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辩证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律监督条件保障 论文内容摘要: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样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守,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能够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而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共振是建立在法治和正当秩序基础之上的,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同样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看,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保障和健全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体制下,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法律监督(Legalsupervision)并不象我们这样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行使,而是通过分权制衡的途径来完成。因此,从西方的法律辞典中就很难找到“法律监督”一词的确切用语。在我国,法律监督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而在学术上,法律监督这一概念一般被理解为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则是仅指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本文中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强调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它集中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享有决定、实施国家重大事项和组织、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集中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但人民群众个体监督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来行使监督权,以保证人民监督意志的最终实现。权力需要进行监督,权力必须进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社会实践所反复验证过的真理。特别是那些涉及民生利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更是需要监督。这不仅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所以,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权,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从根本上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符号社会民主与法制发展要求的。从社会民主与法治角度来思考,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下,将检察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作为实施专门法律监督的权力体系,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提出来的、具有全新内容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自然界的进化还是人类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和谐。从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和谐在人类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能够与自然界长期和睦相处的人类,通过自身的奋进不断地向周围环境寻求“和谐”的条件,从而超越了其他一切灵长类动物而成为主宰地球的“智者”。没有适应人类生存的“和谐”的条件,人类要么夭折、灭绝,要么停止进化而类同于其他动物。这种“和谐”的环境也就是人类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所取得的生存条件,它无疑凝聚了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本质含义。 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进化具有同样的运行规律,和谐会促进一种社会制度的进步;相反,不和谐也会导致没落制度的消亡。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不都是在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灭亡的吗?社会的和谐要求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各种要素均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应当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机制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整个社会处于稳定有序的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依存的社会上层建筑也相应地处于变革和完善时期。我党在这一特定的、关键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不仅紧紧地抓住了时展的脉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遵循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规律,把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把和谐的政治、和谐的经济、和谐的文化、和谐的自然以及和谐的人类群体融为一个整体的和谐社会,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 二、和谐社会为加强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说到社会和谐,人们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中国的文化传统。的确,几千年漫长的中国文明历史表明,中国是一个十分崇尚道德文明的泱泱大国,而道德与和谐之间具有内在的、实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有的人认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这种说法一点也不为过。与西方的“法”相比,中国的“和”一点也不逊色,可谓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建宁这样说:“和”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当生活中一旦出现矛盾时,人们总是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平和吉利的语言来开导和劝说。强调厚德载物,功德并用的传统信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礼德的宽容精神。但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和”,已经完全远离了古代人的思维范畴,而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理念。所以,我们必须抛弃没落统治阶级倡导的那种无原则的“和”,而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在矛盾和斗争中求统一与和谐的“和”。只有这样的“和”,才能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尽管法律监督主要侧重于事物的矛盾与斗争方面,但是这种产生于事物相互排斥和斗争中的功能并不是无条件地存在的。法律监督的本质特征是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形式以不突破矛盾存在体的上限为界线。简单地说,就是统治阶级立足于对自身内部矛盾和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因此,在运用监督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律、讲政策、讲策略、顾大局,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不容突破的总体范围之内,这就不得不要求具有一个社会总体上的协调与一致。如果只讲监督,不讲和谐,我们就可能把监督视为一种“斗争”,而这种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可能使我们重新来演绎“”的斗争哲学。“”一伙曾唯恐天下不乱,用所谓的“斗争哲学”来掩盖他们篡党夺权的野心,企图把社会的发展引入历史的歧途。所以,今天我们讲监督,其监督的手段和范围应当局限在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应当局限在人民群众认同和赞成的范围内,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和谐的社会前提是加强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在安定有序的社会条件下,法律监督才会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在十九世纪中叶连中国做梦都没有想到的社会效果,今天已经完全成为现实。就是充满盛誉的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也不过如此。空前未有的社会变革给古老的中国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民主法制问题、公平正义问题、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有关,并且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进行法律监督来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这些问题又直接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为一个繁荣昌盛、国强民富的国家,不可存续在一个纷乱无章、肆意违法、权力滥用的恶劣社会环境中。这些都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建立和谐的、适合国情的良好社会体制,是保障一个国家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公正实施、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 三、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法律监督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走向理性,由法治取代人治,表明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中主观世界与客观规律的矛盾运动。法律在整个社会进化过程中始终承担了其他统治工具所不可取代的职能作用。但是,法律首先是表现为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治理目的所事先设定的行为准则与活动规则,人类酷爱自由的本性决定了人们的行为与法律所设置的行为框架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于是违法和犯罪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同步相行。潘恩曾经这样说过:“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 有的人认为,西方法治中并不存在法律监督问题,理由在于他们是完全依靠三权分离来制衡和牵制。其实这种解释也未免会让人信服。确切地说,西方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不是没有法律监督。如果没有法律监督,法官仅凭自己的良知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如何得到纠正?警察以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随意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怎么得到遏制?难道社会能够容忍这些错误与违法行为的存在吗?绝对不会的。社会需要对法权的运用设置一道防线,以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无限蔓延,法律监督是对法权进行约束的最好手段之一。因此,只要社会存在执法、司法行为,就少不了法律监督。 其实这个道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就已经明晓。秦始皇立国之初。就设立了履行法律监督之职的“御史大夫”。中世纪法国国王派往法院的“人”,亦即后来的检察官,目的也无非是两个:一个是为了把官司打赢,保护王室利益:另一个则是为了监督法官的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任何明智的统治者都清楚,制度和法律是南人们制订出来的,它需要人们去自觉地遵守。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往往受到人们自由行为的挑战。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能够依法行为,但少数人也可能不遵纪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其引起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就象弄脏水源一样地把法律毁坏。所以,设立特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进行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不断向文明挺进的道路中,法律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日趋紧密相联。试想,在一个法制健全,法律行为规范,民主与法治同步发展,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中,社会一定是安定有序,文明健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定是诚信友爱,和睦相处的。而这种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抵御来自与法律相佐思想和行为的干扰和破坏,在更大的程度上要防止来自执法、司法权力自身的毁坏与侵蚀,必须利用监督手段来保障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一有效工具都是难以达到的。 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模式下,以宪法的明确授权设立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反映。我们不搞三权分立,而国家执法权、司法权又离不开监督,不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何路之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就曾明确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执法、司法不公,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公民的人权还屡遭侵犯。这些现象都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通过法律监督来制约与矫正这些与法律实施相悖的行为,不失为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 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个性特征上看,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监督”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排斥,强调的主要是制约与克服:而“和谐”则主要是讲事物之间存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他们之间包含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说:“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就是说,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这种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恰当运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论文 提要:援助对和谐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法律援助面临着种种困境,要解决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法律院系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严重短缺。 关键词:法律援助和谐社会共同责任困境对策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1]法律援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申,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把“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计划的重要目标。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法律援助,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寻求解决的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2]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法律援助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大作用。 1、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4]而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与维系的必要社会环境。 2、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 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6]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称之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司法公正使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从而更加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由于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征用农民土地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群众上访并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近年来诸见报端,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法律援助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上述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二、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困境 中国的法律援助建设始于1994年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经过十一年发展已取得一定成就。但应该看到,法律援助在现阶段还面临着种种困境。 1、立法困境。法律援助立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不高,已有法规过于粗糙。到为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8]和《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9]笔者认为,涉及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两部门法的零星规定及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不仅存在缺乏对社会团体、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及人员身份问题规定的缺陷,而且也难以令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在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上已有体现。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 2、供需困境。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据统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000万,贫困人口有6500万,共8500万。如果按照贫困人口中1%的人需要法律援助,则每年有8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如果按万分之一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则每年有3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我国的残疾人有6000万,按1%的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就有60多万件;同时,据《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截至1998年我国已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9240万,同样按1%计算,则每年有92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上述几项相加,每年大约有38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等待办理。以上计算尽管存在交叉,但仍属极为保守的数字“。[10]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2万律师只能办理12-2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供需之间严重的失衡现象凸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困境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3、资金困境。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在现阶段决定了法律援助资金困境的必然性。据日前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2.1712亿元,[11]分摊到我国13亿人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角多钱!而2004年全国法律服务人员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90187件,[12]按每件案件花费1200元计,[13]2004年法律援助经费需2.2822亿元,仅2004年实际办案经费缺口就已经高达1110万元!而根据预测,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每年亟待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就大约有38.5万件,每年亟需的法律援助经费就达4.62个亿,是目前财政拨款的两倍!法律援助经费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法律援助在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的性质。 1997年5月20日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把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给法律援助下定义,学者根据其内容将法律援助定义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4]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5]“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帮助”,[16]等等。 纵观对于法律援助的诸多定义,虽然各个定义或许在受援主体或施援方式上略有区别,但是却无一例外地有着共同的理念基础——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国家是法律援助义务的承担者”,“法律援助的实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17]无论是国家还是学者,在对于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上,都过于强调其国家责任性,而忽视了法律援助性质的另一面——社会责任性。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理由如下: 1、法律援助从社会责任到国家责任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慈善行为阶段。从其在英国产生的15世纪到19世纪末以前,法律援助通常被认为是律师或其它社会组织因职业道德或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通过免受或减收费用而自发地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慈善行为,即此阶段法律援助是社会的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职权行为阶段。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普及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法律援助制度成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援助计划,使包括贫穷者和其他某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每个人都公平地获得司法保障和救济的机会,法律援助不再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而被公认为是各国政府的责任”。[18]法律援助在西方从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责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社会责任还是国家责任都是历经社会综合因素磨合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国自1994年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只有短短11年,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受国情制约难以充分实现,因而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性。 2、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性的实现以雄厚财政支持为前提。1495年法律援助在英国萌芽时,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的胎动时期”,“也是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都铎王朝。[19]此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博弈下的英国政府的财力不足以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因而法律援助必然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到20世纪中期,英国已发展成为“日不落”帝国,雄厚财政支持使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实现必须以雄厚的财政支持也为美国法律援助发展史所证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向贫穷宣战”计划,政府注入法律援助的资金稳步增加,法律援助迅速发展,而到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因政府宣布裁减法律援助资金,“将联邦资助削减了35%”,美国法律援助因而立即走向低谷。[20]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财政收入要完全履行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是不现实的。[21] 四、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明确了法律援助在现阶段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是笔者对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完善法律援助体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仅在其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法律援助的原则性规定,而且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韩国有《法律援助法》,等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被纳入了高规格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22]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而导致客观上出现不公,呼唤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法规,以基本法的层次来规范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党政干部乃至整个社会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感,群策群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以缓解供需问题。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组的分类,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级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般是在工、青、妇、老、残的维权或信访部门,加挂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的牌子,据了解,全国妇联系统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有2.5万多个,全国工会系统有9000多个;第二类是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大致可分为法律诊所和学生志愿组织两种情况,全国大约有30—40个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组织;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外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23]也办理少量诉讼案件。这些组织的援助对象一般都是经济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中具有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学院系应该在法律援助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院系的事业单位性决定了其应该在法律援助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式如下: ——实行诊所法律。“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它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其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24]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学生对传统课程设置日益不满,积极要求实践性法学教育和为社会服务的渴望日益增长的推动下所形成的。[25]“是法学院在社会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诸多否定和批评的情势下,对法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进行反思、检讨和修正的结果”。[26]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法律诊所并获得显著成效。诊所里的学生在实践性的教学中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而且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文书、甚至法律辩护等实践中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有35个法律院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7]实践证明,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无论是对法学教育改革还是法律援助事业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8]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1995年2月,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学院于1997年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所高校法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其中不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从其2000年成立到2001年11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接待来访者2500余人,回复电话、信件500余次(件),成功办理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曾创下我国民间法律援助单个案例索赔额之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9]实践证明了高校法学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可行性及其对缓解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的重大作用。 法律院系无论是以诊所法律教育还是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1)人力资源丰富。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教师知识深厚渊博(多数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博士化已成为趋势),并且不少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有一些是法官出身,具有独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法律院系的本科高年级学生、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都是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并有志于提供法律服务的热血青年,而且其中有些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甚至已经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具备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资格。法律院系里的济济人才无疑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2)服务成本低,质量高。法律院系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是以学习实践经验、锻炼能力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一般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也无需支付工资,更容易实现无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一般都是学生中成绩好、能力强的佼佼者,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与其社会实践学分或综合测评挂钩,老师也会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并且在必要时亲自参与其中,因而保证了法律援助的质量。[30] (3)社会更易于接受。现阶段我国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仍然是律师,由于律师基于职责所在有时难免要替被公众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社会公众基于感情在心目中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惟利是图”,甚至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法学院学生正直纯洁的风气,敢于伸张正义的勇气和法学院知识权威的形象,以及法学院在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制中的中立地位,使得普通百姓更容易产生信任感,也更易于案件的及时处理”。[31] 3、多渠道解决援助资金 我国相对落后,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对法律援助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就目前而言,以下方式是可行的。 (1)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成员为法律援助捐款。中华民族是有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其困境的了解,鼓励公司、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它行业协会以及有经济能力的人捐款,就一定能募集到更多的捐助,[32]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通讯、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或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公益活动。 (2)建立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指多当受援助的当事人因胜诉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的制度。[33]《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法律服务”,探究其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防止出现有偿服务,损害法律援助事业的形象,其价值取向是使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公正作用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实行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与此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冲突。因为实行费用分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正常运作的举措,这与有偿法律服务的营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价值取向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效施行。[34]此制度已为多国实践。[35] (3)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律师交纳法律援助金制度。是指律师每年交纳一定数额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制度。[36]对发达地区律师尤其是其中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要求其交纳法律援助金是可行的。2003年专职律师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仅为308.21元,不足于支付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必需的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37]以及调查取证费,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付出了昂贵的机会成本——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就丧失了承办其它有偿案件的机会。假定律师在可以从有偿案件中获利5000元,[38]即其机会成本的货币表现为5000元,远高于律师所获得的办案经费308.21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律师权衡利益之下难免内心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社会律师缺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情的重要原因。实践上,青岛、桂林、北京等城市已经实行了这方面的做法,并受到了律师的欢迎与好评。 (4)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曾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这个想法目前因现有的所有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每年新增部分)都已有规定用途而没有实现。[39]既然已有的彩票公益金都有规定的用途,那么可以考虑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促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己对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彩票本身包含的不菲奖金也足以吸引充满重奖期待的公众踊跃购买。按照通行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正常的彩票销售发行规模大约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左右。依此,我国彩票发行潜力可达1000亿元。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是可行的。[40] (5)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由上述各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41] 五、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只有短短的十一年,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也应该重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而且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解决其困境的也应该是多样化的,本文对论述由于笔者能力问题而存在局限性是必然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法律援助不仅要对弱势群体施以及时有效之救济,而且还要主动出击,积极维系社会稳定,预防矛盾出现。但就目前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法律与社会论文: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工作上,体现在行动中,坚持以卫生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为出发点,以卫生管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在实施人性化执法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尊重民意,在畅通与市民信息互动渠道上做文章 卫生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秩序和优美的卫生环境,以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体制,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逐步将卫生管理模式由后果取向型转变为成因取向型,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更多地考虑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定和谐,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卫生管理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卫生进社区、卫生管理联系点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我们也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卫生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经常开展换位思考,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架起卫生行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二、理性思维,在实施人性化卫生执法管理上下功夫 传统的执法理念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与现代法治精神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不相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努力更新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陈腐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管理原则。一是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我们坚持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大量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的发展演变过程看。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违法实施、违法既遂的发展过程,如管理方面执法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及早采取制止措施,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服务对象因违法既遂而导致强制取缔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引发执法对立,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二是注重罚前教育。如对违反卫生管理的具体行为,我们是从深层次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作秀。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我们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从内心深处信仰和接受法律; 三是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轻微违法,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我们始终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以促其改正为要则。 三、爱心操作,在关爱弱势群体的执法实践中显价值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情感纠违。在2005年的全市小餐饮整治行动中,面对一位举家上下唯一依靠出售凉皮为生的违法经营业户,从情感上讲,取缔这样的业户,实是于心不忍,但市容环境又不允许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这位业户的实际情况,我们执法人员想方设法给其选择安排了另外地点进行合法经营。此举,切切实实地赢得了这位经营者的内心认同,他饱含深情地对执法管理人员说:"你们这样对待我,我打内心里一百个接受"。此举带动了周边许多业户。 二是爱心纠违。对在卫生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困家庭,用爱交心,将心比心,善于用我们的爱心行动感化当事人。我们除免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减免监测费用外,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上门体检,并把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送到手上。此举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使当事人感受了政府的温暖,同时还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它所蕴含的精神实质是卫生部门不仅追求良好的卫生管理秩序,而且更加关心弱势群众的疾苦;同时也足以充分证明,卫生部门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目标,而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为相对人维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卫生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我们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 (一)内强素质,学会"宽容"。加强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管理对象的谩骂、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注重教育卫生执法人员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对管理相对人要热情主动,行为礼貌得体。另一方面,特别注重强化卫生执法人员的言行自控能力建设,对一些管理对象的不当行为或无礼行径,我们强调学会忍耐、忍让、忍受,平和以待,强调面对执法矛盾时,能够做到具体分析、冷静处理,宽容待之,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讲究艺术,善于“说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突击式执法活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法手段,往往只能是一种治标手段或权宜之计,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这类活动的直接副作用往往就是当事人诉权的剥夺。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卫生执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做到不怕细碎,苦口婆心,向管理对象摆事实、讲道理、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力宣讲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努力让当事人听之心悦诚服,无理以辩。 (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有些群众缺乏权利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不太关注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当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想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任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者任意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另一方面有些群众义务观念不强,不能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或暴力抗法。因此,我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等实施处罚,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公示制度,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向社会公示,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遏制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现象。同时,辅之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人过失导致错案的,坚决追究执卫生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我局近8年以来,虽然执法监管的力度一再加大,但执法程序没有因此受到丝毫的忽视。在办理的大量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1件被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判导致不利后果的案件。 卫生执法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卫生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卫生执法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统一于卫生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律与社会论文: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 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3](P5)所以,市民社会理论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兴盛以及产生了对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深刻影响便不足为奇了。对于后发而外生的中国法治及其法学理论来说,不仅要学习引进西方世界先进的理论与实践,而且还必须重视现代法治深层的本土化根基。市民社会理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可忽视与分割的统一有机整体,在当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便更具有理论及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并且拥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予以发展的有利条件。 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不仅在政治层面,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现代法治的新的本土化根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了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飞跃。邓小平理论的诞生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恰是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精神。时代同样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原出其本来的面貌,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恰如有论者所言:“如果我们不是从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出发,不是采用教条主义、工具主义的政治解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就不难发现,经典作家是从其市民社会理论而走向唯物史观的,是从市民社会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发展进程的锁钥的,并进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础。而在具体阐发其根本法律观点时,他们也是以市民社会为逻辑起点的,认为法律是建筑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基础上,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反映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4](P32)要言之,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体系之和,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都涵盖其中。具体说来,市民社会应包含以下内容,即私人层次、组织层次以及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与文化生活领域。在从事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活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会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文化意识形态关系,它们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5](P67-80)可以这样说,有一定的市民社会,便必然存在一定的政治国家。国家制度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或者市民社会与非市民社会两种本质上不相同的势力的一种契约。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法的历史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史,所谓法律就是介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最主要的“利益调适器”。从形式上来看,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从实质上来看,法则是由处于一定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并不是单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就像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要展示的那样,市民社会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出发点,而且还是一个归宿。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现实的相互对应的概念,单一的研究政治国家,或者单一的研究市民社会都不可能是全面而客观的,而不承认二者的相互独立性,企图以政治国家消灭市民社会,或者以市民社会消灭政治国家的结果,不是走向专制之路,便是踏进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现代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别是两大生活领域的代表,偏废或者忽视任何一方,上文已述,都是片面的。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极度发展的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造成了二者的严重对立,产生了不可避免又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像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矛盾一样,这种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深刻矛盾,似乎以另外一种形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是一个它所宣扬的那样完美与和谐的社会。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则从根本上消除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状态。正如有论者所评价的那样:“法的历史展现的是人民群众不断把被统治阶级异化的‘普遍利益’还原为真正的共同利益,不断从‘普遍利益’中夺回被侵吞的特殊利益,并使二者逐渐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进程。”[6](P47)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便最终共同消融在自由联合体中,法律自然演化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自愿遵守的理性社会规则。 倘若我们把眼光放在遥远的未来,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协调与融合的过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机缘既对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出了十分重大的历史使命,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了大展宏图的机会。 作者:冯娜 张宇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 [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 [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 “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蒋何琪,孙芳兰(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13)[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7.02.011“互害型”社会,指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由于道德、法律意识淡薄,重利忘义,生产有毒商品,直接危害他人;同时,自己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被其他不良商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既是“施害者”又是“被害者”,形成这种“人己互害”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一旦形成规模,可能导致人人自危,互不信任,人情淡薄,后果不堪设想。 一、“互害型”社会成因探究 “互害”的原因是复杂的,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个体层面、社会层面上都有,各个层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表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私欲膨胀 所谓个人私欲,是指个体的私人欲念,不正当的欲望。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伤害他人,最终害人害己。例如一些食品生产者受利益的诱惑,不考虑后果,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生产有毒食品,危害他人健康,最终,自己及身边的亲人也会身陷“互害”链条中。一些造假者怀着侥幸心理,一面说着不会使用或食用有毒有害产品,一面又连续不断参与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中,人心变得畸形,互害现象蔓延。我国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在践行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有时会背离传统道德和社会发展规律;加之,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向市场化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成本提高,压力变大,迫使人们唯利是图,极度拜金。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害人行为,人人互害,最终危及自身。 (二)社会环境失范 社会环境是指人们所处的各种各样社会条件的总和,也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P83)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下,难免会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比如,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也许有些热心之人想上前去扶一把,但看到周围的人都不闻不问,匆匆走过,为了不惹麻烦,也匆匆离去。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并不是人们的道德素质下滑,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风气,做好事反而被害的风气,使得大家不得不敬而远之,互相防范。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当下有一个被称为“道德的负收益危机”的现象,即如果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局面不断持续下去,那么,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争先出现不道德的行为。[2]害人代价很小,不害人代价很高,久而久之,使得害人成风,社会逐步陷入互害的怪圈。 (三)监管机制不严“互害型” 社会呈燎原之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监管缺位、不严、低效、推脱责任,从而造成一些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生产有害食品或是质量低劣的产品,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有时政府的政策虽好,但真正落实还需监管到位,在各个环节加强监控,否则,生产商基于某种利益就会做出有违道德和良心之事。因此,监管部门任重道远,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分子,禁止生产制造商违规生产,在执法层面上遏制互害现象的发生。[3] 二、“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调节手段,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互害型文化蔓延,人性根基动摇,人性底线下移乃致缺失,正直和良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亟需用道德救赎来唤醒人们原本善的、真实的良心回归,防止社会陷入“互害”危机。 (一)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之风在一定范围内盛行,道德良心缺失,人性底线一次又一次失陷,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建构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学校教育中,积极宣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商业管理中,突出诚信、友善、责任意识,加强商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水平,从而有效防控“互害型”社会文化的蔓延。 (二)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 通过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成员的素质。第一,增强责任观念。责任伴随我们的一生,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遇事有担当,不做危害他人的事情。第二,坚持诚信原则。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能为其带来宝贵的无形财富。第三,弘扬奉献和仁爱精神。无私奉献和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奉献和付出,用一颗金子般的善良之心互帮互助,换位思考,珍惜亲情、友情,不为金钱舍弃最宝贵的良心。第四,加强群体意识。人是群居动物,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离开群体而独自生活,因此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妨害群体的利益,否则也是间接害了自己。增强群体意识,有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社会的团结。 (三)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 当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经济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传统道德带来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互害型”社会的出现,无疑使社会信用指数大大降低,你不敢相信我,我不敢相信你,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针对这种陌生人社会,必须建设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在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是坚持诚信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是一个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现今社会,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形成各种互害现象,这都是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信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每个人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成为一个可以被信赖的人;每个公司企业都重视诚信建设,注重自身企业形象,铸造良好口碑,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美好的一面。 (四)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有效防范 “互害”现象蔓延,需要建构和完善道德评判机制,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公民、企业道德评判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权威的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相对薄弱,迫切需要建设和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征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建立权威可靠的征信机构;第三,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建立良好、诚信的信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急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考虑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措施,把造假者加入“黑名单”,令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使公民能够避免上当受骗,也使得一些企业在质量与安全方面丝毫不敢松懈。同时,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还可以与手机通信实名制度相结合。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三、“互害型”社会的法律规制 民生领域互害问题之积重难返,非用以重典恐难救赎。因此,在“互害型”文化蔓延的今天,我们在加强道德救赎的同时,更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障,要强化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立法 “互害”现象最初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百姓身心健康,把这些行业标准、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务必之急。虽然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很多药品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亟需加强标准的制定。比如,餐饮行业建立“透明厨房”标准;重要食材,利用条形码、二维码等建立追踪制度,对食材来源可以跟踪溯源。刷一只鸡蛋的条形码,可以上网追踪到是哪一个养殖场或农户的母鸡下的,母鸡的情况与饲料等信息。行业标准法制化,会成为执法监管的依据,有利于完善和强化监管体系。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有毒食品药品的生产商,要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不合格的企业,增强日常监管的威慑力,强化源头监管。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基金,把罚款用于奖励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以激浊扬清,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 在纠纷解决中,当前大量使用的仍是“补偿性赔偿”机制,是从受害人损失的角度出发的,坚持的是“填平原则”,即受多少损失获多少赔偿。这种方法对不法侵害人的惩戒不足,难以形成威慑。在很多情况下,侵害人的收益远远大于受害人的损失,这无异于鼓励违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并无上限,所以经常出现“天价”赔偿数额。我国一些造假者之所以敢违反法律生产有毒食品,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只有提高罚款数额,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针对互害行为的主观恶性进行惩戒,才会产生威慑和预防的作用。此外,还要降低刑责门槛,加大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力度,加重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建筑起一道防火墙、架起一道高压线对恣意侵害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作者:蒋何琪 孙芳兰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 一、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的含义 人们对于法律人性的探讨可以说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在西方的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把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善和恶,我国建立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的非理性以及人们的恶性得到遏制。我国对于法律的人性化发展开始逐渐由专门化发展向普遍化发展,我国的制度现在是更加的人性化,我国的相关立法也是趋向人性化。我国对于人性的权利,比如对于人权的尊重、保护人权的合法权益以及人们对于政府的监督都有者相关权利,这与西方国家大多数的观念是一致的。总体来说,本论文所提及的法律人性化就是指,在我国的立法时,对于立法中的相关要求就要体现人性化,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份的尊重人权,要保护人权。 人是社会的根本,人是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可以说社会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就不能称之为社会,因此,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一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人人类自身,我们要理解人的正常的情感以及人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相互的尊重,相互的信任,要相互的关爱,还要培养有用的人才,要使我国的人们能够健康全面的进行发展。我们不仅仅只是把人作为国家、集体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他还是家庭的成员,他有他自己的家人朋友,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对于我国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我国的司法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我国的法律建设开始趋向于人性化价值取向,这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在刑法中增加了缓刑、假释制度,这些刑法的增加无疑说就是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二、我国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造存在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建造必须要依靠法律来进行维护,法律不是谁规定出来的,也不是谁说的算,它是听取了人们的意见才能够被制定出来,它的制定要接受人民群众对他的监督,同时他的制定要听取所有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执行,作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以及我国的法律,而我国的执法人员也必须为我们的人民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是对我国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我国许多的刑事执法中能看到许多与构造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事情,许多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这些手段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 (一)相关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 我国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的完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管理起来非常的复杂,这就导致了我国有一部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思想观念出现了误差,使得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误认为犯罪嫌疑人,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他们没有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人格权,尤其是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对于对待他们,就不需要像普通的人那样来进行对待,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人员对他们的监管不力,有的甚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进行保障,还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出言辱骂犯罪嫌疑人,还有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甚至牵涉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不像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禀报事实。 (二)我国法律存在特权 我国法律都实行立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人员都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的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像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低人一等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需要尊重。有些的执法人员认为自己有特权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问的时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尊重,甚至可能在审讯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召唤,使唤,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国的法律做事,进行执法的时候对于执法的程序没有按照规范来,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都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保护他的人权。 (三)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执法人员都是高素质,除了极少数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进行我国法律执法的时候比较随意,对于证据的意识比较好薄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质量一直都比较低,而且我国有一些相关执法人员,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不全面、也没有科学的根据、更没有综合的运用所有的证据,对于我国进行执法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利用法律的手段,也不知道使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秉公执法,我国的有些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执法质量这一种东西,一直存在着先入为主的思想,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人,就可以对他随意的采取措施,甚至是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的,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四)执法人员没有体现人性的关怀 在我国大部份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采用的执法方法都非常的简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非常的冷漠,对于我国的人民群众是没有情感的,甚至对我国的人民群众缺少应有的关爱。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所举报的内容都进行推诿、有的甚至对于我国人民群众的举报进行敷衍了事,尤其是对自己特别不喜欢的案件更是如此,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不信任。我国有一些执法人员他们的责任心一点都不强,对于事情总是不上心,对于群众的来信等等都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根本就做不到我国所需要的亲民、利民、为民着想的目标,这样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三、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我国对于法律的建设也日益完善,我国开始推行依法治国,尤其是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视,这些理念的提出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要体现人性化关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推进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人性可以说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它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地位特点。本论文所提到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指的是在进行法律的建设时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进行建设。要按照我们人类所通用的情感以及人们的理性来进行执法。所谓的人性化法律就是说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能够尊重我们犯罪嫌疑人,能满足他的要求,那么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我国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现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实行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也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因素。我国的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个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开展我国的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和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是有关的。可以说只有我国的文明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发展能够同时进行发展结合那么对于我国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我国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贾紫翔 李泽 张天宇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法社会学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法律的理解和探究不能脱离社会。没有无文化的人类社会,也没有无社会的人类文化。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背景就是这个国家法律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 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一种特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表现为: (一)非自然性。文化是打上人类创造印记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二)民族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信仰等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它既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也是这个民族具有的一种共性。 (三)共享性。不同文化依赖于贸易、旅游、移民甚至战争而相互影响渗透。改革开放以来,外域文化涌入并与我们的本土文化发生冲突和碰撞,其中某些内容经过本土文化的筛选、甄别后成为或正在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四)现实性。文化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古今中外的任何人类群体都必定生活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之中,受现实文化的制约、影响和熏陶。 二、法律与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法的精神根植于文化。萨维尼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存在和性格紧密联系,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法不能离开文化母体,它经受着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而且不断接受和适应文化的要求和选择。同时,法律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精神反映和诠释着民族文化。 (二)法的运行依赖于文化。法总是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存在和运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积以时日代代相传而来,因此法律要尊重文化传统。比如说调解和法律援助得以在我国有效推行,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层面上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 (三)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当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或以新的规则制度取代原有的规则制度时,这种规则与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现行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就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中的诸多因素。如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条文虽然简短,但从文化表达了当下我国一种较为普遍的价值需求和道德情感,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家庭忠贞诚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则秉承了我国一贯的文化传统和家庭理念,即友爱和谐。此外,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还在于社会文化的改革会推动和迫使已经滞后的法做出反映和调整。比如在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上,很多国家就经历了一个先伦理后法律,先是公众接受而后是法律接受的过程。 三、我国转型时期的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中国法律传统是一个多维的文化现象,对现代法制有借鉴作用。如中国传统法制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道德评价,既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素质修养、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和道德意义,形成社会调解与法制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但关键在于,法律传统中这些合理因素如何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异域文化与本土传统文化都处于碰撞乃至冲突之中。 真正适应和代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未充分形成,而当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变革过程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等。在这些转型中,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是转型的优秀。但社会转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最终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虽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思想,但法律的引导功能是强有力的。以法律形式肯定积极社会行为,反对消极社会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引导社会价值判断,有利于社会思想文化的积极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人贵”、“民本”思想,但它却没有促成近现代法治的诞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是从政治、家族利益角度,关注人的情感意志,注重人的内在德行和群体精神,而不是世俗社会中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这种人文精神以人情伦理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法律规则寄生于现实政治,形成一种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因此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局限。 处在社会变革文化整合中的当下中国,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代表未来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意识、道德标准等文化因素在悄然中不断生成和发展,原有文化和新老传统也正与异质文化进行较量,接受社会发展的筛选考察。因此,要培养有利于解放人的思想、开拓奋进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塑造权利平等的人文精神,才能构建法律信仰,才能促进我国法制的转型。 作者:王惠 单位: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 一、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有时与法律相背离。众所周知藏族的赔命价金制度在一些藏区仍有生存的一席之地,虽然200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立法明确废除和取缔了赔命价金制度,但其仍然在现实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着调解和规范作用③。赔命价金制度同样也适用在甘南州,笔者举出一个在实地调研期间得知的其中的一个赔命价金案例。案情简单概括:在一个牧区村庄中,甲乙二人与丙发生矛盾起冲突而致丙死亡,如此的刑事犯罪却在当地的一个活佛的调解下而解决,活佛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由甲乙两个家庭各赔付丙家人40余万元,并且三年内不准再踏进原来居住的村庄,甲乙两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变卖牛羊等牲畜,加之从亲朋处借得一部分金钱。三年内不准踏进长时间居住的村庄,本是一件于情理都不恰当的处罚,甲乙两家又变卖了牛羊等牲畜,以牧为生的两个家庭日后连生计问题都面临着危险。如此犯罪、如此处理,实在与法律相悖甚远,但活佛的这个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服从、乡人赞同,应该是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却不计法律效果,足足甩了法律几个响亮的耳光。在这种情况下,甘南州国资所就面临着尴尬的境遇。国资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有时就与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摩擦、冲突,甚至在还未“交手”前便已被淘汰。在他们意识形态里法律观念是微乎其微的,当地民众在发生矛盾时,他们并没有将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倾向性选择,而是把目光齐刷刷的转向当地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或者有威望的长者或双方都认识的熟人,而不论是宗教界人士,抑或是有威望的长者、熟人,他们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都摆脱不了佛教文化的痕迹。作为国家权力末梢触及的甘南州地区,国资所的能力受限及功能羁束进一步弱化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国资所生存及发展的窘境。 二、从甘南州地区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中提出解决之道 甘南州当地居民的正义观、人情观、佛教文化的伦理观是相通的,所以对于甘南州而言,我们既不能强制推行法律,也不能一切依赖他们本土社会所形成的自给自足的“规则”之治。作为国家法律适用者的国资所而言,应当寻求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间的合理契机,使得法律适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④。当然,这也需要各方有所作为,精诚献力、合作。 (一)探索搭建本土化“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以加强双方间对话考虑到甘南州的特殊性,国资所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和支持,尝试与当地宗教界德高望重的代表进行磋谈,双方求同存异,就当地民众矛盾纠纷解决、宗教与法律适用冲突等一系列主题进行交流,逐渐完成从临时对话机制到固定对话机制、从纵向单一体系到横向成规模体系、从任意性到固定性的转变,探索搭建本地方特色的对话形式多样、运用灵活的沟通平台,双方互相交流心得、分享经验。此外,在这个平台中,一方面对宗教界的代表进行基本法律教育,灌输法治理念和法制精神,引导他们对一些严重纠纷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让国资所律师了解宗教习俗,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利益、诉讼外调解时必定大有裨益。但是,搭建“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其“正身性”排斥、压制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也非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以其长期、固有的生命力为资本不敬畏法律。在探索搭建平台的过程中,双方在资格能力上必须地位平等,在处理纠纷时尽力保持以法律为原则,以节约司法成本和民众的经济成本为关切点。通过这个平台,最终达到一个轻微简单纠纷宗教调节、严重复杂纠纷法律解决、佛教文化和法律文化最大限度内共同生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和谐局面,进而给国资所创造更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二)建立及推广“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以培养本土法律人才本土人才和当地民众交流沟通没有问题,生活习俗、自然气候等方面不会产生不适,与当地民众之间有着天然的民族情感,并且也一直深受佛教文化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的熏陶,所以本土法律人才能更好的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扶持当地政府,与民族类高校合作培养专门的本土法律人才,可以综合借鉴、参考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如提前录取师范生、国防生等的制度以及委培生制度,在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上对学生多有优惠,这些本土学生毕业后再回到当地就业,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届满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留任,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我国提前批次录取分类中包括“公安政法院校”,但培养方向大多为公安类人才,即使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输送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针对性也不强。除此之外,我国从2012年启动为期十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规划”,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全国第一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是这些教育基地没有民族类高校有着更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并且这个规划的招生对象面向的是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而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参加高考的学生,那么后者要比前者在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达到的社会效果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能真正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⑤此外,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也可以扩大和完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这些通晓双语的法学学生毕业后不强制就业地方,但通常来讲他们会选择在本地方发展较好的城市从事法律类工作,这样也不算是法律人才流失。这样,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民族类高校可以定期定向的向民族地方输送法律人才,也可为国资所提供新鲜而富含营养的血液,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甘南州国资所的困境。 (三)加快对“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创建及完善美国学者埃尔曼曾提出“习惯的让位”的观点,随着社会的变迁,习惯文化逐渐让位于习惯法文化,习惯法文化让位于成文法文化⑥。因此,甘南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及完善本土化的成文法,从深受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而使当地民众自觉形成并遵守的习惯中萃取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营养部分入习惯法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筛选,并结合我国的诉讼法,最终整合成一部具有本土特色的单行条例。这样,国资所律师在办案运用法律时才更加得心应手,既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能使当地民众逐步信赖、依靠法律,最终把国资所搞活。 三、结语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国家的法律之治,虽然代表着两种迥然的文化模式,但在维稳社会、增加社会幸福总量等方面却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甘南州国资所可以敢为人先,甘做“试验田”,努力探求实现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灵活中追求相对规范,在差异中寻求适度统一,在利益冲突中达到协调,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强甘南州国资所的生命力和活力,使其成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资所改革的样板,最终成为拉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重要马车。 作者:高振凯 陈漫 袁锋 王奉平 周文秀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法律与社会论文: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与社会构建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很难摆脱传统文化对我们的影响,一个是我们的生活环境当中传统的文化无处不在,穿衣文化、饮食文化、住宿文化,这其中当然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比如在现实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还是更加愿意去和谈而不是跑到法院去状告,法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解决矛盾的最后一种手段,这种法律工具性的思维一方面消解了我们想要建立起西方那种法治主导的社会模式的理想,一方面又在人们的生活中弥合了因矛盾而产生的感情裂缝,维系着传统中国人和谐社会的理想。从这个思维模式里我们经常能得出中国目前还是一种熟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治理下陌生人的社会格格不入的结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相较之下便是我们还是落后的感叹。我认为背后是一种典型的马克思经济式的思维,这种思维的隐含逻辑认为经济是基础,我们在这种传统文化中既然没有创造出领先于世界的经济,那么我们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就是落后的就是要变革的我们就应该学习西方的法律治理那一套,还经常拿出日本人的例子以说明中国人应该向日本人那样善于学习。但是我们忽视了的是文化与经济是有关系的,但是不是那种决定行的关系呢?不见得。文化这个概念有着一种心理的向度,一种精神的向度,与现实有一段距离。形而上的说,意识和物质到底谁先谁后,这是一个值得永久争论的问题呢,而不是断然的下结论然后推而广之。 总得看来这种解决问题的选择更是一种手段的选择而不是一种经济落后就导致精神层面的落后的必然。正如我们吃饭的时候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但是我们发现不如西方人吃的好就说是筷子的问题然后换刀叉。这是我们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人际矛盾的化解,对大同社会的追求,与西方社会中对人权、民主、平等的追求没什么两样,我们不能得出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就不如西方对民主人权的追求的结论。民主人权的追求用法治,和谐社会的追求用调解。当然你想用调解的方式去追求民主法治这又是另一个问题,这不是调解的错,是人的错,我们经常搞不清手段与目的的分野,不仅混用两个概念而且混用其中因素的概念归类。 另外一个因素可以讲是心理层面上的,我们作为一种高级动物,意识中自身存在意义的思考是我们经常的疑问。这种疑问往往来源于我们对未知的追求,对自身存在的怀疑,对安全感的渴望求,换做文化概念上就是一种对于文化的依赖和寻根。法律不管是想要成为一种生活的方式或者一种信仰,都必须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出较为积极的回应,否则便会体现出各种的水土不服或者遇到各种阻力。这个时候我们将法治这个词语重新定义,我认为就是有必要的。法治这个词语我们经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就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模式,这个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技术,一种手段,工具意义上的存在。另一个就是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追求,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一种理想追求,其中填充了西方法治社会中各种价值:民主、人权、自由,这是一种理想层面的存在。 这两种面向的划分有利于解决我们所说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冲突问题,并且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区分好这两个意义法治,不忽视这两种面向才能更好的进行讨论。将法治理解为工具意义上的一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这个工具中的价值内涵丰富起来,比如将这个法治的价值中赋予一种消讼理想,换句话说消解法律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这是我们大同社会中的理想实现,这虽是不可能的,但是正是如此才是值得追求的,就如同自由和人权一样,价值理性的追求让我们人类有了北极星,这也许就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中的北极星。当然我们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进行挖掘或会有其他的价值引导。一旦我们将中国式的法治确定下来,也许作为中国人的那种心理归属感才能理所应当的找到,找到中国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和一定程度上解决民族寻根的要求。 以上的讨论只是为了回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意义在现代社会中肯定问题。其实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还会有很多的其他的冲突的问题,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在法律中的碰撞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以上各种原因就能积极乐观的看待这一碰撞。如何处理好这一碰撞也许公民社会和伦理社会的两分法是一个解决途径。这种社会的二元构造既可能化解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追问也可以吸收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对于政治的要求,建立一个精神和经济都有所归属的现代中国形象。 我们对于西方社会的法治模式向往的一个理由是,西方成熟的法律体制亦或者说是宪政体制更加稳健的发展经济,更好的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使人活的有尊严有安全感。这点是事实证明,没有什么好疑问的,但是我们究竟以何种方式来学习这套模式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假设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不适合中国土壤孕育出民主法治的,但是这个前提假设并没有说明,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必然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不可调和,是东风压倒西风式的斗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必然要吸收西方的宪政理论,尽可能的提出民主,平等,自由的要求。政治上分权理论实践和选举制度的完善,以及面对政府的言论自由的等针对公权力的要求的主要吸收西方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追求人人向往之的普世价值。 当然还可以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官员的限制,比如施以仁政,下级官员要敢于直谏,孝敬父母,爱护自己的家庭,忠实于国家和民族。对于违背以上官员基本伦理的,就引用西方的选举替换下去,有序的实现政权的轮换。这样中国的官员身上既背负了基本的人权要求又要做人们心中的传统的道德模范,总之,等级有序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没有用好;尊重上级是好的,但是不能媚上;接待礼节是有的,但是要在人民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建立官员和政府的权威是应该而且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在权力的制约基础之上;倡导庭前调解是好的,但是应该在尊重两造自身的逻辑上进行,不得人为提倡和高压干预。只有在公权力逻辑当中以西方限权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基础,融入中国官员自身的伦理逻辑才能有一个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政治法律环境。这种法律环境的建立一部分原因是形成较为成熟公民社会,一部分是这群公民社会中有着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向往和追求。这就是中国式的民主政治。 在社会中私法层面上来讲,可以更加贴合自己的伦理和道德逻辑。将一些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等伦理性因素描绘到民法中甚至可以入刑保护,中国人更加注重名誉问题,实质上是推崇道德的逻辑,那么在精神层面上更注重对于传统道德的违背精神赔偿,加强一些公民的传统仁、义、礼、智、信、忠、孝、悌、义、温、良、恭、俭、让等一系列的儒家要义。在公民的私社会中尽可能使传统道德的控制力体现在生活中的各方面,然后辅之以融合了一定的传统道德的法律衔接。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公民自治的大社会和私权社会,将政府囿于这种成熟的传统道德公民社会中去,尊重社会中公民自由的逻辑,当然这种逻辑的背后就是传统道德和以及融入部分道德的法律支撑。 二、结语 总之想要处理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西方的法治文明之间的冲突,最重要就是要分清楚在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的不同之处,从而让不同的控制体系发挥各自的作用。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有价值的,但是如何运用这种价值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现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鸵鸟向来就是飞不起来的。 作者:孟岩王小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论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整合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儒家学说主张人治,把政治看成是统治者个人品德的扩大,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孔子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统治者与法之间,以统治者为先。这一思想经过后世的继承和发展,成为正统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还习惯于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政策超越法律;在国家管理中,人们仍习惯于听从上级的命令,而不对命令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往往高于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按习惯办事,按乡规民俗办事,按族长意志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办事,一些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甚至成为了法律的盲区,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立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议”、“官当”和“准五服以治罪”等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贵贱、尊卑、亲疏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忽视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直至今天还没有被广泛接受,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享受着特权的待遇,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造成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阻碍了法治建设。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虽然我们认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相容,但决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传统。这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虽然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含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儒家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观念。“中庸”即“用中”,即按“中”的标准去做,“中庸之道”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是一种无过无不及的状态。“中”又与“和”有密切关系,“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在倡导和谐的儒家思想支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也构建和谐社会有若干相通之处: 1、以“仁”为优秀的“民本”思想民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夏商时代的统治者视天命为权力的来源,周的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对于维持政权的重要性,在总结商亡的教训时要国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儒家“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法律文化的民本理论的定型。“民本”思想强调人的极端重要性,《荀子》中记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认为人民力量、人心向背对国家统治起决定作用,因此要求统治者,特别是君主要“爱人”、“为政以德”,并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民是国家之本,民心向背是国家和君主的安危之所系。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强调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决定其进程的历史过程。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其建设成果的享受者,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2、强调法律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强调应注重道德教化,孟子就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注重道德教化,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明德慎罚”后来被儒家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的思想。儒家主张“重教化,省刑罚”,认为只有在道德教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才采用刑罚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在调解纠纷、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形成秩序的社会规范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社会规范合力作用的结果。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主张,实际上揭示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一主张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要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提倡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形成人与人之间互信互爱的良好人际关系 3、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儒家追求的是一个无诉的和谐社会。孔子说:“听诉,吾犹人也,必先使无诉乎。”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兴诉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无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而调处息诉则是达到无诉的重要手段。调处的对象不仅包括民事纠纷,也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顺序一般是先找亲戚、乡邻、族长,万不得以再去找官府。地方长官常常也是宣传教化和息争诉的楷模,即使老百姓有了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地方官吏也会在判决书中附上一段劝告,寓教于判,教导境内百姓重视伦理道德、止讼、息讼。 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只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必须承认各阶层、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承认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中很多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互谅互让来化解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活力,尽量以调节这种形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加强社会凝聚力和自治能力。 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深刻影响着广大中国人的法律心理与行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完全否定自己传统的法治建设,必然是没有根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借鉴传统文化和哲学基础上提出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时代精神的重大战略构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是可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必须大力继承、发展和高扬,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与现代和谐社会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分清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和精华,只有抛弃那些狭隘的,阻碍现代法制发展的部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崭新的时代意义,才能创造更高级形态的社会和谐状态。 作者:杨国红单位: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党校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比较 朱景文认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的要求。李楯认为,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究的社会科学。田成有认为,“在我国,法律社会学主要不是一门理论法学,因为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不是它研究的重心所在,它更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效果等实际问题,如何更好地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充分实施,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马新福认为,法社会学是一研究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把法作为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的法学分支学科。陈信用认为,法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饶艾、张洪涛在其合著的《法律社会学:社会学视野》一书中认为,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林端认为,“法律社会学”,它就会体现出重视法律的“实在性”的经验科学的性格来,它把法律看成实际的社会事实,无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是它的研究对象。汤黎虹和史探径都在自己的《社会法学》书中,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学科。 不同认识的分类 在理论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名称再熟悉不过了。然而,翻开法律社会学著作及教材,尽管相同的名称,但包含的内容却大相径庭。自从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创立法律社会学以来,法律社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不单纯。有的学者有意无意把许多不属于法律社会学的内容塞进了法律社会学,混淆了法律社会学的范围和内容。更有甚者,把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等同,造成了法学界认识上的混乱现象。 1、学科说 从法律社会学方面说,就其发展过程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法学分支,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学科。学科说的提出,主要来源于1913年埃利希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这部著作使法律社会学由长期存在的萌芽以一个崭新学科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它标志着法律社会学科的诞生。之后,无论是西方和东方,都有一批跟随者和支持者。在西方,英国和法国都有最坚定的跟随者,英国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和法国人让•卡博尼埃的《法律社会学》相继出版,使法律社会学在国际范围内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之后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也为学科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也有一批崇拜者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陈信勇出版了两部《法律社会学》著作,胡平等仁等人的《法律社会学》在实现国产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发扬。在我国,学科说占有明显的优势。王子琳、张文显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学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赵震江也认为“我国法律社会学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学的一个分科。”通过对不同学者和专家的观点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法律社会学是法学或者社会学的一门学科、以及社会学和法学形成的交叉学科。他们都承认它的学科地位。 2、学派说 社会学法学在西方常常作为法学中的一个派别对待。由于强调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称为功能法学派。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为代表,在他的周围也有一批坚定的跟随者。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学法学派,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视角,也为社会学法学的理论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作为学派的社会学法学,主要在西方法学界,之所以在西方法学界,因为西方法学发展经历了以超自然、永恒不变的、任何时代都适用的规则解释法律价值的自然法学派时期,以及其后的以对法律条文的逻辑分析来确定法的价值的分析法学派时期,社会学法学派在与它们的区别中发展了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这种历史传统,对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付子堂在其主编的《法理学高阶》一书中,认为社会学法学首先是作为流派的社会学法学。这是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形态和表现类型。在当代中国,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思想,人气之旺盛超过埃利希,但是由于中国没有这种法律流派的历史传统,因此也使我国的法律社会学认知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3、运动说 运动说认为法与社会的研究是从兴起的运动中产生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学派在世界范围的日见衰败,在美国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逐渐涌动起来,并很快达到了高潮,这一运动也带动了英国的加入。他们的相互支持,使得这一研究有了广泛的现实意义。这一运动不是法学与社会学研究,也不是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它们以更加宽阔的视野,从多角度把法与社会联系起来,以多学科的知识对法律进行经验性研究。不仅如此,美国还在1964年11月成立了美国“法与社会协会”,1966年创办了《法与社会评论》杂志,这些制度化的措施,直接推动了“法与社会”研究的深入,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凡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开始涉及到。其广泛程度超过任何一门学科,使法学理论从价值和规则的小圈子里挣脱出来,开始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本来“法与社会”运动与学科无关,随着“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潮逐渐凝聚,由于“法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学者们自然地把“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归结为“法社会”的学科,即法社会学。西方的“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倾向也对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理论法学社会化的深入。 4、规范说 规范说认为属于与公法、私法相互对应的关于社会的法律规范。其来源是18世纪祁克的二分法理论,把法律分为个人法和社会法的观点。认为“社会法”是由集体法人本身制订的法律,用以调节他们的内部生活、调节整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解决的是在原有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和调整而又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区域,进行法律规范的创制,调整社会秩序,但是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又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公法和私法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予这一新出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所提出的一个法学学说。作为规范的社会法学背景是为了应对社会化发展的现实,弥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真空,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所应运而生的。它主要是对原有公法和私法体系外,但是又是社会需求需要调整的社会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是创制法律规范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其不在研究,也不在于学,而只在于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规范上的保护和调整。祁克的理论为社会法学的创立提供了理论根据,以明确了社会法学的发展方向。作为规范说的支持者,日本的菊池勇夫也主张,社会法“可以作为部门法及法域”。在我国,汤黎虹和史探径在各自的《社会法学》著作中都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胡平仁先生也认为社会法学即是“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研究”。他们都是规范说的坚定支持者。 分歧产生的原因 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已有百年,从历史的角度看,最初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法学内容本身进行的,但是在法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的,于是有学者开始认识到法学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关门研究法学问题。经过学者们对法学与社会联系的认识加深,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欧洲法律社会学。但是在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中,美国学者们从个人认识和学术背景出发,把社会学当作法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并以其独特的世界观方法论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释。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法律社会性的角度研究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问题,在这样巨大的法学认知差异中,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场域。这些场域互相影响互相吸引也互相排斥,在丰富了法律社会学内容的同时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正是这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既构成了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基础同时又给法律社会学带来了不同的发展方向。他们都试图通过理清不同场域下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来阐释认识上的不同,以揭示法律社会学未来的发展方向。社法学从此成为了法律社会学领域既烫手又难以割舍的山芋,搅乱了法律社会学一统天下的一池春水。 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学者们不同学术背景,他们都试图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新的阐释,其结果导致了法律社会学认识的五花八门。这一方面说明了学者们思维的活跃,表现了学者们对法律社会学积极的探索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术研究的无序性,扰乱了法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理解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不同场域,就要首先了解不同学者对法律社会学阐释的角度,通过弄清学者们不同认识阐释的理论背景,根据他们独特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研究的差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构筑法律社会学的宏大场域,才能不被各种不同的认识所迷惑,理清它们存在的差异,了解它们固有的共性。 作者:李润杰单位: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律与社会论文: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手段,强调充分地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近年来已经得到法律的肯定和认可,它既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展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本文就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了系列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 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行为比较轻、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性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在判决与裁定等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监禁之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它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1)社区矫正能够充分的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矫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同时用宽容精神和人性关怀理念,尽可能地将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罪犯自觉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和刑罚的效能,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不仅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社区矫正,让社区内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罪犯逐步适应并顺利回归与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需要深层次地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不仅包括要全面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解决社会基础性问题等,而且管理的重点要放在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等问题上,这个就需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存的问题 1、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作为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虽然颁布了若干文件,对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负责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等,导致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等在行使时缺乏明确参照。 2、社区矫正措施不规范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导致社区矫正规定只是单纯停留在办法、规定层面,达不到法律层次。现行的社区矫正措施也欠缺法律规范。 3、检查监督手段的弱化 由于相关文件中仅规定了检查监督的原则性方面,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只能进行实地与书面检察以及与组织与对应人员进行谈话等检查手段,监督手段也很单一,缺乏刚性和及时性,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强化。 4、社区建设水平难以承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表现在社区群众观念上的不认同、矫正经费投入上的缺乏等方面。一方面人们往往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有偏见,认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们难以接收那些犯过错的罪犯在社区内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社区建设还不完善,政府用来进行社区矫正所投入的经费也很难有所保证,导致工作不能完全展开。 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加强与改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 应结合实际问题来完善与健全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与制度等,使规定做到细致清晰、条理分明,明确指出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职责等以及社区矫正的主要负责机构等,确保执行操作的可行性和可参照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畅、有条理的开展。 2、规范社区矫正措施 总目标是使社区矫正规定在现实中达到法律高度。规范建议如下:(1)规范相关部门的分工。国家在设置了规范化的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指派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并详细的指明各部门之间的负责内容,做到分工明确,条理清晰,从而各相关部门应具体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2)规范社区矫正的内容以及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等。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明确社区矫正的内容是针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进行矫正,帮助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而且应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有:在社区中有权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矫正措施、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等。 3、强化检查监督手段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改变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方式,找到合适而有效的方法,包括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监督、执法公开公正、做到超前预防与事前监督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等,丰富检查和监督的形式与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等。 4、加强社区建设 (1)对群众进行思想建设。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不过事情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公平的看待社区矫正者,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2)加强社区的经济建设,通过经济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积累资金,从而带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 5、注重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培养 社区矫正与社会管理创新对相关人员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创新意识培训,注重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从而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专业性人才。结语:社区矫正顺应了刑事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是刑罚执行方式人性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转变观念,不能偏执的歧视社区矫正人员,而不给他们给改过的机会。我们应当重视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作者:车相超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本文作者:尹奎杰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对于法律发展这一主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学术界一种基本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方面,无疑首先是社会的发展决定、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发展的,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法律的发展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0[1]377这种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阐明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的特征。本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一方面,把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二者对立起来,说成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是把社会决定论机械应用到发展问题研究上的教条式反映。虽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受制于它所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过分强调这种决定论容易把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法律发展虽然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一部分,但又不能把法律发展等同于社会整体发展,二者不是简单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必须客观地分析和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把二者对举或者一概而论都是不当的,应当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复杂化还原0¹。本文认为,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关系不仅仅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发展一方面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法律发展也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化回应,其在自身的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一、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 从逻辑上说,现代社会发展是内在地涵摄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在内的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与法律发展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离开了法律的发展,任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都会丧失一定的制度基础、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认同,人的发展也会因而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作为现代文明构成之一的法制文明,是以一定制度为载体反映和折射人与社会发展的所有成就的,换言之,要分析法律发展的真正蕴含,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关系。之所以说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因为法律或者法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和平、安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没有法律或者法治的保证是不可能的。 (一)现代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发展要求法律发展与其同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0,这一命题揭示了法律或者法治与经济的高度统一。不讲规则、不讲程序和法律的市场肯定是不安全的。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0[2]178在追求高效、安全、平等、自由的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文化时,离开了法律和法治在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制度进步与法律实践发展,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市场化的当代社会,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维护,无不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制度与法治环境,如果法律相对滞后、法治不健全,那么交易安全就没有保障,市场秩序就无法维持,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法律发展为主题民主政治不但是法治的基础,而且,法治与民主政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是在法治的推动与形塑下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它不但借鉴了法律发展的先进成果,也凝结了法律发展的智慧与经验,是以法律发展为主题的。一方面,现代的民主政治以法治为基本内容,法治建设与发展带来的基本经验和先进成果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宝贵财富。按照学者的研究,现代民主政治所涵摄的民意政治、责任政治、有限政治、程序政治、参与政治、开放政治等基本理念都与现代的法律理念高度一致,是法治精神所提倡的人民主权、责任意识、权力不得滥用、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等法律基本原则的体现。这些现代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法治政治。[1]288-294同时,法治也是评价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等程序正义的理性观念,这些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价值标准。一般说来,法律特别是公法所提供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和规则体系,能够为公民自由、平等、公开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供有效的和直接的法律保障,而且当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获得救济。法律成为评价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本标准之一。这里说的权力合法性0,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的形式合法性或者秩序正当性。韦伯曾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相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0[3]239从中可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性。在当代,公法发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被逐渐应用到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当前提倡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等政府体制转换的理念无不是从法律发展中获得启迪的。在当代,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民主公开等公法原则是评判政府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从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具备合乎法律性0这一发展着的法律尺度。另一方面,现代法律发展所展现的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现代的民主政治要求所有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选举活动、立法活动、政治决策与参政议政、政治意愿表达等活动。通过这种程序性的活动,达到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的有效监督,使国家权力在民主的程序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所以说,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法治不但创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外在的形式条件,它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活动空间,现代的民主政治活动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愿的,它与人权一道,共同成为现代法治环境之中最为绚丽多彩的风景线。可见,随着人类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现代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法治也会不断发展,同时,法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将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三)现代文化发展与精神生活的进步离不开法律发展现代文化与精神生活的最为基本的标志是理性。人性具有理性色彩。柏拉图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性、志气、欲望,其中理性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支配性。如果志气获得理性的支配,志气便表现为勇敢;如果欲望获得理性的支配,欲望便表现为节制;如果志气、欲望都获得理性的支配,人便获得正义的德性,进而获得权利。法律上的主体)))人0,正是基于人具有理性这一理论假设为前提的。法的作用就是禁止人们放纵欲望,使那些不能按照理性行动的人能够约束自己,以实现个人的正义的德性,维护个人的权利。人正是由于有了理性,才可能有自知之明。没有理性,人类就不可能认识到自身对于法这种社会规范的需求,也不可能自主地创设或者运用法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保护自我。权利、义务和法正是理性的产物,并随着人的理性的进步而进步。0[4]202-203理性具有不断批判自身,进而获得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被称为趋向合理性0。理性经历的从传统的本体理性向工具理性,再向非理性、反理性,乃至当性重构的过程表明,理性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力量,它能够不断地从自身的反省与觉悟中发现理性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推动理性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带来人类知识的进步。由于理性的对于主体自身的反省能力与约束能力,使得其主体人获得了不同于物的本质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使人成之为人,使主体成之为主体。它是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前提、根据、尺度或者标准。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本质,人能凭借理性实现对世界的把握而达到自由。在存在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人是一种特殊的本质性存在,这种存在常常被理解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在认识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超越于感性认识之上把握对象本质、规律的认知能力;在价值论意义上,理性承诺着善的价值,理性的生活即善的生活;在规范的意蕴上,理性形塑着法律和自由,以实践的理性和制度的形式赋予了法律与权利的正当性。0[4]161不仅如此,理性的发展也带来了法治的文化的繁荣。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理性文化。法律是实践的理性,由法律揭示出来的理性是动态的、批判的、面向实践并引导实践的,它一方面通过理论的方式反思现有法律制度、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缺陷与不足,阐释法律行为的内在动因、权利诉求、义务和责任推理、法院裁判,另一方面,法律的实践理性也塑造了法律主体理性的法律行动。这二者结合起来又进一步推动法律朝着更为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方向迈进。因此,发展着的法律与发展着的法律文化是同一的,理性文化既不同于跟着感觉走的非理性文化,也不同于空想浪漫的超理性文化。它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体现真、善、美统一的社会文化系统。0[2]167理性在实践发展中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公民意识与程序观念,必将带来法律程序的全面更新与法治真善美的真正实现。 二、法律发展也是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说,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部人类的发展史,表现为一部人类在为争取民主、建设法治与实现人权的发展史,一部以法律发展推动民主进程、法治进程与人权进程的发展史。人类社会从过去只重视少数人权利,只有保障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发展为保护多数人权利的历史进程说明,人类的民主不断扩大,法治不断推进,人权保障不断提升。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人类不断推进法律发展,不断放弃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离的旧制度的历史也同样说明,文明必将取代野蛮,进步必将取代落后。从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逻辑上来说,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然包含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发展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应有的题中之义。从人的社会属性上说,人的全面发展,也意味着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协调统一的。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人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和在政治文化领域中的发展应当是同步的。在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式的障碍引起相应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形式对人的全面发展也形成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均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人只有摆脱了物质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的束缚,摆脱马克思所说的物的奴役0,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发展民主政治,厉行法治,才能充分保证和实现人民的民主与权利。再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中全面发展的人也必将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品德、精神健康充实的人。这样的人在法治的社会中必定具有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依法行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尽职尽责。全面发展的人从文化的要素上分析必然具有法律的素养,这是不容置疑的。综上所述,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影响,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推进。同时两者又都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归宿,都集中在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之下,是人的发展在法律与社会存在方面的具体反映。 三、法律发展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0[5]501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对法律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法律的发展还遵循着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首先,这是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独立性所决定,法律的发展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同步的特点。法律是个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封闭性的规则体系,它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思考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要反映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但是它必须与经济生活与社会物质条件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在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在这一点上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一定的超然性、超脱性或者说疏离意识。恩格斯曾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为了达到这一点,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便日益受到破坏。法典愈是很少把一个阶级的统治鲜明地、不加缓和地、不加歪曲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愈是常见:这或许已经违反了-法观念.。1792-1796年时期革命资产阶级的纯粹而长度的法观念,在许多方面已经在拿破仑法典中被歪曲了,而就这个法典所体现的这种法观念来说,它必然要由于无产阶级的不断增长的力量而日益得到各种缓和。但是这并不妨碍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里我暂时只谈民法)。0[6]488其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根源于法律所具有的自身的特殊历史。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一定法律文化传统不断传承、变革、并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实的法律是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在当前的延续、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主要法系,特别是两大法系都既保持了本法系中那些固有的不变的历史因素,也发展出了与时代相适应的一些新的文化特征,这些都是法律相对独立的历史见证,是法律传统相对独立的过程性表现。虽然在全球化进程中两大法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但这也不能真正带来两大法系的完全融合,世界主要法系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法律传统或者说法律发展历史的相对独立性。再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也根源于法律所依存的制度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文明的划分方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人们倾向于三分法0º,因为制度文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文明,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明样式,它既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关键内核,也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它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1)[7]图1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文明的相互关系(图1中制度文明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其他文明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文明的制度性内容)法律作为人类制度生活与制度实践的集中表现形式,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生活的制度状况,它的发展体现了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也就是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关系的不断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发展成果的制度形式,最终体现为人们制度建设和制度生活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存在的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2)图2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及其他发展的关系(图2中法律发展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内容)最后,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还根源于法律实践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的发展植根于法律的实践。包括法学理论研究在内的法律实践,是相对自治的学术理论系统、制度实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发展乃至于法律行为规范的发展都是自治的领域,它有一套独立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是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方式。作为人类整体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法律实践尽管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发生联系,并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但是法律实践独有的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至上思维等思考路线决定了法律发展在诸多种社会发展中独树一帜,特色鲜明,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共同展示着社会发展的整体面貌,塑造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个性空间。 法律与社会论文:城乡二元社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建议 本文作者:赵桂生工作单位:银川能源学院法学系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3.宁夏城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为40.1万人,比2001年增长14.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3万人,比2001年增长82.8%。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比2001年增长2.1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2亿元,比2001年增长5.3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2亿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失业保险收入5.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人均缴纳的失业保险19.7元,比2002年增长96.2%[2]。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55.8万人。2011年5月6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90元—585元。 (二)宁夏城镇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是一个较为边缘的制度。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失业、下岗浪潮问题导致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彻底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2003年,宁夏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后,宁夏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宁夏城镇社会救助制度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了分层次救助、配套救助和分类救助,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和对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人群分类救助。 (三)宁夏城镇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深化宁夏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夏民政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又正式出台《宁夏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从收养对象、收养范围等六方面规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2004年,宁夏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宁夏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故宁夏人民政府从2009年5月起,对凡具有本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宁夏属于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是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 二、宁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农村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首先要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然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3]。宁夏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和自治区计划提前了十年和两年。这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8月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2.宁夏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2007年,宁夏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7月1日宁夏又出台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22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达37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缓解。2010年10月14日宁夏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宁夏石嘴山市、固原市在全区率先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举打破城乡户籍、身份限制,而且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一制多档”。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个医保药品目录,农村中的老年人、老病号也可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住院报销比例更高的第三档缴费,甚至部分地区农民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还高。2011年10810月1日起,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将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宁夏医疗保险均打破城乡二元制,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 (二)宁夏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5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区24个县(市、区)共有特困户14.8万户、55.3万人,已占到全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子女就学、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宁夏于2003年11月26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全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确需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约有23万人(含6.5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探索。 (三)宁夏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设立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宁夏农村共有五保供养老人14122人,其中分散供养8476人,集中供养5646人,集中供养率达40%[3]。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为3948元和226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8元和706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使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500张。目前,宁夏五保供养体制较2006年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供养设施明显改善,供养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目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宁夏城镇和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虽然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虽然宁夏全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较多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原则;而农村强调的是个人的养老责任,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其次,虽然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但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城镇居民中相当数量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形式存在。在农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和国家两方出资。再次,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可以进行大病统筹以外,还可以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则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帮助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的情况出现。第四,2007年,宁夏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170元到200元,是农村的8.5倍—5.71倍。宁夏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山区补助标准偏低,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二是有一部分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这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结语 分析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将有利于加快宁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秀内容。加快完善宁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宁夏各族人民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4]。 法律与社会论文:剖析社会参与原则与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演变,是现代国家犯罪控制机制的必然选择。社会参与原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五项原则之一,对腐败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审计的腐败发现、防御与治理功能,审计被多项区域性、国际性反腐败公约列为腐败治理的积极性预防措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是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腐败的预防与控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为指导完善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参与原则;社会审计 一、社会参与:国际预防性反腐败 政策的基本原则与重要措施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里程碑”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文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是国际社会进入联手打击腐败犯罪新时代的标志。在《公约》所建构的由预防、惩治(定罪与执法)与合作机制组成的腐败治理机制体系中,确立“预防措施”的基础地位是《公约》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腐败预防政策五项原则”源于《公约》第5条“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Preventiveanti-corruptionp01iciesandpractices)的规定,“五项原则”包括:法治原则(TheprincipleoftherIlleoflaw)、妥善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财产原则(Theprinciple0fpropermanagement0fpublicaffairsandpublicproperty)和社会参与原则(Theprinciple0fpromotetheparticipation0fsociety)、透明度原则(Theprinciple0ftransparency)和问责制原则(Theprinciple0faccountability)。在我们看来,《公约》之所以倡导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约》面对腐败恶性发展以至蔓延、泛滥的形势,出于提高腐败治理效益的追求,表明了对传统的国家垄断腐败治理模式不足的深刻认识;二是《公约》将社会参与作为腐败治理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对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回应,民主政治理论为《公约》社会参与原则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将社会参与纳入腐败预防政策基本原则只是《公约》创新腐败预防机制的第一步,《公约》还通过第13条“社会参与”(Participation0fsociety)的规定将之具体化,《公约》所规定的社会参与形式与机制包括: 1.社会参与的基本类型:个体参与与团体参与 《公约》提出,“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显然,《公约》在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模式上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1)个体参与模式。个体参与由国家组织或主导的犯罪治理活动,是社会参与最原初、最基本的形式,个体参与犯罪治理的理念源于人类对犯罪危害否定评价而产生的社会正义观念。个体参与犯罪治理不仅降低了社会对犯罪的容忍度,也更加易于构建远离犯罪侵害的社会文化与环境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个体以揭露犯罪、参与犯罪矫治为优秀的犯罪治理活动,也现实增加了犯罪的发现机率,提高了刑罚的治理效益。然而,在肯定社会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积极意义的同时,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参与如果完全以单独、个体的方式行使,则可能会因参与方式所无法回避的自发性、散在性与非技术性,而影响社会参与功能的实现,在客观上贬损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的积极效能。正是基于对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局限性的充分认识,国家重视团体参与的价值,并逐步确立了团体参与模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2)社会参与模式。社会参与是“公民基于一定的利益动机,通过投票、民意测验、结社、舆论、游行等途径表达其愿望和意志,藉以参与国家生活的合法行为”。团体参与的主体一般是非公共部门以外的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其基本属性有:一是组织性。团体的组织性表现为特定团体是以实体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尽管团体由个体组成,但是,因团体所具有的组织性而明显提高了参与力度,同时,组织性还意味着目的性,团体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聚合成一个整体,目的性是维系团体存在的基本条件,团体的有组织性是参与效力的保证。二是非公共性。以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团体,其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并非是基于国家法律所做出的权力结构安排,而纯粹是基于团体自发的意志而展开。三是技术性。通常情况下,团体参与具有特定的技术手段,其参与效能也会因此而大为提高。 2.社会参与的具体机制 《公约》倡导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一是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二是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三是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四是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 二、社会审计法律制度: 运行机理与制度缺陷 1.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运行机理 现代社会审计制度滥觞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工业革命引发的扩大产业规模风潮孕育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监督受托经济责任需要而产生的独立审计要求,为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社会审计肇始于最早启动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英国。1844年英国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审计的法定义务,首开社会审计制度法定化之先河。其后,历经“独立第三人审计”、“独立会计审计”的发展实现了向真正意义“社会审计”的转型。19世纪后半叶,英国的社会审计传人美国,基于银行与证券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导致社会审计目标变化,社会审计制度开始转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开创了社会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新时代。20世纪80年代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由单一型向双重型乃至多重型结构变化,对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表现为:一是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日益扩大要求独立审计机构规模扩大,使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合并以适应其客户规模发展的要求。二是使得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呈扩大趋势,由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期末数的核实,扩大到期中数据、预测数据和物价变动数据的复核。中国社会审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再次确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1997年《证券法》的及修订、《公司法》的修订,中国企业年报审计制度得以全面建立和完善。作为一项法定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已得到多项法律的确认。 受托经济责任观主张,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目的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审计产生于委托人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经管状况的需要,在委托人远离财产经营过程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易受质疑,委托人为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社会审计是以独立社会力量实施的社会经济控制活动,尽管从浅层看,现代社会审计产生于保障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早期的社会审计仅以独立第三人(监事)的经济评价为必要,但从深层看,一国经济秩序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与社会宏观经济秩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保障也间接保护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现代社会审计制度产生初期,尽管“监事审计”与纯粹的民间会计师审计均具个体性,但是,由“独立第三人”介入经济运行评价活动本身,已使得社会审计具有社会参与性。其后,当资本主义经济由简单的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到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乃至金融市场经济后,确保宏观经济秩序运行的安全,成为社会审计关注的重点。现代社会审计制度在其发展中参与经济评价的主体也发生深刻变化,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成为社会经济评价与控制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参与,检查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社经济秩序运行风险评估功能。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社会审计中心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经济控制活动的发端。 2.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制度缺陷 传统社会审计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功能缺位问题。受托经济责任主体就社会审计事项自愿与注册会计师达成有偿审计委托协议,并将社会审计报告提交相应使用者的行为,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是一种“开放性三角结构”,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多元。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关系主体,第一方是社会审计法定义务主体的被审计者(通常为社会审计委托者、会计信息提供者);第二方是承担社会审计职责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方是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包括,财产所有者;法定报告主体,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二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双边”结构而非封闭的多边结构。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是双务关系,以第一关系主体向第二关系主体支付鉴证行为的对价,第二关系主体履行鉴证行为,作为权利义务的内容;被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间是单务关系,以被审计者履行社会审计报告提交义务为内容,提交行为的履行标志着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完成。在既定的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中,法律并未规定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存在现实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三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规定的义务,被审计者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受托者是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之报告责任的需要,而成为审计报告的提交者。作为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被审计者享有对审计者的选择权,而审计者基于参与社会审计关系的有偿性与被动性,易于为被审计者的需求所控制。 权利义务关系均衡、平等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础。审计者权利的有限性与义务的无限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审计权利义务不均衡是产生审计者责任风险的根本原因。现行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审计者通过社会审计做出的审计评价,既有证明或评价受托者受托责任的鉴证作用,还产生直接影响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益的作用,在审计者与审计报告者之间存在隐性财产收益影响关系,且该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关系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使用的无偿性,而基于审计者与被审计者间的有偿关系,以及注册会计师参与社会审计活动的被选择性,易产生社会审计报告根据委托者意愿完成,无法发挥经济评价功能的结果。 三、社会审计权理论:改革与完善 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出发点 1.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必要性 《公约》在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制定中关于社会参与原则与机制的规定,体现了高度重视社会参与之于腐败治理作用的理念。社会参与是公民作为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参与理论而形成的社会审计权理论对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进行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审计功能的科学化。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在于: (1)既有社会审计目标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审计理论认为,审计总目标是根据审计授权人和委托人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监督、鉴证与评价,是一种带有战略性的综合性目标,必须体现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需要。中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目标定位因存在应然功能认识的缺位,人为限缩了社会审计的积极价值。以中国在腐败治理中意欲构建的具有预防战略意义的预防性机制为例,当商业贿赂未呈泛滥之势前,中国部分地区曾提出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商业贿赂犯罪防范效率的构想。“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由具有一定经济鉴证功能的独立社会主体,对拟参与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予以鉴证,并由特定社会机构对鉴证予以认定,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一定规模的(通常指国家基建项目)市场竞争的制度。在该制度构建中所遭遇的现实困难是,应由何主体做出市场主体无商业贿赂记录鉴定的问题。市场准入制度所需要的技术资源与传统社会审计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关联性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仍属于对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评价,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检测的问题,社会审计能够承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审计的责任;其区别则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由于承担社会经济评价的主体未将这一职能纳入经济审计的范围,导致该制度难以启动。拓展社会审计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实现由传统的以受托经济责任为优秀的社会审计,向以市场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为优秀的社会审计的转化刻不容缓。 (2)构建于既有社会审计理论之上的社会审计机制面临运行困境。社会审计委托关系是社会审计制度的优秀,中外社会审计理论通常采用“独立三角关系”,即,“审计人独立于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两方之外,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从而在形式上保证了审计人的独立性。”[8]但在实践中,由于对作为委托人的市场主体配置了优位权利,导致“独立三角关系”向“伪三角关系”的异化,当“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结为利益耦合体”时,社会审计积极功能的实现也就成了理论者的“梦想”。社会审计理论与实务界为探寻解决既有困境提出过两套方案:一是改变既有社会审计的基础轴心关系,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承担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轴心,重新确立其与审计报告使用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后者承担经济鉴证行为的报酬,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实施社会审计中的利益困境,确保评价活动公允。二是在倡导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同时,倡导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以强化其职业责任意识。但是,这些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困境。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就必须重新建构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而社会审计权理论是解决既有社会审计问题的最佳方案。 (3)社会审计权理论提升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尽管基于监督受托经济责任主体的需要,接受社会审计被市场主体法律规定为受托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审计也由此获得“法定审计”的“至上”地位,但是,在传统社会审计机制中,承担独立审计职能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配置并未受到立法特别“关照”,行使优位监督权的审计者不得不以与被监督者平等的身份加入到具有契约关系的委托合同之中,且在现实的法律资源配置上,被审计主体攫取了更具强势的权利,贬损了社会审计发现与评估功能,在根本上影响社会审计发挥积极功能。将社会审计权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立法要为权利的实现配置必要的法律机制以扩大社会治理的效果。 2.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础 (1)社会审计权的法理基础:社会参与权的经济表达方式 社会审计权的前提是承认社会公众具有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传统社会中,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于政府,因而人们提出政治民主诉求,并获得宪法确认与保障。但民主并不只意味着政治民主,政治民主只是半个民主,它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全部社会力量的一半,社会力量的完整内涵还应包括经济力量。只有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都民主化,我们才真正拥有民主这一为人类设立的社会结构。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不仅使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也不断拓展公民权利的领域与范围。“在当代世界各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一社会二元并存,多元利益群体日益形成的局面下,出现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国家权力不再是控制社会生活的惟一手段与资源。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开始拥有自己的一些物质与精神资源,从而也能运用这些资源,对社会与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支配力。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社会权力,它同国家权力是并存和互补互动的。”随着民主政治理念的确立,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得到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确认,市民社会的发展又将公民参与权拓展到对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力监督的范围,“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是指利用审计对经济权力的行使者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以防止经济权力运行中的异化,遏制腐败的发生,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公民参与经济权力运行监督就是作为社会经济控制权优秀的社会审计。 (2)社会审计权的观念基础:“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 “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入”是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句名言,用以揭示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守夜人地位,这一观念对于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具有重要的观念导向作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审计权以公正性为惟一标准。基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对象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审计报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并非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委托而行使的社会审计权利,基于社会审计权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具有合同属性,更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属性。而义务对象的公众性要求必须为注册会计师配置履行社会责任所必要的权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所负担的社会公众责任,义务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权利性质的整体性,这一特征吻合了建构社会审计权的初衷。将注册会计师履行受托社会审计义务的行为,转换为代表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鉴证的权利,可确保注册会计师超脱于实然的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并基于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负责的精神,发表反映客观事实的审计报告,这种观念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责任。 (3)社会审计权的实践基础:独立审计师的经济监督活动 社会审计权并非凭空产生的社会实体权,而是构建于深厚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审计权是由独立审计师行使的一项具体权利,任何公民均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权,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但是,由审计的技术专有性与职能专业性所决定,专业知识的障碍使得社会审计权并非全体国民能够行使的直接权利,而只能作为间接权利委诸具备专业知识要求的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适应注册会计师应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业务的需要,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拓展到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及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领域,这一基本资质条件表明,社会审计权须以特定受委托主体行使为必要。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3.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1)社会审计权的性质:以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的社会责任监督权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研究评价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独立审计发展到今天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审计权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控制的一项基本权利,必然导致社会审计权利主体与内容的根本变化,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财产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二是社会审计权以社会参与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对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对经济权力的控制状况,而与经济运行相关,并直接决定经济运行秩序的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廉政文化建设义务的情况,也是社会审计权监督的内容。三是社会审计是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它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以促使市场主体选择实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 (2)社会审计权的目标:建构以独立会计师为轴心的线性运行结构 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作为完善现行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其目标是要提高社会审计在参与社会管理及经济控制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审计权的运行应将拥有独立监督社会经济管制的独立会计师作为整个社会审计权运行的中心,将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接受审计的法定义务,调整为向具有独立监督权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真实的会计资料的义务,将既有的社会审计服务性调整为监督性权力,提升社会审计权的内容。 (3)社会审计权的实现: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著名审计学家R.K.莫茨和H.A.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讲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对经济社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成为社会公众行使社会审计权的代表,独立行使社会公众所享有的社会审计权,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监督企业的运营,保护的不是一部分人的财富与利益,其社会责任要求不仅要考虑现实投资者的利益,还要考虑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4个方面提出了制约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解决方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为吉林省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发展 1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现状 农业网络信息化是农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网络信息化是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全面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营销,农业科技信息和知识获取、传播和合理利用,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大幅度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近些年,吉林省各级农业部门抓住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契机,建立了多个农业信息、农产品交易的平台,推动了吉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网站拥有完善的内容结构和信息资源数据库。但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南方各省差距还很大,农业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农民信息意识淡薄、农业网络信息化门槛高、网络信息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以研究吉林省的农业网络信息化建设为主题,为吉林省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受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吉林省对农业网络信息化建设意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吉林省农业信息化发展进程。特别是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了农村网络铺设范围小、软/硬件设备性能低、设施管理不到位,例如:①经常出现新引进的软件,陈旧的硬件设备无法运行;②购进的软/硬件设备,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无法操作出现闲置状态;③软/硬件设备一方出现问题,无人修理,变成摆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22农民信息意识薄弱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大部分农民世世代代以种植玉米为生,文化基底浅,农民文化水平总体层次不高。同时种植玉米的方法也是祖传的经验,潜意识里已经阻碍他们获取信息的动力,而广播、电视、报刊中的理论,太过书面化,专业性强,相对农民来讲很难理解,导致网络信息化发展缓慢。 23农业网络信息化门槛高 就农户个人而言,生产规模小,产量少,经济实力差,每年的收入除日常花销外,全部投入在子女教育方面,面对获取信息的渠道的高额成本,在意识和经济基础上都无法接受,值得关注的是农村的许多服务费要比城市还高很多,农村上网安装费用通常是城市的2~3倍;另外,农村附近基本没有网吧,如果农民要上网,只能坐车去镇上,甚至到县里,交通的不便利和高额的成本也严重阻碍了农民获取信息。 24信息网络人才缺乏 农村中缺少科技人才,文盲、小学文化占很大比重,初中文化、高中文化很少,大专以上学历几乎不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农民不会看报,更别说上网,再好的信息也成为一纸空文,很难将信息转变为实用技术,更不能转化为生产力。 3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发展目标与对策研究 31吉林省网络农业信息化发展目标 (1)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系统,大到省市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小到农村电视、电话、网络的普及。这条路要一通到底,直通农村的每家每户,使农户感受到信息产业化的存在。 (2)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并不只是设备信息化,也不是口头信息化。要实实在在真实存在,要不断整合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扩充信息数据库,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才能真正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作用。 (3)重视农业信息化发展,建立信息化人才队伍。农业网络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它是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部门需高度重视,各级职能部门也要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农业信息。提高信息化水平,首要提高全民农业信息化意识,培养一支优秀团队,向农民普及农业信息知识,使农民认识到只有掌握及时准确的信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32吉林省农业信息化对策研究 (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宣传力度。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项,要求政府在建设开发资金和农村信息系统日常运行费用方面给予大量投入,对国家给予吉林省农业网络信息化项目,需要政府配套的财政要予以保证。政府应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农业发展资金和支农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农业信息产业实行贴息或低息贷款,减少税收等政策来鼓励个人、集体、企业、通信网络运营商等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等传媒方式,加大力度宣传,让农民了解网络信息的重要性,把网络从城市铺设到农村,到每家每户。 (2)重视农民的培训和农业经济管理中农村信息服务队伍建设。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培养现代化的农民。全面贯彻落实培训工程,建立“阳光工程”基地,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科技素质,提高认识信息、利用农业信息的能力。 其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农民职业化教育,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积极推进“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程,不断地壮大农业信息服务队伍。 (3)加快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由于农村信息化工作开展的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到位,因此在农民的潜意识里,信息化概念十分模糊,建立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政府补助、项目带动、企业合作、农户自筹等办法,实现示范基地农户拥有、操作计算机,并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资源。通过典型带头、示范引导,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4)做好信息网络与传统媒体的结合。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交互与多点互联等功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传播。还具有覆盖面广、直观、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加之电视、广播等常规传播渠道仍然是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台”等信息窗口。让他们在农村信息服务中实现优势互补,成功的案例如:长春市2013年成功举办的第十二届“农博会”,促成了国内外2200多家展商参展参会,省内外近300家重点龙头企业,140多家全国各地地标性农产品和食品企业,60多家外国企业以及160多家台湾企业参展。人数达173万人次,累计实现现场交易额11亿元,实实在在地展现了信息网络与传统媒体的结合。 农业经济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的紧密配合,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随着信息化、产业化的发展,我们要转变思想改变观念,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促进其迅速发展。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试析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市场机制的迅速改革,网络资源与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资源,为满足我国农业推广和科研需求,应建立农业综合信息物联网示范平台,实现农作物产前管理和农产品流通监管的各种功能,保证农作物的优质、高产和流通安全,带动农业生产管理、农业市场流通和农业管理信息化管理。本文讨论了农业综合信息在纳入网络资源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遇到的一些问题与现状,最后提出解决的方案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 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在农业发展中以运用现代信息处理的各种技术和科技信息,形成信息资源采集、输出、分析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农业信息进行管理体系。它可以全方位反映农业各种资源环境和各处与农业相关的信息动态,使农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成为一种更有效的农业现代化的载体,并通过系统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数据形式及时地传播,达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的。 一、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的重要作用 网络科技与信息的利用是农业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动力和支撑点,随信息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的不断推广与深入,促进现代农业和信息农业将得到更为迅猛的发展。农业信息系统作为农业信息技术的载体,对促进农业持续稳定高效地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对农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方面的增强和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保证了我国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农产品流通配套机制与体系,保障了农产品食品安全,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2.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可操作性 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库可为农业人提供农村相关经济和农业生产及各个领域的数据和信息,并提供多种智能统计分析及预测功能,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各种农业人员提供大力支持和帮助,农业信息管理系统所采用的一般是以流程化客户界面设计为主,这种设计操作十分简便,用户可以直观进行相关农业信息的浏览,它作为农业现代化的载体,极大地促进农业在科技领域的发挥。 3.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在防卫和预警性得到应用 这种防卫和预警的应用能有效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降低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业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农业生产采取防卫措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平台,根据气象信息测算农业收成,再推测到市场对农产品供求的趋势,从而在调整生产经营的基本战略和改变农作物布局方面,该系统的种种方面表现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管理遇到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但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缺乏全国整体规划,乡镇的农业信息依旧比较闭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功能不完善、共享能力差 在系统开发上,不少信息系统只按软件开发人员确定的思路和流程处理信息,系统缺乏弹性和扩展性空间。在使用上,统合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信息内容与形式过于单一,上下层缺乏信息交流,各信息用户界面风格不一,操作复杂等原因,造成了农业资源信息分散,信息共享难以实现。 2.农业信息产业化水平还比较低 农业综合信息的研究与应用开展水平良莠不齐,尤其在成果转化与实际应用的开发和推广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无法实现产业化发展。 3.限于硬件制约,网络化程度不高 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全球各个领域广泛接受。但目前只适宜于单机作业,应用软件面临严峻的挑战,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农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化普通度还尚未全面形成,绝大多数在信息管理上只是单机系统,在网络应用软件方面发展水平不高。 三、农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以上的现状和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寻找一条适合当地、效果最佳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综合应用农学、生态学等各种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指导,通过广泛收集农业资源信息数据和农业科技信息的数据,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地研究信息管理系统的结构与特点,针对不同类型和形式的农业资源数据拟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唯一性。方便数据共享。 2.农业生产过程的多因素决定农业资源信息数据库,农业资源信息库必须具有贮存大容量农业信息的能力,在设计数据库和系统框架时充分考虑数据不断增长的趋势,满足系统大量数据的存贮和智能分析能力,因此,应根据北方农业生产的地区特有的复杂性、季节性与各种系统对农业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建立农业数据库的基本雏形,提供尽可能多的咨询内容和多方位的查询途径,实时提供生产实践中需求的大量统计分析信息,智能生成各种用户需要的农业基础数据,满足不同层次用户对各种信息的需求。 3.农业网络综合信息系统的良好发展,需要技术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来实现,不断完善和更新技术指标,并加强该系统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农业网络成为应用广泛的信息系统,只有这样才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业生产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四、结尾 总之,农业综合信息是促进我国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优秀,建设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必将有力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户的收入,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迈出重要一步!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思考 摘要:岗位设置与分级管理是近年来国家提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该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着人员聘用制度的切实推进,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的工资分配制度的落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 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要统筹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稳妥有序。 关键词:农业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公益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专业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增强农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科学 性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缺乏突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平等主体和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双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 企业 ,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激发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强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规范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程序,保证择优聘用人员,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为能干事、想干事、有真才实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发展平台。同时,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形成更有利于骨干带头人成长的环境,促进农业人才梯队的高效配置、岗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按专业技术设岗在宏观上可以使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模式形成从高级到初级,整体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队伍。实践证明,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以有效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分清层次和重点,起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设岗还可以带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其人员向外、向适宜本人发挥作用的单位、岗位上流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人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全局 合理界定岗位类别。国家、省人事部门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以及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明确其单位的性质和主体岗位。在具体确定各个单位比例时,既要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为依据,保证现有正式在册人员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又要为将来的事业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单位主体岗位的基本框架下,要尽量细化岗位类型,比如,我厅属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推广、科研、产业开发等方面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推广科研型岗位和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为突出技术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心地位,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数、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数要占较高比例。 科学设定岗位职数。科学设定岗位是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实际。既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能覆盖单位职能,体现社会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二是重点导向。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任务倾斜。三是结构合理。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 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分工细致、责权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便于操作的岗位说明,分工是粗线条的,考核也是粗线条的,难以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作出一个公正、公平、 科学 、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在这次岗位设置中,一是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条件、岗位考核等内容。经审定后作为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聘后管理、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变成工作合力。 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岗位聘任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每个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竞聘或选聘的聘任方式。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可采用以下程序和方法:(1)公布岗位。事业单位可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上岗方案等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岗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竞聘;(3)资格审查和公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告;(4)实施竞聘。按照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竞聘可采取 考试 、考核、竞岗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5)民主测评。无论竞聘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竞聘者,拟聘人员须获得50%以上的信任票;同一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必须获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的信任票;(6)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决定聘用的人员要向全体职工公示;(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聘用合同。 切实强化聘后管理。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强化聘后管理的作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位长远 发展 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稳定的关系。国家对于超过结构比例的消化规定了 自然 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四个渠道,同时提出要求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但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推进,必须以稳定为前提。首先实行过渡期,明确一定的消化时间,按3-5年的时间掌握;其次实行过渡岗,对部分年龄较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过渡政策,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实行过渡岗,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对于中青年农业人才要为其设置数量充足、含金量高的岗位,确保一线的骨干带头人成为高级岗位的主体。 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关系。在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制度下,新的分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因素,激励的因素相对少一些;相反,在绩效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员工优质、高效工作的肯定与激励。另外,对于“双肩挑”人员采取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奖励以岗定薪,以保证平稳过渡。 处理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与单位事业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发展,促进事业的发展,促进单位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岗位设置工作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成长 规律 ,做到既要满足现实需要,又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既要保持和继续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在当前和未来发展中优势地位,又要能够持续不断的拓展新的工作职能,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分析了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政治 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促进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建设提供 参考 。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农业科研单位可持续 发展 的重要因素[1]。在新的形式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与农业科研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 1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市场 经济 多元化的前提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助长了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诱发追名逐利,投机钻营等不正之风[2-3]。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对收入水平不高的农业科研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如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平衡等思想道德观念上感到困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思想道德方面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漠视政治思想学习,没有明确正确的人生观,没有良好的政治观作为精神支柱,价值取向过于“功利化”和“实用化”,过分强调个人利益,无视单位的实际。因此,在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 教育 ,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 2对策 2.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爱国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加强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是单位党组织和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特点,结合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爱国主义教育与当前的思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使爱国主义创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在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得以体现。并要从实际出发,精心定期开展有效且有突破性的爱国主义教育,从而使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坚信,如果放弃了爱国主义旗帜,丢掉了艰苦创业的精神,农业科研事业就将停滞不前,也无法为“三农”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 2.2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思想观念 在新的形势下,还需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即要用 现代 化的、 历史 的眼光去审视一切外来的思想、道德及体制,审视现代西方文明;要破除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的先进方式和手段;要克服自大、固步自封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要破除一切从本本出发的教条主义,因循守旧,凭老常规、老办法办事的经验主义,树立实践第一的观念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2.3以科技创新和服务“三农”为中心任务,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围绕 2.4抓好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道德建设 社会公德建设要从弘扬正气、荡涤歪气邪气入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职业道德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其比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更能集中反映出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而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 教育 ,引导其树立职业意识、乐业意识、助业意识,以形成以为人民服务为优秀内容的“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此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尊敬父母、勤劳致富抓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答辩的有关问题;外语及计算机要求;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资料请见: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部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中级职称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将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四川省农业工程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领导,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工作。省农机局负责组织评审全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市、州、县)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农业部和省经委推荐、初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州农机局负责评审本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上级推荐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县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I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二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优秀专家称号的获得者.或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省部级星火奖一等奖项目的评分贡献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等,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申报条件可参照川1人职(1998)15号文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省农机局当年下发的有关申报文件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提供其它有关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写出推荐材料送市(州)职改办、农机局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审查、评审。个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当地县(市、区)职改办申请,经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 五、答辩的有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越级晋升: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并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结论为:优秀(有效期三年)、合格(有效期一年)、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六、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外语条件按照川I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分为: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等,该文分别规定了外语免试、暂不作要求、考试必须合格及降低一个等次要求的各种条件。外语考试的有效期:A级4年,其余均为3年。考试不合格者.先评后补人员可作为下一年度考试前评聘职务的依据。 计算机条件按照川I职改(2000)9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分别为高级A等,中级B等,初级C等。有效期:A、B级5年,C级4年。文件提出了各等级对计算机知识的主要要求及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外语、计算机条件掌握,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参照以上文件执行对应的政策规定。免试人员、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及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鲜章。 七、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l5份。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成绩证明、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业绩贡献公示。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等,要求观点明确,文字在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为使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地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应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多写论文、讲稿,并积极向有关科技期刊投稿。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在项目管理、获奖人员安排上有必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局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方案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力措施。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局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活动方案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力措施。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专业技术职位管理改革 摘要:岗位设置与分级管理是近年来国家提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该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着人员聘用制度的切实推进,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的工资分配制度的落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要统筹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稳妥有序。 关键词: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公益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专业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增强农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性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缺乏突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平等主体和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双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激发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强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规范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程序,保证择优聘用人员,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为能干事、想干事、有真才实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发展平台。同时,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形成更有利于骨干带头人成长的环境,促进农业人才梯队的高效配置、岗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按专业技术设岗在宏观上可以使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模式形成从高级到初级,整体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队伍。实践证明,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以有效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分清层次和重点,起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设岗还可以带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其人员向外、向适宜本人发挥作用的单位、岗位上流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人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全局 合理界定岗位类别。国家、省人事部门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以及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明确其单位的性质和主体岗位。在具体确定各个单位比例时,既要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为依据,保证现有正式在册人员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又要为将来的事业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单位主体岗位的基本框架下,要尽量细化岗位类型,比如,我厅属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推广、科研、产业开发等方面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推广科研型岗位和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为突出技术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心地位,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数、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数要占较高比例。 科学设定岗位职数。科学设定岗位是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实际。既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能覆盖单位职能,体现社会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二是重点导向。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任务倾斜。三是结构合理。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 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分工细致、责权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便于操作的岗位说明,分工是粗线条的,考核也是粗线条的,难以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作出一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在这次岗位设置中,一是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条件、岗位考核等内容。经审定后作为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聘后管理、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变成工作合力。 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岗位聘任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每个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竞聘或选聘的聘任方式。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可采用以下程序和方法:(1)公布岗位。事业单位可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上岗方案等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岗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竞聘;(3)资格审查和公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告;(4)实施竞聘。按照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竞聘可采取考试、考核、竞岗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5)民主测评。无论竞聘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竞聘者,拟聘人员须获得50%以上的信任票;同一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必须获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的信任票;(6)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决定聘用的人员要向全体职工公示;(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聘用合同。 切实强化聘后管理。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强化聘后管理的作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位长远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新晨 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稳定的关系。国家对于超过结构比例的消化规定了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四个渠道,同时提出要求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但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推进,必须以稳定为前提。首先实行过渡期,明确一定的消化时间,按3-5年的时间掌握;其次实行过渡岗,对部分年龄较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过渡政策,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实行过渡岗,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对于中青年农业人才要为其设置数量充足、含金量高的岗位,确保一线的骨干带头人成为高级岗位的主体。 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关系。在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制度下,新的分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因素,激励的因素相对少一些;相反,在绩效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员工优质、高效工作的肯定与激励。另外,对于“双肩挑”人员采取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奖励以岗定薪,以保证平稳过渡。 处理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与单位事业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发展,促进事业的发展,促进单位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岗位设置工作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成长规律,做到既要满足现实需要,又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既要保持和继续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在当前和未来发展中优势地位,又要能够持续不断的拓展新的工作职能,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办法 为了推进我局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含考试,下同)与单位聘任分离制度。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聘分离的意义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有利于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二、评聘分离的基本原则 1.专业技术资格自主申报的原则。推行评聘分离的在职员工,只要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有关文件规定,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主申报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原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只有聘任相应职务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单位行政领导要在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按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3.公平竞争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严格控制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比例。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或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根据任职资格的条件自主申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和相关证明。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根据职务系列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情况、属破格晋升的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评审小组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考试。农业经济系列,需通过相关专业的全国专业技术考试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评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经县农业局和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省级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四、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科学设岗。按县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条件、职务名称和工作职责。 (二)职务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级15%、中级50%。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未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是否通过竞争上岗,由单位自主决定。 1、聘任的范围对象:局属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下列人员在前一任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局审核、县职改办核准,可不占结构比例直接予以聘任: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劳动模范;在管理期内的市、县拔尖人才;工龄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3年内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间或下一聘期不能聘任同级职务: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在任期内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为了缓解聘任工作的压力,自2009年至2011年暂设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2008年及以前已经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低聘。2009年及以后新取得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该职务设岗未聘数,必须实行竞争上岗。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在核定结构比例内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竞争上岗的一般步骤 1、建立聘任工作小组和制定聘任方案。建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后,拟定竞争上岗方案。 2、公布岗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经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进行公开竞争测评。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确定拟聘任人员。 5、公示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要重品行、重业绩、重能力,要以专业评估作为基础,以前一任期的履职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规范操作。 6、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聘任;结构比例不许可的,要待下届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五、职务聘任与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新工资标准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聘期内被解除聘约的人员不得执行原职务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并执行工资标准。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4年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农业专业技术培训3230人,重点培训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等。 二、实施内容 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不含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村级农技员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其中突出培训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营管理、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性培训。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人均4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40元,区配套每人1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4年1-2月) 1.摸清培训需求。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根据省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区农委和财政局根据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公开招标、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经公示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4年3-10月)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和进行招生,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力量组织生源,引导和鼓励农民参训。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根据培训需要,科学选用培训教材,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 4.集中授课与实训实践。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操作,给予现场指导。 5.督查与验收。开展项目检查,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健全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班要建立培训台账(台账后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簿、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学员签到簿、项目验收表和档案目录等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账、验收表格和档案目录的通知》执行。 (三)总结与评价(2014年11-12月) 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接受省农委年度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训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重要举措,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完善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上下联动培训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同、管培分离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实施。 (二)注重能力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健全区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增强师资力量。实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相结合,提高教材质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协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适应农民学习技术技能需要。 (三)创新培训工作。一是围绕需求培训。紧密围绕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法。实行培训与农时农事相结合、培训与指导服务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跟踪服务。采取培训教师入户指导、建立电话咨询、手机短信和QQ群服务平台、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培训后跟踪服务,提高培训效果。 (四)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实行第一堂课制度,上好每期培训班第一堂课,宣讲新型农民培训政策,督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了解学员到课情况和参训要求等。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结业时,现场调查每位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创新评价机制,实行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根据省统一安排,全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和年终两次评价活动。改进培训效果回访制度,原则上采取随机走访方式回访学员,市级在中期和年终评价时采取按适当比例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员参训情况及效果。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按要求预拨项目资金,保障培训工作及时开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抓好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培训。 (六)做好总结宣传。重视新型农民培训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将本月项目进展情况报区农委,区农委汇总后报市农委。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培训政策,以及培训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培训氛围。 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县农业局专业技术聘任实施方案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力措施。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法律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 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作者:杨波田成刚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治环境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必须树立法律信仰,他们法律信仰的生成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信仰的缺失。法律规范信仰是指主体对法律本身公正性的确信无疑并力求践行的一种信念,是法律公信力的体现。然而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却日渐低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尊重、不服从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漠视,践踏。缺乏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导致部分大学生以身试法,害人性命,引发大学校园一系列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大学生自身不信仰法律,很难让他们在社会上去做法律信仰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受到中国传统社会影响 在我国古代就有“法者,治之具也”的说法。这种说法直接把法律当做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教科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手段”。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皇权在中国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一言九鼎、金科玉律。“特权思想”在今天仍有市场,在“特权思想”影响下产生的的“官二代”,“富二代”,阻碍了社会发展,扰乱了法治进程,直接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 2.社会现有的法治环境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 (1)立法快,数量多,以致法律不严密。对法律信仰的主体而言,良法的存在是法律信仰的基础。公认的良法应该是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能够使社会秩序走向和谐。而普通公众无从了解掌握,必然导致对法律的陌生,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虽然大学生在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上优于普通公众,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说,其法律知识体系必然不完整。而法律漏洞频发,自相矛盾,令人质疑,必然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2)执法不严,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执法者的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行政人员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违法现象仍存在,损害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人们法律信仰的养成。 三、建构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对策 1.加强法律修养 培养法律精神崇理重情”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当“理”与“情”发生冲突时,“情”还是起着主导的作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法律信仰意识,法律信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求高校法律工作者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和处理传统文化。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其次,培养守法精神。法律不仅是世俗的政策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2.改善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方法 优化校园法制环境提高高校法学师资力量,积极探索高效的教学模式,推动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法律信仰由理念化作行动;在高校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竞赛,虚拟法庭开展律师辩论活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定期邀请律师到校讲解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传承法律精神,让法律价值深入人心;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律信仰,比如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治精神应该在校园中得到倡导,当代大学应该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尊重法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做法律精神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3.建设法治型政府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十五大报告上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正式确立,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其中建设法治型政府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政府如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及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的重要课题。不断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精神的良好风尚。 作者:杜红梅单位:冀中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一、基于学生发展要求的课程设计应用 科技大学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所有的过程都从学习者的需求开始,实行专业、课程结构、学习方式设计等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力求做到学生自主、多次、多样性、开放性选择。对此,基础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发展,生活和生命。首先,优化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针对统编教材内容的重复性问题,对其进行解构和整合,甄选出符合学生具体现实需求的教学内容,可以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凸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凸显教学内容的生活性,可以结合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凸显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和更新,坚持个性化培养、差异化培养,以构建出基础课对市场适用,对学生管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创新触动学生知行的教学方法。针对简单灌输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多元化拓展,寻求激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逻辑论证的理路引起学生的兴趣探究,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针对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优秀的实践教学链,引导学生体验生活、社会、职业岗位、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培养他们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最后,探索激发学生进取的考核方式。针对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开放考察,可以增加过程管理成绩的比重,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可以把成绩纳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中,同选优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评等定级相联系;可以把实践能力纳入考核指标,单独设置学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切合应用科技大学“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基础课课程设计在本着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性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实现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教学方法上探索感性体悟与理性思辨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保证大学生对基础课的认可,形成适用于应用科技大学的基础课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三、基于教师队伍的特殊诉求应用 科技大学对教师队伍有着特殊的诉求,它规定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教授专业相关的长期工作经验,有到企业中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的能力。对此,基础课的教师要走到学生之中,深入企业中去,把学生在企业中切实需要具备的素养和能力演绎到课堂之中,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教师队伍。一是在教师选聘上。针对固化单一的教师队伍,基础课应该创新教师的选聘制度,把基础课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纳入到选聘标准中来。可以聘请知名院校的优秀基础课专家,实现不同院校的培养交流模式,做到专兼结合;可以让辅导员兼任基础课的教师,实现教师和学生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所想所需;可以吸纳已经退休或离任的那些在企业中做党务工作的资深人员或是政府部门人员,实现行业需要和理论讲授的双重互通,满足学生的职业需要。这样一支结构合理的多元化教师队伍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把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真正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为之中。二是在教师的要求上。作为承担国家育人使命的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知识的广度、理论的深度,政治的高度,这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作为为应用科技大学学生这一群体服务的教师还应该具备与行业、企业专家合作的能力,将科研方向紧密联系企业行业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实际,从而深度开发探索基础课的改革新趋势;还应具备到企业行业中调研、实践甚至体验具体工作的能力,从而有效的将职业所感所得贯通到课堂之中,还要具备开展组织学生工作的能力,以辅导员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深入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这样的基础课教师才可能改变传统的从概念、原理出发去讲授课程,而尽可能多的融入产业、企业、职业和实践的要素,满足市场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三是在教师的培养上。为了适应应用科技大学教师队伍的需要,要给予基础课教师一定的学术假期,让他们与学生共同走入行业企业之中,从事实际工作或研究,了解行业要求与学生实际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更新和扩充知识;要提供基础课教师培训的平台,让他们学习优秀教师的授课方式,相互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等。坚持这样的选聘制度和要求,致力于这样的培养,就能构建出一支符合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基础课教师队伍。应用科技大学建设已经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改革新模式正是对中国教育趋势的即时关注,对中国人才培养结构的适时关怀,它将始终坚持把应用科技大学的理念贯彻始终,将共同要求与特殊要求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与应用科技大学相匹配的基础课改革路径。 作者:王海荣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西藏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西藏稳定的严重因素。 2.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 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宗教信仰、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西藏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06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西藏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西藏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西藏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西藏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完善西藏高校的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西藏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西藏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 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同时,还要唤醒西藏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实施固然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如果缺乏法律信仰作为内在的支撑,完全依靠强制来施行法律的时候,一国的法治便无法长久地维持。当前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对法律价值高度认同,树立学生“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当他们对法律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的习惯,使法律内化成为一种传统和精神的时候,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衡量事物的标准,才能促使他们以法治理念更好地建设西藏、发展西藏。 作者:阴赵丹卫绒娥魏莉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1.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的关系 何谓“公民”?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中世纪时期,公民是指由于商业的兴起和发达而形成的市民阶层;近代以后,公民资格以国籍为标准,在内涵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在当今社会,公民概念有多个方面的涵义。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意义的公民概念涉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一个国家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能参与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称命的臣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可以界定为分享决策权或统治权的人,不管是通过实际担任公职还是通过在公民大会或司法中享有表决权。民主制中身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个人是否是公民最终取决于政体的类型,而不是取决于诸如地理或国籍之类的因素。“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即生理学上所说的“遗传素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熏陶、培养而形成。人的素质是个体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的综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处事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质,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质。东汉时期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一书中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均布也。从“法”的词源看,“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法律”喻意公平和正义。法律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即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识即有权利义务、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观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权力至上,尊重规则而不是重视关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优秀,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未来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 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 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 知行合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 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 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 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高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德育与学生工作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知行合一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损害的严重性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已经不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走与实践相结合的路线,因而大学生兼职成为潮流也就不难理解。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他们刚刚半只脚踏入社会的大门,对于外界的防范意识不强,这就造成对兼职大学生的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根据调查,大学生从事兼职时,只有16.3%的人与用人单位于签订书面合同。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在兼职时遇到权益受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被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要求大学生超时工作但无法得到相应报酬或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财产权利受侵害。如拖欠、克扣大学生的工资,都直接侵犯了大学生的财产权利。其二,人身权利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考虑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大学生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甚至存在危险行,如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于化学相关的工作等”,甚至有女性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性侵犯的事件发生。由此可见兼职大学生群体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急需决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三、总结 就目前形势看,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只有与社会接触,才能在走出校门后更快的适应社会。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中都会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的身影,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力量,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自身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秦健英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保护大学生实习论文 1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1现行法律覆盖面不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模糊,而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致使大学实习生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即使受到劳动上的权益侵害也不能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另外《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对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各方面的任务安排不清,致使实习达不到积累有效实践经验的目的;各方责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将实习生至于“三不管”的尴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大学生实习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校方共同组织的实习,第二种是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就校方组织的实习,往往是校方一手包办,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内容。学生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进入实习点,学生应有了解实习协议的知情权,但往往校方会忽略学生。校方没有详细的实习标准,实习内容不统一,用人单位严松难定,一旦发生纠纷,实习生离开用人单位,就得不到实习证明与成绩,就使得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保持沉默。而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由于多种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实实习不到位,实习协议签订有失公平,实践中该类实习生常常会受到侵权伤害。 1.3实习单位强势权力面对每年日益增长的毕业生,市场人才极度饱和,买方市场强势。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既担心实习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担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又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找不到实习,无法完成学校毕业任务,为了得到实习经验与证明,往往会降低标准寻找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1.4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应届毕业生总数地增长,就业压力也逐年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就业单位也随此趋势调整招聘标注。学生们会为了实习工作经验而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而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又同样的比较困难。一部分学生会跟随学校的安排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还有一部分学生会自己寻找用人单位,需要实习的学生多,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限,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群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实习工作经验也会忽略或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1.5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就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经济税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发达城市有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支持外,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支持。面对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实习岗位的这一国情下,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法规规定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很难保证足够的实习岗位,更不用说大学生实习的质量与相应的权益保护。 2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与展望 2.1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给予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庞大的实习生群体以最可靠的保护。消灭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大学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劳动合同共同约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这样必能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即使有侵权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合法有效的救济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补充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有关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使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要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就实习生管理方面学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纸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落实详细的实习计划任务,与用人单位签订系统的实习安排,并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提到日程上来。高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从学校的管理层面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开设实习辅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内容、实习方向、实习单位等基本信息,对实习中的权益保护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在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及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实习阶段小结,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真正做到实习是教学服务的一部分。充分调动起各大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联系,保质保量地提供实习工作岗位。 2.3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解决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实习问题,光靠学校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使得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市场地位上有所提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时候,这无疑是一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德国经济部明确表示,接受实习生的公司可最多获得政府12个月的财政资助,整个扶持就业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有公司为缺乏经验的德国年轻人提供12个星期以上的实习期,政府将为每位实习生每月提供192欧元的经济资助,并且帮其交纳102欧元的社会福利金。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使企业自主积极的招聘实习生,从根本上提高实习生的市场地位,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2.4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现阶段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不明确,因此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有必要共同合理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将风险最小化,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并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值。总的来讲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难定,针对在校期间大学生实习的现行法律覆盖不足,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实习单位强势权力,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以及目前对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的多种原因,使得在校实习生处于法律弱势的地位。一旦大学生在实习中权益受损,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因此应该从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以及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等方面为大学生实习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让每个大学生都能够真正的在实习中学到知识、积累经验并为实习接收单位做出相应的贡献,安心度过最后的大学学习生活。 作者:孙瑞雪单位:渤海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实习法律性质的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就业实习生法律身份的认定 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如何确定呢?能否看作是劳动者?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地位否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实质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一方面,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其与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所学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而没在乎是否有劳动者身份;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显然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他们在很多方面和正式员工有着根本的差别,比如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受到的待遇与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区别,待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工资,反之,实习学生或者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一般还要向实习单位缴纳一定的实习费用。用人单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这一过程很难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思可能。另外一种观点是“就业实习生劳动者地位肯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且已经超过十六周岁,其主体是适格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权,而我国劳动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大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因此大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属于适格的劳动者,理应收到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实习种类繁多,比如教学实习,这种实习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实习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教学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技能。这种实习的学生明显不是劳动者。但是,本文所讲的就业实习生理应列入劳动者范畴,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劳动权,只要具有劳动权利和可以承担劳动义务的公民就有劳动权。实际上就业实习生已经承担劳动义务,虽然形式上他们的档案还由其所在学校管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不能作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 2、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之外,但是,现在社会普遍不承认实习生劳动法保护的主体资格,主要依据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对该条文进行分析,该条并没有排除实习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首先,该条文只是说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课余实践去勤工助学不能算作是就业。因此,应该明确区分大学生哪种实习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不视为就业的情况,哪些是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情形。其次“就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如果就业的话就一定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业。这正恰恰说明劳动法并没有将实习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适格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适格的年龄,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事实上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在十六周岁以上的;二是具有劳动能力,既然在就业实习中实习生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说明了单位已经初步认可了实习生的劳动能力。这就说明实学生是具备劳动能力的。 4、本文所涉及的就业实习是学生的自发行为,在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正式参加工作,只是因为单位规定需要经过一些条件诸如拿到毕业证等条件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目的就是就业,他们在单位中往往做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虽然因为其工作经验的欠缺,有时会在业绩上不如正式员工,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就业实习其实在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为可以视为就业,因为他们已经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实质的劳动关系,虽然因为单位要求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其具有劳动者身份。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依前文所述大学生在就业实习中是适格的劳动者,已经视为与实习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受到实习单位的管理,同时,因其学生身份仍受到学校管理,因此,在就业实习中产生多重法律关系,即实习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一)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属于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尽管因单位某些内部规定暂时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目的是留在实习单位工作,而且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在实际工作劳动过程中,就业实习生作为适格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履行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形式上的欠缺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实习单位也是按照单位正式员工的标准要求和管理就业实习生的,可以说,就业实习生除了因没有拿到毕业证而没有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员工一样。所以,就业实习生与工作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学校与就业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和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二者是通过毕业生这个中介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就业实习中毕业生因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单位和学校则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就业实习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相对于在就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一方面毕业生和学校之间存在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定,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对学生行使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位发放权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学校和学生又可以看作两个相对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学生缴纳了学费,就有权利在学校进行学习与生活,而学校收取了学费就有义务为学生的正常活动提供权益保障,包括就业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作者:陆文龙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的人权法律定义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护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超级秘书网 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它是现代主张法治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学者基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对司法权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他们认为外部权力有可能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教育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单方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失范行为或侵权行为,这关系到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有处理就必须有救济”是古老的法律原则。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行使的公权力实行外部监督,这既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如果没有司法审查,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大学秩序、建构理性的校园秩序将是无法实现的。当然,司法权力不是绝对的。司法审查介人大学自治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介入是毫无保留、无限制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方式、条件、内容以及范围等都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当前,司法审查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管理规章中存在的瑕疵,二是使大学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司法审查更多更广泛地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应当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高校发展的新标志。 法律大学论文: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探讨法律论文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会在12月30日开考录取率低至1.75%。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务员报考人数多,竞争激烈,但考生人数参差不齐,所以造成考试平均分较低,进入国务院办公厅的笔试分数只需两科平均55分,故有“55分就能和做同事”一说。 据广州日报11月19日报道金融海啸、跨国公司裁员,让瞄准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乱了阵脚。在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招聘“调戏”后,他们发现还是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靠谱。然而,百万雄师都想挤过独木桥谈何容易,除少数幸运儿,更多人充当了“公务员考试的分母”,他们自嘲是“国考炮灰”。 何谓炮灰?按报道主人公周悦的话,“炮灰的意思就是做无用功,陪着冠军跑的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了104万,而最终能捧上“金饭碗”的仅仅13566人,也就是说,有超过100万人将成为“炮灰”,淘汰率高达98.7%。由此可见,“炮灰”之说,尽管有些悲情,客观上却是一种实情。 “炮灰”一说的流行,反映了大学生求职的悲怆与无奈。按理说,公务员考试只是众多就业渠道中的一条,但由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户口、福利等安定职业的关键要素,这几年公务员考试一直都是求职热点,报考人数犹如芝麻开花,以至于今年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岗位供需比达到4584∶1,夺得第一。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简直是“华山一条道”,考上公务员无异于中了彩票。 “炮灰”一词,还暗示了一种渴望就业的焦虑情绪。就业问题原本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难上加难。一方面,企业在校园的招聘需求大幅缩水,有些公司的校园宣讲会成为“形象宣传会”;而另一方面,今年毕业生总数将超过600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去年上升4万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学毕业生,将超过50万人在粤“找饭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下,毕业生们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公务员考试只是在“就业无门”彷徨无助的时刻紧紧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而面对当前这样的状况,工信部网络营销学院的陈老师认为真是由于目前世界经济环境在不变或者增长缓慢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大学扩招越来越严重同时大量的民办高校异军突起的情况下,解决了大量的高考生只要想上大学就有地方上但三年到四年的学习时间结束之后就带来了目前每年至少800万的应届生的就业问题,目前大量的高校开始的课程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这样就导致一个企业或者行业供大于求,学校扩招学习的质量不能上去附带着学员的就业就得不到保障,目前网络在中国乃至世界将有越来越大的市场,如果占有这方面的市场,运用网络上的资源和信息为自己找到合适的职位和企业谋利就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的所关注的。陈老师认为网络营销将是 未来互联网不可缺少的一个工作环节,网络推广将是更多企业抢占互联网的重中之重。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法律援助发展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自治立法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大学自治立法要研究的是大学自治从大学精神向大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大学之公务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阐述了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问题。 关键词:大学自治公务法人大学自治权 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关于大学自治的确切概念,学术界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大学自治应当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1[P51]。笔者认为,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优秀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 一、明确大学的公务法人地位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高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行政诉讼实践采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一概念来为大学定性,认为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公权力的行为,均可将其视为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严格地说,这只是权宜之计。 大学自治在大陆法系的制度基础是公法人制度,在公法人的框架下,进行民主管理,大学因此获得内部立法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校通常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公立学校属于公营造物或公共公益机构的一种。所谓公营造物,根据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解释,就是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的为特定公共目的服务2[P164]。我国学者在介绍此类性质的组织时,将其统称为“公务法人”。 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大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在功能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将大学定位为公务法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大学自治立法问题,切实可行。这将有利于厘清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变原来隶属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从而拓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空间;同时还有利于高校按照各自法人资格的特性完善自己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办学效益3[P135];还可以将大学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顺理成章地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去。 二、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 大学的内部管理涉及到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学术管理是大学管理的优秀和最终目的,行政管理应围绕学术管理来进行,应当立法以学术自由为导向提升大学学术管理的地位。2004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决定,已成为我国大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实践来看,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大学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缺少具体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以至于大学民主管理实践进展甚微。为此,必须加快大学的组织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建议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优秀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第三,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第四,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力度。 三、大学自治的外部监督 完全不受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存在的。笔者认为对大学自治进行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主要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需要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笔者以为,可以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结合重要性理论,界定大学自治外部监督的范围。对于管理关系,依据管理行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抽象性程度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管理法律关系。一般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章程、校纪校规、以及依据学校章程、校纪校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抽象性文件的抽象性管理行为。与此相对,具体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规范针对具体管理相对人或事务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据此明确: 1.保障具体管理关系 在具体管理关系中应充分保障大学自治权,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一般不适用。像大学考试中的评分是极其专业性学术评价,理应排斥法律规制,但有例外,如果具体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涉及“重要事项”(如高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害了大学生私有财产权、隐私利益等),则应将其置于法律保留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要界定“重大影响”可以借助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衡量。 2.规范一般管理关系 在一般管理关系中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行使大学自治权必须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要注意,对于那些涉及到实质教学、学术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审查,即使确实需要审查也应通过聘请专家作鉴定的方式来审查。 3.确立基础关系的可诉性地位及其例外 基础关系中除有关学位授予的实体性评判行为外大学自治权的行使应受司法介入的限制。根据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而该事项的决定,就属于可提起司法救济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基础关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且应当接受法律的规制,所以明确其可诉性地位无须质疑。但是立法者和司法者不宜介入其中对大学的学术评价作出实体判断,只应从程序上规制学位授予的过程。
经济法学论文:基于消费者价值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经济法的价值考量:价值关怀与对象界分 (一)基本价值 以法律价值扭合与法商复合理念为考量长久以来,之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争议不断,在政府工作报告给予官方认可之后,学界争议暂时搁息。但之于经济法理念价值的思辨,法学学者仍然力求日新。2根据漆多俊教授的观点,经济法的价值亦不外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其指出,“以上各项价值及他们间的层次关系,无论对于法或对于其他社会规范,是一致的,这是它们共同的价值体系(价值链)”;“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同一般法的价值一样,它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效率与公平”。笔者认为,这并非是法价值的简单堆砌,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联系。真正被累加的要死,形成法价值净效应的合拢。之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不妨视为某种程度的缔结与扭合;从另一方面观察,“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完成经济法乃法之一部的有效证成,使其与政策规范相区分。笔者赞同漆多俊教授的观点,还落于其与法商复合理念的契合。笔者将法商复合理念分解,“法”对应制度与规范,“商”对应经济与管理。则探求制度、规范、经济、管理背后的价值关怀,仍可得出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的结论。而漆多俊教授强凋的中心价值链“效率一公平”,恰与“经济一规范”中的“效率一公平”吻合,使之(“经济一规范”)与经济法又存在某种冥合。鉴于法商复合理念的提出,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漆多俊所提的法价值已然包括四项内容,何以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只有两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囿于所谓广义与狭义的文字之辩,尚应另觅佳径。具体而言,包括两点:其一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强调法制(静态居多),与“商”对应;漆多俊教授所提的法价值由应然角度出发,发端于法治的思考,故而内涵不同。其二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对照经济基础,法(规范)同步体现的价值便只得后退。 (二)主导价值 以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为考量之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其主导价值不应简单落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所烘托的价值可以视作其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笔者认为,人是社会性群居动物,“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仅就概念而言固然存在字面差异,但究其实质,探其逻辑,则应属连贯一致无疑,并无相悖之处。强调经济法的主导价值,作用有三:第一,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逻辑。科学本身是人的一种理性思维运动,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休谟指出,因其潜在地受制于人们的认识范围且要由其的权力与能力来判断,所有各种科学均或多或少地与人类本性有关,也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关于人的科学。西方古典人文与近现代人文主义的实践已经证实:人性问题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第二,勾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笔者认为,社会本位是异于(但不介于)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的“第三条道路”。经济法价值由人本观念主导并不意味着其政策性有所削弱,经济法所带有的隐性公法色彩业已基本得到学界的公认。与以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为前提假设的民事法律不同,经济法与政策的关系要紧密得多。所幸的是,当下政策同样倡导“以人为本”的和谐,使得经济法所受政策影响间接成为经济法主导价值的佐证。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侧重各有不同,当下经济法理念中“以人为本”的诉求突出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表彰。“第三,厘清与法经济学的关系。12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伊始至今,影响最盛的当数法经济学思潮。除了在分析方法上为经济法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间接证明外,它成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变革,一定程度上支撑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然而,法经济学有其固有特性——在法经济学领域,一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被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率)衡量的对象以及衡量经济效益的一种尺度。有学者从“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实证价值”来论证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关系,固然为两者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但笔者认为人本观念的架构,除了夯实民法之外经济法的特殊地位,也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理念”与“法经济学工具”的关系。 (三)辐射还是反映 管窥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的“悖论”之于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似乎存在悖论:部门法既然反映经济法理念,其何以不是经济法之一支?笔者认为,解释这一“悖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部门法的划分与现行法的制定并未完全吻合。“部门法”的提法,或滥觞于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划分,多对应于应然体系;现行法的制定则是依据现实生活所需,由政策或习惯转化而来,多受命于实然需要。例如,关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部门法归属,似乎存在纳入商事法与金融法两可的情况,甚而一些金融法领域的学者根据现实需要与国际潮流,将民法中担保法亦纳入金融法研究范畴,力图使之体系日臻完整。之于经济法所周延的对象,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仅竞争法的归入在学界尚无较大争议。“部门法”既是动态变化的,用静态的形式逻辑进行判断或者实现类似民法上的“涵摄”,多少存在困难。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时空性”的特点,意在验证经济法的发展与融合、逡巡至圆熟,笔者简陋,仅假借“时空性”特点作为部门法变化演绎的理论依据,以证与现行法不存在全然的“对号入座”。第二,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为例,登记本身具有行政色彩,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确属行政程序无疑,但仅就常识而言,亦能断定婚姻法与物权法不属行政法之流。究其立法的原因背后,乃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表彰或确认相应法律关系或权属关系。第三,基于解释学的技术。以刑法醉酒驾驶入刑为例,刑法学的解释借助社会危害性、可非难性等价值判断、犯罪构成要件等工具,而笔者以法经济学之外部性解释,似乎亦能自圆其说。法律规范的犬牙交错与成文形式,为解释学的活跃提供了空间,基于各部门法的理念对法律规范的解释,为法律规范的“良法证成”与修葺完善提供条件。但是笔者认为,(其他)部门法反映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理念的表述或存瑕疵。考虑到法律的消极性,使用“反映”一词或有不妥。笔者认为,应当是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个别或些许法律规范的深入。以侵权责任法为例,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在法律中使用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民法理论——以填补为要旨,多有不符。但衡酌其立法时间与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此一立法规定受经济法理念影响(辐射)的颇深痕迹显而易见,但若言其旨在反映经济法理念或难成立。法律在其消极性之外,作为固有制度的存在,其推定力与拘束力对社会正向的有效效应,成为其他立法的有益借鉴。对于经济法理念的辐射,理宜亦然。 二、经济法的价值回应: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涵盖之殇 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同一主体(不论自然人或法人)由于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与调整任务的不同,以不同的身份成为不同法律部门的主体,对该“身份”的概括与类型化即是对不同部门法主体的提炼。“经济法是否存在自己的独特主体制度,关键就在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是否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于其主体产生什么特殊要求,赋予了何种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特色。”李友根教授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概括为经营者、消费者与政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已经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且法律对其亦有明确定义,是市场规制法保护或规制的对象。在确定经济法的主体为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后,以何者为中心,三者的利益如何衡量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赞同徐孟洲教授的观点,应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根据徐孟洲教授的观点,“‘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保护”、“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特殊保护”。20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由还有如下两点:第一,消费者的保护需要建立并完善各种措施与制度,并非消费者保护的单行法所能解决。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除了依靠基本的民法外,必须依靠经济法,发挥政府与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理念与调整手段,体现政府的管理与参与。相关法律或者直接为消费者的保护而制定,或者将消费者的保护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是消费者保护的专门制度,体现以消费者为本的观念。第二,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较之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更为直接。“市场失灵”、“无形之手”的缺陷构成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笔者认同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界限较难廓清,因其建立于“否定”之上的理论,伴随固有的间接性。不妨以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奠定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毕竟政府何时干预、如何干预都是依赖于对消费者行为反馈后的决策,而消费者保护是贯穿始终的,具有直接性。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与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窥其实质是一物两面,但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可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效。此外,强调经济法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为国家,易与行政法混淆,经济法的社会性色彩消褪。就此而言,关注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实践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亦颇有必要。 (二)回应经济法价值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辐射效应经济法属于由公权力合理敢于(市场)经济的法律,通过综合的调整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经济法法益目标的深入与具体化,使得经济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更具针对性。。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就是以市场规制法为主体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因为市场规制法有着共同的主体(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其调整市场的竞争关系与交易关系,以消费者的保护为基本价值追求设计经济法的规范与体系,可以增强经济法的体系性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提升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具体而言,其能体现其与民事法、商事法、金融法、社会法的内在联系,甚而有效发挥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依徐孟洲教授所言,“概言之,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体系是现阶段中国消费者保护现状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法中予以落实的需要;是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体系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法内在体系和谐的需要。” 三、经济法的价值表彰: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 (一)实践需求 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改革开放最强烈、最直观的呈现无疑是一种渗透于经济、政治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转型。强烈而直观的社会转型过去存在,现在正在发生,将来也会出现,如此的社会转型孕育着巨大的法律调整需求,实践需求催逼经济法的酝酿与成型,勾勒经济法的发展进路。转型脉络抑或清晰可陈,但经济现象浩如烟海,笔者仅枚举几例典型并试做如下概述:之于“三农问题”,中国农村已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逐步规范,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逐步渗透,农村金融的形成机制逐步发育。解决“三农问题”,既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投资设立乡村企业,又要通过粮食补贴、小额信贷扶持等公共管理机制予以扶助,两者的交叉运用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而当农民逐步成为消费者时,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济法理念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既要考虑民商法层面的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还要考虑国有资产法意义上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本身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当无异议,就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而言,涉及上市公司对金融}肖费者的投资保护问题,贯穿以消费者(保护)为重点的宗旨,依然反映了经济法的理念辐射。之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7,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类型化治理的优秀。与一般的营利性机构不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在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时势必涉及社会公众,且事业单位理事会构建也遵循吸收外部理事的做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目的即落于减政放权,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完全适用行政法显然已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基于教育医疗的服务对象实属消费者无疑,其部分法律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是更优选择。上述问题是当下中国社会、经济面临转型问题的缩影,亦由此可见,除了政府主导之外,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还包括“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所谓“体制转型”,意指中国的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来,由于缺乏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配套的制度设置,这种转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不牢固,尽管推动这一转型的力量理论上会越来越增强。所谓“进程压缩”,意指中国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过的路,迈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门槛,这种跳跃式的速成发展诚然给国人带来了莫大的欣喜,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巨大的惊呼,但同时由于过分强调速度而忽视质量也遗留了无数的问题。“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的经济实践导致众多经济与社会问题以一种“叠加式”或“复合式”的形态存在,为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明确方向。 (二)理论回应 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部门法理论”是大陆法系以及前苏联法学理论的产物,它依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集合,形成一定的集群即称为“部门法”。”在划分标准的认定上,传统法学理论都主张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在这种标准的界分下,公法与私法对立相得益彰,一些典型的法律部门实现了法律调整的类型化与体系化。然而,根据笔者所陈,公私分野、民商一行政二元对立的部门法理论明显不适应新兴经济法律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在理论与现实的张力之下,经济法的地位逐步得到认可。但对于部门法理念,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经济法促使部门法从对峙走向融合。笔者认为,该观点不失为对“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现象的经典概括,毕竟社会法兴起有目共睹,而广义的社会法所周延的对象涵盖经济法。但该观点并未对封闭的“部门法理论”作出更好解释,融合的说法比较笼统。类型化之后的部门法各司其职、相对独立符合形式逻辑的推演结果,对峙与融合的说法或有夸大之嫌。任何分类都不可能完美无暇,传统部门法分类的瑕疵即在于其对调整对象有所误解,对调整方法有所疏遗:之于调整对象,一般认为是法律可调整的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的优秀依然是落在某个物理存在的行为活动中。民法所言之自然人与商法所言之商人、与经济法所言之消费者,从整体观察,都是落于同一组物理存在上,只是观察的剖面不同而已;之于调整方法,除民事、刑事、行政调整手段之外,是否存有其他调整手段当再衡酌。此外,民事、刑事、行政手段的结合是否可以置换出其他的调整方法,笔者认为实践已经说明了问题。部门法理论是法律证成沉淀的经典结果,但法律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同时成立,依赖于形式逻辑中大前提(相关的法律事实)为真。任何证成的结论都具有静态的属性,其大前提是否为真是保障证成合理有效的依据,而大前提是否能够始终承载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时空张力则有待商榷。35笔者进一步认为,经济法属于独立的部门法,是在反思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之后,挖掘了新的合理元素,以斜向调整的方式,丰满横向调整与纵向调整构建的坐标系。在对峙一融合的部门法理论合理扬弃之后,应当使经济法立于独立部门法的剖面上,完成与其他部门法的互动式社会治理,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思维进路恰是擦亮剖面的磨石。 作者:任愿达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论文: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一、甘肃省经济法课程考评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考评体系的定位不准,评价理念落后 教学过程的跟踪与教学效果考评,是提高、判断教师培养有效性的基本方法。对教学过程全面、准确地了解,合理地调节、控制教学过程,使之向着预定的教学目标前进,是教学评价体系的目标。笔者选择四所高校(均为教学型)法学院的六位经济法授课教师为调研对象,假设各个年龄段教师数量呈均匀分布,考虑到各高校都以引进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居多,且经济法作为优秀课程,四所高校均由三至五年教龄的教师授课,因此,选择30—35岁教师两名,35—45岁教师两名,46岁以上教师两名;选取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连续四学期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内容、学生卷面成绩、考核方式、学生评教等为分析对象,使用Linkert5分评分法进行相似性对比。结果显示,两年四学期授课相似性较高。同一个年龄层教师的授课情况横比区别不大,连续不同学期授课情况相似性较强,说明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实施过程影响不大,授课情况没有因为评价结果而改变。分析上述数据结果及座谈会内容,可以认为所调研的四所高校法学院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把经济法课程的评价过程设定为:确定目标──确定评价情境──选择评价方法和工具──判定评价结果四个基本的步骤。在这四个步骤中,判定评价结果是评价的落脚点,是一次完整评价的终点。这种认识属于典型的泰勒式目标评价模式,没有把课程评价看作是一种循环,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直线式的顺序结构,评价体系与课程设计之间不发生相互交融。这种评价是静态的封闭性体系。 (二)评价主体无资格条件,参与程序混乱 高校课程评价主体由单一专家评价发展到今天普通教师互评、专家组(一般有职称高、学历高的双高要求)评审与学生评价的多主体、立体化评价模式。笔者与同事走访5家高校法学院,认为考评过程的多元化主体参与基本确立,但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主体的知识背景与评价能力没有标准。 无论是专家组评审,或者教师互评与学生评价,参与主体须有严格的知识背景与评价能力要求。参与调研的5家高校法学院,全部确立了专家组的知识背景要求,3家规定了普通教师知识背景要求,只有一所高校对学生知识背景仅做了二条的资格限定,对评价能力均未涉及。 2.没有对评价主体进行能力培训。 任何评价都是在特定的背景中开展的,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如何解释和使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评价量具都需要进行培训,从而确保评价过程的专业性、科学性与结果的准确性。参与调研的五所高校法学院都没有对评教主体有过任何培训制度和计划。 3.评价程序混乱。 完整的评价过程要求有评价前的准备工作,评价过程中的有效性要求及评价后效果分析和追踪要求。调研结果显示,5所高校对评教均没有准备程序要求、效果分析及追踪制度设计,且评价程序混乱,人员随时更替,操作不标准现象严重。 (三)考评方法单一、指标僵化 1.考评方法单一。 考评方式单一是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期末闭卷考试(97.3%)、口试(45%)、教师评教(35%)、论文(33.2%)、社会调研(3%)(授课效果可能会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所以上述数据不能相加),未见其他评价方式。 2.评价指标僵化。 归纳5所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结果。这种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是以“教师中心”、“书本中心”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以确立标准授课方式为优秀,强调教师传授学生学习书本知识为教学重点,属于传统的凯洛夫教学理论指导下的评价系统。这种评价观念重视知识性目标的达成,忽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强调教材的整体性,忽略教师的个性、研究方向及学生差异和教学的针对性;强调传统讲授法的运用,无法对案例讲授法或其他实践性教学方法做出评价;也缺乏对教学发展的监控和总体性评价。 (四)考评结果信度及效度不高 信度是指测量数据和结论的可靠性程度,效度就是正确性程度,信度是效度的必要条件,没有信度就没有效度。在教学考评中,信度(也称可靠性)是指评教主体能否稳定地反映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程度,指评价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效度(也称有效性)是指主体评教能否实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即评教的操作过程应当科学、合理,且评教结果应当可靠有效。因此,评教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就要看评教的信度和效度。调查结果显示,多主体评价中,专家评价的信度与效度高于普通教师,学生评教最差,但上述评教结果信度与效度均未达到要求。 (五)考评体系建设研究空白 由于目前经济法课程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法,相应的考评制度也有着僵硬、静态与封闭性的缺陷,不能监控、发现、纠正整体教学中的问题,亦无法对教师及学生的个性做出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信度与效度均不好,评教的有效性低。因此,针对教学法的革新研究,建设开放性、科学的评价体系是目前各法学院管理部门的研究重点。 二、经济法学课程立体化教学考评体系的构成模块 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目标是培养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综合实力强硬、具有良好合作精神、富有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实用型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并以此促进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的提高“。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符合我国高校课程的价值取向,突显了课程对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强调人的个性化生存。“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是构建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依据。 (一)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特征 1.注重学生与教师的同步发展。 立体化考评体系修正只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阶段性成绩的弊端,将关怀面覆盖课堂上所有的主体,包括学生与教师,把授课过程视为立体的动态发展过程,考察、评价学生与教师的阶段性发展状态,及时修正不符合整体目标发展的方式、方法。 2.教育性经验培养与尊重个性并存。 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注重经验性知识的传授,更加关注学生情感、意志、个性和价值观的养成,教师则体现在专业及职业生活质量的提高。 3.立体化考评内容具有开放性,动态性。 立体化评价体系是对多学期授课及单学期课程全过程的评价,在对课程的目标、过程以及结果的评价中,各种因素对课程各部分的评价的影响有所不同,同时这种影响因素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况下,不断地变化和重组,所以相同的评价指标和影响因素在不同的评价过程的使用和权重也不同。立体化教学评价体系的基础是动态的开放性循环系统,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地与相关学科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以保持评价内容和指标及时更新。在评价中的每一次循环,都会根据前一次循环结果调整评价内容或指标,动态要求满足对教师、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持续性考评的要求。 (二)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构成模块 1.专业、多样化的考评主体。立体化考评体系的考评主体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专业的教学评价人员。 不同于传统高校教务管理部门人员,立体化考评体系的专业教学评价人员是受过统计学、教育学及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评价过程中负责程序的跟踪、数据正确性判断和最后结果的统计与分析,还负责对其他类评教主体的培训及评价行为的规范性审查。 第二部分,专家组。 这部分主体由授课时间超过五年,讲授经济法至少三年或六学期的教师构成,考虑到目前高校职称评价体系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立体化考评体系的专家组成员对职称不做要求,但严格经济法的授课时间和经验,以保证对经济法授课教师的关怀和被评价教师的配合。 第三部分,相关专业教师。 “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中设计了“双师教学”、“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合作讲授”的形式,对上述教学法的考评或在课程涉及的经济学、金融知识的,必须由相关专业有三年以上授课经验的教师评价。 第四部分,学生。 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直接受众,其在评价体系中的不可或缺性无需论证,但由于普遍存在的学生主体评教态度不端正、评教能力差、入门资格低等问题,学生评教面临着信度和效度不高的考验,提高学生评价主体的入门资格是保证评教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立体化评教体系要求自愿参加评教的学生首先要满足两个基础条件:学习积极努力、成绩中等以上,上述同学还必须通过行为一致性、学习能力与知识储备量测试,才能进入测评学生储备库,储备库人选每学期更新。立体化考评体系要求根据不同的授课方法与授课内容,进行评价主体的选择和组合适用。立体化考评体系提供教师评价,包含授课教师课中、课后独立的小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与专家组组合评价,相关专业教师单独或组合评价;学生评价,包含学生互评、学生自评;大型教学评价全部主体均可参与。 2.专业、针对性的评价方法。 立体化考评体系针对客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保留了纸面试题、调查问卷、口试、技能实演、知识竞赛、专题研究、社会调查等考评方法,并依托信息化技术,提供电子档案袋、评价量规、学习契约、电子试卷等新的考评方法。立体化考评体系要求考虑主观影响因素:授课主体个性特征、授课风格、教学方法、学生群体特征;客观影响因素:教学场所、设备、时间,综合考评目的选择不同的考评方法。 3.严格评价程序制度。 为规范评价过程,立体化考评体系设计了评价程序制度,包括: (1)前期策划制度:由专家组撰写评价策划,说明本次评价目的、主体、客体、内容、指标、方法、时间要求、使用工具、方法、预期结论、报告时间、分析主体、结果反馈对象、反馈方法,预算。 (2)审批制度:独立学期考评由专家组联合审批。纵向连续性考评项目由院系与专家组共同审批。 (3)前期培训制度:由专业考评人员分析考评特征,对考评主体进行培训,并监控整个考评过程。 (4)考评实施制度:制定不同类型考评法适用的实施要求,如《经济法案例分析课程口试效果考评实施细则》。 (5)考评结果分析制度:要求所有的教学考评结束后,由考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6)考评结果反馈机制:所有类型的考评结果都必须通过确定渠道进行反馈,以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开性。立体化评价提醒是开放的循环体系,考评结果反馈机制确保教学评价与课程设计之间的动态的发展模式。 (7)改革实效评价制度:组织学生对每一种教学改革方式与考试改革方式进行实效评价,总结经验与不足,促进教学相长。 4.考评体系更新、自检的完善制度。 立体化考评体系强调与相关学科的互动与自身的动态发展,考评体系完善制度要求对系统本身不断自检,删除过时的方法和工具,保证系统的与时俱进和适用性。 三、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立体化教学考评体系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教学考评的重要性,避免教学地位的边缘化 无论是传统的考评模式还是“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中的立体化考评体系,都面临着被管理者轻视,被教师忽视的尴尬局面。我国高等教育理念正逐渐转向“人性化发展”的教育观,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全面发展将是未来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加大教学考评在整个教学中的作用,建设科学、开放的立体化考评体系不仅是法学科的任务,也是整个学校的任务。 (二)严格评教的程序要求 立体化考评体系的科学性,要求评教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忽视程序和形式要求必然导致评教结果不确定性。 (三)切实的落实与推行 立体化考评体系的开放性特征只有在切实落实与长期推行才能显现。 作者:姬云香 田春苗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框架研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整体分析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1.整体分析法的可行性。经济法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确立了整体分析方法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我们需要整体的思路才能确保我们的思路是清晰的,确保我们的思考结果是明确的。其中,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影响,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习惯等)如何制约个人行为。个人主义将个人行为放在第一位,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制度时更重要的。整体主义的方法强调:(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着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行为受整个社会的宏观法则影响。这是法律需要名曲区分的部分,是我们需要法律来调节的部分,才能实现对社会主体在法律的矿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学者或其他领域的法学家经常谈到的经济法上的公共性、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立场、公共物品理论、宏观调控等,这些都与对经济、社会、国家、民众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等整体上的考虑有关。 2.整体分析法在经济法学运用中的必要性。我们的很多研究人员得出结论,经济法是为解决传统私法调整的失灵而存在的。在原来已经确认的法律效果是不明显的,需要我们有针对的调整词才能实现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则主要是导因于“市场失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的制度体积下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就需要完善健全我们的法律,实现法律最大化的优化,才能确保我们的会体制中面临的问题得到最大化的解决,而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调节却屡屡失灵,传统私法的调整也成强弩之末。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问题,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背景,也同时具有我们时代的特色。市场失灵确实有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轨制来解决,而传统部门法的形成,并非以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为前提,因而只能有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来弥补传统部门法调整的不足——这已成为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性解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整体性、公共性的需要。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规制,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它们都属于公共物品,都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是不能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的;这是我们社会主体需要我们的法律作为最为关键的部分职能的体现,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予以调解,再加以实现我们具体的体质,才能确保在最新的情况下,最好的完善社会主体的作用。尽管其调节并非总有效,就像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未必总有效那样,但是,由于私人和市场不可克服的一些弱点,决定了它只能在客观上由政府来提供。这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进行不同程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原因。此外,上述的各类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不仅是公共物品问题,同时也是外部性问题。对于各种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都应当研究其外部效应,为此也必须从一个整体主义的视角。 3.经济法学与整体分析法的其他相关性。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其还是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得到很多专业研究者的认可的一般规律。还因为经济法与许多总体上的概念密切相关。此外,宏观调控涉及到总体上的政策协调,因此,必须从总体上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各类政策,通过严格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的分析才能实现最为关键的效果。 二、整体分析方法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 基于经济法理论系统应有的和谐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应当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整体分析,特别是要考察和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它能否同后面的各个具体理论保持一致,尤其是能否与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达成内在一致。此外,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是由各个具体的理论构成的,另一方面其本身也要有自己的目标和内在逻辑线索,由此便涉及到整个理论的建构目标。如果能找到经济法理论的总体方向,我们需要针对于具体的政策予以具体的分析,擦能找到有针对的效果,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此外,进行整体分析,还有利于找到经济法理论的一些缺漏之处。另外,从整体分析方法来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系统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这同时也意味着经济法系统是有“边界”的。这也是我们学界研究多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当然,在强调辩证法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方法论价值和指导地位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出现辩证法庸俗化和绝对化现象。比如,用既注重公平又注重效率来概括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并没有错,但满足于这一结论几乎什么也没有告诉读者。经济法学研究中许许多多的“宏大叙事”是辩证法庸俗化最容易出现的场合;辩证法绝对化是指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过于强调从正反两方面看问题,使关注的问题无法突显出来,从而使思维的表达和思想的交流难以言之凿凿的一类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运用辩证法进行经济法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我们研究最为深刻的部分时我们需要深化我们的认识,对于基本认识的一个深入认可。由于经济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常常是一些“复杂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自觉贯彻辩证法、充分发挥辩证法指导作用的同时,防止辩证法的庸俗化和绝对化,推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前进! 作者:翟瑶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辩证法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整体分析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1.整体分析法的可行性。经济法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确立了整体分析方法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我们需要整体的思路才能确保我们的思路是清晰的,确保我们的思考结果是明确的。其中,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影响,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习惯等)如何制约个人行为。个人主义将个人行为放在第一位,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制度时更重要的。整体主义的方法强调:(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着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行为受整个社会的宏观法则影响。这是法律需要名曲区分的部分,是我们需要法律来调节的部分,才能实现对社会主体在法律的矿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学者或其他领域的法学家经常谈到的经济法上的公共性、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立场、公共物品理论、宏观调控等,这些都与对经济、社会、国家、民众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等整体上的考虑有关。 2.整体分析法在经济法学运用中的必要性。我们的很多研究人员得出结论,经济法是为解决传统私法调整的失灵而存在的。在原来已经确认的法律效果是不明显的,需要我们有针对的调整词才能实现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则主要是导因于“市场失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的制度体积下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就需要完善健全我们的法律,实现法律最大化的优化,才能确保我们的会体制中面临的问题得到最大化的解决,而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调节却屡屡失灵,传统私法的调整也成强弩之末。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问题,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背景,也同时具有我们时代的特色。市场失灵确实有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轨制来解决,而传统部门法的形成,并非以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为前提,因而只能有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来弥补传统部门法调整的不足——这已成为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性解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整体性、公共性的需要。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规制,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它们都属于公共物品,都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是不能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的;这是我们社会主体需要我们的法律作为最为关键的部分职能的体现,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予以调解,再加以实现我们具体的体质,才能确保在最新的情况下,最好的完善社会主体的作用。尽管其调节并非总有效,就像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未必总有效那样,但是,由于私人和市场不可克服的一些弱点,决定了它只能在客观上由政府来提供。这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进行不同程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原因。此外,上述的各类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不仅是公共物品问题,同时也是外部性问题。对于各种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都应当研究其外部效应,为此也必须从一个整体主义的视角。 3.经济法学与整体分析法的其他相关性。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其还是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得到很多专业研究者的认可的一般规律。还因为经济法与许多总体上的概念密切相关。此外,宏观调控涉及到总体上的政策协调,因此,必须从总体上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各类政策,通过严格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的分析才能实现最为关键的效果。 二、整体分析方法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 基于经济法理论系统应有的和谐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应当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整体分析,特别是要考察和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它能否同后面的各个具体理论保持一致,尤其是能否与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达成内在一致。此外,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是由各个具体的理论构成的,另一方面其本身也要有自己的目标和内在逻辑线索,由此便涉及到整个理论的建构目标。如果能找到经济法理论的总体方向,我们需要针对于具体的政策予以具体的分析,擦能找到有针对的效果,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此外,进行整体分析,还有利于找到经济法理论的一些缺漏之处。另外,从整体分析方法来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系统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这同时也意味着经济法系统是有“边界”的。这也是我们学界研究多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当然,在强调辩证法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方法论价值和指导地位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出现辩证法庸俗化和绝对化现象。比如,用既注重公平又注重效率来概括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并没有错,但满足于这一结论几乎什么也没有告诉读者。经济法学研究中许许多多的“宏大叙事”是辩证法庸俗化最容易出现的场合;辩证法绝对化是指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过于强调从正反两方面看问题,使关注的问题无法突显出来,从而使思维的表达和思想的交流难以言之凿凿的一类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运用辩证法进行经济法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我们研究最为深刻的部分时我们需要深化我们的认识,对于基本认识的一个深入认可。由于经济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常常是一些“复杂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自觉贯彻辩证法、充分发挥辩证法指导作用的同时,防止辩证法的庸俗化和绝对化,推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前进! 作者:翟瑶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研究框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经济法规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构成的,该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以往法律部门当中涉及经济的各项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综合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最终重组而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很多的经济纠纷根据这种框架能够显示其特殊性,从而打破传统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分格局的局限性。一些难以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解决的案件,如税务征管纠纷、劳资纠纷、企业的兼并纠纷等都很难达到公平解决,设置处理以上难解决的纠纷案件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程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2]。 二、“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种,涵盖了多类关系、多种行为以及多方主体复杂系统的调整对象,不同的社会关系有着不同的属性和运行规则,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同时又相互制约,由此可见,经济法中的各个对象虽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各自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收到不同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但是它们都共同包含在同一个整体当中,并且由多种关系共同组成了复杂的多维关系。传统法律关系理论框架的涵盖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仅仅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法律关系进行了解释,但是,单纯的从这两个方面无法对权力因素进行全面的概括,也就是说,无法多维度的对法律关系做出解释。而经济法域中的社会关系,除了公共关系,还有公私法混合关系,而传统的法律关系理论不能够很好的对其阐述。很多经济立法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都没有按照法律关系框架来设计,而是以主体、行为、责任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这个框架结构对各个法律部门都可以通用,因此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中也可以把“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作为主要框架,把法律关系框架作为辅助框架。 三、“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一般是以“政府-市场”研究框架为主,主要体现在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权力与权利、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公法与私法等方面,但是运用这种框架不能全面的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大量存在着,它们的某些职能既履行了政府的一些职能,同时又与市场主体的职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一些职能缺陷,因此“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研究框架实质是对“政府-市场”框架的修正。因为它既保留了“政府-市场”框架的相关联的研究优势,同时又引导人们在宏观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很多立法中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框架结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消费者协会一消费者和经营者”框架《;证券法》中的“中国证监会一证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一工会职业介绍所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框架等,这些框架中都是“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的具体体现。在运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的研究中,还应注意一下几点:(1)对于该框架的使用范围要把握好,并不是任何的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都适用于这一框架,但是其对于主题研究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其适用重点应置于主题的制度设计。(2)弥补社会中间层的主体缺陷,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因此,对于其主体缺陷的原因以及表现形式要进行研究,同时还要研究对其进行弥补的策略,让其平衡发展。(3)探析不同社会中间层与市场主体及其政府之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的主体是多种类型的,其职能、任务以及同政府、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区别,注重研究各种互动关系的个性。 四、法益主体框架 所谓的法益是指法律所承认的、确定的、并且实现和保障的利益。法益是各个法律部门协调各种冲突利益的前提,因此,法益主体框架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代表主体—归属主体框架法益主体包括法益代表主体和法益归属主体,二者的主体并不一定都是一致的。法益归属主体的利益并不一定都是由自己为代表,有时还可能由他人代表。比如个人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个人代表,归属主体是个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表。这里主要指的是政府机构或者是非政府公共机构。而对于社会利益,一般都是由政府来代表,其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个人为代表。归属主体分为单个归属主体以及共同归属主体,例如,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的差异则可看做为自益权以及共益权区分。 (二)当事人与相关人的框架区分法律界限下,当事人和相关人之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为同质当事人与异质当事人,这两种人虽然均为当事人,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存在着严重的差异。所谓的异质当事人主要是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可以看做为强者和弱者当事人的关系。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强弱之分,但是其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区域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业与区域之间的当事人关系之间均存在着这种差异性。当事人与相关人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社会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而社会关系与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要注重内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要考虑到相关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应注意的是相关人与当事人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并且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有正负、大小以及主客观之分。对于二者的利益也要从内容、方式上进行合理的协调。 (三)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所谓当代人、后代人是代际关系的主体,而代际关系是可持续发展中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差别。当后代人“缺位”时,当代人可以拥有对资源的先占与垄断,因而当代人具有“经纪人”的属性,其会损害后代利益。而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其目的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因而基于这一目的,当代人就必须对后代人承担起不损害后展并为后展创造条件的责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经济法要不断创新其调整手段,法律的调整功能也要与时俱进。 五、比较框架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也应运而生,在对经济法进行定位这一问题上,其前提是应该处理好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只有进行全面的比较,才能更加清晰的明确经济法在众多法律关系中的定位。但是,对于二者之间的比较往往是集中在总轮层次而没有作具体制度层次的深入比较,更多的作表层的比较却没有作深层的比较,更多的是比较研究部门法律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对于行政法、民生法与经济法的比较较多,但是很少相关专业人士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研究成果也较少。 (二)经济法的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国际比较是指中国的经济法与外国的经济法相比较,而区际比较则是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的经济法比较,但是目前的经济法比较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研究本国经济法与外国经济法的比较,却忽视了中国的区际比较。中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因此,在我国港、澳、台地区除了有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同时又有其他国家法系的传统,其特殊性值得我们更深层次的去研究。因此,在进行区际比较时,应该从世界各大法系入眼,并且在区际比较当中,也包含了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比较,其中,尤为凸显的便是经济法在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本土化比较,这很好的体现出了我国独具特色的经济法体系。在比较研究中,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东方文化的背景,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更要与时代接轨,重视与发达国家的法制比较,从而找寻适合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策略,在机遇与挑战面前,能够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三)经济法的“法条一背景一效果”比较在比较框架中,要实现对法条本身的比较,并且对于其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法条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比较。 六、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所谓可诉性简单来说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一定主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判断纠纷的属性。而不可诉性与其相对,法律规范不具有可诉性。目前,我国的经济法领域存在着可诉性不强的问题,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当某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不力时,则无法对其提起诉讼。这就表明了其缺陷性。因此对于经济法研究框架中应考虑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二者之间的联系性。在研究经济法的可诉性规范要注意一些问题,如评估经济法可诉性的效果、对于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弥补对策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如劳动法院的建立、经济审判庭的存废等。对于不可诉性规范要注意其现状、成因、评价,也要考虑不可诉性的弥补对策。经济法有可诉性规范和非可诉性规范,在进行案例研究时就要注重制度案例研究,不能只局限与审判案例研究。而且经济法是现代法学的一种,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有很大区别,其中不可诉性规范较多就是其中一点,因此,更应该重视制度案例研究。 七、结束语 总之,经济法学研究框架是经济法学的体系的重要部分,经济法学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各种经济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七大方面概括其框架结构,浅显的研究相关的内容,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框架还需各位学者共同努力。 作者:于尧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经济法学论文: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学论文 1工资优先权立法概述 工资优先权是一般优先权的一个下位概念,而一般优先权又是优先权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要清楚全面地了解工资优先权制度,必须追根溯源,从优先权的历史演进来把握优先权的社会基础、种类以及功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工资优先权制度。关于工资优先权方面的论述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论证工资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方面更成为相关论述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且相关研究应该说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表现:一是工资优先权的性质。二是工资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三是工资内涵、工资权与工资债权、工资债权与劳动债权等相关问题的厘定。民法或劳动法学理论面对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设计,在解释力方面已显现出较明显的理论局限性。本文将以目前经济法学理论中已存在的基本共识为基础并结合本人所赞同的“增量利益关系说”的相应理论,对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等问题加以解释,并在对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工资优先权立法概况 工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工资优先权则是从法律层面对这一经济现象的回应与确认。因此有必要先从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立法入手,探寻其背后的立法基础。工资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劳动者因从事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请求权,并就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资优先权设立的直接原因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诸如尖锐的阶级对立、自由权的极度膨胀、市场失灵等严重的社会危机。各国在福利经济学和国家干预思想的指导下,纷纷采取包括设立工资优先权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旨在消除伴随资本主义的高度化发展而产生的贫困和失业等社会弊端。工资优先权立法概述,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规定,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化分为不同的立法模式。 2.1相对工资优先权与绝对工资优先权根据优先权效力的不同,工资优先权分为相对工资优先权与绝对工资优先权。所谓“相对工资优先权”是指工资债权与担保债权发生冲突时,担保债权被排除于破产财产之外先于工资债权受偿。如:《日本破产法》第92条规定:“拥有在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上的特别先取特权,质权或者抵押权者,对于其标的财产拥有别除权”。我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所谓“绝对工资优先权”是指工资债权与担保债权发生冲突时,工资债权先于担保债权受偿或先作为“相对工资优先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当破产财产不足时再从有担保债权的财产中优先受偿,亦称为“超级工资优尤权”。 2.2实体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和程序法上的工资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和程序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各国立法既有在实体法上规定工资优先权,也有在程序法上规定的,尤其是在民法典中未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由于其他担保物权制度往往不能涵盖优先权制度的内容,只得在程序法中规定特种债权的清偿顺序来弥补实体法中未设立优先权制度的不足。还有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地位,既在民法典中规定优先权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在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如法国,除在民法典中存在工资优先权的规定外,亦在《法国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一个就是劳动法典所规定的有关劳动债权受到优先保护,债权数额确定之前,应当预先支付雇员的工资。 2.3成文法上的工资优先权与判例法上的工资优先权根据优先权立法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上的工资优先权与判例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大陆法系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一般将工资优先权以成文法典的立法形式加以规定。而以判例法为传统特色的英美法系,对罗马法优先权的继受没有体现在成文法中对优先权的规定,而是采取了功能化的继受。它们没有定型化的优先权制度,却出于现实的需求采取了一些与优先权功能相似的制度。例如英美法上的“lien制度”及英美国家遗产管理和破产清算中,某些特殊的债权人如雇员等享有的“优先给付权”。综上,各国关于工资优先权的立法模式之所以呈现诸多差异,除了政治、经济、历史、人文等因素存在差异以外,各国对工资优先权性质的不同认识,是导致工资优先权立法模式多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了解相关工资优先权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工资优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定性工资优先权的性质,也就成为正确理解我国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必然。 3工资优先权性质的法理分析 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立法例,主要存在两种立法模式:一种以法国、日本民法典为代表,将工资优先权设定为一般优先权,视为独立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工资优先权属于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另一种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将工资优先权视为特殊债权的效力,即否认工资优先权是独立的实体权利。那么,孰优孰劣,在前已有所论述,而工资优先权除了具有优先权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特有属性,以下将在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理论基础方面做以下论述。 3.1劳动力权的概念及权利基础劳动力权不同于劳动权,劳动力权是市场经济中发展的一种新生的权利。劳动力权是指劳动者与企业缔结合约后,在国家法律制度限制条件下,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力而引起的收益的权利,其本质上亦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使用权商品化后进入企业所形成的以获取增量利益为目的,就企业重劳动力权理论是陈乃新教授提出的“增量利益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增量利益关系说作为经济法学诸种学说之一,将经济法定位为“经济法是调整增量利益关系之法”。本文从经济法学角度对工资优先权性质的分析,即是以增量利益关系说对经济法的界定与理解为基础。增量利益亦可称为发展利益,按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指人们对劳动产品超出劳动的费用形成的剩余而产生的利益,这种剩余对人们而言就是一种利益的物化形态。尚未实现的收益(如产品利益)相对成本来说往往表现为一种可期待的增量,因为收益在投入经济成本之始,直至收益创造出来并实现这一阶段,总表现为可期待的、潜在的、不确定的增量(变量)。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既得利益因其总表现为一定的存量,是一种存量利益,而期待利益表现为一种可期待的、潜在的、不确定的增量,是一种增量利益。可见,增量利益是指潜在收益中可期待的增加部分。把它概括为增量利益是为了更确切地表明它是一种协调管理生产与分配增量利益的经济发展权。劳动力权虽然在宪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国内法规对其内涵已有不同程度的解释。 3.2工资优先权与劳动力权的内在联系工资优先权与劳动力权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从劳动力权与劳动权之间的关系方面考察。劳动力权是从更深层面、更广泛意义上地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具体表现为,从权利主体方面,劳动力权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企业中的工人,即狭义上的劳动者,还包括投入的决策劳动与管理劳动的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从权利的内容方面,劳动力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包括:①劳动者维护其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②劳动者自主支配劳动力的权利。③对企业财产的剩余分享权。劳动权与劳动力权中的劳动者维护其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相竞合。从权利的功能方面,劳动权只能保障劳动力权人取回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至于劳动力权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被别人占有。根据这种分析,可以认为劳动权是劳动力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或主要权项。而保障劳动权就需保障工资权(工资权又是劳动权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及工资债权,这不仅仅对劳动力所有者的生存有意义,而且劳动力的存在也是剩余价值源泉的存在,即是财产权人的财产保值和增值的必备条件,无论财产的保值还是增值都需要人的劳动力通过劳动来使它得以实现。因此,它比担保债权的保障更重要。有担保的债权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但如果不优先保障工资债权,没有了所有劳动力的人,一切都将结束。综上,工资优先权应为工资债权效力的法定化形式,它既不是一项独立的实体权利,也不是完全超然于实体权利之外的顺序安排,而是工资债权内在效力与外在法律之合力。 4完善相关制度 对劳动者工资的保障与其说是一项制度不如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部门给予关注,而不只是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事。只有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我国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拖欠工资现象,才能真正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及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目的。5.1对工资优先权的保障程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鉴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应给予在新破产法公布后享有相对工资优先权的破产职工以一定的倾斜性保护。可以享有在一定期限内有限度的“绝对优先权”,例如可以参照《德国破产法》第61条规定:“雇主破产时,破产前1年到期之工资、红利、退休金及基于劳工关系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等受偿”。 4.2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目前我国的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也是欠薪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又与劳动监察人员的不足有直接关系。以广东省为例全省专职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应为1∶10000,但在我国各省份大多都未达到这个比例。 4.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监控欠薪隐患企业针对工资支付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台账和考勤档案的综合监管,积极改进和完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把工资支付的相关实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发生。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制度,制止欠薪逃匿企业转到其他地方新办企业。 4.4修改相关法律规范工资支付全国人大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和修改完善《劳动法》,以便在立法上采取“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确定劳动仲裁与一般商事仲裁一样的终局裁决的效力,法院仅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阶段加强对其合法性审查。同时应在《刑法》中增加有关条款,例如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妥善解决公安等部门对欠薪逃匿的处理无法可依,改变对欠薪逃匿者缺乏严厉的处理和制裁措施的现状。 作者:于尧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经济法学论文:基于本质研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全面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直接作用于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和多样性。经济法学内容较为宽泛,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化整理,它不仅仅局限于研究法概念、调整对象等领域,其还研究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的联系,既要研究国内经济法,还要学习国外先进经济法内容;既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还要深入研究当前经济法对社会文化所产生的影响。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站在哲学角度,把握正确发展方向,运用历史方法统筹全局,运用比较法“取其精华,取其糟粕”,运用分析法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不管使用何种方式,都能够从不同角度展现经济法的理论内涵,从而获得我们自身所需信息。 2.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主观性的突显。方法的根据来源于客观事物本身和其具有相关联的事物,并非方法本身,而人的思维活动的规则则需要依据实践活动来体现,科学方法的产生需要主观逻辑思维和正确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相关学者在进行系统化整体而得到的,其较多体现的是主观性东西。 我们都非常清楚,人受到不同环境影响,其人生阅历、生活方式都会产生区别,掌握科学的方法,不仅仅只有积累一条途径,还应该表现在自身有规律的进行改造活动。假设仅仅依靠自身简单认识,是能够获得一些方法,但是要发现一些学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找出理论,简单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方法的获得需要长期在实践中锻炼,在哲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等其它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因此,只有构建出属于自身的方法体系,拓展自身思维,才能够根本性提升研究方法水平。 二、方法作为认识工具的存在,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为创造出经济法观念产品的手段或者工具奠定前提条件,全面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充分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人们思维运行方向受方法影响。而这也就从根本上回答了不同学科所展现出来研究方法不同。例如:经济学侧重于量化分析,相反法学则侧重于定性分析。使用方法不同是思维运行方向不同的根本原因。经济法学具备的复杂性、多层次性也就导致其研究方法相对于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更为严格。不同的方法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以重点研究某个方面,从而得出相对应的结论,从而以清晰的思维形式贯穿整个过程。 2.方法的实质研究体现在信息加工、处理、转换过程当中。主体思维结构、思维定势、个人价值取向等都是影响思维动作的重要因素。这也就是导致主体信息取舍不一的重要原因所在,自然结果也就不同。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以事物发展规律为前提条件,才能够保证思维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从而较为准确的反映经济法存在的客观现象。相反,则会导致错误的认识。 3.人们认识活动存在差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方法影响,因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主观和客观的区别。经济法律现象其发展过程较为复杂,假设没有科学的方法体系为理论支撑,认识复杂客体就会存在很大困难。科学的思维方式体现在用科学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法学研究,能够不断拓展自身视野,提升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认知能力。全面认识经济法律现象和发展变化规律两者间的关系,不臆造事实,以现实依据为基础,不掩盖事物真理,使得经济学内涵多个方面展现其魅力。相反,假设对事物只是简单的认识,以为停留在表面,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作者:贾怀志单位:山东舜德律师事务所 经济法法学教学论文 1经济法教学中“项目”的本质 这里的“项目”,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项工作任务,然而在教学工作中,其实质却是学习任务,而且不是单纯的学习任务,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任务[3],是一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而在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中承载的却是一系列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法律类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一岗位群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说“经济法律项目”。而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项目基本上就来源于这些“经济法律项目”,因为“职业教育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往往来源于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者依据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需求自行设计和开发,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项目,都脱离不了企业真实工作情境的影响”[3]。所以,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在本质上包涵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工作任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经济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二个层面是学习任务,“教学项目”中的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开展不是为了产生某种实质性或者实体性的工作成果,而是为了最终实现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如培养学生的优秀职业能力等;也就是说在一个教学项目中,不是为了让学生单纯的学会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岗位技能。总之,经济法课程中的“项目”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学习任务,这个任务承载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2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实施的基本过程 2.1“项目教学”的典型流程 对项目教学的实施过程,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从基尔帕特里克的“目标、计划、实施、检查”基本框架出发,在弗瑞的模型中,项目教学法由“创意、目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阶段组成[4];在维曼的模型中则包括“创意、目标、计划、决策、实施和评价”等六个阶段[5]。将以上的观点进行整合,项目教学的流程大致可分为下列阶段:2.1.1项目选择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择教学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学任务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教学目的的实现。而如果项目不适当,则会使项目的实施和评价,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削弱教学效果。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注意:(1)明确项目的类型。比如,“教师需要根据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确定选择有结构的项目还是模板项目;然后根据实际的教学条件和教学需求选择运用模拟项目抑或真实项目;同时还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学习水平和能力确定将教学项目设计为单一性项目还是综合性项目”[6]。(2)确定项目的实施顺序。也就是要明确各个教学项目按照怎样的内在逻辑进行开展。要求教师仔细分析每个教学项目与实际工作任务的衔接点和衔接方式,然后按照实际工作任务的解决过程来进行各个教学项目的排列组合。(3)注意相关知识点的链接。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确定教学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具体涉及到的知识点。教师对知识点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将课程标准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内化为教学项目所承载的内容,还要注意掌握好知识、能力与项目任务的对接,力求通过对实务问题的逻辑分析和有效设计最大程度地将三者糅合为有机整体。2.1.2项目规划完成项目的确立后,教师着手准备实施项目教学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据项目的实施操作要求来制定合理的时间分配表;根据项目教学所实施的内容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方面的条件;还要将整个教学进程作为一个整体作具体的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将完善的教学活动规划制定出来。2.1.3项目执行在项目的执行阶段中,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实施操作,也就是在实践意义上对选定的教学项目进行具体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的组成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也可以是整个教学对象全体。在项目执行过程还要注意对实施过程进行及时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此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是:①选择合适的方式将项目呈现,引发教学对象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为进一步的学习做好铺垫;②对教学项目进行深入剖析,使该教学项目的设计目的能够为教学对象精准理解和把握,同时,该项目设计所要求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也要使教学对象明确;③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并确定各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适时转换教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导教学对象完成教学项目的实施,最终达到教学项目的预期目标。2.1.4项目结束项目作品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还要求教学对象对其项目成果进行展示,教师要给他们提供展示机会。通过展示成果,教学对象能够回顾和梳理自己完成该项目的整个过程,还能够与其他教学对象进行一定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对教学对象在项目活动完成过程中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可以引导教学对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最终成果及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使教学对象正确认识其参与教学项目的过程和最终达到的结果,并进一步进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2.2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举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 2.2.1项目选择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对各个班级以及同一班级内部不同教学对象的水平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本着尊重个性的原则进行项目选择。做出选择时应注意:①选择的项目应繁简适度、大小适当、要求具体;②项目内部的各个分解任务之间要能够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型的任务链,以便教学对象遵循这样的规律去建构知识体系。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教学项目可以引导教学对象获得清晰的思维路径,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完整的知识脉络体系。基于以上原则,本部分选择的项目是“撰写消费者维权手册”。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手册的撰写,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能够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掌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能力层面上能够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2.2.2项目规划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也都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消费者、享有哪些消费者权益却知之甚少,导致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维权。针对这种情况,该任务要求制定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要求手册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实用性。为了使手册的内容具有针对性,要求在撰写之前先设计调查问卷,对消费者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概率、有无维权、维权的方式、消费者是否知晓自己的具体权益、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是否知晓解决途径有哪些等”[7]。问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统计相关结果,然后根据掌握的相关数据来制定手册。2.2.3项目执行在各个班级内部进行分组,每组可以有四至五人,组长一人,组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调本组内各个成员具体分工协调,并在统筹编稿工作上整体负责。在调查问卷的制定上,由组长主持讨论,全体组员共同参与完成调查问卷的编写和修缮。然后在组长同意组织下,各组员共同进行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最后,组长统筹,各组员共同参与根据问卷调查编写消费者维权手册。该手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解决途径及部门等。2.2.4项目结束这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评价。由教师主持,由各组长展示自己小组编制的手册,其他小组注意观察分析展示的守则并与自己编制的手册进行对比,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补正。同时展开答辩,即其他小组的成员对展示手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展示小组成员则负责答辩。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根据各个小组编制的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评选出优胜小组。 3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1“项目”的确定 如前所述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实际上是一种学习任务,而且这种学习任务的载体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或者工作任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在对“项目”进行选择和确定时应将以下原则纳入考虑范围:(1)在经济法课程中,在选择教学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实情境,以他们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基础,将实践中常见的经济法律任务作为项目来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的作用,培养教学对象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完善与该项职业能力所匹配的经济法律知识,同时还能帮助其培养和谐的社会人格和优秀的职业素养。“项目教学法实施一种基于完整人格发展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获得职业工作所需职业行动能力,并使其在社会生活上成为成熟的社会成员”[8]。因此,为了能够使学生培养完整的职业能力,实现项目教学的优秀目标,必须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将来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实的经济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贴近并体现其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境为原则,来选择教学项目。教学对象的所需具备的优秀职业能力是要有知识和技能来支撑的,所以,选择的项目要能够尽可能多的承载这些知识和技能。(2)衡量项目好坏的标准是达成教学目标的容易与否。也就是说在选择教学项目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导向性,而这个导向就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具体包括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好的项目要求能够最大限度的承载教学目标,或者说判断一个教学项目是否为好的项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载了更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如,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很常见的一项工作任务。如果以该工作任务为例设计为教学项目,则可以承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优秀知识,并且还能够承载简易合同签订的技能。这一个项目就可以同时兼容法律职业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和律师实务等。该项目并不只是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简单承载,而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学对象要亲自参与实施一系列的活动。首先,要成为当事人的人,就要签合同;然后,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还要撰写诉讼文书;在维权的过程中,还要与相关人员等进行沟通,与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和交流等。通过参与整个的项目实施过程,教学对象的处理实务问题方面的职业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养和提升,在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方面也会有提高,而且,通过实践和操作,专业知识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论和法条,而是发生了有意义的重组和建构,内化为教学对象的实际操作能力。(3)确定教学项目时还要考虑教学对象的情况和授课的条件。“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实现教学目标,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等学情,同时教学班级总人数,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也在教学组织考虑之列”[9]。最终若能够形成项目成果并展示出来,那么对教学对象的激励效果将更加明显。 3.2项目教学法实施中教师的地位问题 项目教学法从教学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教师作用应该是设计、组织和引导。教学项目要得以实施,教师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备项目,根据教学目的对教学项目进行选取,并进行适当的改造。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需要的功能来确定承载它的教学项目;然后将这个项目进行分解成,产生具体任务,而且每个单独的任务都要包涵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最后,还要对项目实施所需材料进行统计。其次,要备教学对象。也就是要全面了解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等,使项目与教学对象情况相符。另外还要将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纳入考虑范围,引导各个项目小组互相学习、竞争和提高。如果确定的项目不合理,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教学对象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弱化,小组内部或者小组之间合作学习氛围淡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成为导致整堂课失败的诱因。同时,由于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是根据教学目的,以任务驱动方式进行的,而不是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这样极易导致知识的系统性缺失。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每项任务完成后作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理论知识进行归纳,使之系统化。因此,虽然项目教学法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极大的突出,其潜能得到了有效的激发,但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仍然不能动摇。 4小结 在高职法学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能力的提高和职业岗位意识的强化具有积极作用,符合高职法学教育教育“重技能、重素养”的改革方向,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有利于提高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水平、创新高职法学教学的改革思路,对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范婷婷单位: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现代性特征分析论文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经济法学基本方法 摘要: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关系重大。传统法学方法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更是不敷其用,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研究方法的重要来源。经济法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对个体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而现代经济学理论也进一步确认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一、经济法对研究方法之期盼 德国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方法科学与否对于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传统法学方法的研究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而经济法学是在传统法学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双重缺陷无能为力的背景下,为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而建立的新型学科,如果囿于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无法从新视角审视经济法学的特有理论内涵,也难以探索实现经济法学价值目标的路径。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能照搬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应当在方法上进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标志。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法学方法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引入价值判断来评价法律现象,就是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多维度地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等理论进行诠释。本文试图论证哲学中的整体主义方法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整体主义在哲学范围内的发展 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间的争论是西方哲学的一条重要线索。整体主义认为社会集团决不能视作只是个体的集合体,它具有个体所不能包括和解释的独特性质,群体的行为规律不能还原为个体的行为规律,整体是一切社会解释的出发点,必要时可牺牲个体利益以取得整体利益。个体主义认为整体主义强调的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利益的总和就是社会利益,个体是社会存在的目的,社会的存在正是为了促进个体的幸福和利益。 作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互指责对方的缺陷。个体主义方法认为,整体主义方法根本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当代着名哲学家、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倡导者波普尔认为“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描述和活动的选择性使得人们难以运用整体主义方法从整体上把握社会,而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用涉及该现象的个体情境来解释,因此,科学研究只需从个体角度出发考虑个体的动机、信念、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环境等因素,不需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制约。而整体主义方法论认为个体被看成是社会化的人,社会整体不是其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比个体具有更多的结构属性。因此,社会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而且会因为这种结构属性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所以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整体主义方法则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视角,它认为社会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体的独特属性,社会整体不同于个体总和,社会整体显着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依此方法,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把社会整体看成分析的基础,在总体上把握社会现象,而不纠缠于个体分析。 三、整体主义作为经济法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研究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因此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的选择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界定了研究活动的思维体系、考察研究的切人点、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问题。 (1)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的视角之考察 传统民法认为,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只要充分保证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促成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有靠社会活动参与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民法学理论的架构往往诉诸于人的生物属性或抽象的人性,立足于私人经济生活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调人格在抽象意义上的平等性及其一般共性,并以平等自由等为原则,通过法律关系模式来安排社会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然而民法忽视人与人之间因差异而产生的互补性和依赖性。存在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体,在社会利益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某一个体利益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侵占,自由至上的市场对此冲突无可奈何。历史证明:在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个体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推动下,沿着经济规律的发展之路,走向了垄断。经济个体合理的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整体秩序,市场失灵了,而民法调整经济关系没有宏观把握的能力,对于发生混乱的经济秩序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借助新的法律制度来完善其经济管理职能,主动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经济法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经济法学将社会看成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经济法学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从整体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 (2)经济法学的理念体系视角之考察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对立而统一地存在着的。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如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必然能够使个体的利益增进,而个体利益的增进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增进,因而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具有统一的一面。历史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曾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确能既利己又利他,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相对和谐。然而,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作为整体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事实上,在高度现代化的条件下,由于人类具有趋利的本性,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会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有遭受损害之虞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重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新格局。所以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每个部门法需要考虑的问题。然而基于民法理念认为个体利益的追求能自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进而着重考虑个体利益的保护,因此不过分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而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不足而产生的。经济法学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不是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利益的总和,而是社会中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个体行为具有外部性和普遍性,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决定了经济法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从“社会本位”出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任。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法律制度,其理念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平稳协调地增长,从而带动全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增长,以消除个体权利无限制行使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经济法有时需要对个体的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通过限制个体的部分自由去为其换取更大的自由,牺牲个体部分利益去为其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3)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之视角考察 经济法就是将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条件,及克服市场缺陷的方法等理论的制度化。经济法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依赖于经济学原理,许多经济学的概念与论断直接为经济立法所吸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个体利己主义的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经济人”的分析奠定了理论主导地位。他认为一切经济现象都可以视为在交换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冲突的无数个体愿望和追求的结果。古典经济学认为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在这样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民法学认为,经济活动应当排斥国家的干预,只要人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就会走向幸福和繁荣。 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对经济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问题提出质疑。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们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人所做出的选择,并不仅仅以他的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而且还建立在个体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制度结构、组织模式、文化和社会规模去理解人的经济行为。新制度主义认为,个体首先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因此,单独考察个体的动机来发现经济规律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 依现代经济法学主流理论,整体内的每一个个体都受整体规律的约束,整体规律决定着整体的特征和每一个个体的特征,整体规律在整体内赋予每一个个体的属性要远比这些个体在整体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在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得以确立,并孕育了经济法学的产生。因此,经济学研究要强调对经济现象的整体把握,注意在整体规律约束下的个体行为。 经济法学论文: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试论论文 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以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墓本范畴。交易权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参加某一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管理权指国家对国际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经济主权指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的主权。这三权各自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间、有关国家与跨国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经济领域中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设想,以这三个基本范畴为支撑点,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基本范畴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优秀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一 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而要另设“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国内私法,如财产法、合同法,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还须受其他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法律限制。例如,尽管各国政府通常都鼓励资本的翰出,但在得到有关国家的明确承诺之前,投资者是无法或不能安全地将其资本投入东道国的。在一个禁止外资输入的国家,尽管对外商的财产所有权不会提出疑问,但这种所有权却不会转为投资权。正因为如此,传统的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范畴已无法揭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从而有必要确立交易权这一新的范畴。 交易权的成立不能仅以一国法的确认为依据,而必须同时得到一项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国的商人若想在国投资,他首先必须获得本国政府对其资本外投的许可,同时他的投资又必须获得国政府的同意。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交易权的成立当然也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脱离有关国家的立法而单独发生。换言之,不作为一国立法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法规范不会对交易权的成立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交易权是一种其使用范围被有关国家所承认或限制了的财产权这一范畴并不涉及所有权方面的评价,而只是与财产权的运用问题相关。一国政府禁止本国当事人将某种商品输往某一特定的国家,并不影响该当事人对该商品的所有权,而仅仅是限制其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国政府对该当事人依外国法所取得的所有权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认或歧视,这就是国际私法上的平权原则。由于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一项专利权在某一外国的成立必须以该国的特别认可为基础。但这种决定所有权产生的特别认可与交易权的成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国的当事人在国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向国的当事人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转让的交易不仅要有本国政府的许可,还要受制于受让方国家的限制性规定。 交易权的成立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交易权的内容的影响,因为交易权体现着有关国家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的运用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在向某类商品的出口商发放许可时,要求其向对方定期索取商品使用情况的报告,这就在确立交易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没有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交易权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又表现为各个子范畴。在国际贸易法学中,交易权应表现为贸易权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应表现为投资权在国际金融法学中,交易权应主要表现为借贷权在国际税法学中,交易权则无从体现。因为国际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它调整的不是经济流转关系,而是基于经济流转而产生的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就税款征缴而结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 管理权,或称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指向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的跨国经济交往交易权可以说是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受到管理权的限制的后果。 在当代社会中,各种经济交往都须接受有关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干预,而涉外经济交往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从而在有关国家的政府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十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权即用来概括地表述这种关系。 管理权与交易权不同它完全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虽然交易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的干预,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私人的权利。在管理权限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处理自已的经济科益。某种商品是否可以或须按什么样的条件输向国外由国家确定而将何种数量的商品在何种期何内按何种价格以何种方式出售给何方当事人则仍是由交易的当事人来确定的。 如果说交易权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具体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所确定的话,那么管理权的特征则在于其内容是由有关国家所单方面确定的,而不受跨国交易的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外国资本须依何种条件才可进入本国,向特定国家出口某种商品须申领何种许可,国际汇兑须依何种方式进行等,都是由有关国家以国内立法或国际协定的方式单方面加以确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来自国家的强制国家的经济管理权源于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几。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概念作了钦为充分的阐述。该《宪章》第二条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井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也许有人令怀疑《宪章芬本身的效力,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没有立法权。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联大决议作为一种国际文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际效力,从根本上说,来自于国际社会的某种井同意志,而不取决于联大本身是否具有立法权。联大决议所表述的许多原则、规则,或是对既存国际法的内容的进一步揭示,或是在归纳某种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就国家经济主权这‘概念而言,它的内容早已包含在国家主权这一国际法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之一。完整的国家主权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自主独立,也应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主独立。在以往的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权所包含的经济主权注意不够,而在现襄生活中,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但在经济领域中却没有完全自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经济主权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提出,以表达构成国际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的决心和便利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解释,包括一国对其全部财富的主权、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经济活动的主权。经济主权也可分成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容。对内,一国可自主地选择其经济制度,制定各种经济管理措施,决定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使用,规范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经济活动对外,一国财有权平等地与其他国家一起商定发展国际经济的方针步骤,进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抵制他国对本国经济事务的干预和强制,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基础,而且也只能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权予以体现由于各国都同时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经济管理权,所以必然会出现国家间的管理权上的冲突。为了缓解这种冲突,国家间就要通过协议对各自的权利加以限定,使有关国家就跨国经济问题彼此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以国家经济主权为基础。因为各国都享有经济主权,所以各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国身上。国家间经济管理权的冲突只能通过平等谈判,以表达各有关国家的真实意志的协议予以解决。国家间有关国际终济问题的协议不以解决国家经济管理权冲突为其全部内容,这种协议还会包含具有更为积极意义的内容,例如普惠制待遇的提供、投资安全的保障等,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繁荣。 三 在法学领域中,权利的概念总是反映着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社会联系,交易权、管理权及经济主权当然也不例外。经济主权这一范畴揭示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有权官主地珍与国际经济关系,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同时又负有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义务。国家经济管理权则主要反映出有关国家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国家单方面规定的。但也不是说国家一方可以毫无顾忌地向交易的当事人施加义务。在这方面,一国要受到两方面力量的制约一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如果一国对跨国经济交往设置了过多的限制,则必然会阻碍其经济的发展,遭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报复二是其他国家的制约。一国在制定其涉外经济管理措施时,不能不考虑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的影响,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不能违背自己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如缓解双重课税方面的允诺,杏则也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则主要是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作为一种被有关国家的法律所限定的财产权,其权利人可要求他认、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尊重,可要求相关人对其因交易权而发生的债权的尊重。交易权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要体现导致为某种债权,从而表现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当然从交易权的范围的设定上看,它充分体现出有关国家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权也反映了有关国家同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主权和经济管理权是国家的权利,不能由私人行使交易权基本上是私人的权利,但在个别情况下可由国家行使。正因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又可以行使私法上的权利,所以,对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的判断应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当一国政府从外国商业银行借款时,如果它没有明示地放弃其主权豁免身份那么,在其行使私法上的校利特殊的交易权的同时,是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管理权、经济主权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其后来的行为与先前的允诺不符而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实行财产方面的强制等。而在目前的国际贷款实践中,贷方银行往往要求借方政府在协议中订入“放弃豁免条款”及“遵从管辖条款”,从而将该项借贷活动确定为一项纯粹的商业交易使借款国政府处于一般借款人的地位而不能申张公法上的权利。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间投资保护协议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类条款的内容通常为当资本输出国根据某种事先的担保协议,向其在资本输入画投资的国民或其他投资者支付了赔偿金,则有权代位行使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如果一国根据此类规定而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这种权利,尽管是国家行使的,却是私法上的权利,因为它是“代”私人之“位”而要求私人的交易权得到保障代位权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投资者的权利的范围。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中,在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同时还通常规定,当出现东道国拒绝受理或执法不公的情况、或者发生国际法所认定的有关国家责任的其他问题,承保国政府保留以主权地位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这时,国家又跳出私人权利的圈沼,而以主权者的身份行使其公法上的权利了。 四 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这三个概念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主体各自钓地位,表明了它们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揭示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即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而梅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以这三个范畴为支撑点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而在交易权、管理权与经济主权这三个范畴中,又宜以交易权为优秀范畴,因为第一,国际经济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跨国经济交往为首要调整对象的第二,交易权本身即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存在,而经济管理权又植根于国家经济主权。 如果以交易权为线索来展开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那么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交易权主体交易权的客体交易权的成立交易权的行使表现方式交易权的限制沐交易权的保护包括争议的解决。交易权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则表现为投资权。以投资权为优秀,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可简要地表述为 1.投资权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作为投资权主体的特殊伺题‘国家的主体地位问题。 2.投资权客体。货币资本。物料形式的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其他权利的资本化。投资者对资本运行的控制。投资收益卜 3.投资权的成立。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限定,包括鼓励与限缸海外投资韵法律措施资本输入国对外国资本的认许,包括鼓励与限制外国资本的法律措施。 4.投资权的行使。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契约式合作企业。其他投资方式。 5.投资权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出资比例。自然资源使用。劳工雇用。外汇管理。 6.投资权的保护。国有化。海外投资保险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分支,也都大致可依据这种体例进行构造。这种以交易权、巷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基本范畴,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而构筑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可以比较完整地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机地联结起各有关原则、制度和规范,从而或许可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角度。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一、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 中国经济法学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由于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期间,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学科经济法学派等,呈现出学派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繁荣景象是由特定时代背景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法律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理解为有关经济的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特别是当时经济法学处于初创阶级,许多基本问题都尚在探求之中,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解决。而当时许多实际问题,如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都是一时的问题,甚至不是什么真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当时经济法学的繁荣,客观地说是繁而不荣,甚至是虚假繁荣。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这种繁荣成为昔日的荣光。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立法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做规定。”上述规定和说明给经济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使综合经济法学说分化,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解体,同时在经济法原有的领域内引入了新的竞争者,即行政法,这大长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志气,而这一学说认为,“单纯从国家行政权力活动这一点看,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没有区别。按照传统行政法学的观点看来,经济行政法应当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作用法之一部。”[2](P•224)因此,该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学科经济法学说一样都是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民法通则得以颁行,正是说明民法通则所依存的商品经济取代了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从而使得立足于此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也日趋式微。 中国的法学研究总是紧跟立法步伐,随立法转移而转移。民法通则的颁行掀起了民法研究的高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商事活动和相应的法律也层出不穷,这样,又有许多人分流到商法队伍中去了。结果,原先的“大经济法”已一分为三,人才流失,人气不旺。即使是留在经济法队伍中的人们也时常不务正业而旁及其他,如大多数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写的论文大都不是本来的纯粹的经济法学论文。凡此种种,都促使经济法学走向沉寂衰落。 这真可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不过,这正是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学科的发展往往会从热闹归于冷静。同样,经济法学也需要冷静,需要冷静的氛围,冷静的思考,需要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几十年来,许多人对经济法殚精竭虑,提出了种种经济法学说。但事与愿违,这种种经济法学说大多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缺乏解释力,这就必然遭致许多人的非议和诘难,甚至反对。近来又传来对经济法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人民法院系统率先取消经济庭,改为民事庭,经济法已被宣告“破产”,这似乎为实践所证明。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对过去的种种经济法学说,哪怕是错误的、失败的经济法学说表示真诚的理解和虔诚的敬重,经济法的先学失败了不等于经济法失败了。正视错误修正错误,总结失败告别失败,学科才能发展,学科发展也是在逆境中进行的。其实,正是在这种冷静非议的环境和氛围里,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发展。先后发表了大量的有重大突破的经济法学术论文,如王保树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杨紫的《论新经济法体系》(《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史际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李昌麒、鲁篱的《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等;并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学术著作,如李昌麒的《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史际春、邓峰的《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邱本的《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张守文的《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还要指出的是,也是在这一时期,分别创刊了徐杰主编的《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史际春、邓峰主编的《经济法学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李昌麒主编的《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这些丛书为经济法学论文的问世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促使经济法学重新繁荣。与此同时,新一辈的经济法学者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大量涌现,渐成气候[3]。 二、从众说纷纭到学说统一 经济法从其出现以来,已形成了各种学派,存在过种种学说,中国同样如此。如其中综合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关系;纵横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管理,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内部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体户、公民之间,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纵向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具有经济管理性质的纵向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经济行政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活动中,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的具有隶属性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学科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其任务就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历史地看,这些学说代表了当时条件下人们对经济法的最为典型和最高水平的认识,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合理内核为后学所继承和发扬,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诸说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并不知不觉地沾染上了计划体制的缺陷,在今天看来,它们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对此,学界已有评析[4][5]。 应当指出的是,经济法的研究局面相当混乱,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在世界上有了上百年在中国有了几十年发展历程的学科来说,没有一致的承诺、共同的信守、基本的共识、统一的话语,是不应该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来说,这种混乱不堪与法律要求的统一性还相去甚远。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局面已大为改观。时至今日,人们对经济法的学说和认识已是日益趋同。如,王保树先生指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最大的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但在如何认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上,他进一步指出,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间接管理关系[6];李昌麒先生明确提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具体说来,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7](P•198);石少侠先生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政府)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关系之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P•6);徐孟洲先生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9](P•31);张守文先生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职能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 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以此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10](P•208)。邱本先生认为,经济法立足于市场经济,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竞争的本质属性,而这一本质属性又派生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和盲目无序等妨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现象,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依法反对限制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但源于民法机理和行政法的特性,使得它们不宜对之加以调整而且实践证明,这个法也不是民法和行政法,而是对它们予以补充和促进的经济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11](P•2)。由上可见,尽管人们在具体表述上还有细微的差别,但都认为经济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其体系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这已成为最基本的共识,而且已是当今最具代表性的占主流的经济法学说。 经济法学说之所以能从众说纷纭走向学说统一,首先归功于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什么是计划经济,集中地说,就是用计划实质上是用人的主观意志去指挥经济活动,这是一种人治经济,它深受计划者的主观意志支配,往往因人而异。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受到计划者当然也是权力者的左右,使得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往往因人立论,为政策注释甚至偏解,难免有失客观和科学。随着计划体制的否定,立于其上的各种经济法学说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这使得经济法学说纯化了许多。什么是市场经济?优秀的一点就是资源主要由市场去配置。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因为它是看不见的,所以谁也摸不着,控制不了,进而也就无人能左右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在真理的基础上,人们的认识日益趋同,达成共识。因此,经济法学说的日趋统一,关键是人们找到了并共同立足于市场经济这一客观公认和公理性的基础。 其次,归功于经济法学者的不断反思和自觉调整。纵观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人们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经济法学者不断地自我反思,无私地抛弃成见。