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主体。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尚未提出系统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收缩以后的\"强劲反弹\",使建筑企业卷人全国性的\"公司热\"、\"房地产热\"、\"股票热\"之中,金融秩序处于失控状态,通货膨胀重新抬头。在此情况下,中央一方面整顿金融纪律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开始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国有建筑企业,由此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作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建筑企业预算软约束和争贷款可能带来的金融秩序的失调。通胀势头受到遏制,经济发展正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理论指引下,改革迈向新的阶段,经济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金融秩序好转,建筑企业的转制工作逐步展开。 第六阶段:全面创新,协调配套,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1993年10月以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目标体制框架,1993年末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制度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制度层面上把国有企业目标模式具体化,从而实现国有企业制度的全面创新。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法人、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微观层次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后于1994年起的财政、金融、投资、外汇、外贸等五大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护,为建筑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出了协同配套改革推进的努力,此后建筑企业的外部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相关措施包括:优化国有建筑企业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通过《劳动法》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减债、职工的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抓大放小、清理建筑行业三角债以及建立建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总之,在此阶段中,一方面建筑企业制度改革在深化,小建筑企业的\"放活\"工作大规模展开,大中型建筑企业公司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另一方面通过剥离建筑企业的历史负担和优化市场环境,使得国有建筑企业生存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更加有序。这一阶段还在继续,并且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加深改革的力度。只有这样,通过国有建筑企业制度的整体创新,规范市场中各主体的行为,使之与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原则相吻合,才能构建出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为社会主义建筑经济的发肓和成熟打下坚实的基石。 (二)、改革的历史回顾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建筑业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不断探索,给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及时帮助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2、要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创造必要的外部配套改革的大环境。政府部门应当很好地转变职能,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分离冗员和办社会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帮助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3、依照“一级所有,分级管理,企业经营”的原则,加速构造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4、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建议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存量调整、社会吸收、职工投入、国有股权红利转增资本、外资嫁接、贷改投、税转股等办法,逐步将建筑业企业的负债率调整到合理水平。 5、建筑业的行业组织结构应逐步向两极方向发展:一是支持一批大集团和大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一是加大企业的分化和改组力度,逐步培养出一大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活的专业化小型公司。 6、培育健康的建筑市场。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治理不正当竞争,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 近20年的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在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有建筑企业效益的连年滑坡和亏损面的逐步扩大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建设部建[1995]188号文《建筑业工业化发展纲要》,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企业结构,发展成为包括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房地产经营、总承包、施工承包、物资采购、机械制造维修、运输等业务的综合性的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建筑业资产重组,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 1、推进建筑企业资产重组,使国有建筑业企业由量的扩大逐步转向质的提高。建筑行业属一般竞争性行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适当增加非国有资本在全行业中的比重,近期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国有建筑企业。 2、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国有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现有的独资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但不能把出售作为主要的改革形式,需要出售的要按照国家规范的办法进行,严格禁止名卖实送、半卖半送和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规避安置职工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严格禁止将国有小企业\"一卖了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快城镇和农村集体建筑业企业产权改造。提倡和鼓励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和其他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可采取兼并、租赁、承包、抵押、拍卖、出售、托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搞活集体经济。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于今年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查出来的工程转包和挂靠的私营单位除作必要的处罚外,要引导其向私人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方向发展,明确其合法地位,将其纳入企业资质管理轨道,允许其进入建筑市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 1、建立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立\"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大层次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综合总包类企业,即指在工程承发包市场上独立承包综合类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专业类分包企业一般只能在分包市场上向总包单位分包工程任务(特殊工程除外)。劳务分包类企业既可向综合总包类企业分包任务,也可向专业分包类企业分包任务。要严格控制建筑业企业总量,除改制、改组、分立企业外,今年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具备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 2、抓好一批大型骨干综合类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选择50一100家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推动其加快改革与发展,使这些企业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3、规范发展建筑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充分发挥企业集体技术优势互补的组合效应,专业分工协作的规模效应,资金集中运作的放大效应和整体效应。企业集团要依法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集团母公司要逐步增强科研开发功能、工程总承包功能、投资融资功能和跨国经营功能。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层次不宜过多,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范围应各有所侧重,以避免内部同业竞争。 4、大力推进专业化、小型化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资质引导、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并鼓励其围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定点定向、密切合作、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5、努力发展劳务类分包企业。加快建筑劳动市场建设,逐步将国有企业分离人员和城镇,农村建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建筑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规定,使其尽快在不同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层次上就位。 (三)、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企业改革应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要在总结近几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力争在今明两年内使大多数骨干建筑业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摆脱亏损局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制定今明两年改革方案,并组织力量认真贯彻实施。 2、突出建筑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企业改制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存量、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着重搞好产权多元化改造,一般不搞国有独资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改造和强化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3、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公司法》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应依法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相互依托、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4、企业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附股权比例行使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收益权,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和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稽查。企业应努力提高资本营运效率,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逐步解除企业历史负债和社会包袱。要根据企业债务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妥善处理。要避免不良债权债务带入改制后的企业中,企业办社会职能要结合当地条件和可能,逐步移交给地方社区服务组织统一办理,近期内可采取联办或托管方式逐步过渡,明确责任主体,保证企业轻装前进,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四)、继续推进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和授权,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有权决定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设备购置、主要材料采购、资金回收与使用等权力应集中于企业。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制度。推行项目管理要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与项目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应当坚持每个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任会计,加强成本管理。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费用台帐。企业一般应以项目成本作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的重要考核依据,项目完工后,应通过审计确认的项目经济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认真落实奖罚。 3、按照优化和动态的原则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应本着\"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工艺和技术复杂程度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人员来源于企业各职能部门,由项目经理提名,企业审批。项目班子成员在接受项目经理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施工全过程,一般不应随便调换。 4、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 企业一般应按照经营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策层应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保证决策、监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的履行,并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在远离企业总部并承担到多个工程项目的经营地区,可组建区域性分公司,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该地区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项目管理层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作业层可面向企业,也可面向社会,实行双向服各,并逐步向专业化、小型化企业方向发展,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技术水平高、适应能力强的新型企业组织形态。 5、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生产要素配置机制建设。建立劳务调剂、内部银行、设备租赁、材料机具供应、技术进步等内部生产要素有效配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配置应依靠强有力的计划管理手段,防止法人企业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交易成本发生,造成企业总体成本加大。对于建筑业企业集团,由于内部多个法人实体的存在,可以运用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调控手段。 (五)、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推进建筑业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1、鼓励企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应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和负责人员安置,并在呆坏帐核销,减免银行贷款利息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2、支持企业跨地区兼并联合。支持企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企业间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打破地方保护,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联合。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优势,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创造条件。 3、企业破产必须依法并按程序进行。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程序依法实行破产。要加强对破产企业监管,严防逃债行为的发生。 (六)、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积极参加社会再就业工程 1、建立和完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和健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心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和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 2、采取多种途径分流和安置企业下岗人员。如创办三产、转岗培训、买断工龄、停薪留职,内部退养、自谋职业、协调外调等方式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创造就业条件,包括投资入股、参股、出让产权、产权划转等,以此带走部分下岗和分流职工,也可对自谋出路和主动要求分流的职工群体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支持,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3、积极参加社会再就业工程。下岗和分流人员应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获得重新就业机会。企业对待业期间的职工应逐月发放失业救济金和保险金。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富余人员工资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准实行地方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银行提供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七)、进一步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要配备好一把手 1、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和评价,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民主监督,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两年予以撤换;切实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将那些事业心强、责任感重、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 2、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不断增长其法律。经贸、外语。财会、科技、信息和现代营销等知识,逐步提高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建筑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和规范社会人才市场,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健全法制、改善环境,确立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八)、认真推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加强国有建筑业企业监管 1、认真贯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方案》精神。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全力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健康发展。稽察特派员以财务监督为优秀,以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审计、考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并对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2、重点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应自觉接受稽察特派员监督。加强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企业资本经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捉高企业整体素质 1、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支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支持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2、加强企业的人员培训。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设立培训中心。重点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操作工人,并将培训、考核与上岗、晋升挂钩。切实加强企业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十)、加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行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切实解决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来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规定,重点是解决曾经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除实行国家财政补一块、企业利润贴一块、个人收缴一块外。可以从\"百含节余\"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养老补充,切实解决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2、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建筑职工的失业保险意义重大,要结合推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失业保险金要用于保险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3、加快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工伤和医疗保险应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加强保险基金监督,防止挪作他用。 从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来看,国有建筑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将成为未来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以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为优秀,必将引起其他配套机制的改革和跟进,其中包括政资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政府框架、企业管理、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税制度、会计制度、以及民商法规等各方面的变革,这些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围绕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来开展的,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些制度变化恰恰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在的经济发展势态来看,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强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企业内部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企业历史包袱问题,采用各种措施增资减债,改善企业负债结构,使企业轻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增强活力,大大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效益。优质、高效、快速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向社会提供质量优良、功能完善、价格合理的建筑产品。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改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取得发展,并争取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让我们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取得新的突破来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业营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摘要:通过对国内建筑业高等教育模式进行剖析,得出中国建筑业营管人才因教育培养制度上的缺陷,加上信息约束和信用档案不健全,使得建筑业营管人才名不副实或培养周期过长。文章通过对建筑业营管人才培养机制的设计和会员档案的建立与同步评估,充分应用信息披露机制对营管人才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中国建筑业营管人才的培养质量和职业信用。 关键词:建筑业;营管人才;人才培养模式;应试教育;应用教育机制设计 一、中国建筑业人才培养、执业资格和存在问题现状分析 (一)营管人才培养分析 目前中国建筑业人才培养主要是从专业的大专院校进行理论基础的教育,然后到实施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成长,这种培养结构模式并不是不好,但它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是学生入校时不完全是自愿的,因为中国的高考体制决定了考生选择自己喜欢专业的自由程度有限;二是学生入校后完全按照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在进行教学,但学生走出校门后绝大部分真正需要的却是应用型人才,由此也造成了有限的大学教育资源浪费;三是教学和实际没有紧密联系,导致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不能走上独立工作的岗位,由此使得学生怀疑自己的能力而影响人才的发挥;四是学生毕业后专业不对口和爱好与自己不相适应而导致勉强工作;五是在学校重视专业技术的培养,而不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能力的培养等。上述因素都是影响建筑业营管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 (二)营管人才执业资格分析 目前我国建筑业营管人才的执业资格大致分为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这是国家或省级的考试,其次是分为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根据上述的大致分类,要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件,每个人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这种制度的设计从理论上看是没问题的,但出现的现象是考取执业资格证的人,很大部分不能执业;很大部分能执业的人又考不过执业资格证。不但如此,由此产生的培训教育机构为了帮助这些人考过资格证,就想尽一切办法,为这些需要考证的人提供特殊的针对应考培训,最后就造成如前所述的考取证的人很大部分不能执业,这不知能否说明中国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否有待于加强。 (三)营管人才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前面对中国建筑业人才培养方式的分析,不难得出结论,专业学校到实施单位的学生,理论是专业的,走进工作也是专业的,如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等。这些学生在很长时间并得不到综合能力锻炼的机会和平台,长此以往,建筑业营管人才的单一性就显现明显。特别是建筑业项目管理和公司级营管人才,他们大都是专业的学生,到专业的技术人才,再到专业的分管领导,最后到主要领导后就不得不专一了。但现实中的建筑业企业营运需要的不是这种过分专一的人才,而更多需要的是在行业内较为复合的人才和更广泛的管理知识的人才。这一人才专一现象也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营运、企业战略制订与实施、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制度建设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二、中国建筑业营管人才培养、执业资格实施对策讨论 (一)营管人才培养应用教育机制设计 1.学校录取开放。希望中国的建筑业相关的学校,在对建筑业专业人才录取前进行开放式调查问卷,看学生是否真正爱好这一行业,如果学生不爱好者这一行业,就算大学毕业了,他也未必能安心或做好这份工作;由此来引导学生健康的走进自己所爱好的行业。 2.降低所谓的统招生。我不知道所谓的统招生与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教育模式上有什么不同,但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一个共同的看法是,统招生就比职业院校的学生要高一档次,由此也引发统招生的就业率大大低于职业院校的就业率,究其心理本文暂不分析。但希望大大降低统招这一概念,实质性的回归到职业教育这条道上来,为我国培养出更多应用型的实战人才。 3.强化实习与教育的结合。职业院校与建筑业的实施单位进行对接,把所招学生均分配到对接的实施单位,与实施单位形成共同培养人才的联合框架。学校负责对学生的理论基础教育,实施单位安排专业导师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进校后,与学生签订学习协议,要求他们从一年级开始就走进实习基地,其时间安排调整为:周一到周五在学校进行理论基础学习,周末和假期均到实习基地单位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这一体制的建立,就形成了理论教育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当一个学生毕业时,至少对一个实体工程项目有了整体的概念,在实施单位专业导师的指导下,除能学到实际操作技能外,他们之间还会产生情感,有效地加强了导师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同时也给学生走出社会创造了处事哲学的学习机会,让学生毕业后更能适应社会。不但如此,学生也了解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也了解了学生,由此给学生的就业带来极大的方便和条件创造;其次是学校与实施单位的关系更加紧密,理论更加联系实际,对过程中的一些理论与实际的问题,通过实习学生这一纽带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4.职业学校引进建筑业专家到校任教。在现实工作中,除研究型单位外,真正能用到很深理论的工作基本上没有,教育体制又把大量的教育时间花在理论教育上。我们可以请行业内的专家对学生进行更多的实际操作培养,这样对学校和对学生及社会都是有益的。 (二)营管人才执业资格考核机制探索 部级别的执业资格,如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都是国家统一考试注册,这些执业资格不但要求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且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但我国现行的考试注册制度对理论考试做了大量工作,而要求较高的丰富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却没得到认真的考核评价,由此导致本文前述的大部分有执业资格者不能上岗,而大部分能上岗者又很难取得执业资格。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能考试通过者都很年轻,对闭卷考试能力很强,问题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又需要长时间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众多案例充实,当这一时间过后,这些经验丰富的人就过了年轻阶段,如果又重到考场用闭卷形式参与考试,那就很难通过。根据这一现实问题,建议建筑业国家或地方级别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本文提出的改革执业资格制度为:一是将理论闭卷考试方式改为开卷考试。本文认为,闭卷考试无非是在考记忆能力,而不是考实际操作能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项工作是不准查阅资料的,根据这一实际现象,闭卷考试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二是在现有理论考试的基础上,对申请执业资格者严格评审实际工作业绩。对没有实际工作业绩的申请者,严禁取得执业资格,这样能有效促进现实工作中的传帮带培养人才。 三、建筑业营管人才信用档案与信息披露机制设计 (一)营管人才信用档案建立 1.建筑业项目经理。建筑业项目经理是业内针对项目工程最重要的岗位管理人才,建立好项目经理的档案和做好项目经理业绩评估工作是建筑业重中之重的大事。一个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经济效益、建设周期、项目运行中对内对外的协调、市场开拓等与项目经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不仅是一个专家,更应该是一个管理家,项目经理这个岗位是一个综合素质要求极高的岗位。由此本文提出建议,在行业协会内集中建立项目经理人才档案,并对执业的项目经理进行严格的业绩评估,将项目经理档案与业绩信息向业内公开,这样就利于对项目的培养和了解,同时也为业内其他单位招聘人才提供了选择平台。 2.建筑业项目总工和其它技术人员。建筑业项目总工是一个技术关键岗位,除项目经理对一个项目整体营运起着关键作用外,项目总工就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实施和创新,带领项目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又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岗位。同理,在业内建立项目总工和各类技术人员的人才档案,并对总工及各技术人员的业绩进行有效的评估也是十分必要的。 3.营管人才档案评估的公信度。中国建筑业或其它行业就科技和管理人员的档案建立基本都是由本人工作单位或人事机构来完成或保管的,且对科技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并非做到实事求是或认真负责,更有甚者,单位为了应付行业主管部门的人才数量要求而主动帮助科技和管理人员造假,由此使得很多科技和管理人才的档案公信度失真。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建议由行业协会专门成立一个科技和管理人才的档案评估机构,由这一社会法人机构来对业内的科技和管理人才进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业绩评估,并将评估信息在业内公开,以此方法来互相监督科技和管理人才本身造假或单位协助造假,有效提高科技和管理人才注重自身信用建设和业绩表现。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人才的选择平台。 (二)营管人才信息披露约束机制 1.现阶段建筑营管人才的约束机制。现阶段中国建筑营管人才的约束机制主要是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就是靠道德品行来进行自我约束。就现阶段这些约束机制对企业和科技及管理人才本身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其合同约束兑现的概率极低,其靠道德品行进行自我约束就更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了,由此本文的观点是一定要建立在制度之上的道德品行才是有效的,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潮流中。 2.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建立。社会或企业对科技和管理人才的约束形式,最基本的无非是合同约束、道德品行的自我约束、法规约束和公开信息约束等。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在这些基本的约束中,公开信息约束是最为有效的,但在现阶段中国市场经济中,这一约束机制却没有得到实施。由此本文建议,除在业内对科技和管理人才进行档案建立与评估外,还应对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职业道德等相关业绩进行评估进入档案,其档案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开披露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信息,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本身都重视自己的信用和业绩,能够有效地推进人才质量的提高,对防止那些恶意跳槽和随便跳槽的科技和管理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筑业营管人才从专业学校重理论教育向理论与实践真正相结合的教育变革进行讨论,同时还对建筑业相关人才执业资格闭卷考试转变为开卷考试加业绩评估的务实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这一应用教育与人才务实评价体系的结论表明,中国建筑业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体系的变革势在必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建筑业培养出一批实用性强的专业科技和管理人才。为保证科技和管理人才的信用,本文就人才的约束机制进行了建议,特别是对人才的档案建立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能有效的保证人才自我约束。 中国政府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引导,让他们尽快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和有能力的中介组织,在市场中建立起中介组织自己的信用,让政府早日退出这些本应由社会组织来做的事务中。 作者简介:徐贵明(1965-),男,重庆人,供职于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 中国建筑论文:略论当下中国建筑艺术设计的人文动势 [摘要]当下中国的建筑事业发展主要存在着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东方、大师与民众等方面的诸多矛盾,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是提高全民的审美素质并且给我们的设计师提供一个宽松的人文环境。随着国人审美意识的全面觉醒,建筑业将会在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艺术多元意识的参与下,使得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幅度和自由,从而在保持着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融入更多的超越民族及时空的崭新而美好的建筑景象。 [关键词]中国 建筑 设计 动势 当下,随着我国建筑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外的建筑师不断积极参与到我国的建筑业的竞争中来,而且其建筑设计作品每每得以在中国中标。不能否认,“狼来了”固然是一种威压,给人一种焦虑,但是也有它好的一面,这一方面使得国人面对具有国际水准的设计方案张开了视野、寻到了灵感,另一方面由于受到西方霸权文化的撞击和挤压,使得大量的中国本土设计师深感被边缘化了,丧失了应有的话语权,大有一种落寞之感,以此反思自我。当然也有其雄强者不以为然,力挺“西风”,以民族尊严为基准、以理性明判为本位、以本土适应为导向,敢于站出来以表达自己的高见,相当一部分的设计师、学者以及关心中国现代建筑发展的民众“对这些方案颇为不满,认为它们不能反映中国特色,与中国实际不符”,故须理性对之。 一个时期以来,当遭遇多年的西风东渐之侵蚀后的大师与学人们,在经历了一段效仿外人风气之后,开始有了反思的需求和能力。因此,对之意气风发,激扬文字,极力倡导着“结合文脉,反映地域特色”或“历史内涵”。然而,再联系眼下的投标与中标的情况,在中标方案中,除了“气派现代”作为一个边际走时外,其他则显其跳荡脱羁状,成为最新一代域外圈落里的本土尤物或异变为赤裸裸的异国变种。没了中国意识还不关紧,而失却民族身份则应醒思。因脱胎换骨过于急切地忘记了自己的基因所在,行吗?在这些建筑设计作品里,很少看不到些民族气,在这些建筑所处的区域中没法与中国的历史发生联系,更不要说其地方特色了。在近二十年来,因国门的大加开放,西方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以及国际主义的建筑风格无情而多情地侵袭着祖国的大地广厦,再造了一片中国都市现代化的“西洋面貌”。应该明白,中国是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岂具有的历史传统,有弊也有利,明暗互现,我们现应以一种扬弃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民族历史,弊端理应避之,而优良的一面则须发扬光大、迁延后世。因而说,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应与西方有所不同,这绝非是对被同化恐惧心态的作祟,也非独标自我、妄自尊大的多情化做秀,而是因明乎其理:“建立在对传统文化的扬弃的基础之上,既丢弃又保留,那些优秀的美好的传统理应留守下来,此是对民族文化的尊崇、也对美学文化的热爱。而决不能为了所谓的现代化,把孩子和水一概抛弃,最终使得我们的建筑之厦、亦即现代化建筑无耻地建立在对传统建筑彻底背叛基础上的一片废墟之上。回观历史,80年代以来,在那些发展中全新推出的城市里,除了深圳等个别城市以外,而大量的中国的新城市则是通过拆旧建新所建起来的,也正因为如此,一大批的具有相当历史价值的有地域特色的建筑被摧毁。”中国的现代化建筑是以毁灭文脉、毁灭地域特色为最后的代价。我们可以在西方的现代建筑中发现,像西方的罗马、巴黎等城市,整个城貌在基本“保守”着那传统建筑特色和骨架,民族的根脉成为他们显示自尊和美德的重要依据和法则。中国则与西方对待历史遗留的态度截然不同:即便像日本也十分注重对历史的保护,使之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互不干扰,并且善于将现代建筑深深融入传统血脉中,这是国人比之令人羞愧不已的。 在对待本民族建筑事业的发展上,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与法国似乎在某些方面倒是接近的。比如说面对直接由国外建筑师设计的现代建筑时,如显得极端自信的法国人那样,中国人的心态也是那般的自信。有趣的是,法国境内的相当的知名建筑设计的完成是由境外设计师的功劳,而对于生性高傲的法国人来说又不能不由此引起阵阵骚动。当年,巴黎卢浮宫的扩建工程当由贝律铭主持设计时,对于这种金字塔式的入口设计方案多少巴黎人是极力反对的。其运用了古典比倒与传统暗合的设计手法,颇出效果,其最终接受了时代的检验并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现今看来,竟成为20世纪一个了不起的设计作品,法国人不是接受了吗?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这一点上。中国与法国是一样的。他们都对自己传统文化抱自豪的心态,国内产生这种抵制国际潮流的情绪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现代建筑运动的发展过程,已使中国处于一个边缘化的状态,使之成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不难发现,构成当代西方文化运动的一个内部原因,则是现代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风格革命。正由于强烈的民族情结,造成了法国在建筑设计上对抵触国际的一般发展趋势。因此,法国的建筑设计的现代主义不能够跟上西欧等国家行进的潮流,而沉浸在一种反理性主义的新艺术运动和装饰主义运动的以浪漫与温情为特征的传统式设计之中,那种与时代脱节的过分装饰奢华以及贵族气息的设计风格与民众格格不入。无论是何种原因,法国的众多建筑项目是由外国人设计的,如由高技派大师英国的罗杰斯与意大利的皮阿诺联合设计出的巴黎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以及巴黎著名的拉德芳斯区的规划建筑也由外国人设计。现代主义大师勒-柯布西埃因是瑞士人,多年来不被法国人看重。尽管说法国缺少国际性的建筑师,甚至说法国现代建筑中的来自法国自身的设计者则寥寥无几。无独有偶,当今的中国目前恰似当年的法国情景。通过研究中国的现代建筑史可以发现,从十大建筑到具中国特色的后现代主义建筑,一批有代表性的优秀建筑,均以反映民族风格与地域特色为标志。正是在中国发展十大建筑及其步入新的折中古典主义之际,西方已出现了反国际主义的萌芽,以1966年文丘里所发表《建筑的矛盾性与复杂性》为标志的后现代主义的全面形成。生存于全球世界环境中的中国建筑,需要思考,反思自身在设计观念和设计手法上的保守性,因而没有理由以民族特色为借口而无情地拒绝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世界建筑设计所传递的信息。“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应该充分关注现代建筑的时代感及其各种审美需求。国内的文脉主义的设计观念是在80年代伴随着西方后现代主义的建筑设计所明确提出来的。”当然,既然是中国的建筑,就不能不反映中国特色,但是提倡文脉同时代的潮流并不矛盾。这主要看如何解决好民族的与世界的文化接轨和融合的问题,把握好文脉的文化的实质,即处理好人与建筑、建筑与城市以及整个城市的文化背景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乃需积极反映时代大潮流的东西,跟上世界的步伐。对于当代域外建筑文化的接受,要有一个积极的心态,正如古人所言的那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与此同时还须 把握好时代的脉搏,更新艺术设计的观念,敢于并善于打破狭隘的民族心理阻隔,在此有一点不容忽视,即尽快提高全民族的现代的审美设计意识与美学观念。这就需要明白的是,仅仅依靠几个文人学者大师等辈,是远远不够的,乃需建立出大量的有利于推进现代建筑良性发展的群众基础。 建筑作为人类艺术史发展的端口,表明了其在整个艺术领域中属于一个很重要的艺术门类并占有重要的一席地位,如何将之当作一种艺术来经营,这是我们设计师与大众必须面对且需深加探究的事业。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建筑设计应该遵循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而后再充分考虑到其具有的特殊规律。一种艺术设计的最终价值实现,还是有欣赏者、评判者、即艺术作品的接受者的接受为最后的标志。因而对于艺术创作活动的终端,具有仲裁者的地位和权利,作为设计的原创人来说,必须对之加以认真对待,真诚地予以重视。当然一件艺术设计品须有接受者与创作者双方的合乎情理的对流,彼此关照,互动默契,共容共进。若从社会的艺术与功利的实现角度而言,艺术接受者本身的素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为其会对艺术作品的现实意义做出很大的反馈作用和一个再创造的助推作用。总之,整个国民审美素养好坏对一个国家的设计事业之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而言,有两点阻挠我们建筑业发展步伐的因素,其一是公众在思想上的保守性,二是国人一般个体的审美水平参差不齐。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位颇有造诣的设计师尽管其经过精心的设计而做出的有相当个性特色的创意的作品,也很难被众人所接受和认可。最为典型的例子则是现代的解构主义建筑大师弗兰克盖里当年在美国发展建筑业,但由于其解构主义建筑设计存在着强烈的表现主义风格。造型荒诞怪异,表意颠覆常规,思维离经叛道再加之整个美国社会人文包容情怀的有限性,终而不能被美国民众所认可,无奈远走“他乡”,来到欧洲去发展了。如若接受者对设计创新的承受力强、包容性大、审美度高,那么一个有着真正开拓力的设计者决不会无用武之地的。比如意大利的前卫设计师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未来主义的充满了高科技细节的城市与建筑之预测,后来的现实则证明了其具有的这种前瞻性和开拓性,这是那么弥足珍贵的设计思想与行为,其对后来的城市建筑规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的审美素质、美学趣味以及对设计重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其设计的进步程度。同时也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提高国家的设计水平,活跃其设计氛围,既需要精英知识分子的宏阔高论,同时更需要的是大众的积极参与的热情与优良的审美素质,两者缺一不可。正如克亚历山大在《模式语言》中所表达的:“即一般人都应该成为设计师;在一定的引导下让人人参与设计,使设计师与大众其创宏图。”由此而论,中国要想有个全面精进有成的发展跳跃,就必须解决好中外交融、师民对话、古今合壁、奇正并举的人文审美伦理问题。c 中国建筑论文:近代电影对中国建筑装饰的影响 [摘要]电影主要是在思想层面对近代中国建筑装饰产生影响,由于这种影响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因此虽然影响很大,却是一个一直被业界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电影 建筑 装饰 一、电影的传入 1896年8月11日,一个法国商人在上海徐园内“又一村”茶社放映了一部风景短片,这是在中国放映的第一部电影。此后,电影的放映活动逐渐在上海、北京、广州、天津等大、中型城市多了起来。除了一部分守旧者将之视为“西入搜集人眼精华之法”外,大多数中国观众对于观看电影均怀有莫大的兴趣。 不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电影市场,基本上为帝国主义所垄断。解放前夕。上海有电影院51座,大多数影院的影片都受美国好莱坞八大制片公司控制。据不完全统计。1945年至1949年五年间,上海共放映英、美影片1896部。其放映数量远远超过国产电影。因此外国的电影对国人的影响占主要位置。 二、电影对人们思想的影响 在建筑装饰领域,精神思想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对建筑装饰倾向性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电影作为一种媒体,是通过一种重复性灌输的广告效应影响人的观念,从而达到对建筑装饰的影响。所不同的是,电影还有些直接的物化对应形式。如电影院的建设,以及电影中直接的西方建筑装饰画面,都可以对人产生影响。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电影对人们的影响方式主要是通过一段有着一定背景的故事,通过故事本身的感染力加上画面效果,其在画面上所出现的建筑装饰形式对于非建筑师而言。更多的是传达一种模糊的建筑装饰风格观念。对于建筑师来说,除了这种模糊的建筑装饰风格观念外,还有一种灵感。但电影开始在中国普及的时候,外来形式的建筑装饰在中国国内已经有很多实例,建筑师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大可不必一定按某个电影的某个镜头,通过数次去电影院对某镜头所出现的某个外国建筑进行详细记录,因为镜头显现率不高。对于某个建筑装饰重复多次长时间的在一个电影中出现的情况不多,但瞬间镜头的确可以制造灵感,并对建筑师有启示作用,但这并不是电影对建筑装饰影响的主要方面。 简单地说,电影既然作为媒体,就有着媒体的特殊宣传作用。其针对的主要是在心理层面,并非影响近现代中国建筑装饰变革的因素都一定要有相对应的具体某个建筑某部分作为此因素的物化形式,也就是说这种变革并不是一对一的实物模仿,而是有了整体思想上的变化,然后再由思想上的变化产生部分物化形式(指建筑装饰元素)。所以说电影对近现代中国建筑装饰变革的影响主要应在思想层面,而电影画面所显示的建筑装饰影像对中国建筑装饰变革的影响也并不能说就是一对一的影响方式,而是以媒体的特有方式施加它的影响,即思想――物化形式,表现在近现代建筑装饰上,就是通过宣传一种西方的生活方式,从而以隐性的方式促进外来建筑装饰元素在中国的推广。在对近现代中国建筑装饰的影响方面,与报纸有很相似的地方。即通过“形象”宣传作用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从而达到对建筑装饰的影响。 事实上当我们仔细分析中国近现代建筑装饰的演变过程,我们就会发现,虽然这种演变是与功能、材料等有着很大的关系,但中国近代建筑装饰的变革更多的原因是在人们的观念方面。例如很多商人将中式建筑的门面改为具有大量西式装饰元素的门面,为的是招揽生意,吸引顾客,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完全的心理过程。根本涉及不到功能、材料等其它的原因。 西方的技术、材料早就进入中国,而西式的建筑装饰来到中国的时间就更早了,从传入到采用并不是同步的。所以从这个现象上来看。心理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而作为电影这种娱乐行业来说,它本身又是一种媒体,有着媒体的共性:宣传作用。因此电影对建筑装饰的影响也主要是在思想方面:即电影通过对人思想的影响,从而间接的影响到建筑装饰。 关于电影的宣传作用。在国外早就开始注意到了。“要把一个宣传观念深植入大多数人的头脑中。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这一观念在娱乐片里体现出来,这样人们根本不会意识到他们在接受宣传……电影,作为大众媒体,要成为好的宣传品首先要成为好的娱乐产品……最好的宣传是以看不见的形式发挥作用,它渗透到整个生活中,但公众却对宣传家的动机一无所知。”电影的宣传魅力就在于此。电影的这种宣传功能很快就被西方国家发现并利用。也就是说,电影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筑装饰的变革进行宣传是完全可能的。只是在建筑装饰上的宣传是非主观的而已。 西方文化在近代中国的强势表现体现在很多方面。建筑装饰是一个很直接、很普遍的强势表征话语。发达地区采用西式建筑装饰比较多,作为外部明显视觉环境的西式建筑装饰。等于是在不停的传达给来到这里的人们一种信息:这里是发达的。而发达的表象就在于这些建筑装饰,每一点的装饰都在向外渗透着这种“强势”。而发达地区的标志除了笼统地说是经济的繁荣外。有很多的具体表现,从人的穿着打扮到人的思想意识等等,在当时电影业的发达也是发达城市的象征之一。与城市的其他方面共同造就了“强势”的气氛。 总的说来,电影本身的宣传作用和娱乐优势将西方的大量文化在不知不觉中传达给了观众。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西方的优势。反映在建筑装饰上就是西方建筑装饰元素在中国的大量应用,这种影响不是直接的,是通过对思想的影响,将西方“强势”的观念灌输给当时的国人,从而人为地赋予西方建筑装饰额外的内涵,进而推动了西方建筑装饰在中国的大量采用。 相比较而言,国产电影在中国近现代所占的市场份额不大,因此影响也不如西方的电影。西方电影由于其绝对优势,在电影媒体对国人思想的影响方面也就占据了绝对优势。从而对于近现代中国建筑装饰西化起到巨大作用。而国产电影的相对劣势更突出了西方电影在这方面的优势。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发展回顾 摘 要:本文对2010年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回顾。2010年,建筑卫生陶瓷整体发展势头喜人,产能大增、新品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逐渐步入理性,朝着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但同时行业中存在的如安全生产、用工紧缺等问题也已引起陶瓷企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建筑卫生陶瓷;发展;回顾 1 引 言 过去的2010年,全球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经济复苏步伐不一致;我国经济虽说独树一帜,但明显受到通胀的压力,又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还有各种任务指标的压力,特别是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受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影响,2010年明显地表现为前热后冷,与2009年的前冷后热形成鲜明的对比,但从全年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整体发展来看,仍是向前发展的一年。 2 2010年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发展状况 2.1 全年产量继续扩大 目前2010年全年的官方统计数据还没有出台,但从前11个月的数据(表1)已经足以说明全年的状况了。2010年前11个月陶瓷砖总产量73.6246亿m2,比2009年同期增长21.5%,这是2004年之后持续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值得指出的是这仅是对1084家规模以上陶瓷砖制造企业的数据统计。如果按2009年世界其他国家陶瓷砖产量45.76亿m2(不含中国64.27亿m2,占全球产量的58.41%),现在11个月的产量已经占全球全年总产量的61.67%,估计2010年全年的总产量将接近80亿m2,占全球总产量的64%。如果按全年79亿m2产量,13.8亿人口,出口7亿m2计,我国2010年人均陶瓷砖表观消费量[(年产量-出口+进口)/人口]将首次突破5m2,达到5.2m2/人,远远高于西班牙、巴西、意大利、墨西哥等陶瓷砖生产制造消费大国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前11个月的各省数据统计中,排在前四的位置没有变化,依次是广东:19.17亿m2,增长25.7%;福建:16.01亿m2;增长12.6%;山东:10.45亿m2,增长-6.1%;四川:7.42亿m2,增长26.4%。一方面,广东、福建、山东、四川四省份的陶瓷砖产量达53.05亿m2,占全国总产量的72.05%,相对于2009年的77.64%及2008年的84.36%,表现为所占比例逐年快速下降,这些数据变化至少表明:全国建筑陶瓷产业区域化的步伐还在不断向前;另一方面,广东陶瓷砖产量仍然保持全国第一,特别引人注意的是,2010年前11个月广东省陶瓷砖产量增长25.7%,与2009年全年下降3%形成鲜明对比。2006~2009年风靡全国的佛山陶瓷产业转移,似乎已经接近尾声,或可能转移的目的地缩小到了广东省境内或周边;山东陶瓷砖产量下降6.1%,或是预示着淄博陶瓷产业转移的步伐在加快,会步佛山陶瓷转移的后尘吗?或将走得更远。 从2010年前11个月的数据来看,江西省累计增长61.5%,超过辽宁成为产量第五大的陶瓷砖生产制造省份;河南省陶瓷砖产量增长160%,由2009年的产量第十上升到第八;广西增长72.9%,产量由第十二上升到第十。 2010年前11个月全国卫生陶瓷产量达1.34亿件,较2009年同期增长9.9%。相对2009年的卫生陶瓷产量增速1.8%,有较大增长(这是全国245家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前11个月的各省数据统计中,产量排在前三的是河南(4425万件)、广东(3395万件)、河北(2096万件),与2010年全年广东(5881万件)、河南(4780万件)、河北(2211万件)顺序有所改变,三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74.08%,2008年的这个相对比重是80.51%,2009年是82.04%,相对比重明显下降。湖北、福建的产量增长分别为49.4%、48.7%,分别名列第四、第五。在各省的统计数据中,前11个月广东省增长11.8%,却只有3395万件,难以理解,类似的2010年12月19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举行的“2010年中国陶瓷行业经济形势研讨会”上公布2010年前10个月的河南省卫生陶瓷产量为7116.2万件,这个数据与同期公布的前10个月全国卫生陶瓷1.4亿件的总产量、以及2009年河南省卫生陶瓷总产量4780万件(《年鉴数据》)都是不成比例的,明显游离在常理之外,可以被质疑。 2.2产品质量整体有待提高 今年1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了2010年陶瓷砖“国抽报告” (2010年陶瓷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公布了对12个省、直辖市185家企业生产的185种陶瓷砖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3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个别产品“放射性核素”项目不合格。表面上今年“国抽”的合格率为81.62%,相对2009年仅为73.35%。其中被抽查的52个品牌的“广东砖”中只有两个品牌的产品不合格。 今年10月份广东省质监局抽查了佛山、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市80家企业陶瓷砖产品80批次,经检验,合格72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0%,剔除仅标识不合格8批次,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为100%。同比2009年批次合格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内在质量合格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今年二季度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陶瓷砖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共抽查企业48家,抽取样品50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6%。其中,抽查陕西省生产企业14家,样品16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68.8%。三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陶瓷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是:监督抽查31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74.19%。 2010年9月份公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陶瓷片密封水嘴合格率为67.2%,83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曝光,其中42批次为广东制造,其中不泛以品质著称的知名企业;2010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0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有26家企业的陶瓷坐便器被查出存在不合格现象。这次国抽组织抽查了上海、福建、河南、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18种陶瓷坐便器产品。抽查涉及陶瓷坐便器产品的固体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便器配套要求、管道输送特性、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进水阀密封性、排水阀密封性、进水阀耐压性等17个项目。广东、福建和河南分别有13家、1家和12家企业产品不合格。 从“国抽”的数据上来看,陶瓷砖产品的质量比2010年有所进步,而卫生陶瓷的质量数据难以令人满意。 2.3产品出口形势喜人 至2010年11月底,陶瓷砖出口达7亿m2,同比增长26.1%,出口额累计30.52亿美元,累计增长33.9%。相对2009年的陶瓷砖出口(出口量:6.85亿m2,增长2.15%;金额:28.62亿美元,增长5.54%)大幅增长,显然与全球经济复苏有关,同时继续保持了出口额增长高于出口量增长,也就是说出口平均单价同时增长,2010年前11个月陶瓷砖出口平均单价为4.36美元/m2,较2009年平均单价4.18美元/m2,增长4.3%。 但今年我国建筑陶瓷产业遭遇到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反倾销诉讼,5月27日,欧盟国内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对华陶瓷砖反倾销立案申请,6月19日正式立案。这一次反倾销案涉及欧盟27国,涉案企业几乎涵盖国内所有知名陶瓷企业,其中80%来自广东。估计在2011年年初会见到诉讼结果,如果惩罚性关税达30%,将严重影响我国陶瓷砖对欧盟的出口,如果超过50%,我们将失去大部分欧盟市场。 2010年前11个月卫生陶瓷产品出口达5132万件;同比增长17.8%,出口金额达6.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1%。抑制住了2009年我国卫生陶瓷产品出口(出口量、金额、平均单价)全面下滑的势头,但是2010年前11个月卫生陶瓷出口量增长略大于出口金额增长的事实表明出口产品平均单价再次出现微弱下降,个中主要原因可能是人民币升值所引起。 2.4陶瓷行业形成上市小浪潮 2010年3月,中宇卫浴在德国法兰克福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欧洲成功上市的卫浴企业。7月份,《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接受辅导公告》,2010年中,九牧、辉煌、东鹏等企业也都在积极做上市准备。 9月份,亚洲陶瓷(Asia Ceramics Holdings)正式挂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11月份中国陶瓷(China Ceramics Co.,Ltd.,中国的经营主体是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成功登陆美国陆纳斯达克(Nasdaq)资本市场上市。12月份,“海源机械”(00252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2010年形成一个上市的小浪潮,由此看到我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新时期对海内外资本利用的极大兴趣。 2.5 新产品层出不穷 2010年晶立方轻质砖应用于广佛地铁通过验收,大量陶瓷砖新产品应用世博会各国展馆,大大鼓励推动了2010年建陶新产品的发展与进步。然而2010年最受关注的建陶新产品可以描述为:喷墨印花声势浩大;全抛釉全面开花;微晶玻璃复合板材卷土重来。喷墨印花建陶产品极具个性,由于成本与产出速度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总量还不大;全抛釉瓷砖、仿大理石惟妙惟肖;半抛柔抛等衍生产品全面出现,产量大幅增长,售价直线下降。陶瓷薄板与瓷砖减薄也是2010年行业备受关注的新产品动向。 2.6清新工业园叫停与重回正轨 5月份,国土资源部14起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4起挂牌督办案件,清新云龙陶瓷工业园居首,因国土资源违法被国土部门叫停开发。导致10多家佛山陶瓷企业无法按时入驻工业园。《t望东方周刊》文章“产业转移背后的‘新圈地运动’”报道此事,在行业内外引起重大反响。据报道经多方努力,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又重回正轨,并于11月底获得广东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 2.7明星代言陶瓷卫浴产品蔚然成风 继前几年蒋雯丽、陈慧琳、孙俪、林志玲、温碧霞、濮存昕、郭晶晶、林心如等明星代言陶瓷卫浴产品之后,2010年陶瓷卫浴企业寻求体育娱乐明星代言成为一种时尚、一股浪潮,在2010年签约陶瓷卫浴企业的娱乐体育明星近二十个,其中不泛一线明星,主要有:范冰冰与华盛陶瓷卫浴;关之琳与申旺集成卫浴;徐静蕾与新乐卫浴(鹰卫浴);李嘉欣与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吕良伟与申光卫浴(华雕卫浴);贾静雯与特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汪涵与恒通卫浴;陈国坤与浙江瑞安亚林洁具;蔡明与杭州依依五金有限公司(丰贝卫浴);曾志伟与过江龙水暖有限公司;马伊P与航标卫浴;翁虹与安得利卫浴;吴京与温州苹果卫浴;申雪、赵宏博与东鹏洁具;张铁林与欧美尔卫浴;李冰冰与九牧卫浴;于娜与罗芬卫浴、田亮与金牌卫浴等等。 2.8 节能减排迫使建陶行业产能被储备 由于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节能减排压力任务较大,山东淄博在2009年底已经制定目标,将年产量在三年内由12亿m2降低到7亿m2,因此2010年前11个月山东的产量下降了6.1%。下半年地方政府为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不惜大规模停电,典型的案例有:9月份广东省肇庆市经贸局了“关于执行《高要市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具体限电时间的通知”;11月份广东恩平全面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二级应急响应,对恩平全市范围内水泥、陶瓷企业实行“开三停四”,对于连续性生产的建陶产业来说,其结果就是全面停窑,类似的情况几乎在各大产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8月份山东淄博斯丹克陶瓷公司煤气发生炉爆炸,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从而导致淄博建陶行业全面停产整顿,将近一个月之后才开始有九家陶企开始重新点火温窑。 尽管2010年全年的陶瓷砖产量大幅增长,而实际上由于新生产线的大量上马,2010年全国建陶产能大量被储备,远远大于实际产量,势必对2011年的建陶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9科达与力泰合并与两大协会工业展分道扬镳 4月份,科达机电公告称,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总体交易价为96,000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恒力泰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将并入科达机电。中国建陶行业装备企业的老大与老二合并,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利弊得失有多大影响成为整个事件关注的焦点,除了有利于我国建陶装备企业与国际巨头竞争抗衡之外,会给国内的建陶产业发展带来什么?相关监管机构是否支持这种合并。 关于著名的2011年广州国际陶瓷工业展,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分道扬镳各自重起炉灶,又重演2007年年初的一幕,拟在同时同一地点各自举行内容相同的陶瓷工业展,如果“成功”,结果一目了然,已经成功举办了24届世界著名的广州中国国际陶瓷工业展(笔者认为该展是仅次于RIMINI的Tecnargilla的全球第二大陶瓷工业展)就要瓦解了,一个多败俱伤的结果会不会出现,备受整个行业关注。 2.10 职业卫生安全与用工难 12月份全面曝光的乐华陶瓷矽肺事件,全面敲响了卫生陶瓷行业职业卫生安全的警钟,职业卫生安全与生产制造成本、经济发展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整体摆在行业与企业面前,也许从此之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会全面考虑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包含各种岗位的轮岗、定期的体检、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等方面的问题。用工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建筑卫生陶瓷产业的全国扩张,不少打工者更多选择在家门口打工;另一方面,现在打工者的收入偏低,近十多年来,基本的打工收入增长速度甚至没有赶上通胀CPI。 3 结 语 过去的2010年,给行业最大的启示就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虽然过去的2010年有很多需要我们去回顾,但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去展望未来,不断进步,中国建筑卫生陶瓷不仅需要做大,更需要做强。 中国建筑论文: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各行各业之间的合作紧密结合、日益频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经提出“走出去”战略。坚持在以改革开放为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形成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的引导和组织我国建筑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办厂,利用当地的市场和资源。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建筑业在走向国际的过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以我国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走向国际化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并给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 走出去 经营管理 一、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提出背景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经济遭受到了十年“”带来的重大冲击,为了提高经济,增强国力,我国政府在以改革开放为国策的前提下,提出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经济策略,制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走出去”战略成最初是在邓小平提出的对外开放思想的孕育下而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而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同志提出“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ν馔蹲屎涂绻经营”,进一步奠定了走出去战略的理论基础。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一些有竞争力的企业纷纷把目光瞄准国际市场,走出国门到国外投资办厂、开展工程承包,寻求合作与发展。建筑行业便是其中一员,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建筑企业开始有计划的开拓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与合作业务。 二、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的报告,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在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我国建筑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建筑业总产值持续增长。至2014年底,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为4960.58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6.24%。总产值达到176713.40亿元,比2005年增加5.11倍,而2015年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6868亿元。 在政府“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下,我国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采取服务于亚洲和非洲两大传统市场、同时也积极开拓欧美及大洋洲市场的多元化策略,对外承包业务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电站及通讯工程等领域。据统计,2014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为1424.1亿美元;2015年,在世界经济放缓、新兴经济体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完成营业额为1540.7亿美元,同比增长8.2%。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企业的不断开拓创新,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逐渐扩展到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工业制造加工等各个领域。 三、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海外经验,拥有较强的海外工程承包能力和运作能力,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装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大多数建筑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给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这些威胁是国内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国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有实力的建筑行业企业都想要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开拓疆土,获得盈利。在国际建筑业务的竞争中,参与同一个项目竞标的国际建筑企业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虽然我国建筑企业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业务能力比较成熟。但与一些欧美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资金上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整体综合素质显得不够突出,因此竞争起来不占优势。其次,同层次的国内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能够中标,建筑承包商之间互相压价让利,相互排挤,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仅不能互惠双赢,也给本国企业之间造成了损害。其次,尽管我国早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地方保护主义和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仍然存在。以非洲建筑市场为例,部分国家要求国际建筑企业的投标利润率必须低于本土企业,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抬高了市场进入的门槛,形成了一定的贸易壁垒,影响到了我国建筑企业在某些非洲国家市场上的业务开拓。 (二)融资难且融资渠道单一 融资难是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企业投资一个国际项目从开始招投标到最终完工结算需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工程前期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量,而工程款到账时间与前期资金投入的时间存在一个很长的周期。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要有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稳定工程项目的周转投入,因此,必须要采取融资的方式,解决项目周转问题。企业融资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靠企业内部自筹款项,这种方式获得融资金额非常有限,用来支持国际项目的资金运转几乎不可能做到。第二种是通过金融机构或者融资公司申请借贷的方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来实现融资,缺少其他融资渠道,并且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由于贷款数目较大,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用纪录才有可能通过银行严格的审核。因此,就资本运作来讲,我国建筑企业与国外建筑公司相比,处于劣势地位。 (三)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缺失 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在国际化竞争的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突出。虽然我国建筑企业在发展较好的非洲市场已经开始实现部分管理人员的本土化运作,但就全球建筑市场来看,还远远不够。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完全实施国际经营管理的本土化策略,才能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获取。而国内的建筑企业在进行海外工程业务承包时,大多没有进行本土化经营管理。因此,由于不熟悉海外国家的社会情况和市场的建筑标准,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缺乏全面的知识和实战经验,容易造成企业亏损现象。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四)劳资关系处理不当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表现为员工对薪酬不满或企业主动辞退员工两方面。当员工对薪酬的不满时会提出加薪或增加福利的要求,一旦企业不同意,就很容易造成劳方的消极怠工甚至出现集体罢工行为。这些负面的行为不仅对建筑企业海外业务的日常运营造成干扰,甚至会直接导致数百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而我国建筑企业在具体的劳资纠纷中由于不熟悉境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各项管理制度,因此在对待员工要求加薪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做后盾,容易消极对待员工的要求,致使员工集体罢工、企业运营停摆、劳资双方冲突不断等现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由此可见,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四、推动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策略 通过对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进行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从而更好的开拓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市场。 (一)加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奋斗,中国建筑企业目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境外发达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能与之形成竞争力,首先要做的是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建筑科技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提高生产率,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合作才能促成双赢的局面。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面对大的平台型的工程项目,单靠某一个企业自身的实力去实现是不够的,因此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变竞争对手为合伙人,同国际或国内的同行合作,既避免了不必要的恶意竞争,又达到了优势相长,互利互惠的目的。 (二)拓宽融资渠道 有效的融资是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从各个方面去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首先,政府应给予适当的优待政策,例如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允许商业银行提供无抵押贷款并提高贷款额度;减少对海外建筑承包工程的贷款利率;对大型的承包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部分所得税。其次,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要想更好的“走出去”,应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这样才能够获得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足够的贷款额度。再次,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承接国际金融机构的投资工程项目开展海外承包业务,这样既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保障,还能够实现企业的盈利。最后,建筑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实力,发挥自身的优势,来获得更多的民间投资公司的青睐,拓宽融资渠道。 (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大资源,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离不开各式各样的人才的支持。因此,企业必须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企业储备优秀人才,提高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在招聘人才时,应首先考虑熟悉国际建筑市场、掌握国际商务工作且外语能力突出的高级建筑和管理人才;在培养人才时,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岗位的需求以及员工自身的条件,挑选有发展潜力的员工作为外派人员,优先进行培训;在激励人才方面,应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着双重奖励来留住人才,例如通过加薪升迁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来留住优秀人才。建筑企业还应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以防出现人才流失现象。 (四)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的好坏是影响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必然会不利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与管理。 针对劳资纠纷,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首先应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建筑标准、社会状况和风土人情,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劳资关系管理制度。其次,在员工最为关注的薪酬方面,实行阳光政策,按照薪酬公平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薪酬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提高的目的。最后,在建立合作式谧使叵档幕础上,实施人文关怀,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纠纷处理工作,深入宣传企业经营理念,培养当地员工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忠诚度。 五、结语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开拓了国际建筑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国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融资难且融资渠道单一、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缺失以及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建筑企业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企业和政府经济的长远发展。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浅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 摘要: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对传统碳经济的超越。但是,由于低碳经济利于环保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其初始状态是“利他不利己”的,所以难以依靠企业伦理自觉,需要法律规制,将低碳经济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本文就结合目前我国初步制定的有关经济法律体系发表一下直接的看法。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1 低碳经济概述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 2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现状 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从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问题上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模式,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立法在体系上并不完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法律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解决问题的法制规范还没有及时建立,客观上造成法律法规上供给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会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 2.2 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不少法律规范文字表达不严谨、不明确,法律规范内容空洞、模糊,与实际相距较远,弹性较大,这也是导致中国目前环境执法效果不佳、环保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 2.3 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细化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我们都知道要实现低碳经济,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企业和公司是排放碳的主要单位,要想使他们放弃效益优先实行节约减排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不具体设计一些有关于奖励方面程序的事情,还是蛮难实现的。 3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对策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政策的现实选择不是对低碳经济进行单独立法,也不是通过现有的单独一门部门法就能解决的,而是整合目前现有的有关的法律,从整体上完善对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 3.1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已在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指导思想,为贯彻实施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经济发展理念作出了良好的指导性作用。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继续完善对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我国走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经济发展道路,并创设、赋予和保障公民环境权。 3.2 经济法。 3.2.1 市场规制法方面的法律建构。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需要科技的不断创新,我国各城市间的发展水平以及不同企业间的差距,以及政府的投资力度差距等,势必会造成在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低碳产业发展上的不均衡,结果必然导致相关低碳技术或低碳产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其利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支配地位极有滥用的危险。低碳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其相关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需要实践的不断丰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仅执行国家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够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切实情况,制定关于低碳产品安全、标准、消费者的权利的相关法规细则,不仅可以衔接国家法律关于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还可以有针对性的在低碳经济的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进社会总福利。 3.2.2 宏观引导调控法方面的法律建构。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没有财政税收金融的大力支持,再好的构想也是空中楼阁。可以说,充足的财政支持、合理的税收负担、多样的融资渠道、活跃的金融产业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建设的原动力和新鲜血液。 3.3 行政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义务的活动等法律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态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法律措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由于我国实行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因此,制定行政法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必要条件。 3.4 民商法。对于环境侵权行为,主观上采取无过错责任,赔偿标准则采取惩罚性赔偿,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降低碳的排放量,鼓励和发展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思考 [提要]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现状,分析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从立法角度提出建立健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立法 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优秀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关键在于减少碳的利用和碳的排放,并对大气中的碳予以吸收。低碳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能源问题、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利用。因此,在我国还未形成系统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境况下,我们需要积极深入的研究,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使其有法可依。 一、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如下: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一次颁布了石油等3个行业的清洁发展标准,为许多行业设定了减排目标,并且淘汰了在生产过程中的落后产能产品,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低碳化。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制度、专项基金制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增加非化石燃料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比重,减少碳排放。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节约能源法》,其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做出详细的规定,对能效标示、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标准加以明确,以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两个行政法规,规范我国低碳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中的活动。 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保障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表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坚持的原则和所处的立场,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适时修改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既是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这一规定对建立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低碳产业的扶持政策,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2011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 除上述外,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均采用源头控制,在客观上降低碳排放。《森林法》、《草原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森林和草原都可以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具有独特的碳汇作用。植树造林、保护性耕作、草原生态建设的措施尽显两部法律之中。 综上看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心的法律框架。但没有关于低碳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具有针对性,且这些法律规范并不是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差。从法律具有滞后性来讲,这些法律规范也不能完全调整低碳经济这一新型发展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缓慢。从开始的控制气候变化,到现在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学者包括世界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研究,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当然,笔者不认为有新的社会现象出现,就要进行相应的立法进行调整,但低碳经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环境基本法滞后,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模糊性的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也不能代替法律对法律关系的调整,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立法之间相矛盾的情形。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如英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家。 (四)相关能源立法缺失,《煤炭法》、《电力法》亟须修改。一些低碳能源利用缺乏全面的法律规定,如水电和核电。特别是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件,为人们敲响警钟,对核电的发展,必须有强有力保障的法律来进行规制。《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在八届人大第21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该法对煤炭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作用,但现在其颁布实施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模式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同样《电力法》也必须进行修改。 三、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坚持合理的立法理念。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立法的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由于其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使其可能在立法中与目的性规范相重合,有时则表现在法的基本原则之中。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确立环境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1、改变以往的“人本主义”立法理念。通过研究各国环境立法的目的,从理论上可以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两个方面。结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发现其的立法在指导思想上仍为传统伦理观所左右,人本主义的与现代环境伦理观和地球生物圈中心主义相对立的传统法律伦理观仍然在立法者的头脑中占据着统治地位。根据各国的立法目的不同分为“目的二元论“和“目的一元论”。前者是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后者是保护人群健康。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的环境立法,都是一种狭隘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环境思想发展的需要,因为环境自身的价值和利益被忽视在外了。 2、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环境优先的理念。自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和修改新的环境基本法和确立新的环境政策目标来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目前各国环境立法将保护目标扩大到生物圈,在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方面,采用“环境优先”的战略思想。众所周知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对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进行模拟,说明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在这条倒U型曲线中可以清晰看到,随着一个国家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程度由低趋高,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即到达某个“拐点”,此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程度又由高趋低,逐渐减缓。但是,这个“拐点”会不会出现,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面临多重可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明智之举。周珂介绍说:“1992年后,国际社会就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发展观,日本通过制定环境基本法将此观念贯彻到国内环境立法中,加强了对生态保护、环境损害赔偿、加重环境责任的相关规定。日本在‘拐点’前后进行的法制变革和法律修改都是深度的。并且经过修改,环境基本法的目标更加清晰:由早期单纯的从环境污染角度出发来考虑环境问题,发展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并且充分体现环境的优先性,只是一个重要的变革。”这个观念既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与国际相接轨,在低碳经济立法中应充分体现,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3、树立《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的理念。《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机关是一样的,不具有“小宪法”的位阶效力。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实际效用,应当提高其法律位阶。许多发达国家都把环境法视为基本法并赋予其两重含义: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再仅是公民、企业,也包括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二是它事实上的效力应当更高,更为人们所重视。在我国,应当将《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来引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对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建立起到指引作用。 (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法律化进程 1、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对于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能盲目的法律化,因为,从法理上讲,在政策和法律之间,有些政策只能是政策,有些政策可以转化为法律,有些又同时具有政策性和法律性。为了保证在政策法律化后能够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推行,必须注意其科学性。不能效仿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做法,在政策法律化过程中,不仅要从程序上法律化,而且要从内容、文字和文本等方面进行立法转换,并且符合法律规范的特征,避免出现政策式立法。 2、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关于低碳经济的指引方针,大多限于政策的规定,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强的优点,同时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属于政府行政决策范围,是一种行政意志的体现,不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因而,在低碳经济方面,仅依靠相关政策进行规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将对低碳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关的政策必须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在初期阶段,对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可以根据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来进行修改。 (三)加快科学立法,建立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1、补充立法空白,修订有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部环境法,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不免存在立法空白,并且落后于发达国家环境法制的发展。对减少碳排放、碳交易制度基本上没有反映。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公众参与和公众环境意识这些要素,特别是环境司法,我国的环境法也基本没有反映。为了保障低碳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强有力的执法,必须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保证法律实施的效力,提高低碳经济法律实施的效率。 2、对相关能源进行立法,对《煤炭法》、《电力法》进行修订。水电和核电的使用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应对气候变化也起到良好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煤炭法》、《电力法》的制定时间久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为了建立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必须对其进行修订,避免日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研究:关于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浅析 【摘要】从政策角度来讲,“低碳经济”一词是由前英国首相布莱尔在2003年2月24日所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当中提出的。2005年由20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相关发言人在英国所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这一会议无疑将低碳经济推向了国际社会。此后的亚太会议、巴厘岛会议更是将低碳经济上升到了国家战略方针的制定高度。碳交易、碳资源税等低碳经济问题的法制化势必会成为国际法律法规与各个国家地区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与完善过程中首要考虑与关注的问题,这对于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同样如此。本文通过介绍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现状,分析了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建立健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合理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对策建议 一、低碳经济基本概念 低碳经济是一种将经济社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对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高碳能源的消耗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正是一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载体,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构建清洁能源结构与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有效手段与途径。可以说,低碳经济就是以新技术、新制度、新经济社会发展观念为优秀举措,围绕着各种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以及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进行的研究与探索,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向着低碳经济的方向发展。 任何事物或行为要想在经济社会中得到健全与发展,都是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促进与引导的,这对于正处于探索研究阶段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而言更是如此。中国政府要想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实现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就需要将低碳经济的法制化建设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低碳经济法制化建设对深刻践行低碳经济社会的促进、引导与推动职能,使低碳经济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现状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一次颁布了石油等3个行业的清洁发展标准,为许多行业设定了减排目标,并且淘汰了在生产过程中的落后产能产品,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低碳化。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制度、专项基金制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增加非化石燃料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比重,减少碳排放。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节约能源法》,其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做出详细的规定,对能效标示、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标准加以明确,以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两个行政法规,规范我国低碳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中的活动。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保障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表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坚持的原则和所处的立场,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这一规定对建立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审议通过,修正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低碳产业的扶持政策,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2011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除上述外,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均采用源头控制,在客观上降低碳排放。《森林法》、《草原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森林和草原都可以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具有独特的碳汇作用。植树造林、保护性耕作、草原生态建设的措施尽显两部法律之中。 综上看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心的法律框架。但没有关于低碳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具有针对性,且这些法律规范并不是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差。从法律具有滞后性来讲,这些法律规范也不能完全调整低碳经济这一新型发展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 1、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缓慢 从控制气候变化,到发展低碳经济,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不少研究,发展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但是,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并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低碳经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2、环境基本法滞后,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模糊性的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也不能代替法律对法律关系的调整,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3、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立法之间相矛盾的情形。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如英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家。 四、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1、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坚持合理的立法理念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立法的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由于其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使其可能在立法中与目的性规范相重合,有时则表现在法的基本原则之中。