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经济时代大学生“双创”教育与课程思政的理论概述 (一)互联网经济时代 互联网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活动的总和,涵盖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等五个方面,互联网经济时代是伴随信息网络化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的时代。 (二)“双创”时代 “双创”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简称,如今,全国已经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新态势。《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各大高校开始精准发力、发挥人才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三)课程思政的内涵 课程思政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以期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新格局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大大丰富了思政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给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大学生“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关联 (一)课程思政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与“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必要性 课程思政是一种大思政课程观,其本质是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各环节、全方位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以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而“双创”教育的内容、目标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目标是相一致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机融合,取长补短。1.协同孕育“立德”精神大学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广大教师的精心引导和栽培。应用型本科高校更加注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德育教育,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全面深化德育“2+X”教育体系改革,坚持以“德育答辩”为特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同向培养良好心理品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心理素质教育和学生在“双创”过程中的开创性、抗压性、协作性等良好的心理品质是一脉相承的。在“双创”教育中要坚持贯穿大思政观念,帮助学生打造正确的“双创”观、诚信的职业道德、开拓的“双创”思维、回馈社会的时代责任感。3.共同打造“双创”精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对大学生着重培养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为地方提供高技能人才,大思政教育能够加强“双创”精神理性精神的培养,为大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全方位指导。 (二)课程思政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与“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可能性 1.加强教育供给侧改革,搭建同向改革新平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不断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全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双创”教育两种教育相互融合、内容相互充实的教学改革。学院不断加强和阳煤集团等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产业融合,共同开发打造“双创”育人阵地。2.“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互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双创”教育都在不断使用慕课、案例教学法、行业专家讲座、市场调研、企业、行业实践等形式的多种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素养、锻炼学生能力,增强学生在实践中发掘商机的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紧跟时展需要。3.“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衔接学院在推进课程思政和创新“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方面,《思修》《马原》《毛中特》和《创新创业教育》两个课程体系相互促进,内容相互衔接。 三、课程思政视域下“双创”教育的路径探索 (一)构筑全方位育人大思政格局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创业学生知法、懂法、明法,熟悉和“双创”有关的行政法、劳动合同法、民法等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在实际“双创”过程中知法守法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双创”驱动心理、和道德修养的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双创”教育的团队协作精神同向而行,打造课程思政视域下“双创”“金课”淘汰“水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和文化。 (二)强化两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双创”教育教师等多学科背景集思广益的教学团队,共同推进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强调要点,以学生的实际需要促进教学的实质改革,加快教师团队的专业化发展,以更好地提升应用型院校大学生的“双创”素质。 (三)校企合作推进实践基地建设 高校“双创”工作的“版图”从课内校内延伸到校外,以校企合作为前提,学院可以与企业共同打造“双创”工作室,以“双创”沙龙为契机,寻找“双创”机会,甄别“双创”项目。“双创”要立志高远更要始于足下,行知合一,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双创”事宜,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对问题全面客观地辩证分析,并加以解决,促进内涵和外延式发展,以夯实学生的“双创”能力。总之,应用型本科高校针对大学生的“双创”素质和“双创”能力培养应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打造金牌“双创”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双创”者提供政策支撑、场地支持,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支持,提升“双创”的智慧和勇气。 参考文献: [1]王康.大学生思政教育与双创教育契合研究[J]教育观察,2017,6(17):9 [2]黄琼珍.“互联网+”视域下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职思政教学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17(07):93 作者简介:冯立功(1986-),男,汉族,山西平定人,教育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多媒体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多媒体(Multimedia)教学是现代教育采用的最先进的教学手段.对于传统教学中,学生难以表达、难以理解的抽象内容、以及复杂的变化过程、细微的结构等,多媒体通过动画模拟、局部放大、过程演示等手段都能予以解决,它打破了“粉笔加黑板,教师一言堂”的传统教学模式,不但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已经成为时代和社会的迫切要求。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我是这样应用多媒体的: 一、积极引起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们只是一本书,一张嘴,一支笔,了不起再多上一张挂图、一块小黑板。教师教得累,学生学得也累,甚至一些学生已经失去了学习兴趣。多媒体可以创设出一个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化无声为有声,化静为动,使学生进入一种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引起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它能变静为动,克服了传统教学中学生面向静态呆板的课文和板书的缺陷。例如:在介绍《善用法律保护自己》一课的课前2分钟。可以播放《法律,我们的好朋友》这一段flash动画歌曲,悦耳的音乐、美丽的画面,学生犹如亲临其境,一方面给学生以美的享受,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学生分散的心一下子集中到课堂来,用一段影视来导入新课,让学生觉得既轻松又新颖。这好比是茫茫沙漠中的一处绿洲。一下抓住了学生的心, 让学生处于一种亲切的情境中,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多媒体创设情境,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激发求知欲,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努力创设意境,感染学生情感。 我们的教学内容,有不少是培养学生思想品质的,要使学生体会其中的意境和感情,我们就要感动学生,以往我们常常讲事例,但由于大部分教师讲读水平有限,效果往往不如人意,但若用上一幅制作精美的图片,一段恰到好处的音乐,一组恰如其分的镜头……再加上一段精彩的视频,往往能唤起学生的共鸣,引起他们的思想认同。 在讲初一年级《防患于未然》时,我意识到,有些学生认为法律离我们太远了,仅靠讲解这样的传统的教学手段是不会引起他们的认同的。我想起了以前曾深深感动过我的一首歌,迟志强的《铁窗泪》。上课时,我用迟志强的事例来导入新课,再播放了歌曲《铁窗泪》的flash动画。然后,在低沉的语调讲述犯罪的危害,影片、歌曲、音乐的辅助手段,造成了巨大的感情磁场,真正营造了一个可感、可知的意境,让人如临其境,深受感动。课后,我的眼睛是湿润的,学生的眼睛也是湿润的。 三、创设情景演练,激发学生思维 在传统的思想品德教学中,主要教具是挂图,课本插图和一些投影,由于不能看到案例的变化,学生便难于理解一些抽象的知识,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利用多媒体可以通过动画模拟、过程演示,使静止图成为动态图,从中观察到整个变化过程,学生边观察、边思考讨论,既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也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学生能动作用,使教与学成为有机的整体。从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思维向纵深发展。例如:在介绍初二年级《维护消费者权益》时,我们先放一段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关于北京一些市民长假旅游被骗的影视,再用图例演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这样学生就很容易的了解了维权的途径。 四、增强时代气息、培养学生能力。 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重要目标。由学习课本、解决课本这个“小社会”的问题,到认识社会、解决社会这个“大社会”的问题,决定了思想政治课教学要适度增加有利于教学的信息量,要有较强的时代气息和新情境、新语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率。多媒体教学可灵活及时地运用各种信息,具有传授知识新、快、全等特点,将这种特点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思想政治课教学与国内外形势、当前社会热点、时代聚焦点有机结合起来,增加信息量,反映时代脉搏,丰富教学内容。如在一国两制的教学中,分别播放台湾陈水扁当局假借民意,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的画面,使台湾问题这一教学内容化深为浅,化难为易,化远为近,化虚为实,更加形象化,简单化。如讲授我国的外部环境时,录放2001年4月1日美国侵犯我国主权,制造撞机事件的有关素材。讲“我国经济的发展”时,录放了中国入世协议签订的有关场面,并用多媒体技术加以处理。课堂上针对不同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播放相应的片断,引导学生回答相应的问题。经过层层诱导,不仅使学生接受了最新的信息,也使学生从表象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并激发了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当然多媒体教学有效的提高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多媒体教学手段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方法,而要与传统的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和教师相比,多媒体教学仍处于教学中的辅助地位,即使多媒体完成了许多人力所不及的任务,也不能代替教师的全部工作,教学过程的诸环节仍需教师来组织实施,因此,教师应通过精心认真的教学设计,选择最合适的教学媒体。在教学时,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多媒体对现代教育必定会注入新的活力。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初中思想政治课中的“五情”教学法 [ 摘要 ] : 论文对“五种”情感教学法进行了具体论述,旨在让思想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倾注情感,用情感去感化、熏陶学生,激发学习兴趣,从而使政治教学达到潜移默化的境界。 [ 关键词 ] : 五情;情感;教学;教学活动 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过程,既是传授知识的认知过程,又是开启学生心灵的情感过程,在从知到行的转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着名心理学家泷泽武久用大量的实验结果证明:一旦学生对学习失去情感,思维、记忆等认知技能就会受到压抑阻碍。无论何等抽象思维,没有感情都不能进行。列宁也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 [1](p.142) 这就是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倾注情感,不断地用情感去感化和熏陶学生,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境界。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摸索出一套“五情”教学法,并把它运用于教学实践,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现把它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的教学有所帮助。 一、爱激情 所谓“爱激情”就是教师通过师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意大利着名教育家米契斯在《爱的教育》中指出:“教育上的水是什么?就是情,就是爱。教育没有情爱,就成了无水之池,任你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免不了一个空虚。” [2](p.38) 这就是说教师对学生必须有爱心,只要教师对学生付出真情,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厚此薄彼,尤其是对成绩差的学生,教师更应该多鼓励多关怀,相信他们的潜力,消除他们和教师的对立情绪或戒备心理,才能实现爱的情感与教学进程的高度统一。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有别于单纯的母爱,它深深地根植于对祖国的教育事业,对教师职业深沉的爱之中。 二、目传情 “目传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目光和学生进行思想感情信息的传递。据心理学家大量研究表明:人类的一切情绪、态度、情感的变化都可以从眼睛里显示出来。比如:教师在讲授中,只要用眼睛扫视一遍课堂,课堂信息就会一览无余。学生中专心听讲的,不专心听讲的,听懂的和未听懂的,他们的表情都掌握在教师的目光这个“遥控器”内,从而使教师讲授的信息通过这个“遥控器”进行空间距离的补偿,加速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消化。又如:如果教师向学生传授爱国主义的内容,目光里充满了炽热的情感,再加上教师精彩的言语渲染,就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起学生的爱国热情,因为这种炽热的目光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它能促进教育中的知与情、知与行的最优化组合。 三、声润情 即教师在讲授过程中,通过有声语言进行思想感情信息的传递。“有声语言是教学活动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它是讲课最主要的物质手段,它以流动的声音负载着思想感情信息作用于学生的听觉器官 . ” [3](p.186) 教师在备课时如果认真地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吃透教材,反复体味教材字里行间的寓意,在上课时巧妙地组合教学语言,以声绘情,以情伴声,就能使教学语言形神兼备,声情并茂。当你听到教师那声音清亮而圆润、吐字清晰而准确、语气刚柔相济、语调抑扬顿挫、语流富于变化的讲授时,难道不像是在欣赏一曲优美和谐、美妙动听、沁人心脾、意境悠远的乐章吗? 四、手寄情 指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把所要表达的情感借以手势进行表达。手势语是一种辅助或强化有声语言负载的思想感情信息,它具有动态性和存在时间的短暂性,它既是学生视觉的接受对象和欣赏对象,又是能感受美的眼睛所能捕捉到的美的瞬间。因此,教师在讲课时手势语应具有轻松、优雅的神态吸引力,准确鲜明的意义表现力和自然和谐的行为感染力。比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轻扣黑板,既可以突出教学的重点,也可以提醒学生集中注意力,手势语使学生理解教师难以充分表达的意境,并能增强教学效果。手势语还可以在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学生高度集中注意力。如我在讲授“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时,我问道:“你们知道我国的《国歌》是由谁作曲的吗?”大家异口同声的说:“是聂耳。”我说:“回答得很对,可惜,他在一次游泳中不幸遇难,英年早逝,让我们唱起《国歌》一起缅怀这位革命先烈吧!”在我的带领下,同学们慷慨激昂地唱了起来,我也情不自禁地当起了临时指挥,打起了拍子,雄浑的国歌声响彻整个教室,同学们情绪高涨,整堂课气氛活跃,师生双边活动很好,直到下课铃声响起,同学们仍然余兴未尽。 五、服渗情 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服饰渗透着师生之情。服饰所起的沟通作用是自然发生的。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出门如迎大宾”,孔子的弟子曾子也曾说:“衣不贵华而贵洁。”这说明了在古代德性较好的人十分重视自己的服饰。今天,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在课堂上更应该注重自己的外表,并且从服饰上能显示出自己的良好修养和健康的精神面貌。因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仅仅是在用语言教育学生,而且是在用整个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如果教师的衣服颜色晦暗、无型无款,甚至皱巴巴、脏兮兮、搭配不当,进入教室只能让学生感到教师缺乏生活的情趣和不修边幅。教师自己对生活都缺乏情趣,又怎么能激起学生的情趣呢?当然,并不是教师在服饰上都要讲究名牌、档次、华贵、时髦和标新立异,只要注意自己的服饰大方得体、自然朴素,就能给学生以美的享受,能使学生的情操在不知不觉中得到陶冶。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浅谈“二近三点”法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 当前,初中思想政治课处于困境之中,这不仅是由于教材滞后于实际,而且与传统沿用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也不适应时展的需要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第一线教师有开拓创新精神,要与时俱进,吸收新知识,采用新教法。我的实践是,在初中政治课教学中采用“二近三点”法。所谓“二近三点”法,即教师在讲授书本理论知识时,选用最近发生的、距离学生较近的、贴近学生思想“热点”、社会生活“热点”和学生行为实践“热点”,并且理论和实践联系密切的例子进行分析,使学生从这些丰富形象的感性材料中,上升到抽象的理性认识,从而做到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激发学生兴趣,适应初中学生的心理特征,指导学生的行为实践。 一、在时间因素上,要选用最近发生的例子。 思想政治课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只有当课本知识与学生相应的情感发生共鸣时,才能产生信念,才能把知识内化为觉悟、观点,再将觉悟、观点外现为行为实践。纵观近年来的初三思想政治教材,编者也力图选用最新发生的例子。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教材中的例子与现实中的教学总有一定的距离,这就要求我们政治教师自己去关注、搜集一些最近发生的例子,丰富发展课本中的那些感性材料。如 2002年2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隆重召开国家科技奖励大会,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主席将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王选、黄昆两位院士。这段时间正值初三学生学习到“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等内容,教师联系这一新近发生的实际问题展开教学内容,学生兴趣就很浓。通过分析,使学生懂得:科技的确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分子不愧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从而进一步激发初三学生热爱科学、锐意创新的时代精神。如果只是一味“照本宣科”,讲述课本中的“原子弹、人造卫星、葛洲坝水利工程”等陈旧例子,学生就会兴趣索然。 二、在空间因素上,要选用所发生的地点距离学生最近或很近的例子。 思想政治课教学理论联系实际,要激发学生兴趣,除了选用的例子要最近发生,使学生产生新鲜感外,还要使选用的例子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给学生亲近感,增强思想政治课的可信度。如在讲“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一课时,我就注重选用学生身边的例子并较好地贯彻到教学的几大环节中。引课时,用了“家乡 ----义乌近年来的巨大变化”的例子,通过设计问题,激发学生求知欲望;授课时,例举了“浪莎袜业”、“星光饰品”等知名企业帮助学生理解“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相关知识;结课时,又选用本地的事例设计相关练习,让学生进行判断辨别,巩固所学知识。学生在这一课的教学中,一听感到例子很生动很亲切,从而既理解了课本中的内容,又端正了学习态度,树立起“学习知识、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又如讲到“保护和科学地利用资源”一课时,我选用“义乌和东阳签订我国第一个水权转让协议”的本地化例子,结合“崇尚节约”、“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等相关知识的教学,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在情感因素上,选用的例子要贴近学生的思想“热点”。 初中思想政治课必须适应初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较好的思想教育效果。初中生的思想比较敏感,具有求新求异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政治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际情况,改变以往传统的“空对空”模式,适应学生的心理需要。如一段时间,校园内外对各电视台热播的台湾青春偶像剧《流星花园》议论纷纷,众说纷纭。许多观众特别是身为家长的观众,对该剧的主题思想提出质疑,认为剧中一些不切实际的描述会使青少年陷入空想,甚至走进误区。作为青少年学生,也有不同看法。许多学生普遍觉得《流星花园》轻松健康,值得一看;而有的则认为该剧对青少年学生有负面影响。针对不同学生的认识实际,我充分运用课本中的相关知识,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讨论会,主题是:“我看《流星花园》”,放手让学生对问题进行分析解剖,许多学生结合“正确对待外来文化”、“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等书本知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这场讨论,学生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思想误区”也慢慢消失,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剖“热点”问题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四、在认知因素上,选用的例子要贴近社会生活的“热点”。 思想政治课教学要贴近学生的思想“热点”,更要贴近社会生活的“热点”。教师要注意选用现实性强的例子进行教学。如 2001年10月24日,党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以***同志“七一”讲话为指导,体现了***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公民道德建设正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我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课教学中,结合《纲要》要点作了有机穿插,重点讲述。并先后结合了“赵薇‘军旗装’事件”和“刘海洋‘伤熊’事件”对“公民道德建设”作了事例化分析,使学生懂得当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与书本相对应知识点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种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正确领会《纲要》精神,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在行为因素上,选用的例子要贴近学生的实践“热点”。 初中思想政治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从一定角度看,它是一门“实践性德育课程”或“活动性德育课程”。因而,教师在教学和效果考核中都要注重书本知识、理论的学习和学生个体行为实践的统一。而教学中选用一些贴近学生实际的行为实践“热点”,进行有机地教学活动,是较好地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方法。如在学习有关“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建议权”内容和“社会调查的一般方法”时,我举出了“某校初三⑴班小明同学对班级自行车的使用情况调查分析”的例子,并针对学生“知行脱节”的现实情况,有意设计了相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认真研究小明的调查数据,继续完成这份 调查报告。这一例子的教学,不但克服了理论教学的枯燥乏味,激发起学生学习兴趣,而且例子中“应用性”很强的问题设计(即“给学校领导和政府部门提建议”),一改“扳着面孔考学生”的旧局面,使学生真正体验到自己是知识的主人,有效地激励了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实践的热情。又如在讲“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时,我举出“一家污染较严重的化工厂布局在某居民区盛行风向的上风向和流经该居民区河流上游的位置”的情境化例子,然后让学生运用“社会调查的一般方法”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拟写出调查目的、调查提纲、调查对象及其主要方法,最后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方法。由于选用的例子贴近了学生行为实践的“热点”,学生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激发,理论和实践做到了有机结合。 运用“二近三点”法进行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要比传统的教学方法好得多,应该说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方法。但是,这一方法也有不足之处,无论是“二近”,还是“三点”,都是例子教学,而例子只是某一方面的描述,它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教学。我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在“二近三点”法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例子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二近三点”法中所述的例子教学,对提高教材的实践性、兴趣性起了很好的作用。在教学实践中必须很好地运用这些例子,分析这些例子。但在提倡用“二近三点”法进行例子教学时,绝不能忽视理论教学,只讲例子教学不讲理论教学不行,只讲理论教学不讲例子教学也不行。只有把例子教学和系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传授相结合,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二是要坚持以正面例子为主的原则。初中阶段学生的好奇心强,是非分辨能力差。由于生活中的实例一般是包含某个问题,所以叙述问题例子较多。若在教学中运用反面例子较多的话,容易产生副作用,收不到良好的政治课教育教学效果。 三是根据形势的变化,实践的发展,例子要经常更新,以适应教学需要,形势发展需要。比如最近发生的事例,只是相对于某一课而言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最近发生的事例也会失去它原有的新鲜感和时效性。这是在用例子进行教学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四是在运用例子进行教学时,教师还要结合教材内容和例子材料,有的放矢、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方法论教育,这也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根本目的。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谈初中一年级思想政治课教学 把心理教育纳入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体系,在初一年级政治课中融入心理教育的内容,是我国政治课教 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能否运用新教材,上好这门以心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课是我们政治教师当前面临着的 新课题。下面就上好初一思想政治课试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吃透新教材、把握新特点 只有把握新教材的特点,才能使我们的心理素质教育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课程标准》中对初一思想政治教学内容和要求,有这样一段定位性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 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炼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重、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 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 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新编初一思想政治教材正是根据这一规定,从初一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 出发,从德育高度出发,以非智力因素的品德修养为主线,集学习品德和心理知识、培养能力于一体,着重进 行心理品质、道德情操、正确思想方法训练和指导。其中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是主线,高尚道德情操教育应在 小学阶段道德品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二者是互相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正确思想方法的教 育要贯彻和渗透于心理品质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之中,也就是要求学生能用正确的思想方法,指导自己形成良 好心理品质和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例如,爱国主义的高尚情操既是热爱祖国道德的表现,又是对祖国坚定信念 的心理特征的表现。又如意志心理品质教育有着鲜明的社会倾向性,进行意志心理品质教育、挫折心理教育和 开拓进取精神的教育,就是将某些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任务融为一体,而提高品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又要 求能够客观地全面地和变化发展地看待自己,这又需要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因而把正确思想方法的教 育贯彻、渗透于心理品质教育之中,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是新教材最大的特点和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 充分把握住这个特点和要求,从品德教育的要求出发去进行心理素质教育,而不是把它上成心理知识课或是纯 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课。也只有把以上的三个方面教育融为一体,才会使自己的教学相得益彰,同时心理素质教 育也会收到显着效果。 二、新教材对教师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新教材的新特点给政治教师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我们必需进行新的学习,补充新的知识,提高教 育教学能力,才能迎接这一新的挑战。 1、转变观念,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政治教师要讲好以心理素质教育为主题的这一新教材,关键是要摆脱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更新观念。要 明确认识到当前心理素质教育的紧迫性以及学生心理教育的不足,认识到心理教育与思想教育是相辅相成,不 可分割的。认识到在政治课中纳入心理素质教育,只不过是使心理学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而其效能的发挥, 还取决于我们教师的努力程度和教学水平高低。只有这样,教师才会千方百计地、积极地投身到心理素质教育 的教学与研究之中,使思想政治课变得更贴近学生,从而使他们更积极主动地接受心理的教育,达到融心理教 育与品德教育于一体的教育境界。 在进行心理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更新其教育观念,还要重视自身心理素质的提高。因为教师的良好心 理素质能促进教育、教学,其一言一语、举手投足都能成为学生学习模仿的对象。所以进行心理教育,首先要 求教师具备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善于调节自身心理状态,处处表现出乐观、热心、充满激情。因为,只 有当教师生气勃勃、满面春风地走进教室,走进心理教育的讲坛,才能使学生的兴奋状态得以激发。另外,教 师必须将自身的情感熔铸于教学之中,或深沉、或激昂、或哀婉,用自己情感的巨浪去冲决学生的情感堤坝, 使之产生感情共鸣,这对达到心理教育与品德教育的相融于一体,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是打开学生心灵 的金钥匙。 教师心理素质的完美化,可以赢得学生、感染学生,会成为学生人格教育的偶像。但这里并不回避教师自 身的缺点与错误。正是在教师从真、善、美的角度,“实话实说”地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一个人的优点和缺点 的同时,学生判断是非,认识自己的能力都会有一个新的提高。 2、补充心理学知识,提高心理疏导的能力和水平 心理素质教育是初一新编思想政治新教材的主线,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教育,完成初一思想政治教学目标 任务,教师应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学习掌握有关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充实、丰富课堂教学。 尽管许多政治教师是科班出身,毕业于师范院校,在校时曾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公共课),但随着 时代的发展,学科的发展,原有(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心理学知识在知识经济的信息时代已日显苍老和贫乏, 而新教材中则大量出现及运用了许多现代心理学的知识。因此,新形势迫切要求每位政治教师,重新去系统学 习心理学和与其相关的知识,了解和研究当代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只有用现代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武装自己,将 其有关原理、概念、及其心理调节方法烂熟于心,并谙知当代青少年想些什么,做些什么的政治教师,才能在 课堂上挥洒自如,他的课堂才会成为学生最向往的地方。而在心理学和相关知识狭窄的情况下,谈融心理品质 教育于思想品德教育之中是难以奏效的。 政治教师在学习、补充心理学及其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善于观察学生的心理,及时发现学生身上存在 的心理问题,并准确、全面地运用教育心理学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存在问题。心理学告诉我们:青春期是多事 之秋,是人生的“危险期”,是心理的“断乳期”。已迈入青春期的初一学生既要表现自己有独立的是非观、 价值观,又由于教育上的一些缺陷使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实际能力;既想摆脱父母的约束而自立,又缺乏这方面 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常常处在彷徨、动摇、孤独和苦闷之中,显露于外的往往是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在心 理上很容易走极端,或过于清高,或丧失斗志。因此,教师要善于结合教材,运用心理学知识引导学生接受社 会现实,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从而增强心理承受力和进取心。同时,教师还必须提高自 己的心理疏导能力和水平,娴熟掌握和灵活运用心理疏导的技巧,例如讲到“善于调节情绪”一课时(第三课 ),联系实际用自我激励法鼓励学困生,用升华法引导受早恋困扰的学生,用心理换位法教育常产生不良情绪 的学生,能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问题,提高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课堂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 新教材的新特点要求教师必须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代之以更符合学生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心理教育和自我 锻炼的教学方法。 1、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心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如果离开了学生这一主体来谈心理 教育,不仅是无的放矢,也会使教师种种的努力付诸东流。所以,我们在进行心理品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以学 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我们应努力贯彻这样三个原则:一是努力抓住学生思想认识 的盲点、误区和心理症结,以充满爱心的引导、帮助和启发,培养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自觉性,而不是居高临 下地去规定学生想什么、做什么和不想什么、不做什么。二是用耐心细致和通情达理的讲道理、提供榜样和实 例,启发思考,引发心理共鸣的方法,指导学生行为,使学生经过学习和活动,把知识变成自己的认识,加以 判断、思考,作出抉择,付诸行动。三是注重心理训练,增强学生自我修养能力,达到知、行统一。新教材中 设置了许多对学生心理和行为训练的小栏目、练习和活动,例如,“说一说”小栏目中的“联系你所熟悉的事 例,说一说健康心理和发展聪明才智的重要性”,“做一做”小栏目中的“选择一两件小事,从现在做起,培 养意志”等等。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使用,会有效地提高学生接受心理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实施心理品德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的自觉性,重要的是不仅仅在于使学生知道“是什么” 而且重要的是让学生懂得“怎么办”,所以把认识和实践、知和行结合起来将是最佳选择。 2、借助多媒体,创造“立体渗透”的教学 思想政治课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单靠教师一张嘴,一根粉笔在讲台上对教材“炒作”,这方法即使再成功 ,但在现代多媒体技术运用十分广泛的今天也只能算是昨日黄花。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活动是从认 识与情感活动的统一体,只有同时调动这两种心理活动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要使心理品质教育更 吸引学生,融心理品质与思想品质教育为一体,就必须借助多媒体创设“立体渗透”的教学。 目前,一批质优价不高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已经纷纷登场。此外,部分记录片、故事剧形式的VCD光盘,也可 作为政治课教学、 心理教育的课外辅导资料登上中学政治课教学的大雅之堂。例如将录有战斗英雄舍身 炸碉堡;英雄王进喜面对着井喷毫不犹豫地带头纵身跳进冰冷的泥浆池中,用手脚代替搅拌机,终于制服了井 喷;中国女排奋力拼搏勇战秘鲁队夺五连冠的场面的VCD光盘, 运用到:意志心理品质中的“意志坚持的表现 ”(第四课第二节)的教学中, 只要将光盘插入CD —Rom中,启动光驱,英雄形象便可栩栩如生的映入学生的 眼帘, 一段段有故事情节的讲解,激动人心的对白,形声兼备,会使学生身临其境,过目不忘,心理教育的效 果会出人意料的好。此外,在运用新教材中大量知行结合的心理训练时,我们也可运用电脑这一网络技术,设 计问题,让学生自己选择答案,当答案选对时,电脑便会发出赞许声或极富激励的语言,在这种和谐的、让人 激动的教学氛围里,学生的学习热情定会空前高涨。 有条件的通过在制作简易软件的基础上,开发高级教学软件,使心理教育更富有针对性,寓教于乐,效果 更佳。另外,学校互联MPC 构成一个网络又可实现资源共享。由此可见,顺应现代教育的要求,掌握现代多媒 体教育手段并运用于心理品德教育之中,使期达到教育的高效率,将是最具潜力的教学手段。 总而言之,要上好新教材,教师应该深入研究编者的意图,把握教材的新特点,努力使自己的教学水平达 到新的要求。唯其如此,初一政治课才能真正闪烁出它独特的光芒。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如何提高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 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同步进行改革。 笔者在从事多年的一线教学实践中,探索出一些成功的教改思路。认为要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教改优化: 一、优化教师形象,提高教书育人的可信性 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无不重视教师的表率作用,孔子是最早提出“以身作则”的教育原则的人,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国当代着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五十年代曾提出:“身教最为贵,知行不可分。”所以,一个政治教师如果自己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没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嫉恶如仇的正义感,没有严格的纪律性,没有广博的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没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便向学生灌输思想政治的有关理论常识,想叫学生诚学之,笃信之,躬行之,恐怕是异想天开。 二、优化教学模式,体现教法的新颖性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可见,哪怕是最先进的教学模式,不看实际一律套用,搞一贯制也会僵化。所以,我们应尽可能地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课型,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以新颖的最合适的教法,来求得学生最佳的学习状态、浓厚的学习兴趣,取得最好的教学实效。 三、优化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创设赏心悦目引人入胜的教学环境、氛围,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的效率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作为一名授课教师应注意在教学中创设轻松愉快的情感氛围,创设新颖的问题情境,以激发学生自觉思考的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探求的能力。 四、优化“讲”的方法,提高讲课的艺术性 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最基本手段是“讲授”,但怎样讲却大有学问。同样的内容,不同的人,不同的讲法,效果会大相径庭。曾把“语言无味,像个瘪三”列为党八股的一大罪状,但时至今日,这种“瘪三”还不少。诸如照本宣科,罗罗嗦嗦,平铺直叙,有气无力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们的一些课堂中。所以,优化“讲”的方法十分必要。讲课的艺术是没有止境的,但是至少应做到脉络清楚,重点突出;举例典型亲近;说话精炼。总之,既要把教材讲活,又要将知识落实。优化问题情境,激活学生思维。现代学习方式特别强调问题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性,因此优化问题情境,激活学生思维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优化问题情境首先要为学生创设敢想敢问的环境,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1)鼓励求异。它可以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求知欲,扩展学生思路。例如,在讲到“法律的特征”时,问:陈良宇案说明了什么?课堂里顿时活跃起来。有的同学说,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有的同学说,陈良宇忘记了党的宗旨;有的同学说陈良宇忘记了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等,当然也有一些过激的言论,如我国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等。对于这些不同的想法,教师都要积极鼓励,及时引导,热情支持,使学生思维得到升华。而对一些过激的言论,教师一方面要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另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地帮助学生加以分析。通过求异,开拓了学生的思路,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了培育。 (2)鼓励质疑。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教学活动中应努力创设活跃、宽松、民主的课堂氛围,特别爱护和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他们大胆发言、积极思维。引发师生之间的争鸣,培养学生的求索精神。 例如:在“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学中,有个学生阅读到“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这一内容时,联系到本地正选举人大代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是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为什么选民只能对限定的几个侯选人投票选举呢?假如该侯选人不是人们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也只得投票吗?这能说是公平选举吗?等等。要激励学生敢想敢说,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虽说所提问题显得有些幼稚和欠思考,但这足以说明学生在阅读教材时是用心地思考了,这本身便是一种成绩,是“学思结合”的体现。这样的阅读质疑,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学生阅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明辨是非,培养了能力,提高了政治素养。 这就告诉我们,对所授的课题安排刺激思考的情境,提出引起思考的问题,激发学生认识结构上的矛盾,能使整个课堂充满积极思维的气氛,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创新热情。 五、优化考试方法,提高学生迎考的主动性 由于中考逐步重视出活题,考能力。所以,思想政治课教学正在逐步走出死考知识的窠臼。不少教师也在探索新的思想政治课考试方法,如把笔试、口试、行为评价结合起来,或者采取知识考试加小论文、社会调查、发言稿等方式。这些形式初步体现了知识、能力、觉悟相统一的教学原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和迎考的主动性,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 总之,改革课堂教学的结构和优化教学方式可以转变师生的教学观念与学习方法,使教师更能适应当前的教学形势的重要,也能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教材知识的内容切实提高初中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学会求知,从而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情感教学法在初中思想政治课中的运用与研究 所谓情感教学,从最根本的涵义上说,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充分考虑认知因素的同时,充分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完善教学目标、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这是作为教育者的人对受教育的人进行教育所应实施的真正的教学。这是作为教育者的人对受教育的人进行教育所应实施的真正的教学。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才能得到和谐的统一。情感教学的原则最起码有三条:即寓教于乐原则、以情施教原则、师生情感交融原则。 情感教学理论认为,在学校教育的实践中课堂教学活动并不是单一的认知信息的传递过程,而是一种师生情感不断升华与交流的过程,这就需要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和考虑认知因素的同时,善于思考与运用人的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以此实现自己的教学目标,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这就是情感教学最根本的内涵。在情感教学法理论的指导下,本人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中认识到,情感教学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对学生学习的情感起到了“激发、维持、巩固”的作用。 1.促进了学生认知的发展。 由于学习不再局限于课堂教学内容的学习,学生在教师的启发下学会了学习的方法,因此能在其他学习中运用已学的方法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学习新的知识,学习上的事半功倍,让学生始终保持强烈的求知欲,积极努力地进行学习。 2.促进了学生潜能的开发。 由于课堂教学的手段采用多种方法,不再是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在课堂中得到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学生不但学到了知识,更在教学活动中开发了自己潜在的才干,如学生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表演能力等,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从而更认真学习知识。 3.促进了学生的良好品德的养成。 课堂教学中民主的氛围,教会了学生尊重他人,课堂教学中的合作学习,又让学生学会团结他人,学会合作与竞争,产生时间效率观念,培养了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 4.有利于学生社会化的发展。 情感教学冲破了传统的教学样式,给学生尽情表达的,与人交往合作,积极参与决策,自觉参加活动的机会,同时也为学生提高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等社会能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5.有利于提高了学生的审美能力。 轻松愉快的课堂教学,宽松友好的人际关系等,无不蕴含着丰富审美因素,学生在其中提高了审美情趣。培养了审美能力,树立起美好的理想。 那么如何运用这一教学法呢?本人就教材、教法、评价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研究分析教材,挖掘情感因素 中学的思想政治教材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因素,我们在利用课文教材时,必须对课文内容融会贯通,同时对课文内容进行扩充与提炼,整合教育的资源,善于捕捉与挖掘教材内容的情感信息,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的情感产生共鸣。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将祖国美丽的风光进行淋漓尽致的描述,不仅让学生了解了课文的主题内容,同时也深刻体验到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关系,通过教师对教材内容拓展与各方面因素的整合,经过艺术性的加工与处理,使学生在接受认知信息的同时也获得情感上的陶冶,激发了学生对大自然的美感,增强了对爱护自然环境的责任感的体验。使课堂教学的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相互交融,形成栩栩如生的教学情景,使优化了的课堂教学成为情知互促并茂的学习境界。 教师在教学的实践中如何研究教材,挖掘情感,使课堂教学的认知因素与情感因素得到和谐与统一,需要我们在教学的实践中研究与思考。用教材中的情感内容陶冶学生,学生的情感往往在一定的情景中产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有意设计一定的教学情境,陶冶学生的情感,启迪学生的智慧,唤起他们主动学习的热情。教材中有许多情感素材可以挖掘。如教材中战斗英雄不屈不挠的斗志,劳动模范忘我的工作态度,科学家的废寝忘食、刻苦攻关的精神等,无不牵动和丰富着学生的情感。又如,思想政治教材中,祖国悠久的历史、辽阔的国土、美丽的大自然,同样会激起学生的爱国热情。教学中,可运用多种手段,使教材、老师之情融会成学生的感情,变成一种学习的热情和冲动,同时使学生的心灵受到陶冶。 二 .教师真情相呼,激发求知欲望 中小学生都具有具体形象的思维特点,他们在学习时,往往只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具体情节的叙述上,不能完全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和摆脱具体情节去理解课文的含义和中心,鉴于此,创造一个与课文内容相适应的课堂教学氛围,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接近学生与课文的距离,甚至会使学生与课文融为一体,就好象课文中的故事就发生在他们中间一样,这样学生受到的感染才深,对文章的理解才透。因此教师必须创设热情奔放的课堂氛围熏陶学生 情感教育是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教师所追求高境界的理想教学,并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的实践磨练,探索与研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形成师生合作,富有特色的教学风格,在情感教学理念的引导下,不断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与模式,实现教学精神与教学能力新的突破。 教学中,教师要开启学生的心扉,激起学生的学习情感,体态语的运用非常重要。“眼睛是心灵的窗口。”面部表情是情绪的“晴雨表”,有时一个眼神会使学生激动不已,一个手势会使学生专注认真,一个微笑会使学生心花怒放,一个动作会使学生开怀大笑……因此,当我们看到学生开小差或随意说话时,当有些学生回答问题出现错误时,我们不要过多地指责或批评,而应该用一些恰当的体态语去暗示,这样,往往会收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一次,有一位一贯优秀的学生,考试偶尔失败,上课总是无精打采,回答问题语无伦次,我没有去批评他,而是给予一种鼓励的目光,结果,这位同学下次考试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热爱自己学科的老师,他的学生也充满热爱知识、科学、书籍的感情。教师的话语中不仅包含了科学的意义与内容,而且包含了思想的情感色彩,只有热爱科学的人,才能唤起学生的学习情绪、情感。”教 育家的精彩的一段话,清晰地道明了教师对科学态度、感情,对学生的求知兴趣与情感具有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 任何教师想获得教学的成功,树立对科学知识的满腔热情的态度与信心,才能激起学生情感的共鸣。教师在组织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循循善诱,用自己的真情般爱心,创设与营造激发师爱的场景,为学生培养健康美好的情感世界,在教师的热情与用心的呵护下让每一位学生获得成功的快乐与体验,培养学生面对未来社会激烈的竞争树立自信、自强从容、的信念,这就充分体现了情感教育的内涵与本质。我们认为真情呼唤,激发求知欲望,是教师实现情感教育高层次的思想境界,这种精神必须体现在平凡的教学实践中,才能放射爱的无限能量,使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学生的发展获得双赢。我曾经在工作的实践中,接触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们进行了一次交流,当我谈到他的学习情况时,他就对我说了一件非常难忘的事情,在他的眼光里充满着幸福感,原来在小学时,由于他的思想品德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存在问题,进入初中后,他的思想政治课程便显得捉襟见肘,这时他非常幸运地碰到了一位知识渊博、人品优秀的教师,重新点燃他心中的希望之光,教师高超的教学方法与丰富的教学情感深深吸引了学生,更值得欣慰的是,在一次试卷讲评课上,教师对学生考卷进行总体评价后,竟将他的考卷作为范卷进行点评,并公开对他的进步进行表杨。听着,当时的他心里涌流着一股暖流,感到非常激动,教师真情的鼓励,将成为他勤奋拼搏的核动力,他体验到教师的真情带来了学习的幸福与快乐,最后顺利考取重点高中。这事例非常深刻说明我们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将缔造学生终身的前途与未来的命运,教师应该自觉地、有意识地关心与了解学生的困难,由教师的爱去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喷发学生无穷的求知欲望,师生情感的真心相呼,成功架起一座情感交融的“心桥”。 三、热情评价,升华师生情感 本人认为课堂教学评价,是教师按照教学目标,在传授文化知识过程中将有关知识点运用提问的方法,对学生所作出的反映进行评价。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是实施情感教育的有效途径,在评价的过程中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因素,教学评价是在师生互动中进行,因此,课堂教学评价的环境、形式与方法将直接影响学生认知与情感两类信息的沟通。教师如何开展教学评价,优化课堂教学环境,促进认知与情感双赢发展。 ①以丰富的情感,感染学生的情感世界 情感教学植根于教学活动始终,教师要善于研究与反思教学实践的能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握情感教学的契机,使课堂教学活动实现更完美更理想的境界。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是实施情感教育的有效策略与途径,因为在教学评价中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因素,需要教师自己要有丰富的情感修养,去潜移默化感染学生的情感世界,激起学生情感上的涟漪和共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唤起学生的情绪与情感,形成师生情感交融、温馨愉快的学习环境,为思想情感评价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教师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热情,并延伸为对学生的热爱,随时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同时更注重满足学生心理情感的需要,教师对学生的情感交流由课内向课外延伸,不断升华师生的情感基础,为实现师生知情互动、课堂评价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②以高尚人格魅力,增进师生情感的内聚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经济形态的变化,教育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教育必须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学校教学改革关键是课堂教学的改革,教师是教学改革的执行者与实施者,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教育理念,探索与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是实施情感教育一个重要的环节,教师对教学评价的态度、形式与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客观反映教师对教育的热情、学生的热爱,同时折射教师的职业修养与人格魅力,增进师生情感的内聚力与感召力,教师必须在教学的实践中不断思考与研究教学评价策略与方法,对优化课堂教学环境,增进师生情感,实现知情互促并茂的学习效果有深刻意义。 ③以创新教育理念,探索情感评价策略与途径 在实施情感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教师要发扬改革创新的教育理念,以情感教育理论为指导,对情感评价的策略与方法进行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努力创造教学水平进入更高的境界。如,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评价时,可以实施显形与隐形的评价策略与方法,所谓显形的方法,就是通过教师对教材的精心设计,创设师生情感互动的环境,有准备对不同学生实施不同的问题教学,特别是对学习困难学生适当降低对知识点的评价要求,并对他们的表现更应偏爱于热情的赞赏与鼓励,有意识培养求知欲望,增强克服困难的毅力,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使教师的教育能满足学生认知与情感共同发展的需要,形成和谐合作的教学环境,在整个的过程中能使学生有直观的感受与体验,就是显形的评价方法。而隐形的评价方法,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随时关爱学生的表现,对学生的评价表现在细微的面部表情、富有情感的动作,充满激励的眼神,这样引起师生情感交融的行为就是隐形的方法。通过对情感评价策略与方法的有效实施,既能促进学生学会科学知识,感悟人类科学知识,又能增进师生情感的互动与交流。 顾泠沅教授对我们说:“激发学习者的动机、兴趣和追求的意向,加强教育者与学习者的情感交流,是促进认知发展的支柱和动力”。教育专家用非常执着与质朴的语言,充分说明师生情感交流对促进学习者学习品质的培养具有深刻的意义。情感教育渗透在我们学校教育各个环节,需要我们用真情的呵护,情感教育之花将绽放出更加美丽的花朵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分析情感教学在初中思想政治课中的应用 思想政治课的任务,不仅是教给学生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增强其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因此,我竭力以情感化,导之以行。 一、教师身先士卒,作出表率 常言到:“身教重于言教”。如讲“关心他人”时,我视学生为自己的孩子一般,思想上鼓励他们进步,主动当他们的入团介绍人;学习上耐心辅导;有困难时及时伸出援手;在他们烦恼时,耐心听他们的诉说。讲“热爱劳动”,在学校大扫除中,我不怕脏累干在前,发现教室有垃圾马上拾起放在垃圾桶里,讲桌脏了,立马擦干净。从我的行动中,同学们懂得了如何理论联系实际。 二、以情启思,明理践行 如讲“孝敬父母”的内容时,我列举大量事例,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之情,并引导学生们讨论父母是怎样关心自己的?同学们争先恐后地述说父母在饮食、起居、学习等各方面对自己的关心。我又问:“你们都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吗?”教室立即静下来。一会儿,有个别同学说出了父母生日,但语气还不大肯定。我叹息道:“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啊!”我启发大家:“想一想,怎样报答父母生养之恩?不要口头,而是要行动,一星期后向我汇报。”结果没过三天,就有不少同学对我讲了他们如何帮助妈妈刷锅碗、洗衣服,给妈妈做生日卡,还有的述说怎样跟爸爸到煤厂买煤,累得满头大汗把煤拉回家的事。 三、以情明理 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不管是讲概念还是原理,我都注意寓理于情,使抽象的理论闪耀出情感的色彩,以增强学生对政治课的浓厚兴趣。 1.语言含情,讲活知识。我以饱满的情绪、旺盛的精力讲授每节课,同时注意语言的抑扬顿挫。或高昂热烈,或深沉凝重,或重炮似地排比,或雨丝般地描述,娓娓道来,使学生们的情绪随我的语调而变化。如讲妈妈对子女的关怀时,我富有感情地为学生朗读了《游子吟》,并逐句讲解,同学们听完后都想起每天妈妈在临行前唠叨出门时要多加点衣服,骑车要小心等场面。当我问他们听完这首小诗有什么感想或想起了什么场面时,学生纷纷有感而发。通过这个活动,学生更能体会到父母唠叨中包含的关爱和提醒。 2.故事渗情,吸引学生。书上的例子大多比较简单,有的例子时间较远,我就进行增补或系统形象化。 如关于时传祥,我用口头和体态语言,生动地描述他如何背大粪桶,不怕脏臭和讥讽,感动得学生啧啧称赞。讲“为人民服务”的内容时,我适时地补充孔繁森的例子,描述他如何在大风雪天,把自己的棉大衣脱下给九十多岁的藏族老奶奶穿上;他又是如何几次卖血抚养两个藏族孤儿。讲徐洪刚为了保护受辱妇女,赤手空拳同四个持刀歹徒博斗,身中14刀,用背心托着流出的肠子追歹徒达五十多米,最后倒在血泊里。悲壮的语调,赞叹的表情,形象的手势象磁铁般地吸引住学生,他们深深地被英雄事迹所感动。 四、以情激学 与其它学科相比,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有两难:其一,概念、观点较为抽象、枯燥,与初中生的年龄和心理有一定差距。其二,近年来,由于中考政治成绩不计入升学成绩,学生实际的思想导致学生轻视思想政治课。有些政治课教师也心灰意冷,抱着“你们不愿学,我也懒得教”的思想,照本宣科,应付了事,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作为一名政治教师,我自然也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但终究还是“一定要把思想政治课教好”的意识战胜了我。我坚信:事在人为,唯其难教,方能见真功夫。 1.情感投资,以爱结情。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应当成为孩子的朋友,深入到他的兴趣中去,与他同欢乐,共忧伤,忘记自己是老师,这样孩子才会向老师敞开他的心灵。”我利用课余时间经常深入到我教的班,对孩子们嘘寒问暖,与学生们一起搞卫生、作游戏、侃大山、说故事。看到班上的同学生病了,我二话不说,背起她就往医院跑,到了医院我将学生安排好输液后再立即给家长打电话通知他们来。当有外班的同学闯到我们班生事后,我立即联系该生的班主任,一道处理,事情很快得到圆满解决。这些很快赢得了学生的敬意和信任,他们把我当成知心朋友,当成他们的班妈妈,有悄悄话也愿对我说,发生了争论请我评判,遇到了为难的事想给我述说。我的话,他们爱听,且坚信不疑。这大概就是“亲其师,信其道”吧。 2.真情实话,以情诱学。我给初一学生上第一节课时,我问了几个他们关心和好奇的问题。一是大家是否觉得随着我们年纪的增长,我们在与异性同学交往时变得越来越别拗,不好意思?二是大家和原本没有隔阂的父母变得生疏了些,容易和父母发生争吵?三是大家对异性同学产生了好奇心,想了解对方又十分的害羞?学生听完之后,很多同学马上说就是这样的,你怎么知道的?一双双惊讶的眼睛望着我,着急的想要知道答案。我望着孩子们天真的眼神,告诉他们只要认真地学习政治课啊,就能从中找到答案。于是,学生就有了好奇,想要试验老师的话。而在后来的教学过程中,我不断地让他们去实现自己想要的答案,学生学习的兴趣自然也变得越来越浓厚。 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愿望和观点而产生的体验,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的反应方式。表现为或高兴、欢乐,或忧愁、悲伤,或赞叹、喜爱,或惊恐、厌恶。初中生由于年龄小、知识根底浅、活泼好奇,偏爱形象思维,乐于接受教师的富于情趣的教学方式。为此,我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中,倾注情感的感化、熏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初中思想政治研究性学习中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文/谢关火 我们正处在一个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时代,这是一个基于知识、注重创新和实践的时代,是一个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和多样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因此,现代教育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在于培养和训练学生具有创新的精神,形成创新的能力,在于塑造一个健康向上、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格。本人以为,研究性学习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和潜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研究性学习的含义,归纳起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学科教学中的研习活动,是一种与接受学习相对应的学习活动,强调学生要探究、自主学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种学习方式可在校内外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运用。二是指一种专题式的研究学习活动,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研究专题,在开放的情况下,多渠道获取知识,并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一种项目学习活动。本文阐述的思想政治教学中的研究性学习,属于前者。现在,本人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教学实践,谈谈在初中思想政治研究性学习中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一、构建知识、材料间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想像力 我们要想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想像力,就应从培养学生正确的观察社会、分析社会现实的能力入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结合现实生活中学生所关心、熟悉的一些事例,如新闻片断、时事材料、国内外重大时事热点等,教会学生运用正确的方法去分析材料、事例,建立知识间的联系和材料间的联系,从而触发学生的灵感,培养学生科学的合乎逻辑的想像能力。 应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设计的问题既不能太浅显,过于浅显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想像力,又不能过难,太难学生就不敢想像。设计出来的最理想的题目应该是让学生通过跳一跳的努力,就能摘到果子。同时,设置问题应面向大多数同学,兼顾两头,让全体同学都能去思考、去分析,这样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例如,在讲授初一“性格的形成”这一内容时,我不是简单地把有关性格的知识原理给学生做一番讲述,而是设计以下问题:(1)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观点把下列人物分成几组(给出学生非常熟悉的一些著名人物和本班一些同学的名字);(2)我希望有同学列举出两个性格完全相同的人(年代身份等不受限制),你们能帮助老师实现这一愿望吗?(3)“世上不会有两个性格完全相同的人”是什么意思?A完全不同,有些相同;B有些不同;C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4)这些人的性格为什么会有不同呢?(5)假如××和××生活在同一家庭,在同一班级学习,请你推测一下两人的性格会相同吗?(6)请大家说说,在我们的学习中应怎样培养良好的性格?这些问题能够使全体同学都动起来、积极思考、大胆想像,从而使学生的主动性得以发挥,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知识,转换和拓展知识,检验和运用知识,并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想像力。 二、转换题型、转变背景,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学生来到学校里,不仅是为了取得一份知识的行囊,更主要的是为了变得更聪明。素质教育的优秀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要指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认识新的问题,并学会从多角度、全方位去观察分析同一问题。例如,我在学完初三第三课“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让学生看时政资料上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报告中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阐述,分析西部大开发的意义是什么?因为这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在课堂上请学生展开讨论,引起了学生的极大兴趣。通过大家的激烈争论,大家发现有些问题把许多知识内容都可以包括在内:第一,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关系到我国跨世纪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第二,体现了我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快西部发展,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实现国家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第三,体现了稳定这个前提。西部大开发既是经济发展战略,又是社会稳定战略,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的根本保证。第四,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通过这样的训练,使学生对问题材料的运用和解答不再局限于一个答案,而是通过思维扩散,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分析材料,从而突破了思维定势,拓宽了思路,扩充了信息,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由表及里的目的,培养了学生的发散思维。 三、逆向思维、质疑问难,培养学生的求异性思维 事物的发展总是遵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的规律。所谓逆向思维,意味着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新的角度去发现科学真谛。进行逆向思维需要学生独特思考,善于另辟蹊径,还需要改变正常的思维程序,比如遇事不妨倒过来想一想,从结果上觅寻原因。 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设置一些问题,从另一方面去开阔学生的思想,就会使学生养成从正向和逆向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分析、理解问题的习惯。这就要求教师在阐述某一原理时,允许并欢迎学生提出不同意见,甚至是相反的意见,并适时引导。通过这种正反两种观点的辩论与碰撞,我们不但获得了真理,同时还锻炼了学生思维的独特性。例如,讲“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 ,又是公民的义务”时,我首先让学生看一则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现实材料,让学生思考究竟采取哪些措施来控制辍学。学生首先想到的是,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对辍学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的监护人进行处罚。在肯定同学们观点的同时,让学生联系周围的实际,看看自己周围同学的辍学现象。不一会儿,同学们纷纷发表各自的观点,有的同学想到了我国的教育制度,有的同学想到应取缔社会上用不正当手段吸引青少年的电子游戏厅、舞厅、录像厅、网吧等。通过大家的讨论,学生能根据书本中已有的信息和语言知识,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展开性和深层次的思考,理解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四、创设相近或相反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类比思维 当代著名教育家波利亚曾形象地说过:“类比是一个伟大的领路人。”类比思维就是从两个或两类事物某些属性的相近或相反意义出发,根据某个或某类事物有或没有某种属性,进而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事物也有或没有某一属性的思维活动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本人针对教材中的重点或难点问题,根据新旧知识相近或相异之处,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材料,让学生进行对比,学会异中求同,概括出事物的共性;或在同一类事物中求异,学会辨析、分类,最终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培养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例如,我在讲完初三思想政治课的五种社会形态后,曾设计以下几个问题:(1)五种社会形态下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生产关系的特点、阶级状况、国家本质、科技文化发展各是怎样的?(2)三个阶级社会剥削的实质、生产方式、发展特点各是什么?(3)比较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公有化制度、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以及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各是如何的?学生在归纳这三个问题的过程中,通过类比既加深了对重点知识的理解,又避免了同类知识的混淆,更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历程。 以上是在思想政治研究性学习中学生创新思维培养的一些粗浅的实践尝试,并非尽善尽美,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从而使思想政治课能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课堂,真正能使学生“变得更聪明”。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谈情感教学在初中思想政治课中的应用 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愿望和观点而产生的体验,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 的反应方式。表现为:或高兴、欢乐,或忧愁、悲伤,或赞叹、喜爱,或惊恐、厌恶。 初中生由于年龄小、知识根底浅、活泼好奇,偏爱形象思维,乐于接受教师的富于情趣的教学方式。为此 ,我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中,倾注情感的感化、熏陶,收到良好的效果。我的做法是: 一、以情激学 与其它学科相比,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有两难:其一,概念、观点较为抽象、枯燥,与初中生的年龄和心理 有一定差距。其二,社会上的某些重金钱、实惠的诱惑,重经济轻政治的倾向的影响,导致学生轻视思想政治 课。有些政治课教师也心灰意冷,抱着“你们不愿学,我也懒得教”的思想,照本宣科,支差应付,这就造成 了恶性循环。 作为一名年轻的女教师,我自然也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但终究还是“一定要把思想政治课教好”的意识 战胜了我。我坚信:事在人为,唯其难教,方能见真功夫。夸美纽斯说过:“孩子们求学的欲望是由教师激发 起来的”。我首先运用了“以情激学法”。 ⒈情感投资,以爱结情。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应当成为孩子的朋友,深入到他的兴趣中去,与他同欢 乐,共忧伤,忘记自己是老师,这样孩子才会向老师敞开他的心灵。”我利用课余时间经常深入到我教的班, 像大姐姐一样嘘寒问暖,与学生们一起搞卫生、作游戏、侃大山、说故事。有一次,一个校外歹人气势汹汹地 从课堂上把一名学生叫了出去。我见势头不对,安排学生们看书,自己便跟了去。见那人正在打这个学生,我 不顾一切地冲上去,冒着挨打的危险,紧紧护住我的学生,并据理训斥那人,直到学校保卫人员来把他拉走。 此举赢得了学生的敬意,他们把我当成知心朋友,有悄悄话也愿对我说,发生了争论请我评判。我的话,他们 爱听,且坚信不疑。这大概就是“亲其师,信其道”吧。 ⒉真情实话,以情诱学。我给初一学生上第一节课,首先在黑板上写出“四有”两个大字,微笑着问其含 义。当学生们说出它的内容时,我亲切地说:“同学们都应当把自己培养成‘四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但你 们知道吗?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才能逐渐确立,而这恰恰 是我们将要学习的思想政治课的内容。”接着,我介绍了一些革命老前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赴汤蹈火投身 革命的事迹。讲了雷锋努力读的书,终于成长为共产主义战士的故事。我又举了个反面的例子:有个大 学生,由于不关心政治,最后堕落成了一个偷书贼并杀了新华书店的营业员,而被判处死刑。我提高声音说: “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你们看,学习思想政治课重要不重要哇?”同学 们异口同声:“重——要——”这堂课,激发了学生们对思想政治课的兴趣。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不断“升温 ”,使同学们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学习热情。 二、以情明理 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不管是讲概念还是原理,我都注意 寓理于情,使抽象的理论闪耀出情感的色彩,以增强学生对政治课的浓厚兴趣。 ⒈语言含情,讲活知识。我以饱满的情绪,旺盛的精力讲授每节课,同时注意语言的抑扬顿挫。或高昂热 烈,或深沉凝重,或重炮似的排比,或雨丝般的描述,娓娓道来,使学生们的情绪随我的语调而变化。如讲“ 祖国的治乱兴衰,关系个人的安危荣辱”时,我以悲愤的语调历数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疯狂掠夺,愤怒控诉 日本帝国主义屠杀南京30万同胞的暴行。“侵略者展开杀人比赛,尸横街巷,血流成河。血泊中的婴儿哭声伴 着刽子手的狂笑……”随着我声音的颤抖和拳头的挥动,同学们个个绷紧小嘴,闪动泪花。我点明了“落后会 挨打,贫穷就受辱”的道理。我话锋一转,“沉睡的雄狮苏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屹立在东方!”我兴奋地讲 了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同学们脸上绽出了欣喜的笑容。最后,我在黑板上写了“国耻 我辱、国兴我荣”八个字,让同学们高声朗诵。 ⒉故事渗情,吸引学生。书上的例子大多比较简单,有的例子时间较远,我就进行增补或系统形象化。如 时传祥,我用口头和体态语言,生动地描述他如何背大粪桶,不怕脏臭和讥讽,感动得学生啧啧称赞。讲“为 人民服务”的内容时,我适时地补充孔繁森的例子,描述他如何在大风雪天,把自己棉大衣脱下给九十多岁的 藏族老奶奶穿上;他又是如何几次卖血抚养两个藏族孤儿。讲徐洪刚为了保护受辱妇女,赤手空拳同四个持刀 歹徒博斗,身中14刀,用背心托着流出的肠子追歹徒达五十多米,最后倒在血泊里。悲壮的语调,赞叹的表情 ,形象的手势象磁铁般地吸引住学生,他们深深地被英雄事迹所感动。我还从本市找典型,增强学生们的亲切 感。如结合讲“关心热爱周围的人”,我走访焦作工学院,向同学们讲述了大学生如何把饭钱节省下来,为治 疗一位教师三岁孩子的疑难病症捐款的事。最后我问:“焦作工学院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值得不值得学习呀?” “值——得!”有的学生当时就摸口袋,表示也要把零花钱捐出来。 ⒊教具育情,形情交融。我还注意选用教具,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如讲“祖国养育了世代儿女”的内容 时,我挂上彩色大地图,祖国地大物博、秀美山川、佳境名胜,一一跃然纸上。讲“为人民服务”,用投影机 打出的大幅画像,那浓眉英姿、微笑神态,使学生感到了他那博大胸襟和为人民鞠躬尽瘁的高尚品德。 讲“发挥艰苦奋斗精神”时,我把从校园里拾来的白生生的大块面包摆上讲台,让同学们背诵“锄禾日当午… …”的诗句,并展开讨论。 三、以情导行 思想政治课的任务,不仅是教给学生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增强其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 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因此,我竭力以情感化,导之以行。 ⒈教师身先士卒,作出表率。常言到:身教重于言教。 如讲“关心他人”时,我视学生为弟弟妹妹,思想 上鼓励他们进步,主动当他们入团介绍人;学习上耐心辅导;晚自习后,还护送路远的同学回家。讲“热爱劳 动”,在学校大扫除中,我不怕脏累干在前。从我的行动中,同学们懂得了如何理论联系实际。 ⒉以情启思,明理践行。如讲“孝敬父母”的内容时,我列举大量事例,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之情。又 挂出《游子吟》的诗句,引导学生们讨论一下:“父母是怎样关心自己的?”同学们争先恐后地述说父母在饮 食、起居、学习等各方面对自己的关心。我又问:“你们都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吗?”教室立即静下来。一会 儿,有个别同学说出了父母生日,但语气还不大肯定。我叹息道:“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啊!”我启发大 家:“想一想,怎样报答父母生养之恩?不要口头,而是要行动,一星期后向我汇报。”结果没过三天,就有 不少同学对我讲了他们如何帮助妈妈刷锅碗、洗衣服,给妈妈做生日卡,还有的述说怎样跟爸爸到煤厂买煤, 累得满头大汗把煤拉回家的事。 ⒊严中有情,端正学风。动之以情,不是对学生错误的一味迁让,而是包含着有理有节的批评。正象苏霍 姆林斯基说的:“批评的艺术在于严厉与善良的圆满结合,学生应该在教师的批评中感受到的不仅是合乎情理 的严厉,而且是对他充满人情味的关切。”一次,有两个出名的捣蛋学生,在课堂上做猴相、出怪调,课后被 叫到办公室。我对他俩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帮助他们挖根源,分析危害,并与他们一起学习初一第五课关于“ 遵守纪律”的内容,使他们明白“严是爱、纵是害、不管不问能变坏”的道理。他们终于认真地检查了错误。 谈完话天色已晚,我让他们回家吃饭,他们却坚持去上晚自习。我立即打电话告知家长放心2⑻颓蛄怂母錾 毡卸垢偷剿┦稚希饺烁卸醚酆峄ā?从此,二人改掉了坏毛病,还争着为班集体做好事。 实践证明,要做一个好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还要有一颗对学生的爱心。“情”从“爱”来,有了 浓厚的爱,才配当学生的良师益友;也只有情感教学为先,才能促使学生爱学、学会,用好思想政治课的知识 。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初中思想政治课巧用暗示教学法 思想政治课教学,采用的教学模式是不能固定的,应该根据教师的操作能力以及课堂的实际内容来决定。任何教学模式的采用都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下面谈一下“暗示----领悟”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 “暗示----领悟”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语言、实物、音乐等手段创造一个生动真实的情知结合环境,激发学生积极的情绪情感,引导学生在一种思想高度集中、精神完全放松的情况下从事智力活动,达到高效率的记忆和领悟。 我国的“乐学教育”、“成功教育”、“情境教育”、“情知教育”等都属于这一类。愉快教育就是以课堂教学为基础,教师教学与学校教育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课余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从情感教育入手,给学生爱和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实施智能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并重的整体人格教育。愉快教育的四要素为“爱、美、兴趣、创造”。成功教育就是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适当调整教育的起点,设计出系列的、小步子的教学目标,分层渐进,让学生多体验成功,进而不断增强自信心,强化学习动机。这实质上是激理论在教育上的实际运用。情境教育由我国小学语文特级教师李吉林所创。她把中国古代美学中的情境理论移植到小学语文的教学之中。现在,此法已被运用到政治课教学之中。这几种教学模式在我国正在快速推广。它们的共同点都是肯定了望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策略挖掘出学生的“情商”,激发学生的学习内驱力,让学生愉快地、有信心地参与到学习中来,从而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暗示----领悟”教育主要是通过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特别是情感因素来达到德智教育为目的的模式。其教学的一般程序是:创设情境----参与活动----总结转化。这里的创设情境与发现法的创设情境有区别,发现法创设情境主要围绕问题为中心,促使学生活跃思维,提出问题。而暗示法中的创设情境是为了通过暗示,促使学生领悟其中道理。暗示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学生的能动性而起发生,因此,必须有一个学生参与活动的阶段,比如通过唱歌、听音乐、表演、谈话等活动,这些活动是教师在创设情境阶段所设计好的,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学习。有时,学生的领悟还得通过教师的启发。总结启发阶段,就是要求教师在学生活动之后进行理性的总结,使情与理相结合,这时教师的讲解也不同于讲授课的讲解,因为,讲授式的讲解是以学生没有在特设的情境下进行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学生缺乏一种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而“暗示----领悟”模式下的讲解已经有了暗示的活动过程,只不过通过讲解进行强化,促使学生领悟的发生。可见,“暗示----领悟”式是在教师主导下的以情悟理的教学过程。这种教育模式如果在政治课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教学内容时采用,效果特佳。一般来说,在政治课教学中,它常常与讲解模式结合起来进行使用。或者说它只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加以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主要介绍几种暗示方法。 情境暗示法----教师采用语言描绘、实物演示、音乐渲染为学生创设一个生动的场景,激起学生的学习情绪,来达到暗示教学的方法。比如:上集体主义价值观内容时,创设情境:播放歌曲《为了谁》,歌曲唱道“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知道你为了谁”,深刻的内容,优美的音乐形式对学生的心灵有着振撼的作用。 语言暗示法----含蓄、幽默的语言能起到较好的暗示作用。例如,一位教师在讲授“如何对待货币”时,首先讲述了一则故事:1976年月1月8日,总理逝世,联合国总部国旗为此降了半旗。为此,有些国家有意见。他们的外交官来到联合国大厦前的广场上,向联合国总部发出质问:我们国家的政府首脑去世,你们却为什么没有降半旗,这是为什么?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挺身而出,在联合国大厦门前的台阶上作了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次不到一分钟的演讲:“为了悼念,联合国降半旗,这是我的决定。原因有二:(1)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她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她使用的人民币多得我们数不过来。可是,她的总理没有一分存款!(2)中国有10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可是她的总理没有一个孩子。你们任何一个国家的元首,如能做到其中一条,在他逝世之日,总部将照样为他下半旗。”他说完就走,广场上只留下那些哑口无言的外交官。教师讲授至此,一个光辉的形象矗立在学生眼前,自然意会了其中的道理。 板书暗示法----板书也能起到暗示的作用。教师要善于使用各种各样的符号,如重点内容用着重号、波浪线,思维过程用箭头表示等等。还要善于用彩色粉笔,如在知识点比较的时候,可用不同色彩,教学重点则用红色标出等等。这些都起到暗示的作用。 总之,暗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创设情境、或是幽默的语言以及对比强烈的板书等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兴趣、情感、求知欲。而它们的共同点都是通过学生的心理途径。这充分肯定了学生一个理性与感情同时活动的学习主体。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中只相信理信力量的片面观点,这种教学模式在我国还只处在尝试阶段,随着心理学研究与教育改革的深入,必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探析初中思想政治课的学习方法指导 【摘要】“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如何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达到事半功倍,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达到一个较好的结合点,一直是教师和学生关心的话题。 【关键词】预习指导法;分层预习法;质量检测;空洞;抽象;量体裁衣 初中政治课是向学生传授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社会、科学、思想品德、法律、伦理道德于一体的基础常识课程,它以深入浅出的知识体系,完整的科学结构向初中学生介绍了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国策、方针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展示了思想政治课的博大精深。为了让学生从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学习方法过渡到今后的思想政治课的学习中,并为以后的更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和提高打下良好的学习基础,有必要针对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这是提高中学生政治素质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的需要。当前,要使我们的学生从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要使学生能够真正的掌握和理解我们的所学内容,使今后的学习效果能真正的做到事半功倍,教师就有必要给予他们科学的学习方法作指导,在此,我结合自己多年来的教学实践和经验,对如何指导学生学好思想政治课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对初中政治课的学习方法的学习指导 1.1预习指导法。学生学习的工具是教材,学生要为上好下一节课进行课前预习,课前预习是课堂教学的先学阶段,是整个课堂教学的优秀阶段,是学生主体作用最充分显示的阶段,是课堂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教师要认真进行自学指导,即从实际出发,提出适当的自学要求。为了提高学生的自学效率,教师要重点指导学习方法,预习的关键又在于熟读教材,这是让学生理解和接受新知识的必备阶段,也是重要的准备阶段,在平时的教学中要求学生很好掌握预习方法,并要求学生坚持不懈,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三到”和“三遍”预习法。“三到”,即:眼到、心到、手到。眼到就是看清每一课的课题、框题,重要观点以及观点的表述文字和图表等,因为,每一课的课题是教学的中心,其它的论证要点和理论都是围绕它而展开的,重要观点只是对它的论证,表述或者展开,在内涵上和外延上加予阐述和拓展,是学习知识点的主要体现,图表是更加形象或者更加数据化的说明与补充,其次重要观点是课题得予成立的基石,它更加全面,更加丰富地对课题加予认证和说明,一般来说,知识结构的血肉部分就是这些重要观点和它的论证过程。因而,预习时,首先必须是眼到,重点看清每一课的重要观点及观点的表达文字和图表,并用心记忆它们;其次心到,要一边读课文内容,一边用心去思考、去探索,带着疑问去读,抱着怀疑去思;再次,手到,在读课文时要用笔标注含有自己意图的标记符号或记下难懂的地方,结合自己的各方面实际首先试着掌握、理解,理解了的课堂上听老师讲再丰富,再拓展,不理解的,上课时认真听课、认真作好笔记,听老师如何分析、如何解答,如果之后还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可再和老师个别交谈。 "三遍"预习法:是指阅读的次数,第一遍要求看清课文内容,全貌,进行粗读,大致掌握基本慨念,基本知识点,说明事例。第二遍要了解整课结构及知识结构体系,基本分析每段意思和大小自然段的意思,深层理解各观点和各论点的含义,以及它们的逻辑关系;第三遍找出重点内容本课中心。 1.2分层预习法。这里的分层预习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在知识结构体系中,基本知识点、概念,概念的属性或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这些基础知识是科学大厦的基石,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是学生学习知识过程中第一位必须掌握的;第二,知识点的论证点和理论说明过程,以及由此而延伸和拓展的知识点,是学生第二步要学习和掌握的;第三,为丰富和拓展学生知识和学习需要的图案、语录、名言格言是学生进步和提高所必须具备的,为此,知识的结构层序,轻重缓急,要求学生学习的过程必须是分层预习、逐层逐次来进行。这样学习,层次分明,效果明显,进步神速又能循序渐进。另一个方面的含义是,每一个学校的学生都有好中差三等,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来分层次地进行指导学生学习,为了让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学习、掌握、运用,就只有在统一要求的标准下,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读懂、弄懂,掌握分析、理解、解决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然后去灵活应用、融会贯通。 2对质量检测型题的学习指导检测是教学后的验收,它是为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理解程度,同时也是为了再学习,再提高而夯实基础,检测是双边关系的一种手段,学生在解答上老师应给予方法上的正确指导,目前初中政治课质量检测的题型大多分为:选择题(单项和复合型)、简答题、辨析说明、材料分析题四种类型,为了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结合平时的学习和实践作业的题型给予学生如下方法: 2.1对单项选择题和简答题的学习指导。初中政治课教学,特别是从近几年的中考题型来看,我们一直反对学生对书本上的知识点死记硬背,提倡理解记忆,灵活运用。但是也得承认;单项选择题和简答题的内容极大多数都是书本上的知识点和条条框框,这就得要求学生对知识点、条条框框必须用心去记住、记牢。因此学生必须对书本熟悉、不记不背等于没学,更谈不上学好,即使中考题目再怎样灵活,也要落实在基础上,也要落实在原理上。因而,书本上知识点、基本的概念以及条条框框,你不记、不懂,要选准答 案是根本不可能的,况且中考单项选择题前几个题主要是时事政治,即这一年里所发生的大事件中的人物事,你不背,不记,要选对根本不可能,简答题呢?更是书本上的条条框框,更要求学生们去掌握、去弄懂。 2.2对复合型选择题的学习指导。近年来中考的复合型选择题,多半是对一段材料分析,归纳几个答案叫你去选择,这就要求学生对书本熟悉,学会分析、归纳、总结。目前学生接触这类问题时发生错误比较多,同时总觉得有些问题太抽象、空洞,就很难下决断。因此,为了解决中考内容中学生认为这么抽象又这么空洞的疑难杂症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作为老师主张首先是不选有科学错误的、知识性错误的,知识点不全的,表达不准确的不选,其次,答非所问的不选,再次,和教材相同的答案多选,最后,根据题型的要求来选,在复合型选择题这个问题上还有补充说明的,先根据题意和答案以及你的理解先去掉最直接最有把握且你认为是错误的,再把划下的答案进行比较,就会得出满意的结果。 2.3对辨析说明题的学习指导。分析说明题,一考判断,二考理解,三考运用,因为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辨析说明题的关键。在这类题型上学生感觉最吃力,也最头痛,我认为,对这类题型它的要求相当高,是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归纳综合分析运用能力的全面考核,因此,对这类题型要有一点就通的方法不可能,学生要做好这类题,首先,平时要熟读书本,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并注重知识的拓展,上课时认真听懂老师理论结合实际的事例的说明和讲解。其次,具体到每一个具体的题型时,认真读懂题意,然后根据题意的要求结合你掌握的理论来解决,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这类题型往往是前后矛盾的,或者前面是正确的,后面是错误的,反之亦然。第二种情况是,往往给你好象是正确的,错误往往发生。在这类题目的回答上,一般比较通用的思路是:仔细分析、作出合理的判断,是错误的;指出它错误在什么地方,危害在哪里;综合说明,当然也还要说明的是,对于题型是正确的这类题型,主要是把它符合哪个原理,把原理说清楚,然后把它(原理)所包含的含义有几点说明清楚就行了,当然最后你能结合中国实际和你的实际谈点感想更为完满。 2.4对材料分析题的学习指导。材料分析题较之前面几类题型对学生要求更高,综合能力更强,学知识、用知识,现在的教学尤其是政治教学更强调这方面的培养,这类题型上我认为和辨析说明题又同又不同,相同的是理论的掌握和运用,不同的是这类题型还要综合材料,较之辨析说明,它加入了更多的丰富材料,因而,在这类题型上,首先要认真读懂材料,理解它的含义,其次找出材料中和题目要叫你回答的问题相关联的语句和数据。再次,综合你的理解,分析说明,对这类题,一般的步骤是:分析材料、结合理论、综合说明。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矛盾的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教师在于教法,学生在于学法,教师根据情况,针对教学,学生根据实际,量体裁衣。 3.2知识来源于教材,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服务于理论并受理论的指导,因此学生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把理论和实际做到有机统一,实践中注重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 3.3坚持一般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 3.4科学的学习方法,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要特别注意,所谓长期性,即有计划,有目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掌握学习方法,根据成效选择学习方法。所谓阶梯性就是掌握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的原则,做到循序渐进。 3.5多学、多思、多做、多练,长期不懈,持之以恒。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浅谈上好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方法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单一,有些教师采用“满堂灌”或“注入式”的教学方式。因此,在学生方面形成了死记硬背,为考试服务的现象,有的学生错误地认为,还有一部分学生,在思想上根本不重视政治科的学习,即使教师事先进行单元复习,划分一定的学习范围或各种不同类型的练习题,他们总是应付了事。教师的“满堂灌”或“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听了深感“枯燥无味”,逐渐地失去了信心,严重抑制了学生对思想政治课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和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我们知道:思想政治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理论性强,比较枯燥抽象,教师要上好这一门课,很不容易。非下一番苦功不行。那么,在这一方面,本人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探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学生理解、掌握、运用知识,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一、设计好新课的引入,扩展思维空间 政治课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课程,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活的,教学内容是活的,教学方法也是活的。因此,教师应从实际出发,精心备课,既备教材,又备学生,特别是新课引入一定要设计好。俗语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每一节新课前,我尽可能采用漫画、小品、故事等不同的形式来引入新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例如:在讲“法律规范经济行为”时,引用一幅漫画《开门之前》,并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1)漫画反映了什么?(2)怎样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漫画导入,设置情境,引发学生思维,激发探索法律为什么要规范经济行为以及怎样规范经济行为等问题的兴趣形成良好的课堂氛围。 在采用漫画、小品、故事等不同的形式导入新课,扩展了学生思维空间,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利用好中文的“小栏目”,培养发散性思维 启发式教学原则备受欢迎,它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教材中既有名人名言,小知识等参考资料,又有“想一想”、“说一说”。等小栏目,真可谓是图文并茂,有很强的可读性和指导性。在教学中恰当地利用这些小栏目,给学生更多的思维空间,便于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和语言的组织能力、观察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如:第六课“社会保护”关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我结合课本第83页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①案例中那些人的做法有错,为什么?②为什么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等?设计这些问题目的是通过讨论学生能对社会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初步的认识,激发其要了解和通过社会保护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欲望。结果,有的学生认为进入这些场所会影响学习成绩;有的学生认为会增加父母额外的经济负担……可见,通过发散性思维的训练,引导学生自我反省、自我教育,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三、搞好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思维 推进素质教育,意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把课堂学到的知识迁移到现实的情景之中,把原有的能力迁移到解决当前问题的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理解知识,转变情感。因此,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要努力加强实践环节,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课堂中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新教材每课书后都安排可探究与实践的内容和实践活动。在教学中,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教学与实践活动贯穿起来。例如在讲到环境保护时,就要让学生通过学习初二第五课了解到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中学生能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呢?对此,我组织主题会“保护我们的家园”,让学生自己收集资料、图片,从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由知到行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目的,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课文内容,我还结合我校德育课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调查自己住宅周围的环境问题,经自己思考,同学商议论证后,“向附近住宅诚恳地提出合理化的治理环境的建议”。通过实践活动,增强思维的灵活性、能动性,使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论努力提高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实践 中学思想政治课是中学德育教育的重要渠道,由于其思想性、时代性强,而且又是理论性的科目,普遍存在着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要改变这一种状况,达到素质教育,即要牢固掌握知识,而且要达到知识、能力、觉悟的全面提高的要求,就必须端正教学思想,从实际出发,大胆改革。 一、课堂教学要贯彻“实、活、准、精”的原则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政治课应努力贯彻“实、活、准、精”的原则。 “实”,就是一切从本校、本班、本学科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地开展教学工作,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提出不同的要求,反对一个模式,一刀切。因此,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和考察后,根据我校初三学生实际状况,分别为三种类型学生提出有所区别的要求:1、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要求在牢固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适当深化,把知识转变为能力和觉悟,并加强综合训练;2、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要狠抓基础知识,注重在基本知识过关和基本训练上下功夫,让学生理解记忆;3、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则适当降低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基础知识的查补和复习,强调从基本概念入手,加强基本训练,力求学一点,当堂复习,当堂巩固。同时,适当开展一些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如组织学生学习时事、讨论课、报告会,搞一些与教材内容有关的社会调查活动,并结合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加以分析,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收到了实效。 “活”,即教学方法和手段要灵活,就是要尽量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法、点拨法、讨论式、图表法、比较法、归纳法、浓缩强化记忆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们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备课时,我们做到“三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在上课时,我们让学生既动眼、又动手;既动脑、又动口,充分发挥师生的双边活动的作用。如在讲到“民主是逐步发展的”时,我首先指导学生认真阅读、思考、并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组织学生讨论。1、这个乡村生产力发展状况如何?2、这个乡村村民的文化水平怎样?从哪些方面可以看出?3、该村村民的民主意识高不高?从何看出?学生经过看书、思考、讨论后,用书上的事例加以解答。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再深入讨论:“为什么该村村民的民主意识不高?要改善这种状况能否一蹴而就?为什么?”在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以必要的点拨,如指导学生思考“村民私下嘀咕选代表还不是上面说了算”的原因,引导学生认识这是由于封建专制的思想影响在中国农民头脑中的反映,说明肃清这种思想影响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然后,教师加以归纳,学生就比较容易地理解“民主是逐步发展的”道理,克服了死记硬背,也使学生从中领悟到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青年学生的责任和应有的态度,从而教活了知识。 “准”,即以大纲和教材为准。讲课时,我们应准确地把握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以及重点、难点,尽量避免违反科学性的错误。特别是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教学,更要做到准确、明了、简洁,如在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时,我首先点出了这是支配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接着列举几种社会形态的更替,说明这些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最后我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同样是受这一客观规律支配的,从而要求同学们要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树立起“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理想,也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的目的。同时,十分强调学生答题的规范化和准确率,把这个“准”字渗透到日常的教学和练习中去。 “精”,即要求教师要做到精讲、精练、精评,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较好地突出重点、难点,详略得当,有针对性地讲解,做到化难为易,使学生有“茅塞顿开之感”。同时,我们也注意加强学生作业的练习和讲评的精练。在练习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大纲和教材,针对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重点与难点,并对各地有关的练习进行精选,反对照抄照搬,搞题海战术。在讲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学生错误多的地方有的放矢地进行讲评,帮助学生分析出现错误的原因,以及如何纠正,并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巩固了知识。在教学实践中,应注意三对口:教材与大纲对口;练习与学生实际水平对口;练习与中考试题题型对口。力求做到: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记得牢、考得好。 二、面向全体、抓两头、促中间、积极转化和辅导差生 要实施素质教育,就要转变以往的教学思想,努力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要面向全体,对学生全面负责,着眼于大多数和大面积的提高,决不让一个学生落伍。既要培养优等生和中等生,保证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的学生,更要注意去积极转化和辅导差生,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转化差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差生要热心、耐心,爱护他们的自尊心,激励他们的上进心。教师应首先端正教育思想,认识到差生优生同样是祖国的花朵,都是四化建设的后备军,差生学习基础差,更需要得到教师的精心培育,需要得到教师和全体同学的尊重。对差生,决不歧视他们,而是偏爱差生,重视差生,关心爱护他们,切忌一味指责。课外多花一点时间与差生谈心、谈学习,帮助他们分析落后的原因所在,指导他们查漏补缺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差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用爱心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其次要努力去寻找,去发现差生身上的闪光点,多表扬,少批评,多肯定,少否定。每位差生都有自己的闪光点,常为自己的优点不被人所知而感到委屈。有位学生陈金元,学习成绩总是上不去,可是手却很巧,一到课余时间便画画,画各种各样的动物,有时甚至用小刀在桌面上雕刻,整个课桌面仿佛成了一个“动物世界”,遭到许多教师的批评。我发现这种情况之后,多次与之交 谈,肯定了他的心灵手巧的一面和在绘画、雕刻方面的天才,指出他有这种天才,如果在学习上稍加努力之后,以后可以升到艺术学校去深造,一定会是一个难得的人才。并指出学习基础差只是暂时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勤奋努力。勤能补拙,只要自己有信心,讲究学习方法,一定能够补上来的。此后,这位学生学习上有了变化。我又及时给予督促、帮助,指导他正确的学习方法,并同其他教师一起为他补习功课,同时,对他学习上的每一个进步,都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到学期结束,他的各门功课的成绩都有了很大提高,并且经常为班级黑板报画刊头,得到全体教师和同学的认可。 最后,要耐心辅导,逐步提高。教学上要充分考虑到差生的接受能力,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关键在课内,功夫在课外”,也就是在平时。在课外,要组织差生给予耐心辅导,特别像我们这样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生基础差,只有耐心辅导,才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经常利用早晚自修等课余时间,每次组织三至五名差生,给予耐心辅导,决不歧视、讽刺、打击他们。在辅导中,主要是教给他们正确的学习方法,纠正他们错误的学习态度,而且针对差生知识的缺漏,循序渐进,多启发、多引导,鼓励他们,使他们不致于破罐子破摔,而学有信心。台下十年功,台上几分钟,经过一年的努力,大部分差生的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总之,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同时,应狠抓教学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努力抓好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重视辅导和转化差生,只有这样,政治课教学才会取得明显的成效。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初中思想政治教学点滴 当代中国教育界最大的事件当代中国教育界最大的事件莫过于世纪之交兴起的素质教育热潮,素质教育已日益成为现代教育发展趋势。而素质教育的优秀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思维,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为此,如何实施创新教学就成为教师的重要课题。所谓创新教学,就是指教师在科学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质量观的指导下,通过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独立主动地参与学习,培养和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目前,全国各地的教育界同仁们在各科的教学中都进行着大量的创新教学的探索和尝试,我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在认真学习来自各地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也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本文就思想政治课中实施创新教学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目前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现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观念落后,缺乏创新精神。我国向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教师被人们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法、品德行为对学生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正向李岚清同志所说:“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建设高质量的教育,必须有高质量的教师”。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在有些政治课教师仍然单纯凭师道尊严、口头说教、照本宣科来维持自己的课堂教学,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有些政治教师口头上搞“创新教学”,实际上仍然坚持应试教育;不少政治教师仍以整齐划一的标准去要求个性鲜明的中学生;分数的高低成为衡量学生品行优劣的重要标准,如此等等。落后的观念严重制约着创新教学的实施。 2.教学模式老化,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模式是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长期以来一直普遍采用“传递——接受”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如果运用得当,对学生接受前人或别人总结出来的间接经验、掌握知识技能来说,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许多教师将这种模式固定化,不管什么内容,一律采用教师讲、学生听,课上抄条条,课下背条条,只有教师的讲解传授,缺乏学生的主动学习与思考,缺乏学生的反馈,更缺乏来自学生的质疑。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法也就成了“讲授法”为主角、教师为中心的“一言堂”,即使有谈话法、讨论法,最后总是以教师的“标准答案”为准。如果学生提出与教师不同的见解,教师也会让你无条件地服从教科书的观点。在这种模式和方法为主的课堂上,教师缺乏创新精神,学生的创新精神也受到压制。 3.教学手段单一,评价方法落后。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手段仍然局限在黑板、粉笔、教科书、练习册等狭小的范围内。教师的语言和教科书上的文字成为学生学习的最主要的媒体。教学评价方法也主要采用百分制的考试,试题形式中客观性试题仍占相当比重,主观性试题也对学生的思维作了严格限制。只要学生提出不同于教科书上的见解,就会遭到教师的“无情打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政治课成绩脱钩,理论与实际脱离,而教师和家长仍然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品行优劣的主要标准。在学生的心目中,只要能够在考试前抓紧时间突击,把教师总结的问题全背会,政治课准能考高分。这种状况也严重影响了创新教学的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基本措施是切实实施创新教学。 在思想政治课中切实实施创新教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转变教师观念是实施创新教学的主导和关键。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政治课教师必须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和人才观。坚持和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创造潜能,都是可造就的人才。坚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要知道思想政治课能使学生终生受益的不在于背会多少习题,而在于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于帮助学生学会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发展自身的创造力。 同时,教师要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并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在教育内容的把握上要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还应具有民主意识和平等意识。总之,教师不能用自己固有的观念和方法来让学生适应,而应使自己的教学思维、观念和方法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并能灵活变通。只有我们思想政治课教师真正转变观念,并首先实施自身的观念创新,才能为思想政治课实施创新教学奠定基础。 2.课堂教学的创新是实施创新教学的突破口和主渠道。 课堂教学的创新主要包括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思想政治课中实施创新教学必须改变单纯的“传递——接受”教学模式,广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的选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在一堂政治课中,就涉及到多种教学模式。教师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发展和创新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的创新是思想政治课中实施创新教学的主渠道。它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括学生“学”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教的方法决定了学的方法。为此,政治教师必须在设计创新教的方法的同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也是在为学生设计学的方法。只有灵活的具有吸引力的教学方法,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创造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我在教学实践中常常采用下列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1、创设情境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在真实的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使学习者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去“同化”和“顺应”当前学习的新知识,从而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现在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思想品德常识、法律常识、社会发展常识,内容和学生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都有一定联系,这为学生联系自己的已有知识和体验,展开联想,发现探索新知识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所以,在适合的学习主题上,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去创造一个与知识相遇的真实情境,使他们在情境中利用自己已有的经验,在对知识的理解和创造中寻求自身的发展。喜欢讲故事的同学 ,我让他讲张海迪的故事,引出《磨砺意志 做生活的强者》;讲《正确对待挫折》,我从同学讨论张海迪的人生价值导入。 2、发现问题法。“学成于思,思起于疑”。传统教学也强调质疑,而那往往是在情境之后,教师预设几个问题,然后像抛饵钓鱼那样一步步把学生引向已有的答案。这样的教学,学生没有自学的时空,更不会去主动思考,结果导致连“为什么”都不会提了。因此在创新课堂教学中,应该让学生利用书本及教师提供的素材和信息,根据自己的程度、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学习的具体内容,以不同视角去探究学习内容。课堂上给学生一段时间,通过自读、自思、自问,将知识内化吸收,同时发现新问题,确定下一步学习目标和探索方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分层、目标分层的个性化教学思想。比如,《工业革命》一框,内容分为三部分,有的同学只注重于发展过程,而忽视了历次科技革命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影响。 3、协作学习法。我在课堂上,让前后座位的四位同学组成一个学习小组。学生在自学阶段发现提出的有些问题,通过小组内的相互启发和点拨,很快就能得到解决。比如,通过别人举例,有的同学理解了“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在四人的小组中,即使是平时默默无闻的学生,也有充分参与和表现的机会,大家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要更新教学手段和评价方法。这是实施创新教学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教学手段是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所借助的实物和媒体,思想政治课的创新教学也必然包括手段的更新。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思想政治课也应注重现代教育手段的应用,如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假如能够把抽象的要领理论用优美的电脑动画进行形象化的展示,再配上悠扬的音乐和声情并茂的讲解,那么思想政治课也一定会让学生享受到思维的乐趣和魅力,学生的创新意识也会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思想政治课教学手段的更新还应由课内拓展到课外。比如,与家长配合安排学生回家看“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时事传真”、“中国报道”等电视栏目,并选择有关内容在课上进行讲座。这也是思想政治课创新教学的重要手段。 思想政治课的评价方法也需要创新。比如现在实行的政治开卷考试、增加主观试题的比重,给学生答题留下创新思维的空间;还可以把学生的品行与政治考试成绩相结合,这些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评价方法。在这方面,国家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整体的指导和调整,政治教师也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评价方法,以解决“高分低能”的问题。 初中思想政治论文: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沿袭了几千年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专读圣贤书”的传统教育正在被素质教育的浪潮所淘汰。死读书,读死书,正在被世人所唾弃。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把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学生实际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在学生学习的诸多学科中,思想政治课是素质教育的前沿阵地,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然而,就是这样一门重要的课程,农村初中的教学质量与城市初中的教学质量差距正在越拉越大。回顾自1978年国家恢复升学考试后的20多年中考情况,从总体上讲,城镇学生的成绩是比农村学生的成绩好。但就政治学科成绩来说,城乡学校间的差距不是很大,有时乡村中学学生的成绩会超过城镇中学学生的成绩。可是,从2000年以来几年的中考情况来看,城镇学生的成绩远远超过了乡村学生。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自2000年以来,考试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使原来的一考定终生改为二次考试多次分流;考试形式由全闭卷到开闭卷结合再到全开卷考试。在第一次毕业考试分流中,农村学生的成绩较城镇学生的差距不是太大。因为第一次分流考试目标定向是毕业水平考。同时,试题比较贴近农村学生的实际,因此学生即使原有基础较差,但只要肯下点功夫复习,容易理解和答题。然而,第二次升学考试就不同了,从考试的性质来看,这是选拔性的考试,难度要比第一次分流高。另外,从题目的要求来讲,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从题目的内容来说,大部分题源来自于城市生活和城市建设。对于地处乡村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感到陌生,就有相当的难度。因为农村学生对城市生活的体验很少,即使农村学校每年都要组织他们到市区去参观考察,那也只是走马观花,学生能产生多少感性知识?特别是农村初三的学生,家长文化程度低无法辅导,繁重的学习任务使他们无瑕顾及报刊上的新闻细节。由此,造成农村学生视野较城镇学生狭窄。一到中考试场,看到试卷题目,只能做些书上抄得到的理论性死答案,至于联系实际谈出自己的看法那就傻眼了。 农村初中学校中大量优秀学生流向大城镇学校,是造成城乡学校间知识质量悬殊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城镇化的发展和家长对教育的逐渐重视,许多有点经济实力的家庭,就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孩子转入大城镇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这样,在农村初中各年级班级中就失去了一批学生学习的领头羊,而转入学校又充实和扩大了优秀生队伍,城乡间学生成绩的差距就不断扩大。 一流的城市要有一流的教育质量,上海要创建国际大都市,必须缩小城乡间教育质量的差距。而要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以适应二期课改的要求。 第一、要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必须更新现有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观点。用邓小平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我们的思想政治课教学,紧跟时展的步伐。在教学实践中,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探索打破常观的教育模式,走出一条与国际大都市相接轨的、能卓有成效的、适应农村实际的教学新路子。要使这门学科克服空洞乏味的说教,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体现思想教育性和知识性,又要有能吸引学生的趣味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寓教育性和知识性于趣味性之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就要遵循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努力提高自身的创造性品质,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不唯书唯上,迷信权威。用创造性的思维品质,独到性的见解,不走老路而另辟蹊径的思维方式和过程,努力开拓自己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教学情景中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新人。 留守在农村初中教学第一线的思想政治课的大部分教师,正艰苦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他们努力学习兄弟学校、特别是已有创新教学成果的学校的先进经验,以充实自己;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学习先进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效果;收集国内外资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兴趣和方法,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第二、要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必须在初中各个年级的教学中解决并重视开展研究性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教师必须摒弃惰性,树立创新意识。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走向否定阶段的。否定之否定是一切事物发展的规律,这也就是我们所要进行的创新教育。创新要勤奋,要勤于学习、勤于钻研、勤于实践。惰性是创新的绊脚石。教师只有克服惰性才能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校配置的教学设备,制作多媒体课件,扩大知识容量、生动形象地进行课堂教学。积极指导学生,根据教材的内容,联系本地区的实际和学生本人实际,进行有目的地社会调查,或专项实践活动。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探究,培养和提高学生对创新的认识,进而积极参加创新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彻底摆脱死 读书、读死书的困境,不会在联系实际的问题上傻眼了。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高,迫切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必须及时充实教师新的知识和扩大信息源问题。邓小平同志说:“教书非教最先进的内容不可”,“按照中小学生所能接受的程度,用先进的科学知识来充实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意识的确立和开拓精神的养成,大量的、新鲜的教育教学改革的信息源,是教师进行研究性教学和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参考依据。就目前情况来说,绝大多数的农村初中政治教师还沿用着几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教学方法。虽然,有关部门曾指示,政治教师可以阅读上级下发到学校的文件、学校给予政治教师订阅二份以上政治刊物,这在基层学校,特别在农村初中学校是很难实现的。 每年市区都要组织多次时事形势讲座和教学模式的研讨活动,这对于政治教师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充电机会。但农村初中的政治教师是很难也很少能参加到的,因为大多数通知在基层学校没有得到落实。还因为由于交通的原因部分教师无法参加活动,而失去学习的机会。因此,想方设法增大现有政治教师的知识面、提供他们的信息量,是改变目前农村思想政治课落后状态的紧急而有效的措施。 第四,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还要解决一个师资问题。因为,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奇缺,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思想政治课创新教育的正常开展。特别在边远的农村初中已经到了严重脱节的程度,一所学校仅存一名至多二名的专职政治教师。他们无法在学校内进行本学科的正常教研活动;无法抽出时间去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他们只能每年被学校领导安排到初三毕业班去“把关”。由于初一、初二年级的思想政治课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基础没打好,所以这一、二位专职教师即使使出混身解数,要在一年内补上前两年的知识缺口又要完成初三的教学任务确是非常困难的。 农村初中这种师资紧缺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由于目前城乡学校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间教学设备条件和教师收入的悬殊。至使许多农村教师不安心在农村中学任教。他们千方百计调离农村学校到市区,至少到区(县)府所在地的学校去任教。本市高校毕业出来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安心在农村初中任教、特别安心于偏远的农村初中任教的已是凤毛麟角。人才是需要流动,正如流水才能防腐一样。但是,如果进不抵出,或只出不进,这沟里的水就会干涸。如本校最多时甚有六名政治教师,现只存下本人一人年年坚守在初三年级执教。况且,本人已五十八岁,再二年多点已达退休年龄。如再不利用这段时间培养一、二位年青教师,届时,本校这门学科该如何处置?(今年九月已引进一位安徽籍女青年教师),不要说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就连正常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恐也难以维持。 有人说,思想政治课教学无所谓基础要求,只要在考前突击一下就行了。客气点讲,这是一种外行话。不客气点说,这是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每一门学科都有一个“双基”的要求。如果,思想政治课没有这个要求,那不成了一门“吹牛课”了吗?那怎能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又怎能通过本学科的教学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呢?因此,端正观点重视本学科的地位和作用,充实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师资力量,是农村初中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关键。 综上所述,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必须要解决转变政治教师的观念问题、教学的模式问题、教师的业务培训问题和师资问题。除此之外,要提高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避免的问题如:生源的流动问题等;有的属于政府行为问题,如:教育活动经费、学校的布局设置问题等等。不管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只有真正重视,想方设法而且能扎扎实实地给予解决,城乡间的教学质量的差距必定会得到解决,农村初中的思想政治课教学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大学素质论文:协同育人视域下的大学生职业素质论文 一、“协同育人”理念下构建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的意义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是高校从事就业教育的专门机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单位,在新生入学后,借助信息化平台形成的对大学生职业生涯成长和发展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声像等多形式的电子历史记录。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发展历程。通过电子档案,将高校、导师、社会、用人单位、校友、家长、大学生等各方资源有机融合,更好地落实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理念。“协同育人”理念下构建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的意义有。 1.帮助大学生了解并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实质是一个引导学生思考,并调整其职业规划进程和方向的教育载体。在档案的登记过程中,学生需要登记的内容除了个人资料、按时间顺序参与的活动、取得的认证等记录外,还包含职业素质规划时间表、自我评价和学习反思等资料。这些内容不仅强化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设计自己的职业发展之路,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让学生对自己的阶段性目标有较为清晰全面的把握。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记录就是一个从自我反思到自我评价,进而到自我调整,然后是自我提高的循环教育过程。可见,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帮助学生了解并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2.有利于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化、精细化的指导。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是一种隐性的教育手段。借助电子档案平台,职业规划导师、家长等各方,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查阅学生的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关注学生职业素质发展的具体情况,及时把握发展方向。通过档案评价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互动,定期对学生的档案进行评价和建议,对学生的进步做出适时的评价和鼓励,及时纠正规划出现的偏差现象。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还可以联合导师、家长等,通过个别面谈等方式进行指导,达到“因材施教”、协同育人的效果。以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为切入点,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精细化指导,保证指导工作的实效性。 3.有助于增强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进行人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的应聘条件,在电子档案平台上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面试邀请后,有意向的学生可以通过平台发送自己的简历报名参加面试,真正实现“双向选择”。这种应聘方式,改进了传统靠辅导员、班委招聘信息导致传达遗漏等问题,为学生创造了更多有效的面试机会。由于设定了筛选条件,都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面试,既节约了学生、老师和用人单位的时间及精力,提高了面试成功率,也提升了就业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内容设计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应该是衔接贯通学校、家庭、社会、用人单位、大学生等各方要素的有机载体,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三大部分: 1.个人基本资料。 包括姓名、相片、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生源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父母联系方式、自我介绍、性格测试记录和职业兴趣测试记录、阶段性职业素质提升时间表等。 2.职业素质成长记录。 包括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课程及成绩;参加的各类文体、学术、科研等活动的记录和评价;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见习记录等。 3.多元评价记录。 包括在学习阶段完成后,自行上传自我评价和学习反思等资料;导师对学生职业素质状况的反馈评价和定期生成的阶段性诊断报告;实习见习单位对学生的表现评价等。 三、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构建基本原则 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倡导以学生的需求和发展为出发点,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动态的记录大学生职业素质发展变化轨迹的电子档案,最终实现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成才的目标。构建档案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科学性原则。 首先,档案的设计要科学。要成为学校、导师、家长、大学生、用人单位等各方参考和使用的有效工具,通过协同互动,帮助学生提升职业素质。其次,档案的内容要科学。档案应涵盖学生职业素质相关的包括兴趣、特长、个性特点、心理素质等在内的方方面面,既要能全面地反映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要注意突出重点,避免过于笼统。最后,档案的登记过程要科学。 2.发展性原则。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发展的一种途径。档案的登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融合了记录成长、反馈调节、积极引导、反思总结等功能,要体现发展性原则。表现在不仅关注学生职业素质的结果,更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要引导学生分析其在某领域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未来的职业发展目标,不断调整和更新自己的职业规划,更好地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3.个性化原则。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是记录和展示自我职业素质的平台,要体现个性化的原则。首先,借助电子档案平台,大学生可以上传各类图片、音频、视频作品等,建立个性化的职业素质档案,多视角、多层次展示自己的能力。其次,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方便了职业规划导师、家长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实际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4.多元化原则。 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融合了协同各方单位共同育人的功能,要体现多元化原则。首先是评价主体多元化。档案应包含自我反思评价、导师评价、家长评价和单位评价等多主体评价内容,以丰富的评价信息来源让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调整自己的发展规划。其次是评价方式的多样化。依据评价内容不同,采用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多方面来观察、了解、分析学生的优缺点,帮助学生认识和提升自我。最后是指导方式的多维化。 四、构建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保障机制 构建基于协同育人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需要从制度、技术方面做好保障。具体如下。 1.制度保障。 首先,规范档案收集的部门。通常情况下,大学生的很多资料是分散在各学院或者团委、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存在资料不全、使用不方便等情况。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总协调,形成学校—学院—班级—个人的档案资料收集网络,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资料的更新、审核等管理工作。其次,制定和完善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规范档案收集的时间、内容、形式,资料审核的人员、流程等,促进档案工作的高效性和条理性。同时,高校、用人单位、学生、导师要有意识地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促进学生就业和个人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最后,做好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的建档宣传。各部门、各主体要充分重视电子档案的建设工作。 2.技术保障。 首先,搭建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信息平台。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是搭建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信息平台的保障。信息化平台是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的记录、使用的基础。在搭建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还要实现档案信息的查询、汇总、检索等功能。其次,设定不同的使用权限。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有不同的功能,对不同用户应实现电子档案不同权限的信息公开查阅等功能,如学生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的职业素质档案,同时查看指导意见和适合自己的实习就业信息;企业用户可以查阅屏蔽了个人资料的学生简历,发送面试邀请等。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账户端口及不同的使用权限,既方便操作管理,也有助于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最后,维护数据的安全。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包含了很多个人的资料和隐私。要提高隐私保护的意识,不随便外传数据资料。网络环境下,更应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及维护,通过网络监测、控制访问权限等手段,维护数据的安全,保护电子档案信息不受侵害。 五、结语 综上,将协同育人理念融入于大学生职业素质电子档案中,发挥高校、社会、用人单位、校友、家长、大学生等各要素的“协同效应”,不仅是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拓宽了育人成才的平台和渠道。 作者:吴斯娜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大学素质论文:我国大学生职业素质论文 1、大学生职业素质问题现状 1.1大学生缺乏相应意识与能力。 大学生经历了十几年的学习生活,大都接受的应试教育,缺乏实践经验与求职择业的职业素质。而大学生作为一种高素质劳动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当今社会的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与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开展大学生职业素质拓展与提升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针对当今大学生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的几点简单归纳: (1)急功近利。 大学生在就业时未能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例如自己的所学专业、事业志向、实际能力等,而是在择业的过程中一味的追求收入较高、工作条件优越、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这种心态往往会使其难以找到真正适合的工作,进而频频受挫,失去信心。 (2)心理素质较弱。 这是当代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学生在就业时,面对问题与压力情绪波动较大。另一方面大学生在做事时自控能力较弱,缺乏毅力与恒心。许多大学生在精神与情感上比较脆弱经不起挫折,对于失败与困难,在心理上往往无法承受,可能会出现失望、沮丧甚至自暴自弃的情况。 (3)缺乏实践经验。 现在的高等教育水平下,虽然部分学校设置有实践课程,但是大部分大学生更加习惯于学习书面上的理论知识,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无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理论与实践相分离,不能做到真正的学以致用。 (4)职业素质认识的缺失。 大学生在就业前缺少职业准备,对于岗位的要求与职责不够了解,不清楚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自己应该做什么样的准备。这种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情况,使大学生就业准备不足,导致其就业能力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令大学生在求职的竞争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 (5)过于依赖他人。 大学生在择业时,过于依赖家人、朋友、老师的帮助,而这种状况与大学生的成长环境息息相关。由于缺乏择业经验、社会关系简单,面对择业的选择时大学生难免产生依赖心理,从而把选择权放在他人手里,忽视了自身的需求与条件。这种依赖性不予以消除,对于大学生的职业生涯非常有害。 1.2社会稳定。 由于大学生就业难,岗位竞争激烈,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及压力。一方面,众多毕业大学生面对着“一毕业,即待业”的窘境,巨大的就业压力,会在社会形成恐慌的情绪氛围,威胁社会安定。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能够多角度、多方面的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以达到提升就业率的目的,从而缓解这种状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劳动力水平不高,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无疑是一种对人力资源与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每一个大学生都需要其家庭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养。而这种浪费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由此可见,提高与拓展大学生职业素质以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2、大学生与企业的双方需求 2.1企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已经不仅仅单纯的要求员工的专业知识,他们更加重视员工的综合素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大学生应该不断地汲取新知识,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求的能力。当代的企业更加注重就业者是否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注重处理问题的能力。 在现代的企业中,不再是固定不变的简单劳动,工作人员不但要处理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够主动快速的解决问题。 (2)心理素质与抗压能力。 对于每一位踏入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来说,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引起其过度的紧张、焦虑、不愉快的情绪,以至于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发挥。可见有着良好的心理素质与抗压能力是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时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 (3)继续学习能力。 在当代社会,由于知识的不断更新,新技术和新发明的不断出现与运用,员工仅仅靠学校所学的知识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因此企业员工需要不断继续学习接连而来的新知识、新事物来完成本职工作。 (4)人际交往能力。 现代企业中,需要工作人员有着较强的人际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使其能够在工作中进行良好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从而顺利快速的完成工作目标。 2.2大学生。 随着毕业生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学生想要脱颖而出,顺利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专业与职业志向的工作,那么就必须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与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由于众多原因,当代大学生虽然专业知识的学习普遍比较到位,但是在职业素质方面却非常欠缺。而学生们也逐渐的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也希望通过一些途径改善自身在职业素质方面的缺失。许多大学生希望能够在自身条件与要求下接受专业的、系统的职业素质训练。通过制定职业目标,有针对性的提高职业素质。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希望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多参与实践、实习活动,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 3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无论是从国家的未来经济发展、学生个人职业前途,还是企业吸纳人才、应届毕业生求职的角度来说,大学生职业素质的拓展与提升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对此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积极推进大学的职业素质教育改革,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每一个企业都能吸纳到合适的人才,国家的经济得以平稳快速的发展。 作者:任泠舟 李秉坤 韩雪 张燚炜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大学素质论文: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论文 一、合唱艺术能丰富大学生生活,激发学习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合唱活动对开启人们的智慧,健康人们的心理有着巨大的作用。首先,现代医学和生理学的研究表明,音乐能增强大脑皮层抑制过程,调节兴奋过程,两者的平衡使人的疲劳减轻,精神焕发,记忆力增强。优美的音乐还有利于人体分泌一些健康的激素。调节血液的流量与神精细胞的兴奋作用,使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从而达到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再者,音乐合唱艺术,要求人们精神专注,在合唱过程中要引起记忆、想象、思维等一系列的心理反应。而音乐本身具备结构的对称性,旋律的流畅性,节奏的规律性,音色的可感性,内容的情感性和随意性,可以有效地启发和锻炼人的感知能力和思维想象能力。由于音乐作为与人类情感息息相关的一种精神活动,充分的体现了情感的体验性、调节性和传达性,因而音乐实践活动必然使人们的情感体验能力、调节能力和传达能力得到培养、提高和发展。因此,一个有较强的感知、想象、直觉、思维能力的人是聪慧的,一个既有上述诸能力又有情感体验、调节和传达能力的人,则不但是聪慧的,而且是健全的。 二、合唱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有助于大学生们的人际关系 由于人是社会群居的,所以必须同社会他人取得和谐,而自我保护和无限发展的个人欲望,使个人与社会及他人潜伏着矛盾冲突。当代大学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主要是在长辈们的呵护下养成的,进入大学,大多数的大学生开始从各个方面独立起来,离开父母的协助,开始依靠同学、师生之间的协作,这使得大学生们对社交,对人际关系的处理等产生浓厚的兴趣,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不能正确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因此,音乐合唱教育中不仅要让学生认识、理解协作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学习、生活中渐改变过去的不良习惯,学会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促进感情的交流及友谊的发展。 首先,合唱具有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与人合作的意识。组织性、纪律性等特点。因此,合唱在音乐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合唱过程中,需要学生暂时放弃“自我中心”的习惯,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与人协作,为集体争得荣誉,在协作过程中促进感情的交流,增强集体凝聚力。第个参加合唱活动的人,通过训练节奏的统一声音的和谐,音高的准确,声部的均衡,速度与情感的一致,自觉的维护合唱中各方面的统一要求,在利于形成具有共同感情的群体。 其次,合唱使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在训练中潜移默化的协调和统一。在合唱训练中,集体中的一个错音让人感觉非常刺耳,这个道理学生都懂,关键是给学生们机会,让他们在交流中,不断的磨合,掌握与人交流的技巧,最后,体验协作带来的成功的快感等。如:在表现合唱曲《保卫黄河》时,尤其是轮唱部分,为了唱出层次,各个声部必须很好的配合,音该放则放,该收则收,并且,要将个人的融入集体,不能为了掩盖别人的音而歇斯底里,或争前抢后,如此,不但突出不了自己,还会影响整个合唱的效果。如此简单的演唱过程就可以让学生真实的体会到,只要其中有人不协作,或唱反调,活动就没办法进行,美妙的和声就无法产生相反的,如果大家密切合作,马上就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 更重要的是,表演过程中与表演成功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更达到了感情与心灵上的沟通。美国音乐教育家萨蒂丝.科尔曼就说过:合唱合春等到群体性的音乐活动,能较好地培养公民与群体、社会相直辖市的生存意识,这些音乐活动要求很多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一种良好的协调与配合,在保持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的独立性的同时,又培养草帽的团结、协作的思想和技能。也即整体的和谐基于个体的独立性,而个体的独立性又不至于破坏整体的和谐;且变不能以整体和谐来压制个体的独立性,从而在这种共同劳动中,每个人都能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创造的乐趣,既服从整体,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又必须正确的表达个性。因此在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使用精神方面,音乐课程显然具有其他课程所不具有的优越条件。 三、选择合适的合唱作品进行训练和教学,有助于培养自信心与进取心 合唱作品多种多样,选择合适的合唱作品,让作品自身的魅力,及音乐家们伟大的人格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培养进取精神,也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方法。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曾经说过:“音乐是使人类精神爆发的火花。”当人民遭受打击时,音乐能鼓舞斗志。如法国大命时期,人们群众高唱《马赛曲》向巴士底狱进军。而我国抗日时期的作品《黄河大合唱》就是那个时代的号角,人民的心声。这些作品通过流畅的旋律、明快的节奏、真挚的情感、朴素的音乐风格,塑造出动人的艺术形象,具有激动人心的感召力,对们有很深的教育意义。因此,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可利用音乐的作用与力量,帮助大学生们从自卑走向自信,从失落走向希望,从得过且过走向积极进取、积极开拓。合唱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及高尚的道德情操,还能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和矢志不渝的信念,将技能性的训练转化为意志的培养,使学生在演唱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磨练意志,增强自信心。来格的合唱训练,对合唱队员来说,不只是脑力活动,它也是一种相当大的体力劳动。如,唱歌时要求保持正确的形体姿势,振奋的精神和情感的真切表达等训练几乎调动了人体的各种机能,这对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和毅力无疑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和磨练。 四、总结 大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问题,我们要在音乐学习和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功能,使之与心理素质培养协同一起,更好的培养当代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健康的人格,并使之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优秀人才。 作者:陈群 任贵华 单位: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大学生创业素质艺术教育论文 摘要: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文章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创业素质层面的不足,从完备艺术教育课程、浓厚艺术文化氛围、加强艺术教育实践角度论述了艺术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提升。 关键词:大学生 艺术教育 创业素质 一、当前大学生创业素质现状 1.创业知识有待丰富。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通过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等高校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可以窥见,大学生普遍对创业政策缺乏关注,对创业相关政策法规不了解,缺乏创业所必需具备的相关知识,缺乏创业知识的专业培训。因此,在大学生创业教育过程中,应该关注创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要注重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机整合。 2.创业人格有待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一些大学生缺乏独立竞争意识和进取创业精神,对市场经济和独立创业心存畏惧,不少大学生仍幻想着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只要顺利完成学业就能获得理想的职业及广泛的保障。这种愿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难以实现。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成为独立的创业者已成为大学生的必然选择。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不良思潮的渗透腐蚀,也给大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了诸多负面消极影响,从而影响了大学生良好创业人格的形成。我国大学生人格主流是好的,但也确有不少大学生存在人格缺陷,依赖人格、矛盾人格和分裂人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具体表现为有的大学生私欲张扬,缺乏创业责任感;有的虚伪做作,创业诚信度不高;有的心理脆弱,创业意志不强;有的散漫不群,创业团队精神不足;有的等待依赖,创业主动性欠缺;有的安于现状,创业积极性缺乏。只有切切实实加强创业人格教育,才能健全大学生的人格,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题,使他们走向成功的创业之路。 3.创业能力有待提升。 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具备各种创业能力是大学生创业的基础条件。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的前期准备和创业实践活动中要不断培养和提升创业能力。创业能力直接影响到创业活动的效果。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是更好地开展创业教育,进一步实施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创业能力一般包括组织策划能力、交往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由于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的限制,大学生创业者缺少在校期间的实践机会,创业能力亟需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缺少组织策划的经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发展规划经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对外与对内的交往协调能力不足,以及在校期间较为重视专业技能的专一性学习,忽略了综合专业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业要求创业者具有很强的综合专业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创业能力要在各项实践活动中摸索,逐步提高、补充和完善。 二、艺术教育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可行性分析 1.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相统一。 大学生艺术教育通过普及艺术的基本知识,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从而健全大学生审美心理结构,开启和提升大学生的感知力、想象力和创造力,进而陶冶情感,培养完美人格,促使大学生和谐发展。大学生艺术教育是高校实施审美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有效途径,是全面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渠道。大学生艺术教育的优秀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大学生创业教育指的是灵活运用教育技术,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有机融合学科优势,有效拓展教育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创业意识,塑造创业人格,丰富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大学生创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大学生创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的主要渠道和重要方式,其优秀内容是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综上所述,可见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创业教育,实际上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重要部分,是高等教育功能的有效扩展,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二者的培养目标相统一。 2.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时机相一致。 21世纪,人类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取决于人才的竞争。知识经济对人才培养提出前所未有的紧迫要求,强调受教育者必须培养全面的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而大学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言人和创业者。我国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大潮中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培养和拥有更多良好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加强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创业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21世纪新一代高素质人才、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要举措。面对机遇和挑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创业教育,并为之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代教育目标,同时强调了创业素质培养这一思想,即“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一2020年)》也提出“大力加强艺术教育,将艺术教育与科学、技术、伦理、人文全面结合,将艺术教育最终扩展为文化的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指出“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明确了现代教育要强调以人为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艺术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大学生智力开发和创造力提升,有益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完善,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全面提高。二者的提出和推进,顺应知识经济时展的必然选择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时机相一致。 3.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方法相融合。 大学生艺术教育方法方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文化宣传载体等形式。艺术教育注重的是艺术氛围的熏陶和感染,具有实际参与到艺术表演人数少而受众广的特点。国内大学生创业教育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探索与研究,但是整体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普及还有一定差距。可见,国内创业教育和艺术教育具有较高相似性。这就要求我们将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方法、方式进行融合、统一。将大学生艺术教育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以及丰富的教育方法与手段充分运用到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去。同时将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融合到艺术教育中,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方法的统一,促进高校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与共享,既促进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又能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艺术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的途径 所谓创业素质,是指从事创业活动与成功创业所具备的个性特征和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也就是大学生所具备的创业潜力和能力,包括创业知识、创业人格、创业能力等。 1.完备艺术教育课程,丰富大学生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基本要素。创业知识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知识、职业法规知识及综合性知识。当前高校的创业教育,大多只注重于专业技术教育,而忽视了后几类知识。实践证明,利于创业的知识结构不仅包括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包括现代科学、文学、艺术、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综合性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合理的知识储备是大学生创业的关键竞争力。大学生应力求在自己的专业技术领域中成为专家,又要拓宽更为广博的知识面。要根据大学艺术教育灵活性、实践性、创造性等特点,把艺术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艺术教育应在全面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兴趣、爱好等自身特性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设计。首先要构建规范、科学的艺术课程教学体系,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次,教学中合理安排教学内客,有目的地选择优秀的艺术欣赏作品进行讲解;再次,既要针对学生兴趣的需要,又要注重审美高度和层次,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高雅兴趣,拟订审美教育计划,有的放矢地建立和提高审美标准。大学生应借助艺术教育的大好平台,丰富自己的人文社会知识,特别是文学、艺术、哲学、伦理学等综合知识,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从哲学上思考问题,学会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艺术化地应用管理知识,培养特色的、优秀的领导艺术。 2.浓厚艺术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的创业人格。 创业人格是人们创业的行为模式,是创业素质中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它在创业素质结构中,对其他因素起着导向、调节的作用,是创业的力量源泉和持续动力。创业人才人格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他能否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潜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优秀的创业人格强调敬业的精神、高尚的道德、坚强的意志、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客观的自信等要素,主要包括:服务社会的创业责任,善于合作的创业禀赋,严谨诚实的创业道德,吃苦耐劳的创业意念、积极进取的创业心态等。高尚的创业人格,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创业者的人生价值。艺术教育通过情感培养和心理训练帮助大学生净化情感和提高心理平衡能力,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促进大学生和谐健康人格的养成。大学生应当充分利用艺术教育的平台,随时吸收新的优秀文化,培养和提升更具特色的优秀的创业品格,促进创业活动与社会需求的快速融合,增强创业活动的生命力,加快和提高创业效率。建设具有文化艺术氛围的校园环境是进行潜移默化的艺术教育的有效途径。在教学楼、公寓楼、体育场馆、食堂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艺术走廊、竖立格言牌,可以启人心智,催人奋进;给自然景观甚至树木花草来点诗文词赋,赋予人文气息,可以使人触景生情,融情于景。同时,解决好艺术教学的教材、设备、师资等方面的问题,搞好教学质量监控、考核、评估工作,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充分发挥课堂在艺术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浓厚艺术氛围,是艺术作品更好地作用于人的情感,使大学生的道德情操、精神品质、意识观念等接受真、善、美的渗透,进而丰富大学生情感世界,培育大学生集体协作意识、顽强拼搏观念、勇于奉献精神,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人格。 3.加强艺术教育实践,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创业能力是创业素质的优秀要素,是创业成功的保证。创业能力包括抽象思维能力、专业、职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和综合性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即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的能力,理清支流把握主流的能力,总结实践形成概念的能力,在相互联系中摸索规律的能力。专业、职业能力是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技能,是大学生创业所必须具备的基础能力要求。开拓创新能力,是指创业者不断接受或产生新的思想,革新制度、创新方法与管理模式、提升新技术、开辟新产品的不断开拓、勇于创新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是创业者对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如人、财、物、时间、空间等的系统整合、优化配置和科学运筹的能力,在较高的层次上决定着创业的效率和成败。综合性能力,包括发现机会、把握机会、创造机会、利用机会的能力,捕捉信息、梳理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适应变化、利用变化、驾驭变化的能力,非常规性的决策和用人能力,交际、公关、社会活动能力等,是一种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综合开发和运筹的能力。艺术教育具有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特点,在净化情感的同时,起到了劳逸结合,有效促进大学生加强专业学习和致力开拓创新的作用。同时,艺术教育能促进人们之间的心灵开放和相互沟通,促使大学生感性和理性、情感和理智达到协调统一,促使大学生学会透过事物现象抓住本质和辩证事物相互联系摸索其中规律,利于大学生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大学生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等。艺术教育不是以单纯求知为特征的知识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它寻求建设青年学生的诗意的人生修养和审美的生命境界。我国高校的艺术教育必须从“知识理论”走向“生活实践”,从知识论转换到实践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对于自然和人生的观察、体验、想象的兴趣和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到,高校的艺术教育不应是一种纯理论的求知过程,它必须落实到日常生活之中的一种艺术实践和审美感悟。只有在每一位大学生的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中,艺术教育的内在品格与审美特征才能被鲜活地显露和敞亮。同时,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让学生在精心组织的活动中展示才艺,培养健全个性,让学生在走出课堂领会大自然的艺术中坚毅性格、净化心灵、涤荡心境、锻炼意志,从而促进大学生的智力发展,激发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提升。艺术教育能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促进大学生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促进大学生自我人格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对于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和提升能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艺术教育和创业教育工作,是学校实现教学培养目标和大学生全面发展与成才的重要保证,加强对高校艺术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的探素和研究也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李炳论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大学素质论文: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论文 一、素质中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心理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有坚定不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信念,要有积极开拓、奋发拼搏的精神。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代大学生必须能够利用已有的知识体系进行知识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当代大学生必须拥有现代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从我国高校素质教育的教育目的来看,当代大学生必有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教学目的不仅在于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某种理论能力,更在于要提高当代大学生进行知识探索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大学生在高校的学习过程中不仅仅要有十分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学生也要能够利用已有的知识进行知识创造。而当代大学生要从事创造性活动就需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心理素质在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培养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学生创造力的发挥和培养起者关键性的作用。 (二)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体现在智力方面和身体方面,也体现在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方面。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当代大学生一定要德才兼备,不仅要有牢固的专业知识,又要有强健的身体素质,还要有十分健全的心理素质。这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适当的把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个中心来进行,使当代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教育的过程中人们经常说:细节决定成败。但是,我们要也应该认识到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学生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人们面临的压力也随之不断加大,当代大学生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很难适应社会竞争环境,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高校生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当代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才能使学生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游刃有余。除此之外,只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才能保证大学德育工作的完整性,才能实现教学目标。 二、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育人环境建设 人是环境的产物,人从环境中来,并对环境具有反作用,并持续受到环境的影响。人的发展离不开人具体生活的环境,环境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留下了种种的印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对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也形成不利的影响。改善大学生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对于促进当代大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个性化原则和互动原则作为环境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样可以使学生在社会环境中得到更好的锻炼。自改革开放,在社会的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为大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因素,促进了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是,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外来糟粕文化对大学生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实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校园文化环境 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同时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人类文化的深刻影响。大学生在大学校院进行学习生活,必然会受到校园环境的深刻影响。优秀的校园文化对当代学生的理想、信念以及情感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于学生的内在世界进行塑造,使大学生形成牢固地道德观念,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非智力因素在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园文化由于其丰富性、多样性以及人文性,充满了对当代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校园文化活泼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校园文化在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团结友爱的校园环境可以使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高校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高校文化建设应该坚持争取的理论导向,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努力为当代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打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在传统的高校德育工作中,往往将意识形态作为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忽视了对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面临我国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对传统的德育工作进行合理的改革,一方面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一方面要注重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工作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将德育工作与学生生活相互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心理状态的关注。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理教育要与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除此之外,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还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对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状况进行及时的把握,能够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通过沟通进行有效解决。 三、结语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良好的心理素质使每一个当代大学生的必备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也是民族的未来,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把心理素质教育与文化知识的传授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如此才能培养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权美婷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心理学专业 大学素质论文:高职院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论文 一、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要构建与专业教学相融合的素质教育教学新体系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优秀,立德树人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新时期赋予学校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建设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企业文化的校园文化,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同时,着力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劳动荣誉感,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素质包含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两个方面。专业素质指人们从事社会职业活动所必备的专门知识与技能,一般由专业教育完成的。而非专业素质指除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之外的综合素质,它涵盖了观念、品格、习惯、方法、能力和非专业知识等诸多层面的内容。从作用和影响看,非专业素质更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地位。依据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市场就业岗位的需求,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应构建由职业基础、职业提升、职业发展、拓展训练四大模块组成的素质教育教学体系,并将素质教育教学体系与专业教学相融合,调整各专业教学计划。职业基础模块注重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提高,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标准。包括身心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安全素质、英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职业提升模块注重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的提升,让学生增长文学、艺术知识,提高鉴赏能力和选择能力,培养有爱心、有情趣、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的职业人。职业发展模块注重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专业技术知识的拓展,为学生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拓展训练模块主要为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包括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各类竞赛、社团活动和听学术讲座等。以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学会学习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九个方面为优秀内容的新的高职院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体系,素质教育占35个学分,使素质教育教学体系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全面,优秀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二、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要构建安全教育和就业教育新模式 安全教育是化解影响高校学生的安全稳定问题、预防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大学生的安全,始终把大学生安全、校园的稳定视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大学生安全稳定知识教育,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学生的自救及互助能力,使其在危难之中懂得保护自己和救助他人,对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多的安全知识,是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功走向社会的先决条件。安全教育三年不断线是指一年级心理健康教育,一、二、三年级行为规范教育,一、二、三年级安全稳定教育。进行三年不断线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稳定教育),确立了三年不断线的安全稳定知识教育为素质教育的重点之一,定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举行防火演练、紧急疏散等系列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三年不断线安全教育的实施,增强学生安全维稳意识和文明行为的意识;提高防范各类案件、事故和抵御非法侵害行为的能力,维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让文明的行为规范成为了一种自觉习惯。就业教育三年不断线是指一年级职业发展教育,二、三年级就业指导教育,二、三年级创业教育。就业教育全程设计、分段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职业规划发展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为主要公共必修课构建一个从入学到毕业“三年不断线”的全程化就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了就业教育教学新方案。一年级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职业,辅导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二、三年级进行就业素养及技巧教育;二、三年级引导毕业生择业、乐业、创业。就业教育三年不断线实施,让学生转变学习观念,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效率,树立职业意识,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最佳的职业生涯发展方案,同时提高职业综合素质及就业创业能力。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得到提高,就业创业优秀竞争力便能得到提高。 三、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要构建优秀的校园就业创业文化 中国要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必然要重视创业教育。特别是面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就是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和再就业。联合国明确提出,要把创业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并把创业教育作为中、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教育不是一定要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去创建自己的企业,而主要是传授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养成创业素质,锻炼创业能力,让受教育者知道创业活动过程的内在规律以及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理性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高职院校应从创业教育课堂文化、创业教育实践文化、创业教育物质文化、创业教育制度文化等方面着手提高学生创业素质,激发学生创业激情,提高学生创业能力,构建有高职学院特色的创业教育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活动,构建创业教育实践文化。举办创业规划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促进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在活动中经受锻炼、增知识、长才干。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定期在学生尤其是毕业生中举办创业设计大赛。竞赛可根据专业特点拟定。这种比赛不同于一般专业比赛之处,在于要求参赛学生围绕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的市场调查,完成一份把产品推向市场的完整而又具体的计划报告。有意识地指导学生按创业活动的顺序逐步体验创业内容。如在教师指导下寻找经营地点、设计店面、给企业取名字、判断销售目标、讨论预算、广告策划等。 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要创建培育 大学生创业项目新模式要完善创业教育过程管理,构建创业教育制度文化,创新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模式。一是要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对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与鼓励,制定出台学生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二是要建立创新创业竞赛机制。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从中选取具有专业背景的、科技含量的作品参加省市组织的大型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同时,将参赛作品中出现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引入到创业园进行孵化。三是要建立创新创业保障机制。首先是制度保障,要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其次是机构保障,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各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等负责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四是要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创建就业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三年不断线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过程有机结合的创新模式。这种模式得到湖南省教育厅就业创业评选专家组的高度肯定,项目建设所在的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被评选为湖南省高职高专首批四所就业创业示范校之一。结合高职学院实际情况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能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得到提高,使很多毕业生一毕业就能成功创办自己的小企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成为国家的共识。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重要性有目共睹。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重任和挑战,职业教育及素质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愈发凸显。 作者:王雄伟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法律素质下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现阶段大学生在法律素质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 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 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 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第一,大部分的大学生缺乏守法的自觉性,近一段时间内,大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我们身边的大学校园里,人身伤害、诈骗、盗窃以及性犯罪等案件出现的频率并不低,状况不容乐观。第二,大学生使用法律的能力比较低,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善于应用法律。第三,在高校学生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仍然不够普遍,大部分的学生缺乏能够与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护法能力比较弱。 二、如何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一)应在大学生中加强对于法治理论知识的相关教育 要想使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就离不开大量法律知识的积累。学生只有做到知法、懂法后,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到用法、守法以及护法。才能够把法律法规变成自己的内在行为准则,对于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高校学生来说,他们的大部分法学知识都是通过思修课程获得的,由于大学课程中的思修课程安排有限,无法让大部分的学生在短暂的课堂上理解并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要尽可能在有限的课时中尽可能向广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让大学生即使在课外也可以更好地加强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相关学习。如果学生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他们所具备的法律素质也就越高。这样他们就可以对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行更好地培养,也可以使自身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高校应建立起比较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 在各大高校中的法制教育里,应努力促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确立,并且与高校中的普法教育相配合,不断对社会中的法制环境进行改善。在现阶段这三个方面里,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起到首要的所用,但由于高校中关于法制课程的课时较少,内容较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大多数学校会采取上大课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就十分容易造成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层次出现不同等情况,无法使教学收到满意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大高校可以除了开设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以外,还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开设一部分的法律课程,以便哟与不同层次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进行选择。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系里向教务处申请希望增设的法律课程,经过汇总以及整理工作后,教务处可以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再根据本学校内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安排教学任务,从而减少在课程设置上可能出现的杂乱情况。 (三)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各大高校在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其中既要对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还要将其与典型案例以及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第二课堂,从而实现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延伸以及深化,让学生能够体会到直观的、生动的法律教育。 (四)还要注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生动有趣的讲解往往比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应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设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多使用反问与设问等提问方式,对学生的思维进行一定的启发,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让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另外,还要注重实践环节,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表达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可以通过布置篇幅不长的专题论文来对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进性培养;通过在课堂上的提问以及对辨析题的解答,对学生的逻辑思维、直觉思维以及形象思维等能力进行必要的培养以及锻炼;对于一部分学生中存在的赌博、抽烟、打架、作弊以及喝酒等不良行为,要使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也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行培养。 三、结语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身上系着国家的希望,为了使整个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普及法律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思修课程根据在校大学生所特有的心理状况以及知识结构,针对在校大学生存在的问题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使在校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对自己进行保护,也可以使大学生明确什么是正确的选择,还能让大学生积极主动地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陈晓单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我国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证分析———以西安某高校为例 1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调查的内容框架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教育体制中,各高校采取的主要教育模式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向学生传授一些浅显的法律理论知识,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环节,法律实践能力得不到正确锻炼,无法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对法律知识的渴求。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以西安市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对象,采用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就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分析。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共发放1000份问卷,回收900份,其中有效问卷78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86.67%,按照性别、就读年级、政治面貌和所在院系进行调查,满足了问卷分析的基本要求。本问卷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的认知程度分析。问卷根据百分比来表示问题的回答程度,最后对获取的数据作出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为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和高校制定法律素质教育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议。 2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问卷情况及分析 大学生法律素质认知程度调查分析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认知主要包括对法律规范、作用、体系的认知,法律按照立法程序被制定实施,成为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大武器,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培养法律素质的社会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素质的内涵应当包括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和普通民众的基本素质,它所体现的是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法律知识层面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熟悉;二是法律意识层面尊崇敬畏法律、树立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层面将法律尊为至上行为规则,这是对法律素质要求的最高阶段。当然法律素质的层次是一个渐进过程,一般要求普通民众所具备的法律素质就是能够熟悉并遵守法律规范。关于“当前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选项,大学生选择“伦理道德”(48%)超过“法律规范”(34%),其次是“家庭教育”(13%)和“风俗习惯”(3%),“宗教信仰”最低(2%)。由于我国数千年来深受儒道思想为主的道德伦理文化的影响,内在的道德约束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深刻,但伦理道德竟然超出法律规范达14%,此现象需要我们关注并认真思考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辩证关系和法律普及教育存在的问题。即大学生对法律社会作用认知单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我国社会的发展规律,在保障社会安定和惩治犯罪上,应当而且必须依靠法律强制作用来保证实施。然而法律的社会作用不止于此,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高层次的法律引导来促进公民遵守法律,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我国已经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针对大学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的问卷调查中,大学生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达到66%,然而不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人数也占有很大比例,了解和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学生占到98%,这是令人欣慰的。针对了解和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大学生,本问卷又针对宪法深入设置了几个问题: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宣传日、我国宪法修改次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体与政体等问题。从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没读过宪法文本的比例高达52%,完全不了解宪法的比例也高达9%,说明我国大学生对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文本内容严重缺乏了解和学习。从上述比较细致的调查中,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自我性格缺陷和学习内容欠缺是形成这些问题的内因。而高校在法律普及教育中,教学目标教条化、教育内容陈旧化、教学方法单一化以及专业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是大学生法律素质问题的重要外因所在。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 根据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笔者认为法律素质教育必须树立创新意识,从自身意识、教育模式、校园环境三方面着手。 1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不仅要贴近现实生活掌握基础法律知识,而且要重视自律,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种自律的优秀就是实现日常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一方面,日常行为活动对大学生而言是一种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而更多时候需要通过自律来实现。如果大学生自身能够树立正确合理的法律意识,就能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活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用法律眼光客观认识日常生活中的他人行为,能够有秩序地生活;加强自我保护,学会健康守法的日常行为方式,自觉抵制各种侵权行为;通过法律学习加强自我反省,经常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醒和告诫自己在日常行为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改革法律普及教育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大学法律普及教育要根据各高校实际教学状况和学生接受程度合理安排。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性质及个人兴趣选择相关专业法律进行学习,如可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学习,根据经管会计专业学生特点加强商法及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学习,以拓宽法律知识面。师资力量较强的学校还可开设法学辅修专业,让有精力、有条件的学生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丰富教学内容,结合社会热点法律事件,从现实生活中广泛猎取案例,进行案例评析和讨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浓厚兴趣。同时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在老师指导下,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如法制讲座、旁听案件、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让大学生能切实体验法律、感悟法律,内心真正接受法律、信仰法律。 3建设和谐校园法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础保障。在学校的法律普及教育中,学校必须转变思想,坚持德育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按照教育规律和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对校园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法律素质教育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建设资金投入上多考虑法律普及教育的独立性地位,更好地完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的基础环境,逐步形成校园的法治环境氛围,让学生体验到法就在身边,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中。让学生体验到法律与自身息息相关,使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中,逐步培养学生用法律思维和理性思考来探究社会问题,自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更好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储备良好人才基础。 作者:冶刚刘珉曳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大学素质论文: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德育论文 一、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现状与问题 1.德育评价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评价结果不一定客观大学生德育测评实际操作中,关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有75%的同学表示,不仅是他们本人,身边同学也一样,如果和参与测评的其中某一个同学关系很好或不好,会受心理驱使而影响对其他同学的客观评价。但是有25%的同学还是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地填写测评表格。正是由于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的一些方面缺乏公正客观性,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把德育素质评价当成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认为最后得出的结果无关紧要。那么,学校进行的这一项测评就不能达到其通过测评成绩激励和鞭策学生培养和加强自身德育素质水平的目的。 2.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中评价内容上的立体性不够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例,现有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得出的结果在参与期末学生综合测评的工作中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和登录项目内容的直观性。但是,从内容来看,评价的立体性还有欠缺。所有数据内容不能准确地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有立体体现。为了便于社会和他人,以及学生对自身的德育素质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开展的实效性,提高对于激励学生自觉加强自身德育素质和提供学生就业信息的实用性。 3.知行不统一,德育评价结果存在片面性 学校现行德育评价方式仅通过学生对其他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文体素质的等级评价,除了前面提到的同学之间会由于接触的多或少对互相的了解存在差异,除此之外的问题就是对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价,德育评价无论是作为教育评价研究的分支还是德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都应该从学校及社会整体角度和从学生个体角度对德育进行整体评价。 4.学校对于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结果 重视程度不够学校仅以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体系算做期末综合测评的成绩一小部分,对德育评价的态度不够重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更不能在学生之间产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重视的态度,反而变成走形式。正是由于学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缺乏重视,造成评价过程中出现不严谨认真的态度,成为恶性循环,从而使评价者不能全面认识评价体系,使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无法正确发挥对于大学生德育素质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二、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对策与建议 1.评价内容科学合理 在原本划分的两项文体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项大的分类方向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科学的划分,如划分为: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公德素质、法纪素质及身心素质五项,更贴近当代大学生融入社会必需的自身素质要求。 2.评价方式切实可行 在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评价之前,自我评价应该放在最先且面向全部同学和老师的情况下。如在班会上做德育素质评价之前,每个同学可以从上面五个方面分别谈谈自己这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在鞭策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同时,让其他同学更加了解你,增强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评价主体多元化 对学生进行的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应该不仅局限于同学之间的互评,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德育素质评价时能否考虑拓宽参与评价的主体,如应该结合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社区评价,等等,旨在全方位了解学生真实状况,对学生的德育素质做出科学评价。 4.认真对待评价对象的差异性 就当前大学生现状来看,不同年级的学生需要具备的素质可能在有些方面会不同。如大一新生,除了需要考察评价的基本几项素质之外,还有一些对于大学生活适应性和参与能力的需求;以及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所需的素质要求。 5.发挥评价目的的激励作用 大学生德育评价的目的是始终坚持诊断与激励相结合,在做出科学判断的同时发挥德育评价在德育教育工作中提高学生德育素质水平的激励作用,引导学生向更高德育目标发展。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固然应有学生评价和管理的目的,而不应该仅仅停留于依靠测评给出大学生德育素质发展状况的表征信息,以甄别优劣和满足学生管理需要,应深入分析学生德育素质培养的目的。 作者:金雨楠刘小张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思想品德素质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影响当前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因素分析 1、就业环境的不公平 有些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设置招聘条件时出台一些“障碍性”、“歧视性”就业政策,严重干扰了就业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阻碍了人才的自由竞争。一般表现为待遇好的用人单位出现生源、学校、性别、学历等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此外,在个别领域仍然存在“就业垄断”、“就业世袭”、“萝卜招聘”等潜规则现象。比如众多招聘会上难见到电力、石油、煤炭、铁路等垄断性行业提供岗位,各类招考舞弊丑闻屡见媒体。这种现象虽属个案,数量少,但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就业秩序的公平,损伤了大学生对平等就业、追求高质量就业的梦想。 2、就业结构的不合理 大学生就业已实现“双向选择”市场化,但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专业设置随其变化的力度不够。在教育结构上,存在学校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之间的错位。有的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结构、教学内容脱离市场的现象比较严重,盲目招生、盲目设置专业,学生存在知识面较窄、能力较差、适应性较弱等问题,很不利于其顺利就业,还何求就业质量如何。近年来,一种情况是有的学校追求短时效应,不顾本校实力,盲目开办一些热门专业,造成人才供求过剩;另一种情况是有的高校市场灵敏度不够,对一些冷门专业,社会需求少的专业,没有及时调整招生人数、改革教学方式和内容,导致学生未就业先失业。 3、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就业主客体间劳动关系和谐,就业就稳定,就业质量就会提升。但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用工不规范,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别民营企业的社保制度、劳动制度执行不够好,损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就业质量低下。如存在劳务派遣内部用工、无规范劳动合同等现象。第二,大学生“跳槽”频繁,企业受损。由北大清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大学生职业适应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职场新人在短短3年内,变动2次以上工作的占57%,变动三次工作的占32%。 4、就业能力的不理想大学生就业能力难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奉献精神、诚实守信、责任感、奋斗精神等思想品德素质存在缺失;二是基础实践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求职能力,处理工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方面与企业的要求有差距。三是基本知识储备薄弱,自主学习能力较差,应变适应能力不足。 二、提升大学生就业质量的举措 1、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法律法规 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一方面坚持阳光就业方式,强化对用人单位用人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根除潜规则现象,给大学生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建立事关大学生就业的专项法律法规,规范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增加招聘程序、反歧视、终身雇佣和新人采纳的条款,对各种就业歧视的现象,依法予以严惩,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结构改革 实现合理的就业结构为实现合理的就业结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理念方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避免结构性的就业困难。工作机制方面,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接轨,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根据社会需要开设专业、设置课程,不断革新教学形式和内容。工作内容方面,制定相应的学生培养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各个方面,多设置一些实用性、技术性、复合性的课程,缩小课堂与岗位的差距。教学方式方面,多走出课堂,多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的需求,大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深入对各用人企业进行用工调查,听取对求职人员的要求,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工作创新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通过顶岗实习、技能比赛和技能培训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企业环境和部分工作岗位,以增强大学生职业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3、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 培育大学生良好品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将企业知法守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规的行为意识,促使其依法规范用工,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及各种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摒弃损害他人权益的用工行为,使劳动者能安心,坐得稳;二是要加强大学生诚信品质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与措施培育其良好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契约意识,使其具备工作的恒心、良心和奋斗毅力;三是劳动执法的力量要跟上,让人们相信法制的力量,用普遍的法制代替个体的自觉。 4、进一步做好“三个结合”,培养理想的就业能力 (1)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提升自身思想品德素质。大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是就业能力的关键体现,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把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效的。优秀的思想品德素质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内在素质,表现为奉献精神、责任感、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奋斗精神等方面,当下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大多数情况下看的比专业素质更重要,甚至看做是录用的首要标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力促大学生优秀思想品德素质的形成。首先,改进“两课”教育教学方式,从理论、思想上提高学生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能力和选择能力;其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途径,充分利用新媒体,结合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实际,营造正能量舆论氛围,培养优良的个性品质。 (2)与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 提高学生求职综合能力。就业能力在择业竞争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校大学生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锻炼、发展自己的求职综合能力。社会实践则是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应通过顶岗实习、勤工助学、社会服务、大型文体活动组织等锻炼平台,促使学生全面认知自己,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促进,引导学生检验自己,改善自己,明确现代职业对从业者的能力要求,努力提高求职综合能力。 (3)与培养学习能力相结合 强化学生应变适应能力。学习能力是学生就业能力结构中最有价值的能力之一,培养学习能力是强化学生应变适应能力,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学习能力的培养是实现高等教育最终目标的重要途径,这种行为可促进其他多种能力的发展,提升大学生总体素质,从而达到高质量就业的目的。二是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能力。大学学习本身就具有自主性学习特征,自主性学习能力强的人,对学习过程控制、调节能力就很强,能够比较成功地运用学习策略,克服自身在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心理生理方面也会快速完善成熟。 作者:陈志国单位:德州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大学生拓展训练素质教育论文 1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拓展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计划理解不透彻 目前,高职院校在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时普遍存在理解不到位问题。在进行素质拓展训练时,各班往往采取划分素质拓展小组的方式进行训练。而很多学生对素质拓展训练的认识和理解不当,无法准确掌握其内涵和特点,并形成统一的思想和规划,直接影响了其最终的训练结果,不利于其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 1.2活动组织盲目性 由于学生缺乏系统完整的素质拓展训练计划,其活动组织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和盲目性,训练重点不突出,素质拓展训练的目标难以实现。在组织活动时,教师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一味增加班级活动数量,而不重视其举办质量,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没有对学生的素质能力提升产生实质效果。素质拓展计划沦为学生获取学分的一种手段,违背了其计划制定的初衷。 1.3申报项目简单化 在进行素质拓展项目申报时,各类单位、社团、班级等必须要填写项目申报时,确定其项目类型和提升目标。但目前各申报主体的申报项目过于简单化,项目类型填写错误率高。同时,整个项目实施计划过于简单,缺乏统一思想,没有突出项目设计重点。究其原因,主要是活动策划者的策划水平不足、活动组织不到位。 1.4参与活动被动性 对学生而言,参与素质拓展训练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学分,而不是培养和提升其综合素质。在活动参与上,学生对学校、院部、班级等组织的精品活动了解不足,只是从自身特长和喜好出发,随意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划方案。另外,由于素质拓展培训效果的保持时间较短,无法马上产生绩效。因此,很多师生在活动结束后没有看到预期效果,对这类活动失去了信心。 2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拓展训练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2.1是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必然选择 素质拓展训练也称户外拓展训练,是一种集人格、体能、心理、管理等众多训练类型于一体的训练,能够有效地提升训练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目前,素质拓展训练已被广泛地应用至心理素质、领导力、决策力、沟通技巧等的培训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高职院校要想进一步提升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综合能力。 2.2是构建高职院校特色课程的需要 当前,各高职院校均有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突出其办学特色和教学优势,高职院校必须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并制定相应的素质拓展训练计划,以保证其人才培育目标的顺利实现。 2.3社会和企业的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拓展运动作为一种新型培训和教育手段进入我国,并呈现出高速发展状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推崇和认可。目前,国家机关、外企以及其他一些现代化企业纷纷将素质拓展训练纳入其人才培训体系,并制定了明确的训练目标和计划。而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必须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提升其就业能力。对高职院校而言,将专业与素质拓展这二者相结合,对培养社会以及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具有实际意义。 2.4有利于大学生培养自身素质,提高大学生的自我 效能感和勇于战胜困难的品质为深入开展高校素质教育,国家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推出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以有效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提升其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构建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拓展训练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启发其想象力,对于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科学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拓展训练计划的有效途径 3.1搞好宣讲培训,重在计划指导 素质教育与拓展是什么与有什么作用应当在学生的思想里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而不是单纯的为了学分或者其他。学生对素质教育与拓展的理解不够透彻也是大学生素质拓展的一个发展障碍,老师或者学院应当对学生进行一个素质拓展的介绍和阐释,以保证学生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3.2大力打造品牌,营造良好环境 学生会、共青团、各类学生社团应该立足当前高职学生的共性特点,积极开展符合本校学生的特征的高质量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培养和锻炼其综合能力,激发其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搭建平台。 3.3拓展课程多项化,项目创新化 一方面,学校可以围绕职业素质培训这一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素质拓展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素质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其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在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时,各院部可以通过选拔的方式成立专门的大学生艺术团,培养一支高质量的文艺骨干队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文艺表演和素质拓展训练当中,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实践社会,丰富生活体验。此外,学校还与有关企业开展多领域合作,联合举办学生素质拓展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干部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在专业技能素质培养方面,可举办或参加国家或省级的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苦练专业技能的动力。 3.4抓好素质拓展证书这个载体 学校可以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提升为目标,以素质拓展计划为依托,每学期推出相应的素质拓展活动目录,鼓励学生根据其兴趣和特长参加课外学习教育活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素质测评。最终,高职院校可以将素质拓展教育的成果汇集至素质拓展证书上,并积极向学生介绍各类综合素质的证明文本,使其更好地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提升就业能力。 作者:卢毅大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1.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的关系 何谓“公民”?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中世纪时期,公民是指由于商业的兴起和发达而形成的市民阶层;近代以后,公民资格以国籍为标准,在内涵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在当今社会,公民概念有多个方面的涵义。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意义的公民概念涉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一个国家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能参与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称命的臣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可以界定为分享决策权或统治权的人,不管是通过实际担任公职还是通过在公民大会或司法中享有表决权。民主制中身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个人是否是公民最终取决于政体的类型,而不是取决于诸如地理或国籍之类的因素。“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即生理学上所说的“遗传素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熏陶、培养而形成。人的素质是个体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的综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处事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质,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质。东汉时期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一书中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均布也。从“法”的词源看,“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法律”喻意公平和正义。法律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即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识即有权利义务、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观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权力至上,尊重规则而不是重视关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优秀,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未来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 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 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 知行合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 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 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 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大学素质论文:人文素质教育大学语文论文 一、工科院校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 人文素质,明显区别于人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科学素质,主要包括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和人文精神等方面。其中,以人文精神为优秀内容。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重点就是指人文素质教育。工科院校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等。相辅相成的是,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也会有所提升。加强工科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是时展的要求。面对“科学主义”和“货币拜物教”给自然、社会与人性带来的危机,当代教育应如何抉择?1998年4月10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给出了答案:跟世界各国一样,我国也在“整合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特别是把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努力“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正是对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阐释。邓小平同志强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也指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重任。“就教育的本质功能而言,如果说古代教育以传承过去为主,现代教育以接纳现实为主,那么,当代教育的本质功能就是设计未来”。接受人文素质教育将成为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对工科院校大学生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成功地设计未来。加强工科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工科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大学生人文精神的升华和爱国主义情感的培养;有利于开阔大学生的眼界,开拓他们的思维,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新灵感;有利于培养出知识扎实、修养好、能力强的人才。 二、工科院校大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现实思考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某种语言的习得过程也是对特定文化的吸收过程。同样,对某种语言的摒弃也意味着对特定文化的摒弃。“强势语言的‘入侵’以及网络这种新兴媒体对交流的要求,影响到社会母语本体的安全,使得社会母语内部的语音、词汇和句法受到影响而出现许多类似‘洋泾浜’的现象,或在用本民族社会母语时不时嵌入强势外语的语码。这些语音、词汇和句法的不规范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母语的纯洁性。”这反映的正是当下的实际情况。当代青少年也包括工科院校的大学生,他们在使用汉语时出现了不规范、同音、简化及不完整等现象,这对他们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起到了负面的影响。比如,有些工科院校的大学生不能准确、完整地描述实验现象和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就是大学生汉语能力的一种退化。究其原因,这与大学生迫切需要得到家长、同龄人和社会的关注并掌握话语权不无关系;同时也与大学生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密切相关。如何应对?其实,对本民族文化的吸收可以培养大学生对本民族语言的运用能力;随着对本民族文化吸收的增多和对本民族语言运用能力的增强,大学生理解本民族文化的能力也会提高,从而更加促进其对本民族语言的运用能力,从而促进其人格的培养、情意的完善和情操的陶冶,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今天,新时代的大学新生对自身的语言运用能力现状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2013年秋季,笔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初期研究显示:认为最缺乏能力为“语言表达能力”的大学新生为72人,所占比例为65.5%。这其中,有15.5%的大学新生明确表示“在与人交往时,尤其感到自己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高”;有19.1%的大学新生明确表示“要当众作即兴演讲或者有准备的演讲时,尤其感到自己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高”;有16.4%的大学新生明确表示“尤其感到自己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高”。2014年秋季,笔者以演讲能力为主要调查项目,对某高校大学新生进行了“大学生能力现状”二期调查,参与者为六个专业共六个行政班级的学生,实际参与人数为235人。调查中,我们发现:第一,在不同专业不同班级间,报名比率的差距很大。教师在课堂上第一次提出,要求准备有演讲稿的“课前演讲”任务时,立即有学生当堂报名,自愿接受上台当众演讲的任务,此种学生在所在班级占的比率不同,六个行政班级的比率从高到低依次是34.2%、33.3%、29.7%、27.9%、2.6%、0.0%;此种学生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21.3%。第二,报名比率在日后又有变化。初次报名比率极低的两个班级,在课前演讲进行第一次后就陆续有同学报名自愿上台当众演讲。课前演讲进行到第十七次时,先前的2.6%上升至31.6%,先前的0.0%上升至25%,后来的变化甚微。第三,若不受报名时日的限制,自愿报名上台当众演讲者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30.2%。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对比一期与二期的相关数据后,我们有理由相信“语言表达能力”是当代工科大学新生亟待培养和增强的能力之一。大约有65%至70%的大学新生对“语言表达能力”即口头与书面的语言运用能力不自信。可见,工科院校的大学生对语言文化素养表示不自信。 三、“大学语文”课程可以在工科院校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升方面充当重要角色 工科院校所开设的“大学语文”课程是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它不仅仅包括汉语言文学,还包含了历史、哲学、美学以及狭义文化等多种人文内容。它可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阅读分析能力、文学感悟能力;培养和增强其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增强学生对于真假、善恶、美丑的鉴别能力与审美能力;训练大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辨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在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同时达到提升人文素质的目的。首先,“大学语文”课堂是引导大学生阅读中华经典、锻造学生优秀思想道德素养的坚强阵地。自近代以来,海禁大开。中国人和西洋思想接触之后,儒家的中心地位便渐渐被动摇了。固有的中心思想虽被摧毁了,新的中心思想却并未建立起来。于是,近代、当代的中国人便彷徨、无所适从甚至步入歧途。然而,“立国之道,尤有其大经大法,……断非剽取他邦文物所能为功。”我国立国之道的大经大法,已为我们的先民所验证,这就是存于经典里的以“格物、至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中心的儒家思想。“经”,是我们“先民数千年来精神所系者也”。“经”,是我们中国“文字之所从来,学者不欲保存吾国文字则已,如欲保存之,以振起中国特立之精神,则读经一事,其关系岂不重且大哉”。而中国人的精神即我们的国民性———“中山先生谓我民族生而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诸德”,“固有的道德和智识的策源地即在经书,而恢复固有道德和智识,也只有从读经下手”即便是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经典依然是现当代最有价值的思想养料。阅读经典的目的,是从经典中认识古代的文化。 例如,要了解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可以读《易经》;要了解古代的文物制度,可以读《礼经》;若以史为鉴来解读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大变革,可读《春秋左氏传》,春秋二百四十年里的治乱兴衰,一定程度上可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提供可贵的借鉴和参照。我们为了“明天”而读“昨天”的文化,或是政治的或是经济的,或是思想的或艺术的,都可以从经典中找出有价值的资料。另外,“吾国经书,不独可以固结民心,且可以涵养民性,和平民气,启发民智”,真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工科院校有着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专业规范和课程体系,那么,在工科院校里应如何教授经典和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般来讲,一要选取显明易解的善本;二要注意选择程度浅深相宜的读本;三要有通达的教师来指导;四要批判地继承。文字是语言的载体,文字的变化相对于语言来讲“较慢、较规范,延续性较强,要多写多练,在书面语表达的练习中去促进口语表达的规范发展”。所以,加强文言文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加强文言文教学,可以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和塑造工科院校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文言文教学,可以提高大学生的语言文化素养,提升其人文素质。其次,“大学语文”课堂是引导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提升学生语言文化能力的有效平台。通过名篇阅读、诗词鉴赏、口语交际训练、写作实践、演讲训练等形式,“大学语文”课堂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化素养,其生动性、趣味性对工科院校学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以演讲训练为例,最初上台演讲的同学,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从准备演讲稿的情况来看,很多同学从互联网上下载文字资料,而自己加工、润色的部分并不多;二是,从上台演讲时的口头语言表达情况来看,很多同学会被事先准备好的演讲稿“束缚”住,不能流利、自然的表达,“背”稿的痕迹明显,有的同学慷慨激昂一番却给人以空洞无物之感。教学中可以以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具体来讲,一是“静中生慧”,即在课前作有准备的演讲。这种演讲可以是全命题式的,也可以是半命题式的或者是无命题式的自由演讲。要求结合幻灯片文字播放,适当插入图片或者视频资料。二是“急中生智”,即台上同学完成有准备的课前演讲之后,由台下同学上台进行点评。在这一环节中,教师事先可不指定点评嘉宾,这样利于台下大多数同学进入“观众”的角色,也利于台上与台下的互动。以上两种训练,在辐射度、广度、深度、独创度、灵活度及敏捷度等方面有益于大学生的思维尤其是创新思维的培养,从而增强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大学生在处理新问题时的品格素质。这种在课堂上的“实践”培养了大学生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从而提高了大学生的语言文化素养。举办辩论赛也是提升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有效途径。可以选择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并由本班学生充当主持人、计时员、评委、智囊团成员、亲友团成员等,辩论正反方均派出四名选手,以“国际大专辩论会”为模版,适度创新。这种训练可以培养与增强大学生展现自我的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对新事物认知的能力、主动学习的能力、自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对事物的忍耐力等,培养了大学生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其语言文化素养和人文素质也得到了提升。 当今,高等教育注重培养与增强大学生在各方面的能力。作为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大学语文”在提高大学生品格素质与人文素质方面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意义。它在训练大学生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的同时,可以不断增强他们的创造性思维。总之,“大学语文”可为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奠定坚实的智慧基础与心理基础。高等工科院校“大学语文”课程改革要向着这样的方向发展:为培养和提高工科院校大学生人文素质,为增强其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提供可靠的思维保障与心灵支持。 作者:徐晖黄霞尹晓红滕驰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大学素质论文:体育院系人文素质教育大学语文论文 1.大学语文教学的现状:面临边缘化 1.1实用主义盛行,缺乏对语文教学的意识的重要性,语言教学是没有明确的“学科地位”目前全国高校课程的安排,多数高校将《大学语文》安排到了公共基础课系列,在这个系列中,英语无疑是考虑的最重要的教训学生,而语文课在大学很明显受到了冷落。 1.2教材和教学方法落后,“大学语文”很可能是教成“高四语文”现有的“大学语文”课本和教科书有相当程度的重复,被讥笑为“高四语文”。个别院校没有专门的教研室,而是依托中文系各个学科的老师轮流讲授。这样,授课效果和水平可能会好一些,但老师各讲各的,课程没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2.体育院系人文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2.1人文教育的实施认识不足人文教育体育部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很多人对体育的发展,经常进行体育教育的发展,教育和文化,如缺乏教育和社会意识和参与感之间的关系,往往照搬别人的经验,或任务似的做一些表面文章,使人文素质教育工作难以深入。 2.2办学条件局限性,导致人文素质教育效果不佳体育院系以“体”为主,人文素质教育相对薄弱,图书信息、师资、专项资金等难以令人满意。人们普遍认为,体育院系就应突出“体”的突出特点,专业课的重视,在资金师资方面备受关注。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不受重视,人文素质教育的长远规划,资金,师资队伍考虑甚少,教育效果不佳。 2.3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师生积极性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体育院系大学生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大学生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严重,对待不同的课程不同的态度显得尤为突出。对于技术科目和课程更注重基础理论,而对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课程的实践部分,知识为混及格或凑学分。再加上广大人文社会科学课程陈旧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落后,有的教师缺乏敬业精神,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因此,人文素质课程的一部分,越来越多地被冷落。 3.大学语文对体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在高等教育课程中,大学语文课在人文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不太乐观的,在大学语文课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够的。语言知识和文化层次是人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因此,他们判断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强调人整体素质的现代社会,他们是更重要的。尤其是对培综合性体育指导人才来说,语文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大学语文课程在很多高校被忽视,但这并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大学语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科。对于体育指导人员来说,大学在上语文课的学习能力,完善人格的巨大作用,提高思维品质,培养审美情趣,提高人文等方面的品质是任何一门课程无法替代的。总的来说,大学语文课在学生求知、做人和终身发展等方面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3.1培养体育指导者终身学习能力现代知识信息发展迅速,新型知识理念层出不穷。终身学习能力是当代人最重要的一种能力。即使是最好的大学也不会教授一辈子要用到的全部知识,更不可能培养好学生一生所需要的所有能力。尤其是知识更新速度快,新技术的更新速度快。大学语文课程对于培养终身学习能力来说格外重要。综合体育指导人才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文化知识,提高运动训练和理论基础,符合现代体育发展培养的要求,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培养指导他人正确运动健身的教练员。 3.2丰富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开阔眼界,增长智慧人文素养对体育指导者来说也显得尤为重要。有相当一部分的体育院系培养的人才是未来的教师,其人文素质低不仅影响到其自身的水平,也影响到他们今后的教学对象——学生。目前目前各体育院系均不同程度存在体育人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现象。 3.3加强语言运用能力,增强沟通能力人在社会中生存,应随时表达自己的想法;任何科学的发明与创造或知识与信息的传递,都必须借助于语言来描述,借助于语言这一载体来记录、推广和应用。这就是说,语言的运用能力对于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极为重要。对于体育指导型人才的培养,大学语文对说和写能力的培养,还决定着人际交往的质量和与人合作的成败。因此,利用大学语文课强化语言运用能力,是大学教育极为重要的一项任务。 体育人才的语文素质普遍偏弱,大学语文教育不能只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目标,应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手段相结合,全面提高体育大学生的语文素质。虽然语文教学对于体育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但目前语文教学、科研发展仍然处于逐步“边缘化”的不利境地。二十一世纪社会需要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加强体育专业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亦成为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是我国体育事业未来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 作者:沈姝媛单位:吉林体育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下的教育心理学论文 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 大学生素质教育分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法律素质及道德素质。思想素质有思想情感、思想认识、思想方法三方面,政治素质有政治观点、政治信念、政治立场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是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道德及政治观的综合体现。人文素质是指人们在人文方面所具有的综合品质或达到的发展程度。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学习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以及运用所学所能将个人目标或任务付诸实践的能力。法律素质是其所具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的综合体现。道德素质是其做人及行为实践过程中对其自身起规范作用的心理品质。 二、大学生素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一直提倡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进,但实际情况不近人意,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思想政治素质教育难入人心,。在这个价值观高度多样化的时代,学生现有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和相关课程内容差异大,施教者难以有效输入新的思想政治认知。 2.人文素质教育难以深化,现行人文素质教育只达到人文知识教授层面,学生无法真正理解人文思想、法掌握人文方法,更无法遵循人文精神。 3.大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原动力,普遍只想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工作,缺乏高层次追求。4.大学生法律和道德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道德素质存在道德评价失准、道德价值取向混乱问题。 三、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大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们,我们需要理论结合实际,发现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运用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引导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逐步形成,解决高校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其一,用皮亚杰的建构学说中同化和顺应这两种建构认知结构的方式的理论来指导思政素质教育。思政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会将施教者所教授的信息纳入并整合到自身已有的认知结构,加强和丰富原有的结构,只是这一同化过程学生会过滤和改造施教者给予的外界刺激。也就是说,学生已有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如果和施教者所授结构不一致,那么他们就可能不接受甚至排斥。这正是目前思政教育存在的问题。虽然思政教育在同化过程中受挫,但是我们可以在顺应过程中找到改变这一现状的希望。因为受教者的认知无法适应客体要求时,就会创造新的认知结构来适应环境需要,这是一个自我改造的过程。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政素质教育如果能把握好学生在同化和顺应过程的中认知结构变化的节奏、时间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度,那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就可能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建构起大学生全新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 其二,高校若能重视和提高学生的认知驱力,那么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将实现由现目前学生仅仅是机械接受人文知识的层度到理解人文思想、掌握人文方法、遵循人文精神的深层次转变。认知驱力是奥苏贝尔三大成就动机中最重要和最稳定的一项,此外还有自我增强驱力和附属驱力。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种动机就是对求知的需要。人文教育无法深化的原因在于对实利的追求。而奥苏贝尔对认知驱力的重视本质是对认知和理解的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同学生作为学习者的心理倾向契合。所以只要高校引导和培养大学生的认知驱力,就能转变大学生认为人文素质教育没有现实意义的想法。 其三,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介绍给大学生,并引导学生追求较高层次的人生需求,帮助他们找到创新意识的原动力。文献显示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人生需求模糊,甚至是缺失,尤其缺乏对自我实现需求的追求。马斯洛理论把需求由低到高层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我们可尽力引导大学生追求马斯洛理论的高层次需求,鼓励他们将自我实现作为自己的终身人生目标。 其四,高校可在法律道德教育的课程中引入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以唤起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对责任感的考虑。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分为六个阶段,而我们要重点引荐给学生的是第六个阶段,即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这一阶段的人确立起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的道德观,他们懂得德性的本质、以尊重人为目的而非手段为前提。执此道德观的人是推动社会道德发展的力量。具体可选用科尔伯格的“海因茨难题”这一经典道德两难问题作为课堂开放式讨论话题,了解学生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而后,为其讲解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及基本法律知识以激发和普及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意识。 大学生素质的形成看似由外至内,其实也是一个内心变化引起外在行为表现变化的外化过程,是需要施教者带着潜移默化的意识耐心引导和培养的过程。因此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有效提高综合素质是顺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当然,本文的研究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有所帮助。 作者:邓丽萍王昊灿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对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报告 对我镇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 时村镇是一个有8万多人口的农业大镇,人多地少,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由于我镇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人均一亩多的责任田,隐性失业较为严重。 据统计,目前该镇富余劳动力2.3万人,外出务工的达1.9万人,占剩余劳动力总数的83%;有组织输出约0.8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2%;通过培训输出的约3700人,占输出人数的20%。预计年劳务收入近亿元,占该镇人均收入的56%。劳务输出已成为该镇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我镇的农民工主要分布在苏、浙、沪一带。他们中80%的人在16—35周岁之间,95%左右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由于所招工种的限制,近70%为女性,60%左右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他们的平均月工资普通工人600元—900元,技术工人800—1200元,文化层次高且又具备一定技能专长的工资待遇又高些。由此可见:农民工的文化和技能等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工资待遇以及个人的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状况着实不容乐观! 就农民工朋友而言,素质就是第一生产力。素质决定个人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不仅可以实现其个人价值,也能极大地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社会的进步,因此,重视和加强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 一、当前农民工素质状况概要 (一)当前农民工素状况概要 据统计,在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中,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6.8%,而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要占80%左右,小学及文盲半文盲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就导致隐性失业人员增多,这也是当前我国劳务输出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我们对32名前往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男工调查中,在填写员工登记表时,出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笑话。填写身份证号码时,不是多一个数字就是落下一个数字,原因是他们压根就不知道身份证号数是15位或18位;在填写家庭成员时,不能正确写出父母姓名的有一半人以上;在“擅长”栏,大多不知这俩字啥意思。今年4月份,我们组织50余名女工到江苏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在签合同署名时,一个叫“王琼”的女工很费劲地把姓名写成了“王王京”;有两个近30岁的女工羞羞答答迟迟不签字,单独找她们谈话才知道她们居然不会写自己的姓名!还有更令人不可相信的:有两个女工,手脚灵活,头脑正常,进车间干活可利索了,但在对产品进行计数时,对100以上的数目无法计数。没办法,最后这两名女工只有回家。这些事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没有文化真可怕”的真实含义。 (二)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农民工政治思想以及道德观念颇为淡薄,特别是政治思想观念尤为薄弱。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荣辱观受其文化水平的制约和影响,一直都保持在十分朴素、平淡和肤浅的水准上。如果不重视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教育,很难改变当前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面貌。试问:在有农民工的地方,我们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举措有多少呢?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既然是为了挣钱,所以有的农民工认为,只要有钱挣,自己不违法就行了,认为那些政治思想理论都是大道理,没有必要去学习掌握。事实上,我们要重视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伦理观,改变他们目前的思想道德观念,摒弃腐朽落后的不良道德观念,努力确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政治态度、良好的思想意识。农民工出门在外,其思想道德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整体形象。一些农民工受不良思想和低俗道德观念的支配,一味地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完全不顾及周围的人对自己的看法。在我们对近百名20—30岁的男性打工者调查中,工作之余,他们往往聚集在一起,精神空虚,抽烟、酗酒、讲粗话、群殴等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打工者青少年人数呈上升趋势,他们思想单纯,想法简单,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且好逸恶劳的思想颇为严重,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生产技能水平不高,接受培训率低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实际操作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就业路子广,从事的工作也相对稳定和舒适些,工资待遇也高些,也倍受广大用工单位的青睐。反之,不具备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多从事脏、累、险、苦的繁重工作,工资低,工作也不稳定,且合法权益也易受到侵害。目前各地都在依托旨在培训农村劳动力的“阳光工程”来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工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劳务中介组织等渠道不学技术就务工的仍然占很大比例。 再之,农村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差、规模小,没有正规化; 教师也没有得到专门的培训,大多是临时聘用的;而且职业培训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培训内容单一、不系统、时间短,没有制订科学的授课标准,培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培训的大多是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年龄20岁左右,虽然有的学过服装裁剪、电焊、车床等技术,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他们掌握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基础技能,不很熟练。有的接受学校培训后在工作单位实习一周了,对一些简单产品仍不能熟练操作,一些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还是需要提高的!(四)农民工平均年龄低,心理素质差 在农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由于农业收成的不确定性、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和出路选择极其有限等客观原因而受到很大的威胁!由于农民在家创收少,外出务工就成了他们增加收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现在年满16周岁就可以外出务工,所以,很多初中刚毕业的青少年就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年轻夫妻干完农活也忙于在外地打工,他们的孩子和老人就成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这也使农村的留守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值得社会关注! 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不多,工作经验不足,缺乏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遇到挫折的能力,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力差,致使他们的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经不起困难与艰险的考验。同时他们也抵制不住消极、腐朽、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和腐蚀。像他们这个年龄,有的纯真幼稚、有的血气方刚……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心理教育,导致他们的心理知识十分匮乏,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遇事就易紧张和莽撞;由于心理素质差,他们往往内心充满自卑,缺乏自信心,这样容易造成心理失衡或心理封闭。 农民工朋友远离家乡,感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一些心理素质差的人,易受到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脆弱的心理防线一旦崩溃,贪图享受、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思想就会滋生。在我们的调查中,外出打工的民工,有的由于把握不好自己而偷盗、抢劫、诈骗、强奸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五)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不强 现在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还是很少的。农民工长期在外,就更应该多学些法律知识,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首先要学法知法;其次要懂法守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守法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因此,只有知法守法,才能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否则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却不知怎么办。 现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值得欣慰。但也有农民工维权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没有保存好充分的雇佣关系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而导致有理无据、维权失败的。我们组织的农民工也有在维权时,因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殴打当事人,毁坏或变卖公司财物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这些因维权而违法的事例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二、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是导致农民工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 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影响农民工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落后腐朽封建小农思想的侵蚀在我国农村至今仍有深刻的烙印。农村经济的发展繁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要靠广大农民朋友解放思想。只要他们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多学科技文化知识,勇于开拓,树立社会主义科教兴农观,摒弃旧的腐朽思想,摆脱愚昧落后小农思想的束缚,放眼世界,敢于“拿来”和大胆“走出去”,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早日实现,农民小康生活也指日可待。那时他们的思想通了,观念变了,人也富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二)学校素质教育质量亟待提高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学校教育则是塑造和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对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在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以提高学生素质为主的教育方针得到了全面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农村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特别是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乡村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在我镇,镇区中小学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较好,但仍有不少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城了。在一些乡村中小学,无论是教学条件还是师资力量,与镇区简直是天壤之别,更不用说和城区相比了。学生多,教室少,专业老师少是乡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曾对一个近3500人的行政村的小学进行调查发现:每个破旧的教室都有七、八十个小学生,老师有一半以上是村委会聘用的,文化水平不高,工资每月200—300元。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的素质教育质量怎能得到保证?农村学生的素质怎能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管理;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有的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尊重学生,缺乏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善于做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导致他们产生厌学情绪。在农村有些学校甚至从不上德育课,更别说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了。这些都直接影响学生个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对他们以后踏上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心不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忽视对农民工综合素质培训 我国已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对农民工培训费给予适当补贴。但是,“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不能由国家包干,只能委托各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然后根据培训人数,符合一定条件后,由国家将每人250—300元的补贴给予培训机构。这样,为争取到更多的“阳光工程”补贴,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培训机构往往为了利润,为了使学员尽快尽早地“学有所成”,他们采取加快培训速度以获得更多的学员数量。培训内容只注重技术理论的讲解,培训时间有的仅仅一周。据我们对该镇5所职业培训学校的调查,目前还没有哪一所学校对农民工进行除技能培训之外的其他素质方面的教育。 (四)农民工有组织输出率低,无序流动性大,宣传并实施素质教育难度大 在我们这个镇,虽然加大了劳务输出的力度,经职业培训学校和中介机构有组织输出的农民工有一定比例,但是当地农民工自发外出的仍占到70%以上。由于他们自发地外出,具有盲目性、无序性、分散性,他们的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定期或者集中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都是不现实的,只能依靠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会组织或其它相关部门来 进行。但是要叫上述组织来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工作,难度不言而喻。三、提高农民工素质的对策与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到重要的位置。结合农民工素质现状和对农民工素质不高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他们的素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农民工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对内因只起影响或者限制作用。所以,要提高农民工的素质,首先应从其自身抓起。 1、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 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往往与其个人素质相辅相成。农民工朋友要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就要努力学习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具有自学能力,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工朋友只有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才能使自己摆脱无知和愚昧,走向有知和文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1.2亿农民工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占到66%。建议农民工朋友利用空闲时间多看书,多学习,利用自学来提高自己,边工作边学习新的实用技能,勤学好问,不怕困难和挫折,努力提高自己的科技文化素质。 2、提高政治思想道德水平 农民工朋友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倡导家庭美德,自己富了不忘本,要孝敬父母,敬重爱人,关心儿女,和睦乡邻。相信农民工朋友只要老实做人,诚恳做事,朴实待人,一心为家,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定会早日实现! 3、接受正规职业培训 农民工往往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要具备解决难点、重点生产问题的的能力、变革创新能力、获取和利用技术信息的能力等,为自己的生产实践服务。所以农民工朋友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多参加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接受一些正规的职业培训,掌握多项专业技术,以适应不同工作和工种的需要。 4、重视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在保持良好心理素质的同时,也要保持身体健康,注意个人日常卫生和做好工作防护等;要有充沛的体力,以适应生活和工作的快节奏。身体是挣钱的本钱,农民工朋友一定要保持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平时要劳逸结合,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定期进行体检等。 5、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朋友要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用理性的头脑和合法的手段来维权,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鲁莽行事。 (二)优化和改善农村教育资源,从学校素质教育抓起,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等严重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素质教育质量;另外,有些学校仍仅仅把分数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素质教育的精神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农村师资队伍令人担忧,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农村教师的待遇低,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导致讲课的一般都是年龄偏大的教师。这些教师知识结构老化,学科结构失衡,普遍缺乏外语、计算机和艺术类的知识。 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施农民教育工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农村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以保证学校能够真正地塑造和培养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合格学生。 (三)完善相关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政策法规,重视并落实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 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责好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集中与分散、技能培训与素质教育、上门与上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工作。劳动部门要以身作则,率先组织力量,与其他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外出务工常识和求职应聘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离家乡,劳动法,不能忘。虽打工,有尊严,受侵害,要维权。” 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村职教、成教,推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好外出打工挣钱和照顾孩子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切实解决好农村优秀教师流失问题。 相信在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之下,农民工的素质会不断提高。 (四)农民工应立足本身,重视家庭教育,努力提高整个家庭成员的素质 家庭是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父母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用心的雨露来滋润孩子的心灵,平等地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爱的沟通,理与智的对话。不可把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好的品行教给下一代。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会自立,学会做人;诚实、守信;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不养成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坏毛病。同时要激发孩子的兴趣、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教他们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审美,让孩子的精神和身体同步成长……这些都需要家长在平时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进行教育。农民工朋友应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第一任教师,为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农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跟城市的发展与居民生活、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何对待农民工素质教育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农民工的素质教育,支持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期盼着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农民工素质教育论文 一、调查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就业人员的流动,尤其农村进城就业的热潮,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无穷的生产力,但由于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影响和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造成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在进城务工时,很难找到得心应手的从业行业,基本都在劳动强度最大,工作环境最差,薪资待遇很低的行业内工作,且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没有达到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度,使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二、调查的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选择位于天津市近郊区条件中等的**民工聚集区域,随机选择4名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时间为2010年2月至3月,调查人孙颖。 (二)调查方法 对4名民工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民工个人的基本情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工作区域、工作地域、工作单位、税后月收入),民工个人的学习需求情况(是否愿意继续学习,学历层次、学习科类,学习方式、学习学校或机构),民工个人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民工再学习的希望和要求等。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被调查民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大都是农业户口,文化水平在初中及高中毕业就外出工作的群体。他们大多集中在26—35岁的男女性,文化程度较低,大多在高中及大专,少数在初中。都是农业户口,家庭成员较多,多数在4—5人,少数在5人以上,90%的人都还未结婚。调查对象均为在北京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工作在一些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及其他一些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税后平均月工资集中在500—1500元,女性平均工资水平较男性低。他们的工作时间较长,绝大多数人都要工作12小时或更多,只有少数人工作在8小时左右,并且,工作环境较恶劣,安全保障也较低。 (二)农民工学习需求的状况 在对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农民工学习需求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1、在竞争越来越激励,越来越社会化的今天,没有知识、技能是很难在今天生活的,而农民工大多工作较低、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地点较偏远落后,不仅不能让他们好好学习,也给他们增加了负担,使得他们工作、学习都不能保证。 2、大多农民工缺乏一些很基本的知识、技能,使得大多数农民工选择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遍的有必须的领域,如计算机的简单应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及市场营销等领域,只有少数人选择较高领域,如数控技术、机电技术等。 (三)对象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四位被调查者外最关心的问题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签定劳动合同及就业服务和培训。其中有两位被访对象选择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 (四)对象目前希望和要求 在调查中四位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及学习需求,均提出这样的意愿,希望通过学习,提高知识水平,提升自身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有个好的工作环境等。 四、意见及建议 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就必须满足农民工的学习需求,这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关注这一群体,从农民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农民工住房权力的维护、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思考。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地政府应该在充分关心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上,扩大政府培训机构的培训面,以抓好质量为突破,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支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二是鼓励更多社会机构的参与。社会机构是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大引导,加大对公益社会社培训机构的财政支持,鼓励赢利性培训机构的开办,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加入到农民工继续学习培训中来,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三是积极探索“以工代学”的继续学习模式。指农民工以学徒身份到培训机构培训,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技术,免去学习费用,根据合格产品数量领取学徒工资,以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困难,“以工代学”模式的探索将为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问题走出一条新路。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研究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而社区图书馆的全员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成为最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形式。本文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的现状和社区图书馆对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提出了社区图书馆实施信息素质教育中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图书馆 新生代农民工 信息素质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程度高、物质和精神追求较高、职业期望值高和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为主要特征。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0%,大约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大不相同,他们对城市充满了向往,更渴望以智力而不是体力在城市生存。他们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必将成为各地的城镇居民,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所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1 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普遍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信息意识淡薄。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意识;第二,信息获取能力参差不齐,普遍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信息资源,对信息获取、利用、存在技术障碍和知识障碍;第三,信息分析能力不足。虽然网上信息资源非常丰富,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和无效的信息。这严重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搜索信息和获取信息;第四,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新生代农民工这也非常容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盲目上网,聊天、打游戏。 2 社区图书馆对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对农民工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教育职能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以及产业升级换代的社会背景下,对农民工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要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是新生代农民工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图书馆素来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社会信息化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人才都应具备良好的信息素质。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素质,才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图书馆是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和培养信息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集散地。图书馆作为国家公益性机构,应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担当其信息素质教育的职能,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学习,促使农民工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转变,为我国成人信息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2)社区图书馆是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平台。 社区图书馆作为基层图书馆,离农民工近,为其提供免费学习的设施、条件和机会,对农民工形成很大的吸引力。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社区图书馆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费增加,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方面都获得了长足发展。有的社区图书馆有比较专业的图书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用先进的管理手法,为农民工读者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读者的认可,成为他们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公益场所。社区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场地的优势、人员的优势、技术的优势,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培训点,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 3 社区图书馆实施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措施 (1)加强社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社区图书馆离农民工最近,是农民工接受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文献信息资源是图书馆的物质基础,所以社区图书馆不仅要有纸质文献,还应该有其他的载体信息,如多媒体电子读物、光盘、视听资料等各种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为了方便农民工获得信息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社区网书馆应该提供多功能和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2)深层次地开展多样式的信息服务与活动。 社区图书馆应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需求,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素质教育活动。可经常或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短期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推进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社区图书馆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文献检索通用指南。内容可包括图书馆正确使用指导、搜索引擎介绍、著名网站的介绍、重要数据库介绍及各类数据库检索方法等信息供用户自由查询。还可以在网站上设立BBS、留言板、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用户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互动教育。 (3)注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是一种在亲身体验过程种得到的思考思维能力。它是信息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利用社区图书馆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检索系统,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可实践操作的条件。在短期培训上,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实践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掌握计算机查询及现代服务设施等技术。社区图书馆也可以设置义务馆员,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在休闲时间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信息素质。要注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善于和正确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同时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不良上网习惯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社区图书馆馆员的自身信息素质。 社区图书馆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社区图书馆员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他们信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息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因此,社区图书馆必须拥有一支信息素质较高的馆员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图书馆应有的作用。社区图书馆员既是信息素质教育项目决策的制定者,也是信息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社区图书馆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应该要具备计算机知识、信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学习新技术、新软件、各种服务方法及应掌握更多灵活多样的检索技能。 4 结语 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具有其他教育载体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区图书馆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它的各种优势,以帮助读者获取必要的学习资源,提高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因此,社区图书馆要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拓展传递和强化社区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摘要:农民是我国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一群体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我们如何加强他们的思想素质教育是一项赋有现实意义的命题。本文对当前新时期农民工的社会特征进行了归纳,进而就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展开了阐述,最后就实现的途径做出了相应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历史条件;农民;思想素质教育; 农民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主要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时代的变迁,当前我国“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情况也悄然地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并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兼有农民工和新时代青年的双重身份,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为此,在新事情要如何加强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就需要我们要把握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思想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当前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特征 首先,所占农民工比重增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其次,年龄构成较小。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的道路。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第三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第四,成长经历相对简单。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一毕业就到城市打工,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第五是婚姻家庭因素较少。有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二、加强新时期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新鲜血液,加强这些年轻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首先,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更快、更少痛苦地完成从乡村到城市的再社会化,才能有序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提升其自身综合素质,减少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冲突产生的焦虑感,加快融入现代社会,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社会归属感,降低对城市现代化的不适应感。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面对着陌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其群体特征,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相对较低,最容易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中迷失自我,从而采取一些不道德乃至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他们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进而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农”问题的优秀是农民问题,做好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他们到城市务工,获得了大量工资性收入,为增加农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和市场经济的熏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掌握了技术,更新了生活观念,提高了经营水平,改变了思维方式。把自己在城市学到的这些新知识、新理念带到农村欠发达地区,给封闭的乡村带来了新鲜空气,直接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无疑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往往以他们的善良和纯朴赢得城市人的尊重,既创造了社会财富,也彰显了其自身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从前文分析可知,他们的绝大多数人在务工期间还要解决诸如婚姻、恋爱、家庭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他们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其生存压力比较大。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自我和社会,提高其社会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现实途径 (一)积极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与条件 首先,要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农民工体制”改革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解除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藩篱:把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之务,变户籍身份功能为统计功能,转静态化户籍管理为动态化户籍管理;加快户籍制度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相剥离,进而阉割户籍制度背后所涉的一切利益与特权,还户籍制度中立性质;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与户籍改革齐头并进、彼此呼应,使“农民工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内部各要素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户籍改革新途径;此外,“农民工体制”改革应遵循发展规律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农民工有序社会流动为基本原则,避免“休克式疗法”引发城市管理混乱和政府财政能力超支。 其次,要改善城市生存环境。要扎实推进城市生存环境优化,寓人文关怀于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①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培育传媒公平观,杜绝新闻报道中阶层偏见现象,引导民众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农民工;传媒要善于聚焦、要“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②优化企业教育管理方式。企业要改变以管代教、家长权威式的管理方式,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和心理疾病;要消除同工异酬、拖欠、克扣薪资等现象,尊重农民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企业要重视与政府衔接与协作,建立制度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③改善社区生活环境。④重视社会交往环境建设。如市民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交往中应力戒歧视和偏见,在城市定期开展市民与农民工节假日联谊会、星级家庭评选、身心健康讲座等活动,使两群体之间情感上包容、思想上信任、观念上认同、认识上共进、行为上互助。 (二)积极完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体系 首先,要正确定位思想素质教育的主体。只有教育主体定位清晰了,才能使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才能填补体制管辖的“空当”。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主体应定位于有“各级各类党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所属的生活社区、参加的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由社会志愿者加入组成的志愿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和团体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关系较为紧密,能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及的微观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且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元、分散性,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负总责的专门机构,并建立各主体责任分担机制,以防责任不清影响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成效。 其次,要积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仅包括普通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还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增加其特定内容(如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维权能力培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婚恋问题调适教育、义利观引导教育、城市文明生活方式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另一方面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层次性以及同一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构建应做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结合。 第三,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应加快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步伐,促使其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动态性管理和发展性教育相促进;各级政府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协调城乡、工农关系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尽量避免宣传、说教等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和“你打我通”教育模式,重视加强教育主客体之间互动,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性、平等性和差异性;要善于利用管理、文化、现代传媒、活动等载体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维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特别重视自我教育法运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强化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增强自身人力资本,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在单位、社区设置必要的心理咨询室,在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开辟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决其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组织、农民工工会、非盈利性志愿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畅通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血肉联系。 最后,建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凸显的身份双重性、生活边缘性、意识现代性等复杂特征,应力求改变教育队伍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富有时代特色专兼结合的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只有专业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培养合格的“四有”新人;而注意吸纳社会学家、心理工作者、法律专家等充实到兼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有效辅助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寻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环节的突破口或着力点,能“弥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造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缺口,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定期工作机制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技工学校如何开展农民工安全素质教育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广泛就业于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然而,在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在生产中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原因几乎都是由于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 基于此,技工学校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过程中,除了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基本技能外,还要把安全生产素质教育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由于技工学校具有师资、设备、场地、企业需求、职业介绍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因此,技工学校在进行技能培训的过程中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将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技校必须组织农民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每个农民工懂得自己在从业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徒刑。要做到安全生产,农民工就必须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增加安全教育课程 技校在对农民工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知识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他们的安全知识,让他们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师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把安全生产与操作技能、操作规程有机结合起来。安全生产的培训课时应占培训总课时的1/3,可以单列章节,更强调融入到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的教学过程中。 三、优化培训内容 在培训内容上,总的原则是:让农民工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教育培训要突出内容的实用性,增强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技能培训应依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学习要求和不同工种特点,确定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知识要以够用为度,动手操作要多,教学形式要直观、浅显。 技校要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培训为主,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要依据逐步建立的城市就业岗位准入制度,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使农民工在参加完成职业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后,能获得相关的就业资格证书,直接进入就业岗位。 四、教学时间安排要符合“亦工亦农的兼业型”特点 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说,解决眼下吃饭问题、养家糊口才是头等大事。他们根本就没有心思参加培训,即使想参加培训,也没有一整天的时间,只有等到晚上或工余之后才能静下心来学习。因此,技校培训机构一定要见缝插针、送教上门,加大培训服务力度。由于农民工分布在各个行业,无法集中到办学地点进行培训。因此,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就必须更新传统办学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宗旨,认真做好调研,主动与参培单位沟通交流。我们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可采用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错时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安全培训。 五、创新教学模式 在多年的农民工培训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情况各有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常规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肯定达不到教学目的。我们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情况后,针对他们的特点,采取非常规教学模式。只有创新教学模式,农民工的培训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第一,编写与农民工文化程度相适应的安全培训教材。内容上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突出与实际工作密切关联的重点。 第二,采用“预培”制。具体来说就是先制作或选用某个工种实践操作技能方面的影像资料,对将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预先进行培训,达到一定学时,初步掌握一些技能且产生一些兴趣后再进行正式安全培训。 第三,针对该工种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尽可能地采取录制的影像资料以放映的形式教学。教学时一定要透彻分析: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事故的防范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总之,技工学校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应该积极引导和提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遵章守纪,自觉学习并掌握安全基础知识,以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柳州市技工学校)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政治学分析论文 摘要:经过十年发展起来的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其实际效果尚不理想。在找出存在的“只重视知识传授和一定程度的技能培养”教育偏向问题的基础上,文章分析论述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的重点任务与主要实践途径。 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经过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不懈推进,目前在各校已初具架构、普遍推开。然而,风风火火的高校创业教育其效果尚不理想:多数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反映比较冷漠,毕业后选择创业的人极为有限,大学生创业成功者凤毛麟角。根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我国高校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只占毕业生总数的0.4%。[1]有关专家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3%。高校创业教育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就是“只重视知识传授和一定程度的技能培养”[2]的教育偏向。大学生是具有活跃思维的知识群体,创业教育作为高校整体教育的一个方面,不能仅依靠单纯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能只热衷于开展创业条件设施建设或满足于少数学生参加创业模拟比赛的战绩。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应树立大创业教育观,培养具有开放个性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而在当前,高校尤需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会主义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决定的。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也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和党政干部的重要来源,他们要承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大学生创业既是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现形式,更是广大学生在基层和实践中施展身手、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创业作为“就业的一种新模式、新趋势,对拓展大学生的就业途径,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自强不息、奋斗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央1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进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高素质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纲领,也是高校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开展创业教育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其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党的17大精神,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轨,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真正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职责要求。大学为学生而办,高校办学的最终成果说到底应该体现在学生的就业能力上。就业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创业是一种创新性活动。它的本质是独立地开创并经营一种事业,使该事业得以稳健发展、快速成长的思维和行为的活动。”[4]据统计,一个创业者至少能带动5个就业者,创业能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我国是个人口资源大国,同时也是就业压力巨大、结构性矛盾凸显的国家。“解决好就业问题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5]党的17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的十分突出位置。大学生作为社会新增劳动力的主力军,作为具有较多知识与技能的优质人力资源,其创业可以更好地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在更大的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这对于更好地实现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价值,推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等学校理当通过综合运用包括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技能素养在内的多种教育手段、方式和措施,去奏响大学生创业的时代强音,提升高校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最后,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适应和服务于大学生就业现实需要的必然要求。当前,“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的影响,“到大城市、大机关、公有企事业就业”的求“稳”怕乱的就业观、成才观等,都对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构成极大障碍。有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把创业作为“走投无路的一种选择”,是“不体面的事”“低人一等”。高校为保证一定的就业率,也倾向大学生去现成岗位就业。显然,认识缺失或者说价值观缺失,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创业的欲望和勇气,成为扼杀潜在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杀手。现实地看,大学生创业也确实普遍面临资金、经验、人脉短缺等实际困难,绝大部分学生必须走“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迂回行进的创业道路。可见,大学生创业不是一句口号、几节课就能解决的事,也不是简单的技能培训,更不是单纯的谋生或“淘金”问题。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最根本的是要引导大学生从严峻的就业现实出发,从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出发,从谋求个人更为宽阔的未来发展空间出发,将远大理想和客观现实、将择业与正确的就业观和科学的成才观结合起来,积极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创业的主动服务和支持功能。 二、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的主要途径 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即高校的创业教育要遵循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规律和人才培养任务的基本要求,牢牢把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创业教育的首位并贯穿始终,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引领思想,提升认识,优化环境,聚合动力,为大学生毕业时选择自主创业或在不久将来从事自主创业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精神支撑,不断坚实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基础。其重点任务是针对现实创业教育中的偏失,抓住关键,弥补薄弱,把强化当代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品质落到实处,促成更多学子在毕业时或毕业后大胆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1.强化理论武装。先进、正确的理论能有效地促进实践、指导行动。因此,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当代大学生的头脑,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首要任务。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上存在的普遍认识和心理障碍,高校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开设讲座及党团学组织、党校、理论研究会等,发挥大学拥有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资源优势,着力引导大学生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成才观、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特别要学好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要通过高水平的理论灌输,使当代大学生在认清现实国情、把握时代脉搏的基础上,明确“创业是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进而树立起自主创业信心与勇气,更加珍惜在校的宝贵光阴,努力刻苦学习,结合专业、有目标地进行创业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自觉磨练自身的创业意志,积极培养自身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2.营造浓郁氛围。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就是要更新观念和转变思维,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校园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高校要通过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橱窗等舆论窗口阵地和大学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等途径,在教职工和学生乃至家长中广泛传、解释党和政府有关创新、创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政工团要携手并进,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能性、素质要求、实施途径及发展趋势等开展专题性研究,用理论成果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要通过整合协调、政策导向和利益趋动,动员起更多的教师和专业人员对大学生在孵的创业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高校可以有计划、有选择、有规范地尝试向大学生适度开放校内创业市场,将校园商铺、报亭等设施建成学生创业的“练兵场”,鼓励学生在校园里进行创业的“预热”和操练,并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心理素质辅导。结合学校的专业和人才培养特点,充分发挥高校与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构建与政府就业体系相配套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体系和机制,努力为大学生顺利创业提供条件。超级秘书网 3.选树典型示范。典型示范是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有效措施。要深入挖掘和整理我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各个领域中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藉此来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创业志、走创业路。五千年优秀的中华文化哺育和积淀了一批“实业为国”“实业兴邦”的创业有为者。历数不同时期的创业才俊,他们共同之处都是在于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己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刻苦钻研、埋头苦干、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持续发展进步的力量之源,也是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选树典型、示范后来人的生动教材。我们在选树典型示范时,还要坚持“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贴近”教育的原则,注意挖掘和收集当代大学生创业中涌现出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各校要在建立健全联系网,及时更新毕业生信息的基础上,紧紧跟踪大学生创业者的足迹,发挥优秀创业校友在加强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上的独特作用,用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感悟、创业历程和成就,激励在校大学生立志创业,用知识和智慧创造更多的财富。围绕育人主线,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思想政治引领,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创业的主动服务、保障和支持功能,使高校的创业教育既授创业之“技”,又传创业之“魂”;既重知识传授,又重素质养成;既推进大学生的现实就业,又赋予大学生的未来发展以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是新形势下完善高校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创业人才培养成效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能力分析的大学生创业论文 一、大学生创业能力现状分析 1、大学生创业缺乏必要的社交能力经验不足、缺乏人脉,大学生创业只是单纯的学生参与,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是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虽然年轻、有激情。但是经验不足,创业也是单纯学生组成团队,没有广泛的人脉关系,缺乏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方面创业期间内部因为缺乏社交技巧导致团队意见不合,工作、报酬分配不均,内部凝聚力瓦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交能力,无法快速建立商业人脉,扩大和留住客户群,都会导致大学生创业竞争力薄弱。 2、大学生创业缺乏市场洞察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许多大学生只是从书本上认识创业,趋于理想化,对创业没有感性认识,对创业停留在想象中,大学生有理想有抱负,但“眼高手低”,使其在创业过程中多是“纸上谈兵”,认为只要有好的创意和好的技术,就一定能成功。对市场、行业、消费对象的了解不够充分,不能很好的把握市场的走向,不了解创业的消费群体在哪,也不懂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缺乏经营经验和技巧等等。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较量,更是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方面的竞争,更要求创业者对营销、财务、管理、税务、法律、风险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这些知识比较匮乏,社会经验有限,经营理念淡薄,对市场特点、产品营销方式等了解不深,通常难很难准确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与手段等并不能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 3、大学生创业素质低,缺乏抗压抗挫能力强硬的心理素质是创业的前提,体现在对创业风险的清楚认识上,并充分拥有应对风险的心理准备,以及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挫折和压力,需要很好的控制情绪,较强的减压抗压能力以及不怕挫折,越挫越勇的精神。很多大学生对创业持一种比较消极和畏惧的心理,很多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案例都是因为遇到一点挫折就放弃,无法承受巨大的身体、心理压力,无法寻求帮助和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以失败告终。 二、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对策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因素。在具备良好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创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环节。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创业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的创业能力。 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创业奠定理论基础首先,大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了解专业技术、市场营销、财务、人力、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为之后的创业奠定理论基础。很多人认为大学生创业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如果提倡创业教育的话,很多大学生势必不会认真在课堂上学习,而除去摆摊创业去了,事实相反,真正的大学生创业成功者,大多是学业比较优秀,勤学好问的学生,而且大学生创业教育更应该将创新创意、科技化的创业理念贯彻始终,不提倡大学生摆地摊、开奶茶店创业,荒废学业。所以大学生自身应该从大一开始了解市场行情、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多听创业方面的讲座,学习成功人士的优秀经验。创业前做好准备。要找到自己感兴趣并且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要了解创业的相关途径,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且有效利用这些政策。为今后的创业奠定理论基础。 2、参加社团、学生工作,锻炼各方面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积极参加社团学生组织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更够培养锻炼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公众演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等,而担任学生干部过程中大大提高大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力等等,而这些能力也是创业过程中需要的能力。其次参加各种社团有利于大学生结交更多的朋友,锻炼社交能力,扩大人脉圈,找到志同道合的队友一起创业。最后要多参加一些模拟创业大赛、创业创意大赛等比赛,通过撰写创业计划书,请老师为自己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为创业积累更多的经验。 3、参加兼职实习等实践活动,提前接触社会最后大学生应该多参加兼职实习等实践活动,虽然大部分学生的兼职工作与自己的专业不符,并且多是端盘子、推销之类的简单、重复性工作,但是在这些工作中能够提前解除社会,解除各类形形色色的人、了解各类消费对象特征,锻炼了自己的忍耐力、销售商品、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交际能力;进入企业实习,则能够了解企业的经验运作流程,积累管理企业的经验,为创业做准备。 三、结束语 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创业型人才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 作者:马众丁慧敏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对比分析论文 【摘要】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等诸多深层次变革。美国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是,任何教育的产生都离不开其社会和文化背景。因此,不能照搬美国的大学创业教育模式,而应该在借鉴先进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启示 大学创业教育从狭义来说,就是通过开设创业学课程,给学生传授创业实践活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能力等本领和技巧,使其能创造性就业和创造新就业岗位;从广义来说,就是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开发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创业综合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对于推动创业行为,培养创业意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缓解就业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创业教育是各国高校所面临的新课题。美国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首创者和践行者,教育成效显著,在教育理念、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比较 教学理念与培养目标比较。在社会本位和多元化价值观的指导下,美国大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理念,为学生多元化职业发展服务。我国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很多高校仅仅把它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途径,而不是从根本上培养学生主动创业的精神和意识,更没有上升到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社会活力”的社会使命为己任的高度。美国创业教育主要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依归,目的是为了培养受教育者的创业素质,尤其是创业精神和能力,不以追求眼前的成功创业者为目的,而是为未来人才培养发展做储备,以非功利性创业教育为主。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目的多是为了培养能够制造出更多工作岗位的人,功利性较为明显。 课程体系比较。一、课程体系成熟度不同。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成熟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我国的课程体系建设尚在探索之中,教学模式不够鲜活;教学方法不够丰富;实践教学相对薄弱;教学途径与形式也比较单一;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专业结合不够紧密;课程教学与创业实践活动缺乏系统设计,关联性不强。二、课程内容丰富度不同。美国已经建立了丰富的课程内容,涉及会计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各个领域,典型课程包括“风险投资”、“创业营销”、“机会识别”和“创业研究”等,教学内容多以现实社会的状况为切入点,按照一个创业成功过程所需的因素来设计,并自始自终将现实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活动贯彻在教学过程,使学习者置身于创建企业、发展企业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中加以引导。教学内容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实用性和针对性强。我国的创业课程主要集中在企业运作管理领域,教学内容多为原理与方法表述,案例多为舶来品,探究性与体验性内容较少,专业性不强。三、课程形式多样度不同。美国的课程形式多种多样,各个学校可酌情决定课程形式,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我国大多是以讲授式、讲座式、任务式和案例式为主,教学内容说教式居多,教材编排整齐划一,课程形式较单一。四、创业课程实践度不同。美国大学创业实践活动十分丰富,既有专门的实践导向型课程,如商业机会选择、商业计划书制定、资本筹集等,又有各式各样的实践活动,如市场调查、企业实地考察、实际体验、创业(创意)计划大赛、创业交流会(俱乐部、协会)等,而且每学期安排科学周密。而我国创业实践课程很少,一般只有商业计划书等2~3门,多数院校以理论课程为主,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设实践课程,以“创业竞赛”、“现场参观”、“创办科技园”等活动来代替课程实践。 师资队伍比较。美国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创业和企业管理经历的人担任,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所占的比重很大,创业教育机构多。而我国主要由缺乏创业经历的就业工作指导教师构成,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所占的比重小,创业教育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实施效果比较。美国创业教育对本国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学生全面发展作用显著。波士顿银行1997年《MIT:冲击创新》报告显示,自1990年以来,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毕业生和教师平均每年创办150家新公司,仅1994年这些公司就雇佣110万人,创造了2320亿美元的销售额。我国的大学生创业虽然成就了一批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好项目,一批颇具潜力的企业,但是在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目前还没有凸现出来。 保障支持体系比较。美国社会重视和支持创业,创业文化氛围浓厚,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较为齐全,创业教育外部环境良好;而中国社会未形成支持、鼓励创业的氛围,政府目前还没有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和法规,创业教育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由旧金山大学的StEins教授提出,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对象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分别代表优势因素(Strength)、劣势因素(Weakness)、机会因素(Opportunity)和威胁因素(Threat)。前两者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后两者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结果见下表。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启示 优化创业教育体系。一、调整教学目标,更新教学理念。创业教育不能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为终极目标,而应站在为创业型社会培养储备人才的高度,着眼于整个民族的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培养,将创业信念渗透到民族精神中去。理念决定着创业教育的方向,因此,必须加强学习研究,与时俱进,更新教学理念,完成从关注学习结果到同时关注学习过程、从关注教师的教学过程到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从关注初级的知识获得(表层性的知识理解和记忆、简单化的问题解决)到关注高级的知识获得(深层理解、高级思维、实际问题解决)、从关注知识技能的记忆保持到关注学习在不同情境中广泛灵活的迁移、从关注以知识为中心的学习到关注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从关注外部管理到关注学习者的自我引导式学习、自我调节性学习的转变。二、完善课程体系。学科课程是高校创业教育的优秀载体,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必须进一步遴选、开发和整合教学内容,增加主题创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加强课程教学的系统化设计和教学过程管理,正确处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内部及与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加大教学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大力推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教学技术及手段,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课程体系。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是决定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通过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积极聘请或引进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以及扩大创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等措施来提升整体素质。四、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创业教育要发展,研究开发要先行。虽然我国这方面研究逐渐活跃,队伍正在扩大,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不断丰富,成果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但整体上还很滞后,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缺乏专业深度;教学教改研究大多缺乏可执行性;研究方法单一;缺乏稳定成熟的专业队伍。因此我们要整合专业研究队伍,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的总结、提炼,形成国际化与本土化深入兼容、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的较为成熟的体系来指导实践。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一、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实施创业教育必须重视文化氛围的培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它的舆论环境。二是要提高大学生对创业文化的认同,提高思想意识才会促使价值观念的转变。三是要经常开展创业活动,进行创业技能、创意比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形成尊敬创业者的浓厚氛围。二、改善创业环境。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是创业教育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必须把创业教育的社会支撑体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鼓励社会多方共同参与,为创业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减轻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压力。 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创业教育也不只是局部教学方法、教育手段的调整,而是涉及到总体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等诸多深层次变革。作为本领域的佼佼者,美国无疑是学习和借鉴的好榜样,但是,任何教育的产生都离不开其社会和文化背景。因此,我们不能照搬美国的大学创业教育模式,而应该在借鉴先进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起诉“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作者:刘建佳 肖超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分析 摘要: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环境非常严峻,在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今天,通过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进行分析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提出解决难题的措施,通过较强政府导向政策促进社会就业责任,增加产业结构有序调整,全面改变高等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关键词:金融危机;大学生创业;就业探求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压力日渐严重,这不仅仅体现出传统计划经济教育体制下就业观念闭塞传统的问题,还体现了就业岗位缺乏的问题,本就如何推动大学生就业观转,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进行分析,为我国大学生就业提供一定的建议。 1就业压力的具体成因 1.1全球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原因,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行业面临发展困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用人减少,中小型企业情况更是严峻,自身员工问题都已经很难解决,就业问题更是严峻,数以千万的人失去自己的就业岗位,给中国就业压力带来巨大冲击。中青年是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重要人群,大学生也在其中,但是由于经济危机造成经济下滑是影响就业岗位的重要成因,大学生毕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压力可想而知[1]。 1.2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我国主要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造成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我国的主要经济构成是农业和传统制造行业,而对于现代化先进制造行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所以我国经济结构配比不合理,对于发展缺口没有有效调节,高校所培养的人才也没有找到适合社会发展需求方向,不利于大学生就业。 1.3高校给予扩招,忽视市场需求。我国目前普遍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近几年涌入就业市场的大学生不断增加,大学生的迅速增长给目前就业带来极大压力,伴随高校大规模招生,高等教育已经趋于普遍化,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与社会就业压力重叠更加剧社会就业压力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高校不断扩大招生,但是教学制度建设、教学专业都没有充分适应现代社会人才需求发展,所以大学生在目前就业中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并且很多大学生没有明确自己的就业处境,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率。 1.4传统就业观念影响大学生。当前很多大学生就业观念严重落后,对于想要传统、固定的就业单位上班的就业想法非常普遍,主动就业能力不强,依赖性过强,并且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没有明确规划,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就业优势和劣势,不能从实际情况出发,而是把自己的就业方向放在大城市、高收入的环境,眼高手低现象严重[2]。 2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对策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最珍贵的人才储备资源,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就业形势,政府、社会、大学生都应该做好充分准备。 2.1明确政府就业责任。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政府针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非常重视,解决好大学生就业就是解决我国人才储备问题,要放在重要位置,要积极拓展就业方向,开发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力度,针对于我国一些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等都答应改积极响应,要鼓励学生积极从事公共服务岗位,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同时解决了大学生就业压力问题,同时也要积极鼓励企业招收符合自身发展的大学生,政府也要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植政策,企业加快建设,针对于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要给与肯定和帮助,积极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行动。 2.2转变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是非常严峻的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并且投入资金创建项目,增加就业岗位,以达到缓解就业压力的问题,要立足长远,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就急需转变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经济化转型。实现我国经济从传统加工制造行业、农业、养殖业转变为新型成为制造行业、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现代化服务行业,加大传统行业转型力度,增加大学生就业渠道[3]。 2.3革新高校传统教育模式。要立足于当前经济环境,高校应该用于革新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实用技能、创新能力、理论知识,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鼓励学生勇敢创业,增强学生的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转变初期,在这个阶段对于技术性人才需求也很大,所以要适应当前就业环境,加大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减少综合大学的招生份额,并且中国教学模式的创新要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要努力为社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针对于我国目前各大高校招生的情况和市场需求严重不匹配,学校应该设置专门的调研部门,调研实际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适合现今企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降低就业环节压力,减少教育资源浪费。 2.4促进大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在严峻的就业环境之下,高校要针对目前就业环境帮助大学生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通过职业规划可以有效指导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的行为目标,在学生有时间精力的侧重实施后,有效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在做职业规划的时候教师应该充分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想法和需求,只有做好前期准备才能更好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 2.5辅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往往主要会考虑兴趣、意愿等个人因素,但是社会需求对于就业环境有很大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在金融危机影响的就业形势下,很多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应该更多考虑社会需求问题,把自己的职业期望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勇敢的面对未来,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也不要消极被动,要勇敢主动的面对择业问题。大学生应该选择就业创造自己的实践机会,在自己实践技能能够有效与理论知识结合以后选择在自己喜欢从事的工作,就业需要大学生通过自身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依据,在学校期间不停努力学习、积极打造坚实的专业知识,努力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完善自我,在自己拥有真才实学的时候才能适应岗位需求,是顺利就业的理论基础[4]。创业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良好途径,目前社会就压力非常巨大,创业不但可以实现自己同时可也提供社会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政府应该权利配合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的创业保驾护航,同时提供解决了社会就业压力问题。政府要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扶持,学校也要积极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思想,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大学生的创业行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有重要意义,中国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建设,有效解决就业问题能够缓解国家发展压力,大学生应该有效借助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植政策,积极勇敢的面对现行局面,勇敢创业,展示自己的才华,促进社会发展。 结束语 如何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通过转变的学生就业理念,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率的全新方式是我国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质的关键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 作者:周学增;侯锡铭;杨明;殷永桥;蔡苏州 单位: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分析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学是大创业时代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文章主要研究校企文化背景下创业教育的措施及在创业教育中注意的问题,对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校企文化;高职;创业教育 校企合作是打造创业合作的主体,而大学是大创业时代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在这样的时代,大学无法独自完成创业教育,大学的教育科研优势和企业的创业优势需要结合,企业也只有和大学合作,创业才更加具备创新的支持,因此校企合作是大创业时代的必然选择。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创业教育中,将企业的创业专长移植到大学的课堂中,取得l了一定的效果。 1企业文化融合下创业教育的具体措施 (1)校企共同探索产学教结合创新机制。学院与大北农集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校企文化水乳交融,企业文化融入教学各个环节,形成“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2)校企共建专业。把爱岗敬业、团队合作、创新意识等企业文化渗透到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专业课设置及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素养。以专业实践教学为优秀,将企业文化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实践教学各个环节。构建了“教学车间———生产车间”两级配套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与“基础练习———仿真操作———生产实习”三层递进的学生能力培养机制。从基地建设、生产操作到教学管理全程采用企业化模式,打造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全方面、多层次的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对学生爱岗敬业职业精神的培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职业道德感。 (3)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课程教学和教材的建设中将企业文化有关内容渗透到其中,参照职业标准,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以企业真实项目为载体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设计课程。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下,学校实行了三年创新行动计划,开发精品在线课程40门。 (4)校企共建教学团队。选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作为重点专业的企业专业带头人,实行“专业双带头人制”;制定了“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办法和教师下厂锻炼等教师培训制度,选派教职员工到企业挂职锻炼;“专任教师”与“技术骨干”在企业和学校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促进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形成,推动专业建设。 (5)校企共同教学。学生生产性实训采用“现代学徒制”,实现教室与生产车间、学生与学徒、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教师与师傅、作业与产品、评价与标准、操作与工艺、知识与技能紧密结合。 2校企文化融合在创业教育中的意义 (1)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构筑理论化、人性化的创业指导方针。校企文化互融使企业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渗透于“博学善思”的校园文化之中,使学生能够在长期的学习实践中树立职业发展必备的职业精神,对职业的理解和对企业的认知,在老师的循循善诱中和学生的自我成长中逐步得到强化,在这期间,教师更赋予对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教育,帮助学生认识熟悉企业,转变为就业而指导的职教理念,让学生自我认知,自我体会各种职业的特点,从而能够在毕业的时候从容就业,带着满足与自信奔赴所学所爱的职业岗位上去。 (2)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创业指导过程的深入、全程化指导体系的构建。一是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要以准职业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促成学生企业意识、岗位意识的养成,树立企业的价值观,使学生养成职业习惯,明确自己未来的角色和从事的职业。二是要构建职业岗位的课程体系,首先构建“理实一体化”的课程教学模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课堂时间,从实训实践教学入手,使学生尽享企业之风,感受职业的魅力。另外,构建企业化的职业技能考核模式,借鉴企业对员工的培养考核模式,将德智体培训与考核细化分解为企业奉献精神、合作能力等其他职业素质要求。 (3)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构建全元化、多元化的指导师资团队。专业教师在生产性实训基地中开展教学与科研,教师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等得到提高,在教学实践中能够更有说服力的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辅导。学生在企业真实情境下的磨练,岗位技能显著提高,就业竞争力明显提高。校企文化互融促进了企业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在全员心目中的渗透。 3校企文化融合在创业教育中的注意问题 在创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创业教育见效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性的资源投入,因此校企合作应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二是校企是合作而不是交易,创业教育一定是有内容和专业支撑的创业教育。三是校企合作是多元化资源整合的合作,因此需要在一个更大的平台上,引入更多的高校和企业参加。在校企合作中,每个高校和企业既是资源的提供方,也是资源的共享者,实现资源共享。四是校企合作应是共赢的合作,创业合作应兼顾学校和企业的利益。 作者:殷微微;任学坤 单位: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创新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为大学生创业创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面对着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大学生应该发散思维,勇于挑战,寻求自主发展的道路,让人生有更多的选择和可能。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推出和实现,体现了社会、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体现了公共服务环境下,对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对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公共政策进行分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支持。 关键词: 双创驱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 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强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在这一重要号召下,青年人有更多的机会去创新创业,寻求发展。在双创政策下,政府应为大学生发展提供更多的创业辅助,让创新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指导,让青年人从创业到守业,保持挑战困难、实现价值的激情和决心。在公共服务环境,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有公共政策的引导,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基础和底蕴将会更加牢靠。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方向 (一)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体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受到户籍、学历等限制,大学生创新创业失去了很多的机会。在高校学习阶段,大学生有创新创业的想法,学校和社会都应该予以充分的支持,不仅仅要给予学业上的支持,让有好的创业项目的学生能够保证创业时间,在创业稳定期之后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还要给予学校范围内就业创业教育支持,帮助学生出谋划策,进行创业指导,让学生能够少走弯路。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在学生的学籍、户籍问题上予以开放性的环境。在学校范围内,学校采取了保留学籍支持学生创业的策略,鼓励学生创业。对于创新创业的学生,削弱了户籍限制的影响,对于有创新项目和创业素质能力的学生,政府应大力支持,给予大学生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让大学生创业没有后顾之忧,保持对创业的坚持。通过创业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可能,鼓励大学生寻求自由的发展,到更多的地方去闯荡,增长见识,克服各种挑战。 (二)加强社会创业创新扶持和引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场地支持、创业专业理论教育培训支持、执照办理等方面。大学生创新创业缺乏经验,政府在创业培训上要予以大学生最大程度的帮助,以创业心理、创业项目的计划到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帮助大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方式,为创新创业的实现打好基础。不仅如此,政府应该重视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职业扶持,以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人员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让大学生增长见识,积累经验。在资金支持上,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进行资金贷款上的支持,依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提供相应的贷款数额,以免息或者少息的方式让大学生在创业资金投入上有保障。在场地支持方面,政府可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基地,实行减免场地收费,并且为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进行补贴。在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时候,工商注册开设绿色通道,优化业务便利流程。同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支持和引导,以持续性的关注和支持给予大学生创业创新最大的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三)建立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大学生具有较为活跃的思维方式,在接受专业的学校教育后,大学生创新创业想法逐渐趋近于成熟,在高校范围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应该得到学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中,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必不可少,通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现的深度融合,形成高校人才的培养体系。以专业的创业创新教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内容进行分析,对其市场前景、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准备、实施、跟进等各个阶段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让大学生能够明确创业所需要做出的努力和准备,在学校阶段就能够为创业打下基础。高校要重视对创业创新人才的创业心理的教育引导,提升大学生的抗压能力,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心理素质,从而从容地应对创业道路上的各种挑战。通过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支持,更好地适应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公共政策。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现实影响 (一)增强市场经济的活性,丰富产业成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为市场经济带来更多的产业内容。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具有创新性的产业内容能够极大地活跃市场经济的氛围,通过产业创新的带动性,能够为社会建设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重视激发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能够让产业发展获得稳定的可持续的进步。大学生创业行为不仅仅是学生的个人行为,更是关系到社会市场发展变化的实践行为,充分体现了大学生从个人价值到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充分支持下,社会公共管理的渠道和视野也得到扩展,市场经济产业活力被带动起来,更有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创造就业岗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以政府的行动力和执行力来提升公共政策现实影响力,让大学生群体享受到公共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够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开拓大学生的就业视角,以创新创业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需要有政府的引导,以政府的敏锐视角和整体统筹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对于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表现,是完善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青年群体是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通过政府支持能够将大学生力量凝聚起来,让大学生支持政府的行为,对于国家的政策方针积极地响应,从而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氛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凝聚更多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提升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决心和勇气,将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具体呈现,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代表,只有深入到市场环境中,以市场需求、消费需求等综合性考虑,实现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拓展,才能够对于社会的发展发挥大的推动性作用。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够将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地激发出来,公共政策的实现让青年人感受到社会给予自身发展带来的支持和机会,青年人在创新创业的同时,社会责任感也充分地提升,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现实影响。 三、结论 总之,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更多的机会,公共政策的实现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始终是围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际需求,贯穿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整体过程,充分地发挥着公共政策的现实影响力。由此可见,公共政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是相互促进和紧密联系的关系,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发展之路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和长远。 作者:黄真真 单位:华侨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时效性分析 [摘要]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目标。高职院校作为为国家输送技术型人才的摇篮,要根本上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必须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促进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强化创业创新教育理念,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时效性。本文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团队配置 1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 大多数高职院校目前仍将创业教育局限于实务层面,热衷于组织学生开展创业计划大赛,参与创业设计活动,设立创业就业基地等。实践证明,这种轰轰烈烈但未上升到理念指导层面的教育模式,致使创新创业者的激情有余而内功不足,其关注的只能是少部分人的骄人业绩,大部分学生只是“袖手旁观的看客”。这种教育模式是难以深入持久的,也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应赋予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新的定义。 2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存在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国外兴起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很多发达国家都重视创新教育,创业能力、创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都是国外学者所研究的重点。而在中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1991年教育部正式提出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创业创新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高职院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创业教育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实践教学投入不足。因此,不少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较少,限制了学生设计竞赛方案的实施。同时,由于一些高职院校将学生就业作为发展重点,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关注程度低,也直接阻碍了创业教育的发展。另外,创业实践基地严重短缺。由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经费不足,缺乏实践基地,这样,导致创业教育停留在口头上,缺乏实践经验。 2.2创业计划不够完善创业项目的选择应该建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包括:第一,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初期的市场前景;第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第三,创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创业方案的经济性分析;第四,项目的社会效应综合分析。许多学生仅凭创业热情,盲目选择创业项目,不懂得综合评估,不仅成功的机率非常低,而且还会挫伤以后的创业热情。 2.3创业团队配置不科学合理的创业团队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对创业初期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创业型团队类型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优秀领导团队;另一种是小组型团队,根据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机会,开始后达成共识。如果创业团队中分工不明确、不合理,很容易导致队员手忙脚乱,计划实施缺乏条理性。同时,创业能力不强,管理经验缺乏,也会使创业项目风险提高,降低成功率。 2.4教师、课程体系严重滞后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没有自己成功创业的经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熟悉,基本上从普通课程的教师转变为创业课程教师。他们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培训,不仅缺乏理论知识,也缺乏实战经验,不能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在目前,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教师拼凑照搬国外的课程,缺乏地域和学校的特点。 3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对策分析 3.1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教师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者,因此,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要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高职院校应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让学生参与更多的民间创业教育实习基地的实践,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 3.2紧跟市场,积极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根据市场变化,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综合分析与考量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满足学生的创业需求。同时,根据教学目标的设定,每学期可举办创业大赛,聘请具有创业经验的专家进行指导,为学生分享创业体会,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渗透教育,培养新型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到技术类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把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将经验与大学生创业教育相结合,让学生近距离了解创业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和创业素质,树立敢于冒险、敢于创业的价值观。 4结语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高职院校作为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必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竞争力,强化创业创新教育,更新就业观念,根据市场需求改革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作者:邹丹 单位: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意向、创新能力与创业认知分析 【摘要】 为深入了解现阶段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及其影响机制,研究团队通过问卷调查及计量分析,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在性别、创新能力、创业认知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大学生自身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的引入对预测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均有显著作用,能够在个体主客观条件以外较好地解释个体创业意向的变异。 【关键词】 大学生 创新能力 创业认知 创业意向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逐渐转变,我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鉴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加上愈发强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也成为新时代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那些敢于挑战传统观念和行业的大学生们选择了创业作为自身职业,这成为了大学生传统就业以外的新现象。这种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新型就业模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和鼓励,也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新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也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主要措施,鼓励全民创业。大学生不仅仅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强烈的创新精神,还具有可以证明自身价值和追求理想的能力和信心,无疑是从事创业活动的巨大潜在群体,成为国家引导和鼓励创业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给大学生提供各种创业指导,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指向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开始研究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意向、能力和认知情况,以配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并给予科学的政策建议。由此可见,激发大大学生创业意向、学生创业意向、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认知,对高校的创业教育意义重大。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1.数据来源 以互联网为平台将先前设计的问卷逐题制作好并,并通过网络媒介发放问卷。该问卷所在的网络地址由小组成员分别扩散至各大网络和手机社交平台,推广并欢迎广大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们进行来访与填写。由于网络问卷可以扩散至全网络,面对广大网民及对本研究有兴趣的在校大学生,所以调查的样本随机性比较好。 2.描述性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有效样本174个。在样本总体中,男性比例约为44%,女性比例约为56%。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5年左右,现平均年级为大学本科三年级左右。就样本所在大学专业分布情况来看,以理工科约40%和管理类约35%居多,文体、农林、医学和其他专业的比较少。关于大学生创新能力情况。大学生普遍都对新事物抱有一定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本能驱使着大学生进行一些比较有创新性的日常行为活动,但也只有少数人能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知疲倦地去进行创新和探索;从受访者创新项目参与情况表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对创新项目根本没有兴趣的学生只是少数,同样热衷于各种创新项目的学生也是少数。关于大学生创业认知情况。大学生对宏观创业环境的认知比较缺乏,对于自我创业意识的评价却比较深刻,所以我们认为大学生并不是没有创业的意识,而是缺乏认知创业环境及外部市场行情正确且科学的渠道和方法,这也给我们后面的研究提供了些许线索。关于大学生创业意向情况。大学生总体有倾向于毕业后创业的意向,虽然选择非常符合的人不是很多,但是与之相比非常不符合的人还是更少的。 三、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及创业意向的影响机制 1.模型主要变量的描述 将调查数据简单统计就可以看出,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均呈倒U型分布。从定性角度来看,不同特征的大学生有不同的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及创业意向,且对于特定的大学生而言,创新能力将与创业认知一起对其创业意向产生影响。参考前人研究,我们可以将个人特征、创新能力、创业认知作为影响大学生创业意向的三大要素,其中个人特征包括学生性别、学生所在年级、学生所学专业等。表1.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的分布差异从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的分布情况(综合得分取值区间均在1~5之间)来看,男性普遍比女性在创业问题上有更高的兴趣和打算,可以假设男性的创业意向比女性要明显来得强烈。从各年级的情况来看,年级变化与创业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没有明显的关系,不过因为样本数量有限,样本的年级分布并不是很均匀,所以仅仅从分布情况表来看还不能判断样本学生所在年级对各变量的影响。 2.创业意向分步回归 在创业意向影响因素的模型中,应该包括的变量主要有性别、年级、专业虚拟变量、创新能力以及创业认知。考虑到问卷调查时提问的顺序以及计量分析在本研究中的意义,所以将个人特征、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依次加入模型,分步进行回归估计,并比较变量增加前后参数的变动情况及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随着主要变量的依次加入,模型整体的拟合度逐步上升,说明对于创业意向而言,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的作用非常显著。就性别差异来看,随着主要变量的加入,系数逐渐变小,但其系数一直显著为正,说明与女生相比男生有更为活跃的创业意向。就年级差异来看,随着主要变量的加入,系数始终稳定在-0.1左右,且最终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年级的提高,大学阅历的增加使得大学生们的创业意向逐渐消退,经过更多学校学业的体验及校外生活的历练,学生们越来越不愿意毕业后进行创业。就专业差异来看,相比其他专业而言,文体、理工科、农林、医学、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在创业意向上都没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后面的实证分析中可以将专业这一虚拟变量从模型中省略。就创新能力差异来看,虽然其系数在创业认知变量加入后变小,但创新能力在1%的显著水平上始终为正,而且与前一步回归相比创新能力变量的加入使得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提高,说明创新能力对创业意向有正向的帮助。就创业认知差异来看,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大于其他任何一个主要变量,并且使得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提高到了0.5以上,说明创业认知对于创业意向的正向作用比创新能力的影响要大。在整个创业意向影响因素回归模型中,性别、创新能力、创业认知的影响显著为正,年级的影响显著为负,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创业认知 创新能力 性别 年级。 四、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1.主要研究结论 (1)创新教育普及率低,创新项目仍不火爆大学生创新能力作为学生未来创业活动的基础条件,在目前看来是非常缺乏的。作为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来源,大学创新教育普及率较低,多数学校没有能令学生满足的创新实践硬件及综合平台。与此同时,创新科技项目也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大学生偶尔参加的此类创新实践项目也仅仅是受到学校某些政策优惠的吸引,并不是发自内心地充满兴趣地去进行创新活动,因此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而言,创新科技项目参与率不是很高,校园创新活动仍未被大众所热衷。(2)创业认知需要指导,创业环境还未完善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在高校教育的体制内并没有一席之地。通过询问在不同地方就读的大学生可以了解到,在各大综合院校中开设创业学等相关课程的高校少之又少。在综合大学中创业课程都只能勉强存活,那对于普通高校和专业型学校而言,留给学生们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的教学平台就更少了。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在没有成熟深刻的创业认知和科学正确的创业引导下,让大学毕业生们完全暴露在还未完善成型的创业环境中,存活机会可想而知。(3)创业意向依赖就业,创业人才亟待培养大学生创业意向强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创业与就业本身就具有替代性,即就业选择互斥的情形。如果找不到好的工作,那就考虑创业作为寻找理想工作失败的保险,这才是目前大学生们关于就业和创业所站的角度。有此想法的大学生不在少数,就业的人多了、创业的人少了,因此社会中的创业人才流失加剧,创新活动难以进一步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走鼓励创新之路,高校才能实在地培养创业人才,国家才能带领大学生们走出就业难的困境。 2.政策建议 (1)继续鼓励创新实践环节,深入强化创新思维理念各大高校在继续鼓励创新实践环节的同时,也应该改进创新实践的激励机制,使创新实践更有针对性,让真正有兴趣和潜力的同学更好更方便地参与此类活动,以提高创新项目的开展效率并增加项目成果。将创新思维引入日常教学活动,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去,加强创新思维的宣传,使得创新思维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思维成为习惯。(2)不断扩大高校创业课程,努力营造良性创业环境高校创业课程可以与学分绩点挂钩,以此激励大多数学生对此进行研究和学习;创业课程也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奖励来吸引不同类型学生的眼球。高校可以与各类企业合作,开展工作就业创业等内容的专题讨论,并通过一系列活动来与优质的就业创业平台联手,为本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渠道,力争与政府一道营造良性创业环境。(3)科学引导就业创业观念,坚持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就业创业观念的养成,并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引导学生关注就业形势;在步入社会之前,科学的就业和创业观对毕业生融入社会的成败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大学生群体也只有在科学的引导下形成科学的创业观念。从源头抓创业观念,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创新型人才,高校才能够真正扩大对社会急需的创业人才的输送。 作者:顾天竹 顾妤婷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分析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一期 一、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社会支撑体系的差异 美国创业教育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非常完善的支持系统,主要表现为组织支持和资金支持,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和高校辅助”的责任格局,构建了科学完整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和支撑体系。美国政府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两个方面。为便于大学生创业,美国政府除提供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外,不断制订和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如优惠的税收政策,政府的各种补贴、销售支持等扶持政策。在资金支持方面,美国政府有雄厚的资金保障。小企业的创办可获得联邦政府5万美元的拨款,还可以发行股票。美国有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在起家时可融资的手段很多,如政府的各种特殊拨款项目、信用贷款、天使投资等。美国社会各界在大学生创业促进体制中担任着主要角色。在创业教育、中介服务、融资贷款和创业活动开展等方面,美国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等对大学生创业支持表现得特别活跃,可以说进行了全方位和多样性的支持和帮助。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的技术支援,中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一般设在大学校园内)无偿提供技术咨询,由具有多年经营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退休主管服务队(SCORE)则通过网络和实地考察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不仅如此,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也很丰厚。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等机构,或提供创业大赛赞助经费、或奖励创业优秀学生、或开发创业教育课程,通过这些方式对创业教育提供资金赞助支持。总之,在美国,创业教育已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网络。美国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居于辅助地位,侧重于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个性心理品质、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美国高校的创业教育组织吸引着大量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其中,创业教育成效显著。美国高校利用政府设立的国家创业教学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学科。据不完全统计,从1963年到目前为止,美国高校获得的创业教育学科的资金已经超过44亿美元。创业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美国大学发展最快的学科领域之一,特别是在一些商学院和工程学院,创业学受到了高度重视,发展神速。与美国强大的组织和资金支持系统相比,国内的创业教育支持工作做得很不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的创业教育目前还只是停留在舆论支持阶段,全社会的实际支持行动并不多。虽然政府部门在推广创业教育,高校也在积极实施创业教育,但是,“从全社会参与来看,我们的创业教育还没有一个可以整合社会力量的组织体系,创业教育基金和社会资助资金非常少,不足以支持各种创业活动的开展。”[4]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但由于全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政策的导向作用并不明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严重不足,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创业的微乎其微,几乎没有投资商愿意提供风险投资。政府、企业、大学没有形成开放的、多方互动的合力结构,与美国成熟的组织运作和资金支持体系相比,的确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对建立中国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的启示 (一)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确立创业型人才培养战略如前所述,大学生创业教育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高校等不同主体的参与和通力合作,创业文化氛围、创业教育环境、支撑保障体系等构成其基本要素,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可能影响到创业教育的实施和水平的提升。因此,我们要把营造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放在首位。要在全社会营造推崇创业、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让创业者有更多宽松自由的空间。通过创业教育,转变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提高他们对创业文化的认同。通过开展创业活动和创新、创意比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形成尊敬创业者的浓厚氛围。[5]要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重视创业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使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教育要摈弃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树立为创业型社会培养储备人才的理念,将创业信念与民族精神有机结合,培养大量具有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合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奠定思想和舆论基础。 (二)优化创业环境创业环境包括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GEM全球创业观察2002中国报告》指出,我国的创业环境是优势少,弱势多,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开展。[6](P90)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是创业教育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不断优化创业教育环境,才能确保创业教育的顺利推进。因此,必须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及社会支持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减轻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压力,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机制,营造一个全社会组织支持和资金支持的良好的创业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7]从学校来讲,可以考虑为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特殊情况下的缓考、重修甚至暂时休学等,在学生的课程选择上也应适当放开限制,使潜在的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课程,获得更全面的知识。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创业资本投入,完善创业政策,如创新企业的税费减免,成果转化的渠道畅通等,建立一些以政府为依托的组织来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锻造无数个中关村。中关村是我们国家人才、技术、创造力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成为海内外科技人才实现梦想的热土。中关村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使高端要素加速聚集。中关村平均每月新增近万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实现了人才的聚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年轻创业者队伍迅速成长,2013年度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创业者”榜单有1/3的入选者出自中关村。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企业和年轻人进入中关村,就是因为中关村有适应创业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政策。 (三)形成创业教育组织支持网络,构建支撑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教领域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在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责任,整体联动,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协调督办的优势,制定优惠政策,调配社会资源,促进创业教育发展。政府要将大学生创业纳入社会创业系统中,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独立创办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解除大学生创业的诸多限制,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切实起到主导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条件,通过贷款担保,基金支持等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问题,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创办企业。2.高校推进。当前,高校要主动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的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8月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规定,深化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流程和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作为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制定校内各种优惠政策,提供多种方便和条件,如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停学、休学办企业,建立校内科技园等,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高校创业教育离不开强大的外部环境平台,高校的创业教育也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地方高校一定要按照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主动为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实现转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同时,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全面共享与产学研一体化发展。3.社会参与。社会参与的程度决定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成效,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较大。笔者以为,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社会参与的程度还不高,还大有潜力。社会各界应对大学生的创业给以资金扶持或提供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社会各界也要主动与高校合作,共同促进创业教育的发展,实现双赢。通过共同努力,使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在范围、水平和影响力等方面有一个质的飞跃。总之,我们要借鉴和学习美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鼓励创业的良好文化氛围,优化创业教育环境,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形成政府主导创业、学校推进创业、社会扶持创业的生动局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 作者:余国宇徐德平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策略分析 摘要:面对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以及缓解巨大就业压力的要求,推进当代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当前,大学生主要存在大学生无创业意识、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以及兼有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的三种情况,对其创业能力的培养需要从政府、学校、企业以及社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当前需要“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面对当前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鼓励当代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就业压力转变为创业资源,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也是我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1]。而实际上,当前仍存在着大学生创业比例较低、创业意识不强、创业能力严重不足;学校在意识培养、技能培训以及实践模拟等方面创业教育力度不强,重视不够;同时当前社会传统的职业观导向,以及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大学生创业缺乏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等一系列的问题[2]。想要使大学生创业真正发挥对当前就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有效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在创业问题面前,当前大学生主要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无创业意识;第二种是有创业意愿无创业实践;第三种是有创业意识兼有创业实践。本文认为可以结合大学生的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创业能力培养策略的实施,以增强其培养的有效性。 一、面向无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在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上,政府是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力量。鉴于以往针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缺乏足够的宣传而不为大多数大学生所知,政府方面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对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比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和鼓励措施进行大范围的解读和宣传,以引起更多的大学生的关注和了解。另外,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其扶持力度。例如,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制定不同的扶持方案,对缺乏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可以设立一些创业指导、咨询以及体验机构,以激发出其对创业活动的热情和意识。(二)借助社团提升创业意识。大学社团在大学生中间有着较高的影响力,是不同年级和类型的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校可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鼓励学生创建一些与创业相关的社团;选聘一些在创业方面或者能力培养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和较高水平的老师在其中给予指导;结合高校创业指导中心,加大校内的宣传,举办一系列创业宣传、交流,以及创业模拟和实践方面的活动。鼓励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使他们在社团交流和实践活动中,转变思维,产生创业意向,并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能力。(三)校企联合,开展互动交流。学校在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上,应该充分借助企业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可以邀请一些知名企业的管理者、优秀企业家以及创业成功人士和校友,进行创业演讲、创业经验交流以及举办创业沙龙等,借助创业人士的事迹和典型,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满对创业的向往,从而提升其创业意识。同样,学校也可以与企业结合,打造校外创业实践基地。利用企业的资源和人力,让学生进行真实的体验,从而吸引更多大学生予以关注,有利于其创业意识的提升。(四)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很多大学生缺乏创业意识,与传统的“创业过于冒险,毕业后就应该找份稳定的工作”的职业观念以及社会缺乏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包容等因素不无关系。因此,可以由政府事业单位牵头,结合相关社会组织多去创造一些鼓励和宣扬大学生创业的艺术文化作品,举办一些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活动,带动社会各界摒弃以往的职业和创业观念,认识到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进而形成一种尊重、重视以及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其在这样的环境中不自觉地萌生创业的意愿。 二、面向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建立支持体系,提供资金扶持。大学生不仅需要创业意识,还需要一定的创业条件才有可能付诸实践。很多大学生虽有创业意愿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以及政府审批、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不了了之。想要培养有创业意识但受限于实际行动的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仍需要政府的帮扶。政府可以建立一个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支持。一方面可以针对大学生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或是根据行业和其自身的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免一些行政收费;等等。为这些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其参与创业活动。(二)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创业教育。学校应该给予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的大学生更多的重视,对其进行积极的创业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其创业能力。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可以结合专业,编写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教材,将创业教育设置成一门专门的课程,并纳入日常课程教育中,将学识教育和创业教育相结合;实施双向教育,为一些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基本的创业知识以及必备的经营管理和法律财会等方面的知识,为其以后的创业实践活动打下理论基础。二是学校可以设置“双师型”教育,为创业教育选拔出质量高、技能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直接从社会上聘请一些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专家进行创业教育和实践指导[3]。三是学校可以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采用模拟实践以及案例剖析,鼓励学生组织或者参与创业设计等相关比赛,使有意愿的学生能够在模拟中展开真实体验,增强其参与创业活动的信心。(三)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实践平台。推进创业,从来靠的就不是一方的力量,而是需要进行多方资源的整合。企业作为实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恰好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深入实践的平台。因此,企业可以与学校建立合作,为学生提供创业实战模拟如ERP沙盘模拟、仿真实践等多方面的实践机会,使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提前练手,获得相对实用和真实的创业技能与认知,推动其意愿转变为现实。(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步入社会后的选择,容易受到社会舆论和风向的影响。再加上创业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失败和困难都是在所难免的,如果社会舆论过于严苛或者消极,就容易打击其创业积极性。即使他们鼓起勇气开始,在遇到问题时也容易放弃。因此,社会需要秉持积极合理的态度去评价大学生创业行为,舆论方面也要更加宽容并加以鼓励,减轻其投入创业活动的压力和顾虑。同时,社会大众媒体也要积极发声,对一些创业成功的案例和创业者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并为其提供正面、积极的信息,营造出宽松的舆论氛围,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4]。 三、面向兼有创业意识和实践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加强指导服务,实施激励措施。政府方面,针对已经展开创业活动的大学生,除了上述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行政收费、设立专门的创业基金等多渠道为其在资金上提供足够的保障,主要还应针对此阶段的大学生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可以为其设置专门的创业服务咨询和指导以及培训机构,及时动态地为其提供有效的创业以及行业信息;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学生也可以进行咨询;同时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针对经营管理、法律、金融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免费培训;或是对其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全程跟踪指导,确保其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此外,想要大学生持续保持创业的热情以及面对和解决问题的勇气,政府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措施,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使其不仅在精神层面得到较大的鼓舞,同时也能够切切实实地得到物质利益。(二)完善创业孵化,提供专业辅助。首先,各个高校除了与企业联合建立创业基地,还要不断完善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建设,鼓励参与的学生加入进来,将其创业项目计划加以孵化和完善,并为其运营节省一定的成本。同时,学校也可以为各个创业团队提供指导教师,给予其多方位、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其次,由于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后,难以兼顾学校的学业任务,学校可以针对这些学生,放宽学分要求,或者为其提供休学并保留学籍的便利,使其能够在创业活动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最后,学校可以为创业的大学生建立信息系统,根据其系统信息对其进行动态监控,随时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行业、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和问题的解决方案[5]。(三)建立企业与学校创业团队联动机制。相对于走在摸索阶段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具有十分丰富的内部管理、外部营运、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以及公关推广等方面的经验。也可以经由政府牵头,按照双向、自愿的原则,校企建立起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帮扶关系。由企业将其运作和管理经验传输给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及其团队,为其提供更为有效实用的指导意见。大学生创业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以及灵活的思维,将其进行融合,形成自身的创业思维或者实践风格,反过来也可以反哺这些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的开展。一方面,社会各界成员都要加强自身法治和道德意识,打造诚信精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诚信、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信用环境,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家庭方面,父母也要多体谅和理解子女的创业选择,并在其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支持;或是在思想上加以开导,减轻其创业压力,作为其坚强的后盾。(五)自身进行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大学生创业者应当科学、合理地评价自己,在明确自己创业需求的前提下,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树立切合实际的创业目标,不可一味追求遥不可及的成功。只有在合理的目标动力驱使下,创业活动才可能成功。同时,任何创业活动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波折和困难难以避免。尤其是对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创业活动可能充满着更多未知的困境。因此,大学生创业者更需要培养自己坚韧不拔、永不服输的意志。大学生还应当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离开了校园不代表可以放下书本,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创业者,更要不断自我学习,自我超越,通过学习和掌握各项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创业成功。 作者:徐以标 单位:连云港开放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以来,一直受到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成为了探究的热点。笔者分析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大学生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教育观念落后。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50%的大学生认为是“赢利”,还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创业就是创办公司,甚至误将勤工助学等同于创业。学生创业观念落后,过于笼统,这种无准备状态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有立足之地。学生这种创业观念也反映出了创业教育管理中对创业观念表述不清楚的问题。学生对创业教育课的学习质量也反映了学生没有创业的紧迫感,说明学校创业教育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就业形势和时展趋势分析不足。2.创业教育层次不清。在创业教育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层次不够清晰。第一个层次是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少数大学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个层次是使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各自的职业生涯中保持活力、更好地发展,从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多的价值。创业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启迪,发掘具有创业潜质的学生,辅助指导学生在毕业后有所成就。当一个企业建立起来,就解决了一部分学生的就业机会。创业教育管理没有分清层次,在教育目标设置上没有梯度,就使无创业能力的学生产生具体压力,最终既没有练成当老板的本领,也没有锤炼出当优秀员工的素质,这是创业教育的败笔。3.创业教育未完全融入整体的育人体系。目前,学校虽然开设了1门有关创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但是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没有从源头抓起,没有实现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当下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让大学生创业教育成为学校关注的重点,也没有让大学生对此课程产生足够的关注。部分有意向学习的学生,由于老师的授课态度和授课准备不够充分,课堂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终也影响了学生的上课积极性。所以,高校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是很大的问题,亟待将创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成为学生的必须课程。4.师资以及创业教育的外延拓展不足。在国外,教授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大多有创业或投资的经历,熟悉企业的运营,但在我国高校这样的授课教师极度缺乏,绝大多数任课教师缺乏创业经历和实践能力。国外创业实践课不仅仅是调研和模拟,对好的创业项目,学校还会支持学生,并帮助学生联系相关的人脉促成创业活动生成。在这方面我国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1.树立先进的创业理念。创业教育管理为创业教育质量保驾护航,只有创业教育理念先进而明确,才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如果管理理念模糊,管理工作也就无从下手,创业理念如同大脑,管理模式是手足,只有大脑思路清晰,行动才能准确。因此,创业教育管理模式需要对创业教育的理念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到创业活动的本质和组成部分,加深对创业教育理念的认识,找到自己在创业活动中的角色定位。然后创业教育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创业理念认识进行评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教育观念,从而为后续的创业教学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创业教育管理需要重视对先进创业理念的树立。2.明确创业教育层次。创业教育是解决一个时代的人的工作问题,同时为市场经济环境注入新鲜血液,学生的创业潜质不同,没有必要将所有学生都纳入创业教育重点培养对象中。第一,学校要通过科学的测评方式对学生的创业潜质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创业意向和创业的情趣浓厚程度进行统计,然后根据这些数据筛选出一部分重点培养对象。第二,学校要指导这些创业培养对象构建自己的创业方案。在创业方案中,要有项目的选择、资金的筹备、人力资源的安排等。在人力资源安排方面,学校要指导这些“小老板”发动自己身边的人。这样就使具有某些专业技术能力或者社交能力的学生成为这些“小老板”创业活动的骨干力量。这些学生的特质是具有很高的技术和执行力以及稳定平和的心态。创业过程中,需要有头脑灵活和前瞻性的老板,同时也需要有踏实肯干的员工。因此,创业教育管理要明确创业教育层次,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活动。3.强化创业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是国家发展的要求,然而大众对于教育的看法还是比较传统,孔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对中国家长影响深远。家长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和新时代“白领”的工作追求和向往都附加在孩子身上,然而这种向往与时代大环境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背景下,创新是发展的源泉,平稳工作已经不是主流,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虽然家长和社会对大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看法略显落后,但是其对大学生的就业择业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对此,高校要强化创业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通过学校的引导来矫正大众的思想偏颇,同时也让大学生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危机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因此,创业教育管理要确定创业教育活动在教学中的地位以引起学生的重视。4.提升师资力量。大学生创业教育绝非流于形式,今后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创业来解决,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质量提升都需要大学生来完成。所以,高校创业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师资力量。创业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课程,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学习欧美创业教育的精髓,避免全部照搬,要做到外国创业教育中国化;另一方面要发动中国企业家关注大学生创业活动,给予资金上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援助。学习外国创业教育思想是创业教育的理论性学习。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学生辅导创业工作、提供经济援助,践行创业教育活动。因此,教育管理工作者要对高校既定的创业教育教师进行专业性的培训,要邀请具有创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工作者来指导学生的创业工作。5.拓宽创业教育外延。既然中国高校现阶段的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是为社会服务的,就要拓宽创业教育的外延。同其他专业课程相比较,创业教育的显著特点是个性化和无定型化以及无法量化,这就反映了创业教育实践性的特点,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来衡量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高校创业教育相关研究人员,要为学生找到创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辅助企业机构。高校要为大学生创业和相关企业做好牵线工作。此举于大学生而言,可以将自己的创业想法在学习理论知识之后转变为现实,于相关企业而言可以将企业资金投入到新的产业中,于学校而言则提升了创业教育质量,让学校成为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摇篮。 三、结语 总之,大学创业教育课程开设是时展的需要。互联网环境和数字化进程使体力劳动减轻,企业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量显著降低,大学生自主创业能解决就业问题。“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市场经济活跃,开发提升大众生活品质的产品,这就为大学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环境,大学生自主创业利国利民。然而,高校的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尚未与社会需求完全匹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相关部门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短时高效提升创业教育管理质量,为国家培养出时展所需要的人才。 作者:杨波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模式的分析及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传统的自主经营创业转向互联网商业、公益创业等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积极探索大学创业的科学模式,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顺利开展。研究当前大学生创业模式及建议不仅能够促进大学生创业,而且对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的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活动要求大学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创业精神。而我国就业市场上的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普遍较低,导致就业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量减少,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必须离开家长和学校的保护去接触社会,体验社会,这一过程能够有效加强大学生的实践锻炼,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大学生创业需要大学生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创新经济问题解决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创新意识,进而实现创新能力的提升。(二)促进社会发展。资源优化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在现代经济体系下,企业运行效率逐渐提高,创新成为资源优化利用的重要途径。很多企业积极招聘创新人才,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创业能够有效提高创业者的收入,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这是因为,创业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新产品和新服务的需求,而且能够刺激企业投资,平衡产品需求和增长,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另外,大学生创业能够将大学生的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培养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实践人才,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三)增加就业机会。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主要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制定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但是大学生就业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而创业不仅能够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象,而且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增加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因此,大学生创业能够有效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二、大学生创业模式分析 (一)传统创业模式。一是自主经营模式。自主经营创业模式主要集中在零售、服装、图书、餐饮、食品等行业,大学生通过自行筹集资金建立小型的股份制企业,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开展自主经营,自己负责企业的盈亏。自主经营模式是传统大学生创业的主要模式,并且,这种模式的风险较小,对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能力的要求不高。但是,这种模式的营业利润较低;二是孵化器模式。孵化器模式指大学生通过参加创业大赛来深入挖掘并培育创业项目,进而开展模拟创业,以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积累大学生的创业经验。孵化器模式能够有效利用政府和高校的创业资源来孵化创业项目。但是,这种模式对大学生所孵化的创业项目的要求较高,强调项目的创新性和项目的科技水平。另外,孵化器模式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少,可以享受政府的创业政策,受到大学生的高度青睐;三是网络营销模式。网络营销模式是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进行网络营销的创业模式。例如,大学生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化妆品、特产、服装等。网络模式的成本较小,入门槛较低。但是,这种模式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较低,规模也不大,创业经营比较被动;四是创业服务模式。创业服务模式指大学生运用自身的创意和才智出谋划策进行创业。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装饰、策划、婚庆、艺术等领域,对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及创意思维有着较高的要求。(二)经济转型时期大学生创业模式。一是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模式。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模式主要指大学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培养自身的互联网思维,改进传统商业模式,进而创新出新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对大学生的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意识的要求较高,强调大学生对互联网特点和互联网商业的充分认识,要求大学生能够打破传统商业模式的束缚。并且,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创业模式远远超越了电子商务,是对传统电子商务的改造和升级;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型模式。科技成果转化型模式主要指大学生通过市场调查,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依托自己学校或实验室所研发的科技成果或科技优秀技术创新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创立公司。这种模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资金需求量较大,风险较高。但是,这种模式的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三是公益创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指大学生将公益项目进行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大学生就业,受到高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且,公益创业模式对大学的公益理想和公益使命感要求较高,强调大学生的团队意识、风险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模式的建议 (一)强化创业教育。