如李昌麒先生关于经济法学说的基本观点就经历了从“纵横统一论”到“紧密联系论”再到“需要干预论”的发展过程。其实,学科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一个不断发现、改正错误和日益接近科学真理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完善。 再次,归功于人们对经济法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人们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认识越是深入就越能抓住根本,而在根本上人们易于并能够达成共识,因为在根本上是道通为一的。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亦然。 三、从务虚到务实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法学研究注重务虚,即十分重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无论是综合经济法学派等旧诸论,还是管理协作论等新诸论,都有着浓厚的理论旨趣,都着眼于从基础理论上把经济法说清道明,力求科学地回答到底什么是经济法。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它们未能达到较高理论水平,甚至还有那么一点虚幻的味道。尤其是,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新秩序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经济体制变来变去,随之而来的是,经济法理论不断解构重构,各种经济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但这些问题只不过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暂时现象,有的甚至是无法求解的假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因为当时许多法律尚付厥如,自身并不完善,要法律解决这些问题,可谓勉为其难。事实上,许多问题都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消解或不了了之。这就说明当时的经济法既没有真正的实践问题也无力解决那些所谓的实践问题。从上述两方面而言,我们说当时的经济法注重务虚。 很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务虚,不仅是指经济法在理论上不能给人以真知,更重要的是经济法难以实用。经济法的一些常识性教条,脱离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既没有解释力,也没有实践力,难以指导立法,难以规制应当由它调整的社会关系,难以解决具体的经济法案件。如果说哲学作为一种形而上学,自有其独特的实用方式,是一种无用之用,人们不应用功利世俗的态度去要求哲学之实用,允许哲学在彼岸世界遐想的话,那么,对于经济法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来说,千条万条实用是第一条,不允许经济法是一门无用之学。经济法如果不能实用,经济法规则不能够切合社会现实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话,是难以立足的。 但如今,人们的研究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即非常偏好务实。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实践机会和广阔的实践空间,使得人们跃跃欲试;另一方面,是由于原理的研究需要深广的知识基础,扎实的理论功底,浓厚的理论兴趣,高度的抽象概括能力,因而十分艰难。加上长期以来,经济法原理研究进展缓慢,表现欠佳,也使人却步,进而促使人们转向实践问题的研究。应该说,这种转向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经济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笔者反对的是,这种偏好务实已经有点走向极端,务实变成了惟实,以至于远离、厌恶甚至否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这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我认为,加强经济法原理的研究意义重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但规则总是有限的、相对固定的,而社会关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只能用有限的固定的规则去调整丰富多变的社会关系,这就难免出现法律调整的漏洞、空白、刻板与不适。为了弥补法律调整的漏洞、空白,消解法律调整的刻板、不适,法律在规定规则的同时还必须确定法律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法律的原理、理念,法律实质上是规则与原则、规则与原理、规则与理念的内在统一,缺一不可,这正是荀子所谓的:“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12]这里所谓的“志”和“类”实质上就是法的原则、原理、理念,是“法上法”、“万能法”、“补充法”,它们弥补了规则的局限性,消解了规则的僵硬性,使规则超越有限性扬弃僵硬性,从而更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可见,原理对于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经济法更应如此,因为经济法的规则更为有限,更为固定,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丰富。这些决定了经济法更倚重经济法的原理,这也就说明了经济法原理的研究甚为重要。 经济法学尽管有了数十年的发展,但目前尚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处于打基础的阶段。经济法的研究还较浅陋,现状尚不如人意。经济法似乎为理性所冷漠,没有得到理性应有的审视,在经济法中谬误和缺陋比比皆是。经济法思想贫乏,还难以称之为学。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加强经济法原理研究。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直接关涉人的权利、自由、安全,对它的运用必须有十分清晰明确地认识,如果贸然运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具体到经济法来说,贸然去追求它的实用价值,这实在是太危险了。目前在经济法的具体实证分析中,之所以显得单薄、浅陋和不太实用,正是因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不能提供丰富、深刻的理论资源予以支持。这正应了那句古训:理不通,事不成。 四、从借鉴国际到自我发展 “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自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来以后,德国、日本和前苏联制定过大量的经济法规,并形成过众多的经济法学说,许多著作被译介到中国,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起过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由于经济体制相同和意识形态相近等原因,其中前苏联经济法学说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影响最大,它们的经济法学说在中国都有相应的翻版,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人们所信奉。如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即是最为典型的一种。 但由于前苏联经济法学说形成于前苏联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巅峰时期,加之它忽视这种体制的弊病,甚至站在维护这一体制的立场上,因而它们本质上是各种阐发计划经济体制合理性的经济法学说。如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它强调纵横统一,并不是为了强调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方面,而是排斥商品经济关系的独立地位,甚至是将横向经济关系统一和服从于纵向经济关系;它认为企业是“机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被笼统地视为“领导关系”,坚持政企不分的立场;它肯定经济行政体制,为行政垄断辩护;等等。所以,它们传入中国不久,就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发生了碰撞。并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越是向前深入,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就越是相背离[6]。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对前苏联经济法学说进行反思和批判,并彻底抛弃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各种经济法主张。中国经济法学者并逐渐达到了这样的基本共识,即前文所指出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一国政策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谓的政策性,就是要求政策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突出的国别性和本土化特性,从而也要求经济法研究不应照抄照搬他国经济法(实践证明这样做也是不成功的),而应立足本国,走自己的路,独立研究,自主创新。 其实,就中国法律来说,最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学科也许就是经济法原理了。 这是因为,一是经济法在世界上出现也只有百来年历史,大家都刚刚起步,起点相同,都处于探索创建阶段,差距并不大;二是在国外,即使是像美、德、日等经济法先进国家,也主要集中于竞争法和产业政策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具体法律部门的研究,并不很重视经济法原理的研究;三是经济法极具各国特色,就像各国文化没有优劣之分和高下之别一样,各国经济法学也难分优劣高下。虽然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稍晚,但早就有人指出:“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在研究的规模上,还是发展的速度上,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1]。可以断言,过不了多久,就会形成中国气派的经济法学。 但是,目前中国学术界盛行一种好引经据典的风气,即根据注解的多少来考量论著质量的高低和学者学问的多寡,尤其崇尚外国文献资料,言必称西方。不少人根据这种标准,对经济法学抱有种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和偏见,从骨子里不承认经济法学有什么学问,是一门学科。因此,不管经济法学者说什么,写什么,他们根本就不听不看,以至于像《法学研究》等权威性刊物长期以来就极少刊发经济法论文。没有什么比这种固执和偏见更阻碍经济法学的发展了。我认为引证是必要的,但引证有两条规则:一是引证的必须是经典,二是引证以必要为限,不要堆砌,更不要炫博。其实,资料信息充斥与没有资料信息同样糟糕。过多的引证,不仅有掉书袋的味道,而且是学术自疑和自卑的表现。今天我们的资料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皓首难穷其经,已不可能完全通晓继受。我们往往深陷浩繁的资料之中不能自拔,资料尚未穷尽,早已精疲力竭,无所作为了。过分强调资料,往往依附依赖资料,不敢开放心智,这是对研究的束缚。资料少反而逼迫人们去自主思考,自我研究,这更有利于科学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我们经济法研究不必受上述错误偏见的束博,而应走自己的路,独立思考,自主创新。 我认为,中国的本土资源能够促成中国经济法(学)自主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自觉的而是被动的。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周期性地爆发经济危机,结果,在经济思想和政策上发生了凯恩斯对亚当•斯密自由放任主义的“革命”,它强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才真正登堂入室。但随着“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重占统治地位,反对国家干预和政府管制的思潮和政策仍然是主流。这一切都使得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地位并不高,甚至连这个词都很少。 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路径与它们有所不同。中国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逐渐向市场体制变革,这种变革集中地说,是从国家(政府)管得过多过死向国家(政府)依法科学管理变革,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但从不否弃国家(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尤其中国的具体情况是:疆域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贫富差距较大;经济转轨,社会重大变革;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国情和世局下,要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绝不能仅仅诉诸市场机制,让市场放任自流。我们已日益达成这样的共识:我们要实现平衡发展,共同富裕,持续发展,立足世界,必须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国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密切结合统一起来,缺少任何“一只手”都孤掌难鸣。只要看到了国家(政府)的重要性,就会看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我国有正视和强调国家(政府)这只手的重要性的历史传统并在日益改良完善它,所以,我们说,也许中国才是催生和促长经济法的最好土壤。 那么,国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何作为呢?我认为,一是促进自由竞争,废除一切束缚和限制人们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条条框框,让人们投身自由竞争,并在自由竞争中大显身手,把一切有利因素发挥到极限,把事情做到极致。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动力。二是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结构合理,供求平衡,分配公平,社会正义,使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发展。宏观调控是国泰民安、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发展和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为中国经济法(学)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也创造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那么,国家之手怎样才能发挥作用呢?实践证明,必须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从上面的论述可知,这个法正是经济法,因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部门,它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其宗旨就是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可见,国家之手与经济法是契合因应的,或者说经济法就是国家之手的法律化和法治化。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经济法的重要地位,也许应该从这个角度,把经济法(而不仅仅是其一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称为“经济宪法”。如果我们能从这个高度去认识经济法的话,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去忽视经济法学。可以斗胆地说,也许将来,中国经济法(学)会成为国外学习的蓝本,并为世界法制文明作出中国人独特而重大的贡献。 五、经济之法,要经世济用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经济法来说,总是首先表现为一条条的规则,而且是可以实用的规则。可以说,形成规则、制定法典,为国家社会奠定一套优良先进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促进国家和社会长足发展,这是包括经济法研究在内的一切法学研究最神圣的使命和最伟大的贡献。因此,能否制定为规则,规则制定得怎样,在实践中效果如何,是检验法学研究的最高标准。尽管近年来,人们加强和深化了经济法的研究尤其是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但无庸讳言,确实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经济法研究还没有形成为具体的法律规则,若连具体的法律规则都没有,还谈什么实用价值!如计划法即是如此。按理说,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可谓经验丰富,教训深刻。而且一直以来,经济法学界都在极力倡导以计划法为“龙头法”构建经济法体系,但即使有这种大好时机,我国也未能制定出一部计划法。现在早已时过境迁了,由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市场与计划对立起来,否定计划,认为计划法更是不值一提了。我们应充分地认识到,人具有理性,会思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总是“先思后行”,甚至“三思而行”,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只要是人的经济活动就必然具有计划性。因此,我们改革的是计划体制而不是否定经济计划,作为经济手段的计划是否定不了的,而且历史反复证明,越是社会化大生产,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是需要未雨绸缪,整体规划,宏观调控,也就是说越需要计划。计划,作为一种与市场相辅相成的资源配置手段,关系国计民生,涉及整体全局,影响长治久安,如果这么重要的事情都无法可依,这是不可想象的,计划无法可依,哪还有法治经济可言?!经济法学者应该深入细致研究,汇通古今中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借助法律原理和技术,为中国制定一部计划法,详细规定计划事项、计划主体、计划权限、计划程序、计划方法和计划责任,使计划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国的计划工作实现法治化。 与之相反的是,财政法和金融法这两类法律倒是法律规则很多,甚至多得不胜其烦。打开这两类书,里面充斥着规则,有的甚至是堆砌规则,令人无法卒读。这里有必要重申一种认识,即并不是法律规则越多越具体越细致就越务实越有用,有时还恰恰相反。如老子就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叔向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古罗马塔西陀指出:“国家愈糟,法网愈密”;孟德斯鸠也发现:“当一个民族有良好风俗的时候,法律总是简单的”。法律规则多如牛毛,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掌握能力,根本无法运用,形同虚设,也谈不上有何实用价值,即使有人具有超凡的能力悉数掌握了法律规则,也未必运用得了,因为法律规则仅是法律之一面并且是末的一面,法律还有比它更根本的一面,即法律的精义。真正影响人的思想从而规范人的行为的依然是公平、正义、自由、权利、博爱、责任等最原始又最简朴的理念,而所有规则都不过是它们的具体化。 一般说来,法学研究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法制完善的程度,上述无论是计划法尚未形成规则还是财政法、金融法规则太多,都说明计划法、财政法和金融法的研究不够,尚待大力加强。但也有例外,比如反垄断法。在经济法领域,归属最没有争议的就是反垄断法,经济法本来就肇端于反垄断法。在目前经济法学研究中,研究最充分深入,成果最多的也是反垄断法,有关部委召开了许多次反垄断法研讨会,也提出了反垄断法建议稿,人们针对该建议稿还提出了许多修改完善意见,可是该法依然迟迟不能出台。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各自认为反垄断法执行机关应设在自己部门内,由自己行使反垄断法执行权,互不相让又相持不下。这也说明经济法的实施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法的实施往往为私人所不能为,为私力所不能救济,它要求国家机关公权力的介入干预,因此,国家机关的态度,执法人员的素质,公权力行使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学研究没有太大的联系。 怎样看待经济法的实用价值,除了纠正那种否弃经济法基础理论作用的做法以外,还有一点值得指出,那就是并非一定要实施经济法才能发挥其实用价值。回顾经济法,不难发现经济法大多是在社会经济出现问题,尤其是国难当头之时才大显身手,而在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国泰民安之时却不显其要。经济法本质上是故障排除法、校正纠错法和危机对策法,只有在社会经济出现故障、存在失误、发生危机时才启动实施,否则就悬而不用。那么,悬而不用是不是就形同虚设并无实用价值呢?并非如此。日本为了应对物价高涨等经济异常事态,调控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及其供求关系,确保国民生活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制定过《稳定国民生活的紧急措施法》等法律和法令。但实践证明,这些法律实际上几乎没有得到实施,上述法律的效果是暂时的、有限的和心理层面的,如紧急立法对于物价暴涨的对策只能起到类似向发烧病人注射强心剂的作用,因为针对物价暴涨现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开展适当的需求管理,而不是简单运用法律手段便能够加以解决的。如果使用过度还会带来生产停滞等相反效果。但即使如此,法律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物价失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心理作用的影响,而上述法令恰恰可以收到抑制投机心理不使其过热的效果。(参见《第九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议材料》。)对于经济法来说,也许悬而不用才是大用。我们并不期望经济法频繁长期而广泛地实施,因为那样的话,正说明社会经济出现问题存在失误发生危机了。 六、立足市场经济,与民法和行政法并驾齐驱 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立足点,只有坚定地立足于市场经济,经济法才能正确定位。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必须反复研读的一本大书。研读得怎么样,直接决定着人们能否科学有效地回答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在经济法中,人们经常被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要科学有效地回答这个问题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一)市场经济的属性 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市场经济,主体众多,对手林立;独立自治,竞相博弈;商品丰富,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买卖自由,择优交易;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等等,这些都表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这正如艾哈德所指出的,保持自由竞争,乃是任何市场经济的基础,只要哪里的自由竞争不受任何限制,哪里的自由竞争得到法律保障,哪里的市场经济基础就能存在,也会受到社会上的极端重视[13](P•101)。 2.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一 市场主体在天赋条件、能力素质、经济基础、社会环境、信息状况、市场机会、竞争实力等力面都存在着千差万别,这些有差异的市场主体被推向市场置于形式平等的同一规则下去自由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生产集中,最终形成垄断,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正如列宁所说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垄断”[14](P•585),“从竞争到垄断的转变,不说是最新资本主义经济中最重要的现象,也是最重要的现象之一”[14](P•585),是“现阶段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的和基本的规 律”[14](P•585)。 垄断排挤弱者,相互勾结,使本来相互独立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这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釜底抽薪。垄断是一种市场霸权,仅凭垄断优势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因而通过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去赢得市场的动力和压力就大大减少了。垄断是经济专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专制必然导致政治专制,垄断妨碍政治民主和社会自由。这些都说明,垄断具有严重的弊害,但由于垄断者本人不会自己反对自己,而其他非垄断者势单力薄,因此只能也必须由国家介入,实行国家干预,以强权对强权,才能奏效。这就说明反垄断要求国家去维护市场自由竞争。 另一方面,市场中的人们是经济人,难免惟利是图,为了自身利益的极大化,有时会进行不正当竞争。如假冒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非法倾销、强制搭售、有奖销售、商业诽谤,等等,但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市场自身所能完全解决的,也不是市场经营者所能自觉修正的,更不是消费者所能自力维护的,必须由国家进行干预,对市场正当竞争加以维护。 3、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二 主体众多,中心多元,向度各异,私利为本,权利分立,决策分散,目标不一,这些都决定了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经济。在这种大背景下,“各个业主自由竞争,他们是分散的,彼此毫不了解,他们进行生产都是为了在情况不明的市场上去销售”[14](P•592),这就使得市场自由竞争在一种无法总体控制的未知环境下进行,只能听命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茫然不知所措,必然具有盲目无序性。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是社会化,信息就越具局限性,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也就越大。 但由于仅有私权,力所不及,不可能克服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只能由处于社会中央,信息丰富而集中,享有公共权力,拥有足够权威的国家机构尤其是中央国家机构才能完成这一任务。实践证明,国家只能通过宏观调控完成这一任务。 从上述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派生属性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导致市场的垄断性、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性和盲目无序性,都会严重地影响市场经济社会有效健康稳定协调地发展,必须加以克服,而这又只有通过国家干预以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才能达到,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由国家干预而形成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二)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 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而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关系,必须依法加以调整。但具体应该由哪个法律部门调整呢?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1.民法 民法能否调整,这取决于民法自身的规定性。 我们知道,民法是主体平等法。但这种平等是形式平等、抽象平等,无视市场主体之间的千差万别,把他(她)们置于同一起点上和同一规则下的契约自由和自由竞争,结果生产集中,导致垄断。这是民法规则的必然结果,垄断表明市场主体不平等不自由,并反过来限制契约自由,阻碍市场自由竞争。这是对民法的异化,而这在民法的框架内又难以解决。可见,民法滋生垄断但无力反垄断。同样,民法是私人本位法。民法的主体是私人,民法的优秀是私权,民法的宗旨是保障私益。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们会滥用私权,而置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于不顾,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不正当竞争。仅靠民法的私人自治和私人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介入和公力干预。另外,民法是意思自治法。但这种意思自治只能是从私人角度就私人事务进行,而且深受私人地位、私人信息和私人能力等限制,只能是微观自治,不可能是宏观调控。 上述民法的自身特性说明,民法不宜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2.行政法 行政法能否调整,这取决于对行政法的科学理解。 要理解什么是行政法,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执行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命令永不能成为通则。”[15](P•192)洛克认为:“在某种场合,法律本身应该让位于执行权……因为世间常能发生许多偶然的事情。”[16](P•99)卢梭说:“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象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为这一权力仅包括个别的行动。这些个别行动根本不属于法律的能力。”[17](P•51)孟德斯鸠指出:“行政权的行使总是以需要迅速处理的事情为对象。”[18](P•161)归纳上述种种论述可见,行政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而不具有普遍性,是一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而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法律则不宜调整,因为“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的陈述”,“立法者并不关注那些只发生过一两次的情形”,“法律不理琐事”,“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19](P•225-226),“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20](P•58)所以,那种认为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至少不能笼统地这样认为。 由于行政在管理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构成巨大的威胁,这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是不能不有所规制的。尽管不能规制具有特殊性的行政作用的对象,但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运用行政权力管理行政对象有一定的规律、有一套程式、有共同的内容,如都要涉及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问题,它们具有普遍性,可以形成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构成所谓的行政法。这正如伯纳德•施瓦茨所断言的:“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21]。因为行政法的宗旨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管理行政,即制约和规范行政。因此,行政法,“它通常专指规定政府官员和机构权限的法律,而不是指如‘联邦通讯委员会’这样的独立机构所的各种技术规则和规章”[22](P•172)。或如施瓦茨所指出的:“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的法,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21](P•3)。 而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具有普遍性,则与行政法的质不相吻合。 长期以来,经济法夹在民法和行政法之间,可谓两面夹击。因此,正确处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经济法产生于民法之后,以民法为参照,是对民法的补充,民法与经济法相依而存。只有对民法的规定性有根本的把握,对民法的局限性有清楚的认识,才能理解经济法,因为经济法开始于民法存在局限性的地方,是对民法局限性的克服。经济法与政府干预紧紧相连,与行政权力密切相关,有时政府干预、行政权力是行政法规制的优秀,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与行政法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内容交叉,互相交融,因此,对经济法来说,与行政法同行,与行政法合作,借鉴行政法是经济法所应有的态度。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一个从国家本位、政府干预一切到个体本位、私人自治为主的历史,与这一历史发展相适应,法律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以行政法为主、行政法体系包罗万象到行政法体系逐步分化、各种法律日益从行政法体系中独立出来的历史,经济法就是从行政法体系中分化出来并独立于行政法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拉动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三驾车”。 七、直面自身问题,不断完善自我 经济法基础理论没有完全科学化导致了经济法学尚未完全科学化。具体说来,应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在这套范畴体系的基础上建构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原理,这套原理应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能够解释许多现象并广泛应用。只有基础理论科学化了,经济法学科才能科学化。因此,有人认为应当多研究一些实际问题或者有用的东西并否定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此,我完全不敢苟同。 人的认知能力与客观对象之间是存在相当差距的,人类有限的认知能力决定了人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认知客观对象。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种客观事物,这个“事”和“道”是存在的,只不过是目前我们没有完全认知它而已。但这不是放弃认知它甚至否认它客观存在的根据,相反,是努力认知它的理由。人的个性和兴趣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的善于抽象理论思维,有的长于具体实证分析。本来,这两者都是同样重要和必要的,而且它们取长补短,还能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学科的发展。但在经济法学界,我们却有时以已之长攻人之短,特别是那些热衷于具体实证分析的人,不但自己不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而且反对别人去研究它,这是不足取的。不要用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情况去诋毁将来的研究,过去和现在研究得不好不能说明将来也研究得不好,按照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将来的研究肯定比过去和现在的研究要好。 本人曾参加过数次经济法学研讨会,一个切身的体会或感受就是批判激烈。 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过程,也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对经济法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当然要正视,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天生成熟的,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必然历史进程。因此,对经济法来说,需要的不是嫌弃拒斥而是理解宽宏,需要的不是恶意的、破坏性的打击指责而是善意的、建设性的批评指正,需要的不是对抗封锁而是对话交流;相反,只要有所发现、有所进步,就应肯定鼓励,并助其成长完善。经济法如同其他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成熟一样,需要人们的理解、热诚、扶持、智慧和汗水。只有这样,经济法学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并立于法学之林。当然,我们并不是不要批判,但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批判,最起码批判的武器应比批判的对象先进高明,在批判旧事物中能发现新事物,在批判错误的东西时能指出正确的东西。毋庸讳言,长期以来,许多人对经济法学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在学科的建设中,没有什么比这种固执的偏见更阻碍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了。传统学科,仅就继受就十分不易,要说发展就更加困难,充其量只能在已继受的基础上进步一点点;而那些新兴学科,处于奠基创建阶段,要解答问题,特别是那些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要有抓住根本并以理服人的理论气魄。学问贵在创新,从这个角度看,研究那些新兴学科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人们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不断补充新智识、援引新的方法、转换新的视角,这是一种可喜的新现象。因为经济法学研究因补充新智识而注入源头活水,因援引新的方法而柳暗花明,因转换新的视角而面目一新。但应当指出的是,那些被补充进经济法学中的智识尚未完全被经济法学所消化吸收,那些被援引到经济法学中的方法尚未内化变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那些被转换的经济法学的视角尚未使经济法学革故鼎新。不难看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更多的是重复谈论被补充的智识、被援引的方法和被转换的视角,而对它们的经济法学本体化则涉及不够,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一笔带过。对许多经济法学研究来说,工作完成了,但最主要的任务还没有开始。这些都说明,那些被补充的智识、被援引的方法和被转换的视角与经济法学本体,两者结合不紧、协调不够、整合不好,还没有真正彻底地经济法学化,成为经济法学自己特有的智识、方法和视角。我认为补充新的智识、援引新的方法和转换新的视角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使它们经济法学本体化。这是经济法科学化的重要方面。有人曾指出,18世纪是宪法的世纪,19世纪是私法的世纪,20世纪以后是经济法的世纪。不少人以为是戏言,但是我认为是预言,究竟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分析论文 摘要:我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法益主体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框架。总结和分析这些研究框架,有助于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关键字:经济法学研究框架 所谓研究框架,就是人们在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比较定型的思维体系,包括切入点的选择、话语形式的认同、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等。它表明一个学科在研究问题时惯于遵循什么理念和逻辑、从什么角度、依据什么要素、按照什么顺序来分析问题。它属于研究范式与方法的范畴,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学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已探索出许多研究框架,如以“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为要素的法律关系研究框架,以“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为要素的主体资格研究框架等等,成功地论证了诸多法律问题。同时,这些研究框架一直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经济法学作为新兴学科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学研究框架,同时还应当产生能对传统法学提出批评、进行挑战、突破其给定前提的新型研究框架,以提出和解决传统法学没有提出或解决的问题。法学界尽管对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争议,但对经济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却无人质疑,主要是由于它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诸多研究框架。然而,人们对经济法学进行回顾和总结时,只重视各种观点、学说的综述,对其研究框架却缺乏必要的关注[1].本文拟从经济法学文献中梳理出对传统法学有所突破的研究框架,以吸引学界同仁投入到研究方法的探索之中。 一、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 经济法学比传统法学更加重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这种研究是围绕经济现象、经济学、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相互关系而展开的。 (一)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与法律的关系,首先是经济现象与法律的关系。经济现象最直观地反映出对法律的需求,法律的作用和效果也可以从经济现象中得到最直观的评价。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从观察和分析经济现象出发,来探求经济与法律互动的规律。当前,应当特别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经济秩序、经济波动、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具有跨世代性、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反波动性的发展模式,普遍被世界各国所选择。这一重大现象给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我们应将环境、生态、人力资源等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经济法学研究的视野,从全新角度、更大范围、更长远利益来考虑经济立法的价值取向、决策重点和实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评价以及政府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理论课题。在研究中,应注意到并非所有经济现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来规范。能对法律起决定作用、需要由法律来着重规范的经济现象,是常态而非短暂、定型而非临时的现象,是由深层原因而表层原因所导致的现象。经济法学只应研究这些经济现象,并依据以这类现象为对象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提出法律对策。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机理,描述其过程和后果;经济法学研究经济现象,则主要是针对其利弊、原因和过程进行制度设计并寻求如何将其设计的制度法律化。 (二)经济学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作为对经济关系的“翻译”,其“翻译”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就需要依赖于作为探索经济规律之科学的经济学。是故,经济学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来说处于本原地位。无论是抽象的经济法基础理论,还是具体的经济法中制度,都体现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融。(1)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许多学者越来越重视吸收经济学的理论营养,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论证经济法的存在依据、基本假设、调整范围、宗旨(或价值取向)、主体等基本问题。如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理论中,得出经济法为弥补“双重失灵”而存在的必要性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之法的本质。又如从对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设中,得出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应当与经济民主相伴同的适度干预。[2](2)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中,经济学的渗透甚为普遍。①经济立法中的许多概念,是转用原来为了把握经济事实而形成的概念或经济学上的概念[3],如公开市场操作、预算、垄断、经营机制、产权、私营企业。阐释这些法律概念,必然要借助相应的经济学原理。②许多经济法律制度建立和变迁的合理性及其内容,都需要经济理论的支撑。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都能够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中找到依据;又如金融立法对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或混业经营体制的选择,也可以从当时的金融风险理论中找到解释。③经济法体系设计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运用经济理论来论证。如有学者依据国家针对市场三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唯利性和市场被动性、滞后性)采取三调节(强制、参与和促导)的理论,将经济法体系设计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国家宏观调控法三大块[4].而笔者根据国有投资经营是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经济学原理,将国有投资经营法列入宏观调控法之中。④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绩效,可以运用经济理论来评价。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效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而对经济法律制度作“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行为之法,运用经济学研究经济行为所得的结论来检视经济法律制度,以判断其是否达到目的,更能客观评价其优劣。经济学是一门具有预测能力的学科,运用其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现行或将要制订的经济法律法规,既可以对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作超前预测,又可以增强经济立法的超前性。应注意的是,经济学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在部门经济学与部门经济法的关系中体现得尤为直接和明显。 (三)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5].经济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是以经济政策为主要媒介的。对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层次来思考:(1)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界限。主要是研究两者在表现形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区别,从而明晰二者的地位差别和职能分工。(2)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主要是研究经济政策法律化的范围和途径。就范围而言,就是要界定哪些政策可以法律化。一般说来,只有中央政策、基本政策、长期政策才有必要法律化,地方政策、作为权宜之计的政策则不宜法律化。就途径而言,一般指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基本精神由法律具体化,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为法律所吸收;当改革中出现立法空白领域时,某些经济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必要通过执法和司法系统而直接适用。但这种“以政策代法”的现象必须从严控制。如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任何税收政策想在转化为法律之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指导和拘束人们行为的规范。(3)经济法律的政策化。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有:①经济法中的不确定性规范需要由相应的经济政策增强其确定性,给当事人展示一种明确的预期,这在反垄断法域尤为突出[6].②经济法的执行力度受到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如美国反垄断法在20世纪60年代因风行中小企业保护政策而执行非常严格,70年代却因政策变化其执行由严厉走向宽松。③经济法中存在着许多政策性语言,这虽然有其必然性,但削弱了其确定性和约束力,以致出现了所谓的“软法”现象。这在宏观调控立法中尤为明显。为解决此问题,需要从立法技术层面研究“使软法硬化”的对策。 在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学理论向法学理论的转化问题。这主要是如何适当淡化经济学色彩、增加法学“浓度”,避免以经济理论来取代法学理论的倾向。(2)经济法学如何转换和选择经济学概念的问题。应尽可能使用在经济学界已有明确和一致含义的概念;立法中所使用的经济学概念,其法学含义应同其经济学含义相通;当立法中不得不使用有多种含义的经济学概念时,应当在法律文本或立法解释中明确选择其何种经济学含义。(3)合理使用法律经济学方法的问题。法律经济学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以理性人、个人主义和完全竞争为假设的,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应当注意其在法学中的适用范围,不宜将其用来分析一切法律问题;效益目标应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准确定位,不宜过分拔高其地位;量化分析应当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不宜照搬国外的调查文献;经济分析工具应当尽可能从各种经济学科中寻找,不宜仅仅局限于微观经济学。(4)保持法学独立品性的问题。经济法学在贴近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同时,应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总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经济政策和方针的解释上,这种研究方法反映了经济法学贴近生活、解释实践的特征,但是当其一旦走向极端,就会背离法学应有的严谨科学态度,显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学本身应有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容易沦为纯“政策注释学”。 二、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经济法学界所提出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的经济法规体系(或称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整个法律体系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将传统法律部门中有关经济的法律规范,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进行重组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它体现了现代法以“经济性”为时代精神[7]的特征。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未能充分考虑到经济主题或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相比,它不仅是法律体系框架,而且还可以成为研究经济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 由于法律作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从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这四个方面切入的。这四个切入点较完整地反映了现代法规范经济的着力点,因而许多学者自发地利用经济法规体系框架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如运用这种框架讨论经济审判庭的存废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纠纷(即涉及经济问题的纠纷),按照这种框架来分类,更能显示出各种纠纷的特殊性,从而发现传统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分格局的局限。如市场主体法中的企业兼并与破产纠纷;市场规制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反垄断纠纷等纠纷;宏观调控法中的政府采购纠纷、税务征管纠纷等纠纷;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纠纷、劳资纠纷等纠纷,一般都难以套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有的超出现行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收案范围;有的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但成本过高。因此,设置处理这类案件的专门机构(如经济审判庭、社会法庭),并制定相应的特别程序法,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必要。而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在原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撤销原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交通运输审判庭,相应改建成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值得深思。 利用此分析框架还可以分析其它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法律对策,例如西部开发、扩大内需、通货膨胀(或紧缩)、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现代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其调整对象是个复杂系统,涉及多类关系、多方主体和多种行为。在该系统中,含有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和社会组织内部等多类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属性、要件、运行规则等诸多方面不尽相同,但又相互关联和制约;任一主体都处于多维关系中,在不同关系中相对各方主体处于不同地位,实施的行为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受不同的法律规制。传统的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有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经济法域中的社会关系,不仅有公法关系,而且还有公私法混合关系。作为主要是对私法关系(特别是交易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法律关系框架对经济法域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如税收法律关系兼有权力关系和债权关系的双重属性,其运行过程中含有多个环节、涉及多种因素。而运用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来论述税法问题时,不仅不能实现权力关系与债权关系的有机融合,消除它们在实践运作中的冲突[8];而且与税制要素分析框架相比,对税收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税制要素分析框架实质上就是“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我们注意到,现代经济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都不是按照法律关系框架,而是以主体、行为和责任作为其基本要素来进行设计的。这种框架实际上对各个法律部门都通用。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结构进行研究时,也应以“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为主、法律关系框架为辅。 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中,主体理论一般应回答以下问题:(1)给主体定位。将主体置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综合其在所处多维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对其进行全方位、宽口径定位,如既在实体法中定位,也在程序法中定位;既在市场规制中定位,也在宏观调控中定位;既在市场交易中定位,也在市场竞争中定位。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主体定位所受到的诸如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制约因素。(2)确定主体资格。这主要研究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和方式,特定主体资格的内涵和内容构成,特定主体资格与相关主体资格的关系,以及法律主体与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等等。(3)设定主体体系框架。这主要研究一定体制下主体的法律形态,并按不同标准对主体进行分类,以凸显其具体人格,并展示其对不同方位相对人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依主体的职能,主体一般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工商者业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职业介绍所、商业银行等社会中间层主体;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4)评价和选择主体立法模式。这主要研究各法律部门关于主体定位的立法分工,分析现行立法体例的特点和利弊,在既定体制下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 行为理论主要是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具体行为的运行规则,其中以行为的属性、内容、形式、目标、效力等要素为重点。值得强调的是,经济法域中的行为具有多样性,各种行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异质性多而同质性少,民商法域或行政法域的行为则不然-尽管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种类繁多,但各类行为之间同质性多而异质性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抽象出涵盖经济法域各种行为的一般行为理论,一则难以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或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相区别,二则可操作性不强,无助于各类行为的制度设计。因而,经济法中的行为理论,与其仿效民商法学或行政法学研究各种行为的共性以形成一般行为理论(如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政府经济行为理论),倒不如着力分别研究各类行为的一般理论,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等类行为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鉴于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既具有行政行为的形式,又具有经济行为的内容,我们在研究时,必须注意其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而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市场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相对竞争对手、交易对象等市场相对人而言的一般民商事行为,另一方面是相对调控者或规制者等而言的市场对策行为[9].在研究市场行为时,既要研究其双重属性的区别和融合,又要偏重研究其作为市场对策行为的特殊性。 责任理论一般应研究三个问题:(1)责任形式的确定。既要研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法域中运用的特点,也要研究经济法域中出现的专业性制裁、道义责任、政治责任等新型责任形式。(2)责任形式的组合。既以主体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如企业、社会中间层主体、政府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也以行为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即分别研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制度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3)立法模式的选择。既要研究经济法律法规中如何配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定经济法域中的法律责任,也要研究经济法体系内各部门如何就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分工和协调。 特别指出的是,许多经济法学著作将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作为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但这种套用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变种只适宜于象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内在结构简单的法律关系,对于内在结构复杂多样的经济法律关系却显得过于呆板和形式化,以至在分论中由于对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不便适用。鉴于法理学界已有以权利与权力为优秀建立新框架的尝试[10],我们建议在经济法学中尝试采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因为其中的主体、行为、责任都是公私法通用的要素,便于具体的制度设计。 四、“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我国法学界近年来盛行着“政府-市场”(或“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研究框架。这体现在如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法与私法,权力与权利等方面。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都处于“越位”和“缺位”并存状态,市场“缺位”就是政府“越位”,市场“越位”就是政府“缺位”。但是运用这种框架来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时,普适性受到局限。实践表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它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实现互动。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构架中的地位日趋突出,既履行了原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未能完全弥补的“市场缺陷”和市场未能弥补的“政府缺陷”,已成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中“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而“政府-市场”框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反映这种现实。正是在此意义上,“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是对“政府-市场”框架的超越和修正。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既保留了“政府-市场”相关联的研究优势,又引导人们在宏观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11].这种框架已在现行立法有较多体现。如《证券法》(1998年)中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框架;《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用户、生产商、销售商”框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公司法》(1994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这里指尚未改造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框架;《劳动法》(1994年)、《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劳动行政部门-职业介绍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框架;《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等法律中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框架。总之,在这种经济法主体体系框架中,政府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12]包括社团类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等)、交易中介类主体(如产权交易所、拍卖行等)、经济鉴证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和经济调节类主体(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市场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 运用该框架进行研究,至少应注意:(1)研究框架的适用范围。这种框架不一定适用于任一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但对主体研究具有优势。其适用重点应置于主体的制度设计。(2)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缺陷。社会中间层主体同政府一样,具有内部性,存在缺陷。我们既要研究社会中间层主体缺陷的表现和原因,也要研究弥补这种缺陷的对策,如研究政府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适度监管,以及市场主体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制约。(3)不同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市场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主体有多种类型,各自职能和任务以及与政府、市场主体的关系不尽相同。在探讨这种互动关系的共性的同时,必须分别研究各种互动关系的个性。(4)“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的过渡。我国现阶段社会中间层主体缺位、错位、越位状态并存,不仅“二元框架”不定型,“三元框架”也不成熟。我们应当以“三元框架”为目标模式,在研究如何完善“二元框架”的同时,研究如何培育社会中间层主体及其与“二元框架”的衔接,探讨“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过渡的路径。 五、法益主体框架 法益是法律所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的利益。各个法律部门都基于一定范围的利益而存在,都以协调各种相互冲突或重叠的利益为己任,而这种协调须以明晰法益主体为前提。经济法域中的法益具有复杂的利益结构,明晰其法益主体,需要运用多种分析框架。其中下述几种更有特殊意义: (一)归属主体-代表(或实现,下同)主体框架。其要点包括:(1)法益主体可以分法益归属主体与法益代表主体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有时一致,有时并不一致。换言之,归属主体的利益有时由自己代表,有时由他人代表。如个人利益,其归属主体是个人,一般由个人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政府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一般由政府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个人或非政府公共组织来代表。(2)归属主体有单个归属主体和共同归属主体之分,如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权益都可以作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区分。(3)代表主体有一元代表主体和二元或多元代表主体之分,前者如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和第三人;后者如在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都是代表主体。(4)关于归属主体与代表主体的关系,存在着两者统一的自我代表模式、两者不统一的他人代表模式以及自我代表与他人代表的混合模式。自我代表模式如民事诉讼中的自诉;他人代表模式如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在这里公诉既实现受害人利益,也实现公众利益;混合模式如在王英诉“富平春”酒厂案中,王英作为原告提出人身伤害赔偿和在产品标签上作警示标注两项诉讼请求,前项请求是实现自我利益,后项请求是实现公众利益[13].他人代表模式还可以分为形式代表模式和实质代表模式。如在国有公司中,董事长在法律上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但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代表;只有当其行为符合国有资产利益时才是实质上的国有资产代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国有资产代表实施的违背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正是在此意义上才有“产权虚置”、“产权不明晰”之说。可见,要使形式代表转化为实质代表,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二)当事人-相关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同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和异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后者包括强弱当事人间的关系、个人与组织间的关系、行业与区域间的关系、市场主体与特定行业或区域间的关系等等。(2)相关人依不同标准,可分别作出特定相关人和不特定相关人(公众)、直接相关人与间接相关人、显性相关人与隐性相关人、当代相关人与后代相关人、相当个人与相关组织(行业、区域)等分类。(3)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处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的。这是共生理念的体现。因而,法律在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不能只是关注内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与相关人间的利益配置。如在考虑股东利益时,至少还应当考虑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还应当考虑供应商、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等相关人。(4)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划分是相对的。例如,在构成同业竞争的甲、乙两个企业与消费之间,就竞争关系而言,甲、乙企业为当事人,消费者则为相关人;就消费购买关系而言,消费者与其中某企业为当事人,另一企业则为相关人。相关人一般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公众,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当代人也可以是后代人。(5)当事人与相关人的相互影响有大小、正负和主客观之分。如果影响微小,可以忽略不计,无须考虑相关人问题。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就是对这种正负影响的最好说明,其中正外部性如创造发明,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这种外部效应既可能是主观制造的,也可能是客观形成的。(6)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利益协调。就协调内容而言,有补偿和限制两方面。补偿即针对当事人与相关人之间的正负影响而采取相应的利益弥补措施,对产生负面影响者增加其负担,如征收排污费、收取容器或包装物回收押金;对产生正面影响者增加其收益,如贷款扶持、财政补贴。限制即对产生负面影响者的行为自由给予适当限制,如颁布许可证、监督检查。就协调方式而言,有协商(如劳资集体谈判)、参与(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垄断企业的价格听证)、诉讼(如赋予职业团体对职业者的支持起诉权)、政府干预(如征税、市场准入)等多种方式。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对主观制造负面影响者实行过错责任(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或严格责任(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对客观形成负面影响者(如环境污染损害者)实行无过错责任。 (三)当代人-后代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代际关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关系。当人类社会选择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发展模式时,代际利益配置的重要意义才凸显出来。(2)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差别,当代人的优势在于拥有后代人“缺位”时对资源的垄断和先占。因而,具有“经济人”属性的当代人会损害后代利益。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当代人对后代人必须承担不损害后展而为后展创造条件的责任。这也决定了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要创新,不仅要“治于已然”,更要着重“防于未然”,法律调整的功能必须向前、向未来延伸,以保障跨世代的可持续竞争力。(3)当代人对后代人承担责任的实现方式。“经济人”属性会对当代人向后代人主动(或自觉)承担责任造成障碍,而后代人又处于“缺位”状态。这就需要当代人中有人充当后代利益代表,构建代际利益协调机制。实践表明,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充当后代利益代表较为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个人来充当这种代表。政府应将后代利益纳入其目标体系,组织和动员当代各种资源,为后展创造条件;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给予禁止、限制和惩罚;对有利于后展的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政府还应支持民间成立各种代表后代利益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赋予各种非政府公共机构以保障后代利益的社会责任;等等。当然,民间主体作为后代利益代表,需要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作保障。但依我国现行立法,当代主体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在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时无权提起诉讼。而有些国家已有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起诉的特例,如菲律宾最高法院1993年在一个判决中承认42名儿童代表他们自己和未来世代对损害健康环境者起诉的资格。[14]因此,我国立法也应赋予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起诉的资格,而不论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与起诉者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 六、比较框架 比较研究对于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法和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来说十分重要。其目的是通过“异中求同”、“同中求异”,评价优劣利弊,综合衡量解决问题和制度设计的各种方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作出抉择。基于此,运用比较研究框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经济法是现代兴起的法律部门。对其进行定位时,首先应处理好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有通过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才能得到清晰的展示。因此,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经济法学的研究热点。这在其他法学领域是不多见的。但这种比较,较多地集中在总论层次,而未深入到具体制度层次;较多地研究部门法间的区别,而忽视了部门法间的联系;较多地作表层(如法律现象)的比较,而忽视了对深层(如法律现象的经济社会基础)的比较;较多地对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作比较,而忽视了社会法(如劳动法)与经济法的比较。这些都是在对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作比较研究时应当克服的缺陷。 (二)经济法的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在经济法比较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重视国际比较而忽视了中国的区际(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比较。在一国四法域的中国,大陆有着中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有着大陆法系的传统,香港地区有着英美法系的传统;并且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还具有经济发达、市场经济成熟的特点。这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因而,这种区际比较既包含了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较,也包含了发达经济与发展中经济、成熟市场经济与欠成熟市场经济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较,还包含了外国法在中国不同区域本土化的比较;既体现了世界性,也体现了中国特色。所以,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应当并重。在国际比较中,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来选择可比性较强的国家进行比较。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大国的、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有东方文化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选择发展中国家、大国、体制转型国家、东方国家作为比较对象,更能借重他国既有的法制经验、学说与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分作为问题探讨的理论基础,寻求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特点的法律对策。在加入WTO后,中国法律变迁面临着既要与WTO规则接轨,又要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的双重任务。鉴于WTO规则受发达国家主导的既成事实,应当重视与英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法制作比较研究,从中寻求我国经济法如何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接轨方案。为了尽可能减小这种接轨所带来的负效应,还应当重视与WTO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在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寻求我国如何作为发展中国家进入WTO以及为何充分利用WTO中有利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则的路径。 (三)经济法的“法条-背景-效果”比较。法律比较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法律借鉴和移植。因而,既要对法条本身进行比较,还要对隐匿于法条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法条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比较。只有在背景大致相同,且效果良好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是否借鉴或移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鉴或移植。否则,就难免盲目借鉴或移植,导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七、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体请求法律公设的机构(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用来判断纠纷的属性。法的不可诉性则是指法律规范不具有可诉性。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可诉性不同于权利的可救济性。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但救济的途径除了诉讼、仲裁外,还有其它方式,如政府没有履行《劳动法》第10条规定的“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职责时,失业者虽然不可能通过对政府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但可以从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救济。事实上,经济法领域存在突出的可诉性不强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如依《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当某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不力时,则无法对其提起诉讼。又如该法第4条虽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如《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第4条虽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经理国库,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的职责。而当中国人民银行未能完全履行这些职责时,法律没有规定能对其提起诉讼。又如依《预算法》(1995年)第3条和第13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对实现本级预算的收支平衡负有职责,但当政府未经依法批准甚至变更预算未能实现收支平衡时,虽然该法第73条作了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但没有作出对该政府提起诉讼的规定。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既要研究可诉性规范,也要研究不可诉性规范,还要研究这两种规范的联系,避免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人为割裂。 经济法的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评估经济法可诉性的效果。即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含仲裁制度,下同)、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在经济法域的适用效果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缺陷及其原因。(2)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对策。可作两种思路的探索,一是建立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使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二是构建独立于民诉、行诉和刑诉制度的经济诉讼制度,使其与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15].同时应当对这两种思路的制度设计进行比较研究,探求增强经济法可诉性的可行方案。(3)相关问题的探讨,如经济审判庭的存废、劳动(或社会)法院的建立;等等。 经济法的不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不可诉性的现状、成因及评价。在分析其现状时,应注意有的法律规范理论上本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16];有的确实既不具备可诉的理论条件也不具有可诉的法定条件。对其进行评价时,既要看到不可诉性由于减弱司法保障作用而对经济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又要看到因诉讼成本的不断增加导致诉讼外救济方式日趋增多的现代趋势,从而正确认识经济法中不可诉性存在的合理性。(2)弥补不可诉性的对策。对本应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其如何向可诉性规范转化;对客观上本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如何确定其合理范围,并通过诉讼外救济方式来保障其功能的实现。 正因为经济法兼有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在进行案例研究时,不能只限于审判案例研究,还应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审判案例研究虽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来寻求和弥补法律漏洞从而有助于制度完善,但只限于可诉性规范,并且往往是在“就法论案”的基础上作出“就法论法”的建议。制度案例研究则是通过对某种具体制度进行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评判其利弊得失,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这种研究突破了可诉性规范的范围,将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联系起来作整体研究;并且超越“就法论法”的传统研究格局,将法律置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的大系统中展开研究。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与传统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于不可诉性的规范较多。经济法学应当比传统法学更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再者,在体制转型时期,制度的创新或重新设计更为频繁,强调经济法学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尤为必要。 上述框架的差异是由于人们选取的角度、坐标以及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而造成的,无所谓孰优孰劣。任何一种研究框架都有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没有哪一种框架足以达到对问题的全面认识,还需要其他研究框架的配合。我们对研究框架归纳和选取受到了认知目的、知识结构、观察视野、占有文献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相信,这些框架来源于现代研究活动,因而具有时代意义。理论的进步需要有方法的协力。经济法学的不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在于缺乏有力而严谨的分析工具,特别是缺少形式化且具有足够适应性的研究框架。加强对经济法学研究框架的总结和探索,有助于我国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探究论文 摘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优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论文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优秀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优秀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优秀。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转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知识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研究论文 知识经济”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迅速传播开来。在国内,知识经济的概念也引起了科技、教育、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经济法学界来说,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经济立法要注意科技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1.因为高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有赖于科技进步来解决,所以,“经济法制须内蕴以科技优先发展为优秀的立法理念”,激励各门类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同时,由于知识经济是一种人才经济,人才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更加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切实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利益。 2.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它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现代经济法制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要义。立法一方面要着重激励高科技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术发展的副作用。本世纪以来,科技空前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森林面积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重,还有电脑病毒、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网络贸易犯罪问题、驰名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日趋严重,经济立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眼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二、经济法学研究领域要拓宽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贸易、电子合同、电子货币蓬勃发展起来,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税收、外汇、商品交易的控制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护等问题,亟待经济法学重视。经济法学应当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拓宽研究领域。 1.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因特网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大量非法信息、盗版信息也充斥网上。这既是制定《网络法》和《信息法》时应该规范的问题,也是经济法学应该规范的问题,经济法学应该重点加强对信息消费者和网上商业秘密以及经济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切实保护信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护网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保障经济安全。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一〉世贸组织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它要求各成员国应迅速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等,无法公布时,必须提供公众可以获得的条件。旨在使各成员国及贸易者对成员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及相关的其他国际协议有充分及时的了解和熟悉,为贸易机会提供可靠性和预期性。〈二〉通知要求其要求成员国向世贸的有关机构通知其法律法规的情况,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成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通知的事项既包括现有的规定,也包括对现行法律规章的修改和新颁布的规定。〈三〉贸易政策评审制度该制度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贸易评审机构每隔一段时间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审查的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贸易政策制度是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虽然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方没有约束力,但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监督和反馈的机会,有助于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四〉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证成员的国内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一致的最有力的措施和制度。争端解决制度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解决置于多边制度的约束之下,成员在寻求解决违反义务和利益损害途径时,应诉诸并遵守争端解决体制的规则和程序。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申诉方可请求赔偿或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甚至采取“交叉报复”的手段。 世贸组织协定是各成员机构依宪法程序正式批准的国际条约,各成员国的立法机构在批准这一协定时也应承担使国内立法同世贸规则接轨的义务。任何国家的经济立法与世贸规则相抵触,就可能被裁定违背世贸规则并受到制裁。《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这也表明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使其国内立法与世贸协议相一致。④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享受一系列权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当的义务。而在法律上,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我国法律法规和WTO的系列规定不相抵触。人们常常把国际法称为“软法”,因为国际法的遵守主要是通过国际社会舆论形成的,依仗人们内心的信念、道义力量来实现,是一种不确切的规范。此外,各国为了彼此尊重,交往方便和友好合作,往往相互之间也采取各种国际礼让。但这些一旦与某个国家的实际利益相抵触,那么利益至上的原则,就会阻挠国际法效力的实现。同时,当事国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不像国内法那样具有强制实施的保障和有力措施,确实是“软法”。但实际上,从上两个世纪以来,国际法一直在作为国际交往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而不断发展的。各国不但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而且各国为了使国际法更好的在国内有效的加以适用,不是采用“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变成国内法的具体规则,就是采用“并入”的方式直接在宪法里承认国际法的效力。我国的做法就是“转化”法和“并入”法兼用。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就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做出一般性的规定,但在若干部门法中已为此设有专门条款。如《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外,为了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还制定了一些专门条例,以便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我国为履行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而制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⑤显然,我国是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的。WTO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其制定的规则也是我国所尊重和执行的。实际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与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是相一致的。只是加入WTO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修订、补充提出了更快更全面的要求。 中国在改革不断深化之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长期实践中,已深刻的认识到了反倾销法的必要性:1、自从1948年总协定文本的生效以来,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一种合理合法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2、反倾销法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3、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和消除倾销造成的侵害。它使进口商品在没有倾销性影响的前提下,进入中国市场。使进口商品真正体现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的公平和正当的竞争。4、在反倾销生效期间,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客观上,国外进口商品因其被征有反倾销税,而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这对倍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来说,给了它们一个喘息和调整的时机。⑥ 三、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建议 《反倾销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法律逐步进行修改的一个方面,是我国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的一个证明。应当说,反倾销法的制定非常有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囿于我们反倾销的实践不多,还有其他诸多的现实问题,新颁布的反倾销法仍有很多的不足。可以想象,随着我国进入WTO,外国的企业与我国各个领域的企业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不断增加,我们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会日益暴露它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积极着手反倾销法的修改工作。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如前所述,我国《反倾销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行政法规效力毕竟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鉴此,结合我国几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实践,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和趋势稳定,并与国际接轨都十分重要。 2、配套法规的完善。我国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我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譬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要充分补充对低价倾销产品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对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争的做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出口秩序,打击倾销行为。而在完善《价格法》时,就要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一省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⑦ 3、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了列举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做法,即应当审查提交给当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排除倾销产品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如非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这些都是值得在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中予以借鉴的。而对于附加条件,笔者则认为,必要的附加条件,诸如对国家总体利益的考虑,国内消费者可能因该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增加的负担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的程度相比较等等,有益于:(1)增加有关调查当局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2)避免因片面保护某一产业部门而招致国家总体利益、对外贸易大局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巨大损失;(3)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贸易经济谈判,因为征收反倾销税并非唯一的、最优先的抵制倾销的方法。当然,对“附加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以防止有关调查部门的主观随意,增强反倾销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1)明确规定“申请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利害关系方”等规定;(2)依照《协议》的规定,完善我国反倾销复审与审查制度;(3)在调查程序中,主管当局要向当事人披露重要事实,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陈述看法,提供相关的资料以求的最大程度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各国规定,我国亦如此。但我国对何为“重要事实”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反倾销法对此应有具体的操作标准。(4)参照《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追溯征税的效力、期限、程序及限制等;(5)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倾销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期限,各部门调查和做出初步裁定的期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贸部的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调查或做出裁定的阶段的规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效力期限,复审和审查以及多征退税的期限等等。 5、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1)、合格的诉讼主体。一般而言,原告是指反倾销诉讼中“利害关系方”。虽然我国《反倾销条例》也有“利害关系方”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界定。从现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来看,所谓“利害关系方”似乎仅限于反倾销调查对象——被控告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及其进口经营商以及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产业,而并不包括其他各方。笔者认为:“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应当包括现行《条例》第11条之反倾销调查案的申请人所包含的“有关组织”,因为从利害关系角度考察,一个反倾销案件不仅事关该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与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利益,而且也同我国各产业部门公会、工会以及消费者密切相关。而在当前我国国内产业与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市场本身尚缺规范的情形下,尽可能地拓宽“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则更加有利于尊重和维护各方利益,保护我国市场。同时,鉴于我国的行业组织的发展还不具备一定规模,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经济,我们还可以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提起反倾销诉讼。 (2)、管辖法院。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条、1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受理反倾销调查案件之诉的法院应当是被告所在地——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机构所在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反倾销调查案进行二审的就理所当然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调查案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成为一大缺憾,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管辖也令人质疑。由于反倾销调查是技术性强、专业化要求高、程序复杂的工作,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普通法院处理可能有时间和精力乃至能力上的困难;况且,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央部委地位上、权威上的实际反差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也难免影响国内外当事人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信心;再者,所有对国务院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都由北京的某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那么,这两级法院将会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难免会影响到司法效率。鉴此,有必要在反倾销立法中建立我国反倾销诉讼制度,包括管辖法院。参照各国经验暨我国实践,比较理想的法院管辖模式为: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由该院受理反倾销调查案的初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贸易庭)负责二审即终审。这样设置的优点在于集中专业法官审理技术性强、影响性较大的反倾销案(实际上,国际贸易法庭不仅审理反倾销调查案,还可以审理涉外贸易的其他案件),更加体现效率与公正。 (3)、法院的受案范围。参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立法实践和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笔者以为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是以下几项:反倾销调查申请做出的不立案调查决定;对倾销和反倾销幅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损害和损害程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做出的最后裁定等等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⑧同时,我国也应该参考欧洲国家的做法,不允许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这是对我国法律尊严和国家主权的维护。 四、基本认识 反倾销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制止倾销达到公平贸易的目的,但它又有可能因被滥用而成为另一种非关税壁垒。因此,我国应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律框架内构筑反倾销机制:一方面,利用贸易组织法应对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努力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该修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并据此对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采取措施,以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而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依据WTO的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首先,符合WTO反倾销规则的反倾销法是我国善意履行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的体现,可以避免因为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不符引发的贸易争端——协商、调解、仲裁、专家小组直至报复和制裁。其次,科学、完善和高度透明的反倾销立法、司法体制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的公正和权威性。其三,明确详尽、易于操作的反倾销法可以促进我国反倾销实践的规范化,以适应可能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其四,修改和完善反倾销立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反倾销法的宗旨,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最后,它还可以为我国产品打入和扩大国际市场争取更为公平有利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会论文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 国际法学论文:法学教学中的国际法论文 法学教学中的国际法论文 一、法学教学采用实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在法学教学中,我们耳熟能详的是案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则较少提及。那么,实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有无区别?两者之间关系如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采用真实的或者虚构的案例来展示各种实体性或者程序性规则运用的教学方法。①而实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典型实例的分析和讲解完成教学。②从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出,两种教学方法中所选取的示例存在范围大小上的区别,即案例教学法中所采用的示例有可能是现实中发生过的真实案件,也可能是教师为了对某个知识点做更具体、形象阐述而虚构的案件;但实例教学法中所选取的示例则为现实中发生的案件。如此看来,实例的范围应该小于案例的范围,即实例包含在案例之中。时至今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已经相当广泛,几乎所有部门法的教学中都辅之以典型案例来对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更加具体、详细的阐述,而且实践也证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时,经常选用的是虚构的案例,真实案例选用的情况相对较少。其实,与虚构的案例相比,真实案例即实例在法学教学中有其采用的必要性:首先,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深刻了解到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受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较自然科学而言更为显著,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一些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历史发展变化有着更为直观、深刻的了解。例如,先占原则是传统国际法中国家领土变更方式之一,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③但随着“无主地”被帝国主义国家掠夺殆尽,十八世纪后半期,以先占原则判断国家是否对某一土地具有主权时,标准已由原来单纯的发现“无主地”即可,演变为还须同时对该“无主地”实行有效控制,在“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中独任仲裁员胡伯认为,西班牙仅仅是发现帕尔马斯岛,而荷兰却从1677年直至争端发生的1906年一直对帕尔马斯岛行使国家权力,据此,仲裁员裁定帕尔马斯岛是荷兰的领土组成。在国际法国家领土变更方式先占原则的讲解过程中以“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为教学实例不仅可以使学生对先占原则内涵的历史发展变化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能使学生从胡伯仲裁员的裁决意见中领略到著名法学家对法律原则深刻的理解和精辟的阐述,借此提升学生的法律文化水平。其次,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法学不仅是一门社会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应用科学。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从她问世之初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即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还是应成为一种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学者和法学专家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的研究教育。④尽管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定位至今仍有争议,但笔者认为,在目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法学教育职业化已经成为趋势,这一点已经在法学家中获得了一定的共识: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学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职业知识体系。①苏力教授也认为,法学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②既然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那么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从业能力就成为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采用实例教学法将真实案例交由学生解决,通过与法官的判决相比较不仅可以让学生检验自己在解决案件时理论知识运用是否正确,也可以让学生意识到公正的判决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正确运用的结果,同时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社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等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可见,实例教学法可以通过让学生身临其境到真实案件中的途径达到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最后,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很多部门法因为理论性较强而难以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法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由于缺乏学习兴趣,学生对过于抽象的理论知识不仅接受的被动,而且缺乏理解的死记硬背也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是短暂的,更易发生知识点运用的错误。尽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都会配以案例以达到对知识点形象、具体的阐述,但学生往往对为讲解知识点而特意虚构的案例不够信服,而且大量使用虚构的案例进行教学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感到教学的知识点在实践中毫无用处,学与不学并无区别。相反,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选择典型的实例进行知识点的说明,则可以让学生意识到知识点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例如,“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但如果只是单纯的从理论上介绍“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③,学生会觉得晦涩难懂,听课兴趣自然不高,但如果授课教师在这个知识点地讲解中引用发生在1878年法国的“鲍富莱蒙离婚案”,则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这个实例中,教师通过分析法国王子鲍富莱蒙的妻子为避开法国不允许离婚的强制性规定,为达到离婚目的而人为将其国籍国从法国更改为德国的案情及法院最终的判决,不仅能向学生形象地展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也能因案件的真实性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制约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因素 尽管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有其必要性,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实例教学法使用的普遍性却远不如案例教学法(此处的案例教学法指的是运用虚构的案例进行教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其一,采用实例教学法会在相当程度上增加教师备课的工作量。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得有一桶水。也就是说,针对所要讲授的知识点教师在备课时应做充分准备,所具备的知识量要远远大于学生已经掌握的程度。这一点对于法学学科的教师来说尤为如此。法学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通常要做三项准备工作:(1)对将要讲授的知识点的理论内容做充分的准备,理解、吃透知识点的理论含义;(2)将讲授的知识点涉及到的法条进行整理、归纳,授课过程中通过法条来佐证理论知识在立法中的运用;(3)选取或构造案例,通过案例对知识点作直观、具体、形象的阐述。看似简单的三项工作,实则要花费法学教师大量的时间,而如果采用实例教学法的话,所需要的备课时间又将大大延长。为了了解、掌握所授部门法中与所讲授知识点相关的最新、最典型的案件,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过多种渠道查找案情、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目前,便捷、准确获取实践中典型案件的主要渠道之一是网络资源,通过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律师网等官方网站教师可以选取与所讲授知识点相关的案件。可见,采用实例教学法要求教师经常关注媒体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案件信息,此外,在大量的案件中选取与讲授知识点密切相关的案件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其二,采用实例教学法对授课教师自身的司法实践水平要求较高。在法学教育专业化观念占主导地位的大环境下,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成为高校录用法学教师的主要标准,而司法实践水平并不在标准之列。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师一般都会有较高的学历,登录各大专业法学院校以及综合大学的法学院网站,在师资力量介绍中基本都会介绍该院校具有博士后、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高学历的教师往往都会占到总人数的较高比例。高学历的法学教师对于提升院校整体科研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客观而言,学历水平较高的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因其自身大量的时间在求学,与其获取的丰富的理论知识相比,司法实践经验就相当欠缺甚至是空白,而采用实例教学法需要教师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科学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人文情怀,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依据法条规定就作出判决,还需要考量当事人作出行为时的社会环境、受其行为影响的其他人的感受与反应等等。如此看来,教师要想对选取的教学实例作出正确、恰当的分析必须要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这一点正是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法学教师所欠缺的能力之一。 三、法学教学推进实例教学法的路径针对目前法学教学中制约实例教学法的因素,笔者在结合自身教学实践感受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推进实例教学法的设想。 (一)建立教师实践机制,提高法学教师司法实践能力,丰富其司法实践经验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大都设有学生的实践项目,主要的方式是要求学生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假期到法院或检察院等相关的司法部门进行见习或实习。笔者认为,除了设置学生的实践项目外,也应建立教师尤其是针对年轻教师的实践机制,要求教师形成经常、主动到司法实践部门学习的意识,借此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为了避免实践机制流于形式,建议将该项制度纳入到教师学年考核标准之中并制定量化、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要求教师一学期到相关实践部门学习三次、形成实践工作心得等等。 (二)建立校外辅导机制,扩大学生了解实践中发生的案件信息的渠道虽然,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资源、报纸、杂志等多种途径搜集、获取实践中发生的可以用作教学实例的案件,但是,众所周知,为了获取高点击率、突破一定数额的发行数量,网络以及报纸、杂志刊发的通常是一些大案、要案,很多普通案件因为不能过多地吸引公众眼球而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被报道。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法学院校建立校外辅导机制,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定期进入校园,通过开设讲座或者设立辅导岗的形式向学生介绍一些发生在其工作过程中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这种做法不仅能让学生了解到实践中的普通案件,而且也能接触到有地方特色的案件。例如,福建省在对台案件的审判中建立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地域性的制度,作为身处福建各个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当了解、知晓这些特色的规定,更应该掌握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运用的情况,而通过实务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深入校园的介绍可以使学生获取这方面相关的案件信息,还可以就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法官、律师进行咨询。 (三)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让学生身临其境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目前很多法学院校都有建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笔者认为,这种教学模式能将案件进行情景还原,将学生分组、分角色置于案件审理过程,通过情景再现让学生以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身份针对案件作出不同立场的分析。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但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却能让学生通过角色的体会切实感受到庭审现场的氛围,在控辩双方直面的论辩中能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如果只是采取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学生感觉自己永远都是一个旁观者,对于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论辩只是被动的接受,面对教师“你是否同意本案中的审理意见”的提问,大部分同学因为没有自己思考而只能简单的回答“同意”,即使有持反对意见的同学,也无法详细陈述其反对的理由。可见,将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引入模拟法庭,通过让学生身临其境的处理问题,可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实训基地,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的衔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虽然目前很多法学院校都建立了实训基地或实习基地,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学生实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达到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有: 1.现有的实习时间较短。为了不影响教学安排和教学秩序,大部分法学院校只是要求学生在假期时进行实习,假期有限的时间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很多时候学生进入实训基地时,案件已经进展到即将结束阶段,即使一个案件刚刚开始立案,但现实中鲜有一两个月就能审结的案件,案件还没有审结而学生实习时间已经届满,这就造成学生在假期实习过程中很难对于一个案件完整的进行全程学习,无果而终的实习自然也就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2.没有进行专业对口的实习分配。笔者曾在暑假指导学生的实习,切身感受到学生实习过程中按专业实习的必要性。由于每个法庭的受案数量不同,实习单位通常只是将学校报送的实习学生简单地按人数进行分配,忽略了实习学生的专业需求。以笔者指导实践遇到的情况为例,经常有学生反映,自己实习的部门与所学的方向不一致,有学生就说“我的专业方向是企业法务,我更想到民庭去实习,可实习单位却把我分到了刑庭”。由于实习部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学以致用的效果。针对上述两点目前实训基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建立实训基地应重视学生到实践部门实习的长期性,不应简单以实习时间来作为实习任务是否完成的衡量标准,主要的判断依据应是实习内容是否完成;另外,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应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考虑学生的专业方向,最好能按专业方向分配实习部门,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的衔接的作用。四、运用实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制度实施的效果除了取决于制度的本身设计外,还受影响于制度实施的方法。对于实例教学法而言,也是如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实例教学法的预期作用,笔者认为,在运用实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注意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入学之初已经不设分具体专业,统一为法学专业,当进入大学三年级时按照学生的选择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再进行专业方向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三年级的法学学生由于专业方向的不同,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也就有所不同。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教师在实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方向的学生选取的实例应该有所区别。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时分设了企业法务、律师、涉外法务、行政法务四个具体的方向,由于专业不同,授课的内容自然应有所区别。例如,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企业法务方向的选修课程,但国际经济法中的各个部门法却都是涉外法务方向学生的专业课,在授课过程中笔者针对同一个知识点在不同专业的学生中做出了难易程度不同的要求,选取的教学实例也因此有所不同。判断“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ID)对于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但对于企业法务方向的学生,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取的教学实例是“南太平洋(中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埃及案”,这一教学实例无论是案情还是案件争执的焦点都比较简单,解决问题只需要依据ICSID管辖权确立的标准直观进行判断即可,并无其他相关知识点的运用。对于涉外法务方向的学生,教学过程中笔者选取的实例是“阿姆科(亚洲)公司诉印度尼西亚案”,这一教学实例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案件争执的焦点涉及到的问题的解决因ICSID没有明确规定而变得错综复杂。实践中,ICSID仲裁庭在运用法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了理解、分析,最后形成仲裁意见。术业有专攻,专业方向的不同要求学生对同一个知识点掌握的程度是有所区别的。企业法务方向的学生我们只要求他对于国际经济法有初步的了解,而涉外法务方向的学生则要求具备扎实、丰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因材施教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其次,应注意经典和现实的结合。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均有一些经典实例,这些实例在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前文所介绍到的“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鲍富莱蒙离婚案”、“阿姆科(亚洲)公司诉印度尼西亚案”,教学过程中选取这些实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使学生从仲裁员、法官字字珠玑的裁决、判决中感受法律的魅力。但是,如果教学过程选取的实例仅仅为这些年代久远的经典实例的话,难免会有过时之嫌同时也会让学生产生国际法各个学科距离现实太远,是高、大、上学科的错觉,因此,选取教学实例在保留经典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时俱进。例如在国际税法国际避税这一知识点的讲授中,笔者选取的实例是“美国总统布什避税案”,由于当事人是学生所知晓的公众人物,笔者在刚引出实例时就引起了学生了解案情的兴趣,通过案件的介绍、分析,不仅让学生对于国际避税方式有了直观的了解,也让学生感觉到国际法的各个学科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领域,相反,现实生活中也有国际法各个学科知识点的运用之处。 最后,应注意教学相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主动学习与被动接受在学习效果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在采用实例教学法时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最大程度提升教学效果。在实例教学法中具体运用的方式可以是教师事先将下次授课要用到的教学实例提前告知学生,要求学生对该教学实例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出案件争执的焦点、对既有裁决和判决作出分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可以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 作者:刘冰 国际法学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国际法研究影响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中所体现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内主要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决定不同性质的法,经济制度的变迁决定法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及各阶段主要的性质和特点。①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近代国际法就是随着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而形成的,并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作为资产阶级进行世界扩张的工具和幌子越来越偏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轨道,早已失去其调整正常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促进和平的应有目标。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彻底抛弃和否定国际法,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预测当世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剥削和压迫将退出历史舞台,“和平”、“私人间的道德和正义原则”将成为国际法的主要原则。② (二)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法的阶级性质。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社会属性,亦即法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所表现出来的最终利益归属。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以阶级斗争来观察一切事物和一切过程的始终,并将尖锐的阶级矛盾外化为对抗的形式。而法的阶级性则是强调法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特定利益归属,强调通过法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际法也有鲜明的阶级性的特点。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主要由国家来制定和发展,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国际法。在他们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为追求剩余价值进行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扩张,使其压迫和剥削具有了世界性,因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阶级分层现实,这种国际关系的结构形式呈现出西方与非西方,世界范围内的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不平等国际秩序特征。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主导权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因此这种国际法必然反映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三)批判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着批判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国际旧秩序,揭露了西方列强之间的秘密外交和政治同盟的频繁变换使国际关系充满了欺诈和变数,批判了近代国际法的局限性。批判的观点贯穿着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和看待法律现象的始终,在批判和阶级分析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国际法的宗旨和价值目标,恢复国际法的尊严与权威。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批判方法与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批判法学思考问题的角度上有相同之处,如批判法学也持批判的观点,从最坏的方面透视法律,揭露实质性的阶级矛盾,但批判法学在批判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提出可以操作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案,也没有提出对批判对象实行革命性改造的主张,因此它的批判缺乏持久的力量,仅仅靠否定性的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坏它所批判的对象,因此批判法学派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学的范畴。①二、当代外国国际法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周鲠生、刘丰名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来研究国际法,其成果对于我国建国后对外政策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苏联解体一度使马克思主义受到质疑和批评,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等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当代中国法学领域内,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否认法的阶级性的观点日益增多,在国际法研究领域内更是普遍存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指导作用的倾向。相比之下,国外国际法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在国际法领域内的运用却保持了勃勃生机,一批国际法学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国际法的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代表学者有印度的B.S.契姆尼,英国的苏珊•马克斯,芬兰的马尔蒂•科斯肯涅米等人。下文以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研究方法为线索对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发展史 学者们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密不可分,而国际关系则取决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对比状况。各国的外交政策与其国内政策密切相关,都由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经济决定。国际法的发展阶段是与全球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相契合的。资本主义学者将世界经济的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600~1760年,旧殖民主义发展阶段;(2)1760~1875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3)1875~1945年,帝国主义时期;(4)1945年~,新殖民主义时期。②无独有偶,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布朗利也将国际法发展阶段分为1648~1750年,1750~1850年,1850~1950年,1950年~。B.S.契姆尼也认为世界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产生了相应的国际法律体系,具体可以划分为:(1)1600~1760年,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由封建国际法发展为资本主义国际法;(2)1760~1875年,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国际法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国际法;(3)1875~1945年,在帝国主义时期,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帝国主义国际法;(4)1945年~,国际法经历了从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到资本主义帝国国际法的转变。③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西方国家相互之间、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国际法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资本扩张的趋势打破了东西方之间完全隔绝的状态,西方世界和东方世界以征服和被征服的形式开始了不平等的交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呈现为对外剥削和征服,这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国际法由调整欧洲封建国家关系的封建国际法发展为真正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国际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进行殖民扩张的过程中利用国际法作为幌子,该阶段的国际法呈现出强烈的殖民主义的色彩。在帝国主义时期,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进行资本输出和对外剥削也影响到国际法,该阶段的国际法中出现的大量不平等条约就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特点。1945~1975年间,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国内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并在国际舞台上享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新生民主力量的加入使该时期的国际法具有了一定的民主性,因此该阶段的国际法被称为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却改变了这一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的发展使跨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升,他们拥有世界范围最先进的生产方式,拥有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的金融机构,控制着世界上的大部分财富,甚至影响到不同国家的主权行使,在这些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影响下,当代国际法处于从资产阶级民主国际法向资产阶级帝国国际法转变的进程中,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国际法所要实现的抽象的国家利益事实上是特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作为国际法的社会存在基础的国际社会分层的现实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由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主流国际法学者也代表着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当代国际法主要是服务于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 1.国家及国际法的定义和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主流国际法学者关于国家的定义主要围绕国家的四要素而展开,关于国际法的定义方面,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主流国际法学者总在谈“国家利益”,试图掩盖国际法所代表的特定阶级利益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指出,资本无限扩张的欲望是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僵化的、受权力驱使的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民主化的内部制约因素。主流国际法学者主张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条约和习惯。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条约是特定社会秩序的表达,反映集团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平衡。这一条约的定义揭露了条约的阶级利益的本质。习惯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各国反复一致的实践和法律确信,大国的一致实践则往往被要求作为构成国际习惯的必要要素,加之国际法富有弹性,因而更能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国际组织的决议等“软法”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而具有民主化的因素,更能反映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利益,但主流国际法学者则认为“软法不是法”。①这种国际法渊源的界定方式剥夺了低层阶级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使国际法完全受制于跨国资产阶级。② 2.国际法具体制度中阶级性的体现 由于代表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发达国家把持着制定国际法的主导权,为了保障跨国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多的利益,国际法的各个分支中都体现了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的倾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东西方国家关于征用时的赔偿标准界定的冲突、对于东道国的义务规定等都体现了跨国资本的利益。自由贸易体系不是服务于低层阶级利益的,其所倡导和推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了低层阶级的抵抗,①就是这一结论最有力的证明。一些当代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没有阶级性,因此,没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国际法的研究。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的科学论断,主要是针对国内法讲的,而国际法是无法用阶级性去分析的。②还有学者认为,国际法的阶级性很难论证,国际法律关系并不直接表现为明显尖锐的阶级对立。③马克思主义认为,研究法的阶级性实质是在分析法的社会功能和法所最终体现出来的社会某一团体的利益。国际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主流国际法学者宣称国际法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但国家利益太过空洞和抽象,因为国家意志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国家利益实质上反映的仍是特定阶级的利益。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层无一例外地是跨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在这些发达国家主导之下所制定的国际法规范也反映着隐藏在国家的“面纱”之下的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在上述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的观点的论述中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了。通过国际组织而形成的国际法也同样体现着阶级利益,因为国际组织同样是由国家所创建和主导的,除了极个别的第三世界国际组织外,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国际组织并将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渗透其中。当代国际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化的因素,如国际强行法的出现和普及,对一切义务等新概念的出现等,有人提出这些民主化的因素突破了国际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统治,总是会作出一定让步从而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之内。④但更多的是被统治阶级的让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法的阶级性并没有变化。国际法也是一样的,跨国资产阶级进行资本扩张、实现其经济利益也需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反映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全球化浪潮、贸易自由化趋势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对和平和平等的国际社会的基础之上。同时,低层阶级的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跨国资产阶级的行为,因此,国际法体系中的国际强行法、对一切的义务等民主因素并没有消除国际法的阶级性。⑤ (三)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 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有助于纠正主流国际法的不公正和盲目性,有助于让低层阶级认识到当代国际法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国际法的民主化、合理化发展。事实上,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批判的方法,因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正是通过批判当代国际法的不公正进行阶级分析的过程。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要求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其他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共同形成对主流国际法学派的批判和监督。在当代国际法的研究队伍中,具有左倾倾向的学者正是以批判的方法来分析和看待各种国际法现象,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西方国际法学的主导地位及其对第三世界的渗透,以批判的精神进行国际法的研究可以使国际法在批判中前进。B.S.契姆尼将自己的研究方法称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方法。①但要注意在批判主流国际法时,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主张和理论,否则容易重蹈批判法学派的覆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用于当代国际法研究的时代意义 (一)有利于当代国际法朝着民主化的方向改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在分析国际法阶级性的基础上,批判了大国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指出跨国资产阶级利益在背后的操纵是当代国际法偏离公正和正义价值的主要原因,而大国对国际法的违反是当代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真正障碍,有助于引导低层阶级、第三世界国家认清当代国际法的性质,鼓励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订过程,抵制霸权主义,促进国际法的公正合理和民主化发展。 (二)有利于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反思与审视 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观点,其批判的研究方法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阶级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露当代国际法的实质和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国际经济体系的变迁与国际法发展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揭露了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在近代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法中所产生的影响。这些与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给国际法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个彻底的革命,可以启迪学者们用各种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进行国际法的分析研究,并促使主流国际法学者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审视。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着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的倾向,国际法领域的研究最主要的趋势是追求与西方接轨,西方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和观点被大量地引进和宣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将阶级的、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引入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中可以让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立场,让中国的国际法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更有力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和低层阶级的利益,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是与主流国际法学流派截然不同的一种流派,不同声音的呼喊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和改革。但现阶段,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用于国际法研究仍有许多局限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研究的队伍势单力薄,其研究成果也仍处于分散的、非体系化的阶段,一些概念的界定仍不太明确,对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对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都不够充分和完善,在批判主流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新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努力仍不够充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还要警惕过于“左”的倾向,否则无异于作茧自缚。 国际法学论文:浅析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方法论领域的每一次突破与创新对于法学的成熟与发展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这一点对于国际法学而言亦是如此。同对各种具体方法的简单描绘和罗列不同,方法论侧重的是揭示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具体认识方法的方法,是“方法的方法”或者说是方法论原则。由于“方法论”一词在我国法学领域本就属于一个“时髦”的词汇,如何界定国际法学方法论国内目前尚无权威、一致的结论。但是,从方法论的本质不难看出,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包含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效力依据、运作模式等基本内容在内的综合性方法体系。与法学其他部门法的方法论相比,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既含有法学研究方法的普遍性,又具有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认识方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种“普遍性”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方法论相同,主要涉及研究者思考问题的立场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途径的科学考量等内容;而这种“特殊性”则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内容体系的上述三个主要方面所呈现的国际法学科专业特色。 一、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如上所述,国际法学方法论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的综合性体系,而对于这一复杂综合体的理解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国际法研究的主体立场———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 方法论作为研究者论理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的体系,不仅无可避免地受制于研究者的主观思维,并且深刻反映着研究者的思想活动。从研究者所持立场划分,对国际法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实证主义研究与价值主义研究两大类。 其一,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是指在对国际法规范、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等素材进行价值无涉地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中立地描绘出某一国际法问题“是什么”的方法论体系。它强调事实与价值、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的严格区分,强调以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等实际的国际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从而有效排除道德、正义和价值等自然法要素对于国际法研究的干扰与渗透。普遍认为,实证主义方法的研究对象———“实然法”,起源于边沁对“实然法”和“应然法”概念的区分;而就实证主义方法本身则根植于以奥斯汀、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派的研究。具体到国际法学领域,以宾刻舒克、奥本海为代表的实在法学派(Positivist)是实证主义方法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自17世纪首次被提出至19世纪占据压倒性优势,实在法学派自产生至占据主流地位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发展。在实在法学派看来,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来自于体现各国共同意志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他们肯定“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强调法律只能是被创制出来的,不存在人定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如自然法。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在对大量的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进行客观中立的解释的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国际法的本质属性。主张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国际法的研究如果不基于实证,会让国际法看起来不像‘法’,而更像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第二,国际法研究如果缺乏实证,会使结论缺乏说服力。”[3]51-52 其二,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是指在以价值批判为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以及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基础上,带有主观性地解决国际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同实证主义不同,价值主义认为法律应建立在“理性”、“正义”、“道德”等抽象的概念之上,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根植于16世纪摆脱基督教神学束缚的自然法学派(Naturalist)。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以普芬道夫、维多利亚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自于人的本性、理智,因而不承认实在法规则及其效力。然而,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法体系不禁使人疑虑重重:一项国际法规则,怎样证明其体现了人类理性?国际法中“正义”的标准又为何?这些通过演绎方法推导出的自然法规则,给人以空中楼阁的感觉,使国际法体系岌岌可危,因此自19世纪开始,自然法学派开始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实在法学派所取代。 价值主义的研究方法侧重于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寻找国际法规则有效之“理性之命名”。而对于国际法本身,价值主义更是认为需要从国家的本性或国家存在的目的上去推求。尽管主张价值主义的自然法学派已经衰落,但是价值主义本身仍然是与实证主义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范畴。价值主义的拥护者认为:“首先,‘事实’的丰富性或者说现实世界人们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迫使研究者或立法者不得不选择一些关系进行研究或规范,而选择总是与选择者的价值取向有关;其次,观察者和等待解释的客观事实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因为人们能够观察到什么东西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接受和拥有的理论结构。”[4]47因此,通过价值主义方法研究国际法时,就同一法律制度,不同学者往往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分析,如对WTO体系的理解和评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因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除了分析现行的国际法外,价值主义还着眼于对当下的国际法进行反思,提出批评和改进的建议,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其典型代表为:如就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遵循价值主义的学者在总结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往往也会探讨其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将其纳入WTO机制解决的可行性等。 2.国际法研究的素材客体———学说研究、规则研究与实践研究 “进行国际法领域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5]74因此,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价值主义方法论,除了确定研究者的主观立场外,还需要根据学科特点明确把握国际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其一,学说研究。学说或学说史研究,是研究该学科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学问,体现了以历史视角把握该学科发展脉络的内在要求。[6]13在国际法领域,许多权威法学家的学说都曾经在历史上对国际法规则、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例如,在国际公法领域,欧洲近代国际公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就曾对近代国际公法的整体发展产生过突出影响;又如“在条约解释上,瓦尔特的‘无需解释的事项不须解释’的学说竟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并且也成为《维也纳条约公约》第31条解释通则的组成部分”[7]78。而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从没有一个学科像国际私法一样创造出如此多的学说和理论,例如就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何以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优秀问题之一,自12世纪以来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及其学说,这其中包括巴托鲁斯及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以胡伯为代表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以及里斯提出的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等等,可谓数不胜数。至于学说能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问题,《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学说也被普遍认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这一点更是没有争议。尽管学说一般不能被视为国际法渊源,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学说无论是对国际法的规范体系建立还是对国际司法实践都曾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一些普通法国家,学说甚至是法官据以裁判的根据。因此,对于学说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重新审视历史的基础上,将国际法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其二,规则研究。对于国际法规则的研究,既包括对国际法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的研究,也包括对国际法“软法”的研究。就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而言,需要从法律渊源角度入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性材料的公法学家学说和司法判例。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而言,除了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外,还包括国内立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判例,其中国内立法不仅是国际私法规则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比较而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以上这些构成了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的基本内容,在具体研究这些规则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鉴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规范呈现出的各自特点,在研究国际法规则时,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共性与特性,不可一概而论。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为例,前者常出现在国际公法的概念中,要求必须是国家实践的产物;而后者则常出现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常常指向国际民商事私主体实践的产物。在国际公法中,习惯只要一经证实,即可直接作为法律执行;而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惯例只有在经当事人选择或法律和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法律执行。(2)即使是已经明确的国际法渊源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则模糊性,这无疑给研究国际法规则造成一定的困难。以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习惯为例,如何确认某一事项构成国际习惯,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国家的确信和国家的实践,而这两项标准往往不能轻而易举就得出结论。除此之外,即便是得到缔约国共识而广为使用的国际条约,也可能会表现出模糊性,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由于各国无法在实际履行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转让、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能否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等重要问题,CISG都没有涉及。(3)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家和跨国民商事主体的实践累积,国际法在不断发展,而国际法规则也始终处在变动之中。以一直不断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为例,尽管这些改变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际法规则的不稳定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更新后的惯例因切合国际商事交往的实际需要,不仅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认同和接受,而且也不断完善着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体系。所谓国际法上的“软法”,是指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宣言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尚未生效的国际法公约等等。这些“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是他们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如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但是通过该公约,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方面表现出的加强司法合作的意图,而这一意图又充分反映了该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由此可见,国际法中的“软法”为处理国家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和磋商基础,以联合国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例,尽管其内容多为建议性的规范,但是其仍然可以称得上是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渊源或准渊源,理所应当纳入国际法规则研究的范畴。 其三,实践研究。通常而言,国际法中的实践包含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大类。其中一国的国内司法判例因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因此除具有判例属性外也是国家实践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此,“国际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概念便在“国内司法判例”领域存在内容上的重合,其具体关系。 有鉴于此,关于国际法的实践研究,笔者也将按照图1所示,将其划分为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的判例、一国国内判例和非判例的国家实践三部分展开分析。 (1)对于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作出的判例,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它只对个案当事人和当事国有效,对其他案件或当事人和国家并无拘束力。但是,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司法判例在国际法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际公法领域,尽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第59条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只是辅助性渊源,但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判案时还是会经常援引先例,其中以1949年“科孚海峡案”和1953年“诺特鲍姆案”最为典型。此外,除了为法院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可援引的依据外,某些判例甚至创造出新的国际法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为一般国际实践所承认和遵循,例如领海直线基线的确立就来自于1951年“英挪渔业案”的判决。除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外,一些准司法机构的实践也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这其中以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ICSID)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最具代表性。就ICSID而言,其仲裁裁决本身并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如就两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包含对ICSID仲裁的同意的问题,ICSID先后裁决的“玛芬兹尼诉西班牙案”和“普拉玛诉保加利亚案”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然而这两个案子最后都得出ICSID享有管辖权的结论又反映出它们在扩大ICSID管辖权方面起到的先例指导作用。如果我们研究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我们会发现它更是如某些学者所言“明显地表现出了案例法的方法或特点”。[8]123以1995年至2001年7月为例,DSB形成的54个专家组报告和38个上诉机构报告中,阿根廷鞋保障措施案、日本酒税案、美国汽油案、美国羊毛上衣案和欧盟荷尔蒙案在40个以上的报告中被引用,欧盟香蕉案和印度专利案被引用的次数也超过30次,而美国虾案、美国内衣案和澳大利亚鲑鱼案也被引用过20多次。[9]276由此可见,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不仅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而且为DSB处理以后相关的争议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一国国内判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际法实践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公法领域,国内司法判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尽管其证据效力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相比要小得多。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判例对于国内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具有重要意义,在秉承“遵循先例”的普通法系国家,国内判例更是重要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一国国内判例同样有助于促成国际法新规则的形成,这方面的例子有:18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斯库诺交易号案”开启了美国历史上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时代;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的“鲍福莱蒙案”引起了人们对法律规避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1926年英国法院审理的“安斯利继承案”正式确立了双重反致原则,等等。 (3)非判例类的国家实践既包括单一的国家实践也包括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研究这些国际实践的意义在于,它们深刻地反映着当前一些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国际关系的最新趋势,表明着某些规则正面临的挑战或者在某一领域出现新规则的可能。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有些国家的单一实践已经形成了新的国际规则,典型代表如“即时国际习惯法”(in-stantcustomaryinternationallaw),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习惯法强调国家的长期反复实践和各国的内心确信不同,即时国际习惯法只需要一国采取一次性的国家行为,如果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其合法性一般就会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如某一国家向太空发射卫星的行为便是即时国际习惯法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实践由于不符合当前的国际法规则,非但无法构成新规则反而有可能成为国际社会制定新规则加以规制的对象,例如“预先性自卫”。所谓预先性自卫是指一国对其主观认为即将来临的攻击率先采取军事打击的行为。近年来,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名义采取了许多预先性自卫行为,对此,各国普遍感到不安,不仅强烈反对这种扩大自卫权范围的主张,并且希望能够在联合国框架内利用一切办法应对这一国家实践。[10]51 3.国际法研究的阐述路径———单独研究与比较研究 在进行国际法的阐述时,有两种可遵循的研究路径: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前者的优势在于这种研究方式能够有效把握问题的优秀,始终围绕问题本身分析,不会造成思维和叙述上的混乱;而后者的优势则在于发散思维,通过比较从不同侧面分析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更为全面的认识。支持单独研究的学者认为:国际法具有自成一体的特征,注定与国内法或一般法学有所不同,比较方法并不适用于国际法。事实上,国际法中的“联合国”、“WTO”等概念及制度确实与一般法学或国内法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研究这些国际法特有的制度上,有必要通过单独研究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讨论。与之相反,支持比较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法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其概念本身都是在和国内法进行关系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比较法更适合说明国际法问题。而事实上,这两种研究路径由于侧重不同,在不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单独研究。通常而言,单独研究可以划分为对某一制度整体进行的宏观研究和对该制度中某一个体进行的微观研究。以WTO为例,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等关涉多边贸易关系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在性质上的唯一性决定了对其从宏观角度进行单独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WTO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参与成员等客观现实又天然地要求对它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微观。因此,如果说宏观的研究模式使人能够对WTO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认识和把握的话,那么,微观的研究模式则使人能够更加深入理解WTO的各项具体规则,更有助于实践操作。 (2)比较研究。“早在1900年,就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的两大作用:它既是‘解释法律的宝贵工具’,又是‘立法进步的有力工具’。”[11]54在笔者看来,用这句话来说明比较研究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也同样正确。由于国家法本身的国际性和多元性,国际法学比较研究本身也具有多种形式。例如,在研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之一的国内法时,常会涉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立法比较,而由于各国语言的不同,立法比较又会建立在对各国立法文意和对国际私法规则理解的比较基础之上;在研究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时,我们总是会将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放在一起进行前后比较,以便思维得到清晰的梳理;在研究国家责任时,历史比较的眼光又会使我们充分了解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责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总之,比较式的阐述方式早已深入国际法研究的各个领域,成为国际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之我见 关于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及重要意义,拉伦茨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曾经给予高度评价———“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12]21。笔者认为,这些评价也可以适用于国际法学和国际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自奥本海在1908年撰写《关于国际法的任务与方法》[13]313的论文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国际法领域正在发生的两点根本性转变:“第一,国际关系尤其是新生领域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规则和制度的制约和影响;第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为解决以上新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14]291这种转变在笔者看来,深刻地展现着国际法学方法论对于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未形成任何研究体系,而就其发展笔者愿意提出自己的拙见,即: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际法学,应当在坚持实证主义立场的基础上辅之以价值主义,并且结合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阐述路径展开分析。 其一,面对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之争,纵然有学者认为价值主义的意义在于:“法学中弥漫着意识形态,并在某种意义上讲,意识形态一直哺育着法学理论,事实上不受意识形态约束的实证法学根本上不存在。”[4]47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国际法学本身方法论上的特殊性:一方面,国际法规则大多是国家间利益妥协与平衡的产物,是国家的现实实践,在研究时不应涉及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国际法的发展并非是普通人甚至专家学者可以预测的。仅以国际公约为例,很多时候只要符合公约要求的缔约国之间同意,随时可以修改公约,但是缔约国家间在什么情况下会达成一致意见则涉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研究国际法时,笔者认为最好将其限定在当下的国际法框架内,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既不对现行有效的规则作过多的“善恶”判断,也不要动辄就修改国际规则或预设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但是,这并不是说要完全放弃价值主义的立场,相反,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前提下,国际法的研究也应当适当考虑价值主义的方法,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把握“适度”原则合理批判,准确理解国际法学的现在和未来。 其二,在具体研究国际法问题时,应注意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选择合适阐述路径。(1)以现行国际法为优秀展开的国际法研究,要求我们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而且必须注重采取规则研究、实践研究等多种方法。这种围绕国际法规则、案例等法律因素展开的讨论和研究,恰恰是实证主义所倡导的。(2)除了现行国际法外,研究者还应当以动态的历史眼光审视国际法的过去,建构国际法的未来,因此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必要对国际法展开学说研究。尽管学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而且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实践的积累,以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证据或者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据的情况正在日趋减少,然而权威的国际法学者提出的理论学说仍然为我们研究现行国际法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路与可靠的资料,而且近些年出现的独具视角的新国际法学说也为我们解决当下国际法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应当善加利用。(3)在前两点的基础上,我们应当注意分析所研究问题的特性,在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中选择更有利于清晰阐述观点的方法,从而完成揭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过程。 因此,尽管国际法学方法论涵盖内容之广泛不是一时一刻就可以罗列完全的,而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方法及其方法论体系“先天不足”的缺陷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但是从现在起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架构却是可以做到的。鉴于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其他国家比我国开展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大学开设了具体的国际法学方法课程[16]388,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一方面对国外学者成熟的理论加以借鉴移植,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独有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体系。总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际法学方法论作为今后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为我们开启了研究国际法的一扇新的大门。相信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其必将为我们研究国际法拓宽思路,使国际法的研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作者:刘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论文:论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中似最具规模、影响力最盛。节取上述各校的课程设置,以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所修正的法律学系科目表,可有如下观察: 首先,国际法课程在得到一如既往的重视的同时,也在教学上有了更为精细的授课安排。除在课程中普遍将国际法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独立授课外,一些学校也进一步将国际公法区分为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在不同学年各自讲授。虽然这种课目划分并非此阶段的新兴现象,但更多学校对这一国际法课程设置的采用,既是国人对国际法学的认知更为系统全面之体现,也意味着法科学校愿意给予国际法更为充分的学习时间,显示出对国际法教育有了更高的评估与偏重。如,国立北京大学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在第二、三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国立中央大学从第三学年划分组系,而无论是司法组、行政法组,还是法学组,都将在这一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课程,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其中,国立北京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更细分为平时国际公法与战时国际公法,前者讲授于第二学年,后者则讲授于第三学年。 其次,国际法课程得到授课时数或年限上的较好保证。在多数学校,国际法课的授课年限至少为一年。如,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三个不同组系所安排的国际公法授课时间均为一年,即使是列为选修课目录中也未缩减。东吴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的学习年限也为一年,且在那一学年中所占学分最高。较之同校一些仅开设半年的基本法学课程,如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刑法总则、中国民法总则等等,国际法一年的学习时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所占之地位。而在北京大学法科,由于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的分开授课,实际也分配给国际公法两年的学习时间。 最后,国际法出现从法学教学科目向法学教育专业上升的迹象。作为法学教育的必要构成,清末以来的国际法教育一直是作为教学科目之一得以重视并渐为发展。而至20世纪40年代,按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修正之法律学系科目表所示,中国国际法教育有了性质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据此科目表,除共同必修科目以外,法律系可采两种学分制度,一为混分制,二为分组制。在分组制教学中,四大组系分别为:司法组、行政法学组、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这种分组制的科目列表中,对于司法组、行政法学组以及理论法学组而言,国际法仍作为共同必修课之一门;但对于国际法学组而言,国际法教育不再单单体现于一或两门法学课程,而成为了一个法科教育的专业或培养方向。国际法教育由此开始了从法学学科下的一门课程向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学科的演进轨迹。 国际法学师资构成的演变与充实 早期从事中国法学教育的多为西方传教士,丁韪良无疑是在中国教授国际法课程的第一人。至清末修律,大量外国法律专家被聘来华执教,日本学者则成为其中之最。据载,清末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等22所法政专门学堂均有延请日本教师,达311人之多。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开设为例,包括法学通论、宪法、国法学、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全部法学主干课程都由日本学者担纲。其中,担任国际法教学的为岩井尊闻,而教授国际私法的则为志田钾太郎[2]116,726。时至民国,国际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开始出现明显的本土化趋势。随着法科留学生的陆续回国,以及中国各类法科学校所培养人才的日渐出炉,民国时各大学法科或专门法政学校中执教的中国教师越来越多,国际法师资队伍中的中国教师比例也日益提高,至20世纪30年代后已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当时法学教育界享誉盛名的“北朝阳南东吴”为例。从民国元年发展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朝阳大学的法学教员中尽管仍有冈田朝太郎、岩谷荪藏等外国教师,但其主要教学任务已交由中国教师来完成,所聘请者不乏当时中国各知名法家,如余棨昌、钟赓言、程树德、陈镐生、王家驹、李怀亮等等。最初在该校教授国际公法的为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巽来次郎,但据1917年《教育部视察朝阳大学报告》,当时亦有中国教员承担此门课程的讲授。报告中提及,检查当时正逢中国教师钱泰在讲授国际公法课程,报告评价其教学为“讲解详明,学生尚能注意”[3]464。而作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又一著名私立高校,东吴大学的本土师资也得到明显充实。由于创建东吴大学法科的美国人兰金本是律师出身,为在中国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素养的司法人才,东吴大学最初所聘教员都为实务界人士,并有不少外籍专家,如“大美国按察使衙门”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而随着学校的扩充,如董康、吴经熊、梅华铨、张君励等中国法界名人都陆续受聘开始于东吴大学法科执教。至20世纪30年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执教各主干课程的人员中,除教授英美法的萨莱德(GeorgeSellett)与教授国际公法的路义斯(Robert.E.Lewis)外,其他如法理学、宪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而在路义斯外,其他担任国际公法教学的都为中国教师,如梁鋆立、姚启胤、夏晋麟、倪征燠。就当时在各校教授国际法的中国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其大部分都具有外洋留学背景。其中,小部分人求学于东洋日本,如周鲠生曾于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同盟会;更多人则选择远赴欧美,如在东吴大学教授国际法之钱泰就留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并获博士学位。不过,这些后来活跃在中国国际法教育舞台上的身影,留学前多已在国内研修过法律,往往同时具有中外两方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认为,对于曾积极参与过民国时期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上述各人,留学是对其学识的提升与眼界的拓展,但这种收获与国内法学教育所提供的有益导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息息相关。这也从又一侧面印证了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教育的成长与收效。 国际法学教育对国际法理论研究繁盛之促成 外国著作或教材的翻译无疑是中国国际法教学资料的第一来源。早在京师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的最初,丁韪良主导下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就作为同文馆之授课教材而集中出现。据《同文馆题名录》所载,除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外,当时既为早期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代表作品,又作为同文馆授课教材使用的还有《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至20世纪上半叶之法科大学与法政学堂中,外国国际法著作及教科书的翻译更为活跃,劳麟赐所著《万国公法要略》、今西恒太郎所著《国际法学》、高桥作卫所著《最近战时国际公法论》、中村进午所著《战时国际公法》及《平时国际公法》、今井嘉幸所著《中国国际法论》、横田喜三郎所著《国际法》等的中译本纷纷现世。一些编撰者在书中甚至连教材资料来源、适用学校、建议课时或学分都进行了专门交待。如宁协万在其《现行国际法》中称:本作为“著者历年关于国际法之札记、杂录、论著、译述、及讲演各稿,为有系统之整理,而仿德国黎斯特国际法与英国罗连士国际法之例,分作四部以成本书”。著者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专任教授,在职八载,逐年将新得材料,加入本书,讲授学子”,而其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之讲座,均以本书为讲授之资”[4]1。周纬《新国际公法》中也谈及,其先“担任北大法科国际公法教授、旋南下改任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今以其两处讲义”,“出版问世”,“不负国际法学院之期望”[5]11。谭锡庠在《新编平时国际公法》中介绍,“本书原为民国十九年时之讲稿徒以材料及编制未妥善故特重行增删之”“,本书可供大学教本或参考书之用”[6]7。朱建民的《侵略问题之国际法的研究》中附有说明称“,本丛书每册各附导言或编后记,并各跋以讨论大纲,以便各训练班或小组讨论会之应用”[7]3。张道行的“部定大学用书”《国际公法》则有更具体的指导:“本书力求深入浅出,以冀能合于初学者的应用,若采而为教科书,则以四学分至六学分为宜,每周讲授两章,适可供一年的学程之用,书中所引成案,已不算少,苟有不足,则Scott,Evans,Briggs,Dickenson的编本都可补充,实则各生如能于上述各种成案的课本中,详研其内容,成为有用。”[8]6 由此,国际法教育的需求牵动了国际法学研究的进步:教材的编写是教学开展的要件,也成为国际法理论延展的基础与构成;学校刊物的创办是国际法教研成果的展示,也是国际法学科成长的助力与印证。可以说,中国国际法教育为中国国际法学生长不可或缺之内容,其前行之步伐与国际法学之成长丝丝相扣,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的生成贡献良多。(本文作者:刘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研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 3.实行法学专业学生双导师制 法律是实用性的科学,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多数都是法官和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的促进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我国大多数教师没有司法实务经验,这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因此高校可以对法学专业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校外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侧重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本文作者:佟曾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家对国际关系学科理论贡献 自1919年国际关系作为独立学科成立以来,它经历了92年的变迁,其中包括20-30年代的初创时期,二战之后的重建与美国支配时期(1945-1990),以及苏联解体后对国际关系重新认识的现阶段(1990-)。由于美国的学术理论与研究方法在该领域的影响近半个世纪,以致当今人们谈论起国际关系研究时,首先想到的是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摩根索(HansMor-genthau)、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家沃尔兹(KennethWaltz)、新保守主义代言人米尔斯海默(JohnMearsheimer)、新建构主义理论新秀温特(AlexanderWendt)等,甚至连国际关系学科也常被称为“美国学科”。可是对那些在国际关系学科初创时期有过重要理论贡献的国际法学者及其学术思想却论述甚微。其实,在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多为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历史学者。 本文以20世纪20-30年代国际关系学科形成时期为背景,分析当时三位国际法学者诺尔-贝克(Phil-ipNoel-Baker)、曼宁(C.A.W.Manning)、劳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关于国际关系的论述,旨在论证他们对国际关系学科的内容、理念以及研究方法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实际上,作为国家间行为的规范,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容常为混同之形。无论从国际法学史还是从国际关系学视域,两者具有的共同点甚多,只是其着眼点迥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关系学科的奠基之辈多有国际法学者了。然而,由于二战后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被武断地“科学化”、简单化,其结果导致了后来国际关系学者过于追求抽象理论的研究,从而忽视甚至歪曲了国际法与外交史在理解与研究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从此导致了国际关系学科陷入长期低迷的状态。这一现象值得中国学者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学者们认真地反思和总结,以求推动和繁荣国际关系学科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给欧洲带来了空前的破坏,而且也使其部分地丧失了世界上的主导地位。随后,渴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战争演变成社会的要求,并推动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创建。不言而喻,对和平的普遍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关系学科初建时期的学术方向与研究方法。当时英国仍拥有世界上一流的海军和庞大的海外属地。此外,它的高等教育制度暨学术传统,包括对国际问题研究的理念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对国际秩序中的传统机制———外交、国际法、均势原则更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2〕学术界普遍接受1919年英国创立了国际关系学科,而第一代学者开始探讨如何构建国际秩序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视角。〔3〕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在当时仍为世界近现代文化、教育重镇的欧洲,所以初创时期的奠基者多为欧洲学者、尤为英国法学者和历史学家。这一群体中较为影响的是伦敦经济学院(LSE)的诺尔-贝克、接替诺尔-贝克并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34年的曼宁,以及同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学界新秀劳特派特。1919年,诺尔-贝克以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塞西尔(SirRobertCecil)的高级助理身份同往巴黎和会,他目睹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构建国际秩序问题上面临的困境。不久,基于他的外交经历以及长期从事集体安全和裁军问题的研究成果,诺尔-贝克被伦敦经济学院聘为首任国际关系教授(1924-1929)。他在相继出版的代表著《裁军》、《论国联的作用》中阐述了他对国际社会与集体安全的思考,这一论述曾引起摩根索(HansMorgenthau)等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4〕的确,诺尔-贝克的教育背景很具国际化,这使他在看待国际问题时更注重国家间的了解与合作。不过,他在晚年谈到裁军时也曾伤感地说:“在人类已经成功地掌握了原子能技术、成功地探索了月球、成功地控制了某些险恶疾病的时代,如果裁军问题还是如此难以实现的话,那就意味着人类的未来是黯淡的。” 历史上,集体安全的理念与实践早已存在于国家间的互动中。就其性质而言,摩根索认为:“建立集体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由于没有执行国际法的权威机构,从而存在国际社会中的无政府状态。”〔6〕而诺尔-贝克强调,集体安全是在无政府状态存在的情况下,各国有义务以集体而非个体的名义维护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尊严,从而“让潜在的侵略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必将面临世界其他国家———国际社会的反对。”〔7〕一战后,集体安全在欧洲被看作是“世界政府”的理念与现实中存在的主权国家体系之间的妥协。由于当时“世界政府”的理念被视为过于理想主义,而“均势政治”又在战后备受指责,因此,集体安全的提法似乎更为人们所接受;随之,也就成为战后欧洲各国谈论最多的议题之一。那么,什么样的集体安全才是当时自由主义理论家的期望?对此,诺尔-贝克指出:集体安全的目标必须是满足各国的安全需要,即带有普遍性,因为“一个不能消除战争威胁的集体安全机制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国际问题的。”就思想传承而言,诺尔-贝克属于格劳修斯代表的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他们相信国际法与集体安全最终能够取代国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强权政治规则。他的思想与已故的国际法学家奥本海(Lassa.F.L.Oppenheim)和当时的法学新秀劳特派特的主张较为接近,即倡导国联发展成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最高形式,并以国联公约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作为英国政府派驻国联的常任代表(1929-1932),诺尔-贝克建议各国政府遵循体现集体安全精神的国联公约。他指出,集体安全的意义在于各国政府能够、也应该一起探讨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其成功则取决于各国间的信任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要体现在移民、跨国税收、医疗卫生、万国邮政等社会问题上,更应该以集体安全来取代传统的军事同盟。诺尔-贝克的主张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可,英、美乃至欧洲知识界、政界中不少人赞成国联公约应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典,并将它独立于任何国家的意志,其最终目的是取代各国的国内立法机构。 然而,外交经历丰富的诺尔-贝克深知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别。生活于现实中的国家通常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安全,故集体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使“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具有“兼容性”和“共性”。这样才有可能促使各国相信:构建国际社会并使其制度化是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集体安全的必要条件。为此,诺尔-贝克主张在和平时期就应当制定一个全面可行的裁军方案,以落实国联公约第8条规定的,“普遍裁军计划将由国联委员会起草,其成员国须承认该举措为维持和平之必要。”〔10〕近代历史上,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康德等人早已指责过军备竞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对经济资源的挥霍以及在民族心理上产生的恐慌。1899和1907年相继在海牙召开的国际裁军会议,更是旨在消除大国间的军备竞赛以及必然产生的恶性后果。但是,由于国家间的合作不甚理想,上述理念和实践并未能真正消除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针对30年代中期出现的军备竞赛及其导致的国际困境,诺尔-贝克这样写道:“当一国开始在与他国对抗(rivalry)中武装自己时,新一轮的扩军便会出现。首先是这一方,而后是另一方。国家间的对抗情形还会导致军事同盟的形成。同盟各方必然会不断地怀疑对方想要实行军事打击,或者是正在发展超越捍卫自身的实力,于是便力图重新调整彼此间的力量对比。欧洲国家应该明白,正是相互对抗才致使他们陷入战争的灾难;各国实行的自我防卫的军事准备摧毁了他们苦苦追求的和平。”〔11〕诺尔-贝克的集体安全理念是战后欧洲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鉴于1919年后的欧洲均衡政治已无法通过自发调节来维持和平,集体安全则取而代之、并受到了欧洲社会的普遍重视。新诞生的国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组合,其实质是为了遏制未来敌人的潜在联盟。后来,马丁•怀特(MartinWhite)的观点十分接近诺尔-贝克的这一看法,他们把集体安全定位为国际社会的联合防御体系,并分别在1936年和1946年提出,集体安全意味着它最终成为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石。同样在裁军问题上,诺尔-贝克与怀特也先后主张各国接受裁军以表示对未来国际社会的高度信任,同时呼吁《国联公约》第8条应对各国发展军备予以法律上的限定。的确20-30年代要求裁军的呼声高涨,各国政府不得不举行多次谈判并签有条约;其中包括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的《四国海军条约》、1927-1934年间的国联裁军计划和筹委会的建立,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国际社会致力于裁军的努力。为此,诺尔-贝克、劳特派特与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齐默恩(AlfredZimmern)、汤因比(ArnoldToynbee)等统被称为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 但凡一个新学科的建立都应该有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其中包括课程设置与相应的研究方法。国际关系研究也是如此。深受一战后欧洲渴望和平与避免战争的影响,诺尔-贝克积极推动了国际社会对集体安全与裁军的关注。毫无疑问,它们均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安全关注的优秀议题。但是这也表明诺尔-贝克的研究方法仍然袭用传统的历史学和国际法来解读20世纪、特别是一战后的国际问题。〔12〕这就很难给这一新生学科定位,即它属于传统的人文学科还是社会学科,因为这涉及到该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发展方向。为此,学界认为诺尔-贝克的继任者———查尔斯•曼宁则是提出国际社会为国际关系学科研究对象的第一人。〔 曼宁1894年出生在时属英帝国自治领的南非,那里仍实行着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年轻时的曼宁深受影响,并接受这一制度是“文明的西方对非文明的非洲土著人文化的保护”。〔14〕他甚至在民族解放运动方兴未艾的60年代依然为这一制度辩护。不过,曼宁在种族问题上的偏见并没有妨碍他对国际关系的兴趣。他在南非完成大学学业后,获得了罗兹奖学金(RhodesScholarship)前往牛津大学攻读法律(1920-1922)。毕业后,他被派往日内瓦担任国联首任秘书长迪拉芒(JamesE.Drummond)的助理。在此期间,曼宁参与了处理战后海外殖民地的托管事务(Mandatesystem)。这六年的工作经历以及他对国际事务的理解促使曼宁支持国联的作用,并一直关注这一新创立的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1928年,他先是受聘于牛津大学,但不久转往伦敦经济学院接替了资深的国际法学者、国际关系教授诺尔-贝克,并在那里执教至1962年退休为止。曼宁属于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从事教学时间最长、最早探求国际社会的学者。据菅波英美(HidemiSuganami)追忆,他是第一个潜心把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理念扩大到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并借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国家间的问题。〔15〕与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如齐默恩、诺尔-贝克、卡尔(E.H.Carr)等人相比,曼宁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他把国际社会明确定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优秀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体系。他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强调不能忽视国家间的外交承认与均衡政治的作用,但更应该关注国际法体系与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16〕显然,曼宁的学术论述体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承,也反映出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政治倾向。〔17〕因此有人认为,曼宁的学术思想源于其法律的训练和对欧洲文化的理解。他本人也坚持,在理论与实践上,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必须受到国际法与集体道德的约束。〔18〕这一观点显然来自他本人的信念和在国联的实践,同时也还深受英国近代法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的影响,即国际法体系虽然缺少“宪法”特征以及强制的执行手段,但它毕竟能够在主权国家间的互动中促进稳定、规范和安全。〔19〕1962年曼宁在退休之际,完成并出版了其代表作《国际社会的性质》一书。其中收录了他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如何构建国际社会的思考以及他30年来的教学总结。回顾与探讨曼宁的学术观,我们不难发现他对国际关系学科建设的贡献是具体而有远见的。首先,曼宁十分重视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原则之间的兼容或和谐。当面临如何解释二者可能出现的冲突时,他则从社会学的视角考虑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身份认同,其中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后果。曼宁认为,国际法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成员相互遵守的行为准则,而非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法规。正如法泰尔(EmerichdeVattel)解释的那样,“如果没有规范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这是因为法律只能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20〕在国际关系理论层面,曼宁坚持主权国家、国际社会和国际法规的三重关系;并认为他们虽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只有将其一同使用才能够理解国际关系问题的本质。〔21〕曼宁分析了主权国家的性质,并认为由此构成的国际体系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能够提供给各国必要的安全或约束;同时也正是主权国家的存在才构成了国际秩序的前提。为此,曼宁把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建立在两个假设上。首先,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其实都是由人来制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在国家的互动中,各国政府不仅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名声和信誉,而且更会以体系成员的身份进行交往。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拒绝获得外交承认和必要的援助。其次,主权国家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自愿接受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约束;这与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差不多。〔22〕因此,纵观欧洲国家体系演变的历史,当前的国家虽为主权实体(sovereignentity),但其性质不应与国内君主(sovereignperson)相混淆。曼宁认为,主权国家的对外权限仅仅指它在缺少“超国家治理”时拥有独立的、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或君主可以在国际上同样行使其在国内政治中享有的最高权利。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只能在受到国际法原则制约的同时,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说到底,国际关系需要一种共同接受的社会准则(socialnorms),才能保障整个体系或秩序的平稳运转。〔23〕对此,他明确强调国际关系的教育对象应该是包括民众在内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国家政府所应该承担的集体责任。〔24〕曼宁的学术理论对国际关系学者、特别是“英国学派”成员,如布尔(HedleyBull)、詹姆斯(AlanJames)影响颇深。他们坚持国际社会已经存在,并解释它实际上更多地是存在人们的共识以及相互遵守的国际法规中。例如,那些来往于国家间的外交官员、跨国企业人员或者是穿梭于国家间的文化艺术人士。〔25〕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在功能上存有问题,但它存在本身则表明,人类有责任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基于法治、道德与合作的世界秩序。 与诺尔-贝克、曼宁直接从事国际关系教育的经历不同,劳特派特则是位国际法学者兼律师。虽然他未担任过国际关系教职,但却一直心系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劳特派特在思考战后国际法与国联的作用时,往往会从构建国际社会的视角进行探讨。如果用学术成果和影响衡量的话,国际关系学者———从卡尔、摩根索到曼宁、布尔———都会提及或引用劳特派特的观点。1897年8月16日,劳特派特出生在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省(今属于波兰)。他在维也纳大学读书的岁月恰逢一战期间;虽然劳特派特的天资与勤奋让他荣获法学和政治学博士学位,但是战后奥匈帝国的解体、以及中东欧出现的社会动荡迫使他和一些同代人前往社会稳定、学术氛围宽松的英国。1923-1937年间,他先在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研究;然后得到了讲授国际法的教职(但1938年转入剑桥大学)。1933年劳特派特出版了他长期研究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职能》一书,并于1935年在日内瓦国际关系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国联公约对国际法之影响”的报告。这时期完成的学术成果基本上体现了他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及其学术思想。〔26〕从学术传承上讲,劳特派特属于维也纳学派(theViennaSchool),即反对国家主权至上并否认国家意志创造法律之说。就像该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HansKelson)一样,他认为全部法律应该归纳于一个体系,在其最上端为国际法;而它的效力溯源于一个“最高的规范”或称“原始规范”(normeoriginaire)。〔27〕劳特派特本人通过考察国际审判案例的历史轨迹,来论证国际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此增进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实效性。他实际上一直以此作为从事国际法所肩负的使命。劳特派特当时已开始思考国际人权与国际法庭的作用,并视其为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他二战后出版的《国际法与人权》一书是这一领域里的早期成果。〔28〕深受20-30年代集体安全与裁军呼声的影响,劳特派特主张国联必须在未来国际社会中扮演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角色。他写道“国联公约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基石并独立于或超越国家的意志。”〔29〕这是因为《公约》的优秀理念是通过集体强制措施来执行和平解决争端。为此,劳特派特与齐默恩、曼宁等人极力反对把国联变为各国政府代表定期会晤的国际会馆而非有实际效果的国际组织。他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理解国际关系、特别是国联的性质与作用。 鉴于当时国联的使命是“维护和平与推动国际合作”,他努力提高这一国际组织的权威以及赋予其权威的合法性。而国联公约在事关主权国家传统的优秀利益上应该具有束缚某些国家权利的权威,这就要求《公约》须有相应的执行力度。劳特派特倾向把《国联公约》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体系,以代表国际法体系上的根本性变革。〔30〕他在曼宁主编的《和平转变》一书中写道:“如何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和平转变’成一种有效的机制,答案只能是各国政府需接受国际法规定的责任职责,并承认由国际组织做出的对国际法的裁决或修改。”〔31〕如果我们分析劳特派特思想的话,会发现他实际上相信国际冲突不是来自人类的邪恶或国际体系本身的不健全,而是来自国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或者说国际法缺少应有的“实效性”。因此,这里包括建立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法庭,因为它是“维护国际和平正常机制的必要条件(sinequanon)”。〔32〕显然,致力于国际法研究的劳特派特一直坚持“条约必须遵守”(pactasuntservanda)这一欧洲古老的惯例,而任何国际秩序的“破坏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问题上,劳特派特与格劳秀斯、卡尔森、特别是他的学术前辈奥本海一样认为,国际社会与其受约束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存在的。他坦承地写道,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努力和长远的眼光,如果国际法不能“变革”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很难为国际社会的治理做出理论与实际的贡献。〔33〕这一观点对当今国际关系学者而言仍然值得深思。劳特派特的学术思想得到学界、包括当时自由主义学者的认可;不难理解也同时招来了指责。历史学家卡尔对他的抨击最为严厉。作为当时现实主义理论的代言人,卡尔对齐默恩、诺尔-贝克和劳特派特等人观点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这一群体对国际政治现实报以盲目乐观,并且分析方法上多有纰漏。在20-30年代的不稳定期间,这种态度会导致极其危险的后果。可是,卡尔对上述学者的批评显然带有很深的误解。正如劳特派特所言,双方的分歧实际上来自对问题关注的视角不同,即目前的危机处理还是长远的理论探究。 劳特派特的理论体系形成于1938年慕尼黑协议签订之前,当时他对国联的信心主要来自三个层面。就欧洲近代历史发展而言,这一国际组织是欧洲外交体系长期演变的结果,即从国家间的冲突发展到相互制衡;再从19世纪的大国协调演变到20世纪初提倡的集体安全。因此,集体安全意味着主权国家分担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国联存在的优秀基础。就国际舆论而言,国联是由新崛起的美国、特别是威尔逊总统提议、并由巴黎和会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劳特派特相信20世纪的国际趋势只有一个可能的方向,那就是推动各国间的普遍合作与磋商而非抗衡。国联是集体合作的形式,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同盟;因此它没有明确的假想敌,只是根据国联公约第16条规定,“所有成员国家有义务对进行侵略国家予以各种可行的制裁;其中包括授权国联统率其成员国的军事力量去恢复现状”。〔34〕就现实利益而言,一战中暴露出来的残酷性、破坏性,让当时有识之士意识到,任何国家试图通过战争手段来追求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到头来必然是适得其反。同时,劳特派特也表示,法律对世界和平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并不是万能的。 可是,鉴于欧洲仍处于战后的痛苦中,他相信,只有当各国政府与人民意识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国联,并通过这一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时,这种痛苦与迷茫才有可能消失。国联的使命在于不仅要防止世界战争,而且要努力消除未来所有的战争。〔35〕他支持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并期待通过国联与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如果能实行的话,这将意味着各国最终会迈向一个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特派特并未忘记,没有实力保障的国际秩序只能让侵略者产生错觉,有效治理无政府状态必须拥有“世界警察”的能力,当然也需要各国认同的道德准则和法律。为此,他希望国联成为一个真正有效、公正的国际组织,诚如英国政治家索尔特(ArthurSalter)指出地那样,国联将应扮演一个“抗击未知敌人”的永久性的潜在联盟。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科教学若干疑问思索 摘要:本文从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教学风格、讲授方法、内容设计和因人而异以及爱国主义情愫和思维方式的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和规律以及经验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思考 自改革开放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国际法学科在许多高校本科阶段更不用说研究生阶段划分为三个专业细分为众多方向,后经教育部调整为一个专业(即大国际法学)三个方向(原先的专业变为方向)。笔者曾较长时间从事过国际法学科诸多课程的教学,后集中到国际法,加上现已转入新的领域,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教学旅程予以总结,并有助于探讨和求教于同仁。作为教研论文,又限于篇幅,不得不对写作目的予以限定:一,围绕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二,紧扣国际法学科教学的应有特点和规律;三,突显个人特色和风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着重体现和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 教好一门课就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笔者注意因人而异,定位实际。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达到本科教学程度即可;对少数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学生(包括报考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者),适当加宽、拓深其知识,并介绍外交工作的重要性、特点和优势等。因为外交部是一个大部包括其所辖驻外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另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局和金融机构均有条法司以及省市外事部门,而进入这些单位的大都须是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才有可能。在兴趣引发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一)强调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客观澄清并明确强调国际法的性质;①国际法是有别于国内法的一个丰富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仅具有国内法知识而缺乏国际法知识则于法学本科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它是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后者孕育于前者,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具有相通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学好国内法课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国内法各部门几乎都有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条约形式,有些更健全和超前,两者紧密相关;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国家间交往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地球村”和“世界公民”概念渐显,涉外事务、涉外案件日益增多,缺乏国际法知识将难以正确应对和处理;国际事件频繁发生,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体,对其正确认识和评价非运用国际法知识不成。因此,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科学、全面和宏观的思维方式。(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法,注意生动形象性,既有助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国际法概念、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接受,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点下文再议。(三)时常穿插国际时事点评,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有助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点下文再议。 二符合学科特点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 教学风格和语言特色因人而异,但也会因学科而有别。国际法在内容、适用范围和运用人员上不大同于国内法,主要适用于外交场合,大都由专门外交人员运用。这一专门职业群体形成了其特有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主要体现为端庄、整洁、潇洒、大度、严谨而又不失洒脱、轻松之风,外交辞令具有不同于其它场合辞令特色,具有专业性、特定性、严肃性而又不乏技巧性、轻松感和特有魅力。所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适当体现和保持这种特有教学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既体现了学科特点,又增强了教?42?学魅力。 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 鉴于国际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于学生比较陌生,更难领会,笔者注重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既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又增添了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对“主权”概念(乃国际法最基本概念,可谓国际法基石)的诠释,将其概括为“六性”,这样不但便于学生理解,而且使其印象深刻;在讲解“斡旋”、“紧追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建交”、“国际习惯”、“反报和报复”等概念和制度时,笔者联系到朋友关系的处理等日常事例;在讲解国际法的特征(即与国内法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外交职务与领事职务及其任职资格和履职时间等理论和制度时运用对比分析法,辨析其异同,虽打破了教材体例,但易于学生把握,使学生记忆深刻;在分析国际法特征、领土组成部分、海洋区域划分、大陆架划界等内容时,则利用图表予以展示,增强了直观性,自然使学生易于领悟,印象颇深;在讲解安理会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和概念、理论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例如,对利比亚因“洛克比空难案”的制裁,对南非曾推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制裁,尤其对伊拉克因发动对科威特战争的制裁全面展示了安理会职权特色。另外,还有“中美撞机事件”、“美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等。这样便于学生清晰理解,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点并学会学以致用。对于颇难理解的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类型,笔者撇开教材用语,用自己的话予以概括,使学生一下子抓到了问题的精髓,吃透关键;在讲解“缔约权”和“缔约能力”等概念和原理时,适当结合已学的有关国内法概念和原理对比进行,既使学生融会贯通,又使其理解得快。 四联系时事,穿插点评 理论讲授若脱离实际,不仅枯燥无味,而且听者难以领会,印象不深,所以,法学课大都注重联系案例和事例。笔者时常联系国际时事,穿插点评,不但活跃了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以致用之风。例如,笔者在讲领土主权、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制度、国际责任法和国际航空法时就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美国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就涉及到外交关系法,国际犯罪和国家责任法;伊拉克发动的吞并科威特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先后发动两次对伊拉克战争以及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就涉及到国际法基本原则、战争法规、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程序和方法、战争犯罪、国家责任法、单边主义对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挑战以及有关禁核包括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巴以冲突和各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就涉及到国家领土法、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刑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国际合作反恐机制的建立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等就涉及到安理会职权、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等国际刑法问题,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例如对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组织法和某些国际习惯规则(如“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等)以及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再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中越、中国和南海邻近岛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捕鱼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某些岛屿领土之争的协议和谈判,东海大陆架与日、韩划界问题,钓鱼岛事件等就涉及到领土法和海洋法;“10+1”和“10+3”、APEC、上海合作组织就涉及到国际组织法、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反恐等问题等等。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 鉴于国际法内容丰富繁复,已有十几个部门法,几乎每一个都可独立成科,又受限于学时,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使用力量,而应进行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笔者的设计标准主要有:是否紧扣学科特点;是否达到本科教学程度;是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和兴趣;是否能更多地联系本国和本地实际;其制度是否足够健全和成熟;是否能更多结合国内法现实;是否适当顾及自我优势和特色;其难易程度是否具有时代性。因此,笔者将具有统领各部门法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即“总论”部分作为重点予以详讲;另外还包括:海洋法,因为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条约法,因为它乃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各部门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都离不开它;国际争端解决法,因为它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和评价国际事件,另外具有触类旁通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之用;国际组织法,因为国际组织众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已成为国际法的又一大主体,预示着人类组织化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人权法,因为其中包含着众多人权规则和刑事诉讼基本准则,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且有待完善的地方;外交关系法,因为它有助于鼓励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生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学以致用,以之评判国际关系,另外,运乎处世为人也有相通之妙;主权和国家管辖权,因为主权是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具有经常性和现实性且与他国易生冲突,这就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国际习惯,乃国际法的特有渊源且不大好理解,所以,应当详讲;国际知识产权法,乃国际法的一个新型部门法,在知识经济时代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在我国已上升到战略高度,也是我国比较落后的制度,所以,也安排为重点讲解内容。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和内容有:外层空间法,因为相对离现实较遥远且其制度尚未健全;国际法中的居民法,因有些内容也属国际私法范畴;战争法,和平和发展已成时代主流;国家的构成及其类型,已为有关国内法所包括且易于理解等。对于这些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自学。 六量体裁衣、因人而异的点面平衡 学生的基础和理解力参差不齐,学习兴趣和动力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教学中,都应当注意量体裁衣,因人有别,因材施教,点面结合,综合平衡,无论是内容的安排,还是方法的设计以及语言风格。这里关键是点面关系的处理,就本人体验,所谓面就是绝大部分学生的水平、要求和兴趣,这是需要首先照顾的。于他们千万不可高估和拔高,而应专注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即可。对他们,教师应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反复强调,语速舒缓。否则,难以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谓点就是极少数基础较好,感受力较强,学习用功,立志较高(例如准备报考研究生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树立其它涉外志向等)的学生,于他们可适当拔高要求,即适当拓宽、加深其知识面,同时语言简洁、轻快,少重复。但点的照顾只能放在其次或通过单独辅导补之,否则教学效果难优,因为忽略了多数人利益。另外,还有对学生的亲和力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七爱国主义情愫的培养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自然言必称国家,?43?因而也就是最宜于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中的一门课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于国家和学生都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弱国无外交”已成历史。但是,我国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我们正在走和平崛起之路,这就需要薪火相传的青年一代满怀爱国热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为国家的更加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直接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更应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形象,运用好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共同事业发出中国最响亮声音;不直接从事外事工作的人,也不要小觑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和前途的关系,应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也是在为国家利益和前途添砖加瓦,也体现着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我们要有大国民意识,在涉外场合,要表现出大国民风范。爱国是一个国民或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就如同儿女爱母亲一样。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爱国情操的培养更应从青年学生着手。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在教学中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愫。例如,在讲国际法史和条约法时,近代中国“无外交”,不懂国际法或无权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被迫接受含有“割地、赔款、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等反动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积弱积贫;在讲国家的构成要素时,笔者就联系到其它国家国民的爱国意识和表现……,我国历史上主权和领土残缺的屈辱事件……,引用“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只要我能活到九七年,我就要到回归的香港去走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执著的爱国情怀……等;在讲外交关系法时,联系美国炸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青年学生如何正确地表达爱国情感;在讲到国家领土法、国际航空法、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时,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也涉及学生如何正确表达爱国情感;在讲领土法和海洋法时,结合南海诸岛有关领土纷争、钓鱼岛事件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意识引发学生爱国热情,甚至联想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影片———“西沙儿女”(“西沙保卫战”)中的主题曲“美丽富饶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在讲外层空间法时,联系到“神州五号”圆飞天梦和航天英雄杨利伟;在讲国际法的居民法中的无国籍人和海洋法中的“方便旗”时,在讲武装冲突法中的战争法规和日本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事件以及中国民间因侵华战争受害向日本政府索赔诉讼时都自觉引发学生的爱国激情,联想到母亲、祖国之意,等等。另外,设有专题讨论:引导大家思考探讨在和平崛起,靠自身力量实现祖国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代,青年学子应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我们的爱国思想应如何确立,爱国情感应如何培养和表达,爱国行动如何表现等。如此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知识传授中,引起学生的极大共鸣,更直接、生动地引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操和爱国理念,从而使他们心中时刻装着祖国,进而为国奋发。 八思维方式的培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感悟 科学、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与通达、合宜的为人处世之道于青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这可从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国际法是放眼全球,适用于世界的法律,所以,通过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养成登高望远、放眼世界、立志高远的宏观视野和思路。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密切联系(几乎所有国内法部门均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所涉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几乎包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习惯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即将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观察事物\思考问题、钻研和写作的思维方式,而这才是符合时宜的全面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察视角。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国内,则不仅思维单一、视野狭窄,而且难以知识全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总是注意引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例如在讲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各部门法和论文写作时,都适当联系有关国内法,结合国内层面事宜。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许多相通之处;作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国内社会主体的个人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思想、秉性、风格和情感,可以概括为国家性(民族性)和个人性(个性),它们都是法律人格者,只不过前者可拟制为活动于国际社会的抽象的“人”。那么,通过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启示,感悟其真谛,从而触类旁通,有助于正确、合理地运用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例如,曾被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不列颠被其后裔美国取代,这体现了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律,日韩与中国有类似之处。美国在当今世界的声音最响凭借的是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青年学子想要今后于国于民于己有所作为,就必须充实自己、增强实力、提高自己、完善自我,具有真才实学。因二战惨败以致几乎一片废墟的日本和德国短短几十年一跃而为世界经济强国,启发我们在逆境中要心中充满太阳,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韬光养晦、积蓄力量,同时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敢于和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之长;国际纠纷的处理最提倡用和平方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营造安宁、友好的周边环境和良好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远近、特征和与其历史现实关系等)和事件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对策和行动(总方针是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包含着丰富的外交智慧),对我们理性、友好处理人际矛盾,与人和睦相处,营造良好氛围和适应环境,培养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无启迪;国际舞台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凭实力说话,均势打破又平衡,力量对比常转换,这启示我们要有竞争意识。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接受和遵循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律,培养坚强意志和善于平衡、调适和重塑的良好心态和习性。当某国遭遇灾难,他国出于国际人道主义往往施以援手,我们的人际关系中不也应提倡助人为乐,同情弱者,援助弱势吗?国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个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尊严,切不可为贪图名利而置人格和自尊于脑后,而应自尊自爱;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国际事务的出发点,但同时有责任的国家也还要为他国、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出本国的贡献,这启示着我们个人在实现自我时还要兼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对之有所贡献,就是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理,否则就会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自然也难以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外交场合,国际关系中充满着礼仪规则,十分讲究外交礼节,同样,我们人际关系中亦应以礼相待,文明交流与合作。相反,粗暴、盛气凌人、无礼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等等。因此,通过国际法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全面的思维方式和通达、合宜的处世为人之道将会大有裨益,并能使其受益终身。因此,不能不说国际法是最适宜于寓教于乐的学科之一。 国际法学论文:挑战与应对: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国际法学研究 关键词:世界新格局;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挑战;应对 摘要:近现代国际法发展表明,实证国际法制度本身多源于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定国家学者的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的思想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杰克逊的观点对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影响便是例子。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国际法理论尚难满足国家在国际社会应对相关事务的需求,中国国际法学者面对诸多挑战。为此,我们的国际法学研究应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这个特定时代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指南,努力增加国际法体系中的中国元素,提高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在维护国家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为人类做出积极贡献。 一、引言 本文所说的世界新格局是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第一大贸易体对全球经济、政治等格局带来变化的状况。大国要靠经济实力说话,也需要有能够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国际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处于难以与其地位相称的位置,多是被动接受已经形成的所谓的国际规则,特别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毋庸置疑,世界新格局对世界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这些变化也必将反映到国际法及国际贸易制度中。 回顾近四百年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一国国际法理论对世界的影响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等综合实力及国际上的影响力是密切相关的;而且,诸多的国际法规则总是最先产生于学者的理论,尽管国家之间的冲突往往在先;正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同于国内主体之间的冲突,结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很多的国际法规则不可能先于冲突而产生;针对这种情况,解决问题的规则往往只能以学者的理论为依据来确定了。而且,自从主权概念诞生以来,其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的本质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使国际法的本质最终体现就是各国之间意志的妥协,而这又不同于国内法。因此,通常在特定的时代,强国的国家意志多能左右着国际法的制定、执行与发展,而最终规则制定背后的依据均是相关国家国际法学家们的理论与学术观点。 大国国内产生的国际法概念或规则,常多源于其国内学者的观点和理论,这已经被历史所证明。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主权”概念源自16世纪法国的博丹与该国当时的综合国力及其在欧洲的影响有很大的关联,实力强大要求世俗世界国家君主的权力有合法来源,主权应之而生。荷兰17世纪初中叶的崛起导致它与其前的强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冲突,以致时代为格劳秀斯推动近现代国际法形成创造了条件。格劳秀斯能够写出《捕获法》《论海洋自由》及《战争与和平法》等划时代的巨著与荷兰当时的经济贸易状况及格劳秀斯的人生经历等密不可分。他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就是为荷兰在为荷兰人争取利益寻找国际法依据;在他国的航海技术、贸易技术没有达到荷兰水平的情况下,荷兰对已有既得利益者西班牙、葡萄牙形成的秩序之挑战,会让自己成为最大受益者。“海洋自由”这一规则被普遍接受成为海洋法的重要原则。此外,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对其去世后3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所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恰如学者赫德利.布尔所言,格劳秀斯所提倡的国际社会的观点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给出了具体的表达,格劳秀斯可能被认作是近代史上这一划时代的首次普遍和平解决争端的思想之父。这说明该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签订做出了贡献,也为后来国际法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此后强大了150多年的英国取代了荷兰,在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该阶段英国产生很多个知名国际法学者,如约翰・塞尔登(1584-1654)、边沁(1748-1832,最早提出“国际法”一词、戴西(1835-1922)、奥本海(1858-1919,被誉为“现代国际法之父”)等;英国鼎盛时期的国际法学家有很多,他们为英国在国际上的殖民主义扩张行为寻找国际法依据,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在20世纪初逐渐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之后,开始注重国际法学的研究。在钢铁大王卡耐基的支持下,美国国际法学会组织一批学者陆续将欧洲大陆的一些非英文版的国际法经典之作译成英文,在美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反响。事实证明,美国的国际法也是在学习借鉴他国的理论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而日渐形成的,并对他国产生了影响力;但其不变的一条就是:在全球争取和维护本国利益,服务本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规则的背后预示着国家利益,一直遵循着国家利益导向主义。二战以来国际贸易规则先由学界推动制定,进而进入政府国际谈判桌上,最终多数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20世纪美国的国际法学者很多,知名的有美国前总统威尔逊(1856-1924)、鲁特(1845-1937)、修斯(1862-1948)、赫尔(1872-1955)、哈德逊(1886-1860)、杰塞普(1897-1986)、沙赫特(1915-2003)、路易斯・亨金(1917-2010)、杰克d(1767-1845)等。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今天仍占据着国际法研究的主流地位,主导着国际法的发展方向,其国际法制定的霸主地位仍无人撼动。 国际法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中通常是强国意志的体现,这已无需太多的证明。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的重地欧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欧洲内部的法西斯主义德国、意大利的失败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的衰落才日渐减弱了其对国际法的影响。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重心由欧洲转向了借助于两次世界大战迅速崛起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在二战结束前设想的政治、金融和国际贸易的三大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政治性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如期设立,而尽管他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经济贸易制度的根本对立未能建立,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却起到了临时性的国际组织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最终使美国在战后主导国际社会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其国家意图在国际法层面得到充分反映。这些脱离不了学者的贡献,如被称为世界贸易组织之父的杰克逊教授的相关理论被当做WTO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此相适应,国际法学随着一国经济发展及在世界经济、政治和贸易中的作用因本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及国际法规则形成中的作用也日益得到彰显。17、18世纪欧洲大陆的国际法思想较为发达和有影响力,而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初,英国国际法学者的思想在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则在二战后至今,其国际法思想在世界发挥着主导作用,其重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国家政策及在有关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及执行中的表现就是明证。尽管其中不乏欧洲、日本甚至韩国等国际法学者的一些论点偶尔点缀,但美国的国际法思想主导着国际法领域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法学研究面对的挑战 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几乎同步,但与国家的实力、经济增长速度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似乎未能同步,与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话语权及应对国际纠纷的效率还有差距。除了通过战争解决冲突之外,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纠纷处理中,尤其是与西方列强的冲突中,政治形式的和平解决常使我们处于有些被动的地位,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利益。国际社会是一定程度的无政府社会;国际法向来与政治、经济等难以分离。中国百年国际法发展的挫折坎坷之路随着中国和平发展和日益强大,应不再重现,而应让中国及其学者担当起中国国际法随着国家的强大而获得其在国际法领域中应有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清楚我们面对的挑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政治上大国地位早已为世界所认可(常任理事国是其标志之一),但在国际法的创制、理论及实践方面,似乎还显得较弱,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严重地不相称。 在国际实践活动的某些方面,我们走在世界前面,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彰显中国的影响力,2015年8月北京又成功申办2022冬奥会;上海合作组织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2015年底符合生效条件,亚投行届时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然而,尽管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产生了一些新观点、形成了一些新思想,并在服务着我国的外交、国际贸易等实务,但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不多,限于语言等因素,与老一辈学贯中西的世界级国际法学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对国际法理论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在有国际影响力的理论、学术思想或流派方面,我们尚难于有所建树。 (一)领土、海洋主权方面面对的挑战 中国今天在世界上政治、经济的地位,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国际法思想与理论。然而,近来中国南海诸岛主权不断遭到周围实力不强、国家不大的8个国家的不断挑衅,日本、韩国在东海大陆架与中国不断产生摩擦,如何利用现有的规则和国际法理论维护国家利益是一大挑战。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南海地区的干预,增加了问题的复杂化。至今我们在国际法理论和学术中未能为政府主张中国合法权益找到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当下需要适合其要求的国际法学理论来为上述争议的解决提供路径。 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形势变化的国际背景下,通过国际司法路径解决中国与他国如日本就钓鱼岛事件等产生的争议,是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路径?依赖政治途径难以解决时,久拖不决,可能会使争议变得更为复杂:历史越久远,证据、事实会变得模糊,争议会变得更不容易解决。就如同在WTO框架下解决问题一样,可以据理力争,并在国际社会赢得尊重;而且,依据国际司法路径,未必一定对中国不利。国际社会日渐走向法治化,在法治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下,我们是否须有所突破?就这一点而言,我们需要充分的研究;就算结论是不借助于国际司法路径,在理论上也需为解决这类领土、海洋之争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法。 (二)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法研究面对的挑战 苏联解体后,美国通过新的贸易规则及知识产权制度,仍在干着殖民主义时期的事情,只不过今天不再是通过武器和战争,而是依赖于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与市场。我们以中国的铁矿石进口和稀土资源出口为例:在铁矿石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买方,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应该掌握着较多的主动权,但实际情况不是,我们对价格没有话语权;在稀土矿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方,在稀土资源严重稀缺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有主动权,但也没有话语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遭诉后败诉的案件较多。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著作权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之规定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以要求中国修改著作权法而告终;2012年和201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分别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和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些均是典型例子,且现在还面临着更多被诉的危险。不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均无话语权,或说我们均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随着中国的全面发展,我们面对的国际法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看看稀土领域,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是哪些?是日本企业。20世纪,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恶意图就是抢夺中国的资源,今天依然是这样。只不过战争对它来说是失败的手段,但今天的投资手段却是成功的。有资料表明,日本在东海海底的稀土存储量至少够其用40-50年;其储存量是中国的10倍。难怪有人发出惊叹: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实现不了的东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投资、技术转移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一一的实现;日本仍在续写着“侵华”的梦想,不过不再是血淋淋的战争,而是温情脉脉面纱下的和平掠夺。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日渐成为贸易争端中的大国,争端案例从反倾销、反补贴到知R产权再到稀土出口等,几乎涉及所有贸易领域,在国际法以保护主权国家利益为重要宗旨之一未改变的今天,如何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俨然成为严峻话题。 很多人以为,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的历史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接下来,人们发现,美国开始“张着大嘴吃世界”,对全球实施“新殖民主义”。美国的富足,多是建立在掠夺他国的基础上。1997年,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美国坐收渔翁之利。比如,很多韩国企业都被美国收购了。 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的解决,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对形成贸易规则增加自己的话语权,显然需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突破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 (三)全球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控制等公共问题方面面对的挑战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的中国对能源(尤其是石化能源)的大量需求和使用,既给中国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也让中国成为世界头号排放大国。在各种相关会议上,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及环境保护成为其他国家关注的焦点。这些也给国际法研究人员提出挑战。尽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应当探索找到充足的理由为正在谈判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气候条约的制定寻求更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也需要理论上的探索。比如,我们的直接目标常放到“减排指标”分配上,但忽略导致排放的原因在于先进技术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放”是果不是“因”。为此,我们如何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谈判的条约中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的转让和使用作为条约的重要内容纳入进去,可能比只看减排指标分配更为有效;但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也需要相应的文本草案。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挑战。 在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及外层空间法等新兴领域也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涉及到“人类共有财产或遗产”的使用与分配方面,尚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随着中国的技术发展,过去我们“鞭长莫及”的领域现在也有能力介入。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制度,或创造出一个既有利于本国又有利于人类的制度来获得国家的正当利益,并在特定领域有话语权,也需要有关国际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显然,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积极谋求有中国声音的国际法研究方向。 (四)其他方面面对的挑战 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时,一位来自英国在该法学院从事教学的教授认为,至今为止,中国经典国际公法教材主要参考了奥本海国际法,而且诸多教材中涉及中国的国际法案例甚少。她问:“为什么中国的国际法教材中很少使用与本国有关的案例?要知道,美国的国际法教材,55%以上的案例与美国相关。英国的教材也有1/3以上的案例与英国相关。”她还问:自己本国的教材都不以本国的国际法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你们的学者研究国际法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让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的确,我们研读的中国法学院使用的很多国际公法教材,包括案例分析,除了老掉牙的“湖广铁路债券案”及“光华寮案”外,少有案例与中国相关,其他案例似乎与中国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国际法教材与本国无关,那我们用这样的教材培养的学生们,将来会关心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吗?这从一定层面说明我们目前的国际法教材存在的普遍问题。好在近来WTO争端机构处理的涉及中国的案子已经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及充分的讨论,并在相应的教材中体现。尽管如此,完善教材使其更为合理、符合中国需求仍是国际法学人面对的挑战。 至于其他方面,如国家主权相对论挑战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论、国际法主体的拓展(非政府组织、私人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等)的讨论,都是我们在理论上需要完善和拓展的领域。 不同阶段的学者,对当时的国际法探讨和国家利益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作用很有限,因为国际法与政治向来很难分离,国际法建立在国家实力的基础上。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国际法理论的扎实对维护国家利益也能超越于国家实力而发挥作用,如冷战时期南斯拉夫一些国际法学者、印度、巴西甚至非洲的尼日利亚等国的国际法学者可以不受国家实力的影响而依据国际法理论起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作用。因此,应对挑战,创新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国家和政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三、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思考 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参与的V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诉求毫无疑问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全体国际法学者面对的大好时机,也是国际法学者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时代使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并修正不公平的国际法规则及对正在形成的新国际法规则产生积极影响,以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体现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智慧,是21世纪国际法对中国学者提出的要求。 中国错过了国际法发展的几个较为关键的时期:一是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崛起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由于刚刚全方位介入国际社会,再加上国内的混乱,对国际规则尚未充分了解和掌握,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当时的活动施加影响。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上的中国谈判力量的影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此前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研究被荒废近20年,人才培养没有跟上,在国际谈判中显然难以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三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等。考虑到法学的继承性,老一辈为我们打下的国际法学基础,我们需要在其上适应时代的发展做出满足国家现实的需求的努力。尽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与规律是不变的。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前辈们没有遇到的问题,既要继承,更要有所突破和创新,这是时代赋予当今国际法学者的使命。 (一)加强国际法理论的研究,为实务提供依据 我们需进一步加强学习西方现有的相关理论及现行国际法律制度,把握国际法学的原理及制度的本质,充分利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原理,在掌握他人理论基础上,结合国内国际实际,形成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或流派,为国家的国际事务需要服务。近现代国际法其诞生本身源于学者的理论,然后将其上升为实证的条约或规则,尽管产生理论的缘由是实际生活中纠纷;今天依然如此,国际法理论研究走在前面,甚至公法学家们的观点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案的补充性渊源。有史料表明,中国1689年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也是在徐日升等传教士在参阅早期国际法学者如荷兰格劳秀斯及西班牙苏阿瑞兹等的著作下为中国的钦差大臣提供建议而签订。 对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国际法的接受由被动变为主动,且也是从翻译有关学者的学术专著开始的。林则徐因禁烟及处理英国人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他被迫请人译出了《各国律例》;清政府各国事务衙门因处理与各国之间的关系,被迫出版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西方列强将各种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人的头上,引起了各种自强运动和革命,我们被迫利用国际法的合理部分为自己挣得生存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定的环境,我们被迫接受苏联的国际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下,为了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加入WTO,被迫去适用西方列强主导下的贸易规则,它虽然给中国带来很多利益,但也在严重伤害中国利益(如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案及稀土出口案等)。这些都是我们被动的体现。尽管近百年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大贡献,如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理论等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与泱泱大国应有的地位相比,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天中国在逐渐强大,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应该提升。它除了各种有利因素支持外,依赖于国际法学者努力。 学者理论研究的深度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利益在国际社会得到保护的程度。笔者曾经参加2014年4月7日至14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76届国际法学会年会和第108届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体会到发达国家学术界对时下国际法问题的关注、研究的深入及为政府提供应对策略探讨的投入。这里仅从他们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条约的《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原则》的起草便可看出端倪。国际法学会为负责起草该条约的原则部分(共10条),学会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约30人),至少自2010年就开始进行研究;每一条由来自不同国家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及政府部门的3-4个专家(教授60%以上)负责。在该次大会上,小组人员展示他们的草案,说明理由,并请与会者参加讨论,提出建议,然后他们再去修改。最终他们会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给有关的谈判代表。在谈判时,经过充分研究的条约,与那些仓促上阵、提出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研究的约文草稿相比,哪一个更具说服力,不言而喻。 国际法学理论的薄弱,会让我们在国际谈判及国际规则制定及国际事务应对中处于劣势。美国国际法的强大,除了其自身的国力之外,学者为其政府提供充分的论证和理论依据,是美国在国际社会及国际法产生影响力方面进退有余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学界与实务界(如政府机构、律师及法院等)之间流动十分频繁,学术与实务问题解决结合紧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又对相关理论提供证据,推动理论的形成。 这种行为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我们的学会可以变得有组织,并且划分不同的专题组,平时加强研究,为国家的有关外交政策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二)国际法理论研究拓展的原则 1.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基本指南 中国强大了,我们要有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不能跟着别人的理论转圈,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准则。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数据、网络时代,中国在新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要提出“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这指明了中国国际法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指的是什么?其具体内容如何?我们提出后如何使他国接受并成为国际规则?这些都为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中国经过160多年的国际法实践探索,构建的方案涉及的国际法理论应当包括和平发展、和谐国际社会构建与以人为本等要素。它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种理论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的处境,第一代领导人、等提出“和平共处”五原则,关键在于和平,以为新中国赢得生存机会,站稳脚跟。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针对结束后,中国落后于世界的状况,亟需和平的发展环境,邓小平与大树“和平与发展”旗帜,既主张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期待世界和平发展。时代,国际社会已经走向“合作社会”而非“共存”,面对公共问题,各国需要合作。全球化日益深入,商品价值链分布于全球,技术使世界联系更为紧密,任何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都是世界性的,合作是本世纪以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包括技术共享等)”成为我本世纪前十年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南。在几代领导人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将“共赢”融入到国际关系行动指南中,彰显出负责任大国与世界共同前进的胸怀: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合作,不是出于中国一国之利,而是兼顾天下之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顺应这种规律;为此我们要慎提“崛起”而多谈共赢。 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实证的研究方法,探索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遭遇的种种不幸,尤其是面对气候变化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的情况及其根本原因,以分析已有的国际法理论或制度已不合时宜;现在需要有足够的勇气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以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及构建和谐世界为指导思想,创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在经济全球背景下,以70年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诉求,根除新经济条件下“新老殖民主义”再生的土壤,为国际社会和平发展提供依据。 世界发展趋势也证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当下的主题。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巨大灾难使人类深恶战争,渴望和平,“和平”成为人民的当然选择。只有和平没有发展,难以改善人们的生活,也不符合人类发展规律,所以发展也成为上世纪后半叶人类共同关注的议题。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及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国与国之间的依赖更加紧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的利益格局。世界已经连为一体,任何一个单个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行为,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谁也离不开谁的“地球村”意识似乎正在取代狭隘民族主义的纷争意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通过市场交易和民主协商来解决资源匮乏、领土争端、民族纠纷等各种问题比通过战争解决好得多。这些客观上要求国家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并为这种合作准备了条件。合作、尊重民主的行为准则和全人类价值成为新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实质。所以本世纪以来合作一直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要原则。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就是各国“合作”的重要体现。然而,国际组织的形成及国际条约的作用并非只是让部分国家受益,而是要让所有有关条约缔约方或国际组织的成员都从中受益,分享文明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积极成果;这就是“共赢”“互利”。比如,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其成员放弃其国家主权或地区经济权益,而是要求通过较为合理、公平、透明的规则不要把弱势成员变为他人刀俎上的鱼肉。在越来越多发展中成员参与的情况下,它要改变殖民主义时期“你的东西,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要变成我的”之强盗逻辑,让各成员在合作中互利共赢。当然,WTO中仍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规则,如技术贸易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下,在所谓的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下,技术后进国没有办法从公平的贸易规则中分享到技术进步的成果,但有谁会说西方国家因控制的“高端技术”未让发展中国家分享而当上被告?而中国出于保护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九种原材料如稀土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出口限制时则遭到美国等国家的申诉,进而在所谓的WTO规则下裁定这种行为违反WTO规则;这是否有承袭老殖民主义时期政策的迹象:只不过当时是通过战争来占领他国领土、武力迫使他国提供原材料和农产品,而今天是通过贸易制度?可以看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WTO规则,利用中国等成员方的技术后进、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因素,实行新殖民主义政策,以所谓文明的方式强迫其他国家继续为它们供应原材料,使后进国仍然成为它们廉价的加工地。这种合作显然有违公平正义精神,难以带来共赢的积极效果。因此,当下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必须在“和平发展合作”原则下,强调“共赢”,这是我们要积极改进或完善国际规则的重要出发点。 2.主张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为原则 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主旨是:人类共同利益至上,在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上,当使人类的共同利益优先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全球化下,任意一个消极的影响会波及全球,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核事故等,这些使人类共同利益变得更为突出。对恐怖主义、人类认定的国际犯罪如奴隶贩卖、种族灭绝、海盗等行为的遏制和打击需要各国国家的共同努力。技术发展已经使国际法理论创新变得更为迫切:在人类可用陆地资源基本耗竭的情况下,南、北极及海洋(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外层空间将成为人类竞争的主要领域。人类共同财产(南北极、公海、电离层空间、外层空间――含月球及人类目前所发现的天体――及其所拥有的物体、生物、天梯等)、公共空间(含公海、外层空间、南极等)、人类共同利益在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这是我们在发展自己国际法理论时应当坚持的态度。 在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我们需要警惕某些国家假借国际法之名而行“单边利己主义”及貌似合法实质上损害他国权益的行为。它们试图努力地让全球国家碎片化或实行它们所设想的民主化,这背后都其不可告人的意图:被肢解的国家没有足够的强大的实力与其相抗衡,通过它们扶持的国内人实现对他国的战略资源的掠夺,奴役、剥削这些被肢解的国家。无论是科威特在西方操纵下从伊拉克独立,还是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被宣布不违反国际法、阿拉伯国家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更不用说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等事件在西方引起的欢呼雀跃:被视为民主的伟大胜利。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国家变化后,并没有给其本国带来真正的福音,如茉莉花革命没有给埃及和利比亚人民带来安宁、民主和幸福;伊拉克战争及阿富汗在美国干预后并没有给两国带来和平,相反它们的国内战争、贫穷依然如影随形;美国对中东地区的干预没有带来进步,反而刺激了伊斯兰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等,以致给欧洲国家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难民潮。虽然这些国家的变化短期看都反映西方意图的实现,但长期地看,都留下了祸根。在意识形态高压之下,某些国家借助于所谓的民主、人权,满足本国人民的需要(准确地说,一小部分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在全球扩张自己的利益。短期地看,它损害的是部分国家的利益,但长期地看损害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特定制度下的跨国公司行为给人类带来的公共问题越来越多,如果它们的行为仍得不到控制或引导,最终会毁坏全球环境和气候,最终使人类像恐龙一样遭遇突然的气候变化一夜间从地球上消失。无论从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人类利益,我们都必须坚守最起码的原则:在国际社会尚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国家作为最根本的利益单元存在背景下,任何国家都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西方利益集团的叫嚣下,毁了自己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纵容跨国公司的猖獗行为,最终毁了它们自己,也毁了人类。美国对我国西藏等问题一直或明或暗地染指或干预,并利用一小撮看不到美国险恶意图的分裂主义者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这种行为的表现。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的总体利益高于单个国家的个别利益;而主权国家在强调自己主权和利益的同时,不应侵犯或损害别国的主权及人类整体利益。有学者将民法原理运用于分析国际法的法学理论部分,并提出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的新发展(和平权利、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物质文明权利及精神文明权利);这是很有道理的。 在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强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是:根据其利益需要来遵守或要求他国遵守,规则只是约束弱者,强者都会根据规则来做出利于自己的解释。美国对有关关键产品、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高端技术等出口实行管制,但有谁对美国、西方国家的出口管制提出过质疑?这种国家利己主义或单边主义与时代赋予国际法所要求的合作、共享、共赢等原则相违背。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应该是我们的追求,但它不是共同意志而是各国问意志的妥协,即出于人类利益的需要,各国问在利益方面一定的妥协,它遵循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的是安全、有序、和平、公平和正义。因为国际法不是超国家法,不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各国协调的意志。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是WTO框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以环境友好技术作为基础,在人们普遍关注货物贸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发达国家将要求他国“公平”开放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市场时,何时要求过他们的技术市场也要公平开放让他人容易获得?因此,将技术贸易纳入WTO体系中,制定相应的规则,应该是经济、技术后进国力图突破的领域,以便于我们也可以利用类似的公平规则制约西方。 在探寻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对有关私人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颇值探讨。在全球公共问题日益严峻情况下,企业和其他私人主体在相关的国际关系或国际活动中也在积极介入。有些国际条约中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诸多的私法行为主体的意志(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最早就是十二家跨国公司率先提出的)。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各种利益趋同者共同维护国际正义。 3.充分挖掘中国本土的“国际法”元素 随着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的日益深入,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不断提升及中国影响力的日益增加,国际法中应当有更多的中国元素。基于国际法的本质及其形成规律,我们不能盲目提倡与“与国际接轨”,涉及某些特定领域,如主权、国家政治利益等,提与国际接轨是危险的;但在商事、贸易领域,技术性规范或商业运行规则,与国际接轨,可能并无害处。但不论何种情况,需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与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相一致,我们的国际法学只是处于被动的翻译、学习、接受和消化阶段,未能产生出真正对国家发展有用的、有自己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领域创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特别是在西方经过400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的规则对后来者形成较高门槛,突破原有的不公平做法,形成既能体现中国意志、维护中国利益又能被多数国家接受、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新理论与新规则,需要国家良好实践及学者们的理论挖掘与创新,这并非易事。 中国本土(并非仅限于传统文化)文化中国际法思想的挖掘十分重要:如和平共处的“和而不同”“大同社会”和谐相处,墨子的“兼邸薄胺枪ァ薄敖焕”的崇尚和平互利思想(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不希望战争在本土上发生,同样他国人民也不希望战争在本国领土上发生;自己不想环境被污染,他国也同样);“不战而屈人之兵”(发动战争的目的主要是获取财富与利益,而通过非战之措施同样可以实现类似目的,并共同促进人类的繁荣);“伐交”对于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即外交、和平争端解决机制等。 我们应该用中国的“和”文化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并将其体现在国际法理论与规则中。和文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必须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和”文化,所以他不仅反复强调要“讲好中国故事”,而且他本人就是最好的中国故事讲解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攻克人类的共同难题。指出:“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等等。”我们要以此为指导结合中国、世界的现实,并将它们同相关的国际法理论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国际法思想体系,这对利益冲突纷繁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意义。 (三)国际法理论的实践基础 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应该可以进行双向流动,以促使国际法理论研究与国家国际事务实践的结合。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美国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都不同程度担任过政府部门的要职。这样的结合,使现实问题对理论的需求直接变成动力并为理论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国际法而言,实务和理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实践是理论产生的源头又要求理论服务于其,而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并高于实践,但它必须服务于实践。国际法本身的发展验证了这样的判断。 国际法史证明:国际法学强大了,该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就会强大;国际法案例,最终的解决均是源自国际法理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对条约的解释,而条约的解释实际上就是理论的诠释。国际法理论的创新十分重要。百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学理论基本上还是处于学习国外尤其是西方与苏联国际法理论阶段;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较少,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理论更少。但国际法理论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学科,它也依赖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如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其国际法理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结合其实力,使其国际法理论处于一种较为突出的优势地位,其实用主义哲学指导的特征较为明显,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其国际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据传统国际法优势地位的欧洲,在自然法与实证法理论交融的体系下发展着自己的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未来,经过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会在研究国际法的方法、基础和理论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结论 总体上,国际法在中国演进的轨迹是:先是被动接受国际法,但在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法下,中国遭受到不公的国际待遇,未能利用国际法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北洋军阀及国民政府时期产生过一批杰出的国际法学家,他们在相关活动中维护中国利益,在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形成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国际法发展准备了人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迫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及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中国对西方传统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扮演着革命者、挑战者的角色,给予批评和否定,但对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合理部分及西方一些学者较为公允的国际法理论也在充分利用,并阐释自己的国际法思想。在1978年之前,几乎没有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国际法理论研究较为单薄,主要以服务国际政治斗争和外交政策为目标。不过也收到一些实际效果,在法学家努力和参与下,国际化研究有了一定基础,形成了“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及世界技术、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开始对现存国际法采取接纳并积极参与的态度,虽然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在努力改变,但是,国际法中中国元素还是较少,中国声音较为做弱,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在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着上述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逐步开放并融入国际社会才近40年,我们对许多规则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规则是别人先制定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先接受、参与,再在学习、分析和适用的基础上,参与更多的立法、修法活动,逐渐增加中国的影响,增加中国的元素,展现中国人的智慧,为世界的和平与和谐作出中国人的贡献。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缩短这样的时间。在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实体、日新月异的技术等改变世界交往方式及经济一体化更为深入等背景下,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富含中国元素的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思想是对当下国际法学人的重大挑战。 国际法学论文:议国际法学之方法论 摘 要: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依据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和研究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不仅要借鉴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以相关学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等方法来研究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 引言 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相对应的,也就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从国际法本身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来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而产生的,伴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而发展起来的。在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国际政府的现状下,国际法的研究注定与国内法大不相同。 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离不开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正是研究对象的特点才决定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尽管国内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各有千秋,但争议较少的一点是,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调整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乃至自然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国内法研究对象有显著的不同。国内法的研究,比如一国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各部门法的程序法,都不可避免地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或者说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决定,其范畴大体在一国范围内,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的研究应该从宏观上,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不同国家之间的国际法主体,其各自的诉求不同、立场不同、知识背景或者生活环境不同,也决定着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达成统一、协调的过程更难。 一、国际法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鉴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以及国际法学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其研究方法应该更侧重于比较研究(包括横向的各国之间比较和纵向的历史比较),价值研究,体系研究,实证研究,演绎与归纳研究,以及结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研究方法等等。以上这些研究方法在国际法学的学习中不可或缺。诚然,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必定是建立在普遍的法学研究方法之上的,但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就作者发现的应当受到重视的几种研究方法或者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做一些理解和阐述。 首先,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国际法学研究的确对我国的涉外实践―广义上的―未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1],尽管大体如此,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际法学已经在处理WTO争端、松花江跨界污染、解决钓鱼岛争端、大陆架的主张等等领域起到了一些作用。普遍认为,国际法学始于西方,发展于西方,我们所要做得更多的是消化吸收,才能有所创新。孙世彦研究员认为,当前的国际法学研究过多侧重于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只能作为我们长期的目标,而不能每日追逐的目标。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法学的研究更应该从实践入手,从案例入手,从我国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入手来做一些研究。从历史上来看,国际法在中国的产生发展,正是现实所迫,才得以引进。在晚清和民国时期,针对理论研究较少,而主要是针对中国面临的国际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中国那段时间“面临着收回租界的斗争、日本侵略、两次世界大战、联合国成立等重大事件”[2],因而当时的研究重点放在“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条约法、战争法等国际法领域”[2]等领域。尽管当时的研究是被人牵着鼻子走,是不得不为之举,却奠定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良好基础,产生了一批国际法学巨著,如1932年周鲠生先生的《国际法大纲》,1943年的王铁崖先生的《新约研究》,1948年李浩培先生的《国际私法总论》等等至今仍被国际法者视为经典大作。所以,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侧重于实践研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学习国际法学还是要多从实践入手,多从我国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国际法问题入手,多关注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和前景,才能更有可能主动地学好国际法学。 其次,由于“国际法学看起来不像‘法’的特点”[3],国际法需要运用更多的实证方法来充实研究,使国际法学也更有血有肉一些,不是仅仅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骨架。国际法着眼于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相对更抽象,运用好实证研究的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国际实践服务。从实证方法本身来看,其经典论点是“恶法亦法”,侧重于研究对象“是什么”,注重于还原研究对象的本来面貌,因此,首先要获得大量真实确切的第一手资料,才能进而加工提炼。那么,如何搜集资料,显得尤为重要了。尽管现在搜集资料的方式很多,如文章检索方面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外文数据库,中文的CNKI等数据库以及WTO、ICJ等判例,而一些优秀的第一手资料的确很难掌握,比如近期中国与欧盟的光伏谈判,由于是闭门谈判,以至于基本不可能拿到未公布的第一手资料。看来,要用实证方法必须要多下功夫,仅仅依靠书籍、检索文献、判例等还是不够的。因为,缺乏第一手资料区还原、分析该问题的实际情况。然而,宋连斌教授认为“就算是纯基础理论构建,也并不排除实践”,因为“没有一个时代像美国冲突法革命那样,选法理论与方法层出不穷,但其中有影响力的,还是那些从实证中来,到实证中去的。”[3]实证研究对国际法学的学有裨益,不过确实需要下苦功夫,否则即使有大量翔实的第一手素材,也不能做出创新的结论来,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实证阐释是国际法学的看家本领”[4]。 从传统国际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然分析法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地位与实证分析法基本相当。自然研究的方法,解决的是国际法“应当怎么样”,它主张国际法应该体现普遍的价值,应该是正义的、公正的,对国际法主张进行价值评判。对于当前国际法的现状,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政府的情况下,国际法在判定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上,更多的是运用评价的方法,包括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等,来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因此,对于研究国际法本身来说,不仅仅在于要重要国际原则、国际习惯等准则,更要抓住国际事件和国际关系的内在主线进行分析,也要注意价值评判和道德评判本身就具有“立场”,因此在研究中,分清事实是什么,立场是什么对研究的中立性格外重要,更进一步来说,自然分析与实证分析并重,才能改变一些学者认为的目前国内国际法研究上的“注释法学”趋势。 二、跨学科研究方法 从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来看,国际法天生与其他学科不可分割,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甚至于要以其他学习为根基。比如国际经济法,天生与国际贸易相关联,不熟悉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物,无异于闭门造车。正如周忠海教授所言,不知道什么是波、什么是涛,怎么作好海商法的研究?因此,有学者主张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是包容与被包容,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提出一条从国际关系理论入手来分析国际法的新路[5]。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仅仅关心,何时、何地以及什么,而是要分析如何、为何。该理论主张,要避免实证分析所带来的国际法学趋向“注释法学”的危险,避免脱离国际关系的现实来论国际法,要以国际关系入手,分析原因,进而真正繁荣国际法学。在国际关系理论看来,国际法的产生、发展等要从历史角度、政治角度来衡量,要国际关系入手作为研究主线。如“一战”以后“巴黎和会”的召开,国际联盟的建立,这都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想主义密不可分,也就是说为了形成战后新的国际局势,避免战争,从而促进了“一战”后国际法的繁荣局面。而“二战”后,联合国、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组织的建立,以后随之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制定与遵守都受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很大。 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来分析,国家之所以遵守国际法,是因为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也就是本国所得利益多于还是少于其他合作国家。国家并不在意是否所有参与方都能获益,而关注的是谁获益多。这种博弈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国际立法博弈的失败原因,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迟迟不能生效的原因。与博弈理论不同的是,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主义认为,理性国家关注的是本国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获益的多少,因而在一次博弈中,一国不惜代价获得利益,容易导致欺诈的产生,从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又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中引入的“议题挂钩”理论,即同时构建和谈判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看,它避免了在蛋糕做大之前而分割蛋糕,满足了利益的分配和平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诚然,国际关系的理论对于理解国际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助提出了独特的看法,加强了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客观认识,不失为国际法理论的很好补充,似乎看来为构建国际法上的法理学提供了可能。 除国际关系外,国际法学与逻辑学、经济学等天生存在密切联系,国际法学无论采取何种研究方法都离不开逻辑的基本规则,而经济学是进行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必备工具。还有一些基础学习,如外语,在国际法发展的今天,不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想研究好国际法已经不存在可能。在一国法律体系内,还需要具备民商法、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学科来促进国际法的研究。除此之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都对国际法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三、综述 由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分散,研究领域广阔,因此选取何种研究方法,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要遵循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思维上来说,要有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客观国际关系的分析能力;从研究工具来说,要必备一定程度的外语知识,掌握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等理论;从研究对象上来说,国际法学要借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如果研究海商法,要掌握潮汐、水文反面的自然科学知识,研究外空法,要掌握航天领域的知识等等。从研究的态度上来说,还需保持不怕吃苦,不能偷懒的态度深入研究。 在国际法哲学中,有学者提出了呈倒金字塔状排列的五个层次的知识结构,最底端是哲学,往上依次是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社会科学,法理学,民商法、宪法等部门法学,最顶端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4]。可见,国际法学要想有所创新,必须要实现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具备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视角来分析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学论文:严峻国际局势下的国际法学教学改革 摘 要:国际争端的不断涌现,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但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模式使得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亟需进行改革。对此,应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明确教学目标,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等角度,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以应对国际局势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法学 教学改革 指导思想 具体措施 法学教学改革一直都是高等教育界非常热衷研究的问题,这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因为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人才是实现正义的主体,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则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化进程,这就要求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为社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人才。 1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整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而且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各个领域的国际争端不断涌现,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国际法学在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基于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引起了各高等院校的重视,逐步成为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领域。 1.1 国际法学在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1998年,教育部将国际法学纳入到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分支,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方向课程围绕这三个分支开设;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亦将这三门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纳入到其考查范围。 由此可见,国际法学无论是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还是在中国法律人才筛选体系中,都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2]但是,正如开篇所述,由于中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未给予国际法学应有的重视,致使中国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改革,进而使国际法学得到其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的应有尊重,并培养出适合国际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1.2 迎接国际局势严峻挑战的迫切要求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面临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关系进入重新整合的新时代,新的国际秩序将建立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在新的国际秩序建立过程中更好地反映本国的立场和主张,世界各国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和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愈来愈重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先进的国际法学理论和专业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能够为其本国外交政策的实施提供各种合理有效的借口,进而为其实现本国的外交目标提供各种有利条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从汉朝“丝绸之路”开始,中国就开始了广泛而频繁的对外交往。在当代,中国的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在整个国际社会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政治上,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经济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并拥有最多的外汇储备;军事上,中国是世界上军队规模最大的国家,拥有各种自主研发的先进军事设备傍身;文化上,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最丰富的人力资源。中国如此显耀的优势,使其在国际社会颇受关注,同时也使其遭受诸多挑战,这从近期的国际局势就可窥探一二。政治上,黄岩岛、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经济上,欧盟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反倾销、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进行反补贴;军事上,美日、美韩在我国周边进行军事演习,妄图威胁我国。所有这些都彰显着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2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于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亟需加以深入改革。为此,我们应该以社会需求为本位,明确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具体实施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2.1 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学教育理念 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国际法学教育理念。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两个相互独立的平行领域,两个领域解决的问题迥异,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亦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两个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大相径庭。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应注重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与国内各部门法学专业人才的不同,以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紧跟世界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前沿,在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课程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2.2 引入先进的国际法学教学方法 在国际法学教育领域,一大批国际法学学者一致致力于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研究,他们开拓创新,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育方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和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所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国际法学教学方法,经其本校实践取得了很好成效,应将其推广运用到整个国家的国际法学教学中。 2002年9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黄进教授针对国际法学的分支之一―― 国际私法的教学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国际私法教学与5H人才培养观、国际私法教学与3D课堂教学模式、国际私法教学与实践教学、国际私法教学与双语教学”等。其中,“5H人才培养观”是指在国际私法教学活动中教会学生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do(如何做事)、how to learn(如何为学)、how 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3D课堂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讨论)、dialogue(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3] 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在国际法学教学方法上提出要实现“五变”,具体是指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同时肖永平教授还提出了“五I学习法”,指出在国际法学学习过程中,要做到正确识别法律争诉点、准确解释法律规则、善于确定关键事实、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和得出自己的结论。[2]而“五I学习法”的养成,则离不开国际法学教学过程的引导。 3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整合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资源,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三个方面深入进行,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3.1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新颖教学方式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首先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引入新的教学方式。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繁杂,涉及公法、私法的各个领域,为保证学生学习国际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国际法学教学体系和教学结构上必须由专业教师主导,因此,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不可抛弃。但基于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抽象枯燥,教学效果会因此受到印象,因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引入各种新颖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模拟国际组织教学模式等,这些新型教学模式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课堂讲授变得生动形象起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加强专业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进而使学生能够自主分析当前的国际局势与国际争端,把这些枯燥的国际法规则灵活运用到保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 3.2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语言,引入双语教学因素 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这就使得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国内领域,而应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领域,这需要有非常高超的语言能力作为研究手段才能完成,因此,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引入双语教学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相应的也越来越多,这些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的解决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国际局势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开阔视野的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对国外相关知识的涉猎是必不可少的,双语教学因此应运而生。所谓的“国际法学双语教学”是指在教师讲授国际法学的相关概念和规则,应该提供标准的英文注释,尤其是对于其中的专有名词,必须能够标注准确的英文翻译;在介绍相关国际条约时,对于其出处和原文内容必须向学生加以介绍;在介绍经典的国际法学案例时,应将裁决原文中的关键部分向学生展示。[4]通过以上双语教学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学专业外语水平,从而为其自主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际法学专业知识提供便利,以进一步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3.3 改革国际法学考核方式,进行多角度效果考查 教学过程分为授课和考核两个阶段,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中,期末考试时最传统的验收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但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考核方式不应局限于此。基于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国际法学的考核方式应该多样化、灵活化,从多个角度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察,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期末考试之外,国际法学的考核还可以通过布置案例分析式作业、设置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针对热点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分小组讨论并展示探讨结果、组织辩论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通过对国际法学教学效果进行多方位、多角度考核,保证学生既能够掌握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灵活运用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国际局势、解决国际争端,进而使他们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科高质量、高层次人才,满足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信仰法律、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将“教条化”的内容“务实化”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法学的教学目的亦是如此,但是当前中国的国际法学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无论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是研究成果的水准,仍然远不能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速度与规模。为了应对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满足国际社会对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应该通过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国际法学知识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国际法学论文: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国际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案例选择不恰当、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等诸多问题。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当合理选择案例,教师应当恰当运用讲授案例的技巧,在课程设计方面应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法;课程实践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优秀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3]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国际法法学教育中予以广泛采用。我国不是普通法系国家,案例教学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吸收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弥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要使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二者能够相辅相成,同时应当正确认识案例教学,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的效果。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的分析实证主义 【摘要】面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选择,历史上的东西方法律文化都倾向于在国际关系上采用道德哲学的进路,将问题的解决诉诸于抽象意义上的原则与教义。近现代以来,国际法上道德哲学进路与社会科学进路的冲突集中表现在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两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社会科学的明显优势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中处于主导地位。国际法学的发展需要法理学的理论支撑,在分析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统治下,中国的国际法发展需要更多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多种社会科学进路,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追求创新与突破。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中国传统文化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传统的法文化并不具备分析实证的特点,分析实证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学方法论,从近代开始传入我国。有学者将其在国内传播以1919年的“”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一个初步传人阶段,之后进入深入的探索研究。梁治平先生明确肯定了分析实证主义对我国的影响:“20世纪初输入于中国并且很快在中国思想界取得支配地位的,是19世纪在西方达于鼎盛的科学实证主义思潮,而中国法律学的出发点正是法律的实证主义。”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此乐观。分析法学强调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分析,试图使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理论成为一门与道德分离开来的独立科学,这本身便与中国本土的意识形态存有隔阂。尽管司法实践中一直在强调法官的中立性,但注重情理的儒家传统文化与政治政策压力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并没有很好的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在国际法方法论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微乎其微。但是,“从研究方法上看,分析实证主义最具国际法律思维的特色;而且在对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精确界定上,离不开实证主义依概念和逻辑的技术分析方法。”面对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实证分析的方法论仍然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道德哲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更多的采用政治艺术和道德感召。面对如今的分析实证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或许会为其在中国国际法的方法论发展中提供新的思路。国际法学的方法论作为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科学进行融会贯通更有利于我们找到最为正确的社会科学进路。在运用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中,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更好的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法学的有效融合。随着新现实主义、制度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关系中对国际法律制度的体现也越来越深入,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已经使得多种社会科学方法并存的国际法学理论拥有广阔的用武之地。目前的中国国际法律制度并不处于学术高位,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坚持分析实证主义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借鉴各种社会科学进路的优秀理论成果,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谋求创新与提高,用科学的方法论来更好的指导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探究 【摘 要】国际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方法论为基础,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选择,以形成国际法学的方法体系,同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学习方法。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方法体系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方法论界定入手,阐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进而论述了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方法以外,特别重要的、也是首先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所谓法学方法指的是在阐述和分析问题中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以法律的拘束性为依据的。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拘束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法律拘束性这个基本点:概念是对国家有拘束性的概念,逻辑是以对国家的拘束性为其特点。因此,深入分析需要善于使用法学方法。然而在研究或确立国际法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国际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国际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国际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 (三)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 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 三、国际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任何学科都需要掌握外语,以便扩大知识,打开眼界。而国际法尤其如此,因为国际法研究的对象是国际问题,需要广泛地了解外国情况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把知识只限于一国之内是根本不行的。掌握外国语言,当然是越多越好,至少也要通晓一种外国语文。如果是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英语。因为英语在当前是国际上最为流通的语文,英语国际法材料是最为丰富的。 其次是广泛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部门科学都不是孤立的,它必定与其他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国际法也不例外,因此,对某一部门科学进行研究,必须涉及到一些其他有关的部门,所以较广泛的基础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以前,国际法除了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以外,主要与历史和政治学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国际法所涉及的学科更多了,它与经济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它的一些分支逐渐与一些自然科学部门发生了关系,例如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等就需要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研究国际法要求有相当广泛的学识,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的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法研究工作者必须是其他有关学科的专家,但是,为了深入地进行研究,对于一些有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却是必要的。要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当然必须有国际法的专门知识。这里应该提及,国际法是一门范围很广的学科。在传统上说,国际法的范围已经很广,其中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国家领土、居民与个人、国际条约、外交及领事机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与中立等方面。 四、小结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阐述国际法问题的历史发展,或者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法问题,或者以国际社会结构为背景或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来探讨国际法问题,无疑都将使国际法问题得到深入的分析。然而,一个国际法研究者不易同时使用各种方法,而往往偏向于某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论点在理论上成为一个学派。
社会安全论文:小学品德与社会安全教育论文 一、精心备课拓宽内容 品德与社会课中很多内容都与安全教育有关,有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如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今天,你安全吗》、《公共场所拒绝危险》、《当危险发生的时候》。这三课内容的设计来源于生活,按照学生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设计案例。如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防踩踏安全等。以实现以下目标:培养学生初步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了解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安全标志和设施,注意公共安全;具备基本的自救自护能力。又如:今年夏天各地溺水事件此起彼伏,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这学期的单元测试卷上出了一道问答题:“下午放学,小军带着小明到附近的水塘边捉鱼,你认为他们可能会遇到什么危险?如果是你,如何避免这些危险呢?”有的学生答案单一:会溺水死亡,要和大人一起去。而有的学生就具备了发散思维,想到了多种可能:会掉到水塘里,会迷路,会被受伤,会被下暴。还想到了多种解决的办法:劝他们别去,如果执意要去就报告老师;和家长一同去时还要带上救生衣、游泳圈等;家长不能去就建议小军他们改做打球等活动,远离水塘边。我采用对比讲解法,最后还补充了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原则。 二、故事导入寓教于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根据小学生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特点,我收集学校身边发生的安全故事导入新课,激发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对书上的故事都预习知道了,课上不很感兴趣,但对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很感兴趣。例如,在上三年级下册《马路不是游戏场》一课时,我就先给同学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同学们,还记得学校开运动会的那一天吗。清晨,同学们都穿上漂亮的校服,一路哼着歌安全地到达学校。可是,一年(2)班的一个男生却住进了医院,为什么呢?原因是他在上学路上过马路时一手拉着奶奶的手,一手拿着玩具“小虎队”卡片,当他过完马路后发现自己的卡片掉了一张后,他就挣脱奶奶的手,箭一般地冲向马路中间弯腰去捡卡片的瞬间,悲剧发生了,一辆出租车撞上了他,他被撞倒在地,头部出血了,晕过去了……还好,经抢救,生命总算保住了。可承受了手术之苦,花了巨额医疗费,耽误了学习,耽搁了家长上班。安全意识对于我们是多么重要啊!听了老师的故事,学生也乐于收集和分享身边的安全故事。通过讲述适合小学生身心特点的各类故事,使他们产生对某些问题的感性认识,再加上简要分析,使大家获得相应的安全知识,激起珍惜生命的情感。 三、情景体验培养能力 能力的培养需要学生参与、体验,只有亲身体验的东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得。教育家蒙台梭利说:“一件事,我听说了,随后就忘记了;我看到了,也就知道了;我做了,很自然就理解了”。在教学中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情景等各种方式的体验活动,让学生直接参与表演,分别感受“真实情景”中人物的各种情绪,体会其中的喜、怒、哀、乐,然后经过彼此分享。孩子体验要具体化、生活化,可从“见”、“闻”二字做起,在多见多闻中,自有“感受的再感受”──体验的丰富与多彩;生活中处处有感受,儿童体验应重在“感受”,创造条件让他们在“见所未见,见而又见”和“闻所未闻,闻而又闻”中去博闻、强识。有利于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习惯的养成。例如,在上《今天,你安全吗》一课与陌生人交往的时候,就请了两个同学上台表演,一个扮演陌生人,一个扮演小学生。小学生机制应对陌生人,逗得同学们哈哈大笑。要是在生活中遇到陌生人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又如,在上《当危险发生的时候》时请了两名学生上台模拟怎样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以后在等待救援时要将鲜艳的衣服或塑料布用棍子挑在窗外,大声呼救,让消防员叔叔尽快发现你。这些环节都让学生演一演,把知识转化成能力。也实现了叶澜教授提出的:“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 四、结语 总之,品德与社会课中蕴含安全教育的内容广泛,方式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灵活处理教材,善于把握教材内容,创造性地在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走进课堂,让安全教育走进学生生活;让安全与学生同行,让幸福与学生相伴;让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如花般绽放,让孩子金色的童年里留下的都是美好的回忆。 作者:王华容 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实验小学 社会安全论文:地区社会安全管理创新论文 一、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航向 党的十八大强调,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总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为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航向。任何一个省市,任何一个地区,其管理与服务的对象都是人民,脱离了这一主题,其管理就不复存在。所谓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是这个道理。伟大领袖一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辟总结,概述了社会管理的精髓。十八大,融合了几代领导人的智慧和汗水,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切社会的管理创新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脱离这一目标,就会失败。 二、整合力量,形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合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订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格局与现实需求的差距日益凸显。另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空前的社会变革,必然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这对已经形成的社会管理格局带来新的考验。如何整合管理资源,顺应历史潮流,在新时期让试验区管理体系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达到管理目的呢?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各种力量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才会强力推进社会管理,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比如:管理措施的缺失与多变性,管理方法的单一性,政府服务的不到位,等等,都造成了政府管理的被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总是不尽如人意。在基层,各社会团体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即使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参与进来,出工不出力、参与和稀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公众参与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一股强大的合力着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推进民主与法治,是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就应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一个地方而言,就是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达进共识,形成合力。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分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要推进民主制作度的建设,就应着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既节省了管理成本,又充分调动了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如果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构,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就能进一步收拢民心,增强凝聚力,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逐步消除部分群众仇富仇官心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真正形成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共同为试验区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干部是关键 首先,干部队伍应有较强的纯洁性,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干部才具有公信力。十八大提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没有干部的清正,就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和政治的清明。干部不懂遵纪守法,干部不能遵纪守法,干部的清正从何而来?有后台的干部不愿遵纪守法,不学无术的干部不懂遵纪守法,这样的干部成了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严重损害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失去群众的好感,没有公信力的干部,要推进社会管理,谈何容易?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其次,干部队伍应有较强的责任心。每一名干部,如果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社会管理创新就很难有成功的希望。今天的干部就应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以民为本,真正体现政府服务于民的职能。要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全身心投入工作,将自己的精力倾注于试验区的社会管理,与全区人民一起奏响试验区的和谐乐章,真正凸显干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关键力量。五、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需要许多相应的制度约束、规范,引导各种组织、各个团体和庞大的社会人群释放正能量。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多,如: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制度,信访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 目前,试验区的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早已纳入考核,现已日趋完善,但其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福利与保险等都与现实需求尚存一定的差距,作为党委政府,其如何完善流动人群管理制度,准确引导这一不容忽视的力量参与到经济社会的建设上,同心同力,共同致富奔小康,是一个不能搁置、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总之,我们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准确把握我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特点,紧紧围绕当前我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开创进取,创新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郭丽蓉单位:中共纳雍县委党校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 【摘要】西南边陲从改革开放的后方转变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及印度洋的桥头堡,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影响和意义是重大的。西南边境的广大农村地区作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的重要地带,其社会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桥头堡的战略建设。现在,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存在自然和非自然的安全威胁因素,主要包括跨境婚姻和非法越境、矿产资源开发下的环境破坏、气候影响下的自然灾害、风险极大的道路和交通运输方式以及控制难度极大的流行疾病。 【关键词】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因素 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社会法制社会法制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 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把云南从改革开放的后方推向开放发展的前端,表明国家将西南边境的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与传统边境安全建设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等条件的影响,边境农村社会一直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贫困只是边境农村社会发展现状的表征性描述,而威胁边境农村社会安全的因素正在发生变化。透视与贫困交杂的各种安全因素,才能深刻理解边境农村后发展的原因,为边境农村社会的发展指明道路。本研究基于对云南省文山市边境三县的调查。 一、跨境婚姻和非法越境 在云南全省16个地、州、市129个县(市)中,共有8个地、州、市的25个县(市)与越南、老挝、缅甸直接接壤,国土面积9.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23.23%;陆地边界线长4061公里。①有壮、傣、布依、苗、瑶、彝、哈尼、景颇、傈僳、拉祜、怒、阿昌、独龙、佤、布朗、德昂族16个跨界民族跨境而居。② (一)跨境婚姻 马关县都龙镇边境线58.4公里,管辖8个村委会152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组,居住汉、壮、苗、彝、傣、瑶等11个民族8777户32816人,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69.93%。其中8个村委会中有4个村委会21个村小组与越南直接接壤,涉及908户3732人。边境居住的壮苗两个民族,与越南的少数民族同组同宗,语言相通,并且有着古老的民间联姻现象。经排查,涉外婚姻375人涉外婚姻生育子女467人,其中越南妇女368人,越南男性7,人其中境外携入子女25人。 中国男子迎娶的境外妇女,大多是看中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高于越南才选择中国的,如果生活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水平,或者有其他男性家庭的生活高于其现在家庭的话,他们会选择与原来的中方男子离婚(实际上他们存在的只是事实婚姻,他们没有结婚证,女性也没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年轻姑娘大多会选择外出打工以脱离穷苦的生活,她们选择配偶的标准和范围已经远远高于长期居住在边境地区的人们。嫁到外边的女性越多,当地男性越倾向于去越南讨老婆。嫁到中国的越南女性绝大多数没有中国国籍,但是她们与中国男性所生的孩子可以落户。虽然婚姻问题解决了,但是接踵而来的是巨大的生活压力。政府的政策是给予边疆人民一定的补贴以弥补生活的不足,而嫁到中国的越南女性没有权利享受这一政策。多一个人就多一个人吃饭,对于粮食供给就成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跨境婚姻家庭的女性绝大多数没有身份证,外出打工很容易被扣留。即使男性选择出去打工,每天可以赚到50块钱,但是每个月下来基本上也没有多少剩余。据当地村干部讲,出去打工的男性由于没有家人和妻子的管束,食宿比较浪费,有的在性生活上不是很检点,感染上各种疾病,最后又将疾病传染给妻子。 (二)非法越境和跨境犯罪 中越边境的中国居民与越南边境居民在进行走亲访友和经济活动时,通常是采用合法入境和非法出境两种方式。中越边境有很多通往越南的山间小路,而边检站只有一个,为了减少麻烦和省去要缴纳给越南边检站的入境费(中国居民出入中国边境时,中方边检不收取任何费用,而进入越南则需缴纳5元钱的入境费)。来中国境内打工的越南务工人员,由于害怕检查,大多也是选择从小路入境。这些非法入境和出境的人员根本没有记录,他们的行踪也是一个谜。就连这个村的村支书都说自己出境的时候大多数是选择走小路以避开边检站。 据富宁县木央镇大坪村村主任和村民杨心明讲述,他们的村庄每天都会有不明来路的陌生人从村子里到越南去,每当这些人回来的时候,中国边境公安局就要出动警力破案。这些来路不明的人有些是中国人,有些是越南人,他们跨境到邻国作案,然后经由小路潜逃回自己的国家。这些人在境外所犯的罪行多为偷盗、抢劫和强奸。 二、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 马关县有着丰富的金属资源矿藏,主要出产铜、锌、铟三种金属矿石,县内建有很多金属冶炼厂。金属冶炼需要大量的水资源,而冶炼之后要产生大量的污水和淤泥,位于马关县通往都龙镇的公路上的一家冶炼厂产生的污水和淤泥已经淹没了上游的河道,而河水最终的流向是位于下游的大号水库。 麻栗坡是文山州山地面积比重最多的一个县,全县的卡斯特地貌占全县面积的99.9%,石漠化现象极度严重。中越边境的村寨大火焰自然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8亩,并且这仅有的土地全部为山地。农作物的种植地点为山地的小面积的分散石缝地,土层稀薄。每到种植玉米的时候只能背着泥巴把种子放进去。麻栗坡所在的地域,曾被联合国专家认定为不适宜人类居住,没有条件让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从笔者个人的观点看,像麻栗坡这样石漠化极度严重的山区,对于居住在里边的农民最有效的扶贫帮助方式就是国家和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为他们修建房屋、同时配套田地和就业等后期生活机会。 每年的4至9月是文山州大部分县的雨季,大量的雨水冲刷给山坡和公路造成巨大的威胁,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频发。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每隔几公里就会发现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和路基塌方。以下是网络和媒体上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剪辑。 2012年7月17日,麻栗坡县出现了持续性的大雨局部暴雨天气,造成该县境内在建南油水库告急、多条主干道公路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民房受损,灾情形势十分严峻。麻栗坡县11个乡镇均遭受持续强降雨天气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民房和公路等不同程度受灾。灾害造成5人遇难、2人失踪、4人受伤,7.2万人受灾。因受持续降雨天气影响,25日至26日,该县大坪镇戈岭村委会相继发生3起泥石流灾害,已造成4人遇难、2人失踪、2人受伤;六河乡营盘山村委会羊子坪村民小组发生一起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1名群众被洪水冲走遇难,猛硐乡铜塔村委会那谢村民小组两名群众因房屋垮塌受伤。灾害造成该县5.2万亩农作物受灾,72条县、乡、村公路发生塌方或中断。 2012年7月24,第8号热带风暴“韦森特”波及富宁县,受其影响富宁县大部地区出现强降大雨天气,局部降暴雨,全县灾情严重,造成富宁至花甲至阿用、富宁至那能、富宁至谷拉4个乡镇道路完全中断。 三、风险极大的道路和交通运输方式 云南地处高原地区,除了少数比较平坦的地区的路况比较好以外,其他地区的路况都不乐观。特别是在边远的边疆民族地区,道路弯曲狭窄,路基不牢固,路面坑坑洼洼,在弯道比较急的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交通不便,公共交通在边远山区根本没有普及,人们的出行主要依靠两种交通工具,一是摩托车,二是用于客运的面包车。面包车载最主要的客源是学生,每逢星期天和节假日,成群结对的面包车满载学生穿梭在狭窄崎岖的山路上。由于路程较远,每辆荷载7个人的面包车会拉上至少10人上路。 2011年12月,广南县曙光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车辆为微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4人。当时车上拉载的学生有12人,全是曙光中学的初中学生,事故死亡的学生5人。 边民互市的发展使得我们放松了对境外人员入境的警惕和检查。人数众多的外国新娘虽解决了家庭的婚姻问题,却给整个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额外的压力。跨境犯罪严重威胁着边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跨境婚姻存在已久,并且还会继续下去。我们要做的不是阻止边民通婚,而是要加强管理和统计,在全面掌握入境人员以及家庭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给予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而不是对于跨境婚姻和边民互市没有准确的掌握。(在调查的时候,多数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对于边民互市和跨境婚姻没有准确的数据)毕竟这些外国新娘所在的中国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中国边境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不稳定的家庭生活 小李(化名)与妻子同为彝族,各自的家是相隔不远的两个寨子,由于从小在一起上学,后来慢慢产生了好感就顺其自然地结了婚。婚后产下了一个男孩,按理说应该会好好过日子的。两年前,因为干农活妻子出言不逊伤害了小李的父母,小李出手打了妻子,妻子跑回娘家,一直都没有回来。后来小李就一个人去了广州打工,这是他两年以来第一次回来,回来的原因是孩子生病了,已经一个多月,现在还没有治好。笔者试图劝说小李跟妻子说说好话,带着孩子去找她,也许小李的妻子就会回来。 可是事情并不像笔者想象的那么简单,小李说出了事情的隐情。妻子回娘家不久,妻子的哥哥就坠崖身亡了,因为家中只有一个儿子,妻子的父母就想让小李去给自己当上门女婿。小李是弟兄两个,弟弟今年已经二十二岁了。但是因为父母年事已高,而弟弟还没有结婚,小李想等着弟弟成家之后再说。可是岳父岳母不答应,要求小李立刻上门。就这样,妻子从来不说明自己的想法,而岳父岳母又在一边煽风点火,小李只能无奈接受与妻子分开的事实。(小李与妻子结婚的时候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酒席,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结婚,更不用说离婚) 虽然有政府支持盖起的新房,家里的收入也算说得过去,多数老人过的并不开心。他们讲,家里穷的时候发愁让孩子可以出去挣点钱补家用。后来扶贫部门为年轻人找到了出去打工的途径,每年的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撇下老人和小孩出去打工之后,子女就很少回家,最多是春节的时候回来,有的甚至两三年才回家一次。家里的农活和照顾小孩的任务完全落在了老人身上。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老人只能忍受着身体和思念亲人的双重痛苦。 五、结语 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贫困是影响边境农村安全和发展的最大障碍。近些年,中央和云南省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大对边境农村的扶贫力度,实施了整村推进、“山傜”异地搬迁等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的生活依旧没有摆脱贫困,农村社会依然存在很多威胁其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安全因素,这些对桥头堡的建设以及边境农村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有效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对边民通婚的统计,加大对边民的思想教育,使跨境婚姻成为解决边境农村家庭的合理方式,而不是在解决婚姻的时候增加家庭其他方面的负担。此外,要在扶贫的同时,对农民的家庭生活和情感世界给予关怀。要想把桥头堡战略实施到位,同时兼顾边境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必须加大对边境农村社会的投入,使边境农村能够享受到桥头堡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时吸引其积极投入到桥头堡建设当中。 【作者简介】 李楠(1987— ),女,天津宝坻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2010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南边疆社会问题研究;郭帅(1987— ),男,河南登封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2010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摘要:社会安全感是公众对社会安全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公众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或保护程度的综合心态反应,也表示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水平等,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稳定 安全感 潜意识 精神需要 社会发展 引言: 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反映,它是由社会中个体的安全感来体现的,安全感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社会运行机制和人们生活安定程度的标志 一、提出问题 社会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就对社会经济生活有着消极影响呢,不安全感到底根源何处,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就此类问题,我们作出了一个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希望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不同地区的人民对在社会的自身安全的主观感受,再根据感受的特征性和倾向性,进一步分析导致安全感的主,客体因素,寻求提高人民安全感的途径和策略。 二、调查背景及目的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社会治安虽有显著改善公众安全感,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我们将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不同地区人民对社会安全的主观感受,再根据感受的倾向性和特征,进一步分析导致安全感欠缺的主、客观因素,寻求提高人民社会安全感的途径和策略。 三、调查结果及基本数据显示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400份,每个地区100份,共收回400份,其中有效问卷384份,有效率96%。内容设计了16个选择题,其中15个单选,1个多选,地区治安状况、和几年前相比社会安全感如何变化,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治安问题,搞好安全措施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等。 被调查者男女比例基本符合1:1,年龄在26-35之间的占45.3%,16-25占40%,36-50占12%,50以上的占2.67%,认为所在地区治安状况一般的最多占64%,不好的占22.7%,而很好和很差的一样各占6.67%,而在最能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中媒体报道高居首位占到了46.7%,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和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大致相当,分别为16%和18.7%,在社会安全感变化方面没多大变化的占到45.3%,降低的占到30.7%,提高的占到24%,影响被调查者的治安问题中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社会事件占到了44%,而食品安全(如三鹿奶粉、食物中毒事件)占到了21.3%,而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只占到了8%,而当陌生人寻求帮助时,大部分人会视情况而定是否帮助对方,占到了77.3%,会和不会的各占12%,在社会上最易违法的人中社会上的小混混占34.7%无业游民占33.3%惯犯占14.7%,而说不准的占到了27%。关于社区、生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五大因素。 1、流动人口。在问到“影响我区社会治、安的原因”时,63.6%的人选择了“流动人口太多”,居第一位;“贫富差距过大” 和“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所占比重分别为16.6%和10.1%。 2、盗窃抢劫和宠物伤害。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遭遇盗窃抢劫”所占比重为36.2%,居首位;“宠物伤害”次之,占21.1%。 3、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网络安全”也成为对大众心理构成影响的因素。 4、公民的社会安全感还来自于政府对于公民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视程度。政府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重视程度也从一定方面决定了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5、政府赋予公民权利的多少也会影响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当公民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时,公民会感觉被社会抛弃,不相信、不赞成、不支持政府的所作所为,那时的安全感更是天方夜谭。 四、结果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虽然男女比例大致相当,但是35岁以下的占到了85.3%,他们认为这几年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多大变化,相反,36岁以上的人尤其时50岁以上的人却大部分认为社会治安比几年前有了大的提高,这也符合安全感是人的一种感受,不同年代出生的人经历的不一样,因此感觉也不一样。35岁以下的人认为安全感没多大变化的人最多,50岁以上的人大部分都认为提高了。而在最影响被调查者的因素中35岁以下的人和50岁以上的人观点也不同,35岁以下的人认为主要是社会媒体的报道,而50岁以上的人却认为主要是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外出旅行时3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都认为安全感会降低,只是降低的程度不同而已。而当看到有人受到伤害时大家的选择都是积极的,要么报警,要么帮助别人寻找帮助。这说明我们大家都还有社会责任感。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与几年前相比,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提高不少。 五、建议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一) 小区方面 加强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小区全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制度,加强门卫责任,全天24小时值班,非本小区的人员进入需要登记。小区内禁止养烈性犬,家养的宠物狗猫应该大预防针,一旦有人被宠物咬伤,应立即上医院。 (二)火车站汽车站方面 加强街头巡逻警力,提高街头治安民警的责任,加强治安巡防。对于小偷决不姑息,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传授旅客如何识别行骗、小偷的伎俩。外来人员方面 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从制度及心理层面消除对外来人员的歧视,并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保障外来人员的人生安全。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实现治安好转、公众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 (三) 舆论方面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日常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对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正面作用,注意防止进行个案炒作,消除负面影响,不应该造成公民恐惧心理,维持社会的稳定。 (五)受害者方面 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从提高公众安全感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 (六)公民方面 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时刻警惕不法侵害的发生,尤其是在繁华市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并且可以和家人及朋友交流,并在生活中有意的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被害。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七)违法犯罪人员方面 社会上有一大部分犯罪人员有前科,因此应该特别向这些人员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讲座,看记录片等方式改变他们头脑中的不正确观念,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降低他们在出狱之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的概率,以此提高公民安全感。 --! 六、结束语 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全民安全感,不仅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环境,也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重视人民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给全民一个安全感。(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摘 要】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反映,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社会运行机制和人们生活安定程度的标志。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虽然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关权威部门对此做了调查,但是我们认为不同的人调查的侧重点不同,调查之后反应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成都市对此做了问卷调查。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社会治安;社会转型期;社会变迁 引 言 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中提到,一处好的环境意象能够使拥有者在感情上产生十分重要的安全感。每座城市都有不同的意象,每座城市都具有鲜明的意象特色。成都在一个比较封闭的平原地区,生活很是舒适。他们的生活态度比较轻松,使成都人有一种安全感。 在问到“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原因”时,63%的人选择了 “流动人口太多” ,居第一位;“贫富差距过大” 和“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所占比重分别为 17.1%和 9.9%。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遭遇盗窃抢劫” 所占比重为 36.2%,居首位;诚信问题会极大的降低人们的安全感。“网络安全”成为对大众心理构成影响的因素,尤其是网络诈骗。公民的社会安全感还来自于政府对于公民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视程度。政府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重视程度也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周围建筑与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们心里的安全感,因为人是生活在建筑物中,天天都感受的到。 在最近几年,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揭发和暴露、台风、海啸、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金融危机风暴、诱骗、盗窃、抢劫等社会不良事件屡见不鲜,使对“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的调查研究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对此,我们以“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为调查内容在四川省成都市展开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10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率96%。共设计了7个选择题,内容如下: 1、 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所在地; 2、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自己的真实信息被泄露; 3、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独自逛街时被抢; 4、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5、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夜间单独出门及是否担心出门后家中被盗; 6、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自己在网上购物时会上当受骗; 7、 被调查者在公共场所或拥挤地方是否会更加戒备或感到不安。 在调查中,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基本符合1:1,18岁以下占16%,18-30岁占54%,30-55岁24%,55岁以上占6%。所在地为城区占65%,农村占35%。 非常担心 有点担心 不担心 是否担心自己的真实信息被泄露; 47 33 20 是否担心独自逛街时被抢; 52 28 20 是否担心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10 53 37 是否担心夜间单独出门及是否担心出门后家中被盗; 27 60 13 是否担心自己在网上购物时会上当受骗; 74 15 10 在公共场所或拥挤地方是否会更加戒备或感到不安。 54 33 12 从上述调查结果看,社会民众对社会治安有一定的信任度,但安全感普遍不高,尤其是在交易方面。经过我们的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的增加; 2、底层人生活得不到满足,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分配制度不公; 3、经济、心理因素使中等收入的人在社会治安方面没有安全感; 4、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降低。 由此可见,人们社会安全感的变化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转型期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被激化出来,导致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力下降,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制造混乱,扰乱社会治安。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一)小区方面。加强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小区全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制度,加强门卫责任,全天24小时值班,非本小区的人员进入需要登记,小商小贩不得进内,车辆进出需要经过检查。所有居民应该安装防盗门红外线防盗系统。 (二)火车站、汽车站方面。加强街头巡逻警力,提高街头治安民警的责任,加强治安巡防,倡导旅客按秩序排队进站上车,减少小偷行骗的机会,健全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解决旅客之间的矛盾。对于小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司法机关和公安人员方面。司法机关和公安人员的形象和地位是影响公众安全感水平的重要因素。为此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警力、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树立政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率。 (四)外来人员方面。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实现治安好转、公众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 (五)公民方面。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时刻警惕不法侵害的发生,尤其是在繁华市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时刻小心小偷、抢劫,平时可以通过书籍、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公民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六)社会法制方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培训班,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七)社会基层人员。社会基层人员是最有可能威胁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感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治安。切实保障基层人员的生活问题,解决好基层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是提高社会治安和人们社会安全感的根本途径,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 社会安全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什么时候它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比几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有改进的地方。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与论文写作能对成都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一定参考,同时为其他省市的社会治安整治提供参考。 社会安全论文:谈中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 摘要:2011年初突尼斯爆发“茉莉花”革命后,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局势持续动荡,为在这些国家从事业务的我国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论述了阿拉伯国家的局势和影响,指出我国海外企业社会风险类型,分析了目前海外企业社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最后以中国石油乍得人员撤离为实例,总结了成功经验,供其它海外企业借鉴。 关键词:海外 企业 社会安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赴海外投资和开展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外交流和沟通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应该看到,我们有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场仍处于政局动荡、经济落后、宗教和民族矛盾冲突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2011年初,爆发了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社会骚乱,为我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茉莉花革命”的影响 所谓的“茉莉花革命”始于2011年1月,突尼斯农村贫民走上街头,抗议高失业率、物价上涨及政府腐败,并由此引发了全国性骚乱,导致执政20多年的本阿里总统下台。此后,革命浪潮席卷北非阿拉伯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问题都有相似性。此类事件的根源在于以下四点: 1.高失业率 联合国最近发表一份阿拉伯国家发展报告称,2005年阿拉伯国家总体失业率高达14.4%,远高于同期全球6.3%的平均水平。特别是青壮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成为部分阿拉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威胁。据了解,突尼斯的青年失业率高达52%,埃及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率数字自2007年起就始终徘徊在10%左右,阿尔及利亚的失业率为10%,16岁至24岁的青年失业率为22%。巴林和也门的失业率分别在15%和35%。 2.贫困问题 阿拉伯国家的贫困率一直居高不下,黎巴嫩和叙利亚的贫困率为28.6~30%之间,埃及为41%、也门高达59.9%。据此推算,大约有6500万阿拉伯人生活在贫穷中。另外,贫富分化现象也较严重。 3.政治腐败 阿拉伯国家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行政缺乏透明度,以及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个人丧失职业道德和操守。此外,政府部门在选拔干部时没有仔细甄别也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之一。 4.经济衰退 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巨额石油收入,掩盖了其经济体本身存在的漏洞。这些收入大多投资于外币资产和境外以及国防和军队,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规模较小,这加剧了阿拉伯国家经济衰退。” 此外,阿拉伯国家近年的通货膨胀速度显著,承受着5~13%不等的通货膨胀率。而埃及的动乱以及穆巴拉克的下台,则大大鼓舞了中东各国的抗议者,各国民众纷纷举行示威游行。 阿拉伯国家有一种历史惯性,由长期执政的强力人物统治着媒体、军队等,如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任总统30年,突尼斯的本阿里担任总统长达23 年。尽管在这些国家,主流阿拉伯电视台仍然是最主要的媒体平台,他们可以对新闻进行选择性播放,但是新旧媒体的结合已经成为改变该地区一股强大的力量,facebook等网络媒体传播的越来越广,破坏了政府控制信息的能力,整个阿拉伯世界的人都能从互联网上看到突尼斯暴乱的画面场景,政府越来越难介入控制。 “茉莉花革命”对中国海外企业和人员的影响重大,近年来,中国公司加大了在非洲、中东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投资,积极参与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以利比亚为例,随着中国海外工程项目的拓展,中国在利比亚已承建了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大型建设项目,它们分布在这个拥有632万人口的国家近百个大大小小的地点。形势极端恶化后,中国政府开展了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撤离海外中国公民行动,共动用91架次中国民航包机、35架次外航包机、12架次军机,租用外国轮船11艘,中远、中海货轮5艘,军舰1艘,历时12天,撤离中国驻利比亚人员35860人。 二、我国海外企业社会风险分析 1.按照风险等级,我国海外企业人员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极高风险:包括战争威胁、恐怖袭击(枪击、爆炸、劫持、绑架)、武装冲突、无意识遭遇的枪击爆炸; 1.2高风险:包括劫持、宗教冲突、火灾、自然灾害; 1.3中风险:包括盗窃、抢劫、劳动场所争议、交通事故、社区滋扰; 1.4低风险:包括人员突发疾病、军警骚扰、劳资冲突。 2.结合外交部、有关安保咨询公司以及海外项目安全日报提供的信息,海外各国社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如下[1]: 2.1高风险,应禁止旅行的国家包括:哥伦比亚东北部山区、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和西北边境省、伊拉克、苏丹、阿富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索马里、埃塞俄比亚欧加登地区; 2.2较高风险1级,仅允许必须旅行的国家:海地、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尼日尔、乍得、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库尔德地区、刚果(布)、刚果(金)、也门、利比亚; 2.3较高风险2级,限制旅行,旅行必须采取增强的安全措施:委内瑞拉、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伊朗、埃塞俄比亚欧加登以外地区、津巴布韦、格鲁吉亚; 2.4较高风险3级,旅行必须采取增强的安全措施:哥伦比亚、泰国、缅甸、孟加拉、东帝汶、尼泊尔、巴布亚和新几内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非共和国、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多哥、安哥拉卡宾达、几内亚、科特迪瓦、塔吉克斯坦、布隆迪; 其它国家为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 三、我国海外企业人员安全现状 应该说,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在融入国际社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总结了不少海外工作经验,但总体来说,“重经济收入、轻安全投入”的现象还很普遍,尤其是一些人认为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有着传统友谊,在这些国家会很安全,疏于安全防范,一些企业和人员在应急意识和应急措施上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企业组织和制度不完善 没有完善的社会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信息收集能力差、无资金保障等; 2.人员安全意识差 随意外出,随意谈论宗教、社会问题等敏感话题,行事招摇、炫富、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等; 3.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有效预案和经验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未提前安排应急物资、未考察撤离路线等; 4.安保、交通、通讯设施等配置明显不足 对营地缺乏有效监控;缺少紧急情况使用的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未配置紧急情况下能够调动的当地车辆和司机资源,不能在最有利的时机和地点实施人员的撤退和转移等。 四、建议和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海外企业必须结合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社会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1.完善社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社会安全管理投入 应该从政策和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安防标准、防恐措施、管理要素、应急准备和响应8个方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见图1)。建章立制体现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对员工的关怀。在较高风险以上国家,必须在公司经营预算中明确专门的安保预算,投资和人员的到位,才能确保安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驻地硬件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对于野外驻地,要构筑壕沟、围墙、铁丝网或防护墙等(见图2),并配置CCTV视频系统(见图2)和足够的安保人员。在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设施和物料分类摆放,布局合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尽可能远离宿舍、办公区等。照明灯光要满足夜间执勤的要求。要设置安全警报和紧急集合点,满足应急需要。 对与城市内的办公区域,要保证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出入检查,加强CCTV视频系统的布设。在没有围墙保护的情况下,建筑物应有矮栏、水泥花架或其他周界保护设施。这些设施应适当摆放,并使建筑物与通道和/或车辆行驶区之间的距离最大化。 要积极协调并联系当地执法部门或政府机构,并要求他们禁止、限制或阻止机动车辆在建筑物前面停放或上下人。 3.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和通讯设备,如越野车辆、大中型载客车辆、对讲设备、卫星电话、车载电话(电台)等(见图3),车辆配置GPS或类似的定位监控系统。 在较高风险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外出人员必须保持每两小时以内必须和营地人员通讯报告一次,以确认安全。 每个中方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至少保留有一辆车供紧急状况下使用。 4.要加强与所在国政府部门、军警、社区(部落)的沟通,努力拓宽有效信息来源渠道,认真研判所在国及项目所在地周边局势变化,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和预警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动态安保风险评估,根据各级、各单位人员汇集的安保信息,群策群力,共同对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安保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保防范措施。 5.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内应急成功的典型案例,根据所在国和地区局势变化情况,及时检查、演练、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见图4),选择、确定有效的人员撤离路线,评估和落实应急撤离所需要的交通资源(包括可调用的当地司机和当地车辆),储备必要的生活生产应急物资(至少储备30天的基本生活物资)。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至少2种以上有效通讯方式,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渠道畅通。要密切保持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服从外使(领)馆的统一指挥。与当地相关医疗机以及国际SOS组织建立联系,以便接受救援协助。 6.要按照所在国局势,控制海外中方人员总量 尽量减少人员外出活动,做好出行管理,特别是在注重做好野外现场安保工作的同时,加强位于城市和人员聚集区的项目办事处、办公室的安保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与当地雇员的矛盾,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回馈当地社会,树立企业良好社会责任形象和声誉,为项目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加强社会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文件、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大力宣传安全理念,做到全体中方人员对企业的安保要求耳熟能详,避免出现麻痹思想,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有关安全规定。 对于较高风险以上国家的人员,要切实提高防恐安全管理能力、个人防范技能和被绑架后生存技能,一般的培训课程应包括:海外恐怖风险的识别与应对、个人安全防护技能、国际手语、自救与互救、如何应对枪击爆炸和抢劫绑架、心理危机的预防与调整,以及防卫与反抗等七项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当地语言培训,学习30~50句当地语言,重点是涉及逃生、生活起居和当地习俗的语言和知识。 五、中国石油乍得撤离的成功案例和经验[2] 2008年 2月初,面对乍得境内突发的内战,中油国际(乍得)公司(以下简称“乍得公司”)组织和带领在乍得服务的所有员工安全撤离乍得,没有发生任何人员伤亡。取得的经验主要包括: 1.成立专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乍得公司建了安保部,聘用了西方安全官和安保监督,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和《撤离计划》,定期对员工和来访人员进行安保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开展了撤离演练。 2.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获得反政府武装的活动信息:一是关注媒体,如 BBC和路透社以及当地电视广播等,了解政府军和反政府军的动向;二与法国和美国驻乍得使馆的安全官员和西方公司如 Exxon和斯仑贝谢等公司的安保人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共享情报;三是通过当地警察局、保安公司、军队以及当地员工和友好人士,建立不定期的信息报告制度;四是注意观察当地的异常动态,如法国学校和商店营业情况等,从市民的反应观察紧张程度。 3.及时预警 根据反政府武装据点在乍得东部边境的特点,从时间上制定了三级预警制度:一级是充分预警,即根据掌握的信息判断,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的可能时间在 72小时 (3天)之后,首都和作业区无突发性危险;二级是部分预警, 24~72小时内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三级是无预警,即在 1天内随时有可能爆发战争,也是乍得公司确定的红色警戒线,首都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必须立即撤离。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检查表。 4.配置通讯设备和必要应急物资 给所有员工配备当地手机的同时,中方主要人员还配备了喀麦隆手机,开通了国内手机的漫游业务,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现场所有甲方监督都配备Thuraya卫星电话和 Inmarsat数据通讯设备,保证作业现场和首都办公室的通讯在任何情况下不受影响。此外,还在首都和作业现场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应急资金、应急食品和应急药品等。 正是由于以上工作,当2008年元月 30日首都恩贾梅纳政府军开始征用过往的皮卡车和吉普车,首都的安全局势急剧恶化后,乍得公司于 1月 31日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和撤离计划,到 4日下午成功将 CNPC在乍得首都和作业现场的188名中方员工、2名台湾同胞和 27名西方员工安全撤离到喀麦隆。 作者简介:薛华(1976-),男,辽宁人,研究生学历,从事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近10年时间。 社会安全论文:和谐校园视阈下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高校突发事件日益多样化、频繁化和严重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往往会对高校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如何有效防范高校突发事件、减少事件损失已成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内涵、特点、广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强广东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 突发事件 预警管理 和谐校园 高校历来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各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和高校自身各项改革的深入,高校校园由过去的封闭式进一步向开放式转变。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高校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矛盾和阵痛,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高校是一个聚集智慧、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地方,高校稳定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高校不断改革发展,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也反作用于高校自身的发展,高校安全形势不容忽视。高校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高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高校应急管理包括事前的监测预警管理、事中的应急响应处置和事后的善后管理三阶段。而监测预警管理是高校应急管理的关键。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有效减少或控制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应急管理中往往缺乏整体设计,将应急管理简单等同于现场应急处置,重响应轻预警,注重应急处置环节,忽视预防和预警建设,对事前的预防准备、预警监测等基础性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这种重视事中与事后管理、轻事前监测预警管理的应急管理模式受到了频频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峻挑战,造成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被动,使高校丧失了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面对频发的高校突发事件,有效的策略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预警管理体系及其体制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全面提升高校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校园稳定。 一、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概念内涵、特点 1.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预警管理的含义 突发事件,国外学者一般称其为危机(crisis)。荷兰危机管理专家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政策的事件。”国际上一般认为突发事件是一种特别、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的事件。美国教育部2003年在向全美学校下发的《危机计划的实用资料:学校与社区指南》中将学校危机定义为:危机是学校领导在信息、时间和资源都不充分的条件下,必须面对和做出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仅具有突发事件的一般共性,而且有高校自身的特性,是指在高校范围内或与高校相关的突然发生的,通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或促使危机事态加剧、扩大,危及人身安全或扰乱、破坏高校稳定秩序,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应对的事件。如在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预”是事先预备的意思,“警”是警示,提醒人们需密切关注可能会发生危险或紧急情况。《汉语大词典》中预警被解释为事先察觉可能发生某种情况的感觉。“预警管理,就是通过确认、搜集与监测突发事件的征兆信息,对征兆信息进行识别、诊断和评价得出评估结果,并据此做出预警决策的管理行为。它是一个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管理整体。预警理论起源于19世纪末,最初多出现在经济学领域,到20世纪50年代不断改进、发展进入实际应用时期,美、日、英等国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经济预警系统。 2.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 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既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又有高校这一系统的特殊性。其主要特点包括突发性、紧迫性、种类多样性、组织性、敏感性、危害性以及双重性等。 (1)突发性。突发性是突发事件的普遍特征之一,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较难预测、常在人们毫无防范准备之下突然爆发,且事态发展往往十分迅速。由于采取常规管理方法一般不能有效应对,使得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甚大。 (2)紧迫性。突发事件爆发的突然性特点决定了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者须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做出快速响应处置,否则可能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在有限的时间里做出快速科学决策和反应便凸显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性特征。 (3)种类多样性。主要的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种类有治安刑事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或类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活动、非法游行示威、师生非正常死亡、聚众滋事、打架斗殴事件、罢课罢食、他杀、师生失踪、失窃失盗以及与管理服务方冲突事件等。 (4)计划组织性。部分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在有组织、有计划的情况下发生的,如一些盗窃事件,作案分子在作案前一般会先摸清校内外的环境或是对象的相关信息,以便挑选适当的时间、地点作案。事发后,由于早有计划,所以撤逃迅速,不易留下蛛丝马迹。由于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这一特征,在预防和应对时更具难度。 (5)敏感性。高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合,是科研重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安全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高校作为人员密集、社会关注度高和具有较强社会敏感性的部门,无论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家长,都对高校提出了很高的希望和要求。社会媒体也尤为关注高校发展,高校突发事件易成为公众热点,放大成为公共事件。 (6)危害性。危害性是校园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因为凡突发事件,都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它一旦发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秩序的不稳定,最终对学校甚至社会的发展构成威胁和损害。此外,高校突发事件的危害也是极具持续性的,如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的声誉、品牌形象等无形资产的损害,不是一朝一夕能轻易恢复的。 (7)双重性。即危害与机遇并存。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容易产生共振,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负面影响,处理不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但如果高度重视,处理得当,将会收到转危为机的良好效果。 二、广东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自古就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但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的研究到20 世纪90 年代才起步。目前,广东高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管理,主要还是“以响应管理为主,以预警管理为辅”的应急管理思维,在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过程中仍存缺失。 1.学校应急管理意识淡薄,理论与经验不足 高校内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每个管理部门都是系统中的的重要环节或部分,它们相互联系、密切合作才使高校工作顺利运行。然而一些高校管理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导致危机信息搜集、评估及预警能力偏低。部分高校尚未树立起“校园应急预警管理”意识,未认识到高校应急预警管理是一个高校内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互动过程,需要借助和发挥各方力量协同进行。同时,也未树立全程应急管理的理念,把应急预警管理当作偶然的临时工作,重视不够。 虽然突发事件往往是出乎人意料发生的,但事先总会暴露出或明或隐的迹象。如果高校各级管理层能重视对危机信息的收集、评估,就可能尽早发现端倪,从而尽力将事件危害降至最低。但由于一些高校危机意识薄弱,应急管理理论和经验缺乏、应急管理和安保工作边缘化趋势等,导致当前广东部分高校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一些高校目前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组织机构方面的建设,基本是停留在临时组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这一阶段)和应急预案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评估等方面尚未成熟,因而当事件发生时往往束手无策、仓促应对,造成事件处置的科学化水平低、效率低、成本高。 2.对大学生应急预警教育不足 高校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有的应急教育,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增强应急预警意识,体现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等传统应对危机的思想。但当前广东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应急教育明显不足。由于近年高校出现扩招趋势(2006年—2011年期间,广东高考考生逐年增长,高考录取率从六成向稳居七成转变,录取人数从36万增加到50万),每年高校入学新生成千上万人,要开展小班授课不易。虽然随着高校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的提高,部分高校近年来也陆续将安全教育纳入各类教学计划,但课程种类和数量不足,且大多高校仍采取“照本宣科”教学,教育方式单一,内容单调。存在着过度重视学生的智力与学习能力的发展,轻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风险教育、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学生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与技能,缺乏灵活应变能力,危机意识和心理成熟度偏低,不能很好地敏感察觉突发事件,也无法沉着应对,间接使事件危害扩大。 3.缺乏预警科技的有力支撑 高校的预警技术包括多方面的技术,如:校园安全监测技术、舆情监测技术、心理评估技术、气象监测技术、分析评估技术等等。但由于部分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缺乏科学性和技术性的防范管理,对监测得到的突发事件信息的鉴别和分类、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危害程度的评估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引起突发事件的经济、文化、社会等环境因素的评估和预测很有限,因此常因预警不足或预警不当而造成对突发事件预警缺位,进而错过了事前预警预防应对的时机。 4.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不足 随着高校规模越办越大,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然而部分高校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队伍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文化程度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缺少后续力量、应急管理队伍越来越跟不上高校扩招的步伐、兼具多校区和大学城区以及高校内外部环境巨大变化带来的挑战。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二是应急管理干部的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创新,对新政策、新问题研究不够,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思想较保守;三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错位,管理部门间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容易使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5.缺乏应急管理经费、设备及物资的有力保障 经费、设备及物资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预警工作的保障。高校突发事件处置得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与保障工作是否到位有密切关系。这些物质基础工作必须在平时就要抓好,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高校应急管理经费理应与其他管理经费得到同等的重视和保障。虽然近年广东高校在安全基础建设和技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上有了一定改善,但部分高校开展安全管理时,仍投入不足,又轻维护,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经费、设备、应急物资缺乏,导致应急管理过程中出现捉襟见肘、临时抱佛脚、仓促准备、延误战机的状态。 三、加强广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建议 加强高校预警管理是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和谐校园”必须是平安校园、稳定校园,构建“和谐校园”应从消除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入手。针对当前广东高校所处的的安全环境及预警管理现状,从广东高校校园安全隐患问题现状出发,贯彻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预警管理原则,加强广东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可从以下基本方面做起。 1.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构建高校应急管理系统 高校应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涉及校内外的诸多管理部门。但无论这个系统多么复杂,各部门都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相互联系、沟通与合作,既分工协作,又协同管理,才能有效发挥高校预警管理的职能。 高校应不断提高预警管理意识,从思想上、领导上高度重视。从古至今,无数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启示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最佳办法就是提升危机意识,居安思危,提前预防,做尽可能充分的准备。高校应探索“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干部的危机意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应通过持续的自我学习或参加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理论和技能水平。 设计完善、监测可信度高、维护得当的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助于高校应急部门做出快速反应,切断或延缓事件的扩散,减少损害。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系统从空间分布上,可简分为校内和校外预警管理子系统,其中校内预警管理子系统包括以各院系划分预警管理范围的院系预警管理小组和统筹全校各院系的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将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划分各预警管理小单位,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实现基层预警管理,一般包括院系主管领导、院系团委、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和班委会三个预警层次。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安全保卫部门(在美国,各高校都成立有校园警察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专家组等,是实现加强各院系预警情况联动沟通的桥梁,指导和协助院系优化预警管理。校外预警管理子系统是指不在校内驻扎并实现日常预警管理的部门,如政府与高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治安、交通部门等,它们通过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来实现高校预警管理。 2.加强安全文化和预警教育,提高大学生预警意识和能力 教育是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成员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通过应急教育和演练,可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应急预警意识和能力。良好的危机文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与教育有助高校提升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险为夷。 目前,作为高校主体的广东在校大学生大部分是90后出生的新力军。他们当中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备受父母呵护和老师的关心,但普遍具有生活阅历相对简单、缺乏社会实践经历,缺乏磨炼等共同特点。加之校园相对于其他场所是较安全的地方,往往易使人降低安全防范意识。因此,一些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辨别是非能力不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境时,容易由于缺乏防范意识而吃亏。 加之当前广东部分高校普遍存在重突发事件处置、轻预警管理现象,因此预警教育必须加强。大学教育不应仅是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涉及日常生活的安全知识也应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应从突发事件专业知识、突发事件案例、心理健康教育、预警管理与评估教育抓起,培养大学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能力。但应急教育应以多种形式实现,应多渠道丰富多彩地开展预警教育,利用校园广播、校园BBS网络、校园报刊、有线电视、手机移动网络、宣传展板等,将预警教育更好地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中,快乐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制定、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高校应制定科学的应急预警预案,构建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体系。这种预警预案应基于情景、切实具有可操作性,应在风险源评估基础上把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事件一一罗列并设定好预防措施并反复加以演练,以便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能根据观测到的前兆和预案的相关规定,发出紧急信号,报告险情,从而最大程度减低损失。 当前社会,各类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对高校而言,媒体既可助其树立良好形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同时也可成为突发事件的制造者或助推者,损害学校形象声誉,因此,积极做好媒体预案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是高校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媒体预案,应明确学校信息的基准、要求,确定新闻发言人。日常通过开展各种交流宣传活动,及时、客观、负责、坦诚、准确有利于学校的信息,让媒体发挥正能量,为学校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学生预警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培养不仅体现在加强理论知识教育上,还更应注重实战预警演练。现实反复证明,只有经过检验的预案才能知道是否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广东高校较少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练。应急预警教育需要建立在大学生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要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应将应急教育内容溶于常规教育活动中,通过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实践演练等多种便于学生参加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开展。通过演练帮助参演人员增强预警意识、巩固预警知识和提高预警能力;通过预警演练对检验预警预案,发现不足以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实施预警演练可更好地调整各应急预警部门、机构、人员间的分工,参与预警演练的人员可更加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预警系统的协调性、可操作性,提高整体应急预警能力。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预警监测、评估和决策能力 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评估是预警信息系统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对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评估和决策过程中,需要优秀的专家人才和科学技术贯穿各环节,大力支撑,才能对变化多端的风险进行尽可能准确的预警管理。 (1)提高监测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前总会出现一些征兆,在预警中,收集征兆信息非常重要。预警监测就是尽可能地监测和收集这些征兆信息。从征兆出现到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一个过程,但由于事件的突发性,这个过程往往非常短暂。监测是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环境、师生员工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过程进行信息收集与监测。高校应投入更多的技术资源支持监测,如:开发建设监测平台、在校园主要位置如宿舍楼梯口等安装视频监控、增加巡逻等,以尽可能地收集更多监测信息,为预警提供支持。要尽量了解每一位师生的各自特点,同时重点关注个别学生群体:学习成绩不理想群体、贫困生群体、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群体、就业困难群体、单亲家庭群体等。 (2)提高评估能力。在获取突发事件相关的征兆信息后,要及时进行识别、诊断和评价。第一,识别是运用预警指标体系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以识别出高校各项教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征兆和事件类型。应加强对高校安全的日常监测分析,关注各项教育活动的异常变化,完善危机监测手段,防控潜在危机风险。第二,诊断是对经过识别之后的监测信息进一步分析,以诊断出各种引发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原因,动态分析监测信息的变化,以便诊断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趋势,确定引发高校突发事件的决定性因素。第三,评价是对高校突发事件不良后果进行危害性评价,一般按照紧急程度、危害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涉及范围等指标进行评价。通过危害评价确定事件等级强度,评价结论为下一步预警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依据。 (3)提高决策能力。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预警评估所得到的结果都要服务于最终的预警决策与应急处置,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决策就是作出适用于当前预警评估分析结果的、力求可改变突发事件后果性质、发生概率和事件后果大小的战略决策。预警决策主要有减轻、转移、回避突发事件三种对策。 5.协同联动校外相关部门,严整高校周边治安环境 高校的安全稳定受到其周边自然、人文与社会环境的影响。高校附近网吧、电影院、KTV房、游戏厅、宾馆等娱乐场所因为大学生这个特殊消费群体的存在不断涌现,使高校周边治安环境日趋丰富化和复杂化,不仅可能对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滋扰,也可诱发治安、刑事案件等。高校周边环境如不加以科学管理,将可能危害师生。为此,高校应从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安全隐患现状出发,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紧密结合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列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采取学校自查和集中排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治安隐患查处活动,采取有效对策,为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6.切实加大投入,建立应急经费设备物资保障制度 构建和谐校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平安抓投入,防范抓保障”,加强校园应急预警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保障机制。物防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没有经费和资源保障的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是难以开展的。校园预警管理经费、设备、资源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应急管理基本制度。各校院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校院具体情况做好全年应急预警管理经费预算,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应急事故安全演练、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等,并保障应急管理经费的落实。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阀机制对失地农民的重要作用 摘要:失地农民是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弱势群体,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对他们的关注,笔者以社会安全阀理论分析了这一特殊群体形成的原因,以及影响他们生活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提出了重视大众传播媒体,重视社会安全阀机制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安全阀机制 1我国的“三农”问题出现新的变化 由以前的“农业、农村、农民”演变成了“农民工、失地农民、村落终结” 这新“三农”问题,充分说明了失地农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无论是老“三农”问题,还是新“三农”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将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到城市,促使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的土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农村的城市化与农民的市民化。农村经过城市化实现农民市民化,可以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但是,城市化进程也是有它的负面影响。它在推进农村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也给广大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对土地越来越旺盛的需求,而且很大一部分土地来自于农民的耕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培林教授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城市化水平由1993年的28%上升到2004年的42%。城市化水平以2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这说明,城市化进程与占用耕地规模是正相关关系。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农民耕田的丧失。农民不断从土地中剥离出来,失去了原来最可靠的生活资料―土地。千百年来,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然而,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铺开,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一种新的现象和一个新的群体正在中国形成和发展: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己经失去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的家庭收入不再以原来的农业生产为主,而是以非农生产为主。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等问题,给他们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冲突。他们生活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之中,成为“边际人”。“边际人”是“置身于‘传统一现代’连续体上的人:他既处在传统之中,又处在传统之外,他既跨进了现代的门槛,又未完全投身于现代的怀抱。与此相应,他的行为也受着‘双重价值系统’的支配,他渴慕现代的刺激,但又摆脱不了传统的掣肘。” “边际人”正是经历着传统与现代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的熏陶,使之产生有时可能是互为矛盾的冲突体验。 2我国解决“城乡二元制结构”的不同方式 城乡二元制结构,它是“我国城乡之间因人口流动受到严格约束而出现的一种分割状态,是我国50年代在户口管理、粮油供应、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实施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 自90年代以来,城乡分割最明显的障碍―户籍管理制度一直受到学术理论界的抨击。2001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措施。如2001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颁发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建成区内的农业人口和外来人口(包括农村人口)可通过投资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落户、婚迁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落户等渠道获得宁波市的城市户口。这是全国第一个较为全面开放城市户口的中等城市。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了新的户籍政策,允许在石家庄市连续居住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来人口(包括农村人口)落户市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城市户口的省会城市和特大城市。12月,广东省宣布,200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广东人只要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符合相关条件,户口上哪儿都行。湖南省则宣布:到2002年底,将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的管理模式,实行本省户籍人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统称“湖南居民户口”。 但是,在欢欣鼓舞之后,我们还应该看到,“这并不意味着现在的农村居民都可以无条件地落户城市,他们还要跨越‘准入条件’的门坎。这在目前看,还是必要的,因为要在城市长期生活,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譬如要有住房、有工作等等。” 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失地农民的合理正常的流动,同时也对其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的一定的阻碍。 3社会安全阀机制 不同主体之间的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功能联系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压力部位,它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生活中结成的相互依赖,互助协作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固然由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愈来愈强,冲突极少以暴力等激烈对抗形式出现,但彼此间较为频繁的非暴力冲突亦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沟通渠道则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部位,它是人们表达不满、紧张的合法方式、场合以及机会。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越规范,人们用社会无法接受的方式对经济、社会不平等做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的关系配置得当,就是成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而成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能够将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适时的宣泄与表达,能够适时地调适与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有助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保障了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稳定局面。而对处于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而言,有着排释与调适贫富差距和保持社会稳定及促进社会发展等特殊作用的社会安全阀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应重视大众传播媒介的引导,建立合理的安全阀制度。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媒充当了新的“故事”讲述者,开始了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正如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所说:“真正的教育也离不开新闻(媒介)。因为大众传播工具是一种扩大器,可以使教育者的作用超越一般传播的对象。” 大众传媒通常是在城市生产出来的,它们向整个社会传播的是一种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对提高失地农民的城市化意识来说是一种建构性因素和力量。正如英国文化社会学家莫达克所说,传媒能提供新的社会接触点,新的社会习惯行为和仪式……提供了结构与行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枢纽。在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的传媒对农村社会的负面报道过多,致使一些城市居民在观念上认为农民是“愚昧、野蛮和粗俗”的。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媒体更多关注的是民工犯罪和民工冲击了城市人的就业等问题,这无疑又加大了城市居民对农民的排斥。因此,农民要加快城市居民化观念,大众传媒就要引导一个正确的舆论方向,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文化气氛。 3.1培育传媒的公平观念传媒在评价城市居民与农民时,要使用同一标准,扩大对农民勤奋、淳朴和勇敢的传统美德的宣传,增加农民对城市贡献的报道,以激发农民的上进心,引导城市居民客观的评价农民。 3.2传媒要纠正流行的错误观点,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文化气氛多年以来,城市人尤其是下岗职工,认为是农民抢了城市人饭碗。事实上,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从事的工作是脏、累、苦的行业,并没有给城市居民就业带来很大的冲击。相反,进城务工的农民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已离不开这些任劳任怨的农民了。 3.3传媒应关心农民的文化需求,开辟出农民的专栏,关注他们的生活,提供大量有用的信息、技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中的教育台、教育频道以及综合频道中的教育节目,直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工作生活技能等,增强农民的自主、自立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高城市适应性,从源头上杜绝因生存所迫等原因引发的犯罪事件,逐步消除城市居民的偏见和歧视,改善与城市居民的关系。 3.4培养失地农民的城市社会角色和倡导城市社会规范大众传媒不仅能为农民提供城市角色模式,还可以通过对信息的选择、过滤以及对正确行为、观念的认可,谴责社会违规行为,强化城市社会规范。大众传媒应通过与舆论宣传、知识传播、生活娱乐等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一种关于城市居民的教育,如道德法制教育、文明行为、价值观等等,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拉扎菲尔德和默顿说过:“公诸于众的做法缩短了‘私人态度’与‘公共道德’之间的距离”。 大众传媒公诸于众的做法可以产生巨大的舆论力量,对“越轨”的农村转移人员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约束力,强化其意识,规范其行为,与城市社会达成一致。 4社会安全阀机制的作用 它对于调适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激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社会安全阀机制而言,社会流动机制和合法利益表达机制尚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这需要社会各界作长期共同努力,进而构筑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体系。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其消减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强度与烈度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功能,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发挥其表达意见与宣泄不满情绪以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优秀;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优秀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优秀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网建设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网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结合历史实际,通过分析辽宁社会安全网的建设现状、已有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提出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几项对策: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以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社会安全网 建设基金 管理体制 司法机制 社会安全网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社会安全网,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在社会成员年老、失业、生活困难、遭遇灾害、疾病、伤残等情况下,由政府主导依法对其给予物质援助,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保障体系。它是一种安全保护措施,保障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存在,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会安全网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同时提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它们有机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体系。 社会安全网的建立与完善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治国安邦、社会稳定的根本。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同以往相比,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调“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要求与百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都是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问题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关乎全社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扩大内需的“稳定器”。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十一五”时期是辽宁省社会安全网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辽宁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安全网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安全网的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部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辽宁社保基金运行稳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累计收入达2872.4亿元,年均增长近30%。“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积极落实调整企业养老金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初步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得到不断创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有力支持。阶段性扶贫工作任务取得圆满成果。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辽宁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为辽宁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辽宁省的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辽宁社会安全网的资金严重短缺。在全国范围内,辽宁省是实行计划经济较早的省份,大中型国有企业比较多,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问题严重,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落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都存在较大缺口,主要原因包括历史欠账、逆向选择和欠缴等,这些问题已成为辽宁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瓶颈。 其次,社会安全网的保障水平过低,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辽宁省绝大部分市没有实现真正的“五险合一”,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由不同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导致“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局面的出现,难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由于管理机构分散,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缺漏,导致保障水平过低,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它非国有企业职工与农村劳动者得不到应有保障,总体保障水平低下。 第三,社会安全网监察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立法滞后的问题,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在监察力度上没有细化、手段不多、力度不大。而辽宁省在此方面的工作乏善可陈,致使社会安全网无法建立和完善。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察力度,完善监察手段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实施标准不统一、覆盖面积窄、覆盖率低等一系列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对策 目前辽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将社会安全网体系的建立推到了迫在眉睫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工人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处于下岗、失业的困境。政府应努力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再就业,积极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社会安全网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国家需要在财政上对辽宁地区实施补偿性的政策支持,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纳入到社会安全网建设基金中,准许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运作。同时,还可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具体到落实上,当地政府应加快制定具体方案并付诸实践。可利用多样手段,包括:彻底改变过去由企业和国家财政注资的单一投入、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并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实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运营,确保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此外,还应不断拓宽投资渠道,扩大社会安全网保障的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网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 完善社会安全网管理体制,保障社会群体合法利益。当前的社会安全网管理系统处于多家分管、标准各异、条块分割的局面,应该积极构建分工管理与集中协作相结合的统一管理体制。由政府建立统一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使其具有一定权威性,同时将分散在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统一调配。建立业务经办层,按照政事分开和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原则,依法设立不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经办单位,受政府和社会监督,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的运营。加紧建立社会保障投资部、社会保障基金会等机构,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手段和途径。建立行政监督机构,保障投保人对社会安全网建设的全面监督。 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健全的司法机制为社会安全网的健康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同其他制度一样,社会安全网同样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人民法庭对社会安全网系统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及时审理、惩处;对拒不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金,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充分运用司法机制,保证社会安全网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其权威性和震慑性。(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阀与维稳新思维 一些基层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往往采取不负责任的粗暴手段,企图靠打压来遏制,岂不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维稳方式非但不会化解矛盾,反而更易激化冲突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利益的差别化、贫富差距的拉大、贪腐之风的蔓延等现象必然诱发许多不稳定因素。除自然灾害因素外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事件和因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是由社会矛盾积聚造成的,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石首事件等;第二类是社会公共事件,主要是行政的不作为导致的,如矿难的发生、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等。 在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涉及到的不仅是当地政府,更多地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纵向的政府合作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这就需要一种网状的政府组织通过相互沟通与协作实现共同治理,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地方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通过分权与合作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以此提升行政效能、创建“服务规制型”政府。换言之府际治理的实质,就是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利益关系、权力关系、财政关系和公共行政关系中进行协调与合作。 [合作缺失致使信访的安全阀功用降低] 首先,各级政府间合作能力不足与相关法律缺失。如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当地政府事隔十天后才向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延误了治理灾情的最佳时间。此事件暴露了环保部门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不畅、省内不同部门合作治理的滞障缺失、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失衡等府际协调的问题。 其次,信访工作不到位与政府服务职能弱化。如2008年11月17日甘肃陇南市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由于信访干部未及时接访和处理,导致聚集群众不断增加、进而发生砸坏车辆与打伤武警的激烈冲突。群众上访的受阻,必然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进而实施强制性的利益表达。当前不少地区的信访工作存在着无明确权限、流于形式、互相推诿等问题,这是一种政府服务职能弱化的表现,它造成了上下沟通渠道不畅和信访安全阀功用的降低。 再次,政务公开建设不完备与统合性的信息管理缺乏。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不但可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还能使公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适时调整维权活动、增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特别在自然灾害与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紧急性以及不确定性,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政府决策对于稳定人心、化解危机、平息矛盾非常重要。 最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与协调治理滞后。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近年来,由于我国不同社会阶层间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了低收入群体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偶然因素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冲突,如这两年发生的孟连事件、石首事件等。当前我国利益流向出现两极态势,富豪阶层增多的同时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数仍很大,超低收入群体有2.7亿之多。随着人们公平诉求意识的不断增强,收入分配不公的感受深深刺激和影响着群体行为。然而,对该问题的协调治理却相对滞后。一方面,各级政府既没有通过调整国有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打破行业垄断,缩小贫富差距,也没有通过立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以求府际间公共服务和各地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往往采取不负责任的粗暴手段,企图靠打压来遏制,岂不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维稳方式非但不会化解矛盾,反而更易激化冲突。 [未来确立维稳新思维的优秀] 应增强制度的吸纳能力,扩大制度化参与,在社会保障与公共预警等方面为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重视合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健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协商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以确保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民众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 调整和协调服务职能。今后我国的维稳工作应朝着服务转移和地方政府自行调整机制方向努力。但是,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推卸和放弃维稳的职责,恰恰相反,要协调政府服务职能,首先要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其次要继续扩大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第三,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通畅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人法律保障体系的同时,要明确信访五大系统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在公民上访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探寻事前化解矛盾的机制。为根治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社会危机,今后我国需要建立开放互动、相互信任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健全合作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加快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政策的改革,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投入,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中低收入阶层。要充分运用府际治理体系、宏观经济职能、社会保障制度、个人税收调节等措施努力缩小地区间、不同阶层间贫富差距,从根源上化解基层民众的不满情绪。 树立新的思维模式。要想真正解决维稳问题,既需要重构新的维稳体系,也需要改变旧有思维定势,树立新的思维模式。这就要求执政者具有较高的道德,业务水准和智慧。未来确立维稳新思维的优秀是努力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培养公仆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教育和约束每一位公务员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政行为。在对待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力争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变堵为疏,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书记最近关于要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精辟论述。无疑应成为今后我们树立新的维稳思维的指导思想。