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确立环境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2、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环境优先的理念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和修改新的环境基本法和确立新的环境政策目标来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目前各国环境立法将保护目标扩大到生物圈,在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方面,采用“环境优先”的战略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明智之举。 3、加快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对于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能盲目的法律化,因为,从法理上讲,在政策和法律之间,有些政策只能是政策,有些政策可以转化为法律,有些又同时具有政策性和法律性。为了保证在政策法律化后能够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推行,必须注意其科学性。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关于低碳经济的指引方针,大多限于政策的规定,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强的优点,同时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属于政府行政决策范围,是一种行政意志的体现,不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因而,在低碳经济方面,仅依靠相关政策进行规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将对低碳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关的政策必须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在初期阶段,对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可以根据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来进行修改。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研究:关于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 摘 要: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应“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全球气候日益变暖、雾霾天气日益恶化的情况下,关于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发利用“低碳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是世界各国能源和经济的发展方向。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尚处在起步阶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方面仍处于薄弱的状态,在建设低碳经济过程中,我国应当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其健康发展。基于此,从低碳经济多角度对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问题研究 一、低碳经济及其法制的意义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1]。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建设,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低碳经济”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早在2007年,原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他还提出,“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让每个公民自觉行为。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中央相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等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举措。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为了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低端后高端、先污染后治理、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经济模式,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所以,我们要加强低碳经济立法和执法,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其健康地发展,使其低碳法律体系充分体现民心民意,以充分发挥低碳经济法制在传统经济向低碳经济变革转型过程中的引导和促进功能。发展低碳经济,法制要先行。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现实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的战略部署。目前,我国积极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同时,还制定并实施了减缓气候变化规划与政策。显示了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发展的决心,也为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但是,由于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尚处在起步阶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方面仍处于薄弱的状态。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首先,我国的有关立法在体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气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其次,现有的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这也是导致我国目前环境执法效果不佳、环保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再次,现行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到以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细化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发挥作用不够[2]。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对策分析 (一)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合理的立法理念 构建低碳经济法制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构建低碳经济法制建设要符合我国国情,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经验。二是,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在对低碳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创新、预防与治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和政策,使低碳经济的发展真正为人民造福。三是要制定配套的政策及制度。我们要完善税法,创新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与财税制度。利用碳税收政策抑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逐步提高矿物燃料的价格,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通过金融、财税制度创新,规范新建企业的低碳技术标准、准入门槛,提高已有企业的低碳技术使用及研发水平。运用利益补偿等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利用政府补贴、补助以及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投资流入。 (二)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立法进程 在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要坚持科学立法。一是科学制定法律法规,限制高碳产业。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分类别制定法律法规,对高耗能产品设定强制性的节能标准,严格限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严格限制碳排放高、污染较重产业的发展。二是实施财税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通过金融、财税制度创新,规范新建企业的低碳技术标准。三是建立认证制度,改善消费结构。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由国家认可后颁发认证证书,达到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能源认证制度的实施,对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将起到重要作用[3]。四是完善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优秀的相关法规体系,完善气候变化立法体系。 四、总结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美丽中国,是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也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改善经济发展质量,避免资源滥采、污染滥排,延缓人类自我毁灭进程。所以,加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建立一个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体系,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着重大意义。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研究: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研究论文 【摘要】“低碳经济”作为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需要法律提供相关的保障机制。本文提出此保障机制的建立需要对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机制、“低碳”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等产业链环节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应实现宏观环境政策、环境法制及相关法规的调整、管理模式的转变,从而有效地构建起“低碳经济”保障机制。 【关键词】低碳经济;能源结构;清洁生产;产业化;环境法制 【正文】 作为全球性的话题之一,气候、能源备受全人类关注。且看2009年10月19日在马尔代夫举行的“海底会议”和12月4日在尼泊尔举行的“雪山内阁会议”,道出了人类共同关注气候问题的心声。此后不久,12月7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与会人员为主题呼喊奔跑,民众瞬间组成各种名义的环保卫士,踊跃参与到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中来。在会议中,马尔代夫的呼声很高,这个海平面只有1.5米的国家,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变暖已经让它处于危机状态。会议召开期间,相关媒体重提“低碳经济”,让这个由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所达成的共识重新在会议上体现。但是,受制于诸多因素,会议最终未能形成对气候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济发展不能片面追求量的提高,而应于质上改善,这已是多数人的共识。因而,对“质”的追求不会因一次会议的失败而破灭。当环保、低碳主题在2010年相对冷却之际,低碳产品亮相第15届中国住博会的消息又让人重拾这一话题:低碳经济是否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倘若是,我辈又如何为低碳经济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把握 “低碳经济”至今实则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按照通说,主要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它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其实质是通过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获得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进产业结构和制度的创新以改实现绿色GDP,最终改变人类发展的模式。在特征上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低碳经济是当代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该发展模式主张“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指标,与3R理念[1]相一致。随着全球变暖问题引发的各种环境与生态问题,能源的无污染性成为经济发展应予考虑的因素。“低碳”模式的受认可度因此得到提升,与之结合的低碳经济必然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新选择。 2.“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支撑,“低碳观念”是“低碳经济”的行动指针。其中,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2]。而低碳观念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理念当前已经突破横向关系之间的平衡,而在纵向上提出要求,即要求实现代际平衡。 3.低碳经济注重经济的整个过程,从生产到消费的基本环节上都注重CO2等的低排放,实现产业的整体优化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历史溯源及法价值审视 如果探寻“低碳经济”的源,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后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的《低碳经济法案》,将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纳入国家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同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举行谈判,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其中明确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至40%,为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08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在2008年7月举行的G8峰会上,八国表示将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道共同达成到2050年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长期目标[3]。 综观这一简短的历史,低碳经济在最近三年受到关注的程度有明显提高,这表明该理念在当前日趋成熟并得到多方认可。然而,从2003年到2009年底七年左右的时间里,“低碳”前进的步伐是缓慢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一,该理念带给现实的改革成本之高昂,致使人们对该方案的可行性存有不少疑问。其二,各国尤其是大国在“软法”[4]性质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并未明显带动国内经济的转型。其三,各国并未制定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虽然美国在这方面牵了头,但是其执行效果不容乐观。 那么到了2009年,两次特殊的会议即马尔代夫举行的“海底会议”和尼泊尔举行的“雪山内阁会议”,将这一问题再次拿到全球谈判的桌面上来。这不禁带给全球新的危机感:如果片面地指责低碳模式成本高昂而一意孤行的话,电影《2012》、《当地球停止转动》带给我们的视觉恐慌则可能演绎为事实。 在法律价值上,人身权高于财产权,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在终极意义上追求以人为本,具有较强的人权意识和社会意义。因而,力促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应成为我辈孜孜追求的目标。从法律保障机制的角度考虑,宜从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切入,即在微观上注重低碳经济于产业链上的运行,在宏观上有政策等外部性因素对低碳经济的积极引导。 三、于产业链的主要环节构筑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机制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其优秀的转变在产业链。因而,从微观上对低碳经济做一产业链的审视,构筑主要环节上的法律保障措施很有必要。 (一)能源法规对能源结构作出调整 “低碳”本身是对能源利用结构的质问。煤炭、石油等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的传统能源带给我们的是温室效应,典型地表现在全球变暖,南极冰雪融化和海平面上升。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从能源结构方面作出大的改观。 当前我国的能源法主要是经过1996年颁行的《能源法》、《电力法》和《煤炭法》,2007年修正过的《节约能源法》,2005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这几部法律。这些法律的出台在能源使用尤其是后两部法在改善能源结构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调整,应当说其意义重大。但是,随着人们能源观念新的变化,低碳经济是否能够纳入这些法律规制的视野中呢?至今仍然是个问题。 细看这些法律的具体规定,它们并没有把“能源结构的调整”作为立法的主导思想,因而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低碳能源应当成为法律必然涉足的内容。在立法修改上,2009年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5]。笔者认为,在该法修订中应该认真思考并准确定位低碳能源这一关系人类发展的模式,把低碳能源的结构调整作为法律应有的主导思想。与此同时,在具体规定上不再是简单的“软性”规定,有必要突出“经济刺激措施”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能够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理念,并发挥其正向效应。另一方面,该法也需完善“法律责任”项的规定。未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在立法定位上主要强调政府机关部门的责任,但是几年后社会面貌发生改观,尤其是将该法放入市场背景下重新考察,将责任主体扩展至参与到可再生能源(包括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的主体,并融入“公众参与”的理念,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有效运作。 再则,备受海内外关注的能源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小宪法”即新《能源法》[6],经过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已于2009年2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作为能源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是否可以在法律规定上倾斜低碳能源,从而为整个能源法规体系奠定一个新的基调。 (二)清洁生产法规形成的调整机制 改观能源结构是低碳在产业链上的第一环节,清洁生产机制则关注“能源”在进入生产领域后如何清洁生产的问题。作为我国环境法学第一位博士的王明远老师对此很有见解,他认为清洁生产机制改变传统的末端处理,关注从源头和过程上对污染等处理进行分流和有效地疏导[7]。笔者认为,该机制带给我们生产模式是新一轮的革命。当能源上的调整并未把其他碳能源排除出能源结构时,传统的煤炭、石油等产碳能源的继续使用必然需要在生产结构上作出调整。因而清洁生产机制成了第二环节上的必然选择。 至今,我国已经于2002年出台了一部《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的出台对我们规范生产机制有重要作用。结合王老师的观点,在清洁生产机制上我们需要注重四种调控制度:(1)经济调节,改变传统的“命令——控制”措施占主导地位的情形,强调运用费、税、许可证等限制性经济手段和财政扶持、采购优先等利导性经济手段来实现生产机制的转变。(2)环境信息公开,一则是灰名单、黑名单制,将构成环境损害和不符合清洁生产最低指标的企业公布,将之放入大众视野;另一方面,将环境法规、许可证审批规定公诸于众,充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3)行政指导和自愿参与,在此处主要是国家环保局及其各级机关在环境政策上作出必要的行政指导,在自愿情形下订立行政合同,让企业参与到这一机制中来。(4)行政强制,该手段作为最后的保障措施,为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起着强有力的作用[8]。 作为对“低碳”的回应,笔者认为这四项措施足以改进我国的生产结构。当然,在具体的清洁生产法律中,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清洁生产具体应对的法律措施,形成特色的地方清洁生产法制。 (三)低碳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当人类面临温室效应时,很多人的呼声是要限制碳能源,这种看问题的角度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悲观的。有一句话耳熟能详的话说得好:“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那么至今仍为诸多人所依赖的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是否就是尚未被人开发的资源呢?至今,全球已有50多家金融机构投资13亿美元进行低碳技术开发,以期在低碳经济上占领技术制高点,这些低碳技术广泛涉及石油、化工、电力、交通、建筑、冶金等多个领域,包括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高附加值转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传统技术的节能改造、CO2捕集和封存等[9]。这一新近的发展状况带给我们另类的思考:低碳的市场化乃至产业化运作。 在金涌等人共着的文章中,作者花了不少的篇幅来讲述利用科技创新达到“碳”的再利用。主要有“4.4开发CO2的捕集技术以进行利用和埋藏”和“4.5通过发展CO2利用技术推进低碳经济”[10],因而该技术经过理论的论证是可行的。那么法律又将如何作出有效引导和必要的调整呢? 张璐博士的论文为笔者打开了思路。“环境产业”这个听起来仍崭新的字眼带给我们无尽思考的空间。作者认为,环境产业是一新兴的朝阳产业,包括污染治理产业和资源建设产业[11]。那么对于本文所提及的低碳经济而言,低碳既可以从治理模式上进行也可从资源建设方面拓展。当前我国并未制定类似《环境产业法》的法规,倘若从立法的层面上考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考证当前技术能力成熟度的基础上,依循张博士文章中所指出的“利益增进”的模式,利用行政强制机制、经济刺激机制和行政指导机制构成的“混合调整机制”[12]对低碳产业的发展做出有效地引导。 (四)低碳与循环模式的对接 如果说低碳经济的本质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循环经济在“能源”上的另类思考。因而,发展低碳经济最终要想循环性经济目标靠拢。“循环经济”(cycliceconomy)这个名词在大多数人看来并不陌生,它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13]。依循循环经济的理念,低碳经济的发展应注重三个方面关系的处理:产品的低碳生产,产品的低碳消费乃至产品的可回收性。在产品的低碳生产上,应当予以把握的是清洁生产的扩面,这是在清洁生产机制上考虑的问题,前面已经述及,不再赘述。 在产品的低碳消费上,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节能和采暖技术应予推广,汽车等交通方式的改观(如最近提倡的扩建交通线路、改乘公交等现象),生活食物消费中肉类食物的适度减少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推进消费的低碳控制。在产品的可回收性上,则强调的是一种“反生产”理念[14]。不仅要将CO2回收利用,而且要将能释放CO2的产品也回收改造。 四、以外部性机制的构建促成低碳经济的发展 低碳经济要顺利展开,并非只健全自身的机制便可,外部性的积极引导是其顺利进行的动力。如何为低碳经济寻求完善的政策导向机制和“硬法”的有效规制则是关键。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政策法规乃至理念上的转型,力求推进经济刺激手段 传统的行政模式强调利用管制的方法来管理市场主体并强行地推行其经济政策。但是这个市场本身的理念决定了它必然与政府的做法相冲突,造成政府在行政上的成本大而效果差。 当前,经济利导性的做法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它主要是让政府置于市场之中,一方面强调与市场参与者的合作,达成行政合同,共同推进经济政策的实行。其中,必然有政策上的诱导,如财政支持、鼓励,税收优惠等正向规定,当然也不排除排污收费、环境税、许可证等限制性的举措。因而,在低碳经济推行的过程中。政府能否营造一个低碳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公务员之家 (二)环境法制体系的健全,并在“治”上下功夫 环境法制的优秀理念是什么?本人认为环境法制是“经营之法”。在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刺激手段之时,政府的“经济理性人”决策观念也应被我们所接受,那么它的决策必然是为了市场的良性运行抑或说是经营“市场”。按照这样的思路,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制需要做什么? 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实现环境法制理念的革新。以“经营之法”的理念来完善当前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对于低碳经济新概念的提出,要及时作出法规的应对,同时修改相关的法规,在必要时制定专门的“低碳”法规。 (三)配套法规的完善 除了环境法制的转变,相关部门的法规也有必要及时作出修改。主要体现于民商事、经济法的修改。 在民商事法上,主要考虑如何将碳交易纳入民事物权、民事合同等相关制度的调整范围,使碳排量产权化,从而引导企业等民事主体对碳排放作出自我约束,便于政府治理和监管。 在经济法领域,主要思考如何对低碳经济作出有效地经济刺激,采取技术性规定如《循环经济刺激法》等法律对之形成正向的引导。此外,在碳交易方面,为确保碳交易的安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
房地产市场经济探讨:关于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个人浅见 摘要: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和重要的支柱产业,本文结合目前房地产现状,剖析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经济;趋势;建议 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并具体构成各个产业部门。因此,房地产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的影响。 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构成 1.土地成本:包括地价及综合配套费、搬迁安置费,土地交易税费、土地契税和土地营业税等; 2.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室外基础实施配套工程费; 3.各种配套及税费:公共建筑配套工程费,环境卫生绿化工程费,“四源费”,大市政费,两税一费,粘砖土专用费,管理费,利润。 4、其它费用:包括财务成本费用、不可预见费、销售费用等。 二、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 1.一般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社会稳定状况、人口状况和城市化)。经济因素(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和发展趋势,金融环境,税负); 制度及政策因素(土地制度及政策,住房政策及制度)。 2.区域因素,主要因为一个城市内部不同功能分区地价;主要分为:商业区、住宅区和工业区。 3.个别因素,所谓的个别因素指影响同一功能分区内不同具体地块价格差异的微观因素。其中包括:区域内因素(宗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小地貌、地势、地质基础);区域周边因素(临近道路的宽窄、铺设、交通管制状况以及给排水状况);土地利用状况;项目因素(建筑物与土地的组合是否得当);其它因素(土地使用权限的长短等)。 三、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现状 1、房地产的总体规模越来越大 第一,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增加。200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4902亿元,到2011年达到75685亿元,房地产投资额增长了14.44倍,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的比例也逐年增加。 第二,房地产市场开发规模不断膨胀。开发规模快速增长。全国房地产施工面积从2000年的71072万平方米上升到2011年的204424万平方米,增加了133352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长17.06%,房地产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最高接近30%。 2、房价居高不下 近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三高”,房价高、居民购房热情高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高。商品房单套销售均价从2000年的175320元(1948元/平方米×90平方米)增长到2011年的484290元(5381元/平方米×90平方米)。相应的,2000年的商品房单套销售均价/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指标值为8.92倍,2011年的指标值为7.19倍。如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测算这个指标的话,数值接近于20。 3、房地产市场金融贷款额度不断攀升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00-2011年的12年间,中国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从2000年的9940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82000亿元,增长了4.86倍,而房地产开发贷款总额却从2000年的1385亿元猛增长到2011年的27200亿元,增长了18.64倍。最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2011年这两个年份。2010年,中国房地产开发贷款额为2.32万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为23%,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50.9万亿元,房地产贷款额/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4.56%。2011年房地产开发贷款额为2.72万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为17.1%,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58.2万亿元,房地产贷款额/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指标值达到了记录新高。 四、中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1、市场供给趋势 在房地产过热时期,房地产业的利润率比较高,因而吸引了过多商家进入,但一些房地产公司规模较小,开发的楼盘规模偏小,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过几年的调整后,房地产业的盈利能力已呈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情况下,规模优势、品牌优势越来越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许多综合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将把发展成熟品牌管理体系、实现高效与科学管理、建设高品质服务体系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供给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多元化的金融渠道 在银行紧缩信贷规模的背景下,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寻求多元的融资方向,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减少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依赖。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的相关举措,为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信托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制度的日臻完善,将有利于缓解银行信贷紧缩与房地产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能有效解决当前开发商所面临的融资困境。资本市场的逐渐放开将为房地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将来,国内外各类社保基金、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都有可能成为房地产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3、房地产服务加强 作为开发商来说,一是保证新项目的开发,二是加强售后服务。从早期的买地、规划设计、市场定位到工程的建设过程、推广过程,一直到卖出房子、业主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都要求开发商进行市场化运作,贴近客户的需求。这是一个完整的、公开的过程。把服务做好了,通过业主与其他人士的交流,把品牌传播出去,这比花费大量广告宣传费用的效果要好得多。因为将来的市场竞争的是服务,如何选择更好的地段,进行更加人性化的设计,让业主居住感觉更舒服,这些不是空谈就可以实现的。 4、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 五、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建议 1、土地市场规范化 土地是房地产业的命根,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前提下土地的供应状况将左右房产市场的平衡。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制,一级土地使用权资源支配能力在于政府,简单地说就是中国政府垄断土地资源,这就要求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具备高度的规范性和前瞻性。 2、完善房地产融资渠道 我国政府过去对土地政策进行了大胆改革,但在地产融资上表现出相对的保守。在中国城市进程化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房地产业具有诱人的投资回报率,同时社会上积聚着相当规模的资金。有序地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地产开发,有利于将行业提升到一个水平更高的阶段、一个良性竞争的阶段。 第一,实现地产投资证券化,允许民间建立地产基金。房地产业需要资金,社会上也有资金,投资人不必精通地产开发,只需把钱交给会做的人去做,余下的就是维持游戏规则。房地产业内也不必因为资金问题吊死在银行一棵树上而坐失机会,选择通过有明确规则的途径从民间获得资金进行开发。 第二,推进商业性银行股份改革,政府应从银行运营中抽身出来。国家控股银行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据金融主导地位不是市场化,这样的形态不是公平竞争体制。事实证明目前的国有银行也不全认同和贯彻政府对市场的理解——央行提高贷款门槛希望给房地产投资降温,而各银行在操作中却想方设法减少央行设限的影响,极力拓展市场份额。 3、 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热点主要是集中在一级市场上,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的发展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分级体系。政府在宏观调控上也主要是针对一级开发市场,对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地调控,因而导致二、三级市场几乎完全市场化,并且受到不良经营商的控制,同时,二、三级市场是以一级市场的残余产品和附属物的价值存在,并未使其完成市场分级体系,实现满足各个层面消费需求。因此其转化并接受一级市场的需求、降低一级市场泡沫,为一级市场建立完整的产品价值体系的功能并未实现。因而,政府应当有意识地制定政策、开展措施帮助市场建立完善的分级体系,使房地产行业能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总之: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既有国民经济一般行业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产业内涵及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部门,所以加强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房地产市场经济探讨:对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的思考 【摘要】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地(30°21′-31°02′N,120°18′-121°16′E)。北连上海、苏州,南接杭州,西邻湖州,南濒杭州湾和钱塘江,与绍兴、宁波、舟山隔海相望。市区陆域面积391500公顷,嘉兴市海域面积约155900公顷。随着嘉兴市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投融资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嘉兴市的房地产市场全面建立并且已经发展成为主导产业。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妥善调控、积极引导,保持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将对嘉兴市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嘉兴市 房地产市场 经济管理 思考 一、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状况 1998年以来,嘉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与住房改革,住房商品化等新的住房消费观念已基本形成,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住房梯度供应体系已基本建立,使房地产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 1、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自1993年以来,嘉兴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嘉兴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嘉兴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的意见》等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措施,使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取消了对外地购房的限制,房地产市场更趋活跃,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2、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商品住宅消费供销两旺 近几年来,嘉兴市及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全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嘉兴市以及周边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自1998年以来,嘉兴市房地产投资额的年增长幅度在17%以上。2007年,嘉兴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全市房地产业保持健康稳定运行态势。全市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147.74亿元,其中市区69.5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1%和30.3%;新开工面积52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210.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20.8%和76.9%;竣工面积370.4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25.9万平方米,分别减少16.4%和16.6%;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418.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71.1万平方米,分别增长16%和6.8%;商品房空置面积128.4万平方米,其中市区35.2万平方米,分别下降4.4%和12.3%。200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达到17.22亿元,增长33.11%,房地产业税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达41.%。其中,市区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达到7.06亿元,同比增长16.5%,房地产业税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达39.17%。市区1-12月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销售平均价4354.5元,比上年同期上涨9%。 3、房地产企业机制灵活、注重品牌,提升了嘉兴市房地产业的综合素质 截至2007年,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展到477家,自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增加55家,比2006年上升了89.29%。规模最大的10家企业的投资占到全市商品房投资额的30.7 %。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房地产开发商已脱颖而出。通过房地产开发,改善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又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嘉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的市场开拓意识、品牌意识和灵活的企业机制已经成为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强劲内因,并将进一步提升该市房地产业的综合素质。 4、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日趋合理 嘉兴市商品房价格近几年持续上涨,商品住宅均价从2005年的3278元/m2增长到2007年的4749元/m2,涨幅达44.8%。为保证满足广大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避免开发商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一味发展大户型、高价位的高档住房,造成市场普通商品住宅稀缺,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的需求难以满足,市政府采取了适度调控措施,引导嘉兴市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完善。目前,嘉兴市已基本建立了以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租金补贴的廉租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市场供求关系日趋合理。 二、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嘉兴市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建立后的加速发展期。由于房地产市场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房地产市场主体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政策法规滞后、政府调控手段落后的一些问题。 1、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面广、周期长、管理难度大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包容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行业,它的发展涉及到计划、土地、规划、财政、房管、金融、建筑、信息等相关产业,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缺乏综合协调部门。房地产项目的实施,一是审批过程中部门条块分割,缺少综合协调部门,使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难以控制。二是一些项目在土地出让前,未考虑周边道路,上、下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开发难度大,即使开发,也无条件交付使用。三是极个别开发商弄虚作假,增加管理难度。 2、房地产的投诉是信访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房地产信访投诉也不断增加,已占到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反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有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房屋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危害程度鉴定困难,同时涉及住户、开发商、建造商、材料供应商等多部门,解决问题难度大,耗时多。三是部分开发企业行为不规范,面积“短斤缺两”、“霸王合同条款”、虚假广告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较大。 3、商品房建设产业化程度较低,销售价格较高 由于近几年该市房地产发展看好,吸引了不少未涉足房地产的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如前文所述,截至2007年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展到477家,但其中规模最大的10家企业的投资占到全市商品房投资额的30.7%,且产业化程度低,一些住宅开发,虽有水净化系统、智能化等,多为单一系统,达不到建设部的部颁标准,嘉兴市的住宅产业化的发展与房地产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对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政府部门必须以市场管理为优秀,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产业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培养住房市场为基本方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研究 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要在坚持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居住条件的指导思想下,加强对房地产发展情况的研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把握全市房地产的发展方向,促进嘉兴经济的发展。一是政府要有专门的综合职能部门研究嘉兴市的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要制定嘉兴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发展思路、发展规模、土地供应、产业培育、先进技术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社会住宅保障体系等问题,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要启动房地产市场预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定期编制并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价格水平,空置率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宏观调控能力,并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2、完善房地产法规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嘉兴市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消除政策盲区。建委应深入调查研究房地产管理体系和政策创新的新问题,监督完善适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管理办法,增加可操作性,减少体制性、政策性的障碍。同时,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等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适度调控土地供应,以满足广大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近几年来嘉兴市行政规划区域两次调整,市区范围不断扩大,要落实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已划入嘉兴行政区域的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建设大型居住区。通过大型居住区的建设,加快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大型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吸引居住,疏解老城区密度和缓解商品房供应的结构矛盾。按照嘉兴市住宅发展规划中住宅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土地年供应量,同时逐步建立土地梯度供应体系,通过政府对土地的调控力度,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住宅需求。同时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启动住房二、三级市场,使广大中低收入者能买到或住上自己合适的住房,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4、着力提升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化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住宅的综合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以便有效地提高住宅性能和行业综合效益,是当前住宅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要求,做好推动和促进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工作步骤,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建筑体系,部品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住宅技术总体水平的提高。 四、结论 房地产业作为嘉兴市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已经并且还将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保持房地产业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担负着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责任和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相信通过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产业管理体制,完善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法行政、妥善调控、积极引导、精心培育,嘉兴市的房地产市场将继续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房地产市场经济探讨:浅谈阳泉市房地产市场经济 【摘要】阳泉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施工规模扩大,成交市场活跃,到位资金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回暖。但是由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诸多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运行 问题 建议 2013年,阳泉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一改往年观望、低迷,各项指标回落的窘况,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施工规模扩大,成交市场活跃,到位资金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回暖、预期良好。由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诸多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开发投资增长较快,住宅投资力度加大 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5.7亿元,同比增长49.8%,增幅排名也由同期全省的第10位提高到今年的第二位。开发投资中,住宅投资18.5亿元,增长43.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比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分别增长147.6%和62.5%,保障性住房投资完成7.3亿元,占全部住宅投资的28.4%,同比增长50%,其中廉租房投资0.4亿元,同比增长138.7%。 (二)房屋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房屋施工面积739.9万平方米,增长29.4%,增速(比1-5月)上升33.1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3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较快,分别达到568.5万平方米和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1%和14.8%;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305.7万平方米,占住宅施工面积的41.3%,同比增长50.7%,其中廉租房施工面积1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8%。房屋施工规模持续扩大。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较快,待售面积减少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呈逐月回升之势,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增速(比1-5月)提高31.3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4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10亿元,增长29.9%,其中,住宅销售额9.7亿元,同比增长33.7%。销售情况良好,商品房待售面积不断下降。上半年,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40.2万平方米,同比虽增长2.9%。但比前五月减少3.2万平方米。 (四)房贷调控政策效果递减,国内贷款增势较强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2.7亿元,同比增长21.5%。从资金结构看,国内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1-6月到位1.6亿元,增长111.7% ,占全部到位资金的比重由同期的3.4%提高到5.4%,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分别增长19.5%和10%,二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1.9%,比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商品房供求结构矛盾 近年来,随着人们需求的改变,商品房开发结构得到较大调整。从城市人群看,以改变现有住房条件,追求舒适享受的生活为目标,90平米以上的住房为购房首选。据统计,上半年,全市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万平米,同比增长2.5倍,其中,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达2.3倍;从农村人群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住房已成为众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但由于受收入、经济等因素的制约,90平米及以下住宅以及二手房更受青睐,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商品房供求结构,以满足更多的市场需求。 (二)关注区位因素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区位是影响房地产销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市地理环境较差,沟多坡多,经过多年的开发,中心地区已是非常有限。房地产开发只能朝更远、更偏的地区蔓延,那些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的楼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逐步成“气候”,才能得到买房者的普遍认同,而开发商对此的目光更是领先于买房者,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新楼盘的各项配套工程,以防因偏远小区入住或销售偏低,影响开发商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实力 目前,全市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9个,资质一级以上的企业仅2个,二、三、四级分别为12、23和55个,暂定级7个,1级资质占全省比重为15.4%,二、三、四级分别占8.6%、6.3%、5.4%,暂定级占1.1%。2012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资产200.6亿元,每个企业平均资产为2.03亿元,开发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实力均不及全省及兄弟地市,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四)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 在目前房地产运行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情况。在房地产业的融资过程中,金融业最具备筹集资金的优势,它可以把社会上闲散资金吸收进来,由分散变为集中,由小额转为大额,能解决房地产业生产与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可带动如建筑、各种装饰材料、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这样就使得房地产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这就急需金融业的大力扶持。发展房地产金融既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走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供给 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房,形成各种价位档次住房供给的合理配置。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考虑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 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为房地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引导房地产业由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向民生保障性产业转型;运行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作者简介:雷蕊,本科,中级,山西省阳泉市统计局。 房地产市场经济探讨: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探究 一、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状况 1998年以来,嘉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与住房改革,住房商品化等新的住房消费观念已基本形成,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住房梯度供应体系已基本建立,使房地产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 1、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自1993年以来,嘉兴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嘉兴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嘉兴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的意见》等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措施,使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取消了对外地购房的限制,房地产市场更趋活跃,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2、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商品住宅消费供销两旺 近几年来,嘉兴市及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全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嘉兴市以及周边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自1998年以来,嘉兴市房地产投资额的年增长幅度在17%以上。2007年,嘉兴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全市房地产业保持健康稳定运行态势。全市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147.74亿元,其中市区69.5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1%和30.3%;新开工面积52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210.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20.8%和76.9%;竣工面积370.4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25.9万平方米,分别减少16.4%和16.6%;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418.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71.1万平方米,分别增长16%和6.8%;商品房空置面积128.4万平方米,其中市区35.2万平方米,分别下降4.4%和12.3%。200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达到17.22亿元,增长33.11%,房地产业税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达41.%。其中,市区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达到7.06亿元,同比增长16.5%,房地产业税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达39.17%。市区1-12月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销售平均价4354.5元,比上年同期上涨9%。 3、房地产企业机制灵活、注重品牌,提升了嘉兴市房地产业的综合素质 截至2007年,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展到477家,自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增加55家,比2006年上升了89.29%。规模最大的10家企业的投资占到全市商品房投资额的30.7%。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房地产开发商已脱颖而出。通过房地产开发,改善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又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嘉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的市场开拓意识、品牌意识和灵活的企业机制已经成为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强劲内因,并将进一步提升该市房地产业的综合素质。 4、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日趋合理 嘉兴市商品房价格近几年持续上涨,商品住宅均价从2005年的3278元/m2增长到2007年的4749元/m2,涨幅达44.8%。为保证满足广大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避免开发商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一味发展大户型、高价位的高档住房,造成市场普通商品住宅稀缺,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的需求难以满足,市政府采取了适度调控措施,引导嘉兴市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完善。目前,嘉兴市已基本建立了以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租金补贴的廉租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市场供求关系日趋合理。 二、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嘉兴市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建立后的加速发展期。由于房地产市场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房地产市场主体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政策法规滞后、政府调控手段落后的一些问题。 1、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面广、周期长、管理难度大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包容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行业,它的发展涉及到计划、土地、规划、财政、房管、金融、建筑、信息等相关产业,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缺乏综合协调部门。房地产项目的实施,一是审批过程中部门条块分割,缺少综合协调部门,使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难以控制。二是一些项目在土地出让前,未考虑周边道路,上、下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开发难度大,即使开发,也无条件交付使用。三是极个别开发商弄虚作假,增加管理难度。 2、房地产的投诉是信访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房地产信访投诉也不断增加,已占到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反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有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房屋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危害程度鉴定困难,同时涉及住户、开发商、建造商、材料供应商等多部门,解决问题难度大,耗时多。三是部分开发企业行为不规范,面积“短斤缺两”、“霸王合同条款”、虚假广告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较大。 3、商品房建设产业化程度较低,销售价格较高 由于近几年该市房地产发展看好,吸引了不少未涉足房地产的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如前文所述,截至2007年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展到477家,但其中规模最大的10家企业的投资占到全市商品房投资额的30.7%,且产业化程度低,一些住宅开发,虽有水净化系统、智能化等,多为单一系统,达不到建设部的部颁标准,嘉兴市的住宅产业化的发展与房地产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对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政府部门必须以市场管理为优秀,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产业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培养住房市场为基本方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研究 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要在坚持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居住条件的指导思想下,加强对房地产发展情况的研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把握全市房地产的发展方向,促进嘉兴经济的发展。一是政府要有专门的综合职能部门研究嘉兴市的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要制定嘉兴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发展思路、发展规模、土地供应、产业培育、先进技术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社会住宅保障体系等问题,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要启动房地产市场预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定期编制并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价格水平,空置率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宏观调控能力,并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2、完善房地产法规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嘉兴市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消除政策盲区。建委应深入调查研究房地产管理体系和政策创新的新问题,监督完善适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管理办法,增加可操作性,减少体制性、政策性的障碍。同时,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等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适度调控土地供应,以满足广大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近几年来嘉兴市行政规划区域两次调整,市区范围不断扩大,要落实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已划入嘉兴行政区域的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建设大型居住区。通过大型居住区的建设,加快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大型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吸引居住,疏解老城区密度和缓解商品房供应的结构矛盾。按照嘉兴市住宅发展规划中住宅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土地年供应量,同时逐步建立土地梯度供应体系,通过政府对土地的调控力度,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住宅需求。同时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启动住房二、三级市场,使广大中低收入者能买到或住上自己合适的住房,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4、着力提升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化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住宅的综合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以便有效地提高住宅性能和行业综合效益,是当前住宅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要求,做好推动和促进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工作步骤,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建筑体系,部品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住宅技术总体水平的提高。 四、结论 房地产业作为嘉兴市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已经并且还将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保持房地产业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担负着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责任和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相信通过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产业管理体制,完善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法行政、妥善调控、积极引导、精心培育,嘉兴市的房地产市场将继续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房地产市场经济探讨: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特殊性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接带来的除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扩一大。这就造成了投资总额和收入水平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模型中选取的投资和消费变量均有所影响。 1经济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过初步测算,2010年中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跳,增速比匕年加快1.!个百分点,超过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中国社科院的《国家竞争力惊皮一卜—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蓝皮书中指出,弓一,国近加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靠产业结构一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靠消耗资源和扩人投3O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经济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就必然会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由于中国经济。2006年到2009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率分别为23.9%,24.8%,25.9%和30.1%。到了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78140亿元,增长率为23.8%。可以看出,在近5年的时间内,固定资产总额的增长幅度都在25%左右,2009年甚至超过了30%。这种固定资产大幅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就来自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房地产价格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在大的经济环境下,影响幅度和力度都会减小,造成传导失效。 2经济发展对消费的影响 消费水平的变动与经济发展的变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消费水平取决于国民收入水平,收入水平越高,消费水平就越高,反之,收入水平越低,消费水平也会随之降低。另一方面,消费水平会拉动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消费,就可以提高全社会的国民生产总值,拉动经济增长。因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消费水平和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来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就会增加消费,消费的增加会进一步的刺激经济增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独立一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论述,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三条详尽措施。正是在这种大政策背景下,房地产价格对中国的消费水平的影响较为微弱,整体消费水平在长期来看呈现出持续增长的状态。 3中国的经济发展客观环境造成的阻碍因素 综合以上两点分析我们知道,中国的经济正处于告诉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方面会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和加强,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发展。由于固定资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也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拉动作用,因此从宏观政策的角度,会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水平的刺激和提高。然而,在这样的宏观目标的指导下,客观上就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水平都处在一个高增长的水平[。房地产价格的改变,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变得一一分微弱,不会对其未来的走势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说,正是因为这种经济发展客观环境的特殊性,造成了房地产价格通过投资和消费对实体经济传导效果的不显著。在房地产行业有句名言:第一是地点,第二是地点,第三还是地点。虽然地点因素井不能代表房地产的一切,但是由于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品,地点因素的作用有时能够超过其他所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城市,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位,房地产的价格都是不尽相同的。另一方面,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对区域的要求也是不同德。一般情况下,商业房地产更注重周边的繁华程度、交通状况、行人流通量等;而对于居住用房,则要看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程度等;别墅则一般要求接近大自然,环境质量优良,既可以保证私密性,又有较完备的生活设施。
区域规划论文:窥探城市供水管网工程扩大供水区域规划 摘要:城市供水系统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性、先导性产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的供水系统承担了为人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供水的重要的作用,是各行各业生产顺利开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居民和生产企业对城市的供水体系所提供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城市供水部门需要及时验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合理性,以求达到扩大城市供水区域的目的。本文介绍了目前城市供水管网的一些现状和城市供水系统为扩大供水区域所做的规划。 关键词:供水管网;供水区域;信息系统;管材 城市供水系统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位置,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经济企业的生产用水的提供者,它的稳定性和供水区域的广泛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城市供水系统由水源、净水厂、城市管网和用水单位四部分组成,输送水的城市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安排城市供水管网,对实现供水管网的安全和稳定以及供水区域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供水区域的确定 在进行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前,应该确定城市的供水区域,根据居民生活区的分布和工业生产企业的分布确定供水的主要区域,在进行供水管道的铺设时,按照事先确定好的路线前行,尽量减少供水工程的重复性工作,满足城市的供水需求。 二、城市管网的施工构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供水管道提供的饮用水已经取代了早期的自备水井的供水模式。虽然我国的城市供水系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水资源短缺的现实情况。我国的河流的平均径流量与世界相比占前列,相当于全球年径流量的百分之五点六,但是我国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却很低,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百分之二十二,在世界排名第110位。同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相差大,南北的水源分布非常不均,出现了南方家家有水而北方缺水严重的情况。这种缺水的状况造成的工业用水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生产企业的发展,同时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这时候,要发挥城市供水管网的作用,以解决供水不足,供水安全难以保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工程是扩大供水区域的一种完善的方法。 城市供水管网由水资源的运输管道组成,运输管道的科学选择是城市管道持续存在的保证。在现实的施工中可运用的输水管材比较多,有卷焊钢管、球墨铸铁管、铸铁管、玻璃钢夹砂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在进行施工时,应该根据当地土壤的实际情况和各种管材的性质来进行选择。各种管材有其自身的不同性质,例如球墨铸铁管,它是由离心力铸造而成的,基体是以铁素为主,它的特点是管壁致密,强度高,具有柔韧性。虽然球墨铸铁管的性能跟单纯的钢管相近,但是它的抗压强度要高的多,能够承受输水过程中较大的负荷。这种材料的抗腐蚀环境很好,能适应不同土壤的不同要求,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供水管材。而钢筒混凝土,是一种混凝土管,即一种在带钢筒的混凝土管芯上,缠绕一层或者两层的环向预应力钢丝,然后用水泥砂浆作保护层的管材。这种管材在制作时在管芯中嵌入了一层比较薄的钢筒,这样它实际上成为钢板与预应力混凝土的一种复合管材,具有抗渗性强的特点。这种抗渗行强的特点使得混凝土管能够适应一般的土壤环境。假如是埋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时,应该在管的外壁上做普通的防腐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再如玻璃钢管,它是一种用液压不饱和聚酯作固化剂,采用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而制造的一种复合的管道。这种管道抗拉强度比较高,承受管道内水压的性能优良。但是它的刚度比较低,结构层闭水性能较差,只能采用在输水的主干道上。上面所提出的三种管材各有其优点缺点,在城市的供水管网工程中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对比而言,球墨铸铁管的性能更优良一些,但是相对的球墨钢铁管的费用也比较高。为了简化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增强供水管网的持久性,建议采用球墨铸铁管。 确定好工程中采用的管道管材后,需要确定供水管网的水源地。在确定水源地时需要进行部门之间的探讨,通过实际的勘测和与相关部门的讨论,在城市的用水原则的指导下,确定合理的水源地。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和养护这样的关键环节。施工时应该注意,应该严格按照施工的操作规范和工程的验收标准来执行施工操作,搅拌混凝土时,应该注意采用的是哪种混凝土。由于输水管道的特殊性,混凝土一般采用防水混凝土,这种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该比普通的混凝土长。输水管道的建设应该由其注意对其抗渗性能的建设,因此施工完成后早期的湿润养护非常重要,一般在混凝土进入终凝后立即覆盖,浇水湿润,进行养护。 三、城市供水工程的信息建设 如今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任何一种系统都在向信息化靠拢。利用计算机信息手段,能减少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信息公示的准确度。现如今,还有很多城市供水的管理部门采用手工记账单的方式,不仅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减慢了工作的效率,信息的准确性也不能得到保障。在城市供水管网工程的进行过程中,需要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进展能够及时的了解,以方便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进程进行调整和操控,因此为了更合理的管理城市供水系统,城市供水工程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 目前各管理系统一般采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系统是在企业内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统一进行工程管理的信息库,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通讯交流。这样的一个系统方便管理人员对供水系统的数据进行存储、查看和改正,并且可以适时的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核算。这种系统的采用可以减少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的重复工作和人为性的错误,从而提高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可靠性。 这样一个工程管理系统的采用需要在使用之前进行系统信息和操作的设计工作。在系统的设计阶段,管理人员根据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将正确的信息提供给供水系统的管理人员和决策人员,是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并根据目前城市供水的现状,做出合理的决策,以在最大程度长,科学的可持续的扩大城市的供水区域。 结语: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充足但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的国家,南北的水资源分布极不协调。在这种国情之下,城市的供水系统更加重要,为了满足城市巨门的需求和城市工业及经济发展的需求,政府部门和供水行业必须合理规划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要做好供水系统的信息监督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的供水能力扩大供水区域。随着中国与国外的交流的日益增多,供水行业也应该主动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城市供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方法,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完善运行。 区域规划论文: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DSS研究与应用 摘要:结合区域规划决策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了区域规划中决策问题,提出了区域规划的软件体系结构,设计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最后实现了层次分析法和雷达图的分析评价方法应用于潜江转型发展规划,为新时期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可视化方法。 关键词: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层次分析法;雷达图 1区域规划的系统结构 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系统是采用C/S结构。整个系统分为几个逻辑层次,从上而下依次是用户层(注册用户、普通用户、系统用户等)、表示层(区域现状、分析评价、技术路线图等)、功能层(评价决策、查询、系统维护等)、业务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决策模型等)和知识库层(模型库、规则库、案例库等),如图1。 其中,知识库层是整个决策系统的数据存取的仓库,模型库是供选择处理决策的方法和模型,规则库和案例库是分别可以用数学模型定量处理和基于范例推理的定性处理的知识库;业务层是连接功能层与数据库层的桥梁,通过调用知识库中知识处理决策问题;功能层是整个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优秀,供决策者评价决策、查询、系统维护等;表示层是将系统功能层数据处理的结果以文字、图表、声音、视频等形式呈现给用户。本系统采用的主要关键技术有:数据库技术、决策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VC程序设计技术等。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 2.1层次分析法的层次模型 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与人对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思维、判断过程大体上是一样的。层次分析法的定义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定义,结合区域规划的方案,本系统的层次分析法主要的分析过程如下: (1)建立层次模型。根据区域规划方案,将区域规划中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准则因素,再将这些准则因素分解成更加简单的指标因素,这样就形成了从目标到准则因素,再到指标因素的逐次分解的层次结构。 (2)指标的正向化和无量纲化。将选择的评价指标因素进行正向化和无量纲化。 (3)构造各层次的判断矩阵。通过层次分析法中数学模型,从指标因素到目标值,构造各层的因素与上一层的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形成的相对权重和判断矩阵、权值和一致性检验。 (4)指标层的综合评分和准则层的综合评分。 (5)各评价对象的目标值及排序。 (6)根据评价对象各因素的评分值和各因素的权,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各因素得分和综合得分值。 (7)根据各评价因素的综合得分以及国际和国内评价标准,绘出相应的雷达图。 由此得出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的层次模型如图2所示。 2.2层次分析法的数据结构 对应评价目标,建立类AnalyObj有关数据结构如图3。 对应评价准则,建立类AnalyRule有关数据结构如图4。 对应评价指标,建立AnalyIndex类有关数据结构如图5。 3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 3.1建立系统评价体系层次结构 根据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相应的层次评价体系结构。本系统的区域规划需要建立三层指标系统,即是目标层(决策目标)、准则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和指标层(投资、产值、利润等),层次结构如图6所示。 ①确立目标层:建立一个评价目标,一个评价系统只有一个评价目标;②建立准则层:准则层可以建一个或者多个准则;③确定指标层:指标层是既可以从数据库中读取指标,也可以建立相应的指标,然后保存到数据库中,以扩展数据库。 3.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实现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软件,其效果如图7。 对2010年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综合评价为例,通过对2010年整个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的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指标数据用层次分析法来定量分析各准则因素对目标的影响,进而用雷达图直观地显示准则因素影响目标的一系列评价的实现过程。 2010年,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的准则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对潜江转型发展的影响分析如下: (1)层次分析法的定量分析评价。从如图8得到2010年准则因素的数值,可以得知:准则层因素中的“经济发展指标”处在“较好”水平以上,“资源产出率指标”正好在“较好”水平上,“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处在“较好”水平以下。通过这个数据表格比较得出2010年准则指标处于一个什么样水平,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数据依据。 (2)雷达图的定性分析评价。将从层次分析法得出的准则因素的数据绘出图9,更加形象地刻画准则因素所处的水平。 总之,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软件的实现,既可以显示各区域中指标因素的实际值与规划值、表、图等因素,还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各评价指标对该区域的各准则因素的影响,从而通过雷达图直观地比较各评价因素的水平,从而方便决策者进行决策。 4结语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可视化软件,既可以以文本、表格、图像、视频等动态形式表示区域中各种指标变化,又可以实现对区域发展中规划数据和实际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然后将评价结果以数据、表格、雷达图的形式呈现给决策者,供决策者实时监测区域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和调整,从而提高了区域规划决策的效率,方便了用户管理,是决策者的一个有效工具。 区域规划论文:城市规划设计与区域规划空间理论应用模式研究 摘 要 城市规划设计是在一定时期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及经济发展的研究,是建设规划实 施的综合部署,区域规划空间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应用模式,为城市规划与区域空间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城市设计;区域空间;规划 一、城市规划设计理论 城市规划设计是在一定时期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及经济发展的研究,是土地规划利用、合理布局及综合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及诸多因素建设的综合规划实施部署。 (一)理论基础 1.规划设计目标,其包括适用性、宜居性、社会性、环境性、形象性;对城市设计主体所要求的居住生活、生态环境和空间结构风格等作出发展规划目标。 2.规划设计特征,其包含以人为本、综合性、时间性、特色性;依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城市发展特色、间间静动态景观统一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特征;而精华典范的城市民居建筑沉淀了民间多年的艺术,是最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和历史文化写照的特征[ 黄志文.广西那坡县大石山黑衣壮族群干栏民居保护研究[J].民族学刊2011年12月专辑:第101页-105页.]。 3.规划设计要素,城市设计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用地性质、用地建设强度和环境指标。规划设计要素包含整体布局、建筑形态及其组成、开发用地、街道城区、公共设施、标志、外部空间及主体辐射。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关系理论 1. 两者关系。 控制性详细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局部要素进行设计,都有“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特点。 (1) 评价标准方面,城市规划较多地涉及用地的各类技术经济指标,适用经济,与总体规划的匹配是其评价的基本标准。城市设计是与具体的城市生活环境和人的实际空间体验的评价。 (2) 规划设计重点方面.城市规划更偏币于用地性质、设施配套、道路交通布局总体安排。而城市设计更侧重于三维的城市空间结构、建筑景观特色等内容的设计。 (3) 规划设计内容方面.详细规划更多地涉及工程技术问题实施的步骤和建设项目的安排,考虑的是局部与整体、设施工程配套等。而城市设计更多涉及感性行为心理影响,表现为具体空间环境设计. 2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结合。 据我国国情,城市设计必须且和城市规划结合。(1)城市设计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主要结合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设计的思想观点在城市规划条件要求上有主要体现。(4)两者结合关系:城市规划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和框架;城市设计为城市规划创造空间形象;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继续和集体化。 二、区域发展理论 (一)原理阐述。通过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增长与均衡来反映,增长与均衡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美·威廉姆逊收集了24个国家横断面数据,他在对10个国家的时间序列分析发现,大多数正在开发的国家,其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大多经历递增、稳定、下降这样三个阶段,即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差异逐渐扩大,随着发展,区域之间不平衡程度将趋于稳定,在成熟阶段,区域差异缩小。威廉姆逊结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必然会出现区际收入差异的扩大和南北二元结构的加剧,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则会出现区际收入趋同和尖锐南北问题消失”,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先扩大后缩小,形成一个倒写的“u”字母,被区域经济理论界称为威廉姆逊“倒U形”学说,如图-1所示。 图-1 从“倒U形”理论内容可见,该理论揭示的是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长期趋势。威廉姆逊的“倒u形”学说发表后,促使区域经济理论界的一些学者,利用多个国家的统计资料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虽有不同,但大多数研究还是支持“倒U形”学说的。 (二)区域发展在城市规划的应用。城市规划的发展将随着区域空间经济这种发展过程而呈现出相应的演化规律。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随着区域空间发展的扩张,区域空间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同时迅速扩张;随着经济总量增加、增长速度放缓,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发展也呈现出缓慢发展的趋势. 此后,为防止或消除规模经济现象和进一步促进区域发展,需控制规划的集聚程度,即在一个区域内保持一定数量的城市节点,而不是节点数量越多或越少越好。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呈趋发展态势。城市发展水平则表现为先快速发展,在达到一定的覆盖规模后呈现出内涵式发展到接近某一相对值的规律。有关该规律概念模型图(略)。 三 、区域空间结构理论(相互作用理论) (一)理论阐述。空间结构研究始于德国,该研究把一定主体的有关事物看成是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并且要考虑其时间上的先后变化,将空间结构理论视为动态的、总体的区位理论。 空间结构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以城镇居民点的空间结构;最佳的城市企业规模、居民点规模和中心地等级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客体空间集中程度及空间相互作用. (二)空间结构理论作用 乌尔曼(美国地理学家)认为空间相互作用指地理区域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是某一地理区域内人~地通过“互补性”及“干扰机会”和“可转移性”的空间相互作用。 区域发展从一些点开始,然后沿轴线在空间上延伸;点与点之间相作用,沿着空间交通线联成轴线,点线交织成区域网络。其具有不同的动态阶段过程及空间结构。 区域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相应变化,而空间结构是最明显变化且受均衡增长和非均衡增长影响。其区域经济增长只涉及区域内发达与非发达地区的生产和消费的增加。 四、优秀~边缘模型理论 (一)优秀~边缘理论 弗里德曼结合区域规划发展的阶段提出空间结构的演化经过低水平均衡发展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发展阶段~高水平均衡发展四个阶段, 并给出了一幅近似完美的演变过程图。现实世界的“优秀~边缘”图景存在多种类型和结构。 从空间结构演化角度看,“优秀~边缘”结构体系始终存在的, 只是在表现形式、联系机制和强度、耦合机理等方面存在时空差异。顾朝林( 1995)在研究区域城市体系空间结构演化过程中提出, 区域城市体系空间结构的演化分孤立体系阶段~区域体系阶段~区际体系阶段~大区体系阶段四个阶段。从其对不同阶段对应的空间结构可以归纳得出优秀和边缘结构始终存在。第一阶段优秀比较独立, 为小区域中心;第二阶段形成典型的优秀—边缘结构; 第三阶段次级优秀生成, 形成多级多核优秀~边缘结构; 第四阶段区位升级, 形成大区系优秀~边缘结构。 (二)新优秀—边缘理论分析 旧优秀—边缘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冷战时期的全球分割对峙时代,它强调是一国之内的区域系统,优秀和边缘的演变机制局限于极化和扩散效应的解释,受依附理论的影响,优秀与边缘的关系倾向于控制和依赖关系,对于优秀与边缘互动发展问题、优秀和演变问题、边缘区的类型和升级发展等,都必深入研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国内外区域差异、统筹发展需要新理论,因而对 “新优秀—边缘理论”研究会产生积极的政策推动。 作者简介:黄志文,男,广西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经济区办公室、钦州市政府北部湾办钦州发改委,见习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区域空间规划)、产业经济。 区域规划论文: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思考 摘 要:由旅游开发主导,许多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风貌格局被大肆改变;而作为风貌格局与农业景观紧密相关的村落,该区域意义特殊,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保护控制地带规划要求;否则不当的处理会对村落遗产价值造成燃眉之殇。本文从技术、制度层面和人文层面对产生这种状况的缘由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农业景观;燃眉之殇;缘由;对策、 在旅游为主导因素的语境中,宏村西递主入口外区域风貌格局变化巨大,共同的模式为临近入口是较大面积的硬质铺装集散广场与停车场;且开挖了水池或荷花池;进入村落的入口格局或村内游览顺序改变——西递将入口调整到跑马楼与新开挖的水池之间,且于入口前加建了一座必须通过的石拱小桥;而宏村将主要乘车客流由两棵古树为“牛角”的村口吸引到南湖为“牛肚”的村口。这般漂亮实用,却与原本的格局风貌失之甚远,有些苏州园林的影子,又多了几分城市化的气息。 而当下国内出现与之相同问题的村落遗产并不在少数。曾与田野相依的古村落入口外区域,经这般改变虽满足了旅游开发的需要,可终究不复孕育村落遗产内涵的最重要的农业景观。虽仅为局部,可毕竟是村落的眉目,如同人之眉目般重要——其景观直接与村内景观对接,毫无疑问应当是村落内涵的重要外延与支撑,是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重要因子,所以,对入口外区域景观的解读将很大程度影响对村落的解读。 就此问题,除旅游开发的利益驱使这个鲜明的缘由,我们还应当反思什么? 1 燃眉之殇的技术层面思考 1.1 上层条例的缺憾 上层指导条例的作用不容轻视,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整体对镇村遗产优秀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对更加深入具体,这便有利于约束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对于控制地带,保护要求阐述得就相对笼统甚至含糊,更谈不上对村落入口这样原本意义特殊的区域有格外的重视。这就使得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尤其是入口外这最关键区域规划的编制的失当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再看个别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这2条规定不免让人心生困惑: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工水系、耕地等原本就非以自然状态存在,那么其改变是否不需要经过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当然包含了村落入口外的人工绿地水系。既然整部条例不断强调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而在该条却出现了“其他”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改变。可在开发的语境中,在村落原本就是一个动态发展体的前提下,究竟怎样是所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究竟如何是可被批准的“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也难免让人的理解四处蔓延,阐述的目标对象皆为优秀保护区;那么在优秀范围以外的控制范围,是否意味着新建扩建所谓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自由度相对增加呢?这样的规定,无疑为村落入口外的随意新建扩建拆除埋下了伏笔,而且在二十五条中已包含了在控制地带的一些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改变是可以经职能部门批准实施的意思了,所以,入口外的停车场、集散广场等设施及其它景观要素基本水到渠成。 1.2 专题研究的缺失 当下对于包括村落在内的片区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更多侧重整体探讨,不外乎以下范畴:保护模式研究、保护方法与流程研究、保护管理研究;偶有针对个别问题的研究,比如,村落保护规划的生态研究等,但却没有针对遗产入口规划的个案研究。 处在城市内部的某些片区遗产,比如,历史文化街区、园林、甚至城市中宗教建筑等,因为自身在很大程度与城市关联紧密,其入口区域自身就体现许多城市的特征;所以,在其入口规划中,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算突出,就像开封大相国寺,历史上其外部环境就非常都市化,所以基本没必要在此类片区遗产的入口处规划做太多额外的思考。 可对于不同于城市里片区遗产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不违背其有机更新发展的基础上,村落的“原生态”是规划始终应当坚守的立场。不管村落遗产原生态的内涵有多复杂甚至模糊,但有一点必须清醒,即村落遗产作为不同于城市遗产的重要本质就是该片区以农业为经济支柱,所以它的原生态必然要体现与农业相伴相生的特征,这种理念的落实必然包括村落的眉目——入口外区域。 对于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控制地带内除了建筑,更多的是农田景观,也就是说,其控制地带的大部分区域规划技术压力相对城市遗产的较小。但其技术压力却转移到了村落入口外规划上,因为村落遗产难免开发旅游与发展经济,但与农田相依偎的眉目的原生态也是必然的。但目前却没有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给与专题探讨,依然套用整体的控制地带技术要求。而在实践中必然包含村落入口外规划,但由于缺少针对于此的专项思考研究,便总在一个大的笼统框架内出现偏差,城市中片区遗产入口外规划的模式被不假思索的的搬到这里。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在日常与包括遗产保护规划在内的专业领域,习惯了将镇与村相提并论,与此同时需注意的是,事实上镇与村的经济形态也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即便是在镇遗产适用的入口外规划也不一定就完全适合村落遗产。 2 燃眉之殇的制度层面思考 在相关的条例法规中,村落遗产规划的决策仍然清晰无误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虽然谈到了社会监督,可蜻蜓点水般的阐述却看不出以什么制度保障。可问题在于:无论由哪一级的规划与文物主管部门来批准,以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这些部门是否能够真正的独立行政?而且,他们自身的裁判权,也有一定的凌驾于遗产价值之上的空间,比如某些影响传统风貌格局的改变为什么可以被政府批准?而这种批准有谁来进行权力的制衡?如果干脆被默认为没有影响传统风貌,是否可以绕开程序?所以,尤其是没有以具体制度保障在行政过程中来自民间个体、社团与机构的监督建议的席位语境中,真正有利于村落发展与保护双赢格局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的诞生便具有更多的偶然性。 3 燃眉之殇的人文层面思考 规划不是纯技术学科,它必然要求较高的人文素养——不仅是规划编制者的而且是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也包括涉及的学界的人文素养。可在村落遗产入口大肆的改变中,几乎读不到其中对人文精神的深切关怀,既没有对村落的人文关怀,也没有对游客的人文关怀,更加谈不上对后世以及其它文化背景群体于某村落遗产价值诉求的人文关怀。不错,村落从来就不是博物馆里没有生命的古老器物,它必然生生不息的演变着。可问题就在于,无论怎样变都应本着高度的人文诉求。当旅游发展成为唯一价值标杆的时候,是否悲哀? 以西递宏村为例,入口处硬质的大面积集散广场与停车场,斩断了人们对“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的小桃源的想象。西递荆藩首相牌坊原先以田野为伴,人们可以清晰的读到诞生于农业文明的荣耀,还有田园栖居那不同于江南水乡的质朴旷达。可如今倒映着牌坊的水体,还有入口前加建的小拱桥,多少有点时空穿越到苏州园林的感觉。这样的保护规划过程中,没人安下心来细心解读这里的风土人情,只有想当然的解构拼贴。而宏村外那片小荷花池,于进入村子迎面看到的南湖风荷而言无疑是画蛇添足的重复。如果规划对宏村的生存智慧即牛形规划还有最基本的尊重关照的话,则宏村的游览路线,便应是依据牛形村落的仿生原理,从两棵大树为牛角的村口进入,依次参观牛头(雷岗山)、牛身(房屋)、牛肠(水渠)、牛胃(月沼)、牛肚(南湖);而且,仅从人对景观节奏秩序的感受来说,也应当将牛角大树放在开端,而南湖则是最华彩的篇章,出了村口的田野则应是尾声;可当主入口被引导至了南湖,乐章的秩序就被颠覆了。到达西递与宏村主入口的道路,在不同程度上多了城市化的气息——修路是必然的,但于西递来说,修路不代表最本质的农田景被抹煞,在贴近西递停车场的路段,已经不到农田的踪影,更像一个酒肆商铺林立的城镇而非乡村。宏村外的公路,两边倒是农田依旧,可沿公路两侧的绿化,为何不用乡土植物,却一如城市道路绿化的整齐与时尚呢? 4 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对策 4.1 修正上层条例 在现行上层条例基础上,应当增加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针对性规定,毕竟该区域特征非常强烈,重要程度应当等同于村落内部;即不能笼统的概括于对控制地带的要求框架内,也要明确区别于城市中片区遗产的入口外区域。与此同时,在增加的条例中,还要具体规定不能够做什么,而不能只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否则很难具有约束力,因为每个人对那些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条例应有对究竟什么样的改变风貌格局的活动可以被批准,什么是完整性与原真性等问题、概念在附录中进行补充说明。 4.2 增加专题研究 针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的专题研究应该涉及以下方面: 4.2.1 入口外停车场。事实上,为发展旅游设置停车场也是必然,但它完全可以做到与古村落入口所依存的外部格局不冲突,即可以规划到距离入口一定距离之外,既不使游客步行感觉疲劳,又不妨碍入口区域风貌格局。 4.2.2 入口外集散广场。当下规划似乎已形成这样一种定向思维——人流较多的地点,入口处一定要设置集散广场。所以,在停车场与入口的中间段落上,是大面积的集散广场,却无法使游客近距离感受到农田的存在。它和停车场一同,抹煞着烟霞与草木的传说。其实包括村落遗产在内的许多片区遗产作为旅游景点,并不存在像学校剧院体育场那样瞬间密集的人流,而非得需要集散广场不可。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入口不存在开辟集散广场的条件,是否该遗产就无法成为旅游景点了? 4.2.3 入口外景观要素。在入口外,除了指示牌等功能性要素以外,究竟需不需要新增景观要素?比如水体、花坛、铺装、雕塑、构筑物甚至建筑物等。依笔者拙见,除必要功能的建筑物以外,其余景观要素应尽量避免,因为这样既保证了景观的原汁原味又无妨必要的功能。 4.2.4 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切莫城市化。道路绿化、两侧的建筑、景观,都要最大限度的维持原生态的特色。 4.2.5 其它。除了上述方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比如说,宏村的游览路线跟主入口设置的关系。 4.3 健全制度保障 可以确信,在民间对村落遗产保护持关注态度且具有相当水准的力量具有一定数量,而且在西方社团参与社会事务的实践与理论已经有很多可以借鉴。所以在政府部门体系之外,应以具体的制度保障来自民间的个体、社团、机构参与到遗产保护,当然也包括村落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包括遗产保护规划的立项、编制、决策、实施、修改等方方面面。相信这样也会为拯救村落遗产的燃眉之殇提供机遇。 4.4 呼唤人文关怀 其实所有的学科都离不开人文关怀,无法想像一旦缺失对社会、历史、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思考,一门学科会变成怎样的行尸走肉。就是村落遗产的入口外这样一个小小的区域,但因其重要性就像人的眉目一样,人文关怀的含量,在这里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体现。 村落遗产的保护,必然牵涉多方利益的博弈——就村民而言,也许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的贫穷让他们更加渴望通过发展旅游来改变生存现状;就当地政府而言,显著的经济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政绩;就专家学者来说,不同的出发点也会使得部分专家的支持更加倾向于旅游开发;就游客来说,生理的舒适度的诉求也使他们中的部分群体希望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多提供所谓的便利,就像张家界与黄鹤楼的电梯,也不乏游客的叫好之声;就规划编制专业人员来说,或许是自身的素养或许是迫于重重压力,保护规划基本变成了旅游开发规划......于是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人文关怀便逐渐被稀释。 那么人文关怀的指向又有哪些?我们要关怀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毕竟这些都是人之所为;我们要关怀村落的居民,经济发展是他们不容置疑的渴望,但肆意的改变村落的风貌格局又在温水煮青蛙般的剥夺他们发展旅游所依赖的资本;我们要关怀游客,他们对最本质风貌的诉求和旅途中生理舒适的要求,同样不容忽视,但这二者在很大的空间内不会冲突,只是要决策者和设计者少点想当然;我们要关怀后世与其他文化群体,祖先留下的村落,本应在我们手里传承并向世人展示,我们有什么权利让后世或其他文化群体难以解读它应有的面貌? 5 结语 村落遗产的眉目——入口外区域的保护规划,在旅游开发成为强有力的价值标杆、燃眉之殇势不可挡的时候,我们不能再坐以待村落遗产之毙了。