一是我国教育部门应积极改进传统的就业创业教育理念,强化创业教育意识,将创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之中,将创业教育作为系统工程贯穿于教育的始终。为此,我国可以积极向西方国家学习,从小学开始就涉及创业基础教育,培养小学生的创业理念,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并且,学校应积极改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加强教师对创业教育的认识,要求教师开展创业教育,加强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另外,高校应积极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积极向学生介绍创业的重要性,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精神和创业精神。除此之外,高校应积极改进创业教育模式,不能将创业教育停留在形式和政策上,应加强对学生能力和个性的定位,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开展针对性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性;二是学校应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能力。为此,学校应积极引进专业化的创业教育教师,提高创业教育质量。并且,学校应招聘优秀创业者作为兼职教师,加强对学生创业实践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另外,学校应积极组织创业教师参加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教师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而提高创业教师的教学水平。(二)优化创业环境。一是我国应加强社会各界对创业的认知。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只要学习好,考取一定的证书就可以得到体面的工作。而创业是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标志。因此,很多学生不愿意进行创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积极改变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二是我国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方面,学校应积极优化创业氛围,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和创业大赛,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出台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并且,政府应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姚井君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与策略 摘要:大学是实现从就业型教育向创业型教育的转变,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已经成为全面发展人才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思想信息;材料准备 创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创业,就是指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大学生涯期间创办事业的自发性行为。这个项目从诞生开始就收到了政府、社会等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肯定,它从根本上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提供了一个优质途径。“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是我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点强调的内容。这种创业模式下大学生毕业时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身份,更多的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提供者,能为社会其它成员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向发展。 1什么是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本质就是大学生秉着自身的兴趣爱好或专业特长,自主自发地创造自己的工作。是追求个人富足的行为,也是自身价值的实现,更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就业出路,做出积极贡献。(1)继承并创新。大学生创业是一种既继承又创新的行为。不是只有创建新的事业、企业才叫创业,对原有企业的重新定位与开发,也属于创业行为。所以,创新是从思维和能力的创新开始的,所有形式的开拓、发展和再创造都是不同程度的创新。当然,任何创新活动都不能脱离现实。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原有条件、现实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去进行;其次,要根据创业者本人的知识储备、文化程度来进行创新活动,在传承中创新。(2)宣传并实践。大学生创业是一种既要宣传又要实践的行为。这是源于创业的实践性———实体经济的创造。创业衍生的商品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产品,但都是为了满足某些人或团体需要的,反之,创业就是无价值的。那么,对自身创造的事业进行宣传和实践必不可少。创业者也就成为实践和宣传的统一。(3)管理并参与。大学生作为创业主体,需要担当创业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两个角色。创业过程中,大学生作为始发者一般扮演建立者的角色,对日常经营采取决定性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又是学生的角色,必须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其中,是普通的劳动者,需要通过努力劳动创造和获取价值。因而,大学生创业是个管理和参与共存的项目。 2为什么要开展大学生创业 (1)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途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决定了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必要措施,是经济提升的强大推动力。每个国家都是强调创新创业,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更加迫切地需要创新型人才。大学生创业正是以培养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学校作为实施创新创业的主要载体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使学生利用所学知识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2)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具有竞争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要求学校能够大量输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开创意识的人,这正是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目的所在。培养学生积极地把握商业机遇、主动地进行社会交往、准确地捕捉市场信息等手段和方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应该参与到新产品或者新服务的研制和开发中去。由此可见,大学生创业完全适应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3)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创业不仅要让学生具备创业本领和技能,而且充重视个人创造力的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发展需求,使学生乐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以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善于应变的精神风貌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大学生创业的推进,可以使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形势,把握市场发展规律,发现和捕捉商业机遇,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就业,变主动就业为主动创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变潜在的优势为现实的力量。(4)我国教育改革开放的选择。鼓励大学生创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首先是教育观念的改革和发展,创业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这为我国当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创业为就业渠道决解问题的同时,也为就业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学校共同发展。 3大学生怎样进行创业 (1)思想领域。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在就业困难的大形势下,当代大学生要走在时代的前沿,扛起“创业创新”的大旗,在国家各项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下,积极努力地发掘自身的创业意识和渴望,拓展职业生活视角,创新创业,为自己,甚至为他人提供一片就业小天地。(2)心理领域。①学会独立思考、选择、行动。作为以谋生和立业为最终目的的大学生创业,也可以为社会积累物质、精神财富。大学生首先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才能跳出原有体制的制约,走上创新的道路。所以,独立是创业者的首要能力。但独立性不等于孤僻,因为创业是群体活动,不是个体的。②善于交流、合作。在创业道路上,“同行是冤家”的思想是狭隘的,必须学会与人交流、合作,博采众长通过语言交流或者文字沟通,能够更好地提高效率,增加成功的机会。③敢行动、敢拼搏、敢承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机会和风险并存;从事创业活动,肯定会伴随某种风险,而且事业规模越大、成就越大,伴随的风险也越大,承受风险的心理负担也就越大。立志创业,必须敢闯敢干,有胆有识,才能把理想变成现实。创业需要具备和掌握的一定的技能和方法,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动的方法,是在经历机会的困扰、整体地看问题和进行平衡领导的能力。创业能力就个人能力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二是创业素质,创业素质除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外,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创业的基本工作能力。创业的过程困难重重,能否坚持直至成功需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因此,对于把创业作为人生目标的人来说,不只要有激情,要做好创业的心理准备,同时还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清楚自己是否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能够清楚地告诉自己“我适合创业”,并以此不断激励自己遇到挫折时不退缩。教师可以将创业者的基本素质按兴趣、性格偏好、工作技能和工作价值观四个方面分类,在进行自我探索的过程中重视指导学生对自己是否具有创业者的素质进行评估。特别强调的是评估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将来创业必须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进行自我训练。如创业者必须对成就有高度的欲望、对把握自己的命运有强烈的自信心,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创业激情。工作价值观主要有成就、独立自主、挑战性、服务他人、人际交往等,因而在工作价值观探索时,教师可以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工作价值观的同时,指导学生确立创业所需要的工作价值观,如强烈的成就感、对独立自主和挑战性工作的追求等。 作者:张天锡 单位:三亚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分析 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总理在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此政策驱动下,激发了很多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对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有很大帮助。然而,由于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盲目前进,容易陷入社会骗局。为提高其警惕、风险防范能力及维权意识,让政府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惠民政策存在的问题,从而保护大学生劳动成果,实现创业创新强国之路。在双创时代驱动下,本文以广西高校大学生为例,对大学生创业风险和维权意识调查研究。 二、大学生创业的特点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被社会公众关注,成为焦点。其创业整体呈现以下特点:(1)应届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占比低,绝大多数更偏向受雇于他人等风险较低的就业方式。选择创业的多为对收入有较高期待的人群,他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愿意尝试不同的发展路线;(2)多数大学毕业生所选择的创业行业中,技术成分较低,多集中于销售、服务等行业。与其他就业者相比,创业者的组织管理和判断决策能力较强,有明确的长短期目标。 三、大学生在创业风险和维权意识方面的现状 (一)大学生创业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业政策风险。第一,创业政策指导体系尚不完善。就大学生创业活动而言,在政策上尚未形成完整的指导体系,对学生支持和帮助仍十分有限。创业者需来自各行各业的力量支持,然而当下除教育、劳保以及人事等系统外,其他诸如工商、财税、司法等系统,都并未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方案,至于如何扶持大学生创业,在细节上也十分模糊。第二,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针对政策了解度展开调查,表1表明,目前大学生对创业政策的认知程度仍不太理想。66.66%大学生主要通过在校期间的知识传授和新媒体渠道获取创业知识,这需政府运用好学校和新媒体两大途径,拓展与“双创”相关宣传渠道,扩大其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第三,缺乏科学管理,政策执行力低。相关机构缺乏科学管理机制和先进管理手段,使政策执行效果偏低,未达到预期水平。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但部分地方政府及下级相关机构并未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者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严重挫伤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2.市场环境风险。第一,产权受侵严重。因现今的创意抄袭成本太过低廉,创业成果和产权被侵犯的案例屡屡发生。对产权人而言,如果自己的产权多次被侵犯,维权成本高昂,他们可能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长此以往,不利于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这种对创意“高复制”的模式已严重影响了创业者的创新精神和积极性。第二,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创业的学生往往都会选择较为热门的领域,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在企业初创时就很可能遭受来自同业的强烈排挤和打压。而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一般会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段。所以,大学生在进入市场前,需要思量好如何应对市场的残酷竞争,为企业生存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网贷市场监管缺失。对创业学生而言,缺乏资金支持、筹款来源单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见图1)。据进一步调查,个人贷款方面大学生并不易达到银行贷款条件,除少数学生能获得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外,部分贷款来自风靡高校的“校园贷”。大学生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使这些网贷平台瞄准了大学生这一群体。“校园贷”打出“放款快”“利息低”等口号,吸引大批需求资金的大学生。虽然“校园贷”能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学生解决短期资金需求问题,但实际是“三无”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更有甚者,某些放贷机构对逾期无法偿还贷款的学生采取恐吓、威胁等极恶劣手段催债。这不但严重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也对高校正常教育乃至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3.项目风险。目前,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许多企业在经营上举步维艰。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创业也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创业能否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是否准确把握大众需求。然而,当问及大学生如何定位创业领域时,选择自身感兴趣的所占比例最高,达36.67%(见表2)。确定好创业领域,创业项目的选择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被问及“更看中市场风险还是回报率”时,56.67%的人选择回报率,这表明大学生初创业时很可能把眼光盯向高回报项目,他们容易看到项目的高收益而忽视项目的可操作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这样的创业者缺乏对自身条件的分析和对现有资源的考量,他们没有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准确定位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整体处于盲目发展状态。4.大学生自身创业能力不足的风险。第一,心理素质不强。大学生普遍具有青春活力、富有创新精神,对创业的期望值也很高。但由于长期置身于校园之中,社会经验有限,缺少相应的心理准备和抗压力。遭遇困难和挫折后,很容易一蹶不振,前功尽弃。第二,经营管理能力较弱。与社会人相比,没有工作阅历、缺乏经验是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一部分自主创业的学生受过相关培训,但很大部分源于书本,过于理想化,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经营理念淡薄、管理方式落后、不善于组织市场运作、不懂团队管理以及无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如何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把握市场形势,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是大学生创业需要思考的问题。第三,准备不充分。近年来,创业教育和良好的创业机会激发了大学生渴望创业的积极性,但很多创业者却不在意自身项目和产品的市场调查。据调查,创业时会充分调查所选择领域的人仅36.67%,很少有人会十分了解相关的创业政策。要想在“双创”的浪潮中站稳脚跟,创业者就要在前期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 (二)大学生创业维权意识现状 1.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相对提高,但维权结果不容乐观。调查对自身维权意识评价时,76.67%大学生处于一般水平,50%创业中遭遇过骗局;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问题上,66.67%表示有重大经济损失时才会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大多数集中于事后维权,极少想到事先防范,是当今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缺口。50.83%觉得法律对防范创业风险作用并不明显,70%表示遭遇骗局时,即使维权,最后也可能是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大学生阅历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及创业政策的认识不够全面,而且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2.创业学生维权并未得到相应机构的保障。维权机构少且层次低是造成大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因素。83.33%受访者认为,政府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帮助。政府是保证创业者权益的重要机构,应站在创业者的立场,为其提供多种适宜的政策,如落实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等。高达90%大学生希望各高校普及创业法律教育。随着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相对提高,但目前各高校维权力量普遍较弱,需校内维权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开展高层次维权活动,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四、相关解决途径 (一)学生方面 1.培养自身综合能力,学会生存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对自身的综合性要求相对较高。既要有自信、自强、自主、自立的态度,又要具备经营、协调等能力。培养综合能力可通过市场调查、创业实践等接触社会的方式,对创业者了解市场、磨练心志大有裨益。2.提高法律素质及风险意识,加强创业认知。通过浏览关于权益保护类的节目、报纸、法律书籍等,学习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多关注一些经济类、创新类媒体和专业知识网站来增强维权意识。这些不仅可以减少权益侵害,还可以使创业大学生陷入困难时能及时想到解决的途径。3.建立创业制度规范,防范创业风险。大学生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制度的形式来对整个过程进行防御、控制和补救。(1)在创业初期应充分了解整个过程的法律程序,对创业项目实行全面的风险防控,并对计划做到了然于胸。(2)在合同管理中,签约前应调查对方的资信,谨慎签约,以免上当受骗。审查合同内容时,注重运用合同抗辩、保全等合法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二)学校方面 1.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理念。各高校应根据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调整教学模式,更新人才培养理念,明确创业人才培养定位,加强法律观念教育,普及法令律例知识。可通过法律指导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渐渐引导大学生树立依法创业、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者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的能力。2.营造创业维权氛围。有效营造良好的创业维权氛围需师生双方共同的努力。(1)充分发挥师长科学向导作用,老师可通过课堂穿插讲解创业维权案例,将经验以更有效方式传递给学生。(2)重视在校大学生自身能力,全面提高其硬实力。鼓励其在校园生活中交流,在思维碰撞中加强对风险判别能力和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并开展校园创业情景模拟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主动维权。3.构建仿真创业实践平台。各高校应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借助仿真大学生创业实践模拟系统评价,对具潜力创业者进行创业基金扶持、开拓项目、全面指导等。高校可联合建立创业风险防范与维权模拟实验中心,创设创业风险和侵权行为的情景模拟,有利于缩减创业者学习和适应性成本。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方面 1.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风险评估与权益保障机制。对高校大学生创业市场实行风险评估,做到有效预防。此外,设置专门机构提供创业服务便于创业大学生咨询。同时,健全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先试点,根据实施情况合理改善后再扩展至全区,由此能有指向性的拟定并完善大学生的优惠创业政策,并在体制与推广方面确保政策落地。2.通过保险大数法则分散风险。资金风险在众多风险中尤其突出,应当对大学生融资资金进行再保险。有关负责部门可搭建大学生创业备案与评估机制,由认准创业阶段进而着手构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优质项目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对满足要求的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保险服务和融资活动。3.借鉴国外经验。当局者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取长补短,健全相关法例律令,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治化及大学生创业机制的系统化。 (四)社会方面 1.高精尖企业的支持。社会上的高精尖企业应尽可能扶持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其一定程度上的资金优惠。通过专家及骨干成员的专业指导,提出不断完善大学生产业的宝贵建议与意见。2.风投行业的优质服务各大正规的投资企业、融资平台、创业基地应完善自身服务机制,提供多种优质安全的资金渠道供创业者使用。3.客观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媒体不应忽略客观事实,夸大其词,而应全面地报道大学生创业事迹,营造和谐的创业舆论环境和氛围,促使大学生从冲动型创业向理智型创业转变。 五、结语 当代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上风潮暗涌,机遇与风险并存。大学生自主创业已成为这一时期最有力的号召。随着创业政策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关注度持续提高,校园创业体系不断完备以及创业者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大学生创业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张紫环 韦馨 梁琪 韦虹卉 杨子贤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病理分析与创业教育策略探讨 摘要:本文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病理分析,并提出了积极的创业教育策略。重点强调在创业教育过程中要符合市场实际,创业教育必须要与真实的市场相结合,训练学生了解企业真实的创办过程,学习创业过程中所具备的经营、管理及法律等各项知识,掌握其真实的创业本领;此外,创业教育要强调创业的风险性与创业过程的艰苦过程,随之进一步提出了创业教育师资的重要性。 关键词:创业教育;师资培养;大众创业 创业教育在大学开展已经十几年了,并且越来越被社会和高校所重视,随着国家层面支持力度加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也在不断高涨,他们开始谋划自身创业实现个人的价值与梦想。但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起来不是跟风、赶潮流,如何面对现实是十分关键的。如今,大学生还没能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和企业运营管理实践,唯一有的是做事业的理想和激情,这往往导致学生们在创业初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由此,作为教师应该增设创业教育内容,结合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个人特点,深入市场进行有效的研究,从而有针对性地来培训和指导学生,不断地提升学生创业优势,以此来不断推动企业和市场地互动,理解有关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让他们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感受事业的成功。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病理分析 现今我们所进行的创业教育强调创业理论和技能的教育,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技能、创业素质和创业心理等多方面都属于创业的范畴。将大学生自主创业内容引入到大学教育活动中去,要求他们能够掌握更多创业的方法和技能,不断地对于人才市场、法律法规、金融、税务等各项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不断地培养他们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也提升了他们的创业能力。世界许多国家很早就非常重视学生的创业教育,德国在1999年提出“要使高校成为创业者的熔炉”;英国政府从中学开始就开设商业课程,要求12—18岁的中学生必须参加两周的商业培训;法国在初中阶段就开始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早在1998年日本提出小学创业教育。印度20年前就提出“自我就业教育”的概念,强调对于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给予他们充足的空间来进行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梦想,成功开办自己的企业,当今成为了很多学生的目标和首选。学生们在创业实践中就显露出许多的问题。 1.冲动创业是大学生的“通病”。大学生在创业上的长处与短板都很突出,他们富有好奇心,敢想敢干,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但是,他们往往眼高手低,不能将自身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能力,成为影响他们成功创业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这些大学生的实践经历与管理能力还不足,在创业中常常碰钉子。这种急功近利、缺乏实践经验和不重视企业内涵建设是大学生创业的“死穴”。创业在更大程度上需要的是社会实践经历和工作技能,由此,在创业初期就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谨慎、清醒地分析与把握,理性地进行判断选择。2.缺乏创业知识和社会沟通能力是大学生创业的软肋。大学生缺乏企业经营实践经验及有关法律和投资风险意识。不少学生在学习中接触过管理学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深入认识,导致他们人事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运营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弱项,他们实际的企业运营中往往表现出综合管理能力的不足。既反映出他们在信念方面,其坚毅性、韧性、自制力和果决等都不够完全、坚定,也反映出他们协调能力、进取精神以及领导、沟通、人际交往等能力都有提升空间。 3.缺乏对市场判断力是创业失败的“病根”。很多大学生在初选创业项目、设计公司产品时没详尽周密地做市场调研,不了解市场未来和前景方向。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大学生往往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对于具体的业务流程并不能有效地监控和管理,从而导致创业失败。加上不少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过多地关注创业成功的例子,而缺乏对于创业过程的全面思考,低估了创业的风险。而一旦在创业中遇到挫折和失败,他们就感到十分痛苦和茫然,这是目前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也表明了大学生创业的巨大瓶颈,不利于个人创业成功。 二、创业教育与真实的创业过程相结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了目前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这真实反映了国家和高校对于大学生创业的重视。尽管大学生创业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年,但截至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不少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理念认识不够深入,对于市场人才需求和行业发展规律等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关注,这样就造成教学质量下降的局面。缺乏专门独立的组织机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经验不足。并且,无法有效地将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造成大学生的技能较差,号召力不足,无法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成为自身能力,没有真正形成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因此,在高校创业教育工作中,应该保证创业课程、教育理念、当前市场、城市环境、政治政策、经济发展等多要素的紧密结合,不断地引导学生真正了解市场和企业,并对创业各个细节、预知的困难、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要素进行深入而辩证的讨论,从而来更好地实现创业的成效。 三、培养具有创业实践的创业教育师资 教师作为创业教育的优秀指导者,决定了高校创业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高校的师资状况不容乐观,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来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课程教育,阻碍了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和创业素质实现。师资力量无法满足创业需要,高校很多创业课程的老师仅仅懂一些创业的理论知识,缺乏个人的实践经历和经验,不了解市场和企业的运营规律,从而无法真正带给学生真实的创业实践学习。在这种错位的教学模式的指导下,不少的创业教育过多地注重书本知识的照搬照抄,对于创业实际问题缺乏有效的关注和深入了解,无法有效地提升创业教学质量。“要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学生,教师就必须有过创业实践”[1-2]。因此,高校应该大力提倡教师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的提升,鼓励教师下企业学习,参与企业的生产锻炼,对于企业创立、生产流程、经营实践、市场开发等多个环节给予足够而充分的重视,掌握创业与经营的本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进步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创业的风险与诚信教育 加强创业的风险与诚信教育是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大多数大学生创业的目的都是为了成功,他们往往看到成功的一面,忽视风险、缺乏心理准备。因此,在创业的时候,应该认识到并不是每个项目都赚钱,应该充分做好对自己最不利的打算,提升自己的经济抗损失能力,提升自身的创业失败抗压能力。创业是人的综合能力作用下的结果,因此必须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的各项能力,扎实创业本领,为创业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该重点对于创业教育中的诚信教育进行强调。诚信是必备美德,关系到创业者今后的生存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无论是对外的交流和沟通,还是在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工作中,都应该以诚待人、诚实守信,才能够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作为一个创业者,诚信、正派、执着是创业成功不可或缺的。创业者时时要以此律己,事事要注意诚实做事、诚信待人,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树立企业者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恒久发展打牢基础。总的来说,在高校创业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引导学生完善个人人格,既要充满自信,又要谦虚谨慎,强化创新意识;在面对挫折的时候,应该以不畏艰难的精神去面对;不断地加强自我学习,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精英能力,引领企业发展;讲信用,以诚待人,弘扬“诚信”美德,建立起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和对外关系,以此来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商和功 单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分析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创新性的思维和先进的思想,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的创新型人才,两者有共通性。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先进思想和创新性的高学历创新人才。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服务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文章简单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在创业就业中的重要意义,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就业创业教育过程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思想政治家教育;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 1大学生就业创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1.1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集体意识 合作共赢是时代的潮流。现代社会非常注重团队合作。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也只有充分运用团队合作力量才能实现共赢。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社会实践,在就业或者创业中都需要运用集体的力量,提升自己的团队意识,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团体意识、提高成功创业的几率和增加就业优势。现代社会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合作能力和集体意识较薄弱,没有与人合作共事的经验。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团体意识,提高集体合作精神,为今后的工作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1.2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塑造健康人格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随着时间、观念及就业状况的变化使得大学生能够树立有效的就业创业目标,促使学生能够明确自身的人生规划。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品质和人格的培养上有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创业就业教育中,重视学习创业就业的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健康的人格,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健康人格的学生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站稳脚跟。在巨大挑战和困境下才能有足够的信心去战胜它。创业行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1.3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学生拥有正确的创业观可以帮助学生度过困境。创业观念是否成熟可以关系到创业是否能够成功,正确的观念对实际操作有指导性作用。让大学生正确面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度过难关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达到的目标,也是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必经过程。针对大学生的需求,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引导他们在清楚认识自己的基础上理性地选择创业,能够将自身需求和国家需要融合在一起,发挥自身兴趣爱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就业创业的联系 2.1与教育目标相关 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创业品质、创业精神等,与创业就业教育中所强调的目标有着相通之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同就业创业目标一样,培养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要发掘学生的创新意识、思维及能力,让学生具有坚韧性、独立性、合作性和克制性的品质。 2.2与教育内容相关 思想政治教育和创业教育都是一种培养全能型人才的教育。就业创业教育中囊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身心健康、合作意识等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创业教育的主要内容,充分激发学生的就业创业动机,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3与教育路径相关 就业创业的关键环节就是将方案付诸实践。如果方案非常完善,但是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还是没有任何意义。思想政治教育促使着学生走出校门,将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增长实践知识,锻炼才干,提升技能。大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成果,可以增加学生的就业创业信心,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与“创业促就业”的要求相符合,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所希望达成的愿景。 3思想政治教育下就业创业教育的方法 3.1优化创业文化 创业文化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热情,支撑着大学生的创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创业动机和能力。创业文化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创业行为。创业教育在一定的创业文化中可以更深层次地感染学生,从而培养出他们的创业意识和精神。学校可以适当举办创业活动,让学生有足够多的机会参与其中,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意识,为进入社会打下基础。辅导员可以以多种渠道和工具促进创业的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通过创业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大学生创业。 3.2全面把握学生的就业创业思想动态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或者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助于帮助学生缓解就业创业压力,缓和就业气氛。创业之路布满荆棘,途中会遇到各种挫折,学生需要端正心态,将创业理念融入实践中。同时,校园世界和社会有很大的区别,学生的创业理想和所处的创业现实环境差距很大,很容易造成半途而废,影响学生的上进心。辅导员可以对其进行适当适时的疏导,让学生对现实社会有一定的认识。学生对未来非常地憧憬,但又会有未知的恐惧,加上自己没有足够的社会经历与阅历,一些小问题就可以让他们不知所措。辅导员需要为他们出谋划策,给他们以足够的信心,使得他们可以放心的去拼搏。 3.3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 学生的社会实践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过程。在学生真正融入社会前,应该组织学生到就业创业等培训基地实习、见习,主动到第一线考察、学习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信心及能力。目前,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正在加强,可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就业或者创业的平台,提高创业意识,从而塑造良好的创业品格。 3.4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可以利用团队形式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就业创业教育环境中,学生、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不断完善自己,通过不断地实践提升自己的就业创业能力,从而提高创业品质。就业创业难度在不断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该充分发挥其优点和作用,更好地为就业创业教育服务。另外,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这几年间,需要根据不同的层次和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学生主动创业,为学生提供良好创业环境,以展现出学生的个性,让学生在各个领域中实践,增长见识,为步入社会后的就业创业提供广阔的选择。 4结论 就业创业教育是一种常规性的教育。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背景下的就业创业教育也需要以创新为优秀,注重在思想和观念上的引导,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通过几年大学生活让学生清晰认识到在现实条件下的“创业”含义。通过就业创业教育可以区分出创业及就业的学生,可以分别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平台,让学生能够明确目标。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的融合是就业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下做好就业创业教育,提高高校人才质量,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魏鑫 李璐 艾东 李美姗 单位:牡丹江医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教学法律逻辑学论文 一、应实现向法律实践的转向 非形式逻辑在实践中体现为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语言来加以论证,而形式逻辑的论证则用的是人工的数学语言。形式逻辑侧重研究论证的有效性,而非形式逻辑则侧重研究论证的合理性。早在两千多年以前,逻辑学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古希腊的第一批逻辑学家就是律师。19世纪以前,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就一直延续着一种所谓大逻辑的传统。亚里士多德一直重视关于论证的研究,所以其《工具论》和《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都是对运用自然语言作论证的分析与评价。亚里士多德还对运用自然语言作论证提出了三种评价方法,即分析方法、论证方法和修辞方法。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论辩理论与形式逻辑是受到同等重视的。但是,自19世纪中期数理逻辑兴起以后,现代逻辑就统治了对逻辑学的研究,人工语言也完全取代了自然语言。但这种过度形式化的逻辑与人们的思维是严重脱节的,所以它就不能满足论证实践的需要,尤其是法律实践中论证的需要。20世纪中后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非形式逻辑便应运而生了。佩雷尔曼认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绎和强制的论证,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说服的论证。法律逻辑是一种启发性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证明的逻辑”。非形式逻辑运动的兴起既是因应法律实践需要的一种创新,也是对逻辑学研究传统的回归。非形式逻辑拒绝为逻辑而逻辑,它使法律逻辑学因而能面向真实的法律实践,所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实现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互补 关于逻辑学的定义,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代表性。1)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2)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3)逻辑学是研究区别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方法与原理的科学;4)逻辑学是研究区分好论证与坏论证的方法与原则的科学。从法律专业教学要求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前述第四种关于逻辑学概念的表述更为可取。逻辑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工具性的学科,其中的非形式逻辑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一个分支,并且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一个重点。因此,那种认为非形式逻辑不是逻辑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凡是以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都属于逻辑学的理论。在法律论证中,一直存在着两种逻辑方法:一是形式符号的方法,二是论辩的方法。前者强调的是其论证的正确性、可控性和确定性;后者则强调意见冲突、选择评价和理性抉择。实际上,法律论证是非形式的,法律逻辑学的使命就是要为这种非形式论证的有效性确立起一种理性的标准。这样,与其说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兴起是对形式逻辑的“去形式化”,还不如说非形式逻辑是把形式逻辑能把握的逻辑法则用另一种形式运用于实际论证的过程之中而已。历史地看,逻辑学一直在关心论证和推理。但自100多年前开始,它开始转向专注于数学。在整个20世纪,逻辑学中“哲学性的成分渐渐地变得越来越少,而技术上却越来越精致”。逻辑语言因此也在高度技术化,也完成了它从自然语言到人工语言的巨变。然而,法律实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法律思维必须面对的恰恰正是这种复杂性,所以企图人为地用某种形式之义的思维方式或处理方式将之消除是不可能的。另外,事实上,包括一些数学家在内,任何人都是不可能放弃其母语的,而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教师脱离自然语言与符号泛化也是使学生产生不满的原因之一。作为逻辑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也要求学生应掌握其中的符号技术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但是,在将其应用于法律实际的论证时,却会困难重重,因为学生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其中的符号化的语言后,却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人工语言中的逻辑形式与自然语言中的语句有明显的区别,以数学形式出现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讲或不愿讲、不能讲的语言,会让他们觉得法律逻辑不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学生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求能学一门真正的关于推理和论证的课程。形式逻辑明显地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曾屡次听到过学生的抱怨,即抽象的逻辑演算对他们认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没有帮助。前提的可接受性、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及结论的可接受性等,这些法律论证过程中的问题,形式逻辑几乎都不能给出回答或无法对之有回答。形式化的现代逻辑在特定的领域中很有价值,但它不适合法律领域。随着逻辑学在形式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它也就越来越脱离我们的生活,以至于会使学生谈逻辑而“色变”。法律逻辑学作为一个应用性学科,必须立足于实践,必须能发挥它的推理和论证的功能。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临床”逻辑学,如果将之建立在一种“纯粹”逻辑的基础之上,那么它就会失去应用价值。波斯纳曾说:“法律总是吸引并奖励那些善于运用非形式逻辑的人们而不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谓词演算之类的;那是吸引另一类人的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强调法律论证的合理性 逻辑学首先是一门形式科学,它首先关心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但是,将形式逻辑中的数学式的推演方法应用于法律实践有根本上的局限性。人们无法通过逻辑性的演绎来得到具有强制力的自证性的结论。法律逻辑学应以法律论证的实践为导向,否则就只能是一种“大众逻辑”或“普通逻辑”。法律推理的重要特征是其“似真性”,即法律推理不是演绎推理,而是似真推理,是根据不完全的前提所进行的可修正和可废止的推理。“随着举证事实数量的增加,推理中得出的结论就可能被改写、被证伪、被废止”。在法律实践中,面对某个被演绎出的有效的论证,具备理性思维品格的人对之都必须予以承认。承认了前提,就要接受结论;如果承认了前提却拒绝接受结论,那就必然使当事者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中。尤其在民商法领域,对证据的要求是要以其“盖然性占优势”,而并不提出必然性的要求。即使在刑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也是正确性与可靠性,远不是逻辑学所要求的有效性。在法律实践中,有效的逻辑推理可能产生的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三段论是以真前提为前提的,但“真”在衡量是否存在谬误时却并不是一个有用的标准,对“真”的终极确立是不可能的。法律对话中的参与者必须先接受某些承诺,必须以这些已被接受的承诺而非命题的真伪来展开对话,这种承诺是不适合用“真”或“假”来评判的。况且,法律规范本身也只有有效与无效之分,而无所谓“真假”之别。在法律实践中,人们更关心的不是某种论证或推理在逻辑关系上是否严格而有效,而是其前提能否对其结论提供足够的支持。法律思维要同时关心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但形式逻辑只涉及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对可接受性却缺少关注。法律论证的合理性除了形式上的标准以外,还要求要有相应的实质上的标准。法律逻辑不仅应有推理形式上的有效性,并且还应有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四、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关注法律逻辑的终极目标 1832年,奥斯丁在其《法理学问题》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法律命令”的概念,把确定性视为法律的生命,认为司法的作用仅仅在于运用逻辑推理中的三段论方法将法律适用于案件。然而,随着逻辑学和论证理论的发展,作为形式逻辑优秀的三段论遭到了空前的批判。论者认为,虽然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能保证其结论的确定性,但作为演绎推理的法律却并不具有严格的明确性、一致性和完备性。法律规则有其“开放结构”,所以在适用过程中总会出现立法者不曾预见或不可能预见到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严格性和确定性是以空洞性为代价而实现的”。“就其本性来说,形式逻辑没有能力来处理人们的日常思维中所涉及的这类问题”。并且,演绎推理是以其前提的真实和充分为条件的,但在法律论证的实践中,前提不够真实和充分的状况是无法回避的。这样,削足适履式的法律逻辑学教学的结果,就极可能造成学习者日后在运用该法律理论时对相关事实或法律规范的扭曲。另外,衡量法律论证的成功与否,主要并不是基于逻辑形式做出的评价。一个法律论证,其逻辑形式有效,能被目标听众所接受,并能使论辩中的意见分歧得以消除,这自然是它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形则是,虽然其论证也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中的关于有效性的要求,但目标听众对之却不接受。反之,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则是,虽然其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无效的,但目标听众对之却能接受,并且也能使论辩中的意见分歧得以消除、纷争得以平息。因此,虽然形式逻辑中的规则是不能违背的,但在逻辑的法则之外,我们还需要对法律论证的特殊形式与具体运用作研究。这样的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才能真正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 综上,法律逻辑应包括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运用和法律运用中的特殊逻辑理论两个部分。其中,形式逻辑是基础,特殊逻辑则是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借助现代逻辑手段开发出的一种逻辑,它可为法律专家提供一种逻辑模型。法律逻辑是一种包括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在内的广义上的逻辑理论。 作者:蒋晓云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教学改革逻辑学论文 一、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综合性高校仅开设“逻辑学导论”在课程设置上,中国政法大学属于相对比较完善的,除了为本科生开设“逻辑学导论”之外,还开设了诉讼逻辑、法律逻辑和侦查逻辑等。但是一个学校的课程完善不代表整个中国的高校都具有这样的课程设置。一般的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仅开设“逻辑学导论”这一门课程作为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同时在教材的选择上也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受到课时数的限制,仅仅对逻辑学在法学中进行生搬硬套,这样的教学结果就是学生对逻辑学稍有理解,对法学理解也不是很深,在两者的结合上简直就是在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这样的“人才”走向社会可以为社会带来怎样的效果呢?这种形式的授课,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的内容,没有突出法律的科学性,也没有深入考虑法律内部的问题,肤浅得很。 第二,对于法律和逻辑结合所产生的“法律推理”的讲述让人十分诧异,要么抛开法律讲推理,要么抛开推理讲法学,这样的课程设置简直让人发笑。有的人说“实质法律推理”也叫“辩证推理”。而事实上“实质法律推理”的根据并不是取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而是推理之前的事实依据,应该属于“内容推理”。还有的教科书认为“个案适用推理”、“民事责任划归的推理”等其他责任划归推理都划归到法律逻辑学里。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对于概念的混淆。 第三,存在大量法律逻辑学属于不规范以及分类偏差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是由于不能坚持以“逻辑学”为研究基础,必然会把法律逻辑术语搞混,造成不规范和分类错误的情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在讲“法律辩证推理”时却去讲“实践推理”和“实质推理”,并且不重视法律逻辑学的法律的主体地位的情况,在进行法律逻辑学的讲授过程中需要进行纠正的。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2.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2.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2.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2.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2.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2.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2.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2.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2.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2.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2.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三、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3.1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3.2活动目的“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3活动过程 3.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3.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3.4活动总结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基于行为逻辑的戒毒法律制度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法律制度都以人的行为为规制对象,主体的行为逻辑抑或行为范式都必然或隐或现的对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和最终效果产生诸种影响,不研究主体的行为逻辑,或者对主体的行为逻辑本身熟视无睹,而闭门造车式的进行法律创设,这样的法律制度必将是苍白的,必将因为失去对其所规制对象的行为把握而遭致主体的逃避进而形同虚设。盖因如此,考量法律制度所规制主体的合理需求及行为逻辑,厘清影响主体行为选择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点进行制度设计或完善,应该是法律制度生成发展的一种自然状态或理想图景。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从根本上说,戒毒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戒毒体系的科学运作,尽可能地促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从而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了解吸毒人员的合理需求,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是实现戒毒工作以人为本原则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戒毒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完善的主体基础。现阶段完善我国的戒毒法律制度,就应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行为逻辑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以此厘清吸毒人员的合理需求,进而进行制度完善。已有研究表明,有高达90%以上的吸毒人员都曾经想戒除毒瘾,但研究同时也发现,戒毒人员复吸率也高达90%以上。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现象,也是一种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甚至有人由此而得出结论,吸毒人员一旦成瘾就不可能戒除毒瘾,也有看法认为,“一朝吸毒,终身戒毒”。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想戒除毒瘾,又有那么多的人复吸,或者说戒毒失败?这表明两个问题。想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多,说明吸食的人员或者其家人对的危害性已有一定的认识,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我们禁毒宣传的效果。复吸人员的比例高则表明戒毒工作的高难度和高复杂性,进一步的思考则会发现我们的戒毒工作体系或者戒毒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分析这一问题,本文以实证调研为方法,通过对50位吸毒/康复人员访谈和调研,了解吸毒人员戒毒的逻辑,并提出以此为根据完善戒毒工作法律制度体系。 二、戒毒者行为逻辑的实证分析 戒毒是一种行为,行为就必有其行为逻辑。吸毒者戒毒的行为逻辑是怎样的?尽管在很多研究中都已经关注到了这一现象,但对此进行的研究并不多。我国《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吸毒人员戒毒的行动逻辑,即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行动过程是从自愿戒毒到社区戒毒再到强制隔离戒毒的过程。整体上看,这一概括是准确的,但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一概括仍有不完善的方面,特别是其中的自愿戒毒方面尚有很多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戒毒条例》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内含了五重含义:其一,国家鼓励自愿戒毒;其二,是否进行自愿戒毒属于吸毒人员个人行为,是“自行”戒除毒瘾;其三,自愿戒毒是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其四,自愿戒毒是接受戒毒治疗;其五,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五重内涵共同指向自愿戒毒的三个要素:一是吸毒成瘾人员;二是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三是接受戒毒治疗。就此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从吸毒主体看,吸毒未成瘾人员没有涵盖在其中;从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方式看,吸毒成瘾或未成瘾人员的自我戒毒、家庭戒毒,以及一些民间自组织的自愿戒毒没有涵盖在其中,也就是说,吸毒人员在“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之前的戒毒行为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规定。 (一)自我戒毒及其行为选择不少吸毒人员在吸毒后,无论是否成瘾,会产生一些通过自己的努力戒毒的行为。这种戒毒行为笔者称之为“自我戒毒”行为。就访谈对象的情况看,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不少人员首先都是自行进行自我戒毒。案例一:宋某,男,1978年出生,2007年开始吸毒。最初,他主要是溜冰,也没什么瘾。之后,他开始使用海洛因,到了后来“就跟完成任务一样了,每天到这个时候如果不去用的话就会非常难受。”发现成瘾之后,他和另一个毒友决定去武汉自愿戒毒,但考虑到费用问题,同时,宋某还在外面有生意,于是决定进行自我戒毒。这种吸毒成瘾而进行自我戒毒的人员大多属于对的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其家人、亲戚、朋友都还不知其在吸毒的吸毒人员。 (二)家庭戒毒及其行为选择一些吸毒人员的家庭成员发现其吸毒行为后,不论吸毒人员是否同意,会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的家庭甚至使用强制性的方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这种家庭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或吸毒人员在家庭戒毒的行为,笔者称之为“家庭戒毒”。从笔者访谈的吸毒人员看,他们都经历了家庭戒毒的过程。案例二:章某,生于1982年,17岁开始吸毒。章某在家吸毒时,基本上选择在浴室洗澡的时间,这使他洗澡的时间长达一小时左右,导致父母的怀疑。一次父母把门踢开后,他吸毒的情况被发现了。家人在第二天就开始让他在家“干戒”,为此,父母在一直在房门外守候,晚上就用一把睡椅在房门外睡觉。家人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并为他买来一千多元钱的药品帮助他戒毒。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在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不成功的情况下,后来都选择了去自愿戒毒所戒毒。钟莹博士的研究也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她在对602位吸毒人员戒毒的问卷调查中发现,“76.1%的调查对象自述曾进行过自愿戒毒(入住自愿戒毒医院或自己在家干戒),平均自愿戒毒次数为5.22次,最多甚至达到20次以上。男性自愿戒毒的比例为73.7%,女性为81.096。从自愿戒毒的方式来看,在尝试过自愿戒毒的调查对象中,90%的调查对象自己在家干戒过,其中男性更高达95.6%,女性则占86.9%;有72.8%的人曾入住过自愿戒毒医院,其中女性占83.5%,男性占67.0%。与女性戒毒人员相比,男性戒毒者更倾向于选择在家戒毒的方式。”〔1〕 (三)以戒毒者行为逻辑考察已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上述实证调研证明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已经成为吸毒时间不长,戒毒动机比较强烈的吸毒人员戒毒的重要选择。之所以如此,一是政府多年的宣传已经使很多社会成员了解了的危害,他们希望家庭成员能够戒除毒瘾。同时,这也表明社会成员已经认识到吸毒行为本身的非法性;二是受传统家庭观的影响,家庭成员不希望家庭丑闻外传,因而希望通过家庭的支持促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三是相对公安部门而言,家庭成员发现吸毒人员吸毒行为的时间会早一些,他们不希望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发现而成为打击的对象。还有一种未被《戒毒条例》纳入的戒毒方式是所谓“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社会自愿戒毒方式。“即一批热心于禁吸戒毒公益事业的人群,尝试运用住宿家庭生活的方法,帮助无工作、无家庭、无生活来源的隐性吸毒人员戒毒。其具体做法是:把那些“三无”吸毒人员集中住宿,让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资格共同生活。对入住人员允许互不报真实姓名,互用代号;在入住期间,有一名被指定的负责人主持被安排的日常活动;按月给他们统一使用的活动经费(经费来源:自筹及朋友捐助为主、志愿者少量支持一点);入住人员自行安排一日三餐;对入住人员的开支情况包括伙食费、交通费、电讯费、娱乐活动等每天记录,且财务、帐簿公开,充分体现自我管理,互助戒毒。此外每天均有志愿者(轮流)陪伴生活、外出活动。这种在陪伴中引导戒毒者自我管理,互助成长做法,其优秀意图是想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帮助入住人员重塑新的价值观,触入新的社交群体,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增强抗挫折能力,以康复、回归常人生活为目标。“我姑且把这种助戒做法取名为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或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工作坊。他们的服务和管理念是:戒毒不论早晚,持戒康复就好;来去可自便,服务永不变;帮助一人戒毒,拯救一家和睦”。〔2〕据统计,“2002年至今,他们已先后帮助75人,且已有近1/3人结婚、工作,回归社会生活。目前,每周参加帮助服务工作的志愿者有5-7人,义工有20多人;接受帮助的隐性戒毒人员有30多人,入住家庭有3人。”〔3〕由此可见,在现行政策体系下,吸毒人员戒毒的逻辑有一个从非正式组织戒毒到正式组织戒毒的过程。在作为隐性吸毒人员的时期,他们大多会选择在非正式组织场域进行戒毒,而当从隐性吸毒人员转化成为显性吸毒人员之后,他们进入到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场域。而在作为隐性吸毒人员时,他们戒毒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其中,家庭戒毒是最主要的选择。上述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我们对自愿戒毒的传统认识,也引发了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的思考。 三、确立符合戒毒者行为逻辑的戒毒法律制度理念 我国《戒毒条例》规定,“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它已经对我国的戒毒体系进行了整体的设计,这一设计在整体上是比较完善的。但考虑到吸毒人员的戒毒行为逻辑,我们认为,还需要对《戒毒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对自愿戒毒的相关规定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明确理念,完善政策,进而强化制度建设。戒毒工作应坚持怎样的理念?传统的戒毒工作多以控制、打击为主,维护社会稳定是首要目标。戒毒方面,从社区安全的角度出发,多强调对吸毒者的隔离与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依然处在“从属”的地位,现行的安置帮教工作,依然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对戒毒人员存在着片面性的认识,甚至是歧视性的看法。社区对戒毒工作目标的界定、地位的认识、意义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单纯的“彻底戒断”、“永不复吸”并不符合戒毒的科学性和阶段性特征,社区排斥、歧视和偏见不利于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因此,在笔者看来,戒毒工作的理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二是帮助吸毒者恢复社会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阶梯式的发展诉求,社会融合的包容情怀,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多元参与的服务意识。 (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与优秀所在,以人为本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体现了对发展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以人为本”指的是人们处理和解决一个问题时的态度、方式、方法,即指人们抱着以人为根本的态度、方式、方法来处理问题,而所谓根本就是最后的根据或最高的出发点与最后的落脚点。〔4〕以人为本是以唯物史观“现实的人”为依据的,相应地以人为本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5〕“以人为本”中,“人”的向度是把握“以人为本”优秀理念的前提,“本”的向度是把握“以人为本”优秀理念的重点。以人为本应更多的集中在对人什么的满足,如何满足这一焦点上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作为社区内弱势群体,面临着身体康复、心理调适、自我生存、社会融入、情感支持等各方面的需求。在对戒毒人员的帮扶工作中,应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融入其中,将其看作是社会上有全面发展诉求的人的一部分,充分重视其主体性和客观性,充分尊重其权利和地位,给予其充分的社会接纳空间。因此,应全方位地了解其需求、发展、权利的诉求所在。在以什么为“本”上,有一个充分、合理、科学的定位。社会融入、康复回归是戒毒工作的终极目标,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激发其恢复社会功能的潜能和力量,是戒毒工作的重点和根本。如何实现“以人为本”,在实现以人为本的途径上,应以戒毒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社会各界的协同参与、密切配合为力量,以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康复体系设计为途径,将戒毒人员、家庭、政府、专业化社会力量等纳入其中,真正实现社区戒毒人员回归家庭与社会。 (二)阶梯式的发展诉求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包含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尊重的需求包含自我尊重、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人高层次的需求,低层次的需求满足了,能够成为高层次满足的动力。国内也有学者把需要分为生存需要、情感需要、服务需要、社会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六个层次〔6〕,让戒毒康复人员割裂一切的社会关系,破坏了戒毒康复人员原有的社会功能。完整的戒毒过程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阶段,戒毒体系需要满足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的需求。现有的戒毒体系多是以单层次、单向度的救助与帮扶,较少考虑到戒毒人员多层次的生存、生活及发展需求,戒毒资源难以满足戒毒人员多样化的发展欲求与回归社会的迫切愿望,始终陷入在复吸的怪圈的和循环中来。需要建立起阶梯式、层次化、全方位的戒毒体系,在生活救助、就业安置、心理康复、家庭融合、社区帮扶的基础之上,真正帮助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社会融合的包容情怀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戒毒康复的终极目的,也是当前戒毒工作转型的现实需要。戒毒人员长期吸食,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因其这样一段不见光的经历而贴上越轨的、反社会的标签,难以真正地被家人、社区和社会接纳,家人和社区的舆论压力将其一次次推向“毒友”的身边,心理脱毒难以为继。社会排斥在戒毒过程中,带给戒毒人员的压力和创伤是巨大的,经济排斥、制度排斥和文化排斥将戒毒人员推向了社会的“边缘化”地带,严重地阻碍了戒毒人员重获新生与发展。资源上的排斥使戒毒人员成为游离于生存夹缝中的边缘群体,制度上的排斥与不足使其成为制度上的“弃婴”,来自文化性认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遭受着传统观念文化的排斥,社会交往中的非认同性使其遭受着社会关系网络的排斥,这势必会影响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认知的偏差和失败、再社会化生产的中断,且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需要一种社会融合的理念来贯穿戒毒体系的始终,构建戒毒人员社会融入与适应的多元社会支持体系,获得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的全力支持与帮助,以制度和非制度力量消除社会排斥,实现戒毒人员康复的无障碍化社会融合。 (四)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基于传统观念,社会公众对戒毒人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歧视和偏见,戒毒人员自身也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和管理的运作也存在着对他们权利保障的滞后性,戒毒人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具体来看,这一群体的就业率低下、生存质量不高,就业是解决个人生存问题的优秀要素,他们的就业能力欠缺,就业状况难以满足其生存的需要;戒毒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另外,社会包容度低、个人发展空间受束缚,需要树立一种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提升对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尊重,从制度设计到社会尊重,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倡导公平正义的理念,致力于营造保障戒毒康员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就需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普及戒毒工作的相关知识,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以此来增进康复者的自尊、自信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法制建设和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上,将权利保障贯穿始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切实本着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和关怀求助的原则,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内容,细化相关的管理细则;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主张加大对戒毒人员的就业支持,拓宽他们的就业范围和安置渠道,解决他们的实际就业和生存难题,让他们有底气、有尊严的重新回归社会。实现全体成员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权利保障的人文关怀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和完善。 (五)多元参与的服务意识戒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力量和政府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它的产生和发展就是源于政府和市场存在的缺陷,在政府失效、市场失灵时可以起“拾遗补缺”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国家和一个成熟社会政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政府与社会间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进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养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非政府组织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参与戒毒工作,政府制定戒毒的基本方式和标准,以及戒毒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或招标,由非政府组织来直接承担戒毒工作的任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引进专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戒毒工作。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平台,引导戒毒人员参与公共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从而认识到人生的尊严和价值。 四、以戒毒者行为逻辑为基点完善我国《戒毒条例》 如果以上述的理念来对照现有戒毒工作,笔者以为,现有戒毒工作在政策、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戒毒宣传、戒毒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都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现有的戒毒体系的设置与构建多是一种“行为改变的环境建构”模式,带有一定的强权性、外在性和表面性,戒毒的受益终端———戒毒者多处在一种被动接受的不利地位,自身的主动参与性较少。外在的强制性福利输入及事后司法性的干预未能很好地转化为戒毒者自身主动的实践选择和行为改变;从戒毒的运作机制上来看,司法性力量较强,而社会性力量较弱,康复目标单一化,康复的重心仍在于传统的“司法式的帮教”,缺少专业性和多元性的联动和引导,重在对戒毒者个体的监管与控制,缺少对戒毒者家庭整体的帮助与支持。 (一)在法律上重视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从戒毒工作政策看,我们较好地重视了戒毒治疗工作,而忽略了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从《戒毒条例》的规定看。《戒毒条例》第18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1)戒毒知识辅导;(2)教育、劝诫;(3)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4)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第39条规定“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对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社会功能的恢复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具有基本功能重复的特征,即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康复的过程。这样,在自愿戒毒过程中,也必须制定与社区康复相应的政策体系。而对于自愿戒毒而言,由于自我戒毒、家庭戒毒、民间组织支持的戒毒在戒毒条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就更谈不上在这一过程中吸毒人员社会功能恢复的工作了。即使从《戒毒条例》第18条、第39条的规定看,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也还很难实现吸毒人员社会功能的恢复。这主要是由于吸毒人员因吸毒导致的社会功能受损不仅体现在生理、心理、就业就学等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其社会态度、认知、吸毒行为本身、家庭、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方面,也就是说,要促进吸毒人员的社会功能,戒毒工作在帮助吸毒人员生理脱毒的同时,还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社会态度、认知、生理、心理、吸毒行为本身、家庭、就业就学、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矫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综合矫治”,也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摆脱戒毒—复吸—再戒毒—再复吸的怪圈,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二)明确条例关于戒毒组织建设方面的规定组织是戒毒工作的主体,也是戒毒工作者队伍的归属所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戒毒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处决于戒毒工作的组织建设。因此,加强戒毒工作组织建设对戒毒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成效性具有重大影响。《戒毒条例》关于自愿戒毒的组织主要规定为“戒毒医疗机构”,对于社区戒毒,《戒毒条例》第15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37条规定:“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这表明社区戒毒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人员是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康复的组织主要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康复场所。这些关于戒毒工作组织建设的规定应该说已经很具体,但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仍然具有一般性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对戒毒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的规定仍然没有得到明确。如对于社区戒毒工作,《戒毒条例》规定了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但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条件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可能带来两个问题:其一,由于没有数量规定,可能使相关基层组织在人员配备时简单地进行操作。实际上,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在一些城市配备专职人员时,只是简单地在街道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而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吸毒人员分布不是均等的,不同街道吸毒人员的数量不同,这样简单地在一个街道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就很难实现一对一的工作,从而很难保证对吸毒人员工作的有效性.其二,由于没有条件规定,在一些地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时并不考虑戒毒工作专业性的需要,这使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很难实现。这两个方面都会对戒毒工作的成效产生重大影响。 (三)法律上应对戒毒专业人员的配置作出具体规定科学戒毒是《戒毒条例》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在笔者看来,科学戒毒并不是简单地体现在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方面。正如前面所说,影响吸毒人员社会功能发挥的因素包括了社会态度、认知、生理、心理、吸毒行为本身、家庭、就业就学、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等众多方面,因此,戒毒工作必须在生理脱毒的同时,也在这些方面开展工作。这样,认知治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家庭治疗、社会交往治疗也必然同时进行,而这些治疗都有其专门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戒毒工作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专业人员的配备过程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形成专业队伍,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这些人员的结构,形成梯级的结构性队伍,以便于专业问题的相互转介。 (四)在禁毒宣传中应增加戒毒方面的内容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戒毒工作,吸毒人员的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以至于民间自组织的戒毒都可能面临专业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戒毒宣传便具有了极其重要的意义。以往的禁毒宣传,大多注重知识、危害、预防等方面,这当然是对的。但从吸毒人员戒毒行为的逻辑过程看,这样的宣传仍然具有系统性不够的缺陷。如禁毒宣传中缺乏染上后如何戒毒的宣传,这使许多自我戒毒和家庭戒毒,乃至于民间自组织戒毒的戒毒工作失去了专业的支持,从而使这些类型的戒毒工作的成效受到重大影响。宣传教育的投入与预防效果存在的程度差异。在减少需求方面,仍有大量新的吸毒人员滋生预防,特别是以青少年为主体、追求刺激为目的的滥用新型问题快速发展。防止滥用问题继续蔓延、消费市场持续扩大的任务十分繁重。除了依靠戒毒减少吸毒人员存量外,最主要还是依靠禁毒宣传来控制增量。禁毒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宣传者与受传者的有机结合程度〔7〕。因此,在禁毒宣传中应增加戒毒方面的内容,这包括戒毒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可以寻求帮助途径、相关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结语 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需要从吸毒人员正当合理的需求出发,调动戒毒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个体管理的外在化、强制化逐步被内在化、自觉性所替代”〔8〕,使戒毒人员的观念由“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转变。因此,强化对吸毒人群的研究,特别是吸毒人员行为的研究,明确戒毒工作的理念,据此形成科学、系统、全面的戒毒政策、制度和机制,对提高戒毒工作的成效,促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作者:胡鹏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概述论文 1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卢梭法律思想中的共和逻辑 卢梭法律思想中的共和逻辑 卢梭是一个共和论者,他的思想处处闪现着共和的火花,他将共和国视作其理想的政治单位,并在《社会契约论》中以大量笔墨论述了罗马的共和政制,超越了古希腊以来的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笔者将以此为切入点,通过考察他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发展及其富有争议的法律思想,进行一种思想史而非政治发展史的解读。 一 契约与立法:共同体的建构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用这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开始了他的思索。布鲁姆认为,“卢梭是一个共和论者,他是一个共和论者是由于他相信人自然而然地就是自由而平等的。只有反映了这个本性的文明社会才有希望给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状态对于人来说是不可逆的,卢梭并不留恋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平等,因为自然状态下孤独的原子化个体将面临着诸多不可克服的障碍,然而迈入社会状态的人又最终陷入了不平等和奴役,因此,该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卢梭看来,自由和平等是一种以法律和道德自由代替自然自由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前提是承认国家和法律的存在是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失去人造的现实国度为依托的天赋自由只是虚渺的海市蜃楼。那么,这样的一个能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权威与自由统一于一个共同体的结合形式是怎样构筑的呢? 首先,人们必须订立这样一个契约:每个人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的集体,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本文由 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因为其他人亦如是所为,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能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使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紧接着,社会契约造就了一个社会的人格即国家,它像自然的人格一样有意志;它意欲看起来为那个人格所必须或值得自己向往的一切东西,而为全体人所意欲的东西便是法律。此即:“社会公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命,立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和意志。”在这个通过契约建立的人民主权国家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服从公意(general will)。 然而,“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政治生命的原则在于主权者的权威,既然人民的普遍意志是主权者,那么它必须通过昭示主权权威的立法权来直接行使其主权。“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在此,卢梭剔除了任何“个人主权”的可能,卢梭公正法律的实质在于意志和对象的普遍性,就前者来说,法律必须是公意的体现,任何个别人的意志都不可成为法律;而就后者而言,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由此,公民只有直接参与人民大会进行公意的宣示时才构成主权者,任何提议一旦通过普遍讨论和表决后上升为法律,就意味着每一个公民必须服从它,哪怕该公民并不是多数的一员而是反对这一提议的少数派。因为立法提议本身并不考虑人民对此提议赞成与否,而在于是否符合公意,因为“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公意的内在蕴涵要求公民通过普遍、经常、定期、直接的民主集会融入共同体,通过多数审议立法的方式达成公意,通过积极的公共政治生活重铸自由与平等,实现整体的幸福。 卢梭的政治建构是一种共和的复归,但在卢梭的时代,却正是共和理想遭受重创的时代,因此,卢梭的共和主义仍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颇有后来梁启超“以复古为解放”的意味。 二 继承与超越:复归的共和 自17世纪以来,古典共和主义步入衰微,最明显地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无法对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订立后兴起的民族国家、主权观念和“国家——社会”等境况进行说明;其二,它在经历了从“共同体人”(member)到“个体人”(individual)的社会属性转变后,无法对公民从一元到多元、从全职到兼职的转变以及变化了的国家和个人关系的整合提供任何答案;其三,商业时代的来临,使得绅士美德不再为人们重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利益契约取代了古风对荣耀和美德的追求,市场道德对传统的先设美德进行着从观念到制度的排挤。卢梭的政治思想在两个方向上远离了当下状态,它指向了人类往昔的幸福的自由,以及在将来建立一个吁求受其统治的人们的意志的政治,公意可能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的规模必须很小,以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公民之间相互熟悉;(2)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3)在财产权上,每个人对于自己那块地产所具有的权利,都永远要从属于集体对于所有的人所具有的权利,在地位和财产上要高度平等;(4)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使他们热爱自己的道德和责任,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 一方面,卢梭对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主流政治思想进行了批判与更新。他批判了从机械主义哲学推演出的消极国家观,否定了将法律视作政治博弈规则和利益协调均衡机制的法律观,给法律打上了公民文化和神圣美德的烙印。卢梭认为,现代政治学是建立在对人的片面性理解基础之上的。国家完全是消极的,只考虑到幸福的条件而忘却了幸福自身。在霍布斯那里,个人自由的多少不在于法律的来源,而在于法律所允许的自由空间。 另一方面,它将古典共和主义在新的政治生态中进行了发挥,并试图突破共和主义的理论困境从而使之可以运用于当下。这样,卢梭的共和观念使他设计出一套和机械主义哲学进程迥然不同的政制,它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整体主义。卢梭的整体观念绝非对个人价值的否认,相反,他所说的共和国是一个将个人价值和整体价值进行整合以达到完美交融的政治境界。“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如果个体离开了共同体,正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一般,“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 ”。 2 公共利益。公意指导下的主权行为以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为保障,它以全体利益为目的,以法律来实现和保障。卢梭意义下的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作为共同体臣民所普遍服从的是自己作为平等参与的主权者时,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公意所订立的法律,它的普适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公共化,人们因此达到了整体幸福。 3 公民参与。在主权者层面,卢梭强调直接参与,只有这样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公意才能通过立法表达,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然而,“……在行政权力上,则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在政府层面,卢梭拒斥了直接参与的可能,主张人民委任的贵族制的政府组织形式。然而,为了避免政府天然的滥用职权并走向蜕化从而腐蚀主权的倾向,公民必须考虑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维持的手段就是作为主权者的公民通过定期的集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当人民合法地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 4 美德王国。渊源自古希腊的共和理想中,一个国家的善政光倚仗僵死的制度和法律是不够的,道德方才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公民所能得到的幸福。道德既是条件,又是目的。卢梭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强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这点很鲜明地在卢梭对公民宗教的呼吁上体现。 三 解读与阐释:卢梭的法律至上说 理论界最常见的误读,在于对他的两大误解:其一,将卢梭政治哲学的优秀概念的自由理解为“自主”(autonomy);其二,将人民主权说中的人民等同于主权者。造成这两个错误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卢梭的“公意”概念的抽象与神秘,以及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把眼光聚焦在《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爱弥儿》之上,从而在《社会契约论》无法清晰说明公意与自由、人民以及法律的关系之时,以自己的逻辑填充之。而一旦第一个进行解读的权威完成了这一牵强附会,后来便不乏附庸者了。卢梭的公意概念的抽象性应该置于法律语境中来解读,正是卢梭的法律思想,可以将他共和逻辑下的自由观、主权观、人民观以及公意本身进行说明。 1 自由绝非自主。在《忏悔录》中,卢梭说明了他思考“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一政治哲学的最重大问题的心路历程,“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我又看出,这个问题又极接近于这样一个问题:哪种政府在性质上最接近于法呢?”施特劳斯将霍布斯视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原因就在于他完成了自然法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并不像传统那样把“自然法”,即一个客观的秩序,作为起点,而是把“自然权利”作为起点。这种自然权利是一种绝对合理的主观声称,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渊源。 2 主权在民。如果说之前将自由与自主画上等号还能解释为逻辑推理上的过渡,那么“人民是主权者”这一提法便是明显地对卢梭的误读。笔者认为适当的提法应是“主权在民”,这两种说法是决不可画上等号的。如果以“人民为主权者”为逻辑起点,将会导致一系列与卢梭原有思想可能造成的矛盾全然不同的、自造的思想冲突。卢梭的这一态度,在于他对于人民的“幽暗意识”。卢梭对于人民并没有诸多后世学者所判断的如此乐观,相反,他认为正是由于人民判断上的缺憾(人民总是被个人意志所诱惑),甚至提出“常常是并不知道自己应该要些什么东西的盲目的群众——因为什么东西对于自己好,他们知道得太少了——又怎么能亲自来执行像立法体系这样一桩既重大而又困难的事业呢?” 卢梭的政治思想始终贯穿的是共和的逻辑。当代人更偏好以民主的视角来解读他,更关注于其思想对后世一幕幕历史画卷所制造的一隅火花,也许是这幅画卷太过瑰丽,以至于对卢梭的狂想代替了学问应有的审慎怀疑。卢梭用其深刻锐利的眼光和细致入微的论证,调适了共和与主权这两个概念,并把个体的自由深深印嵌于共同体和法律当中。卢梭被立体化,也被抽象为现代民主的先知与宗师这种神话般的存在。因此,笔者所尝试的是尽可能地将一个平面化的卢梭呈现出来。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探讨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优秀期刊还是优秀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优秀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有三大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逻辑学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在高校教育尤其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逻辑学更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面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是逻辑学与法学知识的结合。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应该改变原有的固定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课程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 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和顺序逐个内容讲解下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没有任何创新和扩展;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是一本教材、一个教案、一支粉笔,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手段基本谈不上使用或者是没有条件使用。这种方法极大地限制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使原本就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更不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为此,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就应该在法律逻辑教学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逻辑教学中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搞好法律逻辑教学呢?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来看,本人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效果比较好,很受学生欢迎,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运用 逻辑知识的能力,实现逻辑知识的迁移应用,尤其是列举一些缺乏逻辑知识或者巧妙运用逻辑知识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不仅使学生对学习逻辑知识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在对这些典型事例的思考,分析中更加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如通过韩复渠演讲的典型事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就在我们生活中,违背逻辑规律、规则就会笑话百出;通过丁谓运用逻辑思维成功建造昭应宫的事例让学生明白逻辑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逻辑,我们就生活在逻辑的海洋之中,正确运用逻辑知识会使我们生活和工作效率非凡;通过对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作无罪辩护的事例分析,使学生认识到判断的巨大威力,一个虚假的判断可以置人于死地,一个真实的判断可以洗却罪名;通过曾国藩“屡战屡败”的事例分析,可以深刻学习语句与判断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列举上海七君子案件审、答、辩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可让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去思考、分析真实的法庭审理;可以通过罗文锦智辩茂隆皮箱案以分析类比推理的妙用。每个典型事例都可以将学生带到逻辑思维的草原上任其驰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的威力、魅力和精妙所在。 二、 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教学思路。作为教学方法是指基本方法,而非具体方法,贯彻到各种具体方法中,使教学具有启发性。作为教学思路,强调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这是由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学习目的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通过设疑,激发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引发学生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认识。为使整个教学过程有启发性, 要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针对大学生思维的活跃性、跳跃性有余而逻辑性不足的特点,结合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进度,融入课堂,提出讨论话题,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教师一方面参与讨论,引导学生不偏题,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进行总结发言,提出观点和结论。这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 powerpoint 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 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 powerpoint 办公软件系统丰富的幻灯片界面,强大的声、光、动画演示功能, 可以使刻板、生硬、抽象的逻辑学知识变得更加活泼、生动、具体、形象和鲜明, 使学生在多彩的视觉、听觉氛围中学习逻辑学知识、感受逻辑学的魅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法律逻辑论文:浅议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 原文作者:董张磊 摘 要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本文将会通过介绍一些法家思想,来论述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 法家思想 中国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董章磊,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 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历史文明文化的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的历史文化。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一、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的优秀精髓就是强调法治,这些基本的理论依据对后来的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后汉朝也沿袭了这种法制制度来治理国家,在古代的法制建设体系上,法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法家主要探讨了法律的发展与起源、法律的本质、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并揭示了一些关于人性、道德伦理、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法家思想对法律产生的作用的重视 从法家思想可以看出,法律的主要作用表现为:第一,兴功惧暴,让人们不要害怕恐惧那些暴戾之徒,而是要树立一种不断建立战功的思想,建立战功对于最终取得战争的胜利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还可以强化人们的爱国意识;第二,定纷止争,强调的是具体物体的归属权,如果一件物品没有具体的归属于某一人,就会引起争执和抢夺,而一旦有了归属,这种纷争自然就停止了。 (二)人性主张“就利避害” 就利避害,就是避开有害的,接近有利的条件,这是管仲提出的“人性论”,他主张统治者对人民进行礼仪上的教化,和天下人保持一致的礼仪思想,便于统治者做好封建制度的维护,管仲提出,商人日夜兼程不会感觉到劳累,打渔者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出海打渔,都是受利益的驱动,这种思想,对于统治者带来的启示就是:每个人都好自己的喜好,要根据这种喜好来治理人民,治理国家。 [论文网] (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提倡思想与时俱进,不主张保守思想,法家认为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变化的,而法律制度也要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发展,不能一味抱着守旧的思想。就如同商鞅提出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后来韩非又进一步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时代有了发展而统治方式一成不变的,社会必然危乱,那些守旧的思想必然影响社会统治的安定。 (四)治国方针与策略 古代的治国方略典型的有,商鞅主张的重法,即完善各种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慎道提倡的重势,即君主要注重自身权势的壮大,最大限度的拥有军事权力;申不害提出的重术,即通过控制朝堂之上的大臣,拥有最高的统治权来执法的治国方针,这三种治国之道各有利弊,后来,法家思想的韩非则把这三种治国策略结合起来。 法律作为治国方针,它提倡“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法律不仅仅是用来约束市民的,对掌握控制权的君主同样有约束作用,法家思想注重的是法律的实质内涵,这样使得法律制度在建立之后就可以比较公开化大众化,可以杜绝一些徇私枉法的事件的发生,这些都显示出了法律的占有的地位还是比较大的。法家对“法”还是很推崇的,虽然法家治国策略中包含有重法、重势、重术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都只是治国的一些策略,并没有实际的内涵意义,法家思想的优秀还是“法”。 二、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 地主阶级奠定了法家兴起的阶级基础,法家思想伴随着新地主阶级的兴起而开始有了发展,成了新地主阶级统治社会的另一种标志,这种新潮的思想根本改变了原本的奴隶制的社会性质,使人权得到了解放,传统的封建社会的局面也得到了有利改善,而且奠定了法制发展壮大和完善的基础。 (一)法家思想的客观性 法家思想一致认为法是规范一个国家人们具体行为的标准,可以客观的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提供一个准则,可以用来衡量人们的日常行为是否在标准范围之内,这样的约束可以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管仲在《管子七法》中写道,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即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斜、角量等等,叫做“规范”,根据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客观性,韩非子也提出椎?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即法可以纠正人们一些不正确的行为方式,慎子也提出,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这些都强调了法家思想的客观性。 (二)法家思想的强制性 法律的制定制度中,一般都会涉及到“刑”这个字,对于那些不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行为,违反社会安定的,引起社会动荡的行为,国家都会给与强制性的制裁和惩罚,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做到赏罚分明,严惩违法行为,强调了法家思想的强制性。 (三)法家思想的权威性 法律作为一种长期规范人们行为标准的尺度,不能够朝令夕改,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就不能随便的废除或者重新制定,以免引起人们感觉无法可依的状态出现。管子提出,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大众,都要充分重视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遵纪守法,不做逾越法律之事。 (四)法家思想切合人民大众的利益 法家思想制定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虽然只有志之士为了替君主出谋划策,提出好的治理国家的方案,但是它并没有因此而忽略人民大众的利益,把法制同普通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顺应民意,如此势必会得到支持,否则社会也无法真正的安定下来。管子提出,法律制度的制定为了得到民心的支持,要先考察好民众的喜恶。 综合以上四点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可以看出,法律引起了法家的高度重视。法家提出的君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法律的权威性;法家思想还倡导法律条文应该明确清晰,公布于众,在惩处那些违法之人时,可以通过媒体来大众互相传播的方式让法律的一些操作具有可见性;法家思想强调法与刑相结合,赏罚要分明;法家思想注重法的公平性客观性,法律面前无人例外;法家思想还注重法的稳定性统一性,不要随意变更,这些重要的思想与现代的法律制度都是相符合的,它们在规范国家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深层剖析来看,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思想的不同表现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更加注重法律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对人权的充分尊重。 三、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倡的是民主法治,这与两千多年以前的法家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家思想更注重的是君主的统治权,即最高权力都掌握在统治者手中,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强调的是民主的决定权,即法律不再是中央最高领导人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些法家思想存在的不积极的因素,在法制建设的现代也不能被忽略。 (一)法家思想忽略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文明的产物,不是人类诞生以来就有的一种制度,是后期人为规定制作的,因此在最初发展的时候,势必会存在一些问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法律在衡量规范人们行为上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因素,比如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上,人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领域和思考方法以及不同的宗教信仰,如果用法律硬性的规范这些东西,就是对人类无法思想的不尊重,久而久之,势必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和叛乱,对于思想自由方面的问题,不宜用法律进行约束限制。 (二)法家思想过于强调君主专制 法家思想过多的强调国家利益,而没有平衡好国家与大众间的利益,强国弱民的法家思想潜伏着危机,当国家的利益过大,威胁到人们的基本生存时,原本的信仰就会遭到质疑,致使国家的条规失去民众的信任,继而导致大众的反抗,国强则民富,民穷反过来会影响国家的富强。 (三)法家思想在“用刑”上的制度不够合理 法家思想认为虽然没有犯罪,但是仍然有犯罪的动机时,就要给与惩罚,这就是法治思想的不合理性。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要进行宽容处理,给与其认识错误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都不应被施与重罚,这种把思想和行为犯罪视为同一等级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法制建设的中国是不一致的。 法家思想注重的是法律制度对于社会各个方面的约束力度,所以这种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受到了高度重视,法律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的性质和它是一致的相通的,所以法家思想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但是它也存在着消极影响,法家思想只是君主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强制性工具,强调的是君主专制,这与当代中国的保护人权的主张是相悖的,总的来说,法家思想和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存在差异的。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家的依法治国的思想优秀对于当代中国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了跟上时展的步伐,我国的法制体系也需要不断的完善,严格执法,以法治国。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保留、法治与复杂社会——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探究 【摘要】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在抑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之时,又受制于内生其中的民主逻辑而无力约束代议机关本身。对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并存的当下中国复杂社会,此种张扬立法权而抑制行政权的古典法治模式可能无法有效回应社会的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并借助其他制度共同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关键词】法律保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代议民主;复杂社会 引 论 所谓法律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权非经法律授权不得行使。[1]譬如,征收如属于法律保留范围,则意味着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政府不得实施。这一概念源自德国公法学界,上个世纪后期被引入中国,用以命名我国的类似制度,如《立法法》第八条等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2] 国内学界多认为法律保留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的理据是法律保留蕴含了民主与法治的制度逻辑,而这其实又是德国法学理论的打包附赠,有明显的“他者”色彩。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结构与法律制度的部分变迁,法治与法律保留之必然关系遭到部分德国本土及台湾学者的质疑。对于这一概念的继受者我们而言,不仅应当和域外的学者一同从时间的维度考察社会变迁对法律保留制度的影响,更应当从空间的维度,立足于当代中国复杂社会,对中国制度语境下的法律保留逻辑加以反思,切忌“错把他乡当故乡”。具体而言,在当下中国的宪政语境下,法治与法律保留是何种关系?法治是否像某些域外学者所言并不必然导出法律保留?而这是否又意味着法律保留并不必然蕴含法治逻辑?如果蕴含,此种逻辑具体是如何展开的,其功能上的边界在哪?能否有效回应当下中国复杂社会对公权力服务的冀求?本文将立足于中国的宪法背景,在本土的法律制度脉络中探析法律保留之法治机理,揭示其运作逻辑,指出其在这一维度上的内在紧张与局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一、法律保留之法治依据探究 1.何谓法治? 要理解法律保留与法治的关系,首先必须清楚何谓法治。虽然法治不存在一种先验的、放之四海皆准的定义,但在共识的意义上而言,我们可以给法治总结出一个粗糙的“标准”。纵观中外历史上的各种法治样态与古今圣贤的相关论述,理想型的法治大致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勾勒:在形式层面,法治就意味着规则之治,而要保障规则之治,首先法律必须具备富勒所谓的“法的内在道德”:如公开性、一般性、稳定性等八项要素。[3]其次是要求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之下,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主要表现为有限政府的要求)。再次就是要分权。只有分权,“法的权威才能上升,人的权威才会下降”,[4]才真正可能保证所有人在法律之下。[5] 如此,所谓规则之治方能真正实现。但仅有规则之治,法治还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而填充这一躯体的灵魂就是基于一般伦理道德之上的基本权利。用亚里士多德那句稍嫌抽象但不失精炼的话来讲就是:法治是获得普遍服从的良法之治。[6] 2.法治的规范依据 作为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之一,法治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并被写入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7]这一条款不仅强调了法治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地位,而且也明确指出了法治的优秀要素——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之下,包括政府。 此外,从《立法法》到《监督法》等宪法性法律也都在开章就宣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8]民主与法治俨然已经成为中国宪政制度的两大支柱。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自觉地在党的章程中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 3.法治与法律保留 在德国传统上,法治国一向被视为法律保留制度的两大宪政根据之一(另一是民主)。但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两者的必然关系遭到不少学者质疑。他们认为,在十九世纪君主立宪时代,这一因果关联大致成立。但在现代宪政社会,国会立法与行政立法的法治品性并无明显区别。行政权所制定的行政命令也具备一般性、公开性与预先性的特征,同样可以达到法治国原则有关人权保障的要求。[10]即使从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法律也没有了多少优势。譬如,在现代财经法规领域,“朝令夕改”的法律日益增多就是明证。因此,从法治国原则根本无法导出法律保留的要求。[11] 面对这种基于功能主义立场的质疑,著名公法学者路普(h.h rupp)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坚守传统观点。其理由是,根据德国基本法,所有赋予人民权利或课以人民义务的外部法(au?enrecht)都必须有国会立法授权。[12]换言之,没有国会的法律授权,行政不能对外命令。因此,在德国,依法行政其实就等同于严格的法律产生行政——无法律即无(对外)行政,这实际上就意味着法律保留。所以,法治国原则蕴含了法律保留的要求。[13] 但台湾学者许宗力根据台湾的制度语境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路普的观点即使有理,也只局限于德国。在他看来,依法行政仅与法律优先等义,而与法律保留并无必然关系。从逻辑上而言,依法治国或者依法行政虽然强调行政必须受到法律拘束,但这只意味着行政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另当别论。不能将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认定为法律已经保留而行政不得作为,否则就溢出了依法治国或依法行政的逻辑。[14] 上述观点有各自的制度语境,其成立与否并不能照搬到我国大陆,只能作为一种智识参考。关键在于:在中国的宪法语境下,依法治国是否必然导出法律保留?对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宪法制度加以细致分析。 我国宪法等将“依法治国”作为宪政原则之一,《监督法》等又将依法治国具体化为“依法行政”等要求。[15]而且,根据人民共和的政体性质,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行政机关的功能定位是执行权力机关意志,“依法行政”就是履行这一职责的制度保障。如果行政机关能够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对外行政,那么人大领导政府的代议制模式就有被架空的危险。因此,“无法律即无行政”应当是我国宪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所谓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皆当作此理解。 但“无法律即无行政”(或者说法律产生行政)与法学理论上的法律保留之关系尚需做进一步辨析。我国宪法并没有像德国基本法那样规定任何对外行政都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授权(也即宪法没有就所有对外行政予以法律保留)。因此,在宪法和法律没有做出特别限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宪法赋予其的行政职权来对外行政。[16]这就意味着依法行政的含义可以分解为三块:1.法律已有规定的,行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没有规定同时也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抽象的行政职责行政。3.法律没有规定但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内的(如征税),则行政机关不得对外行政。 也就是说,在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上,行政机关不能仅根据宪法上的职权依据行政,还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只有这样理解,法律保留制度一说才有意义——如果所谓法律保留只是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抽象的法律职权依据,那么这种法律保留意义不大。因为抽象的职权性规定往往空洞而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甚至有害,“因它反而可能使原欲避免之行政的恣意与滥权获得合法之藉口”。[17]反过来,如果行政行为在任何事项上都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即法律全部保留),那法律保留一说就显得多余。正如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则“黑色的乌鸦”一说就是画蛇添足。 当然,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有两种法律保留:一种是比较弱的法律保留,行政行为只要有法律上的职权依据即可。还有一种是比较强的法律保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直接法律依据或至少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法规依据。[18]《立法法》第八条等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以及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保留显然是第二种意义上的。 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中,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则意味着“行政不能行动”。但由于所谓“行政必须有法律规定”又可以理解为上述两种法律保留。因此,从逻辑上而言,依法治国虽然包含但并不能必然能推导出较强的法律保留(即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留)。换言之,不能仅仅根据宪法上有依法治国的原则就认定我国有或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保留制度。这一结论和许宗力的接近,但两者的论证脉络和内涵却是大不一样的。 其实,如果跳出上述问题框架并反观其身,我们会发现:依法治国是否必然包含法律保留要求在我国并不迫切,甚至可以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在我国,法律保留无需从依法治国中推导出来,其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19]而且,法治国能否理解为法律保留的宪法理据,其实不需要去论证法治国是否必然意味着法律保留,而只需要证明法律保留蕴含法治的精神即可。那么法律保留是否体现了法治的逻辑?下面将论证:在我国的法律制度语境下,这一点毋庸置疑。 二、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展开 法律保留体现法治逻辑的地方,首先在于:法律作为一类特定的规则,其品质就在于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等特点,相对于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特色的政策而言,法律的这些优势尤为突出。尽管德国有学者质疑法律保留的法治品性,认为与德国的行政命令(类似于中国的行政法规)相比,法律的安定性并不明显。但这一点在中国显然并不成立。虽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多少靠近(也仅仅是靠近)了法律的品质,但法律保留针对的不仅仅是行政法规,更是行政法规以外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公民权利的现象极为普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限制主要来自于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20]即使是国务院,其规则制定权限也有含混不清之处。如《宪法》赋予国务院决定与命令的权力,但《立法法》只规定了行政法规的效力,对国务院的特殊规范性文件效力地位未作规定。两者出台程序的严谨性与公开性大不相同,但在现实当中却具有相同效力。结果,国务院就经常用决定命令的形式来取代行政立法。[21] 其次,法律保留意味着通过人大立法来限制行政立法和立规,这种分权逻辑正是法治的要义之一。尽管在复杂的现代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绝对分离已不现实,但“如果自己为自己立法,法律就不存在了。”这一古典自由主义信条并没有失效。《立法法》第九条基于现实对规则治理的需求,允许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部分法律保留事项授权给行政立法,但在重大事项上仍然强调绝对保留。而且,这种转型时期的特殊做法已经备受诟病。[22]而行政权之所以能分享立法权其实也得益于民主制度赋予他的正当性。因为民选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那种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专制可能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最高行政机关往往演变成专门的立规机关,而较少负责具体的行政,如国务院即是如此。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制定规则,其他各级政府与部门具体实施国务院的决策,这其实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与行政的分权。 但是,行政系统的性质并没有因此而发生质变,基于自身独立的系统,其很容易形成制度意义上的部门利益。在此意义上,其天生就有权力扩张的欲望。[23]虽然我国的宪政模式不存在“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制度逻辑,但是对于行政权的这种权力惯性,民主代议机关自然得加以防范。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权的这种野心并不是完全基于私益的考虑,其实和宪法等赋予其的职责也有某种内在关联。宪法性法律规定,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其职责包括:领导和管理经济、城乡建设、教育文化、治安、外交、民族关系等等事务。[24]这些职责在追求四个现代化目标的转型中国时期,实际上演变成了一种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所以,我们看到,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到现在,政府都扮演了国家准权力中心的角色。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在国家权力层面,也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行政权被寄予这种厚望,自然就较为强势。而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对财产权等公民权利的调整成为政府治理的手段:如通过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实现收入第二次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又如通过征收征用来推动城乡建设和国家工业发展等。为了完成这些职责,政府必然会有强烈的权力扩张欲望,首当其冲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最典型的就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大量房屋和土地征收现象。正是权力扩张与政绩追求这种冲动的惯性下,政府往往片面追求公共利益而过度挤压财产权。何况,由于政府执掌的公共资源巨大,各种利益集团都会想方设法钻进行政系统,影响公共政策,谋取私利。而行政决策的封闭性势必阻挡民主的有效监控,而造成立法性腐败在行政系统更容易发生,特别是在涉及财产权调整的领域,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因此,有关公民权利的调整事项就不能由具体执行这种调整的政府制定规则。如果政府既立法又执法,那么公众就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法律的另一个角色就在于扮演第三方,以超越政府与民众双方的利益冲突,从而更公正、更权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强大的行政权和普通的公众一同服膺法律。许宗力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法律相对于命令具有法治意义上的优越性,自不能从中导出法律保留的要求。”[25]但法律保留所暗含的分权逻辑本身就表明其相对于行政命令的优越性。即使在德国或台湾地区,法律在安定性方面相对于行政命令并没有明显优势,但在分权功能上却显然高出一筹,这种分权逻辑能有效规训行政权,促使其服从法治的要求。 法律保留所具有的这种法治功能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非常重要,有利于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形成稳定的预期,无需担心大大小小且师出多门的行政命令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在此意义上,法治的要义在于对政府的限制,而非对公民的管制。苏力担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口号容易产生误导,以为是主张政府对市场的规制,迷信政府的作用。[26]这其实只理解了这一口号的一个面向,或者说是对法治的一种误解。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其主要防范对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政府与强势阶层,因为他们更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实力。事实上,近代以来的法治之形成,也是以实现有限政府为主线的。[27]所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说并非一定是主张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恰恰相反,如同苏力自己所倾向的立场,即限制政府干预,强调“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自发形成秩序。 三、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检讨 但是,法律保留的法治逻辑并不彻底。尽管法律保留制度意味着整个行政分支在法律之下,但对于立法者本身,法律保留无法有效约束,仅能凭借法律本身的稳定性与一般性等规则品质给予立法者一定的制约,而无法防止立法者通过废除或修改法律的方式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无疑是法律保留的一个先天局限,如同人无法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在此意义上,法律保留不能保证所有人在法律之下,立法者是一个例外。 而民主立法本身又并非完全可靠,其带有与身俱来的激情特性和利益取向。这方面,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很多。譬如,在特定的社会情势下,民众可能被少数阴谋家煽动,“被人卖了还帮着人家数钱”。德国历史上的纳粹政权就主要是凭借民主手段上台的。而且悖谬的是,上台之初,整个政体仍然具有民主特征,纳粹控制了国会288个席位,成为第一大党,民主国会由此成为希特勒的独裁工具,不仅犹太人的公民权利被完全剥夺,普通德国人的基本权利也被严重限制。[28]另外,民主的主要逻辑往往被简单化为多数人的利益,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与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逻辑存在紧张。权利强调的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多数决原则强调的是多数人利益至上。这就不排除多数人利用法律来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可能性。美国建国之初,联邦党人对国会最大的担忧就在于此,而主张司法审查以抑制国会的“多数人暴政”。[29]对于代议民主机关所存在的激情弊端,光靠法律规则本身的品性(如一般性与稳定性等)来加以抑制无疑是杯水车薪。 甚至法律保留本身就蕴含了鼓励乃至催促代议机关积极立法的制度取向。如果代议机关对某些重要事项予以保留而不制定相应的法律,那么行政就无法作为,社会就可能陷入失序状态,即使立法机关不主动立法,社会各界包括国家权力系统内部都可能一致对代议机关施加压力,要求其积极立法。由此,法律保留的制度逻辑呈现两种取向:一方面限制行政权,强调消极行政,体现了法治的理念;另一方面则是张扬立法权,强调代议机关积极立法,体现了民主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紧张使得法律保留的制度逻辑呈现出一种内在的分裂,而其中民主又占据上风。从中不难看出,法律保留本质上是民主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一种控制手段,其强化的是代议机关的权力中心地位。[30]在法律保留制度身上,民主正当性的逻辑要强于法治的逻辑。 话又说回来,法律保留的法治逻辑也不宜彻底。这不仅仅是因为法治存在民主正当性质疑这一阿基里斯之踵,更是因为法治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性价值,“它仅被用来减少对自由和尊严的侵害”,[31]与公权力积极追求的其他正当价值存在冲突。在当代中国这一复杂社会,这些冲突特别明显。 首先,从时间维度来看,社会的变动决定立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中既有前现代的问题,如部分欠发达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仍比较传统,生活水平也比较落后;也有现代的问题,如许多城市已经进入现代工商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权利意识与契约意识也很流行,形成了主要靠法律维系关系的陌生人社会;甚至还有后现代的问题,如在经济全球化、网络虚拟化、交通迅捷化的背景下,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人和人之间交往不断纵深与多维度化,与此同时,文化与价值日益多元乃至虚无主义横行,阶层冲突与群体利益矛盾频繁且不稳定,经常出现意想不到的流变。可以说,中国正在迅速卷入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过程,正在经历实现现代化和反思现代性这双重的挤压,正在承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变化和震荡。[32]这种历时性与共时性形成的奇妙的交叉与重合,使得当代中国社会构成一个典型的复杂社会。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频率必然很高。法治所强调的稳定性在变革时代无法简单地通过法律保留来实现,这是宿命。 其次,从空间维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城市不断扩张的大国。在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逻辑冲洗了我国的绝大部分角落,城镇人口逐年攀升,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再加上高速发展的通讯与交通设施,城际差距,城乡差距其实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数千年来未有的工商时代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市民社会的慢慢成长,政府的权力应当慢慢从社会退场;另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分工迅猛发展,人际关系急剧复杂,人类进入一个资源相对逼仄的空间,越发需要公权力来平衡各种利益冲突。同时,社会机器高速运转,随便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大的灾难。全球进入了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哈耶克意义上的自发秩序很难在这种急剧变动、充满冲突,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社会发挥大的作用。为了减少公民受高速运转的社会系统的意外伤害,政府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建立复杂的监管网络。这些都要求加大政府干预社会的纵深度,但法律保留遵循的却是抑制政府积极作为的消极行政治理模式,或者说是一种将民主代议机关推向社会治理前台的积极立法模式。而在快节奏、极复杂的现代社会,法律保留所依赖的民主立法机器又多少有些笨重,不可能事必躬亲。[33]因此,代议机关只能放权,否则就无法消除行政的“规范饥饿”状态。[34]具体到法律保留制度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只能针对行政权保留部分事项,并且在这些事项范围内也只能保留到一定程度,以免过分压制政府的治理能力,妨碍其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而后工商时代,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远非以往可以相比。 拉兹三十年前的那句警告在当代社会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愈加振聋发聩:“法治是一个程度性问题,尽管越遵守越好。……但法治不应轻易地成为‘不应这样做’的借口。在法治的圣坛上牺牲过多的社会目的将使法律成为空中楼阁。”[35]具体到法律保留制度而言,则是一味地要求以人大立法为中心对行政权进行全面的实体法控制既不现实,也不可欲,甚至可以说有违宪嫌疑——违背宪法上赋予政府的职责性规定。[36] 这就对法律保留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保障民主代议机关的控权,又要让行政权能如鱼得水,有能力充分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不过分限制公民权利。传统的法律保留代表了一种事前的实体法控制模式,即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民主代议机关的立法判断来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这种模式看似对行政行为的民主正当性要求极为苛刻——无授权即无行政。但事实上,民主代议机关的结构特点决定了其无法提供足够的实体法依据,结果在现实治理的压力下,要么出现大量的“空白授权”,要么是行政机关自作主张,将法律保留架空。[37]对此,可以考虑将对行政权的民主控制分摊到其他环节,如行政决定过程本身。如果说民主立法无法及时有效应对社会治理,完全由行政权自行治理又担心公权力被滥用,则可要求行政决定过程本身对外敞开,吸纳各种民主元素,强调民众尤其是当事人的公共参与,以补强行政决定的民主正当性与可接受性。也即在“事前”的实体法治基础上增加“事中”的程序法治机制。学界近年来兴起的“行政过程的公共参与”研究就是对这一路径的探索。[38]此外,还必须强化“事后”的制度配套,如一般司法审查以及违宪审查等。上述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制度控制一并铺展,方可对行政权形成一套严密而不失灵活的制约。 当然,也不能因此忽略对民主代议机关立法能力的强化。尽管在当代复杂社会,由代议机关主导社会治理不切实际,但不能因噎废食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民主代议机关无法作为。宪法赋予的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不可动摇,这是人民共和政体的命脉所在。其即使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有所为。而且,要特别强调的是,与当下中国所具有的部分后现代工商社会特征相比,立法机关自身的立法能力多少还停留在“前现代”的阶段,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没有到达其能力的“天花板”。无原则地强调立法机关下放立法权给政府,显然是将洗澡水与小孩一并倒出的愚蠢之举。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适当下放权力给政府以应对复杂社会挑战的同时,自身也要不断地加强建设,完成其现代转型。[39] 结 语 人类总是处于价值冲突之中,具有悲剧意味的是,往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放弃某些价值,要么作出妥协。反映到法治上则表现为几对悖论:如稳定与变革,确定与灵活,一般与个别等。[40]法治的这些内在紧张在法律保留制度上同样存在,这些法理学命题又可以转化为一个宪法学命题:强有力的政府与公民自由的冲突问题。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与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相当的紧张,在临近后工商时代的当今复杂社会,其表现得尤为剧烈。而我们的政府还没来得及基于法治的理念从社会大面积撤离,后工商时代又提出了政府应当全面介入社会的要求。这或许是中国独特的现代性命运。如何充分利用行政权而不被其所伤是法律保留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制度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张弛有度地驾驭行政权。 当然,法律保留在中国的宪政制度框架下,只是法治的一个子制度,无法承受过多的使命。前述任务显然已经超出法律保留本身的能力范围,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完善人大制度,强化行政决定的公众参与程度以及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等等。所有这些制度有效运作,即可真正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法律逻辑论文:论责任是违法的法律后果——从《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逻辑矛盾说起 关键词: 必要注意;过错;义务;债务;责任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矛盾模式,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义务是 法律 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是因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过错是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非加害人过错。必要注意是法律对变动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要求,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法官依法认定;或为义务,或非义务。行为人过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包括发生义务,义务不消灭,丧失权利,不取得权利等。不履行意定发生之义务不存在过错问题。责任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侵权是违法和责任之唯一根据。违约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模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第1款实际上是全称判断:侵害任何民事权益,均须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例外。众所周知,违约行为侵害合同债权,当然侵害民事权益,但通常情况下,违约并不侵权。因此,立法必须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即必须加上“但书”。第2条的通常模式应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但侵害某类权利除外。”如分立两款,就是:第1款是全称条款,第2款是除外条款。 第2条第2款列举了侵权适用的权利,多达18类。立法者显然希望第2款发生“但书”的作用。然而,采用列举模式限制第1款,必须穷尽侵权的适用范围。第2 款采用列举加“等”的模式,成为开放条款,无法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实属多余。当然,一旦穷尽了侵权的适用范围,第1款又多余了。 那么,为什么不采用“但书”模式呢?只能有一个解释:立法者似乎不了解侵权对象的共性,无法明确界定侵权,即:民法之侵权究竟侵害什么权利。或者说,侵害什么权利不构成侵权,因此无法明确规定除外条款。 在无法明确界定侵权的情况下,本来可以通过开放的列举模式规定侵权的适用范围,但这样就表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概念,这又是立法者不愿意承认的事情。第2条最终包括了现在的第1款和第2款,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奇怪模式,可谓用心良苦。 在文字上,第2款完全成立,但第2款没有回答:未列举的权利中,是否存在非侵权行为侵害对象的权利:如不存在,第2款不仅多余,而且会造成误解,以为有些未列举的权利不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如不存在,哪些权利不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第2款的使命应该是限制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即界定侵权行为与侵害民事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区别,但没有完成,如前所述,其实是一句废话。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本身显然不能成立;第2款没有限制第1款的范围,不属除外规定,不能为第1款辩护。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部门为第2条辩护:“对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的确定,《侵权责任法》采取了具体列举和一般概括相结合的规范方式,这种列举并非穷尽性的,而是例示性的。”[1]然而,《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一般概括(第1款)不能成立,这一辩护当然也不能成立。《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全文之纲,发生如此低级的法理错误,令人遗憾。由于不能抽象出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第2款企图穷尽之列举仍然存在问题:1.虽然多达18类,还是列举不全,如条文未列举相对身份权。相对身份权是 自然 人十分重要的权利,可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亲属权、监护权;亦可因合同而发生,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权;无论法定发生还是意定发生,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侵害相对身份权时有发生,构成侵权。2.列举不当:第2款列举了股权。股权反映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两种关系均为特定人之间的关系,股权实质上是合同债权。[2]侵害股权通常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部门认为:“相对权的存在一般难以为第三人知悉。如果相对权不作区分的都纳入到侵权责任法定保护范围,第三人可能动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将限制行为人的自由。故,相对权一般不适宜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但是,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在,仍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的成立。这也是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4]然而,“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在,仍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是侵犯相对权吗?如是,第三人是相对权的义务人吗?如是,相对权还“相对”吗?相对权而不“相对”,是否违反逻辑呢?引文实际上主张侵权包括第三人侵害相对权,如此理解,该如何界定侵权呢?还有可能界定侵权吗? 《侵权责任法》第2条错误的直接原因,是立法者掩饰自己无法界定侵权,但根本原因是立法者不了解侵权与违约所侵害权利之区别。讨论这一区别,必须明确界定民事责任概念,弄清楚民事责任在民法逻辑中的地位。 二、责任概念的困惑 责任是民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但民法学对“责任”一词的使用相当混乱,可以认为,民法学并没有明确界定责任概念。 民法学有多种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保证责任、举证责任等等;侵权责任中,又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据此,侵害权利发生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未侵害权利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因自己行为可能发生责任,如自己责任;因他人行为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替代责任;有过错发生责任,如过错责任;无过错也可能发生责任,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造成损害发生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未造成损害也可能发生责任,如举证责任。要在如此多样的“责任”中抽象出共性,建立民法之责任范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恐怕是民法学至今没有明确界定责任概念的原因。 近代以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之例外、“但书”不断增加,学界似乎有一种倾向:对一些民事范畴,不明确区分,如: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绝对权和相对权,物权和债权;对一些民事范畴,不明确界定,如权利客体、人身、财产、物。责任与其近似概念债务、义务,可能亦属不明确区分之列。责任可能亦属不明确界定之列。学界甚至出现了一种“功能性定义”的理论,主张同一范畴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无需抽象出共性,只需界定该范畴在不同场合的功能。严格地说,同一范畴在不同场合,表现形式可能不同,含义应该相同。思维必须从不同的表现形式中抽象共性。任何抽象都是从不同场合不同形式的对象中完成的。没有抽象就没有概念、范畴、思维。缺少界定明确的概念和范畴,无法进行严格的推理,更无法建立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 《 现代 汉语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是:“ 1.分内应做的事:尽责。2.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这一解释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其中之一为:法律以外也有“责任”。这就说明,“责任”并非法学范畴,法律责任才是法学范畴。换言之,汉语“责任”与法律责任存在区别,不能以汉语“责任”等同法律责任。类似现象很多,如民法之“物”与汉语之“物”,民法之“债”与汉语之“债”,民法之“人”与汉语之“人”,民法“过错”与汉语“过错”,均存在区别。为明确法律责任的含义,恐怕首先应该探讨:法律为什么需要引入责任概念,提出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责任)范畴。而弄清楚引入责任概念的原因,实际上就是弄清楚责任概念与近似概念的区别。 责任是行为的强制资格。民法学中,表示行为强制资格的范畴有义务、债务、责任。民法已经有了义务范畴和债务范畴,为什么还要引入责任呢?换言之,责任与义务、债务有什么区别呢? 义务是相对于权利的概念。权利表示法律确认的行为选择资格,义务表示法律确认的行为强制资格。义务可分为不特定人义务和特定人义务:不特定人的义务是不作为,即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特定人的义务即债务,债务人须为特定行为(含不作为),以协助权利人行使权利。民法用义务表示行为强制资格;用债务表示特定人的义务,即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义务与债务的区别是清楚的。 责任是行为强制资格,因此属义务。责任是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因此属债务。可见,明确界定责任,其实就是明确界定:哪一类债是责任关系,哪一类债务是责任。 三、区分相关概念 回答上述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下列概念。 (一)稀缺资源之静态归属关系和动态归属关系 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的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所谓资源,即价值之载体。此类规定至少包括两个含义:(1)任一归属者可在不侵害其他归属者归属关系之前提下,支配归属对象,即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意志,包括履行允诺的意志和非履行允诺的意志;(2)任何人因欠缺必要注意损害归属关系,须恢复原状,受害人发生债权,加害人发生债务。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流,此处之“恢复原状”是相对的、广义的:(1)归属对象之价值如可量化,恢复至等价状态,如侵害财产实行全额赔偿;(2)归属对象之价值如不可量化,为归属者恢复原心理状态,如侵害名誉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因此表现为行为规范、行为评价。据此,稀缺资源之归属关系可分为两类:(1)不特定人承担不作为义务,发生特定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静态归属关系,称绝对关系。(2)特定人承担特定行为义务(含不作为),发生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表现为动态归属关系,称相对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通说认为,债是典型的相对关系,言外之意除债之外还有相对关系,不能成立。[5]动态归属关系包括:(1)特定人为自己设定特定行为义务,是静态归属关系因归属人意志变动后的确认形式,即合同债务。(2]特定人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静态归属关系,须广义恢复原状,是静态归属关系因他人行为违反归属人意志变动后的救济形式,通称法定债务。 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可参见图1: (二)法律关系之发生和内容 法律关系包括权力义务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此处讨论之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为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相对概念,各以相对方为自己的存在前提,同时发生;各自的内容均为相对方内容之逆向表述,明确了一方内容,也就明确了另一方内容。法律关系可分别从发生和内容的角度分类: 1.从因立法者意志发生还是因义务人意志发生,法律关系可分为发生法定法律关系和发生意定法律关系:前者可简称法生法律关系,如人格权关系;权利义务之发生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权利为发生法定权利,可简称法生权利;义务为发生法定义务,可简称法生义务。后者可简称意生法律关系,其实即合同关系;义务由合同债务人为自己设定,即发生意定义务,可简称意生义务;权利由相对人为自己设定,即发生意定权利,可简称意生权利。法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必然法定。意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通常由义务人决定,但存在例外:(1)如发生绝对权,内容法定,如抵押权、质权。(2)如发生相对身份权,内容法定,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权。需要指出,法律对合同关系的规定,包括明示规定和非明示规定,后者即附随义务。在法理上,两种规定均应视为对缔约人意思表示之肯定,或基于诚信原则之推定,本质上属意生之权利义务。可见,内容法定之法律关系可因立法者意志而发生,亦可因义务人意志而发生,须作区别。 法律关系从发生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分类可列表如下参见图2(法律关系分类表之一)。 法生义务包括特定人义务和非特定人义务,前者即法生债务,有两种类型:(1)原因行为为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含恶意不当得利。债务人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2)原因行为为合法行为,包括:①债务人行为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②债务人因受益而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无因管理。善意不当得利人和无因管理受益人均须适当返还利益,即适当补偿。可见,合法行为亦可构成法生债务的原因。 法生义务分类可参见图3。 2.从内容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法律关系可分为内容法定法律关系和内容意定法律关系,权利亦可分为内容法定权利和内容意定权利,义务亦可分为内容法定义务和内容意定义务,同样须作区别。民法之侵权,并非侵害权利之简称,而是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或者说,违反内容法定之义务。对此后文将作分析。 法律关系从内容法定还是意定的角度分类可参见图4(法律关系分类表之二)。 (三)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 法律是行为规范。所谓行为规范,即许可为哪些行为,禁止为哪些行为。为法律许可之行为即合法,为法律禁止之行为即违法。合法和违法均是对行为的评价,但评价的是行为性质,非行为后果。 前文指出,合法行为亦可构成法生债务的原因,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这意味着法律可在肯定行为性质的同时,否定行为后果。否定行为性质,指禁止该行为;否定行为后果,指变动该行为后果所反映之法律关系;两者含义不同,须作区别。义务人因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构成侵权,法律既否定行为后果,又否定行为性质,属违法行为。义务人不欠缺必要注意而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仅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属合法行为。但善意不当得利人明知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受益人明知受益,而不补偿相对人损失,均构成不作为侵权,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 (四)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过错 1.过错概念 民法之过错,历来有主观说和客观说。前者指心理状态,即意志;后者指外在表现,即行为。汉语“过错”之本义即错误、不正确。可形容意志,亦可形容行为。但法律之过错并非泛指一般的错误,而有其特定含义。 行为是意志的表现。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意志始终起决定作用。评价行为之最终根据并非意志的表现形态,而是被表现的意志,即心理状态。法律规范行为,实质上是规范表现为行为之意志。或者说,法律直接规范行为,间接规范意志。因此,过错应指心理状态。 为表示一种“全面”的观点,一些学者提出了过错的主客观统一说。如,《 侵害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配偶权、养父母亲权,构成侵权还是违约? 抵押权、质权为绝对权,义务人为不特定人,侵害绝对权构成侵权。绝对权设定人侵害设定之绝对权,如抵押人毁损抵押物,出质人毁损质物,构成侵权,是否构成违约?否。前文指出,仅发生债权的合同为狭义合同;终止债权的合同,或发生其他权利的合同为广义合同。狭义合同存在履行问题。广义合同如不同时发生债权,不存在履行问题。这意味着,合同一方就相对方因合同发生之债权外权利,不存在违约问题。 养父母亲权通常因收养合同而发生,由送养人设定,合同相对人是送养人,但权利相对人(义务人)是未成年子女。在法理上,所谓侵害亲权,即未成年子女不服父母管教。显然,未成年养子女不服养父母管教不构成违约。 配偶权即夫妻的平等身份权,由婚姻相对方设定。所谓侵害配偶权,即夫妻一方将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从配偶权发生意定的角度,侵害人不存在必要注意和过错问题,构成违约;从配偶权内容法定的角度,侵害人欠缺必要注意,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这意味着违约和侵权并无绝对界限。在法理上,民事主体以特定人身份,为自己设定内容法定之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或者说,为特定人设定内容法定之权利,而又侵害此权利;既违约,又侵权。民事主体为特定人所设定之内容法定权利,可为绝对权,如抵押权、质权;亦可为相对权,如配偶权、养父母亲戚。同一行为可能既违约又侵害相对权,如侵害配偶权;可能既违约又侵害绝对权,如加害给付和缔约过失,对此后文将作分析。[12] 3.违法性非侵权要件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三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而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四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 国内一些学者主张四要件说,如:“ 中国 侵权法理论的通说及中国司法实践都肯定违法性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此不应当有所怀疑。”[13]“考虑到……我们主张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14] 前文指出,侵权是违法的根据,违法是侵权的结果。过错是对加害行为的否定,违法性也是对加害行为的否定。确认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无须两个否定性要件,违法性不能成为侵权行为要件。违法性与侵害性一样。或者说,与侵权行为一样,是侵权行为全部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的共同结果。侵权关系中,过错是因欠缺必要注意导致损害事实之心理状态,过错要件实际上吸收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可以认为违法性是过错的结果,过错意味着违法。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又称“违法性吸收说”。《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被认为是“违法性吸收说”在 现代 立法上的代表。四要件说不能成立。 (七)区分损害和侵害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条规定实际上认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有两种原因:(1)过错;(2)过错外事由。按反对解释,因过错外事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杨立新教授认为:“立法者规定本条(本文按:指《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要确定侵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草案的条文中规定,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表述显然有误,理由是,侵权责任法定基本功能是制裁违法,保护权利,但侵权责任法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障行为自由。在 历史 上,侵权法最早实行加害原则即客观原则,凡是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侵权法无法保护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只有在《法国民法典》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后,侵权法才真正发挥了保障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作用,即有过错才有责任,一个人的行为尽管造成了他人损害,如果这个人并没有过错,那么就不承担侵权责任。”[15] 《侵权责任法》草案主张“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两个条文含义并无区别。前文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不能成立,理由是:违约也侵害民事权益,但通常不构成侵权。杨立新教授参与制定《侵权责任法》,专门著文为第2条辩护,[16]但却认为草案主张“凡是‘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有误”,这令人费解。杨立新教授的理由是:损害未必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损害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说成立,问题在于:草案采用的不是“损害”,而是侵害。杨立新教授混淆了“损害”和“侵害”。 需要指出,“损害”与“侵害”含义不同:“损害”指对他人之稀缺资源作不利变动。或者说,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属事实判断;“侵害”指无 法律 上抗辩事由而对他人稀缺资源作不利变动,或者说,无法律上抗辩事由而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属价值判断。损害之发生,如有法律上抗辩事由,加害人无过错,不发生侵权责任;如无法律上抗辩事由,加害人有过错,发生侵权责任。因此,严格地说,“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用词重复,实际上否定了“过错”是侵权之根据,导致无过错侵权之矛盾结论,应改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四、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一)无过错侵权违反法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说称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7条表述上修正了《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3款,实质上没有修正。所谓“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包括两种情况:或有过错,或无过错,条文的意思包含无过错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没有过错,表示法律对行为性质的肯定。承担侵权责任,表示法律对行为性质的否定。法律既肯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又否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或者说,既确认当事人没有过错,又确认当事人违法;这算什么逻辑呢?要一个没有过错,也没有被推定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其究竟该如何做才可以不侵权呢?才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呢?才可以不被法律追究呢?是否需要“过错”一下才可以免责呢?《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侵权责任法》第7条都是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双重评价,直接挑战形式逻辑。 (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前文指出:过错是欠缺必要注意之心理状态,在侵权领域,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加害人过错应有以下属性:(1)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具体地说,是一种意志。(2)过错导致加害行为。(3)加害行为人未为必要注意。(4)不可归因于加害行为人以外之客观因素,即不可抗力或他人。此处之他人含受害人。(5)法律上必须否定。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在古代法律,包括早期罗马法中,侵权行为均适用加害责任归责原则,只要存在因加害行为产生的损害事实,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加害责任归责原则只考虑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人必须为自己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包括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产生的损害。这是一种非理性原则,无法体现 自然 人的平等人格关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增加了过错要件,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而产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理性的胜利。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理性事由。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了自然人的平等人格关系。 在逻辑上,受害人是通过证明加害人欠缺必要注意而证明加害人过错的。如加害行为不可归因于不可抗力或归责于他人,构成侵权,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自罗马法后期以来直至今天,侵权行为法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理由。但是,在近代以前,“必要注意”的范围相对明确,法律可直接规定以过错为侵权要件,以无过错为免责根据。而在今天,在某些领域,主要是高危作业、环境保护、产品责任等领域,“必要注意”的范围相对不明确,如仍然机械地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将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导致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为此类加害行为专门规定了免责事由,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必要注意”的范围,此即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此原则,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侵权,无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只须证明加害行为发生于法定领域。加害人主张免责,必须证明加害行为有法定事由。如加害人证明成立,表明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如不能证明,表明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可见,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实际上并非主张加害人无过错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主张,在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不明确的领域,以法定事由界定“必要注意”的范围。 所以,在实质上,现代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只有一条,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都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形式。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证据在受害人一边的场合;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证据在加害人一边的场合。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明确的领域;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必要注意”范围相对不明确的领域。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明示推定形式;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默示推定形式。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任何人都应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行为人已有必要注意。这一精神反映了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前文指出,过错吸收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因此,现代侵权行为要件表面上是三项: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质上只有一项—过错。任何无过错而违法,无过错而侵权,无过错而发生民事责任的规定,都违背民法的基本逻辑和法理。 (三)关于所谓“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我国侵权行为适用:(1)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第106条第2款);(2)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第106条第3款);(3)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132条)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条文不称“分担责任”,而称“分担损失”。权威机关研究部门否认《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17]但仍认为:“公平责任的目的不在于对行为人的不法过错实施制裁,而在于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 [18]然而,既称责任,只能是欠缺必要注意而导致他人损害之后果。实际上,不界定过错、侵权和责任等概念,无法否定我国立法中公平责任原则之归责原则地位。 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场合。然而,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不过是行为人无过错的情况之一。在逻辑上,公平责任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之特殊形式,并非独立归责原则。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经典案例是:公路上的石块因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碾压而飞出,击伤人行道上的行人,司机和行人均无过错,应分担损害。此类损害不属不可抗力。如法院判决司机不承担责任,表明法院认为,司机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责任,表明法院认为,司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法院的认识反映了法院的价值观。可见,问题之关键不在于如何分配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而在于如何界定双方之必要注意程度。 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规范,或确认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表面上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行为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其行为非侵权行为。因此,《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都不应成为侵权行为之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无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均建立在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均是公平的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可如图8所示。侵权行为要件可如图9所示。 五、债务发生的逻辑 (一)责任概念 现在可以界定责任概念了。 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包括直接强制力和间接强制力。法律的直接强制力表现为法律对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的规定,间接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关系的确认。法律的直接强制力表现于两个方面:(1)特定行为之事前禁止;(2)特定行为之事后制裁。表示特定行为事前禁止之范畴即违法。显然,法律也需要一个范畴,表示特定行为之事后制裁,即违法的法律后果,这一范畴就是责任。据此,责任具有以下属性: (1)责任是义务。责任具有强制性,是行为的强制资格,因此属义务。 (2)责任是债务。责任是违法人的义务,即特定人的义务,因此属债务。 (3)责任是法生债务。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即发生法定,因此属法生债务。这意味着责任是法律对责任人行为后果的否定。 (4)责任是欠缺必要注意之法生债务。责任是法律的制裁,这意味着责任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前文指出,过错有两种法律后果:①加害人过错发生义务;② 非加害人过错或义务不消灭,或丧失权利,或不发生权利。法律规定了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法律所禁止者,即因欠缺必要注意损害他人之稀缺资源,所谓违法即违反此类禁止,须损害赔偿。加害人过错发生之义务即责任。因此,责任是违法的法律后果。责任意味着法律不仅否定责任人行为的后果,而且否定责任人行为的性质。 前文指出,违约不存在过错问题。如合同债务人为加害给付,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从不为允诺之特定行为的角度,加害给付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后果,补偿未移转价值及孳息;从侵害相对人内容法定之权利的角度,加害给付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后果,赔偿因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而造成的损害。 因此,违约不发生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并非违约后果之确切表述,实际上是不了解责任含义之通俗名称,确切地说应称违约债务。 无过错责任是大陆法的称呼,英美法称严格责任。在文意上,似称严格责任为宜。作为规定侵害权利后果之法理根据,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不仅适用侵权领域,也适用合同领域,可表示如下: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如无法定事由,即发生债务:如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推定有过错,构成侵权,须赔偿损失,即恢复原状(原权利可行使之状态),所发生债务为责任;如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不存在过错问题,构成违约,须补偿未移转价值及孽息。 需要指出,民法学中的很多“责任”并非责任。如:通说认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说并不确切。公司是拟制主体,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所谓股东有限责任,其实是股东承担自己的出资行为的风险,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风险。此处之“责任”,实为风险的意思。 民事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人均应承受自己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积极后果一权利,消极后果—债务。如属财产性债务,债务人应以全部财产为担保,即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文字意义是主张欠债可不全还,违背债的性质,也违反民法平等原则,不能成立。 又如:所谓无限责任,指当事人以全部财产担保债务,此处之“责任”仍是风险。所谓保证责任,指保证人向债权人允诺之债务,非因过错而发生,不是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其实是取得权利或不承担债务之条件。此类“责任”均非责任之本义。实际上,民事领域在违法后果外使用之“责任”概念,均属责任之引申义。 所谓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均是对行为之双重评价,不能成立。 通说认为:责任是债务之担保。其实,民法需要责任范畴,并非表示担保债务,而是表示因过错发生之债务,即违法之法律后果。不特定人无债务,如侵害绝对权,发生债务;特定人侵害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之权利,也发生债务。两类债务均因欠缺必要注意即因过错而发生,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是法律对行为人之制裁,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区别于无须否定行为性质,仅须否定行为后果之债务,包括意生债务和无过错之法生债务,如善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须用一专门范畴表示,此范畴即责任。 债务与责任关系可如图11所示。 罗马法没有区分债务和责任,日耳曼法作了区分,这是日耳曼法的贡献。但日耳曼法远未建立民法自身一元化的逻辑体系,不可能找到责任范畴在民法逻辑体系中的位置,对责任存在不少误解: (1)日耳曼法中,债务不履行发生责任,即视责任为债务的担保和替代形式,不能成立。 (2)日耳曼法中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可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债是一种民事关系,当事人双方人格平等。在法理上,债权人一旦可强制债务人人身,债务人即完全或部分丧失主体资格,债的关系终止。因此,严格说来,日耳曼法的责任已非民事范畴。 (3)债是一种法律关系,有强制效力。日耳曼法将债务与责任完全对立起来,责任有强制效力,债务无强制效力。在法理上,日耳曼法的责任概念将债务概念从法律领域驱入了道德领域。 同为法律之制裁效力,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本质区别。刑事关系、行政关系,均是国家与当事人之关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是作为关系一方之国家对作为关系另一方之违法行为人之制裁。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制裁相对人。民事责任不是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之制裁,而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之制裁,只是此类制裁表现为法律确认受害人享有债权,可亲自或通过人行使债权,受领和请求债务人之给付行为,以实现广义上的恢复原状;受领不成,可请求公法救济。当然亦可不行使债权,或放弃债权。 承担责任以法律主体为前提。通说认为,合伙承担无限责任。此说也不确切。合伙即全体合伙人之集合,系复数主体,非单一主体。所谓合伙之权利义务,即全体合伙人之权利义务。所谓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其实是各合伙人均以全部财产担保全体合伙人之债务,即各合伙人均以全部财产承担风险。 (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程中,如无法定事由,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缔约人应承担民事后果,民法学称缔约过失责任。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第三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此说值得商榷。 前文指出,责任是违法的后果,违约不发生责任,“违约责任”表述不准确。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的第三种民事责任,其实是主张缔约过失发生之债务既非侵权后果,亦非违约后果。然而,在逻辑上,民事权利或内容法定,或内容意定,不存在第三类民事权利;侵害内容法定的权利发生侵权债务,侵害内容意定的权利发生违约债务。据此,侵害权利不发生第三类债务。 缔约过失有两种类型:1.未订立协议;;2.协议不生效(包括“可撤销”,实为可决定其不生效)。[19]缔约人在缔约前,双方互以相对人为不特定人,均承担不侵害相对人绝对权之不作为义务。此类义务内容法定。因过错不履行内容法定之义务,侵害的是内容法定之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一意义上,缔约过失责任属侵权责任。 然而,根据诚信原则,缔约双方均负有为相对人提供缔约安全的义务。此类义务是作为特定人的义务。这表明在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已从互为不特定人的关系进入互为特定人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双方的自主选择,并按缔约人意志发生约束力,应属合同关系。这意味着,缔约双方在订立希望发生之合同关系前,已发生合同关系,可称先合同,即在先之合同;双方希望订立之合同可称本合同。为相对人提供缔约安全之义务属内容法定之义务,又是先合同义务,即在先之合同的义务。可以推论,缔约人以内容法定义务为内容意定义务,相对人享有发生意定而内容法定之权利。侵害此类权利,构成侵权,亦构成违约。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亦可归人违约债务。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履行先合同义务而发生之债务,此言成立。但通说之“先合同义务”为“先于合同之义务”,理解有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和违约之第三类民事后果,不能成立。 以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是否多此一举,没有意义?不能一概而论。以不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可谓多此一举,如允诺不伤害他人。以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为意生义务,意味着行为人自愿承担特定人之法生义务,从不特定人成为特定人,如为自己设定配偶义务、合同诚信义务,有民事意义。 (三)债务发生的逻辑 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是定分止争的工具。“定分”表现为稀缺资源之静态归属关系,即绝对关系。“止争”表现为稀缺资源之动态归属关系,即相对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是静态归属关系因人为原因变动后的确认或救济形式。“定分”是“止争”的根据,“止争”是“定分”的宗旨。民法 “定分”的逻辑即绝对权的逻辑体系。民法“止争”的逻辑即债权的逻辑体系,也就是债务发生的逻辑,可从两个角度表述。 1.从债务发生意定还是法定的角度 稀缺资源的静态归属关系有两种类型:(1)稀缺资源归属自己,归属人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动归属关系,发生意生债务。意生债务是法律对变动行为的确认,对变动后果的肯定。意生债务内容通常亦由义务人决定,但存在例外,如,配偶义务因义务人意志而发生,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意生债务有两种类型:(1)单方允诺;(2)合同债务,即因要约或承诺发生之债务。意生债务人通常不存在必要注意义务问题,因而不存在过错问题。如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无论因违法行为(如吸毒、赌博)还是合法行为(如经营不善),故意(如一物二卖)还是非故意(如救助行为),自己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如第三人全责之车祸),不履行意生债务,债务人均发生违约债务,不发生责任。 (2)稀缺资源归属他人,非归属人无法定事由擅自变动归属关系,发生法生债务。法生债务是法律对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人为变动后果的否定,是对变动的救济形式。法生债务之内容必然法定。 法生债务亦有两种类型:(1)原因行为为违法行为,即侵权,含恶意不当得利。债务人欠缺必要注意,有过错,发生责任,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法律不仅否定行为后果,而且否定行为性质。(2)原因行为为合法行为,包括:①债务人行为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善意不当得利。②债务人因受益而间接损害稀缺资源静态归属关系,如无因管理。善意不当得利人和无因管理受益人均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不发生责任,但发生债务,须适当返还利益,即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法律仅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 据此,从发生意定还是法定的角度,债务的发生可如图12所示(债务发生分类表之一)。 2.从是否侵害权利,以及侵害何种权利的角度 债务可因侵害权利发生,亦可因非侵害权利之原因发生。前者如违约和侵权,后者如善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违约侵害内容意定之权利,发生违约债务。侵权侵害内容法定之权利,发生侵权责任。善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欠缺必要注意,无过错,不侵害任何权利,须适当返还利益。 据此,从是否侵犯权利,以及侵害何种权利的角度,债务的发生可如图13所示(债务发生分类表之二)。 民法需要义务概念,是为了表示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民法需要债务概念,是为了表示特定人的行为强制资格。或者说,表示因债务人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反映法律对债务人行为后果的评价:如因债务人允诺而发生,表示法律对行为后果的确认;如因法律规定而发生,表示法律对行为后果的否定。民法需要过错概念,是为了表示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行为人意志表现为欠缺必要注意。民法需要责任概念,是为了表示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或者说,因违法发生之债务。民法通过义务、债务、过错、责任等范畴,建立了债务发生即平等当事人人格,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完整的逻辑体系。 笔者过去认为,意生债务亦可发生必要注意;合同领域中,因合法行为违约,亦可能存在过错问题;过错违约发生违约责任,无过错违约发生违约债务,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能成立。[20]现特撰本文,以作修正。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主体因素研究 本文作者:黄伟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推理及其特征 法律推理为什么要涉及诸多实质性问题?对此学者们有过许多研究和论述。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列举了三种情况:(1)法律没有提供解决争端的基本准则;(2)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冲突;(3)将一既定法律规范用于某一具体案件时明显有失公正[1]。深入研究会发现,需要人们在进行法律推理时考虑实质性问题的原因是繁复多样的。就有关法律的推理而言,在面临法律漏洞、法律规范含义不清、法律条文相互冲突等情况时,为了确定恰当的推理前提,就需要作关乎内容的实质性分析和推断。例如,出现“法律漏洞”,即现有法律条文没有就某一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即意味着这一领域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空白。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不受罚。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某些情况,便可能就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做出不同的解释。又如,法律虽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但因各种原因某些条文的含义仍可能不甚清晰明了,导致人们可以作多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从而引发纷争。当要以这样的法律条文作为推理根据时,就需要对其中的法律概念或规定进行界定、梳理和分析,以证明引用某一条文作为处理本案件之判决依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再如,有关法律规范相互抵触或冲突的情况,具体有三种可能:其一,一部法律内的不同规定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其二,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其三,将不同法律适用于某一案件可以推出相互冲突的结论。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有些随着立法制度的健全和立法水平的提高有可能得到解决;有些则不然,由于不同法律的着眼点或立法意图不尽相同,所以各自的具体规定或由它们推得的结论就可能相互抵触。倘若针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都能找到法律依据,这时进行法律推理就不能不考虑诸如社会的价值理念和道义原则等实质性问题,据此在不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间作出选择。就根据法律的推理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判决结论有时会陷入“合法”与“合理”相悖的窘境之中。也就是说,某一判决结果,从法律角度看是“合法”的,但是从道义、伦理角度看,则不一定“合理”;或者相反,从法律角度看不“合法”,但从道义、伦理角度看,却有合理性。法律原本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当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得到的结果与立法者自己认同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必定要寻求某种补救办法,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衡平”。“衡平”是指在适用法律过程时对某些案件作出有别于一般法律规定的特殊处理,以在“法”与“理”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把衡平法称作是避免在法律和正义之间产生“不能容许的脱节”的一种“矫正剂”和“解脱术”,认为这是任何一个立法制度都不能没有的[2]。而“衡平”运用之处,必定有对诸如立法意图、判决效果、社会伦理价值观等实质性问题的考量和权衡。 影响法律推理的主体因素 由上文所述可见,进行法律推理必然会涉及到对与推理过程相关的诸多实质性问题的考虑,而在考虑这些问题时,人的个体因素就会渗入其间,并影响他的判断,影响最终的推理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同样的案情,当事各方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这通常不是因为各方据以推论的逻辑规则不同,或者其中一方粗暴践踏了逻辑规则,而是因为推理的主体———人受到各种不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他们对问题形成全然不同的认识或判断。从推理主体方面分析,影响法律推理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心智状况。这里所谓“心智状况”,既包括非理性层面的心理、情感等因素,也包括理性层面的认知能力、分析方法等。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是20世纪初盛行于欧美的两大学派,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人的心理因素和逻辑分析方法对适用法律及法律推理的影响。法社会学主张联系现实社会生活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所以他们注重对法律的社会效果的研究。法社会学派指出,法律规范只提供了维护社会正义、解决个人纠纷的一般指南,它不可能囊括全部司法领域,其实这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出现“法律漏洞”或法律条文含义不清等情况的深层原因之一。因此法社会学派认为,必须给法官判案以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为了做出公正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研究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等,在这一过程中法官的个人直觉和感情因素会起一定的作用。法社会学派所说的这种心理因素对法官判案的影响并不难理解:比如,倘若法官的从众心理较强,那么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等就会在较大程度上支配他的判断;反之,法官则可能更倾向于依据法律规范进行独立的分析思考。分析法学突出了问题的另一方面,他们排斥对法律作心理的、社会的、价值的“形而上”研究,提出,研究法律的任务在于解释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从而获得对法律的更为精细的理解。 因此分析法学强调研究法律内部的形式、结构和语言的重要性。这一学派的一些学者曾运用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分析方法,通过解剖法律概念、把它们还原为其基本成分来澄清法律概念的含义。分析法学派提出的对法律概念、形式、结构等的精细理解,对人们理性思维能力具有极强的挑战性,需要运用各种逻辑或语言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法学派的问题在于其理论趋向极端,无视人的心理状态等非理性因素对于理解法律所发生的作用,甚至根本反对做这一领域的研究。第二,价值理念。现实的法律过程,从立法、司法到执法,没有一个环节能逃脱人的价值理念的“纠缠”。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其追求的特定价值目标,都有相应价值理念的支撑,价值理念是统摄法律的“灵魂”。因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除了要有一定的逻辑或语言分析理论与方法之外,还必须把握其背后蕴含的价值理念,否则,逻辑或语言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人类的其他作品一样,只有从他的理念出发才能理解。”[3]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推理的主体能否领悟某一法律的价值目标,他的价值观是否与该法律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相契合,是他能否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从而确定其推理前提的重要条件。理想的法律制度,是在一项法律确定以后,其适用过程能排除或尽量减少主体因素的影响,从而体现法律的普适性、一致性和公正性。但是,由于种种难以消弭的主客观原因,在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下,都会存在法律空隙、法律条文含义不清乃至相互冲突等情况,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因而总是需要适用法律的人从自己的判断出发去弥补漏洞、廓清含义、做出选择。人的任何思考和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其价值观的支配,所以主体的价值理念在适用法律及法律推理中的影响是排除不了的。比如,面对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文,不同的判决结论均可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都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那么,究竟是选择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还是相反,最终的判决结果必定反映了推理主体对孰是孰非、孰重孰轻的价值判断。第三,利益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价值理念的形成都有其社会经济根源,因此由价值理念可以进一步看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推理中的影响。每个人均是一个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相同或相近地位的人构成一利益集团。不同个体、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有契合之处,也必定存在差异、矛盾甚至冲突,由此产生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和集团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等等。这些利益关系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当然也会影响身处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人对问题的判断。#p#分页标题#e# 利益关系对适用法律过程的影响可能带来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威胁,因此世界各国都尝试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切断利益向司法过程侵蚀的通道,尤其是切断法官与各种利益关系的瓜葛,以保持其独立性。但任何“独立”都是相对的,因为人不可能置身于利益集团之外;即使其个体的利益关系独立了,也不能保证他对问题的整体判断不受某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上文已提及,为了缓解“合法”与“合理”之间的冲突需要求助于“衡平”。在司法实践中有太多的案例表明,所谓“合理”之“理”,不仅是指立法者认同的公平正义观或社会主流价值观,而且还包括社会或多数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衡平”往往是社会或推理主体内心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博弈的结果。主体因素的加入对于适用法律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意义,如消弭法律空隙,澄清法规含义,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间保持必要的平衡等;也有负面效应,如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削弱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对“人治”的否定,但实行“法治”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或否定人的作用。就适用法律和法律推理过程而言,便不能没有人的参与和运作。如实承认并正视这一现实,与实行“法治”并不矛盾,相反能使我们得到某些重要的认识:其一,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推进“法治”、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其二,建立一套严格、透明的司法制度同样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保证适用法律过程处于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和监督之中,保证司法人员的个体因素在合乎法律基本精神的框架内发挥作用。 对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的思考 一门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总是与它的研究对象的特点密切相关。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学问,推理的特点不同,它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就会有所区别;或者说,对推理特点的认识不同,逻辑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就会发生相应变化。从上文分析可见,法律推理的特点在于,它既要遵从人类共通的逻辑规则,也要考虑推理过程所涉及的诸多关乎实质内容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主体因素将渗入其间并产生相应影响。法律推理的这一特点,要求法律逻辑学有其不同于传统逻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5]。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逻辑学专注于思维形式结构,特别是“必然推出”之推理模式和规则的研究,刻意排斥探讨推理中人的主体因素及其作用。正如蔡曙山先生所言:“逻辑学是从来不关心人的,这来源于逻辑学根深蒂固的观念:逻辑要为思维立法!因此,逻辑学只有抽去人的因素,它才能适用于一切人!在传统逻辑和近现代逻辑中,人的因素都被排斥于逻辑学之外。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假言推理、一阶逻辑都是与人无关的,因此,它们是适用于一切人的。”[5]这一倾向在弗雷格那里发展到了极致。他在《算术基础》一书序言中提出了研究数学哲学的三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把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东西区分开来,把主观和客观区分开来。”[6]这种逻辑主义倾向在20世纪不断遭遇挑战。与弗雷格同时代的直觉主义学派就提出,数学起源于经验直觉,是人类心灵的创造性构造,因而他们认为,数学和逻辑不仅不排斥心理因素,相反应肯定心理意向在数学和逻辑中的作用。20世纪40年代,维特根斯坦以语言游戏论取代他早期的逻辑图像论,提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应用”,强调语言的意义与语言的使用者和使用者的意向有关。后来奥斯丁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理论,进而研究语言的使用条件即语境与语言意义的关系,建立起言语行为理论。20世纪70年代,在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义学等理论的影响下,形成了认知科学,促使心理学与逻辑学相互交融。人们在对认知的研究中找到很多证据,表明心理因素在人的推理过程中的作用,如著名的沃森纸牌游戏就生动说明了人的逻辑推理是如何受其心理因素影响的[7]。 20世纪的这些理论探讨及成果,从根本上动摇了一种信念,即:可以把逻辑的东西与心理的东西分开,逻辑学只有与任何人无关才能适用于一切人!由此,用蔡曙山的话说,逻辑学重新获得了人的维度,由无人在场的逻辑学转变为有人在场的逻辑学。回到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这一论题,笔者认为,从法律推理的固有特点出发,法律逻辑学研究必须摒弃从传统逻辑一直延续至近现代逻辑的那种理念和方法,即排除推理中的主体因素而专注于单纯形式化的探究。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应当把对形式结构和推理规则的研究与对推理过程所涉及的诸多实质内容的研究结合起来,将渗入其中的人的主体因素及其影响纳入研究的视野,建立起人的研究维度。对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的这样一种调整或定位,其意义何在,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首先,将使我们对法律推理过程获得更真实、深刻的理解。对推理过程作纯形式化研究的目的,是获得某种抽象的推理模式或推理规则,这些模式或规则能适用于一切同类推理过程。例如,概括出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就可以用它们来规范和评估所有的三段论推理。但这种追求在适用法律的推理中是注定难以实现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幻想”。司法实践的常态是:面对相同的案情,对适用什么法律会有不同意见的争论;即使就适用什么法律达成一致,由此推得的具体结论也可能南辕北辙;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或由不同的法官接手,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即使是同一法院或同一法官审理,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舆论背景下,判决结果也可能有差别。 这种情况单纯从推理形式或规则的角度看,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其中加入了对与推理相关的诸多实质内容的考虑或权衡,受种种主体因素的影响。所以,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只有转换视角,将主体因素等纳入视野,才有可能揭示适用法律时推理过程的真实情形和规律性,才能够理解司法实践中呈现的看似费解的“常态”。其次,研究视角的调整将推动法律逻辑学融入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并对现代逻辑发展有所贡献。当我们把法律推理过程所涉及的实质内容及人的主体因素纳入研究视野时,就会发现,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光凭逻辑学的一己之力是难以胜任的,它需要与诸如法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等其它学科相结合,需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这种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乃是现代逻辑正在经历的转变,也是逻辑发展的大趋势。20世纪以来,逻辑学不断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其结果之一是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其中有些已发展成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如逻辑与语言学交叉,形成语言逻辑;逻辑与心理学交叉,形成心理逻辑;逻辑与人工智能交叉,形成人工智能逻辑;逻辑与医学交叉,形成医学逻辑;逻辑与生物学交叉,形成生物学逻辑,等等。逻辑学由“无人在场”向“有人在场”的现代转向,一定意义上,正是由它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促成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逻辑学成为其他学科开展研究及理论建构的不可缺少的方法和工具,进而扩大了逻辑学的应用范围。比如,命题演算所揭示的推理的逻辑性质,为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方法,在计算机软件设计中得到了广泛运用。#p#分页标题#e# 以此观之,调整法律逻辑学研究视角带来的逻辑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相互结合,与逻辑学的现代转向高度契合,并将把法律逻辑学带进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中去,由此获得的研究成果,不但能揭示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推理“奥秘”,而且还能为现代逻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提供范例,凸现逻辑学建立人的研究维度的意义,从而对现代逻辑的发展做出贡献。笔者曾在拙文《略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中提出:“确立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需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这种研究应有助于揭示和刻画法律人的思维特征及方式,能够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思维工具和方法,从而引领和启发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能够给有关人类思维活动的逻辑研究开辟新领地,有助于更完整地认识人类思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而推进逻辑学的研究。”[8]对于实现这两个学术目标而言,从本文以上提出的研究视角开展对法律推理的研究,是可行的切入点和有效的实现路径。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作者:钢特木尔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现状分析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优秀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关键是根据法律规定阐述问题,在法律话语范围之内说明理由。因此全面深入地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论证思想,有助于辨别与反驳各种谬误和诡辩,提高论辩、善辩能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2] 2.学习法律逻辑学能够提高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官的实践能力,是指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在审判中引导诉讼,听取对立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析现有证据,构造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法官在处理这个过程中的逻辑论证,必须用清晰的逻辑头脑不断对当事人阐述诉讼各阶段处理结果的逻辑性理由。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明确提出:“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3]学生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的学习及其教育实习环节,参与办案及审判过程及实际操作,可以促进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当前各个高校为实现内涵式发展,采取措施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的目的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但在教学实践中能否实现为不教而教,为学而教,仍然是个大问题。法律逻辑学毕竟不同于普通逻辑学,它需要有特定的方式方法来达到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因而更应该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学生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以往的逻辑学教学过程中,一般把讲授系统的逻辑知识作为教学目标。而忽视逻辑学的应用价值。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日后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学习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日常的法律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水平,提高准确表达思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识以及法学研究、公平公正办案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运用时就越灵活。正确规范的思维能力必然有助于认识和把握真理。因此,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辩论及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综合应用逻辑方法,厘清概念,准确使用命题及推理,掌握思维活动的客观规律,提高思维速度,使学生减少思维的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二)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因而讲好这门课,并非易事。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科学知识。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应该多读一些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律思维学、立法学等方面的书籍和资料,来充实提升自己。在上课时,灵活应用逻辑学、法学知识,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离不开法律逻辑学有关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要创新课程改革的优秀环节是课堂教学改革,“聚焦教学,决战课堂”已成为对高校新课程改革的价值选择。#p#分页标题#e# 1.运用案例教学法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长期以来,以“学生为主体”一直是我国一条主要的教学原则。但因为传统教学的压力,教学中的教学角色很难转变,教师往往成为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在学习中成为被动的接受者,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的厌学情绪很浓。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事例呈现,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使学习的主体地位得以发挥。教师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贴近实际,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善于对案例进行情境设计和设问,师生课堂互动,教学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也使教师作为教学的管理者和教导者的角色得以转变和体现。通过多类型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等逻辑思维方法。案例教学法要使学生通过案例教学演练,把理论运用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不是单纯去找问题的答案,而是更注重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步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使实际操作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 2.采用辩论教学法强化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辩论,是观点对立的双方就同一问题进行争论,以说服或驳倒对方为目的的言语活动。辩论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能够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教学环节。辩论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选好辩论题目,其次让学生准备一段时间,最后进行辩论。从目前国内外大学生辩论赛规则来看,辩论的过程中除了对立双方的争论以外,还增加了跟评委对辩的环节,也就是说,在课堂辩论中加一个跟教师对辩的环节,能够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平台,进行广泛的交流。如此,一方面让学生翻阅与论题有关的书籍,查找有效的论证材料;另一方面通过争论,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证材料的分析应用能力、善辩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对整个辩论过程的掌控能力。 3.通过实践教学法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教授法律逻辑学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3]。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内容,通过灵活的教学手段和实践活动,如让学生去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实习,参与其办案及审判整个过程,学习搜集材料、整理案件、探求因果联系、分析论证结构、综合应用归纳、演绎及类比等逻辑方法,从而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理性认识和实践能力。就目前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而言,模拟审判是比较好的实践教学模式。模拟审判是以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法院庭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在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中,要求按程序进行:第一步,选好一个比较典型的审判案例。第二步,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分好审判活动所需的各个角色,让学生分组准备材料。本阶段主要任务是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件,充分分析双方证据及法律文书,详尽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及理论与实际依据,为取得最佳判决结果做好充分准备。第三步,进行模拟审判活动。在此模拟审判过程中,教师仅确定案件案情、庭审将要争议的焦点及诉讼活动主体各方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在模拟审判的“实战”中,带动学生积极参与模拟审判活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使学生充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处理问题的方法。几年来,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以模拟审判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比赛并评比表彰。通过模拟审判实践教学,调动和提高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抽象理论融于法学教学及法律实践之中,使法律逻辑学的具体理论走向具体的法律行为活动。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教学革新探索 作者:陈洁 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培根说过:“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边缘性、应用性的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关于法律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法律思维活动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我国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传统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实际上是停留在‘传统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这一层面上。”目前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以及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在广大法律工作者与逻辑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法学的其他传统学科相比,法律逻辑学依然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我们要加大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关注力度,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就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实践来说,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与法律职业特征相吻合,值得探索。 一、典型案例教学法 “典型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最典型的例子讲授,使学生能依靠特殊来掌握一般,并借助这种‘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使用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同一类知识和规律,同时使学生在实例中独立学习。由于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使得典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效果显著。笔者之所以推崇该教学法,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由于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与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使人易感枯燥乏味,而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内容,在典型案例分析中,逐渐的刻画到了脑海中;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兴趣、促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和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为学习者提供一种不用亲自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三是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运用于法律逻辑学的任一章节,易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记忆。但是,案例教学法并非孤立的教学活动,应与法学教育中的其他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进行举例说明,又可以进行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个人练习,又可以展开小组讨论。总之,典型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把逻辑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学的观点看逻辑,用逻辑的观点看法律。“法律逻辑学应属于逻辑学,即它主要是逻辑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因而属于应用逻辑的分支。”列宁曾说过:“一切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二、辩论教学法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该课程教学的根本目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而法律思维能力只有通过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得以不断提高,辩论教学法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再现。辩论教学法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辩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形式获得新知识;二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表述能力。人们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都力求思想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说过: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三是有助于学生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观点和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提高其论证能力。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都应善于说理、善于辩论、熟练运用论证方法。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自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边缘性的学科性质注定了法律逻辑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将多媒体技术教学法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现代化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PowerPoint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教学,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内容较为抽象的法律逻辑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时,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案发过程和侦查人员的调查经过重演,引导学习者列出侦察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前提进行推理,破获案件;二是知识容量大,可以拓宽课堂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逻辑学教学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理论的掌握,还在于对法律知识的敏感程度及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能力,利用多媒体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知识四、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练习题的分析,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加强基本技能训练。重构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内容,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逻辑顺序进行相应的知识讲授,在做中学,做中教,集学、练、做一体化。课堂讲授是法律逻辑学教学的基础,课堂教学的任务是系统阐述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各种逻辑规则、规律和有关的逻辑方法。但是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课外练习,因为只有通过学生课外练习以及随后组织的课堂讨论,教师才能发现课堂教学的薄弱环节,发现自己备课和教学中未能考虑周全的问题,进而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推动科研能力。学生由此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内容,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和途径。#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传统教学方法强调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和牢固的技能、技巧,这在今天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要求,如果没有讲授法,很多课程的教学将无法进行。但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形势下,教师应该具备探究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必须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与创新,在运用传统讲授法教学的同时还必须结合运用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多种现代教学方法来对学生加以训练和培养。所以,“每一种教学法其教学效果都是有限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逻辑学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对各教学法取长补短,使之有机结合。”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本文作者:唐凌云 张南宁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在过去一千多年间,法律在一大半时间里是用来当做统治者的管理工具,直到近两百年来,法律才在一群哲学、法学者的奋斗之下,有了自己的生命,成为了社会的稳定器。18世纪,自然法学理论的产生标志着法律逐渐走向成熟。到了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JohnAustin)提出将法律视为命令的分析法学成为当时的主流学派。但到了19世纪末,分析主义法学的主流地位开始动摇。为了维护和巩固逐渐陷入危机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统治者不得不寻找新的法学理论。凯尔森(HansKelsen)的纯粹法学正是19世纪的分析主义法学分衍出的重要法学派别。纯粹法学理论彻底抛弃了古典自然法学理论,把奥斯丁的分析主义法学推向了极端,并开始了法律的形式理性化之路。 一、凯尔森纯粹法学的理论体系 凯尔森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之一,他的纯粹法学理论作为法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流派,在西方法学理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纯粹法学理论,继承了康德的应然与实然的法律逻辑,对实在法的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实在法的一般理论。 (一)规范等级体系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又叫做“规范法学”“概念法学”。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的对象是关于实在法的一般理论,即研究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针对的是法律的现实———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这是一种规范关系和服从关系。法律是由众多规范形成的体系,规范之间有层次性,即“上位———效力———下位”。法律规范要能找到上位的法律规范作为它的基础,最上面是“基本规范”。凯尔森认为“规范”是表达某人应当如何行为这一事实的一个规则,而并没有任何人真正要他这样做的含义;规范并不依赖任何意志,而是藉助于“应当”,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指人们“实际上如何行为”,所以说凡是法律规定的事或行为都是应当遵守的事或行为;实际上是不是发生这种事或行为,并不影响规范的存在和效力。亦即“规范就是应当,应当就自然有效”。每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都来自另一个更高的规范,所有规范组成一个规范体系。“这些规范的统一体是由这样的事实构成的:一个规范(较低的那个规范)的创造为另一个规范(较高的那个规范)所决定,后者的创造又为一个更高的规范所决定,而这一regressus(回归)以一个最高的规范即基础规范为终点,这一规范,作为整个法律秩序的效力的最高理由,就构成了这一法律秩序的统一体。”[1](141)按照凯尔森的理论,所有法律规范都是根据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制定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效力都是由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授予的。这样由低到高,一直追溯到最终的一个法律规范,即“根本规范”,也就是宪法,而宪法的权威是预设或假定的。这样,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有了可以最终追溯到宪法的法律效力,所有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非理性正义 “凯尔森认为,正义就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爱的‘非理性的思想’......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正义就是把某个一般性规则确定适用其内容所适用的一切案件”[2]。按照凯尔森的解释,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因此不能用理性的认识方法来加以回答。正义的问题取决于情感因素的价值判断,因而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它只对判断者有效,从而是相对的。凯尔森说,纯粹法学专注于实在法,既不捍卫什么正义,也不反对什么正义。它所追求的是真实和可能的法律,而不是正确的法律。如果我们要在实证主义的领域确立一种正义的概念,那么它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即将一般规则实际应用到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那便是正义的;把它适用于不应该适用的场合,那便是非正义的,“只有在合法性的意义上,正义的概念才能进入法律的科学中”[1](14)。纯粹法学并非反对法律应是正义的要求,而是认为纯粹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自己不能够科学地回答某一法律是否合乎正义以及正义究竟包括什么要素,正义不过是人类不能认识的一种理想。 (三)有效性 “既然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那么,规范也就对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是有效力的。”[1](45)凯尔森在讨论规范的时候,把“存在”这一术语当做“有效性”的同义词来使用(亦就是说“规范的存在”与“规范的有效”同义),而“有效性”又被他定义为那种可以用逻辑的方式从最高权力者的某种意志行为中或从“基本规范”中推导出来的东西。凯尔森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区分“效力”与“实效”。“法律效力的意思是指法律规范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服从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实效意思是人们实际上就像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应当那样行为而行为,规范实际上被适用和服从。”[1](42)因此,“凯尔森关于一种法律体系存在与否的意见可以归纳为:当且仅当一种法律体系实现了某种最低限度的有效性时,它才是存在的”[3](94)。 二、纯粹法律理论的逻辑 凯尔森不仅研究法律,而且还涉及到哲学、文学、逻辑、数学和自然科学。凯尔森将康德的先验逻辑看成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从而彻底消解了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之间的紧张。他首创的由系统内所有有效之链构成的纯粹法律理论体系在结构上与形式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旨在从结构上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1](序),法律应同社会学或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区分开来;这就是说纯粹法学的研究方法,仅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逻辑操作,而不研究法律和经济、政治、道德或心理等因素的关系。因此,纯粹法律理论是一种形式主义法律理论,甚至可以说,纯粹法学把法律的形式理性发挥到了极致。“因此,我们将看到在凯尔森那里,‘应然’的法、规范及大量规范累积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特征完全是形式意义上的,不承认法律自身之外的源自任何学科或价值体系的评价”[4]“作为新康德主义,凯尔森严格区分了实然与应然,并据此将描述的(说明的)观察方式与规章的(规范的)观察方式划分开来。但作为实证主义的理论,纯粹法学仅能以法理学规范的形式的(逻辑的)结构为对象,而不是其内容,因为科学认识不能获得内容”[5]。纯粹法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法律规范”和“规范效力”,连接它们的纽带就是成员资格(member-ship)。凯尔森关于法律成员资格的标准是:“当且仅当一个法律是通过被基本规范授权的权力实践所创造,而这一基本规范也授权权力机关创造所有其他的法律,这个法律才具有特定体系内的成员资格”[3](115)。根据凯尔森的解释,一个规范N(b)是否属于一个确定的法律体系S,完全看这个体系S中是否包含一个能够被授权创造这一规范N(b)的规范N(a)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上的公理方法。那么,第一部宪法也可以这样定义:当且仅当一个法律的创造不是由任何其它法律授权时,它才是属于第一部宪法。由此可见,第一部宪法(基本规范)具有公理的性质,从它可以推导出一系列有效规范(定理)。#p#分页标题#e# 三、什么是逻辑法学?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法律的科学性。从上面的分析看,纯粹法学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逻辑角度来说都不是完善的,因此,“法律的科学性”这个目的并未完全实现。日本东京明治学院大学的吉野一(HajimeYoshino)教授认为,尽管凯尔森的法律体系有一定的局限,但我们应该接过他的火炬,继续他的事业,因为这项事业在当今世界仍然(或更加)重要。为了实现真正的法律的科学性,在现代逻辑工具的帮助下,吉野一教授自从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构造这种法律的科学理论,并将其命名为“逻辑法学”。逻辑法学在德语中叫LogisheRechtslehre,它是“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的一种发展形式。吉野一教授认为逻辑法学不仅仅是逻辑到法律的一个应用,而且也是一个建立真实法律科学的法律的科学的理论。他通过LES-5①的构建发展了逻辑法学,并证明了逻辑法学在LES-5平台中实现真实的法律推理的可行性。 (一)逻辑法学的初始元素 逻辑法学从3个初始的元素开始,试图用最基础的原理解释整个法律系统。这3个初始元素是:(1)语句。在逻辑法学中,语句是法律知识的载体,是逻辑法学构建的基石。(2)语句的有效性。逻辑法学把法律有效性当做法律真值,如某一基于目的G的语句S在某一时间T是有效的,用符号表示为:“is_valid(S,G,T)”(3)推论规则为分离规则(MP):((A→B)∧A)→B (二)法律语句的理论 逻辑法学从法律语句开始,根据3种可选择的基本元素来分析和建造一个法律体系:①(法律)规则语句和(法律)事实语句;②对象语句和元语句(metasentence);③基本语句和复合语句。法律规则语句又叫法律规范语句,由法律的必要条件A(x)和法律的结果B(x)组成。例如x(A(x)→B(x)),如果法律规定“如果A向B发出的要约在时间T到达B,则该要约在时间T生效”,则该语句就是法律规则语句。用专家语言表示为:x(reach(offer(x,A),offeree(B,x),T)→become_effective(offer(X,A),T)②法律事实语句是指描述某一法律事实的陈述。例如,在C1市的A发给在C2市的B的要约于4月5日到达,就是描述了一个要约到达的事实。用专家语言表示为:reach(offer(A,C1),offeree(C2,B),4_05)一个法律对象语句描述了一个对象,即人的义务,如“B必须按$10000的价格支付给A”。一个法律元语句描述了一个法律语句的有效属性,如“‘B必须按$10000的价格支付给A’是有效的”。逻辑法学认为,一个法律义务的存在意味着描述相关义务的法律对象语句是有效的,逻辑法学把人的义务当做事件的最后规范形态,因为法律最终规定人的义务,人的行为最终由法律赋予的义务控制,逻辑法学赞同凯尔森关于在法律领域义务是本质的观点,但也警惕义务存在的问题可能引起哲学上的混乱。基本法律语句和复合法律语句是以语句的复杂度为标准来区分的。基本法律语句是法律语句的最小单位,相当于数理逻辑中的原子语句,如“在公路上驾车时速必须在100公里/小时以下”。复合法律语句是指由基本法律语句组成的语句,如一部法典或法令的一个条款、部分或章节。在形式上,复合法律语句的性质由基本法律语句决定,即复合法律语句是基本法律语句的性质函项。 (三)法律推理的理论 法律推理作为法律语句相互作用的一个发展过程,是一种将法律语句引入逻辑系统的专门化或具体化的证明。逻辑法学把法律推理分为法律理由的推理和法律创造的推理。法律理由的推理使用的规则是分离规则:((A→B)∧A)→B。法律创造的推理的方式包括“外展”(Abduction)、“归纳”(Induc-tion)和“串改”(Falsification),使用的规则是逆否规则:((A→B)∧A)→B。吉野一教授对法律推理的结构做了形象的描述。决定法律语句是否有效的推论,叫做法律元推论。与法律元语句相对应的法律元推论用于解决法律语句有效性问题。其基本要求是,只有有效的法律语句才能被用于作为法律推论的前提。 (四)法律体系的理论 吉野一认为,法律像一个演绎系统一样需要一个法律体系,使得一个判断通过法律推理在法律体系中与一个相关事实一起被证明是正当的。逻辑法学根据上面3个初始概念及3种可选择的法律语句来分析和构造一个法律体系。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法学像一个演绎系统一样成功地示范了一个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法律语句的有效性概念和法律元推论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法律体系与凯尔森的规范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有明显的不同:凯尔森的规范法律体系是由规范层层叠加而成,而逻辑法学的体系由不同法律语句的演算而得,其逻辑结构更加严密。 (五)法律语句之间的有效性关系 法律推理的最终目标是证明对象语句的有效性,义务的存在是法律对象语句有效性的前提。因此,首先必须区别那种描述义务语句是有效的。法律语句之间的有效性遵循以下规则:(1)一个法律对象语句的有效性基于在法律元语句中有效性的描述;(2)这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被其他的法律元语句所决定;(3)决定一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的法律元语句叫做更高的或高级的法律元语句;(4)每个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由更高级的法律元语句所决定;(5)最高级别的法律元语句叫做“基本”或“基础的”法律元语句;(6)最高级别的法律元语句的有效性由事实决定;(7)一个复杂法律语句有效性的增加跟随属于它的基本法律语句有效性的增加;(8)一个法律对象语句的有效性通过行使权利而增加。这些规则用于语句之间有效性的推算。例如,“一个法律语句S对目标G在时间T是有效的”,根据上面的规则可以推出“S在对G在T之前的时间T1生效”并且不是“S对G在T1后和在T前终止”。又如,如果一个法律语句“Y有权利要求X做Z”是有效的,并且Y在时间T行使了权利要求X做Z,那么,一个法律语句“X有义务做Z”在时间T变成有效。 四、结语 “纯粹法学”并不是一门有关事实的经验科学,至多也只能被认为是这样一种科学,亦即在逻辑或数学被认为是科学的那种意义上的科学。“纯粹法学”所阐述的,实际上只是它的“法律”定义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认知。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纯粹法学与逻辑法学在出发点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逻辑法学到底是一种法学理论还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呢?如果说纯粹法学是一种法律理论,那么,通过上面的比较,视逻辑法学为一种法律理论也不无道理。吉野一教授称逻辑法学是“一种新的集中、彻底运用数理逻辑观点和方法的法律理论”③。但现在说逻辑法学是一种完整的法律理论还为时过早。吉野一教授也仅仅勾画出了逻辑法学的一个框架,对其中的许多实质性的问题还没有做更深入的探究。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法律中许多未解问题(如主观确信、博弈分析等)随着心理学、经济学、现代逻辑学等方法的不断引入,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法律理论。#p#分页标题#e# 法律逻辑论文:引用非形式逻辑研究法律推理的非单调性 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优秀内容。传统的法律逻辑研究将法律推理看成是形式逻辑推理的一个分支,即主要解决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问题,法律推理被定位为形式推理。而演绎三段论则是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即以法律规范或司法判例为大前提,以某一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司法判决的结果。其大小前提为真、推导形式正确的情况下,结论必然为真。 但是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过程并非这么简单,机械的三段论判定过程早已受到诸多非议,因为在法律推理中实际存在着大量的非形式的价值判断,包括如何确定一个权威的大前提,如何正确描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以及如何说明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关联并由此得出的结论。事实上,在找出一个权威的大前提时,法官们经常会面临诸如在新问题前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可适用的法律规范不止一个且相互矛盾时如何选择、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模糊不清、如果适用当前的法律规范会造成社会不公平等问题。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竞争性往往使得推理结论难以得出。这时就需要通过各方的对话和辩论进行法律规则的选择。因此,大前提的确立不在于其为真,而在于其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最优值。而对于小前提而言,由于案件发生的不可重复性,对于证据的搜集、相关线索的排查与逻辑联系等只能尽可能的逼近事实,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不一定能保证完全正确。“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某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法学家们更是认为只要它不存在‘合理疑点’即可。因此,西方有的法学家甚至认为‘事实认定是概率的而不是确定的’。”[1]在大小前提皆不能保证为真的情况下,由此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不能保证必然为真。因此,雍琪指出法律逻辑“关心的主要不是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而是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亦即它前提如何建立的问题”。[2] 形式逻辑无法适应复杂的法律推理的需要,主要在于其具有单调性,即当推理的前提都为真,推导过程正确时,结论必然为真。无论在前提中增加多少信息,结论仍然为真。而事实上,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性推理,在推理形式有效的情况下,前提不一定真实,结论也不一定可靠。因此,法律推理是非单调的。“随着举证事实数量的增加,推理的结论就可能被改写、被证伪、被废止”。[3]在法律推理既要讲求大小前提的真实,又要讲求推理过程的逻辑性时,形式逻辑显然已不能适应要求,必须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研究。 非形式逻辑的出现,代表着从语用层面研究法律推理问题开始走向成熟。传统对逻辑的理解往往局限于语义、语形层面,忽视了语用层面。语义、语形层面是理论层面,语用层面是应用层面。法律领域的推理问题是属于实践层面的应用问题,将基于语义层面的形式推理搬到法律实践领域中,显然会遇到各种逻辑困难,这时就需要从语用层面去分析法律推理问题。非形式逻辑相对于形式逻辑而言,它并不是要取代形式逻辑,而是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逻辑。形式逻辑研究推理的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则研究前提的可接受性。佩雷尔曼认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绎和强制的论证;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说服的论证;法律逻辑是一种启发性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证明的逻辑”。[4] 非形式逻辑学家认为,传统逻辑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被看作是归纳推理的一个特例)两种类型,值得商榷。在这两种推理类型之外还存在第三种推理。皮尔士称之为溯因推理,沃尔顿称之为假定推理,莱斯切称之为似真推理。在这里,我们用似真推理指第三种推理。似真推理指的是根据不完全的前提所进行的可修正和可废止(defeasible的推理。它是非单调性的。 在三种推理中,演绎推理最为严格,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也就是说当前提为真时,在此前提下的结论为假是不可能的。但演绎有效性并没有断定前提为真,也没有断定结论为真。归纳推理的严格性要弱于演绎推理,即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可能为真。也就是说,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存在支持与不支持的关系,而是支持强与弱的关系。当归纳推理的前提为真,结论很可能为真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支持关系就是强的,反之就是弱的。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似真推理的严格程度最弱,即如果前提是似真的,那么其结论至少在似真的前提下应该是似真的。也就是说,结论至少与前提一样是似真的。在这里,似真性并不包含或然性,似真推理和归纳推理应该区别开来。似真意味着,如果前提是真的(或可接受的),那么结论并非是演绎或归纳得出的,而是仅仅作为在给定情况下的一个合理的假设或假定,并且如果情况改变了,则可能撤回该结论。 似真推理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相比,无疑具有其不同点。例如,似真推理的一个特殊类型———如果p,那么q,q;所以,p。这一逻辑形式在演绎推理中被称为肯定后件式,是无效的,但是在似真推理中,它又是合理的。在计算机科学中,这被称之为溯因法。即用结果去推测原因,也就是说某一结果是一种假设或者猜测,用这种假设或者猜测可以马上把那些特殊的事实解释出来。例如,丹丹尼是刺杀大臣的凶手的假设,理由是案发时,丹丹尼当时正在银行大厦的三楼,他购买过一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他是个卓越的。当然丹丹尼是凶手并不是肯定的,他很可能是被冤枉的,这是一个需要被验证的假设。这种假设虽然并不一定正确,但是在法律推理中,却又是合理的。因为假设性推理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常识的推理,而常识具有不确定性,允许未经论证的经验或者经验性知识。常识可能造就意外情况的发生。由于依据常识的推理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很大,当外界环境发生改变,有新的信息加入时,结论就可能会发生变化,非单调性由此而生。 传统的演绎推理是封闭式推理,即前提所依赖的环境中无论加入多少新的信息,结论始终是不变的。也就是说,演绎推理关注的是演绎有效性,即当前提为真时结论为假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前提本身的真假并不关心。归纳推理是半封闭式推理,当前提所倚赖的环境中加入新的信息时,结论是或然性的,即可真可假。但它仍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关注的仍然是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程度的问题,而对于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并没有任何说明。而法律推理本质上既不是演绎推理,也不是归纳推理,而是似真推理。法律推理不仅要关注推理过程的逻辑性,同时也要关注推理前提即推理内容的真实性问题。似真推理强调,其推理的前提即大前提和小前提严格说来是似真的,如前所述,大小前提的确立都不是必然为真,而是论辩双方通过对话和辩论确立的最优值(在此论辩过程中包含了认知、心理、情感、偏好等多种复杂的因素即包含了个人价值判断,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其结果并不必然为真),因此,推理的结论在似真的前提下也应该是似真的。而当前提中增加新的信息时,结论可能随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前提的似真性受到挑战时,结论的似真性便值得怀疑。因此,结论应该是最佳解决方案,但不意味着是完全正确的解决方案,结论为假是可能的。#p#分页标题#e# 由此可见,法律推理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可改写性、可证伪性。这种特性在人工智能逻辑中被称为非单调性。非单调性是相对于单调性而言的。单调性指在前提中增加新的信息,结论仍然为真。演绎推理就是单调推理。非单调性则相反,当前提发生变化时,结论可能为假。处于实践领域的法律推理是非单调性的。如果传统的演绎推理是静止的不变的,那么实践领域的法律推理则是动态的变化的。 在这里,引用非形式逻辑研究法律推理的非单调性或似真性问题,使得法律推理研究的逻辑基础得到了满意的解决,避免了法律逻辑学究竟是形式逻辑学的一个分支或者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尴尬,使得法律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成为可能。非形式逻辑的崛起为法律逻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功能等将能做一个圆满解答,将会成为今后法律逻辑研究的主流。 法律经济学逻辑起点 内容提要:作为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理性选择理论的内涵至少可以具有四种,即解释性含义、预期效用含义、自利含义和财富最大化含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的研究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诸多反证,如有限理性的反证、有限自利的反证等,并由此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正因为存在诸多反证,使的建立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的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显的并不那么可靠,社会规范理论由此产生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补充而日益为人所重视。 逻辑起点在学科的分类和体系建设中起着基础作用,是各个学科理论体系中的“第一个概念”。它是一门学科研究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不但构成了该学科研究对象中最基本的单位,而且也包含了整个学科理论发展中最优秀的矛盾,正是逻辑起点的不同导致了各个特定学科之间理论逻辑结构的差异。作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的法律经济学,其学科的独特性首先就在于它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独特性。在这一学科领域中,学者们一般都从严格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立场出发将逻辑起点设定为“理性选择”(rationalchoice),也即将社会中的个体假定为总是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最初起源于经济学领域中的理论假设被誉为法律经济学“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关键性发展”[1],它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和最具逻辑连贯性的个体决策行为模式,这或许也是法律经济学在20世纪中叶之所以得以勃兴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对于“理性选择”本身的内涵即使在经济学领域内也不是一个没有争论的话题,特别是20世纪末叶以来,“理性选择”理论更是遭到了诸多反面证据的冲击,这使得这个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显得越来越面目模糊。鉴于此,本文致力于理清经典法律经济学理论中理性选择的内涵,并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在20世纪末遭受的诸多反证,进而论述一种对其缺陷进行补充的理论——社会规范理论。 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什么是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本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分析的基石,得益于加里·;贝克尔(GaryBecker)从20世纪中叶开始的一系列努力[2],这一理论假设突破了经济学领域的藩篱,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拓展,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其中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法律经济学的迅速崛起。不过,虽然贵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分析的基石,但究竟什么是理性选择却仍然是经济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颇富争议的问题,这些争议自然影响到法律经济学领域,使理性选择具有了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一)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 经济学中关于理性选择最广义的理解定位于对“一致性”(consistent)的强调,也即认为如果一个选择的做出是谨慎的(deliberative)并且是前后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它是理性选择。这意味着当人们在做出选择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思考与权衡,对行为的目的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前后一致的追求,对达成目的的方式有过认真的选择,赋予了这个选择合理的正当化理由,其中没有蕴涵着任意和不可理喻的行为。但是这种广义上的理解显得非常宽泛、抽象、不精确。事实上,根据这种广义上的理解很难区分理性的选择和非理性的选择,因为几乎所有人类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事后的“解释”而被证明是谨慎并且前后一致,换句话说这种解释无法证伪(falsification),任何人类行为都可以符合这种理解,因此它解释了一切又没有解释一切,最终沦为诡辩术。 由于存在以上的缺陷,这种基于“一致性”的理解更多出现在经济哲学的讨论文献中,而在普通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内中最常见理解是将理性选择定义为:在各种约束条件之下,有着递延性偏好(transitivepreference)的人们寻求最大化自身效用(maximizetheutility)的行为[3]。此处的约束条件具体是指时间、自然条件、认知能力、货币等约束人们选择做出的条件,从更抽象的层面确定理性选择行为存在的最优条件(optimality)则是[4]:行为方式必须是在给定行为人信念(belief)的前提下可以满足行为人偏好的最优途径;信念必须是在给定的行为人所掌握的信息的状况下最优的信念;信息则必须是在行为人偏好的强度内所能搜集到的最全面的信息;递延性偏好是指当假设有三个对象A、B、C时,如果选择者的偏好序列为A>B,并且B>C,那么根据偏好的递延性,必定有偏好序列A>C。而如果偏好序列表现为B>C,C>A,那么肯定有B>A。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我喜欢苹果多于喜欢梨,而喜欢梨有多于喜欢香蕉,那么如果我的偏好具有递延性,则我喜欢苹果肯定多于喜欢香蕉;对于“效用”的理解在经济学领域内与理性选择本身一样是由多种观点汇萃的集合体,不过一般情况下经济学家在使用这个词汇时主要指主观预期效用(subjectedexpectedutility),因此最大化自身效用常被理解为人们通过获取最大货币量从而在心理上的满足。当然,在近代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及适用领域的拓宽,经济学家将诸如荣誉感、道德感等非物质形态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人们心态上的满足也纳入了效用最大化的范围之内。这种狭义上的理解是经济学领域内认同面最广的关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多数主流的经济学家都将其作为勿庸质疑的理论分析前提,并且对法律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无疑也正是这种解释。 (二)法律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 在吸收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法律经济学从四个角度发展了本学科研究领域中的理性选择概念,由此形成了法律经济学领域内对于理性选择的四种理解[5],不同的法律经济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总会有意或无意的使用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含义。 1.解释性含义(definitional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最广意义上的理解。波斯纳在回应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挑战的论文中明确表达了这种意义上的理性选择观念,他指出自己在使用“rationality”时为它确定的内涵是:“为选择者的目的选择最好的方法”[6],这种理解并不具体解释个体最大化的“目的”是什么,也不具体解释个体为达成“目的”所使用的方式是什么,而是将“理性选择”行为理解为选择“达成目的的适当方式”(suitingmeanstoends),由此推出极端的结论就是“当理性被理解为以最小的成本达成个体的目的(比如老鼠的生存和繁殖)时,老鼠与人同样具有理性”[7]。与上述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的第一种理解一样,法律经济学中这种最广意义上的理解是无法证伪的,因为行为的“目的”和“方式”都只能通过对行为本身的观察得以发现,“理性选择”行为也只能根据人们行为本身进行判断。但是正如波斯纳在其经典的法律经济学教科书中所指出的:人在其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最大化者[8],可见他已经先设了人就是理性最大化自身目的者,于是任何人的行为都可以被理解为是最大化自身目的,这样即便是令人无法理喻的怪异行为也可以通过对行为本身的观察而得出是符合行为人的目的,这明显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ical)的解释[9],同样是解释了一切行为而实际上又没有解释任何行为,因此不具有对个体行为方式的基本预测能力。 2.预期效用含义(expectedutility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次广义上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理性选择主要指人们寻求最大化其自身的预期效用(expectedutility)。这与上述经济学领域内对理性选择理论的狭义理解相等同,并且这是也是法律经济学家们最为普遍接受的观点[10]。这种理解表明了行为人在进行选择时必定会在待选项之间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通过对比行为预期效用与所付成本之间的数量关系来选择可以最大化其预期利益同时最小化其预期成本的选项。因此,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定义了行为人实现行为目的的“方式”(成本效益的对比),不过它仍然没有明确行为目的的内涵,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因此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可以无限扩大,难以特定化,这样也就导致了可以通过增加效用函数的变量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因此它的预测能力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削弱。但由于它毕竟定义了行为的方式,所以相对上述第一种理解来说仍狭义了许多。 3.自利含义(self-interestedversion)。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狭义上的理解。这种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也就是界定了行为人效用函数的内容,这种行为目的或效用函数的内容就是“自利”(self-interest)。理性选择的行为在这种理解中表现为行为人的“自利”行为,因此只要观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其本人有利就可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理性的,如果行为本身对行为人不利而行为人仍然实施该行为,就可以断定为非理性行为,也即可以证伪。这种理解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常与上述第二种对理性选择的理解混用。按照这种理解,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设置主要就是通过对行为人自身利益的影响来调整行为人的行为,赫伯特·;霍夫曼坎普(HerbertHovenkamp)曾指出法律经济学从两个方面丰富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内涵,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它强调了人们的最大化计算受到法律制度设置(特别是法律制度中法律责任的设置)的巨大影响[11]。这种理解对人的行为有很强的预测能力,能得出许多可证伪的行为预测,但这种理解往往很容易遭到实践中利他现象的反证,又显的并不是十分可靠。法律经济学学者也曾试图将“利他”包括在“自利”概念的努力,如波斯纳就曾指出“自利不能和自私相混淆;他人的快乐(还有痛苦)也可能是自我满足的一部分”[12]。然而这种整合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此种理解的预测能力,从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并与第二种理解相等同。 4.财富最大化含义(wealthmaximizing)。这是法律经济学中对理性选择最狭义的理解。这种理解将行为目的或者说效用函数的内容限制在货币的数量之上,认为法律约束之下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拥有货币量的最大化。几乎所有关于企业经济组织的实证主义法律经济学分析都隐含了对理性选择的这种理解,而波斯纳在其早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更是将这种理解延伸至规范主义法律经济学领域,将其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规范性标准[13]。 二、诸多的反证——理性选择理论受到的质疑及其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 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质疑一直都存在[14],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cognitivepsychology)和实验经济学(experimentaleconomics)的许多研究都对理性选择假设提出了挑战,并由此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归纳来看,理性选择假设遭遇的反证以及对法律经济学造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限理性的反证 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的概念最早由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提出,他认为个体的理性并非具备无限性,更经常的情况是个体无法获取‘完全信息’(perfectinformation),因此会面临多种选择,并且究竟何种选择可以最大化个人利益并不明确。因此,与其说个体是在实行理性的最大化行为,到不如说是个体在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调整自己的行为策略最终达到一种令自己满意的状况(satisficetheirposition)。有限理性的概念提出之后不断得到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证实,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有限理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理性选择理论构成了的颠覆,这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体判断错误”和“个体决策做出时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偏离”: 1.个体判断错误 个体判断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个体认知事物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偏见(bias)之上,其中对于法律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假设最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偏见包括:(1)乐观偏见(optimismbias)。个体常会倾向于认为自身发生不利事件的几率会低于一般的几率,比如人们常会认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要低于社会上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几率;(2)后见偏见(hindsightbias)。这主要表现在个体常会认为刚刚发生过的事情出现的几率会更高,比如人们如果刚刚目睹了一件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往往会高估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见偏见与法律领域联系的非常密切,因为在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判过程中常会遇到需要判断涉案事实发生的可能性和可预测性的问题;(3)可得性探索(availabilityheuristic)。这主要指个体在衡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时,常会根据自身的熟悉程度进行判断,而不是理性的进行判断;(4)铁锚现象(thephenomenonofanchoring)。这主要指个体在进行数量估计时常会围绕一个并不相关的参考点进行,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在商品买卖中,如果买家对某一商品的开价为1000元,那么即使该商品的价格远低于这个数字(比如只值100元),个体在进行还价过程中也往往会以1000这一数量为参考点进行,而不会偏离的太远。 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般都预设了个体作为理性行为的主体能够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认为自由交换可以达到资源最有效率的配置,因此法律相对于个体偏好来说是处于次要地位的,其作用应在于促进和保证个体偏好的自由表达,从而促使自由交换的发生,以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率配置的规范性目的。然而上述个体判断会产生诸多错误的研究结论表明,个体并非象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预设的那样能够准确无误的作出最有利自己的选择,比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由于“可得性探索”现象的存在,借贷者会因为以前成功的归还了借款的经验而高估自身偿债的能力,从而背负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债务。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美国,许多房屋的拥有者由于“可得性探索”偏见的影响而低估了无法偿债的可能性,因此承担了过多的物业套现贷款(home-equitydebt)[15]。又比如由于乐观偏见的存在,使得合同的当事人有可能会低估毁约的风险而进行一项不必要的风险交易、诉讼当事人也可能会高估自己胜诉的机会而在诉讼上花费过多的成本等等。这些都表明存在的个体选择并不一定能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相反的情况则是普遍存在的,这也成为有些学者主张法律家长主义(paternalism)的重要理由[16]。 2.个体决策做出时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偏离 个体不但常常会出现判断错误的情况,而且在决策过程中也常表现出对理性选择假设的偏离,其中最著名的反证就是禀赋效应(EndowmentEffect)现象。禀赋效应指当某种物品归属于某人之后这个物品对于此人的价值就会增长,也就是说该人出售该物品所希望获取的价格会比购买该物品所愿意付出的价格高,简单的说即“WilingToAccept”一般是大于“WillingToPay”(WTA>WTP),并且其比例大约为2:1左右。这种情况也可以称为“厌恶失去”(LossAversion),即个体在放弃自己拥有的财产时所减少的效用一般要大于取得等量财产所获得的效用。“厌恶失去”的隐含意思是“现状偏好”(StatusQuoBias),即人们有着维持现状的强烈偏好[17]。禀赋现象的存在使得即便在理想的条件下,人们也不会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那样行为,这就给立基于理性选择假设的传统法律经济学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传统法律经济学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在禀赋现象面前显示出了它们的缺陷。 例如根据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一般由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模拟市场路径”(marketmimicking),即将法律权利配置给最珍视它们的个体,这是因为经典的科斯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是不重要的,法律权利最终会归于最珍视它们的个体手中[18],传统法律经济学者在此基础上指出既然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本身是一种假设,那么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法律权利的初始配置就应该给最珍视它们的个体[19]。但是,禀赋效应的存在使这一结论显的不那么可靠了,因为在传统法律经济学家的论证中,隐含的前提是认为WTP=WTA,也即假设了个体放弃自己拥有的财产时所减少的效用要等于取得等量财产所获得的效用,换句话说就是这种论证假设了同一物品对于同一个体的效用是一样的。然而正如禀赋效应所显示的,WTP并不等于WTA,传统法律经济学的论证因此在其前提假设上就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二种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权利配置路径是“市场推动路径”(marketfacilitating),即由于很难确定究竟哪个个体对于法律权利的珍视程度最高,因此应将法律权利配置给能够以最低成本转让法律权利的个体,然后通过市场的力量来使法律权利转移给最珍视它的人[20]。禀赋效应的存在使得这种论证的路径也存在问题,因为WTA大于WTP意味着法律权利的转移并非象经典的科斯定理所预测的那样顺利,当法律权利配置给个体后,由于WTA的存在使得法律权利往往会留在法律权利初始配置的个体手中,而并不会被转让,社会资源也就不会象传统法律经济学家预测的那样通过市场交换达到最有效率配置的目的。 (二)有限自利的反证 如上文所述,理性选择的自利含义也是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常用的一种前提假设,但是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个体并非总是倾向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许多情况下会出现个体宁愿自身利益受损也不愿做某些行为的情况,这其中似乎存在某种超越个体自利的力量在引导个体的行为。其中最为显著的两个反证如下: 1.基本的“公正”观念对个体自利理性的反证 根据自利意义上的理性选择假设,当理性人面临“合作剩余”(cooperativesurplus)为正数时就会选择合作,因为这样符合自身的利益。所谓的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损失额)之间的差额。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基础——科斯定理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建构自己的理论框架。这表明,理性选择假设认为如果人们之间进行合作那么肯定会存在合作剩余,如果不合作则不会存在合作剩余。但是目前已经有许多证据表明,即使在存在“合作剩余”的情况下,人们也会违背理性选择的假设,做出不合作的选择。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是实验经济学家设计的“威胁游戏”(ultimatumgame)[21],这种游戏也可以称之为“威胁交易游戏”(ultimatumbargaininggame)[22],这种实验显示当利益分配方式显著的偏向一方时,另一方即使在接受这种分配方式可以得到利益、拒绝这种分配方式则会一无所获的情况下仍然会选择后者,可根据标准的理性选择假设另一方则应该选择前者[23]。这种实验结果表明了在人的行为过程总会存在某种最基础的“公正”观念,这种观念常导致人们的行为方式与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行为方式相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选择都是在经过理性计算之后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而实施,简单的说就是一些虽然符合效用最大化但“显失公正”的选择不会被人们所认同。 2.公共产品投资现象对个体自利理性的反证 根据自利意义上的理性选择假设,对于公共产品(比如道路、桥梁等)来说,由于它很难排除为其付出成本者以外的人享用,或者说这种排除行为本身的成本过高,因此理性选择的人将会选择避免为公共产品付出私人成本,而更倾向于“搭便车”(freeride)的行为。然而实验经济学家的实验则表明这种预测并不完全正确,他们的实验表明即使在明知不付出成本仍然可以从公共产品中获利的情况下,仍然有大约40%—50%的人会选择向公共产品进行投资。即便是相同的实验重复多次,进行投资的人虽然会减少,但却从没有结果显示这些人数降至为零[24]。 以上所述都表明出了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存在某些力量作为个体行为的驱动力,这些力量被学者们称为社会规范(socialnorms)。一些传统的法律经济学家们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斯蒂文·;帅福(StevenShavell)等人在进行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时,就注意到存在一些关于尽量避免伤害他人以及在造成伤害之后对其进行弥补的社会规范,不过他们与此同时也认为虽然这些社会规范会增进社会福利,但是侵权法本身则可以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收益[25]。另一些法律经济学家们则由此发展了作为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补充的社会规范理论(本文第三部分将详述)。 (三)其他反证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反证之外,还存在其他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反证。比如个体总是具有有限的意志力,个体一般都会了解吸烟对人体的危害,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戒烟应该成为人们的首选项,但普遍的事实情况则相反。这种有限的意志力还表现在个体常无法坚持已经制定好的计划任务,比如人们常会根据专家的指导而制定一套详细且完善的健身计划,但许多人在明知坚持实施健身计划会有利于自身健康的情况下(自我效用最大化),仍然会放弃坚持履行计划。除此之外,经济学领域中的研究还表明理性选择理论隐含的一个前提条件——递延性偏好(transitivepreference)——并不一定是事实,相反则存在所谓的偏好悖论(preferencereversals)的现象[26]。这些反证的存在目前还较少为法律经济学研究所吸收,但可以想见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必然离不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三、理性选择假设的一种补充——社会规范理论 由于理性选择理论面对如此之多的反证,经济学领域中也有对其的反思与修正,例如针对“禀赋效应”的现象的存在,实验经济学家卡尼曼(Kahneman)和特沃斯基(Tversky)提出了著名的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意图取性选择理论,不过这些修正的理论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甚微。当然法律经济学家们对此也并非视而不见,上述理性选择理论的反证使得以理性选择理论为逻辑起点的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显的越来越不可靠,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一些法律经济学学者开始寻求可以弥补理性选择假设的途径,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成果集中在社会规范理论的发展之上[27]。 社会规范理论所力求应对的是有限自利现象对理论选择理论的反证。正如上文所说,即使在存在“合作剩余”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不合作,同时即使在明知不付出也可以获取利益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这种有限自利的现象反映在法律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即使知道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会受到惩罚却仍然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所意图设立与维持的社会秩序即使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却仍然会存在,这就促使一些学者开始放松对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逻辑起点的固守,扩宽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野,将“无需法律的秩序”纳入到研究的范围中[28],发现了传统法律经济学分析无法解释的现象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规范的存在加以解释,从而逐步形成社会规范理论。 社会规范理论主要研究社会规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社会规范一般指一个社会对于某种行为同意与不同意的态度,特别是指人们应该如何做或不应该如何做的态度[29]。埃里克·;波斯纳则认为社会规范是一种行为的常规或者说是行为的规律性,它几乎没有独立解释力和影响行为的外在力量,并且来源于个人理性自利行为的互动[30],是在信号传递——合作模型基础上个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如果说理性选择理论指导下对人的定义可以称为“经济人”(homoeonomicus)的话,那么社会规范理论指导下对人的定义则可以称为“社会人”(homosociologicus)。这两种类型的“人”有着很多的区别:前者的理论鼻祖是亚当·;斯密(AdamSmith),后者的理论鼻祖是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前者的视角是着眼于未来或说是未来导向的(future-oriented),并且是条件反射性的(conditional),而后者的视角则是回溯到过去,且不是条件反射性的(即使是条件反射性的,也不是未来导向的);前者总是在不断的适应变化的环境,总是在寻求发展,而后者则对周遭环境不敏感,即使出现了更好的行为选择也会坚持循规蹈矩;前者会被讽刺为以自我为中心、孤僻的原子体,而后者也会被讽刺为社会力量的肆意玩物;前者最经典的行为表述是“如果想要得到X,那么就做Y吧”,而对于后者最经典的行为表述是“做X或者不要做X”,更复杂一些的行为表述是“如果做了X,那么就要做Y”,或者“如果其他人做了X,那么就做Y”(X和Y都代表某种行为)。上文中提到的人们心中存在的某种基本的“正义”(fairness)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规范,人们在这种社会规范引导下所做出的行为往往与理性选择理论所预测的行为相异。埃尔斯特曾将社会规范归纳为以下八种[31]:即消费规范(Consumptionnorms),比如有关服装的样式、进餐的方式等规范;排斥“反常”行为的规范(Normsagainstbehavior‘contrarytonature’),比如排斥乱伦、排斥互相残杀的规范;规范资金使用的规范(Normaregulatingtheuseofmoney),比如排斥用钱购买公车排队的位置;互惠规范(Normsofreciprocity),比如互相赠送礼品;报复规范(Normsofretribution);工作规范(Worknorms),这是在工作场所中常形成的非正式规范,比如目前常见的所谓《办公室法则》;合作规范(Normsofcooperation),包括了“日常康德主义”(everdayKantianism)即只有当合作对所有人有利时才选择合作和“公平规范”(normoffairness)即只有当大多数其他人都合作时才选择合作;分配规范(Normsofdistribution),比如上文曾提到的在实验中人们宁愿选择一无所获,也不愿意接受在他们看来不公正但至少有所得的资金分割建议。 社会规范支配下的行为常与纯粹的理性选择假设所预测的行为相矛盾,也就是说社会规范支配下的行为并不符合人们效用的最大化计算。这也就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即使在明知违反法律不会受到惩罚时也常常会选择遵守法律的规定,也同时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在社会中会存在许多“无需法律的秩序”:这都是因为社会规范的制约使然。社会规范的存在使人们即使在“独处”时也能“善其身”,使秩序即使在“无法”时也能“显其形”。 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既然遵守社会规范不符合效用的最大化,那么人们为什么还会遵守社会规范呢?对此存在两种解释,即“尊敬”型解释和“内化”型解释: 第一:“尊敬”型解释:理查德·;麦克亚当斯(RichardMcAdams)认为原因在于人们希望获得他人的“尊敬”,他指出人们之所以遵循社会规范是因为他们不但重视行为本身的品质(qualities),同时也重视社会对行为的认同以及他人对自身的尊重,如果遵循社会规范那么自身的行为就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并且自身也就可以得到他人的尊重,反之则失去社会的认同并遭到他人的唾弃[32]。这种解释实际上是将社会规范纳入到个人的效用函数之中,即纳入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框架内,认为社会规范有助于行为人辩明行为的成本与效益[33],也就是说将社会认同和他人的“尊敬”作为行为的效益,而将社会的不认同和他人的唾弃作为行为的成本进行衡量计算。根据这种解释可以理解许多现象,比如在美国社会人们进餐后普遍有将小费(tip)放在桌子上给服务员的规范,根据这种解释可以认为人们之所以将小费留在桌上是因为如果不给小费的话,那么如果被旁人知道就会看不起自己。将其运用到法律领域中也一样:比如许多人来说,某些轻微的惩罚性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五元)远及不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自身效用的满足,但是人们仍然不会去轻易违反这些法律。根据“尊敬”型解释,这是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使人们付出成本并不高,但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本身却会受到他人的鄙夷与谴责,所以人们才会选择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过这种解释无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许多美国人在外旅游时,无须担心自己不给小费的行为会被旁人知道(因为熟人都不在身边),同时也无须担心不给小费会导致服务员下次为自己服务时降低服务质量(因为下次在接受同一服务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仍然给服务员小费。这种解释同样无法说明为什么在独处或者身处陌生环境时,人们并没有遭到受人鄙视的压力却仍然选择遵守轻微的惩罚性法律的规定,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第二种解释来解决。 第二:“内化”型解释:另一种更为合理的解释是由埃里克森等人所提倡的“内化”型解释。“内化”型解释认为人们之所以遵守一些甚至是与他们直接利益相违背的社会规范是因为“内化”(internalize)了其所处社会的社会规范。根据这种解释,是羞耻心(shame)和自责(guilt)使人们自动的选择遵守社会规范,也就是说美国人之所以在没有熟人看到的情况下仍然给服务员小费是因为他们已经将这种社会规范“内化”(internalize),而并不是因为害怕第三方的谴责才遵守社会规范。据此人们之所以自觉遵守轻微的惩罚性法律规定也是因为这种遵守的本身已经“内化”为人们内在的行为习惯,如果将其推而广之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人们的守法意识为什么这么强。可见“内化”型解释比“尊敬”型解释显得更有理论说服力,同时也更体现了社会规范理论之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相对独立性。 但是,如果从广义上看,仍然可以将“内化”型解释纳入理性选择理论的框架,因为“羞耻心”和“自责”也可以视为人们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对违反社会规范的成本在这种解释框架中并不象“尊敬”型解释那样来自于外在的社会,而是来自于违反者本身。正因为此,埃里克森将“尊敬”型解释和“内化”型解释的区别理解为社会规范是由第三方(third-party)促成还是由单方(first-party)促成之间的区别[34],而考特将两者的区别理解为对社会规范“外发性遵从”(adventitiousconformity)和“原则性遵从”(principledconformity)之间的区别。当然,更有可能的解释是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不但是希望获取社会认同或者避免遭他人唾弃的结果,而且也是人们对社会规范“内化”的结果,这也同样说明社会规范理论仍然与理性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规范理论与理性选择假设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对立,它并没有否认理性选择的重要性,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人的行为受到理性选择和社会规范的同时影响,许多人的行为都是理性计算和社会规范共同作用的产物[35],因此社会规范理论只是理性选择假设的补充,尚难以取性选择理论在法律经济学中作为逻辑起点的地位。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期刊收录:维普收录(中) 知网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CA 化学文摘(美)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中国优秀价值理念之一。要实现这个梦想,首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学校承担国民法制教育任务,责无旁贷。青年学生思想敏感积极,乐于追求进步,可塑性很强。建设法治中国,培育国民的法律信仰,提高国民崇法、尚法的思想意识,应从娃娃抓起。党和政府系统地提出过学校法制教育的纲要和指导意见,但在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很多,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思想问题 受传统观念、现实体制、社会评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应试教育思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还很有市场。这些思想严重制约着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一些学校在应对法制教育工作时,总会认为是旁枝斜出、影响升学大事而草草敷衍。升学和课业的压力造成学校、家长只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文化课的成绩,而忽略了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的教育是片面的,对社会和孩子们的全面发展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扭曲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学生学习目的和方向上的迷失,从而影响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素质。应试教育思想在评价机制上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唯分数论成败。在这样的评价指导下,似乎考上好大学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了,学不学法无关紧要。在学校实施法制教育已显得刻不容缓,事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歪曲教育新常态,造成学校教育目的和方向的畸形发展,从而影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高分低能儿,优等生法盲,在我们的教育中屡屡出现,已经不是怪事。这些足以说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升学生道德修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已成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必须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3.阻碍教育体制改革,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亿万群众的全面参与。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国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是法制社会建设不可缺失的一部分。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大胆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机制,把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结合起来,对改变应试教育现状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教材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中小学在实施学校法制教育时教什么?教学的程度和要求是什么?这些都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缺乏统一的教材。我认为: 1.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理念的教育,教育学生崇法尚法。 2.联系青少年违法犯罪屡见不鲜的现实,对学生进行刑法知识教育,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把行为规范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道德水平。 3.联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着眼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学生未来走向社会的各个角色出发,全面系统地进行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教育。 三、体制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系统的规划、领导和监督,与教育体制的不完善有关。为此,教育行政部门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构。 1.成立专门研究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机构。该机构要研究地方教育实际情况,研究各年级各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小学各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统一领导和监督编写法制教育教材。 2.该机构要加强各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保证课时、教材、机构配置、经费等方面的落实。 司法部门负有对国民实施法制教育的职责,理应参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离不开教育、司法部门的参与、领导和监督。学校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必须率先垂范,严格依法从教,依法治校,成为社会遵纪守法的榜样。为此,应该在人事体制上作改革尝试,设立专门机构,理顺学校与行政部门、学校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加强法制教育的严肃性、权威性。学校要设专职法制辅导员,要配合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要配合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等相关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办学能力,规范依法从教行为。 四、师资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通晓法律且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和干部。没有这一点,法制教育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空嘴说大话。以往的实践,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聘请司法阵线干部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的做法,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这种兼职工作作用十分有限。 一是经验有限。兼职工作者法律工作知识有余,教育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中容易脱离教育规律和学生实际。 二是时间和精力有限。教育工作是一个耐心细致、反复复杂的工程,需要长期的系统的规划,认真扎实地去做。特别是思想工作,如琢如磨,似雕似刻,这不是一两次讲座所能解决的。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在学校要设置专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定编制,设岗位,给待遇,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并严格从事这种工作的条件和资格,特别是要有系统的法律专业和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高等院校联系,培养或招聘符合这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来充实法制教育教师队伍,也可以通过行内培训来解决问题。 要发挥法制辅导员个案教育功能,让法制辅导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随时了解师生法制教育上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要自觉承担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培训任务,把法制教育专题辅导与班主任培训结合起来,通过班主任把这法制教育延伸到班会,使班会成为法制教育常态课。 五、课时问题 长期、系统地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保障。当前,各级学校在实施法制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课时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固定的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在日常课表中根本没有安排。 2.在校历活动安排中没有明确计划,或者虽有安排,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落实,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徒具形式。 3.法制教育工作缺乏长期的规划,没有系统的工作思路,好多学校的法治教育课往往是急行军式的短线突击,每学期只搞一次法制讲座就算完成任务。有限的法治教育讲座也往往被其他各种活动挤占,法制教育只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一个插曲或点缀而已。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国家没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任务前,要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保证法制教育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尝试: 1.要发挥法制课骨干教师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在一些与之联系较密切的文化课内。这些骨干教师,现行的部分文化课课任教师即可胜任,如环境法、国际公法之与地理课,宪法、经济法之与政治课,法治理念、法律史之与历史课,语言文字法之与语文课等。 2.要发挥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专题辅导职能。针对在职在校师生易发的违纪违法现象,要做好专题辅导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师生法律知识素养。要把法制教育专题辅导与班主任培训结合起来,通过班主任把这种辅导延伸到班会,使班会成为法制教育常态课。要发挥法制辅导员个案教育功能,让法制辅导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随时了解师生法制教育上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深化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 法制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中小学法制教育更是因为承载了完善法治国家建设的美好希冀而显得更为重要。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但中小学校园法制教育机制执行二十几年来,法律教育一直浮于表面,学生的法律思维没有建立,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没有全面深入,校园法制教育成效不明显。这与现行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设计与实际不符有很大关系。 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优秀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各级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然而,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基本就是敷衍塞责、疲于应付:上级要来检查了,马上更换一下课程表,做一次手抄报;年终总结了,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报告,以备查档。之所以会呈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与现行校园法制教育内容、校园法制教育方式不合理息息相关。 我国现行中小学法制教育隶属于德育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化之路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校园法制教育的优秀内容不是让学生背诵多少法条,而是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 对学生进行法制,让学生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目标是让学生用法。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思维,建立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是我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石。建立中小学校内惩戒与奖励制度,建立中小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师生共同恪守,对孩子法律思维培养是大有裨益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设计出合法合理的制度并贯彻执行。可以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接受到法制教育。 二、校园法制教育方式不应单独设立法制课而应考虑如何将法制教育知识融入现有课程。 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明确指出:课程“改革的方向,我觉得不应该再增设许多新的学科,而要走设置综合课程的道路”。学校对法制教育之所以应付,课程压力大是客观事实,再增加课程不论是师资还是学生的学习精力都鞭长莫及。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意见》指出,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职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 因此,更明智的做法是将法制教育内容融入综合课程或者在语文课中出现法制教育单元,可以经典法律文书为文本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教育。定期进行学科教研,在教师集体备课中对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渗透内容、渗透方法进行研讨,达成共识,确保教学有效性。同时,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作载体,“寓法于教,寓教于乐,乐在其中”,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法制素养。如结合“法制教育宣传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月、世界禁毒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校园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不应是校外人员而是校内教育工作者。 基于中小学校公益性考虑,确定由校外人员承担校园法律建设的重任。实践中一般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为法制副校长,但这十几年来,教育成效却寥若星辰。一方面他们的工作时间有限,法制副校长对他们来讲有名无实,没有任何动力。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警察仅仅对他们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熟悉,而校园法律事务需求的是融会贯通的全面的法律知识,用他们的专长法律知识指导学校法律工作实在是螳臂当车。另外,校园法制教育仍然以教育为本,教育外的人指导教育本身在定位上就本末倒置,法律辅导员由校外法律人员兼任转为校内教师承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表示,要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经验可以借鉴校内心理咨询师,建立一支校内法制教育队员,成员由教师和家长委员会专业人员为主,校外辅导员仅作为辅助。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一直以来,xx市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在市司法局、教委、关工委的联合关心支持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举办普法“手抄报”比赛;通过举办普法系列讲座培训教师,部分区县教委落实了一月一课;编写了法制课教案,实行了统一教学;举办“法制课”赛课活动,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开展小品表演竞赛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等等。这些活动以全市各个学校为主体,各区县司法局直接参与指导,各区县教委积极贯彻落实,区县关工委配合协调,效果显著。此外,许多区县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拓宽了法制教育渠道,提高了法制教育质量。如: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用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下关区还针对后进生特点,专门为行为有缺陷的学生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使其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自律能力。 系列普法活动的开展,有利实践了依法治国方针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促进了中小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造就合格公民、提高中小学生自身素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笔者也发现以下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课时不落实。法制教育进课堂仍然是个没有完全解决的根本性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已经在我市有关会议和文件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难乎其难。问题就在于:编制教学大纲、规定哪门课进入课堂,并不是市级教委这一机构自己就能做主、决定了的事,必须有省或者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如果自行其是、挤占其他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一则破坏了上级机关的工作安排,没有完成必要课时;二则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学生负担,造成一些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无论如何都行不通。虽然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重点,德育课本中也有部分法制内容,但法制教育的份量显然不足,不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是师资不到位。由于从国家教委始就没有法制教育进课堂的规定,因此,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没有专门法律教育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在师资配备上也没有专门法制教育人才,只有政治课教师。虽然政治课教师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但并不系统、全面;尤其是要面对没有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专业来研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知道和掌握些什么?如何针对各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讲授法律知识?如何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和掌握?如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身边”?等等。而这些问题往往又是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的关键问题。 三是教材不配套。就笔者个人掌握的资料看,国家统编教材系列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法制课本,且从1998年秋季才开始使用。全国各地的一些学校在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响应普法的有关号召,在法制教育进课堂中进行了有益尝试,编印了一些法制教育读本。天津走在全国前面。我市在借鉴天津等地经验基础上编印的《法制教育读本》,虽然得到有关领导的赞誉,但后续工作没有跟上:一是仅有《读本》,没有教案和参考资料,老师上课没有参考依据;二是法制课教师缺乏培训,上课效果保证不了;三是教材发行不到位,全市中小学生共70多万,教材发行却只有15万册。 如何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这种状况?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首先应该是我市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任务。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应当把它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加以落实。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具体应做到: 1、在根本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是实践的先导。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并非仅仅出于减少、控制在校生犯罪率的需要,它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根本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教师、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积极性。 2、在落实上师资到位、保证课时。由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已经出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已在进行修改。各区县教委、各个学校应当认真做好法制课的有关工作,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教师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等方式,深入浅出阐释基本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3、在结合上重视“转后”、齐抓共管。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xx市转化后进学生工作网络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而带动全体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4、在管理上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区县教委、各个学校应当建立并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格局,做到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5、在指导上督查评估、提高实效。作为市普法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在适当时机,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区县、中小学法制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指导。实现市对区、区对校、校对班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提高工作实效。 以上这些具体措施,只是在不改变现有总体教育格局情况下的应付之策。要想在根本上改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状况,非我司法行政和教育两家所能。国家必须着眼于社会进步对人材需求的发展大局,审时度势,转变观念,彻底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现有的教材编写体例,融各种需要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于一体,循序渐进,形成梯次;彻底打破现有科目的划分界线,满足学生对任何知识的需求。唯有如此,法制教育才会真正进入课堂,并进入未来建设者的心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预防和杜绝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通过对全镇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取得成绩 近几年,镇中心初中把中小学法制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教育,配备法制副校长,全镇学校法制教育出现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中小学法制教育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教育效果明显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得到落实。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体现在组织保证上。层层成立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建立了责权明确的工作制度。其次是体现在工作落实上。镇中心初中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了法制教育各项任务的较好完成。特别是在文明校园、示范中小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验收和中小学“两项常规”检查中,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使法制教育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2)学校法制教育得到广泛开展。各学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了“两个结合”。一是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得到了较好的结合。全镇中小学平均每周开设0.5个课时法制教育课,做到了“三有一进”,即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进课表,保证了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质量。同时,在政治、语文、历史等课堂教学中积极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使相关课程的法制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二是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得到较好结合。各学校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墙报、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举办法制节目,开办法制专栏,宣传法制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 (3)学校法制教育的空间不断拓展。一是向家庭延伸。在法制教育寻求与家庭的沟通上建立了多种渠道。全镇中小学基本都成立了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大多数学校通过家长会及时与家长特别是与“问题生”家长沟通情况,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帮教转化。二是向社会延伸。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综治、公安、文化、工商、教育、团委等部门每年都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维护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净化了育人环境,使学校法制教育延伸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学校法制教育的有益补充。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世纪、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 (1)认识不到位。个别学校特别是村小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疏于管理,致使一部分中小学生主要是一些“问题生”的法制观念淡薄,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影响了学校治安稳定,损害了教育形象。 (2)法制观念淡漠。个别教师法律意识不强,违反师德要求,教师因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学生受教育权、不尊重学生人格,不仅是违背师德要求的错误行为,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法制教育脱节。我镇目前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0%多,约有30%多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入高一级学校,这些学生步入社会后,如何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 (4)家庭教育片面。相当一部分家长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重视文化课教育轻视其他方面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倾向,在转变家长这种观念上还要下更大功夫。 (5)社区教育空白。学生课外和假期教育得不到很好组织,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还不尽人意,不健康的书摊、网吧、游戏厅等整治难度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难以得到保证。 三、对策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放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基础性地位,真正摆正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以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等组织为依托的法制教育工作队伍。要增加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确保法制教育正常化。 (2)精心组织,确保法制教育规范化。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形成渐进、科学、法制教育体系;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红领巾广播站等,有计划的定期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现象,用事实教育学生;另外,各学科教师有计划地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科教育之中,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到遵纪守法的必要性。 (3)多方结合,提高法制教育实效。一是常规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各校把行为规范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必理健康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开设“校内文明监督岗”、制订“星级队员规范守则”等途径,将其列为学校一项常规性教育工作,抓牢抓实。二是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机构,提高学校教师的预见能力,请心理教育专家学者到学校作讲座、开展心理咨询等,对问题学生加强观察,重点帮教,及时疏导。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课堂,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近年来,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探索实施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解决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落实难的问题,成功找到了法制教育进课堂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和有效途径,被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评价为“目前为止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最有效的方式和形式,具有很大的首创价值和推广价值,使其看到了中国法制教育的希望。” 深入调研 引发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思 2008年,贵州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了法制教育现状调研。调研发现中小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但到底通过什么样的载体、什么样的形式和什么样的途径,才能最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起了贵州省教育厅的深思。 开展课题研究 探寻破题之策 基于以上困惑,结合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贵州省教育厅投入20余万元,根据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的要求,组织160余名教研员和一线高级教师,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按照“尊重教材、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渗透、自然贴切,一箭双雕、相得益彰”以及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统筹兼顾、错落有效,相对全面、各有侧重,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积少成多、综合提升”原则,历时近两年,开展了“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全面研究了中小学35门学科与法制教育相关内容,提炼出730个法制教育渗透点,设计了“可渗透的法制内容”、“教学要求与方法”、“事例与说明”,撰写了113个示范教案,形成了180万字的研究成果《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课题成果在评审论证时,得到教育部政法司的充分认可和一线教师的普遍好评。通过课题研究,贵州省教育厅成功找到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和有效途径。 全面启动实施工作 强化课题成果转化 2011年,贵州省教育厅在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和良好试验效果的基础上,于2011年秋季学期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启动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及其考核评估标准,明确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推进素质教育、全省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全部纳入检查考核范围。凡考核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由省教育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2012年、2013年,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考核的方式,累计对55个县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 二是强化培训教研。贵州省教育厅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全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搭建网上互动平台并组织专家答疑释难,为全省教师与专家一对一、点对点的互动、交流提供平台。同时,组织编写《教师培训手册》并免费发放给每一名教师,自上而下组建省、市、县三级辅导教师队伍,组织了骨干教师培训班和学校集中全员培训。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部分地方在分级培训中出现力度、效果层层递减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又督促部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再次组织了骨干教师培训。在教师培训中,除注重对渗透方法、技巧的培训外,还着力宣讲“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教师法》赋予全体教师的法定义务,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国家规定和倡导的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努力引导教师更新观念、吃透精神、掌握方法、明确任务,增强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中小学也认真落实教研组(年级组)集中备课制度,在备课时对有关渗透点、可渗透的法律知识、案例选取、情景创设、渗透时间控制等进行充分讨论,提高了备课质量。此外,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方面的优质课、优秀教案、优秀教学设计、优秀论文评比活动。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六五”普法启动后,省教育厅根据省委要求,提高了普法经费标准,明确要求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拨付本级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六五”普法检查内容和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指标。 效果初显 学校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通过两年多全省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迸发出巨大的“正能量”,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法制进课堂,教学更精彩。在毕节市教育局开展的一次问卷调查中,3000余名受访者中,有95%的学生喜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的有关法制知识,94%的教师认为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可以使得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更加活跃。贵阳七中学生柯宁秋深有感触地说:“老师在讲课时渗透法制知识,不但丰富了我们的知识面,还活跃了同学们的思维,让课堂变得更加精彩了!” ――随课潜入心,普法细无声。毕节市大方三中校长司玲认为:以前搞法制教育,主要侧重于法律条款的宣讲,而且主要宣讲的就那么几条,宣讲的形式也比较单一,不仅学生听起来费劲难懂,就是我们教师也觉得索然无味。现在通过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接受了法制教育,不仅让学生容易理解、乐于接受,而且还可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遵义市万里小学罗蔚蔚老师认为:只要教师方法掌握得当,抓住“尊重教学”和“有机适度”这两个关键,在学科教学中开展法制教育渗透工作,就可以达到“随课潜入心,普法细无声”的奇效。 ――教师已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自己的法定职责。在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之前,很多教师甚至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都习惯性认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是思品课、政治课、法律课等少数课程科任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大多数教师无关。在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过程中,通过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广大教师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教师法》赋予全体教师的义务,进而增强了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生法治意识开始萌芽,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学生不仅学习了相关法律条款,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法律开始有了尊重和信仰。如:贵阳市省府路小学学生岳璐妃说:“通过学习知道制作贺卡要消耗树木,为了节约资源和环保,在节日期间要少寄贺卡,打电话发短信问候就行了。”又如,铜仁市一名家长教育尚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孩子说:“你再不好好学习,我就不送你上学了。”该学生听后反驳道:“老师说了,你不送我读书是违法的,我要到法院去告你!”再如,毕节市七星关区第四小学王成同学的姑姑在某超市购买到了变质牛奶,造成孩子食用后出现腹泻的现象,经与超市协商赔偿无果,王成同学根据老师在课堂中讲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建议姑姑通过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最终得到了赔偿。 ――学校已成为最大的受益者。黔南州瓮安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夏吉友坦言:“6.28”事件后,对如何才能有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感到很迷茫,不知道怎么做,自从学校开展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之后,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信心满满。贵阳市云岩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善坤说:“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之后,在加强学生管理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上,学校更有了底气。”贵阳市七中校长郑重说:“随着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深化,随着德育工作的全面而有序地展开,校园里惊声尖叫少了,欢声笑语多了;课间打闹的人少了,打球跳绳的身影多了;按时回家的多了,溜达网吧的少了。” ――教师对教材研究和掌握有了很大提高。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对教师研究和掌握教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从要求教师通过学科教学开展法制教育渗透工作,教师普遍加强了对所教教材的研究,特别是对有关渗透点的研究,从而提高了驾驭教材的能力和水平。由于贵州省教育厅统一配置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书是根据人教版教材来编写的,而部分县和学校所用教材为非人教版,因此采用非人教版教材的县(如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铜仁市思南县等)和学校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配置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书和教师培训手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非人教版教材中的渗透点、配套设计渗透教案,并汇编成册提供给一线教师。 ――得到了教育部和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2011年以来,教育部先后3次专门安排贵州省教育厅在全国的有关会议上专题介绍探索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有关情况,安徽省、福建省、山西省太原市专程组团到贵州考察学习,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则直接引进贵州省组织编写的教师用书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6月28日,教育部政法司在贵州省召开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专题观摩研讨会,会后,教育部部长袁仁贵批示同意在全国推广贵州经验;2013年10月,鉴于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取得良好效果,教育部委托贵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小学骨干课程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为全国编写一套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专用教材;同年,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荣获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在2013年召开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专题观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代表对贵州省探索实施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贵州首创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和效果上多赢等特点,是目前为止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最有效的方式和形式,具有很大的首创价值和推广价值。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郝志军研究员认为,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深度、广度、精度、适度上把握得很好,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具有开拓、求真、务实、可行、完整等特征。司法部法宣司行业与部门指导处处长杨蔚莉认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为中小学法制教育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对于全国各地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中小学生法制素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贵州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黄兴胜认为,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一项取得重大成效具有开拓性的教育创新与实践。并指出,即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只要下得决心、舍得投入、不断创新,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能够取得质的飞跃。(作者简介:吴淑杰,女,铜仁市第三小学教师;吴政富,男,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干部)
社区教育论文:90后母婴护理社区教育论文 一、母婴护理对90后社区教育的重要作用 目前在大学生就业难,很多行业人才饱和,大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而母婴护理产业还属发展初级,产业形成的时间虽然不长,但需求旺盛,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现在月嫂大部分年龄集中在50岁左右,但是高级母婴护理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于普通的月嫂,虽然从经验,年龄,责任感来讲,他们有着很多优势,但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学历以及,学习力方面而言,普通月嫂不能满足高级母婴护理的要求,所以需要能多新鲜的劳动力的参与。这样就为,90后务工人员进入母婴护理行业提供很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代务工人员的有利就业方向。 二、90后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和以及解决的方法 90后这一特殊群体在从事母婴护理工作又有着许多优势: (一)90后学习能力强。90后一方面具有年龄的优势,同时三十岁之内都是很好的学习阶段,90后不仅能够很快对母婴护理技术进行掌握和运用,同时还能理解这些知识的原理,从原理出发,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 (二)90后大多有艺术方面的一技之长。90后人群不同于以往年代的孩子,他们往往都有一技之长,尤其是在艺术方面较为擅长。90后对音乐,舞蹈,表演方面都很擅长,可以把这些知识运用于母婴护理当中,不仅仅能够有利于开展母婴护理工作,有益于孕妇以及婴儿的成长,同时也是对母婴护理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三)90后能很好的利用网络来充实自己的能力。传统的月嫂,由于学历和学习力的欠缺,不能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获取更多的知识;对于90后而言,他们从小就生活在信息技术时代,他们能够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丰富知识,获取最新最详细的知识,更好的运用于母婴护理工作当中。 同时,90后从事母婴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普遍质疑和不信任90后从事母婴护理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母婴护理面对的是孕妇和婴幼儿这种特殊群体,尤其是高级母婴护理师不仅仅对操作能力有要求,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都有很高的要求。由于90后年龄小,社会经验不丰富,都会影响他们的实践机会。 (二)90后性格缺点。90后存在一些性格缺点,例如:自信又脆弱,敏感而自私;很早的就融入网络,信息和知识丰富,但内心有时较为空虚;张扬自我个性,相对比较缺乏团队忠诚感等。 在于社区教育的老师和学生的交流当中,本文也找到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专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实践环境。在高校可以开设一系列和母婴护理相关的课程。同时在社会教育中掌握实践操作技术,社区应与高级月子会所中心合作为90后提供进行学习和实践的场所,使90后更好的掌握母婴护理技能。 (二)工作环境的提高和改善。90后消费能力强,所以提高母婴护理的经济环境,才能更好的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三)团队忠诚度荣誉感的培养。让90后真正的融入母婴护理工作中来,不仅要提高经济收益,社会也要正视和提高母婴护理师的地位。母婴护理,是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阶段,也可以说是最早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他们同教师一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这样对母婴护理这个新型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社会的重视和称赞,才能从心理上更好的宜于母婴护理行业的发展,从而培养90后团队忠诚度和荣誉感。 三、小结 中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在政府加大力度创立和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新型的行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专业母婴护理作为一个新型的独立行业,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从幼儿教育到老年教育,文化教育到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在其中所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受教育方式。母婴护理这一新型行业,是90后很好的发展领域。这一新型的行业也需要90后的参与,通过社区教育能很好的普及母婴护理的知识,使90后一定能在母婴护理这一新型行业暂露头角,成为高级母婴护理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为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作者:白峻瑜 孙庆宁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MOOC视角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MOOC的概况 (一)MOOC的起源和发展 MOOC是MassiveOpenOnlineCourse的开头字母缩写,中文译为大规模公开在线课程,它是一种免费的、大规模资源共享的开放型网络教学模式。这一术语于2008年由加拿大的布莱恩•亚历山大(BryanAlexander)、戴夫•科米尔(DaveCormier)提出,以Stanford、Harvard、MIT等高校为主的美国教育界很快便相继投入到MOOC教育之中。从此,这种新型在线教育模式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迅速发展。目前MOOC的三大主要平台是:Coursera、Udacity和edX。2013年2月,Coursera旗下5门网络课程的学分获得美国教育委员会的官方认可;2013年5月30日,硅谷水星报报道,包括纽约、田纳西、科罗拉多、休士顿等美国十所公立大学,宣布将“大规模公开网络课程”MOOC纳入其教学体系;CourseraBlog在2013年9月3日消息称阿姆斯特丹大学加入Coursera平台,成为最新的合作大学;我国高校中,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率先与慕课旗下Coursera在线签约建立合作关系伙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宣布加入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的在线教育平台edX,成为其新入伙的6所亚洲名校之一,北京大学的目标是,在2013年秋季学期推出首批MOOC,在5年内开设100门MOOC课程。[2] (二)MOOC的特征 MOOC具有两大特征:第一,开放性,所有课程都是开放的,可供全球范围的学生使用;第二,大规模性,课程面向全球学习者而设计,范围广泛,不设置最高学习人数,一门MOOC课程可以容纳传统教育班级人数的千倍、甚至万倍学生数。MOOC不仅学习者的规模大,课程种类也繁多,在MOOC课程中包含各领域专家的课程,学习者可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所有课程,学习资源丰富。 (三)MOOC的优缺点 MOOC的大规模兴起,与其自身优越性息息相关,它具有学习者的学习成本低、能够自主学习、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学习范围广泛等优点。但一些学者也指出,MOOC是一种有缺陷的教学模式,如:居高不下的高退出率、对学习者的学业影响不大、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方面存在缺陷等诸多缺点。 二、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的可行性 面对社区教育学习者对大规模性、开放性新型教育模式的强烈需求,MOOC的在线教育模式、大规模性、开放性和无限制准入性,都与其不谋而合,再加上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包括社区教育)已经具有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的实践基础,因此,MOOC不失为发展我国社区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MOOC迎合社区居民多样化学习需求 基于MOOC大规模性、学习资源丰富性的特点,MOOC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社区有成千上万的居民,就意味着有成千上万种学习需求,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思明区是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面积7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67万人),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96个社区居委会。在不考虑人口居住密度的情况下,平均每个社区居委会有1万居民。这种1万人的大规模性的学习需求,一般传统教育很难满足,MOOC自身的大规模、开放性的特点,正好迎合居民多样化需求。 (二)MOOC促进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 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带来传统教学方法的进步。当前,在教育过程中使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手段更主流,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也是一种教育趋势。MOOC正是一种新型教育方法,MOOC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平台,能够促进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目前各大MOOC应用平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学习者登录页面后,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找到感兴趣的课程。同时,这种以网络为依托的大规模平台,更适合我国居民分散的广大农村地区,能够让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农村地区,享受到相同质量的教学内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进程。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思明区终身学习网于2013年9月28日开通,该网站的课程资源中心是与全国多个高校和教学资源供应商合作建设而成,目前已拥有各类学习课程近千门,内容涵盖早期教学、家庭生活、人文修养、休闲健身、技能培训、企业管理、老有所学、职场技能、干部学堂等领域。通过视频、动画、网络互动课程等多种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资源和支持服务。这无疑促进了思明区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使其走在厦门市社区教育建设的前列。 (三)MOOC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 一方面,MOOC可以为居民职业教育提供很好的平台。在如今社会,信息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就业环境严峻,竞争异常激烈,面对当今瞬息万变的职业需求,需要有一个学习时间灵活、学习地点自由的学习平台,满足人们就业过程中对职业知识的学习欲望。而MOOC正是这种平台,它能够让人们在需要学习职业知识时,方便、快捷学习到所需要的内容,提升学习者的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就业。另一方面,MOOC可以促进学习者和用人单位的交流。基于MOOC的大规模性特点,一门MOOC课程可以容纳传统教育班级人数的千倍、甚至万倍学生数,课程教师无法完成批改成千上万学生作业的任务,常采用校友为新学员批阅作业的形式。已在工作中的校友,通过批阅作业、关注学员论坛发言、与新学员交流等途径,了解新学员信息,挖掘到符合自己公司发展目标、适合公司需要的人才,并向这些学员发出就业邀请。通过这种方式,学习者学到知识、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学习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双赢,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 (四)MOOC具有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MOOC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设计,在先进教学平台支持下,学习者按自己意愿,自发组织学习,它呈现学习者主动参与的学习过程。而其他社区在线教育呈现的是一种学习资源,是一种被动学习,与MOOC相比,缺乏有效的学习引导、缺少教学互动、教学评价等。其次,MOOC能够有效联接社区居民的学习、工作、生活,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学习知识,视频长度也更适合社区居民业余在线学习。而其他社区在线教育多以较长时间视频为单元,无法满足居民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最后,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使其资源广泛、内容新颖、质量高,这也使得学习者的学习欲望更加强烈。MOOC的上述优势,是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无可比拟的,它比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更贴近真实环境里的教学模式,更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随时、随地、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是一种更有魅力的新型社区教学模式。 三、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可能面临的障碍 基于MOOC自身存在的缺点:学习者的高退出率、对学习者的学业影响不大、不能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方面存在缺陷,结合我国社区教育的特点,在我国社区教育中推行MOOC,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参与度可能伴随高退出率 第一,MOOC的课程设计者设计课程内容时,主要从课程性质、内容出发,无法顾及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背景,在这种情景下,很多社区居民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水平限制,无法全程理解课程,最初的兴趣也会慢慢减退,加之工学矛盾、时间有限,导致很多报名者中途退出。第二,社区教育中的MOOC课程大多是免费的,这也导致学习者的重视程度不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把MOOC学习作为闲暇的消遣时间方式,当工作忙碌时,势必放弃MOOC学习,中途退出。第三,基于网络平台进行授课的MOOC,学生之间的沟通、互动效果较差,学生之间不易建立稳定的学习团队,加之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学员流动性大,学生没有归属感,也易导致较高的中途退学率。 (二)MOOC课程的难度和语言可能不符合我国国情 MOOC的课程,多是由全世界知名高校的教授设计,对学习者的专业素养、相关背景知识有一定要求,如:Coursera平台的大部分课程,需要具备本科专业知识,适合那些在职场工作了若干年的本科毕业生,他们感觉需要学习,需要充电,可以通过Coursera平台进行自主学习。但在我国还未普及高等教育的情况下,这些相对高深的课程,不适合广大社区居民学习,特别是我国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居民比例较大,他们难以真正掌握MOOC课程的内容和精髓。MOOC起源于欧美国家,因此,很多MOOC课程使用英文授课,对没有英文基础的社区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大障碍;全球学习者进行论坛交流时,对学习者的英语水平也有一定要求。 (三)构建MOOC平台面临技术挑战 在社区教育应用中构建MOOC平台,也将面临如下挑战:第一,我国社区居民水平参差不齐,文化水平较低的居民如何使用MOOC平台,如何满足各个层次MOOC使用者的可用性需求,对MOOC设计者无疑是一个挑战。第二,MOOC的教师通过课程中心平台,课程内容、学习安排、作业、讨论主题等教学活动。如何让数以千计的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是MOOC平台面临的又一技术难题。第三,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使得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控制难度增加。教学环节的设计、虚拟网络环境的作业考核、大规模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过程的管理等,都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四)MOOC运行的经费不足 开展社区教育,需要有专项经费支持,目前全国各地财政水平不同,投入到社区教育中的经费也不一样,多数地区没有足够经费支持社区教育。而我国社区教育课程大多是免费的,在这种经费紧张情况下,如何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支持、MOOC平台的成本如何控制、MOOC平台采用什么模式运行等问题,都是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四、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的建议 MOOC的兴起,是全球教育资源共享、远程教育飞跃式发展的里程碑,也为在线教学模式注入活力。通过MOOC平台,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学习者,都可以参与到全球学习的进程中,这无疑是我国发展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的契机。为了更好发挥MOOC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笔者认为,MOOC在社区教育实施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强化服务,降低学生的退出率 MOOC的视频教学,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教育中教师的作用,也无法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因此,应该在MOOC平台中,强化服务功能,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指导、增加学生之间的人际交流。 1.设立每个“课程班”的班主任 由于MOOC打破传统班级模式,学生按照课程聚集在一起,学生彼此不熟悉,是一个松散的集体,这种情况下,需要设立“课程班”的班主任,为这个班级成千上万的学生提供学业服务、咨询服务、邮件沟通等,班主任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有动摇或退出迹象时,快速做出反应和干预,降低学生的退出率。 2.翻转课堂,增加线下互动环节 以网络为基础的MOOC平台,在集体学习气氛、人际交往、社交体验、情感培养等方面都有所弊端,因此,应增加线下互动环节,翻转课堂,让学生们观看完MOOC课程后,在社区教室集中讨论、学习交流、进行重难点解答等,加强师生互动、学生互动,降低学生退出率。 3.设立“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对接 为了降低学生退出率,提高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可以采用“学分银行”模式。学习者获得MOOC课程的学分后,可以将该学分存入MOOC学分账户的银行中,学分积累一定程度后,可以到当地的开放大学进修,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这种“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以MOOC为纽带,实现社区教育与开放教育的双赢,既激发学习者的兴趣和动力,也能让学习成果有所用途,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形成。 (二)因地制宜设计MOOC课程及使用语言 在我国社区教育中大力推广MOOC,还需要进行课程、师资的融合,教师设计课程时,需综合考虑学生不同层次的专业水平;教师能够有效连接学生、引导学生、与学生交流探讨;社区教师需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在指导学生学习、提供必要帮助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MOOC引入社区教育,还需要降低语言门槛。目前全球MOOC学习者大多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因此,大多数MOOC课程是英文授课,这给我国社区居民的学习增加了难度。降低语言门槛、由专业组织把英文授课的课程翻译为中文,是MOOC引入社区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2013年8月16日,译言公司加入Coursera课程的汉语翻译工作,[2]这对于我国社区教育引入MOOC平台,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三)设计简单、便捷的MOOC操作平台 由于MOOC用户群规模较大,用户的人员构成复杂,且习惯不同,因此,MOOC应该本着简单、便捷原则进行设计:第一,配合绝大多数用户的上网习惯,MOOC的页面设计应做到简洁易用,如:在页面左右两侧设置导航条,中间显示课程内容,这种方式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习惯,满足各个层次学习者的可用性需求。第二,课程教师通过课程中心平台教学活动通知的同时,还应通过课程学习的QQ群、微信群、教师微博等同步信息,多管齐下,让众多学习者及时获悉教学活动。第三,为提高MOOC教学效果,可引入微课概念,每个教学内容分成几个微课视频,每个视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视频中间穿插小测试,通过测试后继续观看视频,然后完成课后作业,最后学习者再进入下一个单元的学习。如此,形成一个通畅的学习模式,实现教学与考核的无缝对接。同时,课程的教学视频,应本着从易到难的原则设计,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四)引入市场机制,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来源 美国的MOOC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为MOOC的运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支持,也为MOOC提供了一批优秀策划和推广人员。在我国社区教育经费不充足的情况下,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可效仿美国做法,引入商业运行模式,建立多种经费来源渠道,如:鼓励企事业单位助学捐款,对社区教育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参与到社区MOOC教育中,对MOOC课程进行技术处理,使MOOC课程更符合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教学效果和居民参与度。在我国社区教育逐步向市场化转型的阶段,可以将MOOC平台的市场化运行作为试点,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来源。综上所述,MOOC在全球的兴起,预示着世界教育资源将更加开放,这无疑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一个契机,但它的引入也面临着技术应用、学员管理、经费支持等诸多问题,如何搭载上这辆飞驰的列车,真正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作者:徐媛媛 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美术类课程中社区教育论文 一、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社会功能 (一)陶冶社区居民的情操,提高审美情趣 美术类的各种教学活动,如素描中对象的再现,摄影画面对象的艺术重现、书法艺术的精气神的表达,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再创造,是一种可感知的、符号化了的人类情感形式。社区居民通过对美术作品的情感体验,能体会到无法用语言描述的愉悦感和成就感,陶冶性情。 (二)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教育活动进行特色文化的交流和传承 美术类课程的教学活动过程就是创造和运用美术语言表达观念、感情的过程。美术类课程的教学活动,可以帮助社区居民理解和运用视觉语言,更多地介入信息交流。同时,在美术活动过程中,在参与文化传承的同时,还可创造出丰富的审美客体。 (三)促进社区居民的感知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 美术活动对感知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的促进作用是显现的。在社区教育活动中,类似剪纸、国画、摄影等的教学活动,一个阶段就可以明显看到居民的学习成果,情感和认知相联系的能力会有很大的提高。 (四)促进社区居民的创新意识和技术技能 在培养创新精神和掌握技能技巧方面,美术类课程更有优势。美术教学活动的中没有创新就没有灵魂。各类艺术作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独创性体现出来的。 二、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特点 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具有非学科性、动态生成性、开放性、地方性和生活性的特点。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要更多的体现出非学科性、实用性的特点。绘画、摄影、书法等课程内容、进度的设置,要适合社区发展与社区成员的学习需求。知识点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要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课程更多关注的是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兴趣。美术类课程活动还要注意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倡导重体验、重感受、重过程,通过体验、感受从而激励社区成员主动参与,积极学习。 三、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分类 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主要包括绘画、书法、摄影、设计、手工制作五类。社区教育适宜开设的课程包括:中国画(山水、花鸟)、基础素描、水彩(风景、静物)、沙画等。这几项教学活动,对绘画基础要求不高,只要有学习兴趣和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均适合在社区教育活动中开设。摄影课程主要开设数码摄影的初级班和中级班。数码相机的普及和社区居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参加摄影教学活动的居民也会更多。初级班以摄影器材基础知识和拍摄技术为主,中级班以数码后期处理和摄影创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书法类课程主要设置软笔基础班和软笔提高班。基础班以字体结构、楷书为主,提高班则要求学员有一定书法基础,以行楷及其他字体、书法创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适宜开始插花艺术、平面设计类教学内容。手工制作课程适宜根据地方特色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如本地(张家港)的乐余风筝、西门社区的剪纸。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开发、社区教育课程的建立与发展还处于探索与实验阶段,社区教育课程体系的建立仍然需要教育专家和社区教育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 作者:蒋萌 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张家港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中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一)环境维权意识的定义 给环境维权意识下定义,首先要知道公民的环境权都有哪些,唯有明确权利才能知道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公民有在舒适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其次,对环境资源有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权利;再次,有对污染排放物和环境管理状况的知情权;然后,有参与环境立法、决策的参与权;最后,有受到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公民有上述的环境权,一旦受到侵害,就应该去维护,这就涉及到了什么是环境维权。环境维权是通过各种维权手段,切实保障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受到侵害后的请求权,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意识的概念在哲学和心理学中都有所涉及。在哲学中意识是指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哲学里所说的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具有主观创造性、具有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在心理学中,广义的意识概念是认定意识是赋与现实的心理现象的总体,是作为直接经验的个人的主观现象。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知:指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性与理性的追求,它与认识的内涵是统一的;情:指情感,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意:指意志,是指人类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毅力、信心和顽强不屈等精神状态。狭义的意识概念则是指人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觉察与关注程度,或者说是指广义的意识概念中知、情、意相统一中的意志部分。在分析环境维权概念和意识的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对环境维权意识的理解如下:环境维权意识是一个抽象地概念,是在对环境、环境权益和环境维权手段的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当自己或他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地寻找合适的途径去维护,以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给环境维权意识下一确切的定义:环境维权意识是指人们对环境权益和环境维权手段的认识程度以及维护环境资源利用权、知情权和请求权的自觉性和实践性。 (二)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对经济发展的强烈需求,居民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维权意识,环境状况会每况愈下。环境维权意识越高,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越大。笔者从以下两方面来论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1.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促成更多的环境维权行为 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意味着提升了居民了解和熟悉环境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一旦发生环境侵权的事件,居民可以在第一时间运用正确的方法来进行维权,减少维权成本。以收集证据为例,众所周知,很多环境侵权造成的后果在侵权行为发生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出来的,等到侵害后果发生,很多事情已经事过境迁,很多证据已经消失,没有证据,无法诉讼或者即便诉讼也很难取得好的结果。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可以让居民在受到环境污染的第一时间就注意保存证据,不必等到时候去弥补。因此,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不仅可以减少维权成本,也可以促成更多的维权行为。 2.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首先可以使居民了解一定的环境方面的知识,比如知道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其次可以使居民了解环境法律知识,比如说《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具体的环境法律,最后可以使居民了解维护环境权益的途径。因此可以说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是全面提升居民有关环境方面的知识的一个过程,因为要想维权,必须对环境有关的所有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有可能走到环境维权这一步。以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侵权案为例(以下简称屏南化工污染案),屏榕化工有限公司投产是在1994年,在长达8年后也就是2002年才开始诉讼,可以说村民们的环境维权意识很欠缺,如果有组织或者机构对村民们进行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早在建厂之初,大家能够意识到污染的严重后果,也许可以阻止屏榕化工厂的建设;再退后一步,如果能够早几年提起诉讼,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也会小很多。因此,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更好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使人们的行为对环境的损害更小,可以让人们的生活在更加健康的环境中。 二、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现状 为了更好的了解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的现状,笔者选取了北京市三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①,这三个社区分别位于西城、朝阳和海淀。此次调查问卷共回收了142份有效问卷。通过这142份问卷,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的现状初露端倪。参与调查的居民男性占46.5%,女性占53.5%,其中30岁以下的人口占95.8%,大学学历及以上占72.2%。参与调查的居民可以说年龄低,层次高,他们的环境维权意识具体如何,看下面的数据分析。大家对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满意的人群是66.1%,可以说大部分居民对现在的居住环境是不太满意的。但居民对环境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是怎样的呢?以公众参与制度为例,了解的居民只有8.5%,其余的居民只停留在听说过或者一点都不了解的状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知晓率也只有4.2%,38%的居民听说过。环境保护热线电话知晓率低,只有23.2%。对于什么是环境权益,高达90.8%的居民只是听说过或者根本不了解。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的只占到25.4%,其余的居民只会被动维权或者根本不在乎。在维权途径的选择上,基本上都是选择间接途径,没有居民选择直接诉讼,居民更愿意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居民不积极主动维权的原因主要是45.8%的居民对维权结果不抱乐观态度,还有42.4%的居民时间、精力和财力有限。对于公共环境受到污染或者破坏,没有对自己造成直接损害的行为,觉得自己有义务去维护的居民只占到27.5%,大部分居民对没有危害到自己的环境损害行为还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通过以上的数字可以看到,居民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足,环境维权常识知晓率低,环境维权的被动性以及维权预期悲观等特点都表明了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二)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覆盖地域窄、覆盖人群少。由于培养的途径的单一,主要依靠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来进行宣传,媒体主要是通过对一些严重污染的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来引导人们树立环境维权意识,非政府组织是环境维权意识培养的主力军,每年都会做大量的工作去宣传环境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的途径知识,为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做出了贡献,但存在的问题是,现在环境维权的民间环保组织非常少,能够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可以说,我国的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处于覆盖地域窄、覆盖人群少的局面,这对环境保护是不利的,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也看到,政府在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上有所缺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培养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一直到现在,仍然有大量的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大量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城市的居民仍然在雾霾空气中艰难呼吸,居民的环境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需要进一步去培养,政府也应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社区教育正在兴起,笔者认为可以将社区教育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之一。 三、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 (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现状 社区教育是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型的教育的活动和过程。②我国社区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总结各类教育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社区教育的经验,结合国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起来。现在上海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最好,目前已经建立了16个社区学院,220所社区学校,近5000个分校和教学点,其他区域的社区教育工作也在积极的开展,像北京、天津等发达地区的社区教育工作也稳扎稳打,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他省份也在逐步开展,社区教育正在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发展和推进。社区教育涵盖的内容和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正规的与非正规的、学历的与非学历的,老年教育、娱乐休闲、实用技术培训、文化知识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举例来说,北京市西城区的社区教育学校就有计算机、剪纸、风筝、健康、心理等各种类型的课程,教师也发明了游戏教学法。可以说社区教育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实现了突破。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政策层面看,扎实推进社区教育是必然的趋势,社区教育进一步的发展也终将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庞大的社区教育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社区教育中进行学习,进而得到提升。 (二)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来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主要是基于社区教育的特点来考虑的,社区教育具有全员性、区域性、广泛性、多样性、社会性的特点,社区教育的特点决定将其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是可行的。 1.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环境维权的全员参与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上发表了《公地的悲剧》一文,文中讲了个故事是这样的,英国的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尽可能多的养牛和羊,结果公地无法承受这么多的牛和羊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环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其使用都是非排他的,如果大家都只顾着使用而不去维护,那么迟早有一天我们的环境也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环境的保护需要靠大家的力量来共同完成,一旦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这样实际上也是保护了整体的环境。全员、全程、全面是社区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最基本的特点。在社区教育中,全体居民都能够得到全程和全面的教育,虽然在社区教育中全面得教育的含义是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但从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全面教育。通过社区的全员、全程和全面的教育,保护环境和环境维权的意识都能够得到提升。 2.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具有区域性 环境侵权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以屏南化工污染案为例,虽然受害的人数达到上千人,污染的土地面积达到三千多亩,但相对环境这个整体来说,其侵权多造成的危害仍然局限在一定的区域内。因此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社区教育的特点之一也是区域性,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综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两者特点的一致性决定了可以通过社区教育来指导人们如何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抗争。正是社区教育的区域性决定了其教育更有针对性,对该区域的环境侵权的具体行为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更好地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 3.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与提升需要长期的过程 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他需要人们了解环境的重要性,了解什么是环境侵权,了解各种环境维权的途径,因此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目前的情况是人们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往往更加注重知识和技能的提高,环境教育基本不涉及或者仅仅是偶尔涉及,大家在平时又在忙工作,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只能在大家闲暇的时候一点一滴的渗透,其他的教育形式很难做到这点,而这恰好这是社区教育的优势,因为社区教育是可以跟随一个人一生的,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会在某个社区中。从这一点来说,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社区教育正是终身教育的具体体现,对社区居民可以做到长期教育。以上分析了环境的特点、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的特点以及环境维权意识形成的特点,这些特点与社区教育的特点具有一致性,因此将社区教育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之一是可行性,而且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做好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与提升,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教育形式的多样性 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要注意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种体现,现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非常忙碌,社区教育又不是强制教育,要想让人们自觉地来学习,就要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社区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具体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上,形式不要拘泥于讲课和讲座,还可以结合模拟法庭、情景剧、科学实验、展览的方法,比如说模拟法庭可能会吸引一些正在受到环境侵权的居民的到来,他们会通过模拟法庭知道自己该如何诉讼;情景剧的形式可以吸引老年人的到来;通过科学试验让人们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可以吸引小朋友的到来;展览在社区的公共区域展示,可以吸引大部分人群的参观和学习。只有形式多样,才能吸引各类居民前来接受环境维权的教育,才能到达全员教育,才能起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效果的目的。 2.注意教育内容的多元化 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还要注意教育内容的多元化。教育内容多元化的提出是因为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和提升,需要的知识是综合的是多方面的,大家仅仅知道维权方面的知识是达不到效果的。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最终体现在人们的环境维权行动上。居民要开维权行动,就需要了解和熟悉各方面的只是。比如说环境权益、还要了解环境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严重后果、侵权证据的保存、维权途径的选择等等一系列的知识。所以,教育内容是多元的,不能为了维权而只讲维权的知识,要让大家从根本上知道维权的根据,这样也可以坚定大家的维权信念。 四、结语 环境维权面临着众多的困难,举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每一个困难都可能让环境维权夭折,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就是要让居民在了解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掌握维权的方法,坚定自己维护的环境权益的信心,唯有这样,才能逐步地改变环境维权难的局面。社区教育具有全员性、地域性、终身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环境的特点、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的特点和环境维权意识形成的特点不谋而合,因此将社区教育为切入点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作者:杨晓辉 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宣武分校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资源开发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江阴地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调查分析 1、社区物质环境资源 社区物质环境资源主要指社区可利用的有形资源及社区的环境。据调查,江阴大多社区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并充分利用,尽力开发潜在的物质环境教育资源,并建立丰富的教育阵地。如社区注重绿化美化自然环境,建立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党校团校、再就业培训中心、人口学校、全科医护服务中心、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如申港镇锦湖苑社区的延陵丝竹社、锦湖书画院,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新城东滨江社区的香山书屋,自助服务形式深受居民欢迎,曾被央视媒体报导;城区文定社区的“书香文定”活动中心、石牌社区的“低碳之家”等都各有特色;新桥镇绿园社区的休闲广场专门聘请澳大利亚专家设计,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娱乐品质。 2、社区文化资源 社区文化资源是一种无形资源,可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社区文化资源的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有助于居民良好生活方式的养成和道德修养的提升,对社区教育的发展和学习型社区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江阴各社区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式多样、效果各异。据调查显示,主要依靠基础设施为载体的物质文化资源,如各社区基本都开设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信息中心、健康娱乐中心等。精神文化资源是社区教育要着重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如塔南社区提出创设“银色港湾”特色社区,建立爱心港、友谊港、健康港、风采港,本着凝心聚力、自我满足、他人快乐的目标开展活动;城中社区的“五个一”活动、申港江南花园社区的“五老队”等,都显示了社区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而且效果显著,深受居民欢迎,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参与度。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认可度、接受度、亲切度的体现,社区归属感的增强有利于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关注和参与,因此,社区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如新桥镇绿园社区以“家庭归属感”培养为主,提出的“家园”意识、“服务零距离”、“侨之家”、道德讲堂、以花会友美化家园活动、五好家庭评选活动等,给居民创造了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3、社区人力资源 社区人力资源主要是指社区内在知识、技能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组织,它以个体人或具有某种共同目标的群体活动为载体,直接作用于社区某项具体的事务。据调查统计,江阴各社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管理社区教育的各项事务,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统筹规划社区教育内容和活动安排,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等,由兼职和专职人员组成。2013年数据统计,江阴各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兼职人员737人,专职人员142人;居委会(村)教学点(学校),兼职人员1279人,专职人员306人。 (2)专家学者、教师专业人士。 这些专业人士一般来自学校及社会各行业专业人员,在知识技能方面对社区居民进行理论指导或专业服务,同时也可帮助社区制订、调整教育方案,为社区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开阔了社区居民的视野,扩大知识面。如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教授、副教授等在滨江社区的的香山书屋开设的专业讲座,深受居民欢迎。 (3)企事业单位公益人士。 本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一些热心于社区教育的人员,他们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健、理财等知识技能。如江阴的教师进社区、百名医师巡讲活动、司法部门的普法宣传等。 (4)离退休老干部。 离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们愿意将自己的人生经验、阅历、能力、时间及热情投入到社区活动中,发挥生命的余热,尤其是具有一定特长、技能或领导能力的人员。如申港镇锦湖苑社区的锦湖书画院、延陵丝竹社的负责人,即原文化站站长,退休后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定期组织社区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进行交流,举办展览,以供社区居民参观欣赏,提升居民审美情趣。另外指导丝竹社艺术团的乐器、舞蹈爱好者100多人进行排练,每周六在社区举办晚会,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有助于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5)志愿者。 社区的志愿者大多来自高校的学生或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他们致力将自己的爱心、业余时间投放到社区教育与服务中,让自己在社区教育的发展中贡献微薄之力,同时将自身所具有的知识与能力应用到实践中,不仅服务社区居民,也提升自己。2013年数据统计,江阴的志愿者达32215人。 二、江阴地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江阴一些社区的现状调查及数据统计分析,江阴的社区教育资源基本进行了有效地开发、合理地利用,而且一些社区的社区教育已走在了省市及全国的前列,被评为示范社区。但是,在社区教育的发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社区教育人力资源匮乏,参与社区活动受限 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较少,并且专职人员中高级职称数量较低,具有社区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数更少;一些社区并未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共建,未能发掘出潜在的人力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处于中坚力量的中青年人才,在社区教育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开发;学校教师参与社区活动,基本面对的是青少年,局限于为学生服务,只是学校校外课堂的补充。 2、社区教育物力财力资源短缺,筹资渠道狭窄 要顺利开展社区教育的各项活动,必须有充足的物力财力资源做保障。据调查,江阴大多社区的物力财力资源短缺,政府拨款数量有限,社会各界的投资参与投入较少,如各社区的图书大多靠书店、居民捐献,活动资金来源主要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社区自筹的较少。 3、社区教育资源缺乏共享认识,现有资源闲置 因各社区“各自为政”,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理念还停留在文字上,未能被社区管理人员及社区居民深入理解,社区间相互保守,缺乏畅通的交流渠道,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基本只针对本社区利用,难以形成社区间资源共享的局面,造成一些现有资源闲置或利用不充分。如各社区的专业知识技能讲座、网吧、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 4、社区间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差距较大 江阴各不同社区在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观念、意识也各异。经济较好的社区相对重视社区教育,并能投入一定的财力,文化设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获得教育和发展的机会较多,如调查中新桥的绿园社区、城中的各社区。经济较差或距离城区较远的一些社区,社区教育务虚较多,务实较少,基本只注重表面机构设置、挂牌,只有些简单的设施,社区活动开展较少,基本只针对老人和孩子,社区教育潜在资源未能开发及利用,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意识也很淡薄。 5、社区教育无形资源开发偏弱 大多社区,相对更重视有形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学习氛围、精神风貌、文化生态、归属感等无形教育资源开发偏弱,但它们与社区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紧密相关。 三、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优化路径 笔者针对上述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优化路径,以做探讨。 1、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对社区教育的参与度 (1)优化管理者的配置 社区的管理者,又被称为社区的“公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并具有社区管理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是社区的重要人力资源。因此对现有管理人员应进行摸底排查,对不适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工作的调配,对一些素质相对高且热衷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 (2)优化补充其他人力资源 专业人员:多聘请专家学者及有组织、指导能力的人员,为社区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可对社区教育活动方案的组织、策划、实施等予以指导。社会公益人士:尽可能地发掘各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热心人士,让他们多了解社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及目标,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关培训,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兼职教师队伍,作为社区教育发展的基础,提供社区教育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志愿者:加大社区教育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大学生、社会人士、社区居民,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以作为社区教育服务的人力资源的有益补充。 2、拓宽筹资渠道,保障社区教育的稳定发展 财力资源是社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支持和保证。社区教育的经费来源虽说是多渠道的,但仅就江阴社区而言,只靠政府财政拨款,远远不够,因此如何拓宽筹资渠道,是各社区都在思考的问题。在现有的资金状况下,社区必须依靠内部教育资源的不断积累,以及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笔者认为,首先,采用各种形式从上至下,从内至外加强社区教育的宣传,尽力使社区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吸引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各社区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必要时可以施行“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策略,进行资源的交换,实现资源的共享。 3、树立资源共享意识,推动教育资源社会化 (1)社区与区内学校资源共享 对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是学生校外教育的阵地,希望社区能帮助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为学校教育提供一个优良的社区环境。两者在教育资源的运用上,是工作伙伴关系,双方既是互相服务的教育对象,同时也是互相利用的教育资源,二者发展的趋势,逐渐向“教育社区化”和“社区教育化”方向发展。据调查,江阴有235个教育机构为社区教育开放,社区应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场地、设施等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 (2)社区与区内其他机构资源共享 对于社区内其他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社区教育服务,社区教育也为其他机构提供教育的平台,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机制,寻求双方的结合点,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如区内的博物馆、图书馆、各种民营、私营企业、各小区的物业公司等,社区可以从中挖掘可利用的物力、财力资源,社区也可为机构的员工开设各种培训课程等服务。据调查,江阴有435个其他机构向社区开放,社区应大力开发其潜在资源,合理有效地用于社区教育。 (3)社区与社区资源共享 江阴各社区在经济、文化、教育意识等方面都各有特色,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避免资源的闲置,或资源利用不充分,各社区应树立资源共享意识,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畅通交流渠道,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4、加大无形资源的开发,培育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 “社区共同体”意识是社区成员在长期互动中所形成的共同文化意识和彼此亲密无间的关系。培养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不仅是社区教育的目标,也是推动社区教育发展的手段。社区居民的情趣、意识、观念、社区氛围、邻里关系等,是人们摸不着看不到的无形的东西,不能用数字或尺度来衡量,也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它对社区的稳定、和谐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需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无形资源的开发,培育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如塔南社区创设的“银色港湾”,有利于居民培养爱心、邻里互助、帮扶助残、提升健康、环保低碳、自我展示意识,增强了对社区管理的认可度、居民间的和谐度、对社区的归属感等。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越强,越容易巩固社区居民间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社区的满意度,越愿意更多地参与社区活动。 5、推进网络平台的利用,满足居民学习需求 发展社区教育,必须充分利用、拓展、开发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资源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建和共享,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教育资源网络体系,为社区成员随时、随地学习提供方便。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教育需求不断变化,因此要更新社区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把网络作为社区教育的载体。江阴社区教育三级服务网络已建立并使用,社区要充分利用其资源,为教育服务。另外,加大学校、企业的网络资源开放力度,社区的电子阅览室、自建的网站等,开辟社区教育的网页和窗口,逐步建立成多渠道、多方面的网络体系,以形成终身学习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 作者:刘秀贤 单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数字化社区教育论文 一、河北省社区教育现状 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设立五批社区教育实验区共96个、三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共90个,其中河北省只有邯郸市邯山区和唐山市路南区两个实验区,示范区为空白。自2012年6月以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河北电大)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服务河北省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抓手和电大战略转型跨越发展的最佳切入点。截至目前,“河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已经在河北电大挂牌成立,河北省多个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设在了市级电大。面向河北省全体城乡居民的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的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终身学习在线”正式在省校开通。11个市级电大的平台均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并各自搭建了市级社区教育平台。 二、河北电大系统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应用现状 1.建设现状 (1)资源建设数量已初具规模。 河北电大本着“新颖实用、丰富海量、特色优质”的原则,通过购置、整合、自建的方式,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截至目前已超过了6000门,点击量已超过46万次。已有上百人获得养生达人证书和家庭教育素质证书。各市的社区教育二级平台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1个市级电大的平台均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 (2)资源建设模式已初步构成。 “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资源建设模式已初步构成。在“跟我学”和“燕赵回眸”栏目中,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选择了若干门热门课程或有地域特色的课程进行制作。制作过程采取项目负责制,河北电大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联系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和专家作为课程主讲人,并全程负责课程录制的相关工作。这种模式灵活性大,操作性强,且制作效果有保障。如“跟我学英语”课程,由校内人员联系其母语为英语的外教,录制内容和对话情景均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短短半年内就有1340余次的点击量。 (3)资源建设共享联盟已初步成形。 在河北电大系统内,所有市级社区教育平台的资源都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和共享,市级社区平台的资源又都是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外,在资源建设中,还得到了河北省域内的行政部门以及众多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还共享了其部分优秀资源。 (4)资源建设栏目已初具特色。 “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除了休闲养生等常规资源外,还开辟了“燕赵回眸”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栏目;邢台终身学习网开辟了“青少年素质教育”“大中专学生网上报告厅”“学习俱乐部”和“精彩邢台”等栏目;邯郸社区教育平台开辟了“太极拳”栏目;保定终身学习网则开辟了“感受保定”栏目。 2.应用现状调查 本次调研问卷随机发放共100份,回收86份,剔除无效问卷6份,共得到有效问卷80份,保证各个年龄段、各个类别的人群都有一定的问卷量,部分调查对象为电大学员,比例为20%。 (1)性别情况。 在被调查对象中,女性数量明显多于男性,占87%,男性占13%。这表明:一是由于家庭地位、社会角色的原因,女性是参与社区教育的首要和主要的人群;二是城镇化进程中,待业在家或低学历的女性不断增多,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她们对娱乐休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2)年龄情况。 在年龄方面,以中老年人居多。20-26岁的占17.5%,27-30岁的占3.75%,31-35岁的占7.5%,36-44岁的占8.75%,45-59岁的占12.5%,60岁以上的占50%。这与目前社区教育的参与者多以中老年人居多相吻合。 (3)职业方面。 从职业方面来看,退休人员居多,占了50%,事业单位的占了18.75%,企业单位的占了17.5%,商业服务单位的占了2.5%,自由职业的占了11.25%。总体来说,被调查者的职业分布较广,且较为均衡。这表明社区教育覆盖面广,各个行业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的潜在使用对象。 (4)学习地点。 本次调查对象的选择是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城市中电脑网络普及率相对较高,因此,在家上网学习基本都能实现。据调查显示,在家上网学习的占了76.25%,在单位上网学习的占了23.75%,其中部分人员在家和单位都能上网。这表明,社区教育资源数字化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区教育资源数字化顺应了时展。 (5)“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知晓度。 据调查显示,对于平台知晓的占55%,不知晓的占45%。这表明通过广泛宣传(包括分发宣传册、进社区调查、校园主页移动字幕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表明,随着终身学习理念的不断深入,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学习,关注社区教育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6)喜欢的资源呈现形式。 在资源呈现方面,视频、音频是被调查者最喜欢的资源类型,占65%,文字描述占27.5%,幻灯片占5%,动画占2.5%。这样的需求与在线平台数字化建设多以音、视频形式呈现是一致的。同时表明,在已经到来的学习型社会中,社区居民的学习将更多地依赖于数字化学习资源。 (7)使用资源的目的。 调查显示,使用数字化资源的目的,“充实自己”排在了第一位,占42.5%;“提高修养”排在第二位,占21.25%;“获取资格证书”排在第三位,占12.5%。这表明现在居民的学习目的更加单纯,更加务实,已经从以拿文凭为主向以提升生活质量为主转变。同时也证明了发展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8)喜欢的资源类型。 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养生保健类”的资源使用率占了63.75%,遥遥领先于其他选项;“家庭教育”类排在了第二位,占8.75%;“人文历史”是第三位,占7.5%。这表明随着健康意识和生命质量观念的转变,居民对养生保健越来越重视。同时,与被调查者多为中老年人不无关系。 (9)资源的效果评价。 调查显示,对资源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共计达到了72.5%,认为一般的占了22.5%,不满意的占了5%。这些数字表明居民对社区数字化建设还是基本满意的。这与在建设初期就高起点、高站位、大布局和远规划有很大关系。 三、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河北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有了一定的规模,但点击率、获取各种资格证书的比率还相对较低。对于平台的知晓率,虽然高于70%,但被调查对象包含一部分电大学员,他们通过各种媒介对社区教育的了解相对较多一些。因此,在社区教育宣传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进一步加深与教育技术的融合度 河北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已经有一定的数量积淀,如何从开始的外延式资源建设向现在的内涵式发展转变是我们今后要思考的一个课题。如在资源的多种呈现形式方面、资源的适宜学习长度方面、资源的观感度方面都有待通过教育技术进一步提升,以提高使用者的满意度。 3.进一步提高支持服务水平 社区教育是一个过程较为繁杂且自主性较强的学习过程,需要提供学前、学中和学后的一系列支持服务。居民在线学习中还存在着盲目性、消极性、不连续性,其学习过程和结果还缺少从政府层面上的成果认定。 四、应用的策略研究 1.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 除了网络的宣传外,还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宣传,公开资源信息。另外,也可以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沟通机制。此外,全省电大学员不应该被忽视。全省电大系统10万多名的成人学习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他们本身也可能就是社区教育资源的潜在使用对象,再经由他们进一步推介宣传,会起到较好的作用。 2.加强队伍建设,更新资源制作理念 数字化学习资源与社区教育的深度融合,涉及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支持服务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知识、能力和技能并重的人员队伍。他们应该成为一支“懂设计、善研发、懂技术、会服务”的立体多元化的团队。根据调查显示,30分钟以内的数字化资源使用者的兴趣还能保持,随着时间长度的增加,学习兴趣逐渐降低。因此,要更新资源制作理念,如利用慕课模式和微课形式来制作短而精的数字化资源。 3.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让居民在学习时有依靠,能互动,切实提高学习积极性。如编写社区“在线学习指南”,介绍数字化学习资源、学习内容和学习网址,让居民学会利用数字化资源进行学习。还可以设立“在线学习顾问团”,介绍学习技巧、学习方法,帮助在线学习时产生消极情绪的学习者,适时提醒,及时调整他们的情绪。 4.加大成果认证体系,提升学习积极性 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构建终身教育“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成果的转换已是大势所趋。将居民的在线学习成果纳入学分系统,并与电大的各种教育形式形成“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的学分认证体系,以保证居民个人自主学习的开展和整个社区教育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 总之,我们认为大力推进河北社区教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应以人为本,着眼于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提升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数字化资源水平,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目标。 作者:李培学 李文娟 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社区教育论文 一、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的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阶段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农村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涵义在经济上是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大工业小区建设力度,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壮大区域经济等;在政治上是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等。新阶段农村工作的这些新特点,对村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现有的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偏低,文化素质基础薄弱,思想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开拓进取意识性不强,能动性、创造性不够。而基层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对社区教育关注还很不够,对社区教育教师工作职能的认识仍停留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教育、单一的种养业培训教育等内容上,从而忽视了社区教育整体建设与发展。 (二)因为现有的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结构不合理。 各社区教育服务站的站长都是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利于对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运用。从年龄上看,普遍偏大,中青年很少;从结构上看,许多社区教育干部没有成人教育专业背景,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成人教育培训,对成人学员学习特点及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并不是十分了解。且队伍不稳定,有较大随意性。社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兼职教师承担,各个社区教育机构大多聘请了自己的兼职教师,但这种聘请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随意性,社区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之间没有建立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兼职教师往往随着教育培训课程的增加与删减流动,多为一次性授课,兼职教师队伍变动太快而且不稳定。社区教育服务站的站长又不能及时协调,极大的影响了社区教育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视不够。社区教育组织建设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从当前现状看,主要表现为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重阵地轻班子、重资金轻思想的现象,对社区教育服务站班子建设没能给与足够重视。二是工作不够。在具体工作中认识有偏差,工作不到位,存在工作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思想。三是创新不够。当前村干部存在一个无权、无钱、无威信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性不强,创新工作不够、工作亮点不突出。四是投入不够。主要由于教育培训经费投入跟不上、工作指导力量不足、国家财政和扶持资金倾斜不够等原因造成。 二、加强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抓好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的根本,“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是我们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有些地方在思考,怎样在保证学校教学的前提下,让社区居民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因此让中小学校长兼任社区教育工作站站长。这样,除了学校日常工作外,让这些校长肩负起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责任。抓好社区教育组织建设,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做好农村基层社区教育工作,关键在党,根本在人。抓好社区教育干部建设,根本是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支部书记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头雁,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在选人上要拓宽视野。要环顾左右、内外兼顾、海纳百川、唯才是举。重点选有思想、有志气、有责任、有办法、有威望的人。能人大户、企业老板、毕业待岗的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养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都可以成为村支书的选拔对象。二是在管理上要量化目标,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任期承诺目标,做到任前有承诺,任期要践诺,任满要评诺,使承诺目标在执行中做到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三是在奖惩上要严格管理。依据村支书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且科学的奖惩制度,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让各村支部书记把社区教育服务站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配备强有力的基层社区教育服务站站长、副站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着重培养和造就科技示范户和营销专业人才 社区教育服务站坚持“五个一”的建设目标,做到“建设一个基地,引进拳头项目,培养一批骨干,致富一方百姓,推动一方经济”。为当地村民铺就金色致富之路,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培训形式上,结合农科教示范基地,主要以成人教育为中心,一是以科技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农科院所专家教授为依托,采取办技术培训班,专家讲座,现场示范,经验交流,印发科技资料,出宣传画廊,二是利用信息网站,科普大蓬车等现代教育设备,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技术渗透各处,辐射四面八方。在教育资源的利用上,与当地学校密切联系,请学校的体育场馆、图书室、音乐室和体育运动设备免费向社区开放,使农村基层社区居民享受到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树立先进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的先进才能推动工作上的大发展。思想解放天地宽,思想的大变革推动社会发展的新面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支部书记任期期间社区教育目标,完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使村委会和服务站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合作共事,切实推进社区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健全工作议事规则,实施村委会和服务站相联系制度,加强各种培训。以提升整体素质为目的,大力举办培训活动,力争使培训内容丰富多彩,培训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基层服务站干部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整体素质。 (三)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可以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教师人才,充实现有的专职教师队伍,增加这支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适当增加专职教师人数,提高人数比例配备。以前各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是按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随着农村基层社区教育需求的增加,应选派年富力强、教育理念先进的干部和教师充实到社区教育队伍中去,进一步改善其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改革社区教育机构的教师引进方式,采取本人志愿、社区教育中心把关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将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积极鼓励、促进农、林、畜、水等专业的专、本科优秀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到社区教育机构工作,使更多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加入专职教师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社区教育服务站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层次高、专业技术突出、有一技之长的兼职教师,或者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专家教授以及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社区教育兼职教师的队伍,为开展社区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师资。 作者:张德操 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成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社区教育论文 一、农村社区教育的意义 1、有利于建设学习型社会 农村社区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单元,而农村社区教育则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农村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成熟的农村社区。推动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能够满足农民不同的教育需求,建设“人人都需学习,人人都能学习,人人都会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有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 随着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农村社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在老年监护人教育能力低下,家庭教育基本缺失的情况下,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可以为留守儿童开辟学校、家庭之外的成长空间,拓展他们的视野、改善他们的社会交往,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程度的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建构起有益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特征相比国外社区教育,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本土化特征明显。 延续几千年来的传统,我国农村社区依然以自然村落为主。居民流动性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语言行为习惯相对固定。这一方面有利于社区教育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移风易俗教育的难度。 (2)可塑性较差。 与城镇地区社区教育相比,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狭窄,思想相对封闭。开展农村社区教育的可塑性较差。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由于社区教育在农村开展较晚,对于开展的内容,发展的模式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3)多元化特征明显。 我国地域辽阔,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风土人情相差较大。同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在农村发展社区教育,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社区的经济水平、风俗习惯、教育需求。如此便产生了多元化的发展特征。 (4)后发性强。 我国社区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较晚,虽然发展脚步滞后,但可以充足的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在社区教育上的经验和成熟的理论。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后发性较强,具备跨越式发展的可能。 三、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1)兴起阶段。 相对于上个世纪浅谈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陈富平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摘要:本文在探讨社区和社区教育的基础上,回顾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意义,整理了农村社区教育的几种模式。为下一步分析农村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提供了可参考的基础。关键词:农村社区教育二三十年代兴起的“乡村教育思想”和“教育平民化思潮”,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开始的步伐要相对较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现代农村社区教育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村镇开展起来。 (2)推广阶段。 1996年,“九五计划”开始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示范村镇,农村教育改革计划开始探索实施路径。2003年,在国家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的联合推动下,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遥相呼应的“燎原计划”开始实施。该计划以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为出发点,致力于促进农村社会改革和农村居民再教育,大力开展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配合的技术培训。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初具规模。 (3)发展阶段。 2008年,“燎原计划”开展五周年,“中国乡镇社区教育国际研讨会”在山东青岛举行。会议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例,深入研究了“九五计划”之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农村社区教育逐步走上了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创收于农业的特色化发展道路。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重点依然是发展农业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机械设备技能等。仍需加强对居民精神文明教育、良好社会风气培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我国农村社区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教育管理体制不顺,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投入不足。但无论如何,农村社区教育为我国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文明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社区教育在我国仍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发展理论尚待成熟,发展模式尚待完善。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密切联系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走居民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教育之路。 作者:陈富平 单位: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终生教育视域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概念界定 社区教育在我国古代社会就已出现,而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社区教育资源是指社区内一切可供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在终身教育体系下,社区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社区教育资源合理、有价值的开发又能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社区教育的发展和社区资源开发利用是关键所在,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社区教育发展的程度及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能否全面实施。 二、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意义 喀什市是一座以维吾尔族为主要居民的古老城市,民族特色浓郁,是一个文化交融的城市。喀什市是喀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以及宗教中心,其在整个新疆地区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自从2010年开始,党和政府决定把喀什建立为经济特区,主要面向东亚、南亚、西亚广阔市场,努力以超常规发展步伐把喀什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国际大都市。在这样的背景下,喀什需要进行社区教育建设,需要对社区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教育是第一生产力,社区教育切实的受益于每一户居民,能为整个南疆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在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及全面落实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中,社区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愈发觉得教育的重要性,且教育的时间和方式不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层面上。尤其自1999年至今,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迅速,而关于国内的社区教育中教育资源开发理论及实践也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分析喀什市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设定课题,成熟的社区教育资源分析及行动研究,帮助喀什社区教育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力度和深度,实现喀什社区的教育资源开发、完善、优化升级。其价值在于,根据喀什实际社区情况为市内社区教育资源开发提供可行性理论支持和可操作性模式。这不仅促进当地各民族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于当地的维稳工作和经济的发展会形成有力支撑,并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目标及全面落实学习型社会出一份力。 三、喀什市内社区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 为了了解喀什市内社区资源开发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笔者在喀什市鸿福社区、大众蓝湾社区、惠城社区、恒昌社区、山水文苑社区、邮电新村社区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为汉族居民、维族等少数民族居民,包括各社区的社长、楼长、大中小学的学生、教师、医生、公务员、商人、务工人员、退休老人等,调研形式为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对现在居住社区的想法、建议,对本社区未来发展的期待等,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喀什市内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资源开发面临以下问题: 1.政策机制不完善和资金投入不够。 喀什现在的社区发展状况属于起步阶段。要想长久维持社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建设关注不够、投入不多。例如,许多社区的阅览室、活动室空间较小,想要扩建,却没有资金支持。 2.居民对社区教育资源开发知之甚少。 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大部分居民,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对社区教育的理解不透彻,不知道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后,能成为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上的一笔财富,当然也没有如何去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的意识。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政府到个人,均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的优秀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的关注度远远不够。 3.基础设施不健全,专业人员严重缺乏。 基础设施是社区教育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喀什市部分社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甚至没有。有些社区连社区居民学习、开会的场所都不具备,有紧急的事情在社区的空地上通知解决。像综合活动室、资料阅览室、运动健身器材方面也是大部分社区所不具有的。由于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起步较晚,从事社区教育的专业人员很少。喀什很多社区中关于社区教育这一方面没有人负责管理。而喀什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进行社区教育的专业人员。所以,社区教育专业人员的短缺是当前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一个瓶颈。 4.没有建成信息化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很大便利。喀什地区地处偏远,地理环境不占优势,而且喀什市各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没有落实到每个社区,这样关于各个社区发展动态以及通过网络技术了解内地先进社区教育最新状况受阻。社区间沟通互动少,缺少资源共享平台,这样会影响社区的中长期发展。 四、有效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建议 1.完善社区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喀什社区教育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扶持。这其中包括社区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建立。社区有了合理地规章制度才是社区正常、和谐、有序发展的前提。划分好上下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完成好社区内部的工作。喀什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三方主体的三多支持,而尤为重要的是政府的支持。政府每年专项拨款到各社区用于各社区的发展建设是社区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动员各社区有声望的维族和汉族代表定期进行以“团结•和谐•发展•创新”为主题的社区宣讲活动,在社区的宣传栏中多介绍民族团结协作的事迹和照片,多组织民汉一家亲的亲子活动,把社区团结稳定的宣传工作真正的从娃娃抓起,让维汉等各民族居民在观念上、认识上、心理上认同、接纳社区教育,对社区有归宿感和依赖感。 3.加大对社区教育实体的投入和专业人员的培养。 有效的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备,我们调研发现,很多社区没有基本的多功能活动室,供社区居民学习阅览的图书室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需要政府管理社区部门、社区、居民的共同出资建设,尤其需要政府支持。针对喀什社区教育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现状,我们一方面可以联系当地高校,争取他们的支持,利用其相应的专业师资展开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随着援疆政策出台以及对口城市的大力扶持,我们可以请对口城市的专家给予建言献策,推动社区教育发展。 4.建立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 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很重要,但人们利用好社区教育资源更重要。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居民的信息化素养的提高,网络学习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形式。随着每个社区局域网络的建立,快速、及时的把社区内发生的最新的动态信息让广大居民足不出户的了解到。 作者:李娜 刘海源 单位:喀什师范学院教育系 社区教育论文:理性教育服务视域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我国社区教育、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我们了解到多数关于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意义和策略等议题上,较少涉猎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群体利益、行动逻辑和制度设计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 (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社区教育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推进发展始有今日之现状,覆盖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组织网络逐渐形成。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同社区民众利益和社区发展需要紧密相连,旨在建设和发展社区,消除社区的社会问题,全体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综合体。”作为特定空间内的教育活动综合体,社区教育基于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社区与人共同持续发展。即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尊重人的自主性选择,向人类提供最广泛而坚实的教育资源、教育条件。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对象的全纳性、内容的广泛性、质量的公平性,社区教育被纳入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内容中。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呈现普及发展趋势,然而仍处于实验探索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尤为突出的是社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问题,虽然政策上已经明确“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拿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但实际效果上,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多渠道投入格局尚未形成。就浙江省而言,省内部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普遍做到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后续问题接踵而至———社区教育经费效益制约着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政策导向为我们解决现实性问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般是指以支付费用或签订协议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高效、优质教育服务,满足了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的期待与需求。相较于当前社区教育经费直接行政划拨制度而言,“政府购买”政策设计比较契合发展初期的社区教育特点,即运用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政府财政效益最大化,一定意义上拓展社区教育发展路径,也丰富了学习服务载体。 (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最先应用于教育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在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地实践与应用。我国学者已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体问题、价值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立足于本土化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范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由政府界定商品的种类及品质,向受托者支付费用以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就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而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也缩减了政府行政规模。政府主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购买方式,也可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综合起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有下列特征,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于政府作为教育服务购买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自身对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责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备“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和政府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三个本质内涵。我们看到,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继续教育等具体教育领域纷纷借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通过“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探索市场化与社会化路径”等策略,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将“政府购买”理念具体植入到社区教育领域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区教育的投入,是盘活社会资源、增强社区教育社会参与度和宣传力的重要途径”,购买服务成为“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理性考察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盘活社区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利用效度,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教育发展能力。换言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有现实的合理性与路向的可行性。 (一)教育治理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宏观背景 教育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几个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与谈判。对于社区教育而言,社区教育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区教育提供者、居民之间确立一种新型关系。这被视为当前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充分条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方式变革,公共服务理论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共治理理论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价值因素,蕴含着当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在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我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多条途径,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建立共同解决教育问题的组织网络,形成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提出“教育治理”概念,倡导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功能。教育治理理论冲击和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教育发展思路,将对社区教育未来路向选择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的主要载体,社区教育亦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社区教育向多元服务型的发展目标体系调整,实现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居民终身学习、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同时,教育治理主张政府部门深入洞察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寻找社区教育制度设计以及政策的切入口。概言之,教育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要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不断拓展公共学习空间的范围和学习功能,处理好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关系,处理好学习需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必要基础 一般依据共享程度的不同,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Good)“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只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中的一个特征,或同时具有两个特征但两个特征都不明显”,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公路、教育等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从生产和提供方式上看,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市场生产和提供。“由于其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环境中,由民众居住、生活的社区提供,对社区成员具有促进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性,以及促进生存能力增强、生活质量改善的人文关怀”,社区教育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作为构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动力之一①,社区教育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认为,社区教育具有非功利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应以非功利性教育为主导和目的。理论上,准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供给的原则。为此,在经费投入不充足的发展初期,社区教育依托政府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优势,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多样性要求,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可减轻政府公共财政的支付压力,实现经费效益最优化。这是运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路径架构的必要条件。 (三)供求矛盾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内在逻辑 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持续多年,成效显著,然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社区教育的(教育)学习供给这一内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地解决。具体而言,这一矛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满足,处于发展探索阶段的社区教育,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课题;其二,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未完全开发,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深入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成熟,人类自我学习意识将要求我们加快学习需求的开发与探究。