大学本科论文:我国大学本科会计教育论文 一、会计教育的问题 1.模式的单一。 目前大学本科会计教育多理论,而且理论知识大多枯燥乏味,没有趣味性。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把握没有直观的映象,太过片面化,而且对于书中的知识流程和框架模糊,分不清楚章节与章节的联系,没有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能力。同时,教师教学的模式也大体是普通的说教,即使应用多媒体设备,大多也是照着课件念,没有新意,或者不能熟练灵活的应用多媒体,所以不能具体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不能及时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无法做到知识的应用和升华。 2.教学理论化。 大学的教学主要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老师关注的是能不能把自己所知道的全部知识教给学生,可是却忽略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于是学生理所当然地掌握了知识,学到了专业知识,可是却无法用知识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处于一种好高骛远的状态,学生无法在实际操作中找到自身的问题,同时更不可能通过与老师探讨这些问题来提高自己的能力。 3.课程设置重叠。 有些会计课程很早就已经学过,可是过了一个学期,又会有另外的教材书上出现相同的知识,有时候教师又会重讲,这样就会造成造成知识的重叠,不利于新知识的拓展。另外,书籍理论的编写不够全面和细致,由于会计制度在不断的更新,所以会计教材也在不停的换新,可是理论知识却并没有改变多少,导致新的教材还是赶不上会计制度的变革。从而使大部分学生学习不到最先进的知识,无法跟上社会市场的变更。 4.教学目标与市场就业没有紧密联系。 现在的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很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当前市场对大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培养模式已经无法培养出精英人才。所以高校的教学的应该匹配市场的发展,结合市场的变化和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学生的个人素养和对知识的掌控能力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的教学方法来增强大学生对本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充分理解,同时还要加强大学生的操作能力,用知识完美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遇到的问题。而且还要开拓大学生的视野,不能仅仅灌输靠考证来赢取未来的工作,而是要把眼光放长远,结合自身能力,加强自己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变得有竞争力,达到市场就业需要的人才标准。 二、会计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案 从上述的分析讨论中,我们会发现当前我国大学会计教育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与弊端。为此,我们需要找出一些解决方案来改变目前这一现状。所以,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需要尽量做到以下的事: 1.提高教学质量 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要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师应该尽量减少传统的知识灌溉,减少对照着书对学生照本宣科,更多的是要学生自己动脑、动手去发现和解决问题。教师也可以采用更新颖的教学办法,比方说教师或者学生在上课期间提出问题,让其他学生去思考解决方案,可以让学生自己分组进行小组讨论,并让他们自行分工,写出分析报告,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自主分析的能力,同时还能加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概念。另一方面,仅仅掌握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比如在学校建立会计实验室,让学生模拟会计做账,体验会计操作的流程,或者签订一些相关的实习基地,让学生分批去接受一下短期培训,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还可以经常让学生去参观当地的知名企业,观察企业的发展,浏览一下企业的账本,使学生在具体的操作实练中认识自己的问题,同时补充自己所不知道的。最后在未来的实际会计操作中,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灵活的运用其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2.改进课程教学内容 在改进课程教学内容方面,学校应该紧密结合当前的中国政策趋势,并始终关注最新的会计发展趋势,并将其他自然学科的知识与会计学科相联系,实现其他各学科与会计学科的融会贯通。另外,学校应开展专有课程,将一学期所学的课程有机联系,形成完整框架,不再是之前的重复,这样既能使学生熟练掌握各学科的知识,并能将知识交叉运用,最终使学生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3.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 会计教育目标的制定,要以当前经济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总体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发展趋势,培养出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有技能,有素养的综合型会计人才,使未来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就业模式,更好发挥自己的能力,挖掘自己的潜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大学生本科会计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不足。在当前形势下,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对会计教学的改革,对于当前大学生本科会计教育具有很重要并且深远的意义。我们需要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进行实施和推进,才能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很大程度的提升大学本科学生的整体素质,并且升华大学会计教学的意义。 作者:徐心梅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概率统计论文 一、概率统计的应用 很多的统计学分析者特别擅长收集最初形态的数据,但是如果不擅长运用统计学的系统知识去处理这些数据,那么这些都将成为无用功。因为如果收集的数据没有价值,就像被遗弃在矿山的矿物,没有经过专门程序的炼制是不可能变成钢铁的。谈到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完善,来自英国的葛朗特肯定当之无愧,他的著作《关于死亡公报的自然和政治观察》被称作统计学的鼻祖,并且被评为当代统计学的基石。它的地位这么高,是如何体现的呢?就比如说他提到的生命表,几乎成为了保险行业的主心骨。学习需要创新,同样知识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丰富,认识来源于实践,把概率统计应用到各个方面去然后再从中去统计分析,最终肯定会使统计学的知识更加丰富,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例如,1870年遗传学界迎来了统计热,高尔登巧妙地把统计学融合到遗传学中,结果匪夷所思,不仅使统计学得到创新,有了新的血液,还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如回归等。一个事件的研究总是不会单独的存在,总有那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就像伟大的学者高尔登研究遗传学却促进了统计学的发展和不断地完善,统计学在初期阶段主要集中于纯粹的统计,简单的数据汇集,随着不断地研究发展,统计学不断地走向更高的层面,不再只是停留于技术层面,而是逻辑层面的演绎和归纳。在统计学的发展史上还有许多伟大的研究者,如卡尔皮、哥色特、内曼等。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发展的社会,统计学的知识已经不再局限于应用于各个学科之间,更多的是运用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去。统计学中的统计一词就是专门针对数据的,数据是统计学的根基,数据和统计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需要知道这个公式的来龙去脉,才算真正地掌握了统计学的知识,这是当今教学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重要点。 二、概率统计的工具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统计学也不再只是刘乃嘉,吉林工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统计学。计算一些基本的加减了,以前用一个计算器就能轻轻松松的解决,而今的统计学面对的大数字时代,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添加一些软件,既吸引学生的眼球又能提高效率,节省人力、物力,比如说SPSS、SAS、MATLAB、EXCEL表格等。SPSS的优点很多,它有学生们乐于接受的主界面,最重要的是这个软件特别的容易学,对从来接触过这个软件的同学来说,可也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轻松的掌握它,非常适合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教学的目标在于运用,SPSS自身带有许多函数计算公式和其他的计算公式,你只需找到你要计算的公式并且在键盘上输入你要计算的内容,就可以计算出概率密度、分布、随机问题等,十分便捷。EXCEL软件是大家最熟知的软件,因为在刚入学的时候就有计算机基础,里面就要求掌握这个软件的运用,是OFFICE的一个分支。在教学中选用这个工具可以降低教学难度,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因为他们学的知识终于可以有用武之地了。这个软件最大的优点就是制作统计图像的功能很完善,并且还有非常完美的统计处理能力,它具备了其他软件基本上的功能,可以很好地与其他统计软件相匹配,共同运用。计算机领域还有很多的可以适用于统计学的软件,而且一般这些软件的运用对大多数的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在概率统计的教学中,老师们可以按照教学的需要适当的引入这些优秀而强大的软件,弥补以前教学方式中存在的缺点,增加老师和学生的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有条件可以让学生到计算机中心去亲自体验一下这些软件,学生一般比较愿意学习动手性比较强的知识,这也是教学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概率统计在学习和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谁都离不开它,学习它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所以在备课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怎样把知识有效地传达给学生,更多的还是让学生去思考把这些知识运用到什么地方,让学生发现身边的统计例子,还要注意课堂的效率。 作者:刘乃嘉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大学本科论文:师范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论文 摘要:南京师范大学自2006年开设博雅课程以来,在从通识教育的理论认识转向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通识教育的实践形式,指出学校在通识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考评机制上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通识教育;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学改革 1通识教育的内涵 通识教育如今日益受到我国教育界的关注,但是“我国通识教育在整体上仍然处于探索期”、“尚未形成一套公认的通识教育模式”[1],对于通识教育的理解也各有不同。通识教育一词源自拉丁语StudiumGenerale,即“来自各方的人一起参与学习”的意思。通识教育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自由教育,主张“培养内外一切善德”,从而培养出能成为国家统治者和社会精英阶层的公民。在二十世纪4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颁布的《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简称“红皮书”)中将通识教育集中进行了阐述,认为通识教育是主要通过提供文理基础教育内容的方式,让学生获得共同的学习经验和基本公民素养的教育理念。2007年,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在新一轮的教学改革中明确提出,“通识教育的作于在于建立大学学习和大学之外的桥梁和纽带,让学生掌握全面分析问题、客观地看待社会、明了个体社会职责的思想方法”。由此可见,通识教育不等同于对专业教育的补充,也不是空泛地指传授一般的知识来普及教育,更加不是简单地增加学生学习兴趣和知识面广度的选修课。“它是一种世界性高等教育理念。”[2]它不与专业教育对立,而是两者互相联系和补充。它需要完整的教育体系来实现。“通识教育是人的教育”,重在启发学生思考和培养学生更好在社会上发挥自我的能力。 2南京师范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模式 南京师范大学共有26个学院,除强化培养学院之外,其余25个学院的课程结构由以下四部分组成: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自主发展课程。在学分要求上,各个学院有些细微的差别,大致是50个通识教育课程学分,30个自主发展课程学分,专业主干课和学科基础课程为70个学分,总共150学分。在课程设置上,通识教育课程包含了公共课程和博雅课程两大类,其中公共课程即为公共必修课,包含了大部分的政治课类课程。强化培养学院是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活动的特区和研究生优秀生源基地。强化培养学院设有理科强化班、工科强化班和文科强化班,学生入学后在大一下才会选择相关专业。强化培养学院在专业课程、自主发展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之外还设置了平台课程,减少了对博雅课程要求的学分,提高了对科研自主发展课程的学分要求。 3存在问题 3.1课程设置不合理 从学校在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上可以看出,通识教育课程的比例失调,政治思想课的公共基础课占了80%,无法体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培养学生成为优秀公民,狭隘地理解了通识教育的理念。尽管博雅课程种类丰富并且数量较多,给学生丰富的选择,但是这些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的博雅课从缺乏学科之间的整合和知识统整。许多课程仅仅是对某门学科的简单介绍,缺乏深入探讨,难以达到提高学生思维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很多博雅课如果不点名,学生便不会去上课,甚至出现了某门50多人选的课,有的时候只有5个同学去上课的情况。课程设置不合理导致了通识教育对于有专业教育的学生显得意义有限,造成了学生对于博雅课的重视程度不高,采取随意敷衍了事的态度,使得课堂效果大打折扣。 3.2评价与考核机制不健全 学校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与考核是规范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目前,南师大仍然没有颁布详细的博雅课考评体系,尽管在《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雅课程的实施意见》中,学校明确规定了教学要求,但是对于博雅课并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监督与考核。各个学院有专门的机构对于学生的专业课进行教学检查和最后的考试要求与监督,可是博雅课并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这种评价机制的缺失,大大影响了博雅课的开展效果。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与考核是教师了解通识教育状况和更好地改进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能够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并且提高其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博雅课的考评应该依据课程目标,着重对学生思维和能力的考核,并且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来更好地指导其接下来的学习。由于博雅课的成绩最后不会计入学生个人的期末考评总分,所以许多学生不在意自己的博雅课成绩,也没有认识到通识教育的重要性。老师也应学生的要求,对学生的考核上要求不严格,平时不点名,没有作业的课成为学生热捧的“大水课”。在学校选课的过程中,学生选课的标准取决于“这门课有没有作业”和“这门课点不点名”,那些严格要求学生的老师的课因为没有同学选择而无法开课。 4改进对策 4.1明确教育理念 进行通识教育绝对不单单是开设通识教育类的课程,从学校到教师,从教育者到学习者,都应该充分明确通识教育的根本理念,认识到通识教育的重要作用。反之,通识教育只能作为专业教育的补充,流于形式。 4.2改进课程体系 在明确教育理念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改进课程体系,在博雅课程的设置上学校应该研制一套“符合自己学校品牌特色和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体系”,并且突破单个学科的限制,以社会为主题进行开课。作为师范大学,可以设置体现师范特色的以教育为主题的课程,提高大家对教育体系甚至是教育产业的认识和思考能力。比起已经开设的教育学这些理论性太强的课程,可以开设一些以师生关系、家庭教育、学生性教育等社会热点问题为主题的课程。学校应该充分考虑学生应具备哪些必要的能力,将一些新的课程纳入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内。比如当今社会,对法律和国际关系的理解是社会公民需要的能力,可将法律类课程和国际关系类课程作为分布必修类课程中,让学生掌握这些重要的能力。除此以外,还应该控制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在30人左右,以此保障课堂互动与交流的充分性,并给教师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以充分的支持。 作者:姜子芸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当前大学本科毕业设计指导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基于学生的视角 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视程度不高,态度不端正,没有积极性,只是被动接受安排,消极等待。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不好,不了解所学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缺乏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自主性学习不强,过分依赖指导。造成现在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就不知所措,不会利用网络和图书馆资源寻找和查阅相关参考资料,只能消极等待指导教师的帮助或者按照其他同学先行探索的套路进行效仿。 1.2基于教师的视角 高校扩招以后,造成短时间内师资严重不足,教师工作任务极其繁重,被迫大量引进新人,而新进教师又普遍缺乏教学工作和工程实践经验,最终造成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能力的不足。同时,老师对毕业设计的指导投入程度也不好把握,指导太细致太详细,会约束学生的设计思路,限制其创新能力的发挥;若指导过于粗狂和简单,不能建立学生系统设计的良好思路,会造成学生的茫然和无措。同时,毕业设计经费的增长落后于各项成本的增长,使得毕业设计的工程实践性太弱,无法起到锻炼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作用。 1.3相关问题的深层次分析 我们现有的教育方法和培养模式手段落后,方法陈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造成学生实际能力与工程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现行以理论教学为中心的课程设置体系,侧重于从学科本身的系统性、科学性,却割裂了其在工程中的相互联系,系统性的课程改革滞后,导致学生系统应用知识的能力严重不足;对学生能力的认定过于重视考试和成绩,对难以考试的综合性能力的思维训练重视不够。这些做法扼杀了一大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导致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实践动手能力弱,缺乏运用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势必影响创新人才的培养。目前多数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少且脱离实际,导致现行大学教育对学生的工程素质培养弱化,导致大学生严重缺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工程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缺乏典型体现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时,不知如何选择课题,不会查阅资料,不会分析和归纳,只能采取模仿、抄袭和拼凑的方式。 2提高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的可行性对策 2.1优化毕业设计选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在着手进行毕业设计选题的模式是采用指导教师拟定题目,学生在1:1范围内选择。而题目的范围大小、难度高低等都是指导老师完全确定,没有与学生任何交流,不能结合学生的学习能力、就业去向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指导教师首先要鼓励学生自己定题,也可以考虑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共同来探讨选题内容和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创新意识。如果能将学生的签约单位也参与进来,与老师、学生三方共同讨论毕业设计题目则更好,这样既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发挥自身特长,又考虑了就业单位的岗位实习,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毕业设计质量。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在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起着引导和榜样作用,其责任心和指导水平直接影响学生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时必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坚持每周一次的小组面对面指导,对每周的任务做总结和展望,从而督促学生扎实完成每一步骤、每一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现阶段对于青年教师而言最欠缺的是实践经验,因此,要加强教师实践性环节的锻炼,组织指导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深入生产和工程实际,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指导毕业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2.3加强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学校应以教务处为牵头部门,建立和完善毕业设计规范流程和管理文件,将毕业设计的内容范围难度、指导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考核、答辩成绩的评定细则、毕业论文的格式等文件化、规范化。建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加强专业督导团的督导工作,明确分工,协调工作,开展前期引导、中期检查与后期抽查为主要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强化毕业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前期引导:组织学科资深教师和专业督导团与系(教研室)老师及部分学生对选题内容和范围进行初审,判断是否满足毕业设计的工作量要求,难度是否合适,相关实验条件能否满足,学生能否能按时按量完成等。中期检查:包括开题内容检查和初步方案检查。组织学科资深教师和专业督导团对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英文资料翻译等前期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的分析整理,讨论学生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判断其设计难度和工作量要求是否合适,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检查学生的课题初步方案草图、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和完成的论文初稿。后期抽查:包括答辩巡查和后期抽查。由教务处牵头,各专业督导团分头参与部分答辩过程,检查答辩工作的组织是否有序、规范。毕业设计结束后,对优秀、不及格和抽查的其他毕业设计进行重新审定。 3总结 毕业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是一个贯穿四年大学本科教育的过程。因此,高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毕业设计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让指导教师和学生能够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学校职能部门能够适时进行监控和督导,共同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实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目标。 作者:屈翔张勇李朝晖杨新桦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网络财务专业人才培养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财务丰富的理论知识;通过实验和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开发能力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网络财务既是一种管理模式,也是一个信息系统、网络财务要顺利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网络财务人才的培养目标、网络财务课程的设计、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手段、学生通过计算机的实践练习,可以获取一定的感性认识、选择企业常用的商品化ERP软件,要求学生通过练习、根据网络财务的授课进度和上机计划安排好本学期该门课程的上机任务、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与企业合作,能够全方位地拓宽高等教育办学之路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网络财务管理时代需要复合型网络财务人才。从课堂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财务丰富的理论知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开发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培养复合型网络财务人才。 关键词:网络财务;复合型;应用能力 网络财务既是一种管理模式,也是一个信息系统,是一种基于网络计算机技术的现代财务管理新模式,它以财务管理为优秀,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提高时空效率为特征,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财务核算、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加以体现。网络财务将现代网络技术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不仅改变了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丰富了财务管理的内容,带来了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标志着一个高科技含量的财务管理时代的到来。它在企业中的应用,使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相互连接,实现网络资源高度共享,从根本上改变了财务和业务运作时间差产生的信息滞后状况,使财务和业务协同进行。 网络财务要顺利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很多高校在网络财务课程的教学中,只侧重理论知识的教学,忽视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导致学生只掌握课程相关理论知识,却缺乏应用能力,本文拟针对大学本科阶段的网络财务教学工作,探讨如何培养复合型网络财务人才。 1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财务丰富的理论知识 网络财务课程的顺利开展,首先要确定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做好课程设计,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让学生掌握网络财务丰富的理论知识。 (1)网络财务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因此,网络财务教学目标定位依据主要是社会岗位的现实需求,并随着岗位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将网络财务的教学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网络财务的开发和应用能力的人才。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在网络财务系统分析、设计方面能力的培养,即软件开发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在网络财务系统应用方面能力的培养,即侧重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和网络财务决策支持系统应用能力的培养。 (2)网络财务课程的设计。在网络财务的教学实施前,教师应通过对课程特点的研究,明确教学改革的目标,在软件、教材、补充资料方面做好前期规划,并通过网络、书籍、软件培训部门等多种途径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动向,从而全面掌握课程内容,形成课程教学改革与实施的基本思路。网络财务是一门综合了财务会计知识与网络技术知识的边缘学科,在进行课程设计时,教师应充分考虑知识的完整性,并即时把握网络财务的发展动态,不断更新内容。一般而言,在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应重点介绍网络技术,阐述局域网、广域网和INTERNET网技术,另外,网络财务的优秀技术是安全技术,由于安全技术本身内容丰富,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介绍一些重要的安全技术,例如:电子支付技术、VPN虚拟专网技术等。由于网络财务技术是随着各种相关技术的发展不断发展和更新的,教师想给学生讲解所有的网络财务的理论和技术是不现实的,因此,教师应力求使学生首先在宏观上对网络财务系统的相关技术构成有一个框架,然后再对一些重点知识和技术有系统、全面的认识。 (3)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在网络财务教学方法方面,教师可以采用宣讲法、演示法、反向思维教学法、自我设计教学法、材料分析教学法等多种方法。宣讲法主要是由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解课程知识点,这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演示法主要是教师将网络财务的一些操作方法和技巧通过计算机给学生进行操作演示,让学生能够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反向思维教学法是指改变常规的网络财务处理业务的操作顺序,按照相反方向对某个错误结果进行逐一分析和检查,直至找到原因并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种比较新的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我设计教学法是教师要求学生根据所学过的网络财务知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设计作业题,并通过上机完成,最后提交作业设计的纸质打印文稿、电子文稿、运行作业所产生的数据等。作业设计可以小组或者个人独立方式完成。实施作业设计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的知识点,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并且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诱导、决策等功能的新型教学法。材料分析教学法应用到网络财务的教学中,即是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材料。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网络财务中去的“实践活动”。首先,由教师根据网络财务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目的编制一定案例材料I其次,材料在课堂上由学生讨论,教师引导、提示、总结;最后由学生撰写报告,对材料的认识和所学到的知识等进行总结。材料分析教学也可以采用小组学习、辩论、公开演示课等形式,对材料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扩大和提高学生表达技能、知识运用技能、以及信息技术运用技能等综合技能。 (4)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手段。在网络财务教学手段方面,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网络)教室和多媒体课件。在多媒体教室中,借助于计算机、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软件、音像系统等多媒体设备,在常规的课堂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引入图形、声音、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对学生进行知识点讲授、实务操作演示等。在教学中,教师利用教师机通过多媒体设备以及计算机系统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等,可以控制学生机,学生机可以进行电子举手、自动接收文件等。采用这一新的教学手段有利于网络财务教学的合理化、标准化,并提高教学效果。 2通过实验和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学生通过计算机的实践练习,可以获取一定的感性认识,同时又可以对所学过的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上机实验所产生的效果是单一的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因此,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还要配合实验教学。 (1)实验内容。教师可以选择企业常用的商品化ERP软件,要求学生通过练习,掌握账务处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工资核算系统、固定资产核算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向学生进一步介绍ERP的基本原理、功能、系统结构和企业信息化基本思想。以及物流系统(购、销、存)模块的使用方法。 (2)实验过程。每学期开始,教师就要根据网络财务的授课进度和上机计划安排好本学期该门课程的上机任务,分若干次实验,要求学生每次实验都要事先准备并在实验过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本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本次实验的完成步骤、在实验过程中碰到哪些问题以及你是如何解决的,本次实验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何感想体会和建议。在实验的过程中,学生一般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操作问题,他们通过自己的摸索和老师的答疑,可以了解财务软件的操作要领,并了解软件的设计思路。教师通过批阅实验报告,能了解学生的实验过程碰到的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对共性的问题,可以在下次上课之前,集中为学生讲授。从教学实践上看,通过学生的练习和教师的讲解,学生能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 (3)实验要求。教师在指导实验时,首先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另外,财务软件一般也有强大的辅助决策功能,教师可以通过布置大量的实例,要求学生进行如量本利分析、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成本预测、投资决策等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的能力。最后,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大致把握财务软件的设计思路,虽然很多的学生在将来更多的是利用财务软件而不是单独的开发财务软件,但是,我们认为会计人员只有掌握了财务软件的设计思路,才能更好地运用财务软件完成财务管理任务。如网络财务下财务软件各模块之间数据传递关系复杂,只有掌握了其设计思路,才可以更充分地进行功能的挖掘,此外,财务软件的升级也需要财务人员提出需求,因而财务软件的设计思路应该是教师在辅导实验时讲解的重点,如数据库设计思想、输入输出的设计思想等。 最后,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学校要加强网络财务实践设施的建设,强化实验性的模拟教学,适当增加实训课时。在网络财务实训室的建设上应突出仿真性。对学生进行课程实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操作技能,提高职业能力。如果实训室能够做到全方位地模拟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会非常有利于教学。 3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开发能力 在网络财务的教学中,我们要追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即通过社会调查、校企联合等方式,积极开展网络财务的实践教学。 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调查内容由教师根据课程所学内容进行宏观上的安排,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选择管理方面或是操作方面的内容。深入企业做细致的调查工作。这些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可以提供一些好的教学案例,充实教学资源。在时间安排上,社会调查可放在节假日进行。 学校与企业合作,能够全方位地拓宽高等教育办学之路,同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网络财务人才的培养上,软件开发和生产企业和高等院校各有所长。软件开发和生产企业具有资金优势、实务经验和开发市场能力。他们利用丰富的的软件开发经验和广泛的客户基础,可以在实验环境的建立、复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软件的市场化运作和案例教学等多方面为高等院校教学提供切实的支持。但是,他们也迫切需要理论界优秀人才的指导和帮助,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且,他们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不断补充和充实员工队伍。人才培养有赖于稳定、有序和成熟的育人机制,而高等院校有着完善的教学设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因此,双方开展积极和富有成效的合作。无疑有助于高素质的网络财务人才的培养。我们认为可以采取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网络财务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的模式来进行网络财务的实践教学。在硬件配置方面,很多高校都十分重视实验教学,并加大了资金的投资力度,从而为网络财务教学提供了物质基础。高校可以邀请企业的专业人员给学生介绍网络财务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实施和管理等知识,在讲解的过程中,应重业务过程的模型建立和描述,淡化技术色彩,以帮助学生掌握系统实施、管理的方法。另外,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拓展内容,给学生讲解如何综合利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财务数据分析、挖掘,运用各种财务管理模型,从而辅助企业高层进行财务决策。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还可以补充讲解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系统。以及网络财务发展的前沿专题等知识。进行网络财务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在企业的允许和教师的指导下,可以考虑由企业吸收一部分专业知识扎实的学生参与到企业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评价和一些软件开发工作,从而切实培养学生独立或配合计算机专业人员进行网络财务系统开发的能力。另外,学校可以派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实际,进行学科调研,及时了解网络财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以便网络财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1、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写作提纲;(5)撰写和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6)定稿和导师审阅。 文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论题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谨、语言文字流畅简练、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或有一定的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毕业论文篇幅应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 2、理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设计或实验方案;(5)设计或实验;(6)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撰写初稿,修改稿;(7)定稿和导师审阅。 理工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充分、实验和计算方法正确、数据准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准确、语言流畅简练;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毕业论文正文后,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毕业论文篇幅应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程序和计算数字)。 3、学生的毕业论文格式采用学校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1)题目;(2)学生(姓名、学院、系、专业、年级);(3)指导教师(姓名、职称);(4)中文摘要、关键词;(5)目录;(6)引言;(7)正文;(8)结论;(9)致谢语;(10)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11)参考文献;(12)附录。 4、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语言精炼、明确。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字数在400字以内。 (3)关键词:从本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或术语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 (4)目录:目录作为论文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应简明扼要。目录按论文顺序分章、节二级编写,要标明页数,以便阅读。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5)引言:是毕业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引言要写得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6)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一般由标题、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实验结果、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7)结论: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应概括说明所进行工作的情况和价值,分析其优点和特色,指出创新所在,并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着重指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它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和主张,结论要简单、明确,篇幅不宜过长。 (8)致谢语:在文章结尾处,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工作过程中曾给自己以直接帮助的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 (9)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作者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所参考的文献,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的比较等,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毕业设计(论文)的引用文献必须在文中引用处体现出来,并按顺序编号。引用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 (10)附录:附录是不宜放在正文中的资料,如调查阅卷 大学本科论文:剖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 大学毕业生写毕业论文,是感到非常头疼的一件事。不知如何去写,往往三番五次返工,都未能如愿以偿,还是达不到要求,指导教师也感到困惑,写作者也很惧怕写毕业论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解剖与分析,这是至关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必须引起大学毕业生的高度重视。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又称科研性论文,是表述科学研究成果、论证科学观点、探讨学术价值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是学术交流的工具。在系统地研究问题时,人们必须把思考的进展和结论记录下来,以便进一步深入推敲。使思考更为准确、缜密,更切合客观地深入推敲。所以,学术论文始终是研究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在获得研究成果以后,需要进行交流和推广,这就更必须用论文的形式将它完整地描述出来,使成果变成定型的文字系统,即使成果借助语言文字载体成为他人可以实际领会、可以做到准确把握的信息。所以说,“写学术论文”是传递成果必不可少的工具。随着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向前发展,学术领域的研究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研究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学术论文可分为两大类:社会科学论文类和自然科学论文类。社会科学包括哲学、文学、史学、政治、经济等;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 二、毕业论文写作概述 1.毕业论文的含义。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毕业时,运用在学校学到的本专业知识与相关学科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试着独立地去进行某一项专业问题的科学研究而写出的论文。 毕业论文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性考察,而且是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研究能力,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完成的独立作业,是大学生学习阶段学习成果的总结,也是高等院校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予以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性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事实上,大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已成为大学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一定要认真地完成。 大学生毕业后要求能写“文从字顺”的学术论文,有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硕士研究生撰写硕士论文、博士研究生撰写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生撰写专业性的毕业专著。 2.毕业论文的特点。①科学性。毕业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选题提供本质性、规律性的发现,通过充实有力的科研材料,周密严谨的论证过程,揭示事物的本质特点,展示出选题的价值和见解。对研究的学科应从理论高度的领域中对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观察、考证、分析、研究、演绎、归纳,从而提出具有科学价值的结论,获得具有科学价值的成果,并对自己的见解与成果作理论性的阐述和剖析,最终达到实用的目的。②创见性。创见性是科学研究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显著的标志。没有创见性的“研究”,不能算作科学研究,甚至不能称作研究。因此,选题是否有创造和独到的见解,是衡量研究成果价值高低的重要尺度。大学毕业生的论文基本是在借鉴的基础上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达到解决某一选题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创造和见解,大学生毕业文选题的创见性主要表现为不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模仿抄袭、老调重弹,应该表现在力求言别人未言的独到性,退而求其次,至少应具有一定的深刻性和冲击力,自身对问题的认识与见解,看法与主张,与众不同,显示出论文的新颖性。③平易性。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应写得深入浅出,让人爱读,让大多数人都看得懂、读得懂,发挥选题科研的作用。因此,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应该追求“平易性”,显示出毕业论文的“平易性”风格。毕业论文切忌装腔作势;新名词大轰炸,故弄玄虚,这是论文的致命伤,这是玩弄论文的学术性的把戏。这里必须说明,在任何文体的写作中,必须讲究文风,毕业论文尤其应该防止想当然,平易不等于粗糙或不准确,也不是说必须使用的术语都不可使用,但使用的这些术语,应该是必要的,能为表现论文的选题服务。可以这样说:“平易性能够使科学性与创见性获得最大面积的公认和普及,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3.毕业论文写作步骤。①确立正确选题。首先指导教师应该指导学生正确的确立毕业论文的选题,因选题是学术研究和写好论文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选题选好了,论文就等于成功了一半。这是个很流行,很形象的说法,只有选题选对了,研究和写好论文才有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选题选糟了或选错了,不管花多少精力去研究,花多少时间去写论文,其结果都是徒劳一场而已,白费功夫。②摄取论文材料。根据确立的选题,就得获取论文写作的材料,这是为了保证选题的成功,这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全面地衡量,而后决定如何行事。这两个方面是: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其一、客观的需要。首先选题的选择是来自事业的需要,来自大学生的实践活动,这是个总的范围。在这个总的范围里,有许多具体事项需要注意,别人研究过了没有,别人研究到了什么程度;如果无人研究或研究尚在肤浅水平,那么它是否真是需亟待解决,是有相当研究价值的选题,是否是一个需要填补的空白,是否是一个应当纠正的通说......总之,必须从客观的必要性斟酌选题的意义。大学生应该考虑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去捕捉外界最熟悉最有价值,写起来得心应手,具有闪光点意义极强的材料,为客观选题服务。其二,主观的可能。写作者在获取材料的基础上,在时间上应有起码的保障,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量力行事。对材料应进行调查或实验,应该具备检验的场所,能显示材料生命力量的所在,做到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绝对真实,无懈可击。从事毕业论文的写作,意味着攀越险阻,攻克难关,需要勇气和志气,要不怕挫折和失败,这就说明要根据基本的主观条件选择的材料能为自身的选题服务。③拟写论文提纲。根据上述选题的确立与材料的获取,在前者两个步骤的基础上,第三步骤就是拟订“研究论文结构提纲”。如何按步就班有条不紊的写下去,既有条理性又有逻辑性,结构提纲分几个部分来写,怎样突出主题段,重难点段,内容在结构上怎样安排,哪些地方详写,哪些地方略写,怎样转述,怎样过度与照应,怎样保障段落层次清楚,脉络线索清晰。论文的开头部份,主体部份,结尾部份,如何成为一个有机和谐不可分割的整体,起到收束全文,完成主题的作用,达到“圆合美”的结尾。④动笔写好初稿。有了上述详尽的结构写作提纲,就可根据提纲上每部分的具体要求,动笔行文了。在写初稿时,论证的层次要注意严谨,应强调论点和材料之间逻辑的严密性,准确性,每个段落与层次都应体现写作者思路中的一个个步骤。中心论点统领全文,并紧扣论题,并注意段与段,层与层之间,在容量上,篇幅上要注意字数的匀称,转述与衔接上应合理,最后形成整体,达到完成主题突出论题的作用。⑤修正初稿定稿。修改定稿,对写好的初稿应进行反复斟酌修改。修改的原则方法是,从论文的全局着眼,作必要的增、删、改、调、技。在修改时,应认真倾听指导教师的意见,同行专家们的意见,对各种指点或意见,首先自己应该认真考虑,慎重处理,不能盲从,不能拒绝,虚心接受有益的劝告和友好的帮助。初次写毕业论文,应该自始自至终都求教导师,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增:从论文的全局着眼,是否需要一点语言文字,或一个成语,一个典故与名言名句,直接突出论题,使论题更加鲜明突出,这就是增。删:与论题无关的一些语言文字,一个自然段,一个层次或一、两句话,可要可不要的,可全部删去,毫不可惜,这就是删。改:在整篇论文从头至尾中,有无错别字,标点使用是否正确,结构安排上是否合理,字、词选用上是否准确无误,语言上有无语法错误,全文的开头段,主体段、结尾段是否是一个有机和谐的整体,能否使论文达到“圆合美”的结尾,写作者必须对上述方面问题进行认真的修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这就是改。调:主要指的是段落层次上的调整,主题段,重难点段,必须在显要的优秀位置上(主体段)突出论题,为表现论题服务,强势论题在全篇中的统领重要地位,这就是调。技:指的是在整个写作过程中,运用的技能技巧怎么样;好的写作技巧的运用,不但能起到突出论题的鲜明作用,而且还能增强文章的感染力与吸引力,使议论的感情色彩更加浓厚,在读者心目中留下了深而难忘的印象,这就是技。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大学本科论文:浅析提高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对策 摘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检验大学毕业生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从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实施校内外双向培养及强化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生;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考核依据。借助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大学生可以综合所学的“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建立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之间的桥梁,为下一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大学生数量和大学规模不断得到扩张,由此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改进。 一、当前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态度不端正,对毕业设计(论文)理解不深入。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之一,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次“实战”演练,其主观态度是决定演练成效的关键。目前,很多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持一种漠视的态度,仅仅将其看作是毕业前需经历的一种形式化阶段,而不是当作一个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训练过程来看待。 2.师生比例失调,教学硬件条件欠缺。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我国本科招生规模逐渐扩大,本科生数量空前增加,造成师生比例严重失调。就目前高校而言,每位毕设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多达6~10人,还要保证每位学生的毕设题目或研究方向不能一样,教师在指导过程中难免要力不从心。同时,大部分指导教师是一线教师,平时还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完成一定的纵向及横向课题,导致其对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精力投入不足,无法很好地保证指导质量。 3.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考研之间的矛盾。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课程结束以后和第八学期,这个期间刚好是学生择业或考研的关键时期。近几年来,就业形势严峻,迫使多数准备就业的学生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择业上,这给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带来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一是择业时间与毕设时间冲突,第七学期后期、第八学期刚好是招聘单位的招聘高峰期,很多学生一直忙于四处投简历、面试,甚至跨省作业,根本没有时间、精力投入到毕设环节中。二是用人单位面试时常常关注的是择业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根本不关注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当然学生的毕业设计还没有完成、也无从考虑),尤其是一部分用人单位往往让已签约学生提前进行岗前培训,尽快熟悉企业的生活节奏,这也让一部分同学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对于考研同学,第七学期他们完全把精力放在了研究生考试复习上,第八学期又要忙于复试环节,因此很难把全部精力集中于毕业设计(论文)当中,这种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考研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当前高等学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对策 1.提高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思想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的“三基”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和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要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首先要从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着手。在毕业论文的初始阶段,就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让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还要让学生明确本专业毕业设计的流程安排,如:编制毕设题目、选题、撰写开题报告、专题调研及撰写综述报告、完成外文翻译等,以利于毕设学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这些工作需要知道教师与学工部的密切配合。另外,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应设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2.适度实施校内外双向培养。对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想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同学,学生可以持接收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与学生所在院系签订协议,实行双向培养。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必须落实一位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完全按照毕设的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同时,要安排一位校内指导教师定期与校外指导教师联系,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帮助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这种校内外双向培养既减少了高校师生比例小带来的困境,又有利于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另外,目前各个高校的保研率都较高,对于保研外地的同学,特别是去科研院所的,可以将其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相关研究院所,这是一个双赢策略。 3.全面强化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过程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一系列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会影响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质量,因此,必须将严格的管理贯穿于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①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要充分体现教学计划要求,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又要难度适中,确保学生在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来说,应该在毕业设计(论文)前三周公布毕业设计题目,保证学生充分地了解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双向选择。当然,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实用性及创新性,题目最好来自生产科研第一线,并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使学生受到实际锻炼,又能为指导教师的科学研究服务。②开题、中期检查及论文撰写阶段对激发学生创新意识非常重要。此阶段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的条件,结合毕设题目,让学生自己查阅文献、翻译文献、设计实验内容,安排实验进程(教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协助指导),并且自己总结实验得失。这样才有利于激发毕设同学的科研兴趣,增加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③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最后环节,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一般应坚持学生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评阅教师评价和现场答辩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的原则,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基本要求的学生,成绩评定应给予不及格,要求学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工作的严肃性。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对本科教育成果的一次综合性全面考核,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大学生追求真理、系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也是认证高校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对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尽管目前我国多数高校中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只要从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强化过程管理入手,借助学校、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共同努力,相信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定会不断得到改进和提升。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改革与探索 摘要:毕业论文是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它的作用是普通课堂教学不能替代的。本文分析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提高认识、前期训练、指导模式、管理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指导;管理;改革 一、引言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我国高校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培养高等教育人才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写作毕业论文,可以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践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求实创新的科学素养。然而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直接表现为论文质量严重下滑,论文指导工作也面临诸多难题,鉴于此,部分学者甚至提出取消毕业论文的建议。这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应该怎样加强和改革?我们要找出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笔者近四年来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实践来看,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学生方面的问题,有指导教师的问题,还有学校论文管理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学生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高校本科生不断扩招,与此同时生源质量也有所下滑,加之在本科教育阶段,本科生教学主要围绕与专业相关的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本科生缺少论文写作方面的基本训练和前期指导,这就使得学生最后面临论文写作时仓促上阵,不知从何如手,不知怎样选题,也不知如何查资料进行写作;还有一些学生,专业基础知识薄弱,不知怎样把论文写作与所学专业知识相联系;更有一些学生,写作能力偏低,致使论文写作主题不明确、内容不充实、格式不规范。 2.指导教师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讲,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写作之前互不熟悉,所以,指导教师往往不了解学生的基础能力和知识背景,这样,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不易与学生的状况相对接,并且,除了指导论文之外,指导教师本身还有教学与科研任务,在一个教师指导多名学生的情况下,教师很难一一顾及,对学生作深入细致的全面指导。另外,考虑到学生毕业在即,还有找工作等问题,教师担心影响学生的前途而不愿意为难学生。这样,在论文写作上教师很难做到严把质量关,即使论文写作不够好,也只好得过且过,将就过关。 3.论文写作管理方面的问题。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一般多安排在第四学年的下半学期,在学生普遍没经过论文写作基础训练的情况下,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的选题、查找资料、写作、修改、答辩这一系列工作,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创新就更难了。况且现在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异常严峻,这段时间也正是即将毕业的学生求职、考研的关键时期,许多学生忙于参加招聘,参加各类辅导班,自然不会把很多心思用于毕业论文。于是论文写作就出现了简单应付、东拼西凑、抄袭仿冒、蒙混过关的现象。而且,论文的答辩和评判工作又要求在学生毕业之前全部完成,这就使得论文的评判把关不严,也助长了学生的应付心理,认为不管论文质量如何,反正最后能毕业。 三、改革与探索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状况问题严重,论文写作的结果已经严重偏离了这项工作的初衷,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现在的论文写作模式、论文指导模式和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1.充分认识写作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毕业论文是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它的作用是普通课堂教学不能替代的。一方面,它与其它教学环节相辅相承,是本科生学习的深化和升华,体现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写作毕业论文的过程,也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的科研能力,这种结合专业方向研究问题的综合训练,有益于学生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和就业,为学生走向社会提供了超前的准备和锻炼。 2.加强论文前期的基础训练和指导。鉴于学生现有的情况,要在论文工作开展之前对学生进行写作基础训练和指导,而且要与日常教学联系起来。比如可以增加开设论文写作训练选修课,具体指导写作方法,甚至可以把本校教师发表的优秀论文作为范例,由作者进行示范讲解;再则,可以结合专业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先阅读一些学术论文,使学生对学术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然后再指导学生结合课程内容写一些小论文。可以先从理论内容综合开始,再进一步就某一题目或方法展开应用性讨论,最后写出课程论文。对此,笔者曾在山东财经大学二年级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学中做过有益的尝试。通过写小论文,不但提高了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还提升了教学效果。另外,还要多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报告会或组织学生课外学术交流活动,开阔视野,了解本专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某些专题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探究和联想能力,关注热点问题,为写作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3.进行论文写作指导模式的创新。首先,在以往的由教师提供备选题目的方法之外,还要指导学生恰如其分地选题,针对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兴趣点,鼓励他们研究自己关注的题目,并提出自己的新见解,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其次,可以引导学生介入或参加一部分教师的课题,或直接设立校级学生科研项目,让学生有真题实作的锻炼机会,使得学生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不但有激发潜能、独立思考、提升学习的机会,还有发表自己独特见解,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到,现在计算机应用已经普及,写作论文过程中查找数据资料以及师生间的交流互动都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这样可以大大缓解一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的工作压力,即使有学生外出短期培训或应聘求职,也不影响及时交流,从而保证了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 4.对论文管理模式作适当调整。在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上,若将开题时间定在大学第三学年末期更为合适。这时,学生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对本专业的发展和热点问题也有相应的了解,对自己关注的问题有一定的思考。这时开题,学生将会有更多的时间查阅资料,在完成后续课程的同时,可以与导师有更多的交流,写作论文的时间也会更宽松。论文的结题时间也要灵活,如果有些学生在第四学年末没能完成论文,学校应该允许学生申请把毕业论文的时间延长半年,这样可以避免学生为了赶时间而放弃论文质量,应付了事甚至抄袭等现象的发生。所以,除了在第四学年末的答辩之外,还应在半年之后再安排一次补充答辩,以使学生更好地完成论文。另外,论文的答辩工作也应精心安排,以往都是答辩小组由教师组成,答辩过程以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的形式进行,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论文答辩不仅是对学生论文考核的一种形式,对学生而言,这还是一个自身锻炼、相互学习交流、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好机会,因此,答辩过程也应允许学生参加甚至发言提问。答辩过程不仅可以反映出学生对所论述问题的研究程度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深度和广度,还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自我表现力,这对于学生今后走向社会都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孙杰(1962-),女,硕士,山东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教育教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大学本科论文:对军医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毕业论文是本科学员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效果。通过对学校2011级毕业学员论文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了军医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订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教育管理者提供进一步改进的客观依据,促进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稳步提升。 关键词:军医大学;毕业论文;研究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合乎一定学术规范的文章或设计,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效果。它是学员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学员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集中体现。教育部办公厅2004年专门通知强调:“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具体分析军医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策略措施,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军医院校学员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意义。 一、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现状 我院系承担了我校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员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系统完成了5届上千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拥有比较完善的检验和药学学科体系、先进的科研平台、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本项目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实践平台。 以我校2011年本科生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案例分析,我校2011届医学检验专业有33名学员,药学专业有62名学员,实验技术专业19名学员,生物技术专业41名学员,共155名学员完成了毕业论文。其中论文成绩优秀者47名,占31%;良好者95名,占61%;及格者10名,占6%;不及格者3名,占2%。其具体专业分布见下表: 从调查结果发现,2011年我校毕业论文整体质量有所提高,毕业论文优秀率较2007届(优秀率14%)、2008届(优秀率15%)、2009届(优秀率17%)有了一定提升。为进一步推进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我们对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为教育管理者提供改进的客观依据。 二、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我校2011届医学检验专业、药学专业、实验技术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共155名学员,论文完成时间为16周。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见下表: (二)研究方法与结果 选取“政策了解”“选题情况”“资料获取”“老师指导”“时间安 排”以及“重视程度”6个维度自编《军医院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调查问卷》,共20个条目,开放性问题2个。对我校2011届毕业学员发放问卷155份,回收147份,回收率为95%。 1.政策了解 主要设置了“是否了解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文件要求” “了解相关知识的主要渠道”以及“对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3.6%的学生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清楚或非常清楚,主要信息渠道来自导师指导。 2.选题情况 选题情况包括“选题来源”“选题难度”“选题意愿”三个项目,其中79.6%的学生由导师制订研究方向,其余学生为自己选题、参考他人选题或其他。 3.资料获取 资料获取主要包括“获取文献资料的方式”“阅读外文文献的数量”“论文写作学习情况”以及“专业学术期刊阅读情况”,结果显示72.8%的学生会使用各类专业数据库或杂志期刊查阅文献,64%的学生阅读了5篇以上外文文献。 4.老师指导 老师指导包括“与导师交流次数”“导师指导情况”以及“对导师的评价”,其中92%的学生肯定老师的指导作用,在论文完成过程中能与导师及时交流讨论,认为导师认真负责,严格监督。 5.时间安排 67%的学生认为整个毕业论文完成时间太短,考研、公务员考试、就业面试等都会影响毕业论文的撰写。 6.重视程度 62%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成绩好坏对自己不重要,对自己今后的就业发展没有多大影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过多,内力不足 部分文献报道:“教员不具备论文指导资格,缺乏带教经验,是影响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但与地方院校不同,近年来军医大学教师学历逐渐博士化,而生源相对不足,绝大多数老师非常乐意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带教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加之学校、院系、教研室对带教老师资格的严格把关,确保“一对一”指导,使指导老师的数量、质量并不构成影响本科生毕业论文优劣的主要因素。而我们调查发现:相对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学生的内在动力不足,大多数学员认为毕业论文成绩好坏与自己未来的前途发展没有必然联系,重视程度不足,投入的精力和花费的时间远远不够。 (二)时间过短,彼此冲突 多数院校在学员大四专业课程学习或毕业实习阶段才启动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对学员的科研意识、科研方法、科研能力培训不够,根据我们对我校2011届毕业学员调研结果:52.3%的学员认为欠缺阅读外文文献的能力,68.7%和68%的学员认为缺乏搜索查阅文献能力和实验动手能力,53.7%的学员觉得自己的专业论文写作能力较差,在较短时间内需学习多种科研方法和技术,显得力不从心。另外,近年来本科生规模持续扩张,就业与升学压力空前增加,必将挤占学生大部分时间,这都大大影响了毕业论文的总体质量。 (三)外压过强,形式僵化 在学校、院系双重压力之下,本科生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日趋规范,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检查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好坏成为量化评价指导教员绩效的主要指标,并作为教员下一次申请本科学员导师资格的重要评审依据,这无疑加大了导师单方压力,加之学员在课程阶段各项科研训练缺乏,会导致老师产生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感,他们更愿意选择“保险”的方式指导学员论文,比如:将自己的研究方向作为学员论文选题,极大地限制了学员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利于完整的科研训练。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摘 要 本文将从形式、内容、本质三方面对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从选择自由、形式创新、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中国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有新的环境和面貌。 关键词 本科毕业论文 学术造假 监督严格化 一、现状分析 1.形式死板 谈到毕业论文设计大家都知道各学校有专门的论文写作规范书作为参考,其中对论文的形式做出了各种死板的严格规定。(1)首先是虚伪的形式。在论文设计中,有一系列硬性的形式规则必须遵守。比如要求在整个论文创造过程中至少要与导师联系三次。尽管这三次见面所定义的稿件在本质上无明显的更新与区别,但是也得留下三次互动交流的痕迹。再如,论文提交时间、指导情况记录、评阅意见都作出统一的时间规定。更宽松的论文指导环境不能被许可,更充分的论文创造不能被鼓励,这些都和学术创新的宗旨有了太大的偏离。(2)其次是苛刻的规范。从标题设置到摘要关键字的字体设置、字数要求都无比精细。尤其是规定一定要有英文摘要,殊不知这些英文摘要都是网络在线翻译的,大多数句子都不通顺。这些神秘的貌似与国际接轨的特征完全成为了摆设,成了劣质的装饰毫无意义。过分强调格式似乎显得有点舍本逐末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调整和规范论文格式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写出一篇文章所用的时间。如此的苛责于统一的文本格式,无非是让学生更熟悉word的操作,但这些不应该是与学位挂钩的毕业论文关注的焦点。 2.内容贬值 文章内容无疑应该是最优秀的东西,但是现在的本科毕业论文情况却令人担忧。(1)缺乏创新水平。当前本科生的论文,很少有自己的想法与见解也就更谈不上创新的元素。造成这个局面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思想上不想创新。论文通过率影响毕业率,毕业率影响就业率,就业率又影响学校来年的招生率,招生率则涉及到学校的声誉与发展前途。一环连一环,环环相逼。在以招生率为生命线的高校,毕业论文的通过率自然不会低。因此学生普遍在思想上没有重视它,缺乏创新的动力。其次是能力上无法创新。本科生普遍没有学术创新的能力,当前的教育体质也不鼓励创新。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它求职时含金量高的证书已经占满了学生课余时间,真正的学术理论创新他们就不可能有时间专注专研。本科教育本来也不是研究型教育,对学生的理论水平不应该有过多的要求。学生主要是学习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形成宏观的理论认识,培养一点系统的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2)学术造假成风。如果说本科毕业论文缺乏创新水平可以找到开罪的理由但是学术造假岂能原谅。抄袭拼凑现象普遍,交易繁荣。各种论文网等着为论文的需求者提供优质、高效、保密的服务,并且这些网站都设有标准的专业公司组织结构图,在学校校园各个角落也随处可见这种广告与传单。在大四找工作的同时有需要兼顾论文进度,所以很多同学就花钱买论文。 3.本质丢失 国家多年以来一直沿用的毕业论文制度,其本质是学生大学四年知识的总结与归纳。但是现在这个本质也正在逐渐丢失,无法实现学业的总结。(1)时间冲突,工作重要。本科毕业论文从选题到答辩的时间正是学生找工作的时间。但是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找工作的好坏是零关系,论文不但不是找到得意职业岗位的砝码反而成为累赘。所以学生们普遍是以就业为重,论文能托就托、能混就混,能骗就骗。(2)选题自由,避重就轻。现在还有一种趋势就是学生选题时会选择那些在网上容易收集资料的题目,这样方便论文的完成。或许这些题目与他们四年所学关系不大,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但是为了交差他们会避重就轻,趋利避害。对学术的虔诚的忠心与敬畏之心早已丧失,毕业论文只不过是一种毫无意义、掩人耳目的仪式。 4.监管失效 要实现活动的有效性,监督考核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本科毕业论文浑噩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必须指出教师的监督不够,学校的考核不力。(1)教师为师的困境。在学术创作中教师自己也未能有好的成果,甚至还有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的经历,所以面对光天化日之下论文广告与交易,面对移花接木的造假掺水论文,我们的教师选择了沉默与无言。因为他们自身也在这场学术论文的战争中陷入了职业与人格的困境。(2)教师为长的困境。教师作为一个看着学生成长成熟的长辈,当学生面临就业的巨大压力与困扰的时候,这些慈祥的长辈让他们顺利毕业拿到学历学位,希望他们从次有更好的开端。所以在明知错误的行为前,在荒诞谬误的文章前,他们容忍了这种无奈之后的欺骗,这种匆忙之间的妥协。因此在完全的“自由造假”环境中,毕业论文的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就广泛传开,交易市场空前繁荣。缺少了监督,行为的无序荡漾开去并形成风气,席卷大学校园。 二、对策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本质来看,它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当前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所以我们必须将目光再次聚焦到大学及大学的教育制度。对于已经病入膏肓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现在是采取一些可行之术医治它的时候了。 1.选择自由化 采取自愿的方式,激励有能力并且愿意写论文的学术派,可以着重培养他们的学术思维与写作水平。对于创业为重的实践派则不必苛求毕业论文设计,他们更适合参加实习,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愿意写论文的可考核他们的论文,不选择论文的同学则可以考核他们实习工作情况或者考核他们的自我认知情况。比如让学生写出在实习单位的成长经历,及职业选择倾向分析,或者让学生写出自己大学四年的感悟及对自身的认识与评价。这些东西写出来因人而异肯定是真实的,并且对自己的人生发展是有益的。 2.形式多样化 (1)横向上:大学生毕业论文考核模式从单一转向多元化,让毕业论文不仅仅只是一篇论文,而是包含着多项可以体现学生水平指标的一个考核体系。把学生平时的调查报告、刊发的文章、评论等纳入本科毕业论文考核体系,这样能减少、避免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其次,建立学生互助机制,鼓励学生成立研究小组,提倡团队合作完成较有意义和难度的论题,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还可以倡导学生相互阅读,相互点评。让学生担当多面手:既是创作者,又是点评者。相互学习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纵向上:可以想法避开论文与就业时间冲突,给学生时间机会写出质量好点的论文。可以像日本的大学一样拉长论文实际的时间跨度,日本大学从大一进校开始就让学生关注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然后选择逐渐去学习所选择的课题,经过长时间不断的渐进的学习研究不断可以分散大四半年的压力还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精力聚焦在积极的课题从而做出有创新意义的成果。其次改革我国的人事制度,使我们的用人招聘等工作均放在第四学年下学期的六月以后进行,以保证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不受学生寻找工作的冲击和影响。 3.监督严格化 (1)对于学生的监督:可以采取指导老师负责制,如果学生的论文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除了应该追究本人责任外,指导老师也要接受处罚。以此激发师生沟通过程中教师的积极性与责任性。指导老师负责制尽管让老师也承担一定的压力与风险,但毕竟人是有限理性的,因此还应该采取一定的硬件设施与之相配套同步监督审核。比如,将目前在硕士学位论文中使用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及盲评、盲检方法,引入到本科毕业论文之中,以减少抄袭,剽窃行为的发生。(2)对于导师的监督:成立导师工作监督机制。学校要定期检查导师的工作情况,同时制定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学生在面对导师很少指导或没有指导时,可以提出申诉。当然在这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机制的后面也必须跟随一套严惩制度。只有大力打假并严惩不贷才能逐渐洗清污渍、扫清垃圾,还本科毕业论文一个优雅的名分。 大学本科论文:如何有效提高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摘要: 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中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只有切实抓好毕业设计的每个环节,才能有效地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本文通过分析毕业设计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毕业设计 质量 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是工科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衡量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工程实践能力、创造思维素质的重要尺度,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搞好毕业设计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综合知识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就目前来讲毕业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践,探讨如何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一、目前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 1.学生就业与研究生复试带来的时间冲击。 一般高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大都安排在第8学期,而这一学期又刚好是毕业生择业的高峰期,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已签约的学生提前上岗;很多学生的考研复试也在四月底悄然而至,由于复试的权重越来越大,学生们不敢掉以轻心。这些原因导致学生无暇顾及自己的毕业设计。 2.选题带有盲目性。 主要表现在部分学生既不了解设计内容又不完全了解自己能力,仅凭兴趣进行选题,结果往往出现不切实际的情况;部分学生选题时避难就易,只求毕业设计顺利通过等等。 3.管理制度不健全,过程监控、指导不到位。 高校的扩招和学生毕业找工作等因素,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从而使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日常考勤、请假、质量过程监控等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生所有理论课程已结束,而某些课程又安排不紧凑,松松垮垮,拖延了学生的毕业时间。其次,由于指导老师没有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再次,由于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学生扩招的进度,从而导致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控和指导不到位;此外,未对学生明确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方法,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判习惯于采取宽容的态度。 二、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 1.科学选题。 (1)提前公布设计选题,实行双向选择。 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由指导教师向所在系提交毕业设计选题申报表,提出毕业设计题目及研究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的规定,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即使多个学生做同一个题目,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教师所准备的选题数要多于当年所带的毕业生数,以便给学生留出选择的余地。系里对上报的选题组织评审,通过后下发给学生,让学生选择各自感兴趣的题目,并通过师生交流,实现双向选择;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由系里针对选题过分集中或较少的现象进行平衡协调。 (2)与用人单位结合进行毕业设计选题。 市场经济和毕业生的择业形势使学生更关注毕业设计课题与毕业后工作的相关程度。因此,广泛地与用人单位联系,把当前亟须解决的技术问题适当转化为毕业设计课题,是促使毕业设计内容联系生产实际的有效途径。这种做法还可借助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一种既经济又实用的毕业设计模式。 2.高质量的开题。 开题环节是做好毕业设计工作不可或缺的。因为学生在准备开题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与题目相关的资料,这样就可以对即将开始的整个设计工作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对毕业设计中所要涉及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对毕业设计整个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有一个全局的考虑,对毕业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有一个提前的预判。另外,通过准备开题报告,学生可以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贯穿起来,对于缺少的知识点通过自学来弥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种做法改变了以往学生只会等、靠、要的主观意识,为后续的设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加强毕业设计的过程指导。 首先,毕业设计伊始,应组织毕业设计的学生开个见面会,主要阐明毕业设计的意义,宣布毕业设计期间的纪律,介绍毕业设计的一般流程、写开题报告的意义和开题报告的内容、获取资料的途径和文献查阅的方法。其次,约定每周汇报制度。汇报会上,每个学生都要讲明自己在过去的一周中主要完成的工作、收获、存在的问题,还有下一周拟解决的问题等。每周汇报制度,既是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一种督促方式,也是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一种很好的交流渠道,同时还大大地锻炼了学生对材料的组织整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另一方面,汇报会是一种双向交流,导师不只是听汇报,还要指出或解答学生的问题,指导下一步的工作。因此师生都要有工作日志手册,学生在以后的设计过程中,凡是与设计题目相关的信息、资料、想法、下一步的工作等等,都要随时记录,及时整理;教师要详细地记录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指导内容。 4.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质量。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检查和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的答辩将有利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并给出指导意见及评分;毕业设计(论文)还应由除指导教师外的答辩小组1名以上教师认真评阅,写出评阅意见与评分,评分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答辩。对毕业设计平时不认真、小组答辩成绩较差的学生,由相关答辩组组织复答辩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通过。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答辩委员会要办事公正,治学严谨,严把质量关,对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决不放过。 总之,毕业设计作为本科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关口。深化毕业设计改革,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是高校实践教学改革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课题。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与未来就业的关联度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和高校毕业论文环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以及质量评分体系,并对二者的关联度进行了研究,发现二者具有很高的关联性,说明目前的毕业论文评分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最后,比较了二者的偏差,以寻求通过提高论文指导质量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毕业论文;就业;关联度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培养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对大学生就业有一定影响已成共识。但毕业论文对就业的具体影响因子及其影响程度等,缺乏相关统计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用人单位的能力要求,然后分析高校毕业论文的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采用关联度分析法,建立了毕业论文与就业的关联度方程;然后逐条比较高校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偏差,以此为据,寻求毕业论文指导中可增加的质量评分指标或能力培养目标,为毕业论文环节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更科学地指导和管理毕业论文提供依据,以真正实现毕业论文的初衷。 一、用人单位的能力要求分析 文献4统计了具有较高知名度、就业热门的30家企业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涉及22个能力及特征指标的普遍程度,其普遍程度=(看重该项能力的企业数/30)x100%,其研究结果如表1中的第1列-3列。原表中诸如年龄、性别、宗教及政治信仰等与毕业论文关系不密切的特征在本文中没列入表中。对照参考文献5、6,用人单位看重的大学生素质及其排序列在表1的第4列-5列。 文献7对120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再学习能力、社交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更看重大学毕业生良好的个人品质,能力与素质相比退居到次要位置,其中对个人品质的要求包括:诚信、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团队精神、忠诚度、谦虚等。浙江统计局2009年6月组织面向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在杭州、宁波两地随机抽取的5939家样本,发现用人单位在招收大学生时,居前3位的需求分别为能吃苦耐劳、实践能力强和专业对口。 综合以上研究,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基本集中在知识、素质、能力3个方面(见表2)。 对表2中的B1-B9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具体地:设n个具体影响指标B1,B2,…Bn,其分值为qij。当Bi比Bj重要时,qij=1;当Bi与Bj同等重要时,qij=0.5;当Bi没有Bj重要时,qij=0。分值构成矩阵Q=(qij)lnxn,该矩阵单元间存在如下关系:qii=0.5;qij+qii=1。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关系(见表3),进而得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各项要求的重要性排序。 由表3可见,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能力要求分别是专业知识与技艺(权重0.21)、敬业精神(权重0.18)、创新能力(权重0.16)、实践能力(权重0.14)、学习意愿(权重0.11)、沟通协调能力(权重0.08)、解决问题能力(权重0.04)、团队精神(权重0.04)和吃苦耐劳(权重0.02)。 二、高校毕业论文环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论文质量评分标准分析 不同专业在毕业论文环节对学生知识、素质、技能等方面的培养目标不同。本文仅就国际贸易专业在毕业论文环节的培养目标进行分析,选择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集美大学、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等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论文质量评分标准,涵盖的国贸专业背景包括理工科、文科以及民办学校。将这些高校国贸专业毕业论文评价指标体系转化为评分表(表4的1列-3列)。 总分设定为100,根据指标内容的特点将指标划分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予以质和量的规定并相应评分。如“数据处理能力”中“数据收集准确可靠”,若数据准确可靠4分、较准确3分、基本准确2分、尚可靠1分、不可靠0分,其他数据的等级划分与评分也大致如此。 三、用人单位要求与毕业论文质量评分体系的关联性研究 (一)指标的规范化处理 灰色关联度是一种因素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灰色系统有限数据序列的分析,确定参考数列和若干比较数列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判断灰色过程发展态势的关联程度,寻求系统诸因素间的关系,找出影响目标值的主要因素,进而分析各因素间的关联程度。为了比较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与毕业论文质量评分体系,本文借鉴灰色关联度分析思想,先对表3和表4进行指标规范化处理,即无量纲处理。具体地,先将指标权重或分值标准化成介于0-1之间的数据。由表2和表3可见,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按照知识、素质和能力一级评价要素的分值分别是0.21、0.35和0.46。将这组数据设为X0。 将表4中2列-3列中的二级评价要素全部统一改换为如表4中的第4列-5列所示的3个评价因子。以X0为基准,对表4第5列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得到表5。 (三)关联系数的计算 设分辨系数ζ=0.5(ζ的取值原则是务必使关联系数ξi(k)小于1)。计算比较数列Xi上各点k与参考数列X0参考点的关联系数,最终求系数的平均值即Xi与X0的关联度ri。关联系数ξi(k)的计算公式如下: (四)关联度大小的比较 ri值愈大,关联度越高。由表7可见,毕业论文所考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解决能力、写作表达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与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要求的关联度都很高,分别是:0.9、0.92、0.91、0.88、0.95、0.92。可见,各高校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的设计与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一致性很高。 四、毕业论文培养的能力目标与用人单位要求之间的偏差分析 将毕业论文质量评分体系所考察的高校培养能力目标与用人单位的要求逐项比较(见表8,表中小数为权重)。可见,毕业论文质量评分体系不能完全涵盖用人单位所有的能力要求。用人单位对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比较看重,但高校毕业论文质量评分体系没有很好地反映这些能力培养目标。 五、建议 从上述分析来看,创新能力、团队精神、沟通表达能力及学习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4种能力和素质,其中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属于智力型素质,团队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属于情感型素质,“既要高智商,更要高情商”是用人单位选才用人标准。为了使高校毕业论文在学生的能力素质培养方面更好地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应注意毕业论文指导上要关注学生智力型素质和情感型素质的培养。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大学本科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前后回顾 我之所以选取许霆案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主要是因为大三的时候选修刑法案例分析课,王老师用了好几节课为我们分析许霆案,当时正值许霆案“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个人对此也比较关注,因此想把自己对本案的一些思考写出来,形成一篇较好的论文。 许霆案从一审开始就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以许霆案为主题的文章实在是不在少数,如果我再老生重谈,既受制于现有文章的观点,又缺乏新意。我注意到,虽然有关许霆的文章或多或少会涉及到刑法谦抑性,但是少有专门从刑法谦抑性角度对本案进行论述的,就算涉及谦抑性比较多的,也是仅仅从罪与非罪的角度来谈。而我个人认为,罪与非罪固然是刑法谦抑性问题的优秀之优秀,但是在适用刑法过程中,秉承谦抑的思想也是刑法谦抑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因此我选择了从本案反思我国有关刑法的谦抑性问题,包括了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 由文章的主题所限定,我的论文不再探讨本案罪与非罪的问题,而且以许霆在现有法律规定之下构成盗窃罪为基点,从本案一审到终审的过程和结果中进行刑法谦抑性的反思。 从立法的层面,许霆利用ATM机故障,窃取银行17万余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但是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金融机构的法定刑规定出现了断档现象,缺乏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梯度,造成了刑罚上的不衔接,显然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刑法谦抑性主义来说,这就是刑事立法还不够谨慎,刑法在介入社会生活之前没有做足自我审视,导致刑法不能对犯罪人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这是有悖于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的。 如果单从数额来看,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学界普遍指责,该司法解释于1997年出台,已经严重落后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再加之广东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大省,以十万元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实在是显失公平。结合刑法的谦抑性,谦抑、谨慎不仅体现在初次制定上,也应当贯穿在法律的整个生命延续中。法律修改是广义上的立法活动之一,因此,当法律严重落后于生活现实时,就应当及时做出自我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对此,我又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目前仍保留了无期徒刑和死刑为例,作为我对部分刑事立法严重滞后的观点的支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本身出现立法失误,有关司法解释又严重滞后,这二者是造成许霆案一审适用法律僵化的主要原因。但是司法适用也对本案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官适用法律称得上是循规蹈矩。但无期徒刑的判决恰恰是社会反响最强烈所在。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之下,即使许霆的特殊情况不能与“政治、外交、国防”等原因相提并论,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然是为许霆减刑最好的一条出路。可是一审法官适用法律随意,将许霆第一次取款也视为盗窃,同时没有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造成对许霆的量刑与其犯罪情节出现巨大差别的难堪。倘若一审法官知道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会招来如此强烈的反对,我想那位法官定会想方设法为许霆减轻刑罚。 跟重审相比,一审判决有误,且判决书寥寥数语未详细说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许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时,不但没有详细说明核准理由,更将许霆第一次取款数额也算在了盗窃数额里,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部分司法工作者对待法律不认真、适用法律不谨慎的态度。刑法作为保障法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国家对公民的政治否定和道德贬损”的严厉程度是其他部门法不具有的,因此不但要求在制定的过程中保持谦抑,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适用刑法时谦抑、谨慎。 法律被制定出来仅仅是一些文字,被实际运用才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此有的时候,如何运用好法律可能比制定好的法律更重要、更需要技巧。对法学耳濡目染四年,法律的神圣性早已根植于我心,深入骨髓,所以我始终认为,面对各种法律关系,法官应当始终秉持“公正、节制、谨慎、坚韧”的司法道德,将公平和正义怀揣于心中,把抽象的正义变成具体的正义。因为法官的一个判决,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更何况是如此严厉的刑法判决。 此外,我个人认为,从刑法谦抑性角度出发,对许霆的第二次取款也可以视为是不当得利。换位思考一下,取款人在正常取款100元时,取款机居然吐出了1000元且账户上只被扣除了1元,一般人的第一反应会是取款机可能出现故障了,但是ATM机出现故障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且第一次出钞出错不见得第二次、第三次也会出错,所以取款人可能会再次尝试以确定取款机是否真的出错,等到第二次取款机仍然出钞1000元,基本可以确定取款机确实出现故障了。因此许霆第二次取款可以视为是尝试,在第二次尝试之后,确定取款机出现故障,这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我认为这是比较符合正常人的心理的。根据刑法谦抑性在定罪上“可定可不定的,则不定罪”的理论要求,对许霆第二次取款不视为是盗窃也是可以的。 从文章的整体性要求出发,我在反思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对日后类似许霆行为非犯罪化作出了展望。在谦抑性理论概说部分我就对这一观点埋下了理论伏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治趋于文明和人权观念的增强,刑法的谦抑性也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被不断地赋予新的内涵,于是会出现不同时期下不同的刑事政策与法律制度,表现在刑法上就会有犯罪圈的扩大与缩小。“公众对待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情绪和气质是对任何国家文明最可靠的考验之一。”许霆得到很多人的谅解甚至支持,这表示即使刑法对许霆做出了否定评价,社会对于这种行为仍然持宽容态度,毕竟比起很多暴力性犯罪和贪污受贿犯罪,许霆的行为根本算不得什么。但是关于这个话题可以单独再作一篇论文,所以我并未花大量篇幅进行论述。 毕业论文是对大学四年学习的总结,是四年法律知识沉淀的最终展现。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能感觉得到自己对刑法的学习、理解更踏实了,更深刻了。刚开始学刑法的时候,想着把什么都入罪、把什么非法行为都定罪。但随着学习的深入,加之思想的日渐成熟,我对刑法的理解不仅仅只停留在“打击犯罪,惩恶治暴”的层面,刑法在我眼中再也不是一个“凶巴巴的恶汉”。他是一位严慈的智者。他严谨,慎刑,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但是也不会随意接收一个非犯罪人;同时,他也宽容,开明,他始终以预防犯罪为己任,接纳每一个误入歧途的人,通过教育改造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如同我在论文里提到的,我信奉刑法的美德是宽容。 最后,对于给予我论文指导以及考研指导的王老师、答辩组的张老师和朱老师表示感谢。我深知我的论文内容平平,不过写作态度还较为认真,各位老师给我优秀的分数是对我学习态度的肯定,也是对我日后学习的鼓励。再次向各位老师表示最诚挚的谢意!PS: 本文为优秀毕业论文的说明。至此,我的本科生活圆满结束。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 经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许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因多方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却屡禁不止,大有逐年上升趋势。这当中,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教育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影子和教学大纲缺编,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二是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三是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没有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基本流于形式。 四是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是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社会环境来约束,法制教育严重脱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一要部门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及其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具体的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二要丰富内容。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三要规范教学。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四要提高质量。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五要明确职责。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建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 青少年法制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近年来,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高度重视,一直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在是守法的好孩子,将来才是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一课,也是他们人生的必修课。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就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优秀。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四部委于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该文件指出,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 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 ,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文件指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 ,!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20__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抓住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提高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继续推动制定完善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优秀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优秀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职业道德的失范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复杂多变,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错综复杂,很多人在物质财富以及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方向,致使企业内部存在很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泛滥。而会计人员主要管理企业的资金,处在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不良社会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职业道德失范。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会计人员的队伍中有些人缺乏规范的职业素养,在工作中不按照规范行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背会计准则。还有一些会计素质较低的人员把会计行业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道德规范抛在脑后,伪造会计凭证、侵吞公共财产,更有甚者对于故意逃避检察机关的审计,销毁会计资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集体利益。 3.会计行业的监控制度不完善 会计制度仅仅是对个别条款设计到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而没有系统、全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引导、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很难形成约束机构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有的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财务职责,没有落实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不力,致使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有张不循、循章不严,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牵制的监督机制,弱化内部监督与制约。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 1.重塑会计职业道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范来矫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道德行为;另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是独立、自主、平等的经济实体,其目标是寻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要求企业要具有合理发展的能力,职业道德要考虑这些方面的内容。 2.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主要是管理财务方面的事务,掌握着企业的命脉,所以会计人员的选用一定要慎重。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遵守规则。另外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规范的职业信念。会计教育与培训不仅要教授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还要注重灌输会计人员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重视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思想水平,要特别注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本行业。总之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不断完善会计道德的奖惩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系列考评和奖惩机制,比如在内部建立监督会计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管组织,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对所有持证人员进行详细的等级,建立个人行为档案,对会计人员的额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年检中做档案记录。完善内壁控制制度在企业内部完善控制制度,建立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牵制机制,以便防止腐败贪污行为发生。另外,要从内部控制上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有效的发挥企业员工与社会成员的监督力度,使会计人员时刻感觉到社会监督的压力,从而在工作中谨言慎行。 四、结语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发展、培养的过程,把会计职业道德纳入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企业内部塑造公平、公正的道德形象,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作者:柳青单位: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未来方向: 1、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应当学习西方模式,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依附于社会的阶级意识形态,我国应当在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框架下,不断学习西方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道德进行修改和完善。 2、职业道德规范要“内外兼修”,对内,从业人员当秉持公正、客观的职业精神和审慎的职业态度。对外,从法律角度,国家应当建立合理的道德规范,如2003年11月由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纽约股票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制定和公布董事、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是:利益冲突的处理,保密,公平交易,保护正确使用公司资产,遵守法律、规则和规范,鼓励对任何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披露。 3、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由于会计职业的从事的具体工作存在不小差异,职业道德标准在职业中应当存在不同。公允性应当是道德要求的优秀目标,所以客观公正、奉公守法、职业能力、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构成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主要的价值;而企业的内部管理的目标则是,提高投资、企业融资、公司营运等系列指标的效率,做好企业运营,提高企业价值是其要求的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要保持相对独立,以独立的立场审视企业的内控,对出现或者可能发生的错误作出预警和分析,提出解决建议。所以内审部门须要具备相当的独立性。 二、解决方案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有效提高,应注重教育理论和会计实践相结合。应考虑在大专院校的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强化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强化,使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首先从理论方面进行专业化的学习。提高注会考试的准入资格,使资质不够的人员不能够成为注册会计师。 2、对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不足,相对于在会计制度发达的国家,我国对会计理论研究投入不足,广大高校的资金也相对欠缺,国外大部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由职业组织制定和,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监管上,倚重行业自律。而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的,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相对欠缺,因此,在会计职业道德上自律不足,使得财务违规行为频发。 3、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要从对内部从业人员的教育出发。一方面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把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为人正直的同志调整到高级岗位上来,构建一支精通财务、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等业务知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复合型财务从业人员队伍。 4、对会计职业精神的重塑,会计人员当秉承“奉公守法、严谨细致”的会计操守,在实物操作中做到职业审慎,不得对外界加以的压力低头,自觉对违法行为加以抵制。对职业技能进行不断提高,对自身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从内到外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结论 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例如政府监管的缺失,市场机制存在在缺陷、会计制度的漏洞、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财务从业人员自身不足、会计违法成本较低等。这些不良因素对财务从业人员的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治理会计诚信危机首要任务是培育从业人员,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做好会计诚信道德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监管体制,治理会计舞弊案件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会计失真根源着手,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 作者:龚健单位:兰州商学院研究生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基于体系构建的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一)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金钱至上的观念也在冲击着会计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会计人员也难以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为了得到好处,一些不够坚定的人会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直接参与伪造账簿、会计报表甚至做出洗钱等违法行为。这种不劳而获,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止。实践中可以看到,因当前国内经济发展依然不同程度的受传统计划经济束缚,加之对会计素质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会计从业人员缺乏教育培养,所以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否则将会与时展相脱节。同时,还存在着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其中不乏会计人员片面地认为会计工作只是一些简单、重复的工作,思想上对其要求并不高,而且行业中的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很可能会造成从业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现象;具体到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马马虎虎、甚至敷衍了事,在他们看来,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而且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甚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提高自已业务技能水平的时间和精力,加之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注重能力培养,以致于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不实事求是,违背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加有责任的为社会提供鉴证和会计服务。有些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为了方便省事或者赚取利益,故意隐瞒顾客会计报表的错误之处。明明知道顾客的报表存在重大错误,不但不予以指明,还对报表进行虚假的陈述,在客观上也承认了会计作假的行为。 (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通过自己职位上的便利,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收入不入账,故意伪造会计报表,贪污渎职,挪用国家公款,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这不仅侵害了顾客的权益,还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二、如何构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要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缺失的问题,保证国家经济秩序的稳步进行,不仅要从管理体制和法制上面下功夫,还要在会计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上下功夫。不仅要通过外部压力制约会计行业的不良之风,还要是会计人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 (一)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要求第一,热爱工作,忠于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受到外部利益的诱惑。要不谋私利、实事求是、不作假、不欺上瞒下。要切实的反应单位或客户的财政状况,尊重单位或客户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第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我国会计事业发展还不够成熟,将来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会计人员要始终抱着艰苦奋斗的决心克服困难。财富的积累不仅靠工作上的成绩,还要节俭。节俭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任何职业中都不能缺少节俭,节俭也同样是自身道德修养的一方面。第三,会计人员还要熟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保证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合理、合法。第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会计人员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并且运用所熟知的专业信息和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的财政管理。 (二)会计职业道德需强化的意识第一,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是任何工作完成的基础,更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意识,才能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的质量,使其进入新的层次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提高学习意识。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会计人员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新经济体的冲击下综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知专业知识还要继续学习会计行业新出现的规则。还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审计、税务、法律、企业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了这些知识储备,在社会竞争面前也能够站稳自己的脚跟。第三,强化法治意识。相关单位要不断宣传、学习一些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知识,并且做好监督工作,查处和杜绝一切违法活动的发生。在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人员做出法律约束,要做到违法必究。目前,我国缺乏会计领域民事赔偿制度,所以有些会计事务所为了得到可观的利益帮助当事人造假。要完善这一赔偿机制,在受害人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可向法院提出涉事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赔偿的诉求。 (三)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系统第一,要多举一些与会计有关的犯罪实例,让会计从业人员认识违纪与违法的区别。要用具体实例告诫会计人员违法犯法的严重后果,教育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要知法、懂法、守法,鼓励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第二,上级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干部们要做表率,不搞特殊化、大公无私,不管是谁违法乱纪,都要按纪律严肃查处。第三,在会计从业者受教育期间就要培养从业者的道德规范。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职业道德,工作后应当承担那些道德责任。要培养从业人员坚定的信念,使其抵挡住社会上各种利益的诱惑,避免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还要通过反面教材,让学生们认识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会计会给国家带来多少损失和危害。还可以开设一些名人讲座,让名人与学生分享自己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媒体等传播媒介的报道与揭露,不仅可以震慑会计行业的歪斜之气,还能激起广大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对身边的会计违法犯罪的举报也就更多了。所以作为舆论的媒介,报纸、杂志社、电视台要勇于报道此类事件,弘扬优秀会计的光荣事迹,打击不良作风和违法犯罪行为。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经过舆论的追踪与报道,所有的不良作风都能得到曝光。这正是社会需要的,同时也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所需的正能量。 (四)建立赔偿机制,加大处罚管理力度实践中,应当确保会计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性,然而不同职业的道德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医生救死扶伤、军人忠诚勇敢,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也有所不同。职业道德有别于道德的其他类型,有其独特的属性和鲜明的职业特色。同时,还要提高查处概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政府单边监管发展成为全方位的社会监管。对于会计而言,其职业道德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进行评比、个人的自我分析与评价、社会组织的评比、政府的鼓励等来实现。对于表现较好的人员要给予加薪、升职、颁发奖状或物质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要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对于那些不按标准收费,随意收取回扣的会计事务所,政府要严肃查处并让其停业整顿。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的会计事务所,政府要坚决的查处取缔。政府还要做到,对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工作,在他申请成立时要进行深入的考核,以防止出现借用他人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发生。在当前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选择权不断增大、而且专业判断事项也在不断的增多,以致于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准则机会不断增大。实践中,如何有效防范操纵利润成为准则制订机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需关注、解决的问题。有关会计信息生成准则的制订,一定要基于会计信急不对称,以及保护弱势群体之目的;为防止企业为保牌与配股等动机而利用公允价值创造利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制订考核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未实现的损益、已实现收益之间的差异性考核。同时加强对公允价值有关信息的披露,规定任何公允价值方法不仅应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及产生的收益,而且应根据相关项目进一步细分各种收益的来源和变动。 政府部门实行联合监管也是整治会计行业道德规范缺失的好方法之一。通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督等部门,联合行业道德准则监督协会,对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及时通报和纰漏。这样,政府和民间组织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管网络。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有助于监管工作的进行。在当今,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是不可缺少的。这个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经过时间和国家制度的双重考验。在建立完善的期间,困难和冲突也难免发生,这就要靠有关人员的艰苦奋斗和争取。会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在充满诱惑和竞争的社会上保持自己的理性和公正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财务和管理上的服务。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会进一步上升。 作者:王迪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本文论述了法务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具体分为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解释了法务会计的含义;第二个板块论述了法务会计人员对外承担的职业责任,首先解释了什么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接着从各个角度总结了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涉及到国内外会计实务的范围不同等。第三个板块论述了法务会计人员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解释了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最后解释了该如何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法务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法务会计的含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2002年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11》(statementofforensicaccountingstandardsAPS11),其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务会计服务是“为解决争端或法庭诉讼的需要”。张苏彤(2006)认为,法务会计的总目标就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满足法律的需要,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不仅内容上要满足法庭诉讼的需要,而且在形式上也要符合其要求,法务会计可视为以法院裁决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可接受的形式提供财务信息的科学”。 二、法务会计(人员)对外承担的会计职业责任 1.什么是会计职业责任。提到会计责任,人们想到的好像就是当事人因会计舞弊案件受到的责罚,其实这是法律认定的狭义责任观。一般而言,会计职业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作为某个组织成员,应该富有服务于组织经济利益的责任。当前主要表现为会计应当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并通过企业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为提高企业的年经济效益服务。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呢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履行社会契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3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契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4自愿责任:自愿责任处于自愿选择主动承担对于组织和社会的义务,使得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简单的安分守己和明哲保身。2.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前已说过“责任”的含义,这里就不加赘述。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主要分为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前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尽的职业责任,后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因未履行其职业责任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法律制裁。首先说会计责任:法务会计服务就是“旨在寻找符合既定责任或公司其他活动合法性目标的证据”,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可归为三种类型:法务会计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法务会计咨询,这也是法务会计责任的负责对象。国内外的法务会计服务范围以及会计责任的对象也是不相同的,国内实务界一般以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作为他的会计责任对象;而国外实务界出了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还提供一些会计、审计甚至非会计非审计的业务。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提出了欺诈或错误的专家意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人员一般受当事人委托而成为专家证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或同时承担作伪证的刑事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人员受公司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而成为鉴定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作伪证的刑事责任。 三、法务会计(人员)的自身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1.1专业胜任能力。法务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即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从职业道德角度看专业胜任能力还需强调的是法务会计人员应努力培养敬业乐业勤业精业意识、服务社会意识等职业道德意识,通过内在意识反映到外部行为,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切实遵守客观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专业针对性等原则。1.2职业纪律与责任。法务会计的职业纪律是指在执业过程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按时完成委托业务。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是指法务工作往往会触及到不同方面的利益,经常遇到矛盾,甚至会遭到挫折和打击。具体表现为:保守秘密,执行相关规定,开拓创新意识,坚持独立工作等。2.如何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2.1加强法务会计基本职业素养建设。如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法务会计人员要通过审查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来追查与所调查事项有关的事实,审计技术能帮助法务会计有效地搜集证据并鉴别真伪)、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对法务会计人员来说对证据规则的理解至关重要。这包括证据是什么、它有哪些具体的形式、如何合法获得证据、如何保留证据、哪些证据当事人需要证明、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证明、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的时限与证据交换等)、高度地职业分析判断能力、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沟通技巧(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理解、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等。2.2成立规范、权威且配套齐全的行业协会组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可以成立规范、权威且配套齐全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维护社会公众和会员合法权益,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组织实施法务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对法务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及其事务所的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国际交往活动等等。2.3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执业道德准则。现代法律会计发展较早的美国已经早制定了注册舞弊审核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亟需制定一套指导法务会计师工作、规范其行为、保证其工作质量、明确其执业责任的准则,有利于法务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规范化、维护法务会计师的职业信誉。2.4健全会计法务制度。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作者:李凌吉 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中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中职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化的技能,更要以就业为导向,具有明确的社会性,尤其是对于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外,更要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所以作为中职会计教学的老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爱岗敬业、坚实原则、诚实守信等等方面的内容渗透到中职学生德育教育方面,本文从多个方面说明对学生进行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中职;会计教学;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会计专业的人才更是各个企业所关注的重点,只有保证财务人员的品行与道德,才能保证财务工作不出问题,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培养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 作为会计专业的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程的讲授时,一定要把爱岗敬业的操守放在首位,这样才能让学生们认识到会计这个职业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才能真正发挥出会计行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只有带着这种责任心和使命感去进行学习,才能在工作中达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境界,所以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把学生带出去,去进行各种社会实践,与企业接轨,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流,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岗位的重要性,另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互动,比如说,可以进行会计实务演练,让大家从各种角色的扮演中去体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可缺失,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 二、培养中职业会计专业学生实事求是的作风 作为一名会计人必须要具备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作风,因为这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只有内心诚实的人,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才能避免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也可以说,诚实守信是中职会计教学工作中必须要进行重点教育的一项内容,也是要求每一个学生需要达到的目标,就当前我国的形势来看,因为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也侵袭着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作为会计人不能严守职业道德的防线,就不能抵制那些歪风邪气,不能让会计工作正常发展,更难以使企业得到长效的发展,因此中职会计专业老师肩上的担子是沉重的,他们必须把“信用”两字彻底贯穿到学生们的内心深处,让这些学生明白,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会计人的原则,失去了是很难再找回来的。 三、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许多企业涌现了一些造假的行为,在账目上做手脚,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这不仅违背了做人的准则,更是会计人员的大忌,而且我国的会计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在会计账务中动手脚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在进行中职会计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教会学生遵纪守法,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办事,不论是简单的凭证填写,还是一些报表的编制,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即使是制单人、审核人,也要进行规范的本人签字,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责任明确,账目清楚,也只有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各项数据、信息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的发展及规划服务,而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也只有在这种良好环境的熏陶下才能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修养水平,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做一名合格的会计工作者。 四、坚持原则,不受引诱 可以说在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纯洁无瑕的,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铭记在心的,但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的到来,各项社会不良风气难免使一些会计人受到影响,所以对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时,一定要强调坚持原则,这样才能让他们不会受到一些物质利益的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这样的德育教育一定要坚持不断的进行,时时给学生敲响警钟,只有坚守会计职业道德操守,才能保证在走上社会以后不会被形形色色的不良现象所诱惑,才能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比如说,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就会在开具发票时想方设法的进行销售收入虚假账目的伪造,有的少开销售量,有的少记利润等等这些事情都是违背会计准则的,是不可取的,老师在进行课堂教育时,一定要把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列举出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和思考,找到这样记账的错误,并分析这种错误所导致的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使学生心中更加明确自己所要走的正确路线和方向。 五、作为会计人要以国家的利益为本 我国在九十年代打破铁饭碗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纷纷倒闭,而各大私营企业则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命脉,但这些私营企业管理阶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老板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为了让企业赚更多的钱,就会要求会计部门做假帐,因为虽然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当中,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如果一些企业会计工作者要钻会计法的空子,将会直接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如果不按照企业老板的意图去做,可能会失去工作,而这时的会计工作者就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在会计专业教学中,老师必须要引导学生,作为会计工作者必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的进行账务处理,这是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道德规范,更是中职会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课,只有坚决做好会计法规的维护与宣传工作,才能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才能使企业得到良性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职会计教学的任务非常的艰巨,只有进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为中职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才能维持会计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腾飞。 作者:陈营 单位:单位河北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人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经济时代,会计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人员的一系列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现象发生频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成为会计行业的焦点问题。文章对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市场经济;会计从业者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中对会计的需求逐渐加大,企业运营的目的是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必须注重会计的工作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现今的企业中势在必行,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要遵守会计职业行为准则,确保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在这种形式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会计职业道德在企业中建设的必要性 (一)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实现会计目标 在我国会计的工作要规范化,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在保证其行为的合理化、合法化、真实化,而会计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时的指导方针。会计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会使其会计行为具有规范性。要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就要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所以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才会净化会计行业的环境,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保护社会各界人群的经济利益[1]。 (二)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 经济资源的合理管理,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经济活动过程,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影响着一个人的人际关系协调状态,还影响着物质资源的管理方式。在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的错误引导下,会使企业存在虚假的业务、虚假的合同,这会造成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致使物质资源的合理管理遭到破坏。所以,企业必须将阻碍其合理发展的隐患清除。使得企业的物质资源管理稳定的、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下,合理稳定的发展,这不仅满足了企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可见优质的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2]。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制衡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作为企业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一种方式,其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不同,职业道德建设有其独特的功能。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属于强制型的手段,它是由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条文,虽然可以有效的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强制型的管理,但是对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讲,属于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在监督和执行上还是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情况。而职业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会从根本上杜绝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发生。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会使会计从业人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其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从而保证了会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 (一)受形势和行政压力造成会计人员不良工作行为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会计从业人员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企业的管理层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基于这种关系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与企业管理层有很大关系。但是,企业管理层人员为了达到某种利益,通常会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诱导,造成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违反会计有关制度和规定,伪造财务的数据信息。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不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主观想法,所以要使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是很难实现的。根据大量案例可以得出结论,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是得到上级领导授意和指使的,大部分案例中会计从业人员在账务上弄虚作假,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层指使而造成的[3]。 (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低 市场经济利益和不良风气给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私欲不断的膨胀,从而大大削弱了集体主义思想和积极的价值观等优良品质。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通常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的造假,其理由会计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4]。 (三)会计的监管的法律不健全 在正常的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致使企业各个部门法律意识浅薄,缺乏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缺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现今很多关于财政方面的监督标准不同步,企业各个管理部门在管理的工作中各自为政,导致各种监督工作没有有效的结合,从而不能对企业的整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虽然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该项目的检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会给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会计服务,使得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很难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工作。 (四)会计的规范体系不完善 现今,对于实现国家经济上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正常运行时的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会计系统不够健全,而企业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企业投资方从企业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企业管理人员从企业中获取现金酬劳,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企业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情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利益冲突。企业投资方和企业管理者从个人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是否能实现国家资源的宏观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财务账务上造假行为。由于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时,以较低的处罚金而了结其违法行为,而对其违法行为给收益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造假行为。基于社会监督和管理等体制尚未完善,使很多会计从业人员敢于以身试法,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录用和上岗制度 我国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录用制度要进行完善,可以利用会计从业人员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由个地方的财政部门组织,以此来成立新型的财务会计公司,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修,为企业会计部门输送高品质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地。对于不同的企业使用相应的下派模式,对于国有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采用直接委派的模式,对于其他企业则要使用推荐型的委派与企业的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地位越高该名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就越强,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这样的优势能使会计部门在企业中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从业者的不良授权,大大促进了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学习 基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财务工作想观的理论、知识以及规章制度不断在更新。所以,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要实时关注最新的财务信息,顺应经济市场的变化,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不断的加强学习和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将财务会计工作严格谨慎的落实到每个环节中。会计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还要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努力的做好日常的会计工作。在企业中,会计从业者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企业的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该名会计从业者积极工作态度的案例,进行广泛的宣传,这对其他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引导性的作用。而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个案,依法交于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设 要使得企业中会计行业具有优质的职业道德氛围,不单单要考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修养,更要用监督管理等措施予以辅助。现今国内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会计道德准则。所以,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治理,在目前来讲尤为重要。对会计从业者的监督和治理主要起督促的作用,用来辅助会计从业者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快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的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体制的建设。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会计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出现了数据信息造假现象,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同时也是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在进行会计行业监督管理中,依照《会计法》来执行,加大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同时国家财政部门也要履行其部门职责对加强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中关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会计法》的处罚规定,予以严厉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四、结束语 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约束会计从业者的基础,是道德修养和道德义务的有效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从业者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的,是以个人道德的力量而形成的会计行业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要在职业生活中对个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教育,把履行会计职责变为一种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而使会计从业者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这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金凤 刘强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市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财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时代飞速发展,当前企业在财务会计用人的需求方面也悄悄发生了改变,动手能力强的技能型财务会计专门人才是必要条件,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必须具备,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如何能做到德才兼备,由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较高素质,本文将结合笔者学校在财务会计课程中的教学实践进行一系列的思考。 [关键词]财务会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 近年来,随着安然、世通等世纪财务舞弊事件的爆发,自诩是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美国无地自容。在追寻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原因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相关的会计从业者铤而走险,又怎样才能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舞弊现象的出现?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就业市场上对职业高中毕业生需求日益增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实是很多职业高中还没有重视这个需求,在学校看来,动手能力强就是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与大学生竞争的最主要的优势,在教学时就把重心放在了专业技能的培训上面,却往往忽视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这便成了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日后就职的硬伤,要知道会计作为企业关键的一环,良好的职业道德才是就职的王道。 一、目前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当前的职业高中教育重心大多放在学生的就业率和专业技能上,却忽略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财务会计专业,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就业后职业素养不高的情况出现。有些学校只是将它作为道德课程的一个次要部分,当成副科学习,而有些学校虽说专业课程安排上把会计职业道德也纳入其中,但只当其是普通学科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有可能出现有才无德的情况,也就本末倒置了。笔者担任班主任期间曾经推荐一名财会知识方面、专业技能方面都挺优秀的学生到某企业工作,该学生对业务熟悉也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认可。但没多久他却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为由辞去了工作。后经企业反馈信息得知,该学生在工作中总是拈轻怕重,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一点小困难也要等别人帮忙解决,无形中给同事也带去一定的压力,当同事好言相劝其应该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他却觉得很委屈,认为同事帮忙完成是理所应当的。由此可见,仅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的财务会计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立足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态度上不够科学 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一直受知识学科性制约,大多以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组成的学科为中心,按照这个顺序,就业前的学期只是集中在实训上,理论教学基本结束,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变成了纸上谈兵。在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上,大多数的教师仅仅能做到完成教学任务,就是教材怎么写,教师就怎么讲,学生也只是听而已。至于针对性地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几乎是没有。这门课程的评价方式也相对单一,只需要期末进行书面考试,一个分数就可以完成学生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定。此举也造成学生认为这单单是一门考试的课程,及格了就可以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自然也就忽略了开设这门课程的真正用意。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职业道德得以慢慢形成和发展,此后才有了多种多样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其中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总结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1)爱岗敬业。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坚持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这些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会计职业道德不是空泛而谈,是有针对性的行业良心。会计专业的学生应该自觉了解这些内容,并在学习工作中以此为鉴,培养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而作为教师,更应该把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融入到平时的教学中去,时刻提醒学生在行为方面规范化,为学生今后在工作岗位上经得起考验打下基础。 三、改进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 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财务舞弊事件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因此学校应重新定位会计职业道德,把它作为真正的主科进行学习,评价方式也应从书面考试的方式过渡到等第制的评价方式,评价结果采用等第方法表示,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综合评分。这样也有利于学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而不是停留在以考试作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认识上。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开一些讲座,邀请企业的高层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切实了解企业的用工在职业素养方面的需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有一定的帮助。 (二)转变态度 要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就离不开学校的悉心培养。首先从教师到学生都应该转变自身的态度,从教材中走出来。课堂上填鸭式教学会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教师可以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穿插教育,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训课,都可以通过分析学生身边的各类相关信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方向。特别应该与学生的实训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自觉努力,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也可以通过加强校企结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同时接受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一来,学生应该能够更好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在面对实际会计岗位的种种问题时就可明辨是非,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作为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要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不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过得硬,良好的职业素养也至关重要。尤其是用人企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增值,才能不被淘汰。学校也应从实际出发,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为企业输送优秀的人才。 作者:潘湛明 单位: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正确的理解关于我国会计的职业道德标准 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所谓的会计职业道德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特征,根据职业的特点进行时刻的对职业内在的联系标准进行规范。对于会计职业的道德建设内涵,国家财政部对此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因此会计人员不仅需要恪尽职守的坚持职能原则,还需要真实的针对职业需求进行核算,切实的实现会计的反映职能。基于此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财务工作的参谋和服务。切实的落实好财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并仔细体会,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所提出的要求。我国《会计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总会计师条例》中也有规定,总会计师在从事总会计师时时,应该坚守职业原则,廉洁奉公。对此国家对于职业会计师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遵守职业道德就是会计职业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违背了相关的职业道德那么就必然要承受相关的法律责任。 3.遵守会计的职业道德应是单位工作的首要规定要求。关于《会计法》的制定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会计的行为规范,因此《会计法》的制定涉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会计职业单位的每个人。尤其是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主要的经营者管理员更是有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行为更是时时影响着职业道德的形成对单位工作岗位的职业员工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些人员更应该熟悉并落实好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只要认识达到了统一才能够更好的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 二、关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职业中必须要遵守的职业要求,而我国的财政部门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努力的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使得自己的知识和相应的技能都能够有所提升。 2.熟悉法规。工作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应该熟悉并且精通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熟悉国家指定的会计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且需要保障所有的信息都有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需要秉持着一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 5.搞好服务工作。当会计人员在熟悉单位的生产以及相关的营业情况管理业务时需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以及会计的计算方式,为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经济效益。6.保守秘密。作为一名会计应该确实的保守住公司单位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的工作单位或者是岗位外,不得私自向外透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以及相关财务现状。 三、目前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1.职员的业务水平低下,缺乏一种专研的精神和能力。一些会计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工作态度完全就是任派拆迁,对于缺少的一些基本业务素质没有发现,对于工作事项而只是一个应付的态度。他们的业务知识不仅贫乏陈旧,在专业上又缺乏一定的钻研精神,缺少对于职业的一种热爱和工作的激情,这导致专业的水平和相对的会计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都普遍低下,职业能力不够强。 2.缺少法律意识,监督机制不够成熟。在做会计工作的这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不够关注,也不能够遵守相关的会计学习法则,这种遵纪守法的意识较为淡薄。以至于无法按照相关的会计业务水准进行工作,导致信息不够准确,出现大量的错误。另一方面就是,指定的相关职业道德法律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单位内部审计成为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部分,但是代表着国家的积极利益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同时也对国家的财政法规起到一个监督和执行的作用,即便如此,这也只是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具备任何高效益的影响作用。而相关的财政会计部门,应当经常性,规范性和深广度的为单位内部审计提供支持,确保监督体制能够完善并且实施起来。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管理,那么会计工作人员的日常活动管理将会没有任何的规章制度或者有可能会出现各种错误。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没有进行严格的处罚,又会对工作单位带来一定的危害,而纵容相关的犯错者得到巨大的利益。 3.缺失诚信,利益驱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而会计人员也处于一种经济利益的中心位置,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动,使得更多的会计人员的职业成为了一种“诱惑”很多人为之心动。一些会计人员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顾及职业操守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贪利。即便发现有存在的虚假信息,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未能够做到公正客观的回应,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做好“技术防备”的同时还巧妙的讨好单位的领导,进行贿赂。 四、如何强化我国的会计职业建设 1.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要求会计工作人员要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系列的教育讲座中去进行相关专业的知识培育,坚持四个基本原则,树立相关的全局观,进行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另一个就是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的规定,进行自我行为规范的要求约束。并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责任及进行会计的核算,参与公司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去,时刻的反应出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活动,不断的提高工作单位的效益。再者就是会计人员要强化自身的学习能力,认真的钻研财务专业的相关知识,做到真正的业务技术熟练,账目处理的准确,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会计人员也要定期的参与会计职能培训,不断地更新所学知识。真正的做到单位领导的好助手,为领导协调好工作,并管理好单位的资金,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为企业单位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出谋划策。 2.建立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机制。会计人员需要拥有从业资格,并且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参加会计人员的前期培训,并且从中获取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设置为主要依据,针对那些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清理退出,对于不达标的工作人员进行停用或者是再度培训处理。那些存在违纪乱纪的人员应该处于停职或者是永久性删除会计的从业资格进行处分。对于那些优秀的会计人员要进行积极的奖励和鼓励,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的制度,便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关的单位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制定相关的轮换制度,这种轮换制度能够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北部监督。与会计内部形成一种机制,能够提升单位会计的管理水平,调动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对不同内容的接触以及各种各样的业务岗位的接触,极大的激发出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新思路新思想,另外加强会计的考试测评制度能够进一步的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需要定期的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形成一个奖罚的管理制度紧紧的和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和工作的效率联系到一起。这样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人员。最后建立一个制度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财务的的审计及时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的理解国家的财政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结束语 综合所知,关于会计的职业道德操守的建设这是一项长期的,实践起来相对比较艰巨的活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靠着每个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素质的提升来完成。因此,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只要这样才能进一步的加强会计职业的道德建设,全面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是我国的会计行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作者:陈宗富 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海运公司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即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其工作中应当恪守的道德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在其工作中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会计职业道德体现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公德、企业经济利益对该行业工作的要求,是在长时间的实践下由会计人员总结和概括出来的。 2.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可以归纳为6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会计职业理想、会计工作态度、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技能、会计工作纪律和会计工作作风。 (2)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8个方面:一是爱岗敬业、二是诚实守信、三是廉洁自律、四是客观公正、五是坚持准则、六是提高技能、七是参与管理、八是强化服务。其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是对会计人员品质的要求;坚持准则、强化服务是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客观公正是对会计人员工作质量的要求;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则是对工作能力的要求。会计人员自身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保证和依靠。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在海运公司中的体现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得到及时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能否严格的按照职业道德的标准履行职业义务。能够真正能履行这种义务,是其长期职业道德教育和自我素质培养的结果。 2.提升反腐倡廉的利器 目前,社会上、企业中存在着一些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置最终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作为海运公司的会计人员,是选择屈服于压力、同流合污,还是选择坚持原则,这在很多情况下都取决于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想成为一名经得起考验的会计人员,就要时刻谨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进而形成职业道德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会计工作中保证应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为种种不良现象筑起一道严格的审核关卡。 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会计工作也发生着越来越多的变化,海运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涵也在迅速扩大、变化,这也就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其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能够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和保证其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建造一个高素质的行业团队。对于会计职业道德来说,职业理想是灵魂,职业责任是优秀。对于具体的会计人员来说,职业道德提高了,真正肩负起经济核算、监督的责任,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切实发挥会计应有的职业功能。 三、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如果会计人员不能恪守相关的职业道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有目共睹的。 1.海运公司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不仅会对企业、个人带来损害,而且会对国家经济造成恶劣的影响 某海运集团韩国某公司原财务经理李某贪污案于2014年7月11日审判。李某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因他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收取的运费,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是一方面的原因,而某个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时刻不能放松,要警钟长鸣。 2.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也会危害投资者 在国外,美国的“安然”事件中,某世界著名的审计事务所配合安然公司编造虚假的经营行为,由于其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使大批投资客和企业雇员的家庭积蓄一夜之间荡然无存。在国内,某几家在股市造假的公司也牵涉出一批为金钱放弃而职业道德和自身尊严的审计事务所,其协同造假的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骇人听闻,混淆了国内股票市场,影响了投资环境,使一批股民对股市失去信心,不再相信某些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至于有的人资产损失巨大甚至负债累累。 3.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同样也会危害到会计人员个体自身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海运公司的会计人员会面对种种的诱惑,有的来自社会,有的来自企业内部。有些会计人员受到不同方面的利益诱惑,在自身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而不能抵挡住这些诱惑,通过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有些财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原则性不强,有时可能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把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提供给外界;甚至还有些财务人员出于主观原因而进行违法违纪的工作,促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由于道德的失范发生问题,会计人员轻则不能再从事会计职业,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给自身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评判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并不单纯依赖于社会舆论和会计人员的行为自律,它具有强制性,一旦会计人员违反了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就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尤其是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以诚为本”是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企业衡量会计人员能否胜任会计工作的主要标准。会计人员若是做出有违诚信的行为还会有损于自己的形象和名誉,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污点,对自己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不论是海运公司会计人员,还是社会审计人员,都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职业尊严,做高尚的会计人。 四、关于加强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议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要结合海运事业本身的特殊性来对待。要加强和完善其会计职业道德,可以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制度、构建自律机制和全民道德建设等方面着手落实,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健全法制 健全法制就是要把那些不受道德约束、或是道德约束效果不佳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的范畴,进行强制的制约。通过法律的强制规范,一方面,可以有效制约那些不道德的行为,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时刻提醒那些自律能力差、道德意识薄弱的会计人员,让他们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这在法律上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有法可依,可以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还可以保护那些为了维护会计职业道德而站出来与不正之风斗争的相关从业人员。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根据我国海洋运输的发展现状,结合海运公司的特点,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通过该体系能系统并有序地进行规范、教育和评价。 (2)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现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在推动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目前发现它仍然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为此,可以在现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海运进出口贸易中所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例如,建立类似管理——考核——奖惩模式的机制,通过该机制来使会计人员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职业道德内容,使之扎根于心,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将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进而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力。 3.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避免和消除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其不仅可以在各部门之间实现相互制约的作用,还可以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道德修养。 (1)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一是明确决策和执行的规定程序,使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在操作决策和执行程序时,要让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两者之间保持一定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关系,防止权利分配的两极化,避免权利过度集中或者过于分散,以免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对内部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努力减少发生舞弊问题的隐患,防止因为权责不明、制度不清而造成的无人监管的现象。出于内控管理的需要,财务部门之间可以推行会计委派制和轮换制。会计人员长期在一岗就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技能的退化和岗位的封闭。可以适当通过岗位轮换或推行会计委派制,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依法办事。 4.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是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管制的基本形式。职业道德,顾名思义,它的实施是要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良心,而不是受制于外力。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设立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专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行业的违规行为,在对包括会计主体和相关领导等人员进行惩处的同时,以维护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应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海运行业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上的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当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或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时,一定要严厉惩罚,并督促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通过大力组织本行业监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行业监督。一方面加强立法,另一方面依靠行业的自身优化,双管齐下,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建立海运事业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目的并不是要一味地用道德去强制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而是希望能通过这个自律的教育和执行的过程,使会计从业人员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和精神,进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并且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的海运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5.加强海运公司内部的宣传和教育 (1)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业环境。开展全企业员工的道德宣传和法制宣传活动,在加强全体员工的道德素质的同时加强人们的法律观念,将会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相联系,为会计工作者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的工作环境。会计的职业道德肩负着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责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执行法律的基础。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同时下功夫,才能收到好的成效,达到规范教育的目的。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评价机制。一是引进社会力量。可以将社会力量引入企业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要想获得较好的监督成效要借助公众的参与。在当今社会,网络沟通十分迅速,任何企业的不良行为一经曝光,全社会皆知。可以创办一些公众的杂志刊物或网络平台,对海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时刻监督那些心存侥幸心理、妄图通过虚假报告保住上市公司牌子的不良公司,在社会上培养起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群众基础。二是建立独立的中介管理机构。尝试建立具有独立于相关公司的中介管理机构,可通过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考核、评价,并根据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制定出合理详细的实施准则和评价方法,最终由该机构来负责管理和评价。在会计人员的聘用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份全面的道德评语,让企业了解该会计人员一贯的职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这项考核的重视程度。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学校不仅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来设立,还应该在其他的会计职业教学中将这种精神思想贯穿其中,将抽象的教育具体化。这样既丰富了教学的内容,也有助于这些未来的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另外,对于即将就业步入海运相关企业的会计专业学生要提前进行行业相关职业道德教育。二是针对在职人员。要把与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加入到会计职称考试中,促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在后续教育中,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时组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最新发展内容;通过不断的学习,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执业需要;在会计活动中,组织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彼此之间相互交流经验,提高认识。三是社会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增加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对正面的典型人物或案例进行奖励和表扬,又对反面的事实加以披露,达到抑恶扬善的目的。面对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会计职业道德虽不是万能的,但是一旦会计职业道德成为行业中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就会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来限制会计人员可能的不当行为,形成强大的道德约束力量和舆论监督力量,这一定会有助于海运公司及国家的海运事业更加健康地快速发展。 作者:朱耀华 单位:中国海运(西亚)控股有限公司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1.会计信息造假 很多企业的会计信息存在造假或失真的现象。在相关部门对100家国有企业进行会计报表的抽查中发现,80%以上的企业都存在虚假资产和虚假利润的现象。2010年财务监管部门对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有近200家与香烟、金融等行业相关的企业存在不实资产。从这些调查中不难发现,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十分严重,亟需法律的整治和规范。自2000年以来,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屡见不鲜。2006年7月份,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证券的会计审计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予以了行政处罚,不仅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也带来了很坏的名誉影响。 2.财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变,我国国民的世界观、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物质需求的不断增长使会计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故意捏造虚假会计信息,挪用公款,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近年来,我国也颁布了很多会计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是很多会计部门的人员缺少法律常识,不按照正确的途径办事,导致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 (1)传承传统美德,职业道德不能脱离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会计行业也是一样。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理念注入到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中去,发扬中国老一辈的艰苦奋斗的伟大精神,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将有利于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进步。 (2)借鉴国外经验,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伟大精神的同时也要努力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努力使起步晚的中国和世界会计行业的发展水平接近,使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到达更高的层次上去。在传承现有传统文化和吸取国外优秀文化的结合后,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该总结一下几点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自律守法、公平公正、不畏权势。诚实守信是最重要的一点,不仅是会计行业,各行各业都应有这一优良品质。会计人员也应该奉公守法,不做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在对待每个社会群体都应该公平对待,不应带有色眼镜去对待社会的弱势群体。当有不法分子威逼利诱会计人员做虚假会计信息时,不能为一己私利而动摇,要牢牢守住自己的原则,捍卫自己的职责。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 会计行业的道德建设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的个人道德提高。只有让会计人员懂得遵纪守法,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出现,让会计岗位上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在学校里学到的只是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没有很多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在学校教育阶段,学校应该增加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的教育环节,从学生时代就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各个企业也可以定期展开道德修养的培训课,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学习,并讲解职业道德相关案例运用到会计行业中去。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提高会计人员的自我修养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组织专业人员对会计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审核测评,根据考核结果,调动会计部门的人员。 3.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宣传 (1)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公众科普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利用社会的舆论力量来监督企业内部的不法行为。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应该是多渠道的,全方位的。这样利用社会大环境来净化会计人员的内心,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2)在企业里,会计部门的领导应该做好带头工作。部门领导应进行自我修养的提升,为会计人员做好榜样,洁身自好。树立几个会计岗位上的优秀工作者,并定期进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整个会计行业里,不论企业大小,进行评优,并对优秀工作者进行适度的表彰,让整个会计行业争相学习和效仿,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 (1)完善道德建设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备的道德建设体系。《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出具体的会计人员的规范是什么,也没有严格的要求会计人员不应该做的行为,只是给了一些常规的行为规范,然而这些并不能有效地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个完整的详细的会计道德建设的制度来规范各种会计行业的行为。 (2)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应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专门负责监督会计信息的审核,使会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能够进行及时地沟通和制约,及时避免造假或者管理层的腐败等问题,监督部门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具有独立的判断,以企业内部来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用社会监督体系来管理企业监督,用企业内部监督部门来管理企业其他部门。这样既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又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3)加大国家执法力度,会计行业出现的造假贪污问题的大量出现,最根本还是国家的法律执行不到位,很多会计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做很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为法律虽然制定了会计信息相关的应遵守的规定,但是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具体的惩治措施。因此,加大国家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违法惩治措施,将有利于制止会计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由会计行业内部引发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也不断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针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展开论述,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了若干点对策及建议。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环境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力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韩英 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企业伦理视角下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1、没有有效的会计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在会计职业中不够强硬,纪律不严,赏罚在职业道德中不够明确,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典范也没有树立起来,这样错误的认识就会时常的出现在会计人员身上。加之领导人员的缺乏有力的检查监督手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就会经常发生,没有有效的管理会计人员,从而造成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够。 2、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严重和观念较弱。现代社会中利益冲突时常出现,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行处理时,对于应有的原则很难去坚持,一些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在和审计人员出现矛盾时,一些会计人员觉得应付国家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和掩饰问题是他们的职责。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和素质偏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在我国会计教育中还没有获取应有的重视,经常导致一些学生在办事时发生基础不够、能力不强和知识狭隘的情况,在做人中,也时常发生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水平下降等不良现象。加之对于不正之风,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也没有自觉的去抵制,利益、权利和职位对他们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这样对《会计法》带来影响的现象也会时有发生。 4、会计人员的自律机制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人们在对物质利益进行追求的过程中,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观念,将人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服务的思想就会被削弱,造成频繁的发生一些丑陋的情况。会计人员的自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撼动,进而对会计工作人员在其中的会计观念和价值取向就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和伤害。 二、有效的解决途径 1、将制度建设速度提升上来,确保良好伦理氛围的实现。在良好的企业伦理氛围的基础上,将会计职业道德构建起来,如,构建相应的奖励机制、建立监管组织、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等。对于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该积极的参照国家会计惯例,对我国不够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进行完善,将合并会计报表、外币折算和企业合并等制定并颁发出来。此外,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奖励机制和考评机制等一定要建立并且给予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组织和追踪记录制度组织要双管齐下的构建起来,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会计工作人员们打造出来。 2、将监督力度提升上来,强化监管效率。将政府监管力度提升上来,对行业的自律监管予以完善,对于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力量和广告媒体的力量要不断的去借鉴和完善。财政部门不但要主动积极的帮助协会将会计人员的自律监管工作开展起来,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也应该强化起来,对于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各个会计人员都可以及时的加入进来,进而有效的提升本身的素质。此外,对于审计、监察、财政和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管等也要予以强化,确保有一个有效的外部检查机制存在于其中,对于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是否遵守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会计人员的不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去约束,针对违法的会计人员或者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应该严厉的去处置,问题恶劣的将会计执照吊销。 3、对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予以强化,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起来。对于切实可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我国的会计人员联合会一定要认真的将其建立起来,对于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上要清晰的去明确,确保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能够被每个会计人员所掌握。此外,对于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企业内部也应该予以强化,由于其是提升经济效率和完善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也应该将其建立起来,将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的调动起来。 4、完善会计组织,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提升上来。道德比知识和技能都重要。技术专家不但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表现,同时,道德专家也是他们的努力方向。各个会计人员都应该具备职业道德教育的信念和品质,会计教育不但要对技巧进行传授,对于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他们也应该积极的吸纳。 5、将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起来。将良好的风气树立起来,对于良好的企业伦理氛围能够带来优化的作用,优秀的企业伦理氛围对于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可以有效的实施起来,所以,一定要为会计人员们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法制健全的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净化,会计职业界应该不断去努力,同时,社会各界的协调和配合也是不能缺少的,对网络和媒体广告等宣传工具进行使用,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和感召力提升上来。 三、结语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的支撑,近年来,各大企业不断加强对自身会计部门的建设。在将会计工作能力提升上来的同时,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也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课题,因此,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首先明确其中存在的障碍,然后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为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作者:李若玲单位: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 1.可以更好的适应复杂的经济形势。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形势也不断变革,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不断凸显出各类经济问题。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这些经济问题。因此,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帮助企业达到预期会计目标。企业能否顺利的达到预期的会计目标,与会计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的行为工作密切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会计目标能否达到的重要因素,在外部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做出来的会计信息就会真实、准确、客观,能够帮助企业的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企业达成预期的会计目标。反之,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他们可能会因为上级的压力或自己的私利篡改或泄露企业账目信息,给企业带来损失。 3.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会计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会计工作的实际操作者的会计人员,他们的操作行为也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加他们的自身修养,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良好的环境,将会使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以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会计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在的问题 1.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有待加强。造成我国当前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下过于关注会计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强。在目前常见的会计教材中,基本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关方面的内容,同时在学生接受教育时也没有接受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培养。这就导致了学生走向会计工作岗位后职业道德缺失,极易因一己私利而违规违法。同时会计从业人员所接受的培训教育也都是以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为重点,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很少涉及。当前的这种会计培养体系,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普遍低下,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会计从业环境混乱。环境对人有极大的影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当前我国会计从业环境极其混乱。在中国的企业管理过程中“人治”的行为依然普遍存在,很多时候企业的管理决策者会指示甚至强令会计从业人员篡改会计信息,企业高层对会计从业者的影响力极大,因为会计从业者的薪酬、福利待遇都受到企业高层的控制,在企业高层的施压下会计从业人员很少能够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同时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使得会计从业人员无法在规定的制定下开展工作,这些问题都对会计人员能否遵循职业道德起到极大的影响作用。 3.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不完善。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是会计从业人员自己安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约束自己行为的前提,但是当前我国的职业道德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这也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只是在审计会计活动中初具雏形,而占会计活动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管理会计、政府会计活动、税务会计活动中都还没有规范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管理会计、政府会计活动、税务会计活动主要是靠法律的手段来维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单纯的依靠法律手段并不能建立起来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缺失和不足需要我们不断的去修订和完善。 4.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薄弱,他们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整体认识,这也是我国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大阻碍。在经济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人已经被物质利益冲昏了头脑,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也存在类似问题。他们为一己私利,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篡改数据、伪造报表、编造会计凭证。这些行为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和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有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能够在物质的冲击下保持清醒,但当他们面对企业高层管理决策者的非法要求时不能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导致违规违法。在他们的眼里,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出了问题与自己无关,这种错误的想法最终导致他们落入法网。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意识的缺失,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三、针对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我们要在学校的教育中增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课程,编写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关教材,让学生在成为正式会计从业人员之前就已经对会计职业道德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培养他们坚持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豪感。同时,在对在职会计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相关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并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工作中的错误。最后还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要让单位中所有的人都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使会计造假行为减少,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到遏制。 2.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很多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他们甚至不清楚他们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因此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对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会计从业人员了解他们的违规行为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从而有效的威慑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薄弱的会计从业人员,达到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3.会计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非完全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完成,它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来维持。因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我学习、进行自我剖析,同时也要自重自省、自律慎独。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加强了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加容易打开局面。 4.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会计从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将会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需要我们制定完善的会计操作管理制度,有效的发挥单位内部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单位中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当然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发挥国家强制部门的监督作用。 四、结语 会计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但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捷径,它需要我们长期为之努力。 作者:孙娴婷唐丽茹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医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医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没有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些会计人员并未对其所处的职业予以高度的重视,缺乏远大的理想与崇高的目标,对本身职业规范没有清醒的认识,常根据自身习惯办事,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职业道德的淡泊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对整个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着巨大的威胁。 (二)医院会计水平偏低,缺乏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意识 部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偏低,不具有自主学习的精神。由于信息的飞速发展,信息呈爆炸趋势泛滥,知识不断地更新,旧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渐渐地呈现知识老化和缺乏的状况,一些会计人员在遇到问题时不能主动去探索,往往一错再错,不能胜任会计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另外,部分人员对自身的会计工作不熟悉,导致了工作效率的缺失,对会计岗位的职业道德标准有所降低。 (三)医院会计人员放弃原则,明知故犯 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业之便,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从中谋取私利,漠视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无疑违背了会计人员从业中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部分人员没有履行好监督的原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隐瞒事实,并且进行人为的平账,严重违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危害性是极大的。首先,医疗事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其政策决断对百姓的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影响。而医院会计的任务是为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对未来发展决策做出相关的判断。判断的准确程度取决于会计信息的完整全面真实,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丧失势必造成医疗机构与政府部门决策的失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次,医院会计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声誉和医院水平,更是对国家社会风气的污染。医院会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助长了医院管理的腐败风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构建。所以,加强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是加强医院内部的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 二、加强医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 没有具体从制度上设立对职业道德准则规范的标准,医院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建设便没有了参考标准。制度的建设为医院会计人员提供了职责标准、程序和操作方法上的规范。就目前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各种问题来看,会计规章制度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如责任制的设立,将财务内部分工的明确化与制约化,将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调度呈现在更加透明的监督中,减少了因制度不全而存在的道德建设问题。 (二)加强对社会风气的净化 作为社会中存在的一分子,医院会计人员的思想形成受到全体社会风气的极大影响。净化社会风气,必然能改变医院会计人员思想上的不足。社会风气的净化作为一项大工程,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努力。政府要从根本上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让人们认识到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必要性,让整个社会形成“诚信为本”的氛围。 (三)加强对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 教育是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的根本途径。会计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深化他们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提高医院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医院会计人员的知识加以补充和更新,使他们自身的素质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增强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医院内部对会计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医院相关负责人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会计人员的平时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工作上的各种难题,做好思想监督,减少职业道德缺失的可能性。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会计人员的在岗工作情况,对于职业道德建设有利的行为,应予以肯定和赞扬,对于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加以严厉的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必要时也可以运用一定的法律手段。 (五)升华职业道德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会计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公正等原则,会计职业在参与社会主义经营管理与决策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使得会计职业的内涵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需要提高技能和强化参与管理服务。医院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体现了一个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是一个医院服务水平的体现,关乎一个医院的发展。只有对当前医院会计人员道德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建设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行医氛围,推动医院长久发展。 作者:刘毅单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在企事业单位中,单位的领导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是上下级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个人工作业绩、争取晋升机会等,单位负责人便向财会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非自发被动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财务报表造假和造假账等违法活动。(2)而有些地方政府或者管理部门为了政绩,不调研市场,就向下级传达虚有的经济指标。有些国有企业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便强迫下级企业代替去完成,因此不得不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据调查统计,大部分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都不是主动自愿地进行财务信息造假活动。为了确保个人的利益和今后的生活,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职业操守。 2.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较弱 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每日与资金周转。金钱的诱惑会驱使一部分心存侥幸的财会人员违反法律,发生挪用公款等活动以牟取暴利。特别是一些不思进取、墨守陈规的会计人员,缺乏钻研精神和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一些小企业中,这种现象的发生频率更高了。因为这样的企业往往财务部门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管理制度也不是很规范。 3.法律监督的执行不到位 (1)在现今经济工作中,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会计人员自身约束能力与守法意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当财务行为与规章制度相矛盾时,企业往往片面地搞经济活动。(2)财政、税务与审计监督部门制定的监督标准不统一。在进行监督活动中,各部门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达到相互配合共同监督的目标。(3)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大,造成了违反道德规范行为气焰嚣张。 4.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能够满足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体系尚未出现。投资者,管理人员与政府分别从不同的途径获得利益,而各方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企业是各方利益的共同枢纽。从管理者与投资者的角度,他们关心的主要是企业的微观利益,而对于政府,则关心的是地方甚至国家的宏观利益与资源最优配置。这些差异不同造成了一些财会信息造假的行为。 二、完善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一个完整、发展程度高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应包含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财务与会计职业道德,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等。应包含职业精神,职业培训,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这四个要素。表现为廉洁自律、服务企业、保守秘密,客观独立、责任心强、有意的职业技能和财务会计伦理等。 2.转变现有会计人员招聘方式 (1)可以采用管理制度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建立会计事务所作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基地。因地制宜,依据公司实情与规模制定相应录用办法。(2)此外,还应该提高单位负责人业务知识和法律意识,了解《会计法》。发挥法律有效的约束作用,坚持依法办事。 3.加强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1)会计监督具体内容应包含:对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实物、会计人员与财务收支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分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单位。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的内部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同时能够在督促良好的会计工作,规范金融秩序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各监督机构的监督标准应该统一,且功能互补交叉。这样,财务、税政与审计部门分别能够对会计活动的不同方面进行监督,发挥各自的最大功效,监督活动能够有效的执行。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一人多职从而发生以权谋私的行为,优化会计环境。(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情,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将宽泛的条款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如学习西方国家,按责任的大小,来进行由于会计欺诈造成的民事赔偿。(3)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规范方面,要增加会计舞弊成本,并使其大于非法欺诈收益。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5.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自律能力 通过思想品德、法制与专业知识等三个方面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与自律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以使其形成诚信的工作观。 作者:王震宇单位:惠州市技师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1.会计信息的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会计职业道德的高低,对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无意失真和故意失真两种类型。会计信息失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危害,比如,会计信息失真会成为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通过做假帐,使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以蒙混过关;会导致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会导致资产帐实不符。 2.财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 现在的企业中有很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很低。我国众多财务人员中,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而中高级职称人员只占20%,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历与业务水平都不高。甚至有诸多会计人员对基本的业务素质缺乏,对会计工作只是应付差事而已。他们知识老化业务或知识贫乏,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知之甚少,职业胜任能力专业技术能力都较差或明显不够。工作中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账簿混乱不符合规范、报表挤数账账不符的现象。由于会计人员实践中业务不熟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对会计工作质量都大大降低,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违背了。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的对策 1.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并创造一个良好氛围 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用真实的案例教育会计人员,使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和教育的效果增强。还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惩罚失信违法者鼓励守信守法者,加强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要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披露失信违法典型广泛宣传诚信思想,让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作用。扎实的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2.提高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并对企业高管进行教育 企业的领导者对企业的良好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是该企业的灵魂人物。他应当以身试则,将会计职业道德融入企业文化当中,对员工进行企业伦理教育,使之成为企业的精神,最终成为企业灵魂。企业需要有一个德高望重的领袖人物,设定企业伦理目标,制定企业的伦理守则,并且对员工进行伦理教育,是企业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要想促进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教育是根本途径。企业和和会计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要将继续教育和培训,都列入业务考核的范围,让企业会计人员能利用继续教育深化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熟知,树立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对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 4.完善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要同内部控制制度相辅相成。在企业内部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严格的职务分工,处理会计事项和经济业务应严格分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还要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优秀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管,监督约束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工作,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得以保证。并且不断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加强对新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更要监督检查,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得以约束,增强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客观性。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要做到内部控制,需要使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要分离,要钱账分管,要银行预留印鉴。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也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地防止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发生。 三、结语 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会计行业也越来越为要求讲求会计诚信,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意义重大。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精神,是会计执业界人士心中的准则,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崔军玲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职业道德的失范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复杂多变,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错综复杂,很多人在物质财富以及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方向,致使企业内部存在很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泛滥。而会计人员主要管理企业的资金,处在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不良社会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职业道德失范。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会计人员的队伍中有些人缺乏规范的职业素养,在工作中不按照规范行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背会计准则。还有一些会计素质较低的人员把会计行业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道德规范抛在脑后,伪造会计凭证、侵吞公共财产,更有甚者对于故意逃避检察机关的审计,销毁会计资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集体利益。 3.会计行业的监控制度不完善 会计制度仅仅是对个别条款设计到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而没有系统、全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引导、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很难形成约束机构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有的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财务职责,没有落实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不力,致使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有张不循、循章不严,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牵制的监督机制,弱化内部监督与制约。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 1.重塑会计职业道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范来矫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道德行为;另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是独立、自主、平等的经济实体,其目标是寻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要求企业要具有合理发展的能力,职业道德要考虑这些方面的内容。 2.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主要是管理财务方面的事务,掌握着企业的命脉,所以会计人员的选用一定要慎重。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遵守规则。另外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规范的职业信念。会计教育与培训不仅要教授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还要注重灌输会计人员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重视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思想水平,要特别注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本行业。总之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不断完善会计道德的奖惩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系列考评和奖惩机制,比如在内部建立监督会计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管组织,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对所有持证人员进行详细的等级,建立个人行为档案,对会计人员的额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年检中做档案记录。完善内壁控制制度在企业内部完善控制制度,建立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牵制机制,以便防止腐败贪污行为发生。另外,要从内部控制上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有效的发挥企业员工与社会成员的监督力度,使会计人员时刻感觉到社会监督的压力,从而在工作中谨言慎行。 四、结语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发展、培养的过程,把会计职业道德纳入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企业内部塑造公平、公正的道德形象,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作者:柳青单位: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未来方向: 1、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应当学习西方模式,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依附于社会的阶级意识形态,我国应当在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框架下,不断学习西方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道德进行修改和完善。 2、职业道德规范要“内外兼修”,对内,从业人员当秉持公正、客观的职业精神和审慎的职业态度。对外,从法律角度,国家应当建立合理的道德规范,如2003年11月由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纽约股票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制定和公布董事、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是:利益冲突的处理,保密,公平交易,保护正确使用公司资产,遵守法律、规则和规范,鼓励对任何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披露。 3、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由于会计职业的从事的具体工作存在不小差异,职业道德标准在职业中应当存在不同。公允性应当是道德要求的优秀目标,所以客观公正、奉公守法、职业能力、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构成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主要的价值;而企业的内部管理的目标则是,提高投资、企业融资、公司营运等系列指标的效率,做好企业运营,提高企业价值是其要求的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要保持相对独立,以独立的立场审视企业的内控,对出现或者可能发生的错误作出预警和分析,提出解决建议。所以内审部门须要具备相当的独立性。 二、解决方案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有效提高,应注重教育理论和会计实践相结合。应考虑在大专院校的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强化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强化,使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首先从理论方面进行专业化的学习。提高注会考试的准入资格,使资质不够的人员不能够成为注册会计师。 2、对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不足,相对于在会计制度发达的国家,我国对会计理论研究投入不足,广大高校的资金也相对欠缺,国外大部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由职业组织制定和,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监管上,倚重行业自律。而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的,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相对欠缺,因此,在会计职业道德上自律不足,使得财务违规行为频发。 3、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要从对内部从业人员的教育出发。一方面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把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为人正直的同志调整到高级岗位上来,构建一支精通财务、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等业务知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复合型财务从业人员队伍。 4、对会计职业精神的重塑,会计人员当秉承“奉公守法、严谨细致”的会计操守,在实物操作中做到职业审慎,不得对外界加以的压力低头,自觉对违法行为加以抵制。对职业技能进行不断提高,对自身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从内到外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结论 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例如政府监管的缺失,市场机制存在在缺陷、会计制度的漏洞、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财务从业人员自身不足、会计违法成本较低等。这些不良因素对财务从业人员的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治理会计诚信危机首要任务是培育从业人员,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做好会计诚信道德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监管体制,治理会计舞弊案件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会计失真根源着手,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 作者:龚健单位:兰州商学院研究生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基于体系构建的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一)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金钱至上的观念也在冲击着会计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会计人员也难以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为了得到好处,一些不够坚定的人会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直接参与伪造账簿、会计报表甚至做出洗钱等违法行为。这种不劳而获,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止。实践中可以看到,因当前国内经济发展依然不同程度的受传统计划经济束缚,加之对会计素质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会计从业人员缺乏教育培养,所以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否则将会与时展相脱节。同时,还存在着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其中不乏会计人员片面地认为会计工作只是一些简单、重复的工作,思想上对其要求并不高,而且行业中的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很可能会造成从业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现象;具体到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马马虎虎、甚至敷衍了事,在他们看来,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而且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甚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提高自已业务技能水平的时间和精力,加之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注重能力培养,以致于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不实事求是,违背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加有责任的为社会提供鉴证和会计服务。有些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为了方便省事或者赚取利益,故意隐瞒顾客会计报表的错误之处。明明知道顾客的报表存在重大错误,不但不予以指明,还对报表进行虚假的陈述,在客观上也承认了会计作假的行为。 (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通过自己职位上的便利,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收入不入账,故意伪造会计报表,贪污渎职,挪用国家公款,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这不仅侵害了顾客的权益,还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二、如何构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要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缺失的问题,保证国家经济秩序的稳步进行,不仅要从管理体制和法制上面下功夫,还要在会计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上下功夫。不仅要通过外部压力制约会计行业的不良之风,还要是会计人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 (一)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要求第一,热爱工作,忠于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受到外部利益的诱惑。要不谋私利、实事求是、不作假、不欺上瞒下。要切实的反应单位或客户的财政状况,尊重单位或客户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第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我国会计事业发展还不够成熟,将来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会计人员要始终抱着艰苦奋斗的决心克服困难。财富的积累不仅靠工作上的成绩,还要节俭。节俭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任何职业中都不能缺少节俭,节俭也同样是自身道德修养的一方面。第三,会计人员还要熟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保证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合理、合法。第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会计人员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并且运用所熟知的专业信息和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的财政管理。 (二)会计职业道德需强化的意识第一,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是任何工作完成的基础,更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意识,才能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的质量,使其进入新的层次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提高学习意识。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会计人员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新经济体的冲击下综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知专业知识还要继续学习会计行业新出现的规则。还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审计、税务、法律、企业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了这些知识储备,在社会竞争面前也能够站稳自己的脚跟。第三,强化法治意识。相关单位要不断宣传、学习一些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知识,并且做好监督工作,查处和杜绝一切违法活动的发生。在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人员做出法律约束,要做到违法必究。目前,我国缺乏会计领域民事赔偿制度,所以有些会计事务所为了得到可观的利益帮助当事人造假。要完善这一赔偿机制,在受害人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可向法院提出涉事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赔偿的诉求。 (三)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系统第一,要多举一些与会计有关的犯罪实例,让会计从业人员认识违纪与违法的区别。要用具体实例告诫会计人员违法犯法的严重后果,教育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要知法、懂法、守法,鼓励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第二,上级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干部们要做表率,不搞特殊化、大公无私,不管是谁违法乱纪,都要按纪律严肃查处。第三,在会计从业者受教育期间就要培养从业者的道德规范。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职业道德,工作后应当承担那些道德责任。要培养从业人员坚定的信念,使其抵挡住社会上各种利益的诱惑,避免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还要通过反面教材,让学生们认识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会计会给国家带来多少损失和危害。还可以开设一些名人讲座,让名人与学生分享自己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媒体等传播媒介的报道与揭露,不仅可以震慑会计行业的歪斜之气,还能激起广大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对身边的会计违法犯罪的举报也就更多了。所以作为舆论的媒介,报纸、杂志社、电视台要勇于报道此类事件,弘扬优秀会计的光荣事迹,打击不良作风和违法犯罪行为。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经过舆论的追踪与报道,所有的不良作风都能得到曝光。这正是社会需要的,同时也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所需的正能量。 (四)建立赔偿机制,加大处罚管理力度实践中,应当确保会计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性,然而不同职业的道德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医生救死扶伤、军人忠诚勇敢,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也有所不同。职业道德有别于道德的其他类型,有其独特的属性和鲜明的职业特色。同时,还要提高查处概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政府单边监管发展成为全方位的社会监管。对于会计而言,其职业道德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进行评比、个人的自我分析与评价、社会组织的评比、政府的鼓励等来实现。对于表现较好的人员要给予加薪、升职、颁发奖状或物质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要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对于那些不按标准收费,随意收取回扣的会计事务所,政府要严肃查处并让其停业整顿。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的会计事务所,政府要坚决的查处取缔。政府还要做到,对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工作,在他申请成立时要进行深入的考核,以防止出现借用他人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发生。在当前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选择权不断增大、而且专业判断事项也在不断的增多,以致于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准则机会不断增大。实践中,如何有效防范操纵利润成为准则制订机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需关注、解决的问题。有关会计信息生成准则的制订,一定要基于会计信急不对称,以及保护弱势群体之目的;为防止企业为保牌与配股等动机而利用公允价值创造利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制订考核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未实现的损益、已实现收益之间的差异性考核。同时加强对公允价值有关信息的披露,规定任何公允价值方法不仅应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及产生的收益,而且应根据相关项目进一步细分各种收益的来源和变动。 政府部门实行联合监管也是整治会计行业道德规范缺失的好方法之一。通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督等部门,联合行业道德准则监督协会,对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及时通报和纰漏。这样,政府和民间组织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管网络。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有助于监管工作的进行。在当今,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是不可缺少的。这个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经过时间和国家制度的双重考验。在建立完善的期间,困难和冲突也难免发生,这就要靠有关人员的艰苦奋斗和争取。会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在充满诱惑和竞争的社会上保持自己的理性和公正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财务和管理上的服务。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会进一步上升。 作者:王迪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本文论述了法务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具体分为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解释了法务会计的含义;第二个板块论述了法务会计人员对外承担的职业责任,首先解释了什么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接着从各个角度总结了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涉及到国内外会计实务的范围不同等。第三个板块论述了法务会计人员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解释了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最后解释了该如何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法务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法务会计的含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2002年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11》(statementofforensicaccountingstandardsAPS11),其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务会计服务是“为解决争端或法庭诉讼的需要”。张苏彤(2006)认为,法务会计的总目标就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满足法律的需要,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不仅内容上要满足法庭诉讼的需要,而且在形式上也要符合其要求,法务会计可视为以法院裁决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可接受的形式提供财务信息的科学”。 二、法务会计(人员)对外承担的会计职业责任 1.什么是会计职业责任。提到会计责任,人们想到的好像就是当事人因会计舞弊案件受到的责罚,其实这是法律认定的狭义责任观。一般而言,会计职业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作为某个组织成员,应该富有服务于组织经济利益的责任。当前主要表现为会计应当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并通过企业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为提高企业的年经济效益服务。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呢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履行社会契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3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契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4自愿责任:自愿责任处于自愿选择主动承担对于组织和社会的义务,使得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简单的安分守己和明哲保身。2.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前已说过“责任”的含义,这里就不加赘述。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主要分为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前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尽的职业责任,后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因未履行其职业责任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法律制裁。首先说会计责任:法务会计服务就是“旨在寻找符合既定责任或公司其他活动合法性目标的证据”,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可归为三种类型:法务会计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法务会计咨询,这也是法务会计责任的负责对象。国内外的法务会计服务范围以及会计责任的对象也是不相同的,国内实务界一般以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作为他的会计责任对象;而国外实务界出了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还提供一些会计、审计甚至非会计非审计的业务。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提出了欺诈或错误的专家意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人员一般受当事人委托而成为专家证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或同时承担作伪证的刑事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人员受公司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而成为鉴定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作伪证的刑事责任。 三、法务会计(人员)的自身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1.1专业胜任能力。法务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即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从职业道德角度看专业胜任能力还需强调的是法务会计人员应努力培养敬业乐业勤业精业意识、服务社会意识等职业道德意识,通过内在意识反映到外部行为,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切实遵守客观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专业针对性等原则。1.2职业纪律与责任。法务会计的职业纪律是指在执业过程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按时完成委托业务。法务会计的职业责任,是指法务工作往往会触及到不同方面的利益,经常遇到矛盾,甚至会遭到挫折和打击。具体表现为:保守秘密,执行相关规定,开拓创新意识,坚持独立工作等。2.如何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2.1加强法务会计基本职业素养建设。如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法务会计人员要通过审查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来追查与所调查事项有关的事实,审计技术能帮助法务会计有效地搜集证据并鉴别真伪)、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对法务会计人员来说对证据规则的理解至关重要。这包括证据是什么、它有哪些具体的形式、如何合法获得证据、如何保留证据、哪些证据当事人需要证明、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证明、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的时限与证据交换等)、高度地职业分析判断能力、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沟通技巧(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理解、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等。2.2成立规范、权威且配套齐全的行业协会组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可以成立规范、权威且配套齐全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维护社会公众和会员合法权益,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组织实施法务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对法务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及其事务所的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国际交往活动等等。2.3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执业道德准则。现代法律会计发展较早的美国已经早制定了注册舞弊审核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亟需制定一套指导法务会计师工作、规范其行为、保证其工作质量、明确其执业责任的准则,有利于法务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规范化、维护法务会计师的职业信誉。2.4健全会计法务制度。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作者:李凌吉 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中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中职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化的技能,更要以就业为导向,具有明确的社会性,尤其是对于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外,更要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所以作为中职会计教学的老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爱岗敬业、坚实原则、诚实守信等等方面的内容渗透到中职学生德育教育方面,本文从多个方面说明对学生进行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中职;会计教学;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会计专业的人才更是各个企业所关注的重点,只有保证财务人员的品行与道德,才能保证财务工作不出问题,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培养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 作为会计专业的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程的讲授时,一定要把爱岗敬业的操守放在首位,这样才能让学生们认识到会计这个职业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才能真正发挥出会计行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只有带着这种责任心和使命感去进行学习,才能在工作中达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境界,所以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把学生带出去,去进行各种社会实践,与企业接轨,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流,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岗位的重要性,另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互动,比如说,可以进行会计实务演练,让大家从各种角色的扮演中去体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可缺失,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 二、培养中职业会计专业学生实事求是的作风 作为一名会计人必须要具备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作风,因为这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只有内心诚实的人,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才能避免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也可以说,诚实守信是中职会计教学工作中必须要进行重点教育的一项内容,也是要求每一个学生需要达到的目标,就当前我国的形势来看,因为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也侵袭着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作为会计人不能严守职业道德的防线,就不能抵制那些歪风邪气,不能让会计工作正常发展,更难以使企业得到长效的发展,因此中职会计专业老师肩上的担子是沉重的,他们必须把“信用”两字彻底贯穿到学生们的内心深处,让这些学生明白,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会计人的原则,失去了是很难再找回来的。 三、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许多企业涌现了一些造假的行为,在账目上做手脚,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这不仅违背了做人的准则,更是会计人员的大忌,而且我国的会计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在会计账务中动手脚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在进行中职会计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教会学生遵纪守法,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办事,不论是简单的凭证填写,还是一些报表的编制,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即使是制单人、审核人,也要进行规范的本人签字,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责任明确,账目清楚,也只有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各项数据、信息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的发展及规划服务,而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也只有在这种良好环境的熏陶下才能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修养水平,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做一名合格的会计工作者。 四、坚持原则,不受引诱 可以说在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纯洁无瑕的,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铭记在心的,但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的到来,各项社会不良风气难免使一些会计人受到影响,所以对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时,一定要强调坚持原则,这样才能让他们不会受到一些物质利益的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这样的德育教育一定要坚持不断的进行,时时给学生敲响警钟,只有坚守会计职业道德操守,才能保证在走上社会以后不会被形形色色的不良现象所诱惑,才能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比如说,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就会在开具发票时想方设法的进行销售收入虚假账目的伪造,有的少开销售量,有的少记利润等等这些事情都是违背会计准则的,是不可取的,老师在进行课堂教育时,一定要把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列举出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和思考,找到这样记账的错误,并分析这种错误所导致的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使学生心中更加明确自己所要走的正确路线和方向。 五、作为会计人要以国家的利益为本 我国在九十年代打破铁饭碗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纷纷倒闭,而各大私营企业则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命脉,但这些私营企业管理阶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老板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为了让企业赚更多的钱,就会要求会计部门做假帐,因为虽然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当中,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如果一些企业会计工作者要钻会计法的空子,将会直接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如果不按照企业老板的意图去做,可能会失去工作,而这时的会计工作者就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在会计专业教学中,老师必须要引导学生,作为会计工作者必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的进行账务处理,这是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道德规范,更是中职会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课,只有坚决做好会计法规的维护与宣传工作,才能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才能使企业得到良性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职会计教学的任务非常的艰巨,只有进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为中职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才能维持会计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腾飞。 作者:陈营 单位:单位河北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人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经济时代,会计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人员的一系列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现象发生频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成为会计行业的焦点问题。文章对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市场经济;会计从业者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中对会计的需求逐渐加大,企业运营的目的是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必须注重会计的工作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现今的企业中势在必行,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要遵守会计职业行为准则,确保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在这种形式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会计职业道德在企业中建设的必要性 (一)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实现会计目标 在我国会计的工作要规范化,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在保证其行为的合理化、合法化、真实化,而会计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时的指导方针。会计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会使其会计行为具有规范性。要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就要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所以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才会净化会计行业的环境,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保护社会各界人群的经济利益[1]。 (二)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 经济资源的合理管理,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经济活动过程,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影响着一个人的人际关系协调状态,还影响着物质资源的管理方式。在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的错误引导下,会使企业存在虚假的业务、虚假的合同,这会造成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致使物质资源的合理管理遭到破坏。所以,企业必须将阻碍其合理发展的隐患清除。使得企业的物质资源管理稳定的、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下,合理稳定的发展,这不仅满足了企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可见优质的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2]。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制衡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作为企业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一种方式,其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不同,职业道德建设有其独特的功能。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属于强制型的手段,它是由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条文,虽然可以有效的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强制型的管理,但是对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讲,属于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在监督和执行上还是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情况。而职业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会从根本上杜绝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发生。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会使会计从业人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其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从而保证了会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 (一)受形势和行政压力造成会计人员不良工作行为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会计从业人员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企业的管理层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基于这种关系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与企业管理层有很大关系。但是,企业管理层人员为了达到某种利益,通常会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诱导,造成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违反会计有关制度和规定,伪造财务的数据信息。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不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主观想法,所以要使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是很难实现的。根据大量案例可以得出结论,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是得到上级领导授意和指使的,大部分案例中会计从业人员在账务上弄虚作假,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层指使而造成的[3]。 (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低 市场经济利益和不良风气给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私欲不断的膨胀,从而大大削弱了集体主义思想和积极的价值观等优良品质。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通常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的造假,其理由会计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4]。 (三)会计的监管的法律不健全 在正常的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致使企业各个部门法律意识浅薄,缺乏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缺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现今很多关于财政方面的监督标准不同步,企业各个管理部门在管理的工作中各自为政,导致各种监督工作没有有效的结合,从而不能对企业的整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虽然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该项目的检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会给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会计服务,使得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很难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工作。 (四)会计的规范体系不完善 现今,对于实现国家经济上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正常运行时的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会计系统不够健全,而企业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企业投资方从企业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企业管理人员从企业中获取现金酬劳,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企业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情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利益冲突。企业投资方和企业管理者从个人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是否能实现国家资源的宏观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财务账务上造假行为。由于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时,以较低的处罚金而了结其违法行为,而对其违法行为给收益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造假行为。基于社会监督和管理等体制尚未完善,使很多会计从业人员敢于以身试法,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录用和上岗制度 我国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录用制度要进行完善,可以利用会计从业人员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由个地方的财政部门组织,以此来成立新型的财务会计公司,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修,为企业会计部门输送高品质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地。对于不同的企业使用相应的下派模式,对于国有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采用直接委派的模式,对于其他企业则要使用推荐型的委派与企业的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地位越高该名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就越强,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这样的优势能使会计部门在企业中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从业者的不良授权,大大促进了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学习 基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财务工作想观的理论、知识以及规章制度不断在更新。所以,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要实时关注最新的财务信息,顺应经济市场的变化,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不断的加强学习和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将财务会计工作严格谨慎的落实到每个环节中。会计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还要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努力的做好日常的会计工作。在企业中,会计从业者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企业的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该名会计从业者积极工作态度的案例,进行广泛的宣传,这对其他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引导性的作用。而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个案,依法交于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设 要使得企业中会计行业具有优质的职业道德氛围,不单单要考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修养,更要用监督管理等措施予以辅助。现今国内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会计道德准则。所以,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治理,在目前来讲尤为重要。对会计从业者的监督和治理主要起督促的作用,用来辅助会计从业者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快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的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体制的建设。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会计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出现了数据信息造假现象,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同时也是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在进行会计行业监督管理中,依照《会计法》来执行,加大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同时国家财政部门也要履行其部门职责对加强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中关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会计法》的处罚规定,予以严厉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四、结束语 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约束会计从业者的基础,是道德修养和道德义务的有效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从业者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的,是以个人道德的力量而形成的会计行业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要在职业生活中对个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教育,把履行会计职责变为一种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而使会计从业者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这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金凤 刘强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市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财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时代飞速发展,当前企业在财务会计用人的需求方面也悄悄发生了改变,动手能力强的技能型财务会计专门人才是必要条件,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必须具备,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如何能做到德才兼备,由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较高素质,本文将结合笔者学校在财务会计课程中的教学实践进行一系列的思考。 [关键词]财务会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 近年来,随着安然、世通等世纪财务舞弊事件的爆发,自诩是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美国无地自容。在追寻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原因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相关的会计从业者铤而走险,又怎样才能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舞弊现象的出现?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就业市场上对职业高中毕业生需求日益增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实是很多职业高中还没有重视这个需求,在学校看来,动手能力强就是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与大学生竞争的最主要的优势,在教学时就把重心放在了专业技能的培训上面,却往往忽视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这便成了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日后就职的硬伤,要知道会计作为企业关键的一环,良好的职业道德才是就职的王道。 一、目前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当前的职业高中教育重心大多放在学生的就业率和专业技能上,却忽略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财务会计专业,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就业后职业素养不高的情况出现。有些学校只是将它作为道德课程的一个次要部分,当成副科学习,而有些学校虽说专业课程安排上把会计职业道德也纳入其中,但只当其是普通学科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有可能出现有才无德的情况,也就本末倒置了。笔者担任班主任期间曾经推荐一名财会知识方面、专业技能方面都挺优秀的学生到某企业工作,该学生对业务熟悉也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认可。但没多久他却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为由辞去了工作。后经企业反馈信息得知,该学生在工作中总是拈轻怕重,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一点小困难也要等别人帮忙解决,无形中给同事也带去一定的压力,当同事好言相劝其应该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他却觉得很委屈,认为同事帮忙完成是理所应当的。由此可见,仅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的财务会计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立足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态度上不够科学 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一直受知识学科性制约,大多以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组成的学科为中心,按照这个顺序,就业前的学期只是集中在实训上,理论教学基本结束,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变成了纸上谈兵。在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上,大多数的教师仅仅能做到完成教学任务,就是教材怎么写,教师就怎么讲,学生也只是听而已。至于针对性地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几乎是没有。这门课程的评价方式也相对单一,只需要期末进行书面考试,一个分数就可以完成学生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定。此举也造成学生认为这单单是一门考试的课程,及格了就可以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自然也就忽略了开设这门课程的真正用意。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职业道德得以慢慢形成和发展,此后才有了多种多样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其中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总结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1)爱岗敬业。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坚持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这些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会计职业道德不是空泛而谈,是有针对性的行业良心。会计专业的学生应该自觉了解这些内容,并在学习工作中以此为鉴,培养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而作为教师,更应该把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融入到平时的教学中去,时刻提醒学生在行为方面规范化,为学生今后在工作岗位上经得起考验打下基础。 三、改进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 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财务舞弊事件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因此学校应重新定位会计职业道德,把它作为真正的主科进行学习,评价方式也应从书面考试的方式过渡到等第制的评价方式,评价结果采用等第方法表示,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综合评分。这样也有利于学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而不是停留在以考试作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认识上。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开一些讲座,邀请企业的高层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切实了解企业的用工在职业素养方面的需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有一定的帮助。 (二)转变态度 要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就离不开学校的悉心培养。首先从教师到学生都应该转变自身的态度,从教材中走出来。课堂上填鸭式教学会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教师可以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穿插教育,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训课,都可以通过分析学生身边的各类相关信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方向。特别应该与学生的实训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自觉努力,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也可以通过加强校企结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同时接受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一来,学生应该能够更好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在面对实际会计岗位的种种问题时就可明辨是非,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作为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要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不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过得硬,良好的职业素养也至关重要。尤其是用人企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增值,才能不被淘汰。学校也应从实际出发,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为企业输送优秀的人才。 作者:潘湛明 单位: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正确的理解关于我国会计的职业道德标准 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所谓的会计职业道德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特征,根据职业的特点进行时刻的对职业内在的联系标准进行规范。对于会计职业的道德建设内涵,国家财政部对此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因此会计人员不仅需要恪尽职守的坚持职能原则,还需要真实的针对职业需求进行核算,切实的实现会计的反映职能。基于此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财务工作的参谋和服务。切实的落实好财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并仔细体会,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所提出的要求。我国《会计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总会计师条例》中也有规定,总会计师在从事总会计师时时,应该坚守职业原则,廉洁奉公。对此国家对于职业会计师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遵守职业道德就是会计职业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违背了相关的职业道德那么就必然要承受相关的法律责任。 3.遵守会计的职业道德应是单位工作的首要规定要求。关于《会计法》的制定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会计的行为规范,因此《会计法》的制定涉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会计职业单位的每个人。尤其是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主要的经营者管理员更是有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行为更是时时影响着职业道德的形成对单位工作岗位的职业员工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些人员更应该熟悉并落实好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只要认识达到了统一才能够更好的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 二、关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职业中必须要遵守的职业要求,而我国的财政部门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努力的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使得自己的知识和相应的技能都能够有所提升。 2.熟悉法规。工作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应该熟悉并且精通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熟悉国家指定的会计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且需要保障所有的信息都有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需要秉持着一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 5.搞好服务工作。当会计人员在熟悉单位的生产以及相关的营业情况管理业务时需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以及会计的计算方式,为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经济效益。6.保守秘密。作为一名会计应该确实的保守住公司单位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的工作单位或者是岗位外,不得私自向外透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以及相关财务现状。 三、目前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1.职员的业务水平低下,缺乏一种专研的精神和能力。一些会计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工作态度完全就是任派拆迁,对于缺少的一些基本业务素质没有发现,对于工作事项而只是一个应付的态度。他们的业务知识不仅贫乏陈旧,在专业上又缺乏一定的钻研精神,缺少对于职业的一种热爱和工作的激情,这导致专业的水平和相对的会计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都普遍低下,职业能力不够强。 2.缺少法律意识,监督机制不够成熟。在做会计工作的这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不够关注,也不能够遵守相关的会计学习法则,这种遵纪守法的意识较为淡薄。以至于无法按照相关的会计业务水准进行工作,导致信息不够准确,出现大量的错误。另一方面就是,指定的相关职业道德法律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单位内部审计成为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部分,但是代表着国家的积极利益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同时也对国家的财政法规起到一个监督和执行的作用,即便如此,这也只是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具备任何高效益的影响作用。而相关的财政会计部门,应当经常性,规范性和深广度的为单位内部审计提供支持,确保监督体制能够完善并且实施起来。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管理,那么会计工作人员的日常活动管理将会没有任何的规章制度或者有可能会出现各种错误。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没有进行严格的处罚,又会对工作单位带来一定的危害,而纵容相关的犯错者得到巨大的利益。 3.缺失诚信,利益驱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而会计人员也处于一种经济利益的中心位置,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动,使得更多的会计人员的职业成为了一种“诱惑”很多人为之心动。一些会计人员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顾及职业操守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贪利。即便发现有存在的虚假信息,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未能够做到公正客观的回应,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做好“技术防备”的同时还巧妙的讨好单位的领导,进行贿赂。 四、如何强化我国的会计职业建设 1.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要求会计工作人员要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系列的教育讲座中去进行相关专业的知识培育,坚持四个基本原则,树立相关的全局观,进行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另一个就是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的规定,进行自我行为规范的要求约束。并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责任及进行会计的核算,参与公司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去,时刻的反应出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活动,不断的提高工作单位的效益。再者就是会计人员要强化自身的学习能力,认真的钻研财务专业的相关知识,做到真正的业务技术熟练,账目处理的准确,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会计人员也要定期的参与会计职能培训,不断地更新所学知识。真正的做到单位领导的好助手,为领导协调好工作,并管理好单位的资金,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为企业单位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出谋划策。 2.建立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机制。会计人员需要拥有从业资格,并且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参加会计人员的前期培训,并且从中获取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设置为主要依据,针对那些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清理退出,对于不达标的工作人员进行停用或者是再度培训处理。那些存在违纪乱纪的人员应该处于停职或者是永久性删除会计的从业资格进行处分。对于那些优秀的会计人员要进行积极的奖励和鼓励,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的制度,便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关的单位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制定相关的轮换制度,这种轮换制度能够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北部监督。与会计内部形成一种机制,能够提升单位会计的管理水平,调动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对不同内容的接触以及各种各样的业务岗位的接触,极大的激发出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新思路新思想,另外加强会计的考试测评制度能够进一步的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需要定期的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形成一个奖罚的管理制度紧紧的和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和工作的效率联系到一起。这样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人员。最后建立一个制度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财务的的审计及时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的理解国家的财政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结束语 综合所知,关于会计的职业道德操守的建设这是一项长期的,实践起来相对比较艰巨的活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靠着每个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素质的提升来完成。因此,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只要这样才能进一步的加强会计职业的道德建设,全面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是我国的会计行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作者:陈宗富 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海运公司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即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其工作中应当恪守的道德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在其工作中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会计职业道德体现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公德、企业经济利益对该行业工作的要求,是在长时间的实践下由会计人员总结和概括出来的。 2.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可以归纳为6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会计职业理想、会计工作态度、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技能、会计工作纪律和会计工作作风。 (2)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8个方面:一是爱岗敬业、二是诚实守信、三是廉洁自律、四是客观公正、五是坚持准则、六是提高技能、七是参与管理、八是强化服务。其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是对会计人员品质的要求;坚持准则、强化服务是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客观公正是对会计人员工作质量的要求;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则是对工作能力的要求。会计人员自身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保证和依靠。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在海运公司中的体现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得到及时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能否严格的按照职业道德的标准履行职业义务。能够真正能履行这种义务,是其长期职业道德教育和自我素质培养的结果。 2.提升反腐倡廉的利器 目前,社会上、企业中存在着一些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置最终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作为海运公司的会计人员,是选择屈服于压力、同流合污,还是选择坚持原则,这在很多情况下都取决于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想成为一名经得起考验的会计人员,就要时刻谨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进而形成职业道德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会计工作中保证应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为种种不良现象筑起一道严格的审核关卡。 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会计工作也发生着越来越多的变化,海运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涵也在迅速扩大、变化,这也就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其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能够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和保证其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建造一个高素质的行业团队。对于会计职业道德来说,职业理想是灵魂,职业责任是优秀。对于具体的会计人员来说,职业道德提高了,真正肩负起经济核算、监督的责任,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切实发挥会计应有的职业功能。 三、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如果会计人员不能恪守相关的职业道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有目共睹的。 1.海运公司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不仅会对企业、个人带来损害,而且会对国家经济造成恶劣的影响 某海运集团韩国某公司原财务经理李某贪污案于2014年7月11日审判。李某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因他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收取的运费,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是一方面的原因,而某个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时刻不能放松,要警钟长鸣。 2.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也会危害投资者 在国外,美国的“安然”事件中,某世界著名的审计事务所配合安然公司编造虚假的经营行为,由于其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使大批投资客和企业雇员的家庭积蓄一夜之间荡然无存。在国内,某几家在股市造假的公司也牵涉出一批为金钱放弃而职业道德和自身尊严的审计事务所,其协同造假的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骇人听闻,混淆了国内股票市场,影响了投资环境,使一批股民对股市失去信心,不再相信某些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至于有的人资产损失巨大甚至负债累累。 3.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同样也会危害到会计人员个体自身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海运公司的会计人员会面对种种的诱惑,有的来自社会,有的来自企业内部。有些会计人员受到不同方面的利益诱惑,在自身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而不能抵挡住这些诱惑,通过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有些财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原则性不强,有时可能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把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提供给外界;甚至还有些财务人员出于主观原因而进行违法违纪的工作,促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由于道德的失范发生问题,会计人员轻则不能再从事会计职业,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给自身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评判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并不单纯依赖于社会舆论和会计人员的行为自律,它具有强制性,一旦会计人员违反了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就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尤其是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以诚为本”是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企业衡量会计人员能否胜任会计工作的主要标准。会计人员若是做出有违诚信的行为还会有损于自己的形象和名誉,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污点,对自己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不论是海运公司会计人员,还是社会审计人员,都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职业尊严,做高尚的会计人。 四、关于加强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议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要结合海运事业本身的特殊性来对待。要加强和完善其会计职业道德,可以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制度、构建自律机制和全民道德建设等方面着手落实,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健全法制 健全法制就是要把那些不受道德约束、或是道德约束效果不佳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的范畴,进行强制的制约。通过法律的强制规范,一方面,可以有效制约那些不道德的行为,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时刻提醒那些自律能力差、道德意识薄弱的会计人员,让他们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这在法律上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有法可依,可以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还可以保护那些为了维护会计职业道德而站出来与不正之风斗争的相关从业人员。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根据我国海洋运输的发展现状,结合海运公司的特点,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通过该体系能系统并有序地进行规范、教育和评价。 (2)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现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在推动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目前发现它仍然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为此,可以在现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海运进出口贸易中所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例如,建立类似管理——考核——奖惩模式的机制,通过该机制来使会计人员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职业道德内容,使之扎根于心,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将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进而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力。 3.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避免和消除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其不仅可以在各部门之间实现相互制约的作用,还可以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道德修养。 (1)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一是明确决策和执行的规定程序,使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在操作决策和执行程序时,要让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两者之间保持一定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关系,防止权利分配的两极化,避免权利过度集中或者过于分散,以免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对内部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努力减少发生舞弊问题的隐患,防止因为权责不明、制度不清而造成的无人监管的现象。出于内控管理的需要,财务部门之间可以推行会计委派制和轮换制。会计人员长期在一岗就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技能的退化和岗位的封闭。可以适当通过岗位轮换或推行会计委派制,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依法办事。 4.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是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管制的基本形式。职业道德,顾名思义,它的实施是要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良心,而不是受制于外力。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设立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专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行业的违规行为,在对包括会计主体和相关领导等人员进行惩处的同时,以维护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应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海运行业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上的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当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或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时,一定要严厉惩罚,并督促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通过大力组织本行业监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行业监督。一方面加强立法,另一方面依靠行业的自身优化,双管齐下,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建立海运事业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目的并不是要一味地用道德去强制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而是希望能通过这个自律的教育和执行的过程,使会计从业人员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和精神,进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并且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的海运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5.加强海运公司内部的宣传和教育 (1)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业环境。开展全企业员工的道德宣传和法制宣传活动,在加强全体员工的道德素质的同时加强人们的法律观念,将会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相联系,为会计工作者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的工作环境。会计的职业道德肩负着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责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执行法律的基础。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同时下功夫,才能收到好的成效,达到规范教育的目的。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评价机制。一是引进社会力量。可以将社会力量引入企业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要想获得较好的监督成效要借助公众的参与。在当今社会,网络沟通十分迅速,任何企业的不良行为一经曝光,全社会皆知。可以创办一些公众的杂志刊物或网络平台,对海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时刻监督那些心存侥幸心理、妄图通过虚假报告保住上市公司牌子的不良公司,在社会上培养起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群众基础。二是建立独立的中介管理机构。尝试建立具有独立于相关公司的中介管理机构,可通过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考核、评价,并根据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制定出合理详细的实施准则和评价方法,最终由该机构来负责管理和评价。在会计人员的聘用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份全面的道德评语,让企业了解该会计人员一贯的职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这项考核的重视程度。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学校不仅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来设立,还应该在其他的会计职业教学中将这种精神思想贯穿其中,将抽象的教育具体化。这样既丰富了教学的内容,也有助于这些未来的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另外,对于即将就业步入海运相关企业的会计专业学生要提前进行行业相关职业道德教育。二是针对在职人员。要把与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加入到会计职称考试中,促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在后续教育中,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时组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最新发展内容;通过不断的学习,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执业需要;在会计活动中,组织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彼此之间相互交流经验,提高认识。三是社会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增加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对正面的典型人物或案例进行奖励和表扬,又对反面的事实加以披露,达到抑恶扬善的目的。面对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会计职业道德虽不是万能的,但是一旦会计职业道德成为行业中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就会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来限制会计人员可能的不当行为,形成强大的道德约束力量和舆论监督力量,这一定会有助于海运公司及国家的海运事业更加健康地快速发展。 作者:朱耀华 单位:中国海运(西亚)控股有限公司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1.会计信息造假 很多企业的会计信息存在造假或失真的现象。在相关部门对100家国有企业进行会计报表的抽查中发现,80%以上的企业都存在虚假资产和虚假利润的现象。2010年财务监管部门对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有近200家与香烟、金融等行业相关的企业存在不实资产。从这些调查中不难发现,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十分严重,亟需法律的整治和规范。自2000年以来,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屡见不鲜。2006年7月份,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证券的会计审计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予以了行政处罚,不仅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也带来了很坏的名誉影响。 2.财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变,我国国民的世界观、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物质需求的不断增长使会计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故意捏造虚假会计信息,挪用公款,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近年来,我国也颁布了很多会计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是很多会计部门的人员缺少法律常识,不按照正确的途径办事,导致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 (1)传承传统美德,职业道德不能脱离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会计行业也是一样。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理念注入到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中去,发扬中国老一辈的艰苦奋斗的伟大精神,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将有利于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进步。 (2)借鉴国外经验,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伟大精神的同时也要努力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努力使起步晚的中国和世界会计行业的发展水平接近,使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到达更高的层次上去。在传承现有传统文化和吸取国外优秀文化的结合后,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该总结一下几点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自律守法、公平公正、不畏权势。诚实守信是最重要的一点,不仅是会计行业,各行各业都应有这一优良品质。会计人员也应该奉公守法,不做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在对待每个社会群体都应该公平对待,不应带有色眼镜去对待社会的弱势群体。当有不法分子威逼利诱会计人员做虚假会计信息时,不能为一己私利而动摇,要牢牢守住自己的原则,捍卫自己的职责。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 会计行业的道德建设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的个人道德提高。只有让会计人员懂得遵纪守法,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出现,让会计岗位上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在学校里学到的只是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没有很多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在学校教育阶段,学校应该增加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的教育环节,从学生时代就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各个企业也可以定期展开道德修养的培训课,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学习,并讲解职业道德相关案例运用到会计行业中去。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提高会计人员的自我修养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组织专业人员对会计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审核测评,根据考核结果,调动会计部门的人员。 3.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宣传 (1)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公众科普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利用社会的舆论力量来监督企业内部的不法行为。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应该是多渠道的,全方位的。这样利用社会大环境来净化会计人员的内心,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2)在企业里,会计部门的领导应该做好带头工作。部门领导应进行自我修养的提升,为会计人员做好榜样,洁身自好。树立几个会计岗位上的优秀工作者,并定期进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整个会计行业里,不论企业大小,进行评优,并对优秀工作者进行适度的表彰,让整个会计行业争相学习和效仿,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 (1)完善道德建设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备的道德建设体系。《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出具体的会计人员的规范是什么,也没有严格的要求会计人员不应该做的行为,只是给了一些常规的行为规范,然而这些并不能有效地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个完整的详细的会计道德建设的制度来规范各种会计行业的行为。 (2)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应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专门负责监督会计信息的审核,使会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能够进行及时地沟通和制约,及时避免造假或者管理层的腐败等问题,监督部门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具有独立的判断,以企业内部来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用社会监督体系来管理企业监督,用企业内部监督部门来管理企业其他部门。这样既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又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3)加大国家执法力度,会计行业出现的造假贪污问题的大量出现,最根本还是国家的法律执行不到位,很多会计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做很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为法律虽然制定了会计信息相关的应遵守的规定,但是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具体的惩治措施。因此,加大国家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违法惩治措施,将有利于制止会计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由会计行业内部引发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也不断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针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展开论述,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了若干点对策及建议。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环境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力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韩英 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企业伦理视角下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1、没有有效的会计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在会计职业中不够强硬,纪律不严,赏罚在职业道德中不够明确,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典范也没有树立起来,这样错误的认识就会时常的出现在会计人员身上。加之领导人员的缺乏有力的检查监督手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就会经常发生,没有有效的管理会计人员,从而造成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够。 2、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严重和观念较弱。现代社会中利益冲突时常出现,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行处理时,对于应有的原则很难去坚持,一些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在和审计人员出现矛盾时,一些会计人员觉得应付国家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和掩饰问题是他们的职责。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和素质偏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在我国会计教育中还没有获取应有的重视,经常导致一些学生在办事时发生基础不够、能力不强和知识狭隘的情况,在做人中,也时常发生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水平下降等不良现象。加之对于不正之风,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也没有自觉的去抵制,利益、权利和职位对他们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这样对《会计法》带来影响的现象也会时有发生。 4、会计人员的自律机制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人们在对物质利益进行追求的过程中,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观念,将人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服务的思想就会被削弱,造成频繁的发生一些丑陋的情况。会计人员的自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撼动,进而对会计工作人员在其中的会计观念和价值取向就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和伤害。 二、有效的解决途径 1、将制度建设速度提升上来,确保良好伦理氛围的实现。在良好的企业伦理氛围的基础上,将会计职业道德构建起来,如,构建相应的奖励机制、建立监管组织、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等。对于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该积极的参照国家会计惯例,对我国不够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进行完善,将合并会计报表、外币折算和企业合并等制定并颁发出来。此外,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奖励机制和考评机制等一定要建立并且给予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组织和追踪记录制度组织要双管齐下的构建起来,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会计工作人员们打造出来。 2、将监督力度提升上来,强化监管效率。将政府监管力度提升上来,对行业的自律监管予以完善,对于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力量和广告媒体的力量要不断的去借鉴和完善。财政部门不但要主动积极的帮助协会将会计人员的自律监管工作开展起来,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也应该强化起来,对于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各个会计人员都可以及时的加入进来,进而有效的提升本身的素质。此外,对于审计、监察、财政和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管等也要予以强化,确保有一个有效的外部检查机制存在于其中,对于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是否遵守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会计人员的不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去约束,针对违法的会计人员或者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应该严厉的去处置,问题恶劣的将会计执照吊销。 3、对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予以强化,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起来。对于切实可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我国的会计人员联合会一定要认真的将其建立起来,对于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上要清晰的去明确,确保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能够被每个会计人员所掌握。此外,对于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企业内部也应该予以强化,由于其是提升经济效率和完善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也应该将其建立起来,将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的调动起来。 4、完善会计组织,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提升上来。道德比知识和技能都重要。技术专家不但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表现,同时,道德专家也是他们的努力方向。各个会计人员都应该具备职业道德教育的信念和品质,会计教育不但要对技巧进行传授,对于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他们也应该积极的吸纳。 5、将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起来。将良好的风气树立起来,对于良好的企业伦理氛围能够带来优化的作用,优秀的企业伦理氛围对于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可以有效的实施起来,所以,一定要为会计人员们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法制健全的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净化,会计职业界应该不断去努力,同时,社会各界的协调和配合也是不能缺少的,对网络和媒体广告等宣传工具进行使用,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和感召力提升上来。 三、结语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的支撑,近年来,各大企业不断加强对自身会计部门的建设。在将会计工作能力提升上来的同时,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也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课题,因此,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首先明确其中存在的障碍,然后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为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作者:李若玲单位: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 1.可以更好的适应复杂的经济形势。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形势也不断变革,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不断凸显出各类经济问题。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这些经济问题。因此,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帮助企业达到预期会计目标。企业能否顺利的达到预期的会计目标,与会计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的行为工作密切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会计目标能否达到的重要因素,在外部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做出来的会计信息就会真实、准确、客观,能够帮助企业的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企业达成预期的会计目标。反之,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他们可能会因为上级的压力或自己的私利篡改或泄露企业账目信息,给企业带来损失。 3.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会计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会计工作的实际操作者的会计人员,他们的操作行为也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加他们的自身修养,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良好的环境,将会使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以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会计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在的问题 1.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有待加强。造成我国当前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下过于关注会计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强。在目前常见的会计教材中,基本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关方面的内容,同时在学生接受教育时也没有接受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培养。这就导致了学生走向会计工作岗位后职业道德缺失,极易因一己私利而违规违法。同时会计从业人员所接受的培训教育也都是以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为重点,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很少涉及。当前的这种会计培养体系,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普遍低下,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会计从业环境混乱。环境对人有极大的影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当前我国会计从业环境极其混乱。在中国的企业管理过程中“人治”的行为依然普遍存在,很多时候企业的管理决策者会指示甚至强令会计从业人员篡改会计信息,企业高层对会计从业者的影响力极大,因为会计从业者的薪酬、福利待遇都受到企业高层的控制,在企业高层的施压下会计从业人员很少能够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同时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使得会计从业人员无法在规定的制定下开展工作,这些问题都对会计人员能否遵循职业道德起到极大的影响作用。 3.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不完善。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是会计从业人员自己安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约束自己行为的前提,但是当前我国的职业道德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这也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只是在审计会计活动中初具雏形,而占会计活动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管理会计、政府会计活动、税务会计活动中都还没有规范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管理会计、政府会计活动、税务会计活动主要是靠法律的手段来维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单纯的依靠法律手段并不能建立起来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缺失和不足需要我们不断的去修订和完善。 4.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薄弱,他们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整体认识,这也是我国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大阻碍。在经济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人已经被物质利益冲昏了头脑,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也存在类似问题。他们为一己私利,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篡改数据、伪造报表、编造会计凭证。这些行为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和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有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能够在物质的冲击下保持清醒,但当他们面对企业高层管理决策者的非法要求时不能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导致违规违法。在他们的眼里,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出了问题与自己无关,这种错误的想法最终导致他们落入法网。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意识的缺失,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三、针对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我们要在学校的教育中增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课程,编写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关教材,让学生在成为正式会计从业人员之前就已经对会计职业道德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培养他们坚持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豪感。同时,在对在职会计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相关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并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工作中的错误。最后还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要让单位中所有的人都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使会计造假行为减少,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到遏制。 2.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很多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他们甚至不清楚他们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因此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对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会计从业人员了解他们的违规行为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从而有效的威慑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薄弱的会计从业人员,达到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3.会计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非完全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完成,它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来维持。因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我学习、进行自我剖析,同时也要自重自省、自律慎独。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加强了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加容易打开局面。 4.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会计从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将会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需要我们制定完善的会计操作管理制度,有效的发挥单位内部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单位中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当然构建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发挥国家强制部门的监督作用。 四、结语 会计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但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捷径,它需要我们长期为之努力。 作者:孙娴婷唐丽茹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医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一、医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没有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些会计人员并未对其所处的职业予以高度的重视,缺乏远大的理想与崇高的目标,对本身职业规范没有清醒的认识,常根据自身习惯办事,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职业道德的淡泊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对整个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着巨大的威胁。 (二)医院会计水平偏低,缺乏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意识 部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偏低,不具有自主学习的精神。由于信息的飞速发展,信息呈爆炸趋势泛滥,知识不断地更新,旧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渐渐地呈现知识老化和缺乏的状况,一些会计人员在遇到问题时不能主动去探索,往往一错再错,不能胜任会计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另外,部分人员对自身的会计工作不熟悉,导致了工作效率的缺失,对会计岗位的职业道德标准有所降低。 (三)医院会计人员放弃原则,明知故犯 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业之便,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从中谋取私利,漠视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无疑违背了会计人员从业中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部分人员没有履行好监督的原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隐瞒事实,并且进行人为的平账,严重违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危害性是极大的。首先,医疗事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其政策决断对百姓的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影响。而医院会计的任务是为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对未来发展决策做出相关的判断。判断的准确程度取决于会计信息的完整全面真实,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丧失势必造成医疗机构与政府部门决策的失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次,医院会计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声誉和医院水平,更是对国家社会风气的污染。医院会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助长了医院管理的腐败风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构建。所以,加强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是加强医院内部的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 二、加强医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 没有具体从制度上设立对职业道德准则规范的标准,医院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建设便没有了参考标准。制度的建设为医院会计人员提供了职责标准、程序和操作方法上的规范。就目前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各种问题来看,会计规章制度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如责任制的设立,将财务内部分工的明确化与制约化,将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调度呈现在更加透明的监督中,减少了因制度不全而存在的道德建设问题。 (二)加强对社会风气的净化 作为社会中存在的一分子,医院会计人员的思想形成受到全体社会风气的极大影响。净化社会风气,必然能改变医院会计人员思想上的不足。社会风气的净化作为一项大工程,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努力。政府要从根本上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让人们认识到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必要性,让整个社会形成“诚信为本”的氛围。 (三)加强对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 教育是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的根本途径。会计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深化他们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提高医院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医院会计人员的知识加以补充和更新,使他们自身的素质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增强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医院内部对会计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医院相关负责人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会计人员的平时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工作上的各种难题,做好思想监督,减少职业道德缺失的可能性。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会计人员的在岗工作情况,对于职业道德建设有利的行为,应予以肯定和赞扬,对于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加以严厉的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必要时也可以运用一定的法律手段。 (五)升华职业道德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会计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公正等原则,会计职业在参与社会主义经营管理与决策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使得会计职业的内涵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需要提高技能和强化参与管理服务。医院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体现了一个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是一个医院服务水平的体现,关乎一个医院的发展。只有对当前医院会计人员道德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建设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行医氛围,推动医院长久发展。 作者:刘毅单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在企事业单位中,单位的领导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是上下级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个人工作业绩、争取晋升机会等,单位负责人便向财会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非自发被动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财务报表造假和造假账等违法活动。(2)而有些地方政府或者管理部门为了政绩,不调研市场,就向下级传达虚有的经济指标。有些国有企业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便强迫下级企业代替去完成,因此不得不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据调查统计,大部分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都不是主动自愿地进行财务信息造假活动。为了确保个人的利益和今后的生活,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职业操守。 2.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较弱 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每日与资金周转。金钱的诱惑会驱使一部分心存侥幸的财会人员违反法律,发生挪用公款等活动以牟取暴利。特别是一些不思进取、墨守陈规的会计人员,缺乏钻研精神和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一些小企业中,这种现象的发生频率更高了。因为这样的企业往往财务部门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管理制度也不是很规范。 3.法律监督的执行不到位 (1)在现今经济工作中,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会计人员自身约束能力与守法意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当财务行为与规章制度相矛盾时,企业往往片面地搞经济活动。(2)财政、税务与审计监督部门制定的监督标准不统一。在进行监督活动中,各部门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达到相互配合共同监督的目标。(3)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大,造成了违反道德规范行为气焰嚣张。 4.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能够满足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体系尚未出现。投资者,管理人员与政府分别从不同的途径获得利益,而各方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企业是各方利益的共同枢纽。从管理者与投资者的角度,他们关心的主要是企业的微观利益,而对于政府,则关心的是地方甚至国家的宏观利益与资源最优配置。这些差异不同造成了一些财会信息造假的行为。 二、完善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一个完整、发展程度高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应包含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财务与会计职业道德,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等。应包含职业精神,职业培训,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这四个要素。表现为廉洁自律、服务企业、保守秘密,客观独立、责任心强、有意的职业技能和财务会计伦理等。 2.转变现有会计人员招聘方式 (1)可以采用管理制度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建立会计事务所作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基地。因地制宜,依据公司实情与规模制定相应录用办法。(2)此外,还应该提高单位负责人业务知识和法律意识,了解《会计法》。发挥法律有效的约束作用,坚持依法办事。 3.加强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1)会计监督具体内容应包含:对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实物、会计人员与财务收支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分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单位。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的内部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同时能够在督促良好的会计工作,规范金融秩序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各监督机构的监督标准应该统一,且功能互补交叉。这样,财务、税政与审计部门分别能够对会计活动的不同方面进行监督,发挥各自的最大功效,监督活动能够有效的执行。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一人多职从而发生以权谋私的行为,优化会计环境。(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情,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将宽泛的条款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如学习西方国家,按责任的大小,来进行由于会计欺诈造成的民事赔偿。(3)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规范方面,要增加会计舞弊成本,并使其大于非法欺诈收益。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5.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自律能力 通过思想品德、法制与专业知识等三个方面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与自律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以使其形成诚信的工作观。 作者:王震宇单位:惠州市技师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1.会计信息的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会计职业道德的高低,对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无意失真和故意失真两种类型。会计信息失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危害,比如,会计信息失真会成为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通过做假帐,使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以蒙混过关;会导致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会导致资产帐实不符。 2.财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 现在的企业中有很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很低。我国众多财务人员中,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而中高级职称人员只占20%,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历与业务水平都不高。甚至有诸多会计人员对基本的业务素质缺乏,对会计工作只是应付差事而已。他们知识老化业务或知识贫乏,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知之甚少,职业胜任能力专业技术能力都较差或明显不够。工作中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账簿混乱不符合规范、报表挤数账账不符的现象。由于会计人员实践中业务不熟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对会计工作质量都大大降低,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违背了。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的对策 1.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并创造一个良好氛围 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用真实的案例教育会计人员,使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和教育的效果增强。还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惩罚失信违法者鼓励守信守法者,加强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要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披露失信违法典型广泛宣传诚信思想,让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作用。扎实的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2.提高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并对企业高管进行教育 企业的领导者对企业的良好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是该企业的灵魂人物。他应当以身试则,将会计职业道德融入企业文化当中,对员工进行企业伦理教育,使之成为企业的精神,最终成为企业灵魂。企业需要有一个德高望重的领袖人物,设定企业伦理目标,制定企业的伦理守则,并且对员工进行伦理教育,是企业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要想促进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教育是根本途径。企业和和会计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要将继续教育和培训,都列入业务考核的范围,让企业会计人员能利用继续教育深化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熟知,树立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对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 4.完善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要同内部控制制度相辅相成。在企业内部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严格的职务分工,处理会计事项和经济业务应严格分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还要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优秀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管,监督约束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工作,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得以保证。并且不断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加强对新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更要监督检查,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得以约束,增强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客观性。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要做到内部控制,需要使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要分离,要钱账分管,要银行预留印鉴。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也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地防止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发生。 三、结语 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会计行业也越来越为要求讲求会计诚信,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意义重大。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精神,是会计执业界人士心中的准则,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崔军玲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大专院校图书馆信息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探讨 摘 要: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传递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读者对信息服务的质与量也有了较高的要求。图书馆、特别是学校图书馆更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来实现对图书书目、图书借阅、用户查询进行统一实时管理,实现图书馆资源共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地开发信息资源,提出图书管理系统设计的构想。同时需要结合人本管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意识,才能把学校图书管理工作做得更好,让图书在教书育人中发挥最好的效用。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化;优质服务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图书馆也逐渐开始进入数据化管理时代,如果没有系统化的数据库管理和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会给图书的检索、查阅带来不便。特别是高校,师生使用图书量很大,急需实行数据化管理,但限于种种原因,有些院校,特别是地方大中专院校图书的编目、借阅、管理还停留在原始的工作状态,给图书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地开发信息资源,提出图书管理系统设计的构想;同时结合人本管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意识,是更好地发挥大中专院校图书馆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最好办法。 一、图书信息化管理的趋势 所谓信息化、数据化的图书馆,就是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有较高价值的图书、影像、文字等多媒体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规范加工处理,将其转化为数字化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高质量的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从而对人们的工作、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实现人类文明成果的全球共享已成为人类的共同需要。作为储存人类文明成果重要载体的图书馆,单一的书籍管理模式早已无法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图书信息化管理已成为时代的必然。作为高校,更是首当其冲应该走在前面。 二、学校图书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1.学校图书借阅者的需求 师生对借阅的需求主要是短时间内能够查阅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信息资料,个人信息的修改和图书馆的馆藏等,他们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看图书馆图书的情况,如果根据本人借书证的密码进行系统登录,还可以进行本人借书情况查询和对个人资料的维护。但读者只能查到本人的借书情况和维护个人信息。所以,信息化的管理使读者不但满足了借阅的要求,而且还维护了个人的隐私。 2.学校图书管理员的需求 学校图书管理员对师生读者的借阅以及还书进行计算机操作,同时把借阅书的情况打印出来,和借阅者核对,图书管理员对读者借书和还书有修改的权限,所以对管理员登录本模块进行了更多的考虑。在此模块中,学校图书管理员还可以为读者增加借书和还书的记录,并打印生成相应的报表以方便读者确认,读者的信息全部输入电脑中,包括读者的图书编号,图书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图书信息的输入包括图书编号、图书名称、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日期、图书类别、图书页数、备注信息、关键词等。借书信息的输入包括借书信息编号、读者编码、借书日期,图书编码以及还书日期。还书信息的输入包括:还书信息编号、读者编号、图书编码、借书日期和还书日期以及备注信息等。这就使得图书管理员可以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增加了工作精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3.学校系统管理人员的需求 图书管理系统开发的总体任务是实现各种信息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系统管理员的功能,包括对图书管理员、读者、图书进行管理维护。学校系统管理员功能的信息量较大,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也较高。信息化管理师的这种数据安全和保密更容易实现。 三、提高学生借阅图书的能力 1.注重培养大中专师生,特别是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就是要教给他们学会终身获取知识的方法,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层出不穷,知识更新的周期逐渐缩短,一个学生无论他在学校学习的知识有多新,走到社会上会都发现自己的知识的贫乏,所以只有靠学校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的需求。 从事图书馆工作十几年来,在日常的咨询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学生由于受中学教育的影响,只注重书本知识的积累,缺乏如何利用图书馆知识的训练,不能准确、快捷地在微机上找到自己所需的书籍,尤其是新入学的学生不了解图书馆,不知道在机子上怎样能快速的检索,给自己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带来很多麻烦。因此,要培养学生在图书室的自学能力,必须从新生入馆开始培训,每年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图书馆基本教育,教给他们如何利用图书馆,向他们介绍图书馆的概况,馆藏书目、服务项目,重点介绍各种目录,检索的方法,查找分类号,分类号代表什么作品,组织他们经常参观图书馆,熟习图书馆的借阅程序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通过这样的学习,让学生们对图书馆有个总体的认识,遇到问题想到图书馆,来到图书馆会很好的利用图书馆,使他们从中能汲取更多的知识。 2.加强目录检索工作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 图书馆目录是图书馆藏书的缩影,是提示藏书的工具,没有目录,就无法得到检索图书途径,这说明了图书目录的作用。在目录检索的工作中,首先是对图书进行采编,必须准确无误的录入图书的信息。期刊是获取信息价值最高的刊物,一些最新的科研成果首先是在期刊上发表,它能及时反应某个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因而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目前各类图书都有刊名目录和分类目录,但所起的作用都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期刊的内容广泛,刊名代替不了内容,因此,以刊名作为检索点会造成大量的漏检甚至误检,读者使用期刊往往是查阅其中的某些文章或某一学科的若干篇文章,因此刊名不能满足读者的要求。编制期刊专题目录能提示某一专题现在研究的动向、发展趋势,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与模式构建 【摘 要】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主要来自信贷、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渠道,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好坏与是否能获得足够运营资金直接相关。本文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缺乏统一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现状,对节能服务公司信用信息的管理过程进行简述,并据此研究信用信息管理的数据库建设与运行机制,为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性发展提供理论性的参考。 【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数据库;运行机制 近几年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十一五”期间我国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o)数量大幅增长,从05年的8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800多家,产业规模也从47亿增加到840亿。然而,据统计,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比现在提高一倍。融资困难直接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状况不好又会让银行、担保公司等对其没有信心,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整个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1] 目前我国对于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管理体系。以下基于对节能服务产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将对整个产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过程进行详细阐述,并对信用信息管理的体系进行构建与完善,旨在为银行、担保公司、潜在客户等相关利益方在选择是否与这些公司合作时提供参考,从而推进整个产业的发展。 1.节能服务公司信用信息管理过程 1.1 信用信息收集 节能服务产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公司内部。[2] (1)政府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有EMCo的注册信息,它能反映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及经济实力,是信用信息的基础;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获取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等材料能反映公司的资金运转情况、经营盈亏程度。从税务部门可以获得公司法人纳税记录、有无拖欠税款记录等信息。 (2)社会机构 对EMCo信用有发言权的社会机构涉及到银行、担保公司、设备供应商、保险公司、业主等[3]。例如,对于目前大部分都还是中小型公司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讲,银行信贷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资金周转、有无恶意贷款、有无拖欠债务等记录,都是EMCo信用信息的一部分。担保公司为节能服务公司做信用担保,能提供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等信息。业主,即用能单位,能够提供EMCo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供高质量的节能设备、是否达到承诺过的节能量、是否在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指导节能设备的后期运营从而增加设备的寿命等信息。 (3)公司内部 从公司内部可以得到很多反映公司真实状况的信息。从管理部门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的各项荣誉等;在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得到公司员工资质方面的信息;在财务部门可以了解公司资金运转情况等。 1.2 信用信息整合 不同机构、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经过收集之后仍然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必须经过统一参数、数据转换等操作之后,将异构的信息进行整合。 为了统一系统参数,首先可以由政府出面,实现参与的所有公司都能拥有一个永久性的由工商局编制统一的编码,其次将分散在各个环节的信用数据进行详细的划分、设计与合并,转化成受评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1.3 信用信息服务 节能服务行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是以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信用信息进行处理、输送、传播、、使用以及提供信息的服务。通过信用信息服务,用户可以获取公司的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者情况、CBCI信用等级、银行信用、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力等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系统利用已有的数据信息,按照规则进行数据抽取,并按照一定的运算规则产生统计和分析报告,为用户提供查询、做出决策提供实质性的参考。下图1-1为信用信息管理框架。 图1-1 信用信息管理框架 2.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管理体系的优秀就是数据库的建设,它是保证信息统一化管理的必要条件。[4]在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中,存在三种主要的数据库: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公司内部前置数据库,信用中心前置数据库,信用中心数据库。 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公司内部前置数据库用于信用数据的采集,业务库的增量数据定时导入该数据库。紧接着信用信息数据在数据采集系统中经过整合后将首先进入信用中心的前置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查询以及错误修正,以此减轻信用中心数据库的负载。 信用中心数据库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优秀,它是管理平台对外提供查询、分析等服务的基础。系统可以设置时间,在某一时刻将信用中心前置数据库的处理过的增量数据批量导入到信用中心数据库,供外部用户进行查询。下图2-1为各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图2-1 各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3.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要成熟许多,这对我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可以通过现有的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主导支持下,将信息的收集工作委任给可靠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同时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出台信用认证规范,创建动态监管模式,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期间的信用状况及时调整它们的信用等级。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能保护诚信经营的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等级提升了,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得到解决。 4.结论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还处于成长期,很多政策、制度、体系还不够成熟。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刺激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让公众、企业对该产业产生更多信心。本研究目前还不够成熟,关于具体模型的建立以及方法的选择,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与探索,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任重而道远。 作者简介:刘国一(1982—),男,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北京吉星洪源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的总平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就各级党委、政府应履行的职责而言,需要各级各部门深入实践、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任务面前,档案部门同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干一番火热事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档案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问题,作分析和探讨。 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内涵及实现方式 当前,我国沿海开放地区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向信息社会过渡时期,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也使档案及档案工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档案的资源种类、载体形式、服务利用方式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应运而生。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电子文件与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等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和手段推陈出新,广泛应用。这些模式和手段在推进档案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又加速了档案信息资源的集聚和整合,使档案利用效率成倍增长。 在海量档案资源中,隐藏着大量个人信息,一个自然人的信息往往杂乱地记录于不同时期、不同门类、不同形式的档案载体中,而且因工作关系或社会关系与其他人的信息相互关联。面对零乱无序的个人信息,我们可以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出发,集聚整合档案资源,变革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中所有关于人的信息进行梳理、抽取,按照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所汇聚的信息的独立性、排他性、关联性等特征,进行重新排列组合,就可以形成记录公民个人有关从出生到死亡,凡是有档案记录的个人生产生活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所有信息。 由此可见,建立区域人口档案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是档案行政部门对以全宗为管理单位的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大胆突破。其原理就在于利用现有的全部档案资源特别是数字档案资源,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激活所有包含人的信息的档案,有效采集人口过去的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口信息参数,强化对人口信息监测研判,有效服务于社会建设和管理。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是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室)有关人的档案信息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有关人的各类档案和不同电子业务系统间进行信息集聚整合的载体。这个平台一旦建成,将成为建立国家人口信息库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的前提和基础。 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在纷繁芜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档案能对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对一个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作出具有权威价值与法律效用的界定。如经济生活领域中工商档案对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每一个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界定;社会生活领域中个人档案对每一个公民户籍、学籍、工作简历、职业职称,以及婚姻状况、社会关系、财产收入等的记载保存,在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脉络更加清晰,利益边缘界定更易区分,建设和运用好ig——系统平台,可以避免自然人的角色和利益的错位现象,也使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类似现象不能得逞。 二是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社会矛盾很大程度上需要由档案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档案凭证(原始法律凭证)来加以疏导、化解。现实生活中,利用公民户籍和职工档案解决社保纠纷,利用地籍、山林档案解决田地、山林纠纷,利用房产档案解决城市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例,不胜枚举。而随着信息化发展,以上关系国计民生的传统纸质档案在查阅利用上逐步被电子文件、数码音像文件、电子业务数据等形式的数字档案所代替。所以在新世纪新阶段,重视和加强涉及所有人的档案的数字化以及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电子文件(档案)资源的整合,将涉及民生的各种门类的电子业务系统和数字档案资源,以人为单元、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加以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开发建设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综合管理和查询服务平台,是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的重要工作。在各级党委的《实施意见》中均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加强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人口基础信息一般包括出生、性别、血型、指纹、身高、学历、就业、配偶、户籍、住址、职业、职称以及置业购房等。笔者认为,人口基础信息库应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民政、社保、工商、城乡建设、教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等有关部门关于人的实时动态信息(各部门电子业务系统)和办结归档信息(归档档案资源)为补充。而有关部门关TA的实时动态信息和办结归档信息,可以通过档案部门进行整合和提供,档案部门牵头建立区域人口档案信息库,是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有效补充。 绍兴市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探索 1.扎实推进“为普通人建档”,建立覆盖区域人口的档案形成和管理体系 2007年以来,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将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两条腿”走路方法推进“为普通人建档”工作。 一是以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工作对象,加强行政村、社区档案室规范化建设;以企业、学校档案室升级达标为载体,突出村民档案、居民档案、企业用工档案、学生档案这些重点,着力抓好覆盖自然人基本面的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人的档案的形成和管理水平。近几年我们又进行巩固和提高,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市行政村、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已达到98%;全市1074所全日制学校100%建有综合档案室,202所学校达到县一级以上认定标准;全市规模以上(营业额和销售收入一亿元以上)企业,建档率达90.6%。 二是以机关(部门)为工作对象,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为抓手,完成了机关部门(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采取档案年检、目标管理认定、数字档案室建设、重要民生档案登记备份等途径,加强涉民机关部门(单位)档案的行政监管,确保机关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中产生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的完整齐全与及时归档。全面实施《绍兴市2008至2010年档案接收工作计划》,接收46个单位54760卷(盒)档案进馆。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档案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档案资源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整合和集聚。以全面清理转制、破产企业档案为抓手,全面接收市区30多家原国有转制(破产)企业档案21.9万卷,形成了绍兴市区国有转制(破产)企业档案保管和查询中心;以全省档案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试点为契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提前进馆、委托保管、数字移交等方式,共整合77个涉民部门(单位)34791卷民生档案。去年我们接收完成市区退休职工档案5万余卷。目前,市档案馆馆藏已由2007年的20万卷(件)提升到42万卷(件),拥有比较完整的婚姻档案、计生档案、劳动就业档案、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林权档案、户粮档案、公证档案、学籍档案、房产纳税档案等民生档案馆藏群,档案资源日趋丰富多元。 2,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档案为现实服务能力 绍兴市档案馆新馆建成后,我们相继推出三个建设项目提升全市档案信息化水平。 一是以新馆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为契机,高标准建设软硬件平台,全面完成市本级数字档案馆建设,实现“文档一体化”。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成功实施“区域性电子形式政府文件集成管理的建设与研究”项目,2007年获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运用业务流程重组理论,研究开发出集“收集、保管、利用”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2010年获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在加快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的同时,实现了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电子文件从产生到归档进馆的现代化管理,构建了绍兴市电子文件中心,出色完成国家档案局《全国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制订及其推广应用》试点任务,2010年11月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宣贯现场会在绍兴市召开。 二是创新档案信息化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机制。实施《市本级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及安全管理项目》,加快推进馆室一体化进程。2009年完成调研并立项,2010年6月包括馆藏实体档案在内的市级138个机关部门(单位)共3721万页纸质档案、32312张照片、3110盒录像(音)带的档案数字化项目全面实施,到2012年年底将全面完成。 三是大力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市与各县(市)“馆际一体化”。积极组织实施《面向用户的区域数字档案馆资源集成共享模式研究与平台设计》项目,先后获得国家档案局科技立项和市发改委立项,2012年上半年正式实施,这个项目完成后,绍兴地区区域性民生档案管理和服务总平台正式形成。 与此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和加强涉密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数字档案馆内网涉密网建设,将馆藏数字档案资源按密级和可公开的范围划分为A、B、C、D四类,区分查阅利用权限,保证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利用的绝对安全。 3.积极实施档案和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战略,强化涉民部门档案和电子文件的行政监管和资源整合 自2009年以来,绍兴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办”《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档案局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市实际,全面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2011年,市财政总投资1725多万元,分四年投入完成市本级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平台建设,并实现市本级27个机关部门(单位)主要涉民电子业务系统的在线式登记备份。年底在完成中心平台建设后,实施完成了民政、卫生医疗、住房公积金等6个重要民生部门8个电子业务系统的在线式登记备份工作。结合馆室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同步开展60多个机关部门数字化成果的登记备份,有效整合了320个G的数字档案资源。通过登记备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既实现了档案证据保全、档案安全保障,又有效地推动了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 鉴于以上这些年的工作积累,我们认为绍兴市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受传统档案馆工作事后服务思维的影响,一些同志认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与档案部门的工作关系不大,缺乏站到前台,服务一线的勇气和信心。 二是资源分散、分割的问题。全市各个民生部门所拥有的档案资源仍处在系统分割、相互独立的状态,信息难以交换和共享。 三是体制机制问题。现行档案管理体制仅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监管权,没有档案资源的整合权等。 四是要素投入问题。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档案系统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的对策思考 一是要充分认识档案、档案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档案事业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事业,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档案管理体制的新诉求;是责任政府为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而建立的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管理举措。为此,档案部门应着眼长远、超前思维,解放思想、顺应变革,走出档案看档案、跳出档案发展档案事业,努力找准服从服务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积极投身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个大局之中。 二是要确立大档案、大整合的理念,加快推进“三个一体化”和档案登记备份进程。继续以“为普通人建档”为重点,大力实施“资源提升”战略,扎实推进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首先要巩固和提升“十一五”基层档案规范化建设成果。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机关部门特别是涉民部门档案工作的行政监管和资源整合。第三要以市级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和全市“馆际一体化”为抓手,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构建完成区域性公共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总平台。 三是要致力于科研创新,探索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的管理和服务数据库平台。要探索研究“绍兴市区树型人口档案管理和服务数据库平台”。数据库平台的基本构架为:以档案数据为基础,以档号为指针,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关联,对数字档案馆中与人直接有关的信息进行重新虚拟逻辑组合,实现计算机对人的档案数据的自动聚合、关联、对比、延伸,以实现以人为优秀的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平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档案为基础。二是反映过去确实发生的信息。三是反映多维综合性的信息。数据库平台一旦建成,就能围绕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开创档案管理以人为优秀的信息管理模式,改变传统档案以全宗(单位)、以案卷为管理单位的管理模式,大大丰富和改善档案馆公共服务产品的品种和结构。 四是要加强领导,创新机制,为加快建立覆盖区域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和服务总平台提供必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重大命题中,科学界定和明确档案部门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与任务,并做好经常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大局面前,树立起想干事的坚定信念,理清会干事的工作思路,拿出干成事的工作实绩,找准档案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顺应时势,大胆实践,在有所作为中谋求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应有的地位。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研究与开发 摘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本文详细介绍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背景、内容及实现该系统采用的技术路线,并且概括了该系统的使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应。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统计分析 应用研究 1、引言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开展的。企业通过提交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等反映企业状况的资料进行申请,由于所提交信息需经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所以信息具有极强的真实性。因此,为辅助主管部门全面及时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 2、背景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优秀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倾斜等各种扶持政策;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广东省所辖的珠三角高新产业带是由科技部批准的三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带之一,是一个依托交通干线融合、集散人口、产业、城镇、物流、能流、信息流的线状空间地域综合体,这种独特的空间地域综合体带动着区域经济系统的迅速发展。同时,珠三角高新产业带也是我们目前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产品出口额所占比重最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3、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建设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产业进行深入研究是本系统的主要目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检索等。本系统可以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为其战略决策,政策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系统也可以在屏蔽敏感数据之后为各产业研究科研院所提供数据支持,并且可以为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通过本系统使其了解当前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状况,了解自己所处位置,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当前,广东省正在实施“双提升”,“双转移”战略,系统的建成将对提高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优秀技术的创新与转化提供数据分析支持,在促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贡献力量,发挥作用。 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集散地,也是广东省实施“双提升”战略的突破口,系统的建成将对高新区的资金、人才、科技、国际化等方面的规划起到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4、系统主要内容 系统主要是通过对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创建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等等;系统全面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使省科技厅能够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为领导决策做出数据支持。具体说来,该系统由以下几大部分构成: (1)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进行数据对接,以实现企业基础性数据的导入; (2)提供企业以附件形式呈现的数据录入接口; (3)建立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仓库,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询功能; (4)为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包括:服务跟踪功能,与国家、广东省产业生态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 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企业数据统计分析,企业数据导入等几个功能模块组成。 系统功能模块图如图1。 (1)数据采集。数据是系统的血液,本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翔实,充分反应了各企业的状况;为了更好更充分的利用这些将这些数据,首先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电子结构化处理,所以企业的信息采集录入则是整个系统的第一个功能性需求。 (2)企业数据统计分析。该部分为系统的主要模块,主要由企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企业研发费用结构统计分析等几个主要分析模块组成。通过对企业的一些基本指标,财务指标,以及各种研发投入指标等进行分析,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的剖析。用户可自主选择可查阅的各种指标查阅,并使用系统所提供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查看结果。同时通过各种各样直观的表现方式展现给用户。系统实现对高新技术产业中各类信息进行纵向、横向、地域分析,并可进行筛选、排序、汇总、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图表展示。纵向分析是指同一指标不同年度的数值对比及构成比例动态变化等信息特征的分析。横向分析是指同一年度不同指标的数值对比、构成比例等信息特征的统计分析。企业申报后信息跟踪管理,对相关重要指标,如专利数、销售收入、研发数目等统计分析功能,以利于对企业进行年审。 (3)企业数据检索。系统提供强大的查询检索功能,通过各种指标条件对企业进行筛选,方便对企业进行高级查询,帮助使用者全面了解区域以及时间等维度内的高新企业状况。同时对查询的结果可进行统计分析。用户可通过输入检索关键字,检索数据库中的广东省科技统计、专项统计、科技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业信息规模等信息,然后系统根据用户检索请求,列出相匹配信息的列表,用户可根据需要显示信息的详细内容。同时,系统也将支持模糊查询功能。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 [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在医院的广泛深入应用,医院病历档案管信息理与服务也进入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信息传递网络化的新阶段。在网络环境下,医院病历档案室应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搞好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满足不同利用者需求,推动医院病历档案事业的发展。本文从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管理与服务特点、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措施、病历档案信息服务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叙述,认为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便利、高效、优质,是当今和将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网络环境;病历档案;管理与服务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在医院广泛深入应用,一些中大医院在医院信息系统(HIS)应用到临床、医技、药剂等科室与患者医疗相关的各个环节后,医学影像系统(PCAS)、检验系统(LIS)相继应用,并对HIS的功能进行扩充升级及与PCAS、LIS等进行集成互联,开发应用互联网环境下集文字、符号、图形、声像等于一体的电子病历档案系统(简称电子病案 EMR)。虽然目前处于电子病历档案与纸质病历档案并存双轨制应用阶段,但对病历档案的管理和服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就网络环境下,对病历档案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探讨。 1 传统的病历档案管理与服务 1.1 管理方面 传统的病历档案是以纸质为载体书写和储存,数量多、体质大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码索引、归档入库等需要耗费很多的人力、时间,工作效率低,常因患者出院后一些检查检验报告不全,而不能按时归档。纸质病历档案不仅怕水、怕火、怕虫、怕霉,而且怕散、怕乱、怕损、怕丢,储存保管工作要求很高,医院的病历档案一般都没有恒温防潮设备,储存保管工作难度大、安全性差。 1.2 服务方面 传统的病历档案信息的服务,一般仅是在医疗机构的病案室向需求者提供资料检索统计、借阅纸质病历档案资料、复印或摘抄规定允许的病历内容,这种方式下病历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的时间和地域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病历档案信息利用社会成本高、利用效能低。 2 病历档案信息服务对象 病历档案信息服务对象,按服务范围可分为医疗机构内部服务和对外社会服务。 2.1 对内服务 主要是为医疗管理、教学科研活动、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研讨、药品和医疗服务物价检查等提供服务。近年,随着医院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法规的健全,医院管理走向规范化,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加强质量管理防范医疗风险意识的提高,医院内部对病历档案信息的各种需求日趋增多。 2.2 对外服务 一般是为社会和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理赔给付、司法机构的刑事民事案件取证、医学鉴定机构进行医学、患者异地诊疗、居民办理与健康和疾病有关的事项等提供服务。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的深入,社会医疗保险向城镇和农村广大居民覆盖及对大病、特种病保险病种范围扩大,人们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对预防保健需要增多,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群体及个人对病历档案信息的需求越广越深。 3 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管理与服务特点 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确定电子病历档案法律效力的有关法律,电子病历档案在民事、刑事活动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规定“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目前,应用电子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都是采取纸质病历档案和电子病历档案并存的双轨制管理方法应用。因此,对现阶段的网络环境下的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更高,既要将电子病历档案打印成纸质病历档案,按纸质病历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索引、归档入库、储存保管工作,又要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规定,对基于网络环境下的电子病历档案进行逻辑和物理归档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保管。 与传统的病历档案信息服务方式相比,因电子病历档案应用的是计算机信息和网络通讯技术,病历档案资料储存在网络服务器,具有信息共享性强、传输速度快、易于检索统计、且不受时间和地域空间限制的特点。各种病历档案信息需求者,如医院内夸科室会诊和异地远程会诊、社会保险和司法机构及患者查阅病案(按规定允许的内容)、医护人员进行科研和撰写论文借阅病案等,只要在网上进行申请,经过审核授予权限都可以通过网络(局域网或互联网)快速获取所需的病历档案信息,为需求者提供方便灵活、高效质优的服务,提高病历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是当今和将来的发展方向。 4 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措施 4.1 病历档案技术创新 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其前提必须是病历档案信息电子化、传输网络化,即需要建立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病历档案系统。我院与广州麦德医像有限公司合作,研究开发实施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病历档案系统。系统对电子病历档案各子系统(HIS、PCAS、LIS、病案统计系统等)进行整合,建立数据库接口与对接互联,实现数据的共享,系统在技术上采用BS结构,采用三层架构设计,并采用大型数据库Oracle 9i,客户端无需安装,只需在IE浏览器中输入相应的网址经过受权许可就可以访问电子病历档案系统,进行病历书写、查阅、打印、检索、统计受权许可范围内病历档案资料。 4.2 建立网络管理与服务制度 网络环境下的电子病历档案及信息服务,对病历档案管理与服务,既是技术上的变革,又是管理上的挑战。为推广网络环境下电子病历档案的应用和病历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化,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使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我国至今还没有确定电子病历档案法律效力的有关法律,在目前医院采取纸质病历档案和电子病历档案并存的双轨制应用的情况下,必须建立电子病历书写、电子病历档案归档保管和利用制度,保证病历档案与电子病历档案内容的一致性,确保电子病历档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书写、归档、保管、查阅、复制。 4.3 建立网络服务平台 它是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病历档案系统中开设面对病历档案利用需求者开放的服务平台,让需求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具体需求申请,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在网络平台对申请进行受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3.1 需求者符合性审核病历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它在医学鉴定、医学证明、民事和刑事诉讼等属于法律性文件,且涉及患者的隐私,不能随意提供利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档案利用者的身份作了明确规定:第六条规定“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①患者本人或其人;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人;③保险机构。”第十四条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医院病历档案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身份证明审核,身份符合的给予信息利用服务,不符合者及时反馈审核信息。 4.3.2 查阅和下载内容审批及开放时限确定需求者符合性审核通过后,医院病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者,审批确定其查阅和下载内容及使用时限,将受理服务信息反馈给申请者,对获准病历档案信息利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在线服务。提供的查阅和下载内容,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科研教学、公安和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外,其他需求者查阅和下载的内容应仅限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更新理念拓展服务范围: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者应当不断更新理念,提高服务意识,从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为不同的需求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者的要求,使信息发挥最大的效用。如:利用电子病历系统在采集、传输和存储病历书写过程的实时信息,对病历书写时限进行监控,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示医护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书写;在网络平台上及时通告检查发现的运行病历和终末病历档案存在的质量缺陷,让医师、护士纠正;定期在网络平台上病种收治、转归、住院日、诊疗费用等信息,使医院和和科室管理者了解临床各科工作、疾病发展趋向、治疗转归等情况,为领导决策、临床医疗及科研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在网络平台上通报医疗纠纷案例,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处理进行分析,使医护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5 网络环境下病历档案信息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5.1 隐私权的保护 病历内容不但记录了患者本次患病的病情、治疗经过及愈后情况,而且对患者的既往身体状况、家庭健康状况、家庭关系、个人生活史等信息都作了相应记录,其中有些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一旦隐私泄露后果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医院病历档案工作人员在病历档案的服务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做好病历档案的保密工作,避免患者隐私的泄露。 5.2 确保病案信息安全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共享性、开放性、复杂性等特征,致使网络面临各种安全威胁,尽管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有许多成熟的技术,诸如我们已经采用到的网络防火墙技术、防毒查毒、公共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物理隔离等方法,但在蓄意窃密的黑客面前仍会显得苍白无力,病历档案信息随时可能受到破坏和攻击。因此,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安全保密问题是病历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的最大障碍,必须认真做好网络环境下的病历档案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病历档案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信息管理专业服务新农才对网络信息建设的实践与认识 [摘要]介绍“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的实践与研究――以玉林城西镇为样本”开展的分析、设计和建设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实践过程,通过这次科研实践,课题组认为信息管理专业应该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服务新农村将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实现开放式的“研、学、用”互动教学;并且也是信息管理专业发展的新方向,信息管理专业的教学科研应与新农村建设应该联系起来。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一站式网站 农业信息 信息管理 教育部指出高等院校应为地方经济服务。当前,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实现农民增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实际行动贯彻教育部精神,服务地方经济,玉林师范学院依托“广西区教育厅科研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的实践与研究――以玉林城西镇为样本”,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智力和技术资源,由信息管理专业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课题组,实践建设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目的是拓宽农村信息渠道,便于农民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农业发展的新技术以及农副产品的产供销信息,为新农村建设助一臂之力。 1、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的实践 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实践由信息管理专业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课题组,以建设城西镇信息服务网形式进行。该网站开发包括网站分析一设计一建设(实施、运行与维护)。每一步完成后,以多种形式征求城西镇领导、信息技术人员及农民的意见改进后再实施下一步。 1.1 广泛深入调查,分析城西镇信息服务网 网站分析是城西镇信息服务网开发的起点,分析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网站设计及性能的优劣。为使所设计的网站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课题组将成员分成4组,每组由1名老师和3名学生组成,采用实地考察、座谈、文献调查和网络调查4种方式对城西镇、村网络建设情况、农民的需求、文献研究和现有涉农网站运行进行深入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对农民的需求和网站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①城西镇农民获取信息的质量较低,渠道单一,一般是通过村委会信息栏获取,信息尚未对农民生产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对国家“三农”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对市场供给信息掌握不够及时,对新技术、新知识利用不够快。②农民的信息概念普遍较强,知道信息可以有效指导生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可以赚钱。他们潜在的信息需求也很强烈,希望能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同时也担心无法识别网络上的假信息,遭受欺骗。③没有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致使农民上网存在一定困难,实现家庭上网的农民非常少。无令人放心的信息平台是农民不敢贸然利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缺乏搜索、获取和利用网络信息的方法和技巧成为农民利用互联网的最大障碍。④目前广西尚无建在村一级、专门为“三农”服务的信息网络。⑤城西镇的网络连接到村委会,各村基本具备上网条件,条件好的自然村甚至有信息室,配有2-3台电脑可以上网。⑥从系统开发的角度研究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的文献非常少。但技术发展较快,现有的技术水平已能开发出性能较好的网站。因此,课题组认为开发城西镇信息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2 集多方建议,设计城西镇信息服务网 1.2.1 总体设计 城西镇信息服务网设计为集电子政务、商务和农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网络信息系统(见图1)。通过村务管理的电子化、商品交易的网络化及农业技术利用的信息化,实现“三农”信息的网络化,为该镇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服务。 考虑技术发展前瞻性与兼容性,结合信息管理专业学生所学的知识,决定采用B/S模式的三层架构,利用技术、C#语言以及通过技术访问SQLServer数据库来实现。如图2所示: 为降低网络建设成本和利于玉林师范学院师生开展研究实践,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均借用玉林师范学院服务器,而客户端的村级信息服务站的电脑设备和网络设施由城西镇政府提供。这样,城西镇各村农民在自己家里或各村信息服务站的电脑IE浏览器上输入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网址,就可以享受到整个城西镇政务、农务以及商务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1.2.2 详细设计 城西镇信息服务网详细设计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又分为若干子模块。如图3所示: ・电子政务模块与镇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相衔接,以跨时间、空间与部门限制的方式,全方位向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其子模块包括:①行政通知,与通知政令政策,使政务透明政令畅通;②档案管理,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方便存取、利用信息;③邮件管理,实现农民、村委会与镇政府之间的信息咨询及反馈;④呈批管理,实现村委会与镇政府之间工作交流和协同办公。 ・电子商务模块与该镇农民生产相关的市场供给信息,让农民及时、方便地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信息合理的组织生产,避免产量与价格的大波动带来的不稳定。其子模块包括:①城西展厅:本乡镇农产品、土特产展示,本地知名企业介绍;②市场行情:提供各类农产品市场行情以及市场分析预测;③供求信息:提供各类供给、求购、租赁等信息;④劳务信息:提供求职、招工、合作等信息。 ・电子农务模块对各种渠道繁杂的农业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让农民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种农业科技、新产品等致富信息,并及时得到农业专家的答疑解惑。其子模块包括:①城西新闻:当地乃至国内“三农”相关新闻,介绍国内外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动态;②农业政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以方便农民学习和查询;③农家讲堂:在网上以文字、声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农业科技知识;④专家咨询:邀请专家坐堂,以网上留言以及即时聊天两种方式,为农民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1.3 分步分组实施,建设城西镇信息服务网 1.3.1 网站实体实现和数据准备 网站实体实现和数据准备同时进行,由课题组老师指导信息管理专业学生完成。其中,网站实体实现分成4小组,每小组由1名老师指导,5名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的学生完成,分别负责用户登录及权限管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模块;数据准备同样也分成4小组,每小组由1名老师指导,5名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的学生完成,分别负责市场信息、劳务信息、农业政策和农家讲堂信息的收集整理。每小组一周、每大组两周集中一次,讨论遇到的问题和分享实践的经验。 1.3.2 用户培训和运行与维护 用户培训和运行与维护同时进行,由课题组老师指导信息管理专业学生完成。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用户包括网络技术员、信息员和农民。 ・网络技术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用户管理、信息管理、安全及故障处理和网络维 护。培训分两步进行,先由负责网站实体实现的老师对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讲授该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知识,再由负责网站实体实现的学生协助技术人员维护网站,让技术人员边维护边学习,逐步提高技术水平。 ・信息员的培训内容包括:①涉农信息(包括蔬菜瓜果种植、家禽家畜养殖、农副产品供求和农业新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加工和,确保信息的数量与质量;②网站各模块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培训,由负责数据准备的老师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信息员进行脱产培训。 ・农民的培训在信息员培训之后进行。首先以行政村为单位举办网站基本操作短期培训班,以夜校上辅导课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形式进行,利用多媒体技术向农民进行上网基本操作(包括开机、关机、打开网站、浏览、信息)辅导、展示网站各种各样功能,让农民边学边用。待农民掌握网络使用的基本技能后,再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辅导小组,小组由村信息员和信息管理专业的学生组成,针对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特定信息需求提供咨询服务,也就是农民“点菜”,辅导小组“做菜”,为农民提供准确、实用、新颖的信息。 网站的运行维护主要由信息管理专业部分师生和城西镇各村网络技术人员负责,这样既能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又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实践基地。 2、信息管理专业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的认识 2.1 信息管理专业应该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2006年11月26-27日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在杭州召开“高校服务地方工作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高校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所以,高校为地方经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高校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现阶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大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贫困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业技能水平较低的局面,盘活国民经济的全局,使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快速而有效的途径是借助高校的知识、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人村,信息进户,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指导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信息管理专业培养具备必要的数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具有现代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掌握系统思想、信息系统分析、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运用数学、计算机和经济模型对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设计和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信息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因此,信息管理专业应该为农村培养人才,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2.2 信息管理专业能够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经过实践,课题组认为在城西镇信息服务网建设过程中,需将信息管理专业所开设的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学、信息组织与检索、信息分析与预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地运用,为新农村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与利用提供智力支持及技术保障。此外,信息管理专业师生为乡镇网络技术员、信息员和农民提供免费培训,不仅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及信息素养、拓宽农村的信息渠道,为实现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还极大地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因而信息管理专业能够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2.3 服务新农村实现开放式的“研、学、用”互动教学 本课题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城西镇信息服务网的过程中,网站分析、设计、实施和运行维护的实践过程是师生结合专业知识,调查、分析、讨论和研究的过程。整个过程实现学生互动、师生互动、教学实践互动、教学科研互动、课堂内外互动和校内外互动。从时间、空间上改变了教学模式,实现开放式的“研、学、用”互动教学。学生在互动教学中能够不断发现并分析问题,进而促使自我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学习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做到“从农村中来到农村中去”,服务新农村建设。这将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主动讲授、学生被动接受,从理论到理论,知识枯燥抽象,教学、科研和实践相脱节的不利局面,将专业知识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融合在一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信息管理专业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2.4 服务新农村是信息管理专业发展的新方向 服务新农村是信息管理专业,尤其是地方性本科院校信息管理专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信息管理专业发展突出的问题是专业定位不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的人才专业优势不突出,较难找到对口工作,就业压力较大。然而,在城西镇信息服务网实践建设过程中,课题组师生深深地感受到农村网络基础设施薄弱、农民信息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网络信息管理专业人才极其匮乏,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大量的信息管理人才为其发展注入活力。信息管理专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高校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培养人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实现教学、科研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专业价值,突出学生的专业优势,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还增强学生的优秀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为年轻的信息管理专业办学指明方向。此外,农村市场广阔、就业潜力大。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学生就业开辟新渠道,可有效缓解目前就业压力大的不利局面,是专业发展新方向。 2.5 信息管理专业的教学科研应与新农村建设联系起来 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的教学科研应与新农村建设联系起来进行改革:①应开设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讲座,邀请乡镇领导主讲,及时报告新农村建设的最新成就和不足,明确现阶段新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的需求;②应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农务》的课程设计,系统讲授电子商务、政务和农务系统的开发,使学生具备快速开发系统的能力;③在讲授《信息管理学》、《信息组织与检索》、《信息分析与预测》课程时,应增加农业信息专题,重点讲解农业信息的收集、组织、检索、分析与预测;④将专业见习、第二课堂活动和实习等实践课安排到农村,深入农村,了解农业生产,体验农村生活,加强与农民交流,掌握农民的需求,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⑤教师应把科研的注意力集中于服务新农村建设,与学生共同开展研究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出新课题,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于实践中。 3、结 语 本文通过建设玉林城西镇信息服务网,对信息管理专业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进行初步探讨。在实践中课题组认为信息管理专业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为推进农村信息化注入新鲜血液,开创高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模式,服务地方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在服务新农村网络信息建设的过程中,实现开放式的“研、学、用”互动教学,形成鲜明的专业办学特色,开辟专业发展新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应不断努力,积极探索。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一、危险品管理现状 1、面临的问题 (1)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缺乏标准化运作程序和智能化管理服务手段。由于危险品运输市场回报率高,导致“黑车”、“黑仓库”铤而走险。例如,2009年9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事后调查主要原因:一是无证从事危险品运输和存储;二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 (2)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危化品行业只有少数企业实现了信息网络管理,大多数企业信息管理水平不高,个别企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重影响了企业向现代物流发展的速度。 