毕竟这个区域即决定了这里给人的感受要么将直接迷惑对遗产内涵的解读,要么与遗产内部给人的感受发生冲突;这里也承载着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思考当下的规划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以便找到具体应对的措施;而更加本质的是要就这个问题拷问对人文关怀的缺失,并找回缺失的关怀。技术、制度与精神,在村落遗产入口外的方寸眉目之间,缺一不可。 区域规划论文: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地方高校创业教育的新思路 [摘要] 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背景下,地域对创新创业型人才渴求的意愿不断增强。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要与长三角区域规划发展形成互动,实现与区域经济的融合。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存在着区域特征模糊、途径局限,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地方高校要积极探索出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新途径,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区域经济开展创业沙龙和区域行业特色的创业计划大赛,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和政府、地方高校合作,优化创业实践平台,促成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的特色发展道路。 [关键词] 长三角区域规划;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新途径 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战略定位,长三角江、浙、沪的各大经济、科技集聚区域不断形成。长三角区域规划逐级推进过程中,对区域内城市的要求也更高,例如杭州,要求充分发挥杭州的科技优势和历史文化、山水旅游资源,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浙江杭州的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两大科技城,是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打造的“西湖、南湖、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带和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节点。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无论是科技实力提升,还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地域对创新创业型人才渴求的意愿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之下,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及实践与区域经济互动如何,开展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新的途径,本文尝试在这些问题上进行探讨。 一、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与区域规划发展的互动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区域内地方高校肩负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地方高校是区域内人才培养的基地,与区域内各行业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其创业教育及实践必然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地方区域的产业结构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地方化特征,都将对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创业产生重要影响,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需要区域经济的大力支持,需要地方特色产业的创新引领。另一方面,区域的创新发展也需要创业人才的支持,需要地方高校为之服务,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技术支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区域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区域内大学生就业、满足国家战略布局的变化、构建创新型区域经济。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特别是教育部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或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高校的特色学科和区域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实现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与区域经济的融合,逐渐成为地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必然。结合区域规划开展的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既能丰富区域经济创新体系,明确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又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做好地方高校差异化、特色化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二、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 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开展得相对较早。2002年4月,教育部正式发文确定了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9所高校为代表的创业教育试点院校,其中长三角区域的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是其中试点高校。但总体来看,高等院校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远远不够,创业教育及实践的理论研究仍旧处在初级阶段,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地方高校而言,其创业教育及实践与长三角区域规划联系不够紧密。 1. 创业教育及实践区域特征模糊、途径局限,不能满足区域创业人才需求 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高校创业教育基本还继承传统教育理念模式,并没有把创业教育做为实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地方高校,其实施创业教育及实践的资源和机会就更加有限。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及实践体现不出区域经济的特点,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联系不够紧密。盲目仿照中央部署试点院校的做法,全国统一的KAB、SYB、“8+X”全球模拟公司等创业培训教材和教学模式简单,忽略地方高校自身特色和本土化区域特点,导致创业教育及实践一般缺乏实效性。地方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在服务长三角区域理念上还做的不够好,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教育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阻碍了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共同进步。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途径也大多局限在创业意识引导上,增设的创业教育课程比较简单,很少建立校级创业教育的专门网站,也没有把创业教育相关的公司模拟实体建成,创业实训基地不能真正发挥实践作用等;创业理论与实践课程建设上没有具备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大部分授课教师缺乏创业实践经验,不能实际解决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举办的创业讲座和创业计划大赛也仅限于顺承国家“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开展的各类大赛,没有区域行业大赛特色,更谈不上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有效对接。 2. 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支持力度有限,未能营造更好的创业实践环境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不是单个个体能够完全承担起来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长三角区域内,如杭州积极出台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等,但涉及面较窄, 仅涉及税收的减免、政策优惠等方面,仍会因诸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名额有限、创业项目申报资金条件较高等,不能惠及到最广大学生创业者,实现政策利用的最大化。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建立的创业信息平台没有实质性利用起来,设立的创业扶持基金也有限。这些条件限制造成社会上未能营造出更好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外部环境。 三、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的新思路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地方高校要积极探索出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新思路、新途径,就要另辟蹊径。要“学会恰当地利用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创业教育, 塑造学生服务区域经济、努力创业、奋发有为的创业思想”[1],立足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区域经济特点,分析地方高校学生创业特征,发挥区域经济和文化区位优势,积极配合区域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适合地方特色的创业教育目标,进行本土化的创业教育及实践。 1. 结合区域规划要求,强化服务区域理念,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实现特色专业课程改革。例如,《长三角区域规划》要求把杭州建设成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2],区域内地方高校可结合这些要求,重点开展相关专业的创业人才培养的创新。在与上述相关的专业如旅游管理类、文化创意类、电子商务类等,课程设计可以把专业知识运用放在创业平台的轨道上,实现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升大学生创业的决策水平;在教学设计上充分考虑有效性,重点分析针对区域规划内相关产业的成功创业案例,使在校大学生在学习中受到激励、学到知识、把握到创业方向。在此基础上,鼓励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开展校内创业实践,实现理论学习到实践转化的特色创业教育。 开展区域特色创业培训课程。诸如KAB、SYB、“8+X”全球模拟公司等创业培训课程开设时,同样可以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特点进行创业培训课程的自定义。如在进行“头脑风暴”时,建议学生朝着自定义的行业领域进行思考;在商业计划书的拟定时,也建议在自定义范围内进行,积极有效地引导;在课程模拟时,增加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创业实务课程。 2. 强化学生创业意识,开设区域经济创业沙龙,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大赛 强化创业意识不仅仅局限在校园内,更要走出去,联系校外创业新生力量和行业支持,“凝聚一批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的社会人士,并且通过聘任讲座教授或兼职讲师等形式,形成一种稳定的、在校园里常设创业论坛的机制”[3]。面对创业实践的复杂性,区域内地方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中可以开展创业沙龙,邀请优秀的创业企业家、优秀校友企业家、行业人士来校与学生展开对话,为其传授创业经验和技能,弥补在校生社会经验不足;要紧紧围绕发展区域内经济的主题开展沙龙,强调区域性和地方性。针对高校目前沙龙形式临时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区域内地方高校可以在开展创业教育中抢占先机,形成常规形式,以期区域行业论坛在地方高校开展的长态化和制度化。 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行业创业计划大赛,有利于学生创业过程体验。“学生通过参加创业计划大赛可以获得模拟创业经验,体验创业经历,学习积累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锻炼团队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分析和研究市场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业精神和事业心”[4],针对全国高校自上而下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创业计划大赛,地方高校可以与区域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政府支持的创业计划大赛,有利于获得地方政府在创业方面设立的资助资金;同时,在促进企业设立面向行业内的创业计划大赛奖励资金方面,地方高校可以积极与政府、企业开展有效合作,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朝向行业方向发展,为行业提供创新创意的智力支持。 3. 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整体师资水平的专业化、地方化 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教师不但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经验促进教学;也只有具备理论与实践双重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培养出创业能力强的学生。培养服务于长三角区域经济创业人才这一实际,决定了地方高校创业教育教师要深入了解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实践训练中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保证创业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区域内地方高校可以通过选派创业教育教师参加创业教育指导培训,到长三角区域内相关企业参加挂职锻炼,到生产、管理前线参加实践。理论研究上,树立起服务区域经济意识,主动研究区域经济所需的创业型人才发展动向,找准创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鼓励教师在行业企业实践中寻找创业教育的研究课题等。同时,“可以采取校内外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建设创业导师团”[5],从社会上聘请企业家、风险投资商等担任创业导师,积极开展短期讲学、案例讨论、创业论坛等方式参与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对各项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和教学。 4. 促进区域企业和政府、地方高校积极合作,优化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开展,最直接的意义就是为区域经济输送就业创业人才,因此可以“以创业教育为纽带,搭建校地合作平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资源”[6]。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利用好已经建立的创业信息网站平台,放宽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等。区域内企业与地方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创业意向学生校外实践平台,将企业作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创业知识的训练场,全面掌握企业运行过程、学习管理经验,优化学生创业实践平台,提高学生创业能力。 开展地方高校学生创业企业孵化也是创业教育实践的重要路径。利用地方高校自身的优势创办一些大学生科技成果“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园,优化创业教育的实践路径。从校级创业园实践到区域内地方政府建设的创业园“孵化器”孵化,如杭州大学生创业园平台创建通过“民办公助”、“区校合作”、“一园多点”模式促进大学生创业[7],再到行业企业的实际应用,既可以直接应用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也可以应用在企业开发新项目,创业团队去开拓创新。 区域规划论文: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设计 摘要:区域经济具有空间特征,而GIS(地理信息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和直观形象的可视能力让人们逐渐将其引入到区域经济的分析中来,以弥补传统研究方式的不足。文章将设计一个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使其通过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和分析结果图形输出,为区域规划的制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管理服务。 0 引言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能够综合采集、存储、管理、检索和分析各种地理空间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并能够进行数据和图形的传输和接收。这种系统能够将地理位置和空间数据相互结合进行分析,实现经济和空间的结合,对经济信息从空间的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数据表达。GIS与区域经济分析的联系主要有几点:首先,区域经济的各项数据由GIS的分析产生结果,这些数据对区域经济的未来预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经济信息和空间信息融合的产物;其次,GIS通过对区域经济的综合分析,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模型集成平台,可以更加便捷的对各种模型进行分析和集合;最后,基于GIS具有强大的可视化功能,这样就能够将分析的结果更加直观的展现在用户的面前,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因此,GIS在区域经济的研究中是有很大的利用价值的,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学者利用GIS可以对区域经济的未来规划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制定区域发展战略方面。本文就主要设计了一种基于GIS的区域经济规划系统。 1 系统的目的 区域规划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区域发展的战略策划和产业发展与布局的方案设计及其实施对策的总和,是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解决区域发展方向问题的重要手段。区域规划的制定者可利用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对地区的实际自然、经济、社会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提出的发展目标进行预测,得出、比较和评价规划方案,最终确定规划方案。 2 系统的功能 2.1 GIS基本功能 本系统具有GIS的基本功能,如文件、编辑、视图等。文件功能可以进行文档的打开、新建、保存、另存,对各类地图图层的打开、保存、退出等,支持地图分层管理。编辑功能可以进行撤销、复制、粘贴等基本操作。视图功能可以对各类地图图层的文件进行缩小、放大、移动等操作。 2.2 数据查询功能 要设计一套区域规划方案,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规划任务的要求考察区域发展的现实基础、环境条件和可能前景,以找到并明确区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方法是进行实地调查,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科技、自然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专题研究,为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本系统的数据查询功能,既可以实现空间数据的查询,如属性查询、位置查询、空间位置和关系查询、邻接多边形查询、缓冲区查询、距离查询等。例如,通过位置查询,能够从一定条件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具有完善基础设施的多个图层中查询出满足空间位置条件的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中心。也可以实现区域经济数据查询和编辑,如不同年份的行政区划、人口、文化状况、资源、工业、农业等各种统计数据,种类很多且数据量巨大。系统可根据用户的设定,将区域经济、社会、科技、自然等各方面的数据自动编制成专题图表输出。 2.3 统计分析功能 本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包括基本的统计分析功能和统计模型分析功能。基本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实现某个地区、某个时段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均方差等基本的统计分析计算。而统计模型分析功能是从区域经济的特性出发,运用区域经济领域中常用的经济方法,如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趋势外推等,以完成不同种类的区域经济方面的分析,并能根据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因素变动的情况下,做出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的预测,建立预测方案供用户选择。通过预测模型计算指标数值,确定区域发展的目标。 区域规划最终要将各种分散的因素综合成一个统一的规划方案,利用本功能可以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优选,综合规划模型和预测模型,制出规划的文本方案。 2.4 空间分析功能 为了使区域规划方案能够落实并实施,确定区域空间结构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确定推动整个区域发展的空间增长极点,使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能够集中起来,发挥更大的集合性作用。 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弥补当前传统区域经济分析方法在空间分析能力方面的不足,使其实现经济布局的分析、缓冲区分析等。 2.5 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功能 不同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政策、人口、教育状况、资金、资本等各方面的差异,造成各个地区区域经济之间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区域规划的作用是优化空间结构,解决区域不平衡发展的问题;调整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关系;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综合开发优势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系统的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功能可以实现对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分析,用图形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实现对区域经济的分区。例如,可以设定不同的区域经济评价指标,利用系统生成类型区或系统区,行政区或经济区,优秀区、区和过渡区,优化提高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等,按照不同区域构建区域发展格局。 2.6 制图功能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制定供选方案,绘制规划图,编写规划报告及相关说明。这里首先需要专题研究,其次是综合研究。本系统的制图功能可以实现区域经济图形的生成、区域经济专题地图生成、区域经济专题统计图表和综合规划图的制作。这样就将区域经济分析的结果以图形、统计图表或者专题图等形象直观的方式展现在有需求的各类用户面前,更加形象地展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且预测其发展趋势。 3 系统的数据分析 按照系统应用上的需求以及所存储数据的性质,本系统所涉及的数据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部分。空间数据(也称图形数据),是指和地理空间相关的各种数据,以矢量数据或栅格数据的形式在二维空间上描述区域地形、地貌、各级行政区域界定,以及与经济开发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和能源设施等要素的地理分布,可以将其抽象为点、线、面三种类型,并用不同图层来表示。而属性数据,是与各空间地理区域单元相关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特征数据,以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共同说明要素的名称和性质。区域经济统计数据数量繁多,如土地资源背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规模等,表现形式是字符串及统计数字,它是本系统主要用来进行处理和分析的数据。 地理空间数据(即图形数据)在图形上包含有不同种类的大量信息。通常利用“层”来组织并且管理数据,地图上的所有要素都可以被抽象为:点、线、面几个要素类,然后把不同专题的图层分别归类到点、线、面几个要素类中(表1)。系统属性数据包含历年的经济统计数据,经济数据量大并且种类多,用数据表会满足我们的功能需求,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在进行表结构设计的扩展。如地区生产总值信息表(表2)等。 结合研究需要,在建库时对数据进行分层处理,根据数据的性质分类,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归并为一个数据层,这样GIS对单幅或多幅图层进行分析和指标量算,以原始图层为输入,而查询和分析结果则是以经过空间操作后生成的新图层表示,有利于GIS空间分析功能的发挥。 4 系统的总体结构 基于GIS的区域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为:调查研究建立数据库数据的分析预测规划方案的输出,基本结构如图1。 5 系统提供的服务 通过基于GIS的区域规划设计系统,可以为区域规划的制定者提供如下便利的信息管理服务: 首先,制定区域规划所需要了解的区域经济的数据纷繁复杂,而本系统数据库中各种数据信息经过一系列的筛选、归纳、分类、整理,形成标准的数据文档,利用数字化手段结合区域电子地图,转化为所需的空间数据,针对不同类型的管理内容,按层进行地图编辑。用户在查询数据时,通过对数据类型的设定,可以得到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的数据。 其次,系统内设针对区域规划的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型工具,根据用户的需求,可对区域信息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科学分析与处理,为区域规划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以及多种预测方案,并可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与选优。 最后,系统利用GIS强大的可视化分析、空间分析及制图输出功能,可以方便快捷地得到所需的专题图、专题统计数据表以及综合的规划图。数据以地图的形式数据输出出来,更加直观,为最终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支持。 区域规划论文: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及重点区域规划研究 摘 要:针对天津休闲农业存在的不足,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天津休闲农业“十二五”期间发展思路和目标,并对天津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做出合理规划。 关键词: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重点区域;规划 天津农业发展经历了传统农业——城郊农业——沿海都市型农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天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高科技现代农业,构筑都市型农业体系,更好地满足城市多方面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2012年天津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与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并将农业园区建设成为集休闲、娱乐、观光、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农业园区。同年,市十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在这样的背景下,休闲农业正逐渐成为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功能提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天津依托地域特色农业资源和现代农业园区,积极探索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特色产业园、观光农园、市民农园、休闲农场、教育农园、森林公园、民俗观光园、农(渔)家乐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类型[1],把农业的生产场所、消费场所和休闲场所相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但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天津的休闲农业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资源消耗大、特色不鲜明、功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十分突出,缺乏科学规划和整体设计,与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地区的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2]。因此合理设计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并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已成为推动天津休闲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功能及目标 1.1 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及天津市委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农村“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有利机遇,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落脚点,以发挥资源潜力和营造景观环境为基础,以构建文明、绿色、安全、低碳的都市休闲农业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城市、改善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提升竞争力为重点,以组织为保障,遵循“统一规划、政府扶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的休闲农业发展思路,优化农业与旅游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布局,使休闲农业成为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旅游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功能定位 休闲农业为都市化地区居民提供观光、旅游、娱乐、休闲、度假、体验、学习的场所和设施。通过休闲体验活动,可以使城里人走出闹市、放松心情、减轻压力、恢复精力和体力、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达到回归自然、贴近自然、享受乡村生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3]。具体具备以下功能。 1.2.1 经济功能 休闲农业可以为游客提供优质、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农副产品,满足游客对休闲食品的需求;休闲农业通过延伸农业的产业链条,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互连结,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扩大现代农业的市场需求,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1.2.2 游憩功能 休闲农业通过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村资源的深度挖掘、景观小品的营造、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游乐项目的开发等,最终目的是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体验、娱乐、度假等各种活动的场所和服务,使游客体验到城市生活中体验不到的游憩乐趣和与大自然亲近的感觉。 1.2.3 社会功能 休闲农业发展可以吸引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从而加强农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与融合,拓宽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同时通过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生活环境的提升,促进农村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1.2.4 环保功能 休闲农业对农村地区多种生态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保护和开发,将农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相结合,从而有效保护生态资源,通过对美丽景观的营造,在吸引游客的同时,提升环境品质,并将对游客的现场环保教育融入休闲活动中,从而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1.2.5 教育功能 休闲农业利用农业自然环境、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耕文化、农业设施和农家生活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了解农业文化、学习农业知识、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感受农业景观的户外教学场所,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了解自然、熟悉自然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 1.2.6 文化功能 休闲农业深度挖掘地方传统文化,将绘画、戏曲、工艺品制作、节庆活动等民俗风情加以保护和传承,并开发休闲游览项目,在为游客提供各种农村文化活动参与和体验的过程中,将民俗文化、生活文化、农耕文化和产业文化相结合,从而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 1.3 发展原则 1.3.1 因地制宜,整体开发 找准开发休闲农业的区位、资源、人文和市场优势,充分利用已有的农业产品和产业发展基础,突出区域的的生态环境优势和人文历史背景,提供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农业精品项目和休闲服务,培育特色品牌,打造独特的区域主题形象,并与周边旅游景点进行差异化竞争、错位发展,使之成为生态旅游的重要节点[4]。 1.3.2 以农为本,突出特色 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以农业自然资源、安全农产品、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基础以及农村历史风貌和民俗文化,在开发、设计和运行中突出农趣、农味和农情,打造与城市景观不同的休闲观光节点;突出本地特色,以特色农产品、特色饮食、特色景观、特色农业耕作方式、特色人文历史内涵等吸引游客,成为与众不同的休闲旅游景点[5]。 1.3.3 产业兼顾,功能多样 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走农业一产与二、三产相结合的道路,以农业的生产功能为基础,结合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餐饮、养生、康体、运动、会展、交易、服务、创意等多种产业形态,拓展农业在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文化传承、休闲观光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多产业、多产品、多品种和多功能的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1.3.4 基础先行,完善服务 休闲农业发展必须以干净整洁、完善周到的环境设施为依托和保障,重点提升休闲农业景区或景点周边及内部的交通、水电、餐饮、住宿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搞好对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计专门的旅店、餐厅、农宿以及娱乐健身场所,以便捷的交通、良好的设施、温馨的服务吸引游客[6]。 1.3.5 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在休闲农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为先、资源配置、适度开发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对景区、景点改造提升的同时,不能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并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大规模游客来临对地区生态系统的影响,从而规避不良因素;将景观营造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使休闲农业开发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协调共生,相互促进[7]。 1.3.6 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休闲农业的建设和运行除了提升硬件水平之外,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制定休闲农业发展标准,从项目审批、人员上岗、安全和卫生保障、价格制定、接待服务等多方面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标准化星级服务提升休闲农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8]。 1.4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天津休闲农业发展在“规模、数量、水平、档次、接待能力、服务质量、产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8个方面得到较大提高,把休闲农业建设成为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休闲需求的民生产业和天津建设旅游强市的支柱产业,使天津成为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1.4.1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建成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2~3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6~8个,中国最有魅力的休闲乡村2~3个,组织建设20个市级最有魅力休闲乡村,50个市级休闲农业精品示范点,在巩固200个旅游特色村(点)的基础上,再建设100个旅游特色村(点)。 1.4.2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将休闲农业建设成为连结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提升农业服务业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比重,在全市形成9个集聚连片的休闲农业聚集区,打造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格局。 1.4.3 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休闲农业项目资产总额超过120亿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总产值翻一番,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休闲农业项目年接待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其中,来自周边省市地区及境外的消费者年递增10%左右。 1.4.4 社会效益效果凸显 培育3 000个乡村旅游经营户,休闲农业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人均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每年培育全国知名的休闲农业品牌1~2项,推出大型休闲农业节庆活动5~8个,发展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500家,大力扶持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1.4.5 生态效益作用明显 通过休闲农业的建设保护农田、湿地资源,因地制宜的增加绿色廊道的数量和质量,开发景观的生态恢复功能。在休闲娱乐活动中融入生态教育的内容,每年接受相关教育的游客达到50万人次,在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中推行立体种养、生态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休闲农业景区成为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示范区。 2 天津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 以天津现有休闲农业资源和项目为基础,按照各区县未来对休闲农业的发展需求,全市规划建设9个休闲农业聚集组团,形成一批精品农业观光旅游线路。 2.1 蓟县山野特色游组团 在蓟县北部山区和中部库区继续发展以农家乐、观光采摘、民俗旅游和特色农产品经营为主的休闲农业,提升休闲农业项目的统筹规划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独特的资源、丰富的内涵和高品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外省市及国际旅游团队。 2.2 宝坻中南部田园观光游组团 以黄庄洼300万hm2稻田湿地、牛家牌万亩观光林、大口屯青北森林公园、周良庄地热资源,以及张岗铺、欢喜庄、东淀旅游特色村为依托,重点发展稻田观光、森林观光、休闲度假和采摘垂钓等休闲农业项目。 2.3 大黄堡—七里海湿地生态游组团 依托湿地自然资源,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地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以观鸟、垂钓、观光和生态教育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4 武清科普休闲游组团 以武清区天津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港北森林公园、金锅农业生态园、君利农业生态园等为基础,发挥地区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和现代农业科技优势,重点发展科技观光、科普教育、采摘体验、休闲度假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5 宁汉农庄度假游组团 以宁河县东部的运河湾现代农业园区、天祥渔业生态景区、贵达风景度假区和滨海新区汉沽西部的茶淀葡萄科技园区、滨港旅游度假中心、小马沽旅游特色村和一系列休闲农庄为基础,发挥地区农业种养的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垂钓采摘、农家生活体验、休闲度假娱乐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6 滨海休闲渔业游组团 以滨海新区杨家泊和北塘宁车沽地区的海淡水养殖资源为依托,重点发展海上观光捕鱼、盐田风光游览、现代化养殖参观、渔家生活体验、垂钓餐饮娱乐等休闲项目,丰富休闲渔业的内涵。 2.7 环城现代农业园区游组团 以环城四区众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观光园区为基础,突出农业的科技展示示范和科普教育功能,深度挖掘小站稻、沙窝萝卜、观赏鱼、淡水鱼、食用菌、花卉、果品、有机蔬菜等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结合现代高端农业生产方式的展示和示范,成为现代农业园区聚集地,推动休闲农业发展。 2.8 团泊—北大港湿地生态游组团 依托湿地自然资源,以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为首要任务,适度开展生态观光旅游,并将生态保护教育与休闲旅游开发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9 南部生态乡村游组团 依托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大港丰富的农业耕地资源、林地资源以及旅游特色村资源,发挥地区冬枣、西瓜、林下经济、芦苇、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结合特色乡村建设,重点发展采摘体验、林地观光、农家生活体验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区域规划论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治解析 〔摘要〕只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法律属性,才能尊重其统一性、权威性和确定性。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需要解决经济区面临的行政法治问题。实现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法治一体化作保障。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制权威,需要建立区域立法的机构和机制,需要清理和调整川渝地方政府原有区域经济规划文件,需要将城乡统筹改革的制度创新成果法治化。努力构建成渝经济区行政立法机制、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机制。 〔关键词〕成渝经济区;区域行政法制;区域行政法治体制;区域规划 《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出台,是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成渝两地协调发展,优势互补,承东启西,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法律属性,解决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治的关键问题,努力建构成渝经济区区域法治一体化的行政法治体制,对于促进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管理和谐协调,改善并保障成渝经济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制属性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一)《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统一性 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包括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得到遵守。首先是合宪性原则,即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从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和发改委通知看,不与宪法及其《城乡规划法》相抵触。其次是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以上位法作为依据,否则该下位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成渝各级政府在制定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包括规划在内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规定,不得与国务院批复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相抵触。再次,同一类法律文件、各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冲突、抵触或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 (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权威性 没有法制权威就没有秩序。切实维护成渝经济区规划法制的权威,需要成渝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规划法制而行政。由于传统的依政策行政的历史惯性,我们可能把批复与规划看成是政策性文件,或者看作是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因而忽视规划法制的权威性。而政策具有易变性,法制才具有稳定性。政策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制度则一般不轻易立改废。《城乡规划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从法制角度上,《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文件,有学者对行政规划持“法规命令说”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产生的法律效果,具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抽象效果,与法规命令所具有的效果相同〔1〕,因此必须维护法规命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确定性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作为指示性和抽象性的行政规划行为,对于国务院和发改委本身而言,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规划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即使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完善修编,也得由发改委牵头,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对于行政相对方的成渝经济区各级政府而言,是法规命令,不得否认行政规划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也不得请求改变该行政规划行为。成渝经济区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执行,完整地履行行政规划行为的内容或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或拒绝。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法制的法律属性,才能尊重其统一性、权威性和确定性,从而自觉维护成渝经济区规划法制的权威,保障成渝经济区的健康发展;才能保障打破各自为政、独立区域经济的行政藩篱,才能改变区域城市同质、产业同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区域与市场分割现象,才能促进市场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 二、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法治一体化来保障。《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关于经济发展版图的圈定,并不意味着川渝各地方政府管理辖区及其职权的行政版图的超越,也并未改变川渝各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财政为利益优秀,以属地管辖、事务管辖、级别管辖为手段等特征的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的多重身份。要彻底改变政府行为的超强自利性,模式复制性、产业同构性的重复建设和“口水战” 现象,尚需要解决以下行政法治问题。 第一,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制权威 尽管川渝两省市有着难以分割的地理相近、历史相通、人文相亲、经济相融的地缘因素,但两地毕竟属于不同省(市),地区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毕竟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业绩重要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事实上的竞争态势也已经形成。两地在经济、社会、法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省情有所不同,其发展程度和城乡统筹改革模式也有差异。要引导和保障川渝各地方政府之间从封闭的“地方行政”走向开放的“区域行政”,从无序的对抗式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从自利的行政管理走向互惠的公共行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成渝经济区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在区域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等相关度高的领域实现法制的一体化,才能打破区域地方政府各自设置的招商优惠政策、各种准入门槛、地方保护性政策等行政藩篱,依法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良性运行。 第二,需要建立区域立法的机制和机构 区域规划论文:区域规划实施的评估与反馈调整 内容提要:区域规划是一个过程,包括编制、实施、评估及反馈调整等。目前国内普遍存在重规划结果轻规划过程、忽视规划实施评估及反馈调整现象。分析了区域规划评估的必要性,论述了规划评估的内容和方法,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反思了区域规划本身在目标制定、重点确定及其在规划实施中的调整问题。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既是提高规划工作质量的手段,也是改进社会决策、保障区域科学发展的需要;不论规划本身多科学合理,都必须根据区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以调整;一个好的规划,也应该具有相当的弹性,允许在实践中修正和完善。 关键词:区域规划;实施评估;反馈调整;“十一五”规划 一、引言 目前我国各级区域规划种类繁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确实对规划对象的科学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也有的规划被束之高阁。对于此种规划,到底是规划本身还是规划执行过程出了问题?基于此,需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对区域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价和反馈调整,反思规划的编制价值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建立规划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规划科学发展的必然方向 传统区域规划比较注重最终规划成果,方案一经审批,意味着规划编制结束,规划的实施部门严格执行规划即可。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区域规划是动态的过程,应强调规划编制与实施间的动态反馈。在瞬息万变的区域环境中,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规划方案,规划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规划作为一个过程,不存在起始状态和终极状态,为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要建立并运行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控制系统,包括回诊、会鉴、检讨、纠错、报废与置换等追踪监控,以适应区域与城市动态变化的要求。规划管理重点应由强调规划结果向强调规划过程转变。 (二)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不断提高规划工作质量的需要 一是以严肃的态度评估正在实施的规划;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评估规划工作方法和成果。 (三)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区域规划作为决策系统组成部分的基本要求 作为决策系统的构成和支撑,就不仅仅包括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还必须要有评估、反馈和修订程序,两者相结合才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开放的循环提升过程。对于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关键阶段的国家而言,各类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对于规划的影响,都需要通过定期评估来实现有效的改善。 三、如何进行规划评估 分析当前我国为数不多的规划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方法大致包括两种:一是对于空间布局、结构体系、政策措施、实施保障机制及实施成效等的评估,仍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再一个是对规划阶段性目标、指标、比例、公众满意度等评估方面采用了定量分析方法。英国的做法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英国在经过2004年规划体系的变革后,建立起了全国性的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各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定期对地方发展框架进行监测评估。针对现阶段我国国情,规划评估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规划对象整体与综合的评估方面,积极探索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期系统地、客观地把握规划对象未来发展需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而为改善和充实规划工作,适应发展的要求奠定基础。 规划评估可以在规划中期和规划后期进行评估。一般而言,规划后期进行评估,能全面、系统地考察规划执行情况,也便于对规划本身进行反思。但是,要想及时发现规划中的问题,或者及时扭转规划与实践的偏差,规划中期也应作一次评估。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全国和部分地方开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系统的中期评估,但效果不甚理想。 四、规划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不同专业人员会对规划评估工作有不同理解:行政管理者注重规划的“实施率”;规划师侧重规划方案的比较;科研人员看重建立评估的数学模型等。规划评估到底是关于规划方案本身的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还是规划对象发展的评估? 我们认为,对于规划评估工作,不能对既往规划成果简单评判,更不能为了短期功利性目的去“掩盖”或“夸大”某些问题,而应当本着科学的态度,通过对既有规划实施效果与不足、规划对象发展问题与走向、规划工作应对策略与目标深入分析,实事求是地改善规划工作使之更加适应,为规划对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五、我国“十一五”规划目标执行情况的评估 对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地评估,是规划评估最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的重要评估工作。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着重于两个方面:如果规划目标远没有达到或大大超额完成,要么说明规划对象运行出了问题,要么说明规划本身出了问题。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经济社会运行面对南方大规模气象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国内外复杂形势和重大风险挑战,整体上经济社会运行仍较良好,外界不利环境未对经济运行情况造成根本冲击,突出表现在五年间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平稳和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主要得益于在“十五”期末国务院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较合理的指导。然而,“十一五”规划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较好的前瞻性、预测性和引导性作用的同时,囿于经济社会实际运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把握不足,“十一五”规划目标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十一五”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情况的简要评估 我国“十一五”规划,是一次典型的科学发展规划,也是到目前为止,完成时间最接近现实的规划。本文主要考察规划目标与实践情况的差别,反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合理性。 1 基于国际视角的宏观背景 考察某一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运行情况,可以世界大背景为基准,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期总体运行情况相比较进行初步评价。以2006~2010年期间世界各国各地区年均GDP增长率为例,世界各国(地区)GDP增长率差异明显,最高者是阿塞拜疆(年均GDP增长率为16.92%),最低者是巴哈马(年均GDP增长率为-1.46%),世界年均GDP增长率平均值约是3.87%,中国同期年均GDP增长率约为11.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9倍。鉴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稳定及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状况,以及“十五”发展趋势(GDP年均增长率为9.5%),可以肯定地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 区域规划论文:浅谈当前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问题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区域规划一直是我国规划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激烈的竞争摆到了每个地域发展单元面前,也给它们带来了无比广阔的空间,区域规划的再兴乃是时代的必然。区域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 区域规划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如何使我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解决好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是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一次严峻的考验。 本文以长江三角洲的区域规划为例,以点带面,从而分析我国区域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区域规划; 新形势; 竞争;发展;长江三角洲;非均衡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的总体部署。规划是以人们思考为依据,安排其行为的过程。规划与计划一样,通常兼有两层含义:一是描绘未来,规划是人们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的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即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的行动顺序和步骤的决策。任何一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目标都不是唯一的。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与城市规划的中间环节,是使地区生产力合理布局、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步骤。积极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长期以来,区域规划一直是我国规划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区域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对发展什么产业很少干预,但对区域发展则干预较多。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区域规划。我国已开始将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十一五”期间,将着重对一些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等进行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决定先期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激烈的竞争摆到了每个地域发展单元面前,也给它们带来了无比广阔的空间。为了能在这个全球竞争体系中占据更高的地位,强化区域内的联合就自然成为政治权力机构与经济发展机构的主动要求。地区的竞争优势往往是通过一个高度地方化的过程而产生并持续发展的,在全球化与地方化趋势并存的世界经济中,建立根植于本地社会文化的区域创新网络,是很多国家、政府为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而选择的一种重要的弹性政策措施。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区域集团化的浪潮,其成员单位大多已超出城市的范畴,空间经济协调组织尺度亦已扩大到国家间层次。 区域规划再兴是时代的要求。目前正值我国“十二五”规划实施之际,根据我国目前的形势,我国区域规划仍面临诸多的问题,例如环境污染问题,在进行区域规划的过程中是否真正符合并落实了“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在进行规划时是否符合我国目前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规划时如果缺乏相关的认识就必然导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出现。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当前国内国际发展变化多端,只有知己知彼,时刻掌握其发展动态,认真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综合规划。 长江三角洲区域的规划就是我国区域规划的一个典型范例。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长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经济区试验,试验了5年,随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撤销,上海经济区也消失了。后来提出长三角地区的16城市概念,现在扩大为上海市和苏浙两省的全部地区。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整合、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身心地投入展开合作,能够在金融、商贸、劳务等领域开展对话,划分彼此的职责与任务,但各地政府又都想把处在产业链下游高增长的部分安排在自己辖区内,对增长缓慢、附加值低的产业链上游部分的兴趣不是很大。大家都想搞汽车、搞能源、搞石化、搞电子信息产业,都想上马税收大的项目。长三角地区产业高度雷同是公认的。 可是以专业化为基础的自然分工是长三角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在行政上制造壁垒是毫无出路的。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还有一个行政机构——隶属国务院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尚且不能弥合各省市行政区划间的利益冲突,那么现在一年举行一两次长三角论坛恐怕难以担起重任。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探索更加便于整合资源的跨越行政区划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恐怕不是苏浙沪三省市自己有能力摸索完成的,即便它们再有动力。因为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之下,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动或至少是放权,有些事情是几乎不可能做成的。 由点及面,通过长三角区域规划能折射出我们目前区域规划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在国际上, 许多国家都形成了各自的区域规划体系, 规划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内容上看,已由物质建设规划开始转向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中的社会因素与生态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 从范围上看,更加重视以整个国家为对象的区域规划, 甚至开始制定跨国或以大洲为对象的区域发展规划, 如欧洲空间展望计划等。相比而言, 我国的区域规划起步较晚,区域规划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各层次、各类型的区域规划内容存在交叉与冲突。 (二)区域规划内容仍偏重于物质规划, 忽视综合协调和区域管治。 (三) 编制方法单一、内容面面俱到, 易脱离地区发展实际。 (四) 规划过程仍存在计划经济色彩,受政绩考核影响较大。 (五) 区域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体系薄弱, 难以适应各种灾害多发期的现实需要。 (六) 区域规划编制管理无序, 相关领域立法缓慢。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们在进行区域规划研究时应注意并坚持以下几点: (一) 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避免内容的交叉与冲突; (二) 科学确定区域规划调控范围, 实现由物质建设规划向经济发展规划的转变; (三) 努力推动区域规划方法和模式转型, 实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 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树立有限目标的规划原则; (五) 完善评估手段、加强调控功能,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 注重区域规划的层次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个人简介: 胡筱晨 男 1989.08.10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 现就读于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研究方向: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设计方法 与专业相关: 1.2010.6在河北工程大学第五届校园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由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协会颁发 2.2010.9在大学生秋季科研立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由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颁发 3.2010.7在学术科技节上,作品《为中华崛起而读书》获得一等奖,建筑学院颁发 在2010年“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活动中荣获优秀奖,由河北省教育厅关系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省级的) 5. 2008.9至2009.9(大一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称号 2009.9至2010.9(大二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 并获三好学生称号 2010.9至2011.9(大三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011.9至2012.9(大四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优秀班干部称号 区域规划论文:全国区域规划密集出台 《中原经济区规划》编制启动、《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正式批复、《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上报发改委、《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编制调研正紧锣密鼓、南沙发展规划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 区域规划密集出台 随着国务院批复《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特色区域发展规划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 而据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等渠道了解到,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大背景下,从地方到中央,有一系列的重拳规划在紧锣密鼓地编制,有些年内就会出台,这对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有相当支持力度。 其中,8月9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巡视员王树年透露,《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提出,把东北东部的对外开放作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加以规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发挥毗邻俄朝的地缘优势,以东北东部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的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以沿线重点城市为基础,以丹东港为依托,建设东北地区新的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东北区域开放规划纲要,“能促进区域内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地区间城市的合作而提高东北地区的经济实力,对东北区域概念形成一定利好,老工业基地将获强大动力。”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彭军说。 东北区域规划仅仅是区域规划的一个缩影,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正在编制或等待出台的重头规划至少是两位数。 其中,《中原经济区规划》、《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等成为东南西北中全国几大区域规划的“典型代表”。 战略新兴产业备受钟情 需要指出的是,在让人感觉有些纷繁的众多规划中,将区域规划与产业规划相结合,侧重战略新兴产业,走高端路线的规划,市场关注度尤为火爆。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东部、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各个区域都有自身特点,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就是一例,目标就是走产业高端。”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有资源优势的区域,其产业特点非常突出。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刚刚批复出台的《海南省热带作物产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就明确表示,要紧紧围绕做强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做精国家热带水果基地、做大国家热带花卉基地三大主攻方向开展工作。 再者,国家发改委正在调研编制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也是剑走高端,规划的定位是引领全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怎么走。 所谓苏南,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五市,该规划是继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之后的又一重要国家战略,其引领全国意图非常突出。 实际上,近日国务院刚刚批复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其引领示范的特质已经一览无余,颇受资本市场的追捧。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改革开放,也是此轮区域规划的特色之一。如宁夏提出内陆开放试验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就是两个突出代表。 区域规划论文:区域规划的“文艺复兴” 摘要: 新城市理论的提出,是人们对区域规划的一种反省,它要求人们把传统的理论重新带到规划领域,是一场区域规划的“文艺复兴”。本文就新城市主义的理论的传统继承和发展的两个方面并结合案例进行概述,并对这个理论在国内城市建设的借鉴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新城市主义,实践,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城市体型环境的规划与设计日渐成为美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热点。可以说它是在1960—70年代重点强调规划中的社会与经济要素之后,传统的体型环境规划与设计的复兴。那新城市主义是从哪些方面继承并复兴了传统,并有和发展的呢?让我们先从新城市主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开始。 1、新城市主义兴起的背景 西欧北美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大约经历了绝对集中和绝对分散两个时期(城市化——城市问题——郊区化——城市空心化——新城市主义理论与实践)。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城市的发展进入了诺瑟姆曲线的第三个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1970年代后,西欧、北美等资本主义国家进入逆城市化阶段,城市离心化发展趋势严重。城市蔓延不仅造成了交通拥挤, 更对人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城市内部出现阶层与种族分化、郊区孤立等问题,缺少社区氛围等社会、经济问题。[1] 基于这些问题的出现,1993年10月在美国弗吉尼亚北部亚历山大市, 第一届新城市主义代表大会(the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 CNU) 召开。这次大会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时代的正式来临。新城市主义就是在西方城市发展停滞的时候提出来的,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而是根据前人的理论如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和奥姆斯特等人的“紧凑城市”思想,并结合城市的发展现状提出来的,所以,新城市主义的具有复兴和发展的两个方面。 2、传统的复兴 传统的体型环境规划与设计的复兴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就有了萌芽。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社区邻里有其特殊的形态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当时的社区设计思潮与概念。例如,1920—1930年展的社区以格网路为基本特征,亦称为传统邻里模式。1950—1960年代的社区路网模式往往是弧状线型。到了1970—1980年代,尽端路成为典型特色。进入1990年代后,低密度蔓延已成为极其普遍的模式。[3]新城市主义反对低密度蔓延,倡导传统的社区邻里模式,其目的在于革新房屋开发与社区建造的各个方面,新城市主义强调邻里社区要多功能混合和适宜于步行,而非单一土地使用功能的单调重复并仅适于小汽车使用。 2.1、传统邻里发展模式(TND) 传统邻里发展模式主张社区是人性化、适宜步行的中等至高密度社区。TND通过鼓励和建设多种交通方式,还能促进社区内交流,降低车辆的行驶路程。[4] TND的优秀是邻里的设计,DPZ 夫妇对邻里的设计原则有比较权威的描述:邻里具有一个可识别的中心,通常是公共空间,中心设有公交站, 大部分住宅都位于距离中心5 min 的步行路程之内。住宅形式多样化,包括普通住房、板楼和公寓等。邻里边缘设有商店和办公区,类型多样以满足居民日常需要。单户住宅后院允许建造辅助建筑供出租或办公。小学要建在足够近的地方,大多数孩子可以从家步行上学。每栋住宅边上有个小广场, 与住宅距离不能超过1/ 10 英里( 约160 m) 。邻里街道呈互联网络状, 提供各种各样通往任何目的地的步行和车辆行驶路线。邻里中心的建筑都建在街道旁边, 创造了良好的户外景观效果。停车场和垃圾站尽量不要面向街道,停车场设在建筑背后,通常有小巷相连。一些突出的位置通常用于建造公共建筑,为社区提供全面、教育、宗教信仰或文化活动的场所。 2.2、TND 开发案例 位于佛罗里达州西北部的海岸地带的滨海城的建设。占地面积约32.4hm2,是一个供居住及旅游度假的多功能社区。由于其设计理念及建成部分的独有特色,滨海城逐渐受到了高度评价,并被《时代》杂志赞赏为“近10年来最好的设计”。[4] DPZ夫妇将滨海城项目定位为美国南方地域特色的小城镇的设计,从而避免了现代主义城镇发展的那种随机性。然后他们与开发商一起游遍佛罗里达和美国南方小镇,对这些小城镇进行测绘和资料收集、研究。并邀请建筑师、木匠、房主、艺术家等共同商讨制定了一套基本原则和滨海城建设法规,指导以后不同建筑师的不同时期的设计保持有机协调和统一。 新城市主义带给人们的不是发明而是反省,将街道设计、开放空间、功能混合这些经过时间检验的传统理念重新带回到规划领域中,这些理念在现代主义兴起以来的城市建设中常常被人们忽略。 3、传统的提升 新城市主义者借鉴“紧凑城市”的理念,提倡功能混合的城市布局;倡导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提倡建设高度自组织的社区,并尽可能把现存景观纳入新区设计之中;主张从现有建筑和城市肌理中寻找线索和提示,以保持空间的连续性;注重城市中心区的再生和复兴。他们相信这些策略能最有效地减少一人一车的机动交通出行,增加邻里社区的宜居性,并最终遏制城市蔓延。 3.1、公交主导发展模式TOD 将商业、住宅、办公楼、公园和公共建筑设置在步行可达公交站点的范围内。建造适宜步行的街道网络,将居民区各个建筑连接起来。混合多种类型、密度和价格的住房, 使公共空间成为建筑导向和邻里生活的焦点。鼓励沿着现有邻里交通走廊沿线实施填充式开发或再开发。开发中等至高密度的住宅区, 伴以相关的公共设施、办公区、零售业和服务业, 集中于混合使用的邻里,另有区域公交系统在其中设置站点。[5] 3.2、TOD案例 “波特兰2040年”,通过确定其增长边界来遏制城市的无序蔓延,加强高密度和旧城区可用空地的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高速公路发展为辅的交通发展战略。[6] 在土地和交通政策上,案例以有效利用土地为首要原则,保护耕地和自然资源,平衡发展交通系统,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在住宅的选择要多元化,依据不同种族和收入水平提供多种类型、不同价格的住宅,让不同阶层的人都能支付得起,从而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融合。在交通规划上,投资重点是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街道设计。限制建设新道路,重点放在利用智能交通技术提高现有道路管理的效率。 以公交为优秀的土地开发与传统式邻里设计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目标类似。以公交为优秀的土地着重于如何最充分地利用公交,尤其是铁路轨道交通,提供的便利条件,对公交车站1/4英里(或5—10分钟步行距离)的半径地区作精心设计开发。此地区应建成为多功能、综合性、适宜步行、服务方便、设计紧凑的小社区。既应有商店、办公楼、市民服务和娱乐设施,也应有多种型制可供选择的住宅。此类开发有助于城市区域从低密度的蔓延形态转换成为较理想的节点(车站)——交通走廊式发展形态。 区域规划论文:层次信息可视化在区域规划中研究与应用 摘要:以区域发展规划可视化技术及软件为背景,结合了区域规划中信息表示的问题,分析了几种表示区域规划信息的层次信息可视化方法,提出了基于目录树和双曲树表示的层次信息结构,最后实现了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应用于区域规划,为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视化导航。 关键词:区域规划;信息可视化;目录树;双曲树 目前,随着社会不断的快速发展,一些城市或区域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如何重新来定位新的发展规划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传统的纸质版的区域规划方案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将计算机可视化技术应用于区域规划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区域发展规划内容的表述是一项大型而且复杂的工程,而且规划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如何在这海量数据中获取有效信息成为信息可视化技术的研究热点之一。在信息结构中,树形结构是应用比较多的。但是,对于区域发展规划中这种大型的层次结构而言,采用树形结构不能将所表示内容整体呈现。针对上述的问题,该文以区域发展规划可视化技术及软件为背景,在分析研究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的基础上,提出了双曲树结构的可视化表示方法,并且着重研究了基于目录树和双曲树结构的区域规划层次信息可视化的实现方法。 1信息可视化的分析 可视化技术是指运用图像处理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将数据转换成图形或图像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来,并进行交互的技术。信息可视化技术就是利用计算机对抽象数据的可视表示,用来加强人们对这些抽象数据的直观认识[1]。 抽象信息之间的关系最普遍的一种就是层次关系。层次关系无处不在,如磁盘目录结构,文档管理,图书分类等。传统的描述层次信息的方法就是将其组织成一个类似于树的节点连线图,这也是层次信息可视化结构最直观的方式。但是这种树型结构对于大型的层次结构而言,树型结构的层次就会交织在一起,不利于展示层次信息,特别是用计算机表示树型结构时,由于计算机屏幕所提供的可视化空间有限,大型的树型层次结构,只能通过滚动浏览的方式把整个层次结构显示出来,这对于展示某个树型结构的整个层次结构信息或某个节点的信息就可能不是很方便[3]。 随着人们对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的深入研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可视化技术方法。其中,由Xerox Palo Alto研究中心用界面的John Lamping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双曲几何的可视化和操纵的大型层次结构的Focus+Context,即称为双曲树,在表示大型的层次结构中,应用最多。双曲树结构是将层次关系显示在一个双曲平面上,然后将双曲平面映射到显示的区域中。双曲树结构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怎样在用户屏幕上显示庞大的层次信息结构的问题。 2区域规划的层次信息可视化结构的设计 2.1信息可视化的表示模型 该文提出来的可视化表示方法是将区域规划中的这一领域层次信息结构,抽象成目录树结构和双曲树结构,然后将目录树结构映射层目录树视图或双曲树视图来表示区域规划这一领域层次信息,最后通过用户与目录树或双曲树视图进行交互获取领域信息的过程。如图1,图2所示。 2.2目录树模型设计模型 在区域规划中,其领域层次中以行政园区和产业链划分。树形结构按预设的行政区块(行政区、区域、项目、企业)或产业链(行业、产业链、企业、项目)逐级表示行政园区层次信息,如图3,图4所示[5]。 目录树结构显示区域规划中领域信息的层次化列表。目录树层次结构的顶端是根,层次结构的根的下一层是子项,子项下面是其子项,构成四层父子关系。子项以缩进方式显示在父项的下面,项目之间用线段连接起来。 目录树的数据结构如图5所示。 区域规划论文:乐清市区域规划 摘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编制实施《乐清市区域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文主要从区域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两大部分介绍了浙江省乐清市的区域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均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乐清市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乐清市;区域总体规划;中心城市;城市综合交通 引言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巍峨的群山,纵横的河流,广袤的草原,肥沃的农田,辽阔的海洋,是中华民族的美好家园。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乐清市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一家家工厂不断涌现,一条条公路纵横南北,一座座城市拔地而起,一个个村庄焕然一新,我们的家园发生了深刻变化。 (Ⅰ)区域总体规划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力争到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市域空间发展战略 市域空间发展战略概括为:“南承,中拓,北控;优山,强海。” 1、“南承”:乐清南部作为乐清城市化重点区域,承接来自温州主城区的辐射,强化中心城市和七里港区的城市建设。 2、“中拓”:将乐清中部作为与南部并重的城市化重点之一加强拓展,包括虹桥片与乐清湾临港产业区,辐射乐清中部、北部地区。 3、“北控”:乐清北部作为以山海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是城市化控制区域,在适度扶持大荆、雁荡、芙蓉等城镇建设的同时,严格控制总人口及城镇人口总量。 4、“优山”:充分发挥雁荡山风景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产业,优化山体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5、“强海”: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做强乐清沿海地区,构筑乐清湾产业带。 三、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一)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 1、市域总人口预测 预测到2010年乐清市常住总人口为125-130万人;2025年总人口为150-160万人。2010年乐清市域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约35万人,外出人口约25-30万人;2025年外来常住人口约40-45万人,外出人口约20万人。 2、城市化发展水平预测 到2010年乐清市城市化水平为63%左右,2025年为80%左右。到2010年乐清市城镇人口为80万人左右,2025年为125万人左右。 (二)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采用适度集聚的发展模式,形成“一主一副中心城市、两个重点镇、三个一般城镇、一条旅游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三)城乡居民点职能结构 形成“市域主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六级城乡居民点体系。 (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发展目标 将乐清建设成为温州大都市区的副中心,以工贸、旅游、港口为主要功能的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城市性质 乐清中心城市性质为:浙江南部沿海重要的工贸、旅游、港口城市。 三、中心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乐清中心城市2010年城市人口为65万人左右,2025年为100万人左右。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0年,乐清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95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2025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0平方公里。 四、中心城市规划总体布局 (一)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主要向东发展,以海涂为最重要的城市拓展空间;兼顾现状建成区的周边用地拓展和铁路站前区的适度开发。 (二)城市形态与结构 1、城市形态:形成由三大组团组成,以“一心两翼”为主要特征的带状组团式形态。 2、规划结构:“一心两翼”三大组团;“一主两副”公共中心;“一心一带四廊”生态绿地格局。 (三)中心城市各组团功能引导与总体布局 1、乐盐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8.74平方公里,人口35-38万人。包括乐成区、滨海新区和乐清经济开发区。 继续强化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为全市生活、生产服务的中心地。引导发展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会展等功能,突出滨海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环境,努力建设成为以现代服务、居住、现代工业功能为主,适宜人居、具山海特色的现代化城区和经济开发区。 2、柳象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0.69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5-38万人。主要分为柳象片、铁路站前及白石片两个片区。 3、虹桥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0.6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5-30万人。主要分为虹桥片、乐清湾产业区两大片区。 五、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一)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及轻轨 (1)甬台温铁路在乐清中心城市设乐清站和绅纺站。规划从虹桥站设通往乐清湾港区的支线铁路,为铁水联运创造条件。 (2)规划的温乐轻轨是连接乐清与温州的最重要的公共交通通道,沿途分别在虹桥、乐成、柳市和北白象设站点。 2、公路 (1)高速公路:新建甬台温复线、温州北外环两条高速公路,与现甬台温高速公路形成“三叶风扇”形高速公路,作为乐清与温州及其它地区联系的对外交通干道。 (2)104国道:规划控制宽度为50米。在北复线建设之后,其主要功能为城市组团间联系的框架性主干路,断面按框架性主干路要求控制。 (3)其它主要公路:规划各行政村至少有一条通村公路,公路等级达到浙江省准四级(含)以上标准。 3、机场 乐清中心城市的航空运输可以充分利用温州永强机场。 (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结构 乐清中心城市的乐盐、柳象、虹桥三大组团间,主要通过三条组团间框架道路和“π”形城市快速路相联系。每个组团不少于两条与高速公路、国道相接的主要道路。 2、城市快速路:规划为双向六车道,断面宽度50-60米;沿线严格控制与横向道路相交的数量,相交形式原则上以立交为主。 3、组团间框架性主干路 为城市主干道,规划双向八车道(含位于道路中央的快速公交专用道),建议断面宽度60米,在老城区和已开发新区内无法达到60米宽度的,按不少于40米控制。 4、主干道 主干道的技术标准为双向六车道(含道路两侧的公交专用道),断面宽度40~50米。 5结束语 构建美好家园,首先要在了解我们这片家园的基本状况和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区域资源规划原则。乐清市辽阔的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是我们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区域规划论文:黑龙江省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问题研究 摘 要:围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黑龙江省实施了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和东部煤电化基地战略,编制实施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结构升级呈现出良好的势头。 关键词: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区域规划 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在历史上曾经为共和国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几十年来,因为制度创新滞后等原因致使黑龙江省经济前进的步伐缓慢落后于其他省份。在当前知识经济及信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黑龙江省将在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国内外各种便利条件,着力发展具有龙江风格的旅游业、绿色生命健康产业、大力扶持微型企业、扩展多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在中国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过程中,黑龙江省将成为最具投资潜力、拥有最大发展空间的地区之一。 一、黑龙江省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生产,为全国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商品粮生产大省,更是绿色食品生产大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表明,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多及世界粮食生产的形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担就落到了黑龙江,特别是农垦。因此,农垦现在成为了国家农业综合试验区,近几年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策的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的现代化在农垦已经基本实现,正在向农村推进。看到这一点,积极支持场县共建和土地的规 模化以现在的土地的整村推进,一定是一种方向。以农垦为主导的农业现代化在政策的支持下在黑龙江省会快速实现。现在,黑龙江省正在努力争取将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符合中央对黑龙江省的功能定位,会得到政策支持。这样,黑龙江省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就有了政策基础,新农村建设就会在全国走在前列。现在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之类的东西已经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和民众的不安。食品安全成为当前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黑龙江省是全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奠基者和先行者之一。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发展战略,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目前,黑龙江省已成为全国最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经济总量、基地面积和实物总量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之首。黑龙江省对绿色和有机食品十分重视,坚持“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近几年,黑龙江地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在全国各种食品不安全事件中,黑龙江省都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通过绿色食品开发,黑龙江省探索出一条依托资源,合理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绿色食品开发主产区土壤环境指标、江河水质和空气质量均高于国家标准。村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区域杜绝了污染企业入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处于良性循环之中。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最基本保证。绿色和有机食品则是保证生命健康的最重要条件。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虽然与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黑龙江省在整体上提高全民对绿色食品开发和可持续农业发展的认识,强化环境、资源特别是耕地、森林、草原、水面(江湖海)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上保证与绿色食品开发相适应的可持续农业发展。黑龙江省就会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地区。人们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只要进入黑龙江,食品安全有保障。黑龙江就会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最好的地区之一。这对推动黑龙江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就业率和农产品出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对提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发挥黑龙江省八大区域经济板块的比较优势并打造特色经济 黑龙江省八大区域经济板块由于各自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本地区的比较优势。 1.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引进高新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三大任务,采取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全力开创新局面。突出抓好优秀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集中建设好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安达、肇东五个重点园区,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新科技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寻找合作伙伴。抓紧完善工业走廊建设规划,开发建设出高质量、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现代化城市新区。 2.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牡丹江煤炭资源储量占全省的92%,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原料、生物工程等产业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全面规划建设电网、交通等基础设施。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延长煤炭产业链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以大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的建设步伐。 3.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黑龙江省打造面向东北亚、辐射亚欧大陆的经济贸易开发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发展战略互动对接,以绥芬河、黑河、东宁、同江、抚远等重点边境口岸为节点,建设连接国内生产基地和国外商品市场的跨国物流网络、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到我省重点边境口岸投资创业,兴办市场,努力形成立足龙江、服务全国、辐射欧亚、通往世界的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 4.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到2010年,功能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基本得到控制;特色产业、生态产业等替代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以生态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继续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补助标准。坚决杜绝超计划、超限额采伐,有计划调减木材产量,加强对珍贵树种和草原、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生物多样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林下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林工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优秀,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对卫生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鉴于此,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是顺势之举。本文从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存问题着手,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措施 一、公共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含义 公共卫生管理以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为主要内容,是我国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工作内容不仅包含制定卫生政策、进行资源分配,还包括卫生资源筹集、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建立健全卫生保证制度等相关工作内容。 卫生监督作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屏障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当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职能定位模糊 在我国政府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中,卫生监督机构与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模糊,多头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和责任无人承担,而且使被监督对象疲于应对。 2.卫生监督职能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卫生监督所作为事业单位,是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无法与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直接沟通,使得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另外,由于财政拨款的及时性较差等原因,使得执法经费紧张,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在人员管理、考核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3.卫生监督部门对专业技术的认知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性较差 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卫生监督部门重视执法性,而对专业技术的提高方面较为忽视,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使得工作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去,是紧随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应结合我国卫生监督的内容、特点及现状,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制订管理措施、完善医学卫生技术内容等工作中去。 三、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 1.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结合公共卫生管理实行原则和要点 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开性原则,才能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通过总结不足来要求明确的管理目标即高效观察管理监督对象进行整改等,这个过程要遵循可接受性原则,即以一种科学合理的形式使被管理对象自愿接受管理,进而使其从利己出发接受管理结果,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 2.重视自我管理和证后监督工作 定期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公共餐饮场所进行监督与抽查,并要求存在问题者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可建立档案,对其进行档案跟踪与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则由政府专业行政机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打击违规单位的侥幸心态。 3.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来管理全国的传染病疫情 建立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传染病疫情,进行实时监测、报告,并对重大应急事件进行研究与处理,长期不懈,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要配备相关人力与财力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来促进各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4.坚持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卫生监督员公务员化,能够有效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而将卫生监督任务具体到各部门的各个人员身上,能大大增强落实效果,同时也便于责任追究。 结合我国目前卫生监督情况,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中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探索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是以培养医药卫生管理专门人才为目标。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课程教育设置中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在教学内容中很多都是重复的,学时相对也较多,需要结合专业的特点进行分析,还要对一些相关性管理学科的重复内容进行整合学习,使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科学合理。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整合,课程设置 教学课程的设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也直接关系到大学专业人才的质量和能力培养的效果。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各个学科的知识不断的增加,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的课程越来越多,在对课程教学之间又缺少相互联系,导致学生的负担十分沉重,因此需要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让课程更加合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要让课程教学体系整体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社会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顺利发展。 1、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要对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进行培训,能在文教、科技、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对于学生主要就是学习现代管理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接受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更好的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能够更好的从事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和决策的能力。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能力:(1)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能力;(2)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必须定量分析技能;(3)还要对质量管理和数据收集处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掌握;(4)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5)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写作能力。 1.1医学课程设置所占比重过大。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医学院校开办的过程中,为了突出医学的优势,因此在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课程体系中,认为医学课程设置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突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区别于其他类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特色,长期形成了“医+管”的课程设置模式,导致医学教育课程多,课时总量大的问题。加之过去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招收的是文科学生,学生学习医学课程的难度大,学习负担沉重。 1.2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发展时间较短,很多课程设置上面十分不合理,对于医学院校采用的“医+管”的模式,在专业课程上有很多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忽视各学科的内在联系和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教学的知识体系混乱;课程分类不准确,课程教学功能不明朗;对于教学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在对社会上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 2、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思路与实践 2.1医学课程的整合 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中,要针对学生能力进行设计,很多学生从事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学生更好的掌握自身学习的专业知识,对于以前学习的十多门课程,内容相对较多,教师在教学中很难把握深度,导致学生学习中不够重视,教学效果较差。为了让学生在不违背医学教育认知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我们对医学课程进行了整合,采取与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分离,设置独立的适合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医学课程,即把医学课程整合为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两门医学课程,学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2.2管理专业课程的合理调整和整合 作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就应该以学生能力、素质作为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基础,应具备卫生事业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经济分析和预测。