叶忠海教授认为,“激发社区居民的学习动力,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已然成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永恒要义,终身学习需求的调适和满足成为了社区教育发展内在动力,是未来社区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达到很好满足时,引入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能有效解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与社会直接供给的优质社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群体及其行动逻辑 基于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探索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对策建议,服务于社区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典型模式 目前,国内形成了两种较为成熟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植入,创新社区教育发展形式,以招标采购或学习券等购买社区教育服务。 1.“终身教育券”运行模式 2004年2月,国内第一张“终身教育券”在杭州市上城区诞生,终身教育券借鉴“教育券”的实践思路与运作方法,以“教育机构设计学习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购买”的形式鼓励和引导市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托终身教育券各类工程,保障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上城区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折算成“终身教育券”发放到居民手中,居民凭券自主选择参与各类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回收“终身教育券”,接受政府考核,兑现经费。简单而言,政府向居民发放终身教育券,居民通过终身教育券选择性参加适合的社区教育活动项目,并向社区教育服务提供机构支付终身教育券,机构通过回收的终身教育券与政府部门实现费用兑换,完成了学习产品的交换与交易,实现了按需所教、按需所学。 2.“项目招标”运行模式 一般企事业为了解决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调等问题,政府通过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单位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教育培训项目。此种运行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第一步,政府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公布年度需要招标购买的教育服务;第二步,培训机构根据政府公布招标方案,结合自身教育特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三步,根据招标规则,政府与培训机构达成契约合作,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第四步,政府根据契约和既定标准对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考核评估;第五步,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兑现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特点和先行探索的经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究其本质而言是政府运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与各类社区教育提供者签订契约,依据社区居民学习满意和教育服务评估等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已达成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社区教育服务。为此,我们可以认为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模式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和深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社区居民在终身学习上从单项接受向多元选择转变,盘活和整合了社区内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以提供更适宜、贴近的学习服务。毋庸置疑,上述两种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蕴含。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 同样,在把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概念内涵的基础,明确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厘清各主体的参与形式及行动逻辑,是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保障的首要条件。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和社区居民构成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体,具有“三角”关系的利益主体。其中,政府是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教育服务的购买方,制约着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成功与否,是经费投入的支付者;目前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同时亦可包括少数符合条件、能供给教育商品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他们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售卖方;学习者,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使用者,主要是有学习需求的社区居民。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均基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的满足,也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最为优秀的因素,制约着整个教育服务“买卖”交易的发生与趋势。除此之外,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存在着利益不相关者———社会成员。一定程度上,社会成员对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负有监督职责。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人的行动逻辑 人是社会中的人,而非纯粹“自然”状态下的人。面对社会环境所提供给社会中的人的各种“素材”,社会中的人必然会根据自身的理解和需求来对各种素材进行选择与剪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项符合其行动目标的理性决定。梳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涵和主体参与过程,政府和教育服务提供者基于“契约”精神的商品交换合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试的干预行为,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达成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细致考察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内部的“交易”博弈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必要,唯能准确剖析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府是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组织者、购买者,扮演着“购买交易”主导者身份,必须全程参与整个购买教育服务买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通过自身的行政权力,行使制定规则,筹集资金、项目审核以及信息管理等职能,旨在达成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实现教育治理目标。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开发教育服务产品,达到资质要求后与政府签订契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服务产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而达成合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学习者学习需求的满足是政府考核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优秀要素。学习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教育产品”的选择者和使用者,通过约定规则实现自身学习权的享用,选择、使用契合自己学习需求的教育服务是其追求目标。社会成员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使自身的监督权达成社会制衡功效,从而达成教育公平目标。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主体及行动向度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四类利益主体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共生关系。厘清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主体及其行动导向,基于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回应,为策划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提供的本源性分析和基础。 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与操作策略 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的滞后性,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教育中运用的实际效果。本文从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等方面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以期达成预期目标。 (一)确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 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旨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学习需求,价值目标的确立是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不可逾越的前提。即将社区教育发展路径思考纳入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视野中,意在拓宽社区教育发展路向选择,要符合社区教育发展内在规律,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我国社区教育,一般是由“地区住民自发产生的,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以提升地区居民精神与文化素养、满足他们自我完善的要求、切实保障居民自主学习权利为宗旨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符合社区居民日益高涨的终身学习期盼和要求。社区教育不仅仅具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需求的属性,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拥有强大的外部效应,能为社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故此,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要坚持教育公共服务性,遵循公益性为主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元参与的社区教育发展质量体系,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为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应在终身教育框架体系下,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学习自主权、学习条件保障权和自身个性发展,促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架构设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政策环境 在上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的权利形式和行动逻辑分析中,我们发现政府是整个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流程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故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自身公权力架构,购买社区教育的政策环境。在我国,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尚缺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环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国家层面上尚无政策法规依据,各地在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中提炼形成了一些政策,如浙江宁波市《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策采购的工作意见》中已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内,另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地方性政策文件来看,各级政府对购买教育服务中“购买程序、教育服务内容、经费来源以及评估监管”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这对于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具有借鉴参考价值。今后,必须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完成制定系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教服务的质量标准、招标购买机制、服务考核及财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评价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制度,规约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服务生产与提供中的运作职能和过程程序等。 (三)激发引导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客观而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能否实现得益于良好终身学习氛围的形成,也是决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换言之,积极营造终身学习为优秀的新学习文化,激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是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首要条件。终身学习已成为21世纪人类生存的重要概念,以终身学习为优秀的新学习文化的形成,是学习型社会建设基础,终身学习文化影响着民众自觉主动地终身学习。一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凭借区域环境的文化条件、文化优势,从积淀丰厚的文化实践土壤中汲取营养,构建良好的终身学习文化环境;二是强化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认真研究和充分发展各类新学习文化,重点推进终身学习物质文化和终身学习制度文化,培育终身学习精神文化等系列工作;三是建立社区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深入推进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社区教育服务载体,不断拓展社区公共学习空间范围。 (四)培育社会组织的交易契约精神 社会组织的契约精神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的基础之一。对社区教育发展现状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更多是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以及有能力提供教育服务的各社会团体。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自由的理念,并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及行动逻辑分析中,不可否认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目标是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社区教育是特殊化的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着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要履行公共服务责任,遵守契约精神,开发一批适合广大社区居民的教育服务。这也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其一,评估认定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准入资质;其二,监督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也是培育契约精神的重要环节。 五、结语 综上四点,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是推进社区教育内涵发展的新尝试,唯有坚持理念契合实际,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在规律,方可达成社区教育科学发展最终目标。 作者:程仙平 单位: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教育视野下的老年教育论文 一、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现实诉求 (一)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积极老龄化是指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的过程。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如何运用老年教育的这一载体和平台,帮助老年人实现社会角色的转换,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以及推进老年人社会化,最终帮助老年人实现积极老龄化,这既是构建完整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社区老年教育因其就近性、便利性、低成本性以及面广、量大,更具人性化等特点,具备其他形式老年教育所不及的优势。因此,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无疑成了构建“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的学习型社会”的一种最为适当的选择。 (二)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转型期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社区老年教育对转型期的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首先,通过老年教育帮助老年人成功转变社会角色,使之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有效切合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其次,通过老年教育使每个关联着特定的家庭和人群的老年人安享晚年,让这种社会关系状态的辐射范围扩大,有利于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再次,借助社区教育的丰富资源以及时空上的可及性、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和人际关系的互动性等特点,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增进了老年人社会交往,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改善邻里关系,提高社区凝聚力,为基层的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这是学校老年教育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更加切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建设的需要。 (三)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扩大老年工作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随着近年来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的短板现象是现实存在的。一方面,近年来许多由老干部工作部门主办的老年大学虽然办学条件有所改善,但学校定位是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而对社会老年人的吸纳能力有限,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讲上老年大学仍是不可企及的愿望;另一方面,老年大学虽然大多位于市中心地带,但随着城市的扩大,不少老年人为了上学还是需要来回奔波,一些老年人还肩负照顾第三代的任务,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有的老年人只好放弃学习的机会。而依托社区资源办老年教育,可以有效弥补各级老年大学功能与资源的不足,通过家门口的教育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等形式,可为老年群体提供平等、广泛、共享的平台。以嘉兴市为例,目前全市有老年电大基层教学点(班)1081个,覆盖了81.1%的社区,2012年春季虽然只开设两门课程,招生人数就占了全市老年人口的12.4%。从老年电大社区教学点的快速发展可以印证社区老年教育的需求之旺盛! 二、当前推进社区老年教育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不够重视 虽然近年来老年教育特别是学校老年教育得到较快发展,逐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老年教育体系,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地区老年教育尚未列入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老年教育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对待社区老年教育上,不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社区本身,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人没有真正理解终身教育的含义,甚至把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教育理解为唱唱歌、跳跳舞的娱乐活动;有些人认为老年教育是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事,对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活动持怀疑态度,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以至于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方面力度不够、热情不高,在保障教学质量、提供经费保障与教学场所等方面的支持不够。这些错误的观念和消极的认识,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老年教育的均衡与快速发展。 (二)机制上尚不健全 在推进社区老年教育过程中,由于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认识偏差,导致在社区老年教育管理机制上的巨大不同:对老年学校教育的管理分属老干部局、老龄办等管理,如老年大学;对社区教育的管理分属教育局和乡(镇、街道)管理,如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对社区社会事务,包括老年电大教育属于民政局管理;对老年离退休社会保障服务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社区居委会在自我服务、教育和管理方面承担着属地管理职责;有些地方即便有所谓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老年教育的特点以及其服务和活动内容的千差万别,也经常难以协调一致。如此造成了社区老年教育管理的无序和混乱,不利于社区老年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硬件建设上投入不足 老年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在意识和投入上在逐年增强,特别是在对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支持力度上,也体现了对老年人事业的重视。但是,在社区老年教育的投入问题上,却存在着诸多的尴尬:一是社区老年教育是老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其不同于学校老年教育有正常的财政预算项目,其经费来源不稳定,而经费不足也成为制约社区老年教育的瓶颈;在设施建设上,自有建设项目也比较少,大多数依托社区辖区内的学校以及其他公益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存在场所、设施短缺,特别是缺少符合老年人使用的个性化场地与设施的情况。二是由于社区老年教育分属不同的职能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与居委会管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实施管理的同时,在投入保障上各有自己的侧重点或兴趣点,社区老年教育又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体系,从而导致社区老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也因此影响了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速度。 (四)软件建设上后续乏力 主要表现在师资力量缺乏和教学形式、内容单一等问题上。一是社区老年教育缺少有力的师资保障,由于缺少经费保障和管理力量,主要是采取临时聘任制和志愿制,队伍稳定性较差,这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带来很大影响。二是大多数社区老年教育在教学形式与内容方面的针对性较差,由于经费、师资和设施等限制,内容贫乏,形式单一,有些老年人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教学质量感到失望,影响了老年人就近参加社区老年教育的积极性。 三、有效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思想认识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观念,明确对老年教育及其社区化的发展定位,加强宣传和引导,努力形成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共识和合力。一是提高办好老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办好老年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认识社区老年教育是老年教育的基础形式之一,是推动全民学习,构建社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提高社区老年教育功能属性的认识。老年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保健、娱乐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要纠正社区老年教育就是保健娱乐的错误认识。三是提高社区老年教育特点作用的认识。社区老年教育是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有益结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老年教育,主要是为了弥补学校老年教育办学规模、受众范围局限以及教育资源有限等的不足,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老年教育服务。 (二)完善机制,加强对社区老年教育的统筹规划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社区老年教育的特点,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社区老年教育。一是要健全社区老年教育组织协调机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牵头负责人,建立社区老年教育协调小组,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实现区域内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推动社区老年教育各项活动和服务的开展。二是制定社区老年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社区老年教育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社区老年教育。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社区老年教育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推动各项老年教育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加强教育管理,着力提高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社区要着眼自身实际,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管理,建章立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师资队伍建设,形成稳定的师资保障。 (三)强化保障,加大对社区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 要把推进老年教育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老年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研究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保障办法,不仅要保障老年大学等学校老年教育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要以提供活动专项资金的形式,兼顾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推动。二是研究借助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推动社区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在探索利用社会民间力量开展社区老年教育的同时,政府要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采取政策优惠、奖励补贴等非行政方式,确保老年教育朝着正确方向进行。三是研究社区老年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财务制度,将有限的资源用于社区老年教育最为需要的地方,努力树品牌、出精品。 (四)共建共享,推动对社区老年教育的资源整合 如何整合各方资源,营造推动社区老年教育的新环境,是党委、政府以及社区共同面对的任务。一是可以借助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资源,通过选聘和志愿等形式培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并利用这些单位的教学资源、活动场所和开放性服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和联谊活动;二是借助各相关职能部门争取更为有利的公共服务资源,如文教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和公共场所,为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三是把社区老年教育作为社区结对共建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结对服务活动,争取各种捐助和支持,开拓社区老年教育空间。 (五)探索创新,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推进社区老年教育 随着老年人规模的扩大,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完全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推进老年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探索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新途径。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患病老人、空巢老人、丧偶老人是社区老人中的重点关注群体,资源获取能力较低,本身就是社区社会工作主要服务对象,用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具有可行性。政府可以逐步在社区直接设置一些专业岗位,或者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进行课程开发、项目开发。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老年教育,以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规划老年教育,通过专业的需求评估细分社区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可以准确把握社区老年教育的方向、目标、内容和形式,为社区老年教育制订多元化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老年教育活动。 作者:鲍忠良 单位: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社区成人教育论文 一、成人教育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 提高居民素质,培养新型人才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成人脱离了学校,要想继续提高能力,就需要依靠形式更加灵活的成人教育。由此看来,成人教育对于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成人教育不仅能够培养出农村社区发展所需要的掌握实际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可以使农村社区居民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培养优势产业和产品,增强农产品的社会有效供给,形成各类经济产业链;还能够指导农村社区居民在寻求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推动各类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实现多次转化增值,在产、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内进行利益互补,进而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同时,成人教育能够促进农村社区的科技发展、传播和创新,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促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良性循环的农村产业结构,强有力地推动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社区的政治文明建设 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表现在社区居民人人都能够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成人教育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农村社区的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管理者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识与概念较为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和热情。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和介入,使得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行政色彩浓重、自治能力弱、依附性强,导致各阶层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职责落实大小不等问题出现,从而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产生目标不一,自相矛盾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度不高,没有明晰自己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主体地位,导致应有的权利丧失,应尽的义务没有及时履行。成人教育的政治导向功能有助于这些问题的化解,不仅可以通过制造舆论氛围来推动政治民主,发挥其服务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加强对领导者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社区建设的设计者、服务者、推动者、监管者、协调者,使基层政府迅速有效地融入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的制度环境中去。同时,成人教育通过对农村社区成员进行教导,可以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他们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号召他们为社区建设和政治民主建设奉献一份力量,由此把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引向深处,帮助农村社区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三)有利于农村社区的文明乡风营造 乡风文明是指居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良好的乡风能够凝聚人心,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精神支持以及和谐的氛围。目前农村社区的乡风文明建设并不如人所愿。在某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还不能完全普及,这就导致这些地区的居民缺乏基本的文化素养和必要的科学素养。农村社区居民处于一个狭小的圈子,血统观念比城市的社区居民浓厚,思想开放程度不高,信息接收量较小,封建意识的残余相对较多,文明程度较低。此外,适合农村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产品缺少,娱乐活动单一,一些不健康的娱乐方式充斥在农村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农村和谐的风气。成人教育可以帮助农村社区营造一种文明祥和的乡风,促进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成人教育不仅能够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弥补农村社区基础教育不足的缺陷,为农村社区居民输入新鲜的“知识血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满足闲暇时间对娱乐方式的需要。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可以帮助农村社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官员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定建设文明社区的信念,带领农村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乡风,促进农村社区的文明乡风建设。由此看来,成人教育对于农村社区文明乡风的营造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 农村社区是居民的生存场所,自然优美的社区环境可以使居民处于健康向上的生产生活状态,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一些农村社区的生存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村社区呈现出“脏、乱、差”的状态,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农村居民受个人习惯、文化程度的影响,常常把生活和养殖垃圾堆放在门前或者临近道路上,不能够将废弃物分类、分袋和掩埋处理,社区内一般也无专门的废弃物处理设施,这就使得农村社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其次,农村社区居民缺乏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的主动性,对废电池、塑料和重金属垃圾没有基本了解,未意识到随意堆放和处理废弃物会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再次,清洁人员主要来源于本村劳动能力比较低的居民,没有进行严格、正规的上岗培训,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垃圾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成人教育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有的放矢地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成人教育通过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可以使他们提高整体素质,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深化对环境污染严重性的认识;可以号召有关部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引进绿色生产技术,把保护环境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引导农村社区居民形成“社区是我家,环境保护靠大家”的共同观念。 二、成人教育应采取的策略 (一)培养新型农民,促进经济发展 新型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他们既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转化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不仅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经济收入,也严重制约着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因此,成人教育应大力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对于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国家的资金可以引进,技术可以引进,设备可以引进,少量的科技专业人才也可以引进,但是劳动者的素质却不能引进”。所以成人教育应采取相应策略,利用其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增长知识的需要,培养出能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主力军。首先,增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根据农村社区的生产情况、经济特点以及发展需要制定教学内容,使其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同时融入地方特色。其次,根据农村社区的现状和具体情况,创造便利条件开展远程技能培训和特色讲座,普及与农村工农业相关的生产知识和技术,例如育种、植保、养殖技术、农机、农电实用技术、农作物栽培与深加工技术以及乡镇企业管理等生产知识和技术。再次,定期组织农业科技专家走进田间地头,现场为农村居民开展科技指导,提供信息咨询,加强经济、市场、社会生产、科技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引航指路,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科技水平和种植能力。最后,鼓励农民利用当地的资源进行创业,吸收当地劳动力资源,实现就业及再就业。这既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的特色,也是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成员不断提高农业知识和科技水平,真正掌握实用的生产技术和技能,紧跟市场经济潮流,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硕果。 (二)传播社区建设理念,推进政治民主 民主政治在基层的实践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的运作与居民的思想文化状况紧密相关。民主、公正、自由、正义等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若要被广大的政治主体———农村社区居民所接受,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农村政治文明是农村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活动,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外部保证,为此成人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推进政治民主建设。首先,通过广播、网络以及宣传栏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涵、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使社区基层政府和普通居民能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含义,了解自己在该过程中的职责。其次,通过对领导干部的重点培训,使政府人员转变观念,明确自己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以农村社区居民需求为引导,开展社区工作。建立开放、多元的民主决策制度,在体制上疏通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保证其义务的及时履行和权利的享有。推动社区自治,保障社区居民自由选举,保护居民自由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推动农村社区的民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再次,引导农村社区居民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深入了解农村社区民情、地理、发展概貌,找出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因素,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切实增强农村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其社区参与和自制能力,引导其从自身需求出发,全面参与到农村社区发展的全过程。 (三)举办文化活动,营造文明乡风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环境的影响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在农村社区中因地制宜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有助于文明祥和乡风的营造。首先,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举办传统的地方特色文艺节目。利用社区内的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在公众假日和民俗假期期间开展文化活动,如手拉手、文化沙龙、纳凉晚会、戏曲大下乡、电影下乡等文艺节目,切实有效地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在积极健康的文娱活动中融入针对农村社区居民的成人教育。又如,将自学成才的典型事例拍摄成电影,在电影下乡活动中进行展示,通过这种励志电影,提高农民参加成人学习活动的热情。其次,积极开展生产生活技能和科学文化教育培训,运用多种教育文化平台,如图书馆、夜校、培训机构等,提供工农业生产指导,深入挖掘农村社区文化资源,使居民能够随时学习新的农业科技知识,努力建设“人人都需要学习,人人都能学习,人人都会学习”的学习化社区。例如,农村社区一般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因此可以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班,使居民能够及时接触最新的农业科技知识,帮助他们将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让他们在田间地头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体会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必要性。再次,加强在农村社区内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一些不良风气也随之蔓延开来,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在农村社区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形成老有所助、帮扶济困、和睦友善的农村社区新风尚,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以此来遏制不良恶风俗气的传播,形成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社区。 (四)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农村社区中,普遍存在着生活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成人教育可以开展以下方面的教育活动。首先,针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采用板报、墙画、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来开展宣传活动,使他们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社区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自觉、自愿地投身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中。其次,采取灵活的形式组织相关环境保护探讨会,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加强社区成员的生态环境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相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例如,在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着由于垃圾随意丢弃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实地讲解污染造成的危害,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再次,通过长期的培训与授课来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之逐渐抛弃掠夺式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进而深层次地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后,对于利用生态科技的个案,进行重点讲解、推广。例如,宣传推广使用低碳环保板房,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各项费用,增加保温性能,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农村社区居民的低碳环保观念。成人教育工作者应当利用这些典型个例有意识地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 作者:王国光 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杂志社 社区教育论文:分流意愿调查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研究结果呈现 在实际调查中,笔者以“您打算让孩子毕业后做什么?第一选择?第二选择?”作为问题,以“务农、打工、当兵、技校、高中(大学)、其他”作为问题的选项。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家长对孩子初中毕业后就业意愿中占弱势地位的假设被证实。以普高作为首要选择。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就业意愿的第一选择的统计结果显示:选择打工、技校、高中(大学)、其他的各有1人、3人、28人、1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3%、6.8%、63.6%、27.3%,受访者中无人考虑让孩子在家务农或者外出当兵。经过访问可知,选择“其他”一项的受访者多抱有等等看的心态,“孩子成绩不怎么好,先让他参加中考,看成绩,能考上最好,哪怕自费、择校。考不上读个技校啥的,总不能让他在家种地吧”。由此可以看出,普高成为受访者的首要选择,即使孩子成绩不好,在家务农也未纳入受访者的参考范围。 以职业技术学习作为次要选择。在孩子普高的首要期望不能实现时,职业技术学习成为受访者的次要选择。统计结果显示,选择打工、读技校、当兵以及其他的各有7人、23人、1人、1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5.9%、52.3%、2.3%、29.5%。笔者了解到:选择读技校一项的受访者中,孩子为男孩的受访者预让孩子就读汽修、电焊、电脑技术、理发等技能操作的技校,孩子为女孩的受访者预让孩子选择幼师方面的技校;据了解,选择其他一项的受访者预让孩子读高中,没有具体设想过孩子不读高中或者考不上高中之后的出路,他们的说法是“怎么也要让孩子出去,不能留在农村,这么小就留在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可见,即使将职业技术作为普高后的次要选择,农业或者涉农专业也并未占据优势。 对比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的就业选择,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之间存在明显不同,第一选择中选择读高中大学一项的人数较多、所占比例较大,直接选择读技校、打工的人数较少,只有4人,所占比例不到10%,经访问了解到,选择此两项的原因是“孩子成绩实在不好,他又不爱学习”,选择其他一项的原因多对孩子的中考成绩抱有期望;在受访者的第二选择中,由统计数据来看,高中大学一项已被剔除在考虑范围外,在受访者的选择中,技校所占比例较大,选择其他一项的部分受访者是因为还没具体想过孩子不上高中之后的事情。据访问可知,当前农村中学升入县级重点高中或者普通高级中学的升学率相对几年前有所提升,有受访者谈到:县里初中班主任的目标就是将整个班级的学生全部送入高中,现在F县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初级中学均已合并到县内的同一初级中学,该中学的每一次月考均会排列出成绩榜单,在榜单上标示出每一名学生的成绩、与上个月相比的上升或下降名次,同时将每一名学生成绩与学生之前所在学校成绩、与当前所在学校成绩作对比。有受访者说:“这样排出成绩,用不着这些家长看,孩子自己都上火,县里是不知道,就咱们村这,这假期家长都让孩子去参加补课班,一天五六节的补、三四个地方跑,这些补课的学生肯定是要上高中的,一般家长还都想让孩子上重点,那些不补课的,这家长也没打算让孩子在家种地,但凡觉得孩子有希望上高中的都会让孩子跟着念,实在考不上再让孩子读个技校、到城里打工啥的,没有说孩子成绩不好,不念了,回家种地,没有......读技校一般也就是读电焊、汽修什么的,之前有读的,女孩子读个幼师、学学理发什么的,挣钱、发展不错,能养活自己。” 对比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的就业选择,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之间结果虽然呈现较大差异,但是都呈现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的弱势表现这一共同点。即使对孩子未来没有具体打算的受访者,“怎么也要让孩子出去,不能留在农村,这么小就留在这,什么时候是个头”的说法折射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弱势的必然性。 二、结论 综上,通过对受访者对孩子初中毕业后的就业预期的调查,笔者提出的假设: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农村父母对孩子初中毕业后的择业意愿中呈弱势表现得以证实。同时笔者亦发现,在受访者对子女初中毕业后教育分流的意愿中,高中大学的升学常作为首要选择,职业技术学校为受访者的次要考虑。笔者以S市W乡初级中学初三学生为抽样范围,以一个班级的学生家长为半结构式访谈的对象,得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家长对孩子初三毕业后未来择业意愿中占有弱势地位的结论,由于样本量较小,所能代表的总体范围有限,对于中国整体农村社区来说,农业或者涉农专业的发展如何,以及新一代的青少年的未来职业选择尚待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李娜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生态文明建设与农村社区教育论文 积极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有效作用,既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又要善于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实践和创新。 1.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性作用。地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强化对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范畴,进而延伸到农村社区教育规划之中,从而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与此同时,一方面要通过各类途径和形式手段,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因素,努力为农村社区教育提供有效性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另一方面要组织和督促各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中。比如:可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宜居环境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各级卫生文明创建及星级家庭评选等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地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机制。 2.积极发挥教育机制的先导性作用。突出生态文明因素,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活动:一是教育内容力求因地制宜。比如:开展生态知识普及教育,着重介绍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状况,快速传播最新生态环保动态,有效激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如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价值、生态道德和生态消费等价值观念教育;强化土管、水资源、森林和环境等生态环保法制教育;注重对节能减排、防病防疫、施肥用药、秸秆利用等生态技能教育;提供特种绿色种养的技术指导,开展家政、保洁等职训服务,畅通社区居民的绿色收入渠道。二是教育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由于文化层次、思想意识有时空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生态文明教育要丰富多彩、喜闻乐见,从中取得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资料读本、案例分析、板报宣传、广播影视、标语横幅、文艺宣传和社区评选等形式,取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和以评促教的效应。三是教育对象上力求全面化。无论是“土著”居民,还是外来“移民”;无论留守老年妇幼,还是外出流动人员,都要努力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他们进行以生态文明为主的教育。 3.有效发挥社区民众的自治性作用。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组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它的有效维护和发展,主要通过教育引导和社区自治共同完成,并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和深度。群众自治是有序化和有益性的疏导,它“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不是放任,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陶行知语)。对此,可以成立社区各类自治组织,如社区养殖业协会、绿色农副业合作社、环保巡防队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格管理,通过这些自治组织引导和强化对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还可以通过农村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讨论,制定自我约束的章程规范,如社区卫生公约、土地保护守则、水源保护准则、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等,从而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当然,社区自治尚需注重发挥科学舆论的引领作用。 综上所述,“多一点生态,就会多一丝绿色;多一点教育,就会多一些文明”。农村社区属于基层“气根”,而生态文明则是一种“地气”化教育。若两种教育和谐相融,那么广大农村“明天会更好”。 作者:金明单位:射阳县千秋镇社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成员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教育满意度测量理论 20世纪90年代,顾客满意度以及满意度测量理论开始应用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21世纪以来,教育满意度和教育满意度测量也正成为我国教育研究的热点。通过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关于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研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高等教育是主要的测量范围。我国的教育满意度测量研究起步于2000年,研究范围包括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其中高等教育是研究热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研究有3项,最早发表于2011年。第二,学生是主要的测量对象。满意度测量的对象是顾客,现有研究显示,教育的顾客具有多元构成的特点,包括了学生、学生家属、用人单位[2][3]。但学生是各类各级教育活动的直接顾客,其教育满意度的测量对教育活动的发展和改进至关重要,因此,学生一直是教育满意度的主要测评对象。当前,我国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多以非正规教育为主,且学习者构成非常多元,因此,“学生”这个指称比较少用,较多使用“社区居民”、“社区成员”、或者具体的群体如“青少年”、“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等。例如金德琅的研究使用了“社区居民”这个指称[4],岑咏霆的研究使用了“社区成员”[5],方薇的研究使用了“青少年”[6]等。第三,学生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的构建呈现多样性。目前,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理论基础,研究者们趋向一致地采用了现有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尤其是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7]。而在测量指标的构建上,特别是感知测量点的细化上呈现出不一致。例如刘武构建了7类感知测量点:自我发展、专业课程设置、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图书馆、文娱活动和校园服务[8];王哲芳以学生为主体的满意度测量指标有12项,包括学校环境氛围、学生管理、食堂、文娱和安全、基础设施、教师职业素质、授课方式、个人发展、宿舍管理、教学管理、辅导员素质以及医院服务[9];谢永飞的测量指标有5个大类,分别是办学条件、教学状况、自我发展、后勤保障、管理服务与收费[10];张蓓的研究生教育感知质量测量点则包括课程教学质量、科研训练和管理服务三方面[11];金德琅的居民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点有三类:教育质量、教育适应个性化特点、教育保障[12]。可见,即使都是以学生为测评对象,由于具体教育活动本身的差异性,研究者对教育活动构成要素的分类标准的差异性,具体测量指标的构建也会有不同。综上分析,我们应借鉴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研究成果,以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为基本理论框架,以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和居民的实际需求为现实基础,构建反映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特色的满意度测量指标,为社区教育满意度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为社区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二、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要素分析 上文提及,满意度的测量,重点是对产品和服务的感知测量。因此,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量,我们首先要明确社区教育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社区教育的影响因素,据此来确定影响社区居民感知社区教育的测量点。 (一)社区教育的特征当前,我国对社区教育的定义,普遍地界定为以社区为服务范围,以所有社区成员为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以促进所有社区成员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社区教育活动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服务对象的整体性,面向所有社区成员。第二,服务目标的社区性。社区教育活动,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素养,提升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二是通过各种社区教育活动,发展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发展社区居民的社区自治能力、培养社区文化和社区意识,促进社区成员归属感的形成,促进社区发展。第三,服务内容的多样性。社区教育的内容,是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和社区发展而进行的各类教育活动。社区成员需求的多元性和社区建设内容的丰富性,必然决定了社区教育的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例如它可以是正规教育,也可以是非正规的、非正式的教育;可以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以是休闲娱乐的。也因为教育内容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实施形式的多元性和灵活性。第四,服务机构的便捷多样。国内外的社区教育发展经验表明,成功的社区教育,必须能够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因此,社区教育的承办机构,可以是政府行为,可以是驻社区的各种机构的行为,可以是社区成员自主发起等等。同时,便捷的距离也是服务机构吸引社区居民感知其服务的重要条件。第五,有形服务与无形服务并存。社区教育的服务形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硬件设施为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提供的活动条件和场地,例如图书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电脑、教室等;二是软件设施为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提供的具体教育学习活动及其相关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的各类服务活动。第一类服务可以称之为有形服务,无论服务活动是否进行,这些服务条件都是可以被看到或者被感知的;第二类服务形式,具有非存储性,其存在是与服务过程紧密相随的,随着具体服务活动的结束而结束。第六,免费服务与付费服务并存。当前,我国社区教育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老龄人口、青少年、以及下岗、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因此,社区居民获取社区教育的方式,以免费服务为主。因而,服务取得的是否免费,是吸引社区居民是否参加、是否满意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社区教育的构成要素对于社区教育的构成要素,存在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服务对象来划分,有老年社区教育、青少年社区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根据内容划分,有技能培训、公民素质、休闲养生等等。我们认为,第一种分类方式容易导致社区教育内容归纳的不周全,第二种分类方式易于社区成员明了社区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但是,存在构成要素分类逻辑交叉重复的问题。再者,在实际的社区教育活动实施中,很多教育活动是相互交叉,综合进行的,因此,在构成要素的分析上,应最大可能地避免前两者分类方式的缺点。我们认为,社区教育活动的实施,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在其中,人员凭借相应的设施和机构,实施具体的活动项目。在这样的分析视角下,社区服务的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人员、设施、机构、以及项目等四个要素。各个要素的具体内涵如下:1.人员:包括社区教育机构中专职工作者的配置及其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各类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社区志愿者建设等。2.设施:指的是社区教育机构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设施及场地。3.机构:指的是承担社区教育服务职能的社区学院、社区分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社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4.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教育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社区教育活动,主要指各社区教育机构设置的社区课程,例如职业技能类课程、公民文明素养类课程、生活保健类课程等,它可以分为有形存在形态(例如课程教材、课程资源)和无形存在形态(例如讲座、活动等)。虽然各个社区的服务项目不尽相同,但以社区课程为主的“项目”作为构成要素之一是不会改变的。综上,我们认为,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是否满意,是一个整体性的评价,这个整体性评价的形成,来自于社区成员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的各个要素的具体感知,因此,测量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应该以人员、设施、机构、以及项目为具体测量点。据此方法,满意度测量结果才能明确反映出影响社区居民满意度水平的具体因素,从而为社区教育的活动改进和质量提升提供确切依据。 三、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指标构建 (一)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模型依据顾客满意理论、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理论、以及社区教育服务构成要素分析结果,我们构建了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模型显示出:1.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具备了满意度测量模型的基本特征,揭示出社区成员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是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期望,与他参与社区教育服务的实际感知,进行比较所形成的心理状态。2.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期望,具体表现为他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活动的各个要素的期望。3.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总体满意,是基于他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活动各个要素的具体感知和满意基础上,形成的对社区教育的整体性评价。4.当前,我国的社区教育服务,有免费和付费两种获得方式,因此,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由两个方面构成: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从当前社区教育服务活动开展的现状来看,社区成员对价值的感知途径是通过设施和服务项目的使用,因此,社区成员通过人员、机构、设施、项目四个要素感知质量,而仅仅从设施和项目两个要素感知价值。因此,我们认为,本研究构建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遵循了满意度测量模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当前我国社区教育服务的基本特征,从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两个层面,将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对象分解为人员、机构、设施、服务项目等四类测量点,因而模型具有较好的现实操作性。 (二)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指标体系在我们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中,社区成员从质量和价值两个方面,对社区教育的四个构成要素进行感知和比较,从而形成满意度评价。但是,这四个构成要素是不能直接测量的,原因在于,首先,这四个要素指的是一类具有相同特征的要素,不是一个具体的要素,而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总是和具体的人员、设施、项目相关联;第二,对于四个构成要素,到底感知的是它们的哪些属性,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对每个要素的感知,还需要再细分若干个子测量点。1.人员,测量上述机构中的专职服务人员的数量及专业水平,兼职服务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2.机构,虽然其构成包括社区内承担社区教育服务职能的社区学院、社区分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社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等,但是,社区成员对机构的感知,侧重机构服务的可获得性,具体包括:机构的设置对社区成员在距离上的便利性,机构的服务制度对社区成员在实际享有上的常规性。3.设施,主要指上述机构以及社区公共场所配备的相关教育、文化设施,如社区图书室、学习室、电脑等学习活动开展的相关设施的齐备性、可获得性、获得方式和可利用性。4.项目,主要指以社区课程和社区文化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各类教育服务,这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优秀要素,是反映社区成员与社区教育之间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关键性因素。在本研究中,将服务项目统称为“课程”,对它的测量,包括五个层面,即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实施、社区成员获取课程信息的途径、社区成员获取课程服务的方式、社区成员对课程设置和实施的参与。依据上述分析,形成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5个。综合上述分析,本研究以满意度理论和满意度测量模型为基本逻辑框架,在有效结合社区教育服务特征基础上,尝试对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进行了理论上的建构,该指标体系的实践性和可测性,有待后续实证研究的进一步检验。 作者:李训贵韩娟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概念界定 (一)社区教育从其本质上说,社区教育是一种教育与社区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形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社区教育的定义为:“基于所有教育起始于社区,且并不是以获取社区的利益为目标,而是以提高社区住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原理,因此实现这一原理的活动即为社区教育。”[4]据此定义可看出,社区教育的优秀特征是提高社区住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近些年来,围绕社区教育内涵及其概念的界定上,我国学者们见解不一。2000年4月,教育部职成教司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5]本文采用此定义,因为该定义强调了社区教育的优秀要素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满足其需要等方面,强调了“人人参与教育、人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大教育。本研究的社区教育对象主要指农民工,而不是泛指社区内的所有成员。 (二)城市融入城市融入的概念很宽泛,从移民社会融入的角度出发,所谓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即农民在城市确立经济地位、适应城市社会互动规范,并获取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最终实现在城市舒适生活的融入过程。[6]有学者在综合相关研究后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系指农民工从原来所在地流入城市,通过身份、职业、生活方式以及文化认知等方面的调整与适应,逐渐被城市社会和城市人所接纳和认同,同时建立起自己对自身市民化身份的认可,最终能够享受平等、公平的市民化待遇现实结果的动态过程,它是一个动态性的、结果性的、多维度的概念。[7]本研究中的城市融入就采用此定义。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基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三个社区教育示范点来开展实证研究,探索建立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新模式。 (一)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对天津滨海新区的三个社区进行实证调研,了解三个社区的农民工分布情况、周边设施和产业分布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农民工的融入需求。第二,调查三个社区的社区结构的特点,分析这三个社区在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实践内容,并运用增权理论对其社区教育培训实践进行分析与解读。第三,结合实证调研情况,寻求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可行性的培训路径和策略,探讨新型的社区教育培训模式构建。 (二)研究样本选取天津市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天津市东部,是我国京津城市和环渤海城市带的交汇点,目前常住人口248万,其中外来人口为124.45万,农民工群体占了绝大部分,是全市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城区之一。为了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当地社区,200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了“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试点项目,滨海新区向阳街道社区为项目的承办方。自2009年开始实施,为期3年。项目实施以来,向阳街道积极创新青年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3年,滨海新区积极创新社区教育手段,探索和建立“创新社区教育手段,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设立了中新天津生态城数字化学习中心、滨海社区学院、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寨上街铁坨里社区服务中心、开发区翠亨村社区、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等6个项目示范点。这六个项目示范点将通过不同形式的组织和实践经验,促进农民工素质的自我提升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本研究从上述样本中选取了向阳街道、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大港太平示范镇对这3个示范点社区的实践模式进行研究分析。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问卷调查主要是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向阳街道、中新天津生态城、大港太平示范镇等三个社区内的农民工,本研究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发问卷,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50份,回收率为93.7%,其中有效问卷722份,有效率为90.3%。为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本研究还对部分农民工和社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半结构访谈,包括对他们所在社区的参与和认识、社区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工作特点、社区教育给予他们的变化如日常生活、居民的互动和交往、对社区的归属和认同、对未来的规划等若干面,力图深刻认识社区教育中的各种参与力量以及农民工融入效果等。文献研究法主要是梳理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从大量的文献中搜索和梳理出有价值的资料进行总结和思考,建立分析框架。 三、数据统计和实践分析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一,农民工主要来自邻近省市,外来务工人员迁移时,比较看重地域的邻近性。接受调查的农民工有32.5%来自河南省,21.3%来自内蒙古,14.1%来自山西省,其余为山东、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农民工进城打工时间,如图1所示,进城时间是1~3年的44.5%,3~5年的为32.7%,5~10年的为20.5%,10年以上的为2.3%。所调查的农民工中,男性比例为61.6%,而女性比例为38.4%。男性比例相对较高,这一方面与天津滨海新区建筑业、制造业比重较重相关。第二,农民工来源以25~40岁的青壮年为主。所占比例达到55.6%。图2显示,18~25岁的占28.6%,26~35岁的占25.7%,35~40岁的占18.5%,40岁以上的占15.9%。从婚姻关系来看,未婚的占32.4%,已婚的占67.6%。可见,城市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他们精力充沛,家庭负担轻,便于外出务工。第三,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所提升。在接受教育方面,图3如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农民工比例为37.7%,高中及中专、中技毕业的劳动力比重为42.5%,具有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劳动力比重为20.8%。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接受能力、探索能力也会更强,亦更容易适应并融入快节奏城市生活。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需求分析1.城市融入的意愿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其自身融入的主观愿望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首先设置了“你是否愿意增加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这一问题,被调查者的回答如下:(1)愿意(占70.61%);(2)不愿意(占10.51%);(3)不知道(占18.88%);而对于“您是否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这一问题的回答是:(1)希望(占67.31%);(2)不希望(占20.10%);(3)无所谓(占12.59%)。由此可见,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对于融入城市有着强烈的愿望。2.城市融入的需求分析总体上,城市融入这一过程大体上包含了三个层面:经济融入、文化融入和社区融入。理论上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衡量涉及经济能力、住房、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生活方式及心理认同等多个方面。基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证调查所得数据,本研究将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的需求分为信息技术与电脑知识、就业和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城市生活、人际交往、卫生健康等几个维度。我们在选取的这六个项目示范点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时兼顾了不同行业的城市农民工,包括从事建筑业、批发和销售经营、电子加工业、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业的人员。问卷以“外来人口城市融入需求调查”的名义进行。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深度访谈,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需求,作为问调查的补充。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见表2),我们可以看到外来农民工需求最大的是人际关系交往方面、卫生健康、权益保障以及信息知识与电脑知识。说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需求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本研究结合调查数据和深入访谈,就外来农民工关于信息化技术与电脑知识、人际交往、权益保障、卫生健康等五大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1)信息知识、信息技术的需求互联网信息量大、实时性强、交互及时,使得农民工获取信息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而获得信息的基本前提是掌握、运用电脑。数据显示,79.5%农民工认同电脑和互联网的运用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因而,这种需求具有普及性,也成为农民工比较突出的一个需要。(2)人际交往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被访农民工的交往对象呈现高度同质的特点。图4表明,58.8%的农民工交往对象是与自己同质的城市务工人员,大多为老乡和同事;34%的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交往较多。可以初步判断,农民工对与城里居民人际交往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在深度访谈中,被访的农民工表示,自己与天津本地人不一样,他们很少有机会融入天津本地人的生活中,对于城市生活经验更多来源老乡的经验交流。他们非常希望能通过活动促进与城里人的互动,增进了解,扩大自己的交往圈子。(3)不良情绪调节的需求数据显示农民工对于如何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的需求也较高(82.5%)。城市快节奏的工作生活,必然给农民工身心带来极大的压力,因而,对自我情绪控制和心理调适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现实需求,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能力,它可为外来者在完成经济方面融入之后,在人际关系、心理适应等方面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4)权益保障的需求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群体渴求获得尊重、平等、合理的权益,具备基本的维权意识,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数据显示,45%的农民工学习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21%的农民工会主动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深度访谈中也发现,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意识相对较强,权益保障的需求增大。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农民工对于在其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的权益非常关注,需求也非常强烈。(5)健康及医疗卫生需要从某种程度来说,健康身体是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前提。数据显示,84.5%的农民工认为自身健康非常重要,认可健康预防知识的重要性,即生病之前的预防。然而,深度访谈中,我们发现城市所提供给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及所处的职业环境有很多健康及安全隐患,如传染病、生成事故及职业危害。大多数农民工对此并没有相应的了解和预防知识。51.4%的被调查农民工对血吸虫病、疟疾、结核等寄生虫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不清楚;34.5%的农民工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一无所知。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未将外来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访谈中农民工自身医疗保健意识比较弱,遇到生病时经常会有拖延病情情况,69.7%的被调查农民工希望一般的小病能够在社区内直接解决,并希望社区能够提供预防措施或是预防信息和方法。(6)城市生活虽然农民工居住、工作在城市,但是他们还是保留着农村的生活方式,文娱活动单一,并没有融入到现代的城市生活中来。数据表明,农民工最普遍的生活方式是看电视,约占28.6%,其次,和老乡聊天、打牌及逛街,约占15%。深度访谈发现,农民工缺乏与城市居民持续互动的交往,基本生活在内群体中,他们也较少能分享到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或者没时间、没能力去享受城市公共生活。他们迫切希望能享受到城市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 (三)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践分析1.样本1:向阳街道社区(1)向阳街道社区基本情况向阳街道属于成熟型社区,据不完全统计,其外来农民工数量在滨海新区是较多的社区之一。(2)向阳街街道社区教育的探索及组织形式根据调研,向阳街道社区有45%的农民工居住打工的时间超过3年,其中25~35岁的农民工占45%,青年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强烈的认同与诉求,关注青年农民工的现实诉求,以城市社区为依托,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实现其在城市社会生活的全面融入成为了向阳街道社区面临的新课题。值得一提的是,向阳街道依托“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项目,探索和创新其社区教育:首先,提升青年农民工综合素质,增加融入城市的人力资本。基于青年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向阳街道社区重点围绕“以培训促心理融入”这条主线,对培训内容和计划精心设计,引导、帮助青年农民工,参加职业资格教育和后取学历,探索培训的新方法、新模式,2009~2012年,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培训20余场次,参加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其次,建设农民工活动场所,扩展融入城市的社会资本。农民工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城市融入的重要标准。向阳街道社区建立活动场所,如社区工作站、青年农民工之家、流动党员之家等场所,为其提供文化知识教育、计划生育、权益保障等。同时,进一步拓展教育形式,通过联谊会、志愿帮扶、邻里结对等系列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促进农民工与社区、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此外,社区还开展专题艺术节,展示青年农民工特色乡土文化,增进农民工与市民的交融。2.样本2: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1)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基本情况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就是滨海新区为外来农民工打造的专属社区,蓝领公寓内配套设施齐全,配有公共浴室、洗衣房、洗衣机等,离厂区不远,周边设施环境较好,有专门的商业区,包括餐饮、超市、银行、旅馆、美容美发店、服装店等,使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不断地成为一个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良好场所。(2)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社区教育的探索首先,探索了开展社区数字化学习的实践模式。数字化学习中心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提供各类纸质图书阅读和网上学习休闲服务,让农民工体验数字化学习。为满足青年农民工的学历教育需求,中新天津生态城工会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合作,通过数字化学习中心开展以网络为主要形式的学历专科与本科教育体验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学历教育通道。其次,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教育功能辐射面扩大。如通过流动课堂和流动影院,定期为蓝领公寓的农民工开展法律、摄影、文明礼仪、心理健康和卫生防护等知识讲座,同时还适时开展“宿舍文化节”活动、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等多种文化活动,让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城市生活”与“城市生存”,使农民工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3.样本3: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1)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基本情况调研发现,太平镇是大批青年农民工的输出地,同时也是大量外来劳动人口的聚居地,农民工流动频繁。同时,大港太平示范镇作为天津农村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单位,其社区管理特色为住区—社区—邻里三级社区管理模式,形成了“住区能开放,社区有特色,邻里强管理”的面向新时期新区域发展的现代农民社区格局。(2)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教育的探索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在调研农民工流入流出的“双流动”行为及其教育需求后,通过大港太平示范镇镇政府与企业联手,启动“凤还巢工程”专项工程,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有关技能培训要点,如电子培训,鞋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小结如前所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综合的、多元的。根据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本研究中的社区教育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向阳街道采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搭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及城市融入意识;中新天津生态城设立为农民工服务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学历教育通道,促使农民工信息化及整体素质提升;大港太平示范镇镇政府与企业联手开展的专项工程,提升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本研究对所调查的一部分农民工进行了深度访谈,以期检验社区教育培训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效果以及农民工对社区教育的评价。结合访谈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教育提高了农民工工作和生活能力。所访谈的农民工普遍认为学习网络知识后,工作生活能力提高了。工作方面包括:对网络、电脑有进一步了解,提高计算机知识;“计算机知识得到了强化,通过学计算机,也结交了很多的朋友,和别人沟通也多了。这很大一部分源于在数字化学习中心学习的学习。”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了提高;“现在会主动到网上找资料,办事情脑子也活了,而且工作水平也提高了。”生活方面包括:学会使用电脑,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和储存编辑图片等,增加了生活的乐趣;健康、卫生意识提高,开始注意到常洗澡、讲卫生习惯;有意识的寻求去帮助。如“原来经常买书籍,现在可通过网络获取资源和信息”“现在也通过视频教学来学习一些东西”。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原来自己脾气不好,也自卑,觉得自己啥也不行,现在交往人多了,遇到问题也会想想,性格没那么急躁了,同事也愿意和我聊天了。”“社区里的活动,让我也能与城里人接触了,性格变的更加开朗。”“通过培训对计算机更熟悉了,也学会用网络和朋友保持联系”。生活领域扩大,与人交往范围扩大,增强了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度。“感觉对社区服务机构很有亲切感,也增加了我对政府与城市的信任感,没那么陌生了,我感觉在天津还是很温暖的”。第二,社区教育帮助农民工提升自信心。自信心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农民工感觉自己融入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中,敢于接触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事物。敢进大商场了;乐于接纳自己(包括性别、长相、出身等);不逃避,能主动、大方地跟人交往;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乐观向上;向别人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敢于给自己设定目标,并坚信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目标;“我现在也给自己设定了目标,以前没来天津之前没有想过。那就是过3年,工资比现在提高一倍,积累资本;3~5年后,开始自己搞承包,之后找合适机会自己开店,这一过程得需要大约6年吧。实现这一过程,很艰难,但是我相信能够实现”。尽管自信心是存在于个体内心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难于测量,但是通过访谈,仍然感受到通过社区教育,农民工自信心的变化和提高。在访谈中,三个示范点社区的农民工对本社区教育培训(如生活技能、自信心、与人交往等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数字化学习给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我的感觉电脑培训很好,帮助我打字,还有很多很多,我不怎么会写,反正很好,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谢谢政府、社区让我们在他乡有个良好的免费的学习环境。不仅给我们知识,还给了我们友谊,谢谢。”“通过网络学习,还可以靠自己努力拿到电大文凭,成为大学生,这让我体会到了什么叫终身学习的含义。”“社区组织的维权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让我对自己权益更加了解,收获很多。”“通过社区组织的活动,我交到了很多朋友,不感觉那么孤单了。” 四、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探究 社区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演变的转换区域,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化组织载体,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社会的有效方式和最终目标。农民工的社区参与和融入是其社会融合的微观基础(王桂新、罗恩立,2007)[6]。本研究表明,社区教育是农民工与城市生活相互融合的一个良好途径,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一)社区教育需要融合增权实践依据增权理论,增权实践可分为个体、人际关系、社会参与等三个层面,本研究中社区教育内容、培训形式及其培训方案的设定,融合了增权实践的三个层面。向阳街社区注重提升青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意识,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侧重提升农民工的数字化学习能力,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着重提升农民工岗位技能及职业能力,这都有效地满足了农民工群体期望被城市所接纳、所认同的心理需求。社区要积极搭建城乡居民的互动、沟通及发展平台,营造城市接纳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改善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促进他们与城市社会的融合,这也就实现了本次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本研究的调研也发现,这三个社区对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学习需求都进行了调研,基于此基础上,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非常灵活,如主题活动、联谊会、讲座、宿舍文化节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对他们需求的反应及时、灵敏,也获得农民工群体的信赖与支持,促进他们与城市社会迅速、有效地融入。 (二)社区教育需要激发个体增权意识依据增权理论,增权模式可分为两种,即个体主动模式、外力推动模式。本研究中,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其个体主动意识的体现,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他们有主动积极的融入城市的强烈意识。但他们作为弱势群体,缺乏外部力量的推进及外部支持,于自身来说,无法主动地增权,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如政府、社区组织、企业及其社会力量的资助,来激发农民工个体增权意识,从外部提供多种支持路径。本研究中的三个社区教育案例就集合了政府、企业、工会、社区组织机构等多种角色介入。 (三)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初建结合本研究的三个社区教育的探素,依据增权理论,本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其个体主动意识的体现,是增权的关键所在。而在农民工城市融入实践过程中,社区教育作为其增权的外部力量,通过外力不断推动和帮助农民工在个体、人际关系、社区参与等三个层次的持续增权,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程提供了现实途径,进而最终达到了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目的。图5为本研究初步建构的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图。基于模式图和本研究三个社区教育实践案例表明,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要运用外部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行各界的社会力量;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尊重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运用增权理论及模式,从个体、人际关系、社会参与等三个层面,激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主体意识,进而有利于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会融入。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实践过程,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策略的不可避免的现实课题,它具有深刻的内涵。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既需要政府逐步消除体制障碍,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也需要社区组织、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参与,基于增权理论,对有需求和具体问题的农民工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因而,从其实质意义上来说,本研究可视为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一个兼具操作性和示范性的实践探索。 作者:王迎江小青 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城乡居民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学会减法,提升幸福感知力 社区教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帮助居民提升幸福的感知力。合理设定期望,学会过“轻生活”。有一种生活叫“轻生活”。所谓“轻生活”,是一种生活态度,就是把生活简化到最简单的境界,不让自己有过多的包袱和负担,简单、节约、减重、减压、减少事务、减少花费。当我们有了这样一种生活态度,我们会发现,可以抛开比较和计较的心理,能够分辨别出“需要”和“想要”的不同;我们会突然发现,太多的东西根本就不需要,生活中真正所需要的东西其实很少,而我们想要的太多,欲望太多。懂得生活智慧的人,认为生活不是练习加法的数学,而是学习减法的哲学,他深谙“够好”比“最好”更有意义,因为,知足才会常乐。正如富兰克林所说“:谁是聪明的?那些以人为师者。谁是有力量的?那些管理热情者。谁是富有者?那些知足者。”整体评估现状,学会享受过程。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比,前者更容易获得幸福感。与自己的过去比,学会欣赏他人的成功,多看他人的付出和牺牲。在物质文明空前高度发展和精神家园缺失的今天,更应把快乐与人生的意义联系起来,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其为社会谋幸福时,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太过于执着于自己设定的目标,而忽略了过程,生命就会丧失应有的浪漫和快乐。生命本身其实没有意义,只是我们自己赋予了我们生命一种希望实现的意义,因此享受生命过程就是意义所在。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太在乎目的地,而在乎沿途的风景和看风景时的心情。事情的结果固然重要,但做事情的过程同样重要,结果好让生活精彩,过程更使生命充实。保持积极心理,学会悦纳自己。幸福学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因素,如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和收入等这些人们生活的重要决定因素跟幸福程度相关度很低,而人的特质如乐观、知觉能力、自尊、内部控制能力与幸福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因此,所有的人都可以获得幸福。人是情绪的动物,发现和引导正面的、积极的、阳光的情绪,显得非常重要。正面的情绪或想法,能突破负面情绪的影响。要相信成败得失,都是生命的组成部分,也是幸福的拼图之一。幸福的内涵里,有失败的成份,那是因为,失败可以培养耐挫力,让我们最后达到幸福的彼岸。 二、品质学习,提升幸福创造力 创造性活动对于幸福力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提供了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且还在于它创造人的需要本身。学习改变人生,品质学习成就理想未来。学习是提升幸福创造力的根本途径。能让所有社区居民都能进行品质学习,是社区教育彰显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增长本领,使生活更有尊严。虽然幸福是内心深处的一种感受,但是一个不能用自己双手创造财富的人,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提升幸福创造力,首先要提高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而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是创造财富的基础。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而获得报酬与财富,是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的根本所在。基于居民需求的社区品质学习,可以使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获得就业与创业能力,使其走上就业岗位;使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掌握一技之长;开展农民致富技术、营销策略培训,培养精通技术、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新型农民。崇尚劳动,解放双手,增长生存与致富本领,提升幸福创造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增添情趣,使生活更有诗意。人是不会满足于生存的,而是希望活得有滋有味,把自己生命中的潜能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把一切可能争取到的幸福都变成现实。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人不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主动地改变生活条件,创造人生幸福,展现人生的目的性和超越性。“诗意地栖居”是每个人的理想,而只有兴趣广泛、情趣浓厚、情调高雅的人,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富有诗意。社区品质学习,就是要为居民增添生活情趣,提供广阔的空间,为居民提高琴棋书画的技艺提供条件,从而提升居民的幸福创造力。增强使命,使生活更有意义。“没有目的的人生就是漂泊的人生,使命感的失去就是意义感的失去,幸福就无从获得”。心灵的成长,从某种意义上说比事业的成功更重要。因为没有心灵的健康成长,即使事业成功了,人也并不幸福。以心灵成长助推事业成功,其生命将更加从容和阳光。要使心灵健康成长,就是要给人生抹上一层意义,把人格的塑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幸福创造力是个体的健全人格与其实践活动相结合的产物。人格的健全激励着人们不断地创造幸福,而在创造幸福的实践中,人格特质也在逐步升华。因此,社区学习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而忽视健全人格的塑造,是值得高度警惕的。人的本质是实践的,创新创意创造是人不变的追求。提升幸福力的过程,是创造、发展与超越的过程。人们在永无止境的创造性的活动之中和永远进取的追求中,体验到生命的充实与丰满,在提升幸福创造力并将它奉献于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 三、敬畏生命,提升幸福享受力 人是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有机整体。生命是幸福的根基,幸福凸显完整生命。幸福享受力是幸福力的重要支柱,它是使人获得持续幸福的能力,没有享受幸福的能力,幸福的感知能力和创造能力将失去意义。而提升幸福享受力的关键在于敬畏生命、闲适自得、有所担当。淡然从容,回归生命之真。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的自然生命,是脆弱而渺小的。在大地晃动的刹那,无数生命瞬间悄然逝去,他们或者还有对未来的憧憬、还有未完成的梦想,就告别了这个世界。人的生命,相对于地球与宇宙是那么的渺小,就像我们感觉蚂蚁是多么小一样。自然界伤害人类的时候,就像我们不小心踩死一只蚂蚁一样!生命是柔弱而神圣的。活着就是幸福,活着无比神圣,活着就要顺应自己的个性,不虚伪、不压抑、不执着。当我们能如婴儿一样纯真,能袒露自己内心世界而不掩饰自己的真实面目;如赤子一样质朴,勇敢追寻个人的人生价值而不过度追求名利与财富的时候,生命才能回归质朴与本真。返朴归真,生命才是最可爱的。闲适自得,享受生命之美。“假如你正在失去悠闲,当心!也许你正在失去灵魂”(洛•皮•史密斯)。休闲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特征,更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态度。闲适自得,是享受幸福的一种能力,更是人生的一种境界。闲适自得,就是悠然清闲,自由安逸,随意而满足,得意而舒适。闲适自得,不是无所事事,而是在闲适中与自然的交汇融合,在逍遥自乐中与万物融为一体,在远离喧嚣中求得平和安稳。闲适自得,并不是逃避,而是超越,是抛开社会或他人加给自己的羁绊,任自由天然之心与天地合一。一个人只有在宁静平和的环境中,才能进入人生的真境界,所以再忙碌,也要想方法让自己闲静下来,舒展身心。现在,我们一方面越来越少有空暇,另一方面不知道怎么享受多余时间,往往耐不住寂寞,或是面对空闲时显得手足无措。 为什么许多人“有钱又有闲”,却并没有感到幸福,那就是因为不能做到闲适自得。有所担当,焕发生命之光。人的社会生命亦即人际生命,体现在人的多种生活角色、多种权利义务之中。家庭中,为人子女、父母、兄弟,孝顺、慈爱、友爱,我们为家庭的和谐承担责任;工作中,倾心事业、真诚付出,我们为社会的进步奉献聪明才智;回到社区,受人服务也服务于人,我们为生活环境的美化净化献计出力。人生在世,就是要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生命才更加阳光,更加精彩、灿烂。因为,幸福是人自我实现后得到的一种满足感,一种需要和欲望满足后的状态和心理体验。如果每个人都能走出小我、走进大我,走出小家、走进大家,为国家、为民族,甚至为人类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我们的社会将是和谐幸福的,我们的人生必然焕发出无限光芒。“以人为本”的社区教育,是以提升居民幸福力为宗旨的教育,它把休闲教育上升到使人“成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休闲价值观,努力提高人的休适自得的能力,同时鼓励人们用爱心服务于他人,学会为家庭、为社会承担责任。敬畏生命,淡然从容,从而使我们的生命在恬静自由中张扬与奔放,在社会担当中丰圆与饱满。 四、学会分享,提升幸福经营力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幸福生活更浓郁、更久远。感受、创造与享受幸福固然重要,但只有不断提升幸福经营力,幸福才能持续。幸福经营力,就是能让自己的幸福产生乘法效应和持久效应的能力。真正的社区教育是能够提升居民的幸福经营力的。与自己对话,知道我要什么。能与自己对话的人,是幸福的人,是内心强大的人,也是少有孤独感的人。与自己对话,是沟通的最高形式。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就不会无奈地按照别人的意愿去生活;因为有主见,就不会让别人的观点淹没自己的心声。“知足常乐”的道理每个人都懂,但又常常做不到,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听从内心的呼唤而被虚名近利所困。人们常常在很有意义的事情上花很少的时间和精力,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学会“投资”幸福。社区教育能帮助幸福的人们投入真诚与爱心,知福惜福。与他人分享,知道我有什么。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通往幸福大道的必备条件,而善于与人分享,则是形成良好人际关系的法宝。幸福的人会淡忘自己的利他行为,却能记住他人给予的滴水之恩。幸福经营力强的人,总会以恰当的方式与人分享成功经验和快乐愉悦的心情。塞缪尔说“:世界如一面镜子:皱眉视之,它也皱眉看你;笑着对它,它也笑着看你。”“社区学习共同体”的美妙之处,就在于,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在得到同伴帮助和赞许的同时,以阳光的心态和灿烂的笑容带给别人“正能量”。 与山川拥抱,知道我是谁。大自然是神秘而伟大的,自然之美最具普适价值。伟岸的山川,隽秀的河流,深邃的湖海,最能洗涤灵魂,启迪智慧。亲近大自然,不仅让人感受到当下的幸福与快乐,更能培育人宁神、静气、超越之品性。流连于山川河流,能引发人们对于人生意义和幸福真谛的思考;真诚地拥抱自然,仁爱之情会油然而生,智慧之门能自然开启,即所谓“乐山者仁,乐水者智”。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感受到的是温暖,体悟到的是精神。社区教育能激发居民与山川对话的热情,提高自然美的欣赏能力。 与智者畅谈,知道我在哪里。能结交智者为友,是一件美妙而又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位智者的促膝长谈,多读好书,就能跨越时间和空间,与洋人攀谈,与圣贤畅聊。与智者沟通,方能知道我们现在在哪里,将向何处去。社区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形成社区的学习文化,引导和激励居民爱读书、读好书,让读书成为社区居民生活常态,成为幸福的一种方式。寻找幸福不如用心经营幸福。经营幸福,一是投资爱心,真诚奉献;二是珍惜拥有,活在当下;三是善于分享,放大快乐。能促进居民有效沟通,提高幸福经营力的社区教育总是深受群众欢迎的。 作者:汪国新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研究室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成功经验的国外社区教育论文 一、各国政府在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对社区教育的支持 (一)美国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制定和执行能够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社区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862年,美国出台了《莫雷尔法案》,这是在社区教育兴起之初出台的一部法律。通过这部法律,各州成立了“土地赠予学院”,规定学院将向社会的工业和生产阶级提供最好的设施,以使他们获得实用的知识和精神文化。这部法律的出台,客观上起到了确立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的作用,保障了社区教育的有序发展。1874年,联邦政府通过了《海奇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出资建立农业试验站。试验站不仅研究解决实际农业问题,还直接向农民传授农业科学知识。1914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史密斯-来沃法》,该法案拨款资助在国民中传播农业和家政的实用信息,并且鼓励国民利用这些实用信息。1917年,政府又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该法案对成人职业培训的各种计划实施拨款资助。1963年,联邦政府出台了《高等教育设备法》,在该法案中联邦政府首次在立法中提到社区学院,并以立法形式规定给予社区学院教育经费。1978年,出台了《社区学校和综合教育法》,该法案中联邦政府要求社区学校“根据社区需要、兴趣和有关问题,通过社区教育项目,提供……教育的、娱乐的、文化的和其他相关的社区和健康服务”;并建立了基金,用来促进社区教育的研究和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20世纪中叶之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如《经济机会法》、《训练就业综合法》、《成人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综合雇佣和训练法案》、《2000年美国教育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社区教育全面、有序的发展。 (二)日本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日本政府是日本社区教育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为了推进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法规。1949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教育基本法》制订了《社会教育法》,该法案中规定公民馆为日本社会教育机构,并规定了设置公民馆的目的是为市町村及其他一定地域内的居民,开展有关实际生活的教育,推进学术及文化方面的各种事业,提高居民的教养,增进居民健康,陶冶居民情操,振兴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可以说,公民馆是按照居民实际生活的需要,对其开展多种教育、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的综合性的社会教育机构。为了达到其目的,发挥公民馆的职能作用,依据《社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公民馆还开展一些方便居民生活学习的业务。如公民馆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活动;还为居民开设了各种内容的定期讲座;举办讨论会、展览会等供居民学习;公民馆还置备了各种书籍、模型、资料等,供居民利用;公民馆还会组织文娱、体育活动等。该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教育在整个教育制度中与学校教育并列的地位,进一步加快了社会教育的发展速度。1950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图书馆法》,该法案规定图书馆是以收集、整理和保存图书、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供一般公众利用,以促进公众教养、调查研究和文娱活动为目的的,是为了使全体国民能够自主地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提高文化教养水平而设立的社会教育设施。为了实现图书馆的目的,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图书馆法》规定,“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一般公众的希望,进而注意可以援助学校教育,努力实现图书馆服务”,图书馆开展一些便于公众学习的业务。如图书馆要充分收集乡土资料、地方行政资料、美术品、录音、电影、图书等资料供一般公众利用;图书馆还要求工作人员对馆内资料应具有足够的知识,并对公众开展使用咨询;图书馆还要设置分馆、阅览所、以及巡回开展汽车文库、出借文库活动等;此外,图书馆还会主办读书会、鉴赏会、资料展览会、研究会等。1951年,日本政府又出台了《博物馆法》,该法案规定:除了将历史、民俗、科学、乡土等原先就被称作博物馆的纳入其中之外,还将天文馆、美术馆、动植物园、水族馆等也包含在博物馆之中。该法案还规定,博物馆是以收集、保管、展示历史、艺术、民俗、自然科学等有关资料,并向一般公众开放,为提高国民修养、调查研究等实施必要的事业,同时对所收集、保存的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目的的社会教育设施。博物馆为了达到其目的,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博物馆法》的规定,日本博物馆也开展了一些方便公众学习的业务。如对一般公众,在利用博物馆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说明、建议、指导等,以及设置研究室、实验室等供利用者使用;博物馆还会设置分馆或在该博物馆以外的地方展出博物馆的资料,供公众参观学习;编辑和颁发有关博物馆资料的指南书、解说书、图录、调查研究的报告书等;博物馆还会主办有关博物馆资料的讲演会、电影放映会、讲习会、研究会等;对博物馆所在地或周围地区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文化遗产进行编辑解说或编制目录等方便一般公众利用该文化遗产等等。这三法即社区教育“三法”,由此完成了对社区教育主要设施———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的立法。1990年6月,内阁及国会又先后通过了由文部省提出的《终身学习振兴法》。该法案的目的“:鉴于国民普遍终身追求学习机会的状况,为促进都道府县振兴终身学习的事业,对整备该项事业的推进体制和其他必要事项,以及为促进在特定地区综合提供终身学习机会的措施予以规定。同时,通过采取设置调查审议有关终身学习等重要事项的审议会等措施,以谋求整备振兴终身学习措施的推进体制及地区终身学习机会,进而为振兴终身学习做出贡献。”随着《终身学习振兴法》的实施,日本终身学习运动也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日本政府所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是日本社区教育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对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的启示 (一)加快社区教育立法速度,做到有法可依社区教育立法是社区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各国政府管理和控制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纵观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各个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制定和执行社区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先进与否,最重要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法制化建设和完善的程度。北欧、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反观我国社区教育现状,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社区教育立法的重要性,但至今没有一部社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规,只有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政府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是其权威性不够,而且具有较多的局限性。至今只有福建省人大制定了终身教育法规,其他诸省至今还只停留在政策文件、章程制度水准上,也都没有上升到法规程度。因此,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社区教育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动的状况下,加快社区教育的立法步伐,可以将某些地区现有社区教育的“工作章程”“、组织章程”、“暂行条例”等加以修改和充实,使之上升为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确立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促使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二)形成依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治教法律建设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法律建设的过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制定法律,执行就没有依据;没有执行力,制定的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即便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关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若是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贯彻实施,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与质疑,社区教育的正常发展就会没有保障。北欧、美国、日本这些国家不仅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发展社区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还很好的贯彻执行了社区教育相应的政策法规。如瑞典学习小组在申请政府资助时,也必须写出详细的教学计划、人员组织等情况报告,供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审阅,只有学习人数和学习时间等各方面条件达到《学习小组法》的要求时,才能获得政府的资助。日本图书馆和博物馆也都依据《图书馆法》和《博物馆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了相应的有利于为国民服务,提高国民素养的业务。如图书馆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图书馆资料应具有足够的知识,并开展使用咨询;设置分馆、阅览所、巡回开展汽车文库,方便国民阅读学习等;博物馆也对一般公众,在利用博物馆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说明、指导等,并设置研究室、实验室、工作室等供公众使用等等。因此,为了社区教育有序、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还要有计划地宣传和普及教育法制,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教的观念。在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后,便可以保证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社区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促使社区内各种社会力量都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法定义务,以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的深入展开。 作者:李艳云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论文 一、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一般模式分析 1.模式表述以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资源整合及合理布局使用为手段,构建多元、立体、网络化的社区教育超市体系。以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要求要真正深入社区,了解掌握居民的需求,而不是闭门造车。资源整合的切入点是机制整合,基础是硬件整合,关键是队伍整合,优秀是业务整合。只有保持资源整合的动态性,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区教育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才能够保持社区教育旺盛的生命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多元”体现为:社区教育多样的教育服务功能以及灵活的教育服务方式。“立体”体现为:社区教育机构内部横向和纵向的多重运行轨道。横向体现为多种办学板块;纵向体现为以社区学院为枢纽、辐射各社区分院、居民学校的延伸。“网络化”体现为:各教育板块之间横向的和纵向的相互关联关系。“社区教育超市”体现为:社区教育以灵活便捷的方式提供多种教育元素,满足居民多种学习需求。 2.模式示意图为了更加直观地描述基于资源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本文以天津市北洋社区学院为例,以图表形式描述如下: 二、如何构建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新模式 1.充分挖掘区域社区学院的整体联动力量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中,社区教育与继续教育、区域职业教育占有同样地位,同属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交叉发展、共同发展的关系。随着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社区内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将更贴近群众,更适合群众需求,因而将有更大的发展。区域内的社区学院承担了成人继续教育、区域职业教育、幼儿及小学、初高中的补偿教育等多种功能,这种功能的实际存在和进一步拓展,将社区教育的功能和内涵进一步扩大。区域社区学院大多形成了多种办学板块的格局。所不同的是:有的社区学院形成多种办学板块实质性合并,采取一套领导班子、一个财务中心的集中管理的方式;有的则采取分板块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松散结合方式。相比较而言,要推动基于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构建,应采取“一套领导班子、一个财务中心、板块办学、资源统一调配,整体联动”的集中管理的方式。在兼顾各办学板块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侧重发展社区教育,扩展社区教育的功能。社区学院可以采取移动工作重心的方式,对于各办学板块的重大事项或活动,学院领导统一指挥,及时集结力量,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对于相对人力、物力基础薄弱,而学习需求市场潜力巨大,正处于强力上升发展时期的社区教育,尤其要重点发展。 2.构建区域社区学院内部办学立交桥,各办学板块捆绑借势发展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教育功能定位一直比较宽泛和含糊。究竟区域社区教育应该实现其那些功能?目前区域社区学院大多兼具日校职业教育、夜大成人教育、老年人教育、各级各类培训等多个办学板块。基于此,在发展中应挖掘各办学板块之间存在的生源供求关系。构建内部教育“立交桥”。在学历证书培养、课程体系设置、文化素质教育、教育资源共享、招生就业体系等教育优秀环节上,各办学板块相互协作,通过整合所有形式的教育要素,科学地调配教育资源,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整体和协调发展的大教育体系,通过建立独具特色的内部教育“立交桥”人才培养的目标对接机制,多元化招生体制,校企合作机制,从而形成协调统一的信息化整体化的网链结构,形成多层立交、四通八达的社区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3.立足社区学院教育及宣传阵地,扩展区域社区教育整合下的辐射能力充分挖掘现有社区教育资源的潜力,以社区居民多种学习需求为导向,统筹各类资源有组织地向居民开放。各街区中小学校可以与所在社区签订了共建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坚持定期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抓住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的契机,充分利用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达标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学校与社区合作,提高教育资源的共享率。充分利用社区学院向下的辐射功能,做好对社区居民教育需求的调研工作。社区学院服务指导中心是一个很好的教育阵地和宣传阵地,除了开展老年人教育、少儿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服务等多种教育活动外,也是向社区居民宣传的窗口。对各街道的宣传可以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了各种形式、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另外,也可通过与区域文明办、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等联手,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打造教育品牌。 4.多点位开发、多渠道培养社区教育人力资源社区教育的人力资源包括三只队伍,即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作为区域内社区教育网络的龙头,区域社区学院的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对整个社区教育的队伍建设发挥着引领、推动和指导的作用。以红桥区职教中心内部人才合理流动为主要方式,构建社区教育主体队伍。区域社区学院可以利用其整合优势,采取“人才内部合理流动”的方式,针对社区教育管理业务和专业教学业务的需要,从日校职业教育、成人夜大教育等其他教学办学合理调动人员。同时,针对社区教育多样的专业类别,从学院其他教学办学聘用兼职教师或从学院外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充实教师队伍。同时,我们充分挖掘来自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以及部分老教师、老干部、老专家的教育资源,组成社区教育的志愿者队伍,宣传社区教育,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活动。 三、新模式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分析 首先,区域社区学院没有法人资格,其内部各办学板块在对社区教育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时,缺乏政策支持。比如说,对于社区教育队伍建设、硬件投入、活动参与方面,如果政府以下达文件的方式,规定职教中心有义务并有权利集结各种人力、物力资源,支持社区教育,那么会更有利于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其功能的发挥。其次,社区教育具备的向下辐射延伸的功能,可以为社区学院其他各办学板块提供非常好的宣传平台,只有加大所有教育板块的宣传力度,才能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这需要社区内部各办学板块之间更好地相互融通,这个方面也有待于强化。再次,社区教育的主动服务意识、对社区居民需求的关注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如果把希望仅仅依托于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增加社区教育所需的各种资源,显然不太现实和难以实现,而充分整合各校区、各办学板块、各部门现有的教育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充分挖掘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在“多元、立体、网络化的社区教育超市体系中不断拓展社区教育功能。总之,我国全民经济水平的发展必然带动全民文化教育需求的增加,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是满足大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整合区域教育资源,着力发展社区教育,通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要,使所有年龄层次的成人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获得最佳可能的发展。 作者:任宏娥单位: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生态学理论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发展生态学理论对农村社区教育中的启示及其应用 布朗芬布伦纳的发展生态学理论认为,微观系统中的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在强调个体发展的时候,不但要求必须考查诸如家庭、学校、社会等所有可能的子系统,还特别注重要全面细致地把握它们之间彼此的潜在交互关系。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这个理论,要满足村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扩展农村社区教育学院的服务功能,对村社区居民的培训必须将家庭学习点、社区教育学院、当地政府等联合起来,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家庭学习点的建立是慈溪市推出来的一项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程,它的发展能促进当地朝学习型社会迈进,同时随着不断深入迈进学习型社会,也能促进家庭学习点朝更高的标准迈进。家庭学习点与当地社区教育学院也一样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家庭学习点是在由社区教育学院负责指导落实工作的,是社区教育学院落实社区教育工作的一个实践点,是服务广大村社区居民的一个服务平台,它的工作开展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又体现着社区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目前社会的多元价值观状况及主流价值观体系、民族的风俗习惯和道德风尚、人们的教育观念和生活方式等等,都会作用于其他三个系统,进而构成了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宏观系统,影响到了个体的心理发展。面对周巷镇社区教育中家庭学习点开展情况,作为家庭学习点、社区学院、政府的联络者,社区教育工作者联系发展生态学理论,积极开展创新工作,逐步解决村社区居民日益暴涨的学习需求与当前有限的学习资源的矛盾。主要从2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扶持相对比较成熟的家庭学习点,扩大其规模,适当扶持,成立农村老年大学热心的家庭学习点的负责人亲眼看着越来越多的相同爱好者想步入学习点,又苦于没有足够的场所。其中来自镇界塘村的张国桥同志,作为家庭学习负责人代表,同时也作为老年代表,及时把这个情况反映到周巷镇老龄委,立刻引起了周巷镇老龄委的重视。同时作为周巷镇老年大学的承办单位,周巷社区教育学院也立马对这个现象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跟进。经过一次次的深入了解,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渐渐浮现在大家面前,那便是在家庭学习点的基础上开展老年大学小班化教学。在发现优秀的家庭学习点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并把条件适合的家庭学习点“搬”进周巷老年大学,让更多的渴求丰富多彩生活的村社区居民能有更多的选择,让更多人享受学习。这个以家庭为依托、学校为平台的办学模式,我们称之为“学校+家庭”办学模式。1、确定创办周巷镇老年大学天元分校。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的体艺馆,内含的演艺大厅、舞蹈室、四层大会议室和六只标准教室及所有的室内外硬件设施均可作为老年大学天元分校的活动场所。创办老年大学师资最为重要,办学的成败得失全在此一举。同时我们周巷镇也有着不少的人才、人力资源,如张国桥本人已经免费开办“电脑扫盲班”6年,将近200多老年人在他的培训班结业。退休教师许水土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多年,管理经验丰富。还有退休教师卢泉鸿、太极拳教练许华珍、舞蹈教练曹慧芳等一大批志愿者都乐意为老年事业奉献余热。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顺利推进办校工作。创办周巷镇老年大学天元分校的建议经周巷镇老龄委实地考察,确认此方案切实可行,于是马上委托周巷社区学院具体承办周巷镇天元片老年大学事务。2014年伊始,创办“天元片老年大学”的工作在周巷社区教育学院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展开。开设“健身气功,舞蹈,42式太极剑,门球,中医保健,电脑基础与上网”等班级。落实教室、课堂等具体事务,聘请了高级讲师担任主课教师,制作了“招生简章”,最终顺利地完成了招生任务新招学员157人,就学361人/次,平均每班45人,大大地超出了招生的预期目标。课程教育按小班化形式授教,每一门课程每星期上课半天二节。每位教师都有全学期的教育计划、每节课都有通俗易懂的讲义,学校不设课外作业、不设考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使老年学员们学得轻松、学得愉快。3、扎实办学、初显成效。老年大学开设的每个班级每周固定时间开展教学活动,每周1-2次的教学频率,可以方便各学员调整自己的时间参与教学活动又不影响日常生活。期间还组织学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演出,如周巷镇炫舞大赛,如组织参加慈溪市太极拳比赛,又如参加镇武术比赛,比赛内容基本囊括了所开设班级的教学内容。平时教师扎实的教学,学员勤奋的练习,让初次参加比赛的学员在各级比赛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健身气功站点荣获“宁波市健身气功优秀站点”称号、参加镇全民运动会武术比赛,摘得金牌、银牌。一学期结束后“老年大学2014年上半年休学仪式”,各班学员将一台精彩的成果汇演展现在大家面前,得到了市内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扶持特色家庭学习点,成立艺术团多次演出,民族音乐走进乡村位于周巷镇蔡家社区的蔡志湧家庭,是周巷社区教育学院在2012年发现并确立的家庭学习点,并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工作。这一过程中,有学习点与社区教育学院的联系,有学习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有社区教育学院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相互之间紧密联系,随时把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把想到的建议进行沟通,将发展生态学理论在农村社区教育中充分应用,待回头再看一看时,发现这个家庭学习点已经完成了一个从普通的家庭学习点到特色艺术团的华丽转身,同时还把高品质的民族音乐带进了乡村。1、每周定期活动,被评为2013年慈溪市优秀家庭学习中心户。每周一、三、日晚饭后,是蔡志湧家庭学习点的固定活动时间。这是一户普通的居民家庭,没有宽敞的庭院,但屋子里院子里坐着的站着的有六十人之多,没有喧闹,没有嘈杂,每个人带着幸福的笑容把目光都聚集在客厅中间的演唱者身上,和着音乐的节拍,时而低吟,时而拂手移步,沉浸在迷人的音乐声中……2012年被周巷社区教育学院发现这个家庭学习点后,也得到了该校的大力支持。先后资助近一万元帮助蔡志勇购买了一套可供演出需要的音响设备和其他道具,并指导规划该家庭学习点从个人自娱自乐到成立文艺队伍、再到有水准的艺术团“三步走”发展方向。这给一系列的支持和指导,让这个家庭学习点的成员的活动积极性日益高涨。2013年还被评为慈溪市的优秀家庭学习户。2、成立家庭学习点的“舒悦艺术团”,并多处多次进行演出。2008年夏天,蔡志湧家庭添置第一套音响设备开始,便吸引了附近的戏迷到这个家庭过过戏瘾。经过两三年的发展,随着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从自娱自乐式的玩票渐渐地向正规化逐渐靠拢,不仅添置了演出必须的行头和道具,并且还有专人负责乐谱和安排排练,这样使得每一次活动过程井井有条,时间安排有序。自从得到镇社区教育学院的支持和指导后,蔡智湧家庭学习点好像插上了飞翔的翅膀,越飞越高,成立“舒悦艺术团”,完成华丽转身。发展生态学理论强调微观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蔡智湧家庭学习点做到了。2013年5月,根据实际情况,蔡志勇家庭被评为慈溪市优秀家庭学习中心户。2013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参与者的排练演出行为及艺术水准,叶晓斌校长和蔡志勇以及金辉等戏曲队伍骨干进行研讨,决定成立艺术团,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舒乐艺术团”终于成立,并在2014年2月26日在周巷文化宫举行了首场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良好的赞誉。艺术团成立了,排练、演出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在运行,但大家毕竟不是专职的演员,各自都有工作、也有思想不统一的情况发生,如何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如何接纳未来的参与者,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队伍的健康与发展。家庭学习户的户主蔡智湧强调:“我们从不拒绝来参加的任何一个人”。他说,由于自己家是家庭学习中心户,凡是来她家里的,无论演奏能力大小,唱的好与否,都一视同仁,按照她的话说,就是自己家已经先后成为家庭学习点、阿拉文化吧、家庭学习中心户,大家都知道的,要对得起学习中心户这个名分,不能得了荣誉就给人家摆架子,给周巷社区教育学院抹黑。如今,舒乐艺术团已小有名气,吸引了不少来自市区、以及周边村镇高水平的戏迷朋友加入队伍,这无疑对艺术团的提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自成立以来至今,“舒乐艺术团”演出场次达15场之多,今年五月,还被邀请去杭州西湖进行演出交流。 二、启示思考和展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崇尚学习、追求精神文明是新时期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特征。根据发展生态学理论,将微观系统、中介系统、外在系统和宏观系统相互紧密联系,完成对家庭学习点的华丽转身,变身特色老年大学学习课程,以老年教学特色,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走进课堂,常学常新,久学不厌。或变身特色艺术团,把民族音乐在家庭中绽放光芒,进而深入乡村。各家庭学习点,通过自己的精神追求,用爱架起了邻里之间友谊的桥梁,用爱创建社区的和谐,以小家庭的进步促进社会大家庭的进步与发展,有效的推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为加快迈向学习化社会发挥作用。发展生态学理论在农村社区教育工作中已经展露其魅力,它的应用还将继续深入到农村社区教育的各个角落,开展社区教育第四级培训网络的扩阵工作,促进农村社区教育全面开花,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孙银儿单位: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社区教育学院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创新的思考 学校 教育,育人为本;人才培养,德育为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只有促进学生发展成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才会得到学生的拥护,才是有生命力的。 一、以思想观念、内容方法、运作策略创新作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秀载体 第一、从思想观念来看,一方面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观。把其作为教育的起始点和基础,作为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同时又是作为教育的最终归宿。只有树立以人为本,才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性、主动性,同时有利于教育双方的融合、协作。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出具有社会道德、科学品德、文化美德的健全的人。只有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观念提升一个层次,才能处理好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施与受的关系,疏与导的关系,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关系。因而以人为本观念的树立,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能否进行的前提,是能否解决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些积弊的开端。另一方面要树立科学育人、系统教育观。没有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只能沦为一门纸上谈兵的科学形式。科学育人是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中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进行和实际效果,必须要花大力气来进行相关多学科的研究和探索,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系统和完善,并有强有力的科学支持和充足的科学源泉,从而极大的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只有把教育、育人系统起来,才能充分协调教育本身的目的、方法、规律、特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才能充分协调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关系,使得其在动态中取得平衡,稳步发展。 第二、从内容方法来看,要加强人文关怀,和谐推进教育。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两大并行的主题精神理念。没有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是一个苍白的口号;没有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只是一个虚空的架子,加强人文关怀,是提高学生精神境界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人文关怀,要营造具有时代特征的、符合学生实际的,融合传统文化的校园环境和氛围;要加强人文教育,提高学生身上的人文素养,把人文和科学结合起来;注重艺术修养、审美能力、美的陶冶和道德、人格感召力的紧密结合。人文关怀的培养和加强,不能仅仅只停留在空头口号上,工作计划上,必须把学生生活、学习和高校工作串成一条线,形成一个面,带动整体,共同推进。同时要大力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要紧密结合,同时在当代生活应当具有特征性,对大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和加强,首要的是以科技活动为契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诸如要以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一系列全国性赛事和科研立项为主线,促进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因而要加大对科技活动的扶持力度、重视程度,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在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团队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勇挑重担精神、解决问题能力、挑战自我等方面的培养和形成,真正使学生具备人文素养、科学头脑、动手能力。 第三、从运作策略来看,要构建素质教育空间立体网络体系、畅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尽可能扩大教育空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不仅仅是高校的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工作。要建立高校一家庭一社会的综合教育体系、课堂一院系一企业的全面教育体系、高校一党组织一个人的分内容教育体系、高校一系部一班级的分层次教育体系等四个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立体网络体系,使学生在高校受到良好的大学教育,在家庭受到良好的道德熏陶,在社会受到良好的生活锻炼;使学生在课堂上受到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理论课教育,在企业受到企业的文化的熏陶,在院系得到综合能力的锻炼。把高校的各方面教育、党组织的细化教育、学生个人的自我教育结合起来,从而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立体”教育效果,使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生活、学习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要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平稳运行,这就要求注重以学生基层党组织为优秀,以社会实践为新途径、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校园文化为依托,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执行能力为突破口,以创建良好校风学风为落脚点,全面、科学、稳步的推进。不仅仅要保证规制上的完善、成熟,而且也要保证在实施和执行上的到位。同时,一定避免“有制度、无执行”的后果;必须坚决杜绝不考虑学生利益,不考虑工作实际,盲目推进等现象;坚决杜绝以牺牲学习利益为代价,换取工作成绩等情况。 二、整合校园文化、心理咨询辅导、帮困助学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第一、突出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它的水平体现出一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状况,也影响到这所学校的育人质量。校园文化具有内化作用,可以使长期处于 其中的大学生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与其校园文化一致的品质、习惯等。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能使学生人品,净化学生心灵的作用。因此,要把思想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文化、科技、娱乐活动之中,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优美的育人环境,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之中受到感染,陶冶学生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的情操,进而激发起学生勤奋向上、开拓创新的热情 ,把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二、突出心理咨询辅导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途径。新时期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无法回避和忽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切实加强心理咨询与辅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途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主动接近学生,多与学生交流,为学生排忧解难,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运用心理咨询的理论、方法回答大学生在思想、前途、社会人生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逐渐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三、突出大学生贫困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引导大学生贫困群体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消极倾向。加强对大学生贫困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将大学贫困生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专门的心理健康与挫折教育,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勤工俭学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以解决其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同时提出,在学生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既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面引导、加强监管、从严处理”原则,也要深入学生实际,切实关心学生、帮助学生、爱护学生,还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确保各项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从组织、体制上实现综合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 第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是根本。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较好的成效,关键就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因而,党政领导要从大局出发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身体力行,从而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给予有力支持。第二、队伍建设是关键。工作能否有成效,关键在人。高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明确各支队伍的职责和任务,注重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有了高素质的队伍作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就会不断发展。第三、完善制度是基础。制度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规范。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做到制度管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有依据,工作开展起来才能更规范、更顺利,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廉政教育体系”、“高效教育体系”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自1927年至今,中国共产党经过九十多年的发展,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当今中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发展、成熟历程。概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经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初创和形成期、成熟期、发展期、曲折前进期、拨乱反正和新发展期等主要发展阶段[1]。在建国之前,我党针对党内问题的解决采取了众多的整党运动,在整党运动中,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是重中之重,为我党取得全国的解放具有深远的意义。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第一个纲领性文献;1934年红军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了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科学的提出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论断;在红军长征过程中的我党一直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作用,为长征的胜利具有深远的意义,长征精神的形成至今都是人们学习的典范;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标志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1941年运动是全党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加强了党内教育和干部教育,发表的《矛盾论》、《实践论》两文,奠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熟的哲学基础;1944年《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系统地总结了自建党以来,军队政治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极为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熟的标志[2]。建国之后,我党充分认识到的深刻教训,在理论上、政策上,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生命线”的作用。建国初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的进行党风建设与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对国内的知识分子与社会各界都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建国初期党的各项中心工作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1957年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纲领性文献同时也标志着建国初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期间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刻教训为之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后各界人士积极改正错误,总结实践经验,为之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与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拨乱反正、在改革开放中努力开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等标示思想政治教育的拨乱反正与改革发展[3]。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建国之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进行也经历了探索发展期(1949-1966)、停滞徘徊期(1966-1978)、转折发展期(1978-1992)、强化充实(1992-至今)的四个阶段[4]。每个时期都与国际的发展密切联系,建国初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探索中发展,设置了政治理论课程,《高校6条》更是规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目标、内容和方法;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以阶级斗争为主,给高校思想政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指导方针被扭曲,优良传统遭到破坏,机制体制被摧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徘徊停滞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转折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这一时期逐步恢复,党中央针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展开,社会环境的明显改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有了进一步的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愈加重要、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加的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更加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不断加强。这些都标志着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进入了强化充实新时期。党中央愈加重视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先后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等文件,对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经过四个 ,! 三、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正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根本任务,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和要求[6]。新时期,国家和社会都对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经验教训,笔者做了以下几点思考。 1、要不断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在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党一直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大革命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与新中国建设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有所不同,我党发挥了党员干部的才能,不断吸取革命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不断总结和发展,比如运动、“三查三整”的整党运动、“创先争优”活动等等都是对我党保持良好的面貌、党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当不断创新,不断学习历史经验,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了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办法和方式,积累了宝贵的实践资料,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吸收先进的教育经验,在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办法,在高校思想政治 教育理论上应当也有更多的总结和提高。 2、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 全面发展的人首要的是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正确的理解认识和处理人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同时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另一个基本标志,只有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能适应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5]。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也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在高校逐步的树立了起来。这一理念要求高校在平时的教学的活动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价值与学生自身价值的实现互相统一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互相结合起来。把学生培养成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全面发展的可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和高举的伟大旗帜[5]。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课程需加强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中产生了众多的理论成果和历史经验,在当今高校开设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都有在运用这些理论成果,但是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由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授课较为困难,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高校学生思想观念的抵触,对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一定的反感心理,如果不通过更多的方式和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效果不会特别的明显。所以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需加强,需要更多的方式和方法,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的单一形式。 4、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在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中,政治工作者起到了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的作用,对我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各个高校都建立了一支或专或兼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为高校的学生日常管理、高校党建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形势不断变化,高校全球化的趋势也日趋明显,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应当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和扩大这支中坚队伍,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这既是加强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是辉煌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采用了许 ,!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初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1网络时代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亦提出新的挑战。 1.1信息多元化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 网络道德责任感的弱化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阶段。网络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全面影响着当代大学正确人生观的形成。大学长期处于网络中,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影响,便得有些大学生走向歪路,丧失了民族自信心与自尊心,逐步走上歧途。道德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造成大学生道德责任感的缺乏。网络提供相对无限的环境,缺乏约束力。诱发大学生做出违反道德观念的行为。这将会大大影响整个国家甚至整个社会道德观念的沦丧,社会将面临大大的问题及一系列令人担心的问题,比如说大学犯罪问题,有很多都跟网络在关,这是思政工作者在网络时代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1.2网络垃圾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给人们带来大量资源、新的文化、自由空间的同时,也给人提供了大量的网络垃圾,如网络信息垃圾、病毒及黄色垃圾等。人格、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期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易于接受网络中五花八门的思想、文化。好的、坏的,东方的、西文的信息集中于一体,则容易形成冲突,危害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同时网络的一些垃圾本身就对人类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很多学生也是深受其害,甚至会因网络的危害去做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 2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 面对网络给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积极找到对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等。 2.1创新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建立专业网站 网络对大学生来说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网络成为他们是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针对这种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则需要不断创新教学内容,适当添加学生感兴趣的时事内容,完善符合时代需要的教育内容。一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利用网络中的有利资源,同时引导他们分辨有用与无用的、好的与坏的东西,引导他们提高认知与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的能力,提高道德观念的同时,树立政确的法律观念,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与处理问题。让他们认识网虽然是相对自由的,但也要为自己不当的言行负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同时高校要建立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的网站。使专业网站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新载体、新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全面、周到、完善的网上服务系统,适时地为学生排忧解难。及时更新信息,便学生能够地较短地时间接受学校的教育理念,增加对学校的归属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影响、熏陶大学生,从而促进当代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追求。 2.2加强大学生的心理疏导 当今社会是竞争的社会,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大学生由于学业、感情及就业等的压力,形成以网络为精神慰藉和寄托的平台,甚至形成严重的网络依赖。高校就专门设立自己的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让学生了解一定的心理知识的同时,开展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对于那些严重依赖网络的学生适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教学学生疏导个人压力、合理渲泄情绪的科学方法。同时学校要通过调查问卷方式及通过与大学生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通过有效的方式引导正确处理问题与矛盾,正确对待网络,解除心理负担,回归社会群体。 2.3加强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思想政治教育要应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则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全面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知识素质,培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网络技术能力,同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意识。同时应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包括对外调研究、外出学习及交流等。总之,在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作。我们应审时度势,顺应潮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尽最大努力,减少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正确把握网络文化的特点,掌握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加强网络管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及网德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会有更进一步的成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初探 1网络时代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亦提出新的挑战。 1.1信息多元化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 网络道德责任感的弱化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阶段。网络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全面影响着当代大学正确人生观的形成。大学长期处于网络中,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影响,便得有些大学生走向歪路,丧失了民族自信心与自尊心,逐步走上歧途。道德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造成大学生道德责任感的缺乏。网络提供相对无限的环境,缺乏约束力。诱发大学生做出违反道德观念的行为。这将会大大影响整个国家甚至整个社会道德观念的沦丧,社会将面临大大的问题及一系列令人担心的问题,比如说大学犯罪问题,有很多都跟网络在关,这是思政工作者在网络时代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1.2网络垃圾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给人们带来大量资源、新的文化、自由空间的同时,也给人提供了大量的网络垃圾,如网络信息垃圾、病毒及黄色垃圾等。人格、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期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易于接受网络中五花八门的思想、文化。好的、坏的,东方的、西文的信息集中于一体,则容易形成冲突,危害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同时网络的一些垃圾本身就对人类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很多学生也是深受其害,甚至会因网络的危害去做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 2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 面对网络给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积极找到对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等。 2.1创新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建立专业网站 网络对大学生来说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网络成为他们是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针对这种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则需要不断创新教学内容,适当添加学生感兴趣的时事内容,完善符合时代需要的教育内容。一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利用网络中的有利资源,同时引导他们分辨有用与无用的、好的与坏的东西,引导他们提高认知与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的能力,提高道德观念的同时,树立政确的法律观念,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与处理问题。让他们认识网虽然是相对自由的,但也要为自己不当的言行负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同时高校要建立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的网站。使专业网站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新载体、新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全面、周到、完善的网上服务系统,适时地为学生排忧解难。及时更新信息,便学生能够地较短地时间接受学校的教育理念,增加对学校的归属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影响、熏陶大学生,从而促进当代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追求。 2.2加强大学生的心理疏导 当今社会是竞争的社会,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大学生由于学业、感情及就业等的压力,形成以网络为精神慰藉和寄托的平台,甚至形成严重的网络依赖。高校就专门设立自己的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让学生了解一定的心理知识的同时,开展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对于那些严重依赖网络的学生适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教学学生疏导个人压力、合理渲泄情绪的科学方法。同时学校要通过调查问卷方式及通过与大学生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通过有效的方式引导正确处理问题与矛盾,正确对待网络,解除心理负担,回归社会群体。 2.3加强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思想政治教育要应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则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全面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知识素质,培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网络技术能力,同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意识。同时应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包括对外调研究、外出学习及交流等。总之,在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作。我们应审时度势,顺应潮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尽最大努力,减少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正确把握网络文化的特点,掌握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加强网络管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及网德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会有更进一步的成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转向策略 一、“微时代”对大学生的影响 1.“微时代”影响下的大学生行为特征和语言特点 传媒大师麦克卢汉说过,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与运用,都宣告一个新时代的来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媒介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异军突起,重塑了社会的舆论生态,宣告了‘微时代’的悄然到来。”[1]“微时代”大体上有以下传播特点:一是信息和传播简单、便捷,可以随时随地和传播消息;二是信息传播形态丰富、多样,传播模式呈现出复合升级态势;三是信息传播者的随意性,使信息“碎片化”特征明显;四是多种网络融合、信息平台多元支持,数字技术发展造就了传播活动的“无限中心化”、“扁平化”及“长尾效应”。“微时代”正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深刻变化。这种“微”生活方式也已经或逐渐成为大学生的生活文化、生活习惯甚至生活态度,也促成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时偏向于内容上的轻松活泼、表达上的多元对话和形象上的休闲舒适。与此同时,以微博为代表,以短小精练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微语言’也因‘微时代’得以强势出现在网络之外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汉语中最有活力、最具有创新性,同时又最具有颠覆性的特色语言”。[2]大学生在“微语言”的使用上表现出以下特点:力求通过短小、精练、轻松、诙谐、犀利、新潮的表达,使传播内容更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生命力,同时采用丰富多样的文字、图片、符号、数字、字母、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以及组合形式来代替冗长、晦涩、难懂的语句,形成形象性、快餐式和娱乐性的表达,使语言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也更具有亲和力。 2.“微时代”对大学生的影响表征 (1)“微工具”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微博、微信、易信、来往、QQ、飞信等工具的使用上,目前,尤其是以微博、微信为典型代表的“微工具”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和即时交流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微博网民规模为3.31亿,使用率达到了56.%,同时微信注册用户超过3亿,用户也突破了1亿,其他即时交流工具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微工具”从满足人们弱关系的社交需求上逐渐演变成为大众化的舆论平台,集娱乐、休闲、社交于一身,满足了人们在碎片化时间弱关系低强度的网络沟通需求。从大学生使用“微工具”情况来看,基本上每个大学生都拥有网络终端(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人均使用三种以上“微工具”。 (2)“微”表达的流行。“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正改变着大学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也促成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和交流时偏向于精练、短小的语言表达,诙谐、俏皮的表情符号表达,犀利、新潮的网络流行语表达。形式上,呈现符号化(“:-D”表示“微笑”)、数字化(“52”表示“我爱你”)、字母化(“PLMM”表示“漂亮妹妹”)等;内容上,新词新意层出不穷(“十动然拒”表示“十分感动,然后拒绝”)、语法超越常规(“V587”表示“威武霸气”)、表达口语化(网络拟声应答词“呵呵”、“哈哈”、“嘿嘿”、“切”)等;类型上,分为数字型(“7456”表示“气死我了”)、翻译型(“伊妹儿”表示“e-mail”电子邮件)、字母型(“BT”表示“变态”)、符号型(“TT”表示“流泪”)、同音型(“童鞋”表示“同学”)、新造类(“喜大普奔”表示“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等。 (3)“微阅读”的兴起。它是一种借短消息、网文和短文体生存的阅读方式,呈现出“快餐式”、“碎片化”、“消遣式”的信息传送与获取的特点。内容包括“微语录”、“口袋书”、“手机报”、“微幽默”、“微评论”、“微小说”、“微视频”等。有文字、图片、动画、音频、视频等的“微阅读”在传递信息的同时,契合了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需要和当代大学生“快餐式”文化需求,深受大学生的喜爱。 二、“微时代”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微时代”的话语传播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大众化能够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由于“微时代”的话语传播特性,即传者与受众的界限逐渐模糊,时间与空间不再成为交流障碍,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地发表信息与观点,这种话语传播机制颠覆了传统媒体的霸权性表达、阐释和单方面把关、传播,传统媒体中专家、学者的权威性话语支配权受到削弱,这都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极大的挑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话语支配权受到冲击 网络新媒体为大学生提供了更畅通的话语渠道,大学生能够在平等、民主的氛围下自由表达。因此,网络新媒体应成为新时期高校意识形态教育重要阵地,它为我们在虚拟空间健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提供了更加实用和高效的传播平台和载体。但新媒体的草根性和内容门槛不设限制的特点决定了信息传播的随意性,呈几何状、裂变式增长的海量鱼龙混杂的信息造成信息泛滥的同时也带来了真假难辨的困境;新媒体的自由开放性也使得它成为各种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等斗争的重要阵地,同时也为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推行文化霸权提供了便利。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新媒体的发展没有足够的认识,不能运用新媒体优势和掌握新媒体特点的话语体系,就会逐渐失去主动的话语权。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信息权威性受到挑战 新媒体的即时性使我们的教育更加便捷;多样性使我们的教育更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碎片化”特点赋予了理论在传播过程中的拼图效应,更易于理论的普及;传播的“扁平化”使大学生以平等的心态接受教育;传播的“无限中心化”更容易使大学生在交流中共同学习和进步。然而,由于信息多元复杂,信息传播缺乏必要的监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的思想动态较难把控,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传播和教育也日趋弱化,其教育引导作用的发挥有所限制。因此,正确认识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不仅会用还要善用新媒体就成为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亟需面对的时代课题。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与管理受到考验 随着“微时代”的到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挑战。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促进了高校意识形态教育和传播。但也为其他思潮或意识形态提供了发酵的温床,加上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交织而引发的社会性事件增多,突发性增强,而且不排除有些人“在一些事件中 混淆视听,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会引发学生思想和舆论混乱,造成校园甚至社会局部的不稳定”。[3]这一切都会使得意识形态的斗争更加复杂、多变且难以应对,使学生工作管理成本增加,教育难度加大。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微”转向的理念与策略 研究和探索“微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解放思想,采取新的思路和举措,开辟高校意识形态宣传话语的策略路径,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微”转向。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把握好变与不变的艺术,一方面要做到适应“微时代”的要求,力求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时代之变;另一方面要在变中坚守好不变的原则,即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不变,人才培养的根本方向不变,德育工作的根本目的不变。 1.理念转变:从说教灌输转为平等影响 首先,“微时代”形成了大学生有时代特征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他们不习惯于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书本到书本的严肃刻板的传统理论灌输,更倾向于轻松活泼、内容鲜活的沟通方式。教育方式从“一元独白”灌输到多元对话交流转变,教育主客体关系更倾向于从上下级命令式到平等对话式转变。其次,在“微时代”,大学生更喜欢快餐式的接受知识和学习形式。他们对大话、套话、空话嗤之以鼻,更喜欢形象鲜活、话语简洁、内容精悍的“微语言”话语体系。这样的话语体系“不是高高在上讲大道理,不是板起脸教训人,而是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有文,读来可亲可近,可触可感”。[4]再次,要在继承和发扬传统优良作风的基础上,探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微时代”,随着形势的变化,个体权利意识增强,价值取向多元,各种社会思潮涤荡冲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肩负的任务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校思政工作者需要增强应对网民质疑和开展社会舆论斗争的能力,以积极有为的心态和持久的耐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 2.工具转变:学校搭建“微平台”,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者善用“微工具”一方面,学校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构建“微工具”客户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高校应加强社交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构建微博、微信等“微工具”客户端,积极开通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认证,并善用“微工具”进行信息、平等互动交流,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的网络平台上来,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善用“微工具”开展工作,积极开通微博、微信等“微工具”客户端,熟练使用“微工具”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微工具”愿用、能用、善用,使之逐渐成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当然,“利用新媒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仅需要懂新媒体技术、技巧,而且还要懂得新媒体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征、新规律”。[6]切实了解网络舆论环境,掌握青年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和生活行为偏好;把握新媒体特点,开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方法,及时捕捉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动态。 3.表达转变:会用“微语言”,学会“微”表达 (1)做到“微”转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学会使用“微语言”,也就是大学生惯用的诙谐、轻松、直白的大众语言。“在群众工作中,正确运用群众语言,就架起了与群众交流的桥梁,找到了与群众交流的共同点,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7]只有经常使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微语言”与他们交流、沟通,才能真正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为,才能真正掌握“微媒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发挥更大功效。 (2)“微言”有大义。在“微语言”使用的过程中要注重言语形式虽“微”,但内容不能微、思想不能微、影响力不能微。也就是说,我们要按照“微语言”的形式和特点来吸引青年大学生,但这些言论观点是明确的、是经过自己严密扎实论证的,见解是经过客观理性的讨论才提出的,对事物本质是具有深刻理解和独到阐释的。同时,注意语言有“微”的特性,才能受广大青年学生的欢迎,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才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3)“贴近”以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学会并掌握使用“微语言”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微”表达的艺术。一是在进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时,不能只为迎合学生话语需求而违背大政方针,要做到问题找得准、语言表述确切、传达含义不走样;二是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不仅做到形式新而且做到内容与实际、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在进行舆论宣传和正能量的激发时,要做到内容扎实,语言表述平实,实事求是。 (4)引导“微”表达。正视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学生理性表达。“微时代”,信息海量涌现、良莠不齐,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管理带来了挑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勇于面对这样的局面,在积极面对中激发大学生的智慧,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的良性互动,而不能仅仅通过掩盖事实真相和堵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回应大学生的关切,向大学生讲明事情的真相和原委,表明立场和态度,引导他们以“微言”形式进行理性分析和表达,进而增加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信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掌握话语权。主动参与“微媒体”的使用不是为用而用,而是为了运用这一网络阵地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微媒体”的快速发展为大学生创造了一个自由表达、平等交流的话语空间,但拥有平等的话语机会不等于丢失话语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微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必须主动积极参与到新媒体的使用中去,开通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带领大学生共同构筑“微言论”平台。用生动、活泼、平实和生活化的语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积极健康的主流舆论,掌握话语 (6)新旧相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微”转向,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手段的抛弃,而是要注重“微话语”思想政治教育与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以“微媒体”为平台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传统的教育方式并非背道而驰,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样,既可以与时俱进,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和思想动态,保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又可以延续教育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借助“微话语”的交互性和传统教育的权威性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此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要增强自身素质,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抓好“微媒体”的正面话语宣传。必要时也可请求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审查、过滤、监管工作,为大学生营造健康的、激发正能量的舆论大环境。总之,可“借助所有可资利用的新媒体资源,进行精心策划和布局,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立体传播途径,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时代性。”[8]
政治哲学论文:柏拉图美德的政治哲学论文 1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定性 在柏拉图时代,正值雅典城邦由盛而衰的变革期,而且长达28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与种种内忧外患,使得本来井然有序的经济受到打击,而昔日引以为豪的民主政体也日益暴露其弊端,濒于解体。各阶级、各阶层斗争激烈,党争频繁,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宗教信仰等,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道德信仰的危机和价值标准的混乱。人们传统所追求的处于最高价值地位的“美德”概念,如善、正义、勇敢、节制、忠诚、等等,已经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同财富、利益、荣誉相比,这些美德概念只不过是人们装点门面的摆设,并没有真正地去履行。庸俗的物质生活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真正的美德已经被人们抛之脑后,幸福离人们越来越远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刻思考并发现:一个人不真正去理解美德本身,他就无法成为美德之人。社会上有许多自称有“美德”的人,但这些人根本不懂得美德为何物,因此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与美德背道而驰,忽略了真正让他们获得幸福的东西。他指出,假如要医治这些人所存在的毛病,唯一的良药就是让人们懂得美德本身,做到言行举止都符合美德。就这样,柏拉图不仅借老师的眼睛看清了雅典的美德现状,而且还继承了老师的智慧,找到了挽救日趋衰微的城邦的信心。可老师离世,又让他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任重而道远。于是,为了医治导致城邦衰颓的疾患,他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改造成为一种全新的政治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伦理学,而《理想国》正是对其作了最完整的表达。从他对现实的关切以及对未来的终极关怀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哲学是建构在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 2柏拉图对“美德"的现实关切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柏拉图也坚定地相信。苏格拉底把美德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注重教育,注重对灵魂的研究,因为灵魂(理智)能使人明辨是非,分清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样,人们才能成为有美德的人。显然,他尝试把从老师那里继承来的——美德即知识作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如果“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那么人就天生具备了美德的能力,柏拉图把它归结为“善”。因为“善”不是直接显现的,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认识或者掌握这种至善的美德。对此,柏拉图解释为,人们日常所看到的都只停留在直觉上,往往是意见的正义和美,缺乏对至善本身的了解和认识,因此,也就无法确立起对“善”稳定的理念。在这里,柏拉图对美德的认识,已经超越其老师,认为不能停留在只单纯地追求普遍意义上的美德,而认识到,寻求美德真理性知识的本身也是一种美德。这一转变,让柏拉图在他的道德政治哲学中怀揣着一种信念,那就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城邦,都有可能实现某种客观存在的“至善”的生活。对美的不懈追求,让柏拉图认识到美德这种善,具有客观存在性,是一种真理性知识。然而由于这种知识源自一个超经验、超感性的理念世界,所以也赋予了美德具有超越人的认识能力之上的特性。因此,人们能否成为有美德之人或过上至善的生活,柏拉图认为这取决于对善本身的认识以及掌握的程度。在他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本身”,这就是该事物的理念。而人们之所以具有美德,也是因为人们分有美德这种善的理念。理念在这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其中最高的理念是关于事物善的理念,即“善本身”。何谓善的理念?柏拉图是这样解释的:善的理念是指“给予知识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它是知识和认识中真理的原因”。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用“H喻”对美德与至善的关系问题作了形象的描绘。在这个比喻中,有五种类型的存在:太阳、眼睛(视觉能力)、理智、意见、阳光。一般人只知道人能辨别出各种各样的颜色,是因为人的眼睛具有视觉能力,而不知道“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柏拉图认为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太阳所发出的光,是它把人的视觉与可见事物连接起来的。那么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之间有什么关系?柏拉图认为,这三者问的关系就“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_,当可见事物被夜晚的微光所照时,人们只能看到它们模糊的样子,在脑海里也只能形成模糊的印象,柏拉图称这种模糊的印象为“意见”,是变动不定的;当可见事物被太阳所发出的光照耀时,这时人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而且还可以了解它们,形成清晰的记忆,柏拉图称之为“理智”。在这里,太阳所发出的光喻指“善”,太阳喻指“至善”,而具体的美德就像是太阳光,它虽像太阳,但不能把它就看成是太阳。在对“日喻”作形象的描绘中,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以诠释美德理念和具体美德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偏离了美德,使美德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柏拉图认为是人们往往只看到或承认众多的、普遍的美德,而不相信真实存在的只有美德本身,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模糊的、变动不定的意见。而要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柏拉图认为必须让意见变为真理,并透过太阳光,直视美德理念本身,即“至善”。只有做到这一点,人们才能使自己的的行为合乎人类正义的最高要求,成为正义和美的护卫者。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实现的伦理路径 美德是一种真理性知识,可以通过教育来获得,而获得美德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是最幸福的。但实际上,美德与现实产生了偏差,并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能使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相反,在一个不讲道德的国家里或者在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面前,讲道德的人往往受到损失和伤害,不但不可能引起国家风气的好转,就连‘独善其身’也做不到。”E2]柏拉图彻底的反思着,单纯的个人美德为什么在现实面前尤其是在面对国家政治时,显得如此不堪一击和无能为力?他根据雅典民主政体的兴衰成败以及苏格拉底对现实的诊治,开始慢慢地从追寻单纯的个人幸福扩大到追寻城邦和个人整体的正义。在这里,柏拉图尝试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伦理道德之上,通过对城邦和个人美德的探寻,去绘制理想国的蓝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列举了许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美德规矩,如“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朋友之间不分彼此”。,等等;并不断鼓励人们“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这些在柏拉图看来,虽然是人与人之间普通的美德规矩,但对一个城邦而言,它也需要这些美德规矩来支撑和巩固。他把这些规矩概括为“四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_。智慧既是美德本身又是美德的智力保证,因为“美德即知识”,智慧即知识,那么美德也就意味着智慧,有了智慧才能“成为事理通达之人”。但这样的人却是极少数的,它存在且只存在于统治者身上,城邦只能由他们来统治。勇敢,“就是一种保持”,“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_媚,而“永远不抛弃它”。这实际上是国民对城邦的忠诚热爱,主要体现在武士阶层,“因为与野蛮的胆大妄为不同,政治的勇敢只有通过教育才为天性适宜的人所具备”,而武士就是这种天性适宜的最佳人选。另一方面,节制就是控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有两部分,分别是“较好的”和“较坏的”,“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以此达到整体的和谐。与智慧、勇敢相比,节制不属于国家具体的部分,而是贯穿于国家乃至全体公民中,起到连结的作用,以实现和谐。按柏拉图的话,“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在找到国家三种美德性质之后,柏拉图开始寻找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种美德,即正义。因为只有正义“才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城邦中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正义有“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之分,柏拉图以“由大及小”的方法,先探究城邦正义,然后再回到人自身,考察个人正义。正义作为最后一种美德品质,它既是存在于城邦也存在与个人身上,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是毫无区别的”¨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弱,简而言之,就是“各做各事”。但在它们各自的表现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个人正义上,柏拉图根据人的心灵结构,分为激情、欲望、理智三部分,它们“各自分立又成立一个有节制的和谐整体”他。在城邦正义上,与人的心灵结构相对应,也有3个等级的人,即统治者、武士和生意人,他们分别拥有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他们按各自的天性,“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情”,各处其位、各司其职,互不相扰。而这样的国家是合乎正义的,因具备了智慧、勇敢、节制这些美德。 4法律和教育对美德的实现支持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既然美德是国家政治得以实施的道德基础,那么是否意味着柏拉图在实行“德治”的同时,排斥着“法治”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一直有这样的观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只想构建他的道德王国,对法治和法律的问题是“无暇顾及”。其实,柏拉图在构建他的道德王国时,并没有完全以“德治”排斥法律,相反,他认为“德治以其更本质、更长远、更理性的优势弥补着法的缺憾,推动着法律价值的真正确立,保证着城邦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统一”_。苏格拉底曾说过:“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因此在判处死刑时,他拒绝了逃跑。但这法律本身就是不正义的。也正是苏格拉底的死让柏拉图看到了正义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关系。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根据个人与城邦正义的概念——各做各事,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合理的分工,目的在于形成和谐、有序的正义秩序。而法律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产物,一旦成立,便会成为一个无形的框架以限定个人或城邦的行为。同时,法律又是时代的产物,不会恒久不变的,它会根据制订人的不同而不同。因为人的品质有好有坏,因此就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品质坏的人制订恶的法律;尽管法律是由品质好的人制订,却会因为品质坏的人使用,而被不公正地适用。如何保障善的法律公正地适用?柏拉图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即对立法者施以美德,实行“德治”,让他们具有美德四种特性: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这样他们灵魂中的“理智”就会战胜“激情”的无限膨胀,从而抑制恶的要求。由这些人制订的法律就是善的、正义的。尽管法律在《理想国》中没有过多的描写,但它绝不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美德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正义的支持。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在之后的政治实践中渐渐地认识到。他也开始反思自己苦心孤诣绘制的理想国为何不能成为现实,难道真的只存在天上吗?对于此,柏拉图自己也惶惑。但当他经历了3次西西里之行的不幸遭遇后,他发现正义国家的实现,除了美德这个伦理基础外,还需要法律予以支持。因此在后来的《法律篇》中,他把法律从奴婢提升到主人的地位,把它看作是实现城邦和个人正义最可靠的保证。美德在这里已不再是简单的“各司其职”,而是意味着“最高美德是节制或自我克制,这指的是一种守法的意向,或一种尊重国家制度和愿望,使自己服从国家的法定权力的精神”。只有这样,美德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这样的国家才是“第二等好的”。美德的实现,除了法律的支持和保证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教育。美德即知识,是可以通过教育来传授的。这样,传授美德的教育体制就顺利成章地成为一个“至善”国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整个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是优秀的内容,目的在于造就各方面完善的人,让他们各司其职。基于这种考虑,柏拉图也赋予了教育以独特的使命:教育不是直接教授美德,而是促使灵魂转向,使得“作为整体的灵魂必须转离变化世界,直至它的“眼睛”得以正面观看实在,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即我们所说的善者”。教育的目的也正如此。但人的天性是有区别的,柏拉图根据人天性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教育方案。针对于城邦的护卫者,他非常重视音乐和体育的结合,目的在于“使爱智和激情两部分张驰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s。而对于统治者,他注重从小培养,而最理想的人选,柏拉图认为是哲学王,因为他们是“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是能把握永恒不变的事物的人”,他们热爱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只有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把理想国变为现实,建立一个美德、和谐、有序的国家。通过教育,人们意识到自身之所是,并培养和发展行其所是的美德;而城邦,也会因为在合适的人的统治下,意识到它的最高的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只有当城邦和个人的正义实现—国家成为至善的国家、个人成为至善的个人时,基于美德基础的道德王国也能最终实现,这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的终极关怀。 作者:谢敏芳 单位:合肥学院 数学与物理系 政治哲学论文:形而上学命题的政治哲学论文 一、形而上学命题 霍布斯所谓的对“最一般和最普遍的概念的定义”实际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形而上学命题,例如,我们一说起笛卡儿,就会想到他的三个著名的形而上学命题:心灵的非物质性、上帝的存在以及心物的二分等。但是,如何才能断定一个自然哲学命题就一定是形而上学命题而不是其他的命题呢?这里我们不妨借用沃特金斯的判断标准。沃特金斯说,一个对世界做出真实断言但是又不能经验地加以检验的命题就是形而上学命题。可是我们又该如何判断一个命题是真实断言呢?沃特金斯认为,如果一个命题不但本身不能经验地加以检验,而且还与本身可经验地加以检验的另一个命题相矛盾,那么这个命题就是一个真实断言。举例来说,当霍布斯说,“一切运动对一切无论什么样的物质都会产生某种影响”时,这是否也意味着,我打一个喷嚏也会影响到遥远的银河系呢?打喷嚏能否影响到遥远的银河系,这是一个常识,因此这是可以经验地加以检验的,而霍布斯的命题显然与此相矛盾,并且它本身也不能经验地加以检验,所以霍布斯的这个命题就是一个真实断言,因而它正是一个形而上学命题。“当霍布斯写下他的这个命题时,他同时代的数学家约翰•瓦里斯就写信讥讽他道,“跳蚤的一跃不会传导到印度群岛”。霍布斯随即回信反唇相讥,“如果我问你,你怎么知道?你也许狐疑满腹,却回答不出一个字来。”“删瓦里斯是在用经验命题来反驳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命题,因此是用错了武器。比如说,如果我们拿常识的标准来衡量“燕山雪花大如席”,显然会觉得这句诗荒唐至极,因为根据经验来说,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大如席的雪花。毫无疑问,瞿布斯老家的“跳蚤的一跃”,的确不能引起印度群岛那里任何可观测得到的变化,但是这却不意味着它在那里无论什么变化也没有引起。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短论》中的一个形而上学命题。《短论》是霍布斯重要的哲学著作,里面的许多有关自然的观念为霍布斯后来的政治哲学埋下了伏笔。 就是这样一本重要的著作,却被施特劳斯弃之不顾,他认为这只不过是一本自然哲学著作,因此“与我们的目的关系不大”“而施特劳斯所说的目的,就是要寻找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开端。施特劳斯认为与他的目的有关的两个文献,一个是霍布斯为自己的译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所写的“导言”,另一个是他为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所作的两篇英文汇纂。其实,《短论》不仅有关于物理世界的论述,也有关于人在物理世界中之自然状况的论述。据沃特金斯说,书里的观念“除一个以外,所有其他的观念都基本上毫无改变地存续到他后来的哲学和政治著作中去了。”“啪’这一例外就是霍布斯在本书第二部分中提到的“流射论”。太阳离我们人类十万八千里,可是它还能把它的光传导给我们,霍布斯深深地被这种自然现象所迷惑。于是,它开始思考如下这个问题:一个物体(施动者,agent)如何能够作用于另一个离自己较远的物体(受动者,patient)呢?霍布斯认为,物体的相互作用必长春市委党校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CPCCHANGCHUNMUNICIPALCOMM兀1tE须相互接触才能实现,因此,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离自己很远的物体的作用,可能会以两种可能的方式实现,即要么前一个物体先向其周围的物理介质发出一种运动,这个运动经过层层传递,最后影响到后一个物体;要么前者从自身抛出许多微粒(霍布斯称其为物素,species),有些微粒于是撞击到后者。假定这种作用通过第一种方式来实现,那么就会得出平行受光面比垂直受光面更加明亮的荒谬结论来。既然这显然有悖于经验,那么前一个物体一定是以第二种方式来实现其作用的,也就是说,太阳是通过流射来传递其光芒的。然而,翟布斯后来认识到流射理论也有它难以克服的困难。“如果物体不停地发送出如此众多的实在的物素而本身又得不到供应,它们将何以自存?这真难以确定。”“啪”况且,如果发光体把自己的流出物永远不停地甩出去,这就要求它必须拥有内在的自我运动的能力。可是霍布斯已经说过“无物能把运动给予自身”(见前引霍布斯的手稿),更何况他在该书的“第一部分结论十”中也声称“没有东西能够移动自己。有鉴于“流射论”存在的以上困难,霍布斯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这种理论,因此它没能存续到他后来的政治思想中去。 二、“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和善恶标准 霍布斯在《短论》开篇写道:没有被添加也没有被减去的东西将保持原来的样子。根本没有与它物接触的东西,就既不会被添加什么,也不会被减去什么。“这两个形而上学命题可以概括为一个命题,即“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这个命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霍布斯如何看待意愿、思想和感觉等精神活动。我们知道,笛卡儿在《第一哲学沉思集》里,从他唯一绝对确信的真理——“我思,故我在”——出发,推导出“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一个理性。”这个“我”就是心灵,笛卡儿认为这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是心灵实体。思想(包括怀疑、意愿、想象、感觉等)就是这个精神性实体的属性。霍布斯却反对这种推论,他说,“说‘我在运思,所以我是思’,这比说‘我在散步,所以我是散步的实体’好不到哪里去,它们都不是好的推理”。 霍布斯的意思是说,假如这种推理有效的话,这就意味着有多少活动就有多少实体。霍布斯的主张是,“所有活动的主体只能以有形体的样式来想象”,因为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非物质的东西会完成某种活动。和笛卡儿不同,霍布斯不认为思想、意愿、想像和感觉等都是心灵的属性,“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告诉我们,这些既不是物质的东西,也不是非物质的东西,它们只是物质的东西当中所发生的变化,因为只有物质的东西才能被其他物质的东西所推动,从而引起它们的变化。思维、感觉、想像和意愿都是某些种类的物体被迫卷入其中的活动。这里“某些种类的物体”就指人的感官,它们之所以“被迫”是因为它们受到了外物的撞击,而不是它们主动去撞击外物,外物对感官的撞击留在我们大脑里的东西就是观念或印象。既然意愿等都是感官被迫卷入其中的活动,当我伸手拿杯子时,看起来“好像是我们把物体拿到了我们这里,而实际上不如说是物体通过位移把我们吸引到它那里。”“∞‘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使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目的因实际上只不过是伪装起来的动力因,也就是说,看起来好像杯子是目的因,而实际上它不过是动力因,用霍布斯自己的概念来说就是,杯子是施动者,我是受动者。由此我们看到霍布斯是如何颠倒了传统的施动者和受动者的观念。于是我们也就明白,为什么霍布斯会否定自由意志。因为当“我想要”(wil1)某物时,“我”不是我们通常以为的施动者,它只是一个受到“某物”推动的受动者。因为我的意志是受到某物的推动的,因此我的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它是受到这物的推动而不是主动去要此物的。霍布斯说,没有东西从自身获得其发端,它是受到自身以外其他直接的施动者的作用以后而发其端的因此,起初当一个人对某物有欲望或意愿(wil1)时,(而他对此物不久之前还没有欲望和意愿),他的意愿的原因却不是意愿本身,而是其他不受他掌控的东西。霍布斯在《短论》中也说,欲望的行为是动物精气(animalspifi)朝着移动自己的事物的运动。这个事物就是动力因,或施动者。欲望是被移向这个事物的被动的能力。因此,在一个人们除了追求因果地(causaHy)吸引着他们的事物、此外便别无其他选择的世界上,可以被他们称作善的也正是那些事物,即善对每个事物来说,都是那个有主动能力把它们吸引到自己这里来的东西。“相应地,恶就是那个有主动能力把每个事物从自己这里排斥出去的东西。霍布斯又补充说,对一个人来说是善和他想要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未必如此吸引一个人的东西,则不一定吸引另一个人。 霍布斯甚至不忘记把善恶观念与运动联系起来。霍布斯认为,动物有两种运动,一种是生命运动(vitalmotion),一种是动物运动或意愿运动(animalmotionorvoluntarymotion)。生命运动“从出生起就开始,而且终生不问断:如血液的流通、脉搏、呼吸、消化、营养、排泄等过程便属于这类运动。”“嗡’而“生命之源则位于心脏。当意识中的运动传播到这里,必然会引起生命运动的变化或改变,即要么促进它,要么延缓它:要么协助它,要么阻碍它。当阻碍它时,这意识中的运动就是快乐;当延缓它时,它就是痛苦、麻烦、忧伤等。”“阿人往往会把自己想要的东西称之为善,把自己讨厌的东西称之为恶:快乐是人想要的东西,因此快乐是善,痛苦是人讨厌的东西,因此痛苦是恶:有助于生命运动的东西既然是快乐,那么它就是善,阻碍生命运动的东西既然是痛苦,它便是恶。下面一段话是霍布斯著名的善恶宣言: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成为恶:轻视的东西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轻视状况等词语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独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这种准则,在没有国家的地方,则是从代表国家的人身上得出的:也可能是从争议双方同意选定,并以其裁决作为有关事物的准则的仲裁人身上得出的。正是从这里,霍布斯得出了他的关于自然状态的重要论点,即不存在天生(或根据自然而来,bynatur~的区分善恶的共同标准。因此,如果没有共同标准,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共同标准:而为了使一个共同标准能够建立起来,就必须确立一个主权者,这个主权者的命令即民法(civillaw)就是共同的标准,它规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 三、“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和自由 “没有推动就没有变化”所隐含的肯定含义是只有有了推动才会有变化。一旦这种推动施加给某物,它不但会运动起来,而且,只要它不受阻碍的话,它就会永远运动下去。霍布斯说,无论什么东西被推动起来,只要它旁边没有它物促使它静止下来,它就会永远移动下去。既然运动对霍布斯来说是如此基本的观念(因为自然现象的原因没有不在于运动的),那么,可想而知,霍布斯的自由概念也不会离开他的运动观念。实际上霍布斯确实是以运动来定义自由的,他说,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我所谓的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界障碍,对无理性与无生命的造物和对于有理性的造物同样可以适用。“睨由于霍布斯坚持运动只能是物体的运动,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物体;如果不受阻碍的运动就是自由,那么万物的运动只要不受阻碍,万物就都可以有自由。这当然也包括人,即人的自由也是“没有阻碍的状况”,因为人也是物体。可是,虽然人也是物体,但人却不仅仅是物体,因为,和单纯的物体比起来,人还多出了一个东西,这多出来的东西就是意志。霍布斯其实并不想使用“意志”这样的词,因为这会给人错误的印象,使人们以为他也承认意志是一个东西(实体)。于是霍布斯急忙出来澄清。意志与其被称作意志,还不如被称作“意愿的行为”,它不是“意愿的能力”(theact,notthefaculty,ofwilling),而是“在斟酌之中,直接与行动或不行动相连的最后那种欲望。”意志既然是欲望,而欲望又是什么呢?霍布斯当然不会说欲望是又一个实体,他认为欲望是无法测量的极细微的身体的运动,霍布斯称这种极细微的运动为意动。由此观之,人的自由就不单单是“运动不受阻碍的状况”了,它应当是“人的意愿(voluntary)运动不受阻碍的状况”。霍布斯对“自由人”的定义是:自由人一词根据这种公认的本义来说,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todowhathehasawilltodo)的人o霍布斯甚至认为,~个在劫匪持枪逼迫之下遂主动顺从劫匪的人也是自由人,因为劫匪并没有禁止他去“做他愿意做的事情”,即他还可以避免被射杀。由人的自由,霍布斯又论到臣民的自由。既然万物的不自由都是由于受到了外物的约束,接下来,霍布斯就不得不说说外物的约束都有哪些。我们已然知道,霍布斯把物体分为自然物体和人为物体两种,那么,外物的约束也应该分为自然约束和人为约束两种。而这人为的约束在国家状态下就是民法(civillaws)o在自然状态下,人只受到物理障碍(自然物体)的限制。换句话说,这些物理障碍一旦被除去,人就会处于绝对自由的状态。一当人们相互立约而放弃他们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从而进入国家状态之下,他们就失去了这种自由。然而,在进入国家状态时,他们虽然放弃了“一切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therighttoallthings),他们并不是放弃了所有的权利,他们是带着他们保留下来的某些权利进入国家的,这些保留下来的权利包括:民法不禁止的行动权,自我防卫权,使用食品、药品、空气以及其他为生存所必须的东西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霍布斯所谓的臣民的自由。亚里士多德教导说,民主政体下的人民享有比任何其他政体下的人民更多的自由,霍布斯却认为这种学说是一派胡言,因为无论在什么样的政体中,主权者都拥有同样大的权力,因此任何政府形式下的人民所受到的约束也都是一样的。虽然路加城的城楼上写着耀眼的“自由”两个大字,那里的人具有的自由却不比其他城邦更多,他们也没能更多地免除国家的徭役。 四、生命运动和自然平等 霍布斯早期相信人的感觉一知觉产生于体内运动的变化,而我们从以上论述中也已经得知,快感和痛感既然也是感觉,它们也同样产生于体内运动的变化,只不过体内运动在这里是指生命运动。快感和痛感产生于生命运动,这隐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它说明心灵永恒的宁静在今世是不存在的。原因是生活本身就是一种运动,不可能没有欲望,也不可能没有畏惧,正如同不可能没有感觉一样。另一层含义是,它说明满足的状态不是快乐,因为这种状态并不包含任何对生命运动的促进。霍布斯说,“今生的幸福不在于心满意足而不求上进”,而在于不断加速生命的运动,从而释放出更多的快乐。这说明幸福是一种动态而不是静态,“幸福是欲望不断前进的过程”,‘幸福不在于已经兴隆,而在于正在兴隆。”“∞由于人可以无止境地促进生命的运动,因此,获得幸福的进程也是无止境的,这意味着,不存在最大的幸福或最高的善。“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终级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盯但是我们却不能无限止地延缓生命的运动,因为生命运动一旦停止,这种延缓也跟随着终止。生命运动的停止意味着死亡,因此死亡是最大的恶,最大的不幸。因此,霍布斯说,每个人都趋善避恶,而自然之恶中的首恶就是死亡。趋善避恶是人的自然冲动,这种冲动一点也不亚于石头的自由下落。“霍布斯认为恶中之首恶就是为他人所杀,霍布斯称其为“暴死”(violentdeath),它最为人所厌恶。同时,瞿布斯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相信人类中间和自然界一样存在着天生的等级。亚里士多德相信这种天生的差别是质量上的差别,霍布斯却不同意这种看法。既然“人共有一心,共有同样的精神能力”,“都为物质所生,为推动所动,即使有这种天生的等级,这种等级也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于是,人对暴死的厌恶,再加上在自然状态这样的战争状态中人人都有可能暴死于他人之手,就产生了霍布斯公民哲学最重要的原则,即自然平等原则(naturalequality)。翟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个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但是,自然状态之下的人们却很不情愿承认这种平等,尤其是在他们具有优势力量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表现得既傲慢又狂妄。由于人出于自负和骄狂(vaniytandpride)往往会招致生命危险,因此它们便为霍布斯的第九条自然法所禁止,即每一个人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违反这一条准则就是骄狂。至此,霍布斯为其公民哲学算是打好了地基,在此地基之上他就要着手建造他的整个政治哲学大厦了。霍布斯的思想是一副完整的图画,其各个部分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体系。既然一个作者的所有观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那么这些观念之间一定存在着逻辑联系,这种逻辑联系意味着,霍布斯的某些形而上学观念蕴含了其政治哲学观念。而这种蕴含又意味着,政治哲学观念是形而上学观念的意义。 作者:王军伟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政治哲学论文:亚里士多德城邦概念政治哲学论文 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言必称希腊”就表征了希腊文明在世界思想文化系统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理论自然科学要想追溯它的今天的各种一般原理的形式史和发展史,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而“城邦”这一概念就是在古希腊这一文化系统中孕育生成的。当前,学界对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的研究多从单一视角进行(未见进行多维视角),且少见对自然本性和伦理政治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的思考和辨析。基于此,本文做出一点尝试和努力,以求教于同仁。 一、“城邦”的自然涵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自然”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极高,且使用频繁。他认为,事物依本性而自然存在,而且其发展运动的动因在事物内部,而不依于它物。“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形而上学》)。可见,亚里士多德主要从事物的自在本性和发展根据两方面来理解和运用“自然”概念。这是一般层面的物质宇宙意义上的概念。与上述有别,进入政治哲学领域,在阐述城邦概念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则指涉社会生活领域里的具有自然生发意义事物的功能。他认为,作为一种社群性的组织形式,城邦是从家庭、村坊中自然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人类出于自然本性和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结合,首先就组成‘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这样,男女的自然本性使得家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而具有自然的属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自然繁殖,而使家庭人口增多,单个家庭就产生了分化。随着人们对多样性的生活自然需求增加,多个家庭联合而形成村坊(家庭组合形成的村坊具有自然性质)。最初的村坊一般是由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后代(家庭)所组成。村坊的进一步联合,形成一个自足性社群型组织,即城邦。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村坊——城邦”的依次自然分化和联合就是城邦形成的一般过程。而社群组织形式发展到城邦阶段,就实现了自身的自然本性。从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形成过程的设想就可以看出他的自然目的论倾向:城邦是自然形成的,它是社群的最终目的以及社群本性的自然显现和展开。“用海德格尔的话,‘自然’就是自身的绽开、显现与升起,是自己使自己显现的力量。简单地说,‘自然’不是指先于人的自在的物理和生物世界,而是人的生活世界的全体。”[3]这里的“自然”就具有了一种内在的目的性,而正是在此意义上,城邦才得以自然生成。 二、“城邦”的政治涵义 在古希腊,城邦与政治概念关系极为密切,并由其演变而来。国内著名学者顾准在《希腊城邦制度》中说:“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思想的不可违背的潮流,是希腊政治学的既存前提。离开了城邦制度就没有政治学。柏拉图的《理想国》,无论他的‘理想’内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城市国家,即城邦。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把城邦规定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的政治学,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学。”[4]在古希腊人的政治语汇中,“政治”一词源自“波里”,该词在《荷马史诗》中指堡垒或卫城。同“乡郊”相对。雅典的山巅卫城“阿克罗波里”,雅典人常简称为“波里”。堡垒周遭的“市区”称“阿斯托”。后世把卫城、市区、乡郊统称为一个“波里”,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赋予其“邦”或“国”之意,演变为“城邦”之称。希腊城邦是由许多相对独立的城邦国家联合而成。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城邦是适度规模的小城邦,即疆土小,人口少。因为若城邦过大,人群过多,邦内的人们则难以互相熟悉,因此也难于维持城邦的政治秩序和管理。为了实现城邦的良好政治职能,即根据功德裁定和分配公职,亚里士多德认为,因城邦小而产生的公民间相互熟悉对方的品质极为重要。从构成上看,相对独立的古希腊“各城邦一般由为数甚众的奴隶外,自由公民社会一般可分为少数和多数两层。(一)‘上层少数’主要为‘富户’(资产阶级),另有‘贤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贵要阶级)或‘高尚人士’。(二)‘下层多数’,‘群众’,即‘平民’;平民群众内,有些是‘穷人’(贫困阶级),还有些是失产失业的‘群氓’。所谓‘高尚人士’为持平公正的人,能弥补法律的遗漏,排解社会的纷扰,也可列在这两层公民中间。”[2](144)进而,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论证过城邦的政治生活的自然和心理依据。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2](9),即合群是人之为人的自然本性所在。进而,他又提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坚定地认为:“人是政治的存在者,必定要过共同的生活。”[5]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生活就是政治生活,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在关心城邦事务。不仅如此,他还坚持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活,而且还是为了过良好的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行动的生活。对人而言,要想过一种良好的生活,就必须要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因此,“城邦之于希腊人就如同共和国之于罗马人,它首先为他们提供了抵制个体生命无益性的保证,它是一个使希腊人摆脱生命的无益性、专为凡人的相对长存(如果不是不朽的话)保留的空间。”[6](87)可见,为了摆脱“个体生命无益性”,城邦的政治生活对于希腊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群体公民都要参加。而且,任何个人必须属于某个城邦(因城邦是最高的社群性组织),并融合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汉娜•阿伦特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句话作出了自己的阐释。她指出,不能把“(政治的动物)”一词翻译成“(社会的动物)”。因为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使用社会性置换了政治性。“这种无意识的置换比任何精心建构的理论都更加明确地透露出,希腊人对政治的原初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当然,“并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明白或不关心人不能离群索居这个事实,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个条件列为人类的独有特征。恰恰相反,这是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的一个共同条件,仅仅由于这个缘故,它就不能成为人的某种根本性的东西。”而只有“行动(praxis)和言语(lexis)”这两种活动具有政治性,从而“构成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生活”。同样地,“在拉丁语里,这个术语zōonlogonekhon(会说话的动物)被译成anmimalrationale(理性的动物)。这个译名‘socialanmimal’(社会的动物)一样也源自一种根本性的误解。亚里士多德无意于给一般的人下一个定义,也不想指明人的最高级能力。”而“仅仅表述了城邦关于人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流行意见”。[6](5761)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城邦的真正的公民是具有政治性的动物,城邦的生活是具有政治性的生活。而这种真正的具有政治性的城邦生活的存在,才是城邦的公民走向“至善”幸福生活的可能路径。 三、“城邦”的伦理涵义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就对城邦给以界定:“我们见到的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3)可以看出,他的城邦是以“善”为至高指向和道德理想下而结成的关系或团体。而为了实现“至善”的生活,城邦生活即是路径也是方法。因为城邦能为公民的善的生活提供所必需的法律、教育或善的指引。他说:“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2](143)可见,城邦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善美”生活而结成的功能性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功能性存在的城邦,存在六大功能和三大目的。他认为,“粮食供应为第一要务。其次为工艺,因为人类的日常生活不能没有许多用具。第三为武备:为了镇压叛乱,维持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为财产(库藏),这应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争的需要。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事,即所谓祭祀。列为第六而实为城邦最重大的要务,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论的职能(即议事和司法职能)。”[2](370371)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粮食、工艺、武备、财产、祭祀、议事和司法职能为城邦所应具有的六大功能,而正因这些功能的存在,才使得城邦可以满足公民不同层级的需要:生存——群居——政治,进而实现公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目的有三:“(一)单纯地为人类的生存——军事和经济生活。(二)进一步为满足人类乐于群居的自然性情——经济和社会生活。(三)再进一步,以政治机构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道德生活。”[2](13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上述功能和目的对每个城邦来说应该必不可少,只有如此,城邦才能真正成为公民生活的必须,使城邦在生活上自给自足,相对独立,也才能真正给其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教育基础以及“善美”生活的最好指引。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以某种“善”为道德目的,当然“善”的程度有别。相比家庭、村坊和部落等社群性组织,城邦所追求的“善”应该是层级最高的、至上的。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所应追求的“善”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外物诸善、躯体诸善和灵魂诸善。把三种善具体化,就是使城邦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适中的财富、健强的身体和高尚的灵魂。当然,三种善不可能等量齐观,其重要性存在着差别。亚里士多德论证道:“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有些人听到蝇声掠过身边就突然惊惧,有些人偶感饥渴便饕餮纵饮,有些人为了两个铜元而不惜毁伤他平素最相好的朋友,有些人心志愚昧像小儿或迷惑像疯子:一个人要是没有丝毫勇气、丝毫节制、丝毫正义、丝毫明哲(智慧),世人决不称他为有福(快乐)的人。”[2](345)亚氏态度鲜明,认为勇敢、节制、正义和智慧四种“德性”对人的幸福最为重要。 进而,他更为深入地论证了三种“善”之间的关系:灵魂诸善越多越好,而外物和躯体诸善则适可而止。人的优良的生活首先必须是有高尚的道德的生活。针对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多多益善,没有限度,而灵魂诸善适量就可”这一观点,亚里士多德批评道:“请注意事实,事实不难帮助你明悟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无所赖于外物。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你也可以看到,人们虽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可获致幸福,两者结合起来也可获致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便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无补于人生,终究不如衣食才能维持生活,而虔修品德(情操)和思想(理解),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2](345346)亚氏认为,与外物和躯体诸善相比,灵魂诸善是独立的、纯粹的,另两类善只有依赖灵魂诸善才得以显现。可见,亚里士多德更强调品德情操对人的幸福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除了以人生的经历来证明三种善的关系外,亚里士多德还从思想上进一步求解和论证。他说:“外物诸善,有如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有所限制。实际上,一切应用的事物(包括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在这里情况完全相同;任何这类事物过了量都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至于灵魂诸善,情况就恰好相反)。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2](346)亚氏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是工具性的存在,对其拥有应存在着量上的要求和限制,否则对物主无益。然而,灵魂诸善则多多益善,愈多其效益愈显著。通过比较,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灵魂诸善较财产和躯体诸善更为珍贵、更为高尚。他论述道:“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境界)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境界)的本质。那么灵魂之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为更可珍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驱体为更可珍贵。又(我们还要注意),所有这些外物(财产和健康)之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因此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然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2](346)既然各类善之间存在着程度上的区别,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之人应借助外物来成就灵魂,而勿使灵魂屈从于外物,而成为奴隶。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把财富和健康等诸善认为是通过偶然的机会并幸运地得到,而灵魂诸善则是人获得幸福和快乐的源泉和依据。他的结论是: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城邦,都应具备更多的灵魂诸善及适当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形成具有善德的生活,而且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 四、“城邦”三重涵义之间的关系 自然、政治与善虽同为透视亚里士多德“城邦”概念的重要维度,但三维的重要性和优先状况有别。与政治和善相比,“自然”为透视城邦概念最为重要的维度,且具有优先地位,它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而存在并渐进生成,最终实现其应然的目的和价值。因此,自然是城邦得以生成的根本之维,而政治和善是依自然目的而应然生成的社会和伦理之维,是最终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和善的关系如下。第一,“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在前苏格拉底哲学中,“自然”概念主要在物质宇宙的意义上使用,意指自然而然、自然生发的东西。到了苏格拉底时期,“自然”的内涵发生转向,侧重于人事、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极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力图进行理论和现实的调和,即事物的自然性合于人的本性,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并不矛盾。以此为立论基础,在城邦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源于自然并自然生成而又超越自然的。首先,城邦源于自然。在城邦的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阐释城邦的自然起源。他说,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使“男女”结合,自我保护的本能需要使“主奴”结合。可见,城邦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的本能需要。因而,城邦的产生有一种内在的自然必然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政治动物”[2](9)。可见,合群而成邦,并趋于城邦的政治生活都是基于人的“自然”性情;其次,城邦的生成是自然而然的,是一个依内在动力而行进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从家庭和村坊等自然共同体中发展而来的。这一过程的动因不是外部的宗教力量,而是内在的人的自然合群本性。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特别强调城邦的自然生成过程,还有一重要原因即驳斥阿里斯托芬意义上的城邦形成“约定论”。约定论认为,城邦依社会习俗约定而成,其无权对成员进行效忠要求。亚里士多德认为,约定论动摇了城邦的权威和尊严,他的自然生成论也可视作是对城邦普世价值的一种探寻。而且,正因为城邦源于自然,而源于自然或依本性存在和发展之物是高贵的,所以,城邦才具有其它共同体不能比拟的尊严和地位,其生活才值得人去追求;再次,城邦是对自然需求的超越。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城邦源于自然的需求并自然生成,但在本质层面上,城邦应对自然需求的超越。因为在低级的自然共同体中,人的本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和满足。而只有到了城邦阶段,人的自然本性才能充分地、自由地得以实现。正如文德尔班所说:质料和形式“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贯彻亚里士多德的基本思想时无处不表现出来”。 在这里,城邦被认为是形式,而家庭、村坊等共同体则只是质料。在家庭和村坊等(即质料)没有发展到城邦(形式)这个阶段时,家庭和村坊等共同体是不现实的、不充分的,其不可能具有真正的现实性,而人的本性也就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第二,“政治和善”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建构的基础和起点,但由于人的合群本性,所以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的,而城邦的生活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这种政治性的城邦生活可以实现人的本性和价值,即“至善”。“至善”是城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由于其出于自然本性,又超越了个人的狭隘目的和利益,因而,才有理由激起人们对城邦的“共同善”追求热情。深入分析,应然之“政治”与“善”之间也有区别和联系,“政治”是城邦成员的实现其自然本性的必经“路径”或手段,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生活,城邦成员的各种需求才可以真正得以满足;而“善”则是城邦的最终理想和归宿,它可以形成对城邦成员政治生活的“引导”,即“引导”人们过优良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2](7)第三,自然与政治、善之间存在多重矛盾张力。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自然本性是其城邦哲学理论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生长、演化并得以最终生成。这与古希腊传统中的古典派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他也不同于其师柏拉图的“言辞中的城邦”理念,力图走出“理念”而回到现实,建构真正意义的“现实中的城邦”。依亚里士多德相关论述可见,城邦是依“自然”而存在的,经由城邦成员的“政治”参与和实践,而最终达到或实现城邦“至善”的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善之间的矛盾张力主要表现为如下层面。首先,自然概念的矛盾张力。从“自然”这一概念看,它既是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其内涵更多体现在物质宇宙层面,然而,为了构建起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理想城邦,“自然”概念同时又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和价值内涵;其次,个人与城邦关系的矛盾张力。亚里士多德认为,从历史和时间维度来看,个人和家庭先于城邦。然而,从逻辑上和本性上,城邦先于个人和家庭,因为在个人、家庭(质料)等阶段,事物的本性没有充分显现,只有到了城邦(形式)阶段,才实现了本性,达到了至善;再次,逻辑和历史的矛盾张力。应该说,亚里士多德从人、人的生活、人的需要出发,阐释城邦的产生和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然而,整体而论,由于他坚持城邦至上主义的古希腊传统,他不得不用用城邦来论证逻辑,而不是相反。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就是在自然性、政治性和伦理性等多重的矛盾张力中建构起来的。 总之,城邦哲学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理论优秀。他既继承了古希腊政治学的理论传统,即城邦至上主义,同时,他又试图对传统政治学传统进行超越,即超越柏拉图“言辞中的城邦”理念,为政治哲学注入了经验化、世俗化的现实取向。就此而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具有承前启后的理论魅力。通过多维视角透视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既能洞悉古希腊政治学传统,又能探究到近代政治学的源头。客观而论,其城邦哲学虽亘古千年,但其思想中的国家观、幸福观和政治观等思想中仍因其闪烁着普遍性的真理光辉而极具现代价值,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作者:段宏利 王洪波 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哲学论文:马基雅维里主义政治哲学论文 一、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历史合理性 马基雅维里主义果真如此的让人恐惧、憎恨、排斥么?要对其做出合理的评价,我们一定要从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代去观察和分析,而不能凭自己的感情喜好、民族心理、阶级立场的不同片面、武断地妄加评论。细究其来,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合理性在于: 第一、马基雅维里的统治权术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非仅仅为了玩弄权术。故而,使马基雅维里名声远扬的权术思想并非其政治学说的最高原则和优秀问题,而是其思想的一个特色、一种选择、一份色彩,是统一意大利的辅助手段而已,不顾此而滥用权术,是对他的思想的曲解乃至侮辱和背叛,也难免在实践中误人歧途。当时的意大利世风日下,道德沦丧,阴谋、武装、联盟、行贿和背叛构成这一时期意大利的表面历史,“所有的好人不是惨遭杀害就是被放逐或受各种折磨,而那些最不道德的人却飞黄腾达’。马基雅维里的不考虑道德的、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正确的权术思想,是特指这种非道德的实际而言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不道德的实际情况使他看到,统治者只有采取非道德的政治手段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才有可能实现意大利的统一。“在毒药、谋杀以成为惯常武器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温柔的对策,生命到了腐烂的边缘,只有用最强力的处置才能使之起死回生”131。雅各布•布克哈特说得好:“他的政治论断的客观性,其坦率程度有时令人吃惊,但它是危急存亡之秋的时代标志,在那个时代,人们是难于相信正义或者别人有正义的行为的。我4r-J~n果从道德观念上来衡量而对他感到愤怒,那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我们自己这个世纪的政治家们是把政治道德理解为什么意义的。马基雅维里毕竟能够为了自己的主张而忘掉自己。”[41。则马基雅维里也无意教人择恶而行,他只是把君主“那些做了说不得的事情统统说出来”。“人们如果能跟他一样的摆脱掉假仁假义,那么,不少人也都能像他那样思想的”。他只是将“政治上的不诚实,在心智上加以诚实思考”151蚵。埃尔顿也曾为马基雅维里的受到指责作过如下解释:“他打算传授治术,他要按照他从经验和研究中所看到的它的本来面目去传授,而不受那种在书本之外再也找不到的道德箴言的影响。他不曾料到他所描述的这些策略在发表后却不曾用于为善。他极力把他的理论公正地建立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他常说,这些事情确曾发生,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们提供的教训就这些。马基雅维里发出的问题永远是‘它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从来不是‘它是否正当?’自然这就为他带来了恶名”[61惦~。倾’。培根曾说:“马基雅维里等前人致力于观察人类曾做了什么,而不是强求人们应该怎么做,使后人得益匪浅”7l(似。卢梭也说:“马基雅维里自称是在给君主讲课,其实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 第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来的,马基雅维里使“政治的理论摆脱了道德,而把“权力”视为“法的基础”,由此,就揭开了政治思想史上新的一页。因为在马基雅维里以前,在政治思想领域中流行的观点是从道德来解释政治的。在古希腊,政治家研究的基点和归宿是为了道德的目的。西塞罗在《道德的义务》中就宣扬这样的主题思想:如果我们想达到荣誉和光荣的目标,我们必须尽可能有道德的行动。在其第一卷中,他说,不道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或者是通过强力,或者是通过欺诈。他宣布,两者都是“兽性的”、“完全与人不相称的”。在第二卷中,西塞罗指出,许多人相信,“合乎道德的可能不是很得策的,而得策的可能是不合乎道德的”。他认为这是一种错觉,因为只有通过道德的方法,我们才能有希望达到我们意愿的目的。任何相反的现象是完全骗人的,因为“得策”政治与公共管理永远不能同道德的正面相冲突。而在中世纪,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教会的支持,教会认为,即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为非作歹,图谋私利,但在来世之日,他们仍然会公正地受到上帝的报应。在这里,一切的评判标准都赋予了上帝,研究和探讨现实政治生活和理想的政治生活都是出于宗教信仰。弗吉尼亚斯•佛姆也认为:“中世纪使一种具有宗教献身精神和道德训示的生活观念居于统治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将道德与政治分开,否则会招致恶毒的诅咒和攻击。”阳。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在正义、美德等观点的指导下设计出了一个又一个柏拉图式的“理想国”。然而,马基雅维里却认为:“许多人曾经幻想那从来未有人见过更没有人知道曾经哪里存在过的共和国和君主国。可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到人们应当怎样生活,其距离是如此之大,以致一个人要是为了应当怎样而忘记实际怎样,那么他不但无法生存,而且会自取灭亡”[11。所以,他研究的是现实的政治生活,而不是理想的政治生活。卡尔•波普尔曾经提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情境逻辑”的概念,“在社会科学中有一种纯客观的方法,不妨称之为客观理解的方法,或者情境逻辑。朝向客观理解而创始的一门社会科学可以不依赖于一切主观的或心理学的观念而发展。它的方法在于充分地分析行动者的情境,以至能在没有来自心理学的任何进一步帮助的情况下按照情境解释这个行动。客观的‘理解’在于认识到这个行动客观上适合于情境”。情境逻辑可以解释在某一种相同情境下,行动者(不考虑他个人主观的心理倾向)都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模式,就好像下棋要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一样。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里就已经使用了这种完全客观的理解方法,他没有流露出他个人的丝毫一点好恶、爱憎,他不动声色、完全置身事外地叙述,他“将这些东西说成仿佛是线、面、体。他不攻击道德原则,但他发现,这些原则在思考政治生活问题时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马基雅维里把政治运动看作好像是下棋游戏,他极为详尽地研究了游戏的规则,但他毫无改变或批评这些规则的意思。他的政治经验教会他,如果没有欺诈、哄骗、背叛和犯罪,游戏是从来就玩不成的。他既不责备也不举荐这些东西,他唯一关心的是找到最好的一着——在游戏中取胜的走法”。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道德已退居次要的地位,政治问题的一切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现实的政治权力。为了君主的统治,伦理和道德不再具有终极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马基雅维里实现了政治学和伦理学、神学的彻底分裂。确实,自从马基雅维里以后,政治学的研究开始以政治的典型现象——权力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最终目的。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发展起来。 第三、马基雅维里主义代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诞生。马克思指出,16世纪以来的许多思想家“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在这批思想家中,马基雅维里是最早这样做的,他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马基雅维里说,“关于人类,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他们是忘恩负义,容易变心的,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难,追逐利益的”,因此,谈论人的道德尊严和谈论人生高贵的超自然的目的就毫无意义。试图用自然规律或神圣法则的支配来约束人也是枉费心机。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马基雅维里的权术思想才得以展开。政治思想史的著名学者乔治•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指出:“近代的思想对于人性与古代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不把人看成价值的焦点,而是把人看成力量的中心,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所注意的不是这个对象应当具有什么价值,而是这个对象事实上是什么和在做什么。”这句话再恰当不过地评价马基雅弗里主义了。另外,马基雅维里强调人在命运面前并不是毫无能力的,人是有力量的。中世纪的基督教宣扬人的上帝、命运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马基雅弗里虽然也承认命运的力量,但他说,“命运只是我们半个行动的主宰,它留下其余一半或者几乎一半归我们支配”;“当我们的力量没有作好准备抵抗命运的时候,命运就显示他的威力”;“任何一个君主如果完全依靠命运的话,当命运变化的时候他就垮台”。“当命运正在变化之中而人们仍然顽强地坚持自己的方法,如果人们同命运密切地协调,他们就成功了,而如果不协调,他们就不成功”;“命运之神是一个女子,你要压倒她,就必须打她,冲击她”ll第1’。这种以人的眼光看问题,重视人的力量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为当时反神学、反教会、反封建的54战斗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结论 诚然,马基雅维里主义中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某些方面在实践中有负面作用,它容易导致道德的沦丧,易于被那些战争极端分子歪曲和利用,两次世界大战可以说体现了这种思想的恶劣影响。马基雅维里主义对人民有一定程度的轻视,不相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反映了其狭隘的英雄史观的局限性。但是,分析、看待历史切忌脱离其具体的、特定的时代背景,更不能以偏概全,而应历史、客观地给予公正的评判。我们必须看到马基雅维里主义在当时的条件下对封建主义的政治统治和思想禁锢的冲击,其叛逆性和合理性正是其耀眼的光辉所在。 作者:林峰 单位:福建省水口发电集团 政治哲学论文:基本问题之宪法政治哲学论文 近年来,以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宪法解释学基本成型。然而,除宪法规范外,宪法学还必须研究宪法规范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建立宪法政治哲学理论。尽管宪法学界对宪法政治理论有所涉猎,但对其所涉的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回答。这不利于以宪法解释学、宪法政治哲学为组成部分,构建完整、科学的宪法学理论体系。 一、宪法政治哲学必须在本源上回答“宪法的逻辑起点是什么” 所谓的逻辑起点就是指“科学应该从何开始”,“从最简单的基本的东西出发,在这些基本东西那里,‘全部发展就在萌芽之中”’。[6]92因此,逻辑起点是一门科学的起始范畴,以它为基础可以推演出整个科学的体系。黑格尔认为逻辑起点具有如下规定性:(1)逻辑起点是特定科学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唯一客观根据。“最初的东西又同样是80根据,而最后的东西又同样是演绎出来的东西;因为从最初的东西出发,经过正确的推论,而到最后的东西,即根据,所以根据就是结果。离开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I71可见,其他一切范畴都是逻辑起点的具体展开和进一步的延伸,因而逻辑起点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科学体系只有一个逻辑起点。(2)逻辑起点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逻辑起点“不可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也没有根据;不如说它本身就应当是全部科学的根据”,[因而也“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81“它必须直截了当地是一个直接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只是直接的东西本身。正如它不能对它物有所规定那样,它本身也不能包含任何内容,因为内容之类的东西是与不同之物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是一种中介。所以开端就是绝有。”[7156(3)逻辑起点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无需证明的。“开端既然是哲学的开端,从那里,便可以说根本不能对开端采用任何更详密的规定或肯定的内容。开端应当是抽象的开端”。并且“必须造成开端的东西,不能是一个具体物。”(4)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逻辑起点是一种客观、抽象的存在物。因此,在逻辑上作为开端的东西,也应该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即“那在科学上最初的东西,必定会表明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7159这样,特定科学的逻辑起点也应该是该科学的历史起点。(5)逻辑起点既是科学体系的起点,也是科学的终极追求(即终点)。“对于科学来说,重要的东西倒并不在乎有一个纯粹的直接物作开端,而在乎科学的整体本身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 任何特定学科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上述关于逻辑起点的一般规定性,凡不具备上述任何其中之一的范畴都不可能成为特定学科的逻辑起点。宪法逻辑起点既是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也是宪法政治哲学理论的优秀。就科学功能与价值而言,它阐释了宪法的必然性(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与正当性(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因此,宪法的逻辑起点是宪法学不可回避的议题。纵观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宪法学对宪法逻辑起点的探讨并不是基于认识其科学功能与价值的需要而展开的,而是随着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探讨的深入而逐渐展开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宪法学很快认识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的根本问题,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一关系是“宪法学的全部内容”。『9]但研究伊始人们仅仅非常浅显地认识N--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实际上,“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范围和界限”,“宪法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等观点都存在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嫌疑。后来(主要是1995年之后)的研究逐渐改变了将二者对立起来的现状,很多学者认为二者是一对(哲学意义上的)矛盾体,对立与统一是这对矛盾体同时存在的两个方面。童之伟教授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①。他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统一的本源是社会的物质财富”,“法权概念是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统一体的适当理论概括。”2)之所以可以用“法权”概括这一矛盾体,因为这个概念表明:“其一,各种各样的权利与权力在一定社会的整体利益的面前完全是无差别的存在,它们只不过是同一种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就像使用价值各不相同的商品在价值面前失去了质的差别、是价值这一同一内在因素的不同体现一样。其二,法权这个宪法学范畴的提出,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分析单位纳入了宪法学领域,与个体利益、公共利益相对应,扩大了宪法学的视野,同时给宪法提供了一个方便的表达工具。”[1o]295继童之伟教授之后,莫纪宏教授认为:“‘不自由是宪法价值的逻辑起点”,“以不自由作为宪法价值的起始范畴,采取认识论的实践方法,将‘自由’价值的内涵定位在‘对不自由的解除’上,并将这种‘自由’在价值属性上与主体性结合起来,指出‘对不自由的解除’就是对人有意义的‘利益’。”周叶中、周佑勇教授认为:“宪法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人民主权。这是因为,人民主权不仅是人权与主权逻辑与历史的协调统一,也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这一基本宪法现象的高度抽象。它充分体现在各种具体的宪政制度和宪政机制之中,因此以之为逻辑起点展开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方法论的观点。”21笔者认为中国宪法学对宪法逻辑起点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既没有自觉认识到宪法逻辑起点应该具备的一般规定性(即上述关于逻辑起点的五条规定性),从而确立一套检验特定范畴能否成为宪法学逻辑起点的标准,更没有明确宪法逻辑起点的科学功能与价值。因此,可以说中国宪法学关于宪法逻辑起点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第二,“法权”作为宪法逻辑起点值得商榷。法权是“一定社会或国家中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全部利益,归根到底是归属已定的全部财产”,因此将法权作为宪法的基础实际上是将“归属已定的全部财产”作为宪法基础。人类历史表明,人类社会生活既有物质生活,也有非物质的生活,而恰恰是被童之伟教授所忽视的非物质生活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宪法既关涉财产利益,也关涉非财产利益(如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等)。可见,将法权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既不符合人类社会生活的现实,也不能全面地反映宪法所关涉的对象。在这一意义上,法权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不能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另外,按照马克思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思想,即使是“全部的物质财富”可以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但它并不能作为人类的终极追求即终点。这不符合逻辑起点关于“起点即是终点”的一般规定性。第三,“不自由”不能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首先,宪法的逻辑起点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肯定物”,只有在终极追求的意义上它才可能成为一种价值。而“自由”或“不自由”首先是一种价值(特别是“不自由”还是一种否定的价值),不是一种客观实在。因此,将“不自由”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既不符合客观性,也不符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规定性。其次,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是现代宪法的几大支柱性价值,而且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冲突。因此,任何一种价值都不可能统摄其他价值而构建一个价值体系。这不符合逻辑起点必然是特定体系之基石的一般规定性。最后,“不自由”不能作为宪法的终极追求,不符合逻辑起点即是终极追求的一般规定性。第四,“人民主权”也不能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 首先,人民主权作为现代宪法的一个原则,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可见,人民主权主要关注的是国家权力。而在逻辑上,宪法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统一体,是二者所具有的共性或同一性,不会仅存在于二者中的某一方面。n]297因此,将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不符合人们的认识逻辑。其次,人民主权作为宪法基本原则之一,仅仅是调整政治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他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等都由其他原则予以调整。因此,人民主权不是调整所有宪法关系的基本准则,不可能成为宪法知识体系的基点。再次,在人类历史上,人民主权并不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最早准则。即使到了现代,人民主权也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循的政治准则。因此,将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既不符合宪法的历史起点,也不完全符合社会生活的事实。最后,按照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之理论,人民主权作为调整政治关系的基本准则,只可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可能成为普世的准则而成为宪法的终极关怀。宪法的发展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逻辑的过程,并与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紧密相连。这要求宪法政治哲学理论从人、共同体、宪法的历史互动和逻辑关联中找寻宪法的历史源头与宪法的逻辑起点,并实现两者的真正结合f1]。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任何宪法都面对的客观存在,它既是宪法的历史起点,也是宪法的逻辑起点;它既是宪法所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客观基础),也是宪法要予以改造的对象,因此是存在基础(起点)与改造对象(目的)的统一。在宪法的政治哲学理论的视野中,这样一种观念,既可以把宪法的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也为认识宪法发展的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提供了认识基础”。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我们可用“人权”概念予以指称,它承载了人、共同体和宪法的逻辑关系03,即人必须生活在共同体中,而共同体的存在依赖于一定的组织规则(宪法),因此人既离不开共同体,也离不开组织共同体的规则,宪法组织共同体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解释了宪法的必然性(人离不开宪法)以及宪法的正当性(宪法必须服务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由此可见,人的生存与发展即“人权”总是表现为个体与共同体同时存在的一体两面,个人(公民)权利标识着个体的存在,国家权力标识着共同体的存在。因此,人权作为宪法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统一体,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都是人权的具体表现。 二、宪法政治哲学必须在本体论上回答“宪法究竟是什么” 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对宪法的认识是以各种可感知的“宪法现象”为媒介的。这些“宪法现象”是我们在事实世界中所遇到的具体事物,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宪法现象”,任何一个宪法现象也不可能有确定不变的意义,它们总是模棱两可地“游移”在生成变化的领域之中,它们是纯粹的“意见”的对象。[121∞例如中国、美国、德国、日本等不同国度的成文宪法在具体内容上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成文宪法的内容也存在差异。尽管这些现象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与“宪法”有关的现象,统称为“宪法”现象。这充分说明这些宪法现象存在“共性”,这种共性是各种宪法现象“所是的东西”、“本质”、“实质”。各种不同的宪法现象与它们“所是的东西”(N0共性)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的,它们就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131据此,中国宪法、美国宪法、德国宪法、古典宪法、现代宪法等,也必然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这个‘理念’或‘形式’就是宪法的本质,各种宪法现象是“宪法”(理念或形式)的“存在方式”、“此在”或“生存”。时至今日,中国宪法学仍然尾随现代宪法学,仅以中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现代成文宪法(实在法)为抽象对象,得出了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概念。这种立宪主义的宪法概念可以说是现代人的宪法概念,具有伦理、历史、文化的危机或局限性,根本不能体现各种宪法现象(古代宪法与现代宪法、西方宪法与非西方宪法)所共有的“理念”与“形式”,进而回答“宪法究竟是什么”。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宪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界定充其量是宪法在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的表现,它仍然属于宪法的部分外延,而非宪法的内涵。笔者认为探讨“宪法究竟是什么”具有重要的宪法学意义:首先,宪法概念是研究宪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可以说宪法学说史是从对宪法概念的认识与争论中开始的。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史,在宪法学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宪法概念本身的价值一直得到政治家和学者的普遍关注。l4I对于“宪法是什么”的不同态度,是各宪法流派的根本性的差异,或者说“宪法是什么”的回答决定了特定宪法流派的根本性特征①。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宪法学要形成百花齐方殳、百家争鸣的宪法学流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如果对于“宪法究竟是什么”没有明确的理论定见,就根本不可能形成旗帜鲜明的宪法学流派。基于此种认识,对于“宪法究竟是什么”的冷漠,决定了中国宪法学不可能形成自己的流派。其次,在哲学的层面上,事物的“本质”或“实质”(即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决定了事物的存在方式、表现形式、产生与发展等各种现象,前者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对于“宪法究竟是什么”的不同回答最终也决定了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的判断(如特定的现象是不是宪法现象,宪法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宪法的运行状态等认识论问题)以及对各种宪法现象所采取的认识方法(这涉及到方法论问题)。最后,为了突破现代宪法学的历史、文化、伦理等局限性,本文认为宪法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目的地建立和组织共同体的规则。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是宪法的历史起点,也是宪法的逻辑起点,而且是宪法的追求和目的。在宪法政治哲学理论的视野中,这样一种宪法观念,既可以把宪法的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也为认识宪法发展的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提供了认识基础。 三、宪法政治哲学必须在认识论上明确“宪法展现为哪些形态” 人们对宪法的感知总是以特定的宪法现象为媒介,诸多的宪法现象(或者说诸多不同层次的范畴)构成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由于宪法现象的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穷尽不同层次的宪法现象,因此不可能精准地说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但人们可以确立一个逻辑周延的分类标准,把这些宪法现象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个具体的宪法现象都有自己所属的类。这些不同类型的宪法现象构成了宪法学的研究范围。笔者认为认识可感知宪法现象的一般理论属于宪法学认识论范畴,其优秀问题是构建逻辑周延的宪法现象类型以及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宪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宪法学由于缺乏认识宪法现象的一般理论,没有区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实际上经常将二者混淆),更不可能厘清各类宪法现象的相互关系。笔者认为根据宪法的存在形态(方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①。 成文宪法是指通过特定的符号(如文字)表现出来的宪法规范,现代立宪主义标志着成文宪法的繁荣;现实宪法是指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的宪法规范(如宪法惯例),并伴随着人类共同体的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观念宪法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如宪法要求、宪法评价),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人类智识的提高而逐渐成熟。宪法的实现表现为现实宪法、观念宪法、成文宪法三者之间的耦合,主要呈现出两个环节:一是成文宪法反映现实宪法的过程,它要求成文宪法必须立基于现实宪法,以保证二者在一定时期的适应性,从这个环节上看,宪法实现要求具有一部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本国政治传统,符合民族文化特色的成文宪法。在这个环节上,宪法实现的任务是建构能够吸收各种宪法要求的成文宪法立法(制宪)机制,或者通过修改成文宪法吸收宪法要求,或者通过对成文宪法的有权解释来完成这种吸收,从而保证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适应。二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节现实宪法的过程,其优秀是现实宪法对成文宪法的适应。在这个环节上,宪法实现的任务在于如何形成统一的宪法价值观,在对成文宪法进行认同评价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与成文宪法规范相一致,从而保证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相协调,完成宪法实现的过程,形成特定社会的宪法秩序¨。反观中国宪法学,仅仅以成文宪法为研究范围②,忽视了观念宪法与现实宪法在宪法学中应有的地位,直接导致了如下问题:(1)以现代立宪主义宪法为唯一的研究范围,既否定了古典宪法(主要表现为观念宪法与现实宪法)的存在,也排除了现代社会中非西方文化圈中的宪法。这限制了宪法学的视野。(2)以成文宪法为研究范围,必将坚持静态的稳定观,否定动态的稳定观①,这不能解释宪法的历史变迁,更无法回应中国转型社会的宪法发展②。(3)忽视现实宪法,将使人们看不到特定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习惯对成文宪法的影响,从而看不到特定宪法的地域性;忽视观念宪法,必将无视人们对成文宪法、现实宪法的要求与评价,而人们的宪法要求与评价是宪法实现的关键。(4)仅以成文宪法为研究范围,无法准确地描述宪法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这些环节所依赖的宪法程序。 四、宪法政治哲学必须在方法论回答“如何认识宪法” 中国宪法学对宪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有所关注的,并提出了诸多个别的研究方法,诸如阶级分析法、历史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等。这些方法无疑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纵观近二十年的宪法学发展,关于方法的认识与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某一阶段总有一个方法占主导地位,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阶级分析的方法占据主导地位,九十年代以童之伟的法权分析为代表的逻辑的方法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还有莫纪宏教授的宪法逻辑学),本世纪规范分析的方法又处于主导地位。第二,在提倡某一方法时,根本没有考虑该种方法的适用范围、研究对象,不能明确此种方法的适用界限,结果是无限夸大、甚至是神化某种方法。因此,处于主导地位的方法总是忽视、否定其他某些方法,如阶级分析的方法否定规范分析的方法,逻辑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全盘否定阶级分析的方法。因此,可以说近二十年的宪法学研究,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形成一套和谐共存的方法体系。第三,对于同一个问题,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会有不同的结论,甚至不同的学者使用同一研究方法,也会出现不同的结论,这充分说明我们对特定的方法缺乏一套大体一致的使用准则。之所以会呈现出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宪法学只有具体的方法,而没有一套关于方法的一般理论即方法论。关于宪法的方法论,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基本的立场:首先,问题决定研究方法。特定的问题决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的方法,不同类型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根本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 因此,明确研究对象的属性是方法论的优秀问题。这充分说明对方法的构建,依赖于我们对宪法问题的理解,具体而言就是要对宪法的研究范围(类型化的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在这一意义上,宪法学的本体论、特别是认识论直接决定了方法论的构建。其次,每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界限。每一种方法都只能解决一类问题,而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任何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领域与界限,例如规范分析法是解决成文宪法中的法律规范的独门利器,社会学方法是探寻、解释现实宪法的有力方法,逻辑演绎的方法是研究观念宪法的优秀方法,比较法是寻找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性与同一性的必要方法,运用历史的方法可以研究一国或者是特定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最后,构建和谐的方法体系。尽管各类型的宪法现象具有差异性,但它们在本质上却具有同一性与关联性,都是共同体的整体秩序和人的整体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基于各类宪法问题所产生的方法也具有关联性,各种方法基于这种关联性组成了一个方法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方法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综合上述三点可见,由于没有关注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更没有看到问题间的逻辑关联,中国宪法学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只有个别方法,根本不存在方法体系。有时甚至“盲人摸象”式的把某一宪法现象视为宪法的全部,从而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宪法学的唯一方法。例如,如果把宪法视为政治法甚至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阶级分析法就成为宪法学中的至高无上的方法;如果把成文宪法视为宪法自身(或者说成文宪法是宪法的唯一外延),规范分析的方法就成为至高无上的方法;如果把社会生活(规则)本身视为宪法,就会重视社会学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 五、结语 如果把宪法比作一棵树,宪法解释学描绘树,宪法政治哲学关注树与环境的关系,而正是环境决定了树的生长,进而决定了描绘对象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状况。在这一意义上,宪法政治哲学不仅不应受到忽视或否定,而且要正视、重视其科学功能,并与宪法解释学相得益彰,从而搭建完整、科学的宪法学理论体系。 作者:梁成意 赖结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政治哲学论文:阿尔都塞与福柯的政治哲学论文 1从理论反人道主义到意识形态反人道主义 18世纪初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以康德为首的启蒙哲学家公开宣扬理性、自由等“人道主义”的观点,继而帮助经济实力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从教会神权手中夺取文化领导权。此后的两个世纪,作为启蒙哲学优秀的“人道主义”,也在批判、再批判的运动中不断得到更新。从早期费希特的“共同体人道主义”,再到后来的接受启蒙哲主张的马克思早期的理论,都企图在康德“人得哲学”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之后的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了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衣钵,重估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价值。而阿尔都塞由于受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的影响,把二者的方法运用到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中,指出以l945——19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为界,马克思出现了“认识论断裂”。具体来说,阿尔都塞虽然在理论上反人道主义,但又承认人道主义具有意识形态的实际职能。正如他所强调:“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主体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尽管阿尔都塞意识到“意识形态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绝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文化客体,通过一个为人所不知道的过程作用于人,而人类同世界——包括历史——的这种”体验“关系(不论参加政治活动与否)要通过意识形态而实现,甚至可以说,这种关系就是意识形态本身。” 当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内部进行斗争之时,二者都无法摆脱意识形态本身的束缚:资产阶级把自身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工具,他自身并不能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保持一种功利性的或纯粹策略性的外在关系,而是陷入自己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然而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的阿尔都塞也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_因此当阿尔都塞在理论上面对“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这一难题,他开始在意识形态范围内寻求无产阶级解放。在此之中,他承认了意识形态之中包含人道主义的必要性,它作为策略,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共产主义社会起到重要作用。正如他所言:“一切策略必定建立在战略的基础上,而一切战略必定建立在理论的基础上。”因此在阿尔都塞看来,作为意识形态的人道主义,无论在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还是在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都具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对福柯而言,他看到装置内部,无论作为主体的是个人还是各色阶级,他们的主体地位并非自然存在,它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主体性完全是被装置建构的,是装置规则预先确定了某种空的主体位置,任一占据该位置的主体所能做的事都不过是按该位置预先设定好的规则来陈述所允许的东西而已。这与阿尔都塞在分析意识形态过程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不能成为无条件的主人”的观点具有相似性。然而面对人类在现实世界如何摆脱被奴役的宿命的理论难题,福柯没有像阿尔都塞一样在意识形态内部寻求,他从经验回到域外,再从域外在折返到人自身,最终他发现了死亡,认为死亡是对人的绝对超越,企图把死亡至于人的身体内部来追寻一种“例外状态”,摆脱一切奴役的束缚,成为真正的主人。 2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到微观权力 当阿尔都塞还沉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补充,强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与镇压型国家机器相区别的一个概念,认为它不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并通过意识形态发挥作用之时,福柯则勾勒了权力——知识的图式系统,“提供了一座崭新的实践坐标。一场战争咆哮于最深沉之处,伴随其区域战术与整体战略,以接力、联合、延长,而非集中化的方法进行”。于是有别于阿尔都塞所强调的国家在理论上被赋予作为权力机器的特权的观点,以及在获取过程中导致集权领导政党的实践性概念;福柯用谱系学的方法,首先对权力概念进行了重构,权力并不是传统意义上被个人或团体组织(政党)所掌握的一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相反,权力既是一个复杂的流动体,又是不同团体和社会领域间的一系列关系,这些关系随着环境和时间而变化。此外,在对权力重新定义的基础上,福柯提出了微观权力说,对疯癫、惩罚、性等与权力的关系进行了历史性的分析,进而揭示这些微观权力如何通过各种装置塑造人们对身体方式和身体行动方式的理解。关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与福柯微观权力说,由于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马克思、葛兰西的影响,因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强调不能仅靠武力和强制,而且需要通过家庭、学校、医院等机构来吸引、拉拢、赢得赞同。然而,种种的相似性不能掩盖二者的不同,我们也能够从权力的结构特征、位置观念辨别出。从权力的结构特征来看,阿尔都塞继承了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大厦比喻,他虽然承认作为法律、国家、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如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学校、医院、监狱,它们一方面保证着生产条件拥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对生产条件的再生产注入健康,富有活力的劳动力。然而阿尔都塞也强调“大厦这一隐喻的目的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而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有效性所决定的”_6,因此现代社会中,所谓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建立,都是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有效性。然而在福柯看来,微观权力并不从属于作为下层结构的生产模式,而“权力关系并不出于其他类型关系的外部它不在上层结构的位置它在所有它扮演的直接的生产关系角色之处。”相比于阿尔都塞把权力安放在大厦的上层,福柯把权力置于与知识相关联的一个拓扑结构之中,它表面上带有一种散射及分派的功能,它镶嵌于无处不在的力量关系之中,而并非最终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如父母与小孩的口角,老师对学生的训斥等等。从位置观念来看,福柯认为:“权力位置从国王的神圣统治变成了民主制度的空位,现在权力不属于任何人。” 而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位置从来没有发生空缺,从文艺复兴以前的君主、教会到现在的统治阶级。具体来说,对福柯而言,“权力的发展如下:它是一种策略而非所有物,其效果并不能被分派占有,而是一些配置、操练、战术、技巧、运作,它被运作而非被拥有,它不是统治阶级获取或保有的特权,而是其策略位置的整体效应。”面对马克思主义所宣称的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而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在福柯看来,人民根本不可能掌握国家政权,那些团体是通过宣称人民说话从而代表人民而掌握权力,甚至人民并不真正存在,他们只不过是政治组织杜撰出来,用来维护自己权力的工具。因而福柯认为,任何人都不能掌握权力,“权力在不同的团体、事件、机构和个人之间游移,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它。”然而,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许不只是阶级斗争(往往是表现出激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还是阶级斗争的场所。”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统治阶级为了稳固国家政权,运用一系列的意识形态来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而被统治阶级为了打破一直处于的被剥削状态,企图运用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抵抗,以避免对统治阶级的臣服。虽然由于阶级斗争的存在,使权力在阶级之间出现游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领导权仍然属于统治阶级,权力的位置不会空缺。 3从“政治化”的意识形态理论到“去政治化”的话语理论 在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一文中,他在汲取马克思、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对现代社会“去政治化的政治”现象进行了清晰的描述与分析。现代哲学思想作为现代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现代哲学家同样受到了“政治化”还是“去政治化”的自我问责。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与现代社会”一节中,汪晖认为“去政治化”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政治”不是国家生活或国际政治中永远不会缺席的权力斗争,而是指基于特定政治价值及其利益关系的政治组织、政治辩论、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亦及政治主体间的相互运动;而所谓“去政治化”就是指“对构成政治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的主体之自由和能动性的否定,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主体价值、组织构造和领导权的解构,对构成特定政治的博弈关系的全面取消或将这种博弈关系置于一种非政治的虚假关系之中。”因此从阿尔都塞政治哲学中对政党,阶级,国家等概念的强调,我们可以隐约感受到福柯在对权力——知识图式的分析中呈现出了“去政治化”的立场。在汪晖对“去政治化的政治“这一命题的讨论以及展开陈述的过程中,他首先强调哲学的政治化意味着哲学家具有一定的政治价值取向,占据一定的阶级立场。如在阿尔都塞哲学中他所强调的“每一个哲学家,就算他像笛卡尔一样几乎不谈什么政治,仍然都可以在强调的意义上被看作是政治思想家”_6,就哲学的政治自身而言,阿尔都塞强调“为了使思想成为可能,就需要占据一个近乎不可能的位置”,在马基雅维利那里就是将君主塑造成一个新政治主体,而在阿尔都塞那里就是坚持人民的立场。阿尔都塞的这一系列观点,都强调了哲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进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哲学归根到底是理论领域的阶级斗争。”然而反观福柯,一方面他极力反对笛卡尔以来的主体哲学,取消“立场”的实际意义,他认为整个世界都是由话语进行编织的世界,话语世界的背后是一种权力关系对话语的陈述表达进行控制的网络,人在其中只能是权力关系控制的对象,不可能是其实践的主体;另一方面,所谓人民的立场也是不切实际的,在他看来“人民作为一个有机群体不仅是被政治家之流创造出来的,他的自身也是生命权力的产物,并受其支配”。 因此,在福柯的理论中,阿尔都塞哲学中关于政治理论的论述逐渐向常规化的权力结构的转化,亦即表现出一种去政治化的趋势。受马基雅维利、葛兰西等人影响,汪晖在谈及哲学的政治化的时候,亦认为政治化的哲学理论中应强调政治与领导权之间的关系。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都具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强调被统治阶级如何打破现有的统治阶级的剥削政权,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他延续了先人的这一脉络,把现代国家统治分为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认为无产阶级要夺取国家政权,首先要打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掌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领导权,进而消灭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而在福柯看来,“如果我们在看待权力的时候仅仅把它同法律和宪法,或者是国家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那就一定会把权力问题贫困化: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有渗透性。”他放弃了对领导权的强调,进而开辟的一个新的领域,话语及微观权力。在话语和权力关系支配下,对疯癫、惩罚、性等命题的谱系学研究,强调不同的历史时期,疯癫、惩罚等话语是如何构成和运作,以及它们与权力的关系。从阿尔都塞到福柯,我们不仅看到师徒之间的继承关系,他们对结构主义方法的分析和应用,利用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延续;而且也看到一种断裂,如果说马克思前期与后期思想中存在一种断裂,那么在20世纪中期哲学发展的脉络中,阿尔都塞与福柯之间也出现了一种“认识论断裂”,他们都在解释世界也在试图改造世界,但在手段与途径上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因为马克思主义,阿尔都塞与福柯理论研究产生了藕断丝连的联系,他们在建立自己的权力批判理论过程中,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基准;同样因为福柯对马克思主义主观上的拒斥,面对主体、权力理论等基本问题给出了不同回答,从而构成了阿尔都塞与福柯理论的巨大断裂。 作者:李超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哲学论文:柏拉图政治哲学论文 1.公私理论的价值指向:一种作为制度设计的正义 柏拉图致力于从公共利益这一国家整体性目标的视角来阐明正义的内涵。他说:“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个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的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不正义”可以看出来,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国家应该是与正义内在契合、关联一体的,它以正义为建立的原则,同时又是正义栖息的场所。城邦正义的最高原则就是理想国家得以建立的根本指南,同时也是理想国家为之奋斗的根本目的,正义是思辨理性下全体公民的共同幸福,这种共同幸福就是公共利益的所在,换句话说,正义以公共利益为归宿,相应地,如何实现正义其实质就是如何实现公共利益。可以说,从柏拉图开始,对正义的理解与诠释具有了一种公共利益的内涵与意蕴,这也成为影响后世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传统。 按照思维的逻辑,柏拉图思考的重心转向了如何实现真正的城邦正义这一问题。柏拉图认为首先是构建一种形式和谐的政治秩序,这种和谐的政治秩序体现在分工与合作之中。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进入到社会结构与功能的现实领域。各个阶层的人们按照各自的社会分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扮演好自己的社会与职业角色,不要随意干涉和扰乱别人的分内之事,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彰显了个人的正义,也就忠实地践行了个人的正义。当全体城邦公民都遵循这个原则,并且整个城邦生活在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时,那么,这个国家无疑就是正义的了,它就会朝着善的方向发展以实现整个国家的最大幸福,即公共利益。可以这样说,各司其职、恪守本分的分工合作成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正义的总体彰显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天然同一的。可以大胆地说,正义的城邦无时无刻无处不体现和渗透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城邦正义就是公共利益。 柏拉图摒弃了抽象地谈论国家正义的做法,而将国家正义的实现真正落实到了城邦公民的个人行为上,赋予了国家正义以坚实的现实基础。与此同时,柏拉图也认识到虽然国家正义依赖于个人正义的彰显,但城邦中单个成员的个人正义并不是国家正义本身,因为国家正义是城邦成员不同正义内容的有机结合。因此,明确构成理想国家的三个阶层及其成员的各自正义要求,剖析其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精神,成为深化正义讨论的切入点。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城邦中最高的统治者,应将自己所有的智慧与力量贡献给这个国家,一切考量应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的旨趣,这就是正义之于这个阶层的内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对于这样一个具有知识与智慧的阶层,寄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赋予他们比治国理政更为崇高的职责与使命。推而广之,柏拉图对于知识阶层给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正义内涵,那就是运用好自己的才智积极为国家服务,全心投入,不为私利。柏拉图就一个城邦国家的统治而言再次重申了他关于不义的内涵,那就是那些不够优秀的人实际掌握了统治国家的权力,那样神谕的“铜铁当道,天下大乱”就会一语成谶。“我想那些有才干的人之所以去当官吏,也是出于担心没才干的人上去把国家管乱了的缘故吧。因此可以说,真正有当官吏的才干的人不是因为他们从官员的职位可以获得什么好处和乐趣,而是一个必须:因为他们找不到比他们能干甚至是和他们差不多能干的人去执掌政务。柏拉图关于统治者的正义的论述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提出了“治国为民”的思想。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管理国家的人倾其精力就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共同福利,除此之外别无他求。可以看出,柏拉图虽然致力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利益强调了公益,但在如何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上,他还是着重强调了官吏要倾其才智为国奉献,以崇高的使命感为国尽忠,这种思想穿越时空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强调了知识治国的理念。由那些真正拥有智慧的人来治理国家,这是国家沿着合理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关键。倘若国家沦入那些宵小之辈手中,前途势必堪忧。当然,柏拉图这里强调的智慧之人绝不是我们现代政治理论上所说的知识精英或技术官僚,而是拥有哲学智慧的人。简单地说,柏拉图确立了一个权力和能力相一致的理想社会,作为统治者与善之间有着稳定且坚固的内在联系,这是城邦政治生活保持正义性的根本所在。 诚然,城邦统治者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城邦的兴衰,因此,如何避免城邦统治者的腐败就成为保持城邦正义的另一关键因素。柏拉图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巨大的财富悬殊和良好的政府不相容。这一共同信念的形成是希腊人通过许多世代的政治生活所获得的经验。特别是梭伦时代存在的贫富不均所导致的雅典动乱,更加强化了柏拉图的这种认识。因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统治者阶层拥有私人财产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在他看来,只有废除财富本身,才能取消他们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权利,才能根治统治者的贪婪,当时的斯巴达就是这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柏拉图消除财富不均的动因绝非因为财富不均对个人是不正义的,而是因为财富不均影响到了国家内部形成最高程度的协调一致。与之相同的是,废除婚姻制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废除一夫一妻制的性关系,代之以按统治者的要求进行有节制的交配,目的是获得优秀的后代。因为他认为个别人对家庭的钟爱之情会削弱其对统治者的忠诚。为儿女操心劳累是一种比渴望得到财产更隐晦而有害的自私自利,他认为家庭对儿童的训练不能很好培养国家需要的全心全意的献身精神。因此,与他在财产问题上废私存公的观点相一致,柏拉图主张国家不能让教育听任私人的摆布,而必须由国家提供公民成长所必需的训练与教育,使之符合国家的和谐与福利。 就护国者而言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国家。勇敢是身为护国者的第一要素。无论是对内镇压不法之徒,还是对外抗击虎狼般入侵之敌都要求他们不但善战,还要很勇敢;除此之外,以坦荡的心灵树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幸福观也是身为护国者的要素。这种幸福就是坚守城邦、无私无畏、甘于清贫,金钱财宝、美女豪宅与他们无涉,正是这种“一穷二白”的生活才构成了护卫者最大的幸福和正义。护国者摒弃了为某一个阶级幸福奋斗的思想,立足于全体人民的幸福,只有这样才会在全体人民的幸福之上体验自身的幸福。倘若他们沉湎于个人的吃喝玩乐,国家的前途就势必会断送在他们的手上。“我们是要我们的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国者而不是覆国者…因此,在任用我们的护卫者时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割裂来单独注意他们的最大幸福,或者说,是否能把这个幸福原则不放在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柏拉图在这里强化了个体的道德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伦理的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义价值观。然而柏拉图不曾考虑的是国家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以自己的伦理目的肆意剥夺原本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个体自由与幸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这种理论范式传至黑格尔,演化成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人民非但不能违拗国家的伦理目的,而且“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对于生产者阶层,柏拉图并没有明确描述他们最大的正义要求是什么。这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阶层及其成员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只要他们遵循一个节制的原则,就可以不必像前两者一样,没有任何私人利益,一切行动以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他们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婚配等。在这里,节制就是他们防止走向邪恶的原则,就是他们走向城邦共同善的道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公共利益原则依旧是这个阶层成员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隐性规范。 2.公私同一的政治哲学理念:事实性与价值性统一的“理想生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在柏拉图对理想国家的种种设计中,突出反映了城邦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在他所做的安排之中,都力图消灭个人利益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成为主旋律,成为所谓个人赖以存在的阿基里斯之钟。个体的灵魂维系于社会本质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是同一的。个人在城邦之中是以一种公共生活为其存在方式的。柏拉图清晰地看到了,公共生活或公共利益的恶劣与腐败,会直接导致个人美德的不复存在。所以,他在《理想国》中一直保持着对个人私利的鄙夷与不屑,它是城邦全部危险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利己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它还完全误解了成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利己主义者不明白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实是相同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自足的个人的,相反,个人总是共同体中的成员。“利己者就像一个认为只要把脚放入花盆它就会像树一样疯狂生长的疯子。柏拉图完全没有弄明白人存在的意义。另外,他坚决反对的正是后来风行于世的公私两分(或者说是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思维模式。柏拉图认为把个人和社会看成两个独立自足的要素是错误的,人和社会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的欲求与社会的需要之间是同一的,是和谐一致的。所以,恪尽职守成为个人生存于城邦的全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城邦共同善的实现之中,实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意义。权利与自由都内化在了个人追求城邦共同善(公共利益)的行动之中了。 柏拉图从个人与共同体的胶合为一的关系上,消解了产生公私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他看到的更多的是公私利益关系相统一、相协调的一面。柏拉图这种对公私利益矛盾的解决模式,很难让我们定位它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方案还是一种终极性的理想主义解决。因为在柏拉图生活的时代,现实的经验告诉他们公私利益矛盾原本可能就是一个假命题。虽然他已经观察到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但他宁愿在重归先贤文明的昭示下祛除个人利益存在的空间,重铸公共利益大一统的城邦辉煌。 就柏拉图而言,这很难被仅仅定义为一种理想,正如后世许多思想家对《理想国》的评价一样。尼采就认为《理想国》并非空想而是富有实践使命的。当代一些思想家也承认尼采的这种论断不仅符合《理想国》的思想内容,也符合柏拉图的实践活动。总而言之,不管这种方案理想也罢现实也好,这都不影响其传达出的某种理念的正当性,正如卡西尔所认为的那样,柏拉图的理想国远远超越经验和历史的范围,它将指引人类不断地求索最完善的社会制度。 作者:刘晓欣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政治哲学论文:后现代政治哲学论文 一、后现代政治哲学言说开启了当代政治哲学批判的新视域 批判是哲学本性,内含理论批判与现实批判两方面重要内容。政治哲学的批判更是典范的理论批判与政治批判的合一,同时也有相应的建构。可以说,任何一种类型的哲学,不管它是自然哲学、科技哲学、语言哲学还是分析哲学等等,都含有现实社会政治的批判与建构,都有对人类社会政治生存的各种不同理论观照。否则,它就无法留存,更谈不上流传久远。政治哲学观照方式的差异,受到世界历史发展、民族国家、生产方式、文化传统与个人独特生存体验的影响与制约更大。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大型言说的道德理想国,突出批判现实社会政治的礼崩乐坏,强调政治合法性的最终准则是道德善恶。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大型政治哲学言说与批判,也是以伦理道德为准则,其心中的理想国也是个道德王国。中世纪西方社会将近1200年,其政治哲学真可谓在黑暗的漫漫长夜中朦胧,以虚幻、神圣而宏大的上帝之城来批判引导地上王国的建构。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宏大叙事,构想了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的资产阶级千年王国。然而,其解放诺言并未兑现,只是兑现了政治自由与解放的形式,人类解放理想并未实现。需要不断地革命,以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政治哲学批判由此诞生。当代西方后现代政治哲学家不同程度地接受到古希腊哲学、现代西方哲学的教育训练,也都受到西方政治哲学宏大叙事的影响,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批判精神的影响。尤其是法国后现代政治哲学家更是深受马克思政治哲学批判精神的影响,都曾经在思想上有过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历程。在他们政治哲学的思想历程中,首先对政治解放的理论与实践丧失了信心,展开过非理性的、叛逆的批判。但他们在不同社会政治环境、事件等具体因素影响下,最后也都不同程度、不同方式地走出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甚至严重背离马克思,乃至批判马克思人类解放为虚幻的宏大叙事。在后现代哲学家心中,资产阶级共和国与政治解放的宏大理想破灭了,共产主义与人类解放的远大理想也破灭了。一切解放的诺言,都无法在理论上无懈可击,都是思辨的形而上学、抽象的同一性与普遍性,都是虚幻的整体性与主体性这种理性主义、基础主义、本质主义、表象主义哲学的结果;一切解放的诺言,都无法在实践上得到兑现,只不过是以新枷锁代替旧枷锁而已,都无法走出人类囚徒的困境。抛弃大写的哲学、抽象的哲学,就像终结形而上学那样终结宏大解放社会政治理想,成为了后现代政治哲学发出的共同性声音。深入挖掘尼采非理性主义哲学、现象学、精神分析学、存在主义、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解释学、语言学、符号学、人类学、先锋派文学的思想言说方式,结合各自独特的理论视域,他们相应展开了自己独特的批判言说。以知识考古、疯癫考察、谱系学批判、监控社会政治分析、解构、幽灵学、精神分析、小写哲学等政治哲学新概念话语方式,他们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话语方式展开了碎片式的、游击式的批判;同时也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中常被人们所忽视的微观、细小领域展开了批判。这是他们对哲学批判的创新,由此引出了后现代政治哲学的新思潮。他们开启了现代性政治哲学批判的新视野,即注意力不要只集中在宏观批判上,还要批判微观领域,感受具体而微的现代性社会政治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大型权力结构之下,还有各类微小的权力控制机制与组织。 二、后现代政治哲学批判彰显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价值 从1843-1844年开始,马克思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一个共产主义者,创立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他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共产党宣言》,在当代世界依然是畅销书、必读书目,被翻译成世界各国的各种语言版本,简直成了“世界文学”;他花了40余年撰写的《资本论》,每到经济危机时期都成为畅销书目,依然是“世界文学”。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是现实建构性与批判性的统一,其对未来理想社会与人类自由发展的构想,不仅是科学理论而且变为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类解放运动,至今方兴未艾。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即对现代性社会政治现实的批判,以雄辩的逻辑和巨大的正义感召力深刻而持久地影响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同样影响包括后现代政治哲学在内的各种哲学思潮。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后现代政治哲学相遇,进入后现代政治哲学的视野,更加彰显了它的当代价值。马克思的现代性社会政治哲学批判,为后现代政治哲学提供了思想养料。这也是后现代政治哲学肯定马克思理论价值最多、最明显的方面。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资本论》对后现代学者的影响最大。福柯在马克思现代性整体批判精神影响下,转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医院、监狱、性等微观领域的批判,进而批判资本主义对人的自由的压制。他把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看成是“革命经济学”,认为“马克思主义设想了一种对大写历史的彻底改变来反对这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理论”。德里达更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强势话语反对马克思的时候勇敢地站出来,以其《马克思的幽灵》的解构策略高度赞扬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精神。德勒兹对俄狄浦斯的批判模拟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加塔利说:“精神分析学与马克思眼中的政治经济学具有相同的经历。”利奥塔欣赏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其《利比多经济学》是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德勒兹的《反俄狄浦斯》一样,批判资本主义对欲望的压制。明确反马克思主义的罗蒂,在其作品中也再三赞美《共产党宣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深刻,对资本主义具有巨大的警示作用。还有法国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生产之镜》都继承了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精神。如波斯特就认为,鲍德里亚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批判基本上仍是在马克思主义批判的大框架中进行的。对此,张一兵教授说:“鲍德里亚思想路径的深处,还是存在一种形似历史现象学的他性镜像,事实上,他一直无意识地在模仿马克思。”至少,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性是后现代政治哲学批判性的一个镜像,他们的批判性概念是对马克思的模仿,或是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概念的替换。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想性建构,也深深影响了后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他们多数不赞同共产主义的乌托邦,但不同程度地赞赏马克思政治哲学理想性维度对人的终极关怀,对未来的希望。福柯的后现代生存美学闪耀着人类解放的微光,德里达的友爱政治传递着人类解放的某些精神,德勒兹的解域替换着马克思的解放,利奥塔的未来大单子是渺茫的人类解放,罗蒂的希望折射着对人类解放的赞叹。从后现代政治哲学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他们试图超越马克思政治哲学这座理论的高山。然而,他们的理论重叙计划都没实现,最终都回到了政治解放的怀抱,也就是回到了被马克思超越的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怀抱。因此可以说,马克思政治哲学是不可逾越的理论视界,也是不可被超越的对象。而且,马克思政治哲学象燧石一样,在后现代的敲打中不断闪耀着光辉。 三、后现代政治哲学建构促进了政治自由的差异与多样发展 从传统社会政治向现代社会政治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两大现代化发展道路与模式,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革命道路与模式,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革命道路与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促进人的个性自由发展问题。欧洲资产阶级通过“双元革命”走上政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英国和法国为典型;在北美洲的土地上通过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废奴运动而走上现代政治解放的发展道路,美国是典型。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确立了形式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分权制衡的国体与政体。但是,政治解放并没有实现每个个人的全部解放,也没有实现人的差异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从宏观到微观的同质化、秩序化宰制着个性、差异、少数的自由与权力。生活在20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后现代哲学家,通过个人对政治权力、自由、民主微观运行的切身体验,反思批判现代社会政治问题,创建各有特色的微观政治哲学理论。在他们看来,推翻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整体、宏观自由与解放是乌托邦梦想,未来遥遥无期、希望有但很渺茫,那属于形而上学的自在之物的世界,只能依靠不确定性去偶然实现。因此,在现实层面上,就要对企业、学校、医院、监狱等社会政治生活的微观领域展开对权力的批判,把自己哲学的任务看成是在与权力展开谈判。进而,他们把知识分子的使命看成是批评、限制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独一性权利、少数权利的侵犯与宰制,让自由与权利在微观的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同时,试图再启蒙教育民众放弃宏大乌托邦梦想,关注私人生活领域的自由与权利,警惕权力的微观暴力,并与之斗争。从微观层面上看,后现代政治哲学的言说对我们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革命道路与发展模式以前苏联和中国为典型。共同点在于,都是在资本主义有一定发展、但又未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革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直接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从政治解放直接进展到人类解放的最初阶段。这种独特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后,如何实现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过渡,如何在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实现政治自由、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政权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人民群众整体上获得了主人翁地位。但是,我们也存在着重整体轻个人、重宏观轻微观、重同一轻差异、重多数轻少数,甚至存在着以集体名义侵犯个人权利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都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精神的,违背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义,也不符合人的需要与个性发展多样性的实际。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制度整体上、基本上是优越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充分尊重个性、差异、少数人民群众的权利与自由,让每一个人都更加体面有尊严地生活,更加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后现代的,也是现代的,还是马克思的,更是当代中国的。 作者:李福岩 崔晓庚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哲学论文:关于知识社会学的政治哲学论文 一、马克思:异化的劳动与异化的政治知识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中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更清晰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里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是马克思力求从中性的角度来表述“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表征。总体上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所要强调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地位决定了不同的阶级会产生出与其地位相应的意识形态。当马克思与恩格斯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颠倒的意识”时,他们是从异化的劳动势必会导致异化的政治知识的角度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存在意义的,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思路有着一致性。但是,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出于建立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马克思逐渐将“意识形态”概念向中性发展,使其作为与经济形态、物质条件相对立的一个范畴而出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总体说来,正是通过深入分析知识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意识形态”概念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政治知识概念。“意识形态”概念势必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 二、舍勒:知识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权力内驱力 舍勒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由此可见,对于舍勒来说,知识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就在于揭示决定知识的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与马克思强调劳动异化决定知识异化不同,舍勒主张,知识的内在结构是由人的本能—内驱力所决定的。他认为,“如果不存在追求权力的内驱力,那么,国家、政治文化以及国家所规定的法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由此他得出结论:“关于人的精神的理论是文化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而关于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则是关于现实因素的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他的逻辑思路是,所有知识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而对于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结构加以研究的社会学则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作为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所以,所有知识都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作为预设前提的,关于知识内在结构的研究应该到人的本能—内驱力理论中去寻求根据。在舍勒看来,知识本身就是透视社会及其特有结构的窗口。舍勒认为知识的结构与知识的从事者自己的状况有着极大关联。 例如,在对形而上学知识进行分析时,他指出:“对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结构来说,形而上学家们所从属的各种社会等级和阶级具有最重大的意义”。此外,舍勒还强调了知识结构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他说:“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形而上学体系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个民族虽然也通过各种精确科学的方法论表述它们的本性,但是,它们却是通过形而上学把它们的本性更明确、更直接地展示出来的。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建立一种能够把哲学理论史上的诸阶段与产生这些哲学理论的各种群体类型联系起来的理论,将是一项卓有成效的事业。”舍勒针对与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实证科学知识关联的社会及其特有结构所做的分析是极其深入的。他还进一步说明了知识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他着力强调的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竞争对于知识发展的重大贡献。他说道:“对于不断把比较小的、分散程度较高的群体合并成范围越来越大的国家群集来说,对于不断加强———一般说来可以使知识的发展从其中获益的———社会等级和社会阶级的形成过程来说,存在于一个政治时代的政治权力的扩张是最强大的力量。”如果说从马克思那里人们更多看到的是政治对于知识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舍勒的分析则更多地强调了政治对于知识的正面影响。在舍勒那里,除了上面提到的政治权力的扩张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之外,他还强调了阶级斗争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他说:“如果人的精神内部不存在能够使自身超越所有各个阶级的意识形态、超越这些意识形态之以透视法表现的利益的任何领域,那么,所有有可能出现的对真理的认识都必然会成为欺骗。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认识就都将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所具有的一种功能。” 三、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作为知识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曼海姆也是承上启下的人物。曼海姆在知识社会学方面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将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政治性的理解清晰而明确地固定在知识社会学的范围之内,从而使意识形态这种政治知识形式的特性进一步明朗化。此外,曼海姆还论证了乌托邦也是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在曼海姆看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知识社会学还没有从对意识形态的揭露中剥离出来。因此,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其历史观的一部分,但仍没有完全成熟。曼海姆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而且他还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将会导致“集体无意识”的出现。当然,也正是从曼海姆对“集体无意识”的阐释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集体无意识”概念并不是强调存在着意识真空状态,而是强调人们的思想在受到某种意识形态控制之后会出现一种新的层面上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从词源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一词的意思是“观念的科学”。后来,经过马克思的阐释,“意识形态”具有了“虚假意识”的内涵。客观地说,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受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虚假意识”思想的影响,他刻意将这种因有限的认知视角而产生的扭曲知识,称为“意识形态”,在词义上相当于强调“阶级的意识”。当然,也正是在阐释“意识形态”内涵的过程中,曼海姆看到了这样一类知识分子的存在,“鉴于他们自诩的独立自主性和各种各样的来历,不仅被要求在一个意识形态所扭曲的政治实践中扮演公正的集体批判角色,而且还应是建立在非相对性的、客观真理之上的科学政治的推动者”。曼海姆认为:“能够使这两种角色的扮演切实可行的工具,就是知识社会学:对意识形态与社会规定的优越地位及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作系统的揭露。”由此可见,关于意识形态的深入分析,不仅帮助曼海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与政治本质,而且也催生了区别于舍勒的新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深入分析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还特别强调了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知识社会学。首先,通过强调“政治—历史知识总是局部性的,是仅从某种视角观察事物的”,曼海姆明确指出,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势必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认识到政治历史知识总是与某种生存模式和社会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后,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决定的作用,有些人倾向于否认达到真理和领悟的可能性”。其次,在曼海姆看来,倘若人们已根据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来检验问题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那就产生了另一种探索的可能性:“它在于试图把发现和分析存在于每个历史—政治观点中的‘社会平衡’的任务分配给知识社会学”。曼海姆解释道:“这意味着,知识社会学的任务是分清具体存在的一点‘知识’和估价性的、利益约束的因素,然后把这些因素作为错误的根源加以剔除,以达到‘客观上’有效的真理的‘非估价性的’、‘超社会的’、‘超历史的’领域的目的。”最后,曼海姆还指出,这里还存在着第三种选择:“在本来的政治起始点上,评价性因素不容易被分离出来,至少不像是在形式的社会学思维中和其他种类的纯形式化的知识中以同样程度地可能被分离出来”。曼海姆之所以强调这种选择的存在,是为了说明正是在这种选择中,知识社会学包容意识形态成为可能。曼海姆之所以将乌托邦也解释为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就在于他充分地认识到,乌托邦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具有共通性。但是,与意识形态概念所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意识相反,乌托邦体现了受压迫群体在理智上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愿望。更确切地说,乌托邦是关于摧毁与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意识的总和。在曼海姆看来,乌托邦问样也存在“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①。曼海姆还提出了“知识的政治”概念。很显然,“知识的政治”概念的提出极具创新性,它通过进一步阐明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而凸显了知识社会学的政治哲学意义。在这里,曼海姆所希望表达的思想是,政治的发展是受制于知识的,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的,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状态。例如,官僚的保守主义这种思想模式带来的就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把所有政治问题掩盖在行政这个帷幕之下的企图,可以用官员的活动领域只存在于已经被阐明的法律界限内来解释”。 四、福柯:权力与知识 弄清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是福柯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福柯的重要贡献所在。将知识权力化其意义就在于,使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更加明朗化,这也是福柯思想的最为直观的政治哲学方面的贡献。当代学者贝斯特曾经高度评价说:“福柯不会呼唤‘社会学的终结’,却会呼唤一种新型的政治化的社会学实践,这种实践将与现论的那些人道主义的、实证主义的和整体化的假定断然决裂。”福柯并未像马克思与曼海姆那样只是通过细分知识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而是通过细分知识与政治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的道路。福柯不仅进行了知识考古学研究,而且还建立了权力系谱学。通过将政治具体化为权力,在明确知识与权力之间联系的基础上,福柯使这种联系变得更加一目了然。福柯曾经明确说:“权力与知识是直接地彼此包含的;权力关系是以相应的知识领域为前提的,与此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定了并建构着权力关系。”正因为权力常常会被作为政治的代名词来加以理解,因此,从福柯的话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知识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一方面,福柯所说的“知识”是指关于人的知识(大致相当于人文科学),而在其具体论述中“知识”又往往可以同“理性”、“科学”或“真理”等说法互换。福柯的“知识”概念所强调的是人们在社会的所谓“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中的求真意志或真理意志。也就是说,在福柯看来,在人们的话语实践中包含有人们想成为(关于自身的)知识的主体的意志。福柯的“真理意志”概念无疑是从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衍生出来的,但二者的具体含义显然是不完全一样的。从另一方面看,福柯所说的“权力”比通常所说的(政治)权力在范围上要宽泛得多。因此,总体上说,福柯实际上是通过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而走上知识权力化的道路的。由此,福柯的知识权力化的深层次贡献就在于,揭示了“话语”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话语”与权力是分离的。而按照福柯的分析,影响、控制“话语”运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话语”与权力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权力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在福柯那里,“话语”与“权力”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对权力的任何一种方法的掌握,都是对“话语”的一种方法的掌握。以“说话”为例,所谓“说话”首先就是掌握说话的权力,“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力的工具,而且也是掌握权力的关键。权力的施展,一方面不断创造知识(“话语”)的新对象和新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新对象和新形式也会导致和加固某种权力。这样看来,不仅“话语”不是消极、被动的,而且权力也不是镇压、压制等的代名词,而是同“话语”一样,是社会文化构架中必要的、充满活力的积极因素。由此,正是通过深入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权力才不再像过去那样被理解为消极性的,而是在此获得了新的内涵与意义。福柯不仅严格区别了“特殊的知识分子与普遍的知识分子”,而且在他的方法中,社会学家的角色和功能被重塑为一种独特的批判理论家或系谱学家,后者的任务不是为了知识自身而制造知识,而是为了对政治抵抗活动有所贡献。福柯认为,系谱学家是一类“特殊的知识分子”,他抛弃了任何自命为代表一切被压迫群体的虚夸态度,承担着一种更谦逊的局部斗争形式的顾问的角色。同时,与那种“普遍的知识分子”不同,特殊的知识分子并不企图强加一些封闭的整体化方案和行动计划,用来把局部的斗争统一成一个革命运动。不过,正因为福柯只是希望利用知识去颠覆当代的统治形式,最终他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头批判者。安东尼奥曾深刻指出:“虽然福柯对统治和反抗的辩证法的分析暗示了一种批判的微观政治学,但他关于权力与知识相互渗透的更广泛的论点却提出,统治实际上是从现代社会和文化的每一个小生境中涌流出来的。控制的系统是如此地铁板一块和不可抗拒,以致很难想象任何有意义的社会变革可以从内部发生。”用福柯自己的话来说:“在我看来,在一个像我们的这样的社会中,真正的政治任务就是批判那些表面看来中立和独立的制度的运作,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批判它们———也就是要撕掉总是通过它们而被含混地运用的政治暴力的假面具,以便人们可以与它们做斗争。” 五、结语 综上可见,知识社会学具有政治哲学的意义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沿着政治哲学的路径继续走下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尽管这些意义都是潜在的,甚至是需要加以仔细挖掘的,但它们的存在却也为人们从中寻求知识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规律性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第一,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 在马克思那里,真正属于政治知识的只有意识形态;但是在曼海姆那里,不仅意识形态是政治知识形式,而且乌托邦也是政治知识形式。因此,从本质上说,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日益认清知识的政治属性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特别是在福柯将知识与权力相联系之后,知识的泛政治化现象更加明显。在福柯那里,权力现象无处不在,因而基本上所有的知识都会在与权力相关联中被打上政治的印记,成为政治化的知识。从福柯的分析来看,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找到与权力无关的知识,知识政治化已是社会的常态。 第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由强调“知识影响政治”到主张“政治影响知识”的过程。 前面我们提到曼海姆曾经提出“知识的政治”概念,其力求强调的是政治受制于知识,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但是经过福柯的分析,人们所看到的是政治影响知识,特别是权力影响知识。尽管福柯一直强调权力的积极意义,甚至认为不应该从消极的意义上理解权力,但是,他对权力与知识相互包容关系的极力推崇,表明了在他那里不仅知识是深受政治影响的,而且这种影响甚至是伴随知识发展始末的。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政治的内涵狭义化的过程。 从福柯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在知识的发展中只存在着为权力而斗争的问题,因此,在这里政治更大程度上只是被视为权力。但是,在马克思那里,政治的内涵远远超出了权力的范围,它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国家权力机制、政治意识形态等。因此,从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政治到福柯的权力政治的发展轨迹来看,在知识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将政治的内涵狭义化的过程。从政治哲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关于政治的理解主要经历了国家政治、权力政治与价值政治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三个历史阶段不仅具有历时性,也具有共时性。这三种关于政治的理解都具有自己特定的界域。由国家政治论发展到权力政治论,由权力来统领政治的内涵,其优越性在于避免了用静止的、抽象的概念对政治进行解释,但其局限性在于使政治的内涵走向狭义化,将对政治的关注引向了一个十分狭小的权力范围。沃尔特也指出:“最有用的权力概念既不会在它的领域内排除说服和强制,也不会认为权威或暴力何者更为重要,更具有终极性。”因此,当福柯将知识与权力进行紧密联系之后,严重后果就是势必会把人们的政治思维限制在关注说服与强制,以及权力和暴力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的研究往往是很难有终极性结论的。 作者:欧阳英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政治哲学论文:政治家哲学思想与民粹主义关联 作者:邹志斌 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问题症结之所在 对于民粹主义的概念,除了知道“民粹主义,俄文原意为‘人民主义’,是19世纪中叶产生于俄国的一种代表农民利益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5]外,其本质为何,并不清楚。它究竟是一种思维观念,是一种社会的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历史的社会形态?它具有怎样的特点,其理论的缺陷、历史的局限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在至今所有参与讨论“与民粹主义”问题的学者中,都没有予以正面的回答,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在自己的语言系统内、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民粹主义”进行随意地使用。很多学者坚持认为是民粹主义者,仅仅是从个人只言片语的语言风格来任意揣摩、猜度个人的思想特点,主观偏执地认定天生就是一个民粹主义者,认为后来虽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但是“民粹主义等固有观念,是来不及清算也不必清算的。它只是被悄悄地嫁接了过来”而已[6]。这种主观想象的做法,显然不是作为一个学者所应有的科学、严谨的学术态度。例如:最早提出是民粹主义者的莫里斯就认为,民粹主义就是个人的思维特点和感情倾向,他在《的中国及其发展》一书就指出:“在的心态中还有许多其他特征是典型的民粹主义”[7]。不难看出,在莫里斯心中,的民粹主义问题,仅仅是个人的一种心态情结而已。而在国内的其他学者那里,民粹主义却成了另一种东西。李泽厚就将民粹主义理解成为了一种“大锅饭”模式的分配制度,胡绳则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他说:“中国可以从农业国家跳过资本主义(跳过工业化)直接达到社会主义,这种看法一般被称为‘民粹主义’”[8],他认为凡是不走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就一定是“民粹主义”。正因为对于基本定义的解释有所不同,就使得对于“是否是民粹主义者”这一问题的争论,诸多学者根本就没在同一个问题上展开争论,而仅仅是从个人身上的各个碎片来解释对于个人的印象。理论与实践的二元选择国内的许多学者指责是民粹主义者,其主要的事实依据就是,在建国后没有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是过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想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因为本人对于“民粹主义”的定义就是如此。早在建国前的1945年中共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就指出:“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9]323。基于此,国内的不少学者(如胡绳等)就认定,犯了民粹主义的错误。但胡绳对的意思显然是一种歪曲地解释,他们将资本主义和工业化二者机械地联系在一起,直接划等号。众所周知,资本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工业化则是生产方式的一种类型,在现代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确实达到统一,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后发国家要完成国家工业化道路都必须走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这种机械的历史阶段发展理论,无疑是构成胡绳坚持认为是民粹主义者的理论基础。的经济哲学思想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实践的产物,它是关于中国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践的理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0]。因此,在讨论关于在建国后是否是民粹主义者的问题,首先应当立足于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实践出发考察在建国后是否为民粹主义者,就必须考察一下中国在1949年以后的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到何种程度,我们的社会生产力究竟提高到何种程度,中国从原有的小农经济社会,向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转型到什么程度。一句话,就是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有没有得到解放。而对于这些问题,胡绳等人根本避而不谈。也许在他们头脑中想象的世界里,根本就不懂经济,而在时代,中国的经济根本就是糟糕得不得了,一无是处。例如,李泽厚就认为:“《选集》第5卷收的是1949年胜利后到1957年底的文章,其中很少有讲经济建设特别是讲工业经济的文章,毛对这方面很不熟悉,也较少发言。他后来提出‘鞍钢宪法’、‘以钢为纲’、‘工业学大庆’等决定性的方针路线,则与他未曾发表的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笔记一样,都主要是一种哲学观念的推演”[11]。毫无疑问,这种盲人摸象的视角、断章取义的解释以及牵强附会的逻辑推演,使坚信就是一个民粹主义者的学者,根本就不可能客观地对待和的经济哲学思想。因此,他们只是一味地指责在建国后没有走资本主义道路,过早地发动了社会主义革命(三大改造),却根本不关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也根本不了解“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12]。其实,稍有中国近现代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到去世时,已经建立起相当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我们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把一个连自行车和手表都不能生产的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建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为四个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3]。客观事实表明,认为不懂经济建设,忽视生产力发展,不走工业化道路,是民粹主义者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而更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早提出是民粹主义者的莫里斯先生,在谈到关于国家的工业化及经济建设的成就时,其观点却与胡绳、李泽厚等人截然相反,他认为:“无论人们对时代作何种评价,正是这个中国现代工业革命时期,为中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基础,使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国家”,而且,事实上“的那个时代远非现在普遍传闻中的经济停滞时代,而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主要的后起之秀的工业化过程中最剧烈的时期相比毫不逊色”[14]。历史观的二元选择国家建设是一个实践问题,但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还是少数精英资本家?即是坚持人民群众为本位的唯物史观,还是英雄主义的唯心史观?而具体落实到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推动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其主要的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还是少数精英资本家?而坚持认为是一个民粹主义者的学者无疑是一种唯心史观,他们认为只有少数的精英资本家才能完成中国的工业化建设。胡绳在他的文章中就有这样一段描述:“拿1949年—1953年和1945年相比,资本主义恐怕并不是更多一点,而是更少了一点。官僚资本主义很大一部分跑到国外去了,还有一部分被带到台湾去了(这当然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不利)。很多民族资本家为了避免战祸,也由于对国民党政权崩溃后的形势看不准,把他们的资产(或其中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外和香港。经过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国内战争,1949年时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总量,看来也不会比1936年时较多,而是更少些”[15]。而李慎之则更是赤裸裸地宣称:“我曾开玩笑说过,如果中国当时执行一条‘孙子’战略(不是《孙子兵法》的孙子,而是爷爷孙子的孙子),随便搭上那条顺风船或许现在的中国会强盛得多。比如追随美国,可能今天我们就是日本”[16]。从这些猥琐、龌龊的言语中不难看出,胡绳、李慎之等人对于资本家离开中国大陆这一事实所表现出来的恐惧、焦虑的心态和对做奴才的渴望,而这种表象的背后则是对资本的顶礼膜拜,更是对人民群众的鄙夷与不信任,认为只有资本家(少数精英)才能发展国家的经济,才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至此,以胡绳等人为代表的坚持认为是民粹主义者的学者,无疑已经在自觉不自觉的时候,将自己的阶级立场完全放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其分析问题的研究范式也退化为唯心史观,完全脱离了唯物史观的方法论。 实践的经济哲学 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应该如何理解“资本主义”?所提到的必须经历的“资本主义”究竟是指什么?它和民粹主义者所提到的“资本主义”究竟是不是具有同样的内涵和外延?这涉及到理论研究的学风问题:绝对不能将同志在具体环境下提出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无限地扩大解释,“把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讲的移到另外的问题上,在这个地点讲的移到另外的地点,在这个时间讲的移到另外的时间,在这个条件下讲的移到另外的条件下,这样做,不行嘛”[19]。同志所讲的必须经历的“资本主义”,主要是指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绝不是指资本主义人剥削人、人吃人的黑暗的社会剥削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建立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即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20],而不是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9]207。只有在国家完成工业化的基础上,才能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另外,中国发展资本主义也不是没有原则,没有限制的。“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的路,绝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21]。由于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已经完成国家工业化的国家(除苏联外)清一色的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人们往往也将资本主义与工业化混为一谈,经常进行相互替代的使用,正是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在谈到中国的资本主义时还要刻意强调“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的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22]88。也就是说,所说的必须经历的资本主义,仅仅是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而且它的服务对象也不再是少数资本家,而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对于“民粹主义”的认识,绝不能将资本主义所有的构成要素当作充分必要条件作为衡量是否为“民粹主义”的标准,只有忽视工业化生产力对于社会主义的作用的理论才是“民粹主义”。2.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选择“民粹主义者”这顶帽子,说到底还只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则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回顾当时的历史背景,由于国际资本主义的扩张,中国逐步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近代以来所面临的唯一时代课题就是“救亡”。因为“救亡”成了摆在一切有爱国心的中国人面前压倒一切的中心问题。如果连国家都灭亡了,其他问题说得再好听,也将化为泡影。这不是哪一个人作出的主观选择,而是整个客观局势发展的结果。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日日夜夜苦思焦虑的,甚至不惜为此付出一切代价的,都是围绕这个中心问题而寻求答案[23]。围绕这一时代课题,中国人民肩负着两大历史任务: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这一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在建国以后,面对着经过西方列强上百年洗劫和饱受数十年战争蹂躏后的、且早已经是千疮百孔的国家和帝国主义列强随时会入侵的生存危机时,党和国家在当时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22]89。而如何进行中国的工业化建设,成为了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的历史课题。事实上,“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认识到工业化的重要性,并立志要在中国搞工业化。他指出……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24]。而在建国后的具体历史环境下,中国要想发展生产力、完成工业化道路,有两种选择:一是学习西方,走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即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利用私人的力量完成工业化的道路;另外一条就是学习苏联,走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利用国家的力量完成国家建设的工业化。从理论上讲,如果必要的条件具备时,国家的发展完全“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它能够以应用机器的大农业来逐步代替小地块耕作”[27]。因此,主观上不允许走资本主义道路。从客观上说,当时中国也不具备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条件。“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中国要走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实际上是走不通的。从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由于受到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和本国封建关系的束缚,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对外国垄断资本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由于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新中国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就仍然不可能摆脱对于外国垄断资本的依赖……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企图主要靠外国提供资金和机器设备等等来求得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且,由于在经济上依赖外国,在政治上就挺不起腰杆,连已经争得的独立也可能丧失掉。所以,如果搞资本主义,搞来搞去,就会搞成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附庸了。这种危险是现实存在的”[28]。因此,无论是主观的良好愿望,还是客观的实际需要,中国都不可能走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我们的选择是向苏联学习,走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即马克思晚年所设想的一种“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发展道路。事实上,“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的意义并不在这一设想本身,而是在于这一设想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科学方法论”[29],虽然中国的社会经济,在当时还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但“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30]。而中国之所以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也绝不是为了马上进入人人平等、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党和国家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并不是出于一种抽象的社会主义信念,而是从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实际需要出发的”[31],最根本的现实原因,就在于要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完成中国的工业化。另外,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对“工业化”的定义同样需要界定清楚。斯大林同志曾经指出:“不是发展任何一种工业都算做工业化。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的基础,就是发展重工业(燃料、金属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发展本国的机器制造业”[32]。而按照当时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和建设勇气,也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完成中国工业化的历史重任,只能通过国家的力量来完成国家工业化建设的任务。所以,“确认,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但他从来没有像民粹主义那样认为,社会主义应当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之上。事实上,以为首的党中央所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的总路线”[33]。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是中国人民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共同做出的合目的性(消灭剥削)和合规律性(发展工业化)相统一的历史性选择,绝不是什么民粹主义的问题。3.实践主体的再认识国家的发展问题,即国家完成工业化、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实践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调动社会各阶级的力量共同完成。但同时,“现代化的过程不是一个自发的自然过程,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借助一定的群体互动而实现的。现代化是一个社会资源与群体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社会各阶层在现代化变迁中扮演的角色势必是不同的”[34]。因此,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同样首先需要认识清楚“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35],即谁在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谁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同样也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化,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利用私人(即少数精英资本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完成现代化的进程。但这条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撇开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本国人民的血泪史和对其他国家人民的殖民史不说,仅就中国当时的资产阶级的力量而言,也无法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由于民国时期国家资本逐步蜕变为国家垄断资本,这就使中国资本主义较早地走进了死胡同,丧失了促进和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可能性”[36]。既然资产阶级无法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那么,推动中国完成工业化建设的任务,就天然地落到了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了。而事实上,推动国家完成工业化的力量也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精英资本家。但坚持认为是民粹主义者的学者却无视这一社会现实,偏执地认为只能由作为历史英雄人物象征的资本家们来完成国家工业化的建设,而人民群众对此则只能是无所作为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反倒是和一直被他们所批判的民粹主义者持相同的观点,因为“民粹派把群众视为一群盲目的、无所作为的‘群氓’,比作一连串的零,说只有把英雄人物这个实数加在这些零的前面,才能构成有效数字”[37],不过这也是持唯心史观者再正常不过的表现了。所以,他们才会对1949年官僚资本跑到国外去的这一事实表现得无比恐惧,而对于人民的作用却又充满了不信任,“不信鸡毛能上天”成了这些人的普遍心态。事实上,“历史是人民创造的”[38],无论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即使是被无数资产阶级学者所顶礼膜拜的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历史发展也是由人民群众作为最终的推动力量而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从根本上讲,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的决定性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伟大的客观物质力量”[39]。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探索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进方向,当社会生产关系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要求生产关系“变革的意志、要求主要来自人民群众,他们要求统治者改弦更张”[40],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拒绝改革时,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根本起不到任何的历史推动作用,只有当人民群众团结起来进行彻底地革命时,才能完成生产关系向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方向的变革,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勇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那种‘翻天覆地’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41]因此,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42]。 结束语 中国的工业化是在经济哲学思想的科学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客观经济条件并团结了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前提下完成的,而现代化发展也必须遵守“理论联系实际”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人民的阶级基础。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仍然需要坚持经济哲学思想的科学指导,只有这样,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才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政治哲学论文:哲学意见对政治建设的启发探索 作者:黎永红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人类的认识活动从问题的发现到个体意见的提出再到群体共识的形成直至真理的临现过程中,意见是重要的一环。意见作为认识,其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不仅驳倒唯心主义先验论、不可知论和怀疑论,从而克服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不足,创立了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意见引入认识论,是对认识运动过程的精准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然后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在这双重的关系中,通过主体的客体化来改造客体以确证主体的本质力量,同时也通过客体的主体化为主体提供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以提升主体的本质力量。主体认识世界的能力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的变化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4]意见是主体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认识能力和形式,引导主体不断超越自身的局限走向正确的真理。意见是真假未定的主观性认识,必须经过“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矛盾运动对话者提出意见来进行讨论时,常常是非界限不明,谁是真理、谁是谬误要通过争论才能明晰。如果某对话者利用强权、狡辩或话语霸权把一己之见当作真理、把其余不同意见视为谬误,自以为掌握了真理,把真理和谬误的界限说成是泾渭分明的,那就陷入了独断论,其个人的看法也只是一孔之见,与他人的意见相比并没有天然的合理性,本质上都是真假未定的主观性认识。对话参与者所能做的,与其自以为是地掌握真理,不如敞开心扉,让真理来掌握自己。只要对话者彼此诚恳地交流,即使一开始每个人的意见都是错的(承认有可能出错),最终也可能获得真理。意见对于真理具有积极的构成作用,真理就是在克服意见之际展示自身,从而赢得所有的对话者,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人们一定是从错误开始,然后由此转向真理。要让某人相信真理,仅仅说出真理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找到从错误到真理的道路。”[5]独断论倾向在先秦哲学孔孟法家中有所表现,他们创制的“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经学独断论导致了理性专制主义,甚至“以理杀人”。而庄子反对“蔽于一曲”,反对把意见当作真理的独断论,却走向了相对主义。庄子认为种种意见的是非之争都根源于“成心”,区分了主体在认识真理性和价值性上的三种不同取向。“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认为贵贱是由超主体的力量诸如天神上帝、人间君主皇帝、金钱来决定,主体被取消了自由裁量的权利,这是世俗的一般看法;“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即自以为是,盲目自大,比如儒墨法都以自己的学说为终极真理,将其余学派的意见斥为谬误;“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即从道的角度来看待万事万物,一切皆平等,就能克服一切偏见和束缚。[6]庄子主张以道来克服“成心”,反对主观片面性有积极意义,但在《齐物论》中主张“齐是非”,取消万事万物的差别,走向相对主义。面对“蔽于一曲”的老子、墨子、惠子、庄子,荀子提出“以道观尽”的“解蔽”学说,主张解除人们心灵的束缚,保持独立自由的思考,再展开不同意见、观点的辩论,通过辩论能够达到一致的结论,当然这“一致”又要分化,成为“百虑”。正所谓《易传》所说,“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这反映了思维辩证运动的规律。正是在思维矛盾运动中,对话者展开意见的争论,做到自尊也尊重别人,思想才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反思哲学意见范畴,为长期受“权威”压制的“意见”正名。把哲学意见范畴引进政治学,把意见范畴与民主范畴联系起来,为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论支持。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发展出了一种认识能力即“意见力”,从另一个角度开启了对自己和世界的认识。在科学发展的今天,除了以科学和宗教的方式来认识世界之外,还有通过意见的方式来认识世界。意见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确证了认识主体的本质力量,即主体通过“意见力”实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意见的表达表明立场、角度和观点不同的主体都渴望了解事物的真相,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应该受到重视和尊重。因而,哲学意见范畴具有多元性、真假未定性、独立自主性、批判性的理论品格。哲学意见范畴的理论品格拓展党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哲学意见范畴的理论品格适应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要求。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多数人的统治。首先,实行民主的政府必须保证主体的独立思考的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伏尔泰反对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论自由不仅是在私人空间,更是在公共空间以新闻、出版、集会、游行等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的自由。从民主立法的角度实现基层百姓普遍议政,是民主建设的一条途径。民主立法就是民众通过意见的方式在法律层面上表达其利益、意志、愿望。一般说来,如果民众能够通过立法程序使其意志、愿望和要求表达得愈完整、明确和充分,法律就愈能够在民主建设目标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那么,民众也就越愿意选择诉诸法律的方式来表达意志和利益诉求,而不是诉诸其他非法的方式来寻求自己利益需要的满足。立法机关与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立法主体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彼此之间要寻求相互妥协的方案,在沟通和妥协基础上,确立立法、民主与和谐的观念。目前我国法律制度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离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民主立法的各项制度。哲学意见范畴的理论品格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必须要进一步推行党内民主决策,除了领导班子内部决策外,更重要的是普通党员要参与决策,并且是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哲学意见范畴表明认识不同的主体享有表达意见的自然权利,是符合人类本性要求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所保护的公民政治权利。意见的表达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的体现。在党内民主决策中,保障普通党员的参与权,发表个人的意见,同时获悉其他主体的意见,全面了解决策的情况,以便表决时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当下,意见和利益群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党内组织成份出现复杂化趋势,多元化和复杂化需要整合,而整合就是对社会群体中不同意见利益的矛盾冲突进行协调,使社会组织结构合理,功能协调,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满足。有效整合需要党员充分参与,把自己的意见集中到公共平台上,暴露在阳光的监督下,才是成功的整合。当然,基于民主决策基础上经妥协形成的共识不等于基于科学决策基础上形成的真理,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而民主决策形成的共识反映的主要是共同利益关系,其结果是有用的,但并不必然就是对的。肯定“百虑”的意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达到“一致”的共识,不过,虽然达成“一致”,但是还不等于就是真理,事实上,许多被公认的意见不一定是真理。诚然,某个论断如果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意见,就转化为真理,它的真理性将被得到证实,最终被大家认可接受。与此同时,大多数人反对的决策不宜实施,即使强制实施,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主体多元利益格局下,需要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最大限度地平衡所有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前提保障。党和政府的权力只有公开接受监督,普通党员才有机会介入党组织的权力运作过程,其参与决策权才有可能得到保证。第一,党务公开必须确保普通党员权利的行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定各级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从国家层面上说人民是国家权利的主体,从党组织内部说党员是党内权利的主体,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尤其是保证普通党员权利的行使。如果决策只是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向普通党员隐瞒,那绝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公开制度。第二,党务公开必须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决策结果的公开透明。决策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决于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依法保证普通党员包括民意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将整个决策过程公开。如果决策结果形成后再公开,公开就变成所谓的“通报”,决策机构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决策过程应当是开放的过程,从准备、开始到结束,全程向媒体开放,接受舆论的监督。决策开放的程度、频度和力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三,所有决策者的主要社会关系背景和个人财产公开透明。因为决策者手握国家公器,行使的是公权力,事关公共利益,要防止其以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因此决策者的“隐私权”应有所“透明”,权力越大其“透明度”越高。决策者的财产公示和社会关系公开是保证决策的公信力的屏障,这在社会多元利益群体同时并存的当下,对于决策的社会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的决策者应该依法依规公开自己的社会关系背景,自觉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保证招聘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哲学意见范畴为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怀疑的批判精神武器意见从对事物的疑问而来,尤其是对自己行动的理论预设前提保持怀疑(一般人是不去怀疑的),凡事多问,怀疑产生问题,尤其是对问题的预设前提的怀疑——反思,对认识的再认识,往往就是踏入科学发现的门槛。怀疑性是科学的重要品质,它是科学的怀疑精神,不是怀疑一切或绝对的怀疑论。 怀疑的批判精神不是科学没落的象征,而是科学进步的保证。康德认为正是休谟的怀疑主义把他从独断论哲学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引导其走向一个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向,从追求客观世界确定不变知识的本体论转向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研究的认识论,通过“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完成了西方哲学发展的第一次转向,即从独断论哲学到批判哲学。①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是在怀疑批判前辈已有的思想理论成果上诞生的,也是在经受怀疑批判的过程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也没有自诩自己的学说是绝对真理,认为仅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提供也不可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现成的答案”。坚持怀疑的批判精神既是永葆马克思主义哲学青春活力的现实需要,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谦虚品格和积极进取精神的。哲学意见范畴表明主体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通过不同的声音传递自己的判断,展开对其他异见者的批判,在互相批判中或求同存异或坚持己见,推动对话的进行,尝试着接近真理,求得问题的破解。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一种批判思维的精神,科学真理就是在怀疑的批判中发现的。英国学者克拉克是牛顿的朋友,1715年代表牛顿与莱布尼茨进行关于时空本性的批判性对话;19世纪奥地利科学家马赫与牛顿学派进行关于时空本性的批判性对话;20世纪初期爱因斯坦与马赫的批判性对话催生相对论。这些学术上的批判极大地推进了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学术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也是在批判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破除“两个凡是”,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了人们的思想,重新树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全国人民在正确思想路线的指导下开始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总而言之,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意见流通的机制上保证人人都享有表达自己真实意见的权利,通过上传下达、四通八达的网状渠道汇集成智慧的海洋;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用人机制上确保发表不同意见者不会因言获罪;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奖惩机制上鼓励主体提出不同意见,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只有这样,民主政治建设从党内民主走向人民民主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政治哲学论文:政治哲学视野下的卢梭思想透析 作者:周师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笔者认为,完整的人的生活领域内在地包含着私域和公域两个部分。私域(又称“私人生活领域”)是指具有差异性和特殊性的个人确保其独立存在和发展的领域,相反,从上述有关公域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基础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域(又称“公共生活领域”)指的是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共同体成员实现共同生存和发展的领域。公域是区别于私域并且与其一起构成完整的人的生活的领域,它是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领域,是一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处理公开的公共事务并且实现共存和共享的领域。它也是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集体存在方式。作为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意志的表达,公意便产生于这一领域。这意味着,一方面,公域是公意得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公域便不可能存在公意;另一方面,公意又必须在公域的范围和界限内存在和发挥作用,公域决定了公意的主体、对象和范围。第一,公域中主体的公共性决定了公意的主体必须是“公共人”。“公共人”是一个更大的整体中的一部分,是公共空间中的共同体成员,是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共同体的人,是在共同体中有统一性的共同的“普遍自我”,正如卢梭强调的那样:“这个有道德的共同体便有了它的统一性,并形成了共同的‘我’,有它自己的生命和意志”,[4]他往往只着眼于公共利益。格罗夫曼和费尔德以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人”理论假设为前提,最后演绎并推导出了“公意即公共物品”的结论。这当然是对公意内涵的一种误解,因为很显然他们的大前提是错误的,[5]“经济人”是完整的和孤立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原子式个人”,他往往只着眼于私人利益,是具有特殊偏好和偏见的个人,这样的人是属于私域(家庭、谋生等领域)而不属于公域中的人,那么他们的意志又怎会是公意?有学者便对此观点进行了深刻地批判。①第二,公域中事务的普遍性决定了公意的对象必须是公共事务。所谓公共事务指的是超越个体差异性和特殊性而具有整体共同性和普遍性的事务。卢梭非常明确地指出:“公意是绝不针对个别的对象考虑问题的,无论这个个别的对象是在国家之内还是在国家之外。……由于作出规定的行为者是公意,它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带普遍性的”。[6]这种事务与一定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因此需要所有成员形成公共意志。相反,如果事务本身不具有公共性,那么处理这种事务的意志就不是公意。比如,雅典城邦公民判决了苏格拉底死刑,有人认为是公意杀死了苏格拉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杀死他的不是公意,因为苏格拉底作为一个人并不具有公共事务性,判决不具有公共性的人死刑怎么也不可能是公意所为。第三,对公域的不同解读决定了公意的内容必然具有差异。就是说,不同的人对公意的内容都有着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公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具体来说有两种表现。一是同一学派内部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比如,在当代功利主义者内部,一些人把公域理解为实现通过平等分配来实现效用最大化的领域,相应地,他们头脑中的公意就是如何实现每个人平等权利的问题,重心是平等;但另一些人却把公域当作通过保障最大程度的自由以创造更多财富的领域来理解,相应地,他们头脑中的公意就是如何实现和保障最大程度的自由的问题,重心是自由。正如威尔•金里卡所说的那样:“虽然一些功利主义者认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通过大规模地重新分配财富就会使效用最大化;但另一些功利主义者却捍卫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认为它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7]二是不同学派之间有不同理解。比如,自由主义学派把公域当作实现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领域来理解,相应地,在他们眼中,公意的内容便是围绕着如何确保个人权利而展开的。社群主义学派则不同,他们把公域理解为一定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领域,相应地,在他们看来,怎样实现并且维护公共利益就成为公意的优秀内容。总之,公域是公意立论的客观基础。公意的对象和范围只限于公域,同时公意的内容也只能被公域所决定。 公共需要是公意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动力 “要如何才能既实现人们的共同协作又不会因此而丧失自由”是卢梭思考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公意思想的逻辑起点,然而,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追问:是什么要求人们共同协作?是人们的公共需要。一切社会及其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人的衣、食、住、用、行等各种需要之后才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为了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8]就人的需要来说,它完整地内含着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个部分。个人需要是指个人或者家庭感到私人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个人满足的心理驱动力,相反,公共需要指的是共同体所有成员感到共同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共同满足的心理驱动力。公共需要区别于个人需要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超越了个体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心理驱动力,是人们应对公域中的公共事务(如战争还是和平、秩序还是混乱、自由还是奴役、维持自然生活状态还是进入社会生活状态等)而激发出来的,是人们通过共同协作实现和共享公共利益的道德动力和基础,也是驱使人们达成罗尔斯所谓“重叠共识”并且进而形成公意的原动力。霍茵菲尔德•尼布尔也认为,人除了自私的自然冲动以外还有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冲动不仅促使人超越自己去追求生命的永恒性,而且也促使人与其他生命共同达到某种和谐”。[9]公共需要具有客观存在性。它的对象中包含着很多物质的东西,如各种公共事务;它的基础是公域,而公域是客观存在着的一个领域;它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而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着的。由是观之,之所以人们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遭遇了普遍性的共同障碍,而且它的力量之大远远超过了个体维系其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如果不改变这种“各自为战”的生存模式,人类将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而走向灭亡。正是“共同生存”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公共需要激发了人们“协作共生”的公意的产生。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论社会公约”部分其实已经隐含了这个思想,他说:“除了把大家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力量,在一个动机的推动下,一致行动,才能战胜阻力,否则,人类就不可能继续存在”。[10]这里的“动机”一词其实已经暗含了公共需要的意蕴,只不过他用了主观性的“动机”表达了客观的公共需要而已。公共需要不仅是公意产生的道德动力,而且也是公意发展的道德动力。人们的公共事务是随着客观物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新的公共事务又会引发人们形成新的公共需要,因此人们稍低层次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更高层次的公共需要。比如,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不成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相应地产生并提出要求自由、民主、平等等高层次的需要。这与马斯洛认为的人的需要是由低向高逐步发展的思想不谋而合。公共需要推动公意发展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意的主体范围在逐渐扩大。古希腊时期,只有公民才有表达公意的权利和资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是除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妇女、儿童、奴隶、俘虏和外邦人之外的有财产、有智慧、有时间从事政治活动的成年男人。可见,有资格表达公意的公民范围确实非常狭窄。但是后来,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的影响、女权主义者的据理力争以及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手工业者、农民、奴隶、妇女等人群也享受到了表达公意的公民资格。卢梭凭借着天赋人权理论这一“批判的武器”对格劳秀斯关于剥夺奴隶公民权利的合理性观点给予了严厉地批判,说“剥夺了一个人行使自己意志的自由,就等于是剥夺了他的行为的道德性”。[11]可见,表达公意的主体范围确实是在不断扩大的。其二,公意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伊始,公意主要是表达对和平、秩序、安全等内容的公共需求,随后,人们对于个人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和福利为内容的公意要求逐渐增多。比如,霍布斯更加强调秩序和安全,洛克更加强调自由,卢梭则更加强调平等。又比如,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保护生态环境为内容的公意表达现在变得越来越趋于一致,须知,前工业时期此问题根本是不存在的。 实现公共利益同时保障个人权利是公意的旨归 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学术界对此基本能够达成共识,其依据在于卢梭的表述,如“公意……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即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公意之所以能成为公意……在于……共同的利益”等。然而,有不少人把它当作公意的唯一宗旨而不承认甚至否认公意在保障个人权利方面的宗旨,笔者认为,这是对卢梭公意思想的一种误解,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把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区分开来,把二者等同起来了。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尽管联系密切,但二者毕竟是有所区别的。个人权利是法律赋予个人的要求他人或组织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资格,是属于公域范围之内的,是国家给予保障并且可以共享的权利,对于个人来讲,他享受也好不享受也好,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程度之别、多少之分。反之,个人利益则是个人或家庭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需要自己努力积极争取的东西,是每个人自身生存的条件,是属于私域范围之内的,其实现有多少之分、程度之别,这种分别又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天然禀赋、家庭出身、努力程度、受教育水平、因缘机遇等等很多因素,具有非共享性。可见,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个人权利既然属于公域,公意又是公域的最高指导,那么公意保障个人权利也就是正当的了。前述那些对此观点产生误解的人就是混淆了个人利益与个人权利的之间界限导致的。在他们看来,公意只代表公共利益,不可能代表个人利益,相应地也就不可能保障个人权利。事实上,卢梭始终认为公意也是要保障个人权利的。他在探讨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中的得失问题时曾指出,在公意指导的社会状态中,人类所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12]这里的财产权难道不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显然是。不少人认为这种财产权已经改变了其个人所有的性质成为共有财产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他在“论财产权”一章中明确指出:“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一刹那间便把他当时所有的一切———他本人和他所有的力量(他的财产是其中的一部分)———都交给共同体了。不过,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在转手的时候所有权便改变了性质而成为主权者手中的财产了”,[13]进而又说:“共同体在接受个人的财富时,不仅没有真正剥夺个人的财富,反而保证了个人对财富的合法拥有,把占有转化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把对财富的享用转化为对财富的所有权”。[14]很明显,这里的财产权仍然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个人所有权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在他看来,个人财产权利也只有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才能够克服自然状态下的“脆弱”性,才为社会状态下的人所尊重而更有保障。言外之意,公意是个人财产权利的强有力的保障者,而非个人财产权利的对立面甚至剥夺者。另外,他在“论主权权力的界限”一章中也明确指出了公意以维护个人权利而不是侵犯个人权利的原则和宗旨,“主权者绝对不能对臣民施加对共同体没有用处的约束,它甚至连想都不敢想,因为按理性的法则,没有理由的事,就不能做;按照自然的法则,同样是不能做的”。[15]主权者是什么?主权者是公意的表达。因此,上述观点也就转换成了公意不得侵犯那些“独立于公共人格之外的”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综上所述,公意意味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其宗旨不仅仅在于实现公共利益,而且也在于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因为不同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它也是属于公域的,保障个人权利不是保障个人利益。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的区别,否则难以真正把握卢梭公意思想的实质。 “话语”讨论是公意产生的共识基础 卢梭在论述“原始的约定”的重要性时曾指出,人们的“结合”是有条件的,这种“结合”内含着人们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公共讨论两个方面,否则,就不是“结合”而是“聚合”。“聚合”是指彼此之间没有意见交流的分散的人们像麻袋中的土豆一样被外在强力集合在一起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们之间没有丝毫共同利益,没有公共的“话语”,因此不可能产生公意存在的共识基础。反之,“结合”就是缔结契约,契约本身就意味着签约人之间就公共事务进行陈述、交流、沟通甚至是辩谈的过程。“结合”是平等自由的人基于共同的利益而有着共同的“话语”,通过公共讨论达成共识,建立在这种共识基础之上的意志才是公意。无独有偶,他在“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一章中也明确指出,“当人民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进行讨论时,……即使有许许多多小分歧,那也会产生公意的”。[16]显然,卢梭认为公意产生的条件是“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私意中内含着公意,然而,从前者升华为后者并非一个自发的过程。私意往往是彼此矛盾甚至相互冲突的,这为公意的产生仅仅提供了一种“必需”,但只有这些私意“求同存异”并从中找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意志来,公意才可能产生。这就要求共同体成员充分了解公共事务并进行公开的讨论。哈贝马斯把这一过程称作“实践问题用话语来处理”,他说:“经过话语形成的意志,之所以具有‘合理性’,原因在于,话语与讨论状况的形式特点足以保证,共识只会通过被适当解释的普遍利益而产生。”[17]由上述卢梭的两段论述不难看出,公意得以产生的共识基础是“话语”讨论,即是说,它需要通过人们在公域中讨论、沟通和辩谈来达成。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们在公域中会公开辩论“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内涵及其边界,在此基础上,他们会对公域的范围、公域内应有的规则、公域内应该合理给予定位的公共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的手段等进行公开地讨论甚至辩谈,通过“话语”途径,“求同存异”,最终形成符合道德合理性的公意。总之,公意不是自发生成的,它要求共同体成员向公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并且与每一个其他的成员进行讨论、沟通和辩谈,通过“话语”的方式来达成共同的认识和意志。 政治哲学论文:创建政治哲学的迫切性综述 作者:闵长虹 单位:浙江大学 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迫切性 从传统社会崇尚的整体德性正义观到近现代社会追求的外在规则正义观,再到当代社会提倡的德性与规范相协调的正义观,西方政治哲学的变迁呈现出一个清晰的历史辩证法。这启发我们,正义既不是古代落后生产力背景下的先哲们的直觉感悟,也不是近代个体被强迫遵循的行为规范、现代社会赖以维系的无奈选择,而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统一的当代的自觉追求。这无疑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和实践指向相耦合。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的依赖性”的传统社会解体,建立在“物的依赖性”之上的“人的独立性”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模式。在宗教的神圣形象被揭穿、温情脉脉的封建面纱被揭开之后,存在于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的紧张和冲突被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紧张所取代。伴随个体权利的成功伸张和有力扩张,维护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私有利益成为政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个体权利本位及其诉求的正义制度为自由划定了上限,对自由似乎不能再有更高的奢望。马克思要超越的正是这种哲学,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直接地将自己的哲学与他要超越的哲学的差别表述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个新的立脚点超越了市民社会的社会关系及其要求的伦理原则,超越了仅以个人权利为基本原则的正义范围内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视阈。这是一种超越政治解放、立足于人类解放的全新的政治哲学观。在马克思的时代,资产阶级民主非常有限,资产阶级没有实现革命年代许下的自由、民主、平等的诺言,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后这些诺言纷纷破产。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是以自由主义民主在那个时代的狭隘为背景的。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为自由划定了上限,使人陷入自私自利的樊笼而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与人类解放的宗旨相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6](P.106)然而,在近现代西方学者围绕正义、权利、民主等重大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中,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几乎垄断了话语权。似乎只要论及正义、权利、民主等问题就只能求助于自由主义话语,马克思主义陷入了失语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仅仅被诠释为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容易产生忽视民主形式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误解,最终导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维度的被遮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异并不在于是否肯定维护个体权利的正义原则及相关政治制度,而在于是否承认其只是过渡性的正义原则和政治制度。自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使政治哲学复兴以来,西方左翼学者尝试着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一些左翼学者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国家制度,其建制形式需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重新定位,以完善阶级、国家仍然存在的无产阶级专政,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在自由主义主导话语权的西方学界,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始终与其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自由主义对其的反批判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建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么被看做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要么被当做是自由主义缺陷的补充,其自身逻辑从未得到清晰呈现。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我们洞察西方政治哲学历史变迁的真实意向,分析西方启蒙运动开启现代化的利弊得失,遵循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的自身逻辑,构建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尽量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本意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切入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有生之年把全部精力聚焦于批判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对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系统、精深的正义建构。这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过错,仅仅依此忽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性旨趣是教条主义的表现。根据传统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唯物史观是依据科学事实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学说,其任务是向人们揭示客观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是怎样”的,因而它只是关于客观事实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生活“应当是怎样”的规范性理论。对唯物史观的片面理解使以规范性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问题,导致马克思主义面对自由主义话语的失语状态。在唯物史观中,事实与价值、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是马克思考察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只有在这一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价值性与事实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才能够得到合理说明。20世纪中后期,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焦点集中在个人自由与历史规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在自由主义阵营内部,无论是波普、伯林还是其他的自由主义者,都力图将马克思的方法归于机械决定论,批判其以历史规律宰制个人,否定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最终导致专制主义的发生。在回应这一批判的过程中,哈贝马斯等批判理论家和一些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得出了“事实与价值内在于唯物史观”的精辟论断。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长期以来被人为地分割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各学科只满足本学科的研究,理论视野和实践视阈日趋狭窄和片面,最终引起“回到整体马克思”的呼吁。“回到整体马克思”需要我们洞察唯物史观的真谛,立足唯物史观的旨趣,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包含以规范方式考察问题的视阈。一方面,唯物史观通过分析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变迁,实然地揭示了客观历史规律;另一方面,唯物史观通过诉诸应然的价值准则指明人类实践活动的终极目的,努力超越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狭隘与资本主义正义的片面。唯物史观的精髓在于: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从封建社会的“人的依赖性”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在“物的依赖性”之上的“人的独立性”,再过渡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双重批判维度,双重批判在生产力逐步发展的历史基础上逐级展开。因此,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先批判资本主义后批判封建主义,超前批判资本主义容易掩盖封建主义的更大罪恶。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须把准确阐释唯物史观作为切入点,既扬弃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又坚决抵制各式各样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在国外以列奥•斯特劳斯及其后学为代表,提出了古代的善(整体美德)高于近现代的个体权利之命题,他们虽然敏锐地洞察了现代性的消极面,却也拿不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存在开历史倒车的嫌疑与危险。与国外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相呼应,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思潮大肆渲染儒学复兴中国,鼓吹儒学拯救人类文明危机。儒学博大精深的和谐思想、大同理想、仁爱理念无疑有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但儒学也有其“糟粕”性的一面,思想上的保守、政治上的封建专制使和谐思想、大同理想、仁爱理念更多地停留在观念层面。真正的和谐不是观念上的自我陶醉,而是物质生产实践中的不断创造;不是封建宗法关系笼罩下的温情脉脉,而是经济独立之后个体的精神觉醒。当代中国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要坚决抵制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又要借鉴性地批判资本主义文明;既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体制正义带动以人为本的国内科学发展,又要着眼自由主义泛滥的世情,用人类正义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既要立足当下借鉴西方发展市场经济、建设宪政民主的有益经验,又要着眼未来阐释用人类正义取代资本正义的方向和路径。在社会碎片化、价值虚无化、意义空洞化的影响日益加深的当代世界,这一理论构建显得愈加迫切。 政治哲学论文:被误解的波普尔政治哲学 作者:杨和英 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为何波普尔的命运如此具有“悖谬性”?其原因可能源自两个方面。第一个原因是他所处的法西斯主义泛滥的社会主义时代。《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主要目的被限定在批判和反对极权主义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上,这也是波普尔获得显赫声誉的重要原因。故此,在极权主义走向衰落尤其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之后,波普尔才会逐渐被学界所淡忘。第二个原因是来自于学术界对波普尔政治哲学纯文本和思想评价上的漏读和曲解所造成的。这些漏读和曲解源于以下几个因素。(1)波普尔处理政治哲学方式的碎片化。虽然波普尔对政治哲学的浓厚兴趣使他对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原则有所阐述,但这些阐述或是简略,或是语焉不详。如果把波普尔与密尔、哈耶克进行比较的话,这一点就会更加明显了。如果说在密尔和哈耶克那里,几乎自由主义的所有原则都得到颇为详尽的阐释的话,那么,到了波普尔这里对自由主义基本理论和原则的思考除了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外,还零星散落在各部著作、论文或讲演之中。这种非系统的处理方式可能是导致波普尔政治哲学长期以来遭受漏读的一个主要原因。之后的哈耶克则把波普尔学说运用于自由主义思想之中,并对其进行了阐发和完善。(2)波普尔的方法论及其思想特征给研究者们提供了自由解释的空间和发挥的余地。对于波普尔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比让各种理论,尤其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接受彻底的考察和批判更为重要的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波普尔政治哲学的目的在于“破”或“打击”而不是“立”或“建设”。更重要的是,波普尔还是一个折衷主义者,在他的思想中有两种自由主义传统思想的融合,加之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混杂其间,使其政治哲学的主体性倾向或“真实”立场模糊难辨,而这就更加深了人们的误读。(3)与波普尔的语言特质和写作风格有关。“哲学上的第一次失败”使波普尔领悟到不能像维特根斯坦那样纠缠于词语和意义的精确性或确实性的解析和表述。他担心对定义的尝试解析会通向语言哲学的泥潭,故而他强调语言的清晰性,认为知识分子有责任简单、清楚地向社会表述他的研究成果。此种风格一方面掩盖了思想的深度,使阅读者无需仔细研读其政治哲学著作,尤其是与此相关的科学哲学著作,也能够粗略地概括波普尔政治哲学的要点,因而常招致一些学者所言的“浅薄”“偏执一端,不求深刻”的非议;另一方面通俗易通的语言风格也使得波普尔的思想在被普遍关注中逐渐通俗化,进而被曲解、鼓吹乃至利用。(4)波普尔著作写作和出版历史的复杂性。首先,《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都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完成的,像《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的写作就经过了几个阶段;其次,一些文章当再以书籍的形式出版时又有所补充或修正,而波普尔最后的一些主要著作也未能及时出版;最后,波普尔自传《无尽的探索》还可能忽略了某些重要的,但不符合他思想结构的事件。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无疑为研究者们对波普尔思想的解读增添了诸多困难。(5)“写作文脉”和“阅读文脉”的混合,形成了某种奇妙的状态:波普尔政治哲学在20世纪50年代的冷战时期成为自由主义抵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工具。事实上,《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看似有助于战后的自由主义,但把它看成是反斯大林主义、反社会主义却是一种误读。 学界一般认为,波普尔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涉及法西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甚至有学者诸如拉塞尔•雅各比就认为,波普尔的论证主要是针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极权主义倾向的批判,对于纳粹主义几乎没有提及③。这些观点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红色维也纳”而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为波普尔提供了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背景。波普尔对极权主义的态度反映的是他1927年到1934年期间在奥地利的所见所闻。波普尔对于法西斯主义是持坚决抵抗的态度,但对于马克思主义却抱有一种“矛盾的心理”,因为在他看来虽然奥地利社会主义政党的政策具有自我毁灭性,这种政策错误地阻止了工人阶级有效地对抗法西斯主义的攻击,但这却是欧洲大陆抵抗暴政的唯一的政治力量。这种“矛盾心理”可以解释为什么波普尔在早期并没有发表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也没有将其态度转变公之于众。波普尔在写《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时对苏联是几乎不了解的,因为在《无穷的探索》中他曾坦诚地承认《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是在艰难的环境下写成的:一是,当时的新西兰除了与英国有所联系外,与其他外界是隔绝的;二是当时新西兰的图书馆受到严格的限制,波普尔处于有什么书就用什么书的写作状态。这些情况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正因为波普尔对苏联的不了解,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他误解了苏联社会主义和极权主义之间的关系;另一种解释则是波普尔也许并不是部分学者认为的那样,即把苏联的社会主义和极权主义等同起来,事实上,他更多关注的是法西斯主义,而不是斯大林主义。第二种解释似乎更合理些。因为波普尔之所以逃离奥地利的原因在于当时激烈的反犹太主义运动,他自己也坦诚地承认他对封闭社会的公开指责和政治哲学著作都是为了战争而作的一种“努力”,更何况《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大部分写作的政治背景是正直希特勒在欧洲战场上取得节节胜利并长驱直入苏联,世界面临着重返中世纪的直接威胁。在这样急迫的形势下,波普尔关心的主要对象不可能是斯大林主义或为冷战张目。所谓的战争“努力”,可以看做是波普尔在指责封闭社会被纳粹主义所利用的同时,提出要慎重地对待战时联盟中的苏联,因为苏联也可能会存在同样的状况。在1945年之前,波普尔承认他对苏联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他也极少用“极权主义”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斯大林主义,和多数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一样,波普尔对苏联苏维埃是持保留的态度的。他也很少关心和触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弊端,即使在对苏联的批评中也夹杂着高度的赞誉:“斯大林再次引入奴隶制和折磨,对此我们不可宽恕,不能原宥。然而我们不可忘记,发生了一切是因为东方信仰允诺自由———全人类的自由———的理论。在这场猛烈的冲突中,我们不可忘记,甚至共产主义也是产生自帮助别人,为别人做出牺牲的愿望。”④显然,波普尔清楚地认识到苏联在某方面的成功之处,而这恰恰表明了他对苏联不是持完全批判的态度。直到冷战时期,大概在波普尔55岁时,共产主义带来的全球性破坏才强化他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的观点,从而坚定了反苏维埃的立场。之后,在1963年出版的《猜想与反驳》一书中,他通过分析斯大林主义的弊端得出,“共产主义信仰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它诉诸对人类自由的信仰,但却造成了史无前例的压迫制度。”⑤然而,在冷战时期阅读《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却产生了另一种不同的解释———它转向了共产主义。这里需要承认两个事实:一个是波普尔政治哲学的观点是二战前形成的,大多数观点与他视域下的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批驳密切相关;另一个是波普尔写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政治景象与二战后政治背景是迥然不同的,当时主要的政治现象是法西斯主义,其着眼点是德国,而他所指的极权主义似乎不可能涵盖斯大林主义,因为苏联在战时并没有被归入极权主义国家。当然,尽管波普尔对历史主义的解释是含糊的,但仔细研读则可以发现它是指法西斯主义国家和纳粹恐怖活动。在这一点上,波普尔似乎是正确的,尤其是在法西斯主义背景下审视他的目的,则是很明确的。此外,波普尔奇特的命运还与其政治哲学的困境有关。正是其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性和理论上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得波普尔及其政治哲学在西方政治界中迅速地没落。 正如朱宏源先生所言,政治哲学的优越性和局限性都不是绝对的,它们有赖于时代的特征。作为时代产儿的波普尔自诩是苏格拉底式的斗士和殉道者,并以其独特的视角试图解决时代的理论困境和社会矛盾,企图在20世纪再创造一个苏格拉底之后的“波普尔传奇”,这表现了他对时代困境的种种努力。然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波普尔是一个科学哲学家,却不是一个特别精通的政治哲学家,这导致他的政治思想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中被忽视的同时,在共产主义世界却被广泛地散播。JonathanLieberson曾把波普尔主要不是一个政治哲学家的原因归纳如下:一是他未能像汤因比和斯本格勒那样给历史主义家的工作和实践提供一个真正的责难;二是“消极功利主义”在试图逃避人类追求美好生活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时,却通过令人印象深刻的“应该逃避或补偿什么”的模式提出了相同问题,用BryanMagee的观点说,就是波普尔并没有对“消极功利主义”思想进行充分的解释和阐述,以至于它“局限于在现存的权力、财产和机会分配模式中起消除滥用权力、纠正弊端的作用”,“这一原则连诸如国家对人文科学的补贴、市政府为民众提供运动场、游泳池等设施之类的适度慷慨的措施也排除了。”⑥事实上,这个问题还可以从波普尔在其自传《无穷的探索》中关于自己思想发展脉络的梳理中看出,相对于科学哲学,波普尔对政治哲学思想发展的论述是少之又少,而且在《自传》中也坦诚地承认,他主要不是一个政治哲学家。笔者认为,对于波普尔,没有必要用政治哲学家的严格标准来衡量,至少一种理论的存在自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正如斯金纳和博•斯特拉思在《国家与公民:历史•理论•展望》一书中明确指出的,“我们不能直截了当并且实用地质问各种自由理论当中哪一种是正确的。每一种传统对如何思考自由和国家都提供了一种连贯的解释,而各种传统又在不同的时间回答了人类的重大利益。”⑦更何况,波普尔政治哲学即使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境,但一切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通过不断地纠正错误而获得增长的。实际上,波普尔政治哲学的意义,并不在于从他的理论中生硬地简化和抽象出一条貌似实用的操作体系或政治方略来指导实践,这恰恰是波普尔政治哲学所极力希望通过知识来实现自我的解放和批判摆脱康德所言的“教条主义”的思维模式。 政治哲学论文: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论文 摘要: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活动的反思,建立在人们的生活体验的基础上,在生活世界的实践语境中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和反思。在肯定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哲学相遇的可能性之后,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和哲学思维方式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思考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坚持总体上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即在社会关系中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本质。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哲学范式;人学范式;社会价值认同 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是一个哲学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能做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在于它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价值意义。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讨,学界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见解,深化了对其本质的认识,但没有形成统一界定。毋庸置疑,思想政治教育是针对人的活动的现象,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人与集体活动中的辩证关系也需要一种全面的辩证的视角去解释。社会哲学是一种对于社会生活现实的总体性把握[1],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需要社会哲学范式这一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产生和需要的必然性与普遍性问题反思,这与认为“社会哲学范式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把社会政治的需要看作其出发点和归宿”[2]的观点不同。基于社会哲学思维方式,探究“思想政治教育是其所是”在生活实践中如何体现的,在社会关系中把握,才能正确体现其本质。 1目前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现状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客观存在,在不同时代和国家表现为不同的样态。针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研究,许多学者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界定是从一定统治阶级、阶级意识形态来界定的,“意识形态性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或意识形态性,它规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性质和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属性”[3]。意识形态性的优秀是政治性和阶级性,是指的是观念上层的建筑,是政治的法律的思想的观念,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大众的,是文化自觉的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需要在社会关系中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意识形态说发现了思想政治教育阶级意识功能传播,在这一社会关系中显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政治”,“源于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实质是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渗透”[4]。政治是对公共事务的安排和治理,它自始至终都有公共性的向度[5]。政治性只是人的群体归属需要的一部分,另外还有道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在原始人群内实际上是存在着为大家都认可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准则,也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体现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性,从根本上看,在阶级蒙昧时期,在社会思想领域中不存在着思想体系的明显分化,政治社会中只存在着一套较为完备的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的思想体系。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政治是一个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强制,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即政治同化了道德和宗教,因此,政治性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做概括是不能覆盖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范围和全部现象,只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被需要的体现,无法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主体间性活动,在现实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一个前提性承诺,具有确定的价值取向和导向的,尽管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及其不同人群、各个阶层和学者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不同,然而对于其历史正当性、社会价值取向和作为人类需要的一项活动是共通的。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存在相同的现象,即能够用一种关注社会活动的方法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根本上来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 2思想政治教育本源性探究 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准确把握应该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始发生去追问其为何存在。基于这样的路径去寻求它的本质,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的回答。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作为人的一项活动,发端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的思想活动。简单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是原始社会人进行的一种生活方式,主要体现在群居生活,伴随着意识、情感、规则的发生与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济把这种原始形态的德性称之为“生活式的德育”,尽管这种生活式德育及其原始,但它已经历史性地“承担着社会生产性和生活性”,“维护社会公共生产和生活”,传递和驯化人的德性职能。[6]基于这样的生活式德育所形成的习惯,维护着人际平等与聚集,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群内存在大家较为认同的活动准则和行为标准,体现在集体狩猎和采集活动当中,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关系而结成的一个整体,因此原始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是集体的、公共的、社会性的活动,也还没有从其他的社会活动中独立出来,在社会思想领域表现为对某种神秘力量的一致崇拜和信仰[7]。人与人的这种紧密的联系结成的这种自然共同体当中,表现的是对氏族部落认同的原始宗教式的精神控制,是群体性的。阶级社会的出现,伴随着阶级控制和阶级教育活动的出现。不管在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时期,在社会思想领域不存在着思想体系的明显分化,政治社会中只存在着一套较为完备的具有明显政治倾向性的思想体系。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儒学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得到一定发展,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转向政治教化。中世纪时期宗教利用教义将人们的思想观念禁锢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当中,为阶级统治服务。这一时期主要是对“主人”所代表的国家和社会认同的那一系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规训和教化。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资产阶级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宣称教育是为了对公民进行智、体、道德教育以及宗教教育,培养民主、自由、平等的公民。在教育实践中大肆宣传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对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意识的教育,并且在公民教育中体现了一种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教育理念。社会存在着两大对立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各自从本阶级的立场出发建构的各自思想体系。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社会思想理论界存在着多元的以理性个体的角度出发,而非从阶级出发的论证和阐发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所应实施的方案体系。思想政治教育的表现是以培养民众对国家(国族)和社会自觉认同的理性精神为主旨的教育和引导。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在不断的自我实现、解放,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根据以上分析,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本质有了一个基本指向,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表示的是出于政治需要而不是生活需要。实践性和目的性是人类存在的价值指向,社会哲学反观人的生活总体。 3用社会哲学范式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再思考 社会哲学在我国80年代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南开大学哲学系对社会哲学的研究。王南湜教授提出让定义适合于生活,用生活中已有的领会去修正定义,修正理论。基于这样的方法,王南湜教授给社会哲学的定义是一种对社会生活的现实的总体性把握[8]。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从其发展历程看出,对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目的性和实践性理解和把握需要社会哲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来把握,因此,社会哲学范式则指的是以社会哲学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给予总体把握或反思,在这种思维框架下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重新做思考。本质不是变化的,是最普遍、最稳定的根本性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也是各个阶段体现最为普遍、稳定的最根本性质。基于这一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讨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始发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目的性和实践性体现出发。3.1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一项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首先,从其出发点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中进行。社会哲学是以一种总观的态度面对现实生活,那么生活是人的社会活动的体现。从人的思想实际出发,对具体的人开展教育,分析人的思想的形成、发展、嬗变等,而这些是无法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来进行的。其次,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归宿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是使人们形成好的思想,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而这种思想政治素质则是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人是未完成的存在,现实生活当中的人,是一个在不断创造活动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幸福生活的人。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去提升自己的思想意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关涉人这一本性,找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内在契合,才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体现也须在实践中去检验。思想政治教育要达到怎样的效果,有没有预期效果,只能在社会实践中来检验是否有效。[10]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相应的关照这一点。通过交往,圈中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对成员生活产生影响,不管是显性的影响还是隐性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人获得自身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性。当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目的性。3.2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教育相区别的一个方面。人的存在是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避免的与其他个人或群体有一定的关系,而不是孤立的、抽象的存在[11]。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人需要得到认同,也需要去认同群体其他成员。在认同确证的过程中,思想和行为都会受到影响和相互教育。但是,在这种社会圈中不一定都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有些群体思想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甚至有消极影响。社会环境对人的思想、行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自发性,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相伴随。思想政治教育则是专门人员、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目的的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价值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性指向。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教育,体现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与其他社会活动的目的是不同的,它根据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经济、政治发展状况,根据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要求而预设的。在关照这一特殊要求的同时,人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人的主体选择,把人在发展中符合社会目标的思想政治强化、形成理想信念,使之与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使人与社会在互动中发展。3.3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观指向性: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立足于现实,而且关照未来。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有针对性的解决人们现实思想问题、实际问题,而且把人的思想长处、积极方面引导,并且发挥预防作用。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人的思想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一定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基本观点,是关于现实的人对全部生活实践所产生的意义的一种评价、判断和取舍标准的思想体系。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只包含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教育,还是政治价值观、道德价值观、文化价值观、美学价值观等教育。“价值观教育对人们进行启发和引导,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要求。价值观教育是一个规范性层面上的教育,它不可避免地将特定社会的价值观体系渗透到教育过程中,以此促使人们个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13]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是在调和社会价值体系与个体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成员个体价值观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而是在实践中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发展进行价值体系引导。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性、具有超越性的社会价值观教育,它是一定阶级、政党或集团用社会价值观体系对社会成员施加一定影响,促使社会成员形成符合社会价值体系要求的个体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作者:张应梅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3.4 改革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16年第7期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学生综合素质下会计电算化论文 一、《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涵盖范围 综合职业能力可以划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以及对这些技能知识的运用能力可以称之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是善于总结和选择与自己职业或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的能力。社会能力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职业能力,又称为社会行为能力,对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这种社会能力对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而且,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又能深刻影响职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一种职业生涯中的“关键能力”。 二、综合职业素质的主要构成 会计电算化专业应当了解和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在工作中应当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合作精神,同时还应当熟练运用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在此基础上适当拓展与专业相关的一些技能,例如专业外语和计算机专业水平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应具有职业基础素质,经济分析、统计、预测也是综合素质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该项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基础素质。职业优秀素质是综合素质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能对这些报表进行必要财务指标的分析,这是会计电算化学生也是会计从业者必须应当具备的能力,作为专业优秀素质在学生的综合素质中起着十分关键和决定性的作用。第三,财务管理能力也作为一种素质构成了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资金筹集能力,对投资方案的分析能力,以及与财务运转相关的预测能力和决策能力。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拓展能力还包括对新知识的学习能力。会计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行业,它的专业新知识和相关法规都处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当中,这就导致了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经常接触到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法规。因此他们应当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以应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方法能力。 三、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实践的重要依据 突出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能力教学。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十分关键。会计电算化专业应当建立与理论教学体系相配套的实践教学体系,二者在课程和内容设置上应当做到能够互相交叉和渗透,并且能够实现有机融合。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首先应当加大了实践课程的比重。保证学生能够享有充分的实践锻炼机会和时间,在教学全过程当中应当始终贯穿实践教学的全部环节。将实践教学及综合能力的训练作为能力培养的重要依托。而且实践教学不但指注重增加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还应当在课堂之内适当的设计实践性质比较浓厚的教学案例。课堂的实践性和实践活动是构成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以就业为导向的会计电算化专业课程设置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初次之外还应当充分考虑会计专业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自我实现需求。单一的实训模式已经不能在适应会计电算化专业实践课程的进行。而是建立一个综合化的实践体系,它包括课内实训课程、综合模拟实训课程和校企合作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的完成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不断的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具体而言,在课程内容设置中应当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等模拟实训、会计分岗实训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在将来的工作中有可能用到的实践性比较强的内容。综合模拟实训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接触到比较真实的工作环境和更加鲜活的工作气氛,需要进行基础工作、人际交流、熟悉环境、了解新知识等全方位的实践锻炼,因此能够大大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建立一个功能比较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的教学方式。因此应当配备多功能的会计实训室。在各种模拟系统的推动作用下不断提升学生的知识储备、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四、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改革 教师深入细致的分析所教课程,以课程内容的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学生的专项能力。充分挖掘课程能力开发要素。将学生基础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定为课程教学目标。在能力开发要素的配合下不断的选择科学的定向组合教学内容特点。此外,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应当在规范的评估体系中进行。既然我们以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形成作为教学的基本目标,那么在教学中就应当以此为依据对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为一种方法,评估能够极大的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该环节结合一定的激励措施,是增强教学和学习的强大动力。 五、实践教学应强化职业技能培养 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是影响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提高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队伍的素质应当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所谓双师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结合。在原有专业任课教师的基础上,吸引一批企业中或者行业内业务素质过硬的企业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实践课的教学。如此学生们能够更加直接的接触真实的行业知识,接受更具针对性的教育。 作者:卢蓉 单位: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学生综合素质体系下会计电算化论文 一、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一般是指从事某项工作的技术或者具体工作能力。这与劳动者的熟练程度有很大关系。综合职业能力与基本职业能力相比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职业能力。他不但需要劳动者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内的工作,而且还应当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或者岗位有独特的理解。并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外界环境的变化,通过技术改造、理念创新等个人能力提升工作的质量,因此,创新能力,探索精神等都是综合职业能力的基本组成部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都是在基本职业能力范围内所不具备的。 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主要构成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职业基础素质、职业优秀素质、拓展能力四个方面,这些素质决定着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质量和水平。 (一)基本素质。 作为会计电算化专业从业者应当具备基层财会人员必备的基本思想道德品质,这些素质与职业道德有很大联系,例如严谨、诚信、敬业、爱岗等是决定和影响会计人员工作质量的最深层次因素。 (二)职业基础素质。 