2、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品的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有组织危险品运输和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责,表现在: (1)批准或核定参与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卸货员从业资格证,建立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规范、管理道路运输经营市场。 (2)负责货运站场经营资质许可,监督货运站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货运站场经营准入机制。 (3)负责对道路货运经营和货运站经营进行监督与执法,主要包括:①负责相应的及由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站企业的日常监管,上报全市货运站统计情况;②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按照操作规程提供服务,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经营;③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随车携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④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是否对外承揽危险品运输业务;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是否非法转让、出租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⑥是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已过期;⑦对出入货运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⑧货运站经营者是否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是否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⑨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二、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内容 1、业务流程 从业务流程上分,系统主要分为运输管理、进出货运站核查管理和货运站仓储管理3个环节;从系统功能上分,系统主要有业务管理、实时监控和安全辅助支撑3大模块。 2、功能设计各模块简要说明如下: (一)业务管理 (1)客户业务受理。该模块为货运站与客户人机交互模块,用户通过该模块可完成订单、货物运单等相关业务网上预处理。 (2)货物跟踪。该模块用于追溯货物运输信息。 (3)场站出入核查管理。该模块为本系统的优秀模块,在基础数据库和超载超限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等技术手段支撑下,用于完成车辆出入站资质审核(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4)仓储管理。该模块用于完成危险品出入库管理,记录货物、货位、盘点等物流信息。 (5)黑名单管理。该模块用于对瞒报、谎报危险品运输,多次超载超限运输,无证经营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托运人、承运人、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 (6)信息查询。该模块主要用于对货运站内货物相关信息查询。主要包括:货场危险品运输企业,入货场车辆,货场危险品从业人员,车辆在途状态,车辆行驶历史轨迹,单证信息,货场货物,货场货位,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违章和黑名单信息等查询。 (7)统计分析。该模块用于统计货运站内货物信息。主要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类型统计,运输车辆,各类从业人员,出入货场货物品种、数量、流时、流向和违章处罚信息等统计分析。 (二)实时监控 (1)车辆在途监控。通过与车载终端(集成GPS、GPRS、加速度倾角等传感器)、GIS、短信系统集成,实现对在途运输中危险品进行位置、行车路线、行车速度、通行时间等全过程监控,提供对报警信息快速反应能力。 (2)货物在库视频监控。针对危险品仓储管理中对环境、温度、湿度、摆放方式等特殊要求,在危险品货运站仓库内采取24小时定点视频监控。 (3)危险品泄露自动报警监控。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品仓库,应用气体检测、液体检漏等检验设备,对危险品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实时报警。 (4)违规处罚监控。动态实时监测货运站核查系统检验出的违规信息。 (5)系统运行日志监控。对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各用户、操作进行监控,确保系统健康、有效运行。 (三)安全辅助管理 应围绕事故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对安全行车知识进行管理,为企业安全运行管理部门自救提供及时、准确和有效的途径。 (四)用户网上服务管理 为服务于社会公众客户,本系统具备用户网上服务功能。该模块用于向货运站提交订单等业务申报、托运/订购货物信息跟踪、客户信息查询和统计、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等功能。 3、关键技术 1、货运站及其危险品管理模式研究 由于历史原因,现行众多货运站场手续不全,管理不规范。在本系统建设时,通过调研分析当前货运站和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角度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与之相适应的业务流、信息流和管理模式。 2、异构系统信息集成共享技术研究 基于危险品管理的信息复杂广泛,部分货运站、行业管理部门先后开发了基础业务应用系统,这些系统业务数据的存储方式、数据管理系统、体系结构均存在异构性。如何将这类业务数据和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共享,是本系统应解决的关键技术。系统需要集成共享的业务系统主要包括: (1)与外网系统对接:受理客户申报业务、黑名单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提供客户业务查询、统计分析结果; (2)与各省运政系统对接:获取危险品运输车辆、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并将其违章信息、黑名单信息反馈至运政业务系统; (3)与各省GPS监控中心共享集成:获得辖区内运输车辆在途信息; (4)与货运站现有管理系统集成:充分利用部分技术成熟的货运站仓储管理、车辆调度等物流管理功能; (5)与公安、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信息平台集成:形成统一的危险品应急处理机制。 3、货运场站危险品监管技术研究 根据项目总体设计,危险品网络化管理服务系统总体采用三级B/S架构,客户端通过浏览器实现各级系统业务操作,在货运站业务管理的3级节点,则采用车牌识别、RFID电子标签、视频监控、超载超限等设备,此类设备往往是基于C/S架构,如何将B/S业务系统和C/S监控系统有效集成,是系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系统可扩展技术应用研究 本系统的研究主要针对危险品物流管理现存的问题以及构建统一信息监控平台,所遵循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手段均为从现实需求出发。系统研究时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业务延伸和技术革新对系统带来的影响。例如随着RFID在货物跟踪领域技术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GPS监控中心全国或区域性联网联控、危险品检验系统广泛投入使用,本系统应预留功能接口,具有适度可扩展性。 5、建设标准研究 为加强对货运站的管理,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部门对货运站、危险品运输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查验职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查验设备和信息化手段,普通车辆偷运危险品、危险品车辆/货物乱停乱放、超载运输,以及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建设、共享管理,本系统建设时应同步启动建设标准研究,主要包括: (1)货运站进出站核查系统建设规范; (2)危险品仓储监控建设规范; (3)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发指南; (4)数据交换标准(本系统开发遵循已有的行业或国家数据标准,增加或修订其他业务标准)。 三、结论 通过货运场站危险品管理网络建设和数据资源的集成,初步讨论了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站”三级货运场站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对物流节点的危险品货物进出场站和储存信息、站内经营业户管理、货物配载信息、车辆信息、货物流量流向信息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和视频监控,为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准确掌握危货物流情况提供支撑。同时,实现区域物流信息的集成,为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和应急指挥调度服务。 作者:杨明 周汝胜 张同亮 韦俊 单位:南京市公路建设处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病案信息管理利用与人性化服务工作 近年来,患者法律和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使得病案信息利用范围也得到了广泛拓展。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发展。病案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引起临床方面的高度重视,所以,如何提升病案管理整体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病案管理信息全方位优质服务,切实做到将人性化服务和人文知识完美融合于病案信息利用过程之中,已经逐渐成为病案信息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价值方向[1]。 1.为广大患者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以全面提升病案整体服务质量 1.1对患者人格给予高度尊重 病案管理人员每天都需要和大量病案利用者接触,其服务态度将会对病案利用者的情绪变化、医院形象等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在接待客户时,应站在患者的立场为患者考虑,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知情权,不可将患者隐私以闲话方式肆意传播。 1.2平等对待患者,增强患者的信任感 病案管理人员要明白患者不能以高低划分,要以平等态度接待每一位患者,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坚决不可以貌取人,尤其是对待下岗工人、老年人、农民等文化水平有限的群体,一定要积极主动询问,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向患者提供服务。 1.3实际工作中规范文明用语行为 对任何患者而言,都不希望病案管理者以冷若冰霜的态度对待自己。站在人性化立场来说,和蔼可亲、以礼相待的服务可以使患者感受到温馨和惬意,同时也拉近了病案管理人员和患者之间的距离、在接待来访患者时,病案管理人员应曾强主动服务意识,面带笑容,文明用语,主动咨询患者需要帮助办理的问题。另外,病案服务需要接待的患者很多,这些患者的文化水平也略有差异,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情绪暴躁、不遵章守纪,甚至言语暴躁、乱发脾气的患者,护理人员在面对这些患者时,要保持沉着冷静,面露微笑,耐性向其解释,以取得患者的宽容和谅解。接待死亡家属时,要耐性听取家属主诉,给予理解和同情,安抚患者家属情绪,嘱其保重身体等[2]。 1.4尽可能避免时间浪费 病案管理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便捷的方法帮助患者进行检索,快速查找出病案信息,以满足患者提出的需求,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 1.5不同层次的患者要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差异性服务 病案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到患者实际情况,对其文化水平、行为方式、心理素质要全面了解,根据不同的病案目的,在提供病案信息服务时,要对各类人员使用病案信息的范围进行正确评估,例如民事纠纷、伤残鉴定、医保报销等,以提供不同的病案信息,满足患者各种不同的需求[3]。 2.做好病案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人性化服务的前提是做好病案室基础设施工作,病案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接待环境。对各项服务设施都要全面考虑到,提供便利设施。及宣传病案管理规定、病案信息服务指南等相关知识。 3.真正做到提供专项和个体化服务 针对院内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一定要以热情主动的了解其利用目的,尽可能向医务人员提供便利的检索条件,从多角度、多层次为其提供病案信息,以便帮助医务人员快速寻找到需要的病案,并协助他们共同完成借阅登记手续工作。 4.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是人性化服务的关键所在 用户各种各样的要求,给病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病案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业务技术,还需要具备医学基础知识,全面学习各种学科的相关知识,以提升其综合水平。病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病案服务的要求标准,主动保护医院和用户合作权益,努力向多元化结构复合型人才发展,以便适应时展对病案管理人员提出的新要求[4]。 5.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们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多要求,病案管理服务工作同样也面临了新的挑战。病案信息管理的本质目的就是做好病案信息管理,为广大需要人群提供科学全面的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理念不动摇,将其完全融汇贯通在病案管理服务工作之中,是每位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和业务素质,才能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服务[5]。 作者:都伟杰 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案科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研究 [摘要]以往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在管理中使用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让管理及服务可以达成可视化,本文分析了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关键词]GIS;农业经济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科技进步。信息技术也在农业中得到了大范围的应用,极大的促进了农业发展。农业信息化就是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获取、处理、传播以及有效利用好各种农业信息及知识,其可以有效改变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提高其管理决策的水平,让农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也就是在信息科学的指导下进行农业生产。 1农业经济信息基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计算机上建立农业经济基础资料数据库,经过发展已经积累了很多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种类丰富。然而,服务体系在发展中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如数据的时效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可视性不足、数据服务以及数据的深度挖掘都存在不足,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首先,数据的准确性不足,比如统计部门在指标含义、统计方法上还没有达成统一;其次,信息较为滞后,更新不够及时,用户不能得到最新的信息;再次,信息的可用性不高,采集信息的面过窄,缺乏有效的指导作用,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最后,信息的分析功能不强,没有和市场有关的决策、可行性分析等功能。 2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设计和关键技术 2.1GIS概念 GIS是一个计算机软件平台,其作用就是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一系列的操作,包括输入、存储、检索、分析处理、表达。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图形的方式,让电子表格及数据中不可视的数据模式变得可视化,通过使用该系统可以通过图形展示地理属性信息,还能够进行空间动态查询分析,有效的提升信息资源的共享效果。传统的农业信息服务只停留在静态、单一的一维或者二维的数字表格及图形,要想看出数据分布规律很难,也就不能对一个区域的情况以及发展进行掌握。而使用地理信息系统的专题图可以对不同的专题图进行分析及制作,进而可以直接在数据中了解空间的分布情况。还可以对参数进行调整,制作出不同的专题图表达数据,有利于数据的深度挖掘,找出直观有用的信息。 2.2基于MapBasic的GIS功能设计 MapInfo其可以给用户提供完整的地理信息解决方案,让各种数据信息实现可视化,达成用户的多样化需求。编程的应用可以让一些复杂的图表和手工作图变得自动、程序化,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捷;还可以通过使用好数据库访问功能,进行复杂的数据库查询。Mapbasic的结构是开放的,其可以通过使用DDE和其他的软件达成通信,可以调动VC、DLL、Windows等语言的DLL等。MapBasic还提供了标准的地理对象类型定义。用户用其提供的线、点、面可以设计出地理对象的类型。用户使用变成可以设计出画图工具,通过使用它们可以设计出不同的地理对象生成工具。 2.3分析预测与统计模型的应用 农业信息数量不断增加,经济数据也越来越多,因此怎样在巨量的数据找出有效的信息,找出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关系,是数据处理中的重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要想实现这一点,可以在农业经济信息管理及服务系统中加入分析和统计模型,为用户提供多样的数据划分方法,进而从多样层面观察数据;另外,用户还可以依据实际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界定值,进而对数据进行观察及处理。 3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研发 3.1系统的基本框架 其图1是农业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从中可以看出传统的信息管理系统机构,但是在加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之后,底层数据库中又加入了空间数据分析的模块,其可以在地图上可视化输出数据分析结果。 3.2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设计就是在限定的应用环境中明确一个最好的数据模型以及处理模型的逻辑设计,其能够将信息和实际信息进行联系,可以被一定的DBMS接受,还可以存储系统的目标,对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农业经济信息数据库。其中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重要部分就是地理数据库,这方面需要投入很多的成本,其主要作用就是管理、查询检索空间数据,可以分析、统计、评价专题数据,这也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表是地理信息数据库的优秀,其中包含一些字段,通过地区名段字段可以联系农业经济信息数据,进而可以实现基础地理数据库标准化,为以后的修改奠定基础,也为处理数据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其还可以结合用户输入生成的表单,结合其需求,既能够作为临时表单处理,有可以形成新的地理数据库。 4结语 综上所述,GIS在传统地理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对其进行了极大的改变,更加方便用户应用,提高经济信息的管理效果以及服务功能,因此,要合理的应用基于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出其作用。 作者:王力伟 单位: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大专院校图书馆信息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探究 [摘 要]大专院校图书馆能够为全校师生提供资料借阅、档案查询等服务,工作量相对较大,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学校师生的借阅需求。图书馆信息化管理能够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图书资料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而图书馆本身作为一个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是其工作的基本要求,将信息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成为大专院校图书馆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大专院校;图书馆;信息管理;优质服务 引言: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图书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现代高校图书馆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为了便利我校师生检索、查阅、借阅图书资料,在新建成的图书馆中,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极大的减轻了图书管理员的工作压力,而且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文章首先对图书馆开展信息管理的优势进行了分析,随后概述了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需求,最后就如何实现信息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完美结合,提出了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一、学校图书信息管理的优势分析 1、降低了文献资料检索难度 我校以护理R笛Э莆主,同时也开设了农村医学、中医学、推拿按摩等专业,图书馆内储藏着海量的各个专业文献和资料,虽然经过了科学的资料分类和统一的管理,但是查找起来仍然具有较大的困难,浪费了师生以及图书管理员的宝贵时间。而在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后,将图书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内,或是直接将纸质的图书资料转换成电子资料。这样一来,当师生需要查找相关的资料时,可以将资料名称或关键字作为检索条件,借助于计算机的高速运算能力,在短短几秒内找到所需要的文献资料。 2、实现了图书资源的实时共享 资源共享是互联网最明显的特点之一,也是图书馆信息管理的主要应用优势。尤其是作为护理类大专院校,由于本身的专业种类相对较少,因此图书馆内可供师生查阅的资料类别也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师生多方面的阅读和学习需求。而互联网上的信息来源难以控制,信息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也很难为师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图书馆的信息化管理,与其他高校的图书馆进行资源共享,师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查阅、下载电子文档,从而满足了自身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实现了全面发展。 二、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1、学校图书管理员的需求 学校图书管理员对师生读者的借阅以及还书进行计算机操作,同时把借阅书的情况打印出来,和借阅者核对,图书管理员对读者借书和还书有修改的权限,所以对管理员登录本模块进行了更多的考虑。例如,为了明确图书资料的借阅记录,图书管理员还可以将借阅者的姓名、借阅书目、以及还书记录打印出来,以便于图书借阅者进行确认,避免发生图书借阅纠纷。除此之外,图书管理员还需要定期做好馆内图书的整理、登记等工作,从而为借阅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例如,由于护理专业的相关书籍种类较多,图书馆每类书籍的馆存量可能较少。图书管理员应当及时关注馆内图书存量的变化情况,避免出现无书可借的情况。 2、学校图书馆借阅者的需求 从师生角度来说,在最短时间内找到需要的图书资料,是对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借阅者在登录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后,不仅能够根据个人需要,快速查找所需的图书资料,还能够在线查询个人的图书借阅和归还情况,或是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为了保护借阅者的个人隐私,本系统还设置了一级登录密码,在保证借阅者借阅需求的同时,维护了个人隐私安全。 三、信息管理与优质服务结合的可行性措施 图书馆作为一类服务型机构,在满足学校师生借阅需求的同时,还要尽可能提供优质、完善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的管理形象。在总结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硬件设施、强化人员管理、开展服务教育等途径,实现了图书馆信息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初步融合,致力于为我校师生提供优质的借阅服务。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图书管理员的信息素质 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在图书馆实行信息化管理模式后,图书管理员如果不具备较好的信息素质,或是对网络信息的敏感度不够,就很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做出迅速的反映,不利于图书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及时改进。因此,为了保证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得到与时俱进的更新,不断满足学校师生在图书借阅、检索等方面的需求,图书管理员必须要树立信息化服务理念,强化自身的信息素质,及时捕捉工作中的信息化元素,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开发,更好的服务于图书管理和借阅服务。 2、提高图书管理员的创新意识 在以往的图书管理工作中,图书管理员每天的工作内容相对固定,因此对于工作创新意识要求并不高。但是在新图书馆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后,面对瞬息万变的工作形式,要求图书管理员必须拥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众所周知,互联网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环境,无论是其硬件设备还是相关技术,都具有极快的更新速度。而依托于互联网建立起来的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也同样具备此特点。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图书管理员也必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3、强化学校图书馆员自身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大中专院校图书馆员,首先要强化自身素质,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观念,从传统式的被动服务转向现代化主动式的服务,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服务技术,应变封闭式的服务为开放式的服务,使图书馆的服务从传统走向现代,变单一的服务为多元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以更快捷的服务手段来满足不同层次师生的需求。不断地优化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全方位的为师生服务,使学校图书馆的作用得到更全面、更充分地发挥。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对电网信息化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电网企业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管理逐渐进入有序的发展状态,为了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安全管理,解决用户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等问题,本文基于4A平台提出了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设计与实现。 【关键词】4A 统一用户信息管理 电网 用户认证 随着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各种应用服务的不断普及,网络规模也逐步扩大,用户每天需要登录到许多不同的信息系统,每个系统都要求用户遵循一定的安全策略。但是随着用户需要登录系统次数越来越频繁,会大大增加出错的可能性,从而可能会受到非法截获和破坏,安全性就会相应降低。而当用户忘记口令,就需要请求管理员在后台操作,并只能在重新获得口令之前等待,增加了系统和安全管理资源的开销,降低了生产效率。并且每新增、减少一个用户,管理员需要逐个登录到每个应用系统进行用舻脑黾印⑸境及授权,这些工作也极大的增加系统管理的复杂度及降低用户可用性。对管理层而言也缺乏全局应用系统统一、整体的用户审计信息。此外,国家对企业信息化设在安全和内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和控制,而身份管理、授权管理、审计正是构成网络安全信任体系的基础。因此,本文提出了在现有安全基础设施及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建设,建设完成全公司范围的,涵盖认证、用户管理、授权、审计四位一体的4A(认证Authentication、账号Account、授权Authorization、审计Audit)统一安全管理平台,以满足电网公司对应用系统整合的需求,对安全可靠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管理的需求,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适应公司业务及管理发展对信息安全的需要。 1 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需求分析 1.1 业务需求 从用户集中管理来看,目前电网公司无法对全公司的用户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存在管理分散的问题,离职员工账号难以及时删除或遗漏,会使应用系统难以清晰的管理,管理员对于用户信息在各个应用系统当中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大量的操作容易出错,且同一用户在不同应用中信息不一致,造成管理出现隐患;从组织机构管理来看,组织机构的信息也分散在不同应用系统当中,当信息需要修改时,会造成很大的工作量,且对于和用户及角色授权之间的对应缺乏统一管理制度;从系统认证管理来看,由于应用系统多,且登录流程复杂,用户在登录系统时,消耗在认证登录、切换登录入口和退出系统的工作量较大;从授权管理来看,用户和授权管理的信息操作复杂,既无法集中的管理,也缺乏统一的规范;从审计需求的管理来看,无法对管理员的管理行为、用户的登录登出等行为进行审计,且由于用户行为日志分散在各个系统当中,无法集中的监控和审计。 1.2 功能需求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用户账户统一管理的问题,对多个用户系统进行整合时,传统模式下的用户数据管理的流程复杂且时效性慢;其次,虽然已经建设了PKI/CA网络信任体系,但是数字证书应用及管理和账户管理还不够完善,同时还存在着单点登录系统与CA系统的管理脱节问题;再次,管理员的操作行为也需要有效的安全管控和责任认定。 1.3 性能需求 于4A系统来讲,影响系统性能主要问题在于I/O,包括数据库、网络通信、文件等,其中大量的操作会占用到CPU,其次I/O操作、差算法和其他低效资源还会降低系统性能,在实际应用中会导致在多数据并发、大数据量等情况下发生严重问题。对于4A平台建议的指标如下:吞吐量可以满足至少30万的用户;平台要支持至少3万的用户数量并发认证;用户登录平台的相应总延时应当小于2秒;4A平台认证效率应当大于300次/秒;用户访问的成功率大于99.9%;4A平台应当可以一周24小时不间断运转。 1.4 安全需求 4A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计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电网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从软件系统本身安全、系统部署安全、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系统内部安全、策略安全、人员安全等多个角度入手,进行整个安全体系的设计和规划。安全性设计方案不仅要可以支持4A平台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还需要有提供数据备份与数据恢复功能,确保数据正确、完整;同时,统一用户管理平台应具备进行故障诊断、定位、备份、恢复等功能。 2 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设计与实现 本文设计的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是以用户身份集中管理的思路为优秀,可以在一点对用户的身份和权限进行集中的管理,降低管理的成本。本系统是采取的从分散到集中的管理思路,将过去分散到各个业务系统中的用户采取一个系统进行集中的管理,并提供适配器接口使业务系统和此系统的信息相同步。具体的设计方案是:从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获取用户信息,生成主账号。提供数据同步接口实现与网络设备、主机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账号同步。使用关系型数据库用于存储内部和外部用户的所有用户信息,包括所管理的应用系统信息,以及用户在各应用系统下的所有从账号、从账号与主账号的对应关系等。使用目录服务系统用来用户属性信息,供应用系统调用,目录服务系统采用“分散+统一”的部署模式,即在总部和各个下级单位分别部署单独的目录服务系统,实现本地用户数据的。同时集成PKI/CA系统实现用户账号和数字证书的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适应电网公司复杂的业务流程或安全策略设置、管理的需要。 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具体框架结构图1所示,平台分为五个子系统,分别为身份管理系统,权限管理系统、访问控制系统、审计系统和目录服务系统。并通过多种类型的标准数据源连接器实现多业务/应用系统的用户身份数据整合,并通过部署在用户客户端的统一认证接口,为用户提供多应用系统的安全的统一认证、统一授权和单点登录服务。下面对其中的主要模块的实现进行介绍: 2.1 身份管理模块 2.1.1 用户自助服务模块 该模块提供用户自助更新信息更新、密码管理、账号管理以及行为日志记录查询等功能,用户可通过图形界面自助完成相关管理操作。 2.1.2 身份认证服务模块 该模块以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授权管理为基础,为应用系统提供身份认证的功能,做到只有通过统一认证系统验证的用户才可以访问后台的应用系统。 2.1.3 身份管理服漳? 该模块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用户视图,完成各应用系统的用户信息整合,实现用户生命周期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平台与各应用系统的用户身份信息同步机制,简化用户及其账号的管理复杂度,降低系统用户管理的安全风险。 2.2 访问控制模块 2.2.1 访问控制服务模块 该模块是4A平台的优秀服务功能之一。平台可以将接入的应用系统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并通过建立资源与用户、角色之间的关联,实现系统级的访问控制。同时,平台能支持基于角色的授权模型,支持对用户进行分角色管理,针对不同角色设定访问权限,灵活的实现用户的访问控制功能。 2.2.2 授权管理服务模块 该模块提供管理及访问控制功能,对用户使用信息系统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实现不同用户对系统不同部分资源的访问控制。通过该系统,管理员可以对各管理对象进行授权,而不需要进入每一个被管理对象。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就电网公司用户统计信息管理存在功能单一、体系不规范、用户难以集中管理等问题提出了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服务框架,建设部署4A管理平台,采集用户信息,创建用户账户,建立用户资源库,完成平台与PKI/CA系统集成,制定标准规范,指导系统开发、管理和应用,满足了一定的非功能性需求,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作者单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 650217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上海公共交通基础信息管理与服务应用系统设计与管理 摘 要上海市交通系统目前存在公交企业运营调度平台、数个政府监管平台、还有各种类型公交换乘网站,候车亭、电子站牌等系统。这些系统对于上海市1100多条线路、6000多个站点,采用各自方式进行编码、存储、处理和使用方式不尽相同,系统之间数据交互极不方便。本系统将结合目前现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整合统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提高智能交通的整体效益,而且大量的信息经过处理后,向广大的交通参与者提供丰富及时的交通信息服务,以达到方便出行的目的。 【关键词】智慧交通 GIS数据站点 CPM法 1 引言 上海“智慧交通”是上海市“智慧城市”重要组成部分,而上海公交基础信息管理与服务应用系统是智慧交通最重要的基础应用系统之一,本系统实现上海公交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根据公交行业相关需求,设计公交线网场站数据库模型,形成统一编码和规则,建立公交基础设施数据库,存储公交线路、站点、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等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属性和空间属性,开发公交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公交线网、站点和枢纽等设施管理功能,重点实现线网规划分析功能,根据信息资源目录服务规范,为行业管理、企业运营调度和出行信息服务提供信息共享和服务。 2 系统体系架构 2.1 系统基本框架 上海市公共交通基础信息管理与服务应用系统的设计,遵循国家标准《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根据《上海市公交线路站点统一编码标准》,设计公交基础设施数据库,实现公交线路站点维护系统,公交线网规划分析系统,公交基础数据共享服务三个方面内容。系统基本框架如图1。 系统采用了Java、GIS、WebService、VC等技术。应用Java技术实现公交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服务器软件的开发;通过GIS技术,实现地图放大、缩小、移动等功能;利用局里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将公交基础设施资源注册到目录服务器上,提供全量下载、增量下载和变动即通知WEB服务方式,实现全市公交线网共享,有利于线路站点编码统一,避免线路站点重复测绘;利用数据库技术存储公交线路、走向、站点、图片等属性数据。通过VC技术开发公交线路站点维护系统,通过该工具可以实现所有公交线路站点导入和录入;线网规划分析系统内置各种分析算法,实现线网优化分析功能。 2.2 数据共享框架 本系统从运管处行政审批系统《上海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业务管理系统》获取公交线路站点的基础信息,采用统一编码标准对基础信息统一编码,同时通过线路站点维护系统获取线路站点的GIS数据,共同存储于公交基础设施数据库。公交基础设施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供公交线网规划分析系统做线网规划分析,同时通过公交行业资源目录共享服务对行业外共享数据,通过公交行业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对行业内共享数据。供行业内外各系统同步公交基础数据。数据共享平台架构设计如图2。 数据接入和数据转发都由独立的线程完成,通过多线程技术提高系统对于并发数据的处理能力,数据共享子系统主要包括网络监测、数据接收、数据转发、规则引擎四部分组成。 3 项目管理 3.1 进度管理 3.1.1 进度计划制定 这个项目从2011年9月签订合同开始,项目一期预计2013年6月验收,整个工期将近两年。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基础。计划指出了项目组织未来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是经过仔细分析后综合成的对未来的构思,又是当前行动的准则。一个完善的计划可以使失败的概率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证在预期的期限内取得预期的效果。 由于项目工期长,人员比较紧张,项目计划的制定的时候采取倒排的原则,确定了验收时间后,再从后往前排各个里程碑的时间表,最后制定进度计划后再进行评审。任务的分配采用功能点估计法,它是在需求分析阶段基于系统功能的一种规模估计方法。我们在项目工作量及技术难度的估算上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同传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本系统采用了面向对象的分析、设计等一系列面向对象技术,在本系统工作量的估算上根据功能点进行估算。将每个功能模块逐步分解,直至基本模块为止。 3.1.2 关键路径 关键路线法(Critical Path Method, C PM )是借助网络图和各活动所需时间(估计值),计算每一活动的最早或最迟开始和结束时间。CPM法的关键是计算总时差,这样可决定哪一活动有最小时间弹性。CPM算法也在其他类型的数学分析中得到应用。 CPM算法的优秀思想是将工作分解结构(WBS)分解的活动按逻辑关系加以整合,统筹计算出整个项目的王期和关键路径。 本项目从需求分析开始,关键路径是需求分析数据库设计页面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用户验收,这是具体的里程碑,中间的活动计划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再赘述。通过识别关键路径上的活动,找到项目工期的瓶颈,然后对该路径的某个或者某几个节点进行改造,从而达到纠正进度或者加快进度的目的。 3.1.3 动态监控 进度的控制离不开动态监控,在项目中,我对项目的动态监控有三个手段:一、制定项目计划并分解到工作包后,用MS project制作了项目整体计划的文件,上传到SVN上,并通告所有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填写自己每天任务的进度情况。完成情况必须到具体百分比;二、每周一上午定时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方便项目管理组进行计划调整并能时刻把握项目的进度,且有利于向领导层和项目干系人汇报;三、制作进度线,时刻紧盯进度落后的活动,有利于及时调整。动态监控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非常重要的一环,项目最终的成功上线正是因为进度监控的及时到位,避免了一些活动延迟对项目带来的影响,有利项目进度的实时查看。 3.1.4 遇到问题 因为系统在中间遇到了需求变更,所以进度有所调整,增加了不少工作量,直接影响了项目关键路径上的活动,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在识别到进度问题后,我们紧急组织项目小组讨论,通过压缩关键路径上其他活动的时间,抽调非关键路径上的活动的人员加入和适当增加加班完美解决了进度问题,虽然增加了一些项目成本,但都在可控范围内,也没有造成项目组内的不满情绪,且加大了客户对项目组的好感度,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表彰。 3.2 风险管理 3.2.1 重要意义 风险管理能力是项目经理重要的技能之一。项目计划和跟踪的能力是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必须掌握的技能,而强有力的风险管理则是优秀项目经理必备的能力。即使项目经过了详细周密的计划并进行跟踪,但如果没有控制好项目中的风险,项目仍然会超出成本和进度的预计。尤其对于软件项目而言,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比比皆是,风险管理的难度超出了其他行业,这也是大多数软件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重要原因。 3.2.2 识别风险 对于该项目而言,最大的风险主要有:沟通风险、范围蔓延风险、进度风险、人员流失风险。 首先是沟通风险,众所周知,作为项目经理,与客户保持紧密又良好的沟通是决定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如果缺乏良好的沟通客户既无法准确地获得项目目前的进度情况,也无法向领导汇报,最终可能导致客户不满。然后是范围蔓延和进度控制,一个项目计划制定之后,免不了因为前期某些需求不定或者领导的某些主观意愿需要修改或者增加某些功能,导致范围变更,从而需要在已有计划中插入或者修改部分活动的进度,导致进度滞后,影响关键路径上的进度,造成整体工期延后。由于项目工期的较长,就会有人员心理疲惫的风险,导致人员流动性增强,再加上如果没有合理的鼓励机制,就有可能造成项目成员尤其是优秀成员的流失,对项目风险极大。 3.2.3 应对措施 对于沟通风险,我们在项目之初就识别出了所有项目干系人,所谓项目干系人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对项目造成影响的人,对于项目干系人,我们整理了他们的联系方式,并制定了定期汇报机制,让他们时刻能知道项目的进展、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绩效信息。 对于项目范围蔓延风险从而导致的进度风险,我们也是采取的是集中处理需求变更,所有需求变更,都需要提出人有相应的需求变更单并详细描述,由项目的需求变更委员会进行评估,对于合理的需求,进行工期和影响评估,给出几种方案供用户选择,对于不合理的需求,告知用户,或者给予用户可以替代的方案。对于不得不做又影响进度且不紧急的任务,可以说服客户放到二期需求里去做。 对于其他进度风险,可以提前判断识别,通过每日监控发现并及早处理,或加班或调动资源。 人员流动是每个公司都会有的事情,但是如何最好的控制人员流动,留住优秀开发人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我会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大概两周会组织一次聚餐,大家平常在工作中除认真讨论工作时,其他时候都非常轻松的交谈,项目组气氛非常融洽。除了平常工作气氛,我也通过和领导沟通,得到领导承诺后,告知项目组成员,凡是项目组成员,年终考评都提高一级,加薪都多加5%,让员工都为项目心甘情愿付出,因为他们的付出是有所得的。为了解决他们的加班的后顾之忧,平常的晚饭和周末的午饭晚饭都由员工点餐项目组统一订餐,晚上加班超过9点,公司统一报销打车回家费用,第二天早上可以晚一些到公司。 3.2.4 控制结果 通过良好的项目沟通,所有项目人都能通过不同的方式得到项目的近况,客户随时都能得到项目进展,对我们的沟通方式非常满意,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获得了很好的口碑。范围和进度控制方面,两个比较大又不得不做的需求放入了项目二期,其他需求有些见缝插针加入了非关键路径,有些通过别的方式进行拒绝,剩下的通过加班完成,并没有拖延进度,且由于有需求变更单,能很方便的整理归档,且为公司向客户多争取了一些费用,客户看到我们加班加点,也乐于支付。项目完成时,优秀开发人员除了一位因为自身发展离职外,其他开发人员全员保留,为公司其他项目组树立了榜样。离职的人员因为之前采取的互相备份原则,并没有花费大量时间交接,节约了时间且没造成进度滞后。 4 项目总结 项目最后在2013年6月通过验收,并于2013年9月上线,在项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司质量保证人员没有严谨的质量计划导致项目的质量一度出现危机。另外就是客户的需求变更单还是稍多,前期需求调研还需要加强。项目自上线后受到了客户和领导的一致好评,正是由于严谨却又灵活的项目管理,项目获得了成功。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大数据时代高校图书馆开放科学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 摘 要:文章针对大数据时代高校图书馆开放科学数据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展开探讨,分析了高校图书馆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开放途径、数据信息资源申请及服务方法。 科学数据信息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信息资源类型,而作为高校信息文化集中地的图书馆,也需要有科学数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才能在大数据时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高校图书馆应做好相应的工作,推动开放科学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的开展。 1 科学数据信息和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1.1 科学数据信息 科学数据信息包含了人类在社会中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教育行为、教学行为、生产管理活动及人类的生活行为等,这些人类活动、行为与科学技术紧密相连。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原始基本数据,既包括了试验数据、原始基本数据、统计数据,也包括了探测数据、观测数据、实验数据等,这些数据是根据不同的科研项目通过机器系统的加工而产生的合理科学的数据信息和产品综合体。信息资源被归纳到科学数据资源之中,它和学术论文研究或其他的科研项目一样,都是这个时代极其重要的科研产品,在科研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近年来,科学数据信息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直接影响到现代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化时代的步伐。 1.2 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科学数据信息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但却发现科学数据信息在近二十年内丢失了80%,这些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管理和服务科学数据信息成了目前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部分。近十年来,由于国家对外开放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途径不断增加,开放获取科学数据信息满足了时代的发展需求。开放获取政策推动了科学数据信息的开放化,开放共享使得科学研究获得了更多的科学数据信息,用户可以轻松地获取信息、信息、发现新的数据、访问相关网页及使用开放的科学数据信息。目前,我国经过科学数据共享,已成功建立了自然学科、社会学科、综合性学科、省级行政区域、自然区域及地方区域在内的多方数据资源共享系统[2]。 2 发现、申请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2.1 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发现 高校图书馆通过个人掌握的相关科学数据信息在图书馆网页检索或搜索相关词汇,获取相关的数据信息。互联网上特定的用户或高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检索、整合、链接、组合等方式,建立起本高校多个学科教学、科研项目工作以及管理和服务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的系统[3]。高校在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和浏览图书馆网站,更加容易发现客户对科学数据信息的所需类别,方便用户进行数据资源的下载和获取。条件较好的高校图书馆应该拓宽科学数据资源的开发和获取渠道,实现科学数据资源的下载和共享[4]。 2.2 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申请 假如用户不能直接在互联网、相关的搜索网站下载和检索所需资源,用户可以向本校的图书馆管理中心申请所需的科学数据信息。高校的图书馆需要管理好用户的申请,图书馆员会将申请内容分类、归纳、筛选、整理后转交于科学数据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由数据资源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的数据信息服务活动。图书馆亦会将用户的申请信息存储于高校的图书馆用户网页、空间或客户信息反馈[5]。用户通过登录自己账号进入图书馆空间或客户信息反馈,查询到相关的申请数据信息,或是图书馆的即时回复信息。 3 检索、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3.1 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检索 高校图书馆是作为本校教学和科研项目研究的学术场所,它是重要的信息资源管理者和信息资源服务的提供者,管理和服务数据资源成为高校图书馆新的管理和服务内容。为了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科学数据信息,图书馆员需要非常熟悉图书数据检索和服务。高校图书馆一直是以文献资源检索管理和服务为主,很多高校还开设了相关的文献资源检索课程;要求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总结,提高对相关管理知识的认识,增强对科学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服务[6]。高校图书馆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才会更加熟悉新的数据资源管理,提升和优化服务水平,满足用户的文献需求。 何中华:大数据时代高校图书馆开放科学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 3.2 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数据信息的服务范围决定了高校图书馆的特性――免费开放性。由于用户很多没有掌握获取科学数据资源的途径,所以,图书馆需要加深用户对科学数据资源获取途径的理解,其中包含了多种获取数据的途径,例如:在线免费阅读、下载和保存文件资源;自动下载资源、专用下载软件、阅读软件、浏览器资源下载、手机资源下载、文件压缩下载、多种合成下载等。除此之外,部分开放的科学数据信息受某种因素的限制,在用户下载获取时会出现相应的问题,限制了自由获取。此时,高校图书馆员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用户提供这类受限数据资源的下载获取管理与服务,方便用户下载和获取数据资源。 4 关联、技术获取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4.1 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关联获取 欧盟对文献与科学数据信息资源之间的关系做了调查,发现有84%的科学研究者认为文献、科学数据资源以及学术论文研究是紧密联系的。因此,高校图书馆需要把文献、科学数据资源二者结合管理,为用户提供与此相关的优质服务。高校图书馆在开展管理和服务数据资源链接时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合作态度,加强与相关的文献、数据资源机构或组织多方合作,以此推进高校图书馆数据资源、文献与不同机构的文献、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文献与数据资源的多方共享。高校图书馆和不同类型的文献机构或组织可以采取多方文献互动的方式,搭建数据、文献共享平台,达到多方推送和接收数据,提高文献的易检索,增加文献以及数据资源的使用价值[7]。 4.2 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技术获取 为了实现数据资源更好地发挥其利用价值,为用户提供针对性、实用性及更加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组织。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信息的管理和服务技术内容有:①合理、科学地将数据资源分类加工。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图书分类。②验证图书馆的数据资源。如:通过打开数据、浏览数据、阅读数据及下载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用户的验证。③整合数据资源类型。如: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综合类及其他类型的资源进行科学整合。④分析和研究数据资源。如:将同类、同组、同系列的开放科学数据和规律进行研究和分析。⑤研究数据资源情报。从情报学的角度切入进行研究数据资源情报,将数据生成报告。⑥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对用户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可通过讲座、会谈、培训、实践等方式。⑦建立数据资源网站。为了便于用户更好地获取和下载使用数据资源,高校图书馆需要建立相关的数据资源网站。⑧链接数据资源网络。将图书馆不同类型的数据链接到相关的网站。⑨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资源的数据。为了便于用户了解最新的数据资源,需要图书馆及时地更新网站的数据信息,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站的管理。⑩用户信息反馈。高校图书馆需要定期查询用户在使用数据资源数据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5 数据信息资源传递管理、存储管理与服务 5.1 传递管理和服务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传递管理和服务数据资源的范围,既需要服务普通的科学数据用户,还要服务一些特需的用户。高校图书馆开展数据资源传递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主观原因。用户不便于自行下载、获取文献和数据资源。二是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因用户单位内部和外部网络连接受到限制,加之内存过大的科学数据资源,用户单位较低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数量极少的管理人员等因素,限制了用户数据资源的获取。传递管理及服务数据资源有多种不同的形式,高校图书馆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存数据资源,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管理和传递数据资源,如:数据资源需要较小的内存,则可以用U盘、网络电话、聊天软件、电子邮箱、网盘等;如果数据资源需要大量的内存才可以进行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服务,则可以采用移动硬盘、云速度的网络秒传硬盘等。 5.2 存储管理和服务科学数据信息资源 目前,很多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之间都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他们提供了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服务的存储。学术期刊出版物为了存储科学数据信息资源,要求作者在数据资源库中将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中有关的数据资源提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的专业和学科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庞杂的数据资源,使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也变得更加复杂,存储库里的数据信息资源变成了更为庞杂的管理和服务空间。原本不断增加的数据资源能为用户带来更加丰富的文献、数据资源,但越来越繁杂的数据资源存储库使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一再降低,使得用户获取数据资源变得更加困难[8]。鉴于此,高校图书馆需要依据用户对数据资源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用户增加新的获取和存储方式,甚至是为特殊用户提供存储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对用户来说,重要的数据资源需要长期存储,高校图书馆可以为这些极具价值的数据资源建立单独的存储服务;也可以为特殊用户建立专门的数据资源存储仓库。存储科学数据信息资源有多种途径,如:高校图书馆可以建立相关的数据网站、资源存储库、网络硬盘存储、小容量的电子邮箱存储及原始网站存储等方式。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介绍 一、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各级教育信息中心(或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建立。该体系明确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落实专门负责人员来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 (一)教育部职责 统筹协调全国学籍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各省系统运行管理,提供系统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1)负责全国学籍系统功能完善与升级; (2)负责组织建设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 (3)负责部级学籍系统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 (4)负责省级、地市级用户培训; (5)负责省级及以下用户技术支持服务,重点解决省级及以下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统筹本省全国学籍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本省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本省全国学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3)负责地市级用户培训,有条件的可以直接培训到县; (4)负责地方和学校用户技术支持服务; (5)及时沟通教育部,反馈需要协助解决的系统运行、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完成系统应用升级。 (三)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统筹本辖区内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内全国学籍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县级用户培训,有条件的可以直接培训到学校; (3)负责本级及县和学校用户技术支持服务; (4)及时沟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系统应用中存在问题。 (四)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统筹本辖区内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学校用户培训; (2)负责本级和学校用户技术支持服务; (3)及时沟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系统应用中存在问题。 二、系统运行维护 (一)维护范围 省级学籍系统维护范围主要包括网络、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支撑平台,以及全国学籍系统软件、电子学籍数据等。 (二)维护主要内容 (1)硬件设备维护 包括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故障诊断与排除、升级、扩容等,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硬件资源,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网络维护 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VPN、堡垒主机等设备进行检查、配置、变更等,维护域名和负载均衡配置,重点处理网络中断、设备故障、异常流量、非法攻击等问题。在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动态调整网络带宽,确保网络畅通。 (3)数据库维护 合理规划数据库系统,监控Oracle数据库运行状态,优化数据库性能,定期清理日志,及时处理数据库故障,实现数据每日备份(须异机备份,有条件的要做到异地备份)。 (4)系统应用服务器维护 做好应用服务器运行监控(磁盘空间使用率、共享存储状态、 CPU、内存利用率、磁盘IO、系统日志等)和Weblogic管理(增减应用服务器节点、服务启动与停止、节点状态监控、日志监控、Weblogic参数优化)。 (5)数据交换维护 包括数据交换前置机、数据打包前置机的每日运行监控与异常处理,确保数据交换畅通无阻。 (6)基础平台维护 对其他基础支撑平台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监控、故障诊断与排除。 (7)学籍系统应用升级维护 按照学籍系统升级维护操作流程与步骤,完成系统升级与维护操作。 (8)系统安全监控 对网络与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学籍系统等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全面检查,分析相关日志是否存在异常,及时安装补丁程序,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安全事件。 (三)相关要求 (1)人员保障 省级技术支持单位须配备足够数量和技术能力的硬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操作系统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应用系统维护工程师等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可一人多岗。 (2)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和应用顺畅。 (3)建立快捷反馈机制 省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在进行故障排除的同时,将故障初步情况上报教育部信息中心;因机房停电、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系统需暂停服务的,要提前告知教育部信息中心;其他与学籍系统运行相关的问题也要及时反馈。 三、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一)技术服务主要内容 国家、省、地市、县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须配备专门人员,利用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电话(呼叫中心)、邮件等多种工具和方式,逐级对辖区内全国学籍系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答下级单位咨询的系统问题,指导系统建设、记录问题处理情况,保障系统应用顺畅。 (1)问题解答 及时解答下级用户使用全国学籍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问题。 (2)技术培训 对辖区内全国学籍系统用户开展系统技术培训。 (3)问题整理 及时记录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见问题列表与知识库,同时收集整理系统完善的相关建议。 (4)意见反馈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无法解决的系统问题和系统建设的有关建议。 (二)技术服务相关要求 (1)人员保障 省、地市、县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须明确系统技术支持服务责任人员。省级要配备2名呼叫中心坐席人员,负责解答本省各业务系统(包括全国学籍系统)来电及平台提问。 (2)建立实名制技术服务网络 全国学籍系统的各级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均须实名注册并登录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3)建立技术培训机制 定期对辖区内的系统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学籍管理政策业务、系统操作使用、系统扩展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服务能力。 (4)制定技术支持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籍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规范。 (三)技术服务相关工具 (1)教育技术服务平台 教育部统一建设覆盖中央、省、地市、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构建快速的全国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重点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同时也可用于管理者信息,教师学生间沟通交流。平台支持PC及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 1)平台主要功能 ①即时通讯,支持点对点和群组交流沟通; ②技术支持服务,支持分级轮巡服务; ③通知、消息,支持分级方式。 2)平台建设安排 平台建设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部署在教育部数据中心,用户覆盖到中央、省、地市、区县和学校,目前已投入使用。第二阶段部署到省级数据中心,用户覆盖到教师、学生、家长。 3)平台用户类型(图1所示) 平台为省、市、县、学校各级均设置3类用户:超级管理员、业务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 (2)呼叫中心 教育部将统一建设覆盖中央和32个省级单位的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在教育部和32个省级单位安排客服代表,为全国各级系统用户提供5×8小时(高峰时段可安排7×24小时)信息化服务。 呼叫中心将统一接入号码,通过识别客户主叫号码归属地,将各地用户来电自动转接至教育部或当地省级客服代表处理,实现对所有呼叫用户业务咨询受理、问题记录、通话监控及知识库的信息化管理。 1)呼叫中心组网结构(图2所示) 2)省级环境要求 ①硬件环境 电脑:直接访问中央的呼叫中心服务器。 坐席终端设备:各省配备2套IP专用话机和耳麦。 ②网络环境 带宽要求:各省到教育部的带宽需要保证在200kbps/坐席。 VPN:教育部呼叫中心与各省分中心建立VPN专网。 3)省级人员工作要求 ①各省2个坐席要专人专岗,负责本省呼叫中心用户来电问题受理和问题解答,并按照要求填写工单系统。如问题不能解决,可转接到中央对应坐席; ②依照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咨询、问题受理、回访等工作任务; ③通过工单系统完成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问题记录及回复; ④定期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收录到知识库中并及时反馈给教育部。 4)工作安排 ①上报坐席人员名单:各省于2014年9月初将2名坐席人员名单上报至教育部信息中心; ②呼叫中心部署联调:2014年9月初完成; ③全国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培训:2014年9月中旬完成; ④正式上线运行:2014年10月。 四、系统信息安全 (一)省级系统信息安全 (1)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覆盖机房、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可落实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行维护、数据使用与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 (3)对本省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安全定级与备案(建议等级保护三级),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4)做好系统安全运维管理和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1)落实系统安全措施,加强防病毒、防入侵能力。 2)逐步推广教育电子身份认证(CA)、电子印章,以确保操作人员身份真实,系统操作和学籍信息安全。 3)对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4)加强用户密码保护。 (二)地市、县和中小学校系统信息安全 (1)建立本单位全国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应用、用户名密码保护、数据使用与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系统使用安全、数据使用与保护等。个人与单位使用者应注意保护密码(电子证书),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须按照要求定期修改。若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应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若未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私自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系统开放与共享 (一)系统数据共享方式(图4所示) (1)教育部:国家优秀业务系统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2)省级:国家优秀业务系统之间、省级自建系统与国家优秀业务系统之间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3)地市、县和学校自建业务系统通过“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共享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的国家优秀业务系统数据和功能。 (二)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图5所示) (三)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图6所示) 六、重点关注问题 (一)系统培训 (1)培训范围: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培训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用户,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 (2)培训内容:系统业务与功能使用培训(日常、系统升级)、应用提高培训(学籍数据应用、功能扩展开发)、系统技术支持服务能力培训(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常见问题解答等)。 (3)培训形式:现场、网络。教育部将逐步推行学籍系统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二)系统应用高峰期应对 (1)高峰期应对准备 各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初中和高中招生、小学新生注册等工作安排,分析学籍系统高峰时段,制定工作预案,提前做好服务器、网络扩容准备。若有必要,可采取划分业务办理时间、分地区分时段操作等措施。 (2)重点业务处理 按照国家要求,配合业务部门按时完成学生毕业、升级、升学等重点业务处理。 (3)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 加强网络配置、数据库、存储设备等的日常巡检,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同时加强安全监控、安全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系统与数据安全。 (4)技术支持服务 加强技术支持服务,落实增加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充分利用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等工具,及时解答学校和下级教育部门用户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直接向上反馈。 (三)系统对接工作 (1)前期对接验收 根据教育部系统对接验收要求,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自查。对教育部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对照分析处理。在毕业升级、小学新生注册、招生入学测试对接联调通过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数据情况,进一步确认业务联调的准确性。教育部将于2014年9月逐省进行对接验收。 (2)毕业生跨省就学对接 仍未完成对跨省就学对接改造的省份,务必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已开始对接联调的省份,要尽快完成对接联调并上线运行,确保全国毕业生跨省就学业务顺利开展。 (3)系统第二阶段对接准备 全国学籍系统第二阶段将增加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校车管理、营养计划管理等业务,各对接省份需做好经费、人员、技术等对接准备工作。 (四)地方特色应用开发 (1)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和“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利用系统数据开发新的特色应用功能,满足地方和学校需求。 (2)整合全国学籍系统和地方特色应用系统,实现学生注册、异动、升级、毕业、招生等业务联动。 (3)对接省要准备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 (五)系统数据应用 积极开展电子学籍数据分析研究,为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 (六)保障机制 (1)能力保障 加强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培养,提高队伍的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能力。 (2)经费保障 建立系统运维、系统培训、技术支持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业务服务管理与信息管理架构优化 业务影响分析BIA,是现代企业运行中的一个大主题,其分类应用到各个运行部门有很多细分的方法论,本文仅对IT运维的业务服务管理BSM实践的理论部分进行探讨。 【关键词】管理 信息 1 引言 国网IT化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运行管理数字化,在这样一个信息体系的架构中承载着多个关键业务系统,单就综合数据网而言营销、客服等系统都是自上而下的建立客户端到业务服务器群的业务处理上行数据流,这个数据流的可用性、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日常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以及服务用户的感受。而承载众多业务数据的通路是由交换机、路由器、安全产品、运算服务器、数据存储单元等多个部分构成,处理物理的承载设备的多系统共用而外,数据流在数据网络中的交互规则也是互相影响的共生关系。那么如何能够对如此复杂的数据网络体系进行有效的管理?如何应用BSM(业务服务管理)的方法对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提供有效的帮助? 2 BSM在网络运行中的有效运用 随着虚拟化和云计算技术在国网公司的推广,做为市级信通单位我们负责着接入用户对每个具体系统业务的维护,面对不同应用部门使用的不同业务系统,我们如何来保障每个系统能够得到合适的带宽保障、以及服务器运算资源、数据库存储资源的保障?我们考虑运用业务服务管理动态地将面向业务的IT服务与底层基础架构联系起来。 一个面向业务的IT服务可以是一个特定的IT服务,或者是一个业务流程的部分,但它必须支持一个对于业务负责人来说重要、可视的业务指标。我们引进了BSM管理概念对信通公司的工作进行了新的定义: 2.1 BSM(Business Service Management):业务服务管理 通过业务影响管理可以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确认各种IT故障的对业务的影响是什么? (2)确认IT故障的优先级。 (3)发现导致业务受影响的根源。 2.2 Service impact management (SIM):服务影响管理 包含关键服务及其底层IT资源和关联关系的识别、定义和管理,SIM的最终目标是识别和分析IT故障对关键业务流程的影响,确保业务流程的持续交付 。 我们试图通过研究目前通用的服务模型建立支持服务交付的IT资产(物理和逻辑组件)关键关联关系及依赖关系的表达形式。 通用服务模型有三种类型,对于不同关注点的偏重会影响BSM模型,图1所示是三种BSM模型的分类: 分别是偏重IT资源、偏重IT服务和偏重业务资源。 对于市级信通公司来说,我们关注的是偏重於IT服务的BSM模型,服务模型建立的层次如图2所示。 我们根据所管辖的设备和面向的服务对象―业务部门数据进行了关系对应。将业务使用部门的IP、使用者和基础架构的设施及其逻辑关系同样的看待为一个IT运维的“对象”。从而我们就建立起一个服务影响的关系: (1)业务流程的分解过程,是一个端对端的业务流程的各个工作、顺序的排查过程; (2)IT基础架构是自下向上收敛的一个过程。 3 总结 通过对服务台的提升我们的IT网络运营就从关注故障事件处理提升到以业务可用性管理、服务影响管理、应用效果感受 管理,服务水平管理为优秀的IT管理优秀平台。 作者简介 朱礼鹏(1984-),男,陕西省商洛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为信息通信。 作者单位 1.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 620010 2.广州咨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12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水利空间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设计 [摘 要]本文针对当前城市水利资源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设计了水利空间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并对系统的数据和功能模块进行了设计和描述,为其他城市水利部门构建系统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水利 空间信息 信息管理 服务系统 1.引言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指示精神,促进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广泛应用。结合水利行业对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某市将构建水利空间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该市水利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为各部门、各科室提供空间信息服务的平台,各科室部门间的数据也是独立管理的,缺少先进的共享模式及数据统一管理方式,而水利各项业务又是一个跨部门的,业务之间也多相互交叉,传统的数据与信息分发、共享、管理方式,很难满足现代水利业务应用与管理的需要,因此实际需求与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结合,是项目组进行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的根本出发点,也是该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2.系统建设目标 ①实现水利综合数据及其元数据的统一管理;②从宏观空间角度全面展示市水利发展建设成果;③提供水利综合空间信息服务;④应用集成;⑤.水利专项业务应用提供GIS功能支持;⑥系统安全与权限控制。 系统的最终用户为水利局及其下属各部门科室,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科员,其它的系统浏览用户。 3.数据组织 从系统功能及应用需求来看,系统建设需要有海量的多样、多方面的空间地理数据和业务数据支持,所需数据主要包括城市基础地理数据(DLG、DEM、DOM与数据栅格图)、水雨情数据、工情数据、水利专题图、应急保障数据、系统管理数据等。 3.1 基础地理数据 基础地理数据在本系统的主要用途为:作为叠加水利专题地理数据的底图,给水利专题数据提供更宏观的空间位置参考和地物参考。主要内容见表3-1所示。 3.2 水利专题地理数据 水利专题数据如表3-2所示。 3.3 水利业务数据 3.3.1农村水利数据 数据包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项目表如表3-3所示。 3.3.2防汛抗旱数据 防汛抗旱数据包括汛梯队信息表、梯队人员信息表、防汛物资储备库信息表、储备物资详细信息表。如下表3-6、3-7、3-8、3-9。 3.4数据组织与整合 目前,常采用数据信息的建库、管理模式在数据的应用上存在很多问题,如难以满足应用共享需求,不断重复建设等。因而很多行业或部门信息化建设都面临烟囱式建设模式的困境;系统所需的数据就来自不同的部门,而且数据种类多样,如何有效的组织数据,并最大限度利用已有数据,进行异构数据的整合,实现海量数据无缝集成、高效管理、快速访问是系统成功建设与应用的基础。基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结合本系统的特殊需求,我们提出了通过构建数据访问服务层实现分布式、异构数据源的融合与快速访问,全面满足了上层业务系统对数据的需求(如图一)。 4.功能描述 4.1系统功能模块(如图二) 4.2功能描述 4.2.1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 ⑴水文站网可视化管理 包括:站网空间分布展示;站点搜索定位;站点基本信息查询、统计;实时监测数据浏览;观测站点信息更新,站点信息更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增加观测站点数据,二是修改已有站点基本信息,系统将分别提供相应的功能,以满足数据更新、维护需求。 ⑵水资源量 包括:历年降水量分布;地表水资源量统计信息;地下水埋深分布及监测;地下水埋深分布及监测包括历年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展示;地下水监测井管理。 ⑶水资源开发利用 ⑷水质管理 4.2.2水库信息管理 ⑴水库查找 包括名称查找、空间查找 ⑵水库列表 系统将分区县、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水库)提供市49座水库名称列表,以方便用户进行水库信息的浏览、查询、更新等操作。 ⑶水库基本信息管理 ①水库概况:水库位置、名称、编码、类型、主管单位、工程建设信息、库容蓄水等。 ②水库安全建设:除险加固情况、防洪情况。 ③水库运行情况:水库作用、灌区情况、水库水情、水库水质等。 ④其它:水库的图片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水库历史运行记录等。 ⑤水库附属水利设施:泵站、大坝、水闸、灌区等。 4.2.3河流信息管理 将GIS技术应用到中小河流管理中,使河流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项非工程措施,为中小河流的管理、规划、治理、防洪减灾、预报预警提供技术支持。系统提供市级、镇级多级别的河流数据管理以及河流基本信息的录入、编辑、查询定位、统计输出等功能。实现市中小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⑴河流分布 河流_河段信息:描述河流的分段及河段基本情况。 ⑵河流水文信息 系统将对河流的历史水雨情信息,河道水位及截面流量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⑶河道工程 提供对河道附属工程设施,如:泵站、排污口、堤坝等的空间展示、查询、符号化等功能。查看防洪工程的分布、重要闸库、险工险段、跨河工程等信息。 4.2.4农村水利 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各区县已建供水工程;各区县在建供水工程;各区县规划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⑵灌区管理 灌区空间管理:将市各个灌区区域展现在地图上,用户可直观的看到各区县灌区空间分布状况。在GIS技术支持下,用户可在地图界面上,采用多种操作,进行信息的检索、浏览。 ⑶农田灌溉信息 包括各类灌溉面积的统计数据信息,通过这些数据从整体上了解市各区县农田灌溉情况,各乡镇基本农田灌溉方式。为进行农田灌溉建设及改进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支持。 4.2.5水利工程信息管理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市各类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管理,为用户提供水利工程空间位置分布展示、水利工程分类列表、水利工程查询、水利工程基本信息浏览、水利工程统计汇总等功能。 4.2.6防汛抗旱辅助决策 农村蓄、滞洪区分布图;蓄、滞洪区内社会经济情况;蓄、滞洪区保安工程情况; 4.2.7水土保持 ⑴市水保概况 ⑵土壤侵蚀单元图 水利普查中,国家下发了水保野外调查单元的绘图任务,随着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的完成,水保野外调查单元图也将绘制完成,系统将提供相应功能进行单元图保存、展示、管理。 ⑶水保治理工程 提供对市内水保治理工程管理功能,用户可以进行新增工程数据录入、更新、删除、查询、浏览等操作,结合基础地理底图数据,显示工程治理范围区域或工程位置点。 4.2.8南水北调中线段 ⑴ 总干渠工程 ⑵ 配套工程 ⑶ 完成投资 ⑷ 征地拆迁 4.2.9水库 ⑴ 水库信息查询:包括基本信息;特征信息;效益信息;水文特征信息;水库运行历史记录信息。 ⑵ 附属水利设施:包括泵站、水电站、水闸、大坝、泄水建筑物等。 4.2.10 后台管理 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综合管理;日志管理。 4.2.11 GIS基础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包括二维图层的显示、控制,实时标绘工具、通用的查询定位功能和常见的防火符号的加载和显示。 模块包括图层控制;地图显示;地图量算;实时查询;标绘工具。 5.结论 本文通过对当前水利部门现有数据资源及其当前管理模式所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水利空间信息管理与服务建设的模式及其主要的功能,为水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动态监测等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辅助决策支持,对促进水利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探讨 摘 要:从危险品行业监管现状出发,针对物流网络在途和在库两种情况,研究了货运站从接单、运输组织、库存管理整个业务流程,分析了行业管理机构、运输企业、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的应用需求,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品网络化管理系统总体结构,提出了业务管理、实时监管、安全辅助管理、用户网上服务管理等4大功能模块,对系统所涉及的管理模式、异构系统信息集成共享技术、危险品监管技术、可扩展性及相关建设标准等关键技术进行了初步研究。 关键词:交通运输;在途;在库;危险品监管系统 近年来,工业生产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到危险品作为产品的生产原料,为完成正常的生产活动,就必须进行危险品运输,而公路运输则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最近欧洲的研究表明:欧洲报告的3 222起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事故中,54%是在生产和存储过程中发生的,41%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5%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于大多数公路穿越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实质上公路运输的危险性更大。有鉴于此,目前大多数国家已经把安全性和经济性看成是公路运输的战略目标,并积极地开展了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相关研究。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每年发生的各类危险品安全事故多达上百起,因此,危险品运输问题正逐步地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指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危险品管理现状 1.1 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危化品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管理不规范和现代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 (1)现代经营理念不高,重经营轻管理,重效益轻服务,重经验轻技术,重眼前轻发展的经营理念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向现代化发展的速度。 (2)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缺乏标准化运作程序和智能化管理服务手段。由于危险品运输市场回报率高,导致“黑车”、“黑仓库”铤而走险。例如,2009年9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事后调查主要原因:一是无证从事危险品运输和存储;二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 (3)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危化品行业只有少数企业实现了信息网络管理,大多数企业信息管理水平不高,个别企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重影响了企业向现代物流发展的速度。 1.2 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品的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有组织危险品运输和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责,表现在: (1)批准或核定参与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卸货员从业资格证,建立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规范、管理道路运输经营市场。 (2)负责货运站场经营资质许可,监督货运站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货运站场经营准入机制。 (3)负责对道路货运经营和货运站经营进行监督与执法,主要包括: ①负责相应的及由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站企业的日常监管,上报全市货运站统计情况; ②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按照操作规程提供服务,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经营; ③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随车携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④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是否对外承揽危险品运输业务; 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是否非法转让、出租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⑥是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已过期; ⑦对出入货运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⑧货运站经营者是否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是否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⑨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 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内容 2.1 业务流程 图1为货运站从接单、运输组织、库存管理整个业务流程。 从图1可以看出:从业务流程上分,系统主要分为运输管理、进出货运站核查管理和货运站仓储管理3个环节;从系统功能上分,系统主要有业务管理、实时监控和安全辅助支撑3大模块。 2.2 功能设计 根据图1所述业务流程,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功能设计如图2所示。 各模块简要说明如下: 2.2.1 业务管理 (1)客户业务受理 该模块为货运站与客户人机交互模块,用户通过该模块可完成订单、货物运单等相关业务网上预处理。 (2)货物跟踪 该模块用于追溯货物运输信息。 (3)场站出入核查管理 该模块为本系统的优秀模块,在基础数据库和超载超限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等技术手段支撑下,用于完成车辆出入站资质审核(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4)仓储管理 该模块用于完成危险品出入库管理,记录货物、货位、盘点等物流信息。 (5)黑名单管理 该模块用于对瞒报、谎报危险品运输,多次超载超限运输,无证经营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托运人、承运人、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 (6)信息查询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货运站内货物相关信息查询。主要包括:货场危险品运输企业,入货场车辆,货场危险品从业人员,车辆在途状态,车辆行驶历史轨迹,单证信息,货场货物,货场货位,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违章和黑名单信息等查询。 (7)统计分析 该模块用于统计货运站内货物信息。主要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类型统计,运输车辆,各类从业人员,出入货场货物品种、数量、流时、流向和违章处罚信息等统计分析。 2.2.2 实时监控 (1)车辆在途监控 通过与车载终端(集成GPS、GPRS、加速度倾角等传感器)、GIS、短信系统集成,实现对在途运输中危险品进行位置、行车路线、行车速度、通行时间等全过程监控,提供对报警信息快速反应能力。 (2)货物在库视频监控 针对危险品仓储管理中对环境、温度、湿度、摆放方式等特殊要求,在危险品货运站仓库内采取24 小时定点视频监控。 (3)危险品泄露自动报警监控 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品仓库,应用气体检测、液体检漏等检验设备,对危险品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实时报警。 (4)违规处罚监控 动态实时监测货运站核查系统检验出的违规信息。 (5)系统运行日志监控 对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各用户、操作进行监控,确保系统健康、有效运行。 2.2.3 安全辅助管理 应围绕事故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对安全行车知识进行管理,为企业安全运行管理部门自救提供及时、准确和有效的途径。 2.2.4 用户网上服务管理 为服务于社会公众客户,本系统具备用户网上服务功能。该模块用于向货运站提交订单等业务申报、托运/订购货物信息跟踪、客户信息查询和统计、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等功能。 2.3 关键技术 2.3.1 货运站及其危险品管理模式研究 由于历史原因,现行众多货运站场手续不全,管理不规范。在本系统建设时,通过调研分析当前货运站和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角度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与之相适应的业务流、信息流和管理模式。 2.3.2 异构系统信息集成共享技术研究 基于危险品管理的信息复杂广泛,部分货运站、行业管理部门先后开发了基础业务应用系统,这些系统业务数据的存储方式、数据管理系统、体系结构均存在异构性。如何将这类业务数据和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共享,是本系统应解决的关键技术。 系统需要集成共享的业务系统主要包括: (1)与外网系统对接:受理客户申报业务、黑名单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提供客户业务查询、统计分析结果; (2)与各省运政系统对接:获取危险品运输车辆、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并将其违章信息、黑名单信息反馈至运政业务系统; (3)与各省GPS监控中心共享集成:获得辖区内运输车辆在途信息; (4)与货运站现有管理系统集成:充分利用部分技术成熟的货运站仓储管理、车辆调度等物流管理功能; (5)与公安、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信息平台集成:形成统一的危险品应急处理机制。 2.3.3 货运场站危险品监管技术研究 根据项目总体设计,危险品网络化管理服务系统总体采用三级B/S架构,客户端通过浏览器实现各级系统业务操作,在货运站业务管理的3级节点,则采用车牌识别、RFID电子标签、视频监控、超载超限等设备,此类设备往往是基于C/S架构,如何将B/S业务系统和C/S监控系统有效集成,是系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3.4 系统可扩展技术应用研究 本系统的研究主要针对危险品物流管理现存的问题以及构建统一信息监控平台,所遵循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手段均为从现实需求出发。系统研究时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业务延伸和技术革新对系统带来的影响。例如随着RFID在货物跟踪领域技术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GPS监控中心全国或区域性联网联控、危险品检验系统广泛投入使用,本系统应预留功能接口,具有适度可扩展性。 2.3.5 建设标准研究 为加强对货运站的管理,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部门对货运站、危险品运输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查验职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查验设备和信息化手段,普通车辆偷运危险品、危险品车辆/货物乱停乱放、超载运输,以及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建设、共享管理,本系统建设时应同步启动建设标准研究,主要包括: (1)货运站进出站核查系统建设规范; (2)危险品仓储监控建设规范; (3)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发指南; (4)数据交换标准(本系统开发遵循已有的行业或国家数据标准,增加或修订其他业务标准)。 3 结 论 通过货运场站危险品管理网络建设和数据资源的集成,初步讨论了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站”三级货运场站危险品网络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对物流节点的危险品货物进出场站和储存信息、站内经营业户管理、货物配载信息、车辆信息、货物流量流向信息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和视频监控,为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准确掌握危货物流情况提供支撑。同时,实现区域物流信息的集成,为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和应急指挥调度服务。 信息管理与服务论文:图书馆信息管理与有偿服务初析 内容提要:图书馆员将对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并且提供一些有偿的服务。处理好有偿信息服务与无偿信息服务的关系,满足读者各方面的需求。 关键词:信息服务有偿服务 当今,每个人都希望能够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随时得到他所需要的信息,无数图书馆将组成一个资源共享的大家庭,在这里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通讯、多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手段,采集、加工、查询各种信息。图书馆员将对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并且提供一些有偿的服务。 一、对图书馆信息进行科学管理 高校的自身发展,促进了高校图书馆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实现,也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图书馆信息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对图书馆信息必须进行科学管理。 1.目前图书馆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数量少,不能满足读者需要。文献出版量增大,文献价格大幅度上涨,使每一个图书馆、情报文献中心大量购买文献变成不可能。这样图书馆购入的文献不能满足读者的全部需求。 (2)重复采购,减少了文献利用率。目前重复采购图书而造成资金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重复采购的文献利用率低,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应该采购的文献没有入藏,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通过协调采购,减少因重复采购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文献缺藏,同时,借助文献资源共享,提高文献利用率。建立较为完善的文献保障体系,提高文献价值。 (3)观念陈旧。现在,各个图书情报单位在文献资源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小而全”、“大而全”的旧观念,只求全而不求精深。应该解放思想,实现文献信息共享。 2.对文献信息科学管理的办法 (1)加强文献信息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文献信息管理的机制,统筹安排。科学采集信息,根据学科和专业的需要合理的组织信息资源。 (2)实现联合编目。同地区、同系统的图书情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编目,提高文献量。 (3)开展馆际互借。馆际互借就是图书情报机构之间,用互借文献信息的方式,互通有无,满足用户需求,是达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方式。馆际互借可以补充资源不足。 (4)数据资源共享。各个图书馆相继实现了自动化,可以实现书目数据库资源和全文数据库资源共享。可以适当收费。 为了解决文献信息资源资金短缺问题,可以对外开展信息有偿服务。 二、图书馆信息有偿服务及对策 图书馆信息有偿服务就是在无偿服务的基础上,对电子信息资源及高科技信息实行适当收费。图书馆信息有偿服务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1.改革管理体制,统一领导,逐步形成服务网络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社会对信息中和性和实效性要求越来越高,任何一个信息服务部门都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满足社会需求。图书馆之间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开展信息开发,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逐步形成信息有偿服务协作网络。 2.加强宣传,调研市场,满足用户需求 信息的易得性,是支配信息用户行为最重要的因素。人们获取信息,总是想通过最少的花费,最方便的途径获得,所以图书馆要发展信息有偿服务,公关宣传必不可少。图书馆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提高形象,推销自己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获得更大收益。同时,图书馆加强市场调研,搜集信息,根据用户需要调整信息产品开发方向,加强市场经济走向的力度,拓宽信息产品市场。 3.处理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 图书馆信息有偿服务就是在无偿服务的基础上,对电子信息资源及高科技信息实行适当收费。但是一般的读者需求,都是无偿的,必须满足读者的需求。 利用图书馆局域网开展信息无偿服务。如,建立馆藏书目数据库、读者数据库、流通数据库和具有本馆特色的其他数据库,使馆藏书目等信息可在本馆内实现共享。 (1)提供馆藏书目文献联机检索服务。读者可以在馆内任一检索终端上,按题名、责任者、分类号、主题词、ISBN号、出版社等检索途径进行检索,实现对本馆馆藏以及借阅情况的查询。(2)网上预约借书服务。读者通过网上的检索,查阅馆藏目录,查阅自己所要的借的书是否已经借出。如果所要借的图书已经借出,还可以查阅还书时间、预约情况、借还历史等,从而为读者在图书馆局域网上办理预约借书服务;当被预约的图书归还时,可以通过电子公告栏或电子邮件通知预约者。(3)网上图书续借服务。各高校馆都根据本馆的馆藏情况宋确定教师、学生的借阅数量和借阅期限。如果读者所借的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用完,可以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4)网上催还图书服务。有部分教师读者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忘记了还书日期;或有部分学生读者在规定限期内未看完所借的图书或忘记还书时间。现在许多教研室或学生寝室都有可上校园网的计算机,图书馆可以通过电子公告栏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催还图书。(5)网上读者建议购书目录。高校馆都设有不同形式的选购图书委员会,订购图书时广泛征求专家和教师的意见。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采购人员把新书目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给有关专家和教师、待他们选定目录后以同样的方式返送给图书馆的采购人员;同时专家和教师也可以在网上推荐教学科研参考书目,供图书馆的采购人员选购。(6)网上新书通报服务。采编部每加工完一批新书,即将其数据送人新书的通报环节,经过数据处理,使图书馆局域网和校园网的用户都能及时看到本馆最新的新书目录。 信息服务由无偿向有偿转变,并不意味着有偿服务取代无偿服务,而是有机结合,互为补充。高校图书馆在对外开展信息有偿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做好本校师生服务为前提,始终坚持全局观念。处理好有偿信息服务与无偿信息服务的关系,满足读者各方面的需求。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在新时期,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益受到中国化工行业与生产企业的重视。针对现代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把好安全质量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键词: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企业 石化行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石化行业生产线长、涉及面广,仅中国石化集团就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输油、输气管道近6 000 km,加油站2.4万个,石化企业的油田、采油厂、炼油厂、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线遍及全国城市、乡镇、车站、码头、宾馆、千家万户。生产过程包括油气勘探、油气田开发、钻井、采油、油气输送、原油储运、石油炼制、化工生产、油品销售等,生产社会需要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等3 000多种石油、化工产品,与人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中国的三大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已达到6 000多亿元,从业人员达到200多万人,石化行业在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油化工生产是一种高危险性的过程,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往往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具有易燃易爆 ,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易发生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据统计,中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一、化工事故存在的原因 所谓化工事故,一般是指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大量流失,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意外事件。由于化学物品大都具有毒性大、易扩散和易燃烧爆炸等特点,因而极易造成事故地域大面积污染和大量人员伤亡,在人员稠密的大中城市尤为严重。 化工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违章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化工生产和储运有很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旦违章,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化学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27.8%。 2.设备故障。设计上的不足。例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设备上的缺陷。如设计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许多化工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低压),加上许多原料和产品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管、阀、塔、缸的腐损而产生有毒物质跑、冒、滴、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50%。 3.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治理,人事管理上不严,工人缺乏培训和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贵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4.意外因素。这类事故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以及有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翻、爆炸而发生泄漏事故。 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错。上述列举的四条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是由人造成的,那么人就必须想方设法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5.当前,在中国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不少隐患,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环节中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放松现场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滑坡,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松弛。 安全检查没有坚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严之又严”的原则,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整改不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不重视,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的现场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比较差。 二、预防化工事故的几点措施 1.把好设备质量关。随着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上不断的改进以及产量的提高,常年运行的设备和仪器,难免会出现运行不正常,异响、振动、仪表指示不准,新投用的设备仪器由于工作尚未稳定,操作人员对其不熟悉,也会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从而引发各种生产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管理。比如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设备设施台账制度。重点要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生产设备、储罐、仓库存储设备以及安全装置的管理与维护,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事故问责制。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先后实行了重大事故问责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四是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五是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 4.全员参与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要搞好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达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员工能够把安全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设备状况给予静态的控制和动态的预防,切断和制止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根源,明确和约束作业者的责任和行为,实现作业人员之间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极大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安全管理其实就是对人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出企业职工作业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新型管理模式,不断学习安全理论知识,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改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不规范、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把有效的工作方法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安全环保部门的事情,必须党、政、工、团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将安全管理辐射到企业生产的各个方位,从上到下,纵横结合,形成厂、车间到班组的三级安全网络,从而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 三、结论 现代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巧妙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对员工的激励,将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全员、全方位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才能有效地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及防范措施 摘要:分析论述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事故产生的原因,同时分析了化工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处理和行为规范,确保设备在检修后重新投入运行的操作稳定,为安全生创造良好条件。笔者通过近年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评价的具体工作中所接触、处理、了解的典型案例总结出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从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化工设备;安全技术;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化工机械设备安全性的任务,就是以人的安全为出发点,用安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以机械设备系统在寿命期间全过程的安全问题为对象,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等,来实现机械系统的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实现机械系统安全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前提,由于化工生产品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多,高温、高压设备多、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如果管理不当或者生产中出现失误,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者灼伤等事故,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进行,甚至毁灭整个工厂。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安全的生产基础,现代化工就不可能健康正常的发展。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保障,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工生产的优势,必须实现安全生产,确保生产长期连续、安全的运行。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企业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生产能力,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关键,化工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试生产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否则便不能进入实际生产。 2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1)原料的不稳定性决定事故多;2)生产过程事故多;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4)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人为素质引起的事故多。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失和设备的不安全性,上述列举的事故起因,无不与人和设备相关,事故既然主要由人和设备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想方设法的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3检修前停车的安全技术处理 实现化工安全检修不仅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还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此,在检修前务必做好检修前停车的安全技术处理和检修前停车后的安全技术处理。 停车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的停车时间、步骤、工艺变化幅度,以及确认的停车操作顺序表,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装置停车阶段进行得顺利与否,一方面影响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将影响装置检修作业能否如期安全进行以及安全检修的质量。装置停车的主要安全技术处理如下: (1)按照检修计划,并与上下工序及有关工段(如锅炉房、配电间等)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停止设备的运转。 (2)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在压力未泄尽之前,不得拆动设备。 (3)在排放残留物料前,必须察看排放口情况,保证物料的定点贮藏或安全排空、抽净,以免发生事故或造成污染。 (4)降温、降量速度应按工艺的要求进行,以防高温设备发生变形、损坏等事故。 (5)开启阀门时,打开阀门头两扣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过,观察物料畅通情况,然后再逐渐开大阀门,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开启蒸气阀门时要注意管线的预热、排凝和防水击等。 (6)高温真空设备的停车,必须先消除真空状态,待设备内介质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时,才可与大气相通,以防空气进入引发燃烧、燃爆事故。 (7)停炉操作应严格依照工艺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膛降温均匀性的影响。火嘴未全部熄灭或炉膛温度较高时,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免可燃气体进入炉膛引发事故。同时,装置停车时,操作人员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关很多阀门和仪表,为了避免出现差错,必须密切注意各部位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参数的变化。 (8)检修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后,工艺人员一定要认真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对一些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要在阀后(近塔端)加盲板。 4预防措施 4.1化工过程中化学反应的安全措施。化学反应的类型较多,诸如裂化、催化、还原、电解、聚合、重氯化、磺化、缩合、烷基化等反应,因其类型不同、特点不同,需要反应条件不同,其安全预防措施也不近相同,现对主要的反应类型介绍如下。 4.1.1氧化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氧化过程中如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反应物料的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空气进入反应釜之前,要有净化装置,消除空气中的灰尘、水分、油污以及使催化剂作用降低或能引起中毒的杂质,以保持催化剂活性,减少火灾、爆炸的可能。 为防止接触器在万一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反应器前和管道中应安装防火器。为防止接触器发生爆炸,接触器应有泄压装置(防爆膜、防爆片),并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进行调节以及报警联锁装置。设备系统中还应考虑设有氮气、蒸汽灭火装置等。 4.1.2硝化过程的危险及防范。硝化是一个放热反应,所以硝化过程需要在降温条件下进行。在硝化反应中若稍有疏忽,中途搅拌停止、冷却水效果不良、加料速度过快等,都会使温度猛增,并有多硝基物生成,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对于上述问题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硝化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常用的硝化剂如浓硝酸、硝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混合酸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蚀性。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其与油脂、有机物,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被硝化的物质大多数易燃,如苯、甲苯、氯苯、萘的衍生物等,这些物质不仅易燃,有的还兼有毒性,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4.2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址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以及散发可燃气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化工企业的生产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5结语 安全生产是我们安全工作的永恒的话题。科学、合理地安全措施会随着化工工艺的完善而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它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将会被广大的企业管理者接受和应用。随着重化工企业的逐渐增多,石油化工的不断发展,新老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增长较快,我们深信,通过利用先进的化工工艺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一定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也为化工企业良好的投资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浅析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 摘要:石油化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物品具有易腐、易燃、易爆以及毒性不安全特征,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到国家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安全文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是现代石油化工企业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着手,介绍了当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解决对策,以期对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相协调有所裨益。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 问题 对策 一、前言 安全生产是石油化工企业生存及发展的生命线,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是关乎企业的发展以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当前石油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化学药品开发、研究、煤矿开采以及建筑工程方面,这些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了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来,行政法律以及刑事法律上获得不断完善,然而,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必须要加强安全意识,使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防范安全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二、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的安全隐患 1.加工、生产物质危险性大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大部分都属于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极易与空气中的氧反映而发生安全事故,此外,石油化工企业所出来的物品大部分都是强酸、强碱,具有较强的毒性以及腐蚀性,当这类物品泄漏,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生产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大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装置等都朝着大型化方向发展,一套完整的装置能完成多个环节的生产、加工。设备、装置大型化给企业生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生产、加工系统中危险物质的储存量,能量的聚集是企业的安全隐患增加。同时,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较强,在大型的一体化设备区内,设备之间的关联性增强,物质之间互供关系密切,安全事故的牵连性强,涉及的危险区域因此而扩大。 3.生产条件较为苛刻 石油化工产品在生产过后,需要经过多道物理、化学、传热、传质加工处理,在加工处理过程中条件都较为苛刻,例如蒸汽裂解的温度超过1000℃以上,深冷分离的温度低至-100℃以下,尤其是很多加工过程中物料的温度已超过其自燃点。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灾难性的伤亡事故。 三、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给石油化工的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都较为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较严重。 1.安全生产意识不足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以及地方政府的错误性导向,企业未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等纳入到绩效考核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普遍存在。一旦出现问题,就以投入资金进行挽救为主要治理手段,没有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追本溯源,无法总结经验教训,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最终只会牵连更大,事故更严重。同时,安全生产意识不足还体现在监督机构的设置上,有调查显示,有19%的地市以及7%的县份在企业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2.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从目前情况看,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生产过程的检查没能坚持六亲不认、铁面无私、严之又严的安全检查原则,这样会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不足,培训力度较为薄弱,针对性不强,培训内容单一,有些培训甚至是形同虚设,企业领导及员工都应付了事,这样会导致企业自上而下都缺乏安全防范,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现场管理混乱,应变能力差。 3.生产现场管理不严格 很多石油化工企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随意性较大,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使得现场生产工作人员生产纪律散漫,劳动纪律松弛。生产、加工技术操作不过关,工作不谨慎、不认真,提高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位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两方面完成,一方面是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当前,企业的领导层都普遍注重的是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而监督管理者由于管理能力以及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没能严格执行监督制度,管理主体严重缺位。现行管理体制形成的管理缺位以及监管不力的局面,无法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关系着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体形象,是企业振兴及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是石油化工企业艰巨的、长期的、持之以恒的工作及任务,石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义重大。 1.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 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决定着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有效性,只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才能将安全事故排除在萌芽阶段。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可以通过培训途径来实现。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三级培训、特殊安全知识培训、日常安全教育。所有生产人员必须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才可上岗,在上班前要对安全知识进行重申。标准化岗位及班组建设,强化绿色工程建设。任用具有事故预防及评定技术的人员,使其能够预知生产危险,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习。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上上下下的员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操作水平。 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也是企业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建立起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控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通过不遗余力的安全文化宣传,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到有保障、有组织的安全文化熏陶中,获得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 3.把握企业生产设备质量 随着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仪器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这难免会使设备及仪器出现运行问题,如设备导向、仪器振动、仪表指示不准常有发生,而新设备由于工作还未稳定,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还不熟悉,会使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因而企业应高度重视生产设备、仪器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台账制度。其次,要加强特种设备、大型生产设备、压力容器、仓库存储设备、储罐及安全装置的维护及管理,设置专门的岗位,由专人对其进行负责,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最后,一旦发现设备中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药报告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4.加大对技术及基础设施的投入 石油化工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缺少资金及技术得支持,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无法顺利开展。基于此,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为新技术的开发及研究,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同时,要对新开发的或者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及调整,使生产平台能够保持高效、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 5.贯彻落实安全事故问责制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企业的领导人追究责任:(1)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3)事故应急处理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者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4)违反企业相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5)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的领导在企业生产中,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撤职或者引咎辞职。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浅析 【摘要】:安全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的具体体现。本文将对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安全生产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安全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现在在安全生产仍存在很多问题,下面将简要分析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 一、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主要包括煤的气化、液化、干馏,以及焦油加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由于在煤化工生产的过程中,要经历高温高压、负压深冷以及高速传质传热等严格的工艺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工艺过程比较复杂,反应迅速激烈,若处理不好容易失控,引发安全事故。由于我国缺油少气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为了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我国煤化工企业的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而且随着单罐储量的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若对煤化工产品控制不到位,一旦泄露,后果将十分的严重。其次,随着企业的装置规模不断朝大型化发展,尽管提高了单个装置单位时间内处理物料的总量,但也将原本独立运行的装置联系了起来,使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及相互影响,一旦一个装置出现问题,便会波及其它装置的安全性,从而增加了整个系统的不可靠性。也有的企业,为了节约资金,取消了中间储存设备,将两个大型设备直接相连,这样就等于取消了中间储存设备所起的调节平衡和缓冲的作用,降低甚至丧失了了设备的安全性能。还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装置是可以直线连接的,但是在这个工艺流程中,各个操作程序都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各种物料的参数在任一个时间都必须保持稳定和平衡,必须施行实时的在线控制,由于这种工艺流程,增加的操作的难度,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疑使得设备的操作的可靠性增添了不稳定的因素。 对我国这样一个多煤少油缺气的国家,大力发展煤化工是一个正确的选择。2007年是中国煤化工产业稳步推进的一年,在国际油价一度冲击百元大关、全球对替代化工原料和替代能源的需求越发迫切的背景下,中国的煤化工行业以其领先的产业化进度成为中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煤化工以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的产品为主,如柴油、汽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烯原料、聚丙烯原料、替代燃料(甲醇、二甲醚)等,它与能源、化工技术结合,可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煤炭能源化工产业将在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是今后20年的重要发展方向,这对于中国减轻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均有着重大意义。可以说,煤化工行业在中国面临着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尽管在煤化工企业中存在很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但是作为煤化工企业,应该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趋利避害,为我国煤化工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二、煤化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煤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煤化工产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的特点,煤化工产品的这些特点,不但不易存放和运输,一旦出现泄漏,将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在煤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一般都具有高温、高压和高流速的特点,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了生产过程中一旦控制上出现问题,极易引起火灾甚至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第三,煤化工产品一般均需要经过复杂的工艺及严格的操作才能得到,工艺复杂和操作严格这一生产特点给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人员必须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这样才能保证操作一丝不苟。但是由于经常处于这种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中,人为因素的加入更加增加了安全生产的不可靠性。第四,在煤化工企业在生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在煤化工企业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煤化工企业的安全技术问题 除了煤化工产品及其生产工艺有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外,煤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煤化工企业发生火灾和蒸汽云爆炸主要是由于管线和管件的损坏而产生的物料尤其是可燃气体和高温高压可燃液体泄漏,所以应加强对管线及管件的监控。但是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很多企业仍然不能对管线及管件进行必要的监控,而且煤化工企业的管道具有复杂、分布广及隐蔽性强的特点,造成了人为监控的难度很大。对于煤化工企业来说,如何对管道实行综合的安全管理、在空间上如何对管道进行合理的布置以更有利于检查维修等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二,在煤化工产品回收与精制行业中,燃烧爆炸是多发的事故之一,而且燃烧爆炸这一事故在很多企业接连发生甚至在一个企业多次发生,这足以说明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上面存在问题。 四、煤化工事故的原因分析 导致煤化工事故频发的因素很多,总结出来主要有物理原因及化学原因两种,下面将分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4.1、物理原因 这里说的物理原因主要是指由物质的物理性质的较大变化而导致的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这里的物理原因主要是指物理爆炸。物理爆炸的最主要的特征是爆炸前后的物质的种类和化学性质均没有发生变化,在化工容器设备中主要发生如下两种情况的物理爆炸:一种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某一种缺陷,容器不能承担正常的压力,导致爆炸;另一种是由于容器内的物料的压力超过了容器所能承担的压力值,导致爆炸。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容器的设计制造上面不合格或者使用时间较长导致容器受到很大的腐蚀,而后一种情况的原因多是违规操作引起的,而且经过统计发现,违规操作引起的物理爆炸占绝大部分。 4.2、化学原因 这里的化学原因主要是指物质由于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的物质而引起的化学爆炸,这中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化学爆炸主要是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比如可燃气体或者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成为混合物,当可燃气体或者蒸汽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明火甚至高温物体而发生剧烈的燃烧,甚至发生爆炸。这种爆炸的主要特征是:发生爆炸的时间短,并伴随有剧烈的燃烧反应,由于在很短时间内发生爆炸,人员很难采取措施;爆炸的容器一般出现很多碎片,危险性大而且伴随有二次空间的化学爆炸。 五、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尽管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很多不安全因素,但是也不是不可以避免的,只要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加强对技术人员及一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权责明确,奖惩有度。在企业,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责负有相应的责任。以责任约束大家,以奖励激烈大家,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许可制度,坚决杜绝企业持过期许可证非法进行生产活动。 第四,加大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并认真贯彻各种安全生产文件的精神,并将其落实到位。 六、结束语 由上可知,我们必须加强对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使煤化工行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直接动力。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实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控制策略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企业呈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通过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安全资金投入状况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 问题 管理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一起又一起惊心动魄的安全生产事故, 不断地给我们敲醒警钟。这些事故一再地提醒我们,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化工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才能尽可 能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针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 如何用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思考安全生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原料的不安全状态 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多属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这些化学物品中约有 70% 以上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在生产、使用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烧伤等安全生产事故。 2.化工企业中高温、高压设备不合格 化工产品都经过物理变化和化学反应才得以 制成。这些变化和反应是在高温高压、负压深冷及高 速传质传热等严酷工艺条件下进行的, 工艺工程复 杂, 反应激烈, 易于失控。化工生产中存 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易燃、易爆、 有毒、强腐蚀。煤化学产品回收与精致过程中, 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品种类很多。这些产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特性。?? 高温、高压、高流速。化工的诸多生产过程都需要高温、高压、高流速的工艺条件, 这种状况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工艺复杂、操作如果不严格要求。化工的产品种类繁多, 而其本身就常需 要高温、高压、高流速的工艺条件。因此, 工艺复杂, 操作必须一丝不苟, 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意想不到 的事故。化工生产离不开高温、高压设备,如果在设计制造和操作中失误,就将发生灾害性的事故。而且很多化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压缩经费,首先削减的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导致安 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现象十分严重, 事故隐患十分突出,化工企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存在很多问题,易燃易爆的设备有的超过检验期限、消防栓内没有正常维护保养。 3.企业的安全意识淡薄 化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企业不是主动加强安全措施,而是处于法律和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而为之。经营困难的老企业,资金少,无法对安全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企业经营状况好的,由于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淡漠,主要目的是追求最大利润,不愿意投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是企业贪图利益,员工加班加点,导致效率低下,注意力不集中。在生产经营中,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企业领导者为了减少法律的处罚,在安全事故后,不是依照法律程序,而采取个人协商的方式。这样做,一方面,不能起很好的教育作用,引起其他人警戒;另一方面,使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加强安全的投入,不安全因素仍旧没有得到改善。 4.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 很多化工企业虽然也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企业领导或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对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置安全生产于不顾,违章指挥、让职工冒险作业导致重 大伤亡事故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实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策略 1.营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 根据化工生产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这一特点,每一个企 业都应主动加强对老化设备的更新,对每个工序的设备都应增加安全防护功能装置、建立应急补救预案,即便有职工误操作发生意外时,也尽可能不受到伤害或降低伤害的程度。对于化 工危险地区要设立多级防护,建全报警设施,以确保第一时间安全警报。唯有营造一个良好、 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也才能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工作业绩,为企业创造更 多的经济效益。 2.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1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因人为的疏忽所造成各种事故的发生。 只有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一个薄弱环节,才能更有效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杜绝各种违纪的现象的发生。 2.2建立安全管理能力的评价模型,构建企业安全企业管理制度,评价方法要克服以往单纯使用事故率等客观指标难以全面反映被评价对象特性的缺陷,克服单纯使用主观指标的获取数据困难与评价过程复杂的缺陷。应促使企业安全知识体系的均衡化,企业应根据生产作业的不同特点,设备与防护设施"、"环境"、"安全制度"这几个方面入手,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知识积累路径,以达到安全知识均衡,以此来达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内在基础的目的。同时建立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增长机制。通过定性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构建安全生产增长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2.3危化物品、分类仓储,专人管理 化工生产原料种类多,应根据危险物品的禁配要求,将产品按规格和特性分类隔离堆放,切不可混储存放。做到轻装、轻卸,防治倾倒和滚动,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安全地带,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登记、专人监督检查。对于剧毒物品严格按照双人发货的管理制度。在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处,设立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 2.4建立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 各项规程离不开监督。要选用懂技术、会管理、守纪律的人,担任专兼职安全员,平时常检查、严监督,发现违纪违规或安全隐患,按规处罚,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科技兴安对策 政府要重视安全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建立安全科学技术产业体系,促进保险业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结合,发展安全生产事业及安全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科学技术科研成果推广中心。着力强调安全事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多方筹集资金,增加生产安全科技投入,加强安全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1]粟镇宇.工艺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74.[2]韩世奇;韩燕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与应急救援.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8 .[3]孟祥林;浅议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J];化工管理;2005年Z1期.[4]姜剑;;化工行业中几种反应过程的安全隐患及对策[J];辽宁化工;2011年05期.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浅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 经济管理 国家政策 会计行为 人民群众 论文摘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 当前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就会计行业总体而言,主流是好的,《会计法》日臻完善,会计发展也与国际接轨。但与此同时 ,会计界内一些职业道德问题和缺陷也显现出来,其典型表现有: 1.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甚至败坏、沦丧,主动违法犯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会计人员处于利益主体的中心,由于多元化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也难免受到利益的驱动。少数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抵挡不住各种诱惑,不能坚持原则,谋取私利,贪赃枉法。 2.违背职业准则,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中最主要的道德规范,而现在最普遍性的问题,即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小至中小企业贷款经营,大至上市公司公布虚假财务信息。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即使在外部监督、稽查时,一些会计人员善于掩盖问题,表现出高超的技术处理能力。且善于与外部监督稽查人员沟通和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致流于形式。少数注册会计师偏离了独立执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标准 ,明知有假而报假 ,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3.业务知识欠缺 ,不熟悉法规,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工作拖拉,业务知识贫乏或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 ,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个私企业中,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等。 二、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领域里 ,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违纪及不良的职业道德行为,尽管是少数 ,但其带来的危害性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产生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上的不良动机,也有客观上的不可不为的环境因素。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会计人员的自身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 ,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 ,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有后述因素,但与其自身素质偏低极有关系。 2.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历史造成的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现在虽然是市场经济时代,但当一个企业都需要对外报送各个部门所需的各种口径的报表 ,使会计信息服从所谓的“政治”需要。 3.利益驱动及单位负责人的不良影响。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单位负责人是企业 目标的实施者,拥有充分的用人权。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负责人的道德水准。会计人员受聘受雇于单位负责人 ,其衣、食 、住、行、任免 、奖惩 、以至于下岗失业,均取决于单位负责人。而这种应聘雇佣关系的存在,会计人员不能不考虑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因为只有尽力博取其信任,才能获得雇佣关系的延续。而且从实践上看,会计人员也确实根本无法阻止单位负责人的行为。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构想 在对当前会计人员的一些不当行为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发生会计人员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性不强。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在于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自律 ,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 I JAVa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加强建设 ,做到从自身做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思想上,会计人员要有一颗平常心,像郑培民一样信奉“情浓钱淡,永保清白”。行为规范上,要求会计人员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节俭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创新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只有真正热爱会计事业,才能把智力、体力的付出看成是人生的一种追求,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只有热爱 自己的本职工作 ,才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钻研技术和精通业务。节俭是永远的美德,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仅要为单位出谋划策,而且要为单位开源节流 ,做好领导的好参谋和好助手。职业道德是无形的,是靠广大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营造出来的工作氛围,是一种雷厉风行、奋发进取的工作作风,是一种实事求是、公正执法的形象 ,是为社会公众所首肯、所赞许的一种精神风貌。 2与会计管理体制相适应,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开放的系统工程。主要由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专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优秀。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和奉献社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 自律抓起 ,会计人员要不断自我对照和 自我调整,提高觉悟和 自身修养水平。但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不可能自我形成,还要求有他律起作用。 3.净化外部环境 ,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只靠会计界的努力就能做好,而是要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当然我们也不能坐等外部环境净化后再谈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人员不应因环境差而放弃自身修养,“出污泥而不染”应是会计职业界的一种高尚追求,是最终赢得社会尊重 ,提高行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 ,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 ,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组织成立道德委员会。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 、爱(乐)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道德示范、媒介褒贬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5.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力度,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建立黑名单 ,让屡次作假的会计人员进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让其永远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目前浙江省人事厅为加强继续教育而发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并把《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列为首期课程。此举反映了政府把职业道德建设引领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他律 自律 道德文化 论文摘要:针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本文主张“以德治会”,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设想,将其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通过弘扬道德文化,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成为会计行业发展的自觉压力和要求,体现“人本主义”管理思想的回归。 近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呈泛滥趋势,给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引起各界关注。会计理论界,一直在积极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和原因,探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概括起来,研究主流是两种思路:一是从对真实会计信息需求入手,二是从对虚假会计信息需求入手。殊途同归,结论都是建立健全法制。俗话说:“计乱国亦乱,治国先治计。”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志提出“以德治国”,这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笔者认为:无论是真实会计信息还是虚假会计信息,均出自会计人员之手,要有效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除加强法治,还应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行“以德治计”。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涵义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作为行为规范,它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的约束力量,实现调整人与人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由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内容、方式、所涉及的权责利益关系等决定。对内构成引导、制约和调节会计行为的道德准则;对外,代表整个会计职业界对社会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动因 (一)道德规范的天然优势。 会计道德规范与法律及其它规范形式比较,具有天然的优势,它是以规范客体——行为人自觉的道德承担为基础的。尽管它也借助于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和行业内部的纪律处分等外在力量,但更依赖于行为人的道德自律,道德能从信念、品行、能力等更为本质和深刻的层次来影响并提高会计行为的质量。从起作用机制看,是一种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典范。而法律是一种强制性他律型规范,其局限性是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有可能钻法律的空子。正如思想家庞德所说:“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系统能够深入到人的生活、信念等深层结构,而法律只能望而却步”。 (二)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国家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会计职业特殊的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建立在一般意义的社会实践和伦理道德基础上,而且要建立在会计这个特定职业实践基础上。会计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行为关系特征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根本。会计信息在企业契约集合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会计行为后果必然牵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并且与其它职业不同,会计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向与其所应持的职业立场往往不一致,他从属于企业内部、受雇于经营者,但又要选择超脱企业的公允立场,甚至部分地担当起监督经营者的职责,亦即并不完全遵守谁付酬为谁服务的原则,因此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和不断的利益冲突之中。这种道德困境和利益冲突是会计职业最重要的特征,也是会计道德规范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对外就“信誉的质量”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取得外部信任、树立会计职业形象,保持生存和竞争的重要手段。ICAEW常务副总裁说得好:“会计职业团体的成员,都把其职业道德价值看作一种凝聚力,由此而将大家团结在一起,并将不合格者摒弃”。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覆盖范围是全方位的,其作用力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贯穿会计职业行为的所有领域和全过程,甚至自觉遵守会计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国已经加入WTO,会计市场必将开放,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秉承诚信传统、坚持理性良知、提升专业境界、追求卓越品质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从全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重点亏损企业审计情况看出,层出不穷的虚假会计陈报,这从多个侧面折射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其原因如下: (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 权利监督和制约乏力,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原来行政性、指令性会计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社会文化、环境的特殊性,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体制还未建立和运行。体制转轨过程中,客观存在许多无法控制的空隙,其结果是经营者利用产权不明晰、信息不对称和社会监督不力,进行会计操纵导致造假行为。产权“虚置”,导致国企产权代表与真正所有者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他们更关注政绩、声誉及影响,对会计信息的关心主要基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编造和虚构会计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高层管理人员选择具有行政色彩,由政府人事部门任命和委派,董事长、总经理独揽大权,经营者权力被不断强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会计行为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员利益偏好,会计不再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正确财务报告的信息系统,而成为经理人员直接操纵的工具。于是,会计舞弊、人为调节利润及合谋进行虚假陈报等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会计人员违纪违法,变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信息不对称,则“败德行为”不可避免;会计人员得失与经理人员偏好密切相关,自然导致“内部人”进行“共谋”利用“会计造假”来规避约束。 (二)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职业界差距:一是会计职业团体只有一个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而且是由财政部管辖的半官方性职业团体。英国有六大会计职业团体,还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和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委员会(CAJEC)作为会计职业团体在国际上的代表,起着沟通协调各职业团体关系作用。美国有四大会计职业团体。此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还设立了职业道德委员会。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面临严峻挑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由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联系委员会(CAJEC)协调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套规范分别是《职业道德指导》(CAJEC)和《职业行为守则》(ACCA)。这些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有很长历史,几经修订充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此外,职业团体出版物上经常以专栏形式讨论、解答各种有关具体问题。美国会计职业界则分别针对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经理和内部审计师制定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其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职业品行规范》适用于公司会计、政府与工商企业注册会计师及协会成员,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颁布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适用于工商企业会计师及协会成员,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为内部审计师及协会成员制定了道德规范。此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还设有职业道德委员会并制定《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从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工作胜任、道德自律七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作出规定。 (三)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有待合理调整。 会计人员能否遵守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与会计职业、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虽然《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中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实行会计监督”,但现实中又一味强调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把手”说了算,重大经济活动都是“一支笔”审批;而会计人员作为企业成员其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导致实际工作中“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审计队伍和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存在“收人钱财为人消灾”的状况。 (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很不理想。 企业单位人事管理还存在任人唯亲,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重视,实务中常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会计人员尤其是担负组织领导工作高层次会计人员知识面狭窄、创造性思维欠缺、继续学习和开拓进取劲头不足,因而不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做出正确判断,例如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等。注册会计师人员老化,知识结构很不合理。会计人员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经不起物质利润诱惑。因管理漏洞引发侥幸和故意行为。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是会计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还必须仰仗会计职业界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以及行业自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应下大力气、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和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组织,专设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 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组织建设,规范约束会计职业行为,在督行体制上宜采用“行业自律为主,政府介入为辅”原则,即督行主体主要是各种会计职业团体,而政府则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规范执业行为进行惩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执业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强会计职业自律压力,推动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的遵行。一国会计职业的发达和成熟程度,特别是专业凝聚力和影响,直接关系着会计职业道德的推行情况。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成熟、强大的会计专业组织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二)研究制订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鉴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着重探讨职业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基本标准应包括: 1·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标准,①要求会计人员以客观经济业务为依据,对会计数据如实记录和正确反映。力求反映经济真实是会计人员基本道德责任和义务。②要求会计原则、程序和技术及其实际运用,应该公正,不偏不倚,不应服务于特殊利益,对会计职业相关的强势集团,例如管理当局和业主也不能有任何偏爱。客观公正可以说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动因,也是支撑会计职业重要的道德观念。 2·充分披露。 充分披露是指为达到公正反映经济业务及其影响所必要的相关信息,应完整提供,并便于用户理解。会计属企业内部人,在信息的生产、传输上具有优势,因此其有责任和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帮助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集团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充分披露的具体含义应包括:全面性、完整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充分披露综合考虑到了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和利用、满足用户决策和有效决策各方面。 3·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是一般职业道德标准,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有其特定内涵。一方面,会计人员需忠实于雇主,从服务于企业内部出发,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当对企业的忠诚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选择符合更高层次的对社会正义的忠诚。忠于职守,应理解为对会计职业基本信念——客观、公正、正直等的忠诚,而不仅限于某一具体岗位职责。 4·专业胜任。 会计职业道德传统的理解含义窄而明确,主要指职业品德和责任心,忽略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专业胜任是指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专业服务所需能力,并将足够勤勉和谨慎运用其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善于根据客观环境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同时还负有获得和维持专业能力的持续责任。为此,需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跟上并熟悉该领域的前沿。专业胜任还意味着会计人员如从事力所不及的工作是不道德的,由此导致损失或许可免究法律责任,但却应承担道德责任。 (三)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道德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香港浸会大学卡罗尔博士指出:完整性应成为会计教育的组织原则,没有完整性理论框架会被误用作支持特殊利益的操纵手段。完整性要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巧,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会计人才不仅是技术专家,还应是道德专家。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系统,通过下列渠道实施: 1·专业成才教育。 一是通过普通教育,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具备下列素质:国际视野;人类行为基本知识;对世界各种思潮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宽广意识;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经验;抽象思维和批判思维知识;科学、艺术、文学欣赏;对人和社会价值以及调查和判断过程的理解;做出价值判断经验陈述和表达观点、开展辩论的表达能力。二是一名合格会计人员,只具备理论知识还是很不够的,还应具备将知识运用于实务、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包括:(1)一般能力,即知识、交际表达能力及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2)专业知识,即组织和企业知识、会计及相关知识;(3)专业能力,即扎实的技术、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在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要坚持终身学习,保持和改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要不断突破原有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和视野把握社会发展趋势,构建适应知识经济的新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只有通过不断、系统、正规、制度化职业继续教育,才能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培训方式应是多元化的: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制度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案例研讨、专题报告、学术会议、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虑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容。 3·社会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探讨会计职业道德、树立正面典型,在广泛的社会人际氛围内激发会计人员的羞耻心和道德责任感,达到抑恶扬善,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的支持激励机制,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高尚权威性。 (四)调整会计职能。 建设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能的准确、恰当定位是在某种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思路:一是按国际惯例,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人”为经理服务,不承担社会监督责任;二是会计人员社会所属,对企业会计业务实行并代表政府实现部分监督责任。彻底改变原来会计人员双重身份,既代表企业又代表政府的状况,从而真正摆脱利益选择的两难境地,为会计人员遵行会计职业道德扫清障碍。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也应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即所谓“职业道德文化”;通过在会计职业界乃至全社会弘扬道德文化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行成为一种行业发展的自觉压力和要求。进而促进会计职业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使个体行为在对职业道德文化的认同与归属之下得到有效的约束与提升。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浅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 经济管理 国家政策 会计行为 人民群众 论文摘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 当前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就会计行业总体而言,主流是好的,《会计法》日臻完善,会计发展也与国际接轨。但与此同时 ,会计界内一些职业道德问题和缺陷也显现出来,其典型表现有: 1.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甚至败坏、沦丧,主动违法犯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会计人员处于利益主体的中心,由于多元化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也难免受到利益的驱动。少数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抵挡不住各种诱惑,不能坚持原则,谋取私利,贪赃枉法。 2.违背职业准则,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中最主要的道德规范,而现在最普遍性的问题,即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小至中小企业贷款经营,大至上市公司公布虚假财务信息。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即使在外部监督、稽查时,一些会计人员善于掩盖问题,表现出高超的技术处理能力。且善于与外部监督稽查人员沟通和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致流于形式。少数注册会计师偏离了独立执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标准 ,明知有假而报假 ,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3.业务知识欠缺 ,不熟悉法规,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工作拖拉,业务知识贫乏或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 ,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个私企业中,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等。 二、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领域里 ,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违纪及不良的职业道德行为,尽管是少数 ,但其带来的危害性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产生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上的不良动机,也有客观上的不可不为的环境因素。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会计人员的自身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 ,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 ,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有后述因素,但与其自身素质偏低极有关系。 2.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历史造成的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现在虽然是市场经济时代,但当一个企业都需要对外报送各个部门所需的各种口径的报表 ,使会计信息服从所谓的“政治”需要。 3.利益驱动及单位负责人的不良影响。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单位负责人是企业 目标的实施者,拥有充分的用人权。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负责人的道德水准。会计人员受聘受雇于单位负责人 ,其衣、食 、住、行、任免 、奖惩 、以至于下岗失业,均取决于单位负责人。而这种应聘雇佣关系的存在,会计人员不能不考虑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因为只有尽力博取其信任,才能获得雇佣关系的延续。而且从实践上看,会计人员也确实根本无法阻止单位负责人的行为。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构想 在对当前会计人员的一些不当行为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发生会计人员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性不强。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在于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自律 ,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 I JAVa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加强建设 ,做到从自身做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思想上,会计人员要有一颗平常心,像郑培民一样信奉“情浓钱淡,永保清白”。行为规范上,要求会计人员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节俭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创新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只有真正热爱会计事业,才能把智力、体力的付出看成是人生的一种追求,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只有热爱 自己的本职工作 ,才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钻研技术和精通业务。节俭是永远的美德,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仅要为单位出谋划策,而且要为单位开源节流 ,做好领导的好参谋和好助手。职业道德是无形的,是靠广大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营造出来的工作氛围,是一种雷厉风行、奋发进取的工作作风,是一种实事求是、公正执法的形象 ,是为社会公众所首肯、所赞许的一种精神风貌。 2与会计管理体制相适应,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开放的系统工程。主要由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专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优秀。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和奉献社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 自律抓起 ,会计人员要不断自我对照和 自我调整,提高觉悟和 自身修养水平。但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不可能自我形成,还要求有他律起作用。 3.净化外部环境 ,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只靠会计界的努力就能做好,而是要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当然我们也不能坐等外部环境净化后再谈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人员不应因环境差而放弃自身修养,“出污泥而不染”应是会计职业界的一种高尚追求,是最终赢得社会尊重 ,提高行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 ,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 ,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组织成立道德委员会。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 、爱(乐)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道德示范、媒介褒贬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5.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力度,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建立黑名单 ,让屡次作假的会计人员进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让其永远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目前浙江省人事厅为加强继续教育而发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并把《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列为首期课程。此举反映了政府把职业道德建设引领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他律 自律 道德文化 论文摘要:针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本文主张“以德治会”,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设想,将其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通过弘扬道德文化,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成为会计行业发展的自觉压力和要求,体现“人本主义”管理思想的回归。 近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呈泛滥趋势,给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引起各界关注。会计理论界,一直在积极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和原因,探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概括起来,研究主流是两种思路:一是从对真实会计信息需求入手,二是从对虚假会计信息需求入手。殊途同归,结论都是建立健全法制。俗话说:“计乱国亦乱,治国先治计。”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志提出“以德治国”,这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笔者认为:无论是真实会计信息还是虚假会计信息,均出自会计人员之手,要有效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除加强法治,还应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行“以德治计”。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涵义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作为行为规范,它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的约束力量,实现调整人与人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由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内容、方式、所涉及的权责利益关系等决定。对内构成引导、制约和调节会计行为的道德准则;对外,代表整个会计职业界对社会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动因 (一)道德规范的天然优势。 会计道德规范与法律及其它规范形式比较,具有天然的优势,它是以规范客体——行为人自觉的道德承担为基础的。尽管它也借助于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和行业内部的纪律处分等外在力量,但更依赖于行为人的道德自律,道德能从信念、品行、能力等更为本质和深刻的层次来影响并提高会计行为的质量。从起作用机制看,是一种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典范。而法律是一种强制性他律型规范,其局限性是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有可能钻法律的空子。正如思想家庞德所说:“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系统能够深入到人的生活、信念等深层结构,而法律只能望而却步”。 (二)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国家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会计职业特殊的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建立在一般意义的社会实践和伦理道德基础上,而且要建立在会计这个特定职业实践基础上。会计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行为关系特征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根本。会计信息在企业契约集合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会计行为后果必然牵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并且与其它职业不同,会计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向与其所应持的职业立场往往不一致,他从属于企业内部、受雇于经营者,但又要选择超脱企业的公允立场,甚至部分地担当起监督经营者的职责,亦即并不完全遵守谁付酬为谁服务的原则,因此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和不断的利益冲突之中。这种道德困境和利益冲突是会计职业最重要的特征,也是会计道德规范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对外就“信誉的质量”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取得外部信任、树立会计职业形象,保持生存和竞争的重要手段。ICAEW常务副总裁说得好:“会计职业团体的成员,都把其职业道德价值看作一种凝聚力,由此而将大家团结在一起,并将不合格者摒弃”。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覆盖范围是全方位的,其作用力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贯穿会计职业行为的所有领域和全过程,甚至自觉遵守会计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国已经加入WTO,会计市场必将开放,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秉承诚信传统、坚持理性良知、提升专业境界、追求卓越品质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从全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重点亏损企业审计情况看出,层出不穷的虚假会计陈报,这从多个侧面折射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其原因如下: (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 权利监督和制约乏力,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原来行政性、指令性会计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社会文化、环境的特殊性,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体制还未建立和运行。体制转轨过程中,客观存在许多无法控制的空隙,其结果是经营者利用产权不明晰、信息不对称和社会监督不力,进行会计操纵导致造假行为。产权“虚置”,导致国企产权代表与真正所有者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他们更关注政绩、声誉及影响,对会计信息的关心主要基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编造和虚构会计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高层管理人员选择具有行政色彩,由政府人事部门任命和委派,董事长、总经理独揽大权,经营者权力被不断强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会计行为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员利益偏好,会计不再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正确财务报告的信息系统,而成为经理人员直接操纵的工具。于是,会计舞弊、人为调节利润及合谋进行虚假陈报等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会计人员违纪违法,变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信息不对称,则“败德行为”不可避免;会计人员得失与经理人员偏好密切相关,自然导致“内部人”进行“共谋”利用“会计造假”来规避约束。 (二)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职业界差距:一是会计职业团体只有一个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而且是由财政部管辖的半官方性职业团体。英国有六大会计职业团体,还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和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委员会(CAJEC)作为会计职业团体在国际上的代表,起着沟通协调各职业团体关系作用。美国有四大会计职业团体。此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还设立了职业道德委员会。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面临严峻挑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由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联系委员会(CAJEC)协调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套规范分别是《职业道德指导》(CAJEC)和《职业行为守则》(ACCA)。这些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有很长历史,几经修订充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此外,职业团体出版物上经常以专栏形式讨论、解答各种有关具体问题。美国会计职业界则分别针对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经理和内部审计师制定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其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职业品行规范》适用于公司会计、政府与工商企业注册会计师及协会成员,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颁布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适用于工商企业会计师及协会成员,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为内部审计师及协会成员制定了道德规范。此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还设有职业道德委员会并制定《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从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工作胜任、道德自律七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作出规定。 (三)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有待合理调整。 会计人员能否遵守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与会计职业、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虽然《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中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实行会计监督”,但现实中又一味强调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把手”说了算,重大经济活动都是“一支笔”审批;而会计人员作为企业成员其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导致实际工作中“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审计队伍和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存在“收人钱财为人消灾”的状况。 (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很不理想。 企业单位人事管理还存在任人唯亲,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重视,实务中常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会计人员尤其是担负组织领导工作高层次会计人员知识面狭窄、创造性思维欠缺、继续学习和开拓进取劲头不足,因而不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做出正确判断,例如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等。注册会计师人员老化,知识结构很不合理。会计人员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经不起物质利润诱惑。因管理漏洞引发侥幸和故意行为。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是会计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还必须仰仗会计职业界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以及行业自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应下大力气、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和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组织,专设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 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组织建设,规范约束会计职业行为,在督行体制上宜采用“行业自律为主,政府介入为辅”原则,即督行主体主要是各种会计职业团体,而政府则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规范执业行为进行惩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执业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强会计职业自律压力,推动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的遵行。一国会计职业的发达和成熟程度,特别是专业凝聚力和影响,直接关系着会计职业道德的推行情况。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成熟、强大的会计专业组织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二)研究制订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鉴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着重探讨职业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基本标准应包括: 1·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标准,①要求会计人员以客观经济业务为依据,对会计数据如实记录和正确反映。力求反映经济真实是会计人员基本道德责任和义务。②要求会计原则、程序和技术及其实际运用,应该公正,不偏不倚,不应服务于特殊利益,对会计职业相关的强势集团,例如管理当局和业主也不能有任何偏爱。客观公正可以说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动因,也是支撑会计职业重要的道德观念。 2·充分披露。 充分披露是指为达到公正反映经济业务及其影响所必要的相关信息,应完整提供,并便于用户理解。会计属企业内部人,在信息的生产、传输上具有优势,因此其有责任和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帮助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集团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充分披露的具体含义应包括:全面性、完整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充分披露综合考虑到了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和利用、满足用户决策和有效决策各方面。 3·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是一般职业道德标准,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有其特定内涵。一方面,会计人员需忠实于雇主,从服务于企业内部出发,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当对企业的忠诚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选择符合更高层次的对社会正义的忠诚。忠于职守,应理解为对会计职业基本信念——客观、公正、正直等的忠诚,而不仅限于某一具体岗位职责。 4·专业胜任。 会计职业道德传统的理解含义窄而明确,主要指职业品德和责任心,忽略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专业胜任是指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专业服务所需能力,并将足够勤勉和谨慎运用其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善于根据客观环境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同时还负有获得和维持专业能力的持续责任。为此,需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跟上并熟悉该领域的前沿。专业胜任还意味着会计人员如从事力所不及的工作是不道德的,由此导致损失或许可免究法律责任,但却应承担道德责任。 (三)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道德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香港浸会大学卡罗尔博士指出:完整性应成为会计教育的组织原则,没有完整性理论框架会被误用作支持特殊利益的操纵手段。完整性要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巧,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会计人才不仅是技术专家,还应是道德专家。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系统,通过下列渠道实施: 1·专业成才教育。 一是通过普通教育,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具备下列素质:国际视野;人类行为基本知识;对世界各种思潮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宽广意识;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经验;抽象思维和批判思维知识;科学、艺术、文学欣赏;对人和社会价值以及调查和判断过程的理解;做出价值判断经验陈述和表达观点、开展辩论的表达能力。二是一名合格会计人员,只具备理论知识还是很不够的,还应具备将知识运用于实务、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包括:(1)一般能力,即知识、交际表达能力及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2)专业知识,即组织和企业知识、会计及相关知识;(3)专业能力,即扎实的技术、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在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要坚持终身学习,保持和改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要不断突破原有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和视野把握社会发展趋势,构建适应知识经济的新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只有通过不断、系统、正规、制度化职业继续教育,才能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培训方式应是多元化的: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制度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案例研讨、专题报告、学术会议、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虑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容。 3·社会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探讨会计职业道德、树立正面典型,在广泛的社会人际氛围内激发会计人员的羞耻心和道德责任感,达到抑恶扬善,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的支持激励机制,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高尚权威性。 (四)调整会计职能。 建设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能的准确、恰当定位是在某种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思路:一是按国际惯例,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人”为经理服务,不承担社会监督责任;二是会计人员社会所属,对企业会计业务实行并代表政府实现部分监督责任。彻底改变原来会计人员双重身份,既代表企业又代表政府的状况,从而真正摆脱利益选择的两难境地,为会计人员遵行会计职业道德扫清障碍。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也应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即所谓“职业道德文化”;通过在会计职业界乃至全社会弘扬道德文化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行成为一种行业发展的自觉压力和要求。进而促进会计职业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使个体行为在对职业道德文化的认同与归属之下得到有效的约束与提升。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极为重要。自2001年底美国安然公司轰然倒塌后,美国的世界通信、施乐等大公司相继爆出会计丑闻。而我国也连续出现琼民源、红光实业、ST郑百文、东方锅炉、大庆联谊及银广夏等上市公司恶性会计造假事件。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1.43亿元,可见,我国会计造假也是惊人的。广泛的会计造假向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遏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盛。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就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作初步探讨。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交往必须由一种道德框架作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道德框架就是诚信。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一旦缺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将无从谈起,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缺陷也需要会计诚信机制来补充。会计行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行为本身就需要会计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会计制度是维护会计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是正如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所证明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合同得以执行的唯一制度安排。即使是会计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也是存在的。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会计制度缺陷必然导致会计诚信的缺失。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 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其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者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有赖于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使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习惯性、群众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确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基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计学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对不同国家会计职业产生了不同影响,各国会计职业道德也体现了本国的特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80制定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提出了会计专业机构道德准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美国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确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包括正直、客观、独立、遵从、保密、披露的相关性、职业胜任能力、对他人的责任感和没有不名誉行为等内容。英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是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法国会计职业道德强调遵规守法、诚实正直、真实公允、社会责任感。德国会计职业道德则强调规避风险、高度稳健、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可见,虽然各国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在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这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笔者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的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优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优秀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以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该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①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违背真实性原则,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②公正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O.R.Scott,1941)提出了会计公正性的著名标准,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③忠诚性,即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又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④正义感,即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做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①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②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做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③职业判断力。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交往的能力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作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①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地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道德进步有赖于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没有这一点,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内化为个体的德性和自觉行为。而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又需要强化会计诚信和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必须以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并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增强其责任感。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所有这些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步伐。
民营企业会计探讨:民营企业会计信息 1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内涵 1.1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含义 企业会计信息化是为了顺应现代社会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趋势而产生的,其含义可定义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的会计模型进行重整,并在重整的现代会计基础上,结合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建立信息技术与会计学科高度融合的、充分开放的现代会计信息系统。这种会计信息系统将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系统,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一体化,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并能够进行主动和实时报告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者作出准确、有效、及时的管理决策的关键。它不仅仅是信息技术运用于传统会计理论上的变革,而且代表了一种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环境相适应的新的会计思想。 1.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了会计信息化的起步。随着我国软件业的崛起以及企业财务人员的努力,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已经相当普及,发展也非常迅速,大中型企业一般都已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很多民营中小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也购买了财务软件,部分实现了企业会计信息化。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化从20年前的感到陌生和难以接受,已逐渐认识到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以这样说,我国会计信息化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然而,在我国数量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中,会计信息化的实现进程缓慢,会计信息化的应用缺乏全企业的参与。民营中小企业领导普遍不太重视会计信息化,只是把它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现只对财务部门产生了影响,企业无法感受到会计信息化所带来的便利,人们对会计信息化还存在许多的误解,甚至对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目的和作用都不能全面地理解和认识。 2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现代信息技术所引发的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已成为现代化的标志。中共十六大指出,实现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而信息化是加快这一进程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每个单位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开发出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获取。因此,会计系统作为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实现信息化,这是时展的迫切需求。 会计信息化的本质是会计理论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一个发展过程,作为会计理论又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会计信息化是一次“质”的飞跃。会计信息化的运用是会计理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会计信息化是顺应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依据现代化管理模式和最新信息技术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变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实行会计信息化势在必行。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化问题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被重视起来,但通过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大型企业,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水平、参与程度等方面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较低的层次,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更是得不到普及,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在总体上还是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会计电算化阶段”。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信息化发展的一股新生力量,如果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无法找到一条适合本企业的会计信息化途径,无法真正的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提高企业自身的优秀竞争力,那么整个国家的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就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民营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的实现。 2.1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企业制度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许多制度形同虚设。而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在企业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化的进程必然受到阻碍。 2.2民营中小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意识薄弱或者目的不明确 很多民营中小企业管理者出于成本考虑,普遍认为本企业没有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必要,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会计记账。即便是已经初步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民营中小企业,其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仍然认为,实现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目的只是单纯的为了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信息输出的速度,而这些仅仅是会计信息化发展初级阶段的目标。 2.3民营中小企业缺乏复合型人才 企业会计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需要精通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会计专业理论的人才来推动。目前,一方面精通会计专业理论的人员不能掌握现代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对会计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和处理;另一方面计算机专业人员又对会计专业理论比较贫乏,不能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会计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因此,会计信息化复合型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问题。 2.4民营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是对手工系统的简单替代 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前并未接触过专业的财务会计软件系统,因此,会计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功能结构不甚了解,不能完全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性能,造成使用的不当或者功能使用的单一化。对于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企业实现会计信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而很多企业利用计算机只是简单代替手工劳动。会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手工会计工作,养成了手工习惯,一时难以摆脱,并未认识到应该发挥计算机深层次的作用,造成企业资金和人力的严重浪费。 2.5民营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管理作用 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在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只是忙于应付如何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提高做账效率。在他们看来,数据的正确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及时完成是唯一目的,很少有管理人员会利用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成本控制、年度预算及管理决策等,对会计信息化系统没有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因此,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管理效用,其作用只是停留在原有的手工记账系统的水平上,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管理需求。 3民营中小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对策 鉴于实现会计信息化是大势所趋,而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民营中小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于是笔者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这里提出几点解决的对策: 3.1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的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会计信息化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化使经济业务可以在远离企业的终端机上瞬间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过去由会计人员处理的有关业务,现在可以由其他业务人员在终端机上完成;过去应当由几个部门按预定的步骤完成的经济业务事项,现在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就可以完成。实行会计信息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围和控制程序比手工会计系统更加广泛、更加复杂,控制的重点由对人的内部控制转变为对人、机的共同控制。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经济活动反映的真实、准确、有效。 3.2增强民营中小企业领导者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意识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的认识,通过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的方式推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其次,加强管理规范,从相应规章制度上协助解决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化。民营中小企业管理者应该明确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明确实施的重点目标,带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进程;最后,民营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应对信息化革命,可大胆探索,借鉴成功企业的经验,制定出一些强制性措施,建立起适合与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3.3加快民营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成功之本,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必须培养大量信息化人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推进员工的再教育工程,提高员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技能,通过信息化的教育与培训,培养既能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又能掌握现代会计知识和管理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继续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4结语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程度距离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我国民营中小会计信息化问题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彻底解决的,这需要政府、软件开发商、民营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为会计信息化应用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促进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摘要计算机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已相当普及,会计信息化目前似乎已经成为被普遍理解的概念。然而,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进程依然十分缓慢。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特征出发,阐述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企业会计 随着我国企业信息化进程向纵深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交融互动的关系,给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政策支持。然而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自身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人才缺少、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其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就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如何实现会计信息化问题展开探讨。 民营企业会计探讨: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探析 一、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有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设备和工艺不先进,生产水平较低,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最终在市场中没有竞争力,同时不规范的管理,不透明的财务状况,不完善的财务管理程序都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2.管理方式落后且随意。在多数的民营企业中,经营者便是企业所有者,企业所有者会管理企业中的大小事务,而对于财务管理方面,通常企业所有者均不是财务专业出身,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企业财务中的很多问题都不能够科学的管理,对财务管理工作也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即使建立财务制度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也只是表面化、形式化。因此,民营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方面较为随意,仅凭经验及单方面资金的考虑进行财务管理,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与财务处理规范,十分不利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度不高。由于企业管理者会认为财务部门属于资金流转及掌控部门,因此,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多数由会计或者亲属担任,这样,会计人员对于资金的流转十分清楚,而亲属则比较安全。但是这些人员基本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可能只会起到记录、登记、上报的作用,而不会涉及到财务管理的优秀内容,比如成本预算、风险分析及控制、投资分析等,这也从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4.缺乏财务控制能力。多数的民营企业中缺乏财务控制能力,这源于企业中的财务制度不完善与专业财务人员的配备缺乏科学性。一般民营企业中设立的财务部门只有会计与出纳人员,并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还是现金的收支,认为现金收支没有问题,企业财务便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很多时候财务流失并不能够直接体现在现金收支上,比如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生产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等,都需要严格控制。会计人员在统计报表时由于没有严格的控制机制,也没有核对及核算程序,这便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加强民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1.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体制和管理创新。引导民营经济创新组织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登记为私营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的私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支持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民营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从家族式经营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鼓励民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此来强化会计工作。 2.在非公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非公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诚信工作,完善非公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各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开展非公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融资环境。着力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监管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信用制度。对民营企业试行信用评估,健全信用档案库,加强信用基础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诚信市场主体,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资信透明度和知名度。整合信用资源,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努力构筑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3.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培养。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严格遵循会计法,对于一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缺乏的会计员工应该加强培训,提升他们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使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企业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他们的会计知识。企业在招聘财务部会计员工时,应该提高录用条件,确保录用的员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的会计技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终于自己的职业。 三、民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的措施 1.提高财务管理意识。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最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也在逐渐的加强,财务管理能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应该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将财务管理贯穿到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财务管理并不只是单纯的记账,也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工具,要充分利用财务管理机制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管理者必须首先提高财务管理意识,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从管理者做起,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处理规范,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财务管理风气。对于财务管理,不仅需要管理层提高意识,全体员工也需要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这能够在以后民主决策时起到应有作用。 2.加强投资管理与融资方式的改进。民营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投资风险,需要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条件十分激烈,民营企业的经营随时可能受到威胁。因此,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根据企业的内部与市场外部的变化而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科学的投资决策也存在客观的风险,因此,在投资决策中,需要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在投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对投资进行定期的分析,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从中减少由一旦投资便不能收回而造成的亏损。企业的融资也是扩大规模、保障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员工持股来进行融资,为员工提供部分企业股票。可以委托机构在银行建立特定账户,企业存入一定金额,员工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购买企业股票,企业将按照股票持有率在年底进行分配红利。这样一来,企业便得到了一定的资金,这种资金由于有银行的担保因此相对安全,而员工也会分享企业经营所带来的福利。 3.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3.1财务风险识别。财务风险识别需要准确、及时的发现企业财务中的风险问题。通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利率等方式进行识别分析。通过几种方式的综合指标,直观的反映出企业资产现状与财务管理水平。 3.2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企业需要建立起科学的风险处理机制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经济合同或建立基金等方式将财务风险分散给担保机构。而一旦发现决策方案具有明显的风险性,可以放弃方案或及时修改方案,来避免财务风险。通过企业的发展,资金逐渐充足,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套科学、完整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我国民营财务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必须注重制度管理,通过参加一些专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我的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打造出企业独有的制度文化。当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要想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瓶颈,首先要从人员的普遍素质抓起,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筛选、培训和管理力度,保证和督促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而提升业务能力,同时,企业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把这种重要性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让每一位企业人员都能够树立起先进的理念,掌握科学的方法。 四、结语 综上,我们必须要深刻了解和认识到我国民营企业合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发展现状,这样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不断寻求新的解决方法,进一步推动我国民营企业合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进而更好地为我国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服务。 作者:吕昌琴 单位:贵州华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会计探讨:小议民营企业会计管制阐述 一、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一些单位仅仅是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缺失,一些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系统,但是这些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使会计秩序混乱,从事个人增益现象的弊端经常发生。例如,一旦郑州著名的亚洲集团,它有几个“第一”:第一个建立商场里的女主人,电梯小姐;在琴台第一集国家广场;第一个创立自己的仪仗队;在中央电视台广告第一,光荣。有巨人集团,也缺乏相应的控制系统,从而使公司违反纪律,层出不穷的挪用贪污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在财政困难的巨人集团的步伐。 2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民营单位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包装上市,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究其原因有部分就是因为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民营企业虚假会计信息是从手中的会计,所以私立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会计监督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所以几年前,我国会计人员是稀缺的,但在这个阶段,虽然的数额问题,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低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没有专业的训练最,但仍有一些无证上岗。此外,对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职业风险意识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控能力差,总是做一对,在上面的法律思想的控制权,故意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失真,这很难是可以避免的。 二、加强民营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的应对策略 1.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强化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消除制度执行中的人为因素,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定硬的软件程序,把管理制度和企业规章变成大家共同遵守,谁都无法擅自更改的计算机程序,通过计算机硬件授权,用程序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以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段,借助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眼”变亮,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将规章制度固化,形成制度硬约束,减少国企的种种“内部人”行为,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 2.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2.1对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的建立。在会计管理局设立了一个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属地原则,通过管理方法和措施的发展,对会计机构,管理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方面,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委派制会计主管的办公室或主管负责人的任命,与会计人员管理的要求和程序相一致的会计管理企业的休息;二是企业会计组织,人事,工资,脱离企业,由各级会计管理局管理;三是国家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制度。目前,会计委派权力由运营商掌握,只有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任免权直接在国家会计管理机构手中,由其授权,充分发挥企业的管理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活动监督的作用,使企业会计,避免资产的流失。 2.2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虽不是政府机构,但必须是一个在专业技术指导和职业资格认定上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总之,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的目的还是使会计人员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制约,增强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实施监督。 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离开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就会作出错误的认定和判断,就会发表虚假的审计意见。应该采取如下措施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保持独立;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保持独立;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人制度并进行相应的调整,推进审计收费的市场化进程,杜绝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定位。首先应该明确会计的功能定位就是为企业服务,会计人员服务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某一个负责人。虽然会计人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与企业负责大“合谋”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外部监管、培育和建设会计市场等措施来加以解决。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角色,才能真正有助于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 5.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健全相关法制,完善会计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政府应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控与惩戒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使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增高,从而真正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抑制作用。为此,一要为会计诚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过于宽容的法律条文,使敢于挺而走险者名誉扫地;三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以上几条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要健全和完善会计法律体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依法、守法的保障机制,以及违法必究的惩处机制。 三、结语 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是随运作环境变化而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而会计监督制度的监控效果也会一次比一次更为有效。可以这么说,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体系的动态发展是应对现代管理变革及逐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民营企业体制创新的切实需要,不能与时俱进的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体系势必有违民营企业组建的初衷,也会为民营企业的稳健发展蒙上阴影。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体系要保持最佳状态、发挥最大效能为公司的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提供保障。 作者:宋丽媛李凯旭单位:佳木斯大学 民营企业会计探讨:农业民营企业会计研究 一、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存在问题 (一)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不少农业民营企业不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由于受条件限制,许多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随意存放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坏情况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给日后会计的查账、对账、稽核带来极大不便。 (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农业民营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上是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实际工作中且未认真执行过。 (三)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受制于企业违规管理或受到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这样,会计的监督职能根本无法进行。 二、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问题产生原因 (一)对会计工作管理力度不够随着改革开放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政府部门对农业民营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有所削弱,片面认为会计工作是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各企业抓一抓就行了,政府部门不必过多预。由于对会计工作管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弱化,从而导致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的滑坡。 (二)对会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农业民营企业领导认为,会计工作可有可无,抓与不抓无所谓。他们不愿在这方面花过多精力,舍不得投入,重经营、轻管理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对会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会计工作削弱,进而影响整个会计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有些农业民营企业为了达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骗取银行信用、私设“小金库”等非法目的,故意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借机“混水摸鱼”,变非法为合法,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四)会计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低下目前,许多农业民营企业会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身兼数职,工作超负荷运转,因而必然使会计工作质量下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农业民营企业会计队伍不稳定,跳槽现象严重,工作不衔接,也是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第1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以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因此,实行记账是解决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一)有利于企业降低管理成本记账最直接的好处表现在管理成本的降低上,企业聘请一名会计人员,除每月工资外,有的还要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招工等既费力又费财的问题,每年的花费不在少数。而实行记账,花费要比聘请一名会计少得多,按照目前普遍的价格,企业请一名专职会计,每月成本至少在2000元~2500元,这是指一般的会计,如果请主管会计会更高,而请记账公司,成本就少得多。 (二)可以为企业提供财务税收筹划记账公司在做好记账的同时,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企业做好财务规划,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财务活动,达到企业财务筹划的目的。例如,企业在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记账公司可根据经验为客户设计一个方案,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又如,记账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安排,对各种税收的方案实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低税收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行记账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稍有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会计内部还有很细的分工,如商业会计、工业会计、投资会计等。在大企业中,会计部门往往有很多名会计人员专做不同的工作,专业程度很高,会计工作要求也高。小企业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其实也有专业会计服务的需要,但因企业业务量不大,没有必要请很多的会计人员。若企业只有一名会计则往往受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限制,影响会计工作质量。记账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记账公司在配备人员时通常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样一来,企业出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记账公司大多是由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所组成,他们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妥善处理一些复杂的会计问题。 (四)有利于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确保会计工作质量活而有序的市场经济,要求各农业企业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都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为了促进有序而公平的竞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必须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工作,为各有关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作为专业化制度较高的记账单位,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条件予以解决,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从而更好地实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 作者:李山秋单位:莱芜万兴果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会计探讨: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策略 摘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促成了民营经济的腾飞,反之民营经济也加速了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可是民营企业自身成长的进程里仍然面临了很多难题,其一就是会计诚信问题,此难题不仅仅是干扰我国民营经济快和好的前进,也损害了我国社会的多方利益,严重的阻碍和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和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关键词: 民营企业;会计诚信;市场经济 1我国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很大一部分组成就是民营经济,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缺乏资金,盲目投资和一味追求效益等一系列广泛的管理问题。会计岗位是对国家和社会和企业的各方面提取整理出示信息的工作,因而其“诚信”水平则变得尤其重要。相当多的研究和调查显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情况已到了令人震惊的田地。比如:200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被调查的159个企业里,资产造假147户,资产假增18.48亿人民币,虚构抵减财产达24.75亿人民币,利润造假的达到157户,虚增的受益14.72亿元,虚减受益达到19.43亿人民币。同时,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加强的欺诈,虚假会计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活动链”,并达到专业水平。不同于虚假的需求,统筹规划咨询机构,虚假文件的供应,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和“技术创新”的会计人员,投资机构炒作,有隐性的政府官员,律师的法律支持,会计舞弊具有广泛的影响,而且愈演愈烈。 2我国民营企业会计诚信存在的问题 2.1拖欠货款拖欠货款成了现在国内社会大小企业各种商家牵制经济的普及现象。利用现在受害企业的规模小,渴望做大生意的小型企业的心理。他们往往先付一点点的头款,然后先拿货生产盈利,剩下的先行欠着。第二次购货再付一部分账款,没过几批货物之后就会把供货单位牵制起来。贷款拖欠慢慢扩大,供货单位也就为了收回成本,也做出相似的举动,一方牵制一方,形成牵制链,也就不可避免的会拖欠各种货款。短缺的经营资本让一些企业不得不做出拖欠货款的举动,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下,这些现象的出现时不可避免的,政府应更多的关注此类问题。注资者投入的资金和经营所需的资本存在很大的比例失衡,要清楚,注资者注入的资本与企业经营所需的资本应该是一个合理的比例,这才能保证生产经营的需求。若注入资本相比经营资本过少,就会形成负债过高,所以企业就靠赊账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经营者的资本短缺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显现多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之前相互拖欠形成的银行坏,呆账的三角债问题,与之甚有牵连。 2.2劳动报酬延期支付按劳分配是现在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分配方式,可是现今的社会中,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非常多的出现了。这一现象在建筑行业尤其突出。拖欠农民工劳动所得的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震惊了整个社会,都到了让国家总理要过问的地步。这种企业拖欠内债的现象在过去一直没能引起广大社会人民群众的关注,可其隐患已经在前几年很严重了。企业对自身员工的不讲诚信不夸张的说法已经影响到了目前社会的稳定。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社会监督机构的容忍和监管不力,客观上纵容此类现象。社会的会计监督机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对外出示的财务报告,得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才可以示人。现在很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为了招揽客户,增加收入,就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更是在利益的鼓动下,还为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来逃避审核过程。让被审核的企业先对账目做出相应改变,歪曲了报表事实,然后再开始审计工作。让被审核的单位的报表穿上真实可观的外衣,致使会计数据假的合法合理。在这一方面的失职,也客观的容忍了这种现象的普及和发展。 2.3造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假账的现象已经成为了会计职业发展的绊脚石。为此,时任总理的朱镕基都提出“不做假账”的口号和要求,足见会计造假的风气有多盛行,危害有多么的严重。财政部2003年在各个地区的财政监察专项检查中对某地的152户企业2002年度会计数据例行抽查,得出利润不真实程度在10%之上的企业竟有82家,占总企业数的53.95%,足观会计诚信问题在社会上有多么严重的危害。此类问题原因多种,主要原因是企业拥有者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偏低致使类似的缺乏信用现象层出不穷。如今国内做会计的人员数不胜数,可其中真真正正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寥寥无几。虽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就可以上岗做会计工作,但是新上岗的会计人员往往没有什么经验,在工作过程由于自身经验不足所以遇到解决不了的事,往往就开始通过不真实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来掩盖自己的不足。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由于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所以就纵容底下的会计人员做这些不道德的事,对此类现象置若罔闻,形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的现象。 3改进我国民营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对策 3.1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会计人员对会计的准则、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还有运用水平都参差不齐,因为业务素质的有限,自然会导致某些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人员因为自身素质的不同,对会计这一职业的理解和对于会计方法的使用自然也是不一样的。而会计这一职业本身要求会计除了要具备最基本的职业技能,还得具备高尚情操。颇广的涉及面加上较强的政策性,这就是会计的职业活动。会计工作者的操守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政策的落实程度。在现今的社会意识形态理论和思想境界里,某一部分的会计界中的工作者,他们的意志比较薄弱,这样就会为了领导和集体的利益,刻意的违反该遵守的规定,修饰会计报表。当然很大程度上阻滞了社会的发展。基于这种情况,才更要学下职业道德操守。 3.2建立科学有力的惩戒措施现如今,会计的违法行为发生后,如何惩处,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现在还不是很系统,这也就没能把会计工作者现实的置放在民事责任的束缚之下。所以也就不能对会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惩罚效果。但是单一的不痛不痒的处罚又不能威震到这一现象,更加无法触及后台更大的利益群体。当然,现在有力的惩戒措施是监管体系的基本的保障。目的是保护注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加快法律的修订步伐,加大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把那些恶意造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民事责任的认定,只有让他们对此付出更大的代价,才会有效果。 3.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目前考虑到一部分小型民营企业还不具有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的能力,所以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一定要设立一个审计部门。民营企业可以酌情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对账务进行审计,并且严厉把关财务质量,让注册会计师利用自己专业特长,提供会计、税务以及管理等方面优质的咨询服务。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能相对的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从而提示经营管理薄弱的环节,让民营企业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民营企业进行会计舞弊的可能性。 3.4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使利益合法有道建立健全我国的会计法律和政府监管制度。会计立法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必须实行统一的立法原则,避免法律或法规之间的矛盾和碰撞,明确多种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促进法律健全和政府管理步入规范化,经常化,合理化的轨道上来,从而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想让会计法律精确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就得要明确的公布该让什么来开启对会计欺骗行为进行民事和刑事的诉讼程序,一步步的改善为民不兴,为官不治的现象。让违法的企业自动的浮出水面。切实的规定和修订细致的法律标准,降低在名义上所谓的要求。明确违法企业和违法企业所作的恶劣行为,进而把更多的企业解放开来。让企业明确的公布自身的话事人和单一的负责人的人。这样就能把会计工作者从利益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坚决而集中的打击关键目标。明确的规定什么是会计责任,什么是审计责任。打击组团的蒙骗联盟,让要打击的对象分散起来,逐个击破。 除此之外,为了更快的增进法制建设,就得需要司法部门的细细研究,科学的修订会计相关规定的法律。然后,通过政府对会计的监督以及管理上来看,急需要解决监管部门没有作为,不称职的法律责任模糊问题。一定要遵从法律和牵连的规定,认真负责,落实政策。第一时间发现缺少诚信的不法做法,及时予以严惩。不让不法分子通过不法行为为自身谋取暴利,要让利益来自于市场和经济。 作者:刘宇洋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在新时期,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益受到中国化工行业与生产企业的重视。针对现代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把好安全质量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键词: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企业 石化行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石化行业生产线长、涉及面广,仅中国石化集团就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输油、输气管道近6 000 km,加油站2.4万个,石化企业的油田、采油厂、炼油厂、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线遍及全国城市、乡镇、车站、码头、宾馆、千家万户。生产过程包括油气勘探、油气田开发、钻井、采油、油气输送、原油储运、石油炼制、化工生产、油品销售等,生产社会需要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等3 000多种石油、化工产品,与人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中国的三大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已达到6 000多亿元,从业人员达到200多万人,石化行业在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油化工生产是一种高危险性的过程,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往往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具有易燃易爆 ,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易发生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据统计,中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一、化工事故存在的原因 所谓化工事故,一般是指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大量流失,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意外事件。由于化学物品大都具有毒性大、易扩散和易燃烧爆炸等特点,因而极易造成事故地域大面积污染和大量人员伤亡,在人员稠密的大中城市尤为严重。 化工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违章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化工生产和储运有很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旦违章,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化学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27.8%。 2.设备故障。设计上的不足。例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设备上的缺陷。如设计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许多化工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低压),加上许多原料和产品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管、阀、塔、缸的腐损而产生有毒物质跑、冒、滴、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50%。 3.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治理,人事管理上不严,工人缺乏培训和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贵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4.意外因素。这类事故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以及有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翻、爆炸而发生泄漏事故。 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错。上述列举的四条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是由人造成的,那么人就必须想方设法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5.当前,在中国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不少隐患,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环节中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放松现场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滑坡,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松弛。 安全检查没有坚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严之又严”的原则,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整改不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不重视,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的现场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比较差。 二、预防化工事故的几点措施 1.把好设备质量关。随着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上不断的改进以及产量的提高,常年运行的设备和仪器,难免会出现运行不正常,异响、振动、仪表指示不准,新投用的设备仪器由于工作尚未稳定,操作人员对其不熟悉,也会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从而引发各种生产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管理。比如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设备设施台账制度。重点要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生产设备、储罐、仓库存储设备以及安全装置的管理与维护,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事故问责制。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先后实行了重大事故问责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四是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五是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 4.全员参与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要搞好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达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员工能够把安全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设备状况给予静态的控制和动态的预防,切断和制止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根源,明确和约束作业者的责任和行为,实现作业人员之间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极大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安全管理其实就是对人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出企业职工作业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新型管理模式,不断学习安全理论知识,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改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不规范、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把有效的工作方法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安全环保部门的事情,必须党、政、工、团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将安全管理辐射到企业生产的各个方位,从上到下,纵横结合,形成厂、车间到班组的三级安全网络,从而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 三、结论 现代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巧妙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对员工的激励,将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全员、全方位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才能有效地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化工产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针对安全意识、制度管理、现场隐患排查、规范操作行为、夯实班组建设、加强施工管理、总结管理经验提出了建议和措施,对相关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具有促进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企业第一位的职责和任务。化工生产一般都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等特点,较大型化工企业化工生产大都具有工艺复杂,连续性强,危险源分布集中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具有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的特点。安全生产如何管理、事故隐患如何排查、操作人员如何培训,成为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必须深入研究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抓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预防和消除事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不断探索稳定企业安全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1.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化学工业与其它工业相比,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和职业性危害,其生产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和腐蚀性强等特点,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必须加强管理,杜绝、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既有自己的特点,又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与技术业务之中;两者有机结合,密不可分,而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又属于重中之重,如果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不可避免发生生产性事故,给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为了杜绝化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首先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形成完整的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经营决策、与生产管理、以及其它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一切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是前提,是保证,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很难想象,一个事故频发、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还会有什么效益和发展。面对于化工行业而言,由于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更应加强,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重点抓好安全管理 建章立制,完善规则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准入制,制订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使每一项作业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操作行为。 2.2提高职工安全理念重点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发生的大量安全事故表明虽然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工人之中,但最终根源在企业的管理者,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得怎样,关键是企业的管理者安全意识的高低,很难想象一个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的企业领导班子,能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必须首先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剖析化工系统中许多血淋淋的事故,其中许多是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应尽之责所造成的。例如在进行经济责任指标的考核中,唯独没有安全责任指标的考核,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没有特别提出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我们的很多企业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差,干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干部不但对下级没有安全要求,违章指挥,甚至自己带头违章蛮干,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这样指挥生产,不是安全生产,而是“危险”生产,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不出事才怪!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使之在生产中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安全生产责任办事,不但可以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减少职工的伤亡,而且最终也是为了达到爱护和培养干部的目的。当然,重点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不等于放松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是对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爱护员工的具体表现。 2.3严查事故隐患,重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种类繁多,各类塔、罐、釜、管道涉及高温、高压、深冷等各种工况,各种浆料泵、离心泵、屏蔽泵、压缩机、搅拌机等动设备转速高、材质特殊,各种事故隐患隐蔽、事故苗头众多,必须狠抓隐患整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把树立本质安全理念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2.3.1 加大安全投入不减量。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随着装置运行时间的延长,设备老化、仪表腐蚀、管道泄漏等等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必须加强安全技改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要保证安全技改投入纳入安全专项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研发和利用,采用先进、可靠的监控预警系统和设备,加大隐患治理投入,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防止设备带病运行,优化工艺操作,不断提升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为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提供物质保证。 2.3.2 加强隐患排查不放松。发生事故是由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酿成的,狠抓隐患整改,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安全的物质基础。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安全漏洞。要全面排查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级,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3.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涉及面广,危险因素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要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各个环节、各种方法营造人人参与、我要安全的安全文化,从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入手,加强安全技术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企业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保驾护航。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浅谈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在新时期,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益受到中国化工行业与生产企业的重视。针对现代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把好安全质量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键词] 石油化工 安全生产 管理企业 近年来,随着中国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具有易燃易爆 ,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易发生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据统计,中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一、化工事故存在的原因 所谓化工事故,一般是指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大量流失,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意外事件。由于化学物品大都具有毒性大、易扩散和易燃烧爆炸等特点,因而极易造成事故地域大面积污染和大量人员伤亡,在人员稠密的大中城市尤为严重。 化工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违章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化工生产和储运有很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旦违章,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化学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27.8%。 2.设备故障。设计上的不足。例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设备上的缺陷。如设计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许多化工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低压),加上许多原料和产品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管、阀、塔、缸的腐损而产生有毒物质跑、冒、滴、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50%。 3.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治理,人事管理上不严,工人缺乏培训和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贵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4.意外因素。这类事故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以及有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翻、爆炸而发生泄漏事故。 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错。上述列举的四条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是由人造成的,那么人就必须想方设法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5.当前,在中国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不少隐患,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环节中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放松现场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滑坡,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松弛。 安全检查没有坚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严之又严”的原则,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整改不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不重视,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的现场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比较差。 二、预防化工事故的几点措施 1.把好设备质量关。随着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上不断的改进以及产量的提高,常年运行的设备和仪器,难免会出现运行不正常,异响、振动、仪表指示不准,新投用的设备仪器由于工作尚未稳定,操作人员对其不熟悉,也会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从而引发各种生产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管理。比如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设备设施台账制度。重点要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生产设备、储罐、仓库存储设备以及安全装置的管理与维护,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事故问责制。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先后实行了重大事故问责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四是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五是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 4.全员参与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要搞好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达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员工能够把安全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设备状况给予静态的控制和动态的预防,切断和制止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根源,明确和约束作业者的责任和行为,实现作业人员之间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极大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安全管理其实就是对人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出企业职工作业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新型管理模式,不断学习安全理论知识,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改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不规范、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把有效的工作方法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安全环保部门的事情,必须党、政、工、团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将安全管理辐射到企业生产的各个方位,从上到下,纵横结合,形成厂、车间到班组的三级安全网络,从而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 三、结论 现代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巧妙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对员工的激励,将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全员、全方位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才能有效地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安全生产是石油化工企业管理的主要课题,近几年的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醒了警钟。譬如2011年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三聚氰胺装置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再如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和46人受伤。由此可见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控制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文将在对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关键词】石油化工 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 1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投入三方面进行探讨,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首先是宣传教育工作滞后,工作重心偏向于经济效益,而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很难起到有效作用。其次是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不够,很多人认为安全管理工作不属于分内之事,因此没有从思想意识上扎根安全问题。再次是安全管理简单化,缺乏严格的操作程序,也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最后是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事故发生之后,仅仅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2)安全生产体系方面。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理论体系,对于重大石油化工事故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再加上设备检查和维修的费用高,因此很难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安全生产技术的实施。我国目前的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不能够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足够的科技支撑力量。 (3)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石油化工企业在安全经济投入体系的范围内,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时间资源等协调性不够,很多企业没有针对特定的职业危险、安全相应的工程费用,譬如危险源整改、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劳动保健、应急救援、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保险、事故等的资金投入不足。 2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控制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了解目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从安全生产体系和投入的角度,消除各种负面的影响因素。 2.1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在建设安全管理机制和构建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分为决策层、职能部门和管理层,其中决策层主要复负责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企业远期的管理计划;职能部门以安全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实务;管理层包括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的一线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者,直接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成败。 (2)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为了适用不断变化的形式需求,石油化工企业要建立事后型安全管理模式,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即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然后针对事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进行评价和总结。另外预防型的管理模式也是一种颇为有用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提出安全管理目标之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和落实方案,然后对方案效果进行评价。 (3)安全管理措施。对系统危险的辨识,为系统提供信息依据,形成动态约束机制,而安全目标管理需要根据目标变量的波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目标,然后开展标准化作业,以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的方式,提高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另外还要求对事故资源进行合力开发,将事故消极作用,转变成积极的作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 2.2 安全生产体系方面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由健康、安全和环境三部分组成,而且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迈出国门之后,这种三位一体的体系,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1)从事前风险分析开始,根据领导的承诺、方针的战略、组织的标准、危害的影响、监督的纠正等作为分析的依据,确定石油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危险,然后采取措施提前设防,最大限度控制生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发生。 (2)安全生产体系是走入国际市场的条件之一,要求涵盖原材料、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腐蚀物品等的管理,在企业总管理体系当中融入这些内容,突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管理者和生产者的自觉性。 (3)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在操作人员方面也是管理的重点,很多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譬如火灾、爆炸、触电、农田污染等,都与生产操作息息相关,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提高操作工作的规范性。 2.3 安全生产投入方面 石油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投入之前,要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生产事故问题,针对性地投入,才能取得实际的投入效果。 (1)投入费用的控制,石油化工企业的投入费用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宣传费用、辅助设施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比例需要合理搭配,可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点,增加在薄弱点的投入比例。 (2)投入的方向要结合经济管理的理念,从源头和政策的高度治本,根据要求时间和数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然后存入专门的账户,并由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确定安全投入的方向和模式,是根据目标、技术能力、经济能力、生产效益等进行判别,形成决策之前的认识分析,再根据需求决策,找出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的症结点,深入分析安全决策、安全管理、操作、设备设施、环境、信息系统等的缺陷,以便减少投入盲目行为的出现。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化学事故发生的频率高,给企业生产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了解目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从安全生产体系和投入的角度,消除各种负面的影响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之我见 摘要:本文作者阐述了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的安全隐患,分析了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1.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的安全隐患 1.1 加工、生产物质危险性大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大部分都属于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极易与空气中的氧反映而发生安全事故,此外,石油化工企业所出来的物品大部分都是强酸、强碱,具有较强的毒性以及腐蚀性,当这类物品泄漏,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1.2 生产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大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装置等都朝着大型化方向发展,一套完整的装置能完成多个环节的生产、加工。设备、装置大型化给企业生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生产、加工系统中危险物质的储存量,能量的聚集是企业的安全隐患增加。同时,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较强,在大型的一体化设备区内,设备之间的关联性增强,物质之间互供关系密切,安全事故的牵连性强,涉及的危险区域因此而扩大。 1.3 生产条件较为苛刻 石油化工产品在生产过后,需要经过多道物理、化学、传热、传质加工处理,在加工处理过程中条件都较为苛刻,例如蒸汽裂解的温度超过 1000℃以上,深冷分离的温度低至 - 100℃ 以下,尤其是很多加工过程中物料的温度已超过其自燃点。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灾难性的伤亡事故。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给石油化工的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都较为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较严重。 2.1 安全生产意识不足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以及地方政府的错误性导向,企业未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等纳入到绩效考核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普遍存在。一旦出现问题,就以投入资金进行挽救为主要治理手段,没有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追本溯源,无法总结经验教训,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最终只会牵连更大,事故更严重。同时,安全生产意识不足还体现在监督机构的设置上,有调查显示,有 19%的地市以及 7% 的县份在企业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2.2 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从目前情况看,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生产过程的检查没能坚持六亲不认、铁面无私、严之又严的安全检查原则,这样会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不足,培训力度较为薄弱,针对性不强,培训内容单一,有些培训甚至是形同虚设,企业领导及员工都应付了事,这样会导致企业自上而下都缺乏安全防范,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现场管理混乱,应变能力差。 2.3 生产现场管理不严格 很多石油化工企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随意性较大,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使得现场生产工作人员生产纪律散漫,劳动纪律松弛。生产、加工技术操作不过关,工作不谨慎、不认真,提高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位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两方面完成,一方面是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当前,企业的领导层都普遍注重的是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 而监督管理者由于管理能力以及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没能严格执行监督制度,管理主体严重缺位。现行管理体制形成的管理缺位以及监管不力的局面,无法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关系着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体形象,是企业振兴及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是石油化工企业艰巨的、长期的、持之以恒的工作及任务,石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义重大。 3.1 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 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决定着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有效性,只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才能将安全事故排除在萌芽阶段。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可以通过培训途径来实现。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三级培训、特殊安全知识培训、日常安全教育。所有生产人员必须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才可上岗,在上班前要对安全知识进行重申。标准化岗位及班组建设,强化绿色工程建设。任用具有事故预防及评定技术的人员,使其能够预知生产危险,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习。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上上下下的员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操作水平。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也是企业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建立起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控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通过不遗余力的安全文化宣传,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到有保障、有组织的安全文化熏陶中,获得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 3.3 把握企业生产设备质量 随着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仪器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这难免会使设备及仪器出现运行问题,如设备导向、仪器振动、仪表指示不准常有发生,而新设备由于工作还未稳定,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还不熟悉,会使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因而企业应高度重视生产设备、仪器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台账制度。其次,要加强特种设备、大型生产设备、压力容器、仓库存储设备、储罐及安全装置的维护及管理,设置专门的岗位,由专人对其进行负责,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最后,一旦发现设备中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药报告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3.4 加大对技术及基础设施的投入 石油化工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缺少资金及技术得支持,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无法顺利开展。基于此,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为新技术的开发及研究,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同时,要对新开发的或者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及调整,使生产平台能够保持高效、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 3.5 贯彻落实安全事故问责制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企业的领导人追究责任: (1) 违反 《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3) 事故应急处理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者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4)违反企业相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5)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的领导在企业生产中,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撤职或者引咎辞职。 4.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石油化工企业生存及发展的生命线,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是关乎企业的发展以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当前石油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化学药品开发、研究、煤矿开采以及建筑工程方面,这些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了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来,行政法律以及刑事法律上获得不断完善,然而,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必须要加强安全意识,使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防范安全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探讨: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摘 要】石油化工主要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的一个支柱性产业部门,基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考虑,安全问题就更值得引起注意。石油化工产品通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特点,一旦产生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在本文的分析中,将从分析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的生产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实现石油化工的安全长效的发展。 【关键词】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对策 一、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高危险的企业生产加工物质 石油化工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和天然气本身就是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出现爆炸,石油化工企业中生产出的产品大多是有腐蚀性的,带有强酸性或者强碱性,这类产品的泄露或爆炸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它的影响范围较大,对企业而言,生产加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呈现出规模大,连续性强的特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会影响企业产品的生产加工进程,进而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上的损失。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石油化工企业涉及到了农业、交通、纺织、建筑、机械等各行各业,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而企业生产安全出现问题也势必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二)企业生产技术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特殊性使得每一道生产工序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物理、化学等方式进行专业的加工处理,在处理中很多加工中材料的温度已经超过了自燃点,这时候一旦人为处理和操作不当必定引起伤亡,造成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完善 现代企业管理中常常提倡进行科学管理,但却很少把它落到实处。科学管理要求在管理中不单凭经验来办事,还要依靠合作,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用最高效的生产方式来代替最低成本的生产方式[1]。基于此,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不应把眼光局限于企业生产带来的的利润效益,还应该关注企业生产的安全问题。另外,企业的监督管理人员也由于管理权限和管理能力方面的不足,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不能把好企业生产安全关,造成安全问题。 (四)安全生产的意识不足 石油化工行业是高危险行业,但企业往往注重员工给企业创造的价值,忽略了对他们安全意识的普及和宣传。员工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投机取巧,进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一旦被发现,企业并不对其进行彻底的调查分析,也就没有从根本上对问题进行解决。这样的处理方式治标不治本,在以后的生产中同样会出现安全问题。 二、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的对策 基于目前我国的石油化工行业存在着如此严重的安全问题,给石油化工生产带来安全隐患,那么对企业生产安全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生产设备,注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时必须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进行普及和加强,另外企业还应该从制度上强化生产监管,保证生产安全。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生产设备,强化生产技术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复杂严格,在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加大资金投入,从设备和技术上都进行改进。在设备上,积极引进外国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企业本身,为安全生产解决设备故障,提供物质保证。在技术方面,石油化工行业作为技术行业还应该积极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理念,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转变生产管理模式,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模式,逐渐向信息化,自动化生产转变,不断完善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2]。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企业加工生产中,上至管理层,下到企业基层员工,在安全生产上都应该落到实处。针对企业管理层重效益而轻安全的管理理念,管理层应该转变思想,积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文化对员工进行普及和教育。作为监督管理的中层,应该加强监督管理意识,积极认真地执行监督管理。而作为基层员工,应该把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范到每一个环节,从细节上把握安全生产。企业自上而下形成强大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石油化工业所具有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使得“安全第一”成为企业应该树立的首要思想。安全生产必须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在生产中,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只有安全生产,企业才能有所发展。因此,在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普及方面,企业应该做足功夫,对还没入职的员工除了进行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外,还应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树立安全知识不过关,不上岗的思想,保证持证上岗[3]。对已经入职的员工,在业务素质方面能够肯定,但是安全知识的普及决不能松懈,企业应当通过举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完善企业安全制度 针对石油化工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国家在制度方面必须进行完善,给予制度保障。但往往企业在落实国家的规章制度上存在漏洞,惩处力度不够导致此类情况无法杜绝。因此,企业在安全事故方面的制度实施上应该加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防止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生产对石油化工行业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一切的生产都应该以安全为前提,面对当下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更应该积极采取对策,及时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 作者简介:杨柯(19910401),男,河南省南阳市人,工作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职务:学生.
法学大学论文:政法学院大学语文论文 以当今渐呈弱势的大学语文课为例,此课程是普通高校面向非中文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设置目的就是培养学生汉语语言文学方面的阅读、欣赏、理解和表达能力,这是大学生文化素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大学语文课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课,首先,它具有工具性,这也是其最单纯最简易的特性。但在具体的课文中,一个字、一个词、一个句子、一段文章等,往往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感悟,经常需要反复推敲才能有新的收获。对于一个文本,若言之有据,不同的观点是可以并存的。大学语文理解的多元性,正是培养大学生多元思维、严密性和一贯性的重要手段。大学语文课在讲授中应循序渐进,同时还应兼顾文学性、艺术性、审美性、创新性。高校关乎职业教育,更应该是素质教育。而我们现在的高校,大多为市场需求所左右,悖离了高校的宗旨,而把高校降格办成了高等职业培养所,市场需要什么人才,高校就开设什么专业,没有深厚的积淀,没有学术的积累,缺乏原创性的活力,拘泥于狭隘的实用途径。没有学术思想,学者以及学生只能沦为工匠,以致于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上,我们一直处于被动的追赶状态,那些带有里程碑式的科学理论、新的学术观念、科学发展,如计算机、网络、软件业、数字经济等,大多产生于西方,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而这一切,都与我们的高等教育有着极大的关系。 即使以最为实用的功利目的而论,攻读于大学,乃为求知,在于养成具有思想性的人才。知识之获得,不可能凭空而来,必须借助于某种媒介,通过一种介质的训练、培养,进而获得知识,提升思维能力。源渊流长、充实丰富、瑰丽多彩的中国文学、世界文学,历经时间的淘汰,积淀为人类思想文化的精品,我们阅读、研究,正可以训练思维,培养能力。比尔•盖茨是许多人所羡慕的,是众多青少年心目中的英雄、偶像,但我们往往关注、羡慕的是盖茨所积累的财富和那种超常的积累财富之能力,很少有人想到正是对电脑的着迷、对未来科学的不懈追求,那种永不放弃的对未知世界的执着探索,使盖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巨额财富只不过是这种强烈的求知欲与不懈的创造力的必然结果。这种对学术的痴迷,纯粹出于兴趣的探索精神,很有一些中国古人所说的“谋道不谋身”的意思,对形上而的“道”的追求,自然会获得“谋身”的结果。而原创性的科学发明和理论创造,所依赖的正是这种“谋道”的精神。 而阅读理论性的书籍,其精密的逻辑思维、推理论证、辨疑析难的能力,显然对训练思维、培养能力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大学语文的教学多少可达到这一目的。而大学语文课的一个重要意义,即在于传承文化。“所谓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在悠长的历史中,在一种制度下形成的、渗透到民族的血脉中的集体记忆,一种思维方式、价值观和行为模式。”那种以学术为生命的不懈追求,正是对优秀文化的传承,是华夏民族的凝聚力所在。专业乃谋生技能,而文化则是立身之根本。知识和文化的脱节,只会使一个大学生在未来发展中走向狭窄,无创新性,甚至于生活中缺少灵性,缺乏为人的情趣。从政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看,大学语文课的开设应放在一年级。刚入校的大学生,对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充满了新鲜感,而对于课程的选择无功利性。虽说是语文,但它的内容安排和讲授方法丝毫不同于中学,因为没有高考的压力,学生们才能在老师引领下,慢慢读,慢慢看,在重读经典中体会语言之美,体会文章中所表达的情感、态度,体验不同的人生况味,潜移默化地积累生活阅历和经验。从以前授课的经验看,许多学生认为,大学四年中,真正有内容、不枯燥的课反而是大学语文。当然,在今天的大学语文课的内容上,可以相对增加一些法律文选,让学生在对传统社会与文化的理解中,体悟前人是如何贯彻、实践法律精神,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 相对而言,现在的学生写作能力比较弱,笔者所在学校曾对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做过调查,反馈的信息中有一条就是写作能力的不扎实。其实,写作和文学息息相关,写作首先需要学生有认读能力。认读能力是阅读中应该首先培养的基本能力。缺乏这种基本能力,阅读就无法进行,因为阅读是借助对文字符号的感知而进行的。其次是理解能力。所谓理解能力就是培养阅读的悟意明理能力,是由认字识词的感性阶段到理解内容的理性阶段的深化,它是构成阅读能力的优秀部分。阅读中的理解消化能力,要求在了解一字一词表面意思的基础上,进而理解语言文字之间的内在意义及内部联系,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篇章结构、写作方法。理解是阅读的深化,是阅读的关键,是阅读的诸能力中至为重要的一种能力。再就是评论能力。评论能力是指对文章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全面评价和深入品评的一种能力。评论能力,不仅是写作中十分重要、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能力,而且是阅读的各种能力中较高的一种能力。好的阅读是常识性的接受,能够培养健全的人格,促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共同生活或参与公共生活的情意与能力,再往深就是传承文化。一个学生上了大学,心理上最轻松的莫过于家长,但是一个孩子在学校干什么?想什么?很多家长不会知道,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学生想什么?心理上有了困惑,有了坎,与同学之间有了摩擦如何化解,很多学生其实是找不到解决方法的。今天的高校里,不断出现的恶性事件恰恰说明了他们心理上的问题,而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也是素质教育的不足导致的。 所以在当前的教育中,无功利性的文学课更应该受到重视。大学语文等人文素质的课程多少弥补了这个问题。大学语文中精选的篇目,关涉到仁爱、宽恕,包容、和谐;从“人是为别人而生存的”(爱因斯坦)的宽大胸怀,到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悲悯情怀,皆能涵盖。一个正常人在困境中的坚守,对苦难的解脱,对爱情的渴望和执着,对历史的认知,对大自然一草一木的欣赏,对世事的洞察,对故园的深情,对责任的担当等,都是从无功利的文章中体味和养成的。要之,从一个学生长远利益来讲,立身、谋生都是最根本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实际能力的训练都不可缺少。我国高校的发展应该说是已近成熟,但对课程的设置反复变动,讲求功利的话,牺牲的是学生的利益。而今,高校教学改革工作已渐渐启动,全国近半高校将转为职业技能型大学,问题的关键是职业技能型的“技能”培养是一个方面,而“技能”之外的“健全的人”之养成也应得到各方的重视。因为无论怎么改,如何变,对一个学生“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应该是不变的。所以,素质教育涉及到一个个富有鲜活生命力的“人”之培养,而非简单的一个“学生”的概念,更不是培养驯服的“劳动机器”。简而言之,无论是学术性人才,还是职业技能型人才,其底蕴都在于培养有健全人格、高素质、具有务实求真能力的理想人才。 作者:姜朝晖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学实习论文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人格差异 七大因子测量结果分别显示为: (一)外向性(包含“活跃”、“合群”、“乐观”三个小因子),外向性年级上大四得分最高、大一最低;女生比男生、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农村学生比城镇学生总分得分高。 (二)善良(包括“利他”、“诚信”和“重感情”三个小因子),总体上,善良纬度年级呈递增状态,大四学生得分最高,大一得分最低;女生比男生、非独生子比独生子女、农村学生比城镇学生得分高。 (三)行事风格(包括“严谨”、“自制”、“沉稳”三个小因子),总体上,年级在该维度的总体上大三得分最高;性别上女生优于男生,非独生子女显著高于独生子女、农村学生显著高于城镇学生。 (四)才干(包括“决断”、“坚韧”和“机敏”三个小因子),总体上,年级呈递增状态;女生优于男生;农村学生优于城镇学生;非独生子女优于独生子女。 (五)情绪性(包括“耐性”和“爽直”两个小因子),总体上,年级呈递增状态,大一得分最低、大四得分最高;农村学生比城镇学生、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情绪稳定性高;女生比男生稳定性高。 (六)人际关系(包括“宽和”与“热情”两个小因子),总体上,在年级上呈递增状态、女生比男生、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农村学生比城镇学生在人际关系上得分更高。 (七)处世态度(包括“自信”和“淡泊”两个小因子),在“自信”小因子上,大四学生的自信得分最高,大一最低;男生、非独生子、农村学生学生比其他学生更自信、理想更远大、目标也更明确。在“淡泊”小因子上,年级呈递减状态。女生、独生子、城镇比其他学生表现出更无所追求、更安于现状的淡泊心态。 二、人格因素对法学实习绩效水平的影响分析 绩效的基本涵义是业绩和效果,绩效水平是指个人、团队或组织的业绩和效果的实现程度。提高法学学生实习绩效水平,对提高学校实习教育整体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实际意义。绩效水平是由个人素质和任务指向两阶纬度组成,这两阶纬度与人格又有着显著的相关性。 (一)个人素质纬度,包括热情诚恳、机智敏捷、亲和、主动灵活和熟练五个小因素组成。 反应学生实习中热情细致、主动亲和的特点。 1.热情诚恳,与人格中善良因素的“利他”“重感情”小因子,人际关系因素中“宽和”小因子,与人格外向性因素中的“乐观”小因子,善良因素中的“诚信”小因子,人际关系因素中的“热情”小因子呈正相关。高分表现特征为:合群、且富有团队精神,受到团体接纳,在工作和学习上主动积极、热情大方,在和他人相处时能做到可靠、言出必行。 2.机智敏捷,与人格外向性因素中的“活跃”小因子,情绪性因素中“爽直”小因子,才干因素的“机敏”小因子显著相关。高分表现特征为:反应快、富有机智、给他人活泼有趣的感觉;当其面对冲突时能机敏的化解矛盾并解决问题,当在实习中遇到压力或失败时,能将之视为个人成长的挑战。 3.熟练,与人格中情绪性的“耐性”小因子呈显著相关。高分表现特征为:具有较强的耐性,注重细节、保持谨慎的态度;面对新任务、新环境时能适应不同变换和挑战,并很快熟练掌握其中技巧。 (二)任务指向纬度,由积极进取与开拓好学等两个小因素组成。 反应学生实习中积极进取、自信、坚忍不拔和开拓创新的特点。 1.积极进取,与人格中才干因素的“坚韧”“决断”小因子,处世态度因素的“自信”小因子显著相关。高分表现特征为:喜欢富有挑战性的实习任务,果断有自信、做事效率高,主观意识强烈、坚持己见,希望在达成目标时有对等的回馈,并有向上发展的机会。 2.开拓好学,与人格中行事风格因素的“严谨”“自制”“沉稳”小因子呈正相关,与处世态度因素中“淡泊”小因子呈负相关。高分表现特征为:负责、能深思熟虑、重视细节和现实数据;做事计划周详、并时常自我检查;不喜欢和能力差、没有主见、效率低的人合作。 三、结语 通过上述人格差异分析及其对实习绩效水平的影响,在法学实习过程中有效利用学生的人格特征,因材施教,并对学生实习行为给予正常的评价和考核。 作者:付云岭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文学院 法学大学论文:民族大学生法学教学论文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 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 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 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如对结婚不登记习惯的处理及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被告强奸、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调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实证调查 1.汉语水平能力较差 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有些勉为其难。 2.法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调查 正是由于汉语基础较差,学生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就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课本,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学生喜欢案例、举例法的讲课方式就顺理成章了。法学理论对法律条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对民族生讲法学理论时宜用案例、举例法引导。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3.对学生司考的调查 民族学生毕业后一般在民族地区工作,大部分学生学法学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课外阅读的书籍也大部分与司法考试有关。 4.学生喜欢的课程 学生喜欢的课程集中在案例较多的刑法、合同法,应用较多的婚姻法、经济法上。学生不太愿意上难以理解、案例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等课程。 三、对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笔者认为对民族大学生来说,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比较实用。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法学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将一些较难理解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改为选修课。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 (三)混合编班,加强民汉互动。开展民汉法学辩论赛、法庭对抗等活动,迅速提高民族生的汉语言转换能力,达到学汉语课本像学维语课本、听汉语老师讲课像听维语老师讲课一样,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请教汉族同学。加强师生互动,建议老师兼任班主任,多与同学们交流,及时解决民族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与民族生交往的过程中学习一定的维语,了解其风俗习惯,为以后的教学、科研打好基础。 (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搞科研。民族大学生是他们本民族的骄傲,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有一种历史责任感。积极搜集本民族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研究、融合并发展。学习法学就是要发展他们本民族的习惯法,国家法应重视与习惯法的调适,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教会他们设计调查问卷及实地走访的技巧,研究民族地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民族习惯法、环境保护、宗教信仰、国家安全等。可以分配好课题,让他们假期去做,一是可以锻炼他们的调查研究能力,为以后的工作、写论文打好基础,二是可以为老师收集到相关的科研资料,帮助老师完成自己的课题。 作者:薛全忠单位:塔里木大学 法学大学论文:大学法学系社会实践心得 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法学大学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学教育的运用 大学法学教育中,除了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外,还要注重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提高课堂活力,促进学生的知识应用技能和法律素养提升。随着教学观念更新,越来越多的教学方法被应用到课堂教学活动当中,案例教学法是其中之一。但目前在教学中,一些任课老师没有充分认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忽视合理选择教学案例,不仅难以激发学生兴趣,还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应用技能,需要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意义 作为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案例教学法注重对案例的研讨和分析,以提高学生的法学思维和知识应用技能为目的,在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1.推动课堂师生有效互动。案例教学中,任课老师往往需要提供丰富的案例材料,让学生掌握充足的学习资料。同时,为妥善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师生之间需要有效开展交流互动,深化对案例的认识,把握每个学习要点,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让整个课堂教学充满活力。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学教育教学中,案例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每个案例往往有着曲折的情节,丰富的人物形象,能调动学生思考和学习兴趣。同时,很多案例还与学生日常生活紧密联系,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融入学习和讨论当中,满怀热情学习案例内容,推动教学活动顺利进行。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大学法学教育中,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能让学生将理论和知识应用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加深印象。同时还可以利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例中的具体问题,提高知识分析和应用技能。这对提高学生法律素养,让他们利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课堂教学效果提升也具有积极作用。 二、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策略 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满足大学法学教育的需要,将其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任课老师,应该认识其重要作用,把握每个要点,合理选择教学材料,促进案例教学法更为有效的发挥作用。1.科学合理选择教学案例。案例选择是关键的内容,任课老师要注重案例筛选,考虑学生基本情况,结合法学教育教学目标,注重案例与生活联系,与社会热点问题联系,确保案例真实性与开放性,这对提高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例如,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学习时,可以引入以下真实的生活案例:小明花2600元购得一件皮衣,回家后发现皮衬下面的皮革腐烂,要求商场退货。试分析商场的做法违背了哪项原则?小明应该采取哪种措施维护权益?这种案例短小精悍,与学生的生活紧密相联,有利于学生积极思考和讨论,巩固所学内容,提高学习效率,促进知识应用技能提升。2.注重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学习。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中,讨论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不仅可以激发课堂活力,还能巩固知识,促进知识应用技能提升。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时,可以引入以下案例:小明花了8000元购得一部单反相机,回家后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向商场索赔。商家却拒绝索赔,给出的理由是,小明是无业人员,购买相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请思考和讨论以下问题:小明购买单反相机的过程中拥有哪些权益?商家能否拒绝索赔?小明可以得到赔偿吗?通过这样的案例引入,能够帮助学生打破思维僵局,拓展学生思维空间,让他们自由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利用所学知识解答问题。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还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3.增进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的联系。大学法学教育与学生的生活密切相联,因而案例教学中应该注重与生活的联系,引发学生思考,提高知识应用技能。例如,公民基本权益学习时,可引入侵害公民通信自由案、侵害公民受教育权案等案例,让学生知道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应对措施。这样既有利于学生深化对课文内容的认识,还能调动学习主动性,掌握正当的维权途径,有利于促进学生知识应用技能提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整个大学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推动课堂教学顺利进行,还能激发课堂活力,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让他们有效开展交流互动,促进教学效果提升。作为任课老师,应该合理选择案例,科学安排教学流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并注重课堂互动和讨论,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认真分析案例,进而把握要点,掌握综合技能,实现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 作者:代寒芳 单位:九江职业大学 法学大学论文: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定位 贺卫方认为,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应用型通才”。赵相林从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构筑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即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应用专门人才。苏力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完成培养“通用型、法律交叉学科型”人才的任务。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如对结婚不登记习惯的处理及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被告强奸、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调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实证调查。 1.汉语水平能力较差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有些勉为其难。 2.法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调查正是由于汉语基础较差,学生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就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课本,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学生喜欢案例、举例法的讲课方式就顺理成章了。法学理论对法律条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对民族生讲法学理论时宜用案例、举例法引导。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3.对学生司考的调查民族学生毕业后一般在民族地区工作,大部分学生学法学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课外阅读的书籍也大部分与司法考试有关。 4.学生喜欢的课程学生喜欢的课程集中在案例较多的刑法、合同法,应用较多的婚姻法、经济法上。学生不太愿意上难以理解、案例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等课程。 三、对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笔者认为对民族大学生来说,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比较实用。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法学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将一些较难理解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改为选修课。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 (三)混合编班,加强民汉互动。开展民汉法学辩论赛、法庭对抗等活动,迅速提高民族生的汉语言转换能力,达到学汉语课本像学维语课本、听汉语老师讲课像听维语老师讲课一样,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请教汉族同学。加强师生互动,建议老师兼任班主任,多与同学们交流,及时解决民族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与民族生交往的过程中学习一定的维语,了解其风俗习惯,为以后的教学、科研打好基础。 (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搞科研。民族大学生是他们本民族的骄傲,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有一种历史责任感。积极搜集本民族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研究、融合并发展。学习法学就是要发展他们本民族的习惯法,国家法应重视与习惯法的调适,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教会他们设计调查问卷及实地走访的技巧,研究民族地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民族习惯法、环境保护、宗教信仰、国家安全等。可以分配好课题,让他们假期去做,一是可以锻炼他们的调查研究能力,为以后的工作、写论文打好基础,二是可以为老师收集到相关的科研资料,帮助老师完成自己的课题。 作者:薛全忠 单位:塔里木大学 法学大学论文:法学专业大学生个人见结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年月11日至月11日 (2)实习地点: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结与体会 本人于年月11日至年月11日在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 实践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法学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学专业实践总结 又一次来到市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学大学论文:法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2009年,随着两会的召开,响应十七大精神号召,全党掀起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通过再一次认真学习,我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明晰更加深刻的认识。自己也有了些许的感受与想法,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三十年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在发展过程中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是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践上的自觉性与坚定性,来自思想认识上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愈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会愈自觉愈坚定。公务员之家: 我们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时刻刻牢记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思想决定意识,意识指导实践,实践检验认识,通过重视、理解、实践三个环节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以人为本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看到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气质、谈吐、学识和风貌,更代表着学校的形象;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们的一举一动代表着个人的品行、修养、道德与素质。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结合当前形势、所处环境和自身身份成为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先行者和忠实实践者,结合自身定位,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我作为大二学生,应该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务实肯干,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结合专业领域要有目的、有方向的刻苦学习、抓紧学习、善于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学习能力。同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还要广泛涉猎人文、社会科学等,博览群书、修学储能、修身养性,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改造,全面地审视自己,改正缺点,克服弱点,发扬优点。注重人格的健全、身心的健康、觉悟的提高。培养浓厚的集体荣誉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要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强身健体,欲文明其精神,必先野蛮其体魄。要积极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以求能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活跃思想、锻炼交际和培养性格。 总之,我们要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结合起来。要提高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水平和提高实现科学发展的知识水平。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抓住重点、推动学习,结合实际、深化学习。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思想上保先进,理论上下功夫,行动上求实干,自信自尊、自我发展、自我塑造、自我完善,积极的开放自我、正确的认识自我、坦率的接受自我,才能做到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做一个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大学论文:法学专业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 法学专业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原创:轴约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万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年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年月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年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年月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年月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万元,并给予房款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年月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年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年月,均在经贸公司××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年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号: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年月开工。 年月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交付房款万元,同年月日、月日又交增面积款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年月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年月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年月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年月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年月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证据: ⒈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⒉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⒊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⒋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⒌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⒍经贸公司确认书。 ⒎国有土地使用证。 ⒏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⒐施巍证言材料。 ⒑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⒈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⒈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⒉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第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学大学论文:大学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渗透探析 [摘 要]文章将法律理论当作调研目标,概括阐述了华东某高等学校法律学科中法律理论教学目标的规划和这个学校达成其规划的一般方式,为中国其他大学法学专业理论教育的变革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理论;教育目标;途径 自古以来,法律制度的建立同法律教学息息相关,法律教育是法律制度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合理、公正的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一个健全、规范的法律教育体系。所以,当前中国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现状备受各界学者的注意。 法律教育归属职业性教育范畴,却又区别于大家所理解的平常的职业教育。高校法律教育不但要培育国家所需的公检法人才,而且更要树立大学生的社会公正意识。所以,高校法律教育中既要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理论,还要传播大学生法律理论思想[1]。 1 法律理论的概念界定 “法律理论”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科规划中重要的一个学科,是一个拥有极大概括性的概念。所以,要想讨论华东某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就务必要了解法律理论的含义和梳理它的拓展学科。 1.1 普遍理论 普遍理论是指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社会人沿袭学习到的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人保证正常日常交往的根基。在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历多次实践,达成了代表不同民族或国家的展示出各自不同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道德规范。所以,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势必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论规范。 1.2 法律理论 法律理论区别于普遍理论,法律理论是拥有法律基础的理论。法律理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性质: (1)法律理论脱离不了一个民族的普遍理论,它势必要以普遍理论为根基,法律理论来源于民族普遍理论,但又比普遍理论上升了一个层次,不然就不会构成法律理论。 (2)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总结式体现。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所以,法律理论势必是对该国家普遍理论的记录和上升。 (3)法律理论奠定了法律的质量。法律制度也存在好坏的区别,法律理论的质量好坏奠定了的法律的质量程度[2]。 1.3 法律职业理论 法律从业人员在他们的就业应当遵照的有关道德规范就是法律职业理论,比如律师从业理论规范、法官职业理论规范等。法律职业理论大多是用来约束以法律事务作为工作的的从业人事,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经过调研走访,笔者总结出当前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育课程中大致具有下列两个不足:首先,该大学看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普遍性理论知识培养,而忽略了对他们开展法律理论教育;其次,在该大学法学院课程安排中,法律理论教育的教学意义非常局限,并没有强化法律理论本身的特性,使教学内容不凸显、教学结果达不到现实需要。所以,我们务必要结合法律职业性质的需要,重新定义华东某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的意义。 2 法律理论教育意义的设定 2.1 树立学生法律理论的问题观念 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我们容易看到:上课过程就是传统教育中的填鸭式模式,老师将书本的理论教授给学生就是上课的优秀目的。但是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作为理论存在的法律条文并不能适用于一切现实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这也就是法律条文要不定期加以修订和重新解释来满足当前国情的需要的原因。 我国的法律归于大陆法律体系,但是我们应该参考欧美的判例法律体系,树立学生的法律理论问题观念,让学生要对已有的条文敢于质疑,从而培育大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并解决的能力。华东某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很好,但实例见得相对太少,精通条文背诵但却难以将理论运用到现实中[3]。 法律理论教育应该着重于学生的理论问题观念的树立。不仅要在日常教学中重点培养学生发现理论问题的能力,降低学生们在日后就业中碰到理论问题的概率;还要加强该校学生在学习中遭遇法律理论困难的承受力,让他们认识到在法律这条路上遭遇理论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要有信心向理论问题发起挑战,解决法律理论问题是法律相关专业就业人员的任务,是每个人的职责。 2.2 培养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未来的从业人员,拥有敏锐的观察力是首要前提,对法律理论问题具备必须的敏锐度;另外,法律专业人员还要具备优秀的理论推理能力。但是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学课堂中,我们看出:其法学教学中压根没有培育学生法律理论推理能力这一教学目的。本文总结出致使当前该校忽略培育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的因素大致在于:一是对法律问题和理论问题不能正确认识;二是对理论问题的意义不清[4]。 理论知识有着严谨的体系,大家往往认为理论问题不归属理性知识范畴,这种思想往往是错误的。要是我们通观理论知识,就能够发现:理论知识是理性知识,是能够被论证的。在华东某高校中,学生能够经过学习用什么方法处理理论道德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推理能力并使用到处理现实中遭遇的理论问题上。 所以,学生自身而言,为了应对未来的工作,要加紧锻炼自身的推理能力。在法律知识的上课过程中,学生要坚持地锻炼自身的这些能力,为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打下基础。 3 实现法律理论教育目标的途径 3.1 将法律理论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律教育体系 当前,华东某高校还没有独立开展有关法律理论的相关教学活动,所以,目前重点就是该校领导应该探讨如何开办相关法律理论的课程,让该校法律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可以有条理性、整合性的学习,为自身能力的锻炼打下坚实的理论根基。但笔者认为该校应开办法律理论相关教学活动并不是单单开办一门课程这么简单,而是在法律教学活动中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法律学习的整个过程。所以,该校应该把锻炼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论洞察水平和推理能力作为全部法律教学目标的优秀。 3.2 提升法律学生自身的理论道德修养和其自身的发展能力 法律是一门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改变的专业,其法律条文规范不是静止不变的,法律理论当然也伴随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持续的变化之中。所以,华东某高校的法律教育要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具备自主发现矛盾、自主处理矛盾的能力。该校的法律学习应当为该校学生学习理论,树立其理论道德意识和将来的职业道路奠定一个扎实的根基。 3.3 务必变革现在的法学教育方法 华东某高校要变革现在的教学方法来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全部法律教学目标中。上文已经论述,欧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范例。长期的教学实践表明:判例教学法是可行的。所以,华东某高校应变革教学方法,筛选部分拥有教学意义的法律理论问题来指引学生对实例开展讨论。既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层次思考能力,又能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树立其自身法律理论道德意识。 4 总结 华东某高校开办的法律理论教育学科只是达到法律理论教育的目的,是建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小步。我们还务必把法律理论道德教育延伸到法官、律师等职业现实操作当中。 我国的法律教育开展较迟,法律理论的教育不但与我国法律人才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还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是否健全。所以,每一所开设法学教学专业的高校都应该认识到法律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改变教学方法,为国家法律事业输送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法学大学论文:浅谈高校法学教育与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 摘要: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既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本身的意义所在,也是我国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有效实践。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法学教育质量。本文简要概述了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意义及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塑造大学生法治人格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升华大学生法治信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长远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育 大学生法治人格 塑造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其致力于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人与社会有序发展。基于此,法治人格可以理解为法治理念在个体心理和行为中的体现,其具有一定的特征,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个体需要具备人文和理性双重精神内核,在法治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更要尊重人的价值。 一、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体现对人的尊重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加强对学生的法治人格塑造体现了对正义之法的追求,注重激发人的主体性地位,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增强学生对依法治国价值理念的理解。 (二)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高等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应注重学生人格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因此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学生的优秀法治人格为优秀任务,为社会输送机法律知识、技能和素养于一身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不仅要用理论知识武装学生,更要为学生提供人格培养的机会,增强自身的能力与素质。 (三)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构建法治国家 我国倡导依法治国,提倡法治国家这一理性的治国方针政策,在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并尊重法律,确保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法律从业人员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之际资源所在,因此必须确保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高校法学教育为依法治国输送优秀人才,在其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必然提升人才的整体实力,从而有利于法治国家的构建。 二、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学教育注重实用价值 以往法学教育过程中主要注重其使用价值的体现,教师主要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及条款的实际意义和应用情况进行讲解,以此保证学生理解并可以进行相关实用性操作。但在教育过程中忽略了法学的人文价值,造成大学生法治人格形成缺乏一定的人文基础。 (二)高校法学教育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 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受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为学生讲授法学理论知识,教师将其视为优秀任务,这样一来学生对法学的学习与理解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层面,因此只懂得尊重法律,而对法治理念并没有深入了解。最终造成学生以功利的视角看待知识,重视可操作的理论而忽视价值形态的重要性。 (三)高校法学教育注重技能忽略素养 随着课程体制的改革,高校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注重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以此缓解就业压力为社会输送更多优质人才。但是也导法学教育过程中将职业素养等同职业技能,日常教学中将技能的培养放在首要位置,忽略对学生人格的培养,即便注重学生人格培养也停留在人文情怀方面,并未上升至法治人格层面。 三、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塑造大学生法治人格的有效措施 (一)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创新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 法治人格培养的前提体现在法学教育价值观中,只有在价值观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在调整相应的教学体系与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要摒弃原有教学体系与教学法中的不合理之处,避免全理论讲授带来的不良影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引导学生进行对比与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独特的法律思维与意识。例如在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的学习中,教师在介绍相关理论知识后可引入其他国家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并带领学生一同了解相关国家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发展状况,在学生对法律内容和背景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讨论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国家政体、经济发展、历史变迁及社会形态与法律发展的关系,并充分理解我国法律法规设置的根本出发点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帮助学生跳出理论学习与技能提升的模式,为其法治人格的形成创造新的意识形态。 (二)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营造良好的法学教育环境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对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改变传统死板的课堂教学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和公平正义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例如学校或社团可与社会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根据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开展以“法律伴我行”为主题的法律月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由学校教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为学生贡献法律发展、依法治国和生活中法律常识的讲座,在提升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拓学生视野,将社会视角带入到校园之中,为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形成提供更加宽泛的平台。除此之外,在活动月接近尾声期间,举办法律活动月闭幕晚会,为师生风险以法律精神或相关从业人员事迹改变的精彩节目,以此感染学生提升其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意识。 (三)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整合各学科优秀资源 法治人格的塑造应该成为学生的终身使命,并且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整合各学科优秀资源,通过多学科之间的结合与升华,为学生营造法治人格塑造的良好学习氛围。因此在教育过程中避免将法学孤立起来的做法,而是要在教学实际中利用其它学科优秀资源,并将其整合融入到法学教育之中。例如在国际贸易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学生的学习与掌握情况为出发点,在教学内容中适当地加入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或者国际文化等学科知识,为法律相关条款内容找寻其他领域的依据,以此丰富法学教学内容,使得整个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化与人性化,避免单纯法律知识造成学生枯燥或知识断层现象的出现。这样一来,学生在多元知识熏陶的氛围下,学生不仅能够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还能通过摄取多元化知识来开拓自身视野,以此实现法治人格塑造的知识补给,为法治理念理解的深入和法治人格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四)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创造实践模拟机会 在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过程中,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与基本技能培养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实践机会,通过前身参与达到对法学内涵与法治理念更加深入的理解。例如教师将班级内部学生进行分组,由相关教师或者合作律师带队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带队教师先为小组内部学生讲解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中注意事项,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学生进行分工,由1~2名学生负责一个单元环节的受理,最后召开讨论会议,带队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整体梳理,既保证案件的完整性又能使小组内部学生熟悉整个案件。除此之外,在谈论会上带队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心得体会分享,引导学生将案件办理中运用的知识与技能上升至素养探究,从而激发学生关注自身法治人格的意识,带队教师根据学生的交流内容进行总结,体现法律的崇高与神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塑造大学生法治人格必须打破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创新教育模式与教育理念,为学生创造新颖易接受的教育氛围,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感悟法律精神,形成法治人格。在这一教育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更加彻底地增强学生的法治人格基础,领悟依法治国政策的精髓所在。 (作者简介:古丽帕.艾则孜,学历:大学本科,和田广播电视大学,助教,研究方向:法律。)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优秀期刊和北大优秀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作者:郑朋树 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玉环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地方高校教育法学论文 一、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基层性特色建设 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优秀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优秀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优秀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优秀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优秀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从总体来看,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形式化和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实践教学等问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而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固化了现有的轻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及质量监控随意化等问题。因此,改革与创新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改革重理论的法学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兼顾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2)按照社会调查、旁听观摩、模拟实践、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3)构建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与法律学生课程成绩、毕业条件及专任教师晋升等挂钩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者:谭正航单位: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育法学论文:学科发展教育法学论文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特点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 2 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优秀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优秀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育法学面临的问题与任务 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独特魅力和价值已经日益显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有待于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学”或“教育法律”与政策命名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但是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还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学的博士、硕士培养还位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面,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没有将教育法学列入必修课。在法学研究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也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教育法学学术著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题为《教育法学》或近似的学术专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学专著照搬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已经形成一种相似的固定结构,即首先比照法学的概念对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别对现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进行阐释”。这也是教育法学难以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学方向专著的出版,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学研究对其他法学研究的依赖性,就必须加强教育法学本身的原创性,形成教育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础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学科的复合型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教育法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基本理论的复合型应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单一性,法学研究人员往往仅从法理的角度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法理性分析,而脱离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法学研究无疑是机械的教育法学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潜能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法学研究。另外,教育学研究人员习惯于教育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范式,缺乏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学习、借鉴。教育法学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体系当中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脱离法律的语言、法律的思维、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理论,这种研究是难以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所以,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属于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研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学的实践指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的探讨,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学的分类当中,有以研究内容区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法。而教育法学的研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应用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同教育法学偏重应用法学的分类都是不相适应的。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教育的依法行政、学校的依法治校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当中基本的法律问题掌握还缺乏一定的引领,需要更多的学者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教育法学的研究成为真问题的研究,并且通过教育法学的研究确实推进基层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法学的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对于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较多,对于当下教育热点问题关注较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的研究更要发挥引领实践发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视角上进一步拓展。例如对于即将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对其立法的体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对于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都应当进一步的关注。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为教育立法服务,发挥教育法学的应用法学作用。 三、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 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教育立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学科建设,即设立教育法学二级学科的方式,推进学科发展。现在教育有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还有近20部教育行政法规和70多部教育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修五立”(即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订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的立法任务,这还不包括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这需要有一个学科来作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的支撑。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上看,涵盖了40多万所学校和近3亿学生,在活动当中产生了大量教育法律行为,但是没有一个支撑的学科,对于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目前教育法制建设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有的教育法制建设成果和巨大的教育法制需求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实践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现在很多学校设立了相关的专业和方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人才培养研究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教育法学科作出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奠基工作。但是,教育法制和法学当中还有很多空白点和增长点,要看到学科的潜力和魅力,热爱教育法学专业,投入精力到教育法学专业,出精品、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出论文和专著,使自己成为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者、奠基者、开拓者。要做好教育法学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当中,对于教育法学的学生、教育学的学生、法学的学生,告诉他们教育法学的思维、教育法学的理念、教育法学的内容。师生教育相长,共同努力,推动教育法学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法律建设的实践。目前还有大量的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关心教育法学的人,也要积极参与立法、执法、普法活动,通过实践促进理论研究的繁荣,同时通过理论来指导教育法学实践的发展。 作者:孙霄兵单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论文 一、慕课发展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所带来的挑战 (一)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 开放教育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过程,虽然倡导远程学习为主、教师面授辅导为辅,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然不高,过分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使得远程教学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导致学生知识体系的建立基本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就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而言,学生只注重考试中考核的重点内容,而并非根据自身的实际去掌握知识点,出现了课堂互动较少、网络教学资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讨论开展效果不理想,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本文作者曾对某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班的17名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随堂调研,其调研结果是:依靠教师面授方式进行学习的学员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积极主动学习的学员为9%;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的学员为11%;能够有效掌握学习资源的学员仅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学习严重依赖教师的面授环节,被动学习现象十分突出。而慕课的出现和发展,给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实现由教师“主动”变为学生“主动”。慕课首先要求教师负责将课程按照整体结构,分割为若干知识点,并且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机衔接和融合,使得这些知识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重难点突出,针对性强;其次要求学生主动学习,摆脱对教师面授这一教学方式的严重依赖,主动选择和利用网络平台和资源,根据自身需要和学习兴趣选择知识点,并依据辅导教师的建议分点、分节、分章的掌握课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结构图,从而进一步提升学习的兴趣以及利用网络资源的能力。 (二)对于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以及知识点的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仍是采取单线程式教学模式,即教师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的课本和大纲要求,依照顺序从第一章开始进行讲授,知识点的构造是依据章节而来,完全束缚于教材。同时,教师在讲解的时候,一般根据章节所涉及的知识点穿插适当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即知识的构建是依据教材目录进行,而非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掌握能力进行。因此,这种单纯追求知识的完整性,忽略兴趣性和实用性的授课难以与时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学过程枯燥无味,学生被动听课的现状。慕课的出现和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和知识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陈旧的教学理念应予摒弃,具有现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学理念应该及时树立。以往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侧重于知识点的分散讲解,知识点的讲解仅仅是蜻蜓点水,案例的分析过分简单,小组讨论也只是形式,这就造成了课堂互动性不强,学习方式单一的现状。因此,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以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每个知识点组成,课程教学以知识点的讲授为重点,打破章节的限制,做到知识体系和分割知识点的完整统一。而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对自身感兴趣的知识点进行选择式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盲目选择,而是自身要制定一个合理化学习安排,并由课程责任教师进行分类指导。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相关知识点。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选择“会计法、审计法和统计法”为学习的起始切入点,银行从业人员可以选择“金融法”为切入点,实现因工作而选择学习、因兴趣而选择学习,从而通过对某一部门法的学习全面了解《经济法律基础》一课的课程体系结构和特色。 (三)迫使课程教学方法进行转变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仍采用面授辅导、网上教学及答疑、视听教学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方式[3]。虽然积极倡导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工作环境和家庭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但效果并不明显,依然停留在以教师教授为主的初级学习阶段。与此同时,教师的授课方法依然是循规蹈矩,且严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识结构进行讲解,仅仅注重知识讲授的完整性,广而不精,缺乏实践性,特色不鲜明,从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学生很难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慕课的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来说是一次深层次的转变,转变的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慕课对于教师教学方法的要求更为严谨、更为灵活,更符合实践要求。慕课要求教师一是要对整个课程有深层次的掌握,并能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及时对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修整、完善,从而引导学生根据兴趣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二是要熟练掌握知识结构,并能实现对知识点的独立分割和统一。教师既要做到能够熟练分割每个知识点,让它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块,同时又能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有效构建,最终实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归纳统一,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构筑知识结构图。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将书中涉及的每个部门法做成一个个独立的知识点,如“专利法”“增值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并供学生选择,同时又能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效衔接,统一于经济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得学生在掌握单一知识点的同时,又能够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四)促使教师和学员提升实际运用网络课程资源的能力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方法中虽然非常注重教师和学员对于网络课程资源的运用能力,并且积极鼓励教师进行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但对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而言却收效甚微。网络课程资源重复建设较多、精品课程较少、学生参与过程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学生利用网络课程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教师自行制作的网络课程针对性不强,仅是扩散知识点,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让学生自觉自愿地利用网络课程资源进行学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慕课的出现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慕课并非是单纯的网络视频课程[4]。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参与的学生数量规模很大,可以是几百人、几千人乃至几十万人;二是针对性强[5],它是将知识结构进行有效分割,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更便于学生进行选择;三是网络教学资源更为丰富,具有立体性和直观性,如三维动画和教学游戏等手段的介入,为学员营造了一种充满乐趣,妙趣横生的学习氛围;四是在线交互学习。这种交互并非仅仅针对课程内容的交流和问答,更是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沟通和借鉴,从而真正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利用慕课的网络课程资源作为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手段来说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学习将不是一种被动的负担,而是一种充满乐趣的享受。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将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这一知识点设计为一种小游戏,将每个设立条件设计成为一个个游戏障碍,以增强学生参与的乐趣,做到寓教于乐,使学生在游戏中掌握相关知识。 二、慕课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启示 (一)教学方式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开放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教学方式的改革尤为重要,而慕课的出现及其发展速度的迅猛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而言,既带来了冲击又提供了启示。慕课的教学方式中突出学生选择学习的重要性,即学生自主、有效学习为主,教师作为辅导为辅。因此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式应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具体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1)打破传统的惯性学习思维模式和教学方式。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就是教师的讲授,对于教师面授的依赖程度较高,从而遏制了自身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打破这一惯性学习思维模式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应变按章节讲授为主为以讲授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为主,增强小知识点的适用性和趣味性,同时兼顾整个知识体系的全面、系统性。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将每个知识点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学习,进而达到对知识点的掌握。(2)在教师有效的辅助下,由学生自主选择知识点。慕课的教学方式促使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和改革。较之以前,这种教学方式的改变对于教师的要求更为严格、更为全面,要求教师不但要熟练掌握每个知识点,还能做到分割的每个小知识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既有实践性又有理论性。学生根据每个小知识点进行选择性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是盲目的选择,而是根据课程体系结构,并在教师的有效指导下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和兴趣,有选择地对小知识点进行学习,然后对于其他知识点的学习可以通过对已学知识点进行类推和比较,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先让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知识点,如选择“房地产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这个小知识点作为全面学习和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增强学习的乐趣和动力。(3)根据知识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图。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选择性学习,可以全面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浅入深、有效衔接,最终实现对于课程内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鉴慕课的教学方式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图,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最终达到对知识的整体把握。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通过对于“竞争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识点的学习,可以进一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和原则,最终可以达到对经济法概念以及调整对象的掌握。 (二)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 目前,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虽引入了微课程、M-Learning等教学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仍不能提升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为知识结构设计和学生实际掌握之间存在矛盾。以教材规定的章、节为设计知识点的蓝本,因其不具有发散性和针对性,故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慕课的出现则带来了新的启示,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打破教材章节的设计限制,结合知识体系结构,将授课内容分割成小知识点。以分散而又独立的小知识点讲授为重点无疑是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挑战,但对于知识结构的构建却能进一步加深和强化。并且每个小知识点都要能够彼此相通,让学生可以举一反三。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无效民事行为”内容时可以和“无效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无效”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学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的同时,还要突出适时性,能够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授课对象多是成人,这些学生分布在社会各个行业,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注意针对性和选择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称”这一知识点中,可以重点讲授公司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设计、如何避免侵权等内容,这样可以给学生“实战”的感觉,增强其学习的乐趣。(3)知识点的梳理和讲授必须符合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个性”又要兼顾“共性”。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要注意能够将每个重点知识点能够有效衔接,能够确保知识的完整性,避免学生学习的片面性,突出个性,兼顾共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要牢牢抓住经济法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这条主线,无论是《税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都要遵循和体现这一主线。 (三)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慕课要求教师对知识的掌握必须全面、深入,做到能够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却仍是遵循单线程的教学模式,即从教材第一节讲到最后一节,故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要求,更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线程的教与学模式主要体现为:(1)根据知识体系,理清知识结构间的逻辑顺序,梳理出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知识点的划分并非是杂乱无章、随心所欲,而是根据知识结构、教学需要以及彼此间的逻辑联系而相对产生。因此,设计知识结构剖析网络模型图,就是为了规范知识点的设立。所有的知识点均是这个网络模型图的线条,既有教学线条又有学习线条,彼此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借鉴。(2)根据知识点衔接的逻辑性,将授课内容首先分割为若干模块,然后继续分割成每个小知识点,并指导学生进行有效选择。教师指导学生选择知识点的过程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知识点,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师建议,厘清知识点之间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辅导教师;教师根据学生的反馈可以及时调整知识点在设计中的不足,并逐步改进,从而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四)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同时结合学员实际 需求,全面提高学生运用网络资源的兴趣和能力虽然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设计环节中涵盖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内容,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制作的网络资源却无法真正吸引学生,且学生利用网络资源以及使用网络交互工具交流的积极性不高,仅仅是为了应付学习,而不是因为兴趣和工作需要。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为全面提升学生运用网络学习资源的兴趣和能力,借鉴慕课,教师必须能够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寓教于乐,突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体体现为:(1)根据实际,合理设计每个重要知识点。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网络资源时,应注意把握知识点的完整性和特色性,并能用于指导实践,尤其是可以分析现实中出现的案例。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结合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按大纲要求对《经济法》的一些要点进行讲授,从而增强学生对知识的认同感。例如教师可以结合案例,重点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这一知识点的相关考核内容。(2)整合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提炼授课要点,形成具有开放教育特色的网络教学资源。目前,法学专业的网络课程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慕课、微课程、网易公开课的出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资源。但教师在制作资源时并非是拿来主义,而是经过比较、分析,最终提炼出授课要点。这些知识点不仅要突出成人教育的特色,还要突出资源本身的吸引性和实用性。例如我们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优质网络资源的同时,还要根据社会制度的不同进行有效的选择和提炼;在借鉴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网络教学资源的同时,还要参考我国国情。(3)增强网络教学资源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资源时,应依据知识点的逻辑结构、衔接性以及实用性,通过先进的现代教育手段(如三维动画、游戏、教师角色模拟等技术),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种轻松学习的环境,尤其在交互学习方面,可以适时的加入教师角色模拟环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在线交互学习的水平和能力。 作者:朱振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民族地区教育法学论文 一、民族地区法学教育承担的使命 1.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学研究人才。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特色法学人才时更具有优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地域优势,对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间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实地调研,虽然我国的交通较为发达,但是从发达地区到达研究地点其成本还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研究民间法的时候具有地域优势,更多时候研究成本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这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第二,人员优势,基于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民族地区法学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本区域,因此,在研究民间法时文化差异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间法的真实内涵,对于民间法研究进度的推进作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研究主要解决的还是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的民间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现了历史发展中的间断性和阶段性。另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还包含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挖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接性或一体性。”[1]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够培养出真正适合民族地区法学研究的法学人才。 2.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实务人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的现状,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也相对不足,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实务人才的不足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仅应当立足与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同时要注重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的优质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终究是要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去的,大量先进的理论、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坏是由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执行。在法学的人才体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终属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数相比实务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紧抓实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工作目标,将目前稍显“瘦弱”的金字塔补全、补强。 3.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区对于法律的认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实践过程中,民间法、习惯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推行国家法这项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单纯依靠法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普及的效果不大,我们看到,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录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甚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委员会都开始招收法科毕业生,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进步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崇尚,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而这才是法律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土壤。 4.为民族地区提供先进的文化传播者。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于发达地区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科毕业生肩负的不应当只是法律的传播、普及工作,而应当也是现代文化的传播者。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学素养的塑造,而应当是全方位但有重点的入手。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群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既能够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成为民族地区群众与先进文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员。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四个使命,那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更为适应民族地区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发展、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法学精品课程。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素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法科学生基本法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立足于优化本身的教学水平,而应当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教学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拓展,使学院的法学教学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区,吸收民族地区的文化养分,为了培养具有民族地区特色法科学生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特色法学教学提供重要的课程体系保障。从教学角度来看,要发挥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首先必须强化精品课程本身,只有精品课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进步,其对相关课程的牵引作用才会得以发挥,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注重本身的强化和提升,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应当注重引进更为优秀和全面的教学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团队,以优秀的教学团队来带动和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精品课程的“品牌吸引力”。与此同时,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进一些实用且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优秀法学教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编订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学教材,从而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法科学生提供更为贴切和真实的学习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学过程中,师资和教材两者的重要作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引进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课程的重要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进而带动民族地区法学院校的发展。 2.建立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够更好地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构建真正适应民族地区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学教育更应该关注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更加强调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的愿望是相统一的,在教学过程中,欲更好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片面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教授,相反,若想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是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法科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将能够更为娴熟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法律的理性和严谨要求我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也是理性的、严谨的,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于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要重视。第二,强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既拥有理论功底同时又有实务能力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如何能够培养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呢?笔者认为,最直接的途径仍然是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保证必须的理论课程以外,应当强化实务课程的设置,为法科学生提供足够的实务课程学习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将教学活动局限于学校的课堂之中,而应当大胆地让学生走向社会,走进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从书本走向实务的过程必须要有实践过程来完成。在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通过例如实务性课程设置、模拟性教学课程等校内手段,也可采用诸如设置校外法律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等校外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给予法科学生更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校的关注下更为健康和稳定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感受我国法律实践工作的气息。第三,注重引进实务型的教学人才。我国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学团队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论研究型的,这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不足的,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引进一定量的实务型教学人才,这样能够更为直接地将实务性的知识、技能传授给法科学生,减少了接受知识到消化知识再到运用知识的时间。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3.为法科学生开拓“第二课堂”“文化素质课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区的法科学生同样肩负着为民族地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性教学很难灌输给学生课堂以外的知识,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吸收其他学科在教学课程中开设“第二课堂”的做法,积极地为法科学生开设“法学第二课堂”,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不仅要依靠扎实的实践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学科知识作为补充,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直接定位在硕士阶层的原因,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文本的执行和操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具有转换和生成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能使专业知识与整体世界融会贯通,它是开放的体系,能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从而保持不断生长的活力。[3]“第二课堂”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和缩小各学科之间的差异,使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使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跟多的知识,文化素质等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要提高法科学生的文化素养,就应当重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识教育作为大学基础与优秀教育,奠定学生学习的基础,并拓展学习的视野,是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发展国际一流大学理应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教育界,甚至是中国的教育界对于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从现状来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谨的课程体系,虽然国内部分高校都开设有通识教育课程,但是就其体系来看仍然是不够严谨的;其次,用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施也有待改进,虽然部分学校建立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基地等设施,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来说,通识教育设施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强化法科法学的文化首先应当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灌输给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文化,同时,针对民族地区这一特色,还要适当的对学生传授民族地区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和内涵,能够理解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学生走上司法实务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当积极为学生建立、建设文化素质培养平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中,为本学院学生争取更多的文化素质教育机会;第三,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引进教师时也应当注意考核新进教师的文化素养,使本身的教学人才团队教授文化素质课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文化素质学习条件。现代的大学生走向社会承担着各项使命,民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同样如此,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后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者,同时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丰富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学生承担这以历史使命。 三、结语 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优势和机遇,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越发加快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法学院校也有可为之处,在办学过程中只有紧抓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努力解决制约因素,才能够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优秀法学院校,也才能够为民族地区培养出合格、优秀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需要广大法学教育者共同努力。 作者:刘佳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育法学论文: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优秀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优秀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综上,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努力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 作者:范诚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法学教育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教育研究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优秀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优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优秀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条化 目前,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院校,一般还是都采取传统的试卷考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学生之所以学习这门课程,往往在于为了应付书面的考试,而机械性地识记一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有背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现已成为法科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必备选拔渠道,在国家允许在校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大部分法科生在毕业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试的大军。在司法考试四卷600分的考试中,除了16门法学专业课程外,还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统一的司法考试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选拔法律精英都确有重大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法律职业人员方面更多的是关注选拔对象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理解应用的程度,却无从关注选拔对象的实际道德素养,因为仅仅通过几个选择题是无法真正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难道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试题都做对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错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吗,显然这样的逻辑关系不成立。正如张文显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试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识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养。”因此,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培养和考核出来。 三、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法律职业者的推进,那么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条件之一,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养“法律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必须实行改革,才能寻求长远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 (一)更新法学教育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受“道德无法教”“教育无用”的观念影响,通常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这些规范的具体规定当作条文知识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职业道德,记忆法律职业道德都包含哪些东西,便于应付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性试题。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它所要求的远非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一种对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态度、观念的培养。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必须抛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无用论的观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培养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前提 在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知识本身的学习,才能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更充分,才会对法律的正义、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只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了法律职业道德,才会对法律职业者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才能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才能培养法科学生“用法律拯救人们于苦难的情怀”,法律职业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们内心形成和产生认同感。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人”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终极关怀,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还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然而,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主要应当考虑的是如何让学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内容,让他们形成情感体验。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识和学生学会什么道德知识的问题。所以,传统的讲授法对于阐释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具体规则及要求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律职业人格的转换可能作用就不会很明显。“讲演式教学法除对一些有限的教学目标会起作用外,在课堂上的这种苦心规劝不是培养律师对个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感的一种方式。这种单纯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才能形成。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体验角色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体验式职业道德训练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观看案件审判、开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提炼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达到形成优良职业道德的结果。 (四)考核方式的转变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试题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国家已经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司法考试的一项内容,但司法考试也仅仅是考核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程度,并不能考核考生的真实法律职业道德状况。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教育毕业资格取得中,并没有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其中,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应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作为毕业考核的一项内容。但仅仅通过“书面考试”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是考核不出来的,需要转变考核方式。比如建立学生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这种淘汰制可以将书面考核转为实践考核,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更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出法律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律人才。 作者:张华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现阶段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人才的培养上开始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由于现阶段法学相关工作对于任职人员的要求逐渐提升,因此学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学生中受欢迎度逐渐下降。因此,院校中从现阶段的法学就业情况出发,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更新,从而进一步培养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促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发展。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现如今在相关院校中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随着法律工作岗位对任职工作人员自身要求的提高,逐渐呈现下降趋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对于开放教育法学的相关人才十分渴求,因此,文章中笔者针对院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 一、院校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强化教师队伍 在高校中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其前提需要对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进行改革,学生进入高校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是接受法学教育的介质,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介质,高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的主要教学对象是需要接受专业法学知识教育的高校学生。因此,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应该由原来的理论教学转变为实践能力教学[1]。提高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育队伍建设投资,应该从根本上对学校中该专业教师进行了解,在学校中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料库,将教师进行集合,组织以开放教育法学教师为主的教师交流小组,促进教师之间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除基本教学导师之外,设立相关的导师助理、以及外聘法学导师,帮助教师进行专业教学,从学生的学生经验等方面进行全方面教学。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采用信息科技将教学课程进行优化,将教学内容与专业的法律职业考试进行结合,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学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对于人才的培养。 二、将学校中关于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进行优化 (一)院校自主开发教学信息软件,实现开放教育法学教学 在学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其主要的教育方式是利用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支持,学校要将互联网技术覆盖全校,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教学进程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学校在开放教育法学的教学质量[2]。同时,学校为了不断发展的学生需求,以及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要求,不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专业教学进行支持,同时要利用院校自身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人才,对相关的教学软件进行研发,建立学校自己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内信息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实现校内信息结合,通过信息互联网模式进行开放教育法学资源的整合 在学校中不仅要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方式进行互联网模式优化,在相关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校开放教育法学相关书籍管理等都要进行互联网技术优化。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相关教学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方面学生进行资料查找,同时教师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过程中,将其教学质量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让学生通过资料的查找自主进行学习,体现了学习的平等[3]。同时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需求的角度来看,学校通过对专业相关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及教师进行资料查找。 三、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 在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方面,除了对教师队伍以及教学方式进行优化之外,在教学体系上也要进行优化。在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现在,在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中融入互联网技术,不仅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将远程教学与面对面教学进行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与此同时,通过设计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所需要的网络学习软件,建立学生之间进行自主沟通的体系,将软件内容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内容相结合,在软件中设置相关的公告栏、学生选课、学习内容检测、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相关的考试范围知识搜索等相关内容。全面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提高对于开放教育法学学习的积极性,开拓学生思维,将现存的院校考试基本模式进行创新,开展更加多样化的互联网学习、检测、以及全面性的考试模式。 四、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 互联网技术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应用已经逐渐普遍化,尤其是网络云在教学中的应用。网络云作为网络技术的新领域,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网络远程教学中,网络云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技术支持,完成了通过网络进行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师与学生通过手机端或是电脑端完成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远程学习。与此同时,在教学资源方面,教师要及时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调整,及时将专业学习资源进行发放,将开放教育法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模式进行重视,通过对网络教学优势的利用,从而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另外,在教学模式的设置过程中,教师要将专业相关资源进行一定的整合,从而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资源的使用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模式的培养,对教学模式、教学资源等进行改革和优化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中通过对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优化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优化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等四个建立过程的论述,进一步研究了创建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从而实现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发展。 作者:芒努尔 ·斯拉木哈孜 单位:塔城地区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中微课应用策略 摘要:现代社会推行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以远程开放教育为基础,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更多的新型教学形式。探究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微课应用的实施策略,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来推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学习者能够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 关键词:远程教育;法学;教学方法应用模式 微课(Micro-lecture)的提出最开始是由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胡安学院的一位学者(OneMinuteScholar)戴维•罗斯(DavidPenrose)提出的。戴维•彭罗斯认为,微课不但是一种知识传播的工具,还是对知识的一种融合。国内有很多学者对微课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有胡铁山、李玉平、焦建利、单从凯等人。学者胡铁山、李玉平认为,微课课程是根据实际的课程要求来进行的,其中教学视频为主要传播方式,主要是对老师在课堂中的重要知识点或是教学环节而进行的多种教学资源的有效融合。华南师范大学焦建利教授认为,微课的主要目的是以相应的知识点为基础,通过短视频的方式展现出来,主要是用在学习和教学方面。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凯主任说,微课程的时间限制一般保持在5到15分钟,主要是以视频为主,其特点就是粒度较小、内容精确、终端媒介形式多样和使用方便等。 一、微课的特点及优势 因为实践范围和研究的环境不同,研究人员针对微课的含义、视频长度、资源形成、表达模式、使用范围等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和过去的网络课程和电视课程进行比较,微课主要具备以下特点及优势:1.主题鲜明。和内容繁多的传统课堂进行比较,微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题鲜明。微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是表现出课堂教学中相关科目的知识点或是教材中的关键内容,或是简洁的实验教学和题目解析。2.内容精炼短小。微课时间比较少,在初等教育的范围中,时间一般限定在5到10分钟。在高等教育范围中,因为教学内容比较繁琐,时间一般限定在10分钟左右。3.资源种类繁多。微课主要是以教学视频为主要媒介,其中的教学组成部件组要有教学课件、习题练习、师生交流和评价分析等多种资料。4.构造分散独立。微课主要是相关知识点或是教学主题构建的,各个知识点都是分散独立的。而且有的知识点中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从而形成了相应的学习单元,使得资源的主体更加明确,内容也更加完整。5.资源使用便捷。因为课程的内容比较少,时间有限,因此学习资源的传播模式多种多样,能够更好地进行移动学习,在线学习和反复学习。 二、开放教育应用微课存在的问题 以上海开放大学的微课构建和应用实践为基础,研究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的普遍性问题。 (一)制作技术难度大、门槛高 微课构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视频课件的构建,微课视频在进行编辑处理的时候,技术难度性较大,像是片头片尾、字幕、动画等部分。有的老师认为,微课视频构建对技术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合,是不容易进行微课视频构建的。 (二)制作过程重形式轻内容 在微课构建和评价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技术层面上,像是视频、动画、片头、片尾等部分的构建。理工课程因为内容比较繁琐,具备一定的抽象性,作品所展现的模式不像文学知识一样丰富多彩,使得微课作品不受重视,使用的范围也不广泛。虽然现在开放大学的微课构建正在不断的发展,老师和技术人员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微课的使用还是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推广和宣传力度比较弱。远程开放教育微课构建种类较多,但是很多都是以形式为主,而忽视了其中的实际价值。 (三)交互性和学习者的主体性体现不足 微课的研究形式和教学设计观念,现在还没有完全摆脱网络课程和电视课程的限制,很多微课还是采取的课堂讲授形式,只是把过去的课程转化成为了知识点课程、精品课程、精华课程。虽然在模式上把其变小了,但是教学设备和资源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沟通性存在问题,还是以老师讲解为主要方式,没有有效地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系统平台构建没有相对应的学习记录和评价功能,学习者和老师也没有对微课进行适当的编辑和改进,需要进一步研究出更加具有实用价值、方便的微课系统平台。整体上来说,现在对学习者在学习效率和自适应学习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三、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微课应用策略 (一)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注入微课 要知道,传统的只注重理念学习而忽视实践活动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更何况是对于法学这种要求极高的专业,它不仅仅要求该行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知识储备,还要拥有一定的实际处理经验。但是问题又来了,知识理念只需要在课堂之上或是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来掌握积累,而一定的操作工作能力却不是每个人可以轻易拥有的,所以我们就可以在教学当中开设一些实践专题活动,设置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把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微课,通过观看视频进行讨论分析,还有就是模拟法庭的方式来提高学生们对于知识的深层次理解和运用,吸引更多的学生投入其中。除此之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到一些法院进行旁听,让其真正感受法学知识的力量,以确保最后可以为社会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人才。 (二)在学生考试考评之中融入微课 上面给大家推荐的方式只能够让学生体验到实际处理案例的过程,并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们就一定会拥有相关的操作技能,所以为了保证最终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我们可以将微课融入到最后的考试测评之中,这就可以突破传统理论试卷考试的不足,考察学生们的实际表现。要知道,当代大多数高校的教育模式存在许多的弊端,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课堂之上表现并不积极,但在最后的考试测评之中却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仅仅靠考前的突击只能够保证其获得较高的成绩,却不能够保证其真正掌握并利用好知识,这种做法是极不正确的,不值得提倡,而微课的引入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例如老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临时出一道案例题目,让每个小组进行内部分工,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来一场模拟版的法庭辩论,并制作成微课,各个小组互相观看,进行生生互评,以此来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以及专业技能。 (三)完善优化法学微课系统平台的功能 构建先进的微课平台是资源构建的关键所在。开放学院的微课平台不但老师可以微课作品,还可以让学习者进行相应的评价和改进。我们现在的微课系统平台功能比较少,只能让老师进行资料上传、微课资源,并没有从学习者的层面出发,没有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对其缺乏一定的判断性、沟通性,在学习记录和模拟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发现,在微课设计形成的初始阶段,需要通过老师、学习者一起进评价和应用实践,通过老师和学生的不断沟通,使得微课内容更加的完善和具体。学习资源能够丰富的展现在学习者面前,还需要老师对其进行学习评价与教学评价,其中包括对学习者的情况分析和老师的教学反思。微课是互联网融入现在社会的一种新型教学资源,主题比较鲜明,而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资源丰富多样、方便实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课程资源,保证课程资源的反复性和实用性,从而满足远程开放教育学习者的实际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资源共享开放模式的不断加强,教育技术和教学方式的相互融合,使得微课成为远程开放教育范围中老师进行课程教学的一种新型方式,使得开放教育事业充满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作者:沙春羽 徐松 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优秀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本人根据电大系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在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中加强实践教学,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法学实践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优秀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作为开放教育专业之一的法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实用性人才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我国的法学教学,多年来,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虽然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开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电大也不例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一些地方电大实践教学仅限于少部分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更多的地方电大仍然沿袭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将实践环节的目的确定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手段。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少,即使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真正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等。一种是到校外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参加法律实践。从当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其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 利用网络开展实践教学,是远程教学的发展方向。但在实践中,大多电大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究其原因,一是有些电大网络不够畅;二是有些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或缺乏利用网络的能力;三是有些学生不具备利用网络的能力。