因此必须要具有扎实、广泛的人文基础和管理学知识,必须掌握和了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实际的学习中,需要制定符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还要明确管理的理论知识,要以医学为基础的课程建设思想。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管理专业课程门数及学时数,增设了符合市场需求的相关课程,如卫生政策研究、健康教育学、卫生管理统计等课程。对一些内容陈旧的课程则直接砍掉,如初级卫生保健。这样在总学时相对不变的基础上,精减了近 268 学时的空间来发展管理专业课程及基础课程教育。 3、课程整合的实施保障 在对课程整合中并不是简单的将几门课程柔和起来,这是需要我们对整个课程进行科学调查和分析,在实际的教学中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师资作为教学保障。具体说需要以下保障: 3.1需要有组织保障。学校应设置基础医学概论教研室、临床医学概论教研室等相关机构。 3.2要有专职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师进行统一培训,在教学中有统一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要对教学内容全盘把握,使相关学科的教学恰当的联系和衔接,避免重复、脱节,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3.3在课程整合中,要采取专家、教师、学生意见,及时了解课程整合教学反馈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使之更好的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3.4还要对渠道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例如,教学的经验和外出的进修等。在课程整合中对师资的要求高,这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对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整合的研究。 3.5优化教材。教学教材是教学的重点,对于学生学习中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对教材实践案例进行精心挑选,保证教材的优越性。同时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 要对教材不合理的地方做出调节,对卫生改革的新思路、新理论、新做法,提出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前沿讨论课题,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 4、结束语 科学教育改革的新构想,其特征是突出科学、技术,新医改政策下,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肩负着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任务。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在SOA下如何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摘 要]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关乎国家未来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根据社情和民情为广大人民群众设计的医疗信息系统,其主要功能是为人民健康提供便捷的管理方式。目前,该系统设计时利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结构,实现多功能组合,以服务为出发点,利用Web向外界信息。本文主要研究基于SOA技术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流程及其主要功能,旨在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系统;SOA;设计流程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员冗杂,农村和城市群体管理不一致,健康信息系统不全面,因此,为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质量,给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增添活力,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实现全面、有序、平等的服务。 1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优秀,实现档案的动态化管理过程,有效地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活档率,是医务人员迅速开展各类服务的必备工具。该系统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女保健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和死亡登记管理五部分。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存储所有在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儿童保健管理是对18岁以下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存储与管理;妇女保健管理是对适龄妇女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如孕前孕后的保健措施等;预防接种管理是对新生儿和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管理;死亡登记主要管理自然死亡人的相关信息。 2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 2.1 数据库的持久化层设计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涉及大量数据,如何管理庞大数据,发挥其作用,避免数据连接请求出现错误和漏洞,需要一个完善、有序的数据库确保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SOA体系包括SDO、SCA和BPEL技术,其中SDO技术可以实现数据库连接,降低系统开销,保证系统正常、顺畅地运行。此外,SDO技术可以利用批量数据处理方式访问离线数据模式,保证网络的稳定性。 SDO技术可以对异构性数据库进行屏蔽,并利用SDO通用方法分离底层数据和顶层数据。SDO数据保存的具体流程:首先,客户端对体检信息请求进行保存;其次,根据获取数据库配置文件的路径,获取相关数据库的链接,访问DAS;再次,把从客户端获取的数据转化为数据对象,利用DAS提交相关数据对象;最后,观察提交结果,如果出现异常结果,则要先处理异常现象,再断开数据库链接,如若没有异常情况,则返回结果,再断开数据库链接,这就表示SDO数据保存完成。 2.2 服务层设计 服务是该系统设计的主要目的,因此,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优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实现业务逻辑。以儿童保健管理业务功能为例,分析服务层设计流程:首先,需要调用各个医院系统中存储的患者信息,服务封装数据库端接口;其次,设计相应的服务内容;最后,利用各个基层医院的服务器承载相关信息。调用信息时应把各个数据库的对接口制成同样的Web服务,它包括两种方法:get(String view,String sqls)和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其中,get含有table Names和sqls两个参数,table Names主要用于存储患者信息,是各个医院服务器上数据库的存储表;sqls用于查询语句,布尔类型为其返回值类型。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中tables表示数据库名,datum表示系统所需数据。这两种方法可以将患者信息数据保存到相应的医院分系统数据库中。 2.3 服务组合层设计 服务组合层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组织与协调,用Web向外界该层次复杂的业务流程。在其设计过程中必须对相应业务定义逻辑关系,通过调用服务达到完成业务的目的,还要分离业务功能的实现部分和逻辑部分。业务流程是系统中的单独层次,基础医院能够灵活、快速、有效地完成相应流程的配置与工作,保证系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仍然以儿童保健业务为例,将BPEL服务用于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包括基本活动、结构化活动、错误处理器和补偿处理器。其具体业务流程:首先,医护人员登录相关系统,录入儿童保健信息;其次,提交信息,患者信息将由系统自行判断是否已经保存于数据库服务器终端,信息成功保存时会直接被发送到系统优秀部分,如果信息没有被保存,则需要重新建立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最后,把儿童保健信息输送到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 3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有助于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供全面、有效的基础医疗监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基础医疗服务系统,可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事业,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面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平等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对于社会而言,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通过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群众,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4 结 语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将科学技术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连接在一起,实现了科学技术的社会效益,同时为国家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利用SOA结构,探析设计流程,不断完善系统建设,一定能达到为国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目标。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弊病及对策探讨 摘要:目的 :针对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进行探讨对策,实现公立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新跨越。 方法:通过文献调查法、深入访谈法以及问卷调查法,以公立医院的义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患者及其家属为走访调查对象,探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以及解决方法。 结果:公共卫生管理、运行机制落后,医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的工作观念及工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是影响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故而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相关措施实现医院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讨论: 针对问题找方法,相关措施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字: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对策探讨 在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大大促进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公立医院有必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理方案,提供优质、特色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患者健康档案管理、相关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管理与指导・・・・・・ 如今,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居民包括一般人群、老年人群、妇幼人群、慢性病人群、传染病人群等,做好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收集相关社区人群信息,确定服务对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被人们熟知与认可,然而,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 相关运作机制缺乏,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2]。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发挥却不是很充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管理工作者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识不明,具体管理工作不知如何开展,相关责任与岗位分工不明确,使得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医院领导的重视度不足,医院管理者的专业素养不高,相关的管理体系与规范不明晰,以至于许多工作者无从下手,故而,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不能够充分体现。 (二)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公立医院在管理过程中为对医院各项工作未进行细化,人员分配不合理,许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多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其具体的操作需要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恰恰是非专业的行政管理者所缺乏的。公立医院的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专门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而多数公立医院领导未能认识到公共卫生管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低下,其相关的管理进展缓慢。 (三)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未能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工作内容及范围较单一。 任何部门、组织之间的运作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更依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配合。而许多医院在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时,只是由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又或者是本医院的部门之间相互开展,其工作范围较为封闭,与外界联系较少,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的工作内容也仅仅局限于对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本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正是基于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力量单薄,工作内容单一,其工作成果也较少被医院使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只是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 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成果的利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疾病控制机制。 管理工作者即使收集较多的资料,但未能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供临床医务工作者使用。同时,公立医院的医生对相关资料的利用度不高,许多有关病人的健康档案未能充分利用,故而对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也不到位[3],对于突发性的疾病传染,医院缺乏相应的应急方案,这都影响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在相关管理运行制度与人员聘用等方面有待完善。 三、 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生管理的对策探讨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当前公立医院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其一、确立医院的人才选拔聘用制,选聘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者。 专业性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是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专业人员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方法以及工作技能,能够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基础信息的采集、分类汇总以及提取相应有价值的信息方面,专业人员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相关信息的利用度也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公立医院还应该多开展相关方面的交流研讨会,能够了解该行业的相关管理信息,促进本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完善。同时,公立医院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应该加强重视度,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其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机制,并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力度。 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管理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管理工作者进行工作的标准,高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大大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公共卫生管理的运作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的明确,使得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大,能够促使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会被极大带动,这能够使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充分体现[4]。 其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与医院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相关信息在公立医院的利用度。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医院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也有自己内部的机制,该部门对医院基础信息的提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某些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医院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度,相互提取各自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机制建立,能够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运作效率,进而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四、加强公立医院与外部组织的联系,强调公共卫生服务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医院患者,而应扩大到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随着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社区资源较丰富,能够提供给医院所需要的相关研究资源,了解社区人群的健康资料,确定社区服务对象,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在社区的宣传。同时,公立医院应该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相联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宣传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层次与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促进该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出路。提高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度,敢于进行创新性地变革来完善医院的相关运作机制,这在公立医院寻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我国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思考 摘要:高校作为国家教育领域之内的最高级表现形式,在社会工作与生活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的全面突破创新,促进高校校园的绝对清洁,固然是当前不可规避的卫生工作项目之一。然而对于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的管理,却不能流于形式,更不可幻想着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结合高校本身的环境现实,辅之以恰到好处的医疗改革理念,并对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在高校工作中予以恰当的定位,方可对卫生行业本身具有的管理功能要义发挥到极致,以保障高校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稳固。 关键词: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前言: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但涉及到民生行业的繁荣,保障居民拥有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软环境的改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具体溯及到高校之内的卫生管理,则更具有着非比寻常的社会影响与工作意义。高校作为国家智慧与知识的储备基地,卫生方面的体制发达,自然在高校工作中占据着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卫生院作为高校维系卫生事业的主要阵地之一,对其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则需要医疗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共同思考与全面突破,直至形成完整有序的高校卫生管理体系,以实现为高校教育活动提供良性空间的愿望和目标。 一、高校范围内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的基本要义 (一)组织实施功能 公共管理具体溯及到卫生领域之内,和会计一样,在不同的单位中,发挥的作用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其中教育单位中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突出职能,与其他单位所体现出的相同的基本因素,就在于自身具备的组织实施的具体功能要义。高校范畴内针对疾病的防治实施与应急处理方案,从建立工作机制到防控疫情措施制度,这些都是在领导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的,并且签订责任状,使医疗救治体系能够得到很好的完善[1]。 (二)管理协调功能 关于公共卫生的突发事件其实都有自己发展的一个规律,这些规律不会因为单位的性质或者归属而改变。所以在高校机构内,以卫生院为优秀的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由校方统一指导,跟其他医疗和教育部门相协调,对高校里的卫生所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一个具备应急功能的处理机制,从而能够使防控工作能够保证很顺利的进行。卫生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欲获得发展和革新之外,除了需要加大技术和资金的投入之外,管理层面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也是工作建设中不可忽略的突出矛盾和中心问题。 (三)技术指导功能 高校范畴之内的公共卫生的工作,第三点与其他单位比较出的共性,还在于本身拥有的技术指导的价值[2]。由于依靠医疗技术为社会付出贡献,因此技术性和专业性就成为高校卫生院的重要存在资本,有利于维护校园的清洁干净。此外高校卫生院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基层的防治工作上同时也作了一定的技术指导。 (四)健康教育和促进功能 所谓健康教育的基本宗旨,无非就是大力的普及卫生保健与疾病预防的知识,能够让群众都能积极地参加与支持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而伴随着高校对于教育宣传的职业性价值,这便使得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具备了一个其他性质的行政单位所不具有的一个特殊功能,即是教育和宣传的功能。有经验的高校卫生院,通常可以发一些宣传资料或者开培训班等方式来对高校师生宣传教育一些防控措施,使师生的健康意识得到提高,继而在校园的范围内养成讲卫生、讲科学以经济有病就医的好习惯。 (五)医疗需求替代的功能 高校卫生院一般的只能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一些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地方病等,提供给师生一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了能够使师生的就医需求得到满足,应该采取一些提高救急的能力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的态度和行医的条件等相应的措施,尽可能的使患者得到满意。如果一些技术达不到水平的,可以外请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手术。让患者能够感受到大医院的一些治疗效果。尽最大的可能让师生的健康得到很大的保证。 (六)投入及物资储备功能 为了能够保证应急的一些设备、救急药品、设施、医疗器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卫生院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拿出资金用来投入到疫情的防治上。 二、高校卫生管理的历史发展脉络 (一)起步阶段:计划经济初期 高校卫生管理的功能在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领域之内的定位,也经历了一个比较冗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具体分析,可大致分成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3]。发展的起步阶段,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几乎整个过程。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和政治在管理上的相对一元化,加之高校数量的稀少,使得高校卫生院的体制构建的成本较小,又由于服务对象资源的稀缺而使得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客观上实现了一个基本令人满意的水平高度。但是在基本性质的定位上,高校卫生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单纯的卫生维系与疾病预防,在综合管理与涉外事务中则鲜有贡献与建树。 (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时期 改革开放时代的来临,由于呼吁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高校数量和高校教育的质量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开始走向常规化的途径与道路,卫生管理在这种政策的变动下,功能多元化的趋向越发明显,以至于至今已然成为了高校软环境体系当中的优秀部分。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疾病功能外,如今的高校卫生院,还存在着全面担当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师生保健、教育宣传等诸多卫生任务,并且在高校的环境构建中药定期做好各项统计、疫情报以及不同时期的疫苗接种工作,还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显然,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校卫生院,已经由传统的单一技术模式转变为技术与管理相融合的基层单位,而管理的定位在当今高校改革和卫生改革的政策中,又存在着理论层面的发展潜力与研究价值。 三、高校卫生管理的定位在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取得成就 1.理论认知的全面进步 当前的高校公共卫生在管理功能方面的发展成就,虽然赶超不上发达国家那般成熟与完善,但在发展进程的提速上,趋向的明显性已经超过了任何国家,尤其在高校之内的卫生事业建设上为突出。这种明显性主要体现为理论认知方面的全面进步: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公共卫生通常被单纯认定为环境清洁与对疾病的根除和医治,而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别是2003年非典病情的经历以后,对于公共卫生的理论认知有所进展和升级,开始将其定位成广阔的公共突发事件与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主心骨。在同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于公共卫生的定义有了崭新的描述与概括:“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最终目的。”[4]毋庸置疑,公共卫生管理的革新业已成为全民的责任,高校当中也难辞其咎,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与配合之下,在民众的部分参与之下,实现对高校师生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2.高校工作的普遍重视 伴随着医疗意识的增强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管理的功能在高校工作中已然是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重视。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对于高校卫生管理的任务予以了崭新的定位,大致将其定义为:“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因素实施医务监督等。”[5]其中也包括固定期限的体检与建档制度,还要协助教务部门开放相关的教育课程,全面增强师生的保健能力与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完善 尽管在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事业建设堪称成就斐然,但是与发达国家的高校展开横向比较,局限和不足仍然是十分明显的。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监督机制的工作层面上。由于监督机构的缺乏,卫生院的工作难以完善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的方针,直至形成管理机制层面的短板。而由于经费紧张与人员编制规模的有限,使得高校卫生体系内的扩充规模更不完善,卫生院内的监督工作往往由技术人员直接兼职,最终影响了职能的正常发挥,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2.管理手段单一,严重缺乏执行力 上述文段中已然提及高校卫生院存在着人员上的吃紧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引发的第二种影响便是管理手段的相对单一。由于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国立医院并无直接的行政隶属和经济制约的关系,医院中的管理精髓延展不到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活动践行之内,由此便导致卫生院在地区医疗系统内呈现出“国中国”的事业单位格局,联系资源的匮乏不但难以加深管理方面的突破,使得内部的工作人员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的情绪,缺乏执行力。 3.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统 网络资源的不够发达,直接影响到大学高校软环境工作的质量提升,公共卫生管理也自然不例外。三级网络本是城市(地区)范围的网络,主要为用户提供本地和长途DDN业务。这种网络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层,即优秀层、接入层、用户层。本地网节点间采用不完全网状结构,与二级干线网之间采用星型连接,如今在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进程中已然是日臻重要。但是在广大普通高校内,经费和资金的不足使得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仍旧不成体统,没能够形成独立的网络系统。公共卫生本身需要系统快捷的软件工作样式,而三级网这一短板的存在,无疑将会让高校卫生院在卫生建设的要求实现过程中,越发显得捉襟见肘。三级网技术的掌握不足,导致信息资料的上报加大成本,而且在信息资料的收集过程中,也增加了些许无形的压力。 四、完善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定位的主要途径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 要确实做好高校卫生院的工作, 离不开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高校对卫生投入不足是导致高校卫生院发展滞后的直接原因,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 许多卫生院患者就诊率极低,病床长期闲置, 使得许多卫生院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种情况并存。因此, 在有限的卫生资源下更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在明确高校卫生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理顺管理机制, 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和完善, 很大程度上提高高校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高校师生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强化监督机制,维系卫生秩序 监督机制在所有行政管理的工作中,都应当将其奉为圭臬,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一样需要全面破题。监督职能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价值,因此高校卫生院的监督手段得到增强,便能够在高校范畴之内实现对卫生秩序的有效维系,为构建清洁校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在各级政府对监管职能的明确前提下,高校适当改善自身卫生管理体制,有助于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尽早解决,如高校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等等。 (二)引进管理精髓,促成鲶鱼效应 行政管理在高校卫生院中的增强,要在理论层面率先取得成就,通过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来实现对制度上的积极创新。这就需要高校卫生部门要积极引进管理精髓,完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勤,适当引导竞争,在编制有限的前提之下,渐次消除工作人员的工作惰性,让一种良性的“鲶鱼效应”充斥其中,为公共卫生管理自身填充活力和动力。由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高校卫生院的重要职能和灵魂所在,做好管理机制的创新和观念的飞跃,筹划系统的工作职责,同时统计师生健康的信息和出台免疫政策,都需要在管理理念中得到有效引导。 (三)改良三级网络,预防破坏风险 三级网络的改良有助于虚拟风险的破坏及预防,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则应当具体着眼于两个具体方面:第一,数据加密。数据加密就是按照确定的密码算法把敏感的明文数据变换成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通过使用不同的密钥,可用同一加密算法把同一明文加密成不同的密文,来实现数据的保护。第二,数字签名认证技术的应用。认证技术能够保障网络安全,可以有效避免传输方要用很多私人密钥的麻烦,也能够彻底避免私人密钥的泄漏。 结论:综上所述,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其功能就像高校自身的学术研究和教育职责一样重要,并且急需在高校体制的改革当中尽早提上日程。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准确定位,不但有助于高校软环境的建设与飞跃,对于国家为卫生事业的带动和发展,也能够产生比较深远的社会影响,与行政管理和教育活动息息相关,并共同促成国家科技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同时发展与稳步前进,为文化体制的深化,填充强大而坚实的后盾。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突发疾病控制策略 【摘要】目的分析常态环境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现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方法在文献分析及定性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体系。结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包括组建专业和精干的应急救助队伍,完善人力、物质、后勤保障、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而高效、权威、统一的组织指挥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中枢。结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系统,发挥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共同参与,落实人力物质保障,加强监测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关键词】管理机制、控制策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对突发公共卫生管理队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研究的必要性 突发的公共卫生疾病,会对社会公众健康生命造成非常严重结果,由于最初发生公众不是很明了疾病的原因,这让传染性疾病有了可乘之机;以致导致严重威胁到社会大众生命健康问题。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对我国公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更进一步说明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反应迟钝、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残酷的历史教训,让我们逐步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体系进行反思、完善。多部门的协调参与,从预防、控制、治疗出发,统一合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减低到最小;因此,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的研究、制定、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对突发疾病控制采取的措施 2.1集中隔离观察阶段的人员安排和防护措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疾病基本都涉及到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显现出医疗系统在短时间内病人增多,医疗工作人员及缺,时间紧急等状况,需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合理处理。①对医疗人员集中安排:通过一名有类似临床经验的医师负责组成3-5人的集中隔离应急工作小组若干个。在每小组中不但要配备护理人员,可能的话可以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患者家属的安抚和后勤部分事宜。根据应急等级对应急工作小组做好交换班制度,进行24小时实时观察防护,随时接受病人并及时处理。通过对患者中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隔离,对于采取的措施要有所不同。和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尽快确定这些人员的状况。②人员的防护措施:在隔离期间医疗人员进入隔离区一定要穿戴好工作服、口罩和工作帽,经常对这些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洁,接触病人之后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对于病人的病房的被褥、生活用品、地面和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清洁。对于病患的排泄物、分泌物等要经过消毒处理才能进行排污阶段,有些物品要根据情况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处理。同时,要对隔离区加强管理,严禁随意离开,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防止疫情扩大。 2.2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管理进入新世纪,被确认和发现的新传染性疾病已有数十种之多,例如SARS、禽流感。通过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认识和鉴定疾病或病原体的能力的提高疾病被发现和确定,这是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①相关工作管理的注意事项:对于确诊的病例要进行集中管理,各部门要统一配合进行救治工作,对病情发展情况和病人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和汇报。每天严格核定处方和门诊记录,做好详细记录。另外,对于应对突发疾病在人员分配上要强弱搭配,扬长避短,建立夯实的堡垒;同时,组织相应研究人员对疫情进行医学上的研究,尽快找出源头和救治预防方案。②疫区的相关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的特性,及时找到并切断传染源与传播渠道,隔离疫区,杜绝疫情的蔓延。制订相关的处置方案而且科学易操作的处置方案。面对疫情的点多、面广的特点,应求援各部门,对疫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行动规范,做好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保证大众的生命安全。 2.3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培训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突发情况的培训有利于加强突发事件的技能,提高的应变能力;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的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学习。对医疗卫生人员须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医疗人员培训和学习传染病预防护理技能。在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病人直接接触,做到隔离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并且医疗器械和病房消毒的防护技术的管理,对使用隔离服的方法和消毒实施管理、各类消毒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要定期对医疗人员的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同时对防护和隔离相关措施的项目培训,提升医疗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能。 3结语 公共卫生安全与突发疾病控制的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相互合作从而有效运行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技术支撑、其他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我们必须加快公共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尽快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以确保人民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近年来,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爆发,在给公众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出了挑战。合理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仅是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举,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本文从公共卫生管理概述入手,立足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问题 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全民性事业,关乎所有人的健康。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预防疾病,保护公众健康,还能有效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纵观我国当前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资金来源不充沛、紧急医疗体系不健全以及应急政策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对公共卫生事业造成极大威胁。为此,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构建坚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极为必要。 一、公共卫生管理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中的一部分,是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们健康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筹集和分配资源、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健全卫生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协调社会各方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臻深入,公共卫生事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政府及相关部分对公共卫生管理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并适时采取相关举措,对传统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进行革新,致力于加强和改进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促使公共卫生管理日益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高度的思想重视,充足的物质、资金保障,还需要充沛的医疗力量以及坚强有力的应急系统。但纵观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在这些方面仍存有一定的缺失。 (一)思想认识不足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社会公众都应参与其中,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共卫生的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社会整体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不高,缺乏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各地的公共卫生管理教育仍停留在较低水平,未将其置于高度重视的位置。 由于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我国在面对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乏游戏的应对措施,被动的应对难以顺利解决所有的突发事件。这就使得一些原本能防患于未然并妥善处理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演变成了严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较之于GDP等一系列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二)财政投入不力 在部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大部分的医疗卫生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水平较之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与此同时,在一些落后地区,财政资金较为匮乏,难以投入较多置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因而,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这些地区只能被动等待救援和支持,缺乏积极主动应对的能力。 匮乏的资金体系和微弱的财政支持使得众多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漏洞频发,面对突发事件事件,不仅无法妥善处置,更难以应对。加之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制,公共卫生管理陷入尴尬境地。 (三)医疗资源缺失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剧,推行和深入医疗改革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加强医疗卫生建设,强化对各地医疗资源的分配。但受制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体制,医疗资源在分配方面缺乏公平性和均衡性,农村的医疗经费匮乏,医疗设备落后,就医难、医药少的问题突出。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资源过度,存在闲置浪费的现象。 医疗条件严重匮乏使得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步履维艰,面对突发事件,不仅容易贻误时机,还严重影响了效率。这就致使一些地区的伤病患者难以被及时发现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助,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四)应急网络待建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坚实有力的应急网络体系。这就需要尽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抗击一些突发事件,以保证减少和化解危机的产生,有效抵挡和防御危机,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但纵观当前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不甚健全,在应急网络的构建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信息报告系统、指挥体系、预警和检测机制匮乏。在此之下,积极协调并调动各项社会资源,集中社会才智构建完善的医疗救助网络和应急体系成为了横亘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的举措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还能切实改善医疗状况,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此,就需从存在的问题着手,通过针对性的措施改进思想、资金、保障以及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首先破解公众在思想认识方面的桎梏,强化对公共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强化宣传,加强引导,通过设立公开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认知氛围,使得公众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能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预防和应对并重的原则,长久不懈地普及公共卫生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程度,正在提升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大财政投入 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充沛的资金保障。尤其是对一些落后地区而言,其不仅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更缺乏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事件。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强了防御困难。因而,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方面也强化扶持与主导,在卫生防疫、公共安全、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适度倾斜公共卫生管理资金和医疗救助力量,不断夯实落后地区应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件的物质基础。 (三)扩增医疗力量 面对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缺乏紧急医疗资源,这就使得一些伤患病者很难被发现,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力量仍然不足,更突显了扩增和强化医疗力量的重要性。因而,我国应均衡在医疗卫生资源的投放,由医院、卫生执法监督以及预防医学学会等部门共同联手,通过设立定点医院等形式加强医疗救助力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使得更多的公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四)健全应急机制 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应急机制的构建有效应对各项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此,就应当建立由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的应急体系,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监测预警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以及物资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各项体系。在构建应急机制过程中,要注意畅通信息渠道,扩充信息来源,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 四、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效破解。除了强化社会各界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外,还需通过良好的外部环境、充沛的财政资金和足够的医疗救助力量来保证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顺利推进。 作者简介:付春芳(1971-),女,云南景谷人,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工作单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 【摘要】随着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公共卫生管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改善基本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较深入地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处置对策,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管理体系;处置对策 1.前言 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一起努力,这样才会使环境卫生、医生诊治及防控疾病、提高重视程度及控制疾病流行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政府针对各类突发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职能,对人们健康进行保护,从而实现对疾病的有效防控。公共卫生管理与科技水平及社会公众配合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构建比较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不断深入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公共卫生管理,逐步完善传统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地公共卫生管理。因公共卫生管理目前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农村具有交叉的卫生条件,相对于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但还是难以改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现状,农民看病难、医药贵等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才能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进而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危机公关应对措施不足 危机公关一般是指企业等为减少或避免因危机导致的损失,有组织有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职能与处置措施。危机公关基于公关理论及原则的指导下,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应用公关策略及应对措施。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目前还没有建立危机公关,难以改善突发性危机事件导致的危机局面,因此在发生危机时降低发生率难度较大。针对公共卫生管理现状,企业比较缺乏危机公关,导致实施危机公关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难度。 3.2 危机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危机管理目标是组织自身及外部环境,关键在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应对,明显降低危机可能引起的损害。借助于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开展分析预测,与公共卫生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较为完善的措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相对落后,职能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等客观现象,若引起危机,化解难度较大,将损害公共卫生信誉。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及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卫生医疗费用大部分向城市倾斜,而城市中的卫生医疗费用主要用于大医院,导致农村地区卫生医疗费用极度缺乏。 3.3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城乡区域的大部分都没有建立预警系统。因人们缺乏危机意识,遇到突发状况时难以利用预警系统将有效信息进行传递,因而无法面对各种危机情况。而缺乏充分的资源储备与支援准备,对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改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需要国家需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 3.4 医疗资源不足 医疗改革受市场化趋势发展的影响是未来的趋势,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向城市分配是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农村区域缺乏医疗经费、医药少、就医难等实际情况。引起公共卫生资源相对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资源在发达地区闲置,在不发达地区普遍不足。 3.5 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人才断层状况客观存在。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的广泛认识,无法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因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3.6 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事业也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一些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经费大部分还是需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十分不利。 4.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置对策 4.1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发生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因此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建立适宜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危机公关体系,便于对突发性危机进行处置。应提高对危机公关的重视,根据危机公关原则妥善解决危机事件,进而促进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有序发展。 4.2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 应前移企业卫生职能重心,将医疗置于有效预防中,对各部分职能进行明确。将重点向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上转移,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混乱现状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4.3 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通道 在公共卫生管理与突发危机应对中,信息传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管理信息通道,能够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处理能力。因公开信息可提高公众信任,避免发生随意性及不负责任行为。在人员素质提高、硬件设施配备及政府人员意识提高等方面,构建畅通的信息通道具有重要作用。 4.4 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体制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是国家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业中,应将农村卫生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不断规范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结合农村卫生优势,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医疗防疫网,从政策与法律层面上保证农民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4.5 构建高素质公共卫生管理队伍 因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缺少高素质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应结合专业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管理队伍。加强培训以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在突发危机时可及时进行应对。 4.6 构建公共卫生管理及服务体系 国家作为公共卫生管理主体,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参与,社会、民众及政府等方面的力量对于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因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应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改善现有卫生管理体制,进而实现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体制,这对于提高公众健康安全,改善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5.结语 总之,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积极配合,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实际状况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才能实现疾病防控的作用,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大众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论新时期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新时期 卫生监督管理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1 当前现状剖析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二、三线城市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城市占全国所有城市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对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相关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辖区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辖区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新时期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新时期,是指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的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所在区域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4 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构建长效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理性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卫生管理越来越重视,公共卫生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联系,公共卫生管理是为了改善社会的环境卫生,对地区性疾病进行防范与控制,从环境到个人都要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从而保障社会成员在生活中保持健康的身体。我国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展开了深入调查,目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制化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先是要考虑长效机制的概念,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而研究一套长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理性思考 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机制是在改革开放后而逐渐形成,在此期间,我国针对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构建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卫生机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等,形成了一套与公共卫生相联系的法律体系。在各个地区也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这些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也在逐渐的完善,其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而不断完善。因此,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有财政作为保障;其次就是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确保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确立法制化的机制。 公共卫生的法治机制要先立足于法律。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部分卫生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制化,提升社会卫生法律意识,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要:目的 通过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的描述,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影响的主要因素、对当前的局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结果 目前,财政投入不足、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等问题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论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加强财政支持、减小城乡差异、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卫生管理;解决措施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的一部分,我国一直特别强调经济与科学技术共同进步[1]。与此同时,促使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来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现状并不十分令人满意。2003年的SARS使得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缺陷充分地暴漏出来,时至今日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仍存在一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由于政府投入的财政不足使得公共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2]。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国2003至今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状态进行整理总结,作为本次探讨的主要材料。 1.2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 1.3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时采用spss17.0软件分析,用x2检验计数资料,以P 2结果 对采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发现目前国家卫生管理现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与其他公共消费性支出相比,我国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支出比例较低,,与国际行情相比,我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以2012年为例,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 2.2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 目前我国城市的公共卫生支出明显高于农村,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城市也是明显的由于农村,另外,除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也是差异显著。 2.3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 在不建立常规预警系统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应对危机的人力、财力、物资储蓄不充沛,支援准备明显欠缺。 2.4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 目前,虽然相关的法律体会日趋完善,但是国内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素养等方面水平都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恰当有力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卫生管理的水平。 2.5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我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鸡蛋中汗三聚氰胺、砒霜门、橡胶门等等一些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更加使得广大人民群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担忧和恐慌增加。 3讨论 公共卫生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两方面。公众健康情况明显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主要的影响途径包括影响家庭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对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造成影响、对卫生保健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资源的投入造成影响[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对外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使得公共卫生情况手打了较大的冲击。一方面体系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国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中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艾滋病、性病、吸毒等流入国内,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措施①加强财政支持,公共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为了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这也是回避旧体制的弊端建立新体制的基础和关键所在[4]。②减小城乡差异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人无法根据需要就医治疗。为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真正解决老百姓就业难、看病难的问题。③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参考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④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严禁出现管理人员假公济私的现象。另外,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管理人员能够真正发挥监督的水平和作用。⑤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改善和解决。首先要从根源入手,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卫生加工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严格的整治;健全食品安全评估和评价的体系;完善食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等[5]。 虽然目前来看,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些弊端和不足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解决,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会日趋完善,造福百姓。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目的 探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关对策。方法 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结果 切合实际提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及对策。结论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必须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予以研究。 【关键词】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是通过管理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共同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身体健康,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由于医疗限制、人民群众知识缺乏等影响,而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因此,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前是公共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1]。本文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对象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6个乡镇公共卫生情况进行调研。近5年来,该地区6个乡镇人均寿命为(76.4±3.54)岁;2012年全年共有1078例感染布鲁氏菌病、百日咳、肺结核、丝虫病、猩红热、淋病等传染病,发病率为0.43%;2012年全年监测由于慢性病而发生死亡的占总死亡的83.98%。 2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根据调研发现,导致该地区农村如此高传染病发生率及因慢性病而死亡的发生率如此高的因素主要跟目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有着密切联系。 2.1 医疗力量不足 目前,该地区共6个乡镇卫生院中,36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185名护士,120名医生,其他人员60名;8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中级职称,14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严重缺乏,对医疗质量的提高有着严重影响。同时,农村卫生网络不健全,重医轻预,对于多发的儿童手足病、蝉虫、艾滋病等重大灾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宣传力度不够。并且,目前,大部分农村没有办法维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行[2],而以承包的方式给农村医生或卫生员,但其又没有办法增添医疗设备,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或不能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而越来越少的患者去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资源闲置。 2.2 公共卫生管理缺乏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普遍存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①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农民难以承受高额的医药费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是目前的一个突出现象;②庸医劣药现象泛滥是目前农村的又一现象,在农村兜售假药、无证行医诈骗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对农民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③少数医务工作者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低下。 2.3 农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低下 农村交通和通讯设备落后,信息渠道狭窄,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向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报告,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如2002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时,我国大部分农村无法有效的、及时的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经费短缺,消毒工作不到位,救治设备尤其是医护人员不足[3]。 3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策 3.1 政府施政目标与政策适当调整 经济增长优先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由此而导致社会保障、公共健康、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被相对忽视。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这一现状,应当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转变到更广泛的社会法制目标[4]。相对的,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时也需要逐渐从经济增长率等转变到对民生问题的真正关心上来。希望政府将向公众提供积极、有效的卫生服务作为自身基本职责来认真对待,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体系,以社会为基础、健康为主导、人为本[5]。 3.2 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公共卫生法的建设,保证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乱收费、高收费、庸医劣药现象必须给予严惩,从而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6]。各乡镇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各村设立兼职管理人员,从而做到逐级负责、垂直管理,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 3.3 加强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无重大疾病均能够在本地就医,同时努力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参加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吸收高素质、高技术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服务[7]。 3.4 加大农民教育力度 运用一切公共传媒,如发传单、小册、开讲堂、广播、网络、医务工作者教导等方式,广泛而深入的给予农民卫生健康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掌握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思想,破除迷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5 建立健全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加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建设,加大管理工作,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能够及时上报[8]。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是促进居民健康,有效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重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加强管理工作的开展,整体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民的生活提供可靠的卫生保障,促进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当前如何构建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关键词】公共卫生 管理体系 构建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非常薄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时期农村这一时代背景,结合农村工作经验,围绕如何构建当前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谈一点看法。 1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农村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2年的“地沟油”,“问题豆芽”……等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地方占全国所有城乡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农村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农村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农村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农村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农村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在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工作的重心,设计面广,基础薄弱,难度较大。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农村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加深,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在快速发展。因此,人们对于公共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者工作压力加大。如何加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以公共卫生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高切实可行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共卫生事业;存在问题;社会;对策分析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传染性疾病威胁人类的健康,这就使得社会大众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之上。目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力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一直有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社会大众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促使其加强了对公共卫生条件的要求。因此,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已经成为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研究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一 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本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直接关系着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但是,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在其发展道路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局限性 在十多年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却成为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发展的障碍。在这些法规当中,应当管理的公共场所的范围与具体的管理项目多有重叠之处,大大降低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工作效率。还有一些特殊的人流量很大的场所没有在公共卫生管理的范围之内,比如说证券交易大厅等等。其次,这些法规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高,对于使用不规范,比如一厅多用的公共场所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之时,很难建立威信,难以下手。 2、相关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出现在我国的社会当中。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虽然是为社会与人民服务的机构,但是其也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追求。这就使得不同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之前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冲突。为了保全或者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互相推诿管理责任。近些年来,因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无人管的公共场所略有增加。这样的现象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不到位,降低管理标准的事件也随处可见。这不仅极大了损害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名誉,更使百姓的日常生活受到干扰。 3、公共卫生管理标准的宣传工作不足 在我国,有许多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管理者、经营者对于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了解并不够深入,甚至不曾了解。因此,这些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之时,很难用正确的手段与方法进行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设施的采购更是一窍不通。对于不同的公共场所,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许多公共场所经营者很难采用适当的管理策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二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对策分析 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与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力度。下面,是本人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1、健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刺激之下,服务业,作为经济结构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公共场所的各类与数量都在不断更新。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此加大统计力度,合理扩充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范围,使更多的公共场所纳入到公共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当中来。另外,还要加强违背公共卫生管理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要如此,不然会造成更为泛滥的公共场所的不合理运用。只有不断地扩大公共卫生管理范围,提高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才能使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宣传力度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相关人员没有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给予相应的重视,没有了解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与机构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使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经营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意义。另外,要加大其宣传力度,可以先从周宣传做起,在人们的公共卫生管理意识提高之后,进行月宣传,使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一直存在于社会大众的脑海之中。并且,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运用,以此约束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见解。希望以此引起我国公共卫生相关人员对其工作的重视,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缪小琴(1972.1---)女,汉族,江苏无锡人,预防保健部科长, 研究方向: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要:探讨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问题以及解决途径。方法: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医院中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400例,就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医护人员满意度。讨论:良好的服务态度、过硬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费用的合理降低都对于提高公众对于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满意度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满意度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卫生重视度也在不断增强,对于卫生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基层医院作为与民众联系度最为紧密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日渐凸显其重要性,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基层医院是公共卫生管理[1]中,重视患者满意度也就成了必然要求。作为基层医院,不应满足已有的满意度,对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具体环节和各种因素的重视度也应该不断提升。患者特征不同,层次不同,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基层医院需要根据这些不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开辟符合患者要求的特殊服务方式,这也是公共卫生部门发展的必然趋势。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基层医院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中400例为本次调查问卷研究对象,其中男219例,女181例,年龄分布为12-75岁,年龄平均为(42.713.8)岁。就性别、年龄、文化层次、医疗基础信息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本次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调查问卷37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361份,有效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0.25%,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与素质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进行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分,1-2分为非常不满意,3-4分为不满意,5-6分为尚可,7-8分为满意,9-10分为非常满意。 3.讨论 卫生系统是指能够产生健康行为,并作为奋斗目标的组织、机构或者资源。衡量卫生系统的5个指标是人群总健康水平,不同群体健康水平,卫生系统总反应性,卫生系统中不同群体的反应性,不同群体医疗费用承担状况。这5个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公共卫生行业的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中占据着主体地位的公共卫生部门。从发展速度上来看,我国公共卫生服务行业正在整体上升期,在这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存在着很多问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也是一直存在着的。因此提升公共卫生部门服务质量,改变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现状,满足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同需求就成了公共卫生部门寻求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据研究表明,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主要源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优劣势、几乎和威胁。在国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以前,公共卫生行业的主体是公立医院,目前,仍以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行业主体。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可以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财政补贴,包括公共卫生部门发展建设费用,重点学科的研究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而且一般是当地医疗行业的中心,并承担着职工基本医保工作,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具有非常大的无形资产。有优势就会有劣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劣势在于运转效率不高,产权制度不甚清晰,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僵化,政府干预过多,运营成本过大等,这就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在适应市场经济方面非常困难。因此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优化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服务、提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满意度就显得迫在眉睫。 作为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并报告疾病疫情、流行病以及传染病,对如小儿麻痹症、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以及对公众普及健康卫生知识等,是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和预防相关疾病的重要公共卫生部门。但是在实际中,仍有一部分群众,在患病过后选择去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这说明在群众眼中,基层医院存在医疗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素质不够过硬等问题。因此,基层医院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出能够有效改善本院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措施,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制度上存在一定缺陷,如制定制度过程中缺乏实际检测设备,不能按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对群众没能及时公开相关制度内容,处理方法僵化不灵活,这些加大了基层医院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难度;(2)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者应积极充实自己、提升专业素养。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存在着的一定断层问题,如入职时缺乏相关培训,相关知识面过窄等,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无法高效运行,而且公共卫生管理优秀人才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医疗卫生事故;(3)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无法准确认识和判断突发性公共卫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导致传染病和疫情仍在一些地方存在,当地群众发病率和疾病复发率也在不断提升,进而造成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法的得到切实有效保障的不良后果,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1)对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因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对于基层医院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可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突发事故得到更好的解决,提升对基层群众健康安全的保障度;(2)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自身能力和素养,能够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升公众对公共卫生管理者的满意度;(3)提高健康卫生知识的推广力度,提出新的宣传手段。由于基层医院与群众联系紧密,因此对群众的卫生健康知识进行普及教育是很有必要的。邀请医疗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或者通过公共网络、报刊、电视、繁华路段宣传栏等媒体形式,对卫生健康知识进行宣传,促进群众对卫生健康重要性意识的增强,促使公众对健康卫生知识获得深入详细的了解;(4)加强医疗单位及医学院之间的卫生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同行业优秀公共卫生管理经验和案例,可以促进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更见完善,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医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解决措施,提升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精细化财务会计论文 一、实施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会计管理贯穿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过程,因此,其工作量繁多且复杂,实施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细化和严密的梳理,以真理出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供单位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精细化财务管理为其优秀内容,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首先,采用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使单位采取潜力得以充分挖掘。精细化会计管理采用的是精细、严密、系统、科学的管理方式,使得财务会计管理细致周到,在此过程中还能够挖掘出单位的潜力,保证单位的任何物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其次,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为单位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能够为单位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数据,让财务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会计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第三,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贯穿财务管理发展管理的始终,并积极鼓励员工参与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集结广大职员的智慧,促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精细化。第四,精细化会计管理是对单位全部资源的整合,促进了单位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保障了各员工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业单位实施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途径 在经济市场大环境中水利事业单位保持稳定发展的必然条件是实施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不但能够提高单位的竞争力,还能够深化单位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在目前的水利单位管理当中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可采取以下途径: (一)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是改善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注重财务管理功能加注重于单位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精细化财务管理能够更加准确的把握单位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成本节约之间的联系,对单位的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此外,通过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理念的转变,能够有效的控制单位成本,降低单位财务风险,增加单位经济效益。还应转变财务会计管理手段,从计算器、电子表格软件等向计算机电算化程度,营造良好的精细化财务管理环境,使水利单位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到经营管理中,进而提升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二)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在水利单位财务会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是以单位的全局为管理对象的成本管理方法,在该管理模式下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贯穿于单位的各个环节。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是以细化预算、细化成本项目的管理,并完善成本结转与归集的流程。这就要求,逐步建立基于成本费用的控制系统,实现成本管理的精细化;加大重点业务与财务数据的变动跟踪;加强财务分析,不定期或定期向水利单位决策层提供各种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发展方向,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途径。 (三)核算控制的精细化由于水利单位所涉及的项目范围较广泛,且内容较丰富,在管理时应注意各个项目类别的区分,进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因此,水利项目的核算控制,则应严格贯彻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电算化管理,将水利项目名称、费用开支标准及金额等详细信息都输送至计算机系统中,以便随时都能掌握各个水利项目的支出情况,可为接下来的财务会计分析奠定基础。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财务分析错误,进而增强水利项目预算管理的刚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要做到记账精细化,尽量写清楚经办人、时间、地点、事情等,在科目的选择上要符合科目规范的要求。记账科目的正确性直接决定了后续会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譬如办公费、三公费等。 (四)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水利单位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制定财务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程序,同时真实反映单位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第二,财务预算要求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指标和规定完成预算操作,在执行过程中若是需要变更的地方应及时联合各部门经协商调整;第三,结合实际情况将各部门的预算申报和实际的执行情况与考核相结合,以提高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财务工作的准确性;第四,根据水利业务的性质,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建立分级核算的责任中心,将各项预算指标细化到每一个责任人,并形成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的预算管理格局。如:对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差旅费按人员测算人均定额,使单位收支指标更加切合实际情况;第五,建立实施预算执行的考核、反馈及纠编制,进而提高预算执行结果的权威性,实现全面的预算管理。 (五)管理手段的精细化首先,实施日常经营手段的精细化。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开支,避免不必要的花费。因此,需要财务人员对财务分析工作做到细致入微,针对每项工作都必须做到精细化管理。其次,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统一管理,促进精细化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面对繁杂的财务工作采用精细化的信息手段能够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力度。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缩减了人们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使工作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分析工作当中,以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帮助单位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六)岗位设置及分工的精细化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中人员是执行的主体,同时也是单位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因此,做好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及其分工显得尤其重要。水利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工作需求,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进而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并细化财务岗位,各个岗位应做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同时推行量化考核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制定财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任期轮换制度及培训考核制度、岗位竞争机制等。此外,还应实现业务流程控制,定期对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流程给予检查。如:每月末或季度末清理往来款发放财务督办单、月末检查预算执行与处室沟通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半年核对检查账目等,让单位人员了解工作开展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通过以上方式,进而充分发挥水利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作用,确保财务会计管理的科学化及高效化,促进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为了顺应时展潮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体制,亟需对当前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加以改革。