职业基础素质是一种更为专业化的素质,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它包括在日常工作中从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创新和协调能力,对于人员和事件的组织能力。 (三)职业优秀素质。 职业优秀素质是综合素质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这种素质还可以细分为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能力,如在处理会计账目时的分析、记录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二是编制与分析各种报表的能力,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编制常见的主要财务报表。 (四)拓展能力。 会计电算化人员的综合素质中还离不开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拓展能力,例如经济管理中应用文写作能力,与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沟通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这些都能影响到他们平时工作的效率,一个默契的会计团队通常比一般会计团队的工作效率高出1倍。 三、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途径 (一)在人才培养中应当注重学生能力的提升。 培养学生能力应当成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优秀,因为学生的能力是综合素质的优秀内容,学生一旦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各种能力,其综合素质也能在其影响下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首先应当制定目标,将该专业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各种专项能力作为培养的基本目标和方向。然后按照具体的能力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其中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大的方面。确保学生不但具备展示的理论知识储备,还应当训练出过硬的实践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在对社会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定,那些具体的岗位任职要求应当成为教学中的重要参考。 (二)突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总体目标,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和突出人才的实用性的具体要求,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实践中应当突出教学的实践性,理论课程体系要以职业素质为优秀。为确保会计电算化专业与社会中岗位群要求的职业能力相匹配,必须在教学中努力体现能力培养的要求。在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理论课程对于能力培养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学生能够顺利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且要保证学校的教学与实际的社会实际环境相符。专业教学应当以培养目标为主要依据,在职业岗位能力引导下,不断夯实学生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会计电算化专业素质与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另外还应当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另外教学内容中还应当包含各种专项能力的培养,例如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会计核算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等。 四、改革教学方法应有利于能力培养 提升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改革教学方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应当有针对性地保留原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传统教学方法,二是应当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成功的经验,在传统的培养教育中主要注重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的成果不断推动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素质的提升,但是这种模式下培养的学生虽然学习成绩都比较优秀,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培养模式中还是应当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作为教学的重点。 五、实践教学应强化职业技能培养 实践教学能够检验学生理论学习的效果,能够比较完善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和素质。对于实践教学的加强和重视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专业技能规范就此成为了实践教学的具体抓手,实践教学体系应当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优秀,在考核评估体系的帮助下不断完成实验实习基地的设施建设。 六、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存在重大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理论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不断完善培养模式,使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素质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才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符合社会需求。 作者:郭湘 单位: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学生综合素质舞蹈教学论文 一、高职舞蹈教学内涵及现状分析 高职舞蹈教学主要就是为了完成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这一目标,通过舞蹈教学中的特点来让学生的各方面能力都得到提高。高职舞蹈教学相对于那种专业艺术院校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形式来说要更加的广泛。在高职舞蹈教学中,更注重的是开发学生的潜能以及思维能力,通过舞蹈教学不断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高职舞蹈的教学主要是以满足社会需求作为教学目标的,在高职舞蹈教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逐步地让学生拥有舞蹈的意识。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形成一种人格化的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能力的培养,要对学生进行高效的舞蹈训练。我国高职院校要将舞蹈教学融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首先就需要对如今高职舞蹈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高职舞蹈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以及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够让高职舞蹈教学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国的高职舞蹈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比较复杂,所有学生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因此就导致了一个班级的学生在舞蹈动作以及舞蹈修养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的舞蹈基础普遍都不是很好,大部分学生之前都没有接触过舞蹈,即使有些学生之前接触过舞蹈的相关训练,但是对舞蹈的相关理论知识还是不清楚。因此高职院校的学生舞蹈的技能以及知识都比较差,这也就为舞蹈教学带来困难。舞蹈教学属于一种艺术教学,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过于松散,同时高职艺术专业的学生本身就没有很好的组织纪律性,这就导致在整个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纪律组织性比较差,这同样也就导致了舞蹈教学不能够顺利地开展。 二、高职舞蹈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1.高职舞蹈教学对学生智育素质的培养 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观察老师的相关动作来进行学习,然后对这套舞蹈动作进行模仿。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就能够逐渐培养学生的注意力以及观察力,同时还能够逐渐地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其实舞蹈的动作也是一种肢体语言,让学生在学习舞蹈动作的过程中,依靠自己的想象力去感受舞蹈中的内涵,在学生进行舞蹈动作的过程中,又能够产生丰富的联想。在这个过程中就能够让学生放飞心灵,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通过舞蹈中的各种技巧,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与发散思维。在高职院校中,因为学生学习舞蹈的时间并不是特别多,因此在有限的时间要求学生掌握舞蹈中的技能,就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观察力以及注意力。因此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还能够逐渐地将学生的观察力以及注意力培养起来,从而让学生的智育素质得到了培养。 2.高职舞蹈教学对学生德育素质的培养 舞蹈本身就是一种表演艺术,这种艺术主要是通过人的身体进行各种含有韵律的动作来体现。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必须通过不断的训练才能够达到舞蹈的要求,这门舞蹈教学注定需要学生刻苦的训练。在学生的训练过程中,其实也是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一种磨练。在长期的艰苦训练中,学生的意志品质必须不断地增强才能够坚持下来。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学生在长期的舞蹈学习过程中,会逐渐地增强思想品德修养。并且舞蹈表演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需要多人一起表演,在多人一起表演的过程中,要求学生之间的动作必须统一协调,在这个过程中,就能够逐渐养成学生遵守纪律的习惯。并且表演的过程本身是一个团体协作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每个学生都具有集体观念才能够完成表演。因此这些都能够培养学生的个人品质。特别是如今大多数学生都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因此很多学生从小就受到了家长的过分宠爱,使得很多学生都养成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很少去在乎别人的感受。因此通过舞蹈教学中的集体训练,能够很好地消除学生的这种思维习惯,让学生今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3.高职舞蹈教学对学生身体素质的培养 通过舞蹈教学来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是一项非常有效的途径,因此在舞蹈学习的过程中,各种舞蹈动作能够有效地让学生将身体的各个部位都活动开来。舞蹈训练能够让学生的肌肉、内脏器官以及韧带等身体的多个部位都得到运动,并且在运动的过程中,还能够促进身体全身的血液循环,让身体能够吸收更多的营养物质,同时对学生大脑的记忆力以及思维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相关的资料表明,长期参加舞蹈训练的学生,身体一般都非常的健美,身体素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而且身体的协调性也得到了加强。因此在高职院校中利用舞蹈教学能够让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的改善,让学生时刻都能够保持充沛的精力,对学习各方面知识会有很大的帮助。因此高职舞蹈教学对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高职学生舞蹈综合素质的培养途径 1.关注教学过程 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要通过舞蹈教学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够只观察学生对舞蹈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还要注意整个舞蹈的教学过程。因为舞蹈的本质就是一种艺术,因此舞蹈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向学生不断地渗透舞蹈的艺术美,要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培养学生的艺术气息。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教学的效率,不能够完全沿用套用传统的教学观念,要运用现代的科学效益观以及现代的价值创造原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提高舞蹈教学的教学质量。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在同样的教学质量基础上,最好是用最少的时间,这就是现代高职舞蹈教学的目标。还因为高职院校的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大,而且舞蹈的基础也比较差,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就必须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分不同的层次来进行教学。同时在教学评价上,也不能够太注重学生的舞蹈技能,教师应该衡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学生的进步与发展。这样就能够对学生给予鼓励与引导,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舞蹈。 2.渗透文化气氛 我国的高职舞蹈教学中,教学的内容只是结构设置中,通常学校都比较喜欢注重对象的专业性结构,对知识结构的完整综合性却不是非常地看重。这种培养方式能够很好地培养出舞蹈艺术的表演人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是综合性素质人才,要求高职舞蹈教学中培养的是知识结构更加齐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因此过去的这种传统的教学结构设置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的高职舞蹈教学,而现代的高职院校需要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要想通过舞蹈教学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就必须要注重文化素质的培养,因为文化素质是高职舞蹈教学中的知识基础,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重视课堂教学的过程,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文化气氛。一个学校只有在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气氛中,学生才能够更好地学习,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并且结合学校本身的特色,来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在培养学生舞蹈的知识与技能的过程中,需相应地注重文化知识的培养,在教学内容结构的设置中,同样要注重对学生文化内涵的培养,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注重实践活动 因为舞蹈的本身就带有很高的实践性,所以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也必须要重视舞蹈的实践性对学生的重要性。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在培养学生相应的舞蹈技能与知识的同时,要多为学生创造舞台表演以及在社会中义务服务的机会,让学生能够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通过让学生在社会中实践,不但能够很好地磨练意志,还能够增强学校的影响力。高职舞蹈教学的实践性不仅是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同样需要注重教学的实践性。比如在讲完各种舞蹈知识之后,可以安排更多时间进行实际的排练,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主动去学习自己喜欢的舞蹈,并让学生自己创作与编导一些相关的舞蹈节目在学校中表演,这样能够充分地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实践能力。教师在实践活动中,要给予学生适时的引导,将学生丰富的想象力激发出来,从而真正让学生学以致用,这也是开展实践活动的一个目的。 4.提高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能力之一,人类就是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够取得发展与进步,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高职院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在高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教学也应该要注重这方面的培养。因为舞蹈的本身就是一种艺术,教师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引导学生挖掘舞蹈动作中的内在关系与规律,培养学生的在观察中不断思考,从而养成一种创新的习惯。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现代的先进多媒体教学技术,让学生在宽松的学习环境中打开视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达到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标。 四、结语 在高职院校中,采用舞蹈教学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近几年来逐渐受到我国高职院校的关注。通过对舞蹈教学过程研究发现,舞蹈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使各方面的素质得以提升,在舞蹈实践过程中走出校门,更好地融入社会。现代社会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更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成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而高职舞蹈教学则刚好能够满足现代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要求。因此,高职舞蹈教学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很重要的意义。总之,通过对高职舞蹈教学的分析,也可以了解到舞蹈教学确实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作者:倪佳 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下的教育心理学论文 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 大学生素质教育分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法律素质及道德素质。思想素质有思想情感、思想认识、思想方法三方面,政治素质有政治观点、政治信念、政治立场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是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道德及政治观的综合体现。人文素质是指人们在人文方面所具有的综合品质或达到的发展程度。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学习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以及运用所学所能将个人目标或任务付诸实践的能力。法律素质是其所具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的综合体现。道德素质是其做人及行为实践过程中对其自身起规范作用的心理品质。 二、大学生素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一直提倡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进,但实际情况不近人意,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思想政治素质教育难入人心,。在这个价值观高度多样化的时代,学生现有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和相关课程内容差异大,施教者难以有效输入新的思想政治认知。 2.人文素质教育难以深化,现行人文素质教育只达到人文知识教授层面,学生无法真正理解人文思想、法掌握人文方法,更无法遵循人文精神。 3.大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原动力,普遍只想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工作,缺乏高层次追求。4.大学生法律和道德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道德素质存在道德评价失准、道德价值取向混乱问题。 三、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大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们,我们需要理论结合实际,发现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运用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引导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逐步形成,解决高校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其一,用皮亚杰的建构学说中同化和顺应这两种建构认知结构的方式的理论来指导思政素质教育。思政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会将施教者所教授的信息纳入并整合到自身已有的认知结构,加强和丰富原有的结构,只是这一同化过程学生会过滤和改造施教者给予的外界刺激。也就是说,学生已有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如果和施教者所授结构不一致,那么他们就可能不接受甚至排斥。这正是目前思政教育存在的问题。虽然思政教育在同化过程中受挫,但是我们可以在顺应过程中找到改变这一现状的希望。因为受教者的认知无法适应客体要求时,就会创造新的认知结构来适应环境需要,这是一个自我改造的过程。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政素质教育如果能把握好学生在同化和顺应过程的中认知结构变化的节奏、时间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度,那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就可能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建构起大学生全新的思想政治认知结构。 其二,高校若能重视和提高学生的认知驱力,那么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将实现由现目前学生仅仅是机械接受人文知识的层度到理解人文思想、掌握人文方法、遵循人文精神的深层次转变。认知驱力是奥苏贝尔三大成就动机中最重要和最稳定的一项,此外还有自我增强驱力和附属驱力。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种动机就是对求知的需要。人文教育无法深化的原因在于对实利的追求。而奥苏贝尔对认知驱力的重视本质是对认知和理解的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同学生作为学习者的心理倾向契合。所以只要高校引导和培养大学生的认知驱力,就能转变大学生认为人文素质教育没有现实意义的想法。 其三,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介绍给大学生,并引导学生追求较高层次的人生需求,帮助他们找到创新意识的原动力。文献显示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人生需求模糊,甚至是缺失,尤其缺乏对自我实现需求的追求。马斯洛理论把需求由低到高层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我们可尽力引导大学生追求马斯洛理论的高层次需求,鼓励他们将自我实现作为自己的终身人生目标。 其四,高校可在法律道德教育的课程中引入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以唤起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对责任感的考虑。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分为六个阶段,而我们要重点引荐给学生的是第六个阶段,即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这一阶段的人确立起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的道德观,他们懂得德性的本质、以尊重人为目的而非手段为前提。执此道德观的人是推动社会道德发展的力量。具体可选用科尔伯格的“海因茨难题”这一经典道德两难问题作为课堂开放式讨论话题,了解学生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而后,为其讲解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及基本法律知识以激发和普及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意识。 大学生素质的形成看似由外至内,其实也是一个内心变化引起外在行为表现变化的外化过程,是需要施教者带着潜移默化的意识耐心引导和培养的过程。因此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有效提高综合素质是顺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当然,本文的研究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有所帮助。 作者:邓丽萍王昊灿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科技创新论文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的探索与实践 1.做好导师和项目的遴选工作为保证STITP能切实有效地开展,项目指导教师一般为各专业的骨干教师,且有在研项目,学院则在科研资源的利用分配、评优、工作量等方面给予指导教师倾斜,以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项目选题主要是以学生自主选题和教师根据在研的科研项目组织选题。这些项目大部分为教师在研项目的子课题,保障了STITP项目来源的稳定性,促进师生科研学术工作良性发展。 2.确立导师负责制项目和指导教师确立后,学生要和导师签订协议,导师向学院负责,同时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与完成。如引导学生选题,撰写项目申请书、立项书等,以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团结协作和组织实施等综合能力。5.建设合理的学生科技活动梯队为保证学生科技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搭建金字塔型的学生科技活动梯队尤其重要。一年级是学生打基础的时期,可以通过开展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科技活动来提高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要在广泛参与一年级学习活动的基础上,选拔、挑选部分优秀学生开始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二学期使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项目,并开始项目申报;三年级开始科研试验与结题,并将可继续深入的项目发展成毕业论文。 二、科技创新训练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体现 1.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通过科技创新训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在科研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需要利用学校的各种有利条件对不同学科进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在探索、研究、创新过程中学会自主学习,学会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2.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精力充沛,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富有进取和探索精神,在教师的指导下,可能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破,对其以后的研究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本科生科研训练可以服务校外,将社会提供的服务和课程联系起来,使学生在参加服务的活动中满足社会需求并形成社会责任感。 3.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大学生在参与科研的过程中,其项目从论证、立项、实施到实验结果的分析都要进行全方位的权衡比较,得出最优化的决策,需要与老师、同学以及其他人交流协作,单靠一人力量很难完成。有助于学生培养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学会处理各种关系,提高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4.有利于塑造学生独立精神品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利于提升校园文化的品位,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应该成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旋律,把大学塑造成创新者的精神乐园。在整个过程中,逐步形成健康的道德品质、顽强的意志力以及思维和行动的独立性与做事一丝不苟的品质。 5.有利于提高学生创业、就业的竞争力科技创新不仅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拓展空间。也是提高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的重要砝码。 作者:陈国梁 白占涛 刘冲 孙志宏 贺晓龙 单位: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下人文精神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状 (一)理想信念与责任心的缺失 受各种价值观的冲击与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当前许多大学生的功利意识浓厚而理想信念不明确。许多大学生对自己的未来缺乏有效的规划,没有明确的理想信念,抱有过好每一天、享受每一天这样的思想。此外,当前许多大学生将自我价值的实现作为其努力的优秀与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只关注个人利益而忽略了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据调查与了解,近年来,我国“啃老族”的数量不断扩大,大学生在毕业之后难以正常就业,给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 (二)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较低 在当前的高中教学中,许多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导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且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活动具有很大的被动性与强制性,自学能力非常差。到了大学阶段,学校的学习环境较为宽松自由,在这种环境氛围之下,那些自制力较差且不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就很容易变得消极懈怠,长此以往,他们的文化素养就会降低。此外,当前的大学生普遍存在心理素质较差的问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力推行,当前许多大学生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从小被溺爱,以至于他们常常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一定的沟通能力,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当前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学生的心理素质较低,很容易产生迷茫、失落等不良情绪,进而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 (三)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较为严重 当代大学生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问题,这与其家庭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密切相关。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得到了学校、家庭甚至社会的过分关心,导致其过分注重自身感受与荣辱得失而忽略了集体协作的重要性。在班级活动、学校活动与社会活动中缺乏集体意识,我行我素,无法顾及到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此外,据了解,许多大学生都存在着过分追求物质生活而忽略自身的精神生活的现象。例如,许多大一的新生在入学之初就要求父母为其配备笔记本电脑、新型智能手机等设备,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许多学生去名牌店高价购买服装或者名牌包包,不依据自身的实际支付能力来进行购买,不符合理性消费的理念;部分学生拿父母辛苦赚来的钱吃喝玩乐等。 二、音乐人文精神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音乐人文精神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教育的宗旨在于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大学教育不仅应当注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其懂礼仪,知廉耻。音乐人文精神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未来的憧憬,它是求真与想象的完美结合,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国家以及世界的有效途径。音乐人文精神的培育可以陶冶大学生的情操,增加大学生的人生经验和人生哲理,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其心灵得到升华,人格更加健全。 (二)音乐人文精神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是构成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两个方面。将音乐人文精神融入教学活动中,使其与教学活动相结合,与科学技术相联系,可以有效缓解高科技对于人性发展的负面影响,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价值观方面,高科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人们价值观的扭曲,音乐人文精神的培育,可以降低大学生对高科技的依赖,改变其价值观。 (三)音乐人文精神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 良好的专业素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构成必不可少的部分,音乐人文精神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其学习方法与学习方向,促使其治学态度更为严谨。学习方向反映了大学生的鉴别能力,学习方法反映了大学生的学习过程,而治学态度则体现了大学生的价值观,音乐人文精神从这三个方面对大学生产生影响,从而促进大学生专业素养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有效提高。 (四)音乐人文精神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学科分化与学科扩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学问普遍存在功利化的倾向,人文学科的地位越来越低,领地越来越窄。教育体制导致了科学与人文的隔绝,许多科学家都缺乏人文关怀的精神。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心理素质较差,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音乐人文精神可以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完善其人格,帮助大学生找到其理想中的精神家园,提高其审美情趣,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结语 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要求,而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对策,音乐人文精神对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高等院校应当注意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人文精神渗透到课堂教学中,通过文艺汇演、专题讲座以及板报等形式来加强对大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作者:鲁芳 单位:唐山师范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技术论文 例如,在教育技术专业教学中,教师可以将学术分为不同小组,并要求学生根据教材内容、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及相互直接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当前教育中常用的信息化技术。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要求小组中的学生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推选学生代表来到讲台进行一场简短生动的课堂教学。在此过程中,教师不再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也不再对学生的表现和意识进行束缚与限制。此时,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得到激发,首先能够提高学生的探究学习能力,其次能够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与交流能力。在最后的生动的教学活动环节中,教师组织学生将所学的知识通过活动的环节灵活的综合,使其成为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又如,教师可以灵活利用多媒体教学法开展教学,使学生获得更深刻的认知,同时丰富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在教育技术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与设备给学生播放具有代表性的课堂教学视频,让学生观察优秀教师开展的现代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从抽象枯燥的讲述变为生动具体的视频。 1侧重于实践教学 在此基础上,教师应该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的实践教学比例,要通过更大比例的实践教学比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引导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使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教师联合院系为学生筹备相应的模拟教学比赛,可以以“现代教育”为主题组织学生充分利用所学的知识开展现代化的教学。这就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新的机会与方向,组织学生合理运用所学的知识以及个人的能力和经验开展实践教学,并从中获得更真实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关院校应该组织学生进入社会,并在社会中进行更真实的实践教学。这就需要院校为学生争取相应的实习名额,同时需要教师做好学生实践学习的准备和监督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学生可以以实习教师或者实习生的身份进入学校或者相关的单位,进而将自己所学的知识通过实践工作展现出来,同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得到逐步提高。通过更大比例的实践教学,学生就可以在教育技术学习中更清晰的发现自己的不足点,同时在教师的指导下弥补自己的不足,同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进而使日后的学习得到更有效率。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可以得到培养,也可以从中提高自身的临场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各项综合能力。 2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与此同时,教师需要在教育技术专业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教师才能帮助学生肯定自身的优点,才能帮助学生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并没有重视对学生进行评价,或者说并没有从多个方面全面的评价学生。因此,部分的优点被教师否定,导致学生的能力与优点没能被进一步发挥,这就导致学生的能力与素质被束缚与限制,无法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因此,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有效的教学评价,教师需要对学生的能力与素质进行肯定。换言之,教师不能只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而应该善于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能力与素质。例如,学生在学习教育电声系统时虽然没有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但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理解与实践的经验提出个人的见解,这就体现出学生的创新能力。此时,教师应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肯定与认可,并且需要针对学生表现出的能力进行培养,这就能够让学生的各项素质得到突显,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3结语 总的来说,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有效提升是教育技术专业教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众多教师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与交流,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见解,推动教育技术专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曲庆红 单位:白城师范学院教务处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就业论文 一、对工作经验的限制 目前,为了降低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多数企业都对求职者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要求求职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招聘大学生而带来的附加培训成本、风险成本以及机会成本。但由于大学生很少有接触社会的机会,工作经验更是无从谈起,导致就业时碰壁现象比较严重。 二、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能力的相关对策 想要促进大学生就业,需要政府、高校和大学生自己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公平就业的制度保护;此外,高校应该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对大学生未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大学生作为就业环节中的重点要素,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保证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公平就业。 (一)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决定大学生就业机会的主要因素就是其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为此,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是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实力的首要因素。首先,学生们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学习态度,这是保证其获得良好学习成绩的前提。由于经过了高考,大部分学生将大学视为是一个享乐的场所,心态的适度调整是该阶段的一个难题。由于我国大学秉承着严进宽出的理念,多数学生并没有太大的学习压力,对于就业的意识还不够深刻,为此,大学生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将就业的客观压力转换为学习的动力。其次,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扎实的基础知识是获得良好成绩的关键,大学生需要构建一个全面合理的知识框架,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加深理解的同时增强其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干部也要意识到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重要性,把握机会锻炼自己。最后,大学生要掌握适当的学习方法,由于大学的教学模式与高中有很大差异,如何做到自主学习,是大学生需要掌握的关键。 (二)调整就业预期和就业意愿在双向选择体制下,大学生面临着很大的就业风险,只有打破传统的被动就业模式,树立灵活的就业观,才能更好地应对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压力。对就业的预期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就业范围,从而增加就业难度,“高也成、低也就”的就业意愿,能够帮助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更加合理的调整。此外,大学生还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意识,由于部分高校存在短期就业率的思想,致使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十分慎重,担心求职人员跳槽从而增加企业成本,为此,高校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就业观,让学生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主动寻找就业机会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行业行为也不够规范,为此对就业机会选择的主动性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简历的设计、投递以及对面试环节的充分准备都能够帮助大学生增强选择就业机会的主动性。要知道,作为求职者的第一印象资料,简历的设计一定要简练、别致,此外要把握好投递简历的数量,并根据个人偏好对面试单位进行适当舍取,以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公司。 三、小结 综上所述,综合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就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近几年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每年的毕业人数都在呈上升趋势增长。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心的重点话题。就业似乎成了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想要解决就业问题,首先要增强大学生自身的素质,要知道,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呈正相关的。此外,想要把握好就业机会,就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价值观。对大城市的就业预期以及对高薪行业的觊觎都不利于大学生的就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的完善自己来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也为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就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陈晨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学生综合素质体育教育论文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指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综合素质教育是高校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大学教育的根本,高校体育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高校体育教育中不仅可以开发学生的潜能,还可以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广大高校体育教师只有真正理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涵,才能充分地开展高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一、高校体育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高校的体育课程教学,不仅可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学生具备真正适应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能力;还能够提高学生的体育知识水平,正确掌握体育教育的目的,了解体育锻炼的科学常识,树立积极的健康观念,学习自我评价健康的方法。教师通过传授学生体育锻炼的技术,使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增强学生的体育审美能力。同时,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施适宜的体育教学方法,让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能够尽情地发挥自己的体育专长。高校体育教育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让学生懂得体育锻炼的好处,形成经常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使终身体育思想在学生心中扎根。通过体育教育的功能作用,树立学生的集体爱国主义意识,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和顽强的意志,促进学生优良品质的形成。 二、如何在高校体育教育中贯穿综合素质教育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其中包含着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是服务于综合素质教育之中的一个元素,它和素质教育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贯穿于高校体育教育的过程是体育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高校的体育教育工作者必须要转变观念,树立新的体育教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作为体育教学目标,逐步增强学生的健康体质,重视体育文化知识的传授,尤其是重视学生的体育心理教育。经过多年的体育教学实践发现,高校体育教育既能够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能够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又能够塑造学生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性格特征;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承受能力、适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这些优秀品质都是学生进入社会后所必备的能力,是学生投入社会的精神积淀。 三、丰富学生的课外体育锻炼,加强其自身能力的培养 学生除了在体育课上锻炼和学习,教师还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来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能力。例如建立体育俱乐部,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记录下学生的考勤和锻炼情况,以纳入学生的体育总成绩之中,学生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真正掌握体育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目的。在开展体育俱乐部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爱好开展相应的体育项目和比赛,在比赛中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体育技能、参与意识和健身意识,这些比赛会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利用校园的体育娱乐作用和导向作用,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体育情感、良好品质。因此,在高校中开展多种课外体育活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学校要将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作为首要任务,给教师提供继续进修和深造的机会,把培养骨干教师作为继续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的一名体育教师,要充分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不断掌握新的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做充分的准备。在高校体育教学中,高素质的体育教师要有创新能力、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及敬业精神,要树立终身体育教育观,进行大胆改革,不断创新,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培养学生终身自觉体育锻炼的意识,使学生能在有限的大学校园生活中,掌握几项终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实现学生终身受益的素质教育。 总之,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才激烈竞争的时代,大学生能否成为国家的栋梁,直接影响着祖国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当代的大学生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较高的体育锻炼的水平,既要有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强健的体魄。形成终身自觉体育锻炼的体育思想,学生才能适应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因此,教师一定要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贯穿在高校体育教学中,为培养更多的综合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侯涛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物理课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论文 摘要:九十年代初期,在教育科学领域中形成了一种具有社会时代特征的新的改革思潮一一STS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了在教学中将学科理论和当前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我国推行这种教育模式,是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之必须,它旨在培养高素质的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一代,造就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跨世纪人才。 为了更好地实施STS教育,采取课堂渗透的方法在当今教育体制下无疑是一条主要途径,但仅有这还不够,有效和生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必将成为一种最重要的开放式的辅助手段。近几年来,我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开展课外小实验活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高中物理试验课本上除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外,还根据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确定了近20个课外小实验,我觉得将其分布在三年时间内完成仍显不足。为此我联系有关章节知识,另外增补了10多个。如在《动量》一章里增设了“用自来水观察反冲运动”;在《电场》一章里增设了“静电屏蔽现象的观察”;在《光的色散》一节里增设了“室内彩虹形成”等小实验,平均每月至少有一个可做。我把这30多个课外小实验编成序列,按教材的特点分阶段以各课外实验兴趣小组为中心组织实施,每个小实验尽量要求学生独立设计,独立操作,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对于难一些的小实验,我给予一定的提示与指导,包括实验原理、所需器材、操作与观察要领等。有些实验原理简单,需要的器材不多且在身边易找,要求他们在实验室外随机场所完成。而有些实验需要利用实验室现有器材,必须要他们在实验室里完成。如“测人的反应时间”、“缝衣针浮在水面上”、“观察光的衍射现象”等大部分小实验均可在实验室外完成,而“观察电磁感应现象”、“微小形变的显示与观察”等少部分小实验可在实验室里完成。 每学期每班能收到学生完成的课外小实验报告和小结达100余份,对这些报告和小结我都给予了及时的批阅,从中还筛选出20余篇优秀报告和小结装订成册进行展览,然后存档。 丰富有趣的课外小实验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加深了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同时提高了动手操作和手脑并用的能力,对学生智力开发不无裨益。 近几年高考中,加强了对课外实验设计能力的考察,这标志着今后高考命题的改革方向。由于我重视学生课外实验设计能力的训练,99年高考中,我所带的毕业班实验题得分率较高,平均分为15.2分,而实验题总分为17分。 二、开展科技小制作和撰写科技小论文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科技创造和发明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应用物理学也因此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要想培养爱迪生式的大发明家,必须从小事做起。 首先,我将教材上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联系较紧的知识作恰当地扩展,引导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科技小制作。如在学完“静电感应”后,学生完成了“简易静电吸尘器制作”和“简易验电器制作”;在学完了“动量守恒定律”后,学生完成了“微型火箭的制作”;在学完电路知识后,学生完成了“简易热得快自控电路设计与安装”、“节日闪烁彩灯电路的设计与安装”和“多用电表组装”;学完了“透镜成像”后,学生完成了“照片的拍摄与冲洗”;学完了“声波”知识后,学生完成了“普通开水壶报警器设计与安装”;学完“磁场”后,学生完成了“指南针制作”等等。 其次,我引导学生对身边观察到的和课本上遇到的物理现象作理论和实践上的思考,写出了一篇篇嫩稚而又不失科学的小论文。学了“向心力”知识后,学生写出了《汽车拐弯安全谈》;学了“动量定理后”,学生写出了《汽车制造中的舒适问题》;学了“超重和失重”知识后,学生写出了《在宇宙飞船中的生活起居》;学了“圆周运动”后,学生写出了《地球形状为什么是椭球体》;学了“振动和波”后,学生写出了《房屋建筑中的防震设计》等。 再次,我结合现代前沿科学和对未来科学的展望,引导学生大胆地进行科学幻想。他们在查阅了我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写出了一篇篇发人深思的科幻小论文。如《月地索道与来来太空旅游》、《未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超导现象与电力革命》、《反物质世界与物质世界的碰撞》、《环保生物电池》等等。 生动有趣的科技小制作和小论文撰写活动,极大地陶冶了学生们的科学情趣,培养了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创造、独立幻想的能力,对他们养成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习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他们未来献身科学的人生道路也有很大的启迪。 每学年每班能收到学生的小制作和小论文达50多件(篇),在98年由京山县科协举办的中小学生科技小论文、小制作评选活动中有2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4人获三等奖,获奖数居全县各校之首。有二项还作为科技成果向有关单位推广,如《楼道感应灯控电路的设计》被推广到建工局,《热得快自控电路设计》被推广到制造厂。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学生在学校相对比较封闭,与社会有较大距离。但学生终究要走入社会,在人海茫茫中寻找自己的位置。而未来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苛刻,生存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必须引导学生学会面对社会和适应社会。 结合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我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到农村、工厂和街道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如在京源大道上测定汽车、摩托车的速度后,学生们发现不少汽车和摩托车超速行驶,于是他们写出了《城市交通事故成因》并呈送县交警大队,使自己也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光缆通讯”的学习和中央电视台关于“拉线有电打死了人谁负责”的讨论,我组织学生参观了街道和工厂的通讯线路布局,发现有些地方的通讯线路像蜘蛛网似的,有的离高压线和照明电路较近,于是他们写出了《通讯线路的合理化布局》呈送县电讯局,报告上还附有照片。 结合电能输送的知识,我组织学生到我校社会实践基地永兴镇汪岭岗村进行调查和访问,发现有些村落灯光很暗,线路电压降较大。个别村落还没有通电,晚上用的是柴油灯。走访中还得知电价较高,农民用不起。于是同学们写出了《关于汪岭岗村输电线路的布局与管理的意见》分别呈送该村委会和镇供电所。此外,还就噪声、光、白色污染等环保问题,下水道面盖不全造成儿童不幸堕入身亡的问题等进行了社会调查,都写出了调查报告,并呈交有关单位。呈送的报告中大多有回音,通过半年的整改,均有一定的成效。为此,汪岭岗村委员会、电讯局、县文明办、县城建局向学校送来了感谢信。98年5月在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报告评选活动中,有三篇获一等奖,5篇获二等奖。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促使了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一些社会生活实际问题,提高了他们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主人翁责任感。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况,则可直接得出OA段细线竖直的结论,问题的解决会变得更加快捷;2003年15题在由库仑定律得出了a、b对c的静电力谁大谁小后,就可用科学假设法假设若两力一样大,则代表他们的合力的对角线会沿与ab平行的方向,那么当a对c的静电力小于b对c的静电力时,对角线会与cb线的夹角小于60;22题要应用理想化模型法认为系统在衰变过程不受外力,则衰变前后动量守恒,进而才能求得带负电的π-介子和不带电π0介子的动量大小之比;23题要通过观察6个点的分布,先舍弃左起第2点,再作U-I直线,让其余5个点尽量靠近直线且均匀分布在直线两侧,进而求得电阻和电阻率等等。 上述几种能力的考查,不仅对中学生,而且对中学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教和学都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有所改变,因为这些能力是不可能通过题海战术获取的,而必须在教和学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养成。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形体训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舞蹈形体训练的含义;形体训练的价值取向;舞蹈形体训练的基本原理与内容形式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舞蹈形体训练课程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舞蹈形体训练学科本身的准确定位,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形体的基本内容包括体形、体态、体态语三个要素、体形可称作“静态形体”,体态可称作“动态形体”、以人体解剖学和人体运动科学为基础,以体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基础的美学原理为指导,培养受训者的审美情趣、舞蹈形体训练在高校备受大学生的喜爱、舞蹈形体训练对大学生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开拓艺术思维,提高全面素质、舞蹈形体训练的基本原理、舞蹈形体训练的内容是进行体能素质训练、舞蹈训练的主要方式等,具体请详见。 内容摘要:舞蹈形体训练课程的研究与实施,可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开拓学生的艺术思维,培养学生的健美姿态及塑造较完美的体形,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提高对美的鉴赏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关键词:形体训练舞蹈体形美 舞蹈形体训练课程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近年来在诸多高校针对文理科大学生新辟并兴起的一门艺术课程,这门课程一经设置就在感情上赢得了众多大学生的认可和青睐;在理论上得到了众多教育工作者教研实践的支持。这一现象表明:舞蹈形体训练学科本身的准确定位,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健美姿态及塑造较完美的体形,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提高对美的鉴赏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舞蹈形体训练课程,无论与基础性的文化课相比,还是与舞蹈专业课程相比,都有着它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是尚待开发建设和逐步完善的。为推进和深化大学生舞蹈形体训练课程的教学与研究,笔者拟就舞蹈形体训练的含义、价值取向、内容形式、实施措施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舞蹈形体训练的含义 形体的基本内容包括体形、体态、体态语三个要素。体形是指人体的自然形状,即人体的外形特征与体格类型。体态是指人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某种习惯姿势,即人的站立、行走、坐卧、举止的身体姿势状态。体态语是利用身体的姿势、肢体动作、面目表情等作为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的辅助性无声语言。它是人们在长期交际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自然肢体语言,伴随着有声语言用于交际中,是对有声语言的一种强化、补充和丰富。 体形可称作“静态形体”,体态可称作“动态形体”,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又会互有影响。总体看来:体形的状况更为先天和可观,而体态的后天可塑性则更大;体形主要反映人体基本状况,而体态主要反映人的修养及品位。 舞蹈形体训练是指通过运动训练对人站、坐、卧、走、跑、跳、支撑等基本动作进行科学的、美的训练。舞蹈形体训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以人体解剖学和人体运动科学为基础,以体育教学理论为指导,采用科学的方法,改变受训者原始、自然、粗犷的形体动作状态,提高人的运动机体的柔韧与灵活性,增强肌体的可塑性与形态美,逐步改善受训者的体态动作美。 2.以基础的美学原理为指导,培养受训者的审美情趣,增强其认识美、发现美、表现美,从而创造美的意识,逐步提高受训者的高雅气质和运用自如的形体技巧,塑造自我、表现自我优美形体的动作能力。 舞蹈形体训练是一门科学,它以人体科学理论为基础,美学原理为指导,是一种综合性的基本素质训练。简单来说,形体训练就是美的训练,即外形美与内在美的训练,它是改善运动肌体、增强体质、提高形体美与增强审美意识,将人们无意识的肢体活动演变成有意识的强身健美运动,从而获得更为健美的体格,优雅端庄的体态,匀称和谐的形体,举止潇洒的风度。形体动作训练是载体,是基础;美的意识是灵魂,二者不可偏废;美的意识只能在形体动作中去培养。 二、形体训练的价值取向 舞蹈形体训练在高校备受大学生的喜爱。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舞蹈形体训练的学生,改善了他们的体态,增强了美的意识,培养了创造美的思维,提高了发掘塑造自我、适应环境、表现自我的能力,养成了高雅得体的气质,在现代社会交往中这种美好的形体及风度气质总是受人欢迎,不仅给人以美感,令人亲近、羡慕,而且还会涵养个性与人格魅力,使人变得更富亲和力与征服力。他们往往拥有更多的自信,这对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获得较为理想的职业,增加获胜的砝码,利于人们把握身边的机会。另外,审美内容的社会化,使现代人普遍向往个高、健美、潇洒的形象,而那些个矮、偏胖、过瘦、形体不美的人也有这种个人向往。尽管他们在人格和聪明才智上并无欠缺,但外形的某种不足让他们在工作和社交中平添了许多烦恼。在社会的竞争中,他们往往更容易产生自卑,并因缺乏自信与勇气而处于弱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形体美现已成为当代青年,特别是大学生欣赏与迫切追求的目标,它是培养美好风度和气质的第一步。试想,一个斜肩、塌胸、腆肚的人,装束打扮得再好也欠缺风度和气质。一个人的形体状况和大方雅观的举止,并不仅仅是个人的小事,还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程度的反映,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整体国民素质的综合表现,是关乎民族和国家总体形象的大事。 舞蹈形体训练对大学生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是因为:舞蹈形体训练是集舞蹈、音乐、美育、体育为一体的新综合课程,其内容丰富多样,并能以其独特的形式营造特殊的课堂训练气氛,并使人始终处于快乐而富美感的运动中。优美的音乐,多变的节奏,人体通过各关节、各部位肌肉群的协调运动,创造出千变万化的舞姿与舞步,让参与者身心合一、陶情养性、展示自我、增进交流、促进协作、感情升华,在训练中陶醉于高尚的精神愉悦和美的享受。 开拓艺术思维,提高全面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和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这是开设形体训练课的基本目标,也是开设形体训练课的重大意义。多年的舞蹈形体训练教学实践,使笔者体会到,舞蹈形体训练课在宏观上看:一是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是一种知识、审美、趣味多方位的综合性探索;二是健美人体,美化人生,建立一定的良好的自我概念;三是能满足学生对强身健美的求知欲望,培养正确审美意识;四是有利于调动学生体能锻炼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持续性;五是有利于培养学生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磨炼刻苦、顽强、坚毅的意志品质。从微观上讲:舞蹈形体训练,一能促进身体正常生长发育,使青年人个子长高;二能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使视、听、动觉等各感觉器官得到锻炼,提高脑中枢传导速度,从而使人思维敏捷,记忆力增强,智力得到发展;三能改善心血管系统的功能,运动可消耗血管壁周围多余的脂肪,使管壁富有弹性,口径增大,血流量加大,进而使心脏得到充分的氧气和营养物质,起到积极预防疾病的作用;四能矫正骨骼的形态,使不良骨形在正确的压力、拉力下向正确方向发展,增强骨的弹性与坚固性;五是拉长肌肉线条使肌肉丰满、结实、匀称,从而达到改善人体线条使之美化的目的。 三、舞蹈形体训练的基本原理与内容形式 舞蹈形体训练作为一门课程,具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和逻辑体系。以改善学生的体型、体态、体质为目的,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阐明舞蹈形体训练的基本原理以及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并注意知识性、科学性、可读性、前瞻性的原则,努力架起教学大纲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其课程内容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 1.舞蹈形体训练的基本原理。首先让学生了解形体的含义;舞蹈形体训练的意义、目的、人物及要求;了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自我生理与心理特征以及人体解剖、运动生理的基础知识。同时,向他们灌输舞蹈形体训练的新理念,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并引导他们确立适合自我行之有效的舞蹈形体训练方法和目标。 2.舞蹈形体训练的内容是进行体能素质训练,这是基本功的训练,也是课前必备的热身活动。它涉及到肢体的各个部位:颈、肩、胸、背、手臂、腰腹、胯、腿部、膝关节、脚踝及跳跃的单一练习。通过局部到整体的综合训练,使学生身体的不同部位分别具有一定的开度、软度、延伸、收紧、放松、柔韧、力量、控制等,把身体的各部位充分“解放”出来,使之处于自控、自如的状态,才能顺利地进入舞蹈美感的训练。 3.舞蹈训练的主要方式。这部分的训练内容及方式多种多样,传统的有:芭蕾舞、社交舞、民族舞、校园集体舞;现代的有:现代舞、有氧拉丁健身操、舍宾、街舞等。曲径通幽,可适情、适时、适地、适人地选择合适的方式训练学生,以达到形体美的训练目的。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英语护理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论文 一、加强第一课堂在综合素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课堂,是综合素质培养的主阵地,是学生掌握各种知识最主要的途径。作为高等院校,应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改变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按专才教育模式设置的教学体系与内容,加强基础教育,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加大文化素质课程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及各种行为规范的教育。这种教学改革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主席在1999年6月15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特别是由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以及过于划一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师生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只有解决了第一课堂的问题,才能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到英语护理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在听、说、读、写、译各个方面的能力都得到锻炼。不能让学生只学“哑巴英语”,即只会读、写,不会听、说,对于护理专业学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他们将来要与病人进行交流。 二、重视第二课堂的组织和开发 第二课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英语讲座、讲演。讲座、讲演内容包括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学艺术修养,介绍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方法,追踪前沿科学的新进展,介绍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介绍当今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发展机遇等等,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通过系列课外读书学艺活动,向学生推荐应读、应知、应看的中外各类名著、名曲、名画、名剧等目录,提高学生的欣赏品味。通过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录像、网络等)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形势政策、道德修养、社会适应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要鼓励学生不失时机地踊跃参加,积极接受英语交际应用的实践锻炼,如参加学校的英语角、节日晚会、英语演讲比赛等,在观看英语方面的电视、电影、录像等娱乐节目时也可以提高英语水平。此外,教师还可以精心设计、组织与第一课堂有关的其他英语交际应用的互助学习活动。这样,不仅复习巩固了学生课堂内所学的知识,而且还大大的开阔了他们的眼界,丰富了他们的知识,从而在有形或无形中激发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永无止境的求知欲。提高了学生的文化素质修养,提高了学生的科技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加强校规校纪建设 这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自身素质)必不可少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也是英语教育的责任之一。主席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主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这项工作,就抓住了素质教育的灵魂。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完善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的自身修养,使学生的综合素质扎根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对不良因素的抵抗力。 四、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这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和关键,教师应通过各种途径(教师再学习、再深造,各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往来、教学经验互补,学生教学、管理等工作研讨等),利用一切机会,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做出表率。在教学活动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中,渗透综合素质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仅把扎实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也要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法,以及思想作风、治学态度、生活态度、优良的道德品质传授给学生。作为高校教职工,要努力为“全面培养人,培养全面的人”做出贡献,努力为每一个在校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 总之,加强我国护理教育尤其是英语护理专业的教育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加强英语护理专业的教育,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护理事业未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英语护理专业学生护理和英语两大主体素质的提高是根本的解决途径护理专业素质是其首先要具备的,而英语素质也是新世纪护理事业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必备素质,只有将其英语素质提高到一定水平,才能使其随时了解国外护理事业的发展态势、紧跟世界护理事业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而在英语护理专业的教学实践中,护理专业和英语课程的教学的相互结合又是极具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论文 摘要:加强文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结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在培养文科大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文科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新的管理理念、工作方式和人才选拔机制为支撑的新型企事业单位对高校文科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由于专业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学生的就业心态不够理性以及专业技术的切入点较低等原因导致文科大学生就业面相对理工科大学生较窄,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结合文科大学生在综合素质形成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探讨高校应该如何加大对文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对培养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合格大学生提高文科大学生的就业率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文科大学生综合素质形成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多个方面。文科大学生的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需要各个高校针对专业特点、学科设置和学生的个性特点有的放矢地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地对文科类大学生加以教育与引导。从目前各个高校在实际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情况和用人单位对文科类毕业生的评价中可以看出文科类的学生群体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值得大家共同关注与思考如何切实有效地去解决。 1、某些文科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一代由于长期处于娇生惯养的家庭环境以及“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应试教育背景下缺乏文科生理应具有的较高的人文素养,其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基本的礼貌和感恩之心。有些学生甚至将自己和学校的关系视为简单的“买卖关系”。对于学校的教育存在抵触心理,很多问题的理解未能从全局、大局考虑而是从利己、狭隘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很多的学生在优越的物质环境和肤浅的流行文化抚育下成长,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高等教育应该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引导当代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解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由于文科生长期受到感性教育居多,心理承受能力较脆弱,对于一些事情比较敏感。在一些实际问题的处理上,通常是消极的态度去面对,缺乏必要的克服困难的勇气。对于教师的言语行为喜欢从细节上去揣摩,很多教师“不以为然”的话语可能对文科生的负面影响较大。高等教育要引导学生在面对就业压力、人际关系、个人情感等问题上应该如何去面对,有哪些处理压力的技巧可供参考。要特别关注专业满意度低、家庭成员关系异常、性格抑郁内向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成长。 3、对于课程的学习,由于受到外部就业形势的影响往往偏好于与“考证考级”相关科目的学习。有的文科生对于中外名著知之甚少、对于中华文化的鉴赏品味低、对于优美的古汉语诗词的学习更是提不起精神认为没有多大实际用处。这些现象的出现令人担忧也促使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方式方法,使学生饶有兴趣地接受专业教育。 4、很多文科学生的自然科学素养不高,对于诸如“高等数学”、“计算机程序设计”、“普通物理”等理工科课程的学习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由于文科学生的理工科学习基础较弱加上自身的学习热情不高,这对高校培养新时期所需要的文理交融的复合型人才是十分不利的。由于理工科专业的工作其技术切入点较高、技术壁垒较厚,加上理科生在逻辑思维、动手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很多理科生在毕业后从事文科类的工作反而更有优势。但很少有文科生具备以后从事理工类工作的能力,这也使得很多文科类工作被理科生“侵占”更增加了文科生的就业压力。由于文科生很多从事记者、教师、行政机关等工作,所以具备较高科学素养的文科生对于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文科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思路探寻 文科大学生是我国大学生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他们担负着传承中华文化与价值、塑造时代精神、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转提供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他们的素质也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一个民族的希望,其作用不容忽视。所以教育工作者如何以研究的态度去拓宽思路换位思考帮助我们的文科大学生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以笔者之见,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去解决这一实际问题1、在理工类高校中文科专业的建设发展往往与学校的主流发展方向融合的并不是十分紧密,这也造成文科专业在这类学校的发展空间狭窄,学院间学术水平、综合实力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也直接影响到这类学校文科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的培养。教育公平这一基本教育原则要求我们要防止出现专业教育上的马太效应,要做到专业发展的均衡协调发展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一流的教育资源。 结合各高校的发展特色尤其是行业特色高校,要将其他非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主动融入到特色专业的发展中。要将包括文科专业的建设采用一种宽口径、强基础、重实践的办学思路真正贯彻下去,在特色专业和非特色专业中找到结合点使得学科间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建设发展、促进学生“T型”综合能力体系的培育,增强文科生综合素质使得其在与特色专业相关的行业中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空间,扩大就业渠道。 2、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社会的多元化也引起了大学生在价值观念取向和标准上呈现出多样化,部分带有消极的堕落思潮。处于对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一线的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开拓有效途径,做好大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于文科学生以女生居多,其面对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弱,对于外界支持的依赖性也较大。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这种互尊互信的师生关系能够良性循环下去对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促进学生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标准是十分有利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是极其重要的,所以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的业务水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对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要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重视人文情感的渗透。当今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要与时俱进,应该改变昔日的教条式说教和空洞式灌输,要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传承与发展、理性与感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发展,重视学生主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对每一位学生注入教师新鲜的情感血液。 3、提高文科大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迫在眉睫。科学素养是现代人的一项必备的素养,但作为国家发展中坚力量的文科生的科学素养状况经相关的调查发现是不容乐观的。这其中有学生个体的原因当然也有我国教育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这里就不在赘述。高校对文科生进行科学教育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是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一件大事也是增加文科生就业“砝码”的重要举措。高校教学体系和学生社会实践创新体系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社会热点问题调研、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等让文科生参与到科学探究的过程中,训练文科生的科研能力使之自发地接受科学思想的熏陶有助于文科生创新思维和应用能力的提高。这种能力的融会贯通对于任何专业的学生都是终生受用。另外在社会实践活动、科学研究活动中可以培养学生一种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以及承受挫折的能力、与他人合作交流的能力,这对于文科生以后的职业发展尤为重要。高校要注重建设适合文科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体系要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和应用性,能够激发文科生的创新热情使学生毕业后能够与所从事的工作零距离对接。各高校要加大对学生社会实践的资金投入、智力支持,建立健全学生社会实践的激励机制。 4、加强文科大学生的人文教育。人文教育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真、善、美各个方面的追求起到精神上的助推作用。人文教育要转变传统的教育方式要将做人与做事结合起来,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挖掘学生的内在潜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品格修养、精神面貌与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能力。人文教育要将知识的传播、文化的熏陶以及社会实践的锻炼内化为学生做人的基本态度与做事的创新源泉,要做到知、情、意并重。高校要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开设各种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在人文知识的传播中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整体性地考虑和处理科学与社会问题,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文素质提供条件。作为人文教育课堂的延伸和补充,要鼓励学生多参加有益的适合自身发展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行各类形式的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吃苦耐劳的精神,塑造学生良好的个人品格,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胸襟,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修养和公关能力等。在群体活动中学会做人与做事。 5、我国的文科大学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在对待文科生综合素质提高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仍然要以研究的态度去对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系统地制定出更加有利于文科生成长的教育模式。当然育人的过程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系统工程,也呼吁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文科生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文科生在迅猛发展的社会大舞台上找到自己应有的角色。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练写数学小论文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数学小论文是指学生在数学学习中所习写的,以数学内容为中心的短小文章,其文体形式包括数学日记、数学故事、数学童话等。其中数学日记是学生以日记的形式,记述自己学习和应用数学知识的过程、感受与体会;数学童话,数学故事是指学生将所学的数学知识,依据自己的理解有机地事例于故事、童话的叙述框架中,以形成完整的情节,近年来,结合课堂教学实际,我对小学生如何写数学小论文,以及写数学小论文产生的效果进行了探索,对练写小论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发展形成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1 善改学生的学习方式数学小论文中记录着学生自己的观察、预习、课堂学习、复习后对数学的理解,感受和思考,反映了其研究数学沟思绪过程,教师能依据小论文所反映的情况灵活地处理教材,调整教法,改变传统教学的弊端。这就改善了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让教师的教为学生的学服务,使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亲自参与丰富、生动的课内外数学学习活动,经历势学但的过程,经历发现和提出数学问题、分析和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获得积极的,深层次的数学学习的情惑体验,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提高学生自我反思的能力数学小论文是学生自我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反思型论文可以根据自己的数学作业或试卷以及课堂中昀表现,对解决某个问题所采用方法的优劣进行自我反思,认识自我澄清有关问题,从而为充满信心地继续学习数学打好基础。长此以往,使学生养成自我反思的习惯,提高数学学习中的认知水平,增强他们自我反思妁蘸力。 3 培养学生观察生活的数学眼光数学新课标指出:“教师应该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僧或经验,指导学生把所学的数学知识应用到现实中去,以体会数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价值。”学生通过撰写数学小论文,使数学学习与现实生活建立联系,逐步养成从数学的角度观察生活的习惯,为数学学习积累丰富的感性经验。在为数学小论文撰写而进行调查访谈中,还培养了学生事事心中有数的节约、环保等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惑。 4 促进学生思维的条理化数学是思维的体操,语言是思维的外壳。写出一篇篇数学论文,就是学生对数学课堂中知识的一次次统整梳理,也是仔细观察生活现象、理清活动程序的一次次思维锻炼。将思维通过语言文字清晰表述出来,有利于学生思维的条理化、系统化,提高了学生对数学的理解,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锻炼了思维的有序脂,加强了思维的逻辑性,发展了思维能力。 5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成功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撰写数学小论文可以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得到发展,使每位学生体验到数学学习与交流表达的欢乐、成功,激发他们的数学学习热情。当学生写出数学小日记或编出数学小故事后,教师要尽量寻找某一优点加以表扬,如“你成功地把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到一天的生活中去了”“数学知识在你的日记里面得到了生动的体现”“你会分析自己的数学学习了”“你在日记是介绍的方法特别好”“所编写数学故事非常有创意”等。带着这写鼓励,学生更喜欢学数学、写数学小论文了。同时,教师可对学生撰写的数学小论文及时地进行反馈、交流,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自己的日记或故事。这有利于学生取长补短,获得更多的数学信息,提高数学交流能力,增强其自信心。让学生从老师、同伴的评价中经历数学学习成功的积极情绪体验,不断享受成功所带来的快乐。平时我还及时指导、修改有一个定思想内容的日记组织学生投稿、在一些会议上交流。当学生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刊杂志和校报展板上时,我看到了他们最灿烂、最自信的笑容,那里的情景会令他们终生难忘。比如,当五( 3)班的同学日记在《小学生学习报》上刊登出来后,他们写数学日记的热情就更高了,而班级的其他同学在羡慕的同时也对自己更加具有了更大的信心和追求。 走进新课程后的今天,写数学小论文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已逐渐被广大教育工作者认可。让学生写数学小论文,提高了学生对数学来源于生活的认识,唤起了学生亲近数学的热情,体会数学与生活同在的乐趣,远比存书本中“咬文嚼字”学习数学来得更生动、更深刻,从而有力地促进学生的数学学习,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学生综合素质论文:论毕业论文的完整性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影响 摘要:毕业论文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从我国目前“大众教育”的前提出发,讨论了毕业论文完整性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法。特别强调毕业论文环节不在具体研究了什么,而是学习如何去研究并怎样努力完成整个过程,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大众教育;毕业论文;完整性;综合素质 作者简介:孙红(1977-),女,山东泰安人,泰山医学院化工学院,讲师;王者辉(1970-),男,山东德州人,泰山医学院化工学院,副教授。(山东泰安271016)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过渡的主要途径就是大学扩招。如同邓海建在《我们何以对大众教育抱以精英期待 》一文中提到的:“从国外来看,完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并不是传统大学。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产生一批新的学校,美国是社区学院,日本是短期大学,英国是多科技术学院。但是从中国目前进行的大众化进程来看,却选择了和国外完全不同的途径,是通过精英教育阶段的传统学校来完成大众化的任务。”骤然扩招的结果将直接导致师生比大幅下降。同时,高校教育投入也跟不上,学生学习所需的必要条件比如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配备不足,严重影响学习质量。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能力对目前的现状作出什么大的改变,但可以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大众教育”下毕业论文的重要性 当前的“大众教育”依然走的是“精英教育”之路,这也是选择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及其家长所期待的。有人认为现代教育应以“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既懂得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掌握各种现代化工具的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1]但是这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中极难实现。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多数高校教育成为中学教育的延续,教学模式单一,部分学生兴趣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整个教育过程以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实验课原本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但由于师生比例的下降和硬件设施的不足而导致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为难题。此时,毕业论文除作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之外,更可以借此让学生综合利用大学所学理论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验设计中,培养学生独立性、创新性以及实验综合能力,同时也是目前教育环境下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极佳的教学手段。 二、毕业论文的完整性应成为重中之重 目前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教育工作者在文章中讨论过,比如选题陈旧、题目过于简单、与实际联系少、指导不力、学生自主性差、缺少团队精神、没合理的评价手段等等。也有很多人提出自己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一生一题甚至一生多题、与企业联系并选择针对性的选题、与其他老师甚至是外校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联合指导等等很多方法。[2-5]这些观点都非常正确,也确实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论文质量。但是,在目前师生比如此低的情况下,很多措施很难实施。倒不如在高校自身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尽量减少外在的困难,将关注点放在学生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论文的能力的培养上,从中提高其创新性和实验综合能力。考虑到多数学生并不太可能都从入学后就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所以他们的毕业论文时间较短。时间的限制和科研能力不足导致学生们没法完成一项复杂或过于困难的研究工作,更难在如此短的时间下完成企业的某个技术攻关。所以企业也不会有很大的热情去参与指导。因此,毕业论文不需要多难,也不需要一定强求与实际应用有多大联系。但是,整个过程一定要完整,包括如何选题、查阅文献、设计方案、完成开题报告、药品仪器的准备、具体实验过程以及后续的表征、应用研究等等,最后完成论文并进行答辩。当然也包括与实验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和探讨。毕业论文重点不应该是让学生学会某一种具体技能,而是教会其如何去进行科学研究,“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而科研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缺一不可,同样重要。所以毕业论文的完整性对提高学生的科研综合能力极为重要。 三、提高毕业论文完整性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1.合理选择、分配题目是关键 合理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完整性的首要条件。题目不能过简或过繁,在能起到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前提下确保毕业论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地顺利完成。这其中起最主要作用的应是指导教师。首先,指导教师可将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及所能提供的毕业论文题目提前放到教学平台,供学生浏览。其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指导教师。最后,师生讨论研究内容并将题目合理分配给学生。如何合理分配题目呢?如果题目整个思路及具体研究过程相对比较简单,则由一个学生独立完成,甚至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提出感兴趣的合适的题目。如果题目相对比较困难或者过程较为复杂,个人难以独立完成,就由一个小组共同完成。但是一个小组的学生最好不要太多,可以的话控制在2~3个人,人数太多将增加小组同学之间的协调难度,不适合毕业论文设计。考虑到毕业前期有的同学选择考研,有的同学要找工作,所以分组的时候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同一组中两种情况的同学都要有,避免学生同时外出而致使毕业论文无法进行的情况出现。当然,对个别长期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的另当别论。还有部分同学可能在企业实习的同时完成毕业论文,这种情况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探讨选择合适的题目。 2.重视学生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毕业论文的完成是学生生涯的最后一门功课,也是学生从学校迈向社会、从学习向工作转变的一个纽带。能否交出一份理想的答卷直接关系着学生能不能尽快顺利地完成身份转换,适应新角色。大学学习不仅包括学知识,还应包括学做人。人是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们只有相互学习、相互合作才能提高工作、学习效率。美国心理学家卡耐基就认为一个人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的高低决定一个人的学业、事业能否成功。所以在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中,也要有沟通协调能力的训练。这也是为什么强调论文完整性的最主要原因。课题的进行需要很多步骤,比如资料查询,可能不一定能查到,可能需要别人的帮助;还有怎样去购买药品、仪器,如何和销售人员打交道;实验后期的工作像材料的表征、性能测试等等都需要其他人协助。这些都需要学生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社会经验。较复杂的题目个人难以独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让一组同学合作完成。例如笔者将两位同学分为一组,共同完成一项课题,主要研究内容是制备改性半导体光催化剂并用来催化降解亚甲基蓝溶液。两名同学共同完成资料的查阅和整理过程,设计实验方案。随后,一名同学主要进行催化剂的制备,另一同学主要进行催化剂的光催化降解实验以验证催化剂效果。实验过程中两位同学必须充分配合,了解对方实验情况并提出良好建议,优化实验内容。两者的实验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找到最好的催化剂之后,两名同学共同联系进行材料的表征。这样分配任务的原因正是为了实验的完整性和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同时,合作还能让学生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增加学生的自信心。 当然,在此环节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也是指导教师需要注意的地方。要适当地给学生一定的压力,同时给他们更多的肯定和认可,鼓励他们独立自主地进行试验,增加他们的自信心。指导教师的方法非常关键。首先,教师要对他们的试验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对他们的进步给予适时表扬和激励。其次,教师参与实验但绝不能事事替他们出谋划策,只在关键时候给予提示或建议。毕业论文环节的主体是学生,应让他们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不怕失败。 3.成立指导小组,将专职实验室人员引入其中 根据课题特点,成立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指导小组,根据个人擅长的部分分别对学生进行指导。另外,应重视实验专职人员在毕业论文环节中所起的作用,让其加入指导小组。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药品和仪器的准备、使用注意事项、购买甚至是具体的实验技能方面更具优势,所以,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鼓励和肯定,充分调动其在毕业论文方面的积极性,尽可能地为学生的毕业论文提供指导帮助,而不是只让他们被动地做辅助工作。 4.能否得出很好的实验结果不应成为毕业论文质量最关键的评价条件 先说明一点,这里所说的毕业论文单指短期进行实验的本科毕业论文,而不包括像研究生这种长期研究后所撰写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整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工程技术文件写作的最好锻炼,因此,毕业论文撰写的规范性一定要严格要求。论文要求结论要有数据支持,学会如何分析、总结得出结论。同时,提高图表质量。但是,由于时间的局限性和论文题目难易程度不同,当然还包括学生的自身能力问题,会导致部分学生到期得不出很好的结果。如果将结果的好坏作为评价论文质量的关键,那么有两种可能势必会发生:一直在做得不出好结果的某一步而使实验的完整性得不到保障;抄袭甚至伪造数据。所以说,毕业论文应重视内容,从中考查学生的态度、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找出可能的影响因素,并设计出下一步的研究方案,也一样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当然,能得出好的结论的规范论文是最好不过的了。 四、结语 以上只是从毕业论文完整性方面讨论了毕业论文的部分环节,并提出了相应实施措施。当然,其他方面(比如合理评价的体系、学校的有效支持等)都对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有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在目前教育环境下的毕业论文会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找出更适合各高校自身条件的方法,做好学生大学阶段的最后一门功课,真正培养出有益于社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
民事法律论文:侵权民事法律探讨法律论文 侵权民事责任通常是指社会主体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实施侵害或者基于特殊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害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基本要件,还是近年来提倡的三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仅需要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要素即可,甚至是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违法性要件、过失要件和责任能力要件是五要件说,种种学说无一例外地将因果关系这一要件列入其中。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基本的、必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用以指导全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 一、因果关系的理解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一种或几种现象引起的。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特殊的因果关系,它是哲学上因果关系范畴在民事法律上的运用。有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研究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系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如果是,则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有失全面,原因与结果之间不仅仅是必然的引起关系,还存在一种或然的,或者说是间接导致关系。甲与乙系老战友,久别重逢。甲喜悦之余擂了乙一拳,恰好引发了乙的心脏病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能够必然引起乙的死亡吗?不能。我们是否能够就此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因此说,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既包括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包括偶然的导致关系。既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究竟什么样的因素才是原因,存在众多的认识。过错原因说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存在过错,行为人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才承担赔偿之责。反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若行为人没有过错,亦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原因说认为,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行为才能作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违法行为原因说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违法行为才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还有侵权行为原因说、被控行为原因说等等。笔者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上的联系,与社会主体的主观意志。通常所称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是主体主观意志的体现。如果把作为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过错作为因果关系的原因来考察,会不会得出这样的一个逻辑:“某甲想伤害某乙某乙有受伤害的事实某甲故意伤害的过错引起了某乙受伤害"?显然不成立。事实是客观的,只能由客观现象引起。作为客观事实的损害也只能由客观情况引起。因此,过错不应当成为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而违法行为原因说已经能够从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一角度考察因果关系的原因,符合民法上因果关系通常理论认识,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将违法行为确定为因果关系的原因大大限制了原因的范围,不符合客观实际,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首先,对于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我们考虑的是引起结果发生的众多原因中主要的、异常的因素。火灾的发生肯定是存在氧气燃烧的原因,但这与法律无关,我们只考虑其中的异常的情况,是放火、失火还是自燃。同样,如果将违法行为作为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我们只需要审查损害事实是不是行为引起的,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而不需要审查其他的任何因素。归根结底,就是在审查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这样认定损害的原因显然有失偏颇,不够全面,结论是:只有违法的行为才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会不难发现造成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很多,不可能仅仅是违法行为。其次,违法的情形难以认定。民事法律制度中,通常是权益性的规定较多,禁止性的规定很少,也很少有属于“违法"这一序列的明确行为规定。这样,如果将违法行为作为因果关系的原因,必然是大大限制了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范围。而我们在很多时候会将一些仅仅属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情况但又明显引起损害事实发生的行为作为原因,不适当地扩大了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混淆了违法与过错的关系。甲误将过期的酸奶作为新鲜的给同事乙饮食,造成乙生病住院。甲违法吗?不违法,但其行为与乙生病住院这一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形式,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形式)与损害事实的关系,即使是在由于法律的规定责任人必须对他人的相关行为承担责任或对事件负责的情况下,也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或者是责任人未尽义务的不作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该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都是特定的,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这样的认定不会与民事责任的构成相互冲突。有学者认为,否认违法行为作为损害事实的原因,就是否定违法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其次,即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隐含了这样的观点,行为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违法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一致的。权利人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必然是因为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如果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主张,必然会被法院驳回请求),既然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说明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无须画蛇添足地说明违法行为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然,是否承担责任,还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和归责原则的规定等众多因素。 2、因果关系中的结果 在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一般都认为损害事实是因果关系中的结果。该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部分。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其一,法人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事法律既规定了公民的各种人格权和人身权,同时也规定了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当来说,建立在法人人格基础上的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人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侵权者提出赔偿请求,但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不具有这样的权利。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因侵权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已经列入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再仅仅是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物质损害的地位,该规定与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相一致,符合民法的原理,也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但是该规定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有所不妥,其划分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标准,未能体现对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丧失的平等保护。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对于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认定,应当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或者依法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或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确定事实上属于损害事实发生原因的行为或事件在法律上是否能够成为责任人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因,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因果关系的确认 确认某一行为是不是某一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规则予以确定。第一种是必要条件规则,其基本方式是“要是没有"。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种规则是实质要素规则,即某种行为或事件虽然不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但却是足以引起损害发生的充分条件,就构成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该认定规则不是对必要条件规则的排斥和修正,而是对它的补充,弥补了必要规则的不足。第三种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经常列举的例子,甲乙都有从楼上往下扔啤酒瓶的行为,其中的一个啤酒瓶造成了丙的伤害,但不能区分是哪一个啤酒瓶造成的,则认定甲乙均承担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在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同样的,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条认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有一案例: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期间被发现跌倒在楼梯井底部,没有证据证明该学生是如何受伤的。经鉴定,结论是该学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较大,则法院推定该学生系从楼梯井上部坠落,遂认定了学校未尽安全义务的不作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了一定的责任。这也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结果。 2、法律因果关系的确认 在有证据证明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事实上的原因时,要确定责任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还要确认该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成为损害事实的原因。对于行为能否成为损害事实法律上的原因,进而责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责任人应当对行为或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承担责任,否则不应当承担责任,即直接结果说。该观点否认原因和结果关系中存在中介的因素,排除了非直接后果责任承担的可能。而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行为造成的非直接后果是大量存在的。比如,甲追打乙,乙仓皇奔走中被丙的汽车撞上。如果用直接结果说的理论,甲对乙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种认定明显不合理,也不公正。第二观点认为原因与结果之间应当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只有行为或事件必然地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责任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称之为必然因果关系说。同样地,该观点排除了偶然因果关系的适用,凡因偶然性的因素引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也存在相当的不足。还是上面的例子,甲擂乙的行为不必然导致某乙的死亡,但恰恰就是这一拳引发了某乙的心脏病并导致乙死亡(我们通常称甲的这种行为是损害发生的诱因)。按照必然因果关系理论排除了甲的责任承担明显不恰当,这种观点应当摈弃。应当来说,直接因果关系与必然因果关系的理论都比较容易掌握和操作,但又比较绝对和机械,不能变通解决实际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还有一种可预见说的观点,该观点认为行为人对成为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他在行为之前所能够预见的,对超出其预见范围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责任。至于说可预见的确定标准,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这种观点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比较传统的学说理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这种学说认为,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有同等价值,因而都是法律上的原因。一切被确认为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者事件都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力。这种学说比较客观和简易,我国的法律基本上采用了这样的观点。虽然这样的理论有无限扩大归责范围的侵向,但这种不足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通过责任构成的过错要件加以了弥补,不会造成责任的无限扩大。我国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过错要素的确定就限定了责任的范围并非是无限扩大,而仅限于与过错有关。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除了公平责任外(这种公平责任适用的范围非常地有限),无论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都强调了主体的主观意志。就因果关系的认定来说,相对因果关系说比较的客观和容易操作,克服了直接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绝对与机械的不足,弥补了可预见说的主观臆断性,有一定的实用性与合理性。 民事法律论文:无纸化证券交易下的民事法律论文 摘要:无纸化证券条件下,证券持有人原先对纸面证券的支配,演变为通过证券账户对其中的电子记录或者电子数据的支配。这种变化对传统民事法律有关证券权利的归属、变动、流转、实现等的制度和规则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需要从证券账户的性质功能、证券权益保护、集中交易机制、交收担保机制以及清算交收的需要等方面全面评估,抽象出专门的规则和制度,适时完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无纸化证券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键词:无纸化/证券交易/民事法律关系 无纸化证券是电子科技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处理的电子簿记系统内反映证券持有状态的电子数据信息。投资者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证券,并通过该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转让。相比传统的有纸化证券,证券持有人原先对纸面证券的支配,演变为通过证券账户对其中的电子记录或者电子数据的支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已在30万亿元左右,证券账户总数超过1.4亿。200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均证券过户总金额达2000多亿元。也就是说,我国单在证券市场就有30万亿元左右的财产权益都是以无纸化的形式存在,而且每天的流转总量超过2000亿元。可见,以无纸化方式存在的证券财产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十七大也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从本质上说,因无纸化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但是,由于权益载体“无纸化”的特殊物理环境,“权利表现为数字或电子符号;而这些符号又记载于特定的密码账户下面。”[1]上述变化客观上使得以有体物和以纸面凭证为载体的权利为考量对象的传统民事法律适应不了实践的客观需要,有关证券权利的归属、变动、流转和实现等的相关制度和规则要不存在一些难以适用的情形,要不就是缺少相应的明确规定。无纸化条件下,“电子证券法律规则的缺失对于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都是一种不确定性,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将无法按照法律规则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由此可见,以促进证券交易效率提高和交易成本降低为目的的证券无纸化给证券的发行、持有和交易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亟需从无纸化条件下证券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出发,抽象出专门的规则和制度,完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无纸化证券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和功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证券账户是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载体,证券账户记载的内容既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结果和目标。无纸化证券与证券账户不可分离,投资者对证券的持有只能通过控制证券账户来实现,不同的证券账户所代表和反映的证券权益也不相同。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投资者本人名义为投资者开立,实践中多由证券公司等开户机构开户。证券以纸质凭证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存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要持有合法取得的证券,就可以对证券进行处分,并拥有证券权利(质押、接受分红派息及投票权等);但无纸化条件下这一切权利的行使都需通过证券账户来进行。证券账户在无纸化证券的市场中扮演着首要角色,可以说,离开了证券账户,无纸化证券交易便无法实现。 证券市场目前存在多种账户类型,如普通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融资融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基金账户、定向资产委托管理账户等,由于法律对于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功能、各种证券持有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典型地反映出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体系的不同法律效果背后所依托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差异:直接持有依托“一物一权”的传统大陆法系物权制度,是投资者同时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直接持有证券的体制;间接持有是指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一个或多个中间机构(证券公司),后者再将投资者交付的证券交存到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发行人股东账户登记的证券所有者是最后的中间机构,CSD在登记机构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在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法律语境下,账户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投资者直接对发行人拥有请求权,被直接登记为其持有证券的所有权,相应地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地位。而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的真正投资者的名称是不显示在账户名称中的,也不显示在股东名册上,因此这类账户的实际受益人的证券权益如何确认在法律层面也缺乏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间接持有依托“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制度,“间接模式实际上是信托方式,证券被登记在经纪-交易人、银行或专门存管人账户上,该中介机构作为证券的注册持有人或在册所有人(recordowner)拥有法定所有权(legalowner);而投资者作为最终持有人或受益人(beneficialowner)拥有收益权(beneficialownership)。”[3]一旦名义持有人和实际受益人对证券权属发生争议时,这一问题便凸显出来,实践中发生过投资者根据证券价值的涨或跌来选择主张所有权或是主张债权的案例,也成为间接持有制度的难点之一,对于如此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我国仅有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办法》第18条有相关的原则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以及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投资者对于无纸化证券的权利是“纯粹的契约性权利”、“共有权”、“信托所有权”还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权利状态的“证券权益”?都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律规定的空白状态,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投资者的权利性质、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必须明确。否则,因为立法不明确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将会极大地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4] 二、物权法律制度需要明确证券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 证券无纸化后,投资者对证券的所有权不再依据持有实物证券或者证券上的记名,而是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电子簿记记录为依据,体现出非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同时,以电子数据形式记载的证券权利,又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动产物权。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是,证券的交收不再需要交付证券或者变更证券上的记名,而是由证券登记机构对电子簿记系统中的证券账户记加或者记减记录而做出变更。显然,由于无纸化证券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权利的归属依赖动产权利规则或不动产权利规则存在难以适用的情形。 ; 无纸化证券的权属确认和变动是通过证券登记来完成的。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不同于物权登记,它是与证券账户结合在一起的,登记可以产生证券权利,如证券发行采用无纸化方式,登记即表明取得证券权利,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又没有发放权利证书,这都与物权登记有所不同。不动产物权登记着眼于登记机构对于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确认,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而证券登记由于簿记记录的特殊性,往往在过户行为的同时发生,不存在权利变动和登记行为的分别实现。此外,从法律效力来看,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对证券权利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即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也可以标明该证券上的权利限制状况,而且还体现为对证券行为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如要约收购登记,以判断证券行为结果是否确定和符合规则要求。但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的证券登记行为,是否可以作为产生无纸化证券权益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的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登记职责等也缺乏法律的明确依据。《证券法》第160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证券账户的登记记录具有确认证券权益归属的效力。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规则》作为商事特别规则规定了登记是确权依据,但由于其层级较低,司法实践中往往不予认可其效力,一些法官从传统物权法的概念原则出发,认为股票所有权的判断并非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证券登记是持有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不能作为股票所有权的唯一判断依据,由此对无纸化证券交易制度造成了相当的影响。三、合同法律制度应当完善集中交易机制的规范内容 在无纸化证券交易环境下,上市证券在集中交易场所以匿名的,由中介人(证券商)介入、“多对多”的电子化方式集中撮合成交。卖出证券将经由卖出客户证券账户,卖出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交收账户、买入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和买入客户证券账户等五类证券账户实现证券权益的流转。在这过程中,共同对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CCP)制度是实现证券交易结算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事实上担当着绝大部分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下的中央对手方,包括以集中撮合方式进行的A股、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共同对手方制度的要义在于,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这种交易模式完全不同于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方式。这一制度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个不同于原参与人之间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债权债务是独立的,这不仅是因为当事人不一样,更主要的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债权债务基于分别代表其客户的证券买卖协议;而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中央结算规则,如果发生纠纷,依据的不是证券买卖协议,而是按照中央结算规则产生的清算表。”[5] 共同对手方制度的优秀内容是责任更替和担保交收。责任更替的要义在于原来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被双方分别以结算机构为共同对手方的两个新的合同所取代,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共同对手方所承接,当事人只与结算机构一个对手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资金和证券的交收。关于中央对手方的形成方式,英美法系国一般采取“约务更替”(novation)制度,也称为“合同更新”。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中没有类似制度,相似的制度是《合同法》第88条关于“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但考虑到证券交易数量极大,且在瞬间完成,证券公司间达成的合同,无法依据《合同法》第88条,经过双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结算公司。同时,根据共同对手方制度中的担保交收制度,共同对手方承担的履约义务并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即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地向共同对手方履约,作为共同对手方的登记结算机构也应该首先对守约一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根据规则处置违约一方的资产和担保物,或者向违约方追索等办法弥补对手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共同对手方(CCP)结算制度要求有一套完全不同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履行规则和制度,现行法律难以为登记结算机构成为共同对手方制度提供合理解释。同时,《证券法》也没有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地位,需要将现有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共同对手方制度提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定。 四、担保法律制度需要体现证券交收担保机制的特殊性 金融之本在于资金的融通和流动,而要保障资金融通和流动的顺利实现,则离不开有效的担保法律制度。在无纸化证券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其负面效果不只及于传统交易中的对方,由于实行中央对手方(CCP)交易制度,个别当时人的违约风险往往会演化成系统性的证券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在这里,违约风险呈明显的“敞开性”特点。防范和管理结算风险决定了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稳定连续运行,决定了证券交易能否得以最终完成,也决定了整个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引入全面的担保机制,将最大限度的防范结算风险。无纸化证券交易条件下的“担保体系并不限于一般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指为确保证券交易结算的顺利完成、确保证券与资金的交割交付而制定的有关机制,特别是在交收违约发生之后为确保交收完成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优秀要素在于在义务人的财产之上设置了某种他人权利,特别是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担保机制并非为了中央结算机构自身利益,甚至可以说在结算关系上中央结算机构没有自身利益。”[6]事实上,建立在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模式基础之上的担保法律制度,无法满足无纸化证券集中交易结算对于建立一揽子担保机制的需要,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对于无纸化环境的完全适应性。 一是关于担保的成立强调订立书面的合同。而在集中交易的证券领域,书面合同的双方合意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无纸化证券的交易结算关于担保的设立大多以业务规则先行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一旦进入交易,即被视为接受交易结算规则,而无需另行签订单个的书面合同。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的法律规定来确认以规则方式解决一揽子担保成立的效力。 二是担保的具体实现形式偏于单一。《物权法》仅规定质押以登记方式生效,而在当前的证券交易结算实践中,不同的交易品种的担保实现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有过户、有登记、有控制、有提交。如旧国债回购交易中,以回购登记为担保设立要件;而新回购交易中则为担保国债转入质押库为担保设立要件;交收担保品则以担保品提交入库作为担保成立要件;对于存在自营及经纪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不足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动用自营账户内证券完成交收。因此在当前的实际证券交易结算中,担保物权具体实现形式需要有相应法律的专门解释规定。 三是没有规定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是适应商事实践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证券交易领域,让与担保以证券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担保权益生效要件,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的证券归属担保权人,若担保人到期履行债务,担保权人保证返还同质同量的证券财产。这种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在金融创新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确立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缺少让与担保制度,影响到该项制度功能的发挥。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基于实践的需要规定了相似性质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我国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认为,虽然《物权法》未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是,目前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根据《信托法》确立法律关系。但从为证券业金融创新提供制度基础的角度,他也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制定特别法来确立让与担保制度。”[7]与此相关联的是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如何与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的需求相协调,使之更加有利于市场交易手段的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拓展。事实上,已经有部门规章层级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突破了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限制,质权人(银行)可以在股票市值降至平仓线时,出售质押股票。但直接转移担保品以偿债规定与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禁止流质原则有所不符。 五、破产法律制度需要考虑证券清算交收的实际需要 《破产法》作为处理破产清算条件下特殊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基于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法律价值取向,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有缺乏法律依据的个别清偿行动。破产程序一旦开始,即使是担保债权人也不能独自行使其担保债权。具体到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证券市场,按照无纸化证券特殊交易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会因为破产法缺乏特别的规定而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一是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应当予以明确。清算交收系统履约优先原则是国际上对清算交收系统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我国香港地区及欧盟均规定,清算交收系统相关规则优先于破产法律适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尽管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独立的利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债权的实现维护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结算安全和全体结算参与人的利益。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实现。”[8]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可能成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享有优先地位的障碍,不利于清算交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破产结算参与人在结算系统透支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垫付资金完成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而该部分垫付的资金来自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因此,如果不允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侵害的将是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因此,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是否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结算参与人破产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依据业务规则强制要求结算参与人完成进入破产程序前后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应受到《破产法》自动中止原则的影响,而且即使结算参与人未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的破产财产也必须优先用于履行交收义务,另一方面,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中,应当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权人的优先地位或者法定的优先清偿顺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依据业务规则强行留置的违约交收证券和结算参与人提交的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且有权直接依据业务规则对担保物进行处分。这种优先权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直接依据业务规则行使这种权利,而无需征得法院事先同意。 二是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受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1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然而,此项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无纸化证券交易最终性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是,当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破产时,执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可能影响集中交易和多边净额结算秩序,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已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已进入清算交收程序的合同,法律似应规定破产管理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以维护清算交收系统的交收最终性。 民事法律论文:古代经济民事法律论文 内容提要: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3]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优秀,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9]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3]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优秀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优秀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0]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法律表达形式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二者在现代民法中之不可分离性。笔者探讨了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主张诚信原则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不同的效力规则,并探讨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最后笔者探讨了认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之确立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外在形态 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是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凡是存在着法律行为,①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之必要,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和空间。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比较研究,揭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命题。 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不可分离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判断:(1)诚信原则是否作为法典中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心;(2)是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揭示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3)是否通过判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4)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 一、法典中价值判断和选择重心论 纵观各国近现代立法,笔者认为任何一部法典都是一定社会主体需要维持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利益之体现,必然反映立法者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向往和追求,表达了立法者对其理想中所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设定上)所进行的抉择。但在同一部法典中往往并非仅一个价值目标,常常涉及着若干种价值目标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权、诚信、效率等。这些不同价值目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层次,或为目的,或为手段。因此,在一部法典中,对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必须有一个重心予以判断和把握,即以哪一个价值目标为主导,以此对整个法律规则加以设计,如果价值目标重心不明确,层次不清楚,往往所保护的利益和所设计的规则互相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笔者所提出和理解的法典中价值选择重心论。这是我们对诚信原则进行再认识的理论基础。 有人认为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在德国民法典中扩大到了债法领域。①其实这种见解并不妥当。因为在法国民法典第550条,德国民法典第892条、926条,第932条至第936条中同样有善意占有、善意取得之规定,实际上就是诚信原则在物权法领域中适用规则的反映。事实上,传统民法典与现代民法典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价值判断的重心及诚信原则在该法典中的地位不同而矣。传统民法以个人为本位,以私法自治为中心;现代民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并重为其价值选择 二、诚信原则在近代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一)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从法国民法典的创立到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为民法典的近代阶段。在这一时期,诚信原则在法典中主要以具体规则为表达形式,法官不能以诚信为一般指导原则,不能享有自由裁量权,不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之效力。该契约应善意履行之”。该法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对其中所表述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平原则、习惯以及法律依其性质赋予债之全部结果具有约束力”。这两条规定表明当事人之间依意思自治而订立的契约如同法律一样具有效力,仅要求契约应依善意履行,并受公平原则、习惯等约束。该法典第1109条和1117条规定了“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只能依其有关章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无效或撤销之诉权。该法典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规则。该法第1240条规定:“因占有债权的人(目前我国民法学界称为债权占有人)善意为清偿,清偿有效;即使占有人此后被追夺占有,亦同。”该条规定了债务人向债权占有人善意清偿的一般效力规则。以上为诚信-法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善意”原则在契约法中的表达形式。而该法第550条:“占有人,在其并不了解转移所有权证的证书有缺陷的情况下,依据该证书作为所有权人而占有其物时,为善意的占有。”体现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规则性,虽然法国民法典并无物权和债权的明确区分。但该法典第5条明确规定:“禁止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以一般规则性笼统条款进行判决,”这不仅表明了诚信原则作为具体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极为有限,而且彻底否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该法以“民事权利”为第一编,使整部法典坚持以“权利”为重心的基本指导原则。 法国民法典这种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有制为优秀,以私法自治(即意思自治)为主导,并弱化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的立法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1] (二)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功能有所增强。首先极富抽象思维能力的德国人在法典中创立了诚信原则这一概念。正如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现代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词语是德文指称的直译,即来源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中的Treu und Glaube(忠诚和相信)。而德文中的Treu und Glaube来源于古代德国商人为担保交易安全所作的誓词。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 (于诚实)或 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强制交易对方作誓。后来为了求得更加可靠,在诚实之外加Glaube(信用)二字,而以“于诚实信用”为誓辞,起确保履行契约义务的作用[2]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即将诚信原则作为债的履行的一般原则。该法典第307条[3]还创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该法典第892条、第926条、第932条至936条、1208条规定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本规则,即动产(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该法典尤其是在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律行为”中第117条[虚假行为]、第118条[缺乏真意]、第119条[因错误而撤销]、第123条[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13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高利贷][4]规定了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之惩戒规则;而在157条规定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对合同的解释规则,并在该章第五节:“、全权”中的第164、166、169、179条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规则。该编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中第226条规定了禁止恶意规则,即“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此乃权利的行使禁止滥用原则之渊源 。尽管该法典在总则中对诚信原则有着一整套如此重要的调控体系,但德国人在该法典中所创立的最重要的概念,即“法律行为”概念,主要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5] 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实质在于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之不可分离性。 德国民法典在诚信原则的规定上,虽然与法国民法典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德国立法者对法官的权力仍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没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仍然寄希望于法官借助于法典这部“优良的法律计算机”[6]处理所有案件。因此,德国民法典仍然以私法自治为基本重心,同时为了结束当时普鲁士王朝大小诸国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以确立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和法律制度为使命。正如梅仲协先生在其《民法要义》中指出的,德国民法典的目的在于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之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德国人不仅创立了诚信原则之概念,推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发展,而且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之不可分离性。这是德国人对民法学的最大贡献。即德国民法典在形式上创立了民法典的现代模式,而在内容上标志着传统民法理念(私法自治的价值重心)正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本位为主、以诚信原则为表现形式)发展和转变。[7] 三、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一)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表达形式。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8]中认为:“‘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二个基本优秀概念之上,一为权利(Subjektives Recht);一为法律行为(Rechtsgeschaft)。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有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行使等问题。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此种体系构成反映在总则的结构上……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但笔者认为,就现代民法而言,还有一个优秀概念,那就是瑞士人在其民法典的“引言”[该法典第2条第(1)项]中所抽象和概括出的诚信原则,标志着具有实质意义的现代民法典的正式诞生。法国民法典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构筑了一个私法自治的权利体系;德国民法典总结出私法自治需要通过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即在民法典体系上抽象和概括出“法律行为”概念,但法律行为毕竟仅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而已。权利如何变动?权利行使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行为应做何基本要求?显然光有意思自治原则是不行的,正如一匹脱僵的野马,不受控制,难以驾驭,以致各种冲突和危机必然产生,最终将动摇和破坏私法自治的根基。由于法律行为乃权利主体之行为,指产生一定私法效果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9]其主观方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客观上属于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而诚实信用,即以善意真诚的主观心理为意思表示,以守信不欺的客观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统一体,正能体现出现代民法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在主客观两方面的根本要求。 1912年实施的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同时该条以精炼的语言明确概括出这属于“诚实信用的行为”之基本规定。这表明任何人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且成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并以此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指导整个民法体系之构建。这是法学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揭示了(民事)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即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中(包括物权行为、亲属行为、继承行为等)。简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该法同条第(2)项规定:“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第(1)项所规定的诚信原则之延伸,即第一次规定了现代民法上权利行使禁止滥用之基本原则,包括对私法自治权的滥用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之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共同作为防止私法自治权利滥用的一种高超限制和有力武器,不仅无损于私法自治的根基,而且对私法自治能起到一种有效的巩固和保障作用。 瑞士民法典第3条规定:“(1)当本法认为法律效果系属于当事人的善意时,应推定该善意存在。(2)凭具体情势所要求的注意判断不构成善意的,当事人无权援引善意。”这是诚信原则在物权领域中适用的特殊规定,即“善意”。徐国栋称之为“主观诚信”。 该法第1条规定:“(2)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3)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该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本法指示法官自由裁量、判断情势或重要原因时,法官应公平合理地裁判。”据此可见,瑞士民法典明确地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并规定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和标准,甚至承认法官立法,徐国栋称之为“裁判诚信”。这与法国民法典第五条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原则形成了鲜明对照。 徐国栋教授认为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及以后数条(如936、938、940条)对受让、取得、占有中的主观诚信的规定上升为基本原则,将之确立在紧接着的第3条,由此开创了一个法典中两个诚信原则的奇观。此外,考虑到不论是客观诚信还是主观诚信,都不过是授权法官裁断具体情境中当事人行为之妥当性的提示符号,遂于第4条将此点明示,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为什么会出现徐教授所谓“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之区别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在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债权关系中光有诚信的意识或心理状态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诚信的行为,此乃债权的标的“行为”所决定;物权关系中考察诚信时,一般已具备了占有这样的事实状态和交付或登记这样的前提或基础,故对其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具有诚信意识的把握就至关重要了。事实上,主客观诚信不可分离,二者存在辩证统一关系。 然而,瑞士民法典采用诚信原则的基本条款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即裁判诚信)相结合的表达形式,表明立法者已明智地认识到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立法不可能涵概一切社会关系,现实法律必然存有缺漏,并将填补缺漏的任务委诸法官,同时指明了填补缺漏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则,以便充分发挥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这同时表明了瑞士立法者不仅注重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在法典中的体系性、高度概括性和科学合理性,而且注重该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实际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如果说德国人对民法的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不可分离性,那么瑞士人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并明确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作为现代民法理念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说平等自由、私法自治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而诚实信用这一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原则、基本道德准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同样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瑞士民法典标志着传统民法的价值重心已向诚信原则转移,但并没有否定私法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本身。诚信原则和私法自治二者对立统一,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为现代民法的两条最基本原则,正如两块基石,共同构建了现代民法的辉煌大厦。 如果说传统民法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忽视或者说弱化了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通过民法实现其“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的“法治”经验并不成熟,那么瑞士民法典所体现出对诚信原则的高度重视,所体现出对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正是成熟的执政阶级(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经验成熟的根本标志,正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一执政阶级意志的根本体现。 然而,什么是诚实信用?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呢? (二)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 徐国栋教授在其《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版增订本)》(参见该书第129页)中,通过对古罗马法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财产关系以及法国、德国和瑞士民法典中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在立法技术上及适用上的差别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并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 哲学原理,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以总则中的一个单独条文确立主客观统一的诚信原则。即首先在第一款中把诚信定义为“由尊重他人权利之观念决定的相应行为”;第2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内心状态要求;第3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行为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为只有有了诚信的意识才可能有诚信的行为;第4款规定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识和诚信的行为由法官以自由裁量判定之。这样的诚信原则将兼备主观、客观和裁判3个方面。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的物权编中,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如“善意占有人”应以“诚信占有人”取代。[11] 徐教授的上述建议在理论上非常积极和可取,笔者也认为对诚信原则这一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而且内涵比较模糊的概念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立法解释十分必要,但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则大可不必。因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划分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且善意行为和客观诚信行为的划分同时还是司法实践上的重要问题,是因现实中对诚信进行把握和判断的标准与角度的侧重点不同所致。例如善意占有,首先已具备占有的行为或事实这一前提,而要进一步把握的重点则是从法学的角度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进行推断或评判,从法律标准和角度判断其符合“善意”还是“恶意”并以此进行认定和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目前,“善意”这一概念,已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并对其认定标准已达成一定共识,如果用“诚信”取代“善意”,不仅会忽视诚信原则在物权和债权领域中依其自身特殊性所造成的适用和把握侧重点上的差异性,而且难免会造成在特定法律关系中适用诚信原则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同时难免会造成对已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予以抛弃之后果。这对诚信原则在司法适用上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任何法律及其原则和概念的表达形式毕竟是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的产物,而在基本原则上并无不当的司法习惯力量对法律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积极和强大的。 基于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以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以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客观行为为共同构成要件所形成的基本法律准则或行为准则。因此,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其反面就是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有害他人的心理意识,主要作为债法领域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善意”属于物权领域对交易安全保障的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自己的行为无根据”如善意占有,另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他人无处分权”,如善意取得。 (2)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行为,这是客观上对“信”(或诚信)的基本要求。正如西罗塞在其《论义务》中指出“行其所言谓之信”。对此精炼的定义我无法想象出,一个人如果违背了“信”,还有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因而信是公平和正义的基础,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是对约定或契约的基本要求,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保障,并以此作为交易中一条最基本规则。如果违反约定,就意味着对基本交易规则的破坏,就意味着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意味着对公平和正义的破坏。 诚信原则,这一商品经济(或现代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理念的法律表达形式,正是上述主客观方面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然而,由于诚信原则所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故而呈现出不同的基本诚信规则,例如:债权领域中的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物权领域中的善意取得规则。 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分离性,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仅贯穿在物权和债权这一基本的财产关系中,而且贯穿在亲属和继承这一基本的人身关系中。换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台湾学者何孝元曾在其专著《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一书中,对诚信原则在台湾民法上的适用进行过系统研究,[12]但遗憾的是该书并未直接明确地揭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笔者认为人身关系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诚信原则首先体现着对人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即贯穿在人格权保护之始终。而身份关系,乃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特定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主要指婚姻、监护、收养和继承。无论是法国、德国民法典,还是瑞士民法典,都禁止重婚,此为婚姻自由权滥用之限制,作为信守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同时赋予一方对因恶意、欺诈和胁迫所产生的婚姻享有撤销请求权,故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确立了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我国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第二条甚至还做出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本规定。而收养和监护均以无害并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前提。 在继承关系中,法国民法典第727条规定对“因杀害被继承人既遂或未遂而被判刑的人”剥夺其继承资格,德国民法典第2078条规定对“因错误或胁迫”所立遗嘱可以请求撤销,同时扩大了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丧失继承权的范围(见该法典第2339条),并对“特留份额”予以详细规定,作为对被继承人遗嘱处分自由权之限制。瑞士民法典第469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因误解、受骗、在受胁迫或被强制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该法典第482条对“遗嘱处分方式”作了规定:“(2)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内容的,其处分无效。(3)如上述条件或要求令人讨厌或无任何意义,可视其不存在。”这些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已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在其继承法律关系中。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已作为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已成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成为名符其实的“帝王条款”,己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而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正是以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为其直接效力的外在形态。这是传统民法理念以“个人为本位”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为本位”转变的标志,这是现代民法活的灵魂 四、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 任何权力,若不受制约,必将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权力腐败的苦果,这是权力的本性。当我们确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由于对该原则本身的理解存在差异,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也必将存在。这就是同一类型或性质的案件,实质情节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时或先后作出互相矛盾或冲突的两个判决或多个判决-以致人们发出“司法不公”之愤慨的原因所在。近现代民法经过二百年来的历史发展,使诚信原则,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这是指导法官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保证。换句话而言,如果不认识和把握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法官不可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正是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同时,具有正当性的判例,常常体现着司法裁判者对崇高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正确理解和挚热追求。 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对它如何认识和把握? 笔者分三个层次来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一)、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指导层次 这是第一个层次,即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而推导出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两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权利行使禁止滥用原则。[13]前者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作为交易领域的基本要求,又称对价原则;后者是对权利主体行使权利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任何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度。从来也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自由,如果超过一定限度行使权利和自由,造成一定的损害,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遵循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原则之体现,又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主体层次 这是第二层次,即三大基本规则和民法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这是立法者对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意志的体现,具有最强的和最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法官的任何自由裁量均不得与此相 抵触。 1、三大基本规则指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 (1)违约责任规则是指对约定或契约的违反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既是对“信用”的直接违反和损害,又是构成合同责任规则的基础。 (2)侵权责任规则:主要是对诚信原则中“勿害他人”的基本要求违反的责任规则,即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除合同责任调整范围之外)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主要是对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所做出的基本要求),它分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3)善意取得规则主要适用于物权法领域,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它包括善意占有、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933条)、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3条)及善意登记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为不正当登记的法律后果规则) 2、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即诚信原则体现在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则之总称。由于制度属于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范畴,即“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直接为被人和对被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制度,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体现在该制度中必然产生诚信规则。这里的诚信主要以“善意”或“非恶意”(即以是否明知或可知)为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本要求确立了被人、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及行为的效力与法律后果规则。[14]例如,表见的效力规则和转中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免责规则。笔者认为被人对人的信任是意定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人必须忠于被人的利益并以诚实信用之方法行使权,乃充分发挥意定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基本保障。法定和指定的宗旨也均在于维护被人的利益,并根据诚信原则确定该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人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有损于被人或其他人之利益,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乃人的基本责任规则。 3、总则中的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惩戒规则: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必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则。这是对较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惩戒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该惩戒规则不仅适用于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调整和保护、也适用于婚姻和继承等人身关系的调整和保护。这是基本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禁止性规则。 (三)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扩展层次 这是第三层次,即以第二层次或者说主体层次三大基本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基础和主导,在诚信原则的精神和理念指引下所确立的适用于特定领域和范畴的比较成熟的具体诚信规则,这是基本诚信规则的扩展和延伸,或为成文立法所要求,或为判例所体现。 (1)在契约领域,诚信原则贯穿于该领域之始终。以违约责任规则为基点,向前延伸,即在缔约过程中,因违反了诚信原则,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在契约成立和生效阶段,因对诚信原则的违反,确立了契约无效或可撤销责任规则及信赖规则[15];在契约签订生效后至履行前,有预期违约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在契约实际履行过程中,有实际违约规则和加害给付规则;在契约履行后有后契约责任规则如保密规则、质量保证期规则、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常常伴随着对行为人附随义务和附属义务的确定,如说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和协助的义务。这些规定同样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在侵权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规则,这是诚信原则中“无害他人”和“无害社会”基本要求的体现。例如产品质量责任规则,即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和危险可能而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又称严格责任规则。 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序善良俗之要求,如德国民法典826条及其1909年修正的不正当竟业防止法,确立了不正当竟业防止或禁止规则[16].而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3)其他债权领域,例如:在无因管理中,确定了善意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不当得利中,确立了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规则。在证券交易中,极为重要的是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规则。 (4)在物权领域,确立了善意占有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占有人对某物所享有的持续性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或控制状态及其使用收益。在相邻关系上,确立了对所有权、用益权限制与扩张的诚信或“善意”规则,以避免该权利之滥用。 (5)新型的财产关系信托制度中的诚信规则。[17]信托既不同于委托,又不同于,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18]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直接运用于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关系中必然产生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系列诚信规则。 从上述三个层次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是指以诚信原则的价值和理念为优秀和最高指导,辅之以两个一般指导原则,以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为主体,以其他特定领域的具体诚信规则为补充或作为直接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严密的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又称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在该体系中,适用效力最强的是第二层次(主体层次),即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效力最强、最直接,并作为整个规则体系的主体和基础部分,如果没有该部分,整个规则体系也就无从构建。第一层次仍作为基本原则发挥指导功能和作用,第三层次既是第二层次的具体化,又是第二层次的补充和扩展,也是第二层次效力的直接延伸。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的上述基本规则(包括具体规则)。因为这些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大都以成文法的形式而明确规定,这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这是诚信原则的法律权威性之所在,任何裁判均不能与该基本规则相抵触或冲突。当法无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无法确定当事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情形时,法官必须在该基本规则与具体规则的约束 和指引下做出新的判例或“造法。” 五、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理论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确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规定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五大原则为基本原则吗?笔者通过对上述五大原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需要,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一个中心,两项基本原则”的指导思想。 “一个中心”,就是指我国民法应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近一个世纪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是二十一世纪整个中华民族腾飞的必由之路,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和伟大使命。 “两项基本原则”就是指我们制订未来民法典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平等自愿,另一条是诚实信用。二者缺一不可。 (一)平等自愿是构建现代民法的第一块基石。 平等自愿的实质就是私法自治,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仍 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的 前提是主体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在法律保护上平等。而自由,自愿,意思自治,正是商品经济向前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商品经济充满活力的根据。如果没有平等自愿、没有私法自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商品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及其价值理念。由于我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小农经济及其特权专制和儒家伦理文化的历史沉淀,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及其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的直接影响,我们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我们的民族性格中,等级、义务观念深厚,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自由观念贫弱。故我们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第一块基石,构建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这不仅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护、指导和促进作用,也是我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在诚信原则基础上推导出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交易领域,或者称之为对价原则。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诚信原则主要靠行为人自觉遵守,当无法进行事前判断时,常常要求对行为人进行事后判断,以便确认其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诚信原则,是否具备合法性。如何进行事后判断?由于利益常常是行为的直接目的和结果,也是从事该行为的真正动因和驱动力。行为与利益之间这种天然的密切关系就为通过利益对行为进行事后判断,即对是否符合诚信原则进行衡量提供了可能和依据,即以利益效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作为一般衡量标准。例如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中,对“善意”的要求常常是“善意有偿”,如果是无偿取得,并不能认为属于“善意”取得。故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成为交易关系中诚信原则的直接表现形式,但因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如在人身关系中难以直接适用,因而不能将其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是构建现代民法的又一块基石。 诚信原则已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可分离性,作为现代民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进行效力评价的一条最基本原则,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一原则既是私法自治的底线,若超出了这一底线,该法律行为将被赋予无效或可撤销之法律效果;又是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三者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防止民事主体对其私法自治、平等自愿权的滥用,而且对私法自治本身丝毫无损,并能保障私法自治沿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轨道发展。故诚信原则是顺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必须作为构建我国民法典的又一块基石,又一项基本原则。 有人认为民法是权利法,应以权利为本位,而诚信原则以义务为本位,若将诚信原则视为民法之“帝王条款”,则造成民法体系构建之矛盾,并将现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与古代的诚信观。、义务观相提并论,借此怀疑或否定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帝王”之位。笔者认为其不当之处在于未能严谨考察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历史发展和本质规律,缺乏对这一原则之体系性研究和认识所致。 诚然,民法乃人法、权利法,但人人行使权利时,若遵循了诚信原则,即履行了诚信之义务,这不仅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同时对自己权利之行使丝毫无损;不仅尊重了他人和社会之权益,同时也尊重和维护了个人自身之权益。这一原则虽然以义务为本位,但同时以人文为本位,体现着对人 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蕴含着深厚而丰富的人文精神,例如对约定的严格遵守正是约定者互相尊重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它是民法上抽象的理念中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利之根本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重建整个社会发展之根基的信用理念和信用制度。换句语而言,诚信原则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知还有什么其他原则能与之相比?如此重要的原则,为何不能成为现代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现代商品经济对私法(民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于: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平等自愿)二者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形成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私法自治是诚实信用的前提和基础,诚实信用是私法自治的有力保障,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这是与传统(近代)民法相区别的标志。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同样应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即必须以平等自愿(或私法自治)和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论文:非常损失规则的比较研究——兼评中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 【内容提要】以公平价格理论为切入点,从历史考察和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非常损失规则发展到暴利行为、显失公平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各国此类制度实质上与我国关于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立法具有理论联系。在此基础上,乘人之危只是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其作为意思表示的瑕疵予以单独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对因乘人之危成立的法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法律行为,民法学界曾以极高的热情进行百家争鸣式的讨论,但其结果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立法,应该是渊源于德国民法典、前苏联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和台湾“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而所谓的暴利(wucher)(注:据《新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wucher一词可译为“重利、暴利、高利贷”,这是该词在我国法学界有“过分利得”、“暴利”、“高利贷”三种译法的原因。本文为论述的便利,一般将其称为“暴利”。),即使不像法国法的lésion(注:有学者将其译为“合同受损”。请参见参考文献[4],第五章。)一样,与罗马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laesio enormis)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至少在制度价值方面存在极大的联系(注:从词源的角度看,瑞士法中也以lesion一词指称暴利(见参考文献[7],P182.),和法语lésion以及西班牙语lesión一样,它们都直接来源于拉丁文laesio。)。因此,从历史源流和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应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一、历史源流以及比较法上的考察 早期的罗马法不承认非常损失之瑕疵。即使是在后来,裁判官在特定的场合就遭受非常损失的行为授予恢复原状(restitutio in integrum)之利益,那也是到帝政时期才变得完善。在该时期,戴克里先(Diocletianus)皇帝和马克西米安(Maximianus)皇帝决定,在不动产的价金低于其价格的一半时,遭受“非常损失”的出售人有权请求撤销买卖。优帝一世基于人道主义将这项限制扩大适用于所有的买卖,推定在价金不足标的市价1/2时,出卖人表面上是自愿的,实际上是受了压迫,并非出于真心,故该买卖可以被撤销。这就是现代民法中的“非常损失”或“暴利行为”规则的发端。[1](P694) 早期罗马法对买卖合同中的价金问题持自由放任的态度,是因为法律只保障价金条款形成过程的公正。只要不存在欺诈或胁迫,买卖合同的价金条款“公平”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P120)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前期罗马法所奉行的实际上是主观价值论。它只是保证在买卖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而对卖主的纯粹低价出售并遭受损失不加干预,这实际上是在买卖合同的价金条款上确立了程序公平观。[2](P122) 创立“非常损失规则”的戴克里先皇帝是一个脚踏两个时代的人物。一方面,他保留着盛期罗马人所具有的商品经济头脑,承认自由订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了应付他那个时代的可怕混乱,他又不得不背弃自己的信仰,制定了土地买卖和动产买卖的限价令。由此他开创了后期罗马帝国时代。在该规则被优士丁尼承袭后,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出现了“公平价格理论”。其中所谓的“公平价格”(justum pretium),乃指某个时期内不受市场变动影响的价格,亦即与价值相符的价格。可见,建立在这种客观价值论基础上的后期罗马法,并不考虑不同的人对同一物件具有不同需求强度的因素。此后,随着基督教的因素注入罗马法,以及亚里士多德反商业道德态度的全面影响,在后期的罗马法中,价金必须公平与价金必须是金钱、必须确定、必须真实一起,被确认为买卖合同价金条款的有效要件。[4](P124-125) 在公元五世纪,也就是所谓的中世纪前期的黑暗时期,由于基督教的全面影响,非常损失规则无须被沿用。到了公元六世纪,波伦那学派在进行严格限制的基础上承认非常损失规则。在公元八世纪,巴托鲁斯扩展了非常损失的概念,而教会法基于公平价格之道德精神,为维护合同中的交易公正并扫除暴利,普及了该制度。[5](P299)(注:关于公平价格理论以及相关的道德教义在中世纪的发展,请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1-166页。) 在法国法上,非常损失(la lésion)是指由于有偿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相互所获利益上的严重不等价,而使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 事实上,从文艺复兴以后,非常损失规则重新回到早期罗马法时的受限制状态。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立法为扩张个人自由,扫除了司法专横,非常损失规则也就完全但又短暂地被废除了(注:该制度在1795年被废除,但在两年后又被重新承认。)。在法国民法典获得通过之前,就非常损失规则的采纳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Portalis、Tronchet、Domat和Pothier都赞成采用该制度,而Berlier则持反对态度。最后,拿破仑定分止争,仅对某些合同或针对特定的人承认非常损失规则。[3](P299)这里的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未成年人(第1305条)。未成年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其行为如属监护人或人可独立实施的行为,则非常损失构成合同相对无效的原因。而所谓的“某些合同”,则与罗马法的传统一致,是指不动产的分割或出售。[4](P106) 按照法国的传统理论,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构成非常损失的标准是当事人所得数量较其应得数量少1/4以上(法国民法典第887条);对于不动产的出售,其标准则为出卖人因低价所受损失超过不动产价金7/12(法国民法典第1674条)。这种客观标准也被委内瑞拉、秘鲁、西班牙和智利的民法典采用。[3](P298) 对于这种依客观标准而认定的非常损失,理论上又存在两种解释。依主观解释的传统理论,非常损失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换言之,只要存在对待给付的不平衡,即可推定当事人的同意具有瑕疵,因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完全自由和自愿的,当事人肯定不会订立这样的合同。而依客观解释,非常损失又构成标的的瑕疵,因为非常损失之所以导致合同的相对无效,并不是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意具有瑕疵的推定,而是因为这种损失违反了决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公正”。[4](P111-112)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和墨酉哥民法典对非常损失的态度明显不同于法国民法典。这些法典并不对损失进行数量上的评价,其强调的只是对待给付的不当失衡,此外,它更强调对受损害人的危难、轻率或无经验存在着滥用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主观损失(lesión subjetiva)。[3](P298) 意大利民法典第1448条对于非常损失也要求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标准,但它在客观标准方面又采用了法国法的做法。换言之,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超过其给付或者他在合同订立时承诺给付的价值的一半(数量上的客观标准),并且 这种不均衡是在相对人利用其需要乘机牟取利益的情况下发生(主观标准),他才享有因损失而请求撤销合同的诉权。[5](P382) 二、评价及启示 (一)评价。从罗马法到法国法,非常损失规则一直以单纯的客观标准为其适用条件,而对主观要件不作任何要求。换言之,只要存在所谓的“非常损失”(主要从数量上进行衡量),受损害方就可以主张合同的相对无效。这实际上奉行的是“公平价格主义”。因此,即使是在法国法上,虽然对非常损失规则存在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两种理论(见上文),但由于法律只是对非常损失规则的适用规定数量上的客观标准,如法国民法典第887条、第1674条以及其他特别法的规定,[4](P107)所以这两种理论都要借助所谓的“公平价格”作为参照系数,并与合同约定的价格作数量上的对比,以便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比率时确定“非常损失”的存在。 然而,所谓“公平价格”呢?如果按照罗马法的解释(见上文),这种价格只不过在抽象意义上存在。而依法国学者的见解,对于许多给付而言,人们可以参照市场通常价格来判断其公平性。但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公平价格”,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一方面,以市场通常价格订立的合同不一定就是公平的。19世纪自由经济时期企业老板依“通常价格”付给工人的工资即为适例。另一方面,没有以通常价格订立的合同也不一定不公平。例如,当事人因个人爱好而以高价购买收藏品的合同就不能说是不公平的。[4](P112-113) 其实,所谓的公平价格不过是对合同价金的一种道德要求:按照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学者的学说,合同必须是合理地、而不仅仅是自由地产生的。公平价格理论本身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交换物应有相同的价值,它要求的是一种分配的公正性(实质性的公正),这是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唯实论的”价值观念。[6](P12)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分配的公正逐渐被程序的公正取代,这是资本主义范例的一大标志。按照这种范例的理解,每一份得到所有合同方不是强迫的同意的合同都是公正的合同。公正性不存在于对当事人的状况或合同客体的“本体性”价值的考虑之中,而是包含在各方的同意当中,包含在他们的意志决定当中。对一个合同的同意包含了相互有益的交换,这样也就包含了合同的公正性。[6](P12-13)因此,现代民法制度基于意思自治的理念,对于合同价格条款的形成不在实质上作出一种道德评价,它只是谴责意思表示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性(如欺诈、胁迫等),从而在程序上对法律行为的质量进行控制(注:1865年的阿根廷民法典可谓是最早质疑非常损失规则的法典之一。其起草人萨尔斯菲尔德未在法典中规定非常损失规则,理由主要在两个方面:(1)虽然当时大多数国家就非常损失作出了规定,但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原则以建立该理论;(2)“在商法典中,不存在因重大损失或非常损失而撤销买卖。有人认为商品是动产,但动产的价值往往和不动产相当甚至超出不动产。各种买卖的手段是相同的;而印刷术、经纪人行业、证券交易所等不为罗马人所知且在《七章律》(西班牙国王AlfonsoXdeCastilla统治时期的法律汇编)制定之时也不为人知的手段,提供了寻求更高价格的便利手段。如果法律允许修正我们所有的错误或所有的不谨慎,那么我们就可能不再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不存在欺诈、错误或胁迫而自由表示的同意,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时,应该使合同不可撤销。”见Código Civi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ABELEDO-PERROT,BuenosAires,1998.P195-196.)。 不过,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宗教的、道德的传统影响,使得“合同即公正”的信念也一直受到怀疑。仅仅从意思表示本身不能违背自由、自愿的原则来理解法律行为的公正性,本来就存在着局限性。一方面,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虽然并非必然意味着不公正性,但其中至少存在不公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情势,如果不构成胁迫,也就难以成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而予以否定。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为因暴利而无效,不同于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可撤销,或者说,法官至少不必追究暴利是否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按照其正确理解,暴利本身明显违反善良风俗,即使产生暴利的乘人之危(如利用对方的窘迫)不足以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然而,这里所谓的“暴利”虽然本身违反善良风俗,但它只不过是第138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的一个纯粹物质条件。这项物质因素是从客观角度加以考虑的,它并不对意思表示进行考虑。在此之外,该款对暴利行为的构成还附加了一个主观要件,亦即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劣势地位,这一点和意思表示的瑕疵有相近之处。但这里的意思表示不是受害者的意思表示,而是施加压力者的意思表示。承受压力者的意思表示被推定是完整的,施加压力者的意思表示则被视为有罪。在德国学者看来,法律所打击的非不平衡本身,而是施压人的行为。[7](P181-182) 由此可见,在德国法上,只有在对待给付不平衡是因为环境导致不正常时才受到法律的制裁。换言之,如果不存在不正常的不平衡,或者如果不平衡的不正常性不触犯舆论,从而不构成法律上所谓的不正常,那么利用对方的劣势即使非常厉害,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人之危构成诈欺或胁迫,法律行为即可被撤销。相反,即使乘人之危是一般的,但暴利所涉金额极高,法律行为也将因触犯善良风俗而告无效。当然,如果同时存在暴利和真正的意思表示的瑕疵,也就同时存在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原因,此时合同已告无效,不必再加以撤销。[7](P181) 德国法和瑞士债务法第21条规定的暴力行为制度,兼顾民法中公平和自由两大价值目标,在确定暴利或非常损失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之外建立了原因(利用对方的劣势地位)和结果(对待给付的不平衡)相结合的规则,可谓顺应现代立法和当代社会哲学中的公正与自由并重的思潮。这种立法例已为此后的墨西哥、台湾[8](P203-204)等国和地区的民法典所采用(注:事实上,美国法也有相同的理论。按照美国法院就显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的构成要件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则,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由两种基本因素构成,即一方面,合同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作出有意义的选择(程序性显失公平)。参见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218页。)。即使是在以“公平价格理论”作为其初始立法基石的法国,维护主观解释理论的现代学者也主张改造原有理论,采纳德国法系的先进制度,这种动向在法国民法典修改委员会的意见中得到反映。[4](P113) 然而,一些法国学者也对德国、瑞士的此种立法例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在当事人利用对方危难、轻率或无经验得到证明的同时,一方当事人的误解、欺诈或胁迫往往也已得到确认。因此,以暴利行为的构成来确认合同的无效也就失去其意义。[4](P113)对此,德国民法典其实是有所考虑的,其第138条第2款的规定毕竟不同于第123条关于胁迫的规定。对于胁迫,法律要求胁迫人的行为是被胁迫人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而第138条第2款没有要求乘人之危造成的逼迫必须是 获利人所为。逼迫一般是外界事物引起的,获利人只是加以利用而已。获利人可能是利用受害人的急迫需要主动作出意思表示,但也有可能是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合同是他自己提出要约,而由获利人加以承诺。[7](P182)我国学者在论述乘人之危和胁迫的区别时,也有相同的解释。[9](P93-94)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学界以及民法典修改委员会虽然倾向于对非常损失规则添加一方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和对方当事人利用此种地位两个条件,但由于在对不动产分割和买卖适用该规则时,法律毕竟已对所谓“非常损失”的确定规定了数量上的客观标准,所以它和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一样,依旧摆脱不了“公平价格理论”的阴影。 我们不否认,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大量“大众化的合同”(如雇佣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这些合同的公正性往往可通过一般价格或费率的直接或间接确定来加以保证。例如,对于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可通过特别法在某一特定时期根据合理的测算确定租金收费率、保险费率,对于雇佣合同,可由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这些标准的行为完全可以视为本身违法而予禁止(注: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我国法律规定其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也为适例。)。这种方式虽然能确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平价格”的最高或最低限度,但对于大多数合同(例如买卖、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等)来说,其价格完全受市场机制以及当事人的需求程度决定,而以所谓的“公平价格”来判断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显然违背市场规律。并且,正如前述,每一个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意思来体现其交易意图,其中只要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以及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因素,价格的形成就应完全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法律不能假借正义的幌子将所谓的“市场普通价格”强加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交易的当事人,否则当事人的目的意思难以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和交易安全之价值目标也就会受到破坏。何况,以诸如“出售人因低价所受损失超过不动产价金的7/12”之类的标准作为判断依据,不但会增加该规定的适用难度,还往往不能照顾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因为,这种数量标准由于其确定性和僵硬性,会导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对待给付之间已明显不相称,但因未达到法定界线而不被认为显失公平;相反,在另一些情形下,尽管对待给付之间依具体情况并非不相称,但可能因超过界线而被认定遭受低价损失。这种适用上的困难又进一步加剧其在个案处理上的不公正性。 正因为如此,德国法和瑞士法在确定相互给付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时,一般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要求他们按照特定情况,不仅应考虑给付的通常价值,也应考虑当事人承受的风险(包括附加的义务和可能的违约责任)。如果给付本身存在巨大风险,则无所谓“不相称”(如射幸合同)。[7](P182-183)[10](P470)显然,德国法和瑞士法是不承认公平价格理论的。 (二)启示。从非常损失规则和暴利行为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通过关注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待给付的价值平衡问题,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实现合同的公正。各国立法经验告诉我们,以公平价格理论作为这种制度的基石,除一些“大众化合同”之外,对于大多数合同类型而言是不妥当的。对此,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等价原则(注:关于该原则,我国已有学者通过对大陆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和英美法相关判例的比较分析,否定了其存在价值。请参见徐国栋:《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中国社会法学》1993年第6期。),但在具体制度上并未体现该精神,而只是在一些特别法和司法解释中对诸如民间借贷之类的特定合同在利率或费率方面作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除此之外,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只是就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以实现合同的个别正义。这种做法,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顺应各国立法潮流。 就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而言,许多学者认为是我国民法制度的一项独创。但是,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此项“独创”在立法精神上和国外立法存在的理论联系,至少是清晰可见的。笔者认为,大陆法系各国关于非常损失和暴利行为的立法,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我国学理上关于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理论林林总总。综其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乘人之危属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范畴(意思表示不自由)(注:合同法第54条明确将乘人之危列入意思表示瑕疵的范围。),换言之,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迫使对方作出了违背其真意并使自己蒙受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11](P232-233);2.显失公平行为的特征在于其内容(标的)有悖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其结果是经济利益的明显不对称。但对于其性质,有人认为属于标的不合法的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欠缺意思表示自愿的要素。[11](P245) 如前所述,德国、瑞士等国的法律原则上不要求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在客观上保持平衡,只要是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公平。所谓的暴利,必须“是环境使此种不平衡成为不正常”[7](P181)。换言之,必须是某种不公平的原因导致了对待给付之间的不正常失衡。因此,显失公平不是给付之间的纯粹不均衡,它还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了对方的劣势地位。不过,显失公平的首要构成要素还是其客观性表征(即给付之间的明显不均衡),所以其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于法律行为标的的妥当性。正因为如此,德国、瑞士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和台湾“民法”中的显失公平,都被放在法律行为或合同之标的的章节中加以规定和论述。也就是说,显失公平属于标的不合法的范畴。 至于乘人之危,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它必然包含一方处于危难或急迫需要的境地以及他人加以利用两个要素。如果仅仅在客观上存在危难情势,那么就不能据此认定该情形中成立的法律行为应受法律的规制,否则交易安全难有保障。而所谓“利用”,当指“为某种利益而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明确指出,乘人之危必须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显然,对他人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进行利用,只有在谋求的利益是不正当的时候,法律才加以制裁。那么,这种不正当性究竟如何体现出来呢?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地位的平等仅仅是个别的,而绝对平等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不平等的情形应该是多数的,并且,大多数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急需的情形。可见,利用他人的急迫需要而谋取利益不足以说明该利益的不正当性。因此,大陆法系各国(乃至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都规定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并且所成立的法律行为或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时,才构成法律行为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12](P257-258);[7](P181-183)我国学者在论述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时,也一致认为其中必须存在“意思表示内容对自己严重不利”这一要件。[11](P233)由此可见,乘人之危和利用对方的无经验、轻率一样,都只是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已,其优秀问题仍然在于它们客观上导致了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 据此,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乘人之危,没有必要作为单独的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而存在,它作为显失公平的一种具体类型,完全可以合并规定于其中。因此,那些并未导致显失公平结果的乘人之危行为,除非足以构成诈欺或胁迫(注:乘人之危和胁迫之间虽然存在区别,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乘人之危一般不足以构成胁迫,例如某人在他人急需周转资金时以高利率放款,但并未以某种他可控制的恶果逼迫他人承诺。但是,如 果一个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以他人所处于的危难境地产生某种恶果相威胁,而他又对这一恶果拥有某种控制力,那么在这种威胁不法时,就构成了胁迫。在这种情况下,乘人之危已转化为胁迫,从而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否则不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三、遭受非常损失的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效力 受传统思想的立法例,认为存在非常损失的法律行为违反交易公正,该行为在公正被破坏时存在瑕疵,但这不妨碍交易的公正被恢复时法律行为继续有效。[3](P300)因此,以法国为代表的立法例(包括瑞士债务法)将此类行为的效力认定为相对无效,这种无效可因合同缺陷被“治愈”而转化为有效:一方面,受损害的一方虽然可在合同成立时起一定期间内(各国对期间的规定不一)向法院主张或单方宣告无效,但在该期间届满后,如果受损害方未作主张或宣告,合同就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另一方面,在法国法系的国家,此类合同也可因当事人的承认而转化为有效。此外,法国民法典中增补的法律条文对其直接规定之外的一些非常损失的情形,更是采取积极措施,允许法官以减少给付的方式变更合同,这实质上意味着合同的部分无效(注: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对此,瑞士学者虽然有相同的主张,但判例认为不得强迫获得暴利的一方接受部分无效。沈达明、梁仁杰:《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更有意味的是,按照法国民法典第891条和第1681条的规定,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动产共有人或不动产买受人,甚至可以通过适当补充其过少的给付而积极挽救不动产分割或买卖的效力。 德国法在历史上对高利贷的态度几经变化,早期的德国甚至通过《禁息令》确定利息收取行为构成犯罪。之后,德国很快又允许了一定利息的存在。到19世纪中叶,作为自由经济思潮的表征,其《统一商法典》第292条为商人规定的最高利率之条款被废除,北德各邦甚至将之扩展到其他领域。但到1880年,信用高利贷(Kreditwucher)因其所规定的利率与提供的给付之间显然不相称而被禁止。1893年,这一禁令的效力扩及所有的暴利方式。基于这种历史情感,德意志帝国议会委员会在BGB第一稿草案的提案中,将暴利划入“违反善良风俗”一类。[10](P469-470)于是,在以德国民法典为榜样的立法例(包括墨西哥民法典)中,暴利行为往往被视为违反善良风俗而当然无效。但批评者认为,暴利的存在并不比欺诈、胁迫等更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应对它们作同等对待,亦即赋予受损害的当事人以选择的权利。事实上,德国法院极少适用第138条第2款的规定,原因应在于其制裁过于严格。[3](P300)瑞士和台湾的立法则更是旗帜鲜明,明确将显失公平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定为可撤销。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将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或合同列入可撤销的范围(注: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列入无效的范畴,新合同法对此作出修改,视其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由于本文认为乘人之危应作为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得到规定,所以也就未对乘人之危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再作讨论。),受损害方在此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并且,依照其规定和解释,撤销权人仅要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关不得撤销;撤销权人要求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进行变更,也可予以撤销。这种较具灵活的做法符合各国立法潮流,应予肯定。但在此之外,笔者建议,不妨采纳法国法的做法,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方提供积极补救的机会,使其能审时度势,在认为必要时主动增加或减少显失公平的给付,以挽救法律行为的效力。总之,对于显失公平之法律行为的效力,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在交易的公正受到损害时,最好的补救方法是重新确立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去摧毁已经发生的一切。” 民事法律论文: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零星的规定既单溥又缺乏可操作性,学界对商誉权又存在诸多模糊认识。作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民法中的知识产权章节确定商誉权的内容,同时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可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 键 词] 商誉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构建,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刑法保护的视野,不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先进性,它为保护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法人的商誉权却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法人名誉权等规定已不足于或完全不能涵盖商誉权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亦显得异常的单薄,学界关于商誉权性质归属的激烈争论又显得多么的可笑。如此状况完全不适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峻任务与使命,不利于中国经济与法律与国际接轨。而现实中法人商誉权频频遭不法侵害却苦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让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将目光投向如此一个命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 一、商誉的无形财产性及其信息化,完美性和创造性特征决定商誉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认同,但该项权利它究竟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却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其属于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将商誉权看作一种复合权,兼具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笔者认为,只要对商誉稍作考究,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商誉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一)关于商誉的一般性考究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于商誉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反映的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决定了商誉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顾客的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商誉可分为:〈1〉内在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商誉好坏的根源所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经营管理之上的商誉才是良好稳定的,这种经营管理是一种内部行为,与顾客的接触是间接的,常常通过商誉的外在表现形态来反映。〈2〉外在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内在的表现形态来说,它与顾客的接触比较直接,透明度高。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商业道德;第二,商业质量;第三,服务质量;第四,资信;第五,价格。〈3〉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表现形态。这种关系往往是生产流通的前提或必然后果,或者是伴随生产流通而产生的,或者是一种信息传递,比较典型的是广告宣传,因为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也是可行的。 商誉的表现形态一般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处于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对于商誉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1〉从存在形态看,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不占据空间而且难于控制,容易为他人获知。良好的商誉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誉主体就会努力扩大影响范围;不良的商誉,商誉主体就会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但是,这种控制往往很难,因为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是难以控制的,这是商誉的实质——一种社会评价所决定的,这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原因。〈2〉从表现形态看,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商誉能博采众家之长,经过提炼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完美形象,这种完美性和创造性正是商誉主体创利获益的关键所在。〈3〉从使用价值的实现来看,商誉的效益必须通过中间媒介,一般的物质商品从商店买来后就可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使用价值的实现立即完成,而商誉仅仅是存在于商誉主体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信息,是促进他们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使用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商业经济行为并用货币形式来实现。〈4〉从商誉的本体看,它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商誉作为财产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是离开了具体生产流通行为的综合抽象,这与具体的买卖合同行为不同。当然,在客观上,具体的买卖行为会对抽象的商誉产生影响。① (二)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商誉作为商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深化为具有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是因为:〈1〉财产的本质在于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可通过转让等形式来实现其价值,不在于是否具有实体的形态。〈2〉从商誉的产生看,创造良好的商誉需要比社会平均 劳动量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的实质是财产,它通过生产或经营过程以超额利润的货币形式流回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3〉从创造商誉的营利目的看,商誉主体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刻意创造商誉,就在于良好的商誉能创造比同行更多的利润。〈4〉从侵害商誉给予财产赔偿来看,商誉也是一种财产。 商誉权是财产权,已为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所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决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②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③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从权利本体内容来看,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意义。从权利实体的产生来看,商誉的形成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态度、技术创新、员工素质、商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所形成的良好能力,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可和积极评价。这种经营管理中的资信,有些属于人的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但多数却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可见,智力成果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保护对象。换言之,将商誉权归类于知识产权,关键在于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商誉的非物质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商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也符合《建立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从内容上说,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内容,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从国外的实践和立法看,他们把专利、商标商号和商誉所享有的独立权利,称为工业产权。④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互保投资协定也承认商誉权是知识产权。比如,我国与法国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84年5月 30日〉规定,“投资”系指依据在其领土和海域内接受投资的缔约上方的法律用于投资的各种财产,尤其是:……〈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商誉权虽不具有一国地域性的特征,但其效力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其企业在后者有效登记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利益,即商誉权在特定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二是在商誉权发生影响并受到侵犯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即商誉主体在任何地方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起商誉,遇有该商誉受到诋毁时都可以行使禁止权。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一般说来,商誉权与特定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其商誉权就会继续存在。但在有的情况下,虽出现企业法人终止,但企业的商誉并不会立即随之消灭。当然,在这段时间内,商誉将因主体缺位而不能成其为权利,而只能作为一种自然状态存在。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因此,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其保护范围无法基于客体的表现形式(作品)、技术特征(专利)或标记构成(商标)来加以确定。诚然,商誉权“在一般的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以量化。需注意的是,在评估前,未量化的商誉权始终存在并受法律保护。”⑤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混淆行为一样,这种损害商誉的做法可以出现在比较广告之中、产品促销活动之中,也可以发生在工商活动中,例如与分包或供应商有关的活动当中。但是与混淆行为不同的是,典型的误导混淆行为是关于某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说法,为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虚伪的印象,而并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则是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工商业活动。从国际公约的立法精神来看,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是一种禁止权,即是排除他人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侵害商誉)的一种权利。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对象的商誉权,应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因此立法者主张给予类似物权的保护。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我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第5章“ 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因此,仅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为我国保护商誉权,制裁侵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 有关法律文件还从资产或产权的角度肯定了商誉权的性质和地位。1992年财政部与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37条确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说明,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一样,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确定的资产值进行投资。这种资产的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虽然我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从而显得既零散又无系统性。如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 三、关于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应分如下二步进行: 首先,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知识产权章节中规定商誉权的内容,从基本法的角度给人们一个初步的印象,增强和培养商誉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尚不成熟的话,至少也应修改现有的《民法通则》,在其中知识产权这一节中增加商誉权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其法律地位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修正。 其次,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单行商誉法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誉的取得、评估、投资、转让、合并、管理、侵权责任等。当然,制定单行法时,要综合考虑并协调好其与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制定单行商誉法就是将现有法律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的法律方式。 这样一来,我国就形成了商誉权保护的立体法律网络体系,即从民法典(基本法)到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特别法)等不同层面对商誉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四、关于当前商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商誉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直接关系到他人对该生产者、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其民事权利的得失。商誉主体在事实上能否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商誉起着很大作用。如果它的社会评价受到歪曲,就会对其在民事交往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产生不利的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影响,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享有的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的保护通过商誉权的行使来实现。在基本法未修改,单行商誉法未制定之前,对商誉权如何进行司法保护成了时下非常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刑事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按民事法律相关精神和原则进行执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商誉权,制裁不法行为。 (一)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构成商誉侵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过错。侵害商誉权的行为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诋毁、诽谤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方当事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出于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商誉,应以侵犯名誉权论处。 2、行为人具有经营者身份。这是确定商誉侵权的主体资格,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特殊侵权行为,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贬低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着商业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做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侵犯商誉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或者对经营者的某种行为或其产品、服务等所作的评论严重不当,如定性错误、乱下结论,致经营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应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主体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因此不能作为侵犯商誉权行为的主体。他们所实施的商业诽谤或诋毁行为以侵害一般人格权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表现为捏造虚伪事实或对真实事件采取不正当说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出的解释,凡是对某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提出虚假或不当的说法,都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4、产生了侵权损害事实。侵害商誉权的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关于权利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造成了商誉的实际损害。损害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在于判断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商誉。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必须是其有产品在该地区(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地区,以下同)销售,或其服务业务在该地区开展,或在该地区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抑或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意识到当事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存在。如果社会公众未能意识到特定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的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主体未能在这一地区建立起商誉,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侵害商誉权的事实。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在于商誉损害的危害性结果的发生。商誉损害的内容涉及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履约能力及态度等经济能力进行贬损、误导以及施加不当影响的事实,上述事实的发生即是危害结果的发生。损害事实是关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它往往会造成特定主体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誉权行为,肯定会有商誉贬损的危害结果,但并非 当然或绝对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是否造成商誉的实际损失,不是侵害商誉权的必要条件。 (二)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一种财产,要使其成为量化的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由于商誉具有抽象性、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价值计算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价值量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直接以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现可现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用一定的程序由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基本因素,即对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商誉所创 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就超额利润来说,要测出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本收益率和同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的标准,把两者相减就可得到。就新增利润的测定来说,要测出现阶段的资金收益率和以前一段相对时间的基准收益率,用同样的方法就可得到。超额利润是横向的比较,是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新增利润是纵向比较,是自身前后两个时期的比较,这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同时,由于商誉自身的不定型性,必须用动态法和静态法两种方式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非基本因素,这是我认为还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商誉的形成成本,也即形成现阶段的商誉所付出的代价,商誉由于不可比性,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它的价值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往往只能承认每个商誉的个别劳动量为必要劳动量。因此,商誉形成的成本,就当然成为评估商誉的重要因素。〈2〉商誉的成熟程度,也即商誉信息的传播广度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桥梁”,是促销创益的催化剂,因此,商誉的成熟程度就自然地成为测定因素,比较有效的方法可考虑民意测验。 总之,虽然对作为无形财产的商誉的评估是一项很细很复杂的工作,但却是可行的。这也恰恰证明了商誉的确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商誉侵权从广义上来说,属于民事侵权的部分,同时该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单薄,而《民法通则》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商誉侵权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便成为一个较为剌手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可行,况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无法穷尽社会实践中所有的法律现象,按法律原则和精神办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可行的。就商誉侵权行为来说,其违反的民事法律原则就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此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整个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因而在审理涉及商誉侵权案件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同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和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应条款。 民事法律论文: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 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 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3] 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 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 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 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优秀,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 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 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9] 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 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 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3] 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优秀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 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 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优秀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 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 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 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 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0] 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 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浅析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新分类——兼论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 [论文关健词〕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个案例①这个案件发生在河北白洋淀附近的一个县城。这里搞旧城改造,有一个拆迁户回迁到一处铺面房。有一个经商的人提出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这个拆迁户的铺面房,拆迁户考虑后答应了。于是双方就签订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六个月拆迁户将房屋交付给经商户。合同签订后,经商户还把房款交给了拆迁户。合同签订三天后,另一个商户也找到这个拆迁户,提出要以更高的价钱买拆迁户的铺面房。拆迁户非常高兴,就以更高的价钱又把这个铺面房卖给了第二个经商户,并签订了合同,还主动迅速地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半年后,第一个买受人要求拆迁户交房时,发现房屋已经被第二个买受人占有。于是,第一个买受人就去咨询律师,律师说,你这个合同既没有诈欺,又没有胁迫,也没有乘人之危,你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既然有效,而且这个房屋是特定物。既是特定物,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在买卖合同生效时转移,因此,在合同生效时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是你的了,别人占着你的房屋就是侵权,你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于是,第一个买受人就以第二个买受人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最后支持了第一个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官在判案时认为,侵权的成立,一般是要以侵权人的过错作为要件;无过错的侵权必须要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且根据合同发生侵权,很难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因此,追究第二个买受人的侵权也有点问题。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但应按公平原则处理,由两个买受人分担损失。于是法官判令房屋归第二个人所有,但第二个买受人应当给第一个买受人返还一半的房屋价款。法官的判决做出后,两个人都不服。第一个买受人认为,我已经给了出卖人全部的房屋价款,房屋我一天未住,凭什么只给我返还一半房屋价款?第二个买受人认为,我已经给了出卖人比第一个买受人更多的房屋价款,凭什么要我返还一半房屋价款给第一个买受人?两个人都向该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主审法官仍然坚持了侵权成立的观点。那个法官认为,既然侵权成立,就不存在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第二个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给第一个人,如果他愿意返还,就是法定租赁。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第二个买受人按月支付第一个买受人房屋租金;如果不支付租金达到六个月时,法院就要强制执行,收回房屋的所有权给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就拒不履行判决书指定的义务。判决6个月后,第一个买受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个买受人看到一辈子挣来的家产被夺走,一气之下,和执行法官发生了打斗。法院要拘留第二个买受人时,发现第二个买受人是该省人大代表,因此,法院后来向河北省人大打报告,以第二个买受人妨害执行公务为由,要求河北省人大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一边对其进行司法强制。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了解案情后,不仅未批准法院的要求,而且支持第二个买受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及法院为此争执不下,后来双方共同到北京找专家咨询,请专家拿出权威性意见,与会的专家们意见相互也不一致。 为什么这样一个事实简单清楚的案件最后搞成这么复杂的局面?为什么真正引起纠纷的罪魁祸首—房屋出卖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而由无辜的两买受人来承担一切后果?大家都觉得这不公平、不公正,但问题究竟出在哪呢?是法官的素质差吗?并不尽然!真正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从另一角度说就是没有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其实,现实生活中一物二卖、无处分权处分及不即时清结合同所引起的类似纠纷非常普遍,如何正确地处理这类纠纷,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是摆在我们立法和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地认识和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 二、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最早对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进行区分的是德国的潘德克顿学派。潘德克顿学派发现,从法律技术上来看,请求权的法律后果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支配权的法律后果发生在特定人和特定物之间,但其最终法律后果是发生在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之外的其他全体世人之间。这两种权利从法律的本性到权利保护的制度,都有重大的区别。这是从权利变动的角度进行区分的,而从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又可以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一(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③换言之,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为债务行为或债权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债的原因之一,负担行为之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依此约定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另一方依约定有权接受债务人应履行的给付,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因此,负担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因负担行为的作成,债务人负有给付的义务,其意义在于当事人间能产生一项或多项请求权,在本质上属于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物之出卖人负有交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之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有交付约定价金及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不同,它并不是以产生请求权的方式为作用于某项既存的权利作准备,而是直接完成这种作用的行为。一旦该行为有效,就会发生权利变动的结果。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物权发生变动为内容的,其结果是物权的变动,而非负担行为中债权债务的设定,其性质为物权行为。在处分行为中,处分即为权利的转让、权利的消灭,在权利上设定负担或变更权利的内容。例如,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让与债权;抛弃所有权或免除债务;设定质权,等等。另外,处分行为的“处分人”仅仅是指其权利被转让、被设定负担、被消灭或被变更内容的人,而并不是取得权利、免除负担的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系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与登记、书面或交付相结合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有为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所谓物权契约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契约,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最主要的原因,如所有权的移转、地上权的设定、典权的让与、分割共有物等。而准物权行为,是指以债权或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之处分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股东权的转让、放弃等。 在掌握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之后,我们再进一步了解它们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四种情形: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同时并存,即时买卖为其适例,如甲出卖手表给乙(买卖契约、负担行为),并依让与其所有权的合意交付之(物权契约、处分行为)。2、先有负担行为,后有处分行为者,如不特定之买卖。3、仅有处分行为而无债权行为者,如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因不当得返还原物等。4、仅有负担行为而无处分行为者,如雇用、租赁等。因此,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间是有区别的,并不能完全等同,它们各自有其独立的生效要件。在负担行为,其生效要件有:①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反强行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在处分行为,其生效要件有:①处分人有处分权;②有移转物权的合意;③不动产应登记,动产应交付。从效力上看,负担行为有效仅在当事人间设立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物权的变动。而处分行为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并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这两个行为的效力并不互相牵连。负担行为之无效不导致处分行为的无效,处分行为的无效也不导致负担行为的无效。 有了以上认识,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河北那个案件,无论第一个买受人抑或是第二个买受人,从请求权的角度看,这两个合同都是成立的,有效的,所以两个买受人都应该得到合同的保护,都能够依据法律享受到法律上的请求权的保护。但是从作为支配权的不动产物权角度来看,第二个买受人由于履行了登记手续,所以他的物权变动符合公示的法定要件,他的物权取得有效的,所以,只有第二个买受人才能够得到了真正的物权,这种物权的取得当然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第一个买受人由于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所以,他并没有取得物权,依据合同他只取得了债权。对于第一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他完全可以作为生效合同的当事人,请求他的合同相对人即出卖人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合法变动给第二个买受人,所以,出卖人存在交付不能的问题,这时,第一个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为“代物履行”。如果出卖人不能替代履行,则第一个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购房价款责任及双方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保护买受人时,买受人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第二个买受人作为第一个买受人与出卖人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他已经取得了现实的物权,应该受到保护。这样,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公平的保护。事实上,只有这种处理,才真正科学地解决问题。 三、区分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理论 在现实中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否就必然意味着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呢?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萨维尼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不同制度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之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之特征,是一个真正之契约,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 Tradition ),他方面还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次项物权契约,但却忘记Tradition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之物权契约。”王利明教授对这一论述进行了剖析,认为其包含了三项重要原理:第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原理。第二、交付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独立的意思表示,由于这一独立意思、表示与原因行为无关,便产生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第三、交付必须以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物权行为的实施旨在使物权产生变动。 从萨维尼的观点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是从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除了具有物权变动的功能之外,还具有独立性,无因性之特征,并且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是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秀特征,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处分行为只是物权变动,并不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之特征。实际上,即使在德国民法上,物权行为也只是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之一,此外尚有生产、没收、征收、继承、取得时效、先占、新建建筑物、加工、附合、混合、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等许多法律事实。连物权行为论者自己都承认这样的事实: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限制性,即凡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因而成立、生效要件的物权变动,如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亦即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依法理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其自然不适用物权行为的原则。因此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理论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弊端。因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的特征,导致物权变更与债权合意完全分离,当物权变更以后,如发现原来据以变更的债权契约无效或不合法,无因性就使出卖人的物权请求权变成了债权请求权,造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比如,甲与乙签定买卖100吨小麦的合同,并于半年后交付完成。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违法被法院宣告无效,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的特征,100吨小麦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并不因原来的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甲就丧失了100吨小麦所有权,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要求乙返还,而只能以不当得利之债要求乙归还,这只是一种债权,万一乙后来破产,则甲只能以普通债权参加破产清偿,如乙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权,则甲就有可能拿不回100吨小麦的价值,甲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可见,无因性理论使法律的天平毫无区分地倾向于买受人和第三人,而牺牲了出卖人本应该拥有的权利,使正义的天平不再平衡。在民法普遍建立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后,其交易保护机能被这些制度抽空,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生存空间逐渐丧失。 另外,一个国家的法律的更新和变换应是承上启下,任何时代的法律都一贯地彼此相互继承和承接,而不可能推翻先前所有去移植一个全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一是由于风险太大,二是立法成本太大。如果我们无视以往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做法,转而继受德国或法国的模式,那么我们改变的将是整个体系,定会要求我们对现有的诸多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物权行为理论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抽象的理论,自该理论产生至今一百多年来聚讼纷争,难以把握。即使是德国人在学习抽象原则(无因性理论)的时候也常常感到很棘手。如果我们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法官必须在相关问题的认识上抛弃已有的知识,转而去接受一个新的知识体系。“改换脑袋”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恐怕不是坐在书斋里的书生能够想像得到的。朱苏力先生曾经指出: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但不等于一定要引进西方的物权行为理论。就连德国民法学者都禁不住发问:“中国为什么要接受一个欧洲近代被少数国家接受的、一个如果欧洲法律统一则不复存在的制度呢?”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法律表达形式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二者在现代民法中之不可分离性。笔者探讨了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主张诚信原则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不同的效力规则,并探讨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最后笔者探讨了认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之确立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外在形态 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是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凡是存在着法律行为,①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之必要,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和空间。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比较研究,揭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命题。 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不可分离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判断:(1)诚信原则是否作为法典中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心;(2)是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揭示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3)是否通过判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4)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 一、法典中价值判断和选择重心论 纵观各国近现代立法,笔者认为任何一部法典都是一定社会主体需要维持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利益之体现,必然反映立法者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向往和追求,表达了立法者对其理想中所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设定上)所进行的抉择。但在同一部法典中往往并非仅一个价值目标,常常涉及着若干种价值目标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权、诚信、效率等。这些不同价值目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层次,或为目的,或为手段。因此,在一部法典中,对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必须有一个重心予以判断和把握,即以哪一个价值目标为主导,以此对整个法律规则加以设计,如果价值目标重心不明确,层次不清楚,往往所保护的利益和所设计的规则互相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笔者所提出和理解的法典中价值选择重心论。这是我们对诚信原则进行再认识的理论基础。 有人认为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在德国民法典中扩大到了债法领域。①其实这种见解并不妥当。因为在法国民法典第550条,德国民法典第892条、926条,第932条至第936条中同样有善意占有、善意取得之规定,实际上就是诚信原则在物权法领域中适用规则的反映。事实上,传统民法典与现代民法典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价值判断的重心及诚信原则在该法典中的地位不同而矣。传统民法以个人为本位,以私法自治为中心;现代民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并重为其价值选择 二、诚信原则在近代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一)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从法国民法典的创立到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为民法典的近代阶段。在这一时期,诚信原则在法典中主要以具体规则为表达形式,法官不能以诚信为一般指导原则,不能享有自由裁量权,不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之效力。该契约应善意履行之”。该法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对其中所表述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平原则、习惯以及法律依其性质赋予债之全部结果具有约束力”。这两条规定表明当事人之间依意思自治而订立的契约如同法律一样具有效力,仅要求契约应依善意履行,并受公平原则、习惯等约束。该法典第1109条和1117条规定了“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只能依其有关章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无效或撤销之诉权。该法典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规则。该法第1240条规定:“因占有债权的人(目前我国民法学界称为债权占有人)善意为清偿,清偿有效;即使占有人此后被追夺占有,亦同。”该条规定了债务人向债权占有人善意清偿的一般效力规则。以上为诚信-法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善意”原则在契约法中的表达形式。而该法第550条:“占有人,在其并不了解转移所有权证的证书有缺陷的情况下,依据该证书作为所有权人而占有其物时,为善意的占有。”体现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规则性,虽然法国民法典并无物权和债权的明确区分。但该法典第5条明确规定:“禁止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以一般规则性笼统条款进行判决,”这不仅表明了诚信原则作为具体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极为有限,而且彻底否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该法以“民事权利”为第一编,使整部法典坚持以“权利”为重心的基本指导原则。 法国民法典这种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有制为优秀,以私法自治(即意思自治)为主导,并弱化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的立法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1] (二)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功能有所增强。首先极富抽象思维能力的德国人在法典中创立了诚信原则这一概念。正如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现代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词语是德文指称的直译,即来源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中的Treu und Glaube(忠诚和相信)。而德文中的Treu und Glaube来源于古代德国商人为担保交易安全所作的誓词。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 (于诚实)或 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强制交易对方作誓。后来为了求得更加可靠,在诚实之外加Glaube(信用)二字,而以“于诚实信用”为誓辞,起确保履行契约义务的作用[2]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即将诚信原则作为债的履行的一般原则。该法典第307条[3]还创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该法典第892条、第926条、第932条至936条、1208条规定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本规则,即动产(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该法典尤其是在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律行为”中第117条[虚假行为]、第118条[缺乏真意]、第119条[因错误而撤销]、第123条[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13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高利贷][4]规定了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之惩戒规则;而在157条规定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对合同的解释规则,并在该章第五节:“、全权”中的第164、166、169、179条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规则。该编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中第226条规定了禁止恶意规则,即“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此乃权利的行使禁止滥用原则之渊源。尽管该法典在总则中对诚信原则有着一整套如此重要的调控体系,但德国人在该法典中所创立的最重要的概念,即“法律行为”概念,主要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5] 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实质在于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之不可分离性。 德国民法典在诚信原则的规定上,虽然与法国民法典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德国立法者对法官的权力仍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没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仍然寄希望于法官借助于法典这部“优良的法律计算机”[6]处理所有案件。因此,德国民法典仍然以私法自治为基本重心,同时为了结束当时普鲁士王朝大小诸国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以确立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和法律制度为使命。正如梅仲协先生在其《民法要义》中指出的,德国民法典的目的在于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之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德国人不仅创立了诚信原则之概念,推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发展,而且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之不可分离性。这是德国人对民法学的最大贡献。即德国民法典在形式上创立了民法典的现代模式,而在内容上标志着传统民法理念(私法自治的价值重心)正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本位为主、以诚信原则为表现形式)发展和转变。[7] 三、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一)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表达形式。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8]中认为:“‘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二个基本优秀概念之上,一为权利(Subjektives Recht);一为法律行为(Rechtsgeschaft)。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有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行使等问题。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此种体系构成反映在总则的结构上……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但笔者认为,就现代民法而言,还有一个优秀概念,那就是瑞士人在其民法典的“引言”[该法典第2条第(1)项]中所抽象和概括出的诚信原则,标志着具有实质意义的现代民法典的正式诞生。法国民法典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构筑了一个私法自治的权利体系;德国民法典总结出私法自治需要通过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即在民法典体系上抽象和概括出“法律行为”概念,但法律行为毕竟仅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而已。权利如何变动?权利行使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行为应做何基本要求?显然光有意思自治原则是不行的,正如一匹脱僵的野马,不受控制,难以驾驭,以致各种冲突和危机必然产生,最终将动摇和破坏私法自治的根基。由于法律行为乃权利主体之行为,指产生一定私法效果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9]其主观方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客观上属于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而诚实信用,即以善意真诚的主观心理为意思表示,以守信不欺的客观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统一体,正能体现出现代民法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在主客观两方面的根本要求。 1912年实施的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同时该条以精炼的语言明确概括出这属于“诚实信用的行为”之基本规定。这表明任何人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且成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并以此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指导整个民法体系之构建。这是法学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揭示了(民事)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即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中(包括物权行为、亲属行为、继承行为等)。简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该法同条第(2)项规定:“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第(1)项所规定的诚信原则之延伸,即第一次规定了现代民法上权利行使禁止滥用之基本原则,包括对私法自治权的滥用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之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共同作为防止私法自治权利滥用的一种高超限制和有力武器,不仅无损于私法自治的根基,而且对私法自治能起到一种有效的巩固和保障作用。 瑞士民法典第3条规定:“(1)当本法认为法律效果系属于当事人的善意时,应推定该善意存在。(2)凭具体情势所要求的注意判断不构成善意的,当事人无权援引善意。”这是诚信原则在物权领域中适用的特殊规定,即“善意”。徐国栋称之为“主观诚信”。 该法第1条规定:“(2)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3)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该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本法指示法官自由裁量、判断情势或重要原因时,法官应公平合理地裁判。”据此可见,瑞士民法典明确地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并规定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和标准,甚至承认法官立法,徐国栋称之为“裁判诚信”。这与法国民法典第五条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原则形成了鲜明对照。 徐国栋教授认为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及以后数条(如936、938、940条)对受让、取得、占有中的主观诚信的规定上升为基本原则,将之确立在紧接着的第3条,由此开创了一个法典中两个诚信原则的奇观。此外,考虑到不论是客观诚信还是主观诚信,都不过是授权法官裁断具体情境中当事人行为之妥当性的提示符号,遂于第4条将此点明示,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为什么会出现徐教授所谓“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之区别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在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债权关系中光有诚信的意识或心理状态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诚信的行为,此乃债权的标的“行为”所决定;物权关系中考察诚信时,一般已具备了占有这样的事实状态和交付或登记这样的前提或基础,故对其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具有诚信意识的把握就至关重要了。事实上,主客观诚信不可分离,二者存在辩证统一关系。 然而,瑞士民法典采用诚信原则的基本条款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即裁判诚信)相结合的表达形式,表明立法者已明智地认识到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立法不可能涵概一切社会关系,现实法律必然存有缺漏,并将填补缺漏的任务委诸法官,同时指明了填补缺漏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则,以便充分发挥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这同时表明了瑞士立法者不仅注重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在法典中的体系性、高度概括性和科学合理性,而且注重该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实际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如果说德国人对民法的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不可分离性,那么瑞士人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并明确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作为现代民法理念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说平等自由、私法自治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而诚实信用这一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原则、基本道德准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同样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瑞士民法典标志着传统民法的价值重心已向诚信原则转移,但并没有否定私法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本身。诚信原则和私法自治二者对立统一,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为现代民法的两条最基本原则,正如两块基石,共同构建了现代民法的辉煌大厦。 如果说传统民法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忽视或者说弱化了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通过民法实现其“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的“法治”经验并不成熟,那么瑞士民法典所体现出对诚信原则的高度重视,所体现出对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正是成熟的执政阶级(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经验成熟的根本标志,正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一执政阶级意志的根本体现。 然而,什么是诚实信用?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呢? (二)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 徐国栋教授在其《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版增订本)》(参见该书第129页)中,通过对古罗马法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财产关系以及法国、德国和瑞士民法典中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在立法技术上及适用上的差别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并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哲学原理,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以总则中的一个单独条文确立主客观统一的诚信原则。即首先在第一款中把诚信定义为“由尊重他人权利之观念决定的相应行为”;第2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内心状态要求;第3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行为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为只有有了诚信的意识才可能有诚信的行为;第4款规定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识和诚信的行为由法官以自由裁量判定之。这样的诚信原则将兼备主观、客观和裁判3个方面。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的物权编中,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如“善意占有人”应以“诚信占有人”取代。[11] 徐教授的上述建议在理论上非常积极和可取,笔者也认为对诚信原则这一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而且内涵比较模糊的概念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立法解释十分必要,但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则大可不必。因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划分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且善意行为和客观诚信行为的划分同时还是司法实践上的重要问题,是因现实中对诚信进行把握和判断的标准与角度的侧重点不同所致。例如善意占有,首先已具备占有的行为或事实这一前提,而要进一步把握的重点则是从法学的角度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进行推断或评判,从法律标准和角度判断其符合“善意”还是“恶意”并以此进行认定和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目前,“善意”这一概念,已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并对其认定标准已达成一定共识,如果用“诚信”取代“善意”,不仅会忽视诚信原则在物权和债权领域中依其自身特殊性所造成的适用和把握侧重点上的差异性,而且难免会造成在特定法律关系中适用诚信原则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同时难免会造成对已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予以抛弃之后果。这对诚信原则在司法适用上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任何法律及其原则和概念的表达形式毕竟是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的产物,而在基本原则上并无不当的司法习惯力量对法律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积极和强大的。 基于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以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以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客观行为为共同构成要件所形成的基本法律准则或行为准则。因此,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其反面就是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有害他人的心理意识,主要作为债法领域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善意”属于物权领域对交易安全保障的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自己的行为无根据”如善意占有,另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他人无处分权”,如善意取得。 (2)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行为,这是客观上对“信”(或诚信)的基本要求。正如西罗塞在其《论义务》中指出“行其所言谓之信”。对此精炼的定义我无法想象出,一个人如果违背了“信”,还有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因而信是公平和正义的基础,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是对约定或契约的基本要求,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保障,并以此作为交易中一条最基本规则。如果违反约定,就意味着对基本交易规则的破坏,就意味着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意味着对公平和正义的破坏。 诚信原则,这一商品经济(或现代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理念的法律表达形式,正是上述主客观方面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然而,由于诚信原则所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故而呈现出不同的基本诚信规则,例如:债权领域中的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物权领域中的善意取得规则。 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分离性,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仅贯穿在物权和债权这一基本的财产关系中,而且贯穿在亲属和继承这一基本的人身关系中。换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台湾学者何孝元曾在其专著《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一书中,对诚信原则在台湾民法上的适用进行过系统研究,[12]但遗憾的是该书并未直接明确地揭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笔者认为人身关系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诚信原则首先体现着对人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即贯穿在人格权保护之始终。而身份关系,乃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特定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主要指婚姻、监护、收养和继承。无论是法国、德国民法典,还是瑞士民法典,都禁止重婚,此为婚姻自由权滥用之限制,作为信守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同时赋予一方对因恶意、欺诈和胁迫所产生的婚姻享有撤销请求权,故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确立了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我国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第二条甚至还做出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本规定。而收养和监护均以无害并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前提。 在继承关系中,法国民法典第727条规定对“因杀害被继承人既遂或未遂而被判刑的人”剥夺其继承资格,德国民法典第2078条规定对“因错误或胁迫”所立遗嘱可以请求撤销,同时扩大了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丧失继承权的范围(见该法典第2339条),并对“特留份额”予以详细规定,作为对被继承人遗嘱处分自由权之限制。瑞士民法典第469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因误解、受骗、在受胁迫或被强制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该法典第482条对“遗嘱处分方式”作了规定:“(2)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内容的,其处分无效。(3)如上述条件或要求令人讨厌或无任何意义,可视其不存在。”这些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已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在其继承法律关系中。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已作为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已成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成为名符其实的“帝王条款”,己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而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正是以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为其直接效力的外在形态。这是传统民法理念以“个人为本位”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为本位”转变的标志,这是现代民法活的灵魂 四、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 任何权力,若不受制约,必将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权力腐败的苦果,这是权力的本性。当我们确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由于对该原则本身的理解存在差异,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也必将存在。这就是同一类型或性质的案件,实质情节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时或先后作出互相矛盾或冲突的两个判决或多个判决-以致人们发出“司法不公”之愤慨的原因所在。近现代民法经过二百年来的历史发展,使诚信原则,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这是指导法官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保证。换句话而言,如果不认识和把握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法官不可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正是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同时,具有正当性的判例,常常体现着司法裁判者对崇高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正确理解和挚热追求。 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对它如何认识和把握? 笔者分三个层次来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一)、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指导层次 这是第一个层次,即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而推导出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两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权利行使禁止滥用原则。[13]前者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作为交易领域的基本要求,又称对价原则;后者是对权利主体行使权利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任何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度。从来也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自由,如果超过一定限度行使权利和自由,造成一定的损害,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遵循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原则之体现,又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主体层次 这是第二层次,即三大基本规则和民法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这是立法者对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意志的体现,具有最强的和最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法官的任何自由裁量均不得与此相抵触。 1、三大基本规则指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 (1)违约责任规则是指对约定或契约的违反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既是对“信用”的直接违反和损害,又是构成合同责任规则的基础。 (2)侵权责任规则:主要是对诚信原则中“勿害他人”的基本要求违反的责任规则,即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除合同责任调整范围之外)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主要是对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所做出的基本要求),它分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3)善意取得规则主要适用于物权法领域,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它包括善意占有、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933条)、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3条)及善意登记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为不正当登记的法律后果规则) 2、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即诚信原则体现在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则之总称。由于制度属于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范畴,即“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直接为被人和对被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制度,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体现在该制度中必然产生诚信规则。这里的诚信主要以“善意”或“非恶意”(即以是否明知或可知)为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本要求确立了被人、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及行为的效力与法律后果规则。[14]例如,表见的效力规则和转中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免责规则。笔者认为被人对人的信任是意定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人必须忠于被人的利益并以诚实信用之方法行使权,乃充分发挥意定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基本保障。法定和指定的宗旨也均在于维护被人的利益,并根据诚信原则确定该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人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有损于被人或其他人之利益,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乃人的基本责任规则。 3、总则中的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惩戒规则: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必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则。这是对较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惩戒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该惩戒规则不仅适用于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调整和保护、也适用于婚姻和继承等人身关系的调整和保护。这是基本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禁止性规则。 (三)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扩展层次 这是第三层次,即以第二层次或者说主体层次三大基本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基础和主导,在诚信原则的精神和理念指引下所确立的适用于特定领域和范畴的比较成熟的具体诚信规则,这是基本诚信规则的扩展和延伸,或为成文立法所要求,或为判例所体现。 (1)在契约领域,诚信原则贯穿于该领域之始终。以违约责任规则为基点,向前延伸,即在缔约过程中,因违反了诚信原则,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在契约成立和生效阶段,因对诚信原则的违反,确立了契约无效或可撤销责任规则及信赖规则[15];在契约签订生效后至履行前,有预期违约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在契约实际履行过程中,有实际违约规则和加害给付规则;在契约履行后有后契约责任规则如保密规则、质量保证期规则、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常常伴随着对行为人附随义务和附属义务的确定,如说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和协助的义务。这些规定同样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在侵权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规则,这是诚信原则中“无害他人”和“无害社会”基本要求的体现。例如产品质量责任规则,即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和危险可能而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又称严格责任规则。 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序善良俗之要求,如德国民法典826条及其1909年修正的不正当竟业防止法,确立了不正当竟业防止或禁止规则[16].而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3)其他债权领域,例如:在无因管理中,确定了善意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不当得利中,确立了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规则。在证券交易中,极为重要的是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规则。 (4)在物权领域,确立了善意占有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占有人对某物所享有的持续性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或控制状态及其使用收益。在相邻关系上,确立了对所有权、用益权限制与扩张的诚信或“善意”规则,以避免该权利之滥用。 (5)新型的财产关系信托制度中的诚信规则。[17]信托既不同于委托,又不同于,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18]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直接运用于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关系中必然产生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系列诚信规则。 从上述三个层次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是指以诚信原则的价值和理念为优秀和最高指导,辅之以两个一般指导原则,以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为主体,以其他特定领域的具体诚信规则为补充或作为直接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严密的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又称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在该体系中,适用效力最强的是第二层次(主体层次),即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效力最强、最直接,并作为整个规则体系的主体和基础部分,如果没有该部分,整个规则体系也就无从构建。第一层次仍作为基本原则发挥指导功能和作用,第三层次既是第二层次的具体化,又是第二层次的补充和扩展,也是第二层次效力的直接延伸。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的上述基本规则(包括具体规则)。因为这些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大都以成文法的形式而明确规定,这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这是诚信原则的法律权威性之所在,任何裁判均不能与该基本规则相抵触或冲突。当法无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无法确定当事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情形时,法官必须在该基本规则与具体规则的约束 和指引下做出新的判例或“造法。” 五、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理论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确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规定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五大原则为基本原则吗?笔者通过对上述五大原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需要,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一个中心,两项基本原则”的指导思想。 “一个中心”,就是指我国民法应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近一个世纪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是二十一世纪整个中华民族腾飞的必由之路,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和伟大使命。 “两项基本原则”就是指我们制订未来民法典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平等自愿,另一条是诚实信用。二者缺一不可。 (一)平等自愿是构建现代民法的第一块基石。 平等自愿的实质就是私法自治,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的 前提是主体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在法律保护上平等。而自由,自愿,意思自治,正是商品经济向前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商品经济充满活力的根据。如果没有平等自愿、没有私法自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商品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及其价值理念。由于我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小农经济及其特权专制和儒家伦理文化的历史沉淀,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及其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的直接影响,我们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我们的民族性格中,等级、义务观念深厚,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自由观念贫弱。故我们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第一块基石,构建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这不仅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护、指导和促进作用,也是我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在诚信原则基础上推导出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交易领域,或者称之为对价原则。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诚信原则主要靠行为人自觉遵守,当无法进行事前判断时,常常要求对行为人进行事后判断,以便确认其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诚信原则,是否具备合法性。如何进行事后判断?由于利益常常是行为的直接目的和结果,也是从事该行为的真正动因和驱动力。行为与利益之间这种天然的密切关系就为通过利益对行为进行事后判断,即对是否符合诚信原则进行衡量提供了可能和依据,即以利益效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作为一般衡量标准。例如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中,对“善意”的要求常常是“善意有偿”,如果是无偿取得,并不能认为属于“善意”取得。故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成为交易关系中诚信原则的直接表现形式,但因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如在人身关系中难以直接适用,因而不能将其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是构建现代民法的又一块基石。 诚信原则已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可分离性,作为现代民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进行效力评价的一条最基本原则,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一原则既是私法自治的底线,若超出了这一底线,该法律行为将被赋予无效或可撤销之法律效果;又是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三者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防止民事主体对其私法自治、平等自愿权的滥用,而且对私法自治本身丝毫无损,并能保障私法自治沿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轨道发展。故诚信原则是顺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必须作为构建我国民法典的又一块基石,又一项基本原则。 有人认为民法是权利法,应以权利为本位,而诚信原则以义务为本位,若将诚信原则视为民法之“帝王条款”,则造成民法体系构建之矛盾,并将现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与古代的诚信观。、义务观相提并论,借此怀疑或否定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帝王”之位。笔者认为其不当之处在于未能严谨考察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历史发展和本质规律,缺乏对这一原则之体系性研究和认识所致。 诚然,民法乃人法、权利法,但人人行使权利时,若遵循了诚信原则,即履行了诚信之义务,这不仅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同时对自己权利之行使丝毫无损;不仅尊重了他人和社会之权益,同时也尊重和维护了个人自身之权益。这一原则虽然以义务为本位,但同时以人文为本位,体现着对人 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蕴含着深厚而丰富的人文精神,例如对约定的严格遵守正是约定者互相尊重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它是民法上抽象的理念中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利之根本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重建整个社会发展之根基的信用理念和信用制度。换句语而言,诚信原则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知还有什么其他原则能与之相比?如此重要的原则,为何不能成为现代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现代商品经济对私法(民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于: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平等自愿)二者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形成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私法自治是诚实信用的前提和基础,诚实信用是私法自治的有力保障,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这是与传统(近代)民法相区别的标志。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同样应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即必须以平等自愿(或私法自治)和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 注释: ①本论文所使用德国民法典创立的“法律行为”与我国《民法通则》中首次使用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于同一概念。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指“合法行为”在法理上存在缺陷,它另创立的“民事行为”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行为”为同一概念,包括效力待定及不合法行为(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笔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产生一定私法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即使不合法的行为,也包含着“意思表示” 这一要素,必然产生相应的私法效果,故应恢复传统民法“法律行为”的本来含义。笔者将另著文阐述这一见解。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权能(Befugnisse) 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毁灭。所有权人还可以以债权形式或者限制物权(如役权、用益权或担保物权)的形式,将其个别权能在一定时间内交由他人行使,随着这些权利的消灭,这些权能将自动地回归所有权人。债权除了其优秀的请求给付权能外,还包括抵销、让与、出质以及诉请履行的权能等,这些权能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并不存在,但这并不能使债权丧失其特性。4 将权能作为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反对,因为一般认为权能既然是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必另行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单独列出。笔者最初看到拉伦茨教授的《民法总则》教科书这样写时,也是同样的感受。但笔者认为有一些权能虽未成为独立的权利,但已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上列之处分权(能)、抵销权(能)、出质权(能)、让与权(能)等,应当在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做的目的使其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凸现出来,不至于淹没在权利之中,以致无法充分地描绘一项法律地位的全部内容。 民法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的法律地位未必尽为权利,其中有很多仅是权能,只是为了称呼的方便常常被称为权利而已。拉伦茨认为,看一个法律地位是“权利”,还是“权能”,要看它的独立转让性以及或多或少依它的重要性来决定。如,形成权和期待权就是在最近十年来已从单纯的权能或“法律地位”发展成为一种权利。5 对于形成权是权利还是权能,尚有讨论的余地。我国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即认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身,虽称之为权利,究其实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权能,即权利产生的作用。只是因学理上方便而称之为权利。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四项权利就是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所谓权利的作用,无非就是指权利的效力。所以,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就是权利的四种不同效力,也即权利的四项不同权能而已。支配权乃是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所共同具有的权利人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的权能。至于请求权更是一项明显的权能,对于债权而言,我们知道债权具有请求权(能)、受领权(能)、保有权(能)、处分权(能)、执行权(能)、私力救济权(能)等不同权能7,请求权不过是债权的一项优秀权能而已;对于物权而言,物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外,物上请求权则是物权的一项救济权能。抗辩权由于是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权利,因此,抗辩权实质上也是基于其相应的特定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基于其对待给付地位而产生的抗辩权能,先诉抗辩权则是一般保证人基于其补充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抗辩权能,而时效届满抗辩权则是债务人基于其不完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权能。 诸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等形成权,笔者认为则是法定权、所有权或某些特殊债权的形成权能而已,权利人是基于权、所有权或特定债权才享有的创设、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力。如,父母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就是其法定权的表现;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则是所有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债权人行使的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或终止权都是基于其债权人地位而产生的特殊权能而已。 通过对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究竟是权利还是权能的讨论,可以看出,权能在法律关系中还真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素。 2、权限(Zustandigkeit) 韩忠谟先生在其《法学绪论》一书中曾指出,所谓权限者只系为他人而在法律上发生作用,其由此所生之效果,皆归属于该他人。如人有权限(通常称为权),其以本人之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依同理,法人之机关所具有之权限,当然与权利不同。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此乃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至若股东以公司机关????股东大会构成成员的地位,行使所谓“表决权”,则“此表决权”严格言之只系一种权限。要之,在这种情形下的权限,乃基于团体内部机关的地位而持有,为团体之利益而行使,就个人本位而言,尚不得视为权利。8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权限,拉伦茨教授也以“受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或给付的权限”(ZustandigkeitzurEntgegennahmevonErklarungenoderLeistungen)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种受领给付的权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权限原则上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但例外时也可以属于其他人。9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权限概念指称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基于此种特殊法律地位享有特定权限的人可以行使本属于他人之权利,而其效果仍归属于授权人。10它同样构成了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却被我们的传统学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3、取得期待(Erwerbsaussichten)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一定权利的期望,但这种期望尚不足以达到独立的取得权或期待权意义上那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取得地位的程度,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孳息取得的期待等。取得期待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其与期待权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取得权利的期待受到法律充分地保护,足以对抗他人对其进行的侵害,而且该法律地位具有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权利人可以像对待既得权那样处分时,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期待权。11 拉伦茨教授认为,以上内容都应是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统称于广义的权利Berechtigung中。12由此可见,一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期望等组成的综合利益地位。为了与狭义的权利(Recht)相区分,我们姑且将所谓的广义权利(Berechtigung)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 与法律关系中的广义权利相对的,是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我们可以对应的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这种所谓法律关系内容的消极要素除了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这一常规要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或屈从(Unterwerfung) 在有些情况下,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不是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如形成权相对人在法律上所承受的负担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当形成权人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之类权利使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改变时,形成权相对人就必须允许其发生变化。法律对形成权相对人的“拘束”体现在,当对方当事人基于形成权将对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加给他时,他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后果。 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则是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应为(Sollen),义务可以是针对特定行为的作为(Tun),也可以是不作为(Unterlassen)。而法律上的拘束,德学者也称之为容忍义务(Duldungspflicht),但这种容忍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中的不作为。例如,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和不得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的义务,该义务作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属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之消极要素中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一项限制物权,他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的“拘束”是必须容忍限制物权人的某些行为,而他作为所有权人原来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这种容忍义务,它不仅仅是一项不作为义务。所有权人不仅负有不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的义务,而且更对此负有义务,即当限制物权人对物进行合法利用时,所有权人不得阻止并让它生效。13此种义务表现为法律对其的拘束,而并非仅仅是不作为。 对于容忍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的不同,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冯?图尔教授说的好,“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看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14 从另外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说相对于作为义务而言,不作为义务属于消极的义务的话,那么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我们称之为“容忍义务”的就更为消极。那种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禁止的行为,而这种容忍义务不是指义务主体自己不去做什么,而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做了什么,他要无条件地接受,要容忍权利人这样做而不得反对或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这种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更为消极。 正是由于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担的这种所谓“容忍义务”的特殊性,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曾称,形成权是没有义务与之对应的权利,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把这种义务的内容理解为尊重,那么似乎也可以认为有义务与之对应。15显然,此义务非彼义务! 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之相对人的这种特殊义务???法律上的拘束或容忍义务时,则精辟地使用了屈从(Unterwerfung)一词。他就此论述著作的名字就是《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16 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法律义务和屈从。其中本已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形成权相对于屈从17.本义的权利是请求或期望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义的权利有债权、物权、人格权、亲属权以及期望权等。本义权利之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是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拉丁文:facere)或不作为义务(拉丁文:nonfacere)。法律义务是实现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的行为之必须性(或约束)。法律义务相对于本义权利。在这种义务中,义务主体尽管可能受到制裁,事实上仍可不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之人要遵守特定行为,对于故意或因过失而不履行义务之人,法律将适用法定处罚。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屈从意味着对方必须承受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强加于其权利义务范围的后果。屈从者,不可抗拒之必须状况,受约束的人必须承受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后强加其权利义务范围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后果。对于形成权,屈从是一枚钱币的另一面。屈从有别于法律义务,它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须性。屈从者不得违反其状况,它一定要承受形成权行使后所产生的结果。18 综上所述,显然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类型确有详加区分和细化研究的必要,特别是这种相对于形成权的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概念的提出19,对于我们关于法律关系内容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相信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对于丰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职责(Obliegenheiten)20 职责是一种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这种要求大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的。有学者称其为“为了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imeigenenSache)。21克布勒(Kobler)所编写的《法学辞典》径直将职责解释为“为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RechtsgeboteimeigenenInteresse)。22这种职责,按照赖默尔?施密特(ReimerSchmidt)的说法,它是一种强度非常弱的义务(PflichtgeringererIntensitut)。23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履行这种职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种职责,他并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只是受到很轻的制裁,一般地他会失去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地位,或者接受某种法律上的不利。24职责与法律义务的最大不同在于,职责承担人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享有任何权利。 职责(Obliegenheiten)概念最初常见于保险法中,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人提出的尽快报告有关损失或危险增加情况的要求等。是赖默尔?施密特教授(ReimerSchmidt)将其从保险法引入到民法中来的,并且成为民法的一个一般概念。25这种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职责在我国民法中也多有体现,下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地要求当事人避免损害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守约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他就应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后果。这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自己利益加以维护和照顾的义务,并非真正的义务。26应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义务相区别。这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是附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他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法益予以注意。对于这种职责,人们期待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不利的后果。27即当事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就负有责任去避免损失扩大,但此种职责并未赋予对方当事人以请求权,以请求其为之。只是若其不如此做,根据职责的要求,将会使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丧失。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规定买受人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同时第158条第1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同条第2款规定,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据此两项规定,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因为如果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的瑕疵,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买受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尽快弄清楚。如果他不这样做,出卖人当事人无权请求买受人这样做,只是他就要接受丧失请求权的不利后果。28即对于约定有检验期间而买受人未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却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第2句)。对于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29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第2句)。即便是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由于买受人未尽职责(Obliegenheiten)??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他也必须承受这不利的后果??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也视为符合约定??丧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韩忠谟先生曾评论道,买受人应为如此通知,虽系属法律上的一种“义务”,且无一定相对人,然按买受人如遵循规定而为通知,则可请求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并得行使契约解除权或减少价金请求权,反之,如怠于通知,亦只不过失却上列权利,而陷自己于不利益之后果而已。由此可见,法律之科人以此种“义务”,纯属技术规定,作为行使权利之前提。若于真正义务相比较后-?即权利之对应的义务,义务人有所违反,须负损赔之责??当然异其性质。30 对于此种职责,郑玉波先生称其为“间接义务”,并举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说明。在票据法上为了保全追索权,法律通常会规定持票人应为一定行为,如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等,倘若持票人不照办,则法律将使其遭受不利益的后果。郑玉波先生同时指出,这种职责与义务之不同在于,通常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损害责任时,原则上以义务人有过失为要件;而这种职责的违反,其不利益后果的发生无须行为人有过失。31 综上各方家所论,可见此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显与义务有别,且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少见,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纳入到法律关系的要素中来。 3、负担(Lasten) 在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中除了上述法律义务、法律上的拘束和作为非真正义务的职责外,拉伦茨/沃尔夫认为,还包括负担。这里的负担与职责不同,是指举证责任或者在法院进行诉讼时的声明及陈述责任。对于前者,拉伦茨/沃尔夫以德国民法典第282条为例32.该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违反债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责之原因,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若对这样一种“负担”(Lasten)不注意、不履行,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少在形式上他会败诉。33不像作为不真正义务的“职责”,既是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的约束,同时也有利于他人。34对这种负担的重视仅仅有利于负担人自己的利益,负担人不理会该负担反而会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也是对方当事人所更愿意看到的,因为由此他可以赢得这场诉讼。35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同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何性质的义务中都难以包含这种负担。它更多是当事人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一种风险和不利益的分配规则。36这种举证或陈述的负担虽说是诉讼法的义务,但由于其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将直接影响其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将这种负担纳入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中来。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通过以上所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除了权利和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外,法律关系还包括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屈从、职责、负担等非常规要素。所有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一项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描述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这许多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的。 对此,拉伦茨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律关系可以由单一的权利和与其对应的义务组成,也可能是由以某种特定方式相互组合在一起的很多权利、义务和其他的法律上的联系组成。大多数法律关系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一个由许多法律上的联系附加于其中的复杂的综合体。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einGanzes)、一个有机体和结构组合(ein Organismusund Gefüge)。37 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有机性,即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义务、屈从、职责、负担等,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38,即法律关系乃是一个有机的结构组合。例如,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权通常被我们看作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各种所有权权能的总和,所有权也有可能和义务结合,所有权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的法律关系。比所有权更加复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和亲属法关系。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给付义务和与其对应的债权,而且还包括确保它们的辅助义务和权能以及形成权和权限。39而且,在债权债务关系发展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新的义务,个别的给付义务可因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可因其行使或不行使而失去效能,债的客体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变更,债的主体也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更易,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更可因概括转让而转移。但无论何种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虽有变化,但债的效力依旧不变,即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存在,并不失其同一性。40 拉伦茨教授更是由此对冯·图尔(von Thur)教授的“权利乃私法之优秀概念”的观点表示反对,而认为私法之法律关系一般至少包含一项权利,但法律关系并不限于此。并进一步指出,承认债之关系是一个有机体,承认债权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合同承受而具有可转让性,承认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承认亲权的义务权(Pflichtsrecht)属性,承认法律义务、职责以及其他的拘束之间的不同,就意味着承认法律关系概念居于私法的中心地位。因为,只有法律关系才能将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都囊括其中。41 对于权利和法律关系,应以何者为私法之优秀概念的问题,在法学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反反复复的认识过程。在冯·图尔(von Thur)教授1910年提出权利乃私法之优秀概念42之前,法律关系是居于私法的优秀位置的。古典的罗马法学时期,法学家们放弃对具体的各种实体权利抽象出一个一般的权利概念,直到注释法学时代,诉权的实体法基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距今日权利之私法优秀概念的地位还有很大距离。萨维尼(Savigny)就不认为权利是私法体系的中心,对权利的讨论通常是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范畴中顺便进行的。直到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将罗马法的诉权制度引入到权利的话语中,认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先,诉权在后,并在其著名的潘德克吞教科书中开始专门讨论权利,从此法律关系开始丧失了其自萨维尼时代以来的优秀地位。43近来在民法学原理上出现了回潮,有学者对权利在私法中的优秀地位提出了批评,要求将法律关系作为私法的基础范畴来对待,主张在私法中应以法律关系取代权利之优秀地位,认为法律关系给权利人的义务也留下了空间。44不仅如此,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仅在权利的框架或义务的范畴中是无法将前述的权能、权限、屈从、职责、负担等要素涵盖进来,从而无法精确而充分地描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并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在现代民法学中的优秀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不会自动地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借助于民事法律事实方能实现,可见,民事法律事实乃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媒介。民法的这四项基本范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民事法律规范(透过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此时的社会关系披上了法的外衣:权利和义务) 法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不同在于,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披上了法的外衣,即具有(广义)权利和义务内容。45此时的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已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进入了规范世界,具有了规范属性。所谓法律关系的规范性,即对这种社会关系再不能当作普通社会关系来对待,而应以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观察、处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不同于生活关系。拉伦茨曾明确批评将生活关系与法律关系混同的现象,并举例说,出租人A与承租人B的生活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可能是冷淡的或紧张的,但他们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并不是按照这种生活关系来确定的,而只能是按照规范的观点(nachnormativenGesichtspunkten)。其内容要由法律和租赁合同来调整。46当然,与法律关系相应的生活关系有时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当事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关系,会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如何,这种生活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反作用,也只能从规范观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通过上面的图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而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本身就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是抽象的,具有一般性。而当民事主体通过其法律行为形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再次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通过对生活关系撷取而产生的。现实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法律观察,得出法律关系的。这种将生活关系局限于现实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术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法律适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找法工作将完全依赖于对法与非法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从而丧失其可信赖性。47法律关系对生活关系这种“撷取”,使其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但生活关系却始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法律关系时还要注意到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作为时间现象的法律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原则上都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所以法律关系虽然不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却具有时间性。法律关系是一种时间现象(zeitlicheErscheinung)。48当然,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债法关系上,法律关系的时间性表现的最为明显。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债权含有死亡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49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在于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作为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或类似权利的桥梁与手段,债权只有通过依法消灭自己才能实现其价值,没有永久存在的债权。特别是合同关系,从本质上说合同就是为了结束而设立的。即使是那些持续性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的,它从一开始就是暂时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结束。 形成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很相似,它从一开始就是以通过其行使从而使一定权利形成作为其终极目的。一项形成权,例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一旦行使,即告结束。形成权是通过其行使而消耗自己的,即使不行使,这种权利也会因在一定时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一句话,形成权是一项可消耗性权利。 物权关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所有权的时间性虽不很明显,但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时间结构首先,所有权是特定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对特定的某物享有支配力的,同时这种支配也必将结束,至迟到所有权人死亡或者所有物灭失时。但所有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的明显不同,它并不像债权那样通过履行义务而消灭自己,不是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相反,它在时间上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意义,51就是它的目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所有权关系的时间结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人格权、亲属权和婚姻关系的时间结构,也同样是以人的生存时间为限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体现在其保护期上,保护期届满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专有性保护,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当然,这些权利的时间结构与所有权相同,其之存在即其目的。与债权那种“目的已达,即告消灭”的时间结构显有不同。 四、一点反思: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的发展 撰写此文乃是缘于近来读书的一些感受。在读到拉伦茨教授和沃尔夫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时,书中赫然写着法律关系构成的各种(广义)权利(verschieden Artenvon Berechtigungen)和各种负担(verschiedenen Artenvon Belastungen)。细读下去,作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效果是基于某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subjektiveRechte)、取得期望(Erwerbsaussichten)、权限(Zustandigkeit)和义务(Pflichten)、其他的拘束(sonstige Gebundenheiten)、职责(Obliegenheiten)、负担(Lasten)等全部要素构成的,而这些内容构成了参与该法律之当事人的特定法律地位。52 再读韩忠谟先生的《法学绪论》一书,书中也指出,权利与义务乃法律关系之优秀,法律所赋予法律关系之法律效果的主要部分。53由此推出,韩忠谟先生也认为除了权利与义务外,法律关系当有其他内容构成。这一点可由韩先生在论述权利的种类时的观点得以佐证。 又读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所著《民法总论》,惊讶地发现,他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屈从。本义的权利相对于法律义务;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并指出法律关系是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所组成的关系,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内容。54在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明确地引进了“屈从”概念。而且在其引注中笔者得知,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有的特殊义务时,其著作的名字更是径直为《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55 由此而起的种种信息使我不由得诘问自己,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我们传统理论所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还包括其他内容? 对此,拉伦茨教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尽管我们通常说权利是一项法律关系的特定标志,但是对权利的拥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穷尽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它还包由权利而生的其他很多法律联系。”56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教授也认为,传统论说常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划等号,认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法律关系包容之范围较权利义务关系为广,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法律关系之一部但为最重要之内容。57 在这样一些观点的引导下,笔者努力形成了此文,并提出法律关系的内容由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两部分构成。其中,积极要素包括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的期待等,而消极要素包括义务、屈从、职责和负担等。笔者深知与传统理论相比,文中的许多观点和论述未必能站得住脚,例如,权能和负担是否应列入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里笔者想通过此文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应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进行反思。不能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单化地理解为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关系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生活关系永远是丰富多彩,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在其内容构成上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否则,我们的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将捉襟见肘,无以应对。58 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Hohfeld)教授就认为,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仅仅约化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阻碍我们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的障碍之一。用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来分析比较复杂的法律现象,如信托、选择权、期待权、保留合同、法人等,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它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等严重后果,仍须法学家们认真对待并不断消除。霍菲尔德进一步将法律关系提炼为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权力??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无能力(disability)等四对概念,以这四对概念的不同组合来分析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59 社会生活关系又是有机地、绵延不断地统一在一起,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60实现的,这就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有机性。机械地简单化地思考只能使我们的理论和逻辑异化为我们的枷锁,限制法学对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功能的发挥。我国民法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一些基本理论方面已渐成共识的情况,我们既要重视对既有理论进行细化研究,更要重视对既有理论的例外现象进行充分研究,以不断完善、充实我国民法学的理论。此即所谓“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发展”之意。 本文观点未必准确,但希望它能为我们对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提供新的思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特别是其中的“权限”和“屈从”概念,如能妥贴地引入到法律关系内容构成要素中来,相信这将有助于使我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将“权限”概念引入法律关系之中,可以使我们更加容易分析、认识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譬如,对于权性质的分析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且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抛开将与委托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权的观点不说,单单是承认权存在的观点中围绕权性质就有所谓权利说、权力说、能力说、资格说、地位说等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主张。而对于这一干众多学说,人们却总能找到其不能圆满解释的地方。61而“权限”概念的引进就可以使我们跳出既有理论和逻辑的束缚,在更加广阔视野中的看待一些所谓的理论难题。 同样,不论是拉伦茨的“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概念,还是伯蒂歇尔(Botticher)的“屈从”(Unterwerfung)概念的提出,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东西。特别是葡萄牙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将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并进一步指出与本义的权利相对的为法律义务,而与形成权相对的则称之为屈从,详细区分了屈从与义务的不同。这种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冲击和启发。即使我们不接受“屈从”概念,我们也要对现有的义务概念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研究62.果如此,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民事法律论文:论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代位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制度。本文从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及实践等方面谈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债权的合法性,怠与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根据代位权理论及其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就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债权范围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保全债权、法律适用 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有时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因客观、主观原因而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法律上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设置特别制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财产客观原因而减少,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以及其它补救措施予以救济;对于债务人因主观原因减少,债权人则可通过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予以消除。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的补充,同时又优于其它制度,本人试从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论述。 一、代位权概述 考查外国立法,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1166条,西班牙民法典111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432条)都有代位权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虽然说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①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因为,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的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及补救作用。债权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不享有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它体现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债权人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大债权之担保资力为目的,惟强制执行准备之效用”。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里的“合法”应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均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并不包括其它实体权利及诉权。该债权也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笔者认为,无须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视为迟延履行,因为这一期间极难确定,债权人很难掌握这种期间并就期间届满举证。而且期间的规定会增加代位权实现的风险,所以不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须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行使代位权,只要到期即可。“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丁文军在《新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中说:“债务人仅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仍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阻碍代位权的行使。”③就是说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 第三,“怠于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它是指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同时,笔者认为,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将这种损害作为具体的条件,要求债权人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与债权人更为不利,举证更加困难。根据举证责任分担以及难易程度司法解释仅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司法解释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主观原因不予考虑,采用了客观评价标准。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得到了“优先受偿权”,使债权具有了排他效力。然而,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即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所获财产应归于债务人,此财产仍为债务人之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得直接以此财产受偿。这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无排他的效力,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这便是债权的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民法中“债权平等原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相左,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 (一)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到期债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间接的到期债权。有的认为,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仅对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只能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然与次债务人有关,其诉讼地位与次债务人相同,作为被告。有的认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列为原告。还有的认为,债务人在特定条件,有可能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不必列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应作为证人。司法解释根据债务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复杂性,仅规定“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将确定债务人诉讼地位的权利赋予法院。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有时可不作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理论上无需债务人的辅助。次债务人应诉也无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代位诉讼没有债务人也可以发生、进行和完成。所以,债务人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我想这也是《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可以”的缘故。 1、债权人可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又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其诉讼中为原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也说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没有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人民法院可合并处理,债务人应为原告。 3、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这与代位权的性质相矛盾。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依《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动机有个认识。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放纵。少数债务人是故意让自己的债权灭失,抱着一种宁肯让与第三人也不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心态,而部分债务人则是抱着懒洋洋无所为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债务人是碍于次债务人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不愿或没能采取诉讼或仲裁行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势必导致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那里实现债权,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尽管目前《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是,要债权人能清楚地了解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也并非易事。债务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更不用说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来查阅债务人的客户档案的。如果说,债权人在费尽周折取得代位胜诉后,债务人仅仅是被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无非在代位诉讼中败诉之后,间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的破坏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震慑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应对其怠于行为进行惩罚,而不仅仅是让其支付代位诉讼费。在债务人代位诉讼败诉后,不必考虑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无所谓、还是碍于与次债务人的面子关系,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动机在诉讼中是极难认定的,只要债务人有怠于行为的存在,就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促使其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般来说,依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不能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债权人更不能起诉与自己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然而,这样理解相对性原则过于绝对,不利于充分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法律制度上给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保障交易安全留下隐患,而法律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通过法院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规定明确表示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直接清偿。而依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理论依据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的客体。可以说,该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却有明显缺陷。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事实上,反对适用该理论的主要理由不在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是担心债务人对债权任意处分,以及对债权平行受偿的绝对化理解。因此,要保证该理论有效运作,首先,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便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行使任何不利债权的行为。其次,债权人地位平等不等于平均受偿,也不等于无条件的按比例清偿。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当考虑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先后、债权人责任财产的合理变化、适用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等等。总之,法律不强行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法定优先爱偿权,但不排除经过债务人同意而获得的优先受偿。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初衷。 (五)债权范围的确定。首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是指全体债权人,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地位应是平等的。有人认为,该条第一款所述的债权人是指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该理解有助于激励和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其实这种说法,是出于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考虑。因为,该条中的债权人是指可能遭受损害并有权行使代位权的所有债权人,并非特指某个债权人。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以什么作为标准。依法律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明确规定为到期债权。一般说来,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需待债务到期方能判断,在此之前不能判断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因此,全体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的损害也可能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将无法履行也不能行使代位权,或不能将其债权纳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那么人们就怀疑该制度的合理性。故而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这样,才能避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保全价值,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处分权。因此,行使代位权条件应从严掌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则应适当扩大。因为,无论是对债务人还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都不构成实体性的损害,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尽快制订统一的《民法典》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所以关于代位权的制度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观点,仅代位权的概念就有许多说法。其实现行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1、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传统的债具有相对性,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2、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杂,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即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可见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占据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许多优点,它与债的担保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维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可是目前的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中有表述,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及。因此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升代位权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抽象的法条具体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程序性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将民事诉讼法上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或者直接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欠缺的程序,以便司法实践的操作。就债权人代位权而言,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该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程序性内容显得特别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这就需要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受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了程序法上的权利限制。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如何受偿的程序等。这些程序上都直接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目标的实现。 另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理论上说,该“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已经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该危险变成事实上的损害。在实践中,除了债务人履行迟延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1、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2、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3、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这些具体的事项都应在法条中明确,便于实践中运用与操作。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信用卡透支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审计的真实性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谈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即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活动,当出现诉讼时,法官根据法律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双方会由于专业的限制而形成认识的盲点,或者由于两者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分歧,如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对“真实性”的认识就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界往往因为不理解审计的本质,因而未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给予应有的注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充分关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取得与法律界和公众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真实性——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不同认识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上的“真实性”涵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验资》第4条第2款对真实性作了明确的解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显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风险,对于遵守执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报告而不是虚假的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然而,在汉语中,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的一组概念。法律上的“虚假”概念与汉语中的“虚假”概念具有相同的意思,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和第73条可以看出立法者认为“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只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是“虚假报告”。显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满足了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并不能够排斥法律上的虚假性。审计中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上的真实,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地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履行了正当的程序。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 考察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过程的真实性与结果的虚假性之间的矛盾是审计活动本质所蕴含的。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审计固有风险是永远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责任”无法彻底避免或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这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与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一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发挥了社会赋予它的功能。当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它的职业产品——审计报告时,法律上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这些产品是否具备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制造这些产品的程序是否被遵循,只要不真实的审计结论提供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错”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关键 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虚假性”不是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互相排斥。但是,会计并不能用自己特有的“真实性”概念来对抗法律上的“虚假性”概念。过程“真实”而结果“虚假”的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要有4个条件,其中优秀的条件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法律的一般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民法通则》根据“故意”追究责任的思想也体现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和第21条第3款的“明知”相似。民法对“过失”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3款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委托人的不法行为而没有指出的,应当承担责任”中的“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情形相似。根据法律,如果由于出资人或者其他出证人的联合欺诈,致使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也无法发现错弊,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就谈不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过错(过失)”相对应,满足了审计中的“真实”,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根据法律判断“有过错”,则审计报告肯定不存在审计意义上的“真实性”,审计准则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就以是否“过错”的形式表现出来。遵循准则并不与法律责任相矛盾,独立准则在法律诉讼中仍然有其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要看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三、“过失”与“职业谨慎”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科学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执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审计的灵魂在于职业判断。遵循程序容易做到,因为程序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得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职业判断,并且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只有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采取了审计准则上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是要看他是否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看他在选择程序或在对相关证据判断时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关注”。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欺诈”或“故意”具有客观性,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任意性,法官的裁量权也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围绕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而产生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除了要面对审计风险外,更重要的是法律风险。一旦审计报告未能揭示财务报表的错弊,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判断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成为会计界和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一个记录完整的工作底稿就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必要的执业程序,没有一个简单的证据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法律诉讼中,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来证明,如律师结合特定案件的背景,质询注册会计师选择某种程序的理由,要求其说明判断证据或者做出结论的理由。 四、面对民事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公众的沟通,减少与公众认识的对立。由于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和会计的特有语言及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必要缩小这种差距。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其语言及特性,从而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会计界要理解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理解法律的目的、任务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同时会计界也要通过保持与法律界的充分沟通,让法律界了解审计的本质、明白独立审计准则设计的合理性,使法律界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在特定审计成本下发现或纠正重大错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不是一个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保护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注意《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在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的作用。 3.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上保证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和舞弊行为,避免出现明显的“过失”。 4.保持职业谨慎,是减少诉讼风险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注意执业纪律、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出现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谨慎,以免卷入诉讼。执业纪律是职业谨慎的外在保证和表现,业务能力和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决定着对谨慎“度”的把握,两者结合从内外两方面保证做到谨慎。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 5.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①谨慎选择委托人,选择具有诚实品格的被审计单位,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②组织得力的审计组,委派合格的主审人员,确保审计质量;③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做到每个重大审计项目都与律师沟通,取得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论文:对“第三者”应当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者”现象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争议较多的一种现象。我国的法律对此有所涉及,许多的法律学者一直对此争论不休。夫妻间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及与之对应的配偶权,是夫妻的本质性的权利义务,夫妻任何一方结合起来,使其违背同居和贞操义务,进而侵犯他方配偶的配偶权,致他方配偶人格丧失,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等时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李文共分五部份,拟在法律和道德界限的基础上,分析第三者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一部份是绪论;第二部份是“第三者”的行为应受法律调整;第三部分是“第三者”侵犯了当事人的配偶权;第四部份是关于“第三者”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五部份分析了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第六部份是结束语。 目前,第三者问题成为困惑大多数家庭的普遍问题。第三者如果不能承担有关的侵犯责任,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社会现象会更加漫延下去。我呼吁,为了千百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必须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第三者 追究 民事法律责任 一、绪 论 “第三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被形象地指称与有配偶者通奸或非法同居的自然人。“第三者”的确让人头痛,不仅让配偶一方或双方头痛,也让修改婚姻法的立法者们头痛,甚至婚姻法学家们也对他感到头痛。第三者应交由道德评判或是法律规范?各自的后果将会是什麽?是否会导致“对偶婚”的重现或“法律道德主义”的泛滥,或是“历史的倒退”?等等问题,让人莫衷一是。 随着婚姻法修正案的颁行,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规定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算是部分回应了社会上要求对“包二奶”“第三者”现象进行处理的高潮的回声。但其只是针对过错配偶方而规定,没有涉及“共犯”第三者。法律回避或是说以沉默的方式否定了对第三者处罚的请求。笔者认为这是不够合理的。在支持向过错配偶方索赔的同时,也应同时支持向第三者索赔,因为他们其实是“一体”的,不然,将导致其与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的不一致和矛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追究第三者民事法里责任的必要性。 二、“第三者”的行为应受法律调整 “追究第三者民事法律责任”的反对论者反对追究第三者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法律与道德各有其自身的调整范围,在第三者所涉及的私人领域里,法律不应过分介入,否则将导致法律对私人生活的过分干涉,并致法律道德主义的泛化。它具体是指“将法学家或立法者认为‘不道德’的行为通过法律规定为‘非法’,从根本上混淆了‘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领域。”在他们看来,似乎法律和道德是两不相容的范畴。但是笔者认为法律对某事介入与否并不在乎其是否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而在乎其有无可能“波及他人”,有无“外溢性后果”,且道德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 考查法的起源,可以知道,在原始社会并没有法,有的只是原始规范。具体表现为禁忌习俗和礼仪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对规范的要求就不限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它将关系到社会重大的、带全局性的内容分离出来,由另一种规范进行调整。道德由此产生。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社会关系皆由道德进行调整。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的尖锐化,使道德已无力对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规范和调整。此时,法律应运而生。法律的出现,将道德的一部分内容分离出来由法律来规范、调整。因此,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后防,在道德有足够的力量调整社会关系时,法律无用武之地。但当道德对某些社会关系已无力调整时,法律就以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国家强制力对其进行规范,以维护经过长期社会生活而建立起来的道德体系,进而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生活的稳定。 历史上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蒙昧时期的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野蛮时期的对偶婚制,及至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一夫一妻制,进入阶级社会后,各统治阶级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一夫一妻制,并规定了违反之后的严厉处罚措施。一夫一妻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作为一种习惯、道德形式确立,并为人们所接受。它规范了男女两性的性关系,使人的性要求通过婚姻得到合理满足。它也保证了子女血缘的清白,利于防止近亲结婚,避免发生乱伦等,并因此而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和谐运作。时至今日,采行一夫一妻制来规范婚姻关系已成为现在社会(除部分伊斯兰国家之外)的普遍共识。 但目前我国一夫一妻制已受到极大挑战,随着改革开放而致的人们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多元化,及第三者固有的强大的诱惑力,第三者日渐发展,并渐成燎原之势。离婚案件中由30%是通奸为理由提出离婚的,且另一项调查表明,有45%以上的民众对婚外恋表示明确的反对态度。虽然反对者甚重,但第三者数量照增不误。可见,道德对此体现的力量有多弱小,道德的约束力主要通过社会舆论这种不太确定的压力和自我良心这种内心的力量进行约束,主观性太强,法律此时便有了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反对论者认为婚姻家庭领域内第三者的出现属私人生活领域,情感世界,法律不应过多干预。但这不应当成为配偶一方侵害他方因婚姻的缔结而享有的利益并致他方损害而不受制裁的借口。配偶双方因婚姻的缔结而享有并承担一些由婚姻的本质所决定的排他性的权利、义务,如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及相对应的配偶权。如果没有这些义务的存在,婚姻就不能从本质上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正是由于这些特定的存在,婚姻才成其为婚姻,并显示出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不同。而这些本由夫妻专有的部分权利义务却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而受到不利影响,一方的配偶权因第三者与另一方配偶的共同行为而受到侵害,基于婚姻享有的一切都没有了,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伤害,对当事人打击极大。 有侵害、有侵权,就应当有补偿或制载是法律的一般原理,特别当这种侵害已不是特殊现象时,法律有义务对此进行规制。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论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新婚姻法有忠实义务的规定)都是婚姻的本质性义务,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决不因为明文规定出来而出现“历史的倒退”,相反的是,法律不对第三者加以规制而任其发展的话则有些像野蛮时期的对偶婚制,那才是社会的真正倒退呢!)当配偶一方因对方义务的不履行而受到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时,法律当然应该以规制,以保持婚姻关系的和谐。 法律对行为的调整与否的标准不在乎其是否属于道德的专属调整领域,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外溢性”后果。只有那些纯粹对他人和社会无害的行为法律才明确表示不予介入。如上所述,“第三者”日渐泛滥,对配偶一方造成人格上侵害,精神上损害和感情上的伤害,甚至因此而产生暴力现象,如用暴力赶其配偶出门,公开怂恿离弃或杀害妻儿或非婚生子女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在第三者强大的诱惑力前显得如此不堪一击,法律应当介入了! 反之,如果像反对论者所宣称的,“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那么,根据性心理学家蔼理士的理论,“大多数人,无论男女,是单婚而多恋的,那就是说,他们只故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而同时希望这种婚姻关系并不妨碍他或她对于其他一个或多个异性发生性的吸引”。〔2〕在目前道德调整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出现“合法婚姻的女方,只是丈夫的主妻;合法婚姻的男方,只是妻子的主夫。夫妻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自由”的情况。这与人类历史上的对偶婚制并无两样,它“只能加剧世风日下,道德体系混乱的局面,诱使人不分是非,不讲责任,视不道德为最道德,视违法为合法”,〔3〕而且必然导致社会混乱、暴力频生。因此目前似乎应当疾呼“把法律的东西还给法律吧”。 三、“第三者”侵犯了当事人的配偶权 赞成法律介入的学者多主张以侵权行为法规制第三者行为,并为此提出了配偶权的概念。杨立新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非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尽管众说不一,但都包括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最基本的方面: (一)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包括共同寝食、相互扶助和进行性生活,是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本质性义务。它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标志,也是婚姻关系得以持续的基本要件之一。同居义务的履行是婚姻存在的重要价值之一,是配偶双方合理的满足生理需求、进行情感交流、繁衍种族的重要途径。它不是某一方单独负有的义务而是双方平等、共同负有的与对方生活的义务。早期民法曾基于浓厚的夫权思想而将同居妻单方义务,而后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发展,各国相继规定同居为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 同居义务的发生和终止,需有法定事由的出现。同居义务的发生始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男女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男女双方既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的终止源于离婚或一方或双方死亡而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正当理由,同居义务不得终止或中止。 同居义务包括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等。共同寝食是共同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婚姻关系存在的基本特征。相互扶助是指夫妻双方应在生活上、精神上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不应出现一方独享权利,一方担负义务或权利义务分担失衡的情形。这是婚姻关系得以正常存续的重要条件。进行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由人的生理本能决定的,为规范人类两性关系将其规定为夫妻同居义务的内容之一。但是基于男女两性的心理、心理差异及维护男女人格的平等,此义务不应过分强调。否则,易于导致家庭暴力、婚内强奸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有正当理由或经双方平等协商时,可暂不履行同居义务,如因生理原因,公事私事及人身自由限制等不算对同居义务的违反。 (二)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也称贞操义务,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行为的义务。它也是一夫一妻制下夫妻的当然义务。在原始社会中前期,是无所谓贞操观念的,只有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私有继承观念,有私产者要将自己的私有财产继承给自己的亲系子女。为达此目的,要求对偶方所生子女确为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贞操义务才逐渐确立起来。但是由于此时贞操义务的确立只是为了保障妻子所生的子女确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以继承其私有财产,故对妻子的贞操要求极严,当丈夫违背贞操义务时,最多影响到夫妻关系和家庭持续,不会影响到自己子女的血统,因此对男子几乎无要求。既使其违反贞操义务,其处罚也远远宽于女性。直到现代,各国才相继规定男女互负贞操义务,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 我国前两部婚姻法都未规定夫妻的忠实义务,这其中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首先,我国的立法传统受家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偏向于强调夫妻对家庭和家族乃至社会的责任,而忽视了对婚姻内部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发条上表现出来,就只看到了夫妻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的关系而不见夫妻之间也是有独立性的主体。其次,我国长期提倡集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贡献,重视公法关系,而忽视了私法中具有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立法者的立法思想问题,其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要求。对于这种最根本也是最明显的义务是用不着法律的特别规定的。为此,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义务,实为一大进步。 但实际上,不管婚姻法有无明确的规定,忠实义务都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存在的。只要承认一夫一妻制,就应当认可贞操义务的存在。从我国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忠实义务的存在,是规范人类性行为重要途径,它保证了夫妻关系的稳定、性行为的纯洁、避免了因血缘关系混乱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且“从其本质来说就是排他的”,忠实义务的规定也是符合人性的。 夫妻间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及与之对应的配偶权,是夫妻的本质的权利义务,是随一夫一妻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不论法律对此有无明确的规定,它们都是切实存在的,夫妻任何一方违背这两个义务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者与配偶一方结合起来,使其违背同居和贞操义务,进而侵犯他方配偶的配偶权,致他方配偶人格损失,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等时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侵权行为为法追究第三者(连同过错方配偶)责任是合理的,它以损害的存在为追究责任的前提,有相当大的弹性,能适应不同时代和不同的人的道德观的不同。但若发生损害,又能及时予以救济。它还能避免国家公权力的过分干预。将提请损害赔偿的主动权交给当事人,“不告不理”,而又适当发挥了法律的引导、评价、预测的功能。 对于第三者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坚持“四要件说”: (一)损害行为:任何侵权事实的发生都必由一定的行为导致。第三者以作为的方式通过与过错方配偶实施通奸、非法同居等违法行为而侵害了无过错方配偶的配偶权。由于配偶权是夫妻因婚姻成立而享有的人身权,其具有绝对权的性质、任何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通奸、非法同居的行为侵害了其权利,属二人共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若同时还发生其他侵权行为,如使用暴力进行侮辱、虐待等,可另行构成独立的侵权,受害人可请求相应的补偿和惩罚形式。 (二)主观过错: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出于故意,明知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或故意、放任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婚姻关系。过失不能构成侵权。从实践看,实施婚外性行为的双方,即第三者和过错方配偶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侵权故意,不存在过失。 (三)损害事实: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与否是第三者应否承担迫害赔偿责任的根据。由于第三者和过错方配偶结合,共同侵犯无过错配偶的身份权,使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且由于忠实义务的违反,破坏了配偶身份的纯正和夫妻感情的专一。这些都将给无过错方配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为恢复这些损害,还可能造成一些辅助性的财产损失。 但精神损害的确定,实际上应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具体的个体实际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如果某些个体因道德观、价值观的变化而对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的行为采取超然的态度,自不存在损害的事实。相应地,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其确因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采取超然的态度,自不存在损害的事实。响应地,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其确因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和创伤则应考虑另一因素,即社会的一般观念,如果整个社会都因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和“进化”而将第三者看得与吃饭、穿衣一般平常。而独极个别人因心理极脆弱或精神之不健全等因素而产生伤害,则内因才是原因,外因只是条件,此时不能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一方面看以侵权责任规范第三者,并无法律道德主义之嫌,因为它已实际上容许了多种道德观的存在,而只是以损害为标准确定责任。 (一)因果关系:即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的行为与无过错方配偶所受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精神损害是由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直接造成,而并非由于文中所述心理脆弱或精神不健全等自身因素所致。这也是考虑责任存在与否的重要困素。 (二)相关问题: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侵权致无过错方配偶损害的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由其配偶身份利益受损而致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考虑赔偿额时应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主观过错和加害人经济负担能力等一般方法,由法官裁定赔偿金额。对于因恢复损害而致的辅助性财产损失,应由受害人举证,据实赔偿。 关于赔偿义务主体,有不同说法。有人以为,既可以是第三者与过错配偶任何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应依受害人请求而定。但笔者以为,第三者与过错配偶结合起来实施一个侵权行为,这个行为中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他们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其诉讼标的同一,因此他们必须共同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即使原告只起诉其中一方,人民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追加另一方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也不利于赔偿责任的公平分配。 关于起诉时间,从理论上说是不应该限制在离婚时提起的。在其遭受损害之后,其就应当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将使许多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不着国补救其婚姻而是对簿公堂,往往促使着婚姻的完全破裂。若双方对离婚尚未达成一致,又要再起诉。既不利于当事人又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夫妻财产制多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的给付也成问题。因此,建议规定侵权之诉应于离婚诉讼之时或其后提起。 五、关于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规定因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谁请求赔偿?新婚姻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过错方配偶,因此排除了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我们无疑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对于规定本身的合理性尚可进行探讨。 笔者以为,理论的创设不是为理论而理论,其从根本上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发展而创立并修正的。在现实中针对特定的社会现象,应采用何种理论及以此理论为根据而制定的规定进行规范,应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现象的现实状况。“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纯理论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也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了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 但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社会生活的现实决定采用何种理论,或至少交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上文已述及当前第三者的泛滥及道德调整的无力,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如果仅规定追究过错配偶责任而暗地纵容第三者的存在,显然不足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协调,也不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 第三者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就没有消失过,并且各国都存在。但现代各国的态度是不一致的,为何对于同一问题会有如此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各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同,各国的现状也不同。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时情”制定自己的法律,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 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家本位的观念,已积沉成为民族的特征,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我们的立法也应尊重这一国情,和现代第三者泛滥的时代背景,来规范人们的生活而不宜盲目追赶所谓世界潮流,或害怕“开历史倒车”。 六、结束语 法律,应根据现实生活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法律如果不建立在老百姓喜怒哀乐的基础上,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法律如果抛弃老百姓,老百姓也注定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它”。面对目前突出的“第三者”现象法律不能坐视不理。 民事法律论文: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关于认证机构民事法律责任的有关立法,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笔者试图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大体框架,以期对我国的电子认证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认证机构,电子票据,电子签名,民事法律责任 引 言 电子票据是电子商务中基本的支付结算方式,而认证机构又是电子票据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没有认证机构,整个电子交易系统不可能建立,因此必须完善认证机构的相关立法。而在认证机构立法中,其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又是电子票据的关键性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认证机构与用户、证书信赖人之间的交易风险的分配,为各方当事人乃至立法者所极其关注。然而我国认证机构立法方面几乎是一篇空白,理论上也多是集中在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的研究,对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语焉不详。而国外的相关立法显得比较完善,因此笔者借鉴了国外的立法成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试图构建我国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文第一部分确定了认证机构的行政性质和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等国家的立法,采取比较法的方法总结出各国在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一般规律;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制度安排,在这部分笔者大胆引进海商法中的有关制度,如责任限制和责任基金,以完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一、认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认证机构作为电子交易中的信息确认方,要阐述它的民事责任,首先要解决它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地位问题。而各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采取的不同的态度,折射出各国对认证机构的性质上的认识的不同。结合我国的电子市场的发展现实,笔者认为,认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其是作为网络服务中心而存在,另一方面其又是作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而存在定的行政主体,而且行政性质占主导。 作为网络服务商,它所提供的是一种信用服务,通过为参与电子交易的当事人提供由其签发的个人身份证书、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帐户认证等使交易双方相信对方的身份,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作为特定的行政主体:(1)作为“网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是进行电子交易的前提,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谨慎则是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2)作为“网上”的税收管理机关;(3)作为“网上”的海关。电子商务以电脑为依托,冲破了一切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的限制,较多的涉及了跨国贸易。电子商务跨国贸易具体又可分为在线贸易和离线贸易两种交易方式。离线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在关税方面并不会产生多少差异,只有在线交易才会对现行关税法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跨国在线交易的过程“无形无踪”,只在电子空间内就可以完成而无需通过海关,海关也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传统交易下的海关关税制度便无法适用,这一责任便落在认证机构身上。 二、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外立法举要 (一)美国的相关立法。美国如今已有49个州颁布了与电子签名有关的法律。有少数几个州的法律只允许电子签名用于与政府机构的交易中。尽管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步发展,欺诈和财政损失的潜在风险也在增长,但是只有四个州制定了综合的法律用以规定在公开和私下交易的认证机构对信赖当事人的责任标准。犹他州在1995年就制定了电子签名法。这一制定法规定了认证机构在当事人作出证书的行为和责任标准,接着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和伊利诺斯州也进行了这方面的立法。 1.犹他州的电子签名法。犹他州确定了认证机构的资格标准和许可要件,并第一次承认电子签名在商业中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认证机构在公钥制度中的最低行为标准。最值得指出的是规定了当认证机构在发出证书时的基本义务和相应的担保,在证书上表明的信赖限度和责任,并且规定了由于信赖存在缺陷的证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方法。犹他州的电子签名法规定,认证机构必须通过可靠的系统(trustworthy system)提供服务。根据该法,注册了的认证机构在发出证书时必须对信赖证书中记载的信息当事人保证下列情况的准确性: (a)在证书中记载的信息和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列明的信息的准确性; (b)对证书的可靠性有影响的可预见的信息材料在证书中应有所提及; (c)签署人已经接受证书,并且(d)认证机构的发出的证书符合本州现行法的规定。 如果认证机构违背其保证义务而对因信赖的当事人造成损害,法律对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一定的限制。犹他州签名法对证书引入了双重限制,即信赖限制和责任限制。对于信赖限制,该法规定依信赖行为的风险总额不得超过证书的信赖限制。 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认证机构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运营程序确立责任限制。签名法进一步规定,除非认证机构在其运营程序中放弃责任限制,否则认证机构不对超出信赖限制的损失负责,即使超出信赖限制的损失是由错误的或伪造的电子签名造成,只要认证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构成要件。所谓的实质构成要件是指按照可靠的系统提供服务和不参与会产生不合理风险的商业活动。 然而,根据犹他州签名法,即使损失是由于证书的错误陈述造成,认证机构也只对证书中 写明的信赖程度负责。认证机构对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免去了间接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也免去了利润、利息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犹他州的签名法还规定了一种固定的补偿方法以弥补当事人因信赖所造成的损失。该法要求认证机构在注册时必须向犹他州的商务部提供适当的担保。这项担保确保当事人获得一定的补偿。要从担保中获得补偿,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在认证机构违规的两年内向商务部提交一份书面的通知书面通知必须列明请求的数额和理由以及其他商务部要求提供的相关的信息。利用担保的补偿方法比诉讼的方法简捷得多,但是担保的数额毕竟是有限的。正如前面所提及到的,补偿数额不能超过信赖限制的范围,最重要的是,担保的总责任不能超过担保物的价值。因此,在先的请求权在其有效期内由担保满足,那么在后的请求权可得到的数额会相应减少。 2.伊利诺斯州的电子签名法1999年生效,被称为“电子商务安全法”。伊利诺斯州电子签名法与犹他州电子签名法有很大的不同。例如认证机构的免责的实质要件,即认证机构必须以可靠的方式提供服务,不是必需的。伊利诺斯州法要求认证机构以可靠的方式提供服务,但如果认证机构在其证书操作规则中有明确的声明除外。(certificate practice statement)这就是说允许认证机构改变其运营标准和以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伊利诺斯州法既没有明确规定担保的方法也没有规定信赖限制。然而,当认证机构在证书操作规则中没有相应的规制标准和程序,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诉之于法律的规定。 (二)日本《数字签名及认证法》。日本《数字签名及认证法》关于认证机关的责任问题,如果是因为认证机关的原因产生的认证内容错误,数字签名及认证法在这方面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应当依据其他法律做出处理。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认证机关工作不负责任(这里指的是民间的认证机关),没有认证确认其本人的身份而发出了认证证明书,致使经营者信任证明书的可靠性而做了交易因此遭受了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追究认证机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法定代表人到法务局,自然人到地方公共团体的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时,该认证机关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行使的是公权利,这时给人造成的损害(故意的或者过失的),因为认证机关是地方公共团体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负有赔偿的义务。 第三,如果是完全不相干的其他人员冒名去办理印鉴登记申请的,由于地方公共团体认证机关的职员的审查不严,错误地发出了印鉴证明书的,对地方公共团体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则是最近几年司法实践所认可的。 认证机关的责任范围限制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无限制地扩大范围,就会给认证机关在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压力(主要指民间认证机关),使其是否能够存续成为问题。因为认证机关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认证机关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在权利与责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要在责任范围方面研究出一个方案,其出发点应当以民法的公序良俗为原则来进行设定。 (三)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第45条(a)款规定,只要按照该法的要求行事,认证机构就不必承担基于对签名者虚假或伪造的数字签名的信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如果用户的密钥或证书被盗并进行了非法使用,该用户将不得不自行承担在通知认证机构之前所造成的损失。该法第45条(b)款则规定,认证中心对签发证书时在证书中的误述或任何未遵守该法案的行为不必承担超过证书上所规定的有限的责任。 显然该条给予证书授证中心以特殊的保护。因为安全认证机构在从事签发电子凭证,证明电子签名正确性的业务活动中,承担着很大的法律责任的风险。例如,如果申请电子凭证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而安全认证机构没有通过仔细核查发现,没有及时告知接收电子签名文件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责任。又如,当某个电子凭证已经失效,安全认证机构又没有及时告知对方,也需人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中,安全认证机构的地位类似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既重要又危机四伏,如果不对其法律责任的风险加以适当的限制,安全认证机构就可能很难生存下去,安全认证市场也会萎缩、消亡,因此,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基本都考虑到对安全认证机构的责任需要加以适当限制。新加坡“电子商务法”也不例外。该法虽然没有为安全认证机构规定一般的责任限制,但是规定经政府管理机构许可的安全认证机构可以在其签发的电子凭证中说明其承担责任的限额,因此被许可的安全认证机构的责任风险实际上受到了限制。 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各国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其深层原因在于各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要求、法律地位上的不同。然而,笔者通过比较,发现各国的立法者的思路是相似的,即对于认证机构的给予一定限度的保护。正是基于认证机构在电子票据法中的优秀作用和基础地位,一些极具特色的民事责任制度相应地被创设和引进。例如引进海商法的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责任担保的创设、归责原则的多样化。 三、我国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与上述各国比较,我国在电子票据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显得相当滞后,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语焉不详。因此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一方面借鉴上述国家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是我们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我国在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立法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归责原则。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归责原则的选择上也会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归责原则的多样化,立法上必须加以区别对待: (1)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电子认证机构根据证书申请人的申请向其签发认证证书,那么,证书申请人就与认证机构基于要约和承诺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如果认证机构与证书申请人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均可根据合同条款提起法律诉讼。 学者们多数认为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认证机构正处于发展之中,不宜让其承担过大的风险。但笔者认为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为宜。首先,虽然认证机构是新兴的服务机构,法律制度的设置给予一定的保护是合理的,但这只能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相对人的利益也应该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如果我们只考虑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或者轻视了另一个方面,也许都不利于扶持电子认证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对认证机构的保护是以对证书用户的损害为代价,那么这种保护只能是形式上的,实际上并不真正有利于这些电子认证机构,因为它必然会导致人们对电子认证并不安全的认识,从而影响电子认证市场的发展。其次,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上看,认证机构与证书申请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认证机构拥有比申请人更加多的信息(资源),因此认证机构更具有优势,把资源分配给最有优势的人是有效率的。 但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法律必须对这种天然的不平等加以矫正。最后,归责原则和法律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法律上对认证机构给予责任限制的保护,因此再在归责原则上给予倾斜是没有必要的。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法律几乎都有明确规定,经批准合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在对证书上所记载的申请人签发电子认证证书时必须保证:该认证证书无认证机构所知的虚假信息;该证书合乎法律规定的所有实质要件;该认证机构于签发此证书时无逾越其许可的限制。由此,如果认证机构违反上述法定的保证义务,致申请人受到损害,即使申请人与认证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并无如此约定,申请人仍然可以依法向认证机构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证机构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认为适用过错原则是比较合理的。 2.违约形态和赔偿范围。 认证机构的违约形态一般是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认证机构的违约责任大多是由于身份认证差错而对申请人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范围问题,犹他州签名法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证书的错误陈述造成,认证机构只对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免去了间接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也免去了利润、利息和精神痛苦的赔偿。但华盛顿州的电子签名法并没有排除“利润、利息、或者机会利益的赔偿”条款。笔者认为,华盛顿州的做法比犹他州的做法更加合理。我们不难看出,犹他州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没有区别(在不存在精神赔偿的情况),这完全混淆了两者的法律性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对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应该相对宽松,否则违背了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我们不应该在法律上刻意缩减认证机构的赔偿范围,我国认证机构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应该与《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相一致。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申请人难以进行集体谈判,因此谈判能力较认证机构薄弱得多,在谈判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所以为了防止认证机构滥用其经济上的实力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应该引入法定违约金,作为证书的默认条款。 3.民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上的特有制度。航运产生之初,由于造船等技术的落后,船东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为了限制船东的债务,鼓励航海事业的发展,从而创立了责任限制制度。海商法的责任限制包括单位责任限制和综合性责任限制。笔者认为,在网络商务的起步阶段,为扶植认证机构的发展而给予其某些特别保护,应当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让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承担过大的执业风险,将会挫伤认证机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大胆引进责任限制,国外的立法给予了我们最好的例证。笔者认为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责任主体。这里的责任主体仅指根据法律可以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的人。除认证机构适用责任限制外,笔者认为,为了保护整个电子票据交易系统的安全,应该把责任主体范围扩展。责任主体应该包括认证机构雇佣人、证书持有人、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或者证书信赖者、及其他证书使用相关的人。 (2)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如经证明损失是责任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援引限制赔偿责任。例如认证机构与第三人串通发出了认证证明书,致使经营者信任证明书的可靠性而做了交易因此遭受了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追究认证机关的民事责任,认证机构不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3)责任限额,即责任主体依法对所有限制性债权的最高限额,而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可根据责任法律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债权请求。确定责任限额的方法一般有如下两种:一是如海商法那样,规定一个固定责任限额;一是采用浮动责任限额,以每次认证行为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或申请人交纳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但要核定认证行为所涉及金额的大小是相当困难的;而另一方面,申请人交纳的费用与损失通常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相比之下,固定责任限额更可取。 (4)责任基金制度。犹他州电子签名法要求认证机构在注册时必须向犹他州的商务部提供适当的担保,这项担保确保因信赖受损害当事人获得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极有借鉴意义。认证机构在电子票据交易,甚至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系统中都处在优秀地位。