因而,很多电大没有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实践教学,或者利用了,但参加者有限,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说明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包括两方面,即课程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本模式主要应用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专科的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婚姻家庭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本科的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等。本模式采用“二元”教学模式,所谓“二元”教学模式是指以学生是否能经常参加面授学习为基点,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进行两种程度的教学:面授为主教学与网络教学为主。 1.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 针对课程的不同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件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如在《刑法学》(2)中,采取让学生课下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了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需要,我校在校内建立了模拟法庭,配备了必要的服装和设施,能够随时进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同时,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为同学们深入实际提供方便。 2.其他组模式方案 其他组主要是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活动,采取网络案例分析、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可采取法学专题辩论、法律咨询、观摩法院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 1.法学专题辩论 教师选取社会热点、争议的法学辩题,将学生分成正方、反方,开展专题辩论。 2.法律咨询 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既回报社会,又提高学习的兴趣和专业水平。 3.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案例要选择与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参加者由学员自由报名,任课教师决定。其他同学必须旁听模拟法庭庭审。 三、完善和落实开放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从业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二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离不开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融入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增加知识含量。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它是法学教学的必要场所。在校内实践基地方面,一是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增加资金投入,添置必要的设施;二是制定符合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三是建立稳定的参加实践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逐步形成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一是巩固和开拓实践基地;二是与实践基地签定能够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双赢”的协议;三是电大与实践基地加强沟通,校内实践教师经常深入校外实践基地,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处理学生的问题,指导学生融入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及时收集实践基地的典型案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案件进行研讨分析;五是聘请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担任电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完善网络建设,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 处理功能,以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一是保证网络的畅通,满足网上实践教学的需要;二是建立各种QQ群,保证信息的下达;三是建立网上教学实践管理员制度,管理员由精通网络知识,又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员担任;四是需要有专门的软件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实践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必须建立针对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体系。加强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只有加强实践教学,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开放教育这一新的教学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冯娴 单位: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一、引言 法学是一门专门培养法学专业实用人才的学科,实践性较强。因而对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这一门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在我国多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最近几年里,一高校开始由理论教学逐渐转向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依旧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因为有些条件的限制,所以电大仍偏向于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电大的大部分课程都延续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少数课程进行实践教学,设立实践环节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应用相对较少,就算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电大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来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另一种是校外实践基地。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收获的效果还是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三、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关说明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这一模式的真实度很大,主要运用于专科的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本科的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而这一教学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学的模式,“二元”教学模式指的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点,即学生是否能够经常参加面授学习,并以学生个人特点作为参考,将学生分为两组,针对这两组进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教学,一种是以面授为主,另一种是以网络教学为主。第一,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给个案件的选取是在不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刑法学》(2)中,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是在让学生收集相关材料下展开的。我校还建立模拟法庭以满足开放教育的需要,对此还配备了相关的服装和设施,从而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没有受到时间的限制,能够随时进行。同时,为了满足学生的实践需要,方便与实际情况接轨,还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第二,其他组模式方案。其他组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采取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案例分析、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实践。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主要有四中形式,分别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学专题辩论、观摩法院庭审。第一,法学专题辩论。教师将选取当时的社会热点话题或者有关法学标题的热点争议,并把学生分为正、反两方而展开专题辩论。第二,法律咨询。可以在空余时间组织学生在当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有能够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专业水平。第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在当时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学生可以选择自由报名参加,但最终的名单由任课老师来决定,其他的同学必须旁听。 四、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措施探讨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其自己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培养学生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从业岗位所必备的操作技能。 2.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所提高。 3.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学生实际的应用能力要想得到有效提高,与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和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息息相关。从法学这一门学科来看,自身的实践性就比较强,这就要求教师要积极融入现实社会,并进行法律实践,从而对于司法实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样也就能够不断的提高教师的法律运用能力,增加专业知识的储备。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都是进行法学教学活动所必要的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在校内实践基地进行教学活动,要注意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适当的增加资金的投入,为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设备;二是所制定的实施计划要符合实践教学得内容;三是参加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要稳定;四是将实践教学活动逐渐向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发展。而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需要注意五点,一是实践基地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当的进行巩固和拓宽;二是与实践基地鉴定教学协议,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同时还实现“双赢”;三是电大应该经常派校内实践老师深入校外实践基地并与基地加强沟通,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让学生更好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去,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在实践基地里,碰到典型的案件应该及时收集,对此还应该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分析。 五、结束语 为了正常运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一要保证网络的畅通;二保证信息传送无误,可以建立各种QQ群;三建立合理的管理员制度对网上教学实践进行管理;四要有专门的软件技术人员维护网络。 作者:程晓文 乔国炜 教育法学论文:教育法学学科价值与学科发展 摘要: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教育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在现代化的今天,具有较高的学科价值,推进其良好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是什么?教育法学学科如何发展呢?本文将基于对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实践发展需求的分析,具体探讨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学科发展。 关键词:教育法学;学科价值;学科发展 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法学的交叉学科,在西方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在我国,教育法学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截止到今天还不到一百年。伴随着我国教育法制事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科学的教育法学理论支持。所以,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促进教育法学合理的、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教育法学学科建立的实践发展需要 (一)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积极推行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情况下,要求各行各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这其中就包括教育领域。教育管理部门在从事教育教学事业的过程中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但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积极建设教育法学,充分利用教育法学,将教育与法律有效结合,使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合理的落实。所以,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教育事业有很大进步,这使得我国亿万青少年能够接受教育,提高自身水平。但要想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还需要积极完善教育立法,使教育工作各项工作能够规范、合理的落实,而不受个人意志所改变,例如义务教育学费、杂费免除政策的落实、教师工资的调整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的落实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实现这目的,需要得到教育法学的支持,利用教育法学的理论来完善教育立法及教育法制,使其能科学、合理的约束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所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完善,对教育法学的需要非常强烈。 (三)法学事业的发展需要 法学方面的一些专家认为教育法学属于边缘学科,其对法律事业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微乎其微,这种说法并不完正确。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教育法学的确是边缘学科,但其对法律事业起到的推动力是非常大的,可以对教育法律提出新的意见及完善措施,使教育法律具有新的活力,相应的法律事业也会受到影响而发展。所以,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也非常需要借助教育法学的力量[1]。 二、教育法学学科价值 (一)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思想的精髓在与其具有较强的流动的主体性。纵向分析中国历史,可以确定中国法律在各个时期都以不同方式呈现,如秦律、汉律、唐律等,但法律一直都是存在的,且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着。横向分析中国历史,可以确定中国文化中所渗透的教育法律随着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着。由此可以说,教育法学虽不同于法律,但其关注着法律的主体性,并深刻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也就是说,教育法学深化了法律主体,使教育主体在法律中的含义更加深刻[2]。 (二)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法律是刚性的东西,这是很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其实不然,法律并非只有刚性。其实,古代的法律注重道德性、价值性、教育性的体现。而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下,法律成为解决利益问题、权利问题的有效手段,随着法律的频繁使用,广大人民被这一现象所影响,变得越发世俗、利益,将法律视为最低的道德底线。而教育法学则关注法律的教育性,通过法律条规的实施,改变人们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念,良好的发展。所以,教育法学的推行具体提高法律教育性的价值。 (三)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教育工作的落实除了要强调“爱”的体现之外,还要强调规则。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工作按照规则来实施,可以公平公正的解决教学活动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受教育者在平等的教育中良好发展。教育法学尤为关注教育的规则性,利用其理论来优化教育工作,可以使教育的规则性得以凸显,使教育工作规范、合理的落实[3]。 三、教育法学学科发展 基于我国对教育法学的需求,科学的发展这门学科,应当以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为主。在我国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的今天,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六修五立”的立法任务以及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完成这项任务,需要有一个学科来作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的支撑。这门学科就是教育法学,积极探究、研究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填补教育法学空白,使其成为二级专业学科,如此,其可以支撑立法任务及相关法律的建立。所以,不断推进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是非常必要的[4]。 四、结语 教育法学具有较高的学科价值,如关注法律的教育性,利于促进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关注教育的规则性,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教育法学成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发展教育事业和法律事业的理论需求,积极促进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作者:张艳华 单位:仙桃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探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教育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创新。其中远程教育突破了传统教育模式,为我国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实际的教学中远程开放教学模式也需要相应的教学方法进行配合使用,从而发挥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它通过分析研究单个的案例来开展教学。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抛开传统的老师主讲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担当指引的作用,对于学生来说,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已经被放弃使用。案例教学方法能够更大程度的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得学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灵活的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课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作为教学目标。培养综合性、符合性、应用型人才是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终极目标。但在传统的远程教学模式中,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影响,很多的教学目标没有按照计划顺利的实现因此,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分析原因的前提现,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方法是远程开放式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法,它不仅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成绩,在国外教育发达地区也会受到重视,得到广泛的应用。 三、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 案例评析法。 1.含义:在法律教学中,案例评析法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直面讲授和远程直播的方式进行。案例评析法中将法律中相关知识点统一归结到一个独立的案例中。使得法规的相应内容能够真实的具体的展现在现实的学习中。学生可以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来了解所学习的内容,利于理解的同时还可以很好的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案例评析法能够保证教学的质量。案例评析法一般包括两种思路一种是由理到例的分析另一种则是相反的。 2.特征:在案例评析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多数是挑选了典型的,且案例的篇幅较小,利于学生在短时间内对案例整体内容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案例的内容针对性较强,所涉及的法律比较集中和直接。没有较大的争议性。 3.操作流程:案例评析教学方法的执行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教学的重点、难点、疑难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分析后对教学内容进行编排,确定相应的典型案例来进行案例评析教学方法的实施。(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由理到例的教学方法研究主要强调我们在进行案例评析教学中,先由教师讲解介绍一定的法律概念、理论内容、规则等等,然后教师再根据所讲解的内容来安排一定的典型案件分析老师前面所讲的内容。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学生能够在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对案件的分析也能够比较深入的进行。使学生能够尽快的吸收消化老师安排的知识。(2)由例到理的案例评析。这一方法同前者恰恰是相反的,老师带领学生在分析完有针对性的案例后,对所学的概念、理论进行研究分析。积极的鼓励学生自己独立的进行研究思考。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典型案例进行结合,最后达到教学目标。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教师应该转变观念很多法律教学老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进行理解和领悟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些相应的典型案例,教师可以简单的带领学生分析一遍后,交由学生自学。这种观念在实际的教学中是错误的,它很容易导致部分教师过于注重在课堂上理论传受,,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只是会死记硬背,对于理论知识的实际意义并没有真实的领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质量。因此老师必须转变观念,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彻底解决问题。 2.加强教材建设当前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着陈旧、知识老化、且仅限于法条注释、理论解释等现象,适合开展案例教学的案例法学教材目前还很少,特别是目前还没有一本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用的案例教学教材。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部分省、市电大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对案例教材建设的滞后问题提出了挑战。 3.加大案例教学的投入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必须有配套的经典案例,建议中央电大统一组织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编辑,并借助现代化信息传输手段,在电大战线上建立法学专业的案例文本超市;各地电大也要加速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而所有这些保障措施的实现如若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是不可能的。 五、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升,远程教学模式日渐成熟,远程开放式教学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远程法律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将法律的相关内容统一归纳到一个独立的案例中,利于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的综合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作者:王玉玲 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教学理念的变革教育法学探讨 一、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学校教育体系内,尊重并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这是当代教育学与教学理论的基本理念。在大学教学中,也必须以此作为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理念。笔者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坚持的一个理念就是大学学习是开放式学习,是学生主体的能动学习,学生应学会为自己的学习负责,大学学习也理应成为学生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进行挑战的活动。为此,笔者注意创设公正严格的课堂学习环境,并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上课之前精心准备教学,围绕课程知识内容主线来设计教学活动,同时通过提供案例、创设情境、实践调研等教学环节,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同桌讨论、小组讨论、当众表达意见和论争的机会,使学习成为一种合作与对话、一种有意义的愉快的交流活动和发展活动。另外,由于“教育法学”课程的实践性很强,而当前我国教育法制与法治实践中也有很多不容乐观的现象,对此在课程教学中,特别注意关注真实,通过对教育法律问题现象或案例的学理分析与学生的主动探究,帮助学生理性认知,提升学生对现实的理性批判能力,同时增强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法治推进乃至社会发展的信心。大学教学主要是通过传授知识来激发学生的探究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因此教师要注重将自己的“教”和学生的“学”结合,把握学生心理特点和学习需求,作为引导者和促进者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技能与能力,促进他们负责任地自我成长。在我国,传统的大学课堂教学是教师主控的课堂,这种主控性既表现为教师“一言堂”,也表现为教师“激情表演”下的学生对教师的积极配合行为。就后者而言,尽管师生互动可能多一些,教师的讲解也很精彩,学生的感觉也很棒并对教师充满崇拜,但这样的课堂依然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此种课堂教学的重心仍是在“教”而不是“学”,学生思维的开放性和创新性依然受到很大程度限制。因此,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真正关注学生的学习特点与需求,对大学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变“教教材”为“用教材” 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教师对课程内容的组织、设计与教学实施,也关系到教学目标的达成。但是对教材如何使用是一个有关教师教学理念的大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以知识带动学生能力发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课程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教育法律现实要求重新对教材内容进行组织,在所选用教材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自己课堂教学内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学”课程的理论严谨性和实践应用性;二是根据大学生的学习思维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部分章节设计和使用学案,学生依托教师推荐的教材、其他参考教材或教育法学著作、期刊论文、网络资源等进行小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学习。改革实践表明,使用精心编制的学案,能够实现从学生“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笔者作为教师,在学生进行学案指导下的分组合作学习和互动交流检测过程中,主要充当倾听者、帮助者、引导者的角色,有时也是权威解说者。可以说在学案理念下,不仅教师传统教学角色发生转换,从知识的告知者成为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发展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帮助者,而且对学生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自学过程,更是一个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思考、尝试学习成功与分享学习快乐的过程。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大学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样化的学术观点,因此大学课程不可能是一统教材,而且教师对教材的选择上具有自主性。这些都决定了大学教师在教学中要坚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观。如果只是“教教材”,显然教学重点在于课程知识的传授。相反,如果坚持“用教材”,则不仅传授了课程知识,同时还会把课堂知识延伸到课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 三、变“接受性学习”为“研究性学习” 在我国,传统的大学课堂以接受性学习为主。它是以听讲、记忆、模仿和练习为特征的学习,教师主要通过讲授法引导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知识或技能。虽然诸多教学实践表明,接受性学习并不必然导致学习过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被动机械和无意义的接受性学习。在当前大学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要求下,这种情况下的接受性学习显然不能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须改革的。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笔者主要采取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学生分组,然后各组进行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社会实践主题调查。这实际上进行的就是研究性学习。在授课之初,笔者首先就主题调研这一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规划、调研结果呈现方式等进行说明,还结合对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现实侧面考虑,先行拟定若干个调研主题,学生可以选择教师拟定的主题进行调研,也可以根据小组的兴趣自行设计和确定调研主题,最后学生进行多个主题的调研,比如法学体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调查、非教育类专业教师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观念调查、家长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中外大学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识现状调查、大学生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小学教师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各小组根据主题需要,自行设计问卷,并经过试测后正式发放问卷调查,后期利用SSPS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在调研结果呈现过程中,各小组不仅完成了正式调研报告,还制作了PPT,在全班进行调研结果的分享和交流。学生非常喜欢这种学习方式,虽然调研过程中遭遇很多困难,但是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学习活动不仅对现实教育法制和法治问题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深化了对教育法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维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锻炼,是一种自我发展、自我负责、自我完善并体验学习成功的过程,感觉受益匪浅。要打破大学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就必须让学生真正“动”起来。这里的“动”不仅仅是动“手”,更包括动“脑”。研究性学习,就是这样一种新的理念。它是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积极主动、自主的有意义学习。这种学习“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趋向于对深层次理论学习的理解,是以全面学习专业的基础理论为基石,向专业前言理论的循序积累,进一步强化专业理论的实践意义”。研究性学习主要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多地动手动脑的实践学习活动,例如实验、观察、课题研究等来发展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种融合体验、探究和创新的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学习方式,应当为大学教师在教学中所掌握和践行。 四、变“单打独斗式学习”为“合作互动学习” 传统的大学课堂学习仍倾向于学生个体的单打独斗式学习,即学生之间在学业成绩和能力发展方面没有更多的相互影响。近几十年,课堂中的合作与互动学习理念被认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理念。笔者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就注意到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学习,不仅注意打破教师满堂讲的传统局面,而且特别注意通过精心设计与实际联系密切的问题与情境,激发学生的探究与讨论的欲望。有时就某个教育法律问题,学生之间有非常激烈的争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据,试图说服别人。笔者作为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会轻易做出评判,而是在不同观点中给予点拨或引导,最终的正确性认识和问题解决方案往往就在这种争论中被清晰认识和呈现;二是注重学生个人之间、学生小组内与小组间的合作互动学习,特别是借助上文所谈到的学案学习,学生小组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小组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各小组之间的交流都得到加强,而且学会在积极的竞争中进行合作与协作,学生感觉收获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即学校教务处提供的BB网络平台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课外学习互动。正是通过这些课内外的互动探讨、合作交流与学习,学生学会如何发表自己的意见,学会如何倾听别人的看法,学会如何深化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学会如何对学习进行反思。在大学教学中坚持合作与互动学习的理念,不仅能够成功改变传统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单维交流,也能够打破学生之间彼此漠不关心的学习状态,同时也可以积极发挥学生群体在知识学习和能力构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学教师要深入了解这一新教学理念的内涵,并积极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把大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学实践方式变革真正结合起来,使教学成为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教学。 五、变“知识学习”为“多元智能学习” 大学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导航器,大学目标的达成远不是通过培养掌握很多所谓“知识”的人才就能实现的,大学教学不能仅仅局限在知识教学上。当前最重要的一种人才理论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论。多元智能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人至少都有7项智能,包括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20世纪90年代,加德纳又增加了自然智能与存在智能,由此人的智能至少包括9项。正是基于对多元智能理论的理解与欣赏,笔者在“教育法学”课堂教学中,首先是实现课堂教学观念的转变,其次是实现课堂教学设计的多元化,再次是实现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笔者依托多元智能理论带来的教育教学启示,不仅关注到学生的智能差异,而且尝试积极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比如课堂上大量的案例分析与所提倡的问题辩争,注重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的训练;切实开展的小组合作学习,是在充分考虑到人际关系智能发展和自我认识智能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的。事实也证明,通过有效的小组合作与协作学习,学生都有很大收获,特别是那些原本不善于与他人交流的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逐渐建立起自信和掌握与他人交往的一些技巧。此外,在平时学业成绩评价方面,笔者打破传统小测试等方式,尝试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教育法学实际问题调研、办教育法学手抄报,或者在全班举办教育法学案例分析答辩会,或由学生独立创作教育法制与法治漫画等,这些形式的采用都是试图对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人际关系智能、空间智能等进行的系列训练。 六、结语 大学是青年学生心智发展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确定、个性形成以及职业生涯定向的重要阶段,因此在大学教学中,应该清晰认识到学生的多元智能,用全面和发展的观点去对待学生,并在反思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来进行教学。多元智能教学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它不仅关注每一个学生,而且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智能强项与弱项,关注教学过程的生成性,并最终促成有效学习的达成,实现学生知识与多种能力的有效提升。 作者:薛国凤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谈教育法学的现状和展望 一、我国教育法研究关注的主要课题 (一)受教育权中的法学问题 教育法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应如何予以保护和保障的问题上。具体而言,它又涉及以下三个层面: 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理论问题研究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指的是作为与生存权同样重要的学习权的保护和保障,它也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目前国内教育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教育权的历史演变、教育权的分类、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的关系及行使权利的模式、教师的学术自由与教学权利的保障、教师的教育权与惩戒权、父母的教育监护权与择校权、父母的教育监护权与学校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内容、权利意识的增强与保护等。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将教育权概括为三种不同的形态,即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并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试图说明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教育权的逻辑起点,而不同社会形态中公共性原则的内涵与外延的发展变化,则是推动教育权发展的基本动力。 2.受教育权的实现途径问题研究 就目前国际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保障所达成的共识而言,它不仅应存在于具体的法律文本或条款之中,而且应存在于现实生活与具体事件之中。因此,对于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就更多地集中于实现途径乃至实现方法的研究上。从教育法研究的现状来看,又主要聚焦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问题上。有学者指出,受教育权利是一国之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公民(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在受到侵害之际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还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又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国际法关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划分,二是国内法关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在自由权层面及形式与平等方面都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而具有可诉性;但在社会权层面,却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权和免费就学权具有可诉性,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则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如何提高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度成为保障受教育权的一个基本手段。目前我国的具体状况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受教育权纠纷可由双方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则会受到被侵害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受教育权的诉讼途径上,学者们的呼吁较为强烈,他们提出应通过不同途径来实现受教育权保障的设想,如建立宪法司法化制度,明确规定宪法基本条款具有司法效力;设立宪法法庭,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或制定单行法等,以使教育侵权案件得到应有的保护。 3.学生学习权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学界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不仅只停留在宏观层面,而且比较多的延伸到了微观层面,尤其是对学生学习权问题的关注。如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关注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的变化,并同时从学生对传统学校管理制度的质疑与挑战出发,提出学生已经从“传统的被管理者逐渐转变成独立的权利主体”的观点。除此之外,有学者还从理论层面对学生权利的框架结构和内在的基本内容以及学生权利的保障机制等进行了讨论;也有学者从学校管理的现实出发对学生权利与学校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应该确立平等的法律关系,乃至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等。有的学者还从现实案例出发,对学生具体人格及学习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有学校将学龄儿童拒之门外的问题,有学校为了升学率而强令升学无望的毕业班学生提前毕业的问题,以及因错误记载学生档案而致学生毕业或就职遭受歧视的问题等等。 (二)教育管理中的法学问题 教育法的应用性还表现具体的学校管理实践中,因此,有些学者对教育管理领域的法律现象进行了研究,这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与应用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在法律制度中的定位及其权利、义务、责任、能力与无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学校法律地位的研究,有学者从宏观角度进行了综合性分析,如提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应具有“特别公法人”的地位,其与政府应构成以法律监督和行政指导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与教师、学生则构成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同时作为特别公法人,公立高校应当遵循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和部分遵循法律保留原则,适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并有限度地接受司法审查的见解。还有学者从微观层面对涉及教育法的学校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如从产生了纠纷的学位获得与授予案例中去研究如何区分学校的自主权与教育行政的管教权问题;又如从教师的聘用纠纷中去探讨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问题;再如从教师聘任制的实施中去审视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控制问题等。这些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的研究,都为学校管理的法律地位及法定职责与义务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 2.校园安全中的法律问题 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也是当前教育法研究的一个热点,由于涉及到校园伤害事故的方方面面,因此更是受到社会与学界的普遍关注。以往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通过民法或侵权行为法来调整,但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根据教育法形成的公法关系,因此简单地把它归为民事关系实为不妥,而两种关系的错综交织又使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特殊,因此研究的空间也非常宽广。尤其是2002年教育部起草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后,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研究更加引人关注。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一般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过错认定、责任性质与构成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其中又特别对校园暴力、校园性侵害等特殊伤害事故及现象进行了一系列实证调查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理论。 3.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教育的产业化问题、教育与市场及商品之间的关系问题等亦从理论问题转入了实践领域。尤其是社会力量办学的逐渐兴起,民办学校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办学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而对其发展环境和制度创新应如何纳入法制建设的范畴也同时受到教育法研究者们的关注。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学者们对于民办教育更是集中在对民办教育及民办学校法人化问题的研究上,其具体内容包括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和法人制度建设、民办学校财产权制度的确定和安排、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以及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保障等。不过由于民办教育在中国发展的滞后性及敏感性,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 (三)各级各类教育的立法问题 教育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教育立法研究,教育立法不仅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有学者通过数据统计的研究方法发现,近十年来我国关于教育立法方面的论文较之前十年增加了近一倍。在快速增长的教育立法研究中,国内研究者把目光主要聚焦于对我国教育立法的历史、教育立法的依据和原则、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科学化、教育立法与教育行政的关系、已颁布法规的文本价值与实践跟踪等方面的深入探讨。而在教育立法的实践操作层面,学者们则对来自各个教育领域的立法要求予以了强烈关注,如学校教育、终身教育、学前教育等的立法问题。其中尤其对我国目前教育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质疑和批判:一是我国教育立法建设的基本框架尚不完善,教育立法的覆盖面不广,甚至还有许多重要的教育法规没有出台;二是即使已颁布的教育法规,在立法质量和具体内容上仍然存在一些诸如立法条款过于原则、简单,过于抽象或不具有可诉性的问题。 (四)各级各类教育的行政执法问题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宗旨。因此,各级各类教育的行政执法问题也就成为教育法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这一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行政执法理论的研究 教育行政执法不仅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形式,而且也是贯彻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根本途径,更是促使教育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学术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亦涵盖了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主体、特征、地位、作用、分类以及形式等各个方面。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学术界在教育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上并未取得一致,对许多优秀问题的看法依然各执一词,无法取得共识。如以“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为例,就呈现了不同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其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个人,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都应包含在内才能体现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完整内涵。毋庸置疑,教育行政主体在理论上引起的争论,实是根源于教育行政主体在实践层面的混乱,而这种混乱又加剧了理论的纷争与歧见。笔者以为,产生歧见并非是一件坏事,它可以加强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若干优秀问题和关键问题的关注与重视,而研究者们亦可通过这样一种良心的争辩和思考去寻求符合客观现实的结论。 2.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 诚如以上所述,由于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运作问题。而我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亦早已深入到了实务性领域。在当前,学界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实践的现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既有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进行探讨的,也有以某地区为例而潜入微观层次予以研究的;既有涵盖教育各个领域进行整体概括的,也有对教育某一具体实践予以深入反思的。比如关于教育财政的执法以及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责任界定和追究等,就是当前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问题。对此,学界也积极地尝试将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通过确立责任制的形式交付给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实施,并明确规定执法的内容、要求、考核与监督等措施,以为推进科学而有效的教育行政执法做出一些务实性的探索与尝试。 3.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 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一个民主的政体不可缺少监督的机制,换言之,监督已经成为民主的重要和必要组成部分。由此,我们亦可以理解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为何会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依法治教重要一环的基本理由。与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相比,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则要浅显许多,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关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地位、作用、方式以及中国教育行政监督现状的反思等初级阶段。而且仅有的一些研究与探讨,其视角与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相比,也要单一许多。尤其是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主体及其功能与方法的研究等都鲜有涉及,而后者才是对实践的推进与改善起到关键作用的因素。简言之,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还缺乏重视,研究成果也十分贫乏,许多研究空白需要去进一步探索与填补。 (五)教育领域的司法救济研究 二、我国教育法研究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新世纪我国教育法的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丰富和深化,其对于教育法的实践应用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参考,无疑,这些都体现了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与进步。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教育法学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教育法学科体系尚未形成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自创建之初就大量借鉴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法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积极融入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是,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基础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研究内容上,教育法学在自身的发展中理应形成自身的话语方式和理论知识体系,并给宪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等其他学科提供知识上的回馈。但是,对于教育领域中可以提升为具有普遍性的法理学问题,教育法却没有进行视野上的开拓,也没有进行知识上的提升。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教育法学也还没有形成自己具有独立性和反思性的批判精神,而仅仅成为了教育法的解释者或附和者。有学者指出,仅仅为教育法作解释和宣传服务,还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法学。由上可见,在学科体系及研究内容上,教育法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属于自己相对完整的结构体系。 (二)教育法的本土生成性研究不足 对于教育法学研究而言,比较法研究是较为常用的方法,如对美国、日本、英国等国教育法的借鉴与研究就为许多学者所采用。但在现有的比较法研究中,比较多的还是侧重于法律规范的比较,缺少对教育法律制度在该国的功能、历史文化背景及现实运作状况的分析,缺少教育制度在中国本土适应性的论证。固然,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起步较晚,通过对他国已有教育法的借鉴,以及求助于它国的教育法学研究成果来解决本国的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教育法研究比较成熟、教育法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研究成果更应予以吸收,它对于我国教育法学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帮助。但一国之教育法律法规毕竟是本国教育管理经验与传统的沉淀,它与本国的教育实践、立法体制、司法体系以及国民教育法律体系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特点要求教育法学学科应更注重研究过程的本土性、生成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因为这不仅关涉到国家的教育主权问题,而且还关涉到教育法律的本土化与科学性问题,关涉到教育法律指导与规范教育实践的实效性问题。 (三)教育法实践研究的操作性不强 正如上文所述,法学原本就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其对实践起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但现实的状况却是,目前的教育法研究大量充斥着对规范文本的诠释与说明,存在着重“文本中的教育法学”研究而轻“行动中的教育法学”研究的倾向。尽管近年来,教育法学研究在基本理论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些成绩远不能满足教育立法与教育司法实践对教育法理论的诉求。换言之,目前教育法学的“可诉性”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而法律规范的效力又涉及到规范是否具有正当性或值得民众遵守的问题,因而其实效性的应用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教育法的强制性和合法性上,对于教育法实施的困境与可能性则显得相对冷落。而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却是教育法效力实现的关键所在,如果缺乏了实施的可行性,那么教育法规尽管具有有效性,但却不具有实际的效力。因此,无论是对于教育法可诉性的深入研究,还是对于其可诉性如何给予贯彻实施的探讨,都是教育法研究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我国教育法研究的未来展望 面对教育法研究出现的困境与挑战,我们应从基础理论、价值取向、内容框架等方面加以重新审视与突破。首先,重视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教育法仍处于学科完善时期,因此对于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目的和价值基础、教育法律关系的完整解释、教育法学的基本逻辑起点以及教育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教育法的元理论问题都应给予系统而明确的解答。其次,在研究的价值取向上应当更加注重与加强对公民应该具有的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研究与分析。当前,教育法学的研究大多趋向教育法法理层面的探讨,毋庸置疑,教育法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持有理性的价值取向,但是中国的教育立法研究与实践并不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就使普及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换言之,执法、懂法以及对教育法规的正确认识和强烈意识应是当前教育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与使命。因此,在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中,应当努力通过“教育价值的法律化”和“教育法律的价值化”去实现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动态研究与动静结合研究的有机统一与整合。第三,应进一步加强对实践层面需求的关注,更加注重解决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变革的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对教育领域的渗透不断加强,而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又使教育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一旦来自社会的现实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起来,就使教育主体的矛盾更加纠纷丛生。因而对于政府、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加以规范与调整,并使其处于有序而良性发展的状态,就非常重要。除此以外,通过什么手段和方式进行调整?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律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又是什么?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应如何在教育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切实保障?若有侵权的行为,侵权者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受害者如何获得真正的法律救济?这些关乎教育公平及社会公正的价值问题一再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仅提出设想还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它更需要教育法学研究者通过自己的研究与探索,帮助社会形成规范和正义,而这一过程也将推动中国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作者:黄欣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常务副系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二、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三、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四、总结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 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课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大家好!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一、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二、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三、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四、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五、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六、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八、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 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 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 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 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课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大家好!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一、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二、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三、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四、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五、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六、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八、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 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 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 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 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 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实施策略 幼儿园法制教育从珍爱幼儿生命开始 我们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成长期,心理非常单纯,最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生命总是眷顾有安全意识的人,而安全意识是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比如,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遇事要冷静,做事多想想后果,做到三思而行。学会求助他人,学会躲避风险,如遇到火灾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拨打119报警电话,不能贸然只身去救火,因为我们孩子人小无能力;遭遇暴力(以大欺小)一定要想办法及时脱身,报告老师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要学会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或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知识很简单,但如果做不到,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就可能收到威胁,同时我还希望孩子们做到“四防”,即防火———严禁玩火,禁止把火源带入幼儿园,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一旦遭遇火灾,要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教师按要求指导幼儿);防水———严禁私自下河洗澡,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同伴溺水的危急事情,要马上就近找到大人求救,千万不能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防盗———关好门窗,注意自身财物的保管;防自身安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学校安全常规,严禁课间或户外活动时不听从老师教导、追逐吵闹伤害事故的发生。 法制教育融入我们的课堂中 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儿歌、故事,讲法制教育的内容融进。如在开展绘本教学,《爱心树》的教学中,在看到书中的这样一幅画面,有这样一幅图:这幅图没有画出树的表情,但孩子们分明看到了树那凄凉、孤寂的表情、当看到树枝被男孩砍光背回家时、孩子们内心痛痛的感受……在这以后,孩子们会关注一些自然伐木人的乱砍滥伐,想到地球的沙漠化,鸟儿飞走了……孩子们感受到乱砍滥伐的危害性,感受到保护生态平衡,植树造林的重要。就这样,我们在故事中,在日常的生活中,借助于文学作品、借助于电视媒体、借助于教师的引导,让这种教育潜移默化。例如,在教学“元、角、分”时,我告诉孩子们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象征,是人民的财产,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尊严,我们应该爱护好人民币,故意涂抹、写、划和撕烂人民币都是不尊重国家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破坏人民币者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惩处。 幼儿园孩子的法制教育要循序渐进地渗透进孩子的思想意识中 幼儿园孩子的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教育过程,它不是用一个故事、一首儿歌就能达到法制教育目的的,它需要教师在课堂上经常性地、通俗易懂地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讲解给学生。它既可以用法制案例教育学生,也可以用身边随时发生的实例教育孩子,再者,孩子们不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教师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平常的说教中,如结合孩子平时的生活行为创编一些身边的故事,如有些孩子看到别人的东西很好奇,有时就有了自己想拥有而想法,根据他们的现行行为,让有这种行为的孩子懂得自己的行为行为是去该做还是不该做,让孩子们讨论这样的行为发展下去会是什么结果,不让孩子的这种行为发展,我们都懂的这句话,不要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使德育教育深入孩子内心世界 孔子曰:“少成若成天性,习惯如自然。”一个人小时侯养成的习惯是非常稳固的,终生都会起到作用。幼儿园一日生活及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德育因素,“时时有德育,处处有德育。”教师德育要求渗透到具体计划中去,并根据这些要求来设计活动,布置环境。不仅如此,老师在日常生活和各个环节中,善于利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偶发事件,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既注重德育的显性渗透,也不忽视德育的隐性渗透,真正把德育要求落实。幼儿教育环境中渗透德育内容,往往是一种无声的教育,而它对幼儿的作用及其影响是巨大的。如“东方雄鸡图”———中国地图,“可爱的家乡、可爱的祖国”展览等,幼儿在师生共同收集、布置展览的过程中,在教师们真实的、健康的情绪感染下,熟悉了可爱的家乡,熟悉了伟大的祖国,了解了家乡、祖国各地的特产,从而自然的激发起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真情实感。激发幼儿的向善向美的美好心灵,与法制教育的目的不谋而合。 老师知法懂法并时刻绷紧法制教育这根弦 幼儿园带领老师学习正确使用家庭设备或用品(网聚、餐具、刀剪等)的使用,会正确开关门,防止中毒(远离清洁剂、杀虫剂、不乱吞药物等)学习火警发生时的应急措施,老师带领幼儿进行防火逃生演练、防地震逃生演练等。让老师懂得在游戏场上,幼儿也是容易受伤的时候,老师要有问题的预见性。老师要确保游戏设备的正确使用(攀登架、滑梯、蹦蹦床等)。还有幼儿园安全设施、卫生标准要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要求,不给幼儿造成安全威胁。我们一定要树立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我是安全工作责任人”的意识,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把好每一关,关心幼儿胜于关心自己;各个班级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四化”———教育经常化,制度科学化,安全措施具体化,幼儿行为规范化,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幼儿园,为幼儿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最后,让我们牢记“珍惜生命,关注安全”,让孩子在幼儿园里健康成长。老师还要树立要让幼儿执法懂法,作为施教者首先要成为一个执法人、懂法人,这样才能时刻让幼儿园法制教育走进孩子的一日生活,让幼儿园法制教育润物细无声,让老师牢记只有时刻加强法制教育,才能使我们的幼儿园更加和谐。(本文作者:尹志英 单位:商丘市实验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开展主题活动,培养幼儿法制概念 幼儿思想比较简单,对于一板一眼的法制概念难免认识度不高,容易模糊理解。而开展主题活动不但能够将法制的概念鲜明放大,让幼儿记忆犹新,还能够跳出课本结合生活,为幼儿们带来全新的认知。有这样一次活动让我印象深刻,国际禁毒日,我们请来了作为特别嘉宾的刑警同志和孩子们一起参加了法制安全主题活动。事先的宣传栏人身安全与简单危害展示已经让孩子们燃起了关注的兴趣。活动正式开始后,刑警叔叔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孩子们讲述了一个个靠近、轻信不法分子的家庭悲剧。孩子们不时地为失去父母庇护的小主人公发出叹息,为犯罪分子的狡猾狠毒捏紧了小拳头。到尾声,我发问:“孩子们,在生活中,我们必须得注意哪些安全问题来防范坏人呀?”“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送的吃的一口都不能吃。”“看见坏人在骗人了赶紧告诉爸爸妈妈、老师还有警察叔叔。”孩子们都抢着给出答案,我不禁欣慰地感叹,平常对孩子们的千叮嘱万嘱咐真不如这面对面听故事、看图片、自发感受的一场实实在在的活动。 二、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三、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四、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解文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1、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2、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3、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4、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5、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6、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7、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8、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 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在幼儿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当前发展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这就需要加强对人们的法治教育。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从他们成长的经历来看,从小树立的观念和意识对于他们终身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所以法制教育应该从幼儿身上抓起,那么应该怎样对幼儿阶段的幼儿进行法治教育呢?笔者结合所工作的幼儿园工作实践,来谈谈对这方面的认识。 一、用游戏渗透法律观念 玩是幼儿的天性,在玩中学、在玩中探究进步是幼儿阶段幼儿接受知识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游戏可以潜移默化地实现对于知识的渗透,而且幼儿也比较乐意学、喜欢学。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幼儿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首先让幼儿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然后让幼儿做角色扮演的小游戏,让其中一名幼儿扮演警察,一名幼儿扮演行人,另一名幼儿扮演指示灯,来演练如何正确地过马路的情境;同时,为了加强幼儿对于交通规则的认知,可以把一些重要的交通指示标志、标识做成图片贴放在教室中向学生展示,来增强学生对于交通规则的认识,进而增强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学习儿歌时,根据不同的儿歌,教师可以让幼儿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游戏活动把看似枯燥的法制观念有趣地融入到启蒙教育中,教师再适时地给幼儿讲解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幼儿遵守各种行为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得到提升。比如,在《我不上你的当》《不和陌生人说话》这些儿歌里,幼儿边听边做游戏,这样不但培养了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还学会了自我保护,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二、在安全活动课中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为内容,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在安全活动中教育幼儿从小就要养成遵规守纪的的良好习惯,在自己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多想方法和手段,要冷静地面对问题,切勿惊慌,同时要从小养成对自己的行为和习惯负责的意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同时结合幼儿阶段幼儿的年龄特点,要教育和引导幼儿学会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如何求助、求救,如何更好地来规避危险。例如,要教育幼儿学会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打110,遇到火灾危险拨打119;当遇到人身威胁和安全时,要学会求救,牢记家长电话寻找和家人的联系等;在日常行为中,要提醒幼儿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注意防火,严禁幼儿玩火和把火源带入幼儿园;要注意防水,告知幼儿不能够自己去河湖地区,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更要注意防盗,注意保管好个人财务,在家要注意安全使用防盗门。 三、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幼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我们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挖掘有效的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幼儿的法制意识,让学生学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小公民。 (一)每班每月结合主题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 主要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自我保护,爱家人、爱家乡、爱祖国方面的教育。 (二)进行宣传教育 挖掘幼儿园现有资源,开展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如充分利用小广播、校讯通、宣传栏以及舞台剧。如:《我是小小执法员》等文艺宣传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增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 组织幼儿观看主题教育片《防火知识》《交通与安全》《安全自护自救》的录像片,生动形象的画面使幼儿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了解了预防摔伤、烫伤、食物中毒、触电、踩踏等安全自护知识,让幼儿初步懂得了体育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防止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 (四)进行防火、防震演练 我们通过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动起来参加实际的演练,使幼儿更加清楚地知道当发生火灾、地震时必须要做到的逃生方法。逃生时不要蜂拥而出用浸湿的衣物、毛巾捂住口鼻,贴近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措施。例如,发生火灾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地面逃离。地震时:逃生不要蜂拥而出,不要慌乱地跑到室外,要有一定的秩序。在室外时应保护头部,躲开危险地物体。在室外遇到地震时,要到空旷的地点等。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让幼儿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在幼儿园教学中,我们要深入挖掘出教材中内在的思想情感教育因素。充分发挥教材中的情感作用,陶冶幼儿的情操,提高审美趣味,使幼儿一个个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吧!让我们的幼儿园教学成为法制教育的优良载体,让我们的下一代成为优良美德的传递者!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学科教学中怎样渗透法制教育 摘 要: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关键词:幼儿园;学科教学;法制教育 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虽然只有3-5岁,但也逐渐能辨别是非。从小培养幼儿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幼儿园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课,如科学常识课、社会课,有以综合主题形式为主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安全主题班会、重阳节尊老爱幼联欢会,也有幼儿园、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幼儿园法制教育却是非常重要的主渠道。因此,有必要在各科教学中都要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教师在向幼儿传授知识的同时,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渗透,使幼儿在日常教育中潜移默化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教育。 一、渗透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在幼儿园法制教育中形成学科渗透,它的教育优势是法制教育其它途经无可比拟的。在目前的幼儿园教育体系中,幼儿园学科课程总是居于中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学科课程及其教学活动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实施幼儿园法制教育同样不可能逾越学科课程和课堂教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制教育的学科渗透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一条主要途经,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二、渗透法制教育的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教学活动始终是一项带有明确方向性和目的性的活动,幼儿园法制教育在学科中渗透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之列,在备课和各学科教学中要善于开发教材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并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时作为研究项目之一。 (二)有机性原则。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将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学科教学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各科教学内容中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要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凭借学科教材,在教学中恰当地把握尺寸,潜移默化地进行渗透。如:在一堂社会课上,老师教幼儿学习交通安全儿歌,幼儿学会儿歌后,老师因势利导,让幼儿发言,我们平时过马路时要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孩子们在接受语言文字教育的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三)情感性原则。 学科教学的法制教育渗透,必须富有情感性,必须讲究氛围,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动以真情。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仅要有知识的交流,还要有思想情感的交流。这种交流对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十分有利,可以使学生触景生情,知理明情,达到“内化”的实效。如:故事教学《大树妈妈本领大》,可让幼儿在故事描绘的字里行间感受到动物们或有趣、或可爱、或美丽、或富有灵性。当幼儿在受到美的感情激发和熏陶后,适时把故事后半段中现实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丑恶现象(如白色污染、沙尘暴影响人民生活等)进行对比,自然而然就会激发学生对环境的热爱。懂得了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动物与我们人类的和谐相处,大自然才会变得这般美丽,从而激发学生自觉保护动植物,让我们生活的地球更加美丽。 三、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一)联系实际法。 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在进行语言教学《猴子的家》后,大家都对猴子家一年四季的美景由衷的喜爱。再联系现实,看看现在我们周边的许多河流,发出怪味,这是为什么?通过讨论使幼儿不约而同发出感叹“保护环境多么重要啊!”教师适时介绍《保护环境法》,使孩子们了解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这个问题,这样联系实际渗透法制知识,使幼儿不是被动接受,而是自然认同。 (二)创设情境法。 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幼儿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气氛中,无疑是将幼儿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幼儿产生了学习的欲望。如:在情景教学“我是小法官”时,先把活动室布置成一个小型法庭,创设法制教育氛围浓厚的环境,使幼儿步入教室就能在情绪上受到感染,情感上产生共鸣。教学时先让幼儿听或观看黑猫警长动画,使幼儿产生学习小警官,当好小法官的愿望。 (三)实例分析。 在教学活动中,通过例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让幼儿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如在教学品德与社会课时,可采用实例分析的方法让学生讨论后再得出结论。课堂上教师向幼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大街上看见老人摔倒你怎么做?看见小偷偷东西你怎么办?捡到了钱包你会怎么做呢?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渗透法制教育的注意点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十分重要,但也要注意简单化、庸俗化的形式主义,这里说的是渗透,既不是强加附合,更不能喧宾夺主,因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找准“渗透点”。 各学科教材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育人因素。因此,法制教育中的渗透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大多寓于知识之中,呈隐性状态。只有充分驾驭教材,才能悟得育人真谛,探寻到知识教学与思想教育的最佳融合点,即教学中进行思想教育的“渗透点”。幼儿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的对象,这就要求法制教育工作必须既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符合思想教育的规律,只有找准渗透点,思想教育才能直透心田。 (二)把握“渗透时机”。 〖HJ0.94mm〗教师从教材出发,觅到源头――渗透点后,引出源源流长的“活水”。显而易见,渗透点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由施教者任意安排,必须遵循其在教材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层次、地位来具体安排,随着教学进度随机渗透,因材施教,法制教育的特点是动情晓理,“情动”而“知书达理”,这就是说渗透的方法、形式、时机都应利于创造最佳的渗透氛围,即幼儿认知与接受渗透的最佳心理。不能因为渗透而置教学知识于不顾,牵强附会,强行渗透,也不能只顾及教学,对法制教育或敷衍了事或事过境迁才勉强渗透。这样都会破坏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由此可见,把握好渗透时机是为了获取最佳渗透效果,只有精心设计教学,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三)掌握“渗透度”。 找准渗透点是为了解决育人从哪儿选择突破口,把握渗透时机是为解决什么时间、怎么突破的问题,教师要恰倒好处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而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这种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幼儿园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教育是必要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只要适时、适度,点点滴滴地加以渗透,持之以恒,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在幼儿师范学校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研究 摘 要: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课是学生重要的艺术必修课,是学生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课程。上美术课时,教师合理地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可以在培养学生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为学生良好思想品质的形成奠定基础。 关键词:学生;美术课;法制教育 美术课是幼师的重要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审美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不可缺少的环节。美术课是对学生开展审美教育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幼师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幼师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教学枯燥、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差较大、缺乏生活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在法制教育课堂中被动地接受,难以达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如今,在美术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利于学生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视野和思维,利于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 一、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原则 把法制教育渗透在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学科中,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之中。在备课和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开发教材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并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时将其作为研究项目。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教师必须将教学内容与法制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把学科教学上成法制课。教师要根据美术学科的教材和特点,在美术教学中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渗透。 另外,美术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渗透还必须富有情感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动以真情。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这就要求教师既要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遵循思想教育的规律,找准渗透点,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教师要想在美术课中渗透法制教育,就要注意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美术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根据幼师美术课程的分类特点,笔者归纳出了几种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一)美术审美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在幼师美术课程中,审美教育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产生影响。学生通过学习美术课程,特别是美术欣赏课程可以增加自身的审美素养,提高自身的审美观,还可以不断积累和升华自己对美的体验。如今,人们往往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美术教育因为它的课程特点,使它成为培养学生真、善、美等基本素养的重要渠道。例如:在一次美术欣赏课中,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现存艺术作品的历史及加强学生的爱国热情,笔者特意给学生播放了大型纪录片《故宫书画》。在这一纪录片中,学生不仅欣赏了我国最经典的几幅绘画作品,还了解了它们背后真实的历史故事,当他们知道溥仪和溥杰曾经悄悄地将故宫珍藏的书画偷运出宫变卖时,学生产生了深深的厌恶和谴责之情。他们知道,因为当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才导致这些文物的流失、损坏。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真正体会到了文物的珍贵,感受到今天民主法制社会的来之不易,从而产生了浓厚的爱国热情。 (二)美术创作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艺术因它显著的情感因素和多样的社会机能一直被视为有效的教育载体。美的创造过程也是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过程。利用美术丰富多样、直观生动的艺术形式表现法制教育的内容或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都可以轻松地达到教育别人和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时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师如果只是教条式地讲解法律法规,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通过学生较喜欢的形象艺术进行法制教育,则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师可以通过对美术手段的运用和美术作品的创作,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的正直、纯美和善良,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美术教育可以利用其课程的特殊性和教育手段的特别性,寓教于景、寓教于形,潜移默化地改造学生的人生。例如: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漫画比赛中,学生就能进行有关法制教育的美术作品创作,在创作法制漫画的同时,加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这种方式是其他学科教学所不可替代的。而美术学科的特殊性也使它成为宣传推广法制理念的重要渠道。学校班级可以利用类似法制漫画比赛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如橱窗、板报、手抄报、展览、网页设计等,引导学生用艺术的形式教育自己和别人,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 法制教育和美术教育都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美术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教育是必要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只要适时、适度地将法制观念渗透在美术教学中,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让我们一起用美术的魅力去感染每一学生,从而创造出一个美满和谐的法制社会。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的探讨 摘要: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不仅要掌握娴熟、过硬的业务技术,而且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就如何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从教,进行探索和总结。 关键词: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案例教学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中央、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提出要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国务院更是针对性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学前教育一定会有大的发展,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将会得到解决。在这一形势下,培养专业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幼儿师资队伍是当前幼儿师范教育的迫切任务。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是幼儿师资必备的素质,也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因此,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教,尤为重要。 一、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师范教育属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范畴,教育部制定并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界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可见法制教育是开展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属于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在德育教学中主要侧重于职业道德教育,如将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等课程列为必修课,从不同角度系统地对幼儿师范学生进行职业操守教育。这些教育对培养学生的爱心、细心、耐心、同情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学生牢记幼师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执业观、增强自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但对学生法律的教育却存在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与当前我国社会法制发展的状况,以及幼师执业素质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幼儿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师范教育必须加强法律教育。幼儿师范学生未来就业面对的是3-6岁的幼儿,这些学生缺乏自我保护和辨别能力,是极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对于教师来说,这些学生是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的学生,老师往往容易滋生厌烦的情绪,甚至是武断、伤害学生的行为。这就要求老师不仅要有很强的职业道德观,要有自我约束的意识;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知道有些行为即使很容易做到、很想去做,但由于有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一定不能做,增强他律的约束。2010年发生在江苏兴化板桥幼儿园老师用电熨斗烫伤七名幼儿的案件,就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幼儿教师伤害幼儿案,从案件可以看出,该老师首先在行为上,漠视幼儿的存在,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学生肆意妄为,大加侵害;从事后当事人几次想自杀来看,其在思想上不知自已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并已达到违法的程度。 我国法制的发展现状也要求幼儿师范教育中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当前幼儿教育还未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绝大部分幼儿老师的工作都是通过市场招聘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劳资关系主要靠劳动合同完成的,如何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幼儿师范学生在踏上社会时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也使法律对幼儿园学生的保护规定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了幼儿园和教师的责任;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开展,公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和教师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幼儿园教师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减少纠纷,保护自身的权益。 幼儿师范学生的特点也要求幼儿师范教育中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幼儿师范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在16-19岁,这个年龄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负有刑事责任和享有完全公民权的年龄,这个年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年龄到来时,很多国家都要举办成人礼的仪式,提醒、告知孩子从这一刻起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规定这一责任和任务最为详尽的就是法律,因此在这一年龄段开展法律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成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还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主要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完成的,政治思想素养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我国的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有三大块: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其中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主要是在小学教育中进行;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是在初高中进行的;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是在高中和大学进行的。法制教育属于政治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进行的。中职教育相当于高中教育阶段,与高中不同的是,学生毕业后就走向工作岗位,不会再到大学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这样一来,法制教育就出现了遗漏,造成政治思想素养的不足。因此在幼儿师范教育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使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幼儿师范学生法律教育的重点 当前幼儿师范教育只在一年级开设了一个学期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课程,内容偏少,缺乏针对性,理论性太强,而且还主要是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设置的,不能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幼儿师范教育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教育,对法律知识的讲授不须要太注重广度和深度,其目的是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即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法律意识教育,是让学生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法制教育内容上的选择,应针对学生的年龄、未来工作的特点、服务就业的要求,主要选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刑法的刑事年龄和生活中常见的罪刑,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幼儿师范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应突出其德育功能,要重视法律内在道德诉求的教育。幼儿师范教育中开展法制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行为的自觉性,这一功效与德育的目的是相同的。两者在内容基本上是互相重叠与渗透的。一般来讲,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反对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保护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它们的许多原则和内容都是一致的,社会生活中的许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比如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而法制教育又有德育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规定更加准确、清晰,便于理解、操作。如不偷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但偷的行为如何评判却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如为了正义去偷、濒临饿死而去偷食物,在道德上就认为上述行为不应受到谴责。生活中很多学生就认为“窃书不为窃”,认为学生之间偷文具、手机、MP4、MP5等学生的日常消费品,属小偷小摸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不是什么严重的过错。可参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对偷(盗窃)的认定和处罚是以金额进行认定的,盗窃物品的性质影响量刑而不影响定罪。在河南省盗窃1000元即构成了盗窃罪,是要处以刑罚的;1000元以下也是违法行为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学生有的手机、MP4、MP5的购买价格很多是超过1000元的,并且多次盗窃金额是累加计算的,可见学生间的这种小偷小摸行为是很容易达到犯罪界限的。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探讨:项目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 摘要:在房地产开发中,工程建设是一项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投资额巨大的工作;同时,在整个房地产运营过程中,工程建设至关重要:工程建设还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房地产工程项目如何更好地进行开发管理是非常值得探讨的。本文从房地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管理这几个方面,对项目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结合笔者所参与的A项目中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指出其中的管理缺陷,找出问题所在,对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管理的完善和提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项目;项目管理 房地产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进度、工程项目成本以及工程合同、资料、安全、市政配套等多项管理。而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成本是整个项目管理的优秀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一、房地产项目管理理论及其对于房地产经济效益的贡献 (一)房地产项目管理理论 1.项目质量管理 质量指反映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造的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房地产项目管理是其中一个分类。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者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为实现生产要素在房地产项目上的优化配置,并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而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在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中,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 2.项目进度管理 并据以检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最优工期。 在项目的工程建设中,进度控制是指执行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确定进度目标,编制经济合理的进度计划,与原计划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并找出进度偏差,若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进度不一致,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原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进行调整或修正的过程。在计划执行中不断循环进行。截至项目竣工。或在不增加投资并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通过缩短项目施工的工期来实现提前竣工。 3.项目成本管理 房地产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项目从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开始。历经规划、设计、建造、销售整个过程所产生的成本,如果为自持有项目则还应包括项目在整个使用周期中所产生的管理和运营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房地产项目管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开发商对开发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应确保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项目。具体项目要依靠制定成本管理计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四个过程来完成。项目成本管理是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项目在以批准的成本预算内尽可能好的完成而对所需的各个过程进行管理。 (二)合理控制项目质量、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对于推动房动产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管理。三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要想工程质量提高,就需要多花费时间。且增加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开发周期,那么就有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还可能导致投资的增加:节约投资,就有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且导致功能配置降低。 提高功能配置和工程质量标准,看似是一次性投资增加了。建设周期延长了,实则不然,这样能使项目建成后的延期费、周转费和维修费降低。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经济效益:进度计划的科学合理,执行得力,能够使工程项目有效地缩短建设工期,并取得较好的工程质量,使工程费用的投入更少:开发投资的增加。看似是成本增加了,效益受到了影响。但实际上增加投资会缩短开发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从而提高了项目全周期效益。并使得企业能够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可见。充分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的权衡。对于推动房地产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管理在房地产A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应用和探索 (一)A公司的成本管理 1.A公司计划阶段的成本管理 在A公司最初的计划阶段,A公司对于项目的成本管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策划的细致研究和谨慎实施方面。要房地产项目进行成本控制,主要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投资,并由此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房地产企业并非是所开发的地块规模越大,越能获得更多销售收入,其最终利润并非会越大。工程项目的规模受到一系列条件的制约,如开发企业的资金规模,规划部门的容积律和限高限制。在项目策划阶段,开发商有必要组织企业内外部,利用一切可动用的各种资源,科学有效地进行市场调研。以此来确定项目规模及项目定位。并将多种方案一一进行比较,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A公司项目由于地处北京价值最高的地段。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其未来收益的无限想象空间。因此在策划及制定可行性报告时最终定位在超级豪华酒店,同时尽量利用规划部门的规划规定。因为在此阶段的项目定位,就确定了A公司项目的成本将是以五星级酒店的平均成本为基准的。也就确定了在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装修各个方面的成本基准。 2.A公司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 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主要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两大阶段的成本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优秀的设计方案的标准。既要具有经济的合理性。还必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长期以来,对于项目的设计阶段。开发企业往往不够重视,也没有充分意识到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负责经济的相关人员往往只按设计图纸来算账。设计往往过于保守,不懂施工和专业,矛盾重重。导致施工现场的洽商、变更、返工现象屡见不鲜。负责前期的相关人员又往往只管催图。不注重经济效益。不计算设计方案所需的花费。 在A公司项目中,业主方主要是通过如下几方面来进行设计阶段成本管理的:在设计阶段,A公司项目业主方采用多方设计审核,科学论证,经济对比的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在保证技术上可行,质量上保证的基础上,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充分地对比论证,找到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在A公司项目最初的设计中,为了体现酒店设备的豪华性及系统的先进性,设计单位为此项目设计了中央除尘系统。可是此类设备国内无法制造。只能通过进口而且供货周期至少半年。同时,由于设备体积巨大。安装后将占据设备转换层过多面积,导致设备转换层管道不得不增加长度以绕过此设备,这无疑增加了大量的投资。经过综合比较,科学的论证,最后决定取消此系统。由酒店管理公司提供酒店专用吸尘器代替。这样一来不但节省了设备采购成本及建筑成本。同时还将此部分正本转移到酒店管理公司,实为一举一个的好办法。 充分利用项目合作伙伴及自身的技术力量,调动这些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仔细审阅图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业主方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探讨:有关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的探讨 摘要:对于房产企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良好应用。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进度 1保证工程质量 1.1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 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具体指导施工而编制的一个带有法规性的文件。它对全部施工活动做出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其中应对施工方法、进度计划、劳动力、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建筑材料以及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和分析等做详细阐述。从质量角度讲,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应是质量最根本的保证,对重点部位及主要的施工方法应做详细阐述,并应附图说明,使施工有法可依。 当前普遍具有对施工组织计划不是很注重的情况,认为这只是形式上的东西,施工中应按实际情况控制。但根据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模式逐渐进入中国,而外资企业均十分重视一些书面上的材料,尤其是施工组织计划。计划编制的好与坏,是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的。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必须是详细而正确的,并能从实际指导施工。此计划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后,就应该具有约束力。若在施工中出现与计划不符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另外随着工程的进行,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各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这样才能使整个工程在一个可控制的步骤中进行。 1.2项目管理制度 1)人员素质。建设管理是一种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管理,学员要具有较高的素养,对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都应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很快熟悉,对国家规范及本地行业的一些特殊规定能熟悉在心,且可以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2)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对是否成功管理工地的好坏起到关键的作用。每个公司均有自己的管理系统及经验,但均应以质量为优秀,制定各项措施、规范和规程是工程施工的准则,在技术管理上有法的作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要求检查、监督除重点进行外,一般应跟踪作业,随时督导。施工单位施工水平的高低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的高低。 建设单位应该从工程的开始阶段就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对施工单位进行管控。这其中包括人的控制、材料的控制、机械的控制、施工工艺的控制等。而人的控制是主要的,严格控制无技术资质的施工人员上岗操作。考察施工管理人员是否适合本岗位,同时也应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水平,使双方均有一套约束力强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样整个项目的管理才能更进一步。 4)资料管理。项目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情况的真实反映,是评定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工程交付使用后,在维修与扩建以及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依据,务必严肃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要在施工实践形成中取得,要确保其时间的真实性,要及时记载,不可后补,更不能编造。对于技术数据,必须要求准确,不可弄虚作假,不可随便涂改,必须按照规定的资料种类和内容,系统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务求全面完整反映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虽然目前施工单位一般均能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但仍存在着认为个别部分或个别材料可能不是十分重要而拖延了资料的整理,认为无关紧要。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意识,可协同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除施工作业必须遵照一定的章程之外,尚有环境、交通、防火、防盗、材料堆放、电气设施和使用的防护,以及闲杂人员禁绝入场等都要全面考虑,做出规定,采取措施,否则就会影响施工。 在环境安全方面,除了施工场区的环境外,尚应考虑场区周围环境。如噪声、烟火、毒气等凡能波及四邻的、影响他人的因素都要有必要的考虑。否则出现事后交涉,往往影响施工。 安全管理的各项内容和具体要求,我国现行的三大法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均应熟悉掌握。 施工安全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配合督促检查。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必要时可以郑重干预或加以制止。应当认识到不安全因素会对工程本身带来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甚至是危害,从体现对全部工程的组织领导的角度出发,甲方应当参与安全管理。 2缩短工期 工期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指标的内容之一。在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期以及缩短或拖延工期的相应奖罚条例,使施工工期和经济效益挂钩,以促使工期缩短。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交房日期,晚交一天房,意味着重大的经济损失。而缩短工期等于投资提前受益,对双方有利,更利于甲方。因此对建设单位来说,应取宁奖勿罚态度,主动配合,积极合作,双方受益。 3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3.1控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按现行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基本上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委托设计开始就应该严格控制。 3.2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一项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经过招标、投标,实行投资包干,一次包死。按合同规定,一次或几次拨付工程款,执行合同中严格控制,不得随便增加,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做不到一次包死,采取按工程部位按实结算拨付,这就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控制,其中最主要的是控制工程进度,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形象部位拨付工程款,以防止施工单位将多拨款项挪作他用,从而造成占用资金、贻误时机,影响以后工程材料的购置。尤其是在物价不断波动随时上调的情况下,更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挪用款项的事例不为少见,特别是建筑业不十分景气的时候出现更多,不得不加以注意。有经验的建设单位,往往连材料采购也由甲方控制,很大程度上遏止了乙方在购材上的随意性所造成的浪费,这是一条可取的经验。类乎这方面的事,一定要缜密考虑,要把它列成条款,写在合同里认真执行。 3.3控制各项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 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通常是难以避免的,属于正当的、合理的自不待述,但须认真核实,切乎实际,不得随便多签工时、工量。对于工程定额中所谓活口费的部分尤其要慎重。首先核查项目该不该发生,判明哪方责任,其次是用土的多少。如果不属甲方责任,或者用工量超过实际,都不予签证。要充分认识所谓活口费是制定定额时无法确切规定统一标准而实际中又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项目,应当实事求是对待,而不要形成乙方藉以随便增加费用的借口。 发生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一般在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以及排水方面居多。这几方面有许多一旦在当时含糊,事后就无法说清,甚至根本无法查清的地方。比如开挖前的地形状况,开挖的宽度、深度以及地基的处理等。如果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跟班监督,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记录,特别是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没有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签证,等到施工完毕,提不出有理有据的依据,只好任施工单位随便多开签证项目和工程量,从而造成大量突破工程预算的缺口。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订立,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为完成施工任务并协调整个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保证实现规定的经济效益而签订的经济合同。但往往双方均忽略了经济合同,合同中语言含混笼统,双方责任不明确,因而往往造成预算和合同方面的失控和扯皮,最终突破预算,超过工期,甚至发生纠纷和投诉。这一点不可不予重视。 4结语 房地产行业中,项目管理是一项很繁重和复杂的工作。只有从各个方面完善,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良性发展。建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及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其不断保持相对平衡,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建设资金的良性运用等。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探讨:浅谈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 在房地产市场激烈竞争中,如何使房地产企业求得生存、求得发展是当前摆在房地产企业面前一个急需且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呢?最重要的方法和途径就是要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抓好管理是基础,成本控制是优秀。 一、抓好源头,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设计环节的控制 我国长期以来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管理和造价控制,而往往是把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施工阶段,这样做尽管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不能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根本与关键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1.投资决策阶段的管理与投资控制。投资决策阶段主要取决于企业领导的从业经验与战略眼光,相关职能部门所能起的作用相对有限。 2.设计阶段的管理与投资控制。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与造价控制中,必须重点突出。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是设计阶段,应从下面几方面强化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管理与造价的控制: (1)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准制度,以实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2)实行限额设计。工程项目的限额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也是控制投资规模的有效措施之一。 (3)开展价值工程的应用。 (4)加强对设计图纸的会审与审查工作。 二、抓紧、抓实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是有效实行项目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优秀。 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完成之后,施工开始之前是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阶段。工程招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投投标开发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这对工程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其次同时要严格掌握工程招投标条件,认真编制工程标底和标书,做好评标定标工作。再次合理低价中标。最后中标后合同条款的签订应严谨、细致、工期应合理,尽量减少甲乙双方责任不清日后扯皮的现象。 2.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各环节的管理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一要抓好合同管理,避免工程索赔。在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核算,并得到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认可,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几何尺寸、原始数据等不能笼统的标明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合同还应规定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动要报审批单位审批后,再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还应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防止工程量清单的重复计算,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二是在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严格履行隐蔽工程的检验手续是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隐蔽工程是随着工程的进行而发生的,对隐蔽工程要求以图纸为依据,表明被隐蔽部位的工艺、质量完成情况,还要表明项目几何尺寸并附施工简图,签署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签证,以科学严谨的隐蔽工程量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三是要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杜绝投资浪费。 3.加强监理力度,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企业应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跟踪负责的双重监理机构,并聘用有资格的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结算等全面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价量变动给予分析和控制。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重点控制变更,认真作好现场签证。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牢牢的把握支付的资金要严格审查,对总量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超前过量支付,严防工程超概算的发生。 三、抓住关键,加强对工程竣工审计各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1.工程项目的审计必须对工程项目整个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 实行项目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而加强项目成本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更是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一是合理控制工程洽商;二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三是做好材料的加工定货。开发商应寻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预算等有关部门的职权,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我们首先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必要时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2.加强工程概算的审核机制,准确控制工程决算。 通过对设计概算的审核,防止任意扩大投资或出现漏项少算等,缩小概算与决算之间的差距,是工程概算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建设造价,进而是建设单位能根据工程概算合理安排和筹措资金,根据概算与决算的实际差异及时调整投资进度,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率。所以在审核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建设项目的决算的审核监督力度。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业主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造价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项目建设和各个阶段,时时都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门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只有做到各方综合平衡,才能做到直接有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以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房地产项目投资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才能使房地产企业立足于这个激烈竞争的市场。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探讨:论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管理 摘要: 作为一个集房地产开发、建设、装饰、物业等等为一体的企业,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项目责任制度的不断深化,运用合适的管理方法,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尤为重要。 关键词: 施工项目 管理 房地产企业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管理在企业当中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施工项目管理,只有做好施工项目管理才能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管理变得越来越科学。施工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施工项目为管理对象[1]。把合同做为依据,按施工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组织、计划、控制、指导,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的过程。项目的目标就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该目标界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的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本文将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三方面进行讨论。 1 进度管理 (1)及时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和计划的偏差,找出进度计划的影响因素,采取纠正措施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包括下面几方面:①不利的施工条件:自然条件变化和施工中遇到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因素, 无法正常施工。② 技术原因:承包商低估施工技术困难,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没有把握确保进度和质量的情况下,冒然采用;对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没有全面理解,会导致盲目施工,造成返工。③施工组织不当,例如施工的任务目标不明确、劳力和施工机械调配不当、施工道路和场地布置不合理、各分包商之间施工干扰,均会引起工期延误。④ 其它外部因素的影响。 (2)制定进度计划,承包商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合同工期,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确定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选择施工方法和组织流水作业、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搭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供应、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等。制定进度计划时要考虑其它种种因素对进度计划的影响,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变化、材料供应变化、业主违约等因素的影响,使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进度调整和控制,及时对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保证建设项目在合同工期内竣工。 (3)组织进度计划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及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承包商要与监理及业主保持密切的沟通, 定期向监理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对监理和业主提出的变更指令和赶工要求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及时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合理的调配人力、施工物资和资金.并确保到位。 2 质量管理 (1)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并设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 (2)按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有关规范和企业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分部分项技术人员编制各工序工种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将质量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发到施工班组。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要求各级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做到心里有数。正确选择和合理调配施工机械设备,搞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机械设备良好运行。 (3)科学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切实达到指导施工的目的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企业技术主管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要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 3 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是指以施工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货币形式[2]。具体来说也就是说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辅材、主材、周转材料、构配件的租赁费或摊销费,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或台班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施工项目的成本形式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预算成本,是反映各地区建筑业的平均水平,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以及有关取费标准得出。计划成本,指项目部按计划期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计算的成本。实际成本,是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比较可揭示成本的节约或超支,说明经营效果。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可反映项目的盈亏情况。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逐步推广和普及,项目的成本管理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且已经得到应用,可以说,项目成本管理正式为施工项目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和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它能够体现施工项目管理本质特征,能够反映施工项目管理的优秀内容,能够提供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效绩的客观尺码。 4 结语 工程项目是房地产企业的主体,又是房地产企业的基本经济细胞。房地产企业只有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管理上,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实现项目合成目标,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提高工程投资效应,才能达到最终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求得全方位的社会信誉,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施工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和来源,直接维护和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探讨:浅谈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管理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怎样通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从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已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一个关系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集房地产开发、 建设、装饰、物业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实施建筑施工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工程质量、招标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论述了如何提高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合同管理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已逐步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规律看,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期间存在着许多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施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的全面提高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管理的质量已成为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严把工程质量关 本着质量第一、控制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经济效益与施工管理挂钩的原则,在工程施工阶段有效地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使管理手段制度化、科学化。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而加大工程投资。 1.1要管理好施工质量,首要的任务是按图施工 业主代表应随时抽查施工方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返工则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但需注意,不可绕过监理单位而直接与施工方进行交涉。其次应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施工方应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加大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房地产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方要进行自检,并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施工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问部位验收的内容、时问和地点,并且请求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甲方代表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倘若甲方代表查验不合格,施工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代表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乙方要按要求进行剥露,并配合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代表不能在隐蔽工程记录单上签字,并要求其拆除返工。 2.加强招投标管理 通过项目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从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这对工程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投标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2.1 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 防止施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混入投标单位之列。 2.2 严格制定工程招标条件,做好评标定标工作 工程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认真编制工程标底和标书,招标书条款应严谨、准确和全面。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要编制好标底,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自行编制,工程标底要保证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应反复审查造价水平的合理性。 2.3 确定合理低价中标 业主方对项目的“合理低价”应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中标后合同条款的签订应严谨、细致。工期应合理,尽量减少甲乙双方责任不清日后扯皮的现象。以中标价为基础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合同及合理工期。有关的责任人都要求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了解建筑行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 3.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阶段要着重加强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的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工程承揽方式。作为业主方就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工程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杜绝投资浪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3.2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开发商应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预算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职权、分工。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我们首先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要加强预见性,尽量减少签证发生。把工程管理与造价控制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中去,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4.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的基础除了保证各专业工程顺利完成,质量合格外,还必须在工程建造后期做好竣工验收计划,计划中明确工程竣工备案时间和要件要求,明细产品主体、电梯、消防、人防、环境、规划等验收和取证时间.明细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各方参加的工程验收小组.施工单位验收整改人员的安排等。 在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造价资料及其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成数据库,为后续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作参考,也可作为公司考核项目部绩效的依据。会同项目各管理部门总结并找出本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工作中的改进方案,便于今后在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中。 5.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科学实施项目管理 要使项目管理现代化,其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的素质。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要掌握和善于运用电脑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网络管理。同时,要求项目里每一位管理人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管理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断对自身充电,接受上岗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可以说,项目经理的素质,决定了能否带出一支合格的项目管理队伍。具备了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管理队伍,才能使项目体的各项工作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开展。 6.结语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房地产甲方的施工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必须紧密围绕着建筑所包含的施工内容的多样性和繁复性进行管理。对工程中涉及到的各项专业内容从了解认识到熟悉掌握。系统合理地控制施工中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理顺施工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督促参与工程项目实施的各方协调工作。从而保证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根本落实。从根本上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浅谈铁路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 针对当前的铁路施工,本文从铁路安全管理认识、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安全管理的四点措施及安全管理具体做法。 【关键词】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铁路建设得到了蓬勃发展,由于安全管理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对新技术的安全特性认识不足,以致新运营的线路屡次发生故障、事故。为了有效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必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通过几年的铁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笔者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管理进行了思考。 一、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铁路安全生产就是运输系统运行秩序正常、旅客生命财产无险、货物和运输设备完好无损的综合表现,是在运输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上述目的而进行的全部生产活动协调运作的结果。铁路运输生产的根本任务就是把旅客和货物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起作用、性质和特点,决定了铁路运输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而安全管理,就是直接控制和保障安全实现的有力工具。它是稳定运输安全局面的手段。如果安全形式不稳,不断发生事故,势必打乱运输秩序,干扰总体部署,分散工作精力,社会舆论也会反映强烈,铁路工作会处于被动状态,铁路改革与发展就会失去了重要前提与基础。因此,稳定运输安全格局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良好的运输安全环境,一切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谈起,为保证铁路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二、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随着铁路快速发展,因建设造成的重大生产事故和运营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当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一)当下的安全管理它不是一种全面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我们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了各个阶层、部门、各级人员应负的职责,但实际上抓安全的除去专职的安全干部外,其他工作人员很少对安全工作去系统地贯彻。 (二)当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大部分停留在口头上。安全工作很少讲经济效益,很少与经济效益挂钩。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到底造成多少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没有认真去统计。 (三)安全工作着重于对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分析处理,而对事故前的预测、防范工作却欠缺,即属于事故管理型的,而不是事故防范型的,没有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四)安全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谈薄。甚至有“死人算什么,施工哪有不死人的,不就是赔几十几万嘛,有什么了不起”的非人道的错误思 (五)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大多以罚代管,忽视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忽视安全设施的建设;有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是用于管理而是应付检查,不仅不重视制度的建设更不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事故应急预案和预案的实施有明显不足,在诸多的事故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响应的启动迟缓,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错杂无章。充分显示了应急救援工作重视不足,应急救援演练华而不实。 三、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四点措施 (一)统筹全局,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发生灾害性事故的原因是很多的,包括人、设备和环境等因素,如人的误判断、误操作、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设备缺陷、安全装置失效、防护器具的缺陷、作业方法及作业环境的缺陷等。所有这些因素又涉及到设计、施工、操作、维修、贮存、运输及经营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安全是同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 (二)落实“预防为主”,进行预先安全分析与评价 预防事故的关键在于认识危险,进行危险性预测,运用科学知识和手段,对施工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推断,进行危险源辨识,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所在并进行预防,同时也可对各种设计方案能否满足施工安全性的要求进行评价,作为制定措施的依据。 (三)对危险性施工进行归拢统计定量分析 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界定的问题,也就是界定是否安全,可行与不可行的界限。对危险性施工进行归拢统计定量分析,运用数学方法和计算研究故障和事故同其影响因素的关系,揭示其规律,就可以 对危险性等级及可能导致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为选择最优的安全措施方案提供依据。 (四)落实安全投入,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 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使用是施工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物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合理、科学使用才能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可靠性(安全性是指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可靠性、安全性和生产稳定三者结合起来,是施工决策与施工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则。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做法 (一)形式多样的进行宣讲、培训安全知识及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管理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放在重点位置;在教育途径上要多想办法、要多管齐下。不仅要通过安全培训、常规性的安全教育,还要充分发挥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画报、宣传条幅等多种途径的作用,不断加强宣传效果; (二)“以人为本”是安全管理的优秀 施工生产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者、被管理者、管理的初衷及最终目的都是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 (三)加强安全考核 一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安全考核达标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数额必须大; 二是评选安全标兵、安全先进生产者,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的激励作用。 (四)安全管理要全员、全方位管理 所有施工生产过程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所以生产过程中,必须考虑其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仅是专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必须工程技术、物资设备、工程试验、综合管理、商务合约等各部门齐抓共管。严格要求,从而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五)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从一个项目进场开始,要一直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直到竣工。在组织实施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监测、识别、评价并控制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总之,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查出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全面推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融合“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 提升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特有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对鼓舞人、凝聚人、塑造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工作方式是用理性疏通人、用亲情教育人、用关爱接触人、用热情帮助人。在路局党委提出这一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后,在一年多的实践中显示出的它的强大生命力,在安全生产中显现出良好地实践效果,今后在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必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 党政 价值观 一、“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让铁路职工参与铁路安全管理“主人翁”地位理性回归 以往,我们铁路沿线小站的许多职工退休的时候都是卷卷铺盖就走了,对自己奉献一生的两根钢轨有着无限的不舍情怀,有着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故事和回忆,但是这一切又有谁愿意聆听?工区的劳务工每天被泥水和汗水涔湿透衣服,冬天在湿寒中等着下一个作业天窗,夏天冒着烈日施工,他们何时又曾被我们记起过?他们捣固的道床,他们更换的轨枕,他们在荒野深山中看守着危石落岩,却都是我们安全的基础。如南宁、百色工务段党委给刚退休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召开座谈会,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回忆退休职工功绩,肯定退休职工贡献,让退休职工深情满怀回忆美好从前,寄予晚年祝福,给披红带花,真情感人。他们还给劳务工同样的政治待遇,职工开会同时参加,对有工作奉献的劳务工一起表彰,一起奖励,让在岗职工、退休职工、劳务真切感受这是我的家,我是这的主人,我要为我们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主人翁”地位理性回归,“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把“要我讲安全”真正转变为“我要讲安全”。 二、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唤醒铁路职工真诚热爱安全管理的良知 铁路沿线大部分地区环境艰苦,文化生活匮乏,位于南昆线上的板其车站就是这样一个小站,来到这个小站,给人第一眼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四面环山,车站“吊”在一座大山腰上,两头隧道一夹,在偏僻的山沟里进也进不来,出也出不去,与世隔绝。站长梁忠华没来以前,这个站的职工心是死的,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厌恶、憎恨但为了生活又不得不干的态度,更不用说对安全管理是真诚热爱的了。这种工作态度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车站值班员在给列车放通过信号时是坐在椅子上歪斜着身子用棍子捅控制台上信号按钮,每当接到外边打进的电话时,开口就说“板其监狱”。他们对工作岗位热爱,被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得不到“亲情”关爱所埋没,于是他们在拿岗位消遣,拿安全开玩笑。正是站长梁忠华来后,用热情营造幸福环境,用激情点燃事业希望,用“亲情”帮助后进职工找回爱岗敬业良知。从此这里成了爱岗敬业乐土,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典范,成了南昆线上的先进站。每一个正常人都有正常的良知,“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帮助职工把埋没很久的敬业爱岗良知给找回来,当敬业爱岗良知给找回来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岗位、重要项点还怕没有人去落实吗? 三、 “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铁路职工克服安全管理工作困难的力量 南昆线冗百线路工区管辖的线路,小半径曲线多、伤损钢轨多、失效枕木多、线路几何尺寸变化快,生活条件困难,经常持续缺水,生活工作条件虽然艰苦,保障线路安全的任务虽然艰巨,但他们却充满干劲十足,充满信心,因为他们有着他们的好兄弟汪伯华,大家信服他,愿意跟他干。他业务不仅熟,工作带头,对每一名职工,他都当成兄弟姐妹,张哥李姐地称呼他们。他们也把他当成知心人,大事小情都愿意和他说一说。有时候干活累了或发奖金了,他会在收工后自己掏钱买来酒菜,在宿舍和大家聚一聚,聊一聊,讲讲工作中的问题,说说下一步的干法,融洽职工之间的感情。沙厂坪工区有位职工原来一心想调走,和汪伯华干了一段时间后,段里要调他到条件好的工区,他死活不愿意走。后来,汪伯华因为工作需要调动时,职工们都流下了真情挽留的眼泪。2006年以来,汪伯华同志先后把5个后进工区带进全段先进班组行列,被誉为“后进班组的119”。为了全面掌握工区线路设备质量,别人每月检查一遍,他往往要检查几遍,确保不漏一个病害、不留一处隐患。几年来,他所在工区负责维修的线路设备质量始终排在全段前列,线路质量优良率达95%,合格率达100%;他所带的沙厂坪、冗百工区多次荣获南宁铁路局先进班组、标杆班组和铁道部工人先锋号等称号。他时时处处为职工着想,每年春节、“十一”等长假,总是主动提出留在工区值班。职工们都说:“跟着这样的工长干我们没的说,这样的共产党员我们打心眼里佩服。”他真正做到用真情把人心拢起来,确保线路安全。 四、“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让“严格管理”与“亲情关爱”和谐配套 铁路企业的“半军事化”属性注定铁路企业需要“严格管理”。但是光又“严格管理”是不完善的管理,容易陷入被动、机械管理状态中,让职工在机械状态中抵制管理。单纯的“严格管理”可以让职工怕,但却不能让职工服。职工在抵制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是“劳资交换”的态度,即,给多少钱,干多少活。既没有为企业尽职尽责的主动性,更没有工作幸福、幸福工作的归属感。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还是操控机器设备的主体,是生产劳动的主要动能,想单纯依靠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来取代人工发展生产的想法至少现阶段是不可行的,离开了人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主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只有让“严格管理”与“亲情关爱”和谐配套,才能抓住人这一主导安全风险的优秀要素,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的科学发展。 五、小结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摒弃那种“非敌即友”、“非正即反”的两极化思维,坚持“注重典型开路、注重领导方法、注重干部作风、注重职工想法、注重营造氛围、注重方式方法”的“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将“严管”与“关爱”和谐统一,以实现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浅谈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摘 要】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多方面、立体的活动。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决定在其活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误区,从而产生事故隐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弥补现在的不足,形成行之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键词】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前言 当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与期望的目标值偏差较大,涉及的管理问题较多。作为普通的现场安全管理者,简单总结出现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了解相关信息,让更多部门、更多专业人士参与进来关注安全,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认识,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寻求更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方法来指导实践。 1、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协调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管理的活动。 1.2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从立项到投产运营后的整个周期中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各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就施工阶段而言表现出以下特征:(1)风险存在的普遍性。(2)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发展的渐变性。(4)风险表现的多样性。 1.3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它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在生产过程中必需建立事事有人管,人人抓安全的工作机制。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坚持动态安全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时时刻刻关注安全。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1.4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目标可分为:识别项目的各种风险;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害;总结风险带来的教训。 2、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处于主体和优秀地位,因此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身上。具体表现: (1)项目管理模式上。铁道部一致要求推行架子队扁平化管理模式,而从根本上没有解决工程分包问题,导致了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等情况。 (2)施工单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为谋取效益,在施工过程中低单价操作,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会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导致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3)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薄弱,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项目部、分部安质部缺失作业队的安全管理,这恰恰是安全管理末端重点,违章作业、违规施工、违章指挥频繁发生。 (4)施工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安全警示设置不规范、不标准,基坑、高空作业等临边的防护不到位等现象较多。安全措施费的投入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上,致使安全工作实施困难。 (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由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队伍多,人员统计与培训工作难度大,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人员较多。 2.2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使勘察设计结果存在缺陷,缺少现场调查,安全措施设计考虑不周全,不能保证铁路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在施工配合过程中,需要设计出方案解决的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错失良机,安全风险问题恶化。 2.3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未独立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缺少一套有效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缺少成熟的验收标准。目前唯一套《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未引起各参建方的重视,甚至没有推广使用。目前安全管理都是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文件性质工作要求,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强,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停留在了书面管理上,监理现场实施安全管理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安全管理理解和思想认识有很大的差距,想要达到一个较高层次的水准,落实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存在一定的难度。 2.4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系统的工作方法,针对现场管理随意性很大,更多的是无纸化管理或转发文件管理,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不严格。 2.5政府法律和监管不到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行为流于形式,检查停留在表面问题上,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起不到监督检查的效果。 2.6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铁路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和体制发生变化,安全生产管理与之不太相适应,因此政府主导安全监督管理出现管理漏洞,加之铁路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市场管理体系未形成。 3、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3.1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优势在于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的活力,用目标来控制和管理自己的行为。现在项目安全工作开展更多是被动的的开展,由上往下强压,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侥幸心理。所以要实现目标管理就必须完善目标体系,层层制定目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重视职工的培训教育,完善目标的评价制度,激励和处罚并举。 3.2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铁路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检查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因设备、人员操作、材料使用、工作环境等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作用。安全检查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求较高,根据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检查。检查内容要分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处理,明确整改内容、期限、负责人和整改结果的验收。 3.3落实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目标管理监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人员,在责任层面上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并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奖罚。 3.4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改善员工的安全行为,通过定期的的培训和内部教育,对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危害性,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辨识危险源即采取的预防措施,熟悉岗位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5安全生产监管应是全方位,多方面,多层次,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立体效应 (1)树立安全也是经济效益观念,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施工单位领导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只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种管理思想观念是不成熟、不可取的。 (2)树立安全管理不能只盯着“不发生事故不死人”的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把“不发生事故不死人”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目标,而这只是半截子工程。提到安全生产,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爆炸等恶性事故,然而安全生产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能忽视,那就是生产在一线的工人们他们的安全健康。 (3)树立安全管理不能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的观念 只有运用系统原理,从整改事故隐患中及时做出了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辩证地看待“整改事故隐患”,不能搞形而上学,要科学取舍。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还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倾向。 (4)树立立体效应观念,多部门群策联防,综合治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概念中提到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利益,日常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企业、工人环环相扣。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 (5)运用科学发展观理念,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许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要运用科学发展的理论,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加重、甚至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3.6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深层次的问题,坚决取缔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铁路工程建设实行架子队管理缺乏相关的强制性保障,未得到有效推行。名义上是架子队,其实质上是分包,出现了包而不管的现象,安全管理工作交给包工头管理,岂能落实好?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强化各个职能部门审批把关制度,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施有效地运转,才能真正落实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4、结束语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与生产是紧密联系的,因而管生产必须重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艰辛的过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我们能力范围内齐抓共管,认清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就是生命极端重要性。相信在今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通过努力一定能够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几个因素浅谈 摘要:安全管理在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各施工单位要确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措施,做到铁路施工安全高效完成,交出质量合格的铁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主要对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几个因素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加强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飞速发展,在铁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增多,这不仅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也对铁路在今后运输的过程中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铁路施工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要想解决好铁路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就必须加强铁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现有的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基础之上,采用合理恰当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减少或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重视铁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对于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节约施工和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一、铁路工程概述 1、我国铁路工程特点 首先,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地势西高东低,铁路网跨越整个国土。甚至到达青藏高原、新疆等地质条件和气候恶劣的地区。这也决定了我国铁路建设穿越各种复杂的地形和地质条件,经历多变的气候和不同的人文。其次,铁路工程量巨大、施工工期长、投资大、面对的条件复杂,容易遭受各种未知和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较大的风险。再者,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还要保证施工人员始终处于合格的工作状态。这是一件任务艰巨的工作。需要保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当地政府和沿途居民之间密切配合施工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且,铁路施工建设是露天作业,施工环境受天气影响很大,条件艰苦,尤其是在气候和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这就要求施工人员有较强的忍受能力,能抵抗恶劣的天气,发挥艰苦奋斗的精神,保证铁路工程的顺利完工。 2、铁路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铁路在整个工程的进行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众多,各种风险因素贯穿整个铁路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铁路的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决策单位、施工单位、当地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重视,使安全降低到最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在事故发生前,能够有效地识别出事故,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能够增强工程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能力,面对问题时的应变能力,并为行业提供有效的经验和解决方法,为以后的安全施工提供可行的防范措施。其次,能够明确工程目标,高效有序地进行施工,降低成本,节省工期,保证铁路工程的质量,使每个工程参与者都具备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二、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的因素 1、管理环节薄弱 近些年,我国对铁路施工单位的基础管理越来越重视,给与了更多的投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如此,我国铁路施工单位的管理环节仍然比较薄弱,主要原因还是实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时间较短,理论体系不够成熟,实践方面还没有明显的成效,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举例说明,一些建筑企业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用人偷工减料,管理人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由于人的技术特长存在差异,个人精力也有限,就造成一些管理岗位的工作不能完成。再如,有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缺乏重视,缺乏安全生产的监督,甚至为减少部门设置,不设立安全监察机构。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没有做好紧急预案,对安全事故的发生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管理不到位,以致于开工以后出现紧急事故难以应对。 2、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管理,意识先行,铁路施工安全作为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意识上引起相关人员足够的重视。鉴于铁路施工安全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特点,以及铁路建筑施工本身投资大、工期长、时间紧、人员分散的特征,施工单位必须树立安全责任重于天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并针对铁路施工的特点明确责任划分,勤于管理,避免责任叠加产生互相推诿的弊端,不管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配合单位,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担起各自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否则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后果难以预料。 3、人员素质偏低 铁路施工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特点,需要管理部门、勘探部门、安全部门、施工部门各个部门的合作,涉及到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关乎到整个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尽管近些年铁路施工单位在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和心血,但成效不佳。在铁路施工行业中,仍然缺乏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缺乏身兼技术、管理、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是没有人才也得开工,毕竟铁路工程现今面临工程量大,施工任务多,时间又紧迫的形势。这种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开始招募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与技能培训的民工,这些民工充斥在施工队伍,导致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三、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在铁路施工前期严格做好准备工作 充分做好铁路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施工目标、确保工程运输安全的前提条件,所以就要求施工企业要提前制定好合理的施工程序,采取有效的施工技术,在工程施工前,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搞清楚工程作业中存在的疑点,严禁带问题进行作业。同时,铁路运输企业也要针对施工过程中运输组织的方法以及可能出现的运输事故等,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另外,铁路运输企业还要同有关的运营线路作业的单位,签订相关的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对施工的关键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准确到位,保证施工安全。 2、建立完善的施工监督检查责任制 这就要求铁路施工单位同有关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公司、进行铁路运输安全监管的人员,各自明确其责任,各司其职。若质量监理公司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及时向铁路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有关安全监理的人员一旦发现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也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停止施工,对各种问题进行整顿的话,那么之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则由施工单位一人来承担后果,但是对于因监督不力导致的工程事故,就要由有关安全监理的人员来承担其责任,另外,如果由于铁路交通质量埋下的交通事故隐患,引起交通事故的,就要由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理公司共同来承担责任。 3、进一步强化铁路施工中各单位和部门的整体配合 目前,在我国的铁路建设工作中,存在施工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脱钩”的现象,由于各方立场不同,所以对问题进行考虑的角度也不同,铁路施工企业通常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施工方便,而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则重点考虑减少施工过程中影响其正常运输的因素,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双方企业的要求,就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最优施工方案。在铁路的施工过程中,要涉及到施工、设计、建设、监理、供电、电务、工务、机务、车务等大量单位,这也需要各部门能够在统一指挥下,树立保整体、促大局的意识,不随意拖延时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可以更加有序、安全地推进。 4、铁路施工过程中有关领导要严格把关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创造学》在铁路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和应用 【摘 要】本文阐述了铁路维修企业推广应用《创造学》的方式方法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提出了《创造学》是人们创新的有力工具和解决难题的有效手断,其全新的思维方式是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关键词】推广应用;《创造学》;为安全生产服务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以加速度进行更新,铁路新设备、新任务迫使人们去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技能,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创造学》是人们开发智能、开发创造力的一门新学科,而且由于它好学、易懂,方法简单多样,适应范围广,能够立见成效。对于铁路基层站段、车间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都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多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在金温铁路工电部内积极推广应用《创造学》,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创造力和现场技术攻关能力。几年来职工共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一百三十多件,解决生产关键问题二十一个,完成技术革新十六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设备维修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截止2014年2月28日,工电部实现无一切行车事故4986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1 《创造学》的推广与普及 《创造学》引进我国已有几十年了,但推广普及面还不够广,对铁路企业来说,推广应用《创造学》也可以说是起步比较晚,特别是基层站段,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创造学》了解不多,应用更少。多年来,“创新”一词使用率很高,大到部级的科学技术、治国理念、经济体制的创新;小到铁路站段、车间、班组的维修管理体制、检修方法的创新;从站段管理层到班组员工都想提高自己的创造力,都想为企业出谋划策,都想为企业创新发展贡献聪明才智。但苦于找不到创造的对象和方法。那么《创造学》可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会使您受益终身。如果全体员工都普遍掌握创造技法并用其去指导我们的工作,开发出我们每个人的潜在的创造力,那么我们的企业就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大有可为,永远立于不败这地。 多年来,我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实际,在职工中组织学习、推广和应用创造学,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五年前,在通信专业率先举办了第一期《创造学》培训班,概括讲解了《创造学》的产生与发展,紧接着详细讲解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国内外应用创造技法所取得重大成果的实例,很受职工欢迎,特别是一些现场技术骨干,对此很感兴趣,要求学习一些具体的创造技法。根据职工的要求,我采取了边学习、边应用、边进行智力训练的方法。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就利用所学的“缺点列举法”解决了生产关键问题3个,提出合理化建议13项。 推广普及《创造学》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必须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本单位人员素质情况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应有所不同,应因人而异。 如推广普及的对象是现场工人,在学习的内容上,应选择那些简单易懂,在实际生产中能经常用到的创造技法进行学习。在培训的方式上要选用直观的教学方法,结合生产实际去讲解,使他们觉得《创造学》并不深奥,距他们每个人都不遥远,只要努力学习,都能掌握,都能出成果。如:现场老工人葛春荣,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学习“缺点列举法”、“和田十二法”等常用创造技法后,针对金温公司原有铁路道口电话的问题,利用“缺点列举法”,找出了原道口电话的5项缺点,又用“和田十二法”中的“加一加”技法,在原有的道口电话机上加装了受信放大、交流电铃、自动转换备用电源、电子振铃器等。研制出适合多台电话并接的道口专用电话,克服了原来通话声音小、振铃电压低、呼入铃声小的问题,提高了道口电话的运用质量,保证了行车安全,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如果推广普及的对象是管理人员,在学习内容上,应重点学习“创造性思维方法”和“团体创造活动及其组织技法”。如果推广普及的对象是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的重点应是“创造性思维和新产品开发”技法,使他们学有所用。 2 创造学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推广普及《创造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用《创造学》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宣传普及是应用《创造学》的过程,而应用《创造学》解决实际问题则是推广普及《创造学》的目的。多年来,创造学在我部应用的范围不断拓展,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到经营管理和目标决策,从安全管理到安全基础建设上都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长期以来,铁路基层站段、车间在一些安全管理、技改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是主要领导召集各科负责人,开会研究讨论。有时由于意见不统一,会相互指责,领导很难下最后决定,造成时间的浪费和时机的流逝。主要领导苦于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通过学习《创造学》和智力训练,使我部员工在在传统思维方式上有了新突破,拓宽了思路,掌握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应用。如:我部开展的“四个一”安全活动办法,就是利用创造技法中“缺点列举法”、“头脑风暴法”制定出来的。通过对前几年一直延用的安全活动办法进行缺点列举,共列举出7条缺点,然后又组织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现场工人共8人,利用“头脑风暴法”,召开智力激励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明确议题,并要求在会议期间不能对别人提出的方案、意见进行批评和否定。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为与会者创造一个平等、自由、敢想、敢说、畅所欲言的宽松环境。经过1小时的热烈发言,共提出各种创议26条,记录员全部记录下来,经会后整理、筛选、归纳,最后形成了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简单适用、深受职工欢迎的“四个一”安全活动办法。该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受到职工的一致好评,因活动效果好而受到浙江省国资委的表扬。 随着《创造学》在职工中的推广和应用,职工应用创造学的愿望月十分迫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引导,为职工提供施展创造才能的机会。部每年给各车间下达技术创新计划,要求职工利用创造技法自选项目。由于职工已经初步接受了创造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技法,大大扩展了思路,解决了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在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病害整治中,都能把所学的创造技法与生产任务紧密联系起来,解决了一些生产关键问题。如:为了解决山区铁路通信不畅的问题,我们采用了“逆向思维”和“侧向思维”技法,用其它通信运营商已有的设备为自己服务,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为金温铁路建立了一个可靠的“立体通信网”,使金温铁路通信从单一脆弱的一条线,变为能与移动、联通、铁通互通、有线和无线互通,在几乎不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金温铁路移动虚拟网手机直拨金温铁路自动电话的功能,同时也实现了机车与机车、机车与车站、机车与调度的长途无线通信。当金温铁路没有环保护的光缆中断时,可确保金温长途通信不中断。又如:局电务处要求通信部门要配备多台事故障救援电话,当铁路发生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障现场,及时接通电话。接电话需要电话机、电话线、照明灯、雨伞行等备品,其重量超过80公斤,且携带不便,浪费事故救援的宝贵时间。针对以上不利因素,我们在重量上用了“减一减”、在外型上用了“变一变”、在体积上用了“缩一缩”、在功能上用了“加一加”的思路提示法,研制出携带方便、组合式、功能齐全的“便携式事故障救援电话机”。在金温线“10.8”事故障救援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受到现场指挥的表扬。《创造学》不仅仅在通信专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工务、路桥、信号、电力等专业也得到了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大大促进了安全生产。 多年来,创造技法已被我部员工所接受,并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应用。通过推广应用《创造学》,使我们认识到:创造技法是我们解决一切问题的有力手段和创新工具,其全新的思维方式是我们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创造学》好比是种子,职工群众好比是沃土,只要我们把《创造学》的种子播撒到职工中去,就会结出丰硕的创新成果。我们相信,全面推广应用《创造学》的群众性创造活动将不断兴起,将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就会在生产实践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将有所收获。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铁路运输站段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摘要:要确保铁路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关键是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千方百计增强职工抓安全生产的意识,本文从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激励与约束入手,首先阐述了铁路员工的特点,重点分析了铁路运输站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利于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因素,提出了解决的思路,从几个方面阐明如何最大限度激发与约束员工,促进铁路运输站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关键词:企业员工;激励;约束;需要 所谓激励就是激发、鼓励的意思。员工激励也是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努力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目标。 所谓约束就是缠缚、束缚的意思。对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限制,规范其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 管理是企业的优秀,而激励与约束又是管理的优秀。 一、当前基层站段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各因素存在的缺陷 1.员工总量偏高.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均衡 当前的运输基层站段,冗员过多,劳动效率偏低:同时中、初级人员多,高级人才奇缺:工务系统综合机修等后勤车间超员,而偏远地区的一线线路维修人员缺员严重。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均衡,激励与约束员工的政策较难细化到每个员工。 2.处罚额度太大.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目前,职工家庭负担还是比较重的,特别是工务职工,沿线的老职工家属基本没有工作,孩子在上学,部分职工还面临购房还贷的压力,一旦出现D类安全事故,待岗三至六个月,c类安全事故则更长,待岗期间只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费,职工的生活压力非常大。 3.员工安于现状.文化素质偏低 基层站段员工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文化水平低。特别是行车主要工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个别职工甚至连对一些简单的设备故障处理都不掌握,与近几年大量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很不适应。 4.缺乏科学的晋升渠道 晋升是优秀的激励。但由于晋升渠道不畅,造成铁路运输基层站段部分员工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完善的淘汰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部分管理人员安于现状,不求进步:二是岗位晋升渠道有障碍,有些肯学习、肯吃苦、工作能力强的职工,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多次失去晋升机会,失去激励动力。 5.奖励制度有待完善 重视物质奖励,但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入,脱离物质的精神奖励如光荣榜、证书、奖状等,逐渐被人们冷落了,缺少对员工的精神奖励。 二、铁路运输站段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原则 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应有利于工作绩效与劳动报酬的挂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有利于选才、用才、育才、留才。要达到激励与约束的目的,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作任何工作,必须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放在首位。各类管理人员要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尊重职工的劳动成果,尊重并容纳有个性,有特点的职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实施奖励与约束机制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凭个人的主观偏见、个人的喜好判断一个人的好坏,而是通过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公证的制度,规范的测评标准,切实做到才尽其用。 3.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对员工来讲同等重要,有不可替代的互相促进作用,工作好坏不仅关系到职工的票子,更要关系到职工的面子,关系到职工的位子。 三、运用现论。改革铁路运输基层站段激励与约束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是管理、引导员工,向一定目标奋斗,激励与约束是主要手段,而员工追求目标的形式有赖于一定的刺激与约束,能力的发展也有赖于外界的激励与约束。济南工务段近几年在管理机制上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 1.运用“公平理论”,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内部分配管理 所谓公平,就是要使职工的劳动报酬更有合理性、公平性。员工不仅关心自己所获得报酬的绝对数,还关心自己的付出所得与他人的付出所得之间的关系。同工同酬则心理平衡,表现积极稳定,反之则心理不平,表现消极,波动。 济南工务段多年来积极探索内部分配的方式方法,在原来滚动升级的基础上,2000年又进行岗效工资改革,具体做法是“档案工资封存、按岗定酬、挂联考核结果”的模式。从2005年至2013年,段又出台了《职工待岗及处罚管理实施办法》、《干部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管理岗位人员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使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劳动贡献挂钩更密切,充分调动员工立足岗位保安全、创效益的生产积极性。 2.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不断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铁路运输站段除重视物质刺激外,还应努力强化精神方面的激励。近几年来,济南工务段逐步认识到精神激励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适当降低处罚额度,在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1).对工作能力表现出色,具备管理素质的工、班长,提拔到管理人员岗位上,先后近40名工人身份的同志走上管理岗位。(2).对取得突出贡献的员工和在部、局取得技术能手称号、及在各种竞赛取得好名次的员工给予一次性重奖的同时,优先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3).开展“讲身边事、赞身边人,寻找最美班组长(职工)”活动,充分挖掘、宣传一线班组长(职工)的感人事迹,在全段上下积极营造弘扬正气、崇尚先进、鼓舞士气的良好氛围。 3.充分考虑员工个体差异,实施差别激励 济南工务段近几年制定奖、罚机制时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对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员工优先考虑其工作环境,对31-45岁之间的员工优先考虑其工作稳定性。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员工考虑自我价值的实现;学历相对较低的员工考虑其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也考虑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不同需求。 4.千方百计,挖掘职工的潜能,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员培养工作 近几年来,济南工务段在强化新进大学生的培养方面,采取加快他们成长的措施,对适应管理岗位的人员,先挂职工区副工长,在一线工区进行安全生产锻炼,再提拔到管理岗位上;对适应技术管理岗位的大学生,优先为其提供再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对大专生,挂职班长进行锻炼,每年选拔出部分人员列入后备工长,进行重点培养,遇有全段工长空缺时,直接下令任用:对肯动脑子,专心学技术的,培养其走技师、高级技师这条发展路子。只有设计多条通道,让技术、管理、业务方面有专长人员不必挤“独木桥”,得到相应的晋升渠道,做到量才适用,各得其所,最大限度的发挥激励作用。 5.疏通岗位晋升渠道,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岗位升降机制必须坚持正确的任用方针,唯能是用,德才兼备。济南工务段在2008年制定颁布了一整套竞争上岗和配套方案,4-6月份对超员的济南桥、泰山桥、综合机修车间进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解决了部分车间超员及偏远支线车间缺员问题。2011年又修订《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近2年先后有8名干部因失职、渎职被免职、撤职,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先后有20名工人身份的职工走上管理岗位。 借鉴各种激励与约束理论,制定灵活多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充分调动铁路运输基层站段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切实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摘要】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其安全生产不同于其他行业。而电气化铁路是现代化新型的铁路运输工具,顾名思义其所用能源即为电能。同传统的燃油铁路相比具有技术上、经济上的诸多优势。但其安全环境受到复杂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电气化铁路总里程位居世界第一位,可见我国政府对于发展电气化铁路的重视和大量的资金投入以及现阶段取得的骄人的成绩。铁路的供电系统为电气化铁路的机车提供能源,所以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也因此有必要对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进行认真全面的研究。 【关键词】电气化铁路,铁路供电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引 言 铁路供电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安全生产,建成后是否能够安全高效的投入使用以及该体系的管理模式都成为了建设者,领导阶层关心的话题。 近几年我国铁路事故频发,温州动车事故让我们每一个人痛心!实现铁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应用尤为突出。牵引供电系统需要完整的、体系化的管理模式,需要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人才。本文从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性和如何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这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性 1―1,解决能源危机。 传统的火车是燃油动力和蒸汽动力,目前后者已经被淘汰。但是燃油机车对于柴油的消耗量很大,而柴油是不可再生资源,且柴油机的效率很低,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传统的机车速度提升空间小,运量小,经济成本高。而电力机车所用的能源是电能,我国有大量的水力发电站,电力优势明显,而且电力资源属于可再生能源,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发展电气化铁路是符合我国铁路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的能源危机。 1―2,扩大铁路经营收益。 由于电力机车具有速度快,成本低,运输量大等的优点,所以发展电气化铁路有利于扩大铁路经营的收益,尽早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正增长收益的目标。 发展铁路的电气化首先需要完善铁路供电系统的建设,而建设现代化的铁路供电系统所需成本极高,需要国家政府大力支持以及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国现在的电气化铁路总里程位居世界第一,而且已经在五年之内偿清了所有的贷款投入,实现了经济收益的正增长目标。开展铁路电气化是目光长远的决策,做好铁路电力供应系统的工作是发展电气化铁路的前提保障! 二,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 2―1,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的确立。 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首先需要确立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科学的施工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的标准要求,经久耐用。还要设立巡查组,认真检查工程施工中的不规范操作。同时建立个人工作责任制,将任务明确分配至单位个人,使个人承担起责任,促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认真的工作态度。 2―2,施工设备,建设用材的安全检验。 铁路供电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危险系数高,需要高质量的施工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承建单位在购进相关的设备时要认真负责,对设备的安全性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在铁路供电系统的建设中应该使用高质量的钢材,高质量的塑胶等用材。严防以次充好,严防偷工减料。铁路供电系统关系重大,关系到了重大的国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一旦因贪图眼前的小利而铸成大错,后果将不堪设想。 2―3,生产建设的技术安全系数。 切实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需要加强生产建设的技术安全系数。提高技术安全系数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工程师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工程师要综合多种方案,慎重考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佳的施工建设方案;二是对施工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铁路供电系统的建设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和危险性,所以一定要有经验,有技术,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三是对施工材料的要求,要保证材料的高质量,高性能和高品质。 2―4,应对各种意外,突发状况。 铁路等重大的工程在建设时需要考虑应对各种意外,突发状况的能力。铁路供电系统慎重全面的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状况对于铁路供电系统的影响,提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季节性安全,例如雷电、鸟巢、大风、洪水、雾霾、冰雪等自然因素对铁路供电系统的影响,造成铁路供电系统设备损害或停止工作,影响正常行车,严重时导致塌网,造成列车车体损伤甚至脱轨。自然灾害和突发状况是人类所无法具体预料到的,但是从事铁路工作的领导阶层应该事先考虑到潜在的危险可能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 三,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 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是一整套分工明确,复杂的管理体系。需要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 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要对体系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极其认真的工作态度。铁路供电系统中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各方面要求都很高,所以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思想境界符合工作的标准。 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根本。从事铁路供电系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铁路供电系统应建立系统、良性的人才学习、培训、选拨、奖励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并根据现场需求适时添加一些新型专业。 3―2,对铁路周边的居民进行守法,安全宣传。 铁路供电系统最担心遭到破坏,偷盗。虽然我国对相关行为有严酷的法律规定,但是一些无知的文化程度低的平民并不知道破坏或者偷盗铁路供电系统将要承担多大的刑事惩罚。所以相关部门为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一定要在铁路的周围加强普法宣传以及素质教育宣传。 3―3,严格的检查制度确立。 铁路供电系统需要确立健全完善的检查制度,对铁路沿线的供电系统定期进行严格的检查,排除风险,保证铁路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只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确立,才能保证规范的操作定期进行,才能够为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加上一把保护伞。 3―4,全面进行安全评审。 为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管理需要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评审工作。安全评审工作主要是针对铁路供电系统中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对他们进行工作能力的评审,确保他们有娴熟的技术,强硬的心理素质等等。其次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业绩的评审,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对疏忽大意犯下错误的个人或者集体予以警告或辞退。最后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常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进行评审,提高他们的认识和能力! 3―5,采用铁路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既有铁路的大面积提速、高速铁路的不断投入运营以及既有线大力发展重载运输,铁路供电系统安全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风险种类、水平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只有进一步提升和改进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才能确保铁路供电安全持续稳定,才能切实解决铁路供电安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以,铁路供电系统开展安全风险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 铁路供电系统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就是结合铁路安全工作实际,以夯实安全基础建设为前提,以规范安全管理和落实作业标准为重点。通过风险辨识、评价、控制等系列活动,努力做到超前防范、过程控制,达到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结束语 为了适应时展的潮流,电气化铁路必将会取代传统的燃油铁路,成为铁路交通运输的新宠。电气化铁路具有运输量大,快捷,实惠等诸多优点,为了保障电气化铁路的快速发展,我们就需要加强铁路供电系统的建设。铁路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是最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强的。笔者在本文中所提的观点认识不足以全面涵盖铁路供电系统安全生产与管理应该注意的方方面面,仅供大家参考,交流!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浅谈当前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 摘 要: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铁路线路的运输任务也在不断增加,管理模式也随着铁路的发展而不断地摸索提升。铁路工务线路的设备管理工作对于铁路的运输安全和顺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作用 0 引言 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本文简要探讨了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的方法,包含铁路设备的台账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病害管理等内容,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项目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铁路生产的安全。 1 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 1.1 铁路工务设备管理的特点 在铁路工务设备管理中有很多与其他工程施工不同的特点,不仅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并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由于铁路线路是运输的关键因素,所以工务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细致,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为此必须对铁路工务设备管理提高重视,综合铁路线路特点进行铁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综合的安排工作。 1.2 工务设备检查及监测制度 我国铁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铁路工务设备的检查和检测制度,基本上我国的铁路工务设备以动、静态检查为主,而两者检查相互结合,严格执行铁路维修规则,采取几何尺寸与直观项目同时进行检查的方法,通过对轨道、路基、桥梁、周边环境等关键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养护,其中静态检查主要是日常对设备的检查,而动态检查是通过添乘仪、轨检车等方法对线路设备进行相关的检查。另外对设备的薄弱处还需要进行更为特别详细的专项检查,从而保证工务设备时时处于优良状态。 1.3 作业管理制度 铁路工务对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通常在天窗点内进行,在工务设备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维修规则之规定,根据工务设备作业管理,严格制定维修施工作业方案。通过对相关数据分析和现场设备检测来保障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在工务系统来讲是首中之首、重中之重的工作,而安全管理又由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两部分组成。翻阅中国铁路的发展历史记录来看,为了保证运营的安全性,进行了全线安装上跨桥防异物侵限系统、风雨雪检测系统、关键地点视频检测系统及封闭栅栏等。正式运营之后,又建立了上道作业登销记制度,每日垂直天窗检修等制度。上述制度及设施基本上确保了铁路的安全运营。 2 提高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的措施 2.1 线路设备质量的提高 对于线路设备质量的提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对于设备质量必须严格轨控标准;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要依靠科学进行养护;设备病害要及时进行整修和维修;线路动、静态检查不能松懈;作业后质量回检和设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返工整修,达到优良标准,同时不断对轨道框架的稳定性进行强化;对于站专线存在的设备病害,经过统计分析后制订合理的整修计划并进行整修,综合各项工作实现线路设备质量的提高。 2.2 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对于铁路部门来讲尤为重要,是由铁路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工务部门来讲,出台了开展“讲纪律、守规矩”的活动。并制定了触犯“红线”管理考核办法。之所以制定以上的规矩和考核办法,是因为一些管理人员视安全生产而不顾,违章蛮干酿成重大事故后,进行制定约束的。针对线路设备质量的提升需要相关设备管理制度作为基本保障,在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上需要全面建立相关制度,尤其是针对岔区和曲线的问题,建立设备病害整治的管理内容,真正从全方位对设备质量的管理和维护做出制度上的有效保障。 2.3 有效的养修工作 线路设备质量的保障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与时俱进的养修工作,线路设备不可避免的是会出现问题的,出现问题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地进行养修工作,提高设备质量的保障水平,在修养理念上要坚决贯彻落实专业修、机械修、集中修、记名修、轨面修、预防修、主动修、超前修、标准修、以静态保动态、以标准保质量、以质量保达标、更要重视整治小病害。 2.4 基层人员素质的提高 基层人员的线路维护技能对于管理工作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作为工务系统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人员的素质提升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需求,对于技能教学要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例如,可以推行现场实际教学,加强线路钢轨和道岔现场打磨技术和操作技巧训练,不定期地联合设备厂家到现场详解钢轨修理性打磨原理及实作要领。通过提升业务技术本领,真正实现线路质量的提高和保障。 2.5 科学的设备整治工作 在设备整治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总体部署,解决近年来维修体制和安全管理中日益凸显的问题,实行“检、修”分开是线路维修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保证设备有效检查和监控、切实提高维修质量的新生产模式,是生产关系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工务维修修程体制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作业流程合理、管理规范有序、专业分工适当”为原则,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现场控制为优秀,以强化车间生产组织功能、完善生产组织“五个环节”控制、建立各种流程和工作标准为重点,以全面提升车间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线路设备质量优良保持为最终目的。 2.6 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随着科技化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铁路工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的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尤其是在静态数据的处理方面,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数据管理、统计、查询等功能。以我们现使用的轨道精细分析系统,可将轨检车检测数据、轨检仪检查数据、车载、便携式检测数据、人感晃车导入该系统进行分析处理,还可根据各种检测数据分析出不同长度的线路最差地段,为维修车间、班组提供维修选择地段。基本形成检测监控―设备病害数据分析―设备病害整修―设备病害销号―利用分析系统监控分析整修质量―达到线路检查与销号闭环管理流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但就如何实现数据分析的共享和资源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首先需要我们加强铁路工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探讨,对于数据的积累和利用要通过信息系统有效地应用到生产和工务管理工作中去,为工务管理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铁路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铁路工务线路的设备管理工作,实现铁路运营的高效安全的发展的目标。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当前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分析 摘 要:铁路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加,铁路运输线路也相应地被开发,运输任务明显增多。由于铁路运输的时间比较长,运输任务量大,因此,在管理方面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工务线路设备方面的管理,更是需要及时解决,加强对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的管理,能够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性和铁路运输顺畅性。为了进一步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对工务线路设备方面加强管理,并对其安全生产的作用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铁路 工务线路 设备管理 安全生产 作用分析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成了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设备,交通的发达程度也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对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主要包含台账、技术资料、病害等方面的管理。对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障铁路的生产安全。 1 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 1.1 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的特点 由于铁路运输的路程、耗时比较长,工作量也比较大,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而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强,因此,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与其他工程施工的特点不同。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工作需要严格细致,尤其在线路的运输管理方面要非常得负责,如果在线路设备方面出现问题,将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1.2 工务设备检查的监测制度 随着我国铁路行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地铁路工务设备监测制度,进一步推动了铁路工务设备检查工作效率的提升。在铁路工务设备检查中,我国主要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动态的检查主要指通过添乘仪、轨检车等方法对铁路线路设备进行检查;静态的检查主要指通过对铁路轨道、路基和桥梁等方面的检查和养护,它主要是日常检测[1]。在检测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要对铁路设备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同时还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此确保铁路工务线路设备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1.3 作业与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工务设备方面的检测和维修工作与铁路运营的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中能够按照要求作业,在工务设备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维修养护工作的规则,根据操作规则进行作业,然后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数据有差异,应该与相关部门联系,让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判断,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2]。 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管理紧密相连,在安全管理中,主要分为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两方面。在行车安全中,需要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我国铁路运营的安全性,在铁路全线设置了高端的测量技术,主要有对跨桥异物的防侵害系统技术,同时也有对自然环境现象(风雨雪)的检测系统,同时还在关键地点安装了视频检测系统。对工作人员实施了作业登记制度以及责任明确到人的管理办法,从而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也确保了铁路设施的安全运营。 2 提高铁路工务线路设备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线路设备的质量 对于铁路运营线路的设备,需要对质量具有严格的要求,主要对设备进行科学化地管理,并对其进行科学养护。对于设备病害的整修和检修工作要不间断地实施,确保铁路工务线路设备作业的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强化铁路轨道的稳定性。在工务线路设备检测结束后,可以根据检测的结果制定修整计划,从基础上保证线路设备的质量[3]。 2.2 加强制度的落实工作,并不断地完善 在任何行业,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此确保行业发展的顺利进行,而在铁路运营中,作为国家的运营机构,为了确保运营的安全性,也应有它的制度,需要工作人员和乘车人员去严格遵守。铁路运营制度是由它的特殊性决定的,为了让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位,需要铁路运营部门提出相关的落实办法。首先,让铁路运营工作人员参加“讲纪律、守规矩”的活动,铁路运营企业的相关部门制定为期一个月的“自觉管理”活动,让全体工作人员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同时安排一部分监督考核人员,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的监督观察,进而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都能够自觉遵守规则。每天及时填写上班记录,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然后找到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4]。通过监督考核,对于表现相当出色的人员给予丰厚的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员工。 对于设备的管理制度,更需要严格落实,因为设备与铁路运输的安全紧密联系,设备的安全性能够促进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在设备维修部门的管理中,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于每天负责检修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负责的项目进行详细地记录,以便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寻找第一负责人,同时也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此外,还要在设备检修工作中提供相应的操作工具,为了减少对操作工具的浪费,也要提倡工作人员要节俭,培养工作人员节俭的意识。 2.3 提高养修工作的效率 由于铁路运输线路的跨度比较长,运输量比较大,在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为了增加铁路运输设备的使用寿命,需要工作人员采取合理有效的养修技术和操作手法。同时,还需要在速度方面进一步提高,如果发现线路设备出现了问题,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去维修,防止受损部分因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而引发其他的问题[5]。在有效的养修工作中,需要坚持落实各种检修的操作规则,让检修操作规范化,提高检修的效率。 2.4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由于我国铁路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开通的运输线路也越来越多,那么,就会出现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为了满足工作的需要,在人员比较短缺的情况下,招收工作人员时,限制条件就会比较宽松,这就使得招收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他们在作业检修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技术操作问题。由于铁路线路设备的管理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对于一些室外作业的工作,要靠工作人员的自觉性,但是,部分工作人员在作业的过程中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因而工作的质量无法保障。 为了提高铁路线路设备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铁路运营相关部门对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训练。铁路运营单位可以与铁路专业对口的高校合作,高校为铁路运营单位提供学习的环境,铁路运营单位定期输送人员去学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学习与铁路线路设备管理有关的新的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让员工“走出去”,在开拓思维眼界的同时,还要将先进的技术与理念“引进来”,从而全面促进铁路运营线路设备管理的发展。 3 结语 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人们关注的重点也有了很大变化。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对于铁路工务安全生产管理而言,是一次发展革新的好机遇。在国家注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新的技术不断运用在各个行业的领域,在铁路工务线路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中,铁路工务部门面对的既是机遇,同时又是挑战,需要铁路工务部门在运用先进技术的同时,在安全管理水平方面不断提升,同时还要优化铁路工务部门的组织结构,从而降低铁路工务线路设备检修管理的成本。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增强认识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 【摘 要】 铁路安全对我们的生产如此重要,我们应该以对人民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经济意义,本文通过对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铁路发生事故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分析,对产生问题的事故原因中的职工素质、职工责任心、作业标准化、设备问题、站段管理手段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 安全生产 事故 违章违纪 作业标准化铁路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现代化统一运输网中的骨干和中坚,它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长期以来,铁路在运输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面我想从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对策及其思想意识转变等方面谈谈自己对如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认识。 1 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1.1 铁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国民经济、科技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起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如果发生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大事故,造成行车中断、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可能引发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酿成社会动荡,甚至影响国家的声誉和形象。 1.2 事故对经济的影响 对铁路来说,事故是最大的浪费,安全是最大的节约,只有尽量减少或消灭事故,铁路的经济效益才能不断提高。无数事例证明,一起重大、大事故除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破坏外,还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 1.3 安全是铁路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是点多线长,分布广泛,而且是由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水电等多部门共同完成的,他犹如一架巨大的联动机,昼夜不停地转动,每个工作环节必须紧密联系,协同动作;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必须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往往影响一线或一片,甚至涉及整个运输生产。因此,没有安全就没有正常的运输秩序和生产秩序。在运输生产活动中,各部门、各工种人员只有真正负责、遵章守纪,才能确保旅客和运输安全。 1.4 安全是铁路运输产品最重要的质量标志 铁路运输的产品是“位移”,其计量单位是吨公里、人公里或换算吨公里。产品质量特性包括安全、准确、迅速、经济、便利和文明服务,其中安全最为重要。货物如果在发站、到站或运输途中因安全得不到保证,发生事故,导致货物损毁,不但损坏其他物质生产部门得产品,铁路运输部门本身得产品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在发展运输产品质量特性中,安全是最重要得质量标志。 2 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2.1 职工整体素质较低,应急能力差 当前,在生产一线,作业人员队伍结构主要由招工、顶岗、退伍兵几类人员组成,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主要依靠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来获得,边学边干或以干代学。 2.2 职工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严重 在一线队伍中青工占绝大多数,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在基层工作是一种社会地位低、工作条件差、劳动负荷大、安全系数低的工作,许多人不安心现状,当作一个工作经历来进行过渡,总想凭各种关系、各种办法调离到工作条件好的岗位,想改职提职到高一级职称上来。 2.3 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控制差 多数调车作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不能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现场作业不能有效监控。 2.4 管理不严,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重大、大事故之所以屡禁不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表面上看是职工的纪律松弛、有章不循造成的,但深层的原因是某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比较严重,其中形势主义问题尤为突出。 2.5 安全基础工作薄弱,设备问题突出 这主要表现可归结为人员素质便低、设备不良、环境条件较差和安全管理薄弱。其主要表现为不少主要行车工种的职工文化、技术素质差,对基本制度不熟悉,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和故障处理能力较差;规章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有的规章制度不随设备、作业条件进行及时修改,甚至与《技规》相抵触;一些行车设备失修,维修费用不到位;新上设备缺乏完善的修、管、用制度,责任不落实等。 2.6 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不落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入,铁路运输组织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铁路部门安全管理还是习惯搞“人海战术”,派工作检查组。 3 对策与措施 3.1 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并重,促进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是确保调车作业安全的决定因素,要保证调车作业安全,就必须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技术业务素质都过硬的职工队伍。 为促进技术业务的学习,铁路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举办各种形势的技术表演赛,对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或晋级提薪。 职工在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也要坚持思想教育。 3.2 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是要求在进行铁路运输生产的同时,全路各单位、各部门,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强化安全意识,端正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防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安全作为铁路运输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作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不动摇。 3.3 严格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确保调车作业安全,首先,必须严格调车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调车作业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考核人。认真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和各项有关调车作业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其次,中间站站长必须从自身严起,责任心强,作风扎实,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负起高度的责任,“沉”在生产一线,“沉”到每一次作业中去。对违章违纪敢动真格,通过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要求,严明的纪律,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勇于负责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思想意识的转变 我们知道在现场管理中,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方法单调,态度粗暴,而被管理着,则是采用一种领导者在一个样,领导者不在又是另一个样,是一中消极的态度。我想要改变这种不利的状态,我们在管理中应该在思想上实现以下几种转变。 4.1 总体思路上由主抓违章到主抓素质 这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素质与基本技能并没有得到“质”的提高。故此,下一步就需要把标准化工作重点突出放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上,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个长期战略,既然我们的工作有赖于较高素质的职工队伍,那就应在设法培养这个队伍上去下真功夫。 4.2 职工意识上由怕事故到怕违章 违章违纪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发生事故不但要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还会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我们认为,根本地是现场管控不够得法,是机制上存有不适应的问题,因此,下一步工作就应围绕“将强化作业标准进一步与劳动用工制度结合起来”这个主题来做。 4.3 技术培训由单打一到重技能 考察车务系统一段时间以来的培训教育工作.其不足的是单纯强调了对规章学、背、考,而汉化了技能提高,以至造成部分人员说起来标准、干起来违章问题。为此,下一步培训重点亦应放在提高职工标准化作业的技能上。 4.4 现场控制由盯着干到自觉干 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从强化职工队伍基本素质人手,通过不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效激励,以使人们从开始的不自觉、到逐步习惯、再到比较自觉,最终达到按标准在岗、尽责。 4.5 日常工作由主管抓到全员抓 就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工作模式而言,从分局到站段大相都有一个安全主管系统,专门从事具体事宜,再到现场则成了干部一把抓。如果站在强化现场角度讲,这个模式确实存在一定缺陷,一旦处理不好,主管往往就成了独管,现场随之便演化成失管。要扭转这个局面,首要的应在管理格局上做一改造。 4.6 现场管理由随意性到规范化 针对这个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思路是,首先要健全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程序,作为贯彻落实作业标准的优秀部分,具体地:一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要立即纠正、当场上账.严格对照标准进行班后分析,坚持原因不清、过程不明、问题不准坚持不放过;二是针对问题及分析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进行分层定责,逐级、逐个明确主要、重要、次要和关系责任者,同时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三是依据标准规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起跟踪盯落实制度来强化对整改的考核;四是严格兑现考核,要按班通报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按月公布考核排队结果,把考核评价作为奖惩分配和清算工资的主要依据,以切实向规范化管理真正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5 结语 铁路安全对我们的生产如此重要,我们应该以对人民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经济意义,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铁路工务大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探讨 [摘 要]随着铁路行业高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铁路的安全运行,铁路局工务段正是对铁路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火车安全运行的保障部门,工务段大修是工务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工务大修的施工安全也是人们非常重视的问题。重视施工安全不仅仅是让整个铁路网的运行有保障,也是对铁路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负责。本文主要研究了铁路工务段大修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保证工务大修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铁路施工 工务大修 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 安全事故 一、前言 火车的运行离不开铁轨,而铁轨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乘客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物的安全。工务段正是保障火车安全运行的部门,铁路工务大修也是保证线路质量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也是确保线路安全通行的重要措施。铁路工务大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的工作量大,作业面广,工作地点不是局限在某一个点上,而是整个一条线路,工务大修的完成质量直接影响着铁路的安全运营,所以,大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问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一定要重视工务大修的安全施工,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营,也要保障铁路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二、工务大修施工中存在的隐患 1.安全风险控制不到位 铁路工务大修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复杂的问题,施工的种类也是各种各样,比如需要对损坏的铁轨进行人工更换,或者对老旧的道岔更新换铺等,这些工程的工作量虽然不算大,但是却有着很大的风险,有时候对铁路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有着很大的威胁。一旦出现了事故,如果没有及时的风险应急预案,或者对风险的预测不到位,轻则造成工期延误,耽误火车运行,重则造成大额财产损失,甚至出现人员伤亡。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铁路工务大修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施工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推行责任制,实行责任管理。但是现阶段在我国的铁路工务段有些部门对安全施工并没有重视起来,也没有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这也就导致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施工的重视不够,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实行一对一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分工,如果出现了安全问题,能够准确的找到负责人,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3.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在铁路工务大修工作过程中,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施工任务过重,施工工期紧张等问题出现,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盲目的追求施工进度,将安全施工的规定抛之脑后,造成了施工过后出现了一系列不合格的问题,增加了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4.施工队整体素质下降 由于我国现在铁路事业蒸蒸日上,对铁路工作人员数量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这也就造成了一些铁路施工的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出现,某些施工队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没有足够的安全施工的意识,这也大大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几率。 三、工务大修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 1.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到人 在任何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安全事故,有些安全隐患是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降低安全隐患所带来的后果。施工单位必须对员工加强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将安全施工问题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时刻保持着对安全问题的重视。要将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分配到各个管理部门,精确到每个人,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有人负责安全问题。假如真的出现了问题,可以精确的找到这个环节的负责人。要加强对负责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只有只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管,才能让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大大减少,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会增加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也会造成安全管理的失误,所以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有关部门也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在铁路工务大修施工中,在一些施工条件危险的地段,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例如跨度大桥、对讲盲区、桥梁隧道等地段,更要严格遵守,拟定出规范的安全管理计划,并且必须要跟进作业和按期的检查。各等级要正视施工的安全管理,依照要求建立专项的安全监督机构,培养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设完整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体系。 3.加强安全教育 对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安全教育,因为施工人员本来就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知识水平不高,接受教育的能力也比较差,所以更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施工的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有完整的安全方案,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落实安全责任,工作前,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试检查,工作后也要按期的进行培训和考试检查,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对于铁路工务大修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4.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想要安全意识得到重视就必须要保障落实安全责任,在铁路工务大修的施工时,一个不起眼的地方都会有危险,所以在工作中要牢固安全意识,平时的会议也要提倡安全管理,对危险时刻保持警惕,正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监管人员要立刻进行补救措施,不能亡羊补牢。 监管人员也要发挥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具体每个环节的施工情况,多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施工人员也要经常灌输安全施工的思想,让安全施工的理念融入到每个施工人员的生活中来。只有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问题,才能保证工务大修的顺利完工。 四、结论 目前我国铁路工务大修施工过程中问题出现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落实不明确、对人员安全教育不合格、工作人员没有安全意识这三个方面,相关解决方案主要有加强施工现场的风险的掌控、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责任的分配和改善现场工作的安全管理体系。铁路行业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所以,一定要加强对铁路安全运行的管理和保障,对铁路工务大修的安全施工问题提高重视。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几个因素浅谈 摘要:本文通过对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几个因素的分析,探讨了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方法,以此促进铁路施工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 影响 安全生产因素 铁路施工企业是高危行业之一,其危险性主要集中在施工现场,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从现实和深远的战略角度看待安全生产,找出铁路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提高安全认识和加强领导,落实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 一、目前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的因素 1、监督检查 由于铁路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运转存在问题、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不足、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力度不够、安全监督检查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铁路建设高速发展的要求。 2、人员素质 目前,铁路施工企业架子队中,作业人员80%以上是农村劳动力,特种作业人员缺乏。作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工占的比例较大,其安全防护意识和职业操作技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业务素质低,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往往在安全事故面前束手无策。 3、安全技术手段和安全教育 铁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以及施工危险大的工程增多,大断面隧道、高墩大跨桥梁比例增大,大型桥梁制、运、架设备的大量使用,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这就给施工安全生产提出新的难题。 高校中设立施工安全有关的学科非常少。农民工由于局限性,对安全知识的了解有限,有些施工单位农民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4、安全防护 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铁路施工企业的个人安全防护除了常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外,特种作业的安全装备质量低劣,且配备严重不足。很少有哪个工地普及了安全鞋、安全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5、铁路施工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对铁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评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大部份铁路施工的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很不完善,对安全隐患排查基本流于形式,专项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批也在走过场。 6、诚信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建设安全工程、精品工程,铁道部对铁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制度,这就使铁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的诚信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是铁路施工生产安全的对策,在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二、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 1、保证企业信誉与安全生产相统一 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施工安全是关系着企业的信誉。一个信誉好的企业必定具备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铁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施工现场是一个各种危险因素多、事故发生概率较大的地方,是一个对内构成安全威胁、对外则是自毁信誉的地方。因此,铁路施工企业必须要从长远的目光看待问题,重视安全工作,以企业信誉为大局,以施工安全为大局的大局。 2、认清施工安全与企业创利的关系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创利。效益是人创造的,而人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因此铁路施工安全先要维护人的安全生产劳动,进而才能创造效益。铁路施工是人与材料、机械反复交往的过程。施工人员频繁地在这种地方活动,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事故,对此不仅要提高人的安全防护意识,还要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有必要的投入才可以换来安全,才可以换来安全的施工局面,短期的利益行为会留下安全隐患。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一定要与其创的效益统一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创效益。没有对施工安全的投入,就不会有稳定的施工环境,创效益也只是一句空话。 3、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大部分都是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在施工过程中人起着主导作用。人的行为是可控的又是难控的,人员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和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3.1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作业人员认识事故危害和安全价值形成的自我保护意识,它是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能、生产安全心态、支配安全行为的思想保证。只有通过对作业人员的行为控制,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让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安全心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正确的安全行为,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才能促进安全生产而获得安全效益。 3.2 奖惩激励法:精神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手段,它通过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让员工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过程,让他们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参与决策,吸收他们中的正确意见。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对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可采取评先进、发奖金、树立榜样等进行奖励。对违纪者的可采取罚款、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罚,奖励或处罚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 3.3 管理制度控制法:安全生产管理是依靠安全生产机构的权威,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办法,直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实行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合理分配不同层次安全管理岗位的权力和责任。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考虑每个人合适的控制跨度,以确保每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从而确保对自己负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的有效控制。 4、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释放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 4.1 设备的本质化安全:是指操作失误和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能自动发现并自动将其消除,从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和保证在可能出现危险状态下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 4.2 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控制设备最终因素是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通过技术手段缓解和通过人的管理改善。设备的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设备的选择购置、安装调试、操作运行、维修停用等过程。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的安全审查与验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安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安全检测、监控、检验档案管理等。 5、改善作业环境 5.1 科学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平。在施工实施阶段,根据要求设置施工便道、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材料和设置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与出入口位置等。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5.2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项目的要求,划分为生产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措施,划分隔离,以免人员误入造成安全事故。对功能区的划分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6、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施工现场,需要大量有着高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也不断提高,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和产品,改善施工环境和条件,有效地保护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 7、提高安全认识 施工安全生产与安全认识的关系涉及企业的三个层次,即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目前经常出现一些领导层、管理层说多做少、作业班组则听多做少的现象。三个层次的人员不单要认识事故的危害性,还要认识安全的必要性。首先领导要认清自身的责任,管理层要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操作员工要认识到安全给自身的益处。企业可以通过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其中包括一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班,有针对性,对不同层次的人施以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的培训,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对安全的认识,要让员工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让员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只有认识提高了,政策法规就能落实,安全制度就可以执行,进而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8、加强领导 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即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责权利、人财物加以综合考虑,并实现安全生产目的。加强领导首先要领导层有法制观念,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要有责任感,要有及时、正确的安全决策;其次,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再次,领导本身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动员工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还要依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对查处事故要铁面无私,公正廉明。 9、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建设 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包括广泛的内容,如施工现场布置、工地整洁程度、材料堆放、各种标识标牌、员工生活风貌以及企业文化等。这些方方面面很多都是以安全为前提实行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是一件相互的关系,只有做好了安全工作,文明施工才能得以真正实行,而反过来,文明施工又可以促进安全施工。从某种意义来说,文明施工带来了安全,安全又保证了文明施工,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能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实在的利益。 10、结束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没有安全的保障,便没有员工的高度积极性,就没有施工生产的高效益。因此,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也是非常严肃细致的一项工作。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加强山区铁路中间站安全生产的研究 摘要:本文对通过山区铁路中间站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程序、作业方法、作业人员素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探讨山区中间站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并对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方法。 关键词:山区中间站 安全生产 接发车作业 调车作业 改进方法 1 山区铁路中间站技术设备、车流特点、运输作业情况简介 中间站是设置在铁路区段内的车站,办理列车接发、会让作业及摘挂列车的调车作业。中间站办理的技术作业主要是接发列车作业和摘挂列车摘挂车辆的技术作业。山区中间站设备规模较小,在我段皖赣、铜九铁路沿线中、小城镇和农村中遍布,在发展地方工农业生产、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中起着很大作用,在山区中间站可分为两类:①无摘挂作业的中间站;②有摘挂作业的中间站。 2 运输安全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山区铁路中间站的分布在远离市区、县城所在地,绝大部分中间站处于山区中的乡村,职工大部分跑通勤,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基本上不满意,思想负担较重,由于车站所在地人烟稀少,发生非正常作业往往都要靠在站当班职工自己控制,对他们的业务素质是个考验。 山区中间站运输安全工作分为接发列车作业安全、调车作业安全、客运、货运安全四个大的方面。每一分支中又由作业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管理、作业环境四个环节有机结合,才得以确保安全生产,所以要对各个环节加以研究: 接发列车作业安全,分为正常情况下,6502电气集中联锁设备正常,由于接发列车受联锁关系制约,可以集中办理行车闭塞、排列列车进路,故作业效率高,即使作业出错,也会受到联锁关系制约不能开放敌对信号机或排列敌对进路,从而较好地控制了闭塞关、进路关且具有较高的作业效率,运输安全情况较稳定。这时如果区输安全出现问题,必然是在人员、管理、环境三项中发生了问题。而当6502电气集中联锁设备故障及停电时,行车闭塞、列车进路均由作业人员人工操纵,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扳道员任一环节出错,均可导致运输事故。 调车作业中也分为设备正常和非正常,当设备正常时,要重点注意人身安全、连接员和调车长的配合,人员进入车档作业的防护,摘挂作业的程序,本务机牵引、推进的速度,严防超速。非正常作业中,车列压不死轨道电路造成调车进路不能随车到的移动出清后解锁,值班员不能确定车列运行位置,也就是联锁失效,这种情况一定要采用问路式调车方法。 从车务段近十年发生的事故案例来看,事故从时间上看易发生在夜间和正午,原因是作业人员易盹睡、夜间照明不好、能见度低。从作业上看易发生在非正常作业和调车作业中,这两种情况,因为6502电气集中联锁设备失效,行车凭证、列车进路均由作业人员掌握、作业环节多,调车作业中机车车辆是运动的,一些易想不到的有害情况会随时发生:如车辆溜逸、连挂超速,道岔转换不及时、轨道电路故障等。从行车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可知,事故的预防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严格执行接发列车的标准化作业程序,特别在非正常行车作业中,更要严控凭证、进路、信号关,通知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对关键岗位及行车凭证要双人双确认。班前一定要认真间休,保证班中充沛的精力。执行车站调车作业标准,对于调车进路,要严格问路式调车,出路、进路均要认真要道还道,对停留车辆要严格执行防溜措施。 3 加强山区铁路中间站运输安全的对策建议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及调车现状分析 3.1 非正常接发列车安全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近年来,由于天气变暖,温差变化大,行车设备易发生故障,防洪防汛工作中设备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春夏之交的雷雨、夏季汛期的洪水、秋季的迷雾、冬季的降雪加上线路大中修,山区中间站非正常情况下办理接发列车明显增多,与正常办理接发列车相比,安全风险明显加大: 3.1.1 是联锁形式发生了变化。正常的信联闭设备停用或故障后,闭塞、进路、凭证等联锁制约关系,全靠人工操作控制,特别是作为单一指挥者的车站值班员,除了通过电话听取汇报外,对现场实际情况,几乎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解掌握,现场任一环节失误,均有可能导致险情。 3.1.2 是对作业人员技术业务要求更高。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对山区一个车务段来说几乎天天都有,而对某一个职工来说,有时一年就经历一、二次。俗话说“拳不离手”,难得一遇就显得生疏。且不同的施工内容,其行车组织办法也不一样,这对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及作业人员业务能力带来了新的考验。 3.1.3 是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环节多、干扰大。要做到设备施工与列车运行兼顾难度很大。确保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安全,特别是确保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任务异常艰巨。 3.2 中间站调车作业的安全特点 在山区中间站调车作业中,直接占用正线进行作业的占20%左右,占用到发线或与到发线相衔接的专用线、货物线上的作业占三分之二,也就是说:中间站调车作业的特点是:安全风险大,作业难度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首先,由于作业性质特殊,需利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作业,稍有闪失将对正线及客车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特别是如果因轨道电路出现失常或人为操作失误,在机车车辆占用的情况下转换道岔,出现的结果将不再是挤岔,而是车辆脱轨中断正线,安全风险大,影响面广。 其次,山区中间站无专职调车组,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应变处理能力及作业经验均与专职人员有较大的差距,人员素质方面的差距只能通过强化相应的控制手段来进行补救。 3.3 确保非正常接发列车及山区中间站调车安全的有关对策: 3.3.1 从技术管理入手,不断严密现场安全的防范体系 通过多年的探索总结,中间站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非正常接发列车控制手段,概括地说就是坚持两个“流程”。即:有计划施工中间站站长坚持“阅读施工计划-制定接发列车方案-方案报段审核-组织班组学习-召开协调会、预备会、点名会-现场组织把关-小结”的施工组织管理流程。遇设备临时故障按非正常办理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必须执行“派人现场检查-通知工电部门-汇报站长和列车调度员-站长现场把关-固定接车进路―双岗确认进路位置”的应变处理流程。 为确保中间站调车安全,应长年坚持以下四项基本管理制度:《未设调车组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站长审核签字制度》;《调车作业站长现场把关制度》;《要道还道的问路式调车制度》;《停放车辆,对车辆的防溜及防溜措施4-6小时检查制度》。通过严密的控制手段,使作业安全可靠度不断提高。 3.3.2 从强化培训入手,不断增强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根据熟练性工种技术培训的特点,应坚持反复抓、抓反复:首先,每年分批分期安排计划,组织非正常接发列车、调车实作技能“人人过关”培训,使作业人员的基本技能不断得到巩固;其次,根据现场具体需要组织实用技能培训,小站兼调车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需要调车实用技能。 3.4 从分层管理入手,不断实现现场安全的有序控制 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安全关键控制上下功夫: 班组――按“安全自控形班组”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控互控。如非正常接发列车,扳道员汇报进路未讲明道岔开通位置,车站值班员就必须进行追问,车站值班员填写好行车凭证在递交前,助理值斑员必须进行复核,从而在作业程序上相互“补位”。 中间站――按《中间站管理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遇有非正常接发列车及有关调车,站长必须立即赴现场把关;对有计划施工应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对停留车辆必须按规定检查安全距离及防溜措施。 车务段――在做好非正常接发列车及中间站调车有关组织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全小分队全天候对中间站调车各关键环节、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各中间站长非正常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现场控制到位情况进行抽验。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浅淡如何做好铁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摘要】:通过对近期新形势下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分析,针对目前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结合自已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认识,提出了一些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及方法供参考。 【关键词】: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前言 随着近几年国家铁路建设的大跨越发展,安全生产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竣形势。由于铁路项目单价普遍偏低、工期异常紧张、标准要求高等特点,同时,又由于大规模铁路建设带来的社会劳动力不足、人力资源紧张、人工成本加大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虽然国家及铁道部连续出台了许多严厉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竣。本文从对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分析,结合自已多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及认识。 1、安全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1.1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史无前例”,安全生产直接决定“帽子”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的理念,总书记多次强调: “安全生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努力减少与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与处罚力度史无前例,深深地体会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决定个人“帽子”。 1.2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生死攸关”,决定企业存亡与发展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立足之本,关系到企业在业界的地位、社会信誉,最终影响企业的存亡与发展。现在新形势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资质降级、限制投标甚至解体的处罚。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存亡与发展。 1.3安全生产对个人的影响“紧密相联”,决定个人前途与命运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个人将被追究责任,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如被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升迁或前途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与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 2、铁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足之处原因分析 总结回顾近些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经进行原因分析得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大环境因素也有作业人员意识,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原因造成,经总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高铁项目普遍存在低价中标造成单价偏低,且工期异常紧张等特点。这些特点无形之中加大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增加了施工安全生风险; 2.2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较淡薄:从业人员指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个别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惜牺牲安全生产为代价,盲目抢工期。现场企业管理指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不能深刻领悟并适应目前铁路建设高标准、严要求的特性及标准化管理要求,仍然采用老思想、老惯例来进行现场管理。由于目前国家基础设施的迅猛发展,造成劳动力短缺,大部分工人从农民直接转为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3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自我防护意识缺失: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同时,由于部分项目管理者不重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或针对性不强,泛泛培训,或流于形式,或走过场。更有甚者,作业人员不培训就上岗,关键工种培训工作也是流于形式。 2.4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三违”现象未得到有效扼制:由于近些年施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力资源异常紧张,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且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 2.5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不够,侥幸心理较普遍:部分管理及作业人员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识不足,处罚力度不够,造成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铤而走险”。 2.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较差,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出了事故推三阻四。 2.7事故应急不到位,发生事故手忙脚乱,错失良机造成重大损失:由于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无操作性,且未进行演练,发生事故后手忙脚乱,手足无措,最终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2.8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造成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加强铁路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综合所述,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原因,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抓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3.1要完善项目市场监管机制,从宏观实现安全生产 进一步完善市场调节监管机制,防止不公平或恶性竞争,实现项目单价合理,工期科学,减轻工期成本压力,为项目施工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本质安全。 3.2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加大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严禁上岗。同时,要认真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取动画、漫画、音像、演讲等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要取得实质效果,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3完善安全质量生产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到位 项目部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覆盖到各个工班,不留死角,对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分片区包保制度,每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与处罚,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4签订包保责任状,加强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全员要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实行全员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每月严格兑现奖罚,确保责任制落实。 3.5实行安全质量专题会制度,逐个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制度,每月对各类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实行“各个击破”的策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6大力开展“群安员”、“一法二书三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共创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联合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认真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员”、“一法二书三卡”、“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让群众“雪亮”的眼睛来监督现场安全生产,让监督的“眼睛”遍布施工现场的各个角落,形成安全质量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3.7制定各类安全专项防护方案,确保高危工序安全可控 高风险工序要严格按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要经公司审批,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检查签证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 3.8加强危险源辩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项目应急救援能力 要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价,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高危工序安全可控; 3.9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要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度大检查制度,坚决消除现场隐患,并重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每天检查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停工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复工 3.10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心中有数 对作业工人岗前进行该工种具有非常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告诉作业人员怎样安全、怎样保护自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3.11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学习制度,提醒作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 要严格按制度做好班前安全学习记录工作,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严格奖罚措施。 3.12加大对各种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杜绝违章现象 违章作业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前提,杜绝违章作业就能杜绝安全事故,加大对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可以从根本上扼制违章现象,现场对违章作业、指挥要坚决进行处罚,要树立正气,消除违章作业。 3.13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提升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要根据铁道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统一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现场管理、过程控制办法,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3.14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狠抓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文明施工是现场安全质量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一项举措,文明施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企业的形象,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四个标准化要求,在工地较危险的部位及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格的安全质量警示标志及宣传标语; 3.15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从物质保障上确保安全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要专款专用,不受资金紧张的影响,要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3.16积极创新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要积极探索并创新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新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借鉴先进管理经验,要对一些同类事故屡次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查找真正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现象。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生产伴随着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事关国家稳定大局,事关企业存亡发展,事关个人前途与命运。在国家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理念的今天,如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高速铁路建设投资规模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将更加严竣。新形势下,如何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的统一与平衡是一个值得大家深入研究的课题。 铁路安全生产论文:浅谈铁路工务物资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 摘 要:线路设备及其零配件等物资是工务段完成铁路线路与桥梁养护和维修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水平及关系着列车行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是工务段实现其节约型运营模式的关键。本文从物资管理对铁路安全生产的意义出发,针对当前工务段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提高铁路工务物资管理水平的具体方法。以期在确保物资供应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消耗,实现铁路整体的安全、高效、及节能运行。 关键词:物资供应 铁路 规范管理 采购计划 1 工务段物资管理对铁路安全生产的意义 作为铁路系统的基层单位,工务段担负着线路与桥梁设备等的养护和维修任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对铁路道口的看守和巡道等确保线路安全、顺畅的运行。而在确保铁路安全生产的工作中,作为线路日常养护与维修的物质基础,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线路设备及其零配件当然是不可或缺的。线路设备及其零配件主要包括钢轨、轨枕、曲线、道床、防爬设备及连结零件等。这些设备与配件组成了一个整体性的线路结构,在承接机车荷载的同时,为列车运行提供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只有结构部分满足相关的强度和稳定性标准要求,各部分之间连结紧密顺畅,才能保证列车按照既定速度平稳、安全、连续地高效运行。 一方面,随着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线路设备及其配件的技术革新也不断涌现,如何应用强度高、韧性好、使用寿命长的配件,使线路的维修养护工作上升到更高的技术水平,已经成为了摆在工务段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线路维护所需的大量设备和配件成本高、占地多,特别是在经营自主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物资材料成本已经成为了工务段运营中的主要支出,因此,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做好线路维修计划和设备台账的标准化,使线路物资的管理紧跟现场,推进节约型工务段的建设工作,也就成为了工务段管理的重中之重。 2 当前工务段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务段物资管理中问题的发生,主要是受到了传统铁路物资管理体制的影响。与其他行业相比,铁路物资的设备及其配件多为专用器材,往往由铁路局本身负责组织供应,其管理的统一性和集中性非常大。传统的分配供应体制在国家批准物资申请后,统一分配,造成了供应机构重叠、储备分散、成本提高、管理绩效不理想等问题。而随着铁路经营改革的推进和铁路局市场主体地位的落实,各铁路局、各工务段也开始转变观念,开展精细化管理以促进成本节约型运营模式的实现。然而在合理控制开支的过程中,工务段的物资管理也呈现出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管理者充分的重视。 首先,在构建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落实物资采购审批、执行等制度时,常存在因管理者责任心不足而导致的违规现象;其次,目前一些工务段提出了“零库存”的物资管理目标,以期通常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来提高铁路设备与配件的利用率,但落实到实践中,就变成了无计划的随买随用,无法发挥预算管理体系的优势;再次,虽然各工务段都建立了物资管理台账,但台账登记的不够规范和及时,导致台账形同虚设,未能充分实现其管理职能;此外,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操作系统未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也都是目前工务段物资管理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3 提高铁路工务物资管理水平的具体方法 3.1 建立可追溯机制 切实落实管理制度 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力的提高是铁路工务物资管理增效的先决条件。在制度的制定环节,应首先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删除其中与现代铁路企业经营不相符合的条款,增加新体制下需要落实的项目,并重视对约束不明条款的细化和明确。而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则应通过有力的监督,建立“谁经办、谁负责”的可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员工在采购渠道、配件质量、供应时效、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绩效与经济奖惩相联系,并通过使用责任追究警示板、红黄牌警告的形式,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警惕感。 3.2 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与“零库存”目标的实现 预算管理系统的建立应以切实掌握现场维护工作所需物料的现状为前提,科学测定能耗指数,完善费用标准体系,对不同部门不同季节需要采购的物资、数量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通过强化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制度,确保计划的实施兑现;并优化库存结构,合理定量储备设备、配件,并根据各仓库日常消耗数量,正确分配到各仓库。此外,还应依托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可靠的信息化平台,从而提高核算的准确性。 物资管理“零库存”的目标是通过减少库存而增加工务段资金的流动性。因此应在预算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部分常用物资和配件,实行“以厂代储”、“以用定购”、“以店代库”、“零距离供货”等管理措施,“以厂代储”和“以用定购”是指将没有使用的配件物资作为供应商产品存放在物资仓库内的,由材料科暂时负责保管,不形成购销关系。“以店代库”则是指对于金属类、工装设备配件等的供应,通过合理的程序,在本地区选择一家供应商,机务段采用“以用定购”、“代保管”的形式对其产品进行使用和保管。上述办法的实施,有效减少了流资的占用,并通过供货距离的缩短,缓解了物资供应压力,确保了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3.3 台账的规范管理 为使现场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在台账及其他技术资料中,工作中应要求所属各车间、工区保管好上年年末的配线图、综合图、道岔铺设图、以及道口登记簿等技术资料;对于钢轨、成段更换轨枕等的维修更换与钢轨、轨枕、道岔等的大修更换应及时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并上报线路技术科,所在工区一并修改钢轨轨枕台账,确保各类台账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以现场的技术数据为准,做到技术资料与现场技术数据相符。确实要对技术资料进行变更时,必须书面提出设备变更申请,上报线路科,接到线路科下达的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变更,并应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当年大机作业后的技术资料应及时修改现场技术数据,做到资料与现场技术数据相符。此外,台账的填写必须依据相应的填写规范,填写并整理完成后应妥善保管,并须采取定期与随机两种方式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 结语 从工务段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看,目前的物资管理水平还未能满足现代化铁路企业的组织需要与列车行驶的安全需求。有鉴于此,工务段管理人员应对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等经营规律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力求以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确保各种设备及其配件供应到位,并以有力的监督,达到物资供应质量提升和成本消耗降低的效果,最终实现铁路系统的运行安全。
时政新闻论文:时政新闻的媒介融合论文 1时政新闻的传播观念概论 1.1主流媒体需要注重时政新闻的传播方式与传播效果在媒介融合普遍而深入的布景下时政新闻一直是我国媒体传播的首要消息范例。众所周知,时政新闻的传播对于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有其重大的作用,对于我国的党媒传播而言,时政新闻始终贯穿着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等,反映着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总的来说,任何性质的传媒都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时政新闻的传播,对于广义的时政新闻而言,时政新闻又超越了意识形态领域,譬如政府的全部传播行动都可以看做是时政新闻的传播。时政新闻的传播以传媒作为中介,具有“诉说”和“解释”两个重要环节,通过了解传播什么、怎样传播,来考量一个媒体的专业水平。长期以来,至少对于我国的主流媒体而言,始终是把政治宣传等同于时政新闻的传播,态度严肃,始终追求宏大的叙述观念和语态,这种明显的刻板印象受到不少群众的排斥。因此,若想实现时政新闻传播承载的重要功能,首先要保持时政新闻在整个新闻传播中的主流地位和权威地位,其次要保证时政新闻在人民群众中的有效传播。这样才能表现时政新闻传播在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中的作用。于此同时,对于主流媒体而言,时政新闻是其主要的媒介职能。就如全国的“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的政治活动,主流媒体相对来说会承担更加重大的时政新闻传播任务。事实上,对于时政新闻的传播,应该更加注重其传播方式和传播效果,而很多以往的媒体总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报道数目和规模上下工夫,并没有从群众的角度考虑这种问题。换句话说,缺少理想的传播效果,过多的传播机会只是在浪费机会。 1.2网络化共建为时政新闻的传播奠定了新的优势在当代世界时局下,我国的社会经济仍在不断向上、向前发展,由此也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媒介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逐渐呈现出新的美好前景。在媒介融合此背景下,新闻的传播方式不断革新,发生着显著而深刻的变化,为媒介融合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在此根据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的传播做简要概述。众所周知,视频是电视传播各种信息的主要方式,这种先天的优势也使得通过电视传播新闻始终在各种媒介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于此同时,电视新闻的传播还包含了音频、图像和文字,这种各方面媒介手段相结合、信息资源共享的新闻传播方式更有利于大众的接受,也有着更加明显的传播效果。当媒介融合逐渐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媒体组织开始拥有更为有序的明确分工、合作,时政新闻的有效传播也更为显著。在时政新闻传播之前,又涉及到了时政新闻的制作。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会时常有重大的新闻或者历史事件涌现出来,奥运会、世博会、世界经济危机等,从这些新闻报道来看,都多多少少存在着些许相似的特点:网络媒介推动着这些重大时政新闻的报道,并且看似星星点点的非官方的媒体在网络消息的采集等方面都提供着重大的线索,他们丰富的报道内容和报道手段,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了充分可行的利用电子计算机的优势,进而搜集正确的报道角度、挑选合理的素材、选择简单有效的报道方式,通过网络中网民对报道主题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方式使得时政新闻更具有趣味性、丰富性,更能够贴近民众,也有利于报道往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具有代表性的方向发展。然而,时政新闻的制作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拿来主义”,尽管在当今媒介日趋融合的背景下,仍然有网络、广播等同质化的问题,但是这完全可以看做是媒介融合过程中的发轫期,因为这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所必经的阶段。当媒介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日益激烈,网络化共建的优势也将逐渐表现出来。如此一来,时政新闻制作的内容的说服力将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也会更加乐意接受这种传播方式。 1.3时政新闻的传播要求媒体多向度并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时政新闻的传播内容和方式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国际化的不断影响,我国时政新闻的传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向大众文化转变,从意识形态方面影响受众的日常生活。这种大众文化极大的降低了受众对新闻传播内容的趣味性,严重影响着时政新闻的传播,其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由此,传播礼仪的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首先,从传播礼仪的角度来看,若想抵御大众文化对时政新闻的消极影响以下两个重要途径缺一不可。1)时政新闻的源头;2)传播时政新闻的机构。对于第一个方面来讲,政府机构若想保证其自身的权威,就必须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政务礼仪方面严格的要求自己,以免更深层次的造成致命的硬伤。而另一个方面,时政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够以讹传讹,同时也有义务甄别来自网络上的不实的言论,以提高网络上新闻的真实性。否则由此源头衍生出的时政新闻就没有过多的权威性、神圣性可言了。注重传播礼仪的另一个优点有关于人际关系的传播,即在收集有关时政新闻的材料和传播时政新闻的过程中应该与受访者进行融洽的交流,这不仅能够更大限度的挖掘出更多更好的新闻材料,还能够传播时政新闻在受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使得传播的效果更佳理想。时政新闻的传播观念不仅要注重传播礼仪方面,还要考虑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在时政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最反感的就是其内容的枯燥无味,传播方式的古板老套。而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就是建立在时政新闻制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满足各类受众对时政新闻的接受习惯和条件。其指向性和普及性使得时政新闻的传播效果大大提升。 2结论 客观而言,媒介之间经过长期的组织和联盟逐渐发展成一个共同体,即“媒介融合”,媒介融合对于新闻界业务来说是其统一和发展的源头,而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时政新闻传播就如同一项综合型的系统工程,经过长期而复杂的不断发展,逐渐向集所有媒介优势于一身的多媒体形式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时政新闻的传播从语态到形态,从理念到技术等各个方面都比以往更具有影响力。尽管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促进着“媒介融合”,使媒介传播时出现了许多创新的元素,但是媒介融合背景下时政新闻的传播仍然存在许多弊端,这就需要注重时政新闻的传播礼仪和多向度并行,从时政新闻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效果上下功夫,尊重并认同新闻的传播规律,使时政新闻传播的观念得以回归。 作者:巴桑卓玛单位:《林芝报》社 时政新闻论文:广播时政新闻传播论文 一、现场典型音响是重要的制胜法宝 在文字新闻稿中,引语是新闻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多变的引语既能增加报道的人性化色彩,也能保持新闻的真实感,增加信息量和趣味性等。而对于只闻其声、不见其形的广播来说,现场音响可以说是广播新闻的“直接引语”,特别是广播时政新闻,如果能恰当运用现场音响,则能很好地提升新闻可听性。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中央要求党政负责同志要在民生领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多倾听、多走访。由此,时政报道中的典型现场音响也随之增多,而这些都是广播时政报道很好的素材。比如: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就城乡接合部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农民转居安置等民生问题多次实地调研。调研中,郭金龙与百姓交谈的亲切话语,责令有关部门负责人时坚定的语气,以及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的现场表态等,都是广播时政新闻可以运用的典型音响。如果这些信息仅仅是通过播音员叙述,显然达不到新闻传播的最佳效果,同时也不能准确传递出时政新闻中蕴含的真实信息。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自然灾害,从7月21日当晚,市领导紧急出动指挥救灾到7月28日市领导在房山受灾最严重的河道向遇难者致哀,以及现场督促救灾安置房加紧建设的连续报道中,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大量运用了现场音响和领导讲话录音,广播现场音响的运用反映了现场气氛、当事人的语气,拉近了时政新闻与听众的距离,获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二、做好时政新闻的延伸报道 时政新闻可能会给人一种刻板、生硬的感觉,若要淡化这种感觉,除了适当运用现场音响之外,还可以对时政新闻进行延伸性的报道,例如对调研类事件做后续跟进、对政策类事件做解释性报道等。时政报道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报道中的新闻主体是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言语中能映射出一些隐含的信息或延伸性的新闻。比如:2012年5月3日上午,北京市政府领导来到正在施工中的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进行调研,并慰问建设者。调研中透露,今后北京轨道交通要与纽约、伦敦等世界著名地铁城市比肩。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为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也可以缓解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这一信息,记者随即进行提炼并做了延伸性采访,一篇《今后北京轨道交通将与纽约等世界城市比肩》的时政报道应运而生,丰富了时政新闻的信息量。要做好时政新闻的延伸性报道,记者需要提前做功课。时政新闻大多是预发性事件,时间、地点和大致内容事先要有所了解,记者采访之前有较充分的准备时间。记者在拿到领导活动行程时,需要了解基本事实、搜集相关的背景信息,这样才能在新闻现场捕捉到可以追踪或者深度挖掘的新闻点,从而丰富广播时政新闻报道内容。 三、多用体验式叙述和细节描写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受众接触的信息更加广泛、多元,人们更喜欢接受个性化、轻松化的新闻语言风格。虽然时政新闻的定位决定了其严肃的基调,但是这种严肃也可以巧妙地进行“软化”处理。例如,可以多运用记者自我体验式的叙述语言以及生动有趣的细节描述等方式,增强广播时政新闻的可听性,从而使新闻更加立体化、个性化,使领导人形象更加鲜活、富有人情味。2012年底,新华社记者采制的一篇时政新闻《冒雪再访老朋友》中,有一段叙述很好地运用了细节描写:时隔近五年,再次来到恩施龙凤镇龚延强家。他与龚家人围坐在火塘边,问收入多少、口粮够不够、儿子打工能寄多少钱回来。他还到卧房和灶间察看,他说,收拾得比五年前干净,年货也开始备了。“来,咱们以茶代酒,祝你们生活越过越好。”①在新媒体语境时代,这种简短、生动、信息量大的细节描写远比平铺直叙更吸引人,更具有感染力。时政新闻中使用生动细腻的细节描写,不但使报道变得生动,领导人的形象也变得立体、鲜活。 四、积极运用新媒体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达到8.38亿,3G用户总数达到4.19亿户。②据预测,移动新媒体用户数量还将继续扩大,内容的移动化阅读和多终端化阅读已经成为主流趋势,而广播媒体和移动终端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为传统广播媒体利用新媒体为“移动”的人们提供信息奠定了基础。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每个人既是信息生产者,又是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比如:社交媒体用户在信息的时候是生产者,接收所关注用户信息时是接受者,将接收到的信息再转发或分享给其他用户时是传播者。在这样的舆论场中,广播媒体首先可以在新媒体上积极与受众互动,更多地了解受众关注的热点、受众接受信息的心理,不断地让时政报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满足受众信息需求。其次,可以对广播中播出的时政新闻音频进行碎片化加工,突出有效信息、突出鲜活生动的现场音响,让时政新闻离受众更近一些。第三,利用社交媒体针对重要时政新闻事件一些背景式内容,以此让每一条时政新闻变得更立体、信息量更丰富,从而提升传播效果。 作者:郭攀单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时政新闻论文:时政新闻现状与改革 一、时政新闻的改革对策 1.树立时政“大新闻”意识,打造主流新闻所谓时政“大新闻意识”就是除了报道相对正式的时政新闻之外,寻找一些与该时政新闻有关的衍生新闻。这些新闻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与时政新闻在同时段播出,能够吸引人民群众的注意,从而提高新闻的影响力。优秀的新闻记者,会从中找出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话题,如公共设施建设、绿化建设、旧城区改造等。这样就能把新闻通稿变成老百姓热议的话题,从而推动时政新闻主流地位的建立。其次,时政“大新闻”的建立还需要依靠记者的采访。在我国的时政新闻中,记者和新闻机构的官员一对一的访问很少出现。这就需要从采访形式上改进时政新闻的报道,创造行政官员与媒体人直接接触的机会,曾加记者对新闻当事人的采访。这既能体现媒体的调查报道能力,又能增加时政新闻的人情味,从而获得受众的心理认可。 2.采访报道要转变思维方式新闻媒体人在采访时,不能把眼光仅仅停留在领导者身上,而应该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关心的、关注的问题上。记者在报道时应以平民化的视角看待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出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高质量新闻。首先,报道时政新闻的思维方式应从单一型转向复合型和发散型。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时,要善于从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理解新闻事件的发展,理清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找出其本质规律,正确、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其次,时政新闻的报道应从静态的形势中找到矛盾的切入点。在报道时,要用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各种新闻事件,找出各新闻事件之间的联系,从而揭示新闻事件的本质内容,做出更深层次的剖析,使读者对于新闻的了解更加客观、全面。最后,抓住新闻报道的要点。就人民群众而言,他们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因此,时政新闻的重点方向应是政府出台了那些惠民政策,政府部门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哪些问题、办了那些实事,领导人和人民群众有哪些亲密接触等等。 3.时政新闻在内容上要有所创新首先,时政新闻写的要有故事性。当前,时政新闻写的太过生硬,可读性比较差,吸引不了受众的眼球。时政新闻受自身特性的限制,不能像其他类型的新闻那样以讲故事为主线,但新闻事件总有一个符合百姓需求的切入点,一则好新闻同时也是一个好故事。所以,新闻媒体人应注意新闻事件的“故事性”,深入了解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挖掘事件的冲突和矛盾,增加新闻的趣味性、可读性。如《总理为农民工追工钱》这篇新闻报道,温总理通过和村民进行谈话对话,了解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立即给出解决办法,帮农民工追回了工资。这种故事性的新闻描述,增加了文章的生动性,吸引了受众的眼球。其次,时政新闻报道要善于抓住细节描写。实践证明,成功的时政新闻,都比较关注细节描写。通过对某一细节进行着重描写,能够增加文章的感染力,给受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如2008年汶川地震废墟中孩子紧握铅笔的细节,第16届“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海拔4161米:总理和我们合影》中“照相”的细节等,这些都是以细节描写而出彩的新闻佳作。最后,时政新闻用语可以口语化。新闻记者在写稿件时,要避免语言的僵化,不要局限于会议或者领导人的讲话内容,可以采用老百姓乐于接受的口语词汇,尽量少用大话、套话,从而增加文章的活泼性、生动性,弱化与受众之间的距离感。 4.时政新闻报道要以人为本新时期,新闻受众不再仅仅是新闻媒介的接受者和服务对象,而是新闻活动的参与者,更是新闻宣传效果的检验者。因此,新闻记者在采访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新闻报道的中心应是普通老百姓关心的利益问题,反映老百姓的心声。以荣获第17届新闻奖的获奖作品《风雪中,伫立着四位“厚道”的农民工》为例,文章记录了四个连吃饭都困难的农民工依然为欠薪老板看守物资的故事。该报道选择弱势群体中最具代表性的农民工为主角,充分展现了农民工的朴实厚道的品质。这篇报道传达的正是时政新闻为老百姓服务的传播理念。 二、结语 我国的时政新闻从报道内容、形式以及报道理念等方面,经历各种的转变和升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新闻媒体趋向多元化,时政新闻的改革依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更好地推进时政新闻的良好发展,需要每一位新闻媒体人,在遵循新闻媒体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和完善新闻报道的内容和表达方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使新闻媒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实现良性发展。 作者:张晓敏单位:郑州电视台 时政新闻论文:怎样让时政新闻传播做到春风化雨 摘要:时政新闻的报道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并且在报纸上占据很大的篇幅。如何让时政新闻做到春风化雨,引起广大读者的阅读兴趣,以便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这是每个报业新闻工作者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时政新闻;春风化雨 时政新闻是一种重要的新闻形式,时政新闻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强大的影响力等特点。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做好春风化雨,能够给受众以良好的新闻体验,能够让受众从趣味性、故事性的内容中获得启发。当前时政新闻的报道,说教性比较强,从内容、语言到形式,都呆板老套、模式化,可读性和感染力差。为让时政新闻春风化雨,在阅读和浏览的过程中,自觉让受众获得启发和教育,自觉让受众获得信息和体验,应该在形式、内容、语言等方面来下功夫。 一、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提炼新闻性,精确性地运用细节描写 在当前时政新闻的报道中,不少新闻从业人员因自身的新闻专业素养比较低,或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使得他们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往往存在“走过场”的行为,一切以通稿为主,按照通稿来照抄会议内容。这种不负责任的时政新闻报道方式,不仅无法精确提炼新闻点,也会造成时政新闻内容的干瘪,难以春风化雨地启迪受众。还有不少新闻记者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特别是在一些会议新闻的报道中,他们安全参照会议流程,将新闻报道等同于会议流程表,简单阐述各位领导的出席情况及发言情况。这种类型的时政新闻报道也是有失偏颇的。为使得时政新闻的报道春风化雨,应该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精确地提炼新闻点,并注重细节描写。一方面,新闻点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新闻记者不是内容的搬运工,而是新闻素材的挖掘者和呈现者,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新闻记者应该充当内容的整理者,善于挖掘新闻点,善于站在受众的角度来呈现时政内容。很多时政新闻语言晦涩、政策条例规范,受众理解起来比较难。新闻记者应该基于新闻点,来强化时政理论与民生热点之间的关联,以受众身边的事例来融入时政新闻,这样的时政新闻一定会春风化雨的。另一方面,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饱受人们诟病的原因就在于时政新闻缺乏细节描写,通篇都是流程式的内容,这无疑拉远了受众与时政新闻之间的距离。为了使得时政新闻春风化雨,在其报道中,还应该积极融入细节描写。如《国家主席与艾滋病患人握手》的新闻报道中,“握手”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 二、突出时政新闻的实用性和价值性,构建平等的传受关系 在一段时间以来,时政新闻经常被人诟病为“假大空”的代表,通俗点理解,人们认为时政新闻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缺乏一定的社会价值性,其报道的重点仅仅限于“知道、了解”的程度。这其实是人们对时政新闻的一个误区,这一误区的产生,广大新闻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新形势下,为了实现时政新闻的春风化雨,必须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时政新闻的报道要突出其实用性和价值性的一面,时政新闻的报道不是政府通告,不是什么命令或者举措,而是要积极将这些新的政策、新的会议精神等与广大受众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这种积极的联系,是时政新闻实用性的体现,也是新闻媒体“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作为新闻记者,要积极发掘时政新闻中的实用性的一面,积极将时政新闻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只有这样受众才乐意去浏览时政新闻,才乐意去感受新闻的价值与魅力。时政新闻中蕴含着丰富的有价值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可能被会议材料所掩盖,这就需要新闻记者擦亮眼睛,善于运用生活化的视角来审视新闻材料,精确提炼新闻材料,在突出时政新闻实效性的过程中实现春风化雨。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在报道时政新闻的过程中,往往站在了受众的对立面,以“传者本位”的理念来报道时政新闻,这就容易扩大受众与时政新闻之间的关联,使得受众对时政新闻产生比较大的抵触情绪。鉴于此,新闻媒体应该努力转变这一尴尬的报道理念,在新闻报道中要尊重受众,以受众的视角来针对性地报道时政新闻。 三、要注重时政新闻中的故事性,同时还应该体现时政新闻的深度与厚度 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做到春风化雨,还应该注重故事的融入,深入浅出地引导受众在浏览时政新闻的过程中获得启发,获得良好的启迪。作为新闻记者在时政新闻的报道过程中,应该善于结合故事,以故事作为开头,或者以故事穿插中间,既要运用时政新闻中自身的故事,也要善于联系生活,从生活中挖掘新闻故事。比如在领导调研类时政新闻的报道中,记者就应该努力挖掘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故事,以此为切入点来报道调研的价值和意义。再比如某一热点的时事政策颁布后,新闻记者要深入社区,从社区中挖掘有价值的故事,来解读时事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此外,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如何做到春风化雨呢?还需要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积极突出它的深度与厚度。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内容是媒介竞争的关键,也是受众选择新闻媒体的重要依据。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时政新闻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优化内容,在报道中要深入分析、全面联系、系统研判,努力提升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厚度。 四、总结 时政新闻是新闻报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做到春风化雨,这就需要新闻记者精确提炼新闻点,精准把握新闻细节,同时还要注重运用传与受的关系,在时政新闻的报道中,体现其实用性和价值性,运用故事开篇或穿插,全面体现时政新闻报道的深度与厚度。 作者:周志刚 单位:大庆日报社 时政新闻论文:群众路线与时政新闻价值的重构 一.时政新闻要践行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报道时政新闻 其实,时政新闻的价值不仅仅是对领导人活动、会议情况等进行泛泛地报道,更不是领导个人讲话的长篇报告;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报道。时政报道应以民生、民本思想为主,需要提炼新的报道角度、不断挖掘涉及民生的新闻资讯。故我们要从会议的框框里跳出来,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表现新闻事实;通过挖掘会议上有价值的信息,从中寻找受众感兴趣的闪光点,不断提高报道的生动性、感染力和竞争力。以省政府召开的新农保会议为例。有记者拿到领导讲话,找出几段内容,便围绕领导如何强调、如何指出而进行泛泛地报道。在官样文章的报道模式下,大量的新闻信息被忽略了。其实,大家更关心的是新农保出台什么新政策,对人们生活有何影响,哪些县市被列为试点,因为试点县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这才是公众关心的新闻点。在进行报道时,我们选取了不同的角度:分别报道了会议消息、相关政策解读、试点县市,在报道时政活动的同时,公众也了解到感兴趣的信息,以及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作为时政采访记者,一定要用精力去开动脑筋思考,不能随波逐流。优秀的记者应该把“会议”作为新闻信息的一个来源来对待,用心去选择更好的角度和比领导活动本身更重要的信息,并以此为切入点,透过大堆的会议材料、通过比较和鉴别,以及相关背景的延伸,从中捕捉到最有价值的信息,选取百姓关注的话题做文章,这样做出来的新闻才能让人耳目一新。简单的镜头表达之后,不再挖掘深邃的思想内涵,就会造出一个浮光掠影、就事论事的报道来,宣传力度自然就大大降低了。 二.时政新闻要践行群众路线,倡导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电视新闻价值在于利用主流媒体的地位,积极传递客观声音,起到凝聚主流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倡导优秀价值观,做好全媒体时代的过滤器和缓释器。具体来说,在全媒体语境下,电视时政新闻应采制一些鲜活新闻,少一些应景报道;多报道百姓关心话题,少些官样文章;多使用务实和朴实的话语表达,少些空泛之谈。只有这样,主流媒体才能在与新媒体竞争中,担当起弘扬优秀价值观,引导社会舆论的社会责任,逐步提升自身公信力。电视时政新闻应有明确的价值定,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正确理解“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只有这样,新闻工作才能获得最可靠最牢固的电视受众支持和力量源泉。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电视时政新闻应发挥自身主流媒体的内容优势,并与新媒体迅速灵活互动性强的传播特性结合,充分利用BBS论坛、QQ群、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与新媒体有效互动,用媒介融合的视角,依靠崭新的角度吸引人要依靠生动的细节打动人。为此,时政新闻应解决程序化东西多、场景和人物相对固定、拍摄生动镜头难等问题,把静止的画面拍“活”。其实,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关键在于能否抓住细节和亮点,通过时政新闻体现出亲民、爱民、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以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细节反映了记者在现场的捕捉能力和对生活本身的敏感度。细节是展现过程的窗口,多为饱含内容的一次高潮。一个真实的细节,对于整篇报道有时会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领导人性格、情感、作风方面的细节最容易在考察和走访工作时生动地体现出来。新闻报道的‘兴奋点’也最容易在此时产生。”2010年7月,在济宁农村调研。当时刚刚下过大雨,踩着泥泞的湿土步入稻田,蹲在地上向插秧的农民询问育秧等情况。中央台的记者观察很细致,镜头怎么出的呢?镜头从沾满泥巴的皮鞋上拉出来,特写镜头对准了领导脸上正往下流淌的汗珠。这种细节既突出了真实的一面,又让观众感受到领导同志亲民作风,让人过目难忘。为此,记者应当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不能错过任何有价值的细节。细节的积累,可以使过程的叙述更具情节化。好的细节就像一串串珍珠,闪闪发光,把这些珍珠串在一起,新闻才会亮点纷呈,更加生动鲜活。时政报道如果能够抓住有说服力的细节,这条新闻就会显得与众不同。在现今的报道体制中,时政新闻虽然仍以规范报道为主体,但在规范的基础上创新出彩,却应该成为时政记者不懈追求的目标。 三.时政新闻要践行群众路线,通过转变作风和文风革新报道形式 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应强调优秀价值前置的原则,优先重点报道活动的优秀价值、有效信息和民生关联,不再按照活动的议程来宣传报道,使新闻报道能部融政治性、思想性和可视性于一体,通过转变作风和文风,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枯燥的时政新闻增光添彩,从而让人感觉耳目一新。电视新闻是画面、声音、文字等各种符号的综合传播,视听并茂、形声并载。在文稿撰写上,时政新闻长期存在着框架死板,文风生硬等弊端,使从业者误以为新闻中最容易做的莫过于时政新闻。其实,时政新闻不是冷漠无情,它固然需要冷峻严肃,但并不拒绝情感和人文关怀。记者要用平民视角来观察社会,这样才能更贴近观众。《中共中央举行元宵节联欢晚会》的新闻写得生动,片子编得鲜活,一条普普通通的时政新闻让人看后感觉相当亲切。“中央领导同志在欢快的乐曲声中步入大厅,来到文艺、科技、教育、理论、新闻等知识界代表中间,同他们亲切握手、互致问候。……晚会进行过程中,一碗碗热气腾腾的元宵端了上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大家一道品尝元宵,共叙深厚友谊,共话发展前景,金色大厅里到处是欢声笑语。”本来,吃元宵、共进晚餐等场景往往被我们忽略掉,但媒体却敏锐地抓住这一细节,真实地呈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与基层百姓相处时亲近随和、平易近人的形象;生动、通俗的解说词,充分展示出视听双通道的传播优势。琅琅上口的语言,配合鲜活生动的画面,整个片子立刻“活”了起来,极富感染力。这既可以看成是对文字新闻上天入地、纵横捭阖写法的借鉴,也可以说是电视新闻表现手法的突破。因此,平时我们要运用通俗易懂的直观语言来撰写时政新闻,在写作理念上力求精炼、生动、朴实,尽量用镜头说话,突出现场感,强调时政新闻的大众化、平民化和人性化。时政记者必须深入到新闻事件第一线和最前沿,捕捉最生动的场景,挖掘最感人的故事,这样的作品才会有现场温度和生活气息,才会有清新朴实的文风和打动人心的力量。那些照搬材料、拼凑资料的电视新闻,从诞生伊始就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 四.时政新闻要践行群众路线,以鲜活的形式走向民间 从去年开始,央视新闻联播明显加强了包装力度,不断地运用多手段、多元素丰富画面。实际上,时政新闻在内容上做大的变革很难,但我们不妨在形式上变化一下。电视是声像兼备的现代化传播媒介,比其他媒介更富于生动性和形象性。我们可以发挥电视新闻传播符号综合性的优势,对其进行“梳妆打扮”,使时政新闻从平面走向立体,从单一走向多维,加大信息承载力度。重要时政新闻可以提炼出主题,通过标版、滚屏字幕等形式进行,使得我们的新闻以活泼的、喜闻乐见的形式出现于观众面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优秀提法、重要领导的关键语言、政府公告、重要通知,可以全部实行双视窗,文字和图像同时发力,强化新闻影响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尝试着改变以往“站桩式”的专题采访风格,取而代之的是发挥电视声形并茂的特点,大量运用三维动画、双视窗等特技技术,既使画面显得绚丽多彩,又呈现出丰富的信息量,强化了影响力。与单调枯燥的简单罗列代表采访的画面相比,全方位地运用电视手段,调动资料、图表、字幕的各种功能,向观众提供了多元信息,满足了观众的收视心理,也增强了新闻的典型性、生动性、新颖性。 作者:王镇富 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时政新闻论文:时政新闻播报角色与功能 在《新华大词典》和《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都找不到时政新闻的定义,相近的是政治报道:报道国家、政党、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在国内、国际方面的政治主张、言论、行为与活动,以及社会上的政治思潮、政治事件、政要人物更迭等方面的新闻。在如今花样百出的新闻题材中,社会生活新闻和时政新闻是两个经久不衰的题材类别。社会生活新闻反映世间万象,将社会上发生的新闻事件传递到百姓当中,新闻采访来自于群众又传播于受众,传媒的力量体现为将百姓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拉近;然而对任何一家综合性报纸而言,时政新闻无不具有特殊的地位;政府需要通过时政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人民群众更需要通过时政新闻了解政治信息,时政新闻成为沟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架桥梁,其地位重要,功能不可替代。时政新闻的产生、发展过程充满了各种变数,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向前以及新闻报道理念的更新和新闻实践的改变,时政新闻正在经历着自身的蝶变。 首先,从时政新闻概念的界定上看,时政新闻的概念日趋明晰。起初时政新闻并没有确定的定义,如上所说,在1993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当中对时政新闻有了与政治报道相一致的模糊定义;在1996年新华出版社出版、封建主编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时政新闻则被称为政治新闻;1997年以后出版的相关学术著作中对时政新闻的概念有了独立的表述,在张君昌主编的《应用电视新闻学》中时政新闻的概念得到了明确的归纳:时政新闻是有关国家政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国内民主政治生活以及涉及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报道。它包括国务活动报道、政党活动报道、外事报道、工青妇报道、宗教报道、统战报道、军事报道等。概念上的独立定义说明时政新闻以一种个性魅力和实际效用的新闻文体正在被广大学者接受和认可并逐渐列为研究范本。第二,时政新闻的报道方式由单一转向多元。最初时政新闻主要通过《人民日报》以及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随着现代传媒业的发达,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开始将时政新闻作为报道的重点对象。在各大门户网站均有时政新闻的专门版块,在很多论坛也开设时政新闻专贴讨论。新华网每年还会评选出年度时政新闻热词,网民们通过网络与时政新闻零距离接触,2010年评选出来的十大时政新闻热词包括:五中全会、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人才强国、廉政准则、干部交流、微博问政、扫黄风暴、公立医院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第三,时政新闻的报道内容日趋广泛,从最初的单一政治事件报道到对社会政治新闻的涵盖,时政新闻的报道内容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时政新闻以其时效性的优势很好的将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全方位的展示给受众。时政新闻报道担负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任务。每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的出台,每一个牵动社会各方面利益决定的宣布,都将引起国内甚至国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这也正是时政新闻的特点。我国时政新闻的特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性每当国家有重要政策的、公告和调整时,每当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时政新闻必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报道,将事实真相即时、准确的出去,必须通过这样的方式迅速抢占舆论宣传上的制高点。通过时政新闻的政策宣讲和即时报道可以有力的引导社会舆论方向,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可避免谣言的流传,以正视听。 (二)解惑性时政新闻不仅内容十分重要,而且它还是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各级党报的报道重点,它还可以解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正因为如此,时政新闻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它拥有广大的潜在读者群,为他们答疑解惑,然而,以往空洞、枯燥、乏味、呆板、单调的特点却让时政新闻的潜在读者望而却步。 (三)权威性时政新闻的报道是党和国家权威信息的渠道,作为各省、市级党委主管主办的党报来讲,是当地的主流媒体,有着极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些媒体所的信息,具有引导和指导各部门工作的使命,各级党委、政府往往借助新闻媒体时效、快捷、易于接受的优势,将党和政府的主要路线、方针、政策及法令法规,传播给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使得政令通畅透明,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长期以来,奠定了时政新闻权威性所在。 (四)通俗性做好时政新闻关键在于媒体做好对时政新闻的通俗解读,也就是将原来的程式化的政府文件翻译成普通读者、普通观众能听懂的语言,在这个过程中,记者编辑解读人员充当着传播过程中解码的角色,媒体是政府和受众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桥的两端,一端是政府,一端是百姓,记者需要先将时政读懂,然后用通俗的语言从受众容易接受的角度去报道,使政事、政策、政令真正得到受众支持并为之接受。曾担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李庄先生认为:在新形势下,党报的本质属性、根本任务没有变,但是报道内容、格调、文风等应该有所改变……党中央是支持新闻改革的,群众对于新闻改革也积极拥护,新闻界对于新闻改革更是期盼。党报时政新闻的报道面临多层次新闻传播工具的竞争和挑战,党报的创办过程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但是无论如何,党报应该站在新闻改革的前面,新闻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对社会具有积极影响。 总之,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时政新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迎合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的思想变化,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时政新闻在维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时政新闻论文:电视时政新闻民生化的大趋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时政新闻改革一直是中国新闻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时政新闻是新闻报道的优秀部分,时政新闻不能突破,就难言新闻改革的成功。以正面报道为主要内容的时政新闻是电视新闻中最常见的题材和载体,如何在这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一直是电视宣传面对的一个大问题。 从2003年起,陕西电视台连续捧回中国新闻奖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其中,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消息《与延安人民一起过新年》,中国新闻奖短消息《温副总理带灾区孩子上课》、现场直播《连战大陆行直播特别报道》、电视消息《千米井下的掌声》、电视评论《告慰红军 绿染群山》、电视消息《百姓小事就是国家大事》。这类时政新闻报道作品占到了绝大多数,这说明地处西部的陕西电视台面对激烈的媒体竞争,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在创新时政新闻报道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民生新闻发展催生时政新闻报道改革 当前,电视传媒不断进行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同时,电视观众的欣赏水平越来越高,各电视频道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赢得更多的观众,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电视台纷纷通过内部改革进行节目创新,依靠自身实力的不断扩大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然而,随着电视节目的创新进入了更高的层次,原本的“跑马圈地”的开发、开放型创新转为“精耕细作”的集约、整合型创新,电视节目的概念不断发展,外延不断扩大。新闻节目在电视节目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是实现传播信息、引导舆论这一主要功能的载体,也是吸引观众、抢占市场份额和塑造品牌、提升频道形象的有效手段。作为新闻报道中的“重头戏”――时政新闻承载了大量的政策、信息,代表了党和国家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方针、政策,从普通百姓的生活到整个国际社会,无不受到影响,从而集重要性、时效性和广泛性于一身。 长期以来,虽然在新闻报道中时政新闻处于主流地位,而民生新闻则是相对处于边缘地带。但是随着江苏台“南京零距离”、陕西台“都市快报”热播,在当今的各个媒体中,民生新闻都是一个抢眼的热点,成为各家电视台,尤其是各个地面频道吸引本土观众的“利器”,成为实现媒体竞争的重要法宝。民生新闻所展示或者呈现的正是百姓的生活状态,内容贴近生活、贴近观众,因此容易引起观众的认同和共鸣。此外,民生新闻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生的视野、民生的态度、民生的情怀,不仅体现了媒体对报道内容的选择标准,也传达了报道者的立场、态度和出发点,更蕴含了媒介对自身社会功能的认知。 时政新闻由于其所承载的宣传价值,同时也附着有其他新闻样式所缺乏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如何将这一优势转化为优秀竞争力?如果能够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借鉴民生新闻灵活的表现手法,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大众百姓,从民生新闻作为切入点,生动反映百姓生活,最大限度拉近与观众的心理距离。在时政新闻中融入民生新闻的元素,必将为创新新闻报道注入新的活力。 电视新闻节目需要创新,要弘扬主旋律;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如何唱响主旋律?如何用我们的作品来描绘和呈现我们的时代精神? 时政新闻报道本来并不是任何一个地方电视台的强项,但是陕西电视台在这个方面却是下足了功夫,在保证“真实、准确、及时”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探索时政新闻的创新,在近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2007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电视消息《与延安人民一起过新年》,正是一个成功的典范。通过编辑记者的精心准备、悉心编辑,把一条领导人的出行消息以一种亲和、轻松的形式展现出来,把出行过程以一种亲近、现场的气氛营造出来,带给观众的是喜庆的感觉和快乐的体验,引发观众由表及里的深层感受,自然地传递了新闻内涵信息。 刘天佑老人极具个性特点的语言和开朗的表达,自然的神态和精炼的语言,让总书记与老红军交流的原生态体现在荧屏上,效果极佳。这样就把领导人的形象也从“政治家”延伸到了“普通人”,让观众感受到“执政为民”的领导人,也有一颗平常心、也有普通人的行为动作,这无疑是对新一届领导人执政为民理念的人性特征做出了真实的注解,这在以往的时政新闻报道中是没有过的,过去会把这些镜头当做没用的素材,后期编辑是不会采用的。 通过这条简短的新闻,透过胡总书记与刘天佑的相互关怀、相互问候,我们看到的是领袖与平民的平等交流。如此以来,领袖不再俯视平民,平民也不再仰望领袖。我们以前说了那么多诸如:领袖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公仆,是人民的儿子……都不如这段拉家常般的相互问候来得真切。 再如第十三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短消息《温副总理带灾区孩子上课》,在2分59秒的消息中,只用了65个用来交待背景的解说词,没有繁琐的重复叙事。本消息的最高潮,是温副总理指着黑板上的课文说:“我领着大家念‘我是中国人,我爱中国,我要克服重重困难,为重建我们的家园而努力学习’”。副总理的言行体现了我们党关心群众疾苦的优良传统,给人们一个与民同心抗洪救灾,与民同心生产自救,与民同心建设美好家园,与民同心奔小康的政府形象。 两条消息中真实的场面、真实的同期声、真实的表情,大量融入民生新闻的处理方式,突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百姓民生的关注和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执政为民、以德治国”的大政方针,让观众看到了国家领导人的亲民形象。 二、确立受众市场观 新闻更加“三贴近” 受众市场观就是当前以受众需求为立足点,明确树立科学明晰的受众至上的现代传播理念。“受众本位”理念,其实就传播者与受传者建立“对话双方”的平等与亲近的一种理念和态度,是媒介与记者在实践中应该坚持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是媒介面对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说认同的一种竞争策略。无论对于时政新闻、还是民生新闻都应遵循这一理念。 观众对新闻形式的需求则拓展到了新闻的报道视角。因此,创新时政新闻的传播形态,丰富电视新闻表现形式和内容,以此为契机来吸引更多的观众,提高影响力。就是要在新闻信息的传递过程中,让受众在接收事实信息的同时,还能收到与当今时代特质相吻合的内涵信息。因为时政新闻同样可以、而且是理当如此地坚持“三贴近”,也正是电视新闻工作者的出发点和电视可持续发展的立足之本。 有观点认为民生新闻的未来趋势是公共新闻的崛起。因为公共新闻是在国家公共意识日益强大的大背景下,强调媒体力量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导向与介入,意在通过媒体搭建的公共平台,塑造公民的公共意识。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深入,自主新闻报道空间还将拓展,社会公共领域的空前扩大使得公民言论自由程度仍将不断放大,公众对于信息的渴望与诉求同样日益强烈,民主自由精神的觉醒,以及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的勃兴,民生新闻面临着极其难得的外部发展环境。 时政报道民生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情动人,避免过去时政报道的干巴说教。获得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的电视消息《千米井下的掌声》)即是此类报道中的代表作。2004年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群众的冷暖、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总理在元旦期间来到1300米的井下,拉着矿工的手交谈,身上穿着有陈家山煤矿拼音字母的旧工装,用木筷子夹包子吃,用纸杯子喝水,展示领导人普通人的一面,使人备感亲近亲切。在矿工家中,总理搂着孩子亲切问候,并在孩子肩上一下一下轻拍,表达了总理亲民爱民之情。谈到事故时他闭目摇头,眼含泪水,满脸忧伤,一时说不出话来,动情地摘下眼镜擦眼泪。记者抓住了一个“情”字,情真、情浓,特写镜头抓拍到了总理眼泪流到脸上的细节,瞬间情感流露,酝酿已久的情感终于爆发,把新闻推向高潮,相信谁看了都会为之动容。 三、构建和谐社会 彰显媒体职责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民主化进程正在推进,把民情、民意的关照提升到了重要的位置,着力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皆“民生”,随着百姓的民主意识崛起,百姓对社会、对自身的生活,有了更多的知晓欲望、表达诉求和人权尊重。2008年6月,在考察人民日报社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各级电视媒体而言,“民生理念”就是以民本的价值取向,用平民化的视角办电视,倾听民声,表达民情,关注民生。 人民的心声、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才是最值得关注的根本,也是媒介赖以生存的根本。今年刚刚获得第18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新闻特写:百姓小事就是国家大事》,这则新闻将时政新闻以民生的视角加以呈现,在走出领导视察类报道的公式化、浅表化困境方面做了一次有益尝试。成功之处就源于抓住新闻亮点,以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在新闻事实的选择上小处着眼、主题集中,结合电视新闻的优势赋于新闻作品感染力和纵深感。作品中交错着两条线索,一条是时间线索:总理2007年12月第二次考察陕西生猪生产和猪肉供销情况。依时间顺序展示总理一天的工作。另一条线索是因果逻辑的线索:半年前总理第一次来陕西视察生猪生产和猪肉供销情况后,国务院就启动了国家储备肉平抑市场价格,出台了母猪补贴,全部实施免疫等鼓励生猪生产的十条措施。半年后的今天,温总理再次来到陕西考察猪肉价格上涨趋势有没有缓解、惠农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两条线索交织叠合,不仅有利于观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新闻的纵深感。这就从根本上与仅仅表现总理此次来陕调研的浅表化表述区别开来。可以说,这则短小新闻,同样能够引发受众的深度解读。记者将今与昔、因和果有机地联系起来,时空转变又衔接自然,让观众阅听新闻时获得心理上的张力。起到了鼓舞群众,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成为深入人心、关切民意、体现民生的好新闻。 时政新闻的内涵信息应该是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温暖、关切,人文关怀的内涵信息将使新闻的事实信息直达观众的心灵深处,激活观众的情感波澜。陕西电视台近年来屡获部级大奖的作品进一步奠定了时政新闻报道改革创新的基础和方向,从而把新一届中央领导“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形象生动地树立了起来,与常态的时政新闻一起,形成了形态多样的时政新闻集群。 四、时政新闻民生化 机制创新做保障 受众欣赏水平的提高和欣赏口味的多样化不断催生电视新闻节目新形态的产生,电视新闻的创新就是要不断加强新闻内容的表现力,使内容融化在声画艺术之中,拨动观众的心弦,留给观众更深刻、更强烈的视觉效果,来增强新闻内容的接近性。电视新闻报道形式今天处于一个不断开掘、繁衍、转化的过程,新产品、新形态不断生成,创新空间相当宽广。这就需要以不断创新来引导和满足社会市场正在变化着的收视需求。 创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涵盖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性、指导性的操作过程。陕西电视台把创新活动作为一个具有结构性、层次性、连续性的系统工程。观念创新是电视新闻节目创新的前提,虽然业界对于“现代电视”的理解有不同的角度,但是都把观念创新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电视新闻工作者应该把创新意识化为自觉的职业意识,形成创新期待的观念模式。2007年成立了由台领导挂帅的陕西电视台创新节目研发小组,在一系列的新节目中,以“人文天下”的生态传播理念涵盖陕西电视台各档节目,在全台推行了频道考核机制,通过科学运用收视率杠杆,找到了观众收看新闻节目的心理契合点,标志着一个省级地方台新闻理念的重大转变。同时,把创优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通过创优来推动创新。“强化民生理念,彰显主流特色”,已经成为陕西电视台新闻节目的新理念。 现阶段,对于时政新闻报道,特别是2008年一系列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彰显了电视媒体的巨大优势,同时为新闻改革铺就了康庄大道。网络新媒体的崛起,使民众对时政新闻的报道诉求更加透明和人性化。人民网专门开通了“八宝什锦饭”粉丝团,使国家领导人从“亲民”到“民亲”,也使国家领导人更能直接倾听大众的声音,所以,新老媒体的融合,也将进一步提升电视新闻的传播效应,那么也为今后电视时政新闻民生化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诉求,也为电视媒体在推进中国民主进程中如何发挥作用昭示了方向。 时政新闻论文:县级台电视时政新闻节目转型路径探析 摘 要: 我国新闻事业在改革开放以后,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新闻报道形式和报道内容变得更加多样,新闻事业逐渐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时政新闻是我国新闻事业结构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县级电视台在进行时政新闻报道和节目制作过程中,一直不能将宣传和新闻报道进行有效的区分,报道形式单一,内容单调。在新形势下,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好节目转型改革工作,积极探寻改革对策,从而更好地促进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更好符合社会大众的需求,让受众通过更多的信息来了解地区、国内和国外的时政动态。 关键词:县级电视台 时政新闻 节目转型路径 电视时政新闻节目一直是电视台新闻报道的优秀内容,是国家和地区政党方针、领导工作事物、党政宣传和党政解读的重要平台,也是社会大众了解地区、国内和国际时政动态的重要窗口。大量实效性强的新闻消息,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展示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在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制作过程中,新闻内容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时代新闻报道思想影响,时政新闻报报道程式化、表面化和概念化,时政新闻的时效性和新闻价值大大受到影响,降低了时政新闻可看、可读性。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存在的不足,并进行大胆改革,实现时政新闻报道转型发展。 一、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存在问题分析 1.时政新闻解读和提炼不精 县级电视台新闻工作者由于自身新闻敏感性较低,新闻报道内容的挖掘不够深入,浅入浅出,很多时政新闻报道都停留在表面,不能真正挖掘出新闻内在的新闻价值。时政新闻记者在写作新闻稿件过程中,往往都是摘抄文件或者罗列各种成果,并没有将新闻事件中的内容真是反应出来,对各种材料和内容的提炼程度不够,将新闻各个要素罗列在各种新闻材料中,观众在观看新闻过程中,需要自己去寻找新闻信息。由于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过程中,记者不能做到在各种材料中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内容概括程度不高,很难吸引广大受众。 2.时政新闻报道内容和形式程式化 在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中,往往都存在大量形式化新闻报道,机械而无实质性的新闻内容。很多时候为了平衡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时政新闻报道成为歌功颂德、展现领导业绩和成果的平台。并且一些部门交给电视台的新闻通稿,要求记者不能随意进行改动,时政新闻报道逐渐成为各个部门之间传达明亮的传声筒,而广大群众根本看不懂和听不懂。时政新闻报道内容往往都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哪位领导讲了什么话,很少介绍活动的内容,这样的时政新闻报道很难提起受众的观看兴趣。时政新闻报道内容和形式程式化,造成观众审美疲劳,逐渐就会对时政新闻节目丧失观看兴趣。 3.时政新闻报到缺乏客观性 不管是那种形式的新闻报道,都应该客观、真实,记者必须站在中立角度去分析问题和看待问题,避免新闻报道失实。但是,在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过程中,报道的角度常常站在政府和政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和看待问题,很少会站在群众角度去看待问题,从而使得电视台的时政新闻报道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理解,一些惠及广大群众的事件,通过时政新闻报道变成了政党部门的歌功颂德,老百姓不买账。此外,时政新闻报道语言使用也存在很多问题,在报道中常常用大量形容词和语言手法,融入记者对新闻内容的感情,常常导致新闻报道内容缺乏客观性,无法真正体现出真正的新闻价值。 二、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转型路径分析 1.增加信息容量,扩大受众群体 时政新闻目是县级电视台等传统主流媒体发挥政治优势,突出权威和提高公信力,增强媒体竞争力的重要平台。面对新形势,时政新闻节目存在的多种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拓展时政新闻节目信息内容,充实新闻报道形式,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受众关注。对于一个地区的主流媒体来说,时政新闻报道主要是对党和非国家政治活动和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趋势等重大事件的报道。对于县级电视台来说,时政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是当地政党部门重要决策和领导活动,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件等。但是,在长期新闻报道过程中,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都是以领导为主,传播主体是各个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顾忌到受众的感受,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增加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有效信息,丰富新闻类型和新闻内容。 具体新闻报道过程中,除了集中报道领导活动和政党会议政策挚爱,还应该增加其他类型的报道,关注和政治发展密切相关的方方面民,如果在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增加经济新闻,民生新闻、社会新闻、文体新闻等内容,通过对多个方面的报道,深刻揭示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让电视时政新闻节目成为新闻内容的汇集地,逐渐淡化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宣传形象。电视受众群体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复杂群体,由于受众年龄、职业、受教育层次、兴趣爱好、价值观面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存在差异性,对新闻信息取向和信息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性,为了更好的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新闻信息需求,就需要将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做成一个综合性的新闻节目。而要达到这项要求就需要切实增加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信息容量,实现电视时政新闻节目资讯化。 2.借助民生新闻手法,去解读电视时政新闻 长期以来,县级电视台的时政新闻节目主要是以宣传为主,报道视角集中在政党群体中,内容刻板枯燥,形式化十分严重,观众和电视时政新闻节目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和隔阂,电视时政新闻节目深入群众力度不足。最近几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民生和关注民生,基于这种背景下,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应该从民生角度出发,用民生新闻报道手法去解读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真正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群体中。虽然电视时政新闻节目有其自身的规范性,但是,并不是说让记者不能创新。民生视角是一种站在老百姓立场上去报道新闻和观察问题,发现全新新闻视角。很多时政类新闻题材和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粮食补贴政策实施、城镇户口制度改革、房价调控等内容,如果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去报道,群众还是比较喜欢收看的。用民生视角去解读电视时政新闻就要求广大记者多层面和多角度的去关注民生,如从大众角度去分析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式、民主制度建设、国家政策实施执行,通过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反应老百姓的意愿,通过转换报道视角将电视时政新闻节目民生化。 3.丰富节目形态,提升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影响力 电视时政新闻节目转型,并不是简单将内容缩短,做小,而是要结合广大受众群体的喜好,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做好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增强节目影响力和宣传效果。要尽快改变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在受众心目中概念化、程式化和表面化的现象,就要在节目形式和内用上做文章,以此来提升节目的影响力。例如,可以在电视时政新闻节目中增加舆论监督板块,报道时效性强、要求高的时政新闻,并对新闻进行深入剖析和评论。电视时政新闻节目转型过程中,为了更好丰富节目形式,提高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影响力,就需要记者率先转变思想和思维模式,将满足受众需求和宣传政党政策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对电视时政新闻素材、内容和形态进行创新,不断提高地区电视台作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力。从而确保电视时政新闻节目的传播效果。 总之,电视时政新闻节目是主流媒体竞争的主要栏目,关系到县级电视台在全媒体时代的竞争力。在新形势下,县级电视台时政新闻节目做什么内容,该怎么做,让谁看,都是电视时政新闻节目需要及时做出改变的。 时政新闻论文:探析区县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方法 [摘 要]时政新闻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广泛性、信息性以及时效性的特点,时政新闻的播出包括一系列的环节,因此实现环节的建设和优化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就县区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这一过程进行相关研究,对视频后期编辑的重要性进行论述,并探讨如何更好进行区县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的方法。 [关键词]区县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重要性;方法 改革开发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的俗语在今天社会已经完全实现了。这其中信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信息传播的方式有许多种,比如有:网络信息、报纸以及电视报道等等。所谓时政新闻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广泛性、信息性以及时效性的特点,时政新闻作为国家政治事件的报道的一个载体,也是人们了解中国乃至各国政治事件的最新发生的时政事件的主要途径,从摄像采访的过程到后期视频编辑整理的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技巧方法。而区县时政新闻整个制作过程中的人力资源、以及技术等等的限制与中央时政新闻相比而言有一些差距,但是也在积极探索从摄像采访的开始到后期视频编辑整理的各个环节中探寻提高技术和自身水平的各种途径。本文主要就县区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这一过程进行相关研究,对视频后期编辑的重要性进行论述,并探讨如何更好进行区县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的方法。 视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前期拍摄,另一个是后期的制作。前期拍摄能够直接将所需要的内容拍摄下来,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导致其对于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能够完全的拍摄下来,这样对于观看者来说往往是摸不清头脑;另一方面,有限的呈现一部分内容会使得观看者误会一些事情,比如近期出的“辱母案”,倘若仅仅只播放一部分儿子杀人的过程,那么广大市民一定会认为儿子是罪大恶极,但是基于背景的了解还有一部分前期欺侮过程视频的播放,人们就会对这一案件进行思考,究竟责任在哪一方人们会以道德、良心来判定,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律。因此时政新闻后期编辑有着我们不可忽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保护受访者的个人隐私有积极作用 时政新闻播放不仅仅是让人们了解一个具体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让人们通过对某一事件进行充分思考,能够启示广大人民以后的生活。视频的拍摄过程将被拍摄对象各方面的信息都涉及到了,一些生正面的内容广大市民可以接受,但是对于负面的新闻,对于主人公甚至其家庭都是不利的。时政新闻并不是要引起人们对被访者的人身攻击,因此,不论被访者是做好事还是坏事都首先要尊重受访者的人格尊严,另外还有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问题也要做一定的处理,在后期编辑制作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保护受访者的隐私,比如模糊技术的应用,变声的技术或者可以仅仅播放某一部分声音的方式。 (二)有利于观众进行更好的理解事实 时政新闻作为一个电视节目,正如其它电视节目一样,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对于具体事件的描述,视频仅仅是一个补充的作用,帮助人们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历史事件,因此用于播放视频的时间就更是十分有限了,人们对于短暂的视屏就难易理解的那么清楚了,所以在后期制作的时候一些文字性的说明在视频播放时就有很大的作用。另外,比如对于一些事件现场的某些问题进行说明,需要强调一些因素或者忽略一些因素,可以使用放大或者是缩小技术等等。 (三)对于提高审美性有积极意义 时政新闻事件视频的制作,不论内容是在表扬英雄人物还是在批评社会问题 ,视频本身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视频应该呈现的是清晰的景象,画面清楚让人看得舒服,声音要清晰,即使是经过变声处理的声音也不能是刺耳的,让人听了感到不舒服的声音。因此,视频的后期制作对于观众的审美而言也是有积极意义。 二、探析区县时政新闻视频后期编辑方法 (一)遵循内容本身,解读内容 视频作为生活的再现,能够直观的反应生活,但是基于其时间的限制性以及技术水平的原因,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和技术水平的情况下,能够呈现一个尽量完整有效的视频离不开视频工作人员对事实本身的尊重。因此首先要求视频编辑人员能够了解事情本来的来龙去脉,不仅仅是看到的表象,更重要的是背后的涵义,对其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深刻的解读。在此基础上对视频进行后期的编辑,加入一些字或者是其他方式进行编辑,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视频背后的真相,让视频的播放成为伸张正义的一种途径,成为广大人民表达心声的方式,而不是编辑人员的断章取义给主人公带来深深的伤害,所以,要对视频进行编辑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编辑人员必须了解事情真相,能够正确解读内容。 (二)模糊变声以及放大缩小技术的运用 基于上文所说视频的播放一定要保护主人公的隐私这一内容,对于模糊处理技术以及变声技术的运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必须进行模糊处理,或者是变声处理,这样既能够达到播报的效果,又能够对被采访者个人隐私进行很好的保护。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性的时政新闻中,也要采取一定的技术进行处理。比如:关于关于军事时政类的相关新闻,国防安全关系着国家安全,在我国军事领域存在大量的国家机密,在进行新闻播报的过程中,如果新闻视频中出现军事文件,而文件中带有军队番号等,必须严格遵循保护国家机密的原则,进行模糊处理。除了模糊变声技术的运用之外,放大缩小技术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运用,当需要强调某一问题时必要的放大技术要能够及时运用,要保护某些问题,但又必须呈现是,可采用缩小技术。比如:在对一个刑事案件进行报道时,某一现场证据可能是这个刑事案件得以破案的关键,那么在播放各种材料时,这一证据的放大就是必要的等等例子都需要视频编辑者能够恰当地运用。 (三)关注审美性 所谓新闻,就是一定要新,也就是要吸引眼球,什么是新,一方面就是内容本身很新颖,是大众都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依靠后期的编辑技术了。正如广告一样,为什么有的广告人们一看到就立马更换频道,而有的广告有人喜欢看一样的道理。时政新闻要想有意义,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就必须做得有吸引力,尤其是区县时政新闻,不像中央新闻那样有影响力,而且就拿“新闻联播”举例,每到播放新闻联播的时候,基本上是所有的频道都得播放,而区县新闻就无法实现这样的影响力,中国有那么多县,那么多区,因此哪一个县区新闻想要在众多新闻中首先得到人民的关注除了新闻本身内容的吸引性之外,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进行艺术性编辑,有利于提高新闻的观赏性,增加新闻的吸引力,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观众的需求。以某些重要新闻为例,为了使其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必须将新闻放在头条位置进行播放。 软件技术的运用是进行编辑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运用有效的编辑软件对于视频的编辑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软件包括动画软件(二维动画软件和三S动画软件)、处理软件(图像处理软件和 音频处理软件)等等。比如:生活中最常用的编辑软件是会声会影。Adobe 公司推出的 Adobe After Efect 也是其中的一员,它属于非线性编辑软件,主要编辑音频,被广泛用于各种领域。索尼公司在这方面也推出了一款软件,那就是Sony Vegas,其操作简单,适合新手入门。视频编辑人员对于这些软件的熟练运用是必须的。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各国的联系也越加密切,对于视频编辑除了运用已有的技术和软件之外,同时也要积极像其他国家进行学习,掌握更多地视频编辑技术,提高视频编辑的有效性。 时政新闻论文:发挥电视优势 提升时政类新闻节目吸引力 摘要:在各省级卫视新闻栏目中,时政类新闻占据了重要篇幅,长期以来,时政新闻不好看是不争的事实。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电视优势,提高时政新闻的可看性和吸引力,本文从一线从业人员角度出发,做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电视优势 时政新闻 吸引力 时政报道不同于一般电视新闻,它传递的是领导同志的施政理念和工作思路,有很多观点性、独创性的东西,很多时候会对某项工作发挥指导性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电视新闻时政报道普遍存在模式单一、内容僵化、解读不够等问题,节目表现力和吸引力不足,民间流传着“普通人不看,看的人不普通”的说法,指收看人群一般为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而普通群众往往兴趣不高。作为各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重头戏,电视新闻类节目既是党的喉舌,承担着引导舆论的宣传重任,也是群众获得信息的重要平台,肩负着传播功能。 时政新闻因为往往关系到方针政策的实施,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在稿件审定过程中,由于工作习惯、时间限制等原因,往往都是以纸媒稿件为蓝本,面目正统,套路化现象严重,以宣传为第一目的,没有发挥电视媒体的优势。时政新闻又常常有赶时效的要求,留给记者编辑再创作的时间有限,这是时政新闻不好看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很多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意识定位不准,忽视了时政新闻的新闻性,以不出差错为根本原则,不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电视新闻的角度去解读新闻素材,一味求稳。其实对于观众而言,他们更愿意了解的是背后的故事,如果观众刚看到开头,就能按照猜到新闻后面会说什么,这样的新闻很难吸引观众。 发挥电视媒体特性,增强时政新闻感染力 充分发挥电视传播的特性。相比较报纸等平面媒体,电视传播的优点是形象、鲜活、直观,速度快,感染力强,直观易懂,很多节目甚至不用解说也能满足受众的需求。以江西卫视2016年11月16日播出的《新一届江西省委常委与新闻媒体见面》为例,见面会时间为当天下午5点钟,整个过程约半小时。对于全省人民关注的这一重大事件,江西广播电视台出动了卫星转播车,保证了这条新闻在当晚六点半播出。全片3分15秒,播音员口播后,以会场掌声切入,全片只有一句解说词,然后全部采用现场声。以鹿心社书记的讲话为串联,辅以摇臂的大全景和常委特写镜头切换,让观众有身在现场的感觉。 发挥电视声画合一的优势。图像与文字和声音结合形成的画面可以说是一种双重符号。“它既能够表达信息本身的文字含义,又能够传达姿势、节奏、标示等非语言符号的含义,所构造的世界更生动、更形象。”电视画面较好地解决了语言的有限性和事件的复杂性,描绘的片面性与现象繁复性的冲突,相对于纯文字描述则更形象清晰。以2016年3月29日江西卫视播出的《刘奇在赣州调研脱贫攻坚》为例,当时刘奇同志刚刚调任江西省委副书记不久。当电视中大家看到刘奇与瑞金的贫困群众挤在一条板凳上,一边品尝着红薯干喝着水酒,一边与老表亲切交流,不用配解说,亲民的形象跃然而出。通过画面反映贫困户的生活状况与当地干部群众的期盼,对扶贫攻坚举措的肯定,都能通过表情、语气等细节展现出来,既表现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让大家对打好扶贫攻坚战有信心。而在第二天播出的刘奇在南昌调研生态发展节目中,记者敏锐捕捉到刘奇来到赣江边捧起江水放在嘴边的一瞬间,展示了他务实、亲力亲为的形象。 用镜头带动观众“进入”现场。在实际采访中,平面媒体只能用文字叙述的方式传递新闻,而电视媒体利用图像与声音的配合,完全能让时政新闻具有观赏性,拥有很强的表现力。2015年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在人民大会堂江西厅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江西卫视播发该新闻时长14分钟,节目中现场声和对话,领导同志的同期声运用了十分钟以上。朴实的语言、关切的语气、亲和的笑容一下子拉近了代表们和总书记之间的距离,也抓住了观众的心,节目播完了大家都觉得意犹未尽。 用同期声、现场声塑造人物形象。如果在时政报道中,把领导的重要讲话,或即席发挥的精彩讲话,以现场同期声的方式播放出来,人物鲜活的形象立刻就跃然荧屏,就能使观众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可亲可近的人,传播效果不言自明。2016年9月14日,省委书记鹿心社在井冈山市调研精准扶贫工作,江西卫视新闻以《一场突如其来的作风之考》为标题,播发了一条新闻,节目中大量采用鹿心社与贫困户交谈的现场同期声,并完整记录了他与帮扶干部现场通电话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生动形象地展现了新任省委书记对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反映了他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信心与决心。 改进会议报道,增强时政新闻报道感染力 会议新闻是时政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多数省级卫视会议新闻都存在模式化、简单化、浅表化的趋势,记者采访也习惯性的引用会议材料、新闻通稿、领导讲话等,而且总有冗长的出席领导名单,画面表现存在套路化的现象,因此,画面单调枯燥,再加上全文充斥着领导指出、领导强调等内容,可看性不强。其实,卫视记者比其他媒体同行更有机会能够参加高规格的会议,在会议材料及领导讲话中,往往蕴含着重要的政策信息,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到很多老百姓关心关注的有关政策方针的落实、惠民政策的实施等,这都是宝贵的新闻资源,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记者在处理会议报道时只是把领导的讲话加以提炼,以求最保险地完成任务。其实,会议是时政新闻的独家资源,完全能够做的既权威又好看。 对于一般性会议和时政活动,要抓住会议中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把会议新闻写成信息性的报道。《江西新闻联播》提出,对各类行业性会议应该考虑提取有效信息,不说空话套话,在镜头编辑上也明确要求,只出一次会场全景镜头,然后全部配与信息内容相符合的画面,增强可看性。而“两会”、党代会等重要的时政报道,必须改变以往“成就式”“总结式”的报道方式,从百姓身边的细微变化为切入口,从百姓生活中折射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传播效果往往事半功倍。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西卫视新闻开设了“直通两会”“互动两会”“履职两会” “数说两会”“点赞两会”五个栏目,从普通人身边的变化说起,围绕会议报告的亮点,每天重点关注一方面选题,集约化、组合式推出报道,时政报道做出了新意。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 本文责编:邵M春 时政新闻论文:电视时政新闻改革对策分析 【摘 要】电视时政新闻,作为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国家党政方针、路线、政策等的宣传。但从目前现状来看,因电视时政新闻报道创新意识薄弱,所以,当前收视率低迷,无法发挥自身社会影响力。为此,为了推进电视时政新闻突围之路的展开,需从报道形式、记者素质等层面入手,不断改革时政新闻报道现状。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电视时政报道问题,然后分析了电视时政新闻的具体突围之路,旨在推动当前新闻行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电视时政新闻 改革 对策 2012年,中央电视台为了扩大时政新闻报道影响力,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入手,对电视时政报道进行了革新,而央视时政新闻的改革也为我国电视时政新闻的突围之路做了良好铺垫。所以,在当前电视时政新闻改革、创新中,应结合中央电视台时政新闻改革案例,不断创新新闻报道形式,充分体现新闻权威价值。同时,实现新闻民主化的报道,吸引受众关注,让受众通过对电视时政新闻的观看,实时掌握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方针。 一、电视时政报道现状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电视时政新闻报道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少评论 即我国电视时政新闻报道很少涉及到新闻评论的传播。例如,某电视台在为期4天的时政报道中,仅有消息报道,未涉及到任何一个评论。所以,在“时政+特写+花絮”固定报道模式下,使得受众无法通过“评论”参与到新闻传播环节中,影响了时政新闻影响力度。 第二,报道形式单一 即部分电视台在时政新闻报道中,缺少与网络媒体间的互动,仅局限于传统媒体的应用,缺乏移动客户端、电视社交网络等平台使用意识,就此禁锢了受众间的互动效果。反观中央电视台的时政新闻改革之路,其官方微博“央视新闻”粉丝高达4854万人,发帖量是81137条,内容基本是实时更新。例如,在“世界首例芒果太空育种细胞培育成活”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对事件进行报道,这种报道形式与受众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第三,缺少民主化特色 即因时政新闻受宣传纪律的约束,所以,其报道内容较为古板,报道口径也较为单一,缺少普通群众服务意识,最终影响了电视时政新闻受欢迎程度。 二、电视时政新闻突围之路 1.发挥新媒体力量 基于电视社会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逐渐走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背景下,我国电视时政新闻的改革可尝试与新媒体间进行互动,并在进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时,开发一系列的新媒体研发、运作、管理、协调等组织。同时,借助知名网站、热门事件、热点活动等等,提高时政新闻传播力度。 例如,某电视台在时政新闻改革期间,为了打造台网一体化运作平台,为120名时政新闻报道工作者配备了iPhone6s手机,便于记者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可以最快速度多层次时政新闻内容。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扩散电视时政新闻传播内容,达到最佳的时政新闻传播效果。 此外,由于微博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力较大,所以,在电视时政新闻与新媒体联动机制构建中,可将“微博”作为电视时政新闻报道的信息源和放大器,与受众之间构建联系,并为受众提供评论区,允许受众在观看时政新闻后,随意发表自身见解,提高对电视时政新闻的关注度。 2.创新新闻报道形式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为了增强电视时政新闻影响力,应注重创新原有单一的新闻报道形式。例如,《新闻联播》在时政新闻改革中,即开始追求“新”和“变”。如,在2015年的除夕夜《新闻联播》报道中,未在片头直接切入演播室,而是先展示了广州迎春花市、香港维多利亚港等多地的除夕夜直播信号,然后,在2分40秒时,将画面转回到演播室,以对谈、交流方式,对当日的时政新闻进行报道。此种报道形式,突破了常规的正襟危坐报道方法,让受众感觉到一种亲切感,且在主持人柔和的语速、语调中,深切地体会到过年氛围,吸引受众关注。 此外,在时政新闻报道形式创新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增强时政新闻感染力,应注重在电视时政新闻片尾播放时,插入一些开放式报尾。 例如,在2013年正月初一的《新闻联播》播放中,为了加强新闻播报内容与受众日常生活的贴近性,即将上海豫园的实时直播画面作为《新闻联播》的片尾,增强了时政新闻报道的温情感,提高了整体新闻报道效果。另外,由于传统单一的电视时政新闻报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受众需求,所以,在电视时政新闻改革中,可尝试将手机拍摄的画面作为新闻片,增强时政新闻报道形式多元化。 例如,央视新闻频道在报道形式改革中,即抓住了媒体融合时代特点,提出了“百姓自拍”改革方案。即鼓励百姓利用手机拍下日常生活中的时政资讯,放在电视时政新闻报道中播出,提高新闻报道效果。同时,借助移动通信工具、微信等自拍功能,让时政新闻变得更为生动、丰富,达到最佳的新闻报道状态。 3.充分体现新闻权威价值 在时政新闻改革期间,为了扩大其在民生新闻、社会新闻方面的竞争力,应注重扩大电视时政新闻的权威特点。 第一,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电视时政新闻的观看人群主要集中于45岁以上的中老年,其中,中老年人群中高中以上学历占据60%。鉴于此,为了进一步扩大电视时政新闻的影响,必须正确认识时政新闻是党的“耳目喉舌”。同时,认真贯彻“三贴近”和“执政为民”的报道原则,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定位时政新闻报道,发挥时政新闻监督作用。例如,《长春新闻》在报道中,即借助自身舆论监督职能,报道了不文明的时政现象,解决了老百姓生活难题,就此吸引了老百姓对时政新闻的关注。 第二,在电视时政新闻报道改革中,为了兼顾政府和老百姓要求,得到双方认可,必须适当调整电视时政新闻报道视角和分寸、方式等等,为老百姓反映切身问题。同时,帮助政府机构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就此通过二者关系的平衡,逐步提高电视时政新闻报道收视率。 4.实现新闻民主化 在电视时政新闻改革期间,注重体现电视时政新闻报道民主化特色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为了强化群众对电视时政新闻报道权威性的认识,必须在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基础上,从关注群众生活态度入手,加强时政新闻与民众间的紧密联系,就此让时政新闻立足于民众中,吸引民众的关注。而从时政新闻报道语言角度来看,由于官话和套话会使时政新闻变得枯燥、乏味,所以,为了让受众更为深层次地解读时政新闻报道信息,与新闻报道进行互动,应在新闻报道时,使用较为浅白的语言,反映百姓生活,最终就此突出时政新闻的有用性和服务性,让更多的人对时政新闻进行关注。 其次,在电视时政新闻改革中,应注重借助具体的时政新闻突出国家对群众的关心,并以服务群众为指导思想,宣传党政纲要和时事,继而基于保证时政新闻权威价值的基础上,创新时政新闻的报道,让时政新闻深入到群众生活中。 结论 综上可知,我国电视时政新闻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弊端。如,以消息为主,缺少评论或者新闻报道形式单一、缺少民主化新闻报道特色等等。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电视时政新闻社会影响力,且提高时政新闻报道收视率,应不断推进电视时政新闻的改革之路。同时,在时政新闻改革期间,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改革思想,使时政新闻趋于鲜活化,吸引更多受众的关注。 (作者单位:锦州广播电视台) 时政新闻论文:浅谈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采编播形式的改革创新 摘 要 时政新闻作为地方电视台关于国家时事、政治的报道新闻,是地方电视台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新形势之下,新媒体的活跃度增加为民众获取当下最新的新闻资讯提供了丰富的渠道,民众获取新闻的方式不再局限于电视媒体。本文从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的现状入手,对采编播形式的改革创新做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改革创新 时政新闻主要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报道。其范围集中在政党、社会集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阐释了政治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以政治宣传和树立社会榜样为目的的主题报道也包括在时政新闻范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时政新闻栏目自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之后,在全国观众面前呈现了新的新闻播出风格。地方电视台的时政新闻栏目也应跟随活动改革潮流积极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采编播形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展现地域新闻特色[1]。 1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的现状 地方时政新闻为地方政府和地方群众之间提供了交流的舆论平台,实现了地方重要的导向作用。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一线进行新闻栏目改革活动以来,地方电视台的时政新闻与之相比较呈现时政新闻播报形式呆板、节目编排不够灵活,新闻内容和形式创新不足等现象。具体问题如下[2]。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对时政新闻的报道内容存在不足现象,播报内容偏重于对会议新闻和领导新闻的报道,对于民生新闻、党政决策、领导行为等报道偏少,对于其背后关于相关领导部门的决策过程和执政能力的具体原因报道较少,不能够满足对于当下民众日益增长的时政信息获取量。不利于阳光政府的建设和民众监督权力的执行。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的播报形式单一、枯燥、僵化。没有特色的新闻播报形式让民众对地方新闻栏目的收看率下降,乏味、严肃的新闻内容拉开民众对新闻电视台的距离,长期之下失去新闻栏目对群众和政府的舆论平台作用。 2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改革的意义 2.1 顺应时势导好向 地方时政新闻作为地方政府和地方群众之间交流的舆论平台,舆论导向对于新闻媒体而言是播报新闻内容的根本所在。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方向性的重要意义。在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进行新闻宣传时一定要遵循新闻工作的党性原 则[3],切实发挥舆论交流平台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社会舆论、社会文明的导向。 2.2 为人民服好务 我们党的工作宗旨是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进行新闻宣传时遵循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基本要求。工作作风要以群众为主,增强服务观念,不可摆脱实际和脱离群众,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改革树立为党和政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方针,使地方电视台的新闻栏目新闻舆论体现在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实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要求[4]。 3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改革创新的举措 3.1 理念创新 电视台新闻栏目播报的任何一种新闻都要求具有强吸引力、强信息感染力的信息影响力,新闻影响力对于地方电视台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在实践中对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采编播形式的理念创新就显得十分必要。新闻工作者要提升对时政新闻栏目采编播形式的工作改革意识,提高采编人员的专业技能将报道方式和内容注重向灵活、生动方向转变,拉近新闻与群众的距离,时政新闻栏目要结合当地的特色新闻内容对新闻信息进行创新,从根本上改变新闻影响力,强化新闻信息的时效性,高效传达地方党和政府的工作方针政策。有一则关于总理下永靖县考察的新闻,当总理听完一位双目失明的农妇说的一席话:“我眼睛瞎了一辈子,啥也看不见。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我的女儿能上学,能上希望小学,她这辈子可不能当睁眼瞎啊。我的女儿她很想念书,可家里穷,拿不出钱供她上学。”之后被其深深的感触,提出:“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标题就是对这句话的引用,这条新闻将温总理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疾苦一如既往的亲民作风以及对中国基层教育的挂念生动地表现出来,新闻选材角度独特,使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3.2 内容创新 在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编制当地时政新闻选材时,侧重体现新闻信息内容的深广度,选材立足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角度选择经济课题,并对其提炼精华从根本上把握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目标,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时政新闻作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交流舆论平台,不仅办给领导看也是要办给老百姓看。领导部门希望接收到来自群众的反馈,群众也希望收到官方的指引,新闻工作者可以在内容创新中加入政府和群众两者的结合点。在报道写法中让时政新闻民生化,角度立足于群众进行时政新闻的报道。在新媒体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创建精品新闻可以极大提高电视台的实力,开拓市场并增强电视台的影响力和优秀竞争力。湖南电视台在众多电视台的收视率一直持续增高的原因在于采取了精品名牌战略,结合地域特色打造精品名牌。湖南卫视在每天的《湖南新闻联播》中推出《激流湘江-聚焦两型社会》特别节目。耗费财力采用水陆空立体拍摄,动用直升机航拍、大型游船在湘江拍摄,水陆联动,全方位向观众展现试验区的变化。节目通过中央关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批复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武装民众头脑、解放思想,为两型社会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3 报道模式创新 目前,中央电视台等大型新闻栏目组开展新闻改革活动以来,对新闻信息编制的人才进行了队伍建设,培养信息编制包装的技术人才工作技能,加强在播报新闻信息的包装提高新闻的可看性。地方电视台也应积极响应改革要求,组建对后期新闻制作和新闻信息包装的专业团队。对新闻信息制作和信息包装处理时结合当地的具有地域特色、地域文化等鲜明的地域性特点的要素,充分展现信息的潮流性拉近新闻与群众的距离。地方电视台新闻栏目组要充分立足当地群众,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对时政新闻进行采集、制作、播报。报道模式可以加入现场报道、记者的体验式报道等具有亲合力的报道模式,使观众更容易切身体会新闻播报内容的影响力。会议新闻的报道方式要借b一些民间新闻的报道模式,与当地民众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提取精华和亮点围绕一些民众生活相关的例如医疗、教育、就业等主题展开。在一些政治色彩偏淡的新闻播报中采用同期声,用直观浅白的语言清晰明了地向观众传达新闻播报内容[5]。 4 结论 综上所述,关于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采编播形式的改革创新的责任重大任务还要经历长期的奋斗过程。在实际新闻栏目改革创新中,严格遵循新闻工作者的党性原则,通过对理念、内容、报道模式等方面的环节中注重投入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结合,制作内容丰富、生动的新闻,拉近新闻与群众的距离,更好地发挥当地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的舆论交流平台作用,增强电视台的优秀竞争力,推动地方时政新闻栏目的发展。 时政新闻论文:做有温度的时政新闻 2016年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深入部分中央驻区和区直新闻单位走访调研,亲切看望慰问了辛勤工作在新闻战线的同志们,并召开座谈会,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舆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寄予了殷切希望。笔者就如何把学纪恒书记讲话精神融入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谈几点思考,与大家探讨。 坚持党的领导,指导工作实践 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称之为时政报道。互联网时代的新闻传播颠覆了以往媒体和受众的信息交流过程,由双向的传播转化为互动式交流,这个过程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新闻舆论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工作实际,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优秀意识、看齐意识。对每一位新闻舆论工作者而言,在新闻舆论报道工作中要带头把维护优秀地位作为首要的政治纪律和党性原则,切实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优秀、政治上坚决维护优秀、组织上自觉服从优秀、行动上始终紧跟优秀。时政新闻作为新闻舆论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尤为关键。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新闻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要在努力培养受众政治情感上下功夫。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时政舆论报道之中,铭记于时政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内心里。 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工作大局 导向对于新闻舆论工作报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确的导向能够让新闻更具生命力、感染力。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时政稿件采写和审核上,都要努力做到以正确导向为引领,要让每一篇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充满正能量。 现阶段,就是要做好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2017年自治区两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报道工作,深入采访挖掘我区在学习贯彻方面所做的工作。相关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要快速及时,要持续用力,整体策划、板块推出、协同联动,把我区干部群众在工作中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这一过程中的闪光点在第一时间用妙笔、用话筒、用镜头呈现出来。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融合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作为传统媒体部门要而言,要积极融入媒体融合进程之中,下大气力推进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等创新。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应该严格按照“先网后报”的采编流程全面转型,加快构建时政新闻舆论报道的融媒体生产全新格局。 在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过程中,要积极构建采写审核一体化工作模式,在时政稿件融合报道的题材和表现形式上要进行大幅度改进创新,通过创新丰富时政舆论报道样式,要把D文音视等多种适合互联网受众阅读习惯的表现形式充分利用起来打好“组合拳”,形成集合式新闻报道效应。党员记者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新重构时政报道方式方法。部门之间要建立融合协作运行机制,加强合作化新闻生产流程,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主流舆论矩阵。 新闻舆论工作者一定要按照讲话要求,以带头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时刻把“人民”二字镌刻在心灵深处,切实把新闻写在内蒙古大地上。在工作中要“撸起袖子扑下身子加油儿干”,把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实践,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新闻舆论工作者,切实提高时政新闻舆论报道水平,把学习讲话精神贯穿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工作全过程,努力创作出更多有思想、有深度、有见地的好新闻好报道。 时政新闻论文:做好时政新闻舆论报道之我见 2月19日,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精神,创造性地融入具体工作实践中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新闻报道水平已经成为每一位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努力方向。我就如何做好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谈几点自己的思考,与大家探讨。 一、 把握大原则,党性原则不能丢 时政新闻作为新闻报道载体的重要板块,一直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主阵地。党性原则是新闻工作的根本原则,时政新闻部肩负着报道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重大责任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在时政新闻舆论报道中一定要紧紧把坚持党性原则贯穿始终。 具体而言,时政新闻部作为党报的一个重要部门,从整体角度来讲就是要发挥群策合力,把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吃透吃准,在工作中时刻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作为时政新闻记者来讲,首先应该明确坚持党性原则是其所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和业务要求。要时刻把坚持党性原则作为时政舆论工作的首要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旗帜鲜明地服从服务于党的领导,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及时准确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新闻的形式传播给广大受众,时政新闻报道要时刻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唯有坚持党性原则,才是我们做好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工作的制胜法宝。 坚持党性原则还要在做好传统时政新闻舆论报道的基础上,抓住抓紧抓好新媒体时政新闻舆论报道。互联网的发展给新闻的传播渠道、形式等方面带来了量到质的变化。新闻舆论党性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就是要让两者发出同一种声音,体现相同的主张。 总体而言,坚持党性原则就是全面落实政治家办报要求,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自己的头脑,这才是时政新闻工作者做好新闻报道的根本前提。 二、 把握大方向,正确导向不能废 新闻报道要讲导向。正确的导向让新闻价值得以有效体现。正确的导向就是正确政治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舆论导向简而言之就是引导人们意向的传播行为,对社会舆论及舆论行为进行引导,通过正确引导社会思潮来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帮助人们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对于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而言就要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努力培养受众政治情感。时政新闻舆论报道要始终把坚持正确导向摆在首要位置。在时政稿件采写上,要做到导向引领、精准合一,力求把正确导向体现在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段落、每一篇报道之中。在时政稿件审核上,要高标准、严把关,以正确导向为基本遵循,不放过一丝“细枝末节”,发现差错立行立改。时政新闻舆论报道无论在采写或者审核上,一定要有较劲的精神。 时政新闻报道还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体现传播正能量。要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挖掘报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用新闻报道感染人、激励人和鼓舞人。让时政新闻所应体现的主流思想价值观充分展现,每一篇时政新闻舆论报道都要体现出正面、积极、向上的观点和态度,从而营造和谐向上的舆论氛围。总之,坚持正确导向就是要让时政新闻报道都传递出昂扬向上的主旋律,激发出催人奋进的正能量。 三、 把握大方针,职责使命不能忘 “48字”方针涵盖了新闻舆论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新时期下对新闻舆论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为我们如何做好新闻报道指明了方向。 “高举旗帜、引领导向”要求我们要时刻旗帜鲜明地做好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工作中坚持党性原则,报道中体现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发挥好“风向标”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我要具有大局意识,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开展新闻舆论报道工作;“团结人民、鼓舞士气”要求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报道形式来为经济社会发展“鼓与呼”,强调新闻报道的正面效应,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好舆论宣传;“成风化人、凝心聚力”要求我们新闻报道要重实效、见效果,发挥新闻报道影响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要求我们在纷繁复杂的舆论环境中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勇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要求我们具备前瞻性和国际眼光。总体而言,新闻报道的关键所在就是要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的工作目标。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新闻舆论大环境下,作为党媒的时政新闻记者来说,更要牢记我们肩上的职责与使命,抓好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48字”方针所要求的,努力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舆论工作者。 四、 把握大趋势,融合发展不能停 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新闻传播甚至达到了以秒计算的崭新时代,作为传统媒体的部门更要积极融入媒体融合进程之中。媒体融合已经成为新闻事业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方面,时政新闻应该严格按照“先网后报”的采编流程全面转型,让新闻报道实现“一次采集,多次生成,多元”的融媒体生产格局。 在时政报道过程中,要努力实现随采随写,及时审核,构建“活动进行时,新闻终端现”的报道模式。稿件采写上尝试改变时政新闻稿件的语言表达方式,充分运用图文等形式力争展现立体效果。除图片、图表等常规形式外,还可以制作漫画、音视频等形式多样的新闻展现效果,让受众既直观了解了新闻事实,又增强了时政新闻的可读性。 在部门内部,加强对部门成员媒体融合认知的学习与教育。媒体融合首先要从观念和认识上进行革新,唯有思想上明晰了、理顺了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实践。创新重构时政报道方式方法,以达到“在纸媒上重严肃、在新媒体上重活泼”的时政体裁转型。建立与融合部等其他部门间的协作运行机制,畅通新闻互采互编渠道。加强合作化新闻生产流程,努力在同一新闻架构中呈现多种形式的有效融合。 发展最终要依靠一代代新闻人的不断努力来实现。人才是事业发展的优秀要素,对一个部门来说同样如此。要努力挖掘和培养适合新时期时政新闻采编要求的全能型、复合型、“高精尖缺”新闻人才。建立部门内部竞争新体制,积极营造和谐有序向上的竞争新环境。加强学习型部门建设,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党员记者要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新入职记者要虚心求教,充实自我。 五、 把握大事件,工作之中显成效 理论只有付诸于行动才能够更好地转化为生动实践。时政新闻舆论报道工作应深刻领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理论优秀要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对于“十三五”开局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重大时政报道,要严格相关要求,落实好舆论宣传报道。在新闻战役类报道上要结合部门负责实际,提前谋划,制定方案上报审批,发挥部门合力,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在采访中时政新闻记者要深入采访一线,“不等不靠”。及时发现和挖掘新闻事件和人物的“闪光点”。要认真核实新闻事实,确保稿件所传递地信息真实可信。要灵活创新新闻语言运用,让呈现的新闻事实更加鲜活。强化责任意识,对时政稿件要严审严查。工作之余部门成员也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增长本领和水平。 “路漫漫其修远兮”,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出一批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时政新闻精品。 (作者单位:内蒙古日报社) 时政新闻论文:探究如何创新广播时政新闻 摘要 面对现代信息的快速发展,时政新闻在每天的新闻编排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时政新闻也正面临空前竞争压力。在报道对象、内容特殊、审稿程度等诸多条件限制下,广播时政新闻如何能以观众喜欢的方式传播出去呢?本文将对广播时政新闻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创新措施,加大对广播时政新闻的推广。 关键词 广播;时政新闻创新;广播时政新闻 1 广播时政新闻简要理解 1.1 广播时政新闻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时政新闻,其实就是报道的正在或刚刚发生的事件,包括政治事件和外部事件。这类报道,如宗教报道、统战报道、法治报道、军事报道等都包括在时政新闻的范围之内。然而,我国的时政新闻的最大特点是,它不仅仅为报道时政新闻而报道,同时还担负着一项对国家政策、方针的重要广播宣传任务。 正如邓小平所说,不论国人还是外围记者,广播报道的多与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们可以把外围记者所报道的东西当作参考,可信,可不信。倘若外围记者报道错了,我们国家的记者还可以加以纠正。反之则不行。因为 “官方记者”的原因,它是代表着国家说话的,具有权威性。因此,广播时政新闻报道时要慎之又慎。这几句话足以阐明,我国在广播政新闻报道时的宗旨及原则。而在新时期,我们仍然要坚持这一宗旨和原则,继续向前进。 1.2 广播时政新闻的优势 广播时政新闻的优势,我们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优势一,领导人和群众能够相互对话。能够传声是广播最大的优势,再向受众宣传时政新闻时,听众感觉就在眼前一样,十分生动、感人。这是文字语言所远远不能及的。 优势二,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需采用录音方式进行报道更具现场感。像这类广播报道的重大事件,它对记者的要求更高,广播记者需要把现场的所见、所闻及采访到的内容说出并记录下来。所以一边观察、一边采访、还要进行边解说,这整个过程是需要同步进行,这样更能给人以真实、自然的感觉,从而使听者有身临其境之感。这种集合采、录、说、编一体化的形式,成为广播形式中难以掌握的一种。而最为关键的是一体化形式中的“说”,一篇好的广播时政新闻报道,不是靠写出来的,而是说出来的,这充分体现出记者的解说功力,将听众带进现场,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新闻现场的全过程。因此,现场说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该报道的成败。若不具备进行现场报道,就不可勉强,反之则出现反效果。 优势三,广播时政新闻报道中可包含用音响来烘托氛围,表现内容。如在广播时政新闻活动中,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的限制,在领导讲话时,不便使用录音。我们则可以选择在活动中,借助其他人的讲话或背景使用录音加以衬托表现,就能够充分发挥广播时政新闻报道的优势了。 2 广播时政新闻的创新策略 2.1 创建民生视角 广播时政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本身比较强,其广播口径也较为严格些,定势方面比较明显。因此,和传统的广播时政新闻相比,不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很难得到听众的认同。因此,不少领导人在参加活动时都是以民生问题为主,从百姓息息相关的地方入手,创建民生视角,凭借这种方式进行阐明政治思想。在报道此类活动中,就需要抓住民生的话题,将群众最感兴趣的话题引出来,导语里面就要把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直接开门见山说出来。在时政新闻报道中,领导人和普通人均是时政新闻报道的主角。通过对领导人不再仰视和对普通人不再俯视,以此拉近领导人与受众之间的距离,这就是民生化视角的具体体现。 由于广播时政新闻大都是预发性事件,因此记者在采访前要充分准备,对其事件、地点、和大致内容进行大致了解。一旦拿到领导活动的行程,记者就要事先构思好文章的基本框架或列出采访提纲。采访报道中,不偏离主题,适时转变视角,选好切入点,尤其运用百姓的同期声,也就是尽量多出和老百姓互动的声音,增加广播时政新闻的现场感,达到报道的预期效果。 2.2 创新采访视角 随着近几年新闻理念的不断创新,广播时政新闻也逐渐拉近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时政新闻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常情况下,时政新闻的的感情基调比较严肃,因此,适当规避这一缺陷也极其重要。最常用的方法是,主抓细节,事例相辅。通过对一些典型事例的情节进行描述,做到以情动人,以细节感人,这才真正达到创新的效果。像业内人士所说,基于时政报道的特殊性,记者在主题和内容上没有太大突破的情况下,可以捕捉到特殊的,能反应主题的细节,也就找到了采访的突破口了。 广播时政新闻的采访中,记者通过使用具有现场强和生动有趣的细节描述,同时加入部分背景资料以及记者自己的感受,从而使广播报道内容更加充实、生动。这样描述更能在时政新闻中使广播更具有人情味,强化领导人的亲民形象。 2.3 创新采访深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播时政新闻报道存在不少就事论事的情况,只有少数人会对事件进行全面剖析。如果记者在告诉听者发生了什么事儿之外,还能够深挖该事件背后的原因,就能完全提升该广播时政新闻的深度。如:记者在采访报道一个会议活动时,除了将该会议的会议精神、思路及工作要点报道出来,还要进一步说明该会议在未来会出现哪种效果,同时还可将会议上领导讲话最精彩的部分,用同期声将其展现出来,最后将其报道出来,使整篇广播时政新闻报道更有力量。 2.4 创新形式化 广播是靠声音传播给大众的,广播记者一般会选用具有独特性质的音响,因为这种具有特殊性质的音响所产生的声音给人以舒适感,可以使人们在脑海中勾勒一幅生动细致的画面,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效果。因此,广播时政新闻的创新就是提高并创新广播记者使用音响能力。 大量的运用典型音响和记者旁边这两种形式是广播时政新闻最常用的创新形式。大量使用音响不仅能够增加新闻的真实性,还可以提高可信性,渲染现场氛围从而感染听众。另外,在广播时政新闻的录音报道中,利用人物原声,也就是同期声更能使人物表情表现得活灵活现,对于一些人物所说的经典语句,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进而突出主旨。由此可见,广播时政新闻报道在选择和使用音响时,是需要广播记者对人物的原声进行精挑细选,更要恰当采用旁白形式来补充信息,这样才能起到互相辉映的效果,反映出人物形象。 3 结论 除此之外,广播时政新闻还需要创新新闻语言,把政治性较强的词语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来解释。把枯燥严肃的政治转化为通俗生动的表述,以便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使受 众满意。总之,随着科技的发展,广播的竞争力也在逐渐增强,只有大力提倡和创新广播新闻时政新闻,用理性的态度丰富它并完善它,才能开辟一条全新的适合广播时政新闻发展的道路。 时政新闻论文:民生新闻和时政新闻的区别与融合 随着2013年铁岭广播电视台节目的改版,我从《铁岭新闻》栏目调到《直播民生》栏目,从跟领导、跟会到天天围着百姓转,感受百姓的喜怒哀乐。在身份转变中我切身感受到了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的不同之处,也深刻体会到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关系。 虽然都称之为新闻,但是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一个以官方话语为主,一个以平民视角为主,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是报道的内容不同。时政新闻报道的优秀是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要是锁定领导层和公职人员。民生新闻则从平民视角出发,关注普通老百姓的生命、生存、生活、生计等与市民日常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关注点在于民生、民情、民意。 其次是报道形式不同。时政新闻比较严肃、严谨,言简意赅,简单明了。民生新闻则更加平民化、可亲化,新闻内容故事化、可听性强,给观众一种如话家常的传播方式。 再次是报道的目的不同。时政新闻是为了让百姓了解到政府的决策,与百姓的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的,做到信息公开,使百姓有知情权。民生新闻主要是为百姓提供资讯和服务,对社会的丑陋现象进行批判和揭露,进而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改善百姓生活现状,是注重新闻的实用价值、娱乐价值、情感价值的新闻。 虽然民生新闻和时政新闻两者有不同之处,多数电视新闻也很明确地将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划分成两档新闻节目,但是两者的联系确实是紧密的、实实在在的。在时政新闻播出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可以通过民生新闻向百姓传达,同时,民生新闻可以从小的民生题材中挖掘公共议题,反观政府政策的实施。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同时从播出内容上也不难看出,时政新闻中已经开始出现民生新闻的内容,而民生新闻中也能够看到时政新闻的影子,可以说现在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已经发展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相互融合中,两者还应该取长补短、互相借鉴,以促进二者更好的发展。 1.宣传性和新闻性相融合。民生新闻很多新闻虽然好看,但看过之后很快就没有任何印象,新闻流于表面和肤浅,而且新闻的宣传功能逐渐弱化,甚至有可能产生与党的大政方针、社会发展方向相左的负面效应,这也为民生新闻的选题和采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读懂党和国家政策,理解民生新闻发生的环境和背景,在选取新闻角度时注重考虑新闻效果,针对受众的隐性需求,采写出百姓喜闻乐见,符合时展方向的优秀的民生新闻。 2.时政新闻要与民生新闻更好地融合,就必须让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更具广度和深度。关注民生但不是一味地去迎合受众,对新闻事实除了报道“什么”,更应该关心“为什么”、“怎么办”,新闻要对社会对民众负责并积极地引导公众来关心公共事务,共同为公共事务出谋划策。民生新闻哪里来?不单是从街道社区来,还要从政府部门来,民生题材包括就业、住房、医疗、教育、收入分配、社会治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的新闻就是要多跑政府部门才能得到。实际上很多民生新闻就是时政新闻的延伸报道和深度报道。 3.用“公共新闻”理念整合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改变以往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划分两派的传统模式,在一档节目内,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扬长避短,共同关注当地的大事小事,共同从更深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关注民生。找准“党委政府重视”和“老百姓关心”的结合点,既增加了时政新闻的亲和力,又加大了民生新闻的引导力度。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浅谈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质,是结合案例分析而建立在普通逻辑原理基础上的,是和语言逻辑学、教育逻辑学、医疗逻辑学等并列的形式逻辑的分支学科。由于高校的法律专业是为社会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科学的思维素质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训练法学专业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科,法律逻辑学成为法律专业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由于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给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如何教授好这门课,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能让这门既不涉及到任何具体法律规定又同它们紧密互动的课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每一位法律逻辑学任课老师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就法律专业来讲,为了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下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每次上课前笔者要做大量准备,查找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一些案例,既要结合现实让学生感兴趣,又能很恰当地结合相关知识,所以课前准备工作花费不少时间。在讲授过程中也感到学生学习这门课也很吃力。一方面,因为内容繁多、公式复杂,学生在学习时有畏难情绪。又由于和实践不能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这门课程实用性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校将法律逻辑课对法律专业设置为考查课,使学生普遍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又加上难学,一些学生准备放弃了,一些学生则认为考查课很容易过关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针对这个现状,笔者认为教学方法应该有所改进,努力将难以理解的内容变得浅显易懂,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法律逻辑学这门课程由于本身内容的抽象性,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学生中途放弃继续学习这门课。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笔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讲解和加以引导,使学生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这些方法: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逻辑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耍学生用实践的方法来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逻辑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2]。就如一个优秀的厨师,面对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据不同的调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来。面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讲授中,为增加学生理解而适当加入一些真实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教师把所要讲授的知识更加明白准确的传授给学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加专心致志,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在案例分析中,逐条刻画在脑海中。例如,在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节内容中,为突出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使用中的准确性,举一个最近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为例子,即“许霆案”。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其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审判了无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无罪。在课堂上我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辩护律师的言论,首先给出 “盗窃”的内涵,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围绕着这个内涵,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如何理解“秘密窃取”中的“取”和“银行取款”中的“取”的异同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终同学们明白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体会到了概念内涵的重要性。同时有的学生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所谓的“辩护”,就是围绕概念的内涵,争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释。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难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厌倦,甚至会放弃继续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在“判断”部分,说重要是因为它是对“概念”部分内容的运用,同时又是学习下一章“推理”的基础。说难点是因为这里定义、公理、公式、符号、真值表等纯逻辑知识比较多,学生难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对需要记忆的内容,在课堂上笔者一再强调要理解记忆,否则死记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讲七种负复合判断的等值判断时,如何才能理解记忆这七个公式呢?只有知道了这七个公式的推导过程,那这些公式很快就能区分、牢记的。由于教材中没有这个推导过程,笔者要求学生和老师一起画出七种复合判断的真值表,指导学生从这个表中根据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为假时,其枝判断的真假情况自己先总结出等值公式,然后与书中内容对比,实际上是引导学生先记忆一遍,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已经能记住这些公式了。接着要求同学之间分组模拟练习,比如,甲同学说:“如果张某作案,那么他应该有作案动机。”乙同学说:“我反对,有可能张某作案,但他没有动机。”这是乙同学针对甲同学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断,即是对这个公式(PQ)== P ∧Q 的具体应用。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一方面在课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学们能较快地记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记住公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法律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首先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于课堂上大量的逻辑知识,教师除去讲授以外,还应该关注如何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在巩固的基础上再引导实践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或利用课堂讲授中的边角时间,或是为了活跃一下课堂氛围,笔者采用课堂口头练习和上台练习的方法,随时回炉学过的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教材中的课后习题和同学们一起在课堂上讨论完成,对于有争议的知识点当堂解决。还会请同学上讲台,在黑板上进行练习,这不仅达到了巩固学习内容的目的,而且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学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课堂上漫不经心的同学也变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内容讲完后,还会单独再出一套练习题,这是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笔者总结出的在每个知识点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的不同题型,要求同学们独立完成。在老师批改完后,再根据作业情况,重点讲授出错的地方。同时要求同学们要妥善保管这些习题,这些将是期末考试中所要见到的各种题型。经过这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模式,基本上保证了同学们在每一章内容学完后,不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识点,还熟悉了每一章的难点、重点和不同题型,保证了同学们对每一章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几年下来,这种练习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连续几年以来,本系对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逻辑考试成绩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当。这是令笔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法律逻辑教学缺乏有效性的若干体现 [摘要] 最近20年,法律逻辑教学从鼎盛时期走向了式微阶段,其间自有法律逻辑自身知识体系方面的问题,也有法律逻辑教学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有效性视角探讨法律逻辑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逻辑 有效性 问题 法律逻辑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一时成为各中、高级政法类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备受关注,备受争议。目前,这门课程经过了热潮阶段,进入式微时期。冷静下来的人们在思考两个问题:第一,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逻辑体系该如何构建?第二,法律逻辑教学应该如何改进?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条件尚未成熟,体系构建之路任重而道远。第二个问题倒是常谈常新,让法律逻辑学在尴尬的处境下仍然有一丝生机。 在国内,有效性教学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学的新课程问题,对于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该理念是否适用没有作更多的讨论,但我们宁愿在更宽泛意义上使用“有效教学”。凡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有效地实现预期的教学结果的教学活动,都可称之为“有效教学”。很显然,教师的教学行为取决于自己的教学理念,理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形式的采纳,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一个企业,速度、收益和安全必须要全面考虑,作为一所院校,效率,效果和效益也必须整体考虑,因此,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完全可以借鉴该理念来考量教学是否有效,能否改进,如何改进等问题。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教学,但是有有效的教学。笔者就法律逻辑学教学不尽人意之处进行探讨。 一、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亟需重建 众所周知,高校不会像中小学一样有统一的教材。法律逻辑到底该教些什么内容,各大院校看法颇不一致,并且为了自身的利益,教师们热衷于在低水平上重复编撰教材。其实,这些教材的内容并没有实质上的创新之处,只有形式和编撰者的名字不同而已。这些以形式逻辑的知识体系作框架,加上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就命名为法律逻辑的教材和形式逻辑没有任何差别。也正是这样的教学内容,让法律专业的学生觉得实用性不大,不知道该怎样利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教什么,决定一门课程本身的价值大小,我以为,法律逻辑学学科的特有价值还没有被挖掘出来。 二、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与方法没能体现思维力度 我看过一个老教师的法律逻辑教案,教学方法一栏中从头至尾都写着:讲授法。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同时替学生感到悲哀。作为一门研究思维的学科最应该体现思维的力度,方可让学生信服,单纯地由教师讲授,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无从体现,也不能让学生形成有效的思维。有效的教学绝不是教师给学生灌输知识、技能,而是学生通过驱动自己学习的动力机制积极主动地建构知识的过程。教师过分重视法律逻辑的知识体系本身,忽略了知识的来龙去脉,有意无意压缩了学生对新知识学习的思维过程,常常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似懂非懂,造成思维断层,降低了教学的有效性。 三、法律逻辑教学课堂管理及语言的低效性 除却上面所说的几种主要问题,法律逻辑教学中还有一些缺失有效性的表现,在此略举一二。 第一,法律逻辑课堂管理的低效和无效。中、小学的课堂管理偏严厉,而大学的课堂管理则偏于松懈。部分大学教师上课即来,课完即走,与学生没有更多的交流。在课堂管理方面也是放任自流,课堂管理趋于零。我们所谓的在课堂上给学生自由,可能更多的是指思想层面的自由而不是对其行为的放纵。法律逻辑课程以理性见长,课程本身有一定的难度,部分习惯形象思维的学生大叹上一次课脑细胞死伤无数,理性思维的构建比较困难。很多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似懂非懂,在实际思维应用中更感觉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正确,所以上法律逻辑课消极抵抗的情况――睡觉,时有发生。而大部分老师对此也视为常态,不加处置,视而不见。 第二,法律逻辑教学语言的低效性。法律逻辑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因此,作为学习引导者的教师的语言应该以准确性理性见长,符合学科特点。法律逻辑教学语言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语言要准确。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论是解说,是引导,是总结,还是下指令,语言都一定要精准,但是部分老师没有做到用语准确。有的法律逻辑老师本人对知识是完全掌握了的,但是在课堂表述上存在问题,使学生不能把握其说话的真正意思和用途,这是一种意义表达指向的不准确;还有部分法律逻辑老师自己对教学内容理解是含含糊糊的,其教学语言只能是更含糊不清而令学生如坠云中,以其昏昏使学生昭昭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教师思想指向的不准确。二是语言要有效。很多老师觉得上课时间不够用,而学生却觉得老师没讲什么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语言无效,废话太多。我发现,部分法律逻辑教师自己上课讲话就没有章法,没有逻辑性可言,想到哪里讲到哪里,对教学内容没有一定的规划。这样教学既不利于教师个人的成长又耽误学生的学习,可谓误人子弟。 四、对法律逻辑作业的重视性不足 就高校目前普遍情况来看,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对作业效度的轻视几乎有目共睹,法律逻辑教师也不例外。教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从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精选有针对性的作业,到认真逐一批改作业,再到发现学生的认知差异实施个别辅导,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反馈――矫正――改进的循环过程。这个循环,既能让教师清晰地了解学生现有的学习程度,又能为下一轮的教学找到扎实的新起点。 对法律逻辑作业重视不足主要体现在: 1.作业量普遍偏少。教师主要是为了完成规定的作业次数而布置作业,而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课程理解的需要安排作业。法律逻辑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对知识理解深刻,而适当的作业有助于学生更快地理解知识并更迅速地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2.作业质量普遍不高。老师布置作业大都照搬照抄各种习题集或者干脆就在教材有限的练习题中选择几个。这些练习题是否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复习知识,是否能有效地启发学生思维,习题内容是否已经过时等重要因素经常被忽视。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老师编题技能的丧失。由于我们老师长期使用现成的习题,养成了不动脑子的习惯,编题技能逐渐退化,不知道按照学生的情况、教材的需要、时代的需要编制习题,从而导致习题质量不高。 3.作业批改普遍不认真。就我所知,部分老师请学生帮忙批改作业,部分自己批改作业的老师比较马虎。这使得老师对学生的学习反馈不了解或了解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法律逻辑教学向良性方向的发展。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摘 要 法律逻辑学是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它是法学与逻辑学相交叉的、应用性的学科,它在人们提高逻辑思维水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准确表达思想,识别谬误、驳斥诡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学教育中,逻辑学更奠定了法律思维成型的基础。为了激发法学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在逻辑学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去实施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 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课堂教学 教学方法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有三大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逻辑学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在高校教育尤其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逻辑学更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面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是逻辑学与法学知识的结合。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应该改变原有的固定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课程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 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和顺序逐个内容讲解下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没有任何创新和扩展;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是一本教材、一个教案、一支粉笔,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手段基本谈不上使用或者是没有条件使用。这种方法极大地限制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使原本就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更不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为此,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就应该在法律逻辑教学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逻辑教学中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搞好法律逻辑教学呢?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来看,本人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效果比较好,很受学生欢迎,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运用 逻辑知识的能力,实现逻辑知识的迁移应用,尤其是列举一些缺乏逻辑知识或者巧妙运用逻辑知识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不仅使学生对学习逻辑知识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在对这些典型事例的思考,分析中更加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如通过韩复渠演讲的典型事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就在我们生活中,违背逻辑规律、规则就会笑话百出;通过丁谓运用逻辑思维成功建造昭应宫的事例让学生明白逻辑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逻辑,我们就生活在逻辑的海洋之中,正确运用逻辑知识会使我们生活和工作效率非凡;通过对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作无罪辩护的事例分析,使学生认识到判断的巨大威力,一个虚假的判断可以置人于死地,一个真实的判断可以洗却罪名;通过曾国藩“屡战屡败”的事例分析,可以深刻学习语句与判断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列举上海七君子案件审、答、辩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可让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去思考、分析真实的法庭审理;可以通过罗文锦智辩茂隆皮箱案以分析类比推理的妙用。每个典型事例都可以将学生带到逻辑思维的草原上任其驰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的威力、魅力和精妙所在。 二、 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教学思路。作为教学方法是指基本方法,而非具体方法,贯彻到各种具体方法中,使教学具有启发性。作为教学思路,强调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这是由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学习目的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通过设疑,激发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引发学生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认识。为使整个教学过程有启发性, 要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针对大学生思维的活跃性、跳跃性有余而逻辑性不足的特点,结合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进度,融入课堂,提出讨论话题,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教师一方面参与讨论,引导学生不偏题,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进行总结发言,提出观点和结论。这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 PowerPoint 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 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 PowerPoint 办公软件系统丰富的幻灯片界面,强大的声、光、动画演示功能, 可以使刻板、生硬、抽象的逻辑学知识变得更加活泼、生动、具体、形象和鲜明, 使学生在多彩的视觉、听觉氛围中学习逻辑学知识、感受逻辑学的魅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 马琼,(1982--),女,陕西榆林人,汉族,硕士,陕西省榆林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摘 要】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而在做案例教学的同时,由于法律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助逻辑的严密性,故法律逻辑学的应用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其具体应用、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优秀,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论高校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并未独立 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处在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这对大学生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要具有高水平的文化素质,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持久性、一贯性的过程,高校法制教育机制,更辅之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环境来实现。高校法制教育并未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其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相差甚远,使得其肩负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任并未完全实现。 (二)教育方式保守严重影响实效 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并未突破原有传统教育模式仍然保守,严重影响其教育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长久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并未将法制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层次,只是单一进行法律知识的填鸭式灌输,教师讲课往往是一系列知识点罗列之后,缺乏与社会现象进行联系分析,使学生对法制课程的印象是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更谈不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法制课程教授效果的好坏也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积极性受阻。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也反映出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持久的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亟待改进,须将法制教育提升到素质教育的水平,使法制教育能够深入人心,大学生法律素质才能有所提高。其次,注重义务观念教育,弱化权利意识培养。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由”、“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三要素。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而更多的是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和法律的义务性,这使得学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人,而是被法律牵着鼻子走。”这种被动的教育模式极大的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学校大环境与法制教育相悖。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其校园环境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的思维和生活习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法治环境却令人堪忧。例如,食堂饭菜价格虚高卫生质量差,学生投诉后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学校法制环境差,打架斗殴事件、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等。书本上的正面法制教育与学校法治环境现状的严重不符,会使得大学生丧失对法的信心,不能树立法律信仰。这不仅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大学生自身不良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处于17-24岁之间,虽然多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处于心里和生理的发育期,尚未定型缺乏稳定性。大学阶段是大学生脱离父母的监护逐渐独立步入社会的一个过渡期。他们由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缺乏引导,易做出偏激的行为。新时期下,独生子女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80后90后这一批独生子女个性鲜明,自我意识强、独立性差,有一定优越感。其次,伴随高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大学教育已不再是精英教育。这要求大学生必须摆脱自我优越感,实现自身独立。再次,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潮的影响,更有大批青少年走入迷途。“官二代”“富二代”层出不穷,公开炫富,引起民愤。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压力下,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缺乏正确的引导,极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压抑、恐惧等。如果得不到较好解决,有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引导的重要性。 (四)家庭、社会环境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身心成长的摇篮,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担忧。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有的则过分专断,还有的对孩子放任不管。孩子是一张白纸,孩子日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在家庭中,父母不但要管理好孩子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进行关心,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除此之外,青少年应该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从小就会乐观、自信、宽容、有责任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如果孩子从小就面对父母之间的争吵、冷漠甚至是离异,那么就会对孩子的性格的塑造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不良司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对高校法制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对法制教育进行重新定位 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缺乏其应有的重视程度和科学合理的学科定位,法制教育仍然处于德育的从属地位。首先,法制教育和德育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从课程内容来看有显著区别。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大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德育包含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由此看来德育内容并不包含法制教育。其次,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二者虽有重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界限也日益明确。市场经济伴随而来的是利益分化和价值冲突的加剧,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并非仅靠道德可以调整,必须由法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法制教育必须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明确其独立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二)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新模式 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单纯的法律知识的灌输。长久以来,受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并未受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今后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应逐步摆脱传统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法制教育新模式。首先,教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例如典型案例分析、案情讨论等。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和学生的互动环节,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模式。可以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给优胜者予以予以物质奖励。其次,课堂之外,尽可能与社会相衔接,使大学社所学法律知识能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相互印证,融会贯通。高校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来校讲座。高校还可以鼓励大学生“走出去”,组织学生去当地法院旁听各种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鼓励大学生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再次,推行依法治校,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高校在具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体现其民主性。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参与表决。