而事业单位实施精细化财务会计管理能够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成本管理、核算控制、预算管理、管理手段的精细化;岗位设置及分工的精细化几方面来给予分析,旨在确保财务会计管理的顺利进行,实现水利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胡星海单位: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管理财务会计论文 1当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财务会计档案的内容不够健全,还有待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大多不能做到认真负责,许多工作人员认为财务会计档案并不是很重要。这便很容易发生档案管理欠缺,导致归档不规范或不及时的问题发生。与此同时,根据实际现状进行分析,财务会计档案的使用也非常不规范,随意性较强,这导致财务会计资料不全,根本无法真正实现财务会计资源的共享。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效率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2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所存问题的相应完善措施阐述 2.1完善事业单位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可以说,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欠缺会直接阻碍财务会计事业的发展前景。所以,唯有事业单位先完善当前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容,而后认真的贯彻落实,才可以真正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从而确保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进行。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在制定完善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时,务必要先明确其优秀目标,而后完全按照事先所计划的目标开展落实一切工作内容。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当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策略,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总结问题与不足,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从而真正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实施效率。 2.2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并实行绩效评估制度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我国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选用上也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标准。此外,加强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也是改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然而,经过调查研究表明,当前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时常表现出素质低下的负面现象。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首先应当注重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建设,务必要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修养以及思想品德思想,从而建设起一支真正专业性强、综合素质水平高的财务会计人才队伍。其次,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务必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修养培训与专业知识能力培训,促使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从而消除一切消极思想,更为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最终,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人员应当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奖惩制度。针对于那些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当加以褒奖,从而来激发财务会计人员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3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寻找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并且加以落实乃是一种发展必然。唯有不断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才能真正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作者:邱宏利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论文 一、改革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十分的重要 是否能够为会计信息需求者供给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会计的目标之一。预算会计也不能例外,必须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管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成本的了解、各个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单位管理等提供可以使用的较客观的会计信息。我国如今试行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实行的年份较久已经不符合现今的实际情况,故而这种制度需要彻底的改变。由于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到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以及为了改善和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和成绩效用、希望可以有效的控制自身的财政赤字,故而开始不断对预算会计进行有针对性的探索,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改革措施,并付诸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诸如此类的国家还有很多,像加拿大、法国等都开始积极的引入权责发生制。一部分国家实行了预算会计后,其事业单位的会计财务报告能够公示的事业单位的资产与负债的信息就更为客观实用。故而预算体制是决定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设计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二、预算会计系统建成的环境即为需求与制度的相互影响 一些学者认为,人的行为和需求以及各种制度的安排都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元素。预算会计系统是以特殊的身份出现的信息平台,它肩负着将政府预算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开的责任,同时也受到了对于事业单位的利益有关的信息需求,也受到了其所在的国家对其颁布发行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影响。但是我国的现状是不可能等到所有的环境因素能够与其需求相适应时才去实施。 (一)与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利益相关的需求对于事业单位利益相关者来说,最为重要的关注对象也就只有预算单位的法定预算。故而利益相关者有两方面的信息最需要被关注的:其中之一为预算单位被授权为法定预算信息,利益相关者理解后就能掌握各个部门、单位以及各个项目的公共资源的具体的分配状况,进而对资源分配的总量和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发挥资源使用的最大的效用;其二为法定的预算是超值还是节约的具体信息。由于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是各个单位对公共资源使用的实际结果,利益相关者就利用这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获取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找到了能够与预算符合的实际程度。 (二)公共领域的制度因素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政府的收支分类标准、部门的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收付的制度,这些均在公共领域对预算会计的改革设计、科目的设置与所划分的范围都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事业单位的收支分类改革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像往往会把政府的收入进行分类、支出功能进行分类和支出的经济开始分类,这些分类足够完备的构成了一个全面清晰的政府收支活动体系。 (三)部门内部的改革影响了预算会计对预算进行编制的时候,要对其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种预算以及内外资金的流动进行综合考虑,这些信息可以了解到各个部门和其所属单位的各类资金的全部收支。此外,对部门预算的施行可以将事业单位的预算更加透明,细节更加明显。对于支出部门的预算管理观念有很大的改善,更使部门对于支出责任的意识有所加强。并且立法机构可以更加全面地审查监督政府的预算。 三、分清预算和预算会计本身是存在的难题 预算和会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会计所特有的程序可以帮助预算系统监控资金的流动,故而会计就成为预算系统的信息载体,由此可以披露预算的执行结果。但是构建我国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系统就需要彻底分清预算和预算会计之间的关系、区别。预算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预算,一种是单位内部的预算。法定预算有着一定的事前审批性、公开透明性以及强制严格性。由于事业单位预算是公开的法律文件,故而必须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详细性,使得公民和它的代表可以被理解,但是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审计、决算都必须全面向公众公开。而单位内部预算具有一定的内部性、非强制性以及较大的弹性。单位内部的预算编制是为了对本单位业务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的,同时也会对总决策目标的贡献程度进行考核。并且对于单位内部的预算是没有固定程序的,有较大的弹性,能够在实行的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等。当然法定的预算能够对会计进行控制,是一种特殊的预算会计,它可以作为事业单位法定预算的依据,也是对法定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的一种反映。我国的法定预算不仅能控制会计的核算财政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入与支出,还能核算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的一些非财政性的资金收入与支出。单位预算控制会计是法定预算控制会计的一种延伸方式,它是一个会计系统,是一个在特定记录上控制并对单位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进行披露的系统。它的核算对象包括非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和财政性资金的收支。 四、对预算系统的总体目标 进行设想和对具体的路径设计我国政府构建预算会计系统的总体目标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需要有效的控制和记录一些特定主体对法定的预算系统运行的全部过程,以使得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隶属的单位与政府性基金的法定预算能够执行。其二则是这个系统可以对多维度的预算信息执行,进而满足不同的相关利益者对预算会计信息的需求。构建系统的具体路径从优化整合现在的系统和对综合的预算报告进行披露开始。其具体方案有以下几种: (一)对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调整在整个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系统中,我国现行的财政的总预算会计是最符合预算会计特征的子系统。预算编制基础一致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可以运用到这个系统中。同时要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理念进行到底,要明确支出确认的时间点。关于政府的收支分类科目要不断进行细分然后运用系统中,对收支的核算和报告更要进行规范。为了可以早日实现财政总预算会计全程控制的想法可以增加一个“预算授权记录会计”的环节。 (二)增加一个“事业单位预算控制会计”增设一个“事业单位预算控制会计”可以更加全面的核算和披露事业单位的全口径收入以及支出的信息。此外,也要将预算授权的最终结果归纳到核算的范围之内,便于最终对实际的收支进行比较。 (三)形成“法定的预算控制会计”系统,也要对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报告进行新的编制现阶段,我国的“法定预算控制会计”会被改造之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心的非财政收入支出信息部分进行整合,并最终对外进行披露。 五、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作为事业单位预算改革中的一大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具体路径的规划,而且对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设计起着决定性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的准则体系的建设,以及需要对政府报告进行披露的模式,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 作者:管玉涛单位: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 财务会计通常是在一个周期内,对组织已完成的各项交易或信息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总体来看,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 (一)编制合理的单位预算,监督执行过程事业单位的预算一般是参考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来确定下一年度的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收入增减进行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同时根据单位年度目标确定财务的需求,编制出支出预算。编制预算需要以收支平衡为准则,防止出现赤字预算。合理的预算有利于单位挖掘可能的收入,时时掌控支出的情况,到半年度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入或支出的预算,确保整年的收支相抵,一方面发挥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防止过度支出,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财务会计除了编制年度预算外,更重要的工作在于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特别是支出预算方面的监督与管控。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于支出更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分配,防止预算外支出。 (二)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是财务会计又一项重要职能。财务会计相关人员应起到实际监督作用,如单位采购核算与监督,采购流程是否合法,资金报价是否合理等,这些都需要财务会计人员的介入,防止经济活动中出现违法情况,确保单位资金利用合理合法,确保内部机构人员按照既定财务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进行组织内部控制,强化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必要时应及时反馈单位总体财务状况。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控制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1.预算工作缺乏有效控制手段。一是编制单位预算的目的仅仅为完成工作,相关人员未能认识到预算的重要性,使得预算金额不准确。二是仓促编制单位预算,再加上所采用的方法不科学,使得预算准确性低。目前,单位预算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基数加增法,其最大弊端在于预算执行容易与预算内容相脱离,最终因预算编制过于粗放、简单,导致单位编制的预算无法较好反映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预算作用大大降低。三是单位预算的执行过程混乱,特别是支出的审批制度不严格。部分事业单位把本不需要纳入预算的资金都放入预算中,或者是部分单位故意瞒报,私设小金库等,或是部分单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中途变更资金用途。支出审批制度的不严格容易滋生腐败问题。2.日常资产、成本等管理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一是事业单位较少进行实物盘点,财产管理意识缺乏,利用率低,甚至出现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二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导致各个会计期间资产总量虚增,且资产减值也得不到如实反映。 (二)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但面对会计环境的变化,这种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1.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实际的内容。收付实现制度常出现本期已发生,但如果有未用现金支付的,就无法在支出中反映出来。例如,如果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这原来是本期要负担的,但因无现金支出,就无法体现在报表中;再如类似于应付借款利息等逐年偿还的债务也反映不出来。这样容易造成低估支出,虚增可供支配的资金资源,不利于正确的决策,同时也容易掩盖债务,不利于单位防范财务风险。2.无法处理越来越复杂的新业务。收付实现制中,事业单位对未支付款项但已收到的资产无需登记入账;对仅支付一部分款项的资产,也只按拨款单据体现的实际支付额确认和计量,这完全无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采购业务。 (三)忽视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会计队伍薄弱目前,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如把财务会计部门当成是经费支出、项目招投标流程中的“付款人”,仅仅是操作层面事务的处理者,没有发挥对单位财务全盘预算控制的职能,更谈不上财会工作应有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很难在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控制。也正是因对财会工作的不重视,对整个工作流程的设计不严密、不合理,各个岗位职能没有明确划分,对财会管理队伍的建设不重视,团队培训费用投入不足,无法改善团队整体能力。整个财会团队拥有极少掌握市场经济下现代财会技能的人,这也容易造成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失真。再加上财会工作信息化不足,各项操作性事务主要依靠人工,不仅造成人力的浪费,也无法提高工作效率,相关人员无法向财务会计管理层面发展,缺乏全盘考虑问题的思维能力。 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体制首先,针对目前收付制度的不足,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确定具体的财务会计分析内容,真正掌握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不断改善财会工作,提高财会信息支撑经济决策的有效性。其次,应建立单位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制度。该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加强对支出的管理,防止腐败的发生。例如,设立流程明确、责任人明确的财务审批权限,且每笔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规范单据签名。且每个审批权限要规定出具体的业务范围,不是业务范围内的审批签字当属无效签字。出纳在执行中,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设计,审查签字流程、签字人的权限及审批权限的业务范围等,这些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单据才算是有效的,否则不予以执行,拒绝支付无效单据的款项。这样能有效控制事业单位不合理支出,保障支出的合法性。最后,通过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有效措施,能够针对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查错,防止弊端,及时发现财务风险所在,改善经营管理。但是,内审应与财务机构独立,保证审查的公平有效,对财务会计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提高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能力首先,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金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将资金运用于事业的发展。对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评估成本可压缩的空间,重点把控大项目。而其他如会议费、车辆购置费、接待费等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或者超出预算的支出,如果要追加经费均要上报审批,以强化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其次,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将基本建设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中,以真实反映出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情况,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确保编制预算提供的支出信息完整、真实。最后,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方面及时了解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妥善保护,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也能防止资产的流失,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三)缩短财务报表周期为更充分、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情况,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价值,应尽可能压缩财务报表周期,除年报外,应制定短期的财务报表,如旬报、月报,将其固定化,形成制度。以此使单位管理者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整体各项经济指标,掌握现金变动情况,及时利用现金流入与流出状况的相关信息,调整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单位领导提早防范,尽可能较少或避免经营风险。 (四)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化程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对工作效率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纷繁复杂的财务数据信息化处理更是亟需借助于信息化这一有利的工具。一方面节省人力物力,提高财务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另一方面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应变风险的能力。因此,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要与时俱进,跟上信息化的时代步伐,提高信息化程度。 (五)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财务会计是事业单位的直接理财者,而财会团队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工作质量,一方面要真正重视财会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快提高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入门门槛,严格要求相关人员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对于现有团队人员,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要给予培训,通过统一考试后才能上岗;新进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先进行培训,才能独立操作,降低失误率。通过严格把控从业资格,来提高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整体素质。 其次,要强化在岗培训,加强继续教育。财务会计知识更新周期短,需要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如长期未能接触最新的知识,很难在管理技能上有所提升,只会陷入不断重复的琐碎工作中。再者,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思想道德都需要定期进行固化,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确保团队成员职业道德水平。最后,对单位财会队伍应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完善的制度把控会计工作,给予相关人员足够的信任,鼓励其积极发挥主动性,敢于揭露和制止违规和违法行为。 作者:卓妍彬单位:厦门市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应用管理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进行管理会计的应用时,由于自身及外界的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以下对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应用进行探析,概括了在应用过程中所现的问题。第一,从事管理会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当前事业单位对管理会计的要求。在管理会计领域,专业人员的水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发挥的作用。另外,管理会计的员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误导下,忽视了在事业单位中管理会计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就导致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未能得到广泛地推广,也没有取得快速地发展。而且,由于本身职业的特点,从事管理会计的工作人员很难得到认可,这就使得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也就逐渐错误地理解为管理会计对事业单位的影响不会太大。就目前的管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说,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将不会起到较大的作用。第二,管理会计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内部信息的管理和控制,也要适当地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和探究。社会在不断发展,要想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就要学会将内部信息与市场信息相结合,这就要求从事管理会计的人员能够做到合理地对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控制和管理。在事业单位中,管理会计的工作主要是将事业单位内部的信息提供给管理者,而忽略了对市场信息的重视,使得管理者不能更加全面的对单位进行管理,无法准确及时地将市场信息与单位内部信息相对比,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第三,在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会计的应用时,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使得管理会计发挥的作用受到影响。任何一种管理都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作指导,由于事业单位无法准确地在管理会计方面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导致单位在进行管理会计的应用时,无法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高效率和高质量这两个基本的要求。在没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的情况下,在实施管理会计时必定无法顺利地发挥出其在事业单位中的重要作用,这就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提高效率和效果的作用,不能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第四,事业单位忽视了管理会计的重要地位,认为管理会计对单位的影响不大,阻挡了管理会计的前进之路。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会认为管理会计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职位,没有让从事管理会计的工作人员真正地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导致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发展,阻挡了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广泛应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的措施 在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应用中,问题的出现会严重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发展问题,因此,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的疏导,让他们认识到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可,使其获得工作的激情,更有利于管理会计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然后,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的巩固和增强,适当的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培养出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会计团队,使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得到推广,促进管理会计的发展。第二,虽然说,管理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了使得管理者更加科学地管理单位,将单位内部的信息传递出去。但是,在新思想的指引下,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管理会计的工作模式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仅进行内部信息的管理,也要学会掌握社会上的信息,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帮助事业单位更加顺利地适应并融入到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当中,让管理会计对事业单位的作用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展现,促进事业单位和管理会计的共同进步。第三,在事业单位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会计制度,会使得管理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在进行管理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归纳总结等可以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从而可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会计制度。在制度的指引下,进行工作时可以准确地了解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方向,从而使得管理会计制度得到更大程度上地完善,也使得管理会计能够在事业单位中得到有效地推广和使用。第四,事业单位要重新审视管理会计这项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能够得到极大地发挥。要想让事业单位将管理会计重视起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更新自己的思想,跟上时展的步伐,认识到事业单位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和强大的综合能力,就要将管理会计当成重点采取的措施,大力推广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其次,事业单位还要对从事其他职务的人员进行思想上的修正,让管理会计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确保单位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最后,事业单位可以成立一些关于管理会计方面的组织等,这将更有利于提高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也能够促进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得到推广。 三、结语 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事业单位为了能够获得更好地发展,一直都在探索前进。而管理会计会对事业的经济成本进行合理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事业单位获得长远地发展,因此,事业单位开始将实施管理会计作为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途径。但是,在事业单位对管理会计进行应用后,众多的问题便接踵而至,这将会使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无法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因此,探析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成为较为重要的任务,这不仅需要事业单位在理论中有较为准确地支持,还需要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管理会计能够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展现出强大的管理能力,确保事业单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发展和进步。 作者:冯晴 单位: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林业会计论文 一、组织学会活动,增强学会凝聚力 1.根据财政部要求,学会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行业内学会参加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网上答题竞赛活动。全市38个区县,参赛人数达到227人。通过此次知识竞赛,广大会计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知识的深入学习,对林业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开展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流座谈会。新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有很大变化。为进一步掌握新制度,加深认识、理解和熟练运用,学会组织召开新制度交流座谈会,邀请全市38个区县财务科长集中进行交流座谈,效果十分明显。 3.倡导学会与学会之间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二、发挥专业特长,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加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查找问题,提高资金效益,依法依规服务林业发展。一是配合市局,做好有关国家审计检查。重点加强黄奇帆市长经济责任延伸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土地出让金延伸审计、全市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的服务工作。二是配合市局,做好国家林业局相关专项稽查。主要服务好天保、湿地、森林抚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稽查。三是组织开展行业内审。会同市财政局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2—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内部审计、2013年特色效益林业专项资金内部审计、2008—2013年油茶产业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等。 三、以人为本,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1.做好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本着方便会计人员、服务基层的目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06]58号)规定,集中更换市本级林业行业内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指导跨区县财会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户籍转移等工作。 2.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更新知识结构的重要渠道。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积极组织行业内财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参训人员覆盖率为100%。 3.做好会计职称和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鼓励会员参加会计职称考前培训和考试;组织新招录财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资格考试。 4.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培训。派员参加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林业财政政策培训、林业基建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培训、林业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和评估培训、财政支农资金培训等;组织召开全市林业计划财务知识培训、森林保险工作培训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会人员业务能力,更新了知识结构,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单位:重庆市林业会计学会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管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1.财务会计管理重视核算、轻视监督 事业单位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直管领导负责,会计人员不受上级财政部门领导管辖,所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始终存有做假账不被查出的侥幸心理。很多单位对上级隐匿财政收入,财务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浪费严重。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集中办理,这样就铲除了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的“假账”,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和经济往来都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账号,由专门的会计人员对这些账目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加强事业单位遵纪守法的意识,但是事业单位却普遍重视核算,缺少监督。单位资产管理与集中核算工作脱节,单位内部的开支标准和经费控制标准缺乏可行性,无法监督单位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很多事业单位依然是沿用的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这种记账、算账、报账的核算模式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财务管理始终处于“人推着数字走”的被控局面中,财务管理控制落不到实处。 2.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预算控制不强 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很多单位缺乏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财务管理人员往往是按照之前的惯例和工作经验进行财务运作,财务会计的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但是管理内容较为落后,不能够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财务管理制度无法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预算管理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前提条件,但是很多单位的预算控制能力不强,结果影响了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财务的随意性较大,财务控制不严格,只要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财务控制容易出现透支现象。财务支出没有计划性,就容易导致资金挪用现象的出现,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单位负责人要对财会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加强对单位管理者的培训,使他们都能够掌握内控的基础知识,积极改善组织内环境。为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的力度,事业单位还应该积极引入企业管理方法的授权批准机制,内部牵制、物帐分离,防止接近资产的人私自挪用资产。同时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财政与审计部门的作用。 2.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时要做到事无巨细,清晰明了地安排好各项支出。财务管理领导要严格把关,除非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更改预算,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责任到人。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合作,积极反馈预算管理状况,做到资产明确,账目清晰。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都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做保障,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使管理制度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向前发展。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会工作效率,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3.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财务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管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懂技术、懂业务、懂管理,才能够做好这项工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事业单位首先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门槛,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得参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对于缺乏经验的工作人员,单位要提供机会对其进行培训,使之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事业单位领导要严格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对于财务管理人员,单位应该财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鼓励和嘉奖那些优秀的会计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要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约束他们的违法行为,保障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张小莹 刘凯 张锋 单位: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创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1树立科学理财的新理念 根据我国的先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中,其负责人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为了进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创新,这需要行政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到树立科学理财的新理念,调整支出结构达到优化,使财政开支用在关键地方,发挥财政的高效作用,提高财政的使用率和透明化。 2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国情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法制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财务人员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法制建设。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做到对优秀财务会计人员的适当奖励和对出现工作错误的人员的相关的惩罚,从整体上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的法制建设。 3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控制,建立内部审核审核制度 事业单位在制定相关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购买以及相关金额的监督、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对财政工作落实中的过程的监督,要实现单位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过程中,应做到监督的具体化,把各项责任明确到个人上,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专人专项的监督。审计人员对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相关岗位进行监督和核实,尤其是比较重要的项目和活动做好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工作,杜绝违规现象和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的事情出现,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单位利益,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和创新。 4构建全面的现代化会计信息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网络被应用于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也不例外。网络的应用加快了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提高了财务会计的工作效率,完善了经济事项的发展过程和效率。因此,作为政府和党的形象部门,事业单位应与时俱进,把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会计信息系统,加快财务会计创新措施的落实步伐。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依据市场的发展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推进财务会计管理的进行。 5加快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技术性、法规性,要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益的管理需要依赖多方面的支持,例如领导的关注、相关职员的认真负责等。只有领导有较强的管理意识,才能带动会计人员的认知提高,从而实现管理的创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经济建设进行的同时,需要加强体制的完善和改革,还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培养其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影响着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因此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和从业技能,在财务会计管理创新中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做出最大的贡献,促进事业单位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卢冬雪 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卫生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会计论文 一、当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弱化 目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内审机构未建立,即使建立起来了,内审人员由事业单位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的制约,这使得内审人员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能力弱化,使得他们为了不得罪单位领导,对领导的经济行为进行睁只眼、闭只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外部监督机制弱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者不产生压力。包括审计、财政等在内的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审计部门只重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轻视了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有效性的审计,对事业单位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造成审计部门的执法功能弱化。而财政部门重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违纪违法的现象时常发生 由于历史的原因,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还存在漏洞,有的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财会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盗窃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某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伪造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常常陷入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不得不弄虚作假,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做假账。假如单位的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单位领导往往会怀恨在心,只要一有机会就会受到单位负责人的刁难甚至打击报复。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有效的资产会计内部控制 加大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预算和审核的会计控制,检查对一项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部门是否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编制是否提供多套预算方案进行比较筛选。要及时的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日期、规格、零配件、原始价值、性能等进行逐项验收,并确定其使用年限、大修理周期等,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对上述事项签字确认,之后交财务部门入账。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及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并登记明细账、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于报废资产,使用单位编制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上报财务部门,获准后,由使用部门开具固定资产报废通知单,财务部门收到执行完毕的报废通知单后,及时注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来完善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一种改革会计的行政隶属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关系的全新会计管理模式。使会计人员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派驻的会计人员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没有隶属的关系,从而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经济收益、相关福利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被委派单位的人事和经济分配,削弱了委派人员与被委托单位的隶属和依附关系,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被委托单位对会计人员实施监督工作的干扰,使其尽可能公正的加强日常监督,敢于抵制被委派单位相关人员的不法行为。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三)建立职务、岗位分离制度 事业单位里不相容的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这可以对涉及的有关人员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付款人员,审核人员,记录应付帐款人员应岗位分离。收费员与稽核人员,记录收费人员不得有利益关系。事业单位的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并且会计人员要在一定工作年限内进行岗位轮换。会计人员要加强对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凭证的检查,检查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有无涂改、伪造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现象。会计人员把己审查后的原始凭证填好报销单,经当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做记账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会计人员要根据此登记总账、明细账。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因此如何设计出一套符合事业单位实际、科学、有效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有效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下,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完成好事业任务。 作者:刘燕琼单位:湖南省农业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会计论文 一、当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弱化 目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内审机构未建立,即使建立起来了,内审人员由事业单位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的制约,这使得内审人员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能力弱化,使得他们为了不得罪单位领导,对领导的经济行为进行睁只眼、闭只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外部监督机制弱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者不产生压力。包括审计、财政等在内的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审计部门只重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轻视了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有效性的审计,对事业单位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造成审计部门的执法功能弱化。而财政部门重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违纪违法的现象时常发生 由于历史的原因,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还存在漏洞,有的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财会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盗窃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某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伪造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常常陷入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不得不弄虚作假,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做假账。假如单位的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单位领导往往会怀恨在心,只要一有机会就会受到单位负责人的刁难甚至打击报复。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有效的资产会计内部控制 加大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预算和审核的会计控制,检查对一项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部门是否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编制是否提供多套预算方案进行比较筛选。要及时的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日期、规格、零配件、原始价值、性能等进行逐项验收,并确定其使用年限、大修理周期等,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对上述事项签字确认,之后交财务部门入账。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及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并登记明细账、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于报废资产,使用单位编制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上报财务部门,获准后,由使用部门开具固定资产报废通知单,财务部门收到执行完毕的报废通知单后,及时注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来完善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一种改革会计的行政隶属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关系的全新会计管理模式。使会计人员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派驻的会计人员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没有隶属的关系,从而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经济收益、相关福利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被委派单位的人事和经济分配,削弱了委派人员与被委托单位的隶属和依附关系,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被委托单位对会计人员实施监督工作的干扰,使其尽可能公正的加强日常监督,敢于抵制被委派单位相关人员的不法行为。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三)建立职务、岗位分离制度 事业单位里不相容的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这可以对涉及的有关人员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付款人员,审核人员,记录应付帐款人员应岗位分离。收费员与稽核人员,记录收费人员不得有利益关系。事业单位的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并且会计人员要在一定工作年限内进行岗位轮换。会计人员要加强对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凭证的检查,检查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有无涂改、伪造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现象。会计人员把己审查后的原始凭证填好报销单,经当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做记账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会计人员要根据此登记总账、明细账。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因此如何设计出一套符合事业单位实际、科学、有效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有效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下,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完成好事业任务。 作者:刘燕琼单位:湖南省农业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中出现的问题 (一)管理会计无法在实践上得到充分运用 在实际中,管理会计的理论体系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不能提高效率反而阻碍效果的发挥,阻碍了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长远发展。追其原因,是因为事业单位在管理会计的思想意识上的淡薄,管理会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些事业单位认为其值为是闲职,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依旧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管理会计在很多的事业单位中重视程度不足,对于有些事业单位更是可有可无的,阻碍了管理会计的完善和发展。在有些的事业单位中,管理会计不是独立的部门和机构,而是与其他的业务交织在一起,这也隐藏了管理会计的优势,不利于管理会计方法的实施。反而会阻碍事业单位的效率的提高。对于管理会计本身而言,自身也存在固有的问题:管理会计方式比较抽象,难以应用实施,管理会计方面的资料难以收集,这就阻碍了管理会计框架的构建。虽然管理会计方面的数据模型容易理解,但是实际的可操作性差。管理会计是一种工具,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思路,但是却没有一种明确的做法,因此,有关人员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努力更好的实现管理会计的应用。 (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收付实现制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特殊,首付实现制更适合业务简单的会计核算处理。这种核算基础不仅可以方便事业单位向上级部门汇报财政收支情况,也有利于事业单位做出预算和决策。但是,随着事业单位逐渐的发展,业务逐渐走向多元化,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需求。首先是首付实现制度并不重视成本核算的内容,这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准确计算事业单位业务成本支出,也不利于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评价。同时,很多的事业单位现有的会计科目和核算的内容都不能与单位自身编制预算报表一一对应。这样严重的不符程度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编制预算的进度和工作量。也就是,现阶段我国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以致于区分不同的事业单位特有的项目和核算比较困难。此类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上的问题,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发展。 (三)管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管理会计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核算,这是管理和会计相结合的学科,其专业人员必然需要符合综合型的需求。管理会计人员是实施管理会计的重要力量,是实施管理会计的关键环节。虽然管理会计如此重要,但是我国有关的管理会计人才却是相当匮乏。首先是我国的管理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的专业素质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管理会计的实际需求。其实在管理会计中,管理会计人员不合格,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阻碍管理会计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措施 (一)提高管理会计应用范围 对于一般的事业单位来说,复杂的理论和数学模型并不是阻碍管理会计发展的主要原因,其中管理会计实施效果的发挥才是最重要的。管理会计的实施要建立在不断实践的总结,如果不能发挥管理会计降低成本的优势,一切都是空谈。因此,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管理会计的机构,这样才可以对管理会计工作制定出客观、公正的指导,进而确立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并不断促进其长远发展。事业单位不应当对模型和理论的产生过度依赖,应当加强和重视的是对管理会计对象的研究和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尽量舍弃那些无用的词汇和概念,增强实际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同时,事业单位也可以结合自身特色,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系,并定期聘请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自身管理会计的培训以及指导工作。 (二)重视会计规范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会计管理部门必须要结合单位财务目标,注重会计绩效的培养,考核会计绩效,明确会计责任归属等。会计管理部门也要积极参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努力发挥财务监督、指导等职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会计管理部门必须努力提高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严格规范会计日常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事业单位管理会计遇到问题的时候,会计管理部门应该配合有关工作,帮助会计人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制度。 (三)努力提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人员素质 在最近几年,虽然管理会计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经济市场上的高速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会计人员产生的速度,这就使得会计有关的专业人员在素质还达不到要求,这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非常具有必要性,亟待将管理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具体的做法如下:首先,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的严格管理和严格把关,对于没有获得上岗证的会计人员不能使用,对于无视王法的人员做到严格惩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来保证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另外,当会计人员聘用之后,事业单位可以逐渐开展一些会计方面的专业职称及定期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考试,这样才能促使会计人员积极准备会计专业知识,进而管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其次,事业单位也可以定期设置培训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的培训,加强后续教育水平,一旦国家出台相关新政策,相关人员应该更新知识,这样才能落实国家的财务政策,也能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第三,要增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这样才能培养会计人员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 三、结束语 近年来,事业单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长远发展,事业单位必须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的支出、提升事业单位的效益。因此,管理会计是事业单位的必然选择。但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还存在一些问题,事业单位必须要采取提高管理会计应用范围、重视会计规范工作、努力提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人员素质等措施,才能提高事业单位管理会计水平,进而保证事业单位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作者:龚丽蓉 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成本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成本会计核算对象概述 在当前的成本控制中成本作业法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管理方式,事业单位通过成本会计核算可以对整个企业的管理思维观念进行再一次的更新和升级,而不是只是在单纯的进行一项成本控制的方法。成本会计核算可以让事业单位的服务和客户产品体验度有所增加。所以在当前事业单位中成本会计核算是一种有效的财会管理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是对绩效这个单一的指标进行衡量,但是事业单位的服务和产品有时候难以进行量化。因此在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时候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考核单位在降低成本的工作上的努力程度,进而为评估事业单位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 二、事业单位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虽然说计划经济体制早已破除,但是在事业单位内部还是有着残余,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方面,很多老职工对成本会计是缺乏正确的认识。 相当多的基层领导更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成本会计核算的重要性,有的事业单位只是管理层面上强调实行成本会计核算,没有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自然也不能够利用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优势,没有能让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发挥应有的效用。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和新的制造业大的环境下都是会对成本会计核算有着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今天,知识经济成为了左右技术类事业单位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否站稳脚跟,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着传统背景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有着时间上和作用上的滞后性。事业在进行成本会计核算过程中有时候对无形的消耗没有太多的关注,导致了知识和技能在成本消耗统计中出现统计误差。具体体现是计提折旧不规范,很多账面资产和实际资产不符合。 2.在很多的事业单位中存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我们追根溯源可以发现根本原因是基层的会计核算和报账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在专业知识方面比较缺乏,他们之前往往是从事出纳或者是一般工作人员,缺少对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专业知识,导致了在提交数据的时候不能规范的填写资金流的各项具体名称,对于资金性质、来源、开支等信息不甚了解。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在很多的事业单位中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往往是单独设立的部门,这个部门不能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更不能准确的把各项开支信息及时的通过网络上报到成本财务部门,这种现象严重的影响了成本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成本会计核算方法滞后不能够适应事业单位技术进步的要求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是在不断的加快,也是只有不断的加快技术改革的步伐,才能让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发现很多单位在进行新的产品研发和新服务项目时候并不能够及时的对成本核算的技术和条件进行改善,导致了成本会计核算往往不能反映事业单位真实的发展状况。更有事业单位对于成本核算新的方法并不能够及时的学习和利用,直接导致了与同等事业单位相比在成本会计核算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监督体系不完善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通病,以至于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很多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在整体效益和用保效益方面提供的数据中作假,直接导致了成本核算的数据的可靠性。 三、提升事业单位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措施 1.转变观念。 事业单位在实行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落实,对主要人员要进行培训,量化各类执行人员在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中的工作。用新的思想和观念不断冲击职工和干部,让他们用新的技能进行工作。特别是在领导层中不断的学习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关知识,让他们尽快的转变观念,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让他们重视成本会计管理工作,在人力和物力中可以相应的加大投入,另外也要建立一些整套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制度,在科学化和规划化的制度下执行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制到个人,以确保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可以有效的开展。 2.改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针对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问题,调整现有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是关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应在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增记,并把所购固定资产全额计入事业支出账户。可是现行核算易导致事业支出失衡,除了不真实可比性也不强。现阶段,事业单位应从现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制度规定中借鉴经验,增加“累计折旧”项于会计科目中;为确实反映资产净值,“固定基金”可经由折旧计提调整来实现,把分录改进成贷:“累计折旧”,借:“固定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调整后,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净值更直观地体现的同时,免除净资产的虚增。 3.变革财务报告体系及有效监管运行。 预算制度时期,使用者较简单是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显著特征,预算拨款使用是其主要体现,也就是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被挪用等;关注重点资金的安全性,而非财务成果评价。新形势下,财会信息须满足不同需要是由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发的。为考核经营成绩,向投资及筹资决策提供参照,事业单位自身势必要求恰当、正确地体现财务成果。因此,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需要变革,要与新形势相契合,有必要统一选用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但相较于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理财环境特殊。因此,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掌控投资及债务规模,避免财务危机的发生。国家应律法规定事业单位举债及投资资金比例,规范审批程序;符合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标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须编写合并报表等。 4.成本控制理念的创新。 事业单位传统的成本管理经常是以资源节约为依据的,然而有些事业单位对于成本片面的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成本节约,导致了一些必要开支也被缩减,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平稳发展。因此在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中要正确掌握企业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关系平衡点,进一步研究适合自己企业的成本增减和企业受益的增减之间联系,才能够制定出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成本控制方案。 作者:张晓波 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论文 一、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含义 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能力为目的,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活动为对象,通过对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加工和利用并向内部管理提供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过程的预测与决测、规划与控制、分析与评价等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共同点是: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都属于会计范畴,都起源于企业生产管理;目标相同,不管是向内部或外部提供会计信息,都是为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能力为目的。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区别。管理会计是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过程中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的预测与决策、规划与控制、分析与评价,确保资源有效利用,提升供给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能力;财务管理则是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收支执行为主线,确保各种形态资产的安全完整。 具体有以下几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同:管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仅限于内部管理人员,是保密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相对公开的,包括内外部的利益相关方都可获悉。会计对象不同:管理会计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活动;财务会计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主体不同:管理会计为了能提供便于管理用的信息,会计主体可以是多层次的(如可以是一个责任单元或责任中心);财务会计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体并反映其资产负债的财务状况、收支信息等。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则不同:管理会计不局限于会计规则、可以不受规则限制;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计量单位不同:管理会计可用非货币单位计量(如实物单位等);财务会计则以货币计量为主。 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准备条件 修改的国家会计法规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相关条文规定,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转型并同时实施管理会计的重要外部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并消耗财政预算资金,依据《会计法》的规定用财务会计的方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消耗的来龙去脉并形成会计信息,依据《审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对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评价。财务会计工作理所当然的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也需要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合理建立并有效实施,是实施管理会计的重要内部管理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合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可为管理会计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合法、合规及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也可为管理会计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真实、客观的非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所使用的基本信息有的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财务会计信息,有的来源于职能活动非财务信息。建立完善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需要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财务会计支持条件。管理会计所使用的基本信息来源于财务会计信息,有的是财务状况等信息的直接使用,有的是对财务状况等信息的调整与加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必须服务并服从于管理会计提取信息的需要。 划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成本项目并确定成本归集方法、成本项目的类别与性能,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基础条件。根据经政府批准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即“三定规定”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依据职能划分活动项目并确定责任单元。在责任单元内依据职能活动划分成本项目、确定成本归集方法。按照成本项目费用与职能活动任务大小的变化关系,确定成本项目的类别与性能。 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环节与技术方法 管理会计事前预测与决测环节及技术方法。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能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决定了其本身应开展的常规职能活动及专项职能活动。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常规职能活动开展的特点、环境影响、历史成本及先进成本等因素,确定常规职能活动的目标成本。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常规职能活动的目标成本,采用移动平均法、时间函数法等方法可预测开展常规职能活动的成本。采用因素分析法、增长趋势预测法可预测事业收入。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根据专业咨询机构对专项公共服务产品的咨询成果,确定专项公共服务产品的目标成本,采用方案比选的方法进行专项职能活动决策。 管理会计事中规划与控制环节及技术方法。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能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决定了其本身应开展的常规职能活动及专项职能活动,其开展职能活动的预算资金供给规划是按照常规职能活动的预测成本、专项公共产品及服务的预测成本及预测事业收入计算确定,其预算资金供给形式有财政预算拨款及社会融资两种。采用变动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及责任中心控制制度等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常规职能活动及专项职能活动的成本控制进行事中分析并发现职能活动成本控制缺陷,及时改进、弥补职能活动成本控制缺陷,最终达到优化、节约职能活动成本的目的。 管理会计事后分析与评价环节及技术方法。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活动消耗财政预算资金,其产出和成果就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产出和成果与财政预算资金消耗之间的关系,确定产出成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及公平性,并评价其产出成果是否符合绩效管理目标。用产出指标(如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考察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数量与品质。用效益指标(如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等)考察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给社会及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和结果。用绩效评价标准(如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支出定额标准及资产配置标准等)来考察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完成程度。 作者:罗开造 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预算财务会计论文 1.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社会是进步的,经济是发展的,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的制度始建于1997年。在公共财政的背景下,都对公共财政的财务管理行为和会计核算行为都产生较大作用。一方面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技的大力发展,事业单位规模越来越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大,科学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二是还存在部分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实施企业化转制的,仍保持原先的事业单位组织形式。 2.科研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对会计的要求 科学事业体制的改革尽管对科学事业单位的财政行为产生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财政单位地管理较接近于企业的成本效益核算,但是,并没有完全相等。1997~1998年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区分开来。新的事业单位制度会计成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活动的一个平台。为此,科技体制可以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对于现行科学事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加大力度。提供更多不同的会计信息,引进更先进的财务会计方法。公共财政的的改革也需要增加对其的监督功能,也可以要求改革现行科学社会制度。保留适当的预算方法,以此实现体现预算管理的目标。科技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对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任务的要求,并不是一致的,这就带来科学事业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如何结合的问题。 3.科学事业单位施行预算会计的必要性分析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目的是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是预算收支核算,以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及行政单位,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对于科学事业单位来说,预算会计是本单位的会计活动的必然任务。 4.现行科学事业会计制度不能直接完成预算会计的任务 现行科学事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基本不能直接的显示政府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只是科研单位收入、支出、结余的一部分而已。再就是,现行科学事业会计制度尚不能直接反映出科研单位执行公共财政改革措施的情况。 5.现行科学事业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 实现现行科学事业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需做到以下几点:1.准备查簿模式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更多的分科目,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这个基础上,设置基本支出汇总表和项目支出汇总表,用月份的方式进行核算,这种方式的难点在于预算经费设计的科目较多,独立设立二级科目难度系数较大,容易造成混乱,比较适合业务单一,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中;2.单独核算模式单独核算模式是单独的将预算会计科目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可支用预算款进行汇总,实现和财务会计的平行核算的方式。这种模式处理的信息较多,难度较大,比较适用于业务多的事业单位;3.多维单独核算模式多维单独核算方式就是将准备查簿模式和单独核算模式融合到一起而形成的核算方式。这种方式融合了以上两种方式的优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6.结语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科学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受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尽快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应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要想真正实现,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我们要尽可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融合创造良好的条件与平台,从而尽快实现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融合过程的不断深入,毕竟为我国的科学事业单位科学事业不断发展而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作者:赵平 尹毅 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当代事业单位管理会计论文 管理会计体系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内部管理的信息,并且能够监督其预算执行的过程,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与完善管理会计体系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其投资力度。 1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对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进行市场经济时代以来,各个单位与企业都在进行着改革,因为传统的很多制度都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无论哪个企业或者单位要想获得长期的发展,懂得在各方面进行创新是非常关键的。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构建全新的会计体系十分必要,因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会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行政事业单位有些人员还没有从计划经济思想中走出来,如果一直沿用早期的管理会计方式,会严重阻碍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发挥。行政单位构建管理会计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不再接受公共受托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具有公共受托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起源于国家社会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而不是起源于我们经常理解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受托的现状就是委托俩链接相比较而言比较长,这种现象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因为链接比较长,在这链接中,委托人与人如果不经常沟通,就非常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或者是各个部门的权利在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全面考虑问题,所以总会出现不匹配的现象;最重要的是各方的利益经常出现不对等的情况,这就非常容易引起纠纷。正是因为出现所有者虚位的现象以及相关部门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奖励机制,而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监督,而实行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所有的信息真实完整。除了这个办法之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是很难获得的。通过上述的阐释,我们可以知道,因为目标各种各样,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链相对来说又比较长,再加之所有者虚位以及相关部门并没有建立或者完善奖励机制,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有不容易观察到,这些不利因素必然会给行政单位的公共受托责任带来消极影响,而降低影响程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拥有足够多的信息。近些年来,因为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受托关系要想得到解除,就可以提供有关信息,而且要接受总体的评价。尽管本文所说的管理会计其主要责任是内部管理,但是在外部管理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管理方式能够完全综合的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就可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行为不容易观察的劣势。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管理会计体系就能够将其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逐渐的解除。 1.2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决策的效率 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体制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改革,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职能够在新时期能得以更好的发挥,以适应国家经济、科技大发展的背景,所以国家不断地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而组织结构发生的变化,也就代表着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信息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与此相关的信息评价机制以及激励机制都随之进行改革,发生了变化。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定重点问题,那就是没有相应的管理会计信息体系,这样就不能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多的信息,也就降低其决策的效率,所以改革的同时也应该逐步的建立管理会计信息体系,这样才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进而提高其行政效率。 1.3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现代使用的公共预算其主要功能就是控制取向,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国家出台了很多规范和政策,而实际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如果预算标准正确,其就可以为该体系提供相关的数据与标准,进而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管理会计体系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将其管理过程中所有有价值的信息都反映给有关人员,这样就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在后期处理时也能够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便于考核相关工作人员业绩,更为重要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期间所用到的资源,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配置,这样就可以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来发挥行政事业单位最大的作用,进而使各方的利益一致。从上述可知,管理会计信息体系能够为相关单位提供足够的信息,对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预算控制已经成为相关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管理会计信息体系非常必要。 2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构建 2.1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思路 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特点,构建其管理会计的前提是设计、执行和完善预算管理系统,目标是提供管理决策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优秀”的预算管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最终都要通过预算管理系统衔接起来,并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实现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因此,在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时,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构建基础,需要正确处理好与预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的关系,构建的总体思路是:以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为基础,将预算管理的职能与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全过程联系起来,并将以资金管控为优秀的内部控制体系嵌入到预算管理系统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同时与预算会计系统衔接起来。 2.2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内容 2.2.1预测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过去和现在的经济条件,运用各种科学的预测手段,经过合理正确的运算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和问题做出科学的估量,为制订规划、编制预算提供资料。预测方法通常报告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其中定量分析法又可分为趋势预测法和因果预测法。 2.2.2管理决策系统 管理会计的首要任务是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基本内容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更为复杂,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决策的目标相对单一,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决策目标则相对多元化。在构建管理决策系统时,需要考虑为实现不同目标而采用不同的决策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通常包括调查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 2.2.3全面预算系统 根据确定的目标,编制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系统应当将预算管理的职能与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全过程联系起来,其主线是预算管理,优秀是资金管控,重点是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在预算执行中,为满足单位领导多方面的决策信息需要,主要从经费支出和预算项目两个角度,对执行结果进行信息反馈。 2.2.4预算管控系统 根据确定的目标和预算标准进行各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运用现代化手段收集、分析、评判日常经营活动成果、确定各个部门的经济责任,并把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以便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预算管控的方法通常包括归口管理、分权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等。 2.2.5项目管理与责任 会计公共部门预算支出主要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构成。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管控的有效手段常采用定额管理办法,所以部门预算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是对项目支出进行管控。建立和实施责任会计制度有利于提供项目支出的相关信息,便于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实施项目库管理奠定了基础。 2.2.6业绩评价系统 根据预算、控制资料,运用责任会计方法,定期进行业绩考评。业绩考评主要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激励两个方面。通过将业绩策划和控制的结果与评价方法和激励手段相结合,以一定的评价模式和激励机制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员的业绩行为,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和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达到将单位领导和员工的努力引向业绩指标所反映的特定方向的目的。 3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管理会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管理会计体系能够逐渐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委托责任解除,避免委托链接过长也带来的各种问题。 作者:柳珺 单位: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所存问题的相应完善措施阐述 1.完善事业单位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可以说,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欠缺会直接阻碍财务会计事业的发展前景。所以,唯有事业单位先完善当前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容,而后认真的贯彻落实,才可以真正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从而确保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进行。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在制定完善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时,务必要先明确其优秀目标,而后完全按照事先所计划的目标开展落实一切工作内容。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当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策略,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总结问题与不足,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从而真正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实施效率。 2.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并实行绩效评估制度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我国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选用上也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标准。此外,加强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也是改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然而,经过调查研究表明,当前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时常表现出素质低下的负面现象。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首先应当注重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建设,务必要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修养以及思想品德思想,从而建设起一支真正专业性强、综合素质水平高的财务会计人才队伍。其次,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务必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修养培训与专业知识能力培训,促使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从而消除一切消极思想,更为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最终,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人员应当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奖惩制度。针对于那些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当加以褒奖,从而来激发财务会计人员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寻找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并且加以落实乃是一种发展必然。唯有不断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才能真正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作者:邱宏利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信息管理会计论文 一、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呈现的特点 (一)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化与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是将会计信息进行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方法与相关措施都是由计算机来进行智能化控制与管理,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发现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就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内部管理工作人工操作的工作内容减少了,很多的工作内容可以应用管理系统来进行智能化管理,将内部控制流程与要求设置在计算机控制系统中,减少人为的干预,提高内部管理工作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内容呈现数据化特征。在内部控制中为了提高控制效果,提高管理水平,需要对相关的会计数据纳入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中,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对重要的信息施行相关的保护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的完善提供参考信息,进而提高内部管理工作效果。例如,事业单位施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后,事业单位会计部门的会计账簿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会计报表也可以随时调取,不需要等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总结与报告,因为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自动生成。数据化的会计信息可以减少或者是规避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规避事业单位发生违法或者违规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扩大内部控制的范围。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施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单位的管理与控制范围都进一步扩大了。内部控制不仅涉及人事的内部控制,还涉及到设备的配置以及应用程度的组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管理范围,施行信息化处理,也提高了信息处理与分析效率,辅助内部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水平 (一)培养会计信息化人才满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需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控制与管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内容是财会人员对专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管理,通过专业的会计工作节约事业单位的运转成本,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进行专业的核算、确认、审计会计信息,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科学的会计信息。