一旦认证机构出现问题,交易系统就有可能崩溃,因此必须保证认证机构的正常运作。所以引进责任基金制度是有必要的。 责任基金是指责任主体要求限制责任的申请一经法院审查认可,就须向法院提交一笔与责任限额等值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责任主体设立责任基金后,向责任主体提出限制性债权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已设立基金的责任主体的财产被扣押,法院应该及时下令释放或退还。 4.交叉认证的法律责任。不同的认证机构产生不同的认证机构的用户群体,形成各自不同的封闭性的信任环境,这种状况无疑会对电子票据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不同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实现互通是必然的要求,而实现数字互通的主要手段主要是依靠交叉认证,通过交叉认证,使得不同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可以互相识别对方的证书,从而能够识别对方的身份,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 多个认证机构进行交叉认证时,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1)信息披露的责任;(2)在进行交叉认证时,一旦用户接受证书。认证机构必须造档案库中公开;(3)认证机构有责任记录和保管其他认证机构的证书;(3)认证机构进行交叉认证时,须明确因自身原因而给对方认证机构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交叉认证的机构对其证书用户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结 语 本文通过美国、新加坡等国之间的立法比较,得出了关于民事法律责任立法的一般思路和一般原则;通过对海商法的相关制度的借鉴,试图把一些极具特色的制度移植到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中,以期构建我国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笔者主要关注一些关键的法律制度和原则,例如归责原则、违约形态、赔偿范围、责任范围和交叉认证的法律责任加以详细的阐述,而对于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一般制度没有加以细化。值得指出的是,交叉认证法律责任问题是我国面临的最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本文由于篇幅和结构所限,不能给予更加系统的论述。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 21世纪是以计算机为优秀的信息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化的新型财产,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仍处于空白状态,本文将主要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主来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问题。 论文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民事法律保护 网络仲裁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将与日俱增,这也使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缺失愈发的明显,目前法律还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虚拟财产纠纷,有必要弥补现有的法律空白,保护网络玩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 虚拟财产从广义上来讲,通常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e-mail、QQ,微博等网络信息类产品,这些信息流和数字媒体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外延广泛。从狭义上来讲,本文主要指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日益盛行,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截至目前,中国网络游戏整体用户规模超过3亿人。由此产生了以网络游戏为依托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空间中的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武器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法律问题。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为玩家所有的,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以特定电磁几率为表现形式的无形财产。 虚拟财产是否也应该被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像传统的财产一样受到保护,这就需要对虚拟财产本身性质和具有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其它传统财产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虚拟财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虚拟性 虚拟财产是虚拟的,是非物化的仅存在于通过网络才能感知的虚拟世界中,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存在的。 (二)有价性 网络游戏用户花费现实货币购买网币,获得游戏所需要的基本条件,通过大量时间精力练功升级或购买取得各种游戏设备,又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买卖将账号装备等虚拟财产转换为现实货币,因而,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言而喻。 (三)稀缺性 虚拟财产不是数量无限的,数量大多由游戏运营商掌握,也受商业运营策略的影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网络运营商也会对虚拟物品数量进行控制。 (四)可交易性 虚拟财产的交易主要通过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五)时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是有时限的,它存在于游戏运营服务阶段,受游戏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的影响,一旦游戏停止运营,依附于游戏的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因而具有明显的时限性。 (六)可支配性 玩家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虚拟财产进行支配。主要是通过登陆账户对其网络虚拟物品进行支配,以玩家的身份占有、使用,甚至买卖网络虚拟商品。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可被支配的。 二、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确认权利归属和保护交易安全是民法的主要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民法中没有关于保护虚拟财产的条款。《宪法》也只规定了实体财产,而没有明确的规定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财产范围并没有具体说明包括虚拟财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中也没有提及游戏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法律的精神和现实的需要都要求在法律上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并加以保护。有的学者认为,民法中的"财产"不包括虚拟财产,不应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在网络游戏中一些高级物品往往需要玩家投入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有些网络财产甚至可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网民及玩家可以在网络之外公开买卖虚拟的物品、货币或账号,甚至还出现了出售虚拟财产的职业。因此玩家为获得虚拟财产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其实是产生财富的一种劳动,这种合法的财富应该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法律对新型的权利的保护也应该与时俱进。 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多是第三人在网络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盗窃等非法方式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侵犯。对玩家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第三人毋庸置疑应对玩家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往往在追究责任时查找不到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玩家可否请求网络游戏服务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当前有些服务商对玩家提供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充分,导致玩家账号装备丢失、被盗,没有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会引起玩家的抱怨不满,甚至升级到过激行为。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可以为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也可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只要运营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义务时就可以不用承担额外的责任,明确网络运营商的义务,减轻其负担,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和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而且这将成为一种趋势。美国、韩国、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范围。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也已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品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无权对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随意的进行修改或删除,只是为虚拟财产提供存放的场所,而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帐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可以为网络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符合世界立法发展的趋势。 三、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构想 (一)通过立法明确虚拟财产地位和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一特殊财产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方面的界定。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无法通过现行法律予以解决。介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越来越多并迫待解决,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方式确定其法律属性及地位,以满足信息时展的需要。 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主要是完善相关法律及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可以通过对其中“其它合法财产”的扩大解释以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③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虽然能较快的解决部分问题,但还是需要单独制定一部能够全面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单行法,比如像法律界人士建议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列》,具体化有针对性的法规才能在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来保障诉讼主体的确认 由于大多数网络游戏的注册是面向大众的,很多游戏玩家并没有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注册,运营商也不清楚玩家的真实身份,一旦虚拟财产被骗被盗或丢失,往往游戏玩家很难追回损失,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即使进入诉讼程序,网络用户也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大部分都面临着败诉的危险。因此,笔者建议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游戏玩家尽量用自己真实信息注册,以避免诉讼时败诉的风险。而且,实名制也能够在源头上控制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规范化网络管理。 (三)设立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仲裁机构 现实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而随着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也必将与日俱增,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并减少由此对司法机关产生的压力,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网络仲裁机构,例如网上仲裁委员会,发生纠纷后双方如不能和解就可以选择网络仲裁机构进行网络仲裁解决。如果网络仲裁仍不能有效解决纠纷,可以再进入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较,网络仲裁不受时空限制,可以较灵活快捷的解决争议。建立网络游戏仲裁机构网站,机构人员可以由网络技术专业人员、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用网络会议的形式实现在线开庭,审理案件,仲裁文书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当事人。网络仲裁机构的成立方案和运作模式,可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以更有效的解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虚拟世界所形成的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经济增长点之一,网络虚拟财产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可以通过交易成为一种现实化的商品,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和商品流动的特性,具备法律的财产属性。将网上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随着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而产生的虚拟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法律滞后于网络的发展的事实愈发凸显,在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无法可依,这不仅不利于保护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而且也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填补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空白,加快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论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中似最具规模、影响力最盛。节取上述各校的课程设置,以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所修正的法律学系科目表,可有如下观察: 首先,国际法课程在得到一如既往的重视的同时,也在教学上有了更为精细的授课安排。除在课程中普遍将国际法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独立授课外,一些学校也进一步将国际公法区分为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在不同学年各自讲授。虽然这种课目划分并非此阶段的新兴现象,但更多学校对这一国际法课程设置的采用,既是国人对国际法学的认知更为系统全面之体现,也意味着法科学校愿意给予国际法更为充分的学习时间,显示出对国际法教育有了更高的评估与偏重。如,国立北京大学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在第二、三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国立中央大学从第三学年划分组系,而无论是司法组、行政法组,还是法学组,都将在这一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课程,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其中,国立北京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更细分为平时国际公法与战时国际公法,前者讲授于第二学年,后者则讲授于第三学年。 其次,国际法课程得到授课时数或年限上的较好保证。在多数学校,国际法课的授课年限至少为一年。如,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三个不同组系所安排的国际公法授课时间均为一年,即使是列为选修课目录中也未缩减。东吴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的学习年限也为一年,且在那一学年中所占学分最高。较之同校一些仅开设半年的基本法学课程,如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刑法总则、中国民法总则等等,国际法一年的学习时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所占之地位。而在北京大学法科,由于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的分开授课,实际也分配给国际公法两年的学习时间。 最后,国际法出现从法学教学科目向法学教育专业上升的迹象。作为法学教育的必要构成,清末以来的国际法教育一直是作为教学科目之一得以重视并渐为发展。而至20世纪40年代,按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修正之法律学系科目表所示,中国国际法教育有了性质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据此科目表,除共同必修科目以外,法律系可采两种学分制度,一为混分制,二为分组制。在分组制教学中,四大组系分别为:司法组、行政法学组、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这种分组制的科目列表中,对于司法组、行政法学组以及理论法学组而言,国际法仍作为共同必修课之一门;但对于国际法学组而言,国际法教育不再单单体现于一或两门法学课程,而成为了一个法科教育的专业或培养方向。国际法教育由此开始了从法学学科下的一门课程向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学科的演进轨迹。 国际法学师资构成的演变与充实 早期从事中国法学教育的多为西方传教士,丁韪良无疑是在中国教授国际法课程的第一人。至清末修律,大量外国法律专家被聘来华执教,日本学者则成为其中之最。据载,清末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等22所法政专门学堂均有延请日本教师,达311人之多。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开设为例,包括法学通论、宪法、国法学、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全部法学主干课程都由日本学者担纲。其中,担任国际法教学的为岩井尊闻,而教授国际私法的则为志田钾太郎[2]116,726。时至民国,国际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开始出现明显的本土化趋势。随着法科留学生的陆续回国,以及中国各类法科学校所培养人才的日渐出炉,民国时各大学法科或专门法政学校中执教的中国教师越来越多,国际法师资队伍中的中国教师比例也日益提高,至20世纪30年代后已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当时法学教育界享誉盛名的“北朝阳南东吴”为例。从民国元年发展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朝阳大学的法学教员中尽管仍有冈田朝太郎、岩谷荪藏等外国教师,但其主要教学任务已交由中国教师来完成,所聘请者不乏当时中国各知名法家,如余棨昌、钟赓言、程树德、陈镐生、王家驹、李怀亮等等。最初在该校教授国际公法的为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巽来次郎,但据1917年《教育部视察朝阳大学报告》,当时亦有中国教员承担此门课程的讲授。报告中提及,检查当时正逢中国教师钱泰在讲授国际公法课程,报告评价其教学为“讲解详明,学生尚能注意”[3]464。而作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又一著名私立高校,东吴大学的本土师资也得到明显充实。由于创建东吴大学法科的美国人兰金本是律师出身,为在中国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素养的司法人才,东吴大学最初所聘教员都为实务界人士,并有不少外籍专家,如“大美国按察使衙门”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而随着学校的扩充,如董康、吴经熊、梅华铨、张君励等中国法界名人都陆续受聘开始于东吴大学法科执教。至20世纪30年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执教各主干课程的人员中,除教授英美法的萨莱德(GeorgeSellett)与教授国际公法的路义斯(Robert.E.Lewis)外,其他如法理学、宪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而在路义斯外,其他担任国际公法教学的都为中国教师,如梁鋆立、姚启胤、夏晋麟、倪征燠。就当时在各校教授国际法的中国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其大部分都具有外洋留学背景。其中,小部分人求学于东洋日本,如周鲠生曾于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同盟会;更多人则选择远赴欧美,如在东吴大学教授国际法之钱泰就留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并获博士学位。不过,这些后来活跃在中国国际法教育舞台上的身影,留学前多已在国内研修过法律,往往同时具有中外两方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认为,对于曾积极参与过民国时期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上述各人,留学是对其学识的提升与眼界的拓展,但这种收获与国内法学教育所提供的有益导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息息相关。这也从又一侧面印证了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教育的成长与收效。 国际法学教育对国际法理论研究繁盛之促成 外国著作或教材的翻译无疑是中国国际法教学资料的第一来源。早在京师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的最初,丁韪良主导下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就作为同文馆之授课教材而集中出现。据《同文馆题名录》所载,除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外,当时既为早期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代表作品,又作为同文馆授课教材使用的还有《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至20世纪上半叶之法科大学与法政学堂中,外国国际法著作及教科书的翻译更为活跃,劳麟赐所著《万国公法要略》、今西恒太郎所著《国际法学》、高桥作卫所著《最近战时国际公法论》、中村进午所著《战时国际公法》及《平时国际公法》、今井嘉幸所著《中国国际法论》、横田喜三郎所著《国际法》等的中译本纷纷现世。一些编撰者在书中甚至连教材资料来源、适用学校、建议课时或学分都进行了专门交待。如宁协万在其《现行国际法》中称:本作为“著者历年关于国际法之札记、杂录、论著、译述、及讲演各稿,为有系统之整理,而仿德国黎斯特国际法与英国罗连士国际法之例,分作四部以成本书”。著者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专任教授,在职八载,逐年将新得材料,加入本书,讲授学子”,而其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之讲座,均以本书为讲授之资”[4]1。周纬《新国际公法》中也谈及,其先“担任北大法科国际公法教授、旋南下改任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今以其两处讲义”,“出版问世”,“不负国际法学院之期望”[5]11。谭锡庠在《新编平时国际公法》中介绍,“本书原为民国十九年时之讲稿徒以材料及编制未妥善故特重行增删之”“,本书可供大学教本或参考书之用”[6]7。朱建民的《侵略问题之国际法的研究》中附有说明称“,本丛书每册各附导言或编后记,并各跋以讨论大纲,以便各训练班或小组讨论会之应用”[7]3。张道行的“部定大学用书”《国际公法》则有更具体的指导:“本书力求深入浅出,以冀能合于初学者的应用,若采而为教科书,则以四学分至六学分为宜,每周讲授两章,适可供一年的学程之用,书中所引成案,已不算少,苟有不足,则Scott,Evans,Briggs,Dickenson的编本都可补充,实则各生如能于上述各种成案的课本中,详研其内容,成为有用。”[8]6 由此,国际法教育的需求牵动了国际法学研究的进步:教材的编写是教学开展的要件,也成为国际法理论延展的基础与构成;学校刊物的创办是国际法教研成果的展示,也是国际法学科成长的助力与印证。可以说,中国国际法教育为中国国际法学生长不可或缺之内容,其前行之步伐与国际法学之成长丝丝相扣,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的生成贡献良多。(本文作者:刘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研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 3.实行法学专业学生双导师制 法律是实用性的科学,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多数都是法官和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的促进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我国大多数教师没有司法实务经验,这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因此高校可以对法学专业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校外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侧重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本文作者:佟曾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国际法学科教学若干疑问思索 摘要:本文从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教学风格、讲授方法、内容设计和因人而异以及爱国主义情愫和思维方式的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和规律以及经验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思考 自改革开放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国际法学科在许多高校本科阶段更不用说研究生阶段划分为三个专业细分为众多方向,后经教育部调整为一个专业(即大国际法学)三个方向(原先的专业变为方向)。笔者曾较长时间从事过国际法学科诸多课程的教学,后集中到国际法,加上现已转入新的领域,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教学旅程予以总结,并有助于探讨和求教于同仁。作为教研论文,又限于篇幅,不得不对写作目的予以限定:一,围绕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二,紧扣国际法学科教学的应有特点和规律;三,突显个人特色和风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着重体现和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 教好一门课就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笔者注意因人而异,定位实际。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达到本科教学程度即可;对少数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学生(包括报考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者),适当加宽、拓深其知识,并介绍外交工作的重要性、特点和优势等。因为外交部是一个大部包括其所辖驻外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另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局和金融机构均有条法司以及省市外事部门,而进入这些单位的大都须是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才有可能。在兴趣引发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一)强调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客观澄清并明确强调国际法的性质;①国际法是有别于国内法的一个丰富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仅具有国内法知识而缺乏国际法知识则于法学本科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它是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后者孕育于前者,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具有相通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学好国内法课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国内法各部门几乎都有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条约形式,有些更健全和超前,两者紧密相关;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国家间交往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地球村”和“世界公民”概念渐显,涉外事务、涉外案件日益增多,缺乏国际法知识将难以正确应对和处理;国际事件频繁发生,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体,对其正确认识和评价非运用国际法知识不成。因此,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科学、全面和宏观的思维方式。(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法,注意生动形象性,既有助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国际法概念、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接受,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点下文再议。(三)时常穿插国际时事点评,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有助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点下文再议。 二符合学科特点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 教学风格和语言特色因人而异,但也会因学科而有别。国际法在内容、适用范围和运用人员上不大同于国内法,主要适用于外交场合,大都由专门外交人员运用。这一专门职业群体形成了其特有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主要体现为端庄、整洁、潇洒、大度、严谨而又不失洒脱、轻松之风,外交辞令具有不同于其它场合辞令特色,具有专业性、特定性、严肃性而又不乏技巧性、轻松感和特有魅力。所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适当体现和保持这种特有教学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既体现了学科特点,又增强了教?42?学魅力。 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 鉴于国际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于学生比较陌生,更难领会,笔者注重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既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又增添了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对“主权”概念(乃国际法最基本概念,可谓国际法基石)的诠释,将其概括为“六性”,这样不但便于学生理解,而且使其印象深刻;在讲解“斡旋”、“紧追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建交”、“国际习惯”、“反报和报复”等概念和制度时,笔者联系到朋友关系的处理等日常事例;在讲解国际法的特征(即与国内法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外交职务与领事职务及其任职资格和履职时间等理论和制度时运用对比分析法,辨析其异同,虽打破了教材体例,但易于学生把握,使学生记忆深刻;在分析国际法特征、领土组成部分、海洋区域划分、大陆架划界等内容时,则利用图表予以展示,增强了直观性,自然使学生易于领悟,印象颇深;在讲解安理会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和概念、理论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例如,对利比亚因“洛克比空难案”的制裁,对南非曾推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制裁,尤其对伊拉克因发动对科威特战争的制裁全面展示了安理会职权特色。另外,还有“中美撞机事件”、“美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等。这样便于学生清晰理解,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点并学会学以致用。对于颇难理解的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类型,笔者撇开教材用语,用自己的话予以概括,使学生一下子抓到了问题的精髓,吃透关键;在讲解“缔约权”和“缔约能力”等概念和原理时,适当结合已学的有关国内法概念和原理对比进行,既使学生融会贯通,又使其理解得快。 四联系时事,穿插点评 理论讲授若脱离实际,不仅枯燥无味,而且听者难以领会,印象不深,所以,法学课大都注重联系案例和事例。笔者时常联系国际时事,穿插点评,不但活跃了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以致用之风。例如,笔者在讲领土主权、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制度、国际责任法和国际航空法时就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美国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就涉及到外交关系法,国际犯罪和国家责任法;伊拉克发动的吞并科威特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先后发动两次对伊拉克战争以及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就涉及到国际法基本原则、战争法规、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程序和方法、战争犯罪、国家责任法、单边主义对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挑战以及有关禁核包括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巴以冲突和各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就涉及到国家领土法、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刑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国际合作反恐机制的建立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等就涉及到安理会职权、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等国际刑法问题,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例如对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组织法和某些国际习惯规则(如“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等)以及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再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中越、中国和南海邻近岛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捕鱼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某些岛屿领土之争的协议和谈判,东海大陆架与日、韩划界问题,钓鱼岛事件等就涉及到领土法和海洋法;“10+1”和“10+3”、APEC、上海合作组织就涉及到国际组织法、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反恐等问题等等。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 鉴于国际法内容丰富繁复,已有十几个部门法,几乎每一个都可独立成科,又受限于学时,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使用力量,而应进行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笔者的设计标准主要有:是否紧扣学科特点;是否达到本科教学程度;是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和兴趣;是否能更多地联系本国和本地实际;其制度是否足够健全和成熟;是否能更多结合国内法现实;是否适当顾及自我优势和特色;其难易程度是否具有时代性。因此,笔者将具有统领各部门法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即“总论”部分作为重点予以详讲;另外还包括:海洋法,因为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条约法,因为它乃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各部门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都离不开它;国际争端解决法,因为它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和评价国际事件,另外具有触类旁通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之用;国际组织法,因为国际组织众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已成为国际法的又一大主体,预示着人类组织化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人权法,因为其中包含着众多人权规则和刑事诉讼基本准则,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且有待完善的地方;外交关系法,因为它有助于鼓励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生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学以致用,以之评判国际关系,另外,运乎处世为人也有相通之妙;主权和国家管辖权,因为主权是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具有经常性和现实性且与他国易生冲突,这就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国际习惯,乃国际法的特有渊源且不大好理解,所以,应当详讲;国际知识产权法,乃国际法的一个新型部门法,在知识经济时代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在我国已上升到战略高度,也是我国比较落后的制度,所以,也安排为重点讲解内容。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和内容有:外层空间法,因为相对离现实较遥远且其制度尚未健全;国际法中的居民法,因有些内容也属国际私法范畴;战争法,和平和发展已成时代主流;国家的构成及其类型,已为有关国内法所包括且易于理解等。对于这些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自学。 六量体裁衣、因人而异的点面平衡 学生的基础和理解力参差不齐,学习兴趣和动力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教学中,都应当注意量体裁衣,因人有别,因材施教,点面结合,综合平衡,无论是内容的安排,还是方法的设计以及语言风格。这里关键是点面关系的处理,就本人体验,所谓面就是绝大部分学生的水平、要求和兴趣,这是需要首先照顾的。于他们千万不可高估和拔高,而应专注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即可。对他们,教师应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反复强调,语速舒缓。否则,难以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谓点就是极少数基础较好,感受力较强,学习用功,立志较高(例如准备报考研究生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树立其它涉外志向等)的学生,于他们可适当拔高要求,即适当拓宽、加深其知识面,同时语言简洁、轻快,少重复。但点的照顾只能放在其次或通过单独辅导补之,否则教学效果难优,因为忽略了多数人利益。另外,还有对学生的亲和力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七爱国主义情愫的培养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自然言必称国家,?43?因而也就是最宜于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中的一门课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于国家和学生都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弱国无外交”已成历史。但是,我国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我们正在走和平崛起之路,这就需要薪火相传的青年一代满怀爱国热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为国家的更加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直接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更应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形象,运用好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共同事业发出中国最响亮声音;不直接从事外事工作的人,也不要小觑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和前途的关系,应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也是在为国家利益和前途添砖加瓦,也体现着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我们要有大国民意识,在涉外场合,要表现出大国民风范。爱国是一个国民或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就如同儿女爱母亲一样。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爱国情操的培养更应从青年学生着手。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在教学中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愫。例如,在讲国际法史和条约法时,近代中国“无外交”,不懂国际法或无权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被迫接受含有“割地、赔款、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等反动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积弱积贫;在讲国家的构成要素时,笔者就联系到其它国家国民的爱国意识和表现……,我国历史上主权和领土残缺的屈辱事件……,引用“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只要我能活到九七年,我就要到回归的香港去走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执著的爱国情怀……等;在讲外交关系法时,联系美国炸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青年学生如何正确地表达爱国情感;在讲到国家领土法、国际航空法、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时,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也涉及学生如何正确表达爱国情感;在讲领土法和海洋法时,结合南海诸岛有关领土纷争、钓鱼岛事件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意识引发学生爱国热情,甚至联想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影片———“西沙儿女”(“西沙保卫战”)中的主题曲“美丽富饶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在讲外层空间法时,联系到“神州五号”圆飞天梦和航天英雄杨利伟;在讲国际法的居民法中的无国籍人和海洋法中的“方便旗”时,在讲武装冲突法中的战争法规和日本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事件以及中国民间因侵华战争受害向日本政府索赔诉讼时都自觉引发学生的爱国激情,联想到母亲、祖国之意,等等。另外,设有专题讨论:引导大家思考探讨在和平崛起,靠自身力量实现祖国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代,青年学子应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我们的爱国思想应如何确立,爱国情感应如何培养和表达,爱国行动如何表现等。如此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知识传授中,引起学生的极大共鸣,更直接、生动地引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操和爱国理念,从而使他们心中时刻装着祖国,进而为国奋发。 八思维方式的培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感悟 科学、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与通达、合宜的为人处世之道于青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这可从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国际法是放眼全球,适用于世界的法律,所以,通过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养成登高望远、放眼世界、立志高远的宏观视野和思路。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密切联系(几乎所有国内法部门均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所涉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几乎包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习惯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即将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观察事物\思考问题、钻研和写作的思维方式,而这才是符合时宜的全面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察视角。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国内,则不仅思维单一、视野狭窄,而且难以知识全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总是注意引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例如在讲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各部门法和论文写作时,都适当联系有关国内法,结合国内层面事宜。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许多相通之处;作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国内社会主体的个人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思想、秉性、风格和情感,可以概括为国家性(民族性)和个人性(个性),它们都是法律人格者,只不过前者可拟制为活动于国际社会的抽象的“人”。那么,通过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启示,感悟其真谛,从而触类旁通,有助于正确、合理地运用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例如,曾被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不列颠被其后裔美国取代,这体现了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律,日韩与中国有类似之处。美国在当今世界的声音最响凭借的是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青年学子想要今后于国于民于己有所作为,就必须充实自己、增强实力、提高自己、完善自我,具有真才实学。因二战惨败以致几乎一片废墟的日本和德国短短几十年一跃而为世界经济强国,启发我们在逆境中要心中充满太阳,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韬光养晦、积蓄力量,同时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敢于和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之长;国际纠纷的处理最提倡用和平方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营造安宁、友好的周边环境和良好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远近、特征和与其历史现实关系等)和事件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对策和行动(总方针是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包含着丰富的外交智慧),对我们理性、友好处理人际矛盾,与人和睦相处,营造良好氛围和适应环境,培养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无启迪;国际舞台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凭实力说话,均势打破又平衡,力量对比常转换,这启示我们要有竞争意识。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接受和遵循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律,培养坚强意志和善于平衡、调适和重塑的良好心态和习性。当某国遭遇灾难,他国出于国际人道主义往往施以援手,我们的人际关系中不也应提倡助人为乐,同情弱者,援助弱势吗?国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个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尊严,切不可为贪图名利而置人格和自尊于脑后,而应自尊自爱;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国际事务的出发点,但同时有责任的国家也还要为他国、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出本国的贡献,这启示着我们个人在实现自我时还要兼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对之有所贡献,就是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理,否则就会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自然也难以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外交场合,国际关系中充满着礼仪规则,十分讲究外交礼节,同样,我们人际关系中亦应以礼相待,文明交流与合作。相反,粗暴、盛气凌人、无礼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等等。因此,通过国际法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全面的思维方式和通达、合宜的处世为人之道将会大有裨益,并能使其受益终身。因此,不能不说国际法是最适宜于寓教于乐的学科之一。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国际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案例选择不恰当、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等诸多问题。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当合理选择案例,教师应当恰当运用讲授案例的技巧,在课程设计方面应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法;课程实践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优秀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3]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国际法法学教育中予以广泛采用。我国不是普通法系国家,案例教学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吸收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弥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要使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二者能够相辅相成,同时应当正确认识案例教学,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的效果。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国际法学方法论探究 【摘 要】国际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方法论为基础,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选择,以形成国际法学的方法体系,同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学习方法。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方法体系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方法论界定入手,阐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进而论述了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方法以外,特别重要的、也是首先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所谓法学方法指的是在阐述和分析问题中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以法律的拘束性为依据的。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拘束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法律拘束性这个基本点:概念是对国家有拘束性的概念,逻辑是以对国家的拘束性为其特点。因此,深入分析需要善于使用法学方法。然而在研究或确立国际法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国际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国际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国际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 (三)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 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 三、国际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任何学科都需要掌握外语,以便扩大知识,打开眼界。而国际法尤其如此,因为国际法研究的对象是国际问题,需要广泛地了解外国情况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把知识只限于一国之内是根本不行的。掌握外国语言,当然是越多越好,至少也要通晓一种外国语文。如果是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英语。因为英语在当前是国际上最为流通的语文,英语国际法材料是最为丰富的。 其次是广泛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部门科学都不是孤立的,它必定与其他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国际法也不例外,因此,对某一部门科学进行研究,必须涉及到一些其他有关的部门,所以较广泛的基础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以前,国际法除了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以外,主要与历史和政治学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国际法所涉及的学科更多了,它与经济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它的一些分支逐渐与一些自然科学部门发生了关系,例如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等就需要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研究国际法要求有相当广泛的学识,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的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法研究工作者必须是其他有关学科的专家,但是,为了深入地进行研究,对于一些有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却是必要的。要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当然必须有国际法的专门知识。这里应该提及,国际法是一门范围很广的学科。在传统上说,国际法的范围已经很广,其中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国家领土、居民与个人、国际条约、外交及领事机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与中立等方面。 四、小结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阐述国际法问题的历史发展,或者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法问题,或者以国际社会结构为背景或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来探讨国际法问题,无疑都将使国际法问题得到深入的分析。然而,一个国际法研究者不易同时使用各种方法,而往往偏向于某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论点在理论上成为一个学派。 国际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科的应用 [摘要] 法学教学是规则的传授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国际法作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必然要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才能发挥作用,由于国际法的规则内容抽象复杂,案例教学引入国际法教学凸显其必要性。案例教学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兴趣,更可以让抽象的规则具体化,易于接受,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为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注意采取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方式,及时更新案例,尽可能与最新国际趋势发展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相应的教学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科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案例教学国际法判例法多样化 一、案例教学法的兴起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英美的判例教学法。早在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在法律教学中适用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在法学教育中发展并广泛推广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主要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让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另外还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大陆法系亦称“法典法系”,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注重立法机关的成文法制定活动,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故法学教育以系统传授概念体系为主。因此,判例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法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由于从法律的外在表现形态和法律技巧上看,中国的法律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大陆法系传统。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亦遵循大陆法系的教育模式,注重逻辑与抽象的概念与理论,导致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发展,需要大量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育改革也随之进行,英美的判例教学法亦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 传统的国际法教学方式注重理论构架,没有把这些众多的知识点还原到现实生活中去,致使学生认为国际法学是纯粹逻辑、抽象的观念,难以调动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热情,也是导致国际法学科被法学学生普遍忽略的原因之一,沦为法学教育中的软肋。同时由于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它没有完整的立法体系、亦未建立效力等级系统,更没有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关和拥有强制力的法律执行机关,其内容纷繁复杂、零乱亦不成体系;更因为它不是从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与完善的,远离学生的生活,难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因此,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显得尤其必要。 二、国际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 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则是由教师将其选择的国际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学生在对该国际事件的讨论发言中,需要对所学的国际法的各种规则和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研究、论证,然后提出解决方案。目前,中国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法学科的具体作法有以下几种。 1.老师讲授式 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讲授较为典型的案例,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案件裁判中存在的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在讨论过程中,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最后由老师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 2.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 课前布置案例若干,要求学生阅读相关案例和指定的教学资料。在课堂上,首先由一个学生介绍案情与法庭的裁决和理论,然后教师引导其他学生加以评论发表各自的看法,教师主要起到引导作用。老师需要提出一些思考方向引导同学对关键点进行思考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局面,让学生了解所学的国际法规则并学会如何适用国际法规则来处理实际案件。 3.多媒体教学模式 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组织学生观看视频资料,然后再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讨论。 4.案例练习法 在课后布置案例分析作业。由老师安排典型案例,要求学生在课后查阅资料进行分析,以检测学生阶段性学习的成果,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模拟法庭模式 通常事先编好案例的“剧本”,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再现案例情境,由学生扮演国际法案例的法官、当事人、律师等角色,在虚拟的角色中实际应用国际法规则。这类方式在欧美的大学普遍使用的一种案例教学方式,在中国的国际法教学中较少使用。不过近年来,国际法的模拟法庭(moot court)比赛在中国逐渐增多,中国各高校亦开始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启用该模式。 三、国际法案例教学法之改进 法学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与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效果较为理想。国际法案例教学一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二可以让抽象的国际法规则变得具体生动容易接受,三亦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因此,在国际法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得到了广泛适用。但是,由于国际法与其它学科的差异和现实中不尽人意的教学环境,导致国际法案例教学未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要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必须根据国际法学科和其案例的独特性质开展,注重改进案例教学的方式和建立良好的案例教学环境。 1.更新案例的教学内容 国际法的案例教学不同于其他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其他学科的案例多为教师自编的或者是法院的真实案件,国际法所用的很多案例是已成定论的判例或案例和争议中的现实国际纠纷。目前国际法案例选编多为年代久远的案例,比如帕尔马斯岛案,英挪渔业案、英伊石油公司案 、北海大陆架案,科孚海峡案等均是20世纪初或中叶的案件。由于国际法发展迅猛,许多规则都已变化,不利于传授当前的有效规则,其次,过时的案件不易引起学生共鸣,难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学”贵兴趣,引入最新的国际法案例和国际焦点事件配合展开教学才能达到调动学生主动性的目的。例如,近期发生的钓鱼岛撞船事件即可引入讨论,这类焦点事件通常都会引起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使教师所传授的国际法规则在学生的思考过程中得到了传达,教学效果不言自明。 2.采取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法 目前不少老师仍然停留在教师主导案例模式,较少采取其他方式。由于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老师传授知识,还要求老师要调动学生的热情,同时学生的参与必不可少。在国际法的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准备不足,老师的引导不够,经常出现课堂冷场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由学生课前准备,课堂上案例介绍和裁决关键均由学生完成,课堂讨论则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模拟法庭的方式使用时,应安排所有学生参与,可将学生分成不同组别,学生均能参加模拟法庭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后总结。多媒体案例教学亦能够寓教于乐,亦是国际法案例教学吸引学生参与的较好方式。 3.保证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实施的良好条件 (1)教师有高素养的实践教学能力。尽管在案例教学法上老师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者,不再占据课堂的全部或大部分舞台,但是它对老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不仅要对国际法的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必须有极高的实践能力,能将国际法的理论与国际法实践结合起来,对案例的总结能够让学生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他必须有对课堂上案例讨论的局面完全控制能力,能够及时提出关键问题引导学生的思考和讨论方向,亦能够通过提问启发学生思考,并找到问题的症结发现最佳的方案。 (2)案例教学课时的保证。国际法案例均倾向复杂,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可加到总课时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3)丰富的案例资源。目前,国际法的案例资源匮乏。一是法庭的案例裁决均为英文或法文,我国翻译了一部分案件,但是最新案件罕见中文译本,第二,由于国际法庭的案件案情复杂,所涉的国际法问题广泛,因而判决冗长。国内的译本多是翻译一小部分,难以反映案件与判决的全貌。因此,我国完全有必要对近年来的国际法庭的重要案件进行系统性的翻译整理,以适应国际法教学需要,有利于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模式探索 1.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的法律诊所,已经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被证明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升华理论知识、获取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锻炼职业技能与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课堂教学中,围绕学生承办的实际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使学生在交流互动中获得实践和法律上的知识;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案件,在实务中提高自己法律理论的运用能力,获取法律职业的实践经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因此,在高校对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教育中更多的运用法律诊所课程和方式,能够有效地培养专业型法律硕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2.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课堂教学在我国两千过年的教学体制和理念中都占据着首要的位置,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和分析,以“传道授业解惑”。但是,对于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和专业型、复合型的法律硕士来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只有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少数高校与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构建法庭审判的远程观摩网络,让学生不出校门,在教室中就能观摩到各类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并能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的结合,能够使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和运用技巧。 3.实习与研究相结合。教师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一个在研究中研究,一个在实践中研究,大学教师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头做学问,理论能力和学术能力很高,但却忽视了实践。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学生的实习成为毕业和就业前的一道程序。但对于专业型和复合型极强的法律硕士来说,虽然其在就业和择业方面比法学专业的学生有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是专业理论功底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胜任能力存在一定问题。增加专业型法律硕士的实习教育,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只有更多的进行实习,深入法律职业的基层和实践中,真正与法律职业工作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让学生更多地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并进行研究和总结,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提升实务技巧,培养职业道德。 二、总结 虽然长期以来,高校教育对专业知识和技巧教育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法律职业道德的陶冶和提升。但是目前,高校教育已经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积极改革和探索教育模式。相信通过法律诊所、实习教育、庭审观摩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愈来愈多地运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会更多的改善和提升。 作者:宁翠明单位: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大学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缺失现状 现如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着缺失的情况。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大学里严重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学校已经意识到单纯对法律条文进行讲授并不意味着学生会遵守这些道德规范,尤其是会计方面,很多都需要他们作出自己的判断,所以就更需要他们要有坚定的道德信仰。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也主要停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大学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差 大学生对于道德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他们以后的行为规范,当前大学的道德教育只突出了规范约束的作用,只重视告诉人们不应该怎样,却没有告诉他们应该怎么样。大学对于职业道德的认识存在一个误差,没有认识到道德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个人自我实现的手段。 (三)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忽视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专业的教师本身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所以,他们自然而然也没有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到教学里面。目前,会计准则全面更新,会计学老师的教学的任务也十分繁重,所以,他们在教学的时候更加注重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反而忽视了他们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授课方法存在弊端 就目前而言,会计专业教育仍然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侧重于专业技能的培养,反而忽视了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而对于现实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职业道德问题,专业课老师也只是一带而过。所以,当这些学生毕业之后,他们也不可能变成合格的人才。 二、为什么要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校企对接 进行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校企对接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可归纳如下。 (一)校企对接能够提升高校毕业生的综合技能 会计人才培养跟着市场走,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建设跟着岗位走。要不断地更新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更贴近企业和社会的要求、贴近会计岗位技能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高校的会计学专业的建设,尤其是职业道德的教育还远远落后于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同时,这也是产生大学生难以就业的原因之一。 (二)校企对接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校企对接可以实现课堂的教学与岗位的训练结合,这样既丰富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内容,又可以使职业道德的教学更加具有趣味性和针对性。校企对接的过程中老师们会经常采用角色互换、情景模拟、体验、等教学方法,这种模式重视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提升了教师的教学水平 在指导学生进行企业实践过程中,专业教师可以跟踪企业的发展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同时也可以更新自己的知识,进而增强教学的实用性、前瞻性,最终实现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科研、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 (四)校企对接推动了校企间合作共赢 校企对接模式有利于提升高校的知名度,有利于提升会计学科的发展水平。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校企对接这种模式可以十分有力地推动学校和企业的双向发展,使他们实现互利共赢。对于企业来讲,这种培养模式有利于企业员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同时也可以增强那些新进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校企对接途径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校企对接可通过如下几条措施来实行。 (一)在校企对接的过程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在校企对接的过程中突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校企对接的实践的过程中,高校要善于借鉴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最新成果,教育工作者要善于结合企业在会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典型的道德困境来教育学生,并把这些鲜活的案例编排成教材,这对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来言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二)以校企对接为关键,加强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沟通交流 在校企对接的过程中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是一件非常重要而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阶段,合作的企业可以及时地将企业特点提前传达给学校;同时,在企业实践阶段,学校也要及时地了解学生们的表现。一段时间之后,学校应要组织召开由校领导、专业教师、学生、为主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座谈会,并对对座谈会中大家所提出的一系列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之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和企业反馈,促进双方的交流。 (三)课程配套为基础,辅之以实践性的会计职业道德教学 在校企对接的相关活动中,老师可以贯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可以提高这个课程的趣味性,加深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理解,最终让学生在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培养起较强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四)加强双师建设,促进校企共赢 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校企对接的过程中实现专业教师与企业会计师对接,实现双向教学,可以促进校企共赢。从传统的观点来看,高校专业教师的优势在于知识面广、专业理论系统性强,而企业的会计师的优势则在于实际操作的能力强,操作熟练,技能娴熟等方面。这便要求专业课老师与企业技师能够合作起来,这样才能确保学生们能够更好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 作者:陈仪单位:湖北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职业道德教育高职教育论文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宗旨的基本内涵 1.为增进社会生产力之准备 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是现代教育理论经常谈到的教育的社会功能之一,早在民国初期,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建设者们就意识到了这一点。1917年左右,陈独秀就提出“职业主义”思想,职业教育应致力于发展个人生产力,致力于公共安宁幸福社会的建设,他说“:今日之社会,植产兴业之社会也;分工合理之社会也;尊重个人生产力,以谋公共安宁幸福之社会也。”α黄炎培进一步指出,一战后的各种职业教育思想的实质就是生产教育,应该把职业教育作为增进生产能力的手段之一,进一步阐明了发展职业教育与增进生产力之间的联系。这一时期的高等职业教育思想虽然带有明显的生产教育思潮痕迹,但其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要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把它确定为职业教育的宗旨之一,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特色,有利于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发展。这一思想观念不仅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摆脱普通高等教育的唯理研究观念,而且为今后的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2.个人职业发展幸福之准备 在原有的职业教育目的的“四要旨”基础上,黄炎培将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凝练为“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α他从教育的作用的角度提出,职业教育不仅是使人获得谋生手段,解决生计问题,更重要的是使人获得生活乐趣,使人通过一定的职业手段实现职业发展的终极目标——职业发展幸福,也就是他所说的“治生”与“治乐”,“治生”是阶段性目的与手段,而“治乐”才是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治乐”是黄炎培在经过多年的职业教育调查和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是他关于职业教育的教育宗旨的最高认识。虽然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他所说的“治乐”仍是一种朦胧认识,未能阐明其具体内涵与手段,但却为从学生个体出发,探索职业教育的深层次作用打开了一扇正确之门。 二、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职教育宗旨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宗旨不仅注重学生的身心发展和社会生存能力,而且还十分注重教育的社会效益,打破了传统的教育观的局限,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基本理念对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也具有相当深远的现实意义。 1.高等职业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实现学生个性发展与职业发展的统一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先贤们强调职业教育既要授人以技能,以解决谋生问题,又要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也是强调要坚持做到学生的个性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统一。高等职业教育不仅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肩负着解决学生职业发展问题的使命,而且它还属于高中或中职教育后的大学教育范畴,是学生个性发展走向成熟的最好阶段,理应承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任务。在当前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应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从做人和做事两个层面,科学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实践方式与手段。坚持以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中心,但不偏执于学生的职业发展,既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充分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能,又要注重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做到让学生的个性发展与职业发展、做人与做事相统一。 2.坚持德育为先,实现职业技能素质教育与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统一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先贤们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强调高等职业教育应坚持为个人“谋生”与为社会“造福”的辩证统一,这一观点放在今天,就是说要坚持职业技能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统一,这一理念与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合格、可靠”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理念不谋而合。在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不应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贯彻落实单招政策的今天,高等职业院校招收的大多数学生是成绩很差的高中生与中职生、技校生,在知识水平、做人做事、学习态度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缺失,其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的懈怠性与社会急需之间存在鲜明的反差。另外,从学生就业后的发展来看,职业技能素质是职业入门的敲门砖,而思想道德素质则是学生就业后能否能留下来,并取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高等职业教育不仅要解决“进得去”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留得住”的问题。所以,高等职业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建立全方位育人机制,实现学校管理育人、教学育人与服务育人相结合的全方位育人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模范感染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功能的新形式、新方法;三是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体系中加大职业教育分量,使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目的,实现形式与功能的统一。 3.高等职业教育应致力于以学生的职业发展幸福为终极目的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的观点,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职业教育如果只解决学生就业这个眼前问题,而忽视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幸福问题,会给学生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毒害。高等职业教育应牢固树立以学生的职业发展幸福为终极目的的职业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终身发展,协调学生职业发展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局部利益与眼前利益关系,统筹就业教育与职业发展幸福教育的关系,使教育对学生的终身发展作用最大化。 作者:吴华彪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财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1专业课程教学中体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行业关注的永恒话题,但目前会计专业在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流于形式,以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课程为主,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进行强化式教学,让学生被动地记忆接受各种法规条文,培养职业素养的效果较差。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选择在财务会计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体现职业道德教育,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①财务会计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优秀课程之一,课程内容涉及到学生就业所从事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每个工作岗位、每种业务核算中应该遵循的职业要求;②学生及教师对财务会计课程都较为重视,在该课程的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财务会计课程中体现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选取 通过向行业调研,总结出实际工作中对职业素养要求较高的几个岗位,并对每个岗位上所要求的职业素养进行分析,将其运用到教学内容中。(1)出纳岗位。主要货币资金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结算。有关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借用账户、私设小金库等方面违规行为均涉及到出纳岗位。(2)存货核算岗位。主要在存货成本核算、跌价准备等方面容易出现虚列成本、虚报利润等舞弊行为。(3)资产核算岗位。主要在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准备、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等方面出现问题。(4)往来结算岗位。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长期挂账、坏账准备计提等方面的违规行为。(5)收支余结算岗位。主要涉及人为调节利润的违规行为。(6)总账岗位。在一般企业总账即财务主管,主要涉及对外提供的报表数据存在虚假等违规行为。教师在讲授每个知识点时,可以利用相关的违规案例,让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与所学知识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理解实际工作中哪些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以此更加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 3财务会计课程体现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方法改革 3.1小品情景教学 将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由学生模拟成小品,其他学生指出小品中各人物行为正确与否,再由教师进行总结。比如,某局长A指示某干部B通过虚假发票手段报账,从单位财内套取资金或载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资金注册成立M公司,A指派C担任公司经理,公司成立后其又指示经理D采取假发票报账,虚设人员支出,经营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在公司设立小金库若干。教师选择四名同学分别扮演A、B、C、D4个人物做出小品展示,由其他学生判断各人物分别违反了哪些职业道德。这种情景教学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具体的工作情景中判断出职业规范的要求,使其在毕业后能以更高的职业素养适应实际工作。 3.2SEMINAR教学法 SEMINAR教学法源于西方学校,现在广泛运用在西方高等教育中。该方法以研讨式教学为主,通过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方式,把学生的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点,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由于SEMINAR教学法需要学生事先大量阅读资料,而财务会计课程内容安排比较紧密,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使用大量案例教学的同时,可一个学期使用1~2次SEMINAR教学法。教师可提前2~3周将研讨主题布置给学生,由学生自由组合、自行选择与某项业务核算相关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前期准备结束后,由抽签决定需要展示的组别,其余采用报告的方式递交成果。学生可根据搜集的资料针对业务核算中的某种违规行为做出课上展示。展示过程中,教师进行引导,其余学生参与讨论提问,由展示的同学负责解答。完成展示后,由教师对所涉及的各项违规行为进行总结。 3.3鱼骨图分析法 鱼骨图分析法是日本管理大师石川馨所创造的,可以用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解决问题。鱼骨图可分为3种,即问题鱼骨图、原因鱼骨图以及对策鱼骨图。在财务会计课程中可以采用问题鱼骨图分析某些知识点所反映的职业道德要求。以自营建造固定资产为例,将建造固定资产作为鱼大骨,购进工程物资、领用物资、借款费用等每个核算知识点作为鱼中骨,而每个中骨上都会出现若干个与职业道德相关联的鱼小骨,具体如图1所示。通过一幅形象的鱼骨图,将建造固定资产核算环节中有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行为直观地展示给学生,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刻地记住这些知识点所反映的职业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不同教学方法的使用,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财务会计课堂教学,帮助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能更为直观地理解在这些专业知识上所涵盖的职业道德要求,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意识、提高职业素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薛梅 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中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中职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化的技能,更要以就业为导向,具有明确的社会性,尤其是对于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外,更要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所以作为中职会计教学的老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爱岗敬业、坚实原则、诚实守信等等方面的内容渗透到中职学生德育教育方面,本文从多个方面说明对学生进行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中职;会计教学;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会计专业的人才更是各个企业所关注的重点,只有保证财务人员的品行与道德,才能保证财务工作不出问题,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培养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 作为会计专业的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程的讲授时,一定要把爱岗敬业的操守放在首位,这样才能让学生们认识到会计这个职业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才能真正发挥出会计行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只有带着这种责任心和使命感去进行学习,才能在工作中达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境界,所以老师在进行会计专业课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把学生带出去,去进行各种社会实践,与企业接轨,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流,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岗位的重要性,另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互动,比如说,可以进行会计实务演练,让大家从各种角色的扮演中去体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可缺失,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 二、培养中职业会计专业学生实事求是的作风 作为一名会计人必须要具备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作风,因为这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只有内心诚实的人,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才能避免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也可以说,诚实守信是中职会计教学工作中必须要进行重点教育的一项内容,也是要求每一个学生需要达到的目标,就当前我国的形势来看,因为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也侵袭着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作为会计人不能严守职业道德的防线,就不能抵制那些歪风邪气,不能让会计工作正常发展,更难以使企业得到长效的发展,因此中职会计专业老师肩上的担子是沉重的,他们必须把“信用”两字彻底贯穿到学生们的内心深处,让这些学生明白,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会计人的原则,失去了是很难再找回来的。 三、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许多企业涌现了一些造假的行为,在账目上做手脚,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这不仅违背了做人的准则,更是会计人员的大忌,而且我国的会计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在会计账务中动手脚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在进行中职会计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教会学生遵纪守法,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办事,不论是简单的凭证填写,还是一些报表的编制,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即使是制单人、审核人,也要进行规范的本人签字,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责任明确,账目清楚,也只有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各项数据、信息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的发展及规划服务,而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也只有在这种良好环境的熏陶下才能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修养水平,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做一名合格的会计工作者。 四、坚持原则,不受引诱 可以说在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纯洁无瑕的,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铭记在心的,但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的到来,各项社会不良风气难免使一些会计人受到影响,所以对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时,一定要强调坚持原则,这样才能让他们不会受到一些物质利益的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这样的德育教育一定要坚持不断的进行,时时给学生敲响警钟,只有坚守会计职业道德操守,才能保证在走上社会以后不会被形形色色的不良现象所诱惑,才能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比如说,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就会在开具发票时想方设法的进行销售收入虚假账目的伪造,有的少开销售量,有的少记利润等等这些事情都是违背会计准则的,是不可取的,老师在进行课堂教育时,一定要把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列举出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和思考,找到这样记账的错误,并分析这种错误所导致的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使学生心中更加明确自己所要走的正确路线和方向。 五、作为会计人要以国家的利益为本 我国在九十年代打破铁饭碗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纷纷倒闭,而各大私营企业则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命脉,但这些私营企业管理阶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老板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为了让企业赚更多的钱,就会要求会计部门做假帐,因为虽然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当中,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如果一些企业会计工作者要钻会计法的空子,将会直接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如果不按照企业老板的意图去做,可能会失去工作,而这时的会计工作者就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在会计专业教学中,老师必须要引导学生,作为会计工作者必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的进行账务处理,这是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道德规范,更是中职会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课,只有坚决做好会计法规的维护与宣传工作,才能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才能使企业得到良性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职会计教学的任务非常的艰巨,只有进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为中职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才能维持会计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腾飞。 作者:陈营 单位:单位河北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高等师范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在走向社会后将身为人师,其对他们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及其他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本文通过分析师资建设的热点话题,探讨如何加强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论题。保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百年大计在于教育,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在于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性因素是培养师德,师德培养的基础在于师范院校的学校教育。但是,在我国目前师范院校的学校教育中,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育方法比较僵化,教育效果还差强人意。因而,探索当前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方法是一个重要论题。 【关键词】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 一、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与现状 1.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教师应具有怎样的职业道德?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我国有着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中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如对于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于2011年12月30日,由国家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教高等学校教师的师德界定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6个方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国家教育部2008年修订,亦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论从对师德的概述和分类阐述的内容看,虽然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师德内涵有所区别,但本质性的内涵是共通的,那么可以师德的共通性内涵来探讨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以特殊性内涵来探讨具体到某一层级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内涵。从师德的共通性来讲,教书育人是优秀内容,教书育人需要“教师有一桶水,才能给与学生一瓢水”。教师的学识修养和师德修养共同构成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师既需要在学识上成为能够以广博的修为来满足教给学生和教会学生的需要;亦需要在德行上能够以良好的修为。若教师在学识修养和德行修养上处于“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状态,又怎么能培养教育出品德高尚学识厚成的学生呢?“正人必须正己”,“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俗语都可用来说明教师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代表个人的德行状况,黑必将与他们的学生的德行养成质量联系在一起。2.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其一,弱化于“无形”。“形”指什么,指形成教育模式或规范。从高等师范院校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课程的对比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潜在的“无形”教育,专业课教育属于明显的“有形”教育。所谓“无形”是与“有形”相对比而言的。专业课教育的“有形”可见学校有明显的教育渠道和教育方法,有课程、实习、设备等作保证,而职业道德教育则缺乏这样的保证,处于说起来重要,体验到实际的教育形式和方法上匮乏,处于缺乏“抓手”的运行状态。其二,僵化于“作业流程”。高市学校普遍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处于“例行公事”的层面,没有做到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缺乏内容、方法、载体方面的创新,没能结合高师院校的培养目标,没有结合高师学生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要求,摸索出适合高师院校的方法或方式,形式主义、课程主义思想严重,教育内容你改体现不出时代性,教育方法单一僵化,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使得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吸引力和说服力,僵化于完成一种作业流程。 二、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改善 其一,科学性与研究性兼容。高等学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应贯彻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的理念。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探索符合高师学生职业道德建设的客观规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的设计上体现科学性与研究性并重,保证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符合学生修养师德的实际需要。且注意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拿出新方法。其二,激励性与自律性结合。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要在加强师德建设课程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三热爱、三提倡、三增强”等主题式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三热爱、三提倡、三增强”的主题即热爱教育,提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热爱学校,提倡爱校如家,增强为教育事业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学校有计划、定时间组织学生看师表风范、礼仪教育系列录像。通过观看,让学生进行自我对照,寻找自己的不足之。不断强化学生的现代教育理念,讲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时时处处能够自觉地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其三,正面性与反面性示范相结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于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需要正反面电箱的示范作用。正面典型无疑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好的学生,可以是学生身边的同学,也可以是从同学身份已经转变到教师工作岗位上的学长们,树立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好的陷进典型为标杆,让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身边的榜样作用可效仿。反面典型也能发挥示范作用,但这种师范的性质式来自反方向的,是反面的例子。在教师岗位上,也总有一些师德表现的反面例子,可以将这些反面的人和事拿来予以剖析,让学生在活生生的案例面前受到师德反面教员的警示和警醒。 总之,师范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事关我国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修养的状况,事关人才培养质量,需要高等师范院校的重视与进一步地抓好、抓实。 作者:高洪霞 单位: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财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摘要]时代飞速发展,当前企业在财务会计用人的需求方面也悄悄发生了改变,动手能力强的技能型财务会计专门人才是必要条件,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必须具备,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如何能做到德才兼备,由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较高素质,本文将结合笔者学校在财务会计课程中的教学实践进行一系列的思考。 [关键词]财务会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 近年来,随着安然、世通等世纪财务舞弊事件的爆发,自诩是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美国无地自容。在追寻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原因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相关的会计从业者铤而走险,又怎样才能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舞弊现象的出现?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就业市场上对职业高中毕业生需求日益增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实是很多职业高中还没有重视这个需求,在学校看来,动手能力强就是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与大学生竞争的最主要的优势,在教学时就把重心放在了专业技能的培训上面,却往往忽视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这便成了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日后就职的硬伤,要知道会计作为企业关键的一环,良好的职业道德才是就职的王道。 一、目前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当前的职业高中教育重心大多放在学生的就业率和专业技能上,却忽略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财务会计专业,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就业后职业素养不高的情况出现。有些学校只是将它作为道德课程的一个次要部分,当成副科学习,而有些学校虽说专业课程安排上把会计职业道德也纳入其中,但只当其是普通学科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有可能出现有才无德的情况,也就本末倒置了。笔者担任班主任期间曾经推荐一名财会知识方面、专业技能方面都挺优秀的学生到某企业工作,该学生对业务熟悉也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认可。但没多久他却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为由辞去了工作。后经企业反馈信息得知,该学生在工作中总是拈轻怕重,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一点小困难也要等别人帮忙解决,无形中给同事也带去一定的压力,当同事好言相劝其应该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他却觉得很委屈,认为同事帮忙完成是理所应当的。由此可见,仅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的财务会计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立足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态度上不够科学 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一直受知识学科性制约,大多以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组成的学科为中心,按照这个顺序,就业前的学期只是集中在实训上,理论教学基本结束,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变成了纸上谈兵。在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上,大多数的教师仅仅能做到完成教学任务,就是教材怎么写,教师就怎么讲,学生也只是听而已。至于针对性地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几乎是没有。这门课程的评价方式也相对单一,只需要期末进行书面考试,一个分数就可以完成学生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定。此举也造成学生认为这单单是一门考试的课程,及格了就可以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自然也就忽略了开设这门课程的真正用意。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职业道德得以慢慢形成和发展,此后才有了多种多样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其中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总结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1)爱岗敬业。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坚持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这些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会计职业道德不是空泛而谈,是有针对性的行业良心。会计专业的学生应该自觉了解这些内容,并在学习工作中以此为鉴,培养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而作为教师,更应该把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融入到平时的教学中去,时刻提醒学生在行为方面规范化,为学生今后在工作岗位上经得起考验打下基础。 三、改进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 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财务舞弊事件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因此学校应重新定位会计职业道德,把它作为真正的主科进行学习,评价方式也应从书面考试的方式过渡到等第制的评价方式,评价结果采用等第方法表示,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综合评分。这样也有利于学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而不是停留在以考试作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认识上。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开一些讲座,邀请企业的高层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切实了解企业的用工在职业素养方面的需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有一定的帮助。 (二)转变态度 要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就离不开学校的悉心培养。首先从教师到学生都应该转变自身的态度,从教材中走出来。课堂上填鸭式教学会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教师可以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穿插教育,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训课,都可以通过分析学生身边的各类相关信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方向。特别应该与学生的实训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自觉努力,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也可以通过加强校企结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同时接受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一来,学生应该能够更好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在面对实际会计岗位的种种问题时就可明辨是非,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作为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要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不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过得硬,良好的职业素养也至关重要。尤其是用人企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增值,才能不被淘汰。学校也应从实际出发,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为企业输送优秀的人才。 作者:潘湛明 单位: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协同学视域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 (一)价值目标模糊 在高等教育这一整体系统中,德育居于主导和统帅地位。整体而言,高校“德育为首”的理念还不够全面深入,德育总体目标还不够明确,甚至有些模糊,这也使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颇具模糊性。相对于德育效应,智育效应更具显性、及时性和可测性。因此,在绝大部分高校教学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智育处于中心地位。这一方面使包括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在内的德育在高校全盘工作中失去了应有的位置,另一方面使高校德育出现了“过度智育化倾向”,倾向于将德育作为一门专业知识性的课程来传授,过分倚重单向灌输和考试,很难使学生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些高校在确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时,忽视了外在环境的持续变化,没有统筹兼顾大学生群体特征和个性发展诉求。这种目标过分强调共性,充满了理想化和泛政治化的色彩,缺乏应有的层次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共鸣。“都想管用”的设计初衷变成了“很难管用”的现实尴尬。 (二)制度惯性明显 现行的高校德育制度体系,基于以往的历史背景、历史经验和社会环境,既有正式制度构成的刚性约束要素,又有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调查显示,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高校德育制度体系总体是比较健全的。相较于其他工作制度,德育工作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容易固化成德育主体的工作习惯和理念,久而久之,难以改变。这其实就是制度的惯性所致。当前,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社交网络方兴未艾,极大地改变了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环境,包括教育的主体、方法、形式和途径等。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制度没有及时修订或废止,已经部分或完全失效。另外,一些教育工作者因为多种原因,不太熟悉新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按照老制度固化所形成的经验来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遭遇“雾里看花”的迷茫。 (三)德育评价滞后 近年来,高校德育评价日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尤其是高校德育评价中的一些误区。当前,相当一部分高校仍然用试卷来考核德育效果和评价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而第二课堂的德育实践活动、道德品行养成在学生德育评价体系的权重偏低。整体而言,当前大学生德育评价,既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有缺乏合理的评价方法。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处于一个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现象:德育工作者用静止的标准体系去衡量个性不断发展的受教育者,当发现被评估的受教育者德行与评估标准不一致时,往往只会单方面否定被评估者,而不去反思已有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同时,还有些德育工作者简单的将德育评价等同于政治教育评价,使评估结论失真或以偏概全,甚至造成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对立。 (四)主体角色单一 建国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全国德育在顶层设计上将德育工作者列为单一的德育主体,而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作用。包括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在内的高校德育深受这一理念影响,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很多高校一线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偏执认为学生像道德容器,只管从外部灌装,而忽视了容器内是否发生了积极的化学反应。与此同时,很多高校德育工作者,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业认识也较为单一。比如,授课教师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教书”,而不是“教人”;一些肩负德育职责的后勤岗位人员,常把自己当成“保姆”,使学生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强,不利于其自立能力和独立人格的培养;一些管理岗位的工作者,把自己当成“警察”,很难与学生建立起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在高校普遍推行学生助理制度、校内勤工俭学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之后,一些德育工作者甚至把自己当成“老板”,把大学生当成“临时工”和“雇员”。这使得德育过程中学生的主体角色经常缺位,影响了教育实效。 (五)资源整合乏力 首先,从高校内部来说,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资源缺乏整合。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人才、资金、场地、时间、设备等要素,相对于高校其他教育教学资源有其特殊性,但当前,这些资源在利用程度、利用范围和利用效益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有效整合。其次,从大中小学德育资源的衔接角度来看,各层级德育资源相对独立,缺乏有效衔接。整体而言,大中小学德育资源既缺乏整合,又难以共享。再次,从全社会层面来看,高校校内德育资源和校外德育资源没有完全融合。一些高校困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量,很少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德育实践,让一些有意为学生德育提供支持的社会组织望而却步。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和社会组织表现出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在社会生活中过分逐利,忽视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想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德育开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协同学视域下的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既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道德教育的一般属性,即社会性、时代性、实践性。协同学作为复杂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与许多学科领域密切相关,吸收了很多前沿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转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律,在无生命自然界与有生命自然界之问架起了一道桥梁,具有很强的普适性,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不同系统的自组织现象的分析、建模、预测以及决策过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是一个具有显著复杂性的开放系统,由人、组织和环境三大基本要素构成,并且每个要素又嵌套多个次级要素,各个层级和各种要素不断从外部接收信息和向外部输出信息,通过自组织推动系统在不断发展。因此,将协同学的相关理论引入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分析和优化,从理论层面考察,有利于进一步创新和丰富高校德育理论,提升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专业化支撑和科学化水平;从实践层面考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高校德育运行机制,切实整合德育资源,拓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实践渠道,突破制约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实效的现实瓶颈。在协同学视域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具备序参量、控制参量、自组织演化和随机涨落的特征。 (一)协同学的基本原理 20世纪60年代末,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物理学家哈肯(Haken)教授从事激光理论研究时发现,激光是一种典型的远离平衡状态时由无序转化为有序的现象。他以此为基础总结了不同现象或系统中有序结构形成的特点与规律。1971年,哈肯与经济学家格雷厄姆(Graham)合作发表“协同学:一门协作的科学”一文,首次提出“协同”的概念,并强调“无论任何对立的双方,只要在同一个系统内,在同一目标下,都存在着协同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可以实现协同发展”。之后,哈肯相继公开出版《协同学导论》和《高等协同学》,系统阐述相关理论,使协同学成为了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协同学由一系列严密而复杂的原理组成,吸收了多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规律。协同学基本原理如图1所示,其中“控制参量”是影响系统运行状态的内在机制和外部环境因素。随着控制参量的不断变化,系统接近质变“临界点”时,内部各子系统的关联作用不断增强,子系统的无序运动状态会逐渐变弱。当控制参量达到“阀值”时,子系统的关联作用显著增强,并呈现出有序的运动状态,产生了“序参量”。序参量源于所有子系统对系统协同(有序状态)的贡献总和,体现了系统的宏观有序度,是系统发生质变的显著标志。系统处于有序状态,并不意味其子系统及其组成要素“完全受控”。子系统中仍然存在无规则的独立运动,或强或弱,有时还会产生局部耦合,遇上外部环境的变化会使序参量在一定范围内“涨落”。系统在外部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其子系统也会向更加有序或无序状态发展,这源于系统的“自组织”特性。如果系统在自组织作用下,趋于更加有序的运行状态,称为“良性涨落”,反之则称为“不良涨落”。 (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协同学特征 1.序参量特征 协同学指出,在系统演化过程中,有序参量起决定性作用。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是一个由目标、内容、主体、方法、阵地和环境等多个子系统组成且具有复杂性的开放系统,而各个子系统又嵌套多个次级要素。各子系统及其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演化的不同阶段,各种参量和要素的作用完全不同,但会形成以实效性为序参量的有序集合。随着各子系统及其要素的不断竞合,在序参量集合中最终产生了系统的主导序参量,从而主导着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宏观发展方向,支配着子系统的行为。 2.控制参量特征 协同学认为,系统从无序态转变为有序态,既有内因,又有外因,但内外因皆与控制参量相关。因为控制参量既会影响系统与外部环境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又会影响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同程度。就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而言,不同子系统在目标诉求、组织文化、价值观念和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信息共享机制、激励导向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尚未建立或健全。这些因素加剧了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子系统及其要素间的差异性,导致系统产生远离平衡的“熵”。随着“熵”的累积,系统将开始偏离平衡状态。因此,增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协同增效的动力,必须把握好系统的控制参量,以管控“熵”的快速累积。 3.自组织演化特征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整体行为和功能并不是子系统行为和功能的简单叠加,在协同机制、激励体系、社会需求、国家政策等外部因素作用下,其子系统和人才、技术、信息、知识、资金等要素不断深度融合,进而形成一定的自组织结构,并不断的进行自我调适,如图3所示。在此基础上,各子系统及要素也将形成全面依赖的关系结构,产生单个系统不具备的新结构和功能,促进系统的高级有序演化,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因此,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要创建协作型、互助型、学习型的平台,并健全激励机制,实现系统要素的有序流动,提升系统协同增效的自组织动力。 4.随机涨落特征 随机涨落是指系统受内外因素共同影响,序参量瞬时值常常偏离平均值的现象。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中各子系统及要素具有互补性、共生性,经常处于一个远离平衡的状态,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作用下,会出现变量涨落的情况。这种涨落分为良性涨落和不良涨落。其中,促进系统宏观有序的涨落称之为良性涨落,否则,则为不良涨落。如宏观政策的调整、重大典型的培育、新媒体技术和新软件的应用等,可导致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放大良性涨落效应。高校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活教育主客体活力,放大涨落效应,以促进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趋于良性涨落。 5.非线性作用特征 协同学强调,系统的演进离不开子系统及其要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这种作用恰似哲学意义上的“矛盾”,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演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指导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我国高校德育领导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非线性相互作用的特征,一些矛盾还比较突出。如学生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师生信息不对称、工作制度不合理等带来的信任危机、管理危机,对金字塔各个部位和层级形成的冲击力完全不一样。与此同时,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及其子系统和要素与环境变量之间存在非线性作用。环境的细微变化,对子系统及其要素的影响力也不一样。 三、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优化路径 近年来,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长,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全社会关注和热议的民生话题;但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和用人单位却招不到或招不满的人才,社会出现“就业难”和“招工难”的双困局面。一些大学生加入“自愿性失业”行列,成为“啃老族”;还有些大学生频繁的跳槽,成为“炒老板鱿鱼专业户”。面对这些现象,社会各界开始全面反思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如前所述,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确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价值目标模糊、制度惯性明显、德育评价滞后、主体角色单一、资源整合乏力等,严重制约了其实效性。协同学的普适性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复杂系统性,使二者能有效契合。在大学生职业教育系统的改造和优化过程中,科学引入协同学理论,全面推进目标协同、内容协同、阵地协同、方法协同、主体协同、环境协同,既是大势所趋,又是迫在眉睫。 (一)目标协同 高校要使具有不同利益诉求、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子系统及其要素形成强大合力,前提是构建一个教育主客体都能认同的目标体系。如果被集合起来的诸多单位或个人缺乏必要的目标整合机制,教育主客体价值理念相互冲突,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将事倍功半。对于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而言,目标是其“主导序参量”,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突出特点是一元化、理想化、刚性化,重心偏高,片面强调政治性和统一性,缺乏规划性、层次性和差异性,处于一种结构性困境,即子系统结构不完善,大系统基础不稳。同时,在实践中常陷入两个误区:一是把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当作教育起点。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起点设置不当,过分强调社会价值,以“人民伦理”来塑造学生“无我”的道德境界,对学生道德的个性和自我利益的正当性等进行全面抑制,甚至彻底清除,难以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共鸣,因而影响教育实效。二是将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和教育目标混为一谈。这致使原本不简明的高校德育目标变得更加模糊。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体系由总目标和分目标子组成。对于高校而言,只有将其总目标科学分解成多层次、多类型和有序列的分目标,并构建有力的支撑点,才能组成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系统。因此,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协同重在四个方面。一是个体目标和社会目标协同。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主体意识、自主自立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其良好的社会公德,使学生对社会和集体高度负责。二是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远期目标协同。合理构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发展链,形成目标的有序性和完整性。三是内在目标和外在目标协同。通过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外因对内因的有效刺激,使受教育者内在的知、情、意、信、行等要素相协调。四是理想目标与现实目标协同。实现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超越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二)内容协同 内容体系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体系日臻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运用协同思维来解决。首先,强化“纵向协同”。目前,大、中、小学德育“各自为政”、“各负其责”的状况,造成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脱节、越位、遗漏、重复等问题。一些高校在工具理性主义观念的影响下,忽视了学科课程的德育功能。因此,全国亟待依据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按照分层递进、螺旋上升、整体衔接的原则,构建一个贯穿大中小学的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体系,从而强化其自身的“自组织作用”。其次,强化“横向协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者需“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能作茧自缚,应在“中国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国际元素”,以此增强本系统的开放性。尽管欧美高校与我国高校在社会制度、管理体制、教育传统等存在差异,但其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生态文明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协同,国家意识教育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耦合。这些经验正是维护高校德育系统平衡的“负熵”,将强化我国高校德育内容的时代性、世界性,增进学生和社会对德育内容的认同,从而提高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实效。再次,强化“内部协同”。当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一些组成要素陈旧、孤立、分散或重复,要素匹配性欠佳的问题有时还比较突出,甚至各要素之间还出现相互悖离的现象。因此,高校要坚持“确保方向性、凸显生活性、强化时代性、把握灵活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知识水平、思想实际和社会形势,促进显性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显性内容与隐性内容的协同,知识性内容与情意性内容的协同,政治性内容与生活化内容的协同,构成有序、有效、完整的教育内容体系。 (三)阵地协同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阵地是教育主客体相互作用必须依赖的空间。家庭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起点,学校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网络和新媒体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渠道和各阵地的联系纽带。四个德育阵地的协同不是简单的线性叠加,而是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使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最大化。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推进,高校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衔接更加紧密。在校内,传统“三点一线”(教室、寝室、自习室)德育阵地地位依然牢固。2008年起,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办机构免费向大众开放,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阵地拓展带来新机遇。但一些高校因为资金、安全、政策和传统观念的制约,校外德育阵地建设相对滞后或停滞不前。同时,还有一些高校陷入“只挂牌,不使用”的尴尬境地。家庭、学校、社区和企业均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实践的重要阵地,但四者在协同增效方面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因此,促进第一课堂阵地和第二课堂阵地协同,形成阵地育人功能合力,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阵地协同的重点。相对于传统教育阵地,当前互联网和新媒体正在营造无比宽阔的虚拟阵地。近两年,中国最流行的20个移动应用,在网络上累计下载量超过33亿次,而大学生是其中最主要的用户群体之一。显然,新形势下虚拟阵地的缺失将使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黯淡无光。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德育工作考量,这体现了国家抢占互联网阵地的战略意图。新媒体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成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控制变量的“控制器”。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大数据思维、互联网思维、版权思维和底线思维,促进虚拟阵地与现实阵地协同,使互联网成为现实阵地的有益延伸和补充。 (四)方法协同 方法体系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一个动态的、蕴涵着科学性、创新性的子系统。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法的优劣,只有在与其实施过程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才能显现。当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法系统不断完善,但其内各个层次、各种方法和各种要素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十个多于”的特征比较突出:被动说教多于主动引导,单向灌输多于双向交流,集中教育多于分散教育,显性教育多于隐性教育,传统手段多于现代科技手段,认知教育多于实践教育,理性教育多于情感教育,言教多于身教,现实方法多于虚拟方法,解决思想问题多于解决实际问题。在高校,由于多种原因影响,务虚的工作方法仍有很重的份量,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导致形式主义,如“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在设计和组织活动时,重在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关注,较少考虑受教育者的品德基础和发展需要。形式主义同样存在德育课堂之中,难以使学生产生感情共鸣,实现寓教于乐。高校德育要取得预期成效,最重要的不是通过某一种方法的选择,而是多种方法的“黄金搭档”,形成科学的方法体系。因此,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者必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组合运用“因材施教法”、“教学相长法”、“情感交流法”、“循序渐进法、“启示引导法”和“环境陶冶法”等德育方法,有效支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控制参量”,形成带来协同效应的“序参量”。对于学生而言,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知荣明耻法”、“自我反省法”、“克己慎独法”、“改过迁善法”、“防微杜渐法”、“躬行践覆法”等德育方法,才会更好促进自我的提升。 (五)主体协同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主体协同旨在实现教育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实践路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协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在强调教育主体客体化的同时,也要发挥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即教育客体主体化。高校传统德育专注于教育者的主导和主体作用,片面的将学生视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客体,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没有形成“正反馈回路”,严重制约了德育实效。因此,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唤醒学生的自主意识,尽可能的调动学生自主育德的能动性,使师生双主体相得益彰。二是教育者相互之间协同。近年来,高校德育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员育人”和“全员育德”理念逐渐普及,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队伍、后勤队伍等主体之间的协同意识日益加强,但“遇责任相互推诿”和“遇利益相互博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协同机制,使全体教职员工时时、处处、人人履行育人育德的使命。三是教育机构之间的协同。当前,高校已基本形成自上而下的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机构和组织系统,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一些机构职责交叉导致“政出多门”,一些机构职责不清导致功能弱化,一些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一些机构纵向衔接不畅。高校应建立一个组织和人员落实、工作强有力的德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包括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在内的整个德育系统工程运作的统一领导,将把握思想政治方向、加强队伍建设、协调各个德育环节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协作和互补关系、完善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作为工作的重点。 (六)环境协同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变化“无时不有”,学生间个体和群体差异“无处不在”。如果不从环境子系统寻找合适的控制变量,系统会演变为无序的耗散结构,从而不利于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环境协同需要从内外两个维度考察。一是高校内部环境子系统及其要素的协同。使校园环境子系统及其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校园组织结构要素和谐,校园要素和谐,人际关系和谐。英国剑桥大学分子实验室多年来在学术界声誉斐然,已产生了1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就是因为他们营造了一种自由、宽容和相互尊重的文化环境。许多科学家在这种环境下找到了实现了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台。二是高校德育环境与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同。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外环境协同机制还不顺畅,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力量缺乏整合。大学生在学校所受教育有时甚至被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削减、抵消。因此,高校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的支持,大力挖掘社区德育资源,主动吸纳家长参与和支持,形成具有层次性、互补性的德育环境系统,使相关资源和要素实现最优组合,让大学生在拟态或真实的职业环境中,丰富对职业道德的认知,体验职业道德的真谛,提高对职业道德重要性认识,促进从“知”到“行”的转化和“知”与“行”的合一,有力提升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总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系统的全面优化,并非一劳永逸,也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动态实践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在系统优化的不同阶段,实施重点和途径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目标协同、内容协同、阵地协同、方法协同、主体协同和环境协同的要求也不一样,需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动,科学因应。尽管当前我国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不可否认在长期的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因为内外部环境的嬗变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发酵,一些经验已经失效,但也有一些宝贵经验仍行之有效,需要传承和发扬。协同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理论,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主体在实践中需要摒弃“一根筋”的思维定势,不能为了“形而上学”而协同,而是为了“切实增效”而协同。 作者:周军军 彭进清 赵志学 单位:湖南商学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研究主要方法 (一)文献检索法。以研究内容为搜索点,由国外至国内,通过已掌握的引用文献、参考文献,查找有关主题文献,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二)理论分析法。对国内外职业道德教育、高职院校发展等相关研究进行分析和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我国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策略。 (三)调查研究法。采访与问卷相结合,通过对国内多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道德教育现状研究,了解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问题。 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现状 (一)职业道德认知模糊,职业道德规范了解甚少。人的道德品质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一个漫长过程,唯心主义者往往从主观意识方面解释。与此相反,唯物主义者一般强调道德品质是后天养成的,是社会环境和教育等外因影响的结果。正确揭示出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性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他们认为,人们的道德品质是在一定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下,通过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及个人自觉锻炼和修养而逐步形成的,是内外因相结合的结果。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滑坡与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多职业道德行为的失范不是主体道德上的故意,而是源于职业道德的无知与愚昧。 1.从生源动机上说,大学生当初报考志愿的时候,22%的人是没有认真考虑,随便凑合的;42%是根据自己的分数对号入座,看能考上哪个就上哪个。说明这些学生缺乏主动职业意识和未来意识。 2.从生源结构上说,当前高职生大都是“90后”独生子女,主要来自于高中统招、中职三校生。他们崇尚独立自主,爱展示自我,高考这个人生的转折点使他们成为失意者,对专业没有足够了解,盲目进入高职院校学习,陌生的学校、陌生的专业、严峻的就业压力迎面而来,他们虽然有一定认识,但对自己在职业、能力、精神上要实现一个什么样的具体目标则不明确,职业理想没有确立,不能自觉设计未来,心态浮躁,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 3.从社会环境上说,在国内外复杂文化思潮的巨大冲击和震荡下,高职学生容易迷失自我价值,信仰迷茫、信念模糊,常以集体主义价值标准评判别人,以利己主义的标准评判自己,呈现出道德人格二重性,价值取向趋于功利化。通常高职学生对思想理论学习缺乏兴趣,党建理论知识欠缺。部分学生党性观念不强,入党动机带有明显功利性,有的则随大流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反主流文化为时髦,对各种社会问题认识不透彻,并将其产生的根源归结为政府管理方式,盲目崇拜西方制度,他们对以前的“理想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产生困惑、怀疑,甚至否定。显然,没有正确的道德认知当然无法进一步完成道德社会化。 (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情感淡漠,职业情绪易于失控。“对于道德教育来说,没有道德理性的灌输是不行的,没有情感的培养同样是不行的”。目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方式大多与其他专业课教学相同,重在传授职业道德知识,提高学生职业道德认知水平。实际上,大学生经过多年分阶段学习,已经掌握了一些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并不能直接促成职业道德行为,在从业后的职业道德冲突中,解决实际问题。那是因为职业道德认知同与职业道德行为之间有一个知行转化的过程,其中有一个不可替代的催化剂,就是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情感是从业者个人对从事的职业活动内心所持的态度,受职业理想、信念制约,主要包括岗位自觉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合作感四个方面内容。自觉感指岗位自我觉察力,指人们清楚自己内心想法和倾向,对自己的情况和工作情况有总体把握的知觉力;责任感指在人生职业道德道德活动中,对自己完成职业道德任务的情况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而产生的情感经验。荣誉感指在强大成就内驱力的驱动下,个体力争优异表现过程中的内心体验;合作感指与他人齐心协力营建和谐工作氛围、实现共同目标过程中的内心体验。高职学生处于青年时期,其品德心理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特殊性在于这一时期是他们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属于赫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中的后习俗道德期,这一阶段的个体应该凭自己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约束行事,也就是进入了道德“自律阶段”。被戏称为“弱势群体”的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自惭形秽,觉得自己天生矮人一截,是低人一等的二等公民,一入校就有“选错了路、入错了门”的想法,从而导致一些人意志消沉、缺乏斗志、纪律松散,出现社会责任感淡化的倾向,表现出价值观上“无兴趣”、人生观上“无所谓”、世界观上“无意义”的三无现象。部分高职生的三无现象,导致他们以一种毫不在乎的态度对待周围一切,因而面对应该承担的责任或应该履行的义务时,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寻找种种理由将责任推至一边,或者不理不睬,干脆拒绝或逃避。这部分学生个人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都很淡漠,更谈不上关注国家前途、民族振兴,对于爱国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感则淡而忘之,忧国忧民意识更加淡薄。 (三)职业道德判断功利,职业道德行为不稳定。道德行为是人们在一定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意识的支配和调节下,在实践活动中履行一定道德原则、规范的实际行动。职业道德行为是通过职业道德判断体现的,道德判断是个人运用已有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关于道德判断,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首先从认知角度做了探讨。他把认知因素当做道德判断研究的主要内容。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表现为道德认知水平的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以道德认知水平为主要尺度,随着道德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也在不断发展,从而提出最初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高职生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存在脱节现象。他们一方面重视职业道德知识的积累和提高,有较高的道德意识。另一方面,在自身职业道德实践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职业道德冲突中,价值判断上对一些事物的职业道德宽容度增大,善与恶的界线在一些事物上已不再泾渭分明。职业道德行为起伏波动较大,如认同诚信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强烈期待社会和他人讲信用,但自身信用度不高,不讲诚信现象经常发生。 作者:丁龙江 刘哮 孙琳 单位: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中职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1调查对象及方法 调查问卷内容设计参考了已有职业道德教育调查问卷,同时又加入学生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道德情况等,便于全面了解学生职业道德认知状况。访谈主要内容有:中职学校学生职业道德状况,中职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评价方式以及教学效果等。最后将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和访谈所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调查结果 2.1中职学校学生具有初步职业理想,但缺乏学习兴趣 当问及为何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选择个人喜欢的学生占29.8%;由家长选择的占35.8%;成绩不好只能选职业学校的占24.0%。回答听课情况时:选择喜欢听才用心听的学生占19.4%;选择偶尔说话、做小动作的占38.8%;总是认真听的占22.3%。从对专职班主任的访谈了解到,部分学生学习信心严重不足,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逃课、考试作弊现象,部分学生即使有学习愿望,也由于基础差、没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听不懂、学不会,直接影响其学习热情和能力。调查显示,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有学业挫败感,对自身能力缺乏信心,学习技能的愿望较学习理论知识的愿望要强烈,从而忽视理论课以及相应德育课的学习。 2.2中职学校学生有一定的道德认知,但缺乏实效性 在基本道德认知方面,学生认知状况良好。当问及学校发动自愿向灾区捐款时,选择尽自己能力献爱心的学生占80.4%,选择别人捐了我不捐面子过不去的占1.5%,选择与我无关的占0.7%。当在公共汽车上看到老人、小孩、孕妇或残疾人,选择主动让座的占80.1%,选择装作没看见的占1.6%,选择别人不让座我何必要让的占0.5%。关于职业道德,学生普遍认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当问及是否同意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一个人的成功很重要时,选择非常同意的占43.2%,选择比较同意的占34.3%,选择不确定的占3.4%;当问及对学校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看法时,选择对职业生涯很有帮助的占79.1%,选择帮助不大的占11.5%,选择没有认识到其意义的占3.6%;当问及最能体现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项目时,62.6%的学生选择了爱岗敬业。 2.3职业道德教育重课程缺乏实操性,与行业联系不紧密 中职学校职业道德教育课大多采用讲授方式,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规范理论的掌握。当问及对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了解来自哪里时,选择来自学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占53.1%,选择来自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的占20.1%,选择实习单位职业道德教育的占15.9%。这说明学校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实践活动不足,无法将职业道德观念和能力进行内化。当问及将来求职最担心的问题时,选择对社会缺乏了解的占27.4%,选择专业课成绩不稳定的占27.0%,选择没有工作经验的占25.7%,选择英语、计算机水平不够好的占15.4%。说明对社会及企业了解缺乏、成绩不好、无工作经验是困扰学生职业选择的三大因素,其中对社会及企业了解缺乏所占比例最大。学生对企业具体职业的道德要求、规范、文化及行业职业道德不是很清楚。过分注重职业道德理论教育方式,导致学校与相关专业单位联系较少。职业道德教育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当问及学校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时,选择缺乏交流和沟通、个别指导咨询不够的占46.5%,选择职业道德工作未得到充分重视的占30.3%。当问及影响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时,选择教学形式的占30.5%,选择不重视的占41.0%,选择教师形象和榜样的占17.6%,选择教材陈旧脱离实际的占9.4%。说明学校职业道德课程内容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需求,将职业道德教育从社会生活中孤立出来,不注重学生的现实需求和个性特点,学生不易形成实际的职业道德体验,进而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进行道德判断和职业选择帮助不大。由于德育多是软性指标,难以衡量,所以学校对职业道德课也比较忽视。另外,学生虽对职业道德有认同,但职业道德行为却与之不匹配。在回答是否愿意从事工作环境艰苦、劳动繁重、远离城市的职业时,选择非常愿意的占20.8%,选择比较愿意的占44.3%。当问及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时是否愿意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利益,选择非常愿意占的22.6%,选择比较愿意的占49.9%,选择不确定的占21.1%,选择不太愿意的占5.1%,选择很不愿意的占1.3%。说明学生虽然对职业道德教育有了良好认知,但其职业行为却比较落后。在对班主任及学生管理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学生采取双重价值体系,在理论上认同的道德规范,常常不能变为实实在在的道德行为。学生一方面对自私自利行为表示不满和愤慨;但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以自身利益为上,不乐于助人,真正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学生很少。 3成因分析 3.1市场经济带来的影响 市场经济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又导致人们交往行为工具化,个人私利与社会功利的冲突与矛盾、道德裂变在各行各业表现得非常突出,出现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倾向,有些人不通过敬业乐业的合法劳动致富,而是不择手段去满足私欲,甚至挖空心思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极大地腐蚀了各行各业的职业原则,导致社会道德规范相对薄弱且容易失控,一些消极腐败的思想观念乘虚而入。学生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社会,这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其思想和行为。 3.2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不利因素 首先,职业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深入。在职业道德教材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定义仍局限于行业行为规范总和,强调职业人应该遵守、服从职业规范。在学校职业道德教育中缺乏对学生道德选择能力和解决道德冲突能力的培养,大多采用知识传授教学方法,学生缺少实际锻炼、体验和感悟,不能将所学职业道德知识内化,进而转化为行动。有些学生虽然知道某些行为是错误的,但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放弃自身道德追求,采取实用主义态度,造成道德“知”与“行”严重背离,这也是学生职业道德认知与职业道德行为不匹配的原因之一。其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陈旧。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理念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中职学校学生思维活跃,乐于接受新的信息和观点,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引起学生共鸣,更具指导性。然而,当前职业道德教学内容更新慢,知识概念化、理论化,现实案例较少,学生不感兴趣;此外,职业道德教育教材多为通用性教材,专业性不强,没有很好地结合行业道德特点,体现岗位特色。最后,职业道德评价方式单一。职业道德课多采用考试形式对学生进行评价,然而道德教育是一个内化过程,该评价方法忽视了能力和行为评价;重视任课教师的个人评价,忽视对学生的综合评价;重视教育者的评价,忽视受教育者的自主评价。因此缺乏科学性,很难准确反映学生实际职业道德水平,出现学生在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优秀,但走上工作岗位后却堕落的现象。 3.3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成员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都会对学生产生重要影响,影响最大的则是家庭教育指导思想和方法。调查发现,44.0%的学生父母为初中文化程度,45.4%的家庭月收入为1000~3000元,单亲家庭学生较多,家长对孩子管教不严或缺乏管教方法,对孩子的学习要求不高,并且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也不够。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学习不好,学一门技术,今后能就业就行。这种观念易使学生产生自卑心理,对职业缺乏更高追求。 3.4学生主观因素影响 中职学校学生对新鲜事物或新知识接受能力较强,因此对职业道德理论知识掌握较好,从而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认知;但因其思想还在向成熟阶段发展,导致其行为落后于职业道德认识。处于青春期的中职学校学生,思想活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建立,是非观念、意志力较弱,很容易受到外界和他人的影响,这一阶段开展扎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沈宇珍郭慧李文京单位:太原市卫生学校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会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重视,政府宏观决策也来源于有效的会计信息。所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十分重要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以消除的问题,归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 我国目前培养会计人才所制定的教学计划绝大多数是以会计知识和技能操作为主,忽视了对职业的道德教育,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大多数是依靠社会的道德约束、宏观的道德教育来维持,只是停留在理论和制度层面,没有真正渗透到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中,造成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技能和道德意识的脱节。 (二)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也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有少数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良知,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销毁会计资料,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有些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差,还诱导单位领导违章犯法,毫无原则地给领导出违反行业道德水准的主意,如做账外账,修改数据,虚报会计信息以达到偷逃税款、欺骗国家、维护经营者利益等目的。 (三)部分会计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部分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业务不很广泛的单位,工作比较清闲,安逸的工作环境造成一些会计人员缺乏敬业和钻研精神,业务知识接触的较少,长此以往知识生疏、老化,无法提高技术水平,如果不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将会出现业务水平下降,无法掌握新知识,了解新的政策,严重影响会计的本职工作,没有发挥主动提供有效会计信息的作用,没有发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职能作用。 (四)会计规范体系和职业道德检查机制不完善 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部分从业人员违反道德规范有可乘之机,违法者能用较低的成本带来巨大的不法利益,而且现有的法规对违反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财政、审计等部门各自为政,监督机制没有有效结合,无形中助长了懂法犯法这种不正常现象的蔓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检查机制的不完善,会计人员只要一受到干预和命令,就无视规定和原则,想尽办法在制度中钻空子、找漏洞。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专业技能,规范职业行为的素质教育,要求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自身修养的同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立足本职工作,注重思想品行修养。处理好会计职业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敢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勇于承担起职业责任。只有深入开展会计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诚信道德真正转化为其内在的品质和行为规范,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法律法规的互补和结合,真正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树立职业诚信形象。 (二)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基本能够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深入以及整个大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以健全和完善。现在有的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出现秩序混乱、信息失真问题,就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因此,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加大日常会计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另外,法律制度对道德建设具有保障作用,道德建设也会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必要的补充,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另外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方面我们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美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关注的是职业名誉行为、职业胜任力和对他人的责任感,强调正直、客观、遵从和保密等内容。英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强调真实、客观、公正、执业能力和保密性。法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遵规守法、诚实正直、真实公允、社会责任感。各国虽然在具体道德规范上稍有差异,但都有一个相同的共性即诚信、公正、职业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我们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 (三)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是以制度为保证,以信用为基础。设置好内部的组织机构,进行制度建设、掌握信用资源、完善评价指标、方法和监督职能。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建立在可量化、能操作的基础之上,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关监督体系。完整独立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可以有效监督会计从业人员,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个统一的职业道德评价机构,进行社会评价和财政部门的综合评价并通过中介机构监督和检查,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养,增强从业人员的诚信品质和自律意识。对于那些具有良好会计职业道德人员,会计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大力宣传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现阶段经济改革和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道德体系的一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体系建设。会计工作涉及到的社会范围广,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会计职业道德的薄弱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道德规范,树立职业诚信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完成好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建和完善,使会计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作者:陈永青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中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1中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爱”的教育展开路径 为了避免“爱”的教育的说教模式所导致的逆反与抗拒等消极学习心理,把其融入到各种活动中与技术技能的学习中以体验推动内化。 1.1融入团队合作活动中教育 根据当前中职学生教育教学和技能培养的基本模式,按照不同的专业为学生设计不同的团队合作活动,让中职学生在多样性的“爱”的体验中去自觉地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具有操作性的路径有两种:一是,班级性团队合作活动。具有针对性的活动有班级学生专业性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性企业见习活动、班级之间的技能竞赛活动与其他规模的技能比赛等,以此来激发学生之间相互关爱、对班级的热爱、对学校的热爱与对专业热爱的情感,为其未来专业发展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性的“爱”意识、习惯和能力。二是,小组性合作活动。是指班级内部的小组性合作,包括不同学科教师根据学科内容组织的职业环境模式、职业过程训练与职业道德角色性表演等,让中职学生在小组同学之间的相互配合下,实现更多具有社会真实性的以“爱”为内容的职业道德见习和角色性体验,不断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进而“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实效性”。 1.2融入技能学习实践中教育 对中职学生而言,技能不仅是其中职阶段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他们未来职业发展和职业奋斗的基础性能力,更是他们职业道德赖以存在的物质性与知识性统一的载体。教学实践中有两种展开办法:一是,关于技能的“爱”的教育。从学生未来的就业、择业、职业发展、个人理想实现与职业理想实现等方面,加强学生对自己必须学习与关系到自己未来生存、发展和创新的技能热爱教育,进而转化与提升为他们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二是,关于职业的“爱”的教育。从中职学生他们所学习的技能与职业存在着直接地关系,即学习和掌握什么技能就有什么技能资格也就会从事什么职业,通过技能学习的“爱”的教育开展和强化对职业的“爱”的教育是自然而然的。如让学生从自己不断提升的技能水平中预设和展望自己美好的未来职业发展前景,以培育对职业的“爱”的美好情感。当前,通过“校企合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有效性和针对性”双赢的“必备手段和途径”。 2“爱”的教育对中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 在中职教育中,“爱”的教育、德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具有统一性的关系,在中职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会以职业道德集中地体现出来。 2.1培育团队精神 在科技快速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与其他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任何一个人都是处在某个产业、行业与职业的一个终端,都需要其他人的支持、配合,团队精神成为了新时期职业道德的优秀内涵之一。以“爱”的教育为内源动力,对培养职业过程中的团队精神具有两个积极作用:一是,同事之间的相互关爱提升凝聚力。在中职学生中开展“爱”的教育,让他们养成关爱别人的意识、习惯和培养关爱别人的技巧和能力,以此为他们未来的职业过程去关爱同事打下善良、理解与宽容的心怀,由此同事之间充满爱进而形成“爱”的氛围,和谐的同事关系与工作关系得以实现且不断提升,职工之间的凝聚力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提升性地积累。二是,同心同德的单位员工的大爱提升发展力。这是团队精神在整个单位的体现,同事之间的凝聚力会直接转化和提升为单位的合力性的发展力,大家都饱含着对单位热爱的主人翁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各种问题的解决中、困难的客服中与技术技能的创新中,推动单位或企业提升竞争力。 2.2培育专业精神 结合中职专业教育的实际,是否具备专业精神是其专业发展、专业创新、技能提升与技能创新的关键之一。开展以“爱”的教育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培育专业精神有效的内容选择和模式选择。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两点:一是,教育学生从创造美好人生去热爱专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作为中职学生未来发展的基础,只有有着满腔真诚地热爱,才能真正地投入学习和钻研中,把其转化为自己在企业或单位得到重用或晋升的资本。二是,教育学生从实现职业理想去强化专业学习和创新。专业素养和技能的不断提升,是技能人员实现职业理想的基础,也是他们藉此开展技能创新的基础,让他们的技能岗位得以优化、薪酬得以提升、职位得以晋升,甚或开展更具有远大理想的成功创业活动等。 3结语 “爱”作为一种积极地情感,在职业发展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会支持、激励与推动中职学生以更高的人生热情、专业激情与职业豪情,投入到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和创新中,为他们的人生理想、职业理想的实现蓄积力量。 作者:丁菲单位: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职业道德既是指从事一定职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有某种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个人基于特定职业要求、原则、规范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待自己职业的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职业道德教育是以职业道德为内容的培育过程,它既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基本道德知识、社会公德、道德原则内容的传授,更要注重在实践的过程中让学生形成一套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念和态度。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均强调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见职业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职业院校学生发展的素质。 二、加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由于高职院校职业性、技能型、应用性的特点,使得在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加之当前巨大的就业压力,与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现状严峻,已经为我们的素质教育敲响警钟。 (一)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欠缺 职业道德素质是高职大学生道德素质的优秀内容。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高职大学生基本都能认识到职业道德素质对将来他们职业生涯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都充分认可职业道德的价值,但于此同时由于自律性不强导致他们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欠缺。具体表现在职业道德认知水平较高,但职业道德行为能力较差。在《高职大学生道德素质及能力情况调查问卷》中显示,89.6%的学生表示,职业道德对于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很重要;92%的学生反对执业过程当中的不诚信、不敬业。说明学生还是很钦佩和赞赏职业过程当中高尚的职业道德人格的。但目前的高职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他们个性突出、棱角分明,通常以自我为中心,在具体的职业道德价值选择上采取双重标准,例如在《高职大学生素质及能力情况调查问卷》中显示78.6%的学生面对同事的紧急情景,作为局外人不会施以援手;23%的高职学生与周围的同事不合作;45%的高职学生只有在领导要求下才与同事进行合作,这导致他们缺乏团结、协作、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作为90后的独生子女,他们没有遭受过挫折和困难,也因此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高职大学生素质及能力情况调查问卷》中显示35%的高职学生在工作需要时不愿意加班加点完成工作、21%的高职学生只是偶尔会把工作中涉及的方法和资料与同事分享。此外,当代高职大学生不喜束缚,大多向往无拘无束的做事节奏,因此缺乏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在《用人单位对高职大学生的素质及能力要求情况调查问卷》中显示89%的用人单位认为高职大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弱这样的个性特征往往不被用人单位接受和喜欢。 (二)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明显提高 目前,职业院校学生面临激烈的就业竞争,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大量调查研究发现,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已成为企业文化发展的优秀要素,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把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作为衡量员工职业素质高低的优秀要素。因此,现代企业把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作为聘用和辞退员工的首要考核条件。在《用人单位对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素质要求调查问卷》中,就“高职院校学生亟待加强哪方面素质”问题,大约45%的企业选择了“职业道德”。当前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是职业人才,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业技术,二是职业道德。所以职业道德是高职学生从业的资本。但在我们对企业的了解和调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反映职业学校毕业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职业道德。例如:职业纪律较差,如迟到早退、违反规程;缺乏责任意识,如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劳动不诚实,如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肯吃苦耐劳,如“干一行怨一行”而频繁“跳槽”等,这些都是缺乏良好职业道德的表现。综合以上两方面,在人才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对满足社会需求和学生自身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从思政实践教学入手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与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思政教育中的优良道德品质教育、正确价值观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等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的基础。基于思政课与职业道德教育之间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关系,所以教育工作者因努力发挥好思政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思政实践教学中加强高职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一)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职业道德的养成不是简单地说教,它需要在职业道德的训练和职业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思政实践教学的形式使学生有机会在参与实践的同时进一步感悟、体会了解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和它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我们发现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的态度,还会使学生在参加实践的过程中熟悉理论知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示开展实践教学能提高他们对思政理论知识的认同感,并乐意参与其中。因此思政课实践教学能提高思政课对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有效性。 (二)在思政实践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1、改革思政实践教学课程方案,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为平台,搭建不同专业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方案。由于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企业招聘员工必备的素质,所以在思政实践教学中应该设计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线的课程方案,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思政教育的极为重要的地位上。在思政教育中的优良道德品质教育、正确价值观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等内容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的基础,所以在思政实践教学中,要搭建以上诉内容优秀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为平台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不仅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还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因此它是所有高职院校学生因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高职院校的主要特征就是职业性,因此要结合不同专业的实际要求,以大学生将来的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搭建不同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方案。有针对性地引导,提高思政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以晋中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会计专业要开展以“不做假账”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旅游专业要开展以“服务大众”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计算机专业要开展以“创新严谨”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制药专业要开展以“及时、优质、高效”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汽车维修专业要开展以“专研业务”为为优秀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将不同专业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培养出了解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专研本职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2、整合思政实践教学内容,以专业职业道德要求为实践教学内容的依据,进行模块化教学。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中,以职业道德为内核,把实践教学内容划分为若干模块,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设计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相衔接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实践模块。(如下表)这样不仅可以将实践内容与课程内容有机融合,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还可以在思政实践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开展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 3、以专业实践为平台,实现职业道德教育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专业化。高职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将专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专业理论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专业实践,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的最有效途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道德养成只有在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学习下,在专业环境熏陶和道德实践中才能得以形成,并最终发挥作用。所以在思政实践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在专业实践的过程中让学生了解职业道德、感悟职业道德、践行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让学生在真实的职业体验中,感受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体会从业精神的内涵。 4、多举措并举,以多种教学手段夯实职业道德教育思政实践教学的土壤。在思政实践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发挥多种教育手段,运用多样教学资源,把枯燥的知识趣味化,促使学生更自觉地融入职业角色,践行职业道德。例如:可以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演讲比赛;可以聘请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涌现的劳动模范或我院优秀毕业生进行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可以组织学生设立以宣传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标的大学生就业社团;可以精心设计学生互助和为校园、社会献爱心的服务活动;还可以走出校门带领学生去各行各业了解参观,让学生了解各行业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锤炼了学生爱岗敬业的思想品质和团结、向上、自强的奋斗精神。 总之,高职大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自然形成的,它要求我们职业院校的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同重视起来,采取多渠道、多举措,有目的、有意识、有方法的培养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作者:白鸿萍单位: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岗位培训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目前,从国内开展培训的情况看,不论是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的层次,还是技术工人岗位的不同分工,但从岗位培训的类型看,则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性的岗位培训;另一类是非规范性的岗位培训。这两类培训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因类型不同既有其共同点,又有其相异处。 1.规范性岗位培训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规范性岗位培训是指在已制定岗位规范的前提下,依据规范要求,对上岗前、转岗和已上岗任职但未达标的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由于这种培训具有一次性(或分阶段)进行学习、考核、发证的特征,因此,较其它培训形式而言,其办班时间较长、办学形式较正规、系统。所以规范性岗位培训中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可通过教书育人途径,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采取系统政治课的形式,以系统灌输的方法进行。在有计划、有组织的前提下,通过正规的面授教育,对受培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这种职业道德教育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因素所决定。 ①由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所决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综合我国多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来看,主要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宣传鼓动、对话等基本形式。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领导垂范、环境影响、多渠道教育等基本形式。由于规范性岗位培训是企业职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正规和系统,并且办班时间、办学形式与其它培训形式相比较长,所以,可采取灌输的途径和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多渠道职业道德教育。 ②由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所决定。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优秀内容;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共产主义理论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根本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是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中职业道德理想教育,职业责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三方面最基本的教育内容,是帮助人们形成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品质的必要条件。此外,还有许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发展而产生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以及法规、条例等,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上述内容,都应在规范性岗位培训中,按照岗位培训规范的要求,根据受培人员不同岗位的需要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水平的现状,有侧重、程度不同地对他们进行教育。 ③由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所决定。世界观是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着总的控制,因此,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在于改造人们的世界观。而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定,又是该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义务。职业道德的作用在于调节职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帮助人们树立革命的科学的世界观,并引导人们自觉地运用这种世界观作指导,去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理论体现,是彻底革命的、科学的世界观。只有掌握了马列主义世界观,人们才能在改造世界的斗争中最大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然而,群众是不能自发地产生马列主义、思想的。马列主义、思想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科学概括和总结。从实践的意义上看,人民群众是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的创造。但,将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形态,就不是一般群众所能做到的。列宁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意识。这种只能从外面灌输进行。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而社会主义学说则是由有无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历史和经济的理论中成长起来的。”“灌输论”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提出来的。当时,俄国的机会主义者鼓吹工人运动“自发论”,不愿做艰苦的政治宣传工作。为了纠正这种偏向,列宁提出了向工人阶级灌输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我们的思想教育中,同样也存在“自发论”的影响。有人认为,“灌输论”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治以前文化程度低的情况下是对的。现在工人阶级不仅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文化程度也高了。尤其是企业中的中青年职工,都是从小时候起就开始接受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再对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瞎子戴眼镜———多一层”。所以,不需要坚持“灌输”了。这是“自发论”的变相形式。一个人思想觉悟的根本提高虽然是以文化程度的提高为前提的,而且我们也经常对广大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而走上贪污、受贿等犯罪道路的职工不是大有人在吗?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正面灌输的原则,对广大职工进行社会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的政治理论教育。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看,虽然吸收了历史上劳动人民职业道德中许多合理成分和有益的东西,但它在本质上毕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反映,因而不可能因袭历史上已有的职业道德演变而成。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作为崭新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组成部分,不可能在工人运动中自发产生,必须从外面灌输进去。 ④由市场经济发展中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新形势所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向一个新台阶。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会,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企业改革的优秀是要把企业推向市场。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就必须加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企业要走向市场,要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就必须打破“三铁”,实行人事、劳资制度等一系列的深入改革,转变各项运行机制。当前,企业职工教育工作实践中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现状和职业素质不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这种内外环境变化的需求。企业实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必然产生一些富余人员。这些人不仅面临着待岗、转岗和上岗的“三岗”培训,而且在思想上可能产生一些消极对立的情绪,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矛盾和震荡。因此,必须采取系统灌输和过细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系统灌输中,针对一些职工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些模糊认识,深入进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政策的教育;针对部分职工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产生的“一切向钱看”的问题,系统地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针对富余人员中对立情绪大、“破罐子破摔”,易发生矛盾激化的问题,深入进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教育,开展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消极因素的转化。 2.非规范性岗位培训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非规范性岗位培训,又称之为适应性培训。这类培训是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已上岗任职的人员进行的非系统的、专项(或几项)培训。由于这种培训是滚动的、渐进的、应急的,经过培训和考核一般不需发证。因此,较其它培训形式而言,其办班时间较短,办学形式较为灵活多样。所以,这类培训中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可采取上专题政治课的形式,以因岗而宜、专题教育的方法进行。因岗而宜、专题教育,就是根据受培人员的岗位特点,针对其岗位思想政治水准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的需要,对受培人员进行社会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等思想政治理论的专题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诸方面中的有关专题教育。非规范性岗位培训中采取因岗而宜、专题教育的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除受规范性岗位培训中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些因素影响外,还由以下两方面因素所决定。 ①由非规范性岗位培训的性质所决定。非规范性岗位性质是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已上岗任职人员进行的非系统的专项(或几项)培训,且不需发证。这就决定了该类培训具有时间较短,内容较为集中等特点。所以,要以系统政治课的形式对受培训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时间不允许,而且其内容的容量也不允许。因此,只能采取对受培人员施以针对性强,重点较为突出的专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②由非规范性岗位对象所决定。非规范性岗位培训的对象是部分岗位比较划一的人员。由于他们岗位工作的性质相对比较一致,因此,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求也大体上是一致的。所以,对受培人员只能采取因岗而宜、专题教育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二、继续工程教育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继续工程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工程教育由于是学历教育后的又一教育阶段,而且是贯穿在专业技术人员一生的活动中,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由于继续工程教育没有固定的学制,也没有固定的科、系、专业设置,而是目标集中的课程的短训班或研修班,其专业性又很强。因此,应区别继续工程教育的对象,采取不同途径和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1.大、中专见习生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大、中专毕业生自院校门进入企业门起,企业就开始对他们进行见习期培训和实习教育。我们称对他们的这种培训和实习教育为他们的企业继续工程教育的起点教育。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刚从院校毕业进入企业,虽然他们的文化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水平较高,且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但由于他们在院校的时间较长,加上这一个时期内思想政治教育的淡化,因此,部分毕业生中存在进取心、事业心不强和贪图舒适工作、贪图享受待遇等不良思想时有发生。所以,必须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企业后的种种思想反映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空白,通过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途径,采取示范和谈话法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育人,就是通过有目的地组织参观革命历史遗址、听劳动模范成长的报告等,采取自我教育、互相教育和示范法等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和本岗位工作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环境育人,就是通过创造一定的条件,设立一定的管理层次,建立党、团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采取走访、谈心、节假日团聚、开展联谊活动,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开展优秀见习生评价活动并给予提前转正定级和精神物质奖励等环境熏陶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2.专业技术人员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比较高,且所参加的短训班或研修班专业性和专题性很强。因此,必须根据短训班的专业内容或研修班确定的研修专题,以与短训班或研修班的专业或专题相关的专题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采取授课与自我教育的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三、学历教育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企业中职工学历教育的培训目标是培养实用型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专门人才是社会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劳动者,他们应该接受比较系统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由于职工学历教育是企业职工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既具有企业职工教育的重点,又具有正规教育的特点。即,它必须设置政治课,又必须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所以,职工学历教育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应通过教书育人、活动育人和环境育人等多种途径,采取上政治课的形式,以比较正规、系统灌输的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职工学历教育中,由于大专和中专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所区别,因此,在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课时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还可以采取自学加辅导,自学加讨论、实践育人等方式,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实践育人,就是通过组织学历教育中的大、中专学员开展市场调查,参与市场开发、新产品开发、难题攻关、展览、展销等活动,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和行动能力。 四、职业技术教育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职业技术教育是对企业内各级各类技术工人进行本岗位技术等级应知应会的培训。由于这类培训受企业内部工种繁多和技术等级层次的影响,而且由于各技术等级内工人的年龄、文化、思想政治、职业技术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要因工种因人而宜;其职业道德的教育也必须依据其技术等级标准中的要求来进行法规教育、工作纪律、协作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其途径除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外,还可自我教育与互相教育相结合、企业文化育人的途径,采取自我教育法、文化熏陶法等方法进行。自我教育、互相教育,就是通过开展读书竞赛、专题讨论、知识竞赛、讲学活动和操作技术技能比武大赛等活动,以自我教育法、环境熏陶法等方法,对技术工人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育人,就是通过发挥企业群众组织和各种宣传阵地、文化设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培养企业精神和审美情趣,以文化熏陶法,对技术工人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五、现场教育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企业中的现场教育,主要是进行岗位业务技术、操作技术技能及产品的难点、重点项目和环节的应急性培训。由于现场教育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且具有明显的随机性,而且办班时间较其它培训时间极短。因此,必须通过活动育人的途径,采取随机性教育的方法,对受培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随机性教育,就是根据现场教育的课题,依据受培人员思维走向的重大变化及现状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及现状的需求,安排相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对受培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总之,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高素质劳动者思想道德、职业操守的迫切需要,加强思想政治素养,才能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成为时展的有用之才。 作者:陈永青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职业道德教育与中专会计教育论文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一)职业犯罪层出不穷 近年来,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事件,此类违法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虽然涉及的会计人员占整个社会庞大的会计从业大军中只是九牛一毛,但也确实反映出了会计人员队伍中的一些人因为职业道德缺失,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二)责任心不强,缺乏职业谨慎 在会计工作中,有少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存在不敬业,不爱业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工作不细致、业务不熟悉,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上缺少谨慎的态度,导致会计记录不规范,不正确,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成本,为了少交税收而随意更改记录,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法制环境监管不力,个人利益至上 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性的,而是需要会计人员自觉地执行,没有具体的标准来规范它,只能依靠社会舆论和自己的良心来约束,因此它的执行力较差。会计法律法规就是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是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最后一道围栏,而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范并不健全,客观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会计人员的一些活动的空间,仅仅靠职业道德来约束明显不够力度。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办事,坚决抵制会计违法行为,比如单位领导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而会计人员坚决抵制时,法律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这就导致了会计人员身不由己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此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会计人员甚至将个人利益至上,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意识减弱,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惜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公款。 (四)会计人员缺少应有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的会计人员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职工,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绩效考核取决于所属单位的领导。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会受到企业领导人的影响。通俗一点来讲,如果企业领导要为了公司的短期利益,要求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对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包装”,会计人员一般无法做到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这是因为会计工作的不独立性所导致的。 二、加强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着紧密的关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不是生来就有,还是靠后天的培养渐渐形成的,而学校的教育则是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环节,对培养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中专会计教育中,会计职业教育是会计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在会计人员岗位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中专会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若干建议 在中专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学校通常只是简单的让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等,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主要是背诵,枯燥无味的知识提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背诵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并没有理解职业道德的精髓工作中则早就把职业道德的内容忘于九宵云后,更谈不上时刻用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业了,因此,要加强中专会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让职业道德深入人心,则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学内容要丰富 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内容通通是一些枯燥的理论知识,一些条条框框,学生对这些东西不感兴趣,也不容易理解。因此,会计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将抽象的理论知识通过一些例子分析出来,用学生容易理解的、通俗的语言去描述。必要时可以模拟一些案例,让学生充当其中的角色,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 (二)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做到爱岗敬业 会计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人格魅力也很重要,老师对会计教学工作,对会计工作的热爱会直接影响到学生,老师应该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让学生爱上会计专业,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时热爱会计岗位,愿意在这个行业和岗位上努力付出。奉献和热爱是紧密相连的。此外,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专家到学校开办讲座,给学生讲一些会计工作中的案例,让学生感触到会计的时代脉搏。增强学生的兴趣,让他们走上会计岗位后能够更好的做到爱岗敬业。 (三)案例警示教育 历年以来,会计行业违法犯罪层出不穷,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小到大,一步一步走下去的,通常都是从职业道德缺失开始的,在中专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老师可以在课堂上与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让学生自己去分析其中的问题,案例中的人违反了哪些,从而会受到什么处罚。通过这些案例,让学生更加直观深刻地理解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而达到一种警示目的。 (四)在实践教学环节加入职业道德内容 在会计实践教学中,手工模拟实训和电算化模拟实训通常只针对专业技能,为了加强会计职业教育,可以在这些模拟实训中增加一些模拟情景,比如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如何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等,既能做到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能让企业利益最大化,在这样的模拟环境中,让学生感受利益与道德或法律的冲突,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处理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总之,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而加强会计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整体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 作者:姚桂云单位:东莞理工学校
国家经济论文:国外典型国家低碳经济论文 一、英国模式 首先,英国政府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制订了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框架,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标准等,从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技术环境等多个角度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其次,政府以碳基金的形式投资,并以基金公司运作,这就将政府的投资和企业运作相结合,资金主要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低碳技术知识产权收益、以及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为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搭建了一个资金和技术平台。第三,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一方面依靠低碳技术提高煤炭能源的使用效率,例如推广清洁煤技术建立示范低碳发电站,降低能耗的同时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发挥其海岛国家的自然和地理优势,发展风能、潮汐能、太阳能、海藻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低碳能源。第四,成立了新的低碳技术部门,专门负责低碳技术的研发、改造和推广。10年来,英国政府累计投入300多亿英镑来推动传统产业向低碳产业的升级和改造、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强大的资金后盾使产业升级和技术推广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使企业更积极、更主动地与政府合作,共同参与低碳经济发展策略。第五,英国政府还在其专利认证体系中为低碳技术的相关研发提供了优先权,并推进与贸易伙伴关于建立环保专利快速通道体系的协商,为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提供了获得专利权的快捷通道,也为英国先进的低碳技术以知识产权转移的形式获利提供了机会。 二、德国模式 德国作为工业大国,其在保护环境上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1971年,德国了第一个环保法案——《环境规划方案》,该法案较为全面的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之内。1996年,德国出台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力图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09年德国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文件,明确将低碳经济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将生态工业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点,将低碳技术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从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质能源、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6各方面全面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汽车工业的低碳化是德国生态工业模式最大的亮点。汽车工业作为德国最基础的产业,一直都是推动德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德国以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方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推动汽车制造业的低碳化转型,这也将为德国汽车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培养一个新的增长点。2009年,德国颁布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德国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达到100万辆的目标。为了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德国政府已经累计投入5亿欧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在政府的支持下,大众、宝马、奔驰等德国汽车制造业巨头都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和研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开始形成。能源结构调整是德国生态工业模式的基础。2000年,德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问题,政府通过补贴的形式,对使用者进行价格补贴,从而大大降低了传统能源在价格上的优势,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整个德国发电总量的15%,可再生能源企业创造的产值高达250亿欧元,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25万个,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是德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环保教育和环保宣传方面,德国一直做得较好。环保意识和低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日常生活的习惯。比如,德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将垃圾分类放置,分开处理;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产品,提倡物品的多次重复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发达,居民多主动环保出行。 三、丹麦模式 丹麦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堪称典范。上世纪70年代,丹麦的工业化完全依赖高污染、高消耗的化石能源。由于丹麦面积非常小,除了北海大陆架蕴含一部分石油外,90%以上的石油需要进口。基于国家能源安全因素,丹麦开始尝试改变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通过能源战略的调整,立足本国实际,希望通过发展绿色能源,改变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风能发电是丹麦绿色能源模式的重点。丹麦地理位置特殊,三面环海这一优势为其带来了大量强劲的风能。在西海岸约14公里的海岸沿线是丹麦最大的风力发电厂,可以提供160百万瓦特的电力,占整个国家电力生产量的20%。海上风力发电的产能约为420百万瓦特,占世界风力发电的30%。风能发电也促进了风电设备和风电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丹麦的风电设备销售已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0%,成为风电设备销售最大的国家。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球二分之一,超过了荷兰和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风电王国”。风电技术和服务外溢收益高达57亿欧元,占丹麦出口总额的7.2%。 四、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借鉴 1.政府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主导。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探索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府要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给予低碳企业、低碳行业、低碳产业支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低碳技术的研发,运用先进的技术加快企业的低碳化改造。 2.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式。产业结构调整是各个国家低碳化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一方面加快对工业的特别是传统工业的低碳化改造,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新能源技术、传统技术升级等方式形成结构减排;另一方面将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培养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能源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利用低碳技术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低碳或无碳新能源,摆脱经济对高碳能源的依赖。 3.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 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低碳技术、碳捕获、碳封存等技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低碳技术和服务的外溢收益逐渐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4.低碳意识要深入人心。 通过加强低碳、环保教育和宣传,帮助公民树立低碳意识。意识影响行为,有了深入人心的低碳意识,公民才能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自觉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作者:李婷婷 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中国经济论文 一、会计制度与经济增长作用机理分析 从某种程度上讲,会计产生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相应可靠会计信息,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企业进行必要监督,而经营者通过有效的会计信息,评价出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设置相关的战略发展目标,实际上经济体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会计报告中获得相关利益,可以直接被认为是经营者进行人力资源利用所产生的产权收益。可见产权会计制度下主要功能对产权进行有效界定、确认和维护,通过相应会计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固有道德保障会计制度有效性实施,利益会计制度下财务处理及相关日常操作,约束和维护好相关利益群体权益。会计制度下经济增长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在产权会计制度规范下,构建出一种更加有效经济体组织形式,并确定相关利益群体的财权所有权,将个人经济获取不断转化成为一种社会性活动,保障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方向一致性,直接减少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不劳而获现象;二是通过产权会计制度制定相关政策,规范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利益获取范围,使经济体在获得收益同时,能够提供真实可靠收益报告,实现一个复杂多变市场经济活动系统,从宏观到微观逐级分解、界定和明确利益群体之间的权责,更好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式。可见产权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能够不断促进不同经济体,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使得经济体产业发展能够真实反应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从而通过产权会计制度影响社会经济制度调整和控制,最终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上述研究和分析可知我国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之间有着相互促进和密不可分关系,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和产权制度明确,将会对于我国经济增长起到推动性作用,而经济增长作为会计制度变迁需求,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对于资源分配决定性作用地位越来越突出,这也直接要求我国政府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会计政策;另一方面产权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在我国宏观经济改革大环境下,产权结构多元的改革将会推动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会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和使用,将会更加有利于社会中利益群体之间产权分配和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政府对于经济体监督支出,实现企业中经济交易费用。本文建设性提出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 与国际标准会计准则制度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上差异性,结构和内容还存在不完善性,没有构成多方面需求性主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度绩效评价效果和方式不健全,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方经济利益主体参与程度不高,本文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建议如下,一是有序改变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机制,从博弈论角度看,只有经济体各方利益者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并进行规制的利益博弈,制定出的准则才能实现利益多元化共赢纳什均衡最佳状态,才能使经济体的各方利益达到满足,进而推动各方经济利益合理增长,可见会计准则制度应向公开方向发展,逐步改变政府性主导地位,实现多元化主体参与,达到动态博弈平衡;二是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透明度,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从最终目标上看,是为更好平衡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从过程上主要体现是否经过各利益群体之间多次博弈平衡结果,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科学合理性,必然需要一个相对透明环境,公共利益各群体积极参与及实现更为完善会计准则自我调整,因此建议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积极有序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制定出积极有效保障措施和法规,调动其个利益群体和公民代表积极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会计和产权制度的平衡博弈 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看,如果一类高收益资源领域,不具备相应准入机制,各方利益群体将会争向加入,以此获得自身的最大收益,资源将会被无限制过渡性应用,直接说明人类社会发展需求与资源关系上存在一定矛盾冲突,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经济利益体彼此排除对方,但是有必须相互合作,这实质上就是一类发展过程中博弈行为,会计制度和产权制度之间相互融合及制定,实质上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多次博弈,最后达到一种动态均衡关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模式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选择,会计外部环境条件,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过程,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由于从自身最大利益角度出发,为谋求自身生存和权益,在一定规则和制度环境下,势必将会发挥经济利益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去与企业经济利益体进行博弈,达到一定范围和程度博弈均衡,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不断创新和信仰,又产生一种新博弈状态,因此会计和产权制度相互影响就是一种不断更新博弈平衡关系。保证和实现会计和产权制度的博弈主要措施,一是完善会计法,依据我国具体经济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会计准则和行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于市场干预,造成的不必要资源浪费;二是会计制度制定必然严格体现出主导公平性,确实保证各个经济利益群体公共利益;三是在会计和产权制度博弈过程中,在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前提下,选用合适方式,例如政府主导下诱导下会计和产权制度博弈,从而更好实现利益各方协调,满足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 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国家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相互影响和促进关系,一方面科学合理国家会计制度体系,能够更好协调各方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为国家会计制度变迁提出新需求,为适应经济增长,国家会计制度将会不断优化自身结构和调节构成元素,可见,中国经济增长与国家会计制度体系之间是一种生态循环发展关系。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相关理论观点,从国家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和产权两个角度,探究和分析国家会计制度体系与我国经济增长关系,最后建设性提出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建议,一是在建立会计准则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应积极调动各利益群体积极主动参与,从而实现会计准则制定的科学合理性;二是会计和产权制度之间本身存在动态博弈关系,我国在经济增长和会计制度协同发展过程中,应重视会计产权相关制度完善性、公平性和方式选择合理性。我国经济增长与国家会计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研究,是一个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的工作,需要更多经济学和相关理论研究学者,进行深入式探索性研究,本文旨在为进一步研究我国经济增长与国家会计系统之间相关问题,希望能够提供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理论研究方向和建议。 作者:彭海红 江立武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国土学院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论文 一、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简称宏调)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以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及需求是受价格规律及自由市场机制所影响。市场经济带来经济增长,但会引发通货膨胀,而高潮后所跟随的衰退却使经济停滞甚至倒退,这种周期波动对社会资源及生产力都构成严重影响。所以宏观调控是着重以整体社会的经济运作,透过人为调节供应与需求,来达至计划经济之目标。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 (二)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源自于政府失败理论。这是基于法治平衡理论而生的。在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也要对这个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正是在这中授权与限权的平衡过程中,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它除了要规定市场主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应如何作为,还规定政府调控的权限、范围、程序、措施以及责任。目的是要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实现政府干预法制化。宏观调控法具有法的规范性、概括性、国家强制性和权力义务性的一般特征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征。宏观调控法在一个方面对宏观调控受控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又对宏观调控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宏观调整法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和多样性;(2)调整范围的总体性和总量性;(3)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和综合性;(4)调控主体和受体经济权利(力)和义务之间具有不对等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调控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政府失败理论。 1.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指的是有关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的问题及其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解决这一总量失衡问题的理论。古典经济学认为,价格机制的完全性、市场主体决策的完全性和市场信息的充分、对称足以使市场价格机制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有效调节。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古典经济学中认为政府应对经济的态度应该是自由放任,尽量不对经济进行干预。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会失灵。市场的主要缺陷有以下几点:(1)调节滞后,通常情况下都是市场变化在前,市场信号传递滞后,企业决策在后,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市场的反应是对过去的市场变化作出的反应;(2)调节具有短期性,在短期资源配置上,市场调节是有效的,但是对于长期资源或者是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则是很难起到作用;(3)调节有可能失效,市场调节不是对所有行业都有用的,例如国家定价的军工产品、基础教育收费、水、电、邮、公共交通等收费;(4)调节具有分化性,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会促进贫富差别加剧;(5)调节具有不经济性,这主要是指的“企业外部不经济”,如企业为追求微观经济效益,不愿治理环境污染,转嫁自己的责任等现象的出现;(6)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这种缺陷会促使主体无效益的生产交易,信息不对称则会破坏自由竞争;(7)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追逐最大化个体利润是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的本质追求,但这却不是一种理性的调节。市场失灵的主要体现有以下几方面:(1)市场的自发性必然导致垄断和寡头,从而导致市场的低效或无效率,垄断主体对竞争优势的滥用破坏着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公平的竞争关系,市场调节机制内在的调节功能和目标难以实现;(2)外部经济导致投资者缺乏经济性,而外部非经济性又导致污染,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市场不能提供发展所需要的经济结构变化,比如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对夕阳产业的调整等;(4)市场规则是一种“丛林规则”,无情的竞争必然导致弱肉强食,最终出现两极分化。如果任凭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也根本不可能促进公共利益。 2.政府失败理论 国家的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克服市场失灵而产生的。然而国家调节亦非万能它有许多缺陷,为纠正、弥补市场运行机制的局限与缺陷,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但由于过去国家长期远离经济生活,在政府调节时缺乏经验,容易发生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反而破坏社会经济结构和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权力的中心,权力与经济结合,容易滋生腐败或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因此,政府调节也存在缺陷,也会发生调节失灵。这就需要我们用法律方式去规范政府调节市场的行为,防止政府失败,宏观调控法律就担当起了这一社会责任。政府失败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和支出者的分离,造成低效益、高成本、甚至负效益的运行,形成外部负效应;(2)由于政治家的短期行为,为了竞选或显示辉煌政绩、官场升迁,往往夸大近期成本和利益,而忽视未来成本和效益。 (二)宏观调控法的社会结构理论基础 当今的宏观调控法具有一定的社会结构理论基础,而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基础正是其社会理论结构基础。在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阐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以社会制约权力。社会中间层的崛起会有一个显著的效果就是使得政府的职能被弱化。政府职能弱化是一个权力转移的过程,它代表着政府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间层。在有社会中间层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政府可以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制约社团的不正当的利己倾向,而社团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制约政府,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政府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间层,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调控负担,又可以充分发挥中间层私立性仅服从于法律、公共利益性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优势而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这一个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权力或职能进一步弱化。宏观调控法也因此更“宏观”、更“间接”。反映在宏观调控的立法上也必然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力更加粗泛而不是具体,更具有间接指导性而不是直接参与性。也必然是立法中对社会中间层(主要是各种社会团体)这一经济法主体的规定不能再像从前模糊简略一带而过而必须对其成立、职能、活动方式及法律责任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社会中间层的出现于发展不在允许“非此即彼”地来解决宏观调控问题。此外,在宏观调控法中设立公益诉讼机制也势在必行。以团体诉讼、小额诉讼、诉讼援助计划来抵御政府行政机关和厂商的不法行为,也正是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最佳体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来布置宏观调控法体系是新时期宏观调控法立法的必然要求,理所当然是当代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之一。 三、结语 如何实现国家的有效宏观调控,并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变得更加的有效,一直都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市场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究竟谁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也许会一直争论下去。因为社会在发展,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宏观调控也只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引航指路。关于宏观调控原理的研究也必将不断深化和细化,必将对立法和实践提供最可靠的理论支持。 国家经济论文:国外典型国家低碳经济论文 一、德国模式 德国作为工业大国,其在保护环境上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1971年,德国了第一个环保法案——《环境规划方案》,该法案较为全面的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之内。1996年,德国出台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力图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09年德国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文件,明确将低碳经济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将生态工业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点,将低碳技术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从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质能源、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6各方面全面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汽车工业的低碳化是德国生态工业模式最大的亮点。汽车工业作为德国最基础的产业,一直都是推动德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德国以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方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推动汽车制造业的低碳化转型,这也将为德国汽车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培养一个新的增长点。2009年,德国颁布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德国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达到100万辆的目标。为了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德国政府已经累计投入5亿欧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在政府的支持下,大众、宝马、奔驰等德国汽车制造业巨头都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和研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开始形成。能源结构调整是德国生态工业模式的基础。2000年,德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问题,政府通过补贴的形式,对使用者进行价格补贴,从而大大降低了传统能源在价格上的优势,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整个德国发电总量的15%,可再生能源企业创造的产值高达250亿欧元,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25万个,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是德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环保教育和环保宣传方面,德国一直做得较好。环保意识和低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日常生活的习惯。比如,德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将垃圾分类放置,分开处理;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产品,提倡物品的多次重复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发达,居民多主动环保出行。 二、丹麦模式 丹麦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堪称典范。上世纪70年代,丹麦的工业化完全依赖高污染、高消耗的化石能源。由于丹麦面积非常小,除了北海大陆架蕴含一部分石油外,90%以上的石油需要进口。基于国家能源安全因素,丹麦开始尝试改变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通过能源战略的调整,立足本国实际,希望通过发展绿色能源,改变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风能发电是丹麦绿色能源模式的重点。丹麦地理位置特殊,三面环海这一优势为其带来了大量强劲的风能。在西海岸约14公里的海岸沿线是丹麦最大的风力发电厂,可以提供160百万瓦特的电力,占整个国家电力生产量的20%。海上风力发电的产能约为420百万瓦特,占世界风力发电的30%。风能发电也促进了风电设备和风电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丹麦的风电设备销售已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0%,成为风电设备销售最大的国家。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球二分之一,超过了荷兰和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风电王国”。风电技术和服务外溢收益高达57亿欧元,占丹麦出口总额的7.2%。 三、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借鉴 1.政府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主导。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探索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府要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给予低碳企业、低碳行业、低碳产业支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低碳技术的研发,运用先进的技术加快企业的低碳化改造。 2.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式。产业结构调整是各个国家低碳化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一方面加快对工业的特别是传统工业的低碳化改造,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新能源技术、传统技术升级等方式形成结构减排;另一方面将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培养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能源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利用低碳技术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低碳或无碳新能源,摆脱经济对高碳能源的依赖。 3.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低碳技术、碳捕获、碳封存等技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低碳技术和服务的外溢收益逐渐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4.低碳意识要深入人心。通过加强低碳、环保教育和宣传,帮助公民树立低碳意识。意识影响行为,有了深入人心的低碳意识,公民才能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自觉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作者:李婷婷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经济论文: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论文 一、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业经济发展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下面将主要介绍欧盟、美国、日本以及印度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成就。 1、欧盟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区域经济组织之一,其经济发展情况对于世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欧盟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善的体制。欧盟国家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经济发展资源:良好的气候条件、充沛的水资源以及广阔的平原都为欧盟农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农业经济发展因素不仅仅只有自然条件,它还需要充分的社会条件,即农业经济发展政策。欧盟各国为了发展农业,都制定了完善的农业保护和激励政策。这些政策通过财政资助的方式激励从事农业经济发展的农民,使得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收入达到从事其他行业人员收入的平均水平。例如,德国在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从事农业的人员应与从事其他行业人员的收入保持平衡,不得让从事农业的人贫穷。其次,欧盟各国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各级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组织,即农业协会。农业协会作为非官方的组织,能够在农业生产、市场以及政府三个层面架构沟通和协调的桥梁,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第三,欧盟农业经济高效发展得益于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工业革命首先出现在欧洲,工业发展的历史使得欧盟非常重视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机械化运作。机械化运作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而且还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最后,欧盟在发展农业经济中注重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方法就是进行加工、运输和营销,实现农产品的附加值,这就是农业产业化道路。 2、美国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美国是世界最大农业出国口,其农业生产效率以及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是惊人的。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大国,美国始终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美国发展农业经济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的。首先是宏观层面的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发展地位以及保障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利益。农业经济发展涉及到土地、税收、信贷以及市场等各方面因素,农业法律能够保证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从而实现更大经济效益。其次,美国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农业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入20世纪后,国会和政府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把水土、环境保护与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结合起来,鼓励农场主把停耕的土地用于土壤保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农业教育,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者的文化素质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自从1862年美国国会颁布《莫雷尔法案》起,农业教育就成为美国农业经济发展重要的动力。 3、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小,土地资源极度有限,农业经济发展受制于自然条件。由于农业发展资源有限,日本更多的是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划来发展本国农业经济。日本在1999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法律,即《粮食、农业与农村基本法》。法律规定和保证了日本农业生产中的粮食供给稳定性,努力提高粮食的自给性。除了立法保障农业发展外,日本在WTO框架下还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来保护本国缺乏竞争力的农业生产,以促进本国农产品的销售进而保障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政府财政支持也是日本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举措。日本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直接投资,主要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开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扩大经营规模等发放各种补助金。政府财政支持之余还通过金融措施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保障农业经济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除了以上各个举措之外,日本还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多样性的农业合作经济,建立各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经济的效益化发展。对于日本来说,日本农业经济发展只能依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而他们正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发展。 4、印度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印度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之一,同我国一样面临着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印度发展农业经济首先也是立足顶层设计,在国家发展计划中确立农业经济发展地位。印度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着重强调了农村发展与农业改革的目标。农业经济发展取决于农产品是否能够被市场“实现”。印度政府重视农产品的销售,采取多种政策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其中就包括增加财政支出,取消农产品和海产品出口税,促进出口。促进出口就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印度也非常重视农业经济发展对于科技的需求性。印度通过广泛推广复种技术、使用化肥、开发高产品种、提高和普及灌溉技术,使得印度的粮食生产有了大大增长,1978年粮食产量达到1.319亿吨,基本停止了粮食进口,实现了梦寐以求的粮食自给。 二、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发展评价 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以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也具有现实比较意义。前文重点介绍了这些国家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可以看出它们具有较大的共性特征。作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它们的农业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都不通过程度地促进了本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农业经济发展,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得农业经济发展有法可依,充分保障了农业经济发展相关利益主体的基本利益,从而有利于激励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主体。其次,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尤其是农业经济发展主体积极参与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组织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农业经济的一个特色。这种服务组织可以是官方组织,也可以是半官方或非官方组织。农业发展服务组织的作用是在社会、政府、市场以及农业生产主体之间架构桥梁,以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用于农业;促进教育资源流向农村以及农业从业者;促进政府政策或资金倾向农业;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并顺利走向各级市场,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这种农业发展服务组织具有一定自组织性质,灵活方便,能够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第三,资本主义国家吸取了工业革命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同时产生恶劣自然环境的教训,普遍重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最后在WTO既定框架和规则下,资本主义国家都想方设法规避WTO规则以最大程度补贴本国农业生产,以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产品竞争力。 三、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对于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众多,农业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整体发展优势不明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和学习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1、加强政府宏观调整,制定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政府要将重视转化为实际行动,突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生产。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农业经济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世贸组织规则下,政府要努力实现对农业生产的补贴,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激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2、建立农业服务组织,促进农业经济高效、规范、可持续发展 农业服务组织包括农业经济合作社、农业科研服务组织以及农业教育等。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发展都采取农业经济合作社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整合农业经济发展的各种资源。农业经济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济高效发展的重要路径。我国要完善农村合作社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和社会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服务组织的建立,建立“高校—企业—农业”三位一体的“产学研”发展模式,提高科学技术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贡献。此外,加强农业教育也是农业经济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农业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技术素质,还能促进农村地区文化水平的提高,从而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积极倡导和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是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农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互利耦合,是农业经济的科学转型。农业经济发展受制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相比较社会条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现代农业生产过度使用化肥以及人为对自然的破坏都进一步加深了农业自然环境恶化。自然环境恶化就意味着农业生产资料的缺失,那么农业经济发展就会失去基础。要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资源保护与集约开发、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投入减量与生产清洁并举,加速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促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农村发展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付岩岩工作单位:平顶山学院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经济政策对家电行业的影响 近几年国家家电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稳定了经济增长,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对家电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的推行,使家电企业逐步摆脱出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市场购销两旺,企业盈利状况好转,行业发展回升态势明显。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通过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尔)近几年的财务数据分析,深入探讨国家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 一、针对家电行业的“三大国家经济政策” 1、家电下乡政策 从2007年12月开始,“家电下乡”政策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试点,即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等三类规定产品型号,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之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日益加深,新形势对家电下乡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全国推进家电下乡,又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每个省份的实施时间统一定为4年。 2、以旧换新政策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09年6月28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七部局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7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至此,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试点省市全面启动。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伸至2011年12月31日,实施省市范围进一步扩大。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2009年5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财政补贴。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进行对节能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产品进行国家补贴。 2012年“以旧换新”政策结束。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正式退出。“节能补贴”于2013年5月31日完结。随着家电政策逐步退出,这几年国家经济政策到底对家电企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究竟给企业带来的多大收益,接下来我们通过对青岛海尔近几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解读,分析国家经济政策对企业的综合影响。 二、对青岛海尔的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该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五年中营业收入实现了翻翻,政策受益明显;货币资金持有量增长尤为突出,由2008年的24亿元增长到162亿元,增长了661%,企业货币资金量非常充足,有益于企业长远的发展;2008年的存货,该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主动调整了存货的管理,倡导“零”库存管理理念,压缩了企业整体库存数量。2009年受国家经济政策的重大影响, “家电下乡”产品供不应求,“以旧换新”刺激了消费需求,企业产品销售旺盛,市场需求超预期,企业存货进一步下降。2010年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增加原材料和补充库存保有量。随后两年存货保有量进一步提升,存货的变化,隐含着说明国家经济政策对其重大影响;该企业总资产更是飞速增长,由2008年的122亿元增长到496亿元,增长明显,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三、对青岛海尔财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企业发展越强劲,其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也会越高。另外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企业的债务越有保障。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该企业的净利润逐年提升并出现了快速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销售毛利率略有提升但幅度不大,基本稳定。营业利润率和净利润率有小幅的提升,但整体的盈利水平仍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这与家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偏低密切相关。总资产净利率稳步提升,近两年随略有回落,但该公司总资产的利用效率还是很高的。 (二)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和利息的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五年中整体上呈现逐步下滑态势,反映出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最近三年尤为明显,流动比率略高于1而速动比率接近1。青岛海尔的短期偿债能力令人堪忧;从资产负债率上看,青岛海尔呈现上升趋势,说明该公司长期偿债能力逐渐减弱,随着时间推移财务风险在逐步增大,截止2012年企业资产负债68.95%偏高。青岛海尔偿债能力下降,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这与企业近几年生产销售两旺有关。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加大了往来业务无忧占款的力度,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大幅增加,导致企业长短期偿债能力均出现下降。 (三)营运效率分析 营运效率反映了企业资产周转的使用情况,是企业管理资产能力的进一步体现,对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营运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资产周转状况良好,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资产利用效率高。 从表4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在五年中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保持了比较高的利用效率,体现出该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水平较高;目前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与2008年相比有所提升,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提升究其原因是,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长,而企业的固定资产却增长幅度有限 ,这说明该企业这几年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利用,充分挖掘其现有固定资产,提升了对其利用效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相对来说效率不高,究其原因是近几年企业流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增长尤为明显;总资产周转率在五年中有小幅度的波动,近两年略有下降,但总体来说企业的总资产周转速度是很快的,企业总资产的利用效能是很高的。 (四)现金状况分析 从表5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从现金净流量看,该企业近几年一直大于零,现金净流量持续增加,说明企业现金比较充裕。细分析该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一直都大于零,并且出现快速增长。说明企业经营良好,“自我造血”功能很强,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近几年一直小于零,说明企业加大了投资力度,有利于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除2011年之外均小于零,企业在这一大期间中发生偿还债务、支付筹资费用或进行利润分配的资金比银行借入的资金多,这说明企业自有资金充裕,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从净利润现金含量和销售现金比率上看,该企业的两个指标都比较高,表明企业销售回款能力较强,成本费用低,财务压力小。 (五)发展状况分析 从表6数据可以看出青岛海尔2008-2012年:该企业营业收入稳定增长。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长率缓慢,2009年开始受益于国家经济政策,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加快,2010年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营业收入出现快速增长,增长率达到83.71%;企业净利润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09年的净利润增长幅度最大为105.46%;该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增长率,金融危机之后增长快速,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节能补贴”政策影响下,企业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困扰,企业总资产出现快速增长,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净资产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总资产增长速度。侧面发映出企业负债增长速度高于总资产增长速度,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变化是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综合分析与评价 从近几年青岛海尔财务数据来看,该公司受益于“三大国家经济政策”效果明显,无论是从营业收入增长,还是从总资产的增长,还是企业经济效益利润的增长来说,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均受益很大。国家经济政策确实为家电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稳定了家电行业发展,促进了家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家电“三大国家经济政策”从实施情况来看,成效显着。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亿台,实现销售额7204亿元。在“家电下乡”政策中,国家动用补贴资金将近1000亿元。该政策激活了农民的购买力,扩大了消费市场。“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更加促进了居民消费,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销售5大类以旧换新新家电8130万台,直接拉动消费3004亿元,共收回5大类废旧家电8373万台,国家经济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节能惠民工程给消费者、生产商到零售商都带来了不少益处。减轻了消费者购买压力,促进了家电行业节能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的提升,为国家节能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家电产品节能惠民政策不仅实现了惠民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稳定家电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重政策效果。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一体化与国家主权的碰撞论文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 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经济论文: 探讨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主导产业的演替 在人类社会已经跨入21世纪的时候,各种迹象表明经济全球化呈现出加速的态势。从历史发展的轨迹看,“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以工业化为主体内容的经济发展过程,因而它们之所以发达的全部成就的基础可以归结为工业发达的成就;几乎所有不发达国家都承受着传统农业占绝大比重、现代工业不足的历史压力和拖累,因而,它们之所以不发达的经济根源可以归结为现代工业的不发达”(注:刘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7.)。由此,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命题出发,主张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当前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同世界性的改革开放浪潮,特别是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融合在一起,这就为研究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主导产业的演替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树立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主导产业演替新观念。而要树立这一新观念,首先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一、经济全球化的涵义及其影响 1.经济全球化的涵义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随着对经济全球化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经济全球化所下的定义真可谓成千上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经济全球化下的定义是:“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1997(5),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45.)1995年出版的英国《科林斯商务词典》认为:“国际化或全球化是指公司通过出口向国外经济进行扩张,但尤其专指通过对外国的投资,建立生产部件的工厂、制造车间和销售子公司。”德国基尔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卡尔·海因茨·巴奎认为:“当谈论经济意义上的全球化的时候,具体指的究竟是什么?……最贴切的概念理解是以贸易联系的密切程度为基准的。根据这种见解,世界出口率越高,跨越国界的贸易额在世界生产中所占的比例越高,世界经济就越强烈地全球化。”(注:张世鹏.关于全球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国外理论动态.1998(3))中国社科院裘元伦研究员则将经济全球化归为三类,即制度论、网络论和传统论。制度论总共有五种制度论者,他们的共同点是,从制度的角度观察当今的经济全球化。网络论是指经济全球化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这个过程是网络化的增长。传统论主要是借助于国际贸易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指标来界定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和判断其进程。尽管现在全世界对经济全球化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从根本上来看,经济全球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 2.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一直是久论不衰的话题。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后发优势”的一个契机,因而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陷阱”,因而受到发展中国家的警惕。 笔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双重影响下,社会生产力已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全球范围的资金流动,扩大了国际市场,促使各国经济更加开放,经济全球化趋势已锐不可当。因而经济全球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已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面对的一种现实。从总体上说,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参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吸收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并最终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经济风险、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那么,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何影响呢?笔者认为,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经济全球化为企业利用最有利的地点和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它带来了国际分工的大发展、产业的大转移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大流动,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这个契机,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几乎是不付费的后发优势,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本国,迅速实现产业演进、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在更高的技术层次上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从挑战方面看,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把一些技术相对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其结果,虽然使发展中国家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得到较大发展,但自然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资源浪费严重,更重要的是无助于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加快科技进步,使发展中国家内部产业严重失衡,对发达国家的依附程度有可能日渐加深。 二、主导产业的定义 要研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主导产业演替问题,还必须对什么是主导产业加以界定。 主导产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有人认为,主导产业是指“能够较多吸收先进技术、面对大幅度增长的需求、自身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并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部门。”(注:江小娟.世纪之交的工业结构升级.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205.)有人则指出“在特定的时期内,主导产业有快于其他产业的增长势头并正在或已经在产业结构中占据优势比重;主导产业通过其前后向关联与旁侧关联能够对整个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高度化发挥明显的‘主导性’作用,即能够确实地将其活跃的增长势头,优势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效果广泛而深刻地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中去”。(注:刘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47.)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则认为“一个新部门可以视为主导部门的这段时间,是两个相关因素的复合物:第一,这个部门在这段时间里,不仅增长势头很大,而且还要达到显着的规模;第二,这段时间也是该部门的回顾和旁侧效应渗透到整个经济的时候”。(注:WW·罗斯托.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9.) 综合 他们的观点,主导产业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或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上出现的一些影响全局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能通过其前后向关联与旁侧关联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产业部门。主导产业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主导产业应该是能对较多产业产生带动和推动作用的产业,是前后向关联和旁侧关联度较大的产业。第二,由于主导产业的存在及其作用会受特定的资源、制度和历史文化的约束,因此不同的国家或同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主导产业也是不一样的,它会受所依赖的资源、体制、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演替。例如,日本的主导产业演替顺序是:纺织工业钢铁、机械、化学工业汽车、家电工业电子工业等高技术产业。第三,主导产业应具有序列演替性。由于主导产业应能够诱发相继的新一代主导产业,因此,特定阶段的主导产业是在具体条件下选择的结果。一旦条件变化,原有的主导产业群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就会弱化,被新一代的主导产业所替代。第四,主导产业应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既要解决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问题,又要解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问题,因此,处在战略地位的主导产业应该是一个主导产业群,并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实现多重化的目标。 三、面对经济全球化,树立主导产业演替新观念 1.客观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快的现实,发展中国家应清醒地认识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更加突飞猛进,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产业的推动下,全球出现了以信息革命和全球市场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经济”。发展中国家应该扬长避短,以积极的姿态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应正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看到现存的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大部分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因而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只是有条件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资金匮乏、技术落后使它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过时产业的转移,不得不接受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以国内市场份额换取技术升级的办法。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下,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产业演替,这确实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 2.树立主导产业演替的新观念 当今发达国家已开始迈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经济成为主导产业,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在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奋斗。因此,要加快主导产业的演替,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必须树立新的观念。 (1)树立牢固的市场经济观念。经济全球化也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机制是通过数百年的探索、发展才成熟起来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市场经济机制更趋完善。发达国家不仅有发育成熟的消费品市场,而且有高度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技术市场等,价格机制通过这一市场体系发挥作用。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成熟而发达的市场经济机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尽可能消除因市场的放任自由而带来的弊端。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尚处在起步阶段或不完善阶段,而且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及经济法律法规也极不完备,这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很好地通过全球市场来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且使发展中国家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此,发展中国家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要认识到只有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才有可能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扬长避短,有效防止因市场经济的无序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序进行。 (2)树立新的发展战略观念。多年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推行赶超战略,将高速增长作为首要目标。政府一方面强力干预经济并大力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控制间接融资和抑制直接触资,同时实施出口导向和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不可否认这种发展战略在东亚经济成长中确实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快,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面临困境。如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战略,以低技术、低附加值、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去换高技术、高附加值、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将使自己越来越陷于被动,既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增强竞争力,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战略,树立新的发展战略观念:由重速度的发展向重质量的发展转变,由产业保护向开放市场转变,由引进产品向引进技术转变,由出口导向和最终产品替代向出口与投资并重和中间产品进口替代转变,由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直接融资并举转变,等等。(注:张承惠.经济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挑战.经济工作学习资料.1998(66).) (3)树立新的资源观念。当今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信息资源已逐步取代自然资源而成为主导产业演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经济增长或发展的重要经济战略资源。80年代以来,迅速兴起的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包括信息网络、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航天技术和海洋开发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信息产业即将超过传统产业而成为发达国家的最大产业。技术和信息作为经济战略资源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具有极强的产业爆发力和拉动力,因而发展中国家应重视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加快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产业结构升级、主导产业演替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4)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书中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0.)。这一定义得到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认可,成为最为人们广泛接受的定义。然而,发达国家总是希望通过产业调整和升级,把一些资源消耗比较多的、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有关报告指出:按有些国家消耗地球上资源的程度,留给后代的资源将所剩无几。世界许多地区处于恶性循环之中:穷人为了每日的生存被迫过度使用自然资源,而环境的恶化使他们进一步贫困化,使他们的生存更加困难和无保障(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32.)。还有人指出,目前发展中国家95%以上的城市污水未加任何处理就排入地表水。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和化肥造成了土地的污染。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避免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走边产业结构调整、边发展、 边治理的新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并转变发展观念,重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发展环保和新能源等产业,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发展中国家主导产业演替中的政策取向 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各种内外条件差异很大,而且经济全球化也使得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不仅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发展中国家彼此间的竞争。因此,在构建与经济全球化趋势相适应的主导产业演替模式时,具体到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关键就看这个国家的政策取向是否符合国情、符合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演替。 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符合国情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选择基准 发展中国家应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主导产业演替的成功经验,以增强自己在主导产业选择过程中的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创造能力,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前面我们已分析过,在工业化进程中,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的主导产业。这种主导产业的特征,首先表现为其本身具有较高的增长率,其次表现为通过其前后向关联,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的增长。工业化进程发展阶段的更替表现为主导产业按一定的次序变化。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是以轻工业为中心的消费资料发展阶段,应结合本国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方面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初级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选择以纺织、食品等轻工业作为主导产业。在进入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时,主导产业也就应演替为钢铁、能源、机器制造、化工等。在进入高加工和组装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时,家电工业、汽车制造业就被演替为主导产业。在这个基础上,工业化进程又进入技术密集型的发展阶段,这时发展中国家应选择航空、航天、核工业、电子计算机等高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当一国主导产业的先进技术及其影响已经扩散到各地区和各部门之后,也就需要选择新的主导产业来取代旧的主导产业。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航天技术和海洋开发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世界银行1998/1999发展报告指出,在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信息和通讯技术正在发挥一种主导作用,“如在新的全球经济中展开竞争,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全国的目标”(注:世界银行1998/99世界发展报告.知识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62.)。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面临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时,应正确选择经济开放的速度,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积极引进外资,以自身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为根本,综合运用竞争与合作这两种手段,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条件成熟的发展中国家还应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把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加以大力发展,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 2.制定科技优先、技术创新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后进国家超越先进国家的现象比比皆是,后起的国家都是运用科技的手段来实现后发效应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在高新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从而促进高技术产业群的形成和发展,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高级化。当然,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时,要做到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装备,不仅可以替代有关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大大加快工业技术进步过程,产业结构也可不断优化和升级,并避免有关风险,在更高的技术层次上开始工业化进程。但是,在高科技及其产业群成为经济增长源泉和知识密集型的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不断上升的今天,发达国家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发展中国家引进的技术将会很快落后,依靠传统的引进、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求得发展的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难以成功地实现“后发效应”。换言之,发展中国家依靠接替发达国家转移的边际产业来完成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升级(或者说主导产业的演替)就有可能出现对外国技术的严重依赖性。这种产业升级模式对处于低级阶段、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一条加快产业升级的捷径。但是随着产业的不断升级,主导产业的逐步演替,这种依附型的产业升级模式必须被自主型的产业升级模式所取代。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内,高新技术是引不进、买不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也严格控制技术转移。跨国公司90%以上的研究与开发是在母国进行的,跨国公司依靠高新技术和名优产品的优势谋取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的属性没有改变。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注重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时要特别注意引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与此同时,还要走出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新路子,使技术“内生化”,从而摆脱对发达国家技术的严重依赖,以此推进主导产业向高技术演替。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必须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确定对整个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业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体系,不断“创造”比较优势并实施后发优势战略,促进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 3.建立并完善具有高度理性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宏观管理体制 选择好主导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有一个高度理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政府。美国贝尔实验室前总裁伊恩·罗斯博士曾指出,一个落后的国家可以从无到有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一个先进的国家也可以从有到无地丧失高技术产业,其中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技术政策。因为,正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国外资金,合理利用本国的资源,制定对主导产业的扶持政策,进行重大基础科学项目研究,都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规划、引导、协调。应该说市场经济中,产业结构的调整、主导产业的演替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是也需要保留甚至加强政府在产业政策上、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进行协调。一般来说,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高风险产业的发展等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的重点领域,各国都需要在相应领域推行必要的产业政策。例如,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哪些产业“长”,哪些产业“短”,哪些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作用大,并据此选择主导产业以及支持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再比如,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解决某些结构问题,促进主导产业的较快增长,如瞄准一些较高技术水平的产业,采用各种措施促进其较快发展。为了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也应加强宏观协调和政策扶持的作用,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国家经济论文: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一、 引论:何谓经济法的国家观。 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是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1〕(P51)有的学者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2〕对于研究经济法来说,认识其国家观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说来,经济法的国家观往往体现在其与行政法的界定过程中。以下一些观点值得重视。其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法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作为经济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3〕其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发展。〔4〕经济法学者的上述观点,有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面。西方传统的国家观强调国家的消极无为。据洛克的理论,国家的功能只限于保护其成员的权利不受其他成员的侵犯。如果一个国家力图超越这些限制,那就超越了它的合法职能。经济法的理论显然是比其进了一步。“本世纪30、40年代之后,凯恩斯主义的盛行、资本主义国家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及危机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运动的风起云涌等等,都促使奉自由竞争为圭臬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实现了彻底的政策转型,国家或政府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5〕(P150)对此,美国学者认为,“为了在一个复杂的工业社会里能够高效地管理公共事务,美国有必要而且是不可避免地要加强行政控制。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需要调整,公共福利也必须加以保护以使其免受反社会的破坏行为的侵损,因此由政府直接采取行动进行管理也就成了势在必行之事了。”〔6〕(P369)这种行政控制往往是以经济法作为依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法理论中的国家观并不是建立在当代公益政治的基础上,因此往往容易夸大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并将政府行为描绘成一种随意性行为。经济法理论中的政府观与当代现实生活的一致其实只是一种形似,而非一种神似。稍微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两者的差距。如果说现代行政法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一些经济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表示,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甚至认为对作为经济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为了给政府一个随心所欲的空间,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国家需要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本已说得很清楚了,但作者还唯恐人们不能理解其深义,又作了更为明显的解释:“不是所有的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干预或者不干预,完全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国家需要就干预,不需要就不干预。因为经济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变量’,因此,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可能广一些,有时可能窄一些。我们使用了‘需要由国家干预’这一个不确定或者模糊的定语,正好是为了使经济法能够适应可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8〕(P55-56)政府责任模糊至此,当然没有控制可言。笔者认为,凡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都应当建立在“控权”的基本思路上。要让政府权力摆脱控制,必须使经济法脱离行政法,这才正是经济法理论的危害所在。 二、 评论:经济法国家观从哪里来。 分析经济法理论,尤其是其国家观时,我们常常会面临着一个极有意思的现象。在一定阶段的微观环境下看,经济法的理论是极有道理的,也往往能与实践相印证。经济法学者往往强调其理论在微观上的合理性。但如果将其理论置于一个长时间的宏观条件下整体考察,则能看到它的幼稚。在我国,虽然经济法理论的各种观点基本上都产生于20世纪的最后20多年,但折射出的却是我国建国以来的体制变化。大体可以分成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主要是统一调整论。“统一调整论”流行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该理论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所谓“一切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民事经济关系、劳动经济关系等等。实际上是要用一种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去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我国1980年出版的《法学辞典》对“经济法”下的定义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第二个时期主要是纵横关系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纵横统一论”开始代替“统一调整论”而成为我国最为流行的经济法理论。这种理论在摆脱“大经济法”观念后,为经济法部门确立了特定的调整对象,即纵横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三类对象。(1)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纵向经济关系;(2)调整社会组织之间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3)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关系。〔8〕(P5-8)“纵横统一论”的调整对象尽管较之“统一调整论”已大为缩小,但所涉及的范围仍很广泛,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横向关系(私法关系)统一于纵向关系(公法关系),将私法关系与内部经济关系均视为国家可以随意进入的领域。这显然仍是与当时尚未彻底改革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第三个时期纵向关系为主论。在“纵向关系为主论”中目前我国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经济法理论是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国家需要干预论”。按照这一观点写成的《经济法学》成为我国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7〕第四个时期纵向关系论。也就是当前,越来越多的年青学者只把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9〕(P110-118)纵观经济法各种学说的发展,总体上说是一个“调整范围”越来越缩小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伴随着我国“公法私法化”进程,国家还权于民,退出一些干涉领域而逐步形成的。可以说经济法学说的每一次缩小范围都是被动的。当一种学说只能被动的对已经变化的体制作一种图解式的表面说明,这种学说是否还是理论就很值得怀疑了。对于这一点甚至最传统的经济法学者都不得不承认,“鉴于我国过去的经济法定义差不多都是在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不完全符合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我们现在应当以一种新的观念,对经济法的定义作出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概括,而不应当以种种理由拒绝反思。”〔7〕(P52、54)问题是,经济法理论应当反思什么呢?笔者认为,应当反思我国经济法理论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本位思想。从经济法所依据的理论渊源看,我国经济法理论是来源于前苏联学者。“统一调整论”来源于20世纪20年代、30年代的前苏联学者。他们曾主张。75.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解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把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划分为法和法学的独立部门,即经济法”,“要求制定调整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一切关系的专门的苏俄经济法典,用以取代民法典。”斯图契卡在《关于民法典适用实践报告》中宣称,“买卖-这是资产阶级的制度,社会主义是不承认买卖的,它只承认直接的供应”,因此“应当把那些直接有关调整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一切关系,分为一个特别法典,而不应包括在民法中”。〔10〕(P42-43)“纵横统一论”在苏联的代表人物B.B.拉普捷夫指出:“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就是横向的和纵向的经济关系的统一,就是所有这些关系中的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因素的结合。”前苏联学者并不回避这种理论与产品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相联系。B K马穆托夫也指出:“不论是纵向关系,还是横向关系,都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方面的有计划的直接社会关系。”〔10〕(P313)。从经济法所依赖的现实基础看,主要是我国曾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在改革前我国的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垄断着包括物质财富、人们生存和发展机会(如就业机会)以及信息等所有重要资源,国家对社会生活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对任何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要么予以抑制,要么使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形成的行政集权的经济体制,是从苏联学来的,同时又带有由自己历史传统形成的特点。中国历史上长时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国,有时也实行地方的封建割据,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有优势,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商品流通历来不发达。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反映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中来。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着的决策权过分集中的管理方法,以及某些“官工”、“官商”、“官农”的经营方式,原则上人人占有生产资料,但实际上谁都不占有、谁都不负责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使名义上的公有制成了实际上的国家所有制。这种涵盖一切的国有制经济要求经济权力高度集中,并以政治权力代替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正是这种传统体制催化了我国经济法理论的产生。中国的体制改革作为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模式,基本特征就是在于改革走的是一条由易到难、由浅入深,从体制外围到体制内部的道路,其合理性在于避开矛盾并容易为社会各界所能承受。因此,旧体制的硬核部分-政治体制、特别是国家体制虽有一定的调整,却始终没有进行实质性的重组。我国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依赖原有的国家体制来推动。由五个三中全会文件赋予政治合法性,并由十五大继续加以肯定其方向路线的中国经济改革,从其起源来看就是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这一切都使经济法中过份强调国家作用的理论继续流行。从经济法所遵循的本位思想看,是一种不受限制的国家本位。就经济法学者而言,一般并不否认社会本位的说法,正相反,很多学者甚至将其视为自己的理论特色。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出现,至少在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其中就有一项重大突破是:“提出了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从未提出的‘社会责任本位’和责、权、利、效益相统一”的原则。〔11〕然而需要研究的是经济法学者所说的“社会利益”究竞是什么含义?在我国,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12〕(P253)这种看法由于只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以称之为是利益的“二分法”。按照这种看法,社会利益只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有的学者将社会利益称为“社会公共利益”,并认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广大公民的利益。这里所指的‘广大’,一是指范围上的广大。这种‘广大’既有全国性的广大,又有地区性的广大,其外延取决于特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区域。二是指时间上的‘广大’。此种‘广大’既包括生活在地球上的当代人,也包括未来将生活于地球上的人们。”这样的理解虽然认为“社会公共利益”独立于“国家利益”但又认为两者并无明确界限:“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有时很难找出它们的区别,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根本上来讲是一致的。”〔7〕(P827)在经济法学的著作中,如同经济法概念具有“模糊性”一样,“社会公共利益”也同样具有模糊性。仔细研究两个“广大”,可以看出“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比国家利益更为宏观的内容。在这种空洞的“广大”表述中,社会利益混同于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又只能由国家来代表。我国过去那种以行政管理手段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赖以建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把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进而认为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的实现,将导致社会局部劳动与社会整体劳动、社会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直接统一,个人利益被抽象于国家利益之中。这时国家和社会实际上是重合的,这种社会本位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本位”。从历史上看,当存在着国家、政府时,政府总是会来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不同的是,在中世纪,人民的力量还不够强大时,封建国家往往会将统治阶级的利益夸大为神的意志或人民的意志,这时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可以说是无所不在,在经济活动中,这时的“国家本位”是将一切经济活动打上政治的烙印,实行管制经济。随着人民的力量逐步强大,虽仍不否认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但这时的国家本位已转为一种“控权”、“限权”的思想。我国经济法学理论强调的国家干预,“它所体现的只能是符合经济法要求的能够保证‘社会本位’实现的国家意志。”〔7〕(P55、58)当行政法以“限权”与“控权”为优秀,使得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时,经济法学理论将公共利益理解为极其宽泛内容,就可使国家的一部分职权,以遵循所谓“经济法要求”“社会本位”为名,摆脱行政法的限制。“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任何一次成功的干预,它的最初形式可能是出于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最终它是以制定体现这种干预的经济法律来完成的。”〔3〕可见经济法理论归根到底是要给国家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经济法学可以说是另辟捷径,以维护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使国家(政府)摆脱社会的监督。其实,这不过是通过“暗渡陈仓”的方式,使“国家本位”与“管制经济”联手。〔9〕(P128-129)总之,我国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具有独到之处,因为 在中国这样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大国,会出现众多变数,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作为“稳定阀”是不可能取得改革成功的。然而,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并仍要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前重国家、轻社会的模式已经改变,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已经开始形成,作为“后发国家”,在出现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典型私法的同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环境法等社会法也诞生了。国家的退位使某些传统的“公域”一部分成为“私域”,另一部分成为“社会领域”。这是一个“公法私法化”的过程。无视这种现实,而只将目光关注于政府行为,不能不说是经济法国家观中极其陈旧的一面。同时,经济法理论存在着另一致命的缺陷是,将中国改革进退全系于政府不受约束的行为之上,会形成政治与经济之间的深刻矛盾。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本身会构成经济市场化的障碍。现代化道路其实就是个制度创新过程,而制度创新包含着三个层面:一是意识形态的创新,二是财产所有权的变革,三是政府行为的改革。这三个层面之间其实就是一种互动关系,某一方面的滞后,会导致社会发展的失衡。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个人不仅在经济市场上是自利的“经济人”,而且在政治市场上也是关注自身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15〕(P50-51)他们倾向于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寻租。政府亦是由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16〕这种机制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之载体,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并不比其他机构更圣洁、更正确,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的缺陷一样严重。 三、 新论:经济法国家观往哪里去。 笔者认为,经济法理论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观的更新。目前经济法理论更新常常满足于一种概念更新,在国家职能的讨论上,过去比较热衷“密切联系”还是“管理协作”的表述,现在常常热衷于“规制”、“干涉”、“介入”、“调节”‘、“协调”,、“调控”和“管理”等表述。有些学说与其说是观点上有区别,不如说是一种文字表达的差别。笔者认为,经济法理论只有从理论渊源、现实基础、本位思想方面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才有可能获得新生。就经济法的国家观而言,三种观念极为重要,即法域观、利益观、权力观。(一)法域观。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的十个方面中,有一项突破是,在调整对象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将很多不同质的社会关系硬凑在一起,这项突破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从经济法不断被迫缩小调整对象的趋势来看,笔者认为答案只能是后者。经济法理论应当建立在当代学术思想的基础上。克林顿认为,我们已把我们的路线称为“第三条道路”,在这条路线上,政府将更积极、有效、节约,它能够把我们团结在一起,推动我们前进,而不是分裂我们,阻碍我们。布莱尔认为,第三条道路是通向现代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和成功之路。西方政要谈到的“第三条道路”所涉及的理论对我们重新认识经济法的国家观极有帮助。国内外学者对于这一领域的认识虽然存有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其基本特点是建立在一种三元分析的模式上。哈贝马斯的三元分析模式。这是一种“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分析框架。这里的“经济”并不是指随便一种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而是指一种特定的经济制度,即市场经济。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与国家相对应的是“公共权力领域”,即政治领域,而与社会相对应的则是“私人领域”。“对于私人所有的天地,我们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亦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家庭以及其中的私生活也包括在其中。”“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17〕(P35)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从属于私人领域,而不同于“公共权力领域”。这种“公共领域”其实说成是“社会领域”恐怕更准确,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利益。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规等。”“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17〕(P35)柯享和阿拉托的三元分析模式。这是一种“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分析框架。美国哲学家柯享和阿拉托在1992年发表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的序言中,“把’市民社会‘理解成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壮)、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构成的”。他们认为“有必要作以下很有意义的区别,即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党派、政治组织和政治公共体(尤其是议会)构成的政治社会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由生产和分配的组织(通常是公司、合作社、合营企业等等)构成的经济社会区别开来”。“通过切断市民社会与私域之间意识形态上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以及切断国家同公域之间的意识形态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说明了在市民社会、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结构性相互关系。”〔19〕(P190-191)在这里,市民社会是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领域,其实是一个“社会领域”。塞拉蒙的三元分析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的分析框架。莱斯特。塞拉蒙在《美国的非营利部门》一书中,把“非营利部门”(NonprofitSector)看作是有别于“政府”和“营利部门”的第三部门(thirdSector)。在他的许多文章中,“非营利部门”和“第三部门”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同一概念。如果我们将塞拉蒙的三元分析模式与柯享和阿拉托的三元分析模式相对比,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对应于“国家”,“营利部门”对应于“经济”,“非营利部门”对应于“市民社会”。在塞拉蒙看来,美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三元社会。尽管以上三种分析模式各有不同,却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的因素。我国一些年青的学者将三个领域分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并对以上三种模式作了如下的归纳:〔20〕(P27-44)第一,主要活动主体。政治领域的主要活动主体是政府或政府组织。经济领域的主要活动主体是营利组织,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和个人,在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领域的活动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第二,提供主要物品。在政治领域中,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且主要是垄断性的公共物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政府组织,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垄断性公共物品。在经济领域中,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职能是通过市场,为社会成员提供私人物品。在社会领域,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向社会提供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第三,主要资源来源。在政治领域中,政府获取资源的主要方式是税收。在经济领域中 ,营利组织的主要资源来源于销售收入。在社会领域中,非营利组织用来“生产”公共物品的资源有三个来源: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收费。第四,主要组织目标。在政治领域中,政府组织的目标是公共服务职能,即通过提供公共物品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可以说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在经济领域中,通过市场交换,满足个人需要,可以说其目标是实现个人利益。在社会领域中,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在于填补政府功能的空白,可以说其实现的是集体利益。从上述关于“社会领域”的论述中,可以归纳出一些有助于我们建立法学分析框架的观点。首先,以上各类三元分析框架中,“经济领域”是由营利组织构成的“私人领域”。“政治领域”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领域”。“社会领域”则界于两者之间。其次,以上各类三元分析框架中,是以团体社会为特征来理解社会领域的。认为社会领域的主要活动主体是非营利的组织,提供的主要物品是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实现的是集体利益。最后,社会领域被理解成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互动领域,也可以说是私域与公域之间的一个弹性空间。正如柯享和阿拉托所分析的那样,个人并不是只在私域活动;国家也并不是只在公域活动。国家的有形之手,有时会越过公域的界限,个人的利益有时会超出私域的界限。正是这种市场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导致第三法领域的形成。借助当代较为流行的三元分析框架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法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国家税收、财政、宏观调控的内容,应当是被国外称为“公共领域”或“政治领域”的内容;而另一部分保护消费者、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则应当是被国外称为“社会领域”的内容。硬将两类不同质的社会关系放在一起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科学的体系的。(二)利益观。“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P292)“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22〕(P307)“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3〕(P292)法律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法律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庞德认为,利益是存在于法律之外的一个出发点,法律必须为这个出发点服务。庞德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直接涉及个人生活的要求或希望,并被断定为是这种生活的权利”。〔24〕(P135—136)个人利益是从个人生活的角度出发,以个人生活的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公共利益“涉及一个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的生活的要求或需要或希望,并断定为是这一组织的权利”。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生活的角度出发,而由各个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社会利益“即以文明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使每个人的自由都能获得保障的主张或要求。”〔25〕(P41)社会利益包括了一般安全、个人生活、维护道德、保护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方面的利益。在庞德的社会法理学中,其对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大部分是以私法为基础,这就预先决定了庞德法学的立足点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协调关系。个人利益也是一种私人利益。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所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最基础的单元。因此,个人利益乃是利益动力结构的原始细胞,通过形成私权关系来实现。公共利益往往表现为国家利益。政府常常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共利益实际上也就成了国家利益。马克思指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26〕(P70)国家利益通过形成公权关系来实现。对于我国法学理论来说,认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一般是不发生困难的,而一旦涉及社会利益则众说纷纭。依笔者看来,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可以说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整合出来的一种特殊而又独立的利益。如果我们将整个社会的利益分成层次的话,个人利益作为私人利益可以视为一种微观的利益,公共利益作为国家利益可以视为一种宏观的利益,那么社会利益其实是一种中观的利益。这也正是这种利益有时容易被视为是个人利益,而有时又容易被视为公共利益的原因。社会利益就其本性而言,并不是一种公共利益,而是一种个人利益。例如,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工的利益,消费关系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环保关系中污染者和被污染者的利益。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主张其利益。而处于强势地位的主体则会充分利用这种有利的法律地位,维护自身的个体利益。“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21〕(P179)个人利益的过分张扬,往往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表现在对于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量,并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和方法,从而使利益得以重整。社会利益正是通过将微观利益提升为中观利益而形成的特殊利益。西方的重整过程主要是“私法公法化”;而我国的重整过程则主要是“公法的私法化”。就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不仅主体的生活需要,而且主体的生产需要,都是以个人利益的形式来满足,个人利益以利己的私人利益表现出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体现了一种极端私利的法律观。20世纪以来,以《魏玛宪法》为代表,西方出现了“法律的社会化”、“私法公法化”。某些弱者的个人利益提升为社会利益,并通过国家和社会来保障。今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实已不存在绝对自由的市场经济。就我国而言,我国过去那种行政管理手段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赖以建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把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国家对社会生活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国家和社会必然重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缩小控制范围,改革控制方式,规范控制手段,逐步扩大了社会的自由活动空间,促成了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促进了一个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形成,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降低。社会利益是在“公法私法化”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利益作为一种既区别于又独立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一种特殊利益,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表述:第一,“利益冲突”的认识。社会不同集团、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利益差别是构成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12〕(P250)第二,“利益失衡”的认识。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然而,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是处于匮乏的状态。对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各种社会关系中实际地位的差别。社会资源占有的份额相对较少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称之为弱者,例如,雇佣关系中的雇工、消费关系中的消费者、环保关系关系中的受侵害者、垄断关系中的小资本家等等;反之则为“强者”。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形成利益失衡。第三,“利益协调”的认识。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J.arrow)揭示出“不可能性定理”可以说是以“经济人”设定为价值观前提论证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说明:在自主而平等的市场体制下,个人利益的被满足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也被满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是不能由自主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自身满足的,因此,应当由一个超越于市场主体的“裁决者”来识别和确定社会利益。〔2〕“利益冲突”决定“利益协调”。第四,“利益保护”的认识。“利益协调”反映出法律对利益格局具有重整的功能。法律在对利益格局进行重整的过程中,采取倾斜立法的方式,将保护的重点放在弱势主体这一方面。可以说,“利益失衡”决定“利益保护”。总之 ,社会法所关注的社会利益就其本性而言,并不是—种公共利益,而是一种个人利益。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主张其利益,而处于强势地位的主体则会充分利用这种有利的法律地位,维护自身的个体利益。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表现在对于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量,并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和方法,从而使利益得以重整。社会利益正是通过将微观利益提升为中观利益而形成的特殊利益。尽管社会利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互协调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利益。但这一中间地带一经形成,就有既区别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也区别于私人利益(个人利益)的特征。为保护三类不同的利益形成了三类立法。三类立法在不同的本位思想的指导下分工合作。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及交易安全;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通过政府调节机制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以及国家安全;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通过社会调节机制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安全。从经济法学者表述的范围来看,即便是最狭窄的调整范围(国家管理)其实也涉及了二类利益,一类是国家利益,一类是社会利益。笔者认为,从调整同质的社会关系的思路出发,经济法理论还应作出进一步的取舍。(三)权力观。“赋予治理国家的人以巨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也是危险的。它是如此危险,致使我们不愿只靠投票箱来防止官吏变成暴君。”〔28〕(P189)行政权力范围在当代日益扩张,更需要加强控制。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去正视行政控制中所固有的某些危险。”〔6〕“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情况下,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6〕(P358)那么,又应该怎样对行政权力加以限制呢?私法、公法与社会法可以有不同的答案。公法中的权力制约模式。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模式,有人将其称为权力制约的权力模式。它试图解决对国家权力进行直接宏观控制的问题,三权分立的倡导者及实践者们力图通过各种政治权力的相互制衡,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然而,权力的分流使国家权力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对权力的宏观控制可以遏制专制的产生,却不能制止中观、微观领域内权力的扩张趋势,私法中的权利制约模式。这种观点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本位论者认为,义务因权利而生,法律义务的存在为权利的实施设定了一种界限,它以权利的实现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在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分流的过程中,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立足于社会法,从维护社会利益,社会法是要将维护社会利益作为迫使掌权者行事的规则,在此基础上限定政府的权力。这种限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行政主体要受到受益主体的限定。就受益主体而言,传统行政关系中国家往往是最大的受益主体,因为行政管理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强有力的手段,行政管理当然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社会法中的行政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是为了社会弱者的利益,其作为利益归属主体,制约着行政方式。受益主体也可称之为利益归属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予以保护的某种社会利益的最终享受者。受益主体是社会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被人们普遍忽视的问题。前已述及,社会法中弱势主体的一部分私利益被提升为社会利益,由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来加以保护。在社会法的范围内,行政机关保护的是社会法中弱势主体的利益,因此,形成利益归属主体,即行政权力保护的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在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下,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个人利益被抽象为国家利益,两者的差别被完全抹杀,根本不可能去研究利益归属主体;以个人为本位,利益主体与权利主体完全重合,同样不可能去研究利益归属主体,而这恰恰是社会法行政管理系统最具特征的内容。就社会法所涉及的社会利益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纳入个别社会的法律关系予以保障,例如劳动合同、消费关系中的当事人。第二类是纳入团体的法律关系予以保障,如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发生的关系。第三类则需要纳入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系统予以保障,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领取。严格说来,后两类关系都是在第一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于第一类关系中存在着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后两类关系是为了对第一类关系进行保障而产生的,因此,在后两类关系的调整过程中,第一类关系中的弱势主体往往成为利益归属主体。在第三类关系中,利益主体更呈现出社会化和显性化的特征。可以说,只有存在利益归属主体时,才能产生具有社会法意义的行政关系。判断“利益归属主体”是否存在,也是社会法行政关系与传统行政关系区别的关键。其次,在某些领域将国家的职责限定在制定与执行社会基准法。社会基准法也成为一种行政方式的限定。基准法是社会法中特有的法律现象,如劳动基淮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义务教育法等等。它是根据社会法中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从宏观上调控具有强弱特点的社会关系。社会基准法划定了规制对象如雇主与雇工,经营者与消费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等等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最低限度的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社会法规制对象的特点,即社会弱者的特点制定的,因而是社会弱势群体全体利益的保障线。基准法不是国家为实现其自身利益而设定的,它保护的不是诸如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也不是保护纯粹的私人利益。基准法保护的是全体社会弱者的社会利益。基准法保障的社会利益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反射”到社会弱者所缔结的的法律关系中,因此,社会基准法在社会法中居于基础的地位。基准法在西方国家是对传统私法自治流弊救治产生的,它在传统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划定了一条最起码、最基本的、能够保障社会弱者生存权的基准线。这条基准线贯穿在社会法的各个子法域,如劳工、消费者、环境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各个方面,从而缩小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基准法在我国,则是国家从完全包揽的状态出发,逐渐降为底线约束,还权于民,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空间。然而,无论路径差异多大,正是这条基准线,使得社会团体有了腾挪空间,也使社会法获得与私法、公法完全不同的、独立的地位,并因此确立了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存在。最后,对于“给付行政”往往采取一种分权式的管理体制。随着当今公益政治的发展,出现了“给付行政”。日本学者将其定义为“通过受益性活动……来进行的自在积极提高和增进国民福利的公共行政活动。”给付行政主要包括三方面,即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资金补助行政。〔29〕(P152—153)对于社会法来说,“给付行政”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给付行政确实不管是在质的还是量的方面,都使现代国家的行政行为空前地扩大化了。”〔30〕(P57)这种行政关系由于保护的利益极为具体而广泛:国家机关往往会授权一些事业性单位,来承担一些专门的事务性工作,实行“政事分开”,例如,促进就业中的职业介绍机构、社会保险中的一些管理机构,在消费领域中的鉴定机构等等。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重。36.论经济法的国家观- 从社会法的视解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要方式。随着给付性行政管理的任务加重,有人甚至将分权化的程度当作衡量社会行政系统管理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从所谓“咨询性行政管理”到建立各种“准国家机构”,各国都在探索分权模式。在我国,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的。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些以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机构,融入整个行政管理系统,并成为劳动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总之,经济法理论尤其是其作为优秀的国家观只有全面更新,才能可能跟上时展的步伐。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促进经济较快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对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与对策 按照__局长在总局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上的有关要求,水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7月26日总理在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完善政策,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讲话精神,并及时与省发改委、水利厅、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探讨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投资走向,结合垦区水利基本建设实际,认真分析了宏观调控政策对垦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前在建和拟建重点大中型项目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垦区水利基本建设进展情况 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建设,目前,垦区水利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64.8亿元,建成堤防2828.53公里,水库153座,建筑物7.3万座,排灌站173处,机电井54222眼,万亩以上灌区43处,治理涝区99处,拥有喷灌机8943台。实现堤防保护耕地74.7万公顷,水库总库容10.3亿立方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24.3万公顷,涝区除涝面积13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万公顷,喷灌设计面积14.9万公顷。已初步建成了防洪、除涝、灌溉和水保四大工程体系,提高了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垦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垦区目前正在建设的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三江平原治理工程,松、嫩、黑干流防洪工程,国境界河防护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等。其中,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工程已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全线达到20年一遇标准。垦区已完成了太平湖、西江、青石岭、南阳河、双峰5座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在实施中。目前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有新建的绥滨、八五九灌区工程,兴凯湖、查哈阳、江川三座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工程和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其中新建的绥滨、八五九两座灌区已分别完成投资13163万元和8999万元,占批复概算总投资的47.7和14.3。兴凯湖、查哈阳两座灌区已分别完成投资15657万元和10503万元,占批复概算总投资的12.4和39.9,江川灌区20__年刚刚列入国家计划。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投资3044万元,解决8.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垦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口的12.6。垦区当前各项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垦区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有望近期列项实施的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三江平原近期防洪除涝工程”和以“三江平原‘两江一湖’沿岸大中型灌区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地表水灌区工程。“三江平原”地区全省规划骨干工程总投资36.17亿元,其中梧桐河、嘟噜河、挠力河、七星河、倭肯河、穆棱河以及同抚大堤防洪工程投资6.15亿元,垦区约2亿元;续建大中型涝区22处,投资12.19亿元,垦区约8亿元;灌区工程7处和排蓄灌工程56处,投资10.3亿元,垦区约4.48亿元;试验站网投资0.73亿元,垦区约0.25亿元。垦区地表水灌溉项目共拟新建、续建大型灌区17处,尚需骨干工程概算投资73.64亿元。其中呼声很高的“两江一湖”灌区9处,骨干工程投资57.63亿元。这些工程完成后,可达成设计灌溉面积1204.2万亩,其中新增水田面积562.8万亩,旱田喷灌面积44.3万亩;改善水田面积591.6万亩,旱田喷灌面积5.5万亩。灌区建成后,预计年可增产粮食55亿斤,同时还可在非灌溉期为210万亩湿地及保护区进行生态补水,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均十分显著。 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精神 九八大洪水以后,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依靠国债资金的支持,全国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增长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垦区也抓住了这个机遇,先后建设完成了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工程,太平湖等5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一大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也取得了快速进展。20__年,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走势,将实行多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也就是说,尽管国家对水利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的地位不会改变,但中央水利年度投资规模已经减少,水利投资的重点更加集中到南水北调等一些国家大型项目上。 这次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讲话精神,主要解决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仍然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但预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入不会因此而大规模削减,因为宏观调控政策第一条就是要继续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抓好秋粮生产,力争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想做到这些是离不开水利基础设施支撑的。但是,目前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要恢复到“十五”时期前三年的水平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水利部矫勇副部长今年来垦区检查工作时提到,这几年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入年年在减,“十五”时期后两年比前三年平均每年减少了83亿元。根据水利“十一五”规划需求和现有的中央投资规模测算,中央水利投资比“十五”期间每年将减少近100亿元。除了人畜饮水项目投入可能有一定增加外,明年其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可能还要再减少一点。 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对垦区当前在建和拟建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影响 (一)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解决“三农”问题,为垦区水利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垦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视粮食安全,增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对于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的垦区水利建设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时,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是发展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保障。 (二)国家实行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减缓了垦区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一是水利基本建设投入难以满足垦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垦区当前处在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安居乐业,粮食总产已突破了200亿斤大关,正在向300亿斤迈进。按照垦区现有的土地面积和耕作水平,要实现粮食总产300亿斤的目标,增产的主要措施就要靠大型地表水灌溉工程的实施。大型灌区建设的投入大,必须依靠国家的扶持和投入,而按照目前国家的投入水平,要完成垦区大型灌区的建设目标是遥不可及的。 二是自筹资金筹集困难,一定程度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国家实行的投资模式是骨干工程中央和地方按照1:1的比例投入,即国家投入1元钱,地方就需要自筹1元钱进行匹配,共同完成骨干工程建设,配套工程则全部由地方自筹资金完成,即基本形成中央和地方1:2的投入比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大、投入高,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仅仅依靠收益农场是难以完成如此巨大的资金筹集任务的。目前的状况是上项目要钱时,硬挺着拍胸脯,可是要干活时配套资金却难有着落,影响了工程工期,造成了工程款的拖欠,上级验收难以过关。自筹资金困难已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垦区水利工程的实施和垦区在上级机关的信誉。 (三)水利投资体制政出多门,难以完全协调一致。 国家现行的投资体制中,大量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包含在农业综合开发、标准良田、扶贫、土地整理等项目中,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由于各部门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要求不一、标准不一,形成有些项目管理粗放及与水利总体规划不符或重复建设的问题,影响了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 四、针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做好前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面对国家当前的投资形势和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们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前提下,更加重要的是把水利勘测设计的前期工作做好。目前,我们已组织完成了《黑龙江垦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近期实施规划》、《垦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协调省水利设计院、农垦设计院开展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三江平原近期防洪除涝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江平原“两江一湖”灌区规划》、等前期工作,为垦区有更多的工程在国家立项做了充分的准备。近期要重点做好三江平原“两江一湖”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能够早日立项实施,增加国家对垦区的投入力度。 二是抓紧建立政策保障,形成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按照当前的投资模式,三江平原项目和两江一湖项目上马后,按“十五”时期的投入水平,每年投入2亿元,则农垦每年就需要自筹1亿元匹配资金,1亿元配套资金。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树立垦区在上级机关的良好信誉和形象,便于更多的争取项目和资金,建议总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继续推广建三江分局加大自筹力度,每亩地提取10元钱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典型经验,研究探讨水利建设分级负担,水利建设基金收取,鼓励民营资本、外资、金融资本和大中型工商业以BOT、TOT等方式或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有效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早日建立起符合垦区实际且不走形式和摆花架子的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三是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统一治水。“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不仅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垦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加强内部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的散打局面,使国家对垦区有限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能够形成合力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建议总局各相关部门申请和批复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把关,确保所建工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垦区水利总体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并由水利部门按行业规范统一组织实施。 四是加强水利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确保水利投资效益和质量。垦区已建成的100多亿元水利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稳定的维修养护资金渠道,导致一些工程老化失修严重,造成抗灾能力减退和使用寿命缩短。因垦区没有财政,使得垦区水利工程管理按上级文件核定的人员经费不能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全省不能同步开展,影响了垦区今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使垦区已建工程和拟建工程按照国内外的管理标准能有效的科学管理,垦区应该设有一笔专项资金建立起一个稳定的维修养护渠道。 国家经济论文: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及前景展望 内容提要 当前发展中国家克服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增长出现了加快的趋势,不仅自身的经济环境得到了改善,而且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发展中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当前经济增长表现十分突出。从2004年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看,各地区和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有所不同,各自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2005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中包括地区形势动荡、安全问题突出、恐怖活动依然猖獗,以及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出性事件。 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增长与挑战 发展与贫困 近年来全球经济经历了股市频繁波动、经济严重衰退、世界局部地区动荡和反恐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猖獗等一系列负面因素的打击,持续了多年的低迷。据世界银行统计,2001年和2002年全球经济分别仅增长了1.5%和1.7%,虽然同期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高于全球经济增长,但增长也同样缓慢。2003年随着伊拉克战争的结束,影响全球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在逐步减少,与此同时,在美国经济复苏和亚洲经济平稳增长的带动下,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加快的迹象逐步显现,全球经济增幅达到2.7%。延续2003年的全球经济出现转机,2004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明显加快,预计年增幅可望达到4%。由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复苏和亚洲经济的稳定增长,使得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平稳,预计2004年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可达到6.1%(高于2003年的5.2%)。2005年和20%年如果油价依然居高不下,以及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如果油价有所回落,全球经济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不出现意外情况,预计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可达到5.4%和5.1%。 一、亚洲经济强劲增长 目前,亚洲国家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国际政治、形势严峻的考验,其中在政治上包括地区形势动荡、安全问题突出、恐怖活动依然猖獗,以及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尽管2005年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但强劲复苏的背后潜在的风险也在加剧,如油价的波动、新的通货膨胀压力、金融领域的不稳定性,以及经济活动减弱正在显现,许多不确定因素使亚洲经济前景不能过于乐观。 (一)亚洲经济持续增长的原因 2001~2002年期间,亚洲地区一些主要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出口需求下降,并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尤其是部分新兴市场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相当严重,再加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严重衰退,进一步加剧了亚洲经济增长下滑的趋势。 亚洲国家(不包括日本)经历了两年的经济增长下滑后,2003年开始出现转机,经济增长达到6.5%。尽管2004年亚洲国家经济受到国际油价居高不下和中东局势动荡,以及各种恐怖事件等不利因素影响,但经济增长依然强劲。为此,近期亚洲开发银行将2004年亚洲国家经济增长率的预测从4月的6.8%调高到了7%,这是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亚洲国家出现的最快增长,预计2005年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但有所下降,为6.2%。尽管经济强劲增长,油价上扬,但预计2004年亚洲地区的通货膨胀率仅为3.7%,比原先预测的低0.5个百分点。目前亚洲经济能够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经济增长强劲推动了亚洲经济的增长。2003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达到了9.1%,国际社会普遍认为,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将依旧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增长幅度与2003年相差无几。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亚洲国家经济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区域内贸易合作进一步加强,减少了因区域外部国家消费不振和经济低迷带来的冲击。再有,亚洲已经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摆脱了出来,金融领域相对稳定。2004年以来,亚洲各国货币持续保持稳定,而且股市开始普遍回升,金融市场进一步活跃,这对当前亚洲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由于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强劲复苏,2004年亚洲地区出口增长强劲,消费和投资也进一步复苏。预计2004年亚洲地区出口增长18%,在经济扩展和油价上涨的同时,进口增长更为迅速,预计进口增长21%。 (二)各区域经济强劲发展 从亚洲各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看,均有长足的发展。 2004年,东亚地区依旧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预计经济增长达到7.3%,其中中国增长率将超过9%;中国香港达到7.5%;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台北经济复苏比预期的要放缓,增长率为6%;由于出口减缓和国内需求不旺,韩国经济增长率约为5.2%。2004年拉动东亚地区经济增长强劲的主要因素是,需求持续旺盛、投资增长加快和进出口贸易繁荣。预计2005年东亚经济增长将有所减缓, 2004年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长仅次于东亚地区,大多数国家经济进一步复苏。消费和投资是当前东南亚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预计2004年东南亚经济增长率可达到6.2%。其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济表现最为突出。由于新加坡官方将第三季度经济增长预期上调至7.8%,第四季度预期上调至6.2%,从而全年经济增长预期从7%大幅上调到了8.4%,这将是新加坡四年来最快的增长幅度。一年来,由于马来西亚国内需求出现大幅度反弹,出口增长较快,经济发展有了新的动力,经济增长率上调到7%。泰国和越南继续保持着可观的增长势头。印尼和菲律宾经济得到改善,但增长速度仍然相对缓慢。预计2005年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长率将随着亚洲经济的放慢而略有回落,为5.7%。 2004年由于南亚地区主要国家印度的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和巴基斯坦经济改革增强了国力,预计该地区经济可望实现6%的增长率。但随着油价的上涨,通货膨胀率高于预期,可达到5.5%。2005年印度经济发展有可能受农业减产的拖累,经济增长出现下滑,而巴基斯坦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受印度经济发展减缓的影响,2005年南亚经济增长也将减缓,预计为5.9%,如果油价继续在高位徘徊,通货膨胀率也将上升,有可能达到6.5%。 2004年中亚六国经济增长主要受益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品以及棉花价格的上涨,预计经济增长达到8%。其中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由于受石油和天然气价格的上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投资和出口收入大幅增长,经济出现快速增长。而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矿产品和棉花价格上涨的拉动下,经济增长普遍提升。尽管2005年国际油价和矿产品价格有可能回落,但中亚六国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品出口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也将保持在2004年的水平 ,甚至高于现有水平。 (三)亚洲经济仍面临着各种考验 当然,目前亚洲地区在经济复苏过程中也有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地区政治形势上,2004年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局动荡、恐怖主义盛行,导致这一地区安全与政治环境恶化,在一程度上阻碍丁东南亚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战后伊拉克局势和整个中东局势的动荡,导致亚洲的安全环境更加严峻,对亚洲的旅游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目前,旅游业占亚洲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近9%,7%的就業机会也来自旅游业。伊拉克战争后,恐怖袭击以及恐怖威胁的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亚洲特别是东南亚旅游业的发展。在经济形势上,亚洲国家和地区仍存在着严重的隐患,特别是金融领域隐患依旧突出,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债务负担沉重,银行业存在着多种潜在危机,来自金融领域的潜在威胁始终存在。再有,亚洲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消费地区,石油的需求量在近10年的时间里增长了50%以上,占全球总需求增长量的约80%。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亚洲对石油的需求还在进一步增大。由于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严重依赖石油进口,因此目前中东局势的动荡对亚洲经济进一步发展构成的最直接的威胁就是石油供价格的上涨。2004年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目前虽有所回落,但随着中东局势的进一步动荡国际油价仍居高不下,甚至还有可能再度攀高。目前油价的居高不下首先加大了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石油进口,一些国家贸易盈余大幅度减少,削弱这些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其次,油价的高企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同时导致通货膨胀有所抬头。 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亚洲将面临来自全球范围内各种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区域内部的合作对亚洲未来经济发展就显得更加必要。其中区域内部的合作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政治上的,特别是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上的合作,对亚洲地区安全和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受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影响,2005年亚洲国家经济增长将放慢,主要原因是预计部分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将进一步减弱,但进出口贸易仍将旺盛,预计出口将增长11%,进口将增长14%。在石油价格继续高位徘徊的情况下,经常性项目盈余将进一步减少,通货膨胀率将继续攀升,可能达到4.4%。同时,高油价也将有可能导致石油进口国经济增长的明显放缓。另外,2005年美国、日本和欧盟经济增长有可能出现下滑,再加上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可能会在今后拖累全球经济的增长,影响亚洲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变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各种风险,才能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非洲经济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 受全球经济复苏的影响,2003年非洲经济出现了新的增长,达到3.6%,但受非洲内战的影响非洲经济发展依旧缓慢。2004年在全球经济复苏加快的带动下,非洲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增长,预计全年可达到4.5%。其中东部非洲达到5.6%,中非5.3%,北非4.5%,南部非洲3.4%和西非3.2%。预计2005年非洲经济仍将出现进一步增长,有望达到5.4%。 (一)非洲的经济发展形势 2003-2004年非洲在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带动下经济出现了新一轮增长。2004年非洲的经济发展主要受益于世界各国需求的增加和国际市场石油以及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攀升。受全球经济强劲复苏的影响,2004年世界各国对非洲石油和其他初级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国际市场石油和其他初级产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从而对非洲的经济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非洲石油和初级产品出口量的持续增长和价格的上涨,2003-2004年非洲初级产品出口收入大幅度增加,并带动了外资在非洲投资的增加,特别是跨国石油公司在非洲的投资进一步加大。目前非洲原油产量占全球产量的10%以上,预计到2010年有望上升到20%,仅美国原油进口总量中非洲能源所占比重将从目前的15%提高到2005年的25%。2004年由于海湾局势动荡,石油价格飙升,非洲的石油资源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迫使西方国家和石油公司加大了对非洲石油的进口和在非洲地区的开采,从而使非洲产油国从中受益。此外,非洲有色金属、黄金、咖啡、茶叶、棉花等的出口收入2004年也有大幅度提高。 虽然目前非洲经济有所回升,但大多数非洲国家要实现2015年将贫困人口减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要实现这个目标,非洲国家本世纪起需要年均经济增长保持在7%以上,而目前非洲55个国家中,只有极少数国家能够达到这一标准。长期以来,非洲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初级原料产品的出口和国际直接投资,以及经济援助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目前非洲国家仍然面临着国际直接投资和经济援助严重不足等各种困难,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非洲的贫困问题 长期以来,贫困始终是阻碍非洲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非洲大陆的形势依旧十分严峻,战乱不断,艾滋病肆虐,债台高筑,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差距日渐拉大。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拥有30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8亿多人口和55个国家的非洲,目前仍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地区,贫困是非洲经济发展的最棘手问题。目前,非洲的国民生产总值仅占全球的1%,贸易总额仅占全球的2甲e,吸引外资仅占全球的1%,经济增长相对缓慢。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04年底,非洲贫困人口增加近210万,每天生活费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增加约80万。另据世界粮农组织报导,目前由于战乱和自然灾害,非洲有近3000万人严重缺粮,其中东非占60%,约1800万人。特别是近年来肯尼亚由于持续干旱,有400多万人处于饥饿之中。与此同时,赞比亚、莫桑比克、津巴布韦等国家遭受洪涝灾害,计以百万人的食品安全受到威胁。另外,目前美国的大规模打击恐怖军事行动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非洲国家的外债、消除贫困化、防治艾滋病,以及地区冲突等问题被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看淡,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非洲的经济发展。为此,近年来许多非洲国家领导人多次强烈要求国际社会进一步重视非洲国家的问题,加大对非洲的经济援助,并消减对非洲国家进口产品的关税壁垒。此外,他们还呼吁非洲国家应不断发展自身能力,加强非洲国家间的协调,深化适应性的经济结构调整,依靠非洲国家的力量解决地区冲突等,以逐步建立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减轻因恐怖事件和西方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军事行动给非洲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 (三)非洲的债务问题 严重的债务问题是困扰非洲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到2000年底,虽然非洲国家的外债状况有所改善,但积欠外债总额超过了3800亿美元,比20世纪90年代初不到3000亿美元增加了近27%,平均每年增加约100亿美元,债务总额约占全球债务总额的13%,占发展中国家的15%。非洲国家每年近25%的 财政收入用于偿还外债。2002年非洲国家由于还债能力减弱,债务负担更加沉重,债务总额接近3900亿美元,其中年内非洲国家被要求偿还的贷款就高达近210亿美元,约有近130亿美元没能按期偿还。2003年非洲国家债务形势进一步恶化,接近4000亿美元,预计2004年超过4]00亿美元。据有关机构预计,在今后几年中非洲国家的外债总额不仅将大大增加,而且无法按期偿还的贷款也将大幅度增加。由于近年来债务危机的加剧,使许多非洲国家新的贷款大幅度减少。例如2001年和2002年,非洲国家从国际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新的贷款分别比上年减少了约6.4%和6%,2003年减少了6.2%,预计2004年超过6.5%。尽管2004年6月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同意把减免贫穷国家债务计划再延长两年,并表示将提供更多的免债和援助项目,但这些减免只占非洲债务的一小部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非洲的贸易问题 对外贸易在非洲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主要外汇来源是通过对外贸易来实现的,其主要的贸易往来是美国和欧洲地区。近年来,非洲国家为了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出口,同时随着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国家对非洲制造业产品需求的增加,非洲的出口增长从1998年的3.1%增加到2000年的3.4%。但近年来,由于西方国家实行反倾销和补贴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及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速度缓慢,使非洲国家贸易发展出现缓慢趋势,依旧徘徊在3.4%左右。1999年以来,西方国家每年用于农业补贴高达3000亿美元,相当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并对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关税超过100%。估计,由于西方国家实行的限制进口政策,发展中国家每年损失的出口收入超过了1500亿美元,其中非洲国家的损失十分可观。由于西方国家进一步加大了贸易保护主义力度,使非洲出口贸易成为西方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长期以来,非洲经济增长依然严重依赖初级产品的出口,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对非洲经济的影响十分明显。而且,非洲的其他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处于劣势,再加上发达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也进一步限制了非洲产品的出口。 另外,由于地缘政治不稳和经济本身诸多不确定因素始终笼罩着非洲,受其影响,未来非洲经济形势依旧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在当前非洲内战不断和政局动荡不定的影响下,非洲国家经济发展依旧步履艰难。非洲部分国家长期政局的动荡,严重影响了国际机构和外资在非洲的经济援助与进一步投资,并影响了非洲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的进一步增加。同时,内乱和冲突带来的疾病、饥荒、环境恶化等问题,给非洲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三、拉美经济摆脱困境 2003-2004年,拉美国家逐步走出经济和金融困境,经济出现恢复性反弹。特别是2004年,拉美经济显示出强劲增长势头,复苏态势得到进一步巩固。但目前在经济发展中依旧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未来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经济进一步增长 2001-2002年,拉美国家受阿根廷、巴西经济和金融形势持续恶化的影响,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再加上随着全球经济普遍陷入衰退,特别是受美国经济衰退的影响,拉美国家经济出现严重下滑。拉美国家与美国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美国经济的发展变化直接影响到拉美国家的经济走势。因此,2001年和2002年美国经济的衰退和遭受恐怖袭击带来的重创,为拉美国家经济带来了厄运,甚至比美国的衰退更为剧烈。2003年美国经济开始全面复苏,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拉美地区经济复苏依然乏力,经济增长仅有1.5%,但与2002年负0.6%的增长相比,拉美经济也在逐步回升。2003年以前,导致拉美外国投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拉美各国经济普遍衰退,一些国家发生金融动荡,部分国家经济政策摇摆不定,以及许多国家货币贬值。 2004年以来,随着拉美国家逐步消除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以及受美国经济强劲复苏的影响,大多数国家经济状况出现进一步好转,许多国家经济复苏势头强劲,,预计2004年拉美地区经济增长可达到4.7%。其中,委内瑞拉、乌拉圭和阿根廷三国2004年的增长率预计分别达到12%、9.5%和7.1%。同时,厄瓜多尔、巴拿马、智利、秘鲁、墨西哥、巴西、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经济也呈现稳定增长势头。2004年拉美对外贸易连续第三年实现顺差,预计全年顺差额达到385亿美元。2003年拉美资本外流净额由2002年的400亿美元下降至150亿美元,2004年资本外流进一步减少,外部投资也出现回暖迹象,因此拉美2004年国际收支状况进一步改善,这表明拉美经济状况在不断好转。虽然目前拉美经济仍在困难中徘徊,金融状况难以根本好转,但2004年拉美经济开始复苏,流入该地区的外资也逐步增加。拉美国家经济2004年普遍增长主要得益于全球经济和美国增速加快,以及国际市场需求回升。在美国、日本和亚洲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带动下,全球经济快速复苏,国际市场需求旺盛,拉美原料和石油出口国的收入因此大大增加。拉美地区多数国家属外向型经济,因此,拉美经济复苏首先得益于外需的增长。2003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国际需求转旺,从而带动了拉美地区的出口。由于2004年全球贸易预计增长8%,这为拉美国家提供了更多的对外出口机会。同时,拉美国家加强了区域性经济合作,推动了自身经济发展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国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初级产品和石油出口占拉美国家出口的30%以上,是拉美经济的重要支柱。2003年以来国际市场初级产品和石油价格的大幅度幅上涨,也使许多拉美国家的出口收入进一步增加。另外,在经历了2002年拉美金融危机之后,阿根廷从困境中摆脱了出来,经济增长势头增强,这为整个拉美地区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基础依然薄弱 近年来,拉美经济形势始终处于动荡之中,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相继接踵而来,总是不能稳定。90年代拉美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但是由于拉美许多国家经济和金融领域十分脆弱,一旦受国内或地区以及国际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和金融形势随时有可能出现新的危机,因此今后拉美的经济前景仍不容乐观。2004年拉美经济尽管已出现比较强劲的复苏,但依然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许多拉美国家经济严重依赖附加值较低的初级产品出口,一旦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价格下滑,其出口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市场上价格的波动将是今后拉美国家对外出口和出口收入不确定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第二,外向型经济是拉美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一旦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外国投资不振,将严重影响拉美经济的发展。这种对外依赖程度较高的经济模式是未来拉美经济发展的潜在隐患。拉美国家要保持长期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一方面需要各国在国内市场挖掘经济增长的动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区域合作。第三,一些拉美国家金融和政局动荡的风险依然存在,一旦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和政局动荡,将波及整个拉美地区。在金融领域,由于拉美地区各国国内多年来储蓄偏低,抗风险能力脆弱,一有风吹草动金融危机有可能再次卷土重来。 (三)前景不容乐观 目前拉美经济出现的强劲增长并不稳定,增长既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也有经济陷入低谷后的恢复性回升的程度和可能。如果国际和地区环境发生变化,或该地区出现严重的突发性事件,拉美经济的增长将很难维持,甚至出现经济或金融形势的动荡。当然,未来拉美经济也有乐观的一面。首 先,拉美经济已经渡过了艰难时期,经济开始全面恢复,正处于增长时期;其次,地区形势趋于稳定,政治环境的逐步稳定有利地区经济的发展;再有,区域性合作不断加强,有利于本地区自身的发展。另外,由于外部环境对拉美经济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今后几年拉美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能否持续复苏和进一步增长。预计,2005年和2006年如果不出现意外,拉美经增长将有所放慢,均在3.7%左右。 四、发展中国家经济面临着严峻考验 随着西方主要国家刺激经济计划的实施,以及2003年全球经济的复苏,预计2004年全球经济总体运行好于2003年,经济复苏步伐将在2003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强劲态势。但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如能源价格较高、股市动荡、汇率频繁波动、消费需求增长不稳,以及局部地区动荡、恐怖活动猖獗、美国反恐战争是否会再次打响,都将会对全球复苏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全球经济波动甚至出现[:请记住我站域名/]反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也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考验,在困境中谋求进一步发展,在动荡中排除干扰保持经济形势的稳定。 对发展中国家未来的经济前景,有关国际机构也提出了警示,提醒有关国家和地区要警惕当前油价的剧烈变动、西方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全球恐怖活动猖獗以及东亚和拉美金融体系的脆弱,将成为影响未来全球经济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能否稳定增长的重要条件。目前西方国家和全球经济能否保持复苏的增长势头,国际金融市场是否能够保持稳定,以及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是否有效和国际安全环境能否保障,将是影响今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主要不确定因素。另外,由于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在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种种贸易限制,以及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始终没有得到改变,这将进一步扩大西方发达国家与贫穷国家的贫富差距,这也是严重影响今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特别是对于最为贫困的地区和国家来说,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实际的改善,最为贫困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前景将依旧令人忧虑。与此同时,如果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严重受阻,也将必然影响全球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 当然,未来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依旧难以摆脱内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从内部因素看,仍然会受到地区局部冲突、社会动荡、贫困加剧、债务沉重、技术落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从外部因素看,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是否稳定对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将直接关系到国际社会对贫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和投资。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贸易、贫困和债务问题涉及到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在许多国际金融和国际性会议上都把发展中国家最为贫困国家问题纳入重要议程,作为国际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虽然目前有关国际机构就贫困国家债务减免、减少贫困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利于缓解贫困国家的各种危机,增加官方经济援助,避免最为贫困国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但西方发达国家还应从全球经济发展角度出发,从行动上更加重视贫困国家的发展问题,而不是热衷于西方的全球战略和对外政策。应积极地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调整不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减少全球化给贫困国家带来的风险,切实实施债务减免计划和经济援助计划,从而对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债务危机等问题起到真正的作用。对于贫困国家和地区来说,在经济上,也需要进行经济结构改革,调整有关经济政策,避免债务进一步加重;在政治上,减少战乱、稳定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贫困国家和地区需要更为关注和国际援助。具体地说,从现阶段看,要逐步有效地解决贫困国家的经济发展难题,缓解债务危机和减少贫困,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不能仅仅依靠一次或几次债务减免计划和经济援助计划来实现。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贫困和债务危机,一方面需要良好的国际经济秩序;另一方面需要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在减免部分债务的同时,也要支持贫困国家的经济发展,如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进口限制,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等,从根本上缓解贫困国家和地区的贫困现象和债务危机,才能使贫困国家和地区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国家经济论文:关于国家AAAA级风景区旅游经济发展之浅见 __湖,又名花凉亭水库,始建于1958年,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养殖、航运、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1)型水库,也是全省第二大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87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80米,总库容23.98亿立方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__县委、县政府以花凉亭水库群山环抱,山水相融,古刹遍布,规划建设__湖风景区,景区面积257平方公里,其中,优秀景区面积100多平方公里。 多年来,全县上下在深入挖掘__县深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上,打“禅宗文化牌”和“朴老牌”,把__湖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景观结合在一起,积极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景区知名度不断扩大,景区建设和旅游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__湖由一个深锁山中无人知的人工湖,一跃而成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为进一步做大、做强__湖旅游产业,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就打好“禅宗文化”牌、弘扬人间佛教思想,发展__湖旅游经济,谈几点浅见。 一、 “禅宗文化”是__湖旅游经济发展的灵魂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品位所在。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只有突出景区独有的文化资源,才能得到游客的青睐,才能推进旅游经济持续发展。我县建县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积淀中,地方文化底蕴深厚,佛教禅宗文化更是源远流长。晋代天竺高僧佛图澄率弟子来县境建佛图寺,佛教文化从此传入我县。经南北朝、唐宋、明清至当代,__县这块“人间净土”为我国乃至世界禅宗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__是中国禅宗文化的发祥地 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年),为避灭佛之祸,年逾古稀的禅宗二祖慧可(487-593)被迫离开中原,锡杖芒鞋,辗转南移,来到当时隶属于南朝的__县薛义河狮子山,筚路蓝缕,开辟道场,静候时局变化。 开皇十二年(592年),二祖慧可在司空山(原属__县,1936年划归岳西县)传法于三祖僧璨后“往管城匡救寺说法”(《佛祖统记》卷29)。因此,二祖慧可在__驻锡长达三十一年之久。在狮子山期间,慧可在达摩印度禅基础上,吸取中华儒、道文化和__优秀地方文化精华,开创了具有中华特色的禅宗文化,并传法于僧璨。僧璨隐居于舒州皖公山(今天柱山),“往来于__县司空山,居无常处,积十余载,时人无能知者”(《历代佛祖通载》),僧璨传道信,道信传弘忍,弘忍传慧能,终使禅宗大弘于天下。 慧可大师圆寂后,被隋文帝赐正宗普觉大师,被唐德宗赐谥大祖禅师。两朝帝王充分肯定了慧可对创建中国禅宗文化所做出的贡献。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朴老说过,“没有慧可,就没有中国禅宗,这不仅影响整个中华文化,而且逐渐影响着世界文化。”因此,__作为中国禅宗文化的发祥地、狮子山作为中国禅宗第一道场,其影响必将日益巨大。 2.临济宗在__自成体系 六祖慧能后,中国禅宗开始走上了多头发展的道路。安史之乱后,虽然唐朝国力由盛转弱,禅宗却名家辈出,山头林立。先后产生了临济宗、曹洞宗、云门宗、沩仰宗、法眼宗,临济宗在宋代又分成黄龙派和杨岐派。禅宗文化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临济宗开宗于唐代末期,由临济义玄禅师(787-876)创建于河北临济院。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仅30岁的临济宗八代传人、杨岐派二代传人白云守端禅师(1024-1072),应时舒州太守邀请,只身一人来到__,在白云山海会寺开设禅宗道场达17年之久,嗣法弟子有五祖法演、智本,永起等禅师,还有著名词人郭正祥等十二人。其中以法演的门庭最盛,对杨岐派的发展贡献最大。五祖法演(1024-1104)先后住持过__县四面寺、潜山县太平寺和__县海会寺,晚年才离开海会寺住持湖北黄梅五祖寺。以在海会寺生活的时间最长。五祖法演在海会寺期间,“每日起来,拄却临济棒,吹云门曲,应赵州柏,担沩山牛,耕白云田,七八年来,渐成家活” (五灯会元卷十九),融合禅宗各派特点加以阐扬,使杨岐派宗风更加机锋、峻烈,宗旨更加接近普通大众。门下弟子众多,龙象辈出,最杰出的弟子有“佛鉴慧勤(1059-1117)、佛眼清远(1067-1120)、佛果克勤(1063-1135)”等佛门三杰。 清远学成后,一直住持__县龙门寺,晚年曾入住和州褒禅寺、南京蒋山寺接引大众,清远道行高深,门下弟子达21人。慧勤离开海会寺后,住持潜山太平寺。而克勤离开海会寺后,一生辗转江南弘法,先后住持成都昭觉寺、湖南碧岩寺。南京蒋山寺、江西云居寺等名山大寺,所著《碧岩录》一书,被世人称为禅门第一书,其弟子在传灯录中收入三十一人,未收入的不计其数。且他门下龙象辈出,使杨岐一派成为我国禅宗的主流。十二世纪末,有日本高僧从杨岐派六世传人元职(1136-1209)受杨岐禅法,回国后在泉涌寺弘传;南宋末年,我国禅师渡日本的众多,多传杨岐禅法。到如今,杨岐宗已成为日本的一个重要禅宗宗派。 禅宗五宗七派中,除法眼宗,其余各宗各派都在__留下了发展的轨迹。曹洞宗六代传人义青投子自庐山参学回来“熙宁六年还龙舒。道俗请住白云山海会寺”(《历代佛祖通载卷19》),在__县海会寺驻锡期间,将临济宗杨岐派的宗风、中国儒、道文化和皖江优秀的地方文化溶入曹洞宗中,丰富了曹洞宗“君臣偏正”宗旨,使曹洞宗更具禅家的宗风、儒家的风格,从而经过“百年孤独”的曹洞宗在__焕发出勃勃生机。 3、__哺育了一代佛门领袖赵朴初 __县自古文风昌盛,民风淳朴,人才辈出。从元至清,__县就有三人高中状元。当代,__县又哺育了一代佛门领袖赵朴初先生。 朴老生前曾长期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毕生从事佛教领导工作。1983年12月,朴老在纪念中国佛教协会成立30周年大会上提出把“人间佛教”思想做为新时期我国佛教发展的指导方针,朴老说:“我以为在我们所信奉的教义中应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我们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已,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就要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朴老同时指出 “应当发扬中国佛教的三个优良传统”,即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进行国际交流。朴老不但倡导人间佛教思想,而且在僧团建设、道风建设、僧才培养、慈善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得到了全世界广大佛教徒的拥护和爱戴。 朴老“人间佛教”是对太虚、印顺等大师“人生佛教”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人间佛教”思想与禅宗文化相比,精髓相同,都是以“般若”做为主线;优秀相同,都是以行大乘佛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自利利他精神。但内容上有延伸和补充。在对佛教徒的要求方面,禅宗要求个人修持必须勤修“戒、定、慧”三学,而人间佛教思想强调“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把佛教徒个人修持和道德修养摆在一个更高的位置;在佛教徒社会道德义务方面,虽然都承担的是“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但人间佛教思想特别强调佛教徒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划时代内容,把国家的命运与佛教事业发展的命运紧密的联结在一起,使佛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为新时期中国佛教事业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和广阔的前景。 主席认为,佛教寺院“是名胜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为我国禅宗文化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二祖禅堂、海会寺、龙门寺、佛图寺、西风禅寺在__湖畔,朴老灵骨也于20__年迎回故里__湖畔寺前镇树葬,赵朴初文化公园建设已初具规模。禅宗文化和人间佛教思想是__县最具特色的文化资源,打好禅宗文化品牌,弘扬人间佛教思想,更能彰显__湖的魅力,提升__湖的品位。 近几年来,我省黄山以宏村等古民居为载体,弘扬徽文化;山西省以平遥古城为载体,弘扬晋商文化;浙江奉化以弥勒佛为载体,打造弥勒文化,都有力地推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我想,打造禅宗文化品牌,弘扬人间佛教思想,也一定能推进__湖旅游经济的发展。 有人说,__湖是“中国第一禅湖”,我不敢苟同。__湖是一个人工湖,是建国后才修建的,慧可来__县时,根本上就没有__湖。也有人说,赵朴初是名人不是佛教徒,这种说法也缺乏常识,大家知道,佛教徒包括僧尼和在家居士,朴老是圆瑛法师的弟子,是在家居士,与明旸法师是师兄弟。__湖如果定位不准,特色不明,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打好两张牌,可以推动__湖旅游经济持续发展 打好禅宗文化牌和朴老牌,突出了__湖的特色,可以提升__湖的知名度,拓宽__湖的旅游市场,推进__湖旅游经济持续发展。 1、禅宗文化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爱因斯坦曾说“如果有任何能够应付现代科学需求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孙中山认为“佛教是哲学之母”。作为佛教特质的禅宗文化,在当今社会,仍然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能够引导人身心平和。当今社会,由于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生活高度紧张,许多人的心态发生了扭曲,身心不和谐,心理不健康。禅宗文化提倡“灭除贪欲”的理念,可以引导世人对好的环境不起贪心、对不好的环境不起怨心,对不好不坏的环境不起痴心。禅宗强调的“静心修禅”的方法,我们还可以转化为一种修养身心的体育锻炼方式或一种精神治疗方法,对于现代人保持心理健康和身心和谐也是大有益处的。 能够引导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禅宗提倡的各种道德伦理观念,对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水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佛教强调“弃恶扬善”、“众生平等”、“慈悲为怀”,要求人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欺骗,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等等,无疑对保持人际关系的稳定,推动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和睦,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都是有益的。 能够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禅宗文化提倡不杀生、放生、素食等观念,对今天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湖泊、甚至维护生态平衡都是有益的。佛教徒就是因为有了不杀生的信念,所以他们才能保护好自己的生存环境,使佛寺庙宇周围山清水秀、草木丛生、鸟语花香。可以设想,如果今天人人都树立起这种观念,那么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保护好生态环境。 能够引导人们积极进取。 禅宗文化倡导的“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已成为佛教界的优良传统。我国古代许多僧徒艰苦创业,辛勤劳作,精心管理,开创了田连阡陌、树木参天、环境幽静、风景优美的一座座名刹大寺,装点了祖国的锦绣河山。今天,如果人人都能发扬这些优良传统,不管是从事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以平常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进取,就一定能推进社会的发展。 能够促进大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佛教历史上高僧辈出、大德如林,他们译经著作,创立宗派,传经授业,为我们留下了浩翰的佛教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医学等宝贵资料,深入研究这些经典,把这些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医学等遗产挖掘出来,对于促进大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朴老说过:“禅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亮人的心境;禅是一盏灯,它可以指明人的心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发展,为了工作,为了生活,为了家庭,每个人压力很大、烦恼很多,怎样修心养性,怎样为人,怎样处世,是每个人必须面对和思考的课题,而禅宗文化能很好地为他们找到答案,因此,禅宗文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繁重工作之余,到佛教圣地去修心养性,去思考人生,去规划未来,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古刹遍布、青山绿水的__湖打好禅宗文化牌,能够吸引一大批素质好、消费能力强、回头率高的游客。 2、禅学研究及禅宗寻根问祖热已基本形成 我国禅宗以传临济宗和曹洞宗为主,拥有一大批信徒。从宋代开始,临济宗杨岐派和曹洞宗已东传日本和韩国,并逐步传入世界各地。“今天,日本曹洞宗以永平、总持为大本山,拥有信徒700万。临济宗已发展成19个教派,拥有信徒100余万。曹洞宗在韩国颇有影响,有寺院1300余所,僧人13000余人,信徒450余万。”(朱明中《禅宗文化与和谐社会》)。 __是中国禅宗文化的发祥地,是临济宗和曹洞宗的发展壮大之地。天下禅宗都与__渊源很深。日光如梭,沧海桑田,__湖畔的二祖禅堂尚保存有禅床、仰天锅、葫芦洞、不涸泉等二祖参禅弘法的圣迹;海会寺有1500多年树龄的古罗汉松,近几年出土了大量唐、宋时期文物;佛图寺有天生塔、禅门等胜景;西风禅寺有五祖弘忍参禅的五祖洞,龙门寺有清远禅师建设的古灵光台遗址等丰富的人文景观。虽然在时间空间上,大师们与我们愈行愈远,但面对这些丰富的人文景观,大师的形象仍栩栩如生。如果我们能够加大宣传力度,把禅宗信徒、禅家专家、学者作为游客市场主体来开拓,吸引他们来__湖寻根问祖,拜谒祖庭,开展禅学研究和禅学交流,__湖潜在的游客市场十分巨大。 3、朴老在海内外享有崇高声望 朴老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在70多年的佛教工作漫长岁月中,他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造福祉于社会、振兴中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朴老始终热爱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同、、邓小平、等中共中央三代领导人有着亲密的友谊。他长期担任全国政协的领导职务,积极建言献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做出了重要贡献。 朴老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历任民进上海分会副 主任,民进上海市委主委,民进中央委员、常委、副主席,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主任,是中国民主促进会德高望重的卓越领导人。 朴老是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在国内外宗教界有着广泛的影响,深受广大佛教徒和信教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作为新中国一代宗教界领袖,他把佛教的教义圆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维护民族和国家的尊严,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促进中国佛教界与世界各国佛教界友好交往的伟大事业之中。他恪尽职守,殚精竭虑,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朴老一生致力于中外友好交流活动。通过“观音赴日”、“鉴真回国”再到“中、日、韩三国佛教黄金纽带”,把日本、韩国等地区佛教徒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朴老充分发挥了宗教在国际交往中具有联系广泛的积极作用,向世界人民广泛宣传了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加深了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谊,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朴老始终关心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开展同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侨佛教界的友好交流与联系,同破坏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言论和行动进行坚决斗争。在他生命垂危时,还念及台湾的老友故旧,心系祖国统一。 朴老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作家、诗人和书法大师。我国许多名山古刹,都留下朴老的墨迹。朴老豁达大度,识大体,顾大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简朴,清正廉洁,在海内外享有崇高威望和广泛赞誉。 朴老灵骨已于20__年10月回乡树葬,赵朴初文化公园已初具规模,已成为我国纪念朴老、缅怀朴老、研究朴老的一个重要基地。打好朴老牌,弘扬人间佛教思想,一定能吸引海内外各界人士到__湖来朝圣拜佛。 三、打好两张牌,必须切实做好五件事 1、建设好二祖道场等声名远播的寺院 打好禅宗文化牌和朴老牌的重要载体是寺院。__县现有46座佛教寺院,其中,二祖禅堂是二祖慧可的道场,是中国禅宗第一道场; 海会寺是白云守端祖师的道场,是我国临济宗和曹洞宗发展壮大之地;龙门寺是清远祖师的道场,明太祖之师曾驻锡此寺;佛图寺是我县年代最为久远的寺庙;西风禅寺是唐代古刹,是__湖的门户。这五座寺院声名远播,人文景观丰富,自然风光优美。因此,我县应把这五个寺作为建设重点,作为发展__湖旅游经济的重要载体。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寺院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交通设施差,影响游客快速进入寺院;二是“一山多主”现象严重,二祖禅堂、龙门寺、佛图寺所在地山场使用权分属不同农户所有,寺院发展空间小,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存在许多隐患;三是旅游设施差,旅游资源不能充分地发挥,影响游客逗留时间;四是寺院僧尼素质不高,不足以提高__湖的佛教文化形象。因此,我们应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__湖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扎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把这五个寺院建成__湖五个重要的景点。 加强交通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狮子山二祖大桥。将“村村通水泥路”项目全面延伸到重点寺院,切实解决二祖禅堂、龙门寺、佛图寺等寺院交通问题。 切实改变“一山多主”现象。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将狮子山优秀景区、佛图寺优秀景区以及龙门寺古灵光台遗址范围内山林所有权通过划拨、征用等方式,划归寺院管理。分散在寺院四周的文物,在县文物部门的指导下,收归寺院保护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协助海会寺完成玉带河范围内土地征用工作,搬迁海会寺天王殿,扩大古罗汉松生长空间和海会寺发展空间。 完善旅游设施建设。按照“充分展示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确保游客安全及不走回头路”的原则,县建设、交通、旅游部门应主动指导、帮助寺院规划及建设。规划及建设狮子山二祖禅床--仰天锅-对弈石-藏经洞游客通道,并与现有上下两殿通道形成环线;在狮子山规划及建设禅宗文化游览区,把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结合在一起,扩大狮子山的影响。建设海会寺祖师塔-白云山-响水崖-玉带河环状游客通道;建设佛图寺登山通道,把佛图寺天生塔、禅门等主要景点连成一线。对西风禅寺游客通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游客安全。修复在佛教界有影响的龙门寺灵光台,扩大龙门寺的影响。县水利部门应将“人畜饮水”项目覆盖五个重点寺院,确保寺院用水卫生、安全。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寺院森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指导工作,对寺院造林给予经费补助、技术指导。 提高僧人素质。县宗教局和县佛教协会应加强全县僧人的培训,不断提高僧人素质;主动选送年轻僧人到各级佛学院学习深造,培养传灯人才;二祖禅堂等重点寺院应在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动礼请海内外有影响的高僧驻锡,举办禅宗文化研讨会及禅宗文化夏令营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寺院影响力和知名度。 2、建设好赵朴初文化公园 任何一个景区,都必须有优秀景点,体现风景区的特色,作为对外宣传、招揽游客的名片,如迎客松是黄山的优秀景点,天柱峰是天柱山的优秀景点。赵朴初文化公园自开园以来,游人不断,已成为__湖风景区优秀景点,其中的朴老骨灵树葬地和赵朴初纪念馆,以成为国内纪念朴老、研究朴老、缅怀朴老的重要基地,几年来,一直是__湖游客必去的景点,佛教信徒更是络绎不绝。但赵朴初文化公园建设目前尚与规划相差甚远,缺乏典型的、标志性的建筑,与朴老的身份和威望不相称。 建设东方第一佛塔。佛经云:“见塔如见佛,拜塔如拜佛”。__县是中国禅宗文化的发祥地,是一代佛门领袖赵朴老的故乡,在__湖优秀景区赵朴初文化公园,兴建东方第一佛塔,纪念历代在__弘扬禅宗文化的二祖慧可等高僧和一代佛门领袖赵朴老,既是合适的,也是必须的。海南三亚南山佛教文化苑投入资金近5亿元,建成了南海观音,有力地推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去年11月份,我对海南三亚南山佛教文化苑进行了考察,据该处负责同志介绍, 南山佛教文化苑已成为三亚市优秀景区,南海观音已成为三亚市优秀景点,平均每天入园游客达5000人,仅门票一项,直接收入达75万元。因此,全县上下应从“旅游兴县”战略的高度出发,积极争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筹建东方第一佛塔。 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围绕东方第一佛塔建设,按照赵朴初文化公园建设规划,启动建设赵朴初诗词碑廊、报恩禅寺、拜石湖的建设,使赵朴初文化公园有山有水,山水相映,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互相映衬,成为海内外佛教徒朝圣之处,成为四方游客向往之地。 3.建设好景区基础设施 __湖旅游开发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由于投入不足,部分景点缺乏有机联络,游客“进不来,出不去”、“停留时间短,常走回头路”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快__湖景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景区交通主干线。目前游客进入__湖景区,特别是进入赵朴初文化公园优秀景区主要是乘快艇,遇大风、大雨等天气,游客难以安全进入主景区,而从赤百线乘车进入主景区赵朴初文化文化公园路程远,时间长。相关部门应争取蘑菇岛大桥早日动工,缩短游客从景区入口处至寺前文化公园、佛图寺、汤湾温泉等景区的距离。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及潜山县的支持,按照等级 公路标准,开工建设佛五公路,把天柱山与__湖联结起来,实现两个景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林业、安全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阻止在__湖畔成片砍伐森林,开山炸石现象,罗溪河、青石河、寺前河、狮子山薛义河严禁开采铁砂。林业、农业部门和所在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户在__湖畔坡地退耕还林,注入土地流转机制。要在现有桔子洲、枇杷岛经果林基础上,按旅游的潜规则重新规划梅园、杜鹃园、兰草园、玫瑰园、百合园,使__湖四季有花四季长青,西风禅寺山上的枫树要注意保护和发展,“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别有一番情味 搞好旅游环节的相互配套。开通县城至__湖景区公共汽车,为散客快速进入景区提供方便。改变“重旅游,轻配套”观念,加强酒店、购物场所、农家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游客“吃、住、行、游、购、乐”项项满意,形成大旅游行业结构,增强景区吸引力,提高全行业经济效益。景区道路特别是环湖四周要加强绿化,垂柳映着绿水,使人如醉如痴。特别是一些裸露的黄土,要分年分区治理加固。 .把发展禅宗文化与儒家文化、红色旅游结合在一起 __是革命老区,、邓小平、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这块热土上战斗过,特别是__湖畔的刘畈乡,保存了刘、邓高干会议场所和红二十八军柴家山会议旧址。__又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状元县,历代名人辈出,自然景观迷人。如李杜店、狄仁杰墓、汤湾温泉、老城步行街等等。还可在__湖周边建设几座祠堂,和正在建设的五千年文博园相映生辉,相得益彰。特别是__湖的茶文化,本身就是禅宗文化的重要内容,还有黄梅戏、京剧、垂钓,都可以成为__湖的重要旅游项目。湖中星罗棋布的岛屿可以建设诸如“廿四孝图”等传统文化景点。 5.积极开发佛教文化旅游纪念品 一个好的景区,也应有上乘的旅游商品。因此,笔者以为,开发、生产及销售旅游纪念品是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旅游商品的开发要注意掌握哪些规律和特点呢?就__湖景区来说,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旅游推介、导读上用力,这是所有景区不可少的;二是要突出佛教禅宗文化特色,如佛教禅宗方面的书籍及赵朴初研究成果,这是一件大有文章可作的事;三是结合__县域经济特色,使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旅游商品又注入禅宗文化的内容,如最近几年开发的“二祖禅茶”、“开翁心香”很受游客们的青睐;还有李杜茶干、大山麻花、弥陀生条、百里豆粑、新仓三九菇、山里郎茶油、__挂面、粉丝、年糕、双果、绿豆糕、瓜蒌籽等素食产品,稍加整合包装冠名,都是佛教界喜爱的素食食品,还有__传统的豆腐乳,就是朴老一生爱吃的东西,再说,__现有二十多万亩板栗,如果走深加工的路子,如板栗糕等,可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双赢,还有“__湖鱼头”、“徐桥银鱼”被称为水中人参,这些旅游产品逐年开发篇篇都是大文章。怀宁县江镇包子在长三角地区特别是上海享有盛名,就深刻地揭示了这个道理。 国家经济论文: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两种经济思想的利弊 【论文关键词】 自由放任;国家干预;滞胀 【论文摘要】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都曾经采取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为主的经济政策,都取得过成功也都出现过问题,实践证明单一的任何一种经济政策都不能有效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所有问题,本文回顾了这两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证明了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是促进经济发展需要采取的合理经济政策。 自英国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1776年3月9日完成了他的经济学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之后,“自由主义经济”就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奉为经济运行的金科玉律。他们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发地调节供需之间的平衡,市场就是万能的上帝,而政府的角色只应是资本主义的“守夜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经济法则之下,经济迅速发展,物质财富急剧增加。马克思当年曾经这样感叹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础之上的,放任自由的经济必然会因其个体生产者的短视而盲目无限制地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在资本主义早期经济蓬勃发展之时,放任自由的经济发展自身所具有的缺陷也就不时的暴露出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就是这种缺陷的真实写照。自1825年英国发生第一次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危机就像一个幽灵一样困扰着资本主义世界,不仅表现在危机爆发的周期越来越短,而且所产生的破坏性也越来越大。每当经济危机到来之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生产停顿,经济滑坡,工人失业,各种矛盾极端尖锐,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处在一片风雨飘摇之中。 在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经济危机中,1929~1933年危机是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危机。工业生产下降的幅度是之前历次危机所从未有过的,而且,其延续时间也异常持久。以美国为例,由危机时的最低点恢复到危机前水平所需的时间,煤、生铁、钢等都长达四十多个月。因此,1929-1933年危机成为资本主义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世界经济危机。此外这次危机还导致了资本主义世界信用,货币制度的崩溃。到1933年,美国银行共倒闭11730家,企业倒闭252000家。这场空前剧烈的经济危机,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失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从此受到了冷落,市场万能论的声音日渐式微。于是,提出通过加强“国家干预”来刺激经济和保持“充分就业”的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1936年12月凯恩斯了发表他的着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在这本书中他说道,政府不应只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应该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他提出了国家应该积极的干预经济,主张政府应通过调节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扩大政府开支,增加货币供应,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应该说,这种主张基本上是符合当时资本主义世界的实际情况的,1933年。新上任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正是接受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经济生活中加大了国家干预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才逐渐克服了经济危机的消极影响,使生产得以逐渐恢复。战后,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对经济进行了国家干预,还通过建立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缓解了日益紧张的劳资冲突,并且降低了失业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以前困扰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也没有再次爆发,整个资本主义国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以美国为例,战后美国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50年代为4.0%, 60年代为5.0%。 1970年与1950年相比,工业生产增加了1.24倍,其增长速度明显地高于美国两次大战之间时期的速度。国民生产总值也从1945的3552亿美元增加到1960年的5037亿美元,人均收入达1883美元。60年代美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渡过了“繁荣的十年”,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9741亿美元,人均收入增长了37.5%,达到了2579美元。 在度过了20年的平稳发展之后,国家干预的弊端也逐渐显露了出来。1973年12月至1975年4月,美国再次发生了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在这次危机中,美国的工业生产下降了13.8%,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7.8%,全国失业人口达850万。1975年上半年危机渡过高潮后,美国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出现了相对停滞的趋势,但同时又出现了通货膨胀的情况。西方经济学界把这种现象称为“滞胀”。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滞胀”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根本原因在于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干预的情况下,不断推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导致大多数国家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另外,国家不断推行反危机的政策和措施,结果使得经济危机不能充分展开,过剩的生产力和过时的机器设备不能够被有效淘汰,所以生产的潜力不能被充分释放。另外,国家的干预也使得企业自主性降低,企业的生产动能不足,组织和管理效率低下。而传统的凯恩斯主义理论对当时的“滞涨”是无能无力的,因为根据凯恩斯理论,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能并存的,但当时的情况却是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一起发生,凯恩斯主义理论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又重新抬头,曾经一度被忽视的市场作用又被重新提起。不过西方经济学家也认识到,单纯靠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是绝对不可能处理好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必须要将国家干预的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微观调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长期平稳地运行。因此,一种试图糅合这两种经济思想优点的经济理论——新古典综合经济理论,开始被后来的美国总统所采用,并作为指导国家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政策,逐渐使美国经济从“滞涨”的泥潭中摆脱出来,并在20世纪的90年代步入高速发展的阶段,自1991~2001年,创造了经济连续增长10年,年增长率达3.5%的世界上最长的经济持续增长周期的记录。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24.2%提高到28.6%”。可见,市场不是万能的,但缺失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又是不行的。国家干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完全靠国家干预的弊端也是十分严重的。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并不表明有效的国家干预就该在经济领域中完全撤出,必须要将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二者巧妙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我们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 的微观调节作用。并且广泛吸取国外优秀的经济研究理论成果,走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我国经济产生大的波动,保持经济的持续平稳快速运行,创造出惠及全国人民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最终实现我们目前正致力于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 国家经济论文: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优秀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 这个问题的提出,表明了战后国际体系的两重性特征开始明显突出起来。国家在无政府的体系中是以领土、主权和排他性的国家利益为基础进行活动的,其本能的行为是尽量限制、疏导和利用经济活动。但由公司演变过来的跨国公司则是以世界市场作为其运作的范围,以经济要素自然的最佳配置为追求目标,它们竭力要超越国界限制,脱离政治控制。另外,国际机构的基础虽然是国家,但机构存在的目标也是为了跨国家的国际利益。这种一个追求国界内最大权利,另一个活动则不以国界为限的两种发展方向矛盾的行为体,造成了国际关系权力运作的复杂化、多样化。 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答案还是应放在国家这个主要行为体上,以它作为切入点。首先,要看国家在传统领域内使用权力的状况,它的决定权、影响权有何变化。其次,新的领域与传统领域的地位关系,国家在新的领域内权力、影响有多大。 国家在传统领域中的地位与权力 传统现实主义观点对大国的权力评估有这样几个方面:少数行为人最大比例地拥有体系内的总权力;这些国家通过它们的权力来追求利益并对其他大国和行为人施加影响;这些利益根据国家安全考虑来划定;影响行为人的最有用的权力是军事权力,其他形式的权力只有当可能转化成支持军事权力时才有用,军事权力完全由国家掌握。 这就是说,体系内可以有其他行为体,但民族国家仍是主要决定性行为体,其他行为体作用有限。权力的来源和类别可以包括经济但主要是军事,体系内权力配置实际状况(军事实力)与国际关系中总权力运用的情况是一致的。 从冷战后的发展情况来看,在没有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力量对比的情况下,各国都会显得更关心经济,一旦涉及安全敏感事务,大国的反应仍然是迅速的、敏锐的、优先性的。因为,任何经济利益都是以国家的生存、政治的安定为基础的,国家决不会把后者作为前者的成本。如俄罗斯对北约东扩计划的强烈反应、中国对美日新防卫指针的反对、美国内部对所谓中国窃取高科技军事情报事件的渲染和对外战略重点的调整都是证明。由于美国对中国军事能力的担心,它甚至停止批准具有极大商业利益的对华卫星的出口申请,而在这些问题上,美国相关跨国公司就像矮了半截似的,不敢大张旗鼓地搞游说活动。 总之,冷战后,国际关系的领域在扩大,传统的安全威胁在消退,在外交政策和国家资源配置中,某些军事安全的领地在缩小(如核进攻力量),使得军事竞争不再那么赤裸裸,武器发展的规模也在缩小。但是,军事安全、非传统的威胁仍是大国最关心的领域之一,它仍预留着主导性的位置,随时随地都可以回复到原来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它的主要活动方式就是利用权力来处理国际上最大的问题:战争与和平。 作为国际经济主角的跨国公司,其目标主要是赢利,它是以商业规则和经济要素最佳配置要求进行全球化、无国界方式运行的。随着经济政治的高度融合,其影响必定会进入过去完全由国家主控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关系领域。它既要国家为其发展提供保护、帮助和给予各种优惠与便利,又要以各种方式、手段促使国家改变政策与行动、或者采取抗拒国家政策的方法达到营利的目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跨国公司既是其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国实力的象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给它们带来了资本、技术,先进管理方式,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基础设施改造和经济的商业化。所以,国家需要跨国公司,也愿意与跨国公司分享权力。 跨国公司对国际关系和国家权力的影响有几个方面:第一,这种权力运用是发生在自己所管辖的领域内。第二,跨国公司对母公司的政府和投资东道国政府的外交政策都有直接影响。第三,跨国公司对国家对外主权的另一侵蚀则是在制定国际规则方面。第四,跨国公司对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权的最大削弱是逃避税收。 但是,也应该看到跨国公司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仍是依附于国家,任何企业的跨国经营并非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虽然,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利益有时背道而驰,但它在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时,还不时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甚至权力的保护。“跨国公司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者,同时也还是国家操纵的重要工具”。 即便在东道国政府方面,它们对跨国公司也并不是完全处于屈从地位,通过立法、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合适的管理与政策,同样可限制跨国公司超越国家主权的行为。跨国公司在20世纪60~70年代那种盛气凌人的气焰已经有所收敛。与此同时,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监督也在广大国家的要求下,有了明显加强。 特别不能忽视的是,国家间的政治、安全关系以及跨国公司以外的经济关系,也会影响到跨国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它的战略计划。如一国的地缘安全环境变化和地区战略力量对比调整引起的地区紧张局势和冲突,不仅会使跨国公司的利润流失,更会使其资产受到严重损失,整个地区生产链环中断。所以,公司的生存命运也都维系在国家手上。公司对国家有了影响权,但最后的决策权力还在国家。 国家行为体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在所有非国家行为体中,除了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外,最重要的行为体就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又分成政府性和非政府性。作为派生结构重要基础构件的国际组织,通过它在政治过程中与国家的积极的互动关系,它逐步削弱、淡化了国际体系原结构中的权力配置因素,强化了国家平等、合作的意识,最终使新的体系结构成为多种力量和利益配置的结晶。 国际组织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因为国家单靠自身的力量已无法有效地应付无政府体系下的安全与其他复杂的问题。通过国际组织,国家达到了它想要又较难实现或虽能实现但成本太高的目标——控制一些国家的行为,保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有序环境。所以,这是国家权力的变相延伸、加强,使该种行为体的行动结果在较大程度上转而为国家主权利益服务。 从另一个角度讲,国际组织的权威、地位要高于单个主权国家,后者的完全主权肯定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削弱。 但由于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关系配置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组织内部实质上也是不平等的。 当然,冷战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经济相互依赖和政治民主化的趋势,使大国倾向于接受国际制度内的合作模式和与现行秩序相对应的价值观,集体意志;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法、国际规则、规范的系列化和得到广泛的运用,作为制定、参与规划以及执行的国际组织,在大国的支持下,在国际关系领域开始发挥越来越不同于国家的独立作用。 在国际关系领域里,国际组织有时发挥不同于国家的独立作用,但这种独立的作用反映在不同的组织上,也有明显的程度差异,像联合国、北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些政治敏感性强,权力资源多的组织,超级大国的控制仍然很严。 在那些敏感性低的专业组织里,它们可以相对自由地从国际生产分工、人类发展需要的共同性出发,协调各国政策,促进合作与社会进步。尤其在克服贫困、消除灾害、疾病、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技术困难、控制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制定经济秩序的规则等方面,它的非国家意志的独立影响会有限地显示出来。 与政府性的国际组织不同,非政府性组织是国际社会里比较新型的非国家行 为体。据统计,目前,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已达到5000个左右,它们存在于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着涉及人类发展、生存的各种不同问题的专业工作方向。