特别是与大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制定,应召开学生听证会。具体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坚决杜绝各种无视校规、校纪的现象发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坚决反对权力至上、关系之上。通过创建完善学生维权机制,及时解决学生的投诉问题,也有助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构建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在坚持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同时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原因在于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因素,这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隐性原因。高校在开设法制课程的同时,应增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开通校园心理咨询热线,为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防患于未然。家庭环境对大学生性格的塑造有重要因素,所以高校在幵展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充分重视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父母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过分溺爱、专断或放任不管都会对大学生身心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应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主体,尊重孩子的意见,不仅生活上关心孩子,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高校周边大环境也对高校法制教育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应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减少或防止校园打架斗殴事件和盗窃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社会大环境的综合治理。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今后的国家法制建设应注重塑造公平合理、和谐法治的社会法治环境。 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须凝聚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力量,只有高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结合,才能更好地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最大限度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未来之栋梁。 本文作者:左媛、姚磊 单位: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论文 1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现状 这样的教学都不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最积极的和最有效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进程中,教师往往忽视大学生的人格特征和人格尊严,忌谈人性和人格尊严,无视他们生命情感中的丰富性和心理的多样性,过多地强调大学生应该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服务,过多地引导和强调大学生应该遵从已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样的教育方式和思想理念,从根本上直接导致道德教育目标和法制教育目标彼此偏颇,双方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强调社会生活和建设的稳定,忽视、否定甚至抹杀个人内在的社会需求。其中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发挥上,不能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不是重视大学生在促进人的个性、特性发展方面的个体性功能,而是过多关注和强调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促进人类群体发展方面的社会群体性功能,因此,不能使大学生正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最初的宗旨所在。 2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便是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效结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宗旨是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和社会化,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过程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教育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引领和创造学生的幸福人生。实际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在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大学生认识道德中所蕴含的善,认识道德所蕴含的社会崇高理想、完善提高自我意识以及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激励人们去不断地超越自我并且去实现自我,在这一过程中能促成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然后再不断超越自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贡献社会。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和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敦促他们自觉地维护和恪守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尽快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超越自我。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是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则是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还可以进一步引领、加强、促进和保障大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的健康、稳定发展。 3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路径 3.1高度重视和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继续发挥这一门课程的重要载体作用,进而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把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从传统的常识教育提升为素质教育;让学生深刻地领略和体会到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的实际效应,让大学生感受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彼此相互独立、相对线性的静态发展状况,促使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发展过程,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把道德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具体的法制社会的实践活动充分结合起来,探索多元的教学方法,合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紧密结合,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认真地解决他们成长和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以便增强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 3.2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生动的有机的融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利用道德和法律各自的功能、所长和优势来弥补相对的不足和缺陷,促使两者共同发挥彼此最大的作用。只有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人性的缺失。道德教育使人在美德指引下,向往光明,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认识和清楚法律规则,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树立法律思想和意识,进一步促使他们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人类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是高校师生各自发展、完善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者要改变教育理念。具体措施如下:教育者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强制式的教育方法、注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充分有效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把大学生看作是积极的主体,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是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尊重受教育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思考和分析;把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法律冲突的两难境地,利用代表性的教育录像和视频等直观化、生动化和形象化的手段使大学生们感受到现实生活的法制与道德的经验教训,进而改变和促进他们对人生观的改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蕴含的法制与道德精神融合的深刻理解;充分利用讨论、交流、座谈、知识竞赛和动手实践等形式和手段把正确的道德意识观念和法制意识观念传递和转化到学生的内心中去;坚持和使用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仍然有效的一些教学手段来继续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的重要性,把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通过不断地开设座谈会和讨论会来引导大学生理性思考和分析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典型问题,不断激发和振奋大学生的兴趣以便促进他们的参与性,在交流讨论中认清是非,在讨论中提高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我教育法、情景教学法和教学发现法等方法来创设良好的、互动的学习环境,使课堂呈现出开放的、和谐的教学氛围,进而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作者:郑英伟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创新思索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优秀,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将对学生的法制信仰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作为工作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来选择教育内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渠道开展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和优秀内容。在经历2006年课程改革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设置应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导性。教材的全部内容和立意从始至终贯穿了一条主线,通过让大学生们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首先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理论性。对教材中的各部门法都用了一定篇章,介绍基本概念、特征和应用等,并对难点、要点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第三,广泛性。教材版面不多,但罗列的部门法却广泛,尤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法都进行了涉猎,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能让学生们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知。 第一,关注实践环节创新。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和消化规范的一种形式,一般人很难通过课堂教学直观的理解和接受。最适合的方法无疑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感受为什么学习和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模式以外,应注重相关法制课程的课外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们认识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自觉性一直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体现着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多方面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运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化枯燥为生动。应按照各高校实际情况,开展方向、高度、类别相异的法制教育课,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多媒体课件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目的不仅是让大学生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守法、用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3]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虽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却不太会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本文作者:崔楠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p#分页标题#e#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大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心理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高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式,还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和方式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教育效果不理想。本文基于以上情况,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社会实践提出了部分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高校的综合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重要性;方法;观念 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基本途径,尤其是在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课题。近年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积极性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上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法律素质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符。因此,应该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犯罪事件,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高校环境。 一、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体,高校应该紧跟时展的趋势,改变法制教育的模式,和国际接轨,实现综合发展。如今,各国都在为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而努力,人们渴望生活在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社会。在政治上,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和各国人民一起奋斗,从完善法律制度做起,承担起国际责任。高校应该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目标,不断发展法制教育的综合水平,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响应国家号召,合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当前,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给高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制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采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方法,合理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督促他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读书。在经济上,我国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完善,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完善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国际法,适当的修改和完善本国法律,培养出专门的法律人才,为更好的适应国家局势而努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国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党曾多次在国家会议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发展的信心。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政策的响应者和执行者,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按照民主的方法对校内事物进行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提高校内大学生的学法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在充分理解国家法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宣传策略,向学生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并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管理,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高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法律观念,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成长为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真正人才。 (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新形势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指的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的总和。学生掌握了全面的法律知识,就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缓解社会矛盾,降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法律素质是通过教育活动逐渐培养而成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教育方案,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规范学生的人生观,使其成长为法律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很多校园犯罪的案件不断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如药家鑫案、林森浩案等,人们在唏嘘、感慨之余,更多的是遗憾。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应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缓解校园矛盾,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校园犯罪案件不再发生。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积极学习国家和国内的法律知识,了解时展的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日常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使学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增加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教育工作者可以适当的开展交流会,通过一些案例的讲解,使学生踊跃回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最后,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通过走访和调查,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利用亲身体验的方式,使大学生获得最直观地感受,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到国内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还对国际间政治秩序的建立有间接地影响作用,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契合社会的需要,从日常生活入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将其培养成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发挥法制教育的真正作用。 作者:周萍,王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试论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前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思路探索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必然趋势。这把双刃剑对我国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其中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是最深刻的。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站在更高的层次和全新的角度深化行政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以解决旧有矛盾,适应世界经济形式发展。构建所谓理想或合理的行政模式,只能是就某一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而言的,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应所有社会阶段的统一模式。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来设计我国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中国属于世界发展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水平低,我们面临推进工业化的基本任务,由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落后的国家向工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我们同发达国家一样面临信息技术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之下,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回应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必须认识到我国和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差距,处理好继承和改革的关系。中国行政由于传统的惯性及其他历史性因素,总体上仍处于官僚制不足的阶段,比如普遍缺乏公务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政府人员及其行为轻视规则与规范,行政管理以“身份取向”凌驾于“成绩取向”之上,行政腐败现象严重,等等。“中国的问题在于官僚制不足”。 官僚制理论是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官僚制无处不在,当代社会大部分组织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意无意地利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这对我们所追求的中国行政现代化有何启示是值得深思的。官僚制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应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中它又反过来发挥着主导且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建立官僚制是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然而官僚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繁多而又陈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官员失去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压制和阻隔了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个性成熟,鼓励了盲目服从和随大流; (3)压抑创新和趋向保守,阻碍学习新知识和利用人力资源; (4)忽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不考虑突发事件。 但是理性官僚制作为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过程。对官僚制的改革,并不是要埋葬官僚制,而是对其纠错,“甚至是超强纠错”。面对新的理论革新和世界经济发展形式我们将引入强大的纠错工具——新公共管理理论。那么,我们的思路应该是以理性官僚制为主体思想,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成果,力求克服官僚制的缺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现代化官僚体制。 经合组织(oecd)公共管理委员会对新公共管理的界定是这样的:(1)从效率、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来更密切地关注结果。(2)用分权式的管理环境取代高度集权的料层结构。在分权体制下,关于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定更接近于供给的优秀问题;分权式的管理环境也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信息提供了机会。(3)灵活地寻求能够带来更加有效的政策成果的可行方案,以替代直接的公共供给和管制。(4)极大地关注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建立生产率目标、在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和公共部门组织之间营建竞争环境。(5)其优秀目的在于强化指导政府发展、要求政府自动灵活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不同利益需求作出回应的战略能力。 那么结合新公共管理的精神,现代化的官僚体制必然有以下五个基本特点: (1)现代官僚制必须健全法规,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一直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与此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家长制与官僚制的奇特混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传统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家长制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开放的时代特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僚制的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的,我们排斥家长制并不能否认我们还需要官僚制,我们需要的是法制化的官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化的官僚制,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2)现代官僚制必须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民主集中制和领导例外原理,形成一个既能克服官僚主义,又能提高效率的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抽象的规章进行管理,这是对按照统治者意志进行管理的否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特权的“厌恶”和否定;按照个人的能力和才华来选拔管理人员是对世袭制和等级制的否定。这些都体现着民主集中的精神。目前,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内还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初级群体化”现象和官僚主义,其根源在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所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便成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就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实行民主而科学的现代科层制度。比如:将民主参与与激励措施有机地结合,通过定期召开班组讨论交流会,或与部分成员个别谈心,让组织成员对集体的目标计划谈建议提看法,出主意献计策,使得人人参与决策,共享组织荣誉利益,共担组织困难风险,共同制约官僚主义行为。 (3)现代官僚制通过运用技术知识的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科技社会化的新时尚。比如,对人员的录用和培养,就必须保证素质、技术、知识和能力较为精良的人能被优先考虑。同样,招聘的各级领导,也必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实践经验、过人的决策胆略、超群的才能权威。有了好的领导和员工,组织就拥有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另外,现代科层制组织还可以采用内部晋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交互式轮换使用的方式,既促进员工忠于职守,勇于承担风险,又预防权力垄断的寻租行为滋长。 (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行政水平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5)现代官僚制要借鉴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使我国行政组织尽快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务员法,把行政官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对行政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改革应当总结以往的缺点和不足,采纳新公共管理注重绩效、结果的精神,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的经验,尝试在政府管理中建立新公共管理和理性官僚主义相合的现代化官僚制它将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理性官僚主义新公共管理思想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更快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小议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 面临问题 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总之,我们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同时又不过多的干预经济和市场。只要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能向这个方向发展,政府一定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相反还会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障我国人民、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向及关系梳理 摘 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汇集点,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的“瓶颈”。“十一五”时期,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都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掣肘环节,其他领域的改革攻坚都有赖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新时期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丰富而庞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机构设置、政府管理和政府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问题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必须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要着力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二)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2004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思考和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对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不能有太高要求,就是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要增加。可以减,不能增,控制住规模。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七站八所,主要强调的是分类管理。要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关于完善决策、管理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二是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三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四是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五是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和抵御商业贿赂渗透到政府系统。要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措施配套、深入推进”的总体要求,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关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当前,要重点把握并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二是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同时处理好上级评估、同级党委和人大评估、政府自己评估与群众评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估中行政领导与群众评议之间的关系。三是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制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5.关于施政理念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善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发展目标,善于在基层群众的实践中总结发展的规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优秀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认真吸取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长期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等同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要广泛得多得多。往往一谈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考虑的就是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政府机构改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把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另一方面,在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政府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联结点和交汇点,必然触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关系到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大胆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要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4.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文化和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经验学到手。但是也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照抄照搬。对外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地进行分析,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要照单全收。关键是要下决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思考。归根结底,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立足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链接 摘要: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独特的行政管理创新。而这种创新正是由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孕育的。 关键词:现代行政管理 传统文化 融合 一、引言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源于西方,我国行政管理理论深受其影响,但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不根植于悠久的传统文化而完全移植西方的理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适合目前生产力状况和民族特点的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要完成的历史性课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与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古代优秀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并具有中国民族性格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有意识、有感情和有社会关系的“人”。每个人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及以此为依托的复杂的人文背景,行政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不多的几种原生性文化之一,具有文化本源的意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不可能抛开中国传统文化而重建。只能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中华文化的优秀是人。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品质,中华民族才有着强大的凝聚力。现代行政管理同样以人为中心,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执政能力起着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有立足本民族的思维及行动模式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给予中国古代管理智慧一个全新的阐释。 三、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现代行政管理源于西方,根植于西方文化,然而,其中许多基本哲理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至深的渊源和高度的融合。 道家个人管理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儒家主张通过“修己”、“安人”实现“大同”,体现了个人管理目标与组织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现代行政组织而言,就是要注重营造一个协调个人、群体乃至社会三者利益的目标链,使前一目标的完成成为后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后者的达成又是前者的印证和升华,由此循环往复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流程网络,促成组织最高战略目标的实现。 任何管理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一定的组织来完成。有效的组织应遵循目标一致、跨度合理、指挥统一、权责分明、职能明确等基本原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合群是人类的本性之一,而“分”又是人类结成社会群体的必要前提,没有等级划分的限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争夺。“合”与“分”是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差别所导致的,也是解决各类组织矛盾的必要手段,是组织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领导和激励密切相关,只有理解了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行为动因,才能更好地理解激励问题,从而实现有效的领导。 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是儒家的“人性可塑说”。西方行为科学都假定人性不是一个“变数”,管理者只有设法去适应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后天的塑造与引导,如荀子主张“导人去伪”,孟子主张“领悟善端”,这比起单纯被动地适应人性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经营人性”,只有在“人”的意义上,才能够对行政管理的良性、持久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道理很简单:管理,只有基于对中国人内在价值观与幸福感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收获成功。 相对而言,西方管理学注重对物化结果或阶段性成果的控制,强调控制的实效性;中国传统文化则偏重于对人的控制,因而控制的标准模糊、不精确但更具柔性。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恰是最有效的控制。这一思想被彼得.圣吉称为“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给下属充分的行动自由去实现某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全责。不再通过传统的复杂的控制系统,而是“通过学习来控制”,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 “无为而治”是道家思想中的优秀命题,老子讲的“无为”是达到“无不为”、“无为治’这一目的的手段。确切地说,无为管理的实质是把人的社会性减到最低限度,通过恢复人的自然属性的方式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共生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契合绝不是一种偶然,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物质文明是可以共生的。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罗杰.史密斯曾这样谈及他在《孙子兵法》中学到的东西:“今天没有一个对战略的相互关系,应考虑的问题和所受的限制比他有更深刻的认识,它的大部分观点,在我们当前环境中仍然具有和当时同样的重大意义。”历史上积淀下来的诸多文化遗产瑰宝,在形成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战略运筹理论过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西方管理惯用“二分法”把完整的组织划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大对立阵营。中国文化推崇圆满和谐,认为只有组织内处处融通一致,才能形成一广大和谐的系统。打破这一系统,组织便不得安宁。 现代行政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在人本管理从“以个性为本”、“以人性为本”到“以人文为本”的转化过程中,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权重日益增加,绵延五千年的华夏文化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对文化的整合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贵“和”持“中”。注重和谐,已浸透中华民族文化肌体每一个毛孔,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才能趋向管理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会计职能论文:电算化会计信息技术职能发挥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管理会计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企业对管理会计提出新要求;加快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几点思考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企业管理进入新的模式、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改进了管理会计已有的领域、信息系统的使用还使管理会计的新领域成为可能、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管理会计人员从底层的数据处理中解放出来、管理会计的决策管理职能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必需由微观走向宏观、提高对管理会计作用的认识、需要企业决策者的支持、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财会人员要努力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视野等,具体请详见。 一、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企业管理进入新的模式。一方面,各部门业务的信息将统一起来。财务、生产、进销存、人事、研发等各部门生成的原始数据被统一存放,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共享性;另一方面,企业的结构在逻辑上统一起来,建立一体化的结构。从地理上来说,各部门、各分销点是离散分布的,变动也是频繁的。通过信息系统使用,可以在逻辑上将它们集成一体。这将使企业的反应速度大大得高,决策时间大大缩短,这是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的有力手段。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改进了管理会计已有的领域。比如成本核算。以往的成本核算,是在生产活动发生完毕之后,根据所记载的资料,计算、分配成本,分配差异。由于核算的滞后性,以及原始资料的间接性和粗略,使成本计算不及时并且不够准确。在信息系统环境下,由于物流与信息流是同步的,在生产进行的同时,成本信息随着物料的移动自动卷积,生产完成时,成本信息随之自动得出。这样不仅能够及时得到成本信息,而且由于减少了分配成本的环节,成本结果将更接近实际。再如预算编制,以往编制预算周期较长,改动不易。如果外部环境变动较大,将会使预算与实际出现很大的差异,从而失去了预算的指导意义。信息系统可以自动地生成预算,只要给出目标,设定好预算模型,就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结果。这样,就可以将预算周期缩短,从而采用滚动预算的方式来应变环境的变化。 (三)信息系统的使用还使管理会计的新领域成为可能,比如作业成本。作业成本是根据成本动因来分配产品共有成本。在手工方式下是不可能支持详细的动因分析的。 如果成本动因设置过于简单,将失去作业成本相对精确的优点。动因设置复杂则会使计算量极大,这样就必须借助信息系统来完成。又如战略管理会计,它所需的信息和所处理的信息都比常规管理会计要大,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来完成。 (四)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管理会计人员从底层的数据处理中解放出来,将繁琐的计算交给系统去做。从而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高层的需求模式上,研究决策模型,为不同角度的需求建立模型,设计原始数据要求,设定系统处理模型等等。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企业对管理会计提出新要求。 (一)管理会计的决策管理职能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职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获取渠道增多,取得成本降低,许多管理者不再满足现有的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而还要从其他信息系统中获取信息。传统的会计信息之所以在管理决策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或者是对决策方案形成的参考性作用,究其原因可以讲基本上是由于会计师们长期以来只是消极地提供信息所造成的。因此,企业要求当今会计师们必须在保持自身提供信息的传统优势的同时,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环境的演变,充分利用新技术不断进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到企业决策中去,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管理会计必需由微观走向宏观,会计师的视角应当突破企业内部的限制。当前社会正逐步走向网络化,这使得企业在技术的支持下与他们的客户、供应商、合作单位甚至还须与他们的竞争对手建立起联系,企业的界限因而变得非常模糊。此时,原先的“价值链”变成了“价值网”。网络直接将会计核算及监控的视角拉入一个更加广阔的范围,在增加会计业务与经营风险的同时,极大地丰富会计业务的形式,使会计发生质的变化。在逐步复杂化的关系网面前,管理会计必须将眼光投向整个价值网络,从而为企业提供战略决策服务。 三、加快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对管理会计作用的认识。 我国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开展缓慢,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管理会计作用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够。 认为只要编制一些财务指标分析、成本费用控制、预算计划等报表就是管理会计了,然而管理会计可以完成的工作远非这些。在信息经济时代,战略管理会计从更高的起点,丰富了管理会计的内涵。所以,应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的变化以及企业管理观念的变化。 (二)需要企业决策者的支持。 传统管理会计资料来源少,分析工具(包括硬件、软件)落后,使得许多管理会计方法不能有效使用,会计核算数据闲置浪费。只有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以及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使财务会计电算化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成为统一的系统,会计核算信息才能与其他相关数据建立联系,变成管理会计所需的资料,发挥管理会计电算化的优势。然而,企业建立网络需要投入大笔资金,而且电算化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评价,因此这项工作需要企业决策者的支持。 (三)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只有当企业各部门管理工作规范而不孤立,企业本身目标明确,成为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系统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此时管理会计的各种信息才会对企业管理有用,企业各其他部门的信息才会被管理会计使用。 (四)财会人员要努力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视野。 加快信息技术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一方面要求财会人员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要拓展自己的专业视野,习税收、金融、财政、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知识,使自己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个人素质得到提高。最重要的是会计师们还要及时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动态,并积极将新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去,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功能。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职能的重心分析论文 一、会计职能概述 追溯会计的历史,从最初的“结绳记事”到现代的会计电算化,可以发现会计是应经济管理的需要而出现的。职能是事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会计职能就是会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关于会计职能会计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有“一职能说”——提供信息;“二职能说”——核算和监督;“三职能说”——计算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但占主流地位的是“二职能说”,即核算和监督。核算是指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记录和计算,为管理者提供信息,它是会计的基本环节;而管理职能是指会计为满足管理当局的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功能,具体又可分为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功能。 二、会计职能重心转变的方向及原因探析 现代会计职能已从传统的信息处理和提供转向信息的分析使用和帮助参与决策,从事后算账转向事前的预测、事中的控制等。造成这种转变的原因何在呢?本人认为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会计软件的发展,使得会计职能重心向管理转移。手工条件下,广大会计人员被繁杂的手工核算工作所包围,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管理。账目上几分之差,会计人员手工对账几天不是没有可能。会计电算化以后,问题就可以轻而易举的解决了。电算化后一个人可以胜任几个人的工作,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大大提高,会计人员的精力也由核算转移到管理分析上来。会计软件只要求会计人员完成录入凭证后,报表及账务自动生成,还可以随时查看成本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反映计划与实际的差额及计划完成率等,变事后反映为事前分析,事中控制,加强了管理职能。 2.会计工作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摆清核算和管理职能的位置,即重管理、轻核算。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必然成为企业的重心,由此对反映经济效益的成本、资金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等指标的核算和管理也就更加重视,会计工作也就越发重要了。一个会计在工作中只是机械的进行记账报账等核算,而不能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经营中的问题,从而影响到领导的决策,这样的机械会计肯定面临下岗的危机。如今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竞争激烈的时代,信息几乎成为企业的生命线,而财务信息更是重中之重。假如一个企业想要研发新产品时,只知道核算而不能行使管理职能的会计就不知道新产品是盈还是亏,盲目开发又将面临巨大风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可见,必须加强管理职能。 三、会计职能转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思想观念要转变。会计职能重心转变的过程中,肯定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压力,管理者的家长制仍然存在。会计人员还有着传统的思维习惯,对于单位一把手几乎言听计从,整个单位就是“一支笔”制度。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饭碗就是经理让干嘛干嘛,不敢或不愿向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更不要说参与决策了。总经理虽然理应统揽大局,但因其对财务的了解有限,必然影响到决策的正确性。同样,企业的领导如果认识不到会计人员的管理作用,也就不会有意识的让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参与经营决策,这种状况必然也会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从而阻碍企业的发展。总之,无论是企业领导还是会计人员都应该转变观念,才能使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2.会计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是会计职能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职能的和作用的发挥。会计的核算职能是管理职能的基础,而管理职能又是核算职能的目标。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首先要能够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核算,然后把核算的信息应用到管理中来。新的信息技术向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未来的会计人员要把主要知识结构和精力投放在利用会计信息为经济决策服务方面。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既要懂得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管理,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技术。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会计人员还要懂得国际上通行的财务、审计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加快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四、结束语 实现会计职能的重心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在今天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要寻求一条新的出路,必须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想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会计人员也要尽职尽责,变被动为主动,尽快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在目前,会计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但从长远来看,会计的管理职能必然得到广泛认可。总之,会计职能重心转变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变革,也必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更高的轨道。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职能转变研讨论文 一、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是企业集团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传统的会计人员只能忙于应付核算,而无暇从事管理,是典型的核算型会计。马克思把会计的职能概括为“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即“反映与控制”,可以说,以前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束缚,会计的职能仅仅体现为“反映”,对于“控制”职能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很少涉及。 二、管理型会计与核算型会计的区别 传统的财务会计,其实并不是为企业自己服务的,它的主要使用者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由于这一需要,相应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芸芸而生,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而专业的服务。如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都出自这些中介组织,企业的财务会计已作为配角而存在。而管理会计才是为企业自己服务的,它的使用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在时间概念上,财务会计是反映过去的数据,而管理会计则反映未来。 概括地说,管理会计是以现代科学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一系列特定技术、方法为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信息系统。它把会计和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有着比传统会计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内容。它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地制定政策,合理地利用资源,有效地强化内部管理,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服务。它既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手段,又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充分发挥管理型会计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管理会计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脱胎而出,完全冲破了传统会计条条框框的束缚,是在广泛吸收现代行为科学、管理科学、现代数学和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是通过预测、决策、计划、预报等环节提供有关未来信息的会计。它的主要职能是计划、考核、控制、决策。 管理会计在公司中应体现以下职能: (一)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会计资料 所谓决策,就是针对某一个特定问题,确定一个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决策具有普遍性。一般来说,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有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但事实上,只能用一种办法来解决,这就应该选择其中可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于是就产生了需要在行动之前做出决策的问题。决策具有不可避免性。决策是现代企业领导人最重要、最根本的职责,这个职责是任何企业领导人都不可回避、也不能逃避的。在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企业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企业的决策一般由企业领导人凭自己的经验判断来做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凭经验办事,而必须利用大量信息进行分析,然后找到比较好的办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理性决策。 (二)合理分配资源,以协调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关系 为了保证各项既定决策的实施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管理会计的职能在于通过制定预算,最合理地分配现有的和有把握取得的所有资源,对区域集团公司在未来时期的供、产、销进行综合平衡,全面安排,并协调企业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关系。 (三)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控制 所谓控制,就是采取种种有效的措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既定的决策和预算进行,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对管理会计来说,控制并不意味着对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直接干预,而主要是准确测定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实绩和效果,掌握实绩效果与预算或有关指标之间的差异,客观分析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由企业领导人或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将各自“可控制”的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四、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换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决策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管理会计既然是要为企业管理提供各种相关的、可靠的信息,则它在提供与经营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过程中就不能受到传统管理会计所存在的短期性和简单性的缺陷的影响,必须以战略的眼光来提供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与决策有关的有用信息。加强决策分析和评价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从而为区域集团的生产经营服务。 (二)管理会计的对象应定位于管理成本 管理会计对象大致有资金运动、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运动有关的成本、利润等。其优秀内容应该是成本。贯穿于管理会计的主要方法就是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即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形成与结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成本问题应是其关注的重点。但管理会计所运用的成本概念,远远比财务会计里的成本概念含义丰富。财务会计主要从核算的角度来运用成本,注重的是将成本与对应的收入进行配比,以便确认损益,它关注的是成本信息的可靠性。管理会计对成本的认识和运用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它以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成本为基础,对成本概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加以展开,并运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会计提供的责任成本信息是集团公司评价其下属企业的业绩的基础 当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结束时,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每个分子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比较其各自所控制的成本的发生额与标准值的差异,对各所属公司的业绩进行具体评价。同时,通过预算数与实际数的比较,还能发现目标的正确、科学。这些反馈信息对于制定企业目标,提高整个经营管理的效率,科学地评价管理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加强人本管理 公司在推行责任会计制度时,应注意将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责任会计制度之中,充分重视行为科学在责任会计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才可能更好实现由核算向管理的转变,同时克服以往管理者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重视人力投资的急功近利行为。面对市场竞争不断激烈,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日益艰难的客观环境,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而言,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比利润更重要的是市场份额,比市场份额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竞争优势,比竞争优势更具有深远影响的是企业发展的优秀能力企业面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的能力。在这一形势下,大家都认为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可惜这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只有把财务会计提高为管理会计,才能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 会计职能论文: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职能研究论文 摘要:现代会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信息社会中通过对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在内的经济信息的优化与利用,以期实现对既定目标的关键性管理工作,其职能定位,由单纯的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走向全面的综合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与经营管理双重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核算;管理与监督 从会计产生以来,理论上对会计职能的讨论由来已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择其基本观点,普遍认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反映与监督。所谓反映,就是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所谓监督就是监督经济活动按照有关法规和计划进行,要求会计人员担负有行使一定行政监督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也逐步趋于成熟。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管理当局是企业目标的实施者。这就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企业会计站在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立场,寄希望于会计和管理当局立场一致,产生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另外,因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交易趋向于复杂化,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记录、计量、报告都会对管理效率和最终的经济利益分配,带来明显的经济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希望在任何情况下,会计活动都能服从于企业的利益需要。由于会计和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处于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加之人们普遍认为会计人员在一个机构中处于一种相对从属地位,就会计的职能定位形成以下观点:一、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其职能就是反映经济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管理信息;二、会计的监督职能因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流于形式,不具有实际意义。 从会计产生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原始社会的结绳记事,或是后来在地中海兴起的复式记账,还是发展到今天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都归溯为人类记述经济活动的需要,“客观反映经济活动”是会计产生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的最基本的职能,这一点不容置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代表直接行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直接插手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而且多是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设计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为宏观管理提供设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数据,会计作为国家财政、计划在企业的延伸,理所当然就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这一点人们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予以认可。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会计职能如何准确定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求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经济,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现代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管理优秀的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和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通过会计来完成,处于这一个优秀的位置,如何发挥其在一个管理组织中的工作效能,确保微观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信息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满足相关利益团体各方面的需要,同时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使企业能够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基于实现这些目标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职能需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要强化核算职能,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指标的构建、信息的分类与报告等方面,要充分满足考核投资者对经营者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资本保值和增值情况的需要,同时满足社会广泛的利益团体对企业了解的需要。2.会计要强化管理职能,从企业经营看,随着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各种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的调节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经营业绩等无疑要受到这些机制的调节和约束。对于任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改进产品质量、降低劳动耗费。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完整、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的预测、决策职能。进而言之,会计应在做好核算的同时,参与市场调研,广泛搜集环境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特定方法,对市场供求趋势、价格变化趋势等进行合理预测,提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如价值工程法、量本利分析法、现值指数法、概率分析法等),对各备选方案的经济性、周期性进行分析论证,编制决策会计报告,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服务。 3.会计要强化监督职能,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其监督体系构成分为两个层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即自我约束和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过程的会计监督;外部会计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会计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即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会计以及个人检举制度的监督。由内而外形成经济行为—会计监督—内审监督—企业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了会计监督的力度。会计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经历了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确立,其目标由维护国家的财政财务利益转向微观主体利益和信息真实;监督主体由单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转变为企业内外结合的多元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通过加大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使会计监督更具有现实性。 会计监督的内容与其目标和要求相联系。在计划体制下监督的内容着重合法性监督,即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符合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要求。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监督的内容和目标发生改变,会计监督不仅要符合国家而且要符合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和要求,同时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会计政策成为监督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具体的监督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通过这些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实施达到严格控制、有效监管,保证企业健康、长远地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保证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会计人员利用其反映、核算的职能为各方面提供其相关的经济信息,同时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对经济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在经济效益观念和宏观管理观念的共同驱动下,提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优化会计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和效益。随着人们会计观念的转变以及对会计职能作用认识的深化,会计的管理职能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但职能是内在的,其能否发挥以及发挥的程度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规范的会计行为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却不一定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因为各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同,经营特点不同,其管理要求也就不同。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应在确保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同时,从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出,建立、健全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会计管理制度、程序和方法,并自觉执行和积极运用这些制度、程序和方法,参与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以充分发挥会计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中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现代会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信息社会中通过对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在内的经济信息的优化与利用,以期实现对既定目标的关键性管理工作,其职能定位,由单纯的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走向全面的综合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与经营管理双重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必然要求。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控制职能研究论文 会计职能问题是会计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会计具有“反映”和“控制”生产过程两项基本职能。其主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过程超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1]对此,我有些不同看法。我认为,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的本质决定的,它是会计的本质反映和具体体现。由于会计的本质是“反映生产和再生产中的数与量”,[2]所以,会计的职能只能是一个,那就是反映生产过程,即把经济数据转换为经济信息。会计的反映职能包括会计对有关数据的记录、计算、整理、汇总,以及把数据转换为一系列能表现会计对象的指标体系的全过程。会计没有控制生产过程的职能,主要理由是: 第一,从马克思关于“簿记”的论述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关于“簿记”一节中虽然反复通过“记载”、“记帐”等字眼描述过“簿记”的性质,研究了某些会计问题,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着重更没有专门研究会计的职能问题,涉及到会计职能问题,马克思只是顺带提及的。通观“簿记”全文我们并不能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得出会计(簿记)具有控制生产过程的职能。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簿记的论述,除前面引用的那段话外,还有以下几段重要论述:“劳动时间除了耗费在实际的买卖上外,还耗费在簿记上”;[1]资本家之所以需要簿记,是因为“资本作为它的循环中的统一体,作为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两个阶段,首先只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或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这种运动是由包含商品的定价或计价(估计)在内的簿记来确定和控制的”。[1]这段话字眼上虽有“确定和控制”几个字,但看前后文精神,马克思讲的却是:资本的增值运动,首先是观念地反映在资本家的簿记中。簿记是资本家管理企业的重要手段。会计通过计价、定价等反映资本的耗费、补偿及增值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各种信息(但会计本身不是管理)。马克思接着说:“单个商品生产者仅仅用头脑记帐(例如农民,只有资本主义农业,才产生使用簿记的租地农场主),或者仅仅在他的生产时间之外附带地把收支、支付日等等记载下来的时候,很明显,他的这种职能和他执行这种职能所消耗的劳动资料,如纸张等等,都是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料的追加消耗。这种消耗是必要的,但是既要从他能用于生产的时间中扣除,又要从那种在现实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参加产品和价值的形成过程的劳动资料中扣除。”[1]接着马克思作了一个注解:“在中世纪,我们只在修道院中发现农业的帐簿。但是,我们知道,在远古的印度公社中,已经有一个农业记帐员。在那里簿记已经独立为一个公让官员的专职。由于这种分工,节约了时间、劳力和开支。但是,生产和记载生产的簿记,终究是两回事,就像给船装货和装货单是两回事一样。充当记帐员的那一部分公社劳动力,是从生产中抽出来的。他执行职能所需的各种费用,不是由他自己的劳动,而是由公社产品的扣除来补偿的。只要作些适当的修改,资本家的簿记人员的情况,就和印度公社的记帐员的情况相同。”还说,簿记“不论这种职能集中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手中,不再是许多小商品生产者的职能,而是一个资本家的职能,是一个大规模生产过程内部的职能,从而获得了巨大的规模;还是这种职能不再是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而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特殊的、专门委托的当事人的独立的职能,-这种职能本身的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1]资本家“必须把一部分资本投在雇佣记帐员等等和购置簿记用品上。……这部分资本是从生产过程中抽出来的,它归入流通费用,归入总收益的扣除部分。(专门用于这一职能的劳动力本身也包括在内)。”[1]“簿记所产生的各件费用,或劳动时间的非生产耗费”[1]“不会因形态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1]随读马克思有关簿记的论述,我们知道,马克思把“簿记”作为“流通费用”中的一节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表明:簿记是资本家管理企业的重要手段,耗费在簿记上的人力和物力是必要的,“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1]但是,与在买卖上的耗费一样,是属于非生产性的,都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并且要从总生产时间和生产资料中扣除。也就是说,马克思在研究流通费用时关于“簿记”问题的主要精神是强调了耗费在簿记上的劳动的必要性和性质,他并没有专门研究簿记的职能问题,当然在说明簿记的必要性时,涉及到了簿记的职能问题,在此,马克思也主要指出了簿记在观念上反映着资本的增殖运动,指出了簿记的职能是记载生产过程。因此,从“簿记”一节的内容看,我们并不能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得出会计具有“控制”职能的结论。 第二,从“会计”的原意看,众所周知,会计的初级形态是“簿记”,而所谓“簿记”(亦称簿记核算),就是记账,它是会计工作中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等涨势处理方法的总称。其功能就是在账簿中记载生产和记载商品价值的计算过程。它的产生(起源)可以追溯到氏族公社时期的简单刻记与结绳记事账。在远古的印度公社中就有专门簿记员负责“登记农业帐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会计才从简单地登记财务收支。发展到用货币来综合反映和监督(事后监督)经济过程。在中国,据史书记载,周代就设有专门官职,为皇朝掌管钱粮财物,名曰司会,进行月计岁会。清焦循的《孟子正义》对“会计”一词的注释为“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也就是说,“会”与“计”两字连用,即日常零星核算与定期的总结核算的意思。尽管按字面解释难以概括会计的全部内容,但不难看出,会计的基本职能只能是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计算和记录。我们从前述引用马克思的几段话中也可以看出,在《资本论》这部博大精深的著作中,虽然马克思主要不是为了研究“簿记”,但他涉及簿记的论述也多次强调了会计的计算和记录(记载)两项职能(会之为反映)。他为了揭示“会计”与“生产”的关系,在“簿记”之前加上了“记载生产”的定语:“生产和记载生产的簿记,终究是两回事。”[3]还在揭示商品经济中的簿记只是同商品的价值形式有关时,又对簿记作了如下的论述:“商品价值的计算,记载这一过程的簿记。”[3]所以,作为会计前身的簿记,它的职能就是通过对财物和经济活动的计算和记录,即进行会计核算而向人们提供有助于管理财务与经济活动的信息。也就是说,从“簿记”的原意中,我们也根本看不出会计具有“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第三,从“控制论”的原理看,会计只能为经济调控提供经济信息,会计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职能。“控制论”认为,一切控制系统所共有的基本特点是信息变换过程和信息反馈原理。信息变换过程包括信息接收、存取和加工的过程。信息反馈原理就是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把其作用结果运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起到控制的作用。而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要形式,对经济过程中占有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和发生的劳动耗费进行记录、计算、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或事业机关等单位的业务执行情况,为经济管理(微观或宏观)提供必要的信息。控制则是指通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作用,把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社会所要求和人们所希望的轨道,并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完成预期目标。实行经济控制,指挥和调节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即:制定计划(目标);组织计划执行;把实绩同计划相比较评价取得的成果;在评价计划执行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并调整(修改)计划。在这四个步骤中,会计虽然可以提供经济控制所需要的各种经济信息,可以从成本高低。资金多少、利润大小等多方面提供备选方案,以供制订计划和调整计划等决策活动时参考、决择,但是,提供条件并不等于经济调控本身。所以,我们不能把会计为经济控制提供经济信息就视为是经济控制本身。会计只能计算、记录经济过程,会计不具有控制经济过程的职它旨。 第四,从会计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看,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完全是出于人类社会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需要。会计是出于人们对物质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的需要,伴随社会再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我们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要生存,就必须生产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并进行分配、交换和消费,这样便形成了各种经济过程,即社会再生产过程。人们为了组织、安排和管理好经济过程,就需要知道为了生产一定的产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取得了多少劳动成果,这些劳动成果如何进行分配等等。出于对经济过程中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的关心,人们便经常地观察经济过程,了解劳动耗费的发生和劳动成果的取得,运用一定尺度,计量所观察的结果,并把计量的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反映。借助这些活动对经济过程进行总结性的和有系统的监督,以便有效地管理经济过程。因此,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对生产耗费和生产成果的观察、计量、以及记录和比较的要求。也就是说,从会计产生的本质要求来说,会计的产生并不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而是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耗费和成果进行观察、计量、记录和比较,即“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 第五,从经济管理常识看,说会计具有“控制”生产过程职能也是说不通的。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簿记”前后所讲的生产过程是包括生产和流通在内的总流通过程,即社会再生产过程。(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标题就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会计具有控制职能,那么,“经济管理”只需有会计就够了,这显然是夸大了会计的职能,同时也否定了其他经济管理的必要性。例如,从宏观上讲,经济管理有:计划、财政、信贷、价格、海关、投资、利率、利润、税收、工资、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等;从微观上讲,经济管理除了会计外,还有企业生产、计划、质量、技术、物资、劳动、销售、财务管理等等。因此,在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我们都要避免“会计主义”。在会计的性质问题上,我们很赞同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的一个观点,即:“会计是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4]“会计本身不是生产活动,也不是管理活动,它只能提供为生产所要求、为管理所必需的经济信息。”[2] 综上所述,我认为: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主要运用货币计量形式,对经济过程占有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和发生的劳动耗费进行记录、计算、分析、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或事业单位的业务执行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各种信息。会计的职能就是“反映”经济过程,会计不具有“控制”经济过程的职能。作为结论,必须强调两点:一是学习马列主义经济思想要通过阅读马列原著的前后文及有关背景,从基本原理上和体系上全面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而不是断章取义;二是要区别“会计是否具有控制职能”与“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将其混淆起来。说会计不具有“控制”职能,并不是说会计不重要。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它本身不是经济管理。 会计职能论文:财政部会计监督职能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文在对当前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有效履行该项职能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思考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如何正确认识使命,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能,做到守土有责,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财政部门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方面的一些实际工作,就如何履行好该项职能作些思考,并提出若干建议。 一、财政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一)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 1.受传统认知理念的影响,一个普遍的认识是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财政收支,特别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财政部门的优秀工作还是抓预算的编制、执行,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会计监督工作形成了“可抓可不抓”的工作意识。 2.对会计监督工作内容存在简单化的认识。当前,会计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存在着力量悬殊的问题,再加上每年也仅以文件的形式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而形成“会计监督就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是查几家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查账就是到现场翻翻账”的认识。 3.受编制和人员的限制,没有太多的人员从事专职会计监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职能放在了财政监督科,从而在认识上又进入了一个误区,即“会计监督就是财政监督科的任务,再进一步也就是财政监督科1—2个人的事情”。 (二)会计监督执行有偏差 1.没有综合性的执行方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往往被视为会计监督的全部,什么都往里装,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性的监督方案,实现综合治理。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机械式的执行上级文件,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查任务,为文件而文件,为执行而执行。 2.监督有畏难情绪。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与行政事业单位接触得多,不同于国税、地税部门与企业有广泛的接触,觉得会计监督没有税务稽查、审计检查那样的知名度和威慑力。 3.检查方式单一。主要是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没有很好的日常检查与之相配合。此外,在检查对象上也不是很平衡,存在着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多,而行政事业单位少或没有的现象。 4.检查处理力度不够。虽然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责令整改的方式以及“只对事不对人”等,造成检查处理过轻的问题。 (三)会计监督成效不佳 1.因受限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特定对象,全年的检查任务也就是1—2家。先且不谈检查的质量如何,单在会计监督的面上就存在过窄的问题,谈不上量的胜利,对会计信息失真施力不够,从而也就无法提高会计监督的知名度和成效。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种一筐式的检查与当前会计监督面临的形势极不相称,相反,由于太追求目的意义,而降低了对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工作等问题的关注度,给人一种欲速不达的感觉。 3.没有建立与税务、银行、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没有形成一种会计监督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境地。 (四)会计监督队伍不强 1.从量上讲,受编制限制存在着人手不足的问题。另外,在个别会计监督岗位上存在着借用事业人员和无行政执法证的问题,为会计监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从质上讲,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要实现与国际接轨,以及企事业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会计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具有法律、计算机、会计等综合知识积累的会计监督人员不多。 二、对做好会计监督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职责,树立会计监督新观念 一要充分认识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将会计监督当作财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为目的,树立会计大监督的理念。 (二)整合资源,形成会计监督合力 一方面,要形成以财政监督科为牵头单位,其他科室通力合作的监督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争取税务、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健全案情通报制和案件移交等制度,互相支持协作,形成一种全方位监督格局。如通过所得税汇缴清算,掌握被检查对象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涉税项目的合法性等;通过纪检监察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实现前期介入,发现被检查对象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漏洞等。此外,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并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制度,扩大工作影响力。 (三)坚持创新,改进会计监督方式 一要做到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财政部可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而作为基层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每年推出1—2个检查主题,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等,将会计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大和日常化。二要通过建立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引入计算机技术,对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可以借鉴交通警察在驾驶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实行12分制和扣罚规定或对相关负责人实行有偿会计知识培训等,以增加会计违法成本。 (四)加强培训,提高会计监督效益 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将会计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到位,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会计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要加强对会计监督队伍的培训。除业务知识外,还要注重培养他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财政人的良好形象。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师鉴证职能研究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被界定为履行经济鉴证职能的中介机构。就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的一种保证。就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这种保证之所以需要,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信息占有上是弱势群体的广大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只能依靠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获得有关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如果企业管理当局本身或是为了大股东的利益,通过粉饰会计报表以至造假来虚夸经营业绩,蒙骗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就会侵害后者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但为什么需要这种保证,对谁保证?或者说,注册会计师对谁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发生过错时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当前仍是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些个人看法。 一、注册会计师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之所以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鉴证,系着眼于保护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其职责。如果失责了,且侵害了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蒙受了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最担心的,是企业管理当局不诚信,即企业管理当局蓄意舞弊。作为“外部人”,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在抽样审计的基础上,洞察会计报表中的全部虚假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作为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有识破重大的、恶性的虚假信息的责任,并且应该具备这种专业水平与技能。而所谓“重大”、“恶性”,应以利害关系人所受损害的严重程度为量度。最有“切肤之痛”的莫过于利害关系人,他们会在掂量得失后决定是否对制造虚假信息的企业管理当局、失责的注册会计师提出索赔诉讼。一般地说,这属于民事范畴。 二、我对侵权赔偿和行政处罚的理解 银广夏和中天勤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议论。有些人在谴责银广夏管理当局严重诈骗、造假和坑害中小股东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中天勤在银广夏事件尚未产生最后处理决定前,就受到被撤销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我认为,这不是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而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注册会计师的失责行为怎样看待的问题。对此,我想说一说我的看法。 1.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既是一个社会共识,也是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中所明确的。所以,企业管理当局造假的会计责任应是第一位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过错则是第二位的,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关系。企业管理当局造假对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其赔偿标的应以受损额为基础,而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责任,虽然也要参照利害关系人的受损额,但应以他们的过错大小为主要的判断标尺。有人说,企业管理当局的造假手段越高明,注册会计师越有可能犯失察的过错,两者是成反比例的。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2.判定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判定企业管理当局的造假行为,同样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从涉案嫌疑到定罪应有一个过程,而且两者是不同的过程。就注册会计师而言,主要是要界定他们过错责任的大小,这需要专业鉴定、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允许注册会计师申诉,不宜匆忙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我认为,当前有必要加强惩处力度,加大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处罚成本,使他们不得不有所戒忌。但一要按程序,二要适度。 3.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该追究的主要是民事责任,除非他们丧失职业道德、收受企业管理当局贿赂、通同造假,但这需要在取得确凿的证据后,再进而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国新刑法有追究失责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对于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专业性强、风险高的职业,是否需要“从宽”考虑,这值得商榷。业内早有一自嘲的说法,即注册会计师是“两院”院士,忙坏了进医院,有过错上法院。近来,不少事务所的经理、从业多年的年青有为的注册会计师纷纷改行,他们中不少人自称不是为了高就,而是为了规避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重大风险。我还听说高校注册会计师专业的一些学生毕业后不愿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这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影响,值得三思! 4.会计师事务所的淘汰出局,是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还是通过民事赔偿而“倾家荡产”,也是值得探讨的。我的意见倾向于后者。希望能从目前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格局转向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为主的格局。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建立了侵权纠纷诉讼机制。《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目前也正在征求意见,希望能够早日出台。这一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明确了免责条款,正是业内和业外(包括法律界)议论多年的问题,即如果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仍未能发现企业管理当局舞弊,可以不追究其侵权责任。关于在当前的环境下,免责条款会使注册会计师加大还是放松责任感和风险意识,这可以讨论。但我认为“加大”多于“放松”。免责是要通过客观证据和专家鉴定的,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为了在发生过错时能够免予追究责任,更会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执业,并在工作底稿中留下审计过程的轨迹,特别是专业判断和事务所内部督导和复核机制的轨迹,以期为提供客观证据奠定基础。这也正是我们全行业应该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和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机制的必由之路。 三、注册会计师能完成“经济警察”的职能吗? 注册会计师是否“经济警察”?恰当地说,注册会计师能否完成“经济警察”的职能,也是现在议论较多的问题。从注册会计师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来说,把他们比喻为“经济警察”,是政府的期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拥有警察应有的侦破违法案件的权力和手段,因此不能这样来理解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有一种说法,注册会计师应该把住最后一道关,意思是不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多差,也不管企业管理当局怎样造假,注册会计师都应该是“火眼金睛”。但这可能吗?当然,的确也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内部治理”机制,放松审计质量控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迁就企业管理当局,或是屈从于企业管理当局的压力,这是我们这个行业必须大力整治的。但注册会计师只是专业人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有偿审计服务。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事务所就要考虑成本与效益,也要有一个公平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我想,这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的条件。最近,证监会、财政部等政府监管部门正在大力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这对净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是一个喜讯。有人预言注册会计师将有一个明媚的春天,我们也对此充满信心。 四、必须整治会计市场的无序竞争 现在的会计市场有一种“恶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虚假的会计信息敢说“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委托他们审计的公司管理当局辞聘的事例,比比皆是。这涉及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证监会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委诸公司股东大会,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治理的机制下,公司经理层的取舍,股东大会能不赞同吗?所以,证监会关于事务所认为被辞聘的理由不当时可向股东大会陈述的规定,是不现实的。鉴于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启动,我赞同“公司董事会在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时独立董事可拥有否决权”的主张。任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国际经验。比如,按照美国SEC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填报的表式K-8中,既包括公司申报理由的表式,也包括事务所陈述意见的表式。这会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明确了“接任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前任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沟通,评估风险,决定接受委托与否”的有关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规范,也会加重接任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如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恪守行规,不搞自相“争夺”的无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足以遏制上市公司任意更换事务所的行为。为此,我呼吁中注协在研究如何从准政府职能向行业自律职能转变时,首先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整顿会计市场的无序竞争。同时,我也呼吁注册会计师业内人士,要树立“长期效益最大化”的成本与效益观,对于是否接受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的改聘问题,必须慎之又慎,不要去甘冒风险。这样,就能造成一种同行自我保护的格局,不是对彼此的长远利益都有利吗?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本质和职能研究论文 摘要: 研究会计学,会计的本质和职能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认清会计的本质和职能,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会计学,更好地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会计的管理、监督作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会计的本质 探析会计的本质,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物的本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所决定的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本属性。 在我国,对会计的本质的争议集中为两大观点:(1)信息系统论,认为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2)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其本身具有管理的职能。我认为会计的本质可以将上述两个观点合二为一。会计的本质是信息指导管理,管理反映信息的系统工程。 下面对会计本质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一简要的历史回顾。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会计本质问题的结论已为中国会计界非常熟悉,“观念的总结和过程控制”作为会计定义的一般表述,阐述了会计本质是“观念总结”和“过程控制”的两者合一。 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本质是理性获利”,而“理性获利过程和行为是靠会计来调节的”。根据这种论断,会计的本质应该是“按理性原则来核算和调节经济活动”。 霍斯金与迈克夫两位美国会计学家认为,会计的本质是试图为现代市场经济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资源配置和运作的考试制度。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夙雄治在其1975年出版的具有国际影响的《会计计量理论》一书中阐明的基本观点:会计是便于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财产经管责任的系统。 美国耶鲁大学夏思·桑德教授1997年出版的《会计与控制理论》一书。按桑德的观点,会计本质,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保证组织契约的实施和推行。 从历史回顾可见,关于会计本质的理解无非是总结、控制、核算、调节、制度、系统、保证等。从企业管理的情况看,企业总是通过会计信息的反馈来指导自己的管理,最终管理的成果再反映在会计信息上,然后再优化管理,循环往复。可见会计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是信息管理信息的循环系统。因此说会计的本质是信息系统和管理活动的结合,是信息,管理的混合体。会计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信息管理系统。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的本质功能,是会计本质的体现,是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功能和所起的作用。换句话说,会计职能就是对会计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地位和作用的概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簿记有过这样一段描述: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这段话深刻揭示了会计作为一个过程所具备的功能。 首先,从过程的控制来看,对于过程,有人狭义地将其看作生产过程。而对于控制,也有人理解为监督。我认为,这些都是不够完善的。其一,会计监督是会计按照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审核经济业务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滞后性是它的显著特点。而现代意义上的会计更需要将会计传统的单一反馈功能转变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考核分析功能,从而形成一种前导型会计。人为将会计监督概念贱予广泛的含义只会造成人们对会计监督职能理解上的误差。其二,会计监督的依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环境所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具体表现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因此,会计监督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环境在施加于会计工作时所形成的功能,并非属于会计自身之中,它实际上只是构成会计管理过程的一个具体的分支职能而已。由上所述,我认为,会计本质上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其过程的控制应被理解为对广义的生产过程,即包含流通的再生产过程的事初、前中及事后的管理。简而言之,即管理职能。会计也只有作用于这种具体的再生产过程,它的具体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由于管理活动包括了事前、事中及事后整个过程,所以,管理职能又可分为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具体职能。 其次,在观念总结的理解问题上,也有不同意见。有人将其解释为反映,也有人将其理解为核算。我认为,将观念总结理解为核算似乎比较合理。反映过程是会计把大量的数据转换成财务信息的过程,也就是说,反映不过是对客观经济活动事后的真实写照而已。因而,反映的内涵是消极和被动的。而会计核算则是一种能动的管理活动,从过程看,它可以包括事后核算,也可以包括事前、事中的核算;从内容来看,它既包括记录、计算和反映,又包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仅对复杂的经济业务进行搜索、分类、整理、计算及反馈,还要对会计资料进行比较及分析,而这些又都属于会计核算的职能范围,所以,我们可以说,核算职能是会计的另一个基本职能。 会计既然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就必然要求会计具备相应的职能去体现会计本质的要求,以充分保证会计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两大职能,正是在充分体现会计本质的基础上存在的。会计的本质表明,会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产生于管理的需要,并以经济管理的形式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它通过其特有的方法,对经济信息进行核算处理,并依据自己处理的信息作出分析和判断,并进而作出决策,以实现管理的职能。决策是一个过程,包括有确定解决的问题、拟订各选方案和选定方案三个主要步骤,而会计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显然是最关键的,它实质上充当着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角色。如果会计核算不正确、反映不真实、预测不准确、分析不透彻,都会导致决策的错误。所以,我认为会计的核算和管理职能是充分体现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的本质的。 根据上述认识,我认为会计的两大职能是核算和管理。核算职能是指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地、连续地和系统地记录和计算,为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而管理职能是指会计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所有权人、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等的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功能。管理职能可具体分为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具体职能。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管理职能是相互渗透、紧密依存的。核算职能是管理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核算职能,管理职能就失去了基石;同时,管理则是核算职能的目的和下一核算过程的出发点。离开了管理职能,核算职能将会失去目标和方向。虽然,核算职能、管理职能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但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的本质又决定了核算职能只是为管理职能提供铺垫和服务,管理职能才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三、两者的关系 至于本质与职能的关系。吴水澎教授有精辟的论述:“我们研究会计的职能,就是要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对象,来确定会计这一实践活动在社会分工中的最基本的责任和应起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会计的职能,即是会计所能起到的作用,但这个作用,不能离开会计的本质。因此说会计的本质决定会计的职能。从会计的职能的定义看,会计的职能是会计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我国理论界对会计的职能有不同的看法,是由于人们对会计本质的理解不一致的缘故。关于会计职能的讨论也出现了两大代表性的流派。一是认为会计的职能以反映为主,另一观点则认为会计以监督职能为主。持前一观点的人,在会计的定义上倾向于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而赞同后一观点的人认为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是为了发挥管理经济活动的作用,就必须具备监督、甚至控制的职能。前面已经论述,会计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本人认为,会计的这两个基本职能是并重的。会计从一开始产生,便具有了管理和核算两个职能。我国古代的官厅会计本质上执行着管理的职责,同时,为了便于审查,它还具有核算的职能。会计除了两个基本职能外,还有派生职能,如预测、评价经营业绩、参与经济决策等。目前,会计界关于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最流行的观点是目标起点论。但也有许多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因为以不同的目标为起点,必然构建出不同的理论体系,而且,会计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会计的职能由会计的本质所决定。不能离开会计的本质研究会计的职能。离开会计的本质必然导致因目标与职能的脱离而产生的逻辑不一致性。因此会计的本质与职能是统一体,本质决定职能,职能又服务于本质。 会计职能论文:现代企业管理会计职能研究论文 摘要:现代会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信息社会中通过对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在内的经济信息的优化与利用,以期实现对既定目标的关键性管理工作,其职能定位,由单纯的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走向全面的综合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与经营管理双重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核算;管理与监督 从会计产生以来,理论上对会计职能的讨论由来已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择其基本观点,普遍认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反映与监督。所谓反映,就是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所谓监督就是监督经济活动按照有关法规和计划进行,要求会计人员担负有行使一定行政监督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也逐步趋于成熟。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管理当局是企业目标的实施者。这就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企业会计站在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立场,寄希望于会计和管理当局立场一致,产生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另外,因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交易趋向于复杂化,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记录、计量、报告都会对管理效率和最终的经济利益分配,带来明显的经济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希望在任何情况下,会计活动都能服从于企业的利益需要。由于会计和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处于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加之人们普遍认为会计人员在一个机构中处于一种相对从属地位,就会计的职能定位形成以下观点:一、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其职能就是反映经济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管理信息;二、会计的监督职能因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流于形式,不具有实际意义。 从会计产生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原始社会的结绳记事,或是后来在地中海兴起的复式记账,还是发展到今天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都归溯为人类记述经济活动的需要,“客观反映经济活动”是会计产生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的最基本的职能,这一点不容置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代表直接行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直接插手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而且多是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设计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为宏观管理提供设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数据,会计作为国家财政、计划在企业的延伸,理所当然就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这一点人们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予以认可。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会计职能如何准确定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求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经济,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现代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管理优秀的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和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通过会计来完成,处于这一个优秀的位置,如何发挥其在一个管理组织中的工作效能,确保微观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信息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满足相关利益团体各方面的需要,同时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使企业能够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基于实现这些目标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职能需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要强化核算职能,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指标的构建、信息的分类与报告等方面,要充分满足考核投资者对经营者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资本保值和增值情况的需要,同时满足社会广泛的利益团体对企业了解的需要。2.会计要强化管理职能,从企业经营看,随着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各种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的调节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经营业绩等无疑要受到这些机制的调节和约束。对于任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改进产品质量、降低劳动耗费。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完整、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的预测、决策职能。进而言之,会计应在做好核算的同时,参与市场调研,广泛搜集环境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特定方法,对市场供求趋势、价格变化趋势等进行合理预测,提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如价值工程法、量本利分析法、现值指数法、概率分析法等),对各备选方案的经济性、周期性进行分析论证,编制决策会计报告,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服务。 3.会计要强化监督职能,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其监督体系构成分为两个层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即自我约束和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过程的会计监督;外部会计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会计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即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会计以及个人检举制度的监督。由内而外形成经济行为—会计监督—内审监督—企业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了会计监督的力度。会计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经历了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确立,其目标由维护国家的财政财务利益转向微观主体利益和信息真实;监督主体由单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转变为企业内外结合的多元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通过加大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使会计监督更具有现实性。 会计监督的内容与其目标和要求相联系。在计划体制下监督的内容着重合法性监督,即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符合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要求。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监督的内容和目标发生改变,会计监督不仅要符合国家而且要符合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和要求,同时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会计政策成为监督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具体的监督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通过这些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实施达到严格控制、有效监管,保证企业健康、长远地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保证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会计人员利用其反映、核算的职能为各方面提供其相关的经济信息,同时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对经济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在经济效益观念和宏观管理观念的共同驱动下,提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优化会计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和效益。随着人们会计观念的转变以及对会计职能作用认识的深化,会计的管理职能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但职能是内在的,其能否发挥以及发挥的程度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规范的会计行为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却不一定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因为各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同,经营特点不同,其管理要求也就不同。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应在确保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同时,从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出,建立、健全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会计管理制度、程序和方法,并自觉执行和积极运用这些制度、程序和方法,参与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以充分发挥会计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中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现代会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信息社会中通过对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在内的经济信息的优化与利用,以期实现对既定目标的关键性管理工作,其职能定位,由单纯的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走向全面的综合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与经营管理双重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必然要求。 会计职能论文:成本会计职能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本会计也在发生变化。传统成本会计有诸多弊端,提高成本会计水平,必须完善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实行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成本会计方法;努力实现成本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完善成本会计组织。 关键词:成本会计职能传统成本会计弊端成本会计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成本作为一定时期内生产特定种类和数量产品的耗费,成本的管理是任何时代的任何企业管理中都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今天市场经济环境下更是如此。 一、成本会计的职能 现代成本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成本决策是成本会计的重要环节,在成本会计中居于中心地位。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的前提,成本决策是成本计划的依据,成本控制是实现成本决策既定目标的保证,成本核算是成本决策预期目标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决策目标的有效手段。现代成本会计职能归根到底是一种行为职能。 二、传统成本会计的弊端 1.产品成本计算不正确。新制造环境下,机器人和电脑辅助系统在某些工作上已取代人工,人工成本比重从传统制造环境下的20%~40%降到了现在的不足5%。但因制造费用的剧增及多样化,其分摊标准若只用人工小时,已难以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 2.传统的成本会计,可将实际发生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而在新制造环境下,这一控制系统将产生反功能的行为。例如,为获得有利的效率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片面追求大量生产,造成存货的增加;为获得有利的价格差异,采购部门可能购买低质量的原材料或进行大宗采购,造成质量问题或材料库存积压;为获得有利的原材料数量差异,生产者可能将不良质量的产品转入下一工序,使废品损失进一步扩大等等。 三、新时期成本会计的变化 成本会计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本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的不断更新、会计电算化已逐步取代手工记账;二是成本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各行各业的成本控制已变得不可缺少。 成本会计的新变化起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迁及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而前者决定后者。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四个方面:(1)产品需求多样化,而且顾客对产品质量也日益苛求;(2)大多数产品供大于求,市场因此竞争激烈;(3)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创新;(4)国际化潮流势不可挡,国际间分工合作日趋密切,国际间竞争激烈。因此就要求企业管理要对管理理论与方法进行创新。四、新时期成本会计发展趋势 1.完善我国成本会计的理论体系。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理论研究者必须冲破传统会计观的束缚,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应本着创新精神、务实态度和严谨作风,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同实际工作者密切合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广泛开展案例分析,从理论高度提炼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讲究实效,建立成本会计理论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成本理论研究对成本实践的指导作用。 2.实行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成本会计方法。长期实践中,国内企业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本会计经验,从班组核算、车间核算及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调动职工管理的积极性,强调以人为本,职工参预控制成本,本人到过某个铸造厂,该厂实行经济核算制,从原材料购入的分类—进入化铁炉熔化—铁水浇铸—毛坯打磨—精加工—成品包装—销售及售后服务,从原材料进入企业开始,提高铁水利用率,降低废品率及各种消耗。这种从根本上把关以经济责任制为目标,由于它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必将把节能降耗放在首位,使成本最低化,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这就需要成本会计对各核算环节提供服务,使成本会计由简单的算账功能转向分析预测功能,从而能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各种详细经济资料,成为企业基层与决策层的桥梁。这种方法延续至今,使众多企业受益匪浅,为发展成本管理、丰富成本会计内容做出了很大贡献,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认真总结,采取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并进一步完善。 3.努力实现成本会计电算化。企业成本会计工作以电子计算机为手段,大大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增强了业务处理能力,对于及时、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和核算,有效地实施成本控制,全面地考核、分析成本都有重要意义。成本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有高、低之分,服务对象的层次越高,所需求的成本会计信息越具综合性、全面性,反之亦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组合、分类后,可以形成全然不同的成本信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这就需要科学预测和管理控制。很多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在产品市场的开发中具有前瞻性,他们需要最先进、最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而目前的会计电算化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比较突出的是当前会计电算化应用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只能进行事后反映,仅仅停留在模仿替代手工核算阶段,无法进行科学决策、预测和事中控制;二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销售、人事、财会等子系统相互分割,尚未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个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三是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只是财务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加快会计电算化从核型向管理型转变,为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职能监督问题论文 一、会计本质与会计职能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人们对它的看法五花八门。其中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我们认为,定义是揭示一门学科的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对会计的定义要求它能揭示现代会计要领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现代会计至少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其中财务会计以向主体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相关信息为基本任务,管理会计则主要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作为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它们成为主体内、外部会计信息的源原。但如果仅从这一点出发,把会计定义为一个"信息系统",并不能体现现代会计的全部特征。从理论上说,一个独立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特征包括:(1)以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为基础;(2)在必需的数据基础上产生有用的信息;(3)把数据转换成信息并传输给使用者。但这仅仅是财务会计应发挥的功能,旨在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现代会计的特性,不仅在于上述三个方面,它还包括了对信息的利用和对信息合意性的控制。其中利用信息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要共同履行的职责,即会计的分析、评价等。而对信息合意性的控制昌是管理会计所特有,它要根据企业已定规划的要求,调整其财务数据,使之符合企业规划目标意图。从这一点看,把现代会计定义为一个财务信息控制系统更为准确。如果把会计定义为"信息系统",那么它要解决的是主体(如投资人)对客体(如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确定性的认识以及使信息"保真"的问题,只要使得信息使用者正确了解到客观的信息,那么作为舆论系统的使命便完成了①。显然,"信息系统"的观点是针对财务会计下的定义,而把管理会计摒除在外。事实上,现代会计不仅要解决"信息系统"应解决的问题,而且要更进一步地解决主体对客体的确定性的保证和实现问题。同时还必须按照目标要求,能动地对输出的会计信息进行"干扰",使之符合计划与决策的要求②。这就是作为一个控制系统所有的作用。 所以,现代会计是一个旨在提供和控制财务信息,使之符合目标的信息控制系统。这个控制系统把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兼容于一体,既体现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又表达了管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合意性,从而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信息范畴统一起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不言而喻,会计信息控制系统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外部和内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相关、合意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职能 既然我们把现代会计定义为一个信息控制系统,这个系统就有它既定的目标。所谓目标,按照《现代汉误词典》的解释是:"想要达到境地和标准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人们有一种较为广泛的共识,即会计的目标是向主体外部的利害集团和内部管理当局提供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认识似乎顺理成章,因为作为财务信息的生产地,会计不就是为提供信息而存在的吗?然而这种认识太表象化。我认为,要认识会计的目标,应当从现代企业制度中会计所扮演的角色去研究。 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投资人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的财产权的分离,有限公司是其典型形式。由于投资人的所有权与经理人员的经营权的分离,因而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即投资人授权给经理人员为其利益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这种"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每一个管理层级上"③也就是说,企业是由与企业契约有关联的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这些团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为企业提供某种投入(资本、管理、技术、人工等),以期从中获得报酬。但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为了降低风险与成本,提高效益,自然要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契约来限制不利企业价值增长的行为和合理分配企业创造的现金流量。 关系的产生有赖于经济职能的分解,现代企业经济职能分解有两种最基本形式: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分离导致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出现,公司所有者只是通过委托关系对公司法人财产权保持最终控制。二是,政策制定与行政管理分离。这种分离导致了公司高层领导(董事会、总经理)与中下层领导及职工之间的复杂的关系④。在多层次的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均衡性。如何保证受委托人如是履约即完成委托责任,保证委托人的利益在受委托人倾心尽力的工作下得到最大限的增加?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沟通、激励、协调关第的管理机制,而在这个管理机制中,会计接受委托的责任是,将各关系中产生的活动及其结果,遵循一定的规则,客观地记录下来,并经一定程序的加工整理,如实地报告给关系的双方,供其决策作依据。而且,在现代企业两个基本关系中,这种受托人的经营责任的报告,应由财务会计承担;决策者与具体管理者及员工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内部的经营责任的报告,应由管理会计承担。所以,现代会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⑤,它在关系的管理机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计以货币度量形式将经营者的所有经济活动的价值方面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汇总、整理、最终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将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向委托人报告,并请求审计,以解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这就是现代会计目标所在。"会计人员应站在受委托者立场,帮助受托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会计的终极的原本的目的始终在于完成和认定受责任"⑥。 既然目标是欲达到的境地与标准,也就是说目标是最终的结果。引申到会计,认定和解除受托的受托责任就是现代会计最后的目标。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那么提供财务信息是不是会计目标?自然不是。提供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而经营者的决策是为了完成其受托责任而必须进行的工作,投资人的决策也是为保证其委托利益受到保障进行的工作,会计只不过是为帮助他们完成委托和受托责任进行决策。由此可见,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就是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 三、会计环境与会计职能 勿庸置疑,会计所处的环境对会计目标的确定和会计模式的选择是有重大影响的,会计环境对会计职能的影响也自然存在。 会计受环境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因素对会计影响是最大的,诚如一位名人所言:"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已为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实践所证明。并且我们也看到,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带来会计制度的变革。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的变革也会带来会计计职能的返朴归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代表直接行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直接插手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而且多是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设计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为宏观管理提供设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数据,而且会计作为国家财政、计划在企业延伸,理所当然就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会计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势基础已经更丧失。企业生存于日臻成熟与完备的市场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形式发生根本转变,国家要通过财政、税收、货币、产业政策等来实现与企业的协调。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成为企业内、外部利益集团及政府关注焦点,因为,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协调。但是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会计部门只能是一个主要以财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为决策人和执行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情报部",它的地位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决策或权力机构。会计所能做的,就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各方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竞争能力提供财务信息。而且置身于企业利益之中,企业不具备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精神上和物质利益上的独立性,所以,会计的所所谓监督自然就随着经济环境的变革和外界强制力的弱化而解除了。这种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只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和以立法形式明确企业管理当局的财务与会计责任来落实,而会计只是要充分地发挥其唯一的固有职能--反映或曰提供财务信息。 四、关于会计监督问题 综上所述,现代会计是一个以提供客观、相关、合意的财务信息为职能的财务信息控制系统。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以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作为最终目标。在市场经济下,服务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会计是为企业内、外部提供决策依据的信息源。 然而理论对会计职能的讨论由来已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择其基本观点,普遍认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反映与监督。所谓反映,就是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提供财务信息。无论对会计职能持何种鄣阏撸既衔峒朴蟹从持澳埽蠢矗峒频奶峁┎莆裥畔⒌闹澳苁堑玫焦惴喝贤摹?br 会计有没有监督职能?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1.许多同志认为马克思关于会计是"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这句名言,是对会计职能的最好概括,其中提到的"控制"就是监督的意思。我认为这段说,应根据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及当时会计的发展水平来理解。19世纪中叶的会计是集会计、财务、审计、计划于一身的,会计扮演着多种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会计有监督职能是合情合理的。而在会计、财务、审计等学科已经独立的今天,会计的监督职能随之解除了⑦。 2.职能者,事物之固有功能也。会计职能应当是会计所固有的功能。会计的"监督职能"要求会计人员担负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权,这不是会计所固有的职能,而外部强加的责任。 3.如果说有会计监督,那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行为监督,即自我监督;二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前者应当理解为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自我约束(自律),正如从事任何职业都应有其职业道德一样,如果把这个意义理解为会计监督,虽然牵强,也无可厚非。对于后者,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来分析。其一,会计人员属企业的普通员工,他的各种利益均受制于企业,若要会计人员监督厂长经理,实际是一个"虚拟"监督,原因在于厂长经理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要比国家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具有更大的"趋同性"。况且要一个命运攥在他人手中的会计人员去监督他人,岂非儿戏?其二,要会计人员按法规要求对企业经营施行监督是一种外部强制力,问题在于,会计部门是否是执行部门,会计人员是执法人员?谁来保障他们的执法力度和弥补他们因执法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实际上把这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强加于无职无权的会计人员身上,其结果只能导致法规效力的弱化,而会计人员的唯一选择就是为自身利益所驱使,站在企业一方。 4.会计监督意指会计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监督,它与会计人员按准则、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需要相应职权地位为基础的,后者则是由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把会计人员按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信息,根据会计资料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决策也视同监督,未免把监督的含义扩大化。如此一来,恐怕就不存在没有职能的工作了。 5.有意地拓宽会计职能,造成后果是会计对其他工作的职能(如财务、审计、计划等工作)越俎代庖,这种"侵权"行为违反了职能界线必须明确的管理原则,反而会造成各项工作的混乱。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不具有监督职能,而恰恰是"提供一种信息的工具,通过该工具把创利企业业绩的有关信息传递给有兴趣的人士。会计提供的基本资料是投资过程中各方经济决策的基础……。会计从而有着三种基本职能:计量经济活动以指导企业家和投资者;计量利润以作为计算风险资本回报率的基础;确保给投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提供公公的经济状况和业绩报告。这些职能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得以履行:管理会计提供信息给企业家用于控制和计划他们自身的活动;财务会计提供必要的信息供投资者参与企业家的活动过程"⑧。而这三种职能归根到底就是和一种职能:提供财务信息。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核算职能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趋势微。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发展经济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因此,有必要对会计职能实现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关键词:会计核算职能监督职能认识 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会计职能就是会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会计学术界就在较大范围内对会计职能展开讨论,到70年代末,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并逐渐形成高潮。从“一职能说”(提供信息,会计职能是统一的,也是惟一的)、“二职能说”(反映和监督,反映和控制,反映和管理,核算和监督,核算和管理)、“三职能说”(认为会计职能是计算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四职能说”(计算经济效益;收集记录经济事项;传递财务、成本信息;分析预测,参与管理和决策)、“六职能说”(除了传统的核算、监督职能、还有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职能)到“七职能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人们曾欣喜地看到,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对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实践,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日趋势微,其原因可能缘于人们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即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1985年颁布的第一部《会计法》也对此首肯。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思我国会计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会计核算和监督这一基本职能,从其实现的深度、广度和精度上重新加以认识,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一、会计核算职能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抽象反映就是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就是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去记账、算账和报账,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会计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和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其归纳为七类。它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如企业的销货款、购货款和其他款项的收付,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票据的收付等;(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如材料的购进与领用,产成品的入库与发出,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如企业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的增加和减少;(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费用和产品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大于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表现为盈利,要按规定进行分配,反之即为亏损,要按规定进行弥补;(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核算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比较。(1)真实。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第一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只有会计核算记录的数字和情况是真实的,才能保证记账、算账、报账是真实的,会计资料才是有用的。真实是会计的生命。会计核算的过程应当如实再现经济活动的全貌。(2)准确。要求对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有关数字的计算是正确的。(3)完整。要求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各方面或全过程都得到全面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不得有所遗漏。只有会计核算完整,才能为领导、有关单位和群众提供全面、正确的资料,才能为领导做出经营决策,有关单位制定政策、计划,群众参与和监督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4)及时。是要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按时得到会计处理和记录、计算,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有关对象报告。及时为单位领导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领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为企业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对生产过程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5)比较。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从多方面进行比较,作出恰当的估计和判断,做到投入少而产出多。如企业采购材料,销售产品。比较包含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才能发挥会计的应尽之责,会计之于管理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人们习惯对一事项所说的合算不合算,就是看是不是经济、节约。可见,比较是会计核算的内核属性之一。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大量涌现,市场经济的完善、规范,要求对会计核算的外延和内含应进一步加以认识。首先从广度上分析,应扩大会计核算的范围。现在,不少私营、个体企业尚未建立会计账簿,难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从会计的反映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看,只要有经济活动,只要有货币收付行动,就应当从会计上加以核算,大到拥有上百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小到每一个家庭。至于采用何种记账方法,建立何种账簿,是否进行报账,应视会计主体不同而定。能够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应尽量统一,保证核算的规范和指标可比。对于每一个家庭,通过建立简单的账簿核算日常收支,可以控制耗费的发生,掌握支出的流向,配比收入可以计算出结存,把握日常活动的规律,逐步培养起我国公民的经济核算意识。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担负起培养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职责。每一个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增强,必然使国家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其次从深度和精度上分析,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地说,同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这种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的财务总监还是凤毛麟角,非常缺乏。因此,我国的大学本科教育,硕士、博士教育,应当抓紧培养一批具有高深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精、尖人才,以解燃眉之急。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应当恢复过去的优良传统,实行厂部核算下的车间核算和班组核算。划小核算单位,将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大企业算小账,把经济效益一点一滴挤出来。 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监督工作应发挥的作用,或它应有的功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在:(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监督企业、事业等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就是要监督企业、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予以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处理。(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公共财产,包括其各项资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监督公共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保管或正确的记录,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公共财产短缺或损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会计监督按照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即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要求,对于违法的经济活动,要坚决加以限制和制止。只有限制非法活动,才能鼓励正当经营;限制滥用、浪费,才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事前监督可收防患未然之效,使会计监督处于主动地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意见,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整经济活动,实现规定要求的预期目标。 在明确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过程之后,若把会计监督放置到目前的经济环境之中,审视其质量,就会发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会计监督的主体应当扩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现在,在会计核算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建立账外账的现象屡有发生,多数是由单位的会计或受指使、或自己所为形成的。让造假者自身去查假、打假,其结果不难想象。应当看到,我国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他们分布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单位,是会计监督的主力军。但会计主管部门不应袖手旁观,不能仅仅充当制度的制定者和宣传者,应当介入到会计监督之中,弥补单位会计人员自身监督的不足。(2)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新的会计制度的实行,对客观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发挥了抑制作用。但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只能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如出于种种目的歪曲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随意操纵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或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办法,以达到夸大经营者业绩或粉饰公司业绩的目的,其结果必然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虽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本治理,靠会计人员娴熟的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在日常核算中的自觉恪守。新闻宣传部门要披露打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现实案例,弘扬遵守政策、认真负责的会计人员的先进典型,为会计人员营造一种守法、护法、执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会计职能论文:会计职能管理研究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有两条: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提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经营目的明确,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如何才能做到不断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同时,不致于削弱偿债能力呢?问题的实质无非是企业资金的合理配置,换句话说,现代企业如何去管好、用好所属的全部法人财产,这涉及到资金投向的抉择,资金结构的协调,资金运营结果的考核与评价。管理会计正是适应现代企业建立的要求,而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一、管理会计的内容及特征 管理会计是适应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进行数据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据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从而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门新兴学科。基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战略目标和客观要求,管理会计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动态变化的,总括起来可分为两大信息系统:(1)有关“规划和决策”的信息系统。内容包括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和主、客观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企业长期性投资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规划,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促进资源的有资产利用。(2)有关“控制与业绩”的信息系统。内容包括对企业经营过程的反映、指导、协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严格监督,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效果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 作为一种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是从传统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来而与财务会计并列,主要为微观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其基本特征:(1)管理会计侧重于内向服务,根据企业内部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结合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及电子计算机,进行选择、计算、分析,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决策者提供有关信息,以便确定目标、做出决策、加强控制和进行业绩考评。(2)管理会计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固定程序,或者说,不受“公认会计原则”的束缚。为了满足企业管理上的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可以运用各种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去获取相关信息。(3)管理会计着眼于预测未来,要求提供各种预测信息,因此,管理会计在决策分析中使用历史成本,有时是在估算的基础上提供信息,不要求十分精确。(4)管理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为了企业内部决策之用,因此,针对企业管理决策者的具体要求,编制不同的报表,提供不同的信息。(5)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要求要十分详细,以便于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分门别类的数据控制。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既然管理会计服务于企业的内部管理,那么企业的经营目标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管理会计的基本目标。也就是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促使人、财、物等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围绕着基本目标而形成的管理会计的具体目标有:(1)全面反映企业资本金的占有及运营状况,合理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2)存货计价和确定收益。(3)注重搜集内部审计资料,以便于为控制企业经营过程提供相关的系统信息,并为日常活动决策提供数据分析。(4)管理会计师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有一个全面了解,帮助增进相互间的信息交流。 管理会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管理”(确切地说,是参与企业管理)。管理的含义是指协调企业所属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活动。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五个方面。管理会计的管理职能以企业经营活动的时间顺序划分,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三个环节。 事前管理有:(1)预测。采取各种技术方法广泛搜集有关企业内部条件、竞争者经营状况及市场变动趋势等数据资料,据以对企业长期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及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与推测,并整理出比较详细的书面报告或报表材料。(2)决策。决策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一环,也正是管理会计的优秀内容。根据管理决策者的特殊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在对各种数据资料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并对各种可行性方案比较、评估权衡之后,向决策者进行正确抉择或优选提供参考性的意见来。(3)计划。计划可理解为经营目标的具体体,根据项目的目标、特点,所具备的条件,对企业资源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事中管理有:(1)组织。根据计划安排,帮助管理者以最小的费用多方筹措资金;兼顾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双方要求,合理调整资金结构(包括来源结构和使用结构);根据生产资料的库存情况,协助管理者做出日常活动安排。(2)控制和监督。管理会计主要是通过标准成本制度、责任会计制度、库存模型、网络等方法,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时提供有关成本变动、经费使用和损益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向管理者提供有关调整原有计划、修订经济指标、完善经济措施的建设和参考方案。 事后管理有:(1)核算。就是对企业所发生经济数据进行记录、分类、对比。(2)分析和考核。即评价企业活动,衡量管理者和经营者业绩,并对改善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参考意见。 三、企业加强管理会计职能的努力方向 (1)深入开展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明确管理会计的目标,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2)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系统掌握管理会计理论及实务的专业人材。(3)利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尽快明确管理会计和管理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规范条例予以保证、指导和监督。(4)在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事后反映和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拓展(管理会计)预测、决策、控制、评价诸方功能。相比之下,事前对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测,事中对经济过程的控制显得更为重要。(5)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决策,既要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决策,既要认真审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果,又要对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程成本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道路交通论文:标线设置的道路交通论文 1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交通标线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009)的规定来规范设置,交通标线的形状、颜色等都要认真地研究、严肃地对待,避免随意性。目前部分城市设置的交通标线存在文字、颜色、规格、种类等不规范等问题,随意性较大,既损害了交通标线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1交通标线的种类使用错误交通标线主要分为黄色、白色、蓝色,不同颜色的标线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然而有些地方在实际的设置中,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不同颜色标线的含义,存在滥用标线的情况,损害了标线的严肃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执法隐患。如图1-a)中,道路中心线采用四条白色单实线,应改为双黄实线;图1-b)中,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单实线,应改为白色单实线。 1.2路面文字设置不规范合理正确的路面文字对于驾驶人的提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路面文字字符顺序、字符大小都应符合驾驶人的识读习惯。然而某些路面文字的字符顺序错误、字符过大或过小,导致驾驶人识读不便,加重了操作负担。如图2-a)中,路面文字“公交车道”排列顺序不正确,图2-b)“公共汽车”排列顺序不正确,且字符大小不符合规定。 1.3交通标线的设计不够灵活,未充分利用道路空间在实际设置过程中,有些标线设置时未充分利用道路面积,也米有充分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习惯。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有些城市在设置人行横道的过程中,无论路口大小,都采用一样的标准,例如5m、6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小路口,势必会造成行人过街较为随意,同时也是对路口空间资源的浪费。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为3m,可根据行人交通量进行加宽。此外,在交叉口标线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需求。因此,在交叉口渠化中,在转弯半径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来扩大相邻道路右侧车道左转弯车辆的转弯半径。而如果转弯半径足够时,就没有必要设置后退式停车线,但实际中,在一些城市的大面积交叉口渠化中,虽然路口车辆左转半径足够,但仍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浪费了路口的空间,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1.4部分标线的设置不够人性化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规定,导向车道的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一般不小于30m。然而在实际设置过程中,存在导向车道长度过长或过短的现象。有些路口设置过长,导致驾驶人在未看到指路标志前,就不能再次变道,影响到了驾驶人对道路的选择,就不利于交通参与人的出行,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另外,有些导向车道过短,完全不能满足红灯时的排队需求,车辆在进口道换道频繁,容易带来交通拥堵和安区隐患,如图3-a)所示,导向车道仅有10m左右。此外,部分城市在路口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标线与周边道路设施的关系,从而导致交通标线连续性差。例如,图3-b)中人行过街横道与绿化岛相衔接,行人行走不通,不够人性化。 1.5道路交通标线的缺失市区主干道交通标线较为齐全,而城郊结合部道路、市区次干路、支路存在交通标线缺失的情况,标线在空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如图4-a)所示,非灯控交叉口大量缺乏让行标志标线。在有些畸形、面积大的路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左转弯导向标线以及路口导向线、导流线等,导致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都不够高,如图4-b)所示。 1.6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或信号灯之间不协调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传递的信息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然而有些地方在设置交通标线时,由于对有些交通标线的含义理解不当或未及时调整等,未考虑与交通环境、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其他设施的协调,造成道路交通信息不匹配,甚至互相矛盾,使得驾驶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执法困难。如图5-a)中,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线不匹配;图5-b)中直行右转混合车道与右转专用信号灯不一致,在前方有直行车排队时,后面的右转车尽管有信号通行权,但由于直行车的阻挡,无法正常行驶。此外,不同的交通标线之间应该信息一致、不冲突。然而,在设计或施划中,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部分交通标线之间相互冲突,不仅失去了交通标线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例如,在交叉口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左转弯待行区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然而在设计或施划的时候,却存在左转弯待行区与对向车辆的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相冲突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7未对交通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增加了橙色和蓝色标线。同时对标线的类型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一是对部分标线的央视进行了调整,如用左转弯箭头代替左弯待转区的路面文字,二是新增了新型标线,如增设了4.5m的导向箭头,丰富了导向箭头的选型,增加了四六比例的黄色虚线,三是细化了标线的类型,如停车位标线根据停车对象分为蓝色标线、黄色标线和白色标线,分别用于免费停车、专属停车和收费停车位[3]。然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未及时按照修订情况对交通标线进行排查、更新,一方面,使得新型的标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更新情况的不一致,容易让驾驶人形成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操作。此外,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后,未及时对标线进行调整,如图6所示,车道功能发生变化后,原有的左转加掉头标线仍清晰存在,既干扰了驾驶人的判断,增加了驾驶人的操作负担,又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执法隐患。 1.8交通标线未及时维护,导致标线可视性差我国交通标线磨损情况严重,标线缺损、淡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车流量大,尤其是大货车比较多,导致交通标线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认,如图7-a)所示,无法发挥交通标线的正常作用。市区特别常见的是路边公交停靠站,车辆较多地刹车、停留、起步,对路面磨损很大,造成站点周边的交通标线缺损、淡化,视认性较差。此外,部分交通标线清除不彻底,新旧标线同时存在,难以区分,容易造成驾驶人心理烦躁,带来交通隐患,如图7-b)所示。 2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参与者对于道路交通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道路交通标线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各类不规范之处,提出以下的几点改进意见,旨在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设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加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宣贯力度。在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提高一线部门规范化设置交通标线的能力,从而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强管理民警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除了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外,还应具备交通工程、道路设计等专业知识。其次,建议各地持续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养护和更新工作。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从事交通标线的设计方案的审查、验收、排查和维护。交管部门应定期、持续性地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工作,查找缺失、破损、不规范的交通标线,并及时进行养护、更新,保证交通变现功能的有效发挥[4],确保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严格执法,维护交通语言的权威性。 3结语 道路交通标线是向交通参与者传递交通信息的载体,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确保传递的信息规范、准确,让交通参与者能在最短时间内识别交通标线的内容,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操作。 作者:黄成王运霞张建华李娅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公安局交警支队惠山大队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归责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安全宣传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台湾地区道路交通论文 一、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一是交通信息服务全面周到。台湾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在理念上充分体现以道路使用者为优秀,通过建设智慧型交通运输系统,对道路交通实行智能化管理服务,通过信号板、计算机网络全程监控道路秩序,提供道路资讯,开展路径引导,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台北市建立了交通资讯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服务终端、道路信息屏全方位交通拥堵、停车位等道路交通服务信息。二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台湾地区在交通设施管理上注重满足驾驶人的需求,高密度设置指路标志标线,并注重信号信息的协调性、系统性,如凡实施禁行或者限行、限速的道路,均在路口或者路面连续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支路进入干道入口处都施划停车让行标线,指路标志每间隔50米至200米就设置一处,并分别指向远近两级路名。道路停车交通标识清晰直观,均在路侧以红线、黄线、白线标示禁停、暂停区域,有效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三是摩托车管理规范有序。台湾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100万辆,其中摩托车占到67%,全岛没有一个城市对摩托车采取“一刀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而是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摩托车的通行管理,实行分道限制,一般在城市主干道的汽车通行车道明确限制摩托车通行;也有的城市在快速路设置摩托车专用车道。此外,还在路口车道停止线前设立摩托车前导区和摩托车左转指示标线。 二、高速公路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细致合理。高速公路在道路内侧和外侧均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分别设置了最高最低限速标志,即总重20吨以上大货车限速60至9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至110公里/小时;提前设置标志,明确出口车辆外侧专用车道,有效减少出口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行驶冲突;道路施工、旅行时间等信息随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对驾驶人进行提示。二是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提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目前高速公路23个收费站已全部取消人工收费,全面启用ETC收费系统。此外,有关部门改变设施维修前须占路围挡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方搭设龙门架安装电子收费扫描设备的同时,配套修建了高空维修步道,使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在步道维修设备,避免了因维修设备、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三是加强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国道高速公路管理局在经常出现浓雾地段设置了浓雾侦测警示系统,该系统由浓雾侦测器、终端控制器、诱导屏、雾区闪光标志控制器、雾区闪光标识灯等设备组成。 该系统在侦测有雾、能见度低等情况时将信息及时传输至各交通控制室,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将警示信息至进入高速匝道前的交通诱导屏或手机APP上,提示驾驶人提前调整出行路线;对尚未进入雾区的,通过高速公路交通诱导屏提示驾驶人雾区慢行;对已进入雾区的,通过开启高速公路护栏上的雾区闪光标识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以防止引发交通事故。四是注重隧道应急交通管理。台湾地区国道5号高速公路雪山隧道全长12.9公里,是世界上第六长的公路隧道,为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国道高速公路局对雪山隧道内变换车道、限速、车距及车型限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开通初期禁止大客车通行)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防灾设计上,隧道内每隔350米设有一个人行逃生出口连接导坑,每1400米设有两座主隧道的车行联络道;隧道内右侧每1400米设紧急停车港湾,并设有紧急报警电话;隧道内每100米设有里程标志,每个横坑均有编号,取下紧急电话即可锁定地点。雪山隧道设立24小时随时待命的消防分队、预置拖救人员及车辆、事故处理小组与国道公路警察等,依职责共同处理紧急事件。 三、综合治理交通违法 一是建立了交通违法检举机制。充分发动民众监督举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向警察局举报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经过审查后,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台中市每月都接受民众举报交通违法3000至4000起,一般会交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开出罚单,当事人对举报记录有异议的可以申诉。为了防止举报权被滥用,警察部门规定举报违法证据的有效期为7天,超期的将不予采纳。二是发动社会力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政府和警察部门十分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从出租车司机中选取志愿者组成义务交通员队伍,无偿参与交通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义务交通员每周都参加交通秩序维护,重点是早晚高峰时段疏导交通。为了保障义务交通员履行职责,规定如驾驶人不服从指挥,义务交通员可以举报并可作为对驾驶人处罚的证据。有关部门定期评选优秀交通岗和优秀交通员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建立了综合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警察部门与交通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建立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如奖惩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警察部门查酒驾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酒驾事故同比上升的,当地警察部门要向内政部警政署作出检讨,查处酒驾成效明显的,警政署也将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倒查制度,因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饮酒而发生多次酒驾的,将依法追究该场所放纵酒驾的责任;酒驾连坐制度,车辆所有人明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而不予禁止驾驶的,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吊扣汽车号牌三个月。此外,对公职人员也采取严管措施,酒驾一次将被记大过,两次酒驾将被开除公职。此次赴台考察,大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台湾地区交通警察和交通运输部门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双方都希望加强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大陆和台湾在交通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台湾地区近年来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使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7000余人,下降到目前的2000余人,惠及千家万户。借鉴台湾经验,推动两岸交通管理领域合作,进一步提高大陆交通管理执法的科学化水平,潜力巨大,十分必要。 作者:王金彪 道路交通论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论文 1结果 338例电动自行车交通伤患者中死亡7例,治愈302例,致残29例。其中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主要死亡原因为急性颅脑损伤、重要脏器损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详见表1。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具有显著性。 1.1不同年龄人群电动自行车伤害发生情况,:不同年龄组间自行车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Y2=35.911,P 0.O1)。自行车伤害发生率以50岁以上年龄组最高(79.6%),其次是41~50岁组(9.5%)和18岁以下组(3.6%),详见表2。 1.2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结果,详见表3. 2讨论 2.1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价格低廉,且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列入非机动车范围,不需要考驾驶证,不需年检,被公认为是一种很好的代步工具,因此电动自行车数量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省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和致死人数一直位于国内的前几位,原因在于这些省份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频繁,道路相对较少;电动自行车属于“高速”非机动车,但稳定性能、自我保护性能均较差,使用频率高、单程远;绝大多数驾驶者未经培训,驾驶技术不熟练,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常选择较短、较方便的行车路线,往往出现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与机动车混道行驶、闯红灯等现象;加上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几乎每2天发生1起[5]。因此预防及控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迫在眉睫。 2.2电动自行车交通伤的病情特点: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不会严重,早期容易误漏诊,与高速公路车祸特点有典型的区别[7],因此接诊时应当重视全面查体和严密观察。不同的致伤原因所引起的伤情不同,在电动自行车的几种不同致伤原因中,与机动车撞击伤的比例虽然比与非机动车的少(占28.7%),但病情远较非机动车的重。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本研究中患者伤害部位以颅脑、四肢伤居多,其中颅脑损伤者多为中年男性,占81.0%(64/79),这与男性骑车时速度较快及酒后驾车有关;四肢伤女性多于男性,以老年人为主,可能与两性采用的交通方式及驾驶非机动车时自我保护能力等差异有关;老年人与青年人有同等暴露于车辆的机会,但老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明显低于青年人,因此老年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之一。 2.3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千克。但是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标准,无论从外表和行驶速度上看均和摩托车都很相像。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速度等标准进行严格控制,超出“国标”一律不准上路。我国没有酒后不能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9],但酒精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因为驾驶自行车比驾驶汽车需要更多的心理运动神经技能以及身体协调配合;且国外研究表明[10],酒后驾驶更容易引发超速、不使用防护措施(系安全带或带头盔)、鲁莽或飘忽驾驶等的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是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发生伤害的41.04倍。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应强制对“高速”非机动车驾驶危险因素进行约束,建议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实行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尤其是男性驾驶人。本市各种车辆共用同一道路,且缺乏安全设施、道路标设,确保道路安全使用法律和法规不够健全,事故现场及医疗急救体系和康复治疗也不够完善。因此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路政部门应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等),尤其是老人、妇女提供更为方便、安全的交通环境,且对车辆驾驶人实行一定的年龄限制,以防范于未然。 作者:王理富王昌雄杨越涛李冰震单位: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经济学供求理论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原因 造成道路交通拥挤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根本的是有限的交通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一)供给1.城市道路交通的公共性。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笔者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竞用性和排他性。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存在一个最优规模,超过这个规模以后,原有使用者的效用将受到影响。道路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供给短缺长期存在。2.供给因素。(1)意愿不足。城市道路具有准公共性,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其投资主体为政府。目前,太原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建设资金的匮乏导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2)能力有限。一是交通运输网络。前文已述,太原市道路系统结构为方格网式道路网,交通特征为平面混合交通,通行效率较低,立交桥结构简单、功能欠完备。快速路系统尚未完善,中环路通车之前,太原只有滨河东路、西路两条城市快速路。另外,太原市道路建设较为滞后,道路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速。道路交通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二是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目前仍为单中心的城市结构,中心区集中在汾河以东中部老城区,柳巷为太原传统的商业中心,具有很强的向心交通吸引力。太原市城市形态停留于单中心圈层结构,呈现出同心圆式向外蔓延的特点。这种“摊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导致交通流大量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挤。另外,停车位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城区内停车场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的标准停车场。有资料显示,城区近90%的车辆面临无泊位停车的窘境,导致占道停车现象较为普遍。 (二)需求1.对公共品的需求过度。如图1所示(见下页),出行者按照私人行车成本(PMC)与私人边际收益(即需求D)进行决策,在二者的交点Q2达到了平衡。而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交通量应为社会行车成本交点与需求曲线的交点Q1。由于道路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出行者对道路交通的需求过度,产生“公地悲剧”。2.需求因素。(1)私人交通出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太原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如图2所示(见下页),近年来太原市民用汽车和私人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私人汽车占民用汽车的比重不断上升。据统计,小汽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6倍,在承担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汽车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道路资源。私人交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道路交通的需求增长较快。(2)其他运输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运输、农副产品运输、日常需求品运输等需求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 (三)其他因素道路瓶颈、天气原因、信号配时不当、突发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偶然因素易造成临时性和局部性的交通拥挤,不容忽视。 二、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改善路径探究 (一)改善主体解决道路交通拥挤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道路交通供求,解决交通供求不平衡这一根本矛盾。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监督制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通过机制设计,为市场配置交通资源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机制设计1.供给管理。(1)增加供给意愿。针对供给不足的现象,应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建设的交通供给体系。对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对公共交通等营利性资源,应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资格限制,允许企业、个人、民间资本的广泛投资,加强社会供给意愿,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有序竞争局面。(2)提高供给能力。一是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平面状的道路网络是太原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目前尚未完成的太原市道路改造工程就是从改善目前单一的道路网络出发,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网络,以增加交通供给能力,缓解交通供需矛盾。首先,拓宽主次干道,建立网状干道体系,畅通主干微循环;其次,建设快速化环路,形成包括外环、中环、内环三环在内的环状快速交通体系;最后,进行立体交通化改造,建设立交、人行天桥及地下交通,形成立体空间网络化的交通体系。二是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应改变单中心的城市结构,逐步向南扩展,形成双城、多中心的“点———轴”空间结构。针对停车场不足的问题,应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尽快在城市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改变城区货运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3)供给管理的局限性。交通拥挤理论中有一条著名的“当斯定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而交通需求总是倾向于超过交通供给,从而形成一种“交通拥挤———交通设施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交通再拥挤———交通设施再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的恶性循环。因此,单纯的供给管理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需配合其他措施。2.需求管理。(1)控制道路使用率。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是私人交通的替代品。2012年10月,太原市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太原市应利用这一契机,大力发展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要注意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舒适度,让市民自愿改乘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二是错时上下班制度。错时上下班制度通过时间上分散交通需求,将不同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错开,可以分散高峰期的交通流量,达到缓解交通拥挤的作用。三是停车费和拥挤费。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增加私家车的出行成本,可以起到减少私家车使用需求、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征收停车费和道路拥挤费。停车费的收取可以采取“价格歧视”策略。首先,按不同时段或区域差别定价,越拥挤的地方,停车费越高;其次,对占道停车、超时停车等行为加收费,鼓励人们转乘公共交通代替小汽车出行。拥挤费,即在针对特定区域和时段的出入车辆进行收费,从而降低高峰期交通流量,控制对交通拥挤区道路的使用。我国交通拥挤收费制度刚刚起步,对于太原市,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在使用该制度时要注意合理定价、完善法规。(2)控制汽车持有量。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控制私家车的持有量。征收燃油税、汽车限购、牌照限制、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可以增加汽车购买和出行成本,达到抑制私家车持有量过快增长的目的。3.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将先进的信息、电子通信及网络等技术综合地运用于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将道路、驾驶员和车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加强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借助于系统的智能化技术,驾驶员可以实时了解道路交通及车辆行驶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实时信息的采集,可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以达到充分利用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智能交通系统将供求因素结合起来,是解决交通拥堵的一种现代化的高效方式。 作者:霍宇辉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商务区道路交通论文 1丽泽金融商务区噪声分布模拟分析 1.1务区交通噪声分布研究方法目前研究道路交通噪声量分布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实验法、模型计算法和数值模拟法[3]。现场实验法对实验条件要求相对苛刻,外界因素影响敏感。模型计算法一般把车流视为等间距的线声源,已在道路交通模拟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结果不直观。计算机软件模拟法通过与微观交通仿真技术结合,模拟道路交通流动态变化,实现交通噪声的动态模拟,效果清晰直观。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计算机软件模拟法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道路噪声环境进行分析。UrbanStrategy城市战略系统软件是荷兰应用科学研究院开发的一项先进的互动式城市规划工具,在区域水平上可定量描述城市环境的众多特征。系统目前有交通状况、环境噪声、地理环境等重要模块。我公司已将其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将系统的内置参数由欧洲数据置换为中国数据库,使其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适用于商务区交通噪声模拟分析。 1.2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量预测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和《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商务区内交通出行方式主要分为地铁、公交、出租车、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比例见表1。过境交通方面,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对商务区交通分布的预测分析,南部和西部是商务区早高峰交通集散主要方向,预计商务区内未来过境交通占交通总量的67%,车流量为52161PCU/h;日交通出行率方面,根据年全市综合交通调查的结果,丽泽周边区域居民平均日出行率采用2.6次/d;各方向出行分布采用《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数据:南北方向过境交通量占据过境交通量的36.5%,东西方向占据63.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西进出交通量,占据进出交通量的2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东进出交通量,占据14%;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北进出交通量,占据20%;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南进出交通量,占据40%。 1.3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噪声分布模拟结果将上述基础参数、交通生成量交通出行结构输入UrbanStrategy模拟软件中,并得到基于此交通量情况下,模拟计算出的出交通噪声模拟分布。UrbanStrategy软件模拟结果显示(图2),丽泽路是丽泽金融商务区产生噪声最严重的路段,噪声等级在75dB以上,超过GB3096—2008的噪声限值。务区A-08、A-09、A-12、B-24、B-26、D-05、E-01、E-04等地块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其他路段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下文将以丽泽路为例,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从而提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 2隔声降噪措施效果分析———以丽泽路昼间为例 噪声以“声源辐射-传播途径-受声点”的过程进行传播,因此可从噪声传播的三个环节考虑,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下文将分别对噪声源、传播途径、接收点的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分类讨论,并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计算机模拟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隔声降噪合理措施。 2.1噪声源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车辆限速、限行、采用降噪路面等措施。 2.1.1车辆限速、限行措施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有学者对限速和限行的降噪措施进行的模拟结果显示[3],限速能够达到明显的降噪作用,但车速过慢会造成行车不便,且过低的车速也无法与商务区战略定位相匹配;限制车辆通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降噪作用,短期内效果明显,适用于商务区建设初期,但随着丽泽金融商务的全面建成,入驻企业不断增多,因此车流量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噪声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1.2降噪路面效果分析降噪路面技术是通过铺设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他路面结构上的一层较高孔隙率的特殊材料与车辆轮胎发生泵吸作用降低噪声声能量的原理进行吸声降噪。目前国内采用的降噪路面主要有橡胶沥青路面、超薄沥青混凝土路面、多孔弹性路面等。有研究表明,采用降噪路面,平均可降低交通噪声3~8dB。由于丽泽路噪声超标高达5~30dB,采用降噪路面措施效果甚微,因此不建议在丽泽路上铺设降噪路面。 2.2噪声传播途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增加绿化带和采用道路声屏障等措施。 2.2.1增加绿化带降噪效果分析绿化带降噪是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的措施之一,影响绿化带降噪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植物种类、林带的密度、高度、宽度、长度、配置方式等在噪声影响严重的地块增设乔灌木混合林带进行降噪处理后的模拟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与未采用任何降噪措施相比(图1),降噪效果并不显著。另外,因商务区位于西南三环,离市中心较近,区域用地受限,而设置较宽的绿化林带与景观规划存在潜在冲突。因此,不建议商务区采用增加绿化带降噪的措施。 2.2.2加装声屏障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是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采用各种隔、吸声材料阻挡直达声的传播,隔离透射声,并使绕射声产生足够的衰减进行降噪。声屏障一般分为开放式声屏障和封闭式声屏障两大类。开放式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m,对低层建筑降噪效果明显,但对40m以上高度的降噪效果较差。《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开放式声屏障适用条件为噪声超标区域内以低层建筑物为主的场地。而商务区超高层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高达70%,受噪声影响最严重的地块内均为超高层建筑。由此可见,加装开放式声屏障并不适用于对商务区的路面交通降噪。封闭式声屏障适合于高架桥且沿线两侧为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的噪声防治。相对地面4m高度处丽泽路两侧建筑噪声等级如图4所示。与“不采取降噪措施”情况相比,建筑临泽路立面噪声降低5~10dB,有一定降噪效果,商务区可根据实际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封闭式声屏障长度一般小于300m时,可以设置为全封闭形式;当设置长度超过300m时,需要在封闭声屏障顶部设置通风消声百叶,以解决通风排烟的问题。 2.3受声点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受声点降噪是通过加强建筑结构本身的隔声性能设计,达到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主要有安装隔声以及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措施。隔声窗降噪技术已发展较为成熟,其主要措施是利用多层复合玻璃代替普通单层玻璃,窗框结构有塑钢材料、木质材料和铝合金材料等几种不同材质。隔声窗主要包括开启式与固定式两大类,又可细分为通风开启式、通风固定式及常规开启式和常规固定式等。一般隔声窗的隔声量均在在30~35dB,最低级别隔声窗的隔声量也在25dB以上。不同材质的隔声窗可起到不同级别的降噪效果,且造价也因隔声量的不同而不同。 2.3.1建筑不同高度交通噪声分布丽泽金融商务区多为超高层建筑,不同高度有着不同的噪声等级。假设丽泽路为路面通行方式,分别预测40,90,150m高度区域噪声分布情况,如图4~图6所示。区域噪声分布在40m以下先是出现衰减情况,在40~90m随高度增加呈现递增趋势,90m以上距离衰减效应显现。主要原因是随高度呈现递减趋势。高处受声角度大,声屏蔽效应随高度越来小,大范围的声源会产生叠加效应,使高处噪声分布出现特异性变化。丽泽商务区建筑密集,超高层建筑林立,噪声反射较为严重。 2.3.2建筑同一高度不同方位立面交通噪声分布以A地块距离丽泽路最近建筑为例,对建筑不同方位噪声级进行了模拟分析(表2),可见,不同立面有着不同噪声级,由于南立面沿街,所以噪声级最高。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满足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4]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的的要求。若以办公建筑允许噪声级40dB测算,可得出建筑各立面隔声量要求在15~35dB内(表3)。因此,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块业主可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或同一高度不同立面方位的隔声量要求选用不同性能的隔声窗,一方面合理降噪,另一方面可提高经济效益。 3总结 不同的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有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结合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可知,丽泽路采用全封闭声屏障和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地块内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效果较好,符合GB3096—2008[2]要求,隔声窗的选型可根据建筑物不同高度和同一高度不同方位噪声隔声量要求进行选择。而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适用性较差,因此不建议采用。 作者:甄赛男王慧明牛彦涛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论文:农村道路交通论文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优秀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2.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4.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1.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2.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4.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三、保障到位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结语 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考核,营山县采取层级考核、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乡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每月28日前,向县交管办报送工作情况,县交管办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量化分值,捆绑拨付工作经费。 作者:李凤鸣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论文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1.1评价目标 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内容多,一个好的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状况。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适时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能够实现以下4个目标: 1)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配套的交通规划、管理提供支持。 2)全面、系统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全貌。 3)成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辅助工具。 4)科学、客观地揭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中存在的问题。 1.2评价指标设计方法 为了保证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交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本文采用了4个相结合。 1.2.1宏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 应将宏观和微观相结合来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体现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和宏观国民经济,又要体现出交通系统内部结构,全面体现,层次分明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内涵。 1.2.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以理论作为指导,采用适合城市新区道路科学的交通网络的指标体系设计方法。结合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实际,建立一个满足评价要求、合乎需要的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 1.2.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满足每一类型的评价需要,确保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1.2.4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强调系统的整体完备性,做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各个环节、方面的内容,又要强调突出重点,体现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主要调整内容。 1.3指标体系的建立 交通运输领域的指标体系目前可以分成两类方法:第一个分类方法:是从技术、经济、社会、综合等角度进行。第二分类方法:是按照功能性、结构性、协调性、安全性来分,然后是综合评价。本文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领域的方法,不拘泥于传统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前面对评价目标的需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有:交通性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安全性指标等四个方面。 2优化假定 1)交通需求具有一定的可知性:把区域界定、划分作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优化的前提,假设对研究范围内OD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是明确的或已知的。 2)交通需求具有相对确定性:将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限定在某个地理范围、某个时间范围内,从而把研究对象限定到某个具体相对静态的需求上。 3)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在研究时空范围内,交通运输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相对稳定,这样保证城市新区道路及相关影响因素变化不大,运输市场相对稳定,计算运输费用相对稳定。 4)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可控性: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结构微观上是可操作的,宏观上是可调控的,因此网络结构调整、网络布局都是处于一种可行的条件下。 5)交通需求合理性:出行者是有理性的,对于路径选择具有理性目的和一定获取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故出行者能选择其比较理想的路径。 3实例应用 3.1交通网络评价结果 在对交通流量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该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与优化的结果如下。 3.1.1交通网络服务能力分配 对该片区的规划路网进行交通需求预测。该片区内龙王港路、西二环、西三环流量很大,超过了5000pcu/h,其中西三环考虑到将改为城市快速路,未考虑收费限制等。麓云路、高新路、雷锋西大道、东方红路、龙王港西路、人民路西线、金星大道、骑川路流量都在2000pcu/h以上。由V/C可知,两条快速路的南段、龙王港部分路段及雷锋西大桥,服务水平为D,满足改善型评价要求。 3.1.2道路网络密度 片区整体路网密度较合理,龙王港路内环网路密度较大,交叉口距离短,可能会给交叉口组织带来一定的困难。 3.1.3非直线系数 西二环、西三环、枫林路、麓云路、东方红路、东科路、人民西路延线、金星路的起始点的交通距离较近。 3.1.4路网的服务水平 规划城市新区道路的路网平均饱和度为0.42,路网服务水平B级,较合理。雷锋西路、龙王港路、西二环路段V/C服务水平是D,枫林路V/C为0.68,服务水平为C级,东庆路、东科路、东丰路、天顶路、麓松路等服务水平为A。东方红路流量从南到北依次为1520~2504pcu/h,越靠近龙王港路流量越大。 3.1.5路网的运行车速 规划区域整个路网的平均运行车速为36km/h。其中规划片区北面的路网,运行车速多达到38~40km/h;东方红路、枫林路、高新路、东丰路、东科路、麓松路、天顶路的平均车速达到了40km/h;麓云路为25km/h;而龙王港路部分路段,车速仅20km/h,甚至有路段在15km/h以下。 3.1.6雷锋西大桥区段 雷锋西大道桥段连接湖区两岸,分配的流量为1759pcu/h,V/C为0.86,服务水平为D级。和桥段衔接的雷锋西大道流量为3029pcu/h,V/C为0.76,服务水平为D。由于只有一条过江通道,进入桥段,服务水平迅速降低。 3.1.7龙王港路瓶颈 龙王港路流量较大,服务水平为D,和它相连的射线状路网服务水平为B。龙王港路连接的支路和主干道较多,流量集散需求大,交叉口处理将较复杂,而且还承担了西二环往龙王港西路的过境交通,难以起到集散畅通和快速过境的功能。而作为另一环路的秀峰路流量不大,没有承担多少分流,发挥不了环路的作用。 3.2交通网络优化结果 1)骨架路网的调整与构建。通过网络优化,构建“三环八射”骨架路网布局形式。 2)调整骑川路走向接科四路,并与西三环互通,往西辐射线,并调整道路功能,由次干路调整为主干路,由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 3)调整秀峰路,向西延伸并接西二环。 4)取消龙王港路与西二环的立交。 5)新建高新路与长宁路立交。 6)调整秀峰路断面形式为四块板。 7)龙王港路交叉口多,交叉口间距小,且与之相交的支路平行布置,为保证龙王巷路的畅通,考虑将各个相交支路设置为单行线。 8)在CBD商业集中城市新区道路,考虑再建设地下路网,与各个地下停车场直接沟通,以较少车流对地面交通的影响。 9)由于受规划区域湖泊水域影响,湖泊南北两岸间距大,沟通不便,考虑建设CBD内部的公交系统及步行系统。 4结论 针对我国城市新区建设的实际,基于城市交通网络服务能力的评价目的,提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对交通网络实际服务能力、相对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城市道路新区网络的优化模型。以某城市新区为例,根据提出的指标与模型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评价与优化,评价与优化的结果一方面表明提出的指标体系与优化模型合理可行,另一方面可为城市新区建设和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与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作者:周祎敏陈敏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县乡公路管理处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大公安专业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道路交通管理》(或称作《道路交通管理概论》)课程一般是作为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专科)、交通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或其他地方院校开设的与道路交通专业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专业知识学习的前修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目标在于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概括了解和认识,从而为其他后修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基础或作知识储备。随着我国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公路的急剧增长(在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内,我国农村公路从133.7万公里增加到353.7万公里),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上升(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预测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的研究,并相继建立了基于当地实际情况的预测模型,在运用中反复修正,不断得到完善。英国交通部于1975年了CRTN模型,1988年又了其改进版CRTN88。1978年美国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了FHWA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该模型自以来经过几次改进,现已日趋完善,并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德国交通部公路建设司于1981年了RLS81模型,并于1990年了其改进版RLS90模型。此外,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也都了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我国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的是美国的FHWA模型,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车辆状况、道路情况、环境标准等具体条件提出自己的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国内许多学者已开始在这方面探索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参考比较大量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详尽分析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各因素的基础之上,以LAeq为基本评价量,得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与实测对比分析 2.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本次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选择在昭乌达路和锡林郭勒南路两条主、次干道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严格按照《声学一环境噪声测试方法》(GB/T3222-94)中规定的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方法进行,测点选在两路口之间,测点离路口大于50m,离地面距离为1.2m;测量时间选在2013年6月工作日8:00~12:00和14:00~18:00;测量仪器为AWA6270+噪声分析仪,采样间隔设为1秒。在噪声测量的同时对按重型、中型及轻型车分别记录的车流量和速度也作了同步计测。 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 2.2.1预测模型参数确定昭乌达路:路段长度L=7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7.5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5.0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62m。锡林郭勒南路:路段长度L=4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8.9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8.4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55m。所选两条道路路面坡度近似为零,即G≈0;因城市市区道路拓宽和建筑用地,地面植被覆盖率几乎为零,再者道路路面基本为沥青路面,故可不考虑地面植被影响,即α×C×101g(r0/r1)≈0;本文主要研究临近城市道路边的交通噪声,可忽略声屏障影响,即Cs≈0;大气影响可附加衰减常量Cm=0.5dB/100m;其它修正主要考虑车辆鸣笛的影响,根据实测记录可取车辆鸣笛影响平均值,即Ce=1.5dB。 2.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对于两个实测路段,计算各时段的LAeq,参考相关文献得到L10、L50和L90,并分别与实测值对比,如图1和图2。由图1和图2可知:昭乌达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31dB(A),最小误差为0.14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3.72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4.41dB(A),误差为0.69dB(A);锡林郭勒南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52dB(A),最小误差为0.08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2.47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2.95dB(A),误差为0.48dB(A);除了锡林郭勒南路路段8:00~9:00的预测值比实测值稍大以外,其它预测值均比实测值小;昭乌达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17~0.52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1.61~1.39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0.11~2.47dB(A)之间;锡林郭勒南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61~-0.66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0.57~2.26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1.87~1.74dB(A)之间。初步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实际测量时条件所限引起的测量方法的不准确和测量者操作不规范所产生的误差;二是自行车和行人的通过带来的附加噪声和道路两旁商业区产生的附加噪声;三是测量日气温变化较大,对交通噪声衰减量不同所致。 3结语 (1)呼和浩特市区两个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噪声已超过规定限值,应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交通噪声值,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2)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值与实测值拟合较好,误差在0.08~1.52dB(A)之间,处于相关研究的误差范围内。 作者:柴俊霖林丽华陈永艳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后城市道路交通论文 1模型建立与求解 两段视频中事故发生后交通拥堵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XQ指道路实际通行能力,表示在实际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通过特定横断面的最大车辆数;BC指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示在理想交通条件下,当具有标准长度的车辆与前后两车最小车头间距连续行驶时,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上指定断面的最大车辆数。其中,d表示视频中事故后当出现车队时的车队长度,由车队排位最后的车辆所对应的灯柱与事故横断面间的距离得到(灯柱间隔为40m);t表示在记录车队中大汽车与小客车的数量开始到相同数目汽车通过横断面结束的时间间隔。结合以上公式,可得到车辆平均速度v与道路实际通行能力XQ的对应数据,取每个时间段的中间时刻(以发生事故的时刻为起始时刻)作为计数时刻,运用MATLAB进行曲线拟合,可得出两段视频中道路实际通行能力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规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得,事故发生时,道路的外道和内道的通行能力无明显差异,由于发生事故前内道车流量比外道车流量要高得多,发生事故后,大量内道以及中间车道的车辆向外道挤去,造成道路的通行效率变低,因此,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速度要比视频2中的快,曲线下降幅度大;而发生事故过了一定的时间后,后段司机意识到内道和中间道无法通过,都向外道行驶,使得从内道和中间道挤过外道占位的车辆越来越少,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效率升高,通行能力也随之升高,而在视频2中,由于正处在17~18点间的下班高峰期,车流量逐渐增大,使得道路通行能力继续下降。在研究事故路段车队长度与事故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事故持续时间、路段上游车流量的关系时,车队长度可采用上述方法求解,当我们确定某一时间点发生堵车的车队长度时,可得到对应的事故持续时间和路段上游车流量。 持续时间可定义为事故发生时刻到所确定发生堵车时刻间的时间长度。路段上游车流量可由车流的平均速度与密度的乘积表示,通过统计车队长度内的标准车辆数可得到车流密度,进一步用上述方法计算车流平均速度,进而得出车流量。以视频1为例,通过观察所有堵车时刻,并将可记录距离、车流平均速度和密度的时刻记录下来,得到数据后分别做每个自变量与应因变量的散点图如图3所示。由图3可得,散点图中的离散点并非线性,即每个自变量对应因变量的关系都不是线性的,因此本文运用多元非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求解。观察图像可得,散点图围绕某特定值上下波动,类似于三角函数,因此其中含有;同时,结合波动分析,得出初始表达式如下。 模型参数的置信区间较小、误差较少,代入数据后得到车队长度理论值并与其实际值比较如表1所示。由于模型计算出的理论值和实际值存在一定偏差,因此考虑车队长度实际值与理论值离差随时间的关系图如图4所示。由图4可得,残差在0m上下波动,除去一些异常点后,其波动在可接受范围内,误差相对较少。而且,模型的值为0.92795,即决定车队长度的92.795%因素可由模型确定,合理性较强。 2模型的评价改进及推广 通过多元非线性回归得到的函数关系式,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实用性。同时,为了使模型更准确,本文在建立模型结构时,考虑波动理论,并根据各散点图得到了最初的数学模型,使结果更加合理。由于数据的收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会为模型带来一定误差。由于模型针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因此数据对模型的影响较大。大部分交通拥堵均存在一个特点,就是因变量对应自变量之间的散点图都围绕某个值波动。然而,实际中影响堵车长度的因素还有道路服务水平、周边环境等,因此得到的理论数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才能更加合理地进行预测。 作者:梁志鹏陈梓麟韦晴刘雨琦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突发事件影响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要素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其事故成因错综复杂具有多方面性。一般而言,除去自然灾害的偶然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是在特定交通环境状态下,由人为因素、设备设施、路网状态、环境状况、管理能力五大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动态系统,突发事件是其中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失调所引起,或者说是人、车辆、道路、气候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驾驶员行为、车辆技术状况、路况条件、天气状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因素等都可能导致突发状况。突发事故具有不可消除性,只能通过以往的案例,总结出突发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交通管理水平,以削弱或者降低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五类:人为因素、设施条件、路网状况、环境及管理因素。1)人为因素。主体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健康状况。人是交通行为的主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对于减少损失尤为重要。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道路是供人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客观的,只有人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因此,事故成因的关键在于人。这里的人除了指驾驶员外,还包括行人、乘客等交通参与者。根据突发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调查结果①,由人造成的突发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很大。利用2009—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数据,选取事故平均值进行总体成因分析,可以发现: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48%,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3.45%,路和环境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1.08%。由此可见:突发事故中人是主体,其中人的因素又包括违章行为、决策原因和生理原因(驾驶员状况,如年龄、驾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三个方面。图1显示了2009—2012年中国交通事故中不同驾龄驾驶人的失误致害统计结果。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驾龄的增长,事故率呈降低-增大-降低的三角分布趋势,驾龄6年的驾驶人的事故率、致死率等指标均最高,6年以后平稳下降。2)车辆因素。车辆是交通运输的载体,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对是否会发生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影响。每年因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失灵所致的交通突发事故不在少数。通过总结,可将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车辆制动失效、制动不良、转向失效、车辆超载及所载货物未装牢固,或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种机件翻飞交变加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车辆发生突发故障;一类是车辆的错误操作和不正当使用和维护使车辆带有行驶隐患。从图2可以看出,在驾驶机动车的情景下,正常状态下的车辆致害比例是最高的。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机器的作业状态,绝大多数因素由系统能动者———人的主观意识行为所主导。3)道路因素。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因素外,道路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其线形设计除了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车辆通行的功能,兼顾安全、顺畅和舒适以外,还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结构设计而引发的交通突发事故。道路线形、坡度、线形组合、路面状况、交叉口的设计等都是诱发事故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都构成了交通突发事故成因中的道路因素[15]。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社会)环境。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如地震、风暴、洪水、龙卷风等),它们可能给道路交通带来风险。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季节性和周期性,加强对自然灾害影响要素的认识和了解,可以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降低其带来的损失。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自然灾害表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区域性和季节性强等特点,道路具有全天候、跨区域的特点,各种自然灾害都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利影响。对道路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等,人工灾害包括道路施工、桥梁坍塌造成的交通堵塞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故。从图3可以看出:与车辆在正常状态下致害比例最高的状况相似,晴天时的灾发比例为73.95%,其次是阴雨天气时的灾发比例(23.45%)。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中,天气状况的作用亦不容忽视。5)管理因素管理既包括对道路上正在行驶或拥堵的车辆进行限制或疏导的动态管理,也包括对停车问题进行治理的静态交通管理,即充分利用技术、法制和教育等手段,正确处理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16]。交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是预防交通突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要素指标,如表1所示。 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 研究道路交通的致因机理,就是通过研究致因因子及其相互关系,揭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成因和发展过程。本文基于此思路逐项分析道路交通运营事故的成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繁多,并且每种因素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方式、影响规律和影响程度也可能不尽相同,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作用机理也有区别。即使同一种因素在不同状况下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影响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伴生、衍生、转化和耦合等相关关系。根据上述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通过构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来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找到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最重要的关键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体系如图4所示。 3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的构建 3.1解释结构模型说明ISM方法由JohnN.Warfield在系统论的基础上首先提出,是系统工程中结构模型化技术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术,用于定性表述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间的层次关系。其优秀思想是: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是可分的,由元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层级性和结构性,各元素之间存在互为的或相继的、易于判别的因果关系,也存在难以辨析的、松散的耦合关系;从整体论的视角看,元素之间的最大耦合关系就是所有元素共同构成了系统。ISM方法的分析思路是:利用图论的关联矩阵方法标注出系统各元素间易于识别的因果关系和不易于辨析的耦合关系,借助N阶二元矩阵至多N次自乘布尔运算,结果即趋于稳定的特征,运用数理逻辑推导的方法解构复杂系统的层级结构。近年来,ISM方法在农业、经济和工程质量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地区经济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企事业经济管理等。 3.2模型构建本文用S1、S2、S3、S4、S5、S6、S7、S8、S9、S10、S11、S12和S13分别表示设施条件、人为因素、自然环图2ISM基本工作原理境、人工环境、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交通流状态、专业人员比率/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管理、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应急响应能力。运用解释结构模型进行结构解析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立影响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在课题组会分析讨论并咨询道路应急专家学者和交通部门管理者的基础上,给出上述13个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其中,“V”表示行因素对列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A”表示列因素对行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O”表示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影响。第二步,建立邻接矩阵R。基于图3所示的影响因素间逻辑关系,结合式(3)得到邻接矩阵R。其中,“1”表示有影响,“0”表示没有影响。 4结语 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图可以看出,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将影响因素间的复杂关系层次化和条理化。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说明:首先,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最直接、最基本影响的因素是设施条件、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和交通流状态,它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内因,受下一级因素的影响,其他影响因素通过它们才能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从基础架构的角度合理规划以降低道路交通系统的脆弱性,是减小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作用力度的最根本途径。其次,中间影响因素为环境因素,通过作用于承载体引发害,而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也即危险性直接考验系统的脆弱性。大型活动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路段维修带来的对其他路段的干扰、蓄意的人为破坏和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程度,都会影响路网拓扑结构、道路基础设施、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流流量。最后,最根本的影响要素是基础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素中,管理组织机构和基础制度建设为基本,是能动性因素;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和应急响应能力是减弱灾害危险性的操作性措施;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有益于减少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事发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到宝贵时间。 于人而言,中医有云,通则不痛;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而言,道路交通系统犹如人体的血脉,通则达,达则恒久。因此,关注道路交通系统的风险要素———包括灾害危险性、脆弱性、应对能力和路网连通性———至关重要。一方面,人是系统中的能动要素或主力建设者,因此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带动性以完善法规制度、合理配置管理机构、发挥个人专长,并使应急人才专业化和应急队伍专门化;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危险性和系统脆弱性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逆向作用因素,灾害危险性越高、系统脆弱性越大,则系统风险越大;而应对能力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正向作用因素,应对能力越强,则系统面临风险的作用程度越小。因此,减弱灾害危险性、降低系统脆弱性、增强道路交通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应对能力,可以有效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风险。 作者:王军梅董沛武曲国华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交通安全影响下的道路交通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长治市随机抽取11所小学,并在每所小学的4~6年级各随机抽取一个班,被抽取班级的全部学生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参照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调查表,制作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1部分是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测试。第2部分是对学生道路交通行为的测试[7]。第3部分对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态度进行调查。第4部分通过对学生设置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父母自身交通行为、学历及教授学生交通知识3方面的情况。第5部分调查小学生车祸发生状况。 1.4统计分析 将有效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Data30软件进行双份录入,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百分位数、构成比等对数据进行描述,用KruskalWallis2检验进行差异性检验,并作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98份,回收问卷共1272份,应答率为980%,去除不合格问卷5份,剩下有效问卷1267份。调查表有效率达976%。本次调查四年级431人,五年级390人,六年级446人;其中男生633人(500%),女生634人(500%)。 2.2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情况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P50为80分,年级之间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2360,P<0001),见表1。男女生知识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2=2235,P<0001),且女生成绩高于男生,见表2。 2.3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4分,3个年级之间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意义(2=1882,P<0001),见表1。男女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668,P<0001),见表2。 2.4小学生对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态度 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愿意接受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的占971%,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自己会认真看的占90%,而能主动提醒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仅占871%。 2.5父母对小学生相关知识及行为的影响 父母的学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高低无关。但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经常教育的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平均分为777分,家长偶尔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60分,家长从不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05分;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得分越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553,P<0001)。同时发现家长经常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P50为843分,家长偶尔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889分,家长从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25分,可见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2=2747,P<0001)。 2.6小学生车祸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调查的1267名学生中有134名学生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车祸伤害,车祸发生率为105%。将可能对车祸发生有影响的八个因素:性别、年级、父母学历、父母教授学生知识、父母交通行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学生交通行为得分、学生学习交通知识,作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赋值情况见表3。结果发现,只有性别、年级、学生交通知识得分、学生行为得分、父母的交通行为这5个因素对小学生车祸发生有影响(均有P<005),其余变量均无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见表4。性别、年级、父母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这3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性别女,年级升高,父母自身不违反交通规则是发生车祸的保护因素。而学生的交通知识和行为得分这两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学生交通知识、行为得分低是发生车祸的危险因素。在这5个因素中,其中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OR=2046,95%CI:1518~2759,P<0001),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 3讨论 交通伤害是我国1~14岁人群主要死亡原因之一[8],事故一旦发生会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9]。所以交通安全问题必须从小抓起[10,11],源头上根除危险因素,从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家长在交通安全方面对学生的影响较大,结果显示,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得分越高。结果还发现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而学生交通行为得分是车祸发生的最重要危险因素,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意识对学生车祸的发生意义重大。学生在进行各种交通行为时,大多是家长陪同,家长若在交通途中向学生讲解相关安全知识,并带其亲身实践,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2]。小学生模仿能力强,若家长不遵守交通规则,势必会造成小学生盲从[13]。所以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学生的交通行为做榜样,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发生,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悲剧发生。长治市小学生车祸发生率为105%,大于2007年“深圳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病学分析”中车祸伤害发生率51%,故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刻不容缓[14]。车祸发生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由此可知学生的交通行为是发生车祸的直接原因,家长的交通行为是学生发生车祸的间接原因。而家长的行为对学生行为影响甚大,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意义深远。长治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家长的责任尤为重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要呼吁广大家长同志应该以身作则,陪同孩子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只有家长的正确引导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15],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有力保障小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禚子群冯向先单位: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治医学院预防医学教研室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控制道路交通论文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控制方法 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又艰巨的工程,按照噪声控制的原则,我们主要应该从声源、传播途径、声音接收者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的噪声辐射,然后控制或阻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最后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保护,当然做好道路路网规划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大监管也是很重要的。 1.1降低声源处的噪声辐射 机动车的发动机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制机动车发动机的噪声是降低声源处噪声的方法,但是该方法的技术攻关难度大,所以一直没有被采用。而另一种主要噪声来源于车辆轮胎与地面的摩擦,这种噪声的控制就相对简单了。早在上个世纪国外就已经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研究。我国也进行过研究并初步取得成效。这种低噪声路面,其实就是一种多空隙沥青路面。具体做法是在普通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结构路面的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孔隙率15%-25%的沥青混合材料,研究表明,这种多空隙沥青路面与普通路面相比可以降低3分贝至8分贝的交通噪声,降噪效果比较显著。 1.2控制交通噪声的传播途径 声音的传播需要传播途径,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声音屏障或绿化带来衰减噪声,以此来降低噪声。声音屏障方法主要是利用声屏障材料来吸收和反射声波,通过这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测试表明,采用声音屏障可以有效地使噪声降低10分贝以上。可以说声音屏障方法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声音屏障对道路两侧的遮挡会使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比较单调,而且屏障的造价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大多数城市还很少采用设置声音屏障的方法。从城市规划层面来讲,考虑到景观要求,可以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比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地,以及景观要求不高的高架路段设置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能够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声音屏障。种植绿化带的方法也是控制交通噪声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绿化带的宽度在10米以上就能降低4分贝-5分贝的噪声,主要原因是声音投射到植物叶片上,有26%被植物叶片的威震消耗掉,另外的74%则被叶片反射到各个方向,对噪声产生了极大的削弱。绿化带的宽度、高度、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种类都会不同程度的对噪声的控制产生作用。 1.3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 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噪声接收者的生活和工作地采取一些降噪方法。比如使用隔音玻璃等材料来保持所处环境的安静。虽然这是一种被动的防治措施而且耗资比较大,但是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的。 1.4做好道路路网规划工作 城市路网规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城市车辆、人流和物流,为他们提供运转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噪声。比如在路网规划中使用快速轨道客运系统,该系统运输力大、噪声易于控制,所以在路网规划中,轨道优先。在一座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单纯使用地面路网中的公共汽车会产生很大的噪声,改为高架轨道不仅替代了公共汽车的运输,还极大地降低了噪声,而且其产生的噪声相对集中、易于控制。通过对城市地面路网、高架路网等的规划,使城市各道路协调分布,对于噪声的控制有极大的帮助。 1.5法律监管的完善 我国对噪声控制方面的法律要更加完善。对于机动车辆的监管,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在城市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禁止高噪声车辆驶入等标志。机动车年检时也要严格把关,对于测试的发动机噪声排放没有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同时对驾驶员也要进行关于降低城市噪声污染的道德培训,增加驾驶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结语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是影响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它已经影响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刻不容缓。在我国,交通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所以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路面状况差、法制不完善以及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都是造成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原因。所以从控制声源、传播途径、城市合理规划等各个方面都能够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现在每一种降噪的措施都是有其自身缺陷的,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只能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噪声做到最有效的控制。 作者:罗润轩单位:东莞市东城区规划管理所
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造价咨询的重要性和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阐述了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流程和参与工程造价编制的重点环节,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中造价控制的现状 当前,政府从在宏观上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系统,设置了多级管理机构,进而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是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具体表现如下:(1)为确保相关的有效执行要求施工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2)明确规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3)确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因此,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弄清业主或委托方的意图的前提下,依据各个工程阶段的特点进行造价控制(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等阶段)。至于承包商的工程造价管理,则是在对市场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加之过去积累的经验的情况下,科学地施工,采用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时刻留意各种调价因素,做好工程价款的结算,进而加强成本控制,避免收益的流失,以促进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2 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内容 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具体实施来说就是在优化建设、设计、施工方案的基础之上,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采用专业、科学、技术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将建设工程造价的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及合理的造价限额内,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纠正偏差,务必确保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目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投资人委托授权以后,针对所委托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以及工程施工、竣工阶段过程中,对所有牵涉到工程造价控制的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项目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设计工程造价工作的优秀围绕着为投资人提供科学、合理、客观的决策依据,重点放在预测成本和收益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各种方案作出相应的投资估算,并进行经济评价;项目设计阶段应采用专业技术手段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并编制概算,从经济角度辅助设计人员进行方案优化;工程承包和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为投资人的基建资金提供有效、科学合理的控制手段,重点应放在成本的控制上。其中工程承发包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编制审定标底,协助业主选择承包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任务应包括审查变更,付款签证以及审核评估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阶段,主要是进行估算审核、编制工程决算书,并作好相应的后评价工作等。 一、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性 以前的工程造价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和管理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开始转向宏观调控与指导的地位,转而由投资单位与建设部门全权负责。这些部门要想使它的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还需依赖于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细致而且综合的服务。 工程项目的资源非常有限,合理的控制造价有利于资源成本的节约。本着节约成本的理念,在以后的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对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这也体现了社会分工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经济影响下越发精细的趋势。 伴随经济的飞速发展,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明确,使得新业务如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与确定工程索赔以及项目融资等步入繁荣阶段。这些业务要求人才通晓经济法,并且具备工程计量和计价相关的知识,以此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支撑。 二、工程造价咨询在项目工程各阶段的控制影响 1. 项目的决策和设计阶段 投资估算作为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主要的造价文件,同时也是项目的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接受委托到参与编制投资估算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注意积累资料。编制投资估算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估算指标,所以除了已有的估算指标,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正,使得指标能够具有综合性和概括性的特点。 (2)要充分考虑投资估算的编制,合理估算,充分估算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的风险和收益,并且及时提出应对和防范的措施,但同时也要避免过分高估,最大可能地做到准确、全面、合理。 拟建的项目一旦经过决策,工程建设与投资控制关键就在于设计,它也是造价控制的要点,对工程投资与工期的长短有着直接的影响。造价控制在设计的阶段就需要加大投入的力度,使用技术和经济结合的方式,并且贯穿于设计的整个阶段,包括方案的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从而为整个工程的投资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方常常对投标报价和竣工之后的决算价予以重视,却忽视了设计概算。但概算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一些技术力量差的设计院常常不能提供设计概算,使得投资方对设计产品的价格不能予以确定。 2. 招投标阶段 造价咨询公司在此阶段的工作重心如下: (1)对招标计划进行合理的编制。招标计划要将设计出图计划和施工计划相结合,然后根据分项工程造价进行施工标段的合理划分。 (2)清单与标底的编制。工程清单和标底的编制可以单独委托给造价咨询公司,也可以委托给有造价咨询资格的单位和招标文件一同编制。清单与标底编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地方:1)根据清单计价的规范来编制清单,对专业和分布进行合理地划分,分不分项要尽量详细。比如说某公园被划分为五个区域,每个区域的铺地形式都不相同,在进行清单编制的时候应该分地块,然后根据不同的铺地形式进行分项,切忌用一样的工序项目汇总之后再进行分项,以便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变更费用进行核算。2)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必要的措施费,防止以后出现索赔的现象。比如有些市政工程的不确定因素非常多,排水、便道等的措施费用通常采用的是包干形式,假如措施项目欠缺考虑,造成标底价太低,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决策是会产生影响,导致中标报价被恶意压低,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得工程的质量低下,或者使得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增加。3)与当地常用的施工材料和方法相结合,从而提出合理的设计建议。设计单位非本地以及设计师水平不等,这就会导致设计过程中套用旧有的标准图,此时造价咨询公司就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投资公司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3)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招标包括两个方面,它们分别是设备与材料采购招标、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明确了施工招标的原则与程序,对施工招标的所有环节加以规范与指导,对项目报建到签订到合作这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规定。因为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它作为施工方投标标价与双方合同签订的依据,同时也是竣工结算索赔处理的依据,根据法律解释的顺序应当排在前面。所以,编制招标文件要求严密并且准确,对每项都要进行详细说明。 (4)合同管理的参与。施工合同作为拨付工程款、办理工程解释和处理索赔的直接证据,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主要证据,所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谨慎,尤其是在进行费率招标的时候,更加应该明晰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对其中所谓的包干风险费,一定要把握它所谓费用的涵义,这对招投标两者来说都很重要。 3.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明确施工阶段的资金使用规划,并且在对工程进行计量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付款进行严格的控制。 (2)以施工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工程图为依据,对工程造价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从而制定防范性的对策。 (3)对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最大限度的使变更的费用减少。 (4)主动对各方关系进行协调,根据合同规定对完工工程进行计量验收,对合格的工程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监督建设单位使其能够及时的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避免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 (5)及时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施工、监理资料,为费用索赔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 (6)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及时地统计,对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进行动态的比较,并在特定的时间内把工程投资动态状况向各方汇报。 (7)随时关注国家的调价动态,对合同价款予以合理的调整。 4. 施工结算和后评价阶段 竣工结算作为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根据,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对其予以了高度的重视。与此同时,竣工结算的审核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环。作为工程造价的咨询公司在这个环节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审计报告的内容。我们不可以只对审计后工程结算的价款数目和审减数予以重视,应在分析报告里面提到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审核调整主要内容以及影响工程价目的原因。 (2)审计中,应对三级复核予以落实,不能只是流于形式。因为工程审计的工作面很广,工作量很大,对技术质量的要求也很高,所以在审核的过程之中会遇到计算错误以及判断偏差的情况,为了防范审核的风险,作为工程造价的咨询方要对咨询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予以确定,层层把关,逐级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以便最终交出一份合格的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从而达到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还有一个较少参与的环节就是项目后评价的阶段。通常情况下,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对数据资料进行积累、分析以及整理归类;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不断搜集业主、监理、施工以及设计单位等的意见与建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后评价阶段对自我的总结很重要。 三、结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造价控制应该在各个阶段得到实施,从而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投资公司如果想要控制住工程造价必然会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投入。 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 0 引言 根据业主或工程委托方的要求,对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进行规划设计,再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这就是工程造价咨询的最终目标。在这个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起着主要作用,通过造价管理产生的业绩,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声誉。 1 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首先,从宏观方面分析,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宏观管理主体,另一方面还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因为涉及到安全问题,政府设立了严密的组织系统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通过多级的管理机构,同时把管理权限和各级部门的职责范围加以严格限定。 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分工,国家建设部层面,以标准定额制实行归口管理,其它专业部门包括交通部、水利部等,也对应设置造价管理单位。其中,建设部的标准定额司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对全国和部管行业实行统一的经济定额,对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归口管理;落实到各省、市、自治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则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具体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造价管理单位的职责垂直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造价管理单位,接受其领导。 其次,从微观方面分析,根据业主或工程委托方的要求,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进行规划设计,再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这是工程造价咨询的最终目标。其中,设计单位通过限额设计等手段,合理确定并实现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造价咨询单位则编制标底,参加评标、议标等招标类工作,并且通过设计变更、工期、索赔和结算等多种管理手段对施工阶段的造价加以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发挥主要作用,通过规划设计和造价管理产生业绩,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声誉。 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类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进行投标决策的市场调查,积累各种有益的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密切注意各种可能存在的调价因素,保障工程价款及时结算,使企业盈利目标得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在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同时,更应重视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特别是成本方面的控制,以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最合理的控制。 2 工程造价咨询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几点必要性 由于历史原因,工程造价早前基本都由政府主导,甚至进行管理,但随着国内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加速,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变,从主导变成宏观调控与指导,管理职能转交给投资单位和建设部门。要充分有效地发挥管理能力,这些部门必须借助于造价咨询公司方面的配合,提供细致深入的综合型服务。再者,因有限的工程项目资源,对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可以大幅节约资源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发和建设会对造价咨询服务提出需求,这也符合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符合全球化与市场化的趋势。第三,伴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相关规定逐一颁布,不少新业务例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索赔问题、项目融资等的比重不断提升,这些新业务对人才的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必须通晓经济法、工程计量和计价等相关知识,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基础支撑,而这正好是造价咨询公司的优势所在。 3 造价咨询在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主要影响 首先来看策划设计阶段。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主要是编制预算造价,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造价咨询公司需要注意积累资料,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编制投资估算,除了从已有资料估算出指标和数据,还要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正,保证其综合性和概括性。 由于经过决策后的项目,工程建设与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直接影响投资大小与工期长短,因此,要非常重视这个阶段,加大投入力度,以技术和经济紧密结合的方式,介入设计的所有阶段。值得一提的是,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投资方只注重投标报价和竣工后的决算价,习惯性地忽略设计概算,这是个比较严重的失误。 其次来看招投标阶段。在这个阶段,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先对招标计划进行合理编制,结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根据分项工程造价合理划分出各个施工标段。然后,再去编制清单和标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编制清单应根据清单计价的规范,合理划分专业和分布,尽可能详细地注明是否分项,切忌用一样的工序对不同项目统一汇总再分项,不利于施工中的造价控制与变更费用核算。同时,编制时要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列支必要的措施费,防范发生索赔的可能性。 之后,要开始编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两部分。按照规定,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施工招标的原则、程序,规范所有环节,详细规定了从项目报建到签订到合作的全过程。由于招标文件属于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应,还能用来作为竣工结算索赔处理的依据,所以,编制招标文件必须严密,准确,细致。 最后,还要参与到合同管理。施工合同作为工程款拨付、工程解释办理与索赔处理的最直接证据,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费用、进度和质量控制,所以签订时必须非常谨慎,特别是费率招标方面,应明确写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责、权、利,尤其对包干风险费,一定要明晰其内涵,对招投标来说,这个原则都极为重要。 其三是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资金使用的规划必须非常明确,在工程计量时就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审核,严格控制付款行为。通过分析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工程图纸,明确工程造价的目标,从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对策加以防范。尤其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可能杜绝变更费用的产生。同时,主动协调各方关系,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计量验收已完工的工程,合格工程付款凭证要迅速签发,及时支付,避免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平时就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保留有用证据,以备日后发生费用索赔问题。 此外,及时准确统计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动态比较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的差距,并把进度立刻向各相关方面汇报。 其四是竣工结算和后评价阶段。竣工结算最终很可能成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极为重视,而且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属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工程造价咨询对两方面内容要特别重视。一是审计报告的内容。不能单单关注审计后工程结算的价款数目和审减数目,还要对工程造价控制方法进行分析,并写明审核调整的主要内容,标注导致工程价目发生变化的原因;二是要对咨询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层层把关,以保证形成合格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才能有效控制。工程咨询单位通过积累数据资料、分析和归类整理,归类,同时搜集业主、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与建议,持续进行自我总结,对于防范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 总的说来,工程造价控制属于系统性工程,应在各个阶段都加以重视,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的影响非常明显,想要控制造价,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 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浅谈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是一项经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投入产出比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被WTO 列为主要服务项目之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想在与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应该积极面对现状,转换经营模式,加快进行自身创新,全面提升其优秀能力,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本文介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中造价控制的现状,分析了工程造价咨询中对造价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工程造价咨询在项目工程各阶段的控制影响。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现状影响 环顾目前的建筑市场,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在工程项目中屡见不鲜,这一现象直接加大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工程竣工后容易造成资金的缺口,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引发甲乙双方的纠纷及各种款项的连带纠纷,造成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一现象长期存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积极查找原因,针对性地实施控制。为了更好的实现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孕育而生,正逐步地地同国际接轨,虽刚刚起步,不过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造价咨询的过程中,造价咨询机构承担着独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促使责任更为明确,更有利于推动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中造价控制的现状 政府在宏观上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系统,设置了多级管理机构,规定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 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业主或委托方的意图,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等进行造价控制。承包商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通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利用过去积累的经验,科学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注意各种调价因素的发生,工程价款的结算,加强成本控制,避免收益的流失,以促进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造价咨询中对造价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中全程的造价控制管理理念没有系统形成,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相互脱节、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估算超概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困乏,运转不灵,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合理使用,国家投资不能发挥应有效益。工程造价控制现状是多个机构参与不同阶段,缺乏系统的、连续的造价咨询服务。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是决策阶段委托专家或机构参与评估分析,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完成,招投标有机构,施工阶段有监理,竣工结算有咨询企业,工作独立,互不负责,为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留下很多隐患。 三、工程造价咨询在项目工程各阶段的控制影响 1、项目可行性阶段 研究项目的可行性主要研究项目计划是否是合理的、经济的、适用的,它是开启项目的大门, 确保投资人利益的保障,缺少这一过程极易导致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可行性研究主要要历经调查、分析、比较、论证、结论这五个过程, 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阶段的评估研究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减少决策的失误。 根据市场需求, 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也有越来越多相关的专业毕业生涌人人才市场, 他们拥有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 他们可以很快的成为经济的、专业的决策性评估人才。并且在比较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中,还有一些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师, 相对于一些建筑公司或者设计院,他们能够更科学的控制工程造价, 同时做出较为精准的风险评估, 为开发商提供最大的经济效益。 2、设计阶段 (1)设计投标 设计投标, 是为了让设计单位能够尽可能的以最优秀的方案展现在投资商眼前, 多家设计单位之间处于互相竞争的地位, 所以可以更好的保证方案的质量。这样, 最后获胜方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 而开发商将支付给设计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限额设计、标准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 造价咨询公司必须跟设计方不断地沟通与协调。他们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预算资料、设计限额、设计标准等。设计初步完成以后, 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对设计稿进行必要的预算评估以及分析。如果设计方案所需要的投人成本过高,超出开发商预期投人, 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及时向相关设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定稿审查的时候也是一样的程序。开发商可以对设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要求,比如说限额设计、规定设计⋯ ⋯ 这些方法都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如上所述, 我们不难看出, 造价咨询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足以保障开发商对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更好地降低头期预算, 整体工程造价也便自然地受到控制。 3、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投标 在招标之前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包括企业资质、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商业信誉等, 确定好投标方后, 对于招标文件需认真细致的对待,严格筛选各项数据和信息, 此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参与指导, 帮助开发商控制好各项资金投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将工程标底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施工管理阶段 最后的设计方案确定下来以后,工程项目就掘土动工了。动工之前需要严格、谨慎地选择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具有高素质水平的施工队伍。选择这些的同时,造价咨询公司需要详细的做好各项工程花销预算,因为进人施工单位以后, 资金运转涉及到多方利益, 如果处理不好, 施工单位工作过程中甚至完成以后对工程造价的结算都有一定的影响。把此项预算工作交给有信誉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可以让开发商高枕无忧。首先, 这类咨询单位具有众多经验丰富、学历较高的专业评估预算人员, 他们的预算方法和模型科技含量高,精准性较高。其次, 当出现工程预算事故时,有了明确的责任负责人来承担, 这个相比于由自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预算并承担责任合理现实很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造价咨询单位同样能提供专业的跟踪管控服务;严格依据施工工程图、工程预算对施工各项进程严格把关, 及时根据施工实况调整成本造价。以上的诸多好处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可靠的保障。 4、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但却十分重要,它关乎到施工单位和开发投资商的多个主体的利益。这个阶段的结算过程较为繁琐,它要求结算工作人员耐心而细致的进行审核, 同时还需与其他单位的人员合作, 这是一项既有技术性又能创造经济的工作。 他们拥有精确的工程量跟踪计算、设计变更的调查、材料定制的合理性报告以及索赔条款等等详尽的资料, 这些都为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作做足了基础数据的支撑,因而制定出公正、合理、细致的结算报告自然不难。 5、后评阶段 从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预算、开发商投资一直到施工结束,后评是他的最后阶段,类似于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反思。在这一过程中,工程造价公司需要对本工程作出最后的综合性的评价, 对每个环节中的工程控制进行最后的总结。这就需要该公司在整个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统计与分析。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以及良好的专业素养, 归档各项数据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远不止后评阶段进行整体评价这么简单, 而且还可以为今后其他的工程项目的评估咨询服务。此外, 对于各单位主体,如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方、监控部门的总结和意见都应尊重并重视, 对他们的建议做合理的分析, 能得出更合理的环节衔接方案, 对于规避风险、防止“ 三超” 等现象十分有利, 并且对于咨询机构今后的工作更为合理科学也大有裨益。 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浅谈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攀升,住房、餐饮娱乐、教育等公共场所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建筑市场因此进入了空前繁荣的阶段。因此,相关工程造价的预算也成为建筑工程起步的首要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房地产发展格局,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也随之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造价的正确预算起到了良好导向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控制;影响 随着住房、道路建造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盛行,精准的工程花销预算成为了工程建设的第一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已在建造基础设施工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面对工程建造中不同阶段复杂多变的环境,工程造价咨询也面临着不能忽视的考验。因此,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合理运作将成为精准的预算工程造价的先决因素。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将每一分精力都用在实处,这无疑会使我国建筑市场蒸蒸日上更加繁荣。 1 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1.1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的方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1.2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走势。在过去相当长的经济发展体制里,造价管理是依据计划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的。政府是建造工程的投资者,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也由政府承担。工程造价的发展格局完全是根据政府的经济计划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建造业市场桎梏,发展缓慢。 而自从90年代以来,工程造价咨询业从新起到如今的发展迅猛。相关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创建了规范的管理制度。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力度也逐渐加大,中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正迈着坚实的步伐前进。 2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部分问题及解决方法 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才资源的相对匮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丰硕,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人才强国的战略决策施行的今天,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人才缺口对工程造价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就国内的市场容量而言,在工程造价咨询业中,具有较高层次的工程造价工程师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信誉好,技术高,规模大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企业较少。 而想要解决此类问题,要大力发展相关教学教育,大量培养相关人才。培养技术综合能力强,有涉外知识,能适应国际竞争,富于开阔创新精神,高素质的复合人才。 2.2 国内工程造价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完善。管理机制的转换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优秀,管理机制一旦形成就会带领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现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这个问题,国家应该建立健全企业机制,为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建立一个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管理型企业。 3 造价工程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大部分的沿海地区城市公路,桥梁,铁路,住房等公共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由于最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好不够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有政府从事。我国在摸索中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随着全球化经济的高速运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在发展浪潮中摸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康庄大道。此时许多开发商和相关建设单位开始依赖这样的机构。本着能够最大化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的工程造价成为负责人关心的首要问题,因此,不言而喻,工程造价咨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不容小觑。它可以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控制,保证资源的节约。 4 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实践介绍 综观现今建设领域当中,许多大中型项目建设,均可见到中介咨询机构发挥作用的成功案例。如重庆爱心亭的建造,该项目包括两部分:集中市场及原有建筑外立面装饰、分散市场、集中市场位于辅仁路S湾处(原旧车市场二期)。建筑面积约8251m2,共三层,首层层高5.1m,其余两层均为4.5m。筏板基础;钢结构。原有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主要为铝塑板幕墙装饰,装饰面积约为2151m2。分散市场为单个或几个并排单层爱心亭。爱心亭开间3m,进深2m,单个建筑面积约7m2。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布置爱心亭数量。覆盖全区各街镇。建筑面积计划为10000m2。采用政府组织建设,企业筹集资金的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对新爱心亭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通过服务采购选择专业机项理服务,如工程咨询,招标,造价咨询等;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武汉爱心亭工程承包商。充分依靠专业机构,单位和社会专家的力量,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合理整合人力资源,有效处理新爱心亭建设过程中大量繁杂的事务,避免了资金和人员的浪费,降低了运行成本,使到工程投资增值实现了最大化。而不少咨询机构也在这一项目中得到充分展示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大大提升。 5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的意义 5.1 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对中介服务企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规模庞大、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充当业主和承包商的人,使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仅依靠间接管理手段即可达到目的。该企业的建立和完善能最大程度的加快我国建筑业大发展。 5.2 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的方法。在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具体程序中,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样的精度来分析项目的各项活动,然后进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图表模型的方式描述项目的活动层次和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项目具体活动的能力占用和资源消耗清单,他反映的是各项具体活动过程中使用了那些能力。消耗了那些资源。随后,就可以参照这份清单依据资源的市价或市场预测价等价格信息,计算出各项具体的造价,最后汇总得到项目的全部造价。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时也要针对项目活动来进行,促使能力和资源的充分利用。这种基于活动的管理方法,其优越性在于它能够使决策具体而有针对性,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进行工程项目的活动水平,易于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价。 6 结语 在公共基础设施发展迅猛的今天,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在拥有美好前景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隐患。总的说来,工程造价控制属于系统性工程,应在各个阶段都加以重视,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使建筑工程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更加精准的控制力。而在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相信在我国所有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工程构架咨询能更好的服务于预算工程造价,为建筑行业谱写新的篇章。 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制度和规定的不断完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不断进步,为了开发商或者投资公司减少投入成本,使他们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从实际情况出发,比较恰当的控制工程造价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越来越多的造价咨询机构热忱于这一方面的工作,工作业绩也有显著提升,本文将就工程造价咨询部门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性论述,以说明工程造价控制所受到的相应咨询机构的影响。 关键词:造价咨询;工程造价;控制 引言 由于工程造价在整个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成本,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以及能源投入,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特殊地位,他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不可轻视的社会角色。在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咨询单位必须重视各个阶段的跟踪控制,不放过微小的细节,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实现资金节约和最优利用。 1、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大部分城市公路、铁路、桥梁、楼房等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然而,起初的一段时间,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主要有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转型成为宏观调控的地位,工程造价这项作业就落到了投资商和相关建设单位的头上。因为完成一项工程,要预先做好工程造价工作,随着全球化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管理制度的确立,社会分工逐渐明确、精细,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和确定工程索赔、项目融资等新兴行业不断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这也就要求有更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合。很多的投资商和相关建设单位开始逐渐的依赖这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本着能源资金有限的原则,合理的工程造价成为工程开发负责人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不言而喻,工程造价咨询在这时就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 2、工程造价咨询在项目工程各阶段的控制影响 2.1项目可行性阶段 研究项目的可行性主要研究项目计划是否是合理的、经济的、适用的,它是开启项目的大门,确保投资人利益的保障,缺少这一过程极易导致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可行性研究主要要历经调查、分析、比较、论证、结论这五个过程,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阶段的评估研究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决策的失误。 根据市场需求,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有越来越多相关的专业毕业生涌人人才市场,他们拥有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他们可以很快的成为经济的、专业的决策性评估人才。并且在比较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中,还有一些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师,相对于一些建筑公司或者设计院,他们能够更科学的控制工程造价,同时做出较为精准的风险评估,为开发商提供最大的经济效益。 2.2设计阶段 (1)设计投标 设计投标,是为了让设计单位能够尽可能的以最优秀的方案展现在投资商眼前,多家设计单位之间处于互相竞争的地位,所以可以更好的保证方案的质量。这样,最后获胜方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而开发商将支付给设计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限额设计、标准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造价咨询公司必须跟设计方不断地沟通与协调。他们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预算资料、设计限额、设计标准等。设计初步完成以后,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对设计稿进行必要的预算评估以及分析。如果设计方案所需要的投人成本过高,超出开发商预期投人,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及时向相关设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定稿审查的时候也是一样的程序。开发商可以对设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要求,比如说限额设计、规定设计……这些方法都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如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造价咨询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足以保障开发商对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更好地降低头期预算,整体工程造价也便自然地受到控制。 2.3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投标 在招标之前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商业信誉等,确定好投标方后,对于招标文件需认真细致的对待,严格筛选各项数据和信息,此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参与指导,帮助开发商控制好各项资金投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将工程标底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施工管理阶段 最后的设计方案确定下来以后,工程项目就掘土动工了。动工之前需要严格、谨慎地选择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具有高素质水平的施工队伍。选择这些的同时,造价咨询公司需要详细的做好各项工程花销预算,因为进人施工单位以后,资金运转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施工单位工作过程中甚至完成以后对工程造价的结算都有一定的影响。把此项预算工作交给有信誉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可以让开发商高枕无忧。首先,这类咨询单位具有众多经验丰富、学历较高的专业评估预算人员,他们的预算方法和模型科技含量高,精准性较高;其次,当出现工程预算事故时,有了明确的责任负责人来承担,这个相比于由自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预算并承担责任合理现实很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同样能提供专业的跟踪管控服务:严格依据施工工程图、工程预算对施工各项进程严格把关,及时根据施工实况调整成本造价。以上的诸多好处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可靠的保障。 2.4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但却十分重要,它关乎到施工单位和开发投资商的多个主体的利益。这个阶段的结算过程较为繁琐,它要求结算工作人员耐心而细致的进行审核,同时还需与其他单位的人员合作,这是一项既有技术性又能创造经济的工作。他们拥有精确的工程量跟踪计算、设计变更的调查、材料定制的合理性报告以及索赔条款等等详尽的资料,这些都为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作做足了基础数据的支撑,因而制定出公正、合理、细致的结算报告自然不难。 2.5后评阶段 从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预算、开发商投资一直到施工结束,后评是他的最后阶段,类似于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反思。在这一过程中,工程造价公司需要对本工程作出最后的综合性的评价,对每个环节中的工程控制进行最后的总结。这就需要该公司在整个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统计与分析。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专业素养,归档各项数据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远不止后评阶段进行整体评价这么简单,而且还可以为今后其他的工程项目的评估咨询服务。此外,对于各单位主体,如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方、监控部门的总结和意见都应尊重并重视,对他们的建议做合理的分析,能得出更合理的环节衔接方案,对于规避风险、防止“三超”等现象十分有利,并且对于咨询机构今后的工作更为合理科学也大有裨益。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一直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控制好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利于减少建设成本的支出,由于工程造价咨询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以及能源投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是非常有必要的。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3.4 改革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16年第7期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论文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高校把游泳课作为体育的必修课,安全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高校游泳安全教育的任务更加繁重、复杂,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该文通过对普通高校大学生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的现状,对其游泳课安全教育的内容、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保证一定时间的游泳课安全自护教育课程的开设并有权威的游泳课安全教育教材、提高游泳教师师资和课程实践、加强游泳池管理和安全的警示宣传工作来提高大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为普通高校游泳课更好地实施游泳安全教育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游泳课;安全教育;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安全教育是普通高校大学生游泳的永恒主题。随着越来越多高校把游泳课作为体育的必修课,安全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高校游泳安全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任务更加繁重、复杂,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因此,在普通高校大学生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加强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工作,需要从诸多方面做出努力。加强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和质量,是高校游泳课中一项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工作。 1普通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内容 1.1加强安全教育 应在第一次水上课前系统地对学生传授游泳安全教育知识(如要求学生要做到不在游泳课中潜泳,不在水中打闹和嬉戏,不在泳池中跳水,学生起水离队和归队下水时须向老师报告经同意)。利用互联网和墙报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宣传游泳的安全知识及安全的重要性。 1.2游泳课前了解清楚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 游泳课开课前应对学生的身体进行常规性检查,凡对游泳教学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应禁止他们选修游泳课。如果这样的大学生选修游泳课会大大增加游泳课的安全隐患,所以应把大学生的病史调查和常规性健康检查落实到位。现在高校对大学生的身体实行网络化管理,让游泳教师了解到学生的身体情况。对于例假不能下水的女生任课老师安排见习内容。 1.3了解场地情况 上下课前游泳教师应对游泳池底池边的坡度、水温情况、形状和深度等进行全面了解,并标出深浅区的范围,让学生了解,并提出注意事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还要对损坏和不符合要求的用具要坚决及时更换,跟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和教学用具的使用方法。 2普通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意义 加强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游泳课安全防范能力的需要。大学生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游泳安全意识薄弱,忽视游泳安全防范。在没有救生人员的情况下游泳,在不知深浅的水域跳水,在没有安全保障设置的野外水域游泳,在水中与同伴毫无顾忌地嬉戏打闹,在天气情况极差时下水游泳,等等。在各种溺水事故中,由于缺乏游泳安全知识,不会判断或自救,结果导致溺水死亡。大学生因缺乏安全游泳知识导致溺水死亡的教训是非常沉痛的。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游泳的教育,使他们在溺水事故中学会自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普通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学校对游泳课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学校对游泳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在游泳课教学过程中缺乏主动对游泳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更没有在下水课前将游泳安全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一次课进行施教。 3.2游泳安全教育的目标没有明确,只是表面功夫 游泳安全教育目标是有效地实施安全教育的前提条件,也是开展游泳课安全教育的根本保证和方向。游泳课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向大学生普及游泳安全知识,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游泳安全防范知识,使他们逐渐形成游泳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游泳课时是游泳课安全教育效果的重要保证,课时不充足会对游泳安全教育形式有影响,对其内容有所限制,更不能保障教学质量。因此要做好游泳安全教育工作,首先要先保障课时充足。 3.3游泳教师的安全素养与业务能力对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的影响 游泳教师的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实践总结。游泳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往往只是让学生思想上多重视,安全知识与技能传授较少,这也导致大学生只能从其他途径获得游泳安全知识。大学生游泳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实践总结、媒体手段、宣传栏,游泳教师的讲授排在了后面,游泳教师在游泳安全教育方面未能发挥主导作用。游泳教师不单单只要做到对学生的游泳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第一,选择合适的游泳场馆参与游泳活动;第二,选择合适的游泳服装与装备参与游泳活动;第三,了解自身的基本情况,科学地进行游泳锻炼;第四,遇到紧急情况能处理,懂得如何应对溺水的特殊情况。如果大学生掌握了这些游泳安全知识与技能,同样可以应用于其他体育活动中。当然,这对游泳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4高校游泳池管理对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制订游泳池规章制度,如游泳池(馆)使用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用制度和严谨的工作程序来确保学生在游泳课中的安全。游泳池的管理规章制度要发挥其管理的最大功能,还必须严格遵守才行。然而有些学校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例如,为大学生建立身体健康档案可以让游泳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高校仅有很少的学校为学生准备了医疗箱。对于游泳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方面,有很少有学校能够认真制定和执行。 4普通高校游泳课安全教育对策研究 4.1最为有效的游泳课安全教育方式 保证一定时间的安全自护教育课程的开设,并有权威的游泳课安全教育教材。把游泳课安全教育纳入游泳教学大纲,由游泳教师在游泳课程中完成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知识的传输。课程缺乏系统性、教育形式单一、缺乏检查监督是当前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变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的薄弱状况尤其值得思考。该研究尝试提出将游泳课安全教育融合在大学生游泳课程之中,并从教材、课程目标和教学评价等诸多方面与游泳课进行结合,这对快速建立和发展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体系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4.2提高游泳教师师资和课程实践 学校必须根据游泳课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游泳教师学习或者进修游泳课安全教育相关的专业课程,具备传授游泳课安全教育的专业能力。在游泳课安全教育实施环节,安全教育的形式要丰富多彩,内容特点要符合大学生层次学生的需要和身心特点;避免单调枯燥的说教,而是利用易于为大学生接受的形式进行,以有效吸引大学生的注意;结合发生游泳安全事故的案例,以知识竞赛、设置情景等方式学习、演练自救自护方法以掌握基本的紧急求助和自救办法,让学生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1)普通高校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的内容:加强安全教育、游泳课前了解清楚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了解场地情况等3个方面。(2)普通高校大学生游泳课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学校对游泳课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游泳安全教育目标不明确,只在于表面功夫;游泳教师的安全素养与业务能力对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的影响;高校游泳池管理对游泳课实施安全教育的影响4个方面。 5.2建议 (1)保证一定时间的游泳课安全自护教育课程的开设,并有权威的游泳课安全教育教材。(2)提高游泳教师师资和课程实践。游泳教师不光肩负着安全教育与安全监督的任务,也肩负着让学生学会游泳的任务,同时在游泳教学过程中还要向学生传授游泳安全的技能。所以这对高校游泳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加强游泳池管理和安全的警示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在对大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在容易发生游泳伤害事故的地方悬挂安全标语,以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注意,禁止学生在游泳池进行危险的行为。例如:在湿滑的游泳池里,在做好防滑工作的同时,张贴“小心地滑”的警示语,有助于提高安全注意,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警示宣传工作确能起到提醒安全注意的作用,在减少游泳风险、保障游泳课安全方面有重要意义。 作者:徐惠 梁超英 符壮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涵和范畴 安全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环境的保障,另一方面与主体对环境危险的认知、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等息息相关,后者正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形势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升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而开展的教育活动,这项教育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生命安全教育。影响生命安全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自然灾害类,如地震、火灾等;事故类,如交通事故等;刑事犯罪类,如杀害、抢劫、绑架等;生活隐患类,如宿舍用火用水用电不当引发的事故、饮食不注意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要教育引导学生规避以上因素,学会防灾自救。第二,财产安全教育。主要是教育学生避免财产的不正常损失,如因盗窃或诈骗等导致的财产损失。第三,心理健康教育。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持有正确、健康的生命观,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热爱生活。遇到学业就业压力,看到不公平的现象,面对社交障碍等能够积极进行心理调试,不致抑郁彷徨,不会做出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举动。第四,网络安全教育。要教育引导新形势大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提高警惕,不能沉迷其中,不受不良信息的侵蚀和教唆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影响大学生安全的因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不健康文化的侵蚀全球化带来了各国经济文化的深度交流和互相影响。各国在享受全球化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文化的冲击,特别是一些不良文化,对涉世不深、分析判断能力不强的大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有一些意志力薄弱的新形势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容易引发安全隐患。 2.社会公共安全教育的缺失当前全社会教育的注意力仍然过多地集中于学生的文化知识方面,对学生的心理、法纪、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则关注不够甚至有所忽视,导致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必要的资源投入。 (二)校园因素 1.校园安全环境日趋复杂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入,高校已由象牙塔演变为开放的小社会,不同年龄、层次的外来人员与学生同在校园内生活,不法之徒乘虚而入,敲诈勒索,侵害学生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扩招而新建的校区不少位于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水平不高,刑事犯罪风险相对较高,食品安全状况堪忧。 2.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部分高校受到就业压力的影响,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只关心与就业率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就业能力的培养,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仅停留在文件、报告层面,没有在整个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部分高校虽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投入较多,但却忽视了安全教育这一重要环节,导致工作陷入被动。部分高校安全教育缺少整体规划,没有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体系。多数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普遍存在重说教、轻实践的问题,教育形式呆板,学生不感兴趣,安全教育远未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家庭因素 1.少数父母成为安全教育的反面教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和思维习惯深刻影响着孩子,是孩子效仿的对象。父母过马路闯红灯,孩子也会模仿;父母习惯吃路边摊,孩子也少不了馋嘴要吃;父母不重视用电防火安全,孩子的防火防电意识也往往不强。 2.过分溺爱对大学生安全产生“负能量”新形势大学生多为“90后”,父母溺爱现象比较普遍。这种溺爱会产生两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除了学习什么都舍不得孩子去做,也就使孩子失去了从日常生活中得到安全教育、获取安全知识的机会,对危险丧失了必要的警惕性,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溺爱也会导致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对学业、就业压力时容易感到彷徨无助,面对挫折和人际交往的障碍容易心情抑郁、自怨自艾,甚至反应过激、报复他人。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高校教育是大学生由懵懂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其目的不仅是要教授学生专业知识,更是要将其打造成为心智成熟、人格健全、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人。高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来提升安全教育的成效。 (一)拓展安全教育的内容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应当成为新形势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大生命安全意识的教育力度,让大学生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意义,尊重自己和他人,理性、淡定地看待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多种问题,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在社会发展中贡献力量。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帮助大学生远离侵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高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确保各项安全教育有效衔接,互相补充,甚至将安全教育课程定位于必修课,用“学分”的刚性要求唤醒学生对自身安全的重视。 2.强化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人身财产安全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很多案例显示,大学生遇到危险时往往手足无措,坐以待毙,以致酿成惨祸,这也凸显了实用技能的重要性,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技能培养: (1)基本逃生技能,如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火灾时不可乘坐电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不要贪恋财物等。 (2)基本防盗防抢技能。如加强个人财物的保管,接快递保持警惕,不贪占小便宜等。 (3)基本急救能力,学校安全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观看视频、专业人员现场演示等教会学生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急救措施的具体操作以及食物中毒的现场急救等。 3.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教育学生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合理利用网络,不要沉溺其中;提醒大学生注意财产安全,防止各类网络电信诈骗及黑客攻击;有效识别、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提高甄别能力,不轻信陌生人,不轻信网络上的各种言论,不造谣、不传谣,从心理上构筑网络“防火墙”。 4.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调查显示,由于学业、就业和情感等缘故,10%—30%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并由此引发一系列伤人、自虐等事件。高校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开展心理安全教育,通过广泛宣传、举办知识讲座等提升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度。同时要关注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对遭遇家庭变故和学业、情感挫折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持续跟进开展心理干预,防止出现问题。 (二)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 1.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高校应当转换思维,从“学校要学生学习什么”向“学生希望提供什么”转变,做好安全教育需求调研,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点不断改进安全教育的方式,提高工作针对性。 2.改变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在充分利用好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等传统教育载体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实践性和趣味性,增加有关实战演练的内容,如邀请公安、消防等单位走进校园举办演练,让学生参与其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带领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街道、派出所,帮助学生对社会整体安全形势以及危险程度较高的地域、场合、时段有直观的认识。 3.充分用好新媒体教育平台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深刻地改变了生活。学校也应与时俱进,充分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例如建立官方微信平台,用更加专业的安全知识、更加贴近学生的语言风格、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推送方式引导学生关注关心自身安全,有条件的甚至可以与网络、影视公司合作开发安全教育趣味游戏、微电影等,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三)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体系 1.建立安全教育责任制高校要将校园安全提升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门以及各年级、班级设置专项负责人,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与学生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预案,确保有备无患。 2.健全相关部门协同机制各高校应当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学生安全、重视安全防范的良好氛围;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强与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有效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人员的排查和管理,面向学生加强安全服务的宣传,使更多有安全需求的学生可以便捷及时地获得安全服务。 3.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涵盖安全教育课程教授者、年级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主体的安全教育队伍,邀请公安、消防、网络、法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源头上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4.加强同学生家长的沟通配合建立学校与家长有效沟通的渠道,帮助家长改变“学生安全问题只是学校责任”、将学生送入学校后“大撒把”、对学生安全不闻不问的错误观念。加强对学生思想、学习状况的摸排掌握,任何一方了解到影响学生安全的不利因素均需及时向另一方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学生安全实现从学校到家庭的无缝衔接。 作者:董子静陈征微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意义 互联网络的确是一个信息宝库,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中除了学术信息、娱乐信息、经济信息外,各种各样的黄色、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以及虚假信息也充斥着网络。这些不良信息会给大学生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中拥有很多陷阱,也有很多木马、蠕虫、病毒等恶意软件,如果不加强重视,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譬如大家人所共知的熊猫烧香等病毒全球大面积感染事件、趋势科技等数千网站被挂马的黑客事件,今年破获的境外网上银行诈骗案等事件以及网络博客钓鱼事件等令人深思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网络世界充满着信息安全威胁。然而,另外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目前高校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普遍非常薄弱,即使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也毫不例外。当下的互联网正在改变和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思维和生活模式、道德风貌和价值取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搞好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学生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避免大学生本身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培养具有高素质合格人才的最基本的条件。了解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现状、研究信息安全教育措施业已成为高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现状 1.信息安全意识淡薄。以我们对唐山所在高校大学生的调查为例,有28.6%的学生由于计算机安全方面的事件对自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37.5%的学生选择不清楚,由于未防范软件漏洞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占总数的45.2%,登录密码过于简单或未修改密码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占35.1%,足见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之薄弱。尽管如今众多专家学者已经认识到高校属于信息安全高危环境,但只有少数高校进行这方面意识的培养,也很少有高校能够达到指导教工和学生清楚地认识到信息系统安全在现有科技和新兴科技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一些学校中开展的尚不健全且目的不明确的教学研究项目可以反映出当前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很低。与此相反,信息技术的进步却不断要求学生具备更多信息安全的知识。显然,这两方面已经成为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常常陷入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多数研究局限于信息安全对于军事的价值和意义,工业、商业、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用途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投入。这种全民信息安全意识的缺乏将造成一个恶性循环,高校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必将成为未来企业中的中流砥柱,由于网络安全意识的缺乏,可能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重要的商业信息暴露于危险之中,或者在遇到这种不利的处境时束手无措,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明显滞后。也以我们对唐山高校的调查为例,发现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滞后。滞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对学生信息安全教育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学校没有充分认识到快速发展的网络已经延伸到了校园的各个角落。搞好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不但可以保证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培养优质人才的需要。第二是高校加强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与培养健康、理性的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关系处理不当。搞好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不但能提高大学生自我防御、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的能力,同时也避免大学生本身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高校保证其“产品”高质量、高出品率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三是未能处理好安全教育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设置的关系。不少高校片面认为大学生安全信息教育不是学校教学内容可有可无,因而大学生的安全信息教育也就不能列入学校的教学日程。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有36.5%的同学表示,学校的信息安全教育不系统。 3.对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缺乏重视程度。学校的重视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的水平。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各个高校有不同程度的欠缺:第一是领导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或管理机构。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机制,以什么形式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安排,有的学校把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放在各院系办公室,有的放在学生处,教务处,有的放在保卫处等等,从管理体制上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第二是没有把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信息安全教育方面的专门课程、专业教师和教科书寥寥无几。对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一般也只是以报告、宣传等方式零敲碎打,致使大学生获取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全面系统。第三是没有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调查显示,大多数学校没有信息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计划,信息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教材、教师、教学效果等,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因此说,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在学校教学工作中一直没有应有的位置。 4.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制度不健全,没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教育手段落后。多数高校教育手段都是老一套,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创新,脱离实际,对大学生没有吸引力。三是缺乏系统性。教育过程比较随意,而在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和防范技术、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形成较完整的安全教育体系。 作者:曹健工作单位:河北联合大学图书馆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论文 一、高校信息安全现状 (一)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缺乏 高校大学生是使用网络和通讯手段较为频繁的一个群体,但对信息安全的界定和措施认识模糊。多数学生认为信息安全就是网络病毒,忽略了对个人网络信息资料的保护。大学生忽略信息安全习惯的养成,在各类密码设置时用个人电话或生日设置,在网上过度公开个人基本信息,给黑客提供了破解的机会。 (二)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缺乏重视,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即使有制度但执行不严,造成旧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缺乏支撑,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不能安全地配制和管理网络,不重视经费投入,造成设备陈旧引发安全隐患。 (三)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宣传或讲座,学生听过之后只能引起暂时的重视,并不能引导形成长期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高校尝试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但课程开设、教材充实和教学效果缺乏研讨与完善,造成教学流于理论灌输,达不到启发实践的目的。 (四)犯罪分子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巨大。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恫吓威胁,或以网购、亲属遭绑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认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犯罪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自觉规范思想和行为,以免违犯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开设课程和案例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系统和黑客可能对其进行的攻击与破坏,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日常操作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识别和解决,避免因认知匮乏或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三)信息安全技能教育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教育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如安全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以及一旦遭受侵害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提高学生自身的应对能力,抵御和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选拔和聘用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信息资源安全等级,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硬件建设及日常维护升级。在学生中发展和建立一支专门的信息安全员队伍加以监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各方面完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研讨会、安全周活动等形式,会同公安部门向大学生广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以案例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觉抵制信息诈骗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的新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提示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在新生开学、毕业生就业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开设信息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的实际特点,融入不同侧重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如单设课程或将其纳入形势政策课等。加强信息安全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又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防范实践 加强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从网络实验室建设到实践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实践机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征文、漫画创作比赛等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地传授和宣传安全知识,让大学生设身处地地感受和思考信息安全,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道德修养、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作者:于磊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1高校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1高校安全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安全教育关系到学生的未来,所以,高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健康人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门教学必修课。实际上人的肢体行为由人的意识、价值观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道德的约束,而且与个人的成长环境有关联,它取决于个人文化素质的高低,从侧面反映出人的行为品质。如果大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修养,那么他们就会在人格上或多或少产生缺陷,产生不健全的人格。目前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文化素养,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教学的首要任务,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要求。 1.2高校安全教育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现实需要 由于高校教育观念、办学理念的改变,使得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跟着扩展,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办学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安全会对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科研和周边生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决定了学校教学的好坏,关系到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在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凸显自己的地位,而发展则需要有稳定的教学环境。所以,高校必须加大安全教育教学力度,提高师生的防患意识,做到有保护自己的能力,避免发生某些意外事故对人员的伤害,进而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有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2当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问题分析 2.1高校普遍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方面,在现阶段安全教育并未真正受到高校的重视,对安全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专业知识讲授,高校的安全教育意识还不够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安全设备投入量少,例如照明灯、应急设备的缺乏等,高校的保卫工作只是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使得整体人员都缺乏安全意识,目前国内大学校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这说明高校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很不利。 2.2现有安全教育的可操作性不足 由于大部分高校忽视了安全健康教育的严重性,使得校园事件屡屡发生,既不利于校园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也不利于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外加当前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不够强,导致有不少女大学生认为,学校现在开展的安全教育课程不够用,很多课程都缺乏实际应用时的具体操作。 2.3高校安全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其一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脑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的聊天记录进行网络诈骗;其二是某些思想偏激的人通过网络宣传一些不健康、邪恶的消息,无形中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一种伤害。传统的安全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安全教育要求,不适合现代安全教育的教学,无法达到安全教育应有的效果。 3加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措施 3.1高校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力度 第一点,高校首先要重视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工作加入教学计划当中,增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提供更多的必要安全设施(消防器、监控摄像等),同时还要提高学校保卫处的防患意识,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生活环境。第二点是要增加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并聘请专业的教职人员辅助教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将安全教育列为本校的必修课程,开展多种教学方式,积极鼓励学生们的参与,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3.2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层出不穷的校园安全事件给高校敲醒了警钟,学生的心理出现问题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还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利于安全舒适校园的构建。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年轻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走入生活误区。所以,高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3.3高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要满足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网络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学校和家庭逐渐被网络覆盖,极大便利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高校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在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安全教育,例如在上述情况中则应该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多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让学生有较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结语 衡量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与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不开,只有当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时,才能更好的开展思想教学教育。所以高校必须增大安全教育力度,将安全教育作为本校的教学课程纳入到教学大纲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患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让他们能够以更好地状态迎接未来的挑战。 作者:王晓利 段静 褚丽红 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辽宁医学院畜牧兽医学院 辽宁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微信公众平台下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1微信公众平台的优势 微信作为一款手机软件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新媒体的智能手机能够随时随地上网,这是个人电脑不能做到的。微信公众平台相比于其他网络平台在传播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1.1操作的便捷性 注册微信公众平台是无门槛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没有注册的QQ号进行登录注册。平台管理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手机推送简单信息,消息发送之后会在终端通过微信平台通知用户;大学生受众群体在浏览信息的时候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实现对信息的阅读。 1.2信息的高到达率 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方式是一对多的传播,直接将信息推送到用户手机上,实现用户对信息的强制阅读,而且信息的到达率几乎是100%。 1.3富媒体传播形式 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手机终端可以随时随地浏览资讯传递消息,碎片化的时间得以充分利用,同时使得社交不再限于文本传输,而是图片、文字、声音、视频的富媒体传播形式,这一特点迎合了“有图有真相”的社交圈倡导的理念,更加符合大学生对信息多样化的要求。 1.4一对一的沟通机制 虽然微信公众平台是以广播的形式开始,但一旦用户回应,互动又转回一对一的形态,而这种一对一,并非像微博一样是公开的。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互动更像是双方互相递送“小纸条”,这样有针对性的交流,不仅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和支持,而且用户回复的质量更高,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2应用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2.1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群体中受关注度高 根据腾讯官方公布的信息,仅仅发展了1年8个月的微信,用户已经突破2亿。在这庞大的群体中大学生成为微信的重要用户,而目前,微信用户数量已经超过6亿,每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根据艾媒咨询所做的关于“2013年中国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研究报告”,近九成的用户近半年内使用过微信,占比达到88.30%,其中经常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占比达24.10%,偶尔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最多,占比达42.50%。这说明微信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已经获得了用户的青睐,微信公众平台也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这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2.2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不足 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总体来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高校缺乏健全的安全教育机制,安全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当前高校尚未形成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多数高校承担安全教育的仅仅是保卫部门的管理人员,由于高校对保卫干部缺乏安全教育的系统培养,导致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停留在传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上,教育内容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很难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还采用开设安全讲座、学习安全知识手册等传统的教育模式,虽然这种教育方式针对性强,内容贴近实际,但这种方式让大学生感到枯燥,形式化严重,缺乏互动性,得不到大学生群体的认可,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安全教育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的意识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这促使高校安全管理者必须要寻求新的教育平台,构建新的教育模式,以确保安全教育的效果。 2.3大学生青睐新型教育模式 传统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使得大学生对新型安全教育的模式比较向往。一份针对高校700名大学生的关于安全教育形式的调查报告显示,46%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接受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的安全教育;对于学校开设网络安全教育平台,60%的被调查者表示一定会或者可能会参与;对于借助何种网络开展安全教育更易接受的调查报告显示,学生更愿意选择微信、微博的形式。这为高校安全管理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基础。 3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载体作用 3.1突出信息推送,做到“内容为王” 面对众多相似的公众平台,用户往往容易出现审美疲劳,只有将公众平台的信息推送功能做出特色才能吸引大学生的目光。在内容上要符合学生的安全需求,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高校案件特点,适时发送有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知识,增加心理健康、社交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新型的安全问题;在信息编辑上,要图文并茂,突出人文关怀,使学生在心理上更易接受;把握好信息推送的最佳时间,不要让推送的信息影响用户的学习,一般以17时至18时为宜。微信公众平台在信息的选择上也要做到因人制宜。对不同群体的大学生所侧重的信息要有所区别,注重学生个体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使安全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如针对新生应以适应新环境教育为重,对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要以心理健康教育为重,使他们学会面对和调节突如其来的各种压力;针对女生要以人身安全教育为重,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2借助平台,实现“以案讲案” 高校常发案件在作案时间、地点、手法上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微信公众平台所推送的消息可根据当天社会或校内所发生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分为“警情播报”、“法制专栏”、“微警讲堂”等版块,以案讲案。将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空间、案件相关人、案件相关行为、案件相关物等要素进行重点分析,教育大学生如何正确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件,达到“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的效果。 3.3引导大学生参与平台建设 高校的安全教育不能只是往下灌输,而要讲实效,让更多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成为安全教育的主角。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成大学生共同参与建设的安全教育新阵地。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可以由大学生提供,将供稿人的信息在所推送的信息中展现;可以将大学生在平台内的精彩评论进行汇集,以信息的形式进行推送;也可以利用平台将以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团日活动、宿舍活动等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动学生营造成一个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4应用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4.1转变传统的安全教育观念 一是高校管理层要转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安全教育应是学生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的必修课,应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在时间上、内容上和效果上得到保证。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者要转变对安全教育模式的认识,安全教育不能仅仅通过集中讲座、宣传展板、学习安全教育手册等平面媒体传统方式进行,新媒体应该在安全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利用。三是高校大学生群体要转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安全重于泰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安全教育。 4.2微信公众平台需要开发信息反馈功能 当账号管理者将一条信息推送出去后,无法得知信息被多少人有效阅读,又有多少人在朋友圈上加以分享和评论。这导致后台运营者无法准确地根据大学生实际学习情况进行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发评分功能,用户对推送的信息进行点赞支持或者反对;或者在每条信息推送之后,当用户阅读或传播该条信息时,系统直接向微信平台管理员反馈信息,然后管理员对推送的信息反馈情况加以汇总和分析,使管理员对内容产品与受众需求的契合度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4.3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需要优秀的编辑人员 在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的整体运营中,编辑人员是串联运行后台和大学生用户的纽带,他将各种安全教育的信息通过运行后台源源不断的输送给大学生用户群体。因此编辑作为一个把关人,不仅需要拥有新闻的敏锐性、知识的丰富性和视野的广阔性,还要拥有对受众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对各方面信息的整合和分配能力,所以作为微信运营后台的安全教育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媒体素养,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安全知识,才能成为真正的校园意见领袖,才能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5结束语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推广,便携式媒体的前景越来越值得期待。以微信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模式将是未来社交平台发展的方向。高校安全管理者将其作为高校安全教育的工作平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前瞻性。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的日益完善,高校安全管理者的大胆实践,它将在高校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作者:王瑞成 单位:苏州大学保卫处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建构主义理论下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要求及现状 首先,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化陷入困境。很显然,教育主管部门希望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要求有条件的高校可单独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或选修课,落实相应学分。但实际上,由于缺乏专业支撑,从课程设计、教材到师资队伍都非常匮乏。目前,一般高校都由保卫干部或辅导员来承担安全教育课程,但这支队伍离高素质、专业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几乎没有高校能够单独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而要落实学分就更不容易。 其次,大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和手段落后。目前,高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生入学教育、军训、主题班会、班团重大活动,或者将安全教育安排在实习动员、毕业设计等环节开展。由于大学生对这些传统的教育形式接受度不高,因此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在教育手段上,高校保卫干部或辅导员主要以讲座、培训、灭火演练、’应急疏散为主,手段单一,无法激起大学生参与安全教育的兴趣,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动性极低。 最后,高校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教育部、省市教委三令五申,大力推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但另一方面,高校在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安全教育师资等方面的政策无法及时落地。如黄迎乒老师通过对河南省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学生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学校领导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滞后。 二、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探究 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重视情境式教学模式,更提出在教育程中应充分意识到学习环境的重要性,要让学生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这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努力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构主义强调学生是认知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所以是把学生对知识的意义建构作为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高校安全教育的目是帮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安全观,提升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说到底安全教育是了大学生自身,学生是安全教育的主体。因此安全教育课程不能以教师为主导,不能简单的说教、听教或灌输,而是要让学生成为教育的主角,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课堂上,更多地应以讨论、案例体验为主,激发学生主动参与自我教育和教育他人的活动中。 充分重视情境教育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用。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的知识是在一定的境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过意义的建构获得的。因此,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创设有利学习者建构意义的情境是最重要的环节或方面;而相互协作(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可以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具体,在安全教育中,开展诸如榜样学习、游戏教学、角色扮演、诗歌朗诵、绘画、音乐欣赏、参观考察等等,都是寓安全教育于具体形象的情境之中,也就必然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要注意的是,情境教育中的协作、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手段,可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在实际运用中,也要充分让学生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进行协作、交流。 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有效应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环境是学习者可以在其中进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场所。在此环境中学生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在这里,利用这些媒体和资料并非用于辅助教师的讲解和演示,而是用于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在多媒体和互联网如此发达、网络资源如此丰富的今天,安全教育更积极应用各种工具和各种资源,特别是网络资源,如建立安全教育网站或BBS,让学生充分互动,参与案例讨论;或者分类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网络测评试卷,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测评;制作安全课程视频或者课程PPT,供所有学生下载、学习、分享。 三、总结 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已经在国内外的教育教学中得到充分运用,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在建构主义教育理论的指导下,高校应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充分重视情境教育在安全教育中的运用,并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建设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有效应用各种现代化的工具和资源,实现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作者:张阳勇 单位:复旦大学保卫处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论文 一整合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主体 网络的复杂性和大学生自身的特殊性增加了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难度,因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需要党、团委、高校和大学生等相互配合,形成立体的全员育人格局。 1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同志多次强调,牢牢掌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提高高校党委引领和控制意识形态的能力,正确引领意识形态发展的方向。为此,一要坚持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领导,包括政治、组织、思想等领导;二要提高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领导能力,加强执政党建设,保持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掌握意识形态教育主导权。 2发挥共青团的职能作用 共青团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者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防卫者,因而,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离不开它的支持。其一,开辟共青团网上教育基地。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武装大学生,自觉抵御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渗透。其二,树立为青年服务的理念。共青团在解决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问题的同时,要着眼于解决大学生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增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3发挥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队伍的中坚作用 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队伍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这是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成效,因而要加强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其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主阵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老师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主体。我国必须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意识形态又懂信息技术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专业队伍。其二,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教育作用。调动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网上网下的问题,积极探索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规律,加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老师的合作,增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4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导作用 没有绝对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活动中,大学生一方面是受教育者,接受主体的引导,同时也是学习的主体,安全教育的影响只有通过大学生自己接受,才能真正起作用,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其一,帮助大学生树立自我教育的观念,认识发挥自身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二,提高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使大学生掌握自我教育的方法,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充实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 教育内容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中介,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效果。由于网络意识形态是基于虚拟网络社会而产生的意识形态新样式,因此,我们必须注意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在考虑社会发展要求、大学生个体需求的同时,将网络社会的特殊性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体系,充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 1网络法制教育 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等容易滋生网络犯罪,网络安全离不开法律的维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应有之义。其一,澄清认识,提高大学生网络法制意识。转变大学生的观念,使大学生意识到网络不是一个“绝对自由”的空间,要在法律范围内用网。其二,利用网络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在建立一批有吸引力的法律类网站的同时,将教育内容与日常网络生活结合,形成润物无声的网络法制教育方式。其三,开设专门的网络法制课程。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大学生法制教育课堂中,在法律基础课中增加网络知法、守法、维权等内容。 2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意识 形态安全的维护不仅需要法律硬约束,还离不开道德软支撑。网络道德教育是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中内容。其一,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使大学生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渗透。其二,加强网络道德规范教育。这是最直接的网络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网络文明观念。其三,加强自律教育。培育网络自律意识是网络道德教育的落脚点,这样才能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落在实处。 3网络安全技术 教育网络技术是网络意识形态产生的物质前提,只有掌握网络安全技术,才能真正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技术教育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题中之义。一方面,开设网络安全技术课程,将最新的网络安全技术纳入课堂,提升大学生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真正提高大学生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 三拓宽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阵地 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需要在充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阵地的同时,扩大社会实践阵地,开辟网络新阵地,形成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1优化理论课主阵地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主阵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新形态,亦离不开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阵地。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术性、实践性和现实性,一方面,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阐述,帮助学生厘清网上各种意识形态的实质,认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读,帮助学生了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2扩大社会实践阵地 “马克思主义是从实践中来并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只有联系实际,才能真正掌握,也只有真正联系实际,才能真正用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才能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一方面,扩大社会实践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建立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实践基地,深化大学生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内容的认同;另一方面,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会受到“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等错误思潮的侵蚀,需要加以思想引导,增强大学生对网络意识形态的辨别力。 3开辟网络新阵地 网络成为西方争夺大学生的新阵地,并且网络意识形态是基于网络社会而产生的,因而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离不开网络阵地的支撑。我们必须主动占领网络思想阵地,加强对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因此我们必须抢占网络宣传的制高点,唱响网上主旋律;另一方面,加强网络阵地的管理,发挥网络阵地“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作用,保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四创新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方法 传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方法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也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但与网络的特性、人在虚拟社会中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等不相符,因此,我们在借鉴传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方法的同时,必须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方法。 1上下联动 上下联动主要是指联系大学生网上网下生活,将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其一,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网上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以网络为工具而进行的实践活动,网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主要指面对面的现实教育。二者具有互补性,因此,我们要在发挥传统课堂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其二,把虚拟生活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讲,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面对的仍然是现实的人,因而教育者要把握大学生网民的思想实质,解决好大学生网民思想情绪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生活化和人本化。 2软硬并举软硬并举的方法 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相结合、软性疏导和硬性堵截相结合。其一,软件开发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而出现的,因此我们在建设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硬件的同时,积极开发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相关软件。利用集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教育软件,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吸引力。其二,软性疏导与硬性堵截相结合。网络的平等性、开放性决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必须软硬兼施。在抵制各种有害思想侵袭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疏导,真正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入脑、入心。 3一多结合 一多结合指在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实践中坚持一元化价值主导与多样性价值取向共存。意识形态的本质和网络的多元性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采取一多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用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制高点,武装大学生头脑;另一方面,尊重社会意识的多样化,吸收其他意识形态的科学成分,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的吸引力。 作者:黄蓉赵惜群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性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自我保护”论 当前,女大学生成为社会受害群体中最主要的群体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年龄结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因素。目前,独生子女已经成为我国大学生的主体,这些大学生基本上是父母的细心呵护和老师的关怀下成长的,人生经历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的复杂性知之甚少,一旦离开父母和老师,开始独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往往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从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第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与警惕,留下了种种安全隐患。第三,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抗能力。目的,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代,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对涉世不深的学生具有极大诱惑力。第四,缺乏社会经验。由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环境,较少经受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坏人坏事缺乏理性认识,自我防范能力比较弱等等。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与大学生安全教育没有冲突,我们还可以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一些优秀的文化思想来增强大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1敏于事而慎于言———都是言行 在惹祸“敏于事而慎于言”出自《论语•学而》,意思是我们对事情要敏感,说话要谨慎。一方面,考虑问题要周全,做到“每事问”,对任何问题、任何事情都要问个为什么,不要轻信,不要盲从,宁可把事情想的复杂些,不可把问题简单化。在做事情的时候,更要认真些,尤其是涉及安全的事情,要防止“大意失荆州”。在说话上,更要谨慎些“,三思而后行”,这样,可以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无功不受禄———小便宜贪不得“无功不受禄” 最早见于《吕氏春秋》中孔子所言“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大家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用知识和正义武装自己的头脑,而小恩小惠在短时间内,使我们心里得到了安慰,但时间长了,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占小便宜,不劳而获,以自身的弱点或优势取得别人的恩惠是不值得提倡的。大学生是时代的弄潮儿,应该赋予更多的责任感,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授之以阴阳变化之事———性教育的必要性 中国历史上,对性教育的正史记载始于汉朝。班固的《白虎通•辟雍》谈到,贵族子弟从10岁开始就要寄宿于城内的“小学”,至15岁时进入郊外的“辟雍”,其中“授之道当极说明阴阳夫妇变化之事”,其实就是性教育。这是中国历史上官方首次颁发性教育文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蔡元培先生说:“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无益也。”学校是培养完整人格,储备各种知识的场所,也是开展性教育的理想场所。一方面,着实扩大性教育内容,重视性知识与性道德的同步教育;另一方面,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扩大性教育的途径。如通过电视、广播、电影、手机等电子产品有效地对青年学生,乃至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十分有必要。作为大学老师,改变传统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性教育的时效性。 4身体力行———高校防身术学习的重要性 “身体力行”主要出自《淮南子•氾论训》:“圣人以身体之。”《礼记•中庸》“:力行近乎仁。”意思是,要亲自做事。我们不妨在这里解释为,身体的好坏是力量决定的。力量的大小事衡量身体健康的重要指标。当前,在高校开展自卫防身训练实有必要。一是,加强高校军事训练;二是开设形式多样的自卫防身术课程,如散打、拳击等。通过自卫防身术的学习,增强其体魄,提高身体反应的敏捷性等。 二时代召唤 我们需要社会正能量所谓“正能量”,见于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专著《正能量》一书中,他将人体比作一个能量场,通过激发内在潜能,表现出一个全新的自我,从而使人更自信,更充满活力。培养社会正能量,不仅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自我实现,也是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完善。 作者:李春艳单位:宝鸡文理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在校的大学生,他们的生理发育已经成熟,但个体行为心里的发育程度却千差万别。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大家的认识都是高度统一的。目前各高校普遍都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板报、横幅、电子屏等形式来开展安全教育。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高校的安全教育模式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安全教育的实际成效并不让人十分满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学校重视不够,没有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正规课程教学体系,即使进行安全教育,也只是应付过去即可,实用主义倾向严重;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手段陈旧、落后,招数不多,“老调重弹”,吸引力不够,对学生在珍惜生命、突发事件中的应急逃生、网络安全等方面缺乏系统的教育,与学生现实生活关联度不够;只关注知识的传授,不注重能力和实践技能的提高,形式主义倾向严重。总之,当前高校的安全教育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需求。为了有效有序的开展高校安全教育,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把人身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加强用电防火安全的教育 学生在学校内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例如用电安全,防火预警。在宿舍内,学生本人要自觉做到不用大功率用电器,校方也应该起到监督职能,加强对学生用电的监管。另外,应该周期性的对学校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修,防止漏电现象。学生在用电正常的同时应该学习消防知识,学校应该联系当地消防部进行消防演练,当出现火灾时不至于惊慌失措。 二、注重“心理”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爱情价值观 爱情对于大学生而言是不可避免的话题,大学生基本上已经到了法定年龄,由于荷尔蒙分泌而对异性有好感是正常的而且应该被尊重的。但是,大学生,特别是女生应该对自身有一个安全措施的保护,学校要提供平台,教授学生基本的知识。澳大利亚艾滋病防控机构为大学生发放安全套。中国人生性腼腆,对于“性”话题一直是支支吾吾,三缄其口。但是,女生要有保护自身的自觉性,有正确的爱情观。大学生常常陷入爱情的苦恼中不可自拔,在爱情充斥着大学校园的时刻,刚刚步入成人行列的大学生表现出来的欣喜和好奇让他们对于爱情有一种神圣的向往。但是当爱情破灭的时候又会因为自身抗压能力不够而出现一些极端现象。对此,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正视爱情只是大学生活的一部分,并不是主要的成分,当爱情出现危机或者爱情已经消亡的时候,和朋友、同学、老师交流,分担自己内心的痛苦。 三、强调校外安全教育,用正确的观念融入社会 作为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希望尽快的融入社会的积极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大学生外出做兼职,找寒暑假工表面上看一件轻松平常的事情,却成为高校安全教育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盲点。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许多学生都会出去找工作,开源节流。但是在外出过程中要谨防受骗上当。新闻中经常能够听到大学生由于外出工作被传销,被克扣工资等现象,这就需要大学生外出时要谨记“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有不切实际想要赚大钱的想法,只要不存贪财之心,就不会被别人有可趁之机。当大学生被克扣工资的时候,或者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平时生活学习中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关心新闻媒体报道的事情,做好防范工作。 四、双管齐下,加强交通安全和出行安全教育 如今是车辆盛行的时代,大街上随处可见的轿车。因此学生在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反交通法规。当然,也有大学生自己有车,这种情况下要切记好勇斗狠,许多青少年开车家里的车出去兜风,赛车,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忽视他人的生命安全。在节假日期间,由于大学生离家较远,有一部分人便会结伴出去游玩。游玩期间要注意火车上的金钱安全和旅游景点上的人身安全。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轻视。我国的教育制度仍有许多需要改进,政府认真引导从严监督,学校严格履行自己的执职责。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不断加强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学习,既要努力学习不断充实丰富自我,为我国的教育改革作出贡献,也要坚持履行我们的义务,服从政府政策指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让高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做到有的放矢。 作者:魏波沙易卉单位: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女大学生失联安全教育论文 一、失联成因分析 2014年8月份的五起女大学生失联事件的发生,对于她们自身、所在的家庭和学校都是一个惨痛的结果。这些意外之殇挑拨公众的神经,让整个社会人人自危、不得安宁。每一个失联的背后都存在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将这些个案拼凑分析后得出以下三方面是主要原因:女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父母对子女安全教育的缺失,高校对安全教育的重视不够。 1.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薄弱 女大学生失联,这个敏感的话题被一度讨论,在这么多起的失联案中,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女大学生疏于防范,因为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具体体现在:一是所有的失联女大学生都轻信他人,即单纯无知、怜悯他人的心理。她们认为世上都是好人,例如在深夜轻易上了黑车,或者是在返乡途中坐上了陌生人的车,或者是毫无防备就去见所谓的网友等。二是在和陌生人搭讪一两句后,立马消除了警惕心理,例如高渝在上黑车后发现有异常情况想要逃离时,被司机的几句话就打消了念头。三是在遇到伤害时不懂巧妙化解,即情绪管理失控。以高渝女生为例,她在司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后抛出一句:“我会记住你的。”这一句话成了歹徒心生杀机的直接导火线。另一个明显标志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意识的淡薄会使伤害蔓延开来。如果不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惩处不法行为,加重犯罪成本,那么失联案就没有终止之日。 2.父母对子女安全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言行举止和思想都影响着孩子三观的形成,也左右着孩子对社会的看法。父母忽视了他们对生活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学习,同时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除了学习什么都不舍得让孩子做,使他们接触不到一些安全问题,也就失去了在日常生活中从父母那得到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因为缺乏父母对安全和性方面的教育,导致女大学生远离家乡父母时,分辨不清真伪善恶;导致女大学生在危险来临前无法紧急避险只能任性为之;导致女大学生在危险发生时无法采取有效的保护行为,只能让伤害继续甚至连保护自己的生命都不懂。这样贫瘠的安全教育实在让人扼腕叹息,也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敲响警钟! 高校一方面旨在提供一些专业所需的知识理论学习,以识记、通过考试、增加就业率为目标。把安全教育划分给学校保卫处,而学校的保卫处大部分只负责校园内部的安全,并未对学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如果说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有下功夫的一个例证就是新生开学的军训,这段时间里学校会进行多场的安全教育讲座,但由于持续性、系统性不足,时间一长学生便麻痹大意甚至是将当初的安全教育抛在脑后。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所面对的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变化发展,新的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而多数高校的安全教育教材内容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也不能很好地用来防范和应对现代的安全事故,从而导致大学生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的不足。这些因素共同体现了高校方面对安全教育的重视不够,亟待解决。 二、减少失联案的对策 保护学生,减少失联事件的发生固然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和打击力度,但更需要的是加强学生们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学校和家庭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也要教会学生如何保护自己。家庭方面,父母应改变大包大揽的育子方法并加强对子女安全方面的教育。高校方面也应从根本上重视安全教育,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增强提供应有资源。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不仅需要学生自身的努力,还需要父母、学校等的多方帮助。如何从源头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成为重要课题。一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从身边小事做起。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最关键的就是自身,学生可以通过身边的安全防范案例学习一些经验,根据别人的处境换位思考。二是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获取自我保护的方法技巧。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在线途径获得自我保护的方法技巧,也可以通过非在线途径,例如:报纸、宣传栏、周围的同学等。三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警惕心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更不例外。增强法律意识,一是积极主动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知识体系,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二是将所习得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结合形成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该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倡导家长进行理性的安全教育 首先,家长对于安全教育应适时讲解、以身作则。作为家庭的带领者,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从小就要教给孩子相关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巧,不能因为觉得为时过早而避开。此外,要在平时的生活中起到榜样作用,不贪图小恩小惠,明辨是非。其次,有效的安全教育不只是口头上的说教,更重要的是应结合当下的社会现状和社会风气。照本宣科的安全教育只能是暂时的警醒,不具有持续性,而结合当下的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或法制节目等可以更有效地让安全教育深入孩子的心灵。 3.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高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合理有效地安排安全教育活动或课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根本上重视大学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应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安全教育来体现。首先是对安全教育课程进行必要的安排。安全教育缺乏是导致女大学生独自在社会中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无法分清安危、正恶的推手。因此,将安全教育列入必修课程能让学生真真切切学到、用到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保护自己的安全。其次是建立辅导员学生安全动态跟踪机制,大学辅导员的作用约等于家里的父母,对学生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多数辅导员年纪与大学生相仿,较容易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因此,由辅导员跟踪学生的安全动态显得必要且合适。辅导员对自己所带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动态,与学生谈话多些安全方面的涉及。这样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与失联“说再见”。最后是联合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迥异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利用网络平台,传播一些漫画案例并加上分析和正确的做法,让学生在观看的同时接受安全教育。这样不仅能够摆脱平时教学的呆板,更能让学生记得一清二楚。女大学生的失联不是偶然,但笔者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女大学生的失联将逐渐呈现减少的趋势,社会必将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 作者:陈蓉祯 单位: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论文 一、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的重要意义 从理论角度而言,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属于心理认知偏差,且若受到某些特殊诱因的影响,此类心理认知偏差定会引起个人行为失范或做出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例如,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事件便很大程度上由林森浩的心理问题及诱导因素所致。可见,若大学生的认知出现偏差,且未得到及时的纠正,定会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引起系列不良的行为。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具体表现为: (1)学生自身的心理因素,即某些学生的个人心理较为阴暗,一遇到事情便往坏处想,且生活及学习中也不善与人交往;某些学生性格孤僻且自闭,对待问题的心态较为消极,如此情况皆会引起心理健康问题。 (2)家庭环境因素,即某些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或家暴家庭成长的学生心理负担往往较重,因此不愿与人交往或不愿让同学知晓自己的家庭状况。 (3)学校环境因素。知识教育过程,学校未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予以足够的关注或在处理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件时所采取的手段欠公平等皆会激发学生的过激行为,甚至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 本章节笔者试图从下列方面阐述如何加强对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 1优化心理健康课程,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心理咨询教师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直接关乎到学生对专业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因此学校方务必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若大学生具有优异的专业成绩,但心里不健康,则定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可见,学校方非常有必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进行优化,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以提升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如此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防范提供条件。 2加强文化教育,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质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多由大学阶段的目标不明确所致,因此大学教育过程,应注重对大学生的文化教育、个性培养及潜质开发。换而言之,我国大学教育对大学生潜质的开发尚待加强,具体从下列方面进行把握: (1).传统的教育知识论仅把教育过程看作简单的传授知识的过程,如此直接忽略对人的智慧的开发及人的道德的培养。此外,应试教育仅把学生看作知识容器及纯粹客体,且获取的目标结果具有某种狭隘性,而非智慧的吸取过程。 (2).教育是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因此功利化与工具化价值的实现过程,教育的重点应为适应性教育,但同时也要兼顾到超越性教育。 3重视生命与心灵的教育 即强化当代大学生对生命的认识,使之了解生命的本质及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当今社会环境充斥着更多的压力及竞争,因此高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兼顾到对学生生命与心灵的教育,由此让当代大学生了解生命的价值及培养更强的自信心与责任感。 4整合资源及建立健全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新机制 学生的教育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组成,且学校教育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坚强后盾;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我国高等院校普遍缺乏心理健康教育人才,因此学校有必要与专业的心理医院联合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就心理疾患进行防控合作,同时开设24小时心理咨询与辅导援助热线。此外,大学的心理教育顾问由心理专家及医院医生担任,以便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总之,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高等院校务必重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的防范,具体从上述四方面进行把握,由此为国家及社会培养出专业知识过硬及心理健康的人才。 作者:张燕 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高校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论文 1公安高校开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1公安高校大学生非传统安全认知现状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安高校大学生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认知现状,笔者于2014年6月在中国刑警学院开展了非传统安全意识网络调查,共156人填写调查问卷。15%的学生认为我国周边威胁因素增多,形势不容乐观。12%的学生认为当今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正在逐渐步强,而高达86%的学生则认为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在逐渐减弱。此外,还有83%的学生对我国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并不关心。因此,高校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全面认识我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增强非传统安全意识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1.2对公安高校大学生开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当代公安大学生思想活跃,他们对非传统安全的认知反映出他们对国内外社会的了解状况,体现出他们解决危机或协助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但同时也存在个性张扬、以自我为中心、更强调个体价值等不足。因此,公安高校要针对这些个体因素,积极开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安全机器”队伍。 2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公安高校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2.1实现公安高校非传统安全教育纵深发展 将新媒体技术与公安高校信息化建设成果相结合,既借助新媒体,挖掘大量、丰富的资源;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大规模地、主动地、快速地传播正确的思想,为非传统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广阔、先进的平台。更重要地是将该技术与现有的信息系统相结合,提供崭新的、空前广阔的理论与实践平台,实现对以往传播技术和交流工具的根本性跨越。 2.2更新公安高校非传统安全教育模式 公安院校具有较强专业特色和职业特点,大多通过军事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修养等少数传统安全课程来获取信息。如今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普及使得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无论从解决问题的数量上,还是在平等沟通的氛围上都有了极大的提升。利用网络新技术制作符合当前形势,体现与时俱进的教学视频、教育网站,把他们通过“微信”和“微博”等新传媒传播出去,拓展了教育形式。 2.3抢占网络和舆论等新传媒非传统安全教育阵地 公安院校宣传部门、团委以及从事非传统安全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密切配合,建立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网站,并紧密结合时事开展非传统安全形势政策教育,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增强学生对非传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理解。 2.4提高公安院校非传统安全教育水平 公安院校的管理模式多为半军事化管理,老师与学生之间相比地方普通高校缺少一种轻松的氛围,思想和非传统安全教育模式较为单一。运用新媒体技术能够创造一种活跃、轻松、愉悦的情景,使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在形象、生动、直观的情境中升华思想。 作者:刘皓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国内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综述 安全教育对高校安全稳定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具有积极意义,2004年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2006年北京市教委提出:在首都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简称“三进”)的工作,2008年上海颁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性《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规定该市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以此为契机许多省市和高校逐渐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而安全知识课程教学也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取得了积极的发展。不过就全国而言,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教学的整体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2012年通过对17所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南开大学、扬州大学、云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三进”情况的调查发现,实现安全教育“进课堂”的不到60%,“进教材”的不到40%,“进学分”的只有10%左右。如今对于全国大多数高校而言,大学生安全教育依然仅处于宣传阶段,实践教学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的层次。同时,对于积极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高校,“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让人困惑,在校大学生因安全意识差而被抢、被盗、被骗、被害的案件及火灾、交通事故等仍屡有发生,大学生参与违法犯罪仍呈增多趋势,安全教育到底有没有用?还要不要继续?这样的追问令人疑惑,更令人深思。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之原因分析 国内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是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特别是信息科技变革带来的安全教育“教”“学”双方观念需求冲突的结果,其原因可归纳为: (一)教育体制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思维观念的更新,“安全”一词的内涵已扩展了许多,非传统安全、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先后进入安全视野,但一直沿用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制模式却没有对此及时做出调整。教育规划上,国内却至今没有统一、权威、可操作的政策条例来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开展缺乏强制力,知识内容缺乏深度广度和系统性,带来了诸如教学随意、目标模糊、主体不清、评价缺失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内心认同缺失 当代大学生中许多是独生子女,不少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心理素质脆弱,一方面普遍对自身的安全期望很高,总强调别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安全防范、身边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当回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安全教育多为发生问题后非常重视,但具体落实却是重管理轻教育,重形式轻内容,重事后轻预防;高校职能部门地位尴尬,落实空间和能力有限;具体从事安全教育教学的同志,对安全教育的前途发展方向迷茫、信心不足。对安全教育缺乏内心认同的普世心态,导致安全教育的思想根基脆弱,难有作为。 (三)教学创新乏力 当前,校园和社会安全形势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手机等各种现代信息媒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安全概念、安全情势、犯罪形态、教育手段等诸多领域的深刻变化。在新生活方式冲击下,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明显,他们追新求异,对知识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化需求,在对安全知识的兴趣上:新颖的形式、轻松的课堂、互动的模式、感兴趣的知识点、社会热点安全问题等,才是他们更愿意看到,并能留得下深刻印象的安全教育。这些变化,没有被教育、管理和研究人员及时捕捉、重视和研判,安全教育缺乏思考和创新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大学生对安全知识的需求,也让高校在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教育方面力不从心。 三、创新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学体系 破解大学生安全教育发展困局,需要社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需要高校安全教育保守思想的转变,更需要从教育教学体系构建上锐意创新、寻求突破。 (一)完善体制“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2章第4条和第22章第70条的规定,虽然其再次重申了安全教育的重要,但缺乏配套细则,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落实。而翻看《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动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也存在类似“落实难”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一份专门针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统一、权威的规范性条例或文件,以强制力和导向性解决大学生安全教育“落实难”的体制障碍。文件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起草,根据当前安全情势和大学生特点,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体制、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安排一一规定,明确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指导各项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落实开展。 (二)科学规划 1.明确教学形式 教学形式是教学性质在教学开展中的具体表现,分为选修课与必修课,不同的教学形式因其教育定位、教学投入、师生重视度、考评的不同而教学效果大相径庭。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应明确为高校大学生的必修课,因为只有从制度上规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才能给高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学生带来约束和压力,有效保证安全教育质量和效果,在课时学分设置上,建议不少于32学时/2学分,并在大一首学期开设。同时,应积极发挥选修课的作用。相对选修课,虽然必修课效果更好,但开设难度较大,不仅需要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而且教学资源也不是每个学校都具备。而选修课则不同,一般具备中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专技人员就可以申请开设,在落实安全教育教学方面更灵活及时,可以成为安全教育必修课教学的有益补充或过渡形式。 2.化解师资困扰 任何教育最终都需通过人来落实,教师就是其中实现知识传承的纽带,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面临师资方面的多重困扰。首先,高校内部长期存在对安全教育权责划分不明晰的问题,学院认为安全教育是保卫部门的工作,保卫部门则认为安全教育主要是学院领导和学工处的责任。对此,从职能归口和专业性角度出发,保卫部门是校园安全归口职能部门,熟悉校园与周边治安状况,安全教育能有的放矢,牵头安全教育名正言顺,是最为合适的施教主体,能有效主导教学和指导各院系、学工部门共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职责。其次,专业安全教育师资匮乏。安全教育没有对口的学科设置和专业师范生,也无专业培训机构,师资来源和素质一直是落实安全教育教学开展的瓶颈,因此必须着力拓宽师资途径。对此,可以在高校开设安全教育学科来培养科班师范生,也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社会机构成立专业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教师或保卫干部等进行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解决教师数量和质量上的困扰。最后,还需优化安全教育师资环境,着力解决高校保卫、学工、思政部门中从事安全教育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称、待遇、科研课题、交流培训等,为其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促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3.丰富教学内容 安全教育不仅包括行为安全、防护技能、心理健康,还包括思想安全、非传统安全等诸多方面,因此教学内容上,一方面要力求丰富,不仅要包括传统的法制教育、防盗抢骗、火灾交通、避险逃生、急救护理等,还应将非传统的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环保生态等知识一并涉及,并注意顾及学生对热点安全问题的关注、对感兴趣安全知识的需求,结合各校实际情况教育学生建立系统全面的安全观。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知识的层次,既要有感性层次的讲解——具体意识形态、法律、防护技能、心理常识等技能知识的学习和社会阅历的开阔积累;也要有理性层次的引导——在具体知识技能学习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建立从安全角度看问题、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思考能力,培养学生更新扩展自身安全知识的学习能力。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教学内容的安排都需围绕优秀——安全意识的培养,因为安全的最高境界不是事发和事后的处置,而是事前的防微杜渐,能做到这一点的根本就是学生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三)创新引领 1.兴趣引领,创新教学手段 兴趣能激发学习动力,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特别是对于像安全教育这样的课程,首先,大学生大多认为安全教育就是训导说教、索然无味,而实际中也确实普遍存在忽视对学生兴趣激发与引导的情况,因此急需创新理念,努力激发学习兴趣以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兴趣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特别是借助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发力。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的课堂把握力,把安全知识用精彩的形式讲授,如充分发挥视频教学、案例评析、情景模拟、分组辩论、团体讨论等教学方法手段的效果,配合师生互动,营造愉悦气氛,让学生对安全知识留下清晰深刻印象;另一方面要重视PPT课件的作用,制作内容精炼、简单易懂、形象生动、要点突出的PPT课件,从书籍、网络、新闻等渠道选取素材,插入相关案例照片、现场图片、漫画、falsh、游戏测验等,配以页面动画、音效将枯燥的安全知识点新颖丰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 2.借助网络,放大教学资源 网络在当前信息传播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传播渠道,青年大学生群体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忠实受众,占领网络信息阵地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未来至关重要。为此,既可通过与安全教育教学开展成熟、经验丰富的高校联系,开展远程视频教学,共享兄弟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也可将精彩的安全教育教学课堂摄像刻录下来,或制作短小精炼的“微课”视频,挂到校园网专门的安全教育视频教学专区,学生想了解什么方面的安全知识,点击学习即可。还可以通过网络将最新的社会热点安全问题、安全提示、防范经验视频下载下来,通过校园安全教育网站平台把安全资讯及时,给学生多样的安全知识学习了解途径。 3.多途多法,重视教学评价 对安全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价有三方面,第一是老师给学生的评分,它有助于学生客观了解自己的学习效果,明白不足之处,增强安全自信心;第二是学生对教学的评价,它有助于老师真实掌握课堂状况,改进教学、提高水平;第三是安全教育对校园整体安防体系建设的贡献评价,它有助于校园安防体系的完善和安全管理政策措施的改进。但现实中注意收集分析这些评价,并重视利用这些评价的不多,甚至不乏对安全教育不评价和乱评价的情况。对此必须转变观念,重视评价,并创新评价方法——多途径、多方法综合评价安全教育的效果,比如:将学生答问、作业、互动参与等课堂的表现计入对学生的期评成绩,考试试题的设计着重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与拓展学习的能力,注重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将校园发案情况与安全教育挂钩,整体评价教育效果等。 四、结语 直面挑战,创新安全教育教学体系,破解大学生安全教育发展难题,若能有效落实这些措施,大学生安全教育将迎来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李丹 程燕 单位:湘潭大学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大学生安全教育越来越受重视,经过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多年的努力,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在实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中,仍面临诸多困难。1.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和政府,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都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涉世不深的学生,一直生活在家庭和学校提供的单纯、简单和安全环境里,或是由于未有过经历,或是过于自信,对老师、学校时时讲、天天抓的安全不够重视,所以大学校园内的违规违章电器屡禁不止,大学生晚归、校外住宿难以治理,学生酗酒、打架等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因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导致身亡、在校外住宿被盗被抢,打架导致自身、他人痛苦等教训,都不能引发大学生们吸取教训,这体现出了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不重视,体现了大学生对安全的漠视。2.安全教育没有系统化、制度化。虽然安全教育一直被高度重视,但安全教育有着系统、复杂的内容,包含心理健康、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素质和能力、逃生和自我救助的能力等,而目前学校的安全教育过于简单,主要是针对社会当下的现象,结合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学校宣传安全的重要性,老师提要求必须要注意安全,不能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没有将安全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也不能形成开展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这也是导致学生不能真正重视安全教育的主要原因之一。3.实施安全教育的师资不足,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大多数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主要由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主抓,由辅导员、班主任或者部分保卫人员承担,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或者专门的训练,由于岗位和知识结构的原因,不能完全满足日趋重要的安全教育的需要,教育水平较低,高校缺乏实施安全教育的师资力量。教育形式主要为班会、主题讲座、主题宣传等形式,较为单一,不能更多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达到深入开展的效果。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1.心理健康知识。随着社会竞争加强,大学生所需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出现心理不适、心理困扰和心理疾患的情况变得比较普遍,因心理不健康而出现的大学生安全事故日益增多,大学生自杀屡见不鲜、近年来出现的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等校园极端事件,都是由于当事者心理不健康而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已经成为安全教育中最重要的方面,心理知识是安全教育中重要部分。2.法制教育。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对于权利与义务、罪与非罪、罪刑法定等基本法律知识不明确,会出现因任性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做出伤害自己、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要全面实施大学生安全教育,需要全面普及法制教育,使大学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做到自己不做威胁他人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事的基础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3.安全防范的意识和安全知识。大学生虽已成年,但一直生活在相对安全的校园环境中,从未真正接触社会,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成熟,对校园安全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认知不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因此出现了许多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犯罪事件,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必须强化防范的意识,唯有如此,大学生安全教育才能取得实效。安全知识涵盖的内容广泛,笼统的可以分为人身安全知识和财产安全知识,人身安全知识包校内外活动安全、出行安全、防犯罪伤害、防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饮食安全等,财产安全主要有防盗、防骗、防抢。安全知识内容多、涉及广,需要仔细梳理,系统讲授。4.自我救助的意识、能力。当遇到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需要大学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沉着冷静,机智应对,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能够帮助他人,而不应该表现出因为安全知识的匮乏所而无知无奈、无所适从,这才是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1.增大投入,提升师资力量。针对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国家、学校应当增大投入,从高校教师队伍、管理队伍中选拔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训练,提高授课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确保安全教育的顺利实施。2.将安全教育系统化、经常化。针对学生不重视、安全教育不系统性的问题,学校可尝试将安全教育与其他公共学科同等对待,组织集体备课,給予相应的学时和学分,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对安全教育课程的重视。在课程安排中,分阶段授课,大一内容偏重心理健康知识、安全防范的意识和安全知识,大二大三时期则注重安全实践活动、安全演练、自救互救的素质和能力,大四阶段需要仔细讲授法律法规、就业陷阱、社交安全等相关知识。通过以上途径可以将安全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强化大学生安全教育。3.创新教育形式。在安全教育中,在坚持讲授为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模式:如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逃生演练、分组讨论等,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其他课程中,如体育课程、实训课程、实习实践中,提升学生对课程的喜爱度,强化教育效果。 作者:李雪莲 吴家燕 单位: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教学安全教育论文 1第二课堂开拓不足 大一学生已经成年,生理与心理已经渐趋成熟,为人处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与能力是相对较强的。在安全意识与安全教育这一方面,大学生自身也具备了良好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辨别危险因素的能力与意识、一定的自救与他救意识与技能。但是,由于很大部分大学生缺少一定的演练,导致他们在遇到危险时,不能立即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行为反应过慢,不利于在第一时间排除危险因素。更为严重的是,大部分大学生,连最基本的安全设备的使用都没有完全掌握,比如灭火器、安全锤的使用等。而面对问题时表现出来的灵敏、机智以及相关的技能,都是在课堂上无法用理论讲授来让学生完全掌握的,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演练才能熟练地掌握、正确运用。 2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课教学效果的建议 2.1以案例讨论为主,理论讲授为辅 在大学生安全课的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讨论法进行教学,是比较好的一种教学方式。[3]案例教学讲究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案例的恰当的植入、分析,最终目的是启发学生的思考。而案例恰当的植入,意味着不同的专题要采集不同的案例。案例的采集,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案例采集过程中,必须注意案例的类型、层次与多样性。案例的类型广、层次多、才能尽可能地通过教师的讲授,把现实生活中学生可能遇到的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归结与讲解,以让学生在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更快速地作出正确的反应,脱离危险。案例法的使用,其中涉及到一块很重要的内容,即学生针对案例进行的有序的讨论。讨论是学生将教师所授内容进行内化而必经的一个过程。在讨论的过程中,能够强化教师所授的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同时,通过学生本人的思考,把知识与自我的认识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学生自己全新的安全观、技能观。其实,这就是案例讨论法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将所学的理念进行内化而成为自身的理论、意识、行为规范的过程。 2.2以专题教学为主,完善、优化任课老师的专业结构 目前高校安全课课程教学任务从始到终都是由一位固定的教师来完成的,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教师善长国防安全教育,有的教师善长消防安全教育,有的教师善长食品安全教育,有的老师善长网络安全教育等等。由于不同的教师善长的内容不同,导致有些教师在讲授自己不熟悉、不善长的内容时,教学效果不佳,课堂氛围不高。因此,最佳的方法便是在教学过程中,不同的教师担任不同的专题教学任务、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提高。专题教学,就要求,在排课时,根据每个任课教师的特长或者专业,安排相关的教学任务。因此,对于优化高校安全教育课程任课教师的专业结构是非常有益处的。 2.3重视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学习的氛围 传统的教学方式历来都是教师在课堂不间断地讲授知识,学生不间断地作笔记。但是,随着教学方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为了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现代课堂教学纯理论讲授的方式已经一去不复回了。这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重视与学生的互动。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提起学生的互动意愿。就安全教育课来讲,主要是多提对学生有意义的问题,有利于启示学生的反思的互动例子,从而激起学生互动的意愿,刺激学生与教师互动的行为反应。另一方面,重视课堂互动,就必须让学生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上课前,教师应该督促学生提前预习,交收集相关的信息,以便让学生在课堂互动时使用。学生对自我的形象、包括外在形象、学习形象是非常重视的,如果学生课前准备不充分,害怕说错话,那么,在课堂互动中就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班级课堂互动受到影响。 