为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能力,促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效率提高,需要事业单位加大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事业单位培养合格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另外,事业单位中还有很多的会计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管理工作,为了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事业单位可以组织这些会计人员参与专业培训,巩固与提高业务能力。财会人才在实践工作中要结合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内容开展财会工作,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要去,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掌握变更的财会信息。为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财会队伍,事业单位可以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方面培养一批年轻的财会管理人员,熟悉现代会计信息化资源管理技术,培养财会人员对于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能力。另外一方面,事业单位对于那些富有实践经验的财会人员要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培训,让这些财会人员熟悉掌握并应用会计信息化资源管理技术。会计信息化系统会及时更新,在实践应用中需要会计人员适应系统更新要求,提高会计人员会计信息化背景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管理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培养与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我国的事业单位缺乏竞争压力,在长期的管理工作中对于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也没有很好地培育出来。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进行内部控制,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培养与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让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内部控制人员都在思想上与行为上重视内部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内部控制环境的培养与优化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化的要求来调整内部控制的治理机构。例如,会计信息化会应用会计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的信息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与控制,事业单位在财会部门要增设一些会计信息系统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对财会信息进行维护与处理,升级与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相互配合,理解与支持会计信息化资源管理,培养内部控制环境,重视内部控制。事业单位需要培养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理念,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学习内部控制知识,让工作人员都参与到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 (三)构建风险预警控制机制。财会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中会面对许多的风险,在内部控制与管理中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管理,需要构建相应的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的控制效果。尤其是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会计信息增加了一些新的风险,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应用为内部控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风险。事业单位面对财会信息风险加大的形势与挑战下,事业单位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结合实践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高风险的控制效果,为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奠定制度基础。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在设计时存在漏洞会增加内部控制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呈隐性状态,需要风险预警机制来洞悉与发现这些潜在的风险。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组织,保证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实践工作中需要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工作管理水平。会计信息化增加了内部控制的风险,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与分析,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作者:王雪锋 单位:平顶山中医药学校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一、预算管理改革与创新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创新,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要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服务支出需要。要统筹各部门、科室经费管理,努力满足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定员定额管理。在预算管理上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预算修正,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和约束能力。要将预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相结合,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开,及时公开预算和决算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和债务规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奖惩的方式,积极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化解逾期债务。 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创新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混乱,管理机构及职责不清晰,资产配置不合理,部分国有资产违规使用,资产处置不合理,资产评估机制不健全,资产统计不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具体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不统一,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国有资产安全性不高,资产账面数与资产实有数不相符,有的资产采购不走政府采购,而是自行采购。在出租出借等方面报批手续不完善。资产管理不科学,与行政事业单位所履行的职能不匹配。在资产使用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程序,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必须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好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权限,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向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做好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新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减少的固定资产及时报批。严禁设置账外账和账外资产。做好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三是优化资产配置,科学使用资产。资产配置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保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要建立国有资产使用制度,规范相关行为,做到物尽其用。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定期盘点,做到账、实、卡相符。不得以各种形式占用、使用国有资产举办实体经济,国有资产不许出租、出借。四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相关处置应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在取得没有原始凭证的资产和拍卖、置换、转让相关资产时要进行资产评估,积极进行产权纠纷调处,认真做好统计报告工作。五是严格监督检查,落实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内部控制管理改革与创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操作性和详细性,在制度的落实方面还缺乏一定的内部监督,不按制度执行、监督和考核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二是风险管理层面较低,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关键控制点的寻找上以及关键风险点的控制上还较为薄弱。三是岗位设置不合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可有可无。在一些关键岗位如出纳、支票管理还较为薄弱。四是风险管理较为滞后。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管理主要在政府债务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问题较多,一些地方债务仍未化解,一些新的债务问题已经产生,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原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必须从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六大方面入手,着力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旧债务风险未化解的情况下,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问题。 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创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依靠单一的账户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管理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作为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其意义在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在整个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库集中支付主要是建立完善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将财政性资金都存放于国库或者是银行所开设的财政性特设银行账户中。预算单位即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就被取消,转而开设零余额管理账户,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直接上缴到财政专户或国库中,而相关的支出则依靠财政授权支付或者财政直接支付,在进行支付时依靠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相应的费用支付到劳务或者供应商手中。在这种情况下,预算单位的收入及支出都被纳入到国库集中管理中来,真正实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及支出都通过国库来实现。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要大力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部分预算单位没能够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一些预算单位为应付上级检查,象征性地为职工办理了公务卡,但是实际使用率较低,没有积极引导公务卡消费及结算,也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公务卡结算及报销流程,不少公务卡成了休眠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按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一是要规范相关操作,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收支按照规范程序在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置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二是明确相关职责,合理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不得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也不得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三是改革中要有所创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减少资金的使用和拨付途径,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逐步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过渡。四是完善公务卡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优越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进行公务卡消费引导,积极培训公务卡结算透支消费的基本知识,提高持卡人用卡意识,熟悉公务卡结算制度和流程,提高公务卡结算比重,减轻工作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作者:潘凌 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论文 1.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职能和地位 1.1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展现了多元化、多层次和网络型的发展格局,不在向传统的形式单独依赖于国家财政的拨款。当代的事业单位不仅自筹资金,还发展经济,这需要财务会计对事业单位的整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做到准确地核算和监督。会计在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会计的职能。本职工作内容主要有明确经费方面的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的渠道和制定相关的监督原则、内容和职责等等。 1.2财务会计的职能是参与经济决策和成本控制 财务会计人员在做好核算和监督工作之外,还应该具备长远的眼光看待企业的经济发展,并参与经济决策和成本控制的工作。做好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数据指标的预算工作,原因是预算的数据指标是事业单位进行决策的科学依据;监督好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变动,以此来明确事业单位的活动目标;做好预算工作,能为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和计划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1.3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占主导地位 财务会计管理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先关规定,其主要内容是财务监督、核算和控制,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计划和活动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是当和国家政府的具体形象,其发展状况直接反映了我国的财政国情和政策方针,群众可以通过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发展状况了解到我国财政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2.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创新措施 2.1树立科学理财的新理念 根据我国的先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中,其负责人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为了进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创新,这需要行政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到树立科学理财的新理念,调整支出结构达到优化,使财政开支用在关键地方,发挥财政的高效作用,提高财政的使用率和透明化。 2.2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国情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法制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财务人员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法制建设。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做到对优秀财务会计人员的适当奖励和对出现工作错误的人员的相关的惩罚,从整体上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的法制建设。 2.3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控制,建立内部审核审核制度 事业单位在制定相关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购买以及相关金额的监督、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对财政工作落实中的过程的监督,要实现单位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过程中,应做到监督的具体化,把各项责任明确到个人上,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专人专项的监督。审计人员对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相关岗位进行监督和核实,尤其是比较重要的项目和活动做好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工作,杜绝违规现象和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的事情出现,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单位利益,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和创新。 2.4构建全面的现代化会计信息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网络被应用于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也不例外。网络的应用加快了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提高了财务会计的工作效率,完善了经济事项的发展过程和效率。因此,作为政府和党的形象部门,事业单位应与时俱进,把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会计信息系统,加快财务会计创新措施的落实步伐。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依据市场的发展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推进财务会计管理的进行。 2.5加快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技术性、法规性,要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益的管理需要依赖多方面的支持,例如领导的关注、相关职员的认真负责等。只有领导有较强的管理意识,才能带动会计人员的认知提高,从而实现管理的创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结语 事业单位经济建设进行的同时,需要加强体制的完善和改革,还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培养其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影响着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因此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和从业技能,在财务会计管理创新中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做出最大的贡献,促进事业单位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卢冬雪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卫生局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影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论文 1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状分析 由于这种国家拨款的方式使很多的事业单位都不需要对其本单位进行必要的预算,因为他们只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就会获得预算内的拨款,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考核以及财务的管理并不是他们的重点。各级事业单位由于对其的放任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这就使管理出现混乱局面。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化,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财务会计制度方面自身存在着漏洞,使拨款缺乏监管,资金的随意和盲目的使用经常发生,这就无形中增加了财政负担。 2知识经济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财务管理的影响 2.1知识经济拓宽了事业单位会计上作的内容 人力资源的管理开始进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领域,20世纪80年代后传入我国的会计核算领域,其发展依据是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来越依靠智力和知识的创新。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来看,人力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应当视为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单独计量核算。否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将不完整。 2.2知识经济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传统会计目标主要是以实体资本出资者与债权人作为出发点来详细记录会计主体与经济相关的事项与活动,达到有关利益最大化的效果。知识经济以知识资本作为基础,可以确保经济主体资本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知识经济使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在空间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息技术网络的连通,使得全球的经济逐步走向网络化和虚拟化,有形的会计凭证逐步被无纸化核算所代替,资本的流动速度更加快捷方便,但操作风险也随之加大,在客观上要求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方式必须与时俱进。 2.3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 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组成,制式化、具体化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的体现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当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财务信息和市场信息面对的是一个动态的变化机制,知识和技术的指向性明显。会计报告的内容就有了新的要求,增加了获取最准确的数据辅助决策的难度。 2.4知识经济要求事业单位有一批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员 知识经济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有一批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员。新知识经济时代不仅需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模式有所改变,而且急切需要一批精通业务的综合性管理人员。会计管理者不仅需要具备比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还必须要求掌握比较新的财务基础知识。不只是具有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基本基础,而且应熟悉国际上通用的管理会计和审计知识,进一步掌握相关经济、法律、财税、金融知识,基本具备现代会计管理能力。 2.5知识经济将使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改变 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职能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决策三项内容。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拓展了传统会计的智能。知识在会计工作中成为重要部分。并要求事业单位会计要参与企业单位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和信息,这将成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信息,才能了解市场的竞争状况。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也需要依靠市场生存,所以,如何提高自己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使资金发挥最佳效果直接关系着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整套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3应对知识经济对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创新策略 第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法制建设。其一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另外是为了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规则的秩序。相关部门应对照《会计法》出台的各项法规,对本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运行受到一定监督,这样就可以极大的维护会计准则的法规,很规范的对国家财产进行保护,更好的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国家还可以设立相应的基金,对于那些国家财产保护的实绩进行宣传并且奖励,而对那些违法行为则追究到底,以打击挪用公款,公款吃喝现象。 第二,进行事业单位财会各项相关制度的改革,应该具体明确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基本职能,即规范事业单位的具体财务管理,以避免由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财会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的相互影响,克服并相应改变过于重视会计核算,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加以轻视,并能够结合事业单位具体特点,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做到支出结构的优化组合。最后,要注意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管理绩效的考核管理,以巩固和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革新成果。 4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财务会计带来双重影响,在对其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的同时,还给其提供一个进行改革创新的机会。因此,财务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绩效考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建设等方式保证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得以实施。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应对该形势的到来,合理进行改革,极力争取自身能够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中作用较大的一个角色,并且最终可以直接转变为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进而加快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作者:杨晓晰李凤泽单位: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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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监管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同时更是要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这对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单位的工程效益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探讨了相对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房屋建筑工程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产业,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日新月异。在现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各施工单位长期宣导和追求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管理都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工程质量决定了施工单位的建设效益,而施工安全管理不仅仅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体现了施工单位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上的先进。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都会在单位内部开展质量、安全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保证、验收和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同时,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也进行了扩充。建筑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规模也不断发展和壮大。通过对三方面进行比较,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外部环境的不断影响扩大下,工程施工单位内部出现质量、安全管理落后,管理队伍萎缩,质量安全专业管理人才流失等现象,与之形成较大的反差。 1.内部管理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内部的监管部门由原来的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精简为工程管理部内的一个岗位。原有在建筑施工经验之上总结出来的有利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措施和施工方法,以及有利于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经验都出现退化。原有的组织架构,以及职位配套变成工程管理中的多岗位协调,而各岗位具体负责的职责范围未详细明确,在此情况下,容易出现“漏管、不管”的现象。 2.质量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所欠缺。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优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一直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两件大事,同时也是头等大事。作为重要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其设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岗位也应具备专业的从业素质和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纵观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中,其中不乏非专业人员和内部管理人员兼职管理的现象,由于优秀岗位上专业技能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无法彻底落实和实施。 3.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成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管也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结构中的两个岗位,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福利皆由项目管理经理进行核算,这导致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违背项目经理意志,这对施工监管形成了机构阻碍。 4.过分依赖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监理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工期以及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监察督导,通过第三方的加入,意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成本。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内部,容易形成依据监理单位所检测的结果,或者是提出的改正措施,来进行纠正。过分依赖监理单位的职能,使得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管上失去主观能动性。 二、影响房屋建筑施工监管的因素。 1.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施工的场所,也是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区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施工单位也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惩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公司检查、项目检查、班组检查无法实现有机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薄弱,为及时完成建筑施工,存在项目经理只看重生产不顾生产质量安全的问题,更有甚者对各级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彻底整改。 2.从业人员意识不足。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于农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很少有人受到正规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知识较为匮乏,安全生产的意识较为淡薄。在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中,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存在只看重施工进度,忽视施工质量安全等错误思想,还有人心存侥幸,冒险蛮干,同时缺乏处理和应对突发事故以及特殊事故的相关知识和处理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后,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容易造成事故扩大,增大损失。 3.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在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中,由于规模较小或者是利益使然,存在对安全措施投入不够的情况,同时安全措施的费用也没有保障,造成陈旧老化的设备、带病运转的设备以及需要维修的设备还在被使用,未佩戴安全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从业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等危险现象。使用需要维修或待报废的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护,必然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使用不配套的生产防护器具,会导致在发生事故时,因防护期间无法得到正常使用而失去防护的意义。 4.企业对施工监管的定位不够准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是一项较为繁琐的项目,其涉及内容较为广泛,施工单位如果缺乏对建筑场地的作业面、多面性和场地的客观因素进行考虑,会造成部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排除,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处于盲从和无序状态。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改善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在项目管理基础上,要对建筑质量和安全进行合理分析,并建立及时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改善。为实现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效益最佳,要采取下列做法: 1.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通常采用典型事故、实例进行教育,并对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分析、讨论、研究。制定学习奖惩制度或措施,并设立考核指标,通过对学习内容的检测,来掌握从业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并且要将宣传教育经常性的普及和贯穿到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教育方法,同时选择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在进行从业人员专业教育的同时,也要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必要时要增加专业性较强的细分科目的学习。 3.深入贯彻落实施工管理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施工环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施工单位要将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时看重,要将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同步开展和同步进行。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点和完善编制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职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工程监管的重点,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合理应用科学技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的探讨研究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监理工作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监理工程师很容易忽视监理的预控工作。针对此问题 ,本文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着手,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若干问题,进而详细的阐述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为同行共勉。 关键词: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施工监管;质量;措施 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房屋工程作为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项目,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到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再到各类商品住宅工程,所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以及娱乐和生活的重要场所。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成为影响和决定其能否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就要加强房屋建筑质量,提高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从多方面多角度评价房屋的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的第一要务,找好建筑质量,保证企业、个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下面本文就具体的阐述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共有五点: 1、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有责任感,是否积极主动,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2、环境。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诸多因素,而且复杂多变。 3、方法(Method),包含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实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 4、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5、机械。是工程实施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都会有影响。 二、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 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工作失职,没有严格遵守质监规范制度,如果涉及到关系工程,便上瞒下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部门质监部门领导还存在受贿问题或者是承建单位的利益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质量监督部门非但不能够监督工程质量,反而会加增隐患的发生。 2 、监理部门监管不力。部分监理部门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甚至有些监理部门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 3、 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4、 施工单位道德沦丧。施工单位互相压低造价,自行或者贿赂设计人员私改设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选择职工队伍时不注意其素质的高低和信誉的好坏。拖欠分包企业资金和职工工资等等。 5、 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建材大行其道,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时图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投人使用。 6、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 7、盲目压缩工期方面的原因。项目的合理建筑工期需要通过科学方法与施工经验相结合来确定。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征地、拆迁、地质变化、雨季、大宗材料延误等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通过加大人员、机械、材料投入一定程度减缓工期延误。但盲目的相信“人定胜天”不讲科学的压缩工期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大忌! 三、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明确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因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 所造成质量、 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的技术性门槛,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自检、自查机制的建立。发现违规现象,处以高额罚金,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建筑资质。 2、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责任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总和素质考评,定期对其培训学习。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督促建筑单位从理论及技术水平、心理行为、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方面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不私招滥招建筑工人,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3、不断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规范 转变职能, 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完善报建、 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加强对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建立公平竞争、 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 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严格把关, 做好材料构件定货,进场检验,材料试验和材料保管, 构件保护等环节的管理和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伪劣材料。构件进人施工现场, 要完善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 检验,仓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 实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材料试验,绝不能为降低成本材料和构件的进货质量标准,同时查漏堵洞, 把好构件及材料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通病从根本上消除。 5、充分发挥质量监理人员质量检查控制作用按照“防检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讲、帮、防、卡”的科学检查方法,与施工人员一道,共同对业主,对下道施工工序负责。质检人员、用户、施工人员要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质量检查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向用户提供高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 需要各级管理部门有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严格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深化改革, 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型质量管理向集约化质量管理转变。只有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才有可能通过抓质量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达到用户满意、 企业满意和社会满意的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 【摘要】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重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监理工程师很容易忽视监理的预控工作。针对此问题,文章紧紧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阐述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预控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繁荣外衣已逐渐挡不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建筑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房屋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的地理位置,地势地形,地质,施工建筑的设计、材料、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都是影响房屋质量好坏的关键。因此,为了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从多方面多角度评价房屋的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的第一要务,找好建筑质量,保证企业、个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共有五点: 人(Man),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有责任感,是否积极主动,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环境(Environment),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诸多因素,而且复杂多变。 方法(Method),包含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实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 材料(Material),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机械(Machine),是工程实施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都会有影响。 2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 2.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工作失职,没有严格遵守质监规范,如果涉及到关系工程,便上瞒下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部门质监部门领导还存在受贿问题或者是承建单位的利益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质量监督部门非但不能够监督工程质量,反而会加巨隐患。 2.2 监理部门监管不力。部分监理部门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甚至有些监理部门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 2.3 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2.4 施工单位道德沦丧。施工单位互相压低造价,自行或者贿赂设计人员私改设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选择职工队伍时不注意其素质的高低和信誉的好坏。拖欠分包企业资金和职工工资等等。 2.5 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建材大行其道,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时贪徒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投人使用。 3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明确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因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所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的技术性门槛,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自检、自查机制的建立。发现违规现象,处以高额罚金,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建筑资质。 3.2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责任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总和素质考评,定期对其培训学习。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督促建筑单位从理论及技术水平、心理行为、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方面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不私招滥招建筑工人,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3.3 不断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规范。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完善报建、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3.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严格把关,做好材料构件定货,进场检验,材料试验和材料保管,构件保护等4个环节的管理和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伪劣材料。构件进人施工现场, 要完善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仓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实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材料试验,绝不能为降低成本材料和构件的进货质量标准,同时查漏堵洞,把好构件及材料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通病从根本上消除。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需要各级管理部门有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严格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深化改革,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型质量管理向集约化质量管理转变。只有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才有可能通过抓质量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达到用户满意、企业满意和社会满意的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初探 【摘 要】质量在建筑工程中尤为重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就显得更为突出,但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预控工作非常容易忽视。针对此问题,文章围绕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阐述,提出了在建筑工程质量预控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监管;质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繁荣的建筑行业的外衣已难以挡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频频发生的工程建筑质量问题,引起了广大人们的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提高,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影响房屋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的地质、地势、地形及地理位置,施工建筑的材料、设计以及实施的管理制度情况等,都是对房屋质量产生影响的关键。所以,为了使房屋建筑的质量提高,我们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强,从多角度多方面对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找好建筑质量,把质量安全当做建筑的第一要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1、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现阶段,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材料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是开展工程项目的物质条件。 人,指的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操作者、组织者和决策者,其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和素质的高低,以及责任感的多少,都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产生影响到。 方法,包含了在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工艺流程、施工组织设计、检测手段等的控制,对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会直接产生影响。 机械,是工程机械化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进度。 环境,包括工程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等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征。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单位道德沦丧。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把造价压低,贿赂设计人员或者自行私改设计,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对职工粗制滥造,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放任不管。对职工队伍选择时不注意其信誉的好坏和素质的高低。拖欠职工工资和分包企业资金等等。 2.2建筑设计工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失职,质监规范没有严格遵守,一旦涉及到关系工程,便弄虚作假、上瞒下欺,对问题进行掩盖,部门领导及部门质监会有承建单位分割的部分利益或者出现受贿情况。如此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非但不能够监督,反而会使隐患加剧。 2.3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建材市场中假冒伪劣建材不胜其数,加之施工企业选择材料时贪徒便宜,管理材料有很不规范,在施工现场投人使用了大量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4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完善。竞争采取不正当手段,不计后果行贿、压价、垫资等违法手段进行工程承揽。超越资质等级或无证承包、转包、非法挂靠或非法分包。 2.5监理部门监管缺乏力度。部分监理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只是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监理部门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规范不断完善 转变职能,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招投标工作、报建中的专家审查制度要逐步完善,使手续简化,理顺信息渠道,加强监督和认证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技术检测力度和体系的加大抽检,对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不断加强。要建立规范运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依靠法制予以保障。建筑法规已正式施行,它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使建筑市场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要开展法制建设,尽快使建筑业中政企分离的情况实现,解决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问题,从而使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尽快建成。 3.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加大因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与承包单位所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技术性门槛,促进施工单位完善自查、自检机制的建立。对违规现象的发生,处以高额罚金,有些问题严重的,对其应取消建筑资质。 3.3建筑市场的材料质量管理必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做好材料构件定货,材料试验、进场检验、构件保护和材料保管等环节,要严格进行管理和把关,使伪劣材料从根本上杜绝。进人施工现场的构件,要完善进场材料的试验、检验、仓储、保管等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把好材料及构件质量关,从根本上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3.4对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应不断加强。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建立完善考核及评价机制,定期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对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规范,督促建筑单位从技术及理论水平、错误行为、违纪违章和心理行为等方面综合评价工程技术人员。对建筑工人不许私招滥招,严格把关其从业资格。 4、结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房屋工程建筑质量的发生问题,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强化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对建筑市场要严格整顿,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深化改革,促使管理机制发生转变;从粗放型质量管理转变为向集约化质量管理。只有如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通过提高质量来获得较多的产出,从而使用户满意、使企业满意、使社会满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摘要: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的建筑事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安全事故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不仅给施工人员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对于企业的生产效益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是当前建筑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几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措施,希望能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做一点贡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环境比较复杂,因而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的排除,将会给施工企业和人员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规范相关的施工安全制度,建立保障施工安全的机制,健全相关的安全设施,对于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问题,并将其解决,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通过安全监管还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中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从而及时的将其排除。总之,通过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施工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人员也能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工作,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效率,减少了企业额外损失的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在同行中的信誉,对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几点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特点,明确而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防治目标,从而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分配到不同的基层,保证每层都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的实施。在日常的施工安全监管中,加强安全制度的监管,对于没有建立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单位不办理安全监督。对于安全检验合格的单位也要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敦促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让企业的领导和员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将施工安全落实到岗位,从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筑企业应建立一套从经理到下面各级人员的安全制度,通过一级对一级签订安全生产的责任书,确定每一个人的安全责任。 2、提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就要求施工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因此,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首先,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教育。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员必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杜绝空谈的款式内容,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的书面考试,根据考试登记工作人员档案,配发安全合格证书,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其次,进行班前教育。项目负责人堆当天的施工内容和容易出现的安全因素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分配给当日安全值班人员实施。通过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讲解,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最后,进行季节性教育。相符安全负责人员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教育,主要包括雨天施工、暑期高温施工及冬季寒冷天气施工的安全施工等,并登记教育内容,分发给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比较醒目的地方挂“安全第一”的横幅,时刻提醒施工人员注重安全操作。 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安全隐患也比较多,因此,工程负责人员因该充分的认识这些存在的隐患,做好相关隐患的防护措施。项目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对施工现场的运输通道、电路布置、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地办公设施的位置进行合理的安全,保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周围用防护网等与外界隔离,入口处防治标示,进行一些安全的忠告。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照规定的高度,不同材料间距保持在50CM以上,对于一些带有钉子的材料应将钉子拔出或砸弯后进行放置,减少因施工人员疏忽造成的安全问题,有毒材料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建筑单位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各种安全网、洞口盖板、防护罩、限制保险装置和护栏等都必须齐全且有效,施工人员不能擅自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后要及时还原,确保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一些建筑企业经常出现安全事故,其原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就是没有有效的安全监管机构,从而缺乏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监管,因此,要达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筑企业要对其高度的重视,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和施工人员的施工转狂,对于安全设备缺乏的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罚。一次同时,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素质,因此,对于监管人员的选择,建筑企业可以从外界进行招聘,也可以在企业内部选择一定的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施工监管的培训,最终通过一支高素质的人员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结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工作质量的体现,同时对于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也是十分有利的。建筑项目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担负着确保施工安全这一责任。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让建筑企业达到效益的最大化,这是每个建筑企业都想得到的,因此,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是这些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 作者简介: 邓辉军 (1975.9―) 男土建中级职称 研究方向主要是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农村治安管理探讨:农村治安管理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由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涵盖了以上诸多领域的内容,因此,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便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治安;管理 当前影响农村地区治安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外部条件带动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而在这一条件下,所带来的问题也被不断的放大和发酵,一旦被居心不良的人加以利用,就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在农村地区,往往因为农民负担过重,土地强硬征迁,资源再分配不均,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等因素,使部分农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从而采取堵塞交通、扰乱办公秩序等过激手段,要挟党委政府,极易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二是妨碍公务事件时有发生。在农村地区,妨碍公务事件,多以暴力行为体现。这部分群众往往为一己私利,以亲情、乡情为纽带,藐视法律,帮亲不帮理,对政府执法人员的工作横加阻拦,暴力抗法。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政治形象和社会形象。 三是各类纠纷事件时有发生。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轻视对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就会导致各类纠纷事件的发生。在农村地区,人与人的接触更加紧密,田边地头、家族矛盾、婚姻生活、产权债务、恶性竞争等等,无不随时随地引发矛盾、冲突,风波不断,不仅扰乱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而且充分暴露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 四是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地区人员成分相对单一,人员思想单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如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猥亵妇女、拐卖人口、损毁财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另外,根据统计,现阶段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电信诈骗侵害的高发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一方面说明了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村地区治安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上述因素中,可以看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人们的价值观由社会型向本位型转变,一些人从个人利益出发,只计较个人利益,不考虑社会影响;另外,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出于稳定和政绩的考虑,不能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存在问题的实质,姑息迁就,束手无策,甚至不敢正面群众,越怕把矛盾激化,反而越激化了矛盾。政治、政策的不稳定引发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这必将导致农村地区城镇化的波动。 从长远看,解决上述治安难点问题,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既是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健全专管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维护稳定机构,把维护稳定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综合评定中,推行一票否决制,各机关、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是维护稳定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凡因本部门由于工作态度,执法不公,办事不及时等引发的投诉、上访,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二是建立“驻村联户”机制。在各村屯中,选择个人威望高、工作能力强、公正廉明的公务人员作为骨干,依托治安积极分子和追求进步的青年人员,建立“驻村联户”小组。党和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部分倾斜,让“驻村联户”小组发挥村情熟、人头熟的优势,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走村串户,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消减农村地区的不和谐因素,增进农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感,形成共同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合力。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发挥各乡、村、屯,街道、社区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群众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具有教育意义的各类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伦理道德教育,文体活动等。并通过组织那些有志青年,把助农、帮困、帮教、护村、护渔、护电等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共产主义的现实性、真实性和传统文明的博爱精神,从内心深处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添砖加瓦。 四是加强农村治安管控和打击力度。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各个执法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党的领导,严密社会治安面的管控,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治安防范,安全防范和政治动态防范,要教育群众在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等自防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持不同政见的监防工作。 农村治安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人才聚集,经济振兴,模式转型等方面。针对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治安问题的管理,是解决诸多矛盾中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治安管理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被发现、总结、研究。这就需要在不断解决已有问题和难题的同时,及时发现新问题,并积极研究对策,加以解决,保障农村城镇化进程顺利实施,使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稳步前进,最终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的。 农村治安管理探讨: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农村治安管理探讨: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当代世界各国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中都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从一般的规定性来看,所谓国有经济,就是由国家(政府)通过赎买、投资等一定的方式形成并拥有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就国有经济的形成而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曾采取赎买甚至没收的方式把私人经济转变为国有经济,而在正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主要是通过国家投资形成的,这不仅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而且也包括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部分。国有经济在产权制度上的基本规定是国家拥有决定权。一定的产权制度所包括的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总和,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权利体系,一般可划分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等。国有经济最基本的规定是所有权为国家拥有,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基础上,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国有经济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经济形式,与其他的经济形式并存,进行经济活动并发挥作用。在我国经济中,从社会性质上看,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国有经济的实体形式是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和微观经济组织。虽然国有经济的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如何认识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地位、效率以及矛盾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 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 市场经济研究: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优秀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 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 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和谐的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竞争的属性,也应有和谐的属性,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转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优秀,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市场经济研究: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其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宣称自由市场经济是自发产生的,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干预的产物;表面提倡经济的自由竞争,实质又严重依赖国家干预;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实际上又实行国家保护;鼓吹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结果却是造成严重的灾难。因此,我国在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时,必须以扬弃的态度对待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决心。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正如德国的罗伯特·库尔茨所总结的那样:“自由主义因此积聚下自己的优秀矛盾:一方面以‘自由’和独立的个性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别名为‘龙形海怪’的具有镇压性质的国家机器……一方面承诺‘看不见的手’具有造福人类、促进繁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造成世界范围内人为的和史无前例的大众贫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实际运行之间的矛盾是在多个方面展开的。 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出现不是自发产生而是人为的产物 新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市场的出现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米塞斯说:“从‘自然本性’讲,我们也许并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地方,但是我们不可能改变自然进程的性质。”米塞斯的话毫不掩饰地表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因而市场经济是天然合理的。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经由一个自发的演进过程而来的,而这一过程与政府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自由市场的选择和扩张绝不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进化过程。格雷指出,19世纪英国的自由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渐进变迁的结果,而是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的产物。“在任何社会中,受限制的市场是正常的,而自由市场才是策略、规划和政治高压的产物。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必然在中央计划之下产生,而规范的市场则是自然产生的。自由市场并不像新右派思想家们所想象或声称的那样,是社会进化的馈赠品,而是社会工程和坚定的政治意志的一个有目的性的产物。”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所作的辩护,有些学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迈克尔·佩罗曼认为,至少在资本主义早期,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商业生产方式并不占优势,它们甚至有些落后。但在资本家看来,商业生产方式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去打破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以便获得劳动力。但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和完整性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构成了有效的抵抗。如果不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要想把这种经济方式下的农民转变为雇佣劳动者,将会非常困难,而且也会颇费时日。为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来干预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退一步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完全就是一种自发进化的情景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哈耶克本人也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过程完全有可能陷入困境,存在某种毁灭既有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可能性。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经济政治危机,但它却始终没有被其他制度所代替。这一事实恰好表明,不能仅仅依靠自发的秩序和力量来维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必须依靠某些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规范。 二、名为自由竞争实为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一向提倡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但实际上,新自由主义更多的是依靠国家来推行自由主义政策,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控制着经济和社会资源的一般都是大实业家阶层。拉尔夫·密里本德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男人和妇女们,始终被那些来自其他在经济和社会上较为优越的和相对来说较为疏远的阶级统治、代表、管理、审判和在战争中指挥,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一个基本事实。”显然,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为这涉及整个资产阶级的生存和统治。沃勒斯坦说,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护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与特定的国家政府打交道,以换取订立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则。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集团非常虚伪,它们一方面希望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津贴,保护它们的市场不为竞争对手所占领;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向它们征取税收或者要求政府不要过多地保护那些非商业阶层的利益,特别是不要过多地保护穷人和工人阶级。政府机构日益庞大,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它们毫不掩饰地只去满足部分阶层的利益。 以自由竞争面目出现的市场经济,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远未涵盖经济生活的全部。布罗代尔说,那些大资本家们总是尽量避免专业化的局限,总是试图染指贸易、生产和金融等所有部门。因为唯有如此,他们才能有望取得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利润。事实上,自由竞争原则发挥作用的区域总是低额利润区域——微型资本主义,而大资本行使垄断权的区域则是投资和资本高速形成的区域,具有非比寻常的利润。为了更为有效地排斥竞争力量的压力,大资本家常常求助于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对于国家力量在限制自由竞争上的作用,大资本家显然比西方经济学家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一位华尔街大亨在一篇文章中呼吁政府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制。他强调:“表面的说法是‘市场’会惩罚那些在金融体系中的不法者。但是,在监管金融机构的工作中,市场并不灵光……在这种严谨的监管形式下,华尔街的公司可能要符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及对其控股公司的所有活动进行更严厉的监管。因为失去很多专利,证券公司的数目和规模最终会缩减。”显然,最后一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那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减少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绝对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处于对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两者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三、新自由主义的双重标准:对外自由贸易对内保护主义 在人们的观念中,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向来是实行自由贸易的楷模。美国学者保罗·贝罗奇戳穿了西方自由主义标榜的自由贸易神话,向世人指出:“在历史上,自由贸易属于例外,而贸易保护才是常规。”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并不搞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但总是要求落后国家实行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他们经常指责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多,但他们自己实际上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干预,甚至还把国家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拳头挥向别国。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自己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总是要求别国搞贸易自由主义。美国政府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对内实行保护主义的种种做法,就连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弗里德曼都感到羞耻。他说:“我们声称我们信仰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但我们却设立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竞争的威胁;我们声称我们信仰政府最少地干预经济活动,但我们的政府却制定了进口配额,并实行政府支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而向国外进行出口倾销……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把我们看作是伪君子,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历史已经证明,英美统治者都是以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当少数资产阶级利益需要加强政府干预时就加强政府干预,需要放任自由时就放任自由。他们绝不会完全照搬新自由主义的教条来解决问题。即使在美国里根执政时期和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实际上推行的也不是什么纯粹的新自由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混合,他们只是放松了国家干预,并没有放弃国家干预。他们推行的虽然有不少新自由主义的东西,但也有凯恩斯主义,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许多关于减少国家干预的主张并没有接受。乔姆斯基指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具有讽刺意味,而恰恰是那些鼓吹自由市场准则的国家的正常运作模式:市场开放规则只对你,不对我;除非“游戏场”正好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生偏斜,而这种偏斜在典型情况下都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的结果。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在经济上获得成功发展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地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国家。总的来说,正如有人提到的那样,在振兴本国经济方面,自由主义的美国人更倾向于采取干涉主义的政策,他们比社会主义的欧洲人更相信政府的力量。 四、等待戈多:自由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 直面两极化趋势日益严重的大量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宣称,美好生活总会惠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行无阻。实行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大大削弱了大多数政府控制其国内市场、金融投资的能力,全球经济的金融泡沫更迅速、更大规模地扩展开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发展遭到了致命的打击,经济安全、民族独立、国家主权不断弱化,国内贫富差距和南北差距不断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安·麦迪森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经历过三个最成功的时期,它分别为:自由秩序时期(1870~1913年)、黄金时期(1950~1973年)、新自由秩序时期(1973~1998年)。这三个时期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则是黄金时期(1950~1973年),而这正是发达各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时期。麦迪森的这个研究分析虽然不一定十分精确,但至少有可供参考的价值。从经济增长维度来判断,最能推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是凯恩斯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而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不仅考察经济增长问题,而且考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那么很明显,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推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简单地说,实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几乎都发生了经济萧条,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从实施新自由主义的全面结果来看,其带来的问题则更多。有人认为,波兰是新自由主义改革成功的转型国家,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轻率结论。波兰政府副总理、总统经济顾问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是这样回应这个问题的:“转型国家再也不能重复新自由主义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超越新自由主义的新路;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的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能指望它会自动带来长期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而必须有相应的机制、规则来约束它。“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因为假如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与社会的合作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必要的平衡被打破而无法修补的话,那么持续的人类进步就不太可能了。到那时,人类就会完全乞怜于自由市场——沦为它的奴隶,而不是成为它的主人。” 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具体地加以评价。对其非科学的内容进行批判,警惕它所设下的意识形态陷阱;对其带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则应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合理借鉴。任何西方现存的理论和模式都不能直接为中国提供现成的方法,但所有理论和模式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有所启发。 市场经济研究: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对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笔者以为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对劳动的支配权利和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利和占有权利,恢复劳动者的自主地位;二是民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前提。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要求发展商品经济,那么就内在地决定了民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基础,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民有经济与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运行基础的民有经济是存在着重大区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并不是笼统意义的民有经济,而是具有资本和劳动相联合为特征的民有经济。最后,本文指出,发展民有经济关键在于对民有经济的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一、准确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 对于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到底具有怎样的内涵,学术界历来就存在着许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是指对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个人占有,其理由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品“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公有制包括土地和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对此观点,本文不能苟同。如果“重建个人所有制”仅仅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其实并无太大的意义,因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一个产品分配的问题,而产品的分配不过是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这是由于,“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2页)可见,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是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分配、消费和交换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强调的应该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为透彻理解和把握“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宏大的经济理论体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心问题——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为主线贯穿全文,深刻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适应的交换关系,即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基础及其这种运行基础之上的体制和制度。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社会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开始,分析了商品以及商品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矛盾,探讨了这一系列商品内部的矛盾是如何表现为外部矛盾;探讨了伴随商品经济内部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下,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劳动力如何变成商品,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如何转化为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探讨了伴随资本对剩余价值剥削的加强,在对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无止境追求的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是如何深化;探讨了这种日益深化的矛盾在工资的形式下是如何被掩盖起来了,并在再生产过程中由于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又如何成为剥削的手段,使得资本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同时增加,而导致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资本主义经济竞争和信用的发展使资本和劳动呈现相反方向的运动趋势,即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劳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程度与日俱增的趋势,一端是资本家占有的资本和财富的积累,而另一端则是工人贫困的积累,于是就会出现“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兼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的趋势,换句话说,就是基于资本和劳动之间愈演愈烈地对立和冲突情况下,马克思提出“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经典论断。 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在于强调要摒弃劳动和资本相对立的个人所有制,而重建劳动者对生产要素即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这一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中,劳动者是主体,所有权归劳动者所有,劳动摆脱了异化的状态而回归到自主的状态。劳动成了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成为社会围绕转动的“太阳”,劳动者恢复主体地位,自主劳动的太阳普照整个世界,整个世界撒满了自主劳动的阳光,一切归于自主劳动。自主劳动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取向、最高道德标准、最高理想境界,成为激励劳动者最大限度发挥创造、勤奋的动力机制;成为劳动者自我完善、实现的前提和迈向自由境界的起点;劳动者成为主宰经济活动的真正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占有者、支配者,万事万物必然以劳动者为尺度。生产力标准将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交融,经济增长将符合劳动者的需求限度,经济发展将与劳动者的生活环境改善同步,整个经济活动应该无愧于劳动者的根本要求。劳动者的个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有和公有统一在一起,每一个社会成员以自由联合体为中介保持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即以公共所有和共同占有的方式体现个人所有,生产的条件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生产条件。 并且,“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提出,还为我们提供了通向重建目标的道路选择即充分发展民有经济。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的背景是以产业革命后的英国为典型,马克思认为以排挤、剥夺和否定小私有制为基础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这种否定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已有的资本主义成就奠定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基础。尽管19世纪70—8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并没有出现如经典作家理论上的推断,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心而是转向了西欧以外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但马克思以尚未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俄国及其农村公社所有制为对象,研究了经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殊道路和特殊起点。这个特殊道路、特殊起点和特殊规律也同样强调通向重建目标的道路必须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才“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资产阶级时代所取得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对社会生产力的催生作用,正是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 那么,是什么创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呢?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从18世纪70年代亚当·斯密的市场机制完美假说及其自由竞争思想的确立,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普遍性的巨大经济危机的产生为止,这一阶段经济运行机制上的特点,主要是以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经济等民有经济为运行基础,一切经济活动都由市场调节来完成,政府只负责修订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不刻意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在一般竞争性产业上,私营或现代股份制民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运行基础,这是市场调节机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即使是在从20世纪30—70年代国家干预主义取代自由主义的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是通过政策调整来激发民有经济力量的,从而保障了市场调节在其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决定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单靠“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情况下,恰如其分地发挥政府干预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也不会轻易导致失灵的结果。当然,政府的干预必须是合理的,否则只会渐渐走向自身的反面,使“看得见的手”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如果不能恰当地评估政府干预的作用,反而夸大这种机制的作用,就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干预的扭曲,造成政府干预适得其反的结果。可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定位是否准确,而市场功能的发挥要看是否激活产权清晰、对市场信号反应灵敏的运行主体即民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非国有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力量。二、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基础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必经的阶段,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我们必须重塑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基础。也只有如此,市场经济对社会生产力的催生作用才能得到极大发挥,二者是相生相长的。然而,传统观念却认为原来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运行基础是牢不可破的,否定原来的国有经济的运行的基础地位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本身。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想在理论上作过多的论述,因为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超前冒进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格格不入,且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不相适应,这就是说,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不能自主经营、不能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是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的,因为它们是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相兼容的。 那么,市场经济是什么呢?市场经济总体来讲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内容是各个商品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交换,如果没有不同的产权安排的主体也就无所谓交换的概念。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应该是由产权多元化的主体构成。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才能真正实现交换的实质,否则市场发展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了。