这些组织对国际关系、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专业化问题领域的敏感度与组织的大小,发展历史的长短,成员的社会基础等等。 非政府组织的最大作用是,在各个不同的专业化领域对国家形成压力,让国家在这方面按照它们的要求改变功能性政策,弥补国家无法充分或不愿发挥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特色是,它是由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关心这些问题的自愿者所组成,他们对事业的投入、热心程度在相当范围内超过了政府官员。 政府性国际组织与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其基本共性就是两者都是战后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发展高度融合与复合化在新增生的问题领域、扩大的传统的军事与安全领域中逐步崛起的局部性权力体。它们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解决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交叉复合领域新产生的一些问题;监督国家行为、政策;促使国际体系变得更有序化、更文明、更理性化。 作为政府性组织,虽独立性差,但其授权处理的问题却具有高度影响性、广泛性,其相对的权力作用就更大。作为国家主权延伸的国际权力协调体和国家集体主权的行使者,它证明了一些国际性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已不能简单地靠双边国家关系来进行,而需要多边的机制进行协调。因此,实际上这些组织已是国际秩序维持的直接参与者,它具有国家的意志、意愿、功能,特别是权威。 对于非政府性组织来说,它具有极高的独立性,影响面也很广,甚至在国际公民社会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它最大的问题是不具有真正可以改变国际体系内行为人行为的实际权力。 结束语 总之,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是复杂的、多维的。随着国际社会公共领域或跨国界的生活、活动领域的扩大,势必增加更多的行为体。从国家在整个国际体系的相对空间来看,它的位置缩小了,权力分散了,行动受到了更多的制约。 同时,与过去相比,在立足于以军事、政治问题为优秀的基础上,国家也在向新增生的领域进行广泛辐射。因此,它的权力覆盖面要远比过去大得多,权力也得到了加强。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的初探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纷纷采取措施疏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产业化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高达60~80,这固然与其社会制度、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但关键是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其中专门的以及配套的科技立法是否完备,是法律环境完善与否的主要标志。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值得中国借鉴的立法经验主要有: 1 立法先行确保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颁布科学技术法律,以国家意志干预和促进高新技术的工业应用是一种国际性趋势。美国为提高科技立法的权威性,早在200多年前就在其宪法中规定:“国会有权保障着作家及发明家对其作品及发明物于限定时间内之专有权利,以奖励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这是世界最早对科学技术进步以宪法形式作出规定,它对美国后来和世界各国的科技立法起到积极的指导性作用。根据这项规定,美国政府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有力地促进了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美国还制定了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基本法,如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技术革新法》,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强调采取多方面的经济立法手段加速技术应用,使美国现有的国内先进技术能够在国内获得充分利用。根据美国原来的法律,联邦实验室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归联邦政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研机构和企业推广应用联邦实验室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为此,美国《1980年政府专利政策法》、《1980年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规定,凡已同联邦政府订立合同的学术部门和小企业均可保留及获得其技术发明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不再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得强制技术专利商业化;允许学术部门和企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专利转让措施。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参加联邦实验室合作研究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可以享有成果权。从而为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推广应用联邦实验室的科技成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法国在198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法》,规定了法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该法规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是国家的优先项目,重点课题是推动企业的研究发展以及技术革新向中小企业转让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 2 明确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定职责 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专门通过立法成立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日本早在1961年5月就颁布了《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法》,该法规定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的设立目的在于开发推广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流向企业界。英国的国家技术集团、法国的国家科研促进会、澳大利亚的国家技术集团等都是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组成人员,也从原来主要由政府科技官员组成改变为由官、产、学、研的人员组成。 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的《技术创新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对国家投入的研究与发展成果的转化负有责任,要求政府部门推动联邦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转移,实质上就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到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中,从而使政府部门的职责制度化、法律化。在英国、欧盟等国,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主要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部门与企业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竞争力。政府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政府的任务不是告诉科技界要做什么,而是由科技界提出要做什么,以争取政府的支持。对于政府支持的成果转化,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转化计划,协调企业界和科技界共同行动,实现成果转化。对于一般项目和领域,政府给予提供帮助,如税收减免。对于重点发展的特殊领域,政府直接给予扶持[1]。 3 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合作的法律制度 世界科技进步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单纯地增加科技的投入,并不必然能增强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关键的是要正确处理好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和应用之间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迅速崛起,它用较少的科技投入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科技成就,一方面是得益于日本通产省资助的产业合作,另一方面是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起制定的《联合研究制度》、《研究交流促进法》等为科技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而类似的合作在美国却因反托拉斯法的实施而无人胆敢尝试,使人们重新考虑如何应用法律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减少反托拉斯法对科技创新主体进行科技合作的影响,1984年美国国会为放宽反托拉斯法对相互竞争企业建立合作研究与开发风险机构的约束,通过了《国家研究法案》[2]。1986年美国颁布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授权联邦科研机构与州政府及企业的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该法案不仅鼓励国内各层次科研力量的合作,还鼓励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据统计,截止1993财政年度,美国与世界上70个国家及地区签订的包括谅解备忘录在内的科技合作协定共有645个,国际合作领域主要有能源(包括核能)、地球科学、核安全、卫生与生物医学、航空航天等[3]。 法国1999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技术创新和科研法》,其主要宗旨是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发展公共科研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该法还为科技人员自由流动提供保障,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保留其公务员身份的最长期限为6年,并可以自由选择回公共部门或者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4 依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西方发达国家强调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重视科技与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利用产业政策法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在一些国家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由于政策是引导性的、原则性的,政策的实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政策不如法律稳定,但是法律没有政策灵活。为了使政策能够顺利地实施,将政策加上法律的强制力,法律吸收政策的原则性,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产业政策性。产业政策法是指以产业政策为内容或者以保证产业政策实施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日本等发达国家,产业政策有时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法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在日本的产业政策法中,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产业振兴法和促进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先后制定了《机械工业振兴法》、《电子工业振兴法》、《飞机工业振兴法》等产业政策法,这些产业政策法体现了国家对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合理引导、宏观调控和各种优惠政策,使相关领域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美国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科技与经济、企业实际需要相互脱节。根据《技术创新法》设立了联邦技术利用中心,收集可能应用而且 企业需要的科技情报,提供给各科研机构或者联邦实验室,要求他们在科研项目开始就制定与企业合作的目标,签订与企业合作的计划,以保证研究开发成果能最终应用到产业部门,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5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介于科研阶段和生产阶段之间,科研经费一般不会用于转化阶段,而企业生产阶段的投入也不包括转化阶段的费用。另外,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一般不敢轻易介入投资,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所以,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机制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1950年制定的《国家科学基金法》保证了R D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估计,美国2000年的研发投入实际达到了2642亿美元。美国1988年制定的《贸易和竞争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例如该法鼓励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实施“先进技术计划”,“先进技术计划”主要是为企业或者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工作。该计划自1990年实施以来,政府累计投入约15亿美元[4]。英国政府于1981年制定了《贷款投资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其中总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持有先进技术,但风险较大,难于产业化的项目提供5年期的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以不偿还。 各国的科研投入都有明确的重点领域。德国法律规定,科研费用的65用于资助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欧盟在1997年5月提出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计划投资150亿~160亿欧元,重点从事生命与生态科学、信息社会技术以及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国政府都在大幅增加研究开发经费,但是政府的研究开发经费所占的比例却是逐步下降,相反企业已成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支出的主体。据对科技投入主体统计,在美国是企业最强,联邦政府最弱,州政府居中;日本、韩国则是企业最强,中央政府居中,地方政府最弱。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利润高等特点,这就决定其资金需求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获得。所以,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正如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所所长W.F.米勒所说:“由于科学研究的早期有风险投资的参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周期由20年缩短为10年以下”。美国有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资助。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是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美国分别于1978年、1981年颁布《收入法》和《经济恢复税法》,规定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并将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从49调至20,使得1982年风险投资额发展到1970年的12倍。法国1985年颁布的一项法案中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免税数额最多可达到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内完全免税。 6 实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实际上就是增加高科技投入,它是各国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各国的税收优惠一般以间接优惠的形式为主,同时辅之以直接优惠[5]。直接优惠主要有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如从1962年起,美国对公司投资新设备给予税收减免,但是明确只有在新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才能享受投资直接抵冲其应纳所得税款的优惠,这项规定对公司应用新技术设备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日本,一方面实行了“个人研究奖金免税制度”、“技术出口所得特别减税制度”,另一方面还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实验研究费减税制,在年度实验研究所得税中还允许扣除6~15。 间接优惠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税转贷等。如美国对开发研究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率3年,为所有设备中折旧年限最短的。俄罗斯的《税务法典》对科研机构实行税转贷制度,即根据俄罗斯财政部的规定允许科研机构将利润税转为贷款,也可根据俄罗斯各联邦主体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地方税收转为贷款。但是科研机构必须在进行科学研究或者试验设计工作,以及进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创新活动时才能享受税转贷[6]。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挑战 在以主权国家为主要国际行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家主权这一象征或体现各个国家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最高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尤其是对在世界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迎接这一挑战,做出正确的战略抉择,直接关系到21世纪发展中国家的命运。本文试对这一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 当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敏感性和脆弱性 国家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它社会集团的最重要的属性,指一个国家在不破坏其它国家权利及国际法原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本国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形成于近代资本主义产生、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出现时期。早期的主权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国家内部的权力关系问题,随着民族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增多,对外主权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把主权与民族国家密切地联系起来,国家对外主权理论得到了发展。近代国际关系史上最早承认民族国家主权原则的国际条约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尼亚和约》。 直到二战后,国家主权原则才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石。《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然而,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新老殖民主义仍然存在,它们不断以"维护人权""人道主义干涉"为借口,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它国内政。 发展中国家自独立之日起就在为维护国家主权而斗争。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权表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敏感性,二是脆弱性。 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敏感的历史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被奴役、受剥削、受压迫的殖民历史。 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敏感还在于发展中国家为争取国家主权独立的民族解放斗争既艰难又曲折,其主权独立来之不易,并且独立后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贫困、落后和依附地位使政治上的独立常常受到威胁,主权完整常常遭到破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新老殖民主义者常常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 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脆弱性来自内部制度的缺陷、体制的弊端、经济的不发达,同时也来自对外部的依附性。当今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资本主义虽然也受到资本主义普遍规律的支配,但与西方正统的、原生的资本主义相比,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混杂、国家垄断性与官僚性相交织、依附性与民族性共存的特点。也就是说,它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育不全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封建土地关系、部落经济关系等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混杂在一起,社会经济结构极为复杂。它从一开始就实行国家垄断,由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和干预,通过国家政权扶植民族私人资本的发展,因而具有较强的官僚性。发展中国家的私人垄断组织多与本国当权集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善,人民参政水平低下,极易产生贪污腐化、任人唯亲的不良后果。独立后,发展中国家为加快经济发展又必须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济关系,吸取它们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把它们拉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另一方面又害怕发展中国家真正强大,丧失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千方百计地加以控制。而事实上,在不平等、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中,发展中国家很难摆脱被剥削的地位。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的这些特点,造成了其经济上的依附性和国家主权的脆弱性。 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繁感性和脆弱性增加了维护国家主权的难度。可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又面临着新的挑战。 二、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挑战 (一) 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和生产国际化推动的结果,科技革命改变着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主权国家一道看不见但又客观存在,同时又难以捍卫的'信息边疆'。随着遥感技术、卫星通讯、网络技术、多媒体等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将成为'以改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信息将是左右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命脉、军力强弱的关键因素,对跨国信息流动的内容和方式的控制将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则限制了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它们无力控制跨国信息流动的内容和方式,其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难免受到限制。更为严重的是在科技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宣传、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对那些它们不"满意"的发展中国家发动心理战,挑起这些国家的反政府情绪,影响该国政府的决策甚至促使政府倒台。 (二)经济全球化改变了过去那种国家在内政、外交、军事上享有至高无上的主权的观念,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制约着国家的经济主权。对发展中国,特别是那些处在对发达国家单纯依附关系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国家主权受到牵制和制约的程度更甚。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产生了国家间的经济联合,导致区域集团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区域集团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国家需要让渡一些经济主权的行使权,建立超国家的机构,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发展,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对于发展中国来讲,产生了两种区域集团,一是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的区域集团,另一是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的区域集团。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经济政策趋同的发展中国来说,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行使来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对于与发达国家处在同一区域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让渡经济主权的行使权,实现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经济利益,则是一大难题。 (三)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尖锐,能源问题、环境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粮食问题、债务问题、贸易保护主义问题、极地深海和太空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人口问题、难民问题、问题、核扩散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早已越出国界向各处扩散,并在不断地恶化,成为影响全球发展的重大问题。它们的解决已经不是一国或几国的能力所能为,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如国家对疆域内的自然界及其资源有着当然的主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完全属于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务,然而,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和跨疆域性则侵蚀了他国的环境;又如一些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时,利用资金优势滥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再如发达国家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将污染物(工业垃圾、核废料)有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掩埋,破坏这些国家的环境。这些全球性问题突破了主权国家疆界的限制,模糊了内外事务的界限。 (四) 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蚀。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短 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些国家不得不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请求援助。这些组织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附加了种种条件。这些条件直接干预着这些国家的经济主权,甚至是政治主权。 (五) 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制约。目前世界上至少有些3.5万家跨国公司,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占全球跨国公司的绝大部分,并主导着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对资金和技术的垄断,控制着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经济部门,甚至控制着这些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不仅如此,凭借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它们通过贿选、资助反政府活动和政变、制造经济混乱等手段,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它们还以投资建厂、提供贷款、提供技术为条件,提出种种要求,践踏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以发展中国家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同样以其经济实力为后盾,影响着本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左右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 三、 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的对策 (一) 发展中国家必须主动参与全球化过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好处是实现了世界资源的最优配置,为各国最大限度地摆脱资源和市场的束缚提供了条件。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产业的转移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弥补本国资本、生产要素的缺口,利用几乎是不付费的后发优势以及迅速实现产业演进,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发展中国家只有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才能充分享有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 (二) 更新观念,研究对策,掌握理论武器,为适应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采取灵活、切实可行的方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国家的独立性、自主性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行使权难免遭到侵蚀。但是这种挑战、制约和侵蚀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过时了",更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无端地干涉和侵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权。发展中国家必须清楚地认识什么是全球化带来的客观必然的侵蚀和限制,什么是发达国家人为的干涉和侵犯,以求得合理地解决有关在国家主权问题上面对的种种难题;必须加强对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树立国家主权有多种实现形式的新观念,采取不同的主权实现形式,从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完整;在参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主权让与对等原则,共享是让与的前提,没有共享就不能有让与。 (三) 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依然是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独立和平等的首要任务。在全球化发展进程中,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独立、完整和平等的最大威胁。20世纪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经验昭示人们:只有经过斗争,新秩序的规则才能得以确立并逐步实现。 (四) 加强南南合作,坚持发展中国家集体自力更生,采取有效形式实现地区集团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明智选择。20世纪西欧发达国家经济一体化的经验值得借鉴。为了在与美国结盟的同时增加西欧各国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竞争的能力,西欧国家联合起来,开始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欧共体到欧盟,从关税同盟、共同的农业政策到经济一体化,西欧国家曾经在国家主权行使权的让与问题上作出过痛苦的抉择。然而,它们的联合增强了国际竞争的能力,增强了在国际事务中的独立自主性,并将成为未来多极世界中强大的一极。发展中国家也有这样的经验,如果当初东南亚五国不联合起来,它们的经济不可能发展得那么快。今天的东盟10国如果不依托东盟这个载体,它们在亚太地区所起的作用也不会像今天这样大。 (五) 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努力提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增强维护国家主权的实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南北关系既有对立和斗争的一面,也有依存与合作的一面。南北关系的发展将在21世纪初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亚太自由贸易区和环印度洋自由贸易区等四大经济板块。每一个板块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全球性的南北关系将变成区域内部或集团内部的南北关系,这标志着南北关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区域性南北关系将继续朝着对话与合作的方向发展。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发展自己,逐步改变与发达国家的那种依附或单方面的依赖关系,逐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合作中的主权不平等地位。 应该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过程中,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切不可不顾国情,盲目冒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稳步发展,保持特色,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和平等.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 这个问题的提出,表明了战后国际体系的两重性特征开始明显突出起来。国家在无政府的体系中是以领土、主权和排他性的国家利益为基础进行活动的,其本能的行为是尽量限制、疏导和利用经济活动。但由公司演变过来的跨国公司则是以世界市场作为其运作的范围,以经济要素自然的最佳配置为追求目标,它们竭力要超越国界限制,脱离政治控制。另外,国际机构的基础虽然是国家,但机构存在的目标也是为了跨国家的国际利益。这种一个追求国界内最大权利,另一个活动则不以国界为限的两种发展方向矛盾的行为体,造成了国际关系权力运作的复杂化、多样化。 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答案还是应放在国家这个主要行为体上,以它作为切入点。首先,要看国家在传统领域内使用权力的状况,它的决定权、影响权有何变化。其次,新的领域与传统领域的地位关系,国家在新的领域内权力、影响有多大。 国家在传统领域中的地位与权力 传统现实主义观点对大国的权力评估有这样几个方面:少数行为人最大比例地拥有体系内的总权力;这些国家通过它们的权力来追求利益并对其他大国和行为人施加影响;这些利益根据国家安全考虑来划定;影响行为人的最有用的权力是军事权力,其他形式的权力只有当可能转化成支持军事权力时才有用,军事权力完全由国家掌握。 这就是说,体系内可以有其他行为体,但民族国家仍是主要决定性行为体,其他行为体作用有限。权力的来源和类别可以包括经济但主要是军事,体系内权力配置实际状况(军事实力)与国际关系中总权力运用的情况是一致的。 从冷战后的发展情况来看,在没有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力量对比的情况下,各国都会显得更关心经济,一旦涉及安全敏感事务,大国的反应仍然是迅速的、敏锐的、优先性的。因为,任何经济利益都是以国家的生存、政治的安定为基础的,国家决不会把后者作为前者的成本。如俄罗斯对北约东扩计划的强烈反应、中国对美日新防卫指针的反对、美国内部对所谓中国窃取高科技军事情报事件的渲染和对外战略重点的调整都是证明。由于美国对中国军事能力的担心,它甚至停止批准具有极大商业利益的对华卫星的出口申请,而在这些问题上,美国相关跨国公司就像矮了半截似的,不敢大张旗鼓地搞游说活动。 总之,冷战后,国际关系的领域在扩大,传统的安全威胁在消退,在外交政策和国家资源配置中,某些军事安全的领地在缩小(如核进攻力量),使得军事竞争不再那么赤裸裸,武器发展的规模也在缩小。但是,军事安全、非传统的威胁仍是大国最关心的领域之一,它仍预留着主导性的位置,随时随地都可以回复到原来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它的主要活动方式就是利用权力来处理国际上最大的问题:战争与和平。 作为国际经济主角的跨国公司,其目标主要是赢利,它是以商业规则和经济要素最佳配置要求进行全球化、无国界方式运行的。随着经济政治的高度融合,其影响必定会进入过去完全由国家主控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关系领域。它既要国家为其发展提供保护、帮助和给予各种优惠与便利,又要以各种方式、手段促使国家改变政策与行动、或者采取抗拒国家政策的方法达到营利的目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跨国公司既是其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国实力的象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给它们带来了资本、技术,先进管理方式,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基础设施改造和经济的商业化。所以,国家需要跨国公司,也愿意与跨国公司分享权力。 跨国公司对国际关系和国家权力的影响有几个方面:第一,这种权力运用是发生在自己所管辖的领域内。第二,跨国公司对母公司的政府和投资东道国政府的外交政策都有直接影响。第三,跨国公司对国家对外主权的另一侵蚀则是在制定国际规则方面。第四,跨国公司对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权的最大削弱是逃避税收。 但是,也应该看到跨国公司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仍是依附于国家,任何企业的跨国经营并非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虽然,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利益有时背道而驰,但它在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时,还不时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甚至权力的保护。“跨国公司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者,同时也还是国家操纵的重要工具”。 即便在东道国政府方面,它们对跨国公司也并不是完全处于屈从地位,通过立法、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合适的管理与政策,同样可限制跨国公司超越国家主权的行为。跨国公司在20世纪60~70年代那种盛气凌人的气焰已经有所收敛。与此同时,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监督也在广大国家的要求下,有了明显加强。 特别不能忽视的是,国家间的政治、安全关系以及跨国公司以外的经济关系,也会影响到跨国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它的战略计划。如一国的地缘安全环境变化和地区战略力量对比调整引起的地区紧张局势和冲突,不仅会使跨国公司的利润流失,更会使其资产受到严重损失,整个地区生产链环中断。所以,公司的生存命运也都维系在国家手上。公司对国家有了影响权,但最后的决策权力还在国家。 国家行为体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在所有非国家行为体中,除了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外,最重要的行为体就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又分成政府性和非政府性。作为派生结构重要基础构件的国际组织,通过它在政治过程中与国家的积极的互动关系,它逐步削弱、淡化了国际体系原结构中的权力配置因素,强化了国家平等、合作的意识,最终使新的体系结构成为多种力量和利益配置的结晶。 国际组织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因为国家单靠自身的力量已无法有效地应付无政府体系下的安全与其他复杂的问题。通过国际组织,国家达到了它想要又较难实现或虽能实现但成本太高的目标——控制一些国家的行为,保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有序环境。所以,这是国家权力的变相延伸、加强,使该种行为体的行动结果在较大程度上转而为国家主权利益服务。 从另一个角度讲,国际组织的权威、地位要高于单个主权国家,后者的完全主权肯定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削弱。 但由于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关系配置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组织内部实质上也是不平等的。 当然,冷战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经济相互依赖和政治民主化的趋势,使大国倾向于接受国际制度内的合作模式和与现行秩序相对应的价值观,集体意志;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法、国际规则、规范的系列化和得到广泛的运用,作为制定、参与规划以及执行的国际组织,在大国的支持下,在国际关系领域开始发挥越来越不同于国家的独立作用。 在国际关系领域里,国际组织有时发挥不同于国家的独立作用,但这种独立的作用反映在不同的组织上,也有明显的程度差异,像联合国、北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些政治敏感性强,权力资源多的组织,超级大国的控制仍然很严。 在那些敏感性低的专业组织里,它们可以相对自由地从国际生产分工、人类发展需要的共同性出发,协调各国政策,促进合作与社会进步。尤其在克服 贫困、消除灾害、疾病、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技术困难、控制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制定经济秩序的规则等方面,它的非国家意志的独立影响会有限地显示出来。 与政府性的国际组织不同,非政府性组织是国际社会里比较新型的非国家行为体。据统计,目前,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已达到5000个左右,它们存在于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着涉及人类发展、生存的各种不同问题的专业工作方向。这些组织对国际关系、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专业化问题领域的敏感度与组织的大小,发展历史的长短,成员的社会基础等等。 非政府组织的最大作用是,在各个不同的专业化领域对国家形成压力,让国家在这方面按照它们的要求改变功能性政策,弥补国家无法充分或不愿发挥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特色是,它是由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关心这些问题的自愿者所组成,他们对事业的投入、热心程度在相当范围内超过了政府官员。 政府性国际组织与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其基本共性就是两者都是战后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发展高度融合与复合化在新增生的问题领域、扩大的传统的军事与安全领域中逐步崛起的局部性权力体。它们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解决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交叉复合领域新产生的一些问题;监督国家行为、政策;促使国际体系变得更有序化、更文明、更理性化。 作为政府性组织,虽独立性差,但其授权处理的问题却具有高度影响性、广泛性,其相对的权力作用就更大。作为国家主权延伸的国际权力协调体和国家集体主权的行使者,它证明了一些国际性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已不能简单地靠双边国家关系来进行,而需要多边的机制进行协调。因此,实际上这些组织已是国际秩序维持的直接参与者,它具有国家的意志、意愿、功能,特别是权威。 对于非政府性组织来说,它具有极高的独立性,影响面也很广,甚至在国际公民社会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它最大的问题是不具有真正可以改变国际体系内行为人行为的实际权力。 结束语 总之,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是复杂的、多维的。随着国际社会公共领域或跨国界的生活、活动领域的扩大,势必增加更多的行为体。从国家在整个国际体系的相对空间来看,它的位置缩小了,权力分散了,行动受到了更多的制约。 同时,与过去相比,在立足于以军事、政治问题为优秀的基础上,国家也在向新增生的领域进行广泛辐射。因此,它的权力覆盖面要远比过去大得多,权力也得到了加强。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经济形式分析 尊敬的党组织: 今年3月,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发展环境虽然有可能好于去年,但是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长彼消,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两难”问题增多。 一、国际环境和条件分析 总的看,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环境具有“两面”或“双向”特点,即向好趋向和不利趋向交迭,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 世界经济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但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20__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世界经济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在应对危机中,各国采取了一系列规模和力度空前的金融救援政策或经济刺激政策。这些政策的效应正在显现,目前可以说已经避免了像1929—1933年那样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再现。如果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不发生重大的意外事件,20__年世界经济增长有望转负为正,实现恢复性增长。但是,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因为世界经济的复苏主要是依托各国政府超常的强力政策刺激。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实体经济的回升尚面临较多困难,经济复苏也尚未带来就业的增长。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原有的过度负债消费模式受到巨大冲击,面临深度调整,加之失业率居高难下,致使私人消费依然疲软,这又导致企业投资意愿低迷。因而,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可能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存在。 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但风险没有完全消除。20__年春、夏,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金融海啸,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经过将近两年的时间,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但金融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国际金融危机余波未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资产损失严重,去杠杆化和清理坏账的过程尚未结束,新的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还在积聚,不排除再度出现局部性金融震荡的可能。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一份最新报告表明,20__年,美国的“问题银行”数量由年初的252家增至年底的702家,“问题银行”的数量及其资产总额均创1993年以来的高峰。这一年,美国共有140家银行倒闭或被接管,美国银行业的放贷骤降7.5%,为1942年以来的最大降幅。特别是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危机或主权信用危机事件接连发生,如近期发生的迪拜债务危机,特别是欧元区债务危机。欧盟成员国中有2/3以上的国家出现了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超标而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警告说,主权信用危机将成为20__年全球经济发展的最大包袱,并在金融市场上频频制造余震。 各国经济刺激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但退出抉择艰难。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出台超常规的经济刺激政策,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策的退出却遇到了“三难”困境。其一,如果过早退出,收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有可能导致复苏夭折,引发新一轮经济衰退。其二,如果过晚退出,有可能诱发政府债务危机、通货膨胀、资产泡沫等风险。各国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已经使市场流动性大量增加,有可能导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震荡走高和剧烈波动。其三,如果各国在退出的时机和力度上不一致,又有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国际套利,加剧国际投机资本的游动,引发国际资本市场、主要货币汇率的剧烈波动。这使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难度加大。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但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上有舆论认为,经济全球化有可能由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发生逆转,面临停滞局面,甚或崩溃终结。我们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发展和国际分工发展到较高水平的必然结果,其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不会改变。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经济中长期发展趋势,但国际金融危机及其所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国内就业问题,迫于国内政治和经济等压力,以解决“全球经济失衡”为借口,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了许多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世界经济复苏造成巨大威胁。 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但产业竞争、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仍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大的经济危机往往孕育和催生新的科技革命,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迈向新一轮的繁荣。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新的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酝酿和兴起,这将使人类社会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振兴时代,孕育着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各国在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掌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过程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展开的科技竞争、人才竞争也将日趋激烈。与此同时,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一些全球性问题错综复杂,也会形成新的挑战。 二、国内环境和条件分析 总的看,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环境也具有“两面”或“双向”特点,即有利条件和突出矛盾同时并存,前进的道路并不平坦,决不能把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等同于经济运行的根本好转。 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从20__年下半年起受到严重影响,实体经济增长明显下滑。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刺激下,我国经济从20__年第二季度起扭转了下滑趋势并逐季回升,主要指标呈现v字形反转走势,在全球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但是,当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社会投资尚未明显跟进,居民消费后劲亦感不足,进一步扩大内需难度加大,而外需的萎缩和低迷状态又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与此同时,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劳动力供求总量仍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很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很重;另一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用工短缺情况。今年新春伊始,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就出现了“用工荒”问题。由于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特别是沿海 外贸企业用工需求旺盛,需要具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熟练工、技术工;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选择、生活待遇、未来前途等有了新要求,这就使得劳动力供求双方出现不匹配。 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应继续显现,但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及时、果断地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一揽子计划,很快扭转了经济增速明显下滑趋势,这些政策的效应将会继续显现。但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财政金融风险。20__年,货币信贷超常增长,对房地产等资产价格上涨和消费物价上涨产生了很大压力。以银行为主渠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发展,潜在的财政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信心增强,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企业的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有了新的提高。在20__年世界500强排名中,中国大陆入选企业的数量已达34家。随着经济回升,市场信心逐步增强。但总体上说,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目前,我国已有近200种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很少。在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尚不到10%。我国出口的产品大量是贴牌产品,处于国际产业分工价值链的低端,附加值很低,导致利润大量流失。20__年我国专利申请总数排名世界第五,但以“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居多,“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偏低。我国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仅为3.8%,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一比例在5%以上的企业才有竞争力。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大量消耗资源,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我国总体上也缺乏优秀技术和领军人才。与此同时,我国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而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又面临就业压力大、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制约。 粮食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提高,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不稳固。20__年,我国农业农村形势好于年初预期:粮食实现连续6年增产,对保持农产品市场供给、稳定物价水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现了连续6年较高速度增长。但是,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并不稳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能力不强,农业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还很大;农业科技推广等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尚不健全,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不足;粮食生产基数不断提高,农业种养的比较效益又偏低,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粮食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都在加大;农村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还很滞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也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保护耕地问题、保障农民权益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等。 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没有改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首先,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将为今后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需动力;其次,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相应的消费结构升级,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第三,科学技术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源泉;第四,东、中、西部各地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积极调整、加快崛起,将为今后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地理空间;第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将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第六,改革开放30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今后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第七,党和政府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成为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宝贵财富。但是,今后一段时间也是我国社会的矛盾凸显期,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还很艰巨。最新网络调查显示,医疗卫生、教育公平、调控房价这“三难三贵”问题被选入前十大热点问题,特别是房价过快上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备受关注。此外,户籍改革、养老保险、反贪反腐、司法公正、民主监督、网络问政等问题也成为网民高度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 综上,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判断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化解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期刊收录:知网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优秀期刊) 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 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期刊收录:维普收录(中)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法律史论文:应该抢救中国的法律史等 应该抢救中国的法律史等 q:我是一名法律人,虽从事法律工作也有十来年的历史,但却从未听说过“陈卓”这个名字。读了方圆5月上的封面报道《陈卓往事》,使我又了解到一个应该铭刻在法律史碑上的人。 这几年,很多法律界的老人去世了,马克昌、陈桂明、张宇霖、邓正来等等。他们中有一些因常常在媒体露面而被大家所熟知,更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多的一些却只是在学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因为,现代法律在中国的历史实在是不够长,以至于我们忽略了很多重要史料的记录工作。应该趁着这些法学巨擘还在的时候多请他们谈一谈,这也是在抢救中国的法律史。 a:小编也觉得,我们总是在有人逝去的时候,才后悔什么事情还没有做。趁着历史的当事人还在的时候,保留真实的历史给后人看,是年轻法律人应该重视的问题。 洗浴中心盗窃频发, 检察官给提个醒 q:编辑老师,您好!日前,我所在的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审查了这样一起案件:打工青年、无业游民、大学学生、未成年人等4人,从结识到被抓获,短短5天时间,从甘肃到西安一路向南到南阳辗转7个地方,在洗浴中心盗窃作案5次。 近年来,发生在洗浴中心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我们想给大家提个醒。发现被盗后,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即使公安机关破获不了,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顾客在洗浴消费的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财物交由洗浴中心保管,或自己存放于洗浴中心提供的衣箱内,店方都承担有看管的义务。(文/李玉军) a:很多人丢了东西找店方都面临索赔难的问题,看来还是应该举起法律武器啊。 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贷款, 开发商该退回首付款吗 q:因为母亲多病,身体一直极差,东北的冬天很寒冷,母亲气管疾病,天天在家不能外出!兄弟姐妹凑钱给父母打算在北海贷款 买一套房子供父母休养之用。 2009年年底,在朋友的帮助下,我们在北海定了一套房子,交了2万订金,当时说是首付2成就可办理。但等到2010年让我们去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说首付最低3成,当时为了贷款容易批下来,我们凑到了4成的首付在楼盘销售公司的带领下交给了开发商,开始办理贷款手续。结果在贷款还没有审批下来的时候,国家政策调整,外地人不允许贷款,导致这次买卖无法进行了。现在开发商拒不退还首付款,一直给我们的答复是:等有下家买的时候再退。请问我们该如何做? a:因为国家政策导致的无法贷款,属于不可抗力,您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开发商退回首付的,这与开发商是否再次卖出房子没有关系。面对这种情况,您一是可以向当地建委部门投诉,看是否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 法律史论文:近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 原文作者:张松 摘 要 自清末至民国,通过全面学习移植西法,建构起一个与西方大陆法系相似的“六法体系”,而另一方面,却是人们生活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的传统依然,形成制度与实践相背离的吊诡状态。归根溯源,乃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变”与“常”二者的张力结果。变与常,既是近代中国法律转型的社会现象和“辨证规则”,也是其中存在的问题,更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 关键词 变与常 近代中国 法律制度 历史观照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研究”(11yjc820168)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与解读”(2011sjb820013)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张松,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近代中国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14-02 关于“变与常”,无论古今中外,都有着莫名的热衷,但却聚讼纷纭,未有定论。如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即说过“一切皆流,一切皆变”,孔子有“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之叹,老子却有“不知常,妄作凶”、“知常曰明”之论。除却哲学与文化,其他学科也有变与常之分,如数学上的“常数”与“变数”。可见,变与常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存,互相纠葛在一起。 传统中国,伦理等级分明,社会秩序井然,多数时期呈现出稳定和谐的局面,因此在古代中国,“‘和’、‘均’、‘安’才是常道,冲突与矛盾则属变道。”但历史车轮行驶至近代,西方的强势入侵,迫使中国不得不融入世界发展的大洪流,从传统的“千年不变”突转为“十年一变”,中西文化冲突成为时代的突出内容,“这是一个变的时代:从社会到个人,从制度到思想,都在剧烈地变动着。”正是由于社会形势的日新月异,一个多世纪来的史学界和法学界大都侧重于近代中国社会趋变的一面,褒之扬之,即使间或有论述不变的一面,也是基于批判的立场,贬之抑之。无疑,这一研究取向既与近代中国的历史表象相契合,也与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大势相一致,但却有意或无意中引导人们认为“变”是近代中国社会的唯一面相,从而对近代以来中国的认识陷入一种单一的平面景象之中,忽视了一直隐藏于社会实践中不变(即常)的一面。 在强势的西方文明面前,中国本土文化与中国意识处于弱化和简化的状态,失却了以往包容万象、吸纳异域文明为己用的雍容气度;而自上至下、急功近利的富国强民意愿更是生硬地将一个截然不同的异质社会和文明插入进来,一个西方模式的“新社会”已初步成型。然而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未因此而被截断,传统文化精神仍牢牢地扎根于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从康有为、梁启超等主张的“大变法”,到沈家本的制订新律,再到清末新政、共和民国的建立,以及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体系,无不是以“变”——即学习西方、移植西法为主导,从而形成一个双重结构模式的社会。即一种西方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模式已在明面上建立,而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的实际运作方式仍深受传统法律文化精神影响,从制度到实践,整个法律的运行环境仍深受传统制约,形成一个“制度与实践相悖离”的吊诡状态。 以商事法律制度建设为例,无论是商事裁判机构,如大理院、商事公断处等的构建,还是一系列商事法规,如商法总则、商事程序法、商事单行法等的草拟与出台,其中无不饱含着浓郁的传统法文化元素。大理院乃是由传统的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改制而来,商事公断处则建基于以往的行会及其行议机制,而固有的商事习惯如合伙、担保、借贷、居间等,均可以在有关商事法规中发现端倪。一言以蔽之,在近代中国商事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进程中,虽然“变”道占居主导地位,但“常”道仍或显或隐地对其不断产生影响。这种现象不仅仅见之于商事法律制度建设,也同样见之于其他部门法制建设。从某种角度来说,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建构是仿效西方移植而来一个庞大的西方法框架,而在框架内却是中西杂糅,新旧混陈,且一直影响至今。譬如当前仍有所留存的传统风俗习惯,国人的一些习惯性思维等则是有力佐证。 [论文网] 制度建设如此,司法实践亦然。从官方司法机关到民间裁判机构,无不在司法实践中重视援用本土法律资源。以民初大理院为例,大理院通过颁布判决例和解释例的形式来弥补法律法规的匮乏,将本土民商事习惯导入司法审判之中,与法律条文形成互补,从而使得近代民商事习惯与西方法律精神文明初步融合,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商事裁判机制。官方如此,民间亦相若。民初的商事公断处在裁处商事纠纷时,所依据的仍以本土商事习惯为主,以东渐而来的西法为辅,甚至二者综合为用。这一情形,恰与官方行为相呼应,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正如苏力所言:“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并且必然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创新。”而民间商事裁判机构——商事公断处,虽然其存在与民族国家追求司法统一的目标及社会发展大势相悖,并因此受到政府的挤压和抵制,但鉴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其存在却是有着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这从当时商事公断处的理案效果就可以看出来。以致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民间裁判在今天的中国仍有其生存空间。 清末民初,正是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草创时期。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为习惯法的存在和实施保留了一定的法律空间,一大批行之有效的商事习惯被引进法律条文、导入司法实践等,不仅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而且增强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商事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商事法规对商事习惯的吸收,不仅丰富了商事司法裁判的法律渊源,推进了社会对法律本土资源的认识,而且为法律的继受提供了一个相对可行的途径,为以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创造了条件。这无疑是“常道”对“变道”的具体影响。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清末民初的法律继受,是一个多方面参与、全方位移植西法的过程,是国人在内外交迫的情境下做出的选择,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理性化的过程,意即科学化、知识化、专业化等的过程,并伴随着一个法律人阶层的递嬗代换、新的专业法律人取旧制度下的法律人而代之。”从1904年清政府颁布近代中国第一部商法——《商人通例》开始,到1928年民国南京政府建立时止,晚清政府与民国北京政府拟订和颁行了多个商事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囊括了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和程序法,基本上建构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商法体系。而近代商事法律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近代商事法律制度传统和现代并存、东西方法律精神共生的特点,既有政府的功劳,也有社会的贡献。近代商法的变迁发展过程,表征了法律继受的长期性,“也许只有在中国人整体的法律生活(由活生生的法律到国法)找到一种与外来法律较少隔阂冲突的融合方式时,继受成功的可能性才会加大。”正 如王伯琦先生的分析:“第一,从新法律的内容而言,这原本不是本土的产物,这与西洋新法产生的情形就大不相同。他们是所谓‘观俗立法’的。新法的创制是受了自己社会情况的逼迫。我们的新法是舶来的,主要是受了国际环境的逼迫。另就法律的执行而言,问题更为严重。在我们的传统思想上,只有具体道德规范的实践体会,绝少抽象法律原则的逻辑推演。这是中西文化极显著的鸿沟。他们在历史上已经过数次严格法的训练,我们自秦汉以来就从没见过。这是在中国当今法律上的二个基本问题,到今天,须要切切实实地检讨一番才是了。” 自1840年以来,近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的“历史三峡”时期,法律制度的重构是其中重要内容。不可否认,仿效西方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有水土不服之嫌,而中华法系因此趋于解体也是不争之事实,法律文明的消亡与重生始终是相伴相随,未曾割离开来。德国法学家维亚克尔曾在其巨著《近代私法史》中批判了将近代德国法制建设诉诸继受带来的同化或抵抗的危机,认为这将会使研究者的眼光陷于偏颇,应用近代的发展趋势来解释,将可更明确、有创意地说明这些创新事物。他认为:近代德意志在继受罗马法的过程中,始终都有法条制度为因应经济、社会与政治生活本身的进展——被创造出,乃至继续演变,它们既不是“罗马的”,也不是“(古)德意志的”法制,毋宁是新法制。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审视近代中国的法律继受(或近代中国的法律生活),视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自然发展。虽然这种发展是在外力的诱发下而发生、发展的。 自晚清迄至民初,一个与已施行两千余年的传统法律制度迥异的新法律制度渐趋成型,而新的法律意识也随之悄然在国人心中养成。毋庸置疑,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意识,在其建构养成的过程中受外力因素影响较大,带有明显的西法印痕,但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既无法将其与传统中华法文化相隔绝,也不能忽视其中所蕴含的中华法文化因子。换言之,即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乃是一个东西法文化共同构成的混合体,从某种角度而言,也是既有别于传统,也有异于西方的新事物。而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则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代表保守力量的“常道”和代表变革力量的“变道”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变道和常道并非固守不变或泾渭分明,而是互相纠结不清,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今日的变道将会成为明日的常道。“变与常不是相对立、相排斥的,而毋宁是相反相成的。……常中有变,变中有常,这才真的接近了真理的边缘。” 史家唐德刚先生认为,“一部‘中国近代史’,实在是一部从中古东方式的社会型态,转向现代西方式的社会型态的‘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史’,也可叫做‘中国现代化运动史’”。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亦如此:它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近代转型,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现代化。但如何转型、如何现代化的问题却一直迁延至今,未有定论。从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到新文化运动中的陈独秀等的“打倒孔家店”,从陈序经、胡适的“全盘西化”到近年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我们与其认为其是中国学者面对西学的态度及认识上的变迁,不如说是对中国(包括法律)现代化路径的艰难抉择。 梁任公曾言:“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束缚之,驰骤之。呜呼!非吾之所敢言矣。”“变”和“不变”(即“常”)既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最为艰难的抉择,同时又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一种真实写照。一百多年来,“变”的形式和内容始终居于主流与主导地位,从而遮蔽了那些退隐幕后的相对“不变(常)”的东西。“变与不变是研究中国历史与解决中国问题的一把钥匙。用这把钥匙可以打开许多至今仍紧紧关闭着的门。”而前文王伯琦先生所言的两个问题,以及张之洞、陈独秀、胡适、苏力等数代人的歧异主张,其实都可以说是衍生于“变道”与“常道”的博弈,是各人对社会中变与常的认识态度的外在反映。变与常,既是近代中国法律转型的社会现象和“辨证规则”,也是其中存在的问题,更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 法律史论文:谈史上最牛彩票所涉法律问题 谈史上最牛彩票所涉法律问题 公众知情权与中奖者隐私权,文明社会应该注意双方面的保护 网友:公开中奖者的信息,涉及中奖者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显然,彩民隐私与公众监督应在博弈中平衡,那么这平衡点在哪儿呢? 张树国:任何一个走向法制的国家,在社会的进化过程中,都应该注意双方面的保护,寻找更为合适的结合点。广大公众特别是广大彩民比较关心直接参与事情,充分的了解有关信息,是他们的权利。就个人隐私权而言,我国的《宪法》、《民法》都有相关规定;对于大众知情权,所有法律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法律满足双方的需求,是要建立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因此在这个时候无论是个人,就是中奖信息持有者,还有广大公众都应该相互理解。 《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原则上保护了中奖者和公众双方权利 网友:您参与过彩票管理条例的起草,请问我国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只保障彩民的隐私权,而不涉及公众的知情权? 张树国:彩票管理条例既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保护中奖者个人隐私权,保护中奖者个人的信息保密权是在第三章27条,发行销售代销以及其他业务职务便利知悉中奖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给予保密,这是针对有关人员、有关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第4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在发行、销售开奖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是全社会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这是保护公众权益最基本的东西。第20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应及时将彩票发行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规定。所以,双方面的权益在保护,对于双方公众和个人,对于双方权益保护,从立法层面来看,划定了个人信息和中奖信息、中奖结果三者不同的关系。中奖者个人信息保密,这是法律规定。但是中奖信息和中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因此我们说《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原则上保护了双方权利。 杜绝“非法操控”是体制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杨再昌:请问张树国委员,如何加强彩票发行的法律监督,从根本上确保中奖的公证性,杜绝“非法操控”? 张树国:关心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国家彩票发行历史并不悠久,但我们用很短的时间出台了《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无论是体育彩票还是福利彩票,体制机制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更多的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体现在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这是体制的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尽管法律规定由财政部进行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但是怎么监督?监督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网友:请问张律师,如果有人对最牛彩票提出司法控告,是否可以引进司法介入调查? 张树国:这涉及到一个公益诉讼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由谁提出来,现在的规定不明确。像你刚才说的彩票、彩民,就是关于彩票的问题,我认为有问题我提出诉讼,可能是彩民也可能不是,如果是彩民、当期彩民可能还要考虑如提供证据证明他的中奖是非法的、无效的。比如说湖北事件,摇奖过程中里面放了一个小钉子,假如说是小钉子不应该是6号,而是5号掉下来了,你侵犯了我的权利可以诉讼。退一步说你不是彩民,我是社会公民,我当期没有买彩我要提出诉讼这就很难。 抢劫彩票、抢劫彩票资金都可能被处于极刑 网友:张律师,彩票作假算不算一种抢劫行为?数额巨大的,可不可以处以极刑? 张树国: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对于彩票涉嫌犯罪的行为,应该包括几个大的罪名,比如说第一个是抢劫罪,抢劫彩票、抢劫彩票资金都可能被处于极刑。第二个是诈骗罪,用虚假彩票骗取获奖资金,那么可能以诈骗罪论处,虽然不是极刑但是很重。还有侵占罪和贪污罪,这可能涉及到彩票发行人员。 在我们国家往往一个大的事件出现会推动进步,我相信河南3.6亿彩票中奖事件通过我们广大的彩民、广大公众的普遍关心,那么必然会引起立法机构、彩票发行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通过我们媒体不同角度的宣传和报道,把不同的声音推向公众,推向我们的立法机关,推向我们的管理机构,必然会对国家的彩票发行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我所说的推动作用更多的是在规范的范畴。所以这个事件出来说它是可喜可贺的,这个事件的出现,彩民、发行机构、管理机构、立法机构通过媒体关注,会对我们国家整个彩票发行和将来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帮助作用,使之更加完善、科学。 福利彩票本着扶贫济困的原则,甚至在某些层面上平衡均富 xzjuli:请问张律师,通过电话、手机及其他媒体购买彩票时,彩民们要注意些什么? 张树国:这是常识性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投注的形式买彩票,应当说程序上还不是十分完善。这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繁杂,作为彩票的购买者,它通过银行结算,通过电话程序,来买彩票就涉及到一个双方授权的问题。我们知道任何彩票发行机构都是单位,金融系统是属于彩票资金结算的机构,这个时候我们用电话投注的方式就将金融机构推向了接受委托和资金结算的双重身份中。简单地说,过去买彩票你到投注站买传统的彩票,然后彩票投注站把这个钱通过银行存到彩票中心账户里面去,完成了买奖和付款的程序。我们现在通过电话进行投注,首先就要由银行确认你的投注成功了,第二你需要支付的资金已经划付了,同时银行担任了银行确认你彩票是 否在他这一阶段完成交易的委托。同时他还有义务像彩票中心用程序来报告这个人买了彩票完成了交易程序。这时候我们就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如果银行因为金融系统的程序问题或者跟彩票发行系统连接问题,导致虽然对你确认,虽然买彩的资金确认,但是没有在当日发给彩票中心,所以当期就没有你的彩票。怎么办?在我们国家对电话彩票投注还有一定的争议,在全国也出现了个案。所以在电话投注、短信投注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我建议彩民从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上考虑,还是尽可能不要过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多使用这种方法,采取传统的方法更安全。 xzjuli:请问张所长,电话购买彩票后,因没及时去拿彩票,开奖后卖彩票人将中奖彩票占为己有,此时该怎么办? 张树国:这个问题无论是电话投注还是普通的方式投注,结果都是一样的,买彩票的人买了彩票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兑奖领奖,由于各个彩票中心有不同的规定,可能作为弃奖装入投奖池继续来做。但是如果彩票站因为别人没有领奖而将奖金据为己有,就是犯罪了。彩票投注站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采取这种方式取得他人彩票资金最终要受到刑事处罚。 彩票给我们广大彩民带来了实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挪用公款、导致购票综合症,有的越陷越深,甚至不惜抵房子卖地,丝毫不顾及自己的生活状态,这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也可能给某些小范围的地方带来不安定。但是加强引导、加强疏导,这些弊端是可以解决的。 茫茫人海,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看问题从利弊双方来看,更多的是看主流,引导走向和谐。同时我这里要提醒,不要把改变人生命运寄托在购买彩票上,我不反对购买彩票,如果我们把精力和财力都赌到彩票上去,那不是一条很好的路。 法律史论文:试析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恶法非法”之争及其影响 论文摘要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大命题之对立是自古以来法学界的一大重要争论点,这个问题贯穿了几乎整个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围绕着这一争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法学观点或法学理论体系。而其中的许多理论至今依然极具法学理论研究价值。甚至可以说,由于对这一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引导了很大一部分当代主流的法律思想的产生。本文拟通过西方思想史上“恶法非法”之争的几个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其观点、立场的简要介绍,对这场至今未有确定结论的争端对当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带来的巨大影响做出简要评析。 论文关键词 恶法非法 自然法 分析法学 法律实证主义 历史法学派 一、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 古希腊智者克里克勒,最早提出了法有良善之分的观点,并将良法的确认标准归之于自然法。 即不合乎自然法之法。自然法是西方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它的意义并非一成不变,各个时代的法学家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阐发出自己心目中的自然法理念。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家将之称为“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中世纪神学家认为它是“神的理性和智慧在人间的反映”,而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精神”。但总体而言,自然法总是相对于实际制定的实在法而言的,具有能够衡量实在法是否具有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法的价值的功能的某种特定标准。与“恶法非法”相对的自然是“恶法亦法”,顾名思义,它强调即使不符合自然法的标准,实在法依然应该为人们所遵守。他们认为:法令条文本身作为法律形式应有其权威性。法律既然被颁布,就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然而,“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之间的对立也是相对意义上的,“恶法非法”强调的是法的内容的“正当性”,而“恶法亦法”强调的是法的形式的“合法性”。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1)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2)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也即良好的法治应当是法的内容的“正当性”与法的形式的“合法性”的统一。正如我国学者刘杨所说:“应从统一性的方面理解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二者的对立只具有方法、策略、手段的意义,在根本目的和宗旨上二者完全一致,它们共同构成了法治的两块基石。可以说,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是流淌在同一条河道上的思想之流。” 二、“恶法非法”之争的历史进程 纵观西方法律思想史,如同罗斯科·庞德认为法律的历史始终在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坚持细致的规则之间摆动一样,法律的历史也长期在“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此消彼长之间摆动。且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面貌呈现出来, (一)萌芽阶段的宗教法与君王法令的对立 在荷马史诗和海希奥德的诗歌所描绘的古希腊时代,法律被认为是由神所颁布的,而法律和宗教之间密不可分,人们认为宗教仪式是神祗之命令,即使是国王的权力,也是神所赐予的。当王权与宗教仪式产生冲突时,宗教法占据更高的地位。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就反映了这一情形。安提戈涅的弟弟他生前违反了国家法律,克里奥的国王禁止安提戈涅给他举行葬礼,但安提戈涅依然按宗教仪式的规定埋葬了自己的弟弟。因为按照古希腊人的看法,葬礼是神圣的法律命令。 在王令与神之法对抗时,他们选择适用了非实在法形式的神之法,这也是“恶法非法”之争的最早体现。 (二)自然法、神法与唯名论者的对立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芝诺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在宇宙中普遍有效”,西塞罗认为“智者的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认为:“具有普遍意义,反映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共有成分的万民法,即自然法。这一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基本反映在《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阶梯》等官方学术著作中,按此观点,不合于宇宙普遍有效的自然法的实在法,当然要作为“恶法”加以摈弃了。 中世纪最早关于自然法的论述是在圣保罗致罗马人使徒的书信中,指出自然法是“刻在人心中的法律”。教会法的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认为“自然法即是上帝之法”,而圣·托马斯·阿奎那将基督教义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巧妙结合,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与人法四类。自然法作为神的领域的永恒法在人间的反映,地位高于人法。此种位阶高下之分亦表明法学学者们对于恶法的否定。这一时期,只有少数不可知论者们或曰唯名论者们如约翰·邓斯·斯各脱等认为上帝的自然法是不可认识的,因而否认自然法的存在及其实际适用。这一观点虽然在当时尚未产生重大的影响,后来却客观促进了19世纪的伦理相对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发展。 (三)永恒的自然法与现实的君主特权之间的对立 文艺复兴后,资产阶级为提高自身地位,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一方面要求限制君主专权,另一方面又提倡新教改革,希望脱离基督教会对人们意识的掌控。同这一时代特征相对应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特点是:反对教会的专权,要求将神法与人法相分离,但是又要求对君主的权利有所限制。其主流观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着不同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1)受重商主义和开明专制主义思想所影响,早期的资产阶级法学家们重点关注对腐朽的宗教制度的反抗。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法学家的代表人物,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承认永恒的正当,理性的命令——即自然法的存在,但同时却并不承认自然法同宗教中上帝的联系。德国的塞缪尔·普芬道夫在格老秀斯的思想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更为详细的自然法体系。但由于缺少对王权的限制,这一时期实施自然法的最终保证只能是统治者的自制和智慧。(2)1649年英国清教改革后,政治、经济,哲学中自由主义思想盛行。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洛克、孟德斯鸠等,他们更强调人对自然法的支配及相应的分权理论,如洛克认为:每个人都可执行自然法,处罚违反自然法,侵害他人自然权利的行为。(3)在资产阶级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其代表人物卢梭却提出了与以上学者们相反的观点,在坚持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他要求人民必须绝对遵守主权者的命令。并认为这种做法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主权,然而托克维尔却称之为“多数人的专制”,博登海默也认为,这种依多数人意见做决策的方式易导向“绝对的民主”。 无独有偶,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也提倡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控制的。” (四)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对立 1789年法国革命的失败,欧洲大陆形成了一种反理性主义的倾向,强调普遍理性、各民族之间的共同的公平,正义的自然法理论逐渐式微,学者们更加关注各民族,地区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自身特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继受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更注重民族精神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法律是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它深深地扎根于一个民族历史之中,而且真正的源泉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 这种对民族法律文化个性的关注深深影响了之后的法学理论研究。而这一时期真正与自然法学派在“恶法非法”问题上展开激烈争论的是分析法学派,也即法律实证主义。发源于中世纪的唯名论,在20世纪的维也纳发展成为了逻辑实证主义及它在法学界的分支——法律实证主义,他们摈弃一切哲学中的教条和纯理论主张,蔑视所有的伦理,社会因素对法律实践的影响。认为只有建立在经过检验和证实的知觉经验基础上的关于现实的主张才是正确的,正义即合法性。其代表人物约翰·奥斯丁创立了分析法学派,强调实在法的影响和“主权者的命令”。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纯粹法学派则更加彻底,如汉斯·凯尔森就要求清除法律科学中所有评价标准和意识因素,单纯注重法律的形式和结构。“法律的概念没有任何道德涵义,其决定标准乃是‘强力因素’”。因此,这一学派自开创伊始就同自然法学派就“恶法非法”问题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但是,20世纪下半叶以h.l.a.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主义运动却缓和了这一矛盾,他们修正了奥斯丁等人的一些过激观点,承认社会学的解释方法和自然法哲学的方法的合理性,同时也坚决捍卫实证主义“忠实法律”的基本原则,“尽管其中有些规则可能和该社会的道德意识明显不相符合”。 自反对提倡实在法律制度的绝对完善的概念法学和形式主义的利益法学运动和自由法运动在欧洲大陆兴起以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新兴法学流派不断涌现,使得本世纪的法学理论建设进入了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也因此,现时的法学学者们不再单纯关注法的内容的“正当性”与法的形式的“合法性”某一方面。现时的法律实践也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结合,既强调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又伴随着对利益,目的,价值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衡量。在这种状况下,关于“恶法非法”之争亦逐渐式微。 三、“恶法非法”之争带来的影响与反思 自古希腊时代开始,这场实然法与应然法之争贯穿几千年,对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围绕着这一争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法学观点或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者们观察,研究法律问题的角度、方法,手段也愈加多样化。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恶法非法”之争,其巨大作用和影响是令人深思的。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首先,就司法实践而言,“恶法非法”之争必然对法律解释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争论带来的“恶法之恶”与法本身的安定性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往往大量借助法律解释的帮助,以获得个案的衡平。如杨仁寿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所说“对于恶法,应作合理的阐释,使之合乎法的目的性”。 各民族各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所长期采取的这种作法,使得法律解释体系更加完善、严密。 其次,就这一命题本身而言,前人的各种著述令我们明白,要想达到“良法之治”的效果,就要实现法的内容的“正当性”与法的形式的“合法性”的统一。良善的法律不应该仅仅是符合道德,符合自然公正,符合自然法;法律的形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主体是否适格等问题也同样重要。 法律史论文: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历史、现状、问题 1995年4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正式设立(1996年6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关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的通知 学位办便字第960602号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变更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urismaster,以下简称jm)创立的大致进度是:“1993年研究,1994年论证,1995年批准,1996年试办jm研究生教育,1998年开展在职攻读jm学位教育。”2006年,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进入正式举办阶段。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展开描述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发展历程,最后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历史沿革 培养目标直接体现了一个学位的类型和定位,通过考察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历史变迁,可以进一步了解全日制法律硕士性质的变化过程,如表1所示。 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历程在两个方面出现了变化。一个方面,是职业道德要求上的变化,即由不强调德育到强调德育再到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转变;另一个方面,是能力要求上的变化,即由“高层次专业人才”到“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人才”的转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道德”与“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人才”将继续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目标。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源结构及考试科目的历史沿革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源结构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及考试科目的变化反映出了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内容的变化,如表2所示。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源结构与考试科目变化可以区分为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前法律硕士实行单独考试,全日制法律硕士不限制往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考试科目从统一走向分类,又从分类走向统一,并且考试难度不断加大。第二个阶段是2000年后法律硕士实行全国联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从限制法学本科生报考到2009年开始放开法学本科生报考,且同年考试科目分为法学卷和非法学卷。同时在2003年,考试科目由5门减为4门,最终考试科目确定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4门。 三、全日制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历史沿革 全日制法律硕士的教学方法历来重视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同时强调从重视案例教学到实践形式教学的转变。具体到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教学实践,采取比较多的教学方法有: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现场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小组讨论等。近年来,法律诊所教学日趋得到重视。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是指“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真实的案件,使学生亲自参与诉讼活动,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法律。”它有角色模拟和真实案件的重要特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它没有利益驱动,也可以锻炼学生的高尚法律道德情操。 四、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规模的历史沿革 截止目前为止,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完成第八批审批,院校总数增至115所,如图1所示。 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数量的增长经历了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一是2000年法律硕士培养试点单位完成全国布局,二是2006年法律硕士开始进入正式招生。图1的数据正反映了这种趋势:(1)1995-2000年(布局阶段),增长维持在9所/批以内;(2)2000-2006年(稳步发展阶段),增长维持在11所/批;(3)2006-2011年(大规模发展阶段),增长维持在30所/批以上。 五、全日制法律硕士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法律专业教育不够突出 当前,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目标重在突出复合型、实务型,然而强调法律硕士的专业教育不够突出。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不同,它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它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讲授某一学科专门知识,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才,为未来的职业做准备。” 霍宪丹教授曾指出,“jm教育也必须建立在基本掌握法学专业主体知识的基础之上,这一点,也正是美国jd教育制度的基石。”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够重视 全日制法律硕士在创设之处就已经强调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然而15年来,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还没有进入必修课。欧美一些法律教育很出色的国家,都把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放在必修课里面,耶鲁大学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优秀课程包含了“律师执业道德”。 (三)政治外语考试没有突出法律硕士特色 目前法律硕士的政治和外语入学考试采用与其他研究生相同的试卷,入学考试实行“2+3”模式,而不是mba、mpa采取的“1+4”模式(即政治由各试点院校自行命题,英语和其他3门专业课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命题、联考)。2001年,由李有根副教授执笔的专题报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jm)招生考试改革研究报告”就已经指出了这个问题。报告认为,“无论是从遵循专业学位的本身特点,还是实现专业学位统一的考试模式角度,jm的考试模式均应进行改革,采用''1+4''模式。” (四)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法律硕士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其培养规模基本上满足了社会的刚性需求。法律硕士的培养应该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质量。2011年4月11日,“首届全国高校法律硕士精英论坛”在厦门大学举行,会上代表们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重点是如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不是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法律硕士的招收不应该成为各高校创收的工具,国家及各高校应该重点提升整个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高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才有利于我国法律人才队伍的壮大和素质的提高,才有利于法硕共同体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硕士与行业准入挂钩不强 目前我国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当前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对象包含了没有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人员,很多考生经过两三个月的突击考试就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这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教育有很大的冲击。加强法律专业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联盟,取消非法律专业人员的报考,这对建成最低限度的法律职业统一性有重要作用。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04年,日本模仿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建立了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lawschool)。日本法科大学院是建立在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和法学部(大学法学本科)的基础上,它与我国的法律硕士十分相似。法科大学院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日本,除极少数情况外,只有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史论文:黄宗智法律史研究范式中“第三领域”的学术贡献 黄宗智先生所提倡的结合经济史、文化史和社会经济史、利用诉讼档案来研究清代以来的法律制度的进路,是享誉史学界的法国年鉴学派开辟的总体史研究方式的一个体现。总体史包含了整个人类的生活,进行总体史研究,必须打破所有学科和领域的严格界限和分离的状态,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学科的专业化趋势,其实是人为地制造研究的封闭格局,形成一种互不往来的闭塞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黄宗智先生的著作及其试图综合社会史、文化史和制度史的努力,不仅构成某种智识上的挑战,更获得了某种智识之外的意义,因此,黄先生的著作似乎可以称为一种“总体性”的法史学研究成果。 一、主题意义上的“第三领域”范式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黄宗智先生充分利用了《满铁惯调》村级民事纠纷的实地调查材料、重建了这些材料中628件民事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阐述了民间调解作为纠纷处理非正式系统的构成、作用和实际运行,认为清代民事审判并非州县长官的“教谕式的调解”,而是根据法律频繁并且有规则地处理民事纠纷。628件案件中,126件是告诉后由庭外民间调解处理的,264件记录不完整的案件中,应有半数左右属未经堂审即得以调解的,因此。通过半正式途径解决争端的可能达到258件,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即为清代纠纷处理中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的“第三领域”。 从对诉讼档案的量化分析,不仅体现对个案处理细致入理的观察,也以定量研究的方法,提出了普遍性的问题。如县官是不是偏向道德训诫而非法律条文、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他是否更像一个调停者而不像是一个法官?如何理解诉讼档案与传统观念间的差距?从区分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形式、诉讼的规模、民事诉讼费用、“衙蠹”及当事人的抉择与策略分析等事实角度,揭示了不同社会背景与结构下的民事诉讼形式——小农社会背景下的宝坻、巴县形式,复杂社会结构下的淡水、新竹形式,并将之视为由社会结构的变迁导致的历史的纵向变化。 黄先生也从阐释学的角度,提出清代民事诉讼实际并非是传统观念中设想的走极端,比如无讼与滥讼、清官与衙蠹、良民与讼棍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认定模式,而是从场境和具体实践的角度,证实了律文正史与法律运作现实的差异和背离,指出了州县官们的活动中德治文化与实用文化的双重影响,即秉持“实用道德主义”原则处理案件的真实动机。将清代法律界定为实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矛盾性结合,并将之放在“世袭君主官僚制”的政治制度背景下理解,认为清代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可以看做是“世袭君主——实体的”表达和“官僚一理性的”实践的一个结合,德治主义和实用主义纠结在清律、县官和地方政府的实践中,权利在理论上被否定但在实践中得到保护。 黄宗智的理论创见是提出了一个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的清代纠纷处理的“第三领域”。在黄宗智的解说中,第三领域内,纠纷是在当事人及有关调解人员对县官批词中难得见到官方律例的表达。这涉及到黄先生提出的一个对“法律”概念解释的问题,即采用规范法学意义上的界定,认为规则的法律只存在于大清律例中,在黄宗智的第二领域(民间调解)与第三领域中,出现的裁判依据,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及其组织体系,而是为一定群体所共享、共守的一套规则知识和观念组成。“第三领域”运行的前提是存在两套知识系统,官僚阶层共享的关于儒家经典及官方表达(律例)的知识,民间调解中的“地方性知识”。“第三领域”是上述两种知识系统相互冲突、平衡、妥协、吸收的空间,或者是两者关系作用的一个结果或者构成。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更能够充分体现黄先生从经济史、社会史到法律制度研究的学术旨趣转向。因为“法律制度的研究结合了社会史与文化史。过去,社会经济史和文化史学者多分道扬镳,互不过问。但在法律领域中,两者是不可分离的。”这种转向的主题揭示意义,还在于“法律史促使我们不仅对待行动还要对待表象,不仅要对待现实还要对待理想。比起其他的材料,法律文件更能阐明习惯性实践和官方意识形态二者的逻辑,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逻辑。它们本身尤其便于寻找一些隐含的原则和遵循的逻辑。”这使法律制度的研究获得了跨学科的意义,并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主流问题发生关联,对于改变“幼稚的法学”的尴尬局面,不无裨益。 作者运用了一些地方诉讼档案,除了前面提及的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县档案、台湾淡水分府和新竹县档案以外,还包括一些民国时期的诉讼档案。这里,也揭示了法律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对于史料的整理与系统化,以及新史料的发掘与使用,是否仅仅停留在论据层面就达到了学术上的创新。我认为,史料的运用和整理在达到“充分化”的程度时,它的学术贡献才是独具价值的。这不仅依赖于对史料的系统化工作,更依赖对于这些史料的阐释并挖掘其中的内在联系,以及与其他史料相互佐证,贡献于“总体事实”和理论构建。诉讼档案不仅在史料的使用上较少,它“同时包含有关表述和有关行动的证 据,意识与行为的分别研究不可能像诉讼案件的研究那样显示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这里存在一个学术研究在保持自身独立品格的同时,与何依存、为何服务的问题。该著作偏向讨论中国法律历史中的现代性的方面。黄宗智关心的始终是清代法秩序与中华民国法秩序,以至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化以后的现代中国法秩序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从近百年的法律实践来看,可以看出现代中国法律已经初步成形,既有明确的道德价值观念,也有实用的认识方法,符合中国实际的概念和理论。 二、比较方法意义上的“第三领域”范式 笔者的理解是,将两本书相互渗透,全面理解作者的系统思路和理论构设框架,体会贯穿其中的论证线索,获得一种无偏颇的认识。同时,这种安排也暗含了方法论上的提示,由于民国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在性质和实践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通过对于民国与清代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对比,可以间接得出关于清代法律制度和实践的看法。法律史中以今析古的比较研究方法,昭然若示。所阐述的清代法律和习俗有关民事的概念结构和逻辑、案件记录中透露出的清代司法实践、20世纪立法者对法律中现代概念的追寻、国民党法院如何于立法者的意图与当时的社会风俗之间斡旋。体现历史变迁的动力和型式的内容连贯一致的学术史命感。 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二元结构分析模式影响下,屏蔽了关于变化与连续的过程中多侧面的相互作用。黄先生将比较的原则和方法贯穿于三个层面:即成文法、民间习俗及司法实践。认为对于清代与民国时期的确切比较不能仅以成文法为基础,因为那样会夸大实际的变化;清代与国民党法律不同的指导意识形态与社会取向的确重要,但它们的不同也可能掩盖了习俗的基本延续及法典的实用条例与法庭的实际行为对习俗所作的重要让步。通过以上三个层面之间相互作用的考察,才有可能了解自清代至于民国间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与连续。 贯穿于《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的主线是表达和实践的比较,《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的主题则涉及到清代、民国以及过渡时期的关于法典、习俗和司法实践三个层面的比较,比较的难度愈发增大。黄宗智先生秉持超越价值评判进行比较的学术自醒。在第三领域的比较研究方法中,阐明了超出现代主义假设看问题的学术理路,目的在于阐明两者经过明言以及未经明言的合理性,没有认为此优于彼。通过把每一方都当作另一方的澄清性陪衬而把两者概念化和相对化。从这点上看,这种研究的精神和旨趣接近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要求,具有新文化史的范式特征。 三、研究所得到的启示 (一)法律史研究中的立场以及方法论问题需要获得应有的重视。 在保持自身的独立研究品格的同时,也需要对研究场境中的“总体事实”做全面深入观察,并有助于现实问题的认识和理论体系的发展。 (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客观主义与文化分析主义可以获得结合,并相互应证。 无论是“实践逻辑”还是“现代传统”,都促使研究关注社会事实,既不将事实化约为“表象”,也不忽略理论提炼,在认识问题复杂性的同时,致力于理论发展的努力。科学对待理论与实践、应然与实然的关系问题。 (三)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很重要。 问题的提出与展开,在学术传承和学术创新方面的价值,更甚于一些具体的论断。法律史研究中,常遇到材料不足的问题,而这种缺欠其实更多是缺乏问题意识的结果。历史材料本身是沉默无语的,如果缺乏问题意识,再勤奋的努力也可能局限在零散的整理工作之中。 法律史论文:浅议中国法律史教学的困境和出路 浅议中国法律史教学的困境和出路 中国法律史是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十五门优秀科目之一,但作为理论法学基础法学课程,即使在专门的政法类院校中,这门课程也是一直处于相对落寞的地位。本人作为政法院校的中国法律史任课教师,结合一线教学实践,发现该课程教学的主要困难有: 一、课程安排的限制。主要体现为课时量的缩减和课程授课年级和具体时间的不妥安排。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中国法律史作为十五门必修课之一,课时从过去的80个课时减为最近的68个课时(每周4个课时),每个学期的实授课时通常在60个课时左右(除去十一假期和考前总复习),中国法律史课程的全部内容在有限的60个课时内,实际上无法完成正常的教学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我校的中国法律史任课老师授课只能勉强讲至清朝部分,近代法律史部分压根没有时间讲授;中国法律史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讲授,三年级的学生比之一、二年级的新生,临近毕业,尤其法科的大学生紧迫任务很多,如司法考试复习、考研、考公务员及就业准备。这个时候开这门理论法学课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的。这也是中国法律史到课率不及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中国法律史课程具体授课节次安排最多的是早上第一、第二小节或下午最后的两小节,无论对于授课老师和上课的同学来说,这两个时间段都是不折不扣的“垃圾”时间,学生或困或饿,严重影响了上课的效果。 二、优质教材的缺乏。《中国法律史》教材编撰的不少,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是按照朝代顺序一气排下来的,各部门法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朝代中。这种纵的编撰方式,优点是条理清晰,便于同学记忆,不足之处在于内容史料成列感强,显得枯燥,教学中明显缺乏对学生发散思维的引导。反对这种教材编撰的学者认为这种编撰方式是历史的方法,缺乏法学的元素,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和训练。我认为,编出《中国法律史》的优质教材关键在于如何综合历史学和法学的方法,并结合本科学生实际。切不能为了追求法学元素做成部门法史的总和,也不能为了追求普遍性做成法律历史故事集成。 三、《中国法律史》教学最大的困难是现有的课程分科中的不利局面。21世纪初,中国法律史就被硬生生地分割为“制度”和“思想”两块。如今在全国所有开设法学的院校中,《中国法律思想史》在本科的教学中为选修课程。按照马小红老师的观点:如果学生只“必修”了中国法律史,而没有“选修”中国法律思想史,也就是说只知中国法律史的“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学生对传统法的了解无法做到全面真实。这种“学科”的分野,也为学生带来了极大的误解,如认为中国古代只有法律制度而无法律思想,中国古代就只有专制皇权没有民主元素,中国古代自始至终都是人治等一系列误会。 直面以上三点主要困难,如何使中国法律史这门古老的学科散发出青春的活力,如何最大限度地呈现课程的魅力,给学生以专业知识和历史启迪,在我看来应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中国法律史教学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荀子说:“有治人无治法。”法律史教学的基础在于中国法律史优秀教师的培养,基础法学在各个法学院校均不是“大热”,基础法学的任课教师因为授课内容不直接与司法实践相关,所以受学生们关注程度也是很有限的。在21世纪终身学习的背景下,我们的法律史教员如何在立足讲授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完善发展自己的各方面素质,包括文化修养、外语能力、社会知识、政治常识等。只有出现大量优秀的法律史教师,才会有优秀的、受学生喜爱的中国法律史课程。 二、教学内容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应避免简单重复。除了增加思想史的内容,还需要补充特色鲜明的 地方法制史。在法制史的传统教学中只讲授国家法,随着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拓宽和深入、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当增加地方法制史、民族法制史等内容,使法制史拓展为多元化的体系,体现学科的融合性、多元性。这一点的教学实践做得比较早的是黑龙江大学的“中国法律史”课程组,他们目前已在课堂上讲授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的特色”、“哈尔滨沙皇俄国领事裁判权问题”和“东北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等专题,这些内容不仅学生们喜爱,也已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团队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传统三强之一(另二强是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科院),学科中边区法制史研究最新成果如果加入到本校的中国法律史教学中,就能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三、持续创新教学方式。广泛开展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研讨式教学,教师要有意识地提出问题,突出对立的学术观点,组织学生进行辩论,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相关法律知识和重点问题的掌握;播放法律史相关的影片,如本人在中国法律史课堂上就播放了电影《孔子》,它吸引了同学的注意力,激发同学的法律史学习热情。丰富多彩的课堂符合学生学习的心理要求,在法律史的厚重中平添了一份青春元素。 法律史论文:中国法律史学名家张晋藩 中国法律史学名家张晋藩 2008年1月16日,北京飘着细碎的雪花,记者赶往张晋藩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公室,终于得见这位中国法律史学界的名家,开始了长达两个小时的采访。张先生学识渊博、真诚洒脱,使采访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教授,您好!很荣幸能够这样面对面地采访您。我们都知道您在中法史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但是我们了解到您本科时读的是文学专业,那为什么后来弃文学而从法律呢? 张晋藩(以下简称“张”):是的,我本科时在国民党的国立长春大学攻读文学专业,我读法律是受我姐姐的影响。1949年,中国政法大学刚刚成立,我姐姐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我当时在外事学校,就是现在的外国语学校读书,因为她去中国政法大学了,我也就转去了。我和姐姐在旧大学时就在一起读书。 记:在1952年就开始改造司法机关和改造旧法人员,就这个情况您能不能作一介绍? 张:当时我不在司法机关工作,而是在人民大学法律系工作,情况知道得很少。1953年进行了一次司法改革,这次司法改革,主要是批判旧法观点,整顿司法队伍,改造旧法人员,大体上是这样的。首先,在思想理论战线上,批判旧法观点。当时人民大学的系主任叫何思敬,是党内的老法学家。在延安时期,他翻译了《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著作,国共谈判时期是中共代表团的法律顾问。他写了一篇文章,叫《彻底清算旧法观点》。当时专门召开了学术讨论会(科研报告会),有些所谓旧法先生也来听了,影响很大。那时候人民大学法律系是很有权威的。其次,改造队伍。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将旧法人员接收过来后进行改造。当时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报道,揭露旧的必须加以整顿的司法官站在剥削阶级立场来处理问题。最后,少数改造好的旧法人员可以继续从事司法工作,多数旧法人员不能做司法工作了。司法队伍如何充实呢?就是调干,调干培训。那时候有短期的调干培训班,也有长期的。长期的是在大学法律系读四年。至1965年,法律系的学生全部是调干来的,没有青年学生。调干学习以后充实司法队伍,继1953年之后,1958年又整顿司法队伍,但已经与1953年有所不同。 记:您学法制史是组织上分配还是自己选择的呢? 张:那时候没有选择专业的自由。当时有两个准备:一是参加军干校,抗美援朝;二是被调作研究生。后来调我去读研究生,调就要服从,分配什么专业就学什么专业。当分配我去学法制史,很多同学都为我感到惋惜,因为他们觉得法制史很没意思、枯燥。我却十分高兴,因为和历史有关,很感兴趣。研究生期间都是读世界法制通史,由苏联专家讲课。毕业后我被分到中国法制史专业做教员。我们共有四个研究生,两人研究外国法制史,两人研究中国法制史,我研究中国法制史专业,从1952年一直到现在。 记:1950年您就开始在人大读研究生,那时正值苏联专家来华之际,那请您介绍一下苏联专家的授课情况,以及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情况。 张:当时人民大学派来一个苏联的总顾问,负责人民大学的全面建设。各个系、各个专业都派苏联专家。招收研究生事实上也是苏联专家的建议,这在今天看来是相当有战略眼光的。当时人民大学一期招了两百多名研究生,法学有二十几名,都是从本科生或干部中挑选的。1950年7月份人民大学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苏联专家制定的,研究生要学两门大课:马列主义基础和政治经济学。我们法制史专业苏联专家来得晚,所以一开始是何思敬何老给我们上课,何老很有学识,世界史的知识非常丰富。苏联专家来了之后就由苏联专家给我们上课,大概上了一年多时间。开始我们觉得苏联专家简直是高不可攀,很有学识,后来逐步发现苏联专家实际上是在照本宣科,讲的都是苏联教科书,如:《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通史》等。苏联专家从教学计划、到辅导、到课堂讨论、到毕业论文、到考试都参与了。师生相处比较和谐,限于语言,交流不多。 记:当时中国法制史是由谁授课的? 张:没有人授课,前面说了研究生期间是苏联专家授课,毕业以后我们以苏联的教科书做范例,自己找材料,编写成书,进行教学。非但那些老法制史专家不能授课,连他们的书都不许看,以免中毒。所以我们学中国法制史就是以苏联的教科书做范例,自己找中国的材料,进行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无师自通。 记:中苏友好时期,关于我国学生赴苏留学的情况您了解吗? 张:选派赴苏留学生对发展我国经济与科技起了很大作用。1954年的时候,我已经做教员了。组织上找我谈话,告诉我想送我去苏联留学。知道后很高兴,那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赴苏留学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涉及个人问题、家庭问题、社会关系问题。政治审查通过后检查身体,检查身体也非常严格。在检查身体时我被怀疑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转到同仁医院复查,最后体检勉强合格了,但最后因为身体原因还是没有去成苏联。身体检查之严格到有一点鼻炎也不行,因为苏联气候寒冷。 记:1957年反右开始以后,反右的情况以及法学界中被打成右派的人员的情况,请您跟我们谈一谈。 张:1957年反右一开始,中央号召大鸣大放,我当时做团支部书记,到底怎么把握,很长一段时间我是有疑问的。发表“这是为什么”的社论后,开始反击右派。当时法学界被划为右派的人很多,这和法学界“左”的思潮是分不开的。当时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和老师共被划了六十多个右派,而法律系总的人数也不过几百人。我们毕业的四个研究生中,三个都被划成右派了,就剩我一个,即75%都被划为右派。那时候有些批评是不讲科学、不讲道理的。法学界比较“左”,不少老法学家像钱端升、楼邦彦等都被划成右派了。依法治国在当时也是典型的右派观点。 记:1958年的运动您了解吗? 张:1958年的是全面,也包括法律。法律的结果就是不要法律,只要政策。政策就是法。这个观点影响很大。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缩减合并,因此“”期间的无法无天,并不是凭空来的,有一个发展过程。 记:在反右以及时您的个人经历是怎样的? 张:反右期间在校内参与运动,期间学校全部下乡,基本上没有人。当时是公社化、公共食堂、大讨论的时候,我都参加了。1958年从南到北全面大丰产,但丰产却不丰收。首先是因为农村公社化后,人们没心思干活。其次,公共食堂大浪费。我所在的大队队长曾讲道:“从古到今,哪有吃饭不要钱的?现在吃饭不要钱了。”下面就有一个老农偷偷地讲:“是啊,吃饭是不 要钱了,可干活也不给钱了。”老乡吃饭都是带着情绪,馒头隔墙就扔出去了。有一次公共食堂包饺子,老乡们把家里的菜板都搬出来了,场面十分壮观。这顿饺子从早上八点钟吃到晚上8点钟都没吃完。因为小孩先吃,小孩吃完后玩一圈又回来吃了,这顿饺子吃得真是漫长。 那时候的大讨论,讨论的内容很难以想象。譬如欠债要不要还钱,男女要不要分开居住。事实上就是太平天国时期的男有男营、女有女营。年终结算时,当年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公社化、公共食堂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益处。1958年的共产风实际上是农民的空想社会主义,人的认识水平依然停留在《天朝田亩制度》那个阶段。 记:之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您的经历又是怎样的? 张:这期间的经历十分糟糕。基本不讲社会发展的规律,“左”上加“左”。到60年代初,来临。那时候因为粮食不够吃、饥饿引起全身浮肿,整个学校80%以上的人都浮肿。人民大学让每个职工打十斤树叶交到食堂,磨碎了和到面里头,窝头都是绿的,叫做叶绿素窝头。到1961年高级知识分子给糖给豆了,情况才稍微好转。天灾乃实,但浮夸风造成的人祸也不可低估。 1958年以后教学内容简单了,主要讲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很多课程都取消了。像民法、合同法、行政法、劳动法都取消了。法理、法制史、刑法的课程还能保证。这段期间,教学秩序时断时续。在我的印象中,“”前十几年中,只有1956年和1961年没有搞运动。 记:在那样一个学术氛围不正常的情况下,您是怎么写出那本讲义的? 张:我写讲义是从1953年开始的,主要是现代的讲义、国民党时期的讲义和抗日民主政权的讲义。因为当时没有力量写古代的讲义。从1961年开始才真正地写讲义了。1961年初《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社论,这就意味着运动不搞了,一切恢复秩序,学校也恢复秩序了,教学科研都走上正轨。这时候我开始写了古代部分讲义,叫做《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第一分册,古代部分。后来我于1982年出版的《中国法制史》第一卷就是以那本讲义为基础的。所以说1961年,一切都恢复正常,开始认认真真做研究。 记:那么就是说从您毕业开始做教员一直到1978年这段时间,中国的法学研究一直处于停顿状态对吗? 张:运动是波浪式的,一起一伏,运动一开始,学术研究就要停止,所以中国法学在这段时间一直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记:您刚刚提到1962年又开始运动,那后来的运动中您的经历是怎样的? 张:1962年中央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再次掀起政治运动。先是“五反”。1963年调我出去“五反”,我十分不情愿,因为我的讲义刚刚出版,接下来要写近代中国国会史。可是因为组织调你出去“五反”是对你的信任,不能不去。我要求去图书馆参加“五反”,学校同意了。在图书馆“五反”期间,我把图书馆的藏书大体浏览了一遍。“五反”后紧接着就是“四清”运动。“四清”时我被分配在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等“四清”完了,紧接着批海瑞罢官,“”来了,所以运动基本没断。 记:您上面提到您读研究生的时候是不能接触民国时期的法学著作的,那么您在图书馆“五反”期间接触到过那些法学著作吗? 张:在“五反”之前也偷着看,那时候和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比较熟悉,先看《九朝律考》,后来陈顾远的著作也有所涉猎。对我们那个年代来讲,做学问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我1963年带了一个研究生,叫刘海年,曾任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是我最早的研究生。他常跟我的学生讲:“当时去图书馆都是偷偷摸摸地去。”依常理学生去图书馆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当时在搞火热的群众运动,谁还去图书馆。我1954年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当时不到24岁,发表文章后十分高兴,但由此背上了一个罪名:名利思想。当时一方面提出向科学进军,另一方面又不鼓励。当时我发表文章一则以喜,一则以惧。一则以喜是因为我的文章毕竟受到了社会的承认,一则以惧是又加重了名利思想。1958年我发表一篇文章后,我们的支部书记对我讲了这样一句话:“你现在还写文章啊?”这话在当时分量相当重。 记:在“”期间您有没有受到冲击? 张:“”前,我和另外一位教授合写了《科举制度史话》,是吴晗编的历史小丛书当中的一本,这本书给我带来很大的麻烦。1966年5月横扫牛鬼蛇神的社论发表之前,《人民日报》点了两本书,一本是《科举制度史话》,一本是《南京史话》,整版批判。虽然没点人名,但点了书名。说《科举制度史话》是宣传入党做官论,这就等于是被党报揪出来了。但是“”期间都没有让我站起来过,十分少见。我多次准备站起来接受批斗,但一直也没有批斗我。只有六份大字报,有三份是批历史小丛书的,有三份是批所谓的新生力量的。说到底我认为还是跟学生关系好,学生那个时候是真的保护老师。后来我做研究生院院长的时候,就放手让学生脱颖而出,培养他们当尖子,两个研究生发一台录音机,让他们好好学习外文。那时候的论文调查费四百元,全部发给研究生,那时候四百元可以周游全国。 记:最后请您就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的发展作一整体 评价。 张:法制史学的真正发展还是在1979年以后。1979年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在那个会上大家痛定思痛:没有法治何来人权?必须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我在那个会上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设想。中国法制史是以中国为摇篮的,但研究中心当时却不在中国,这对中国学者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挑战。我们要通过编写多卷本,把法律史学的中心牢固地树立在中国。1979年大家一致同意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1980年1月4日开会时,却没有足够的人力开展工作,直到1985年才重新提上日程。1998年这套书终于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十卷,共五百余万字。这套书是七十余位学者坚持不懈的成果,所以法制史学的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一个稳定的政策,一个老中青衔接的队伍。而且还要强调踏踏实实做学问,这样才能发展起来。回首过去,感慨良多,我们一定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发愤图强,让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越来越有生命力,能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 法律史论文: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文化保守情结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文化保守情结 一、一个响亮的口号——重塑中华法系 张晋藩先生在2000年曾写了一篇大手笔文章,题目是“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这篇文章向学界抛出了近年来法史学界最为响亮的一个口号:重塑中华法系。法史学界不见这样的大文章,久矣。那么,这一举动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知道,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复苏以来,从事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研究的学者大部分都埋头于认知性的具体研究,以弥补学界一直以来对本国传统法制认知不足的缺憾。由于自知对传统把握不够,所以他们一直比较低调,比较谦虚,一直在心平气和地相互切磋对传统法制的特点、成因等的研究心得。没有人想到要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上悬置一个高大的目标,因为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任何高大的目标都离他们太遥远。如今,我们的老辈法史学家张晋藩抛出“重塑中华法系”这个响亮的口号,它无疑在宣告:中国法史学界已经成熟,提出自己的宏伟目标的时刻己经到来。“重塑中华法系”就是张晋藩提出的目标。他先后在后多个场合发出了他的号召。 《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篇文章最先发表于2000年12月出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一书中?①,接着又发表在2001年3月出版的《政法评论》?②上。前者是法史学界庆祝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20周年并召开1999年学术年会的成果结集,后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庆征文结集的续集。接着,据2003年中国法律史年会论文结集——《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回顾与前瞻》中的年会综述所说,“张晋藩在会上提出了‘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主题,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可”。这是又一次的号召。此外,2005年,他又在《北京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张晋藩提出了‘重塑中华法系’的新命题”的文章,亲自鼓吹他的“重塑中华法系”主张,并称“为了这一信念(即重塑中华法系),从1980年开始,张先生连续发表了《中华法系特点探源》、《再论中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华法系的若干问题》、《重塑中华法系的几点思考———三论中华法系》、《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多篇论文,系统地总结了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近代转型,提出了重塑中华法系的科学路径”?③。这以上的证据表明,“重塑中华法系”是张晋藩心中一个深藏已久的愿望,而且他非常希望自己的这一号召被学界接纳。 学界如何回应他这一号召的呢?查看2000年以后发表的论文和法史著作,除了2005年以张晋藩为带头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组申请的一项名为“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科研课题,仍在贯彻张晋藩的精神外,没有一篇论文对“重塑中华法系”这一口号做出回应,没有一本法史著作提及与这个“宏伟目标”之间的联系,可以说整个学界对张晋藩的号召表示了沉默。为什么学界诸公未能“心有灵犀”,领会张晋藩的苦心呢?我们还是来看看张晋藩那篇文章在说些什么吧。 二、为了民族复兴,还是为了保守传统 《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篇文章中(以下引证文字均出自这篇文章),张晋藩主要阐述的是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间的联系,以及重塑中华法系的基本纲领。在他看来,重塑中华法系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再生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支点,而民族文化的复兴又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内容,因此“重塑中华法系”最终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样见得“重塑中华法系”是多么“重要”、多么有“使命性”的一件伟大工作! 可是我们稍稍推敲一下张晋藩的论证逻辑就会发现,“重塑中华法系”根本不是要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是为了满足一种文化上的保守情结。虽然从英语reserve一词翻译过来的“保守”一词,本来是一个中性词,意为“保留”。但我要明确地表示,我这里是在我们最熟悉的带有贬义的那个层面上使用它的,意即对落后的老古董的极力保留。其实张晋藩完全没有必要打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招牌,来为中华法系研究张目,来给它贴金。中华法系研究,或者说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研究,自有它的学术意义,但没有必要给它上纲上线。硬是要上纲上线,拔高意义,恐怕就别有隐衷。我将要指出的就是,在张晋藩这篇文章的背后潜藏的是一种文化保守主义。 首先我们来看张晋藩提倡“重塑中华法系”是不是一种文化保守主义。他在这篇文章开篇便说,“一个民族的复兴是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其意思很明显是说,中华民族的复兴包括了文化方面的复兴。他给出的理由是,“如果文化水平、道德水平低下,缺乏进取精神、创新精神,没有民族认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这个民族也很难走上富强之路”。言下之意,文化的复兴能提高人民的文化道德水平,增进人民的进取、创新精神,增强民族认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这些好东西当然是中华民族复兴所必需的。 那么他所说的“文化的复兴”是什么呢?我们发现,他在谈“文化的复兴”时,虽然也表现得很“维新”,但却一直强调的是要继承传统的民族文化,保持文化的民族特质。也就是说,在他那里,“文化复兴”被转换成了“传统文化的复兴”或“民族文化特质的继承”。 他紧接着说,“因此,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除致力于实现经济、政治发展的条件外,传统文化的传承是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德国以及韩国、新加坡的社会发展都说明了这一点。只有立足于传统文化而又能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文化建设,才能为广大人民提供改造社会的巨大能动性的精神资源。” 这里他本该论证的是“文化复兴”的重要性,但他论证的却只是“传统文化的传承”的重要性,却绝口不提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性,后面补充的“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文化建设”这一句话不过是掩人耳目之辞。 他又在接下来阐述文化的重要性时说: “文化的根基在于它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民族文化不仅是产生民族凝聚力的内核,也是该民族生命力的源泉。一个民族的衰亡,首先是该民族文化的衰亡,亦即其文化特质的消失。因此中华民族的复兴既是民族文化的特质和继承和发展,而更重要的是努力寻求与现代文明结合,即依据社会的现代化需求,对传统文化加以必要的改造和重建,从而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使之成为民族复兴的伟大精神力量。” 请看,他拐弯抹角说了“文化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这种客观现象,又说了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命力的源泉这种大方向正确的道理,最终落到“一个民族的衰亡,首先是该民族文化的衰亡,亦即其文化特质的消失”上面。这显然是一种偷换概念的逻辑,在“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命力的源泉”这个命题中,“民族文化”指的是“民族的全部文化”,而不是单指“民族的传统文化”。但在“一个民族的衰亡,首先是该民族文化的衰亡,亦即其文化特质的消失”这个命题里,“民族文化”却显然指的是“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就是说张晋藩这里把“民族文化”概念偷换成了“民族的传统文化”,目的是要为继承传统文化张目。故而,他的论点最终落脚于“民族文化的特质和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然而,对近百年来形成的中国现代新文化,他却只字不提,似乎完全无视百年来中国文化发生的变化。 一旦把“文化的复兴”转换成“传统文化的复兴”,那么在张晋藩那里,复兴传统文化也就获得了“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崇高意义,保留传统文化就获得了正当性。他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重塑中华法系”也是一项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了。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与改造就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支点,而传统法律文化的再生集中体现在重塑中华法系上”。这就是张晋藩打出“重塑中华法系”口号的整个逻辑。由于我们说他在这一逻辑过程中,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所以“重塑中华法系”根本就不能抵达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价值目标,而只能止于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这样一个文化保守主义的目的。所以说,张晋藩提出“重塑中华法系”不是为了民族复兴,而是为了保守传统。 其次,为什么说他这种“文化保守主义”是不健康的,为什么我要在贬义的意义上给他戴一顶“保守”的帽子?在要不要继承传统文化的问题上,所有人都有一个共识:传统当中的东西只要它对我们今天有用,我们就保留它。张晋藩在文中也有这种认识,他说“当然,重塑(中华法系)也决不意味着简单再现,而是在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中华法系几千年形成的、合理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与当代中国社会之间找出适当的切合点”,他也知道要使用修饰语“合理的”来限定继承传统的范围。但是他在论证“传统文化的复兴”与中华民族的复兴之间的关系时,提出的理由却是“一个民族的衰亡,首先是该民族文化的衰亡,亦即其文化特质的消失。”由于他这里所说的“民族文化”指的中国传统文化,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传统文化衰亡了,其特质消失了,那么中华民族也就要衰亡了。言下之意,中华民族要复兴就要保留这种特质。 这一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从历史上看,一个民族走衰亡往往是因为受了具有民族文化特质的旧文化的束缚。中华帝国在近代之所以走向衰亡、危机重重,也是因为代表着中国文化特质的传统纲常伦理和法律制度在毒害他,因此想要中国再次强大起来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改革,丢掉那种特质,重建另一种特质的新文化,这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目标。鲁迅曾引用朋友的话来批评“保存国粹”派,“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热风.三十五》)我想说,倘若有民族特质的传统文化阻碍我们进步,我们当然要抛弃它,而去培育崭新的民族文化。哪怕别人说我们中国今天己经西化了,已经失去传统中国文化的特质了,但洗心革面后有尊严的活着,总比躺在装满老古董的棺材里死去的要好。我很奇怪,为何张晋藩要拿“保留文化特质”这种盲目追求文化的民族特色的情结,来做最后的立论基础,这不是僵化的、生病了的文化保守思想又是什么?可以预见,这种思想引导下的“重塑中华法系”最终将只会是保守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从而阻碍中华民族更进一步的强大。 三、一块可怜的招牌 张晋藩的那种文化保守情结,并非今天才有的新事物,而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未去掉的一种心病。因为这一心病,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国法律史学界就出现了“建设中国本位的新法系”、“中华法系与民族之复兴”的口号。七十年后的今天,“重塑中华法系”的口号又再次响起。“中华法系”一词成了中国法史学界文化保守主义者的一个常用招牌。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中华法系”概念的人是穗积陈重,他所说的中华法系指的是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而不包括清末法律变革至今逐步走向完善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国的法史学者们,首先也都是在“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意义上使用“中华法系”一词的。这样,在他们看来,中华法系在近代已经走向全面瓦解,现实当中它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可是,由于中国读书人那根深蒂固的“续统”观念的作祟,“中华法系”一词一再被有意扩大外延,试图包揽古今所有的中国法律,一次又一次地充当“续统”的招牌。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20世纪三十年代和近年出现的现象。但是不管唱着“复兴中华法系”高调的人如何辩护,说“中华法系”没有消亡,它还活着,都没能博得人们的同情和共鸣。这是因为,中华法系已经死去是铁的事实,而他们的辩护又常常自相矛盾。张晋藩这篇文章为了使用“中华法系”这个招牌所作的辩护,同样是自相矛盾的。 他在文中说, “到了近代,由于国情条件的巨大变化,中华法系受到异域文化的强烈冲击,逐渐解体。中华法系中固有的专制主义、皇权思想、宗法关系等成份,由于失去了她所依附的载体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就中华法系的总体而言,她凝聚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而不仅仅属于封建社会的法文化现象,实际上并没有消亡,只是处于艰难的蜕变、转型、更新、与重塑的特定阶段。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中华法系理解为只是个历史现象,或者是失去生命力的僵化的概念。” 请看他这里对“中华法系没有消亡”的辩护是多么可笑,他一面承认“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另一面又说中华法系“总体而言”没消亡,世上还有比这更荒唐的逻辑吗?他为了保留中华法系这个招牌,便强行扩大中华法系的外延,称它“总体而言”,“凝聚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而不仅仅属于封建社会的法文化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总体而言”?凭什么说“中华法系凝聚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难道今天中国人的精神也包括进去了?至于说什么已经解体的中华法系,“处于艰难的蜕变、转型、更新、与重塑的特定阶段”更是让人不知所云之语。 从这段话来看,张晋藩之所以这么处心积虑,最终都是为了“证明”中华法系没有失去生命力,并非僵化的概念,还可以用来做招牌。他想以此为“重塑中华法系”这一口号寻找依据。但已然解体的“中华法系”显然承受不了张晋藩命题之重,因此我们只能说,“中华法系”是一块可怜的招牌。他的“重塑中华法系”在学界得不到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四、一种虚幻的民族主义情绪 当我发现张晋藩的“重塑中华法系”主张的根基处是一种文化保守主义情结之后,我又禁不住要想另一个问题:他这一主张所仰仗的“民族复兴”价值目标,与他所追求的“继承传统的民族文化,保持文化的民族特质”这一实际目标,它们之间是否有着共通之处? 当我读到张晋藩关于其“重塑中华法系”事业之背景的陈述时,我确信找到了答案。这两种目标有着共通之处,它们的背后都是一种民族主义情绪在起作用。张晋藩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中这样说道, “中国近代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榨下,国力孱弱,民族危难,严峻的形势使民间革命和官方改革平行发展,但所追求的大都是西方式的,而不是中国化的。……经过百年法制改革的艰苦实践,中国已经具备了了参酌外国法律的同时走自己改革创新之路的条件。因此,21世纪应该是中华法系重塑的时期。” 原来张晋藩是不满于近代中国法律改革的西方化模式,耿耿于怀于改革未能走自主的中国化模式。在他心里一直憋了一口气,他觉得中国近代走西化的法制改革道路是被逼的,这是一件很丢中华民族的脸的事情。因此,在“时机成熟”的今天,就要提倡“重塑中华法系”,呼吁“继承传统的民族文化,保持文化的民族特质”,以免继续“西方化”而不能显得“中国化”。其实,近代全盘西方化的法制改革道路,何尝不是中国人的自主选择?之所以要全盘西化,也都是因为中国人觉得那样好才做的,这又何不可?我们对待改革,只需看这么做是否于中国有利,大可不必意气用事,定要去争个“中国化”的名目。张晋藩这番话表明,“重塑中华法系”不过是要争个“中国化”的虚名,这不是虚幻无用的民族主义情绪又是什么? 再回过头来看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价值目标。我们不禁要问张先生,法史学界有必要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口号吗?现在的中国不是已经复兴了吗?回顾近百年的中国史,中华民族在列强相逼的20世纪初生存了下来,后来又打退了日本的侵略,接着成立了新中国,香港、澳门主权的收回进一步标志着中国主权上的完全独立,这不正是一部民族复兴的历史吗?环顾今日世界,中国今天需要的并不是民族主义情绪,而是务实求进的稳健发展之路。过度的民族主义情绪只会分散我们的向前看的注意力,浪费我们来之不易的、稳定的、埋头发展的机会。政治如斯,学术界亦是如此。张晋藩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口号,来给另一个口号“重塑中华法系”拔高意义,依赖的就是一种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对于成熟有如张晋藩先生的学人来说,这是不应该的。晚清以来的文化自卑情结当休矣。 法律史论文: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 1962年,一位名叫sybille van der sprenkel的英国人类学家出版了一本关于清代法律的书,这部书虽然也谈到地方衙门,谈到大清律例,但是更多的篇幅被用来描述和讨论普通的社会组织和日常生活场景:村社、亲族、家户、市镇、会社、行帮、士绅、农民、商贾、僧道、婚姻、收养、继承、交易、节日、娱乐、纠纷及其解决,等等。[1] 如此处理法律史,显然是假定,法律并不只是写在国家制定和施行的律例里面,它们也存在于那些普通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场景之中。所以,尽管van der sprenkel重点讨论的只有宗族的、行会的以及地方习惯性的法律,她这部小书却表明了一种更具普遍意义的研究视角的转换。借用人类学家的术语,她使 竟有无宗教?在今天,这类疑问多已经不成为问题,应当弄清的只是 在 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下面就根据现有资料和研究,对明清时期的行会稍加介绍。 大体上说,会馆乃是建立在异地的同乡组织,其主要功能是联络乡情,兼营善举。会馆亦称公所,皆有自己的馆所以为居住、集会和日常各种活动之用。会馆的类型依其性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为同乡士绅官宦提供往来便利的行馆、试馆,系由公众筹捐,各省公立;另一种则是商人或商帮组织的会馆,即所谓货行会馆,系由私人合资。不过,这类会馆不单是同乡商人间的组织,也有些是同业组织,或者二者兼有。行馆、试馆类型的会馆明代即已出现,至清代数量大增,多集中于京师,亦分布于省城。货行会馆则遍布全国大小商埠,其数量更远过于前者。[21] 二者之中,行馆、试馆功能比较单一,尽管如此,它们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财产,有管理甚至经营的需要,有为满足这些需要和维持其团体而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对犯规者的处罚办法。至于货行会馆,它们更主要的功能是管理和调节行内生产或经营上的各个环节,如生产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原料的获得和分配、产品的数量和品质、业务的承接、销售的范围、度量衡的标准、货物的价格、结帐的日期,以及同行之人的行为、福利和相互关系,等等。由于工商活动中关系的复杂性和利益的多样性,也由于相近行业之间的竞争,各工商行会的行规自然也都细致、具体和相对完备,其对违反行规者的处罚,从罚钱、罚戏、罚酒席,直到逐出本行。[22] 需要说明的是,也像宗族法一样,行会法同样是一种习惯法,只考察行规并不能使人们了解行会法的全部,因此,广泛利用其他文献资料和碑铭器物等也是必要的。[23] 上面讲明清会馆组织时提到商帮,实际上,“帮”也是行会上通用的一种名称,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帮”被用来指无须某种专门训练,单纯从事体力劳动的职业组织,如挑夫、河工、码头工中的组织。换言之,“帮”往往与社会下层组织有关,也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帮”转义而指以社会下层人士为主要分子的秘密组织,因有“帮会”一词。最典型的例子是 和组织,小如各种诗文社、怡老会、学会、书院,大到团练、义社、善会、乡约,都是民间社会秩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会社,虽然其名称、性质、功能、规模等各不相同,但通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名之为会约、约法、盟词、课程、规条、章程、科条、条例等,以规范其组织,约束其成员,明确其界线。对违反社规会约者的处罚通常包括规劝、训诫、记过、罚酒、罚钱,而止于开除。[31] 这里可以顺便指出,表面上看,许多会社组织尤其是文人会社的内部规范远不如家族或者帮会的规约来得严厉和细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缺乏足够的凝聚力。由于我们所讨论的这类组织的自愿性质,也由于这些组织置身其中的社会的性质,它们那些看似温和的规约所具有的约束力量当远超出现代人惯常想象的范围。三 通过对民间法上不同源流的梳理,我们已经粗略地勾画出了 者即是子民,整个帝国则是一个大家庭。这里,上与下、治与被治、公与私以及国与家的界线都是相对的、变动的。[42] 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多元格局就呈现为一种多元复合的统一结构:它既是杂多的,又是统一的;既是自生自发的,又是受到控制的;既有横向的展开,也有纵向的联系;既是各个分别地发展的,又是互相关联和互相影响的。这些彼此对立的方面,一方面包含了造成动荡的因素,另一方面也蕴涵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创造性力量。正是因为同时存在着这些不同的方面,也正是通过这些不同方面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帝国秩序才可能在长时期的变化当中保持结构的平衡。 法律史论文:技术变革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 以法律史为基础的理论思考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技术变革 印刷技术 传播技术 内容提要: 著作权法的产生、发展与技术变革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作品传播技术,它既是著作权制度产生的技术因素和客观条件,也是推动著作权法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从法律史的角度看,先是印刷传播技术导致了著作权法的产生; 后来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类进入电子时代、网络时代以后,著作权法的发展出现很多新的特点。新技术变革带来了著作权法中一些制度的变革,如私人复制等。著作权法能够适应技术变革而不断完善。 著作权并非自始即有,而是随着复制传播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著作权的英文是“copy-right”,而“copy”即复制之意。故著作权最初是指与复制有关的权利,由于复制技术的发展,需要法律来对相关的复制行为进行规制,才产生了“copyright”。随后,著作权与复制传播技术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没有隔断过,正如英国著作权法委员会主席沃尔曾指出: “著作权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不断地对录音、摄影术、电影摄影以及广播领域的革新做出相应的反应”[1]。著作权法“做出相应的反应”,是因为随着技术( 尤其是传播技术) 的发展,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就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割一直无法形成稳定的标准,即在复制传播科学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使用者和著作权人试图最大化各自的权益,使得技术进步带来的效益更多地归属于自己,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对其进行协调。知识产权的二重属性( 产权、信息) 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面临着限制使用和信息共享的矛盾。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大批量复制潜力等新的技术特征使上述矛盾进一步复杂化。 自将近三个世纪前始有著作权法以来,著作权这个术语的意思就如同其名所示: 指对某一特定作品加以复制——最初仅限于文字作品——以及未经许可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2]。著作权法并没有因为人类创作出第一部作品而产生,而是在印刷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后才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可见现代著作权制度与作品的传播和复制技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可复制性( duplicability) 原则是构筑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3]。“在著作权保护的历史上,复制权即作者自己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 一 直 是 著 作 权 人 所 享 有 的‘核 心’权利。”[4]329著作权制度起源于复制权,同时复制是使作品得以传播的重要手段,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也集中体现于复制权[5]。一部著作权法的发展史,基本上就是一部复制技术发展的历史。因此,透过复制权的发展,我们可以窥见著作权发展的脉络。在著作权发展过程中,关于复制的法律规制是对社会公众使用作品影响最大的制度内容,因为其涉及到具体每个个体的作品使用。从法律对于复制的调整则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立足点,以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态度。 一 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法律史视角 理解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是认识著作权法中复制与复制权的理论前提,因为“在版权保护历史上,版权制度始终伴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而发展”[6]。“自始至终,复制作品的权利都是影响出版行业的决定性因素,复制权也因此成为著作权法的基础,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7]从复制权的产生我们可以窥见一些端倪。在著作权法与技术发展、变革的关系上,印刷技术的出现与传播具有基础和决定性的意义。 ( 一) 印刷技术的出现与著作权法 1. 印刷技术前作品的复制与传播。在印刷技术发明和推广之前的很长时间里,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即已存在,但著作权保护却是在印刷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活字印刷技术发明以前,智力作品的保护是根据财产法来调整的。那时作品被视为一种有形的私人财产,可以和一般财产一样被自由买卖。但是,由于缺乏复制技术,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均极其有限。复制的基本手段是手抄,而由于抄本数量很有限,这种复制对作者的利益几乎不会构成任何损害。相反,那时的学者为宣扬自己的思想观点,一般欢迎别人抄写其作品,甚至不惜雇人抄写。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产生著作权保护的需求。如果从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在印刷技术前时代,由于复制成本的高昂和传播的限制,作品更多地体现为“私人产品”的属性,只是在下述印刷技术出现和应用后因为复制成本降低和传播的便利,作品逐渐凸显其“公共产品”的属性,需要法律的专门调整。 2. 印刷技术的出现与著作权法的产生。著作权法是印刷技术发展的产物,印刷技术本质上是复制传播技术。从这个角度而言,著作权被称为“印刷出版之子”。前述英文中的著作权“copyright”,体现了著作权与复制( copy) 之间的渊源关系,即早期的著作权立足于复制权并且复制权是其优秀内容。事实上,复制是最古老的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 在 1455 年德国人古登堡将活字印刷技术传入欧洲,大大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印刷技术的采用,使作品可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复制,作品的传播速度也大大加快。印刷技术的发展也造就了一个出版市场。据资料考证,到 1500 年,从斯德哥尔摩到巴勒莫,有 245 个城市出现了印刷机。随着印刷图书的便利,印刷业逐渐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智力创作的作品就成了商品,并能给作者带来利益。 我国虽然是印刷术的发祥地,最早的雕版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都出现在我国,但以手工操作为特征的活字印刷术在实践中并没有太多优势可言,直到清代,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印刷技术并不是活字印刷术,而依然是雕版印刷术。古登堡发明的金属活字印刷术以机械印刷取代传统的手工印刷,大大提高了印刷的质量和速度,使得大众文化产品的复制和传播成为可能,最终促成了出版业的诞生[8]。 在利益驱动下,早期从事出版业的印刷商和书商印刷得最多的,是各种宗教书籍,其次是古典著作、教材和法律典籍。这些作品多与在世作者无关,因此从一开始,作者的利益就不在印刷商和书商的考虑之中。这些出版者所关注的是如何防止任意翻印,以保护其投资和获利机会。早在印刷机被引进英国之前约 100 年,英国出版商就组织成立了行会,行会制定规则确保出版复制特定图书的权利由特定的出版商专有,其他出版商不得擅自翻印。但这些规则只能约束本行会的成员。由于行会规则的这种“私”法属性,仍然不能排除不属于行会会员的出版商复制行会会员已经出版的图书的威胁,此时利益受到侵害的出版商不能采取任何针对侵权者的行动,因为后者并非行会会员,不受行会规则的约束[4]26。于是,出版商们不得不进一步寻求公权力对自己印刷复制作品之权的保护,这样就产生了出版印刷书籍的特权制度的需要。这种情况也使得作品的公共产品属性被暴露无遗: 作品虽然可以低成本复制和传播,但印刷商和作者却无力控制作品的传播。有趣的是,当时的欧洲统治者和教会也意识到图书的传播对其思想控制的重要性,因而也主张赋予特定的印刷出版商印刷出版图书的专有权。 这种特权制度起源于威尼斯共和国,随后很快普及到欧洲其他国家[9]。据考证,15 世纪威尼斯共和国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是欧洲第一个由统治者颁发的保护翻印权的特许令。16 世纪欧洲各国的皇室也纷纷为印刷出版商颁发印刷特许证。例如,1556 年,英王玛丽批准成立出版业公会,该公会是一个包括印刷者、出版者和书商的行会。1662 年,英国议会通过《许可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版业公会印刷特权的保护。公会被授予出版和销售图书的垄断权,在约 150 年时间中控制着英国的图书贸易。该法还规定图书须呈送官方审查,并在公会登记注册才能出版。 17 世纪以来,英国出版商为控制和垄断英国图书市场,采取了一些阻止自由复制和翻印的手段,包括通过游说,说服英国皇家取消图书进口的自由,说服英国皇家给予英国印刷、发行者更多的特许等[10]。从 1556 年到 1637 年间,英国先后颁布过四个《星法院法》,旨在授予印刷出版商印刷出版的特权。印刷出版商通过印刷图书的特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印刷特权的背后,事实上还存在着王室希望通过授予出版业公会审查书刊的权利来禁止敌视政府和教会的书籍传播的用意。两者可谓各得其所,使印刷特权制度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到 17世纪末,印刷出版物的种类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7 世纪以前的相当长时期内,古典作家的著作在印刷品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17 世纪后期,出版当代作者的作品数量剧增。同时,符合印刷出版业的市场法则的竞争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在这种状况下,书籍检查和对作者利益毫不关心的出版商著作权开始受到公众的反对。1694 年,印刷特权所倚仗的《许可法案》终于被废止。 当然,上述对特定出版商授予的专有出版权还不能和现代的著作权制度划等号。抛开行会规则不具备法律上强制执行力的缺陷,除去套在特权制度之上的图书审查等形形色色的枷锁,“准著作权”其实是一种更为单一的印刷出版之权,也就是复制权[9]。这种印刷特权就是被学者认为最早出现的著作权——出版商著作权。这种权利实质上是出版商的行业垄断与王室对思想言论进行监督和审查相互利用的产物,从它的主体到内容都与作者毫不相干。但是,由于它奠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基础,通常被视为著作权制度的雏形。 此后,在出版商公会的极力游说下,英国议会终于在 1709 年通过了一项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安娜女王法》,首次从法律上认可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权利,标志着现代著作权制度的诞生[11]8 -20。该法序言部分指出: 鉴于近来经常发生印刷商、书商和其他人未经作者或所有者之授权,擅自印制、翻印和出版图书,使图书作者或者所有者深受其苦,而且经常使其家庭破产; 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事情,鼓励学者撰写有用的图书,特制定本法。该序言鲜明地表明了其立法宗旨。《安娜女王法令》是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令。《安娜女王法》的划时代的变革,是将作为行业垄断和钳制言论的出版商特权改变为鼓励学术和阻止出版商垄断的贸易规则。它使著作权不再属于出版商公会的会员专有,任何与出版有关的人,不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都可以取得作品的著作权,这大幅度地改变了原本存在于作者、出版商以及读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状态。同时,著作权不再是永久性存在,而是被限制在 14 年内,只有作者可以再申请 14 年的保护期,如果作者在第一个 14 年内去世,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12],从而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分水岭,划定了一个知识的公有领域。《安娜女王法》规定对已出版的作品,自法律颁布之日起 21 年内享有重印该书的独占权。饶有趣味的是,该法的出台与出版业公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游说有关。当为印刷特权撑腰的《许可法案》被废止后,出版业公会在一再要求恢复图书贸易垄断权的主张得不到肯定后,便改变策略而以保护作者的名义希望通过新的法律。 当然,与当代着重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著作权法相比,《安娜女王法》在保护作者方面并不彻底,因为对出版商的保护仍然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出版商对于依法印刷出版的书籍享有翻印、出版和出售的专有权。 3. 著作权法的发展。《安娜女王法》的基本理念被植入了美国《著作权法》。1790 年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只对新创作的书籍、地图和图表授予著作权,权利内容为印刷、重印、出版和销售。这一有限的保护范围主要缘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对书籍的商业利用以印刷为主,甚至对作品其他方面的保护也都取决于能否进行印刷和重印。那时,摘录、删节或者翻译被认为是与著作权无关的行为,就是因为它不需要印刷、重印或出版。这一时期,复制权是著作权的优秀,同时也是涉及面最广泛的权利,几乎所有的作品都享有复制权。 法国虽属作者权体系(注:当今全世界的著作权法可以分为“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版权体系”以功利主义哲学和商业版权为哲学基础,版权法是全社会与作者的社会契约; “作者权体系”以自然法哲学为哲学基础,作者权法仅仅是对作者的应有权利进行了确认。在“作者权体系”中,著作权的本质是人格主义; 著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著作权与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著作权的归属应该以创作者为优秀。参见张昱《著作权理论》,内蒙古大学 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冯晓青《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2- 14 页。)国家,但其著作权法的历史根基和英国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与英国一样,法国也同样经历了印刷特权与国家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时期。根据学者所作的历史考察,在法国,承认作者权利的过程源于出版业者之间的纷争。当时,享有印刷出版特权的书商和出版商主张延续印刷特权,而没有特权的书商和出版商反对延续这种特权。在辩论过程中,如同英国的印刷商一样,法国的出版商和印刷商也是假借维护作者利益之名,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的。双方的分歧最后由政府颁布法令而得以化解。1777 年法国颁布了六项法令,这些法令承认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享有权利,还创设了两类不同的特权: 一种是出版者特权,有期限限制并与其投资额成比例; 另一种是作者的特权,它以创作和作品为依据,因而没有期限限制。1789 年起,制宪会议决定废除所有特权,包括已经授予作者和出版者的特权。1791 年至 1793 年的法国革命法律承认作者享有保护其作品经济利益的权利,保护范围先是戏剧作品创作者的表演权,后扩大到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显然,早期的这种著作权是鉴于出版商的动议作出的,其目的是反对其他出版商随意复制已经与他们签订合同的作品。因此,这种作者权被指为“是由法国图书出版特权的享有者精心编织、用以消除人们对垄断特权的批判从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幌子。”[13]反对者也以作者权这一概念作为攻击出版商垄断权和高额利润的手段。 以上考证和论述表明,无论是以英美为代表的版权体系国家还是以法德为典型的作者权体系国家,最初的著作权保护都是出版者之间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甚至没有赋予作者任何权利;而后作者权的确立,也是出版者们为维护利益而作出的某种妥协。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著作权法,不可能平等地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 出版者) ,利益的天平向出版者倾斜是必然的符合逻辑的结果。 从上述关于印刷术发展与著作权的关系还可以看出,在印刷技术发明之前因为复制作品的困难与高成本,复制本身缺乏独立的经济意义与法律保护基础。印刷技术发明和传播后,图书复制成本的降低与便利逐渐造就了图书出版市场,也催生了保护作者利益的需要。著作权制度就是在复制技术发展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私人复制而言,由于它一般涉及非商业性目的,对著作权人利益损害很小,私人复制尚不具备受复制权保护的基础。 ( 二) 从复制技术的进步看技术变革与著作权法的关系: 以电子时代复制为例 1. 电子时代之复制。这里的电子时代是指 19世纪末到 20 世纪 70 年代这一期间。这一时期,依赖于无线电技术,首先产生了电报、电话和留声机;随后,随着无线电技术的新突破和发明又诞生了无线电广播和电视。这些电子技术和电子媒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了著作权制度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革命。 留声机、收音机和电影放映机的发明标志着 19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复制传播科技进步的起点。20世纪最初的 10 年,留声机和唱片很快普及,当时留声机公司的广告语是“请您在家中欣赏歌剧”。留声机技术的出现也促成了一个新的产业——唱片业的诞生。20 世纪初期,无线电广播从实验转向正式营业,成为一种新的复制传播媒体。与印刷复制技术相比,广播以其独特的声音复制技术优势对大众娱乐和信息复制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20 世纪 50年代以后,电视台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从此,广播和电视相映成趣,成为继印刷复制技术之后又一重要的声光复制传播媒体。 广播电台、电视台成为音乐等声光作品的最大复制传播者,广播电视组织大量利用唱片等声光复制品作为节目内容,而播出的节目又可被继续复制转播。所有这些复制技术和媒介的结合无疑为信息传播和大众娱乐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是表演者的职业活动受到影响。表演者并不是一开始就对留声机、唱片、电影和无线电广播等复制传播媒体抱有敌意,他们曾对新发明表示欢迎,因为新复制技术的发明使得表演活动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受众。但表演者后来发现这些科技发明扰乱了他们的职业活动方式,技术复制的便捷性导致表演者的市场被较少优秀表演者占据,而其他表演者演出机会减少,经济收入降低,甚至失业。随着唱片业和广播电视业的持续发展,一个涉及表演者共同利益的要求被提了出来——分享唱片业和广播电视业因复制传播表演作品而产生的利益。此后,国际劳工组织和伯尔尼联盟一直努力,争取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中增加表演者的权利。在表演者团体争取权利的同时,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等复制技术的掌握者也要求对其复制作品享有专有权,录音制品制作者要求与广播组织分享利益和控制录音制品的复制。广播组织希望得到的保护是保障其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技能和资金而制作的节目不被随意复制转播。经过 30 年的利益协调和立法博弈,三个各自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利益团体的权利要求终于得到承认。这一组权利被命名为邻接权,并于 1961 年写进与《伯尔尼公约》相联系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即《罗马公约》) 之中。依照该公约规定,表演者享有对其表演的支配权; 录制者享有对其录音制品的支配权; 广播组织享有对其节目的支配权。至此,在国际层面上,一个与作者权利平行的权利内容被确定下来: 对作品的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 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权利则由作品传播者享有[11]85。以邻接权保护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是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各国独有的处理方式。面对复制传播科技的产物,作者权体系国家不得不设立邻接权,这缘于其理论自身的局限性: 惟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邻接权可以说是著作权法在电子复制技术环境下适应社会需求的结果,是利用特定复制技术固定现有的作品的专有权。 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没有邻接权和著作权之分。以实用主义为中心的美国著作权制度,并不区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只问著作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以便保障信息和文化娱乐产品能够不断地被生产、复制和传播。美国 1976 年《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客体中有一类特别的作品——“录音制品”,它是指对音乐及其他声音加以固定形成的作品。依照作者权体系国家作者权的理念,录音制品是不能获得作品的资格的,因为对音乐的录制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和录音材料的运用复制表演作品的行为,录制品并不构成对作品的创造性贡献。但是,对于旨在“保护著作权持有者免受作品物质材料的任何复制,更甚于保护创造”的版权体系国家来说,一切文学艺术创作都可以纳入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之中,录音制品因其不同于其他作品的固定形式而和文字、音乐、戏剧作品一样被列为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人对其享有复制权、演绎权和发行权等。在美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区分 “制品”和 “作品”,也没有区分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作者还是表演者、录制者,所有的权利都称为 “著作权”。在立法者看来,所谓邻接权,实质上就是传播者对传播媒介的复制专有权[11]50 -52。 综上观之,在电子时代,复制技术的电子化、声光一体化化使得作品复制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多,作品复制传播者在著作权法中的独立性也进一步增加,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两大体系都增加了作品复制传播者享有的权利种类和内容。尽管两大体系在赋予作品复制传播者权利的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所不同,作者权体系国家在原有的著作权之外赋予作品复制传播者与著作权平行的邻接权保护,而版权体系国家则将作品复制传播者的权利纳入原有的版权体系,给予作品复制传播者与作品作者一样的著作权保护。但不管怎样,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等作品复制传播者在著作权法上占有了一席之地。 2. 从复制技术变革看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著作权法是印刷技术发展的产物。自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以来,人类技术的发展已经过了印刷技术、电子技术和数字技术(注:三次技术发展构成了现有作品传播的技术基础。依照传播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将作品传播划分为不同的时代: 印刷时代、电子传播时代和网络传播时代。印刷时代和电子传播时代又可以统称为大众传播时代。)等三次飞跃。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直与复制技术紧密关连。第一次飞跃在 19 世纪末,此时的印刷技术与之前的手工抄写技术相比有了质的不同,反映在著作权法上,文字作品占绝对优势。第二次飞跃为 19 世纪末到20 世纪 70 年代的电子模拟技术时代,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现和广播电视组织的发展为著作权法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反映在著作权法上,就是作品类型增多、作者权利扩大、生产了现代意义上的邻接权。第三次飞跃为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到现在尚未完成的网络传播时代( 也可称为数字技术时代) 。由于这次技术革命尚未最后完成,因此关于著作权法的变革尚处于大讨论阶段,不过总的趋势是向着著作权人权利扩张的方向发展。上述三次飞跃也可称三次大的技术浪潮,其中每一次浪潮都对著作权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一次浪潮是印刷技术发明,它催生了版权制度。第二次浪潮是电子化浪潮,它使版权制度内部发生了一系列的重要变化。第三次是数字技术和网络化浪潮,它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并且正在持续当中”[11]31。 著作权法与技术发展和变革之间存在互动关系: 技术发展为著作权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变革又促使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著作权立法则是对技术发展和变革在法律上的回应,正如前所述,著作权法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不断地对录音、摄影术、电影摄影术及广播诸领域的革新作出相应的反应[1]。随着印刷技术的产生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著作权制度得以产生。技术的发展变化则一方面使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形式大为增加,为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则也使得作品因使用和传播方式的增多而越来越难以控制。在这种“两难”处境中,著作权法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总是面临新的挑战。 考察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著作权保护范围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被扩张,著作权法的发展史也就是著作权的扩张史,其中以复制权的扩张尤为明显。著作权扩张,就著作权的内容来说,从最初的主要是对复制权的保护扩大到现代技术条件下利用作品的各种权利。《安娜女王法》主张作者是第一个应当对作品享有无形财产权的人,该法被认为实现了由主要保护出版商到主要保护作者的历史性飞跃。该法授予作者的著作权是对特定的作品制作印刷复印件的权利,以及阻止他人擅自印刷、翻印或出版作者的印刷复印件的权利,即所保护的权利限于复制权。其后各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充实了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正如郑成思教授所指出的,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著作权权能,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的著作权有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 随着国际交往,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主要有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14]。上述著作权的扩张是作为技术变革的反应和体现,原来建构的在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被不断打破,需要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重构。这最终体现为著作权立法的不断修改与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印刷技术的发展最根本地体现为作品复制技术的发展,因而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也主要反映于其与复制技术发展及变革的关系。有学者考察指出: 复制作品的权利自始至终都是影响出版行业的决定性因素,复制权也成为著作权法的基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这样的(注:参见 ferando zapata lopez,the right of reproduction,publishingcontract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in the digital enviroment,35 copy-right bulletion ( 2002) 。)。还有学者认为,复制技术的发展通常是促使著作权法修正的关键因素(注:参见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22 页。)。这些观点都体现了复制技术与著作权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 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理论思考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的哲学原理来看,复制技术发展引起著作权变革具有必然性。其一,复制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作品的表达和载体形式。在印刷技术时代,作品主要表现为文字作品,其载体为书籍等。随着广播技术时代的产生,作品类型增多,由文字作品扩展到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也增加了磁带、唱片等作品的载体形式。到现在人类进入数字时代,增加了数字形式的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其二,与第一点相关,复制技术的发展决定着著作权的内容。随着一种新的复制技术的产生,由此而出现的作品形式应否受到保护便成为讨论的对象,如果给予保护,就必然产生相应的权利。很显然,对这些作品享有的权利是和原有作品不同的。如音乐作品的播放权,针对数字作品的传输权等。其三,复制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作品的传播日益简单,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公认的难题,如果不扩大著作权的范围,著作权人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但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又可能造成著作权壁垒,阻碍信息交流与创新。这就需要法律通过修改权利义务设置来重新平衡著作权权利人与作品的使用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一) 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1. 私人复制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侵权提供了便利。著作权保护源于复制技术的发展,而复制技术不断创新的过程却是一个不断突破著作权保护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复制技术的发展,就没有著作权法。印刷术开启了著作权保护的端倪,从录音录像技术到无线电技术乃至现今的数字技术,每一次复制传播技术的进步,都会影响著作权法: 因为原有的著作权保护无法覆盖新技术环境下的复制行为,法律不得不为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创新。 印刷术的发展是复制技术第一次突破性发展,但与此同时,由复制带来的作品的利益分享成为复制技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打击盗版问题。在复制者取得作者复制其作品的授权后( 通常这种授权的取得需要支付一定的代价) ,复制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广告等形式对作品进行宣传,以获取更多的市场回报。但当获得授权的复制者开拓市场以后,一些未经作者授权的其他复制者会争抢该作品的市场份额。在此种情况下,著作权保护应运而生。最初是特许权的授予,由国家管理者与投资者分享著作权利益。从特许权保护到私权保护是著作权保护模式的一个质变。这一质变源于资本对权利的稳定性的需求。 20 世纪电子传播占据重要的位置,录音录像制品、电视和广播出现,其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直接作用于人的听觉和视觉,弥补了抽象文字的不足,使文化传播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消除了文字符号对普通大众的限制,使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得以共享信息,在技术上保证了文化传播的平等性和民主性[15]。但是,由于作品本身的社会性,不可能完全由著作权人享有权利; 同时复制技术相对来说不够成熟,复制作品与原作品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达到与原作品完全一样的效果,且个人复制成本高,因此大量的私人复制行为还不普遍。在社会需求和复制技术发展状况的约束下,私权保护划出一部分公共领域来满足社会信息交流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范围。 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完全颠覆了传统复制技术条件下传播的单向性。自印刷术出现以来甚至更早,由于技术投资成本高,作品的复制传播实质上掌握在少数资本拥有者手中。他们掌控复制技术并通过这种技术掌控来决定复制的内容,他们选择社会管理所需要的作品加以复制传播,对这些作品的复制进行解释,并单方面决定自己的复制行为。数字技术的发展破除了作品复制的单向性,使得作品的复制成为复杂的甚至难以控制的行为。数字网络技术给人们复制作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可以无限制并且无差别地复制自己能够在网络上获得的各种作品,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将自己拥有的作品复制传播到网络空间。这种复制行为的不可控给传统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私人复制行为、合理使用行为的正当性受到强烈的质疑。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指出: “如果说以媒介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足鼎立、径渭分明为第一媒介时代的基本特征,那么,所谓第二媒介时代就是以互联网为代表、以介入融合为模式、以无作者权威为特征的双向互动的媒介时代,它在本质上区别于以单向播放模式为特征的第一媒介时代。在这个可以自由地穿越两种不同世界,即一边是监视器以外的牛顿式物理空间,一边是数字化网络空间的今天,观念的变革与文化的重组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16] 数字技术极大降低了复制的成本,使得作品复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而非以往的专业技术行为; 复制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几乎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随心所欲地复制自己想要的作品; 复制的效果几乎与原有作品没有任何差别,这就使得复制与原创无法通过作品的载体加以区分。更为关键的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传统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限制权利人权利的规定将使得大量作品几乎无法再获得市场利益。“网络空间不仅改变了复制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它还改变了法律对非法复制的遏制效果。这两种改变是同时发生的,也是迅速发生的。网络不仅实现了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就能对数字化作品进行高质量的复制,而且使法律的实施成为了一项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对著作权人来说,网络空间是两种特征的最差组合: 复制的能力好得不能再好了,法律的保护弱得不能再弱了。”[17]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信息的复制与传播已合二为一,法律对复制的约束直接影响作品信息的传播,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作品使用者与权利人的利益。 2. 合理使用范围的缩减侵害了民众学习和创作的自由。为了保护作品的市场价值的实现,各国的著作权法陆陆续续针对数字技术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中的权利限制制度加以调整,以降低作品使用者利用合理使用权或者法定许可制度侵害著作权人市场利益的可能性。二是通过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著作权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强化网络空间的著作权保护。其中合理使用范围的调整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涉及合理使用制度的争议主要体现在该制度设计初衷所关注的社会公众作品信息获取的平等和自由与作品著作权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前人的知识是后人创作作品的基础。任何著作权人的作品都是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智力创作和加工的成果。对社会公共领域知识信息的使用,是进行人类智力生产活动的基础,作品的创作无不是来自对已有作品的学习和利用,因此有必要对获取公共领域知识进行保护。 知识的学习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而作品正是知识的最基本的载体。1790 年华盛顿总统就著作权法立法的讲话中说: “没有什么比促进科学和文化更值得你们去保护了。在每一个国家,知识都是公众幸福的源泉。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措施迅速收到了社会效果,那么知识一定占有重要的比例。为了捍卫自由宪章,知识正以各种方式作出贡献:……”[18]社会的进步需要知识的尽可能普及,教育的平等正是体现出社会对平等的追求。但著作权保护会增加知识获取的成本,使得基于知识学习的生存发展以及言论表达的自由都会受到威胁。在著作权制度中对此的矫正就是合理使用制度。通过设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保障教育和知识信息获取的基本平等,保障表达自由和创作自由。 21 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信息的获取不仅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生存发展所必须的。学习和创作的自由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应当得到法律的维护。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无法区分作品的使用是侵权使用还是合理使用,事实上排除了合理使用,这是对于学习和创作自由的侵害。通过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使用排除合理使用会提升人们学习的成本,限制更多创作的产生。创作的基础是建立在对前人知识的吸收和借鉴上,对于合理使用的技术措施排除,会影响到民众对于知识的合理获取和利用,使得创作者无法在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行创新,提高了创作的成本。数字技术的发展目的就是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的便利,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知识信息的平等获取,以及各种思想观点的平等交流及互动。但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显然在自由的网络空间设置了一道道屏障,妨碍了数字网络技术发展的目标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和著作权保护之间,法律需要做出选择: 是否能够利用其他的方式来协调学习和创造自由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3. 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应当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本质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应当是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而非哪一方独享。在利益共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何对利益进行分配。“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 可能相抵触的) 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共同福利’或‘共同利益’这一术语是一个不无用处的概念工具,它意味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国民就会蒙受严重损害。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有关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19]324技术发展之所以被国家所鼓励、被社会所支持,是因为它能够为全社会带来福利。具体到复制技术的发展,它是一个技术改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公众对复制技术需求和利用的过程,需求带动了技术的进步,因此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作品信息交流的低成本高效益不应当被某一个群体独享。 事实上,在复制技术不断创新的状况下,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时能更为方便快捷地利用现有的资料,能在前人知识基础上节约更多的时间进行创作,其创作出的结果本身就包含了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作品使用者通过复制技术获得了作品信息,而使用者的作品创作正是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他们的复制学习行为实现了他人作品的社会价值,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创作而成为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见,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并非严格对立的两类主体,在现实中他们的身份经常互换,复制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是两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这种利益应当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 ( 二) 文化传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1. 作品的传播是作品价值实现的前提。作品的价值体现于作品的社会认可度与接受度等方面。作为思想的载体,没有社会的认可,其价值无法体现。在哲学上,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事物( 客体) 能够满足人( 主体) 的一定需要。任何一种事物的价值应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一是事物的存在对人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人对事物有用性的评价。在关于价值的理论探讨中,有观点认为: 信息才是价值的真正源泉。劳动之所以被确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是因为抽象意义上的定义,而是因为劳动在信息( 包括人类机体的生物信息) 的形成、传播、处理和运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说劳动创造了所有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20]。传播是指人类通过媒介利用特定符号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活动。所有的传播都是建立在对现有作品( 包括语言和文字作品) 的复制基础之上。作者将自己的思想诉诸作品之中,作品通过传播,在不同方面体现其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品的传播活动增加了知识的利用率,使得作品所载知识的认同度更大,从而使得相关知识的价值得以更为广泛地实现。作者将自己的思想表述在作品之中,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欣赏,更多地是为了加入到公众的视野中,参与社会生活,进行思想的交流与文化的沟通,最终实现自身与他人的信息交换和思想交流。当作者的思想附着于作品时,只有通过作品的传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而信息交换与思想交流恰恰是作品社会价值的体现。各种信息的交换能够使得人们掌握更多的技能、获取更多的机会,而各种思想的交流是社会发展和创新的基础。可见,没有作品的传播,作品本身无法体现出其社会价值。 在现代社会,作者创作的动力除了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外,经济价值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文化已经成为市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出版等都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而作者就是文化产业的工作者。电子前线基金的创立者巴隆认为: “一个人不能为了思想而得到报酬,而是为了能将这些思想向现实世界中而得到报酬。”[21]作者通过作品的创作而获得报酬也是对作者的一种激励方式,而要获得这种激励也必须将作品进行传播。作品本身是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只有在作品的传播使用过程中才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因此,作品传播是作品经济价值实现的前提,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2. 著作权保护刺激创作,但可能阻碍作品传播。著作权保护是通过对其他人传播作品的限制,给著作权人划出特定的市场范围,从而奖励著作权人的创作行为。著作权保护对作品传播设置了屏障,减少了作品传播者的数量,可能阻碍作品的传播。 庞德认为法律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社会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利用法律来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目的就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私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旨在维护一个平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文化的进步、社会的进步。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创作的自由环境以刺激其创作作品的热情。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对于自由的追求是人最本质的追求,也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人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体会到稳定、舒适及安全。然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共同福利和共同安全,自由必须受到限制。如果对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法律对某一制度进行保护也是为了维持某种秩序与平衡。试想,如果法律不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利用他人的作品,作品所有人就没有激情进行创作,而那些“拿来主义”的使用者就只需坐享其成。这样的状态不是一种自由的状态,而是一种无序的状态,因此需要利用法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以此鼓励作者的创作,使得其创作有意义、有价值甚至是有存在感。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著作权法实行思想、表达二分法,对于寄予了作者思想的作品形式加以保护,这样对于以前被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形式就不能再被创作或者被保护。但著作权法对思想是没有规制的,很可能出现思想一致的情况。为避免产生侵权就需要用另一种形式进行表达,这其实也是对其他人作品传播的限制,限制其他人用同样的形式进行传播。这是两者权利进行取舍的结果。 但是,随着著作权法的日益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的日益扩大使得对传播的限制也日益加大,这就相当于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是在同一个空间范围内,著作权保护加大了,其所占用的空间变大了,作品传播所占用的空间就变小了。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复制技术发展,著作权法中一些新的规定如著作权保护的合理使用制度范围的缩小,对作品采用技术保护措施,这些都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也不利于文化的交流。作品的传播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人类有自我发展的自由,就需要获得丰富的信息资源以求得发展,不能为了保护著作权而限制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这样一来,需要平衡著作权保护及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 3. 著作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作品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约翰·洛克认为: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22]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文化更好地交流、传播,让人们能平等地交换思想和获取知识以实现作品的社会价值。要形成井然有序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需要对传播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达到保护著作权的目的。但这种社会的秩序应当接受“正义”的规制,不能剥夺人们应享受的基本自由,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复制传播的基本自由。一定范围内的私人复制自由是保障信息传播自由的基础。尤其在数字网络技术环境下,复制和传播是同步进行的。没有私人复制的自由,网络传播自由将被著作权人消除掉。 著作权保护会形成一种稳定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必须是符合最基本的正义需求的,“我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性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还要求该制度中的规则以正义为基础,换言之,是以对人性的某些要求和能力的考虑为基础。否则,这个制度就不具有可行性; 并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它可能会不断地被人们所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正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19]332 在著作权保护的制度中,由于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不能利用限制使用新的技术或者限制人们最基本的自由来换取。如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有的技术措施使得不能对原作品进行复制,用技术来控制技术,造成了技术的倒退,限制了人们最基本的传播自由。时光流走到 21 世纪之当今,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对于原件反而不能进行复制了,这样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去思索。 在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着多种利益之间的权衡,面对着多种价值的选择。要形成一个有序的著作权保护环境必然会对相关人的自由权利进行限制,但是某些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却不能被剥夺,无秩序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无自由的秩序是非正义的秩序,在追求有秩序的自由的环境中,我们可以舍弃部分自由以换取正义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却不能限制我们最基本的自由。著作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得作者作品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数字技术带来的私人复制问题使得著作权人要面对的是大量的社会公众的侵权,因此需要进行调节的是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益,对于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则不能给予限制,这样会导致社会公众的“革命”。因此,应思考一种制度使得在作品传播基本自由的状况下,协调好著作权人与广大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有自由的秩序。 法律史论文:司法档案、史料与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傅斯年“史料学”思想为基本视角的略述 司法档案、史料与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傅斯年“史料学”思想为基本视角的略述 (一) “史料学”为傅斯年所重视。他主张对史料的“来源”、“先后”、“价值”乃至“一切花样”进行比较,强调欲得“深切著明”之见,几于每一历史事件均需“用一种特别的手段”。〔1〕在“见诸事实”的意义上,其“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著名论断倒也未显绝对。若将史学研究的对象定义为史料,那么史料即是史学的基础,而史料的发现、整理、比较和应用就是史学研究进步的推动力量。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也明显受到了“史料学”的影响。从法律制度史的研究视角看,一方面随着史料的不断考订,促成了对某些重要法律典籍的探佚与复原;〔2〕另一方面,随着对既有主要法律史料“律”文的理解之加深,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史料应“不能局限于‘律’”。〔3〕 也有学者在挖掘、整理和运用法律史料上做出了有益尝试。黄宗智及其领导的学术团队利用以巴县档案为代表的清代档案进行了意义深远的研究。?①上述为代表的一大批研究成果的出现,除研究者自己的深刻着力以外,尚有中国(包括台湾地区)从中央(包括宫藏档案)至地方(巴县、宝坻、淡新以及南部县等等)各级司法档案的公开作为因缘时节。这的确为大量国外汉学研究者涉足中国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条件,也就难怪有学者将之称为“天赐良机”。〔4〕在国内学界,里赞率先运用清代南部县档案展开法律史研究。参见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法律出版社,2010年。该书系国内第一部系统利用清代南部县档案研究中国法律史问题的专著。此外尚有系列论文,如《司法或政务: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晚清州县审断中的“社会”:基于南部县档案的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5期,等等。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法律史研究的对象应“不仅仅限于法庭案卷和地方档案等官方文本”,〔5〕徐忠明则着眼于对更加丰富多样的法律史料进行挖掘、整理与研究。参见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相关论文有《雅俗之间:清代竹枝词的法律文化解读》,《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杨乃武冤案的平反背后:经济、文化、社会资本的考察》,《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娱乐与讽刺:明清时期民间法律意识的另类叙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等等。 既有成果极大发挥了各种法律史料特别是司法档案的整理运用对法律史学研究的推动作用,但也在史料学的意义上引起了相关论争。例如,就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史”与“论”的关系问题,曾有学者指出:“法史学者不仅要注重理论探索方面的评论,而且要注重史料引证方面的评论,特别要注意对著者原作史料引证特点的追问”。〔6〕这就是说,法律史研究当重视“史”“论”结合,且倾向于以“史料”为基础。然而颇有意思的是,该学者又强调史料引证及其运用的逻辑前提,并非基于对“史”的强调,而是直接将法史学定位为“相当于法哲学”。这大致仍是从法学内部视野观照的结果。 虽然对以司法档案为代表的史料加以运用业已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一种学术典范,但法律史学界对史料学问题的共识尚在建立之中。除此之外,亦有前辈学者因史料的真伪问题产生了分歧。参见田涛《虚假的材料与结论的虚假——从〈崇德会典〉到〈户部则例〉》,载倪正茂主编《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反拨》,法律出版社,2002年,203页以下。综合看来,史料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的瓶颈。〔7〕结合对司法档案及其他史料的运用,就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史料学问题进行一个基础性的思考和梳理则尤显必要。傅斯年曾为研究史料提供了“直接”与“间接”、“官家”与“民间”、“本国”与“外国”、“近人”与“远人”、“经意”与“不经意”、“本事”与“旁涉”、“直说”与“隐喻”、“口说”与“著文”等观察视角。〔8〕今日用以审视司法档案的运用,除了感到上述视角之“深切著明”外,亦有重重兴味。 (二) 从直接与间接的角度看,法律史研究中的司法档案大抵均属直接史料。以司法档案研究法律史、特别是法律运行的具体面相在某种意义上属实证研究,史料对问题的“直接”切中本身就是其有效性的保障。而在傅斯年看来,是否“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才是判别直接与间接史料的标准。〔9〕此标准原本清晰,但结合法律史研究中的司法档案看,却仍有值得注意之处。在司法档案中,有相当比例的内容经代书者、书吏甚至审判者本人“修改或省略或转写”,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则难免隐没于削足适履的“官样”文书之中。故对通过司法档案对当事人诉讼心态等问题进行的研究而言又只是间接史料。这些来自间接史料得出的结论,大致还尚属“做个轮廓,做个界落”的阶段,不能因其“直接”源自司法档案就简单断定其当然正确。因为即使“假定中间人并无成见,并无恶意,已可以使这材料全变一翻面目;何况人人都免不了他自己时代的精神:即免不了他不自觉而实在深远的改动”。〔10〕由此看来,判断法律史料的“直接”与“间接”,既要看史料的来源,亦要兼顾所研究的具体问题。就法律史关心的某些问题而言,有许多是间接的,这就要求研究者“不能一概论断,要随时随地的分别着看”。在法律史研究之外,也有因对象的广阔,以及资料搜集中可能的困难而以司法档案之“镜”观察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思想等问题的研究,〔11〕则更是要注意司法档案作为间接史料的特性。 因司法档案的形成、搜集、整理与保存大都经由官方,研究者容易将其视为“官家记载”,而在运用时亦预设其确实可靠。然而,实际上司法档案所记载的审判过程可被解读为官方与民间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活动,其中来自民间的因素不可小觑。例如,诉状虽经官代书,但其基本意思特别是实质性诉求大致不会偏离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又如,民事法律程序虽是“官家”制定,但若无民间兴告之举,何来司法档案的记载?因而司法档案的中“官家”更多提供“形式”,其“内容”尚需“民间”填充。故将法律史研究中的司法档案视为“官家”与“民间”的共同记载似更合适。傅斯年曾提示说,“官家的记载时而失之讳”而“民间的记载时而失之诬”。〔12〕具体到司法档案的记载而言,审判者对纠纷解决的希求、因“父母官”而产生的某种“教谕”或“作圣”的心态、对地方势力的妥协、对自身仕途的考量乃至对整个官箴文化的习得,和法律规范为审判者形式或实质(柔性或刚性)的制约,大致均属其“讳”;而民众的“厌讼”、“惧讼”或“好讼”、“缠讼”乃至具体案件中当事人为“打赢官司”而采取的种种谋略或手段,亦难逃“诬”的嫌疑。前者,尚可以“间接的方法”“风闻一二”;〔13〕后者,则需要研究者在重述史事的时候在“同情”的基础上认真对待了。 转贴于论文联盟 // 如此看来司法档案均是“经意”作成。审判者“经意”于纠纷的解决,也“经意”于审断过程中的说理或“教谕”;〔14〕而当事人则更多“经意”于诉讼目的实现。然而,司法过程中确有“不经意”的重要处值得注意,民国新繁县司法论文联盟//档案所载离婚案件中就有例证。22岁的夏陈氏状告只有17岁的丈夫夏福廷,希望丈夫不要与自己离婚。审判官邓载坤问夏福廷,“你现在还要她不哟”?夏答道:“家还是想要她,愿意领她回去”。〔15〕在另一起涉嫌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双方和解了案,审判者王鸣阳批“被告既自愿领回和好为初,当以和解宣次?”〔16〕,亦用了一个“领”字。在姜吉发离婚案中,审判者王鸣阳就直接问作为被告的丈夫:“你今天愿意将原告领回家吗?”被告答:“愿领她回去”。〔17〕不同的审判者,前后八年的时间差距,不同的案情,人们却共同使用了“领”字。在民国,“新”制赋予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主体资格,然而“领”字这一“不经意”的习惯表达却抖搂出一个真相:至少司法过程中妇女的主体资格是受到怀疑甚至限制的。 曾有研究尝试从“口述史”、“法律人类学”的意义上解读和研究司法档案,〔18〕这在丰富学术向度的意义上,对司法档案的整理和研究乃至整个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都不无裨益。然从口述史概念的角度分析,似有问题值得注意。在口述史史料的选取上,虽不完全排斥档案材料或其他未正式出版的图书资料,但历史事件亲历者于事后之“口说”则更为习见。笔者推测,经过时间对记忆的模糊,亲历者多年后的“口述历史”会与其在经历事件时的所见难免有所差别;更为重要的是,“口述”者在描述“所见”中含藏的“所思所想”则定与事件肇始时大有区别,此种区别既是经由亲历者随人生阅历的逐渐丰富和对历史事件不断反思而“创造”的,也不排除亲历者经年后因“分享光荣”的心理需要而“流露”出的。这正是口述史的特点,亦是其魅力所在。与口述史史料相比,司法档案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从档案记载的内容来看,其来源大致可以包含“口说”和“著文”两大类。前者源于审判活动参与者的口说,如庭审对话、辩论等等;后者则更多源于审判活动中程序性、规范性内容,如各种“状”、“票”,乃至存于档案中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安排等均在此列。从档案产生的具体过程来看,不仅来源于著文的档案史料有其严格的且普通人不能掌握的格式要求,就连来源自口说的记载亦是“经意”而为。而司法档案中“口说者”的“经意”大抵攸关于讼争胜败,与口述史史料产生中“创造”和“流露”的情形似有较大差别。此外,口述史史料与司法档案的研究者也存在一定差别。目前进入学术界视野的司法档案大都早已作成,其格式、内容乃至编排体例不会随法律史研究者的不同而变化。而口述史史料的采集者,却会因其专业素养、知识背景乃至价值关怀影响到甚至创造出所采集史料的形式、内容。不仅如此,口述史史料的采集者有相当比例可能会涉及同一批史料的研究,法律史研究者却没有机会参与到史料的“创造”过程中,更多是“被动地”运用司法档案。故而在中国法律史研究过程中,笔者大致倾向于在兼顾部分材料“口说”来源之特征的同时,将司法档案视为“著文”的史料。 (三) 在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内,严格考量乃至区分作为史料之司法档案的“直接”与“间接”、“官家”与“民间”,“经意”与“不经意”和“口说”与“著文”虽已经显复杂,但经研究者细致耐心的努力确有完善之可能。而若论及司法档案记载中“本国”与“外国”、“近人”与“远人”的关系,因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涉之价值立场或“史观”,已无法使相关学术讨论在纯粹“史料学”的范畴内展开,因而问题似乎又复杂许多。 若将1840年以降中国社会的变革从表面上或形式上简括为从传统中国到“现代”中国的转型,那么在这个传统文化极其深厚的社会产生“今古之争”的思想现象就并不足奇。然需注意的是,由于从“古”至“今”的社会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的影响或为以“西方”影响为诱因,关于解释中国近现代法律转型(乃至社会转型)动因的学术典范,在类型划分的意义上大致有二:将之归于外因,即外来影响的,习惯上称为“冲击-回应”理论;将之归于中国社会内部动力的,被称作“中国中心观”。参见〔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就此种类型划分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影响及反思,参见刘昕杰《“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4期。然而这种理论分野既非本文欲关注之主要话题,亦非影响本文论点的主要因素,故暂采存而不论的办法悬置之。“今古”论争则常带有“中西之辨”的意味。因法律概念大多是在翻译引进的意义上被输入或引进中国的,故而在法律史论域内,此种“代换”尤易发生。有研究就指出:“法律近代化的中西冲突已由中国内部与外部(西方)的冲突逐渐演化为中国内部之间中央法律与地方司法的冲突。”〔19〕而“中央法律”大致是民国政府制定的“现代”法典,而“地方司法” 则更多代表了“传统力量”。颇有意思的是,即便主张与外国文化“抱而与之接吻”以“振起吾国文化”的张君劢,〔20〕亦只将读外国书视为了知国之“旧事”的途径,未有学“西”以致“今”之意,更遑论将“西”等同于“今”。若在“具了解之同情”的意义上审视,今日所谈之“西”亦并非“铁板一块”。法律史学家伯尔曼就曾慨叹“西方”是一个无法用罗盘定位的概念,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1-3页。作为中国近代法学最早的标志性人物,梁启超亦有比较明显的“社会进步”思想,降至“五四”,社会“进步”的理念更是蔚成大观。但梁启超敏锐地提醒到,“经济史与文化史不能完全‘随政治史的时代’进行分期,而应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之见解。〔21〕此种见解之于中国法律史研究亦复如是。观照司法档案及其他史料中的“远人”与“近人”,不能简单依据时代“远近”判断其“进步”与否。 民国基层司法档案绝大多数出自中国人的手笔,因而将之视为“本国的记载”并无不可。然而若将问题追溯自何谓“本国”、何谓“外国”时,答案却不甚清晰。近代以来关于“中”、“西”之间关系的讨论不绝于史,其原因在于外来文化对本国文化的巨大冲击与深刻影响。就中国法学史而言,无论是从传统史学开出中国近代法学的梁启超,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袭西方学术传统的陶希圣、瞿同祖,都深受“西学”影响。梁启超虽曾言:“我之法系,其最足以自豪于世界也”,〔22〕但他也不得不承认“逮于今日,万国比邻,物竞逾剧,非于内部有整齐严肃之治,万不能壹其力以对外。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立法事业,为今日存国最急之事业。”〔23〕不仅在思想上,就连法律术语亦由西方辗转而来。如此一来,本国人记载的民国司法档案,实则是用外国的思想和工具谱就的;且外国的思想和工具尚不一定为如其所是的“本来面目”,而很大程度上是本国人理解的外国人。傅斯年在讨论本国的记载与外国的记载时说,“一个人的自记是断不客观的,一个民族的自记又何尝不然?本国人虽然能见其精要,然而外国人每每能见其纲领。显微镜固要紧,望远镜也要紧。测量精细固应在地面上,而一举得其概要,还是在空中便当些”。〔24〕傅斯年对“本国”与“外国”的这个比喻,并非率性而为,大概与其希望“著史的事业”“变做如生物学地质学等一般的事业”〔25〕的初衷一脉相承。然而,中国人学习近代西方法律的过程,又何尝不是一个在“望远镜”中“得其概要”的过程?中国人学到手的乃是“望远镜”眼中的“望远镜”,它能否在本土、特别是基层社会发挥“显微镜”的作用,实值得怀疑。民国基层司法档案的实际作者们,在使用这种“洋道具”的时候会否与“土办法”相结合,而在“洋道具”大行其道的时候,“土办法”会不会成为官方记载者之“讳”或民间记载者(或口述者)所行之“诬”,以及他们又是如何这样做的,实际上考验着法律史研究者的眼光和素养。笔者并非意欲否认“中”“西”交流的可能性,实际上也早有先驱在思想上窥得交流的门径。如严复曾注意到:“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义”,〔26〕而张君劢也相信,“多通外国语多读外国书,其用途不徒可以多听外事,并可兼通本国旧事”。〔27〕在思想上读外国书而“兼通本国旧事”已属不易;在实践层面上,“中”“西”交流在基层社会中、在普罗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出的长期性和曲折性,以及这种长期性和曲折性对民国基层司法档案的形式和内容产生的影响,就更需要强调和注意。 (四) 从《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看,傅斯年因想超越中国学术系统而融入西方现代学术系统,而欲将凡可称“学”者视为甚至建成一种“科学”,于是其“史料学”将史学的进步寄希望于放弃“人文的手段”。〔28〕但通过上文的回顾不难看出,近世中国虽深受西方近现代学术的影响,却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中国的传统。将“中”“西”学术谱系之间的关系通约为“人文”(“诠释”)与“实证”,亦不免失之简单。 为达至对史料的了解,传统史学强调阅读者“虚其心”,大致是研究中“无我之境”;而法律史研究却必须是“有我之境”。事实上,为了防止一般历史或思想史的研究成果变成“一堆杂乱无章的原始资料”,学术研究应该有必要地“预设和假定”。〔29〕如果可以将法律史研究的内容简单概括为描述法律史实、评价法律现象两个基本范畴,那么前者意味着“实证”而后者意味着“阐释”。“阐释”或“评价”需要标准,而现代西方法律中自由、秩序、平等、公正等等价值标准均是今日法律史研究者的基本依凭。由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的关系,严格意义上能做到“了解”材料作者的主观意图已非易事。罗志田就曾发明杜诗“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之意,意指著文者的“旧心”似需等待千年才能得到真正可以理解其本意的读者,〔30〕足见“实证”研究史料之难。更为复杂的是,法律史研究尚有其“阐释”或“评价”的一面。仅用近人习于西方之法学标准“评价”某一传统“现象”就已颇显困难,遑论用之“评价”中国古人内心的“评价标准”!用康德式的话语设问,即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阐释”如何可能?此外,在现代法律概念下,今人的主观标准也往往并不一致,这让法律史研究显得更具随意性。当 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虚无主义的观点,但却着实向中国法律史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余英时说:“通过‘实证’与‘诠释’在不同层次上的交互为用,古人文字的‘本意’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为后世之人所共见的。”〔31〕笔者以为,“‘实证’与‘诠释’在不同层次上的交互为用”就意味着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使用司法档案或其他史料时,几乎时时处处均有需要“灵活处理”的地方。也难怪有学者指出:“中国法律史的论文联盟//史料范围基本上取决于学者研究什么?怎么研究?以及如何理解法律?”〔32〕这就难怪庞德也曾注意到,化境中那种既能不悖法律发展之规律,又能为人们的“创造性能力”预留空间的“法律史解释”必须具有如下因素:一则“探寻并调适”法律史料的人,二则被处理的法律史料,三则“他们工作的各种情势”乃至“他们为之工作的各种目的”。〔33〕 单从逻辑上讲,“研究对象变了,史料会跟着变”〔34〕本无可厚非。然在“史料学”的意义上,如何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选择史料则是一个关乎研究成败的课题。近世以来各种史料已是汗牛充栋,若研究者预先设定“结论”或“价值追求”,那么几乎围绕每一命题(哪怕是全然矛盾的一对命题)都会获得丰富的史料。如果用如此得来的史料研究问题,恐陷循环论证而不察!这就提醒中国法律史研究者,“预设”或“阐释”似不宜轻易置于通盘搜集、了解史料之前,否则法律史研究的“实证”难与“阐释”互动,司法档案和其他史料的“本意”自不易见。穷尽史料中的“一切花样”原非易事,也难怪傅斯年解嘲并喟叹道:“天地间的史事,可以直接证明者较少,而史学家的好事无穷,于是求证不能直接证明的,于是有聪明的考证,笨伯的考证。聪明的考证不必是,而是的考证必不是笨伯的。”〔35〕 (五) 在学术史的意义上,学界对司法档案为代表的法律史料的“价值发现”以及由此引发的论争大致是过去法律史研究典范的一种矫正,〔36〕亦是传统中国“见之于行事”的史学传统的回归。〔37〕然而一切“旧”的学术典范都曾是“新”的,当对司法档案的研究已为人常见之后,研究者则应关注此一典范所要求的研究方法以及其后更深远的问题。 傅斯年是近现代中国史学发展过程中“史料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然经由他的分析典范和前文的简述,可以发现中国法律史研究不易似也不可绕开“史观”。在史学、特别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单纯强调“史料”或“史观”都难免偏颇。余英时就曾说:“史料学与史观根本是相辅相成,合则双美,离则两伤”,〔38〕故兼美二者才臻化境。当然,在司法档案的使用在中国法律史研究甫成风气之初,重提傅斯年的史料学及其所倡的对史料的严格拣择、考据和规范性使用无疑更具意义。这是因为,司法档案作为一种研究对象的出场,并不意味完全“进步”的结果。黄宗智在大量使用司法档案后曾注意到:“法律档案记录为我显示了表象的重要性,但是它也提醒我注意真实的证据和虚假的证据、真相和虚构之间的关键性差异”。〔39〕这确属经验之谈。对新的发现和研究,往往在带来新材料的同时也意味着新的研究方法和典范。至于具体运用档案的方法,大致属于“文无定法”之类,只有在长期的整理和研究过程中也许才能逐渐掌握需得之“法”。
心理大学论文: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体育教育论文 1.高校体育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1.1高校体育文化的概念 体育文化是指关于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精神文化的总和。它相对于校园特定环境下的体育文化来说是一种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分支,不仅包括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体育竞技等表象内容,也包括体育风尚、道德观念、体育精神和价值等深层内涵,它的终极目的是培养综合型人才[1]。高校体育文化是一个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和功能的文化系统,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在高校环境中的集中体现,涵盖了体育在学校的全部内容、形式、价值和特征;是体育文化在高校中最广义的概念。在体育环境中表现出体育独特的育人功能、培养目标、价值观念、管理特色、道德规范、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等内容。 1.2高校体育文化的内涵 高校体育文化和校园德育、智育、美育文化等构成了校园文化群,又与竞技运动文化、大众体育文化组成了广义的体育文化群[2]。校园体育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形态之一,具有强烈的个性,它来源于社会大文化,以社会文化为背景,滋生于社会而又不同于社会文化的一种特殊文化,具有自己的特殊功能。它包括学校体育的目标与任务、师生的体育爱好与志向、学校体育的风气、传统与习惯及各种业余体育团体的组织机构、群体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各类竞赛、场馆设施的建设,以及体育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还包括体育道德风尚、体育精神的价值等内涵[3]。 1.3高校体育文化的特征 人们通常把文化划分为意识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三大类。校园文化是从属于文化的“亚文化”,高校体育文化从属于校园文化,也包含于三大文化之中,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高校体育文化的发展。使其表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 1.3.1意识文化特征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其身心发展规律区域成熟的时期。意识文化是当代大学生个性化、时代性等因素的综合体现。在高校体育意识文化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弘扬体育文化,在体育运动中追求公平竞争、重在参与、遵守规则、尊重对手的体育道德精神。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终身体育的观念,体现体育及体育文化的价值。 1.3.2行为文化特征 行为文化是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导向和具体体现。校园体育行为文化的表现包括:学校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健身锻炼、运动竞赛、体育的规则制度等。由于校园体育文化多是以群体活动的方式出现,人多面广,活动范围大,加之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特点,所以,在开展活动时,既要提倡只有参与,又反对放任自流。 1.3.3物质文化特征 物质文化是高校体育文化的基础。高校体育物质文化主要表现在高校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的建设情况,体育象征性建筑、雕塑及宣传性体育宣传栏、报刊栏的现有情况,体育服务、用品等,它们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结果,也是体育精神文化的载体,凝聚着人们对学校发展的希望,体现着人们的情操、意志、价值观念等多种文化特质,对人起着潜移默化的陶冶作用。体育建筑设施及各种器材是大学生开展高校体育文化进行体育锻炼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1.4高校体育文化的价值导向 高校体育文化的发展,首先是高校体育文化的价值导向的问题,价值观是体育文化中最深层的优秀,价值观的最根本的问题是个人与集体(社会、国家、民族)的关系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问题,“价值导向问题是一个时代文化建设中价值观念体系指向什么方向,什么目标的问题”。高校体育文化的目标就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公民。培养“四有”新人的要求与一个人的整体素质,整个民族、全体国民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根本定位及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2.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标准 2.1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 心理健康对大学生德、智、体全面民展和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目前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主要有:焦虑、自卑、怯弱、孤傲、冷漠等,从而导致问题行为以及躯体化等症状,具体表现为:过度依赖、不能自理自立、任性、自我中心、情感淡薄、骄横、不合群、不善交往、缺乏承受挫折能力和生存能力等。大学生处于即将步入社会的过渡时期,大学生心理是否健康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由于大学生的心理障碍而导致的问题行为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数据统计[4],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大学生23.35%有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2006年已达到30%。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应引起高校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2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根据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征和特定社会角色的要求,其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有:满意的心境、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的自我意识、良好的个性等。公认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价指标有三条原则和七种能力。三条原则是:心理与环境的协同性、心理与行为统一性、个性的稳定性。七种能力是:适应能力、耐受能力、控制能力、知觉能力、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康复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生活的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人才素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3.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高校体育文化是关系人发展的文化,是关系到人的素质提高的文化。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所以体育文化的发展必须面向未来。高校体育文化的关键是塑造具有现代精神的新型人格,其内涵包括:解放思想,尊重科学,实事求是,面向世界,走向未来,以天下为己任;自强不息,努力拼搏,自觉奉献;自尊自重,平等待人,维护正义。一方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使其在力量、耐力、速度、灵敏等方面得到提高,全面提高机体各器官功能,从而使学生体验健康的愉悦;另一方面,许多学生将体育活动方式,作为娱乐消遣的生活方式之一固定下来,让身体的生理改造和心理调适在健康的活动方式中得以实现。 3.1高校体育文化能使大学生准确评价与认识自我 高校体育文化的主要任务是使大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通过参加各种体育社团,参与球类、棋类等健身活动,参加各种校园体育项目比赛,以及野营等形式的户外活动,来维持和增进大学生的正常情绪状态和生理状况,适应环境和各种变化刺激,形成健康心理,全面提高机体各器官功能,使大学生在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中体验健康的愉悦和自豪[5]。能够体验自己存在的价值,即能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做出恰当的客观评价,不会提出苛刻、不切实际的期望和要求,能持续健康地发展自己的内在潜力。 3.2高校体育文化能使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体育运动是一种互动的活动,大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中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又要互相配合协助,共同体会体育的真正内涵,既要征服自我,又要征服对手,形成“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心态,把成功和失败都当作一个新的起点,不断拼搏[6]。这种精神能为大学生在完成许多体育项目时,以多人合作配合来感染在场的参观者、服务者,增强同学之间的合作与友谊,使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因此,良好的高校体育文化可以给大学生提供一个自我教育或接受教育的良好契机,能培养与他人合作或团结协作的精神,能使大学生学会处理人际关系。 3.3高校体育文化能使大学生保持健康愉快的情绪 “健康第一”是新世纪体育教育的特点,也是高校体育文化的基本目标。大学生在紧张文化课学习之余,参加体育活动和观看体育比赛,有利于心理调适并恢复到最佳心理状态。体育给学生提供了自我表现和心理宣泄的机会,在动作完成过程中及胜利的喜悦中均得到心理满足,产生愉快情绪,形成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充沛的精力迎接新的挑战[7]。能够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喜不狂、忧不绝、自尊、自重、不畏惧、不贪求,争取在社会行为准则范围内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 3.4高校体育文化能使大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新时期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大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大学时期是大学生改造自我、适应社会的过渡阶段,自身对外界的心理承受压力的可控性显得尤为重要。丰富多彩的高校体育运动情景能培养学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团结合作、交往沟通这样的一些意识和观念,达成学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同时在体育活动中,大学生还可以利用公平合理竞争来表现自己,这不仅能锻炼身体,还可以满足心理需要。在竞争中表现自己的能力,增强自信心、上进心,无畏困难、敢于拼搏,有利于相互协作,促进个体社会化。 4.高校体育文化建设举措 4.1制定高校体育文化建设规划 高校体育文化规划是高校体育文化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规划应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制定,积极倡导健康的体育精神,如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以及拼搏进取、竞争、敬业精神等;规划应把体育文化与学风建设融为一体,制定出远期目标和近期的具体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使师生认识到强健的身体是人生的第一财富,是现代人生的基本条件,培养对体育的爱好,加强与终身体育的衔接,使大家了解体育、参与体育、享受体育。 4.2完善体育设施的建设 高校体育新的定位,是必须建立在现代机制和强大的物质基础上。体育设施是高校体育文化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在学生对学校可利用的体育场馆设施的满意程度上。由于体育具有的实践性特质,体育文化的传递和继承,都与活动、练习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学校内拥有场地器材的多少,场馆设施的质量等一系列物质条件,都将极大地促进或制约学校体育文化的传播。高校体育文化建设,相对于高校其它文化建设来讲,场馆设施的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应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到学校整体物质文化建设的规划中去,通过良好的体育设施及环境激励学生对体育的学习动机,用优美的体育建筑、良好的体育设施增加学生对体育的亲和力。 4.3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校体育文化 随着体育的价值功能作用越来越凸显,高校体育文化已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反映。高校体育文化的特色是指一个学校在体育方面形成并能够延续的相对稳定的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形态,表现为自觉的经常的基本特征,并具有教育、导向、规范、凝聚和激励的力量。由于各高校的类型、规模、办学条件和师生结构等不同,以及学校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等差异,决定了建设高校体育文化的思路不同。因此,在建设高校体育文化过程中,各个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结合办学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校体育文化。如开展体育科技专题讲座、体育评论、体育沙龙及其他当代新兴的体育项目(定向运动、台球、攀岩等),为校园体育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增加大学生的参与体育的意识,体现主体地位。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校园体育文化的导向凝聚功能、整合创新功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使学校在强劲而深厚的文化动力中获得跨越式发展。 4.4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 有效的保障体系是高校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根本,包括物质保障,校园文化保障,学校体育氛围保障等。校园体育文化建设重点在基层,通过各班级、各年级、各专业、各院系、全校,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形成金字塔一样的层次。在这样的基础上,各级领导的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体育院系(教学部)的全力以赴、学生会、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体系。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培养终身体育意识,促使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蓬勃发展。 4.5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校园体育文化是由学习主体的学生、教学主体的教师、管理主体的学校领导三个方面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的教育主体的能动作用。在体育竞技场上学生能够展现自我、表现自我、满足心理需求,通过参与到体育比赛中发挥其主体作用。在学校体育组织竞赛中,学生通过参与赛前组织,筹备工作等,也可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在不同活动,不同岗位都可以体现。其中,学校学生会体育干部、学生体育积极分子,在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构建校园体育文化中是一支强大的主力军。对于高校体育院系的学生更能体现这一主体作用,体育专业学生从知识构建、专业实践性来说,是校园体育文化的主题群。 4.6建立校园体育运动与文化宣传网站 建立校园体育运动与文化宣传网站,关系到高校校园体育文化能否持续发展。校园体育与文化宣传网站的建立,能起到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市场的作用,具有信息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在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中利用现代化的传媒工具,能够加快校园体育文化的传播;搭建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与文化交流平台;更新高校体育工作的思想观念。促使形成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培育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 5结语 总之,大学生是高知识群体,具备较为丰富的文化底蕴。他们学习体育文化范畴内的各种体育运动知识或运动技能,正是源于其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理解和需要。校园体育文化始终以学生为主体、以教育为手段、以多样的体育文化活动为载体,锤炼大学生的意志,促使学生奋发进取,培养集体观念,加强组织纪律,协调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不仅可使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保持良好的心态,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顺利完成学业,而且可使大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各种职业和环境。使大学生在环境中长期熏陶,形成终身体育观,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作者:姜生成 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论文 一、合唱艺术能丰富大学生生活,激发学习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合唱活动对开启人们的智慧,健康人们的心理有着巨大的作用。首先,现代医学和生理学的研究表明,音乐能增强大脑皮层抑制过程,调节兴奋过程,两者的平衡使人的疲劳减轻,精神焕发,记忆力增强。优美的音乐还有利于人体分泌一些健康的激素。调节血液的流量与神精细胞的兴奋作用,使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从而达到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再者,音乐合唱艺术,要求人们精神专注,在合唱过程中要引起记忆、想象、思维等一系列的心理反应。而音乐本身具备结构的对称性,旋律的流畅性,节奏的规律性,音色的可感性,内容的情感性和随意性,可以有效地启发和锻炼人的感知能力和思维想象能力。由于音乐作为与人类情感息息相关的一种精神活动,充分的体现了情感的体验性、调节性和传达性,因而音乐实践活动必然使人们的情感体验能力、调节能力和传达能力得到培养、提高和发展。因此,一个有较强的感知、想象、直觉、思维能力的人是聪慧的,一个既有上述诸能力又有情感体验、调节和传达能力的人,则不但是聪慧的,而且是健全的。 二、合唱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有助于大学生们的人际关系 由于人是社会群居的,所以必须同社会他人取得和谐,而自我保护和无限发展的个人欲望,使个人与社会及他人潜伏着矛盾冲突。当代大学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主要是在长辈们的呵护下养成的,进入大学,大多数的大学生开始从各个方面独立起来,离开父母的协助,开始依靠同学、师生之间的协作,这使得大学生们对社交,对人际关系的处理等产生浓厚的兴趣,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不能正确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因此,音乐合唱教育中不仅要让学生认识、理解协作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学习、生活中渐改变过去的不良习惯,学会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促进感情的交流及友谊的发展。 首先,合唱具有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与人合作的意识。组织性、纪律性等特点。因此,合唱在音乐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合唱过程中,需要学生暂时放弃“自我中心”的习惯,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与人协作,为集体争得荣誉,在协作过程中促进感情的交流,增强集体凝聚力。第个参加合唱活动的人,通过训练节奏的统一声音的和谐,音高的准确,声部的均衡,速度与情感的一致,自觉的维护合唱中各方面的统一要求,在利于形成具有共同感情的群体。 其次,合唱使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在训练中潜移默化的协调和统一。在合唱训练中,集体中的一个错音让人感觉非常刺耳,这个道理学生都懂,关键是给学生们机会,让他们在交流中,不断的磨合,掌握与人交流的技巧,最后,体验协作带来的成功的快感等。如:在表现合唱曲《保卫黄河》时,尤其是轮唱部分,为了唱出层次,各个声部必须很好的配合,音该放则放,该收则收,并且,要将个人的融入集体,不能为了掩盖别人的音而歇斯底里,或争前抢后,如此,不但突出不了自己,还会影响整个合唱的效果。如此简单的演唱过程就可以让学生真实的体会到,只要其中有人不协作,或唱反调,活动就没办法进行,美妙的和声就无法产生相反的,如果大家密切合作,马上就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 更重要的是,表演过程中与表演成功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更达到了感情与心灵上的沟通。美国音乐教育家萨蒂丝.科尔曼就说过:合唱合春等到群体性的音乐活动,能较好地培养公民与群体、社会相直辖市的生存意识,这些音乐活动要求很多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一种良好的协调与配合,在保持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的独立性的同时,又培养草帽的团结、协作的思想和技能。也即整体的和谐基于个体的独立性,而个体的独立性又不至于破坏整体的和谐;且变不能以整体和谐来压制个体的独立性,从而在这种共同劳动中,每个人都能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创造的乐趣,既服从整体,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又必须正确的表达个性。因此在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使用精神方面,音乐课程显然具有其他课程所不具有的优越条件。 三、选择合适的合唱作品进行训练和教学,有助于培养自信心与进取心 合唱作品多种多样,选择合适的合唱作品,让作品自身的魅力,及音乐家们伟大的人格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培养进取精神,也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方法。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曾经说过:“音乐是使人类精神爆发的火花。”当人民遭受打击时,音乐能鼓舞斗志。如法国大命时期,人们群众高唱《马赛曲》向巴士底狱进军。而我国抗日时期的作品《黄河大合唱》就是那个时代的号角,人民的心声。这些作品通过流畅的旋律、明快的节奏、真挚的情感、朴素的音乐风格,塑造出动人的艺术形象,具有激动人心的感召力,对们有很深的教育意义。因此,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可利用音乐的作用与力量,帮助大学生们从自卑走向自信,从失落走向希望,从得过且过走向积极进取、积极开拓。合唱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及高尚的道德情操,还能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和矢志不渝的信念,将技能性的训练转化为意志的培养,使学生在演唱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磨练意志,增强自信心。来格的合唱训练,对合唱队员来说,不只是脑力活动,它也是一种相当大的体力劳动。如,唱歌时要求保持正确的形体姿势,振奋的精神和情感的真切表达等训练几乎调动了人体的各种机能,这对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和毅力无疑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和磨练。 四、总结 大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问题,我们要在音乐学习和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功能,使之与心理素质培养协同一起,更好的培养当代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健康的人格,并使之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优秀人才。 作者:陈群 任贵华 单位: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论文 一、素质中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心理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有坚定不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信念,要有积极开拓、奋发拼搏的精神。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代大学生必须能够利用已有的知识体系进行知识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当代大学生必须拥有现代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从我国高校素质教育的教育目的来看,当代大学生必有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教学目的不仅在于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某种理论能力,更在于要提高当代大学生进行知识探索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大学生在高校的学习过程中不仅仅要有十分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学生也要能够利用已有的知识进行知识创造。而当代大学生要从事创造性活动就需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心理素质在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培养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学生创造力的发挥和培养起者关键性的作用。 (二)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体现在智力方面和身体方面,也体现在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方面。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当代大学生一定要德才兼备,不仅要有牢固的专业知识,又要有强健的身体素质,还要有十分健全的心理素质。这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适当的把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个中心来进行,使当代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教育的过程中人们经常说:细节决定成败。但是,我们要也应该认识到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学生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人们面临的压力也随之不断加大,当代大学生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很难适应社会竞争环境,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高校生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当代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才能使学生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游刃有余。除此之外,只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才能保证大学德育工作的完整性,才能实现教学目标。 二、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育人环境建设 人是环境的产物,人从环境中来,并对环境具有反作用,并持续受到环境的影响。人的发展离不开人具体生活的环境,环境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留下了种种的印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对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也形成不利的影响。改善大学生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对于促进当代大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个性化原则和互动原则作为环境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样可以使学生在社会环境中得到更好的锻炼。自改革开放,在社会的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为大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因素,促进了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是,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外来糟粕文化对大学生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实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校园文化环境 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同时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人类文化的深刻影响。大学生在大学校院进行学习生活,必然会受到校园环境的深刻影响。优秀的校园文化对当代学生的理想、信念以及情感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于学生的内在世界进行塑造,使大学生形成牢固地道德观念,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非智力因素在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园文化由于其丰富性、多样性以及人文性,充满了对当代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校园文化活泼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校园文化在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团结友爱的校园环境可以使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高校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高校文化建设应该坚持争取的理论导向,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努力为当代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打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在传统的高校德育工作中,往往将意识形态作为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忽视了对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面临我国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对传统的德育工作进行合理的改革,一方面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一方面要注重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工作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将德育工作与学生生活相互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心理状态的关注。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理教育要与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除此之外,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还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对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状况进行及时的把握,能够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通过沟通进行有效解决。 三、结语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良好的心理素质使每一个当代大学生的必备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也是民族的未来,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把心理素质教育与文化知识的传授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如此才能培养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权美婷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心理学专业 心理大学论文: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1.手机媒体对大学生产生的积极影响 1.1手机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 手机的交流平台可以很大程度的为大学生提供先进的,具有辩证思想的好的想法和观点。同时也可以适时的为大学生提供他们想要的信息资源,比如一些论坛和贴吧这些交流的平台可以很好的为学生提供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手机媒体下学生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电子书,和电子词典学生不管走到哪里都可以通过手机来阅读,做到了随时随地的阅读和查阅资料;手机的体积比较小也便于携带这也使得在手机上阅读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 1.2有利于大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转变 随着手机软件的增多各种社交软件也被大学生所使用,作为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手机媒体起到了促进大学生与外界联系的作用。社交网络平台的建立使得大学生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的和各个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很好的扩大学生的交际范围,有利于大学生感受社会理解社会。这种交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减小了大学生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成本。 2.手机媒体对大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 2.1手机媒体影响大学生的思考方式和能力 不得不承认手机媒体正在影响着大学生的思考方式和思考能力。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手机媒体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其中的文本、图形和声音图像等,内容都是比较简单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娱乐效果。大学生在接受这些信息时不需要花费任何的时间和精力,一些学生根本就没有经过思考,只是一味的接受外来的信息却没有进行消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思考能力和逻辑判断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大学生情感的发展。 2.2手机媒体阻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 大学生在手机的使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一种沉迷的状态,这样就会减少和现实中人的交往,有的更不愿意和家长、老师和同学沟通和交流。长期以来就会形成一种孤僻的性格,孤僻性格的形成又导致大学生减少参加社交活动,也疏远了人际之间的交往,导致了人际交往的淡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的个性发展。 2.3手机媒体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成绩 相对于课堂内容,手机上的各种社交软件以及各种娱乐软件显得更具有吸引力。所以在大学课堂往往出现由于手机频频发出声响,影响到课堂的秩序,打断老师的讲课思路。在大学的教育中老师对学生的管理不再那样的严格,使得学生使用手机显得更加的肆无忌惮。同时手机的信息功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大了老师的打击难度,所以在大学的课堂上往往会出现学生抱着手机听课的场景。一堂课下来学生根本不知道老师在讲什么,更不用说学会了多少。这样长期以来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以后的发展极为不利。同时手机有很强的辐射长期使用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有一些不良信息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 3.手机媒体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作用的对策 3.1老师要加大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 要想改变学生沉迷于手机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大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这里老师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老师在教育中要转变过去传统的教育理念,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学生参加。尽量做到老师和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用现实中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学生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拉出来。 3.2引导、教育大学生文明健康的使用手机 手机媒体在传播信息资源时,其中包含了很多不利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信息。所以学校和老师应该加大引导和教育的力度,让学生文明健康的使用手机。通过板报或者是校园局域网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们认识到手机媒体中不健康的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努力让更多的学生知道宣传的目的,同时加大对学生自身素质的培养,共同营造校园使用手机的良好氛围。 3.3加强心理疏导,远离手机依赖心理 在高校中要建立多个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学习中来。同时鼓励学生尽可能多的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尽量让学生走出宿舍,加强身体锻炼。对于有手机依赖症的同学要加强对其心理的疏导,让他们调节自己的心态,让他们少使用手机,帮助他们缓解由于减少使用手机带来的焦虑感和烦躁情趣。 作者:王莹 单位:河南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家庭教育论文 一、关于家庭教育的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有关家庭教育这个概念,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了分析,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学生的父母亲(包括学生的年长者)在家庭中对他们孩子所实施的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应包括两方面的教育:一个是学生父母亲对自己子女的教育,另一个就是学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其中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教育,应是最为主要的教育。此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学生的父母亲对学生所进行的一种培养教育,也就是在学生家庭中,其家长根据一定的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自觉地有意识地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及自己的生活实践,来对他们子女的学习生活施加一定的影响,以期让他们的孩子能朝着他们所希望的预期目标发展。总而言之,家庭教育就是学生家庭成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之间的教育;在这个家庭中,不管是长者对幼者,还是幼者对长者,所有的有意识有目的施加的影响,都应属于家庭教育。本文中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在学生家庭中,其父母亲及其家庭成年人对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施加影响及教育的过程。 (二)家庭教育的特点 1.家庭教育具有启蒙性和早期性 在小孩出生之后,其原生环境就是他第一次接触的环境,其父母亲是孩子最早接触的人,因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人生整个受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就是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一辈子的发展状况,家庭教育起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人的教育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家庭教育就是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础。因此,学生在学校里所产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或多或少都可在学生家庭里反映出来,而学校在实施教育过程中所发现的很多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其根源均可从学生家庭教育中进行追溯。 2.家庭教育具有连续性和全面性 小孩出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与自己父母亲在一起的家庭里,并不断地受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影响和教育。这种家庭教育总是在自觉与不自觉、有意与无意中进行着,无论是通过哪种形式、在哪个时间实施教育,都是家长通过自身的一举一动来对他们的子女进行随时随地的影响和教育。这种教育既影响到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及谈吐品行,而且还影响到孩子一生的品行道德,具有极大的潜移默化作用。因此,家庭教育具有明显的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这种来自学生家庭的、能够影响到学生一生的终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出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及学生家庭的价值观。 3.家庭教育具有明显的渗透性和感染性 实践表明,能对小孩心理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有:家长的学历知识、家长的教养方式、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的情绪氛围。小孩与其父母亲之间的天生亲缘和血缘关系,使得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小孩产生强烈的感染作用,对于自己父母亲的一举一动,小孩往往能够做到心领神会。而一个家庭氛围越和谐、亲情越浓厚,越能促进小孩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家长及其家庭其他成员所持的态度,极易引起小孩的共鸣,因而家庭教育具有较为明显的渗透性和感染性。 二、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分析 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学生心理健康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且学生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因此,家长的教育方式,将极大地影响着孩子的发育和健康成长。 (一)强迫式家庭教育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的部分高等院校和学生家长,把学生成才与否界定在学业优差和能否顺利找到一份好工作上,而对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他们素质能力的培养,却考虑不够。这样,就使得许多家庭在对他们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时,采取强迫式的家庭教育方式,例如,采取命令、惩罚的方式来强迫孩子学习,更有甚者,采取打骂的方式来逼迫孩子进行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为了能快速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而制定出一些硬性学习指标;一旦孩子未能完成这些硬性学习指标,就采取罚、打等极端方式来对待。显然,长期在这种强迫性家庭教育方式下生活的孩子,极易产生自卑等性格特征。这些孩子一旦形成这种性格特征,就对学习充满着恐惧、厌烦,对生活充满着痛苦。因此,在这种强迫式家庭教育下,学生极易形成极为强烈的自卑情绪,甚至会得诸如强迫症等精神方面的疾病。由此可见,强迫式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由于这种教育方式未能很好地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一味地对孩子进行严格要求,极大地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期在这种强迫式家庭教育下的孩子,先不论他们能不能成才,以他们这种不健全的心理状态进入大学学习,一碰到困难、挫折,且这些困难、挫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时,就会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二)放羊式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 与上述的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正好相反,放羊式的家庭教育方式则是以听之任之的教育态度来对待孩子,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习状况不闻不问,只要让孩子进入学校学习就可以了,其他的就与家长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更多地是出现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上,因为这些孩子的家长一直在外打工,对于孩子的学习,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因而就出现了对孩子学习不闻不问的状况;只要能及时给孩子缴纳学费、给孩子按月寄生活费就很不错了,其他的诸如孩子的生活困难、心理健康问题等一概不予以理睬,全部推到学校方面。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下,学生极易产生放纵自由的性格特征,一旦进入大学,在与人交往中就容易出现散漫、缺少团体合作的意识,而且更多的时候是以自我为中心来处理事情。长期形成的性格缺陷日渐暴露出来,在一定条件下就引发出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民主式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 总的来看,民主式家庭教育这种方式,是在总结和吸收以上两种家庭教育优点、有效克服其缺点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中,作为学生家长,他们能够在尊重子女的基础上,与孩子积极地交流,并且帮助解决孩子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于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某些闪光点,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充分的肯定;对于孩子在学习中做得不好的地方,能及时予以指出,并与孩子合作一起进行解决。此外,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对于孩子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极为重视的,家长非常注重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因此,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能够真正体现出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当孩子遇到问题,特别是有关心理方面的问题,就能及时予以沟通和帮助解决,这不仅能让孩子形成独立、坚强的性格特征,而且还有利于孩子具备健康、自信的人格魅力,因而在他们进入大学以后,就能较好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促使他们朝着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当然,民主式家庭教育方式,并非单独出现的,也不是无条件就可以进行实施的,通常这种家庭教育方式的成功实现,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学生家庭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收入;第二,学生的家长都应具备比较高的文化水平;第三,学生的家庭应具备团结协作的家庭氛围。在实际当中,有些学生家庭并不全部具备这些条件,但这些家庭仍然可以培养出较为优秀的人才,属于这种群体的并不多,而且从总的来看,缺少其中某些条件的学生,在他们进入大学之后,也比较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家庭不仅是大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后和经受各种挫折的疗养所,而且也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因此,高校在实施各项工作中,对于开展家庭教育这项工作,一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大学生与家长相互沟通的桥梁搭建起来,以此来加强高校与大学生家庭的联系,这对于解决高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史宏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会计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家庭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 一、关于家庭教育的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有关家庭教育这个概念,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了分析,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学生的父母亲(包括学生的年长者)在家庭中对他们孩子所实施的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应包括两方面的教育:一个是学生父母亲对自己子女的教育,另一个就是学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其中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教育,应是最为主要的教育。此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学生的父母亲对学生所进行的一种培养教育,也就是在学生家庭中,其家长根据一定的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自觉地有意识地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及自己的生活实践,来对他们子女的学习生活施加一定的影响,以期让他们的孩子能朝着他们所希望的预期目标发展。总而言之,家庭教育就是学生家庭成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之间的教育;在这个家庭中,不管是长者对幼者,还是幼者对长者,所有的有意识有目的施加的影响,都应属于家庭教育。本文中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在学生家庭中,其父母亲及其家庭成年人对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施加影响及教育的过程。 (二)家庭教育的特点 1.家庭教育具有启蒙性和早期性 在小孩出生之后,其原生环境就是他第一次接触的环境,其父母亲是孩子最早接触的人,因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人生整个受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就是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一辈子的发展状况,家庭教育起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人的教育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家庭教育就是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础。因此,学生在学校里所产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或多或少都可在学生家庭里反映出来,而学校在实施教育过程中所发现的很多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其根源均可从学生家庭教育中进行追溯。 2.家庭教育具有连续性和全面性 小孩出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与自己父母亲在一起的家庭里,并不断地受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影响和教育。这种家庭教育总是在自觉与不自觉、有意与无意中进行着,无论是通过哪种形式、在哪个时间实施教育,都是家长通过自身的一举一动来对他们的子女进行随时随地的影响和教育。这种教育既影响到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及谈吐品行,而且还影响到孩子一生的品行道德,具有极大的潜移默化作用。因此,家庭教育具有明显的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这种来自学生家庭的、能够影响到学生一生的终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出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及学生家庭的价值观。 3.家庭教育具有明显的渗透性和感染性 实践表明,能对小孩心理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有:家长的学历知识、家长的教养方式、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的情绪氛围。小孩与其父母亲之间的天生亲缘和血缘关系,使得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小孩产生强烈的感染作用,对于自己父母亲的一举一动,小孩往往能够做到心领神会。而一个家庭氛围越和谐、亲情越浓厚,越能促进小孩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家长及其家庭其他成员所持的态度,极易引起小孩的共鸣,因而家庭教育具有较为明显的渗透性和感染性。 二、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分析 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学生心理健康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且学生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因此,家长的教育方式,将极大地影响着孩子的发育和健康成长。 (一)强迫式家庭教育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的部分高等院校和学生家长,把学生成才与否界定在学业优差和能否顺利找到一份好工作上,而对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他们素质能力的培养,却考虑不够。这样,就使得许多家庭在对他们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时,采取强迫式的家庭教育方式,例如,采取命令、惩罚的方式来强迫孩子学习,更有甚者,采取打骂的方式来逼迫孩子进行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为了能快速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而制定出一些硬性学习指标;一旦孩子未能完成这些硬性学习指标,就采取罚、打等极端方式来对待。显然,长期在这种强迫性家庭教育方式下生活的孩子,极易产生自卑等性格特征。这些孩子一旦形成这种性格特征,就对学习充满着恐惧、厌烦,对生活充满着痛苦。因此,在这种强迫式家庭教育下,学生极易形成极为强烈的自卑情绪,甚至会得诸如强迫症等精神方面的疾病。由此可见,强迫式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由于这种教育方式未能很好地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一味地对孩子进行严格要求,极大地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期在这种强迫式家庭教育下的孩子,先不论他们能不能成才,以他们这种不健全的心理状态进入大学学习,一碰到困难、挫折,且这些困难、挫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时,就会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二)放羊式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 与上述的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正好相反,放羊式的家庭教育方式则是以听之任之的教育态度来对待孩子,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习状况不闻不问,只要让孩子进入学校学习就可以了,其他的就与家长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更多地是出现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上,因为这些孩子的家长一直在外打工,对于孩子的学习,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因而就出现了对孩子学习不闻不问的状况;只要能及时给孩子缴纳学费、给孩子按月寄生活费就很不错了,其他的诸如孩子的生活困难、心理健康问题等一概不予以理睬,全部推到学校方面。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下,学生极易产生放纵自由的性格特征,一旦进入大学,在与人交往中就容易出现散漫、缺少团体合作的意识,而且更多的时候是以自我为中心来处理事情。长期形成的性格缺陷日渐暴露出来,在一定条件下就引发出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民主式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 总的来看,民主式家庭教育这种方式,是在总结和吸收以上两种家庭教育优点、有效克服其缺点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中,作为学生家长,他们能够在尊重子女的基础上,与孩子积极地交流,并且帮助解决孩子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于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某些闪光点,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充分的肯定;对于孩子在学习中做得不好的地方,能及时予以指出,并与孩子合作一起进行解决。此外,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对于孩子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极为重视的,家长非常注重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因此,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能够真正体现出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当孩子遇到问题,特别是有关心理方面的问题,就能及时予以沟通和帮助解决,这不仅能让孩子形成独立、坚强的性格特征,而且还有利于孩子具备健康、自信的人格魅力,因而在他们进入大学以后,就能较好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促使他们朝着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当然,民主式家庭教育方式,并非单独出现的,也不是无条件就可以进行实施的,通常这种家庭教育方式的成功实现,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学生家庭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收入;第二,学生的家长都应具备比较高的文化水平;第三,学生的家庭应具备团结协作的家庭氛围。在实际当中,有些学生家庭并不全部具备这些条件,但这些家庭仍然可以培养出较为优秀的人才,属于这种群体的并不多,而且从总的来看,缺少其中某些条件的学生,在他们进入大学之后,也比较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家庭不仅是大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后和经受各种挫折的疗养所,而且也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因此,高校在实施各项工作中,对于开展家庭教育这项工作,一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大学生与家长相互沟通的桥梁搭建起来,以此来加强高校与大学生家庭的联系,这对于解决高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史宏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会计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接班人,其自身任务艰巨、自我高的定位和成长欲望的强烈,思想的不成熟和思考问题的片面化,造成很多大学生在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竞争压力时出现了各种心理问题,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随着学习压力、情感压力和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学生的休学、退学和自杀的现象多发,这不仅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危害,更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大学生处理问题方式偏激,不考虑多种因素的后果,是大学生思想不成熟的表现。因此,作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重要途径和手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时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呼唤。 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时代是学生从学生时代与走入社会的衔接点。然而,当代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减弱,道德素质的降低以及文化素质的缺乏,使得开展素质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实践证明,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入社会环境承担重要责任的前提,即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高校是否发挥了完成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功能。然而,实施素质教育不能忽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直接影响了大学生能否以乐观的心态对待周围的事物。因此,高校应该把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加强素质教育的基础。 3.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内容的逐渐完善,高校德育内容也逐渐得到扩展。德育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内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荐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强调德育工作时指出:要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时代特征和学生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素质,是目前高校德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新形势下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路径选择 1.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在大学生入学时就通过问卷测试的形式,建立起系统的大学生心理档案,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有精确地把握,这也是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的起点。大部分学生对自己的心理问题都有一定的忌讳,从平时的交往和言谈之中很难准确把握其心理活动。但是通过使用权威指定的心理测试题目,对大学生进行测试,可以相对准确的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有所把握,也能为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研究提供合理的基础,为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教学的重点和方向。 2.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解决自我心理问题的能力为了解决当代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有必要将心理教育纳入大学生课程体系,传授心理知识。针对当代大学生心理特点,逐渐加强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的心理教育课程,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更要传授解决心理问题的方法,使学生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所学到的心理知识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干预和辅导时,特别要重视健康自我意识的培养与人格塑造。 3.了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特征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的一切心理问题都与特定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要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就要对大学生生活的环境有所了解。大学生生活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其中社会环境在影响大学生心理方面占据主导作用。认真了解大学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家庭状况对于解决其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交往关系的变化也对大学生的心理具有明显影响。因此,在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时,要充分了解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在大学生心理形成中的作用。掌握大学生所处社会环境,很可能是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钥匙。建立和谐轻松的校园环境大学校园是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建立轻松的校园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是解决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发挥学校社团和校园活动在培养当代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中所起到积极作用,使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三、结语 心理健康是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群体事件和个体事件的发生无不显示着当代大学生群体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问题,严重阻碍当代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发现并合理解决困扰大学生发展的心理问题,是当代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也将为解决其他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张勇单位: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应用型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一应用型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应用型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也随之不断在改革和进步,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研究和深入发展比较缓慢,因此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应用型本科高校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觉得学生只要不要出大事,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对心理健康问题还是停留在认识期.有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也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教育教程和工作流程,但是在具体落实执行的时候却欠缺力度,很多只是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在人员配备,经费支持上也不够到位,导致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虽然有心理辅导室,但是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没有得到应用型本科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所以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现实问题较多.为了进一步研究,笔者对本市高等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高校中,72%的高校都有心理教育场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上都有,而应用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场所设置不完善,很多都是临时场所或教师办公室,没有固定场所;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75%的高校都配有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用型院校在这方面相对薄弱. 2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士较为缺乏 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专业人士是指心理学,精神医学上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学生的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等问题,而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却是很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广州医药大学的赖丽曾在08年做过一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3所高校之中,有61.5%的高校配有专业人士,其中重点本科院校配备专业人员的比例占到了84%,而在被调查到的应用型高校里面,基本上都没有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士.这组数据也说明应用型高校专业人士的缺乏,也是他们正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大难题.目前虽然教育部门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所投入的经费,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保障.但在应用型本科高校里面,心理健康老师普遍都是行政编制,很难在岗位上有很大的发展和突破,且待遇偏低,使应用型本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处在一个较恶劣的环境下,这些问题也导致应用型本科高校很难招聘到优秀的专业人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从业人员并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和标准不完善,这些也导致了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再者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所欠缺,有的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实际经验,而有的经验丰富却缺乏很好的理论知识,而这些都是影响应用型本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和深入的重要原因. 3心理健康教育方法过于传统 当下,我国应用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还是以单独辅导为主,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并没有很好的普及下去.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也是适应大学生心理障碍的个性和共性的需要.首先,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体心理健康教育,让大学生在和谐的大环境下去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其次,开展心理学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心理学课程的学习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因为其不仅能让大学生学习到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建立起良好的心态,而且还能使学生正确的去面对困难、挫折并能积极的调整心态.目前已有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了心理学的教育课程,但是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说教形式,只是将相关知识灌输到学生的头脑,并没有针对性的去展开实践,因此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让心理健康教育很好的在学生中普及.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新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见,目前国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为了控制和减少应用型本科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针对新时代新情况,应用型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迫在眉睫,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开展好心理学课程学习和实践的同时,要针对应用型高校大学生自身的特殊性去采取切实有效的教育方式,开展相关活动,使应用型高校的大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1引进心理教育专业人士 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所以应用型本科高校应该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在教育体系方面,学校可以将心理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这样思想政治教育就不仅仅是教会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且还要掌握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将他们的心理向积极的方向去引导,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心态,提高心理素质.这样就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达到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条件的高等师范类院校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教育专业,为高校培养输送高素质、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2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再认识 应用型高校的管理者,应该站在时展的前沿,研究当今90后大学生的成长特点,高度重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对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新问题要客观分析,正确认识,从而做出相应的教育指导.同时改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具体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属于心理科学,其主要是为了预防心理障碍和增进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学习心理指导,健康的情感教育,人际关系的指导等等,所以要清楚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并使其与德育教育完美结合. 3进一步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应用型高校要贯彻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确保安全稳定,就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高校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经常组织一些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在大学中营造出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氛围,同时也可以借助现代高科技发达的网络力量去宣传,创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网站,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能够在新形势下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应用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是持久战,需要不断创新和推动具体工作,我们需要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并不断的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去改进,这样才能使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持续的发展,使我国的应用型高校大学生的身心更加健康. 作者:王薇吴永单位:安徽新华学院 心理大学论文: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一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改革措施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更注重学生的自我健康成长和潜能的开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应更加注重学生的实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层次性地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分析心理异常现象,真正让学生学以致用,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心理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的课程,不仅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而且对从业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品德修养、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也有严格的执业要求。因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高校要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教育队伍;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形式多样的培训体系,加大对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以考促学。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专兼职教师参加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交流中及时了解心理学的发展趋势,掌握最新的学术理论,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 2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学内容和目标 高校心理学教育应包括心理学课堂教学、课后心理监测、心理咨询几部分,心理学的课程设置要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状况和心理需求,分年级、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以保证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教学效果。教师在进行心理学教学时,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及时进行知识的自我更新,把心理学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同时,跟踪调查学生在校期间的心理发展变化,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将心理知识的传授与实践训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在学习心理学最新理论和规律的同时,能更多地与生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应用心理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升学生的心理品质。 3采取灵活的教学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在心理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视频、图片等不同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创造教师与学生间平等、和谐的互动式教学环境,以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以学生为主体,利用课堂讨论、情境创设、模拟体验、角色扮演、团体训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把枯燥的理论知识放置于真实的情境中,让学生自己去感受、体验、发现和理解所学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了解学生面临的各种压力和心理问题,聘请专家和学者围绕这些心理研究热点问题进行讲学和作专题报告,借助典型人物和学生生活实例进行心理现象分析,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心理困难。 4充分利用网络,延伸心理学课程教学范围 心理学课程传统教学注重的是心理学知识的传授与掌握,忽视了对学生能力、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教育。心理学网络课程教学把学生放置于一个动态、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中,将信息的传递由单向变为双向,大大拓展了现行教学的时间和空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可以进行充分地交流,突出了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学生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学习资源,自主决定学习的内容与进度。网络的海量信息和多种传播形式,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而且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提高了心理学的教学效率。 5建立全面的考核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内在潜力,使其不断进步。在大学生心理学课程考核评价中,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思维,创造、合作、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高校在该课程具体的考核评价中要注重学生平时上课的课堂表现、课外实践、实习成绩等方面在本学科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在笔试中,增加实践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重,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现状和心理变化等进行跟踪记录,定期分析,引导学生健康心理的发展。 6开展心理咨询,促进大学生的自我发展 心理咨询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生活、学习、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促使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有效地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因此,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与他们做朋友,消除学生对心理咨询工作的偏见,取得他们的信任,让学生在遇到心理问题时能主动走进心理咨询室,向教师诉说自己内心的困惑、烦恼,以便教师能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由于挫折、压力、焦虑等产生的各种心理困惑。对个别具有典型性的辅导案例,教师要进行跟踪观察,综合分析,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会用有效、合理的方式处理自身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的自我了解,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高校在发挥自身教育主体功能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相关技能,通过选修心理学课程、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和阅读心理学相关书籍等方式,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解决心理问题的能力。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影片赏析、现场咨询、团体素质拓展、心理剧表演大赛、征文比赛等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学习解决心理问题的技能,发现和挖掘自身潜力,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和他人,锻炼自身的组织管理、人际交往、沟通表达、创新思维、自我控制、自我康复等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开展心理互助社团活动和朋辈心理辅导,更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自强、自立、自律、自护等心理水平。 二、总结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传授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心理辅导,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德,开发其潜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自我成长的系列教育课程。高校要切实加强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效性,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行为生活方式,促进其心理健康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者:赵辉单位:塔里木大学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健康教育心理学论文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现状综述 (一)研究数量与质量 在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用“积极心理学”并含“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主题,精确查找相关文章,时间限定为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采取全部期刊、精确匹配查寻,共搜寻到810条结果,其中硕士学位论文84篇,博士学位论文1篇。但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查找同期研究文献,可搜索到多达45170条结果。单以“积极心理学”为主题精确查找,可搜索到多达3732条结果。从研究数量上来看,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中,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成果占比很低,需要相关研究人员继续努力。从研究质量来看,在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用“积极心理学”并含“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主题,精确查找相关期刊,时间限定为2004年至2014年,选择全部期刊,可以搜索到513条结果。但如果搜寻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只有32条结果,即使再加上优秀期刊,也只有107条结果。由此可见,当前研究成果中高质量研究成果并不多,研究质量亟待提高。 (二)相关概念界定对于“积极心理学”的界定 乎所有研究者都认同美国心理学家赛利格曼的观点。张孝凤、杨晓梅、陈淑萍等研究者都认同美国心理学家赛利格曼在1998年担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时首次提出的“积极心理学”概念,倡导心理学不应只研究人类的弱点,而应同时研究人类的美德和优势。张忠宇、蒋宗文等研究者都认为赛利格曼2000年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发表《积极心理学导论》标志着积极心理学作为一个学派正式诞生。 (三)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 梳理发现,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中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作者大都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为实践基础,论述积极心理学理论的主要观点,描述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如张忠宇、蒋宗文、张爱菊、刘翠兰、陈慧君等。在定量研究的文献中,作者大都采用随机抽样法,使用问卷法和量表法收集资料,对数据统计基本采用描述性统计,极少研究者采用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处理,对调查结果采用演绎法进行量化分析,并加以概括和分析,形成研究结论。如黄伟对重庆10所大学26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构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模式。 (四)研究内容梳理研究成果 可以发现,目前从积极心理学视角来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许多研究者都从积极心理学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当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如蒋宗文、郭世魁认为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偏重于自杀预防教育,过于局限;偏重于心理问题矫正教育,引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身上,忽视心理正常的学生;偏重于心理问题预防教育,造成学生误以为有病的人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造成消极暗示。陈慧君认为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普遍推行的是“问题模式”或“疾病模式”,控制学生自杀、自伤等恶性心理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患病比率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优秀理念和主要目标。“问题模式”强化了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活动的排斥,形成了“心理健康=没有疾病”的错误认知,窄化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与功能。二是在积极心理学视角下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建议。研究者大都从转换目标、改进方法、重设内容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如陈慧君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转向应从目标、内容与方法等三方面重新定位,把优势与美德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目标新定位,把情绪与性格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新定位,把活动与体验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方法新定位。宋志英认为以积极心理学理念为指导,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应以培养大学生的积极人格为首要目标,以塑造大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为重点内容,以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的积极心理体验为手段,以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组织系统为保障。三是研究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如张孝凤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构建原则上要凸显积极理念;在课程架构上将大学生积极品质的培养、大学生积极心理的体验、积极的课程环境营造等贯穿于其中,注重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体验相结合,注重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相结合;欧贤才、杨晓玲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需要以积极心理学理念统领整个教学,增加社会心理健康内容,明确学生的中心和主体地位,教学内容生活化、教学形式活动化,课程设置系列化,课程教学与心理咨询实践相结合。林晓桂提出把积极心理学的理念植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从“积极优势、积极情绪、积极关系、积极应对、积极成长”等五方面来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缺失 通过对近十年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学者们在认识现有心理健康教育不足、探索运用积极心理学理念改造和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和方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日后相关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虽然如此,但相关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这正是探索运用积极心理学改造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内容单一,质量相对较弱 2004年之后国内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越来越多,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其中2006年之前,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刚刚兴起,国内学者研究较少,每年只有零星几篇成果。从2007年开始,研究成果开始大幅增多,其中2013年研究成果最多,达到196篇。但研究成果数量增多的同时,研究质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特别是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更显不足。质量不高重要原因在于现有研究思路过于单一,研究成果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思路比较单一,都遵循从积极心理学视角反思现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积极心理学的视角提出改进和提高现有模式的对策和建议。在研究内容上侧重个人积极品质和积极体验,缺乏对积极社会环境的研究。 (二)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 在对近10年来相关研究文献梳理后可以发现,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大都停留在理论说明层面,采用实证研究的文献非常稀少。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和方法能否有效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能否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效?加强实证研究非常有必要,只有大量和长期的实证研究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国内学者中孟万金教授在倡导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研究对象以中小学生为主,还没有涵盖大学生。学者们需要在实证研究方面继续努力,尤其是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研究力度,致力于开发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测评软件等。 (三)缺乏对中国文化背景的考虑 在运用积极心理学视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相关研究文献对积极品质、积极体验的界定大都采用了西方积极心理学理论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文化背景的考虑。西方文明和价值观塑造了今天的美国心理学,积极心理学的起源更侧重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中国的价值体系、思维过程、追求的人生成果方面与西方有一些内在的基本差异。“积极”的内涵受文化影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说话委婉就是中国文化的一种优良品质,但在西方文化中,这却不是一种积极品质。因此,在大学生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必须考量中国文化背景,研究中国人的积极品质、积极体验等。 作者:程治强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心理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管理论文 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 我校秉承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坚持为学生做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形势与政策等教育,保持学生政治时势教育学习不断线;注重加强诚信和社会荣辱观教育,在开学、各种考试、先进评选以及“奖、助、贷”的发放和签订等形式上,积极开展和加强“诚信、励志、成才”教育、义务劳动活动等;针对飞行学生特点和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学生在学习以及飞行训练等方面的压力,成立了心理干预咨询室,建立学校、学生大队、教学小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停飞学生和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应对心理疾病,使学生保持健康身心,做品德高尚的飞行员。 二、“严”字当头,坚持 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为进一步培养学生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意识和习惯,我校坚持把“一日生活秩序”作为准军事化管理的切入点,着力从飞行秩序、站队集合、作息时间、内务卫生、礼节礼貌、请销假等环节上严格管理。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实行内务评比,不断加大学生执行校纪校规的检查力度,特别在节假日前后,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宣传教育,以严格的行政管理来培养学生严谨的飞行作风。坚持铁的纪律,敢于逗硬,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无视纪律,违犯规定,都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此外,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在坚持准军事化管理的基础上细化管理措施,制定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分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突出以生为本 服务育人我校坚持“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方针“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关心关爱每位学生。对学生管理干部提出“重教、严管、善待”的工作理念,要求学管干部做到爱生如子,使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相结合,纪律约束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制度逗硬与点滴养成相结合。举例来说,我校新生接收和毕业生转送都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到场接送,坚持送生病学生到医院就诊、为生病学生单独制作病号饭、假期专车送学生到车站、为每位学生制作生日蛋糕赠送祝福,为每位学生制作并赠送纪念品(马克杯)等,同时,还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使学生们体会和感受到校方的人文关怀,也进一步激发学生奋发图强,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热情。学生管理工作既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环节,也打造高校和谐氛围的基础。如何更好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高等院校结合自身实际,紧随时代步伐,积极探索当代大学生的管理思路,来实现学生的全面成长和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作者:孙粟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积极心理学论文 一、积极心理学概述 积极心理学(PositivePsychology)是指利用现有实验方法与测量手段研究人类力量、美德等积极方面的心理学思潮。积极心理学主张对平均水平的人展开潜能、动机、能力方面的开放性研究。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突出研究人的主观性,即对主观体验、幸福感、满足感、希望、乐观及其生理机制和发展途径;第二,主张研究人的个性特质,如爱与工作的能力、勇气、人际交往、感受力、毅力等;第三,构建群体研究范畴,将由美德、责任感、利他主义、礼貌、宽容形成的社会组织纳入积极心理学。正如积极心理学代表人物Seligman所言:“饥饿与战争年代,心理学的主要任务是抵御和治疗创伤;和平时期,心理学的任务则转向于使人们生活地更美好。”积极心理学顺应了心理学及社会发展趋势。所以,积极心理学家的各种主张逐渐演变成为异常空前绝后的心理学运动。这场运动也波及到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从而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首先,积极心理学赋予高等教育以积极的意义。总体而言,积极心理学总是强调对教育者进行积极、正面的教育。所以,大学生教育管理也逐渐由治疗问题学生转向引导大学生构建积极人生意义。这种教育管理模式在塑造健全人格、发展大学生身心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积极心理学使大学生教育管理的内容更具系统性。在积极心理学出现之前,许多高等院校在教育管理上的做法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且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已出现心理问题的大学生。积极心理学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教育管理内容,使教育管理具有了浓厚的理论基础,也使教育管理的时效性有所提高。最后,积极心理学既不同于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建构主义心理学,也不同于人本主义心理学,它极大地融合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关注人的内心世界。 二、积极心理学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应用 (一)激发大学生学习动机 一是了解大学生的学习心理。对于刚进入大学的学生而言,所有的事物都是新鲜的,都是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所不曾接触的内容。经过了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学生长期被学业所累,他们没有过多的业余时间来学习书本之外的东西,尤其是高中生,他们历经三年备战大学入学考试。进入大学之后,大学生的紧张气氛一下子松弛下来,并开始在摆脱父母的监管下自由享受大学的美好时光。所以,大学生开始广泛涉猎除书本之外的其他知识与技能。二是维持、激发大学生学习动机。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习动机是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拓宽视野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一方面,教师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师生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打破唯分数是举的教育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以教材讲授与课外活动的组织相结合,从而健全大学生人格发展。 (二)增强大学生的主观体验 一是增强大学生的满足感。大学生教育管理需要以大学生为中心,充分考虑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尽可能满足大学生的正常需求,不断拓展、延伸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一旦大学生的满足感增强,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成效也将逐渐显现出来。二是增强大学生的成功体验。大学生具有半幼稚性、可塑性。其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需要通过教育激励、教育引导进行。进入大学之后,大学生往昔的成绩不再成为其光环,相反,有些大学生成绩较差,但其组织能力、交际能力较强,同样能获得学校的赞许。所以,针对不同的大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方式,使其充分体验到成功,从而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三)健全良好的个性特质 个性特质包括爱与工作的能力、勇气、人际交往、感受力、毅力等。每个大学生都有其优点、闪光点,教师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个性特质,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优势。所以,大学生教育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起大学生的能力体系,从而培养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个人奋斗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个人奋斗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各大高校教育管理的主要问题。许多高校过分注重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而忽视了大学生个人素质啊、社会公德的提高。因此,教师要从社会需求出发,既考虑大学生的个人素质的提高,又不断促使大学生融入社会,与社会接轨,从而不断完善大学教育管理体系。作为心理学的新发展,积极心理学不仅完善了心理学发展体系,也为大学生教育管理提供了有效借鉴。所以,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将积极心理学引入教育管理中,拓展大学生视野,全面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滕晖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心理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 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作者:杨波田成刚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心理大学论文:美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一、美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载体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美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于伦理课、社会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美国高校没有为全体大学生设置心理学课程,但一些高校在社会学的选修课程中设置了关于心理学的课程,例如社会心理学、文学心理学、心理学入门等。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强对人类行为的了解和掌握更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所需的必要方法和技能。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渗透于其他课程,使大学生能够学会用心理学的方法,来解决学习和工作中的压力以及情感问题。社会服务和健康图书馆社会服务是带动学生以多种形式进行义务服务,从而使学生有机会接触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社会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环境清理、慈善工作等活动,使学生在社会服务中增强对社会的了解,对劳动价值和意义能够有更加具体化的理解,从而弥补了高校教育中的不足。美国高校多数都设有健康图书馆。为大学生提供最新心理学的知识,帮助大学生做出健康、正确的选择。以此来拓展高校心理健康的服务途径,提高高校心理服务质量。高校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健康中心一般建有多功能活动场所,有阅览室、游戏室、咨询室,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个别和团体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心理健康中心通过改善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大学生提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二、美国大学生对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1990年教育部为加强对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成立了全国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并且分别于2001与2002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虽然我国大学生心理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些因素的制约下,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第一,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专业水平不高,并且不稳定。目前我国高校的心理健康者数量呈现出明显的相对不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很强的专业性知识,对工作者专业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但我国高校从事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的工作者主要包括心理学教师、政治课教师、辅导员等管理者,他们中多为兼职,并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的心理学技能的培训。因此,在咨询和教育中不容易达到良好的效果,不能很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第二,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停留在咨询和治疗层面。我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多数为“重心理咨询,轻健康教育”和“重障碍性咨询,轻发展性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仅仅停留在针对心理异常学生的咨询和治疗上。而忽视相对多数心理健康却面临成才、学业与情感等问题困扰的大学生,导致高校心理健康的教育对象以及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第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活动不够规范。虽然多数高校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但一些学校教学质量不高、课程内容不够规范,使用的教材也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质量和内容要求。这样就很难有效地提高我国大学生心理素质水平。美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教育体系和模式,其成功经验对加强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型队伍首先,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者的资格准入制度。上岗教师须持有职业资格认证,并定期接受资格审查和检验。其次,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者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等方面的培训。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论坛,鼓励从业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开展调研实践。再次,政府要把高校心理咨询师当作人才来定位,明确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的培养步骤和方向。通过划拨科研基金,鼓励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科研活动。科学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第一,基础课程的开设。对低年级的大学生可以开设社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等基础公共课程,增强大学生对心理现象的理解。第二,实用性课程的开设。在不同阶段开设入学教育、情绪调节、人际交往、择业与求职等实用课程,侧重解决大学生具有共性的心理问题,增加教学的实用性。第三,设置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活动,解析有代表性的心理案例。把辅导重点放在提高大学生解决自己心理问题的能力上来。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首先,充分借鉴美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形式,组织培训活动,拓展有关服务的渠道,例如:可以建立心理健康图书馆,开展社区服务以及相关的团体研讨,使学生在产生心理困惑时,能够从自身的问题出发找到解决办法,在自我保健的同时,更能够促进自身良性发展。其次,进一步拓展路径,在宿舍和班级中挑选心理素质好、各方面优秀的学生进行培训,发挥“朋辈”心理辅导员的作用。他们可以定期带领自己小组的成员,针对一些有共同兴趣的主题进行讨论,彼此帮助、彼此支持。能及时发现同学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成为学生和心理咨询师之间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更利于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学生中的广泛宣传。 三、结语 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氛围首先,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作用的同时,还可以组织例如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日、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兴趣。其次,开展有利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走出校园拓展视野的同时,放松了心情,这也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再次,发挥社会、家庭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社会、家庭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让社会和家庭与学校一道参与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中,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作者:付先全 心理大学论文:大学生逆反心理思想政治论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逆反心理特征 (一)认识的主观性认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认识过程包括感知、记忆和思维等心理活动,且感知和记忆是思维活动的基础。一般说,认识过程中的感知、记忆和思维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逆反心理的认识过程却把感知和记忆对立起来,以记忆排斥感知,使思维失去感知客观事物的基础,在脱离实际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活动,往往造成以主观偏见或成见去肯定或否定客观事物的结果,形成盲目的、错误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为本,做的是人的工作,所以做工作的这支教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过程、评估、领导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着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重大问题”。很多学生往往因为部分素质较低的思想政治教育者死板、抽象、脱离实际的教条式说教;教育者过分强调老师、学生的“我教你听”关系,无视受教育者的正当权利和主观感受;脱离实际、乏味无趣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而对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反感的首因效应或一成不变的刻板印象,这种记忆往往会深扎学生脑海,所以他们很容易对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产生排斥的感知,即使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早已“物是人非”,甚至“物”也不再是原来的“物”,他们却只会按照原先的认识记忆进行判断。认识是情感产生的依据,只有遇到符合自身思想观念的观点时,才会产生积极的情感,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情感;认识是意志的根本,它提供了理性的支持;认识是行为的前提,行为是在一定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情感的对立性“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它建立在认识基础之上,与记忆有着密切联系。”???一般来说,学生们根据自己的思想道德观念来评价客观事物和他人的行为,同时产生自豪之情、满足之情、敬佩之情、惭愧之情、厌恶之情、仇恨之情等等。正常的状态下,当客观事物的性质、他人的行为与自身已有的认识记忆相符时,学生们便会产生正面的情感反应,反之则产生负面的情感反应。但逆反心理的情感过程恰恰与此相反,它不以认识为基础,而全凭颠倒是非,“要我这样,我偏那样”的反抗心态,对客观事物做出违反其本身性质的评价,并相应地产生或喜爱或厌恶的内心体验,使情感与客观事物对立起来。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我们讲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感人,对受教育者的尊重、关心从教育心理学上看能产生积极的归属感和信任感,从中感受极大的幸福感和愉悦感,这些正面情感对逆反情绪会起到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如若这种情感体验得不到强化,无法让受教育者产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心理,那么原本被遮掩的反面情绪很容易就会有所抬头。更何况大学生所处的成长阶段易冲动、易感情用事。所以在负面情感的影响下,学生们很难对事物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反过来说,正确的情感是能促进更好地认识。学生们往往对那些能够在情感上引起他们产生共鸣的思想观念产生强烈地认同感,这种感觉往往能够引领学生去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某种观点,并接受它们,从而用它们指导行动。 (三)意志的盲目性意志是人自觉地调节行动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如果人的意志力不够坚定,即使对某一现象或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情感反应,结果或者说行为却未必正确。例如某一学生认识到小偷小摸并非什么光彩的事情,也对这种行为表现出一定的羞愧之情,但仍然抵挡不住诱惑,最终出现偷盗的行为。这种意志力薄弱的情况在存有逆反心理的学生当中相当普遍,一些从认识和情感上都能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学生,却因为哥们对其认真学习的无端嘲笑或者课堂上抵挡不住手机游戏的诱惑而产生与认识截然相反的行为,盲目地排斥、拒绝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较强的理论性特点也在无意当中削减了部分大学生学习的意志力,同时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列宁也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依靠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具体生动。针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产生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有学者提出要积极将理论渗透到具体的学习、工作中,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磨练学生的坚定意志。同时要提高学生成就动机的强度。(成就动机是指对自认为重要或有价值的工作或活动,个人愿意去做,并力求成功的一种内在推动力量。)麦克莱兰认为,成就动机强的人对学习和工作都非常积极,能够控制和约束自己,不受社会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并且善于利用时间,因而会取得优良的成绩。如此一来,学生的学习意志便得到了巩固,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情感体验得到了加强,从而能确保正确行为的发生。 (四)行为的反抗性行为是人们在认识的基础上,在一定情感和意识的参与下,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手段。一般我们通过学生们外在的行为表现来判断他们心理上对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存在逆反情绪,存在这些情绪的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课总是迟到、旷课,即使人在课堂也是一副昏昏欲睡、无精打采的模样;对各种有关讲解国家政治文件的讲座、班会避而远之,对各种国家大事爱理不理,对各种献爱心、公益活动敬而远之……这些行为的表现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逆反心理造成的。 二、总结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逆反心理,是传播者、受传者之间在传播过程中由于各种外界因素及自身原因所造成,详细了解了逆反心理的特征有助于更好的对症下药,为之后研究如何更好地消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逆反心理提供必要帮助。 作者:潘莉莉谢海霞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关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浅议保存、利用好民政档案与经济、社会的关系 用民政档案这个词汇,来总称民政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婚姻登记档案、殡葬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低保(低收入)档案、扶贫济困档案、大病救助档案、收容遣送档案、“双拥”档案、革命烈士档案等,是否科学合理,我们暂且不去考究,本文仅从适用角度称呼之。保存、利用好民政档案与经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现细述如下: 一、保管、利用好婚姻登记档案可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婚姻登记档案,是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的保存,可保护已婚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当下,各种原因所致,离婚率仍然不低,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有外遇或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家庭解体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丢失或不愿意提供时,办案人就很有可能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去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基础;婚姻登记档案保存的完好,可使迁离本行政区的婚姻当事人,免二次登记之劳,免去对原登记区域的抱怨情绪。很多婚姻当事人,由于工作调动他乡,劳务迁移它乡,在它乡购置房产需提供婚姻登记证书时,而婚姻登记证又疏于保管丢失,如果原登记所在区域的民政部门能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则可使当事人免二次登记之劳,进而会感激家乡;利用婚姻登记档案,还可以化解其它矛盾。历史的原因,许多老年人,当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儿孙满堂啦,这属于“事实婚姻”,然而,当事人要离婚时,麻烦出现了,没有结婚登记证,怎样办离婚手续?于是,当事人要先到所在行政区域的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再拿着登记档案去办理离婚手续。 二、保管、利用好殡葬死亡档案可减少地方的经济损失 殡葬死亡档案是殡仪馆在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殡仪馆要妥善保管好、利用好这些档案,力争创造条件使其在互联网上能得到查询,一些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离岗后投奔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原籍的人事、组织、财政等部门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基本不了解,有的人已经去世,可还是照领国家工资,死亡档案网上可查询后,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国家财力的流失。 三、保管、利用好低保(低收入)档案,可促进廉洁从政等 低保(低收入)档案,是受益者得到国家经济救助的依据,在有的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因低保而上访的事件之多,仅次于土地纠纷案件。保存、利用好低保(低收入)档案,可杜绝或减少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使那些该享受国家资助的经济贫困人员切实得到殷实的补贴,从而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更能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可使那些,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不具备享用低保待遇的人员及时得到清理,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又能促进民政干部的廉洁从政,对于全社会的反腐倡廉都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和影响 四、保管、利用好扶贫济困、大病救助档案,可促进专款专用 扶贫济困、大病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国家每年都拨专款和物资用于贫困对象的生活辅助和大病人员的救助,在此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也应该妥善保管好,利用好,因为通过它,可增加资金和物资的流向的透明度,使国家的扶贫济困、大病救助资金,不被挤占,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党和国家,对于人民群众,对于民政部门三方均有益处。 五、保存、利用好收容遣送档案,可促进社会安定 对于流落到本行政区的外籍人员,民政部门可对其收容,通过公安等渠道了解其身份和家庭住址后,再把其送回原籍,在整个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要保存、利用好,因为被收容遣送人员往往都具有痴、呆、傻之特性。保存、利用好该档案既便于日后其家属对其再次出走的寻找,提供线索,也可为其再次在本地被收容的及时遣送提供便利,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 六、保存、利用好烈士档案,可促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 对于埋葬在本地烈士陵园里的革命烈士,要为其建档,而且要保存、利用好,把他们的英雄壮举(事迹)载入档案之中,并通过解说员的口,在清明节等重大节日里,教育人,鼓舞人,使人们更加热爱家乡、热爱国家,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干劲。 七、保管利用好“双拥”档案,可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 “双拥”工作做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国防建设,然而“双拥”工作是做得扎实,还是流于形式,均可透过档案来审视,是各地党委、政府,对民政部门“双拥”工作督促、检查的有效渠道之一。所以说,同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双拥”档案的监督力度,防止弄虚作假。 综上所述,保存、利用好民政档案意义重大,民政部门切不可等闲视之。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宁波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以来的成绩回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加强宣传、加大研发投入、培养标准化人才的途径进一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论文关键词:技术标准,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对策 一、宁波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必要性 1、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宁波的重要技术基础 宁波市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根本目标是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创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已经成为创新竞争的全球战略基本模式。高水平的技术标准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的本质是优秀关键技术,没有掌握优秀关键技术,就不能制定出先进的技术标准,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就不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另外标准也是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平台,一项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只有被社会采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带来经济效益。 2、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推进宁波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 经济转型是指提高经济运行的素质和效益,是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升级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标准化工作对经济转型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由于企业工艺流程落后的问题,我们有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时明显低于国际水平。标准水平偏低,即使产品合格,也是低档次的产品,产品附加值很低。通过实施标准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研制,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同时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使其成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主力军,促进以标准为纽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配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宁波经济转型升级。 [:请记住我站域名/]3、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宁波市企业抢占产业制高点的有效手段 当前,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已经成为企业谋划最大利益的主要手段。随着全球化竞争愈趋激烈,许多企业致力于把自己的知识变成主流的知识,并想尽办法使自己的技术体系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效益最大化。其中首选就是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使自己的专利技术成为产业的主流标准、唯一标准乃至持续标准进而获得垄断价值、主导产业发展。专利加上技术标准颁布后的开放性和使用的强制性,将会构成先进应用技术的制高点,为企业带来效益,因而技术标准又逐渐成为专利技术所追求的最高形式。宁波工业经济以超万亿元的总量规模跻身于全国工业大市之列,但就目前我市的制造业总体发展水平而言,大量工业企业还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价值链低端环节过于庞大,对资源环境依赖性过强,企业的粗放式发展已无法长期维系。因此需要通过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和价值链高端环节。 二、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建设成效 1、企业标准化应用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意识日益增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全市有154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共有423个产品和133个产品分别获得了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和标志证书,行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达80%以上。2008年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9家,行业龙头企业采标率达80%。2009年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80家,新增采标产品90个,市重点产业主要工业代表产品采标率达到80%,行业龙头企业采标率达85%。2010年,宁波市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52家。 2、企业参与标准创新能力得到了提升 宁波企业目前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2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6家,标准化工作组(WC)8家。 2009年共有51家企业主持、参与88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累计达到475项,具有产业化基础的龙头企业优秀技术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比率达39%。截止2010年底有6家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8家企业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企业”。宁波九龙紧固件制造有公司主持起草的《统一螺纹基本尺寸》为宁波市首例主持国际标准起草项目。 3、块状经济联盟标准工作逐渐推进 宁波目前已实施21个省和市块状经济标准提升项目中多数制定和实施了行业协会联盟标准,带动整个区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提升。目前已有6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施行了8项联盟标准,具体包括饮水机内胆联盟标准、气动元件联盟标准(包括气阀联盟标准、气缸联盟标准2项)、化工类文具联盟标准、金属类文具联盟标准、蔺草质量诚信联盟标准、象山针织服装区域名牌联盟标准、奉化厨用金属制品联盟标准等。 4、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建设起头并进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建设稳步发展。宁波市目前已全面启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先期9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中包含1个部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全省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市颁布、实施服务地方标准规范54项,涉及旅游饭店、社区服务、文体教育、安全防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城市管理等各个领域。 农林畜渔中的四大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宁波市农业重点产业和主导农产品的农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批准成立市水产、农业、畜牧业、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全市农、林、牧、渔产业实质性推进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累计颁布农业地方标准(规范)274项,经过两次清理保留189项,初步建成了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 5、技术标准服务与支持能力不断提升 成立了国家标准馆宁波分馆,馆藏有60多个国家、70多个国际与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和我国各类标准信息数据70余万项,技术标准资源初步满足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需求。推进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宁波市技术 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平台实现实时预警,已累计公布6000多条TBT通报和发出200多条预警。 6、标准工作的激励机制基本建立 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 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技术标准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其中,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20万的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推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显着成效的市级专业行业协会以及技术标准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2010年又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提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00万用于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和推进工作。这些激励政策的实施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三、宁波市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宁波市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标准创新实力不强。由于对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取得应有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企业的标准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的创新技术成果难以在国家乃至国际标准中得到有效反映。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难以形成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应对和防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和能力还远不能满足我市外贸出口快速增长和多元化的要求。 到目前为止,宁波市共承担2个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全省共49个,占全省的4%。主导国际标准制订的更是屈指可数。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0个中宁波只有1个秘书处承担单位(浙江省水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的数量88个,但以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加标准起草的数量较少。在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评选中,宁波企业累计有18家获得殊荣,但只占全省获奖企业的7%,在数量上落后于杭州、温州、嘉兴等地。 2、采用国际标准企业比例偏低、区域分布不均。宁波市11个县市区截止到2009年共计有7195家企业实施国际主要标准认证。且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慈溪、余姚、鄞州和北仑企业采用国际主要标准较多,其他区域发展较慢。宁波市中小企业数量多,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薄弱,标准体系不健全,在管理上还处于家族式的经验管理为主,忽略标准化工作在生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宁波市各县市区近年来累计实施国际主要标准认证企业数 3、标准信息服务水平与层次有待提升。信息交流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希望得到的信息量不充足。技术标准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及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宁波市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组织之间尚未建立健全的工作协调组织、信息网络、预警体系、反馈系统、评议机制,以及相配套的信息库、数据库和专家库。这使得他们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分析、评议能力有所欠缺。仅2010年上半年宁波出口产品中有61例被国外通报不合格,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1.22%,其中生产地为宁波的有38例。被通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产品安全性不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纺织品阻燃性能低等。 主要原因分析 1、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意识有待提高 自标准化战略实施以来,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有所提高,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从整体上看,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程度仍然有待提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对技术标准在行业上的引领作用和超前意识不强,仍然满足于企业的简单营销管理,极大的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优秀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识不强,对实施技术标准研制的投入相对较少,企业内部没有专业的部门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督、指导该项工作,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占领技术标准制高点的重要性。 2、研发投入强度不够导致技术标准基础薄弱 2006年以来,全市R D经费以年均24%的速度增长,2009年R D经费支出仅为64.93亿元,约为杭州市的47%。2009年全市R D经费投入强度仅1.5%,低于全省(1.73%)的平均水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属于后面。2009年宁波市R D人员全时当量为219人年,占全省5.4%。由于科技投入产出的滞后性,必将影响将来几年技术创新能力进而影响技术标准竞争力。技术标准竞争的前提是自主创新的技术,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即使能在暂时取得竞争的优势地位也很难保持永久,它将很快被市场竞争产生的新的技术标准所取代。因此研发投入的低下将严重影响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及其作用的发挥。 3、标准化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标准化发展的瓶颈 标准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市技术标准战略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普遍缺乏标准化人才,特别是既懂技术又精通标准化基础知识的专业人才。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计,如果按照每个产值达500万的企业需配备1名标准化人员的话,我国目前尚缺32万。另据省质量监督局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401家企业中,共有参与标准化工作人员3610人,平均每家企业9人。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有1497人,占41.5%,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更少,仅占4.9%。企业标准化人员严重缺失,无法设立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致使企业难以及时准确收集、了解和分析相关技术标准信息,影响企业的标准战略的实施。 四、进一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策 技术标准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以标准化战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城市经济,引领区域发展,是提高我市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必要途径。因此,要进一步深入实施标准战略。 1、加强引导和宣传,树立“标准先行”意识。“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要积极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创新战略的实施,通过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化实施考评体系、奖励体系。同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动态。 2、强化企业标准战略主体意识,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引导全市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各级标准的研制,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标准研究中心,逐步形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标准化组织和团体。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打造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抢占产业制高点,取得竞争优势。 3、建立国际技术标准数据库,建立预警机制,推进信息化。建立国际技 术标准库,及时掌握国际技术标准的新动态。要完善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保障,是企业能够迅速准确的对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查询、信息反馈。应该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国际标准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及时标准状况。加强国际先进标准的研究与采用。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标准化组织运营管理经验,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在标准竞争中的优势,为区域产业的标准水平提升树立标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采用的比对研究,缩小我市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4、推进行业技术标准联盟,实施标准扩张战略。技术标准联盟是产业中的优势企业为了生存或提升竞争能力以技术标准的开发和商业运作为合作内容,期望通过技术垄断获得利润。技术标准联盟通过制定标准引领产业集群中的成员企业执行特定的标准模式,从而建立良好的产业竞争秩序。针对宁波产业发展特点,建议由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出面搭建关于标准化的交流平台,以拥有较强R D实力和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为优秀,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共同创建技术标准并依靠技术标准运作的内在要求,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推动产业集群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5、加强全市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做法,可以尝试设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同时在一些高等院校中开设标准化类课程,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另外政府也可以专门出资对企业的标准化人才进行培训和培养,尽快形成一支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队伍,以适应当前形势和企业的需求。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财政框架行政管理论文 关键字:行政管理支出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效率优化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职能的形式不断转变,行政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加,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行政支出的直线上升加重了财政的负担,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提高财政风险的几率。此外,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官员腐败、滥用权利等的产生。本文从财政支出学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论述我国行政支出的现状、原因、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领域问题的研究和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费用逐年增长。突出表现在:预算外支出不断增加;“三乱”现象日趋严重;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步步攀升。有关专家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部分认为:由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职权范围的不断扩大势必导致行政费用的增加。同时,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蒸蒸日上,由此相关的行政费用飞速增长也就不足为奇。而另一部分则对此持质疑态度,他们认为,行政费用增加的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增长过快以及不均衡增长就属于不正常现象。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包括政治文明在内的各种文明建设是重头戏,因此,必须给过度增长的行政费用泼泼冷水,降降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效率的提高以及把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学界的争论不一,使得研究此课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以上两方面的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我们应该从一个更全面、更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即应把是否增加行政费用同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联系起来,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把判断行政费用高低与否的标准变成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不是官员的政绩需要或是一些浮于表面的数据指标。 一、行政管理支出现状 我国行政改革已有20多年的历史,20多年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机构等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却仍然存在行政支出扩张、预算软约束化,行政支出存在“越位”和“缺位”等问题,由此带来了财政预算赤字的增加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艰难。 到2003年,行政支出已在公共支出中占到19%。跟改革开放前相比,行政管理经费(亿元)本身的增长快:1950年为13.13,1970年为32.00,1978年为52.90,1985年为171.06,1995年为996.54,2003年达到4691.26。改革开放以来,竟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3.5倍。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逐年上升:1978年仅为4.71%,1985年为8.53%,1995年为14.6%,2003年达到19.03%的高度。25年来每年平均提高0.57个百分点。这一水平在财政总支出的五大类型支出中比重排列在第三位,以2003年为例,经济建设费占30.05%,社会文教费占26.24%,行政管理费占19.0%,国防费占7.74%,其他经费占16.91%。从这些数字可以清晰地看到,控制行政费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同时,考虑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必须控制行政费用的增长,把更多的财政支出倾向于科研教育经费和农业投入。笔者认为,只有这样,财政结构才会日趋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财政风险指数才能降到最低限度。 而跟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或同阶段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也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各国一般公务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采取从低到高排序如下:日本(1993年)为2.38%,英国(1999年)为4.19%,韩国(1997年)为5.06%,印度(2000年)为6.3%,法国(1997年)为6.5%,加拿大(2000年)为7.1%,俄罗斯(2000年)为7.6%,美国(2000年)为9.9%,巴西(1998年)为14.16%。以美国为例,其国内是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政府职能可以说比我国完善,管理的社会事务也非常多:大到立法选举,小到居民违反交通规则,“事无巨细,皆辖之。”可美国的行政费用并非同其军事支出一般高涨。2000年,美国行政支出占其财政支出9.9%,而我国竟然高达17.4%,几乎是美国两倍!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美国的行政效率较高;另一方面,美国各级政府树立了廉洁行政的良好风尚。反观我国,虽然政府机构改革早已启动,精简了部分机构和人员,但仍然存在官员冗杂,人浮于事的现象。这不仅导致政府行政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当然,官民比例的不断增加,也是我国行政费用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200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实际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超过7000万人,官民实际比例高达1:18,真是前无古人,后有来者。中国历史上最高的官民之比也仅为1﹕981,已经形成一种“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现象。而同期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10万,官民比例仅为1对94。 二、现状原因分析 当前的问题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机器庞大,机构臃肿重叠,财政养人过多,行政管理费呈现出加速膨胀的态势,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从中央财政看,尤其是从地方财政看,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其他一些重点建设支出、社会公益性的重要支出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这与财政养人过多、行政费用膨胀具有直接的关系。 首先,经济的增长使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相应增加,于是行政管理支出就产生了扩张的可能;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行政管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又导致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二者相互促进。众所周知,行政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而政府作为公共商品的提供者,必须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在公共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行政管理支出也不可避免地攀升。这一点无可厚非,要想高产出,还真得高投入。当然,高投入的方向要对,渠道要正。 其次,政府机构的膨胀、编制的扩张、人员配置增加、工资及办公设施的标准提高,都势必造成行政管理支出“水涨船高”。而且,由于机构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导致的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具有“刚性”,因此在实际中难以压缩。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实行工资改革,逐步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提倡“高薪养廉”;并且,各级政府用于提供公共商品和社会福利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再者,由于近年来人口流动频繁,使得各级政府管理当地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治理社会环境时的行政支出增多。以上三方面都势必直接导致行政管理支出的攀升。对此,笔者认为历史经验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北宋王朝成立时,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防止统军大将拥兵自重,功高欺主,于是选派大量文官到地方各州府担任最高行政长官——知州。同时为了收归财权和司法权,又向各地增派了转运使和通判。一时间,北宋官员数量激增,给当时的财政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而且进一步导致地方实力空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最后落得国破家亡的下场。 再次,行政管理支出中的项目涵盖范围不明确。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超标购房、超标购车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讲排场、铺张浪费、公款消费的不良风气,导致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如在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教授就曾发表“公车改革”提案,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支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政府运作模式,只考虑社会效益,而忽略了项目的实际成本。政府中一些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业绩,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造所谓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其中一部分不具任何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浪费。 最后,政府的行政支出预算编制仍没有完全摆脱“基数+增长”的传统做法。“基数+增长”方法使以前年度的不合理因素延续下来,容易形成支出上的“越位”和“缺位”、浪费与紧缺并存,会加剧各部门的苦乐不均。因此打破基数法,实行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已成为行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目前我行政支出预算编制是以定员、定额、定标准为起点的零基预算编制,但在实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 当然,行政经费的增长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传统观念都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历来就是一个政治气氛很浓厚的国家,权力相对集中,“官本位”的意识也是深深的扎根于大部分炎黄子孙的心中,而这些都是行政费用激增的因素。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费用的过快增长,除了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人事安排等因素外,思想观念以及文化传统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要超过之前那些因素的效果。 三、控制我国行政费用膨胀的有效途径 针对现阶段我国行政费用不断膨胀的事实,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依据财政学原理,行政支出的管理方式主要有:第一,全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第二,部分经费包干,结余留用;第三,总额控制,结余上缴。正如国家在通货膨胀时期要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一样,在今后经济体制的转轨中,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必须从多方面采取过硬措施,从严控制行政人员和行政经费。 (一)在财政内部全面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行政经费总量限额、行政人员编制及人均行政支出综合定额提出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考核,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 (二)推进行政改革,精简机构,这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和压缩行政经费的治本之策。笔者认为,精简机构是降低行政管理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一种最彻底和最有效的办法。一方面要确保正常的行政经费提供,按照“精简、效能、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控制经费的支出规模,控制不合理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务员系列的竞争机制。这不仅包括公务员的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而且要逐步推行机关干部的辞退制度,改变行政机关人员只进不出的现象,改变目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状,努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口,节约财政支出,减轻社会负担。 (四)有效配置政府资源,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政府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重新认定公共产品提供的范围。对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对混合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可以采用市场提供和公共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公共提供的方式)。其中,公共提供的份额应该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从而既能较好地避免市场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不足的效率损失,又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过度的效率损失。 (五)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1.制定细致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和范围,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2.建立增收节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建立事中、事后监督制度;4.建立一整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民族自治行政管理论文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历来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皇权统治下独具特色的中国民族地区多元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形成了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文化的基本内核,而且也成为新型行政管理制度转换的起点。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文化与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的相互联系与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继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有助于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民主法制的建设。 一、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的多元特征 截至新中国成立,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是一幅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立体画卷。人类由低向高纵向演进的社会历史发展形态,被中国少数民族在同一时空中以横向展开,使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等前资本主义诸社会形态同时并存。这种历史景观构成了中国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多元模式。发展不平衡条件下中国少数民族行政制度的多元特征,是少数民族内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差异性在行政制度上的同一时空中的横向展现,其基本内涵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皇权统治条件下,统治阶级以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即在我国以郡县制框架来实现对少数民族的直接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与此同时,皇权统治又受到时空地域的制约,对于尚不能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以一种渐进过渡的方式来实行制度认同和社会整合,即以我国诸朝实行的羁縻制度来实现对少数民族间接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这样就构成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并存的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二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一方面,封建中央王朝或通过郡县制或通过羁縻制将封建行政管理要素注入少数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尤其是民族基层传统行政管理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分别处于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等前资本主义诸社会形态,这样就又构成了封建王朝皇权统治下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多元模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之而呈现的多元统治制度特征也是多方面的: 1、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多元特征的地理环境因素 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不仅会产生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生活在山林中的少数民族,由于山高林密、水激堑深,交通十分不便,地理环境十分封闭。这不仅造成了山地民族游猎游耕、刀耕火种的经济生产方式和原始共产主义的交换分配方式,而且使其家庭社会组织、行政管理等具有独特的山林特点。一方面这些民族社会组织还保留着浓厚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形式;另一方面,以地缘为纽带的村社组织兴起并有逐步取代前者的趋势。而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局部自然地理环境又有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周边经济、政治、民族等经济社会环境的差异,使各山地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行政管理模式又出现了多样化的格局。如云南山地民族中,傈僳族社会实行的是称为“坑”的父系大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行政管理模式,怒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包括氏族、胞族、家族及村社等形式并形成不同的管理方式。而佤族则是家庭、家族、村寨和部落不同等级社会结构并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王子行政管理模式。双系并存的拉祜族社会组织形式,采用的是一种“卡些卡列”行政管理模式。景颇族社会中存在的“贡晶贡萨”与“贡龙贡查”两种性质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阿昌族的三级行政,瑶族的“瑶目”制度等都反映了这些民族行政制度的多样性。 居住于广阔草原的民族,不仅创造了游牧生产方式,而且创始了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蒙古人的万户、千户、百户制度,满蒙民族的八旗和八旗制度等,都突出表现了这一点。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政教合一的政治经济和行政管理模式。大、小凉山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彝族社会一直保留着奴隶制“家支制度”。傣族的领主制,哈尼、彝、白、纳西等民族的土司制,西北诸族政教合一的传统管理模式等,都可以从自然地理环境方面找到它们存在的客观依据。 2、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多元特征的经济因素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由于基于不同的生产力基础,并由此发挥着不同的经济功能、服务于不同的经济目的。处于原始状态下的中国诸少数民族,由于个体尚未获得独立于自然界的能力,只能使个人的一切行为与群体紧密地联系一起。这种群体联系便在民族、部落(如许多少数民族中的大家庭制度、家族公社制度)等形式下,把社会政治、行政管理、生产、生活以及军事等各种内容集中于同一组织内。在私有制条件下,当个人劳动力的生产能够超出他维持生命的费用而有显著剩余时,群体组织之间以掠夺来增加自身生产能力的情况也就随之发生,各自都通过对其他群体生产力的掠夺与否来获得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条件。这样,社会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行政关系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如佤族的王子行政、景颇族的山官制度、藏族的政教合一制度、彝族的奴隶制度、傣族的领主制以及盛行于诸多少数民族中的土司制度的不体现了这一点。而当民族社会发展到国家组织形式,其经济生产变成有组织的阶级剥削活动,而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行政管理机构便成为实现这一活动目的的重要工具。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结构的多层次,导致了其传统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多样性。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经济多种形态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总背景中并存;采集、渔猎、畜牧,以及包含着刀耕火种、锄耕、犁耕等内容的农业、手工业和部分民族地区少量的近代机器工业等多种生产技术手段并存;简单价值形态下的偶然的互惠互易,一般价值形态下的扩大了的物物交换,一般货币交换以及在资本主导下的经济结构,导致了多民族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并存。 3、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多元特征的文化因素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有着在此基干之上的经济要素的烙印,而且也有着相应的思想文化烙印。在一些民族中,存在着一种“重自由、轻迁徙”的民族性格。这种民族性格与剥削制度下建立起来的行政关系产生巨大的矛盾,当这些民族遭受各种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军事掠夺时,他们往往会采取两种方式来打破这种秩序,包括行政秩序。一是不断地进行反抗,迫使统治阶级取消或放松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二是当力量悬殊,反抗失败时,他们又会采取退避迁徙来保障其“自由”。在宗教观念浓厚的民族中,宗教不仅是他们民族的一种精神支柱,而且也会将宗教变为他们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宗教组织、宗教管理、宗教活动与行政行为融为一体。在等级观念浓厚的奴隶制、领主制民族社会中,等级压迫、等级管理、等级剥削被认为天经地义,从而为等级的行政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 文化要素对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影响,还在于基于民族文化心理上的制度认同。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的产生,是基于民族共同体社会成员心理认同后的选择。正是这种心理认同的选择,使这种制度一旦确立下来,就会得到公众的承认与拥护,从而会自觉地接受制度的约束,尤其对于原始共产主义状态下的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更是如此。同时,正是基于这种公众的制度认同基础,使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能够千百年沿袭下来。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形式和内容会发生变异,但是植根其中的深层次的文化特点却会持久保留着。某些内容会演变为一种民俗,成为民族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在我们对少数民族社会进行调查时,往往会发现,虽然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已建立了相当长的时期,然而在民族社会中,传统的民族行政管理的某些内容与形式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如在一些少数民族村寨,当地社会发生某些问题时,人们虽然也找当地政府去解决,但更多的会沿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原有的村社头人或长老仍能发挥相当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特点,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才确定了对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当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后,任用一些民族上层人物充当各级行政领导,这不仅是因为民族上层的个人影响所致,而且更由于民族公众制度认同的文化要素所致,因为传统文化造就的传统行政管理制度,既包括人们对其组织形式的认同,也包括对其领导人物的认同。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的多元模式,是其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物。造成这一结果有经济的、自然地理环境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的诸要素。随着民族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社会的要素不断注入少数民族社会肌体,以及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多元结构的行政管理模式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多元行政管理制度模式已为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制度所代替。 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与传统管理模式的有机结合及其走向预测 1、体制转换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与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机结合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在各少数民族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跨越的现实基础上开始建立的。当新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确立时,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必然只能成为过去,而不允许再有将来。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不会再允许旧的行政管理制度存在,来成为自己发展的桎梏;另一方面,新的国家政权,规定了各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行政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一切行政官员和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因而,各族人民也不会允许千百年来压在他们头上的传统行政机构继续压迫和奴役他们。然而,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不同,因而在历史前进的过程中既有共性但又不是整齐划一的。由于中国少数民族所处的历史起点较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许多因素还浓厚地存在于其生产生活方式之中,作为新制度的一些外在形式,在许多民族看来似乎与他们的传统体制、观念、道德有所相似,可引起他们心灵上的共振和认同感,从而使新旧两种制度的交替显得较为平衡与和谐,较易被少数民族所接受。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原始共产主义毕竟有着本质的差别。少数民族对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认同与理解不能长期停留在这样一种朴素的层次上。当少数民族地区新的生产关系建立以后,通过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使特定阶段生产力的具体要求得到充分满足以后,新的社会制度和行政制度应该发挥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以体现其本质的内在优越性。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仅仅是其传统社会形态向新的社会形态转变的开始,虽然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包括新的行政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已经建立,但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即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并不可能自然而然地随之完成,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更不可能一夜之间在这些民族内部扎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民族社会和民族心理的影响也还将长期存在,传统制度模式给少数民族造成的心理积淀还比较扎实。例如,历史上由于对封建统治的惧怕与仇恨,对封建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反感,少数民族往往不愿与官府打交道,而更乐于接受民族习惯法的约束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治理方式。“苗人争讼不入官府,即入亦不以律例科之,推其属之公正善言语者,号曰行头,以讲曲直”。(《行边纪闻》)如广西河池地区的瑶、壮族,“有争,以高年为寨老,判断不能平者,始告诸官”。(《庆远府志》)由于这些原因,使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官有条、民有约”,或“官有律条、民有众约”的观念,“坏事不进官衙”的习惯,而民族地方社会的传统习惯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也得以长期延续下来,成为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因此,在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已建立了相当长的时期以后,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的某些内容和形式仍然会在民族社会中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当少数民族村寨社会发生某些问题时,人们当然也找当地政府和组织去解决,但更多的会沿用相应的传统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且当地政府和组织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时,也非常重视村社长老的意见和建议,原有的村社长老或头人仍能发挥相当的作用。所以,对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文化的影响和作用,我们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方面,应教育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抛弃传统制度文化中愚昧、迷信的落后成分,另一方面,对其优秀、合理的成分应该支持并鼓励其发展,使之升华为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内容。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制度的优越性,使广大少数民族通过亲身的感受,以达到对新制度的认同和理解。 当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在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传统行政制度与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的结合主要是要处理好现代化与民族化的关系。毫无疑问,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坚定不移地向现代化目标前进,没有现代化,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就不可能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就不可能有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的未来。但是,强调现代化,决不意味着否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化,相反,发展现代化更需要发扬光大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需要丰富完善民族个性特点。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民族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强调了在现代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因为脱离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身特点的现代化不是真正的现代化,它既不会为民族自治地方各族群众所承认,更不会为他们所接受。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族地区交通、通讯条件的逐步改善,少数民族对外界的了解日益增多,偏僻、闭塞的少数民族社会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传统社会组织的约束力正在程度不等地失去效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和对外开放的实施,使少数民族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受到了一些负面影响,因经济利益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现象也逐渐增多。而由于传统制度模式给少数民族造成的文化心理积淀的影响,在法律上表现为民族的族体意识常常盖过公民意识,在处理上述社会问题时,往往从潜意识出发,依靠本民族的习惯法或族体内长老和首领的意见来解决民事纠纷,常常发生僭越现行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程序自理社会事务的行为。因此,现行行政管理制度与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结合,要从民族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作用,对其族体具有较强约束作用的习惯法或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可以作为现行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发挥其防微杜渐、严惩为戒、孤立悖逆的作用。同时辅之以现行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常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向着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走向预测 确定以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建立少数民族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历史发展正确而必然的选择,同时,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文化的优秀内含并使之与现行行政管理模式有机结合,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这一特点出发,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制度走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少数民族新旧行政制度的转变是建立在其社会的旧质向新质的历史性飞跃的基础上的。离开了这一前提,新的行政制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而这一切变化与发展都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使生产力获得发展进步,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才有一个坚实的基础。而目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生产力滞后于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这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的反差,不仅是民族自治地区生产力长期发展缓慢的原因,也反映了低下的生产力所构建的经济基础难以支撑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因此,少数民族要真正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完成生产关系变革和人民政权的建立后,还要实现第二次飞跃,即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必需的物质基础。这次飞跃,其深度、广度都超过第一次。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延续近半个世纪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地位。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这种体制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越来越暴露出其内在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迅速由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需要。如果不尽快进行包括行政体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如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不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而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启动的共同要求。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协调达到动态平衡,那么就可以形成不同类别体制改革之间的相互支撑力,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整体改革。此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本身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其在改革时必须着眼于全局和整体,追求整体效果和综合效益,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综合改革的原则,即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学文化体制、教育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而当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上。历史经验证明,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状况对于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作用。通过行政改革,应当使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默契、运转高效、符合需要的统一整体。同时,要使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朝着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进行,克服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在观念上,民族自治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要解放思想,树立超前意识,发扬跨越精神,努力在管理思想、管理设备、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方面都实现现代化,创造出更高更好的行政效能。 三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毫无疑问,民族自治地方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质文明建设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抓精神文明建设。这不仅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其自身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基本的职能就是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去改造世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改造世界包括两方面内容: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从民族地区的历史实践看,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思想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其社会形态实现历史跳跃之初,随同先进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一道涌入少数民族社会的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其巨大的能动力冲击着少数民族社会的传统文化氛围,给民族文化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为新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基础。但是,由于新的思想缺乏强大的经济基础为依托,小生产、原始生产难以完整容纳新思想的丰富内涵,传统观念所形成的壁垒使新的观念的渗透有相当的难度,加之长期以来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使社会主义思想对少数民族传统旧观念的冲击显得后劲不足。要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真正扎根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抓好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二要制定特殊的人才与智力开发政策,使民族地区能够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三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开拓精神,树立开放意识、民主意识、效率意识、系统意识、信息意识等;四是民族自治地方各级行政领导任何决策都必须立足于现代化与民族化的有机统一之上,坚持民族化基础上的现代化,使之成为民族现代化;在发展现代化的过程中,丰富和完善民族化,使之实现现代民族化。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教育发展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经过十几年的恢复发展之后,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此,我们需要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过去的发展历程、现今的实际状况和未来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清晰而深刻的认知。文章正是适应这一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互联网调查方式,收集到这方面诸多最新资料,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初步但较为系统的分析,以期有助于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向多模式、高层次、专业化和现代化等方向顺利发展。 【关键词】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教育/教育发展/中国 【正文】 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经过50-70年代的历史曲折之后,终于在80年代获得恢复和重建。在过去的20年间,它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程紧密相关。如今中国又要进入改革开放的一个新阶段,行政管理教育也正迫切地需要一个更大的发展。要实现这一任务,我们就需要对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以弄清其来龙去脉,理清其未来发展的思路。 为此,我们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了42所普通高等学校(注:具体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苏州大学、东北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郑州大学、湖北大学、青岛大学、贵州大学、汕头大学、南昌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上海大学、湘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中国纺织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武汉冶金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西大学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00年5月。)和一些专门行政学院的相关资料,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获取了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的大量最新资料。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专门的行政学院主要从事的是公务员在职培训教育,而普通高校的行政管理教育往往更为规范和系统,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虽然有时会涉及有关行政学院的教育问题,但主要探讨的则是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和硕士层级的行政管理教育问题。 一、历史的回顾 中国自战国时代起就有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的古训,它强调要肩负国家管理大任需从个性修养开始,并从治理好一个家庭入手。后来(隋唐至清末期间)由于科举考试在中国很是盛行,中国便更重视“治国平天下”(国家管理)方面的教育,甚至各种教育都以此为优秀。应当说,中国古代传统的国家管理教育确实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但它们毕竟都是为以“家天下”为特征的封建皇权服务的,崇尚集权专制、追求特权地位,因而必然与崇尚民主、公正、自由等精神的现代行政管理教育相去甚远。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教育基本上是从本世纪30年代才开始的。30年代,国民党统治区的一些高等院校就开始设立行政学课程(黄达强、刘怡昌,1988年,第17页)。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曾在革命根据地延安建立过行政学院,应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需要开设过行政学课程。但是总体上看,当时的行政学教育仅仅处于初始阶段(郭济,2000年,第3页)。 建国以后,我国的许多院校,如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都曾有行政学方面的研究和教育。然而从1952年院校及学科调整以后的20多年间,严重的意识形态偏见致使行政学和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未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被保留下来(注:60年代个别院校也曾经给予政治学等学科院系以短暂的恢复。如北京大学曾于1960-1963年间,恢复了政治学系,旋即被并入1964年新组建的国际政治系,成为下属的一个教研室。参见“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系况概览·历史沿革”,/academic/xzglx/xkgl.htm。中山大学曾在60年代初在哲学系设政治学专业。参见/pol/xjj.htm。)。这20多年的空白对我国的行政学及其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直至1979年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邓小平,1994年,第180-181页),这些学科包括行政学在内才得以重见天日,逐渐获得恢复和发展。行政管理教育从此经历了酝酿、恢复、壮大以及现今的转型等四个阶段。 1.酝酿阶段(1982-1985)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行政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行政改革便被提上议事日程,1982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政府机构改革;同时加强对行政学的研究和教育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开始酝酿开展行政管理教育。 酝酿阶段的特点主要有两个:其一,先培训骨干教师,再推广行政学研究和教育。1982年中国政治学会在上海复旦大学举办了全国行政学讲习班,1983年又在济南举办了政治学和行政学讲座(刘怡昌等,1996年,第3页)。这两次骨干教师的培训对于我国行政学研究和教育的恢复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此,许多高等学校相继开设了行政学方面的专门课程。例如北京大学于1984年就开始向本科生讲授行政管理学课程(鲍静、左然,1996年,第27页)。 其二,以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动国内行政学研究和教育的开展。1983年,中国劳动人事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承办了“联合国:文官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由中国和20多个国家的学者和政府官员参加。这次会议对我国后来公务员制度和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起到了很大的启蒙影响作用。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原劳动人事部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了全国“行政科学研讨会”,会议论证了开展行政科学研究和教育的重要性,建议成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刘怡昌等人,1996年,第3页)。此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便开始了筹备过程,旨在推动行政学研究和教育交流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于1985年7月得以创刊。这些活动对全国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研究和教育起到了更为直接的推动作用。 2.恢复阶段(1986-1992) 经过几年的准备后,从1986年开始,我国行政学的专业化教育终于得以恢复和重建,其间有两大特点: 其一,主要在一些普通高等院校的行政学类系所中恢复了本专科层次的行政管理教育,而后逐步兴办了行政学硕士教育。早在1985年,湖北大学就创建了专门的行政管理系,但并未开招本科生。1986年,国家教委首先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批准了武汉大学和郑州大学兴办行政管理四年制本科专业。同年,武汉大学还在已有的政治学硕士点中开招行政管理方向硕士生。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两校的政治学系得以恢复,中国人民大学的行政管理研究所也得以创建。1987年,南京大学开招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中山大学恢复行政管理专业的招生。苏州大学则先行建立起行政管理专科专业,并于第2年开始招生。1988年,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得以恢复,并定名为“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在原来政治学专业的基础上,另开设行政管理专业。中山大学也正式恢复原来的政治学系,并改称“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首次正式开招行政学专业硕士生。同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北京成立。1990年后,一些学校(如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的政治学系学习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模式,纷纷改名为政治学与行政学(或政治与行政管理)系。这些院系名称的变化本身就表明这一时期行政管理专业得以逐步恢复或重建,并在政治学学科教育中占有二级学科教育的独立地位。 其二,初步建立起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体系。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确定了将在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这无疑给中国刚刚恢复重建的行政管理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1989年政治风波的冲击,原定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计划被推迟,从而使得1990-1992年间的行政管理学教育受到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是发展速度明显放慢。然而无论如何,经过6年多的发展,到了1992年时,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已经初成体系。不仅如前所述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纵向的教育层次,而且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与各类成人教育(函授、自学考试、夜大、刊授、电大等)共存的行政管理学专业横向教育体系,还有一批专门的地方行政学院得以组建。如广东(1985)、北京(注:北京行政学院最早建于1949年,时称“北京市行政干部学校”,“”期间一度停办,1986年得以恢复,更名为“北京市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1993年正式定为现名。)和上海(1986)、河北(1987)、浙江和沈阳(1988)、深圳和吉林(1989)、黑龙江(1990)、安徽和青海(1991)、江苏(1992)等省市先后组建地方行政学院,开展新时期的公务员培训和一些成人类的学历教育(详见鲍静、左然,1996年,第9-25页)。 3.壮大阶段(1993-1999)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要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都要求中国必须进行政府职能的重大调整,继续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并尽快建立已被拖延几年的公务员制度。1993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三次较大规模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同年8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些都为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从此,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壮大阶段。 首先,这一时期又有一些学校加入到行政管理教育大潮中来。如1993年的苏州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等,1994年的华东理工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1995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1996-1997年度的中国对外贸易大学、南昌大学(注:其中仅南昌大学将政治学专业调整为行政管理专业,其他学校直接拥有(见《中国高等教育》1997-5,第50-55页。)等纷纷拥有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办学权。清华大学从1998年起则直接获准兴办行政管理硕士教育。 其次,一批较早开展行政管理教育的学校对本身的行政管理教育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对人才培养(如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崭新需要,为了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和办学资源的共享,也为了提高培养质量,它们大多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教育改革和提高工作:(1)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系和专业设置,实行院系合并,组建了不少多学科共存的学院性教育机构(详见后面的分析)。(2)改变了过去仅仅重视培养数量的数量型模式,奉行注重人才质量的质量型教育模式。在80年代末,先期兴办行政管理教育的院校往往招生数量较大,本科年招生数量多达60名,加上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年招生数量就更为可观。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政府人员精简的影响,毕业生难分配,所以这些老学校不得不减少各类行政管理教育的招生数量,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造,以培养高质量的行政管理人才。(3)这些学校还利用已有的优势,纷纷重视高层次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重视开展硕士及硕士以上层面的各类教育。如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北京行政学院等在这一时期先后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权。9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和复旦大学率先获得中国行政管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专门的行政学院得以继续壮大。1994年9月21日,经过多年精心筹备的国家行政学院终于正式成立。1993年以后又有一些省、自治区先后成立地方行政学院。同时,一些地市级行政学院也纷纷建立,这就基本形成了我国庞大的公务员培训网络。 4.转型阶段(1999-) 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正面临市场经济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以及全球化经济等新时代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巨大挑战,同时也面临向多学科模式转型和开展MP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教育等一系列难得的全新机遇。从此,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开始步入转型和发展的新阶段(详见后面的分析)。为了应付这些挑战,抓住发展良机,有必要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的考查。 二、现状的调查 对于目前到底有多少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行政管理专业的教育权,我国有关部门缺乏统计数据。我们近期通过网上和其他调查方法所做的不完全调查证实,目前全国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校至少为40多家。目前,全国已有副省级以上地方行政学院46所(郭济,2000年,第5页)。其中普通高校行政管理教育主体的机构建制、教师状况、学生状况和课程设置状况如下: 1.教学机构的建制 我们所了解到的42所高等院校普遍拥有至少本科层级的行政管理专业办学权。通过网上调查到其中近39家院校在院系建制方面的最新状况。结果显示如下几个特征: (1)从学校类别来看,综合性大学要多于专门性院校。前者(27所)几乎是后者(15所)的2倍。不过后者能兴办行政管理教育本身,既说明他们正在向综合性大学方向发展。 (2)在学校内部,学院数大大多于系所数。前者几乎是后者的3倍(参见表1)。这突出地反映了我国1993年以后院系合并浪潮对行政管理教育的影响很大。在31家学院当中,数量和比例居第一位的为管理类学院(含行政学院)。这虽然说明管理学取向的行政管理教育已经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并不等于说,法学或政治学类学院的影响已经很小。实际上我们将政法类和文法类合起来所占的数量和比例与管理类一样大,何况管理类还有至少4家政治学取向很强的学院,因为它们原本就主要靠政治学发展起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人文类与文法类加起来的比例竟然高达29%,与政法类旗鼓相当。这说明我们已有一些行政管理教育正在受到人文科学更多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学院兴办行政管理教育的比例太小,经济学取向的行政管理教育是非常稀缺的。这在后面论及的课程体系分析中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明。此外,由研究所直接兴办行政管理教育的主体也很少。 (3)在系一级的建制上,政治学取向的直接教育主体占居明显的主导地位。如果说从学科众多的学院建制中还不太容易看清我国目前行政管理教育的学科取向的话,通过对独立的系所和学院主要承担行政管理专业教育的系级组织的分类分析,就可以看得比较清楚。表2显示,单纯的政治学系(含国际政治系)所占比例并不高,但是如果把政治学色彩浓厚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和单纯的行政学系也加进来,那么其数量就有23家,比例高达54.7%,而公共管理学与管理学两类加起来的数量仅仅11家,占26.2%,其他(含国际文化和人文社科)类的就更少了。 2.教师队伍 据统计,我国从事行政学教学和研究的人员有1000多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有近千人,高级职称的人数为200多人(郭济,2000年)。不过,至今仍然没有有关专门从事行政学教育的教师的具体统计分析。我们通过网上调查获得7所院校现从事行政管理教育的教师(注:由于很难搜集有关直接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课教学的教师的资料,所以这里的数据涉及的是这些兴办行政管理教育的院系的专业教师,其中自然包括一些并非直接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课教学的教师的数据。)的部分资料(见表3)。表中关于各教学单位职称结构方向的资料较全,而学历结构方面的资料不全,专业背景方面的资料完全没有。各高校教师其他方面的资料更是缺乏。这里我们仅就这些办学单位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兼职状况加以分析。 (1)关于职称结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些高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专业教师中的比重已经达到30%以上。同时讲师职称所占的比例大多为50%以下。其中,发展较早的院系的副高职以上教师比例通常超过50%,最高者为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达81.8%。这些院校已经逐渐改变过去流行的正金字塔形结构模式(职称越高,比例越低),而呈现倒金字塔形结构(职称越高,比例越高);发展较晚的院系副高职以上的比例则一般低于50%。 (2)关于学历结构。我们仅搜集到7所院系中5所院系的资料。5所院系中有1所(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的资料未分博士与硕士,有4所的资料明确显示博士学历状况。这4所院系的博士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处于15.4-45.5%之间。它说明这些院系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都还不高,都有待大大提高。 (3)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状况。我们得到了其中3所院系的资料。其中从数量上看,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的数量最多,达16个。从外聘兼职教师的背景来看,人民大学也很有特色,其中绝大部分为政府官员。其他院系一般以教师及研究人员为主。例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的兼职教授达17名,其中全属教学及研究型。 从总体上看,各院系教师在职称结构方面正在趋于合理,但在学历结构方面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在教师结构方面还要打破传统的只有全职教师的模式,走广泛外联的道路,扩大兼职或客座教授的比例。 3.学生状况 关于本科生状况。因为院系建制较为流行,许多院系对于学生状况的网上介绍往往不分专业,所以我们很难了解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数量的最新情况。有幸的是,我们通过中国高校就业网了解到2000年14所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数。今年毕业生数最多的是东北大学(62人),最少的为南开大学(11人),平均每校毕业生数为33人(注:资料源自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000年4月12日。)。这个数字显然大大低于国家教委(1999年)规定的一般为60人的标准。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近几年行政管理专业不像刚恢复时那样易于招生和分配所致。通过这一数据我们可以推知该专业各高校年招生数应该在35名左右(毕业数通常会少于招生数),若以40所院校推算,全国年招生数应该能达到1400名左右,年在校人数应在56OO名左右。至于这些本科生毕业以后的去向,我们缺乏统计数据,但据我们的一般了解,他们通常去机关、企业和高校的比例大体各占1/3左右。 4.课程的设置 关于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首先,因为国家教委有统一的专业规范,所以各高校的课程设置大同小异,尤其在公共必修课方面更是如此。在专业课程方面,主干课程差距不大,但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差距较大。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曾对能搜集到资料的11所院系开设国家教委规定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25门主干课程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4)。其中有3门(行政学原理、公共政策和政治学原理)开课普及率为100%,有15门普及率为50-91%,6门普及率为50%以下。也就是说有18门课(占24门主干课程的75%)在大多数院系都得以开设。这说明行政管理本科课程设置的共同性确实较大。其次,各高校都没有完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都表现了一定的自主性。当然,其中也反映出一些高校对一些重要课程的认识有偏颇。比如像政府经济学、行政案例分析、地方政府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献选读、信息管理概论和国家公务员概论等课程应该说都很重要,而且其中一些课程还会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大多数院系对它们的重要性一直认识不足,致使它们在这些院校中的普及率均没有超过50%。再者,一些课程虽然普及率较高,但是实际课程仍然是传统型的,如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普及率虽然达到90.9%,但其中名称完全一致的仅占40%,60%的院系开设的则是传统的人事管理学;政府公共关系的普及率能达到63.6%,但开设的全是笼统的公共关系学。此外,分析还发现课程设置具有强烈的政治学取向性。就我国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总体课程体系来看,尽管的确有一些院校力图根据自己的特点走各不相同的取向道路,如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系兴办的历来是行政法取向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但是由于过去行政管理学归属政治学,许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学科中发展而来的,因而大都明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学取向性。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政治学类的课程比重过大,经济类、管理类和一些方法性技术类课程都很少。这在我国规定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24门主干课程(表4)要求上也能看得非常清楚。 关于行政管理硕士专业课程体系,全国并没有像本科教育那样的统一规范,各个学校所开设的课程状况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总之,我国行政管理本科与硕士课程的设置总体上是以政治学取向为主,其中纯管理类、经济学类、定量分析方法类课程在两个层次上的比例都较低;培养偏重学术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其突出的表现是不重视案例教学,不重视实践环节等;很少有学校在课程体系中设置行政伦理方面的内容;硕士课程与本科课程差距不大,等等(另参见王乐夫等人,1998)。 三、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恢复重建10几年后,我们迎来了一个新的千年和新的世纪,我们更迎来了一个以经济的网络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时代。同时我们自身正面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持续、快速和稳定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为此,我们的政府管理必须适应新时代特征和任务的需要,向高效、民主和廉洁等方向发展。这自然为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既提出了许多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它提供了一些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1.严峻的挑战 首先,挑战来自于我们本身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在这一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向更高水平的社会发展的任务都更加艰巨,尤其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积聚效应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公共管理职能,来化解社会冲突,保障社会平稳、协调、有序地转型和发展。这一时期,我们还面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治民主化、行政程序民主等重大历史课题。完成这些任务,不仅需要我们的公共管理人员掌握和具备更多的现代经济、政治及文化知识与理念,而且需要他们要有更强烈的时代紧迫感、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否则,他们就根本不能跟上这个世界飞速发展和变化的节拍,也不能适应我们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无疑这就从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教育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 其次,挑战直接来自新时期中国政府机构职能转换和机构改革本身。