2.4适当增加安全演练的次数,增强学生自救与互救的能力 安全演练,本质是实践教学。演练,是为了提高学生临场反应的以及刺激他们迅速作出判断并作出正确反应的能力。但是,由于学校的设施、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配套有限,演练的场次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应该与学校周边的相关部门联合,这样,有利于解决学生安全教育演练场次受限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学生与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探讨更多可操作性的经验、技巧,少走弯路。增加演练的场次,有一个问题必须重视,即在演练过程中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问题。由于演练活动不是纯粹的纸上谈兵,演练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演练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于学生不熟悉,在操作中也可能发生不安全的事件。此外,由于学生所接受的演练活动有限,因此,在演练中,学生的纪律问题也可能影响到演练安全。比如,在开展消防演练活动过程中,如果演练现场突然烟雾不受控制,那么,在可视性不强的情况下,学生就有可能产生慌乱、紧张的心态而发生踩踏事件,伤亡事件。在演练过程中,演练相关部分及负责人必须排除各种伤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问题与隐患,保障演练活动有序开展。安全教育问题,是伴随学生一生的问题,在促进安全教育课程教学效果提高的同时,我们应该也要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安全教育不仅在课堂,也在平时。因此,安全教育必须体现在每一次活动、每一个场所中,尤其是在开展主题班会时,应当把安全教育的元素融入班会活动中,多形式、多途径、创新性地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从自身做起,树立较高的安全意识,掌握较强的安全本领,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作者:谭玉连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微信安全教育论文 一、维护大学生自身安全的需要 大学生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转型时期,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易受外界影响,社会经验缺乏,好奇心重,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大学生的这些特点通过微信来对其实施抢劫、诈骗、诱奸等犯罪行为。甚至还有一些大学生也使用微信来对别人实施作案,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切实有效地对大学生开展微信安全教育对大学生健康成长、维护自身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大学生微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大学生树立微信安全防范意识 微信安全事件一定要防范于未然,因为一旦发生就会给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工作中,高校往往只注重教育大学生防范现实空间中的安全事件,比如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等等,而忽略了对像微信这样的虚拟网络空间中安全事件防范的教育。目前,微信已经成了大学生现实空间的延伸,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活动区域,大学生花在微信上的精力越多,时间越长,发生危害安全的事件概率就越大,必须教育大学生将微信安全事件与其他安全事件同等对待,微信安全防范意识必须入脑入心,切勿让微信成为“危信”。 (二)教育大学生了解微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穿着打扮时尚、谈吐风趣幽默、花钱干脆大方,能快速骗取受害人信任,为作案做好准备。2.犯罪选择对象犯罪对象多为单身女性。一类为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的女学生或年轻女性,另一类为有家庭、婚姻、心理等问题的中年女性。3.犯罪手法微信利用中“摇一摇”“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可以准确定位1000米内其他用户的地理位置并且建立起周围陌生人的社交网络。犯罪嫌疑人多是利用上述功能来确定犯罪目标,之后通过微信与其搭讪,了解被害人各方面的信息,然后再创造条件实施犯罪。4.犯罪形式微信犯罪主要分为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形式。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邀请被害人见面,在与被害人见面过程中实施强奸等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又如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见面过程中实施抢劫、以“好友”身份趁机实施盗窃、以做生意或代购产品为名实施诈骗、获取隐私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窃取微信号冒充本人向其亲属或其他好友发消息诈骗钱财等。5.破案难度大微信犯罪实施方式简单,手段非常隐蔽,风险小,成功率较高。并且由于受到技术和公民隐私权等方面的限制公安机关无法对微信聊天内容和用户的真实意图等进行监控,被害人被骗后取证困难,侦破难度加大。 (三)教育培养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微信使用习惯 习惯决定行为,行为产生结果,养成良好的微信使用习惯是预防微信安全事件发生的必要前提。微信上遇到朋友借钱或者索要个人信息的情况要首先打电话核实清楚在做决定。注意保护个人和他人的隐私,及时清除个人位置信息。多关注正规的、官方的微信公众平台,多从正确的渠道获取真实正确有价值的信息资讯,加强对信息的辨别能力。 三、大学生微信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加强微信安全教育宣传 高校应合理运用传播媒介和舆论工具,比如校园报刊、校园网站、校园微信公众平台、校园广播、校园宣传板报等手段来提醒大学生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对微信社交的认知,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 (二)微信安全教育要进课堂 高校应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应把安全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条件好的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有层次的开展,条件差一点的每学期期初与期末也应至少开设一堂安全教育课。开展微信安全教育要时要将典型案例放入课堂中,以事实说话,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件模拟等形式来增强大学生的防范能力。 (三)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 大学生微信安全教育,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微信安全教育自然也离不开第二课堂作用的发挥,利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会、主题团活等形式使大学生耳濡目染、时刻受到熏陶。 作者:李雯静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户外安全教育论文 【摘要】当前大学所处的环境不容乐观,比较复杂,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就非常有必要,其不仅是因为大学生所处的当前环境的驱使,在长眼光来看待此事是因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在高校本身的角度来讲,加强大学生户外安全教育是因为它是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为创造较好的育人环境打下基础。 【关键词】大学生;户外安全;安全教育;必要性 随着我国对高校改革的逐渐深入,与以往相比,大学生的生活空间更加广阔,他们的交流领域相比以往更加广泛。在校期间,大学生不仅需要进行正常的学习,进行正常的生活,还要勇敢的走出去,走到宽广的社会当中去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经济结构正处在转型时期,政治改革正处于深水期,同是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此过程中不断产生了新的矛盾,虽然社会整体乐观,但社会的局部不安定因素也时有发生。 一、当前大学生所处的环境决定需要对大学生加强安全教育 其一,“黑社会”性质犯罪与以往相比更多。这种性质的犯罪,其具有成员的结伙性的特征,其不仅手段暴力残忍,其对人侵害也有预谋性。“黑社会”性质犯罪己经涉及到高校,将犯罪对象转变为在校大学生,利用各种手段对大学生进行抢劫以及敲诈,女大学生因为性别特征,所受伤害更为严重,通常遭受骚扰,对高校的教学秩序以及高校管理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其二,诈骗犯罪呈增长的趋势。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不过社会经验明显缺乏,因为这个弱点成为了某些不法分子犯罪的着陆点,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在校大学生的同情,部分大学生出于助人为乐的目的的,就不知不觉走入了他们的圈套。某些大学防范意识不强,擅自留宿不法分子和陌生人,导致被窃的事件层出不穷。其三,智能犯罪成为新时代的犯罪类型。对于安全教育,大学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某些分子就借此盗用他们的银行密码,此类事件也已司空见惯。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内容 大学生在步入校门之前,大部分都是从家里直接走进校门,高校管理老师不仅承担着保护大学生人生安全的重任,也肩负着保护他们健康的职责。大学生是国家的后备军,是宝贵人才资源,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大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小而言之关系到个人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谐,国家的繁荣富强。高等教育的法制规范化是高校改革深化的一大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能确保高校管理处于科学有序的状态,就要制定较为完善和可行的规章制度,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高等学校某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的保证,更是使许多制度行之有效的保证之一。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而且会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最终有利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这不仅是各大高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众所周知,各大高校是人才汇聚之地,大学生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国家的后备军。他们对国家安全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的范围,例如国土安全和主权安全以及国防安全,这些都是些传统上的内容,对于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科研安全这些只有在当前才有的内容没有引起重视。某些西方的敌对势力把我国的高校作为他们政治斗争的重要地域,利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渠道,对西方的政治以及经济模式进行公开式或秘密式进行传播,向他们输出西方的价值观念,向其输出腐朽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针对此形势,要求各大高校的大学生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利用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将其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用这种体系不断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学会运用马克思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以及方法对当前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正面临繁复多样,严峻的安全形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又明显缺乏,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形势所驱,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 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需要 目前,各大高等教育学校的改革以及发展正处于重要以及关键时期,调整各种利益的过程中,必定会有很多矛盾以及摩擦,某些意料之外的事也有可能发生,此外,社会环境复杂多样,就极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好的因素以及苗头,不仅对正常的教学有所影响,还会影响到科研和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培养国家的接班人,这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毋庸置疑,良好的育人环境利于学生的成才和学习。社会和学校是相互作用的,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良好的高校环境,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将都是很有利的[1]。 五、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培养好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培养出合格的国家接班人,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所在。一个合格的大学不仅具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也体现在他们具有良好的能力。无论是从古至今,还是全球国际,安全需要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命题,安全是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人类个体生存的保障,是人类个体发展的保障。只要在安全的条件下,大学生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大学生才能更好地建设现代化国家。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其涉足的领域不能只局限于马克思注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等渠道,其涉足的领域应该更宽更广[2]。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来说,它既是新形势下不断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更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学校应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使大学生去学习安全知识,使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得以强化。大学生要学法并且懂法,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好国家和自己的财产。此外,老师应当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大学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其法制观念得以增强。 六、结语 高校在追求育人目标的同时,也要为大学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繁荣富强。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可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还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作者:方振庭 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质量工程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监理论文 1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1.1监理市场的不规范 当前的监理业务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监理业务的转包、监理证照的挂靠行为以及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这就使得整个监理市场的规范性以及开放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很多主管部门利用监理权力,对下属监理企业进行蓄意的保护。 1.2监理工作的不到位 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影响到监理工作高质量运作的重要因素。从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项目的急剧增长,我国现有的监理人员基本素质水平和数量都不能够更好的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很多单位出现监理证的挂靠行为。这就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实施出现不倒位的情况。 1.3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偏低 监理人员的素质状况也会阻碍监理工作的实施,通过对各大企业的调查了解到。目前很多企业中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涉及到工程设计、以及施工管理等技术方面的人员。而单位的监理人员也大多数是从这类技术人员中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实际情况是这些人员当中,不少人员对经济管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有待加强,这就导致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偏低。 2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涉及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很多环节,是一项系统化控制的操作方式,其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保证建设的合法规范运行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会牵涉到多方的利益,而监督部门往往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工程的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规范,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监理部门的规范控制,不仅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可以极大程度上的保证工程能够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合法规范运行。 2.2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的控制是工程监理的最主要职责之一,它是项目评价工程质量的基础参照之一。施工质量的控制主要可以包含全局控制、方案的审查、协调各部门关系、以及工程验收四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也会直接决定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以及价值的实现。例如对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对现场施工工艺的监控工作,都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3工程进度控制 建筑工程的进度与施工单位的成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它也设计到工程时间计划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监理工作可以从工程的设计、项目的招标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个不同阶段进行综合控制。可以有效的剪短投入时间。其次,监理过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4建筑工程监理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 成本的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各企业单位所要控制的重点工作,而在保证质量与进度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控制,通过监理部门对每一项成本的统计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购以及投资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节约了成本。其次,对各项清单的认真审核,也可以减少工程中的附加费用。 3建筑工程监理的控制措施 3.1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要有充足的学习能力以及扎实的监理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情况能够做出合理到位的判断与处理。其次,思想道德的培训加强也尤为重要,通过相关内容的培训,使相关人员避免出现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适用合理的竞争手段,这也关系到人员自身的修养。 3.2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理体系 不同企业和单位的内部结构都会有所不同,企业管理部门应该针对自身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监理体系。保证每项工作都能够全面的进行监管到位。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条例,保证监理工作贯穿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监管人员也应该积极配合,严厉执行。 3.3树立正确的工作原则 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合同中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监理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也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以及效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动态跟踪工作。对紧张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理。发现违约现象,也应该实事求是的妥善处理。避免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 作者:张修成 质量工程论文:强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论文 一、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 近些年来,由于生命科学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促使高等医学院校的《医学生物学》教材不断改版,新教材中增加了不少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进展。但出于课程体制的改革,使《医学生物学》课程的计划时数大幅减少,给师生的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合理优化教学内容,科学地编写教学大纲,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大纲是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教学的目的要求和内容。教学大纲中明确本门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教学的重点及难点,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熟悉的内容及一般了解的内容范围。教师遵循教学大纲的基本精神,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学期授课计划。同时将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分发给学生,让学生明白教学的目的意图,在学习中积极主动与教师配合。这样既可保证在课程计划时数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把学生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传授给学生,还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改进教学方法,转变教学思维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不断扩招,使高等教育从原来的精英教育模式逐渐向大众化的教育模式过渡。人才培养目标从知识型向实用型的转变,加上课程体制的改革使《医学生物学》课程计划时数的大幅减少,使教师的教学面临着挑战。所以,教师必须大胆地改变和摒弃以往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的教学模式,探索适应新的培养目标的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选取临床典型病例,结合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不仅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而且能引导学生对书本知识作更深刻的思考与探讨。我们的通过教师集体备课记录、学生提问记录等收集整理与教学大纲相关案例,应用于PBL教学,引导自学后讲清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内容。对于要求学生一般性了解的内容,教师只作概要性介绍,主要安排学生自学,同时提出自学要求。有关本门学科的新成就和新进展则要求教师共同收集积累与教学相关音像多媒体资料,播放给学生观看。这样既可保证在课程计划时数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把学生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传授给学生,也能让学生了解本门课程的新进展,还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既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又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此外,教师在授课中也适当地结合临床介绍一些相关的生命科学知识,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提高教学效果。 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现代教育技术是应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以素质教育思想和认知学习理论为基础,对教学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及管理,以多媒体和网络为优秀、以信息技术为支持,优化教与学的过程和资源、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一种新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而且使学生对所学知识印象深刻,便于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应用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辅助教学,不仅使教师从老式的板书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大大地增加传授给学生的信息量,缓解课程计划时数大幅减少的矛盾,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还便于课后重现课堂教学内容,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 四、优化实验教学,培养创新能力 创造型人才的培养是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的优秀任务,国家需要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的优秀人才来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因此,如何提高医学生的科学素质,使其具备相当的生命科学思想,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基本的实验技能)、思维能力(包括分析综合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创造能力),是现代生命科学教师面临的严峻挑战。教研室通过对多年积累实验参考资料的整理,形成了可操作的实验内容体系,笔者在实验教学中,既重视本科教学的实验环节,也把实验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扩展、延伸和深化,使实践性教学在应有的高度和层次上得到发展。在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实验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让学生在学习掌握生命科学知识的同时,使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有所提高。科学的考核体系是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之一。通过完善全面、公正的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质量。 五、收集反馈信息,促进教学改革 通过收集、分析反馈信息,了解教学活动的基本情况、学生对教师的要求和合理化的建议,甚至是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地调整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优化教学内容,以期在新的教育形式下取得更好的发展。近些年来,我们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优秀任务,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任课教师的自身素质。一是坚持集体备课,围绕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讲授的内容和教学的重点,弄清难点内容。二是坚持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制度,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可学到一些好的教学方法和讲课艺术,还可及时地发现教师存在的问题,及时地采取措施补救。三是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年轻教师能迅速成长起来,能适应高等教育工作发展趋势,能胜任教学工作。四是坚持在学生中设立教学信息员和学生座谈会制度,在师生之间形成信息沟通的桥梁,从而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学和管理质量。通过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了解学生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教学改革。 六、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不断地优化教学档案,建立更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既是促进教学改革需要,也是强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需要,更是培养高素质现代医学人才,不断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 作者:杨小林 梁素华 申跃武 单位:川北医学院医学生物学教研室 质量工程论文: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论文 第一篇 1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开挖施工质量评价 目前,边坡开挖质量通常从一维、二维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角度片面,数据采集量有限也限制了评价精度,不能全面地分析开挖质量。基于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所获取的海量边坡开挖面点云数据信息,可全面地表现开挖面的所有特征信息,精度、准确性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对于实时采集的数据信息,利用移动设备可现场导出并建立数据库,利用边坡开挖质量评价体系读取数据库文件,即可实现边坡开挖质量快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降低工作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1.1数据管理 高拱坝边坡开挖高度高、范围大,在施工时通常采用分区分层,一般以较大的施工平台(缆机平台、出线场平台)或部位项目(坝肩、进水口、出水口)进行分区,按各级马道及钻孔深度进行分层。在评价高边坡开挖质量时,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取所有开挖面数据信息,必须对分区部位进行细化分块,避免影响后期工作进度。图1为该工程出线场区边坡开挖分块图,其中Ⅵ区为出线场平台。根据上述分块原则,需对获取的点云数据做相应的划分处理,这样便可将开挖面与点云信息一一对应,智能化地管理点云数据信息。目前数据管理的方式有两种:①利用数据库件进行管理,将点云数据以单个点为基本元素存储到数据库中,每个字段表示一个点,包含点的所有属性,使用时直接进行索引和调用;②通过文件方式进行管理,以一个分区扫描数据为一个单元,使用时调用该单元数据文件。前者需预先将数据存储到数据库软件中,数据量大时工作量也会增加;后者可直接读取,不需要任何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可实现点云数据的实时分析并快速评价开挖质量。 1.2评价方法 一般开挖面可视为平面或多个平面的组合,因此可将开挖面描述为z=a0x+a1y+a2,x、y、z分别代表开挖面数据点云信息的三维坐标值,a0、a1、a2分别为开挖面方程的系数。对设计开挖面进行数据点的离散化,对于设计开挖面上一系列的n(n≥3)个点(xi,yi,zi),i=0,1,…,n-1,利用最小二乘法拟合计算上述平面方程,要求平面方程的误差平方值最小。到相应的开挖面方程中,计算出相应的z轴的坐标值zi′,可得超欠挖值Δz为:z=(zi-zi′)cosα式中,zi为实测的第i个点云数据的z轴坐标值;α为开挖面的水平面夹角。 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开挖质量评价结果 为了更直观地观察开挖质量评价结果,针对中已开挖的各边坡分块,利用geomagic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其开挖面的部分实际形态已由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获得,分析结果。看出: ①欠挖主要发生在Ⅳ、Ⅵ区。Ⅳ区为出入出现场的马道,同时为边坡开挖的边界,其处理工作未完成,也影响了Ⅰ区的评价结果;Ⅵ区为出线场平台保护层,尚未进行开挖;该区高程以下边坡也未开始施工。 ②整体来说,右岸边坡区域主要表现为超挖,且超挖较严重,超挖最大值发生在Ⅰ区。 3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开挖质量控制 由于机具体形原因,边坡开挖必然存在锯齿状。为了减少超欠挖,采取了超欠平衡原则进行控制。对于所形成的锯齿状小台阶采用风镐或手风钻凿岩顺接。针对手风钻钻爆情况,按照超欠10cm控制;针对100B钻钻爆情况,按照超欠25cm控制。对于施工技术和施工水平较低的人员,我们可以对其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促进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提高,让施工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施工工程质量的提高做出重要的贡献。施工进度实际就是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而施工进度管理就是要根据施工项目的时间制定工程的施工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年度、季度、每个月甚至到每一周的施工计划,该计划主要用网络图进行表示,经由上级领导批准后,对外公布。在施工过程中,其他一切施工以及调度都需要按照标准执行,同时还要利用这个规划表制定相应的资源设备使用计划,并且该计划还要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例如,根据这个表我们可以对这一周或者这个月需要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以及项目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规划制定好后,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与平时的施工进度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存在施工进度过慢的情况,对其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例如可以改善施工方案等,从而将施工制度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4结束语 只有做好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才能形成对质量的有效监督,才能打造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水利工程,才能获得积极良好的施工效果,从而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工程经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控制方法,拱肩槽开挖质量得到了很好的保证,拱肩槽坡面爆破半孔率达95%以上,有效地控制了剪刀孔、交叉孔的出现。拱肩槽坡面超欠控制在±10cm范围内。 作者:王荣 谭中权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黔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工程论文:提高柴油机进气质量工程机械论文 1进气特性分析 1.1进气的特性分析 在进气冲程进入柴油机气缸的空气称为进气,进气是柴油机热功转换的工质之一,进气的工况可以归纳3个特性。 1)动态性由于空气是进气的气源,所以进气的成分也会随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如对于自然进气型柴油机,在海拔4000m的高原地区,进气中的含氧量只有平原地区的65%左右。 2)可调性柴油机的进气机构包括空气滤清器、空气预热器、废气涡轮增压器、进气消声器、进气门等零部件,通过这些功能元件的运行,可以调控进气的成分和物理参数,使其处于合理区间内,以利于提高柴油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和排放性。 3)系统性从系统工程学的观点分析,进气及进气机构是一个子系统(进气系统),与柴油机的燃油系统、排气系统和工程机械传动系统等子系统组成整机大系统。在对进气系统的进气进行调控时,不仅要调控进气系统内的功能元件的运行,还要与相关的子系统相关元件的运行优化匹配。如要使空燃比达到最佳值,则必须使进气量和燃油系统的喷油量最佳匹配。如要保障进气顺畅,充气系数高,则排气系统的排气背压废气残留率也必须相应减少,以达合理匹配。 1.2进气成分和物理参数的合理区间 从保障柴油机正常运行的角度出发,进气的主要成分和物理参数的合理区间如下: ①含氧量21%; ②气温20~30℃; ③含尘量 2mg/m3。这些指标是进气质量的参考评价指标。 2提高进气质量的对策 在柴油机的运行中,造成进气质量差的主要因素是进气含氧量低、进气气温过高或过低、进气含尘量超标等。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可采取的对策如下。 2.1提高含氧量的对策 进气含氧量低会造成燃油燃烧不完全,燃烧效率低下,对此可采取如下对策。 1)用废气涡轮增压器增氧在柴油机上安装废气涡轮增压器,利用柴油机的排气驱动涡轮增压器,可以提高气缸的进气压力(约为180~200MPa),增加进气密度和含氧量,同时相应适当增加喷油量,则可使有效功率比自然进气型柴油机提高40%~60%左右。高原型工程机械的柴油机均安装废气涡轮增压器来适应高原地区空气含氧量低的作业环境。涡轮增压器有废气涡轮增压器、机械增压器、电动增压器、气波增压器、复合增压器等多种型号,其中废气涡轮增压器还有叶片角度固定涡轮增压器、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导叶叶片角度可调节)等多种,可按不同主机机型优选配置。 2)富氧膜补氧文献介绍,国外有的工程机械机型在空气滤清器后端安装富氧膜组件,可为进气补充氧气,节能减排。 3)用氧气瓶增氧在进气系统中加装氧气瓶和控制元件,为进气增氧。陕西建设机械股份公司对进口的ABG8620型摊铺机加装此装置,使该机在高原顺利运行。 4)电磁共振电解水增氧增氢据《建筑和筑路机械》(俄)2013年第8期介绍,德国公司WABO-SCHMIRTECHNIXGMBH CO.KG开发了AIR-TEC装置(电磁共振电解进气中水蒸气为氢气和氧气的装置)。该装置有2个元件: ①专用进气管,内装电磁线圈的进气管,其余结构与普通进气管相同,装机时取代传统进气管。 ②电子控制模块(ECU),它可调控进气管的电磁线圈发射与进气中的水蒸气中氢原子和氧原子自振频率相同或相近的电磁波,使H和O产生共振,共振力可以破断H2O中H和O之间的结合键,使H和O分别聚合成H2和O2,加入进气中,增加进气和氧含量和氢量。其化学反应式如下:2H2O=2H2+O2。电磁线圈所需电流由柴油机原有的发电机供给,由ECU调控。由于O2是助燃剂,H2是高效无污染的燃料,这都有利于提高燃油燃烧效率,所以安装了该装置,可以节能减排。德国奔驰ACTROS重卡安装了此装置,节油7%,CO2排放降低51%,NOX排放降低9%,碳烟排放降低26%,俄罗斯巴尔斯科林场等单位的林业机械、农机使用后,效果良好。5)添加含氧燃料补氧柴油是不含氧的燃料,文献介绍了添加含氧燃料甲醇+柴油双燃料方式,即在柴油中掺加10%~20%体积比的甲醇,甲醇是含氧、不含硫,着火特性良好的生物柴油。但单纯使用滞燃期较短,最大爆发力降低,双燃料可优势互补,混合燃料增加了氧含量,可以改善柴油的燃烧反应,燃烧效率高,排放污染物CO、HC和碳烟下降。 2.2调节进气气温的对策 1)当进气温度低于-10℃,由于会降低燃油混合气的温度,使柴油机冷起动困难,甚至不能起动,其对策是在进气管路安装进气预热装置,如电热塞、进气预热器、低温起动液辅助起动等(可依机型不同优选一种),以提高进气温度。 2)当进气温度超高时,采用降温装置降低进气温度。如工程机械增压型柴油机,空气经增压后成热压缩空气,使气温升高(约400℃左右)。气温升高会降低充气密度,燃烧效率下降。对此可加装空空中冷器来降低进气温度。 2.3降低进气含尘量的对策 实验表明,当进气中含尘量由23mg/m3降到2mg/m3时,气缸因尘粒产生的磨损量可降低12%。所以,柴油机进气机构中均装有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型号很多,有双级(粗滤+细滤)、三级(预滤+粗滤+细滤)、惯性式、油浴式、离心式、复合式、废气(柴油机排气)引射抽尘的三级空气滤清器等20多种型号,可按作业区空气含尘量择优选配。如厦工生产的沙漠型装载机,配置了大流量、低阻力、自动排尘的沙漠型空气滤清器,适应沙漠中空气含尘量大的环境,使进气含尘量少。另外,还可以采用降尘施工工艺来降低环境空气含尘量,从源头上降低进气含尘量,如在矿山和采石场,采用湿式凿岩,在隧道施工中采用湿喷施工工艺,在土方平基工地和粉料装卸场,采用喷水降尘等,减少施工粉尘的产生量。 2.4自动调节进气质量的装置 一些先进的工程机械机型,配置了自动调节进气质量的装置。自动装置主要应用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模块(ECU)来自动调控功能元件(如涡轮增压器、空气加热器、进气门等)的运行,从而调节进气质量,使其参数处于合理区间。如冠明斯柴油机运用自动控制技术,可调控VGT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按工况要求精准调节进气的压力、流量;又如scanid生产的生态型柴油机,配置带传感器和ECU的电控进气门和可变截面的涡轮增压器,可根据工况变化自动调节进气量的大小。卡特彼勒开发的ADEM控制器,从工程机械柴油机内置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可对临界参数进行实时调节,调控进气量和供油量,使之最佳匹配,另外还具有适应海拔高度变化的自动补偿功能。 3建议 1)本文介绍的新技术,既可在新机上应用,也可用于再用机的升级改造,如俄罗斯将AIR-TEC装置用于再用机的升级改造,提高了再用机的节能减排性能。 2)在对司机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时,加进气系统的有关内容,有利于司机和维修人员掌握提升进气质量的技术,提高工程机械的使用性能。 3)由于提升进气质量的装置都安装在进气管及附近区段,所以在设计工程机械新机时在这个区段应留有一定余量空间,以利日后增加改进装置时安装,提高工程机械的可维修性和再制造性。 作者:章崇任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 质量工程论文:水运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论文 1季节影响大 季节影响大是水运工程的主要特征之一。总体而言,水运工程的水上工程、水下工程多于陆地工程,水运工程的室外作业多于室内作业,因此,季节的变化对水运工程的影响较大。随着季节的变化,海洋、湖泊、江流的水位、水量会发生变化,我国各地区的气候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在冬季,我国北部地区的水流会出现冻结的情况,这样的情况都会对水运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影响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2.1施工规模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前文已经谈到水运工程规模大、投资高,在这样的规模与投资下,如果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没有进行科学的施工设计,没有制定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材料浪费、施工事故等问题,从而导致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受到影响。 2.2施工条件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水运工程施工条件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会对施工人员的状态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旦遇到台风、潮汐等自然现象,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就必须停止水运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且在平时的工作中,水运工程施工人员会经常到水中作业,这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也很难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从而导致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很难得到全面的保障。除此之外,水运工程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的复杂性与多变性还会对未完成的水运工程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地影响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2.3施工环节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前文已经谈到水运工程具有施工工种多这一特征,水运工程施工工种多就会使水运工程的施工环节变多,相应的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标准也会变得非常复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时,如果没有科学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规划,在施工人员的实际操作中就很容易出现工作失误,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控制体系,就会导致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存在漏洞,从而无法发现某些潜藏的施工错误。显而易见,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对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2.4施工人员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在水运工程施工中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如果施工人员的素质达不到水运工程施工的标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许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还存在滥收农民工的情况,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没有对应聘者的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在新进施工人员入职之后,也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水运工程施工培训,导致施工人员素质较低,从而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 3保障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3.1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是水运工程的基础,施工材料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网络上流传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因为施工材料的质量不过关,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正确认识水运工程的重要性,端正工作态度,对施工材料的采购、存放、检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务必保证水运工程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高质量的施工材料应用到水运工程的施工中,保障水运工程的基础质量。 3.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必需品,施工设备的质量不仅会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还会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无法预估的影响。对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采购足够数量的施工设备,务必保证施工设备的先进性、耐用性,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进行水运工程施工。除此之外,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还应设置相应的检修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保障施工设备的质量,从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3.3施工工艺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所使用的施工工艺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效率与施工质量。先进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施工效率,更可以保障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设计施工工艺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国外的成功范例、根据水运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保证施工工艺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从而保障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3.4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主体,在水运工程施工中,施工管理者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效率,基础施工人员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注意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对基础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水运工程施工培训,提高基础施工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道德素质培养,并以此来培养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4总结 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我国水运的运输能力以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水运工程的特征,不难发现影响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施工规模、施工条件、施工环节以及施工人员,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探究应对方法。 作者:李明 王杰 单位: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 质量工程论文:路桥质量工程监理论文 引言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从国外引进到了国内。伴随经济的发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也逐渐被社会和国家重视。路桥是我国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其质量的要求也十分必要。施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因素,影响着施工进程或者施工质量,此时监管工程师就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不断修正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偏差,以保证路桥工程完工后,能为加快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的问题都是越快越好。处理事故的时间要根据施工的天气条件或是技术条件进行适时处理。处理质量问题要结合安全、技术、时间、资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 1.1注意综合治理 发生事故时,要从全局考虑,并综合全局进行事故处理几。如果不考虑全局,很可能会治理一段事故而又导致其他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可以是多元的,即不采用单一的处理方式。 1.2重视事故原因的分析 分析事故的原因不仅是治理事故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分析事故的原因可以从根本上起到治理的作用,并使事故的治理更加科学快速。分析原因之后,尽可能不给以后的施工工作留下安全隐患。 1.3科学的选择处理事故的时间和方法 有些人认为发现事故时越快治理越好,其实事故问题的处理时间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越快越好。处理事故的时间要根据施工的天气条件或是技术条件进行适时处理。处理质量问题要结合安全、技术、时间、资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4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事故的调查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时,要及时停止施工来考察差异存在的原因,调查出问题的实质,提出解决的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2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而产生施工质量问题或是隐患,监管工程师一旦发现这些问题,要想方设法来纠正,保证施工过程回到原有的进程轨道上。针对施工问题,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2.1检查核实 如果在路桥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首先要核实该问题,检查问题是否真实存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将各种可以提取的针对该问题的信息进行仔细的核对,以发现问题存在的范围和根源,确保问题存在的真实性和存在的大小。核对信息来源时,主要包括对直接施工人员的询问,对问题部件的查看和对直接施工材料的检查。通过各方全面的检查,才能找到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真实原因。确保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不造成其他问题或者是徒劳的修复。 2.2抽样检查 工程质量的检测,如果采取逐个排查的方法费时费力,而且也不科学。要做到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中的质量问题,抽样检查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排查方式,这种排查方式尽可能地节省了时间并节约了人力,又能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一定了解,并在了解的基础上为施工质量给出一定评价。抽样检查主要可以在两个场地采用这种方式:一是在时间检验时,二是在施工现场检验时。 2.3实地测量 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仅依靠理论估计和规划就可以完成。施工过程中,为了检测施工质量,实地测量也十分必要。为了检测实际工程建筑的高度、角度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监管师要在实地进行数据的测量采样,然后和图纸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偏离预估较大的误差,就要及时进行修正补正。实地测量是检测工程质量和进展的依据,所以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检测方式。 2.4工地巡视 工程质量的监管除了来源于数据,还需要切实的观察,并且切实的观察更为实际和可靠。当发现施工人员出现违规操作,并可能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监管人员可以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施工的直接主管人员或者是一线施工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直接向监管人员反映问题。巡视工地也是管理人员直接获得整个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信息的重要来源 2.5施工质量问题的修补和加固 路桥施工过程中,当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解决问题。但是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实际情况不同,根据施工问题产生的位置或者是出现的问题而采取不同的方法。施工质量的修补过程是一个多方交流的过程。首先要征求承包商的意见,其次还要适时与道路规划的政府部门进行交洽。 2.6处理工程中的质量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质量事故,但是如果发生了事故也要有所准备。道桥施工的质量事故主要是在施工时出现了道路或者桥梁的裂缝或者倾斜。一旦发生问题,监理工程师就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施工隐患排查。在全面掌握隐患信息之后,将事故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到施工企业。工程监管师要积极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根据事故出现的范围确定具体的责任人,评估具体损失并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2.7做好相关信息的搜索 工程监管师对全部工程监理作用是需要具体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工程检查的时间、过程、结果等。数据的记录过程中,要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流。及时的交流与记录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进展的检查更加便利,也方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 3结语 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管师的作用十分重要,对整个工程进度的不断调整和工程质量最后的呈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工程监管师要本着对公司和对工程负责的态度,不断总结工程监管经验,更好地促进路桥工程施工。 作者:付会光 单位:衡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质量工程论文:质量工程高等教育论文 一、质量工程的界定 1.质量工程的影响机制。 为完成高质量人才的培养计划,各高校都在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在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的过程中,有些高校成果斐然,有些却不尽如人意,那么是哪些因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呢?首先从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影响机理入手来进行宏观化的分析。这里我们应用市场营销学上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理论来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将宏观外界因素归纳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环境因素结合学生的特性和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特性作用于学生个体,进而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培养质量。环境因素这一部分分为内部因素(如英才计划导师的影响和学校内部政策和资源的投入等)和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以及国家的教育经费支持等);在学生黑箱这一部分中,又分为学生自身的特性(如能力和态度等)以及学生的学习过程特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如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思想道德素质,来反映教育工程的培养质量。总体上,是资源输入、作用以及输出的连续过程。 2.质量工程的影响因素。 (1)基于学生视角的影响因素分析。综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都将学生放在首要位置,作为培养计划中资源的接受者和结果的呈现者,学生自身对整个培养工程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分析学生成为分析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以英才计划学员为切入点,围绕学生自身的素质、规划能力以及资源利用程度这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以期得到直接和间接影响英才学员的因素。(2)个人综合素质。个人的综合素质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素质、明确的自我认知、快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性学习的能力。新时代下的人才培养,不再局限于考查知识的积累、科创能力的优劣,道德素养也成为衡量人才质量的因素。因此,道德素养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而另一方面又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衡量因素。思想道德是影响学生形成价值观、人生观、科学世界观的重要因素,积极的人生观会带来奋斗的动力和愈挫愈勇的斗志,所以良好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学生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督促,对目标的执着和对科技创新的热情,从而影响英才计划的培养质量。自我认知对人才的发展也是很必要的,只有在对自身的一系列认知之后才能清晰制定自己的成长计划,并为导师制定个性培养方案提供切合点。除此之外,学习能力的高低也会影响学员的培养质量。学习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掌握知识的数量和质量(肖红梅,2011)。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持续地推动经济不断增长(卢继传,2000)。在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中,在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的情况下,具有快速学习能力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所学知识的创新性。一个优秀的人才不仅要拥有活跃的创新思维、饱满的热情和对科技创新的执着追求,而且要具备将思维转化为成果的实践能力。学习过程中过于机械,不能将所学知识灵活内化,从而阻碍了自我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二、个人规划及完成情况 谈到规划,自然而然想到目标和计划。个人规划的目的在于正确地认知自己的能力和理解自己的所需,从而计划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过程,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规划能力。因此有明确的个人计划是十分必要的。总体上,个人规划是对学员自身发展的一个展望,通过个人规划可以明确自己追求的目标,确定自我实现价值的方向;细节上,规划可能包括了在实现总目标的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包括日计划、月计划、年计划等。没有全面的计划就会使学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懒散随意、盲目跟随的状况,这对于自身的发展往往是不利的。然而仅有完善的计划也是远远不够的,计划付诸实施并取得成功才是最终目的。所以学生自身对于计划的执行和坚持将会影响计划的预期效果。综合比较优秀的英才学员,明确的规划加上按时完成计划,毫无疑问地成为他们成功的经验。 1.资源利用。 “英才计划”为每个学员配备了适合自己的导师并提供大量图书阅读资源和参加科研创新专题讲座的机会。这就好比将学生看作一台加工机器,那么这台机器的资源利用率对产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从导师资源来看,英才计划选聘的导师都有着丰富的科研知识和创新能力,而学生作为这些领域的初探者,空有浓厚的兴趣、强烈的创新意识,却不敢或者不知如何踏出第一步,因此导师则扮演引路人的角色,导师对于学生思维激发、创新能力培养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与导师紧密的联系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那么学生对于各种资源的利用度也影响了学生的自我发展,继而影响了英才的培养质量。 2.基于导师视角的影响因素分析。 (1)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投入程度。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今天,高校导师所面临的科研压力是比较大的。导师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英才计划的人才培养,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投入程度直接制约人才的发展。因此,导师的投入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学生在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提升。(2)导师对学员的引导方向。正确的引导更能促进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导师在培养过程中,引导学员成为了首要职责。导师的研究方向符合学生的兴趣或与他们的发展方向一致时,这种引导就成为一种推动力,但当该方向与学生期望的相悖时,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很难适应,甚至会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失去科创的意识和兴趣,这对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并且对质量培养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3)导师本身的人格魅力。老师对学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英才导师具有丰硕的科研果实,有渊博的知识,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导师的负责认真、严谨谦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道德素养和学习的热情,由外在因素影响学生的内在因素,从而间接影响学员的培养质量。 3.基于学校视角的影响因素分析。 (1)学校的重视度及有效管理。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枢纽,肩负着为社会提供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责任。与此同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展也离不开高校的有效管理(曾林云,2013)[5]。学校作为英才计划的发起人,宏观上对英才计划的整体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统筹作用,在微观上有监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良性运作的职责。英才计划系统是培养人才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基础,谈人才培养难免成了空话,没有意义。(2)定期考核。考核是有效的监控手段。首先体现在为英才学员培养质量把关,应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例如考核学员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成果,来保证学员的培养质量,创造一种浓厚的学术氛围。其次对导师的培养贡献做出评估,基于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考核导师也成为控制英才培养方案的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定期考核对学生来说起到了督促的作用;对学校而言,也是一个反思和改进的机会,对于英才计划的长足发展也有深刻的意义。(3)激励手段。激励是激发学生和导师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手段,完善的激励制度包括物质激励和内在激励,精神激励则更为重要,通过学生的直接激励可以唤起学生对自己的内在精神激励,内化的激励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学生因此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投入。不仅如此,通过对导师的激励,导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会大大提高,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从而间接地激励学生。所以完善的激励手段也为学生培养质量保驾护航。高等教育人才的质量保证是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基础,因此提高人才质量是根本手段。本文通过界定研究问题中的主要概念,总结本科教育质量的影响机制,并且以河海大学“英才计划”为例,从微观上详细剖析了高等教育培养质量的影响因素。从研究中发现问题,才能积极寻找对策、反思和前进。本文找出了影响本科质量工程的症结所在,为进一步分析问题、寻求对策奠定了基础。 作者:李梦鸽 马海良 单位:河海大学 企业管理学院 质量工程论文:教育经费投入的质量工程论文 1高校学生就业率提高 随着教育工程的实施,教学质量的提高,我省高校学生的能力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最近几年的学生就业率也大大提高.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了29.4万人,比去年增长了1.5万人,而截至到2013年的8月31号,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签约就业率为88.71%,本科生就业率创历年新高,部分高校的本科生就业率甚至达到了95%,例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十余所高校.就业率低于60%的省内高校只有6所. 2安徽省级高校质量工程存在的问题 2.1经费套用现象严重中央和省级对我省高校经费投入的力度增大,投入的经费数额也稳步增加,能够促进我省教育工程的质量提升,但是也有不少经费被错误的使用.很多项目被立项通过后,项目的负责人和学校、院级领导将经费挪作他用,他们虚设项目申请的内容、虚开项目发票,胡乱报销,严重地干扰到了教育经费的正常使用,扰乱了教育经费的合理化配置.安徽省省级高校质量工程于2008年正式实施,截止到目前,获得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共计4431个,涉及经费21000万元,经过统计得出这4431个项目中有如下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大约10%的项目都存在着违规现象,这不仅造成项目经费的损失,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和地方对质量工程项目支持的初衷. 2.2轻视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管理省内很多院校对申请的项目经费缺乏审计和管理,在项目申请的前期,缺乏对项目经费使用的领域和相关的金额进行考核和管理,例如部分老师申请的项目写上硬件设施采购10万元、软件采购5万元等条目,却没有提供项目的采购计划,缺乏审核有没有必要做出这样的采购计划等等;其次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也轻视了经费的使用和成本控制,很多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本没有按照申请时的要求,项目管理者虚开发票、随意支配;项目完工时也未能对整个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带来资源的极大浪费. 2.3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省内很多高校在预算方案得到批准后,就会根据预算方案进行拨款,并且安排项目的支出预算管理,虽然部分高校做出了严格的审核与审批控制,但是预算下达后,对预算执行过程却缺乏了预算监管.部分省内高校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预算指标控制体系,没有对各个项目设置明细的账目核算,造成了不同的项目经费出现了交叉,无法理清各个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造成很多项目资金被随意更改使用类型. 3基于不同层次提升安徽省级高校质量工程的策略 3.1最高层次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审查和监督优化首先,作为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最高层次———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目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发送每一笔项目经费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相关流程,避免发生经费浪费,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经费管理的初中,落实好每一笔项目经费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用.其次,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督与审核功能,最高层次的单位可以委托中间层次———地方高校同时实现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做好每一笔费用的报销和发放工作.最后,最高层次的相关部门还要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分析,每一个项目在得到经费的支持后,都应该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的科学、客观和合理的评估,对于完成绩效非常优秀的项目可以在后期给予更多的支持,而对于那些完成绩效非常差,或者出现违规的项目,以后不再给予支持,并且追究相关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2中间层次做好项目经费的初期审核和监督最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中间层次———地方高校也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首先,高校在对项目进行申报的过程中,应该严格审核项目的内容和预算的资金额度,并且要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对项目进行合理的排序,优先考虑一些项目的预算申请,并且帮助这些项目向最高层次申报,一旦项目成功立项就安排财务、职能和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划拨专项自己给予项目充分的支持.高校在项目审核的过程中要严格筛选不合理的项目,并且客观、合理地评估各种支出预算,严禁虚开、虚报,夸大项目投入. 3.3最低层次建立完善的项目经费使用体系对于成功立项的各种项目来说,要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对于项目中的每一项支持和开支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查,避免虚开发票、胡乱报销、经费另作他用等现象的发生.并且每个项目以及项目的每个支持都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出预算支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紧急的支出和必要的支出,避免铺张浪费、避免项目后期经费不足.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学校和高级层次的相关机构如实汇报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且提供项目的相关研究成果和总结,对于能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可以进一步申请资金支持. 3.4不同层次间的关系综上所述,我省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跨越多个层次,从最上层的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到具体的高校及相关院系单位,以及最终分配到具体的个人使用,为了能够促进我省高校质量工程经费的合理使用,有必要基于不同层次采取必要措施提升安徽省质量工程的绩效,促进经费使用效益、提升预算与审计管理水平、提高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每个层次都有自己具体的职责.质量工程项目牵涉到三个具体的层次,而其中最高层次和中间层次的主要职责是对最低层次实施客观的监管,而最低层次需要向上述两个层次汇报项目的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4总结 为了能够遵循国家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和审计管理的要求,尤其是高校科研、公共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本文着重研究基于不同层次的省级高校质量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探讨省级高校质量工程存在的问题,制定省级高校质量工程审计的策略,组织和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效益审计,做好监督和规范省级质量工程资金的使用以提高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文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将来省级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效益审计的全面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作者:刘连生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务处 质量工程论文:目标管理质量工程论文 1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角度看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1)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不健全。我国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目标式的质量管理模式,对于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的监控更多地放在项目建成效果的“未端检验”上,基本不存在项目事前监控、项目建设过程监控,对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监控也基本上是终结性评价。这种目标管理的质量监控相对稳定可控,便于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与评价,但是建设过程则明显处于失控状态。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强调全员参与性和全过程控制性,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全程稳定性的监控,是十分不易的。为了方便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一般都是由项目负责人或管理者,人为设定几个项目建设的进程阶段,把每个阶段的目标作为质量控制点。这种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缺少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使得项目建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这也直接导致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不尽人意。 (2)建设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评价在质量管理活动中举足轻重。现代质量管理理论认为,评价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如果不能评价,就不能控制。通过对质量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可以判断项目建设水平高低,找出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本科教学质量提供改进措施,指出未来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目标和方向。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重申报、轻建设。个别高校仅以一个中期报告就应付过去中期检查,结项也仅仅凭验收书和一些支撑材料,并没有具体科学的评价指标,也没有科学的评价标准,即使有也只是简单套用国家或省指标体系,造成现实与目标之间差距太大,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评价机制不健全造成了质量工程建设的质量不够理想。 (3)缺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质量改进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精髓。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永远不能满足的承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质量总能得到改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就是根据项目建设过程的特点,从项目培育阶段开始,对项目建设各阶段进行指标量化,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监督,对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纠偏和改进,使整个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不断持续改进质量,最终完成预期建设目标要求。由于质量工程涉及高校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项目类别多,数量大,覆盖面广。项目管理单位无暇对所有项目都进行质量监控,一般都把日常过程管理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然而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哪些职责,项目不同建设阶段应达到哪些建设目标,奖罚的标准及措施如何确定等,却因规章制度不明确而难以操作,导致过程管理流于形式。 2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引人全面质量管理理念 按照美国学者列维和史密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虽然源于企业界,但其基本思想和理念完全可以引入到高等教育领域。根据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提出的PDCA循环模式,把好质量关,抓好各个环节质量控制点的衔接和递进,PDCA每循环一次,质量就提高一步,不断循环则质量不断提高。 (1)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计划阶段。首先,根据质量工程项目特点,加大对质量工程项目培育。从影响人才培养的各个具体环节出发,充分挖掘和整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作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以形成优势特色项目群。其次,积极对接省级或部级项目,为申报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后备项目。最后,根据部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学校实际情况,从宏观上系统设计校级评审标准,建立科学的量化评审指标体系,保证项目申报环节的客观公平。同时还要加强项目申报书的质量管理,对申报书的形式到内容上予以把关,提高项目申报的论证质量管理,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 (2)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和检查阶段。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后,本着“全程量化管理”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分解,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和阶段性成果。改变“终结性”评价的项目管理方式,对项目建设的过程检查和结果验收进行标准量化,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为项目管理提供评价依据。同时,为了保证项目最终成果和质量,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诸如高校教务处等,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工作,聘请校内外有丰富经验的教学管理专家,每年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检查、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抽查,及时掌握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难点,以及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对策等情况。 (3)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处理阶段。处理阶段的管理就是对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鉴定,提出改进整改计划,从而实现过程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质量管理的关键就是将事后的处理结果转变为事前的预防,加强对项目结果的检查处理,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或不足,提高优质项目成果的示范推广或转化效应,可以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项目检查结果,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整改,同时还要把项目建设成功的经验进行推广和宣传,充分发挥优质项目成果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未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起到借鉴作用。也就是说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处理阶段“基础”,过程控制是“关键”,计划阶段是“必然”。 (4)全力营造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建设质量都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设质量,因此必须把参与建设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上自项目管理部门、下至项目成员人人关心质量问题,人人做好建设工作,才能取得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这也是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含义。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说:“质量管理始于教育,终于教育”。学习新的质量管理理念与思想,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是质量工程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的重要环节[6]。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必须要加强质量教育,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成果,在建设上能掌握质量管理方法。 3完善项目评价体系,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要求 完善项目评价体系是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项目评价体系包括项目申报环节、项目建设环节、项目验收和推广环节的评价指标体系。高校在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改进项目评价体系,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强化质量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综合运用结合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手段和方法,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评价持续改进,实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最终目标。积极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构建起全过程的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新局面,有利于保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改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使我国高校教育质量更高,办学效益更好,实现高等教育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钟德仁国海单位: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 质量工程论文:基于响应式web设计的质量工程论文 一、系统基于响应式web设计的需求 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是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用于管理审批学院科研项目的一个web系统。本系统采用响应式web设计技术,基于B/S模式,在J2EE平台上开发和实现。在项目开发之前,为了构建响应式web设计的开发框架,必须先确定系统整体的需求。由于质量工程管理系统的主要用户是学院教师,因此,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学院教师进行了需求调查,以确定用户使用移动设备的类型和所关心的具体的功能需求,便于规划出几种典型的响应式布局方式。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统计,系统用户使用的移动设备类型及分辨率主要有PC机(1024×768或更高)、Android智能终端(480×800)、iPad(640×960)三种类型,使用这三种分辨率大小的用户占了被调查用户的绝大部分。同时,确定了质量工程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注册用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登陆页面登陆成功后,即可看到主页面内容,主页面导航栏由“公告栏”、“新申报项目”和“我的项目”三个栏目组成,其中“我的项目”包括“立项建设”、“材料上报记录”、“申报记录”和“已结项”四个子菜单项。 二、系统基于响应式web设计的实现 1采用弹性布局一个系统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用户体验度,那么里面的内容就算设计的再好,也算不上是一个成功的系统。由于质量工程管理系统用户使用的设备类型各异,访问设备屏幕尺寸大小不一。如果采用传统的两栏或三栏固定宽度的布局方式,虽然符合PC机用户的使用习惯,但必然不适合在移动终端设备上进行展示,使移动设备用户缺乏体验。因此,系统布局设计必须相对灵活,能够针对不同分辨率的设备自适应调整。为了实现更灵活的布局设计,能在多种类型设备的显示器中完美显示,我们需要对页面元素采用弹性布局。所谓弹性布局就是不使用固定宽度限制页面元素的显示范围,这样才能让页面元素根据所使用设备的显示器分辨率大小灵活伸缩显示。弹性布局是一切响应式布局的基础,只有在弹性布局的基础上使用其他web设计技术才能让页面在不同的访问设备中很好的呈现。弹性布局要求包含元素的宽度单位全部采用百分比,同时设定包含元素的最大和最小宽度。根据前期分析和页面弹性布局要求,在主页面中,页面头部(Header)、底部(Footer)固定,占满整个一行,因此宽度设定为100%,中间部分(Container)分成左侧边栏区和右侧正文区两部分,宽度分别设定为25%和75%。采用这种弹性布局方式,元素的宽度会自动随着浏览器窗口宽度的改变而自动调整,不需要考虑浏览器窗口的具体宽度有多大。 2引入媒体查询媒体查询是响应式web设计的优秀,它可以根据移动设备的分辨率大小自动调整相应的样式。从CSS2开始,就可以在CSS中通过设置媒体类型获得媒体支持。为了适应屏幕,大多数移动设备浏览器会把网页缩放到设备屏幕的宽度,当缩小比例较大时,会导致浏览者看不清楚页面的内容,浏览内容不方便。我们可以首先使用meta标签的viewport属性来设置,让网页宽度默认等于屏幕宽度。在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页面的 head 标签中添加这个 meta 标签的内容,代码如下。上面的代码是强制设置网页在移动设备上的显示宽度等于设备宽度,按照原始网页缩放比例(initial-scale=1.0)1.0显示网页。这样,支持viewport属性的浏览器就会按照原始网页的实际宽度去显示网页内容了。接下来,在上述设置了viewport属性的基础上,引入媒体查询来设置网页在不同的分辨率大小的设备上自动调用相应的CSS样式进行显示。媒体查询被用来检查对于所有宽度大于1024px分辨率的移动设备来说,系统页面内容的宽度会被固定为980px。如果viewport小于980px,页面布局会以弹性布局来显示。如果viewport小于640px,页面内容将会把左侧边栏区和右侧正文区展开为整体宽度,形成一个单栏布局。页面具体应用的媒体查询代码如下所示。 2导航栏设计由于移动设备屏幕大小的限制,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在移动设备上显示时,导航栏目会重叠显示,使页面看起来杂乱不堪。针对此问题,作者特意对导航栏重新设计,对于小屏幕的移动设备,利用js技术在最初时隐藏导航栏目,只为用户提供一个按钮,用户点击时,就会显示完整导航栏。这样做不仅使页面看起来整洁美观,节省了屏幕空间,用户还可以按需索取想要了解的内容。在以后扩展系统功能增加更多导航条目时,也无需考虑屏幕尺寸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三、系统测试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在多种浏览器和不同类型移动设备屏幕中进行测试,以便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在多种移动设备上也经过不断的测试和完善,最终效果如图1所示。 四、结语 本文以实际项目为背景,讲述了如何使用响应式web设计技术为移动设备访问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提供解决方案。相对于传统web开发,响应式web设计技术可以给移动设备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也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访问设备的分辨率不同而进行的重复开发,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开发效率。 作者:赵卫东单位: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质量工程论文:课程建设质量工程论文 一、加强课程特色建设,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 要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在组织好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组织与管理,运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办法,训练学生的管理思维,培养学生对管理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与解决能力。在强化课程特色上,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校外课程实习基地开展的现场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管理学知识与技能的感性认识;(2)举办企业家进校园活动、优秀毕业生管理经验介绍、实习生经验交流会等学习研究活动,这已经成为制度;(3)建立、规范、更新案例库,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4)课程教学中安排专题调查与学生专题报告会;(5)在教学平行班级举办管理知识大赛与管理案例分析竞赛,培养学生的管理素养与能力;(6)针对课程中的不同项目与任务,设计安排布置课程小论文,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7)举办学术报告会,让学生多渠道了解管理学最新研究成果;(8)建立学生社团组织,成立了未来管理者协会,指导会员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调研。在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方面,我们采取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课程教学标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命题和考试,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因材施教。压缩基本理论课时比例,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需要。采取课上理论教学与课下实践项目设计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与现时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内容组织方式,实现知识传授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相结合。采取以教师为主导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小组讨论、作业训练等多种教学方式。根据不同专业及课程结构,做好教学内容的取舍,既要让学生较系统地掌握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又要避免与其他课程的重复和交叉。上述建设措施体现了差异化发展与建设课程的路子,突出高职教育的特色,在实践教学上,在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上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着重关注于促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劳动者管理理念、方法与技术的培养,并长期坚持下来,这在高职院校中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二、加强课程实践性教学环境建设,科学设计实践教学项目 (一)高规格高标准规划设计实训方案,加强校内实训实验环境建设改善《管理学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条件,我们建设了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实验室。该实验室现有“企业经营之道”经营管理沙盘软件及运行电脑60台,而且配备了经营管理物理沙盘,总计可供100人模拟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这套软件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将工商企业管理的实际过程引入到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动态设定市场环境,学生可以通过仿真系统亲自参与虚拟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1]该系统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弥补了管理类学生在管理学课程的学习中动手实训机会少的不足,突出了专业特色。我们配备了移动多媒体设备两套,建设多媒体教室3口以及商务谈判实训室等。另外我们建设的ERP实训室可以满足60人在网络仿真环境中从事管理工作,体验认知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各项工作职能,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仅起到指导、辅助作用,提升学生分析、解决企业管理过程遇到的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设计本课程实践性教学项目,促进理论联系实际、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合理的《管理学基础》实践性教学设计项目,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管理活动的感性认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实践性教学:1.结合课程内容,布置足量的体现实践性要求的作业。如案例分析报告及讨论;阅读企业计划文件资料、模仿编制计划文件;阅读企业经营方案,并对其评价;考察某单位的组织架构,绘制其组织构图,并对其评述;为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设计职务说明书等。2.制定完善的课程实习计划,并落到实处。3.建立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经常组织同学深入企业参观、考察、调研和学习。4.经常邀请企业家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者为学生作管理讲座。5.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并提交企业实结报告。6.实行班、系学生干部轮流制,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担任具体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学基础》课程师资培养力度 对于课程组年青教师的培养,要建立专门的培养制度,制定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年轻教师教案的书写、备课方法、讲授方法以及评价方法等,有利于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2.安排年轻教师到大学、大中型企业参加短期培训和挂职锻炼,进行各类学术会议交流:根据学院教学的需要和总体的师资培训计划,鼓励年轻教师选择合适的学校进修以及相应的培训项目。每位青年教师必须经历“准备-实践机会(辅助)-独立实践-理论-再实践、理论”的成长过程。[2]3.定期评价年轻教师授课质量。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年轻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对于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我们建立经常性的随堂随机听课制度。通过听课,评价青年教师管理学课程授课质量,避免其陷入理论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套路。4.组织年轻教师听课,学习成熟教学方式方法:对于年轻教师,安排他们与年资较高的教师建立师徒关系。定期互相听课,通过听课,一方面使年轻教师进一步熟悉课程的内容,另一方面使年轻教师学到了老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方式方法。5.课程负责人组织集体备课,助推年轻教师成长:集体备课保证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或遗漏;同时,通过集体备课,使年轻教师学习课程准备的方法和技巧。6.配合好院系教学督导听课并吸收好反馈及指导意见:系专门设立了教学督导,负责全系所有教师教学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对于年轻教师,教学督导每学期必须听课4~6学时。听课后,除了按要求书写听课记录外,教学督导还必须将听课评价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给本人,以便其明确自己的不足及努力方向。7.加强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安排年轻教师到合作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管理学基础》是一门较新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对人才的评价要求很高。为此,我们利用好合作企业锻炼机会,安排年轻教师定期进行实践。8.鼓励年轻教师以研促教:教研室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教学和学术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申报各项课题和积极,以教学促进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 四、开辟互联网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与管理,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作为一门开设多年的职业基础课,本课程教学资源相对系统、丰富、完善。在组织好本课程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开辟教学新渠道,利用校园网平台,开展网络教育第二渠道,满足学生查阅资料、案例研究与分析、实践。我们按照省级资源共享课开发与建设要求,课程组对全部教学资源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开发、完善。按照这种要求制作《管理学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网站,科学设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多媒体课件(制作了光盘)、实践教学设计与指导、管理学案例集、练习题、试题库、课程学习指导书等[3]。对重点章节和项目录制教学视频并链接到课程网站,供学生学习使用。我们通过科学改造、开发,使《管理学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开发与建设成为带动一系列管理类课程内涵建设与发展的引擎。1.保证课程有效经费的投入。这是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建设的物质保障。学院加大对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建设的投入,并且对成功立项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采取1∶1经费配套。在资金的运作上,充分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给课程项目组以充分的资金支配权,简化课程教学设施的购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建设。学院首先在人才培养上优先保证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的负责人的进修需要,促进他们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其次在课程组成员教师的培训、进修以及企业挂职锻炼上,学院也将予大力支持,经费保证充分,予以优先推荐;第三,在这些老师的职称评审上,学院给予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鼓励更多的老师投身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建设。3.在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时,逐步完善制作该课程全部教学视频并实现上传该课程网站,实现在线播放,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制作针对性更强的不同多媒体课件,供学生学习使用。4.不断更新习题库、试题库和案例集。实现客观题网络在线自测、主观题上传网站后网上评阅的网上学习考核机制,为在校学生和企事业经济管理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教学资源服务。5.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方面为课程组积极创造条件,在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校内外实训实验条件、摄影设备等方面及时根据课程组要求做好管理服务,促进项目建设的有效推进。6.学院进一步安排校园网站经费投入,加大学院网络技术硬件及软件升级力度,积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构建安全、稳定的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为全程教学视频早日上网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管理学基础》作为在建的省级资源共享课程,我们在课程网站开设《管理学基础》课程博客,这有利于课程受众与课题组互动交流,交流信息,改进教学设计。这种精品课程建设新模式,拓展了精品课程建设渠道,从而打破僵化课堂教学形式,创建师生之间信息反馈网络;集思广益,及时把广大网友的新知识、新理念消化、融合到本课程中来,为本课程补充新鲜血液;架设老师、学生、专家、企业家、网友之间互动的桥梁,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共建特殊知识团体,充分体现精品课程建设的意义。 作者:陈尚金单位: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质量工程论文:施工质量工程建筑论文 1施工阶段严控施工进程 甲方管理施工进程时应细分各方管理责权,只有权责清晰才能在管理中做到有的放矢,传统的大爷式管理已经成为施工管理的一大陋习,最理想的项目管理模式应该是工程质量符合甚至超出工程使用需求,工期充分控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双方的经济效益,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甲方应派代表采用随机抽查法检查乙方是否按图施工,如施工存在问题,则应立即通知乙方返工,由乙方造成的返工应由乙方负全责,但需注意交涉期间应通过监理方进行。其次,严格检查乙方建设过程中是否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如发现乙方用劣质建材,则应立即使其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性或降低乙方等级,或吊销乙方资质证书。因乙方施工问题而导致的施工质量不达标情况应按照规定勒令乙方进行修改,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还应由乙方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求其责任,提高甲方的监管力度,使乙方按照规定要求从事生产工作。 2协调监理单位各项技术和甲方整体规划 明确监理单位职权,甲方应授权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赋予监理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建材使用与建设质量检验权利、建设进度监管权利、工程款结算符合的确认权利与否决权利等。权利交接后甲方应密切关注监理方的工作情况,比如工程质量检查是否严格,甲方应采取抽查实测方式检验监理方的工作,如检验结果不达标应勒令监理方督促乙方更换相关建材,或依《建筑法》条款追求其刑事责任。甲方应组织监理方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由设计、施工和建筑三方代表出席会议,商榷、研究工程造价、质量和进度等问题,监理方应担负记录职责并将会议内容收录在案。监理方不仅应提出涉及甲乙双方利益的问题,同时也要协调甲乙双方利益,以期尽早解决问题。 3着力提高甲方自身水平,促使其管理效率最优化 甲方在投资、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管理应从以下环节入手:(1)着力提升甲方人员的管理能力,组织甲方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甲方工程师的管理能力。(2)深入研究合同细则,降低工程造价。工程合同管理应从合同谈判的初始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日结束为止,强化实施阶段的管理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成效,以便于日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关系到甲方能否掌控主导地位。同时应像管理人员灌输合同管理概念,一切控制、管理程序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3)强化内外协调性,各个参建单位好比水,甲方则是一口大碗,如何做到水放于碗中使各方利益均平稳是管理的关键之处,也是难点所在,要想做到一碗水端平,就应管理好甲方人员,挖掘管理者的潜在资源,使甲方真正成为畅通、高效的信息集成中心,使各方信息的传递能够准确、通畅,使各方的工作能够得到其他部分的配合,并最终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4)落实项目责任制,甲方不应像守财奴一样凡是涉及到利益的事情就亲力亲为,这样不仅不利于工程管理,也会消耗甲方的精力,使各方围绕甲方的指令疲于奔命,笔者认为,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下放给各方权利,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使各方将自身的技术优势发挥到极致,提高各方的工作热情。(5)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强化甲方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人力资源始终处于最主要地位,任何优秀的措施与机制都需要人力操作才能完成和实现,尤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机防手段永远无法满足管理需求,此时就愈加突显人防的重要性。甲方员工必须有崇高的思想品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此才能保证管理的实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协调甲乙双方的对立关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因甲方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所以甲方管理必须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在管理过程中如何解决即时发生的管理问题,如何革新管理理念,创造高效的管理模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建设设计的问题是全面的,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施工质量、施工成本和施工周期,甲方员工应重视问题产生的源头,坚决贯彻主防辅治的原则,强化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潘骏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后勤管理中心基建部 质量工程论文:党组织学生党建质量工程论文 1规范工作,制度先行 1)实行“”制,即:支委例会、党小组讨论会、学生“党政”联席会(指党支部成员与班委工作与思想讨论会)和党课,此项制度是为加强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力度,把党员的教育工作过程化、精细化。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讨论本月支部需开展工作内容。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根据党支部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小组成员学习基本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设意见和讨论关于大学生党员发展与教育培养方式等。根据党员先锋岗的岗位职责划分,支部定期进行跟踪和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并指导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思想和决议,讨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每学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采取集中授课、观看录像、外出参观访问等学习形式。 2)完善“四表三制”制,即:“党支部活动策划表、会议发言表、会议记录表、会议(活动)总结表、通知制度、考勤制和请销假制度”,通过完整、科学的工作实录,使党建工作高效化、规范化和明晰化,使对党员考核的标准更准确、更合理、更科学。“四表”:活动策划表:活动策划者为开展活动所必须仔细填写的表格,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流程、活动目的、活动预期影响。会议发言表:为提高会议的效率,每名参会党员需填写一份会议发言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言简意赅。每名党员在表中概括自己在会议中发言的要点,并分条列举。会后表格由党支书统一收回存档。发言表至少在会议开始前2天内发放到各参会党员手中。会议记录表:各参会党员在开会时记录重要的会议精神和记述自己的会议感受。表格在会后由各党员整理后交到党支部书记处,最晚不能超过会议结束后3天。党支部书记收齐后存档,表格在会议现场发放。会议(活动)总结表:会议总结表由会议组织者(一般是党支部书记)填写,包括会议出勤情况的记录和对会议预期效果与现实效果的比对。该表格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做好存档工作。“三制”:通知制:会议通知主要采用短信通知制,各支部活动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统一通知。会议通知和活动通知至少提前3天通知,需要回复通知的请在短信中注明“收到请回复”字样,收到短信的党员应及时回复。考勤制:每次会议开始前,各党员应提前至少5分钟到场,迟到10分钟的按旷会处理。会议考勤由组织委员负责并做好相关记录。请假制度:对于支部参加的活动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写好请假条,请假条由组织委员保管,请假时间应在会议开始前至少半天,若党员因外出不能及时归校的应至少在会议开始半小时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请假说明原因。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旷会处理。 2坚持标准,细化考核 进一步完善学生党员的具体考核标准,结合学生实际,通过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系列的制度创新方式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等现实表现,考察其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所起的模范带头作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 1)结合学生党员教育实际,支部开展以“入党前考核、入党后考察、转正前考评、模范党员评比及党员互评”等考核方法,通过入党前的理论水平审查、预备期内政治素质培养的跟踪、每月评选一名模范党员和党员互评的方式,使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入党前后受到持续性教育和熏陶,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践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学生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把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关;教育党员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服务活动,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2)开展“主客观汇报”培养跟踪,即:通过口头谈话与思想汇报相结合的形式把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过程中关于思想发展和能力培养的过程进行综合考察以求达到真实可靠、充分了解,真正实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党员的教育工作和发展工作同等重要。党员的发展工作是为了向党组织输送优秀的分子,而党员的教育工作是和我党保持先进性以及党员自身的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这不仅关系到大学生党员能否成才,更是关系到党执政兴国的大事。谈话制、思想汇报制的确立把党员教育落实到了过程管理的层面。预备党员要定期找各培养介绍人、支部书记谈话,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各方面情况,每学期至少两次,每次间隔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每次谈话,谈话人要做好记录,具体记录方式见谈话记录表。 3从严要求,创新过程管理 从规范性的过程管理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和优化党员的全面发展,细化并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阶段工作要求,使学生党员在接受党组织培养的过程中有目标、有动力、有成效。坚持“三评一定、组织审核”制,即:针对发展对象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老师测评、组织审核”的考核办法,对具体评议方法由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委和党员工作站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使入党前后的考核更加严格和规范,不仅提升了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效率。在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开展党员评议、群众评议、老师测评、组织审核的考核工作。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和党员工作站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在学生党建工作中,通过建立“学生党员工作站”实现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通过严格把握“预审答辩会”、支部大会与支部活动的过程管理,制定“党建材料审查登记表”和“重点考察对象情况登记表”等巩固并落实对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的综合性考察,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使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在党组织的熔炉里得到较好的“锤炼”。 4质量追踪,创新教育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党员意识和责任,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及考察等方面的反馈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造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员队伍,保证我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学生党支部通过开展“‘与群众一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生党员户外素质拓展、‘阳光行动’、社区义工、党员寝室挂牌、党员帮扶”等活动实现对党员培养教育的全面覆盖和科学发展,帮助学生党员通过不同形式的参与以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教育目标。同时,通过开展“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等系列教育实践工作,为党的队伍输送大批新鲜血液,着力构筑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 作者:孙蕊芳尤光辉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国际学院 质量工程论文:高职院校质量工程论文 一、建设内容 1.课程与课程体系建设从岗位职业能力分析入手,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实施“课程与课程体系建设工程”。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共同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共同确定“基于工作岗位和典型任务”的专业优秀课程;共同创设适宜教学的学习情境和课程实施条件;共同制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与质量评价体系;共同实施“项目化教学”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工程”,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加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以高水平双师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优秀,继续实施名师工程,发挥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不断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加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技能;提高校企高技能人才互动水平,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任、酬金、考核及评价等管理工作。 3.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编写一批适合学生使用、体现岗位需求、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校本教材;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共同进行校企合作教材开发;加强网络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优秀的电子教案、课件、教学视频、教学设计、习题库、技能测试题库、案例库、素材库等优质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4.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按照“多元投入、校企共建”的思路,实施集先进性、综合性、生产性、开放性于一体的校内外多功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程。在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上,注重形成体系,相近专业要在实验、实训资源上实现共享;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一些既能满足教学需要,又能为地方行业、企业承担技术革新与技能培训的实验室,通过实验室建设,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提高教师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夯实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构建生产、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共建共赢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加强实践基地内涵建设,构建并落实校企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运行与管理模式;开发实验实训项目,提高实验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建立符合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要求的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5.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集教学、实训、科研、培训为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和优秀师资资源,主动开发适应锡林郭勒盟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需要的培训项目,将学院建设成为集行业企业员工培训、社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区域性培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1.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团队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与知行统一,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知识储备丰富、能力素质强、身心两健的专业化教学管理团队,提升教学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执行力、管理能力。 2.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通过重心下移、奖励机制改革等,提高管理效能;构建合理的评价机制,提高质量监控及评价水平;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建设,构建学院、学生、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教学评价体系。 作者:乌兰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质量工程论文:质量工程教学管理论文 1质量工程背景下的本科教学管理 质量工程是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的一次重大转变,这一转变促使本科高校从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制度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面对这一系列变革,高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要顺应这种变革,更应深化本科教学管理改革,不断丰富和拓展本科教学管理内涵。 1.1传统意义上的本科教学管理 传统的本科教学管理是指围绕本科人才培养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的管理活动,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计划管理、考试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等,其宗旨是服务本科教学,服务本科人才培养,其特点是执行过程中突出刚性和连续性。 1.2质量工程背景下的新本科教学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本质上是国家对新时期本科人才培养面临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做出的一种政策性的回应。质量工程是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导向性强,政策性明显的特点。其目的是服务本科教学,服务本科人才培养,最终满足建立创新型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因此,质量工程背景下的教学管理与传统的教学管理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二者又不同,传统的本科教学主要是目标管理,追求简洁、高效,以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宗旨,而“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促使常规教学管理幅度增大,管理过程发生延伸,管理方式更加多元化,管理重心转向追求全面质量管理,突出管理的过程性、管理效果的渐显性、管理载体的层级性,从根本上丰富了传统本科教学管理内涵。 2质量工程项目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改革创新 质量工程重点建设的六类项目都是带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项目,在提高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龙头作用。质量工程项目内涵丰富,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涵盖了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必然会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的开展,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将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 2.1促进教学管理观念更新,树立全员质量观 随着质量工程项目的开展,学校开始倡导全员质量观,即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共同价值观,营造追求卓越的质量氛围。质量观悄无声息的影响到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学校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常规的教学管理工作也转变为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如今,教学质量管理已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基本工作准则,人人都是项目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全校范围内已形成重视质量的浓郁氛围,质量观变成了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管理的凝聚力和办学的合力,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加强与各院系、各行政处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全体教职员工都能参与教学活动中,都能以“提高质量”为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并为之努力工作,共同为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做贡献。 2.2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充实教学管理力量 质量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一批高素质的教学管理人员。为充分保障质量工程项目的开展,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建立了一只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通过校内外培训与交流考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等方式,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提升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另外,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的开展,教学管理的力量也不断得到充实,教学管理的主体不再只是教学管理领导和教务工作者,教师和学生也成为新的教学管理力量。一部分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在承担着教学管理的任务,他们既是各专业领域内的领军任务,又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学管理者,他们在参与质量工程项目的同时也成为了管理者和建设者。这种双重身份使他们在参与的同时也能及时的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和改革。同时,学校也鼓励学生作为高校利益相关者之一共同参与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中,全面保障教学管理质量。 2.3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实施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教学管理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申报通知、上报材料收集、材料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常常陷入细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进而降低了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高校大力开展教学信息化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高效的校园网络,通过信息技术建立起支撑教学的教学管理系统,把教学资源和信息技术有效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教学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求定制或修改相应的管理模块,对信息化的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个性化的修改,使教学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也形成了学校自己的特色。以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不仅使教学、科研、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实现学校网络资源的共享、有利于推动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服务于教学科研、服务于师生,进而更好的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 3教学管理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质量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高校教学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工程的实施工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工程项目的相关举措,教学管理部门积极适应质量工程建设的新要求,把质量工程的实施与学校基本建设和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校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一是教学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实际,认真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规范教学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努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进而确保质量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二是教学管理可以调动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质量工程的建设目标、内容及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均要求做到以人为本,学校教学管理使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充分的体现与践行。三是教学管理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与提高教学质量,质量工程要求高校转变发展模式,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一切都与改革联系紧密相连,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重视教学改革,以改革促进建设,进而促进教学质量和质量工程项目得到全面提升。 4结束语 教学管理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虽然存在着共生共赢的局面,但是也暴露出一些不足,这使得质量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学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时也要把“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同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联系起来,尽可能的为项目的开展创作条件。质量工程的实施,对普通高校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高校管理者应及时把握“质量工程”建设内涵,把工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执行力,真正让质量工程惠及全校师生,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赵倩单位:广州美术学院教务处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工作途径探析 大学生就业创业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输出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之间的关键环节。高校共青团作为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体组织,应充分认识到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着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使学生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创业中脱颖而出。 创业孵化大学生创业途径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的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学习的“第三本护照”的概念,将发展青年的创业能力问题作为重要的议题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应把创业能力提高到与目前学术性和职业教育同等的地位。由此可见,创业己经成一个全球范围内所广泛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需要认真对待和重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环境也日渐成熟,在当今这样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大学生群体作为其中的中坚力量在这一趋势中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生群体在专业领域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另一方面,他们也患有远大的理想、敢于创新,能够突破传统的束缚,对工作充满热情和活力,富有朝气与活力,是最适宜创业的一个群体。在创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运用科学技术与文化创意等方法灵活创业,使得创业实践活动取得较大的成功和更好的效益。 二、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困境 高校共青团组织是大学生群体中最为先进的青年组织,具有悠久的扎根于高校的历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发展和巩固党领导下的青年组织、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而共同奋斗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如今创业大浪潮的环境下,组织青年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成为了高校共青团组织帮助大学生群体就业创业最现实、最紧迫的需求之一。高校共青团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转变观念,把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自己新时代的根本职责。尽管在实际工作中,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尽管高校共青团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发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在定位与执行力等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高校共青团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起步较晚,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加上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践经验普遍缺乏,在高校的创业教育中,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即对于实践创新方面的教育较少,使得创业教育并未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基地的创建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有很好的帮助,但由于财力、物力等诸多综合因素的限制,使得许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基地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仅仅依靠学校团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解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实践问题还必须得到全社会有效资源的支持。此外,由于工作范围的限制,高校共青团组织与外界的沟通并未达到最优,信息沟通的不良导致高校团组织无法为毕业生提供高效、有价值、科学的各类信息。从高校毕业生本身来说,由于刚刚步入社会,本身就存在获取信息不通的劣势,面对鱼龙混杂的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如何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成为困扰毕业生的一大难题。一些创业孵化项目尽管有良好的创意与研究思路,但由于无法得到贯穿始终的指导,加上缺乏科学的管理与市场推广,最终难以取得理想成效。一些社团干部,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执行能力较差,无法落实任务目标,存在利己主义的思想和形式主义,在工作中以自我为中心,对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就业岗位较少、工作难度大等现象表现出一种消极观望的态度和情绪。还有一些社团干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的意识薄弱,没有正确梳理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的意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应对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支持与鼓励。 三、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的有效途径 经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的知识、技能培训等组织人力资本对大学生创业具有非常正向的影响,而组织社会资本和组织物质资本的影响则相对较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目前我国高校的教育内容滞后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各行各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面临着结构性的转变,原有的知识架构和理论体系也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高校作为人才输出的摇篮,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自己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内容,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现行的教育体制,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而对于大学生本身来说,先进的技术手段、高效率的管理模式以及广泛的知识积累是影响其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创业水平及成效,而目前许多高校在这一方面的教学内容未能达到社会的新需求,亟待进一步的改进。 创业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创业的过程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一个不断克服困难和阻碍的过程。创业在客观上要求创业者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与技能。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模式仍然较为单一,偏重基础理论的教育而非能力教育,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大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缺乏实践经验,在遇到实际困难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普遍较差,“高分低能”的例子并不少见。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基地应该在大学生技能培训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扭转高校教育的不平衡的状态,真正的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与水平,一方面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上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有制度化保障的创业就业的实践机会。另一方面,也应注重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多功能载体,为社会输出更多优秀的创业人才。在高校方面,高校自身也应注意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增加对大学生各种实践能力及管理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人力资本质量,使得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更具优势,真正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势及水平。参考文献: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轻化工程专业大学生实践教学研究 摘要:本研究针对当前我校轻化工程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讨今后轻化工程专业大学生实践教学思路与努力方向。从大学生专业学习角度出发,探索如何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专业学习进行有效结合,激发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创新专业教育形式有效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关键词:实践能力;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一、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我校轻化工程专业2007年开始招生,依托绍兴市重点学科“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目前已列入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结合我校“地方性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为主”的办学定位和本专业的区域产业背景,轻化工程专业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为主,以满足岗位或职业需要,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办学方向。但由于办学时间短,经验不足,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中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我国把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质量人才作为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10条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保持高等院校招生合理增长,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这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就业和实际工作中也越来越重要。社会建设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转化、社会价值的创造与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密切相关。具体到学生个体,实践能力已经成为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关键因素,也决定着学生能否立足社会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命运[2]。大学生自身乃至家庭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都抱有较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重视培养并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校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种可持续性学习和能力发展的过程,是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又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培养过程。从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理念和目标上讲,是在培养理论知识运用能力、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等专业性实践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和拓展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专业迁移能力和内在发展潜力的培养,而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充分利用丰富的专业教育教学资源[3]。目前我校轻化工程专业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与专业教学的有效结合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认识实习时间安排较晚,实习机会少。轻化工程专业将学生的认识实习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下半学期,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之前对本专业有一个实际的感性认识,但由于部分专业课程提前到二年级上半学期,导致实习安排较晚、实习时间相对集中、缺少连贯性、实习机会少等问题。 2.实习内容缺少精心设计与指导,没有机会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目前,虽然在实习的安排上已经开始注重与专业的相关性相结合,但在具体实习过程中,学生还不能有效地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主要原因是在实习内容和细节层面缺乏精心的设计和指导。 3.课程实践性无法彰显,教学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课程设置的实践性得不到充分彰显,在教学内容上,有关实际案例等实践联系理论的内容不多,教学方式也始终无法突破讲授式的局限,实践课程太少,专业课程中不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4.教师实践培养能力较弱。轻化工程专业教师主要以学术科研为主,偏重于知识讲授,缺乏与实际结合的经验。教师师资结构的单一化、实践经验的薄弱化构成了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瓶颈。 5.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学校实践教育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稳定、有效、专业地参与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习实训基地较少,实习保障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学生不能参与到企业日常的具体工作中去,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健全迫在眉睫。 三、轻化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根据轻化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来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2.系统化原则。结合轻化工程专业特点,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相互联系的实践教学体系,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3.效益原则。实践教学体系中要体现各环节设置的效益和实效性,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 4.规范化管理原则。创新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和指标。 四、轻化工程专业实践教学层次、模块及相互关系 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具体见图1。 实践教学环节是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系统过程。本专业实践教学在第一学年开设专业教育和认识实习、基础化学实验,第二学年开设物理化学实验和化工原理课程设计,第三学年开设染整工艺实验,第四学年开设染色打样实践、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具体可见图2)。不同的实践环节指向不同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各实践环节之间相互对应,前后关联(具体可见图3),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创建校内外创新实践基地,构筑开放式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和完善学生和教师评价体系,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化工专业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践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培育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创新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保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实践性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强化实践教学,教育部推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高校培养人才的实践创新能力,需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性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强化实践教学,教育部推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简称“实验计划”),支持本科生申报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旨在资助本科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初步涉及科学研究领域,激发科学研究的兴趣,为培养实践创新人才搭建平台。该项目采用学生选题与自主申报、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各学院推荐、学生答辩、专家评审、立项资助、监督管理、分阶段验收等模式进行。以研究项目为载体,依托学科、科研优势,结合本科生导师制,利用学校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和研究所的教学科研资源,为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在“实验计划”实施中探索了一些规律性的做法,并实践出以下模式:将要报的实验内容实行模块化整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低年级学生中开展,让学生开始进行一些基础实验,了解老师的课题方向等,为后续申报项目奠定基础。当这部分学生到了高年级就进入第二层次,进行项目申报或参加教师科研,开始创新性实验。这样带着任务去学习,学习的目的性增强,同时也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项目申报。学生在完成教师规定的基础实验后,一方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自拟题目者需在申请中写明其创新思路,可自主地进行实验,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是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设计能力的良好机会;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向学生公布一些适宜学生做的课题内容,使学生有机会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感受科学研究的氛围,接受创新意识的熏陶与锻炼。 制订实验方案。实验前必须制订周密而具体的实验方案,制订方案时要反复推敲,认真考虑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可采用一定的数学模型如正交试验等方法,用尽可能少的实验次数,取得尽可能多的实验结果。 实验研究过程。实验研究是创新实验的中心环节,要求学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各实验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观察力、想象力和逻辑思维判断力,对实验中出现的各种现象p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运用已学过的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对实验结果进行整理p分析与归类,找出其中规律。这样的实验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主动索取知识的积极性,也增强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项目总结报告(论文)的撰写。项目的完成,意味着一个完整实验过程结束,这就要求学生对实验过程及获取的结果进行总结评价,这也是学生进入毕业论文前的一个实训过程。因此,项目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按照一般科研论文的写作方法进行,内容包括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参考文献及外文分析及讨论,这将要组织学生集体讨论。先将讨论内容变成一个个问答题,分配给参与项目的学生,要他们回到书本,通过图书资料,甚至网络获取答案,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正是这种规范的要求,学生完成的每一个项目都撰写了1~2篇研究论文,培养了学生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该成果除用于实验项目的鉴定、验收外,教学职能部门还将其作为指导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界定,为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提供了有益支撑。 通过“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我们探索并实践了一种新的实验教学模式,较好地培养了化工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项目实施既体现出了个性化培养的理念,又提高了学生对整个大学阶段相关知识的掌握与应用的能力。从实践来看,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的资料查阅能力、实验动手操作能力、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论文的撰写能力。正是因为这种创新能力的提高,提高了创业和就业质量,较好地达到了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新媒体时代下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建设研究 摘要: 本文结合西安邮电大学新媒体建设应用情况,阐述了建设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意义,分析了该校当前新媒体使用现状,并由此提出了建立学校建设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思路。 关键词: 新媒体;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 0 引言 当前,信息传播和接收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大学生作为使用新媒体技术最为广泛、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浸润于新媒体环境,成长于新媒体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无不被烙上新媒体时代印记。 1 建设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强调:“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如何占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利用新媒体手段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是学校加强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因此,成立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利用新平台、新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对进一步深化学校“人文与科学并重”的办学理念、实现立德树人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当前新媒体使用现状分析 2.1 形式多样,内容分散 目前,西安邮电大学在新媒体运用上,相关职能部门、学工系统、各二级学院都有自己的网站,学工系统老师有自己的QQ群、博客、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多媒体,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务管理、职业生涯规划、日常生活服务等内容,但是没有学校层面的系统架构,资源分散不能充分利用,也无法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和相互学习。 2.2 专业平台已搭建,渐行体系 学校e-learning工作室,根据教务处汇总的全校重点、难点课程信息,针对性地对一批校本课程进行微课程建设,目前已经系统性的完成了《大学物理》、《高等数学》、《通信原理》、《电路分析》等一系列课程的建设与,同时也摸索和总结出了视频课程制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具有西邮特色的教学信息化服务与建设模式。 2.3 微信平台数量多,影响力加大 2013年11月以来,学校建立了以微信为主体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应用平台,目前已发展包括思政工作的“党员工作站”、心理健康教育的“西邮下午茶”、实践育人的“西邮科创平台”和服务性的“西邮课表”为代表的101个微信平台,年累计关注用户数万人次。 3 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建设思路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成立学校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可以有效地延伸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高效化,从而实现育人“润物无声”。 3.1 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建设方向 ①进行整合资源。通过整合学校各类教育网站、网络工作室和新媒体等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学校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有的放矢,形成工作室整体协调。②加强队伍建设。使工作室的新媒体手段不断新颖化、易接受化;使工作室的管理方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使工作室的教育内容更加人文化,感染化。③提供条件保障。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要发挥作用,需要从学校层面解决工作室运转所需的经费、场所和人员,只有解决了人、财、物,工作室的功能才能不断深化、教育方式才能不断创新、教育影响力才能不断扩大,才能在对学校的实践育人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建设重点 ①建立“一”个机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西邮人”网络文化工作室的管理、运行、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建章立制,宏观调控工作室的运转,完善教育服务育人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②突出“三”个主体。以党员工作站、学生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骨干为创作主体,扩大“西邮人”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影响。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是建立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源动力,只有不断地贴近学生、服务学生,工作室才能永葆活力,因此可以代表学生最广泛需求的学生骨干是工作室不断创新和开展教育服务工作的基本保障。③打造“一”批品牌。一是宣传品牌,科学设置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活动内容,图文音像并茂,提高工作室的宣传实效;二是实践品牌,以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和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活动为依托,开发应用APP,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三是文化品牌,根据学校专业特色,整合资源,成立“西邮风采”视觉传媒,展示“西邮人精神”,让育人潜移默化。 4 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功能模块建设 4.1 建成“西邮e家”平台 以学校党建进学生公寓工作为基础,不断提升公寓文化内涵,通过开展网络宣传、网络互动、网络教育和网络培训,营造积极向上公寓文化,让“家”的文化不断入脑入心,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的公寓人文环境,充分发挥宿舍文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特殊作用。 4.2 建成“西邮e学”平台 依托学校学科特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将日常学习与网络学习、微课程学习相融合,让工作室成为大家学习的交流空间、答疑解惑的互动空间、创新思路的碰撞空间,增强师生之间沟通、交流,对于学生的困惑、困难等及时给予引导和帮助,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钻研能力、敢于质问的能力,助推学风建设。 4.3 建成“西邮e生活”平台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整合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服务、生活服务贴士等资源,让工作室成为学生生活问题的讨论空间、学生生活能力的培养空间、丰富学生生活的休闲空间、真善美的展示空间,有效助推学校第二课堂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的人文生活空间。 4.4 建成“西邮e话”平台 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网络文化、网络思政、网络舆情等内容的正能量传递,宣传典型实践案例,让工作室成为学生文化的交融空间、思想政治潜移默化的教育空间、网络舆情的分析空间,有效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从而营造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4.5 建成“西邮e创”平台 打造学生科技在线交流互动平台,开设“学生科技信息”、“竞赛专栏”等板块,推动西安邮电大学学生科技成果转化,让工作室成为学生创新创业思路的孵化空间、学生创新创业经验的推广空间,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明确目标,从而有效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5 结语 建立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就是要在信息化大潮中,抢占新阵地,传播正能量,通过相互关注、相互推荐、功能分化,让学生们切实感受到新媒体技术的应用给自己带来的便利,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浅谈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化工专业 摘 要 本文从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的化工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简介以及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出路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化工专业的入学新生尽快适应学校新环境、明确学习目的等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化工专业 培养目标 课程设置 就业 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2014级新生马上就要入学了,新生可能在思考诸多问题。我们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供新生参考。(1)通过四年大学学习后同学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2)化工专业开设那些课程?(3)同学们毕业后就业前景怎样? 首先谈谈通过四年大学学习后同学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 总而言之,对同学们的培养目标是成为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化工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一般来讲,要把同学们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具备系统、扎实的化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宽广的专业面知识,具有一定的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一定的市场认知和开拓能力,良好的外语及信息获取能力,能够胜任化工、石油、能源、环保、医药、食品及劳动安全等部门的工程、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与培养目标相应,需要开设哪些化工专业课程呢?下面对它们作简略介绍。 “体育”课程的作用是促进同学们身心发展,增强体质,并对同学们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使同学们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军事理论”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军事训练”是借助军事化训练,培养同学们克服困难的能力,培养坚强的毅力、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百折不挠、打不烂拖不垮的铁血精神,对待生活持正确态度,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大学生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成长能力,并有助于同学们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的形成。 “形势与政策”是促进同学们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深入了解国情民情、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动向,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大学英语”和“专业英语”(内容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等。)是对中学英语的深化,有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基本理论、基本范畴,是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论表达,是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对于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将来的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讲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等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使同学们了解大学生活的特点,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使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理解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努力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述近、现代时期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斗争,探索国家出路,改革浪潮中的大事变,中国革命的新道路,中华民族的努力奋斗,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等内容。使同学们不忘国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构筑中华民族复兴梦。 “大学生就业指导”包括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法律指导、创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岗前指导等内容,为同学们将来就业指明方向。 “创业基础”为同学们指明创业之路,为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为同学们将来自主创业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大学计算机基础”以微型计算机为基础,主要介绍计算机基础知识、Windows XP、Word 2003、Excel 2003、PowerPoint 2003、Office 2010、网络基础、Photoshop、Flash、FrontPage 2003和Access 2003等,同时还概要介绍了Windows 7和DOS等内容。主要训练同学们在计算机应用中非程序设计部分的操作能力,培养同学们的计算机文化素养。 “计算机语言C”广泛应用于基础软件、桌面系统、网络通信、音频视频、游戏娱乐等诸多领域,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编程语言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C/C++技术在3G网络通信(移动网络、互联网、Zigbee等专用网络)、多媒体处理、智能识别等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化学”及“有机化学”都是同学们在中学已经涉及的课程,其研究对象不变,但是,内容却大大拓宽和加深了,研究手段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物理化学”是一门从物理学角度分析物质系统化学行为的原理、规律和方法的学科,可谓近代化学的原理根基。 “能源化工”是对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加工和有效利用。一次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得可直接应用的热能或动力,通常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及水能、热能等。二次能源指从一次能源经过各种化工过程制得的使用价值更高的燃料,例如,由石油炼制得到的汽油、柴油、重油等。本课程讲述通过改进化工生产工艺,可以减少能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高分子物理化学”是以高分子链为中心内容的研究领域。它包括天然的和合成的高聚物在聚合过程中所生成的高分子链的分子量分布,链结构的序列分布,支化、交联、降解和其他化学反应过程的链结构理论分析,分子链的构象统计,稀溶液性质,溶液理论等内容。 “现代化工概论”使同学们学习和了解现代化工概貌及其工程与技术基础知识,化工各领域的基础知识、典型生产过程及发展的方向等,同时结合新世纪化工面临的挑战阐述了传统化工向绿色化、精细化、高科技化的现代化工的发展趋势。 “化工分离工程”讲述化工生产过程中,原料或中间产物或粗产品等混合物的分离,利用被分离组分间的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的差异,采用机械分离工程方法或传质分离工程方法将混合物分离开来。 “化工传递过程”着重阐述动量、热量和质量的传递实质和规律,以及传递过程中强度量分布和传递速率。 “化工过程模拟”主要介绍化工过程模拟的基本原理和应用,重点讲述主要化工单元过程的计算。 “仪器分析”是以物质的物理和物理化学的性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分析方法。利用比较特殊的仪器,采用几十种分析方法,对物质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形态分析。同学们将学习多种分析方法的原理、操作及应用于化工生产中的许多物理量的测量。 “化工过程设计及开发“是研究如何进行化工产品开发。化工产品开发是新的化工产品或新的化工工艺经过实验室研究、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的全过程。课程涉及合成、工艺、工程、设备、控制、经济及环保等多种学科知识,是从学习化工专业知识到应用知识的桥梁。通过学习,同学们可以了解新的化工产品开发的过程和开发的方法。 “化工热力学”是热力学化学工程领域的一门学科,是以热力学第一定律及第二定律出发,研究化工过程中各种能量的相互转化和有效利用以及研究变化过程达到平衡的理论极限、条件或状态,是化工过程开发、设计和生产的理论依据和有力的工具。 “化工系统工程“是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某个系统,谋求该系统的整体优化,即合理确定和控制系统各个组成部分输入、输出状态,使得反映系统效益的某种定量函数达到最大值或最小值。这种体现系统整体目标的函数称为目标函数。例如进行某个化工装置的最优设计时,通常选用投资费用和操作费用作为目标函数,以寻求总费用最小的设计方案。 “化学反应工程”是以工业反应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反应技术的开发、反应过程的优化和反应器设计为主要目的的一门新兴工程学科。 “过程装备控制技术及应用”是从过程装备自动控制的应用角度出发,主要介绍过程控制系统的基本概念,过程控制系统的组成、原理及其应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物质成分等常见参数的测量方法及所用仪器、仪表的结构、原理和应用。 “化工工艺学”是研究将各种原料加工成为更有价值的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过程。本课程以典型的化工产品生产工艺为主线,介绍其涉及的化工过程,介绍基础理论和生产方法,例如工艺路线分析、反应原理、影响因素、工艺条件的确定、流程的组织及主要设备结构的特点等内容,使同学们初步掌握化工工艺过程的基本思路和技巧。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化工专业谈 摘 要 本文从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的化工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简介以及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出路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化工专业的入学新生尽快适应学校新环境、明确学习目的等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化工专业 培养目标 课程设置 就业 化工专业的其它课程及其简介如下: “化工安全生产” 课程学习化工生产中的安全知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证,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工厂设计”是一项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性设计工作。广义的工厂设计还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程序。 工厂设计通常包括设计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学生们只做初步设计。 “机械原理”着重讲述分析和设计现代机械的基本技能和思维方法。它是机械类专业的主干课程,对化工专业的学生,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机械制图”是用图样确切表示机械的结构形状、尺寸大小、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的学科。图样由图形、符号、文字和数字等组成,是表达设计意图和制造要求以及交流经验的技术文件,常被称为工程界的语言。学生们通过学习,能够识图和作图。 “机械设计”是根据使用要求对机械的工作原理、结构、运动方式、力和能量的传递方式、各个零件的材料和形状尺寸、润滑方法等进行构思、分析和计算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描述以作为制造依据的工作过程。对化工专业的学生,要求没有机械类的严格。 “电工电子学”是电工基础、电路基本分析、数字电子、模拟电子等电类基础学科的共称。是所有理工类专业学习的基础课程。内容包括电路和电路元器件、电路分析基础、基本放大电路、集成运算放大电路、数字集成电路、波形的产生和变换、功率电子电路、变压器和交流电动机。 “文献检索和科技写作”主要介绍文献检索的基本知识、工具书类型及功用、网络信息资源、国内外的全文数据库检索、著名外文文摘检索、专利文献检索、特种文献检索及科技论文写作等相关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与产品营销”讲述怎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 “毕业设计”是教学过程的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总结性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能使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各种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系统、严格的基本能力的练习。 “物理实验”、“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化工原理实验”及“高分子化学实验”是学生们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们的动手能力而设置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以来,学校已投入专业建设经费300余万元。现有面积260平方米;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300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近450万元。除普通仪器设备外,拥有变压吸附实验装置、薄壁容器应力测定实验装置、安全阀泄放性能测定实验装置、三元液液平衡数据的测定、乙苯脱氢实验、传热过程综合实训、反应精馏、纳滤反渗透分离实验、尿素仿真与实训、管式反应器流动特性测定实验、间歇反应实训等装置。 “认识实习”、“化工实习”、“工程基础训练”、“化工综合实训”是能让学生们面向企业、面向化工生产实际而设置的。我们学院实训实习基地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当阳华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阳化工有限公司。 从化工专业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为了把学生们打造成为过硬的高级化工工程师,开设了基础理论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开设了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如分析化学、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化学工程制图、化工原理、化工传递过程、化工热力学、现代化工概论、化工过程模拟、化工系统工程、能源化工、化工分离工程、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工艺学、化学工程设备、化工安全生产等。作为高级化工工程师,还应该懂得一些机电仪表方面的知识,从而开设了机械制图、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电子学、过程装备控制技术及应用等。为了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多方面的能力,相应开设了一些通识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前已述及)。 学生们毕业后有两个走向,一个是考研究生,进一步深造。二是参加工作。二者均可视为就业方式。 下面谈谈第二种就业方式。 首先,从化工产品谈这个问题。化工产品种类繁多,从某个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化学矿:硫矿、磷矿、硼矿、钾矿、其它化学矿。 (2)无机化工原料:酸类、碱类、无机盐其它金属盐类、氧化物、单质、工业气体及其它无机化工原料。 (3)有机化工原料: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一般有机原料及有机中间体。 (4)化学肥料: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细菌肥料、 农药肥料及其它肥料。 (5)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混合剂型及生物农药。 (6)高分子聚合物: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聚)体、塑料制品及其它高分子聚合物。 (7)涂料及无机颜料:油漆、特种印刷油墨、无机颜料及其它涂料。 (8)染料及有机颜料:纤维用染料、皮革染料、涂料印花浆、电影胶片用染料、有机颜料及其它染料。 (9)信息用化学品:片基、电影胶片、X光片、特种胶片、照相用化学品、磁记录材料。 (10)化学试剂: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及高纯物质。 (11)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 (12)合成药品:抗感染类、解热镇痛药、维生素类药物、抗寄生虫病药物、内分泌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平喘药、神经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沁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调节酸碱平衡药、手术麻醉用药、解毒药、生化药、创伤外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皮肤科用药、诊断用药、滋补营养药、放射同位素原料药、制剂用料和附加剂及其它化学原料药。 (13)日用化学品:肥皂、洗涤剂、香料、化妆品及其它日用化学品。 (14)胶粘剂:聚醋酸乙烯胶粘剂、对脂胶粘剂、丙烯酸酯胶粘剂、聚氯酯胶粘剂、三聚氰胺胶粘剂、橡胶型胶粘剂、无机胶粘剂、热熔胶及其它胶粘剂。 (15)橡胶制品:轮胎外胎、轮胎内胎、力车胎外胎、力车胎内胎、航空轮胎系统、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动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油法再生胶、水油法再生胶及其它再生胶、橡胶导风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胶布制品、O形橡胶密封圈、密封圈、特种橡胶制品及其它橡胶制品。 (16)催化剂及化学助剂:催化剂、印染助剂、塑料助剂、橡胶助剂、水处理剂、合成纤维抽丝用油、有机抽提剂、高分子聚合物添加剂、表面活性剂、皮革用助剂、农药乳化剂、钻井用化学品、建工及建材用化学品、机械用化学助剂、炭黑、吸附剂、冶炼助剂、电子工业用化学助剂、油品添加剂及其它化学助剂。 (17)火工产品:烈性炸药、起爆药及导火索。 (18)其它化学品:煤炭化学产品、林产化学品、酶及其它化工产品。 由此可见,化工产品如此之多,化工专业的就业之路是非常广阔的。 下面,我们给出一部分数据,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我国化工行业企业3.32万家,实现总产值11.28万亿元,同比增长31.5%;利润总额为8234.34亿元,同比增长19.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48.71亿元,同比增长15.3%;进出口总额2600.2亿美元,同比增长35.7%,其中进口和出口总额分别为1517亿美元和1083.2亿美元,分别增长34.4%和37.5%。 我国化肥产量总计6619.8万吨/年,同比上升2.5%。其中:尿素产量2516.3万吨/年,磷肥产量1701.4万吨/年,钾肥产量396.8万吨/年。化学农药原药产量(折纯)234.2万吨,同比增长20.4%。我国乙烯产量1419万吨,增长31.7%;纯苯产量553.1万吨,增长18.7%;甲醇产量1574.3万吨,增长26.2%;硫酸产量7060.1万吨,增长18.7%;烧碱产量2086.7万吨,增长12.8%;合成树脂产量4361万吨,增长18.3%;合成纤维单体产量1373.8万吨,增长17.3%;轮胎产量7.76亿条,增长19.8%。 还有,据全国化工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排名世界500强的化工企业绝大多数都在中国设立了公司,国内民营化工企业也迅速崛起,由此迅速拉动了对化工类人才的需求。企业需求最大的前三个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精细化工,分别占到需求总数的19%、14%和14%。化学工程与工艺是人才市场最走俏的专业。 据可靠消息,宜昌市某保险企业,点名要化工专业方面的人才。至于其它看似与化工专业无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可能需要化工专业方面的人才。可见,化工专业的就业门路极其广阔。 化学工业还是所有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工业,如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及材料等领域,都离不开化学工业提供的物质支撑。 三峡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精神,着力推进三峡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卓有成效。今年,经过专家组来三峡大学实地调研,然后综合评定:三峡大学进入了“全国就业50强高校”之列。学生们临近毕业时,促使学生们就业的举措之一是我们学院和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全国许多地方,联系与化工专业有关的企业,让学生们与企业做双向选择。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非化学化工类专业的《大学化学》课程改革与实践 摘要:针对非化学化工类专业大学化学课程原有的单一教学模式,提出了大学化学教学改革的重点应结合专业特点,因材施教,使化学和工程技术尽可能联系起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课程改革主要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非化类专业教学模式 改革 考核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日益加深。新时期人才观要求科技工作者应具备比较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对非化学化工类学生而言,化学课程是作为高等教育中实施化学教育的基础课程,对完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化学素质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1]。此外我校启动了“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卓越计划涉及的多个非化类专业中均开设化学课程。原来非化学化工类专业基础化学课程的设置单一,教学模式固定,造成课程与专业联系不紧密。因此我们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因材施教,使化学和工程技术尽可能联系起来,使学生在今后解决实际问题不仅用到化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运用化学的思维方法近几年的实践表明,非化学化工类专业课程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课程体系改革 1.1 结合专业特点,优化、重组教学内容 优化、重组教学内容,改革目前各专业的单一教学内容,是课程体系改革的首要任务。结合专业背景,从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创新能力出发,以工程技术的观点来组织教学。我校大学化学课程是由32学时的理论课和8学时的实验课组成。在有限的学时中,如何尽可能的减小非化学化工类学生学习的难度,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是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为此我们主要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课程的优化重组,如:针对土木工程专业、道桥专业等增加金属腐蚀、物质结构与材料性能等内容;针对安全工程专业增加化合物和化学反应的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性与安全相关的性质,并让学生知道化学安全的重要性;针对新增的应用物理专业,突出电化学中原电池、电解池等过程中的物理知识,并结合手机充电这一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2 注重实验教学,引入绿色化学概念 化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验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开拓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2],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提高学生实验技能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简单的验证性试验内容偏多是以往的实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不仅浪费财力物力,也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实验课程只有8学时的前提下,为满足不同专业的实验要求,我们采取设置多种类型的选做实验项目,形成寓专业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实验课程体系。 如增加贴近生活的测定性实验――醋酸解离常数的测定、趣味实验――洗发水的简单制备实验、综合性实验――碘酸铜溶度积常数的测定等。这样既训练学生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又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动手、动脑能力。 同时还适时地将绿色化学的概念引入到实验中去,使学生明白实验进行时,也正在向环境排放着“三废”,而且我们学生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我们尽可能选择对人体和环境无危害或危害小的实验药品。如过去的实验中有用SnCl2与Hg2+反应来验证Sn2+ 的还原性和 Hg2+ 的氧化性,后取消了该实验内容,改为课堂演示实验。另外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如将有机废液和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倒入回收瓶中等,细微之处见成效。 2.教学方法改革 无论教学方法怎样改变,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鼓励教师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传授式”教学法,运用启发式、讨论式、问题引入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渗透于每一节课程当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加强课堂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 2.1上好第一节绪论课 对于非化学化工专业学生来说,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专业与大学化学课程联系不大,学习这门课程用处不大,甚至觉得浪费时间。为改变这一观念,我们教研室要求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认真上好第一节绪论课,因材施教,将学生领进门。如采取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讨论一下衣、食、住、行方面与化学有关的例子,本专业为开设化学课程的必要性,化学在本专业中有哪些应用,则立刻引起了学生的热烈讨论。同时也给学生留下很多悬念问题,如常见的社会热点问题――如何利用化学知识解决诸如汽车尾气如何变为无害气体, 如何除去重金属离子污染的废水中有毒的离子,为什么船底、桥桩、储油罐的底部比上部更易遭受腐蚀,为什么海水比淡水的凝固点低等等。通过第一节绪论课,开阔了学生的视野,牢牢抓住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让学生明白这些问题都会在学习本课程过程得以解决。同时让学生明白能够运用所学的化学知识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激发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2.2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如果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而无应用方面的渗透,无疑会使学生觉得枯燥没用,因此要改变重理论轻应用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工程技术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在讲解 “稀溶液的通性”时,采取问题引入式教学,联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与化学有关的现象,提出问题:“在寒冷的冬天,淡水湖都结冰了,而海水没有结冰,这是为什么?静脉注射为什么采用0.9%的生理盐水而不用其他浓度的?”只要留心,生活处处皆化学。最后让学生根据化学理论分析,自己来解释一下刚才的问题,学生一下子就明白了,并且掌握的更牢固。同时增添一些与现代化学及应用有关的最新科研成果内容,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给学生引进化学的概念和知识,提高学生的化学素养和科学思维能力,突出大学化学课程的社会性、应用性。 2.3 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已逐渐成为当前和以后教学技术手段的主流之一。我们大学化学课程全部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与普通教学相比,多媒体教学的明显优势在于其直观性、动态性、交互性,可重复性以及大的信息量和大容量。 大学化学课程内容多学时少,利用多媒体授课,首先节省了板书时间,而且屏幕清楚。其次多媒体教学图文声像并茂,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对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利用多媒体不仅能“讲清楚”,而且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讲共价键的类型分为键和键时,学生不容易听明白,借助多媒体动画演示可轻松解决这一问题;通过一些演示实验,实现了实验内容的扩充,既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又培养学生的探索、创造能力。另外学生的学习水平参差不齐,课下学生还可将课件拷走,方便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 3.考核方式改革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 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为客观公平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我们的考核机制是结合学校实际校情,从三个方面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验成绩占15%,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作业、出勤、课堂练习等)占15%。期末考试的载体是试卷,命题内容重视基础知识及其应用,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成绩有其严格的考核标准,从实验预习、实验过程、实验完成情况和实验报告等几方面综合评定。 结语 结合专业特点,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理论联系实际,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又使学生获得了化学的思维方式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摸索和实践,建立了适合我校非化学化工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的课程体系,取得了初步的理想效果。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大学化工专业生产实习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摘 要:工业生产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是未来我国工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是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研发推广的重要影响因素。但目前很多高校化工专业生产实习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很多培养环节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基于此,该文结合所在学校的实习情况,将对目前高校化工专业生产实习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效解决措施,以期能够通过不断完善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化工人才。 关键词:化工 生产实习 教学研究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主要研究内容是无机化工、有机化工、高分子材料和能源等领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且承担着我国化学工业发展人才培养的重任。学生在校期间的生产现场实习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也是独立学院创建实用性应用人才所倡导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生产实习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了解更多的实际生产过程,掌握并积累一定的实际工业经验。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对各种理论知识的巩固,同时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一个学生转变为一名职业技术人才。 1 化工专业生产实习现状及成因分析 1.1 生产实习现状 生产实习对于每一个在校大学生而言都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学习阶段,通过生产实习学生可以有效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思考并解决在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且生产实习对于树立工程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化工工业生产过程一般都伴随着很多危险因素,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惨重的后果。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学生难免会因为各种因素在工作上出现差错,所以该专业的学生更应该多多参与生产实习。在校期间就要对典型化工过程和各种生产设备有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能够为其自身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因为种种原因,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实际内容上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学生通过生产实习教学环节并没有学到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而且很多学生反映生产实习过程更像是一个参观过程,走马观花似的看一下各种设备,大致听一听技术人员的讲解就结束。学校考核时,学生都是从网上下载图片和资料应付过关。可想而知,这种生产实习教学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1.2 成因分析 生产实习教学环节之所以出现当前这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学校难以建立一个长期、稳定、专业对口的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不仅需要学校广泛挖掘企业资源,同时也需要企业给予积极响应。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更注重实际效益,而且很多企业都有技术保护制度。大学生到企业工厂实习肯定会对企业的技术保护造成一定的威胁,而且大多数学生在这里实习将来也不会在这里工作,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对于和高校建立长期生产实习基地兴趣不大;第二,学校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承担学生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开销。有研究人员粗略的估算了一下,一个学生在生产实习教学环节中每天大约需要花费70元左右(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讲课费等),如果想要达到一定的生产实习效果,那么实习时间基本要至少保证3~4周。这样一来一个专业学生一次生产实习就需要学校花费较大一笔开支。对于经费已经非常紧张的高校而言,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三,现代工业日趋自动化、集成化,学生即使到现场也难以直接参与动手实践过程。在生产实习教学中,只能听和看,与课堂教学没什么太大的区别,这对于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影响很大。 2 化工专业生产实习教学改革策略 2.1 全体动员,重视生产实习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环节教学效果的提升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从思想上重视该教育教学环节,能够了解并认同生产实习对于学生技术技能提升的作用。同时学校要对每一批即将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重视学校给提供的这个来之不易的生产实习过程,努力学习更多的实际工业生产技术,积累更多的相关工作经验。作为以培养应用型工程师的独立学院,从院领导到系主任、专业教师都非常重视化工专业的生产实习,实行责任制划分,落实到每位教师每个实习单位。 2.2 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校内化工仿真实训基地 资金是学校开展生产实习教学环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早在1998年国家教育部就针对高校建设仿真教学实训基地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意见。海滨学院自设立化学工程专业以来,就积极筹资建设化工专业仿真实验室,运行两年来,已培养了两届化工专业学生。校内化工仿真实训基地是当前高校化工专业生产实习的有效途径,仿真训练系统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创造意识的环境,学生可以反复试验自行设计的开停车方案和事故排除方案。对于相关教学改革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2.3 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校内化工仿真实训基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业生产能力和技能,但毕竟这个教学环节是在校内进行,与实际工业生产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区别,所以建设长期稳定的校外企业实习基地也是学校应该重点努力的目标。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以产品对口、技术先进、设备齐全为理想条件,毕竟这样的工厂代表了该领域最前沿科技和工业生产水平,学生在这种环境中实习能够较全面的掌握相关技术技能,能够将自己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全面加以应用。同时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努力构建“双师型”师资资源体系,为学生的生产实习配备专业、全面的师资培训队伍。学校可以针对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制度,以吸引更多的企业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实习基地。结合地域性经济结构,依托环渤海经济走廊,海滨学院签署了十余家石油化工企业作为校企合作单位,合作比较成熟的有六七家,每年都为大四学生提供相应的顶岗生产实习岗位,稳固了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2.4 构建全面有效的生产实习评价标准 全面有效评价标准是制约生产实习教学环节流于形式的关键,学校要根据不同生产实习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达到全面真实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目的。同时考核内容不仅要针对于学生,还要有针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对整个生产实习教学环节进行考核,防止生产实习变为参观浏览,防止学校仅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浪费。所以化工专业生产实习教学改革,全面有效的评价标准是关键。 3 结语 生产实习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际生产实践能力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环节的教育教学价值要远远高于很多课堂理论教学。因此高校有必要针对生产实习教学环节进行多方面的实际论证,以全面提高生产实习教学效果,达到预期教学目标,作为独立学院更是如此。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化工材料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现状分析 摘要: 本文以辽宁某地方高校为例,在分析该校化工材料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研究,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对策及建议。 基金项目: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高霞(1981-),女,辽宁抚顺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大学思想政治教育。 0 引言 本调研高校始终将人才培养质量放于首位,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挑战杯”为龙头的科技竞赛、以普及科技知识与营造学术氛围为宗旨的科技创新活动等都展现出了该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勃勃生机。然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作为一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也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对该校化工材料类专业大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现状展开调查。 1 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法及走访调查法,随机抽取样本200份,回收问卷194份,有效回收率为97%,其中大一学生54名,大二学生44名,大三学生47名,大四学生49名。调查数据对研究化工材料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问卷设计问题18题,分别从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情况及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影响因素两方面进行调研。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2.1 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情况 2.1.1 低年级学生参与程度较低,科技活动普及率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调查对象中没有参与过科技活动的人数占56.5%,其中一年级学生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83.3%。当被问及愿意参与哪类科技活动时,有53%的学生表示想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认为活动效果可事半功倍;有24.7%的学生想参加贴近本专业的活动,以此提高专业水平;13.9%的学生选择了跨学科参与活动,以此拓展个人学术领域。可见,在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时应注重专业与兴趣爱好的有效结合。在参与类别上,有52.7%学生表示参与过挑战杯、化学竞赛等科技竞赛,38%的学生表示参与过学术讲座,有9.3%的学生选择“其他”选项。可见,活动的类别有一定的倾向性,以科技竞赛为主,普及性科技活动的开展频率和种类仍有待提高。 2.1.2 对参与课外科技活动持积极态度且目的明确 调查结果显示,47.9%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应适当的参与一些科技活动;31.4%的学生认为参与创新活动对学生的能力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对参与科技活动的目的进行调查时,49.5%的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锻炼多方面的能力;39.2%的学生是为了获得各类证书,为将来就业和升学赚取筹码;另有15.5%的学生是为了通过参加高端的实验竞赛,增强实验技能。以上结果表明,多数大学生对参与课外科技活动持有积极态度、期望值较高,且参与活动目的较为明确。 2.2 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影响因素分析 2.2.1 资源配备不足,物质保障匮乏 在影响因素调查中,认为”经费支持力度和物资设备”是影响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的占88.1%。虽然该校对科技活动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还不能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且在活动场地和设备支持上仍较为有限。 2.2.2 师资力量有限,指导教师投入精力不足 调查表明,仅有21.1%的学生选择了“所有参加竞赛的学生”均有教师指导这一选项,从以往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看来,有教师指导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效果较佳,学生的参与程度也较高。然而,由于资力量有限,且教师多忙于教学科研工作,在指导学生科技活动上投入精力明显不足。 2.2.3 第一课堂压力过大,学生评价体系单一 调查结果显示,有42.3% 的学生认为其”课业负担重”,担心参与过多的科技活动会影响成绩。有51%的学生认为“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难以使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去”。在解决办法调查上,有14.9%的学生认为应当适当减轻学生第一课堂课业负担;有22.2%的学生认为应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及课时量;有31.4%的学生认为应当完善课程的学分设置,优化课程整合;有38.7%的学生认为应当改革大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更多地与奖优评定、保送读研及留校就业等挂钩,施行大学生综合量化考评机制。 3 关于促进化工材料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的几点思考 3.1 明确育人目标,科研、普及并重 在化工材料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既要重视精英化教育,使部分学生能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有所建树,也要注意活动的宣传与普及,尽可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使其从根本上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积极性。针对当前参与面窄、活动普及低等问题,不仅要在基础性研究、群众性普及和高层次竞赛三个层面理顺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形式,还要建立纵向阶梯式化工材料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体系。 3.2 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措施,提高师生参与积极性 对于教师,应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来体现其在指导活动中的实际工作量,而不仅以其指导作品的获奖情况为评价依据。对于学生,应建立课程改革、学分设置、综合测评、物质和精神奖励等因素之间的相互联动体系,从而激发其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3.3 优化课程设置,注重课内与课外的有机衔接 本次调研发现,难以协调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关系是影响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原因。化工材料类学生专业课程繁重,近年来,学校虽然在压缩第一课堂课程总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也减轻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但与实际上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同时,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质量,大幅度的削减课程学时更是一种不现实的做法。因此,正确协调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关系,重点不在于时间上的调整,而在于内容上的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在课堂内外的协调进步。 3.4 建立创新实践基地,采取规范化组织管理模式 目前,学生在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着缺乏活动场地、设备、活动指导等诸多问题。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可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并加以整合,以提高学校场地、器材以及现有人力的使用效率,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实践基地具有严密的组织管理、连续的培养环节、规范的操作程序、量化的检验标准等优势,又能够解决在分散情况下所造成的管理力量薄弱,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科研经费支出混乱等不利因素。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 [摘要]中央16号文件颁发实施以来,各高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要求高校政工干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做精、做细、做实,进一步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 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面临挑战越来越突出[2],思想政治教育的粗放型、经验型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3],新形势下,迫切要求我们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做精、做细、做实”,针对90后的学生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日趋个性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高校必须以人为本,瞄准学生需求,将精细化管理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案例的概况 某学院2009级女生黄某,于2010年元旦放假结束后未返校,辅导员通过联系其家长,得知该生元旦放假并没有回家,当即跟黄某的家里以及有可能去的亲戚、朋友、同学联系,同时让他们不间断打黄某的手机;与此同时,辅导员通过其舍友、高中同学以及当晚打通的几次电话,判断黄某和陌生人在一起且其人身自由已经受控制了。学院据此情况及时向公安局报案并提供很多相关信息,警方根据调阅黄某手机的通话记录,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初步判断黄某在湖北被非法传销组织所控制。最后,经过学校的再三努力,警方及时会同校保卫处、该生的辅导员赶往武汉,于1月9日通过用技侦手段在湖北孝感江北找到非法传销窝点并救出黄某。 学生黄某一是由于在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近十天了,内心有恐惧感;二是由于受到非法传销组织洗脑,上当受骗,羞于和同学见面,思想情绪不稳定;三是时间紧,已经是接近期末复习考试了。学院综合分析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决定:一让黄某暂时请假一段时间,接受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二督促其家长配合学院努力安抚黄某的情绪,尽快让她恢复平静;三在学生黄某返校后,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办法,帮助她尽快投入正常的学习、生活中。在那一段时间,辅导员为学生黄某办理期末缓考手续,经常打电话了解黄某情况并做她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树立信心尽快摆脱非法传销的影响,走出阴影,争取早日返校学习。 辅导员考虑到学生黄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非法传销组织的“洗脑”,认为应该争取各种办法,耐心细致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尽快帮助黄某走出阴影,勇敢面对过去。一是在黄某返校前,辅导员首先深入黄某所在宿舍、班级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多给予同学黄某帮助,不要在背后议论其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之事,做到象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似的,从而减轻其心理压力;二是要求同学们在黄某返校后,不要看不起而疏远她,要帮助她树立信心,早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三是为黄某安排专门的补考时间。在黄某返校的当天,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一起到宿舍看望她,并鼓励她勇敢走出这起事情的阴影、积极面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在该班安排一次专门的班会,让黄某以身说法,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例,向同学们揭示非法传销组织欺骗大学生的伎俩和惯用手法,通过亲口讲出受骗经过和悔悟,更好的消除自己内心种种顾虑,以平常心态去面对今后的生活。同时也让全体同学通过这一实际案例,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三年来,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下,学生黄某不仅走出心理阴影,而且对生活充满信心,比以往更加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不断取得进步;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热衷于社团活动,担任校商务协会团支书、宣传委员并荣获校“优秀共青团员”光荣称号;积极参与个人创业计划大赛并荣获 “二等奖”;获校“就业与创业训练营优秀团长”称号,其带领的团队赢得了“优秀团队”称号;同时,珍惜课余时间,通过努力学习获得了英语专业四级、省计算机一级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等技能证书。 二、案例分析 学生黄某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限制人身自由近十天,通过辅导员及时了解情况,向警方提供诸多可靠信息,为黄某得以从传销窝点救出提供条件。该生所在学院正确分析了学生黄某被非法传销组织“洗脑”和救出后存在思想情绪不稳定这一事实,从而作出了“暂时休息一段时间,接受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的正确决定。 为了帮助黄某做好心理调适,尽快融入集体,辅导员耐心细致的做了思想政治工作。黄某返校前,辅导员深入黄某所在宿舍,班级要求同学们在其返校后尽量帮助她,避免以异样的眼光、态度看待她,帮助她早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为了做好黄某的思想转化工作以及通过这一案例教育周围同学提高安全意识,辅导员特地精心安排了一次特殊“班会”;为了让学生黄某尽快忘却这段经历,辅导员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与其频繁接触,交待身边同学暗中关注她的情况,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及时和她谈心,化解其心中疙瘩,同时鼓励她多参加集体活动。 三、案例点评 学生黄某受非法传销组织蒙骗,学校认为把黄某从非法传销窝点救出来固然重要,但是如何通过教育疏导让黄某正确认识这段被骗的经历,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走好今后人生之路更重要。为此,学院制定了正确的帮助教育转化方案。辅导员在帮助教育学生黄某过程中,及时联系沟通其家长,让他们主动配合学校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辅导员适时的做好黄某的心理疏导,把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让其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和建立健康的心理。 在该案例中,学生家长、普通同学、班级干部、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以及学校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很好地化解了受蒙骗学生的危险,同时做好其教育转化工作。该案例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整个过程体现了对学生的细心教育、辅导和服务,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具体、做扎实、做出成效。 通过帮助、教育、转化受非法传销组织蒙骗学生这一例子,我们从中得到启发:新时期大学生既渴望走进社会,接触新事物,又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容易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高校政工干部在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案发后的教育转化上要改变传统教育模式,要本着人文关怀,做到严和爱相结合,规范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此外,新时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政工干部首先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在工作中要具备“四心”,即“责任心”、 “爱心”、“细心”、“耐心”,才能更好的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讲究精细化,用心挖掘,寻找亮点,做大学生的引路人。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化工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与对策 【摘 要】当前,在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普遍的现象。虽然近几年来,化工行业有一批新项目上马,创造出一定的就业岗位,对化工人才的需求增多,为化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是化工专业的女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并没得到改善。本文分析了化工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化工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关键词】女大学生 化工专业 就业难 随着高校的扩招,每年将有数百万的毕业生涌入社会,大学生就业问题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13年将有700万大学毕业生,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普遍的现象。虽然近几年来,化工行业有一批新项目上马,创造出一定的就业岗位,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增多,为化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是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仍然秉着“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化工专业的男生获得就业机会明显高于女生。许多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被拒绝,化工专业的女大学生在就业上的弱势越来越明显,值得引起社会关注。 1 化工专业女大学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化工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用人单位及化工行业特点的原因,也有女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1.1 企业性别歧视 2012年12月28日《羊城晚报》报道:一名女大学生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在对全国13所高校745名女大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47.8%的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遇到了“很严重”或“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而来自全国妇联的近期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平均求职10次才能找到一个工作,而男生平均只需四五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权益部等机构的蓝皮书《2009~2010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显示,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四成被访女大学生认为女生找工作比男生困难。 1.2 化工行业的特点 化工专业求职比较对口的是进入化工行业。化工行业包含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石化、环境、医药、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精细与日用化工、能源及动力、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行业。而对技术操作人员、一线工人需求量大。而技术操作人员及一线工人劳动强度大,环境差,更适合男性。化工行业这一特点阻碍了女大学生的择业面。 1.2.1化工行业的倒班制度 化工行业需求量比较大的是操作人员,由于一般化工生产都是以连续为特点的,如化工厂的开车和停车,各工序之间是有严格顺序和时间配合的,全厂的开停车要几个小时或十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才能完成。所以要求员工倒班,如两班三倒、四班三倒等。丹麦科研人员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与男性相比,倒班工作对女性健康的损害更大,在上倒班的人群中,女性更容易患病;她们的体重更容易失衡。研究人员介绍说,经常改变工作时间会影响人们的睡眠质量,而在缺少睡眠的情况下,人们的内分泌系统将严重紊乱,内分泌的失衡很容易引起包括乳腺癌等妇科疾病的出现。此外倒班对怀孕妇女体内胎儿的身体发育非常不利,可能导致新生儿体重过轻,因此倒班制对女性的健康构成了更多的威胁。这就阻碍了女性的就业面。 1.2.2 化工行业的工作环境特点 化工企业安全性较差,化工厂多数物料是有毒有害物质,有些是剧毒物质,并且是易挥发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生产工艺流程长设备多,物料的泄漏点和排放点也就相当多,稍有泄漏就会对环境和个人造成危害。另外,即是平时各泄漏点的微小滴漏造成工人慢性中毒,长期慢性中毒要得职业病,职业病是难以治愈的,同时还可能影响下一代,影响女性生育。因此化工操作不利于女性就业。 1.3女大学毕业生自身的原因 女大学生比较注重书本学习,实践能力相对差些,就业竞争力不高。又由于化工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化工企业都建在郊区或乡镇,位置比较偏僻,这与女大学生追求都市、追求便利的工作环境想背离。还有些女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一味追求国企、事业编、公务员,对普通中小企业不屑一顾。女大学生过高的期望值,给个人、企业、学校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 解决化工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2.1 更新女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加强自身素质培养 首先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指导她们认清形势,认识自身情况,调整择业心态。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不要一味追求国企、事业编、公务员,对普通中小企业不屑一顾。其次,要加强自身素养的提高。许多企业在挑选人才时,除了要求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特别要求有专长的复合型人才。还有些企业把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化工类企业,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研究成果和优秀技术,如果招聘到的人员对企业忠诚度不高,他们在掌握技术后一旦不辞而别,将会对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女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做好职业规划,多收集信息,多了解社会,根据企业要求,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增加自己的竞争力。 2.2 消除企业性别歧视,完善法律制度 要提高化工类女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就要克服和消除在求职过程中的歧视女性的问题,给女大学生更多的机会。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国家必须立法明确禁止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对于招收女大学生的企业可以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招聘女大学生。 2.3 解放思想,拓宽就业面 化工专业就业既可以选择化工行业也可以跨专业、跨行业就业。化工行业就业面广,可以说衣食住行都和化工相关,因此化工专业的就业面宽,就业机会多。从工作性质来看,可以从事生产性的、技术管理类的,也可以从事销售方面的。除生产性的不太适合女生外,技术管理、销售都比较适合女生。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浅论大学生的化工学习 摘 要 随着化工的发展,化工的应用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和未来,本文主要围绕大学生学习化工的困惑,就如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等方面来探讨化工学习。 关键词 化工发展 学习方法 学习目标 1 化工发展的趋势 1.1 化工发展行业发展的重点——精细化工 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化学工程(chemical engineering)、化学工艺(chemical techno-logy)都简称为化工(chemical industry)。精细化工包括医药、农药、合成染料、有机颜料、涂料、香料与香精、化妆品与盥洗卫生品、肥皂与合成洗涤剂、表面活性剂、印刷油墨及其助剂、粘接剂、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催化剂、试剂、水处理剂与高分子絮凝剂、造纸助剂、皮革助剂、合成材料助剂、纺织印染剂及整理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动物用药、油田化学品、石油添加剂及炼制助剂、水泥添加剂、矿物浮选剂、铸造用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剂、合成润滑油与润滑油添加剂、汽车用化学品、芳香除臭剂、工业防菌防霉剂、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制品等40多个行业和门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和应用领域将不断开拓,新的门类将不断增加。 1.2 化工在国内发展的规模 2011年,化学工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化学工业规模以上企业24125家,累计总产值6.0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占全行业总产值的58.61%。2011年化工行业利润总额3208.98亿元,同比增长44.4%,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47.1%。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部分石油和化工产品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民营企业应找好切入点,充分参与到石化产业的发展中来。成品油、钾肥等细分行业、烯烃、部分有机原料等仍然缺乏,天然气、轻烃等低碳原料与产品、国内紧缺的化工新材料、新型专用种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将是“十二五”期间具有较大增长空间的领域。“十二五”期间,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将继续稳步壮大,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0%以上。到2015年,全行业总产值增长到16万亿元左右。过去十年中,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年均增长20.6%,截至2010年底,石油和化学工业总产值达到8.88万亿元。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城市化处于高速发展期,住房、交通的发展对能源、原材料形成大规模需求,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石油和化学工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石化、化工是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具体来看,“十二五”期间石化重点开发渣油沸腾床加氢、悬浮床加氢、灵活焦化、重油催化裂化等技术,符合国Ⅴ标准的清洁燃料技术,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乙烯装置的裂解、分离、深冷、精馏等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芳烃生产成套技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高性能化技术,特种合成纤维生产技术,新型分子筛材料、催化剂载体和制备新技术等。 化工对于我们的生活和未来发展重要,我们还有何理由不认真学习这门实用而深奥的学问呢? 2 如何学好化工 2.1 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1)勤于预习,提高课堂效率。要想学好化工知识,必须先了解这门课程。为此,同学们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把化学课本先预览一遍,也许妙趣横生、图文并茂的化学课本会深深地吸引你,又或许枯燥乏味、复杂的化工公式让你望而却步,但是课前预习对于我们的学习很重要,预习知识使我们能快速进入课程,了解教师讲课内容,提前进入课程状态。在预习时,除了要把新课内容仔细读一遍外,还应在不懂处作上记号,并试着做一做课本上的练习。这样带着疑问、难点,听课的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2)吃透课本,联系实际。同学们必须善于阅读课本,做到课前预读、课后细读、经常选读等,既重视主要内容,也不忽视小字部分和一些图表及选学内容,因为这些内容有助于加深对主要内容的理解及拓宽知识面。课后细读时要边读边记边思考,联系生活实际,争取能将预习、听课中未解决的问题全部解决,课后细读有助于长远记忆,长远记忆有别于考试前“临时抱佛脚”的短时记忆,长远记忆使我们的知识记忆更深刻、更持久。 (3)重视实验,培养兴趣。化工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要注重实验方面的复习,在网上找些优质的教辅材料来做,勤于练习课本的实验内容,对实验所用的仪器、药品、装置以及实验原理、步骤、现象和注意事项等具体细节都应该弄清、记熟,在此过程中,培养自己做化工实验的兴趣,在点滴实验中理解教学内容,强化书本知识。 (4)掌握记忆规律。很多同学都觉得化工知识学习很难,其实很简单,但是需要记忆的很多,并且这些知识很多容易混淆,所以还需要理解内涵掌握本质。不管怎么说,记忆对于学习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前提,如下是化工知识的一些记忆方法: A理解记忆——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总结,找出内在联系及规律,然后记忆这些带有规律性的知识。如化工原理课程的一些知识点,必须在理解的意义前提下去记忆,特别是有关化学计算,化学方程式的记忆,如果没有理解记忆是很难掌握的。 B口诀记忆——由于知识点多,记忆量大,在化学学习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很容易记住的口诀,老师要求我们去记忆它。首先,要告诉自己这是一种学习的捷径,然后再深刻理解它的内涵,最后记住了,就会成为你学习化学的利器。 C趣味记忆——为了分散难点,提高兴趣,要采用趣味记忆方法来记忆有关的化学知识,例如可以把身边的实际生活甚至自己的经历和书本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让化学知识富有趣味。特别是一些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反应的现象。 D重复记忆——要利用必要的重复来加深记忆事物的印象也是跟遗忘作斗争的有效方法,所以在记住某些知识时常常用默默重复、叙述再现方法来加深印象。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bbinghaus)研究发现,遗忘在学习之后立即开始,而且遗忘的进程并不是均匀的。最初遗忘速度很快,以后逐渐缓慢。他认为“保持和遗忘是时间的函数”,并根据他的实验结果绘成描述遗忘进程的曲线,即著名的艾宾浩斯记忆遗忘曲线。艾宾浩斯的实验向我们充分证实了一个道理,学习要勤于复习,而且记忆的理解效果越好,遗忘的也越慢。所以重复记忆很有必要,很多同学学得快忘得快也就是这个原因。短时记忆对于我们的学习远远不够,只有通过不断反复记忆,才能够把短时记忆转化为长时记忆,为我们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还有归类记忆、比较记忆等方法,这些方法大家在学习中可能也在有意识无意识地用到,它们在其他专业的学习中也同样适用,只要能用适合自己的方法就是最高效、最牢固的,如果记住了这些,我们的学习就会变得轻松有趣很多。 2.2 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 在任何一个领域,能取得较大成就的人,他们的行为时刻都根据自己设定的目标努力奋斗。我们都想成为优秀的学生,首先最关键的是要给规划好自己的时间,明确学习目标和端正良好的学习态度。只有这样,在学习过程我们才能有的放矢、胸有大志,克服身边各种牵绊和困扰,扬着心中的风帆在学海里坚持航行下去。 2.2.1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就是我们学习的动力与方向,如要知道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为自己、还是为父母、或者是为了其他值得感恩的人?为了以后的发展,还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个人价值?这些都是个人的学习目标。只要使给你带来学习动力,促使你不断向前发展的,都可作为你人生中的阶段性目标。学习目标的接下来部分,就是实现第一个步骤性目标。根据这个步骤性目标最终决定能否实现自己学习的总目标。例如,我一节课要掌握哪些内容,我这一天的复习要达到怎样的效果,这一个月的学习要完成哪些章节,然后规划好自己的每个小时、每一天的学习和生活,这样日积月累,我们会益接近我们的最终目标。 2.2.2 学习态度 A正视周围环境。环境是客观的,它不会因任何人改变,如果要环境来适应你,那只能是幻想,而现实中只有让自己主动适应周围环境,才能以积极的态度从外部的环境资源中汲取营养成分,为我所用。我们不能总抱怨周围环境不尽如人意,而应从自身的态度着手分析问题,就像特级教师魏书生所说:“改变自我,天高地阔;埋怨环境,天昏地暗,与己无补”,求人不如求己。 B持有一种积极的心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相信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必将收获成功,摆脱消极的想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成功路上需要“勤奋刻苦、坚持不懈”,勤奋是学习路上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勤奋不是取得成功的唯一条件,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结合,譬如还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积极乐观的心态。不求科学的学习方法,耗时间,死学习,其实是没有尽力,最后结果往往令人失望,归因还在于他们没有去研究学习方法。 3 让我们从现在出发 要有恒心,持之以恒,欲速则不达。我要强调的是打好基础最重要,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扎实的基础,无论多矮的楼,都会有倒塌的可能。我们现在就是打基础的时候,扎实的功底才是学习知识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出发。“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明天,希望永远都在今天,活在当下。让我们从现在出发,行动起来吧,拿起书,拿起笔,走入学校课堂和图书馆,课堂是汲取宝贵知识的重要场所,虚心向老师请教,勤于实践,未来的成功属于勤奋的人,更属于那些掌握科学学习方法的人,努力学习化工,让我们用学的化工知识改变世界,让我们把梦想变成现实,让我们笑言青春无悔,学有所成,超越梦想,超越自己。 大学化工毕业论文:做好个别大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摘 要】个别大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是高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文章从个别大学生的界定、分析其形成原因,着重在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以及注意把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及时有效地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思想转化和心理疏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个别人;工作;思想转化 所谓个别大学生(以下简称个别人),一般是指学习目标模糊不清、思想问题比较突出或思想基础、心理素质较差,缺点较多的学生。其中包括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论、违反政治纪律的;对评奖评优、入党、转专业以及受到批评处分等,有严重抵触情绪的;婚恋受挫、身体残疾、亲属被判刑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包袱较重的;师生或同学关系紧张,隔阂较深的;心理障碍较严重,自我认知失调,情绪情感不稳定的;虚荣心强、思想偏激、心胸狭窄、性情粗野、报复心强,有可能发生问题的人。个别人虽是少数,但如果发现不及时、工作不得力,就很可能酿成案件事故。因此,高校教育管理部门要把个别人的思想转化工作作为教育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工作。工作中尤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分析原因,增强做好个别人工作的针对性 个别人的情况因人而异,千差万别,须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就其客观而言,是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密不可分的,分析主观原因和发展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入学前有劣迹,上大学后“旧病复发”的个别人。受市场经济和网络传媒的付面影响,有的学生可以说“什么地方都去过,什么场所都进过,什么不健康的东西都看过”个别学生入学后 惹是生非,甚至违法违纪。二是自控能力差,激情型的个别人。现在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民主和自我意识强,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单亲家庭的也不占少数,他们感情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的听不得不同意见;有的好义气用事,仅为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三是贪图享受、追求钱财的个别人。一些学生受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滋生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贪图舒适安逸、盲目攀比消费,有的出口必谈金钱,交往必讲排场。四是因管理教育不当引发的个别人。有的老师自身表率作用不好,形象差,致使一些思想基础较差、感情比较脆弱、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学生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往往导致师生关系紧张,进而诱发案件事故。 二、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做好个别人工作的有效性 第一,及时发现。及时发现是做好个别人工作的首要环节。只有及时发现,才能弄清问题,化解矛盾。一些单位不能做到及时发现,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个别人的表现特征不清楚,对有严重违纪的现象 见怪不怪,甚至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也没有引起警觉。及时发现个别人,首先要思想敏锐,善于扑捉。充分认识到,任何单位、任何时间都可能出现个别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其次要防止认识上的片面性,注意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有些基层学工干部骨干思维方法简单,只把作风散漫、不服管教的学生看成个别人,限制了自己的视野;只注意后进层,忽视其他层次;只注意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而忽视了学生成绩好的学生;只注意可能发生刑事犯罪的个别人,忽视可能发生政治性问题的个别人。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了一些本该作为重点做工作的,没有纳入视线。再次要拓宽发现个别人的渠道。个别人的内心世界总是要以不同的形式在与家庭、社会、同学的交往中表露出来,这样就可通过群众性的思想工作或心理工作网络,多渠道掌握情况。要充分发挥思想工作和心理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从个别学生吃饭香不香、睡觉好不好、学习劲头足不足、日常情绪高不高等细节中发现问题。要借助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建立定期联系,广泛获取有关信息,多层次地掌握和发现个别人。 第二,切实弄清。发现和掌握了个别人,就要弄清是什么问题,从而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转化和心理疏导工作。而一些单位在对个别人的帮教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没有真正弄清个别人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弄清个别人的问题,一是要广泛接触,全面了解。切忌先入为主,从印象出发,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切实把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其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全面了解清楚。二是要坚持定期的思想分析和思想汇报等制度。在发展入党、选拔骨干、转专业、评奖评优等时机,要深入细致地分析,真正把个别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起来。三是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弄清问题。个别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只靠观察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科学的思想方法,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才能弄清事实真象,作出全面、准确的结论。 第三,正确解决。发现了问题,弄清了情况,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只有正确处理,才能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功亏一篑。要做到正确处理,一要以诚相待。个别人往往有一种自卑感,最怕别人瞧不起、另眼相看,这就需要学工干部要满腔热情真诚相待,以心换心,不歧视,不冷漠,在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帮助,生活上体贴,真正使他们体会到学校的关心,师生的温暖。二要善于疏导。形成个别人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大都与个别人的思想基础不牢,基本觉悟不高有关。因此,做好个别人的工作必须理直气壮地讲大道理,启发他们提高觉悟,明白立身做人的道理,划清是非界限,克服只讲小道理,甚至歪歪理的现象。三要因人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比如:对因考试作弊受了处分的,着重教育他们认清考试作弊的危害,讲清组织上给予处分的目的,提出希望,引导他们端正学风、振作精神,继续前进;对在个人荣誉进步等方面不能如愿的,要帮助他们正确分析主客观原因,鼓励他们抓紧学习和实践,并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目标;对因伤病、婚恋和家庭发生变故产生思想问题的,要教育疏导他们勇于战胜困难和挫折,同时尽可能地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个别心胸狭窄、性格粗野的,绝不用过激言语揭他们的短处,把感情亲近和行为引导结合起来,激发他们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勇气和决心。对此,基层学工干部要有耐心,反复抓,抓反复,不解决问题不撒手。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帮助教育,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同时,要注意宣扬那些浪子回头的典型,大胆使用转化好的个别人,以启迪和激励其他个别学生放下包袱,把精力用到学习成才上。 第四,加强防范。这是做好个别人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许多单位在做个别人转化工作中,对有现实危险的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了案件事故的发生。而有的单位思想麻痹,疏于防范,致使个别人有机可乘,最后导致了事故案件。加强对个别人的防范工作,首先要保持应有的警觉,随时掌握他们的情绪变化和反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有现实危险的,要严密防范,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严格掌握政策,注重做个别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有的单位个别人问题成为老大难,费了很大劲,也不见好转,就认为个别学生是“出窑的砖定型了”、“煮熟的鸡蛋不变了”,对于个别人的工作,我们既要克服工作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简单化倾向,又要防止把个别学生的心理障碍当作“思想消极”来对待。必须辩证地看待个别人,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好个别人的工作。 一要尊重个别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克服侵犯权利、滥施处罚的现象。个别人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对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必须尊重和维护,防止武断行事,滥施处罚。对个别人的申诉、控告、揭发检举和反映情况,要按政策规定办理,不得阻挠、压制,不能乱扣帽子,打击报复。要关注个别人的心理疾病问题,不要把心理问题当成思想问题,注意观察和分析个别人行为上的异常表现,找准心理障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教育和疏导,适时缓解和调控病情,避免心理矛盾加剧。对不适合继续上学的学生,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二要公正合理地处理涉及个别人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因处理不当酿成祸患。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个别人的具体问题,不能随意扩大和无限上纲;要严格区分两类不用性质的矛盾,不能把思想认识问题看成是原则立场问题。对入党、评奖评优、转专业等问题,要公开标准,公道正派,不分亲疏,不徇私情;对恋爱、婚姻、家庭变故和家庭纠纷等方面问题,主要是教育本人依靠学校、依靠法律、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感情用事,采取过激行为;对家庭成员或亲友有重大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教育其划清界限,同时把家庭问题与学生本人区分开来,不另眼对待;对提出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个别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看到,个别人绝大多数是可以转化的,但确有些人恶习很深,极个别的甚至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成为“害群之马”。一些单位对此处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怕影响本单位声誉,对违法违纪学生姑息迁就,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的胆量。因此,对已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别人,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必须严明法纪。要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依法依规果断处理,以真正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对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报告 对我镇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 时村镇是一个有8万多人口的农业大镇,人多地少,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由于我镇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人均一亩多的责任田,隐性失业较为严重。 据统计,目前该镇富余劳动力2.3万人,外出务工的达1.9万人,占剩余劳动力总数的83%;有组织输出约0.8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2%;通过培训输出的约3700人,占输出人数的20%。预计年劳务收入近亿元,占该镇人均收入的56%。劳务输出已成为该镇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我镇的农民工主要分布在苏、浙、沪一带。他们中80%的人在16—35周岁之间,95%左右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由于所招工种的限制,近70%为女性,60%左右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他们的平均月工资普通工人600元—900元,技术工人800—1200元,文化层次高且又具备一定技能专长的工资待遇又高些。由此可见:农民工的文化和技能等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工资待遇以及个人的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状况着实不容乐观! 就农民工朋友而言,素质就是第一生产力。素质决定个人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不仅可以实现其个人价值,也能极大地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社会的进步,因此,重视和加强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 一、当前农民工素质状况概要 (一)当前农民工素状况概要 据统计,在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中,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6.8%,而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要占80%左右,小学及文盲半文盲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就导致隐性失业人员增多,这也是当前我国劳务输出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我们对32名前往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男工调查中,在填写员工登记表时,出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笑话。填写身份证号码时,不是多一个数字就是落下一个数字,原因是他们压根就不知道身份证号数是15位或18位;在填写家庭成员时,不能正确写出父母姓名的有一半人以上;在“擅长”栏,大多不知这俩字啥意思。今年4月份,我们组织50余名女工到江苏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在签合同署名时,一个叫“王琼”的女工很费劲地把姓名写成了“王王京”;有两个近30岁的女工羞羞答答迟迟不签字,单独找她们谈话才知道她们居然不会写自己的姓名!还有更令人不可相信的:有两个女工,手脚灵活,头脑正常,进车间干活可利索了,但在对产品进行计数时,对100以上的数目无法计数。没办法,最后这两名女工只有回家。这些事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没有文化真可怕”的真实含义。 (二)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农民工政治思想以及道德观念颇为淡薄,特别是政治思想观念尤为薄弱。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荣辱观受其文化水平的制约和影响,一直都保持在十分朴素、平淡和肤浅的水准上。如果不重视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教育,很难改变当前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面貌。试问:在有农民工的地方,我们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举措有多少呢?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既然是为了挣钱,所以有的农民工认为,只要有钱挣,自己不违法就行了,认为那些政治思想理论都是大道理,没有必要去学习掌握。事实上,我们要重视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伦理观,改变他们目前的思想道德观念,摒弃腐朽落后的不良道德观念,努力确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政治态度、良好的思想意识。农民工出门在外,其思想道德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整体形象。一些农民工受不良思想和低俗道德观念的支配,一味地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完全不顾及周围的人对自己的看法。在我们对近百名20—30岁的男性打工者调查中,工作之余,他们往往聚集在一起,精神空虚,抽烟、酗酒、讲粗话、群殴等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打工者青少年人数呈上升趋势,他们思想单纯,想法简单,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且好逸恶劳的思想颇为严重,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生产技能水平不高,接受培训率低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实际操作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就业路子广,从事的工作也相对稳定和舒适些,工资待遇也高些,也倍受广大用工单位的青睐。反之,不具备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多从事脏、累、险、苦的繁重工作,工资低,工作也不稳定,且合法权益也易受到侵害。目前各地都在依托旨在培训农村劳动力的“阳光工程”来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工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劳务中介组织等渠道不学技术就务工的仍然占很大比例。 再之,农村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差、规模小,没有正规化; 教师也没有得到专门的培训,大多是临时聘用的;而且职业培训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培训内容单一、不系统、时间短,没有制订科学的授课标准,培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培训的大多是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年龄20岁左右,虽然有的学过服装裁剪、电焊、车床等技术,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他们掌握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基础技能,不很熟练。有的接受学校培训后在工作单位实习一周了,对一些简单产品仍不能熟练操作,一些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还是需要提高的!(四)农民工平均年龄低,心理素质差 在农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由于农业收成的不确定性、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和出路选择极其有限等客观原因而受到很大的威胁!由于农民在家创收少,外出务工就成了他们增加收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现在年满16周岁就可以外出务工,所以,很多初中刚毕业的青少年就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年轻夫妻干完农活也忙于在外地打工,他们的孩子和老人就成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这也使农村的留守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值得社会关注! 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不多,工作经验不足,缺乏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遇到挫折的能力,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力差,致使他们的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经不起困难与艰险的考验。同时他们也抵制不住消极、腐朽、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和腐蚀。像他们这个年龄,有的纯真幼稚、有的血气方刚……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心理教育,导致他们的心理知识十分匮乏,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遇事就易紧张和莽撞;由于心理素质差,他们往往内心充满自卑,缺乏自信心,这样容易造成心理失衡或心理封闭。 农民工朋友远离家乡,感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一些心理素质差的人,易受到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脆弱的心理防线一旦崩溃,贪图享受、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思想就会滋生。在我们的调查中,外出打工的民工,有的由于把握不好自己而偷盗、抢劫、诈骗、强奸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五)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不强 现在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还是很少的。农民工长期在外,就更应该多学些法律知识,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首先要学法知法;其次要懂法守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守法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因此,只有知法守法,才能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否则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却不知怎么办。 现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值得欣慰。但也有农民工维权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没有保存好充分的雇佣关系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而导致有理无据、维权失败的。我们组织的农民工也有在维权时,因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殴打当事人,毁坏或变卖公司财物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这些因维权而违法的事例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二、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是导致农民工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 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影响农民工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落后腐朽封建小农思想的侵蚀在我国农村至今仍有深刻的烙印。农村经济的发展繁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要靠广大农民朋友解放思想。只要他们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多学科技文化知识,勇于开拓,树立社会主义科教兴农观,摒弃旧的腐朽思想,摆脱愚昧落后小农思想的束缚,放眼世界,敢于“拿来”和大胆“走出去”,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早日实现,农民小康生活也指日可待。那时他们的思想通了,观念变了,人也富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二)学校素质教育质量亟待提高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学校教育则是塑造和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对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在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以提高学生素质为主的教育方针得到了全面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农村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特别是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乡村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在我镇,镇区中小学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较好,但仍有不少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城了。在一些乡村中小学,无论是教学条件还是师资力量,与镇区简直是天壤之别,更不用说和城区相比了。学生多,教室少,专业老师少是乡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曾对一个近3500人的行政村的小学进行调查发现:每个破旧的教室都有七、八十个小学生,老师有一半以上是村委会聘用的,文化水平不高,工资每月200—300元。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的素质教育质量怎能得到保证?农村学生的素质怎能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管理;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有的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尊重学生,缺乏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善于做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导致他们产生厌学情绪。在农村有些学校甚至从不上德育课,更别说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了。这些都直接影响学生个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对他们以后踏上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心不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忽视对农民工综合素质培训 我国已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对农民工培训费给予适当补贴。但是,“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不能由国家包干,只能委托各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然后根据培训人数,符合一定条件后,由国家将每人250—300元的补贴给予培训机构。这样,为争取到更多的“阳光工程”补贴,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培训机构往往为了利润,为了使学员尽快尽早地“学有所成”,他们采取加快培训速度以获得更多的学员数量。培训内容只注重技术理论的讲解,培训时间有的仅仅一周。据我们对该镇5所职业培训学校的调查,目前还没有哪一所学校对农民工进行除技能培训之外的其他素质方面的教育。 (四)农民工有组织输出率低,无序流动性大,宣传并实施素质教育难度大 在我们这个镇,虽然加大了劳务输出的力度,经职业培训学校和中介机构有组织输出的农民工有一定比例,但是当地农民工自发外出的仍占到70%以上。由于他们自发地外出,具有盲目性、无序性、分散性,他们的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定期或者集中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都是不现实的,只能依靠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会组织或其它相关部门来 进行。但是要叫上述组织来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工作,难度不言而喻。三、提高农民工素质的对策与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到重要的位置。结合农民工素质现状和对农民工素质不高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他们的素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农民工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对内因只起影响或者限制作用。所以,要提高农民工的素质,首先应从其自身抓起。 1、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 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往往与其个人素质相辅相成。农民工朋友要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就要努力学习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具有自学能力,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工朋友只有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才能使自己摆脱无知和愚昧,走向有知和文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1.2亿农民工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占到66%。建议农民工朋友利用空闲时间多看书,多学习,利用自学来提高自己,边工作边学习新的实用技能,勤学好问,不怕困难和挫折,努力提高自己的科技文化素质。 2、提高政治思想道德水平 农民工朋友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倡导家庭美德,自己富了不忘本,要孝敬父母,敬重爱人,关心儿女,和睦乡邻。相信农民工朋友只要老实做人,诚恳做事,朴实待人,一心为家,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定会早日实现! 3、接受正规职业培训 农民工往往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要具备解决难点、重点生产问题的的能力、变革创新能力、获取和利用技术信息的能力等,为自己的生产实践服务。所以农民工朋友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多参加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接受一些正规的职业培训,掌握多项专业技术,以适应不同工作和工种的需要。 4、重视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在保持良好心理素质的同时,也要保持身体健康,注意个人日常卫生和做好工作防护等;要有充沛的体力,以适应生活和工作的快节奏。身体是挣钱的本钱,农民工朋友一定要保持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平时要劳逸结合,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定期进行体检等。 5、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朋友要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用理性的头脑和合法的手段来维权,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鲁莽行事。 (二)优化和改善农村教育资源,从学校素质教育抓起,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等严重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素质教育质量;另外,有些学校仍仅仅把分数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素质教育的精神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农村师资队伍令人担忧,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农村教师的待遇低,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导致讲课的一般都是年龄偏大的教师。这些教师知识结构老化,学科结构失衡,普遍缺乏外语、计算机和艺术类的知识。 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施农民教育工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农村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以保证学校能够真正地塑造和培养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合格学生。 (三)完善相关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政策法规,重视并落实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 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责好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集中与分散、技能培训与素质教育、上门与上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工作。劳动部门要以身作则,率先组织力量,与其他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外出务工常识和求职应聘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离家乡,劳动法,不能忘。虽打工,有尊严,受侵害,要维权。” 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村职教、成教,推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好外出打工挣钱和照顾孩子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切实解决好农村优秀教师流失问题。 相信在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之下,农民工的素质会不断提高。 (四)农民工应立足本身,重视家庭教育,努力提高整个家庭成员的素质 家庭是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父母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用心的雨露来滋润孩子的心灵,平等地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爱的沟通,理与智的对话。不可把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好的品行教给下一代。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会自立,学会做人;诚实、守信;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不养成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坏毛病。同时要激发孩子的兴趣、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教他们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审美,让孩子的精神和身体同步成长……这些都需要家长在平时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进行教育。农民工朋友应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第一任教师,为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农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跟城市的发展与居民生活、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何对待农民工素质教育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农民工的素质教育,支持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期盼着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农民工素质教育论文 一、调查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就业人员的流动,尤其农村进城就业的热潮,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无穷的生产力,但由于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影响和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造成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在进城务工时,很难找到得心应手的从业行业,基本都在劳动强度最大,工作环境最差,薪资待遇很低的行业内工作,且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没有达到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度,使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二、调查的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选择位于天津市近郊区条件中等的**民工聚集区域,随机选择4名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时间为2010年2月至3月,调查人孙颖。 (二)调查方法 对4名民工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民工个人的基本情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工作区域、工作地域、工作单位、税后月收入),民工个人的学习需求情况(是否愿意继续学习,学历层次、学习科类,学习方式、学习学校或机构),民工个人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民工再学习的希望和要求等。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被调查民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大都是农业户口,文化水平在初中及高中毕业就外出工作的群体。他们大多集中在26—35岁的男女性,文化程度较低,大多在高中及大专,少数在初中。都是农业户口,家庭成员较多,多数在4—5人,少数在5人以上,90%的人都还未结婚。调查对象均为在北京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工作在一些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及其他一些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税后平均月工资集中在500—1500元,女性平均工资水平较男性低。他们的工作时间较长,绝大多数人都要工作12小时或更多,只有少数人工作在8小时左右,并且,工作环境较恶劣,安全保障也较低。 (二)农民工学习需求的状况 在对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农民工学习需求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1、在竞争越来越激励,越来越社会化的今天,没有知识、技能是很难在今天生活的,而农民工大多工作较低、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地点较偏远落后,不仅不能让他们好好学习,也给他们增加了负担,使得他们工作、学习都不能保证。 2、大多农民工缺乏一些很基本的知识、技能,使得大多数农民工选择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遍的有必须的领域,如计算机的简单应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及市场营销等领域,只有少数人选择较高领域,如数控技术、机电技术等。 (三)对象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四位被调查者外最关心的问题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签定劳动合同及就业服务和培训。其中有两位被访对象选择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 (四)对象目前希望和要求 在调查中四位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及学习需求,均提出这样的意愿,希望通过学习,提高知识水平,提升自身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有个好的工作环境等。 四、意见及建议 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就必须满足农民工的学习需求,这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关注这一群体,从农民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农民工住房权力的维护、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思考。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地政府应该在充分关心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上,扩大政府培训机构的培训面,以抓好质量为突破,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支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二是鼓励更多社会机构的参与。社会机构是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大引导,加大对公益社会社培训机构的财政支持,鼓励赢利性培训机构的开办,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加入到农民工继续学习培训中来,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三是积极探索“以工代学”的继续学习模式。指农民工以学徒身份到培训机构培训,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技术,免去学习费用,根据合格产品数量领取学徒工资,以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困难,“以工代学”模式的探索将为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问题走出一条新路。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研究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而社区图书馆的全员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成为最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形式。本文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的现状和社区图书馆对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提出了社区图书馆实施信息素质教育中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图书馆 新生代农民工 信息素质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程度高、物质和精神追求较高、职业期望值高和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为主要特征。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0%,大约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大不相同,他们对城市充满了向往,更渴望以智力而不是体力在城市生存。他们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必将成为各地的城镇居民,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所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1 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普遍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信息意识淡薄。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意识;第二,信息获取能力参差不齐,普遍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信息资源,对信息获取、利用、存在技术障碍和知识障碍;第三,信息分析能力不足。虽然网上信息资源非常丰富,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和无效的信息。这严重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搜索信息和获取信息;第四,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新生代农民工这也非常容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盲目上网,聊天、打游戏。 2 社区图书馆对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对农民工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教育职能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以及产业升级换代的社会背景下,对农民工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要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是新生代农民工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图书馆素来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社会信息化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人才都应具备良好的信息素质。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素质,才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图书馆是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和培养信息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集散地。图书馆作为国家公益性机构,应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担当其信息素质教育的职能,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学习,促使农民工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转变,为我国成人信息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2)社区图书馆是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平台。 社区图书馆作为基层图书馆,离农民工近,为其提供免费学习的设施、条件和机会,对农民工形成很大的吸引力。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社区图书馆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费增加,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方面都获得了长足发展。有的社区图书馆有比较专业的图书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用先进的管理手法,为农民工读者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读者的认可,成为他们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公益场所。社区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场地的优势、人员的优势、技术的优势,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培训点,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 3 社区图书馆实施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措施 (1)加强社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社区图书馆离农民工最近,是农民工接受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文献信息资源是图书馆的物质基础,所以社区图书馆不仅要有纸质文献,还应该有其他的载体信息,如多媒体电子读物、光盘、视听资料等各种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为了方便农民工获得信息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社区网书馆应该提供多功能和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2)深层次地开展多样式的信息服务与活动。 社区图书馆应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需求,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素质教育活动。可经常或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短期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推进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社区图书馆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文献检索通用指南。内容可包括图书馆正确使用指导、搜索引擎介绍、著名网站的介绍、重要数据库介绍及各类数据库检索方法等信息供用户自由查询。还可以在网站上设立BBS、留言板、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用户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互动教育。 (3)注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是一种在亲身体验过程种得到的思考思维能力。它是信息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利用社区图书馆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检索系统,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可实践操作的条件。在短期培训上,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实践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掌握计算机查询及现代服务设施等技术。社区图书馆也可以设置义务馆员,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在休闲时间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信息素质。要注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善于和正确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同时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不良上网习惯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社区图书馆馆员的自身信息素质。 社区图书馆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社区图书馆员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他们信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息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因此,社区图书馆必须拥有一支信息素质较高的馆员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图书馆应有的作用。社区图书馆员既是信息素质教育项目决策的制定者,也是信息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社区图书馆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应该要具备计算机知识、信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学习新技术、新软件、各种服务方法及应掌握更多灵活多样的检索技能。 4 结语 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具有其他教育载体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区图书馆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它的各种优势,以帮助读者获取必要的学习资源,提高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因此,社区图书馆要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拓展传递和强化社区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摘要:农民是我国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一群体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我们如何加强他们的思想素质教育是一项赋有现实意义的命题。本文对当前新时期农民工的社会特征进行了归纳,进而就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展开了阐述,最后就实现的途径做出了相应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历史条件;农民;思想素质教育; 农民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主要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时代的变迁,当前我国“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情况也悄然地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并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兼有农民工和新时代青年的双重身份,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为此,在新事情要如何加强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就需要我们要把握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思想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当前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特征 首先,所占农民工比重增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其次,年龄构成较小。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的道路。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第三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第四,成长经历相对简单。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一毕业就到城市打工,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第五是婚姻家庭因素较少。有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二、加强新时期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新鲜血液,加强这些年轻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首先,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更快、更少痛苦地完成从乡村到城市的再社会化,才能有序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提升其自身综合素质,减少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冲突产生的焦虑感,加快融入现代社会,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社会归属感,降低对城市现代化的不适应感。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面对着陌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其群体特征,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相对较低,最容易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中迷失自我,从而采取一些不道德乃至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他们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进而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农”问题的优秀是农民问题,做好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他们到城市务工,获得了大量工资性收入,为增加农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和市场经济的熏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掌握了技术,更新了生活观念,提高了经营水平,改变了思维方式。把自己在城市学到的这些新知识、新理念带到农村欠发达地区,给封闭的乡村带来了新鲜空气,直接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无疑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往往以他们的善良和纯朴赢得城市人的尊重,既创造了社会财富,也彰显了其自身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从前文分析可知,他们的绝大多数人在务工期间还要解决诸如婚姻、恋爱、家庭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他们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其生存压力比较大。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自我和社会,提高其社会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现实途径 (一)积极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与条件 首先,要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农民工体制”改革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解除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藩篱:把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之务,变户籍身份功能为统计功能,转静态化户籍管理为动态化户籍管理;加快户籍制度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相剥离,进而阉割户籍制度背后所涉的一切利益与特权,还户籍制度中立性质;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与户籍改革齐头并进、彼此呼应,使“农民工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内部各要素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户籍改革新途径;此外,“农民工体制”改革应遵循发展规律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农民工有序社会流动为基本原则,避免“休克式疗法”引发城市管理混乱和政府财政能力超支。 其次,要改善城市生存环境。要扎实推进城市生存环境优化,寓人文关怀于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①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培育传媒公平观,杜绝新闻报道中阶层偏见现象,引导民众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农民工;传媒要善于聚焦、要“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②优化企业教育管理方式。企业要改变以管代教、家长权威式的管理方式,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和心理疾病;要消除同工异酬、拖欠、克扣薪资等现象,尊重农民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企业要重视与政府衔接与协作,建立制度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③改善社区生活环境。④重视社会交往环境建设。如市民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交往中应力戒歧视和偏见,在城市定期开展市民与农民工节假日联谊会、星级家庭评选、身心健康讲座等活动,使两群体之间情感上包容、思想上信任、观念上认同、认识上共进、行为上互助。 (二)积极完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体系 首先,要正确定位思想素质教育的主体。只有教育主体定位清晰了,才能使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才能填补体制管辖的“空当”。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主体应定位于有“各级各类党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所属的生活社区、参加的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由社会志愿者加入组成的志愿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和团体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关系较为紧密,能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及的微观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且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元、分散性,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负总责的专门机构,并建立各主体责任分担机制,以防责任不清影响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成效。 其次,要积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仅包括普通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还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增加其特定内容(如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维权能力培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婚恋问题调适教育、义利观引导教育、城市文明生活方式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另一方面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层次性以及同一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构建应做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结合。 第三,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应加快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步伐,促使其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动态性管理和发展性教育相促进;各级政府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协调城乡、工农关系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尽量避免宣传、说教等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和“你打我通”教育模式,重视加强教育主客体之间互动,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性、平等性和差异性;要善于利用管理、文化、现代传媒、活动等载体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维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特别重视自我教育法运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强化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增强自身人力资本,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在单位、社区设置必要的心理咨询室,在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开辟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决其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组织、农民工工会、非盈利性志愿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畅通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血肉联系。 最后,建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凸显的身份双重性、生活边缘性、意识现代性等复杂特征,应力求改变教育队伍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富有时代特色专兼结合的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只有专业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培养合格的“四有”新人;而注意吸纳社会学家、心理工作者、法律专家等充实到兼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有效辅助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寻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环节的突破口或着力点,能“弥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造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缺口,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定期工作机制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技工学校如何开展农民工安全素质教育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广泛就业于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然而,在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在生产中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原因几乎都是由于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 基于此,技工学校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过程中,除了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基本技能外,还要把安全生产素质教育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由于技工学校具有师资、设备、场地、企业需求、职业介绍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因此,技工学校在进行技能培训的过程中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将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技校必须组织农民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每个农民工懂得自己在从业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徒刑。要做到安全生产,农民工就必须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增加安全教育课程 技校在对农民工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知识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他们的安全知识,让他们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师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把安全生产与操作技能、操作规程有机结合起来。安全生产的培训课时应占培训总课时的1/3,可以单列章节,更强调融入到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的教学过程中。 三、优化培训内容 在培训内容上,总的原则是:让农民工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教育培训要突出内容的实用性,增强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技能培训应依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学习要求和不同工种特点,确定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知识要以够用为度,动手操作要多,教学形式要直观、浅显。 技校要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培训为主,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要依据逐步建立的城市就业岗位准入制度,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使农民工在参加完成职业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后,能获得相关的就业资格证书,直接进入就业岗位。 四、教学时间安排要符合“亦工亦农的兼业型”特点 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说,解决眼下吃饭问题、养家糊口才是头等大事。他们根本就没有心思参加培训,即使想参加培训,也没有一整天的时间,只有等到晚上或工余之后才能静下心来学习。因此,技校培训机构一定要见缝插针、送教上门,加大培训服务力度。由于农民工分布在各个行业,无法集中到办学地点进行培训。因此,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就必须更新传统办学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宗旨,认真做好调研,主动与参培单位沟通交流。我们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可采用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错时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安全培训。 五、创新教学模式 在多年的农民工培训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情况各有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常规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肯定达不到教学目的。我们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情况后,针对他们的特点,采取非常规教学模式。只有创新教学模式,农民工的培训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第一,编写与农民工文化程度相适应的安全培训教材。内容上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突出与实际工作密切关联的重点。 第二,采用“预培”制。具体来说就是先制作或选用某个工种实践操作技能方面的影像资料,对将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预先进行培训,达到一定学时,初步掌握一些技能且产生一些兴趣后再进行正式安全培训。 第三,针对该工种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尽可能地采取录制的影像资料以放映的形式教学。教学时一定要透彻分析: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事故的防范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总之,技工学校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应该积极引导和提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遵章守纪,自觉学习并掌握安全基础知识,以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柳州市技工学校)
商业论文:商业房产投资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一、商业房地产概述 (一)商业房地产概念 房地产按其用途可划分为住宅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等,顾名思义,商业房地产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包括各种零售、批发、休闲、餐饮、娱乐等经营用途。商业地产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品牌店、酒店旅馆、娱乐性商业地产和住宅的底层商铺等。工业园区一般不划为商业房地产。 (二)商业房地产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房地产是伴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98年以前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商业房地产发展较为缓慢,较为有代表性的商业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广州天河城、北京新世纪中心、东方广场。在199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房地产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突出表现在商业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持续的快速增长。 但在商业房地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不断显现并成为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我国商业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发模式以“分割出售、售后包租”为主,建设完成就将分割后的铺面产权全部出售或部分出售,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仅占到竣工面积的5—6%,待销售房产大量空置,造成了商业房地产空置率的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成本也难以弥补,形成巨大的投资风险。 二、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 (一)政治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由于国家政策的为预期的变化给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房地产业作为一国最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国家会通过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的调整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这些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这势必会改变房地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大量的资金会投向国家政策扶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房地产的发展。 2.城市规划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尚不完善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打造形象工程等原因,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出现商业房地产规划布局不合理、局部过热的现象。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商业街存量已超过3条,地、县级城市的部分新建商业街显性空置率达到15%,隐性空置率超过2%。另一方面,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周期长,在这期间的城市规划的变动会导致项目的彻底破产,大部分的建设成本收不回来,很多项目只能前功尽弃。 (二)经济风险 1.市场供求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供求风险是由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业房地产的供给过多,供过于求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空置。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利益的驱动使得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商业房地产的建设规模迅速增加,并且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区位、规模、结构等方面与商家的需求不一致,不能满足商家的经营的要求,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没有实现进行完善的商业规划,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项目的开发,而是非理性的先开发后招商,这必然会造成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的市场供求风险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损失。 2.融资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融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以及受传统的投资观念的影响,房地产企业运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受到限制,只能大量的向银行贷款。据统计,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在7%-8%左右,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其项目资金的回收期比住宅房地产要长,因此受利率变化的影响更大。利率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21年至28年国家对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过18次之多(如图一),仅27年就上调利率6次,上调总幅度在1%以上,这对于贷款数量巨大的产企业来说,会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 (三)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业跨越房地产业和商业经营两个领域,不仅在后期的经营管理中要进行有效的商业经营管理,在前期的建设开发阶段也要做好充分的商业规划并进行有效的招商活动。而我国大多数商业房地产企业都是以经营住宅房地产为其主要业务,缺乏商业运营管理的人才及经验,套用住宅房地产的开发模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商业规划及招商活动,待项目建成后直接出售产权或者进行招租。产权的出售固然可以迅速的回笼资金,但现金流就此中断,不符合商业房地产建设的初衷及实现企业受益的最大化;由于商业运营的经验不足,商业房地产的出租中管理混乱,容易激发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企业的利益。 三、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按照国家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规避政治风险 房地产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并且要依据政策规定合理的调整经营业务的内容、经营方式、区位选择。例如利用在城市高新区建设商业房地产税收优惠的政策调整企业建设项目的区位,以获得税收优惠。 如上所述,城市规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既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商业地产项目的选址、定位、规模、档次,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所处地域的人流、竞争状况、周边商业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综合的调查研究,如果调研结果显示此次城市规划并不合理,企业开 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无利可图,就不要盲目的遵循城市的规划,应转向其他城市或地区以合理的规避城市规划风险。 (二)加强市场供求风险及融资风险的控制 1.根据市场需求量,规避市场供求风险 针对产生商业房地产市场供求风险的两个原因,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以及种类,因为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时间长,所以以上的安排要在充分调查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例如,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未来几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会大量建设,必然形成对商业房地产的冲击,因此就要适当的减少商业房地产的建设,以规避供过于求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而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如何又取决于项目开发前是否有一个完善的商业策划。只有对项目选址、业态定位、项目设计进行精心的商业策划,根据商户的业态、区位的需求进行建设,后期的管理运营才能顺畅的进行,商户才能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既避免与商户之间发生矛盾,又从房产的升值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2.开拓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 要防范融资风险中利率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固定利率贷款锁定项目成本,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大力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争取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也可以引进外资,扩大外资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既能有效的防范贷款利率风险,又能通过上市或引进外资等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学习国外房地产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务员之家 (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开发与其他类别房地产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运营阶段,因为项目成本的弥补、利润的获得都是在这一阶段实现,所以管理运营阶段就成为商业房地产开发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对国内众多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开发项目的失败源于商业管理运营的缺失或不成熟。商业地产开发中,要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可考虑如下策略。 1.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 商业房地产建筑工程的完工是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的基础而不是整个项目的结束,商业房地产的增值靠的是后期商业管理运营而不是仅仅的产权出售获利,因此,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改变套用住宅房地产的经营模式,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在项目完工后通过有效地商业管理运营存进房地产项目的不断升值。 2.增加人才储备,完善管理运营 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涉及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两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这两个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项目的合理商业规划和招商活动。房地产企业可以与高校联合,按照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设计培养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统一经营主题,建立商业品牌 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中会有各种不同的业态,现代商业房地产管理运营的精髓就是要把松散的经营单位和多样的业态统一为一种经营主题,最终建立一个被消费者认同的商业品牌。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环境和项目经营规模,通过对项目中商户进行统一招商和物业管理,实现项目经营的精准定位,发挥整合优势,以避免商铺之间的定位参差不齐、难以统一形象的弊端。在经营主题统一的情况下,通过引进主力店和品牌店,在主力店和品牌店的影响和带动效应下,逐步树立项目的商业品牌。 商业论文:商业银行改革国民经济论文 一、商业银行改革是国民经济需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角色,缺乏资金将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迟缓。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用尽量少的资金办效益最大的事,是资金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节约资源,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传统的专业银行资金配置有效率低、产品功能单一、缺乏生存危机与发展动力,银行在客户需求的不断满足中难以持续提升收益,这对于银行微观与宏观经济都是不利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经过商业化改革,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信用主要形式为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其发展都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奉行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资金的最优化配置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客户的价值最大化,而这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的基本理念。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不仅涉及到银行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客户的收益风险。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约束是非对称的,资产对客户的约束是软约束,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决定着国家金融风险的程度,对安全性影响明显。而对客户的负债是硬约束,必须偿还。要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基于稳定的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抵御各种风险损失,并且保证充足的盈利,极力消除金融风险。传统的专业银行的经营往往不求盈利、不计成本,无法承担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的责任,因而从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关联,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银行理性的选择。 二、国民经济需求与商业银行改革的研究 1.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资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纽带,用户(企业和居民)对金融的需求不只是简单的停留在存取上面,在获取收益时以更小的资金使用量为追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种金融的需求不断涌现。传统的国有银行一线业务员配置偏低,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弱,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立分支结构、管理机构过滥、过多,大部分营业以客户的结算和存取为基础,产品缺乏开发的深度和经营的广度,与国民经济的需求有一定的脱节。除储蓄之外的金融资产形式过少,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够健全,国民金融需求过于压抑,无法使金融发展多元化,增加了发展的风险,这种银行模式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推进扁平化管理增加直接从业人员的比例,消除功能单一、低效的储蓄所等结构,转而发展全功能的营业结构,在最广大的程度上实现银行的功能。目前我国的金融压抑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银行商业改革为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等提供了关键的保障,在银行的微观经营上,可以增强其竞争能力,在宏观上,集约化和扁平化管理将促进银行功能的扩展,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较广,有利于内需的扩大,实现金融对经济的良性协助,化解当前储蓄额过高的风险,储蓄逐步向消费和投资转化,有利于直接融资比例和内需的扩大。因而,从微观和宏观上而言,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2.满足国民及中小企业日益增强的金融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作为稀缺资源,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因而要推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需要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将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部门,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的配置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分配上,过分关注大公司、上市企业和大项目上,但对国民及中小企业的关注度低,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的5%以上,但其获得银行的资金配置的比例却过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欠缺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受到制约,只能向非法金融机构等进行借贷,提升了成本,并且风险增加,不利于中小企的发展。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更多的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理性的服务和指导,而这种纠正也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其理由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当前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迫于业绩压力,利润虚高,而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其发展的质量并不低,有的甚至前景非常广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展的效率;其二,虽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免债空间大,反而降低了其资金利用的效率,中小企业迫于生存的压力,资金配置的有效率会更高;其三,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在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时,并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规模,而中小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其制度建设的规范化,风险控制并不弱于大型企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也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四,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要降低经营的风险,就不能经营过于单一,在资金配置上要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实现资金配置的均衡,降低其非对称性,银行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共赢;其五,我国的储蓄额过高,风险大,资金过剩、流动性差也会降低其利用率,不利于财务状况的改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利用率,提升其发展的质量。 3.提升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需求。 传统的银行过于保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过弱,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的保障生存,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着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中外银行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会促使中国金融业的借贷压力增加,必然要提高资金的配置率来应对竞争,对于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而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其经营能力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加强,必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在市场中只有利益,没有永远的对手,商业银行在与国外的银行进行竞争的同时,也会借鉴与合作,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也是国民经济需求增长的内在要求。 三、结语 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挑战也更大更复杂,因而要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发展,研究其与商业银行的必然联系十分必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商业论文:商业贿赂论文-论商业贿赂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出现以来,各国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世界各地的相关立法就足以鉴证各国当权政府对商业贿赂的重视。笔者在此,仅以个人观点,试着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入手,剖析商业贿赂的形成原因及其本质,阐述商业贿赂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带来的不良影响,并结合国情,从我国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情况,试着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的,就现行相关立法,浅析我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概念特征要件原因危害形式立法 早在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以后,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经济目的或谋取其他利益,就开始向国家官吏贿赂。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就有贪污贿赂的记载,《尚书·吕刑》中所谓“五过之疵”中的“惟货”,即指官吏接受贿赂。《汉书·刑法志》中也有“吏坐受赇枉法”的记载,《说文》解:“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可以说,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二十四史从另一个视野看实际是一部贪污贿赂史。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支付160万美元,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竞争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该规定分为两款,可以划分出三层含义:第一款前段,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是对一般商业贿赂的禁止性规定;第一款后段,即“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作出的专门规定;第二款表面上是直接规范折扣和佣金的,但其目的显然是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法律界限的划分。 由此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行为,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2.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在帐外暗中进行,帐外即不入正规的财务报表,暗中即在合同,发票中不明确表示,最后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小金库。它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商业贿赂行为大都发生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大宗买卖房地产等,借此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使自己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击败竞争对手,促成交易。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实质上已经把商业贿赂的内涵描述出来,只是没有以下定义的方式进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也以定义性规范的形式对商业贿赂进行了解释。从上面规定来看,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 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来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就是经营者的行为。 1.经营者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而该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据此,一般的说只有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进行贿赂时,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经营者的职工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性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该条规定表明,经营者的职工执行职务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经营者的行为,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就体现了这种通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在代表法或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时进行贿赂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其他职工在执行职务时进行商业贿赂的也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的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周而复始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的客体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的客体是进行正常竞争的交易活动。商业贿赂行为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即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交易。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交易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受贿人只要收受贿赂,受贿就成立,已经构成主观故意。行贿交付或提供贿赂的时间,不论是受贿人为行为人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不影响行贿的成立。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对人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行贿行为。 三、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解放了巨大的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以空前的速度迅猛繁荣;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它生产的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自发地产生社会的丑恶现象,这就历史的辩证法,而商业贿赂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显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消极影响,是历史的怪胎。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即已出现。这种现象被当时的经营者认为是当然的一种经营手段;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并未加以制止。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限度的所谓“折扣让利”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大量存在的,以致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被称为当时“标准商业的传统做法”。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等方面全部由国家计划部门来安排。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与供销部门均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进行一直从货源供应到批发,零售的一系列流转活动。由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国家对企业与市场又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没有商业贿赂的必要性。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产权不清晰,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形不成公平竞争的势态在事实上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商业贿赂既然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之内,经济领域中并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商业贿赂。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以史无前例的增加速度得到发展。仍而,商品经济发展的副效应,消极因素,在我国同样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出现了。商业贿赂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近年来在竞争的经济生活中也以名目繁多的形式纷纷出笼。商业贿赂在我国出现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二)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三)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帐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四、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营者以贿赂为手段购销商品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变换各种手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回扣,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一方从所得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的酬金,秘密支付给对方交易人,以酬谢其提供交易机会及交易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的回扣现象除了现金给付之外,还有以其他方式的酬谢,有明礼暗贿赂,还有以购代贿的,甚至还有以赌博输钱代贿的……。总之行贿是为争取交易条件与机会向受贿者提供个人现金收入或其他报酬。回扣现象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相当普遍,而且名目繁多。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是因为商业贿赂对社会有以下严重的危害: (一)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三)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诸多有关假冒伪劣产品案例表明,它们之所以能在全国通行无阻,其主要法宝就是在其经营中大兴商业贿赂之风。 (四)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五)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 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五、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一些商业行为 (一)回扣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就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方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才及其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是一方人交易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帐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有影响有决定的经办人员支付钱财及其报偿的行为,是一种很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从表面来看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部分商品价款,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让利或降价的作用,甚至还可能的抬高价格。经营者用以行贿的“诱饵”,即成为回扣的那部分商品价款,本非行贿人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就是买方单位自己的财产。在双方恶意串通之下通过商品购销活动,这部分财产经过还回之后进入了买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无疑是逃避财务制度的约束,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化大公为小公”或“化公为私”。这与折扣有本质区别,已经超出了价格竞争的范畴。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经营者以回扣为手段推销商品,已经不是购销双方面军“私事”,也不单纯是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问题了,它直接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回扣的诱惑之下,正常的质量,价格,服务的竞争机能发生扭曲,使其他竞争者失去交易机会。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制止回扣的原因。 《关于禁止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了回扣的表现形式,即“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这说明,回扣的表现形式不限于现金,而是复杂多样的,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其他方式,只要最终可以量化为现金(用现金估价)就可以了。 回扣表现形式的复杂性是其“帐外暗中”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实际情况看,对给予回扣的经营者而言。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回扣,处理帐目的手段更多,更“方便灵活”;对收受回的单位或个人而言,也常常认为收取现金违法,感到不安,要求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收受回扣。因此,回扣的表现形式远远不只是货币形态,若仅限于现金,就可以使当事人轻而易举地以寮物或其他方式来规避有关规定,而有关给予或收受回扣的规定也就形同虚设了。因而,认定回扣时,决不能为其形式所迷惑。 (二)折扣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专利号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这一规定划了了商业贿赂与折扣的界限,在商业贿赂中排除了折扣,又对给予和接受折扣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折扣的法定涵义认识不清,把非法的商业贿赂当成折扣;有人对折扣,回扣不分,把合法的折扣当成回扣;也有的故意混淆折扣的界限,以折扣为名,行回扣之实。因此,界定折扣的法定涵义是极为必要的,以便于更好地区分折扣与回扣。折扣的法定涵义弄明白了,回扣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折扣的意图就在于此。 有关折扣的认定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6条第2款对折扣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减让,而退还给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所以折扣也称让利,即价格让利。 折扣与回扣虽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点: 1.“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即为折扣,“帐外暗中”即为回扣。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由于折扣与回扣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有的经营者假折扣之名,行回扣之实,这需要中实践中予以甄别。 2.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三)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它是由商业活动的中间人或经纪人收取,可以由卖方给付也可由买主给付。 为进一步明确佣金的界限,《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同时,我们还应该了解佣金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与折扣、回扣不同的是,佣金不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可以是买方给予的,也可以是卖方给予的,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给予的。中间人本身是一个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经营者,中间人必须有独立的地位,即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不能接收佣金,无合法的经营资格的中间人为他人提供服务、接收佣金属无照经营行为。 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收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涵义相同。对于给予或接收佣金不如实入帐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是商业贿赂行为,也可以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该进行个案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未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这一规定划出了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界限,既在商业贿赂中排除了折扣和佣金,又对给予和接受回扣,佣金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7条第1款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或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这条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 佣金主要是由民法和经纪人法调整。民法是从居间合同角度调整佣金,即佣金只是居间合同的内容之一,而居间合同则是调整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人法主要是确立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制度的。既然佣金主要属于民法和经纪人法调整的范围,那么为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业贿赂中对其进行规定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划清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假借佣金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由于有关居间人的法律还不健全,许多人对于佣金的认识还很模糊。为划清法律界限,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对佣金作出规定。 六、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概况 鉴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顽固性,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运用经济,行政和刑法等多种手段予以综合治理,因而从立法上就呈现这样的特征;不仅在有关竞争法律,廉政法规中明令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违者给予经济、行政和纪律上的处罚,而且在刑事立法中规定贿赂犯罪,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一切贿赂罪;有的国家或地区在竞争中不仅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人施以经济或 行政处罚,甚至直接规定刑法措施。如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此外,德国还在刑法典中规定了更多种形式的贿赂罪。香港地区的反贿赂制度颇具特色,不仅于1971年颁发了《防止贿赂条例》等廉政法规,而且成立了直属港督拥有广泛权力的廉政公署。 我国在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惩治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各种贿赂、贪污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整套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纪律性规范。 (一)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立法 在经济立法和制定经济政策方面,许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就于1980年10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竞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行贿受贿。”1981年12月,全国人大颁发的《经济合同法》第53条明文规定禁止:“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198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接受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赠’”,“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向上级机关,有关单位或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或实物,不准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或象征性收费办法向其‘出售’各种物品。”此外,我国《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该条明确划清了商业贿赂行为与合法商业行为的界线,经营者在正规帐目之外暗中给予,接受财物或其他便利,即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它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帐外”,不入正规的帐目;二是“暗中”,不在发票,合同中注明。与商业贿赂行为相反,在经济活动中可以给予接受折扣和佣金,只是折扣和佣金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入帐”,要依法纳税;其二是“明示”,要在合同、发票中明示。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法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较为全面、具体。(1)它根据我国国情,正确地划分了回扣,折扣和佣金的界线,这对于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推动反腐倡廉,促进公平竞争等都有重大意义。(2)它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和作法,所作的规定和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大体一致,有利于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3)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的对贿赂行为的规定。 (二)禁止商业行为的行政立法 在国家有关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纪委规范方面,从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和处理,规范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规定。如1988年9月国务院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10条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第9条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作了细化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公务员条例》、《人民警察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禁止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和受贿的规定。国务院各职能部门还制定了禁止贿赂行为的大量廉政纪律性规范,如国家计委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的《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持廉洁的通知》等。 商业论文: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风险管理论文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会受到种种限制。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与保险公司进行不违反规定的初级的合作。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了解某些贸易纠纷的原因及进口商可能的欺诈行为,当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国外的机构或商,在进口商所在地购买保险,当发生不确定事故时,可以得到补偿。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风险分散出去,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保护。 作者:黄彩云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商业论文:商业展示色彩设计论文 一、展示设计空间中主色调的设定 无论是以任何目的举行的展览,主色调都是最能衬托主展物品和营造氛围的设计元素。那么,主色调应依据展示的主题、色彩的象征以及参展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定。以下几点是选择主色调可以考虑的因素: (一)选用暖色系作为主色调可产生温暖的色调,用冷色系则产生相反的色调。 (二)选用暖色和高纯度的色作为主调色容易产生活泼之感,反之则产生平静之感。 (三)选用明度高的色为主调色,有轻快感,反之则产生庄重感。 (四)以多色相构成主调色则显热闹,少则显冷清。具体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主色调,要在展示对象、展示目的以及展示环境的使用中约束而定。不能生搬硬套,造成不伦不类之感。 二、展示设计空间中色彩的对比 在一个展示空间中,主色调是经过其它色彩的衬托,才能体现出主色调想要表现的效果。假如没有对比色,整个空间会给人慵懒之感,并且使造型轮廓模糊不清。因此,展示色彩的效果离不开色彩的对比。适度对比色的运用可增强展示环境的生机。但过分的色彩对比,会产生刺激、分割和不安定之感。大的色彩调和,小的色彩对比则可营造理想的展示气氛。其色彩的对比手法主要有: (一)色彩的明度对比 色彩的明度可分为有彩明度和无彩明度两种。在有彩明度中往往黄色明度高,紫色明度低。色相本身也有一定的明度对比关系。而无彩度极易烘托出被展示物品的高贵品质与神秘感。无论是有彩明度还是无彩明度,都可以加强展示环境的层次感与空间感。在展示设计中往往把有彩度和无彩度同时使用,以达到强烈的空间感和色彩的调和。 (二)色彩的色相对比 色相对比是最常出现的一种对比形式,它能使展示设计中的色彩丰富饱满。但要防止“吃色”现象,以免出现不需要的第三色。展示设计中两色并置时,双方色相具有相同的彩度和明度的情况下,对比效果较强。双方的色相愈接近补色关系时,对比效果愈强烈。此时,只要改变对比色相的彩度或明度,就可产生柔和效果。 (三)色彩的纯度对比 纯度对比在展示设计中往往被用来营造浪漫温馨的效果。对被展物品而言,根据设计需要选择对比的强弱。在纯度对比中,高纯度的色彩由于衬托作用的影响,似乎有一种发光的效果。在展示设计中运用这种现象来突出展品的主(高纯度)从(低纯度)关系。 (四)色彩的面积对比 面积对比决定一个空间或平面的主色调。除此之外,在展示设计中,如何处理空间色彩的面积、展示版面的色彩面积、展示物的色彩面积等的平衡关系,往往利用色彩面积的对比关系可获得平衡效果。 三、展示设计空间中色彩的均衡与呼应 色彩的均衡关系是整个展示设计突出主题的关键,也是营造色彩环境氛围的关键。要达到色彩均衡,可以通过色均齐(色对称)或平衡的色分布来实现。 四、展示设计空间中色彩的“情感” 色彩作用于人的生理与心理而产生不同的感受,这是由于人们视觉经验的积累和对色彩产生联想的功效,是色彩对人感受的象征功能。在展示设计中,这种心理感知因素是不容忽视的。比如色彩的兴奋与沉静、华丽与朴素、冷与暖、轻与重以及味觉感等。根据展示设计主题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色彩“情感”,使人产生情感的变化。总之,展示设计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色彩、造型或肌理的表现,而是通过设计,运用空间规划、平面布置、灯光控制、色彩配置以及各种组织策划,有计划、有目的、符合逻辑地将展示的内容,艺术化的展现给观众,并力求使观众接受设计者想要传达的信息。 作者:王擒龙 单位: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商业论文:传统绘画艺术商业广告设计论文 一、传统绘画艺术在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1.传统绘画艺术的丰富形式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我国传统的绘画艺术形式丰富,种类颇多,都有着独特的魅力。目前市场中许多商业广告中的优秀设计都借鉴了传统绘画艺术的精髓,比如传统的汉字艺术等,将汉字、绘画艺术中的线条、笔画原本分割的部分结合在一体。我国艺术文化在不断的传承中继续延伸,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越来越受到当代人的重视,同时传统的艺术文化还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源远流长的我国传统绘画、书法、形态纹络等丰富的表现形式,都对我国的广告设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传统绘画艺术的审美意境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目前,我国某些商业广告设计越来越重视水墨绘画艺术的融入,将该传统艺术广告设计作为立足于国内并走向国外的出发点。现代商业广告中水墨绘画艺术的广泛运用和追求表现出了传统文化和当前形势的完美融合和传承。 3.传统绘画艺术的风格特点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传统的绘画艺术有着独特的创作风格和特点,将多样式和丰富性的艺术风格通过不同途径的展现,能够让观众在欣赏艺术、传承艺术的同时理解其内在的含义。(1)对传统绘画艺术编排形式的应用。广告设计师将传统绘画艺术中的图案、文字等根据一定的规则,通过一定的手法进行编排,很好地将广告的形态和空间,文字和图案等之间的关联体现出来,很好地引导了观众的视觉,让艺术文化成为广告信息的载体,在传统文化传承的同时带动了广告的传播。(2)对传统绘画艺术图形传达的应用。传统绘画中的插画技巧是通过视觉艺术表达内在信息的一种途径,图形性比较文字更具有形象化和直接性,同时又是一种世界性的表达形式。(3)对传统绘画艺术色彩特征的应用。在广告设计中运用传统艺术的色彩特性,准确地把握好色彩的冷暖、明暗、对比度、均衡性等所代表的韵味和含义,以色彩的形式表达广告主体所代表的信息,在无形中提升了观众的兴趣和吸引力。 二、在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准确应用 传统绘画艺术的途径伴随着商业广告设计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传统绘画艺术在广告设计中的融入可以提升广告一定的竞争力和效果影响,这也是目前艺术性广告开始流行的重要原因,然而,如何准确把握广告设计中传统艺术的精髓,最大限度地发挥艺术性广告的传播效果,这也是广告设计者所追求的境界。因此,在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才能够准确地将传统绘画艺术融入到设计中去,能够做到让消费者和观众眼前一亮,提升商品的内在价值和品牌影响力,做到国内外销量的提高。对此,广告设计者们怎样才能将传统艺术的广告设计做到艺压群雄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 1.广告设计中做到艺术画面色彩和线条的整体把握 目前比较流行的广告设计主要涵盖了平面设计、立体设计、影视等形态的设计,也有的表现为静止的设计模式,也有动态的设计模式,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都离不开画面的整体观和大局观,以达到总体的效果,因此,要把握好整体的效果的前提是做到画面中色彩和每一条线的完美融合。因此,在商业广告设计中,一定要考虑到传统绘画艺术的存在,简约而又高尚,质朴而又崇高,在设计空间中体现传统艺术的魅力。纯粹的从广告设计的本身出发,根据研究,广告的设计画面中有一个大七的说法,意思是说设计的广告作品的最大的边长乘以数字七以后得到的结果就是该广告的观察距离,也是指在这个距离以外可以得到最佳的视觉效果,更容易被观众和消费者所捕捉到。然而,我国传统的绘画艺术构成的重要元素所注重的恰恰是色彩和线条的完美结合,起到唯美的视觉效果。在当前电脑设计、缤纷杂乱的广告设计中,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让广告起到相反的作用。在广告设计中如果准确地把握好传统绘画艺术中色彩和线条的完美结合,可以让广告变的更加有吸引力,让观众在享受一场视觉盛宴,真正达到广告的目的和作用。 2.在广告设计中做到对传统绘画艺术手法技巧合理变异的把握 在商业广告设计中,将我国传统绘画艺术的手法合理运用到设计中来,做到绘画本质的不变,其效果要超越直接的挪用和引用。将商业广告设计当作一张宣纸,让色彩和线条在上面随意的飘散和渲染,让广告设计产生了不同的欣赏角度,从而让设计作品展现出不同的情感面。另外,还可以将传统绘画艺术的手法技巧经过合理的变异,准确运用堆、拓、贴、揉等技巧巧妙的挪用到商业广告设计中来,让广告设计更具有欣赏力,增添广告的平面色泽表现力,从而丰富了观众的视觉享受。另外,除运用传统绘画艺术中的色泽晕染和手法技巧之外,白描作为我国传统绘画的技巧也可以被运用到商业广告设计中,运用这种粗细不均、软硬兼备的线条勾勒出来的商品形态,在不需要着色的条件下,更能简明直接体现商品的外在形态,体现出商品的怀旧情怀、婉约大方的设计思路,让观众的亲近感油然而生。因此,传统绘画艺术有着多样式的手法和技巧,在商业广告设计中可以将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异,在不脱离传统艺术的前提下,借鉴现代人的眼光,运用现代化技术,将传统的绘画艺术手法嫁接到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可以起到让人眼前一亮的视觉效果。 3.在广告设计中做到传统绘画艺术符合观众审美观念的把握 在广告设计中,除了要把握好绘画艺术中线条和色彩等重要要素,还需要做到各要素之间互相搭配的整体效果,在广告设计中,要素以及形态之间的搭配更容易影响广告给观众留下的感觉和印象。因此,在广告设计中如何才能让广告作品吸引更多的目光和注意,这需要设计者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下,切身深入到观众的内心世界中,了解其思想和观念,以提高观众的购买欲望。另外,将传统绘画艺术融入到现代社会商业广告中去,对于该产品所面向的消费群体的接受程度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因此,一定要真正深入到市场中去,了解市场行情的同时,熟悉消费群体的当地思想观念,以及当地人们的审美观念,洞察市场的发展脉络,验证何种类型的传统绘画文化和艺术更容易适合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将广告中的传统绘画设计当作一种沟通的艺术语言,表达商品内容的同时,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和亲近感,做到广告的设计真正符合当地的观念,以便达到商品的销售。除此之外,地域的民族特性、地理文化、人文素质等都是广告设计要考虑的因素。 4.广告设计中做到对传统绘画艺术精神之感悟应用的把握 我国的传统绘画艺术中,涵盖着一定的儒家思想,在商业广告设计中,要追求广告与人的完美结合;另外还涵盖着一定的道家思想,在广告设计中追求的文化的传承和宣扬,取之于自然而又回归于自然的设计理念,将传统的绘画艺术融入到现代广告设计中,提倡低碳设计、绿色环保设计等;此外还涵盖一定的禅学思想,意在追求绘画空白处的表达意境,强调的是画面以外的设计的感悟和理解。(1)借鉴儒家“中庸之道”的广告设计思想。(2)借鉴道家“天人合一”的广告设计思想。(3)借鉴禅学“虚实相生”的广告设计思想。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商业广告中运用传统绘画艺术不仅可以提升广告自身的吸引力和内在韵味,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播方式。通过研究传统绘画艺术外在的要素以及内在的精神,融合到商业广告中去,对于广告设计的外在质感和内在感悟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让广告产生不错的视觉效果,达到广告的目的。 作者:周心懿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 商业论文:城市商业广场景观设计论文 1重庆市南坪交通枢纽景观设计 1.1现状分析 南岸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中心区,四周紧靠重庆市繁华商业街。同时该枢纽工程横穿繁华商圈,有轨道交通、公交枢纽、慢行系统、过街设施等多种交通模式。南坪广场商业街是南岸枢纽工程的优秀区域,是集交通、商业、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新形象。项目现状具有3个特点:(1)商业氛围浓厚。南坪广场为轨道交通5号线枢纽站,周边紧邻商业商贸聚集区,建筑形态多样,立面装饰丰富,视觉效果良好。(2)交通流动密集。南坪广场兼具交通枢纽的功能,自行车、出租车、公交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模式均有分布;地面交通以出租车、公交车为主,地下交通通过轨道交通实现快速过境,共同形成多层次立体交通。(3)人流量较大。南坪广场客流的主要行为内容包括驻足、穿行、休息,这就需要南坪广场景观具备通达特征与游憩功能。 1.2设计理念 项目秉承“便捷、大气、生态、宜居、人本”的设计理念。“便捷”体现在交通枢纽的中转和衔接功能;“大气”要求打造城市开放空间;“生态”则是加强绿化种植和群落营造;“宜居”则是营造视觉、触觉、嗅觉的景观体验;“人本”要求空间尺度设计满足人体工程学的需求。 1.3设计内容 项目自西向东分为和谐园、香樟岭、欢乐广场3部分。和谐园是绿地面积最大的区域,构建以微地形为主的步行空间,种植银杏、桂花、黄葛树、重阳木等植物,花岗岩和大理石拼花铺装,设置多样化的景观小品,活跃氛围。香樟岭为衔接地上地下交通和步行街两侧商业空间的步行系统,兼具人流集散的功能,采用列植乔木和艺术铺装的手法,增强空间通达性,种植具有芳香气味的香樟,增强人们的嗅觉体验。欢乐广场由宏盛广场和转盘组成,形成较为开敞的空间,在广场中设置公共座椅、音乐喷泉、景观雕塑等。 2景观大树在绿化设计中的运用 景观大树是指园林中姿态美观、枝叶茂盛的高大乔木。南坪广场景观设计中,利用一部分景观大树来营造浓郁的开放空间。 2.1树阵广场 香樟岭景区中,轨道交通上盖面板形成较宽的开敞空间,从车辆掉头处延伸至地下出入口,该区域设计树阵广场。树阵广场均种植高大的香樟,分为4列,地面采用广场砖和花岗岩铺装。树阵广场形成“上、中、下”3个空间层次:上部由树冠和树冠的重叠,形成步行道的封闭顶平面,夏季可营造良好的遮阴效果;中部是以香樟树干形成的通透空间,人们的视线游离在香樟枝干之间,既有视线遮蔽,又有视线穿透;下部为铺装层,采用硬质铺装和软质铺装相结合的形式。四季常绿的香樟树,增强了场地的自然性和亲和力。值得注意的是,香樟岭的步行道上还设有设备井,树阵将设备井道围合起来,将步行道路和设备井道巧妙隔开。 2.2主干行道树 行道树是道路绿化的重要内容。南坪广场是交通枢纽,两侧道路绿化的工程量较大,设计选择枝干分支点较高的乔木作为行道树,营造“行道树+地被”和“行道树+灌木”两种空间模式。行道树空间营造需注意两点:(1)行道树的间距:行道树要构成道路空间的分割,又要具有一定的通透性,保障行车视线的联系;(2)行道树的景观:南坪广场行道树运用色叶树种,包括鹅掌楸、银杏、枫香等,尤其是以银杏构成的林荫道,每到秋天金色的树叶漫天飞舞,树叶堆积在灌木和地被上,可谓当地一景。 2.3孤景树 孤景树能够形成空间的焦点。南坪广场绿化中,运用部分孤景树,形成连贯的面状空间,增添了园林游览的氛围。孤景树应具有良好的姿态,中国传统园林对树木的要求是“古、奇、雅”,孤景树造型的优雅多姿,增添了场地的休闲氛围。孤景树应具有季相特征,即形成特有季节的特有景观,如樱花春季烂漫、合欢夏季添景、银杏秋季飞舞、雪松冬季傲立。孤景树能够形成空间人流的聚集和分散。孤景树周边设置树池、座椅等,为人们提供休息空间;孤景树位于道路中央,能够分流人流。在景观设计与施工中,孤赏树的形态和造型选择是颇具争议的内容,孤赏树如何与场地达成和谐,并且具有审美价值,都甚为讲究。为此,在该案的设计施工中,设计制定了孤赏树的评价方法,通过评价维度的建立,形成对孤赏树造型的科学评价,提高景观树种的质量。在该项目中,大银杏为心形叶,秋色金黄,形成广场空间的优秀景观;大桂花叶色四季常青,具有革质的触感,秋天丹桂飘香,花香和花色萦绕在广场中;黄葛树枝形优美,树冠宽广,高度达10多m,形成广场上的遮阴空间。 2.4植物组团中的骨干树 植物组团是园林空间塑造的重要内容。植物组团中设置的骨干树,通常为乔木。乔木的设置形成植物群落的色彩基调,如和谐园的植物群落中,以黄葛树、银杏、桂花为骨干树种,则形成绿、黄相间的基调色彩。乔木的设置形成了植物群落的空间形态,乔木设置的位置不同,形成空间围合的感受也不同,可以形成封闭空间、半开敞空间、开敞空间等多种形态。 3景观大树周边环境设计 景观大树与环境的融合程度是空间亲和性、适宜性的重要体现。南坪广场景观大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主要涉及树池、支护、铺装。 3.1树池设计 南坪广场项目树池设计体现了自然性和亲和性。树池上设置镂空井盖,能够有效地防止树池中的土壤外溢,同时增强了树池的稳定性,形成与道路地面的顺畅衔接。自然性的树池则丰富多样,有的采用卵石等镶嵌,有的采用围栏装饰。树池设计增强了景观大树与空间的融合。 3.2支护设计 景观大树的支护设施,能够增强大树的稳定性,防止倾倒、垮塌事故;同时,景观大树的支护设置能够美化环境,增强空间的亲和力。南坪广场景观大树的支护设施采用原木或钢管,形成十字围栏。原木支护具有自然的肌理,可采用木桩或竹,有些景观大树较高,可将支护原木延伸至路面,以增强景观大树和路面空间的联系,从而打破了路面呆板的造型。钢管为主的支护,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适用于较为高大的景观树木,有时还要根据景观大树的形态和位置,进行专门设计,以增强景观大树支撑体系的稳定性。 3.3铺装设计 景观大树周边的铺装设计也是南坪广场景观设计的亮点,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青砖或卵石铺地。青砖铺地营造古朴、素雅的空间环境,还可以在青砖上雕刻图案,形成地面的肌理质感;卵石铺地能够拼合成各色花纹,增强树池景观空间的丰富性。(2)将树池周边铺装与环境座椅相结合。可以采用条石铺装,条石表面形成凹凸不平的触摸肌理。可以闲散地设置石头座椅,石头座椅三五成群,营造自然、亲和的交流空间。 4景观大树移栽与养护 4.1大树移栽 景观大树移栽与养护是确保广场景观效果的重要步骤,大树移栽与养护的关键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适宜的移栽时间。秋季气温低、蒸发小、土壤水分充足,有利于根系的恢复和生长,是大树移栽的适宜季节。在移栽时间上,避免在白天的午间移栽,尽可能选择多雨的阴天进行移栽。(2)大树挖掘。提前1~2个生长周期对大树进行“断根缩土”,以大树为中心,树径的3~4倍为半径画圆,在圆圈挖沟30~40cm,深度在60~80cm之间,挖掘过程中需剪断直径较小的根系,以促进大树根系的恢复与生长。移栽前,需剪断大树的枝条和树叶。该案中采用的银杏、大桂花、黄葛树,修剪量为树冠的1/3~1/2。挖掘后,需对大树的根系进行光滑处理,喷洒消毒液,在枝干的修剪部位涂抹生长素,土球进行多层捆扎,防止泥土脱落。(3)大树运输。大树在吊装和运输时,需在大树的底部铺设软垫,土球两侧用沙袋支住避免行车时土球滚动,在吊装上车时一定要轻缓,避免损伤树体和土球,行车时要注意平稳,尽量避免起伏振动,避免树体受到损伤。(4)大树定植。大树运输至场地后,要尽快定植,当大树土球进入树穴后,要调整树干,保障树体正直,固定树体,去除土球外的草绳,再分层填土压实,上支架加固树体,防止风吹动根。 4.2大树养护 大树移栽后的养护,也是确保景观效果的关键。该案中大树养护主要做好3方面:(1)水分管理。大树移栽后,树根吸收水分的能力降低,要在大树周边设置围堰,围堰高度20~25cm,浇水需1次浇透,日均3~5次。若遇大雨等天气,则应对大树做好防洪排涝措施。(2)做好树木遮阴。夏天,在树干上方设置遮阴棚,搭建遮阴棚的材料最好采用钢管亦或粗壮的树干,棚的大小和树的冠幅相当,高于树冠50cm以上,以防太阳强烈灼伤树枝树叶。(3)剥芽除萌。大树移栽后,部分树木的萌芽能力较强,应分次进行剥芽和除萌,以减少养分消耗,保证树冠在短期内快速形成。 5结语 景观大树能够增强城市绿化空间的品质,提高人们游览的积极性和热情。景观大树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可作为树阵广场、孤景树、行道树。在设计中,要注意景观大树及其周边环境的融合,包括树池、支护、铺装等。另外,景观大树在移栽过程中,要做好运输管理、树穴设置、养护管理等工作。 作者:卢丽云 单位: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商业论文:铁路商业公司采购管理论文 1加强铁路商业公司商品采购管理的意义 1.1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在当前社会,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接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调控,价格遵循价值规律不断变动,并对供求关系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具有较大的风险,偶然性相对较大。在这种背景下,实施合理有效的采购管理能够规避价格风险,抵抗经营风险及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销售压力对铁路商业公司发展的影响,不断增强公司应对市场风险的基本能力。 1.2提升铁路商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较为强大的价格优势往往是建立在商品本身较低的采购成本上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铁路商业公司的最主要成本主要来自于商品本身的采购价格。在此前提之下,不断完善铁路商业公司的商品采购,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本身的价格优势,不断提升铁路商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带动企业的高效运营。 1.3提高铁路商业公司的整体效益 商品的采购,特别是对大宗商品采取集中采购和集中供应管理,不仅可以增强铁路商业公司的议价能力,获得低于市场的平均采购价格,同时,由于采购数量大、配送较为集中,可以节约供应商的生产和配送成本,也使供应商获得更多的让利空间。铁路商业公司与供应商获得双赢,进而提高铁路商业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1.4提高灵活性 铁路商业公司的竞争能力之一是快速响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采购商品的准时交货与商品库存的控制都将影响公司的快速反应能力。 1.5影响质量 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稳定,将导致成本的提高和市场份额的丢失。 1.6有利于加强与供应商的关系 采购管理还将影响供应商的关系,进而影响到铁路商业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因此,采购管理需要推动供应商不断满足公司需求,监控供应商日常运作,保持在技术、价格、交付、速度和创新方面的优势,不断增加或保持公司效益,致力于采购管理的持续改善,寻找理解沟通的平台,发展长期的战略协作关系,建立双赢的供应链关系。 2铁路商业公司采购管理的常用技术 2.1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一种经济现象,由英国的经济学家马克西•希尔伯通提出。规模经济曲线告诉我们:生产的数量越多,单位成本就越低。在采购实践中,经常用到规模经济。采购的数量越多,获得的价格折让也就越大。在采购谈判中常常拿采购份额或者数量作为交换,就是为了寻求更低的采购价格。 2.2期货采购 对那些价格不稳定且波动非常大的商品,可以采取期货采购。期货采购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准确地分析价格趋势。在价格持续上升阶段,签订大单,保持战略性库存,锁定涨幅,防止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时候虽然库存增加了,但因为价格控制好了,总成本仍然较低。当价格趋于下降时,尽快消化库存,防止价格下跌带来的被动局面,否则库存将成为“烫手山芋”。期货采购的风险较大,通常应请示最高管理层之后再做出决定。 2.3联合采购 应对垄断供应最常用的采购技术就是联合采购。虽然“同行是冤家”,但是在共同面临相对垄断的供应环境时,“敌强我弱”,不进行合作可能连当“冤家”的机会都没有。联合采购让相对弱小的公司形成采购联盟,积少成多,可以增加对供应商的谈判筹码,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款。联合采购是竞合关系的生动体现。同行在市场销售时是竞争关系,但不妨碍在采购时进行合作,既竞争又合作,形成良性循环。联合采购通常是公司高层之间良好互动的结果,采购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实施。 2.4合同管理 为什么需要采购合同?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有了采购合同,一是建立评价与支付机制;二是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令其正直行事;三是可追溯,便于审计;四是产生强制力,交易双方必须遵守条款约定;五是管理采购风险。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去做,要么是公司自己的法律部门,要么是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5库存整理管理 库存整理及管理也是商品采购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于压库资金的减低,使得管理者不断提升采购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库存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以及联合库存管理3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不同的优势,借助合理的库存管理,能够有效控制采购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库存水平。 2.6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在企业本身的整体发展过程中对采购起着极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对销售过程中的商品数量、价格及品种等进行切合实际的监督,并建立依托实际情况的销售数据管理库,为企业的整体发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借助合理的销售管理,实现对于商品采购的合理控制。 3当前铁路商业公司商品采购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3.1采购的整体价格管理制度不完善 通过走访调查,以及笔者的亲身工作经历发现,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铁路商业公司都缺乏合理而完善的采购整体价格管理制度。认为采购就是杀价,越低越好,所以片面强调谈判的技巧。实际上,在企业采购事务的整体发展过程中,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到包括规章制度、原料价格等多重因素,绝非是单纯的线性管理。然而,当前绝大多数的公司都采用了较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内部采购结构职能划分不规范、人员配备相对不完善,进而导致了公司采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没有有效的管理。 3.2采购的管控具有一定缺陷 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大多数铁路商业公司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极为严峻的价格挑战。在这种背景之下,多数采购人员高度重视价格因素而忽视了产品质量、美誉度、售后保障因素,使得企业的整体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忽视了公司整体的发展与利益,长此以往,极其不利于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3.3采购人员的管理有待提高 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存在误区,认为采购人员管理就是经常更换采购人员,以防腐败。这种做法忽视了采购的专业性。采购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而是充满了技术与技巧,频繁更换采购人员不利于采购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3.4忽略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片面地认为采购控制就是急催交货、慢慢付款,玩经济魔方。拿货的时候要求供应商赶快发货,而到付款的时候反而一点也不着急了,甚至供应商催款多遍也不理睬,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企业要避免这种错误倾向,应梳理新的采购思维,从传统的采购走向战略采购,尤其要具备战略采购的思想。 4铁路商业公司商品采购管理发展的建议 4.1建立与公司相适宜的各项制度 任何一家独立的铁路商业公司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基本经营模式。公司管理者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构建起一套合理而完善的管理制度,结合价格、库存等多项因素,不断探究能够降低企业价格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整体方式。同时,要学会“审时度势”,及时依托社会及经济市场的变化实现对资源的有效调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4.2发展和培育稳定的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 铁路商业公司商品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其对于稳定供货商的整体需求相对较高。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管理者要特别注意发展和培育稳定的供应商,保证货源整体价格低、质量高且售后服务到位,甚至可以依托本公司发展的整体需要,实现对供应商“一揽子框架协议”的签订,实现铁路商业公司本身与供应商之间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呈现出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4.3建立全面的采购信息系统 当今的经济社会是发展的社会、变化的社会,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相关管理者要特别注意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起更为全面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明确整体职责,实现对于企业的合理有效管理,并能够辅助部门实现对于未来整体价格走势的研究和预测,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省心、更加“有底气”。 4.4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 采购管理并非简单的购买,而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公司要培育并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逻辑思维好、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优秀采购管理队伍。在对采购工作进行整体整改之前,要特别注意对管理人员进行基于采购工作诸多方面的强化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员的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整体采购能力的提升。 5小结 笔者认为,在铁路商业公司的整体发展过程中,采购管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带动作用,与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铁路商业公司要特别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深入探究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采购管理模式,培养采购所需人才,真正实现企业基于采购层面的整体发展。 作者:季哲 单位:山东济铁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论文:商业文化伦理教育市场营销论文 1高校抓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既是先进文化传播的中心又是先进思想的交流中心。大学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的人才强国战略的中坚力量。目前,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频出、食品安全危机日益严重、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现象层出不穷,更需要具有道德和责任感的优秀员工和有良知和底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而这种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学生在校园里是学生,一旦进入社会成为企业的员工,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需要大学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和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帮助学生建立职业道德思想,培养学生的正确择业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2商业文化伦理教育课程与实践环节设置 首先,在各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强调各种职业岗位需具备的标准和准则,使学生在感知实践的过程中,将遵从市场规则变成一种文化自觉性。其次,要专门开设文化伦理类课程,如商业伦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课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未来相关岗位的职业道德要求。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1)通过开发具有文化传承功能的特色课程,如“商业文化伦理”,此类课程应当结合学校所处的地域特点和当地的经济环境,通过编写配套教材,强化商业文化伦理教育,在课程中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营销价值观和培养学生优良的素质。所谓的优良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科学知识、素质、审美观点、劳动技能等方面。这些需要在大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能够深入学生的思想中,进而引导他们的行为。 (2)“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还可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专题的内容包括:商业文化伦理的形成与演变,成功企业的文化伦理特点,产品因素中的伦理问题、渠道竞争中的伦理问题,营销竞争中的伦理问题,服务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等等。商业文化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应该贯穿在营销研究的方方面面。在实际的企业营销管理实践中,有关于营销管理的环节确实需要高素质、高品德的管理人员承担社会责任感,树立榜样,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所以可以以专题的形式,将“商业文化伦理”研究的问题融合到营销管理的方方面面,培养学生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准则、保持道德底线、不弄虚作假,这种企业人才才能够真正的给企业带来利润和长久的发展。 (3)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专门用于培养大学生的“抗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的特色课程。同时大力支持营销专业的学生参加营销技能训练、口才能力培养训练、挫折训练。对于企业针对大学生设立的各种技能评比和营销大赛更要积极参与,让学生在大学阶段就能够具有自主学习、创新、团队合作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反映招进单位的营销专业毕业生,学习能力很强,但道德品质欠缺,如离职后带走客户资源,甚至向竞争企业泄露企业的经营机密;更有甚者,离职时带走产品销售货款。从大学校园走出去的营销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适应能力差、抗压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差、在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挫折后很容易放弃,不愿意再去尝试的现象。而这些表现恰恰是企业最忌讳和反感的。所以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要求,就必须在大学教育阶段就开始着重培养营销专业学生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等。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仅仅靠书面和课程的培养,而是需要将学生推向实践环节,多和社会接触和企业接触,通过营销类的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抗压、抗挫折能力。 3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商业文化伦理”教育作为对大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教育的专门课程,教师在讲授中需要具有较为全面的社会文化知识和透彻的问题分析能力。大学生的大学生活是他们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很多学生没有社会工作经验,又不愿意强硬接收老师的训诫。所以,在开设此相关课程时,教师讲授一定要生动、有趣、具有说服力,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案例和理论相结合,多举案例,以真实企业的发展成功与失败来告诫学生,只有员工具有职业道德,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学生才能够真正对企业有益。 (2)“商业文化伦理”相关课程的设置一定要与理论基础课程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才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现今很多企业为了成功不择手段,通过不道德手段操纵市场,获得暴利,教师对这类企业一定要有甄别能力,为学生选取的案例企业一定是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通过课程向学生介绍文化和伦理在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学生对企业文化与论文问题的认知能力,并且掌握正确处理文化、道德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通过文化伦理的分析,深入剖析成功企业如何成长与壮大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课程知识的讲授对于未来都要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非常难得和宝贵的。 (3)目前,我国高校针对教育的相关研究还非常有限,很多高校因为资源和师资能力的限制,并没有针对“商业文化伦理”开较为全面的课程。所以,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并不像其它课程一样,有丰富的案例和全面的分析材料。这就要求担任课程的教师要多收集资料,根据现今社会的发展情况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逐步讲解。 作者:肖静 王东红 单位:石河子大学 商业论文:商业银行财务会计论文 一、政策调整对地市商业银行的影响 从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2家)情况看,发现政策调整前后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变化不明显:2015年2月末,玉溪市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款项为19028万元,仅占各项存款的0.16%,较政策调整前2014年末减少1921万元,减少10.1%,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从财务会计视角分析: (一)资产业务方面 从玉溪辖区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为保险类金融机构,资金比较充裕,政策调整前后,辖区无一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贷款申请,这也是玉溪辖区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的原因。但从全国看,辖区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了资金。如,2015年2月末,玉溪辖区2家全国货币市场成员通过逆回购方式向证券期货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资金余额21.2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54%,资金归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统计科目。 (二)负债业务方面 1.资金价格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关键因素。在一般性存款利率受管控,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商业银行款项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虽然暂时不用缴存存款准备金,但相比一般性存款而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约定存款利率,在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偏高,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中仅5家机构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从测算看,以2014年末农村合作银行吸收6月期1亿元的个人存款为例,利率为3.03%,需缴存14%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资金收益率为1.62%),其余部分收益率至少要3.30%才能覆盖资本成本,即每吸收1亿元3.03%的个人存款成本,可以吸收0.86亿利率为3.30%的同业存款,2014年全年6月期日均Shibor利率为4.86%,吸收同业存款比吸收基准利率定价存款实际成本高156个bp。在实际操作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要抬高存款利率,意味着尽管考虑了同业的不缴准优势,成本仍然偏高。2.信贷规模调控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暂时性因素。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央行实施信贷规模调控,2015年2月末,玉溪市总体存贷比为66.8%,12家地方法人机构(2家村镇银行除外,因其开业5年内不受存贷比监管约束)中最高为67.5%,离75%的监管红线尚有距离,在目前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金融体系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银行的信贷投放也更加谨慎,暂不需吸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来降低存贷比。 (三)经营业绩方面 此次存贷款口径的调整,近期来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暂时不需缴存准备金,将释放一定的流动性,同时因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空间,商业银行吸收活跃在同业市场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为各项存款,将丰富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对由于货币基金等的快速发展,一般性存款科目搬家,造成的银行存贷比压力有缓解作用,能降低银行业的存贷比,潜在提高放贷额度,可以增加银行的资产收益。中长期来看,将提升以市场化利率定价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在银行负债的占比,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成本变化,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 二、相关建议 (一)监管部门方面 1.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若按照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缴存准备金,会造成银行业流动性趋紧,降低银行资产盈利水平,因此,建议未来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3个点进行对冲。同时根据不同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结合流动性等指标,对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施动态调整。 2.随着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未来储蓄存款的增速还将放缓,商业银行将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负债业务,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信贷规模调控,将间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建议银监部门放松存贷比指标的管控,央行适度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现行人民银行定向调控支持“三农”、支小业务的政策,以及银监存贷比监管时剔除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定向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优化配置灵活多样的资产结构,加强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增加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的测算,提前应对或将上调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市场流动性趋紧风险。 2.加大存款组织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加大存款组织的激励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充分挖掘自身的服务能力,以此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存款的优秀竞争力。 3.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充分利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政策,丰富市场化负债产品,积极稳健开展理财等中间业务。 作者:汤茂洋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商业论文:城市商业综合体环境景观设计论文 1城市商业综合体环境景观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1.1价值最大化,提高商业空间品质 对建筑本身来说,环境景观设计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筑的品质。商业综合体因其隶属城市优秀商业组成部分,所以更能凸显购物环境品质对其产业发展的影响。完整的景观空间联系着各业态空间,使得城市商业综合体为市民创造可以承载社会型交往活动的人性场所,作为商业综合体较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功能之一,其景观空间品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商业综合体的附加价值。密集整合而又高效节约是当代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筑空间特点之一,这与传统商业建筑注重高效性和经济性是完全不同的,质量上乘的贩售、购物、游憩、观演空间,使其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必须通过科学的分析手段,从外到内逐级分析景观空间的内在关联,通过多学科、多方法、多实践,综合创构一个景观多样化、功能复合、环境舒适的空间,为市民及商家、业主共谋福祉,互惠互利,增值溢价,提高商业综合体空间品质,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1.2有机融合,提高城市空间品质 城市商业综合体是城市中多功能、高效率、综合型建筑的代表,于人们眼前呈现的形象是气势磅礴、规模宏大甚至标新立异的形体建筑。大型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对该城市的城市空间或功能形态、交通体系及其城市生活品质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城市商业综合体环境景观空间应融合到城市空间中,二者有机结合形成的城市形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空间价值。优秀的商业综合体景观环境设计可令人赏心悦目,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能够让消费者在疲惫地购物奔走之余,享受轻松和舒适的休憩;良好的景观环境效果可以提升商业空间品质,在服务对象心目中树立很好的品牌形象,帮助企业提高商业品牌影响力。 1.3低碳生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高呼“低碳经济、绿色科技”的今天,只有在城市商业综合体景观设计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规划理念,才能达到既满足现代人对环境健康舒适的要求,又维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对城市来说,城市商业综合体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经验的积累,其景观设计水平的提升,将是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所必需的过程。 2实例探讨———以莆田大唐广场为例 2.1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大道与文献西路的交接处,北接莆田市人民政府,南接城厢区政府,东呈荔城区政府,位于荔城新区开发区域内,周边山体资源和水资源丰富,以凤凰山公园为主,下磨溪、护城河为辅,景观资源较为齐全,地理位置优越。荔城大道与文献路作为城市的主干道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基地有较大的商业价值。项目规划场地南北向约130m,东西宽约240m,面积为36012.6m2。该城市商业综合体包含了商业、办公、居住、文娱、餐饮等多种复合功能,建筑造型为现代简约风格,各种经营形式的商业业态让综合体景观环境充满空间感,拥有优质的商业氛围和盈利能力。 2.2设计构思 根据建筑现代、大气的设计风格,运用现代科技,结合景观造型、铺装、绿化、雨水收集及太阳能等清洁资源的利用,创造景观“链”来“链接”街道、建筑、人和自然,使用连续的景观要素来表现独特的景观特征,创造值得怀念的意境。在功能布局上突出购物、商业、休闲等功能,打造注重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空间布局的多样性、文化展示的多样性、设施功能多选性的新兴、科技且生态的商业综合体景观。节奏与韵律是园林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独具节奏感与韵律感的特色景观空间,让消费者无论从地面空间或百米塔楼上都能清晰可辨。充分利用场地高差把相应出入口位置梳理在层次分明的竖向空间中,景观铺装肌理把车行流线与人行流线整合在一起连续延伸,犹如音乐般律动幻化,并将繁多的业态功能空间串联为一个整体,突显出各种业态的特点和商业空间的典雅时尚气质。采取不同石材天然色彩与质感产生呼应,在此基础上将景观元素张弛有度地陈述展开。此外整合、概括、提炼莆田地域特色,并应用到商业综合体景观设计中,在保存地域特色元素的同时,融入新时代的设计表达,使地域符号和现代化的城市空间达到协调与融合,为莆田这座城市赋予新的鲜明个性。 2.3规划布局 该城市商业综合体沿莆田文献西路和荔城大道规划4个主题入口广场,作为整个地块的集散区,为城市商业区提供宝贵的休闲广场。一条室外步行街将商业区分为4块区域。其中,综合商业楼共5层,其余商业楼4层。场地东侧与北侧的底商裙房上部规划3栋21层酒店式公寓,另有超高层145m写字楼布置于场地西面商业裙房之上。 2.4总体景观设计 2.4.1功能分区 通过对场地的调查和研究,将场地划分为商业入口广场区、公寓景观区、南面形象街道、西面形象街道、高尚办公景观区、人气内街和屋顶花园,满足使用者进行购物、休闲、游乐、观赏、交流等行为功能。商业入口广场区是商业街道的优秀区域和商业综合体的主要活动场所,构成了人行主要流通轴线。公寓区与商业街仅一条马路之隔,在铺装风格上延续商业街的铺装设计,运用隔离绿带和种植池,以经济性原则处理延展面的景观。商业综合体主要入口位于南面形象街道,此街兼具形象展示与驻足停留的双重功能,同时也是街头绿地隔离带。办公区域主要针对特定人员使用,入口广场与外部环境适当区隔,提供舒适、高尚、低干扰的办公环境。商业内街是拉动人气的主要区域,活跃的零售氛围与亲人的尺度相互协作,使室内外环境零距离转换。 2.4.2交通组织 设计充分考虑了人车分流的合理性,从时间和空间分流上组织交通,降低各流线间的干扰,保证其安全性和功能性。步行流线的组织着重于人行通道和主要活动区域道路交通分析,从入口到出口的车行和人行交通流线,包含入口(车行、人行、车库)、道路分级(市政道路、区内车行道、主要人行道等),强调步行路线的合理性和趣味性,在形成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的同时,通过高差关系增加步行体验。将复杂的流线连接到一个特定的节点空间,从而在呈现多层次、立体化景观空间格局的同时又不失条理,反映景观节点与节点之间形成的面形态关系以及不同组合所呈现出来的空间美。主要商业人行入口广场沿文献西路和荔城大道3个街角布置,提供简洁、合理和高效的交通流线且保证了人流的快速集散;地块规划区内有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以保证客货流畅通无阻,适应商业区的客货停车需求;商业街南侧的广场尺度放大,可有效缓解文献西路带来的巨大交通压力,并满足自身分布式商业综合体使用人群的需求。将停车场与相应的交通空间按照技术规范尽量做到集约紧凑,节省出更多的空间给更有商业价值的南北侧街道。商业和餐饮消费群体、办公室工作人员、居民3组使用者入口空间有效区分,避免流线干扰。 2.4.3景点设计 1)商业入口广场设计 共有4个主要人行入口广场。西南入口以旱喷雕塑及生态树阵为主题。西北入口以不规则几何体造型小品为中心,周围环绕弧形砖雕艺术景观墙,形成了广场进入商场的主要景观。东南入口以特色旱喷广场为主,预留足够的活动空间。东北入口以大树景观为特色。铺装形式引导行为方向,加强场地联系。移动的树池,增添绿色,强化景观特色。室外茶座及租摆花卉,增添商业氛围。重要节点处布置特色雕塑,强调主题性和标志性。布置临时可移动的电商创意小品或展示橱窗,宣传商业卖点。适当处摆放导示牌,加强引导性。并设置室外广告灯箱及路旗,增加地面铺装细节及材质对比。辅以旱喷、水景小品,小型局部绿地,树阵绿化,形成开阔的活动空间。设计强调空间的流动性及导向性,应用街道丰富的曲线景观层次,重塑直线型街道空间,同时强化中心广场的凝聚力,将街道空间联系在一起,增强商业空间整体感。在入口广场的景观设计中应用石雕、砖雕及藤编等莆田当地特色形式小品,景观细节上体现了地域特色在景观设计中存在的价值,满足了审美需求。 2)南面形象街道设计 东西入口共同构成了商业街的人行主要流通轴线。设计中希望预留足够的停留场所,将商业氛围和城市休闲购物体验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形成现代多样的新型购物环境。人行道和商业广场运用绿色植物进行区隔,同时减少主干道车辆噪音对商业的干扰,体现绿色商业的设计意图。场地从西至东高差6m,在高差处理手法上并没有采用常规的设计方式,而是呼应建筑形态,层层递进、起伏错落,强化韵律感和现代感。 3)西面形象街道设计 与办公绿地统一设计,通过树阵将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适当区隔,避免干扰,按照设计规范满足办公区18个户外停车位的需求。可停留的绿地型入口区别于其他几个入口。 4)办公区设计 办公区景观相对商业区景观而言,由于使用人群的变化,景观设计上更为特殊。在写字楼入口设置泊车处和LOGO形象水景。适当区分出户外休闲区域,供白领交流休息。铺装设计统一化,材料的运用和灌木的搭配简洁明了,提升了办公空间的环境品质。 5)人气内街设计 内街及地下商业广场的主要入口,是商业综合体景观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既担负着整个综合体的通行、标识、指引等功能,同时又要满足人们的情感和审美需求,良好的设计效果能够达到让行人印象深刻甚至过目不忘。商业内街的宽度大约为12m,设计中将其作为半室内空间打造,分为上下2层,上层有廊桥连通。主体发光天幕白天收集太阳能,用于夜间街道形成绚烂的灯光效果,聚集人气。商业内街的入口希望为消费者提供提示服务,通过艺术感十足的公共景观雕塑,烘托商业气氛,同时也更易为人们所记忆。 6)屋顶花园设计 顺应建筑轮廓线形态,曲折、优雅、灵动的贯穿整个场地。最大化地利用雨水收集和节水功能,将屋顶花园作为缓冲和休息区,在建筑形态和园林景观特性之间创建一条强有力的纽带。 2.4.4植物设计 绿地系统主要由2部分组成:沿街绿化带和内街绿化轴。结合广场大气宽敞的特点,植物设计突显现代、简洁、干净的艺术特色,场地中的乔灌木以能够体现序列感的列植形式为主。主要的商业区沿街绿化以体现四季变化的花草为主,集沿街绿篱绿带为一体,使建筑从道路两侧的城市道路中解放出来,提高步行环境质量;内街绿化结合特色树池座椅营造良好的体验式购物景观环境。屋顶雨水花园种植若干保护性的灌丛、篱笆,选用根系发达、耐修剪、容易移植、耐粗放管理、耐旱、生长缓慢、抗风、耐高温的树种。 3结语 就建筑设计层面而言,我国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已做了大量的理论和设计研究,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然而,在其环境景观设计上,多学科、多视角、系统性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不足以指导包括建筑、规划在内的各专业实践。笔者通过总结所参与的实际项目的设计经验,从以人为本精神出发,将生态雨水系统构建、太阳能利用、立体植被系统搭配、城市人文特色凝练等有机整合,探讨和研究商业综合体景观的有机形态,为其景观营造策略提供参考。 作者:陈丽君 郑智聪 赖钟雄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园艺植物生物工程研究所 商业论文:知识型商业模式下网络教育论文 一、商业模式的结构 调查发现,实践者很难表达清楚自己的企业为什么会赚钱或不赚钱。那是因为他们并不真正会以商业模式概念作为分析自己企业的认知框架。商业模式成分理论正好是学者们提供的帮助人们理解商业模式概念的阶段性成果。新近发展的五种重要的商业模式理论。这些理论中,有的侧重阐述公司营利的优秀逻辑。认为商业模式就是要寻找企业如何成功盈利的深层“因-果”关系。有的则是更注重商业模式的成分与企业家现实的基本经营决策之间的关系。总体来看,六问题理论更加突出具体的决策,而四成分理论更加注重内在机制的设计。因此,四成分理论更具有理论深度,而六问题理论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交易过程理论与前四种理论差异很大,主要是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讨论交易过程的设计如何影响开放式创新。因此我们主要分析前四种理论。我们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将前四种理论加以融合,提出本研究所采用的商业模式结构理论。取四种理论中共同的要素并分别命名为“价值链定位”、“顾客与声誉”、“竞争策略”和“经济模式”。以下将依据共同要素框架讨论知识型企业的商业模式。此外,为了便于聚焦,本文仅讨论“价值网络定位”、“顾客与声誉定位”和“经济模式选择”这三个成分。 二、知识型企业的商业模式构成分析与创新途径 本文所定义的知识型企业概念不完全等同于高科技企业,这里将知识型企业定义为以知识为主要产出的企业。常见的知识型企业包括咨询公司、制药研究单位、石油矿藏勘探公司、医疗机构、猎头公司、法律事务所、设计工作室、广告商、建筑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公司。 (一)价值链定位 尽管都以提供知识(产品)作为创造价值的方法,但知识型企业也存在不同。有些企业通过定义和识别问题,或者通过提供相应的对策来为顾客创造价值。例如律师事务所、审计公司、验光师、心理治疗师、兽医以及建筑监理服务公司;有的企业为顾客识别或定义机会,比如,医药研发机构以及药品开发机构、矿藏勘探单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以及风险投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还有些企业是通过产品概念创新或者产品原型创新为顾客创造价值,典型的是建筑公司、广告公司、工程服务公司、图纸设计公司、软件工程公司和室内设计公司。有研究者分别将上述三类知识型企业称为“诊所型”、“搜索型”和“设计型”。从一个完整的价值网络来看,还需要有一种为上述三种知识企业提供渠道的“渠道型”企业,如出版发行公司和网络传播公司。这样我们可以用四类知识型企业构成一个从问题定义和信息原料供应、到应对策略搜索、再到解决方案(最终知识产品)形成、最后到知识产品提供渠道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价值链。换句话讲,知识类企业大致都可以以上述四个典型来给自己定位。不过,现实中具体的企业可能同时覆盖其中一种以上的价值环节,这主要取决于行业发展的状况。一般讲,在产业的新兴期,由于行业内的企业少并且分工程度低,所以有些企业甚至覆盖了从价值链开头到结尾的全部过程。 (二)顾客定位与声誉建设 知识型企业中,除了某些借助网络平台的企业,多数企业都属于BtoC型的。企业选择为谁(顾客)提供价值将直接影响其采取的声誉营造策略。而声誉往往是顾客识别和选择知识型企业的主要影响因素。知识型企业提高自己声誉主要依靠提高知识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但是对于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的侧重,不同类型的知识型企业情况有所不同。比如,诊所型公司侧重过程质量胜过结果质量;搜寻型公司的高风险性质使得其很难通过结果来获得持续的声誉,因此同样更强调过程而不是结果。对投资者的回馈是这类公司持续成功的关键。又比如,小型独立的石油开采公司或生物科技公司必须通过外部的股东来获得声誉。此外,如果是隶属于一个大公司,这类公司最重要的是赢得在其母公司内部的声誉。对于设计型公司,主要通过方案产品或结果引起的受关注程度来决定其声誉。并且终端客户的支付者是其长期成功的关键。对于渠道型公司,掌握战略资源以及稳定上游客户是声誉营造的重点。 (三)经济模式选择 经济模式应该由六个方面的决策构成。文献中讨论比较多的是“费用收取方式”、“费用付用一致性”和“经济批量”。其实有些研究实质上涉及到了“支付单位划割”、“盈利深度”和“要价方式”。首先,知识产品不像有形产品,必须确立好交易时支付所依据的单位,比如,有根据时间进行收费的(或者确立一个付费表)、有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收费的、还有依据产权或开采权或转让权进行收费的;其次,“盈利深度”是指是否对所有的产品(或服务)都收费。比如,腾讯公司的网络服务中,对某些服务的基本功能用户不收取费用,而只对少量的高级用户收费。因此,腾讯的“盈利深度”比较低。相反,有形产品在没有折扣时,是按照消费者消费单位的多少收取对应的费用,因此“盈利深度”比较高。“经济批量”一般是指能实现盈利的最小(单次)销售量,而在知识产品(服务)情况下,更多地是指单次提供付费产品(服务)的最低价质量,对于诊所型企业比设计型企业的经济批量要小;经济模式中的“付用一致性”是指产品的享用者与产品价格的支付者是否是相同的,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消费者就是支付者本人;另外一种情况是存在一个愿意替代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消费者支付的第三方。比如,某些公益文化活动赛事得到支持此类事业的基金会的赞助;另外,经济模式还包括“要价方式”。要价方式有两种:卖方出价和多个买家竞价(拍卖模式);最后,对于费用的“收取方式”,一种是“直接式内容收费”,也即根据消费者使用的内容量收取费用,比如翻译公司就采取这种收费方式。另外一种是“间接式渠道收费”,指通过渠道型公司收取费用。比如,知识型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或电信类公司收取会员费、热线费或短信费用等。一个典型的设计型企业的常规经济模式通常是,以项目为单位的“支付单位划割”,较大的“盈利深度”,较大的“经济批量”,通常较高的“付用一致性”、两种“要价方式”均可、多为“直接式内容收费”。 (四)利用商业模式赢得竞争地位的步骤 开发新的商业模式以强化知识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地位包括三个步骤:第一,分析现有行业内存在的商业模式,分析商业模式各个成分的特征,这里尤其强调“价值网络定位”、“顾客与声誉定位”和“经济模式选择”这三个成分。第二,以上述三个成分为特征绘制成一个三维空间,将分析对象企业及其竞争对手描绘在竞争空间上。第三,评估如何通过改变上述成分特征来促进公司对商业模式的优化,并讨论做各项改变时所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否成立,同时分析各个成分之间是否存在对立或不协调。值得指出的是,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其价值链定位影响的,以下将在对网络教育的商业模式分析中加以讨论。 三、网络教育行业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随着社会对远程教育的需要、信息接受与处理技术设备的普及、远程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资源整合管理技术的规范化这四大条件的日趋成熟,中国的网络教育正在经历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到2013年,教育部批准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一共是68所,在读学生人数已超过570万人,其中97.4%为在职学习者。网络学院在母体高校的管理监督下享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自己制定招生标准并决定招生规模,可以开设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有权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等。一般认为,从国家层面看,网络教育的功能之一是在教育资源短缺情况下有利于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功能之二是提供构筑开放式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手段。从个人层面看,网络教育为国内占八成的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青年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同时能够使得在职人员得到柔性化的接受培训的机会以及接触优势教育资源的机会,还能降低接受教育的费用开支。从热捧e-Learning到接受混合学习的思想,人们发现网络教育和传统教育各自有各自的优势,人们对网络教育的认识回归于理性;从CERNET的建设到其与教育科研机构结合,再到各种网络技术网络标准的发展,网络教育的技术基础得到了良好的发展;随着2004年“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出台,网络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在逐步完善;此外,高校与电信和企业的日益密切的合作,标志着网络教育资源的整合在不断进行。最后,具有面向市场的课程设置表明网络教育正在趋于市场导向,这将有助于加强继续教育的品牌营造。上述关于网络学习理论研究、网络教育硬件研究、网络教育质量研究、优秀教育资源整合研究、课程内容设置研究等方面成为网络教育研究中的绝对主体。而要实现网络教育的大发展,尤其对于某个网络学院的发展来讲,如何发展合适的商业模式是理论研究中缺乏重视但在实践中却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前网络学院的运作存在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商业化运作模式,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与万通集团合作成立东方兴业远程教育网络公司。除了办学政策、教学计划、师资由人大网络学院决定外,其他的招生、管理由公司运作;第二种是传统院校模式,以北师大等院校为代表,校内分工合作,成教、继续教育部门主管办学,计算机网络中心主管课件制作和网络传输。前一种模式的优点是效率高,动作快,占有市场能力强,有利于远程教育的创新,特别是有利于培育个别化学习模式。并且美国阿波罗国际教育集团的成功也说明,强大的培训系统加上企业化运作方式,就能实现低成本提供教育服务的目标。阿波罗甚至不追求最先进的网上教学系统,却非常重视利用商业模式营造一种良性循环的“造血机制”,以保障能够实现以低成本提供有效的职业教育。我国的网络教育不受国家招生计划的限制,因此,网络教育的市场规模没有天然限制。同时我国的网络教育也没有国家财政预算报款支持。因此,网络学院的发展需要自己营造“造血机制”。从自身发展速度来看,中国人民大学(包括上海交通大学)的模式是更有前景的。至此可以认为,如果说下一阶段网络学院教育将进入竞争时代,则竞争的焦点不仅仅限于背靠学校的品牌、网络硬件设施、教学网点的数量或者教师资源,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角逐谁的商业模式更加有效。 四、通过系统改变商业模式实现网络学院运营创新 (一)根据价值链定位寻找顾客定位与声誉建设的创新方向 除了学历课程教育外,我国网络学院还接受公务员培训、行业培训、远程教育业务、农业高科技培训、远程教育接入等业务。可以将学历教育看作是为受教育对象提供增加某一专业领域的方案,所以学历教育业务的创造价值方式主要是通过设计适当的课程和组织优秀的教学形式来为学员输送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将包含这一类业务的学院叫做设计型的网络学院。可以说国内所有教育学院起初都属于设计型的,因为他们都是在国家教育部门的主导下从学历教育起家的。但是在学历教育之后,网络教育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融入以行业在职人员为服务对象的继续教育的市场竞争旋涡之中。因此网络教育中的学历教育表现出向市场导向转化的特点。网络教育的市场导向从其开设的专业就可见一斑。例如,普通高校举办网络远程教育的前6种热门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工商管理、英语、会计、国际经济和贸易。除了设计型以外,有些网络学院在价值创造方面还表现出提供平台和传播渠道的功能,比如远程教育业务和远程教育接入业务。侧重发展渠道型功能的网络学院实际上依托两种资源。其一是网络硬件资源,硬件资源正是目前网院与电信运营商以及不同区域间或校际合作的目的;其二是软资源,软资源就是指内容资源,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开发精品课程以及校际课程资源的共享等。而目前缺乏的是一种利于软资源脱颖而出的具有筛选功能的渠道。应该说当前网络学院注重发展的是硬资源渠道,而未来比较有潜力的是软资源渠道。价值链定位与顾客定位的对应关系,即最初的设计型所选择的顾客定位是那些希望实现学历教育的消费者。而对于市场化的设计型,应该将那些注重内容培训的学员或用人单位作为目标顾客。与此相类似,硬资源渠道型网院有利于对学历教育客户的争夺,而软资源渠道型网院更能吸引以内容培训为主要目的的客户。市场化的设计型网院和软资源渠道型网院在声誉建设中应该更注重加强结果质量,而另外两类型更应该通过过程质量的提升来获得良好的声誉。所谓结果质量是指最终用户对质量的感知。教育是一种独特的服务,有时受教育人并非是最终用户,而有时可能是用人单位,当然要看这种教育所涉及的内容是属于哪一类(比如价值观、审美知识、科学知识、技能或技术等)。因此,注重结果质量的网院应该加强对潜在终端用户的影响。对于注重过程质量的网院,不仅应该重视学员感知到的学习过程的质量,还要重视学员对接受教育后的市场增值的感知。另外,切实让投资人、合作对象在整个过程中得到可观的收益也是过程质量的必要组成部分。展示了当前网络学院商业模式的蓝海区域。网院可以从设计型转变成诊所型,即主动为客户诊断当前的教育或培训需求,并推荐给其他满足其需要的网络教育项目。这些业务的产生可以被看作是网络教育渗透进入传统培训行业的结果。此外,渠道型的网院可以转变为搜索型的。渠道型的网院是在既有的专家库或知识库中提取教育资源,而搜索型网院是在未知的范围中挖掘或识别有价值的资源(包括软硬资源),搜索型的网院致力于通过探索突破某一类客户自身发展局限所需要知识产品来实现未来的潜在的获利机会。因此,他们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搜索型网院要承担更大的运作风险,因此这类网院在声誉建设中更应该注重对投资方的利益回报,以及提高教育接受者感知的服务质量。 (二)经济模式的变革策略空间 有人认为,网络教育一般比传统教育的学费低10%左右,实际上网院有两种价格策略取向,一是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收费持平,二是低于这一水平。网络学院一般采用按学分或学年收费两种方法之一,部分试点高校同时采用两种收费方法。应该说面对学历教育情形下,由于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政策引导,加上网络教育行业分化程度比较低,所以当前网络学院的经济模式比较简单。不过不同的价值链定位适宜采用不同的经济模式。比如,设计型的网院可以以项目作为支付单位划割的方法。具体项目的价格高低是靠事前谈判形成的。而渠道型网院可以根据服务客户使用渠道的时间,也可根据授予客户不同程度的权限(比如会员资格)来收取不同量的报酬。设计型网院可以安排比渠道型网院更富有弹性的盈利深度和经济批量,而渠道型网院则不行。学历教育情形下,网络学院普遍具有高度的付用一致性,并用买方定价的要价方式,还采用直接收费的收取方式。我国网络学院开展的学历教育还在进一步营造自己的生存环境,有调查表明,许多就读网络学院的学员主要是受其挂靠学校的名气的吸引,而不是看中e-learning这种新形式的优点。因此,当前形势下学历教育与内容培训对于网络教育来说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而目前国内网络学院在内容培训式网络教育方面发展相对滞后。不过,当我国的网络教育发展成为英国那样,能成为学习商店时,或者推行课程超市和学分银行的条件成熟时,学历教育与内容培训之间的界限将逐渐变得模糊。可以预见,上述发展过程中要求网络学院给潜在网络教育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当处于内容培训的情况下,挑剔的消费者对网络学院经济模式的便利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支付单位的划割方法可以采用依据项目和产权以外,除了盈利深度比较低以及经济批量的要求比较低以外,付用的一致性也要求比较低,这些经济模式的安排非常不同于学历教育情形下。另外,内容培训情形下其要价方式和费用收取方式须灵活,这要随所为“内容”的性质而定。例如,如果网络学院所提供的内容是工具类知识(比如技术和技能知识),这种知识的掌握的效果比较容易被确定,因此可以由网络学院根据同类竞争者的要价制定竞争性价格(卖方定价),同时可以采取直接式的费用收取方式;而当网络学院所提供的内容是非工具类知识(比如文学修养类知识)时,可以采取多个买方竞价的要价方式,并采用电信增值的费用收取方式。其实,不断增加的网民数量以及在线支付系统的普及已经为上述渠道式收费和买方竞价准备了前提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网络学院的价值链定位,结合上述消费者对学历教育和内容培训所提出的不同要求绘制出来的。它揭示了四类网络学院在经济模式上表现出的差异。具体说来,以内容培训作为目标的网络教育比起学历教育来更加市场导向。表现为更多地提供免费的服务,对经济批量的要求更低,可以由消费者自己给产品或服务定价并由拍卖机制抉择出最终价格,收取方式也可以更加多样化,并且允许第三方为直接消费者付费。同时,为了保护价值原创者的利益,支付单位的划割方法更多地从以时间为单位转变为以项目和产权数量为单位。上述分析让我们知道,如果某个网络学院希望从学历教育形式拓展到内容培训形式,或者是加强内容培训形式。值得说明的是,同样的思路还可以用于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诊所型网院和搜索型网院所匹配的经济模式。 五、关于网络学院商业模式创新的总讨论 作为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学院,可以被看作是一类知识型企业。根据前面的分析,当前的网络学院在价值链定位方面没有形成差异化,都聚集在设计型和渠道型这两大类上。因此,知识型企业中的诊断型和搜索型就成了网络学院未来发展中的蓝海区域。围绕这种价值定位的差异化,网络学院应该精心组织自己商业模式中的其他成分。比如,要思考诊断型网络学院如何构建自己的经济模式以及如何选择自己的竞争策略。当前网络学院的价值链定位很多情况下是复合型的,因此,如果要实行聚焦化战略,则应该纯化自己的价值定位;与此相反,如果要实行市场扩张战略,则应该扩大自己的价值定位,甚至使一个网络学院中包含上述四种模式。当然,哪种做法好也是视竞争对手的策略而定的。既然单个网络学院可以是多种知识型企业的复合模式,那么,网络学院的经济模式可以比现在更加复杂和灵活。尤其是对于以内容培训为目标的情况,更应该以其提供的内容的特性来确定其经济模式,而不是采用单一的经济模式。比如容易判断其市场价值的技能性培训,则可直接根据网络学院对其受众的“贡献”来定价。而有些培训内容不容易做价值判断,那么就可以采用由消费者竞价的方式来定价。消费者竞价本质上是将对知识产品的价值判断权交给了消费者,因此这种经济模式有利于形成选拔优秀教育资源的机制。可以预计,在相关条件(比如在线竞拍和支付系统的普遍应用)具备之后,这种经济模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另外,国家开展网络教育就是希望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更多的人更容易地接受教育,所以网络学院与传统学院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尽量利用网络渠道的开放性而不是形成一个封闭的象牙塔。因此,从侧重学历教育的形式走向侧重内容培训形式是网络教育发展的必然方向。换句话讲网络教育本质上不是精英式教育。不过,即使是学历教育的形式,网络学院在运作的过程中也可以更加市场导向一些。比如,网络学院可以在当今学生比较普及个人电脑时,充当传统学院的人。比如传统学院可以用网络学院中的某些精品课程代替自己的相同课程。或者传统学院也可以通过网络学院的平台将自己的精品课程“销售”到校外。假如真是如此,传统院校应该更加淡化其教学功能,这有利于凸显其研究功能。 六、结语 总之,我们已经认识到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是一种互补式而非替代式的关系。网络教育如何渗透入传统教育以外的内容培训领域,以及网络教育如何渗透进传统教育以内的课程教学领域,都必须配备以适当的商业模式。而网络学院通过对自己“价值网络定位”、“顾客与声誉定位”和“经济模式选择”的分析,并结合竞争对手的特征系统改进自己的商业模式,将为自身赢得竞争优势。 作者:杨玉红 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商业论文: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 (1)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 商业银行传统的营运模式,其现金管理业务只提供给5万元以上的居民存款和企业大额活期存款,而散户只能获取极低的活期储蓄利息。而余额宝类产品正是针对这些散户,为他们提供了现金管理和收益管理的部分金融服务,帮助这些客户实现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完成手头资金的稳定增值。 (2)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从投资结构和特点来看,余额宝和商业银行推出的周期为1天的超短的理财产品在性质上极为相似,但余额宝不仅具有理财的功能,还具有支付结算的功能,同时余额宝的收益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周期为1天的理财产品,转移了商业银行一部分存款和理财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 (一)业务营销方面的困境 在融资方面陷入困境。余额宝购买的是货币型基金,货币基金是所有基金产品中风险较低的产品,一般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收益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而活期存款的年收益只有百分之零点三左右。在投资理财方面陷入困境。投资理财类业务中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以及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在与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的竞争中,商业银行在申购费率、多样性等多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 (二)客户资源整合利用的困境 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成功的产品代表,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阿里巴巴公司积累客户十年交易的大数据及对大数据有效分析和挖掘,即准确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有效控制了风险,这说明大数据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金融的优秀。传统商业银行由于缺少判断客户信用的大数据,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商务数据积累,导致在互联网金融创新难有突破。若商业银行不能充分意识到没有客户电子商务数据的积累,在未来的创新与竞争中必将会处于劣势,必将会在竞争中陷入困境。 (三)竞争局面的困境 国有商业银行结构凭借在资产规模,网点数量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金融行业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于这种金融竞争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及进入壁垒较低,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营运能力与资本并不直接相关,也不需要进行实体网点的扩张,因此打破了现有的竞争格局,使商业银行在竞争方面失去了主动性,陷入了困境。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余额宝的优势主要来自于利率管制。2014年,随着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理财产品的相继推出,迫使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改革。2014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存款利率的放开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实现。根据上述宏观经济背景,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冲下不失去竞争优势,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种对策: (一)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其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型衍生理财产品,将成为互联网发展与金融理财业的创新驱动力。同时,以余额宝代表的金融产品,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商业银行在运营的过程中,不仅要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还要扩散在传统网银的支付,甚至借贷款等业务上进行业务创新。 (二)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 大数据是目前最受关注的新兴信息技术,并已开始应用到各个行业。大数据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成功的产品代表,成功的关键在于阿里巴巴公司积累客户十年交易的大数据及对大数据有效分析和挖掘,即准确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有效控制了风险,这说明大数据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金融的优秀。商业银行可利用客户资源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银行+电商”的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大幅推广。 作者:张涵 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商业论文: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论文 一、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一)合规风险管理原则 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明确合规风险管理的优秀地位,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是全面的、全程的和全员的要求,按照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和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协调一致原则。合规是城市商业银行上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下至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每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既包括上下纵向协调一致,也包括前后台部门的横向协调一致。二是独立管理原则。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在前后台建立有效的制衡关系,在各业务岗位之间建立有效制衡关系。因此独立管理原则应当包括合规部门的独立设立,也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独立任职推荐权和免职权,更要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的独立考核奖惩机制;三是嵌入作业原则。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较强,规模较小,合规资源有限,既要做好合规管理,又不能因噎废食。为整合有效资源,合理匹配业务工作人员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在总分行设置独立的合规部门,在业务部门中选聘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 (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 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体现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是指导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合规经营”、“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所谓合规经营是指,合规是发展的基石,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当业务开展与合规要求发生冲突时,应以遵从合规要求作为必然要求,不以牺牲合规要求作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的利益;所谓合规人人有责是指,合规是全行干部员工的共同责任,合规不但要由从高层做起,由高层率先示范,各级干部员工都是所在岗位合规守法的践行者和直接责任人;所谓合规创造价值是指,合规可以使本行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更能够让本行在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下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合规风险管理内容 合规风险政策内建立清晰合理的合规管理流程,具体合规管理内容如下:一是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识别、整理和下发。二是政策、制度、新产品及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三是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定期的系统性的识别与评估,也包括日常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四是合规咨询与培训。 二、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架构与职责 (一)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前述合规风险管理构建的原则,即“协调一致、独立管理、嵌入作业”,采用集中化组织模式,在总行设立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在分行设置法律合规部,在总分行各业务条线和支行配置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岗。建立集中化组织模式一是有利于整合有效的合规资源,二是有助于更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跨部门的合规风险,三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成为内部支持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经营的得力助手。 (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配 董事会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规风险,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制定、适时修订书面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明确合规管理的部门、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确保独立性,提供相关的人力和物质支持;识别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管理计划;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报告;及时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应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提供合规建议;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本行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合规审核评价;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以及合规手册;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是独立的,应当避免合规管理职责与其他职责之间产生冲突,但是并不是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共同工作。实际上,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更早的识别业务部门存在的合规风险点,及时协助业务部门处理合规风险问题。通过共同工作,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向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合规咨询和帮助,提出合规意见,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提供支持。 作者:王玲 单位: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论文:商业企业物流管理论文 1商业企业物流管理模式的种类 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商业企业将面临以下几种物流发展模式的选择。 1.1SCM模式 此种模式又称为自营物流模式,主要指企业完全通过自身建立物流部门,购设系统化的物流设施,竞聘和培养专业化的物流人才,对于各种渠道的物流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产品供应链的最优设计,最大限度完善企业的物流系统。 1.2TPL模式 此种模式又称为第三方物流模式、合同物流等,主要商业企业居于自身物流条件的限制,全权将物流管理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负责,物流企业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整个系统的设计、物流的运作等,合理安排同时、同地需求和异时、异地需求货物的运输,实现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力求经济效应的最大化。 1.3FPL模式 此种模式又称为第四方物流模式,主要指商业企业依赖于第四方物流企业对自身的物流系统加以全面的指导和规划,指出物流企业之间的不足并解决各种问题,达到物流条件、技术和能力的互补,实现产品供应链的集成化,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物流管理方案。 2当前商业企业物流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轻视物流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不能将专项资金运用于物流系统的构建上,与批发商之间也无法形成稳定的协调机制,对于企业之间产生的物流成本都互相推诿,都企图将物流成本推卸给对方,导致购、运、存、销一系列环节的流通不畅。本文对南方和北方不同地区的蔬菜物流成本进行了考察,蔬菜自地头流通到一级批菜商的手中,此过程的物流耗费就产生了3%-5%的损耗,待蔬菜包装好在装车的过程中,包含了人工费和包装材料费用的比例占到了总费用的49%,接下来,蔬菜被运送的过程也大大增加了蔬菜的物流成本。 2.2物流管理模式较为滞后 部分商业企业从产品的进购、仓储、运输到销售,一系列环节产生的物流全部自我承担,这种自营物流模式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的。据统计,当前我国商业企业物流耗费成本为总成本的55%以上,尤其是快销食品的物流耗费已经超过了总成本的60%,那些易碎品的物流运输破损率竟达到了20%。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不超过GDP总值的10%,而我国的物流成本则达到了20%。可见,物流管理模式的滞后,大大提升了商业企业的物流成本,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3物流人才较为匮乏 商业企业物流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高素质的物流人才队伍,目前物流管理本专业的管理人才较为匮乏,很多都是其他专业、业务能力不强的人员在开展工作,致使商业企业物流管理呈现低效能的情况。 2.4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为低下 当前许多商业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物流成本高、物流效率低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的低下。大部分商业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层次不高,还都局限于产品的仓储和运输的环节上,而且在人力、设备和油料等物流资源上浪费较为严重,这样,大大增加了商业企业物流管理的运营成本,延长了物流周转和服务的时间,继而抑制了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和企业的集约化发展。 3解决商业企业物流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应策略 3.1不断强化物流管理的先进理念 首先,商业企业的物流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物流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领悟到物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范畴和责任担当。其次,商业企业应不断强化物流管理的全方位工作,使物流人员清楚认识到,物流管理并不仅限于产品的运输,而是在于产品购、运、存、销等一系列环节中。此外,物流管理人员应明确认识到物流管理不仅是运输的管理,还包括物流数据信息的多方面管理。 3.2科学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物流模式 首先,商业企业须依据产品性质和分类来进行准确定位,在此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物流模式。对于快消产品(如:蔬菜、水果),应选择TPL物流模式实施产品的供应,这样减少了中间商这一环节,有利于提高物流效率。对于那些产品种类单一的商业企业,则适合选择SCM模式,设置专业的物流部门全面负责物流的所有事宜。其次,商业企业应依据自身规模大小合理选择物流模式。大、中型企业居于雄厚的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支持,可选择SCM模式或SCM与FPL组合的模式。譬如:我国大型超市家乐福、沃尔玛等连锁店,以及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系统,都是采用SCM与FPL组合的物流模式。第三,商业企业须准确核算完物流总成本的基础上,再合理选择物流管理模式。商业企业在选择哪种物流管理模式时,必须清楚物流系统的总成本,对购、运、存、销等环节产生的物流成本加以仔细核算,巧妙处理运输的费用、次数和距离的关系,最终科学选择最低成本的某种模式。第四,商业企业应依据自身物流管理对于市场的敏感度,合理选择某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物流模式。总体来说,对于市场需求敏感性较强的商业企业应采取SCM模式或SCM与FPL组合的模式。而对于市场需求敏感度较弱的商业企业,则应选择TPL模式。譬如:高端家具市场的竞争比较稳定,具有极强的品牌效应,应选择TPL模式。第五,商业企业依据自身为实体或非实体的形式来合理选择物流模式。那些通过实体店铺运营的商业企业(如:商、超市、专卖店等),应科学选择SCM模式或TPL的物流模式,主要为确保产品购进渠道的畅通和运送的高效。对于通过非实体店铺来运营的商业企业(如:阿里巴巴、淘宝等),应选择FPL物流模式,对于异地、异时的产品需求,可借助于广泛化的物流资源,实现供应链的调整与优化。 3.3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物流人员队伍 商业企业应下大力气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物流人员队伍,提升他们的专业化知识水平和物流业务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面对商业企业物流人才匮乏的现状,我们应广招贤才,吸引更多高素质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来充盈物流人员队伍,他们需掌握熟练的专业化知识、具备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此外,应强化物流人员的再教育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物流人员队伍,为提升商业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3.4不断强化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 商业企业应提升信息化水平,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依托,确保物流信息数据的准确传递、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确保整个物流管理流程有条不紊进行,商业企业在物流管理过程中应广泛借助于电脑和电子化设备,建立起规模大的物流运营中心和配送体系,构建起广泛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企企共同协作的信息化平台,使物流的专业化能够与社会化得到有机结合,确保物流的信息化能够实现物流成本的最大化削减,实现物流信息的全面整合与共享。 4结语 总体来说,物流管理已然成为企业运营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商业企业要必须下大力气狠抓物流管理,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物流管理模式,有效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最大化降低物流运营成本、提升物流服务水平,这对于提升商业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和优秀竞争力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作者:郭莹莹 单位:浙江省中共临海市委党校