现在看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说到底最根本的就是要对“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市场经济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较政府配置资源更加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质就是要突显民间资本的地位,释放民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而产生的巨大能量,集中人民的力量和智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然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重蹈资本主义血与火的历史,把运行基础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尖锐对立的私有制经济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虽然都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主体力量是劳动和资本相联合的劳动者股份制经济。这一点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能够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兼容的是我国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劳动者股份制经济,其内在地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资本不再具有剥削的属性,完成了资本的私人占有向社会占有的转化,成为了劳动者摆脱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过渡的有效实现形式,劳动者成了企业的真正主人。对于作为现代经济中日渐发展壮大的民有经济的重要力量——股份制经济,马克思曾评价“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的”,“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而且“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种扬弃是“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浸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最终会形成“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而且,“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可见,股份制是完全可以成为劳动者联合所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股份制经济本身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且作为财产的实现方式,实行的是劳动者的联合占有的形式,这恰恰与“重建个人所有制”所要求的劳动者的联合劳动、联合占有的本质要求相吻合。所以,民有经济的重要力量——股份制经济是能够成为通向未来社会“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路径,在现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三、发展民有经济关键是要对民有经济进行产权保护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努力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和扶植民有经济。 首先,在于统一市场。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准入的若干规定,由市场去判明,而不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准入的产业界限。“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优秀问题,就是政府从市场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撤出,而将力量集中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经过20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退出了许多竞争性行业,但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刚刚开放市场,除了铁路部门以外,垄断行业成为了市场化改革的“边缘地带”,它的高速发展延缓了对“计划经济强大壁垒”的实质性改革。为此,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其次,要科学地明晰产权。产权始终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在产权明晰的问题上,不仅要明晰物质资本产权,而且要明晰劳动力产权。在所有权界定问题上要做到科学和公正,并以此对剩余收益权作出相应地划分,如此,产权明晰才是彻底的。 最后,完善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个人财产的保护要依法,要为民有经济产权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民有经济的法律平等地位还有待提高,应通过立法明确个人财产与国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明确民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通过法治,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法律规则、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法院系统以及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律师队伍,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切实保证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定的程序,防止政府随意地或不公正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防止简单地、没有原则地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牺牲公民的个人权益。 市场经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管理论文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优秀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优秀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00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 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研究:德育市场经济研究管理论文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内容 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实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观念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和人生,增强学生在复杂社会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和辨别能力,大胆清理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并严重影响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陈腐观念。学校德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拓展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系统安排,精心组织,确立德育工作所包含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人生观和世界观等基本内容,挖掘德育工作潜在力量,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地开展好德育工作。在开展德育活动中一要摆正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做到教书育人并驾齐驱,克服存在的片面注重教学而忽视德育的现象;二要在德育中突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理解,学好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辟论述。钻研引导学生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突出市场经济的主战场,特别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育、完善,有针对性地分层次,科学地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爱国主义和“两史一情”教育。当前深入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是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培养教育中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奋斗的坚实政治基础。三要选准德育工作的突破口。在开展德育工作中,要切人主题,摸准不同时期学生的思想实际,抓住学生的思想“热点”,培育一代新人应有的道德品质,教育他们公正、诚实、勇敢、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和热爱劳动的高尚品德,养成勤奋、刻苦、向上的精神,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找准自己的坐标,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这一社会背景格局的转换,使得许多传统的理论、观念、价值标准等都受到了挑战。因此,深化学校德育改革,开拓德育工作新局面是我们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须在两个方面突破,第一是要突破过去“管人”、“防范”的管理模式,转轨到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各种实际能力。学校教育在人的成长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单纯的知识教育替代不了德育。学校德育工作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存在着包得过多,管得太死,多为指令性运动的活动,这些弊端不利于德育工作括力的发挥,必须加以克服。要敢于破除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建立正确的导向,形成多层次的追求,遵循学生心理、思想发展规律,为德育创造良好的氛围,构建生动活泼、形象有效的德育体系。第二是突破片面的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模式。当前就学校内部而言,其工作重点主要抓升学率。学生书包沉重,课业负担越来越重,胳、智、体发展不平衡,严重违背了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并导致学生在校就读重智轻德的现象。为此,加强德育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抓好学校的德育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将这项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的跨世纪育人工程摆到重要位置,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我们德育工作者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肩负着教育培养青少年成长的重任。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要注意克服心理定势,摆脱计划经济下的德育模式,不断研究市场经济及其对青少年全面影响的新情况,因势利导,开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新格局。 二、德育工作的新尝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德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德育工作上做以尝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做好德育工作上要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发扬三个特色,形成五种教育合力,最后实现育人目标和办学目标。 (1)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德育是首位,经济建设是中心,这两者的关系要摆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全党的一切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部要为这个中心服务,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德育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根本出发点。只有经济发展了,德育工作才会有自己的位置,而且德育工作只有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作出实绩,育出“四有”新人,才能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也才能更有生命力和说服力。在德育工作中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培养学生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观点、道德情操、心理素质、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等。从纯理论的说教式宣传,转变到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思想教育,树立起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 (2)坚持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德育原理告诉我们,德育的基本内容有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人生观和世界观等多方面的统一的综合要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认识到中学德育工作要着重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即基本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行为规范养成训练。 在基本政治观点教育中,切忌“面广、浮浅、空谈、说教”。在道德品质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我们认识到实现社会经济现代化,首要的是实现人的素质现代化。在德育工作中要重视抓经常、养成、实效,而且要贯穿学期思想教育工作的始终。并采取多项措施,为开展好德育工作创造条件。第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校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文明、整洁、高雅、健康的校内小气候,让学生从中陶冶美好的心灵和道德情操,使德育工作由“虚变实”;第二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第三根据德育大纲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不同年级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品德测评。 (3)坚持发扬三个教育特点。坚持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教育途径的实践性,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特色。坚持和发扬这一基本特色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的实效性,使得德育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更具有高效率。 在德育工作中坚持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即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上的差异,进行分层次教育。大致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在初一、二年组成立少年团校,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第二层次在初三以上年级团组织中建立青年党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教育;第三层次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中组织理论学习组,系统学好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开放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走向社会奠定良好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是指进行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教育时,要针对当前国内形势实际、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与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活动。 坚持教育途径的实践性就是学校德育要从社会吸取养料,最终升华在学生身上,服务干社会。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德育工作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实践性。引导学生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坚持实践性十分有利于帮助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有利于学生同社会保持接触,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坚持形成教育合力,形成教育合力,建立多渠道德育管理网络,这对实现德育工作目标,提高德育实效至关重要。根据德育工作特点主要要形成五种教育合力。这就是政治教师与班主任形成合力;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形成合力;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党、团队教育形成合力;学校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形成合力。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德育工作努力。 市场经济研究:期货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建立起期货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模型,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系统分析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理论上系统研究了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 关键词:期货市场;国民经济;价格发现;风险转移 一、引言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办以来。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的整顿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环境、内部结构、市场规模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近来出现了持续的恢复性增长。 值此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之机,我们更应该在反思中国期货市场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地探讨,客观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揭示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这样才能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二、文献综述 关于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即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据其对期货市场经济功能强调重点的不同,研究可分为三大观点:首先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转移,如Samuelson(1965)首先将商品期货界定为“票据”,然后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的两种形式的分析,指出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价格熨平)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风险分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是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理论,Working(1962)和Telser(1981,1986)认为,就风险转移而言远期比期货更有效。所以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风险转移,而在于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而Williams(1986)则提出了隐性借贷理论。他认为套期保值实质上是一隐性借贷行为,所以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综合上述观点,Hieronymus(1993)指出,最接近自由竞争的期货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确定投机价格,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公平的融资渠道等几方面。 在国内,由于期货市场长期处于试点、整顿阶段,故而关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探讨一直都未停止,但这些探讨大都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实践总结。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常清(1999)提出,应在反思10年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诸如经济发展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期货市场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期货市场会否制造泡沫经济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陈述云(2001)指出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避免价格风险。提高经营效益;(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价格决策信息;(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4)有利于建立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均衡关系。姜洋(2005)认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有助于确立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并且有助于健全我国石油安全机制。田源(2005)亦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而马文胜(2005)则将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功能归结为:(1)宏观功能,包括保护国民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对产业调整起宏观调控作用和联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三方面;(2)微观功能,包括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和形成良好投资渠道两方面。曹和平(2005)也提出:期货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为GDP带来增长的实物性产业。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而且由于它自己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比其它的银证期保类产业要快,这就使它能够成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剂。 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1)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套保费用),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2)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期货价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供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首先是期货市场的宏观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促进经济增长;(2)平稳经济波动;(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是期货市场的微观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锁定生产成本,保障经营收益。事实上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就在于此。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探讨很多。但前期文献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前期文献的理论探讨多为局部均衡分析或简单经验判断,尚未发现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运用金融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进行规范分析的成果;同时全面系统地理论研究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状况的具体文献也几近于无。这就说明国内外在这两方面的工作实际尚未展开,而这种状况既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高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更会阻碍未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所以,下面我们即对期货市场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 三、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这部分的研究我们主要从微观角度人手,讨论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期货市场没有出现以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承担来自于季节性的变化、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的全部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期货市场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偿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我们认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局部均衡分析来证明。 不确定的价格会影响到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行为。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早有研究。早在1971年,AgnarSandmo就在模型中严格证明了,风险厌恶的厂商在面对不确定的价格的时候会减小自己的产出(Sandmo1971)。但是一旦存在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等这些可以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市场的时候,厂商可以将自己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买方和其他投机。Holthausen(1979)及Lapan等人(Lapanet.a1.1991)也证明了当期货价格与未来现货价格的期望相等时,也就是所谓的期货价格是无偏的时候.厂商的产量与它面对一个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期望的确定的价格下所选择的产量一样。这也就是说。通过包括期货市场这些金融市场的引入,可以提高厂商的产量(相对没有这些市场时而言)。 在现有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对不存在期货市场和存在期货市场两种情况下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决策研究,以此发现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功能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的影响情况,从而证明期货市场的确能够通过风险转移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1.无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在这部分中,我们遵循Sandmo(1971)的框架,分析没有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我们假设: (1)厂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 (2)厂商从其利润中获得效用。其效用函数为一个以 2.存在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此处我们在模型中引入期货市场,并研究这一市场的引入对厂商生产的影响。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这里借用Hohhausen的假设,即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平仓,而是持有期货合约一直到期并履行合约。因此,实际上这里讨论的更像是远期市场。但是只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关系能够始终成立,这里的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真实期货市场的状况。 假设厂商在期货市场上有总量为h的套期保值头寸。期货合约的当期价格为f,未来价格为b。则厂商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写为 由(10)式可以得出结论:当存在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只受期货价格b的影响。当期货的价格等于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的期望时(b=E[P]=μ),厂商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条件下面对确定价格时的行为一样,即而厂商的风险厌恶程度仅仅影响厂商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期货市场的引入能提高厂商的产量(),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产量。 进一步,当期货的价格b μ时,厂商的产出低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此时期货市场的引入是否会增加厂商的产量(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价格又是不确定的情况),是不确定的。具体要依期货价格而定。而当期货的价格b μ时,厂商的产出高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这就说明,如果期货市场非有效,则其对现货市场乃至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可能是负面的。 基于微观角度,我们发现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有效率的期货市场确实能够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即其通过转移厂商面对的价格风险,促使风险厌恶的厂商做出有效率的产量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四、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高度透明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真实需要,能够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生产和经营的价格水平。 由于现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的时滞性、分散性和更重要的信息不对称性,其价格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以其作为市场信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形成高昂的交易成本。而由于规则公平,买家和卖家众多,期货市场积聚了各方面广泛信息。由此信息集中过滤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必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这样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就显著地降低了相关商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的交易乃至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根本作用就是显著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Williams(1986)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作用。他指出原则上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应有一个市场,但为了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市场的数目应在满足交易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有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要在有形的市场中交易,而可以在隐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个有形的市场交易一般就可以衍生出一个隐性(市场)交易。事实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借贷市场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结合,其实质包含着一种隐性的商品借贷交易。所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 下面我们采用Yang和Borland(1991)建立的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期货市场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的。 由上可见,交易条件越好,交易成本越低,则分工的演进就越快,专业化经济优势就越强,从而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而期货市场恰恰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延续上述思路具体分析一下: 在t=O时,分工水平很低,每种贸易品均有多个生产者。因而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即使购买者在这一生产领域已停止人力资本积累。所以此时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机制。然而可以证明,由于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经济可能演进到极端分工的状态:每种产品只有极少生产者,每个人作为他的专业产品的出售者就是一个垄断者,而作为其它产品的购买者,相对其中的生产者而言是没有竞争力的(因为此人已停止在此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所以在t很大时,存在一个对称的多边垄断机制,垄断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阻止专业化经济优势被充分利用的内生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而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长期合约制度安排,可用于限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如前假设,所有交易都是通过一个合约系统和一个期货市场来进行谈判。在t=O时期的一个瓦尔拉斯机制决定所有的长期合约。这些长期合约不能在以后重新谈判。t=-O时期任何人都没有生产活动的经验,因而人们事前完全相同并无“专家”与“外行”之分。因为所有的交易通过合约系统被在t=O时期运作的期货市场完全决定,因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者会从熟能生巧中获得垄断权力,但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没有垄断权力存在。与所有人的理性预期假设结合,t=O期的瓦尔拉斯机制是可行的。因此期货市场的功能就是消除由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没有期货市场,由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根据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我们发现期货市场能够降低经济体系的内生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五、结论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微观资源配置,同时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也可以促进宏观经济增长。故而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高级形式,它既因为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功能而处于市场机制的优秀地位,又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规模扩张的“稳定器”,而且在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信息还能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经济活动提供重要参考。所以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以更好的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研究: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优秀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 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定地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着上层建筑的依法治国,即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主要受国家控制,各经济主体听命于国家的行政命令,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少拥有自己的选择权;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大相径庭,经济关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来调节,配之以有限的国家宏观调控,各经济主体是独立的,需要靠自己自主经营,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各类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不是无条件得到担保的,必须坚定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各经济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和自主。 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的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永恒性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会使不同群体之间为争夺资源而展开竞争。毋庸置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展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各竞争主体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避免遭受淘汰的残酷现实,使出浑身解数,无视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做出许多令人发指的“道德失范”之事。恶性竞争的现象频频发生,恶意价格战、恶意贬损对手、假冒伪劣、虚假广告……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的竞争,不仅会损害对手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甚至是国家的利益,是极度不可取的行为。为了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和秩序,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依靠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的正当竞争,规范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 三、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存在的普遍的行为模式之一就是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契约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标志之一。契约精神能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现实生活中存着许多违背契约精神的“霸王条款”,比如说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营业厅捆绑销售流量套餐等等。因为各经济主体都是机会主义者,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抓住一切机会,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弘扬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契约精神,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契约只有在法律确认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保障下才能得到履行,只有在法律引导下才能富有活力。 四、市场经济的平等性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某些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于是出现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够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并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不得依仗其强硬的政府支撑恶意压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有经济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各类经济主体处于同等地位、同一起跑线上。 五、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各国的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因此,伴随着这种全球性的经济开放与发展,各国的市场行为都必须要与国际市场的各种行为接轨。为了确保这些接轨行为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各个成员国家必须承认和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际市场贸易行为规则。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契约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最终的产权制度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只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作者:张玲花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研究 内容摘要: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现实依据与经济基础,而公共管理制度又能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应当对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 公共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相关性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革新都在持续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制度才得以创新、发展。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快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发展市场经济将是两项重要使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从而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公共管理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差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必须了解公共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其功能必然与经济制度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目标不同,前者以获利最大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二是价值追求不同,经济制度追求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值,公共管理制度追求的是自由、稳定、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三是标志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主要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以竞争性资源优化配置为追求目标,而公共管理制度则是法律、民主的制度,以结果的统一、和谐为追求目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商品流通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自由。然而,市场经济仍然受制于国家调控,所以市场也必然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可见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会受到国家宏观干预,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完全自由,但实际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形态,基本上每个国家都会使用“有形的手”,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也是市场经济形态的共性。管理和经济运行的本质都是人类的行为活动,所以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要想对改革进行深化,就需要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改革区域,承担其相应的职责,将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作为第一要务,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对二者进行协同发展(赵秋兰等,2014)。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相关性 (一)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通过市场机制让经济活动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需求最大的环节中,从而实现劳动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陈希,2013)。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这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也自然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刘太刚,2014):第一,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对政府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同时要重新明确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事业单位、公民等组织及个人的关系;第二,要求将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政府要从“无限”变为“有限”;第三,要求树立法制、服务、以民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第四,要求调整公共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将过去命令式的单一化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的多样化管理;第五,要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不仅要对机构进行改革,还要对人事进行改革,构建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让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行原则,让人们的利益观念大为改变,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对于改变社会统治结构,实现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群众的利益观念被唤醒,人们往往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管理进程。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同时也促进了第三部门的形成,让公共管理主体日益多元化,从而逐渐提高了群众对公共管理主体的制衡作用。在公共管理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管理需求。创新公共管理制度,首先可以增加公共管理体系的回应性、开放性,对群众的意愿、需求及时地予以回应,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畅通的渠道;其次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可以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制定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依据与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共管理活动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总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对制度创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制度创新又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见市场经济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制度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并且还能通过政治保障等来支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制度进行创新后,公共管理质量也会相应的提升,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必然有助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新局面,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地发展。1.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作为经济体的支柱,创新制度必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计划经济直接催生出来的产物,而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管理主体也发挥出了极大的推动效应。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无法脱离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而独立存在的,这是因为制度的创新决定着市场经济中的多种因素,比如外界对待经济活动的态度,经济活动的地位等等。市场是一个十分广阔的环境,其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决定性作用,个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往往容易因缺乏对市场的整体把握而盲目操作,在此情况下,引入政府或第三部门进行调控,将很好地规避经济活动的混乱与大幅波动。权利部门在对市场经济运作进行干预时,需要法律、制度相关体系的支撑,所以要让市场经济按照预期轨道发展,就离不开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国家的宏观干预。2.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规范行为,可见制度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制度的行为规范作用,同时创新的制度也能对国家调控、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引,以改变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保证经济活动能够在稳定、良好的轨道上运行(侯一麟,2012)。要想让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不仅以社会环境为依托,更需要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因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减少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为经济活动的运行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从而确保生产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此外,前文提及的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这种关系只有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由此可见,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也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政治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同时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提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 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通的要协调推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到二者的本质作用具有相通性,二者的本质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而高效、合理、科学的行政及政治体制又是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所以公共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目标服务的,二者在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李宜强,2015)。因此,我们应当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同时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发展作为最终的目标与归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是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汪小波等,2011),可见上层建筑变革与发展必须依附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其能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分别归于上层建筑变革和经济基础范畴,所以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制度创新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着眼,深入分析其要求与特性,结合经济规律明确制度创新的方向与目标,再通过创新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本质和现象层面,市场经济都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同时还为制度创新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制度创新只有以市场经济为基石,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作为最终目标,安排新的制度服务于市场经济,才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克服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科学、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造成的利益分化可能导致功利主义思想倾向;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物质当先,更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市场经济运动原则泛化可能滋生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引发社会矛盾,等等。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效应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不可否认,公共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公共管理的强制性是制度创新的根本,而这一强制性有源于其社会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可见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并不完全符合效率逻辑,并且制度创新还会受到制定者个人偏好、社会科学知识等的限制。鉴于此,要实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局限与不足,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和弥补,尽可能地减小其负面效应,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制度的创新也能加快市场经济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二者存在的不足与局限,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陈程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球鞋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零售产业也借着东风大幅度扩张,直接体现在消费者购卖力上。之前中国的鞋市一直处在不温不火的状态,人们购买大多以满足需要或者实用性为主要目的。而近五年了鞋市却愈发地火爆,表现为某些限量版球鞋的价格飞涨、外来sneaker文化、名人效应、国内仿造也的兴起、营销策略、倒卖市场的繁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这一切正如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迅速膨胀,充斥着当下人们心里内心的浮躁和欲望。 关键词: 消费观;饥饿营销;名人效应;倒卖 Sneaker本意橡胶底帆布鞋,sneaker文化真正的起源于1908年第一款匡威鞋的问世。后来球鞋文化的多元化和发展,sneaker直接与球鞋挂钩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北美为主的sneaker文化流入,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越来越习以为常了,逐渐发酵。其表现和原因大概有以下八点: 一、超过通货膨胀率的溢价 airjordan11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2009年以后每年都会复刻一次。2000年的发售价120美金至2015年的发售价220美金,十五年涨了100美金,差不多翻了一倍。结合通货膨胀率,2000年的120美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73美金,也就是说实际这双球鞋15年增长幅度为47美金,增长率为27%。然而现实生活中自从2009年开始,人们实际购买到的价格也一直在攀升,比如aj11大灌篮现在市场均价是432美元,也就是说人们平均要多花高于售价212美金的价格才能买到,溢价率为96%远远高于27%的增长率。 二、球鞋文化的传播 以亚新体育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一批sneaker领导人把这股潮流引入中国后,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很多年轻人接触逐渐深入了解sneaker衍生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sneaker圈子,同国外的sneaker圈一样,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双与众不同的球鞋,并以收藏到某些限量款为荣,伴随脸书推特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总能看到一些人晒刚刚得到的球鞋。 三、名人公关 NBA赛场上球星们的精彩表现往往带动他们脚上穿的球鞋的大卖,诸如科比詹姆斯杜兰特库里为首的球星们的个人签名球鞋倍受球迷追捧。最近几年耐克阿迪达斯也对中国市场愈发重视,毕竟有那么一股强大的购买力存在,每年夏天休赛期都会有一批接一批的球星来访引发巨大轰动。场下很多歌星,演员本身就是潮流的引领者,球鞋自然也是必备品之一,诸如侃爷韦斯特,他的椰子系列签名球鞋以其超前卫的设计和独家营销方式,每次发售总能引起巨大的轰动。透过名人代言,强烈暗示一般人只要消费这些产品也可以达到和名人一样靓丽的形象,对于不满自身现状的消费者来说,便是一种透过代言商品的消费来满足并成就个人梦想的消费行为。 四、仿造行业的兴起 球鞋市场的巨大的利润吸引不少地下作坊以及不法小工厂选择铤而走险,以低廉的价格生产出大量的防止球鞋以满足难以正价买到球鞋的消费者需求。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某知名网站X宝以远低于发售价的价格销售数以千计万计的球鞋,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人们对于球鞋的强烈需求。他们简单易得,不需要话费太多成本就可以是消费者本身获得满足感。 五、营销模式 以耐克为首的球鞋品牌,每次发售一款aj正代球鞋的时候总是加上限量抢购,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无论上线上还是线下甚至产生人流过多造成瘫痪的状态,几乎每年年底发售最经典的aj11总能听闻新闻报道美国因为抢购球鞋发生枪击案。耐克的饥饿营销模式不得不说取得了巨大成功了赢得口碑的同时还赚的了大把钞票,几乎所有球鞋迷以原价抢到乔丹球鞋为荣。后来阿迪以及国内的李宁也纷纷效仿都取到了不错的绩效。 六、球鞋转让 球鞋市场和消费之间滋生的另一个消费方式就是球鞋转让市场。市场之火爆如同当年的房地产一样。有些人为了赚取差价抢购到球鞋就拿来变卖,也是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的原因之一。甚至有一些大贩子联手垄断鞋市,积压球鞋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据著名球鞋评测网campless统计2014球鞋倒卖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金在二手球鞋市场依然火爆,某些限定版球鞋在二手市场还能卖出比原价高出数倍的价格。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最昂贵的10款单品,很荣幸能看到中国定制版鞋迷俗称的“天津喷”能够以1694美金高居第一差不多是11000左右的价格,是原价的六倍左右,而侃爷韦斯特的代言设计潮鞋yeezy750boost以1416美金紧追气候同样要是原价的4倍,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销售额排名前十的鞋款第一名差不多是2到4名的总和,188w美金之多一个庞大的数字。从2015年3月31日截至目前为止ebay显示的球鞋销售量已经突破2000万。 七、年轻人消费观念 法国学者德博里亚说过,sneaker族收藏球鞋已经超过了消费者本身的内涵,更突出消费品本身的内涵,消费品所代表的社会身份的符号价值。富贵,浪漫,时髦,前卫,归属等象征衍生的价值散发出符号的魅力球鞋的主要消费人群年龄段在13岁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叛逆,张扬渴望表现自己,sneaker文化融入街头文化后,鞋更是成为“武装”的必不可少条件之一。欧美时尚大军攻陷中国市场后,日韩风也跟着席卷进来,街头潮牌vivimAape还有香港潮牌i.t..都是年轻人弄潮范本。一些单品诸如著名日本潮鞋设计大师山本耀司设计的y-3黑武士,藤原浩设计的编织鞋。不仅仅是要穿的舒服也要穿的好看,穿出型来。追求颜色绚丽多彩款式设计的新潮,搭配上也要下一番功夫。大学生的攀比心里推动球鞋文化的发展。他们常常因为穿了某位名人代言的鞋子限量和价格而鸣鸣得意,有的同学会通过在没有这类鞋的面前穿了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而之前没有购买经历的同学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也开始省钱买此类限量版球鞋,无形之中算是加快了球鞋文化的传播。 八、中国人消费水平的提高 随着中国鞋业消费市场容量的不断膨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类产品制造基地外还是第一大鞋类消费市场,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逼近3000亿。从2007年开始呈不断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0.2%。2009年是一个巨大转折点,消费增长率不断爬升,2011年更是达到顶点,结合之前最初一张表,2011年也是中国球鞋圈价格发生质变的一年。城市化全面加速,物价飞涨,货物膨胀,产能过剩这些因素都在影响零售鞋业的发展。专家预计2017年,市场鞋类消费总额将达到4450亿。 九、长久压抑的欲望 说到底,对奢侈的渴望是一种无形的压抑。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大部分都是很清贫的.现在大妈们开始疯抢降价黄金,上班族青年排队抢购打折香奈儿,还有学生党们省吃俭用购买球鞋。不知不觉生活追求发生变化,曾经遥不可及的奢侈在如今却变得可以如此“亲民”。穷怕了,所以挥霍起来也就很少顾忌。憋的太久,释放出来也就显得很疯狂,正如这疯狂的球市。欲望不会维持太久,慢慢的人们就会产生厌倦和麻木,继而催生新的对奢侈的欲望,工厂就会加班加点生成更多款式和配色的鞋子来满足鞋市的需求。 作者:刘卓航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师生思政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一、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 (一)受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皿的深刻形响,学校一些师生信仰缺失、情绪焦蹂、关系复杂化。l、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动摇了师生员工的政治信仰。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以及失职、读职等现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分师生不能正确看待腐败现象,情绪低落、思想消极,甚至改变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党和政府的信任出现动摇,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2、社会收人分配差距过大,校园不良风气草生,人际关系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收人差距日益扩大,校园里贫富差距非常之大。部分校园的奢靡攀比之风流行,拜金主义蔓延。由于少数富有者的收人来自腐败、违法,导致了一定程度“仇富心理”产生。家庭收人、地区收人和行业收人差别较大,引起师生心理失衡,关系复杂化。3、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导致师生心理焦虑,影响学风教风。在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少产业工人下岗、失业,同时隐性失业大量存在,加之大学的扩招和我国第三个就业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势愈加严峻。部分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便会产生思想困惑和焦躁心理,因而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继而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的学风、教风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4、网络经济及对外开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新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实践,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面不断扩大,师生接受信息的速度之快、内容之庞杂使人始料不及。网络化既给师生提供获取知识、开拓思维的便利条件,也给师生在面对大量的负面信息的同时,在心理上对思想政治的正面教育产生抵触。特别是西方腐朽思想和西方文化猫权的渗透,使得部分学生浮躁虚荣、逆反情绪强化、责任感淡化、心灵空虚,更谈不上正确的信仰追求。 (二)市场经济下师生员工对思政工作认识的误区。市场经济的价值、竞争规律和利润最大化的运行方向,客观上与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成矛盾和反差。第一,利润最大化原则与重理想、信念、道德、责任等价值取向之间形成矛盾;第二,自主性原则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矛盾;第三,等价交换原则与上级决定、领导安排、计划调配之间形成反差;第四是竟争性原则与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之间有不相容之处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产生种种误区:1、对立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不可兼容。2、无用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要靠物质、金钱作调节杠杆,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是空口说教,既不解渴,也不当饱,没用。3、替代论:认为教学科研搞好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搞好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就是教学、研究压倒一切、替代一切。4、悲观论:认为市场经济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师生的思想价值观、道德观都发生了变化,想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效果太困难。由于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陷人误区,导致了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缺乏积极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在行为上被动、消极,甚至干脆放弃。在一些学生中存在只重视科技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质修养的现象;在教师中,存在只顾教书,不注意育人的现象。 (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素质、方式方法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一般来说,学校思想政治队伍中科班出身不多,而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使科研的精英集中在理工领域和非思想政治的人文研究领域,加上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陈旧,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理论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1、观念陈旧。思想认识没有摆脱传统体制下思想工作中的“左的”、“权威”、“管教”等观念。2、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写心得、谈体会等说教灌输,缺乏灵活性、主动性、实效性,容易让师生产生排斥心理。3、思维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面对师生员工价值取向多元化、学生犯罪、违规低龄化、师生民主意识强烈等现实,不能提出最有效、最及时的方法去解决、引导,多向思维、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较少,遇到问题显得无所适从。 二、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的产生,既有客观形势变化的原因.也有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原因.新形势下,要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学校思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旨在维护社会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陷、完善社会行为规范,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完善、落实《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将分配政策倾向于效率调整为倾向于公平等,解决贫富收人悬殊问题;落实存款实名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收人申报制、离任审计制等,以遏制腐败。政治上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经济上,保持经济适度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失业、待业带来的社会压力,进而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人们懂法、守法、用法,并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氛围。一旦社会进人了良性循环,出现机遇均等、利益分配合理、竞争公平的和谐社会环境,那么,失衡的社会心理就能得到矫正,师生心态就会恢复正常,其行为就会受到主题建康的心理机制的有效控制,再行思想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认清市场机制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使二者达到统一。1、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思想政治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导向、激励、启发、教育功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创造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集团的分化、生活地位的改变,社会矛盾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要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建立和完善社会运行机制外,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师生员工对改革充满信心,以国家大计为重,提高自我调控能力,防止各种负面影响的扩大蔓延,维护学校和谐稳定。2、要认清发展市场经济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是以发展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全面进步的过程。发展市场经济,人是根本。青年将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在于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它还通过作用于师生的思想、心理、意识,发挥调节、疏导、激励、引导补充作用。同志指出: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愈要适应新的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3、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把发展市场经济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坚持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个任务一起上,两付重担一起挑,两个成果一起要”,“两手都要硬”,“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和管理当中去,做到教学、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纳人各系部、各部门中层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中去,纳人员工的工作任务中去,确保把工作落在实处。 (三)立足学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强化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观念。为适应新形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中不断变化的环境、对象、内容、要求、条件,确立五种观念:1、系统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复杂的结构和运动规律,需要从科学管理人手,制定目标、划分层次、把握环节、采取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零碎性,才能充分提高工作效率。2、前瞻性。前瞻性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预见性,即工作目标、内容、方法要走在师生思想发展的前面,并根据目前师生员工思想发展和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发挥其说服、疏导、教育、激励的功能3、民主平等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政工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平等观、民主观,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充分尊敬师生的人格、师生的权利和师生的尊严,抛弃那种以权势、以资历、以学识压人的猫道作风.4、利益效益观念。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引人利益效益原则,因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离不开利益和效益。利益要求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动员师生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也要善于保护师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把精神、道德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是利益效益原则最好的落脚点.5、科学观念。树立科学意识是现代社会给人提出的要求之一。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具有科学意识,表现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知识与方法上。比如,吸收和运用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知识经济、新经济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各系部都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政工队伍,坚持年轻化、专业化的用人标准,特别是从未来发展的战略眼光出发,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观念新、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和开拓能力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有效方法,目的是要寻求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工作的预期目的。近年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的工作方法,诸如心理咨询、平等对话、树立典型、目标激励、情理并施、人格感化等。针对新时期人们的思想、心理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要引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管理系统。近年来各校基本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队伍为骨干、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规范机制、奖惩机制、评估机制等。要按目标预测、结构层次、程序环节进行动态管理,要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施动态的管理操作,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系统,使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市场经济研究: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发挥不同经济体系的最大化作用,禁止出现经济不协调的情况。房地产经济隶属于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存在干预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则必然会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 针对经济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整个干预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后续干预形式的要求,进而探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以下将对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价格和价值出现不协调 根据房地产价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变化,必须及时对价值形式进行分析,基于已有控制机制的特殊性,如果出现价格过高的情况,则必然会扰乱市场秩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明显,甚至出现泡沫经济的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很难保证房地产经济的有效发展,减少经济风险。 (二)干预形式不合理 基于已有发展形式的特殊性,要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形式,避免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在后续干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形式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干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发展形式进行了解,进而出现控制形式不健全的情况。 (三)资源应用不合理 房地产经济处于开放式管理形式,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灵活应用资源,体现出资源应用形式的要求。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土地规划形式不合理、开发形式不合理的情况。由于我国资源比较少,人均占有量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能源矛盾的问题,使其适应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 二、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基于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及时对经济形式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协调发展形式的要求,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以下将对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分析。 (一)调整房地产商品价格 根究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在后续控制阶段,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则会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增加市场经济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房地产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强化控制机制。控制控制好房地产商品价值决定价格市的价格并不说一定要强制性将房产价格降下去,应该按照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制定相应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过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明确价格变化形式,调整工序矛盾,及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保证房地产市场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强化金融监督形式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对整体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形式采用的是大规模发展形式,为了避免出现价格控制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进行了解,提升监控管理力度,及时对贷款机制进行调整,进而保证资源的合理应用。在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存贷形式进行分析,灵活应用资产形式,降低高风险贷款风险,保证市场经济和房地产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进行经济转型 当前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控制不当必然会出现转型机制不协调的情况。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应用杠杆经济原理,鼓励相关房地产企业应用智能化发展形式,此外对购买的住宅区进行环保设置。如果存在控制不合理或者经济发展机制不明显的情况,则必然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此外房地产建设形式必须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如果房地产建设不能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则必然会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 (四)合理应用激励政策 基于房地产设计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干预过程中,则必须从现有发展形式入手,结合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合理应用激励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树立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经济发展形式。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调整贷款形式,吸收更多的购房群体对这种住宅的关注。实践证明,政策的激励政策势必会带动房地产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转型,工作人员必须在已有设计基础上,调整经济发展形式和干预机制,使其适应整个发展形式的要求。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突出的进步,为了调整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和市场经济干预形式,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对控制机制进行分析,控制经济发展形式,采取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形式,必须发挥房地产经济的最大化作用,带动市场经济发展,重视转型发展机制的要求,及时对其进行总结,对房地产经济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发挥出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同步发展。 作者:王威 单位: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教育法论文:党内监督质量教育法律论文 同志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明了强化监督在反对和防止腐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着党委监督不够严谨,纪委监督不够严格,群众监督不力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质量,是各级党委和领导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依靠党委,正确把握党内监督的方向 目前个别单位的党委之所以缺乏原则性、战斗性,主要症结在于党内监督薄弱,致使有的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监督意识淡薄。依靠党委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只有依靠党委领导,才能把握党内监督的方向,形成优秀,凝聚军心,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一是打牢思想基础,加强党委对党内监督的领导。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代领导优秀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论述,学习有关廉政制度规定,掌握党委内部监督的方法和原则,牢固树立“监督就是责任”的观念,认清监督是对自己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真正把监督作为增强班子凝聚力,提高班子战斗力的重要环节。党委要全面负责,把党内监督作为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摆到重要位置,贯穿到部队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常抓不懈。要经常听取纪委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的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组织协调机关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落实。党委加强领导,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自已做起,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指导意识,切实加强党委对党内监督的领导。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党委对党内监督的制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防止领导干部个人专断、滥用职权的有效监督制度。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科学概括了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途径,为从根本上加强集体领导指明了方向。凡属贯彻上级命令指示、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执行重要任务、选拔使用干部、处理大案要案,以及大项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既不能议而不决,又要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把分工负责当成“个人包揽”。XX党委在抓好这些制度建设上下了功夫,取得了成效。 三是掌握科学方法,强化党委对党内监督的质量。增强监督的质量,要切实抓好监督的入口关,加大事前监督和事前预防的力度。在监督的对象上,既重视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又要重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在监督内容上,既重视重大问题的监督,又重视日常事务的监督;在监督的时段上,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又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在监督形式上,既重视行为监督,又重视思想监督;在发挥监督的作用上,既重视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又要积极开展思想互助和相互提醒,使党委成员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又在被监督之中。在干部考核使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不”:没有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不能提升使用;没有政治机关审查的不能提升使用;群众有反映而没有经过干部和纪检部门考核查清的不能提升使用;对在考核中发现有问题的不能提升使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质量。 二、依靠纪委,认真抓好党内监督的落实 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从我们实际情况来看,不经常的问题比较普遍。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存在时有时无或时紧时松现象。在党委的权力运行过程中,没能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能,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近几年,高中级干部中受腐蚀、犯错误的现象呈上升趋势,违犯生活待遇规定方面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都与纪委对同级党委和班子成员缺乏经常性监督有关。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应立足现行体制,针对存在问题,围绕保证经常性,增强有效性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主动意识,是搞好监督的前提条件。监督工作不落实,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解决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心理障碍。要通过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优秀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论述,切实认清加强党内监督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遏制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重大意义。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章、政工条例有关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规定要求,认清职责,明确范围,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克服“难以监督”、“监督无用”等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以对党的事业和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二是提高监督能力。实践证明,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质量,与纪委成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有着直接关系。因此,要十分重视抓好纪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一要提高讲政治的具体能力,在事关重大原则的问题上切实搞好监督,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二要提高政策水平,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纪委成员要熟悉党纪条规,熟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三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注意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培养大公无私、刚正不阿的优秀品格,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真理,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不怕牺牲个人利益,始终忠于党的事业,履行好监督职能。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应以经常性的预防、提醒、检查为主,把侧重点放在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上,并通过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从整体上增强监督效果。一要把决策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纪委书记要积极参与党委集体领导,认真履行经常性监督的职能,改变决策监督薄弱的状况;要发挥对本单位和班子内部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主动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为党委决断重大问题把好政策规定的关口。二要把监督渗透到党委工作的方方面面。纪委应充分利用组织反腐倡廉检查和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考核班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党委“一班人”的反映,并将情况反馈给党委。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党委会上及时“敲警钟”;属于个别性的问题,通过找本人谈心加以解决。三要把监督与执纪办案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执纪办案实施监督,可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纪委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违纪案件线索等途径,发现工作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党纪建设、加强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修正失误,改进工作。 三、依赖群众,积极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 军队有自己的特点,许多内部工作不宜公开进行。但不能因此而把应当置于广大官兵监督下的工作也都统统遮盖起来,一律进行“暗箱操作”。群众了解情况,是进行监督的前提,应当鼓励和欢迎群众参加监督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增大党内监督的透明度。 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对官兵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在一定范围公开,在内容上,做到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在范围上,做到涉及到哪一级,公开到哪一级,便于广大官兵监督;在时机上,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操作的难易程度,尽量提前公开,给大家留足充分调查论证和分析思考的时间。几年来,通过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监督。如在选改士官工作中,大队改变以前留机动指标的做法,将选改指标一次性下达连队,避免了以往条子多、电话多、“带帽”多及拉关系等问题。基层普遍反映,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减少了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是接受群众批评。认真接受群众批评,是搞好监督的锐利武器。要注意引导大家既善于从别人的批评中吸取营养,又注意在批评别人中审察自己,使批评教育成为一个互相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对在群众批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拿出整改措施,使大家在改进工作过程中增强对批评教育的热情和信心。 三是畅通民主渠道。解决知情的问题,应当从加强调查研究入手,注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掌握情况,把群众的意见、下面的反映集中起来,认真研究解决的对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一要搞好访查。从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适时派出工作组到所属基层单位调查,内外结合、上下结合,深入了解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二要组织专题调研。配合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三要进行廉政考评。在征集意见的方法上,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方法,并设立纪检监督信箱,直接获取来自方方面面的反映,通过廉政考评的方式作进一步调查了解,注意发现群众对党委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反映,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保证做到多数群众不公认的干部不能用,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不能办,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教育法论文:法律信仰教育法律论文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①.,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②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① 二.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所面临的障碍分析 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②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③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④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特别近两年,立法速度更是惊人,几乎每天都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出台。这股汹涌的立法大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据有关调查的推算,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再加上这些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还要适时地对它们进行修改,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无法知晓,更别说了解和掌握,就是一个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者也无法对它们作全面理解和掌握,那其实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律等于是虚设。也就是说,这种立法的膨胀状态,使作为客体的法律无法满足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而造成主客体间的隔阂,其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公众由于对法律的陌生感而使法律信仰无从产生。 再次,司法体制存在着弊端,法律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公安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等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腐败现象依然大量地存在。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缺乏其公正性,打官司褪变演化成了打关系,打官司成了完全是金钱、关系和人情的较量。一个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还有,有的当事人即使打赢了官司,其诉讼也难以得到实现,诉讼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审判结果成了“法律白条”、“一纸空文”。这带给社会公众将是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这样就会使他们萌发出“有法无法一个样”的心理模式。万一这一心理模式成为定势,那法律信仰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构思。 最后,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冷却了社会公众心中炽热的法律情感。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力的控制的工具。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种没任何思维和良知的东西而已,它是一种静的没有活力的物品。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工具的话,法律将失去其内在的价值和活力,失去其灵魂和良知,成为伦理价值缺失的残疾之物。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国家强制力制裁的话,那法律就无法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① 三、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的对策分析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然而,大量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众所信仰的对象,从而决定了培养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艰难程度。可是中国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会,就不得不对社会公众法律情感的培养,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也不得不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然而,在现代社会实践中,立法者一直崇拜和迷信国家政权的强制与威慑,而忽视了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社会公众在国家的强制和威慑下,无可奈何地被动服从法律,逐渐麻木了其自主判断的思维,也逐渐泯没了其参与的热情,这样其独立的人格丧失了,而顺从的、充满奴性的依附人格便长成了,权利意识在其心中就荡然无存,那么我们所倡导的法律信仰就无从谈起。 2.把法治精神的建设同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培养社会公众法律信仰观念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次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①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认为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带来得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级和特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的格局,从而孕育了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现在,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状态之下,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所倡导的是公平、自由的竞争,随之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防止社会各种弊端的滋生,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普遍对法律产生一种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不是自己生活的障碍,反而是与自己生活密切贴近的必备条件了。社会公众没有了对法律那明显的敬畏和距离感,有的只是对法律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从而激发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这种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成为了构造法律信仰和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沃土。 3.现代法治理论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这种生活优位理念应包含以下观念: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潘恩曾说:“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集体的——造福。”②这正说明了社会优位这一理念。现实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所有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它们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国家手中依靠强制力保障的“大棒”。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那“没有了神圣的渊源,也就没有了永恒的有效性。”③正如伯尔曼所说:“正如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的那样,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象信仰、公正、可靠性和归属感,运较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是警察。”④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4.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①假使执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利益。”②这样的话,就会众叛亲离,甚至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③因而,为了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扶正祛邪。 四、简短的小结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唤起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社会公众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他们的法律观念中占中心位置,从而激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的灼热的情感,并进一步在无形中培养了他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并且是类似于宗教那虔诚的信仰。这种虔诚的信仰会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即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从而加速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 教育法论文:教育法义务教育论文 一中小学义务的来源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优秀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二、中小学义务的内容 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部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范围也是大相径庭的,学生与中小学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义务的基础,学校是行政主体,也是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把学校的多重身份一元化为民事主体,而忽视了真正体现学校性质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形成离不开相应的法律调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宪法有关教育的规定及相应教育法的调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小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学校义务的优秀,其他权利和义务均是该义务的延伸和保障,《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义务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教师法》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也都有类似明确规定。(二)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调整形成的,该义务就学校而言主要应指其在行使权利时无违法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那种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都应有学校负责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负责的前提是其有过错,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受教育者的人身、认知状况不同,我国教育法律也有不同规定,其中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些;《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三)尊重受教育者受教育权、人格权的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学校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侵犯学生的各项人格权,《教师法》第八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也有类似明确规定。(四)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中小学的职责较为特殊,其义务内容不独限于法定的范围,还应包括行使权利的不当,史尚宽在论及公务员违法行为时认为“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其行为无须为其义务,只须有权为之为已足”。作为公务活动,学校及其教育人员如何行使权利才是正当?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对教育人员的道德修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义务尚有其他规定,但就其宗旨而言莫不是围绕以上问题展开,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义务也日渐明确,这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护将有积极影响。 