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都明确指出,中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队伍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对政府管理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内涵在认识上的新突破。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既是我国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新的机构建立之后,政府职能是否能真正转变,“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能否真正建立并持久下去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这种挑战也来自于新时代经济及社会的一些新特征。具体表现:①信息技术的革命和发展不仅促成了网络经济的出现,还促成了网络政府、电子民主、电子政府等一系列新概念的出现。为此,政府管理的方法与程序都要进行巨大的变革。为这种现实需要服务的行政管理教育或公共管理教育都必须迅速转换教育模式,在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创新。否则,我们的行政管理教育就不能培养出迅速适应网络时代政府管理需要的全新公共管理人才来。②知识经济的发展,为政府对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公务员队伍本身的资源开发与利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它要求身在政府的公务员本身更应该是知识素养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这决定了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必须主要为公务员队伍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③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对我们的政府公共管理及公共管理教育也有相当大的冲击。它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在未来的管理中都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要求我们对这方面的公共管理教育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2.难得的机遇 面对这一系列的挑战,原本发展历史就不长的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势必更显得力不从心和困难重重。但是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这些新时代的特征和需要既是对我们传统的行政管理教育的严峻挑战,同时也会给它的充分、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和强大推动力。也就是说,它们无疑为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多模式发展。就行政管理教育的模式来看,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做出诸多划分。在此我们只是主要涉及学科取向模式的问题。如前所述,无论是从过去的学科归属,还是从现有的系所建制、课程体系等方面都反映出,中国现有行政管理教育模式的最大问题就是模式单一,其表现是突出的政治学取向性。尽管依托政治学发展行政管理学教育的确有一些优势,而且这种取向模式还可以继续发展下去,但单纯或主要是这种取向将会很成问题。因为行政管理本身是一种必须由多学科(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等)高度复合支撑的交叉领域,因而行政管理教育应体现出多学科取向以及与它们的复合取向的共存性。就目前来说,我们面临的最大机遇是借国家学科调整的东风,尽快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的多模式发展。除了继续办好已有的政治学取向模式外,还应该发展管理学取向模式(罗自刚,1998年)、经济学取向模式,以及公共管理学科取向模式(陈振明,1999年)等等。 此外,在教育模式上,我国还要注意学习国外大学学院型与专门培训机构型、理论知识型与实际应用型、学历型与公职资格型等多种教育模式并存的经验(薛澜、彭宗超,2000年)。各类教学主体均可以参照他国他校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己的优势走有自己特色的道路。 ②高层次专业化发展。面对上述诸多崭新的挑战,行政管理教育必然要向高层次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这种高层次专业化除了要重视扩大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和博士学位教育外,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注重以在职公共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教育。政府公务员以前的专业背景往往复杂多样,进入公共管理部门后就需要进行这方面的统合训拣。特别是目前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但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很难适应上述未来发展的需要。1997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达530.7万人,中专及其以下学历的为297.9万人,占总数的56.1%,具有大专学历的为232.7万人,占总数的43.9%,其中大专学历的178.2万人,占总数的33.58%,具有本科学历的52.65万人,占总数的9.92%,具有硕士学历的仅1.88万人,占总数的0.35%(季明明,1999年)。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学业学位的教育。这对于我国公共管理教育无疑又是一次绝好的发展机遇。 ③现代化发展。信息革命所导致的网络社会的出现能给我国行政管理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优越条件。行政管理教育中可以更多地采用多媒体、远程教学等现代化手段。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体制转型与社会发展的最新进程,更能促使传统行政管理学理论范式与方法体系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进而带动整个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的现代化和跨越式发展。 面对挑战与机遇,我们必须实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与专业教育有机的结合,必须根据现实及未来需要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师资的学历水平,优化他们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只有这样,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历史的飞跃。我们相信,只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尤其是我们自身行政管理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面对挑战,把握好机遇,勇于改革和创新,我们就一定能拥有行政管理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公共性是一个历史地生成的概念。它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出现而出现的。具有公共性的公共行政是晚近才出现的#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合理性,合法性和代表性联系在一起的。并需要通过这些概念来加以理解。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它决定着政府的目标和行政行为的取向。当代公共行政需要在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鼓励行政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加强责任感之中来表现公共性。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同样,人们对publicadministrationandpublic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哈贝马斯的书是一部哲学著作,他的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公共领域的生成及其转型所以,它在这里所作出的考证还是属于对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生成的考古学发掘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只能是一种形态或属性,即公共领域的属性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学科来说,公共性就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来加以把握考虑到公共行政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实体性的构成部分,那么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可以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生成的历史中来加以把握。但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的创造,是在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起初,它所表明的是行政的’价值中立”和工具性。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公共行政”这个概念开始向早期的“公共”一词回归,有了广泛而充分的“代表性”的涵义,即充分地反映公众意志、积极地回应公众要求、以一切特殊利益背后的社会普通利益为目标取向等内容。这样一来,“公共”一词所指称的就是行政的性质,即具有公共性的行政,它即不同于“政党分肥制”条件下的服务于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行政,也不同于‘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下的工具性行政,而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行政所以,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内涵却发生了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把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看作为公共行政的转型期,在此之前的公共行政与在此之后的公共行政是有着不同内容的也就是说,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型过程,公共行政才进入了自觉建构公共性的历史阶段在这之前,虽然包含着公共性内容和有着公共性的问题,但一直处在一个不自觉的状态这也就是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简而言之,第二代行为主义者与其先驱相比,不太偏重于‘一般的’,而较偏重于‘公共的’;不太偏重于‘描述的’,而较偏重于‘顾客影响导向的’;不太偏重于‘中立的’,而较偏重于‘规范的’并且按照人们的愿望,它并非是不太科学的。. 正如哈贝马斯在考察公共领域时回溯到14世纪一样,对公共行政的考察也可以回溯到近代政府的出现,即回溯到根据启蒙思想家的设计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府。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历史阶段中,国家与政府并没有得到分化,而是合为一体的,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会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政府的概念或在政府的意义上使用国家的概念或者,人们为了把国家和政府区别开来而把国家称作为广义的政府,而把实现了与国家分化的政府称作为狭义的政府其实,国家与政府未分化状态下的政府是近代社会出现以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形式,对于这种政府和国家的关系,我们己经没有必要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来加以严格区分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作为建构对象的学术探讨价值但是,对于这种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进行定位却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近代以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也有益于我们需要致力于建构的走向未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 根据马克思阶级分析的理论,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在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而且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意味着阶级不l{益的出现,而不同阶级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则是阶级斗争的总根源,为了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出现了国家、政府及其行政表面看来,国家、政府及其行政出于维护一个社会的秩序目的而控制阶级斗争,拥有了公共性的内容;实质上,这种类型的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出于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目的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统治阶级在其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时候,会表现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动性,而一旦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实现时,总会首先破坏秩序对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它的行政目标完全是从属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行政就是阶级的行政,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根本不具有“公共”性质,也不存在所谓公共性的问题所以,我们把这种行政称作为“统治行政”。对于这种行政,是决不可以使用公共行政为一概念来加以指称的。 近代社会,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国家与政府开始分化政府对公共事务关注的程度也在逐步地得以提高。但是,在西方刚刚进入近代社会的时候,资产阶级的首要日的是巩固新生的政权,资产阶级政府需要在两个战场上强化暴力职能,一方面,它需要防止旧势力的复辟;另一方面,又需要应对新生的无产阶级的挑战所以,其重点就放在阶级镇压和政治统治上,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就相应地显得薄弱和有限毕竟,资产阶级的政府是在启蒙思想家们的设计原则下来进行建构的,特别是国家的权力制衡原则决定了。这种政府包含着统治职能弱化和管理职能强化的可能性。到了近代社会发展的中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性加强,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了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政治统治职能的进程。虽然这个时候的政府行政还不能被看作为公共行政,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公共性。当然,由于“政党分肥”等政治操作上的原因,阻碍了行政公共化的进程,但行政管理化的历史趋势必将要求结束“政党分肥制”因而,在19世纪80年代前后,英美等国开始了政治与行政分化的历程,最终出现了不同于“统治行政”的“管理行政”模式。 管理行政就是公共行政,但是,还只是工具性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这种行政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却是形式上的公共性,而实质上的公共性,则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公共行政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就必然是形式上的公共性与实质上的公共性相统一的。公共行政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在其深层动力上,可以看作是公共性的踩动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到了这样一个时刻,公共行政形式上的公共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人们也不再满足了公共行政只在形式上拥有公共性。从全球范围来看,行政改革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路径选择,彼得斯在《政府的未来治理模式》一书中就概括出了四种行政改革模式但是,在如何根据走向实质公共性的要求来建构公共行政方面,都远远没有达到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公共性问题上完成的理论自觉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各国行政改革下一步的目标必然会朝向更加逼近实质公共性的获得,自觉地去围绕着如何增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而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走向这个目标的话,那么它的行政改革就必然是走了弯路甚至歧路。 二、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价值 吴琼恩认为,由于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对行政人员提出了坚持价值中立的要求,从而出现了一次行政典范变迁,实现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公共行政的历史性转换,公共行政开始强调“公共性”结果,行政不再以服务于阶级统治和党派政治为宗旨,而是像威尔逊所说的那样,积极地考虑。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这就是行政的效率主义化或管理化,从而突出了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 出于合理性的目的,行政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若离开了效率,则行政学亦将无法成为一门单独的学问了。然而,仅仅关注效率的合理性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只有实现了与合法性的整合才是公共行政所具有的特征。不论是否向国家意志负责与否,只要是肩负公共目的责任的组织,皆是公共行政关注的对象然而是否存在有一种责任机制或者是否有能够达成公共同意的方法,来决定这些组织的功效(fficacp)与合法性(Legitimacp),这才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所隐含的意义。界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两个必要向度,正是这两个向度的统一,才赋予了公共行政以公共性的内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性的涵义应该超越管理的技术层面,更加关注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合法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及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未自由有关规范所规范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讨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根据这种解释,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是包含于合法性之中的,是作为合法性的一项指标而存在的。然而,合法性又是在很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满足环境的需要中获得的可见,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公共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互为前提、基础和手段,只有三个方面实现了统一,才能形成公共行政的整体所以,对公共行政公共性概念的认识,需要同时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概念的探讨中进行,如果离开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概念,公共性的概念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质也就无从把握。 但是,公共性并不是关于公共行政的解释性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有着规范性的视角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公共行政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为适应社会治理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治理途径,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为它确定了总的目标,它从属于这个目标,担负起主要的社会治理责任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共行政的基本任务就是处理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团体、不同的利益阶层等之间的关系,以求在多元的利益冲突中发现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又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公共性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利益是它的目标,公共性是它的实质,其他方面则都是手段,即作为工具体系的手段目标决定性质,性质则规范着手段所以,公共性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及其行为主体,都有着规范的意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公共行政的制度、体制和行为模式,都有着终极性的规范意义。公共行政既是实现公共性的行政也是公共的行政。 如果追踪溯源的话,就会发现,公共利益还只是一个抽象,它必须在两个方面与人联系在一起考虑,才会有着现实意义:其一,公共利益并不是无主体的利益,它虽然是存在于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的普通性的利益,是超越来任何个人、集体、社会集团、社会阶层的,却又是与人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如果不联系到人来考虑公共利益,也会把行政目标导向误区其二,公共利益需要通过人来加以实现,具体地说,就是通过行政人员来把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追求变为现实,行政人员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罗伯特•达尔认为:公共行政的大多数问题是围绕着人来考虑的,因此,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对处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某种行为,以及预计或预测会表现出某种行为的人研究艾进一步地说,在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概念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内涵,行政组织以及行政人员能否有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和行为意向,也决定着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能否得到实现在此,作为公共行政性质的公共性就转化成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行为目标,而以人为本则是通向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一点也决定了行政学研究的学术方向,如果行政学的研究忽视了人而在组织结构、行政体制、行政程序上谋求公共行政运行的科学化技术化解决方案的话,肯定是一个错误的学术方向,而行政学研究现状却向我们展示:恰恰是这种错误的学术方向得到了鼓励和倡导。 从人的角度来思考公共行政,除了公共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外,就在公共性的题旨下引入了“以人为本”的向度,而且,这一向度的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可能流了形式的问题,即赋予了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实质性的内容。也由于“以人为本”向度的引入,公共性的概念变得更加具体和更加丰满了,具有了更加明确的内涵落实在公共行政的职能上,则会实现从以政府运行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从以行政效率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为中心,从权力支配的行为模式向服务的行为模式的转变。至于谈到行政人员,他应当是一个见闻广阔的、积极参与的公民;他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在同传统的影响来源的关系中,他有高度的独立性和自立性,特别是在他决定如何处理个人的事务时尤为如此;他乐意接受新经验以及新的观念,也就是说,他是相当开放的,在认识上是灵活的。井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才能得以实现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古代政府的行政具有实质性的表现公共性的方式。 近代社会,在三权分立和制衡学说以及“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下所做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政府表现公共性提供了一个可能性的框架。因为,根据“代议制”的原则,人民选举议员,组成议会,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米,迫使它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政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公共典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任命新的继承人此外,议会还有一项职能,即表达民众的意见,并根据这种意见向政府行为提出要求这种政体。实际上对政府作出了这样的要求:(l)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需要有着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责任感,需要执行公众意志和表达公众意愿(2)公共行政应当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从行政组织到行政人员,在政策和行为上应当公开,能够在构成和行为动机上公平地反映社会的主要人口类别(3)公共行政应当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不仅对代议机构开放,而且应当对全体民众开放,防止行政人员独占与公务有关的信息,杜绝行政人员可能以机密或欺骗的手法损害民众的利益(4)公共行政应当接受民众的广泛参与这四个方面,是近代政府表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基本途径,在威尔逊和韦伯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共行政模式就是近代行政的典型形态在这种公共行政表现公共性的各种途径中,“代表性“是又是最为重要的途径,特别是在行政人员这里,如果能够有着充分的代表性,也就意味着公共行政拥有了公共性。因为,这行政人员这个层面上看,如果行政人员缺乏代表性,比如说只有代表资产阶级的行政人员,其所执行的政策与方案,可能会对工人阶级带有偏见这样以来,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就会显得不足甚至丧失。 从本质上说,当代公共行政与近代以来的传统公共行政相比,政体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它在公共性的表现途径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传统公共行政的表现途径;另一方面,又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有所改进概括地说,当代公共行政在公共性问题上的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从抽象的公共利益到公民的实际要求传统公共行政,即在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和马克斯•韦伯官僚制基础上建立起来公共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都定位在强化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因而,要求公务员不能结党营私,必须确立官僚成员维护公共利益的诚实形象,并且致力于提供各种公共产品,诸如改善教育及卫生保健等方面工作,以求凸显政府追求“效率”的天职,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依此概念为前提而制定的各种计划方案,一旦交由各机关来执行,就会造成政策变形的结果因为官僚成员无法感受到计划方案与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他们有可能会只重视自己的需要和前途而同顾民意所以,当代公共行政强调政府机关及其成员以实现公民的价值为行动的指导原则,致力于对公众的具体需求作出回应,同时,重视公共资源的投入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以求能够达致顾客所期望的结果。 (2)从片面而狭隘的效率观到对公共服务品质的考虑。传统公共行政是一种效率主导型的公共行政,它所持有的是片面而且狭隘的效率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社会“投入一产出”相对应的“制造业”模式在公共行政中的反映,因而,它的全部精力就放在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和系统运行的高效率方面来了,然而,却造成了周期性的机构膨胀、职能交叉和权责混乱的局面结果,效率目标不能得到实现,而公共性也丧失了当代公共行政接受了这一教训,甲慎地重新界定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价值,强调依公民的需要来量体裁衣和对症下药。而且,当代公共行政特别强调可以具体评估和促进绩效的公共服务行为,要求行政行为及其绩效能够接受评估,其基本标准就是公众的满意度当代公共行政还努力塑造开放公众参与公共产品生产的流程,使公共产品的提供更具有回应力。 (3)从严密控制下的被动性到自觉遵守规范的主动性传统公共行政把严密的控制作为效率的保证,其实,官僚制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等级控制体系,把整个政府变成了一架严密的机器,把行政人员变成了行政执行的工具。事实上,严密的控制不仅未能实现高效率,反而会经常性地引发机关成员的消极抵抗,特别是从根本上抑制了行政人员任何提高服务品质的创造性思考能力,使行政人员失去了创新追求的被动的行政执行工具对于当代公共行政而言,遵守法规章程是不容置疑的,但需要通过工作流程不断的改善来提高和强化服务品质。在这方面,当代公共行政为了鼓励行政人员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而作出了许多新的探索,比如:在行政过程中,以阐明任务的意义来替代死守规章,在大的原则下阐明机关的规范,借以激励机关成员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在人事管理中,把奖励同工作中的积极表现联系起来,以激励那些原来只会照章行事的人员去勇于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在组织定位上,强调服务取向 (4)从强制履行职责到树立行政伦理精神根据传统官僚制的概念,所谓管理者,主要是指扮演所要求履行的职责的角色。这种一个命令一个动作的管理手段,只会造成机关充斥形式主义组织文化的现象当代公共行政要求,应让公务人员具有主动性和责任感,认为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树立公务人员的责任感来激发其积极的工作态度,即让行政人员感到自己负有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服务取向和顾客导向的原则下,扩大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行政人员更大的发挥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空间至于自由裁量行为扩大所造成的偏差,则通过经常性的评估来加以控制。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看到,公共行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索改进公共性实现方式的历史,甚至,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发现,就是在追求公共性的引领下完成的公共性的问题有一个从潜在存在到显性化和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随着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出现,公共性的问题也显露了出来,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化的具体体现近代社会的行政,特别是近100多年来的公共行政,在公共性的实现问题上作出了许多可贵的探索,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成果,我们需要加以吸收和借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因而成了公共行政发展的永恒目标,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行的步骤根据这一认识,可以说,公共行政自觉建构的每一项举措,也都必须是有益于公共性实现的。比如,行政改革如果不是有益于公共性的实现,而是出于某个(些)矛l{益集团的要求,那么,就不是有着正确方向的行政改革因此,对于公共行政来说,认识公共性问题,实现公共性自觉,是根源于把握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和推动人类社会治理文明进步的要求的。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企业信息网络行政管理论文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优秀,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电子商务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社会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优秀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 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企业人事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人事行政管理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事管理及其规律的科学。由于人事行政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其根本目的是协调人与人、人与事的关系,寻求工作人员与工作岗位的最佳配合,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的状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人事行政管理中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在人事行政管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人事;行政管理 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是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获取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改和补充,使之日趋完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过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随着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人们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必然要求企业要加强科学管理,不断健全与完善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这些制度是为了让企业员工遵守,所以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坚持思想领先,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企业员工充分发表意见,自觉为企业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起来才会成为自觉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完善,也要靠人的身体力行,自觉遵守,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克服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非正确思想,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脱离思想政治工作,单纯抓制度落实是一句空话,只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顺利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二、执行纪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耐心说服,热情正确地引导,使其提高思想觉悟,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执行纪律则是要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实施恰当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执行纪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是为了教育违纪者。一般讲,单位内多数发生的违纪现象,诸如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脱岗、私自外出兼职等等是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解决的,不需要强制办法。但是,由于各类人员的思想水平不一,认识能力有差异,有的犯了错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又不接受规劝、教育,则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通过处罚从外部施加压力促使其思想转变,这本身也是一种思想教育。这样不仅能增强教育的效果,也能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因此,执行纪律首先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线,做到公平、公正,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避免滥施惩罚。行政处罚是人事行政管理中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运用得当就会使当事人在接受处罚中受到思想教育,达到认清是非,改正缺点之目的。我们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有的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就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在实施处罚时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严格掌握处分条件,公平、公正地执行纪律,绝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随便给人纪律处分,不能以主观意志和感情作标准,要以纪律条例的规定为标准,所以,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时,特别要注意以教育为主,不可滥施惩罚。 要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纪律的全过程。实施惩处是教育企业职工的手段,但在实施惩处时,思想政治工作更难做。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在执行纪律过程中,耐心做好疏导教育,使犯了错误受到处罚的企业职工,把处分变为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动力,这其中就包含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做到执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执行纪律是我们人事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执行纪律必须认真、严格,对该给予纪律处罚的绝对不能迁就,但是,要做到严中有理,符合事实,要使被处罚的人心服口服,才能起到处罚的积极作用。 三、搞好工资管理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工资管理是人事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工资管理,运用效益工资这一经济杠杆,就能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多年来工资管理的弊端较多,造成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保守,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平均分配,因此干多干少一个样,激发不了职工的积极性,为了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状况,就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单位领导将效益工资的发放作为一种激励奖惩机制,以发挥其调控作用。但是,为了充分发挥效益工资的积极作用,只有依靠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正面教育,积极引导企业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效益工资的发放,必须坚持严格的考核,按照实际工作完成质量、数量,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使效益工资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反对“向钱看,为钱干”,把企业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同其对国家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教育企业职工顾全大局,使效益工资的分配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对有特殊贡献的人,要给予重奖,以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必须依靠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证,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经济手段就要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走上邪路,两者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 大量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人事行政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只有开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才能推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知识经济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怎样去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笔者试图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现状,结合十多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行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行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把会计管理工作与加强财务管理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发生在交通系统的许多案例说明了交通运输业(包括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内)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笔者结合十多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看法,拟与同行们一起探讨。 一、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现状 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有行政执法的权力,担负着交通规费(非税收入)的征收,包括有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运管费等,这些非税收入通过上解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把经费返回至交通部门作为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而交通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基层单位人员少,这无疑就加大了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难度。综合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有如下薄弱环节: (一)、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懈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或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三)、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档案资料散失; (四)、非法转移、侵占国有资产、帐外设帐、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五)、会计审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甚至没有。 (六)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程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本单位的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二、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因此,交通部门及其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加强经济核算,对比收支,并运用财务数据和计算方法,按照《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计算、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1)首先就要明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的设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以使单位的会计和会计监督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地行使其职能。 (2)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意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带头自觉遵守财会制度,不得以权压人,以权代法,拒不执行财会制度,要大力支持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应收帐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资金调度控制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以便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章可依。并严格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使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加强管理,增收节支 (1)交通部门的经费一般都非常紧张,而且还要挤出经费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有限的资金要加强管理,紧密围绕交通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凝聚力量,把财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财会部门履行岗位职能水平,精打细算,为本单位的深化改革当好参谋,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2)要求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规费收入与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各项规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及时准确上解,要督促规费征收人员把行业内各项规费一分不少的收到位。要做到职业品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内在统一,保证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坚决杜绝做假帐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财务工作要严管理出效益,深入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审批办公用品添置和机车使用费的支出,压缩接待费的支出,严格控制公费旅游现象,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浪费,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三)规范管理加强核算 (1)加强业务指导,树立财务监督权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从严控制、核算行政管理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确保开支不超标准、不发生赤字开支,保证收支平衡,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不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用单位名义、银行户头或财产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做到公款不私存,保证资金安全,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2)严格遵守预算会计制度,按照《预算法》来编制好年度预算,搞好预算控制。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它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月1日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5月28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7月17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2002年3月28日起施行)等。重点对事业支出与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按季考核,根据预算进度按月拨款,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强化监督办法,保证各项经费不超支、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成本和挪作他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3)严格自有资金的使用管理,如:专项经费、专用基金的开支不超范围,节约使用;要实行单位“一支笔”制度,加大内部财务监管力度。 (4)严格执行财政部2000年4月7日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和流动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帐卡,及时做好增减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在年度终了的次年一至三月份就要认真清理上年度的全部会计档案,并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来整理、规档财务会计档案,不致使会计档案散落、遗失,或者和本年度的会计资料混淆。 (6)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交通部门规范化达标所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季度检查和财务决算汇编,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内部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明确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1)、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内控制度审计等。通过开展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督促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同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可以杜绝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形成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2)、创新内审工作理念,转变内审监督方式。由“要我审计”向“我要审计”转变;由查错防弊向内部控制分析与评价转变;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增强内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对重点业务、重点部位要重点审计,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审计,对各级行政领导在决策、管理中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五)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前,提高交通系统财会人员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势在必行。 (1)、增强会计职业修养,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会计人员要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自觉遵守和维护会计职业道德。 (2)、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规水平。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采用合理避税手段,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 (3)、着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组织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年检审工作、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保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交通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同时要自觉地搞好三个转移,一是财务会计人员要从单纯的核算向全面参与单位的决策转移,二是要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时分析方面转移,三是要从单纯的会计管理向全面的财务管理转移。为此,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让财务人员介入交通事业的宏观管理,参与交通事业一线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应大力推行财会电算化,积极探索财会管理方法,只有实现财会电算化,才可能把财会人员从繁重、重复、机械的记账、算账中解放出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加速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通过不断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研究与交流,通过广大财会人员不懈的辛勤工作,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切实做到朱镕基总理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上演讲中所说的: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注重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系统会计电算数据网络化、资源共享化,促进交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技化、效率化,以达到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各项交通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关键词:企业行政;行政管理;功能;特点;要求 前言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优秀,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适应新形势的任务。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是搞好企业内部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转机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概述 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谓企业行政组织,是指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行政渠道则主要指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内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或公司总裁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等级系列关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奖惩条件等。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 1.权威性。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上级权力与权威基础上的,上级行政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力和权威就不能下达命令、指示或规定等。但是,还要指出的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上级权力是否运用得当和下级的是否服从等诸因素。 2.及时性。由于企业行政管理是用命令、指示等来调整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故其手段和方式直接具体,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又配以对违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而能迅速发挥作用;而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管理目的时,则必须有执行反馈调整执行的操作过程,因而常发生滞后。因此,在企业大量日常性经营处理及人事处理中,或企业遇到突发事件以及企业环境不稳定时,行政管理就能发挥重大作用。 3.纵向性。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行政组织内部的隶属关系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指挥和协调,往往是企业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纵向性的。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作用和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分工日趋专业化,这就要求一个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最大可能协调一致。因此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即行政管理,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企业内以经理或厂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运用行政手段,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联结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并通过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企业行政管理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的: 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保证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 2.组织工作。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的内容,并将其按性质分类,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 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调动和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 二、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目标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自身的要求。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正常组织经济活动,包括财务和销售管理、信息、沟通以及公关和劳资关系等。实际上,这种要求一般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范畴。纯粹的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则要求: 1.实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其为首的指挥系统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明确行政首脑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其有足够的行政权力和必要的权威;其次必须保证行政首脑的管理措施有可靠的行政实施渠道,再次行政首脑必须有一个高水平的咨询机构,保证其管理措施不致因考虑欠周或个人判断失误而产生负面影响。 2.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和行政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行政管理最忌机构庞杂、人浮于事、渠道间沟通不畅、环节繁多,从而造成公文旅行和效率低下等弊病。因此,合理设计与选择行政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科学化密不可分。 3.选拔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要有与时代相适应的一般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一般素质包括:良好的个性和心理特征、优秀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创新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力结构包括以信息处理能力、组织咨询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择优决断能力为内容的决策制定能力和以善于选择实施办法、用人知人善任、协调统筹全局、应变临阵不乱为内容的决策实施能力。知识结构则包括一般知识、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三大方面。可以说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致胜的法宝之一。 4.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优秀工作,而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以恰当的目标来引导正确的反应行为,以准确的绩效评价作为奖励的科学依据,以不同客体的针对性奖励措施完成激励机制的良性循环。只有实现了引导、评价、奖励三者的有效结合,激励机制才会在企业行政管理中圆满达到预期效果。 5.讲究行政管理的艺术性。行政管理中还有许多艺术性问题,什么时候下达命令或指标、怎样下达、辞语如何表达等,都须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这就要求行政领导善于行政管理艺术,注重管理对象的心理因素、讲究说话艺术、善于把行政命令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现代交通行政管理论文 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不少深感忧虑的人士纷纷进言,支使高招。有人说应多修道路,有人认为要控制机动车辆的发展。而对此,有专家则道出了一个崭新的交通发展理念:机动车化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变换我们的思维视角。应该考虑如何让人流动,而不是一味想着怎样才能最好地让车子动起来。换言之,是要让有限的道路能为更多的出行服务。而出路又惟有一条,就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战略。 在我们的采访中发现,对“公交优先”这一提法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从未接触过,有的即使听说过但对其也只是一知半解。那么,究竟何谓公交优先?公交优先是指大城市的市内客运交通以大容量、快速度的大公交系统为主,以其他交通工具为辅。公交优先应包括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企业改革、交通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先。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实施“公交优先”是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呢? 公交优先: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世界银行曾有项研究表明:交通需求增长超前于经济增长速度,一般都在两倍以上。可见,交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城市公交作为城市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它直接保证着城市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转。无疑,城市公交优先就成为了世界各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单从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轨迹,就能清晰地印证这一点。花园路北段有一个叫汽配大世界的市场,主动配合公交公司把市场前的空地建成停车场,32路、69路、208路等公交车从这里发车,这不仅方便了公交,而且使汽配市场的生意也迅速红火起来。北环道通车后,陈砦村委主动要求将公交6路车延伸到该村,陈砦先后兴建起了蔬菜批发市场、花卉市场等一系列实业,一个原本偏僻的农村一下子红火兴旺了起来。由此更说明了,正行进在建成商贸城道路上的我市,各项建设发展始终离不开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 公交优先:提高现有道路资源利用率的捷径 记者手头有这样一组数字:目前郑州市可通行的道路大约有500多条,总长度达450余公里,道路面积共有600多万平方米,并且现在和今后还正在且将有道路被扩建、新建。近4年来,全市道路建设长度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道路面积年平均递增率为4.37%。然而,我市现有非机动车辆323万辆,机动车23万多辆,机动车的年平均递增率是10%左右。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道路建设犹如一个底气不足的运动员,虽然大汗淋漓地拼命追赶,可总是赶不上它的对手。故此,单纯依靠修、扩建城市道路来期望解决道路的拥塞是行不通的。关键还是要把有限的道路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有人作过统计,每20辆自行车或4辆小汽车所占用的道路面积与1辆公共汽车所占面积是一样的,而后者的载客量分别是每辆自行车、汽车的100倍和30~40倍。运送同样数量的乘客,公共交通与小汽车相比,分别节省土地资源3/4,建筑材料4/5,投资5/6,空气污染是小汽车的1/10,交通事故是小汽车的1/100。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城市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公交优先无疑是克服我市人多地 少、车多路少、拥挤堵塞等基本矛盾激化和能源紧张、污染严重等问题的首选。 公交优先:老百姓安全快捷出行的保障 “衣、食、住、行”,“行”乃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四大物质条件之一,尤其在“时间就是效益”的当今社会,行得好,行得快,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交通本是我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但是在现今道路拥挤的状况下,居民选择出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形成以自行车为主,公交车为辅,出租车为次的基本交通结构。据了解,近几年,我市每年自行车的增长量都在9万多辆。在这些不愿乘坐公交车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称,主要是因为堵车、运行不准点、车速低、候车时间长等不得不舍弃乘坐方便实惠的公交车,而改换其他交通工具。的确,据测算,目前公交车在我市中心区域的平均运行速度为每小时12公里,高峰时间更低,车速仅是90年代初运行速度的1/3。而且,我市绝大多数公交线路都很难保证正点率。如此慢的速度,最受影响的当然还是乘坐在其上的老百姓们。所以,大力发展公交不但便利经济,可使市民免受骑车长途跋涉之苦,而且路口自行车拥塞的局面也将得到改观。公交优先实质上就是百姓优先,大众优先,多数人优先。公交优先:世界各国城市交通的战略选择 综观世界各工业化国家城市交通的发展历程,大都走过了先发展小汽车,后控制小汽车,最终明智地选择了发展大公交的曲折道路。 “公交优先”最早是由法国在60年代末提出的。二战后,迫于汽车工业财团的压力,法国政府采取了鼓励私人交通发展的政策,私家车急剧发展。到70年代初,城市交通几近瘫痪。于是,政府开始了下大力气重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如今,巴黎设置了480多条全天或部分时间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的公共汽车专用道。其 他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经历了此种教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在,我国许多大城市也纷纷融入到了优先发展公交的大趋势中。北京从1997年开始年年不断新辟公交专用道,并严格禁止其他车辆入内行驶,而且还实行了路口优先通过、进出站不受干扰、加强建设好公交停车场等措施。宁波市为了扶持公交事业,专门设立了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车辆等;在有条件的地段设立公交车专用道和转弯车道等。我市也在1997年开始了对公交优先的探索。如在个别路段开设专用道,交通管理部门为公交车辆的通行大开“绿灯”等。但几年时间过去了,限于我市专用道数量太少且大都已“名不符实”,因此“公交优先”并未取得理想的收效。 公交事业是城市的公用事业,公交车辆是城市流动的“血脉”,“公交优先”业已迫在眉睫。它的实施和落实还更需要政府、社会、群众等各方的关心、理解和扶持。
大学法律论文: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课堂中运用 针对近年来类似药家鑫等大学生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频发违法悲剧的现象,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明确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由于当前普通高校非法律专业多数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自然就落在了相关公共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关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教学过程中。本文将结合笔者执教经验,谈谈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案例进行教学,提升该课程教学实效的问题。 1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意义法律案例能以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为基础,让大学生通过对事件角色的定位和融入,进人特定的法律认知情景,建立真实感受,启迪横向思维,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受大学生对社会横向知识认知的局限,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能弥补课堂抽象讲解高度浓缩法律理论知识的不足。 1.1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成员对于所有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情感的有机综合体。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对自己权利、义务、行为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探索等。它能转化为社会成员的理性认识,自发地指导(或约束)其行为。要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主观范畴的概念,居于认知的深层或潜隐地位,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对于未经社会洗礼的大学生来说,培养其法律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教学,普遍是将法律常识浓缩概括安排在公共课程的部分讲解中。教师在讲解过程中由于课时限制容易注重知识点的体系讲解,而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的意识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中运用法律案例则可以吸引学生融入案例情景,学会获取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作分析,主动像“律师”“法官”等一样思考解决问题,模拟法律实践思维,兴致高昂地接收法律知识,自发提升法律意识。 1.2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提升大学生认知思维能力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包括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演绎与归纳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个重要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首先应向学生讲授法律体系表层的基本知识。然而,这些知识来自于机械的法条,本身已经抽象,还要浓缩到课堂中,需要教师讲解过程中阐明概念、原则和规范后,结合现实举例,提升感性认知。这种在讲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案例的过程,实际也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同时,通过法律案例的情景呈现,融入案例角色的信息的分析、思考和讨论,不仅能使学生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能使其因学到的知识鲜活、生动而受到启发,拓展思维,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初步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升。 1.3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不仅要求高校传授知识给学生,更要求塑造品质,培养学生各种能力。传统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方式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重教材具体知识讲授,轻学生潜能开发和应用能力培养,导致学生把所学与实践相分离,遇到现实问题时,法律常识的积累和法律路径的思维不能结合,经常丧失妥善解决纠纷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可以通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互动以及自我思考与教师讲解结合,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积累社会常识,从而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2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准备法律案例只有经过教师事前加工准备后,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才能取得预期效益,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2.1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精心选取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精心选取。法律案例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收集的典型人物、事件或人物和事件的有机结合体,它可以是经典法律案件,也可以是当前社会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同时应该尽量围绕大学生生活情况和关注问题找寻真实的典型事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积极性,使他们能有针对性地从案例中获取信息,展开讨论,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法律意识,启发法律思维。针对大多大学生经常上网,关注校园恋情和社会时尚,教师可以从网络热议事件和校园琐事或者相关电视热播节目中挑选案例。比如当地新发生的热议事件、校园恋情纠纷、校园后勤服务纠纷、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今日说法》、《平安365》以及《焦点访谈》节目等都是案例的丰富来源。 2.2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适用加工来源于现实的法律案例常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综合又分散,对于未经过专门培训学生的认知水平来说过于复杂,需要教师对精心选取的法律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加工。这项工作是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台下工”的体现,一般应该根据所教学生群体的特点,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简化所选现实案例情节,同时保留拓展思维的空间。比如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四川四姑娘登山爱好者失踪搜救事件等运用到教学中,需要根据教学理论内容进行简化,集中到相关刑法和行政法律知识点上,同时点出涉及社会面的道德和心理问题方面的思考空间。 2.3法律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预先讲解运用法律案例,应该能使学生有信心并知道以什么样的线索到案例中获取信息。这需要教师首先熟悉法律案例并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预先设计好问题和适当引导和协调的要点。在课堂上针性地进行重难点理论知识的预期讲解,并力求让学生掌握并理解。与案例相关的内容更需要多强调一些,提醒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原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等,力求让其能以此为线索找到法律知识和案例材料信息的对应关系,让其做到心中有底,信心倍增,课堂讨论氛围就会热烈,法律案例的运用效果才能凸显。 3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操作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需要科学的操作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针对当前高校公共课程的教学特点,以下操作程序需要把握。 3.1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是让学生熟知案情和相关问题的教学环节。在这环节要注意根据加工后法律案例的不同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在课堂的适当时段引出案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法律案例情节简单但又有趣,可以作为教学内容的导入案例,一上课就首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法律案例涉及知识点单一,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的联系显而易见,可以作为教学举例,在课堂讲解理论知识时点出案情;法律案例情节复杂,涉及知识面多时,则最好在课堂系统讲解完知识后再综合呈现案例资料,也可以在上课之前发案例的文字材料给学生。另外,教师呈现法律案例最实用的方式是在课堂上清楚明白、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的内容;在条件允许,时间充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多媒体播放视听资料或组织学生表演案情,更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而获得生动的真实信息,印象深刻,教学效果突出。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注意把握时间和提出预先设计好的问题。 3.2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分析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中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课堂分析环节。这一环节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找到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以及和教学内容的联系,并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任务比较艰巨。教师一般可以采用呈现案例后抽问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评述学生认知概况的前提下,为学生讲解思路,综合演示分析案例过程,这种方式常适用于认知水平较低或初次接收新法律知识的学生。就笔者看来,最有效的方式是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后,确定其中的主讲代表就案例问题阐明观点和根据,其他人(包括教师)都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观念对代表的发言给予评价、质疑、反驳或支持,甚至与代表进行辩论。教师在这整个过程中应该注意只作为引导者,随时观察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引导策略:学生思维敏捷又分析对路时,即时提出质疑,深化其认知;对学生积极尝试但难以突破时,注意适度点拨,明确方向;对学生反应迟钝或一筹莫展时,及时巧妙提示,诱导思路。通过这个过程不仅能使学生知法用法的意识提升,还能训练他们的思辨和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3.3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总结法律案例法律案例的课堂分析后,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述,这是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运用法律案例的点睛之笔。教师在总结时应该强调法律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思路、分析方法和推导结论的过程以及抽问或讨论中表现出来的表达形式上与实际内容上的可取之处或不足之处,并对学生提出问题加以引导,使其在课后进一步深入思考。就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采用连续互动的做法效果更好,具体可以在抽问或讨论的分析基础上,让学生轮流在课堂上口头总结,交流学习体会,或对整个过程提出完善意见。教师再就案例涉及的知识、分析思路、解决方法等进行评述,提醒学生对要点进行记录和课后巩固,最好鼓励学生进行全面回顾后写出收获和真实感受的短篇文字材料,并认真批改。这有助于教与学互相交流,拓展法律案例运用的思维空间,同时也能在巩固法律意识提升的同时,提高学生解题、写作、实践等综合能力,更有助于帮助教师掌握学生个体水平和个性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应用法律案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还需要教师根据自己的执教情况变通技巧,调整内容,不断改进,才能取得更好的预期实效。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制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培育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观念等了解程度,广义的法律意识还包括对法律的作用、要求等情况的了解,法律意识既包括人们对法律、社会规范的态度和对于法律案例的思维方式,也包括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意识形态等。高校学生还处于世界观人生的观的形成时期,可塑性非常大,但同时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作为社会的精英人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形态对于群体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引起学校和社会的充分重视。 一、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现状 近年来在高校中频发的一些刑事案件说明了高校在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状况令人堪忧。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药家鑫事件等一次又一次震撼了人们的心灵。有调查显示,高校学生犯罪也上升到全部刑事案件的17%,并呈上升趋势。另据调查显示,大学生中对我国法律体系很了解的仅占2.8%。在独身子女占大多数的家庭中成长的80后、90后大学生,普遍反映出只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抗打击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相对较差,与同学朋友的相处中难免出现矛盾,而他们又缺乏冷静思考解决矛盾的能力,常常表现为易怒、仇恨等情绪,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除了学生自身的原因外,高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也有问题,有些高校虽然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但是是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来讲授的,学生们对于法律课程就不那么重视,考试能够就行,不太在乎是不是真的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能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也是大学生需要培养的基本素质之一,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制进程,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大学生走上社会的必要武器,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遵纪守法都是基本要求。因此,利用高校中的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非常必要。1、高等教育的功能决定了高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世界已经进入了高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时代,高校作为人才的基地,其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内容设置将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方向、素质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在普法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高校为我国的法制人才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士,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成为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法律素质也是他们成才的一项重要标准。2、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必须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讲究法律,其参与者和管理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成熟的市场经济也需要比较健全的法律机制,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需要高校重视法制教育。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法律专业的学生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会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或在生活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教育大学生,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3、为大学生快速适应社会奠定基础。大学生到高校学习的目的就是学习知识、掌握行为规范、发展自己的社会属性、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成为祖国有用的人才。法制教育能够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在将来成为社会主体时,能够做出正确的法律决策,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力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三、高校法律课程培养目标 法学大师德沃金说过:“在一个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必要的,它给予公民这样的信心,即法律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对权利的正确认识。针对于我国传统观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印象,部分大学生认为只要不是自己的事,就没必要浪费精力,殊不知现代社会公民的监督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权利享有与行使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培养义务意识。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高校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确立义务观念,号召学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避免回避个人义务的现象,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行使权利、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另外要消除权力至上的观念。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上“权力至尊”的观点依然很盛行,部分大学生受社会不良风尚的影响也表现出崇拜权贵,拜金媚权的思想,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认为只要有权力就能够解决一切,这样的思想对于大学生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最后是培养学生守法用法的意识。鉴于近年来高校刑事案件的频发,社会对于高校中的案件关注也就更高,社会和家庭将大学生培养成才不容易,悲剧的后果是不堪设想,大学生受到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高校的法制教育应当将重点放在指引大学生的成长、规范日常行为、预防不良思想的侵害上。 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要懂得基本的守法护法方式,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到怎样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应该寻求什么部门的帮助,大到一般的诉讼程序,在危急时刻怎么样保护自己,都应该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空讲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让学生懂得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保障机制探究 本文作者:王家田工作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办好开放大学,明确规定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在厘清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立法情况下,就开放大学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继而提出了开放大学办学法律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我国教育立法中对开放大学专门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我国的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主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枝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如《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等规章为枝叶的树形结构。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也是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从已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教育立法中已经对开办开放大学所必须明确的事项,如学历学位授予、学校的设立、机构设置与人员聘用、教师与学习者的权益、质量认证与评估、财政拨款、违反法律应承担的责任等有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开放大学的办学需要。我们知道,法律不调整所有社会关系,它只是对统治者认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终身学习、继续教育、创建学习型社会已成为党和政府的要求和目标,鉴于开放大学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用立法的形式确定和宣示其独特的宗旨、任务、治理结构、权利义务等,应属必然。开放大学作为划时代的大学,其学术属性的坚持、行政属性的强化、服务属性的提升、产业属性的萌发,都离不开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的引导和支持。由于即将挂牌的开放大学的办学宗旨和运行机制与传统大学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如果没有完善的立法保障,那么,“开放大学作为新生事物,在社会接纳和公众认同滞后的同时,还极易遭受来自教育系统内的制约和上下挤压,其后果是‘:法律的滞后’将导致‘制度的缺位’,必造成‘运行的障碍’,尤其是在当今高等教育大众化加速、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加快之时,将表现得更为突出”①。 (二)可行性开放大学专门立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国外有6所大学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专门的《开放大学法》。并且,对一类或一所学校立法,在我国已有先例,如《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又如深圳市政府公报正式公布的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立法项目就包括《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教育规划纲要》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中明确规定“: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制定终身学习法律,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指明了对远程教育和开放大学专门立法的可期待性。在这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已有了实际行动。2005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大陆地区率先制定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福建条例》),并且与其他地方性法规通常是由部门提出、人大审议通过不同,《福建条例》是由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自行制定、人大审议通过的,足见福建省人大对《福建条例》的重视。根据这一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2007年底,福建省民政厅又批准成立“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从福建省人大立法到福建省政府依法设立福建省终身教育委员会,从政府成立机构到民间组织社团,福建省终身教育在法规、制度、组织上走出了三大步。上海市人大于2011年1月5日通过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上海条例》)。该《上海条例》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终身教育的界定、终身教育管理体制、终身教育经费保障、终身教育的对象及教育内容、资源共享、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法律责任等。《上海条例》总体以“促进终身教育”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固化工作成果。其中多处对终身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如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办好开放大学等。《上海条例》根据这些要求,总结近年来该市工作的成果,对这些内容均作出了规定。第二,整合各方资源,体现“大教育”理念。终身教育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具有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为此,《上海条例》从明确协调机构、经费来源,各职能部门、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大教育”的理念。第三,回应现实需求,探索监管制度。《上海条例》针对目前上海市经营性培训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在国家相关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立法予以规范,从而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国外已有的立法实践,还是我国的立法传统、国家对依法治教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我国一些地方的立法现状来看,对一所开放大学专门立法加以规制的空间是存在的。 二、当前开放大学办学的法律保障策略 虽然国外远程教育和开放大学的立法时间通常与院校成立的时间吻合,但我国国情和立法思路不同。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立法基本遵循的路径是“先破后立”,即通过试点,大胆试、大胆闯,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用法律把这一成果固定下来。《教育规划纲要》第二十一章中已明确指出“: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此项规定明显印证了前述立法路径。虽然国家出台开放大学条例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法》作为上位立法还没有到位(正由教育部起草之中),而绝大多数省份的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又尚未列入立法计划,因此,建设开放大学需充分运用现有法律,争取有利政策,并尽快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 (一)充分运用现有法律,争取有利政策 开放大学筹建及挂牌运行所需要的法律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可依此大胆尝试和建设开放大学。从长远看,为开放大学立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从现实情况分析,“上马即备鞍”显然有困难。所以,在近期应先争取省政府、教育部政策支持,待时机成熟再呼吁提升为法律(教育部的规章、省政府的地方规章或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并且首先应推动地方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教育法》颁布实施。 (二)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 国家对开放大学的立法不仅仅是为了协调外部,即依法办学之需,更重要的还是规范内部,即依法治教之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制定一部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实际上就是大学的“宪法”或大学的“基本法”,主要包括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它作为大学的立校之本、治校之基、兴校之源,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学章程在建校之前向审批机关申请时就要提交,而决不应该是在此之后。可见,国家立法和大学章程本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所以,即便国家有开放大学的专门立法,开放大学也应该制定自己的章程。作为大学章程,它首先应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发展目标和战略上有所彰显;其次应在校内各种关系、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上有所明确;再次还应在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上有所规范,进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由此而知,作为开放大学的章程,它既要充分为“让人人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这一神圣使命而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和完善的制度设计,将开放大学“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还要为“统筹规划,分级办学”——这一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特色提供较为优化的体制和机制保障,进而参与国家和省终身教育大平台的构建,并以学校“宪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若能争取由省教育厅主持制定、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批准该章程,无疑能够提升其法律效力。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实习汇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不断地加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学习型”宝山的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指导我们工作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资源。其博大精深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认识其精髓,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灵活掌握和运用,成为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有利武器。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上述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化,是对上述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只有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积极参加高院和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军训和培训以及宝山青年论坛,在各项培训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小组活动,了解区情,熟悉业务,树立事业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 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实结范文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之后,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先将2004年度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有大量的文件档案,而且多数都是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很多也是需要随时翻阅查看的资料,这就对档案管理保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带领我们4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在这期间进行了不少的体力劳动,搬运成捆的厚重的档案让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体会到了新的锻炼.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在此期间,我们也有机会看到了大量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等等一手的文字材料,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事务所的具体工作,那一本本厚重的档案就是这些工作的最好见证. 实习第四天的时候,事务所安排了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王老师给我们授课,主要讲述了审计业务的操作.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整个讲述过程都对照着完整的审计报告,从工作底稿的第一页开始一直到报告的完成送交课户,让我们对审计业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体会.随后,我们各自学习,翻看一本本审计报告尤其是工作底稿,使自己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 实习期间的时间过的是很快的,一个星期结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认识,协助处理了事务所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审计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注册会计师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周三,我和另外一个实习同学一起和注册会计师王老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客户是中华商标协会.中华商标协会(CTA)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立中华民族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于1994年9月9日,协会由中国享有盛誉的企业和地方商标协会,商标机构,法律及学术界的专家自愿组成.我们在早上九点抵达业务现场后,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中华商标协会200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审计其下属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鉴定中心.两者一个属于行业协会,符合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另一个则属于赢利性的组织.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面对满桌子的账本,凭证,我们一项项工作逐次进行,有条不紊.另外,客户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会计电算化比较完备,所以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中午草草吃完午饭后,我们一刻不停的继续工作,由于此业务要在一天内完成现场工作,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在晚上6点半我们顺利完成所有工作,返回事务所.这一天的外勤工作十分紧张而又让我受益匪浅,我真真体会到了出外审计的感受,体会到了会计师忙碌的工作状态. 周四,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之后两天,事务所多数老师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两个业务需要很快完成,主任会计师便领着我们几个实习学生一同工作,同样是紧张而又有条不紊,最终按照要求完成了对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和全国工商联中华珠宝业协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这样,我在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期两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三.收获与感想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 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账本账册,也体会到了作为企业或者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对于登账: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另外,财务,审计本身就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面对那么多的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时常会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错漏百出,而愈错愈烦,愈烦愈错.必须调整好心态,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 大学法律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案例教学法凭借其民主性、启发性以及拟真性等优势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对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广大同行参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 大学法律 法律教学 应用 1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1 拟真性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所应用的教学案例往往是结合实际司法所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加工与整理而成的。该类案例均具有代表性以及真实性,能够有效还原真实的法律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教师所提供的案例来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以及认证,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分析与解决的能力。 1.2 启发性 相较于以往的传统教学方式而言,案例教学主要侧重的是启发与引导。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凸显出来,并由教师引导与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与研究,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学生的讨论当中,让学生能够发散自身思维,对教学案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从而不断提升其逻辑思维能力。 1.3 民主性 与以往被动式以及封闭式的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主动的、开放的探索知识的过程。在开展该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生处于同等的地位,均能够根据案例来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并且可以在师生以及生生间进行自由谈论。在这样一种民主的课堂氛围中,学生学习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并且在对各类案件的观点以及论据的讨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深化学生对各类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提高其对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规范的理解与掌握。 2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2.1 课堂案例教学 通常情况下,课堂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案例呈现、课堂讨论与辩论、总结评述以及撰写小论文等几个环节构成。首先,案例呈现。通常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前可以通过描绘案例、发放文字案例、播放多媒体案例、创造真实案例情境等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让学生有一个充足的准备。需要注意是所选择的案例应当要有效结合理论与实际,并兼具思考性与以男性,让学生不但能够像法官一样思考,而且还能够像检察官以及律师一样具有控辩能力与技巧。其次,开展课堂谈论与辩论。该环节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当间可能的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中,并且能够根据案例中的线索、情况以及事实来进行思考与探究,并且组织学生将自己的观点进行共同探讨,从案例中探寻出各类法律关系,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法。再者,进行总结评述。结束谈论后,教师可以与学生通过与案例进行总结,学生可以通过教师的总结与评述来对自己的观点以及思路进行思考,看其思考方向是否正确,所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等。但是在总结与评述过程中教师应当对整体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学生讨论案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以论点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点评,并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究,以有效提升案例教W的实效性。最后,撰写小论文。案例教学接受后,教师应当让学生根据课堂探讨的结果以及意见来完成法学小论文的撰写,通过该环节来深化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2.2 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只要是由教师提供案例材料,并由学生来对其中不同角色进行扮演,如被告、原告、证人、审判员、审判长等,并严格根据我国法院开庭的规范化流程来开展模拟操练。通过该种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将所掌握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实际运用起来,让学生能够真实的模拟诉讼活动,并扮演其中的各类角色。在学生应用相关专业知识继续办案与审案的过程中能够让学生有效锻炼其实际应用能力。值得注意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切勿急忙将标准答案公布出来,不要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强加到学生身上,更多的是引导与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做好法律争议的引路人。 2.3 观摩审判教学 就目前来说,观摩审判教学方法是大学法律教学的重要教学途径之一,也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观摩审判教学方法主要是有相关司法审判部门与学校进行相互合作来完成的一种教学活动。通常是组织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到法律旁听一些疑难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能够真实的了解各类诉讼程度,并对法官庭审的程序以及办案技巧进行观察与学习。并且还能让其了解在庭审中的不同诉讼主体、主体关系、地位差异以及各角色的作用。通过该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学习与应用不单单只是侧重实体法,程序法也同等重要。所以要想做好公正,则必须要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每次观摩结束后,教师还应当要学生将自己的观感体会与班级同学进行分享,最后在予以总结和点评,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能力。 2.4 视频案例教学 在大学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来组织学生进行观看与学习,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或是是各地方电视台播放的法制节目等,通常情况下该类案例都极具代表性,且制作较为成功。特别是《今日说法》栏目,其中还有一个专家点评环节,能够有效帮助法律教学的开展。 3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案例教学法应根据不同教学对象而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案例以及观摩庭审教学法通常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具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对于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则应当采用课堂讨论式或是视频案例教学法。第二,教师在开展法律教学时,应当做好精心的课堂设计,以保证案例教学质量。第三,由于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花费大量时间来分析与研究案例,如若在一个学期中使用该种教材方法的课程较多,则应当合理协调课程安排,以保证学生的案例准备工作质量。 4 结论 总而言之,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理解以及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法律水平的提升,因此值得广泛推广使用。 作者简介: 韩菲,女,1979-,汉族,籍贯河南省焦作市,本科,法律,主要从事与法律教育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渗透探析 [摘 要]文章将法律理论当作调研目标,概括阐述了华东某高等学校法律学科中法律理论教学目标的规划和这个学校达成其规划的一般方式,为中国其他大学法学专业理论教育的变革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理论;教育目标;途径 自古以来,法律制度的建立同法律教学息息相关,法律教育是法律制度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合理、公正的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一个健全、规范的法律教育体系。所以,当前中国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现状备受各界学者的注意。 法律教育归属职业性教育范畴,却又区别于大家所理解的平常的职业教育。高校法律教育不但要培育国家所需的公检法人才,而且更要树立大学生的社会公正意识。所以,高校法律教育中既要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理论,还要传播大学生法律理论思想[1]。 1 法律理论的概念界定 “法律理论”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科规划中重要的一个学科,是一个拥有极大概括性的概念。所以,要想讨论华东某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就务必要了解法律理论的含义和梳理它的拓展学科。 1.1 普遍理论 普遍理论是指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社会人沿袭学习到的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人保证正常日常交往的根基。在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历多次实践,达成了代表不同民族或国家的展示出各自不同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道德规范。所以,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势必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论规范。 1.2 法律理论 法律理论区别于普遍理论,法律理论是拥有法律基础的理论。法律理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性质: (1)法律理论脱离不了一个民族的普遍理论,它势必要以普遍理论为根基,法律理论来源于民族普遍理论,但又比普遍理论上升了一个层次,不然就不会构成法律理论。 (2)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总结式体现。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所以,法律理论势必是对该国家普遍理论的记录和上升。 (3)法律理论奠定了法律的质量。法律制度也存在好坏的区别,法律理论的质量好坏奠定了的法律的质量程度[2]。 1.3 法律职业理论 法律从业人员在他们的就业应当遵照的有关道德规范就是法律职业理论,比如律师从业理论规范、法官职业理论规范等。法律职业理论大多是用来约束以法律事务作为工作的的从业人事,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经过调研走访,笔者总结出当前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育课程中大致具有下列两个不足:首先,该大学看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普遍性理论知识培养,而忽略了对他们开展法律理论教育;其次,在该大学法学院课程安排中,法律理论教育的教学意义非常局限,并没有强化法律理论本身的特性,使教学内容不凸显、教学结果达不到现实需要。所以,我们务必要结合法律职业性质的需要,重新定义华东某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的意义。 2 法律理论教育意义的设定 2.1 树立学生法律理论的问题观念 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我们容易看到:上课过程就是传统教育中的填鸭式模式,老师将书本的理论教授给学生就是上课的优秀目的。但是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作为理论存在的法律条文并不能适用于一切现实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这也就是法律条文要不定期加以修订和重新解释来满足当前国情的需要的原因。 我国的法律归于大陆法律体系,但是我们应该参考欧美的判例法律体系,树立学生的法律理论问题观念,让学生要对已有的条文敢于质疑,从而培育大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并解决的能力。华东某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很好,但实例见得相对太少,精通条文背诵但却难以将理论运用到现实中[3]。 法律理论教育应该着重于学生的理论问题观念的树立。不仅要在日常教学中重点培养学生发现理论问题的能力,降低学生们在日后就业中碰到理论问题的概率;还要加强该校学生在学习中遭遇法律理论困难的承受力,让他们认识到在法律这条路上遭遇理论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要有信心向理论问题发起挑战,解决法律理论问题是法律相关专业就业人员的任务,是每个人的职责。 2.2 培养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未来的从业人员,拥有敏锐的观察力是首要前提,对法律理论问题具备必须的敏锐度;另外,法律专业人员还要具备优秀的理论推理能力。但是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学课堂中,我们看出:其法学教学中压根没有培育学生法律理论推理能力这一教学目的。本文总结出致使当前该校忽略培育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的因素大致在于:一是对法律问题和理论问题不能正确认识;二是对理论问题的意义不清[4]。 理论知识有着严谨的体系,大家往往认为理论问题不归属理性知识范畴,这种思想往往是错误的。要是我们通观理论知识,就能够发现:理论知识是理性知识,是能够被论证的。在华东某高校中,学生能够经过学习用什么方法处理理论道德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推理能力并使用到处理现实中遭遇的理论问题上。 所以,学生自身而言,为了应对未来的工作,要加紧锻炼自身的推理能力。在法律知识的上课过程中,学生要坚持地锻炼自身的这些能力,为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打下基础。 3 实现法律理论教育目标的途径 3.1 将法律理论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律教育体系 当前,华东某高校还没有独立开展有关法律理论的相关教学活动,所以,目前重点就是该校领导应该探讨如何开办相关法律理论的课程,让该校法律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可以有条理性、整合性的学习,为自身能力的锻炼打下坚实的理论根基。但笔者认为该校应开办法律理论相关教学活动并不是单单开办一门课程这么简单,而是在法律教学活动中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法律学习的整个过程。所以,该校应该把锻炼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论洞察水平和推理能力作为全部法律教学目标的优秀。 3.2 提升法律学生自身的理论道德修养和其自身的发展能力 法律是一门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改变的专业,其法律条文规范不是静止不变的,法律理论当然也伴随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持续的变化之中。所以,华东某高校的法律教育要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具备自主发现矛盾、自主处理矛盾的能力。该校的法律学习应当为该校学生学习理论,树立其理论道德意识和将来的职业道路奠定一个扎实的根基。 3.3 务必变革现在的法学教育方法 华东某高校要变革现在的教学方法来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全部法律教学目标中。上文已经论述,欧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范例。长期的教学实践表明:判例教学法是可行的。所以,华东某高校应变革教学方法,筛选部分拥有教学意义的法律理论问题来指引学生对实例开展讨论。既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层次思考能力,又能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树立其自身法律理论道德意识。 4 总结 华东某高校开办的法律理论教育学科只是达到法律理论教育的目的,是建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小步。我们还务必把法律理论道德教育延伸到法官、律师等职业现实操作当中。 我国的法律教育开展较迟,法律理论的教育不但与我国法律人才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还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是否健全。所以,每一所开设法学教学专业的高校都应该认识到法律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改变教学方法,为国家法律事业输送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大学法律论文: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法律案例的合理运用 摘要:学习法律基础旨在帮助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现代社会生存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旨在培养一些懂法、知法的大学生。而大学法律内容数量繁多,知识难度也较深,且法律基础知识课理论性强,教学形式单一枯燥。这些都使得大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腻烦心理,使得法律教学失去意义。本文就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法律案例;大学;法律;基础知识 正文:最近几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大学生犯罪的事件越来越多。大学生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他们法律素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制社会的目标能否达成。但是由于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使得很多大学生都去逃避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研究表明,案例的加入能够让学生提升法律兴趣、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还可以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一、法律案例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1.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连年上升,。我国很多高校并没有开展专门的法律课程,而是将法律教育穿插在了思政教育或是军事教育中,并没有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大学生上课积极性较弱,上课不听讲的情况比比皆是。教师由于受到课时限制等原因,把更多的重点放在了知识点的体系讲解上,并没有关注学生的法律实践和应用能力,也没有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育。但是法律案例的引入改善了这一状况,大学生能够主动地置身于案例中,能够主动地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模拟相关案例,提升和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能够加深对复杂法律知识的理解 法律知识内容繁多,难度也较大。很多时候学生并不能完全理解一些条款。例如,在讲授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老师通过给学生列举一些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感悟何为“犯罪未遂”,何为“犯罪终止”,再让学生总结它们的相关特征。通过案例的引用让学生深化对于理性的认识,能够让他们自主地接受和理解复杂的法律知识。 3.让法律学习变的妙趣横生 法律课不同于其他的学科,它是一门比较枯燥无味的学科,课本上的内容和老师讲述的也是一些大道理和一些定义。所以在老师上课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一直不高,学生认为这些东西不需要学习,只要看看书就会了。所以上课认真听讲,甚至逃课。针对这一情况,老师要改变教学的方法,把法律基础知识学习与生活案例联系在一起,把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拿到课堂上来,然后再结合课本上的内容来给学生讲课。 4.培育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代大学生大都呈现一种“书呆子”的状态。事实上,学生从小就接触一些法律知识,也明白什么事情是违法的。很多人虽然心里明白,但做的时候却不能想到这些。可以说大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是很差的,是需要培育和提升的。例如,很多学生在平时购物时都会遇到一些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更多的人选择默默忍受,很少有大学生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讲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老师就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案例。告诉学生纵容只会更加助长不良商家的气焰,自己的利益受到危害时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讨论案例,把理论知识同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了相关能力。 二、法律案例在大学基础知识教学中应用措施 1.注重案例的方向性 法律W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都能遵守法律,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所以案例不能胡乱的选择,要具有方向性。主要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那些揭示社会黑暗的案例要少用,避免学生走入歧途。除此之外,案例要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要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权威,让他们做懂法守法尊重法的好群众。 2.重视案例的真实性 案例不能凭空捏造,不能脱离现实,必须要是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虚假的案例不仅会脱离教育的本意,还可能会让学生更加地不重视法律,认为法律也是儿戏。所以,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本着真实性的原则,要尽可能地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等都一五一十地说出来。这样的案例会更加地真实可靠,学生才能信服,才能乐于接受案例,学习法律。 3.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事件都具有代表性。学生的学习时间有限,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才更具教育意义。例如,在讲授“平等权”时,老师可以选取一些这几年由于贪污犯罪而受到严惩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的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就算是国家主席,也没有任何特权去犯罪。认识到法律是平等的。这样典型的案例能够直观地呈现出相关法律内容,能够让学生立刻理解和记住法律条文。 4.利用案例导入新课,抓住学生注意力 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教学手段,对于大学法律的教学也是如此。同时课堂中加入这些教学案例还可以更大程度地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更好地去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用多媒体等技术将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加入到课堂之中,通过多媒体特有的音频和图画效果可以很好地将案例展现出来,让学生对于案例有一个更加透彻的学习。 5.利用案例说明和巩固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单纯地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很多学生也会以此来消磨时间。如果只是在课堂上讲解法律知识,那是非常枯燥无聊的,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久而久之对法律的学习也会产生腻烦。因此,老师可以在让学生观看法律案例时,首先提出一个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去看这些案例,去分析这些案例。利用案例来说明和巩固学生的法律知识,不仅让法律学习变得更加简单,还能让学生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得到放松,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结束语】总之,法律基础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每一位大学生需要理解和运用的。学好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在社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法律案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将枯燥的课堂变得更加活跃,使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还能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兴趣。因此,大学教师要积极运用法律案例进行教学,把我国的法律教学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姓名:王鹏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0803 籍贯: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工作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邮编:453000 学历:大学本科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 如今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现象日益普遍,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本文就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其相关解决措施做出探讨。 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权益保障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现状调查 (一)大W生勤工俭学背景 当今社会,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大学生有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这为大学生们兼职提供了基本保证,众多中小型商户也因此将目光投向了劳动力素质较高而又相对廉价的大学生。通过兼职,一方面可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再者可以让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接触社会,为进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兼职过程中,包含有各类信息资源的兼职网站、QQ群、APP等中介平台在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不乏部分商家借此钻营取利,使得不少学生陷入圈套,大学生因此遭受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损害到了国家安全。与正规、长期的用人单位不同,兼职的短期性使其没有必要签订相关合同,这又导致其法律保护难度较大,效果甚微,在兼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如何有效证明个人付出、获得自己应得变得尤为困难。 如何把握住大学生“以学业为主”的首要任务,不在兼职上花费过多精力而本末倒置,如何寻求自身更合理化、科学化地提升,而不仅仅局限在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实现财富积累?怎样选择兼职工作,获得更多的经验,以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鉴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大学生兼职情况,希望能给对兼职感兴趣的同学一定的帮助。 (二)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 此次问卷调查基本涉及到我校各个院系,我校男女生比例大概为3:7,此次调查中女生占到被调查人数的65.9%,与学校总比例相匹配。其中大一学生占到54.6%,大三大四的学生仅占到10.2%,问卷中,63.2%的同学表示做过兼职,在选择兼职时,85.9%的学生认为不会以自己的专业为标准。当被问及兼职所得的用途时,有52.9%的学生会用作自己的零花钱。兼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学生会认真负责的工作。通过兼职,进70%的学生觉得自己的能力有所提高。当被问及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时,近半数的学生都遇到过,但只有10%左右的学生想过用法律来解决,不少学生会选择和雇主理论的方式。因此,82%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在这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及原因 (一)校内兼职信息不畅通且途径大多不正规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在大学里有过兼职经历的学生占到63.2%,由此可见,在大学里做兼职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不够,经验不足,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往往轻信兼职信息,一些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这一特点对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不少商家抱怨招聘信息贴出去很难真正找到合适的人。很多学生也反映校内兼职岗位信息太杂乱真假难辨,在校内公厕里经常能看到例如校园贷等小广告,这让很多大学生深受其害。并且电线杆上、路边橱窗里、房屋墙上兼职广告随处可见但真伪却有待考究,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兼职的一个原因。并且我们发现,学生在进行甄别兼职信息真伪时,往往寻求同龄人的意见而非家长老师,兼职信息的获取也大多是同龄人的介绍或者中介机构。这些无疑加大了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薄弱,权益受到侵害屡见不鲜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比较容易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侵害,每当开学季各大新闻都会爆出不少大学生假期兼职被骗被困现象。在对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数据显示有47.7%的人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侵害,这一比例确实让人唏嘘不已。而进一步调查我们得知,只有26.8%的人会选择用法律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法律成功解决问题的人竟只占10.6%,这一数据值得我们深思。当代大学生兼职的心愿迫切,但是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却很薄弱,大学生有其自身的原因,社会更应负其应有的担当。 (三)兼职工作多为体力劳动,能力提升空间有限。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多为派单员,服务员,超市收银员,理货员等纯体力劳动的工作,充当廉价劳动力,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工作报酬微薄,但还是有很多大学生选择出卖自己宝贵的时间从事这些低收益的兼职,真正做与自己专业能力有关兼职的同学为数只有14.09%,相应的能力提升也十分有限,只有14.78%的大学生认为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究其原因,我们发现有以下两点:首先,大学生专业能力不完备,许多大学生能力达不到要求以致无法从事相关有含金量的兼职;其次,多数大学生对自己不够自信,不敢勇于尝试。 (四)社会,学生未足够的健全大学生兼职保护权益制度 《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上的很多商家,利用这一条规定,与学生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最终学生的权益受损也无合同这一有力证据来证明,根据调查结果,24.74%的学生会选择隐忍,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2007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同意组织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从这可以看出,社会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相关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是大学生在外兼职的一大问题。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出台 从分析的数据上来看,大多数同学兼职的目的是赚取生活费或零用钱,社会可以增加更多公益组织和相关公益人士对于贫困大学生实行的学业资助。 其次,社会和政府应加强规范,完善,优化打工市场,改变市场盲目无秩序的状态,能够基本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各个部门相互合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能够切实保护大学生这一群体。 并且,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所以,我们的教育部和劳动部应该联手出台一个专门关于大学生勤工学的方案,通过他来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让侵犯勤工俭学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遭到严厉惩罚。 (二)学校应组织针对大学生兼职的实践教育 学校可以适当多邀请一些相关专业的专家,例如法律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是企业家等来对同学们进行思想教育,来告知同学们社会上可能会致使他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让学生提高自身的警惕性以及法律意识,让学生即使遇到类似的情形,不至于惊慌失措,知道如何更高效的保护自身。 其次,学校及各学院可以适当的加强对于兼职学生的管理,及时的了解各同学的兼职情况,并对于他们的兼职适当的提有效意见,让同学可以做到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三)大学生提高自身提高警惕性及法律意识 首先,勤工俭学要端正目的,可以适当地追求合理的经济利益,但不能急功近利地将赚钱作为勤工俭学首要目的,否则会扭曲大学生的人格,腐蚀大学生的心灵,影响大学生对生活的态度,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不把赚钱作为首要目的,也有助于我们在勤工俭学中坦然地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现如今在大学生群体中,校园贷、裸贷时有发生,很多学生因为缺少零用钱,而选择及其不正确的道路,最后在债主的逼迫下,有的退学,有的一走了之,这些人的前途必将陷入一片混沌。所以,若缺少钱,可选择勤工俭学的道路,既可以赚钱又可以积累社会经验,切记不可走违法的道路。 其次,上述中也提到过,现如今的社会太复杂,提供给大学生兼职信息的路径也层出不穷,很多信息都是由非正规路径发出,但是由于大学生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所以往往不能很好的识别或者是明白商家套路,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在外围提供很好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大学生自己更是应该提高警惕性,不要因为一点私利而缺失了防范意识,找兼职时多寻求老师及身边经验丰富的人的帮助,不要盲目决定。 最后,应选择合适的、真正能锻炼自己的工种,尽可能找与专业相近或自己有兴趣的工种,这样才能缩短自己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差距,才能促使自己不断努力进取,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要坚持适度原则,正确处理好勤工俭学与学习的关系。把握好分寸,安排、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做到勤工俭学与学习两不误。 以上,我们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在大学生提高自我警觉度的同时,整个社会提供更健全的保障制度,不要让更多的大学生因为勤工俭学而受到不法侵害。 大学法律论文:从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角度浅析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摘 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基础》是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国公民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法律基础教育是当代大学学生的必修课,也是了解中国法律、实践中国法制的基石。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逐渐苏醒和强化,国家推进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变得愈加重要。 民国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学者研究认为,此阶段公民教育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百家争鸣的公民教育思想和百花齐放的公民教育实践。而公民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此阶段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公民法制教育亦有着不同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及模拟法庭等法学教学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应用,从而论述法学基础教育中应吸收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优点、加重强化知识实践性、应用性,并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民教育;模拟法庭;法律基础;法制教育 一、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民国初期,国内掀起公民教育研究的热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蔡元培“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思想等,这些教育思想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并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制度,但此阶段有关公民法制教育的思想并不突出。尽管蔡元培在提出“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时倡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 有着非常鲜明的民主共和精神,但这并不是从公民法制教育视角出发的,而是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纲领提出,并以孔孟思想的“义”“恕”“仁”来支撑,与民主、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理念是截然不同的。 民国初年晏阳初在国内发起声势浩大的平民教育运动,提出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民常识,发展团结力量,启发民族觉悟,训练自治能力,培养法治精神。虽然基于当时中国农村现状,主要力量还是集中于识字扫盲,对法治精神培养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但法治精神与公民公民常识、公民教育间也开始建立起不可截然分割的联系。 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也有着其在此阶段的特点。其中,值得借鉴的是注重实践活动。 民国初期,在确立公民科后,《公民科课程纲要》“教学方法”中就有“以讲述、表演等为公民修养的教学方法。以参观、调查、讨论等为社会组织的教学方法。以学校服务、学校自治为公民训练的具体方法”。到了20世纪30年代,公民训练被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项专门课程。周鲠生在编纂的初级中学用《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序言中指出:“书中包括的事项以限于篇幅只能述其大纲,尚待教者随时附加说明;且有许多处所讲到关于社会生活及行政组织等事,最好是于参观旅行的时候,由教者实地举例说明,较容易使学生领会并起其考究的兴味”。叶楚伧在其主编的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的编辑大意中指出“本书注重实际,由近及远,期与学生自治训练相呼应。” 与此同时,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的联系也更加紧密。1933年教育部颁布《公民训练标准》,其中,在公民的政治训练方面就提出 “养成奉公守法的观念,爱国爱群的思想”。 民国时期公民教育注重实践的特点,对当时的公民法制教育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当时的法学教育家也从各方面强调实践在公民法制教育中的意义;另一方敏,学生也将教材中有关法制的内容活学活用,付诸实践,如参观议会、法庭、监狱和行政官署,借助国家权力模式,组织学生团体并选举各成员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践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二、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 当代法律基础教育普遍是从大学时期才起步,而目前我国当代大学的法律基础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但同时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繁多又复杂,可大学所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又远远不够。按照目前大学的教育现状,大学本科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时间为4年,但完全可以用于学习法律专业课的时间实际却远远没有这么多。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少、内容多:目前大学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用的教材内容大都繁多庞杂,其中包括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宪法常识,并且还有许多部门知识,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四年的知识, 却浓缩在这几十个课时之内,加之学生在课堂上并没有相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法律基础课程起点低、要求高: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地位却往往停留在“ 法律讲解” 这一阶段,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应要求,由于教学内容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也没有得到法律基础素质的提高。 3、法律基础课程轻实践、重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长期以来都重视理论教育,并没有对学生有关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要求。因此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无法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借鉴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优点,完善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1、应注重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尤其要注重公民法制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民国时期,就主张重视公民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回想近代国家内忧外患之时,朝野上下开始了“宪政救国”的历程,将传播民主理念、灌输宪政知识视为开启民智、改造国民性之根本途径,并至此拉开了以宪政教育为优秀的公民教育历程,实现了几千年来“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巨大转变。由此可见,“公民”从开始之日起就与宪法教育密切相关。 因此,法律基础教育的优秀在于宪法教育。宪法是众法之源,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意识是公民的基本意识,宪法知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常识。因此,当代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内容依然应是宪法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必须充分了解宪法、真正领会宪法的优秀要义。 2、法律基础教育应避免过多深奥抽象的理论知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是专业教学,主要面对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且普遍课时较少,在此种情况下,课堂讲授应简单明了,深入浅出,避免深奥抽象理论,以法律意识培养为主,法律知识传播为辅,并注意和教材前半部分的思想道德修养进行有机结合。民国初期,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即注重以通俗的语言阐明法律的内涵,如周鲠生在讲述法律行为时,举例“法律行为是凡人之意思表示以生司法上的效果为目的之行为,如物品之买卖,金钱之贷借,其表示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是法律行为,反过来,如通常散步、请客等行为,不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不是法律行为”等。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也注重讲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周鲠生讲法律时即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制立的法律的规则,务求能和那社会中通行的道德观念相融洽,道德不但可以为法律的后援,并且可以补法律的规则之不及……”。这些运用浅显易懂的例子进行法制教育,且将法律和道德知识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在目前的教学中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3、法律基础教育应重视实践。实践是教育的本质和精髓,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即开始注重实践活动,法制教育也不例外。目前,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单纯地进行说教,学生很容易失去兴趣,且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同于法学专业课,学生具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寻求法律帮助,做到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就达到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复杂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不适合法律基础课教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实践应走出校园,观察、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分析、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参与自主性培养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实例体验法律的价值和意义,而不只是简单地阅读法条。 四、对当代法制基础教育的几点思考。 第一,应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立法支持,为其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和保护。 公民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石,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应加强立法,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基础教育,保障其有效实施。 1、制定促进和完善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立法现状: A、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C、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D、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3、应加强上述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实。公民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增长,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应强化案例教学在当代大学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A、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中心,案例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学的效果。法律基础课所需要的案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真实性。现代社会案例素材的收集渠道比较广泛,案例素材可以来自书刊、杂志、报纸、网络等途径,但是案例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只有真实的东西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因而,案例必须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其二,典型性。社会现象复杂多样,客观事实纷繁复杂,一般的事例虽也具有真实性,但却未必能为教学服务。要成为法律基础课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反映的客观事实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能够由个别推及一般。这样的案例既让学生容易理解,又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引发学生的共鸣,让其不由自主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 B、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解释。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对于刚入校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案例分析是一个体验、实践生活的过程,也是学生提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过程。分析案例应多维视角、多元化阐述、跨学科知识性解释,取得预期道德价值观传播的实效。在法律案例的分析方法上,应坚持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或者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视角,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对案例加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的解释应始终坚持价值判断的道德标准,以法律规则为解释原点,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蕴含在对案例的解释中,使学生对思政课的法律理解由文字叙述型转到现实立体型,由静态封闭的书本探讨转到动态开放的现实交流和真实生活的对话,鼓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第三、注重法律基础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引入。法律只有落实到实处,能够作用与实践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实践,既是情境教学法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律基础教育的一种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在法律基础教育中不断尝试模拟法庭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模拟法庭实践的质量。 这样,将理论结合实践,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更加可以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三,应试着推前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和学习方式。鉴于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种种问题,可以试着将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分散推前,比如,在公民教育中,进行适当地普法教育和宣传;在中学、高中甚至小学中,都可以分散式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渗透和学习;在大学中,适当地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地讲授。 总之,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要学习借鉴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经验,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变革、创新,应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从而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效力和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实践 【摘 要】随着大学法律专业的地位日益突显,法律教学成为各高校的重要课程。案例教学法是现今各高校教学的主要方式,在大学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提高法律教学效果。因此,为了提高大学法律的教学效果,分析了大学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实践,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大学法律 教学案例 应用实践 在法律教学课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学知识,使大学生能够掌握更为充分的法律知识,需要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选取和设计一定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和掌握法律知识。因此,在大学法律知识中广泛应用教学案例,可以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一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 高校在设置法律专业时,开设许多法律课程。面对庞大的法律知识,若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充分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对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掌握和理解。 2.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应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课前、课中及课后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例所表现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辩论及总结,积极找寻资料,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采用案例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使学生能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以使课堂的学习氛围得到活跃,提高教学效果。 二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中的应用 1.选择适宜的教学案例 选择教学案例时应注重:(1)选择针对性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和规定;(2)选择典型性案例。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对案例的认知。(3)选择综合性案例。尽量保证案例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点,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2.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分工 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做好提前准备工作。课前做好资料查找工作,为发言做准备。在明确案例后,合理分工,创建小组,各组员有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如查找资料人员、草拟发言内容的人员、课堂发言人员,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合作沟通能力,并促使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如在学习刑法知识时,各组员合理分配任务,找寻学生忽视刑法,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例,强调刑法知识淡薄的危害性,以此总结和归纳问题所在,并通过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知识。 3.积极交流、讨论案例 教学案例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时,需要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到教学案例的交流和讨论当中,并有序讨论问题,按照一定顺序,有序发言。如在讨论1291次列车农民工致死案时,需要陈述自身的观点和理由,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车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流、陈述和讨论。 4.归纳和总结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仅要做好设计和引导,在教学即将结束时,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教师要针对学生交流和讨论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和忽视的内容重点提及,以此增加学生的记忆力,并对讨论中不正确的观点进行评价,做出正确的归纳和总结,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三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做好法律案例的准备工作 1.教学前精心选择法律案例 在教学中,教师需选择典型的法律案例,让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教学案例学习,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2.对法律案例适当加工 在法律案例应用时,需适当加工,使法律案例分析可围绕教学目的和内容,适当简化案例情节,突出重点。 3.预先讲解法律案例相关知识 在课堂上需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预先讲解,使学生做到真正地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 结束语 为了使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中运用,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教学案例,选择典型、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案例,积极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使学生能够重视法律知识,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法律论文:耶鲁法律现实主义对大学法律教学的启示 【摘 要】随着司法现代化进程快节奏的变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也随之发生改变,传统的培养法律人才的模式略显力不从心,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提出的新挑战,由此,应借鉴西方的成功典型,耶鲁法律现实主义在世界法学教育中具有深远影响,本文基于耶鲁法律现实主义,研究对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律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法学 现实主义 法律教学模式 引 言 耶鲁大学法学院在世界法学教育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法律界限,甚至渗透到了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在这之前,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为主,然而,耶鲁法学院指出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存在弊端,并开辟了一条新颖的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理论。同时,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学者们将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依据现实主义理论重新安排课程表,从而使得法学教育能够与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随着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经过教学实践总结出了“问题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的本质在于:一是鼓励学生在课堂中了解现实社会生活,二是努力解决现实问题。通过这种对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理论及其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得耶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占据一席之地。 司法竞技、专业的法律人与法律职业本身的矛盾性 1.司法竞技 依据诉讼制度,在诉讼模式上,西方国家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对应的诉讼模式是职权主义,后者对应的诉讼模式是对抗式。诉讼模式主要研究控诉(原告)、辩护(被告)及裁判的诉讼法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大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性逐渐减小。司法改革正朝着司法竞技化的趋势发展。司法竞技是由中立法官主持的,两方的当事者通过诉讼对抗,最终获取事实,得到公正审判。司法竞技不仅充当着对抗式诉讼模式的优秀角色,并且逐渐融入到职权主义。为了加强被告人的权利,减弱追诉方的权利,从而达到平衡的状态,各国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措施。然而,总体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仍徘徊在职权主义和对抗式之间。不可否定的是司法竞技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司法竞技中,赢家只有一个,这就需要辩护双方通过搜集有力的证据、出奇制胜的辩护方法、出色的口才演说等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赢得最终的胜利。无疑,这就对律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2.专业的法律人 对于成文法和判例法,法律专业化已然大势所趋,法律职业要求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法律人需要具备专业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同于普通民众的思维和逻辑。然而,在法律人专业化过程中,可能会使得一些法律人站在金字塔的最高点审视整个社会,从而逐渐与社会脱离,形成固有的思维定势,甚至对人情显得冷漠无情,没有怜悯之心,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我们一定要注意在专业化过程中,要培养能够很好适应社会,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而这正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目的所在。 3.法律职业是一个道德性与非道德性并存的矛盾体 法律职业是一个令人自豪的高尚职业,法律人群体应热爱这一职业并为之付出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他们应受到社会人群的普遍关注和尊敬。在法律人的职业生涯中,“公平、公正、公开”应贯穿始终,成为他们的坚定职业信仰。但是,法律职业思维又具有非道德性的特点,法律作为区别于其他领域的独立存在体有其自身的“形式性”要素。这种形式要素使得法律人受到的道德观念的影响很少,主要按照一种独特的职业规范来实行法律职业活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对委托人唯命是从。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过程中,对委托人的要求一应俱全,完全遵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法律活动。2.为“坏人”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申诉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职业要求。3.“无动于衷”的中立态度。法官在处理对抗诉讼时,充当着裁判角色,不能有主观意识的有罪假设,也不能按照自我意愿打击犯罪,而要在法庭上维护辩护平衡,使得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得到保障,这些行为举动与社会民众要求严惩犯罪的普遍道德观有较大的差异。由于“形式性”理念没有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这种非道德性的职业规范必然会引发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多种社会科学因素,正确面对社会现实,在“形式性”理念中加入现实主义,使得法律人能够尽快适应现实社会。 法律诊所 我们以法律诊所为代表来进一步探讨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又被称为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能够减小学校理论教育与社会职业化要求之间的差距。它承载着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有效地将书本中的教育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诊所式法学教育与司法竞技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二者都注重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常常有人错误地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诊所的源头,其实不然,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对案例教学的补充和改进。案例教学法一般倾向于教会学生理论知识,而这并不能满足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在耶鲁的法律诊所教育中,不仅能帮学生掌握理解必要的法学基本原理,而且能让学生掌握各种法律技巧和专业素质,锻炼学生与各种人物和单位机构沟通交流的能力,培养查证法律事实等综合能力。实践证明,法律诊所的优势远远大于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不会只充当打杂的,而是能够真正地学习到法律实务的技能技巧。由此,在其他课程中融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已经成为目前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当代法学教育 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对现代法学教育的产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现实主义学者们对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的抨击。这种抨击给案例教学法创造了改革的机会,从而形成了现实主义的实效性教学法。这种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1.重新改革教材。新教材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案例书,也把历史发展及社会背景等内容融入到其中,这能够使学生了解丰富的现实内涵。2.打破部门划分的束缚。课程内容完全打破了传统的部门法的划分,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是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在划分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3.提倡社会科学的多方面渗透。西北某政法大学的学者们意识到法学能够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他们努力将社会科学的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延展到法学教育中。4.师资力量的多元化。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多种学科共存的师资结构。在法学院中,会邀请经济学家给学生传授有关法律的课程。这种新颖的师资结构能使学生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角度了解法律对社会产生的重要作用,以及怎样通过法治来改善提高社会生活和解决现实问题。5.授课内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引入带有问题的案例,使学生能够辩证地从法官、律师等多方位角度思考案件,并获得可靠的结论。这种把问题作为导向的提问摆脱了之前的唯法律规则理论,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现实社会的关系。6.法律诊所及其教学方法。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学院借鉴西方成功典型,逐渐走向诊所式法学教育,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法律办案当中,这不仅是课程的改革,也是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得当今的法律诊所教学法能够弥补案例教学法的弊端,增进师生之间的密切联系、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以及维护社会公益。 结 语 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一整套全面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法律人必须要严格要求自我,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律教学以耶鲁法律现实主义为视角得到启示,强调法律实质上是一种工具,它能够帮助我们实现社会政策;法律人应该立足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重新看待法律问题,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推动社会生活的改善提高,为推动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强调学生看待问题应从多方面考虑,不仅要熟悉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还要能够将知识融会贯通到解决实际问题中。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大学法律论文: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及其优势和劣势,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提出了几点启示。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也为国内其他学校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学教育 模式 法律专业授课 启示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 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要集中在法院附近。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与实践紧密联系。(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3)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隘的缺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水准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大学陆续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首先,在大学中,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其次,与当地的法律培训中心或者法院进行合作,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性的锻炼与培训。最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其从业法律工作以后能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改变了国外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促使了国外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诞生。 2.现代国外法律教育的模式 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顺应了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其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其自身传统的优势。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国外各个高校的法学院主要是培养大学生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其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创造条件。如果学生想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首先,必须完成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课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次,修完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才能真正从业律师工作。 第二,法律教育的教育内容。国外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技巧,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达到培养学生能够以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第三,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国外法学院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思考模式。因此,教学的方法主要是由老师准备课程资料,收集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其各自的任务,在课堂上,由老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与此同时,国外还实行导师制度,即每个老师都具体负责几个学生,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自己的导师请教,导师也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安排学生的课程和课外学习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四,法律教育的教育评估。国外法学院的教育评估指标具有多样性。其法学教育评估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教学质量评估,另一个是科研等级评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等级评估则是考查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二者的结合使得法学院教学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同时还能使其能够走在法学科研的前沿。 第五,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国外的法学院比较重视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此外,学校还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安排法律伦理、道德等课程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1.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具有开放性广、灵活性高和实践性强三个优点。 第一,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开放性。国外高校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可以不用在乎对错,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灵活性。不同于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死板的理论知识,国外的法律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外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方式,老师上课的时间较少。这种教学方式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第三,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实践性。国外法律教育向来注重法律实践教育,其主张通过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2.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劣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肯定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优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缺点。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忽视抽象思维、轻视理论教育。国外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律实践,但却轻视法律理论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使得法律专业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却使得学生视野比较狭隘,见识比较封闭。 第二,实用性较强,学术性缺乏。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很强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也造成一种困境:虽然国外法学院尽力培养法律人才,但是学生毕业后却很难担当律师、法官这种角色。知识面受限、思维模式的狭隘限制了法律专业学生以后工作生涯的发展与提升。 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以及优势与劣势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西北某大学的法律教育必须既要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同时又不能忽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国外的法律教育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大学的法律教育由于过分地重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不利于法律专业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因此西北某大学必须借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与不足,在其法律专业授课中,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既要注重知识的深度又要注重知识的广度。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一方面应培养具有应用型的法律从业人员;另一方面,还要使得学生具有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更多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的知识,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知识面宽广、视野开阔的法律通才。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双学位,吸引更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高校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第三,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改变其法律教学方式以及评价体系。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学习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导师制。老师通过引导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学生自身的能力,使得老师更能因材施教,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自身的技能;另一方面,老师通过指导学生也能促使自身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应将法律教学和法律科研项目的开展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有效地调动老师和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西北某大学科研的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大学法律论文:关于建立开放大学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构想 摘 要:国家开放大学成立以来,地方电大正处于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关键时期,开放大学肩负着全民终身学习的历史使命,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策略要求,建设教育社区、和谐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教育包括方方面面,法律服务更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百姓的法律素质,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开放大学 社区教育 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办好开放大学”的总体战略和国家教育部以电大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的安排部署,为适应“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打造教育社区、和谐社区,结合辽宁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和该校实际情况,该文针对锦州市社区法律服务状况,就地方开放学院在法律服务社区建设方面谈一些粗浅的建议。 1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涵义 发展社区教育对构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教育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首先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基本内容。在了解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之前,首先要了解社区教育,所谓社区教育,是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全体成员,开展的旨在提高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可以概括为在一定的社区内利用法律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全体成员,由专职、兼职法律服务人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为社区成员提供法律常识、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等活动,提高社区人员的法律素质的教育活动。 2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组织者和社区居民理念比较滞后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新型教育,其发展壮大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而目前就我所在的社区情况而言,开展社区教育的专门机构主要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非诉讼调解、街道法律宣传、普法教育、法制培训等工作,而法律服务所主要是自收自支机构,在司法局注册,由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所主要工作就是配合司法所开展工作,除刑事案件以外的诉讼,面向基层百姓的法律服务。但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有些机构对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认识力度不够,实际开展的工作不多。另外,市民自我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不强烈,学习自觉性不够,使得社区法律服务的功能得不到最大的发挥。 2.2 政府统筹需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社区教育的情况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政府统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资金、人员、相应机构职能等还不是很健全,为解决这些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亟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教育协调统筹机制,健全开展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规章制度,使社区教育法律服务有法可依,保证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3 各个街道、各个社区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和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很大,一些乡镇还没有把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中,老百姓素质参差不齐,即使有些地区纳入了发展规划,发展的速度也很慢。即使在城市,各个区、各个街道之间的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发展也不平衡,有些区、街道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就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体制,而有的区、街道领导不重视,则发展缓慢。在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实践活动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机构来组织和协调,使得很多资源分散、杂乱,不能使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影响发展。 3 建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构想 国家开放大学是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有着伟大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社区教育是搭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立交桥”,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仅是“立交桥”的一小部分,为了更好地发展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我提出以下构想,请大家批评指正。 3.1 转变观念,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宣传和开展“终身教育”,使终身学习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途径,是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是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组织者和广大市民应积极转变观念,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大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社区法律服务教育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 3.2 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社区 作为市级开放学院,我们可以将我校的法学专业教师,法学专业学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深入社区,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就市民感兴趣的法律知识进行解答,解决市民在法律方面的困扰,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3.3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进行资源整合 社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范围十分宽泛,法律服务作为社区教育的一种,同样也需要通过政府统筹,合理整合、配置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益。政府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教育资源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效力,更好地服务社区百姓。 3.4 各个街道、社区等区域之间加强沟通,互相学习 各个街道、社区等区域由于种种因素,发展不平衡,因此建议各机构之间要经常沟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教育理念,利用最优秀的教育资源,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总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开展也不仅仅是我们市级开放学院的任务,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更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积极努力,任重而道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发展会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大学法律论文:提升大学法律课教学质量的路径 [内容提要]提升高校法律课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提升高校法学教学水平,首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提升法律课教师备课的教案水平,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建立优良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重视并搞好案例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构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法学;法律课;教学质量;提升路径 高校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高校教育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我国高校法律课教学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展的需要。 一、提升高等教育法学课教学水平的意义 我国在校大学生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近年来,频频发生大学生因法律素养的缺失而走上害人害己道路的案例(如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这更要求我国的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重构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目前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各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使其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作为高校,培养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培养现代化人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 应该通过法学教育课,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们既要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现实情况的变化理解和使用法律,又要有相当的法律实务能力,以便在大学毕业后,尽快适应法律工作岗位需要。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应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因而,高等法学教育应创新教育理念,从只注重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向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方面转变,注重法学研究方法的传授,注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对共同课法律课程,也应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以往的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偏重专一教育模式,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忽视学生个性的发挥和张扬的传统法学教育观念,不断提升法学教育水平。 二、提高法学教育水平,首先要提高教师水平 近年来,在高校里有些任课的法律老师,并未接受过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这不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为此必须重视提升大学法律任课教师的水平。 一是对法律课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对高校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课而从事法律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经法律课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相关制度,为教师的进修深造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全面提升教师备课教案水平。高质量的教案是保障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基础。教师的教课安排准备直接体现在讲课中,教师在准备课程的前期付出的辛勤劳动会间接的反映在教案中。教师编写教案的过程,是教师在认真、反复研读教科书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教案规划整理、理解安排和表述知识的过程。应要求法律课教师按照教案的规范要求编写教案。应按照学生接受知识的特点和要求递进的方式进行。突出教学的重点内容、难点解析。教案在逻辑上要严谨,层次上要分明,知识要系统,语言要生动、规范,图示要完整,教具准备、课时分配、课件或板书内容等都务求充分。举例要简洁生动、准确,方法应新颖、活跃。教案中还包括教学目的;相关问题在学术界的不同观点、社会实践前沿及学术动态前沿,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基本知识、基本线索、重点内容等等。教案的编写还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精炼和完善。教师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决定了教案的水平及程度。要编写好的教案,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素质、政治素质。 三是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培养。应努力提升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教学活动的随机性、零散性。搞好实践教学。打造一支优秀的实践教师队伍。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批优良的、规范化的法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满足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制教育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是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或者采取模拟法庭,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也可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可开办法律实务讲座、沙龙。应结合学生的学习内容,安排一定的法律务实讲座,邀请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到校讲课。还要组织法律学术沙龙,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展开师生对话式讨论。通过这些活动训练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五是注重和搞好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法主要以讲授为主,作用毋庸置疑。但讲授法的局限性在于其将学生置于被动学习的地位,对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不足。传统的讲授法造成信息流动单向,容易出现“满堂灌”的现象。案例教学法的推广是与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推广相伴而生的,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创造性思维,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都优于讲授法。案例教学通过互动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手段,同时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是改变原有的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将枯燥的书本知识演化为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的案例,以案促学,以案教学,教学互动,使学生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教师将课程内容设计各种场景、案例让学习者掌握专业知识,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灵活掌握专业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必须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加强教学管理,构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合格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及时了解教学活动的真实状况,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建立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应坚持全面性和系统性。由于教学活动是动态的过程,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因素涉及许多方面。只有对课堂教学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各项因素都纳入到监控体系设计中,才能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同时,要对监控对象、实施方法、实施机构、参照标准加以整体分析和综合,从而保证质量监控的有效运行。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应首先监控教师的师德。教师的素质、师德是教师的灵魂。要充分利用监控措施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从源头上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自身素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多元化、鼓励教师创新发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学校也应通过定期评选教学名师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 应注重教师的师德监控。教师在讲授法律课时,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简单的套用我们的法律体系。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然要求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本质特征,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对待外国的法律,不能简单的、不加分析地照搬、照套,而只能加以研究、借鉴。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确不同层次的教育要求,培养大批既有深厚研究造诣,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教材之中,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修课,努力培养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注重趣味性、实践性、直观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学生的自主独立性等多方面,全面增强教学效果,使学生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以此方能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心理健康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努力为高校学生解疑答惑,积极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大学生的心灵成长。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教育管理;角色 一、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戴尔•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术,而85%是靠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关注心理健康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然而,大学时期是人的心理与生理发展趋向于成熟的重要阶段,在如此关键的时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与健康的心态显得尤为重要。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高校的教育理念是将大学生培养成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的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生群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而就大学阶段来看,大学生们主要面临着学习、生活、就业这三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变迁。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刚进校的大一新生上。生活环境的变化,让他们对陌生的城市产生消极、害怕的情绪,要适应周围的变化则需要花费一段的时间,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人际关系的变化也让许多大学生难以适应,面对来自各地风格各异、特点各异的新同学,如何建立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则成为了让他们的头疼的问题,人际关系的交往对大学生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还包括对新的学习生活的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不同于初高中,初高中的学习多依赖于教师,而大学生的学习则主要表现在自主学习上面,这一学习方式的转变让许多学生难以适应。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问题,这些都是高校对大学新生所进行的第一课教育。面对这些问题,许多高校都进行了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团体辅导培训。以宿迁学院为例,在新生军训期间,心理健康中心会以“和谐班级,你我共创”为主题进行团体辅导培训,这一活动使班级学生意识到班级群体是一个“家”,同学之间是彼此互帮互助的家人,学生们可以通过各种游戏得到放松,同时,在这一基础上让学生逐渐打开心扉,让同学们和谐良好的相处。这一主题活动的开展为最终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群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人际关系。大二学生逐渐开始适应大学生活,在此基础上,诸多问题层出不穷,而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人际交往问题。随着自己的个性特征逐步显露出来,对于朋友的选择,有了自己的取向,面对宿舍里、班级上性格各异的同学,同学们开始变得不适应或者不习惯,冲突会更加明显,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面对这一问题,高校会举办心理情景剧。从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看,心理情景剧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一种治疗方法,让来访者把自己的焦虑或者困惑用情景剧的方式表现出来,心理咨询师在一旁进行点评,并借此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治疗,来访者在咨询师指导以后继续表演情景剧,直到最终对自己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而高校中举办的心理情景剧,团体成员扮演日常生活问题情境中的角色,让成员把平时压抑的情绪通过表演得以释放、解脱,同时,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及获得处理问题的灵感并加以练习。同学们通过举办心理情景剧,把生活中的事情搬上舞台,敞开心扉,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分享。这样,心理情景剧为同学们的个性释放提供平台,台上台下可以进行互动、一起解决,使更多的同学从中得到启发。同时团体辅导以及户外拓展训练,促进同学们能够相互分担、互相扶持,从而共同成长。再次,认识自我。大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强烈意识到“自我”,也注意到了自我的脆弱,因此产生出强烈的充实自我、发展自我的需求。有的同学在追求发展自我中顾此失彼,没能达到期望的目标,产生了不良心理反应;有的同学在发展自我过程中,放大了自我弱势、忽略了自我优势,害怕暴露自己的弱点而采取防御机制,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甚至产生了烦恼与恐惧不安等严重问题。由于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学生会选择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学院一般会选择开展心理课堂、心理咨询热线又或是心理沙龙,让同学们勇敢地面对自己的问题。对于学生的问题,心理健康教师也会相应地给予咨询与治疗,运用合理健康的方式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最后,职业规划。怎样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是困难的,往往无从下手。职业规划对于大四学生而言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世界观、人生观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在这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设选修课,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将职业规划作为一门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甚至在大二就提前开设此类课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了解社会,为职业规划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份优秀的职业规划不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还需要教师的引导与评价。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要定期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需求,让学生能够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体系,让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通过系统、完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自我,走向成功。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每一个年级段的大学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因而,高校的心理健康系统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高校众多的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它以自己专业的理念参与着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我认为应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引导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主要以教师和学生干部为主。面对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我们往往会采取团体辅导和咨询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对高校的心理工作制度、基本的咨询方式有具体的了解。对于全国开展的“5•25”心理健康节,教师和学生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心理健康系统承担着本校的心理健康的重任,教师和学校则是主要的领导者,要善于利用各种主题日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解疑答惑。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并没有深度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这就提醒我们,要多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进来,主动咨询,从而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学会帮助自己,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作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朋友者的角色 高校的运行离不开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配合,如果说学生会是以行政工作为主,学生社团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基本目标,那么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则是以建设学生心灵工作为宗旨,同样是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环。良好的心理健康建设,可以让学生快速适应学校,在大学这个平台上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基础。所以,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学会将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让他们能够相信心理健康机构,信任心理健康的教师,从而让学生们学会倾诉、学会倾听、学会减压、学会交往,这些都离不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帮助。因此,想让学生能够健康地发展自己、学会规划职业生涯,那么我们就需要将每一个来寻求帮助的人当作是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一样呵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也是其中的工作项目之一。例如开学的新生讲座、毕业生的职业规划等活动,其中都有心理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因此,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好管理者的角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积极举办相关活动,引领学生的成长,让学生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成长生涯中的关键作用。以宿迁学院为例,在开学之初,我校会让学生做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大一新生对于新生活的适应程度如何,这一做法能够充分地帮助辅导员认识、了解自己的学生,为教师了解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辅导员可以清楚地看见自己的学生会有哪些困惑、哪些难题,这对于学生日后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管理方式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涯,更好地树立自己的目标,确立自己的地位,这些认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可以帮助学生的成长,让学生生活在和谐健康的氛围中。因此,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希望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与生活品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促使他们日后成为一个具备高素质与好心态的人才,这才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 作者:张剑宇 华夏 刘翠英 单位:宿迁学院文理学院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管理论文 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 我校秉承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坚持为学生做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形势与政策等教育,保持学生政治时势教育学习不断线;注重加强诚信和社会荣辱观教育,在开学、各种考试、先进评选以及“奖、助、贷”的发放和签订等形式上,积极开展和加强“诚信、励志、成才”教育、义务劳动活动等;针对飞行学生特点和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学生在学习以及飞行训练等方面的压力,成立了心理干预咨询室,建立学校、学生大队、教学小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停飞学生和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应对心理疾病,使学生保持健康身心,做品德高尚的飞行员。 二、“严”字当头,坚持 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为进一步培养学生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意识和习惯,我校坚持把“一日生活秩序”作为准军事化管理的切入点,着力从飞行秩序、站队集合、作息时间、内务卫生、礼节礼貌、请销假等环节上严格管理。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实行内务评比,不断加大学生执行校纪校规的检查力度,特别在节假日前后,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宣传教育,以严格的行政管理来培养学生严谨的飞行作风。坚持铁的纪律,敢于逗硬,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无视纪律,违犯规定,都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此外,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在坚持准军事化管理的基础上细化管理措施,制定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分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突出以生为本 服务育人我校坚持“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方针“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关心关爱每位学生。对学生管理干部提出“重教、严管、善待”的工作理念,要求学管干部做到爱生如子,使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相结合,纪律约束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制度逗硬与点滴养成相结合。举例来说,我校新生接收和毕业生转送都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到场接送,坚持送生病学生到医院就诊、为生病学生单独制作病号饭、假期专车送学生到车站、为每位学生制作生日蛋糕赠送祝福,为每位学生制作并赠送纪念品(马克杯)等,同时,还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使学生们体会和感受到校方的人文关怀,也进一步激发学生奋发图强,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热情。学生管理工作既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环节,也打造高校和谐氛围的基础。如何更好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高等院校结合自身实际,紧随时代步伐,积极探索当代大学生的管理思路,来实现学生的全面成长和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作者:孙粟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生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性偏差是指大学生在性发育过程中的一种不良反应,比如迷恋黄色书刊和杂志、看黄色影视剧等,他们不属于心理障碍。但这些不良行为会给大学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应给予一定的干预,要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法,让他们转向其他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5.睡眠障碍睡眠障碍主要是睡眠量不正常和睡眠中出现异常行为。大学生的睡眠障碍主要有失眠、梦魇、过度思睡等,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身体疾病等。而且,失眠常常是由生活、学习压力造成的,也可能是神经症的伴随物。所以长期的失眠会导致大脑功能的紊乱,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齐抓共管,合力创造心理健康的教育管理环境 1.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高校要切实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课程,比如,开设恋爱与心理教育课、心理健康课等,向学生传授和普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首先,用教学的形式,通过给学生系统的心理知识培训,让学生的心理发展由“自发”向“自觉”过渡。其次,开设兴趣活动小组,授课教师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加强学生的思维品质训练相结合。这样,不仅活动气氛轻松,学生可以自由地学习、讨论和研究,提高自主创新思维能力,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磨炼学生的学习意志,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拼搏精神,提高艺术修养,陶冶情操。 2.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活动 学校要定期开展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活动,在参与中真正体会到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在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当代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强调大学生的情感、认知和行动的全面投入;在组织上结合各个班级和各个团队活动来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也可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或者小组辅导。通过这些生动有趣的活动,让大学生真正地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管理自己、接纳自己,认识掌握了周围环境,并不断与其相适应,增强他们应对困境和压力的能力和勇气,并鼓舞学生寻求生活的真谛。 3.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学科的教学不仅仅是知识教育的过程,也是学生心理活动的过程和心理发展过程。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疏导,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同其他心理教育的方式相比,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不仅有广泛性,而且有整体性。因为它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一学生的心理问题来辅导,而是针对广大学生普遍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倾向来咨询和辅导,这种教育是隐形的,它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方法将心理影响积淀在学生的心理结构中。所以,学科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有灵活性。 4.提高高校教师的心理素质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们的心理发生着巨大变化,使一些高校教师的心理产生了压抑感和冲突感。教师的行为影响着学生的行为和思想,所以教师不健康的心理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现代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包括: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所教学科和学生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执著、充沛的精力和乐观的人生态度、崇高的品德、严谨的治学风格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人格特征等。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以了解大学生为基础,营造和谐的气氛为前提,教师通过自我调节情绪的能力,用自身的健康心理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5.注重学生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并不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而是由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进行指导,开展多形式和多渠道的心理健康教育,使三条途径的健康教育影响形成一个最大的合力。我们要逐渐改变传统的只要学习好就是发展好的教育教学观念,指导学生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学生在幸福的环境中成长,在平等、民主、和睦的家庭环境中陶冶健康的心理品质。而且还要调动社会广大力量,净化社会环境,通过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在文明的社会环境中塑造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 作者:杨翠碧 单位: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论文 一、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必要性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学生年纪轻轻,却被家庭和社会寄予厚望,这种厚望也许能成为学习的动力,也许让其不堪重负。此外,一些大学生还面临贫困、就业、情感等问题困扰,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不健康的心理必然会导致不健康的行为。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有的学生与老师、学校甚至社会对抗。甚至于,有的学生产生罪恶的念头,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实属必要。如果能够加强对大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就容易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目前很多高校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但大多是学生有了问题自己去找老师。大多数高校仅在新生人校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之后就将心理档案束之高阁,不再对资料进行更新,测评结果缺乏系统性。这种管理具有粗放性和随意性,使得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滞后,很难针对问题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很多高校也建设了大学生心理档案,但这些高校建立心理档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忽略了绝大多数正常学生的心理需要。大学生心理档案应该是普适的,如果过于重视大学生心理档案的诊断功能,就可能忽视大学生心理档案的预测价值,忽视正常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忽视对大学生心理档案全面的、有价值的、有效率的研究和开发。 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可行性 (一)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心理档案的建立提供专业知识保障2005年教社政1号文件及时提出了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这种要求反映了高校扩招的实际和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及时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高校的质量和声誉将受到影响。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有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高素质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已初具规模,这为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专业知识保障。 (二)计算机与网络的发展为心理档案提供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发展壮大,这为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系统,提高其使用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持。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心理档案管理软件得到开发应用。目前出现的心理档案管理软件一般分为单机型和网络型两种:单机型仍然依赖纸笔测试,将所得的团体数据输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软件进行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网络型是通过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来实现个人及团体的心理测验、分析统计与评估工作。 三、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1.扩大师资规模一定的专职师资规模是加强心理健康管理的保障。在发达国家,学校心理服务人员一般都占一个较高的比例。为了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加强学生心理研究,日本国立大学专职心理咨询老师与大学生的比例是1:5000—1:10000,而私立大学则为1:30O0~1:50O0。我国高校一般只有1~2名心理健康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比例约为1:15000,但是高校为数不少的思想政治辅导员应当成为心理健康管理队伍的强大后备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置”的要求,经过近l0年的发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已形成规模,而且他们直接面对学生,容易与学生建立友谊和加强沟通,更有利于了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2.强化专业培训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统计学、档案学等相关知识,掌握心理咨询、统计归档、跟踪服务的技巧和方法,因此强化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保证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美国,心理辅导人员必须符合美国人事指导协会制定的标准,一般要求学校心理辅导人员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要在心理学和教育学两方面都受过专业的训练。 (二)加快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系统开发 1993年北京理工大学开发出单机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2000年王建中开发了心理测验与统计软件系统,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2004年开发出的金海大学生心理档案系统,这些都是单机版的大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便于档案的统计与分析,但建档和管理不方便。北京心知章文化交流有限公司1999年出版发行“心海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和北京安人测评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发行的“京湘学生心理档案系统(安人软件)”都是网络版,但这些系统重点在心理测试上,不便于高校心理健康工作者的归档、管理和操作,且在同时段测试人数过多时,容易出现瘫痪。2008年南昌大学硕士罗亮亮采用Application+XML缓存机制,以XML作为数据的传输格式,开发了一套网页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但这套系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检验和推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系统的开发仍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三)深入挖掘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应用价值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它,而目前许多数高校对心理档案的利用仍停留在诊断和筛查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层面,而忽略了绝大多数正常学生的心理需要。心理学家认为,心理疾病的形成大致经历心理危机、心理障碍、精神疾病、心理衰退四个阶段。心理危机是心理疾病的肇始,详尽、准确的心理档案资料,能够帮助心理健康工作者及时了解大学生身边发生的危机事件,有助于及早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防微杜渐。除此之外,心理健康档案还有更多使用价值。如法国,学校心理档案的利用更趋于综合化,把实践的重心放在三个方面:定向、预防、综合。心理健康专家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心理状况,以帮助教师和管理者确定未来的教学方向,给家庭提出建议,帮助学生ca我评价。德国学校心理档案除用于特殊教育、行为矫治和学业指导外,还在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定向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这些国家的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经过长期摸索,逐渐成熟,为我们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参考。 (四)建立成长性心理健康档案 一个人的心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心理问题的产生也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成长性心理档案将个体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并连贯成一个整体,它包含了个体从幼年到成年各个阶段的资料。在欧美的发达国家,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已经形成一个系统化的体系,一旦建立,即为终身制,同时材料会不断更新。目前部分大学通过让学生自我描述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早期抚养与教育情况以及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来了解其心理健康发展状况,如果能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就建立系统的成长性心理档案会更全面更真实。因此,在个体成长的各个阶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心理档案,使之系统化,成为个体成长性心理档案,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韩香芝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社会心理论文 大学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发动机”,还是“世俗化的教会”。大学是有可能也有必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引导、优化社会心理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的。大学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强对社会心理的引导和优化。 第一,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作为大学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引导达成社会价值共识,从而引导、优化社会心理。当前社会心理的复杂多变,大量消极社会心理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社会转型阶段价值观多元化所引起的价值迷失的必然后果。因此,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关键是要解决价值标准问题。而价值观是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即观念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优秀内容之一,是意识形态各要素的综合反映形式,它集中体现了意识形态的导向功能。所以,从这层意义上说,优化社会心理实质上就是要坚持社会优秀价值体系,因为优秀价值体系是一个国家全体人民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践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当前,我国的社会优秀价值体系就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它是我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实践煅造而成的思想文化成果的精华,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联系的、特定的、在意识形态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形式的总和,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优秀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优秀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字优秀价值观。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为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提供了一个共同思想基础,作为社会上最高层次的文化教育结构,大学更应严格贯彻实践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加强社会意识理论研究从而引导、优化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包括水平不同的两个层次: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是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具有朴素自发性、日常经验性和大众普遍性的典型特征。意识形态是意识水平较高的社会意识,是在社会心理中沉淀提炼出来的思想体系。在一定社会关系基础形成的社会心理经过系统化、抽象化,就上升成为社会意识形态;而社会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影响社会心理,使其按照意识形态的理念发生变化,即通过教育、传播等方式可以使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心理。也就是说,在社会意识内部,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且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心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心理本身的理性研究,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意识形态的理性研究也是必要措施之一。此外,大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科荟萃的优势,充分调动各学科的优势人才来研究相关内容,从而丰富、完善社会意识形态,使社会意识形态发挥出强大的理论力量来引导社会心理的变化。对于当前我国社会来讲,大学主要是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人文社会学科的教师积极参与到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研究中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研究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从而增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第三,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是大学引导、优化社会心理的根本途径。社会心理的优化从根本上看是要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和优秀——人格的转型,即现代健康人格的塑造。人格是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性格和精神品格,包括认知品质、意志品质、情感品质等感性和理性的构成要素。只有人格健康,个体内部心理成分和谐,社会心理和谐才有望达成。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负有思想教育、塑造品质、培育人才的重大任务,培养具有现代健康人格的大学生,向社会输送各类合格高级专门人才本就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由于大学生接受的是本时代最高程度的文化、知识教育,他们的思想、意识、观点等往往也是本时代先进精神的代表,在由个体心理向社会心理转化过程中,这种合规律度越高、可信度越高的个体意识、观点等越容易被社会化,从而成为社会心理。所以说,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塑造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心理的和谐,也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心理发展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大学生人口数量日益增大,其本身就在社会总人口中占有了相当大的比重,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心理和谐程度本身就是社会心理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培育和塑造当代大学生积极健康人格对当代社会和谐社会心理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学教育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作用于大学生,一种是教化育人,一种是环境育人,而这两种方式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大学校园文化是以大学精神为内核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大学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称,对大学生人格的形成具有激活作用。积极的文化环境促使大学生人格向更协调、完善的方向发展;而消极的文化环境会抑制大学生人格的正常发展,使人格塑造发生偏差。大学生还处在人格发展的不稳定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积极向上的大学校园文化可以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和谐的人格。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组织——社会高端文化组织,大学文化建设就是社会高端文化建设,代表着社会先进文化。因此,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为指导建设当前我国大学校园文化成为培养当代大学生和谐健康人格的重要途径。 作者:吕素珍单位: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试论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如何解除大学生心理危机,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辅导已经引起了我国各大高校的高度关注。为此,在对大学生心理问题进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高校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如何构建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大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某种心理上的严重困境,当事人遭遇超过其心理承受能力的紧张刺激而陷入极度焦虑、郁闷和失去控制乃至不能自拔的心理状态。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案例时有发生。大学生自杀或致伤他人,给学生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高校和社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现象都是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外在表现。心理危机事件虽然发生在极个别学生身上,但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一、大学生心理问题现状 2011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专家论坛公布了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结果。这项名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课题显示,全国300多家高校接受调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中,有40%的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心理危机情况比较严重。68.1%的受访者表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积累,引起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首要原因是恋爱感情问题,其次是人际关系问题,占55.1%,接下来是心理疾病问题、学习问题等。这项研究还发现,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时,显得自信心不足,对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的认同度一般。不少被调查者呼吁所在高校能够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的培养,其次是“加强普及工作”和“建立危机干预机制”。 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新媒体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给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巨大的冲击。教育部门希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心理健康意识、心理疾病预防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和获得心理支持的能力;为有心理困扰和轻度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为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提供心理治疗服务;对校园内出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及时干预和转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覆盖面广、普及性强的特点。但是,目前很多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多停留在抽象的道理说教上,教育内容与实践脱节情况严重,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教育方法单一,停留在传统的德育理论灌输上。主要存在问题有:对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应变能力和意识差。当学生发生心理危机时,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行动迟缓,对于有心理危机的学生防控意识差。对待学生心理危机的非科学化和专业化现象严重,行政干预情况较多。缺乏高素质、专业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和有效的机制。投入用于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经费不足。 二、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环境变迁的影响。现代化的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开始加速,社会变迁的速度加快时,不仅社会问题频繁发生,而且心理问题也大量凸显,导致出现社会性的“心理动荡”现象。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日趋开放,竞争日益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也难免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他们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生活方式、学习方式都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另一方面,人际关系更加丰富而复杂。一些人际交往能力相对差的学生在新的环境里不可避免地遭遇人际交往困惑,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2)严峻就业压力的影响。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60余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学生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压力。有的学生对自己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在择业前盲目乐观,过高估计自己,在就业失败后,缺乏承受挫折的心理准备,从而导致紧张、烦躁、焦虑、情绪低落和自卑,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家庭问题的影响。父母的价值观、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家庭经济情况及家庭环境的氛围等对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家庭教育是大学生的第一课堂,他们最初的是非意识都是通过对家长和亲人的模仿学习而来的,这些意识是耳濡目染的从小就刻在孩子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所以对他们的影响非常大。长期以来,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强烈期望下,在只追求学习成绩的压力下,家长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培养,忽略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由于相当一部分家长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不但不懂得科学的教育观念,反而采用一些自认为很正确的错误观点来误导孩子,在教育方式上也多采用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落后的教养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抑郁焦虑、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心理品质。 (4)学业问题的影响。大学的教育与学习方式和高中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大学课程很多 教师上课进度很快,和学生交流的时间有限,平时作业和考试都非常少,留给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很多。该怎么学,学什么都由学生自己安排,很多学生由于自控能力差,不能很好地合理安排,而利用这些自由的时间上网、看小说、谈恋爱等,最后导致逃课、厌学、考试舞弊、课程考核不及格等问题,从而产生困惑、矛盾、烦躁等情绪。 (5)情感问题的影响。大学生对人际交往抱有强烈的需求与较高的期待,但由于缺乏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技巧和经验,而使期望与现实产生强烈反差,在交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大学生,比较严重的是因恋爱问题而引发的心理问题,大学生在心智上还不完全成熟,也没有能力承担该尽的责任,加上对爱情的懵懂及不恰当的认知,这使得他们在相处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导致分手、自杀等一系列问题。 (6)互联网的负面影响。互联网因其跨时空性、匿名性、互动性及便利性等特点,很快为大众所接受并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流行的沟通形式。不少大学生一方面通过网络浏览了大量的信息,扩大了视野,丰富了生活;但是,另一方面有的意志薄弱的学生也因此对网络日益迷恋和依赖,有的甚至染上网瘾,沉湎于虚拟世界。网络成瘾导致大学生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自我封闭,不愿与人交往,进而可能导致心理错位、人格分裂,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性格和人生观的形成。同时,境内外敌对势力也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思想渗透,可能造成一些大学生的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思想矛盾引发心理焦虑,进而产生心理问题。 (7)环境适应问题的影响。目前在校生已有相当比例为90后,独生子女所占比例大,不少学生受长辈溺爱或缺少家庭教育,父母等长辈未能很好地纠正和引导子女的一些成长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缺乏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缺乏尊重与关爱别人的情感,自我中心意识与逆反心理较强,耐挫折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社会竞争面前,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 三、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1.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及后干预机制 通过开展新生心理普测、高年级学生心理疾病调查、对长期身体疾病困扰和学业困难学生群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加强心理咨询中心、门诊医生、辅导员与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沟通,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作用等渠道,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预警机制。同时组织专家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心理鉴别,形成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建立学院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和咨询教师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学生党员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学院、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领导的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对严重心理疾病学生及时转到专业医疗机构就诊或休学治疗,对轻度心理疾病学生和心理康复期学生要求家长陪读治疗等措施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对危机当事人进行危机干预,一般会产生三种结果:一是心理平衡,恢复到危机爆发前的水平;二是留下永久性的心理创伤;三是暂时实现了平衡,但随时可能会反弹或爆发,因此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连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后干预机制不仅是对干预效果的强化和保证,也是促进学生心理素质提高的需要。 2.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教育宣传使学生树立心理危机理念,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体系之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测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举办心理剧演出、心理沙龙以及网络咨询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宣传和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知识。 3.建立社会支持系统 相关研究结果发现,社会支持与大学生危机脆弱性成强负相关关系,即社会支持越多,个体的危机承受能力越强;反之则相反。因此,建构社会支持网络是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外部援助的重要方面。来自家庭亲友的关心与支持、学校师生的鼓励、心理工作者的早期介入,这些都可极大缓解心理压力,使其产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心理干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家庭这一重要环节。应及时和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因为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沟通更方便,学生也更易接受。但要对家长沟通的方式、方法进行指导,防止出现负面作用。 4.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塑造学生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培养大学生成才的有效方式,自然要承担起调适大学生心理,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责任。教育者要从分析研究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入手,理顺心理健康与思想政治教育两者的关系,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探求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为大学生的全面和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工作中密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都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都是为了促进大学生各方面的健康成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问题往往是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交织在一起,要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重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可借助思想品德教育途径,重视在意识层次上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实现二者在教育目标和内容上的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试析大学生手机上网行为及心理研究 [论文摘要]手机上网已成为当今社会流行的自媒体,成为大学生信息获取与沟通的重要渠道。大学生手机上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同时也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们必须顺应手机网络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生手机上网进行健康心理引导,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手机上网 行为偏好 心理研究 一、大学生手机上网概况 近年来,手机网民成为中国网民的第一大群体。各项指标显示,手机网络的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了传统网络。2013年1月15日,《中国第31次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手机网民数量年年刷新: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3.56亿,年增长率为17.5%;截至2012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已达4.2亿,年增长率为18.1%,手机上网比例从2011年69.3%,上升到2012年的74.5%。① 在手机网民构成中,大学生网民是手机上网用户的主要群体。《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由中国网络信息中心于2011年4月,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国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规模为2.12亿人,占网民总体的46.3%,其中手机网民达1.7亿人,占整体手机网民的56.1%,72%的青少年手机网民使用手机在线聊天服务,使用手机搜索和手机音乐的青少年手机网民达到了62%和58.2%。② 2012年,新型即时通信如微信、微博等新兴互联网应用迅速扩散,网民的网络应用习惯出现了显著变化,即时通信的使用率增至83%。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4亿,微博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提升5.3个百分点至43.8%,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3.09亿,其中手机微博用户达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③微博发展成为使用率增幅最大的手机应用。 (一)大学生喜爱手机上网的原因 大学生对外界新鲜事物有比其他年龄段群体需求更强,手机已经成为了大学校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喜爱手机上网主要有以下原因: 1.手机上网方便快捷。“影像”和“图文”是“90后”大学生获取信息最常用的手段。相比传统电脑的使用,手机携带更方便,获取信息更快捷,时空限制更少;手机具备基于无线数据通信的浏览器和电子邮件功能、多媒体应用功能、个人信息管理功能,可以下载资料、查询信息;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功能对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具有积极的帮助作用。 2.手机上网功能日趋完善。目前各大手机网络运营商均加大了针对校园群体的移动互联产品研发力度。其中,作为校园用户群体覆盖率达90%以上的中国移动,通过对其四大产品业务线(飞信、139邮箱、移动MM、移动微博)的功能优势与校园群体使用需求相结合,推出了多款适用于校园群体的移动互联功能。有可以随时记录校园生活的移动微博;有适用于同学群体之间沟通的飞信拇指群;有随时免费接收邮件的139邮箱;还有为课外娱乐生活提供各种益智游戏下载的移动MM。 3.手机上网费用较低。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网络运营商针对大学生推出了手机上网系列优惠,包流量和包月等多种手机上网计费形式费用相对较低,让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进行选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手机上网的重要原因。 (二)大学生手机上网的行为偏好 1.微博是大学生使用最多的互联网平台。微博是基于推特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网络平台,是一种新型的人与人沟通的方式。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是腾讯QQ、中国移动Fetion、微软MSN、互联网Skype等发展出来的。2006年,博客的鼻祖Evan Wiuiams通过Obvious公司推出了Twitter(推特)即时信息服务,但是它限定每条信息不能超过最大容量,即140个字符。大学生是使用微博的主要群体。他们用微博记录多彩的大学生生活,表达个人的情感情绪,用来推广自我形象,通过与他人交流以加强人际交往,寻求社会认同。 2.微信作为即时通信工具成为大学生的新宠。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它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图片、视频、文字,可支持多人群聊,带给大学生全新的移动即时通信体验。微信推出至今,已经以一种迅猛的态势进入了大学校园。 大学生喜爱使用微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费便宜。微信软件本身完全免费,微信走流量,流量套餐相对比较便宜,且凡有WiFi的地方都可以免费使用;第二,方便实用。微信的“LBS功能”通过“摇一摇”可查看自己所在位置附近使用微信的人;更有其独特的“语音对讲”“手机群聊”等功能,深刻地影响了大学生传统的社交生活,大学生们用微信找教室、找朋友、找老乡;第三,提供娱乐。微信支持QQ邮箱、腾讯微博、语音记事本、漂流瓶、QQ同步助手等插件功能,沟通变得生动有趣;第四,潮流时尚。不少大学生拥有Android、iPhone、Symbian等智能手机均能使用手机微信,体现移动互联网的潮流性,微信成为最受大学生欢迎的新生自媒体。 二、手机上网对大学生的心理影响分析 (一)积极心理影响 1.满足大学生群体积极“入世”的资讯需求。截止到2012年6月底,手机搜索用户规模达2.6亿,使用率达66.7%,是仅次于即时通信的第二大网络应用。大专学历网民网络新闻使用率为87.6%,大学生手机上网的第一目的,便是关注时事、满足日常新闻资讯需求。 2.促进大学生个体的认知与发展。手机网络在传播信息、倡导先进理念、舆论监督、传承文化、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手机上网使大学生获得丰富海量的信息,并能即时更新。对心理养成处于活跃期的大学生群体而言,它延伸了大学生的认知感官,扩大并加深了大学生感知、思考、探索世界的广度和深度,对其心理机制、道德认知、心理人格等方面,均有着积极意义。 3.同学间的联系和交往更紧密。手机上网使校园内资讯针对性和可利用率更高,QQ 号已经成为时下大学生互相联系时必备的身份验证码,有 90%以上的大学生使用 QQ 作为聊天工具,以人人网(原名校内网)为代表的互动平台,由于校内网民基本上都是大学生,相比于其他共享资源,校园内分享的资源可利用率更高,它既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资源共享空间,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友平台。 4.师生间的沟通更快捷方便。教师通过微博、微信及时掌握大学生动态,从大学生和转发的内容,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所惑、所行,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大学生抵御不良信息影响,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使微博、微信平台变成平等互动的沟通桥梁。 (二)消极心理影响 当代大学生在享受手机网络给自己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正经受着它带来的种种心理困惑。 1.沉溺于手机网络不能自拔。部分大学生由于自制能力比较差,一部分大学生成为“手机控”,一时一刻都离不开手机,甚至上课时也登录手机网络,对学习、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存在“到课率”高、但“抬头率”低的情况;虚拟空间交往时间过多,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交流机会减少,同学间、朋友间、家庭成员间的联系逐渐淡薄,有少数大学生出现孤僻、疏离、人际关系淡漠等心理异化现象,长时间浸淫手机上网,一旦在虚拟空间遭遇交际挫折,在真实世界里容易滋生敏感、多疑、恐惧,乃至冷漠、麻木等心理疾病。 2.造成心理麻木和思维混乱。虚拟空间呈现的海量信息,在超过大学生的正常接受能力后,往往只是快速浏览,没有时间细细思考、咀嚼、品味、甄别,没有留下深刻的印象,容易造成心理麻木,甚至思维混乱。长时间被动接触,会降低大学生的感知能力,形成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 3.消解道德责任感。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在逐步成熟。当网络上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个体呈现的多元文化信息,一旦与他们正在形成的道德观念发生冲突与碰撞时,如果没能及时疏通和排解、辩证分析和洞察,理性整合和提升,对于道德信念还未成熟的大学生来说,多元的伦理与道德观念,容易消解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 4.影响健康人格的发展。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的微博,一些大学生效仿一些“网络红人”的做法,在自己的微博中一些涉及自己和别人隐私的内容,甚至在微博中出现了辱骂他人和互相对骂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会导致大学生行为失控,影响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出现偏执性人格障碍。 三、对大学生手机网民的健康心理引导 高校要发挥手机网络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武装人、鼓舞人的作用,为大学生营造美好的网络精神家园,就必须 “主动占领网络教育新阵地,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 ④ (一)手机网络心理健康引导的优势 1.手机网络空间具有安全感。由于目前社会对心理问题依然存在种种偏见,使得有些大学生对心理咨询望而却步,也羞于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又未必能得到及时回复,许多大学生选择手机网络的虚拟性进行交流。手机网络空间的安全感使师生可以进行心理、情感等方面的真实交往,首先以匿名的身份畅谈,无须客套、试探、戒备,也不必担心隐私暴露。在笔者和大学生的心理咨询实践中发现,这种咨询方式最受大学生认同。当师生间融洽、和谐的信赖关系建立后,大学生往往会采用真实姓名继续交流。 2.手机网络内容丰富。大学生视野开阔、想象力丰富、求知欲旺盛,他们的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异常活跃,手机网络心理健康引导的信息量大、涉及面广、意识观念开放,有助于大学生良好思维能力的养成和心理定力的提高。 3.手机网络形式活泼。手机网络具有多媒体综合性,通过视频,文字、声音、动画、图表等能生动直观地呈现,通过手机网络在线心理咨询、在线心理测试、微博聊天等多种形式,可改变传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过于单一等不足,营造寓教于乐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有助于大学生活泼、幽默的心理品质的养成。 4.手机网络使用不受时空限制。无论是就业、感情还是人际关系问题,当大学生认知障碍、情感障碍、意志个性障碍出现时,紧张、恐惧、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就产生了。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手机网络通过适当的心理引导,可以帮助大学生达到心理与环境、心理与行为的协调统一。 5.手机网络受众众多。手机网络也能解决服务对象受限的难题,它可以使心理健康引导的课堂更大,受众更多。一位咨询老师可以同时接受多名学生“一对多”的心理咨询,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可进行多维度、多方向的探讨,使更多人受益。 (二)大学生手机网民健康心理的引导方法 1.建立手机网络健康心理引导队伍。除了专职心理咨询队伍以外,还要建立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兼职心理辅导队伍,每一位老师都应该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大学生中成立心理社团、班级心理辅导小组,为适应手机网络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引导提供人力保障。 2.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以手机网络为阵地,构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微博、微信的传播优势,有效的引导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相关问题讨论,把握舆论的话语权。从2011年12月开始,全国高校团组织就启动了微博体系建设,分为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博、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校级团委官方微博和班级团支部微博四个层级,以“精彩微博团,青春心连心”为形象口号,在腾讯微博平台和移动微博平台上建构信息共享、特色各具、优势互补的微博体系。⑤许多高校在新浪、网易等知名网站开通官方微博。 3.通过手机网络强化心理辅导。建立手机网络心理健康网站,达到优化心理素质、疏导心理障碍、防治心理疾病的目的。通过微博、微信还可以强化团体心理辅导,把心理需要调适的大学生,置于辅导与治疗的群体环境中,利用大学生的群体归属感、心理认同感,让大学生意识、分享他人相似的情绪体验,从而降低心理担忧与焦虑程度。 4.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手机媒介的功能和作用。微博虚拟网络空间传递的信息良莠不齐,很多大学生缺乏对信息的辨别能力,因此要加强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媒介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培养学生健康的手机网络使用能力和批评能力,培养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和良好的微博、微信使用习惯。 5.鼓励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手机网络的出现和迅速发展,需要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它不仅需要高校和全社会的努力,也需要大学生通过自我教育促使其心理健康发展。著名心理学家特罗茜·罗尔在《走出抑郁》中就提出了“解铃还须系铃人”的自我教育主张,当大学生陷于网络成瘾症时,可以自己把自己构筑的“心病牢狱”的枷锁打开,通过自我教育而获得自我解放。当前,针对大学生手机上网等原因导致的种种心理问题,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我,激励自我,调控自我,以达到心理与行为的协调统一。⑥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浅议文化适应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影响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少数民族大学生 文化适应 心理健康 对策 论文摘要: 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不适。文章分析了文化适应过程和模式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影响,提出创建多元文化教育环境、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学校教育的认同感、提高汉语水平的相关对策来解决文化适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走出自己熟悉的文化生活环境,奔赴内地高校求学,开始一段独特的文化适应过程。由于在语言、风俗习惯、生活环境、教育基础等方面与非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较大差异,在差异感、陌生感、压力感的促使下,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容易产生一种包括混乱、无力、孤独、愤怒、敌意、挫折、疏离、抑郁等多种负性情绪的心理不适应感。因此,探讨由文化适应引发的少数民族学生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适应能力,成为高等教育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文化适应过程与模式 文化适应最初是人类学研究的范畴。人类学家将文化适应定义为:“由个体所组成,且具有不同文化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的、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①心理学家 Graves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心理文化适应的概念 ,强调不同文化接触所导致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国内学者万明钢教授将文化适应定义为“从一种文化转移到另一种与其当初生活的文化不同的异质文化中后 ,个体基于对两种文化的认知和感情依附做出的一种有意识、有倾向的行为调整。” 文化适应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种过程。奥地利人本心理学家Adler在对文化适应进行系统研究之后提出了“文化适应的五阶段”模式假说,即“接触阶段——不统一阶段——否定阶段——自律阶段——独立阶段”,揭示了文化适应过程的规律性。在接触阶段,人们刚进入异文化环境,对新环境文化好奇心旺盛,对异文化表示出强烈的兴奋;在不统一阶段,人们开始觉察文化差异,并被这种差异压倒,感到混乱、困惑、无力、孤独、抑郁,找不到适应新文化的头绪,无法预料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到了否定性阶段,人们否定文化差异的同时,产生攻击性倾向,对异文化产生疑问和否定性行为;在自律阶段,人们能够承认文化差异,个人心理防卫性得以消除,人际关系和语言上已能与环境协调 ,行为开始变得沉着、自信,有控制力 。最后是独立期阶段,人们对文化差异的认识进一步确立,能够采取实现自我价值的行为,已能担负起社会职责,日常生活也很顺利 。 文化适应是在两种及以上的文化环境间展开的。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一个双向的影响过程。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往往是弱势文化群体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调适。John Berry从文化适应的策略角度提出了文化适应的四种模式,即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弱势文化群体中的个体如果只注重维持原有的母体文化而避免与主流文化群体接互动,就选择了消极固守的“分离”文化适应模式;如果个体不认同原有的母体文化而一味追求主流文化,这是一种盲目顺应的“同化”文化适应模式;如果个体既不想维持原有的母体文化,又不愿意与主流文化群体保持互动,就形成了一种失范的“边缘化”文化适应模式;如果个体既保持对原有母体文化的认同,又保持与主流文化群体的互动,就是采用了积极的“整合”文化适应模式,这是最理想的文化适应模式。 文化适应过程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揭示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异域文化中的心理适应阶段性特征,而文化适应模式理论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少数民族大学生适应问题背后的深层心理机制。 二、文化适应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 笔者曾对某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和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过深入访谈。研究显示,以Adler 的“文化适应五阶段模式假说”为经,以John Berry的文化适应的四种模式为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文化适应阶段,个体所采取的不同的文化适应模式,即文化适应模式也是一个动态发展到定型的过程。少数民族大学生刚到内地城市,周围的社会文化环境突然发生了变化,城市风貌、生活习惯、人际关系、价值取向等与自己家乡的完全不同。这种差异会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感官上受到刺激。文化刺激能够满足人类猎奇冒险的心理需求,在认知上会感觉新奇,情绪表现兴奋。但这种文化刺激时间不会持续很长,往往在数天到数个月不等,最长的不会超过六个月。在这个接触阶段,他们表现出对异域主流文化的亲近、对母体文化的疏远,在文化适应的模式上更倾向于“同化”。 当文化刺激所带来的兴奋随时间延长而逐渐减弱之后,文化差异对心理的负面影响便会显现出来,进入不统一阶段和否定阶段。这一阶段大约会持续3-8个月,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情绪会降到最低点。一是由于语言障碍、教育起点低等原因导致跟不上学习进度,学业成绩不理想,少数民族大学生会感到沮丧、自卑。二是由于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差异、语言障碍、社会偏见、价值冲突等原因,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在大学里的人际交往并不理想。他们常常感到失落、孤独、愤懑,表现出敏感、抑郁。三是由于主流文化群体对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甚了解,常常出现误会和隔阂,使他们感到不被尊重和重视,他们有时会愤怒不满,有时又会觉得无能为力,甚至有的少数民族学生还会有极端攻击性行为。这一阶段,他们在文化适应的模式上大多表现为“分离”,即对母体文化的亲近,对异域主流文化的疏远;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混乱和困惑的心理状态下进入边缘化的境地,即既不与母体文化保持亲近,也不与异域主流文化维持互动。 大约在6-8个月之后,浸润在异域主流文化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随着语言水平的提高,学习能力也有所提高,人际交往也有所拓展和延深;加之对内地城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开始能够正视母体文化与异域主流文化间的差异,心态趋于平和,显示出自信、沉稳、有控制力,进入自律阶段和独立阶段。在文化适应模式上他们更倾向于积极“整合”,并由此形成稳定的文化适应模式。当然,这两个阶段的文化适应过程是因人而异。也有少数民族大学生很长时间内都不能正确认识母文化和异域主流文化的差异,找不到适应异域主流文化的头绪,在心理上产生深度焦虑,甚至引发心理疾患。 总之,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很强 ,所以文化适应的困境在他们身上会体现得异常突出 ,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也就比较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三、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文化适应能力、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对策。 (一)创建多元文化教育环境,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学校教育的认同感。 英国教育家詹姆斯·林奇(gaJnes Lynch)提出,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在多民族社会中满足少数民族群体和个人在文化、意识、自我评价等方面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改革运动,其目的是帮助所有不同文化的群体学会如何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积极和谐地生活,保持群体间教育成就和教育需要的平衡,在认识各个民族群体差异的基础上促进相互尊重和文化宽容。②当今,多元文化教育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理念。在“普适化”教育理念的学校教育中,教育关注的更多的是主体民族文化,而忽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从而造成主体民族学生单一的从自己民族的角度去观察和思考现实中的问题,也使少数民族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而对主流社会和主体文化怀有戒备心理。因此,学校要将多元文化教育理念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建构、管理模式、师资培训、科研项目规划等方面,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心理上感受到被尊重和被重视,从而消除戒备心理,提高对学校教育的认同感。在多元文化教育环境中,培养学生多民族与多元文化共存的意识,促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形成文化整合的适应策略,学会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积极和谐地生活,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二)推广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汉语水平。 心理学家萨皮尔和语言学家沃尔夫提出的萨皮尔— 沃尔夫假说③认为:语言决定个体的心理过程 ,人们通过自己使用的语言进行一切认知活动。那么那些对教学语言(汉语)越是熟悉和理解的个体 ,在学校教育中会表现越好。有研究表明,那些接触教学语言(汉语)时间越早、 使用频率越高的个体 ,受主流文化影响越大 ,在主流文化环境中就越容易适应。目前,语言障碍已经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大学生提高学业成绩、拓展人际交往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双语教育,结合当地民族教育现状完善双语教育体系非常重要。通过双语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而且是少数民族学生通过语言学习了解汉民族文化,为文化适应作必要的准备。 总之,文化适应的过程也是一个心理不断调试的过程。通过掌握文化适应的规律性,积极寻求对策,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高文化适应能力,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未来成为少数民族社会经济、 文化发展的中坚,在构建和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浅析森田疗法治疗大学生心理障碍 论文关键词:心理疗法;学生;心理过程 论文摘要:森田疗法的主要治疗对象是森田神经质引起的神经症,包括普通神经症(即神经衰弱),强迫观念症,恐怖症,发作性神经症如心悸发作、焦虑发作、呼吸困难发作等。在近4年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用森毋疗法对22例神经症及神经质倾向的求询者进行咨询与治疗,收到满意的效果。 1运用森田疗法分析心理障碍原因 森田疗法是由日本森田正马教授从他亲身的神经症体验和多年的医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森田认为神经症发生的基础是神经质,其性格特征是精神内向,内省力很强,有疑病倾向,对自己的心身活动特别敏感,总是担心自己的健康。神经质的人生存欲望很强,追求十全十美,往往在理想愿望和严峻现实之间形成“思想矛盾”,因而过度紧张,这是神经症的诱发因素。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心身可能出现某些一过性不适感和轻度功能障碍,如紧张时的失眠、心悸、头昏、口吃、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森田认为,人们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生存,每个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安、恐怖、担心、焦虑的心理,这是完全正常的心理现象,如不特别注意,常可自行消逝。而神经质往往把这些现象误认为是“病态”,并力图排斥它、否定它,结果,由于他们对自己感受的过分注意,这种雄感的感觉又会促使注意进一步加强,使感觉和注意持续地相互作用,终于形成神经症症状。22例来访者中有神经质倾向的12例,普通神经症3例,强迫观念症5例,恐怖症2例。其共同的性格特征是:性格内向、过分疑虑、敏感、谨懊,对细节和规则过分关注,对自己要求严格、追求完美,大多有疑病倾向。 1. 1学习问题导致的心理津碍多见于新生,其中有些人在高中阶段已有不同的心理障碍,他们往往在初中或高中阶段是学校的“尖子生”,进人重点高中或大学后,他们失去了“尖子”的地位,自尊心受挫,希望自己“最好”与无论如何努力也赶不上的现实面前,开始出现矛盾冲突,他们常常幻想自己是全班第一,各方面都很优秀,老师喜欢自己,同学羡慕自己,当回到现实中,他们无法接受现状。由于长期解决不好这个矛盾,继而出现身体不适,如失眠、注意力不集中或总感觉上课走私,杂念丛生,于是担心自己出了间题,力图排除“杂念”,结果使症状固着。 1. 2人际关系所致的心理障碍这些人往往对自己和别人的要求都过高,与人际交往过分敏感,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渴望与人交往,但交往中又不知说什么好,理想中别人对自己的崇拜和热爱与现实中自觉木呐和盆笨形成的落差太大,从而感到失落和自卑,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他们苦思冥想,总关注自己的言行,同时又不断的否定自己,久而久之,变得孤独不合群,产生心理障碍。 1. 3各种自卑导致的心理障碍相貌平平、家庭贫穷、父母离异等均能使追求完美的人将其夸大化而感到自己的不完美,例如有的学生学习成绩很好,但长相一般(主要见于女性),他们总幻想着有佼好的面容,得到许多异性的青睐,但一回到现实中,在无法改变的现实面前常感到无奈、自卑、痛苦,从而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影响学习。 2运用森田疗法指导心理咨询 森田疗法的治疗原理是:①“顺其自然”的治疗原理,让患者承认并接受症状及与之相伴的苦恼和焦虑,不把症状当作心身异物进行排斥,以消除主客观之间的冲突,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症状”上,听其自然,不予理睬,反而会使症状逐渐消退。②“为所当为”的治疗原理,除了对症状采取顺应的态度,还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动上,即一面接受症状不予抵抗,一面进行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本治疗中心用森田疗法对22例来访者进行指导,通过讲解森田理论,告诉他们由于自己多疑、敏感、追求完美、内省力强等人格特征,致使对某些不适感过分关注,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而对神经症症状发展具有决定作用的是精神交互作用,只有“顺其自然”,才能打破精神交互作用,促使他们心理和行动的变化,使其能慢慢接受症状的存在及与之相伴随的苦恼焦虑,自觉的面对现实,并在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找回自信,发现真正的自我。经过多次讲解,并让求询者不断领会和实践,使他们逐步消除了强迫观念。森田“顺其自然”的治疗原理,说来简单,但让患者真正学会运用原理去对待自己的症状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咨询过程中,一方面用森田疗法耐心指导,一方面推荐森田疗法的小册子让求询者学习,经过努力,22例求询者的症状均有明显改善。事实证明,只要灵活运用森田原理,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论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心理透视及调剂策略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已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心理透视,找出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根本对策。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心理透视;对策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成长和将来工作成就,而且影响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已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研究的文章不胜枚举,有从教育管理角度进行探究,也有从状况角度和心理角度进行分析。但我们认为,治标必治本,只有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心理透视,找到根本原因,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从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 一 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透视 为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并通过心理透视找出根本原因,我们调查了我院的五个系,包括一、二、三年级大学生,发放了42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00份:根据收回的问卷分,发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是好的、积极的,政治立场稳定,对共产党是拥护的,对“三个代表”理论是肯定的,但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分析概括,我们认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道德和法律,缺之正确的道德认识和法律观念。 道德品质的心理结构是知、情、意、行。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判断做前提,就容易做出缺德和违法的行为。经过调查,对“大学生行为准则”了解的只有28%,不了解的占72%;对《劳动法》了解的更少,只有9.8%,不了解的占90.2%;对“诚信、守规则也是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持肯定的只占30%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忽视,固然有社会环境因素和教育因素,但主要原是缺乏社会体验,认识不到缺乏道德知识和法律观念的严重后果和拥有高尚道德品质和具有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2.缺乏人生目标的设计。 经过调查,大学生学习生活有目标的占63.2%,无目标的占36.8%,然而围绕目标看书和参加活动的只有42%,没有围绕目标看书和参加活动的占58%;每月阅读课外书0.5本的占38%,1—2本的占28%,2—3本的占66%,3本上的只占18%;每天平均浪费的无效时间2—4小时的居然占50%。这说明大学生中有相当多的人缺乏人生目标的设计,即使有目标,也不知道如何去实现目标,所以自然不会安排自己的课外时间。 3.缺乏冷静、深刻的独立思考并导致偏激心理的出现。 通过调查得知,大学生对“9.11”事件只有22%对本·拉登感到愤怒;东南亚的海啸造成几十万人的死亡,只有49.8%的大学生引发对人生的思考,50,2%的人麻木不仁。这不仅说明当代大学生缺乏人道主义的价值观,也说明当代大学生缺乏对人生和社会问题冷静、全面、深刻的独立思考。 由于大学生情感丰富,又易波动,再加上缺乏冷静、理智的思考,往往容易出现偏激心理。表现为不分是非良莠.易受借误思想的影响,缺乏辨别能力,易失去理智,如当你的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采用打击、报复、以牙还牙手段,肯定的占20.9%;在竞争中要取胜,也需要不择手段,肯定的占13.9%;“”是邪教,否定的占6.1%,不知道的占14%。虽然这种偏激心理比例不大,但问题往往出现在这些人身上,所以,这是高校的高危人群,必须高度重视。 4.缺乏正确的自我观并导致知行脱节: 经过调查,大学生对自己的前途感到乐观的只有39.5%,不乐观的占61.5%;了解自己天赋的占29.2%.不了解的占71.8%由此可见.大学生并不了解自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不明确自己能或应该成为一个怎幺样的人,即正确的自我观普遍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正确的自我观,再加上脱离社会实践,大学生常常会出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和知行脱节。如人生的价值在于达到自我实现.肯定的达73%,否定的27%,然而在学习中却不是力求自我实现,作业抄袭的有84.6%,没有的只占15.4%;学习不勤奋、刻苦的有88.3%,学习勤奋、刻苦的只占21.7%。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的解决对策 1.加强实践,丰富体验是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根本策略。 隐性课程在实践中最易体验、感受到而受到教育。实践对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有积极的价值。它能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做到学以致用,体验到成就感;能提高创新力和实践能力;学会做人、做事,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适应性;有利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自我观的形成。所以,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们在“你最赞赏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一项调查中,发现有70%的学生选择“实践活动、观看材料”,有21%的学生选择“谈心、聊天”,其余才占9%。目前也有的大学生到社会打工获得社会工作的体验,但毕竟数量极少,而且与专业有联系的更少。所以,学校应创设条件,让学生动手,丰富实践体验。具体的途径有:一是加强案例教学,有的学科或内容无法或无条件让学生亲身体验,可通过案例教学也能让学生如身临其境,获得深刻体验;二是加强实验、调查,通过动手实验、调查,不仅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也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掌握科学探究的方法;三是加强学生见习、实习,这一环节对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非常有利,它既能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融汇贯通,也能提高大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的信心。四是开展专业的竞赛活动,目前高校的业余活动丰富多彩,但专业活动太少,让学生互帮互学的机会太少。故各年级各班应多开展这种比学赶帮的活动,促进学生早日成才。 2.开设心理健康课,提高心理素质是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心理前提。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是从“心”开始的,是以健康的心理作前提的。心理健康情绪才会受到理智的支配,行为才不会偏离轨道。综观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种种案件,无不与心理密切相关,甚至有许多案件其根本原因,是道德与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如马加爵事件。这些学生如能早日觉察自己的心理是不正常的,且能自觉纠正和寻求帮助得以恢复,提高自我调控能力,就不会越陷越深,不至于最后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所以,对大学生的种种问题单单从思想政治教育人手很难奏效,只有结合心理教育才能达到标本兼治。心理健康教育课不仅阐明了健康心理的标准,而且指出了如何使心理健康的途径和做法,以及对种种心理健康问题进行调节的策略性知识,对大学生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长效性。 3.培养冷静、深刻、全面的独立思考能力是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关键。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问题无不与冷静、深刻、全面的独立思考能力相联系。冷静、深刻、全面的独立思考能力才是真正的智慧。大学教育应以培养这种能力为重点。因为大学生毕业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他们面临的一切问题,包括应聘、工作的适应、提升等都无法从学过的书本上寻找答案,都需要冷静、深刻全面的独立思考才能形成新的问题结构,选择运用已学过的知识,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个过程即是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为了提高大学生的这种能力,在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工作中就应提倡:①少灌输,多启发。即在教育工作中不要都是灌输,应多启发引导。学生只有深刻领悟教育内容,才会主动接受,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指导自己的言行;②少说教,多讨论。大学生对民主、独立自主有强烈的愿望,所以在教育中应充分发挥他们主人翁的作用,说教少一些,民主讨论多一些;③少脱离实际的形式,多注重现实内容的感悟。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随年级增高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满意度是逐渐下降的,而对一些形式主义的做法的反感随年级的增高逐渐上升。这说明他们的评价是逐渐趋于现实,注重实效。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是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保证。 对每个大学生最了解的应是辅导员。因为辅导员不仅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课外活动的开展,还要给学生作鉴定。他们与学生接触最多,最有机会听到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解决。综观大学生所发生的种种问题,其实在问题发生之前,学生就有异常的言行迹象,如果辅导员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向上汇报,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并告知家长及时进行干预,就不会导致问题的发生。另外,我们在调查访谈中发现,大学生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满意度与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有密切联系,而且思想政治状况与辅导员的素质更是密切联系。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的重要保证。 为了中华民族的振兴,为了每一个大学生的健康发展,高校应加强大学生的心理研究,并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各部门,提高教育工作效率。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试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成才 论文摘要: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对大学生的生理健康、环境适应、潜能发挥及全面发展具有着重要影响。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主要涉及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情感问题、就业压力等方面。大学生应正确面对学业压力、保持浓厚学习兴趣,主动进行人际交往、保持和谐人际关系,树立正确自我意识、培养良好个性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多种兴趣爱好,正确面对各种挫折、保持积极乐观情绪,从而不断增进自身心理健康。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成才 大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心理健康对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认识到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性,了解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常见因素,把握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早日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1.心理健康影响着生理健康 健康既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心理健康常常会对生理健康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大学生的心理活动常常会影响消化、循环、内分泌、免疫、呼吸等生理系统的活动,从而使心理健康对生理健康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2.心理健康影响着环境适应 在人的一生中,周围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心理健康状况则影响着一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健康的心理状况有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变化的环境,有助于他们及时调节自己的行为,适应环境要求;有助于大学生承受外界环境造成的压力,促使大学生与环境保持和谐;有助于大学生克服依赖心理、增强独立性,更好地主动适应大学及未来生活。 3.心理健康影响着潜能发挥 所谓潜能,是指个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的影响、学习和工作,逐渐形成的能力倾向。人人都有一定的潜能,但并不是所有人的潜能都能得到较好地发挥,心理健康对潜能发挥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往往在学习和其他实践活动中保持着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利于自身潜能的更好发挥。 4.心理健康影响着全面发展 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以健康的心理品质作为基础的,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状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其全面发展。大学阶段是人生道路各阶段中极其重要的阶段,健康的心理品质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新阶段,要面临很多过去从没面临的压力和问题。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很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压力 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之一,由学习产生的学习压力也成了大学生较大的压力源之一。大学的学习具有与中学不同的特点,课余时间很多,自主学习为主。一些大学生进入大学后不能很好地及时地适应大学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不知道该如何安排和管理自己的学习。这种改变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无所事事的感觉,容易使人在不知不觉中虚度时光。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将会增加大学生在学习上的压力感。对于学习和学习带来的竞争压力,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否则容易使人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并导致焦虑失落心理及其他心理问题的出现。 2.人际关系 大学生正处于学习知识、了解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发展阶段,其主要活动都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进行与实现的。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信息交流,为大学生个性的发展与完善创造条件,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相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则会阻碍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大学生活是一种集体生活,需要宽容与合作。但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进入大学后往往不能很快地适应独立的生活。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独立生活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常常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人际交往困难现象。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不懂交际技巧、人际敏感等原因使一些大学生封闭自我、害怕交往,影响了心理健康。 3.情感问题 现在的在校大学生,年龄往往在18~25岁之间。他们向往美好的爱情,但由于生理心理还没完全成熟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把爱情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的倾向在大学生中并不少见,并因此造成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大学生由于年轻,情感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遇到情感方面的挫折,并产生消极情绪和心理。据报道有近35%左右的大学生存在情感方面的困惑,因情感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案件目前已成为高校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4.就业压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工作强度和生存压力日益增大。伴随就业形势的严峻,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学生从大学一年级起就开始考虑自己的工作出路问题,并不得不因此而放弃很多施展自己个性空间的机会,甚至不得不压抑自己的个性去做自己本不喜欢做的事。比如用很多的时间去背GRE单词,花很多的精力去准备让自己感到非常烦躁的各类证书考试。但这些努力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还是个未知数,这使得一些大学生心理上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状态。严峻的就业压力,容易让人产生紧张、恐惧、焦虑、逃避的心理,就业压力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原理告诉我们: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即使处于同样的社会环境,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一些大学生出现心理问题的同时,另外一些大学生却保持着良好的状态。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增进自身的心理健康,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1.保持浓厚学习兴趣,正确面对学业压力 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强烈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表现。具有强烈求知欲望和浓厚学习兴趣的大学生,不仅仅局限于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还乐于接受其他学科的新思想、新知识,从而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把被动的学变成主动的学。大学生应积极主动学习各种新知识,发展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名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主动去适应周围的环境和未来的社会,而不应被动地让环境和社会来适应自己。这就要求大学生对自己的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树立符合实际的奋斗目标,提前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注重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 2.主动进行人际交往,保持和谐人际关系 我国已故著名心理学家丁瓒先生曾经说过:“人类心理适应最主要的,就是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所以人类的心理病态,主要是由于人际关系失调而引发的。”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际关系与人的心理健康之间具有着密切的联系。积极健康的人际交往有助于大学生培养与他人同心协力、合作共事的能力,有助于大学生与集体保持协调的关系,有助于大学生群体意识和亲和力的提高,有助于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的增强。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往往乐于与他人交往,并且能在交往中用尊重、理解、宽容、信任的态度与他人和睦相处。大学生应把握人际交往的基本策略和原则,积极健康地进行人际交往。同时大学生还应树立正确的情感观念,对情感问题合理认知,在积极健康的交往中不断发展自我、提高自己。 3.树立正确自我意识,培养良好个性品质 自我意识是大学生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觉察,即大学生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具体来说自我意识包括大学生对自己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等方面的认识。大学生若过高评价自己,就可能会自负甚至狂妄自大;而如果过低评价自己,就可能会自卑甚至自暴自弃。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自我意识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之间具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大学生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越接近现实,社会适应能力就相对越强。因此,大学生应在积极开放的人际交往中,通过比较鉴别、客观体验等方法,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而大学生的个性心理主要涉及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大学生应培养自身良好的个性品质,积极悦纳自我,不断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完善自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多种兴趣爱好 兴趣是指大学生力求认识某种事物和从事某项活动的意识倾向。它表现为大学生对某件事物、某项活动的选择性态度和积极的情绪反应。兴趣爱好在大学生的实践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大学生集中注意,产生愉快紧张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大学生潜能的发挥和身心健康的维护。大学生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艺术、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既能从中经受环境的锻炼、丰富自身人生经验,也能增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友谊,更能促进自身能力的提高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能丰富大学生的生活,有利于大学生与他人间的思想交流和信息资料共享,有利于大学生个体的和谐发展。 5.正确面对各种挫折,保持积极乐观情绪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得到满足而产的障碍。在心理学中,挫折主要指个体有目的的行为受到阻碍而产生的紧张状态与情绪反应。在人的一生中,挫折人人都会遇到,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它。大学生应正确面对自己在学习、感情、交往、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挫折,悲伤和忧愁时既不压抑自己,也不放纵自己,通过运动、放松、转移、幽默、升华等多种方法调节情绪,适度控制,合理宣泄。大学生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耐挫能力,对学习和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和愉快开朗的心境。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试析大学生法律心理的课外引导 2.校园媒体渗透 校园媒体主要包括校报、学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电视和橱窗等形式。高校要充分发挥这些校园媒体在正面宣传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校园媒体是更改大学生法律心理的一种强有力工具,从长远来看,它的潜移默化作用是巨大的。 3.环境渗透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要重视建造校园法律文化景观,寓情、寓教于这些景观。虽然物质环境对人的影响是被动的,但是能够随时随地对人的感官产生某种刺激,影响人的心理活动取向,对人的情绪和行为能起到无声语言的隐性教育作用,产生潜移默化的法律心理引导效果。里斯和特劳特在《定位》一书中早已指出,在我们这个传播过剩的社会里,“普通人的大脑已经是一块满得滴水的海绵……最后的办法是传送极其简单的信息。传播和建筑一样,越简单越好。”通过校园法律文化环境建设,向学生明确地进行概念式的法律引导。 此外,高校要积极实现与区域法律文化环境的对接。例如,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系浙江湖州人。湖州的高校应充分发掘和弘扬沈家本法律文化,积极组织新生参观湖州历史文化名人园中的沈家本雕像和沈家本法律文化陈列室,引导学生积极加入沈家本文化研究中心(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该研究中心),发动学生社团开展人物传记《法学泰斗沈家本》的读书及征文活动,配合普法活动开展沈家本法律文化专题的宣传,争取机会让部分学生列席“沈家本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 4.榜样形象渗透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类行动的形成是一种靠直接经验的学习而进行反应的结果,二是靠观察榜样的示范行为和间接经验的学习,靠自己行为反应的结果进行学习,是非常缓慢、吃力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人类大部分行为是靠观察榜样的行为而习得的。??可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及行为,往往是在观察榜样的基础上逐渐获得的。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特殊的社会存在物,只有思想而没有情感,思想就会失去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只有情感没有思想,情感就会变成盲目的、不稳定的精神现象。而榜样对人的影响始终经历着由思想到情感并最终作用于行动的心理历程。因此,高校务必要注重抓好榜样形象的宣传,但在宣传对象、宣传方式上要一改以前的套路。以前我们往往想当然的把树立的榜样形象完美化,习惯性地将榜样优点放大甚至让人觉得榜样简直就是超人、神话。让我们的大学生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学,从哪些方面去学,即使努力去学了也最终达不到榜样的标准,这样就容易挫伤大学生们学习榜样的积极性,榜样形象渗透效果自然就差。建议高校积极建立一支信仰法律的辅导员队伍,使学生有顺从的基本榜样。 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一线的教育管理人员,可以说是大学生在校园里最亲近的人。辅导员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行为是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正当,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此外,高校要善于变“偶像”为“榜样”,注意新时期“偶像—榜样”的选择和宣传。 (四)紧挨阶梯占位式的法律心理引导 中国人考虑法律问题总是以法律的适用是否合情合理来评价。情理作为中国式的公平公正概念,中国人包括我们现代的大学生都无法摆脱这种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面对如今的大学生法律心理现状,如果法律心理引导不紧挨着情理这一阶梯的话,就很难取得预期良好效果。所以,高校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不要排斥情理,而要充分体现出情理与法律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是:以情理来考虑法律问题,而不是抛弃法律讲究情理。 大学生虽是受高等教育的特殊人群,却和其他普通中国人一样,习惯性地、想当然地将情理作为他们行为的模式和纠纷解决的主要依据,而强调逻辑性和规范性的法律的适用在较多情形中可能表现出与一般情理不符的尴尬,从而使大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失望,这样容易伤害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比如,对学生的违纪案件,直接适用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若明显有悖情理、显失公正时,学生管理部门就该在情理与法理出现激烈冲突时,依据公序良俗等法律基本原则来正确处理案件。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浅论和谐校园语境下大学生思治教育课逆反心理的多维审视 论文摘要: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逆反心理基本概念入手,对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万出上从教学主体、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课;逆反心理;多维审视 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建设”和谐高校”的前沿阵地,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要课堂。党的十七大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不少学生对这门课程还有较为严重的逆反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成才产生了消极影响,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因此,在新形势下探求这一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学生逆反心理内涵及表现 (一)基本内涵 所谓逆反心理,就是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与教育者对对方的要求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和行为倾向。换言之,它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顾名思义,思想政治教育课逆反心理就是大学生接受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时产生的一种与社会的主流思想和价值相对立的强烈否定情绪。从严格意义上讲,其作为与外界引导相对抗的反控制心理,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事物的否定态度和抵触情绪,二者在逻辑上是种属关系而非同一关系,我们不能简单把对抗、猜疑、不满等归结为非常规性质的态度反应。 (二)具体表现 1、主观上抵制:思想政治教育课无用 思想政治教育课来与不来、学与不学都无大碍,不少学生持有此种观点。在现实的条件下,整个社会都在忙于发展经济。大学生受”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空洞无物,学这些课还不如学一些对将来找工作有帮助的实用课程和技能。于是,很多同学盲目逃课,甚至还出现为了通过”考研”平时不努力学习而大把花钱上辅导班的怪事。 2、态度上偏激:对正面教育从负面思考 当代大学生是中国青年中的精英阶层,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有些学生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阴暗面,往往以自己提出的”新思维”对主流的思想和价值观进行消解,造成了学生中间的逻辑思维混乱,使得同学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愈发淡漠,市场经济下的极端功利化主义倾向日趋明显,最终影响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学生逆反心理成因剖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是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自身的教学实践与学生的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大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 首先,教师素质和教学内容、模式:产生逆反心理的外在诱因。从教师自身素质来看,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中,作为学生信息输入源和教学主导者的教师其精神的感召力量和人格力量、知识结构和教学体态及教学语言都可以影响到学生形成对所讲内容的可信度。现实中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师,年岁偏大,知识结构不甚合理,这样不免会出现缺乏教学热情,令学生和教师都很尴尬的两难境地。某些教师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工作热情不高,教育教学理念不够科学,对待工作抱着”作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去敷衍,这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效果;还有些教师对待学生自以为是,自恃甚高,那就更会使学生的对立情绪加剧,导致逆反心理的进一步加深和升级。 从教学内容来看,单调乏味的枯燥内容使学生逆反心理日益加剧。大学生具有高度爱国热情和政治热情,他们非常渴求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求自己对人生、社会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飞跃。然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内容中有很多问题只是把一些现成的结论告诉学生,无法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所以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变革和突发事件难以作出合理解释。 从教学模式来看,单一呆板的教学模式是学生产生逆反心理的又一重要原因。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采用的是灌输理论和填鸭式的方法,缺乏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指导并且忽略和轻视了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个性特点,教师讲,学生记,上课记,下课忘,考前背,考完忘,强制性的顺从式的教育教学的模式实质上并没有尊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 其次,学生生理因素和自身素质:产生逆反心理的内因所在。从生理因素看,青年学生处于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他们对外界的事物和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看法,急切渴望长大的情绪使他们急于审视成人,考察自我,向别人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青年学生无不希望像父母和师长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并得到他们的理解和尊重。但他们的阅历太浅,对社会的了解还甚少,只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这些有限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从而在自尊心受挫的极为敏感的情况下,以自己出人意料的”反叛”行为引起师长和社会对其存在和要求的重视。 从大学生自身的素质来看,他们的知、情、意、行具有典型的不平衡性。他们的思维更多的还是一种感性的思维,还没有达到足够和理性和成熟,而认定的事物和观念也往往处于一种懵懂和憧憬的状态。在认识问题的过程中,即使面对权威他们也从不迷信,敢于挑战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情感带有明显的两极性和矛盾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实践有限,眼界相对狭小,故而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并不能用客观、辩证、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去前瞻性的看问题,难免在控制和支配自己上有一定的任性和会轻率盲动。 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的重要中介。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益经济,效益是首要原则,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深深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竞争观念、价值观念和生活意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前进迫切需要国人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不断变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诞生于距今16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的社会现实和现在完全不同。面对在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很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很难用传统的理论来解释现在的一些复杂问题。大学生作为中国公民中的一员,很自然也会受到影响,他们这场深刻的变革中深切体会到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和自身存在的时代价值。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个别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 三、消除逆反心理的路径选择 (一)教师素质:全面提升,展示人格魅力 教师是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的示范者和领路人,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学生的学业进步和思想素质起到关键的导向作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必须要把坚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建设摆在首要的位置。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态度诚恳且作风民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的品质和待人如己的爱心定能对学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反,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低,讲课无的放矢,毫无耐心,完全用命令去对待学生的质疑,甚至还不时讲一些反面消极的东西,致使学生思想混乱,无法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身教重于言教。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尤其是加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和,博的人文基础知识、新兴学科知识和时事知识的学习,才能对不断涌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合理的评价。 (二)教学内容:精挑细选,合理组织 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他们在开展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着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和心理状态,在充分摸清学生的知识水平、个性特征和心理特点的基础之上,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表现到本质的去看待和分析教学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拥有的材料既要全面,有正面的事例还要有反面的典型;另一方面,还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的眼光本质而辩证地看待和评价周围的人和事,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进行分析。 (三)评价体系:改变了考定音的格局,逐步走向多元化 考评体系不仅影响着教学效果检验的准确度,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思想政治教育课考核还是以学期末的一次大考为主,应该逐步过渡到考评方式的多样化,除基础知识考试外,还要通过课堂讨论、写论文、社会实践等手段考核学生的想像能力、思辨能力、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等。通过加大对平时考核比重的上调逐步激励学生致力于对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拎领会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训练。只有建立~套科学的考评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才能从传统中走出来,才能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试析大学生网络暴力问题的心理研究 论文摘要 近年来,网络暴力问题层出不穷,从当年的“铜须门”事件到“网络暴力第一案”,再到北京三里屯“优衣库事件”。在这些网络暴力案件的背后,大量的年轻网民特别是大学生正在成为事件的推手和暴力事件的加害者。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上网,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难点问题。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网络暴力 心理分析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问题的表现 (一)制造或传播谣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大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接收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很多信息无法验明真伪。 在此情况下,受惑于信息本身的刺激性和冲击力,很多大学生会在尚未辨明真假的情况下将信息散播出去。从而出现一传十、十传百,成为网络谣言。 (二)“围观”现象 围观现象主要指的是网民对具体的某个事件或某个人物进行聚焦、关注和评论的行为,是建立在互联网物质架构和网络化逻辑的基础之上,以延伸的视觉形成的虚拟围观现象,围观者在网络空间对被围观者进行话语评判,有时围观者的行为会延伸至现实世界,从而对被围观者产生直接影响。 围观本身并不具有确定的危害性,甚至在很多场合还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比如在很多网络反腐中,正是网民们的“强势围观”,让很多贪官因为一盒烟、一块表这样的细节而落马。然而,在网络暴力问题中, 很多受害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全部公之于众,而那些默默围观并指手画脚的看客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暴力事件的推手,让事态更加严峻。 (三)语言暴力泛滥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络上,以话语霸权的形式,采取诋毁、蔑视、谩骂、侮辱等手段,侵犯和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的行为现象。 在近年来的诸多网络事件中,除了事件本身值得关注外,网民们大量地使用粗鄙之言也使语言暴力问题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不仅如此,各种暴力语言也开始蔓延于校园,致使大学生们之间的日常交流中也充斥着大量的粗话、脏话。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低俗语言经过谐音等某些方式“处理”后,不仅变得容易被大家接受,甚至成为某些大学生标新立异、凸显个性的标签和资本。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心理分析 (一)自我认知与社会认知的失调 自我认知也叫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包括对自己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知;社会认知是个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意向等作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大学是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也是很多大学生离开父母,走上独立生活的第一步。由于大学生的身份优势、社会经验的缺乏、从小受到父母的宠溺以及受到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很多大学生的自我评价相对较高而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评价相对较低。因此,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自我意识过剩,表现出的行为主要有:喜欢发号施令、逃避课程和集体活动以及不守纪律、漠视规则等。 然而,由于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失调,许多大学生并没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残酷的现实不仅没有积极回应他们的期待,反而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更多的挫败感和失望情绪。为了补偿和逃避现实生活中的失意,部分大学生会选择躲进互联网的世界。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他们可以“畅所欲言”,打着各种正义的旗帜对他们认为的敌人进行“口诛笔伐”。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他们几乎不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渐渐的,网络成为了他们宣泄不良情绪的垃圾场,同时也成为了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 (二)领头羊效应 领头羊效应指羊群中有一只领头羊,当领头羊朝一个方向运动时,羊群就朝这个方向运动;当领头羊停下来时,羊群也就停了下来,这只领头羊成了羊群的示范。在群体中,人们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无形中会夸大原本的倾向、态度,或者用夸张的语言、内容描述一件事情,其结果会使行为变得极端甚至失去理智。而整个群体成员往往无法察觉这一点,反而会被这种夸张的激情感染,与之一起变得极端。 那么,人们为什么容易被这些极端的言论和思想所影响呢?认知心理学的原型理论告诉我们,观点和行为的极端化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最单纯的原型(无论好坏),尽可能排除了其他的干扰项,使人们能够更容易接受群体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 比如,在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几乎所有的事件描述都是充斥着煽动性的语言和夸大其词的言论。而大学生群体由于心智尚不完全成熟,极易被这些言语所打动,产生盲目跟风、偏听偏信,最终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三)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个体受到外界群体行为的影响而产生的模仿、顺从的行为,俗称“随大流”、人云亦云。生活在一定群体当中,人们总是免不了发生从众行为,这主要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承担犯错的风险。 当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不一致时,第一反应往往会去进行一定程度的自省,而不是充满自信的据理力争。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大多数,则会充满自信地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鲜明地展现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从众心理并不鲜见,比如“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大学生们,从众心理更是自始至终的存在着。恋爱从众、消费从众、入党从众等等,这些都是年轻的大学生们每天必须经历和面临的真实状况。而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由于网友们的评论、发帖几乎都是一边倒的对被害人实施语言攻击。那么,对于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来说,真相本身已经不再重要,只有跟大家一起发帖谩骂才是正确的行为方式。 所以,网民们特别是大学生网民们在从众心理的影响和控制下,让网络暴力持续升级并最终酿成恶果。 (四)社会流瀑效应 一般来说,群体的人数越多、相似程度越高(如都是学生、抱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等)、环境压力越大,社会传导越容易出现。桑斯坦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社会流瀑效应。流瀑效应是一种社会性趋同心理,当流瀑发生时,信念和观点从一些人那里传播到另一些人,以致许多人不是依靠自己实际所知,而是依靠别人持有什么想法。 因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流瀑效应有时能让群体成员进入一种类似被催眠的状态,从而丧失了理性思维的能力。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便是流瀑效应的结果。近年来,网络谣言频发。尽管国家已经立法规范,但仍然无法阻止谣言的肆虐。在诸多的网络谣言中,明星“被去世”的谣言所占的比重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金庸老先生已经“被逝世”20多回。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谣言是出于某些商业目的还是个人无聊,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大量“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在背后推波助澜。 由于从他人那里得来的信息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流瀑效应可能会引发群体成员走向一种失控的极端状态,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混乱。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施 (一)政府要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立法与规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尚未出台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但是,随着网络谣言等不实言论的甚嚣尘上,政府也开始重视并整顿公民的网络行为,开始了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尝试。 比如被誉为“网络谣言第一案”的秦火火获刑三年,标志着政府打击网络谣言的决心和魄力,也彰显着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态度和准则。现实社会要有法律来保障,虚拟的网络空间也应该有法律来守护。只有把网络行为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中,才能使每一个网民在公平、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享受网络资源。 (二)学校要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很多大学生由于不适应大学生活会随之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令人担忧的是,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其学习生活的重要阻力。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个可以宣泄不良情绪的渠道。但是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相对无规则性,这种宣泄会使负面情绪和情感快速传播,从而更加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形成。 作为学校,除了要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学要求之外,还要特别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比如可以开设一些心理健康课程,提高学生对于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或者访谈,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让正能量充满学生们的课余时间。 (三)大学生要理性上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一项工具,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了。年轻人越来越习惯于用互联网交友(微信、微博等)、用互联网学习(慕课、微课等)、用互联网购物(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面对网络世界中各种鱼龙混杂的信息,由于经验的缺乏、理性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单薄,大学生们不仅很难辨别其中的真伪,甚至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成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 因此,理性上网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大学生要在网络生活中自觉提高认识,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绝不偏听偏信以及转发传播;对于网络谣言自觉抵制并依法举报;对于网络暴力的恶语中伤做到不跟风、不参与。只有参与网络生活的每一个人理性上网,网络暴力问题才真正有可能避免和杜绝。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心理指导;就业指导 论文摘要:在对择业心理指导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同时,列举了大学生常见的几种不良择业心理,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择业心理指导的方法和思路。 一、择业心理指导的必要性 职业选择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课题,正确选择职业关乎人的潜能开发和自我实现,关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需要慎重对待。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处于由学校走向社会的人生转折期,面临着择业和承担各种社会义务的选择,特别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现实压力,更加重了大学生就业的心理负担;改革开放不断深人发展所带来的人们世界观、价值观的变化,也剧烈地冲击着大学生的择业心理。 有些学生因为受到校园内外就业压力的影响,身心长期处于矛盾和焦虑状态;一些自身条件不够理想的学生对自己定位不准,盲目四处投送求职书,在收不到任何回音的情况下,自信心受到打击,甚至产生了自卑感和挫折感;有些条件不错的毕业生也会产生困惑,主要原因是选择太多,无法确定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常有大学生在进行职业选择时会感到迷惘、困惑、焦虑、苦恼、忧郁,甚至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实践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固然受经济体制的变革、经济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毕业生自身的不良择业心理从中作祟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对大学毕业生的不良择业心理作必要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调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不断改进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途径。 二、大学生常见的不良择业心理 1.依赖心理 部分大学生缺乏独立求职的思想观念,致使他们一方面希望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另一方面又不愿意自己思考决断,而是依靠父母师长之意、师兄师姐之言进行取舍,缺乏自我选择和决断能力,表现出较强的依赖心理。 部分大学生虽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但缺少竞争的勇气,当真正面对竞争时或畏首畏尾,或疑虑重重,或坐等靠要,认为学校、社会甚至家长理所当然应给自己安排一份满意的工作,一旦要自己找工作,就怨天尤人、牢骚满腹。 2.焦虑心理 一些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当面临个人的期望值与社会期待不完全吻合,加之有些毕业生认为“四年寒窗苦,不如有个好父母”,在这样的情况下,表现出恐惧、焦虑等负性心理体验。 3.自卑心理 部分大学生因所学专业不吃香,或因自己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不如其他同学,或因求职屡次受挫,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表现出对自己的评价过低,并进而转化为自卑心理。这种心理对人的思维活动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有这种心理的大学生往往没有信心和勇气面对用人单位,不能适当地向用人单位展示自身的长处,从而严重影响了择业效果。 4.自负心理 与自卑心理相反,有的大学生存在过高评价自我、自以为是、孤芳自赏的自负心理。表现为:职业期望值过高,择业过程中挑三拣四,对用人单位提不合理要求等。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往往是“这山望着那山高”,这个单位不顺眼,那个单位也不如意,从而错失良机。 5.盲目心理 部分大学生因为盲目,没有目标,见别人忙于找工作,而自己不忙,心里不踏实,存在着浮躁、不安、无名的苦恼;还有些大学生存在盲目求高的心理,他们只单向考虑自己的就业理想,要求用人单位十全十美,工资、福利、住房、地理位置、工作环境,无不在其考虑之中,却忽视了如此完美的单位能否赏识接纳自己。由于不掂量自己的才学,不给自己合理定位,最终导致择业受阻。 6.急躁心理 有些大学生在择业时,表现为情绪的极端性,心境受到多种择业因素的困扰,缺乏应有的冷静和自控力,心情急躁,对各种信息常作出不加思考的反应,一味强调自我意愿,不能客观分析和合理归因。 7.从众攀比心理 在择业的思维认识过程中,部分大学生对就业形势、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缺乏深刻全面的了解,无法确定自己的择业方向,盲目随大流。这类学生往往不虑及自身的能力、专业和条件,只追求时髦职业,向往“黄金城市”,以至于找不到自己的位置,结果“高不成,低不就”,错过择业良机。 有些大学毕业生往往拿自己身边同学的择业标准来定位自己的就业标准。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即使某单位非常适合自身发展,但因某些方面比不上同学所选择的就业单位,就轻言放弃,事后却后悔不已。部分毕业生,见到别的同学被挑中,自己落选,就感到脸上不光彩,低人一等,心里蒙上一层阴影,甚至心灰意冷,滋生虚荣、攀比心理和好高鹜远的心态。 8.求稳心理 大学生追求职业稳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部分毕业生在认知方式上陷人非理性状态,将职业稳定绝对化,将其当作择业的唯一标准,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任何具有风险的职业都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以至于同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失之交臂。 除上述之外,对毕业生择业影响较大的不良心理问题还有怯懦、孤傲、冷漠、问题行为、躯体化症状等,这些也都直接或间接影响毕业生择业过程及其结果。 三、择业心理指导的方法与思路 大学生中存在的诸多不良择业心理,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原因,或因为缺乏自我意识、或由于缺乏有关的信息、或苦于缺乏自我决策能力或源自不同的职业价值观。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择业心理指导。 1.问题解决式择业心理指导 通过提供有关信息,使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及人才需求状况,特别是自己所学专业、理想职业、适合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并澄清问题,协助学生对相关的问题作出适当的决定。这种心理指导和方法可以迅速解决问题,适应于处理毕业生因缺乏政策或信息而产生的问题。比如对存在依赖心理和焦虑心理的学生,可具体帮助其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分析各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会显现的就业态势及特点,着力消除其依赖和焦虑的心理。 2.能力培养式择业心理指导 职业能力是人从事某些职业所应该具备的能力,职业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成就的大小、事业的成败。这种择业心理指导不仅在于解决毕业生的具体问题,还要注意培养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为毕业生未来自行解决问题创造条件。这样才能人尽其才,不会因未来无法胜任所择之业而苦恼。比如对存在自卑心理和坐等心理的学生而言,其心理实质是自我评价过低,而且缺乏职业能力的培养,因而可从能力层面对其进行锻炼和提高,这有助于培养其自信心和坚强的信念,从而消解自卑心理困扰。 3.正面引导式择业心理指导 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教育学生从个人实际出发,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现实与理想的关系、困难和机遇的关系以及挫折与成功的关系等。这种择业心理指导主要是教育和引导学生,要克服负性情绪,正确把握自己,顺应时代潮流,转变择业观念,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4.职业适应式择业心理指导 所谓职业适应,消极言之,指个人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能力、需求、愿望等条件相符的情形。积极言之,则指个人自愿配合职业上的限制或要求,肯主动学习从而增强能力,培养兴趣,克服困难,并最终在职业活动中获得满足的适应过程。显然,无论是消极的职业适应还是积极的职业适应,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完善自我意识,也就是从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的不同层面正确认识自我和调适自我,对自身素质和能力有客观的评价,并能加以合理调适。这样,才不会因估计过高而盲目自信,也不会因估计过低而信心不足。这种择业心理指导方法视职业适应为一连续的过程,而不是局部的单一目标导向的职业选择。指导的重点是以一连串的决策、适应为主。比如对存在急躁心理和从众心理的学生,除注重各种决策技巧或适应能力的培养外,还可通过改善学生的自我意识水平,将职业选择与个人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各种可能的选择机会与发展途径,以帮助其职业适应。 5.自我发展式择业心理指导 这种择业心理指导方法充分重视个人内在品质的发展与完善,强调通过认清自我,发掘潜质,化解不良心理,以健康的心态去迎接新生活的挑战,最终达到主动地去开创自我发展的前景,选择适合于自己特长和环境的职业。比如对存在攀比心理和求稳心理的学生,可引导他们不必为此而苦闷、压抑,应学会自我调节、自我发展,同时,在符合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追求自我实现。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浅析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环境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积极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环境 论文摘要:积极心理学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心理学思潮,主张用积极的心态看待心理现象,关注正性情感、积极品质和积极组织环境的塑造。本文简要介绍了积极心理学的内涵,分析了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环境的构建。 积极心理学逐渐成为心理健康及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新方向和主流。它致力于从积极的层面来研究和探讨心理健康及其教育问题,为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开拓了视野,为开创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本文通过分析积极心理学的内涵和本质,力求把握积极心理学的精髓,构建积极组织环境,保证与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一、积极心理学内涵 积极心理学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塞里格曼等人倡导的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它关注人类美德、力量等积极品质,研究人的积极的情绪体验、积极的认知过程、积极的人格特征以及创造力等,更强调研究人性的优点与价值。这是一种全新的心理学理念,其目的是研究人类的积极力量和积极品质,关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能力与创造力,并以此获得美好的生活。 群体水平上的积极社会环境研究是积极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积极的组织系统,包括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良好的社区、有效能的学校、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等积极的组织系统,以培养公民的美德,使公民有责任感、有利他人主义、有礼貌、有职业道德。非常重视社会背景下的人及其体验的再认,意识到积极团体和社会机构对于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因此,研究在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势必考虑到环境对他们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环境的构建 积极心理学的理念致力于从积极的层面看待心理现象,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环境的构建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 (一) 积极更新观念,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应该包括培养全体学生健全的心理素质和帮助个别的学生消除心理问题两个方面。把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个性品质这一预防和发展性的目标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尽快转变过去以为无病即是健康,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即是为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错误观念,完成对心理健康的研究与评定从消极心理取向向积极心理取向转变。教育者要以促进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形成为己任,在进行学科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同时适时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为大学生构建良好的组织氛围。 (二)采取多种渠道,切实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人都有积极的心理潜能,都有自我向上的成长能力,因此,尊重大学生自我发展的主体性,使他们成为自我心理健康的维护者和促进者是成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此外,除了通过现有的课堂教学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要从整体上把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与学校生态环境的联系,积极扩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大学生活的各个层面。 1.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心理健康教育在消极心理学取向背景下诚然也强调关注学生的主体性,但与此同时,教师却把学生当作问题的来源,常常带着有色眼睛看待学生,这样就强化了学生的问题意识,扼杀了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把学生置放在了被动的位置。只有把学生当作是充满潜力的个体,把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与帮助学生实现人生的价值与享受幸福的生活当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个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才能得以发挥,问题意识才能得以削减,才能真正营造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氛围,激发出学生潜能。 2.融合教育对象和教育者之间的关系。 在消极心理学的背景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和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这不利于形成和谐的教育氛围。积极心理学则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和改善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师生关系。以积极心理学的观点,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是一个成长、发展中的个体,教师需要培养自己的积极心理,也需要以积极的心理来看待成长发展中的学生。重视学生个体自我成长的经验,帮助学生培养和发展积极的心理。这就要求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要多使用平等、积极的词汇,为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发展营造积极和谐的氛围。在面向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中,应该与学生建立起平等、信任的关系,尊重学生,耐心倾听,有同情心,协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发掘自身的积极品质,多强调学生的优点与长处。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课程的建设。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人都有积极的心理潜能,都有自我向上的成长能力。心理健康课堂教学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它受众面广、影响大、效果显著。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应在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上,如积极思维活动、积极情绪情感体验、积极习惯的形成、积极人格的培养和积极的组织与群体等。因此,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应尽量避免对学生负性心理品质的过分关注,而要以培养积极、乐观等心理品质为重心,提倡他们对生活中的事件和产生的心理状态做出积极的解释,促进其积极情绪的产生。 4.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程活动,注重学生在体验中成长。 活动课程在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强调学生的兴趣和体验,贴近学生的心理世界,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与创造性,重视学生潜能的发挥,更容易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可以开展如团体辅导、专题讲座、主题讨论、心理自助等专门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注意在常规课外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真正使学生在积极的体验中增强适应社会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培养积极品质,促进心理健康。 5.在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中,要开展积极情绪的培养和乐观精神的辅导。 积极心理学认为个人均有两种基本能力,即认识的能力和爱的能力。积极心理治疗就是让心理与行为异常的人了解到自己有认识的能力和爱的能力,充分相信自己,并发掘自己的潜能。他们认为在心理治疗中要掌握权威形象、和睦关系、言语等技巧,增强患者的力量,而不仅仅是修复他的缺陷。积极心理学的上述观点有助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更新观念,开辟工作视野,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例如,现在相当比例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荒废学业,虚度光阴。帮助他们戒掉网瘾的手段除了采取说服、教育、规劝以外,最重要的是找出并发展他们自身已拥有的力量。一个积极乐观向上、关注未来、心存理想、人际关系良好的大学生是不会轻易沉湎于网络的虚幻世界的。 (三)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建立起完善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系统。 积极心理学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宽泛的视野,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丰富的教育资源,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 1.摒弃以往心理健康教育以问题为靶子的模式,强调学校的一切都是心理健康教育可供利用的资源。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校的其他工作的关系不是割裂和对立的,而是一个融合的有机整体。重新整合社会及家庭、学校等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种要素,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以课堂为主要阵地,以学生、家庭和社区为载体,构建一个积极完善的心理教育系统,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个整体的最大功效。 2.注重积极校园文化的建设。 良好的校园文化熏陶也是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条件。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能够对学生的心理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促进其更加热爱生活、感悟人生,从而养成良好健康的人格。 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必须改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只应当由专业人士来负责”的错误观念,要以促进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形成为己任,在进行学科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同时适时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为大学生构建良好的组织氛围。我相信在积极心理学理念的引导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定会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简述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科学评价及现实途径 论文关键词:心理健康 心理测验 标准化 常模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价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学科建设滞后、理论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心理健康评价标准构成了理论研究层面的原因;而心理测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不科学,心理测评的操作过程不规范,心理测评的评价指标混乱则构成 了实践操 作层 面的原因。 科学评定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是高校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然而,随着相关研究的日渐增多和深入,我们却发现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越来越令人困惑。大学生中究竟有多少人有心理不适,其主要的心理问题有哪些?研究者给出的答案差异极大,甚至相互对立、相互冲突。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而言,有的研究认为不足 10%,有的在20%~30%,有的则高达 60% ~70%¨’。这种研究上的分歧,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广大教育工作者认识上的混乱,极大影响了心理健康教育及实践的发展。因此,及时对其进行反思与匡正,不仅是学术上的慎重选择,也是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需要。 一、 问题与反思——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导致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混乱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理论研究层面的问题;二是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 1.理论研究层面的问题 (1)学科建设滞后,理论基础薄弱,基本概念曲解混乱 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理论研究的不成熟。从目前心理学的发展看,心理学本身许多基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善解决,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心理健康教育学则存在更多问题。由于学科建设滞后,理论水平偏低 ,导致心理健康研究中一些基本范畴,如心理健康、心理异常、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界定模糊,至今没有得到科学的诠释和规范使用。究竟心理健康(问题)的本质是什么,研究者的理解是不同的。即研究者不是在同一语境下理解心理健康 (问题)的,他们属于不同的话语群体。这是导致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混乱的根本原因。 “作为学术研究,概念的界定、辨析是最基本的工作。因为,概念不仅是思维的工具——有了概念才能作出判断、形成命题、进行论证 ,也是学术探索的成果——在对概念作出的界定和使用中包含着论者的学术主张,概念的演变往往标志着学术思想的演变。一切研究成果不但在概念中积累,而且理论也借概念和范畴而发展” 。可以说,基本概念的日臻完善准确,标志着相应学科的日益成熟;而概念界定模糊混乱甚至曲解,必将导致对事物本质认识的随意性,最终妨碍它的科学发展。因此,进行心理健康研究,首先必须科学界定心理健康等基本范畴,只有这样,研究者才能有共同的语境和论域,才能有效地开展对话和交流,才能避免一些争执和误解。 (2)缺乏科学有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标准体系 要评定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首先必须要有区别与鉴定心理健康(或异常)的标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心理健康标准一直是国内学术界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学者判断心理健康的标准至少有六种:统计学标准、社会学标准、主观经验标准、生活适应标准、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由于研究者在研究中所采用的评价标准不同,研究结果出现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也就成为必然。受多样化评价标准体系的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标准也是纷繁多样,远未达成共识。究竟学生出现什么样的心理或行为可以界定为心理健康(或异常),研究者的认识是不同的。这是导致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混乱的又一重要原因。 2.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 (1)心理健康评价工具存在的问题 第一,心理测评工具的选择随意性强,差异大。目前评价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常用的测验工具主要是心理健康评定量表和与心理健康有关的人格量表。前者如症状自评量表 scL 0、抑郁自评量表 SDS、焦虑 自评量表 SAS等;后者如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量表 MMPI、艾森克个性问卷 EPQ、卡特尔 l6项人格 因素评定量表 16PF、大学生人格健康调查表UPI、心理健康测查表 PHI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 sCL90.其次是 MMPI、EPQ、UPI等。 采用不同的测量工具,必然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相关研究显示:以 UPI和 SCL 9O对同一群体大学生进行测量结果发现 UPI的阳性检出率远远高于 SCL904 J。另一研究采用 SDS和 CES—D对同一组大学生进行测量,结果发现SDS的抑郁症状检出率为 17.38%,远远低于 CES—D的检出率43.93% 。由于心理测评工具使用混乱,导致心理测评的结果相互矛盾。表面上看,这些研究似乎针对的是同一个问题,而实际上它们来源于不同的测评工具,其结果是不具备可比性的。只有采用标准化的测验工具,进行标准化的测量及评价 ,其研究成果才能与他人及文献进行比较 。 事实上,每一种心理测验工具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论基础和适用范围。如果缺乏对其理论基础、测验内容及用途等的正确理解,必然会导致测验工具的滥用。以 scI9O为例自 1986年建立 中国常模后,sCL90得 到了广泛 的应用在所有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实证研究中,运用 SCL90研究的文献占到70% ~80%。但由于缺乏对其理论、用途和内容的正确理解,近年来在该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scL90是否适用于判断、比较大学生等正常人群的心理健康水平已受到质疑。研究者指出:scL90作为准则参照测验,其设计的初衷主要是用于衡量门诊及部分住院病人的 自觉症状和严重程度。它能较好地反映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变化,但并不适于判断比较普通人的心理健康水平。研究显示:scLJ90用于正常人群心理健康测量时,其信 度高,但实证 效度差。相关研究 显示:以scL90用于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几乎所有的指标均高于常模。因此,以 scL90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评估工具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测验工具本身不完善。心理测验工具是人们构建的结果,测量对象与工具之间并不具有同一性。理想的测验当然是包含所有能反映测量特质的行为,但事实上即使是再好的测验,也只能反映测评对象的部分属性,而且描述的只是现状,并不能揭示现象背后质的原因。因此 ,心理测验本身具有不完全、不稳定 、不精确的特点。 而在我国,心理测验存在更大问题。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常用的测量工具多是从西方引进的。西方的量表产生于西方的文化土壤,其本身并不成熟,即使在解释其 自身的心理、行为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而在其他国家 ,则存在更大的局限性。相关研究显示:以 MMPI和 EPQ用于中国人样本 ,结果发现中国人测谎一项得分特别高。这一结果并不表明中国人更会 自我掩饰,研究发现 MMPI和 EPQ的测谎题对西方人可以起到测谎的作用,而对中国被试则是无效的,它只是另一项人格或临床的指标。在自我概念的跨文化研究中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Bond发现,中国人 自我概念的得分总是低于西方人0 ;White Chan也发现,即使在 中国文化价值中较重视的一些因素,中国人自我概念得分仍低于西方人” 。研究者指出,这一结果并不意味着中国人自我概念差 ,它反映的只是一种文化的差异而已。 中西方文化有很大不同,许多西方量表并不适合中国人 ,对量表仅做一些语言上的修订便应用到临床和实践中是不科学的。“去文化”的研究范式必然导致不科学的研究结果。 (2)心理测验的操作过程不规范,缺乏标准化目前,评定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基本方法有心理测验法、观察法、会谈法、产品分析法等,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心理测验法。而心理测验实质上是对行为样组的客观和标准化的测量。标准化是指测验的一致性,即测验的编制、实施记分及分数解释的程序的一致性,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有被试的测量条件相同,所获得的测评结果具有可比性。从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的实践情况看,心理测验的实施极其混乱,无论是测试环境、测试手段、操作技术、指导语还是研究取样等都缺乏标准化。 (3)心理测评结果的处理和解释存在问题 第一,心理测验的评价指标不统一。标准化测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计分、评分的标准化。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保证所有被试的测评结果具有可比性。而当前,在心理健康测评中,心理测验的评价标准极其混乱。以 scL-_90为例,该工具的阳性筛查标准就有多种:①因子分标准:有的以至少一项因子分兰1为标准,有的则以至少一项因子分 ≥2或 至3为标准;② 以总分或总均分(GSI)为标准:有 GSI至1.28(GSI室 X±1.96)或 GSI至 1.09(GSI至 X±1.50)几种 ;③复合标准:以总分或总均分和至少一项因子分超标为标准 :如 GSI 1.22或至少一项因子分 2。不同的评价标准必然会得出不同的测评结果。相关研究显示:以 SCL一90对大学生测量 ,如果以至少一项因子分至 1为筛查标准,则阳性检出率为 29.2%;以 GSI 1.09为标准,则阳性检出率为 16.6%;以 GSI至 1.22或至少一项因子分耋2为标准,则阳性检出率为 4.4%_I 。 第二,常模老化。常模是测验分数相互比较的标准,是解释测验结果的参照指标。常模过时、样组分布偏态、样组规模过小等都会影响测验结果的解释。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评定中使用的测验工具大多存在常模老化的问题。如scL—90、EPQ的常模修订于 1986年;MMPI、16PF的常模修订于 1988年。根据心理测验的理论要求,常模应在样本组和时间上有代表性,一般应每五年进行更新,及时修订常模对科学解释测验结果有重要意义。 二、应对与变革——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评定科学性的现实途径 1.夯实研究基础——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学的学科发展 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自2O世纪 8O年代建立以来,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看 ,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尤其是,我们至今仍未形成适合本土的、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学学科体系,这已成为制约心理健康研究及实践最为重要的因素,所以,构建科学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学学科体系,建立必要的学术规范已势在必行。 所谓的学科体系,是指“学科研究对象的结构模式和反映研究对象各组成部分客观逻辑关系及其运动、变化、发展的系统理论” 。学科体系的形成不仅是学科独立的标志,而且也是学科领域 内相关研究科学化、专业化的必要保证。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当前心理健康教育学的学科建设所涉及的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对象的确立;二是研究方法的确立;三是理论体系的构建。 未来心理健康教育学的学科发展应注意遵循以下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有比较完善、严密的概念、术语和范畴体系。二是各概念系统、基本命题和框架结构之问必须按一定的逻辑构成有机整体,而不是机械堆积或拼凑而成。”我们认为,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必须对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问题展开全面探讨,如基本的范畴、术语,学科对象、学科性质、学科边界等,各学科积极参与,众多学者的积极讨论、交流,必将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学的科学发展。 2.优化研究队伍——提高研究人员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心理测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只有那些接受过专业训练且具备一定心理测量经验的人员,才能保证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及测评结果的应用价值。由于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当前,高校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极其短缺且良莠不齐。有些人员的专业能力差,职业道德和知识产权的意识非常薄弱。所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相应的行业准入制度已势在必行。 3.提升研究水平——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评定工具的本土化建设 引进国外成熟的心理测量技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一味地盲目照搬,缺乏批判力的移植复制,只能使我们离科学越来越远。正是出于对当前心理测评领域“过度西化”、严重忽视文化差异的“文化迟钝”、“文化色盲”现象的不满,学者们发出了心理测量本土化的呼声。 西方的心理测验,体现西方的世界观、价值观,当它用于本土社会时,它是有效的,而当它用于其他文化语境时,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认识上的曲解和误读。要解决这一问题,不外乎两条途径:一是}肖除文化差异 ;二是编制中国 自己的心理测验,其实质就是本土化问题 。本土化不是另起 “炉灶”,另建一套体系,也不是搞狭隘的民族主义,拒绝与世界学术对话,其最终的目标是以本土文化为依托,积极吸取和改造西方心理科学的合理成分并不断创新,在遵守基本学术规范的前提下,构建中国特色心理测验工具,并最终为世界心理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 ,在这方面我们已陆续开展了一些研究,如针对一些高校滥用心理测验工具的现象,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制了“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评价量表”,目前在积极推广中。 4.实施科学管理——推进心理测评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在发达国家,心理测量等行业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有严格的心理学准入制度,对心理测评人员的资格认定,测验的编制使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等都有严格规范。比如,美国心理学会(APA)与教育测量理事会(AERA)等共同制定了《教育与心理测验标准》,使美国的心理测评从混乱走向有序。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样一个标准。尽管中国心理学会早在 1992年就出台了《心理测验管理条例》和《心理测验者的道德准则试行条例》,对心理测验的控制和使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职业道德等做了规定,但实际上形同虚设 ,现阶段,我国的心理测验的使用还处在一个十分混乱的状态。可以说心理测评行业管理的瘫痪状态,法制化建设的滞后,是导致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价混乱的根源。所以,当前应尽快将心理测验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尽早出台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我国的心理测评才能从混乱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才能获得健康 、持续的发展。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浅议高师贫困大学生的自卑心理透视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师;贫困生;自卑;透视;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国悄然兴起一个新的群体一一贫困大学生。做为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他们大多具有自卑心理,自卑心理引发的种种不良现象,如云南“马加爵现象”,已向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他们的自卑心理尤应得到高度重视,做为未来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他们的心理健康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本文试从高师贫困生的自卑心理的成固与对策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引言 在“高校贫困生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的同时,高等师范院校中的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家庭生活贫困,这些学生十分被动地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极大精神负担,有的因此陷入“心理贫困”当中,这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所谓心理贫困,在这里指的是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贫困的压力所导致的一系列个性特征和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目前我国高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而这其中尤以贫困学生为主。高师贫困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由于毕业后大部分学生将会到各个学校做教师,其心理的健康更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对象。其常见的异常心理问题的主要包括自卑、焦虑、过度自尊、嫉妒、抑郁、孤僻自闭、敏感多疑、叛逆等等。这些心理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否则必将严重阻碍他们的成才成长。 二、学生自卑心理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自我评价过低。自卑者在对自己的身材、外貌、学习、交往等各方面能力的评价上.往往看不到自己的长处与优势.而是夸大自己的不足。他们在认识和评价自己时.进行的是一种不正确的社会比较,即拿自己的短处去比别人的长处,结果是越比越泄气、越自卑。 (2)消极的自我暗示。有自卑心理的大学生,惯于进行自我暗示,对自已期望值总是很低,在任何活动之前,常对自己进行“我不行”、“我很难成功”的消极自我暗示。这种自我低估的倾向使他们不相信自己的力量.抑制了能力的正常发挥.结果必然造成活动的失败,而失败又似乎证明了他们早先过低的自我评价与期望。从而强化了他们片面的自我认识,增加了他们的自卑感。 (3)潜意识中的自负。这是大学生中一些人自卑心理产生的深层原因。许多人在行为中表现出的自卑、自我贬低是由于他们心灵深处的自负所引起的。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以为人家能的我都能,别人有的我也都有,总认为无论是外形长相还是学问才识,自己都要比别人高些。这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容不得自己落于人后,一遇挫折,他们就会很快走向原有状况的反面,出现自卑。 (4)不当的归因。大学生对自己学习、交往方面的不当归因也是自卑心理产生的原因之一。如一个数学勉强及格的学生认为他在数学上没有下工夫,考这么差,说明他缺少数学细胞。不是那块料.因而十分自卑.而不是对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一些思考.从而加以改进。许多自卑者习惯于将自己的优胜与成功归之于偶然的机会、外界有利的条件等等,而失败时又总认为是自己缺乏能力、本领。 (二)、客观原因 (1)学习上的失败、挫折的积累。正像一帆风顺、不断取得成功的人容易产生自傲情绪一样。在学习和交往上屡受挫折、接连失败的大学生也容易在心理上出现自卑情绪。大学生涉世浅,阅历欠丰富。不能全面认识和应付生活与学习中的挫折,他们需要积极的反馈和成功的经验来肯定和支撑自己的信心。如果事与愿违,有的只是消极的反馈与失败的累积,就会挫伤他们的锐气,使他们在冷漠与嘲笑中形成自卑心理。 (2)社会文化的不良因素。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文化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被演化成一种以金钱为惟一目标的亚文化,人际关系变得势利和冷漠,加剧了贫困生对金钱的渴望。更加看重物质利益的作用,导致心理失衡。一旦别人讥笑自己穿戴不时髦、经济不宽裕,贫困生就很容易产生自卑感和焦虑感。 (3)经济生活压力和人际交往压力。贫困大学生大多来自偏远农村和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拈据,因此他们长期处于有形的巨大经济压力中.容易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将自我封闭起来,贫困大学生也有着和普通学生一样的强烈的交往需要。他们渴望理解、期待沟通、追求友谊、甚至也尝试恋爱,希望过着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他们既无经济实力、也无时间精力更多地进行人际交往、享受大学生活。理想和现实引发的冲突,也加剧了他们人格与心理健康的负性变化。 三、克服大学生自卑心理的对策 高师大学生自卑心理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因此克服高师大学生自卑心理的对策应该是内外结合,标本兼治。 (一)贫困大学生应健全心理.练好“内功”。 1.提高自我期望,修正理想自我。自卑者要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肯定自己的成绩。其具体做法,一是自我列举法,可以用写日记的方法.每天列举自己一条优点.日子长了,累积多了,人的自信心就会随之增强,自卑就会逐步消退。二是征求意见法,请同学、朋友、亲友评价自己、既请人家谈自己的缺点,更要听人家讲自己的优点,优点听得多了也会增加自己的自信心。三是学会同人比较,在努力发现自己长处的同时,也去发现周围人不如自己的地方。 2.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大学生要在做事之前多分析自己的有利条件,总结过去成功的经验,体验过去成功的快乐,增加信心,不断提醒和激励自己.使自己在心理上确信能够获得成功。 3.学习自信行为。因自卑而妨碍交往的大学生,还应当在交往中学习自信行为,特别是在同那些比自己强的人交往时更应如此。比如,锻炼自己能径直向对方走去;讲话时敢于盯住对方的眼睛;讲话时声音洪亮,不吞吞吐吐,当对方声音超过自己时,要学会故意将声音放低,使对方听自己的,掌握交往主动权等等。 (二)教育工作者要正确教育引导,助一臂之力。 1.关心、尊重和信任学生。自卑的学生多缺乏勇气和斗志,意志力不强,迫切希望得到老师、同学、家长的关心、帮助和鼓励。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在学习中取得成绩——这是儿童产生克服困难的勇气,坚定学习愿望的内在力量的惟一源泉”。所以,作为一名教师,应认真寻找有利于激励自卑者的途径,对自卑的学生事先点拨.提供机会、及时鼓励、热情帮助、促使进步,这样可使自卑生显示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潜在能力,恢复积极的自我形象,让他们尝尝成功的乐趣,以此激发求知的心理欲望,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2.组织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充分发扬自卑学生的优势、特长。开展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深入工厂、农村、街头,参加社会劳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特长,组织演讲、板报、摄影、歌舞、球类、棋类等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展现他们的文体特长。 3.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治疗。设立规范心理健康咨询室,选派专业人员担任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测试和调查,建立自卑生心理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咨询治疗,针对有严重自卑心理的学生,要全程跟踪制定综合治疗方案。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 4.政府和学校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解除自卑生的后顾之忧。健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让学生步人大学殿堂;设立专门岗位,为贫困生勤工俭学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生建立造血功能。学校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质量观,健全奖励制度,形成激励机制,让自卑生脱颖而出,体验成功的快感,培养“我能行”的自信感、成就感。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论大学生发展阶段心理特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提出大学生发展可分为三阶段五层次,并分析了各阶段(层次)的主要心理特点厦其相应的教育时策。对高校遵循大学生内在发展规律,培养符合社套要求的合格人才,在认识上有一定的理论意叉并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发展阶段 心理特点 教育对策 大学生的发展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大学生能否成才、怎样成才,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且研究较多的问题。大学生的发展是分阶段、依层次递进的。教育实践表明,如果不了解和遵循内在发展规律,一些学生的发展就会出现“断层”,成为教育的“残次品。在近2O年的高校教育教学和心理辅导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教育者与大部分大学生缺乏教育和成长的阶段性概念。我们对大学生的发展阶段及层次进行长期的专题研究,尤其是重在发展阶段和层次的心理特点的研究,意在总结其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心理发展规律及相应的目标和要求,以便教育者遵循其内在发展规律,采取相应对策,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一、第一阶段:适应阶段——正确定位,克服心理落差(这一阶段只有一个层次) 第一层次:自我定位。新生入校,面临着由中学生到大学生的心理角色转换大学生要求更强的生活自理性,学习自觉性以及班级管理的自主性。新生一下子难以适应,往往不知所措。这一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学生的自我定位。从心理临床案例综合来看,大学新生阶段许多心理问题是由心理落差形成的或者间接诱发的。所谓心理落差,是指原有的自我概念、自我意向、自我定位或自我预期在新的情境中的实际感知和心理体验(真实的或假想的)差别较大而形成的自我失落感,即一种心理反差。主要类型有: 1.真实落差:即现实的自我地位的反差,如学习成绩排名,在高中阶段总是排前5~10名,而在大学阶段却总是排在后5~10名,即使排在中等,许多人仍有落差感,这是一种成就动机的失落,又如身份与地位,在高中阶段一直担任班上或学校的主要干部,在大学则是一名普通的学生,因而对自己的能力感到怀疑,或感到不受重视,或感到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从而产生落差感;还有人际关系方面,许多学生反映高中阶段同学之间沟通好,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融洽,而大学里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关系不密坷,好似各行其事,互不交往,社会支持微弱,形成人际交往动机的失落总之,这类落差是由现实情境产生的心理体验。 2.假想落差:即心理构想的反差,是一种自我贬低的心理倾向。自我定位比实际的地位要低,实力相等的竞争环境中常常发生这种心理反差现象。如有些同学在高中阶段鹤立鸡群”,具有绝对优势,长期具有强烈的优越感,感受不到“风险意识”。而在大学,高手云集,大多数学生都差不多,原有的优越感丧失,自我优势地位不再或不稳的“风险”不期而至,因而总感到处境“危险、“不安全”、“不如人”、‘很快就要落后”,同往日的优越感相比,有一种强烈的失落感,这种心理落差是由于缺乏竞争意识形成的。 3.预期落差:即往日的理想与未来现实的反差。许多或大多数中学生都把考上大学作为人生的理想,只有考上大学才能成才而进人大学后,充耳都是要面向社会竞争,始知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特别是要找到称心的工作远非易事加上种种有关社会复杂的传闻,因而整日忧虑将来在社会上有无立足之地、有无出头之日,有的同学甚至达到食不甘昧,寝不安枕的地步。自感往日的“幼稚”,“美好的理想”烟消云散,剩下的只有担忧和无奈或是牢骚满腹,因而没劲”、“无聊”几乎成了口头禅。这种落差是由于过高的焦虑水平形成的。由于这种落差是由高焦虑水平引发的,又可称之为“落差焦虑”。 心理落差如果处置不当,可以产生气馁、焦虑、抑郁、强迫、回避,依赖、自卑、无奈,无助、自弃、怨恨、嫉妒等等心理障碍与行为问题,对学生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形成主要的阻碍。 在这一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自我角色定位的引导工作引导学生认识各自的长处和不足,明确大学学习和自我发展要求:来日方长,只要各自努力.都是能得到良好发展的。这样尽快地稳定下来向前看.迅速地进入第二阶段。 二、第二阶段:进展阶段——由被动学习变主动追求(这一阶段是主体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二层次:被动跟进。学习上尽量争取跟上课程教学的进度.逐渐适应教学方式方法,最关心的是课程考试的成绩要注意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对学习中的困难要予密切关注.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使他们克服困难。对于基础鞍差的学生来说.这是最困难的时期.一旦拉下将会严重影响其后续发展。如何使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各种困难,摆脱完全被动的处境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教育者要注意辅导学生克服学习过程中各种心理障碍。在品德心理方面同样要注意学生处于被动状况,要引导学生进行主动的思想品德修养,加强教育引导。当然,品德教育与修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三层次:主动扩展。顺利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且学有余力。通过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逐渐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对此有了主动钻研的兴趣,井围绕发展方向主动扩展学习范畴。这是由一般水平开始进人“高层次水平”的一个明显特征由于学习的主动性增强,追求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因而自我意识水平提高,自我设计倾向明显,自我心理调控的能力亦有所增强在品德方面学生的主体调控能力明显增强这既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好的主体条件,但引导不力叉可能会成为德育工作的障碍,即学生的所谓“逆反心理”现象。要特别关注潜课程”对学生心理的深层次的负面影响,做深人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一。这一层次中学生的人际关系表现得较为微妙。心理咨询中普遍反映的就是人际关系问题和情感问题。 第四层次:深化升华。学生的专业发展方向更加确定,自我追求目标更高也更加具体化。在主动学习和自觉拓宽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深度探究,在某些领域能进行创造性的学习甚至有独到的见解;专业发展信心更足、自我效能感明显增强,在专业学习和学术上进人较高层次。在思想上价值观念已构成较稳定的体系,注重品德的自我修养,政治上认识亦较成熟、盲从与被动大大减少,人格特征较为稳定,个性表现更为突出。 进展阶段无论从那一方面而言都是大学生发展的主要阶段和主体部分在这一阶段,尽管学生在其心理反映上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但大多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对学习的态度、知识的价值观与认可度、学习的自我效能感、学习的动机水平与成就感及对学习成就(或失败)的归因的性质上因而在这一阶段确定学生是否在沿层次递进.完全可从心理特征上得到反映和解释显著的区分标志是:正在沿层次递进的同学的心理特征主要是学习或学科的问题:专业学习的目标是什么?专业领域的发展在国内外状况如何?今后的专业发展方向怎样?怎样与相关教师联系或怎样请求个别指导等等有关学习、专业和自我发展(联系社会】的问题他们也会发生诸如人际关系、情感纠缠及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困惑,但这些都是居于附属地位的.不会对其学习产生重大的、很直接的影响。而不能有良好进展的同学的心理问题可能集中表现为对知识的价值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对社会现象和问题的过多思考(这类问题可以是无穷无尽且无确切答案的),人际关系的过于卷入、纠缠不体(也可以是无穷无尽的)或是花费过多精力于情感方面,或是过分热衷于各种与学习无直接关系的活动甚至直接卷入社会低层次行为。他们也会“经常”考虑学习问题,但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只是附属的问题。在学习上总是停留(甚至满足)于被动跟进的层改,当然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判断大学生的进展有多方面的指标,包括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活动态度与能力(包括管理组织能力)、社会关系与身心健康水平。但我们认为,对于学生来说,学习是其天职,任何不同方位的指标都必须落实到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上,这是判断进展状况的优秀指标。 三、第三阶段:社会心理适应阶段——适应社会要求,注重培养健全的社会人格(选一阶段进入了大学的最后时期即第五层次) 第五层次:建立准社会心理角色。毕业前,面临即将走人社会,都会主动或被动地将自己与社会(行业、岗位)进行紧密的实际联系、心理的社会适应——建立准社会心理角色。学术水平基本确定,特别注重社会(行业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部分发展不良或在层次发展上出现。断层”的学生其思想和价值观往往会产生理想与现实的各种矛昏冲突,产生所谓的毕业综合症”。出现严重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个别的甚至会出现行为变态。从心理临床的案例分析,许多心理危机都在这一阶段“不同症状爆发出来,且矫治相当困难。 大学阶段在心理上属“人格再造期”。社会心理适应最根本的就是要确定什么样的人格标准作为评价指标。我们认为国际通用人格模式Big Five(“大五”)最适用作为评价指标的人格模式,而且“大五”在各个领域如:(普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教育学、临床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应用领域,如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S.P.,Robbins,2001) 、(组织)领导学(G.Yukl,2002)、管理学(s.P.Robbins,2002)等受到广泛重视。“大五”的主体内容如下: 1.具有社会适应能力的意向和性格表现(外倾性一一Extraversion):社会改革开放来,明显对我们的社会人格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社会交往的各种能力和性格倾向,只有通过积极的人际沟通,才能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进程中抓住机会。对于个体来说内倾性人格(包括性格与气质)的改变可能是有难度的。但依据社会需要,经过有意识的培养和矫正,具有适度的外倾性心向和行为是完全可能的: 2.有爱心和同情心,尊重他人,不以自我为中心(宜人性——Agreeableness);引导个体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审视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自我为中心是人格健全的标志之一(A.H.Maslow)。实质上,一个人的自我中心不断分化的程度就标志着个体的成熟水平,也标志着他(她)的社会适应水平大学生正处于这种分化的决定性阶段,应不断理性“否定”(扬弃)自我,在与社会(他人)的互动中明确自我的位置.才会获得较高的社会支持。 3.责任心强,要求人格特质与人品的统一(责任感-Conscientiousness)。什么样的人最受人欢迎最能适应社会,是社会心理学家最关注的课题之一。一项经典的研究成果颇能给我们以启示:N.H.Anderson的研究表明.人们普遍认为。最积极品质”有:真诚、忠诚、真实、可信、体贴、热情、善良、友好、不自私、负责等等:。最消极的品质”有:说谎、装假、不老实、冷酷、不善良、不真诚、自负、自私、粗鲁、不友好等等。此后,相关的复习都印证了这一成果。这一点通过我们长期的日常生活观察(Folkwisdom)亦被证实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更要强调社会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心品和人品”,才能真正适应社会,也才能走向世界。 4.用理性调控非理性.制于理而不受制于情(情绪性一Em0ti0nalitv或Neuroticism)人是处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动物.始终难以摆脱非理性因素要达到良好的社会适应,就必然要用理性有效地制约非理性,应引导青年大学生多做理性思考.多用理性来矫正非理性的归因偏差。,才能提高自我的心理成熟度(社会智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5.不断获得新知和探索未知.创造性地面对社会(开放性——Opennesstoexperience或Intellect)。开放是一个广泛而模期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并不等同盲目地反传统,打破常规,或是生活方式上(侧如穿着打扮)的标新立异。而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富有创造性或创建性的工作.它与知识(经验)的广度与深度密切相关。如像爱因斯坦与居里夫人等科学家在生活方式上可能是很“保守”的,然而世界公认他们是最开放的人。人类发展至今的历史已经证明,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的开拓发展,都与人的知识掌握水平和探索精神紧密相关,善于获取新知和勇于探索的人才是真正开放的人。 实际上,大学生一开始就要以“大五”作为健全人格培养的指标。在整个大学期间时常对照自我。在毕业前作一个总的回顾与检查.“查祸补缺”。进一步在人格上来完善自我。 四、结语 以上概要地阐述了大学生发展的三个阶段及五个层次,总的发展趋势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但学生之间会有一定差异,有的甚至差别很大。有部分同学始终停留在较低层次如第二层次,至多能勉强达到第三层次的一部分要求,而最后又不得不进入第五层次.由于发展出现“断层使这部分学生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潜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个性发展严重压抑.同时产生各种各样的思想问题。这实际上是我们教育的失误。此外,上述各阶段及层次的发展包括知识学习(含学习心理)、思想品德(含品德心理)和心理健康水平(含个性心理)等主要方面,其发展并不是很平衡的。可能在某一方面能表现发展优势,而在另外的方面却明显滞后。因而教育者要关注和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从宏观管理的方面而言.这几个层次皆可进行辣人而全面的分析研究,通过分析.概括出各个层次的各项要素及指标(假设每个层次有20项指标,则20·5—100项),编制出《大学生发展层次量表》。可用此对学生进行个体发展的测量,就可明确各个层次量表,编制出《大学生发展层次达标要求》.使学生在明确自己所属层次的同时确定向高层次奋进的具体要求和指标,努力使自己成为高层次的合格人才。 大学心理毕业论文: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心理社会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目的 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现状及其各种心理社会影响因素。方法 随机抽取山东省3所高校700名大学生,进行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RSC)、自尊量表(SES)、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S)、防御方式问卷(DSQ)、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以及一般情况问卷调查。应用SAS8?0软件进行累积Logistic单因素和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大学生轻度人际关系困扰者占38?51%,严重人际关系困扰者占15?06%。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主要因素为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对别人不信任程度、社交能力、害怕死亡、神经质、生活事件、父亲情感温暖理解和父亲拒绝否认。结论 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率较高,学校、社会及家庭应注意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 【关键词】 大学生 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上升的阶段,他们的人际关系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许多研究表明,人际关系状况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显著相关〔1,2〕,人际关系和谐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有研究表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身心健康,能促进学业的进步;不良的人际关系常引起心理失衡,导致心理问题的出现,如焦虑、空虚、心情压抑、抑郁、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倾向〔3〕。为了解大学生人际关系行为困扰的心理社会影响因素,为大学生的人际关系问题的咨询、诊断和辅导提供理论指导,进行了本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5年10月~11月,采取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随机抽取在校大学生700名作为研究对象。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31份,回收有效率为90?14%。其中男生311名,占49?29%;女生320名,占50?71%。一年级159名,占25?20%;二年级298名,占47?23%;三年级174名,占27?57%。理学147名,占23?30%;工学134名,占21?24%;医学350名,占55?46%。年龄16~22岁,平均年龄(19?39±1?06)岁。 1?2 调查工具 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4〕、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5〕、自尊量表(SES)〔6〕、抑郁自评量表(SDS)〔6〕、焦虑自评量表(SAS)〔6〕、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S)〔7〕、防御方式问卷(DSQ)〔6〕、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6〕和一般情况问卷。 1?3 方法 调查员均为本校研究生,施测前进行严格培训。在正式调查前,首先随机选取2个班(75人)进行预调查。2周后开始正式调查。调查以班级为单位,采用匿名笔答方式进行,要求被试者独立完成问卷。在调查结束15d后,随机抽取2个班,共83名学生进行重复测量,并对2次结果进行一致性分析,Kappa系数和Pearson相关系数均>0?75。 1?4 统计分析 将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逻辑检查、整理编码和数据量化,然后输入计算机建立Excel 2003数据库。以人际关系困扰总分≤8、≥9且≤15、≥16将人际关系困扰划分为无、轻度、严重,分别赋值0,1,2。运用累积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在进行累积Logistic回归分析时,对于分类变量需进行如下量化:两分类无序变量赋值0、1;无序多分类和多选变量,根据例数多少及实际需要合并成两项,或者引进哑变量;有序多分类变量按照顺序赋值1,2,3,……。从而确定共计51个自变量。最后检验各自变量与LogitP之间的线性关系。经检验,a14(每周上网频度)、a15(每周运动频度)与LogitP之间为对数关系。因此对a14和a15 进行变量变换,以对数形式引入模型,其余自变量直接引入模型。 2 结果 2?1 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状况 大学生无人际关系困扰者占46?43%(293/631);人际关系困扰总检出率为53?57%(338/631);其中,轻度人际关系困扰者占38?51%(243/631),严重人际关系困扰者占15?06%(95/631);具有明显人际关系障碍者占1?43%(9/631)。 2?2 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对模型的拟合优度的检验结果(P 0?05),说明预测值和观察值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模型的预测能力为:一致性=91?9%,不一致性=7?5%,模型拟合优度较好。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结果(P 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将单因素分析中P值 0?10的32个指标进一步用多因素累积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拟合(选入和剔出标准均为0?05)。最终共有8个变量进入模型,见表1。 3 讨论 本调查发现,轻度人际关系困扰者占38?51%,严重人际关系困扰者占15?06%,与汪雪莲〔8〕等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就所有累积Logit而言(即人际严重困扰对轻度困扰、无人际困扰的对数发生比;人际严重困扰、轻度困扰对无人际困扰的对数发生比),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情况下,神经质程度重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发生的危险性,是无神经质的4?078倍。原因可能为神经质程度高的人,表现为焦虑、紧张、易激怒、偏激,常伴随有抑郁。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情况下,社交能力差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发生的危险性,是社交能力强的2?755倍。社交能力差,即缺乏人际沟通、交流的技巧,不懂得如何与人相处,在人际交往中常处于被动的境地,从而产生人际关系困扰。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情况下,受生活事件影响重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发生的危险性,是不受生活事件影响的2?257倍。生活事件作为一种应激源,当累积到超过心理承受限度时,就会导致心理负荷过重,其精神状态会处于崩溃的边缘,从而引发心身疾病,人际关系也会失调。在父母教养方式中,父亲的角色作用对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影响突出。当父亲在满足子女需要方面表现得小气、吝啬,对子女的行为挑剔、否定,认为子女带给自己反感、不快等拒绝否认倾向,容易让子女感到无能和自卑,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子女人际交往的健康发展。而父亲的情感温暖理解,则对于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和谐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