公司财务论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论文 一、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一)企业简介 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洋务运动时期,曾开创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先河。1996年注册并成为极具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和商用车开发、制造和销售,是中国汽车行业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着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排量从0.8L到2.5L的系列发动机平台,具备了年产汽车130万辆、发动机130万台的能力。 (二)财务报表具体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数据结构百分比分析 (1)资金来源构成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从2011到2013年,A公司债务融资比重从59.90%上升到66.63%,继而下降到65.07%,权益融资比重从40.10%下降到33.37%,继而上升到34.93%。从债务构成来看,流动负债远高于非流动负债,表明公司短期债务的财务风险和偿还压力都比较大。另外,自2012至2013年,随着公司债务融资比重有所下降、权益融资比重上升,这是因为高比重的债务融资虽然会带来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但也会扩大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公司适度的调整财务杠杆。实质上是将部分由借入资金产生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了权益资本,因此还应该进一步关注杠杆效应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资金的运用构成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从2011到2013年,A公司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稳步上升且所占比重较大,从57.13%上升到59.58%。从非流动资产构成来看,固定资产增幅较大且比重高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而这主要是新并购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及在建工程转入所致,说明公司生产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非流动资产上升将会提高公司日后的债务再融资能力。该公司流动资产所占比重从2011到2013逐年下降,而从流动资产构成来看,货币资金从13.33%降至8.02%,这可能是因为新并购子公司以及扩大固定资产建设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这些与生产和销售环节有关,且流动资产比重下降还降低了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3)资金用途与资金来源的适配型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2011-2013年,在资金来源方面,A公司有50%以上的资金均来源于短期资金,权益资金来源均高于33%;而在资金运用方面,该公司有40%左右的资源配置在短期用途上,60%配置中长期用途上。资金的来源与资金的运用基本上是适配的。 2.利润表重要数据的比较分析 从2011年到2013年,A公司营业收入一路上升,增长率分别为10.96%、44.93%,净利润也同步上升,分别上涨了52.87%和274.71%。然而,净利润的增幅却远远高于营业收入,这主要是投资收益激增的推动作用,而这三年投资收益的大幅上升,主要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逐年增加。2013年,营业外收入在连续几年上涨的情况下下降了6.85%,这是因为公司并购获取了债务重组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也是其原因。而营业外支出连年减少主要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3.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分析 (1)2011-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现金来源构成2011到2013年,A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分别约占现金流入的81%、78%、90%,且大多数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分别约占15%、16%、6%,且大多数来自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分别约占4%、6%、4%,且大多数来自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由此可知,A公司主要依靠投资活动取得现金来源,这也符合一般规律,这表明企业发展势头不减,销量较好,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2)2011-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现金运用构成图图示2011到2013年,A公司的现金运用主要用于经营活动,分别约占80%、75%、86%,且大多数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而从现金来源方面来看,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总流入分别为20%、25%、14%,由此可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必然有一部分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分别约占现金流入总额4%、8%、5%,且大多数用于偿还债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分别约占现金流入总额16%、17%、9%,且大多数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综上所述:由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可知,A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这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升带动了利润的上升这一现象相吻合,这也表明公司并不依赖于外部筹资,且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自于内部,由经营活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提供。而由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可知,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与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增加相符,这说明A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力水平提高,发展潜力良好。 (三)财务能力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的流动比率从2011年到2013年都是处于1之下,且基本处于平稳趋势,远低于2这一最佳水平,较低的流动比率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这严重影响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获利能力,这或多或少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这几年发行人收购合并一些公司,致使流动资产减少;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企业规模扩大,员工数量和工资水平也持续大幅增长,从而应付职工薪酬迅猛增加,相应的因扩大规模而产生的应付票据也增加迅速,这就使得流动负债增幅扩大。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速动比率都在1以下,均低于合适范围且呈下降趋势,这也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部流动性不强的存货、待摊费用和预付货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过大,偿债能力相对较弱一些,可见,A公司的存货管理水平还需加强。 2.盈利能力分析 (1)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额*100%由表可知,A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自2011年起呈上升趋势,且2012到2013是大幅上升,这说明A公司销售收入有所提高,同时净利润也相应提高,它们共同作用使企业的净利润率提高。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由表可知,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2至2013年,更是大幅上升,这说明A公司利用自有资本获取报酬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发展态势良好。 (四)总结财务报表是一个公司的晴雨表 通过对其分析,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值得投资,以A公司为例,由资产负债表可知,A公司的流动负债比重较大,虽然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但也暗含了较高的财务风险,且由报表可知,2012-2013年度,A公司的负债融资比重有微量减少,而权益比重也有适度上升,这说明企业高层已开始重视财务分险,企图通过财务杠杆转移财务风险;与此同时,以固定资产为主的非流动资产比重也比较大,这说明A公司正进行适度扩张,业务量扩大,需要更多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销售,这也从侧面体现A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利润表可知,A公司有较高的净利润增长额,这说明A公司具有较好的营销及管理手段,盈利能力不差,姑且值得投资。由现金流量表可知,A公司的债务比重较大,应适当调整杠杆规避财务风险。通过财务能力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因而A公司应提高其流动资产的流动性;A公司的营运能力与其竞争对手相比也有明显的劣势,这要求A公司要提高应收账款与固定资产周转率;A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明显的提高,但与整个行业比,还是明显不足,这要求A公司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密切关注市场以期扩大营销。 二、结论 财务分析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他外部使用者有效获取企业信息的必要途径,为了能从任一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获取有利信息,这要求我们掌握一定的财务分析知识和技能,这也使我们不得不了解财务分析的发展历程、方法选择等。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以及趋势分析法,但三种方法各有其特色和局限性。比较分析法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但它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为提高准确性,还需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当然对比率分析法的作用也不能高估,它和比较分析法一样,只适用于某些方面,其揭示信息的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而趋势分析法中要注意,对基年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如果基年选择不当,会作出不准确的评价。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评判财务报表,要善于结合多种分析方法,透过表面看本质。通过对本篇的粗略分析,希望能对报表使用者提供帮助。 作者:刘丹郭蕾单位:宜宾学院2011级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司财务论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一、当前企业经营形势与面临的困局 中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因此,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客观分析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发展的责任感。一要牢固树立危机忧患意识。当前,要充分认清制约集团公司加快发展和影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下拉因素。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影响,集团公司机械制造、建筑建材、房地产三大产业面临较大冲击,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加之淮矿集团严峻形势的传导影响,“销售困难、回款更难”的问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存在。同时,集团公司资金状况已是捉襟见肘,两项资金占用居高不下且整体呈上升趋势,融资贷款越来越难,经营风险持续加大。加之当前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还需要大量支出,集团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空前。二是经济发展质量和集团公司管控效能亟待提升。多数单位增长质量不高,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除主导发展型企业总体保持盈利外,培育发展型企业和稳定发展型企业整体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严重削弱了集团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此外,集团公司管控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年初提出的分类管理,在相关配套政策和日常管理服务方面,工作跟进不到位,管理的侧重点、资源的倾斜度没有真正体现,管控效能没有充分得到释放。三是资金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今年以来,受严峻宏观形势影响,产品销售不畅、资金回笼困难,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持续上升,资金压力和风险进一步凸显。从月季度应收款项专项检查看,多数单位依赖思想较为严重,一味靠向集团借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部分单位资金成本意识不强,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部分单位资金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对客户资信的充分评价,合同管理不严不细,部分回款存在较大风险。面对持续加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笔者认为集团公司上下必须增强资金风险意识,加强资金营运的过程管理,时刻关注两个周转即:存货周转、应收账款周转,统筹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的良性循环,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二、加强后时期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 建材水泥企业进入微利时代后,不能再采取粗放式管理模式、凭借暴利弥补管理上的短板,而应开始审慎看待企业所处的环境,通过深挖成本潜力、鼓励技术和管理创新等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利润率,在艰难留守中走出行业周期的低谷。材料成本是水泥企业成本支出的大头,加强材料成本管理,控制好材料成本的支出规模,就能有效削减企业成本支出,给企业创效益。加强材料成本管理也能扭转企业过去浮躁、粗放的管理风气,推动企业向精细化管理迈进。面对宏观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煤炭黄金十年的已然逝去,单纯依靠原有的市场和既有的产业,淮海集团非但走不出当前困境,更难以实现长足发展,必须重新明确发展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在市场上向外拓展、在产业上不断延伸,积极谋求转型和突破,兼顾处理好发展与转型的关系。要坚持老市场和新市场并重、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并举,在巩固好原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辟外部非煤市场,努力拓展发展空间。因此,随着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与竞争程度的加剧,探讨企业后时期财务管理研究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1.要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追求企业价值的提升和战略上的竞争地位。因此,企业应通过树立自身形象实现稳定持续地发展。企业不能因为追求利润而放弃或推迟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开发活动等资本性支出,因为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再投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企业价值提升的同时,又是为了持续创造价值,价值创造不是一次或一段时间完成的,而是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并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始终的管理工程,它与企业的战略选择、资源分配、人力资源和薪酬制度等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优秀员工看作是企业的资源,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资本不再是最稀缺的资源,知识、智慧、创意、技术、管理能力成了最稀缺的资源。因而对人力资本的重视不能再局限于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企业员工的智慧及其这部分人力资本也应得到同等重视,是他们构成了企业这个自我生命的有机体。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迅猛增长无一不是依赖于对教育和人才的重视。人力资源也是后时期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部分,在目前的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不再是筹集资金,而是招募、留住和配置优秀的员工,然后,通过资本的配置为企业创造价值并实现价值。 2.企业筹资管理要真正做到“有投入就有产出、有产出就有效益”。企业的兴衰取决于经营者如何获得和支配其财力,因此资本来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集团公司将各单位账户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减少资金的无效“沉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笔者认为,企业从总体上应采取偏向保守的筹资方式,即较多地采用增加自有资金方式而非负债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因为当一个企业具有一定物资基础后,冒险的代价将会较大。另外,银行借款往往有限制条件,可能会规定资金的去向,限制资金运作,并且还会形成企业固定的财务负担——到期还本付息。如果采用发行普通股方式募集资金,资金的使用将具有灵活性和独立性,并且没有固定的财务负担,这会使企业能够把握任何有利的机会。并且,以后企业还可以继续采取自我积累和配股方式积蓄财力,以此保持灵活性和安全性,达到较高的发展速度。当然,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和规范,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要求企业完全依靠利润积累获得发展资金,难度较大。但企业可在保证生存的前提下,以向银行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同时利用集团的优势,采用集团授信贷款,有利于成员企业借助集团资信取得银行授信支持,提高融资能力,依靠集团整体实力取得多家银行的优惠授信条件,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获得财务杠杆收益,但要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 3.企业投资管理随着产业构造的变化,不论是什么行业,达到极盛后必然要走向衰败。这时企业只有积极寻求转变,才能保持企业的活力,而这时企业往往面临新的产业投资机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快速变化的环境,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资产,采取盘活资产存量的投资战略,通过投资增量,有效地盘活和利用现有资产,使闲置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使现有资产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采用提高规模效益的投资战略时,一般采用收购兼并形式最佳。因为低成本、高质量的扩张是资本扩张的最一般要求。企业应尽量选择不需新建厂房、不用大量购置设备、不必新增更多劳动力、交易成本较低、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投资方式。收购兼并正好满足这一要求。兼并,作为一种战略行为,对企业影响较大,因此兼并前要详尽地分析企业兼并的战略方向,被兼并企业的规模、类型及兼并机会、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既确保有利可图,又要保持企业的财务安全。企业应实行一业为主,同时也在相关产业中寻求发展的策略。但这个一业为主,并非只开发一个产品,而是采用系列产品、多型号产品、复合产品的多元开发战略,以求得销售、储备、研制多品种、多层次产品,增强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企业在相关产业中寻求发展,是为了寻求产业间的支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特别关注其与公司的“资源互补“、长期合作”、“可持续增长与回报”投资属性时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企业还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质上是企业的财务营销管理。将企业当作市场上的“产品”来运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强化企业与市场间的互信关系,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等同时,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总之,在集团三大主导产业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突出主导产业,加快主导发展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通过努力逐步实现机械制造板块由简单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向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建材建筑板块向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转型;建筑房地产板块向提高城镇化建设和基础工程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转型;地质勘探板块从主要服务于煤矿向服务于社会市场转型。 4.现金流量管理许多企业财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没有盈利,而是企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长期以来,利润都是投资者、经营者等各方注意的焦点。尽管利润指标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决定企业生存的却是现金流量。企业面临的诸多财务风险,归根结底都是由于企业现金流量在循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引发的。现金流量信息可用来衡量企业的收益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有的企业为了扩大销售,不惜无限放宽赊销条件,最后导致现金周转困难的事例不胜枚举。企业应随时关注资本运营中产生现金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一方面应保持足够的现金防止一时的现金短缺,另一方面不要把过多的资金用于低收益投资,而是要确定一个恰当的现金水平,使企业能够把握任何有利的机会超越竞争对手。所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都会进行有效的现金流量管理。 作者:尹燕单位: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论文 1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优秀,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对上市企业和广大股民有着严重的经济利益方面的损害,对于整个经济结构构成了隐患,是伤害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威胁。应该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同时,探究上市公司产生财务舞弊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利益链条,通过完善上市公司财务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清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环境和土壤,填补上市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的漏洞,在有效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产生的前提下,使上市公司财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实现在新会计准则基础上使上市公司借助市场和股市的优势达到资金优化、管理升级,为上市公司管理、财务、运营工作的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道德和素质基础。 作者:陈先国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公司财务论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论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 在上市公司财务活动中,其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筹资活动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还不够发达,而上市公司的筹资手段也不够丰富。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的了解还比较匮乏,对资本市场的运转、资本市场的理论也相对缺乏研究,在筹资时对资本结构和筹资风险因素考虑较少等,使得上市公司在财务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资金结构中负债资金比例过高,导致其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投资活动在上市公司中,对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欠缺考虑,盲目追求外延式扩张及所谓多样化经营,未深入调查研究便轻易投资项目,热衷于去铺新摊子。上述行为更多的是出于企业本身的短期绩效以及盈利能力的考虑,却没有充分对未来的发展进行有效评估与判断,从而为企业长期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收益分配活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仅仅是考虑企业自身管理层的利益,而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现有的财务结构,盲目的进行股利分配或是以配股或者送红股的分配等方式,无疑不利于企业未来的自身发展,无法充分借助于现有的盈利状况进一步扩大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从长远而言必然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损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一)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决策管控作为上市企业其本身的财务风险受到外部法律和经济环境变动的影响,又来自企业内部财务运作控制和管理中存在先天不足。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企业必须要加强员工自身财务风险意识的提升与改善,从而使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能够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规避。与此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相应的有序的决策机构以及决策机制的构建,通过内部规范的决策制度的形成以及完善,从而逐步引导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相互制约性,借助于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保证董事会与企业决策层之间的制约,避免一家独大所带来决策的盲目性,从而保证企业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集思广益,更好的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以及声音,从而在实际的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过程中,更好的综合性的考虑不同层面不同部门的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序的财务投资计划。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由于有章不循以及内部缺乏完善的对企业决策人员自身的行为制约以及投资管理制度的缺失,从而使得企业管理者再盲目投资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制约,并且在实际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过程中,受制于人们自身的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的薄弱,从而带来的是整体财务风险意识的缺失,由此对于企业未来整体的发展必然带来巨大的风险以及危害。因而,未来上市公司各部门、各人员,特别是企业的决策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真正将日常的风险管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于现有工作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理的识别以及认知。与此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要掌握扎实的财会专业知识,积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改变过去传统制度下的盲目决策投资以及审核制度,真正形成有序的可持续性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二)加强筹资风险的控制在筹资风险管理控制方面,首先,要加强负债风险管理,在财务指标中企业的负债比重越高,财务风险也越大。但是企业在负债筹资过程中,应该适度负债,利用企业财务杠杆效应,发挥适度负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积极作用;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利率风险识别,根据市场规律,合理做出筹资组合,减少利息支出;最后,企业还需要优化筹资组合方式,合理安排负债筹资和股票筹资的比列,有效规避筹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筹资方式,将筹资风险最小化同时又使加权资金成本最小化,以达到最优筹资方式组合。 (三)完善应收账款的控制首先,企业需要完善坏账准备制,通过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可以将按期估计的坏账损失分期列入当期费用,作为核销坏账时的资金来源,从而保持费用的均衡性和可比性。其次,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此外,还应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控制,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去改善目前现有的应收账款的管理,使企业在未来的经费预算以及编制更加准确,形成良性循环。如云南驰宏锌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业务数额和规模都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由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带来的影响,该公司应该按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坏账准备金制度;同时从冶炼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入手,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以避免坏账损失风险;同时应当注重提高部门间整体协调配合的能力,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建立健全我国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应采用及时的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分析企业内部管理的综合水平,外部环境等数据信息,通过财务指标的数据将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的进行分析,揭示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本期经营业绩,从而预测其整体发展趋势,使管理当局及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企业应把总体财务预警机制和部门财务预警机制有机结合,设定相应预警线,使经营者可以对企业财务危机的征兆预先了解,及时应对必要的改进,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上来。首先,制定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通过现金流量研究分析,企业动态现金流量可以一目了然。当企业经营性应收、库存大大降低时,表明企业产品积压少,企业管理能力较强;相反,当现金流量的业务活动收入低于净收入时,容易导致投资者损失,也容易形成潜在的损失。现金流量预算表信息还能为投资者预测股利支付、债权人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融资、管理人员做好融资和投资的决定等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其次,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其中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时候,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压缩银行贷款,逐步提升自身的现金流动性以及偿还能力,从而逐步将资产负债率降低到40%至60%的区间之内。 作者:委芮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公司财务论文: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一、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创新以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1.对财务管理创新的认识所谓财务管理,就是在融合许多的因素下,经过积累从而产生本质上的升华,这升华的过程就是财务创新。财务管理掌管装饰公司的财务运动,而财务管理创新就是财务管理在这运动中发展从而进行质的升华,这转变过程就是财务管理创新。财务管理创新机制同属于竞争机制的一种,不过它比竞争机制更高级,把生产、经营与管理等诸多的因素与财务管理要素进行新的结合,在其原有的体系上建立起更具竞争性的财务管理体系。 2.财务管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分析财务管理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在未来,装饰公司之间会存在科技与管理的共同竞争,科技发展,新的科技被不断投入到生产中,新技术、新产品在不断的被装饰公司挖掘并利用,与此同时管理也在被不断地发展与创新,旧的管理体系会被淘汰,新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被开发利用。所以财务管理的创新既要与科技、管理革命相协调,又要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在此基础上创立出全新、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随着经济发展,装饰公司的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与之带来的是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同时也需要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创新。如果依旧以老时代的眼光来看待现在的装饰公司财务管理,那么肯定有许多的“错误”,而不断地去改变这些错误,就能带动财务管理进行一次新的质变,把装饰公司带进一个新的境界。只有不断的进行财务管理创新,才能让装饰公司在多边的竞争环境中有立足之地。 二、装饰公司财务创新的基本原则分析 1.实用性原则财务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装饰公司的发展,如果进行一番创新之后,不符合装饰公司自身的实际需求,不能进行有效的利用,那么这创新就是纸上谈兵,毫无用处。真正的创新都不可能脱离实际,装饰公司更是如此,如果脱离实际,不仅不会为装饰公司带来帮助,反而会导致装饰公司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在竞争中被淘汰。所以创新应该依有切合实际的目标,有效的创新往往建立在自身实际的基础之上。 2.参与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需要公司员工的参与,创新也不例外,只有广思集益才能做到有效的创新。装饰公司离不开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也离不开装饰公司员工的配合。只有广泛的参与,才能是各个部门密切接触,员工们密切交流,共同合作,不仅可以真正意义上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创新,同时还有助于推动管理决策的实施。 3.积极行动原则要向创新就应该掘弃一些固有的老思想,例如渐进主义、保守思想等,这些都应该掘弃。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一些鼓励政策,对于一些对财务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以及个人都应该进行嘉奖,以此来鼓励大家积极行动参与到财务管理创新的进程中。而对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人们则应进行惩戒。 三、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创新的措施分析 1.财务管理需要严格第一,因为现代装饰公司制度清晰明确,产权清晰,自负盈亏,因此,凡是经营失误的装饰公司都会被逐渐淘汰。现代装饰公司制度已经是快鱼吃慢鱼的时代了,谁的技术先进,管理体系先进,就会遥遥领先于落后传统的装饰公司。这种现象就需要装饰公司有相应的资源来支持变革,财务资源就属于这种资源的一类。因此,财务管理应相当独立并且能够在一定基础上预测并提供相应资源的职能部门。第二,现代装饰公司制度是为装饰公司来服务,目的就是发展壮大装饰公司,就需要有效的配置其装饰公司资源,以利于社会扩大再生产,这就要求了财务管理能够适应这种要求,使装饰公司的竞争能力不断加强。 2.管理模式的变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不仅对生活,对于装饰公司的帮助也是巨大的,极大促进了集中式管理模式的发展。装饰公司可以通过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来研发出能够将会计核算集中化、财务控制集中化、财务决策集中化的互联网环境下的装饰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3.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财务管理也需走向信息化,提高装饰公司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可以助力于准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自定企业的相关决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起到指导作用,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实行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在高效、科学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将财务管理的职能与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四、装饰公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装饰公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部分装饰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只对原值进行记账,而不计算折旧,这样就不能准确的反映出固定资产的状况,从而产生以下几点问题:第一,成本核算的数据不够准确;第二,产生净资产的账目与实际不能对应的状况;第三,在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租赁活动时不能够准确的估计其价值。 2.应对装饰公司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措施在对收入进行核算时,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和全面的对收入状况进行反映,应当做到对当前的核算方式进行改革,应当参照企业权责发生治来进行核算,除此之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相关的管理软件的作用,完善核算系统。而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也应当学习企业的相关措施,对于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将这项核算项目产生的数额进行计算。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在发展,必然经济、科技与之前行。这就会使各装饰公司间的竞争白热化。竞争就会有淘汰,那么装饰公司要想在愈加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有一足之地,就必须根据自身以及社会的需要,进行财务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来更加科学的理财,使得装饰公司能够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促进产业改革,来实现自身质的飞跃。 作者:宋伟荣单位: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企业母子公司财务控制论文 一、加强母子公司关系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母子公司,是根据公司间的控制、依附关系进行的一种公司分类。母子公司强调的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其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法律上的独立性。二是经济上的控制性。设立子公司是一家公司成长壮大的重要途径。一般认为,母子公司体制的生命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长期战略利益与特定业务经营的专业分工优势;二是融资和“以小控大”优势;三是风险规避优势;四是规避地区限制优势。为了实现公司资本收益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必须对投出资本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既不能干预所出资子公司的经营权、管理权,又必须充分行使控股权、监督权,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既要约束子公司损害或减少资本权益的行为,又要激励子公司维护或增加资本权益。由此可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关系的管理,但现实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如何处理好母子公司关系成为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研究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模式 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存在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主要有资本控制型、行政控制型、参与控制型和平台控制型。按照四种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对母公司来说,究竟选择哪一种模式对于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要从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子公司组织类型两方面综合分析,同时还要考虑母公司的投资目的、控制意图、权利习惯、战略布置以及子公司在母公司中的地位等诸多因素。其中,资本控制型模式决策过程中相对分权,一般适用于综合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行政控制型模式的决策是集权式的决策,适用于产业性集中化经营的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由于对技术的依赖性较强,决策过程一般采取分权,管理控制模式为参与控制型。跨地区集团在建立销售网络时,采取平台控制型是最为合适的。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控制的方法有法律控制、市场控制、股权控制、财务控制、人事控制、信息控制、文化控制等多种方法。下面作者主要从财务控制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财务控制的作用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财务控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会计本身具有反映和监督的双重职能,如何发挥监督职能是实施财务控制的重要课题。通过实施财务控制,在母子公司财务运行中,执行好国家的各项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统一财会制度,是充分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从而促进企业依法、合法经营。 2.充分体现母公司经营管理的意志,确保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加强财务控制,可以把母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指令、指标、政策、计划,充分贯彻落实到各子公司,使其及时了解掌握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意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如期实现。 3.充分发挥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职能,不断节约成本,降低支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控制,母公司按照财务年度或一定的会计期限,适时制定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等经营财务指标的考核评价办法,下发各子公司。各子公司通过认真分解落实,努力开源节流,挖潜堵漏,充分发挥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职能作用,确保经济效益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优化财务会计各种资源的配置,不断建立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财务控制过程中,母公司与子公司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可以集中统一分配和使用财务人力资源、核算和管理网络,统一调动和分配资金,节约核算成本和财务费用;统一对外联络财务经营事项,节约财务活动经费和公关费用。通过这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财务控制的方法 1.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建立高素质的财会队伍人是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因为所有的业务流程、财务活动都是由人来实现的。不同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的人考虑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出发点往往各不相同,职位越高,角色越重要,影响力越大。为此,作者认为,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模式固然重要,但是,加强对实现这种模式的人的素质教育和管理更是重中之重。 (1)加强财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实行委派制提高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务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通常可采取委派制、指导制和监督制。上述三种方式具有共同点,即母公司都必须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所有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最好由母公司委派,即使由子公司总经理聘任,可由母公司支付工资、奖金,这样,虽然增加了母公司的工资成本,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是利大于弊,更有利于企业的权益。 (2)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管理,实行继续教育与岗位教育相结合要从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角度出发,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加强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适应日新月异的行业发展要求,积极鼓励自我再教育的积极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与此同时,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增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大局和整体意识。 (3)加强财务人员的业绩管理,实行岗位业绩考核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定期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统一考核打分,不断增强其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2.加强财务会计的制度建设,促进和完善财务控制体系为确保投资的保值增值,母公司不仅要选用恰当的会计政策,而且必须与各子公司所选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同时,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各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不断完善财务控制体系。 3.加强重大筹融资、涉法财务活动的管理,规避财务风险针对涉及子公司筹融资及投资事项,母公司应明确规定控股子公司在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筹融资及投资自主权,超过规定数额的筹融资及投资事宜,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子公司股东会及母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审议,同时对其筹融资、投资用途及投资风险进行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不断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4.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确保经营目标的完成预算管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管理控制的基本方式。目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预算管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通常由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制定预算目标报母公司审核,实业公司根据上报的预算目标,进行总体权衡后,制定整个公司的预算目标,并分解下发给各子公司执行。围绕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经营目标。 5.加强财务信息管理,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决策层的决策质量。母公司应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优势,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母公司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部的负责人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任何一个子公司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迅速获得所需下属单位的信息,及时沟通信息、做出决策。 作者:田小安单位:晋城煤业集团晋城金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论文 1相关概述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财务风险始终贯穿于公司生产管理的整个过程,由此产生的经营问题以及财务问题也存在于上市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财务风险在表现形式上也是多种多样的,常常表现为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债务拖欠、权益不足等,这些问题及风险都会严重干扰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假如财务风险过高,则会进一步造成财务危机,使得上市公司难以化解,最终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壮大。财务风险或者财务危机常常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亏损,难以及时对企业债务及费用进行支付,影响到上市公司自身的价值,干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对上市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偿债能力都会造成影响。一般来讲,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都是由于其财务管理不够科学、治理效益不高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及时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财务管理,有效管控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上市公司在实际管理运营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财务风险乃至于财务危机,财务风险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必然性的。财务风险的产生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它是在上市公司管理中逐渐形成的,一般来讲会依次经历风险潜伏、风险形成以及风险发展等阶段。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财务危机常常具有可逆性、突变性、渐进性以等诸多特点,并且在实际管理中,会出现多种征兆,这些征兆都为上市公司管理者及时进行财务风险预警,及时化解财务风险提供了条件。总的来讲,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其征兆也是多方面的。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财务危机发生时常常表现为利润质量比较低,难以盈利甚至于发生亏损;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也不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使用效益低下,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管理状况都会受到明显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资金风险较大等。 新的金融环境下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展,金融工具品种不断丰富,这也增加了上市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形式,同时也可能导致财务风险加大。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存款、期货、国库券以及股票等都成为上市公司资金的表现形式,给上市公司筹资以及投资活动增加了风险。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者需要及时改革原有的财务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发挥增强效益的优势。同时还需要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可能遇到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表外风险,有效识别并规避风险。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特征,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中大量衍生金融产品的同时出现。上市公司处于这样一种金融环境之下,衍生金融产品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上市公司衍生金融产品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相对于传统上市公司资金,衍生金融工具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者需要对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保值交易,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有效规避风险,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业务不断扩展,金融环境的扩展也为上市公司筹资、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组合方式和手段。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也进一步增强了财务资金管理在整个上市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加大财务分析力度,及时识别并防范金融风险,重视财务风险预警,合理筹划上市公司资金活动,明确上市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目标,降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始终伴随着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财务问题及经营问题都始终伴随着上市公司的各个管理环节,财务风险的因子早已在生产中潜伏着,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实际上是风险因子不断扩大的结果。正是由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自身所具有的变化性及动态性,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在反映及预防方面也就增加了难度,这使得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动态预警成为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3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动态管控框架构建 上市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管理特点以及管理实际,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在坚持开放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动态管理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动态管理框架,并确保动态预警管控的切实可行。这要求上市公司在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管控体系时科学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确保管控框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管理环境的质量。总的来讲,构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动态管控体系时要从经营管控、战略管控以及作业实时管控等多个环节来进行操作,从经营层面、战略层面以及作业层面等来对财务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将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划分为短期财务风险预警、中长期财务风险预警以及动态财务预警等几个方面,强化财务风险预警的效益与效率。 3.1经营预警在经营预警这一阶段中,上市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经营环境,如外部经营环境以及内部经营环境等,在此基础上处理协调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与企业经营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进行实际的财务风险预警过程中,要明确风险管控的重点内容以及重点环节,对于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关键方面都要进行重点管控。同时对于相关的具体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简化管控流程,强化管控效果,将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环节有效衔接,实现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管理。 3.2财务指标预警在这一预警阶段,上市公司需要依据量化的指标来进行财务风险预警,具体来讲就是将量化的财务指标作为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相应指标。在指标量化过程中应当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财务风险预警的切入点,在分析研究上市公司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并及时转化为有用的财务数据与财务信息,重点分析研究企业营运能力预警指标、企业偿债能力预警指标、企业发展能力预警指标与企业盈利能力预警指标等,不仅如此,上市公司管理者还应当关注现金流量预警指标,对重点内容准确把握。 3.3实现两阶段的一体化结合及动态化管控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进行财务风险判断分析时应当根据企业财务预警信息与预警警报,针对具体的财务风险以及财务危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总的来讲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动态管控的过程就是反映—执行—纠正的过程,在这一动态管控框架之下,上市公司管理者应当强化危机意识,重视财务风险预警管控的重要意义,针对不同的财务风险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采用不同的预警管控措施,及时把握风险动向,提升处理水平,对于重点的流程与环节重点把控。 4强化风险预警,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措施 正是基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对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作用,应当切实强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实际管理中结合自身管理需求制定符合自身的预警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减少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完善财务管理职能,依靠内部控制等手段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长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自身财务管理能力,为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面临新的金融环境,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要想适应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财务资金管理在整个企业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丰富财务资金管理手段,提升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能力,为企业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企业可以积极运用新兴的财务管理方法,使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更加贴近新的市场环境管理需要,将现金流量贴现应用于复杂的金融环境,以此来有效规避新金融环境下的财务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市场与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之间的联系,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企业财务与金融系统之间数据信息的及时交换,促进两者之间的业务互动,使得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与金融环境密切衔接。企业通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整合企业决策与咨询系统,强化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网上银行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提高了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及时性,可以利用网络进行资金的相关交易,适应市场的变动性要求。 其次,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性工作,提升财务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对企业内部核算以及各项资金往来账项进行科学分析和考评,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大额账项及时进行追踪和账龄分析,从源头上杜绝坏账的发生,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真实、可靠。上市公司要想切实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实现核算型财务向管理型财务的转变,需要相关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坚决杜绝管理人员渎职、失职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性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强化资金管控。 再次,强化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和资金管控,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控机制。企业要想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离不开企业内所有职工的参与以及企业风险文化的培养。在实施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上市公司管理者及职工都需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职工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在企业内部形成并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意识及氛围,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强化风险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企业风险管理责任,构建风险管理框架,积极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明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防范责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追溯企业风险产生的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结合自身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和规范,及时发现各种不确定因素。积极构建内部控制管理网络,在风险控制的各个关键点都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措施,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切实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财务风险监管,保障企业安全运营。在新的金融环境下,企业财务资金管理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会明显增多,企业应当强化财务资金管理,规避资金管理失败的风险。需要提升企业管理层风险管理意识,明确风险管控的原则和流程,将风险管控的范围扩展到企业管理的所有环节,尤其重视对于企业财务资金的管控,通过制度和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企业筹资、投资渠道的安全有效,规避企业财务风险。 作者:杨艳秋单位:北京华安奥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寿险公司财务分析论文 一、寿险公司的经营特性 寿险公司是以“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公司,主要承保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风险。与财产和责任风险相比,人的生命和健康风险是极其复杂的。所以,寿险公司具有显著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特性。 寿险公司大部分业务是长期限业务,有时甚至是终身责任。但在很长的经营周期内,收入和给付在时间上并不匹配。比如说,保费是一次性或分若干期收取的,但责任期远高于缴费期;死亡率、发病率的时间分布是非均匀的,但年缴费一般是固定的(均衡保费);保单获取成本不能递延,导致首年保费和成本不匹配(新业务压力,NewBusinessStrain);在公司成长初期,机构渠道铺设的高额投入与收益不匹配。所以,寿险公司的长期业务在单个会计期间不具有均衡性,必须借助于精算方法和准备金会计,在整个保单周期内实现跨期均衡。这样,传统的年度财务分析结果往往难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应采用战略财务分析方法。 进入“大资管”时代,作为广义金融业的一部分,保险产品面临着信托、理财、证券等产品的激烈竞争,因而大多数寿险产品在风险保障之外,兼容了不同的理财功能,保险产品销售实质上是增加对被保险人未来的负债。寿险公司具有大量、稳定的净现金流入,是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金融资产通常占寿险公司总资产的90%以上,资金运用在寿险经营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在全球范围内,寿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所以,寿险公司必须在人寿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两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皆为强者,缺一不可。寿险产品以人的生存、死亡或疾病作为确定保险责任的基础,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均借助于精算方法,而精算方法的实质是外推法,即以基于经验数据开发的数学模型或数学方法来预测未来;同时,利润受准备金提取方法影响较大,而准备金的评估方法依赖于很多假设,这些假设与未来的实际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因此,经验数据与精算假设的合理性是寿险公司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寿险公司战略财务分析的立体透视 由业务特性所决定,寿险公司比一般企业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且这种风险常常是隐藏的,一旦风险显露出来,往往危及公司生存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因此,寿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的财务分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而必须从公司战略层面入手,树立并强化商业模式、发展战略和绩效考核体系三维视角。 (一)战略财务分析的原点———商业模式透彻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对于做好战略财务分析至关重要。因为商业模式不同,财务成功的驱动因素也不同,进而关键考核指标(KPI)也就不同。财务分析的主要维度就是KPI,如果KPI不同,财务分析的重点自然有所不同。因此,寿险公司的财务分析如果不与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成功驱动因素相契合,而仅仅照搬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通用指标,其分析结果不过是照猫画虎,似是而非,不仅难以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反而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典型的寿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是通过为客户提供保单承诺和服务获取保费,聚集大规模、长期限的保险资金,进而通过专业化的投资运作,获取稳定的、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盈利和价值增值。即便如此,经营定位不同的寿险公司,其商业模式和财务分析的重点仍然差异很大,同一公司内不同产品线的商业模式也不同。以投连险、万能险等储蓄性业务为主的寿险公司,其商业模式主要是利差,那么财务分析的着力点应是资金成本率、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匹配度、退保差等关键财务指标,从这些财务指标出发逐渐深入。以意外险、健康险业务为主的寿险公司,其商业模式主要是死差和费差,相应地关键财务指标应该是综合赔付率、费用率等。以长期寿险为业务重点的公司,其商业模式主要是利差和死差,那么关键财务指标包括利差、死差、费差等,概括起来就是实际经验和定价假设的差异(A/E)。此外,趸缴/期缴业务的占比也是影响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一个关键指标,因为期缴业务的稳定性要大大优于趸缴业务,提高期缴业务占比是很多寿险公司努力追求的目标。可见,对于商业模式不同的公司,财务分析的着重点是不同的。透彻理解寿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是有的放矢、提高财务信息有用性的前提。 (二)战略财务分析的坐标———发展战略战略是公司发展的目标和路径。财务分析既然是公司的一项管理职能,当然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必须与战略目标和路径相契合。企业是有生命周期的,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战略也不相同。寿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业务成长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而这与其机构网点和渠道拓展息息相关。网点布设和渠道开拓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但受益却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在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基础建设投入大,费用率等财务指标会比较差,公司很难盈利。经验显示,这段时间一般会持续5-8年。在此阶段,财务分析不宜与行业标杆数据比对,而应关注费用率等指标与公司战略执行的匹配度和可控性。在公司进入稳定成长阶段后,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就必须向行业先进水平看齐。所以,发展战略为公司财务分析设立了参照系,财务人员只有清晰地理解了公司战略,把经营结果置于公司战略设定的参照系里,才能够揭示出不足和差距,管理层才能据以采取对策,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什么财务人员必须理解公司战略,中国CPA考试的科目设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早期的CPA考试是没有《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的,到2009年增加该科目才弥补了这一缺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把握公司战略对于做好财务分析的重要性。 (三)战略财务分析的维度———考核体系财务分析是直接为经营者服务的,财务分析人员要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进行分析,透彻理解公司的考核体系:有哪些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基准是什么?各指标的权重是多少?每一指标相对于基准的偏离对考核结果的影响程度是什么?如果内含价值或标准保费是关键指标,那么提供标准保费产品的构成、高标准保费产品的专项分析就是着重点。如果利润是一个关键指标,那么利源分析、分产品和分渠道的盈利能力分析、盈亏平衡点测算分析、标准成本的差异与成本改善点就是财务分析的着重点。只有全面、深入地理解公司的考核体系,财务分析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财务分析与绩效考核的关联度和信息有用性,也才能更好地理解管理者的行为,识别和防范操纵考核指标的道德风险。 三、小结 寿险公司有着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经营特性,这些特性对寿险公司的战略财务分析提出了特殊要求。寿险公司财务分析人员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和考核体系,其分析结果才能真正具有战略视角和战略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在应用战略财务分析方法时,由于不同寿险公司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各异,因而可能选择不同的分析指标,从而降低了公司之间财务指标的可比性。此外,财务分析虽然主要通过数量化、货币性的分析指标来进行,但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揭示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貌,并据以预测未来。所以,还必须重视非数量化、非货币性信息,如股东背景、品牌声誉、客户资源、基础管理、产品开发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等。 作者:王一惠吴宪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公司财务论文:新课改上市公司财务控制论文 一、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安排。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企业高效运转,同时也是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有效性。 其二,集权和分权模式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财务控制就涉及到对于企业财务控制权力的分配,具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考核权、财务监督权、财务奖惩权等等,那么对于集权-分权模式的选择和权力配置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手段的选择和实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确定了其财务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的模式以及集权-分权模式以后,就是要确定如何保证总体财务控制的实施了,那么具体保证财务总体控制实施的手段就包括预算控制、内部审计、财务风险控制等等。当然,具体的实施工作还会涉及到财务控制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情况。通过对人员的控制来保证具体控制手段和控制方法得到有效实施。比如:财务监事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等。其四,财务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任何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都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方式的改变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财务控制也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就要建立财务控制评价体系并适时作出调整,形成有效的反馈,并及时对企业的财务控制进行调整。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今天的市场环境而言,一个上市公司的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做支撑,而财务控制是我们公司财务管理的优秀。然而,当前我国的财务控制却依然我国企业财务控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集权-分权模式两极化严重,管理效率低下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控制权力分配模式选择上,两极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企业十分重视权力控制问题,过度集权,他们把大的集团公司就当做是一个大企业管理,而下属企业就当做是没有法人地位的附属工厂或车间,对于领导的财务权力过分集中、绝对化;还有部分企业,他们把大量财物控制权力甚至是优秀财物权力都下放到下属企业,放任其自由发展。而不论是权力的过分集中还是过分分化都是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对于一个企业,如果过分集权,下属企业如果面财物问题就要走程序层层上报到集团总部,而总部又要层层下达决策来实施,对于优秀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决策,这样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普通的市场决策,这样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很容易错过市场商机。反之,如果公司拥有过大的财务决策权,对于关系到企业重大发展的决策未经过深思熟虑,有可能造成决策失误,这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让竞争对手有机可乘,妨碍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财务控制模式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以及市场情况而定,并且要灵活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二)财务控制缺乏一体性企业按照所有者的意图,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要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与财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就我国现状看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控制过分看重事后控制,而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置。这就导致许多上市公司虽然有事前预算决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过分注重于年度利润指标,特别是全年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等指标,而忽略了具体的季度、月度指标。最终导致,企业中期的经营业绩与预算相比有较大差距,而未进行及时反馈,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而对于事后控制,虽然就事前和事中控制相比,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在事前和事中控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即使得到会计资料的辅助而达到预定目标,但有其实质的有效性也让人质疑。如若事前预算事中控制都缺乏效率,那么集团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也就失效。另外,目前上市公司设置的内部财务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只注重与经济利益明显相关的指标考核,也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目前而言,虽然随着财务造假案件的频发,企业开始注重内部审计工作。然而,对于部分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依然存在,具体表在下面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管理形式化。虽然国家相关制度、企业管理制度都要求企业组织不同形式的审计,但是这己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固定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从属于审计单位,导致其独立性与外部审计相比较弱,即使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无法深究,最终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审计责任虚无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是受集团委托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但在现实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许多企业未建立完善规范内审行为的制度,或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内审责任心不强,审计监管乏力。 (四)企业资金运作不规范资金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运用活动,因此对于资金的控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上市公司的资金运作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是公司存量资金盘活效果差。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企业实际可使用的盘活资金大大少于企业内部可供盘活资金的账面金额,从而影响了存量资金效果。其二是上市公司资金条块分割严重。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受早期某些因素的影响,无法独立自主的进行资本营运,企业内部实质上未实现统一的资金管理、分配,也就使其大企业的资金优势无法发挥。 作者:杨名杨单位:湖南女子学院会计系 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控制论文 一、财务控制概述 财务控制是在一定环境中,由企业或单位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它控制主体,通过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利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旨在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并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决策达到既定的财务目标的系统。当前,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内部管理是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管理的各个层级、环节中,控制又显得尤为重要,它决定整个企业能否高效运行。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内部控制涉及的经营活动都是与企业的财务资源息息相关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从企业最初的计划的制定、控制标准的设定到对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反馈等都与财务活动紧密相连。可见,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财务控制。从近几年爆发的绿大地等财务舞弊案件来看,我国上市公司都或多或少源于财务控制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因此,财务控制的完善程度对于企业管理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二、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安排。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企业高效运转,同时也是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有效性。其二,集权和分权模式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财务控制就涉及到对于企业财务控制权力的分配,具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考核权、财务监督权、财务奖惩权等等,那么对于集权-分权模式的选择和权力配置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三,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手段的选择和实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确定了其财务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的模式以及集权-分权模式以后,就是要确定如何保证总体财务控制的实施了,那么具体保证财务总体控制实施的手段就包括预算控制、内部审计、财务风险控制等等。当然,具体的实施工作还会涉及到财务控制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情况。通过对人员的控制来保证具体控制手段和控制方法得到有效实施。比如:财务监事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等。其四,财务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任何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都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方式的改变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财务控制也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就要建立财务控制评价体系并适时作出调整,形成有效的反馈,并及时对企业的财务控制进行调整。 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今天的市场环境而言,一个上市公司的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做支撑,而财务控制是我们公司财务管理的优秀。然而,当前我国的财务控制却依然我国企业财务控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集权-分权模式两极化严重,管理效率低下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控制权力分配模式选择上,两极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企业十分重视权力控制问题,过度集权,他们把大的集团公司就当做是一个大企业管理,而下属企业就当做是没有法人地位的附属工厂或车间,对于领导的财务权力过分集中、绝对化;还有部分企业,他们把大量财物控制权力甚至是优秀财物权力都下放到下属企业,放任其自由发展。而不论是权力的过分集中还是过分分化都是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对于一个企业,如果过分集权,下属企业如果面财物问题就要走程序层层上报到集团总部,而总部又要层层下达决策来实施,对于优秀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决策,这样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普通的市场决策,这样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很容易错过市场商机。反之,如果公司拥有过大的财务决策权,对于关系到企业重大发展的决策未经过深思熟虑,有可能造成决策失误,这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让竞争对手有机可乘,妨碍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财务控制模式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以及市场情况而定,并且要灵活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二)财务控制缺乏一体性企业按照所有者的意图,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要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与财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就我国现状看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控制过分看重事后控制,而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置。这就导致许多上市公司虽然有事前预算决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过分注重于年度利润指标,特别是全年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等指标,而忽略了具体的季度、月度指标。最终导致,企业中期的经营业绩与预算相比有较大差距,而未进行及时反馈,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而对于事后控制,虽然就事前和事中控制相比,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在事前和事中控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即使得到会计资料的辅助而达到预定目标,但有其实质的有效性也让人质疑。如若事前预算事中控制都缺乏效率,那么集团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也就失效。另外,目前上市公司设置的内部财务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只注重与经济利益明显相关的指标考核,也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目前而言,虽然随着财务造假案件的频发,企业开始注重内部审计工作。然而,对于部分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依然存在,具体表在下面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管理形式化。虽然国家相关制度、企业管理制度都要求企业组织不同形式的审计,但是这己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固定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从属于审计单位,导致其独立性与外部审计相比较弱,即使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无法深究,最终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审计责任虚无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是受集团委托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但在现实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许多企业未建立完善规范内审行为的制度,或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内审责任心不强,审计监管乏力。 (四)企业资金运作不规范资金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运用活动,因此对于资金的控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上市公司的资金运作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是公司存量资金盘活效果差。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企业实际可使用的盘活资金大大少于企业内部可供盘活资金的账面金额,从而影响了存量资金效果。其二是上市公司资金条块分割严重。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受早期某些因素的影响,无法独立自主的进行资本营运,企业内部实质上未实现统一的资金管理、分配,也就使其大企业的资金优势无法发挥。 作者:杨名杨单位:湖南女子学院会计系 公司财务论文:投资控股公司财务控制论文 一、投资公司的特点 按改革目标,投资公司将成为产权的经营主体,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股权运营与资本运作取得资本收益并影响社会资本投向。与产业公司相比,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不受行业、地域的限制,遵循资本逐利的特性,投向回报最大的领域,以利于资本增值。从时间上来看,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可以是阶段持股,甚至在投资之初就预设退出机制,以实现资本回报和资金回收,再进行下一轮投资,提高资本周转率。与此前的直接管理企业为主的模式相比,有利于突破一味追求做大规模、排斥股权多元化的体制惯性,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打下基础,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和谐发展。 二、构建新型财务管控体系的重点是处理好委托-关系 现代公司理论认为,公司依据契约理论存在,委托-关系是公司制的基本关系。由于投资项目宽泛、阶段持股及产业经营人才不足、不直接管理企业等原因,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分离。这种分离使投资公司的资本收益计划必须借助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来实现。虽然经营者一般由投资方聘任,但其追求的目标并不与投资方完全一致,表现在投资方追求长远的资本回报相比,经营者可能更追求短期利益和更多的闲暇时间;经营者主导了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掌握更多的信息,经营者利用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行为选择,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利不对等情况下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问题。一个好的治理结构能够在保证效率和公平基础上,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责、权、利,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出资者对经营者的监控有多种方法,包括组织控制、财务控制、知识信息资源监控及物质资源监控等。其中,财务控制是基于财务会计系统建立的通过对企业资金运动的管控来实现计划目标的管理活动,而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对经营和业务信息的反馈系统,财务控制依赖这种信息的全面性,可以降低委托人与人之间财务信息不对称性和财务责任不对等性,进而维护委托人的控制权,解决对人的激励问题,因而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和优秀部分。 三、新型财务管控体系的立足 点基于投资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财务管控体系的建立应基于战略控制、财务治理和价值实现三个立足点,使被投资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初始投资方向,以财务管控为优秀将资本控制权落到实处,确保投资价值的实现。 四、构建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 从机制上看,财务控制是出资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对被控股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全面的管理,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构成,因而对被控股企业的财务控制是由董事会主导进行的,其依据是出资者财务理论。 (一)构建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以伍中信为代表的财权配置论者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出资者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财务治理的优秀在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一般认为,监事会享有财务监督权,出资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享有财务战略决策权,总经理则享有财务经营权及董事会授权下的日常财务决策权。 (二)以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为优秀,做好财务人员管理所谓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指被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投资方指派,代表出资者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具体落实,目的是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有效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包括合理安排委派人员的职务、协调好人事关系及利益问题。一般来说,委派人员的身份是财务总监或财务董事,在治理结构中处于董事会领导下而不归属被投资企业领导,其人事关系、薪资待遇仍然在投资方,且不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挂钩,以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 (三)实行预算管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可以帮助投资方掌握被投资方全面的财务信息,但是若没有配套制度支持,其监控权就没有依据,成了浮水之萍。预算管理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支持,使财务负责人的监控有理有据。一方面,预算制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沟通的过程,预算的达成是经营层与投资方(管理层)协商的结果;另一方面,预算代表了投资者的期望,预算的达成即意味着目标的实现。 (四)统一大额资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控制了资金就控制了企业的命脉,具体可结合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特点,实行资金集中存放或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既可以减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满足投资公司对资金高流动性的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预算管理和资金的集中管理,从人员、制度和资金方面构成完整的操作体系,使对控股企业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落到实处。 (五)建立统一集中的会计信息系统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信息就是权利。我国会计学专家余绪缨、葛家澍指出,会计是一个“旨在提高企业和各单位活动的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企业财务控制系统的实质是经营和业务的反馈控制系统,信息技术的出现增强了这一功能。对于投资控股公司来说,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数据透明,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通过规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科目的统一编号,便于公司进行横向、历史及与预算的对比分析。三是可藉此建立被控公司的业绩报告系统,为绩效评价打下基础。四是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数据的集中存放便于总部直接实时查询,避免被投资企业“过滤”。“接触机密和重要信息方式的任何改变,都会引起组织内权利关系的改变”。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信息发挥作用的基础,当经营者与投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大大降低时,经营者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或程度亦将大大降低,从而成本大大降低。 (六)建立以资本收益为优秀,兼顾投资战略的业绩评价体系投资公司以资本收益为优秀,但理想的收益应是在符合初始投资意图下取得。投资方出于资本增值的目的,期望经营者努力工作,以实现既定的投资战略意图。在采用各项控制措施确保经营者逆向选择的底线后,还需要激励经营者朝向投资者期望的“正向目标”而努力。业绩评价体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收益目标的达成;二是这一目标要沿着正确的战略方向。当前,对公司和经营者的绩效考核有代表性的是以平衡计分卡和目标管理的综合应用为代表的战略导向的业绩评价。平衡计分卡以战略为基础,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四个重要方面进行审视,为四个基本的问题提供答案,使管理者能从四个重要方面来观察企业。一是顾客如何看我们?(顾客角度)二是我们必须擅长什么?(内部角度)三是我们能否继续提高并创造价值?(创新和学习角度)四是我们怎样满足股东(投资收益率如何)?(财务角度)在从四个不同角度向管理者提供信息的同时,投资公司需要结合不同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特点,抓住不同企业的关键价值增值环节和因素,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设定目标值,以此建立起业绩评价的基础体系。 (七)建立与业绩评价系统相适应奖惩体系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指出,处于不同层次的人的需求各不相同。由此,公司需要结合业绩评价,设置不同形式的奖励,如物质奖励、职位的提升、办公环境的改善及学习机会等。 (八)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作为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的反馈,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被切实执行,以及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供组织活动的客观信息,及时揭露风险,改进企业管理。 作者:王玉洲单位: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论文 一、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分析 风险投资资金流动的四个阶段以其特点存在不同的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做好管理工作,通过管理行为规避风险,是必然要求。 1.筹资阶段的风险 筹资阶段的主要风险在于筹资不足,即是筹资难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并不广泛,个人投资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筹资渠道和政策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对规范风险投资的筹资工作并没有可以寻求的旧例,风险投资公司的信誉、管理体系、管理原则、专业的投资队伍,良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成功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选择是很谨慎的,而双方都明白风投的最大问题,盈利和不确定性。筹资中的财务管理,在这个阶段主要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专业的财务管理团队,创新的财务管理方式,完整的投资计划书和执行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办法,打消投资者的疑惑,争取募资成功。 2.投资阶段的风险 在投资阶段一般都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投资对象的选择和依据投资对象关于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预算报告,确定风险项目。这里要求财务管理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风险项目所属的行业和科技具有较清晰的认识,并可以通过聘任第三者为客观评价项目,论证可行性和未来的市场期许。二是按照研发、生产、市场化推广把投资分为三个阶段,按照实际需要投入资金,并加强各阶段财务管理,落实资金使用中的财务审核,帮助风险企业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就是我们说的增值服务。在不同的阶段投入不同比例的资金,审慎投资,依据经济运行环境和风险项目计划执行的实际,及时修改投资计划。这要求风险投资公司按照选定的投资项目组建一个专门的项目组,组内成员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素质:项目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最好具备财务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市场化推广的后期,还要依据风险项目的运作情况做好退出的准备。投资阶段可以合并为两大问题,投资什么和怎么做好投资管理。在这个阶段的主要风险是决策失误、风险项目不具备发展所需的管理能力、资源浪费、市场环境变化、类似产品出现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等。这个阶段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投资决策需要风险投资公司的决策者具有丰富的知识、敏锐的眼光,更重要的是要能够知人善任,把专业人才放置到专业岗位,运用集体的力量避免决策失误;同时,要求风险投资公司延伸自己的财务管理链条,帮助风险企业科学、合理地运用资金,严格项目管理,逐步落实责任,推动项目的健康运行;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有可能影响项目发展的信息,做好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3.退出阶段的财务风险 退出是收获的阶段,当然对于不成功的项目来说谈不上收获,只能尽量减少损失。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一般是:上市、股权出售、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清算等。合理选择退出时机和方式,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收集信息,通过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出风险资金的退出规划。这个阶段对风险投资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项目分红阶段的财务风险 一般认为,这个阶段不存在太大的风险;其实不然,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能把募资和分红看做单个项目的行为,还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募资行为不是孤立的,转化投资者把分红投入新的项目,是双赢的结果;避免投资者因个案的投资失败对风险投资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从四个阶段的风险来看,投资阶段是财务管理最为艰难的阶段,每个阶段的特点不同,要求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的素质不同,财务管理的方式也因管理对象而差别对待,整体的管理过程既要有区别的对待实际问题,又要通过财务管理的全程性、综合性来统筹解决问题。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建议 近年来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对策做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很多,许多专家和一线财务管理人员都给出了很多规避风险的建议或对策。不论从宏观的经济环境还是从微观的项目运作出发,得出的结论都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具有现实意义。笔者以为,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和高回报对风险投资公司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是——高素质。经济行为归根结底是人的行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了投资行为的结果。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同样是高素质。不论是审核风险项目的投资计划、运作项目、收集信息、及时调整投资规划、制定退出计划,还是募资行为都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较高的依赖性。要解决管理的问题首先要结局人的问题。财务管理人才的遴选、使用、素质提升是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处于风险投资的初步发展阶段,从业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的从业人员距离风险投资的需要还有差距,经验的积累、综合素质的提高,需要激励机制的引导和考核机制的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机制是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如何发挥全体人员的作用,形成合力,也就是建立什么样的公司运行信心沟通体系,是第三个问题。 三、小结 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给合的产物,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人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适应这种变革需要培养复合型的高级风险管理人才,提升其财务前瞻性和综合财务管理能力,更新知识结构,培养国际化视野,加强对高科技行业和财务管理发展前沿的了解。建立专业强、综合素质高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最大限度发挥团队管理的作用是规避风险,保障风险投资成功的必然要求和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张丽萍单位:昆明中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论文 一、政策干预下房地产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带来的风险 由于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了房地产企业自身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既不注意完善财务制度,更不注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样松散的体制必然会导致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不少从业人员因为自身行业知识缺乏,不能意识到财务预算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因而在管理过程中无法对成本实施科学有效的控制。这给房地产企业的高层管理决策造成了困难,更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风险。 (二)新信贷政策造成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房地产的市场行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采取了系列的政策干预,其中比较重要的举措就是通过不断提高信贷成本的方式,来有效实现对房地产行业的干预,这也同时给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是因为,由于政策强行降低了信贷资金在房地产市场的流通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情绪,进而也造成了销售资金的回笼变慢局面的形成。这样一来,房地产企业不得不面临着资金结构失衡、负债比率过高的风险,严重者还有可能遭遇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其次,政策还硬性对那些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消费者作出相应的首付和贷款利率标准(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及以上,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还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的征管,而对于那些购房时间在5年以内的打算交易的,也按照售房收入全额标准征税。上述这些信贷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必然地会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产品成交率,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财务管理风险。 (三)新的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 另外,随着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进一步出台,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预征率也不断提高,这就导致了企业因为必须要提前多交税款而牵制了企业资金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后,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控更为明显,最主要的就是表现在大力推广房地产的税收工作试点,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可以随意地将交易税转嫁给购房者。这样的税收调控政策无形中便是增加了开发商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就导致了开发商的财务风险。同时,由于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为房地产企业制定出了建安成本线,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成本,高投入必然也会带来高风险,这也是目前房地产行业不得不面临的财务管理的风险之一。 (四)新的土地政策带来的风险 当然,在一系列的干预政策中,不可小觑的还有土地政策。近年来,国家为了控制开发商扩张开发,随意滥用国有土地资源的不良现象,相继出台了很多控制开发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此举的重要目的就是在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同时,对其自己来源也实现了严查制,就是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某些房地产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特别是对于那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国家还会坚决地依法查处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然地会因为获取土地资源而支付大量的资金,进而导致因为资金周转不顺畅而影响了工期,造成二度的经济损失,严重者还有可能会因此失去土地的继续使用权,给自身的财务管理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二、降低房地产财务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创新融资形式,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信贷资金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因而,在面临着时下愈演愈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形势下,注定了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利用商业地产融资并同时将商业地产进行出售或出租等多元化的方式对资金进行及时有效的回收。随着国家相关的干预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企业必须顺势而行,紧紧抓住国家相应的保障房政策,采取有效而多样化的融资形式实现对资金流的适时补充。同时,还需要更具市场大环境灵活改变公司的营销策略与手段,采取调整户型结构的方式,尽可能推出小户型以吸引那些经济不是特别充足的无房者;或根据市场实际适当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尽早地顺利地推出产品。也可以采用以价换量的形式,更好更快地实现资金快速回笼的目标。事实证明,只有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创新融资形式,才有可能不断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管理制度,有效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意识淡薄现象,常常因为过于关注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而忽视了对财务规范化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因而必然导致了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出现极大反差的现象。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作为房地产企业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务必要客观细致地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科学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应的项目预算和资本预算等工作,努力提高开发投资的准确性。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对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跟踪调查分析,在做好过程性财务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对部分费用支出管理与控制工作,以保证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的同时,真正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加强内部审计,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相关要求,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既要具备必要的房地产政策理论水平,又要具备一定的对于会计政策的精准的判断能力,更要有实施内部控制以及综合运用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能力,只有达到了上述的几点要求,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才能更为科学有效地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但是从目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普遍状况来看,很多企业并未充分做好对其内部审计的过程性和主动性控制工作,所以很难真正做到对财务风险的正确估算和及时的风险防范,进而无法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此而,房地产企业有必要从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不仅需要重点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要通过多种渠道的学习形式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后续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其对于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应对意识,真正让他们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合理避税,降低部分土地增值税 作为房地产企业,如果能够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避开部分税收,的确是合理减少税收的有效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对项目进行计算并从中找出交税较少的试用税率来巧妙减少一部分税收,或者利用对房地产增值率的控制来实现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额度。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商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一定要要特别注意事前计算和筹划好销售价格和税收之间的协调关系,利用土地增值税各级距税率的临界点合理避税,所以在处理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时,务必要谨慎,以免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税收。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分散收入、捆绑销售以及合作建房等方式,巧妙地实现降低企业营业税的目的。 三、结束语 面对愈发严峻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环境,若想真正有效地促使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必要的政策干预自然不可或缺。那么,作为房地产企业,在面临国家的政策不断出台的干预时,理性的做法便是立足于客观存在的国家政策干预环境,冷静客观地分析自身存在的系列问题,从优化内部管理入手,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这是企业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切实推进房地产整个行业发展的最佳途径。 作者:张丽华单位:农工商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论文:美国公司财务欺诈探讨论文 论文关键词:财务欺诈;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美国公司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事件,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美国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我国解决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自去年以来,美国连续查处了安然、世通、施乐、默克等一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从披露的情况看,安然公司掩盖巨额债务并虚报利润6亿美元;世通公司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招亿美元的支出;施乐公司过去几年中夸大营业收入研亿美元;默克公司虚报利润124亿美元……规模之大,数额之巨,使世人震惊,促国人反思。 一、财务欺诈发生的原因分析 美国是一个法制相当完备的国家,尤其是美国上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半个多世纪来一直领导着世界同类.立法的潮流。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财务欺诈行为呢? l,公司治理的失衡 公司治理的关键是董事会,而董事会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地监督经理层。但由于股权过于分散和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阅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降低,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在许多时候,董事会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和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在美国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安然、世通、施乐、默克虽然造假手段各不相同,但都同出一辙—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暗箱操作,为所欲为。 2.内部控制的失效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它通过对会计和其他业务处理程序的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作弊现象的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及其他信息资料的真实和可靠。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有严谨的会计作业流程、专业会计师的查核品质及独立行使职权的董事和监事,二者缺一不可。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在这些造假公司中已经成为摆设。世通公司的造假问题就是在该公司财务官离任后的一次常规审计业务中被发现的。 3.外部监督的失控 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美国政府对公司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①在美国,公司立法权由各州享有。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在本州注册,尽可能降低公司注册的要求和放松管制,公司活动具有很大的自由度。美国公司立法的这一特点,使得政府对公司的监管力度相当弱小,客观上为经营者违法或违规操作创造了便利条件。②金融监管手段的滞后,也是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工具也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不断翻新和复杂化,使美国原来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显露出漏洞和缺陷。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加强金融监管,是美国证券监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4.审计机构的失信 在这场席卷全美的丑闻中,财务欺诈的直接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与会计师、审计师相互勾结,篡改企业赢利报告,虚假信息,以此抬高股价。独立审计的制度防线形同虚设,会计师被许多人视作骗子的帮凶。而导致审计机构失信的最大原因,就是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然。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为客户做账,另一方面又为其查账,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的咨询业务。就像安达信那样,面对安然这种每年可以轻松获取数千万美元咨询业务收人的大客户,审计机构敢于说“不”的勇气已经所剩无几了。据调查,在关国所3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中,来自非审计业务的收人已是审计业务收人的2.9倍。 二、美国政府采取的对策 在上一市公司丑闻越闹越大,股市严重受挫的背景下,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索克斯法案。该法案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训讳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而且针对上市公司新增了许多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 1.强化了公司管理层的贵任 索克斯法案中最能引起企业界震动的内容,就是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的个人责任紧紧地绑在了一起、要求他们以特别书证的形式保证其公司的年报和季报中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为此承担个人责任:这一规定,把惯于隐身在公司身后的CEO和CFO们推到了前排,大大加重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 安然事件曝光后,美国证监会和国会已经制定了加强会计监督的法规,强化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①禁止德行十师事务所扮演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双重角色,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与审计无关的非审计服务业务;②建立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外部审计的聘用、解聘、监管和报酬事项;③创设财会监管委员会,负责刽十师事务所的注册、年检、调查和处罚,制定自律规范;④实行强制性轮换。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公司外部审计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3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财务欺诈激怒了美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从重从快”的打击和制裁违规行为人。为了矫枉,政府顺应民意,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加重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索克斯法案规定,如果出现违规行为,首席执行官们将面临10到加年的刑期和100万到反力万美元的罚款,销毁联邦调查所需的文件将被判刑20年,欺诈投资者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也被延长。 三、对我国的借鉴 中美两国的资本市场虽然有很大的差距,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面临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美国财务欺诈发生后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我国解决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1.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美国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模式,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基准模式。但是,安然等一连串财务欺诈丑闻告诉我们,任何被认为最科学的模式都需要不断完善。相比之下,中国.仁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更有待于健全和完善。国内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财务造假的理由显得更多。因此,在一股独大及证券市场还不很规范的背景下。首先要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公司内部的制衡关系。实践表明,如果公司高级管理岁、员的权利受到有效的制衡,将增加操纵财务报表的难度,有助于防范和减引行正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要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健全注册健月十师的制度建设,减少和排除会计市场的行政干预;=2\*GB3②保持审计委托的独立性,切断审计人员同被审计公司的利益关系,使二者没有物质土的联系;③实行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业经营。虽然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大量开展咨询业务,但有关监管部门仍应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④推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定期强制性更换会计事务所;⑤建章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建设和社会监管;⑥加强学习,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取七也素质和诚信意识。 3.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礴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必须予以遏制。①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法规建设,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客观公正的披露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②加大表外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③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④强化公司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⑤加强中介机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作用。 4.加大对财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有效遏止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借鉴美国政府整治会计丑闻的对策,“治乱世,用重典”,加大对财务欺士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制定和完善有关打击财务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民事诉讼程序等),借助司法救济途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②)提高财务欺诈的成本。在现有的约束和打假手段中,最具威力的手段就是增加违规成本。只有当违规成本升至难以接受的时候,才可能有效遏制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而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造假者,常常是被罚款几十万元,大多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制裁。与国外的处罚力度相比,差距还非常大,无法达到有效遏止财务欺诈的目的;③增加和加强对财务欺诈行为的刑事制裁措施,充分发挥法律的刑事威慑力。 公司财务论文:综述上市公司财务调整思考论文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指标很多,投资人要通过众多的信息正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现状和未来,没有其他任何工具可以比正确使用财务比率更重要。虽然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当前的股市仍属于“消息市”,不少人的投资理念仍是捕捉消息,尤其是政策面的消息,在很大程度上排斥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甚至声称根本不看财务报表。毫无疑问,把握好一个股市的大势至关重要,在目前中国股市行政特征浓厚的情况下,消息的重要性短期内无人能以替代。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的质量差别很大,确实存在一些诸如“清华同方”、“东大阿派”等绩优股,但也不乏一些收益连年滑坡但仍在垂死挣扎以免被摘牌的垃圾股。一个投资者如果致力于中长线投资,学会正确使用财务比率则十分重要。因为从长远来看,投资者的长期收益,无论来源于价差,还是股利分红,最终仍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上扬。所以,通过财务指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仍很重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用于判断上市公司的收益状况,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极大关注。证券信息机构定期公布按照这三项指标高低排序的上市公司排行榜,可见其重要性。但笔者建议在使用这三个指标时要做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在选择投资目标,以期寻找一个有真正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时。以下就为什麽要调整及如何调整逐一论述。 一、调整的原因:上市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与行为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以论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是否具有利益驱动。 (一)、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就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新股发行额都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只有尽量提高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受到发行市盈率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15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若高于15倍一般很难获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发行市盈率为常量的情况下,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唯有在每股收益这个变量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是:“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于是1996年以前发行新股的不少公司将盈利预测高估,其中少数公司盈利预测数远低于实际完成数。针对上述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做了修正,修正后的公式为:“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公司把不能直接产生盈利的资产尽量剥离,以较低的费用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而使利润增加。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由于受发行新股额度的限制,只能从原有总资产中剥离出一部分资产折股作为发起人股,对这部分资产的盈利能力只能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模拟计算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却是制定发行价格的依据,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二)、为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大多数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数万家,但其中只有数百家上市公司能够以向老股东配售新股的方式筹集资本。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失去了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 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三年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记录。而且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投资者往往认为该上市公司具有发展潜力。于是在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对配股资金的需求,以及投资者简单的价值判断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压力。在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净资产收益率10%成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首要目标。 于是我们就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很多,而净资产收益率位于9%~10%区间的几乎没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只要三年保持9%以上即可获准配股,因而属例外)。 (三)、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而进行利润操纵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前已述及,公司取得发行额度且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公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而言是莫大的损失,而且公司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白白浪费。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宁愿帐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上市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程度更恶劣的如“琼民源”“红光实业”事件,这些都证明了对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在使用时进行一定的调整更为必要。 二、对净资产的调整 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应予调整的项目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易通过其进行利润操纵之处。调整后的净资产能使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大大增强。如何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呢?参考1997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可对净资产进行以下四个项目的调整。即: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和递延资产四个项目。下面对每一项目进行逐一分析,揭示其可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之处。 (一)、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项目,但应收票据一般为短期信用票据,其呈兑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因而“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般只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项目。 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某一公司而言,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而且即使存在,也早已100%地计提“坏帐准备”,直接将其潜在的损失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因而对帐面股东权益不存在负面影响。而在我国,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以及人为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应收帐款”项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等情况。因而“应收帐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不少企业甚至大量存在三年以上帐龄的应收帐款。再者,由于我国过去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坏帐的计提比例太低,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广泛存在资产不实,“潜亏挂帐”现象突出。而资产的本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资产能单独或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产相结合,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显而易见,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为企业的现金净流入作出贡献。列做企业的一项资产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 预付货款与应收帐款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商家相互提供的一种信用。一旦接受预付款方经营状况恶化,缺少资金支持正常经营,那麽付款方的这笔货物也要遥遥无期。有时,预付货款也是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所以,把预付货款作为调整净资产的一个项目是比较稳健的做法。 其他应收款项目原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但在现实中,其他应收款却没有如此简单。如:B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该意见称:“1995年二电炉厂因设备故障而停产发生的费用8194625.06元,历史遗留的工程设备大修理支出6282661.75元,列入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未计入当年损益。”上述两项费用如在本期确认,将会使税前利润因此减少14477286.81元。由此可见,其他应收款在此起到了推迟确认费用的作用,失去了其原有意义。 (二)、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盈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一般处理为:通过“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项目进入损益表,减少当期税前利润。所以,“待处理财产净损失”的经济实质是本应进入损益表冲减利润的损失或费用项目,根本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帐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帐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它们均为本期公司已经支出,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益费用确定的“配比原则”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简言之均为“等待摊销的费用”,只是“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超过一年,因此可将之称为“长期待摊费用”。从严格意义上讲,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为对于它们很难估计其是否有预期的未来收益或服务潜力,但它们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会计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因此,成本就是资产的观点,加之收益确定时“配比原则”的需要,使得这些递延项目也能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 总之,递延项目既包括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又包括很难确定其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支出或损失,但却以尚未耗用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面貌出现,且金额一般较大,因而只能按照配比原则在其受益期内摊销。但在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中,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很不规范,为上市公司推迟确认费用提供了便利。如:N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该意见称:“贵公司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两个科目的使用及摊销上不够规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经营成果。”据检索: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年度,利润总额为346.82万元,仅为上年的15%,而年末待摊费用余额高达23568740.85元,年末递延资产余额高达47207083.83元,两项合计占流动资产年末余额的15%以上。看来,如果N公司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两个科目的使用及其摊销规范一点的话,说不定N公司在当年就会出现亏损。 以上举出的只是些被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例子,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就没有问题。因为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毕竟只是问题被暴露的少数。所以,若进行稳健的投资,将净资产进行以上几个项目的调整不失为一种对投资者的保护。因为若是一个业绩确实不错的公司,上述几个项目占净资产的比重不会太大,调整的影响自然很小。但一些存在利润操纵现象的公司的调整结果则会有很大差异。 三、对净收益的调整 在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下,对净收益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每股净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刚才介绍的几个科目多被用来推迟确认费用,下面则从收入方面对净收益进行调整。 首先,笔者建议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净收益来重新计算,作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参考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有时,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为经常性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一个业绩斐然或者成长性很好的企业往往是因为在其主营业务上取得了成功所致。一个企业或许可以将多余资金用于寻找新的增长点或开展多角经营。但最好也要围绕其主业经营,即发展一些与主业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即这些行业在技术要求、工序要求、人员要求方面与主业近似。或者,新发展的业务是为了支持主业的进一步发展。如:彩电企业收购一个电子器件工厂;食品企业收购一个种植基地等。三九集团就是一个多角经营成功的例子,它经营的产品种类虽然很多,但仍集中在医药、生化方面。而巨人集团本是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却贸然去做房地产,它的失败也不是偶然的。所以,我们在解读一个财务报表时,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不少一部分来自于非营业利润,如:出租房屋出租土地等其他业务收入,或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炒作等。这些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十分明显的相关性,很难由这样的利润认定其有长远的投资价值。 至于企业按权益法或成本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处理。若这部分投资收益来自被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则也可并入主营业务中进行计算,但投资收益往往来自于关联方,这一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一个黑洞。所以,若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则也应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主营业务的重要性也可通过现有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说明。有研究者认为我国股市中实际上已出现了5种类型的绩优股,除传统的老牌绩优股外,还有高科技绩优股(如东方电子、清华同方、中兴通讯等);重组绩优股(如:国嘉实业、方正科技等);享有资源优势型的绩优股(如:稀土高科、东阿阿胶等)和新上市绩优股(如:中关村、清华紫光)不难发现,这些绩优股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十分明确的主业,其主要经营产品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众所周知,1998是股市的一个“资产重组年”,很多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但根据《中国证券报》的一项调查表明,98年进行了资产重组的企业,其后的业绩不尽相同,业绩令人满意的重组往往是在经历了大股东变更后,大大改善了治理结构,有的通过彻底的置换,更换了经营范围,有的由于剥离掉劣质资产强化主业而适应路大增.......。由此可见,主营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另外,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要注意其在收入确定方法以防止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发生。房地产的开发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按照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理论,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房屋或签定售楼合同后,按工程进度确认销售收入和与之相对应的成本也不无道理,但有的企业却以售楼合同金额确定为当年销售收入,从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以上调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虽然会由于这些稳健的调整而在某些方面降低其相关性,所以,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方公布调整后的数据。但投资者若将其用于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评价,其可靠性无疑会大大提高,比较适应我国当前股市的某些现状。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关于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当今社会对石油的需求量的大幅增长,我国的石油行业发展相当迅速。同时,我国的石化建筑工程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石油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要比其他的一般工程要求要高的多,它的具体特点有:(1)投资比较高;(2)应用技术的科技含量相对较高;(3)风险性高;(4)对安全要求高等。那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和加强石化建筑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石化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石油化工 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 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 众所周知,设计和施工管理当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它对设计和施工管理来说是不可代替的,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开展石化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应该做好各方面的统筹协调,最终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更高层次的建设目标。 一、石化工程的具体特点 1.质量要求相对较高 石化工程涉及到的领域很多,涉及的专业非常广泛。生产装置建成以后都在苛刻的条件下工作,比如高温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属于危险性较高的项目。建设项目的实现过程的技术非常复杂,其具体的操作难度比较大,对质量的要求高,涉及到的设备、器材和专业等比较多,并且对质量的检验要求高,它的技术更新的也特别快,对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也多且不好控制。 2.技术难点较多 石化项目的具体工程有很多技术上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大型的储罐和设备制作;(2)大型机组安装;(3)大型设备的吊装和特殊材料的焊接;(4)大型集散控制系统的组态和调试等方面。 3.施工的周期长 石化项目施工建设的时间均比较长,对季节的跨度非常大,并且需要在很多不同的地方进行施工,这就会对自然气候的变化的抵御能力产生影响。 4.材料用量大 石化施工用到的材料品种多,规格不一,材料用量是相当之大。但是在施工的现场储放量是有限度的,需要分批分量的运进来,检验起来比较麻烦。 5.分工复杂 石化施工中劳动层工种较多,施工的过程需要流水分段、立体交叉,主要的一些工种作业又是重复递进的,所以它的施工过程中分工就相对复杂。 6.传统的施工技术与现代的先进施工技术并存 7.需要用的资金量大,并且周转的时间长 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含义 质量管理是GB/T 19000采用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一个质量术语,指的是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和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程。 三、如何创新石化工程的质量管理 1.强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理念 要想实施好项目质量的管理,必须要转变观念,它对对整个施工实践的过程都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理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1.1改变工程管理目标 可以将招标的文件和工程的原始材料以及业主的需求变化作为具体的设计的重要依据,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务对最终的目标。 1.2尽可能提供多的服务 项目的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多的为用户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3坚持采用先进技术 要坚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不断追求工程设计的进步,做到精益求精以实现效益与质量的完美结合。 1.4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专注于项目管理 要将主动的应变意识、快捷的反应能力和开放的思维以及勇于挑战的信念,贯穿于整个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全部过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专注于工程设计项目管理。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责任制 作为企业,必须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奖罚并重,突出质量的否决权,使企业的发展、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这种制度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对质量的检验,另一部分是对工序的管理。 3.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要想创造高质量的工程,其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全面实施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技术因素是紧密相连的,技术方面的因素不单是包括操作人员的技术,更包含了装备、信息、检验等各方面因素。 4.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质量体系指的是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企业按照IS09000标准建立的质量体系要覆盖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并有效运行。 5.实行工程划分 石油化工的项目大都属于较大的系统工程,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的特点就是投资巨大、专业齐全、自动化控制以及流程复杂。对此,如果工程划分无法做到科学、合理,那么管理起来是十分费力的,难以避免顾此失彼、手忙脚乱。 四、 加强和完善石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建议 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国对石化工程建设改革的需要,对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清晰组织机构,加强工程的队伍建设,完善创新理念和工作理念,加强标准的体现建设,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五、 结束语 总之,石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由于其产品生产所需的周期较长、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的抵御力低,施工所需的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就决定了其质量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我们必须得使石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正轨化,使其更加的标准、正规。 作者简介:姓名:祁春 性别:男 学历:本科 出生年月:1978.11.05 籍贯:新疆;职称: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石油化工;工作单位:新疆克拉玛依博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浅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 要: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自身的特殊性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一旦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出现本质质量问题,就会造成一系列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本文对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提高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石化工程项目 质量 管理 1.石油化工项目特点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1.1石油化工工程特点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不但具有一般建设项目的共性,自身还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1.1.1质量要求高 石化工程相关专业涉及范围广泛且属于高危险性项目,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高,主要是因为其工程技术复杂、作业难度大、专业多、特种设备和材料种类繁杂、检验严格、技术更新快,影响因素难掌控等。 1.1.2技术难点多 石油化工工程的技术难点主要体现在大型设备与储罐制作、大型机组安装和调试、大型设备吊装、大型集散控制系统调试和组态和特种材料焊接等方面。这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技术与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1.3其它特点 石油化工项目其它特点表现在:跨季幅度大、施工周期长、地下作业多;材料用量大、品种多、进场检验频繁;劳动工种多、施工过程立体交叉与流水分段;传统和现代施工技术并存、资金周转期长、使用量大。 1.2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管理的意义 质量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贯穿在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之中,涉及到不同行业与部门的不同领域,包括了工程设计质量、物资采购质量、施工作业质量、产品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就石油化工工程行业来说,质量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施工质量。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与石油化工的发展和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质量管理不仅是一个企业维持其生产秩序正常化的重要保证,也是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其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2.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问题 2.1管理系统导致的质量问题 2.1.1管理制度漏洞 现行石油化工行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实施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各参与实施主体主要为石化系统内部企业,参与工程工作范围主要由行业内部通过招标划定,各参与方缺少市场危机感,同时建设方对承包方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质量管理制度漏洞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缺少独立第三方审查机制,使得设计质量管理的主动权完全被设计单位掌握,给业主的质量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在项目投资控制方面,缺乏一套系统的审定方法和程序,往往基于以往项目的经验数据对项目概算投资进行审定,造成项目因为节省投资而降低标准。 2.1.2质量目标不清晰 当今我国的一些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比如“力争质量最优”“坚决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只列几个关键指标等质量目标不够清晰、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指导性。而且,各参与方的质量目标常常不一致,没有统一性:其它参与方往往不会认同业主制定的质量目标,他们常常基于最大自身利益另外制定一些低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目标,使得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打折扣甚至偏离,导致先前制定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目标不能够有效实现。 2.1.3缺乏系统项目控制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从项目基础设计到项目竣工整个项目生命期缺乏一整套较为完善和实用的检查审核体系和系统,缺少专家级独立审查团队,如在设计方案及及设计过程审查中,往往由兄弟单位相互审查,而“碍于面子”,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等,从而对质量过程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2.1.4 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鉴于目前石油化工项目主要由系统内公司承担主要工作任务,任务量大,在人员配置上,就显不足,尤其是大型石化项目,此情况尤为突出。往往是充分依靠分包商的管理力量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必然造成质量意识不高,存在“只要不影响实体质量”,而忽视一些质量行为和结果不规范等。各级管理,因受“定员”限制,往往人员配置不足,人员承担任务相对较重,也造成“管不过来的局面,长期就必然形成质量意识不高的结果出现。另外现行的常用管理组织结构因设置时,界面不清晰,也会造成各阶段质量管理者往往会出现的质量问题互相推卸责任,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 2.2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容易受到外部影响 2.2.1管理人员良莠不齐,水平差距明显 当今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管理人员比较匮乏,无法正常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且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监理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再加上现今市场不规范,招聘的人员素质往往不高,更不能适应现今项目要求监理协助业主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另外企业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而且即使一些资历较深的管理人员在适应新工艺、新材料时也遇到不少困难,特别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口的先进设备往往对计算机与英语有非常高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 2.2.2设备和材料问题 设备问题主要表现为维护不足。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工艺复杂、规模大,一般要需要大量的重型机械施工,这些重型机械大都是承包商租赁的,承包商和业主方都很难有效控制其质量状况。而且一部分承包商常常为了节约成本租赁那些老化或者质量差的设备施工,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了影响。 在材料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大部分石油化工企业材料管理比较混乱,缺乏专门管理系统,施工阶段材料大量同时购入,很容易出现质量管理松懈的问题。 2.3业主不直接参与管理造成的质量控制弱问题 业主方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是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表现,企业常常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比如EPC和PMC管理模式等。虽然业主能够选择比较优秀的项目管理公司,但是业主却因“定员”约束,配置不到充足而覆盖全面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就不能有效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只能采取合约的方式制约施工方的行为,并委托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常常在表面上施工方遵守业主方制定的质量管理规定,而在实际上却常常执行自己的质量管理规定。这就造成业主在质量管理时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保证,最终导致质量控制弱的局面。 3.强化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理念 转变观念是实行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必须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实践过程,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才能成功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为大力普及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理念,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充分利用项目人员自己的才智,为业主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和可供筛选的多个方案。第二,把为业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工程管理的惟一目标,将工程原始资料、业主的需求变化和招标文件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将灵敏的开放思维、主动的应变意识、勇于承担挑战和快捷的反应能力的信念,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第四,要不断追求工程设计的精益求精,坚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最终实现效益与质量的最佳结合。石油化工工程系统,在充分考虑其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同时,最大化地实行市场化,引进充分竞争机制,提高下属企业的市场危机意识,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3.2采用先进科学技术 为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创造优质量工程的重要条件是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技术要素与施工质量控制密切关联,技术因素不仅包含人员的技术素质,还包括信息、装备、检测和检验技术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贯穿于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由产品质量来反映。为了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应重视新工艺、新技术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符合技术要求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并逐渐提高和改进工艺水平和施工技术,以保证工程质量。在质量控制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如充分运用 “样板引入”,为工程各工序进行规范;采用现今国际工程公司通行的“系统完工”来取代现在的“单元交工”,对工程预试车和交工质量实现完全控制。 3.3实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 企业必须突出质量否决权,层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实行奖罚制度,把企业的兴衰、产品质量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该奖罚制度是由工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个方面组成的。工序管理主要是消化工艺文件,建立质量管理点,对工艺规律实行严格要求,进行工艺分析,管好机、人、法、料、环境等诸因素中的主要要素。质量检验包括对半成品、设备、原材料的检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时,应重点强调质量目标责任制,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履行质量保证职责,专人管理所有质量工作。严格按照互检、专职检、自检制度,高质量、高标准的监控和检查每一道施工工序。 3.4完善相关的监控体系 首先企业要把提高各级一把手的质量意识放在首位,发挥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经理为第一责任、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监管体系,培养一批管理和监督、内审等专家队伍。其次是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熟悉相关设计文件,并针对施工难度、业主工作要求及工程特点,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完善项目管理机构的监控体系,明确工职责,制订出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和则管理规划,配备工程所需的检测设备,订出监控的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再次是坚持隐蔽验收和“三检制”制度,任何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施工现场处处、事事、人人、时时都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贯穿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这样才能保证项目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另外,可以参照一些国际公司的经验做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一套较为系统的项目生命期各关键阶段的审计体系。对关键阶段开发和运用一些实用的质量控制软件系统,如焊接控制系统(WCS)和现场材料控制系统(FMCS)等,对全过程质量实施监控,对重点和关键点进行监督,加强质量控制。 3.5加强信息队伍建设 在对信息工作人员选拔使用时,不仅考查其作风严谨、责任心强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广博的知识素养、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也不容忽视,使其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更新知识。在培训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信息工作人员的换位教育,使他们运用决策者的思维去报信息、想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层次和质量。要对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重奖,并采取多种形式奖励、表彰勇于报忧的先进工作者,以此来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信息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3.6建立健全人员培养制度 人员是项目质量控制乃至整个项目成功的关键,人员水平、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更是其中关键一环,因此需要建立和健全一整套人员培训和培养体系和制度,使每个员工能够根据科技进步的步伐,使每个员个能够看到前途和希望,使其真正成为主人翁。 总 结 石油化工工程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工程质量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作用和地位非常重要。在未来的工作中,做好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依然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浅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 要:石油企业的建设工程对整个石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工程管理监督是决定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石油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本文重点分析了石油行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介绍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在制度建设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以及提出了加强石油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石油化工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行业发展,作为基础性工程的建设工程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从我国石油行业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石油开采、存储、炼化、输送等作业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着石油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同时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模式、法律地位、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内容都提出了新要求,对于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适应形势,对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石化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弱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中国石化对各个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实行“双重领导”模式,即由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监督分站业务的管理,对分站的其他管理则由所在企业负责,这种模式在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已无法满足中国石化要求监督工作具有更强独立性、发挥更大作用的需要。 2.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督系统内人、财、物无法合理有序地调配,难以形成合力以胜任对大工程质量监督的需要 3.石化工程的质量监督还没有真正覆盖整个石化工程的建设过程,不能完全适应石化工程质量形成的客观规律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等,涵盖生产装置的技改、大检修和设备、材料制造等范畴,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监理、施工等各类参建责任主体,在所有这些因素中,设计质量和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影响是最大的,可行性研究等影响较大,建设单位是否切实履行其质量职责对保证良好的工程质量形成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很多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其他阶段的质量管理介入不深,监督力度不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使得一些主要参建单位和人员、重要的建设阶段和实施过程常常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给工程质量的形成、控制和管理带来一些问题,留下一些隐患。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建设及施工现场管理 1.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系统性、多方面的管理问题,其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范围广。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最关键的是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分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1.1质量管理体制的第一个层次是政府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建立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并落实措施、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微观层次就是具体对建筑工程的监管。 1.2质量管理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涉及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及项目实施和营运的各个阶段,都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现行的办法是招聘工程监理部门,委托工程监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管理。 1.3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是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关键。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我控制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完善的质量自控体系能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技术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各类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可靠稳定地运行,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确实放心和满意,需制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大纲》,内容包括:制订和颁发质量方针,确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组织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 2.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是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本阶段具体的反映是实现“蓝图”到工程实体的实质性转换,在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范围内,按设计要求高效率地实现投资决策意图。施工阶段是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的阶段,是最复杂、最难管理的阶段,因此对施工阶段现场进行管理是关键所在。 质量是指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相关因素对产品质量的综合保证程度或能力。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是施工管理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永远有内容的老课题。因此,一定要做好质量的管理。 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环节,一方面,为了工程早日竣工投产,为了解决材料采购问题,公司高层管理可能会同意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工程的技术功能;另一方面,他们也会愿意尽力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各层级质量监督作用,妥善处理管理层与建设单位、质量标准与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要素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风险有:检查不到位,造成项目质量有不合格项,质量通病仍然存在。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岗开工前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台账、检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和检查质量体系建立情况等;相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并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质量管理岗形成质量问题处罚汇总表,按期公布。 四、加强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几点看法 1.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一是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的现象,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实行招投标过程的阳光化操作,确保中标企业的资质和信誉的最优化。 2.改革管理模式,适应发展需求 一是构建与信息化、网络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详细地记录管理过程,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干预、矫正;二是合理运用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提高工程的质量。 3.加强质量考核制度 对隐瞒事故、违反操作规程、工作马虎不听劝阻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论 石油化工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重要的工作,要贯彻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大纲》,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工程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同时还需要应不断学习、探究先进的管理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发展建议 摘要:石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的资源资金技术密集、经济总量大、产业关联度较高,所产出的产品被广泛应用在国民经济、国防科技、人民生活等很多领域,对于促进有关产业升级与拉动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论文从我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出发,讲述其发展历程,并对其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分析。 关键词:石油化工、质量监管、工程质量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行业发展,作为基础性工程的建设工程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从我国石油行业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石油开采、存储、炼化、输送等作业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着石油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同时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模式、法律地位、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内容都提出了新要求,对于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适应形势,对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主要是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准,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来行使政府给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对其下属的三十多家分站进行业务管理,主要由所在的企业负责,每个负责分站的企业在其区域内,对所有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1、在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广,生产装置在建成后一般在高温高压、有毒、易燃易爆的严酷要求下工作,它属于高危作业,它决定了高质量的工程建设的要求。 2、石油化工工程对工程管理的水平要求高,其生产工艺较复杂,难度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严格;施工的时间较短,这也对工程的进度要求也较大;石油化工工程工作人员较多,合同多,管理难度大。 3、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大量的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引入,并运用于实际应用中。例如高精密的仪表调试、特殊材料的焊接等工艺。 4、石油化工工程所包括的专业知识较多,其中包括:电气、自动化仪表、消防、防腐、管道焊接、土建、钢结构、加热炉等专业知识。石油化工工程中的特征,不仅决定了石油化工程质量监督,还体现了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般性质,其包括以下特质:坚持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相结合的管理监督原则。 四、石油化工工程面临的形势 1、石化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石化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速度越来越快,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投资主体的广泛性,使得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3、工程质量在法律上主体繁多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五大责任主体。实际上除五大责任主体外,还应包括设备制造商、材料供应商、咨询机构等单位。 4、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及观念正在转变。 五、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般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整体来看,其管理体制不合理,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不够,领导对其工程质量意识不够,质量管理的结构配置不完善,质量管理系统不够健全,常常出现政出多门等现象。 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不完善,有很多的问题。 3、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市场主体不规范,措施不够及时到位,监管力度不强,影响了其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竞争的原则,导致了市场机制不严谨,使得市场不能规范运作,不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 石油化工工程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多,导致监督的职能不能很好的运用,其作用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在工作时其程序要求不严格;其建设管理中的职能混淆不清,而导致在工程质量监督时互相推卸责任,工作效率不够高;在工程前期的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参与,也不能很好的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督。 5、在建设单位,特别是在维修改造工程和小型工程上,其表现尤为突出,比如在肢解发包工程中,私自滥招施工队伍,在每年的年底,会进行补合同、补计划、补招标手续、补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6、石油化工工程的设计标准不达标,缺漏较多,施工工程设计时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工程在开工建设后,其设计修改内容多,变换频繁,不仅对施工质量和进度受到影响,也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加大。 7、在工程实体质量上,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混凝土厚度不够、飞溅清理不净、成品管线护不好等问题。 以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已对一些工程造成了石油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影响,对项目的监督职责和参与建设的工程主体混淆不清,导致一些工程质量的行为违规而不被查处,在建设过程中,违背程序规定不能及时被制止,检查验收时也不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纠正。 六、改革和完善石油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相关建议 1、加快石油化工程机构改革,把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工程质量,首先解决散的问题,把分散变为集中管理。石油化工程的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应体现其政府执法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配置应该独立,而不是出于被监督的一部分。 2、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检测、监督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规范,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 3、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议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管理与监督人员按专业轮训或培训,提高在岗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做到兼职兼岗、一专多能,把每一名质量管理与监督人员都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 4、强化双重职能,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并国家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应该通过对静态质量行为(指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如各参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及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建立等)和动态质量行为(指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如各参建主体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管,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环境,从而最终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5、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单位都要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每个单位都要动起来,每项政策都要落实到位。 6、进一步规范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建议监管单位一起参加或承担,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蓝皮本,将工程质量监督各个要素都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石化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水平。 7、扩大监督工作范围,全方位保证石化工程质量延伸范围包括:向炼化的大检修延伸、向设备制造过程延伸、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延伸三个方面。力争每个薄弱环节都能监督到位,不出丝毫差错。 结语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上的不足,已经使得近些年,个别工程项目执法的监督职责与其他一些参加建设的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不清,不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以及部分监管不力、监管不规范等一些行为。为了适应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当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明确其监管职责,理顺其组织机构,完善监督措施。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浅谈如何做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摘要】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密切相关,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是石油化工工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做好石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对石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如何做好石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以期能够有效保证石油化工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关键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控制 一、前言 石油化工工程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工工程在建项目越来越多。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有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最终石化装置生产过程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二、各质量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通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保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及其成果达到项目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通过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 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成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任务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自控,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准(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 4.供货单位 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厂商,应按照采购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其合格证明,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5.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应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正确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的自控和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质量管理的决定因素;各监控主体所进行的质量监控是对自控主体行为的推动和约束。 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三、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保证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工程质量 石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管理不但包括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现场管理等,还包括对工程建设时所需的各生产要素比如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等的配置情况和实际使用状况的监督。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工程质量工程事故发生的多数原因在于设计,因此,质量管理机构在加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 质量管理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做好质量管理的前期策划,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并配备素质过硬的质量管理人员及必要的检试验仪器。二、设计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力度,施工单位要积极参与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提高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质量。三是突出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的重点,确保石油化工工程的特殊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比如,工艺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关键点在于焊材和管材的选用和焊接,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重点管理,才有确保焊接质量,确保项目开车生产后的安全运行。四是重点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发生事故后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危害性较强的工程质量,例如:输送储存有毒、可燃介质的容器、管道,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则会给国家经济、企业发展、社会稳定、人们日常生产和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企业声誉带来巨大影响。 2、实现管理程序的规范化,不断创新改进管理方法 首先,要注意质量管理程序的规范化,规范的管理程序不但是正确行使管理职能,确保管理权威性的需要,更是项目执行过程的行动指南。二是要增加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力度,以数据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其次,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质量管理方法。 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设计不达标准 当前有许多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周期较短,设计图纸不合理,资源准备不充分,甚至存在“三边”工程,勘察设计存在的漏洞比较多的,相应的检查工作不到位,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后,则需要进行设计的变更,进行大面积的设计改动,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也为相应的质量管理增添了难度。 2、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石油化工工程的建设当中虽然都有设立了业主、监理、施工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但是其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人员素质较低、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并没有完全起到相应的监督职能;另外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受到知识面、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种种条件的限制,与之对应的监督职能不能完全实施,从而使其建立的作用发挥不出来,直接的影响到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导致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 3、职责划分不明确 当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还不是非常明确,各责任主体之间职责划分存在都管或者都不管的现象,这样在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就会出现相互掣肘或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导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工件施工工序不能够达到很好的监督效果。 五、质量管理与控制 1、明确质量管理目标 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主要是借助WBS分析方法细化和量化质量管理目标。设计质量目标可以考虑分解为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成品的优良率等指标;采购质量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材料设备的交付率、材料设备的合格率等指标;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土建工程合格率、安装工程合格率、质量事故数量等几个参数;验收质量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一次性调试成功率、设备正常使用比例等几个参数等。 2、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视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要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工程项目特点和企业需求等建立,其最终目标是建成完善的工程项目实体,达到正常生产运营的目的。要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小组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为了使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项目开工伊始,各责任主体应根据项目任务制定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明确项目各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各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任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对策及项目的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使质量管理工作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建设人员身上,使每一个人都承担起质量控制责任。树立全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体系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的建立,为质量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行动指南、行为准则和评价基准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4、设计的质量管理 图纸质量的合格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在工程施工前,业主/监理单位必须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跟踪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要委托第三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审查,进行质量、成本和进度优化。工程开工前,业主/监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并对有疑义的部分提出书面图纸会审意见。图纸会审时向设计人员提出质疑,请设计人员给出书面答复,从而深入了解设计意图,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尽可能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出现设计变更。 5、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应建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材料进行检验、检测,对规范与设计要求复验的材料还必须进行复验,确保工程所需的材料合格,质量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对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外观存在缺陷、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质量不符合的有关标准,对其进行标识、单独存放或作退货处理。不合格施工材料严禁流入施工现场。一些需要现场制作加工的零部件、结构件,必须对制作流程,制作工艺、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其制作质量满足有关图纸和规范要求。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的管理:对于检、试验仪器、仪表使用周期必须在其周期检定日期内;主要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且现场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电工、焊工、架子工、无损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且其从业资格必须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以此来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6、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过程是施工阶段。施工作业的质量检验,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的工序作业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查;现场监理机构的旁站检查、平行检测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控制。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在施工全过程 相互依存、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着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展开和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 石油化工工程涉及土建、钢结构、管道、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工程规模大、管理难度大、危险因素多,在进行质量管理时,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以确保各工序工程质量。 (一)工程开工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经完成;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施工工序为基础编制并上报质量控制点。施工现场应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照明、消防设施及运输道路等均应有充分的准备;临时建筑、地坪沟道等基础工程应基本完工或完工;施工场地及附近的杂物须清除干净;按图纸对场地进行复核,利用业主提供测量控制点对场地进行定位放线,确定轴线、标高。 (二)设备安装中所使用的检、试验仪表、仪器等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其精度等级高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设备安装过程中,各工序均应进行自检、互检,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设备安装前应按照相关的操作程序进行调试,做好设备检验和技术交底工作。 (三)管道安装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严格按照管段图进行组对,组对完成后,由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管段制作符合图纸要求,质量确认合格后,再开展焊接等后续工序的施工。严格按照既定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管道焊接,焊接完成后,须对各个焊口进行仔细的检查检验,对管段的探伤比例严格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管道焊接质量。阀门的位置应根据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设置,最好是安装在便于使用操作维修的地方,严格按照管段施工图纸上标识的阀门规格和型号安装阀门,一般水平安装时阀杆不能向下,较重的阀门安装时必须设置临时支撑。 (四)根据生产装置的使用工况、物料特性、现场条件等,确定防腐保温的具体要求,做好设备、管道防腐措施,进行防腐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严禁偷工减料。施工出现变更时,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协调各部门,了解变更原委之后,取得原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并及时将新的设计方案进行通知,确保变更后的方案通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在进行新的设计和规划时,各部门要认真讨论,确保做出的变更不会再发生变化。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时,应交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及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评论,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由业主/监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7、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由业主/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分项或专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后,准备相应的验收资料和文件,交由业主/监理单位检查,业主/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分项或专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由具备相应签字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签字确认。整体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满足有关规定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宣布工程竣工。 8、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一)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二)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三)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四)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五)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六、结束语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要素多、环节复杂,导致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一定难度。“人、机、料、法、环”任何一个质量要素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按照质量管理的“三全”即“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管理思想对石化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把关,充分发挥质量管理的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职能,从而保证石化装置生产过程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法律逻辑论文:教学法律逻辑学论文 一、应实现向法律实践的转向 非形式逻辑在实践中体现为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语言来加以论证,而形式逻辑的论证则用的是人工的数学语言。形式逻辑侧重研究论证的有效性,而非形式逻辑则侧重研究论证的合理性。早在两千多年以前,逻辑学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古希腊的第一批逻辑学家就是律师。19世纪以前,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就一直延续着一种所谓大逻辑的传统。亚里士多德一直重视关于论证的研究,所以其《工具论》和《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都是对运用自然语言作论证的分析与评价。亚里士多德还对运用自然语言作论证提出了三种评价方法,即分析方法、论证方法和修辞方法。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论辩理论与形式逻辑是受到同等重视的。但是,自19世纪中期数理逻辑兴起以后,现代逻辑就统治了对逻辑学的研究,人工语言也完全取代了自然语言。但这种过度形式化的逻辑与人们的思维是严重脱节的,所以它就不能满足论证实践的需要,尤其是法律实践中论证的需要。20世纪中后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非形式逻辑便应运而生了。佩雷尔曼认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绎和强制的论证,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说服的论证。法律逻辑是一种启发性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证明的逻辑”。非形式逻辑运动的兴起既是因应法律实践需要的一种创新,也是对逻辑学研究传统的回归。非形式逻辑拒绝为逻辑而逻辑,它使法律逻辑学因而能面向真实的法律实践,所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实现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互补 关于逻辑学的定义,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代表性。1)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2)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3)逻辑学是研究区别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方法与原理的科学;4)逻辑学是研究区分好论证与坏论证的方法与原则的科学。从法律专业教学要求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前述第四种关于逻辑学概念的表述更为可取。逻辑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工具性的学科,其中的非形式逻辑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一个分支,并且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一个重点。因此,那种认为非形式逻辑不是逻辑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凡是以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都属于逻辑学的理论。在法律论证中,一直存在着两种逻辑方法:一是形式符号的方法,二是论辩的方法。前者强调的是其论证的正确性、可控性和确定性;后者则强调意见冲突、选择评价和理性抉择。实际上,法律论证是非形式的,法律逻辑学的使命就是要为这种非形式论证的有效性确立起一种理性的标准。这样,与其说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兴起是对形式逻辑的“去形式化”,还不如说非形式逻辑是把形式逻辑能把握的逻辑法则用另一种形式运用于实际论证的过程之中而已。历史地看,逻辑学一直在关心论证和推理。但自100多年前开始,它开始转向专注于数学。在整个20世纪,逻辑学中“哲学性的成分渐渐地变得越来越少,而技术上却越来越精致”。逻辑语言因此也在高度技术化,也完成了它从自然语言到人工语言的巨变。然而,法律实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法律思维必须面对的恰恰正是这种复杂性,所以企图人为地用某种形式之义的思维方式或处理方式将之消除是不可能的。另外,事实上,包括一些数学家在内,任何人都是不可能放弃其母语的,而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教师脱离自然语言与符号泛化也是使学生产生不满的原因之一。作为逻辑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也要求学生应掌握其中的符号技术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但是,在将其应用于法律实际的论证时,却会困难重重,因为学生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其中的符号化的语言后,却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人工语言中的逻辑形式与自然语言中的语句有明显的区别,以数学形式出现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讲或不愿讲、不能讲的语言,会让他们觉得法律逻辑不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学生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求能学一门真正的关于推理和论证的课程。形式逻辑明显地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曾屡次听到过学生的抱怨,即抽象的逻辑演算对他们认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没有帮助。前提的可接受性、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及结论的可接受性等,这些法律论证过程中的问题,形式逻辑几乎都不能给出回答或无法对之有回答。形式化的现代逻辑在特定的领域中很有价值,但它不适合法律领域。随着逻辑学在形式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它也就越来越脱离我们的生活,以至于会使学生谈逻辑而“色变”。法律逻辑学作为一个应用性学科,必须立足于实践,必须能发挥它的推理和论证的功能。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临床”逻辑学,如果将之建立在一种“纯粹”逻辑的基础之上,那么它就会失去应用价值。波斯纳曾说:“法律总是吸引并奖励那些善于运用非形式逻辑的人们而不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谓词演算之类的;那是吸引另一类人的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强调法律论证的合理性 逻辑学首先是一门形式科学,它首先关心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但是,将形式逻辑中的数学式的推演方法应用于法律实践有根本上的局限性。人们无法通过逻辑性的演绎来得到具有强制力的自证性的结论。法律逻辑学应以法律论证的实践为导向,否则就只能是一种“大众逻辑”或“普通逻辑”。法律推理的重要特征是其“似真性”,即法律推理不是演绎推理,而是似真推理,是根据不完全的前提所进行的可修正和可废止的推理。“随着举证事实数量的增加,推理中得出的结论就可能被改写、被证伪、被废止”。在法律实践中,面对某个被演绎出的有效的论证,具备理性思维品格的人对之都必须予以承认。承认了前提,就要接受结论;如果承认了前提却拒绝接受结论,那就必然使当事者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中。尤其在民商法领域,对证据的要求是要以其“盖然性占优势”,而并不提出必然性的要求。即使在刑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也是正确性与可靠性,远不是逻辑学所要求的有效性。在法律实践中,有效的逻辑推理可能产生的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三段论是以真前提为前提的,但“真”在衡量是否存在谬误时却并不是一个有用的标准,对“真”的终极确立是不可能的。法律对话中的参与者必须先接受某些承诺,必须以这些已被接受的承诺而非命题的真伪来展开对话,这种承诺是不适合用“真”或“假”来评判的。况且,法律规范本身也只有有效与无效之分,而无所谓“真假”之别。在法律实践中,人们更关心的不是某种论证或推理在逻辑关系上是否严格而有效,而是其前提能否对其结论提供足够的支持。法律思维要同时关心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但形式逻辑只涉及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对可接受性却缺少关注。法律论证的合理性除了形式上的标准以外,还要求要有相应的实质上的标准。法律逻辑不仅应有推理形式上的有效性,并且还应有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四、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关注法律逻辑的终极目标 1832年,奥斯丁在其《法理学问题》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法律命令”的概念,把确定性视为法律的生命,认为司法的作用仅仅在于运用逻辑推理中的三段论方法将法律适用于案件。然而,随着逻辑学和论证理论的发展,作为形式逻辑优秀的三段论遭到了空前的批判。论者认为,虽然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能保证其结论的确定性,但作为演绎推理的法律却并不具有严格的明确性、一致性和完备性。法律规则有其“开放结构”,所以在适用过程中总会出现立法者不曾预见或不可能预见到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严格性和确定性是以空洞性为代价而实现的”。“就其本性来说,形式逻辑没有能力来处理人们的日常思维中所涉及的这类问题”。并且,演绎推理是以其前提的真实和充分为条件的,但在法律论证的实践中,前提不够真实和充分的状况是无法回避的。这样,削足适履式的法律逻辑学教学的结果,就极可能造成学习者日后在运用该法律理论时对相关事实或法律规范的扭曲。另外,衡量法律论证的成功与否,主要并不是基于逻辑形式做出的评价。一个法律论证,其逻辑形式有效,能被目标听众所接受,并能使论辩中的意见分歧得以消除,这自然是它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形则是,虽然其论证也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中的关于有效性的要求,但目标听众对之却不接受。反之,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则是,虽然其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无效的,但目标听众对之却能接受,并且也能使论辩中的意见分歧得以消除、纷争得以平息。因此,虽然形式逻辑中的规则是不能违背的,但在逻辑的法则之外,我们还需要对法律论证的特殊形式与具体运用作研究。这样的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才能真正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 综上,法律逻辑应包括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运用和法律运用中的特殊逻辑理论两个部分。其中,形式逻辑是基础,特殊逻辑则是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借助现代逻辑手段开发出的一种逻辑,它可为法律专家提供一种逻辑模型。法律逻辑是一种包括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在内的广义上的逻辑理论。 作者:蒋晓云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教学改革逻辑学论文 一、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综合性高校仅开设“逻辑学导论”在课程设置上,中国政法大学属于相对比较完善的,除了为本科生开设“逻辑学导论”之外,还开设了诉讼逻辑、法律逻辑和侦查逻辑等。但是一个学校的课程完善不代表整个中国的高校都具有这样的课程设置。一般的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仅开设“逻辑学导论”这一门课程作为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同时在教材的选择上也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受到课时数的限制,仅仅对逻辑学在法学中进行生搬硬套,这样的教学结果就是学生对逻辑学稍有理解,对法学理解也不是很深,在两者的结合上简直就是在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这样的“人才”走向社会可以为社会带来怎样的效果呢?这种形式的授课,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的内容,没有突出法律的科学性,也没有深入考虑法律内部的问题,肤浅得很。 第二,对于法律和逻辑结合所产生的“法律推理”的讲述让人十分诧异,要么抛开法律讲推理,要么抛开推理讲法学,这样的课程设置简直让人发笑。有的人说“实质法律推理”也叫“辩证推理”。而事实上“实质法律推理”的根据并不是取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而是推理之前的事实依据,应该属于“内容推理”。还有的教科书认为“个案适用推理”、“民事责任划归的推理”等其他责任划归推理都划归到法律逻辑学里。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对于概念的混淆。 第三,存在大量法律逻辑学属于不规范以及分类偏差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是由于不能坚持以“逻辑学”为研究基础,必然会把法律逻辑术语搞混,造成不规范和分类错误的情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在讲“法律辩证推理”时却去讲“实践推理”和“实质推理”,并且不重视法律逻辑学的法律的主体地位的情况,在进行法律逻辑学的讲授过程中需要进行纠正的。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2.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2.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2.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2.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2.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2.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2.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2.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2.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2.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2.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三、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3.1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3.2活动目的“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3活动过程 3.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3.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3.4活动总结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基于行为逻辑的戒毒法律制度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法律制度都以人的行为为规制对象,主体的行为逻辑抑或行为范式都必然或隐或现的对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和最终效果产生诸种影响,不研究主体的行为逻辑,或者对主体的行为逻辑本身熟视无睹,而闭门造车式的进行法律创设,这样的法律制度必将是苍白的,必将因为失去对其所规制对象的行为把握而遭致主体的逃避进而形同虚设。盖因如此,考量法律制度所规制主体的合理需求及行为逻辑,厘清影响主体行为选择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点进行制度设计或完善,应该是法律制度生成发展的一种自然状态或理想图景。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从根本上说,戒毒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戒毒体系的科学运作,尽可能地促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从而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了解吸毒人员的合理需求,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是实现戒毒工作以人为本原则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戒毒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完善的主体基础。现阶段完善我国的戒毒法律制度,就应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行为逻辑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以此厘清吸毒人员的合理需求,进而进行制度完善。已有研究表明,有高达90%以上的吸毒人员都曾经想戒除毒瘾,但研究同时也发现,戒毒人员复吸率也高达90%以上。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现象,也是一种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甚至有人由此而得出结论,吸毒人员一旦成瘾就不可能戒除毒瘾,也有看法认为,“一朝吸毒,终身戒毒”。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想戒除毒瘾,又有那么多的人复吸,或者说戒毒失败?这表明两个问题。想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多,说明吸食的人员或者其家人对的危害性已有一定的认识,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我们禁毒宣传的效果。复吸人员的比例高则表明戒毒工作的高难度和高复杂性,进一步的思考则会发现我们的戒毒工作体系或者戒毒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分析这一问题,本文以实证调研为方法,通过对50位吸毒/康复人员访谈和调研,了解吸毒人员戒毒的逻辑,并提出以此为根据完善戒毒工作法律制度体系。 二、戒毒者行为逻辑的实证分析 戒毒是一种行为,行为就必有其行为逻辑。吸毒者戒毒的行为逻辑是怎样的?尽管在很多研究中都已经关注到了这一现象,但对此进行的研究并不多。我国《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吸毒人员戒毒的行动逻辑,即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行动过程是从自愿戒毒到社区戒毒再到强制隔离戒毒的过程。整体上看,这一概括是准确的,但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一概括仍有不完善的方面,特别是其中的自愿戒毒方面尚有很多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戒毒条例》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内含了五重含义:其一,国家鼓励自愿戒毒;其二,是否进行自愿戒毒属于吸毒人员个人行为,是“自行”戒除毒瘾;其三,自愿戒毒是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其四,自愿戒毒是接受戒毒治疗;其五,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五重内涵共同指向自愿戒毒的三个要素:一是吸毒成瘾人员;二是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三是接受戒毒治疗。就此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从吸毒主体看,吸毒未成瘾人员没有涵盖在其中;从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方式看,吸毒成瘾或未成瘾人员的自我戒毒、家庭戒毒,以及一些民间自组织的自愿戒毒没有涵盖在其中,也就是说,吸毒人员在“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之前的戒毒行为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规定。 (一)自我戒毒及其行为选择不少吸毒人员在吸毒后,无论是否成瘾,会产生一些通过自己的努力戒毒的行为。这种戒毒行为笔者称之为“自我戒毒”行为。就访谈对象的情况看,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不少人员首先都是自行进行自我戒毒。案例一:宋某,男,1978年出生,2007年开始吸毒。最初,他主要是溜冰,也没什么瘾。之后,他开始使用海洛因,到了后来“就跟完成任务一样了,每天到这个时候如果不去用的话就会非常难受。”发现成瘾之后,他和另一个毒友决定去武汉自愿戒毒,但考虑到费用问题,同时,宋某还在外面有生意,于是决定进行自我戒毒。这种吸毒成瘾而进行自我戒毒的人员大多属于对的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其家人、亲戚、朋友都还不知其在吸毒的吸毒人员。 (二)家庭戒毒及其行为选择一些吸毒人员的家庭成员发现其吸毒行为后,不论吸毒人员是否同意,会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的家庭甚至使用强制性的方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这种家庭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或吸毒人员在家庭戒毒的行为,笔者称之为“家庭戒毒”。从笔者访谈的吸毒人员看,他们都经历了家庭戒毒的过程。案例二:章某,生于1982年,17岁开始吸毒。章某在家吸毒时,基本上选择在浴室洗澡的时间,这使他洗澡的时间长达一小时左右,导致父母的怀疑。一次父母把门踢开后,他吸毒的情况被发现了。家人在第二天就开始让他在家“干戒”,为此,父母在一直在房门外守候,晚上就用一把睡椅在房门外睡觉。家人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并为他买来一千多元钱的药品帮助他戒毒。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在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不成功的情况下,后来都选择了去自愿戒毒所戒毒。钟莹博士的研究也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她在对602位吸毒人员戒毒的问卷调查中发现,“76.1%的调查对象自述曾进行过自愿戒毒(入住自愿戒毒医院或自己在家干戒),平均自愿戒毒次数为5.22次,最多甚至达到20次以上。男性自愿戒毒的比例为73.7%,女性为81.096。从自愿戒毒的方式来看,在尝试过自愿戒毒的调查对象中,90%的调查对象自己在家干戒过,其中男性更高达95.6%,女性则占86.9%;有72.8%的人曾入住过自愿戒毒医院,其中女性占83.5%,男性占67.0%。与女性戒毒人员相比,男性戒毒者更倾向于选择在家戒毒的方式。”〔1〕 (三)以戒毒者行为逻辑考察已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上述实证调研证明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已经成为吸毒时间不长,戒毒动机比较强烈的吸毒人员戒毒的重要选择。之所以如此,一是政府多年的宣传已经使很多社会成员了解了的危害,他们希望家庭成员能够戒除毒瘾。同时,这也表明社会成员已经认识到吸毒行为本身的非法性;二是受传统家庭观的影响,家庭成员不希望家庭丑闻外传,因而希望通过家庭的支持促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三是相对公安部门而言,家庭成员发现吸毒人员吸毒行为的时间会早一些,他们不希望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发现而成为打击的对象。还有一种未被《戒毒条例》纳入的戒毒方式是所谓“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社会自愿戒毒方式。“即一批热心于禁吸戒毒公益事业的人群,尝试运用住宿家庭生活的方法,帮助无工作、无家庭、无生活来源的隐性吸毒人员戒毒。其具体做法是:把那些“三无”吸毒人员集中住宿,让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资格共同生活。对入住人员允许互不报真实姓名,互用代号;在入住期间,有一名被指定的负责人主持被安排的日常活动;按月给他们统一使用的活动经费(经费来源:自筹及朋友捐助为主、志愿者少量支持一点);入住人员自行安排一日三餐;对入住人员的开支情况包括伙食费、交通费、电讯费、娱乐活动等每天记录,且财务、帐簿公开,充分体现自我管理,互助戒毒。此外每天均有志愿者(轮流)陪伴生活、外出活动。这种在陪伴中引导戒毒者自我管理,互助成长做法,其优秀意图是想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帮助入住人员重塑新的价值观,触入新的社交群体,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增强抗挫折能力,以康复、回归常人生活为目标。“我姑且把这种助戒做法取名为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或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工作坊。他们的服务和管理念是:戒毒不论早晚,持戒康复就好;来去可自便,服务永不变;帮助一人戒毒,拯救一家和睦”。〔2〕据统计,“2002年至今,他们已先后帮助75人,且已有近1/3人结婚、工作,回归社会生活。目前,每周参加帮助服务工作的志愿者有5-7人,义工有20多人;接受帮助的隐性戒毒人员有30多人,入住家庭有3人。”〔3〕由此可见,在现行政策体系下,吸毒人员戒毒的逻辑有一个从非正式组织戒毒到正式组织戒毒的过程。在作为隐性吸毒人员的时期,他们大多会选择在非正式组织场域进行戒毒,而当从隐性吸毒人员转化成为显性吸毒人员之后,他们进入到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场域。而在作为隐性吸毒人员时,他们戒毒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其中,家庭戒毒是最主要的选择。上述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我们对自愿戒毒的传统认识,也引发了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的思考。 三、确立符合戒毒者行为逻辑的戒毒法律制度理念 我国《戒毒条例》规定,“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它已经对我国的戒毒体系进行了整体的设计,这一设计在整体上是比较完善的。但考虑到吸毒人员的戒毒行为逻辑,我们认为,还需要对《戒毒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对自愿戒毒的相关规定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明确理念,完善政策,进而强化制度建设。戒毒工作应坚持怎样的理念?传统的戒毒工作多以控制、打击为主,维护社会稳定是首要目标。戒毒方面,从社区安全的角度出发,多强调对吸毒者的隔离与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依然处在“从属”的地位,现行的安置帮教工作,依然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对戒毒人员存在着片面性的认识,甚至是歧视性的看法。社区对戒毒工作目标的界定、地位的认识、意义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单纯的“彻底戒断”、“永不复吸”并不符合戒毒的科学性和阶段性特征,社区排斥、歧视和偏见不利于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因此,在笔者看来,戒毒工作的理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二是帮助吸毒者恢复社会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阶梯式的发展诉求,社会融合的包容情怀,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多元参与的服务意识。 (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与优秀所在,以人为本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体现了对发展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以人为本”指的是人们处理和解决一个问题时的态度、方式、方法,即指人们抱着以人为根本的态度、方式、方法来处理问题,而所谓根本就是最后的根据或最高的出发点与最后的落脚点。〔4〕以人为本是以唯物史观“现实的人”为依据的,相应地以人为本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5〕“以人为本”中,“人”的向度是把握“以人为本”优秀理念的前提,“本”的向度是把握“以人为本”优秀理念的重点。以人为本应更多的集中在对人什么的满足,如何满足这一焦点上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作为社区内弱势群体,面临着身体康复、心理调适、自我生存、社会融入、情感支持等各方面的需求。在对戒毒人员的帮扶工作中,应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融入其中,将其看作是社会上有全面发展诉求的人的一部分,充分重视其主体性和客观性,充分尊重其权利和地位,给予其充分的社会接纳空间。因此,应全方位地了解其需求、发展、权利的诉求所在。在以什么为“本”上,有一个充分、合理、科学的定位。社会融入、康复回归是戒毒工作的终极目标,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激发其恢复社会功能的潜能和力量,是戒毒工作的重点和根本。如何实现“以人为本”,在实现以人为本的途径上,应以戒毒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社会各界的协同参与、密切配合为力量,以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康复体系设计为途径,将戒毒人员、家庭、政府、专业化社会力量等纳入其中,真正实现社区戒毒人员回归家庭与社会。 (二)阶梯式的发展诉求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包含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尊重的需求包含自我尊重、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人高层次的需求,低层次的需求满足了,能够成为高层次满足的动力。国内也有学者把需要分为生存需要、情感需要、服务需要、社会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六个层次〔6〕,让戒毒康复人员割裂一切的社会关系,破坏了戒毒康复人员原有的社会功能。完整的戒毒过程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阶段,戒毒体系需要满足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的需求。现有的戒毒体系多是以单层次、单向度的救助与帮扶,较少考虑到戒毒人员多层次的生存、生活及发展需求,戒毒资源难以满足戒毒人员多样化的发展欲求与回归社会的迫切愿望,始终陷入在复吸的怪圈的和循环中来。需要建立起阶梯式、层次化、全方位的戒毒体系,在生活救助、就业安置、心理康复、家庭融合、社区帮扶的基础之上,真正帮助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社会融合的包容情怀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戒毒康复的终极目的,也是当前戒毒工作转型的现实需要。戒毒人员长期吸食,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因其这样一段不见光的经历而贴上越轨的、反社会的标签,难以真正地被家人、社区和社会接纳,家人和社区的舆论压力将其一次次推向“毒友”的身边,心理脱毒难以为继。社会排斥在戒毒过程中,带给戒毒人员的压力和创伤是巨大的,经济排斥、制度排斥和文化排斥将戒毒人员推向了社会的“边缘化”地带,严重地阻碍了戒毒人员重获新生与发展。资源上的排斥使戒毒人员成为游离于生存夹缝中的边缘群体,制度上的排斥与不足使其成为制度上的“弃婴”,来自文化性认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遭受着传统观念文化的排斥,社会交往中的非认同性使其遭受着社会关系网络的排斥,这势必会影响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认知的偏差和失败、再社会化生产的中断,且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需要一种社会融合的理念来贯穿戒毒体系的始终,构建戒毒人员社会融入与适应的多元社会支持体系,获得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的全力支持与帮助,以制度和非制度力量消除社会排斥,实现戒毒人员康复的无障碍化社会融合。 (四)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基于传统观念,社会公众对戒毒人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歧视和偏见,戒毒人员自身也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和管理的运作也存在着对他们权利保障的滞后性,戒毒人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具体来看,这一群体的就业率低下、生存质量不高,就业是解决个人生存问题的优秀要素,他们的就业能力欠缺,就业状况难以满足其生存的需要;戒毒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另外,社会包容度低、个人发展空间受束缚,需要树立一种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提升对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尊重,从制度设计到社会尊重,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倡导公平正义的理念,致力于营造保障戒毒康员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就需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普及戒毒工作的相关知识,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以此来增进康复者的自尊、自信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法制建设和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上,将权利保障贯穿始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切实本着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和关怀求助的原则,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内容,细化相关的管理细则;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主张加大对戒毒人员的就业支持,拓宽他们的就业范围和安置渠道,解决他们的实际就业和生存难题,让他们有底气、有尊严的重新回归社会。实现全体成员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和完善。 (五)多元参与的服务意识戒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力量和政府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它的产生和发展就是源于政府和市场存在的缺陷,在政府失效、市场失灵时可以起“拾遗补缺”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国家和一个成熟社会政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政府与社会间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进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养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非政府组织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参与戒毒工作,政府制定戒毒的基本方式和标准,以及戒毒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或招标,由非政府组织来直接承担戒毒工作的任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引进专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戒毒工作。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平台,引导戒毒人员参与公共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从而认识到人生的尊严和价值。 四、以戒毒者行为逻辑为基点完善我国《戒毒条例》 如果以上述的理念来对照现有戒毒工作,笔者以为,现有戒毒工作在政策、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戒毒宣传、戒毒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都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现有的戒毒体系的设置与构建多是一种“行为改变的环境建构”模式,带有一定的强权性、外在性和表面性,戒毒的受益终端———戒毒者多处在一种被动接受的不利地位,自身的主动参与性较少。外在的强制性福利输入及事后司法性的干预未能很好地转化为戒毒者自身主动的实践选择和行为改变;从戒毒的运作机制上来看,司法性力量较强,而社会性力量较弱,康复目标单一化,康复的重心仍在于传统的“司法式的帮教”,缺少专业性和多元性的联动和引导,重在对戒毒者个体的监管与控制,缺少对戒毒者家庭整体的帮助与支持。 (一)在法律上重视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从戒毒工作政策看,我们较好地重视了戒毒治疗工作,而忽略了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从《戒毒条例》的规定看。《戒毒条例》第18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1)戒毒知识辅导;(2)教育、劝诫;(3)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4)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第39条规定“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对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具有基本功能重复的特征,即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康复的过程。这样,在自愿戒毒过程中,也必须制定与社区康复相应的政策体系。而对于自愿戒毒而言,由于自我戒毒、家庭戒毒、民间组织支持的戒毒在戒毒条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就更谈不上在这一过程中吸毒人员社会功能恢复的工作了。即使从《戒毒条例》第18条、第39条的规定看,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也还很难实现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这主要是由于吸毒人员因吸毒导致的社会功能受损不仅体现在生理、心理、就业就学等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其社会态度、认知、吸毒行为本身、家庭、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方面,也就是说,要促进吸毒人员的社会功能,戒毒工作在帮助吸毒人员生理脱毒的同时,还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社会态度、认知、生理、心理、吸毒行为本身、家庭、就业就学、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矫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综合矫治”,也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摆脱戒毒—复吸—再戒毒—再复吸的怪圈,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二)明确条例关于戒毒组织建设方面的规定组织是戒毒工作的主体,也是戒毒工作者队伍的归属所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戒毒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处决于戒毒工作的组织建设。因此,加强戒毒工作组织建设对戒毒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成效性具有重大影响。《戒毒条例》关于自愿戒毒的组织主要规定为“戒毒医疗机构”,对于社区戒毒,《戒毒条例》第15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37条规定:“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这表明社区戒毒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人员是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康复的组织主要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康复场所。这些关于戒毒工作组织建设的规定应该说已经很具体,但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仍然具有一般性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对戒毒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的规定仍然没有得到明确。如对于社区戒毒工作,《戒毒条例》规定了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但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条件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可能带来两个问题:其一,由于没有数量规定,可能使相关基层组织在人员配备时简单地进行操作。实际上,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在一些城市配备专职人员时,只是简单地在街道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而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吸毒人员分布不是均等的,不同街道吸毒人员的数量不同,这样简单地在一个街道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就很难实现一对一的工作,从而很难保证对吸毒人员工作的有效性.其二,由于没有条件规定,在一些地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时并不考虑戒毒工作专业性的需要,这使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很难实现。这两个方面都会对戒毒工作的成效产生重大影响。 (三)法律上应对戒毒专业人员的配置作出具体规定科学戒毒是《戒毒条例》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在笔者看来,科学戒毒并不是简单地体现在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方面。正如前面所说,影响吸毒人员社会功能发挥的因素包括了社会态度、认知、生理、心理、吸毒行为本身、家庭、就业就学、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众多方面,因此,戒毒工作必须在生理脱毒的同时,也在这些方面开展工作。这样,认知治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家庭治疗、社会交往治疗也必然同时进行,而这些治疗都有其专门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戒毒工作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专业人员的配备过程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形成专业队伍,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这些人员的结构,形成梯级的结构性队伍,以便于专业问题的相互转介。 (四)在禁毒宣传中应增加戒毒方面的内容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戒毒工作,吸毒人员的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以至于民间自组织的戒毒都可能面临专业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戒毒宣传便具有了极其重要的意义。以往的禁毒宣传,大多注重知识、危害、预防等方面,这当然是对的。但从吸毒人员戒毒行为的逻辑过程看,这样的宣传仍然具有系统性不够的缺陷。如禁毒宣传中缺乏染上后如何戒毒的宣传,这使许多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乃至于民间自组织戒毒的戒毒工作失去了专业的支持,从而使这些类型的戒毒工作的成效受到重大影响。宣传教育的投入与预防效果存在的程度差异。在减少需求方面,仍有大量新的吸毒人员滋生预防,特别是以青少年为主体、追求刺激为目的的滥用新型问题快速发展。防止滥用问题继续蔓延、消费市场持续扩大的任务十分繁重。除了依靠戒毒减少吸毒人员存量外,最主要还是依靠禁毒宣传来控制增量。禁毒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宣传者与受传者的有机结合程度〔7〕。因此,在禁毒宣传中应增加戒毒方面的内容,这包括戒毒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可以寻求帮助途径、相关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结语 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需要从吸毒人员正当合理的需求出发,调动戒毒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个体管理的外在化、强制化逐步被内在化、自觉性所替代”〔8〕,使戒毒人员的观念由“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转变。因此,强化对吸毒人群的研究,特别是吸毒人员行为的研究,明确戒毒工作的理念,据此形成科学、系统、全面的戒毒政策、制度和机制,对提高戒毒工作的成效,促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作者:胡鹏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概述论文 1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卢梭法律思想中的共和逻辑 卢梭法律思想中的共和逻辑 卢梭是一个共和论者,他的思想处处闪现着共和的火花,他将共和国视作其理想的政治单位,并在《社会契约论》中以大量笔墨论述了罗马的共和政制,超越了古希腊以来的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笔者将以此为切入点,通过考察他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发展及其富有争议的法律思想,进行一种思想史而非政治发展史的解读。 一 契约与立法:共同体的建构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用这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开始了他的思索。布鲁姆认为,“卢梭是一个共和论者,他是一个共和论者是由于他相信人自然而然地就是自由而平等的。只有反映了这个本性的文明社会才有希望给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状态对于人来说是不可逆的,卢梭并不留恋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平等,因为自然状态下孤独的原子化个体将面临着诸多不可克服的障碍,然而迈入社会状态的人又最终陷入了不平等和奴役,因此,该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卢梭看来,自由和平等是一种以法律和道德自由代替自然自由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前提是承认国家和法律的存在是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失去人造的现实国度为依托的天赋自由只是虚渺的海市蜃楼。那么,这样的一个能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权威与自由统一于一个共同体的结合形式是怎样构筑的呢? 首先,人们必须订立这样一个契约:每个人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的集体,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本文由 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因为其他人亦如是所为,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能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使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紧接着,社会契约造就了一个社会的人格即国家,它像自然的人格一样有意志;它意欲看起来为那个人格所必须或值得自己向往的一切东西,而为全体人所意欲的东西便是法律。此即:“社会公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命,立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和意志。”在这个通过契约建立的人民主权国家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服从公意(general will)。 然而,“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政治生命的原则在于主权者的权威,既然人民的普遍意志是主权者,那么它必须通过昭示主权权威的立法权来直接行使其主权。“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在此,卢梭剔除了任何“个人主权”的可能,卢梭公正法律的实质在于意志和对象的普遍性,就前者来说,法律必须是公意的体现,任何个别人的意志都不可成为法律;而就后者而言,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由此,公民只有直接参与人民大会进行公意的宣示时才构成主权者,任何提议一旦通过普遍讨论和表决后上升为法律,就意味着每一个公民必须服从它,哪怕该公民并不是多数的一员而是反对这一提议的少数派。因为立法提议本身并不考虑人民对此提议赞成与否,而在于是否符合公意,因为“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公意的内在蕴涵要求公民通过普遍、经常、定期、直接的民主集会融入共同体,通过多数审议立法的方式达成公意,通过积极的公共政治生活重铸自由与平等,实现整体的幸福。 卢梭的政治建构是一种共和的复归,但在卢梭的时代,却正是共和理想遭受重创的时代,因此,卢梭的共和主义仍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颇有后来梁启超“以复古为解放”的意味。 二 继承与超越:复归的共和 自17世纪以来,古典共和主义步入衰微,最明显地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无法对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订立后兴起的民族国家、主权观念和“国家——社会”等境况进行说明;其二,它在经历了从“共同体人”(member)到“个体人”(individual)的社会属性转变后,无法对公民从一元到多元、从全职到兼职的转变以及变化了的国家和个人关系的整合提供任何答案;其三,商业时代的来临,使得绅士美德不再为人们重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利益契约取代了古风对荣耀和美德的追求,市场道德对传统的先设美德进行着从观念到制度的排挤。卢梭的政治思想在两个方向上远离了当下状态,它指向了人类往昔的幸福的自由,以及在将来建立一个吁求受其统治的人们的意志的政治,公意可能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的规模必须很小,以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公民之间相互熟悉;(2)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3)在财产权上,每个人对于自己那块地产所具有的权利,都永远要从属于集体对于所有的人所具有的权利,在地位和财产上要高度平等;(4)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使他们热爱自己的道德和责任,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 一方面,卢梭对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主流政治思想进行了批判与更新。他批判了从机械主义哲学推演出的消极国家观,否定了将法律视作政治博弈规则和利益协调均衡机制的法律观,给法律打上了公民文化和神圣美德的烙印。卢梭认为,现代政治学是建立在对人的片面性理解基础之上的。国家完全是消极的,只考虑到幸福的条件而忘却了幸福自身。在霍布斯那里,个人自由的多少不在于法律的来源,而在于法律所允许的自由空间。 另一方面,它将古典共和主义在新的政治生态中进行了发挥,并试图突破共和主义的理论困境从而使之可以运用于当下。这样,卢梭的共和观念使他设计出一套和机械主义哲学进程迥然不同的政制,它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整体主义。卢梭的整体观念绝非对个人价值的否认,相反,他所说的共和国是一个将个人价值和整体价值进行整合以达到完美交融的政治境界。“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如果个体离开了共同体,正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一般,“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 ”。 2 公共利益。公意指导下的主权行为以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为保障,它以全体利益为目的,以法律来实现和保障。卢梭意义下的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作为共同体臣民所普遍服从的是自己作为平等参与的主权者时,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公意所订立的法律,它的普适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公共化,人们因此达到了整体幸福。 3 公民参与。在主权者层面,卢梭强调直接参与,只有这样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公意才能通过立法表达,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然而,“……在行政权力上,则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在政府层面,卢梭拒斥了直接参与的可能,主张人民委任的贵族制的政府组织形式。然而,为了避免政府天然的滥用职权并走向蜕化从而腐蚀主权的倾向,公民必须考虑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维持的手段就是作为主权者的公民通过定期的集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当人民合法地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 4 美德王国。渊源自古希腊的共和理想中,一个国家的善政光倚仗僵死的制度和法律是不够的,道德方才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公民所能得到的幸福。道德既是条件,又是目的。卢梭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强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这点很鲜明地在卢梭对公民宗教的呼吁上体现。 三 解读与阐释:卢梭的法律至上说 理论界最常见的误读,在于对他的两大误解:其一,将卢梭政治哲学的优秀概念的自由理解为“自主”(autonomy);其二,将人民主权说中的人民等同于主权者。造成这两个错误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卢梭的“公意”概念的抽象与神秘,以及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把眼光聚焦在《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爱弥儿》之上,从而在《社会契约论》无法清晰说明公意与自由、人民以及法律的关系之时,以自己的逻辑填充之。而一旦第一个进行解读的权威完成了这一牵强附会,后来便不乏附庸者了。卢梭的公意概念的抽象性应该置于法律语境中来解读,正是卢梭的法律思想,可以将他共和逻辑下的自由观、主权观、人民观以及公意本身进行说明。 1 自由绝非自主。在《忏悔录》中,卢梭说明了他思考“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一政治哲学的最重大问题的心路历程,“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我又看出,这个问题又极接近于这样一个问题:哪种政府在性质上最接近于法呢?”施特劳斯将霍布斯视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原因就在于他完成了自然法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并不像传统那样把“自然法”,即一个客观的秩序,作为起点,而是把“自然权利”作为起点。这种自然权利是一种绝对合理的主观声称,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渊源。 2 主权在民。如果说之前将自由与自主画上等号还能解释为逻辑推理上的过渡,那么“人民是主权者”这一提法便是明显地对卢梭的误读。笔者认为适当的提法应是“主权在民”,这两种说法是决不可画上等号的。如果以“人民为主权者”为逻辑起点,将会导致一系列与卢梭原有思想可能造成的矛盾全然不同的、自造的思想冲突。卢梭的这一态度,在于他对于人民的“幽暗意识”。卢梭对于人民并没有诸多后世学者所判断的如此乐观,相反,他认为正是由于人民判断上的缺憾(人民总是被个人意志所诱惑),甚至提出“常常是并不知道自己应该要些什么东西的盲目的群众——因为什么东西对于自己好,他们知道得太少了——又怎么能亲自来执行像立法体系这样一桩既重大而又困难的事业呢?” 卢梭的政治思想始终贯穿的是共和的逻辑。当代人更偏好以民主的视角来解读他,更关注于其思想对后世一幕幕历史画卷所制造的一隅火花,也许是这幅画卷太过瑰丽,以至于对卢梭的狂想代替了学问应有的审慎怀疑。卢梭用其深刻锐利的眼光和细致入微的论证,调适了共和与主权这两个概念,并把个体的自由深深印嵌于共同体和法律当中。卢梭被立体化,也被抽象为现代民主的先知与宗师这种神话般的存在。因此,笔者所尝试的是尽可能地将一个平面化的卢梭呈现出来。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探讨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优秀期刊还是优秀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优秀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有三大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逻辑学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在高校教育尤其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逻辑学更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面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是逻辑学与法学知识的结合。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应该改变原有的固定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课程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 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和顺序逐个内容讲解下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没有任何创新和扩展;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是一本教材、一个教案、一支粉笔,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手段基本谈不上使用或者是没有条件使用。这种方法极大地限制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使原本就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更不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为此,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就应该在法律逻辑教学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逻辑教学中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搞好法律逻辑教学呢?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来看,本人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效果比较好,很受学生欢迎,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运用 逻辑知识的能力,实现逻辑知识的迁移应用,尤其是列举一些缺乏逻辑知识或者巧妙运用逻辑知识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不仅使学生对学习逻辑知识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在对这些典型事例的思考,分析中更加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如通过韩复渠演讲的典型事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就在我们生活中,违背逻辑规律、规则就会笑话百出;通过丁谓运用逻辑思维成功建造昭应宫的事例让学生明白逻辑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逻辑,我们就生活在逻辑的海洋之中,正确运用逻辑知识会使我们生活和工作效率非凡;通过对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作无罪辩护的事例分析,使学生认识到判断的巨大威力,一个虚假的判断可以置人于死地,一个真实的判断可以洗却罪名;通过曾国藩“屡战屡败”的事例分析,可以深刻学习语句与判断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列举上海七君子案件审、答、辩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可让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去思考、分析真实的法庭审理;可以通过罗文锦智辩茂隆皮箱案以分析类比推理的妙用。每个典型事例都可以将学生带到逻辑思维的草原上任其驰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的威力、魅力和精妙所在。 二、 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教学思路。作为教学方法是指基本方法,而非具体方法,贯彻到各种具体方法中,使教学具有启发性。作为教学思路,强调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这是由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学习目的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通过设疑,激发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引发学生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认识。为使整个教学过程有启发性, 要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针对大学生思维的活跃性、跳跃性有余而逻辑性不足的特点,结合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进度,融入课堂,提出讨论话题,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教师一方面参与讨论,引导学生不偏题,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进行总结发言,提出观点和结论。这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 powerpoint 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 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 powerpoint 办公软件系统丰富的幻灯片界面,强大的声、光、动画演示功能, 可以使刻板、生硬、抽象的逻辑学知识变得更加活泼、生动、具体、形象和鲜明, 使学生在多彩的视觉、听觉氛围中学习逻辑学知识、感受逻辑学的魅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法律逻辑论文:浅议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 原文作者:董张磊 摘 要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本文将会通过介绍一些法家思想,来论述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 法家思想 中国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董章磊,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 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历史文明文化的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的历史文化。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一、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的优秀精髓就是强调法治,这些基本的理论依据对后来的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后汉朝也沿袭了这种法制制度来治理国家,在古代的法制建设体系上,法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法家主要探讨了法律的发展与起源、法律的本质、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并揭示了一些关于人性、道德伦理、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法家思想对法律产生的作用的重视 从法家思想可以看出,法律的主要作用表现为:第一,兴功惧暴,让人们不要害怕恐惧那些暴戾之徒,而是要树立一种不断建立战功的思想,建立战功对于最终取得战争的胜利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还可以强化人们的爱国意识;第二,定纷止争,强调的是具体物体的归属权,如果一件物品没有具体的归属于某一人,就会引起争执和抢夺,而一旦有了归属,这种纷争自然就停止了。 (二)人性主张“就利避害” 就利避害,就是避开有害的,接近有利的条件,这是管仲提出的“人性论”,他主张统治者对人民进行礼仪上的教化,和天下人保持一致的礼仪思想,便于统治者做好封建制度的维护,管仲提出,商人日夜兼程不会感觉到劳累,打渔者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出海打渔,都是受利益的驱动,这种思想,对于统治者带来的启示就是:每个人都好自己的喜好,要根据这种喜好来治理人民,治理国家。 [论文网] (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提倡思想与时俱进,不主张保守思想,法家认为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变化的,而法律制度也要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发展,不能一味抱着守旧的思想。就如同商鞅提出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后来韩非又进一步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时代有了发展而统治方式一成不变的,社会必然危乱,那些守旧的思想必然影响社会统治的安定。 (四)治国方针与策略 古代的治国方略典型的有,商鞅主张的重法,即完善各种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慎道提倡的重势,即君主要注重自身权势的壮大,最大限度的拥有军事权力;申不害提出的重术,即通过控制朝堂之上的大臣,拥有最高的统治权来执法的治国方针,这三种治国之道各有利弊,后来,法家思想的韩非则把这三种治国策略结合起来。 法律作为治国方针,它提倡“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法律不仅仅是用来约束市民的,对掌握控制权的君主同样有约束作用,法家思想注重的是法律的实质内涵,这样使得法律制度在建立之后就可以比较公开化大众化,可以杜绝一些徇私枉法的事件的发生,这些都显示出了法律的占有的地位还是比较大的。法家对“法”还是很推崇的,虽然法家治国策略中包含有重法、重势、重术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都只是治国的一些策略,并没有实际的内涵意义,法家思想的优秀还是“法”。 二、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 地主阶级奠定了法家兴起的阶级基础,法家思想伴随着新地主阶级的兴起而开始有了发展,成了新地主阶级统治社会的另一种标志,这种新潮的思想根本改变了原本的奴隶制的社会性质,使人权得到了解放,传统的封建社会的局面也得到了有利改善,而且奠定了法制发展壮大和完善的基础。 (一)法家思想的客观性 法家思想一致认为法是规范一个国家人们具体行为的标准,可以客观的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提供一个准则,可以用来衡量人们的日常行为是否在标准范围之内,这样的约束可以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管仲在《管子七法》中写道,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即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斜、角量等等,叫做“规范”,根据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客观性,韩非子也提出椎?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即法可以纠正人们一些不正确的行为方式,慎子也提出,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这些都强调了法家思想的客观性。 (二)法家思想的强制性 法律的制定制度中,一般都会涉及到“刑”这个字,对于那些不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行为,违反社会安定的,引起社会动荡的行为,国家都会给与强制性的制裁和惩罚,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做到赏罚分明,严惩违法行为,强调了法家思想的强制性。 (三)法家思想的权威性 法律作为一种长期规范人们行为标准的尺度,不能够朝令夕改,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就不能随便的废除或者重新制定,以免引起人们感觉无法可依的状态出现。管子提出,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大众,都要充分重视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遵纪守法,不做逾越法律之事。 (四)法家思想切合人民大众的利益 法家思想制定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虽然只有志之士为了替君主出谋划策,提出好的治理国家的方案,但是它并没有因此而忽略人民大众的利益,把法制同普通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顺应民意,如此势必会得到支持,否则社会也无法真正的安定下来。管子提出,法律制度的制定为了得到民心的支持,要先考察好民众的喜恶。 综合以上四点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可以看出,法律引起了法家的高度重视。法家提出的君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法律的权威性;法家思想还倡导法律条文应该明确清晰,公布于众,在惩处那些违法之人时,可以通过媒体来大众互相传播的方式让法律的一些操作具有可见性;法家思想强调法与刑相结合,赏罚要分明;法家思想注重法的公平性客观性,法律面前无人例外;法家思想还注重法的稳定性统一性,不要随意变更,这些重要的思想与现代的法律制度都是相符合的,它们在规范国家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深层剖析来看,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思想的不同表现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更加注重法律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对人权的充分尊重。 三、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倡的是民主法治,这与两千多年以前的法家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家思想更注重的是君主的统治权,即最高权力都掌握在统治者手中,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强调的是民主的决定权,即法律不再是中央最高领导人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些法家思想存在的不积极的因素,在法制建设的现代也不能被忽略。 (一)法家思想忽略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文明的产物,不是人类诞生以来就有的一种制度,是后期人为规定制作的,因此在最初发展的时候,势必会存在一些问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法律在衡量规范人们行为上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因素,比如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上,人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领域和思考方法以及不同的宗教信仰,如果用法律硬性的规范这些东西,就是对人类无法思想的不尊重,久而久之,势必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和叛乱,对于思想自由方面的问题,不宜用法律进行约束限制。 (二)法家思想过于强调君主专制 法家思想过多的强调国家利益,而没有平衡好国家与大众间的利益,强国弱民的法家思想潜伏着危机,当国家的利益过大,威胁到人们的基本生存时,原本的信仰就会遭到质疑,致使国家的条规失去民众的信任,继而导致大众的反抗,国强则民富,民穷反过来会影响国家的富强。 (三)法家思想在“用刑”上的制度不够合理 法家思想认为虽然没有犯罪,但是仍然有犯罪的动机时,就要给与惩罚,这就是法治思想的不合理性。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要进行宽容处理,给与其认识错误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都不应被施与重罚,这种把思想和行为犯罪视为同一等级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法制建设的中国是不一致的。 法家思想注重的是法律制度对于社会各个方面的约束力度,所以这种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受到了高度重视,法律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的性质和它是一致的相通的,所以法家思想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但是它也存在着消极影响,法家思想只是君主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强制性工具,强调的是君主专制,这与当代中国的保护人权的主张是相悖的,总的来说,法家思想和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存在差异的。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家的依法治国的思想优秀对于当代中国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了跟上时展的步伐,我国的法制体系也需要不断的完善,严格执法,以法治国。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保留、法治与复杂社会——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探究 【摘要】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在抑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之时,又受制于内生其中的民主逻辑而无力约束代议机关本身。对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并存的当下中国复杂社会,此种张扬立法权而抑制行政权的古典法治模式可能无法有效回应社会的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并借助其他制度共同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关键词】法律保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代议民主;复杂社会 引 论 所谓法律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权非经法律授权不得行使。[1]譬如,征收如属于法律保留范围,则意味着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政府不得实施。这一概念源自德国公法学界,上个世纪后期被引入中国,用以命名我国的类似制度,如《立法法》第八条等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2] 国内学界多认为法律保留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的理据是法律保留蕴含了民主与法治的制度逻辑,而这其实又是德国法学理论的打包附赠,有明显的“他者”色彩。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结构与法律制度的部分变迁,法治与法律保留之必然关系遭到部分德国本土及台湾学者的质疑。对于这一概念的继受者我们而言,不仅应当和域外的学者一同从时间的维度考察社会变迁对法律保留制度的影响,更应当从空间的维度,立足于当代中国复杂社会,对中国制度语境下的法律保留逻辑加以反思,切忌“错把他乡当故乡”。具体而言,在当下中国的宪政语境下,法治与法律保留是何种关系?法治是否像某些域外学者所言并不必然导出法律保留?而这是否又意味着法律保留并不必然蕴含法治逻辑?如果蕴含,此种逻辑具体是如何展开的,其功能上的边界在哪?能否有效回应当下中国复杂社会对公权力服务的冀求?本文将立足于中国的宪法背景,在本土的法律制度脉络中探析法律保留之法治机理,揭示其运作逻辑,指出其在这一维度上的内在紧张与局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一、法律保留之法治依据探究 1.何谓法治? 要理解法律保留与法治的关系,首先必须清楚何谓法治。虽然法治不存在一种先验的、放之四海皆准的定义,但在共识的意义上而言,我们可以给法治总结出一个粗糙的“标准”。纵观中外历史上的各种法治样态与古今圣贤的相关论述,理想型的法治大致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勾勒:在形式层面,法治就意味着规则之治,而要保障规则之治,首先法律必须具备富勒所谓的“法的内在道德”:如公开性、一般性、稳定性等八项要素。[3]其次是要求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之下,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主要表现为有限政府的要求)。再次就是要分权。只有分权,“法的权威才能上升,人的权威才会下降”,[4]才真正可能保证所有人在法律之下。[5] 如此,所谓规则之治方能真正实现。但仅有规则之治,法治还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而填充这一躯体的灵魂就是基于一般伦理道德之上的基本权利。用亚里士多德那句稍嫌抽象但不失精炼的话来讲就是:法治是获得普遍服从的良法之治。[6] 2.法治的规范依据 作为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之一,法治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并被写入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7]这一条款不仅强调了法治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地位,而且也明确指出了法治的优秀要素——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之下,包括政府。 此外,从《立法法》到《监督法》等宪法性法律也都在开章就宣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8]民主与法治俨然已经成为中国宪政制度的两大支柱。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自觉地在党的章程中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 3.法治与法律保留 在德国传统上,法治国一向被视为法律保留制度的两大宪政根据之一(另一是民主)。但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两者的必然关系遭到不少学者质疑。他们认为,在十九世纪君主立宪时代,这一因果关联大致成立。但在现代宪政社会,国会立法与行政立法的法治品性并无明显区别。行政权所制定的行政命令也具备一般性、公开性与预先性的特征,同样可以达到法治国原则有关人权保障的要求。[10]即使从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法律也没有了多少优势。譬如,在现代财经法规领域,“朝令夕改”的法律日益增多就是明证。因此,从法治国原则根本无法导出法律保留的要求。[11] 面对这种基于功能主义立场的质疑,著名公法学者路普(h.h rupp)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坚守传统观点。其理由是,根据德国基本法,所有赋予人民权利或课以人民义务的外部法(au?enrecht)都必须有国会立法授权。[12]换言之,没有国会的法律授权,行政不能对外命令。因此,在德国,依法行政其实就等同于严格的法律产生行政——无法律即无(对外)行政,这实际上就意味着法律保留。所以,法治国原则蕴含了法律保留的要求。[13] 但台湾学者许宗力根据台湾的制度语境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路普的观点即使有理,也只局限于德国。在他看来,依法行政仅与法律优先等义,而与法律保留并无必然关系。从逻辑上而言,依法治国或者依法行政虽然强调行政必须受到法律拘束,但这只意味着行政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另当别论。不能将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认定为法律已经保留而行政不得作为,否则就溢出了依法治国或依法行政的逻辑。[14] 上述观点有各自的制度语境,其成立与否并不能照搬到我国大陆,只能作为一种智识参考。关键在于:在中国的宪法语境下,依法治国是否必然导出法律保留?对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宪法制度加以细致分析。 我国宪法等将“依法治国”作为宪政原则之一,《监督法》等又将依法治国具体化为“依法行政”等要求。[15]而且,根据人民共和的政体性质,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行政机关的功能定位是执行权力机关意志,“依法行政”就是履行这一职责的制度保障。如果行政机关能够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对外行政,那么人大领导政府的代议制模式就有被架空的危险。因此,“无法律即无行政”应当是我国宪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所谓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皆当作此理解。 但“无法律即无行政”(或者说法律产生行政)与法学理论上的法律保留之关系尚需做进一步辨析。我国宪法并没有像德国基本法那样规定任何对外行政都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授权(也即宪法没有就所有对外行政予以法律保留)。因此,在宪法和法律没有做出特别限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宪法赋予其的行政职权来对外行政。[16]这就意味着依法行政的含义可以分解为三块:1.法律已有规定的,行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没有规定同时也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抽象的行政职责行政。3.法律没有规定但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内的(如征税),则行政机关不得对外行政。 也就是说,在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上,行政机关不能仅根据宪法上的职权依据行政,还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只有这样理解,法律保留制度一说才有意义——如果所谓法律保留只是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抽象的法律职权依据,那么这种法律保留意义不大。因为抽象的职权性规定往往空洞而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甚至有害,“因它反而可能使原欲避免之行政的恣意与滥权获得合法之藉口”。[17]反过来,如果行政行为在任何事项上都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即法律全部保留),那法律保留一说就显得多余。正如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则“黑色的乌鸦”一说就是画蛇添足。 当然,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有两种法律保留:一种是比较弱的法律保留,行政行为只要有法律上的职权依据即可。还有一种是比较强的法律保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直接法律依据或至少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法规依据。[18]《立法法》第八条等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以及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保留显然是第二种意义上的。 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中,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则意味着“行政不能行动”。但由于所谓“行政必须有法律规定”又可以理解为上述两种法律保留。因此,从逻辑上而言,依法治国虽然包含但并不能必然能推导出较强的法律保留(即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留)。换言之,不能仅仅根据宪法上有依法治国的原则就认定我国有或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保留制度。这一结论和许宗力的接近,但两者的论证脉络和内涵却是大不一样的。 其实,如果跳出上述问题框架并反观其身,我们会发现:依法治国是否必然包含法律保留要求在我国并不迫切,甚至可以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在我国,法律保留无需从依法治国中推导出来,其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19]而且,法治国能否理解为法律保留的宪法理据,其实不需要去论证法治国是否必然意味着法律保留,而只需要证明法律保留蕴含法治的精神即可。那么法律保留是否体现了法治的逻辑?下面将论证:在我国的法律制度语境下,这一点毋庸置疑。 二、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展开 法律保留体现法治逻辑的地方,首先在于:法律作为一类特定的规则,其品质就在于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等特点,相对于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特色的政策而言,法律的这些优势尤为突出。尽管德国有学者质疑法律保留的法治品性,认为与德国的行政命令(类似于中国的行政法规)相比,法律的安定性并不明显。但这一点在中国显然并不成立。虽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多少靠近(也仅仅是靠近)了法律的品质,但法律保留针对的不仅仅是行政法规,更是行政法规以外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公民权利的现象极为普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限制主要来自于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20]即使是国务院,其规则制定权限也有含混不清之处。如《宪法》赋予国务院决定与命令的权力,但《立法法》只规定了行政法规的效力,对国务院的特殊规范性文件效力地位未作规定。两者出台程序的严谨性与公开性大不相同,但在现实当中却具有相同效力。结果,国务院就经常用决定命令的形式来取代行政立法。[21] 其次,法律保留意味着通过人大立法来限制行政立法和立规,这种分权逻辑正是法治的要义之一。尽管在复杂的现代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绝对分离已不现实,但“如果自己为自己立法,法律就不存在了。”这一古典自由主义信条并没有失效。《立法法》第九条基于现实对规则治理的需求,允许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部分法律保留事项授权给行政立法,但在重大事项上仍然强调绝对保留。而且,这种转型时期的特殊做法已经备受诟病。[22]而行政权之所以能分享立法权其实也得益于民主制度赋予他的正当性。因为民选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那种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专制可能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最高行政机关往往演变成专门的立规机关,而较少负责具体的行政,如国务院即是如此。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制定规则,其他各级政府与部门具体实施国务院的决策,这其实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与行政的分权。 但是,行政系统的性质并没有因此而发生质变,基于自身独立的系统,其很容易形成制度意义上的部门利益。在此意义上,其天生就有权力扩张的欲望。[23]虽然我国的宪政模式不存在“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制度逻辑,但是对于行政权的这种权力惯性,民主代议机关自然得加以防范。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权的这种野心并不是完全基于私益的考虑,其实和宪法等赋予其的职责也有某种内在关联。宪法性法律规定,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其职责包括:领导和管理经济、城乡建设、教育文化、治安、外交、民族关系等等事务。[24]这些职责在追求四个现代化目标的转型中国时期,实际上演变成了一种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所以,我们看到,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到现在,政府都扮演了国家准权力中心的角色。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在国家权力层面,也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行政权被寄予这种厚望,自然就较为强势。而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对财产权等公民权利的调整成为政府治理的手段:如通过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实现收入第二次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又如通过征收征用来推动城乡建设和国家工业发展等。为了完成这些职责,政府必然会有强烈的权力扩张欲望,首当其冲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最典型的就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大量房屋和土地征收现象。正是权力扩张与政绩追求这种冲动的惯性下,政府往往片面追求公共利益而过度挤压财产权。何况,由于政府执掌的公共资源巨大,各种利益集团都会想方设法钻进行政系统,影响公共政策,谋取私利。而行政决策的封闭性势必阻挡民主的有效监控,而造成立法性腐败在行政系统更容易发生,特别是在涉及财产权调整的领域,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因此,有关公民权利的调整事项就不能由具体执行这种调整的政府制定规则。如果政府既立法又执法,那么公众就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法律的另一个角色就在于扮演第三方,以超越政府与民众双方的利益冲突,从而更公正、更权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强大的行政权和普通的公众一同服膺法律。许宗力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法律相对于命令具有法治意义上的优越性,自不能从中导出法律保留的要求。”[25]但法律保留所暗含的分权逻辑本身就表明其相对于行政命令的优越性。即使在德国或台湾地区,法律在安定性方面相对于行政命令并没有明显优势,但在分权功能上却显然高出一筹,这种分权逻辑能有效规训行政权,促使其服从法治的要求。 法律保留所具有的这种法治功能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非常重要,有利于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形成稳定的预期,无需担心大大小小且师出多门的行政命令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在此意义上,法治的要义在于对政府的限制,而非对公民的管制。苏力担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口号容易产生误导,以为是主张政府对市场的规制,迷信政府的作用。[26]这其实只理解了这一口号的一个面向,或者说是对法治的一种误解。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其主要防范对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政府与强势阶层,因为他们更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实力。事实上,近代以来的法治之形成,也是以实现有限政府为主线的。[27]所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说并非一定是主张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恰恰相反,如同苏力自己所倾向的立场,即限制政府干预,强调“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自发形成秩序。 三、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检讨 但是,法律保留的法治逻辑并不彻底。尽管法律保留制度意味着整个行政分支在法律之下,但对于立法者本身,法律保留无法有效约束,仅能凭借法律本身的稳定性与一般性等规则品质给予立法者一定的制约,而无法防止立法者通过废除或修改法律的方式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无疑是法律保留的一个先天局限,如同人无法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在此意义上,法律保留不能保证所有人在法律之下,立法者是一个例外。 而民主立法本身又并非完全可靠,其带有与身俱来的激情特性和利益取向。这方面,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很多。譬如,在特定的社会情势下,民众可能被少数阴谋家煽动,“被人卖了还帮着人家数钱”。德国历史上的纳粹政权就主要是凭借民主手段上台的。而且悖谬的是,上台之初,整个政体仍然具有民主特征,纳粹控制了国会288个席位,成为第一大党,民主国会由此成为希特勒的独裁工具,不仅犹太人的公民权利被完全剥夺,普通德国人的基本权利也被严重限制。[28]另外,民主的主要逻辑往往被简单化为多数人的利益,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与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逻辑存在紧张。权利强调的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多数决原则强调的是多数人利益至上。这就不排除多数人利用法律来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可能性。美国建国之初,联邦党人对国会最大的担忧就在于此,而主张司法审查以抑制国会的“多数人暴政”。[29]对于代议民主机关所存在的激情弊端,光靠法律规则本身的品性(如一般性与稳定性等)来加以抑制无疑是杯水车薪。 甚至法律保留本身就蕴含了鼓励乃至催促代议机关积极立法的制度取向。如果代议机关对某些重要事项予以保留而不制定相应的法律,那么行政就无法作为,社会就可能陷入失序状态,即使立法机关不主动立法,社会各界包括国家权力系统内部都可能一致对代议机关施加压力,要求其积极立法。由此,法律保留的制度逻辑呈现两种取向:一方面限制行政权,强调消极行政,体现了法治的理念;另一方面则是张扬立法权,强调代议机关积极立法,体现了民主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紧张使得法律保留的制度逻辑呈现出一种内在的分裂,而其中民主又占据上风。从中不难看出,法律保留本质上是民主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一种控制手段,其强化的是代议机关的权力中心地位。[30]在法律保留制度身上,民主正当性的逻辑要强于法治的逻辑。 话又说回来,法律保留的法治逻辑也不宜彻底。这不仅仅是因为法治存在民主正当性质疑这一阿基里斯之踵,更是因为法治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性价值,“它仅被用来减少对自由和尊严的侵害”,[31]与公权力积极追求的其他正当价值存在冲突。在当代中国这一复杂社会,这些冲突特别明显。 首先,从时间维度来看,社会的变动决定立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中既有前现代的问题,如部分欠发达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仍比较传统,生活水平也比较落后;也有现代的问题,如许多城市已经进入现代工商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权利意识与契约意识也很流行,形成了主要靠法律维系关系的陌生人社会;甚至还有后现代的问题,如在经济全球化、网络虚拟化、交通迅捷化的背景下,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人和人之间交往不断纵深与多维度化,与此同时,文化与价值日益多元乃至虚无主义横行,阶层冲突与群体利益矛盾频繁且不稳定,经常出现意想不到的流变。可以说,中国正在迅速卷入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过程,正在经历实现现代化和反思现代性这双重的挤压,正在承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变化和震荡。[32]这种历时性与共时性形成的奇妙的交叉与重合,使得当代中国社会构成一个典型的复杂社会。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频率必然很高。法治所强调的稳定性在变革时代无法简单地通过法律保留来实现,这是宿命。 其次,从空间维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城市不断扩张的大国。在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逻辑冲洗了我国的绝大部分角落,城镇人口逐年攀升,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再加上高速发展的通讯与交通设施,城际差距,城乡差距其实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数千年来未有的工商时代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市民社会的慢慢成长,政府的权力应当慢慢从社会退场;另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分工迅猛发展,人际关系急剧复杂,人类进入一个资源相对逼仄的空间,越发需要公权力来平衡各种利益冲突。同时,社会机器高速运转,随便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大的灾难。全球进入了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哈耶克意义上的自发秩序很难在这种急剧变动、充满冲突,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社会发挥大的作用。为了减少公民受高速运转的社会系统的意外伤害,政府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建立复杂的监管网络。这些都要求加大政府干预社会的纵深度,但法律保留遵循的却是抑制政府积极作为的消极行政治理模式,或者说是一种将民主代议机关推向社会治理前台的积极立法模式。而在快节奏、极复杂的现代社会,法律保留所依赖的民主立法机器又多少有些笨重,不可能事必躬亲。[33]因此,代议机关只能放权,否则就无法消除行政的“规范饥饿”状态。[34]具体到法律保留制度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只能针对行政权保留部分事项,并且在这些事项范围内也只能保留到一定程度,以免过分压制政府的治理能力,妨碍其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而后工商时代,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远非以往可以相比。 拉兹三十年前的那句警告在当代社会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愈加振聋发聩:“法治是一个程度性问题,尽管越遵守越好。……但法治不应轻易地成为‘不应这样做’的借口。在法治的圣坛上牺牲过多的社会目的将使法律成为空中楼阁。”[35]具体到法律保留制度而言,则是一味地要求以人大立法为中心对行政权进行全面的实体法控制既不现实,也不可欲,甚至可以说有违宪嫌疑——违背宪法上赋予政府的职责性规定。[36] 这就对法律保留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保障民主代议机关的控权,又要让行政权能如鱼得水,有能力充分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不过分限制公民权利。传统的法律保留代表了一种事前的实体法控制模式,即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民主代议机关的立法判断来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这种模式看似对行政行为的民主正当性要求极为苛刻——无授权即无行政。但事实上,民主代议机关的结构特点决定了其无法提供足够的实体法依据,结果在现实治理的压力下,要么出现大量的“空白授权”,要么是行政机关自作主张,将法律保留架空。[37]对此,可以考虑将对行政权的民主控制分摊到其他环节,如行政决定过程本身。如果说民主立法无法及时有效应对社会治理,完全由行政权自行治理又担心公权力被滥用,则可要求行政决定过程本身对外敞开,吸纳各种民主元素,强调民众尤其是当事人的公共参与,以补强行政决定的民主正当性与可接受性。也即在“事前”的实体法治基础上增加“事中”的程序法治机制。学界近年来兴起的“行政过程的公共参与”研究就是对这一路径的探索。[38]此外,还必须强化“事后”的制度配套,如一般司法审查以及违宪审查等。上述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制度控制一并铺展,方可对行政权形成一套严密而不失灵活的制约。 当然,也不能因此忽略对民主代议机关立法能力的强化。尽管在当代复杂社会,由代议机关主导社会治理不切实际,但不能因噎废食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民主代议机关无法作为。宪法赋予的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不可动摇,这是人民共和政体的命脉所在。其即使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有所为。而且,要特别强调的是,与当下中国所具有的部分后现代工商社会特征相比,立法机关自身的立法能力多少还停留在“前现代”的阶段,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没有到达其能力的“天花板”。无原则地强调立法机关下放立法权给政府,显然是将洗澡水与小孩一并倒出的愚蠢之举。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适当下放权力给政府以应对复杂社会挑战的同时,自身也要不断地加强建设,完成其现代转型。[39] 结 语 人类总是处于价值冲突之中,具有悲剧意味的是,往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放弃某些价值,要么作出妥协。反映到法治上则表现为几对悖论:如稳定与变革,确定与灵活,一般与个别等。[40]法治的这些内在紧张在法律保留制度上同样存在,这些法理学命题又可以转化为一个宪法学命题:强有力的政府与公民自由的冲突问题。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与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相当的紧张,在临近后工商时代的当今复杂社会,其表现得尤为剧烈。而我们的政府还没来得及基于法治的理念从社会大面积撤离,后工商时代又提出了政府应当全面介入社会的要求。这或许是中国独特的现代性命运。如何充分利用行政权而不被其所伤是法律保留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制度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张弛有度地驾驭行政权。 当然,法律保留在中国的宪政制度框架下,只是法治的一个子制度,无法承受过多的使命。前述任务显然已经超出法律保留本身的能力范围,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完善人大制度,强化行政决定的公众参与程度以及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等等。所有这些制度有效运作,即可真正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法律逻辑论文:论责任是违法的法律后果——从《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逻辑矛盾说起 关键词: 必要注意;过错;义务;债务;责任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矛盾模式,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义务是 法律 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是因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过错是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非加害人过错。必要注意是法律对变动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要求,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法官依法认定;或为义务,或非义务。行为人过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包括发生义务,义务不消灭,丧失权利,不取得权利等。不履行意定发生之义务不存在过错问题。责任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侵权是违法和责任之唯一根据。违约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模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第1款实际上是全称判断:侵害任何民事权益,均须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例外。众所周知,违约行为侵害合同债权,当然侵害民事权益,但通常情况下,违约并不侵权。因此,立法必须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即必须加上“但书”。第2条的通常模式应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但侵害某类权利除外。”如分立两款,就是:第1款是全称条款,第2款是除外条款。 第2条第2款列举了侵权适用的权利,多达18类。立法者显然希望第2款发生“但书”的作用。然而,采用列举模式限制第1款,必须穷尽侵权的适用范围。第2 款采用列举加“等”的模式,成为开放条款,无法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实属多余。当然,一旦穷尽了侵权的适用范围,第1款又多余了。 那么,为什么不采用“但书”模式呢?只能有一个解释:立法者似乎不了解侵权对象的共性,无法明确界定侵权,即:民法之侵权究竟侵害什么权利。或者说,侵害什么权利不构成侵权,因此无法明确规定除外条款。 在无法明确界定侵权的情况下,本来可以通过开放的列举模式规定侵权的适用范围,但这样就表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概念,这又是立法者不愿意承认的事情。第2条最终包括了现在的第1款和第2款,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奇怪模式,可谓用心良苦。 在文字上,第2款完全成立,但第2款没有回答:未列举的权利中,是否存在非侵权行为侵害对象的权利:如不存在,第2款不仅多余,而且会造成误解,以为有些未列举的权利不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如不存在,哪些权利不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第2款的使命应该是限制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即界定侵权行为与侵害民事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区别,但没有完成,如前所述,其实是一句废话。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本身显然不能成立;第2款没有限制第1款的范围,不属除外规定,不能为第1款辩护。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部门为第2条辩护:“对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的确定,《侵权责任法》采取了具体列举和一般概括相结合的规范方式,这种列举并非穷尽性的,而是例示性的。”[1]然而,《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一般概括(第1款)不能成立,这一辩护当然也不能成立。《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全文之纲,发生如此低级的法理错误,令人遗憾。由于不能抽象出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第2款企图穷尽之列举仍然存在问题:1.虽然多达18类,还是列举不全,如条文未列举相对身份权。相对身份权是 自然 人十分重要的权利,可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亲属权、监护权;亦可因合同而发生,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权;无论法定发生还是意定发生,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侵害相对身份权时有发生,构成侵权。2.列举不当:第2款列举了股权。股权反映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两种关系均为特定人之间的关系,股权实质上是合同债权。[2]侵害股权通常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部门认为:“相对权的存在一般难以为第三人知悉。如果相对权不作区分的都纳入到侵权责任法定保护范围,第三人可能动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将限制行为人的自由。故,相对权一般不适宜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但是,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在,仍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的成立。这也是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4]然而,“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在,仍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是侵犯相对权吗?如是,第三人是相对权的义务人吗?如是,相对权还“相对”吗?相对权而不“相对”,是否违反逻辑呢?引文实际上主张侵权包括第三人侵害相对权,如此理解,该如何界定侵权呢?还有可能界定侵权吗? 《侵权责任法》第2条错误的直接原因,是立法者掩饰自己无法界定侵权,但根本原因是立法者不了解侵权与违约所侵害权利之区别。讨论这一区别,必须明确界定民事责任概念,弄清楚民事责任在民法逻辑中的地位。 二、责任概念的困惑 责任是民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但民法学对“责任”一词的使用相当混乱,可以认为,民法学并没有明确界定责任概念。 民法学有多种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保证责任、举证责任等等;侵权责任中,又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据此,侵害权利发生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未侵害权利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因自己行为可能发生责任,如自己责任;因他人行为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替代责任;有过错发生责任,如过错责任;无过错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造成损害发生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未造成损害也可能发生责任,如举证责任。要在如此多样的“责任”中抽象出共性,建立民法之责任范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恐怕是民法学至今没有明确界定责任概念的原因。 近代以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之例外、“但书”不断增加,学界似乎有一种倾向:对一些民事范畴,不明确区分,如: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绝对权和相对权,物权和债权;对一些民事范畴,不明确界定,如权利客体、人身、财产、物。责任与其近似概念债务、义务,可能亦属不明确区分之列。责任可能亦属不明确界定之列。学界甚至出现了一种“功能性定义”的理论,主张同一范畴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无需抽象出共性,只需界定该范畴在不同场合的功能。严格地说,同一范畴在不同场合,表现形式可能不同,含义应该相同。思维必须从不同的表现形式中抽象共性。任何抽象都是从不同场合不同形式的对象中完成的。没有抽象就没有概念、范畴、思维。缺少界定明确的概念和范畴,无法进行严格的推理,更无法建立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 《 现代 汉语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是:“ 1.分内应做的事:尽责。2.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这一解释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其中之一为:法律以外也有“责任”。这就说明,“责任”并非法学范畴,法律责任才是法学范畴。换言之,汉语“责任”与法律责任存在区别,不能以汉语“责任”等同法律责任。类似现象很多,如民法之“物”与汉语之“物”,民法之“债”与汉语之“债”,民法之“人”与汉语之“人”,民法“过错”与汉语“过错”,均存在区别。为明确法律责任的含义,恐怕首先应该探讨:法律为什么需要引入责任概念,提出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责任)范畴。而弄清楚引入责任概念的原因,实际上就是弄清楚责任概念与近似概念的区别。 责任是行为的强制资格。民法学中,表示行为强制资格的范畴有义务、债务、责任。民法已经有了义务范畴和债务范畴,为什么还要引入责任呢?换言之,责任与义务、债务有什么区别呢? 义务是相对于权利的概念。权利表示法律确认的行为选择资格,义务表示法律确认的行为强制资格。义务可分为不特定人义务和特定人义务:不特定人的义务是不作为,即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特定人的义务即债务,债务人须为特定行为(含不作为),以协助权利人行使权利。民法用义务表示行为强制资格;用债务表示特定人的义务,即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义务与债务的区别是清楚的。 责任是行为强制资格,因此属义务。责任是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因此属债务。可见,明确界定责任,其实就是明确界定:哪一类债是责任关系,哪一类债务是责任。 三、区分相关概念 回答上述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下列概念。 (一)稀缺资源之静态归属关系和动态归属关系 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的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所谓资源,即价值之载体。此类规定至少包括两个含义:(1)任一归属者可在不侵害其他归属者归属关系之前提下,支配归属对象,即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意志,包括履行允诺的意志和非履行允诺的意志;(2)任何人因欠缺必要注意损害归属关系,须恢复原状,受害人发生债权,加害人发生债务。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流,此处之“恢复原状”是相对的、广义的:(1)归属对象之价值如可量化,恢复至等价状态,如侵害财产实行全额赔偿;(2)归属对象之价值如不可量化,为归属者恢复原心理状态,如侵害名誉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因此表现为行为规范、行为评价。据此,稀缺资源之归属关系可分为两类:(1)不特定人承担不作为义务,发生特定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静态归属关系,称绝对关系。(2)特定人承担特定行为义务(含不作为),发生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表现为动态归属关系,称相对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通说认为,债是典型的相对关系,言外之意除债之外还有相对关系,不能成立。[5]动态归属关系包括:(1)特定人为自己设定特定行为义务,是静态归属关系因归属人意志变动后的确认形式,即合同债务。(2]特定人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静态归属关系,须广义恢复原状,是静态归属关系因他人行为违反归属人意志变动后的救济形式,通称法定债务。 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可参见图1: (二)法律关系之发生和内容 法律关系包括权力义务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此处讨论之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为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相对概念,各以相对方为自己的存在前提,同时发生;各自的内容均为相对方内容之逆向表述,明确了一方内容,也就明确了另一方内容。法律关系可分别从发生和内容的角度分类: 1.从因立法者意志发生还是因义务人意志发生,法律关系可分为发生法定法律关系和发生意定法律关系:前者可简称法生法律关系,如人格权关系;权利义务之发生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权利为发生法定权利,可简称法生权利;义务为发生法定义务,可简称法生义务。后者可简称意生法律关系,其实即合同关系;义务由合同债务人为自己设定,即发生意定义务,可简称意生义务;权利由相对人为自己设定,即发生意定权利,可简称意生权利。法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必然法定。意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通常由义务人决定,但存在例外:(1)如发生绝对权,内容法定,如抵押权、质权。(2)如发生相对身份权,内容法定,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权。需要指出,法律对合同关系的规定,包括明示规定和非明示规定,后者即附随义务。在法理上,两种规定均应视为对缔约人意思表示之肯定,或基于诚信原则之推定,本质上属意生之权利义务。可见,内容法定之法律关系可因立法者意志而发生,亦可因义务人意志而发生,须作区别。 法律关系从发生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分类可列表如下参见图2(法律关系分类表之一)。 法生义务包括特定人义务和非特定人义务,前者即法生债务,有两种类型:(1)原因行为为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含恶意不当得利。债务人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2)原因行为为合法行为,包括:①债务人行为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②债务人因受益而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无因管理。善意不当得利人和无因管理受益人均须适当返还利益,即适当补偿。可见,合法行为亦可构成法生债务的原因。 法生义务分类可参见图3。 2.从内容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法律关系可分为内容法定法律关系和内容意定法律关系,权利亦可分为内容法定权利和内容意定权利,义务亦可分为内容法定义务和内容意定义务,同样须作区别。民法之侵权,并非侵害权利之简称,而是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或者说,违反内容法定之义务。对此后文将作分析。 法律关系从内容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分类可参见图4(法律关系分类表之二)。 (三)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 法律是行为规范。所谓行为规范,即许可为哪些行为,禁止为哪些行为。为法律许可之行为即合法,为法律禁止之行为即违法。合法和违法均是对行为的评价,但评价的是行为性质,非行为后果。 前文指出,合法行为亦可构成法生债务的原因,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这意味着法律可在肯定行为性质的同时,否定行为后果。否定行为性质,指禁止该行为;否定行为后果,指变动该行为后果所反映之法律关系;两者含义不同,须作区别。义务人因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构成侵权,法律既否定行为后果,又否定行为性质,属违法行为。义务人不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仅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属合法行为。但善意不当得利人明知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受益人明知受益,而不补偿相对人损失,均构成不作为侵权,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 (四)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过错 1.过错概念 民法之过错,历来有主观说和客观说。前者指心理状态,即意志;后者指外在表现,即行为。汉语“过错”之本义即错误、不正确。可形容意志,亦可形容行为。但法律之过错并非泛指一般的错误,而有其特定含义。 行为是意志的表现。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意志始终起决定作用。评价行为之最终根据并非意志的表现形态,而是被表现的意志,即心理状态。法律规范行为,实质上是规范表现为行为之意志。或者说,法律直接规范行为,间接规范意志。因此,过错应指心理状态。 为表示一种“全面”的观点,一些学者提出了过错的主客观统一说。如,《 侵害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配偶权、养父母亲权,构成侵权还是违约? 抵押权、质权为绝对权,义务人为不特定人,侵害绝对权构成侵权。绝对权设定人侵害设定之绝对权,如抵押人毁损抵押物,出质人毁损质物,构成侵权,是否构成违约?否。前文指出,仅发生债权的合同为狭义合同;终止债权的合同,或发生其他权利的合同为广义合同。狭义合同存在履行问题。广义合同如不同时发生债权,不存在履行问题。这意味着,合同一方就相对方因合同发生之债权外权利,不存在违约问题。 养父母亲权通常因收养合同而发生,由送养人设定,合同相对人是送养人,但权利相对人(义务人)是未成年子女。在法理上,所谓侵害亲权,即未成年子女不服父母管教。显然,未成年养子女不服养父母管教不构成违约。 配偶权即夫妻的平等身份权,由婚姻相对方设定。所谓侵害配偶权,即夫妻一方将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从配偶权发生意定的角度,侵害人不存在必要注意和过错问题,构成违约;从配偶权内容法定的角度,侵害人欠缺必要注意,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这意味着违约和侵权并无绝对界限。在法理上,民事主体以特定人身份,为自己设定内容法定之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或者说,为特定人设定内容法定之权利,而又侵害此权利;既违约,又侵权。民事主体为特定人所设定之内容法定权利,可为绝对权,如抵押权、质权;亦可为相对权,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戚。同一行为可能既违约又侵害相对权,如侵害配偶权;可能既违约又侵害绝对权,如加害给付和缔约过失,对此后文将作分析。[12] 3.违法性非侵权要件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三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而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四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 国内一些学者主张四要件说,如:“ 中国 侵权法理论的通说及中国司法实践都肯定违法性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此不应当有所怀疑。”[13]“考虑到……我们主张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14] 前文指出,侵权是违法的根据,违法是侵权的结果。过错是对加害行为的否定,违法性也是对加害行为的否定。确认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无须两个否定性要件,违法性不能成为侵权行为要件。违法性与侵害性一样。或者说,与侵权行为一样,是侵权行为全部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的共同结果。侵权关系中,过错是因欠缺必要注意导致损害事实之心理状态,过错要件实际上吸收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可以认为违法性是过错的结果,过错意味着违法。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又称“违法性吸收说”。《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被认为是“违法性吸收说”在 现代 立法上的代表。四要件说不能成立。 (七)区分损害和侵害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条规定实际上认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有两种原因:(1)过错;(2)过错外事由。按反对解释,因过错外事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杨立新教授认为:“立法者规定本条(本文按:指《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要确定侵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草案的条文中规定,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表述显然有误,理由是,侵权责任法定基本功能是制裁违法,保护权利,但侵权责任法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障行为自由。在 历史 上,侵权法最早实行加害原则即客观原则,凡是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侵权法无法保护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只有在《法国民法典》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后,侵权法才真正发挥了保障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作用,即有过错才有责任,一个人的行为尽管造成了他人损害,如果这个人并没有过错,那么就不承担侵权责任。”[15] 《侵权责任法》草案主张“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两个条文含义并无区别。前文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不能成立,理由是:违约也侵害民事权益,但通常不构成侵权。杨立新教授参与制定《侵权责任法》,专门著文为第2条辩护,[16]但却认为草案主张“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有误”,这令人费解。杨立新教授的理由是:损害未必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损害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说成立,问题在于:草案采用的不是“损害”,而是侵害。杨立新教授混淆了“损害”和“侵害”。 需要指出,“损害”与“侵害”含义不同:“损害”指对他人之稀缺资源作不利变动。或者说,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属事实判断;“侵害”指无 法律 上抗辩事由而对他人稀缺资源作不利变动,或者说,无法律上抗辩事由而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属价值判断。损害之发生,如有法律上抗辩事由,加害人无过错,不发生侵权责任;如无法律上抗辩事由,加害人有过错,发生侵权责任。因此,严格地说,“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用词重复,实际上否定了“过错”是侵权之根据,导致无过错侵权之矛盾结论,应改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四、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一)无过错侵权违反法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说称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7条表述上修正了《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3款,实质上没有修正。所谓“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包括两种情况:或有过错,或无过错,条文的意思包含无过错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没有过错,表示法律对行为性质的肯定。承担侵权责任,表示法律对行为性质的否定。法律既肯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又否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或者说,既确认当事人没有过错,又确认当事人违法;这算什么逻辑呢?要一个没有过错,也没有被推定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其究竟该如何做才可以不侵权呢?才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呢?才可以不被法律追究呢?是否需要“过错”一下才可以免责呢?《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侵权责任法》第7条都是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双重评价,直接挑战形式逻辑。 (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前文指出:过错是欠缺必要注意之心理状态,在侵权领域,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加害人过错应有以下属性:(1)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具体地说,是一种意志。(2)过错导致加害行为。(3)加害行为人未为必要注意。(4)不可归因于加害行为人以外之客观因素,即不可抗力或他人。此处之他人含受害人。(5)法律上必须否定。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在古代法律,包括早期罗马法中,侵权行为均适用加害责任归责原则,只要存在因加害行为产生的损害事实,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加害责任归责原则只考虑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人必须为自己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包括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产生的损害。这是一种非理性原则,无法体现 自然 人的平等人格关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增加了过错要件,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而产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理性的胜利。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理性事由。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了自然人的平等人格关系。 在逻辑上,受害人是通过证明加害人欠缺必要注意而证明加害人过错的。如加害行为不可归因于不可抗力或归责于他人,构成侵权,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自罗马法后期以来直至今天,侵权行为法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理由。但是,在近代以前,“必要注意”的范围相对明确,法律可直接规定以过错为侵权要件,以无过错为免责根据。而在今天,在某些领域,主要是高危作业、环境保护、产品责任等领域,“必要注意”的范围相对不明确,如仍然机械地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将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导致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为此类加害行为专门规定了免责事由,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必要注意”的范围,此即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此原则,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侵权,无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只须证明加害行为发生于法定领域。加害人主张免责,必须证明加害行为有法定事由。如加害人证明成立,表明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如不能证明,表明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可见,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实际上并非主张加害人无过错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主张,在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不明确的领域,以法定事由界定“必要注意”的范围。 所以,在实质上,现代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只有一条,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都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形式。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证据在受害人一边的场合;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证据在加害人一边的场合。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明确的领域;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不明确的领域。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明示推定形式;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默示推定形式。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任何人都应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行为人已有必要注意。这一精神反映了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前文指出,过错吸收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因此,现代侵权行为要件表面上是三项: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质上只有一项—过错。任何无过错而违法,无过错而侵权,无过错而发生民事责任的规定,都违背民法的基本逻辑和法理。 (三)关于所谓“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我国侵权行为适用:(1)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第106条第2款);(2)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第106条第3款);(3)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132条)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条文不称“分担责任”,而称“分担损失”。权威机关研究部门否认《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17]但仍认为:“公平责任的目的不在于对行为人的不法过错实施制裁,而在于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 [18]然而,既称责任,只能是欠缺必要注意而导致他人损害之后果。实际上,不界定过错、侵权和责任等概念,无法否定我国立法中公平责任原则之归责原则地位。 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场合。然而,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不过是行为人无过错的情况之一。在逻辑上,公平责任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之特殊形式,并非独立归责原则。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经典案例是:公路上的石块因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碾压而飞出,击伤人行道上的行人,司机和行人均无过错,应分担损害。此类损害不属不可抗力。如法院判决司机不承担责任,表明法院认为,司机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责任,表明法院认为,司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法院的认识反映了法院的价值观。可见,问题之关键不在于如何分配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而在于如何界定双方之必要注意程度。 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规范,或确认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表面上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行为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其行为非侵权行为。因此,《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都不应成为侵权行为之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无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均建立在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均是公平的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可如图8所示。侵权行为要件可如图9所示。 五、债务发生的逻辑 (一)责任概念 现在可以界定责任概念了。 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包括直接强制力和间接强制力。法律的直接强制力表现为法律对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的规定,间接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关系的确认。法律的直接强制力表现于两个方面:(1)特定行为之事前禁止;(2)特定行为之事后制裁。表示特定行为事前禁止之范畴即违法。显然,法律也需要一个范畴,表示特定行为之事后制裁,即违法的法律后果,这一范畴就是责任。据此,责任具有以下属性: (1)责任是义务。责任具有强制性,是行为的强制资格,因此属义务。 (2)责任是债务。责任是违法人的义务,即特定人的义务,因此属债务。 (3)责任是法生债务。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即发生法定,因此属法生债务。这意味着责任是法律对责任人行为后果的否定。 (4)责任是欠缺必要注意之法生债务。责任是法律的制裁,这意味着责任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前文指出,过错有两种法律后果:①加害人过错发生义务;② 非加害人过错或义务不消灭,或丧失权利,或不发生权利。法律规定了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法律所禁止者,即因欠缺必要注意损害他人之稀缺资源,所谓违法即违反此类禁止,须损害赔偿。加害人过错发生之义务即责任。因此,责任是违法的法律后果。责任意味着法律不仅否定责任人行为的后果,而且否定责任人行为的性质。 前文指出,违约不存在过错问题。如合同债务人为加害给付,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从不为允诺之特定行为的角度,加害给付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后果,补偿未移转价值及孳息;从侵害相对人内容法定之权利的角度,加害给付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后果,赔偿因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而造成的损害。 因此,违约不发生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并非违约后果之确切表述,实际上是不了解责任含义之通俗名称,确切地说应称违约债务。 无过错责任是大陆法的称呼,英美法称严格责任。在文意上,似称严格责任为宜。作为规定侵害权利后果之法理根据,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不仅适用侵权领域,也适用合同领域,可表示如下: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如无法定事由,即发生债务:如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推定有过错,构成侵权,须赔偿损失,即恢复原状(原权利可行使之状态),所发生债务为责任;如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不存在过错问题,构成违约,须补偿未移转价值及孽息。 需要指出,民法学中的很多“责任”并非责任。如:通说认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说并不确切。公司是拟制主体,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所谓股东有限责任,其实是股东承担自己的出资行为的风险,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风险。此处之“责任”,实为风险的意思。 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人均应承受自己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积极后果一权利,消极后果—债务。如属财产性债务,债务人应以全部财产为担保,即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文字意义是主张欠债可不全还,违背债的性质,也违反民法平等原则,不能成立。 又如:所谓无限责任,指当事人以全部财产担保债务,此处之“责任”仍是风险。所谓保证责任,指保证人向债权人允诺之债务,非因过错而发生,不是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其实是取得权利或不承担债务之条件。此类“责任”均非责任之本义。实际上,民事领域在违法后果外使用之“责任”概念,均属责任之引申义。 所谓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均是对行为之双重评价,不能成立。 通说认为:责任是债务之担保。其实,民法需要责任范畴,并非表示担保债务,而是表示因过错发生之债务,即违法之法律后果。不特定人无债务,如侵害绝对权,发生债务;特定人侵害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之权利,也发生债务。两类债务均因欠缺必要注意即因过错而发生,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是法律对行为人之制裁,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区别于无须否定行为性质,仅须否定行为后果之债务,包括意生债务和无过错之法生债务,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须用一专门范畴表示,此范畴即责任。 债务与责任关系可如图11所示。 罗马法没有区分债务和责任,日耳曼法作了区分,这是日耳曼法的贡献。但日耳曼法远未建立民法自身一元化的逻辑体系,不可能找到责任范畴在民法逻辑体系中的位置,对责任存在不少误解: (1)日耳曼法中,债务不履行发生责任,即视责任为债务的担保和替代形式,不能成立。 (2)日耳曼法中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可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债是一种民事关系,当事人双方人格平等。在法理上,债权人一旦可强制债务人人身,债务人即完全或部分丧失主体资格,债的关系终止。因此,严格说来,日耳曼法的责任已非民事范畴。 (3)债是一种法律关系,有强制效力。日耳曼法将债务与责任完全对立起来,责任有强制效力,债务无强制效力。在法理上,日耳曼法的责任概念将债务概念从法律领域驱入了道德领域。 同为法律之制裁效力,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本质区别。刑事关系、行政关系,均是国家与当事人之关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是作为关系一方之国家对作为关系另一方之违法行为人之制裁。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制裁相对人。民事责任不是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之制裁,而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之制裁,只是此类制裁表现为法律确认受害人享有债权,可亲自或通过人行使债权,受领和请求债务人之给付行为,以实现广义上的恢复原状;受领不成,可请求公法救济。当然亦可不行使债权,或放弃债权。 承担责任以法律主体为前提。通说认为,合伙承担无限责任。此说也不确切。合伙即全体合伙人之集合,系复数主体,非单一主体。所谓合伙之权利义务,即全体合伙人之权利义务。所谓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其实是各合伙人均以全部财产担保全体合伙人之债务,即各合伙人均以全部财产承担风险。 (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程中,如无法定事由,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缔约人应承担民事后果,民法学称缔约过失责任。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第三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此说值得商榷。 前文指出,责任是违法的后果,违约不发生责任,“违约责任”表述不准确。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的第三种民事责任,其实是主张缔约过失发生之债务既非侵权后果,亦非违约后果。然而,在逻辑上,民事权利或内容法定,或内容意定,不存在第三类民事权利;侵害内容法定的权利发生侵权债务,侵害内容意定的权利发生违约债务。据此,侵害权利不发生第三类债务。 缔约过失有两种类型:1.未订立协议;;2.协议不生效(包括“可撤销”,实为可决定其不生效)。[19]缔约人在缔约前,双方互以相对人为不特定人,均承担不侵害相对人绝对权之不作为义务。此类义务内容法定。因过错不履行内容法定之义务,侵害的是内容法定之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一意义上,缔约过失责任属侵权责任。 然而,根据诚信原则,缔约双方均负有为相对人提供缔约安全的义务。此类义务是作为特定人的义务。这表明在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已从互为不特定人的关系进入互为特定人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双方的自主选择,并按缔约人意志发生约束力,应属合同关系。这意味着,缔约双方在订立希望发生之合同关系前,已发生合同关系,可称先合同,即在先之合同;双方希望订立之合同可称本合同。为相对人提供缔约安全之义务属内容法定之义务,又是先合同义务,即在先之合同的义务。可以推论,缔约人以内容法定义务为内容意定义务,相对人享有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之权利。侵害此类权利,构成侵权,亦构成违约。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亦可归人违约债务。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履行先合同义务而发生之债务,此言成立。但通说之“先合同义务”为“先于合同之义务”,理解有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和违约之第三类民事后果,不能成立。 以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是否多此一举,没有意义?不能一概而论。以不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可谓多此一举,如允诺不伤害他人。以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意味着行为人自愿承担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从不特定人成为特定人,如为自己设定配偶义务、合同诚信义务,有民事意义。 (三)债务发生的逻辑 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是定分止争的工具。“定分”表现为稀缺资源之静态归属关系,即绝对关系。“止争”表现为稀缺资源之动态归属关系,即相对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是静态归属关系因人为原因变动后的确认或救济形式。“定分”是“止争”的根据,“止争”是“定分”的宗旨。民法 “定分”的逻辑即绝对权的逻辑体系。民法“止争”的逻辑即债权的逻辑体系,也就是债务发生的逻辑,可从两个角度表述。 1.从债务发生意定还是法定的角度 稀缺资源的静态归属关系有两种类型:(1)稀缺资源归属自己,归属人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动归属关系,发生意生债务。意生债务是法律对变动行为的确认,对变动后果的肯定。意生债务内容通常亦由义务人决定,但存在例外,如,配偶义务因义务人意志而发生,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意生债务有两种类型:(1)单方允诺;(2)合同债务,即因要约或承诺发生之债务。意生债务人通常不存在必要注意义务问题,因而不存在过错问题。如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无论因违法行为(如吸毒、赌博)还是合法行为(如经营不善),故意(如一物二卖)还是非故意(如救助行为),自己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如第三人全责之车祸),不履行意生债务,债务人均发生违约债务,不发生责任。 (2)稀缺资源归属他人,非归属人无法定事由擅自变动归属关系,发生法生债务。法生债务是法律对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人为变动后果的否定,是对变动的救济形式。法生债务之内容必然法定。 法生债务亦有两种类型:(1)原因行为为违法行为,即侵权,含恶意不当得利。债务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发生责任,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法律不仅否定行为后果,而且否定行为性质。(2)原因行为为合法行为,包括:①债务人行为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②债务人因受益而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无因管理。善意不当得利人和无因管理受益人均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不发生责任,但发生债务,须适当返还利益,即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法律仅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 据此,从发生意定还是法定的角度,债务的发生可如图12所示(债务发生分类表之一)。 2.从是否侵害权利,以及侵害何种权利的角度 债务可因侵害权利发生,亦可因非侵害权利之原因发生。前者如违约和侵权,后者如善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违约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发生违约债务。侵权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发生侵权责任。善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不侵害任何权利,须适当返还利益。 据此,从是否侵犯权利,以及侵害何种权利的角度,债务的发生可如图13所示(债务发生分类表之二)。 民法需要义务概念,是为了表示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民法需要债务概念,是为了表示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或者说,表示因债务人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反映法律对债务人行为后果的评价:如因债务人允诺而发生,表示法律对行为后果的确认;如因法律规定而发生,表示法律对行为后果的否定。民法需要过错概念,是为了表示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行为人意志表现为欠缺必要注意。民法需要责任概念,是为了表示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或者说,因违法发生之债务。民法通过义务、债务、过错、责任等范畴,建立了债务发生即平等当事人人格,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完整的逻辑体系。 笔者过去认为,意生债务亦可发生必要注意;合同领域中,因合法行为违约,亦可能存在过错问题;过错违约发生违约责任,无过错违约发生违约债务,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能成立。[20]现特撰本文,以作修正。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主体因素研究 本文作者:黄伟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推理及其特征 法律推理为什么要涉及诸多实质性问题?对此学者们有过许多研究和论述。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列举了三种情况:(1)法律没有提供解决争端的基本准则;(2)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冲突;(3)将一既定法律规范用于某一具体案件时明显有失公正[1]。深入研究会发现,需要人们在进行法律推理时考虑实质性问题的原因是繁复多样的。就有关法律的推理而言,在面临法律漏洞、法律规范含义不清、法律条文相互冲突等情况时,为了确定恰当的推理前提,就需要作关乎内容的实质性分析和推断。例如,出现“法律漏洞”,即现有法律条文没有就某一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即意味着这一领域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空白。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不受罚。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某些情况,便可能就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做出不同的解释。又如,法律虽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但因各种原因某些条文的含义仍可能不甚清晰明了,导致人们可以作多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从而引发纷争。当要以这样的法律条文作为推理根据时,就需要对其中的法律概念或规定进行界定、梳理和分析,以证明引用某一条文作为处理本案件之判决依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再如,有关法律规范相互抵触或冲突的情况,具体有三种可能:其一,一部法律内的不同规定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其二,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其三,将不同法律适用于某一案件可以推出相互冲突的结论。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有些随着立法制度的健全和立法水平的提高有可能得到解决;有些则不然,由于不同法律的着眼点或立法意图不尽相同,所以各自的具体规定或由它们推得的结论就可能相互抵触。倘若针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都能找到法律依据,这时进行法律推理就不能不考虑诸如社会的价值理念和道义原则等实质性问题,据此在不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间作出选择。就根据法律的推理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判决结论有时会陷入“合法”与“合理”相悖的窘境之中。也就是说,某一判决结果,从法律角度看是“合法”的,但是从道义、伦理角度看,则不一定“合理”;或者相反,从法律角度看不“合法”,但从道义、伦理角度看,却有合理性。法律原本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当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得到的结果与立法者自己认同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必定要寻求某种补救办法,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衡平”。“衡平”是指在适用法律过程时对某些案件作出有别于一般法律规定的特殊处理,以在“法”与“理”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把衡平法称作是避免在法律和正义之间产生“不能容许的脱节”的一种“矫正剂”和“解脱术”,认为这是任何一个立法制度都不能没有的[2]。而“衡平”运用之处,必定有对诸如立法意图、判决效果、社会伦理价值观等实质性问题的考量和权衡。 影响法律推理的主体因素 由上文所述可见,进行法律推理必然会涉及到对与推理过程相关的诸多实质性问题的考虑,而在考虑这些问题时,人的个体因素就会渗入其间,并影响他的判断,影响最终的推理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同样的案情,当事各方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这通常不是因为各方据以推论的逻辑规则不同,或者其中一方粗暴践踏了逻辑规则,而是因为推理的主体———人受到各种不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他们对问题形成全然不同的认识或判断。从推理主体方面分析,影响法律推理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心智状况。这里所谓“心智状况”,既包括非理性层面的心理、情感等因素,也包括理性层面的认知能力、分析方法等。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是20世纪初盛行于欧美的两大学派,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人的心理因素和逻辑分析方法对适用法律及法律推理的影响。法社会学主张联系现实社会生活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所以他们注重对法律的社会效果的研究。法社会学派指出,法律规范只提供了维护社会正义、解决个人纠纷的一般指南,它不可能囊括全部司法领域,其实这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出现“法律漏洞”或法律条文含义不清等情况的深层原因之一。因此法社会学派认为,必须给法官判案以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为了做出公正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研究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等,在这一过程中法官的个人直觉和感情因素会起一定的作用。法社会学派所说的这种心理因素对法官判案的影响并不难理解:比如,倘若法官的从众心理较强,那么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等就会在较大程度上支配他的判断;反之,法官则可能更倾向于依据法律规范进行独立的分析思考。分析法学突出了问题的另一方面,他们排斥对法律作心理的、社会的、价值的“形而上”研究,提出,研究法律的任务在于解释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从而获得对法律的更为精细的理解。 因此分析法学强调研究法律内部的形式、结构和语言的重要性。这一学派的一些学者曾运用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分析方法,通过解剖法律概念、把它们还原为其基本成分来澄清法律概念的含义。分析法学派提出的对法律概念、形式、结构等的精细理解,对人们理性思维能力具有极强的挑战性,需要运用各种逻辑或语言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法学派的问题在于其理论趋向极端,无视人的心理状态等非理性因素对于理解法律所发生的作用,甚至根本反对做这一领域的研究。第二,价值理念。现实的法律过程,从立法、司法到执法,没有一个环节能逃脱人的价值理念的“纠缠”。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其追求的特定价值目标,都有相应价值理念的支撑,价值理念是统摄法律的“灵魂”。因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除了要有一定的逻辑或语言分析理论与方法之外,还必须把握其背后蕴含的价值理念,否则,逻辑或语言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人类的其他作品一样,只有从他的理念出发才能理解。”[3]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推理的主体能否领悟某一法律的价值目标,他的价值观是否与该法律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相契合,是他能否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从而确定其推理前提的重要条件。理想的法律制度,是在一项法律确定以后,其适用过程能排除或尽量减少主体因素的影响,从而体现法律的普适性、一致性和公正性。但是,由于种种难以消弭的主客观原因,在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下,都会存在法律空隙、法律条文含义不清乃至相互冲突等情况,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因而总是需要适用法律的人从自己的判断出发去弥补漏洞、廓清含义、做出选择。人的任何思考和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其价值观的支配,所以主体的价值理念在适用法律及法律推理中的影响是排除不了的。比如,面对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文,不同的判决结论均可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都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那么,究竟是选择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还是相反,最终的判决结果必定反映了推理主体对孰是孰非、孰重孰轻的价值判断。第三,利益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价值理念的形成都有其社会经济根源,因此由价值理念可以进一步看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推理中的影响。每个人均是一个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相同或相近地位的人构成一利益集团。不同个体、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有契合之处,也必定存在差异、矛盾甚至冲突,由此产生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和集团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等等。这些利益关系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当然也会影响身处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人对问题的判断。#p#分页标题#e# 利益关系对适用法律过程的影响可能带来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威胁,因此世界各国都尝试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切断利益向司法过程侵蚀的通道,尤其是切断法官与各种利益关系的瓜葛,以保持其独立性。但任何“独立”都是相对的,因为人不可能置身于利益集团之外;即使其个体的利益关系独立了,也不能保证他对问题的整体判断不受某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上文已提及,为了缓解“合法”与“合理”之间的冲突需要求助于“衡平”。在司法实践中有太多的案例表明,所谓“合理”之“理”,不仅是指立法者认同的公平正义观或社会主流价值观,而且还包括社会或多数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衡平”往往是社会或推理主体内心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博弈的结果。主体因素的加入对于适用法律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意义,如消弭法律空隙,澄清法规含义,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间保持必要的平衡等;也有负面效应,如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削弱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对“人治”的否定,但实行“法治”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或否定人的作用。就适用法律和法律推理过程而言,便不能没有人的参与和运作。如实承认并正视这一现实,与实行“法治”并不矛盾,相反能使我们得到某些重要的认识:其一,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推进“法治”、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其二,建立一套严格、透明的司法制度同样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保证适用法律过程处于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和监督之中,保证司法人员的个体因素在合乎法律基本精神的框架内发挥作用。 对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的思考 一门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总是与它的研究对象的特点密切相关。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学问,推理的特点不同,它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就会有所区别;或者说,对推理特点的认识不同,逻辑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就会发生相应变化。从上文分析可见,法律推理的特点在于,它既要遵从人类共通的逻辑规则,也要考虑推理过程所涉及的诸多关乎实质内容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主体因素将渗入其间并产生相应影响。法律推理的这一特点,要求法律逻辑学有其不同于传统逻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5]。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逻辑学专注于思维形式结构,特别是“必然推出”之推理模式和规则的研究,刻意排斥探讨推理中人的主体因素及其作用。正如蔡曙山先生所言:“逻辑学是从来不关心人的,这来源于逻辑学根深蒂固的观念:逻辑要为思维立法!因此,逻辑学只有抽去人的因素,它才能适用于一切人!在传统逻辑和近现代逻辑中,人的因素都被排斥于逻辑学之外。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假言推理、一阶逻辑都是与人无关的,因此,它们是适用于一切人的。”[5]这一倾向在弗雷格那里发展到了极致。他在《算术基础》一书序言中提出了研究数学哲学的三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把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东西区分开来,把主观和客观区分开来。”[6]这种逻辑主义倾向在20世纪不断遭遇挑战。与弗雷格同时代的直觉主义学派就提出,数学起源于经验直觉,是人类心灵的创造性构造,因而他们认为,数学和逻辑不仅不排斥心理因素,相反应肯定心理意向在数学和逻辑中的作用。20世纪40年代,维特根斯坦以语言游戏论取代他早期的逻辑图像论,提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应用”,强调语言的意义与语言的使用者和使用者的意向有关。后来奥斯丁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理论,进而研究语言的使用条件即语境与语言意义的关系,建立起言语行为理论。20世纪70年代,在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义学等理论的影响下,形成了认知科学,促使心理学与逻辑学相互交融。人们在对认知的研究中找到很多证据,表明心理因素在人的推理过程中的作用,如著名的沃森纸牌游戏就生动说明了人的逻辑推理是如何受其心理因素影响的[7]。 20世纪的这些理论探讨及成果,从根本上动摇了一种信念,即:可以把逻辑的东西与心理的东西分开,逻辑学只有与任何人无关才能适用于一切人!由此,用蔡曙山的话说,逻辑学重新获得了人的维度,由无人在场的逻辑学转变为有人在场的逻辑学。回到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这一论题,笔者认为,从法律推理的固有特点出发,法律逻辑学研究必须摒弃从传统逻辑一直延续至近现代逻辑的那种理念和方法,即排除推理中的主体因素而专注于单纯形式化的探究。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应当把对形式结构和推理规则的研究与对推理过程所涉及的诸多实质内容的研究结合起来,将渗入其中的人的主体因素及其影响纳入研究的视野,建立起人的研究维度。对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的这样一种调整或定位,其意义何在,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首先,将使我们对法律推理过程获得更真实、深刻的理解。对推理过程作纯形式化研究的目的,是获得某种抽象的推理模式或推理规则,这些模式或规则能适用于一切同类推理过程。例如,概括出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就可以用它们来规范和评估所有的三段论推理。但这种追求在适用法律的推理中是注定难以实现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幻想”。司法实践的常态是:面对相同的案情,对适用什么法律会有不同意见的争论;即使就适用什么法律达成一致,由此推得的具体结论也可能南辕北辙;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或由不同的法官接手,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即使是同一法院或同一法官审理,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舆论背景下,判决结果也可能有差别。 这种情况单纯从推理形式或规则的角度看,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其中加入了对与推理相关的诸多实质内容的考虑或权衡,受种种主体因素的影响。所以,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只有转换视角,将主体因素等纳入视野,才有可能揭示适用法律时推理过程的真实情形和规律性,才能够理解司法实践中呈现的看似费解的“常态”。其次,研究视角的调整将推动法律逻辑学融入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并对现代逻辑发展有所贡献。当我们把法律推理过程所涉及的实质内容及人的主体因素纳入研究视野时,就会发现,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光凭逻辑学的一己之力是难以胜任的,它需要与诸如法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等其它学科相结合,需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这种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乃是现代逻辑正在经历的转变,也是逻辑发展的大趋势。20世纪以来,逻辑学不断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其结果之一是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其中有些已发展成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如逻辑与语言学交叉,形成语言逻辑;逻辑与心理学交叉,形成心理逻辑;逻辑与人工智能交叉,形成人工智能逻辑;逻辑与医学交叉,形成医学逻辑;逻辑与生物学交叉,形成生物学逻辑,等等。逻辑学由“无人在场”向“有人在场”的现代转向,一定意义上,正是由它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促成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逻辑学成为其他学科开展研究及理论建构的不可缺少的方法和工具,进而扩大了逻辑学的应用范围。比如,命题演算所揭示的推理的逻辑性质,为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方法,在计算机软件设计中得到了广泛运用。#p#分页标题#e# 以此观之,调整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带来的逻辑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相互结合,与逻辑学的现代转向高度契合,并将把法律逻辑学带进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中去,由此获得的研究成果,不但能揭示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推理“奥秘”,而且还能为现代逻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提供范例,凸现逻辑学建立人的研究维度的意义,从而对现代逻辑的发展做出贡献。笔者曾在拙文《略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中提出:“确立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需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这种研究应有助于揭示和刻画法律人的思维特征及方式,能够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思维工具和方法,从而引领和启发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能够给有关人类思维活动的逻辑研究开辟新领地,有助于更完整地认识人类思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而推进逻辑学的研究。”[8]对于实现这两个学术目标而言,从本文以上提出的研究视角开展对法律推理的研究,是可行的切入点和有效的实现路径。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作者:钢特木尔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现状分析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优秀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关键是根据法律规定阐述问题,在法律话语范围之内说明理由。因此全面深入地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论证思想,有助于辨别与反驳各种谬误和诡辩,提高论辩、善辩能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2] 2.学习法律逻辑学能够提高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官的实践能力,是指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在审判中引导诉讼,听取对立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析现有证据,构造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法官在处理这个过程中的逻辑论证,必须用清晰的逻辑头脑不断对当事人阐述诉讼各阶段处理结果的逻辑性理由。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明确提出:“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3]学生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的学习及其教育实习环节,参与办案及审判过程及实际操作,可以促进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当前各个高校为实现内涵式发展,采取措施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的目的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但在教学实践中能否实现为不教而教,为学而教,仍然是个大问题。法律逻辑学毕竟不同于普通逻辑学,它需要有特定的方式方法来达到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因而更应该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学生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以往的逻辑学教学过程中,一般把讲授系统的逻辑知识作为教学目标。而忽视逻辑学的应用价值。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日后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学习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日常的法律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水平,提高准确表达思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识以及法学研究、公平公正办案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运用时就越灵活。正确规范的思维能力必然有助于认识和把握真理。因此,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辩论及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综合应用逻辑方法,厘清概念,准确使用命题及推理,掌握思维活动的客观规律,提高思维速度,使学生减少思维的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二)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因而讲好这门课,并非易事。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科学知识。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应该多读一些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律思维学、立法学等方面的书籍和资料,来充实提升自己。在上课时,灵活应用逻辑学、法学知识,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离不开法律逻辑学有关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要创新课程改革的优秀环节是课堂教学改革,“聚焦教学,决战课堂”已成为对高校新课程改革的价值选择。#p#分页标题#e# 1.运用案例教学法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长期以来,以“学生为主体”一直是我国一条主要的教学原则。但因为传统教学的压力,教学中的教学角色很难转变,教师往往成为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在学习中成为被动的接受者,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的厌学情绪很浓。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事例呈现,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使学习的主体地位得以发挥。教师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贴近实际,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善于对案例进行情境设计和设问,师生课堂互动,教学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也使教师作为教学的管理者和教导者的角色得以转变和体现。通过多类型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等逻辑思维方法。案例教学法要使学生通过案例教学演练,把理论运用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不是单纯去找问题的答案,而是更注重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步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使实际操作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 2.采用辩论教学法强化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辩论,是观点对立的双方就同一问题进行争论,以说服或驳倒对方为目的的言语活动。辩论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能够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教学环节。辩论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选好辩论题目,其次让学生准备一段时间,最后进行辩论。从目前国内外大学生辩论赛规则来看,辩论的过程中除了对立双方的争论以外,还增加了跟评委对辩的环节,也就是说,在课堂辩论中加一个跟教师对辩的环节,能够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平台,进行广泛的交流。如此,一方面让学生翻阅与论题有关的书籍,查找有效的论证材料;另一方面通过争论,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证材料的分析应用能力、善辩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对整个辩论过程的掌控能力。 3.通过实践教学法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教授法律逻辑学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3]。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内容,通过灵活的教学手段和实践活动,如让学生去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实习,参与其办案及审判整个过程,学习搜集材料、整理案件、探求因果联系、分析论证结构、综合应用归纳、演绎及类比等逻辑方法,从而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理性认识和实践能力。就目前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而言,模拟审判是比较好的实践教学模式。模拟审判是以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法院庭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在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中,要求按程序进行:第一步,选好一个比较典型的审判案例。第二步,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分好审判活动所需的各个角色,让学生分组准备材料。本阶段主要任务是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件,充分分析双方证据及法律文书,详尽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及理论与实际依据,为取得最佳判决结果做好充分准备。第三步,进行模拟审判活动。在此模拟审判过程中,教师仅确定案件案情、庭审将要争议的焦点及诉讼活动主体各方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在模拟审判的“实战”中,带动学生积极参与模拟审判活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使学生充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处理问题的方法。几年来,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以模拟审判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比赛并评比表彰。通过模拟审判实践教学,调动和提高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抽象理论融于法学教学及法律实践之中,使法律逻辑学的具体理论走向具体的法律行为活动。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革新探索 作者:陈洁 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培根说过:“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边缘性、应用性的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关于法律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法律思维活动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我国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传统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实际上是停留在‘传统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这一层面上。”目前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以及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在广大法律工作者与逻辑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法学的其他传统学科相比,法律逻辑学依然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我们要加大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关注力度,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就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实践来说,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与法律职业特征相吻合,值得探索。 一、典型案例教学法 “典型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最典型的例子讲授,使学生能依靠特殊来掌握一般,并借助这种‘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使用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同一类知识和规律,同时使学生在实例中独立学习。由于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使得典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效果显著。笔者之所以推崇该教学法,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由于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与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使人易感枯燥乏味,而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内容,在典型案例分析中,逐渐的刻画到了脑海中;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兴趣、促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和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为学习者提供一种不用亲自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三是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运用于法律逻辑学的任一章节,易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记忆。但是,案例教学法并非孤立的教学活动,应与法学教育中的其他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进行举例说明,又可以进行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个人练习,又可以展开小组讨论。总之,典型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把逻辑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学的观点看逻辑,用逻辑的观点看法律。“法律逻辑学应属于逻辑学,即它主要是逻辑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因而属于应用逻辑的分支。”列宁曾说过:“一切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二、辩论教学法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该课程教学的根本目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而法律思维能力只有通过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得以不断提高,辩论教学法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再现。辩论教学法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辩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形式获得新知识;二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表述能力。人们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都力求思想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说过: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三是有助于学生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观点和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提高其论证能力。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都应善于说理、善于辩论、熟练运用论证方法。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自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边缘性的学科性质注定了法律逻辑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将多媒体技术教学法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现代化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PowerPoint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教学,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内容较为抽象的法律逻辑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时,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案发过程和侦查人员的调查经过重演,引导学习者列出侦察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前提进行推理,破获案件;二是知识容量大,可以拓宽课堂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逻辑学教学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理论的掌握,还在于对法律知识的敏感程度及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能力,利用多媒体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知识四、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练习题的分析,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加强基本技能训练。重构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内容,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逻辑顺序进行相应的知识讲授,在做中学,做中教,集学、练、做一体化。课堂讲授是法律逻辑学教学的基础,课堂教学的任务是系统阐述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各种逻辑规则、规律和有关的逻辑方法。但是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课外练习,因为只有通过学生课外练习以及随后组织的课堂讨论,教师才能发现课堂教学的薄弱环节,发现自己备课和教学中未能考虑周全的问题,进而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推动科研能力。学生由此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内容,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和途径。#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传统教学方法强调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和牢固的技能、技巧,这在今天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要求,如果没有讲授法,很多课程的教学将无法进行。但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形势下,教师应该具备探究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必须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与创新,在运用传统讲授法教学的同时还必须结合运用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多种现代教学方法来对学生加以训练和培养。所以,“每一种教学法其教学效果都是有限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逻辑学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对各教学法取长补短,使之有机结合。”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本文作者:唐凌云 张南宁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在过去一千多年间,法律在一大半时间里是用来当做统治者的管理工具,直到近两百年来,法律才在一群哲学、法学者的奋斗之下,有了自己的生命,成为了社会的稳定器。18世纪,自然法学理论的产生标志着法律逐渐走向成熟。到了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JohnAustin)提出将法律视为命令的分析法学成为当时的主流学派。但到了19世纪末,分析主义法学的主流地位开始动摇。为了维护和巩固逐渐陷入危机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统治者不得不寻找新的法学理论。凯尔森(HansKelsen)的纯粹法学正是19世纪的分析主义法学分衍出的重要法学派别。纯粹法学理论彻底抛弃了古典自然法学理论,把奥斯丁的分析主义法学推向了极端,并开始了法律的形式理性化之路。 一、凯尔森纯粹法学的理论体系 凯尔森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之一,他的纯粹法学理论作为法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流派,在西方法学理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纯粹法学理论,继承了康德的应然与实然的法律逻辑,对实在法的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实在法的一般理论。 (一)规范等级体系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又叫做“规范法学”“概念法学”。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的对象是关于实在法的一般理论,即研究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针对的是法律的现实———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这是一种规范关系和服从关系。法律是由众多规范形成的体系,规范之间有层次性,即“上位———效力———下位”。法律规范要能找到上位的法律规范作为它的基础,最上面是“基本规范”。凯尔森认为“规范”是表达某人应当如何行为这一事实的一个规则,而并没有任何人真正要他这样做的含义;规范并不依赖任何意志,而是藉助于“应当”,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指人们“实际上如何行为”,所以说凡是法律规定的事或行为都是应当遵守的事或行为;实际上是不是发生这种事或行为,并不影响规范的存在和效力。亦即“规范就是应当,应当就自然有效”。每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都来自另一个更高的规范,所有规范组成一个规范体系。“这些规范的统一体是由这样的事实构成的:一个规范(较低的那个规范)的创造为另一个规范(较高的那个规范)所决定,后者的创造又为一个更高的规范所决定,而这一regressus(回归)以一个最高的规范即基础规范为终点,这一规范,作为整个法律秩序的效力的最高理由,就构成了这一法律秩序的统一体。”[1](141)按照凯尔森的理论,所有法律规范都是根据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制定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效力都是由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授予的。这样由低到高,一直追溯到最终的一个法律规范,即“根本规范”,也就是宪法,而宪法的权威是预设或假定的。这样,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有了可以最终追溯到宪法的法律效力,所有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非理性正义 “凯尔森认为,正义就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爱的‘非理性的思想’......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正义就是把某个一般性规则确定适用其内容所适用的一切案件”[2]。按照凯尔森的解释,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因此不能用理性的认识方法来加以回答。正义的问题取决于情感因素的价值判断,因而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它只对判断者有效,从而是相对的。凯尔森说,纯粹法学专注于实在法,既不捍卫什么正义,也不反对什么正义。它所追求的是真实和可能的法律,而不是正确的法律。如果我们要在实证主义的领域确立一种正义的概念,那么它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即将一般规则实际应用到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那便是正义的;把它适用于不应该适用的场合,那便是非正义的,“只有在合法性的意义上,正义的概念才能进入法律的科学中”[1](14)。纯粹法学并非反对法律应是正义的要求,而是认为纯粹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自己不能够科学地回答某一法律是否合乎正义以及正义究竟包括什么要素,正义不过是人类不能认识的一种理想。 (三)有效性 “既然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那么,规范也就对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是有效力的。”[1](45)凯尔森在讨论规范的时候,把“存在”这一术语当做“有效性”的同义词来使用(亦就是说“规范的存在”与“规范的有效”同义),而“有效性”又被他定义为那种可以用逻辑的方式从最高权力者的某种意志行为中或从“基本规范”中推导出来的东西。凯尔森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区分“效力”与“实效”。“法律效力的意思是指法律规范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服从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实效意思是人们实际上就像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应当那样行为而行为,规范实际上被适用和服从。”[1](42)因此,“凯尔森关于一种法律体系存在与否的意见可以归纳为:当且仅当一种法律体系实现了某种最低限度的有效性时,它才是存在的”[3](94)。 二、纯粹法律理论的逻辑 凯尔森不仅研究法律,而且还涉及到哲学、文学、逻辑、数学和自然科学。凯尔森将康德的先验逻辑看成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从而彻底消解了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之间的紧张。他首创的由系统内所有有效之链构成的纯粹法律理论体系在结构上与形式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旨在从结构上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1](序),法律应同社会学或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区分开来;这就是说纯粹法学的研究方法,仅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逻辑操作,而不研究法律和经济、政治、道德或心理等因素的关系。因此,纯粹法律理论是一种形式主义法律理论,甚至可以说,纯粹法学把法律的形式理性发挥到了极致。“因此,我们将看到在凯尔森那里,‘应然’的法、规范及大量规范累积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特征完全是形式意义上的,不承认法律自身之外的源自任何学科或价值体系的评价”[4]“作为新康德主义,凯尔森严格区分了实然与应然,并据此将描述的(说明的)观察方式与规章的(规范的)观察方式划分开来。但作为实证主义的理论,纯粹法学仅能以法理学规范的形式的(逻辑的)结构为对象,而不是其内容,因为科学认识不能获得内容”[5]。纯粹法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法律规范”和“规范效力”,连接它们的纽带就是成员资格(member-ship)。凯尔森关于法律成员资格的标准是:“当且仅当一个法律是通过被基本规范授权的权力实践所创造,而这一基本规范也授权权力机关创造所有其他的法律,这个法律才具有特定体系内的成员资格”[3](115)。根据凯尔森的解释,一个规范N(b)是否属于一个确定的法律体系S,完全看这个体系S中是否包含一个能够被授权创造这一规范N(b)的规范N(a)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上的公理方法。那么,第一部宪法也可以这样定义:当且仅当一个法律的创造不是由任何其它法律授权时,它才是属于第一部宪法。由此可见,第一部宪法(基本规范)具有公理的性质,从它可以推导出一系列有效规范(定理)。#p#分页标题#e# 三、什么是逻辑法学?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法律的科学性。从上面的分析看,纯粹法学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逻辑角度来说都不是完善的,因此,“法律的科学性”这个目的并未完全实现。日本东京明治学院大学的吉野一(HajimeYoshino)教授认为,尽管凯尔森的法律体系有一定的局限,但我们应该接过他的火炬,继续他的事业,因为这项事业在当今世界仍然(或更加)重要。为了实现真正的法律的科学性,在现代逻辑工具的帮助下,吉野一教授自从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构造这种法律的科学理论,并将其命名为“逻辑法学”。逻辑法学在德语中叫LogisheRechtslehre,它是“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的一种发展形式。吉野一教授认为逻辑法学不仅仅是逻辑到法律的一个应用,而且也是一个建立真实法律科学的法律的科学的理论。他通过LES-5①的构建发展了逻辑法学,并证明了逻辑法学在LES-5平台中实现真实的法律推理的可行性。 (一)逻辑法学的初始元素 逻辑法学从3个初始的元素开始,试图用最基础的原理解释整个法律系统。这3个初始元素是:(1)语句。在逻辑法学中,语句是法律知识的载体,是逻辑法学构建的基石。(2)语句的有效性。逻辑法学把法律有效性当做法律真值,如某一基于目的G的语句S在某一时间T是有效的,用符号表示为:“is_valid(S,G,T)”(3)推论规则为分离规则(MP):((A→B)∧A)→B (二)法律语句的理论 逻辑法学从法律语句开始,根据3种可选择的基本元素来分析和建造一个法律体系:①(法律)规则语句和(法律)事实语句;②对象语句和元语句(metasentence);③基本语句和复合语句。法律规则语句又叫法律规范语句,由法律的必要条件A(x)和法律的结果B(x)组成。例如x(A(x)→B(x)),如果法律规定“如果A向B发出的要约在时间T到达B,则该要约在时间T生效”,则该语句就是法律规则语句。用专家语言表示为:x(reach(offer(x,A),offeree(B,x),T)→become_effective(offer(X,A),T)②法律事实语句是指描述某一法律事实的陈述。例如,在C1市的A发给在C2市的B的要约于4月5日到达,就是描述了一个要约到达的事实。用专家语言表示为:reach(offer(A,C1),offeree(C2,B),4_05)一个法律对象语句描述了一个对象,即人的义务,如“B必须按$10000的价格支付给A”。一个法律元语句描述了一个法律语句的有效属性,如“‘B必须按$10000的价格支付给A’是有效的”。逻辑法学认为,一个法律义务的存在意味着描述相关义务的法律对象语句是有效的,逻辑法学把人的义务当做事件的最后规范形态,因为法律最终规定人的义务,人的行为最终由法律赋予的义务控制,逻辑法学赞同凯尔森关于在法律领域义务是本质的观点,但也警惕义务存在的问题可能引起哲学上的混乱。基本法律语句和复合法律语句是以语句的复杂度为标准来区分的。基本法律语句是法律语句的最小单位,相当于数理逻辑中的原子语句,如“在公路上驾车时速必须在100公里/小时以下”。复合法律语句是指由基本法律语句组成的语句,如一部法典或法令的一个条款、部分或章节。在形式上,复合法律语句的性质由基本法律语句决定,即复合法律语句是基本法律语句的性质函项。 (三)法律推理的理论 法律推理作为法律语句相互作用的一个发展过程,是一种将法律语句引入逻辑系统的专门化或具体化的证明。逻辑法学把法律推理分为法律理由的推理和法律创造的推理。法律理由的推理使用的规则是分离规则:((A→B)∧A)→B。法律创造的推理的方式包括“外展”(Abduction)、“归纳”(Induc-tion)和“串改”(Falsification),使用的规则是逆否规则:((A→B)∧A)→B。吉野一教授对法律推理的结构做了形象的描述。决定法律语句是否有效的推论,叫做法律元推论。与法律元语句相对应的法律元推论用于解决法律语句有效性问题。其基本要求是,只有有效的法律语句才能被用于作为法律推论的前提。 (四)法律体系的理论 吉野一认为,法律像一个演绎系统一样需要一个法律体系,使得一个判断通过法律推理在法律体系中与一个相关事实一起被证明是正当的。逻辑法学根据上面3个初始概念及3种可选择的法律语句来分析和构造一个法律体系。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法学像一个演绎系统一样成功地示范了一个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法律语句的有效性概念和法律元推论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法律体系与凯尔森的规范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有明显的不同:凯尔森的规范法律体系是由规范层层叠加而成,而逻辑法学的体系由不同法律语句的演算而得,其逻辑结构更加严密。 (五)法律语句之间的有效性关系 法律推理的最终目标是证明对象语句的有效性,义务的存在是法律对象语句有效性的前提。因此,首先必须区别那种描述义务语句是有效的。法律语句之间的有效性遵循以下规则:(1)一个法律对象语句的有效性基于在法律元语句中有效性的描述;(2)这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被其他的法律元语句所决定;(3)决定一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的法律元语句叫做更高的或高级的法律元语句;(4)每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由更高级的法律元语句所决定;(5)最高级别的法律元语句叫做“基本”或“基础的”法律元语句;(6)最高级别的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由事实决定;(7)一个复杂法律语句有效性的增加跟随属于它的基本法律语句有效性的增加;(8)一个法律对象语句的有效性通过行使权利而增加。这些规则用于语句之间有效性的推算。例如,“一个法律语句S对目标G在时间T是有效的”,根据上面的规则可以推出“S在对G在T之前的时间T1生效”并且不是“S对G在T1后和在T前终止”。又如,如果一个法律语句“Y有权利要求X做Z”是有效的,并且Y在时间T行使了权利要求X做Z,那么,一个法律语句“X有义务做Z”在时间T变成有效。 四、结语 “纯粹法学”并不是一门有关事实的经验科学,至多也只能被认为是这样一种科学,亦即在逻辑或数学被认为是科学的那种意义上的科学。“纯粹法学”所阐述的,实际上只是它的“法律”定义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认知。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纯粹法学与逻辑法学在出发点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逻辑法学到底是一种法学理论还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呢?如果说纯粹法学是一种法律理论,那么,通过上面的比较,视逻辑法学为一种法律理论也不无道理。吉野一教授称逻辑法学是“一种新的集中、彻底运用数理逻辑观点和方法的法律理论”③。但现在说逻辑法学是一种完整的法律理论还为时过早。吉野一教授也仅仅勾画出了逻辑法学的一个框架,对其中的许多实质性的问题还没有做更深入的探究。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法律中许多未解问题(如主观确信、博弈分析等)随着心理学、经济学、现代逻辑学等方法的不断引入,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法律理论。#p#分页标题#e# 法律逻辑论文:引用非形式逻辑研究法律推理的非单调性 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优秀内容。传统的法律逻辑研究将法律推理看成是形式逻辑推理的一个分支,即主要解决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问题,法律推理被定位为形式推理。而演绎三段论则是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即以法律规范或司法判例为大前提,以某一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司法判决的结果。其大小前提为真、推导形式正确的情况下,结论必然为真。 但是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过程并非这么简单,机械的三段论判定过程早已受到诸多非议,因为在法律推理中实际存在着大量的非形式的价值判断,包括如何确定一个权威的大前提,如何正确描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以及如何说明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关联并由此得出的结论。事实上,在找出一个权威的大前提时,法官们经常会面临诸如在新问题前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可适用的法律规范不止一个且相互矛盾时如何选择、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模糊不清、如果适用当前的法律规范会造成社会不公平等问题。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竞争性往往使得推理结论难以得出。这时就需要通过各方的对话和辩论进行法律规则的选择。因此,大前提的确立不在于其为真,而在于其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最优值。而对于小前提而言,由于案件发生的不可重复性,对于证据的搜集、相关线索的排查与逻辑联系等只能尽可能的逼近事实,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不一定能保证完全正确。“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某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法学家们更是认为只要它不存在‘合理疑点’即可。因此,西方有的法学家甚至认为‘事实认定是概率的而不是确定的’。”[1]在大小前提皆不能保证为真的情况下,由此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不能保证必然为真。因此,雍琪指出法律逻辑“关心的主要不是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而是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亦即它前提如何建立的问题”。[2] 形式逻辑无法适应复杂的法律推理的需要,主要在于其具有单调性,即当推理的前提都为真,推导过程正确时,结论必然为真。无论在前提中增加多少信息,结论仍然为真。而事实上,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性推理,在推理形式有效的情况下,前提不一定真实,结论也不一定可靠。因此,法律推理是非单调的。“随着举证事实数量的增加,推理的结论就可能被改写、被证伪、被废止”。[3]在法律推理既要讲求大小前提的真实,又要讲求推理过程的逻辑性时,形式逻辑显然已不能适应要求,必须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研究。 非形式逻辑的出现,代表着从语用层面研究法律推理问题开始走向成熟。传统对逻辑的理解往往局限于语义、语形层面,忽视了语用层面。语义、语形层面是理论层面,语用层面是应用层面。法律领域的推理问题是属于实践层面的应用问题,将基于语义层面的形式推理搬到法律实践领域中,显然会遇到各种逻辑困难,这时就需要从语用层面去分析法律推理问题。非形式逻辑相对于形式逻辑而言,它并不是要取代形式逻辑,而是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逻辑。形式逻辑研究推理的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则研究前提的可接受性。佩雷尔曼认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绎和强制的论证;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说服的论证;法律逻辑是一种启发性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证明的逻辑”。[4] 非形式逻辑学家认为,传统逻辑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被看作是归纳推理的一个特例)两种类型,值得商榷。在这两种推理类型之外还存在第三种推理。皮尔士称之为溯因推理,沃尔顿称之为假定推理,莱斯切称之为似真推理。在这里,我们用似真推理指第三种推理。似真推理指的是根据不完全的前提所进行的可修正和可废止(defeasible的推理。它是非单调性的。 在三种推理中,演绎推理最为严格,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也就是说当前提为真时,在此前提下的结论为假是不可能的。但演绎有效性并没有断定前提为真,也没有断定结论为真。归纳推理的严格性要弱于演绎推理,即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可能为真。也就是说,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存在支持与不支持的关系,而是支持强与弱的关系。当归纳推理的前提为真,结论很可能为真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支持关系就是强的,反之就是弱的。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似真推理的严格程度最弱,即如果前提是似真的,那么其结论至少在似真的前提下应该是似真的。也就是说,结论至少与前提一样是似真的。在这里,似真性并不包含或然性,似真推理和归纳推理应该区别开来。似真意味着,如果前提是真的(或可接受的),那么结论并非是演绎或归纳得出的,而是仅仅作为在给定情况下的一个合理的假设或假定,并且如果情况改变了,则可能撤回该结论。 似真推理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相比,无疑具有其不同点。例如,似真推理的一个特殊类型———如果p,那么q,q;所以,p。这一逻辑形式在演绎推理中被称为肯定后件式,是无效的,但是在似真推理中,它又是合理的。在计算机科学中,这被称之为溯因法。即用结果去推测原因,也就是说某一结果是一种假设或者猜测,用这种假设或者猜测可以马上把那些特殊的事实解释出来。例如,丹丹尼是刺杀大臣的凶手的假设,理由是案发时,丹丹尼当时正在银行大厦的三楼,他购买过一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他是个卓越的。当然丹丹尼是凶手并不是肯定的,他很可能是被冤枉的,这是一个需要被验证的假设。这种假设虽然并不一定正确,但是在法律推理中,却又是合理的。因为假设性推理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常识的推理,而常识具有不确定性,允许未经论证的经验或者经验性知识。常识可能造就意外情况的发生。由于依据常识的推理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很大,当外界环境发生改变,有新的信息加入时,结论就可能会发生变化,非单调性由此而生。 传统的演绎推理是封闭式推理,即前提所依赖的环境中无论加入多少新的信息,结论始终是不变的。也就是说,演绎推理关注的是演绎有效性,即当前提为真时结论为假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前提本身的真假并不关心。归纳推理是半封闭式推理,当前提所倚赖的环境中加入新的信息时,结论是或然性的,即可真可假。但它仍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关注的仍然是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程度的问题,而对于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并没有任何说明。而法律推理本质上既不是演绎推理,也不是归纳推理,而是似真推理。法律推理不仅要关注推理过程的逻辑性,同时也要关注推理前提即推理内容的真实性问题。似真推理强调,其推理的前提即大前提和小前提严格说来是似真的,如前所述,大小前提的确立都不是必然为真,而是论辩双方通过对话和辩论确立的最优值(在此论辩过程中包含了认知、心理、情感、偏好等多种复杂的因素即包含了个人价值判断,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其结果并不必然为真),因此,推理的结论在似真的前提下也应该是似真的。而当前提中增加新的信息时,结论可能随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前提的似真性受到挑战时,结论的似真性便值得怀疑。因此,结论应该是最佳解决方案,但不意味着是完全正确的解决方案,结论为假是可能的。#p#分页标题#e# 由此可见,法律推理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可改写性、可证伪性。这种特性在人工智能逻辑中被称为非单调性。非单调性是相对于单调性而言的。单调性指在前提中增加新的信息,结论仍然为真。演绎推理就是单调推理。非单调性则相反,当前提发生变化时,结论可能为假。处于实践领域的法律推理是非单调性的。如果传统的演绎推理是静止的不变的,那么实践领域的法律推理则是动态的变化的。 在这里,引用非形式逻辑研究法律推理的非单调性或似真性问题,使得法律推理研究的逻辑基础得到了满意的解决,避免了法律逻辑学究竟是形式逻辑学的一个分支或者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尴尬,使得法律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成为可能。非形式逻辑的崛起为法律逻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功能等将能做一个圆满解答,将会成为今后法律逻辑研究的主流。 法律经济学逻辑起点 内容提要:作为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理性选择理论的内涵至少可以具有四种,即解释性含义、预期效用含义、自利含义和财富最大化含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的研究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诸多反证,如有限理性的反证、有限自利的反证等,并由此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正因为存在诸多反证,使的建立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的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显的并不那么可靠,社会规范理论由此产生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补充而日益为人所重视。 逻辑起点在学科的分类和体系建设中起着基础作用,是各个学科理论体系中的“第一个概念”。它是一门学科研究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不但构成了该学科研究对象中最基本的单位,而且也包含了整个学科理论发展中最优秀的矛盾,正是逻辑起点的不同导致了各个特定学科之间理论逻辑结构的差异。作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的法律经济学,其学科的独特性首先就在于它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独特性。在这一学科领域中,学者们一般都从严格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立场出发将逻辑起点设定为“理性选择”(rationalchoice),也即将社会中的个体假定为总是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最初起源于经济学领域中的理论假设被誉为法律经济学“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关键性发展”[1],它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和最具逻辑连贯性的个体决策行为模式,这或许也是法律经济学在20世纪中叶之所以得以勃兴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对于“理性选择”本身的内涵即使在经济学领域内也不是一个没有争论的话题,特别是20世纪末叶以来,“理性选择”理论更是遭到了诸多反面证据的冲击,这使得这个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显得越来越面目模糊。鉴于此,本文致力于理清经典法律经济学理论中理性选择的内涵,并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在20世纪末遭受的诸多反证,进而论述一种对其缺陷进行补充的理论——社会规范理论。 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什么是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本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分析的基石,得益于加里·;贝克尔(GaryBecker)从20世纪中叶开始的一系列努力[2],这一理论假设突破了经济学领域的藩篱,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拓展,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其中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法律经济学的迅速崛起。不过,虽然贵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分析的基石,但究竟什么是理性选择却仍然是经济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颇富争议的问题,这些争议自然影响到法律经济学领域,使理性选择具有了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一)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 经济学中关于理性选择最广义的理解定位于对“一致性”(consistent)的强调,也即认为如果一个选择的做出是谨慎的(deliberative)并且是前后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它是理性选择。这意味着当人们在做出选择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思考与权衡,对行为的目的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前后一致的追求,对达成目的的方式有过认真的选择,赋予了这个选择合理的正当化理由,其中没有蕴涵着任意和不可理喻的行为。但是这种广义上的理解显得非常宽泛、抽象、不精确。事实上,根据这种广义上的理解很难区分理性的选择和非理性的选择,因为几乎所有人类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事后的“解释”而被证明是谨慎并且前后一致,换句话说这种解释无法证伪(falsification),任何人类行为都可以符合这种理解,因此它解释了一切又没有解释一切,最终沦为诡辩术。 由于存在以上的缺陷,这种基于“一致性”的理解更多出现在经济哲学的讨论文献中,而在普通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内中最常见理解是将理性选择定义为:在各种约束条件之下,有着递延性偏好(transitivepreference)的人们寻求最大化自身效用(maximizetheutility)的行为[3]。此处的约束条件具体是指时间、自然条件、认知能力、货币等约束人们选择做出的条件,从更抽象的层面确定理性选择行为存在的最优条件(optimality)则是[4]:行为方式必须是在给定行为人信念(belief)的前提下可以满足行为人偏好的最优途径;信念必须是在给定的行为人所掌握的信息的状况下最优的信念;信息则必须是在行为人偏好的强度内所能搜集到的最全面的信息;递延性偏好是指当假设有三个对象A、B、C时,如果选择者的偏好序列为A>B,并且B>C,那么根据偏好的递延性,必定有偏好序列A>C。而如果偏好序列表现为B>C,C>A,那么肯定有B>A。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我喜欢苹果多于喜欢梨,而喜欢梨有多于喜欢香蕉,那么如果我的偏好具有递延性,则我喜欢苹果肯定多于喜欢香蕉;对于“效用”的理解在经济学领域内与理性选择本身一样是由多种观点汇萃的集合体,不过一般情况下经济学家在使用这个词汇时主要指主观预期效用(subjectedexpectedutility),因此最大化自身效用常被理解为人们通过获取最大货币量从而在心理上的满足。当然,在近代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及适用领域的拓宽,经济学家将诸如荣誉感、道德感等非物质形态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人们心态上的满足也纳入了效用最大化的范围之内。这种狭义上的理解是经济学领域内认同面最广的关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多数主流的经济学家都将其作为勿庸质疑的理论分析前提,并且对法律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无疑也正是这种解释。 (二)法律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 在吸收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法律经济学从四个角度发展了本学科研究领域中的理性选择概念,由此形成了法律经济学领域内对于理性选择的四种理解[5],不同的法律经济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总会有意或无意的使用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含义。 1.解释性含义(definitional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最广意义上的理解。波斯纳在回应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挑战的论文中明确表达了这种意义上的理性选择观念,他指出自己在使用“rationality”时为它确定的内涵是:“为选择者的目的选择最好的方法”[6],这种理解并不具体解释个体最大化的“目的”是什么,也不具体解释个体为达成“目的”所使用的方式是什么,而是将“理性选择”行为理解为选择“达成目的的适当方式”(suitingmeanstoends),由此推出极端的结论就是“当理性被理解为以最小的成本达成个体的目的(比如老鼠的生存和繁殖)时,老鼠与人同样具有理性”[7]。与上述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的第一种理解一样,法律经济学中这种最广意义上的理解是无法证伪的,因为行为的“目的”和“方式”都只能通过对行为本身的观察得以发现,“理性选择”行为也只能根据人们行为本身进行判断。但是正如波斯纳在其经典的法律经济学教科书中所指出的:人在其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最大化者[8],可见他已经先设了人就是理性最大化自身目的者,于是任何人的行为都可以被理解为是最大化自身目的,这样即便是令人无法理喻的怪异行为也可以通过对行为本身的观察而得出是符合行为人的目的,这明显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ical)的解释[9],同样是解释了一切行为而实际上又没有解释任何行为,因此不具有对个体行为方式的基本预测能力。 2.预期效用含义(expectedutility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次广义上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理性选择主要指人们寻求最大化其自身的预期效用(expectedutility)。这与上述经济学领域内对理性选择理论的狭义理解相等同,并且这是也是法律经济学家们最为普遍接受的观点[10]。这种理解表明了行为人在进行选择时必定会在待选项之间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通过对比行为预期效用与所付成本之间的数量关系来选择可以最大化其预期利益同时最小化其预期成本的选项。因此,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定义了行为人实现行为目的的“方式”(成本效益的对比),不过它仍然没有明确行为目的的内涵,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因此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可以无限扩大,难以特定化,这样也就导致了可以通过增加效用函数的变量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因此它的预测能力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削弱。但由于它毕竟定义了行为的方式,所以相对上述第一种理解来说仍狭义了许多。 3.自利含义(self-interested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狭义上的理解。这种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也就是界定了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这种行为目的或效用函数的内容就是“自利”(self-interest)。理性选择的行为在这种理解中表现为行为人的“自利”行为,因此只要观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其本人有利就可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理性的,如果行为本身对行为人不利而行为人仍然实施该行为,就可以断定为非理性行为,也即可以证伪。这种理解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常与上述第二种对理性选择的理解混用。按照这种理解,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设置主要就是通过对行为人自身利益的影响来调整行为人的行为,赫伯特·;霍夫曼坎普(HerbertHovenkamp)曾指出法律经济学从两个方面丰富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内涵,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它强调了人们的最大化计算受到法律制度设置(特别是法律制度中法律责任的设置)的巨大影响[11]。这种理解对人的行为有很强的预测能力,能得出许多可证伪的行为预测,但这种理解往往很容易遭到实践中利他现象的反证,又显的并不是十分可靠。法律经济学学者也曾试图将“利他”包括在“自利”概念的努力,如波斯纳就曾指出“自利不能和自私相混淆;他人的快乐(还有痛苦)也可能是自我满足的一部分”[12]。然而这种整合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此种理解的预测能力,从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并与第二种理解相等同。 4.财富最大化含义(wealthmaximizing)。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最狭义的理解。这种理解将行为目的或者说效用函数的内容限制在货币的数量之上,认为法律约束之下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拥有货币量的最大化。几乎所有关于企业经济组织的实证主义法律经济学分析都隐含了对理性选择的这种理解,而波斯纳在其早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更是将这种理解延伸至规范主义法律经济学领域,将其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规范性标准[13]。 二、诸多的反证——理性选择理论受到的质疑及其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 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质疑一直都存在[14],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cognitivepsychology)和实验经济学(experimentaleconomics)的许多研究都对理性选择假设提出了挑战,并由此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归纳来看,理性选择假设遭遇的反证以及对法律经济学造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限理性的反证 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的概念最早由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提出,他认为个体的理性并非具备无限性,更经常的情况是个体无法获取‘完全信息’(perfectinformation),因此会面临多种选择,并且究竟何种选择可以最大化个人利益并不明确。因此,与其说个体是在实行理性的最大化行为,到不如说是个体在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调整自己的行为策略最终达到一种令自己满意的状况(satisficetheirposition)。有限理性的概念提出之后不断得到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证实,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有限理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理性选择理论构成了的颠覆,这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体判断错误”和“个体决策做出时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偏离”: 1.个体判断错误 个体判断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个体认知事物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偏见(bias)之上,其中对于法律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假设最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偏见包括:(1)乐观偏见(optimismbias)。个体常会倾向于认为自身发生不利事件的几率会低于一般的几率,比如人们常会认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要低于社会上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几率;(2)后见偏见(hindsightbias)。这主要表现在个体常会认为刚刚发生过的事情出现的几率会更高,比如人们如果刚刚目睹了一件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往往会高估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见偏见与法律领域联系的非常密切,因为在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判过程中常会遇到需要判断涉案事实发生的可能性和可预测性的问题;(3)可得性探索(availabilityheuristic)。这主要指个体在衡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时,常会根据自身的熟悉程度进行判断,而不是理性的进行判断;(4)铁锚现象(thephenomenonofanchoring)。这主要指个体在进行数量估计时常会围绕一个并不相关的参考点进行,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在商品买卖中,如果买家对某一商品的开价为1000元,那么即使该商品的价格远低于这个数字(比如只值100元),个体在进行还价过程中也往往会以1000这一数量为参考点进行,而不会偏离的太远。 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般都预设了个体作为理性行为的主体能够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认为自由交换可以达到资源最有效率的配置,因此法律相对于个体偏好来说是处于次要地位的,其作用应在于促进和保证个体偏好的自由表达,从而促使自由交换的发生,以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率配置的规范性目的。然而上述个体判断会产生诸多错误的研究结论表明,个体并非象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预设的那样能够准确无误的作出最有利自己的选择,比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由于“可得性探索”现象的存在,借贷者会因为以前成功的归还了借款的经验而高估自身偿债的能力,从而背负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债务。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美国,许多房屋的拥有者由于“可得性探索”偏见的影响而低估了无法偿债的可能性,因此承担了过多的物业套现贷款(home-equitydebt)[15]。又比如由于乐观偏见的存在,使得合同的当事人有可能会低估毁约的风险而进行一项不必要的风险交易、诉讼当事人也可能会高估自己胜诉的机会而在诉讼上花费过多的成本等等。这些都表明存在的个体选择并不一定能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相反的情况则是普遍存在的,这也成为有些学者主张法律家长主义(paternalism)的重要理由[16]。 2.个体决策做出时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偏离 个体不但常常会出现判断错误的情况,而且在决策过程中也常表现出对理性选择假设的偏离,其中最著名的反证就是禀赋效应(EndowmentEffect)现象。禀赋效应指当某种物品归属于某人之后这个物品对于此人的价值就会增长,也就是说该人出售该物品所希望获取的价格会比购买该物品所愿意付出的价格高,简单的说即“WilingToAccept”一般是大于“WillingToPay”(WTA>WTP),并且其比例大约为2:1左右。这种情况也可以称为“厌恶失去”(LossAversion),即个体在放弃自己拥有的财产时所减少的效用一般要大于取得等量财产所获得的效用。“厌恶失去”的隐含意思是“现状偏好”(StatusQuoBias),即人们有着维持现状的强烈偏好[17]。禀赋现象的存在使得即便在理想的条件下,人们也不会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那样行为,这就给立基于理性选择假设的传统法律经济学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传统法律经济学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在禀赋现象面前显示出了它们的缺陷。 例如根据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一般由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模拟市场路径”(marketmimicking),即将法律权利配置给最珍视它们的个体,这是因为经典的科斯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是不重要的,法律权利最终会归于最珍视它们的个体手中[18],传统法律经济学者在此基础上指出既然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本身是一种假设,那么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就应该给最珍视它们的个体[19]。但是,禀赋效应的存在使这一结论显的不那么可靠了,因为在传统法律经济学家的论证中,隐含的前提是认为WTP=WTA,也即假设了个体放弃自己拥有的财产时所减少的效用要等于取得等量财产所获得的效用,换句话说就是这种论证假设了同一物品对于同一个体的效用是一样的。然而正如禀赋效应所显示的,WTP并不等于WTA,传统法律经济学的论证因此在其前提假设上就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二种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权利配置路径是“市场推动路径”(marketfacilitating),即由于很难确定究竟哪个个体对于法律权利的珍视程度最高,因此应将法律权利配置给能够以最低成本转让法律权利的个体,然后通过市场的力量来使法律权利转移给最珍视它的人[20]。禀赋效应的存在使得这种论证的路径也存在问题,因为WTA大于WTP意味着法律权利的转移并非象经典的科斯定理所预测的那样顺利,当法律权利配置给个体后,由于WTA的存在使得法律权利往往会留在法律权利初始配置的个体手中,而并不会被转让,社会资源也就不会象传统法律经济学家预测的那样通过市场交换达到最有效率配置的目的。 (二)有限自利的反证 如上文所述,理性选择的自利含义也是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常用的一种前提假设,但是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个体并非总是倾向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许多情况下会出现个体宁愿自身利益受损也不愿做某些行为的情况,这其中似乎存在某种超越个体自利的力量在引导个体的行为。其中最为显著的两个反证如下: 1.基本的“公正”观念对个体自利理性的反证 根据自利意义上的理性选择假设,当理性人面临“合作剩余”(cooperativesurplus)为正数时就会选择合作,因为这样符合自身的利益。所谓的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损失额)之间的差额。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基础——科斯定理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建构自己的理论框架。这表明,理性选择假设认为如果人们之间进行合作那么肯定会存在合作剩余,如果不合作则不会存在合作剩余。但是目前已经有许多证据表明,即使在存在“合作剩余”的情况下,人们也会违背理性选择的假设,做出不合作的选择。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是实验经济学家设计的“威胁游戏”(ultimatumgame)[21],这种游戏也可以称之为“威胁交易游戏”(ultimatumbargaininggame)[22],这种实验显示当利益分配方式显著的偏向一方时,另一方即使在接受这种分配方式可以得到利益、拒绝这种分配方式则会一无所获的情况下仍然会选择后者,可根据标准的理性选择假设另一方则应该选择前者[23]。这种实验结果表明了在人的行为过程总会存在某种最基础的“公正”观念,这种观念常导致人们的行为方式与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行为方式相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选择都是在经过理性计算之后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而实施,简单的说就是一些虽然符合效用最大化但“显失公正”的选择不会被人们所认同。 2.公共产品投资现象对个体自利理性的反证 根据自利意义上的理性选择假设,对于公共产品(比如道路、桥梁等)来说,由于它很难排除为其付出成本者以外的人享用,或者说这种排除行为本身的成本过高,因此理性选择的人将会选择避免为公共产品付出私人成本,而更倾向于“搭便车”(freeride)的行为。然而实验经济学家的实验则表明这种预测并不完全正确,他们的实验表明即使在明知不付出成本仍然可以从公共产品中获利的情况下,仍然有大约40%—50%的人会选择向公共产品进行投资。即便是相同的实验重复多次,进行投资的人虽然会减少,但却从没有结果显示这些人数降至为零[24]。 以上所述都表明出了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存在某些力量作为个体行为的驱动力,这些力量被学者们称为社会规范(socialnorms)。一些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家们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斯蒂文·;帅福(StevenShavell)等人在进行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时,就注意到存在一些关于尽量避免伤害他人以及在造成伤害之后对其进行弥补的社会规范,不过他们与此同时也认为虽然这些社会规范会增进社会福利,但是侵权法本身则可以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收益[25]。另一些法律经济学家们则由此发展了作为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补充的社会规范理论(本文第三部分将详述)。 (三)其他反证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反证之外,还存在其他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反证。比如个体总是具有有限的意志力,个体一般都会了解吸烟对人体的危害,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戒烟应该成为人们的首选项,但普遍的事实情况则相反。这种有限的意志力还表现在个体常无法坚持已经制定好的计划任务,比如人们常会根据专家的指导而制定一套详细且完善的健身计划,但许多人在明知坚持实施健身计划会有利于自身健康的情况下(自我效用最大化),仍然会放弃坚持履行计划。除此之外,经济学领域中的研究还表明理性选择理论隐含的一个前提条件——递延性偏好(transitivepreference)——并不一定是事实,相反则存在所谓的偏好悖论(preferencereversals)的现象[26]。这些反证的存在目前还较少为法律经济学研究所吸收,但可以想见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必然离不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三、理性选择假设的一种补充——社会规范理论 由于理性选择理论面对如此之多的反证,经济学领域中也有对其的反思与修正,例如针对“禀赋效应”的现象的存在,实验经济学家卡尼曼(Kahneman)和特沃斯基(Tversky)提出了著名的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意图取性选择理论,不过这些修正的理论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甚微。当然法律经济学家们对此也并非视而不见,上述理性选择理论的反证使得以理性选择理论为逻辑起点的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显的越来越不可靠,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一些法律经济学学者开始寻求可以弥补理性选择假设的途径,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成果集中在社会规范理论的发展之上[27]。 社会规范理论所力求应对的是有限自利现象对理论选择理论的反证。正如上文所说,即使在存在“合作剩余”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不合作,同时即使在明知不付出也可以获取利益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这种有限自利的现象反映在法律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即使知道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会受到惩罚却仍然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所意图设立与维持的社会秩序即使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却仍然会存在,这就促使一些学者开始放松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逻辑起点的固守,扩宽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野,将“无需法律的秩序”纳入到研究的范围中[28],发现了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无法解释的现象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规范的存在加以解释,从而逐步形成社会规范理论。 社会规范理论主要研究社会规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社会规范一般指一个社会对于某种行为同意与不同意的态度,特别是指人们应该如何做或不应该如何做的态度[29]。埃里克·;波斯纳则认为社会规范是一种行为的常规或者说是行为的规律性,它几乎没有独立解释力和影响行为的外在力量,并且来源于个人理性自利行为的互动[30],是在信号传递——合作模型基础上个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如果说理性选择理论指导下对人的定义可以称为“经济人”(homoeonomicus)的话,那么社会规范理论指导下对人的定义则可以称为“社会人”(homosociologicus)。这两种类型的“人”有着很多的区别:前者的理论鼻祖是亚当·;斯密(AdamSmith),后者的理论鼻祖是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前者的视角是着眼于未来或说是未来导向的(future-oriented),并且是条件反射性的(conditional),而后者的视角则是回溯到过去,且不是条件反射性的(即使是条件反射性的,也不是未来导向的);前者总是在不断的适应变化的环境,总是在寻求发展,而后者则对周遭环境不敏感,即使出现了更好的行为选择也会坚持循规蹈矩;前者会被讽刺为以自我为中心、孤僻的原子体,而后者也会被讽刺为社会力量的肆意玩物;前者最经典的行为表述是“如果想要得到X,那么就做Y吧”,而对于后者最经典的行为表述是“做X或者不要做X”,更复杂一些的行为表述是“如果做了X,那么就要做Y”,或者“如果其他人做了X,那么就做Y”(X和Y都代表某种行为)。上文中提到的人们心中存在的某种基本的“正义”(fairness)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规范,人们在这种社会规范引导下所做出的行为往往与理性选择理论所预测的行为相异。埃尔斯特曾将社会规范归纳为以下八种[31]:即消费规范(Consumptionnorms),比如有关服装的样式、进餐的方式等规范;排斥“反常”行为的规范(Normsagainstbehavior‘contrarytonature’),比如排斥乱伦、排斥互相残杀的规范;规范资金使用的规范(Normaregulatingtheuseofmoney),比如排斥用钱购买公车排队的位置;互惠规范(Normsofreciprocity),比如互相赠送礼品;报复规范(Normsofretribution);工作规范(Worknorms),这是在工作场所中常形成的非正式规范,比如目前常见的所谓《办公室法则》;合作规范(Normsofcooperation),包括了“日常康德主义”(everdayKantianism)即只有当合作对所有人有利时才选择合作和“公平规范”(normoffairness)即只有当大多数其他人都合作时才选择合作;分配规范(Normsofdistribution),比如上文曾提到的在实验中人们宁愿选择一无所获,也不愿意接受在他们看来不公正但至少有所得的资金分割建议。 社会规范支配下的行为常与纯粹的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行为相矛盾,也就是说社会规范支配下的行为并不符合人们效用的最大化计算。这也就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即使在明知违反法律不会受到惩罚时也常常会选择遵守法律的规定,也同时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在社会中会存在许多“无需法律的秩序”:这都是因为社会规范的制约使然。社会规范的存在使人们即使在“独处”时也能“善其身”,使秩序即使在“无法”时也能“显其形”。 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既然遵守社会规范不符合效用的最大化,那么人们为什么还会遵守社会规范呢?对此存在两种解释,即“尊敬”型解释和“内化”型解释: 第一:“尊敬”型解释:理查德·;麦克亚当斯(RichardMcAdams)认为原因在于人们希望获得他人的“尊敬”,他指出人们之所以遵循社会规范是因为他们不但重视行为本身的品质(qualities),同时也重视社会对行为的认同以及他人对自身的尊重,如果遵循社会规范那么自身的行为就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并且自身也就可以得到他人的尊重,反之则失去社会的认同并遭到他人的唾弃[32]。这种解释实际上是将社会规范纳入到个人的效用函数之中,即纳入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框架内,认为社会规范有助于行为人辩明行为的成本与效益[33],也就是说将社会认同和他人的“尊敬”作为行为的效益,而将社会的不认同和他人的唾弃作为行为的成本进行衡量计算。根据这种解释可以理解许多现象,比如在美国社会人们进餐后普遍有将小费(tip)放在桌子上给服务员的规范,根据这种解释可以认为人们之所以将小费留在桌上是因为如果不给小费的话,那么如果被旁人知道就会看不起自己。将其运用到法律领域中也一样:比如许多人来说,某些轻微的惩罚性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五元)远及不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自身效用的满足,但是人们仍然不会去轻易违反这些法律。根据“尊敬”型解释,这是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使人们付出成本并不高,但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本身却会受到他人的鄙夷与谴责,所以人们才会选择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过这种解释无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许多美国人在外旅游时,无须担心自己不给小费的行为会被旁人知道(因为熟人都不在身边),同时也无须担心不给小费会导致服务员下次为自己服务时降低服务质量(因为下次在接受同一服务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仍然给服务员小费。这种解释同样无法说明为什么在独处或者身处陌生环境时,人们并没有遭到受人鄙视的压力却仍然选择遵守轻微的惩罚性法律的规定,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第二种解释来解决。 第二:“内化”型解释:另一种更为合理的解释是由埃里克森等人所提倡的“内化”型解释。“内化”型解释认为人们之所以遵守一些甚至是与他们直接利益相违背的社会规范是因为“内化”(internalize)了其所处社会的社会规范。根据这种解释,是羞耻心(shame)和自责(guilt)使人们自动的选择遵守社会规范,也就是说美国人之所以在没有熟人看到的情况下仍然给服务员小费是因为他们已经将这种社会规范“内化”(internalize),而并不是因为害怕第三方的谴责才遵守社会规范。据此人们之所以自觉遵守轻微的惩罚性法律规定也是因为这种遵守的本身已经“内化”为人们内在的行为习惯,如果将其推而广之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人们的守法意识为什么这么强。可见“内化”型解释比“尊敬”型解释显得更有理论说服力,同时也更体现了社会规范理论之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相对独立性。 但是,如果从广义上看,仍然可以将“内化”型解释纳入理性选择理论的框架,因为“羞耻心”和“自责”也可以视为人们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对违反社会规范的成本在这种解释框架中并不象“尊敬”型解释那样来自于外在的社会,而是来自于违反者本身。正因为此,埃里克森将“尊敬”型解释和“内化”型解释的区别理解为社会规范是由第三方(third-party)促成还是由单方(first-party)促成之间的区别[34],而考特将两者的区别理解为对社会规范“外发性遵从”(adventitiousconformity)和“原则性遵从”(principledconformity)之间的区别。当然,更有可能的解释是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不但是希望获取社会认同或者避免遭他人唾弃的结果,而且也是人们对社会规范“内化”的结果,这也同样说明社会规范理论仍然与理性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规范理论与理性选择假设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对立,它并没有否认理性选择的重要性,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人的行为受到理性选择和社会规范的同时影响,许多人的行为都是理性计算和社会规范共同作用的产物[35],因此社会规范理论只是理性选择假设的补充,尚难以取性选择理论在法律经济学中作为逻辑起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