教育法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优秀期刊和北大优秀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作者:郑朋树 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玉环学院 教育法论文:挫折教育法应用下家庭教育论文 一“、理解”训练,教出善解人意的好孩子 有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了用任性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欲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蛮横的行为甚至从家中上演到超市、商场、玩具店等等。有的孩子则显得很懂事,令其他父母羡慕。其实,这种善解人意是父母可以教出来的。平时,父母拒绝孩子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让孩子明白拒绝的理由,并且理由要充分,让孩子明白自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在超市购物,孩子吵着要买奥特曼机器人。父母可以耐心地告诉孩子:“首先,家里有同样的玩具。现在只是图新鲜,玩一阵子便会搁一边不理了。其次,玩具太贵,这个钱可以用来给宝宝买其他玩具等,不能浪费钱。”这样分析之后,孩子便会立即明白父母的意思,不会再纠缠不清地闹腾了。相信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形,孩子还会学会自己分析需求呢。 二“、尝试”训练,培养胆大心细的好孩子 一些孩子在家人面前说起来眉飞色舞,一旦家里来客人了,父母邀请他在客人面前表演一个节目(比如唱首歌曲),平日一向活灵活现的孩子突然变得退退缩缩,不愿在外人面前展示自己。家长强迫,孩子不愿,闹得很不开心。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一下原因:宝宝平时是在自然的情境下“表演”,一下子让他转换到一个“正式”的场合,或多或少会害怕或者害羞。父母可以试着先这样做:在晚上休闲的时候,一家人当观众,尝试让宝宝表演节目给家人看。对于孩子的表演,家长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肯定,增强孩子的自信。接着,可以邀请邻居小朋友来欣赏表演,或者到邻居家互相表演,逐渐培育孩子展示自我的欲望,丰富表演的经验,让孩子在展示中变得自信大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尝试”,需要父母给孩子机会。如独自去超市买东西、去邻居家送东西等等。但父母的“暗中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三“、分析”训练,塑造不骄不馁的好孩子 经常有孩子回家“报喜不报忧”,在幼儿园得了小红花,回家便邀功请赏,要这要那。如果挨了批评,会默不支声。这跟父母平时对孩子的期望和表现是息息相关的。孩子得到表扬,父母觉得荣耀,孩子挨了批评,父母会责怪。长此下去,孩子便会“报喜不报忧”。家庭中,父母长辈有时会和孩子一起玩游戏,如下棋。有的孩子赢了很开心,输了则会赌气、甚至哭闹。因此,有的父母长辈为了孩子开心,会故意输棋,孩子成了“输不起”的人。父母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呢?无论孩子是优是劣,家长都应与孩子坦然面对,分析成功与失败背后的原因。帮助孩子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失败的原因,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明晰努力的方向,塑造一个胜不骄、败不馁的好孩子。 四“、目标”训练,练出坚持不懈的好孩子 房间里,孩子一个人自由玩积木,津津乐道,还能对自己建造的东西讲得绘声绘色。而当父母提出“新要求”———搭一座城堡花园时,孩子不乐意了,一句“我不会”搪塞逃避任务。面对孩子知难就退的情形,父母可以尝试将“城堡花园”目标进行分解。比如,第一天先试着造一座尖顶的高楼,第二天试着造两栋连在一起的高楼,第三天尝试造围墙,第四天尝试建构花园,到了第五天,孩子就可以轻松地造出“城堡花园”。其实,当孩子遇到一件事情过于困难时,父母不妨和孩子一起把“大目标”分成“小目标”,鼓励孩子分阶段去实现小目标,直到实现大目标,培养孩子坚持不懈、克服困难的好品质。挫折教育是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终身的教育方式。生活中看起来很普通的事例,都是进行挫折教育的好时机。如果父母能够抓住这些小事情,注重培养孩子的情绪调节能力、意志力、心理素质等,孩子遇到挫折,就会运用恰当的方法去处理,缓解消极情绪,战胜挫折。 作者:卢军华 单位:江苏省海安县南莫镇中心幼儿园 教育法论文: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法律教育论文 一、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三、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三)不断丰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要使新的教育理念、教育形式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发挥作用,就要不断地丰富、优化教学方法,例如采用在高校中增设法律基础专题教育课程、展览、竞赛等方式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采用案例教学法,节选有针对性的、生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开展教学活动,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创设有趣的法律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教学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高校法律教育的实效,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作者:李玉德 教育法论文:学历教育法务会计论文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1.学历教育方面。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优秀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组织。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内容。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是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基本途径。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应当从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方面入手。 1.学历教育。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给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话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教育的经验,瞄准国际法务会计的前沿,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多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 (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他们将成为法务会计的生力军。科学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目前,法务会计专业并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这一方面会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也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学和会计学的单纯学科局限性,亟待开辟由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专业来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乃大势所趋。二是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目前法学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和会计学本科或财务管理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进行专业招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往往在法律、会计两方面的知识都有所涉猎,但都只学到皮毛,难以深入掌握法务会计的精髓,不能胜任法务会计职业的要求。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未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背景下,较为可行的是开设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是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验区,是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径,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试点,开发法务会计特色课程,加强师资力量及教材、实践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三是双学位教育。学生主修法学或者会计学专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会计学或法学),毕业时授予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位。 (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他们将来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当本科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法务会计学科体系、课程设置等较为完善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职教育。由于法务会计应用的广泛性,单靠学历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不够的,还应当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我国可以大力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职人员的法务会计培训,根据不同职业现有知识结构的特点,选取其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作为培训重点,以形成符合法务会计职业需求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提高他们法务会计方面的职业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推动法务会计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虽然我国目前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审计准则》等,但是有关法务会计的专门制度仍是空白。为了促进法务会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如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制度、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制度等。 (四)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法务会计必须在实践中发展,在西方国家,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较高,他们必须通过考试并在相关机构实习或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成为法务会计师。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初期,应当积极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如经济损失计量业务、财务调查与分析业务、其他有关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业务等;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有关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中,加大法务会计人员参与的力度;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遇有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结算等问题时,也可以依法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调查和作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综上,法务会计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有效推动。 作者:陈妙英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教育法论文:启发式教学下医学教育法论文 1现代医学教育现状 1.1学科偏倚:近年调查全国医学院校的课程计划,必修课最多达51门,平均38门[2]。但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均以医学知识为主,轻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在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及医患关系学等边缘学科的教授中,课时量少、授课形式单一、考核方式简单,课程教授没有引起师生的重视,未达到课程开设的目的-适应并改善进而创造更加和谐的医疗环境。 1.2教学课程安排不合理:我国的医学教育学制为五年,学生入学前没有相关医学接触史,入学后直接进入基础课学习,为期两年,3、4年主修临床课,有课间见习,第5年临床实习。基础和临床教学是相对独立的,二者不能相互渗透、互相辅助加深理解。课程的设置以学科为单位,虽然学生获得的知识较为系统、完整,教师的专长与所担负的课程一致,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但这种课程设置以学科为基础,各学科间界限分明,不利于学生对整体宏观系统地理解与掌握,对于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有欠缺。为期一年的临床实习往往因与研究生入学备考或就业冲突而不能保证质量,因此对临床疾病的感性认识及临床思维及临床技能操作能力均不足,学生质量不达标,只能在工作时开始进行或加强这一系列本该在读期间的能力的培养。 1.3教学方式不具长远性:我国传统的医学教育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授课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思考,不仅降低了学习兴趣,而且抹杀了其批判性及创新性,阻碍了学生的成长及医学的进步。在实践过程中主要以示范和重复为主,即使在实习过程中,也仅是让学生进行简单的临床查体及操作。紧张且快节奏的临床环境极大地减少了学生与患者的接触,他们大多游离于临床边缘,鲜少有操作的机会,更不论是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及对临床疾病的思考。学生对于疾病的理性认识尚可,感性认识较为浅薄,临床操作技能、临床思维能力及紧急应变力均较低。这种低质量的实习虽然保护了患者,却对医学生少有裨益,只能在后期工作中弥补当初的不足。 2启发式教学应用的探索 2.1启发式教学应用的迫切性:学生在校获得的大多是数年前的研究成果,这些知识的正确与否及最新的科学进展均有待于他们在未来工作中通过自学不断的检验与更新。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时启发学生智慧,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医疗环境的特殊性要求医务工作者具有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及应变力,因此医学教育废止注入式教学模式,开启启发式教学迫在眉睫。 2.2启发式教学的可行性:近来,我国各医学高校对新的教学模式如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PBL)、基于团队的学习方法(TBL)的探索与应用显示在学生中受到广泛好评,取得的效果具有明显的优越性[3]。教学中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批判思维的能力加强了,文献检索能力及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医学教育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与修正中经历了数次改革,为满足现代医疗环境对医学人才的要求,促进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医学教育的质量,基于以上新型教学模式的成功探索,综合卫生部、教育部及医学高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实现教学模式的转变指日可待。 2.3践行启发式教学 2.3.1激发学习兴趣:学习兴趣的形成一方面源自学习内容自身特点的吸引即学生本身的求知欲与好奇心,另一方面则是外界环境的影响如教师教学风格活泼新颖、教学内容清晰透彻并做到寓教于乐、教师对学科的极大热情有强烈的感染力、在学习过程中受到老师的表扬与鼓励或获得新的自我突破等。所以为激发学习兴趣既要努力做到教学内容有吸引力,又要争取使教学形式、教学态度、师生交流模式等产生积极影响力。 2.3.2精炼教学内容: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多媒体工具以其不可比拟的优势被引入现代课堂。多媒体教学将视听有机结合,在提高授课效率、降低教育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性和师生之间的互动[4]。但由于医学教学内容的繁重、课时的精简,往往医学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节奏快。信息过多过滥使学生无法跟上讲课进度,只能被动的接受授课内容,无暇进行理解或深度的探究。有时为完成教学目标,教师变成放映师,只是单纯的读课件,来不及进行讲解延伸或深度拓展,失去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因此授课时不必全面覆盖,为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有时间启发学生、学生有时间进行思考,应精简课件内容、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 2.3.3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启发式教学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以学生的知识水平为基础,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挖掘学生的潜力,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自主学习,这就要求教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首先教师须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不仅在本专业方面有深厚的功底,对于相关学科也有一定的基础,摒弃孤立教学,做好学科间渗透,为帮助学生理解、促进其自主思考提供基础。其次完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教师本身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思维的缜密性,在启发学生时才能做到循循善诱、松弛有度,避免不合理的逻辑跨度使学生跟不上思维的节奏。另外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教学不必严肃拘谨,诙谐幽默的语言、多变的教学风格不仅能够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更有利于学生思维的拓展,使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要谨记的是教学的目的不止在于知识的传递,更在于启发学生思考,自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其间不仅仅要教师提出适宜的问题,更加要注重激发学生产生疑问,以培养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自疑自解,对知识有较深刻的领悟。 2.3.4完善考核制度:我国高校医学教育考核多在课程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多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由于授课过程较长,学生容易养成短期记忆的习惯,到考前临阵磨枪,考试评估的更多的是学生的记忆力,而非更加应该看重的理解与分析解决能力,考试结束后学生对于所学的知识又多会在短期内遗忘[5]。所以可以改善考核形式,以评估学生思考能力为目标,拟定新的考核方式,如在每一章节或每一系统结束后自行提出问题并予以解决计入平时成绩、考试中增加评估思维能力试题的比例等,使学生在平时即养成时刻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 医学教育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我国现阶段的医学教育模式仍存在着不足,立足于医学人才的培养要适应社会需求,我们要不断完善教育模式,努力培养出综合素质更加卓越的医学人才,为医学事业增添色彩。 作者:曾静 李琛 单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教育法论文:近代自然科学教育法论文 一、欧洲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科学革命始于文艺复兴时期,而17世纪是欧洲社会自然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被誉为欧洲历史上“科学的世纪”。 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近代世界与先前各世纪的区别,几乎每一点都能归源于科学,科学在17世纪收到了极奇伟壮丽的成功。” 中世纪人们对自然现象普遍缺乏兴趣,其根源在于一种超自然的观点和向往来世的思想占据支配地位。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开始表现出研究自然的兴趣,这种状况主要是自然主义精神促成的。自然主义与超自然主义截然不同,前者关注现实生活,重视经验和事实;后者则倾向于神秘。“而那时期比较鲁莽的人,要揭示外在世界的秘密,却采取荒诞不经和虚伪欺骗的手法。他们不运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却不耐烦地希望用神秘的手段和高于感官知觉的特殊的内在的启示,来迫使自然供出自己的秘密。”其他人并不满足于这种探究自然秘密的方法,而是急于要掌握控制自然的能力,迫使它符合自己的愿望。“但是,他们确实认为自然是神秘力量的表现,相信同这些精灵发生神交就可以控制自然现象。他们希望通过秘密的技术和符号以及各种各样神秘的方式,或者发现毕达哥拉斯学说所指出的写成自然这部书的隐秘的数字,来达到这种目的。这就是巫术或魔术。……他们还极重视用巫术的方法转化金属,这就是制造金子的技术或炼金术。”总之,人们希望找到探索自然奥秘的试金石,并对自然完全加以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荒唐的因素逐渐被剥除,炼金术演化为化学,占星术演化为天文学,巫术演化为实验,而神秘的毕达哥拉斯数论则培育了对数学的兴趣。 英国学者沃尔夫指出:“科学的近代是跟着文艺复兴接踵而来的,文艺复兴复活了一些反对中世纪观点的古代倾向,而且部分地也是由于这个原因,那些对中世纪的生活和实在观心怀不满的人都拥护文艺复兴。……中世纪基督教趋向于自我克制和想往来世。恪守宗教生活誓约的理想的基督教徒一心想着天国。他对自然界和自然现象,从根本上说毫无兴趣。……重见天日的希腊和罗马古籍犹如清新的海风吹进这沉闷压抑的气氛之中。诗人、画家和其他人激起了对自然现象的新的兴趣;有些勇敢的人充满了一种渴望自主的理智和情感的冲动。”随着人文主义者对人性和人的自然本质的揭示,他们开始对自然界及其运动规律进行新的探索,尤其是通往东方新航路的开辟,进一步振奋了人们的探索精神。他们不再把对自然界的理解建立在信仰和启示上,而是直接诉诸于对自然界的考察和探究。“和中世纪的思想家大多开始于对传统文本的阅读不同,近代早期的科学家最为看重的是观察和假说的建构。”在中世纪的黑暗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蓬勃兴起,并且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世间再度看见往昔于二千年前在希腊化的亚历山大里亚所见的景象———为数众多的研究者与教师、实验室、资料收藏、交换知识观念的设施,简言之,一种适宜于科学进步的社会与知识环境。”这是地球从未经历过的最伟大的一次革命,也是一场伟大的科学复兴。在这场科学革命中,出现了哥白尼、开普勒、伽利略、牛顿等科学巨匠,他们成功地利用了当时的数学和物理学研究成果,在天文学上突破了占统治地位的托勒密“地心说”,创立并发展了“日心说”,由此揭开了近代自然科学革命的序幕。 随着自然科学的空前发展,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和发现自然界,对周围事物产生极大的好奇心,这是当时的时代个性。由于印刷术的改进,古典科学著作得到广泛传播,有利于人们摆脱希腊和拉丁古典作家的观念及经院主义哲学的束缚。17世纪是近代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在大学的外面,到处都充满了对科学的好奇,这种好奇心在平信徒中比在神职人员中更富于创造力,因为长期以来神职人员几乎是学术的惟一的监护人。在意大利以及别的地方,科学团体正在兴起,讲师的职位正在设立,重要的本国语著作也不乏人在撰写。应用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化学正在飞速发展;不久,培根将强调自然知识的功用,并把手艺人的经验提升到几乎与哲学家的见识相等同的水平”。这场发生在自然科学领域的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整个宇宙的认识与理解,并为整个欧洲思想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这种科学文化界的巨大变化,德国著名教育史家鲍尔生指出:“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超自然主义的旧神学的崩溃,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尤其是作为现世主义的新哲学基础的数学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神学和基督教的兴趣,在宗教改革运动和反改革运动的斗争中,曾经再度兴起,并曾在世界上占了统治地位,在某时期还几乎压倒文艺复兴所提倡的世俗教育的势力;在现在这个历史时期,宗教兴趣却被现代哲学和科学的学术势力所排挤,而且在很多领域中确实被消灭了。”正如地理大发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习惯一样,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则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培育了人们的理性、自信心、优越感、乐观主义和科学探索精神。 二、科学教育的探索:倡导科学教育的先驱们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人们探索科学教育的兴趣空前高涨。 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最早敏锐地洞察到科学的实用价值及其教育意义,并积极倡导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推广。拉伯雷的《巨人传》、培根的“所罗门宫”、弥尔顿的学园、配第的科学组织、夸美纽斯的泛智论、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安德里亚的《基督城》以及洛克的绅士教育,几乎涉及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 拉伯雷是16世纪法国重要的人文主义作家,他在长篇小说《巨人传》中通过描述巨人卡冈都亚受教育的过程,将经院主义教育和人文主义教育进行鲜明对比,讥讽经院主义教育的可笑和无用,突出科学教育在人文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拉伯雷的科学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卡冈都亚给儿子庞大固埃的信中。在这封信中,卡冈都亚为儿子拟定了一份新的教育大纲:“……至于七艺中的几何、算术和音乐,在你年轻的时候(那时候你不过五六岁),我曾经教过你一点儿,你要继续学习下去,如果可能,把余下的都学完。至于天文学,要学习所有的规则。……至于自然科学知识,我要你仔细地学习;要做到没有一处海洋、河流和泉水里的鱼类你不知道;天空中的飞鸟、森林里或是在果园里的一切灌木和乔木、生长在地面的各种草和花卉、隐藏在地球内部的各种矿产以及世界东方和南方可以见到的各种各样的宝石,所有这一切你都应该知道。此外,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希腊、阿拉伯和罗马各地医学家的著作,也不要轻视犹太法典的学者和谶纬学家的学说;你应该学习解剖学,获得关于微观世界即人的充分的知识……”卡冈都亚的要求几乎囊括了当时自然界的全部内容,是一个培养人全面发展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幅现实主义教育的宽广图画。在新教育大纲中,拉伯雷主张通过旅行、参观、实地考察等教学方法,把科学知识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他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科学教育思想,但已经意识到自然科学知识在整个完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拉伯雷重视自然科学及直观教学等观点,为后来科学教育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培根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近代科学归纳方法的创始人。他的著作处处洋溢着对新知识、新发明以及科学的热情向往和赞扬,充满了对僵死、空洞的经院哲学的嘲讽和轻蔑。他在1594年圣诞节演出中借“王子”之口表达了征服自然的科学教育理想:(1)建立一个最完备、最广博的图书馆,以便收藏一切对启发理智有价值的书籍,而不管它们的出版年代、印刷方法、使用的语言和地区等因素;(2)建造一个宽敞奇妙的花园,里面生长着各种各样十分茂盛的植物,花园与放养适当种类的淡水湖和咸水湖相连,在花园四周的房屋饲养一些珍禽异兽;(3)开设一所美丽的陈列室,分类陈列任何人工或机器所制造的东西;(4)开办一个设有工厂的实验室,拥有生产工具、熔炉和实验器具等。培根的科学教育理想后来成为他在《新大西岛》中描述的“所罗门宫”的雏形。“所罗门宫”是专门为研究自然和人类而建立的一所规模较大的科学教育机构,它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各种设施。例如,用来凝结、冷冻和保存各种物体的大洞穴,用来进行土壤实验和嫁接、发芽、试验的各种果园和花园,用来饲养各种鸟兽的动物园,用来配制各种各样的药草制剂、药材和药品的药房等。“所罗门宫”还拥有进行各种科学试验的实验馆,如光学馆、音乐馆、机器馆、数学馆、香料室和魔术室等。总之,在科学主宰着一切的“所罗门宫”,科学与学术享有极大的自由,人们热心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可以说,培根在科学上具有远见卓识,他几乎预见了现代科学的各种实验和创造活动。他的构想揭示了科学与人类社会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为科学知识的世俗化绘制了蓝图。培根的后继者受其鼓舞把“所罗门宫”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各国科学社团正是顺应这种新时代的需要而诞生的。 弥尔顿是17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政论家,也是科学教育的倡导者。他对传统经院主义教育进行了猛烈抨击,建议创办一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兼具实科性质的学校,他称之为“学园”。学园的课程计划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神学和自然科学四部分,其中自然科学占很大比重。弥尔顿为学园拟定的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算术、几何、天文、自然地理、物理、数学、三角、筑城学、建筑学、工程、航海、农业、生理学、医学、解剖学、自然哲学中的气象史、矿物学史、植物学史、动物学史以及自然哲学方法论。他还主张让学生阅读一些医学家的著作,使他们了解一个人的气质、脾气、幽默以及如何应对粗鲁;主张把猎人、捕野禽者、渔夫、牧羊人、园丁、药剂师和其他科学家、建筑师、工程师、航海家、解剖师的实践经验引入自然科学的教学。“这些知识和经验给他们染上真实的自然色彩,使他们不会忘掉,并且给他们以与日俱增的快乐。”在弥尔顿生活的时代,近代自然科学正处于起步阶段,自然科学的成就还不足以取代古典著作的权威,因而他虽然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却主张学生从古希腊罗马著作中学习自然科学,这说明他的科学教育观具有新旧交替时期的两重性。这种使古典主义课程和实科教育相结合的理想,在17世纪70年代英国率先创办的学园中变成了现实,而且在洛克的《教育漫话》中得到进一步发挥。配第是17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皇家学会的创始人之一。针对当时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各自为政的弊端,他主张建立一个有利于科技传播与发展的科学组织。这一建议被认为是后来英国皇家学会创办的先声。为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和普及科学技术教育,配第建议创办劳动小学和机械中学。劳动小学主要对儿童进行基础知识及能力和制造业训练,因而课程分为两部分:前者包括阅读、写作、绘画、制图、算术、几何、外语、音乐等;后者包括车工、制作数学仪器和钟表、雕刻、制作乐器、磨制玻璃工艺、植物栽培和园艺、船舰模型、地球仪、解剖学等实用技术。机械中学是一种实科中学,除学习科学知识之外,还要学习旋工、钟表、雕刻、造船、地球仪、罗盘针、香料等。机械中学设有科研机构和配有科研设备,如生物示范园、水族馆、陈列馆、机器模型、图书馆、天文馆、地球仪、试验田等。受培根感觉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影响,配第主张采用直观教学原则,强调学习与劳动相结合,重视儿童在工场中的实际操作。为更好地了解手工艺知识的发展状况,他建议对所有知识重新审查,并从中筛选一切有关实际或实验的学问,将它们编成一部大型著作。配第强调教育与科技及手工业生产相结合,设计新的学校模式,反映了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以及人们强烈要求改革传统教育的愿望。他的关于收集各种科学知识汇编成书的建议是夸美纽斯泛智论及百科全书的先导,他所描述的机械中学与培根《新大西岛》中的“所罗门宫”交相辉映。配第在教育史上首次使用了“实科”这个词,后来德国教育家席姆勒将在哈勒创办的新学校称为“实科中学”。夸美纽斯是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他从1634年起开始致力于探讨“泛智”问题,所谓“泛智”是指广泛全面的科学或智慧。1650年他应邀担任匈牙利政府的教育顾问,期间创办了一所“泛智学校”,并为该校拟定了一份教学计划,名曰《泛智学校蓝图》。这份计划内容丰富,自然科学占有较大比重,如五年级逻辑班教室门口上方写着“不懂自然哲学的人不得入内”,墙上贴满了逻辑法则,学习内容有数学、地理学、天文学、光学、机械发明史、文体、希腊语、戏剧表演等。夸美纽斯的泛智思想和重视科学教育的主张体现在其一系列著作之中。例如,在《母育学校》中,夸美纽斯为6岁以下儿童提出了一个广泛详细的教学计划,内容包括自然、光学、天文学、地理学、年代学、历史学、家政、政治学、辩证法、算术、几何学、音乐、语言等学科,他认为通过这种启蒙性质的教育可以为儿童奠定各门科学知识的基础。在《大教学论》中,夸美纽斯拟定的国语学校课程除当时流行的读、写、算、宗教和唱歌外,还增加了经济学、政治学、天文学、地理、自然、世界历史等常识;拉丁语学校除了开设文法、辩证法、修辞学、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学外,还增设物理学、地理、年代学、历史等学科。总之,他主张加强新兴自然科学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教育。夸美纽斯对科学教学法也提出了卓越的见解,他把教学中的直观性奉为“金科玉律”,认为“科学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有赖于感觉的证明者胜于任何其他证明”。作为一种知识结构,泛智论贯穿于夸美纽斯为各级学校所设计的教学内容之中,这一理论适应了张扬理性、尊重科学知识的时代潮流,表达了重视普及教育和科学教育的美好愿望。康帕内拉是17世纪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他设计的太阳城十分重视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古典主义和神学几乎销声匿迹。按照他的设想,从2、3岁起儿童就应在有学问的老人带领下,一边在城市中散步和游戏,一边观看和学习四周城墙上的图画,从而获得最简单的科学知识;从7、8岁起儿童一边学习初等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一边从事自己所喜爱的生产劳动,如各种手工业、农业、畜牧业等;接着开始研究比较抽象的科学,如数学、医学等,并经常举行讨论和辩论;最后大家在各种科学和手工业部门获得与其能力相符的职务。在太阳城各城区的内外城墙上都悬挂着华丽的图表,这些图表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如天文、占星学、几何、历史、逻辑、修辞、文法、医学、物理、农学、地理、动物学、地质学、政治学等。太阳城有许多教师负责讲授这些图表和绘画的意义,因此儿童在10岁以前就能毫不费力地通过直观教学掌握各种科学的基本知识。康帕内拉认为,仅从书本研究某种科学的人只是一些外行和学究,只有联系实际的教学才能培养出随机应变的有才智的人。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创立了一种社会主义国家学说,太阳城里知识统帅权力,除了按知识划分外,人人平等,没有阶级差别。教育是普及和强迫的,它以数学和自然科学为基础,训练学生适应各种职业。《太阳城》是继莫尔的《乌托邦》之后又一部重要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其中的科学教育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安德里亚是17世纪德国思想家,他在《太阳城》和《乌托邦》的影响下,于1618年写成《基督城》。基督城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建立了许多科研机构。例如,在解剖室,研究者从事动物和人体解剖实验,以帮助人们弄清人体各器官的位置,认识生命和各器官的运转;在物理大楼,展示着自然发展史的各种图像,包括气象万千的天空、各个地区迷人的景色、不同种族的人们、动物的画像、万物的形态以及各种石头和宝石,这些都是用于科学研究的自然界样品;在数学大楼,有供研究用的天体图和地图,有星罗棋布的天空图和日月星辰的仿制品等。基督城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了有利于科学技术应用的各种工场,这些工场从事金属加热、冶炼、溶化和铸造、制盐、制砖、制造玻璃和陶器。基督城强调培养公民的科技兴趣,要求人人接受科学教育,因而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中公民对于科学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他们在很久以前就受过训练,深谙科学工作的个中三味,并且对于自然界的内部奥秘感到由衷的兴趣。”基督城对科学教育的重视也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在基督城中心有一所宽敞美丽的学校,学校设有8个讲堂,分别是文法、算术、逻辑、天文学、自然科学、音乐、伦理学和神学,青少年可以自由地在8个讲堂接受科学教育和训练。安德里亚重视通过直观教学进行科学教育,基督城与科学教育相关的设施有实验室、解剖室、药品供应室、机械器具陈列室、绘画和图片工作室、数学实验室等,学生在这些实验室接触实物,能更形象地认识事物。安德里亚在《基督城》中重视科学实验和科学教育等思想,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他在《教育漫话》中明确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绅士。绅士既不是教士或学究,也不是朝臣,而是事业家。为使绅士掌握各种有用的知识和技艺,洛克提出了一份内容广泛的教学计划。在这份教学计划中,他依据“功用”原则选择学习科目,主张课程设置应把现代实用科目与古典科目结合起来,兼顾实用与装饰。洛克要求绅士学习的科目包括书写、阅读、图画、速记、法文、拉丁文、希腊文、地理、写作、算术、商业、数学、天文、几何、历史、年代学、伦理学、民法、法律、逻辑学、修辞学、自然哲学、跳舞、音乐、击剑、游泳、骑马、园艺、细木工等。他以功利主义思想为指导,论述了绅士学习各种科目的意义。“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是一个绅士所容易知道及必需知道的,此外,还有许多事物乃是以愉悦与利益,作为对寻幽探奇者的艰辛劳动的丰厚回报。不过我认为,上述种种事物宁可从诸如那些亲身进行过合理实验与观察的作者去获得,而不是来自于纯思辨方式的构想。”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够在许多领域进行探索,广泛地阅读,大量地研究人类及其思想和生活方式,就会具有精神上的自由;而一个虽然深入彻底但只研究了少数几门学科的人绝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洛克倡导实物教学,主张让儿童亲自观察各种事物,使他们获得有关事物鲜明的印象,从而牢固地记住它们。洛克为年轻绅士所拟定的教学计划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教育的实际需要,是弥尔顿科学教育观的新发展。《教育漫话》成了17世纪7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学园的理论支柱,直到18世纪末以前这种新型学校还在英国久盛不衰。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下,上述思想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探索科学教育理论,大力倡导科学教学,这种科学思潮是教育理论中对经院主义教学内容进行改造的催化剂,有力地冲击了当时学校盛行宗教神学、古典主义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推动学校教育进一步贴近生活和社会实际。 三、科学教育的实施:新型学校与科学教育的传播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家们对科学教育的探索和大力倡导,在欧洲主要国家诞生了一批新型中等学校。 这些学校除开设原有的古典主义学科外,科学技术知识开始普遍受到重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如实物教学、直观教学、观察、实验、实习等)也得到广泛运用,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近代科学教育的传播。16世纪德国教育家梅兰希顿按照新教思想与人文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新型中等学校,其主要课程除人文学科、古典语言和宗教教育外,在规模较大的学校高年级还讲授科学基础知识,如数学、几何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在17世纪后半期就开始酝酿的哈勒学园堪称当时教育革新的典范。这是一所以贵族学校为基础招收高年级学生的寄宿学校,它试图把传统的古典学科与现代语言、现代科学结合起来。在现代科学方面,学园设有几何、数学、生物学、解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而且把重点放在实物教学和实际应用上。例如,几何课尽可能增加野外实习,数学中的分数要以实物讲解,夏季应到乡村或田野讲授生物学,冬季要利用雕刻或动物尸体讲授解剖学。在哈勒学园的影响下,大多数地位较高的学校都在课程中增加了现代语言和自然科学。1708年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一所“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学校”。这所学校以数学、自然科学和经济学研究为中心,讲授数学、物理、机械学、自然、天文学、地理、法律、绘画和制图等实用科目,在教学法上广泛应用了绘画、图表、标本、模型等直观教具,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和现实主义色彩。1747年赫克尔在柏林创办了经济—数学实科学校,设有算术、几何、力学、建筑学、制图、贸易、商品制造、自然知识、人体知识、动物学、植物学、桑树栽培和养蚕等课程,学生按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簿记、矿业、商业等分为不同的班级,先接受数理基础训练,然后按志愿进行专门的职业训练。这在科学技术教育上迈出了一大步,随后在德国许多城市相继出现了一批类似的实科中学,成为德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7世纪法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掌握在教会团体手中,学生均需服务教会并恪守共同的教规。1637年曾在耶稣会学院受过教育的笛卡儿发表了《论正确指导理性和在科学中寻求真理的方法》一文,认为耶稣会教育并未给他留下任何确定的信念,于是转而依靠理性方法研究哲学和科学,他认为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是确定无疑的。受笛卡儿的影响,基督教圣乐会首先对耶稣会教育权威提出了挑战。圣乐会崇尚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哲学,致力于改革中等学校。圣乐会中学的课程和教学方法体现了教育新观念特别是现实主义:古典文学在课程中占显著地位,但也包括法语、现代外语、法国史以及数学、地理、物理、化学、解剖学等自然科学;大多数课程用法语教学,强调历史、代数学和算术,运用地图和其他直观教具讲授地理,在实验室从事物理、化学和解剖学研究。圣乐会虽然在名望和势力方面不能与耶稣会相匹敌,但其教育活动一直延续到法国大革命。该时期法国贵族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除学习贵族的必修科目拉丁语外,更注重学习法语、西班牙语和英语等现代语言;经院哲学被笛卡儿哲学所取代,数学和新兴科学代替了传统的“四艺”,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讲授;为了提高贵族子弟未来的行政管理能力,历史、地理、法律和政治备受重视。该时期国家对工商业的干预也刺激了法国科学教育的传播。例如,17世纪中期在朗格勒为战争孤儿创办了一所贸易学校,开设数学、建筑学理论课程以及织布、制鞋等实践课程。法国政府也成立了一些专门学校教授艺术、设计和建筑等科学知识,如1648年的皇家绘画学园、1671年的皇家建筑学园、1682年的国立航海学校、1688年的艺术学校等。18世纪法国高级技术学校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了给海陆军部队和建筑业输送工程师,1716年奥尔良公爵创建了“路桥人才集团”,专门提供建筑、数学、物理和化学教育的路桥学校由此诞生,该校是欧洲最好的土木工程学校。与此同时,采矿学校、绘图学校、商业学校、军事学校、航海学校也纷纷建立。科学教育的发展使得这一时期法国在技术教育方面遥遥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英国实行科学教育的先驱机构当推“学园”。由于文法学校和大学都掌握在国教徒手中,许多非国教派教士创立了一种规模小而且收费廉的新型中等学校,他们吸收了弥尔顿和洛克的思想,重视自然科学和现代外语,运用英语教学。例如,1715年瓦特在伦敦创办了一所实科性中学,学校拥有各种各样的实验仪器,建立了科学实验室,采用演示和实证等教学方法,传授数学、天文学、地理学、航海学、军事学、簿记和自然科学等。1740年由约瑟夫•兰德尔建立的希思豪学园,专门为中上层阶级提供所需要的课程,8岁至18岁的学生达170人,图书馆拥有藏书1400册,科学仪器包括太阳系仪等。后来兰德尔在约克开办了另一所学园,宣称不采用文法学校僵化、专制、以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而采用更灵活和实用的方法。随后,化学家普里斯特利创建的瓦林顿学园在课程现代化上更进了一步,课程包括英国文学和文法、历史、化学、地理、解剖学和自然科学等。18世纪末弗罗兰在巴斯创办了一所学园,课程分为三类:第一类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博物学和应用科学;第二类阐述人与人类自身的关系,包括拉丁文、法文、意大利文、文法、逻辑、修辞学、诗、绘画、音乐和体育;第三类阐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古代和近代史、政治学、经济学和名人传。与此同时,弗罗兰的妻子也为女子建立了一所实科中学,其办学精神与男校基本一致。以上这些学校注重科学知识教学,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潮流,同时有助于训练一批作为工业革命先驱的职员、机械师、技术革新者和企业家,因而深受社会特别是中产阶级欢迎。该时期传统的公学和文法学校也开始增加一些现代学科,如1770年伍得彻尔文法学校在招生广告上声明,除希腊语和拉丁语外,还讲授算术、簿记、对数、几何学、测定法、三角学、力学、测量术、水准测量、航海学、地理学、自然哲学、天文学以及地球仪的使用等。17世纪俄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农业国家,文化教育发展缓慢。在17世纪80年代的莫斯科,只有24%的城市居民(成年男性)识字。17世纪末沙皇彼得一世考察欧洲各国后,为增强国力,在军事、财政、工商业、农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其中创建实科学校进行科学教育是彼得一世改革的重要措施。为培养军事和工业部门的各种专门人才,1701年在莫斯科建立了炮兵学校,要求教给炮兵及官员子弟以读、写、算及其他技术的科学知识。学校分为初级班和高级班,前者学习读、写、算,后者学习几何、三角、制图及炮兵技术等,学制四年,合格者送往部队或参加其他工作,不合格者送到炮兵厂当工人。随后,彼得一世颁布法令创办数学与航海学校,要求教授数学、航海学以及与航海有关的各种科学。学校分为数学班和航海学班,学制四年,所设课程有数学、天文学、地理学、测量学、航海学等。学生毕业后大多送往荷兰、英国等地深造,回国后担任舰队军官。从1701年至1716年,数学与航海学校为俄国海军培养了1200名骨干,还培养了不少造船业的专家和教师。18世纪初彼得一世还允许设立了外医科学校、工程学校、外国语学校、计算学校、矿业学校等,这些学校在科学教育的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学校中,知识的世俗倾向、新的教育形式、与实践的联系扩大了人的视野,增强了人认识周围世界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拓展了世俗文化的活动范围。”可见,在近代自然科学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欧洲主要国家的学校教育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批新型学校的建立、课程内容的世俗化、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及新式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在这场科学革命中形成的新知识、新理念与新方法,不仅给欧洲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从此以后,欧洲教育逐渐朝着科学与理性所指引的方向迈进。 四、近代自然科学对教育科学化的贡献自然科学的成就对教育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 在欧洲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下,自然科学知识获得空前增长,科学研究方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科学理性精神得以确立。这些变化对西方教育理论及学校教育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理论的科学化,是推动西方近代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首先,自然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学科分化,出现了许多新兴的独立学科,如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力学、光学、热学、电学、气象学、地质学、地理学、解剖学、医学、生理学、药学、植物学、动物学、建筑学等,都在16-17世纪得到长足发展,推动了教学内容的科学化。随着近代科学教育的兴起,具有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逐渐扩大了在课程中的影响,并日益取得主导地位,而不切实际的宗教神学和古典主义受到排斥。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人物如培根、洛克等,明确阐述了与形而上学和神学知识观不同的新知识观———科学知识观。“因此,如果说,在知识观念问题上,16世纪还只是一个对形而上学和神学知识观进行怀疑的世纪的话,那么17世纪则是一个真正解构和建构的世纪。”美国学者布鲁巴克指出:“一些人对通过感觉经验的新方法探究自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例如,英国的哲学家培根和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他们已经看到一个新的课程轮廓,即依据科学而构建的百科全书式课程。”自然科学对教学内容的冲击打破了传统的学制框架,导致了新型学校的产生,如弥尔顿的学园、夸美纽斯的泛智学校、配第的机械中学、各种实科学校等,对后来西方学校教育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新型学校的出现,一方面扩大了教育对象,使中产阶级和平民子弟也有机会接受中等教育;另一方面削弱了宗教教育的统治地位,促进了教育的世俗化,并对长期以来盛行的古典主义提出了挑战。其次,自然科学注重观察、实验、经验、独立思考,否定传统与权威,推动了教学方法的科学化。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理论中的某些新方法、新工具被引入学校教学活动,以取代往日机械背诵、强迫记忆、盲目服从权威的教育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打破了口耳相传的旧传统。“自然科学理论是建立在大量经验和实验观察事实基础上的,它通过对经验和实验结果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一种逻辑构造型的理论体系作为理论框架。”实物教学、直观教学、模型、标本、图表、参观、实验、实习、制作等新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活动更加生动活泼和丰富多彩,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培根是近代科学教育的先驱。他在大力提倡科学知识的同时,对于如何获得科学知识的新方法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科学当中迄今所做到的一些发现是邻于流俗概念,很少钻过表面。为要钻入自然的内部和深处,必须使概念和原理都是通过一条更为确实和更有保障的道路从事物引申而得;必须替智力的动作引进一个更好和更准确的方法。”他认为过去科学和哲学之所以毫无结果,是由于缺乏正确的方法,因此我们必须找到求知的一种新途径,那就是新逻辑、新工具。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主张通过观察和实验从许多具体事物中寻找共同规律,认为一切知识都是由归纳而来,可靠的知识必定来源于正确的归纳法。同样,夸美纽斯深信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最可靠,洛克认为感觉是心灵“白板”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这些思想都深刻地影响了教学方法的革新。再次,自然科学发现了宇宙内部存在的客观规律和秩序,在其启示下一些教育家努力探索存在于教育工作中的客观规律,使教育教学研究由单纯的经验总结上升为教育理论,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促进了教育理论的科学化。顺应自然既是人文主义学者在教育活动中遵循的原则,也是一种工作方法,同时还是他们进行理论探索的依据。如夸美纽斯提出教育应当摹仿自然,“教导的确切的规则只能从自然借取”。根据这一原则,他论证了学校工作制度、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学校纪律等。过去人们往往引用圣经或宗教教条论证教育规则,夸美纽斯虽然没有完全摆脱旧传统的窠臼,但他在引用圣经之余力图寻找一个新的理论依据和论证方式。夸美纽斯引证自然的做法表明他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的可贵尝试,突破了教会宣传“圣经包含一切真理”的禁区,使人们的注意力从天国转向现实生活,有利于教育工作摆脱宗教神学的桎梏。有学者指出:“在教育学史上,是夸美纽斯首次从科学认识的角度强调并试图探讨教育规律。……在教育学史整个发展谱系上,夸美纽斯开创了近代的‘自然主义教育学’理论流派之先河。”可见在教育理论中自然适应性、向自然学习、模仿自然,反映了人们探索教育及教学客观规律的愿望。最后,自然科学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自己,抛弃了以往有关人性问题的原罪论、宿命论和悲观论。正如罗素指出:“科学引起的另一件事就是关于人类在宇宙间的地位的想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哥白尼学说本来应当有伤人类自尊心,但是实际上却产生相反效果,因为科学的辉煌胜利使人的自尊复活了。”一些人文主义学者和思想家热情歌颂人性,崇尚人性的美好,以全新的观点重新讨论人性问题,改变了对教育目的观的看法,主张教育为现实生活服务、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性人才。“新的教育目的观将在科学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的结合中得以建构。甚至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人文主义的传统从此慢慢让位于科学知识对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影响,包括对教育目的观的影响。”另外,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以巴黎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和柏林学院为代表的科学社团也应运而生,既开创了科学专业化和社会组织化发展的先河,也从思想观念和教育实践方面极大地扩展了高等教育的范畴及内涵。⑥同时这些专门的科学社团也是推动科学知识传播的主要机构。 作者:易红郡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法论文:地方高校教育法学论文 一、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基层性特色建设 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优秀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优秀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优秀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优秀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优秀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从总体来看,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形式化和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实践教学等问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而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固化了现有的轻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及质量监控随意化等问题。因此,改革与创新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改革重理论的法学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兼顾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2)按照社会调查、旁听观摩、模拟实践、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3)构建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与法律学生课程成绩、毕业条件及专任教师晋升等挂钩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者:谭正航单位: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育法论文:学科发展教育法学论文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特点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 2 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优秀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优秀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育法学面临的问题与任务 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独特魅力和价值已经日益显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有待于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学”或“教育法律”与政策命名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但是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还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学的博士、硕士培养还位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面,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没有将教育法学列入必修课。在法学研究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也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教育法学学术著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题为《教育法学》或近似的学术专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学专著照搬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已经形成一种相似的固定结构,即首先比照法学的概念对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别对现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进行阐释”。这也是教育法学难以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学方向专著的出版,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学研究对其他法学研究的依赖性,就必须加强教育法学本身的原创性,形成教育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础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学科的复合型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教育法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基本理论的复合型应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单一性,法学研究人员往往仅从法理的角度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法理性分析,而脱离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法学研究无疑是机械的教育法学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潜能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法学研究。另外,教育学研究人员习惯于教育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范式,缺乏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学习、借鉴。教育法学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体系当中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脱离法律的语言、法律的思维、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理论,这种研究是难以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所以,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属于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研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学的实践指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的探讨,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学的分类当中,有以研究内容区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法。而教育法学的研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应用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同教育法学偏重应用法学的分类都是不相适应的。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教育的依法行政、学校的依法治校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当中基本的法律问题掌握还缺乏一定的引领,需要更多的学者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教育法学的研究成为真问题的研究,并且通过教育法学的研究确实推进基层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法学的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对于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较多,对于当下教育热点问题关注较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的研究更要发挥引领实践发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视角上进一步拓展。例如对于即将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对其立法的体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对于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都应当进一步的关注。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为教育立法服务,发挥教育法学的应用法学作用。 三、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 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教育立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学科建设,即设立教育法学二级学科的方式,推进学科发展。现在教育有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还有近20部教育行政法规和70多部教育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修五立”(即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订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的立法任务,这还不包括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这需要有一个学科来作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的支撑。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上看,涵盖了40多万所学校和近3亿学生,在活动当中产生了大量教育法律行为,但是没有一个支撑的学科,对于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目前教育法制建设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有的教育法制建设成果和巨大的教育法制需求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实践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现在很多学校设立了相关的专业和方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人才培养研究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教育法学科作出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奠基工作。但是,教育法制和法学当中还有很多空白点和增长点,要看到学科的潜力和魅力,热爱教育法学专业,投入精力到教育法学专业,出精品、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出论文和专著,使自己成为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者、奠基者、开拓者。要做好教育法学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当中,对于教育法学的学生、教育学的学生、法学的学生,告诉他们教育法学的思维、教育法学的理念、教育法学的内容。师生教育相长,共同努力,推动教育法学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法律建设的实践。目前还有大量的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关心教育法学的人,也要积极参与立法、执法、普法活动,通过实践促进理论研究的繁荣,同时通过理论来指导教育法学实践的发展。 作者:孙霄兵单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教育法论文:开放教育法学论文 一、慕课发展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所带来的挑战 (一)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 开放教育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过程,虽然倡导远程学习为主、教师面授辅导为辅,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然不高,过分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使得远程教学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导致学生知识体系的建立基本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就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而言,学生只注重考试中考核的重点内容,而并非根据自身的实际去掌握知识点,出现了课堂互动较少、网络教学资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讨论开展效果不理想,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本文作者曾对某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班的17名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随堂调研,其调研结果是:依靠教师面授方式进行学习的学员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积极主动学习的学员为9%;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的学员为11%;能够有效掌握学习资源的学员仅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学习严重依赖教师的面授环节,被动学习现象十分突出。而慕课的出现和发展,给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实现由教师“主动”变为学生“主动”。慕课首先要求教师负责将课程按照整体结构,分割为若干知识点,并且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机衔接和融合,使得这些知识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重难点突出,针对性强;其次要求学生主动学习,摆脱对教师面授这一教学方式的严重依赖,主动选择和利用网络平台和资源,根据自身需要和学习兴趣选择知识点,并依据辅导教师的建议分点、分节、分章的掌握课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结构图,从而进一步提升学习的兴趣以及利用网络资源的能力。 (二)对于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以及知识点的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仍是采取单线程式教学模式,即教师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的课本和大纲要求,依照顺序从第一章开始进行讲授,知识点的构造是依据章节而来,完全束缚于教材。同时,教师在讲解的时候,一般根据章节所涉及的知识点穿插适当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即知识的构建是依据教材目录进行,而非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掌握能力进行。因此,这种单纯追求知识的完整性,忽略兴趣性和实用性的授课难以与时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学过程枯燥无味,学生被动听课的现状。慕课的出现和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和知识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陈旧的教学理念应予摒弃,具有现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学理念应该及时树立。以往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侧重于知识点的分散讲解,知识点的讲解仅仅是蜻蜓点水,案例的分析过分简单,小组讨论也只是形式,这就造成了课堂互动性不强,学习方式单一的现状。因此,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以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每个知识点组成,课程教学以知识点的讲授为重点,打破章节的限制,做到知识体系和分割知识点的完整统一。而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对自身感兴趣的知识点进行选择式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盲目选择,而是自身要制定一个合理化学习安排,并由课程责任教师进行分类指导。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相关知识点。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选择“会计法、审计法和统计法”为学习的起始切入点,银行从业人员可以选择“金融法”为切入点,实现因工作而选择学习、因兴趣而选择学习,从而通过对某一部门法的学习全面了解《经济法律基础》一课的课程体系结构和特色。 (三)迫使课程教学方法进行转变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仍采用面授辅导、网上教学及答疑、视听教学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方式[3]。虽然积极倡导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工作环境和家庭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但效果并不明显,依然停留在以教师教授为主的初级学习阶段。与此同时,教师的授课方法依然是循规蹈矩,且严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识结构进行讲解,仅仅注重知识讲授的完整性,广而不精,缺乏实践性,特色不鲜明,从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学生很难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慕课的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来说是一次深层次的转变,转变的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慕课对于教师教学方法的要求更为严谨、更为灵活,更符合实践要求。慕课要求教师一是要对整个课程有深层次的掌握,并能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及时对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修整、完善,从而引导学生根据兴趣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二是要熟练掌握知识结构,并能实现对知识点的独立分割和统一。教师既要做到能够熟练分割每个知识点,让它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块,同时又能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有效构建,最终实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归纳统一,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构筑知识结构图。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将书中涉及的每个部门法做成一个个独立的知识点,如“专利法”“增值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并供学生选择,同时又能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效衔接,统一于经济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得学生在掌握单一知识点的同时,又能够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四)促使教师和学员提升实际运用网络课程资源的能力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方法中虽然非常注重教师和学员对于网络课程资源的运用能力,并且积极鼓励教师进行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但对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而言却收效甚微。网络课程资源重复建设较多、精品课程较少、学生参与过程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学生利用网络课程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教师自行制作的网络课程针对性不强,仅是扩散知识点,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让学生自觉自愿地利用网络课程资源进行学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慕课的出现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慕课并非是单纯的网络视频课程[4]。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参与的学生数量规模很大,可以是几百人、几千人乃至几十万人;二是针对性强[5],它是将知识结构进行有效分割,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更便于学生进行选择;三是网络教学资源更为丰富,具有立体性和直观性,如三维动画和教学游戏等手段的介入,为学员营造了一种充满乐趣,妙趣横生的学习氛围;四是在线交互学习。这种交互并非仅仅针对课程内容的交流和问答,更是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沟通和借鉴,从而真正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利用慕课的网络课程资源作为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手段来说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学习将不是一种被动的负担,而是一种充满乐趣的享受。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将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这一知识点设计为一种小游戏,将每个设立条件设计成为一个个游戏障碍,以增强学生参与的乐趣,做到寓教于乐,使学生在游戏中掌握相关知识。 二、慕课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启示 (一)教学方式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开放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教学方式的改革尤为重要,而慕课的出现及其发展速度的迅猛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而言,既带来了冲击又提供了启示。慕课的教学方式中突出学生选择学习的重要性,即学生自主、有效学习为主,教师作为辅导为辅。因此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式应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具体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1)打破传统的惯性学习思维模式和教学方式。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就是教师的讲授,对于教师面授的依赖程度较高,从而遏制了自身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打破这一惯性学习思维模式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应变按章节讲授为主为以讲授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为主,增强小知识点的适用性和趣味性,同时兼顾整个知识体系的全面、系统性。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将每个知识点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学习,进而达到对知识点的掌握。(2)在教师有效的辅助下,由学生自主选择知识点。慕课的教学方式促使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和改革。较之以前,这种教学方式的改变对于教师的要求更为严格、更为全面,要求教师不但要熟练掌握每个知识点,还能做到分割的每个小知识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既有实践性又有理论性。学生根据每个小知识点进行选择性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是盲目的选择,而是根据课程体系结构,并在教师的有效指导下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和兴趣,有选择地对小知识点进行学习,然后对于其他知识点的学习可以通过对已学知识点进行类推和比较,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先让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知识点,如选择“房地产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这个小知识点作为全面学习和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增强学习的乐趣和动力。(3)根据知识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图。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选择性学习,可以全面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浅入深、有效衔接,最终实现对于课程内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鉴慕课的教学方式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图,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最终达到对知识的整体把握。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通过对于“竞争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识点的学习,可以进一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和原则,最终可以达到对经济法概念以及调整对象的掌握。 (二)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 目前,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虽引入了微课程、M-Learning等教学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仍不能提升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为知识结构设计和学生实际掌握之间存在矛盾。以教材规定的章、节为设计知识点的蓝本,因其不具有发散性和针对性,故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慕课的出现则带来了新的启示,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打破教材章节的设计限制,结合知识体系结构,将授课内容分割成小知识点。以分散而又独立的小知识点讲授为重点无疑是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挑战,但对于知识结构的构建却能进一步加深和强化。并且每个小知识点都要能够彼此相通,让学生可以举一反三。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无效民事行为”内容时可以和“无效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无效”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学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的同时,还要突出适时性,能够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授课对象多是成人,这些学生分布在社会各个行业,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注意针对性和选择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称”这一知识点中,可以重点讲授公司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设计、如何避免侵权等内容,这样可以给学生“实战”的感觉,增强其学习的乐趣。(3)知识点的梳理和讲授必须符合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个性”又要兼顾“共性”。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要注意能够将每个重点知识点能够有效衔接,能够确保知识的完整性,避免学生学习的片面性,突出个性,兼顾共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要牢牢抓住经济法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这条主线,无论是《税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都要遵循和体现这一主线。 (三)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慕课要求教师对知识的掌握必须全面、深入,做到能够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却仍是遵循单线程的教学模式,即从教材第一节讲到最后一节,故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要求,更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线程的教与学模式主要体现为:(1)根据知识体系,理清知识结构间的逻辑顺序,梳理出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知识点的划分并非是杂乱无章、随心所欲,而是根据知识结构、教学需要以及彼此间的逻辑联系而相对产生。因此,设计知识结构剖析网络模型图,就是为了规范知识点的设立。所有的知识点均是这个网络模型图的线条,既有教学线条又有学习线条,彼此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借鉴。(2)根据知识点衔接的逻辑性,将授课内容首先分割为若干模块,然后继续分割成每个小知识点,并指导学生进行有效选择。教师指导学生选择知识点的过程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知识点,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师建议,厘清知识点之间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辅导教师;教师根据学生的反馈可以及时调整知识点在设计中的不足,并逐步改进,从而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四)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同时结合学员实际 需求,全面提高学生运用网络资源的兴趣和能力虽然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设计环节中涵盖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内容,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制作的网络资源却无法真正吸引学生,且学生利用网络资源以及使用网络交互工具交流的积极性不高,仅仅是为了应付学习,而不是因为兴趣和工作需要。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为全面提升学生运用网络学习资源的兴趣和能力,借鉴慕课,教师必须能够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寓教于乐,突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体体现为:(1)根据实际,合理设计每个重要知识点。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网络资源时,应注意把握知识点的完整性和特色性,并能用于指导实践,尤其是可以分析现实中出现的案例。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结合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按大纲要求对《经济法》的一些要点进行讲授,从而增强学生对知识的认同感。例如教师可以结合案例,重点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这一知识点的相关考核内容。(2)整合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提炼授课要点,形成具有开放教育特色的网络教学资源。目前,法学专业的网络课程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慕课、微课程、网易公开课的出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资源。但教师在制作资源时并非是拿来主义,而是经过比较、分析,最终提炼出授课要点。这些知识点不仅要突出成人教育的特色,还要突出资源本身的吸引性和实用性。例如我们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优质网络资源的同时,还要根据社会制度的不同进行有效的选择和提炼;在借鉴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网络教学资源的同时,还要参考我国国情。(3)增强网络教学资源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资源时,应依据知识点的逻辑结构、衔接性以及实用性,通过先进的现代教育手段(如三维动画、游戏、教师角色模拟等技术),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种轻松学习的环境,尤其在交互学习方面,可以适时的加入教师角色模拟环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在线交互学习的水平和能力。 作者:朱振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教育法论文:民族地区教育法学论文 一、民族地区法学教育承担的使命 1.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学研究人才。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特色法学人才时更具有优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地域优势,对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间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实地调研,虽然我国的交通较为发达,但是从发达地区到达研究地点其成本还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研究民间法的时候具有地域优势,更多时候研究成本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这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第二,人员优势,基于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民族地区法学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本区域,因此,在研究民间法时文化差异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间法的真实内涵,对于民间法研究进度的推进作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研究主要解决的还是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的民间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现了历史发展中的间断性和阶段性。另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还包含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挖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接性或一体性。”[1]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够培养出真正适合民族地区法学研究的法学人才。 2.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实务人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的现状,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也相对不足,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实务人才的不足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仅应当立足与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同时要注重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的优质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终究是要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去的,大量先进的理论、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坏是由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执行。在法学的人才体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终属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数相比实务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紧抓实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工作目标,将目前稍显“瘦弱”的金字塔补全、补强。 3.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区对于法律的认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实践过程中,民间法、习惯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推行国家法这项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单纯依靠法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普及的效果不大,我们看到,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录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甚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委员会都开始招收法科毕业生,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进步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崇尚,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而这才是法律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土壤。 4.为民族地区提供先进的文化传播者。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于发达地区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科毕业生肩负的不应当只是法律的传播、普及工作,而应当也是现代文化的传播者。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学素养的塑造,而应当是全方位但有重点的入手。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群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既能够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成为民族地区群众与先进文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员。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四个使命,那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更为适应民族地区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发展、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法学精品课程。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素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法科学生基本法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立足于优化本身的教学水平,而应当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教学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拓展,使学院的法学教学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区,吸收民族地区的文化养分,为了培养具有民族地区特色法科学生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特色法学教学提供重要的课程体系保障。从教学角度来看,要发挥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首先必须强化精品课程本身,只有精品课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进步,其对相关课程的牵引作用才会得以发挥,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注重本身的强化和提升,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应当注重引进更为优秀和全面的教学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团队,以优秀的教学团队来带动和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精品课程的“品牌吸引力”。与此同时,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进一些实用且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优秀法学教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编订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学教材,从而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法科学生提供更为贴切和真实的学习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学过程中,师资和教材两者的重要作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引进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课程的重要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进而带动民族地区法学院校的发展。 2.建立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够更好地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构建真正适应民族地区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学教育更应该关注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更加强调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的愿望是相统一的,在教学过程中,欲更好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片面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教授,相反,若想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是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法科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将能够更为娴熟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法律的理性和严谨要求我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也是理性的、严谨的,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于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要重视。第二,强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既拥有理论功底同时又有实务能力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如何能够培养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呢?笔者认为,最直接的途径仍然是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保证必须的理论课程以外,应当强化实务课程的设置,为法科学生提供足够的实务课程学习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将教学活动局限于学校的课堂之中,而应当大胆地让学生走向社会,走进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从书本走向实务的过程必须要有实践过程来完成。在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通过例如实务性课程设置、模拟性教学课程等校内手段,也可采用诸如设置校外法律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等校外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给予法科学生更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校的关注下更为健康和稳定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感受我国法律实践工作的气息。第三,注重引进实务型的教学人才。我国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学团队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论研究型的,这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不足的,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引进一定量的实务型教学人才,这样能够更为直接地将实务性的知识、技能传授给法科学生,减少了接受知识到消化知识再到运用知识的时间。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3.为法科学生开拓“第二课堂”“文化素质课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区的法科学生同样肩负着为民族地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性教学很难灌输给学生课堂以外的知识,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吸收其他学科在教学课程中开设“第二课堂”的做法,积极地为法科学生开设“法学第二课堂”,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不仅要依靠扎实的实践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学科知识作为补充,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直接定位在硕士阶层的原因,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文本的执行和操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具有转换和生成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能使专业知识与整体世界融会贯通,它是开放的体系,能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从而保持不断生长的活力。[3]“第二课堂”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和缩小各学科之间的差异,使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使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跟多的知识,文化素质等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要提高法科学生的文化素养,就应当重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识教育作为大学基础与优秀教育,奠定学生学习的基础,并拓展学习的视野,是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发展国际一流大学理应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教育界,甚至是中国的教育界对于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从现状来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谨的课程体系,虽然国内部分高校都开设有通识教育课程,但是就其体系来看仍然是不够严谨的;其次,用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施也有待改进,虽然部分学校建立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基地等设施,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来说,通识教育设施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强化法科法学的文化首先应当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灌输给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文化,同时,针对民族地区这一特色,还要适当的对学生传授民族地区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和内涵,能够理解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学生走上司法实务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当积极为学生建立、建设文化素质培养平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中,为本学院学生争取更多的文化素质教育机会;第三,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引进教师时也应当注意考核新进教师的文化素养,使本身的教学人才团队教授文化素质课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文化素质学习条件。现代的大学生走向社会承担着各项使命,民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同样如此,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后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者,同时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丰富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学生承担这以历史使命。 三、结语 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优势和机遇,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越发加快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法学院校也有可为之处,在办学过程中只有紧抓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努力解决制约因素,才能够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优秀法学院校,也才能够为民族地区培养出合格、优秀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需要广大法学教育者共同努力。 作者:刘佳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育法论文: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优秀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优秀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综上,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努力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 作者:范诚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里,重点提到: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而此处的“特”即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环节里,将企业党组织内嵌至公司治理结构中,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实现干部到位、组织落实、职责明确、监督有效[1]。可见,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企业党建工作。 而“十三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即深化国企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正确领导,落实党建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作用,在促企业良性发展中非常重要。进一步探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新模式,属于党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所在的企业于2008年改制,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改制企业,改制几年里,我们企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的产权关系清晰了、投资主体多元了、治理结构规范了、管理运作法制了,但是由此引起的各种利益协调问题也随之复杂了,尤其党建工作引发了我们许多的困惑和思考[2]。而本文则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基层党建给出几点体会。 一、强化沟通协调能力,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 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方较多,通常由几个投资方构成,每一方均有独立发言权与决策权,所以各投资方的相互沟通非常重要。而党组织的指责即发挥协调沟通能力,确保沟通的畅通性,这属于党建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3]。且党组织应在企业内部创设畅通的意见沟通渠道,完善磋商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层、党组织与职工三者间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的落实中应勤于创新,大胆改革,转变以往的工作模式,通过先进理念与多样化工作手段来获得员工尊重与信任;此外,党组织还应以利益关系为基础,打造新型“荣辱与共”关系,培育共同价值观,达到多元文化巧妙融合,本着“利益均沾、成果共享”理念,增进合作力度,实现共同进步;还可站在个性需求、职业生涯规划视角,制定导向性激励机制,树立员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员工归属意识。 二、顺应市场节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21世纪属于市场经济时代,但市场本身拥有自发性特征,混合所有制企业若要取得长远发展,还应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彼此结合,根据市场需求完成分析调控,实现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我们需充分意识到,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发展中不可将权利牢抓在手中,把企业放到市场里去,促其自主经营,适当给予引导。唯有依靠市场调节功能,才能增强企业的活力,直观凸显出企业发展重点,所以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党组织需把宏观管理和市场调节彼此结合,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视为党建工作的要点工作来解决,把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视作党建工作的中心来完成。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推进,还要求组织成员俯下身来,急员工所急,想员工所想,全力以赴的扮演好职工们的“领头者”,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挥大作用 主动参与决策展现了党的意志。积极探索党组织在企业内凸显政治优秀功能的手段与方法,细化修订《董事会议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制定董事会统一决策与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商讨的机制体制。依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协商、后决议”顺序,重大决策在党内意见一致后,汇报给董事会或经理层作最终决策。决策后,党组织应身先士卒,发挥好带头作用,积极执行,将人员思想统一至企业正确决策上,促各项决策均得到高效执行与落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执行力。 四、重预防、抓治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应注重在全体上下掀起党风廉政建设热潮,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基本方针[5],做好如下五点措施:①提高教育感化力,牢守道德防线;②增强文化自控力,牢把作风防线,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践行“清正廉洁、艰苦创业”的白色理念;③增强制定约束力,牢握制度防线,将企业内已制定的各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企业应每年和当执法签署《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书》,和中层干部签署《廉洁从业保证书》,和企业内部重要岗位的技术骨干人员签署《重要岗位廉洁承诺书》,,达到以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的目的;④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功能,党组织也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或企业其它部门人员的监督,在整个企业内形成上下级监督、同级监督的良好风貌;⑤加强惩处力度,该处罚的绝不偏袒,不姑息迁就,形成威慑力。 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将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到纳入企业经济管理的全过程,要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资产保值、职工利益维护等环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 五、严抓队伍建设,充实党建组织 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吸纳优秀人才,培育出懂党务懂经营的新型人才,增强党建工作和经济结合水平及层次,牢记党的纪律与党员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领导全体职工取得好成绩。重点抓党员队伍发展工作,除了做好经营管理层、决策层等群体发展入党,还需推荐生产经营一线的骨干人才入党,达到充实党组织班子的效果,增强党在企业内的生命力,为党组织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奠定人才基础。 总之,合资公司的成立,换句话说,是民营、国有与境外企业文化的有效融合。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走市场化改革道路。所以,党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重要性逐日凸显。我们机电分公司党组织在后续工作中将继续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于国家宏观调控模式下发展经济,使党建工作更完善,发挥更大价值与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天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党组织政治主导作用的模式与机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7(02):32-36+47. [2]邓云.改制企业加强和创新党建工作的着力点[J].冶金企业文化,2016(01):37-38. [3]袁晓萍.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J].交通企业管理,2015,30(09):34-36. [4]何嘉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优秀作用[J].企业文明,,2014(1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