经济学论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文 一、科技革命的推动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面对挑战和质疑,以都留重人、莫里斯•多布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给出了相应的回应和思考。莫里斯•多布认为,对待资本主义既不能断言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不能认为资本主义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制度,虽然国家作用在增强,技术进步在加速,但这些不能“在任何意义上证明‘新阶段’言论的有效性,或者在任何基本方面改变我们对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制度的评价和对其未来的估计”。S.都留重人同样认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实现了经济的长期繁荣,但却是以巨大的浪费为代价的,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不会改变。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有组织的或国家控制的资本主义并不能完全消灭经济危机,利润率下降规律仍然在起作用。Y.A.克隆罗德否认资本主义国家能够抑制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国家的作用大大增强,但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仍然不能避免。就在关于“资本主义发生变化了吗?”的讨论如火如荼进行时,资本主义的快速增长和繁荣发展戛然而止,随之而来的是20世纪70年代的以石油危机为代表的一系列危机的爆发。平稳而快速的增长被“滞胀”所替代,社会累积多年的矛盾以信贷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战争危机、价值危机等形式不断地爆发出来。危机的爆发和劳资关系的破裂引发了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热潮,英美等国家开始涌现出一些颇具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如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学派和市场社会主义学派等。这些学派都从各自关注的视角对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例如,美国左翼代表人物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齐,用经济剩余增长规律代替马克思的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证明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客观性和周期性,他们指出,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不断增长的经济剩余总量由于无法找到出路,决定了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趋于停滞的客观趋势。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重要代表人物,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戴维•哈维认为,资本主义虽然通过转变资本主义积累方式,即从“福特主义”积累体制转变到“灵活积累方式”,基本摆脱了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的困扰,但这种转变更像是转移,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的性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律仍在继续起作用。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宋涛教授在他的著作《当代帝国主义经济》一书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技革命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普遍发展,是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两个重要的出发点或历史条件,虽然科技革命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但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经济基础,不能改变追求高额垄断利润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目标,因而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无政府状态,更克服不了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引起的经济危机,更改变不了其必然灭亡的命运。顾海良教授认为,帝国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的历史地位,并不会因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而改变,但是这种过渡的进程以及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和路径,显然可能有多种选择。这是因为:科技革命导致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科技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已经并将更快地改变生产方式。所以,研究科技革命给现阶段及其继续发展的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变换,并对此作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解释是极其重要的时代课题。徐崇温教授认为,“在如何认识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问题上,既要看到这些新变化在延缓资本主义的覆灭、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又要看到酝酿和加剧资本主义矛盾方面的作用。要从总体上看到,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在经过一个长过程的发展以后资本主义最终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命运。”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主义的发展 在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大创新。但如何在这样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却是历史留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具有实践性意义的重大课题。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科学地认识到:俄国还不具备从小生产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条件,它必须经过资本主义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这一中间环节,这是小生产自发发展的必经阶段。列宁未能见到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未能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斯大林虽然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但是他认为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能进入市场交换。因此,斯大林的理论是不彻底的“半商品经济论”,不能真正解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关系的根本问题。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兰格在其著作《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首次论证了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运行和作用的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通过模拟市场经济的价格决定的方法为企业确定必须遵循的基础价格;除兰格外,其他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家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等;原苏联经济学家中“,西伯利亚学派”的一些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关于所有制改革、企业改革、价格改革中的理论观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90年代的苏东剧变不仅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走入低潮,而且也使马克思主义研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苏东剧变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警醒,仅是批判资本主义是不够的,还要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美国罗耀拉大学施威卡特教授认为,既然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那么市场经济就成为资本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唯一之路。他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只要以国家所有制或工人集体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可以消灭剥削和雇佣劳动,而保留一定的市场机制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短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问题,而且还能克服中央计划经济难以克服的集权化问题、激励机制问题和信息问题。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劳勒教授通过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阶段的论述,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由于无产阶级不可能一下子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而需要通过公有制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竞争来取得财产,因此,在过渡时期,市场经济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将长期存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可称为“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日本经济学家伊藤诚指出,中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实践的模式之一,它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增添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领路人,他的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大胆利用市场经济来实现现代化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为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邓小平指出,在中国现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下,必须借助市场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及其相关的一切方面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与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必然的联系。在邓小平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程恩富教授认为,中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不仅能够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而且是最优结合。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既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之利,也存在“市场失灵”之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不仅能扬市场经济之利,而且能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之弊。因此,社会主义不但可以搞市场经济,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宋涛教授肯定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但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本质的不同,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去发展市场经济。虽然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问题上,我国学者基本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但在经济具体运行中如何处理市场与计划(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问题,却产生了颇多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么就必须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主体性地位,政府不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不是资源配置的前提,政府的功能在于做好服务,建好环境;另有观点认为,“我们的改革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尊重市场价值规律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公有制下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即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至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则要加强计划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 三、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与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发展 在将近一个半世纪以前,虽然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刻的经济全球化,但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以及世界市场已经形成。面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实际,马克思也力求在他的经济学著作中予以阐释,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曾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发展“: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并且,马克思在其《资本论》最初的写作计划中,也预留了两册来写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是最近30年来世界经济关系发展的现实,是“有关时代特征和人类发展趋势的重大问题,也是每个国家必须在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基础上做出对策和选择而无法回避的问题”。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国际分工问题、国际贸易问题、经济危机问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都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和新的发展趋势,包括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超越主权与主权国家的矛盾和对立都以新的形式表现了出来,世界经济中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起来的。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几乎蔓延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体系的格局和走向,也引起了人们对现有经济理论的深刻反思和重新认识。在严酷的现实面前,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再次彰显出它强大的科学价值和生命力,受到包括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有很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注意到了资本主义的这种向全球扩张的趋势,并就其本质、动机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索,其中包括美国经济学家巴兰对落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研究,德国经济学家弗兰克、巴西经济学家多斯—桑托斯和卡多佐、法籍希腊经济学家伊曼纽尔等对发展中国家发展道路,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探讨,埃及经济学家阿明对“边缘资本主义”起源、发展阶段、发展途径等问题的思考,比利时经济学家厄尔奈斯特•曼德尔关于战后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研究,等等,这些都包含了经济全球化的思想。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时期,美国学者威廉•I•罗宾逊指出,当今时代的全球化是“资本主义历史上的新阶段,其特点是所有的国家和人们都被卷入资本主义体系。”这种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加速了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也使社会再生产陷入更深的危机”,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无休止的战争、大规模的贫穷乃至生态灭绝。”日本学士院院士伊藤诚指出,“人们通常认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是一种自我调节、理性、高效率的经济秩序的延伸。然而事实上我们得到的却是一个充满经济动荡和贫富两极分化的世界。”。田纳西大学教授阿•斯科特•弗瑞通过国际石棉贸易的考察,研究了世界体系中的优秀国与外围国家的不平等交换关系,他认为,外围国家和优秀国之所以会形成不平等的交换关系,主要是因为,优秀国依赖其在资本、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而使外围国家对其产生不平等的依赖关系,从而减少了外围国家选择的余地,在经济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美共经济委员会委员欧文•马奎特教授就全球化过程中的无产阶级国际化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指出,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和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发达国家的工人卷入到全球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即面临着不发达国家廉价劳动力的排挤和各种社会福利的降低。因此,“马克思主义必须着眼于无产阶级的国际化,解决国际工人阶级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英国学者戴维•麦克莱伦教授认为,“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加剧了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剥夺了个人和民族参与全球社会的机会,但另一方面,新的交往手段和更多可供支配的资源也为发展新的社会主义形态提供了可能性。希腊学者萨瓦斯•米切尔•玛特萨斯同样认为,应把经济全球化视为21世纪世界社会主义的助产婆。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对于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和影响的认识,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的看法是趋于一致的,但国内学者更着眼于从中国实际出发去看待经济全球化。南开大学何自力教授指出“,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目前的国际经济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政策协调的结果,大多数的国际规则都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制定和颁布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接受和服从的选择,因此,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那么,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如何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下,在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实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独立呢?这是关系一个国家荣辱兴衰的大事。对此,武汉大学陈恕祥教授认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中,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这是迎接挑战、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安全和争得自身发展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程恩富教授认为,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主导阶段是暂时的,全球经济最终将指向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主义主导阶段,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之路,是由“一国内部的经济不断社会化与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和国际社会的经济不断全球化与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和国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的。中国社科院何秉孟教授同样认为,“当今的经济全球化虽然是资本主义在更高层次上向全球的扩张,但从长远看,它也为社会主义的复兴和发展奠定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指出,当前的现实的全球化只是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上的必然趋势,而不是具有历史永恒性的必然趋势。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除了要对全球化有全面的足够的认识外,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参与其中,“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为反对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团结一致地进行有效的斗争。” 四、西方经济思潮的冲击与马克思主义 经济学主流地位的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以西方经济学对立面的理论姿态被世界无产阶级所掌握,因此,它的成长历程也必然伴随着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经济学的种种非难和攻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正是在与西方经济学的批判与斗争中不断地成长壮大,从理论发展为运动,从运动走向现实!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以及20世纪30年代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以铁的事实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胜利。然而,苏东剧变后,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这些国家的消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地位逐渐被西方经济学所取代,即使在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地位。面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冲击,如何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阵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和马克思主义学者必须直面的问题。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各国从战备状态进入了战后修复和建设阶段,作为两大对立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也进入了比较平和的发展时期,并出现了力图开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两派共存的时代”的主张,通过寻求共同的主题形成对话和沟通。例如,罗•米克通过考察劳动价值学说的发展史,多布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保罗•巴兰通过探讨发达和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问题,并提出“经济剩余”等范畴,为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对话搭建了重要的平台。然而,平静的海面下通常是暗流激涌,西方主流经济学和西方政治势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非难和攻击,他们以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恶意诽谤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领导者的方式,阻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世界各国的传播和发展,阻止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20世纪90年代的苏东剧变,使世界上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瞬间倒向了资本主义阵营,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也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取代,甚至在俄罗斯,开设了7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课程被停止,课程内容被所谓的“economics”的“经济学”所取代。面对西方经济学的巨大冲击,俄罗斯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并没有放弃,他们在捍卫高校政治经济学课程讲授权利的同时,对俄罗斯的资本主义和“休克疗法”给俄罗斯带来的后果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并认为拯救国家和人民于苦难之中的唯一办法就是重新走上社会主义和全民所有制道路。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面对这场声势浩大的全球性危机,无论是凯恩斯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没有给出有力的回应,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由于其对危机根源的透彻分析而赢得了世人的瞩目,回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成为21世纪最响亮的呼声。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一直处于主流地位。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为能更好地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我们在引进西方经济学的时候,却出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地位问题认识上的严重偏差。这种严重偏差的集中表现就是,在经济学教学上,政治经济学和《资本论》的课时不断被压缩,甚至在一些高校已经被砍掉,而西方经济学在课程设置中却越来越凸显;在理论研究上,宣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过时论”“无用论”和“取消论”,倡导西方经济学的实用性;在意识形态上,淡化主义,强调普世性。长此以往,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位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逐渐被削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地位发生动摇。对此,刘国光教授强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立场,劳动人民的立场,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立场,关注弱势群体的立场,是正直的经济学人应有的良心,是不能丢弃的。然而有些人士在传播西方主流经济学时,丧失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妄想以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主流地位。西北大学何炼成教授以苏东剧变后俄罗斯经济学界的遭遇为鉴,警示中国目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面临被边缘化和被贬为“教条”和“空想”的状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激发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身的发展和创新,以及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批判和借鉴。例如武汉大学陈恕祥教授提倡,要旗帜鲜明地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教学阵地,同时也要从我国现实出发努力建设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南京大学洪银兴教授指出,目前在中国高校和理论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正在被边缘化,如何防止这一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保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其根本途径就是在发展中坚持,在实践中发展,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与时俱进的科学本质。在如何对待西方经济学这一问题上,吴易风教授指出,对于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一切有益成果,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借鉴吸收,但绝不能照抄照搬、囫囵吞枣,更不能用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问题,程恩富教授指出,“我国的经济学教学和研究应该适应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的需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现代化、具体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中国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五、结论及展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时代的产物,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科学。如前所述,在当代,社会、经济和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都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崭新而迫切的课题,都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原理予以科学的解释和说明,在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现实解释力的同时,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目前对于当代中国,尤为重要的是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化建设。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根本立场,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区别于其他庸俗经济学的本质所在。只有在实践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人民大众的立场,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沿着科学的道路前进。第二,必须坚持融合发展广泛借鉴的创新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经济学已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研究领域,出现了生态经济学、地缘经济学、美学经济学、经济学心理等交叉性学科,为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必要从相关学科中广泛借鉴和积极汲取可用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力和指导力。第三,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和应用中,必须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过去我们无论是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是建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都过多地偏于定性分析,而缺乏对经济范畴、经济规律、经济运行和经济行为等方面的量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理论上被边缘化、在实践上被束之高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必须克服以往忽视运用量化分析的缺陷,适当增添经济数量的成份,把科学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人文精神与数理表达有机地结合起来”。第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充分学习和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以往我们由于过多地强调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而忽视了西方经济学的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西方经济学和西方自由思潮在我国理论界和高校的泛滥。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同西方庸俗经济学者相比,不仅同样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而且他们坚持马克思的立场和世界观,虽然身处资本主义阵营,但却能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针砭入理的分析和批判。因此,中国学者在未来的经济理论工作中,应更加重视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借鉴和吸收。 作者:孙立冰 刘晔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新乡学院政法系 经济学论文:新政治经济正义及经济学论文 一、马克思“经济正义”范畴探源及内涵解析 对经济正义的探讨,源远流长,马克思经济正义理论是前人思想之树的果实。对马克思的经济正义范畴进行探析,对马克思的经济正义概念的特定内涵进行解析,有利于全面深刻理解马克思经济正义的思想。 1.马克思经济正义范畴是对前人经济正义思想的继承和深化。 赫拉克利特“一切事物都换成火,火也换成一切事物,正像货物换成黄金,黄金换成货物一样”。他把万物的始基比喻为货物和黄金,说明了经济生活对希腊生活的特殊意义。特拉西马库斯则说“正义满足的是最强者的利益。正义即强权。与此相反的权利观和正义观都是愚蠢的天真表达。”他将正义与利益相挂钩,并关注其现实的存在,将正义与一定的权力结构相关联,达到了一种深度。柏拉图说“一个正义的社会也是一个满足相互需要的社会:智慧者思考,勇敢者防御,节制者生产。”这种在社会分工上的各得其所,可以说是对经济正义最早的明确表达。亚里士多德则区分了交易平等的正义和分配平等的正义,他把经济正义具体化了。中世纪将上帝看成正义的化身,并认为使人获得财富是一种正义的奖赏,而且还要求富人慎重地对待自己的财富。这是用神学的语言表达了人们对经济正义的诉求。近代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推进了经济正义思想的跨越式发展。洛克强调了财产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同等重要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这是一切自然权利的基础和优秀。洛克将经济正义提升到人的权利的优秀位置,并成为资产阶级宪法的重要原则和斯密为首的西方经济学思想的重要原则。康德强调正义是基于人的理性的“道德律令”的实践活动,从而通过实践的概念给正义以不断生成的样态。黑格尔对精神劳动及其异化的强调,为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产生做了理论铺垫。马克思是由“林木盗窃法”的讨论开始关注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的,并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路径,深入而系统地探讨了经济正义这一问题,并形成了经济正义思想。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用“经济正义”这一概念,且出于对资产阶级虚假正义的反感,也很少使用正义一词,但是这并不能掩饰其经济正义思想的光辉。 2.马克思经济正义这一概念具有多层次性,在不同语境下有独特的含义,需要对此进行全面地解析。 对“经济正义”这一概念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但多集中在对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讨论中,这是经济正义的优秀内容。张雄教授在《经济正义,被定义了的话语》中,强调“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如果一种状态既是平等的,而又具有帕累托效率,那它就被描述为‘经济正义’的。”他精准地抓住了马克思“经济正义”范畴的实质和优秀,并进行了通俗化和现代化的语言转换。马克思的经济正义的内涵,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他强调经济正义实现的现实前提是社会生产力的高效率发展,即以国民财富的高效率的迅速增长为前提。从而给人们提供尽可能大的可供分配的蛋糕,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一个正义的经济制度必然是最大限度地推进生产力的增长,产生“帕累托效率”的制度。在此意义上,处于异化劳动状态的工人要比封建社会的农民的经济地位要好得多,这是由个体所拥有的经济正义受到历史发展状况尤其是生产力现状的制约的事实决定的。第二层面,经济正义归根到底反映的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意味着一种合理化的分配和总体上的均衡。张雄教授在其文章中对这个“帕累托效率”进行了具体地阐明,他指出:从柏拉图所强调的契约正义看“,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正义作为社会德性的性质就是不偏不倚,公正不阿”,因此,“它意味着既不牺牲自己而成全他人,也不损害他人而致利于自己的一种德性张扬。”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法律上的正义来说,它是“矛盾冲突的有效协调”;从罗尔斯的社会正义和制度正义来说,平等和自由的优先地位不容置疑,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允许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他还深刻地指出,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内部的经济正义的实现受到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国际关系的制约和影响,这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博弈的结果。对于现在的中国而言,经济正义强调人们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地位的平等和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的平等,关涉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创造财富机会和分配机制中分享劳动成果份额的对等性和差异化的合理限度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或西方均质化抽象化的正义,而是在承认个体天赋差别和努力程度差别的基础上,使个体的劳动获得符合其心理期待和符合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吻合其付出的公正待遇。马克思一直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和绝对的公平。但是,关注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给人以尊重和尊严,达到社会历史发展限度内的最大程度的和谐,则是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经济正义将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带着深厚的历史感和强烈的现实感,并且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3.马克思将经济正义作为其正义思想的优秀范畴来使用。 马克思的深刻之处,在于把自己的正义理论建立在经济正义的内核上,强调经济正义是实现政治正义、文化正义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一直强调经济生活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尤其是物质利益对人的社会生活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德意志意识形态》强调“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的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在马克思看来,经济正义的优秀和实质是让广大劳动人民有尊严地按应该享受的国民待遇活着,让其积极地参与国家管理和制度建设,并获得人格自信,而人民自信的现实前提是让广大劳动人民富起来,像有钱的资产阶级一样拥有“口袋里的权力”。恩格斯也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国民经济学成为唯一的一门科学”,而他则是致力于对这门科学的前提进行批判。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鼓吹的“经济正义”虚假性的揭示中强调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的经济正义,从而将经济正义的理论提升到了历史哲学和经济哲学的高度。总之,马克思经济正义范畴有着丰厚的历史底蕴和深刻的内涵,将人们对正义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追求推到新的境界。 二、建构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的基础: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新采掘 马克思的经济正义思想,深刻影响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既是我们深刻理解和批判各种各样的虚假正义观尤其是资产阶级正义观的理论武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以“经济正义”为优秀的正义体系并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有机统一的理论基础。只有深刻理解和剖析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内在结构,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现实价值。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内在结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理论基石:基于“人的本质”和“历史发展”的纬度的正义原则 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念,是评价现实生活中正义和非正义的价值原则和标尺。 1.正义的价值观念具有相对性,却都以对人性的理解为基础。 张雄教授指出“经济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推崇什么、反对什么,直接受不同国家文化习俗、政治倾向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它具有相对性。”同理,从不同角度和理论视野提出的正义原则也有相对的特征,但却会有深层次稳定的基础。功利主义哲学家,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正义变成了总量的算计;罗尔斯等自由主义哲学家,则强调自由的重要价值是他的正义原则;康德强调对基于自由意志和人类理性的道德律令的绝对服从。三种正义观各有特点,却都以对人性的独特理解和考量为基础。因此,基于人性的科学认识并对人的存在的意义的考量,是所有正义理论产生的前提,也是衡量一种正义理论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 2.马克思对人性有更深刻的理解,将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使人性本身随着历史的波动处于流变状态。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写道“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与费尔巴哈等哲学家不同,马克思现实的考察人性,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现实性”进行了进一步揭示,人用纯粹经验的方法可以确认“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并且“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总是与特定的生产力和交往状况相关。更为重要的这个现实的人所处的世界,现实的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在不断地生成之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因此,马克思关于人性的理解特别强调其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更强调其历史性。“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这无非说明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人的历史存在,就是人们的生活本身,而基于这种现实的经济活动基础上不断以肉体的自然形式和交往等社会形式生成的现实的人,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人性。因此,也不存在永恒的正义,正义的价值和原则都随着不断生成的实践在不断地生成中。 3.马克思在人与动物的区别上理解人性,从而使人的本质具有层次性,正义也具有层次性。 正义的基本内涵是使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存在“人就是人”,经济正义的重要内涵是为真正的人的存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用带有嘲讽意味的笔触写道,“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因此,获得生产自己物质生活本身的权力是最基本的经济正义。马克思指出“,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这种生产又与人的需要相关,人有三种基本的需要和生产,一是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和必须的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二是满足更高层次需要的生产,包括超出必要生存之外的诸如奢侈品的生产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三是人自身的生产———繁衍后代。维持基本生存和繁衍后代的生产,是人与动物一样的自然存在物。所以马克思愤怒道“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因此,他说整个无产阶级遭遇了普遍的不正义,工人阶级所要求的不是历史的权利,而是作为人的权利。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他曾对人是类存在物作过解释,他说“人是类存在物———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看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这种自由,一方面表现在人比动物依赖生活的无机界更为广阔,自然“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另“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而且“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才能“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进行生产”,这才是“真正的生产”是全面的生产———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定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人作为类存在物,高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可以超越自己所属的种属的尺度而按任何尺度进行生产,而且不仅仅按生存需要进行生产,更按美的尺度进行生产。从而确证了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高贵之处就是,他不仅仅是动物般的肉体的存在,更是精神的存在和超越动物生存本能限制的自为和主动的存在。在此意义上,他认为正义的社会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犀利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把人变成工具而造成普遍异化现实的“非正义性”,工人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而且最为悲哀的是有着自由意志的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沦为生存手段。 4.正义价值观念和原则的相对性又与历史性紧密关联,从社会历史时间意识上,不同的正义观是立足于不同的时间坐标,具有鲜明的历史纬度。 海德格尔写道,“从将来返回到自身,决心就以当前化的方式把自己带入到处境中。曾在来自将来,其情形是:曾在的将来从自身释放当前。我们把这种作为曾在着的———当前化的将来的统一现象称为时间性。”现代哲学的最大进步是全领域地贯通过去、现在、将来的新的时间坐标系的确立。以现在的时间坐标来看,康德的道德律令是超越时间空间的绝对抽象,而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基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正义观,因此,在很多思想家看来缺乏未来和过去的纬度。马克思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坐标中来考量正义和经济正义,基于现实中作为历史绵延环节的现实存在对经济正义进行分析,因此,具有深刻的辩证色彩。如对异化劳动,马克思看到了其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也看到了其不合理性,他把对经济正义考量放入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隧道,这使得马克思的经济正义理论,具有对现实更强的解释力和批判力。 (二)马克思经济正义理论的优秀:从宏观层面关涉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合理合法的制度正义 罗尔斯特别强调制度的正义,他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具体而言,“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而“主要制度”无非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它们“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马克思则更早的对制度正义尤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正义进行了系统地论述。马克思眼中的制度指的是“迄今为止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权力以及社会结构的权力”。一方面,从历史的普遍性上,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评价社会经济制度的一般标准,并对所有的经济制度形态进行了纵向考察。马克思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经济正义意味着“经济制度”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契合。“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对生产方式的符合,有两个层面:从生产力角度看,正义的经济制度意味着在生产力上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大大推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人们创造丰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意味着人的本质力量的解放;从生产关系上,正义的经济制度要有符合人类进化的增益目标,要彰显人的高贵存在的特有的价值,要人以人的尊严和自由地活着和发生交往等社会关系为前提。马克思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对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给予了辩证分析。资本主义曾创造了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奇迹,建立了世界市场,开启了全球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也彰显了人类主体翻天覆地操控自然的巨大力量。然而,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走向它的反面束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惊叹到“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隘了,再容纳不下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在此意义上,伯曼指出马克思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最激烈批判的人,也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最热情赞扬的人。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特殊意义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正义进行了特别的关注。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处于普遍异化的现实存在,探究了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根源。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转引布雷的话说,“这样去探究事物的本质,我们就会发现一切统治的形式,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公平都是从现在占统治的社会制度,即现存的私有制度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要永远消除现在的不公平和贫困,就必须彻底摧毁现代的社会制度……”“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枉费心机地希望通过消灭现存的不平等但并不触及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来纠正现在占统治地位的这种反常情况”,“政府是财产不平等的产物,而财产的不平等和现在的社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指出“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弄清楚国民经济学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马克思强调说“在私有制范围内”,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获得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因此,随着对象数量的增长,奴役人的异己的存在物王国也在扩展,而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马克思进一步具体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因此呼吁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只有废除私有制,在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社会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工人阶级才能拥有经济正义,通过自己的劳动公平地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而消除异化的生活困境,自己拥有自己的产品、自己的类生活、掌控自己独特的类活动劳动,才能与社会的其他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基于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结构的优秀地位,马克思的经济制度的正义分析,把人的解放看成了人们不断打破不合理制度模式尤其是经济制度这种根本的社会制度的束缚并探求新的制度模式以实现人的幸福的历史过程,是“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 (三)马克思对“按劳分配”具体社会主义经济正义原则的论述,具有现实性历史性的特质,为我们建构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理论提供了范式 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生活的现实性是人类存在的现实前提,他同时强调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他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正义实现的前提,强调“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现实前提。在此意义上,他将共产主义区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并强调“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不同,按劳分配具有走向更合理的按需分配必要环节的特征。一方面,他强调与历史和生产力状况相契合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性,更强调要辩证看待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作为对按资分配的扬弃,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有其局限。另一方面,基于历史理性,马克思反对将“按劳分配”做教条化理解。他在《哥达纲领批判》强调,从来都不存在着“不折不扣”的按劳分配,为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很多对劳动的扣除是必须的。因此“,按劳分配”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唯一标尺和照耀万物的“以太”,但是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按劳分配”却是维持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的重要纬度。总之,马克思历史地看待经济正义问题,将经济正义的解决置身于社会发展的历史流变之中,无论是制度还是其经济正义的框架,都必须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通过积极的“易”,确定其合理性。这为我们客观地看待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现实困境和理论困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当然,马克思的经济正义理论有更多的内容值得我们去探讨。总之,马克思站在现代性和现代性批判的高度,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尤其西方经济学开辟的现代性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洞察,发出了“不是资本创造世界,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资本,资本的本质无非是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物化”的历史评判,从而把经济正义的深度和广度推到了新的境界。马克思对经济正义的贡献表现在:一是,在阶级立场上,对经济主体利益的关注,由“少数人”到“多数人”进行了价值标准的转换。二是,对经济正义的考察从现实中现象出发,而历史地深入到根源本质的考察即社会所有制度即基本经济制度的考察上。三是,对经济正义进行了现实的具体的全面的考察。如内容上经济正义包括生产资料所有的正义、劳动者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正义、劳动过程的正义以及劳动者用自己的获得自由的兑换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正义。四是,从人的本质的高度审视正义与非正义,并在历史发展的时间空间坐标下考量经济正义问题,因此赋予经济正义更广阔的视阈。 三、新政治经济学建构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 理论只有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才有威望。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挖掘本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呼唤。中国需要不同西方经济学和传统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新政治经济学,建构新政治经济学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对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理论体系的建构有着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导的意义,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提供了良好的范式。 1.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义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思想为指导。 一个国家主导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对流行的正义理论体系的现实的选择,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以其深刻性构成中国构建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理论的基础。现在,中国比较流行的正义理论,有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有西方的功利主义正义观,有康德的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律令的义务论正义观。他们各有优缺,可谓是各执一词。但是,从历史发展的时间和空间的坐标和人的本质意义上的价值维度上双重去考量这些事情,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会有更明智的结论。马克思强调人有其为人的意义上的崇高性,要基于历史的发展和人的本质的科学内涵来进行正义的评价,不能因为“多数人同意“”自愿”等为不正义的行为开脱。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的构建,其优秀是对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中国化的深度推进。 2.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建构必须坚持人民经济正义的主体立场和价值维度。 一个国家主导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基于经济基础的一种理论立场的选择。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人民的经济正义的价值纬度作为基本原则,指导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行为抉择。人民的经济正义纬度,有利于社会的成功人士看到自己的幸运背后的庞大群体的默默的支持,而慎重地对待自己的成功和财富;人民经济正义纬度,会使得政府机构和企业决策者超越所属组织的特殊利益,而基于社会发展的高度有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更高的价值目标;人民经济正义纬度,有利于对强拆等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更快更强地达到舆论的一致声讨,从而一定程度上遏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也有利于对互联网金融等有利于更多人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经济创新制度和举措,消除一定的阻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成长。 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义体系建构的关键是制度建设。 制度是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的安排,对于个人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并相应地必须进行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呈现出一个不断生成且一旦生成对整个社会发展起统摄作用并呈现出刚性稳定结构的状态。一个社会的制度作为形式规定整合着个人,并成为个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活动的自由限度,因此对于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动力的激发与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对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制的统治传统、人民的个体性尚未得到充分发育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转型中的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可以看到世界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各国多样的制度模式的利弊,因此,为中国构建自己的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中国社会主义正义体系建构的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认清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中介阶段,处于与资本主义诸国的普遍历史联系中并面对自己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困境,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开放的心态,大胆地对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进行创造性的理论融合,并构建有中国特色和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的系列制度,为社会主义人民主体性的发展和创造性地发挥以及在经济正义基础上的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的引导和保障。 4.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全面分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正义理论提供了范本,要坚持历史纬度和人的本质的纬度,并随时代的发展实现理论的突破创新。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人民经济正义的制度保障“。按劳分配”使劳动者与劳动资料有机结合,人与人成为彼此协作的同志,使得劳动者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物质财富,按照自己的努力程度分享社会财富大蛋糕的份额。“按劳分配”保证了广大劳动者对价值源泉的真正占有,作为国家公民分享社会财富的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享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政治生活等其他宪法所规定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中国经济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按劳分配”的实行,是以社会自然分工的存在为前提的,由于个人禀赋的差异,按罗尔斯正义论的说法,势必产生:如果强调结果的平等,会造成牺牲效率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用机械的统一代替丰富的个性,势必使得个体的现实性存在成为虚幻,因此,个人的激情和欲望也变得没有意义,如此会使社会缺乏动力机制;如果严格“多劳多得”按程序公平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在取消天然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力。程序的正义和结果的正义,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必须面对的二律背反。而且无论是程序的正义还是结果的正义并不显示主体个人精神自由和自觉选择的纬度,即并不意味着对劳动者心理和精神等主体现实状况的关注。马克思更是全面地看到了“按劳分配”的局限性,其存在是以劳动还是生存手段为前提的,是维持生存的片面发展,是基于自然分工的不自由状态。此外,劳动之外的生活才是人的本质的存在的开始,而精神生活的丰富要以不受物质匮乏所困的物质丰饶和获得的自由为条件。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将社会主义和按劳分配看成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对按劳分配的优势和不足有全面的认识,并探索新的分配制度和模式,这也是我们对待任何社会主义经济正义的其他方面应有的态度。 作者:赵海瑞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经济学论文: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药物经济学论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本院2011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60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患者临床资料,所有患者均符合《实用内科学》中的相关诊断标准,均经B超、肝穿活检等证实原发病为肝炎后肝硬化,并继发上消化道大出血,均依据临床表现并经内镜检查证实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均有一定程度的呕血或黑便。其中,男40例,女20例,年龄24~68岁,平均年龄(48.3±7.2)岁。按照生长抑素用药方案分为常规剂量组和双倍剂量组,各30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给予常规剂量组患者常规剂量生长抑素治疗,即静脉微量泵泵入维持注射250μg/h生长抑素(每支剂量为3mg),连续注射1周,患者停止出血后继续用药2d;给予双倍剂量组患者双倍剂量生长抑素治疗,即静脉微量泵泵入维持注射500μg/h生长抑素,连续注射3d,患者停止出血后将剂量缩减到常规剂量,连续注射4d,如果1d内没有有效控制出血,则运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或给予患者外科急诊手术或内镜下治疗。对两组患者进行对症治疗,包括运用凝血酶止血等,同时对其进行营养支持治疗,让患者禁食、为其抑酸等。依据血红蛋白水平适当为有需求的患者输注新鲜血浆及红细胞悬液。用药过程中运用多功能监护仪对两组患者的血压、心电进行持续监测,同时对其大便颜色、血红蛋白水平等变化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观察。 1.3统计学方法 运用药物经济学方法分析两组患者的成本-效果。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20.0对本研究中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及止血时间比较 双倍剂量组患者≤72h的有效率93.33%(28/30)显著高于常规剂量组70.00%(21/30)(P 0.05),但两组患者≤24h、≤48h的有效率及止血时间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的成本-效果分析 双倍剂量组患者的成本效果比显著低于常规剂量组(P 0.05),两组患者的成本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3讨论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是门脉高压症的一个主要临床表现,极易引发上消化道出血。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是内科的常见急症,在上消化道出血中占总数的1/4。发病时具有较大的出血量、较为凶险的病情及较高的病死率。有效控制出血,降低血液中舒血管物质的浓度,或使舒张的阻力血管收缩,从而降低门静脉压力和控制出血,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药物治疗、内镜下及手术治疗是临床对其治疗时采用的主要方法。现阶段,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治疗中,药物治疗仍然是临床采用的一种主要的方法,该方法能够促进门静脉压力的显著降低,依据患者的实际病情配合应用抑酸、止血药物等选取出来能够有效为患者止血,临床采用的主要治疗药物有生长抑素及其类似物、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等,这些药物均能够促进门静脉压力的显著降低。其中生长抑素是近年来用于肝硬化食管及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主要药物之一,可通过抑制过高的胰高血糖素而发挥降低门脉压力作用;除对体液作用外还可能改变内脏交感神经活性对肝流出阻力有调节作用,并对静脉血管床有直接收缩作用,可直接收缩门静脉增加血管阻力,降低门脉去甲肾上腺素,使门脉阻力有所下降,并能减少奇静脉的血流,从而降低侧支循环血流量而达到早期止血效果,其在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的治疗中确切效果已得到大量临床实践证实。此外,目前用于临床的人工合成的生长抑素的结构和生物效应与天然生长抑素相同,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因此在临床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本研究结果表明,双倍剂量组患者≤72h的有效率显著高于常规剂量组(P 0.05);两组患者≤24h、≤48h的有效率及止血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双倍剂量组患者的成本-效果比显著低于常规剂量组(P 0.05),充分说明了从药物经济学角度来看,双倍剂量生长抑素用于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中更具成本-效果优势,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作者:陈静贤 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经济学论文:强直性脊柱炎药物经济学论文 1检索策略与检索结果 在去重后,共有生物制剂治疗AS的疾病负担改善的相关英文文献14篇,根据研究的文献纳入和排除标准,在阅读题目与摘要后,剔除12篇文献,在阅读全文后共得到2篇合格文献。共有生物制剂治疗AS的经济学评价相关文献54篇,根据研究的文献纳入和排除标准,在阅读题目与摘要后,剔除50篇文献,在阅读全文后剔除1篇文献,因此,与经济学评价结果相关的文献共有3篇。 2对疾病负担的影响 目前针对强直性脊柱炎的药物经济学研究相对较少,本研究共纳入3篇文献。纳入2篇与疾病负担相关的文献,结论均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可以减少某些重要的费用,降低疾病负担。Listing等通过一项为期12周的随机双盲对照试验以及2年的开放试验,将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住院时间和因病休工时间与使用前进行比较,从而分析英夫利西单抗对强直性脊柱炎疾病负担的影响。共有70例患者参加此次试验,其中49例完成为期2年的试验,并在参加工作的38例患者中进行休工成本分析。在进行试验前,完成2年试验的49例患者中共有20例(41%)入院,而在试验后,患者入院率降至10%,入院率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平均住院时间也明显减少,1年后住院时间从11.6d降至0.6d(P<0.01),2年后住院时间为2.9d(P<0.01)。平均每例患者在第1年和第2年中可分别节省3200欧元和2500欧元。而退出组的平均住院时间则无明显差别,平均每例患者可节省600欧元。第1年所有职工因病休工的比例从57%降至36%,每例患者的平均休工时间从31.3d降至12.5d。第2年职工因病休工的比例降至14%,每例患者的平均休工时间为4.7d。由此可见,英夫利西单抗可明显减少患者的入院率、平均住院时间和因病休工时间,对强直性脊柱炎所引起的疾病负担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Kobelt等进行了一项回顾性横断面研究,对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的成本-效果进行了分析。利用回归模型对平均成本和效果进行估计,解释变量包括年龄、性别、病程、疾病严重程度和功能状态、疾病进程。共纳入70例AS患者,随机分配到英夫利西单抗组和安慰剂组,每组35例。安慰剂组患者的平均成本为25128英镑,英夫利西单抗组患者的平均成本为17240英镑,比安慰剂组少了约30%,大大降低了疾病负担。 3经济性 共纳入3篇对英夫利西单抗的经济学分析。Listing等认为,英夫利西单抗治疗1年或2年后,明显降低入院率及因病休工时间。这导致第1年和第2年平均每例在职患者可分别节省因病休工而损失的1700欧元和2400欧元。平均每例患者每年因避免住院和休工而挽回的损失约为4900欧元。表明使用英夫利西单抗长期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能明显改善疾病,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Kobelt等在英夫利西单抗组进行3个月的临床试验和1年的开放试验,并使用超过30年的假设性模型对长期治疗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平均总成本为(6765±166)英镑,直接医疗成本占总成本的57.9%,非医疗成本占16.5%。英夫利西单抗的使用增加了0.175QALYs,第1年每QALY的成本为35400英镑,第2年的每QALY成本为32800英镑。结论是强直性脊柱炎非药物治疗成本和劳动力损失成本所占比例较大。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所带来的疾病成本减少,可以部分抵消英夫利西单抗的药物治疗成本。英夫利西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短期的ICER为30000~40000英镑,而长期的ICER为10000英镑。Fautrel等研究不同剂量英夫利西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成本-效果分析,得出结论为每6周固定剂量更具有经济性,但其ICER非常接近阈值。因此,在做英夫利西单抗相关研究时,同样需要考虑服药时间的长短以及用药剂量。 4讨论 本研究分析了英夫利西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对疾病负担的影响以及经济学评价的英文文献,共纳入了3篇文献,涉及德国、瑞典、法国和英国4个国家,时间跨度为2004—2009年,货币包括英镑和欧元。3篇有关英夫利西单抗的研究均得出了其对强制性脊柱炎的疾病负担具有改善作用,并且能够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从而抵消了英夫利西单抗本身的药物成本,具有很好的经济学意义。但是,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各研究无法获得各种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只能使用费用水平作为成本的替代,并且,各研究所分析的成本项目各不相同,因此,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本研究所纳入的研究均不是近期的文献,且涉及不同国家、时间跨度较大,各国各地区所进行研究的成本范围、价格、费用、样本量、数据来源等因素也不尽相同。尽管得出的结论并无太大分歧,但是对于目前英夫利西单抗使用近几年的中国来说,其参考价值可能有限。中国的药品定价机制和价格水平同国外有较大差别,而且目前还缺乏以中国人群为基础的证据证明英夫利西单抗的经济性。第三,本研究所纳入的文献中缺乏对同类药物、不同类药物之间的经济性比较,纳入研究只是根据前后对比或安慰剂对照的结果得出结论,缺乏和不同替代药物之间的比较分析。还存在英夫利西单抗比其他药物经济性差的可能,因此,仅从现有研究证据可能还不足以得出英夫利西单抗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优选药物。因此,建议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比较研究,从而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英夫利西单抗等生物制剂给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治疗带来了很大的改善,但目前中国还缺乏相应的研究证据证明其经济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医保决策。 作者:何江江 胡善联 茅艺伟 张崖冰 岳宁 刘蕊 单位: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经济学论文:价格垄断行为经济学论文 一、当前价格垄断问题的行为表现 (一)企业价格联盟行为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因此,在市场中企业总有协调生产和定格行为的动机,通过合谋限制产出和提高市场价格,最终增加自身的利润和共同的利润。公开协调定价和产出行为的企业联盟被称为卡特尔,包括一个行业中所有企业的卡特尔实际上构成了垄断,成员企业分享垄断利润。这种价格联盟行为实际上造成价格垄断,掠夺了消费者的利益。2011年,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等知名日化企业集体对日化产品涨价,这四家企业占据全国日化产品八成以上份额,虽然没有公开的价格垄断协议,但它们利用市场的优势地位,集体涨价行为仍然属于价格协同行为,涉嫌价格联盟。 (二)价格歧视行为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无法制定自己的价格策略,是市场价格接受者。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完全竞争市场是难以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往往是常态,这就给企业实施自身的价格策略以“可乘之机”。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采用非统一定价,价格歧视是企业常常采用的手段。所谓价格歧视就是企业利用其市场势力来最大化利润的非统一定价策略。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统一定价形式是三级价格歧视,即企业对购买不同数量同一产品的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当前在服务业领域价格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例如餐饮、娱乐、医疗、服装等领域,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买不同数量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相差甚远。无论何种价格歧视最终都是掠夺了消费者剩余,使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因此,政府对价格歧视必须予以高度关注。我国政府处理价格歧视的典型案例就是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所接到的举报,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这一反垄断调查在社会上引到了积极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中间品价格垄断行为 当前,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不仅表现在消费终端,在企业生产的中间品市场也逐渐出现价格垄断行为。这类中间品厂商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它们为谋取超额利润,往往对下游厂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最终导致终端消费品价格扭曲。这种价格垄断行为不仅造成中间品市场价格扭曲,资源配置失效,而且对整个产业上下游企业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这类价格垄断行为。例如: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通过调查认定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曾因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导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被国家发改委分别处以687.7万元及15.26万元罚单,被认为是我国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后的“首起垄断重罚案”。同样,2014年,国家发改委针对豪车进行反垄断调查,一个主要的证据就是豪车“零整比”过高,反映了豪车生产企业通过控制零部件等中间品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四)排他性协议行为 在现实经济的价格垄断行为中,除了直接与价格相关的行为外,还有一类行为虽然不直接与价格有关,但它排除、限制竞争,间接对价格施加影响,这就是我们常见的排他性协议行为。排他性协议常常在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特殊条款,从而排除或限制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获取同等待遇,使自身取得优势地位,从而创建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有利于实施自己的价格策略。近年来,这种排他性协议行为在销售渠道争夺上越来越显现,例如:2011年7月,工信部公布《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规定今后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等;2012年,康师傅、统一两企业为争夺终端销售渠道,对销售商进行补贴,采取排他性协议,这些都属于排他性协议行为。 (五)平台价格垄断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种平台企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平台企业可分为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实体平台诸如大型商场、超市等;虚拟平台诸如各种B2B、B2C的电子商务网站、团购网站、支付平台等。近年来,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平台企业发展迅猛,然而面对双边市场,很多平台企业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获取垄断利润,从而使平台企业的双边市场客户“苦不堪言”。这种平台价格垄断行为虽然能为平台企业带来暂时的超额利润,但对平台产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使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一平台价格垄断行为予以高度重视,亟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为约束。例如: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公告,大幅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商铺的违约保证金,引起中小卖家不满,淘宝商城受到数千自称“中小卖家”的网民集体攻击,商务部就曾表示“淘宝事件”源于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另外,大型商场和超市的“进场费”在国内零售业已是人人皆知的“潜规则”,一些大型零售商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对中小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陈列费、节庆费、返点等数十项费用,这些费用大多不写入合同,随意性极强,商务部等部门在治理这一乱收费现象时也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受到诸多阻碍。 二、价格垄断行为产生一般解释及其缺陷 价格垄断问题一直与市场经济发展“如影随 行”,传统经济学对于价格垄断问题产生的原因也作出了多种解释。 (一)“市场失灵”论及其缺陷 在传统经济学看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然而现实中市场也常常“失灵”,导致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累托最优配置,而这就为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埋下了“伏笔”。从市场失灵角度来看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完全竞争。在完全竞争市场,企业只是价格接受者,而无法影响价格。由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种种约束条件,使其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技术、规模经济等原因,企业要进入一个市场必须支付一定成本,特别是要支付一定的已进入企业不需支付的成本,从而形成了进入壁垒,产生垄断,给垄断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以“契机”。第二,不完全信息。自由竞争理论假定市场活动的主体拥有市场全部充分的信息,然而现实却事与愿违,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往往无法完全掌握市场全部信息,而企业往往拥有产品(包括服务)生产的全部信息,从而拥有更多信息主动权,为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创造了条件。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当有效需求增长、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因而大大超过自然价格时,运用其资本以供应这种市场的人常常小心翼翼地对这种变化保守秘密。”可见,“市场失灵”论认为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是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获取垄断利润的原因。“市场失灵”论解释了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产生的客观原因,阐明了市场功能性的失灵为价格垄断行为提供了条件,但这更多是从企业外部角度考虑,因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市场失灵无法解释在某些充分竞争的领域,诸如电子产品以及日用商品等行业,企业依然企图通过价格联盟,谋求价格垄断;另外,市场失灵也没能解释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究竟是企业主动行为还是受外部环境诱使所为,以及为何企业面对市场失灵没有自我约束行为。 (二)“利润最大化”假说及其缺陷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另一种解释。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的集合,是一个生产计划集,企业唯一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基于“利润最大化”假说,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会采取以下行为:第一,尽可能降低成本。企业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各项生产要素成本,努力使自己的平均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并使企业产量扩大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企业获取租金;第二,谋取垄断地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总是有谋取垄断地位的动机,因为垄断者可以自己设定价格而不需要担心竞争对手会压低价格,垄断者可以设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从而获取更多的生产者剩余,获得垄断利润。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垄断者通过使市场经常存量不足,通过绝不使有效需求得到充分供给,就可以将其商品大大超出自然价格出售,使自己得到的报酬(不论为工资或利润)大大超出其自然率。“利润最大化”假说说明了企业追求利润的本质属性,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利润最大化”假说把企业只是作为一个“黑箱”,没有把企业看成一个组织,也没有关注外部环境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因此,“利润最大化”假说对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它的行为就并非仅仅是生产函数的集合,企业的交易成本被“利润最大化”假说掩盖,而企业大量交易成本的存在对价格影响不容忽视;再者,“利润最大化”假说也没能回答企业追求利润行为对外部环境有何影响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价格行为又有何影响。 (三)“市场结构”论及其缺陷 面对“市场失灵”论和“利润最大化”假说对于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解释共同的缺陷———忽视企业内部行为的考察。有一种“市场结构”论试图从“结构—行为—绩效”(SCP)的角度来分析企业行为。在SCP范式中,一个产业的绩效———为消费者提供利益的成功程度———取决于卖者和买者的行动或行为,而这些行动又取决于市场结构(卡尔顿,佩罗夫,2009)。“市场结构”论认为:第一,企业的价格行为与市场结构紧密相关,并最终影响企业绩效,因此,企业在制定自身价格策略时不仅会考虑外部市场结构以及产业集中度的状况,还会考虑自身成本收益问题;第二,绩效也与市场结构密切相关。换句话说,企业产品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定价关系,最终取决于市场结构;这就说明了市场集中度越高,垄断程度越高,企业越有机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两者往往是正相关的。SCP范式对于分析价格垄断行为把企业内部决策与外部环境以及绩效相联系,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市场结构”论也存在明显缺陷:SCP研究者始终无法说清结构与价格之间的系统关系;另外,产业集中度本身就是由产业的诸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因而它不是一个可以完全解释定价和其他行为的产业特征。 三、价格垄断行为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前文所述的几种价格垄断行为的一般解释,各有侧重,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些解释都存在缺陷,无法完全解释现实中价格垄断行为层出不穷的现象。现实中,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经济学理论对价格垄断问题趋向于用理性的、稳定的、简单的数理式的解释,但往往难有功效;行为经济学理论关注人类的心理动机和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心理调整过程,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对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分析。 (一)预期理论 传统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决策行为具有稳定一致的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往往背离理性,尤其在所处环境发生变化时,更是非理性行为凸显。在企业产品定价行为上,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通过成本收益等分析方法很容易决策,而实际上却大大忽略了企业对市场和消费者的预期,而这预期反过来会大大影响企业的定价行为,产生非理性定价。Kahne-man和Tverskey(1979)提出的“预期理论”认为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是“风险规避”的,而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追求风险”的。这里就隐含了一个问题,所谓的“获得”和“损失”都是有一个参照点的,不同的参照点所产生的“获得”或“损失”的心理感受是大相径庭的。在价格垄断问题上,企业往往选择的参照点是政府反垄断的惩罚以及惩罚的概率大小,从而决定企业是否会采取冒险行为。假设企业有A、B两种定价策略:A策略采取垄断价格,可以盈利300万,但有50%的可能被政府反垄断惩罚100万;B策略采取竞争价格,50%的可能盈利200万,50%的可能盈利100万,因此这时就要看企业的盈利目标定位,假设企业盈利目标是200万,那么A策略即使被反垄断惩罚也要完成盈利目标,而B策略可能刚好完成,也可能完不成目标,按照“预期理论”观点这时企业会“追求风险”选择A策略;而如果企业目标为100万,则A、B策略都能达到目标,这时企业会“风险规避”选择B策略。按照企业逐利的本质属性,企业一般会把盈利目标就高不就低,因此采取垄断价格成为企业的冒险行为,但也是企业在主客观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选择。 (二)心理账户理论 传统经济学认为钱是可替代的,也就是说不论取得方式,同等的钱是同价值的,没有任何区别。然而,行为经济学研究发现,人们对不同的钱有着不同的“心理账户”,也就是说不同的钱是不可替代的。企业之所以积极谋求价格垄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有其自己的“心理账户”,企业作为行为人对于不同的企业收入并非同等看待。企业对待正常利润和经济利润在心理上是有区别的,是分别列入不同的“心理账户”的。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正常利润视为企业家才能的报酬并且计入企业的成本中;而经济利润则为企业总收益和总成本的差额,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其实就是指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而在实际企业经营中,即使企业的经济利润为零,企业仍然可以获得全部的正常利润,但企业是不会仅仅满足于获得正常利润,因为正常利润只是企业家的机会成本而已,这时“心理账户”问题就出现了。企业会把不同的利润分到不同的账户中去,对于正常利润企业家会认为这是因其才能报酬所得,而对这一账户企业家会认为是“辛苦所得”,并非经营企业的最终目的,即使获得了正常利润企业也不会再有扩大生产的动力。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建立任何一种新的制造业、任何一种新的商业部门或任何一种新的农业措施总是一种投机,设计人期望从而获得特别利润。”而这特别利润正是企业另一个“心理账户”———经济利润,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最终会体现在价格上。亚当•斯密(1776)指出,资本的利润随用它来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通过价格垄断有利于获取超额利润,而对超额利润这一“意外之财”,企业的边际消费倾向较大,反过来又会扩大生产,维持市场的支配地位。可见,“心理账户”理论有力地解释了企业总是谋取价格垄断行为的心理动机。 (三)自我约束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效用理论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人们的偏好是稳定的、不会改变的。然而现实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的偏好往往随时间、地点、条件等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就产生了“自我约束问题”。行为经济学认为“自我约束问题”普遍存在,那么如何使当事人意识到这一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也存在一个“自我约束问题”,企业明知道价格垄断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受自我约束的局限,企业却总有谋求价格垄断的冲动。Rabin(2001)根据对“自我约束问题”意识程度的不同,分为成熟型、幼稚型和偏幼稚型。这三种类型都会导致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出现。第一,成熟型企业充分意识到存在“自我约束问题”,并且倾向于准确地预测将来的行为。当企业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企业会认为自己是价格制定者,并认为垄断价格可以为其获取超额利润,并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构筑进入壁垒。当前许多自然垄断行业以及大型企业采取各种价格垄断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第二,幼稚型企业根本没有意识到“自我约束问题”,因而会错误预测自己将来的行为。这类企业认为垄断价格在市场竞争中终究会回归竞争价格并等于其产品边际成本,从而产生拖延行为,企业最终仍然是采取各种措施维持垄断价格。当前企业价格联盟、排他性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偏幼稚型企业虽然能够意识到“自我约束问题”,但低估了其造成的影响。这类企业虽然认识到价格垄断违背市场规则,但认为其行为对市场影响甚微,因而忽视“自我约束”。当前许多企业采取平台垄断行为、中间品价格垄断行为就属于这一类型。可见,“自我约束问题”有效地解释了价格垄断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信息不对称的市场行为 传统经济学以完全理性、完全信息为假设前提,认为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可以天然满足供求双方的需求。然而科斯认为,以完全理性为假设的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随后新制度经济学家以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分析企业价格、谈判、契约以及合同执行等问题。从而打破企业“黑箱”,更加微观地观察企业一系列行为。Kreps(1990)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中(谈判各方具有私人信息),无效率的结果就会出现。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对于市场来说就是一种无效率,而产生价格垄断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易产生“道德风险”。由于买者对产品的信息相对于卖者总是处于劣势,这就为卖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创造了条件,卖者会声称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涨价以及限制产量等行为以提高价格;第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易产生“不可验证性”问题。同行业的企业间对彼此生产状况是了解的,相互间看似没有什么私人信息可以隐藏,但是这些信息只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当一方产生价格垄断行为,由于相关信息的不可验证性或者验证的费用高昂,另一方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就导致企业间往往存在价格垄断的机会主义行为;第三,企业与政府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发生“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对企业的生产、组织以及销售等信息往往无法完全掌握,监管疲软。企业意识到这一点就会认为即使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政府也会难以知晓,即使知晓调查取证的费用也是高昂的,因此遵纪守法就成为企业的次优选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企业纷纷谋求价格垄断。可见,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为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四、利用行为经济学规制价格垄断行为 行为经济学为解释价格垄断行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面对这些内外部因素,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既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更是源起心理变动的影响,而面对这些复杂的企业经营心理活动,传统经济学的外部规制政策往往显得软弱无力,因此必须利用行为经济学从内部改变企业经营心理,从根本上约束企业相关行为。 (一)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重构企业合理预期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文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2011年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规章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为依法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目前反价格垄断实践来看,打击价格垄断行为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重构企业合理预期。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在社会上创造积极影响,从而改变企业价格行为的“参照点”。假使企业价格垄断的收益为A,巨额罚单为B,当A≤B,企业就会意识到遵纪守法并不吃亏,这时企业就会“风险规避”,从而使企业建立合理预期,自觉摒弃价格垄断的图谋。 (二)建立惩罚机制,改变企业“心理账户” 正如定罪可能性和惩罚轻重受到社会控制,惩罚形式也受到社会控制。法律通常规定某种违法通过罚款、缓刑考验、教化,还是通过某种综合形式予以惩罚。反价格垄断最直接的惩罚就是根据价格垄断的情况不同进行罚款,近年来,我国反价格垄断实践中主要采取的就是罚款措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仅仅罚款惩罚是不够的,必须要建立一套综合惩罚机制,诸如:责任追究机制、市场禁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以及补偿机制等。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反价格垄断惩罚机制,促使企业改变“心理账户”,企业不仅在心理有收入账户,而且也会增加损失账户,而这些损失账户在企业采取价格垄断行为时就会随时转化为沉没成本,除非永远无法被政府发现或被举报。现实中,面对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和不确定的沉没成本,企业往往是“损失厌恶”的,企业价格垄断的冲动就会得到遏制。 (三)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建设,促进企业自我约束 价格竞争是企业竞争最直观的表现。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不仅要熟知国内反价格垄断的法律法规,更要知晓国际反价格垄断的法规制度。为了使企业适应全球化竞争,很多世界500强企业均设有自己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很多企业设有专门的竞争法律和竞争政策研究组,时刻关注和防范本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交易方面可能存在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包括制定本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指南、组织企业员工进行专门的反垄断合规培训,以及在合同、交易条款上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积极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建设,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反垄断合规组织框架体系,从组织和制度上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可见,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建设,提高企业反价格垄断合规意识,可以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改变企业价格行为心理。 (四)加强市场监管,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信号的正确显示是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前提条件。然而这一点很难由市场自身提供,需要政府通过对市场信号显示机制的规制来形成。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监管体系,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在反价格垄断市场监管方面:第一,规制企业相关行为,保障买卖双方信息对称。诸如:广告、售后服务、产品信息披露等;第二,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政府作为第三方应定期公布相关市场信息,诸如: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土地以及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等;第三,政府应建立价格违规举报举证以及奖励等市场监管配套制度。市场信息瞬息万变,政府很难实时准确掌握,而同行竞争对手相互监督、消费者监督等都有利于协助政府进行监管,从而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 作者:邹俊 徐传谌 单位: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经济学论文:网络组织经济学论文 一、网络组织的经济学分析机理 (一)个人假设基础 确定基本假定是经济学分析的基础。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假定首先是对人的行为特征的假定。这个假定至关重要,是经济学的根基。对个体的探讨无法脱离个体行为的假定,长期以来各个经济学派都进行了人性分析。Smith在1776年提出“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每个经济行为人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由于“市场的完美性”和“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从来不存在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这样每个经济人都是“完全孤立的”;Marshall(1890)也曾提出“经济人”是开明、正常和理性的;但经济史学家Karl(1957)曾说过:“人类经济永远是介于经济与非经济之间的”。这样上述假设就存在问题。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假设分析,主体之间的合作显得多余,而网络关系就更显多余。但Smith在其1776年的《国富论》中的劳动分工理论中认为分工带来了专业化,而且通过合作可以提高组织效率;紧接着1890年Marshall《经济学原理》一书的出版继承了对劳动分工的开创性观察。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源于“应然”逻辑思维起点,将其理论基础建立在一系列严格而苛刻的人性假设之上,而这恰恰与Smith所提出的分工思想是矛盾的,足见其对人性假设的不合理。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经济人相比,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人”更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Coase(1937)指出要从人的实际出发去研究人的活动,现实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约束性;Arrow(1951)提出人行为的“理性有限性”;North(1971)认为应该跟随制度演进的轨迹去研究现实中的人如何做决定;在承认特定环境会影响人的选择的同时,Williamson(1987)提出了“机会主义行为”假设,承认了“经济人”的投机倾向。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本质做出了一个重新判断,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的风险由此而提高。新制度经济学通过这一概念,指出了只有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才能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石是个人主义,他们以个体行为研究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他们视个人和技术为既定不变,合作是不需要的,即便存在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可见,主流经济学回避了对网络的分析,要想对网络组织进行科学分析,就必须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微观基础进行修正。以Veblen为代表的演进经济学家,对主流经济学所提出的独立的“经济人”假设持批判态度,他提出了“制度人”(HomoInstitutionalis)假设。认为“制度人”的行为偏好会受制度影响而发生改变,“好奇心”驱使人不停的“尝试”,而这种尝试就是学习;Hayek(1952)指出由于每个人从环境中所获刺激的不同,人们会在各自的“理性机构”中形成非同质的知识和有限能力,同时强调要通过学习提高个体能力的有限性;Atkinson(1987)提出“学习不是人类行为的特殊范畴,而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特征”;Marshall(1994)提出由于个体学习的有限性,通过特定机制把单个人的学习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理性结构”,那么个体学习就变成了组织学习;Nelson和Winter(1997)、Steen(1999)强调人是个“学习者”。因此,演化经济学在提出人的有限理性基础上,强调学习创新的作用;Hayek是在严格拒绝构建理性的前提下来解释自发秩序的真正内涵的,强调学习在提升个人理性中的作用。而“合作产生新知识”恰恰是网络存在的重要原因;Podolny(1998)、朱海就(2004)提出要从有限理性和个人认知两方面考虑合作的必要性;林孔团(2007)认为,要分析网络组织,网络中的个人行为假定应不同于新古典的理性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机会主义假定,而应该是有限认知的个体;MarianaMazzucato和TommasoCiarli(2014)提出通过创新来研究产业的变化,促进网络形成及演化的一个中心力量就是学习。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说明合作是必须的。人学习的必要性,说明合作的可能性。二者的结合构成了网络组织中的个人假设基础。 (二)企业理论基础 经济学分析的第二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给出制度安排。基于个人假设的基础之上,相应给出特定的游戏规则,目的就是研究在什么样的制度下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被理解为生产函数,是一个投入产出的“黑箱”。企业的产出只受生产要素投入的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得到多少生产要素,就将会有多大的产出。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是唯一的企业外部协调机制,企业生产要素的获得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取的。但这种理论并不能充分说明现实中的问题,为什么投入相同的企业产出却不同?企业之间生产能力的差别仅仅通过市场交易就可以获得?根据现代企业的发展可以看出,这种能力的获得除了要依靠自身发展是不够的。因此,新古典经济学对组织之间的合作、组织变迁是持回避态度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在不断批判与继承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当前,在对网络组织的经济学分析中,新制度经济学占据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是市场的替代物。Coase(1937)提出企业是一系列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构成的“契约集”;Alchian和Demsetz(1972)提出企业是一个多种资源联合生产的集合契约体;Williamson(1987)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将所有交易还原为契约,不同的契约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随后,以Grossmann、Hart和Moore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以契约的不完全性为理论基础,形成了研究剩余控制权配置问题的GHM分析框架,这构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Basil(1981)是团队理论的重要发展者,他也主张把企业还原为契约。在Basil看来,组织是治理多种资源所有者经营契约的集合,它产生于对所有权被分割的实体的管理的需要;张五常(1999)提出企业与市场是同质的,都是契约的集合体。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对企业本质的阐述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Coase(1937)指出,市场是有成本的,作为节约成本的结果,企业取代了市场;Williamson(1985)、张五常(1999)认为最有效的节约交易费用的方法是不同类型的交易类型对应不同的规制结构;Robertson(1995)提出企业是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有动力实施垂直一体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以交易成本的高低作为企业对不同规制结构选择的依据。演化经济学对企业的分析趋于动态,更加现实(马涛、龚海林,2012)。强调企业是一个资源与能力的集合。Richardson(1972)、Dosi(1994)把能力作为界定企业边界的重要要素,提出在动态、非均衡的状态下,企业的边界不是固定的;Nelson和Winter(1982)提出当企业利润降到企业可“容忍”水平之下,则会触动企业对更好技术的“搜索”;Eliasson(1990)把企业称为是具有异质性或特质性能力的经济当事人组成的团队,强调企业的学习性;Foss(1996)从集体学习的角度提出企业存在的有效性;Nonaka和Ryoko(2002)认为企业在知识(特别是意会性知识)的生产上有着市场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杨锐和黄国安(2005)提出演化范式,从个体学习、企业内部知识的生产、传播角度解释企业的异质性;Ibrahim和Galt(2011)提出用企业家精神解释企业的异质性。在其理论中,企业是一个知识和精神的储存库,由于知识、精神具有内在的意会性和路径依赖性,这就造就了不同企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演化经济学赋予了组织更多的特征。企业不再仅是交易成本的粘合集,还是有效地生产、储存和利用知识的集合,强调相互学习和沟通。 (三)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网络组织分析 Coase最早提出企业与市场两分法,认为企业与市场是彼此存在替代关系的两种机制。后来他自己承认存在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状态,但没有对其进行研究;与Coase相比,Williamson(1978)进了一步,他认为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一种中间状态。Williamson的理论是建立在“契约人”假设基础之上的。由于人是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所以William-son把企业作为避免机会主义的装置。同时,在这一人性假设基础上,Williamson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把规制结构分为:企业、市场和混合制三种规制结构。Williamson认为中间组织是比市场有效、比企业更灵活的一种协调方式。然而,在Williamson的理论分析框架中,中间组织却并没有取得与市场和企业相并列的概念化地位,他更多地把这种中间组织看作是不稳定的组织形态。Williamson所认为的网络组织只是一个连续“谱系”的中间状态。所以他用Hybrid(混合制)来表示网络组织。张五常(1983)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用契约表示市场和企业,认为市场和企业只是若干契约中的一种,而在这两种契约之间存在各种其他契约安排;王询(1998)、仇保兴(1999)提出企业与市场中间存在一个模糊的中间地带。在这一模糊地带中既存在经济联系也存在非经济联系;陈昆玉(2001)、何雄浪(2006)、徐忠爱(2009)认为:现存三种组织治理模式:市场、混合制度与企业或管理机构。混合制度是企业与市场的“中间状态”,其边界是模糊的。对市场而言,它可以视作“市场企业化”。对企业而言,它可以视作“企业市场化”。综上,这些研究都是对Williamson观点的延续与拓展。演化理论促进了“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Nooteboom,2002),其强调从“个体群”的思维对组织进行思考(张敬川,2005);从内部结构上,演化经济学理论强调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JulieM.Hite等(2001),SGWinter(2014)提出学习是企业成长的需要,企业进入成长阶段早期其网络关系的演变更加基于其内部成本和收益的计算,网络成为了企业的身份标签;从外部空间维度上,演化经济学提出创新的多样性促进了经济系统的变迁(贾根良,2004;于斌斌,2013),认为产业集聚是企业在自组织及协同演化基础上形成的。根据演化经济学的观点,网络组织是一种不同于企业和市场的独立的一种组织形态,由于经济主体的有限认知和学习欲望,形成了这样一个以经济主体合作为载体,不断学习创新、协同演化的实体。 二、基于演化增长理论的网络组织优势分析 企业网络是一个企业打破传统组织边界,实现技术、产品、市场和组织融合的过程。通过对点(个人)、线(企业)、面(网络)的分析可以看出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解释网络组织是一个比较契合的角度。这种契合表现在本质的契合,即其人性假设基础是一致的;过程的契合,即企业产生发展的过程可以用演化的观点准确解释;方法论的契合,即网络组织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自组织过程,而演化经济学强调的就是动态和过程。演化经济学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与传统经济学分析的静态均衡论相比,演化经济学最大的特征就是强调动态演化的分析过程。随着演化经济学的发展,他逐渐被广泛应用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演化经济增长理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演变成三个支流:从技术知识积累研究经济增长;从制度知识积累研究经济增长;从技术与制度协同互动研究经济增长。根据演化经济学的观点,网络组织是一个“知识集”,通过知识、技术的集聚来实现网络优势,所以本文从技术知识积累角度来探讨网络组织的集聚优势。根据演化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干中学”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知识和技术进步是投资或资本的一个副产品,随着投资的增加和资本的扩大,人们边工作边学习,知识和技术不断进步。租金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土地租金,随着生产要素的不断扩大,租金的主体也从具体的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扩展到组织形式上,从而得出网络租金的概念。网络租金是指在网络组织环境下,每个网络成员在网络环境下所获得的利润与其单个经营时所获取利润的差额,这个概念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超额利润”。它表现为交易费用的减少,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同而获取的资源共享价值效应。网络租金的来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李嘉图租金。基于价值链的整合,处于同一价值链的不同企业根据在网络中的不同位置,都会进行特定的专用资产投资以形成自身的优秀竞争力。通过对某种优秀价值的掌控而获得的优势我们称之为李嘉图租金;其二,熊彼特式的创新租金。网络组织中的成员建立于信任机制的基础上,而且组织内部能够提供平台使不同的人员进行交流,这样通过网络组织这一平台,再加上知识的外溢性,知识在网内形成了一定的知识流,网内企业成员可以及时吸收、消化并学习来自于其他企业的知识技术,从而提升自身的知识价值,通过知识共享的外部增值性而获取的租金就是熊彼特的知识创新租金;第三,张伯伦租金。由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而转嫁到生产者剩余上的增加额是张伯伦租金的实质。随着企业之间结网的完成,网内的生产规模在增大,由规模经济所导致的成本下降是网络组织给企业带来的特定“垄断”租金利润;第四,理查德租金。理查德租金强调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积蓄。随着网络组织的形成,网内企业的知识、技术、能力等通过企业之间特定的联结而产生了跨边界共享,这种由网内的资源整合所形成的租金给企业带来了收益。所以网络关系的形成加速了企业获取租金的速度。 三、结论 随着网络组织的发展,网络组织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日益突显。现有的关于网络组织的研究很多,对各种网络形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但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已有的理论并没有深入地从经济学视角对网络组织进行研究,如何从经济学视角构造网络组织的分析框架更是少之又少。网络组织理论最早的起源就来源于经济学,所以从经济学视角对网络组织及其优势进行分析能促进网络整体分析框架的形成,及进一步对网络组织理论进行归纳和提炼。 作者:张慧敏 孙国强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论文:资源稀缺性经济学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制度起源的原因,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人以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为基点,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阐述。诺思从经济史的角度对产权制度的起源作了深入的考察。他根据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关于史前人类的研究成果,分析得出最初的产权起源于公有产权,随后才出现私有产权,而产权界定的需求则来源于人口增长所导致的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当动植物相对于人类人口的需求还算丰盛的时候,就没有激励机制去承担因建立和行使产权所产生的费用。只有在稀缺度增大的过渡时期内,才值得去承受建立和行使产权所必需的费用。产权才能够限制资源开发的速度。”“从历史上看,产权的演变过程包括,首先是不准外来者享用资源,然后是制定规则,限制内部人员开发资源的程度。”诺思以人口增长作为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内生因素,而因此诞生的产权制度却被认为是限制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外生因素,对人口增长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约束性。那么产权制度的出现对限制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是否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便直接关系到在理论上对制度起源做出合理解释的可能性。与诺思对人口增长导致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理解不同,康芒斯将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导致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根源。他对利益冲突的解决进行了分析,认为制度用以约束人的自私本性,产生于资源稀缺性所造成的利益冲突。由此将制度与其约束标的,即人的自私本性相关联,一并纳入到限制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内生因素中去。无论是“演化”还是“构建”,制度起源的两种路径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制度的起源是自发演化与设计过程紧密的互动,若自发演化的习俗和惯例由法院裁决或凭以解决争端,便带有某种人为设计的性质。然而,资源稀缺性的本质是什么?它是否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绝对概念?若是,则即便制度是作为限制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内生因素而创生的,又怎会具有其存在的终极价值?缺乏对资源稀缺性本质涵义的清晰理解,是诺思与康芒斯未能分别以“人口增长”和“自私本性”两个主要因素加以充分阐释的根本原因。那么,制度起源于对资源稀缺性的缓解,其约束标的究竟何在?制度在其约束标的与资源稀缺性矛盾协调的过程中,又是如何创生的?本文立足于佛教的经济学观点,依据《大藏经•阿含部》的相关经典,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起源于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基本论述之上,进一步探析资源稀缺性的本质以及由此起源的制度的约束标的,旨在明确制度创生的一般形式和路径。 二、资源稀缺性:生态循环失律 佛教在《长阿含经•世记经》(又称《起世因本经》)中揭示了资源稀缺性的本质内涵,即资源稀缺并非是资源绝对量的不断减少,而是由于对资源的过度采掘破坏了其可再生能力所造成的生态循环失律状态。在人类生存早期,自然生态呈现良性循环,资源相对于一定人口的需求而言是高度丰盛的。“彼等众生余福力故,不须耕种,而有自然粳米出生。若有欲须,日初分取,于日后分,即复还生;日后分取,日初还生;成熟一种,若不取者,依旧常在。”由于早期人类适时而取、适度而取,在一定时期内对资源的采掘率远低于资源自身的可再生率,生态良性循环得以持续,因而并未出现资源稀缺的状况。《长阿含径•世记经》中指出,生态循环失律产生于人不自觉的“懒惰懈怠”,而康芒斯所认为的导致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根源———人的自私本性,也便由之而生。“时彼众生,福渐薄故,懒惰懈怠,贪吝心生,作如是念,今此粳米,不曾耕种,何用辛苦,日初日后时别各取,徒自困乏,我今宁可一时顿取,遂即并取。”由于最初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状况下,资源的生产是自然富足的,以至于人类不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取所需,因而逐渐滋生长养了懒惰的习性,要求一次采掘的资源数量在能够满足一日所需之后,还可以提供数日所需,以避免多次采掘的辛苦困乏。过多的采掘是为日后的消费需求预备供给,必然要对剩余数量的资源进行贮存,这就又使人滋生长养了贪吝的心性。在早期人类的群居生活中,个体的懒惰习性会发生传递效应,使他人竞相效仿。如《世记经》中讲到:“时余众生,唤彼人言:‘食时节至,可共相逐,收取粳米。’彼人报言:‘我以一时,为日初后,顿取将来,汝欲去者,可自知时。’彼作是念,此众生等,善作快乐,于日初后,一时顿取,我今应当为两三日,亦可并收。即便悉取。尔时更有别众生,唤彼众生言:‘我等可共收取粳米。’彼即报言:‘我前总已,取三日分,汝自知时。’彼众生闻,复作是念:此人甚善,我今亦宜一时并取四五日分,为贮积故。”由此可见,在一定时期内,个体的懒惰习性虽然初始要求一次采掘的资源数量可以满足数日所需,但由于在诸多个体之间的传递效仿过程中不断得以强化,导致受影响者一次采掘所要求的预备供给较之影响者出现成倍递增。于是,“时彼粳米,即生皮糩,裹米而住。被刈之者,即更不生;未刈之处,依旧而住。其此稻谷,即便段别,丛聚而生。”在一定时期内资源可再生率不变的情况下,群体采掘率成倍累加,均次采掘率急剧下降,使资源可再生能力迅速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生态循环失律,造成资源稀缺的严重后果。佛教对资源稀缺性本质内涵的揭示,从理论上预示了制度起源的意义和存在的终极价值。正是因为资源稀缺并非一个绝对概念,制度作为限制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内生因素而创生,才具有恢复资源可再生能力进而扭转生态循环失律状态的可能性。 三、制度的约束标的 正如前所述,人的懒惰习性是导致生态循环失律、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根源。因此,制度致力于对资源稀缺性的缓解,必然用以约束人的懒惰习性,而这种约束力却是在私有化无序发展的状态下,通过使劳动生产成为必要的谋生手段来实现的。从佛教的观点来看,人的懒惰习性促使人类的产权形态发生演变。《世记经》中展示了人类最初的产权形态,即把有资源附着的土地作为公有产权或共同产权。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朴素天真地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在公有产权的形态下,个体对自然资源保持适时、适度的采掘与索取,是生态良性循环得以维护和持续的重要前提。然而,由于对个体而言,资源的消费是缺乏成本约束的,懒惰习性的长养与贪吝心性的滋生使得“为贮积故,一时竞相并取”,导致生态循环出现失律,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虽然恩格斯也认为私有产权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了“贮积”(即剩余财富),但在佛教看来,这是一种自然起源,并非人类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而且,私有产权自然起源的初始形态仅仅是附着于土地的资源,并不涉及个体对土地的所有权。随着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人类需要正视生态循环失律下的生存状态,以往非劳动索取的生存方式将逐渐向劳动生产的生存方式发生革命性的转变,而这恰恰说明了私有产权的出现对人类生产力起步与发展的迫切要求。私有产权自然起源的条件在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本身能够为每一个体支付生存成本。然而,生态系统在某个特定的阈值内,并不意味着能够为每一个体因懒惰习性而滋生的贪欲膨胀支付相应的成本。在生态循环失律状态下,每一个体都必须要为私有产权的取得而付出合理的代价,这种代价无非在于通过劳动生产来获得生存所需及其之上的剩余财富。问题在于,私有产权的自然起源本身是一种无序状态,劳动生产也并非是每一个体的自觉行为。在私有化无序发展、加剧深化其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又如何才能确立和保障劳动生产成为每一个体必要的谋生手段呢?可以说,制度就是作为协调私有化无序发展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矛盾的产物而创生的,制度创生的目标在于使劳动生产成为必要的谋生手段。《世记经》中讲到:“我等今者,宜应分疆结作界畔,并立谪罚。彼是汝许,此是我分,侵者罚之。诸比丘,此因缘故,世间便有界畔、谪罚名字出生。”这其中,所谓“界畔”即是按群体人数划分公有产权———有资源附着的土地,并对每一个体的财产权利进行初始界定,它使每一个体在各自所限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对资源进行采掘与消费,形成了一定的成本约束,各自独立承担因懒惰习性而采取“一时并取”和“贮积”等行为的后果。“界畔”推进并实现了私有化从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的转变,使私有产权的形态由“附着于土地的资源”向“有资源附着的土地”发生变化,通过将资源稀缺的风险进行分割与摊派,有效缓解了因过度采掘而造成整体资源稀缺性不断提高的恶性状况。其次,所谓“谪罚”即是针对个体侵犯他人私有产权的行为所实施的强制约束,它以“界畔”为前提,进一步保障了私有化的有序性,使每一个体不再像先前那样能够随意占用公有产权。个体在面临各自所限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生态循环失律状况时,只能通过劳动生产这一途径来解决自身的资源稀缺问题,而原来的非劳动索取行为在公有产权被划分界定之后将视作偷盗。 四、制度的创生 所有的制度都是关于产权的制度。在协调由懒惰习性所引起的私有化无序发展与资源稀缺性两者之间的矛盾过程中,制度是通过“界畔”和“谪罚”这两种形式将私有产权以“有资源附着的土地”形态确立下来的。而在此之前,公有产权虽是无形存在的,但并未被意识到,只有当私有产权以“附着于土地的资源”形态自然起源,并且其无序发展已威胁到整个群体的存亡时,公有产权的存在才开始被意识到。这也就是个体理性会引致集体非理性的所谓“囚徒困境”,它是经济学所要解决的优秀问题之一。私有化从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的转变是一种由无意识到有意识的演化趋势,当“囚徒困境”中群体福利损失表现为生态循环失律时,人类的认知才得以进化,对制度的需求也异常强烈,此时这种演化趋势为私有产权制度的建构设定了标准,使之具有适应性。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总归是要通过建构创生的,它伴随着经济社会状态的演化和人类认知水平的进化,是历史进程中的驻点。有关“囚徒困境”的出路,一般认为可以引入制度的生产者———国家或者政府,通过直接构建一种合作性的制度,对不合作者进行惩罚,来调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然而佛教认为,国家或者政府的引入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创生,其初始作用不在于生产额外的制度,而是要确保当前私有产权制度的稳定性。正如“谪罚”需要一个具备公信力的主体来加以实施,否则就不能保障以“界畔”的形式维护私有化的有序性,以致造成私有产权制度应有效力的缺失。那么可以说,在私有产权制度的构建背景下,国家制度是作为一种派生的制度需求而创生的。这一点在《世记经》中有充分的说明:“尔时别有余一众生,自惜己稻,盗他稻谷。余人见已,即告彼言:‘谓汝众生,汝恶作也,汝恶作也,云何自有,盗取他稻。’呵已而放,更莫如此。而彼众生,已复再作,亦且呵放,如是再三,犹不改悔。麤言呵责,以手打头,牵臂将诣众人之中,告众辈言:‘此人盗他。’而彼众生,对于众前,拒讳争斗,语众辈言:‘此之众生,麤恶言语,骂詈于我,以手打我。’时彼众辈,聚集忧愁,悲哭叫唤:‘我等今者,相共至此,困恶处也。我等已生恶不善法,为诸烦恼增长未来生老苦果,当向恶趣。’现见以手共相牵排,驱遣呵责:‘我等今应求正守护,为我作主,合呵责者正作呵责,合谪罚者即正谪罚,合驱遣者即正驱遣。我等所有田分稻谷,各自收来,彼守护主,有所须者,我等供给。’大众如是共平量已,时彼众辈,即共推求正守护者。”可见,若“界畔”未能使个体侵犯他人私有产权的行为受到行之有效的“谪罚”约束,那么在群体中就需要一个具有道德威望的主体来主持公正,以保证“谪罚”实施的有效性,进而保障“界畔”确立的稳定性。于是,“……为作正主,诃责谪罚,驱遣平正,无有侵凌。众敛稻谷,而供济之,不令短阙。如是依法,为作田主。以从彼等众生田里,取地分故,因即立名,为剎帝利(剎帝利者隋言田主)。时彼众生,悉皆欢喜,依诫奉行。”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制度起源于“田主”制度的确立。“田主”自身不再占据私有产权,他有别于群体中的其他个体,必须从劳动生产中脱离出来,行使管理者的职能,即凭借自身在群体中的道德威望,维护现有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群体中的其余个体将各自产权收入中的一部分支出供养“田主”,以维持“田主”的生计,由此便出现了“税收”的雏形。对每一个体而言,税收支出等于产权收益与生存成本的差额乘以税率,但税收总额用于维持“田主”的生计,至少要等于个体的平均生存成本。总之,制度是按照其需求层次的不断扩展而逐步得以构建、完善,最终形成一个有机体系的。私有产权制度创生于私有化无序发展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中,进而以国家制度的创生为需求来保障自身的稳定性。国家制度的建构是以税收为必要的生产成本的,而税收的来源反过来又是以私有产权制度的稳定性为前提的。 五、结语 制度的产生、演变及其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是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研究范畴,而佛教在其三藏经典中对此却早已有较为详尽的阐述,主要观点有:第一,制度起源于人的懒惰习性所导致的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资源稀缺并非是资源绝对量的持续减少,而是由于对资源的过度采掘破坏了其可再生能力所造成的生态循环失律状态。第二,制度致力于对资源稀缺性的缓解,是以人的懒惰习性为约束标的的,而这种约束力却是在私有化无序发展的状态下,通过使劳动生产成为必要的谋生手段来实现的。第三,制度是作为协调私有化无序发展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矛盾的产物而创生的。伴随着经济社会状态的演化和人类认知水平的进化,制度按照其需求层次的不断扩展逐步得以构建、完善,最终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在一个制度体系中,私有产权制度创生于人类无意识状态下公有产权向私有产权的无序发展所发生的演变之后,进而以国家制度的创生为需求来保障自身的稳定性。国家制度的建构以税收为必要的生产成本,而税收的来源反过来又以私有产权制度的稳定性为前提。在佛教看来,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对生态循环失律的有效弥补。这其中劳动生产成为必要的谋生手段,迫使人类生产力得以起步与发展,并在原有的框架下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扩展和完善。但这却不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因为人类生产力越是发达,制度体系越是完善,甚至“梦想一些制度完美到不需要任何人都是好人的程度”,意味着生态循环失律已加剧恶化,资源稀缺性也更为严重。归结起来,根源在于人的懒惰习性与贪吝心性所发生的传递效应在群体中造成了普遍的道德缺失。当群体中只有为数不多的个体仍保持着原有的道德理性,并能引起其余个体足够的关注与重视时,便可凭借其公信力维护私有产权制度的稳定性,那么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就是群体道德普遍缺失过程中的特定产物。 作者:姚文捷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经济学论文:共有产权环境经济学论文 一、方法论:能力和权利视角 在研究环境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三个问题:谁将从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中受益?谁承当了环境破坏的成本?为什么受益者能够将破坏环境的成本转嫁给受损者?如美国麻省大学的Boyce教授所言,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存在明确的受益者,不存在明确的受损者;受损者存在,但是他们不能获得将要被迫承当环境成本的完全信息;存在具有完全信息的受损者,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去阻止这样的环境破坏发生。环境问题是个“开放通道资源的悲剧”(Open-accessResourceTragedy)问题。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开放使用资源的特性,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使用它,也有平等的权利去污染和破坏它。但是,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去行使这些权利。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偷走了他人的东西,无论这个人是穷人还是百万富翁,都会受到处罚。此时,按照法律的逻辑,人们拥有平等的权利。同样,住在化工厂下风向的穷人拥有和工厂主一样的权利去污染空气。但是穷人却没有机会去这样做。此时,他们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对环境资源的开发使用带来了两个悲剧性结果:一是对环境资源的滥用,二是有权力和有财富利益的人对共有环境资源的“偷窃”,而这种“偷窃”行为是以牺牲其他人付出代价为前提的。从能力视角去分析环境问题是一个较好的方法论。因为可以利用能力视角去分析不同的经济主体如何去占用自然和环境资源,如何去污染环境,如何去保护环境。美国麻省大学的Boyce认为五个能力维度值得重点关注:(1)购买力(PurchasingPow-er)。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如同对其他商品的购买力一样,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购买力是对环境产品和服务估价的基础。购买力是影响环境决策者的经济因素。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会逐渐增加。具有较高购买力的人,愿意为高质量的环境支付较高的价格。(2)决策力(DecisionPower)。它是指不同的人偏好不同结果的竞争中获胜的能力。决策力是一项非经济性的能力。比如,政府决定怎样的污染物应该受到规制、规制的严格程度等不是建立在对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而是会受到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游说力量大小的影响。非正式的决策能力和规制能力也会对环境保护发生作用。如1989—1990年,面对严重的工厂废水污染问题,印度尼西亚国内一些社区的居民和工厂进行反复的谈判,形成了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3)议题能力(AgendaPower)。这一能力将决定哪些环境问题议题将会被纳入公共政策的考虑范围。在决策力发挥作用之前,议题的设定能力将会是一项弱能力。如一项空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可能会被一些大的污染企业阻止好几年,甚至是十几年才会得以纳入公共政策的议题范围内。(4)价值判断影响力(ValuePower)。它指影响其他人思考、选择和做出决定的能力。如一些环保组织宣传各类的环境保护知识,以求改变人们对待环境的态度和方式;一些利益集团则可能宣传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值得付出的代价。(5)事件能力(EvenPower)。它的要点是改变人们做出选择的环境,而不是改变选择本身。事件能力要求设置一个可供想象和体验的决策环境,以影响人们的决策行为。这五类能力的不平等在环境破坏和保护的政治经济因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以能力权重作为环境问题决策的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将会决定环境被破坏的程度。环境破坏过程中的受益者可以从中得到净的收益,受损者需要负担净损失。另外,重视权利也是环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不同于传统的以财富为基础方法的特别之处。以财富为基础的方法以购买力为基础,认为提供多少量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提供给谁等问题是由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来决定的。与此相反,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享受洁净的空气和安全的环境。 二、价值诉求:平等和正义 以阶级、种族、性别、宗教、年龄等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的不平等会转化为环境权利的不平等。Bullard等的研究证据显示,发达国家的有色人种、低收入者等面对更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在过去几十年里,一批批的底层民众通过组织、教育以及权力赋予等方式争取平等的环境和健康权力。通过不懈的努力,他们已经提高了自己的环境和健康状况。不过,他们依然面临着以下问题:环境、健康和公民权利等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在家里、学校、公共场所等一些人群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有毒化学物质、农药和其他有毒物质的危害。权力和财富的巨大不平等导致了更多的环境恶化问题。为什么呢?Boyce认为原因有三个:第一,拥有更多权力的受益者对环境施加的破坏行动不能被受损者的抵御行动所阻止。以权力权重作为社会决策的基础,如果受益者的权力大于受损者的权力,那么权力的不平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环境;如果受损者的权力大于受益者的权力,那么巨大的权力不平等可能会降低环境的破坏程度。第二,不平等增加了富有和有权者从环境中得到收益的价值,而贫穷和无权力者则被迫承担环境恶化的成本。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影响了人们购买力的分布、偏好的形成和技术改变的路径。反过来,这又会影响到穷人和富人对环境问题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价,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决策。第三,不平等改变了穷人和富人对环境的时间偏好率。时间偏好率是交换现期利益(成本)和远期利益(成本)的意愿。破坏环境的行动会产生短期的收益和长期的成本。具有高的环境时间偏好的人,给予现期更高的权重。他们愿意用短期的利益去交换长期的成本,而不愿意用长期的利益来交换短期的成本。不平等改变了人们对环境的时间偏好率,使得他们更多关注现在,而不关注未来。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越不平等,这个国家富人的环境时间偏好越高。因为他们一方面害怕独裁者会剥夺或再分配他们的财富,他们会竞争性地攫取自然资源等财富,然后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他们会通过国际交换,以本国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为代价,去换取国外的资产。能力和财富的不平等是环境恶化和社会成本分布不均等的原因。更均等化的财富分配和更民主化的能力分布可以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对环境正义的研究,不仅要考虑以社会经济、种族等差异为基础而产生的环境适宜与环境不适宜之间的有效性和差异性,而且需要考虑不平等对环境正义的影响。如何实现环境的正义?需要建立类似于公共健康保护的机制,在环境危害发生前能够阻止它;建立谁污染谁承当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原则;消除内在的歧视;对重要的环境和健康问题给予重点的关注和补偿支持。 三、环境的库茨涅茨曲线 环境的库茨涅茨曲线假设是指污染和人均收入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关系: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随着收入的增加,一个社会面临的环境压力会上升;之后经过治理和污染企业的转移等,环境压力逐渐降低。Grossman等认为这种关系依赖于三种效应:(1)规模效应(ScaleEffect)。如果总产出的污染强度在一个地区和国家是一致的,那么产出规模越大,污染也会越严重。(2)复合效应(CompositionEffect)。国民收入中三次产业的比例不同,行业比重不同,其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如果一个国家当期的国民收入中,一些重污染的行业,若采矿、化工业等占比大,那么污染就会严重点。服务业占比很高的国家中,污染会相对轻些。(3)技术效应(TechnologyEffect)。如果企业采取了更多的技术来防止和处理污染,那么污染会逐渐降低。企业采用环境保护性技术,可能是内生性的技术,如为了面对日益增加的资源成本,主动进行技术创新。也可能是外生的,面对巨大的环境规制成本,不得不采用环保技术。环境的库茨涅茨曲线说明随着一个国家财富的量的变化,环境质量会发生相应变化。一些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质量会恶化,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环境质量会逐渐提高。Dinda认为这一变化过程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有关:从清洁的农业生产方式向充满污染的工业生产方式过渡,正是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过程;而从充满污染的工业生产方式向清洁的服务业生产方式过渡,是环境质量又提高的过程。Stern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正是以前发达国家曾经所经历过的路径。在工业革命以后,欧洲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之路。这样形成了英国的“伦敦雾都”,空气等被破坏的典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增加了环保意识,全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治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后,重点发展无烟工业,环境质量越来越好。相反,正在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后尘,走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还是走一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确实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挑战。环境的库茨涅茨曲线仅仅是个假设。有学者利用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增长不一定会给人类的自然栖息地带来危害。GDP的增加会带来环境的恶化适合于贫穷国家。Grossman等的研究发现当他们的人均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可能会改善空气和水的质量,而经济较繁荣的国家,环境质量还是可能进一步恶化的。不过,只有“环境的适宜性”才与收入相关,而与健康有关的环境结果与能力的平等有关。Torras认为政治权力和公民自由、识字率、高教育水平、网络覆盖率等权力和能力高的人群,可能享受到更好的与健康有关的环境,具有较好的健康状况。如果一个国家权力和能力的分布是非常不平等的,富人等享有绝对权力,拥有较高的能力(识字率、高教育水平等),那么他们可能通过掠夺资源,污染弱权力区的环境,变相地剥夺穷人的环境权利,而享受较高的利益。反之,如果一个地区和国家权力和能力是分布均匀的,那么人们可以以平等的地位达成保护环境和享受高质量环境的社会共识。有效的环境保护既需要经济改革,也需要政治改革。一些研究表明,环境质量的先恶化,后提高与一个地区的人均收入变化有关。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对高质量环境的需求是通过政治体系来传递的。如果一个国家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有所提升,那么人们对环境质量也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高。Barrett等认为对于提高环境质量来说,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一样重要。经济改革通过提高收入来增加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政治改革通过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来获得高质量的环境要求权。同样,保护环境不仅需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且需要社会和政治机制发挥作用。 四、环境评价问题 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环境的破坏具有负的外部性,对环境的保护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故环境评价具有一定的难度。各种各样的方法被用来估计环境的价值,包括市场和非市场的方法。不过,成本收益分析是一个普遍使用的方法。如果结构性的需求和可评价的中立性等其他额外要求增加,那么使用这一原则的分歧也会增加。因为这涉及到简单的可用性和普遍的接受性之间的权衡。Sen认为成本收益方法是直接或类比性利用市场分配逻辑进行评价的特殊方法。对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价时,可以利用成本收益方法来剖析其直接和间接的受益者和受损者。从公平和可持续性发展角度看,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谁是环境问题的受益者,谁是环境问题的成本承担者?按照“谁使用谁支付”和“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需要发现现实中谁是真正的使用者和破坏者?同时通过市场交易和公共规制政策来促进环境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降低其负外部性。Princen指出这样做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市场扩展和要素流动增加了很多方面的距离,使得补偿生态和对环境负责的决策变得不可能。通过隐藏成本和资源的分散使用决策,使得公司和他们在政府中的代表不断扩展市场和产生的边界。面对代表性群体的压力,环境问题则通过公司的环境替代性策略转移给了其他群体的生态系统或非代表性群体。另外,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在评价环境保护运动和政府公共政策方面也被广泛使用。Clowney的研究发现,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的实际效果,人们开始关注自利的游说集团,帮助规制者克服认知的失败,阻止政府浪费,公平地分配资源去提高大多数人的生存水平。不过,一些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利用成本收益方法可能违背了环境伦理、公平性、不确定的方法论等原则。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能会导致偏见和误导。因为它在环境公共政策制定、社会福利提高和环境保护方面并没有体现出一些优势。相比其他方法而言,成本收益方法评价环境保护和规制的优势和劣势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将生命、健康和自然环境转化为货币形式,将人健康的伤害和环境的破坏对未来进行折现。成本收益方法的这两个特点使得在制定环境保护公共政策时容易出现失误。Heinzerling认为这种分析方法违反了公平、平等的正义原则。因为人类应该享受平等的环境资源权利,不能因为财富、权力、能力、种族等的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意愿支付和意愿补偿是对环境价值评价的两种方法。意愿支付价格是购买者对环境产品和服务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意愿补偿价格是环境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意愿接受的最低价格。意愿补偿方法往往会低估环境的价值。这两种估价方式往往会产生差异。那么什么原因会导致这两者产生差异呢?经济和心理因素可以解释这些差异。经济因素包括收入效应、交易成本、隐含价值和利润激励,心理因素包括禀赋效应、合法性、模糊性和责任。 五、环境问题的产权因素 环境等资源是属于人类共有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享受阳光、空气、森林和其他植被带来的福利。人类共同拥有的环境资源却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环境问题为什么会产生?以DeAlessi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环境主义者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除了寻租、缺乏治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愿外,最主要是与环境的私人产权缺乏,以及高交易成本有关。生物和其他自然资源不断遭到破坏的原因是它们的共有产权以及开放的使用途径,使得人们没有动力去保护它们。自由市场环境主义者认为界定私有产权和市场交易等可以解决环境问题,认为政府的规制性解决方案由于缺乏激励和信息不完全问题可能会失败。现实中私有产权不能完全界定,且存在正的交易成本,故市场机制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侵入式的环境管理和开发战略表现出的不理想结果使得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考虑社区在资源使用和保护中的作用。以前的研究认为社区是进步性社会变化的阻碍,而现在的研究认为社区带来了社会分权、有意义的参与和保护。Ostrom Hess认为公共池塘资源是广泛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如农业中的灌溉系统,共有的森林、草地和沼泽等自然资源,现代居民住宅区共同享用的绿化、排水等共用设施。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主要依靠社区治理。社区治理是与国家、市场等治理模型并列的治理模式,这三种治理模式是互补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Bowles认为社区治理的激励不是来自对私人的利益激励,而是来自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忠诚、互惠、声誉、个人荣誉、报复和惩罚。利用社区治理可以有效地治理环境问题。不过并不是每一个社区都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只有那些空间单元较小、社会结构同质和共享行为规范的社区才能有效实施对环境的保护。具有有效制度支撑的社区型环境保护和管理机制会在环境保护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如Gordon认为共有产权问题以及私人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不一致的问题,可以采用管理和法律措施来解决。虽然有时候环境保护效果并不好,但是稳定的社区和外部压力等演化性的制度已经维持环境保护几个世纪了。共有产权状态下,有效的环境保护需要利益方的对话和协商,更多更复杂的制度设计,以及方便体验、学习和改变的机制设计等。 六、环境问题的公共政策与全球治理 公共政策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具有重要的作用。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谁污染谁支付原则(PolluterPayPrinciple)。1972年OECD委员会在对环境政策国际经济学评价中提出了“谁污染谁支付原则”,其目的是鼓励良好的环境管理和合理分配污染成本,使得进入国际贸易中产品的价格不会被扭曲。为了保持好的环境状态,这一原则要求污染者承当公共权力机构实施阻止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性支出。如果生产和消费这些产品和服务会产生环境污染,那么这些实施政策的成本应该反映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中。谁污染谁支付原则中的成本,起初只包括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的政策实施成本,后来就逐渐涵盖了环境补偿金、环境税费以及其他与环境相关的支出。(2)预防性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在演化性知识背景下,谨慎性原则需要考虑我们不知道什么,以及对于人类活动的结果我们会做什么。这是一个元规则:如果不可预测知识的改变会导致不可预测规则的调整,那么决策就是预防性的。Kriebel认为预防性原则是进行环境决策的一个新原则,主要有四个组成部分:在不确定性前采取预防性行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某种活动的支持者,对可能的危害性活动指定多项备选方案,公共决策中公众的积极参与。预防性原则要求环境科学家要考虑其研究结果使用的社会责任,同时要求公共决策要平衡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3)生物多样性原则(BiodiversityPrinciple)。生态系统和资源储备系统是地球生命系统赖以维持和发展的基础。它们给人类生存提供了巨大的福利,也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Costanza等预测,如果开发和利用得当,仅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每年就可以为全球创造至少33万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GNP)。培育生物的多样性,是为了降低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风险。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和培育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和培育生物多样性就需要保护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4)弹性原则(ResiliencePrinciple)。弹性原则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定义方法。工程性弹性方法关注于效率,依赖于不变性和可预测性;生物性弹性关注于持久性,尽管存在着变化和不可预测性。第一种方法强调维持效率的功能,第二种方法强调维持存在的功能。有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经济和生物系统不仅要求接近均衡的效率,而且要求多重均衡。因此,弹性原则应该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得到充分考虑。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共政策中,除了环境立法规制外,环境税、污染配额、环境认证是普遍被采用的政策措施。实现支付责任的最直接方式是征收环境税。向污染者直接征收环境税,然后补偿受损者或对环境进行治理。Bovenberg认为环境税不仅仅影响不同利益群体的福利,而且会影响不同利益群体的收入分配以及公平性问题。可交易的污染配额制度也是一种较好的规制制度。政府规定一定的污染配额给企业,允许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排放一定的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企业可以买和卖这些污染指标。不过,Nash认为污染配额的买卖应该采用拍卖制,而不是传统的分配制。建立科学的环境质量认证体系也是保护环境的公共政策。环境认证最早被森林管理委员会推行,主张木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要考虑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使用,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木材产品要获得环境许可认证。后来产品的环境认证逐渐被其他行业采用,美国等国家还立法要求某些行业的产品必须取得环境认证资格。环境认证体系的实质是要通过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社会责任意识,使得企业和消费者在生产和消费产品中注意环境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运输工具的改进,以及国家间贸易壁垒的降低,资本、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全球流动。在跨国公司、国际贸易等的推动下,产品和服务实现了全球生产布局,全球市场的形成极大扩展了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规模。全球化在助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如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些学者认为全球化给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学者则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抱有乐观的态度。Mol认为在全球化过程中,经济增长给全球的环境带来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而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也在制约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过程中,为什么环境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其中原因之一是全球市场的失败。在全球市场中,一些产品的价格不能将第三方受损或受益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在全球市场中,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问题。一是天然纤维被合成纤维的替代,但是合成纤维巨大的污染成本却没有内部化在它的价格里。二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公共品,墨西哥等地的农作物基因的多样性遭到了破坏。全球化过程中,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全球气候变暖。人类为了发展工业文明,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开始逐渐变暖,给全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如何解决全球性的气候变暖问题?Ackerman指出我们需要转变开发和使用能源的方式,使用非化石燃料为动力来源的公共交通,使用碳减排技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拍卖碳排放配额以调剂碳排放权不同层次的需求。一些学者主张建立碳金融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每个国家应该拥有平等的温室发展权,基于人权和发展阶段的需要,一些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免除部分减排义务。虽然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生存挑战之一,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全球行动却步伐缓慢。主权国家之间,就碳排放的规模、碳排放配额、碳排放价格、承担的义务和形式等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使得全球性的碳减排行动陷入了“囚徒困境”。 七、总结与简评 环境的政治经济学重视从能力和权利视角来分析环境问题,购买力、决策力、议题能力、价值判断影响力和事件能力是其重点关注的能力和权利。由于收入、能力和权力的不平等,拥有力量对比优势的个体和利益群体往往会获得破坏环境的好处,而将环境成本转嫁给力量对比处于劣势的一方。主张公平和正义的环境价值取向,赋予每个个体和群体平等享有高质量环境的权利是一种较好的价值诉求。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污染和人均收入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倒U型的关系,即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这一曲线是否真正存在?不同的实证研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不过这类关系却给我们辩证的认识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环境问题的产权原因是共有产权和开放通道资源带来的治理困境。在共有产权和开放通道资源背景下,人们竞相攫取环境价值,而将污染物排放到了公共域中,不承担治理成本。如果没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环境问题会越来越严重。要解决好环境问题,需要对环境价值做出正确评价,坚持谁污染谁支付、预防性、弹性以及保护和培育生物多样性的公共政策决策原则,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通过环境税、污染配额、环境认证等措施来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需要各个国家采取合作的态度,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环境经济学主要用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环境问题,重视环境污染过程中收益和受损方的收益和成本分担问题。不过,由于环境的共有产权和开放通道资源属性,不能形成有效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环境产品和服务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外部性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的政治经济学为我们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即重视不同个人和群体的能力和权利,用购买力、决策力、议题能力、价值判断影响力和事件能力构建分析维度,拓宽了分析视野。从这一视角来说,要解决环境问题,就需要赋予不同个体和群体平等的权利,提高他们的能力。其中,提高人力资本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政治分权和民主化程度等途径可以实现能力和权利的平等。环境问题生产的产权原因是共有产权和开放通道资源属性,要解决环境问题,就要发展对应于产权属性的治理结构。国家治理、社区治理和市场治理,以及三者的有效结合可以逐步提高环境治理的水平。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中采用的环境税、污染配额、环境认证等措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值得国内环境公共决策部门借鉴和采用。不过在公平和正义价值理念的感召下,要提升不同个体和群体的能力和权利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复杂的政治和经济过程,需要不懈的努力。环境治理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难题,它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关,与不同个体和群体的能力和权利平等化程度有关,还与其环境规制的强度和措施的科学性有关。因此,中国环境问题的治理和解决需要国家治理、社区治理、市场治理等治理方式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作者:韩文龙 李海宾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经济学论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济学论文 一、国内小贷公司发展现状 一是关于小贷公司功能、作用研究。夏秀渊以小贷公司在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方面的作用为主题展开研究,认为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的传统民间借贷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小贷公司正是一个良好的补充。二是关于小贷公司性质及运营研究。欧梦柳就小贷公司的法律定位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小贷公司是以企业法人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法律性质的混乱导致其法律适用不明确,应该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行列。董晓林等以江苏省227家农村小贷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数理模型实证分析小贷公司运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得出资金规模、贷款利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以及平均贷款额度与运营效率间存在倒U型关系等结论。三是关于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研究。张正平等选择小贷公司发展相对成熟的五个典型地区,对其政策设计和发展状祝进行比较,总结出小贷公司发展面临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主体虚置、后续资金短缺等障碍,并提出相关建议。谭敏总结了小额贷款的国际起源及其主要模式,分析了小贷公司存在的意义、阻碍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及其对策,认为应运用适当的企业文化及激励机制来促进小贷公司的发展。 二、小贷公司特征分析 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经营发展,同时作为最基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实际业务经营又具特殊之处。由此,为全面把握小贷公司的整体特征,这里先对各地政策相关条款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比较以了解政策层面的特征,再根据对江西省小贷公司的考察情况总结其在治理结构、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征,最后分析小贷公司的重要作用。 (一)小贷公司地方政策 一是监管与设立。在监管主体上,除福建、贵州分别以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为主管部门外,其他省份均以政府金融办为主管部门。在股东人数上,多数省份与《公司法》相同,即有限责任公司在50名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在2~200名之间,而闽青渝将股东人数的下限分别提高为8名、10名、10名。在注册资本上,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有限、股份),其下限一般在500万元至2亿元不等,其中粤桂豫黑湘苏赣宁鲁沪川新滇浙根据地方行政级别或者经济发展程度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而闽粤豫湘苏辽鲁津浙还设置了1~5亿元不等的上限。二是经营与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皖京闽粤冀琼鄂苏赣辽宁青鲁晋陕沪川新滇规定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甘桂豫湘吉浙增加了企业咨询业务;贵州允许经营小额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重庆则增加了资产转让业务;业务范围较大的省份有:黑龙江允许开展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内蒙古则是小额贷款、中间业务、资产租赁、信用担保等业务,天津为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结算、担保、咨询等业务。在贷款集中度上,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占比,除宁陕的1%和北京的3%之外,其他省份均为5%,而闽粤苏陕沪川津浙青鲁在额度方面还有不同程度的限定。三是融资及投资。在融资上,多数省份都沿用央行、银监会的规定,而甘肃、福建规定质量优良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可放宽至资本金的100%,且福建还没有限定融资机构的数量;青海除允许向若干银行融资以外,还允许向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融入不超过资本金100%的资金。在贷款投向上,多数省份鼓励投向“三农”及小微企业,京甘宁规定该类贷款要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0%以上,江西、青海对于70%以上的内容还增加了额度要求。 (二)小贷公司治理运营 一是股权特征及组织架构。首先,各地均有规定要保持小贷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分散性,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均有上限。其次,小贷公司基本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其中客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和综合部是常设部门。最后,据考察,江西省小贷公司股东中涵盖企业和自然人,发起人或大股东多是当地有实力的实体企业,这些企业设立小贷公司主要是其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二是贷款以“小额、分散”、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首先,“小额、分散”是小贷公司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目前,江西省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以30万~50万元为主,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0%以上。其次,从深入考察的两家小贷公司看,均没有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没有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主要投向养殖业、种植业、林业、加工制造业、生态农业以及商贸业,其中农业种植、养殖户贷款占比在50%以上。三是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利率以浮动为主。从贷款期限看,小贷公司的贷款以3~6个月为主,3个月的贷款比重最大,达到60%以上。利率水平按规定基准利率的0.9~4倍执行,整个江西省小贷公司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为25%左右。 (三)小贷公司资金来源 一是银行融资难度较大。首先,银行出贷主动性不强。出于经营“三性”的考虑,银行对抵押物少、经营风险较大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政策相对严格,且整借整还的贷款方式与小贷公司灵活的贷款期限难以匹配。其次,市场竞争和成本因素使得小贷公司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据考察,江西省只有个别小贷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少量融资业务,而后者也有收缩存量、控制增量的倾向。二是内源融资规模有限。首先,发展时间不长。以《指导意见》以来的时间计算,小贷公司发展至今不过五六年时间,且多数小贷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后,发展时间十分有限。其次,可盈利资本规模有限。由于注册资本门槛不高,小贷公司可用于贷款的资金规模不大,导致业务收入难以快速增大。总之,受制于发展时间短及业务收入有限等因素,小贷公司经营所得净利润不高,导致其难以依靠内源融资的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三是小贷公司成立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首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可以保证小贷公司的生存。各地对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在500万元以上,基本上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其次,目前股东对小贷公司的增资不多。小贷公司的大股东多为实体企业,在小贷公司的分红收入不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因而大股东对小贷公司增资扩股的意愿不强烈;此外,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小贷公司内、外部流程耗时较长,难以满足小贷公司不定期的资金需求。 (四)小贷公司风控方式 一是风险控制以“熟人连带”为主。小贷公司的贷款客户基本是商业银行筛选过后的客户,大部分不具备足额、优质的担保抵押物。小贷公司主要是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获取贷款客户“软信息”,利用自身及股东在当地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评价,由此形成了以“熟人连带”为主的风控方式。二是利用股东优势优化风控措施。由于小贷公司的股东多为当地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业务经营范围较广,小贷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经营优势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像股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贷公司,可以构建小贷公司对供货商的贷款、承建商对供货商的欠款、开发商(股东)对承建商的欠款这样一个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贷出资金能保持在小贷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构成的现金流圈中,为贷出资金的安全回收提供保障。三是利用多种评价方法提升风控质量。虽然没有先进的风险评估防控体系,但小贷公司可以利用一些基本的、比较成熟的估值评价方法对具有抵质押物的贷款客户进行评价。此外,对于已经获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可以借助这个有力工具大大提升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效果,降低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回收风险。 (五)小贷公司重要作用 一是小贷公司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影子银行引起系统性风险主要关注的四个优秀因素为: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信用风险转换和杠杆运营。而对于小贷公司:资金是依靠自有,尚不具备流动性转换功能;期限是通过自身资产负债表进行转换,影响范围较小;信用风险上,现有业务经营范围有限,没有从事信用风险转换业务;杠杆上,鉴于监管要求及实际困难,只能低杠杆经营。因此,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小贷公司,有明确的经济功能和严格的监管政策,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二是小贷公司正外部性明显。首先,小贷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最底端,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已成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次,按照现有税收政策,小贷公司缴纳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且对实体企业的支持也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最后,小贷公司对普通员工的业务技能及知识水平要求不高,在引进人员时门槛较低,能够直接解决很多应届毕业生及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小贷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关于小贷公司的研究很多,在本文第一部分有所归纳,但少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制度安排是由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以及能动有效的制度安排实施机制构成,制度安排的绩效主要取决于这三个环节是否完善和相容。以下按照这种逻辑来分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 (一)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善导致小贷公司面临多种发展窘境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条例,仅有一些监管部门出台的意见、办法,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身份定位方面,政策规定的“只贷不存”的经营特点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定位已经成为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导致其面临严峻的融资问题。在行业监管方面,现行的监管体制导致监管区域化现象严重,各地在监管主体、权限设置、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二)非正式制度安排不配套影响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 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全社会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参差不齐,导致了以“熟人连带”为主要风控方式的小贷公司面临极大的贷款回收风险,同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小贷公司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时普遍面临准入难问题,阻碍了小贷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能力的提高。在社会认知度方面,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普遍影响,合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由于其股东准入在行业要求上相对宽松,容易形成“谁都可做小贷公司”的错误认识,导致对小贷公司在认知上的偏差甚至是误解。 (三)制度安排实施机制乏力难以成为小贷公司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在辅助机制方面,虽然各地均允许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但实际效果较差,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及业务竞争等方面的考虑,难以给予小贷公司实质性支持,而其他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更加困难。此外,关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配套的评估、担保等业务也还没有发展起来。在交易服务方面,有助于小贷公司资产转让的市场机制仍处在发展初期,虽然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推行类似业务,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小贷资产交易机制。 四、促进小贷公司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一)调整正式制度安排 调整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上存在的各种缺陷和问题。一是出台专门法律真正赋予小贷公司名副其实的法律地位,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贷公司的身份,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条例》或《小额贷款公司法》。二是有效增加小贷公司制度供给,尽快解决制度供给不足与滞后的问题,在当前无法改变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身份的前提下,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渠道、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不断增加有效的制度支持。三是以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明确全国统一的监管主体,例如央行或者银监会,逐步改变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划区监管的监管状态,同时不断提高行业监管的专业性,针对小贷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 (二)优化非正式制度安排 完善小贷公司制度安排,还要提高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性,以非正式制度安排来保障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常运行。一是大力开展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经济诚信道德教育,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习俗,特别是要在县级以下区域推广,为小贷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二是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从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职能履行、行业模式选择、数据系统建设等方面推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要进一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使用权限,逐步提高小贷公司系统接入比率;此外,要不断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提升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声誉维护意识以及对他人违约失信行为的举报意识,使得每一位主体都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三是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树立良好正面形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小贷公司协会等组织要加大对小贷公司的经济社会职能、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改变社会固存的负面看法,让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客户了解和关注小贷公司。此外,小贷公司自身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以实际行动彰显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制度安排实施机制 要继续发挥小贷公司制度安排的经济功能,除了积极改进和完善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外,还必须要强化小贷公司制度安排实施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法院机制。这是小贷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要加强法院在小贷公司类诉案办理过程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在案件集中的部分地区可尝试设立或配备该方面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二是健全和完善正规金融合作机制。各类金融机构可将小贷公司作为其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银行要加大在资金支持、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其他如信托、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要积极探索与小贷公司合作的渠道和方式。三是健全和完善小额信贷资产流转机制。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内的相关交易市场可尝试提供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让服务,可以将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相关经验加以推广,同时为提高小额信贷资产流转的效率和效果,要大力发展配套服务,如特定资产流转担保、小贷公司主体评级以及特定小额贷款债项评价等。 作者:钟勇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经济学论文:重点课程教学中工程经济学论文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走向多样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复合型人才的渴求。即不仅要求他们精通本专业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还应掌握能适应市场多元化和国际化趋势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管理、社会、法律、生态等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基本学科及其基础知识。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给教学改革带来了机遇。《工程经济学》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优秀课程,教学现代化建设更势在必行,必须在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作为建筑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局限于长期以来一脉相承的实体空间图面操作上,还应将自己的视野延伸向社会、经济大舞台和自然界更广阔的天地。这是21世纪新型建筑人才的使命,是中国建筑教育界改革与创新的方向之一,也是本课程建设项目的宗旨。本重点课程建设首先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进行了改革。目前我们选用的是“十二五”部级规划教材,王右军主编的《工程经济》(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2014年1月第1版)。但并不是所有内容都讲,而是紧密结合我国建筑业发展趋势,针对本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接受程度,在继承我国多年来工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对已有内容进行调整与拓展,同时适当吸纳国外工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做到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又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贴近实际,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又具有普遍适用性,与本校应用开发型人才培养模式相一致的补充讲义和习题集。根据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重新编写了贴近实际的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本课程特色。教学日历科学、合理,按知识结构、科学性、难易程度安排日历。同时为学生提供了《投资项目经济咨询评估指南》(中咨公司编,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技术经济手册》(李京文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市场预测理论与应用》(屈援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工程经济学》(李相然,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等教学辅导材料。 二、教学手段改革 本重点课程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讲授基本内容,对于一些复杂的工程实例,学生无法想象、教师也难以用语言来描述的东西,采用多媒体手段生动、形象地进行演示。同时本课程采用多媒体课件和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采用教、学互动式,教学、科研互动式等新型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科技创新,并让部分学生参加到老师的研究课题中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例如让学生参与了“整合营销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课题,学生到房地产企业实习,搜集相关资料,掌握了很多实际知识,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和创新性管理人才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此在本课程教学中被充分运用。在讲到资金时间价值时,为了让学生认识到其重要性,介绍了一个案例:1626年,有一荷兰人从印第安人那里花了24美元买下了曼哈顿岛。据说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合算的投资,而且所有的红利免税。24美元真的很便宜吗?如果当年的这24美元没有用来购买曼哈顿岛,而是用作其他投资了呢?假设每年8%的投资收益率,不考虑战争、灾难、经济萧条等社会因素,这24美元到2004年会是多少?让学生一起来计算结果,最后的结果让学生大吃一惊,24美元在经过378年后,按8%的利率计算,竟然可得到103万亿美元。通过这样有趣的案例分析,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记忆。同时本课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了大量实际工程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讲授工程项目财务评价时,就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以杭州“亲亲家园”小区工程项目为例进行财务评价,通过对这个案例的教学,让学生掌握了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如何计算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偿债备付率等评价指标,以及如何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通过对实际工程的案例分析,学生掌握了理论知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综合运用。本课程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网络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网络课件,新编了特色明显、适合我校教学使用的网络课件,丰富教学资源。教学内容已全部上网,并使《工程经济学》教学逐步过渡到网上教学,建立互动式工程经济学教育网。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本重点课程建设主要从以下各方面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对一个实际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部分的工作。通过课堂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部分进行系统分析和内容构成的讲授,让学生对所学过的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和综合,以大作业的方式完成实际项目的经济评价。 2.在学生完成上述实际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之后,安排学生对在经济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和分析,进而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实习考察、参观学习增强了其感性认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四、教学评价改革 本重点课程重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部分的考核实行考教分离,流水阅卷和主考负责制;对讲座形式讲授的内容采用写文献综述的方法考核,文献综述的格式要求和毕业论文的格式相同。考试统一命题,其难度、深度、广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评分标准严格合理,学生成绩分布合理。重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试题与本课程的定位相符。本重点课程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更新试题内容,完成试题库建设,提高试题质量,真正做到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的方式灵活多样,除了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考查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外,还外加开放性题目,以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开放试题可以是小论文,也可以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思路。 五、师资队伍建设 本课程现有五名主讲教师,都毕业于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同时已经大都具有从事《工程经济学》教学的经验。从师资结构看,本学科的主讲教师中:教授2人,讲师3人;博士2人,硕士2人,学士1人。该师资结构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职称和学历梯度。由上述情况可知,本课程已经具有一支学历、知识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五位教师已经基本可以满足本科教学和考研指导的需要;同时,已完成的《建筑经济学》教学改革项目,对改善本课程的教学手段、方法,提升教学效果、教学水平大有裨益,大大更新了原有的教学理念。课程建设考虑工程经济学教学力量的新老交替,为此加强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教研室内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了传帮带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 六、结论 本重点课程建设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本重点课程建设具有以下创新点。 1.紧密结合我国建筑业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同时适当吸纳国外工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针对本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接受程度,对教学体系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与拓展。 2.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用教、学互动式,教学、科研互动式等新型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其学习兴趣,并开展了网络教学。 3.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指导了学生2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习考察、参观学习和对实际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者:王凡 车金如 王康君 程国强 王星 单位:宁波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经济学论文:实验教学下计量经济学论文 一、经济学类各专业实验性教学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1.过分重视理论教学, 忽视实验教学。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学类各专业课程设置具有较大的共性,专业课中分为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理论课程过多过繁,实验教学课程比重较小,且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这种培养模式的最大问题就是使学生重理论、轻实验,重书本、轻能力。经济学类的金融与贸易专业都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其理论与实验应该紧密相连。 2.教学目标不明确。 教学是一种有目的、环环相扣的链条,从而达到系统的功能。专业实验性教学的一些具体环节由于缺乏明确的子目标,从而影响着这方面教育总体目标的实现。如经济学类各专业都对计算机操作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但相关的实验环节如果仅限于单纯的电脑打字、数据库操作等内容,没有结合经济学的相关内容,就容易导致实验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评价方法不科学、控制措施失效,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3.实验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经济学类各专业的实验性教学主要是以上机模拟的形式出现,但从总的情况来看,效果难以得到保证。究其原因,是现有的教学管理制度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导致教师对于实验教学积极性不高,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我校计量经济学课程实验环节教学改革的回顾 改革经济学类各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对建设同济品牌的经济学专业、培养我国金融与贸易领域亟需的专业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计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专业的八门优秀课程之一,是经济学、数学和统计学三门学科的结合,其理论和方法是多门学科相互渗透和交叉的结果,体现了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注重定量实证分析的特征,非常适合将该课程的教学作为一个平台,强化课程的实验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研究能力。因此,本课程教学团队着力于改变观念,研究、探索和实施计量经济学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各项改革设想,采用先进的手段和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以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为首要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改革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构建了基于实验教学的教学体系,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实验教学成果并应用于教学实践。具体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教学培养目标明确。 针对本校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定位,对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实验教学设定了非常明确的目标:一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要求学生善于将各门经济课程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三是通过实验性教学环节使学生进一步扩大知识视野,拓展研究能力。学生从大量的实验中摸索规律,有助于将专业基本理论加以整合并与实践紧密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验中进一步升华所学的理论。因此,在该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该课程的应用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配合相应的计量软件应用来进行实验教学,保证了实验教学在整个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地位。 2.教学内容丰富。 计量经济学课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课堂教学中也较难直接接触到很多实例,使得学生在理解时有一定的困难。将相关理论和方法与经济现实问题和具体实例结合起来,通过实验教学环节中应用大量现实案例分析,所选定的案例既与课程内容紧密联系,又是来自当时社会所关注的现实问题,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的阅读、分析和讨论,能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通过对案例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培养运用理论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积极参与分析和决策,活跃课堂气氛,进而产生进一步深入学习的欲望。 3.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通过对全国各重点高校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情况的调研,发现各校均于近年来加强了该课程的实验教学,主要的形式一是配合教学内容,上课时进行相关软件的演示;二是运用相应的计量软件,安排学生直接上机实验。另外,有些高校自己进一步编写仿真实验或编制相关的课程教学软件。根据本校的实验教学条件,采取了根据所用教材各章节的内容自己重新编写了该课程实验教学的大纲和实验教学手册、教学指南以及相应的案例,提出相应的实验要求和内容,安排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各项实验操作训练,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课堂交流和讨论。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亦纳入对学生的最终课程评价成绩。从近年来以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为首要目标,对计量经济学课程实验教学进行改革以来,有效地将计量课程的专业理论、技术学习与实验教学融为一体,既丰富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能将相关理论和方法与经济现实问题和具体实例结合起来。因为实验教学环节中应用大量的现实案例分析,所选定的案例既与课程内容紧密联系,又是来自当时社会所关注的现实问题,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的阅读、分析和讨论,能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通过对案例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培养其运用理论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定量分析能力。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实施,使得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学生,具有更强的专业理论和方法的应用能力,在定量分析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更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的写作以及进一步的深造提供了有力支撑,适应社会对研究型专业人才的需要,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进一步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由于2013年刚开始尝试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实验教学,许多地方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提高和完善。比如,实验的指导人员不够,实验的数据不够丰富,不同专业的学生怎样设计不同的案例来提高专业的针对性,怎样开发编写适用的仿真实验,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以后的实验课程建设中加以完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的因素是教师,要提高教师的能力使之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相适应。其原因在于教学方法一般是由教师选择、设计,教师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主体。只有教师准确、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负责实验教学的教师应通过加强学习、收集新资料,来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能将教学与科研统一起来,掌握科研成果的前沿,并把前沿理论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这样才能对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2.建立激励机制。 把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真正落到实处,在制度上真正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为此,尤其重要的是,在教学配套上要做相应的调整,在课程设置、成绩评定标准、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等方面应加强对实验课程的支持。 3.加强教学设施的建设。 在网络时代实施实验教学必然要涉及到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及其应用环境问题。因此,必须结合专业教学的长远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以及环境,保障实验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 作者:楼永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论文:三本院校微观经济学论文 一、三本院校学生在微观经济学学习中特点 1.缺乏学习主动性,很难调动学习积极性 从高中应试教育和高压中走出,学生更倾向于社会实践、社交和个性释放,学习积极性下降;部分学生走进教室是迫于教师考勤的压力、应付考试,或仅仅是听从学校教学安排,而非自己想听课、想探索未知。这种被迫式、无意识的学习,容易使学生产生无所谓的态度,缺乏学习主动性和探索性。微观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仅做知识点的讲解,未能引导学生认识课程的重要性、实用性,导致学生只是被动接受和记忆知识点,也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丧失。 2.数学基础差,排斥定量模型分析 三本院校生源基础知识架构不健全,知识水平相对偏低;而且历届招生情况显示,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文科学生偏多,这部分学生中多数数学基础较差。然而微观经济学教材中存在大量的数学模型、定量分析以及公式、曲线,这对三本院校学生形成了很大挑战。由于数学成绩不好,学习微观经济学时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和潜在的自卑,高估微观经济学的难度而产生惧怕和排斥心理。 3.理论知识薄弱,缺乏自信 三本院校录取分数线较低,虽然存在一部分学生发挥失常,但是大部分学生在学业方面是不尽人意的。这部分学生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一是出于高考成绩带来的心理阴影,二是出于社会对民办高校的偏见。微观经济学与高中知识点虽然联系不是特别紧密,但是对数学和逻辑思维的要求,会让部分学生缺乏自信。 4.轻理论、重实践,注重实用性 互联网使用率的提高,为学生了解外部环境和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了便捷通道;学生早熟的心理、对工作实践的渴望以及实用主义心态,使他们对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性学科较为关注,而对理论性基础学科嗤之以鼻。而微观经济学理论较抽象,且大多建立在多个假设前提和理想的经济环境的基础之上,比较抽象,无法对现实中比较特殊的经济现象给出具体的解释。这与三本院校学生追求实用性和重视实践性的观念很难同步,若部分教师仅仅解释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模型,就会加剧这种矛盾。 二、教学实践与探索 根据三本院校学生的特殊性,在讲授微观经济学时需要对方法和形式做出一定的调整。根据笔者教学经验和对其他三本院校微观经济学教师及学生的访谈,对三本院校微观经济学教学实践提出如下建议,作为改善微观经济学教学成果的实践与探索。 1.绪论部分,重点激发学生兴趣 大多教师不重视第一节课的教学,认为绪论不重要,简单带过而直接进入均衡理论讲解,这样就会使学生没有目的性而简单接受纯理论的灌输。而第一节课对该课程的印象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建议在这部分讲授中告诉学生为什么要学习微观经济学,对他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微观经济学能够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是他们以后会遇到的。例如,可以连续用几个现实中比较典型的且学生应该知晓并感兴趣的经济现象提出问题,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类似于饥饿营销。然后告诉学生微观经济学可以让他们做出最优的行为决策,防止吃亏上当等等并加实例证明。从教学经历看,对于这种会对学生自身产生影响的内容,他们很乐意听且愿意互动。从而让他们知道,微观经济学不是高深莫测的学科,而是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且能让自己变得更强大的学科,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简化微观经济学内容,为学生树立信心 对于学生基础薄弱、排斥模型和定量分析以及缺乏自信的特点,在教授过程中要经常鼓励他们:经济学不需要任何专业基础,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起点,大部分定量分析只需要中小学水平即可,通过学好无需起点的微观经济学等等,通过这类激励,让学生重拾信心。教学实践效果显示,这种方式对学生是有效的,但需要用后期教学内容证明,所以也要求教师在讲授时要深入浅出。在微观经济学中,均衡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较简单,可以利用这部分内容为学生树立信心。然后由易及难,逐渐深入,效果较好。此外,鉴于微观经济学的课时量和学生的基础不够,对教学目标的制定不宜过高,不能苛刻要求学生掌握所有微观经济学内容,建议选择优秀章节重点讲授。 3.增加案例教学和课堂练习 案例教学能够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在案例的选择方面,要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相关,或者当下的热门话题和新闻,总之应该是学生关心的话题和现象。如此才能拉近微观经济学和学生之间的距离。例如,在讲解机会成本时,可以以学生进大学读书为案例,与学生互动,计算他们读大学的机会成本;算出的机会成本很高时,再让他们思考如何从学校获得收益、做出最优决策等等提高学生积极性。讲到资源配置时,就可以以学生复习期末考试的时间在各门课程中分配为例。在此基础上引申到企业,再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例,逐层深入。如果时间允许,理论和案例讲解结束之后,及时跟进课堂练习,让学生理解知识点的应用和考查方法,减少学生对考试的担心。 4.多做情境模拟,让学生身历其境做决策 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Treicher)做的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表明,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听到内容的20%,看到内容的30%,听到并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这就说明如果采用既能看到又能听到并经过讨论交流最终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方式教学,将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在经济学中有部分内容类似于生活常识,可以根据生活经验和直觉做出判断与决策,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让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体验和决策,在互动中引着学生进入理论部分。对于供求定理和均衡价格的讲解,可以分别让学生扮演供求双方,模拟均衡价格的形成过程。在讲解消费者行为理论时,让学生进入自己是消费者的情景,去感受效用的变化,让他们自己做决策,引导他们进入消费者均衡。从生产理论到成本收益理论,让学生转换角色,以厂商的身份作判断,模拟生产过程,正确理解生产要素的投入变化和成本、产量。把学生口语化的表述与理论结合,然后提升讲解相关理论和曲线。在市场结构理论方面,为学生设定场景,分别模拟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让学生了解各种市场的特点和价格决定因素。其他内容可以根据需要模拟相应场景,即使是让极个别学生模拟,其他学生观看,也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三、结语 三本院校微观经济学教学质量的改善,需要教师密切结合三本院校学生的特点对教学方法做出调整,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在提高自身微观经济学专业素质的基础上,时刻关心经济学前言和经济热点,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适当引入案例教学和情景教学,实现教学模式的创新,提高三本院校学生对微观经济学知识的吸收程度和应用能力。 作者:张丹丹 单位:武汉工商学院知识管理研究所 经济学论文:热经济学论文 1热经济学的原理与优势 目前存在的能量评价方法包括以热力学第一定律为基础的能量分析法。这种分析法虽然操作简单,且已经被广泛应用,但评价值侧重于“量”而没有评价“质”。另一种是以热力学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和火用平衡理论为框架的火用分析法。这种方法在对能量系统进行综合分析优化的时候,得出的结果往往无法顾及经济因素。目前最为科学全面的分析是法是本文研究的将热力学分析与经济因素综合分析的热经济学分析法也称火用经济学分析法。这种方法结合了工程经济学、系统工程、最优化技术以及决策理论等基本思想,兼顾能量使用的“量”与“质”,并将系统的火用流价格数据化,能够评估兼顾能量使用效率与经济价值的综合结果,这种分析法在复杂的工程分析、诊断、优化、改进中,都有重大作用,技术优势非常明显。热经济学的分析能够全面辅助系统的优化,它的基本原理是在进行系统优化时,确定考虑的变量及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选择约束条件和决策变量,最后用数学手段描述出目标函数与约束方程,进行求解。求解答案能够对项目设计提供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对可行方案的选择、对改进措施的评价、对成本的真实计算以及单元系统的维护与更替。 2热经济学的应用 热经济学是分析现代工程系统中一切与能力相关的系统的热力学方法,一般来说,从原则上区分,可以分为两大类方法,一是在卡诺和克劳修斯研究框架中,利用系统能平衡概念分析的系统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善程度,通过把被研究系统与卡诺循环理想循环系统进行对比,从它们之间的接近的程度判定系统的完善程度。二是以吉布斯理论为框架,采取热力学势概念的分析方法,分析系统中能量转换过程,以热力学势为分析重点,进而分析各种形式之下功的数值。从这一原理出发,我们可以评估被分析系统任意一点上的物流与能流所做功的性能。这一点能够无视系统的机构复杂程度而直接对系统性能进行评估,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方法的特点,分析得到需要的全部信息。这种方法,首先在化学热力学领域被广泛应用,而其他领域一般仍沿用第一类方法。在我国热经济学分析法被引入到热力系统,我国学者首先主要通过概念模型来分析热力系统,并实际通过绘制结构图对实际操作进行了指导,热经济学理论并且被用于分析复杂的能量体系,模拟故障诊断,并用于计算成本。在系统的优化方面,热经济学被用于对系统进行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燃料、产品流的成本,和最红产品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中,通过计算编辑火用成本的变化能够建立能量损耗分析模型,实现了在线诊断系统性能的目标,随后热经济学概念引入到火电机组,建立了加热器故障诊断指标的通用数学模型,实现了加热器故障诊断的可能性。还有学者通过研究火用流的计价和费用分配问题,对把输入的火用流进行拆分,提出了基于能级相近最大化相供的火用流计价策略,并将此原理应用于热电联产热力系统之中。生态系统的求解问题通常会遇到非线性问题和Lyapounov含义的稳定问题,对这类问题进行求解,必须使用微分几何与张量代数、步骤较为繁琐,且这些方法难度较大。再忽略精度细微误差的前提之下,我们可以使用网络热力学方法去求解,网络热力学分析法是近年来发展并逐渐成熟的计算方法,虽然目前仍有待完善,但是前景光明。 3结语 目前,能源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问题,而热经济学研究目的就是把能源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制定长期的宏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兼顾节能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单位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所以,研究热经济学对于我国能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李永华 甄鹏洋 李婷婷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经济学论文:体验探究式教学经济学论文 一、政府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21世纪初,我国各高校相继把政府经济学作为大学课程开设,可以说它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该课程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来研究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学生的经济学专业基础要求比较高,对教师综合素质和组织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课程在教学中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授课内容庞杂。 较之于传统专业的课程,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知识体系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中,不像经济学或其他的学科那样有成熟的体系、稳定的架构。课程的教材尽管有不同的版本,但实践性和应用性不强,政府经济学中的最新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最新成果未能及时纳入教材体系中来。因而对于任课教师来说,无论是选定教材,还是开展教学工作,无形中难度都大大被提升。同时,政府经济学具有理论性、应用性、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因而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授课方式单调。 由于政府经济学课程内容既涉及经济学理论,又涉及公共财政、公共管理的理论等,这对学生的知识背景与学习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各高校基本采用多媒体教学,尽管信息量较大,但课程教学基本上是以讲授为主,原理借助图形分析只通过一张简单的PPT来展示,推理演绎过程被省略了;也进行案例教学,材料事先布置给学生准备,学生课业较重,每门课都有案例分析,很难对提供的材料进行阅读和分析,因而课堂讨论也只停留在事件本身,由于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学生在被动地接受知识,很少主动去发现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另外,由于课程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都存在交叉领域,加上学生选修课程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学生的学科知识体系参差不齐,学生与老师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很多时候,授课的效果并不理想。 3.考核形式单一。 在课程考核方面,很多高校都要求教师必须以某种形式进行考试,这样便于最后的归档管理;期末考试的期末卷面学生的成绩要呈现近似正态分布,否则就认为考试中存在问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过程缺乏综合性的考量。这种知识性考试方式主要考查学生对特定专业知识的记忆能力,学生往往以死记硬背的形式应付课程考核,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很多课程缺乏能力性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理解程度、应用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未能充分评价。 二、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在政府经济学课程的实践运用 1.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 “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是基于“体验”和“探究”的结合。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感知,在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科学选取一些现实的案例,进行情境模拟,引导学生进行不同角色扮演和角色体验,从事件的现象透视其内在的根源,进而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锻炼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了使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在教学中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教师要在课程知识体系的更新、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手段的多元化等方面下功夫。其次,教师在课堂讲授知识的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聆听学生的想法,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三,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根据授课老师设计的论题进行合作学习,案例分析和讨论以小组形式进行;第四,适时安排学生进行基地见习、暑期实践,既围绕教学内容又紧密结合实际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达到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究的目的。 2.体验探究式教学模式在政府经济学课程的实施建议。 ①科学调整教学内容。 我们在传授知识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加以拓展和完善。目前政府经济学教材有多个版本,每个版本侧重点不同,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吸收各版本的精华,结合自己对课程体系的理解,结合学生专业的特点重构内容框架体系。例如在“政府与市场”这章,主要讨论的是“市场失灵及纠正”,我们可以结合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海啸,我国政府40000亿投资等现实情况,深入分析市场失灵的原因,以及各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效果等,使学生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存在的缺陷性,对帮助学生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正确认识和思考社会上存在的某些现象是有好处的。 ②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有机结合。 当前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多媒体课件形式进行教学,以图、文、声音、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向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教学信息,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方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但对于理论逻辑性较强的内容仍适合传统讲授的方法。例如,外部效应这一章节的内容,对于外部效应的产生和产生的效率损失,就需要教师一步一步地绘图分析并详细讲解,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消化。这是传统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和教学内容的特殊性来选择教学手段。 ③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大学教师在课堂讲授基础上,设置更丰富、得体的教学案例,突出问题意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和教师一道探索问题,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积极地引导、启发和讲评,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独立思考,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启发学生采用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探究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值得和大家分享的成果,使学生体会到学习的快乐。 ④运用情景式教学。 作为授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适当地运用情景式教学能提高学生学习和参与的兴趣。通常我们先播放一段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由学生扮演视频里故事中的角色,进行现场“演习”,让学生在这种既定的情境中,思考现实的问题,分析问题所在,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情景式教学能够使一些枯燥的理论借助于“景”的存在而变得浅显易懂,能最大程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从而使学生通过切身体会感知现实,领悟理论知识。 ⑤社会实践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政府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要使学生深刻理解政府的经济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就必须让他们到实践中去体会理解。在社会实践环节,一方面要组织学生到相关政府部门实习;另一方面,根据课程内容设计调研选题,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撰写调研报告。这不仅可以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获得感性认识,并在现实中发现问题。同时,鼓励学生带着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独立科研的能力,这也是高等院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⑥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模式。 课程考核和成绩是学生和老师在知识传播上的交汇点,考试评价作为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由教师主导来设置,应保证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根据专业标准、学术标准和教学目标下的自由裁量权。除了有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老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来布置期末论文、研究报告、成果答辩等形式,以此代替闭卷考试,这样学生容易接受,教学效果明显、考核结果也会相对公正,从而体现考试的本质意义。 三、结语 政府经济学的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教师循序渐进,不断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课程的学习中来,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广泛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作者:孙群 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经济学论文:西方经济思想史经济学论文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是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文化的逻辑产儿 1.从马克思恩格斯出生的家庭背景来看,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都出生在典型的资产阶级家庭。 美国著名经济思想史家E•雷•坎特伯里(E.RayCanterbery)说:“马克思出生在普鲁士王国莱茵省的特利尔城,他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属于中产阶级,或者说是不久后被‘马克思主义’憎恶的资本主义中等阶层。马克思在一个相对自由、充满学术氛围的环境中长大,他本打算从事学术性职业,但是一些政治事件改变了这一切。”“恩格斯属于资本主义上等阶层”,“恩格斯的父亲把他送到了曼彻斯特(Manchester),让他从事家族的纺织品生意。”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RobertL.Heilbroner,1919-)说,恩格斯出生在一个资产阶级的制造商的家庭。“恩格斯的父亲是个虔诚的加尔文派教徒,气量褊狭,是莱茵兰的一个制造商。”“马克思与恩格斯不同,他出身于一个自由主义的、甚至有些激进的家庭。他1818年出生于德国特里尔,是海因里希•马克思的次子,属于富裕的犹太家族”。埃里克•罗尔(EricRoll)也说:“恩格斯出身于莱茵地区的一个老的资产阶级家庭。他的父亲是个纺织厂的厂主,恩格斯自己也投身于家传的企业———设在英国曼彻斯特的厄曼-恩格斯棉纺企业公司。”中国学者何正斌的译著《经济学300年》中也这样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出生于一个思想保守的正统教派家庭,父亲是工厂主。”由此可见,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一个出生在律师家庭,一个出生在制造商家庭。但是,他们都是出生在典型的资产阶级家庭。 2.从马克思恩格斯所接受的教育来看,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都接受过资产阶级文化的教育,并在资产阶级文化教育的背景下成长起来。 海尔布罗纳说,马克思的父亲“海因里希是个受到尊敬的人,……他还用伏尔泰、洛克和狄德罗的作品来教养他的小儿子”。而恩格斯的父亲,“按照卡斯珀•恩格斯的见解,宗教和谋利两者是对有浪漫思想的人很好的疗法。恩格斯恭顺地依从了他的父亲,致力于经商”。坎特伯里说:虽然“恩格斯天生对文学和音乐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和热情。他尤其喜欢波西•比西•雪莱(1792-1822)的诗……正如边沁所言,恩格斯在阅读雪莱诗句的过程中,痛苦并快乐着”。但是,“恩格斯的父亲把他送到了曼彻斯特,让其从事家族的纺织品生意。”《不列颠百科全书》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经济学300年》中也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他中学没有毕业就离开学校经商,18岁时已成为一位能干的商人。”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1883-1950年)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在1869年以前,在相当成功的企业生涯中点缀了一些革命活动。”虽然如此,恩格斯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大量的实际观察和自学考察也获得了许多知识。坎特伯里:“恩格斯目睹了许多怀孕女工最终沦落为妓女,很多孩子五六岁就进入工厂劳动(就连狄更斯都是在年满12岁后才被送进工厂劳动的);由于孩子的母亲也整天在工厂劳动,因而这些孩子很少能得到母亲的照顾,每天重复进行着机械操作,过着单调的生活,因而也就无法受到教育。”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却得到了很好的系统的教育。马克思中学毕业后先后进入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所以,美国经济学家亨利•威廉•斯皮格尔(HenryWilliamSpiegel)说:“马克思生于莱茵省,在他年轻时,他的思想倾向是在几个德国大学中形成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柏林大学。”而且,“作为柏林的学生,他被黑格尔哲学迷住了,这种哲学那时俘获了许多青年知识分子的想像力。马克思从未摆脱黑格尔的影响”,“他始终没有摆脱他所具有的德国背景的一切痕迹”。由此可见,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无论是从其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来看,他们都是在资产阶级文化教育下成长起来的。 3.从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形成、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思想影响 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都是在深受资产阶级文化的影响下产生、形成的,并深受资产阶级文化的影响。对此,西方经济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视角,从不同的侧重点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介绍。美国经济学家斯皮格尔在其《经济思想的成长》用了“马克思与黑格尔”这一标题。《预测和策略》的主编马克•斯考森(MarkSkousen)在《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中用“激进德国哲学家的影响”这一标题。坎特伯里在《经济学简史:处理沉闷科学的巧妙方法》一书中,在介绍马克思经济学的章节中,用了一个专门的小标题“黑格尔的影响”这一标题。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斯坦利•L.布鲁(StanleyL.Brue)兰迪•R.格兰特(RandyR.Grant)著的《经济思想史》第10章“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他们用了这样的一个小标题“影响马克思的各种学术思想”专门用来介绍和强调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资本主义思想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不仅如此,他们还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在《经济学简史:处理沉闷科学的巧妙方法》一书中,坎特伯里说:“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有着彻底的认知。”而且,“马克思的革命性不同政见始于他与哲学家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Hegel,1770-1831)的第一次会面之后。黑格尔哲学非常难以理解,但是至少有一点事相当清楚的,那就是它与马克思主义紧密相关”。斯坦利•L.布鲁和兰迪•R.格兰特指出:“除了恩格斯之外,还有几个人影响了马克思,主要有李嘉图、早期社会主义者、达尔文、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不仅如此,他们还接着进行了具体的逐一分析。他们认为:“1.李嘉图的影响。马克思研究了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他尤其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感兴趣。他认为李嘉图的理论有几个缺陷,于是着手勾画了他自己的劳动价值论———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理论。2.社会主义者的作用。马克思对前一章讨论的几位社会主义者的宣言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赞同他们反对当代资本主义的道义愤怒、对古典经济学的尖锐批评、对未来社会的社会主义憧憬。3.与达尔文的联系。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harlesRobertDarwin,1809-1882)受到了马尔萨斯的启发,而达尔文的不朽著作又影响了马克思。4.黑格尔的影响。对马克思的思想影响最为深远的是乔治•黑格尔(GeorgHegel,1770-1831)提出的辩证法。马克思修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并根据辩证法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5.费尔巴哈的唯物论。虽然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思想,但他用修改了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论替换了黑格尔的唯心论。更重要的是,与费尔巴哈一样,马克思强调唯物论———物质现实的重要性———反对黑格尔的唯心论。”加雷思•斯特德曼•琼斯(GarethStedmanJones)在他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写的“恩格斯词条”中说:“他受到的教育是要把他培养成商人。然而,上学以后,他逐步树立了激进的远大志向,最终使他在1841年与柏林的青年黑格尔派取得了联系。”《不列颠百科全书》说:“不久抛开这些东西,而去研究左派知识分子团体‘青年黑格尔派’所阐述的黑格尔哲学,这使他从一个不可知论者转变为富有战斗性的无神论者。他在不莱梅还用笔名‘F•奥斯渥特’发表一些文章,显示出尖锐的批判能力和清晰明了的文体。1841年到柏林炮兵团服役。……他经常到柏林大学听课,并进入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在以讨论宗教问题为主的哲学论战中,他被公认为有力的领袖。”由此可见,在这些西方经济学者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受到了资产阶级文化的影响。正如熊彼特在他的遗作《经济分析史》这本在西方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经济思想史著作中所说:“卡尔•亨利希•马克思(1818-1883)是一个十足的资产阶级环境的产物(但这种环境未能维持他在经济上的独立),是一种十足的资产阶级教育的产物,这种教育把他变成了(正像它把那么多的人变成了)一个知识分子,一个急进派和一个学者———这种急进主义是属于他那时代的资产阶级类型的,这种学者的学问是属于历史学和哲学类型,而与数学和物理学类型不同的。” 二、马克思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西方经济学者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也深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并且是在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经济学是对古典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 1.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都认真学习和研究过古典经济学,十分熟悉古典经济学。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克•布劳格(MarkBlaug)说:“恩格斯精读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从而他促使马克思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中吸取精华。”英国经济学家埃里克•罗尔(EricRoll)直接指出:“恩格斯早就熟悉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他曾发挥了对它的批判。……恩格斯在一篇由马克思发表在德法年鉴的短文《对国民经济的批判》里阐述了他的看法。”《不列颠百科全书》说:“恩格斯急切地抓住前往英国的机会,表面上则是为了在曼彻斯特自己家的棉纺厂中继续学习经商。……然而在业余时间从事真正感兴趣的活动:……阅读有关英国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书籍和国会记录,……为计划写作的英国历史搜集资料。”熊彼特说,虽然马克思“直到1843年并且包括1843年在内,他对经济学还没有产生任何特殊的兴趣。他以前所能进行的主要是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著作的泛泛的阅读,这同他所进行的一般的泛泛的阅读差不多。像一般受过教育的人一样,他无疑认为自己正在取得比以前快得多的进展。在巴黎,部分是由于受恩格斯的诱导,他取得了比较重要的进展,但主要是在经济社会学方面,这对于一个原来搞哲学的人来说是很自然的。”特别是,“在1843年去过巴黎,在那里他遇到了恩格斯,也遇到了经济学(这他在以前只接触到边缘),在那里他使自己明确地站到了社会主义者的立场上。从1849年起他长期定居在伦敦,对于他这样一个酷嗜书本的读者来说,这就差不多等于是说,他长期定居在大英博物馆附设的图书馆”。由此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结论说,在西方经济学者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过古典经济学,而且,他们对古典经济学是非常熟悉的。 2.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十分熟悉古典经济学 而且,马克思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并在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是对古典经济学的超越。热拉尔•迪梅尼和多米尼克•莱维说:“在经济理论的发展史上,有一个伟大的古典经济学时期,这个时期正好与英国工业革命处于同一时期,出现了三个重要的人物: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这三位经济学著作家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简单地说,斯密,反对重商主义、赞扬工业经济以及试图在市场和资本积累方面划定一个国家干预的复杂边界;李嘉图的著作为了在关于玉米的价格和贸易的争论中为资本家反对地主进行辩护;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的价值理论雏形以及他们关于历史发展的乐观展望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揭示出在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下剥削是永远存在的。”但是,“人们对马克思也采取了这种过分简单化的方式,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都强化了这种趋势的发展,人们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简化为劳动价值论以及与之对应的阶级分析和生产关系分析。实际上,马克思也是一位‘传统的’古典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SamuelsonPaulA)说:“正好在一个世纪以前,经济学这棵大树分成了两个枝干。一个枝干通过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而发展成目前的后凯恩斯主义主流经济学。另一个枝干起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1867、1885、1894年)以及他的被人重新发现的早期经济学著作。”E.罗尔说:“现在普遍地承认马克思是按照古典学派的传统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说:“马克思主义只是古典学派树干上的接枝。古典学派尽管看到它的学说结出了奇怪的果实可能感到惊异和愤怒,但不能否认用自己的血液哺养了它。”不仅如此,西方经济学者还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超越了古典经济学。坎特伯里说:“虽然马克思赞同李嘉图关于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观点,但是马克思的研究更为彻底。”熊彼特说:“只有马克思是唯一给予魁奈以正确评价的第一流经济学家。”E.罗尔说:“然而,毫无疑间,在学术界中对马克思的反应一般是完全否定的。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理由不在于马克思经济观点的细节上,也不在于他的社会学上,而在于他试图在它们之间树立起联系的特殊性质上。也许,经济学者们本该最善于以冷静的客观态度予以评价。但是马克思对于古典理论的解释(源自他的假拟的社会学而不是该理论本身)和流行的解释(完全基于不同的前提)相抵触得那么利害,以致长期以来无偏见地考虑成为不可能。有一点说的很对:马克思揭露出经济古典主义中的某些矛盾。”总之,在西方经济学者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是在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在西方经济学者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没有离开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发展的大道,是在这一路线基础上的否定性发展。 三、马克思经济学是经济思想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界碑 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经济学是经济思想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西方经济学者首先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贡献和地位。 1.西方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是“一丝不苟的经济史学者”,而且是经济思想史上伟大的经济学家。 斯皮格尔在《经济思想的成长》中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就是一丝不苟的经济史学者。在他们的影响之下,这个领域扩展为社会史,它对围绕人的生活的社会条件给予了特别的注意。他们属于最早借助于新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工具书蓝皮书即政府文献,包括工厂视察员、济贫法当局、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关于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相关信息———来做这项工作的人。”不仅如此,西方经济学者还将马克思恩格斯看作是经济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经济学家。普雷斯曼将“马克思、凯恩斯、斯密列为经济学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三位经济学家”。福斯菲尔德将斯密的《国富论》、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称为“经济学发展过程中3部关键性的著作”。斯考森2007年出版的一部经济思想史著作,书名就是《三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坎特伯雷的《经济学简史:沉闷科学中的巧妙方法》一书封面上排列了四位经济学家的头像,其中就有马克思。甚至连台湾出版的《西方经济学简史———世界五大经济学家》,也将马克思和斯密、李斯特、马歇尔、凯恩斯并称为“世界五大经济学家”。在海尔布罗纳的《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平、时代和思想》中,马克思就是“少数几位博得奇特声誉的人物”之一。熊彼特也在《经济分析史》这一著作中将马克思称之为“第一流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被西方学者认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中说:“十九世纪的思想家,没有一个象马克思那样对人类产生如此直接、深思熟虑和巨大的影响。一切的关键就在于此。这可以说明,我们为什么必须认真听取马克思的意见并且对他作出公正的裁决。” 2.马克思经济学对于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有着重大的贡献。 斯坦利L.布鲁和兰迪R.格兰特说:“即使是批评马克思的经济学家也同意马克思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经济学分析作出了贡献。第一,在为经济学创建一个适当的价值理论的努力中,马克思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第二,马克思是最早注意到经济周期是资本主义经济一个常见现象的经济学家之一。第三,马克思正确地预测了大规模企业和垄断力量的增长。第四,马克思将替代效应应用于劳动节约型资本的研究,突出强调了替代效应。确实在某些情况下,新的资本可以替代劳动。他还比他的先辈们更为详尽地讨论了劳动节约型创新的观点。最后,马克思还通过强调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分析,对经济学作出了贡献。后来的制度学派、增长学派以及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都强调动态分析。”小罗伯特•埃克伦德和罗伯特•赫伯特说:“经济学的独特性质是它在市场联系中研究人类行为。市场是一种培育贸易或交换的制度性安排。因此,现代经济学是对市场如何运行的研究———例如,它研究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投入品如何在生产中互相联系。但它还涉及到更大一组问题,即:市场来自何方?它是组织经济活动的惟一途径吗?不同于市场的选择是什么?它们可能如何运行?……经济思想史充满了经济学家,他们有时提出前一组问题(即市场如何运行),有时又提出后一组问题(即不同于市场的选择是什么)。有时,但十分罕见,一位经济学家同时提出这两组问题。马克思(KarlMars)就是这样一位学者。”海尔布罗纳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真正的和持久的影响,并不是他们的革命活动,这类活动在他们自己的一生中,从来没有取得过大的成果。资本主义必须最后勉力对付的,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马克思。因为他在历史上留下的最后的深刻印象是他的预言,认为资本主义必然要无可避免地走向崩溃。共产主义就是在这个预言上建立起它的高楼大厦的。”正是因为马克思经济学对于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历史的巨大贡献,因此,西方经济学者在编写经济发展历史著作时都要用专门的章节来论述马克思经济学,并形成了惯例。英国经济学家罗尔在其代表作《经济思想史》中说:“在每一部经济思想史著作中都给予马克思一席领地并为他专设一章,这是一个合理的传统。”在20世纪初出版的法国经济学家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的《经济学说史》和美国经济学家韩讷的《经济思想史》等经济思想史著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传统,而且,这个传统一直保持至今。总之,西方经济学者正是在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看成是“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文化的产儿”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是在古典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经济思想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环节。 四、启示 笔者认为,完整、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西方经济学者研究马克思经济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于促进我国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的研究,进而推动我国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西方经济学者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经济学的时候,将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个人物首先置于历史背景之下,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是“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资产阶级文化的逻辑产儿”,并在这一背景下来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这一研究视角对于我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理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因此,任何理论都是在那个时代的基础上出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也是如此。正如熊彼特所说:“一个人如果不正确地估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资产阶级文化背景所具有的含义,他就不能了解他们,这就是为什么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资产阶级头脑的产物、一个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资产阶级根子中成长起来的产物的理由之一,虽然不是唯一的理由。”这一见解是十分深刻且有道理的。第二,西方经济学者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经济学的时候,将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与古典经济学结合起来讨论,并将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看成是对古典经济学的继承和超越。西方经济学者的这一理论研究视角和观点无疑是对的,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因为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虽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遗憾的是,他们通常注重的是对于古典经济学的批评性研究,即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中对于古典经济学的一般性批判研究,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与古典经济学之间的真正内在逻辑关系即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与古典经济学之间的一种内生性关系的研究是不够的。这样一来,导致了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的一个错误倾向,仿佛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不仅游离于西方文明之外,而且是游离于古典经济学之外的一个独立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的研究范式虽然独树一帜,但其理论体系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并行互补,二者可以相互借鉴、共融发展。第三,西方经济学者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经济学的时候,将马克思经济学看成是经济思想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并在他们的所编写的经济思想史著作中,形成了专章介绍和论述马克思经济学的传统。西方经济学者的这一做法无疑是对的,也是十分有意义的。与西方经济学者所编写的经济思想史不同,在我国经济学者们所编写的《西方经济思想史》著作中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即无论是冠名为《经济思想史》还是《西方经济思想史》的教材中,往往将马克思经济学独立于整个西方经济学之外,只讲西方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经济思想。正因为如此,使得我国学界长期未能解决好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总之,正确地把握和理解西方经济学者的这些理论研究成果,有利于我们纠正我国在理论研究中所产生的误区,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不仅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经济思想与资产阶级文化和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内生性逻辑关系,而且,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我们“摆正马克思经济学在经济思想史中的地位”,进而促进我国的理论研究。 作者:王志林 田思思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学论文:研讨式教学视域下宏观经济学论文 一、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教学的困境分析 1、宏观经济学的学科特点 宏观经济学主要运用抽象分析的方法,利用图表、函数等数学方式来表达经济学原理,理论性极强是其典型特点之一。宏观经济学的内容庞杂,学派多,也是其典型特点。而在独立学院的教学中,宏观经济学的课时安排很多时候只有32个,与内容多相比体现出课时少的特点。 2、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的教学困境 宏观经济学理论性强,内容庞杂,课时少,加之独立学院学生基础弱、自律性差等特点,使得独立学院的宏观经济学处于一种“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困境。笔者认为,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要走出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的困境,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运用研讨式教学法。 二、研讨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在将研讨式教学法应用于宏观经济学教学的实践中,我们结合教材和现实经济现象设计一系列的问题供学生研究和讨论,再通过教师的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加强学生对经济学知识和分析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具体分为五步:一是确定主题;二是独立探索;三是小组讨论;四是全班交流;五是点评总结。 1、确定主题 教师首先讲解基础知识,在基础知识讲解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问题、疑难问题、热点的经济时事、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或案例,作为研讨的主题。例如:在讲解用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构成与凯恩斯消费理论这部分内容时,先讲解两大理论,然后以我国为例,列出我国近两年的GDP数据及其在全球经济中的排名,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思考以下问题:我国GDP中四部门所占比重各为多少,通过最近10年的数据评价四部门经济对GDP各自的贡献如何、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2、独立探索 这个对于学生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学习如何搜集整理资料、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阶段。学生关于研究是缺乏方法和经验的,因此在进行调研之前,需要教师专门开设专题,让学生了解研究的工作过程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前期文献资料的搜集、资料的整理以及观点的提炼进行指导。在教学实践中,学生调研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是利用互联网搜集与数据相关的实证资料;第二是到图书馆查阅文献、到中国知网等专业性文献检索网站检索文献;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在这个阶段,经过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学生最终将自己的观点整理成发言稿。 3、小组讨论 课堂讨论首先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每组人数的多少取决于在时间上能保证每个学生说出自己的观点,所以每组人数保持在5-8人比较适宜。小组内每个成员都要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小组内讨论,形成小组观点,并选出发言人。 4、全班交流 小组形成观点后派每组的发言人进行发言,这个时间段,教师应鼓励有想法的学生畅所欲言,教师应抓住时机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进一步思考。以本文中研讨主题为例,可以在学生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问题:你如何评价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应该如何改进。这个阶段教师应放手把时间交给学生,讨论越激烈,思想碰撞越多,效果越好。 5、点评总结 教师的点评和总结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此阶段,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补充,对于好的观点予以提升,引起学生更深入的思考,甚至可以鼓励有思想的学生将观点撰写成学术论文进行发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研讨式教学法是一种能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它将学生作为主体,通过学生自己搜集整理资料、归纳总结观点,引导学生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学会解决问题,最终从“学会”走向“会学”。 作者:王雪娟 单位: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经济学论文:教学创新模式下宏观经济学论文 一、当前宏观经济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观念较为陈旧 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新时期宏观经济学的课堂教学要求“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是由于教师有着对宏观经济学基础内容和理论体系的全面把握,而学生在学习之前却对其不甚了解,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利用自己的理论知识引导和启发学生理解并掌握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框架,但课堂教学的这种“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改革要求并不矛盾。“以学生为主体”要求学生在宏观经济学的课堂教学中有更多的参与,教师要围绕着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来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二)教学目标不明确 传统宏观经济学更加注重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忽视了对学生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培养。虽然偶尔穿插课堂提问和课上训练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但是其问题答案大多为唯一、封闭和定型的,不能较好地开拓学生的发散思维、活跃课堂气氛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这种被动的、机械的学习方式,消极的学习情绪和枯燥的学习氛围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最终造成宏观经济学课堂教学学习主体缺位。 (三)教学方法单一 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教学方法单一,大都沿袭“填灌式”的陈旧的教学方式,虽然教学手段已经由原来的板书教学转变为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但是“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本质上并未改变。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把握也只能通过课后作业及期末考试来测评,而无法实现课堂即时的了解。此外,在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教学课堂上,教师更多是单调地讲授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模型,虽然其中也有相关案例的讲解,但是大多数案例已陈旧过时,带有明显的时滞性,大部分是反复被引用的国外的经典案例,而对于国内的热点、焦点问题和比较前沿的经济动态则很少提及。并且,系统的理论学习之后也没有相关的实践教学部分,使得宏观经济学的教学存在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离的现象。因此,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二、宏观经济学教学模式创新策略 (一)提高小组讨论在课堂中的比重 教师的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而课堂讨论正是一种简单、快捷、见效快的方法。通过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能有效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讨论的分组工作尤为重要,由于学生的思维方式不尽相同,教师应当充分了解学生对经济的理解程度,根据学生的能力高低来划分小组。在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学生以小组的形式来收集资料、整理资料,进而得到问题的解答方法,不同观念的碰撞也容易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点评,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虽然肯定了学生相互讨论的重要性,但是教师的主导性作用不容否定。 (二)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工作 由于学校的自身条件有限,在教学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教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式教学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教学模式极大地增加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课堂互动,将课堂教学提升到了科学研究的阶段。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设立一个以研究为主的教学团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教学与科研不冲突。另外,教学研究要有科研精神,要善于结合海量的数据来解决经济学问题,提升教学质量。 (三)开展仿真式教学 所谓的仿真式教学,主要是通过构建真实经济事件的方式来验证课堂上的理论,在真实的实践当中分析经济人的行为。这种方式简单有效,能最直白地展现出经济事件背后的规律,并借助计算机等先进的学习工具,推导出此经济事件背后的经济结论。仿真式教学要求教师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迅速并准确地推导出经济事件背后的本质。仿真式教学还需要教师进行足够的引导,定性与定量分析经济事件所揭示的道理,通过计算机软件建立起经济事件的具体化模型,进而有效开展经济学实验,分析经济事件背后的本质,这就是仿真式教学的主要内容。教师可以单独完成仿真式教学的前几个步骤,或是与有能力的学生共同完成,以提升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教师要能准确地剖析经济模型所表达的含义,熟悉仿真过程中所有的步骤并能亲自演算,还要有清楚地描述上述经济模型的能力,确保自己的讲解能让学生听懂并吸收。 作者:张媛 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国际教育系 经济学论文:研讨式教学中宏观经济学论文 一、研讨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1.确定主题。 教师首先讲解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选择重点问题、疑难问题、热点的经济时事、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或案例,作为研讨的主题。例如:在讲解用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构成与凯恩斯消费理论这部分内容时,先讲解两大理论,然后以我国为例,列出我国近两年的GDP数据及其在全球经济中的排名,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思考以下问题:我国GDP中四部门所占比重各为多少,通过最近10年的数据评价四部门经济对GDP各自的贡献如何、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主题的确定,是研讨式教学的第一步,它为整个研讨指明了方向。 2.独立探索。 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去独立搜索资料、整理资料、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最终以发言稿的形式将自己的观点整理出来。在此阶段,针对学生缺乏查阅资料经验和研究经验的情况,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指导,特别是对前期文献资料的搜集、资料的整理以及观点的提炼进行指导。在教学实践中,学生调研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是利用互联网搜集与数据相关的实证资料;第二是到图书馆查阅文献、到中国知网等专业性文献检索网站检索文献;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独立探索阶段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 3.小组讨论。 讨论首先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每组人数的多少取决于在时间上能保证每个学生说出自己的观点,小组内每个成员都要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小组内讨论,形成小组观点,并选出发言人。 4.全班交流。 小组讨论后派每组发言人代表本组发言,尽量让有话说的学生都能上台发言,观点不同的小组或个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各抒己见,支持学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观点。 5.点评总结。 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补充,对于好的观点予以提升,引起学生更深入的思考。 二、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中教师角色定位 在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中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下面我们将一一进行分析。 1.确定主题阶段---出题者。 确定主题是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的第一步。教师结合教材和现实经济,选择重点问题、疑难问题、热点的经济时事、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或案例,作为研讨的主题。主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主题不仅要能引起学生深入地思考,将宏观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理论结合实际,并且要能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研讨的主题是由教师确定,因此教师在这个阶段的角色是出题者。 2.独立探索阶段---提供帮助者。 独立探索阶段的主角是学生,要求由学生独立完成,但并不是说这个阶段就不需要教师。学生对于调研和做研究是缺乏经验的,因此在开始独立探索之前,学生肯定是很茫然的,在这个时候非常需要教师提供帮助,教师可以就如何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等问题对学生进行辅导,因此在这个阶段,教师是提供帮助者。 3.小组讨论阶段和全班交流阶段---平等讨论者。 小组讨论阶段和全班交流阶段,教师应放手将时间交给学生,但也并不是说这个阶段不需要教师。在这个阶段,教师可以以平等的普通参与者的身份参与讨论,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担任对于错误观点的质疑者、对于创新观点和独特见解的支持者、对于胆小学生的鼓励者,以及把握整个讨论节奏、调解讨论气氛的协调者。 4.点评总结阶段---裁判。 在这个阶段,教师的角色是一位裁判,对学生的发言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补充,指出正确的观点,并对正确的观点予以提升,引起学生更进一步的思考。综上所述,总结整个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的过程,学生在其中是主角,而教师的角色是“导师”。在确定主题阶段,“导”明研讨的方向;在独立探索阶段,是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在讨论阶段,控制整个讨论方向,将讨论掌控引“导”到主题方向;在点评总结阶段,总结归纳、指出正确观点,引“导”学生进行进一步思考。 三、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中对教师的素质要求 本文认为,研讨式教学的主角是学生,然而研讨式教学能否实施以及实施效果如何是取决于教师的能力和素质的。研讨式教学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给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包括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研究成果,以及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讨式教学的整个过程中,都体现了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上。首先体现在选题上,研讨的问题要难易适当、有研讨的价值、贴近学生生活、富有吸引力、最好能体现当时经济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其次对研讨过程的实施,在研讨的过程中教师要参与多方面的讨论,使研讨教学有深度和广度。教师对于错误的观点要提出质疑,对于正确的观点要予以支持,并引导学生进入更深入的思考。 2.课堂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相比,研讨式教学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这对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在研讨式教学的课堂讨论阶段,可能会出现冷场,讨论也可能会很激烈,会出现偏离主题、节外生枝,也可能会因一些问题占据了较多时间使后面的问题没时间讨论等等,这些都需要教师能掌控好,将学生的思维和兴奋点引导到主题上,并能对整个讨论收放自如、掌控有度,使参与讨论的学生能发挥最大的潜能。 3.职业素养。 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研讨式教学对于教师来说,工作量以及工作的复杂程度都增加了。从课前的选题,到给学生独立探索前的辅导,到为课堂可能出现问题的准备,以及对整个研讨过程的总结归纳,无疑对教师的要求比单纯的备课讲课要高。除此之外,课后需要教师不断思考和改进,如何更好地掌控课堂。这些都对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者:王雪娟 单位: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经济学论文:旅游购物与市场开发经济学论文 1.問題的範圍 一次完整的旅游购物活动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概括为三大要素:旅游商品、旅游购物设施及人员,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千姿百态的旅游购物活动。首先,旅游商品是购物旅游资源的优秀,也是吸引旅游者购物的根源。只有那些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才是旅游者欣赏、购买的对象。其次,旅游购物设施既是商品销售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又是吸引旅游者的一个要素。最后,旅游购物提供了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相互交流的一种机会,这也是旅游者观察和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对旅游购物发展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对旅游购物品市场研究必须树立一个整体概念。 2.分析問題 2.1澳门旅游购物市场现状 澳门,占地面积不到30平方公里、人口约55万人,2008年访澳人数达到300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11%,其中内地游客占到58%;旅游总收入为165亿美元,其中,博彩收入是134亿美元,占81%[2]。在一国两制、澳人治澳方针指引下,澳门政府除了优化博彩业外,还致力于大力发展多元旅游和会展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澳门有识人士清楚地意识到,一味发展博彩业不是方向。澳门中旅董事长陈志杰认为,澳门是一个多元社会,几千年的中华文化和几百年的西方文化在澳门共同交融成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澳门应该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以吸引包括内地居民在内的世界各地游客来澳门旅游观光。虽然澳门已经把目光瞄准了旅游市场,但内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解决,也很难在短时间内使旅游购物产业创效。 2.2交通方面问题 影响旅游购物市场发展的因素很多,交通是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对于旅游城市来说,首先应该解决的就应该是交通问题,这样才能接待更多的游客,方便客人的出入。澳门的交通构成有航空、公路和水运。但在看似齐全的交通方式背后依然有许多问题。航空方面,机场位置偏远,与国内外主要旅游城市缺少对开的班机等。公路交通方面,澳门市内旅游景点颇多,但比较分散,而澳门市内各景区之间的旅游道路建设以及市内景区间旅游公共交通的设施却很不完善,经常令外来游客叫苦不迭。水路方面,虽然澳门滨海,但目前还未有较为完备的水路旅游路线规划,对于发展水上旅游未起到促进和拉动作用。旅游与交通的关系非常紧密,交通方面的这些问题很大地制约了澳门市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不解决,很难相信澳门的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商品流通会顺畅得起来。 2.3旅游商品的提供问题 尽管澳门市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旅游商品的发展却很不尽人意,这与长期以来只重博采与忽略旅游事业有关。长期以来,澳门在发展旅游上,有较重的重博采经营,轻旅游商品开发的倾向。在开发旅游项目中,没有真正树立大旅游观念,没有把旅游商品的开发列入旅游业重要内容来研究落实,甚至没有纳入当地旅游发展建设规划,因而缺乏具体生产组织配合以及成型的销售渠道,造成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脱节,创造不出真正成熟的名优品牌。 2.4旅游购物环境问题 旅游购物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旅游者购物的多少,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可以增加旅游者的购物欲望。旅游购物环境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方面。澳门市的旅游商品市场发展缓慢,跟它的购物环境差也有密切的关系。硬环境方面,澳门市的购物场所少而散,比较集中的购物场所是官司街,而且是经营食品的街道,在其中经营的商户良荞不齐,未形成有规模的旅游购物中心。软环境方面,旅游业作为服务行业,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具有服务意识,但澳门市的旅游从业人员收“回扣”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有目的的引导游客消费,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从而导致游客对购物产生抵触情绪,反而降低了旅游消费中的购物支出。 3.研究資料(文字及圖像數據) 3.1澳门具备良好的旅游购物市场开发基础 据澳门特区政府统计,至2008年底,澳门拥有三星级以上酒店57家,平均房价101美元。近两年,金光大道板块的1400间客房的银河度假酒店和2300间客房的梦幻之城都将建成开业,澳门旅游的推广口号是“缤纷世界,澳门就是与别不同”,目标是旅游产品和客源市场的多元化,特别是要以庆祝澳门回归10周年为契机,大力刺激澳门会展旅游。另外,威尼斯人酒店2楼的大运河景点十分合适家庭游,中心广场内的街头演艺表演深受孩子们的喜爱,运河两侧的国际一线品牌的专卖店也能让人流连忘返。澳门官也街是一条长不到100米、宽不到3米的“老街”,但积聚了众多的澳门食品店,包括杏仁饼、紫菜蛋卷、猪肉脯等价格大众化的旅游商品,也是澳门的一大旅游资源。自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澳门旧城区的大三巴牌坊、妈祖阁、郑家大屋、何东图书馆等20多处历史建筑日趋成为众多游客的寻访之地。 3.2澳门具备雄厚的旅游购物市场开发潜力 澳门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珠三角,大力推介粤港澳“一程多站式”的主题旅游路线,并以此做为吸引,可以辐射到大陆内地、台湾以及周边的中东及俄罗斯和越南等地。同时,澳门在世界旅游城市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东方的拉斯维佳斯之称,澳门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游客慕名而来,强烈的现代城市气息,让游客们流连忘返。有了游客就有了可能的市场,这是开发澳门旅游购物市场的基础。同时,旅游者普遍的强烈购物心理更为澳门购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支持和源泉[3]。事实上,每个出来旅游的人都有购买纪念品及特产的愿望,哪怕是平时很节省的人也不例外,关键是纪念品本身有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有没有特色,具体实用不实用倒是次要。据调查,绝大多数在旅游景点非常冲动去购买的纪念品,在时过境迁之后却被弃之一旁,但下次再去旅游时又忍不住再去购买。 4.評估解決問題方法 4.1完善城市交通,重新规划设计,以方便游客为目的 航空上要与国内外主要旅游城市或旅游中心城市通航,为更多的游客入澳提供快捷通道。公路上主要是完善临街的美感,方便游客在各大旅游景点之间的通行,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时间,保证游客的出行需求。水路交通应是城市开发的重点,应统一规划水上旅游的路线和景观,开发钩鱼岛、阳光海滩以及水上餐厅和宾馆,让更多亲水的游客能在其中获得更大的乐趣,并以此促进澳门旅游业的纵深发展。 4.2开发旅游商品,丰富购买选择,以形成消费的吸引 上文中提到,澳门应该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乃旅游之魂,是旅游产业的内核和推进力[4]。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难度在于其商业化的运作,旅游产业是经济产业,它必然要用文化作为载体制作成产品来销售。但文化又是一个民族千年文明的沉淀和表征,它不是、也不能作为简单的商品进行纯市侩式的交易。所以当旅游与文化结合、并走向市场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旅游文化产品既不能低俗地贱卖,又不能高雅得脱离现实太远而无人问津,这就需要寻找两者最佳的结合点,这是澳门旅游文化开发成功的关键。为此,澳门应把旅游商品的开发定位于中西方文化的结合点,形成具有澳门独特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文化产品。可以开设画廊、办画展等,让游客更多的了解澳门。并要着力挖掘澳门的深厚文化内涵,在澳门中心街道建成一条历史街,把澳门的历史和今天用图文或建筑的形式向流客展示。并要大力开发澳门的美食和服饰,形成澳门的特色景观,并尽快打造多个商业购物中心区域,让游客产生更多的消费场所和购买欲望。 4.3扩大旅游资源,体现城市特色,以提高城市知名度 澳门的旅游资源在上文中已有提到,包括历史古街等,澳门还应把着眼点放远于城市发展和规划,设计更多的人文景观和建筑,并重新设计城市的发展主题,欲望都市可能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澳门的历史和发展,时时处处都充满了欲望的弥足,在这里可以实现游客们更多的梦想。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国策本身就能对大陆游客产生一定的吸引,再通过欲望的勾勒,使城市更加充满了幻想的色彩。同时,澳门应尤为重视城市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的丰富,营造欲望城市的梦幻之美。 5.總結 本文主要明确了旅游商品、旅游购物、旅游购物市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培育旅游购物市场体系的观点。把旅游购物作为旅游市场的一部分,进行从政府到企业,从管理到生产,从设计到营销全面的剖析,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微观方面,在设计、生产、销售、营销方面提出具体的策略,在宏观方面提出了市场机制的运作、旅游投资的管理办法、政府的宏观调控具体方向等。 经济学论文: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一、中国金融市场化区域差异的成因:假说提出与理论阐释 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变革的历史表明,不论是八十年代初期进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分离还是外汇体制改革,抑或是九十年代初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等,中央政府一直都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主导者、发起者与组织者,而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有金融机构都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二行动集团。作为中央政府分支机构的地方政府既是地方行政机关,又是中央的人,而地方官员是地方政府的人,因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地方官员存在着多层级的委托关系。虽然地方官员是由各级人大选出的,但中央的意志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人事控制向下传递,进而对地方官员的行为产生激励作用。与此同时,当前体制在经济上又高度分权,具有一定资源调控能力和配置权力的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地方经济增长的政绩及分享财政税收增长的好处,有动机追求地方利益的最大化,这在中国实施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之后尤为突出。既然金融市场化会弱化政府部门对金融资源的掌控,地方政府阻碍地区金融市场化改革势必成为自发的逐利行为。另外,横向的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也会激励地方政府官员干预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另一方面,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上与各级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不得不呈现出亲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本身就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国有企业出资组建的,其经营管理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各级地方政府的控制。有证据显示,中国有82.6%的城市商业银行是受地方政府控制的。事实上,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地方政府为了在政绩竞争中胜出,有动力通过其控制的城市商业银行向更能凸显政绩的项目发放贷款,这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还会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造成负面冲击。依据上述逻辑,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有动机也有能力干预地方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使其发展符合地方利益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会成为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阻挠力量,干预商业银行的改革。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假说1:在当前财政分权的制度背景下,规模越大、对资源控制力越强的地方政府越有可能干预地区金融市场化改革。不同地区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比如,在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较高,东部地区私有经济比重较高。 众多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构成了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包袱”,在地方财政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地方“包袱”越重的地区越不能有效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并且,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低成本的从商业银行借贷资金,会游说地方政府改变其经济政策,诱使地方政府阻挠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甚至会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去银行融资。在金融资源供给有限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凭借强势地位抢占金融资源,其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越多,对民营经济产生的挤出效应就越严重,这不仅会阻碍金融市场化的进程,而且会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国有经济之于地方政府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并且在稳定就业、弥补市场缺陷、落实地方产业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当国有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会帮助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甚至还会帮助争取上市指标。随着中国市场化过程的推进,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从1980年的81.9%降到了2006年的30%。但最近几年出现了新的情况。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为尽快摆脱国外危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中央政府提出了“4万亿”投资振兴计划,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18万亿元,剩余的2.82万亿元则由地方财政承担。在此背景下,为落实中央政府的投资刺激计划,各级地方政府依托各种融资平台从商业银行大规模抽取信贷资金。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催生的天量“地方债”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还延缓了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扭曲了“政银关系”。本来想借助金融市场化改革彻底斩断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不当关系,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崛起却拉近了地方行政权力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距离”。依据上述逻辑,本文提出如下假说:假说2:在政治地位上更接近行政权力的国有企业有较强的能力“俘获”地方政府,进而使地方政府有动机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所以国有经济占比越高的地区,其金融市场化进程越慢。市场经济的顺利转型依赖于可靠的法律体系。若没有可靠的法律体系,人们无法预期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属于自己。正像LaPorta等(1997)实证研究发现的那样,若一国投资者的财产权受到了法律强有力的保护,那么该国金融发展水平往往较高。比如,德国银行体系的发达根源于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英国发达的证券市场源自英国政府给予了投资者较强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法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往往是官员腐败高发地区。 因此,我们可以将地区官员腐败与地区法治制度建设联系起来。在地区腐败较严重且缺乏高效的执法手段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银行家们越没有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市场化改革或创新,其金融市场化进程往往较慢,此环境下的银行家行为多偏向于非生产性活动。进言之,在恶劣的法治环境下,以科层等级制为特征的国有商业银行晋升方式并非由银行家的个人经营业绩决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政治表现和人脉关系,结果使大量人力资本被浪费在向上级领导“寻租”上;当银行家们的异质性才能不是用于投融资制度创新而是用于非生产性甚至破坏性的寻租活动时,没有人在意金融机构的声誉,也没有人关注经济中的潜在利润机会。再加上,在国家政策严禁私人组建民营银行的背景下,业已进入该领域的金融机构会获得制度性垄断租金,这会使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国有金融机构丧失自主创新的动力。那些掌握金融机构行政控制权的银行家为了保持其垄断地位不受潜在竞争的威胁,甚至会与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寡头金融资本进行联合以借助其政治影响力游说权力当局,这极有可能封杀促进金融市场化的措施,结果使低效率的金融制度长期延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假说3:官员腐败不利于金融市场化的推进。 二、研究设计 (一)估计方法 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以存量改革为主、增量改革为辅,本文选择动态面板模型估计回归方程(1),这既有助于验证地区金融市场化的历史惯性和收敛性,也有助于克服内生性问题。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SYS-GMM)有比较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要使用Sargan和Hensen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二是要检验模型的误差项是否存在二阶序列不相关性和一阶相关性。在估计回归方程(1)时,为了控制残差项序列相关,加入年度虚拟变量;在系统GMM估计时除了年份虚拟变量为外生变量外,其他所有自变量均被视作内生变量,这就大大削弱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所有的方程在估计时均考虑了组间异方差问题,使用怀特稳健标准误进行统计推断。 (二)变量界定 为了验证上述假说,本文将樊纲等(2011)所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作为中国各省区金融业市场化进程的衡量指标(f)。在稳健性检验时采用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指数(fc)作为被解释变量。事实上,尽管非国有经济已是中国经济总量的主体,但其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比重却与其地位不符,而国有经济仍与商业银行保持着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超经济联系,故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越低,表明金融业市场化改革越滞后。在2011年的报告中,只汇报了各省区1999年~2009年的金融市场化指数(f),但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指数(fc)却是从1997~2009年,为了扩大样本量,我们假设2010年各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与2009年相同,将时间延长到2010年。本文关注的优秀自变量是国有经济占比(soe)、官员腐败指数(corrp)、政府规模(gov_con)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exp)。本文借鉴吴一平和芮萌(2010)等学者的做法,使用职务犯罪立案数占当地公职人员总数来衡量各地区官员腐败程度。 (三)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中国1997~20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除了被解释变量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外,主要变量的原始数据取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各省份2009~2010年《统计公报》、《中国检察年鉴(1998-2011)》。其中,地区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额的原始数据单位为美元,通过各年中间汇率进行换算。样本包括31个省级单位,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省,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8省,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西藏、广西、内蒙古、贵州和云南等12省。 三、实证检验 (一)全样本估计结果 模型1表明,政府规模(gov_con)变量的系数为负数且显著,并且在模型4和模型5中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人力资本、城市化等控制变量后,政府消费对金融市场化进程仍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在模型2中,引入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能力(exp),发现该变量的系数为负且显著;在模型3和模型6中引入更多的控制变量后,exp的系数仍为负且显著。值得强调的是,当在模型4中同时引入gov_con和exp后,发现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变量对金融市场化的影响已不显著,但政府消费对金融市场化具有负面影响,这表明,政府消费变量包括exp的信息,或者说政府对资源的控制通过政府消费对金融市场化产生负面影响。模型1和模型2还表明,国有经济发展对金融市场化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其系数分别是-1.962和-1.69;在模型3中,引入国有经济与官员腐败的交乘项(soe_x_c),发现该变量的系数为负值且显著,说明在国有经济占比越高的地区,官员腐败对地区金融市场化的抑制作用越明显。在模型4、模型5和模型6中分别引入不同的控制变量后,发现国有经济仍然对金融市场化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上述分析初步验证了假说2。官员腐败变量对金融市场化具有负面影响,在模型5和模型6中分别引入不同的控制变量后,结果显示官员腐败变量的负面作用依然存在。这初步验证了假说3。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模型中官员腐败变量的系数不显著,这似乎表明我们的结论并不具有稳健性;其实,这是由于官员腐败变量(corrp)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exp)变量在解释金融市场化时具有相同的效应,若同时引入这两个变量,必然引起多重共线性进而影响官员腐败变量的显著性;但这并不影响结论,仅表明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更有可能引致腐败,进而抑制金融的市场化推进。此外,从模型5和模型6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人均收入水平增长较快的地区,金融市场化进程越快。外商直接投资(fdi)对金融市场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而城市化率和人力资本水平抑制了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但在统计上不显著。 (二)分地区估计结果 为了进一步验证本文的假说,将31省区分东中西三大区域进行分组检验。由于政府消费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这两个变量具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我们在表3的前3个模型中使用政府消费进行回归,而在后3个模型中使用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进行回归。由于分组检验的样本量偏小,在回归中并没有控制时间虚拟变量。 1.模型1和模型4的估计结果表明,在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对金融市场化具有高度显著的负影响,因此西部地区有必要降低国有经济占比以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模型2和模型5表明,中部地区国有经济对金融市场化的回归系数虽具有预期的符号但并不显著;模型3的估计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国有经济的增长对金融市场化的推进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尽管在模型6中该变量仅在13%的显著水平下显著。 2.从模型1和模型3可知,政府消费对西部和东部地区的金融市场化具有抑制作用,但只有西部地区通过了系数显著性检验;模型4、模型5和模型6表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在三大区域均抑制金融市场化推进但都不是很显著。 3.模型2和模型5表明,在中部地区,官员腐败严重抑制了金融市场化进程,但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官员腐败对金融市场化的影响虽具有理论预期的符号但并不显著。上述分析表明,主要优秀解释变量对金融市场化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均符合理论预期,但显著性水平在三大区域存在差别,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三个假说。 (三)稳健性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结论是否会因被解释变量的选择不同而发生改变,将上文的金融市场化指数(f)替换成信贷资金分配指数(fc),估计结果表明,国有经济增长不利于地区金融市场化的推进,官员腐败对金融市场化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政府控制资源的能力对金融市场化具有显著抑制作用。这与前文的分析基本一致,再次验证了我们的假说。另外,本文还使用国有就业占比(soe_job)来衡量国有经济增长对金融市场化的影响,而被解释变量为金融市场化指数(f),仍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此处不再赘述。 四、结论 本文首先在理论上梳理了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性因素,并系统研究了地方政府行为、国有经济、腐败等制度性变量对地区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财政分权背景下,规模越大、对资源控制力越强的地方政府越有可能干预当地金融市场化改革;在政治地位上更接近行政权力的国有企业有较强的能力“俘获”地方政府,倒逼地方政府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所以国有经济占比越高的地区,其金融市场化的进程越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金融市场化进程越快;官员腐败不利于金融市场化的推进。上述结论对今后金融市场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边界,纠正国有企业、政府与银行之间的不当关系,切实清除地方行政权力干预金融机构的渠道及机制。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机构,积极从发展型政府转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型政府,最大限度的消除行政管制,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那样,经济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好二者的边界。此外,还要积极完善和推进地区反腐败制度建设,减少官员腐败对金融市场化的负面影响。 作者:邵传林 窦维国 单位: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 兰州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一)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 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它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其中,商法承担着调整商事关系的任务。换言之,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主体(即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规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没有商法。我国虽然没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相应的商事法规。这样,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我国的商法。 (二)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前已述及,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之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载入了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商法在我国扎根、发展的土壤,因而商事法律部门快速发展起来了,并且形成了它自己的特点: 1、它调整的商事关系是人们基于营利目的而发生的经济关系。商法之所以能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有商事关系的存在。无疑,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具有共性,它们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但是,商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它的特性,即营利性。所谓营利性,是指谋求超出投资的利益,并将其依法分配于投资者。商事法律制度不调整全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发生的具有营利性特征的商事关系。 2、具有私法的性质,但渗透着公法的因素。商法和民法一样,是私法的一个重要领域。首先,作为商法对象的企业,或是公司、合作社,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它们都是私法的主体,因而是私法对象的一部分;第二,商法调整的上述商事关系是个人之间的关系。缔结这种关系的个人不仅有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等,因而它们都是平等的主体。并且,这一关系是围绕企业(或自然人)经营发生的。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无疑是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三,商法所保护的权利是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优秀是保护企业的经营自由,其本质是保证企业实现其营利的动机。为了使企业实现其权利,必须确保企业的经营决策自由。这些,都是商法作为私法的任务。当然,我国商法也和其他国家的商法发展趋势一样,渗透着公法的因素。如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对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都表现了公法性质。这表明,商事权利需要多种法律规范的保护。 3、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制。就世界范围而言,商法的编纂体制有两种:一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制,即民事、商事分别立法,于民法典之外另立商法典,使民法典与商法典各自独立存在。如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均采此制。一是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即民事、商事统一立法,有关商事的规定,或编入民法典,或以单行法颁行之,如瑞士、荷兰等国均采此制。立法的实践已表明,我国在商法编纂方面,也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应被视为现行的民事基本法),并已制定了合同法,正在草拟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将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商法的编纂则不采取制定商法典的作法,而是采用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海商法等分别颁布的作法。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商事法技术性强,适应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需要,适时修改将是十分必要的。相对其他法律部门,其修改是较频繁的。因此,商事法以单行法颁行较以法典颁行适应性强。换言之,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制较采用“民商分立”编纂体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将是引人注意的。尤其是商法和民法、经济法的关系,更加引入注意。 1、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关系十分密切。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作出规定的一般法,商法则是对其商事关系作出规定的特殊法,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企业为中心形成了许多特殊物质生活领域,从而出现了许多特殊的社会关系即商事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需求,要求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予以满足。而这些规定,不可能完全在民法的框架内完成,需要以特别法的形式实现。所谓商事法的特别规定,主要是: (1)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如票据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2)对民法一般制度的特殊化规定。如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规定就是对民法通则中企业法人的特殊规定,或者说,它是为了实现企业法人制度作出的更具体的规定。 (3)创设民法所没有的特殊规定。如海商法关于共同海损的规定等。 基于这些特殊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在商事关系的调整中,民法的一般适用是一个原则。同时,凡商法对某些商事事项未设特殊规定者,民法的规定均可补充适用。 (2)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依照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特别法的适用应先于一般法。凡有关商事事项,应首先适用商法。如商法未予规定者,则依照前述的民法补充适用的原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3)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商事法律中关于商事登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规定,涉及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此类规定,其效力优于民法。 2、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部门。因此,历来有将商法和经济法统一把握的主张。但是,商法和经济法在具体性质上是不同的。商法虽以企业为对象,但仅调整商事关系即企业经营关系,注重商事主体个别利益的保护;经济法则确认和规范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仅调整政府及政府部门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进行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将两者分别把握的主张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 二、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为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它是规范现代企业形式——公司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公司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法的颁布使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从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进行立法转向主要按照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和资金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我国公司法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为其宗旨,摈弃了股份制试点中定向募集等不规范的作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吸收国外通行的原则和作法,诸如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都为我国公司法所采用。公司法还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不得任意减资,注意维持相当于公司资本额的财产。这些,都为保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价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但是,这两种公司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公司提供了制度框架,即公司法人制度的结构: 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产权利结构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依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公司法就确认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其含义是: 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这一原则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股东。由此,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以法律形式解除了实际存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价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又依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还依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规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组织机构。 这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提供了组织构造的模式。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997年2月23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规定合伙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形态的一种,它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虽然是多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质特征是出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入伙人,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前不久才颁布的一部商事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古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本身不需经过审批。但是,某些领域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营业审批是需要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除上述三种企业法律制度外,我国还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暂行条例、农村集体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为特别公司——商业银行的运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这些,都是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不同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种投资者自由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方便。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它是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的规则。我国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由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预防和分散商业风险的法律规则、票据与票据交换的法律规则以及海上运输法律规则构成。除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一些重要的商事行为法律规范含于民事法律(如合同法)之中外,主要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有: 1、证券法律制度 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证券法全面规定了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国证券法实行一系列重要原则,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入地位平等,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与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也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交易。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有证券交易均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样做,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正交易创造条件。 2、票据法律制度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票据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票据事项的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历来,票据立法体制有“分离主义”和“包括主义”之别。票据立法的“分离主义”是指将汇票、本票归于一项立法,将支票归于另一项立法;票据立法的“包括主义”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于一项立法。我国票据法属于“包括主义”的立法,其特点是采用汇票、本票、支票三票合一的编纂体制,即以汇票为主,将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规则统一规定于票据法之中。票据是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多种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抵销债务和融资的功能。因此,票据交换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票据仅作为支付、汇兑手段。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它的各种功能创造了条件。 3、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保险法是规范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险法通过对保险关系和保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安定。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第二,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赌博行为和防范道德危险。在人身保险中,则还在于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第三,有利于弱者的原则。保险法实行法定解除机制度,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四,保险公司稳健、安全运营的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做到稳健、安全运营。适应其需要,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偿付能力维持制度、资金运用制度等。 4、海商法律制度 海商法律制度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制度。我国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海商法是第一部规定海商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国海商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该法系统规定了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船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为调整海南关系、解决海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海商法是国内法,但由于海上运输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而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不得不参照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我国的海商法是第一部大量将国际公约的规定引入国内立法的法律。其中,有些部分将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全部引入,有些部分有选择地吸收。海商法还引入了国际惯例,诸如共同海损的确定、分摊和理算,均采用了国际惯例。由于海商法吸收了当前国际立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海运实践的最新成就,受到国际海南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好评,被人们认为是同国际社会接轨最好的一部法律。 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发展起来的。但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规范商事主体和其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公司法人制度框架,指明了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之路。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来自:书签论文网三、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商事立法大发展的时期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商事关系变动性强,不容易把握,加之时间较短,因此,表现商事法律制度的商事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一是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一方面,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注意到市场经济的国际性,我们在商事立法中借鉴了许多国外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还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不可能完全吸收国外商事立法的先进经验。并且,在立法中不得不反映经济体制转轨的痕迹。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具有过渡性特点的商事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适应商事关系调整的需要。二是在形式上,条文简单,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商事法律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 (一)制定商事主体的一般规则如前所述,我国在实际上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因此,民事主体法律制度是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基础,完善民事主体法律制度也是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我们寄希望于将来制定民法典。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表明,民事主体不能够都成为商事主体。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够搞“全民经商”。之所以多次纠正司法机关经商、军队经商、公安机关经商,而仍出现反复,除了认识问题、管理问题以外,缺乏商事主体规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同时,我们在经济法律中课以市场经营者更多的注意义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是因为他们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在民事主体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条件后成为商事主体了。所以,应该制定一部关于商事主体一般规则的法律,使人们明确什么是商事主体?什么是商事行为?等等。在这方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作了一些探索,他们制定了一个商事条例,对商事主体(商人)等一系列一般规则作出了规定,值得认真总结。 (二)完善商事组织法 如上所述,我国已经有了各项商事组织的法律,各种企业的组建和运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能说都很健全。许多企业方面的法律,亟待修改。尤其应特别提及的是,公司法需要尽快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制度不完整。一是公司立法本身留下了空白。譬如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批公司设立无效的案件,但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公司设立无效作出规定。二是公司法多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但国务院一直未作出规定。这表明,这些必要的规则需要由公司法直接作出规定。 2、公司制度不统一。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实际是两套:一是1993年底颁布的公司法,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确认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虽然公司法中表述了两者的关系,但两者冲突甚多,需要统一。 3、公司法分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则和有限责任公司规则的必要性,应充分突出出来而未充分突出出来。尤其是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则,虽然是分别规定的,但差别性不大,使人难以感到分设的必要。甚至,区分这两种公司的意义被淡化了。 因此,有必要对其作出修改。如何完善和修改公司法? 首先,应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借鉴制定统一合同法的经验,彻底修改公司法,实现公司法律规范的统一。一是废除公司法律制度上的双轨制,不再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法。适应这一要求,在实现公司法的一元化同时,制定外资法,规定关于对外资进行管理、引导、监督的规则。二是将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则纳入公司法框架之内,不对企业集团单独立法。 其次,完善公司法的重点应放在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组织机构上。 在公司设立规则上,应进一步健全公司设立中责任的规定,补充公司设立无效的救济规则。 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则上应突出解决以下问题: (1)完善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所谓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包括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和选举程序。现在,董事、监事的提名不规范,有政府部门提名的,也有在换届时由董事会提名的。显然,这些作法是和公司法的精神有距离的。前者,是政企不分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后者,等于自己提名自己为董事侯选人。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股东。股东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他人提名。 (2)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充实股东大会召集、举行和作出决议的规则,包括股东出席会议法定多数的规则和多种表决方式的规则。就我国股东大会运作的实践而言,现在既有股东如何有效实现权利的问题,也有如何防止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闹事”的问题,两者都需要加以解决。但两者相比,前者更重要。必须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这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着眼点。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最重要的目标。要提供各种有效途径,使股东能比较容易地行使表决权,要使股东有充分的机会,及时、定期地获得公司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公司经营中重大问题的信息。公司控制的市场运作应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在完善公司收购制度的基础上,应及时披露证券市场上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程序、以及公司购并、重要资产出售等特殊交易,从而使投资者了解其权利。交易应该在透明的价格和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在反公司收购中,不能让经营管理者逃避它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应完善股东向董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进而保护股东的利益。 (3)增强董事会规则的密度,强化董事责任。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秀,相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基本决策而言,它是业务执行机构,因而必须接受股东大会监督并对其负责;相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而言,它是经营决策机构,经理由它聘任并对它负责。因此,董事会的质量如何,董事是否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将是衡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劣的标志,也是保证公司业绩,实现股东利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承担责任的机制。首先,必须改善董事会的结构,强调由懂经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人担任董事。采拥“累计投票制”,使中小股东能有机会选出他们信任的董事;大中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这样,加之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的董事,就能实现董事会的多元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机制。其次,在强调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的监督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再次,应制定董事长因重大过错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则,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最后,必须强调董事(实际上也应包括经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一。现在,一方面,公司董事应该从公司得到的没有得到;另一方面,公司董事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赔偿责任没有承担起来。为了改变这种既无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无必要的约束机制的现状,应将现在大部分公司实行的经营者工资制改为公司法上规定的报酬制,并按照董事的贡献大小,分别由股东大会确定他们的报酬,包括奖励他们一定的公司股价。同时,要落实董事因自己的过错对公司的赔偿责任。鉴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赔偿责任制度执行困难,有必要建立相关的辅助制度,譬如设立董事责任保险,即董事向保险公司交保险费,待董事赔偿责任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设立董事股权期权,将作为董事报酬的股份的一部分冻结起来,在董事任职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权利,任职期间发生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时,由其股价充抵;如任职期间没有此类责任,则任期届满时如数解冻。这样,既有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也有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则可鞭策他们为公司利益尽职尽责的努力工作。同时,应和合同法规定的精神相衔接,规定表见董事长的责任,以保护着意第三人的利益。 (4)完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公司普遍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现象。甚至,许多被监事会监督的董事都认为监事会是“花瓶”。近几年,一些曾经享誉全国的企业家侵害公司利益,甚至堕落为犯罪分子的事实,也表明公司监督的链条上有空白。如何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首先,充分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监督方式,目前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监事的构成不合理,在选择监事候选人时,没有注意到监督工作的特殊需要,导致监事会无能力监督;二是监事会缺乏监督手段。因此,公司法虽有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却被流于形式。为了有效地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必须从注意外部监督转到注意内部监督,充分挖掘、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一是要强调选配具有专业技能的懂经营、财务会计、法律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二是应强化监督手段,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三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的职权。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四是建立外部监事的制度,即经过法定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入国有股控股的公司的监事会,特别是大中型公司的监事会。 (三)尽快制定信托法、期货交易法,填补我国商事行为法的空白 信托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产业,信托公司设立和其行为的不规范,表现的很突出。虽然信托业已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整顿,但如无健全的信托法律规则,将会重新出现信托业的混乱。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信托法,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已在信托立法方面作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过一次信托法草案,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快步伐。信托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也是一个较新的法律领域。在立法模式上,可借鉴我国制定保险法的经验,将信托业立法和信托行为立法合并进行,以利于在立法精神上的统一。关于信托业是否可以与其他业种一起经营,国外有不同的模式。但是,应注意到这些模式都有自己的背景。因此,结合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似应以与其他业种分别经营为基本模式。 期货交易是商事活动中具有高度风险的快速交易,它较其他形式的交易对法律规则的需求更迫切。无庸讳言,我国期货交易曾经在几乎没有法律规则的环境中运作了一个时期,其期货市场出现混乱是难以避免的。由于期货交易没有必要的法律规则,以致出现期货纠纷无法解决,期货案件大量积压。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期货交易的法规,它无疑是至今规范层次最高的法律规则,为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法的依据。但是,期货交易是一种商事交易,需要通过商事行为法的完善解决。而这种需求,很难在行政法规的构架中满足。因此,应将已有的期货交易法草案加以完善,加快其立法步伐。由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和健全期货市场是统一的,因此,我国的期货法应将期货交易行为法和期货市场管理法合并立法,借鉴证券法制定的经验,对期货交易程序、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所等作出系统、详细的规定,为期货交易提供充足的法律规则。 (四)制定调整范围较宽的破产法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由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构成,缺乏系统编纂,并且规范的范围偏窄。根据实践的经验,应该打破现在按所有制界限分别制定破产法律规则的作法,制定一部调整范围较宽,能覆盖多种民事、商事主体的破产法。新的破产法应在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中,注重贯彻企业维持原则,重视破产重组在破产法中的地位,不要单纯追求满足破产还债的需要. 本科毕业论文: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 摘要:由于证券市场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地位不断提升,证券投资成为商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商事登记制度中,证券登记制度应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证券登记制度也发展了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即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专注于商事主体地位的确立,而证券登记制度则注重于商事(证券)主体权利状态的确认和商事(证券)行为状态的确认。 关键字:证券登记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法 一、证券登记涵义界定 研究证券登记制度,首先需要对证券登记进行定义。但从目前的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对证券登记进行定义的。如果从法律渊源上追溯,我们可以发现《证券法》第146条是关于证券登记的出处。该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谓证券登记,实际是证券交易登记。即证券登记是证券交易结果的确认。 如果单从前述《证券法》的文字表述来进行演绎,上述结论是恰当的。但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实践,使得上述表述范围太窄了。证券登记的实践表明,证券登记并不仅仅限于对证券交易结果的确认:首先,证券登记并不仅仅因为证券交易活动而产生,也可能发生在证券交易活动之外,比如非流通股股权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其次,证券登记也可能表现为对证券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行为状态确认,而不仅仅是行为结果的确认,比如收购要约登记。 因此,本文认为,证券登记是证券登记主管机关对证券行为状态和证券权利状态进行确认并记载的法律行为。而证券登记制度则是调整证券登记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证券登记范围 哪些权利和行为需要进行证券登记?《证券法》没有对此也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规定。因此,证券登记的范围主要体现在证券登记主管机构根据证券实践所进行的规范。证券实践中,证券登记范围包括: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质押登记、证券交易过户登记和要约收购登记等。根据登记的标的不同,我们把上述证券登记事项划分为证券权利状态的登记和证券行为状态的登记。 (一)证券权利状态的确认和记载 根据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我们将证券权利登记事项划分为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权利未受限制)和证券质押登记(权利受限制)。 1.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一,[1]它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人名册服务[2]。持有人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证券数量、通讯地址等。在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法律关系中,我们可以从主体角度去考察相关问题。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涉及两类主体:一是登记提供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是持有人名册取得人,这包括证券发行人和主办证券公司。[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义务表现为:第一,依法向证券发行人提供持有人名册服务;第二,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进行持有人名册的维护,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毁坏持有人名册;第三,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公司的主办证券公司发送该股份公司的持有人名册(股份公司可以向其主办证券公司取得持有人名册);第四,在提供持有人名册时,发现同一证券持有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况,可对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予以合并统计。在持有人名册取得人,其义务表现为:第一,证券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名册,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因证券发行人不当使用持有人名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证券发行人自行承担,名册提供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名册提供人仅对证券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证券发行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第三,证券发行人应当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向名册提供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与名册提供人的指定联络人,办理持有人名册事宜;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职责。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证券发行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名册提供人,并及时在指定网站更新相关注册信息;第四,证券发行人申请领取持有人名册,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注明申请领取的理由,并保证所述理由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名册提供人不对证券发行人所述理由进行合规性判断。[4] 我们还可以从登记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考察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法律关系,即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问题。 (1)初始登记。此为证券发行之初的原始登记。我国证券市场开办之初,并没有强制性进行股权初始登记,只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才强制登记并托管(非流通股可不登记)。其弊端即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出于无序状态且无法监管。有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8月16日了《关于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托管的函》(证监函字〔1994〕40号)和《关于在上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函》(证监函字〔1994〕41号),要求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公司全部股份均要进行托管登记,否则即暂时停牌。[5]自此,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证券初始登记制度。即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在登记主管机构进行的登记。这包括了股票初始登记、企业债券初始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证券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等。[6] (2)变更登记。初始登记之证券发生了变化,即须进行变更登记。比如股票在首次发行(IPO)后进行配股、增发后的再行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 证券质押包括股票质押和债券质押两大类,其实质是对证券流通权利的限制。[7]在债券质押,主要在国债回购行为中有所体现。[8]本文主要讨论股票质押。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分置,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所以股票质押也体现为流通股的质押和非流通股的质押。 (1)流通股质押[9]。从民商法理论上说,做为权利质押的典型形态,任何股票均可质押。即无论谁持有流通股,基于质押的商事目的,均可将自己持有的流通股进行质押并向登记主管机构进行登记。但在实践中,个人持有的流通股无法进行质押,因为在目前登记主管机构的流通股质押登记业务中,只有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可以进行质押登记。[10] 应当看到,在流通股质押登记法律关系中,存在两方面法律关系。一方面是流通股质押法律关系,我们称之为基础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特别要求质押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特别资格条件,即质押权人商业银行和质押人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具备《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并且证券公司用作质押的股票,也必须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流通股质押登记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也有其特别的规则。即登记主管机构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业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接收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登记申请[11]:(1)证券公司用作质押的股份,不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10%。(3)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10%,或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20%。 (2)非流通股质押。由于我国特有的股权分置现象,非流通股的质押也有特殊的规则。这些特殊性主要体现为:质押标的物的股份性质若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出质方必须提交国资委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金融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达10%(含10%)以上的,应当有人民银行总行批文等。 (二)证券行为状态的确认和记载 1.证券交易结果的确认和记载:过户 在证券登记主管机构的登记业务中,对证券交易结果的确认和记载(即过户登记)是最为经常的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只有经过过户登记,才使得其交易行为最终完成,没有过户登记,则证券交易活动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在实践中,过户登记在交易日次日完成,即T+1。 2.证券交易行为过程的确认和记载:要约收购登记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自南钢股份要约收购以来,要约收购事件在我国越来越多。为规范要约收购行为,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登记主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设置了要约收购登记程序。其程序包括:要约收购人委托证券公司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对收购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证券)的保管、拟收购股份的临时保管、要约收购中的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的受理和有效性确认、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资金(证券)的支付。 三、证券登记的法律调整 证券登记制度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单纯登记到登记和托管相结合的历程。在1990年以前,大多数国家证券的登记由专门的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权登记;结算则由证券经纪商或托管银行办理。1990年以后,中央证券登记存管体制在各国证券市埸兴起,以证券无纸化存管与非流动性交收为基础的中央登记结算体制大大提高证券结算效率与安全,同时也使证券的中央登记成为潮流,分散登记体制的作用逐渐减弱。但由于这些历史演变的途径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表现在各个国家对中央证券登记存管体制的法律规定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的中央证券登记存管机构为“存管信托公司”(DTC)是依据美国《银行法》设立的公司;英国中央证券登记存管机构为CREST,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香港结算公司以证券和期货条例(结算机构条例)作为设立法律依据。我国中央证券登记存管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则由《证券法》规定。 我国《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至此,在中国证券市埸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是经过法定机构批准设立的法人,这个机构既负责证券集中结算,又负责证券中央登记。集中证券登记与结算是中国证券结算体系的主要特点。 四、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一方面体现为对证券权利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即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12]也可以标明该证券上的权利限制状况。另一方面,体现为对证券行为状态的记载和确认,以判断证券行为结果是否确定(过户登记)和合规(要约收购登记)。 但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赋予证券登记法律效力的渊源是什么?是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的约定?从朴素的法律观念来看,任何法律行为的效力渊源都是法律的规定,因此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渊源当然源于法律规定。就此,我们可以在《证券法》上寻找到相应的规定。但本文认为,还应该从法律背后去寻找证券登记的效力渊源,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实际上,在证券实践中,证券登记都是通过协议来实现的。[13] 五、证券登记制度对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 传统商事法认为,商事登记制度是对商主体资格的确认,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资格和能力发生变化的结果,其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14]。国内仅有的商事单行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也是持该种观点。其第三章《商事登记》第八条规定,“商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第九条规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商人的登记机关(简称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办理商事登记”,第十条规定,“商事登记分为有限责任商人的登记和无限责任商人的登记”。 但正如本文所表述的,在证券登记制度,其范围远不止对商主体的资格确认:其对证券权利状态的确认和记载中,未受限制的权利状态与商主体资格的确认是一致的,即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是对股东资格的确认。但其他类型的证券登记如证券质押登记、证券行为状态的登记等内容则远非传统商事登记制度所能涵盖的。笔者称之为是对传统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而不是否定。 由此可以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需要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胡炜等33位代表认为,商事登记法是规范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市场准入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颁布施行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尽早出台商事登记法。同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商事登记法列入立法规划,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对该法组织起草论证,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拟先起草条例,待条例实施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安排,建议在起草条例草案的同时,着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尽早通过法律来规范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15]但笔者认为,正如本文所表述的那样,商事登记制度正在发展过程之中,商事登记制度的调整范围尚未完全确定,目前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时机并不成熟。 本科毕业论文: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摘要]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商事登记的价值对优化商事登记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效率和安全 是商事登记的两大价值效率应服务于安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有违效率价值的问题就完善我国商事 登记法律制度实现效率与价值最佳均衡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现代意义的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或负责人代表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法典专门的商事登记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及程序将法定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其审查核准登记于登记簿并公布于众的行为商事登记法是规定商事登记的法律从广义来讲包括一切有关商事登记的法规除以商事登记法命名的狭义法律外其他法律中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有关商事登记的规定都包括在内故从广义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数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律制度一商事登记的价值分析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都有其一定的价值取向法律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一定的理想模式来塑造社会生活反映立法者执法者及守法者期望追求的价值目标它应符合一定的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保持一致蕴含一定的内在道德性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亦是如此研究商业登记的价值有助于商业登记立法的优化选择充分保持其科学性及合理性使立法能够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促进商业繁荣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曾经说过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为法律价值论及法律的价值取向至少应具备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法律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可以是一元价值目标也可以是多元价值体系二是当法律所追求的多元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诸目标的阶位序列尤其是终极价值目标的选择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体现商法的价值而商法的终极性价值是实现商主体的营利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表现在商法上就是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以营利为动机的商事行为保护商主体的营利从而实现整个社会 的经济效益营利性这一商法的优秀理念决定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作为商主体的管理制度必须以促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和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效率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具体化为经济效益办事效益生产效益学习效率等等所有这些词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经济学上的观念即以较小的成本生产出等量的产品抑或以相同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产品伦理学家们常常将效率视为功利而经济学家们却说此乃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配置和使用资源而在法律的视野中效率被解释为通过对某些行为的规制限制一些自由从而扩大更大的自由使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流转快速化以实现最大价值的目标追求[1]商事交易以营利为目的对商主体来讲简便迅捷的商事交易就意味着交易周期的缩短交易次数的增多交易成本的降低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商法确立了促进交易简便迅捷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力求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和贯彻短期时效主义来实现此目的商事登记作为交易的前置程序虽然要求商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前进行登记并应在实体上达到登记内容的要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商主体以及商业登记机关进而社会的成本支出但从社会整体角度分析经过登记和公告商主体的各项信息商主体设定出资履行组织变更合并增资减资以及解散等显然有助于交易相对方便地获取交易信息这对交易相方而言意味着交易成本的直接减少并为防范交易风险创造了条件对进行登记公示的商主体而言交易相对方迅速作出交易决策意味商主体实质是以有限的登记成本支出换取了一个由公权力奠定基础的让交易相对方了解自己的平台以各次交易的迅捷争取到交易周期的缩短赢得他次交易的商机促进交易次数的增多进而实现整体交易成本的降低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可见商事登记法律制度通过公权力强制性的限制有效防止在自由竞争中由于商人的逐利本性而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性与虚假性从而不仅在局部上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整个社会商事交易效率的提高提了基础保障[2](P29)效率固然重要安全是人类所共同需要的社会性状因此法律的价值同时也在于维持一种安全的态势正如台湾学者张国键称商事交易固贵敏捷尤须注意安全如果只图敏捷而不求安全则今日所为的交易明日即可能发生问题甚至于遭受意外的损害[3]商事交易的安全是保证商主体营利目的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商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已经确立了要式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的登记公示制度就是确认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之一商事登记作为一种要式的强制性法律行为要求商主体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和法定格式将商事经营的内容及事项登记注册使商事营业相关信息采用法定的形式固定化有助于交易相对人对商主体的资信及能力的了解从而预测交易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度尤其是商事登记中的公示主义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将已记有关主体事项以规范格式登载于事先确定的布告栏报纸杂志等之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使众所周知从而保护商事交易的快捷与安全各国商事登记法均要求商事登记必须公告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P30)各国商事登记法还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既是维护商业登记制度的重要保障也反映了商业登记制度体现的保障交易安全的理念效率与安全作为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二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对区别冲突因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二者处于深沉的张力之中没有效率的安全是无价值的没有安全的效率也将时刻使交易处于危险的状态[4]从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应真正地反映营利性的终极目的要求来看交易安全应服务 于效率因为效率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法进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如果为了安全而动摇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存在的客观基础那么它将失去自身的存在根据二商事登记的价值对制度构建的影响1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问题从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来看效率与安全的矛盾冲突是十分突出的大体上表现为过分注重安全价值的保障并以加强国家干预的各种机制做保障而对效率价值重视不足这也是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不成熟的一种表现之所以形成现在这种状况追根溯源一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过于强调统一大和团体托付等观念而对于风险自由自治往往认识不足此种民族性格并非中国一国存在包括我国台湾地区东南亚众国日本等在内的东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这一现象[1](P85)私法领域本应以自治原则袁晓波.商事登记的价值分析及其对制度构建的影响第3期93为主要的立法理念商主体从事商事交易应自负交易风险具体在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上就是商事交易者对于交易相对方的商业信息应主依自力搜集而以政府的有限登记资料为辅而不应依赖国家管理苛求政府对交易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为交易人担当风险回避责任二是中国自汉代以来确立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大都是在统治者重农抑商农本商末的思维形势下采取的对商事活动进行控制和抑制的手段充斥着统治者武断专权的意志和对商人阶层自始至终的偏见中国古代高度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形态又使得大规模的商品交易行为显得既无必要又无可能缺乏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必须的原动力商品经济这些对我国今日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特点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以服从国家管理和强化行政权力为主[5]故我国至今仍有相当学者坚持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公法管理法的性质纵览西欧商事法的历史演进包括商事登记法在内的整个商事律制度皆是因商人阶层而起以维护商人阶层利益为己任滥觞于具有冒险开拓精神的商人阶层持之以恒地争取权利和自由的行中伴随商事活动泛化商业社会成型的现实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还逐渐演绎出为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利益服务的其他功能[5]综观现代商事发达国家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多采用比较自由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对于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专职人员等要么不作任限制要么要求相对较低商事组织的登记注册相对较自由其中尤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对商事组织注册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不需要对注册资本验资也不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资 金等问题对商事组织经营范围也放得很宽商事 组织可以任何合法的商业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即所谓你投资我欢迎你赚钱我征税你倒闭我同情你违法我处罚[6]很少限制新企业的开办以及老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的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国家积极介入私法领域的商事活动为商主体进入市场交易设置了复的程序以许可主义辅之特许设立企业高度重视商事登记的事前监督对商事登记申请者实行实质审查这对保障商事交易者财产安全有效监管市场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烦琐程序的制度设计妨碍了商事申请人投入商事活动的便捷性许可乃至特许的设立原则限制了商主体交易的自由事前静态管理的过当重视在为未来交易安全打基础的同时扩大了商事交易者从事商事活动的事前成本支出增加了登记机关事前督察的工作量其实质审查名号下的门槛性质还为相关登记部门的腐败创造了条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后的动态监管严重不足年检制度聊胜于无却又流于形式而实际上商事活动中的各种欺诈和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往往发生在事后足见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偏重安全而安全不足忽略效率致效率低下2立法建议基于上述问题寻找安全与效率的均衡点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登记程序中各环节时限控制缩小登记管理中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登记机关故意或失职性的拖延拒绝而增大申请者的成本支出现代法治社会据有限政府理论维护商事登记主体合法权益必须限制登记机关的自由裁权这一点国外的立法做得较好往往采取硬性的时间标准注重保障申请人的效率如法国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的法令规定法院书记官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即应进行登录此种申请的提交日式的规定显然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即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而对于何时受理并无明确时间限制的收到全部文件后的时间标志要客观且富于操作第二商主体设立方式上坚持以准则主义为主以申请审查核准登记及公告为基本的登记程序限制和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简化商事登记中的登记程序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市场机制受到行政作用的抑制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严格的全面管制行政权力在商事登记中极度膨胀通过国有企业和政府专营排斥私人经营的领域商主体的设立方式普遍采用许可设立并辅之以特许设立商事登记几乎被扭曲为行政上的营业许可几乎不体现私法功能[7]审批核准前置程序过于繁杂过度加大申请人的交易成本妨碍了商主体以便捷方式投入商事活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商主体的成立经营范围乃至从业人员住所注册资金投资人等均需一些部门预先许可的现象[8] 采用准则设立申请登记者不需要报请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就可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取得主体资格准则设立使依法设立对任何人均敞开大门任何人都可以采用法定形式平 等自由地进行经营活动消除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中行为人通过设立牟取经营特权的可能性它使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2卷94商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法主体并能凸显商事登记创设商主体资格的私法特征因此我们应借鉴英美法的一些做法设立方式上坚持以准则主义为主仅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商主体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有特殊意义的商主体仍采用核准设立或特许设立简化商事登记程序以申请审查核准登记及公告为基本的登记程序限制和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第三在登记审查上与准则主义为主要设立原则相一致采用形式审查缩短登记程序关于审查行为存在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折衷审查三种立法例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实质审查则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要对申请事项的真伪进行审查折衷审查则是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实之处得依职权拒绝登记登记机关只享有实质审查的职权而不负有实质审查的义务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全面审查制也即实质审查制对于实质审查制的情形类于我国司法传统对实 体正义的偏重我国理论界一直有着一种说不出的情结加之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确难使人 的私法性质又要求实体性责任为私法责任则申请人登记不实给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此种任的性质又如何理解放弃对登记机关相关责任的追究行政权力就成了单纯的权力要避免实质审查流于形式权力寻租只能强化登记机关及登记人员的责任而这又会使登记机关为登记申请设置更多的限制效率更为低下如此看来实质审查制忽视市场淘汰机制对虚假现象的惩罚作用以政府审查代替市场主体评判凭借政府权力严把市场准入关卡确立信用秩序的理想不但无法实现反而扩大商主体的事前申请支出损害了商事交易的效率还要承担致使政府失信于民的风险与此同时很多学者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 经济法律制度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强大的信息网络富有成效的事后监管和我国当前幼稚的市场。 本科毕业论文:日本教科书问题的深层思考 扶桑社历史教科书的体系 藤冈信胜在批评战后日本历史教育的时候曾经说:日本中学的历史教科书,是集中了世界上一切反日的资料而对日本进行惊人的颠倒黑白的描绘的产物。(21)他在1996年11月26日在东京大学教育学部学生研讨会上还提出:“教科书的目的是把下一代日本人培养成日本国民,日本的年轻人不应当以日本为耻辱。培养民族主义意识是国家教育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不能让与日本的国家目的相反的教科书流行。对教科书的审查关系国家的尊严,所以必须坚持。(22) 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在成立之际发表的宣言中也说:“我们编写的教科书,是要把日本国与日本人的形象与品格均衡地展示在世界历史的视野中。我们的祖先们奋斗不息、努力追求,经历失败与痛苦,那就是我们日本人。我们的书不仅要在学校的教室中使用,而且要成为父母们向孩子讲授历史故事的教科书。”(23) 上面的表述向人们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新历史教科书,是立足于对战后日本的历史教育进行全面反扑的基点上,所以是根本体系的问题,不仅仅是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否认和对侵略战争的历史事实的歪曲。 首先,该教科书在前言中一开始就说:“所谓学习历史,并不是像人们一般认为的是了解过去的历史事实。其实学习历史是为了了解过去的人是如何思考的”。在该教科书的送审本上,竟公然地写道“历史不是科学”,而是“故事”,强调不能以今天的标准评价过去的不公和不正。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为了夸大日本历史的悠久和独立性,这本教科书大量地随意使用毫无根据的神话传说,狂热地宣扬“皇国史观”和“神之国”的观念,同时,对于许多必须加以批判的历史问题,作者则以“了解过去的人是如何思考的”为名,进行所谓“客观”的描述,故意不予以评论。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教科书完全建立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 其次,这本教科书全文刊载了天皇的“教育勅语”。人所共知,明治天皇的“教育勅语”是与日本走军国主义道路紧密结合着的,是日本战争时期的重要的代表事物。所以在日本战败后消灭日本军国主义思潮时,天皇的“教育勅语”是首先从教科书中被删除的内容。战后50多年的历史教科书,也都没有公然地全文刊载“教育勅语”的。对天皇“教育勅语”的态度,实际就是对日本军国主义认识水平的标志。而扶桑社教科书不仅全文刊载天皇的“教育勅语”,并且在书中介绍说:“(教育勅语)教育日本国民作为近代国家的国民,应孝敬父母,必要时为国捐躯。所以一直到1945年,学校的课本一直是刊载(教育勅语)的。”(24)这样的介绍根本没有说明“教育勅语”与战争的关系,相反,却给读者一个肯定“教育勅语”的印象,从而也就表明了作者肯定军国主义和肯定侵略战争的态度。 第三,在这本教科书中,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毫无自省的意思,相反,竭力说明战争的合理。如“满洲事变”(九·一八事变)是在东北中国人的排日运动强化,关东军北有苏联的威胁,南有国民党的压力的情况下发生的;(25)“日中冲突”(卢沟桥事变)则是因为不知什么人向根据条约驻守在北京郊外的日本军队开枪引起来的;(26)“大东亚战争”(太平洋战争)是日本在ABCD包围圈的经济封锁下不向美国屈服的选择,(27)等等。这些认识,与战后一贯拒不承认战争责任和战争罪行的顽固的军国主义分子的论调是完全一致的,依然是所谓的“解放亚洲”理论。这就是“大东亚战争肯定论”和“大东亚战争史观”的在教科书上面的具体表现。 上述三个问题,可以说概括了扶桑社历史教科书的基本的体系。也就是说,这是一本站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立场上,鼓吹军国主义,鼓吹战争的教科书,是日本历史上“大亚细亚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回潮。这种体系的教科书的出笼,是对日本战后教育制度的反动,是向战前教科书体系的回归。所以有识之士认识到,这本教科书的危险性在于其走向战争的体系。 我们之所以特别指出该教科书体系的问题,是因为迄今为止的许多对该教科书的批判,大多注重从该书中寻找篡改历史,歪曲事实的地方有多少处。当然,这本书中掩盖真相,歪曲事实的地方比比皆是,从数量上是无法统计的。即使选取大的方面,也有相当的数量,对这些谬论的批判也是必要的。但是,新编历史教科书的实质问题决不仅仅是单纯地否认侵略历史事实,而我们批评新编历史教科书,也不能仅仅指出其中若干处与历史事实不符的地方,决不能选择一些具体问题加以批判就可以了。 必须看到,教科书问题反映出的是日本的政治与社会走向的趋势,所以在这一问题出现后,不仅引起中国、韩国以及亚洲各国的批评,而且也在日本的思想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也引起很大的震动,构成日本战后教育思想史上重要的一页。教科书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在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日本社会面对国际化的挑战种种反应。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下针对日本的年青一代进行历史社会教育,历史观教育的问题,是日本社会将走向什么方向上的重大问题。应当说,日本社会对于教科书中的许多具体问题的表述,其实是有许多不同认识的,赞成扶桑社教科书在某些问题上的意见的人也不少。但是为什么采用率那么低?就是因为这本书的危险的体系。 以研究南京大屠杀问题而闻名的日本学者笠原十九司在刚刚出版的专著-《南京事件与日本人》中指出::教科书问题有两个侧面,一是对现行教科书的攻击,特别是对侵略、加害记述的攻击,一是对日本历史教育的修正。正是为了实现后一目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才在日本展开了对教科书的攻击的国民运动。(28) 如果仅仅满足于选择具体问题进行批判,而忽略教科书的体系,不注意从这本教科书与战前、战后教科书体系的对比上思考问题,就等于容忍了新编历史教科书的体系,就有被导入解放亚洲的理论体系的危险,有落入编纂会设置的圈套中的危险。 在对教科书问题的进行深层思考后,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实际是与日本战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反映了战后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各种不同认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战后对日本军国主义思想以及狭隘的民族主义斗争的过程。 对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战后对教科书的三次攻击以及反击的全面情况比较来看,战后50多年来,有值得我们欣慰的地方,也有许多值得警惕的地方。 值得欣慰的是,尽管右翼和保守势力这次对教科书的攻击比以往的两次更有准备,投入了更大的力量,但是,在采用的时候,毕竟遭到了挫折。特别是在同右翼与保守势力斗争的过程中,许多日本人有了新的觉醒。 但是,更令人们警惕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日本很有历史渊源的民族主义倾向的抬头的倾向。右翼和保守势力利用了日本国民在向国际化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从“国粹主义”出发鼓动民族主义情绪,的确找到了突破点。而和平与进步力量如何与之应对,采取有效的方法,仍需要认真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对教科书问题的深层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在对教科书问题的进行深层思考后,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实际是与日本战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反映了战后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各种不同认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战后对日本军国主义思想以及狭隘的民族主义斗争的过程。 对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战后对教科书的三次攻击以及反击的全面情况比较来看,战后50多年来,有值得我们欣慰的地方,也有许多值得警惕的地方。 值得欣慰的是,尽管右翼和保守势力这次对教科书的攻击比以往的两次更有准备,投入了更大的力量,但是,在采用的时候,毕竟遭到了挫折。特别是在同右翼与保守势力斗争的过程中,许多日本人有了新的觉醒。 但是,更令人们警惕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日本很有历史渊源的民族主义倾向的抬头的倾向。右翼和保守势力利用了日本国民在向国际化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从“国粹主义”出发鼓动民族主义情绪,的确找到了突破点。而和平与进步力量如何与之应对,采取有效的方法,仍需要认真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对教科书问题的深层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本科毕业论文:日本教科书问题的深层思考2 二、三次攻击教科书的历史背景的比较 近年发生的日本国内对历史教科书的攻击,一般被认为是战后继五十年代中期、八十年代初期两次攻击以来的第三次。三次对教科书的攻击都与日本不愿接受战争失败的现实而努力再次成为军事大国的梦想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也与对战后日本宪法的修改动向联系着。三次对教科书攻击各有特征,而第三次的攻击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反映出的问题更值得警惕,这是我们应当认真分析的。 第一次对教科书的攻击发生在五十年代的中期,当时美国同日本之间占领与被占领的状态结束不久,日本的经济逐渐恢复,而且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获得了发展的机遇,超过了战前的水平,开始向海外发展。以岸信介为首的日本政府上层人物认为终于摆脱了被占领和被审判困境,头脑开始发热。特别是由于冷战的激化,基于冷战理论的旧金山对日讲和条约签定和旧金山体制建立后,不仅日本在政治上得到了相对的独立,而且美国也转变了对日政策,把日本视为太平洋上的不沉的航空母舰。因此日本具有军国主义倾向的保守势力狂妄起来,上层的政治家们又开始做起军事大国的梦。 与此相应的对教科书的攻击是以恢复战前的“国定”教科书为目标,因为要推行军国主义教育,必须首先要压制当时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和平教育,必须将编写教科书的权力掌握在保守的“五五体制”的国家手中。为达到恢复教科书的“国定”的目的,保守党内成立了教科书问题特别委员会,从1955年8月起,在全日本范围内发行了名为《值得忧虑的教科书》的宣传品,学术界里的右派学者相应地公然提出了“大东亚战争肯定论”,建立了攻击教科书的理论基础,掀起了对教科书的第一次攻击。 在第一次对教科书的攻击中,来自日本防卫厅和财界的压力是相当明显的,日本防卫厅力促与美国实现军事合作,在日美新安全保障条约成立的背景下,强化向日本国民进行“国防教育”,防卫厅提出了《关于教育的呼吁书》,强调在学校中进行“爱国心”和“保卫祖国的气概”的教育。这说明来自军事和经济方面的力量对日本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要求恢复军事大国梦想的倾向渗透到日本的教育领域,而教育领域内部也受到这些力量的左右,发生新的变化。 不过,在日本刚刚战败,审判刚刚结束的这一时期,日本国民对军国主义倾向还是比较厌恶和有警惕性的,和平主义思潮对军国主义思潮有一定的制约能力。特别是当恢复军事大国的梦想与战后日本和平宪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许多人还是站在维护和平宪法的一方。同时,日本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复活军国主义的程度。所以在岸信介内阁在坚持签署了修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后被迫下台。 总的看来,第一次对教科书的攻击是与日本保守派狂妄地恢复军事大国的梦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可以看出来,在当时日本经济刚刚恢复,仅仅有所发展的前提下,就露骨地提出“军事大国”的目标,至少在策略上是失策的,所以没有得到日本社会强烈的反响,相反,却招致来自和平主义的反对。有的学者称之为“复古性的军事大国”梦想。 第二次对教科书的攻击发生在八十年代中期,这时日本的国情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综合实力比50年代是大大提高了。这时,日本的GNP占世界的10%,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因此,一些日本的政治家就提出要应使日本在政治军事各方面都具备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地位,要跻身于世界上大国行列的狂热的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的思想再次抬头。 当时,首相中曾根在1983年第一次提出日本要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的要求,其实也反映了日本许多国民的“大国意识”。接着,在1985年,即日本迎来战后40周年之际,中曾根又提出了“战后总决算”的主张,他在自民党轻井泽研讨会讲演时曾经说:关于日本侵略和加害的批评是奇谈怪论,日本要从“东京审判战争史观”和“马克思主义史观”等“自虐”的思潮中摆脱出来,必须对审判原则和判决做出重新评价,确定日本人自己的意识(19) 第二次对教科书的攻击,实际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发生的。先是以自民党组织推动在学校的开学、毕业的典礼上升国旗和唱国歌的活动为前兆,接着,1981年6月,文部省公布了对82年高中社会科教科书的审定结果。被审定为合格的教科书,都被提出大量的必须修正的地方,最重要的是要求教科书在侵略战争的表述上将“侵略”等态度鲜明的表述改为“进出”等含混模糊的表述。 这次对教科书的攻击在亚洲各国以及本国国民的抗议浪潮面前受挫,1982年8月26日,当时的内阁官房长官宫泽喜一以谈话的形式表明日本政府的立场:“对于我国来说,出于同亚洲近邻国家的友好和亲善,应当倾听这些国家的批评,政府有责任纠正这些教科书的记述”。此后,文部省决定在审定基准中加上:“从国际理解与国际协调的角度,有必要考虑近邻亚洲各国国家对近现代史的历史问题的认识。”这就是所谓的教科书审定的“近邻国家原则”。(20) 分析这次对教科书的攻击之所以受挫,一方面是来自亚洲各国的抗议与日本国内的和平主义力量的结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时日本的经济势力固然强大,但是与其它大国相比,对海外的投资刚刚开始,以出口贸易为支柱的经济结构使其不能不重视亚洲大市场的反响,也就是说,成为政治军事大国的目标尚未得到企业界和财界的积极响应和配合。 与前两次对教科书攻击的背景相比,第三次的情况大不相同了。 首先,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日本资本在这一趋势下迅速地向海外发展,在亚洲占有相当的比重。在国际形势依然动荡不安的情况下,大量资本在海外的现实使企业家对军事大国化的动向不再冷漠,甚至抱有期望。对于这一情况的有力证明就是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在日本国会通过的与“日本防卫合作新指针”有关的法案和“周边事态法”等法案。这些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日本终于向军事大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其次,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经济停滞不前,企业的竞争力低下,社会问题丛生,种种神话破灭,暴露出社会结构与经济政策方面的许多问题。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日本的人自豪感遭到了沉重打击,而“世纪末心理”蔓延。在这样的形势下,民族主义思潮抬头就是必然的了。利用这一机会,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日本“国旗、国歌”的问题终于在国会通过,针对多年来“犹抱琵笆半遮面”的修改宪法的问题,也终于在国会中成立了“调查委员会”。 以上的情况说明:在第三次对教科书攻击的时候,日本的“军事大国化”的目标已不是空洞无物的口号,而是有了实际的行动,而对和平宪法的修改,也已经跃跃欲试了。这种局面对于“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来说,是极其有利的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样有利的背景下,右倾和保守势力以及右翼势力也仍然接受了前两次攻击教科书的教训,即采取迂回的方法,竭力将其狭隘的民族主义面目掩盖起来。具体来说,是通过所谓“国际贡献”论到“保卫国家利益”论,进而再从批判“自虐”论到建立“光明的日本”论,按照他们自己的解释,就是通过所谓“健康的民族主义”,逐步地向战后改善的教科书发起攻击。 “国际贡献”论说强调日本作为大国在国际社会具有相应的责任,为派自卫队参与国际维护和平活动做辩护,宣扬那就是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这一命题看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这一观点的后面,右倾和保守势力以及右翼势力实际真正强调的是建立在狭隘的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日本的国家利益,是在调动日本年轻一代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如果接受了这一看来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利益的原则,右倾和保守势力以及右翼势力立即“理直气壮”地为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翻案,将侵略行为美化为对亚洲的贡献,即解放亚洲的战争。而对侵略战争的批判,则被他们指责为违背了日本的国家利益的“自虐”,“自虐”的教科书当然要受到批判,编写维护日本国家利益的,描写“光明的日本”的教科书就是必然的了。这就是右翼和保守势力推出扶桑社的历史教科书的逻辑。 上述情况说明:右倾保守势力与右翼势力这次对教科书攻击是在对其十分有利的背景下发生的,而且又建立了关于其理论的系统工程,至于在组织上发动日本国民的具体策划和准备,已经有学者进行了更具体的披露。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他们的活动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的。如这次在教科书审定前,就有北海道议会、千叶县的议员联盟等提出取消“近邻国家原则”的主张。 这次对教科书的攻击,既然对右倾和保守势力以及右翼势力有如此有利的条件与准备,他们当然不可能在小试锋芒后就立即鸣金收兵。人们已经看到,就在教科书的采用率局势明朗化的时候,也就是在扶桑社教科书遭到惨败的时候,小泉首相不顾日本国内以及国际舆论的反对,公然去参拜靖国神社,显然是起到了给右倾和保守势力以及右翼势力打气的作用。美国的9·11事件发生后,又给日本政府强调国家利益及向外派出自卫队,进而修改和平宪法提供了口实。从这些在教科书采用局势明朗化后发生的事情来看,日本社会今后向狭隘的民族主义倾向的发展是有增无减的,因此对教科书的攻击可以说是方兴未艾,我们不可放松警惕。 本科毕业论文:日本教科书问题的深层思考 一年前,日本的文部科学省通过了对日本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以下称“编纂会”)编写的《新编历史教科书》(扶桑社出版)的审查,从而掀起了教科书的风波。到去年的8月,全日本130余万中学生中选择使用这本《新编历史教科书》(以下称“扶桑社教科书”)的比率只有0·039%,使得日本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在学校采用的环节上受挫。近来,教科书的风波表面上似乎有所平息,但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的骨干也制定了“复仇”战略,准备在下一次的教科书审查时卷土重来。根据日本出版劳连教科书对策部提供的信息,采用结果出来后,“编纂会”重新确定了会长等人选,制定了第二阶段的三项“复仇”目标,即一是在今后4年里改变教科书的采用制度,二是努力推行扶桑社的教科书,三是掀起重新认识日本文化价值的运动。新会长田中英道宣称要把修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小学的社会科教科书以及中学的国语教科书。(1)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从更深的层面思考教科书的问题是很必要的。 一、对教科书问题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此次发生的关于日本历史教科书的争论,实际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这是战后以来关于日本教育方向的第三次大的争论,反映了冷战结束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日本社会思想面对国际化挑战而产生的剧烈动荡。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下针对日本的年青一代进行社会教育,进行历史观的教育,是关系日本社会未来走向的重大问题。 关于日本社会就教育方向问题的争论,我国学术界从一开始就予以关注。但是,对于许多媒体来说,特别关注日本的历史教科书问题是在2001年4月由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的组织“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由扶桑社出版的《新编历史教科书》被日本文部科学省审查通过之后。针对《新编历史教科书》,媒体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其中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历史的歪曲以及对侵略事实的否定。有的媒体还具体列举该教科书对历史事实篡改的地方有多少处。应当说,“扶桑社教科书”对侵略历史的歪曲是严重的,对侵略事实的否定也是相当恶劣的。但是,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从深层的思考上,仅仅关注“扶桑社教科书”在战争历史问题上的表述,还是比较片面的。需要对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第三次对教科书攻击的实质,即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的本质进行深刻的研究。 1、不仅要注意扶桑社版历史教科书,更要注意其它出版社历史教科书的整体变化 此次在2001年4月公布了结果的日本文部科学省对教科书的审查,涉及到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实际是来自八个出版社。其中有七个出版社是多年来一直出版历史教科书的,只有扶桑社是首次出版历史教科书。去年以来,媒体关于日本教科书问题的报道几乎都关注于“扶桑社教科书”。当然,“扶桑社教科书”的问题固然是明显的,集中力量对其进行批驳也是需要的。但是,从日本战后历史教育的角度来看,这本教科书所起的作用还是有限的,0·039%的采用率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一论断。而采用率占99%以上的其余的七家出版社的历史教科书有什么样的变化,恰恰是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如果不了解另外七家出版社出版的历史教科书在这次审查后有哪些变化,就难以了解日本中学历史教科书整体的“改恶”现象。 战后日本的教科书制度与战前的“国定”教科书制度已有很大的不同,即教科书不再是“国定”,而可以“自由”编写,但是需要通过文部科学省的审查。尽管与完全的自由编写制度有距离,但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毕竟有了选择教科书的余地。教科书问题是在这样的教科书制度中发生的。战后的进步力量与右翼和保守势力在教科书问题上的斗争,就表现在各自都要编写教科书,并且都要争取教科书的采用率。 战后,经过艰苦的斗争,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历史教科书整体上出现了“改善”的局面。从揭露侵略战争罪行的角度看,面向初级中学的七家出版社的历史教科书,全部都记载了“从军慰安妇”的历史事实,而其中6家出版社的历史教科书记载了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尽管七种教科书对上述历史事实的记述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但能够承认历史事实这一点毕竟是一个进步,这是经过多年的斗争而取得的成果。而这次在与扶桑社的《新编历史教科书》同时送审的时候,记载慰安妇问题的出版社就只剩下“日本书籍”、“帝国书院”和“清水书院”三家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记载,只有“日本书籍”出版社一家维持了原来的记述,其它各家出版社的教科书都发生了变化:有的回避了被屠杀的人数,有的回避使用“屠杀”的概念。(2)关于“侵略”一词,“大阪书籍”出版社的教科书中几乎全面删除,其他如“帝国书院”、“日本文教”、“日本书籍”等出版社的教科书中也有相当多的改动。据日本历史教育者协议会事务局长石山久男的分析,这样的变化使日本中学历史教科书在某些问题上的表述倒退了20年。而从这个意义上看,编纂会的目的至少已经实现了一半。(3)从七种教科书2002年的采用率与1997年采用率中可以看出,对侵略历史事实揭露相对更充分,被“编纂会”攻击为“最自虐”的“日本书籍”出版社的教科书采用率的减少更加明显(4),即从原来的12·9%急落到现在的5·9%,减少了一半以上。这一事实说明:在右翼和保守势力的冲击与影响下,本来在揭露侵略历史事实上比较努力,即有“改善”趋势的原来的七种历史教科书,也发生了很明显的退步,即出现了明显的“改恶”倾向,而这些教科书是为99%的日本中学生所选择的课本。另一方面,学校对揭露侵略历史事实充分的教科书的采用率也明显减少了,说明了日本历史教育潜在的问题。这些教科书的政治倾向性对日本教育方向的影响更大,而这些教科书的采用率也是日本社会历史认识的晴雨表。编纂会在对采用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的时候,藤冈信胜就特别看重这一情况,他认为七种教科书的变化已经预示了4年后的胜利。(5)所以我们更要十分关注另外七种教科书的变化。 把注意力仅仅放在《新编历史教科书》问题上,可能反映了一些媒体不了解日本的审定教科书制度的现状。仅仅抓住《新编历史教科书》,一方面容易使不了解日本教科书制度的多数人产生误解,以为那样的教科书已经完全占领了教育阵地,另一方面则容易从根本上忽略对日本历史教育方向问题的关注。 2、不仅要分析扶桑社的历史教科书,而且要分析扶桑社的公民教科书 “编纂会”对历史教科书的攻击和扶桑社《新编历史教科书》的出版,目的决不仅仅是针对历史问题的翻案,而是针对战后日本社会的民主化与和平主义的倾向。为推动日本社会进一步右倾化,右翼和保守势力竭力想改变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特别是修订限制日本发展军事力量的宪法第9条。修改宪法是很现实的社会问题,通过历史教科书只能起到间接的作用,而更直接的手段,则是通过编写公民教科书。所以,在扶桑社推出《新编历史教科书》的同时,右翼和保守势力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还推出了《新编公民教科书》。历史与公民这两种教科书共同构成中学的社会科的课本。 《新编公民教科书》与《新编历史教科书》同样在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了审定,在那之后,“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故意避开日本关于教科书不得在书店发售的法律规定,特地印刷成扶桑社的历史与公民两种教科书的“市贩本”,在社会上贩卖,以扩大影响后。(7)据“编纂会”事务局长高森明公布的数字,扶桑社的《新编历史教科书》“市贩本”已经出售了54·5万册,《新编公民教科书》的“市贩本”出售了16·5万册,数目是相当客观的。(8) 扶桑社的公民教科书还没有引起媒体的特别的关注。其实,这本教科书中涉及日本的“国旗、国歌”问题,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活动(PKO)的问题,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及关联法案问题,特别是日本宪法第九条的意义等问题,都是日本社会当前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与当年的侵略战争历史密切联系着的问题。 例如,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护和平活动(PKO)协力法,因此日本的自卫队终于能够到海外参加联合国的维护和平的活动。但是,许多人认为日本自卫队派到海外,容易使人联想到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在亚洲的活动,而根据日本宪法的第9条,这样的活动是被严格束缚的。因此,在日本社会有相当多的人对通过《PKO协力法》有疑虑,主要是担心日本宪法第九条被架空,进而使日本的和平宪法被否定。而现行的日本和平宪法是日本在战后立足于国际社会的基础,一旦被否定,又与肯定明治维新后充斥了军国主义精神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有关,与对历史的翻案有关。出于这样的心理,多数日本国民人为应当维护现行的日本宪法。而《新编公民教科书》则将这一问题放在日本对国际社会的贡献一节中,称日本向海外派出青年协力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都是日本对国际社会提供的与其大国地位相应的贡献,而这种贡献也应当体现的军事上,这就是将自卫队派往海外。这样一来,本来是相当严肃的涉及宪法原则的问题,就被淡化为日本的国际贡献的问题,其实是在强化日本的民族主义意识,其结果是使学生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接受修改宪法的意图。(9) 日本的右翼和保守势力,一直把日本战后的和平宪法视为实现其目标的重大障碍。“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成立后,就竭力鼓吹明治时期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96年12月《产经新闻》连载藤冈信胜的《教科书不教历史》一文,对明治宪法大加赞赏,认为是日本民主的标志,甚至说:“明治宪法中规定统帅权属于天皇,但是天皇当然不直接指挥军队,实际是由陆军参谋长,或者是海军的军令部长行使权力。天皇的统帅权,仍然是形式上的。”(10)他还认为当时西洋各国都对日本的宪法给予很高的评价。平成国际大学教授高乘正臣赞说那是“从天皇主权向国民主权的转换,这是天翻地覆的变化。”扶桑社的《新编历史教科书》在“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一节中特别引用当时国内外对宪法的赞扬,表明了作者的感情。(11)而在《新编公民教科书》中,竟然用一页的篇幅介绍“(和平)宪法的议论与第9条”,说这一宪法制定已有50年以上,至今仍没有修订,言外之意当然是说需要修订了。该教科书中在介绍宪法第9条的时候,竭力给学生建立这样的认识:日本作为主权国家,必须有必要的自卫权和对国际社会积极协力的能力,不能被宪法第9条束缚。其言外之意,当然是在说:宪法第9条必须修订了。(12) 可见,扶桑社的《新编公民教科书》与《新编历史教科书》是在同一思想体系下编成的,证明日本的右翼与保守势力、“自由主义史观”论者从历史问题入手,而真正的目标则是针对日本社会未来的发展。对于这一“醉翁之意”,我们应当看清。 3、对掀起教科书问题风波的势力要进行具体分析 在论述掀起教科书问题风波的势力的时候,有的媒体将其笼统地称之为右翼势力,我认为这是不够妥当的。因为在日本,“右翼”是一个有专门涵义的概念,是有组织的一种势力,但并不能够代表日本社会掀起教科书问题风波的全部右倾保守势力。为了把问题搞清楚,我们应当对右倾保守势力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第一种势力是日本的国会议员等政治家阵营中的超保守派的政治家,他们对日本教科书在战后的“改善”倾向不满,在教科书问题公开发难。但是在日本,人们并不将其称为“右翼”。 这些人中的一部分来自自民党保守派,另外一部分来自新进党。早在90年中期,他们就针对当时日本社会的进步力量要求对战争责任进行反省,要求国会通过“不战决议”的活动组织了起来,在自民党内成立了“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在新进党中则建立了“传播正确的历史国会议员联盟”。自民党的“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以经常发表狂妄言论的奥野诚亮为会长、战犯板垣征四郎的儿子板垣正为事务局长,联络了众参议员116人。那本明确为日本的侵略战争历史翻案的《大东亚战争的总结》,就是在这些人的支持下由保守的学者们炮制出来的。 “不战决议”的风波过后,这些人又把“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改名为“光明的日本国会议员联盟”,开始把矛头对准历史教科书,表示支持编写“光明”的日本的历史教科书。奥野诚亮和板垣正还在参院自民党中成立“教育问题研讨会”,搜集教科书问题,对文部大臣施加压力。1996年6月5日,奥野诚亮发表了“从军慰安妇不是强制的,而是商业行为”的言论(13),在国际社会引起了相当大的波动。而对他的批评正在激烈的时候,1996年12月11日,板垣正在预算委员会上仍然说:“从军慰安妇并不是强制的,但是却写进了教科书,文部大臣应根据自己的权限将那一内容删除”。 上述自民党和新进党的议员联盟,从1997年1月开始联合行动,成员人数当年统计为177名,实际超过200名。在国会的预算和文教委员会上9次发难,给政府施加压力,还要求政府取消宫泽喜一在1982年的教科书风波中关于“审定教科书要考虑近邻国家国民感情”的讲话。 第二种势力是自称为“自由主义史观”学者的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成员以及“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等组织的部分成员,这些人多来自日本的知识层面,在教科书问题的风波中起了“理论领袖”(14)的作用。但是在日本,人们也不称他们为“右翼”。 所谓“自由主义史观”,是这些人对自己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独立性的标榜。他们声称要“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大胆地修正历史认识,改革历史教育,推进多样性”。(15)也就是说,在战争历史的认识上,他们不同意来自美国的“东京审判史观”,也反对来自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的“共产国际”史观。他们推崇战后初期日本的自由主义外交路线,所以称自己的历史观是“自由主义史观”。 直到80年代末,以“自由主义史观”论的优秀人物藤冈信胜为代表的一些人一直是“相信社会主义”的民主教育运动中的骨干力量。藤冈信胜自己承认:在苏联解体以及海湾战争后,特别是从美国留学回来后,又读了保守派的富士信夫、江藤淳的著述,他的政治立场发生了转变。他说:苏联东欧解体使他对社会主义的幻想破灭了,而海湾战争的发生,也使他对在―国能否实行和平主义的问题产生怀疑。由于原来的理想一一地破灭了,所以建立在那一理论基础上的对于战争历史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他认为:建立在战后民主教育基础上的对侵略战争的批判是把日本错误地置于被审判的地位,所以导致“反日”、“自虐”的史观流行;对南京大屠杀、731细菌部队、从军慰安妇以及日本军队的暴行的揭露是“虚构”的“谎言”。这就证明所谓的“自由主义史观”,实际是战后一直是民主教育的对立面的“大东亚战争肯定论”站在同一立场。(16) 从这一立场,“自由主义史观”论者们要为“建立民族自豪感”而努力;要为21世纪的日本年青一代编写历史教科书;要从慰安妇问题入手批判现行教科书的错误。 “自由主义史观”论者们的活动与上述的超保守派的政治家们殊途同归,所以奥野诚亮兴奋地发表议论说:“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学者终于出来了”,“到现在为止,藤冈先生同我的感情是一致的”。(17) 第三种势力是典型的右派学者和《产经新闻》系的媒体,这一势力在日本一贯被认为是“鹰派”,其思想基础建立在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之上的,但是在日本也不称之为“右翼”。 这一种势力在战后就逐渐形成了,各个时期都有一些代表人物。当代典型的右派学者如独协大学教授中村粲、电器通讯大学教授西尾干二、上智大学教授渡部升一、漫画家小林义则等,他们大多是“编纂会”的骨干力量。 中村粲自称“大日本帝国的辩护士”,一贯坚持皇国史观,大东亚战争史观,始终对《朝日新闻》和《NHK》的报道方向进行攻击,是《大东亚战争的总结》一书形成的优秀人物。1996年,他成立“昭和史研究所”,该研究所的第一号《会报》(1996年12月15日)就批评日本战后的教育方向是在战后恶劣的风潮下,放弃对历史的研究,导致了反日和自虐的国民性。 西尾干二是“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的会长,也是右派学者的“领军”人物。他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编写了《国民的历史》,否认日本的文明发展阶段中曾经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杜撰出所谓的“日本列岛的文明圈”。扶桑社的历史教科书,实际就是以《国民的历史》为蓝本的。 在教科书问题的认识上,这一势力与“自由主义史观”是相同的,但在日本,人们都知道,他们是传统的右派势力,而不是像“自由主义史观”那样的“转向派”。这一势力把握的如《诸君》、《正论》、《文艺春秋》、《サン-サラ》、《Voise》、《SAPIO》等一些舆论阵地,也为“自由主义史观”论者们所充分利用。 这些“鹰派”的学者和媒体,在许多问题上的立场甚至与日本政府也相抵梧。例如,对于这次扶桑社教科书在采用问题上的失败,这些人认为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指导”,是由于小泉首相为了在10月的访韩和访华中修复对外关系,故意对地方自治体施加压力而送给对方的礼物“。(18) 第四种势力就是右翼团体的势力。在日本,至今存在的右翼团体有许多,其组织繁多复杂,思想五花八门。在教科的问题上,有与“日教组”公开对立的右翼团体如“日本青年协议会”及其下属的“日本教育研究所”等,他们一直鼓吹打破现存体制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新国家体制。另外还有“日本会议”(1997年由“保卫日本国民会议”与“保卫日本会”统一而成)等,都是以反对教科书和修改宪法为目标的。 右翼团体并没有提出什么理论性的主张,但是往往采取极端的激烈行动,而且暴力团的系统的山口组、稻川会等成员也经常参加,这符合右翼传统的轻思想重行动的特征。 比如,1996年7月以后,右翼团体开始对教科书发行者寄送威胁信,接着在10月29日,出动40台街宣车进行抗议宣传,把教科书指责为卖国。12月,署名“关西日本原理主义剧团”的右翼团体三次将威胁信送给七家出版社社长和教科书执笔者,第三次信特别送给藤冈等强调指责的4家出版社(大阪书籍、教育出版、日本书籍和东京书籍)。在信中有收信人住宅的照片,还附有赞扬刺杀浅沼稻次郎的右翼分子山口二矢的文书。以后,凡是藤冈信胜文章中提到的个人和出版社,均会收到右翼的威胁信。 1997年2月4日后,右翼团体大行社每周有三天到出版社前抗议,4月8日,150台右翼的街宣车集中向出版教科书的“大阪书籍”示威。这一年的日教组教研集会时,右翼团体特地将街宣车开去,在车上大书“学习藤冈史观”的字样。 综上所述,在教科书问题上,一般认为的“右翼势力”其实有由多种势力构成的。他们固然有相当多的共同点,在组织上甚至有联系,但是在进行冷静的理性思考的时候,必须对这些势力进行具体的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日本教科书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原因 [摘要]日本历史教科书中有关战争历史的记述及其所反映的各种观念是战后日本社会变化发展的产物,这些内容和观念既受日本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直接影响,产生了许多扭曲的历史记述和教育方式,又同时反过来影响了日本社会对历史的集体记忆.日本历史教学中有关战争历史内容所形成的各种历史观念和政治意图,会融入到日本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战略思考中,进而会影响未来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和历史进程.本文对日本最新的历史教科书中有关战争历史的记述问题进行了述评,并分析了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以及日本战争历史观问题产生的思想原因. [关键词]历史教科书战争记述分析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日本中学历史教科书的问题激起了各国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中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公民教育的最重要阶段,在教科书中向学生传授怎样的历史知识,不仅是日本社会如何认识过去的问题,更是日本如何面对未来的关键.在此,就日本新历史教科书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历史的记述问题及其背景作一评析,以供同仁参考. 战争历史记述问题事态 日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按惯例是每隔4年修订一次.上次日本中学(初中)历史教科书审定是在2001年,今年重新审定,教科书将于2006年四月起采用(新学年于四月份开学). 目前,日本共有日本书籍,东京书籍,帝国书院,清水书院,大阪书籍,教育出版,日本文教及扶桑社等8家出版社拥有初中教科书发行权.2005年4月5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再次审定通过准备发行的8种初中历史教科书内容虽然良莠不齐,但总的倾向仍然是把日本对中国,韩国等的侵略战争历史简略化.其中最引起关注的还是扶桑社出版的由日本右翼"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初中《新历史教科书》. "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属于日本专事美化侵略战争的右翼文人"自由主义史观派".这个组织近年来十分活跃,不仅大量著书立,而且还专门编写"新历史教科书",其目的是把日本社会右翼的历史观,通过教科书传授给日本的青少年学生.尤为突出的是这种教科书中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战争责任的记述,集中体现了其右翼史观和特征: 在平成18年(2006)版《新历史教科书》的第五章"世界大战的时代与日本"中,在记述日本全面进攻中国的历史时,该书在"中国的排日运动与协调外交的挫折"标题下称:"随著中国国内统一的进行,排外运动也跟著高涨.中国人对于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优惠的列强十分排斥,除了民族的反感之外,受到以武装革命成功的苏联共产党思想的影响,运动有急进的倾向.对势力日益扩大的日本,除了拒买日本商品之外,也时常出现攻击日本人的的排日运动.……然而,中国的排日运动却仍然无法有效地控制.因此以日本军部为首,开始有人认为对中内政的不干涉政策不足以解决问题,批评币原外交为软弱外交的声音逐渐高涨."这样的表述,似乎是日本的进攻是由于中国的"排外",为其开脱随后的帝国主义侵略做好了铺垫. 接着这本历史教科书在"从卢沟桥事件到日中战争"标题下称:"在外国人权益集中的上海发生的二名日本人将兵被射杀事件,成为中日之间的冲突一发不可收拾的导火线.日本军原来以为只要攻陷国民党政府的首都南京,便会降伏,于是于12月占领南京.然而却迁都到后方的重庆,持续抗战."其荒谬逻辑是如果中国不抵抗,就没有战争了. 关于南京大屠杀,该书在第199页图片说明中称"日本军造成了中国军民多数的伤亡(南京事件).此外,此事件的牺牲人数资料受到质疑,并且有许多不同的见解,至今仍在争论中." 在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的记述上,这本"新历史教科书"刻意美化侵略,甚至反复强调日本的进攻有助于亚洲各国的独立.该书在第五章第二节"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代"下,以"大东亚会议与亚洲各国"为标题宣称:"扩展到亚洲的独立希望日本首战的胜利,带给了东南亚及印度人民独立的梦想与希望.如果没有当地人民的协助,日本军在东南亚不可能有势如破竹的进展.更有被日本军俘虏的英国印度人士兵结成印度国民兵,协助日本军进攻印度.不论是印尼或缅甸的军队都是在日本军的指导下组织而成的."并称1943年11月的"大东亚会议"历史地位在于"会议中发表了和同盟国大西洋宪章对抗的大东亚共同宣言,宣扬各国的自主独立,相互提携相互发展,撤消人种的差别.会议之后,日本以排除欧美势力,建立亚洲人的大东亚共荣圈作为战争更明确的目的." 该种历史教科书进而更在"亚洲各国与日本"标题下强调"日本败战撤退之后,这些殖民地在十数年间相继以自己的力量完成独立,当中也有留在当地参与独立战争的日本士兵.日本往南方的进出,原先是为了获得资源,却成为加速亚洲各国独立的楔机之一."按照该历史教科书中的逻辑,几乎等于说希特勒侵略波兰是为了帮助其独立于苏联. 这样一种宣扬皇国史观,美化侵略战争的中学历史教科书被日本文部省宣布审检"合格",并将于2006年面向中学生,实际上是日本社会近年来右翼史观膨胀的体现.更令人不安的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其他各家出版社虽然没有完全采用右翼史观,却也明显"自律".从2002年度以来的各种历史教科书的内容看,相对于1997年以前的版本,各家出版社均大幅削减或淡化了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队的战争暴行的史实,尤其是大幅度减少甚至删除了历史教科书中关于慰安妇,"三光政策"及南京大屠杀等问题的记述. 二,日本教科书问题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日本出现篡改历史的教科书问题决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第二次大战结束后,占领日本的美国对日本教育曾经进行了改造,采取了包括修改教育内容,禁止传播军国主义思想;实行政教分离,禁止教育单位参预祭祀和参拜活动等措施.这些有力地限制了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发展.但是,随着冷战的开始,和美国实施利用日本牵制前苏联和中国的战略,其对日本的控制改造政策发生逆转,右翼史观在战后日本教育领域内又重新滋长. 朝鲜战争时期,在日本右翼势力影响下,日本文部省在1951年将历史教科书审定标准《学习指导纲要》中的"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改成了"日本对中国的进出",直至2002年4月.1956年,日本政府废除了原来的《教育委员会法》,实施《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和管理法》,把教育委员民选制改为任命制,又向战前的教育制度靠拢,至使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右翼思潮在日本教育界进一步抬头. 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文部省对《文部省设置法》第五条(文部省权限)作出重大修改,明确规定文部省具有对教科书的审定权和对义务教育学校所用教科书的发行权,同时还规定文部省拥有学校教科书的著作权,教科书出版单位也须由文部省指定.这样,文部省由战后初期的"指导,建议,助成机构",变成了全面控制教育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垄断机构. 1982年日本文部省在对历史教科书的审定中,要求删改对亚洲邻国的侵略史实,南京大屠杀,731部队,慰安妇等也被淡化成战争时期由于混乱而发生的行为.这激起亚洲邻国和日本国内的强烈批评.中国和韩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正式交涉.日本政府在当时的形势下表示愿意倾听意见,改善与亚洲邻国关系,并随后在相关的教科书审定条例中增加了"邻国条款".但这并不能解决教科书中的历史观问题,. 此外,日本政界也不断出现为侵略历史翻案的言论.一些高级阁僚如藤尾正行,奥野诚亮,永野茂门,樱井新,岛村宜伸,江藤隆美等人纷纷因就历史问题"失言"受到谴责而离职.1993年8月,日本细川内阁成立后,才公开承认以前的战争是侵略战争.1995年再度审定中学历史教科书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期间,也是社民党委员长村山富士出任首相期间,对侵略战争的历史有反省表示.但随后日本社会和政界便出现了声称反对"自虐"史观的"国民运动",并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陆续组建了"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等团体,正式编写贯彻右翼史观的中学历史教科书.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的崛起,日本社会,特别是日本政界,右翼势力上升.日本执政者刻意以历史问题来刺激因多年经济不振而消沉的国民情绪,并达到修宪,强兵,走向国际事务的目的.日本决策层内,小泉及其未来的继任者,在历史问题上会更强硬.日本很可能会因历史观问题与亚洲邻国陷入新的政治冷战和对立.日本国内的历史教育中,也会在有关战争历史的内容上,更加右倾.与此相应,中,韩两国的反日情绪可能增长.针锋相对的历史观,可能会成为东亚和平,和谐格局的死结. 日本历史教科书中有关战争历史的记述及其所反映的各种观念是战后日本社会变化发展的产物,这些内容和观念既受日本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直接影响,产生了许多扭曲的历史记述和教育方式,又同时反过来影响了日本社会对历史的集体记忆.日本历史教学中有关战争历史内容所形成的各种历史观念和政治意图,会融入到日本的社会意识和理论思维,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日本意识形态和战略思考中的要素,进而会影响未来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和历史进程.联系到当今日本在对华战略乃至国际政治上日趋强硬政策的思想背景和渊源,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使人们愈益关切. 三.日本战争历史观问题产生的思想原因 第一,日本在政治上并没有与旧时代完全割裂.将日本与德国比较可见,德国旧国家机器完全被粉碎,其战后的政治与纳粹时代完全划清了界线,德国人可以超脱于旧时代之外而对其战争历史加以无保留的反省和批判.而在日本,旧时代的一些成分在战后仍在一定程度上维续了下来,战时的天皇在战后虽然失去了权利,但对其战争责任并没有追究.日本人不可能像德国人将战争责任归咎于希特勒那样将罪责归于天皇,不能与旧时代完全分清界线,旧历史仍是日本人现在所生活时代的一部分,这样日本人就一直背负着历史的重压和罪责.德国人批判过去的历史不等于批评现在的国家,而日本人批判历史则意味着批评国家本身.与旧时代无法割断的联系使日本人难以对仍然与他们现在生活相联的历史加以彻底的批判. 第二,在对战争历史的认识上,日本右翼史观的理念是认为日本不是加害者而是受害者,不是侵略者而是解放者,这样的观念必然导致对战争历史的歪曲.与德国对战争历史的反省相比,诚然,并非每个德国人都感到对战争有罪,但作为一个民族它感到有责任.日本右翼人物的史观则表明他们既不觉得有罪,也不觉得有责任.而没有责任感便不可能对历史进行深刻反省. 第三,在历史观念上,由于欧洲一体化思想的影响,欧洲国家更倾向于将本民族的历史看作是欧洲历史的一部分.而亚洲一些国家,尤其如中国和日本,有时则倾向于将亚洲历史看作是本民族历史的一部分.如同中国对于古代亚洲历史的一些观念,日本对于亚洲近现代历史的观念也倾向于以本国为中心,强调日本本位文化的确立.以这样从本民族角度而不是从整个地区大历史角度出发的观念去回顾和看待历史,便自然会导致民族主义倾向等偏差和错误认识. 第四,在对亚洲大陆的观念上,自近代以来,日本社会就一直存在着"脱亚论"的潜意识,认为就像欧洲历史发展有脱离伊斯兰文明影响的"脱亚"过程一样,日本历史发展也有脱离中国文明影响的"脱亚"过程,认为日本应追求欧洲文明而脱离亚洲文明."脱亚入欧"的意识使日本思想界摇摆于欧洲文化与亚洲文化之间.而事实上日本既不可能融入西方文明,也不可能割断与亚洲传统的联系.现代日本科学很发达,文学也发达,而哲学却不发达,原因可能就在于其文化没有明确的定位,彷徨于东方文明于西文明之间.更为重要的是,"脱亚论"的思想导致了日本的岛国思维和对亚洲大陆的对立意识,导致了日本对亚洲邻国的蔑视,敌视,和敌对.这样的潜意识过去是引发日本侵略亚洲国家的思想因素之一,现在也是日本保守势力歪曲侵略亚洲历史的重要原因. 四,我们如何面对 首先,面对历史教科书问题,我们应该超越民族的仇恨,而从整个东亚未来的和平与发展大业的高度来看待问题.应坚持理性的原则,如果只是以一种极端去取代另一种极端,那么,东亚只会在思想上变成另一个中东.对战争历史的认识,需要在观念上要冲破民族的限制和人性的狭隘,现在东亚各国在历史问题上的相互态度,除了政治和社会因素,更需要面对很多人性的弱点,这无论对于中国,日本都是一个挑战.如果能勇敢面对这一挑战,而不是继续在人性的漩涡中怨天尤人,那么通过这一问题在理智上胜利的民族是一个智慧的文明的民族.历史问题应该也能够促进两国走向更加文明之路. 其次,应将少数日本右翼势力与日本主流学术界区别开来,增强交流和合作.应深入了解和理解日本学术界的真实状况和理念,理清问题的根源,并构筑亚洲学术界相互支持和信赖的关系.在这方面,日本也确有责任努力去取得邻国的信任,日本对于自己的战争历史,必须通过自己的诚意向亚洲各国和世界人民展现自己的道义感和责任心,这是最首要的.对过去的历史作深刻的反思,不会是一个时代的结束,而只会是一个时代的开始. 第三,在历史教科书问题上,各方争论的是过去,但其实真正担忧的是将来.因此,我们的批判与争论不应只重于一时一事,而更重要的应是找到面向未来的解决之道.不能让过去的历史撕裂未来的亚洲.应努力建立有关教科书问题磋商和交流的正常渠道和机制,致力于建立亚洲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历史认识.如果在未来亚洲国家要象欧盟国家一样走向一体化以求共同的更大发展,那共同的历史认识就是最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科毕业论文:中学历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转换 伴随着新课程的推行,高中教学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新的课程理念呼唤新的学习方式、教学模式,而新的教学模式的实施,又靠扮演者教师,这就要求教师迅速转变角色,以更好地适应新课程的教学。角色应如何转换?笔者就此谈谈自己初浅的认识: 一、由重知识结论的灌输者转为重学习过程的谋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重结论轻过程”是传统教学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传统的教学的主要活动就是讲述、板书和布置练习。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把学生看成了接受器,课堂中的问答多半是复述教材中的文字,教师充当了知识和结论的灌输者的角色。 新课程要求教师的角色已不再是结论的灌输者,而是引导学生体验学习过程、掌握正确的探究方法,在强调学生“主体”意识发挥的同时,对教师“主导“的要求更高了。就历史课而言,如何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如何为学生创设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学习氛围,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如何找准教学的切入点,激发学生提出有思维价值的问题,并能积极寻求问题的答案;如何淡化“教”突出“学”,把教学过程变为“培养学习者”的过程,使教师自身由知识传递者变为学习的促进者;如何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从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讲台上走下来,和学生融为一体,共同活动,消除师生间的距离感,使学生充分表现自己的个性与才能;如何使班级、小组合作和个体学习各环节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真正达到促进人的发展的目的,这都需要教师的精心策划和组织。 如在学习《金与南宋的对峙》时,课前预习1、你知道多少岳飞的故事?你知道岳飞《满江红》吗?2、南宋有岳飞、韩世忠等历史名将,为何北伐不能胜利呢?这两道预习题可以拓展学生知识面和启发他们分析思考能力,避免学生在课堂上仅仅靠教师灌输的学习的被动局面。上课时在沉郁激越的《满江红》背景下,学生的情绪异常激昂,他们急于要把自己知道的岳飞的故事与同学们分享,有的学生还拿来了在将军山拍摄的岳飞“还我河山”的图片。教学中师生互动得到很好的体现,教师鼓励学生提出自己感到困惑的问题。有的提出:“老师,不是说落后就要挨打吗?可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均落后于北宋的金为什么竞能灭宋呢?”学生们对自己提出的问题进行探究。激烈的讨论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而且发展了学生的思辩能力。这样的课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表现了学生丰富的创造力,个性得到极大的张扬,也达到了教学目的,完成教学要求。 二、由机械的课程阐述者转变为课程的开发者 在传统教学理论中,课程(包括教材)是政府和学科专家关注的事,教师无权也无须过问,教师的任务就是教学。也就是说,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阐述者和传递者,这不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很容易使教师走上“照本宣科”的教学老路。新课程给了教师发挥的空间,倡导教师由机械的课程阐述者向课程的开发利用者转变,为基础教育改革又提供一条探索之路。如在上唐朝历史时,我们给学生布置的分析讨论题:观点一:“开元之治,几于家给人足,而杨贵妃足以败之”。观点二:说:“唐玄宗前期会做皇帝,后期不会做皇帝,”你同意哪种观点,为什么?学生必须在课文中找出相关史实归类,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问题做出分析评价。经过深思熟虑,学生纷纷发言,说了很多,学生丰富的想象力令我很受触动。 三、由传统的知识“搬运工”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研究者 过去教学活动和研究活动是截然分开的。教师的任务就是按照教材、“教参”、试卷的“标准答案”教。至于为什么要教这些,为什么要这么教,绝大多数的教师没有深入地思考,因为学校的评价体系就是教学升学率的多少。可见,教师成了完全游离于教学研究之外的旁观者,成了知识的“搬运工”,这显然不符合新课程对教师角色的期待。新课程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搬运工”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研究者。 作为研究者,教师要不断增强教学研究意识。研究重点和方向是:1、注重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强调探究性学习。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转变那种单一的被动的学习方式,提倡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得到发展,成为学习的主人。主张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学习,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历史实践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开放式教学,它的主要特点是以历史教学为基础,不拘泥于历史教材本身,打破学科界限,借鉴不同学科的教学成果,重新去体会历史、感悟历史。 如我们为了让学生“了解身边的历史”,布置了探究性课题“走进沙县小吃”,“中国古钱币”等。由于这种学习活动,是学生自由选择的自主学习的过程。他们置身于广阔的社会与生活空间之中,通过迁移各种所学知识,把学习过程变成了主动探究的过程。学生对自己身边的历史进行调查、收集、分析、研究、处理有效信息,从而形成对历史的真实感受。在展示成果时,学生做了课件并运用多媒体手段把成果展现出来,对学生的能力是一个全面的锻炼和培养。从收集到的学习成果来看,学生们涉猎面非常广泛,学生表述历史事实、整理历史事实的能力显著提高。通过这种新型的学习活动,学生的观察力、注意力、感知力和思维力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2、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以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批判思维和创新思维、社会探究技能和实践能力、沟通与合作、社会责任感等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发展性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新课程的实施使教学面临许多根本性的挑战,要顺利实施新课程,首先就要求教师从传统角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塑造自己的新角色,这是实施新课程成败的关键 本科毕业论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法学中的独立地位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随之关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各种探索和研究也逐渐繁荣起来。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同其它部门法一样,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由于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其价值目标也和其它法律部门有一定的差异存在。在这里探讨经济法的价值本质,笔者认为可以遵从这样一种逻辑谈起:价值――利益――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一“价值”的阐述 “价值”一词被广泛应用于哲学、经济学等各个学术领域,对价值的概念,有多种认识,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有如下两层涵义:1、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2、是指客观事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在这里,笔者认为作第二种解释较好。 “价值”作为客观事物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产生,包括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外在的表现为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即对人有用的、有利的、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东西。这里的物应作哲学范畴理解,即其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物,还包括一切社会观念性的东西,如:正义、秩序、平等、安全等。有学者认为:“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关系”,“它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物的价值是基于其根本属性产生的,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多种多样,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满足人的需要,每个人可能只会同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建立起价值关系,而且,这些有用的属性,有的会自动暴露于人们面前,为人们感知而满足人们,而有些则不会自动的暴露出来直接展现于人们面前,不能为人们意识到,或即使意识到它们有用,但未能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人们不能主动的和客观物建立起一种价值关系,那在这种情况下,该物是否就失去了其价值的存在?如果失去了价值,是否就意味着该物所具有的客观属性不存在了呢?如果是这样,那是否更进一步意味着该物的灭失呢?很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离开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源泉。所以,笔者认为:价值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而产生,它外在的表现未一种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 此外,价值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它又与人们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密切相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们的价值标准或所追求的价值及其构成迟早也要发生变化,而且,作为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社会属性也会随之变化,同样也造成价值的历史变化。所以,价值还是一个历史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标准。 二“利益”的阐述 利益是和价值相近的一个概念,有些人则完全把利益等同于价值,忽略了二者的区别,在笔者看来,二者虽意义相近,但与价值相比,利益还是具有自己显著特征的,依然可以区别开来。首先:利益表征的是一种关系,建立在人与客观事物之间,这里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利益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利益就是一定程度上物的价值的实现。其次:利益具有实践性,利益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建立起来的,即人在某种需要的驱使下,作用于客体,同客体建立起价值关系,这时才产生利益。第三:利益具有主观性,客观事物对主体有无利益、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而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人的主观需要,及需要程度的大小。利益不会脱离于客观物存在,更不会脱离于主体存在,而且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没有利益主体的利益是不存在的。最后:利益具有相对性,利益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其外在的表现为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但这种有用性只对有需要的、并通过实践与之建立起价值关系的主体发生作用,并非对所有社会主体都发生作用,只相对于特定主体而言。所以,笔者认为,利益是客观事物的价值的实现,这种价值实现是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基于自身某种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与客观事物主动的建立起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方式是社会实践。 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 三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对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法所要实现的价值,也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的目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效率、安全等。2、法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指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3、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它所发挥的一种评价性作用。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学术界基本上是一致的。 对法的价值的本质,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就法的产生来看,法是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从这一视角分析的话,可以说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利益的分化是法产生的前提。而法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它所体现的首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它的意志必然要体现和反映该阶级的利益。“法的功能则在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实质上也即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统治阶级将法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工具,在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做出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界定和利益分配,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护一定的利益秩序,通过法这一制度来降低执政成本,巩固其统治地位,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在这两种利益界定和分配得以实现的同时,法的价值也得以实现。法的诸多目的价值,如正义、平等、秩序、安全、效益等,在笔者看来,都无一例外的可以视为一种利益,而且它们也正是一种以社会观念形态存在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相应的划入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范畴。而正义、公平、秩序、效益等不过是披着“美丽外衣”的各种利益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反映和表象而已。所以,笔者认为:法的价值的本质,即是一种利益,但具体是何种利益,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根据利益冲突的双方、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冲突利益的类型等具体情况考虑。 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体的多样性、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多样性等这些都决定了利益的多样性,更造成了利益在各主体间的剧烈冲突,同时也决定了各种利益的必然冲突,而且,这些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在冲突发生的情况下,如何取舍,取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舍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在制定、适用、解释法律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对这些利益如何评价?用什么原则来决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分量?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那些利益应该让位?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的利益本位问题,或者说法律在调整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方面发挥作用时,调节的前提是什么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关系的不同认识之上的。因此,对于法的各目的价值,笔者认为应当做出一定的价值梯度的划分,而且,法的各目的价值是应该具有价值梯度的。如果从法的整体性或抽象性来看,正义、平等、秩序、效益等各法的目的价值应是平等的,都作为法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地位平等的相互依存,但法作为利益调整的工具,其作用体现在“社会失灵”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来发挥其作用的,而且,作为抽象概念上的法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具体发生作用的,它的作用的实现则要靠具体的各部门法来实现,而各部门法,都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每一部门法如果都将这些目的价值作为其平等的价值目标而存在的话,则会陷入一种自我纠缠、难以自拔的困境中。所以,笔者建议在各部门法中,根据其调整对象等具体情况对法的目的价值做出一定梯度的划分,这样有利于目的价值的系统化,有利于各部门法的立法和实施。有学者认为由于不能对法的目的价值足够精确的量化,因而不能建立和划分价值梯度。但笔者认为:该论断理由是正确的,但结论却绝对化了。诚然,作为社会观念形态的正义、秩序、安全等法的价值是无法量化的,但是,无法量化并不意味无法进行比较。在利益冲突没有发生时,冲突双方和利益类型是不确定的,但在具体利益冲突发生时,冲突利益的类型及冲突双方就确定了,这时,作为法的价值本质的利益就可以相对量化进行比较,“两利相较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小”,并不是要将其绝对数量化以后才可比较。也并不是要拿出一套绝对顺序化的书面的1、2、3、4……的东西来展示给大家。所以,价值梯度的确立应作为一种原则性的指导,不能陷入教条之中,更不能死搬硬套,而且,这种划分,要根据冲突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切忌“一刀切”。 四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的价值如法的价值一样有如下三层含义: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对经济法价值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一是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二是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早期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社会,社会的每个主体在经济生活中都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社会模式的形成与建立受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重农主义思想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基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自由主义提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它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是人的天性,凡是人都有这种要求,人类的利己心促成了变换”,他认为,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而没考虑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追求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级的,“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般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在斯密看来,政府对自由秩序的干预都几乎是有害的,抽象为“经济人”的个体在自私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他们好像为“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这是所有可能出现结果中最好的。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法国的重农主义,把农业中的“自然秩序”推崇到了整个社会领域,崇尚“自然秩序”,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认为:“社会是一个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要每个人真正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也就达到了社会的最大利益”。在这几种思想的影响下,早期的资本主义举行完全竞争,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只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对社会经济生活完全放任,相信其可以遵循“自然秩序”。这种思想在当时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也就作为一个“夜警政府”,除赋税外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职能,因为他相信,他所统治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以自动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就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这几种思想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犯了一个共性的错误,他们都忽视了社会关系的存在,割裂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看作是绝对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一张“关系之网”,每个人都处在这张网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但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严重的后果。19世纪末20世纪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自然秩序”的神话。社会经济过度集中,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大量出现,工人大量失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市场秩序遭到“理性经济人”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处于近乎瘫痪状态,这时,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发现,他们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原来只是一种理想,放任主义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反而对其造成了破坏,于是,应运而生的凯恩思主义通过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不仅拯救了资本主义世界,也促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诞生。同时资本主义集团为了各自的利益,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经济法”也应运而生。所以,从这一时期看,经济法在诞生之初,就承担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它最后所要维护的仍然是一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两大部分。 市场管理法究其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而其根源则是市场失灵。它的宗旨在于重现和复制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主要优点和发展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促进和维系市场自由竞争,而要实现这一点,最根本的在于赋予和保障市场自由竞争权,作为市场管理法优秀和基础的市场竞争法很好的承担了这一职能,它的建立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通过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各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提供给大家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全社会实现竞争民主。 宏观调控法其本质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他的干预是间接的,他主要通过一些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抑制市场主体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到凯恩思的全面干预,走到了今天的自由基础上的干预和干预下的自由相结合,政府已经认识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个人利益绝对最大化所能实现的,社会利益也不再局限于经济上的利益,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笔者认为,它应当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经济资源与机会的共享,人类文明等各方面。而且,社会利益是处在社会中的个人实现其利益的基础,没有社会利益的存在,个人利益是没有保障的,只有基于社会利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才是自由的。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其本质又是个人利益,不过它所强调的是每个社会个人的个人利益,是相对于单个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而言的,具有极强的涵盖性、广泛性和更强的整体性。 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其体系看,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社会公正。1、经济秩序。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体才能“最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二、经济民主。经济法通过维护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赋予社会主体平等的、自由的竞争权,机会均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己的利益。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保证每个社会主体的最大民主,从而实现了社会的最大民主。三、社会公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均衡社会财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对弱者的利益的保障,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代际之间的公正。经济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对利益冲突双方进行调整和评价时,无不依据其价值进行,而其价值就其本质来看乃是属于社会利益的范畴,所以,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乃是社会利益至上。 本科毕业论文: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探讨 摘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训练目标,应从立法建议导向到司法适用导向转换。从训练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到训练学生的法律适用方法转换。从著书立说到案例研判转换。本文基于该认识,详细设计了论文写作的具体训练目标、训练流程和评价标准。 关键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导向的转换 在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训练中,选题偏重立法论角度,而缺少解释论角度;论证方式采用教科书式的阐发,而不是严密的推导;论证结论难有价值。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学习资源,而且,使得学生对法学研究乃至对法学知识留下了恶劣的感性评价。而司法实践中真正需要的法律论证能力,由于没有教师的系统指导,只能留待学生到工作中自己进行碎片式的摸索和碰壁后的自悟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可能有很多种,但是,从目前国外法科学生的培养方法来看,普遍性的规律在于,法科毕业论文,甚至是学习中间的论文写作,都应该树立以司法适用为导向的培养目标,而不是树立以培养法学家为导向的培养目标。具体而言,需要改变以下三个方面的观念。 第一,法科论文的写作价值目标,从立法建议导向到司法适用导向。所谓立法建议导向,指论文的论述结论,是建议法律的立改废。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基本完备,法律研究的主要问题已经从研究法律的立改废进入研究法律的解释适用规律,立法建议导向的论文写作,难有价值。 第二,法科论文的训练能力目标,从训练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到训练学生的法律适用方法。从培养法律适用能力导向上看,司法适用中,找法、解释法律、事实辨认和法律说服能力等才是学生最为急缺进行系统训练的能力。 第三,法科论文的成果形式,从著书立说到案例研判。要求仅仅进行了四年法学初步训练的法学本科生,进行著书立说式的论文写作,不仅高估了学生的写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学研究的专业性和严肃性。要求学生进行案例研析式的写作,才更加符合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培养目标。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本文主张的案例研析型学术论文写作训练,是大陆法系法科学生的传统做法,德国、日本、韩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教授将具体案例交给学生,由学生根据该案例写出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学生找法准确、解释合理、论证深入、符合司法习惯,并且要考虑案件解决的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因此,论文写作不仅要求学生翻阅查找大量法律法规、学术文献,还要求学生根据本案调查法官和律师的司法心理和判决习惯。本文主张在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中,引入这种培养方式,并就该方式具体的运作流程设计如下。 第一个环节,案例材料的选取。案例材料应该尽量遵循实例原则,在教师自己从业的判例中选取适例为佳,因为这种案例,第一手材料最为丰富,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经过,也能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各种证据和诉讼文书,有利于训练学生从最原始的材料中认定事实,发现问题,查找证据等能力。 第二个环节,论文题目的确定。案例研析型论文,并非简单的案例研析。而是要在案例中,选取案例所体现的重要争议点,在此基础上论证。所以在选取案例之后,还要选取与研判案例中的争议点,并且确定论文写作的立场(控方、辩方还是裁方),这都需要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分工。另外,还要注意判断学生选题的题目的大小与难易。不宜选取太大或太难的题目。 第三个环节,法律、相关案例与学术成果的获得。这是一个广义“找法”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如何获得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包括现行法、相关判例以及权威学者的学术成果,至关重要。需要指导学生熟练运用各种工具和方法。 第四个环节,对司法习惯和案外因素的调研。影响案件判决的,绝不仅仅是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法官判决中的司法习惯和判决心理以及其他案外因素,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识别,也会影响法官对法律解释的立场,进而影响最终判决。一篇有价值的案例研析型论文,不仅要通过文献资料法搜集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还要通过调研的方法搜集司法习惯和案外影响因素。并评价其影响的方式(影响事实认定还是影响法律解释,抑或影响量刑或赔偿数额的量定)程度和合理性。 第五个环节,论文写作与修改。这是最基本的环节,这个环节中,训练最基本的谋篇布局、论证方法和语言运用能力等。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训练目标和评价标准 案例研析型论文,应该遵守其特定的,符合司法实践标准的论文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案件事实类型化准确。即对案件争议问题性质的归纳准确,能够明确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是侵权还是违约,侵犯哪种权利;刑事案件的,属于哪个罪名范围的问题。 2.找法全面、准确。能够查找到全部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查找到最高院以及本省级高院的相关权威判例;如果没有上述两种依据的,能够找到其他省份的判例,或者找到多名权威学者的论著。 3.解释合理:对所找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正确运用法的解释方法,恰当处理法律中的模糊冲突与空白,能够有理有据地选取合理的解释结论。 4.理论论证充分:理论点选取、论证充分,司法判例选取充分、准确,理论与司法判例运用恰当。 5.案件攻防点选择合理:能够从同一案件的不同立场思考,选取控辩双方可能最为关注的焦点,选取本方最有利的攻击点,并能够充分准备好对方最为薄弱的防卫点的防卫。攻防点选择,符合法官接受程度、符合司法习惯和社会接受能力。 6.论证推导,逻辑严谨:证据链条、法解释、逻辑判断过程严密,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不存在漏洞。 7.术语运用标准、体例规范,法言法语运用得当,论文体例符合学术标准。 8.表达流畅,不违反诉讼参与人和社会的基本情感和表达方式,可接受性强。 完成上述论文指导,不仅需要学生的努力,也对指导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指导教师不仅应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也要从事司法实践,才能具备选取恰当案例,熟练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等能力。只有指导教师熟悉司法习惯、法官心理和社会心理,论文的指导和写作才不至于闭门造车、坐而论道。 作者简介:王韬(1976-),男,河北泊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法学,经济刑法学。 本科毕业论文: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改革初探 摘要: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面临着毕业论文与就业、考研、出国的冲突,完成时间仓促,指导资金不足,学生水平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教师缺乏责任心,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困境。主要改革措施包括:调整毕业论文工作时间,设置“本科毕业论文专项基金,加强学生监管、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关键词:地方高校;旅游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论文指导 本科毕业论文是中国本科教育中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和鼓励学生勇于创新的重要平台。2004年教育部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与就业工作等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1] 一、本科毕业论文的界定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本科学生运用本科所学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对实际中的一两个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对大学四年本科学习成果的一次综合性总结,是高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不仅是高校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培养学生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进入社会从事专业工作之前的预演。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沿用至今)中,对于学士学位已明确了两条考核标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P4) 二、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旅游管理专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 以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旅游系旅游管理专业为例,2001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时,共有专业指导教师11人,指导教师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而到2013年,共有专业指导教师14人,指导教师中教授有2人,副教授6人,讲师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4人。此外,还从学院地理系、教师教育系等聘请相关教师参与毕业论文的指导。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扩大,职称、学历不断提升。 (二)旅游管理专业论文选题逐渐向细致化、具体化转变 由于旅游管理专业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广,理论知识基础宽且实践性强,所以,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时范围相对较宽,增加了选题的难度,导致学生选题出现空泛的问题。如“我国旅行社人力资源的现状与对策”、“中国旅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研究”等。从2002年开始至今,从各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来看,已逐步向细致化、具体化转变,多以中国、云南的某一县市、某一区域的区域旅游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抑或某一酒店某一类型服务项目的开发,抑或某一旅行社产品营销策略、人力资源现状等进行探讨研究。 (三)旅游管理专业论文指导工作已实现了从重结果向重过程的转变 论文指导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教育实习回来后的11月初开始直至第八学期的5月中下旬,历时6个月的时间中,对学生毕业论文召开专门的动员大会,交代毕业论文撰写工作中的整个流程、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并分旅行社管理、区域规划与开发、酒店管理三个方向要求学生报名,按照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并安排指导教师,各指导教师按计划进行各组开题,要求学生提交开题报告、论文研究综述,之后再进行论文撰写及一、二、三稿的修改工作,同时学生还要对指导教师论文每一稿的修改意见进行整理记录,提交论文指导记录表。论文指导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程序环环相扣,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后面的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这种论文指导工作重心的转变,也说明了论文指导工作正逐步迈向规范化。 三、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与就业、考研、出国的冲突 统计数据表明,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逐年增加,2006~2009 年,高校毕业生分别为413 万人、495 万人、559 万人、611 万人,而就业率分别为77%、70%、68%、68%;2010年高校毕业生增至630万人。扩招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使大部分学生奔忙于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等,无法专心致志地完成或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仓促 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安排在大四下学期,从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师范类学生)等返校后仅6个月或8个月时间,在仅有的这几个月时间里,学生既要确定选题又要参与一系列的实证调研、收集文献、撰写等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加之找工作、考研等,论文质量往往不尽人意。有的学生为节省时间,干脆省略了实地调研的环节,使论文空泛、缺乏论证数据。有的学生甚至从网络或其他途径大篇幅抄袭他人论文,学校对此虽三令五申并采取将学生毕业论文上网、学术不端检测等手段,但抄袭现象仍屡禁不止。 (三)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无形中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但教师除了论文指导费用外,没有其他经费的支持。学生为撰写论文的实地调研、实习等经费也十分有限。[3](P17) (四)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水平层次参差不齐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入学门槛的降低,大学已由以往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截至2009年底,我国高校在校生为2900 余万人,居世界第一。[4](P23)旅游管理专业由于是面向全国招生,招收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间本身在学习水平方面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学习态度和对自身要求的不同,使得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把握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有的学生一、二稿就可通过,有的却需要五、六稿甚至更多。此外,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偏差,排除时间的仓促外,有的学生虽已找到了工作,但考虑到毕业论文并未对今后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依然不会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论文撰写。[4] (五)部分教师缺乏责任心 在高校论文指导教师学历、职称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的同时,仍有部分教师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高度重视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出现学生找不到教师或教师不能及时修改学生提交的论文;论文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论文缺乏新意、条理不清、论证不充分等论文质量问题。 (六)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在整个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学校虽让指导教师通过网络完成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的审核工作,但这些做法流于形式,除了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外并未产生真正监督的作用。另外,在奖惩机制方面,除对为数较少的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论文却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在某种意义上也严重挫伤了那些责任心强,认真指导论文教师的积极性。 四、 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改革的措施 (一) 调整毕业论文工作时间 将毕业论文撰写时间调整至大四上学期,在大三时就确定论文研究方向,明确指导教师,布置科研任务、阅读材料,大四下学期学生便可专心进行实证调研、收集资料数据,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的撰写,也能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有利于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同时也能减少大四下学期中论文撰写与就业、考研的冲突。 (二) 设置“本科毕业论文专项基金” 随着高校的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教师指导论文的学生人数也有增无减,一个教师指导8~10个学生已是家常便饭。通过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的方式,可设置一个“本科毕业论文专项基金”,根据教师指导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同时也可增加学生论文调研、实习中的经费。 (三) 加强学生监管、提高学生专业素质 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从思想上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除毕业论文动员大会教育学生重视毕业论文、了解毕业论文外,还应对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增加“论文指导”之类的课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论文写作的能力。与此同时,指导教师也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所指导的学生参与到自己的科研项目中,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 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检查 学校以及学院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方面的教育,为教师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条件。对论文指导工作的监督必须实现具体化、量化管理,如修改次数、与学生见面次数等都必须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五)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借鉴研究生的教学模式实行“导师负责制”,从大三开始组织学生确定专业研究方向,明确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其进行研究课题的选择,布置调研任务、推荐阅读材料,到大四上学期,对学生论文的撰写进行具体指导。学院负责本科论文工作的领导、应对教师完成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奖惩机制方面,除了评选学生优秀论文并给予奖励之外,还应对指导优秀论文的教师、指导学生论文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给予奖励。而对缺乏责任心、指导的多数学生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教师予以惩罚。 此外,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还可结合专业特点,突出其实践性强的特征,采取多样化形式。如某旅行社旅游产品营销方案、某区域旅游规划方案、旅游专业相关调研报告等均可作为毕业论文的形式。 总之,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作为教学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提高对本科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水平乃至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 本科毕业论文: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现状调查与质量提升路径 【摘 要】 文章以经管类本科学生为例,运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了毕业论文现状与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研究提出,完善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实施过程的设计,充分调动和组织各方资源,以求从态度、能力和制度上提升论文质量。 【关键词】 毕业论文; 影响因素; 质量提升 一、引言 现在的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大众化时代,随之而来的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质疑之声,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通过对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加强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毕业论文整体质量下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科教学质量有所下降,究其原因是生源质量因大学扩招而受到影响,相应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未能达到。另外,硕博层次人才培养的增加对本科生就业带来冲击,社会也改变了对本科生能力的一些要求,本科生培养目标随之有所变化,学校不够重视毕业论文。还有,学生做毕业论文时应付了事,把主要精力用于找工作、考研上。针对这些情况,有些学者提出本科毕业论文已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应该取消它。 本人认为,本科毕业论文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它仍是其他课程无法完全替代的,是本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本文通过对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等做实践的验证,而不仅仅局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假设,并且期望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手段和方法作为提升质量的关键路径。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 研究对象为本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对会计、金融等专业发放了调查问卷280份,回收问卷251份,有效回收率为90%。 调查问卷的设计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与本校及其他国内外几所院校教师和学生做了访谈后,充分考虑了写作不同阶段中影响毕业论文的主要因素,并结合相应的信息进行汇总。 (二)统计分析 1.“写作前”基本情况 从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情况来看,不考虑交叉重复,也只有约1/7的学生初步接触过科研工作,主要为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或挑战杯和撰写。在这些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设计了一些课程是要求做课程论文或分组报告的,认为这些课程活动的开展对毕业论文有帮助的占90%以上,具体在查阅文献资料、分析比较与处理数据、撰写论文这几个方面。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及写作格式的了解主要来自教务处网站上的规范文件和所在学院发放的指导手册、指导教师的指导,学院组织的相关讲座和课程论文或报告在这方面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 2.“写作中”基本情况 选题方面,论文选题性质有86%属于应用研究类,理论研究类、案例研究类所占比例很低;题目来源中结合社会生产实际的占80%,来自于教师课题的只有7%,其他为学生自拟和其他情况。选择选题时,学生主要考虑的是选题资料易收集且具有普遍性和易撰写、与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有关、选题具有新颖性和前沿性这三个方面,选择比例都至少达到一半。 学生方面,很少通过平时和毕业实习积累来获取毕业论文写作所需资料,半数以上的学生主要通过上图书馆和上网查阅、由指导教师提供。学生完成论文的时间有约10%在一个月内,约30%在三个月以上,其余在两到三个月内,时间投入还是存在差异的。毕业论文中约5%的学生整篇文章都是自己的观点,约80%的学生对别人的文章进行裁剪并融入自己的一些观点,约15%的学生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撰写论文。学生认为有助于完成毕业论文的主要因素是扎实的专业知识、方便的网络和图书馆丰富的藏书便于找到资料和指导教师的责任心强,可以看出学生认为论文质量取决于自身、学校和老师,选择参与过课外创新实践的训练、通过毕业实习积累的实践技能这些因素的较少。 指导老师方面,与学生交流的方式主要是毕业论文系统、电话沟通和短信交流,占大多数的是一周一次和半个月一次。约85%的学生认为指导教师给予毕业论文的帮助很大;约90%的学生认为指导老师指导态度认真。学生认为论文撰写中思路设计和论文撰写环节最需要老师指导,而在实际过程中老师指导最主要的正是这两个环节。另外,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对学生有无指导的约各占一半,有指导的主要在思路设计和数据等资料提供上,指导作用一般、几乎没作用或不好说的占2/3。 3.“写作后”基本情况 学生认为学校、学院毕业论文写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得很好或好的约占80%。学生认为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原因有:没有提高论文质量的动力,其好坏与找工作关系不大;无心认真做论文,忙着找工作,就业压力大;平时缺少写作锻炼,自身能力较低。学生认为自己毕业论文的难点在文章结构方面、案例分析方面和联系实际方面。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对找工作乃至走上工作岗位作用一般的约占70%。 4.学生论文成绩基本情况 学生论文最终成绩优秀只有2%。论文成绩三部分中指导老师评分中创新与成效、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的正确性和撰写规范性程度这三项为主要失分点,评阅老师评分中创新与成效、内容的正确性和撰写规范性程度、难度与工作量这三项为主要失分点,而答辩小组评分中主要的三项失分点为回答问题的正确性、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由此可以看出,学生论文失分点主要是由于创新能力缺乏、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欠缺及对论文内容论述不充分等造成的。 根据以上统计分析,把“毕业论文成绩”作为被解释变量,设定为二分类变量:“优秀与良好=1”与“中等及以下=0”,用logistics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讨毕业论文质量的影响因素方面,选取“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认识”、“是否参与过科研活动”、“课程论文与分组报告和写作课程是否对毕业论文有帮助”、“完成论文时间是否在三个月以上”、“所需资料是否来源于平时或毕业实习中积累”五个变量作为回归分析的解释变量。 从实证结果来看,所有因素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除“课程论文与分组报告和写作课程是否对毕业论文有帮助”这项除外,其他因素与论文成绩均呈现正相关关系。学生参与过科研活动对于论文质量可产生一定的提高作用,但因为项目少,大多数学生都没有机会参加,从而导致了统计的不显著。而“课程论文与分组报告和写作课程是否对毕业论文有帮助”方面,这些课程的开设存在一些问题,流于形式,要求不严,未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有重要的思想认识,但在写作过程中又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未真正认真投入,因态度的不稳定性而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还有,一篇质量较好的文章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集中精力完成,因此写作时间与论文质量没有必然的显著联系,写作时间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论文所需资料如果来源于平时或在毕业实习中积累,应当对论文质量产生有利的影响,但还是缺乏普遍性,论文写作与平时课程的衔接提升、与实习过程的有效结合都没有很好地进行。 三、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 从以上的调查统计来看,影响论文质量的因素诸多,可归纳为: (一)写作态度 一个人心理与行为会受到态度的影响。写作态度直接影响论文写作这一行为的状态和质量。学生如果有正确的写作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写作,就能提高写作效率,激发创新性思维,改善论文质量。否则,就会马虎了事、大量抄袭、逻辑混乱等。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写作阶段不少毕业生忙于实习、就业招聘、考研等,不稳定的状态使学生情绪常有波动,直接影响到写作态度。因此,在写作前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写作能力,再加上指导教师认真耐心的指导态度,从而不断地修正学生的写作态度,这样学生态度的波动因其事先的准备和具备的能力而使论文质量不受到太大的影响。 (二)专业能力 论文写作体现了文献检索、研究设计、应用调查与分析方法、文字表达、计算机操作运用及与教师沟通等多方面能力,综合要求较高。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缺乏知识积累,相关书籍和论文阅读少,忙于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经管类专业学生还要考会计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花费了大量时间。在研究方法方面,经管类学生缺乏定量分析方法应用方面的训练,数学和统计学基础相对较薄弱,因此有必要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改变只重视专业知识传授的传统局面。 (三)管理制度 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学校和院系通过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约束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从而影响论文质量。除了每一个环节都规定进度、格式、内容、评分标准等具体规则来发挥规范机制的作用外,还应积极引导和有效约束。学校和院系通过建立相应制度,应积极调动和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教师的科研项目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引导学生创新。在约束机制方面,各项规范制度的实施应严格执行,不应过流程走形式,如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可考虑在互评环节组织两名教师进行匿名评阅。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对毕业论文现状和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综合性质量提升路径。 (一)完善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实施过程的设计,形成以培养学生科研意识与能力的良性循环体系 从学生入学开始,可通过定期开展专家讲座、专业课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座谈会等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大学阶段的学习不仅仅是掌握专业知识,还应了解学术发展前沿和具备综合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科研意识。培养方案中大学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课的关键时期,为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应完善有关课程的开设,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尤其是那些安排做课程论文或分组报告的课程,更要精心设计、有效组织和严格考核。论文或报告具有陈述的严谨性和研究的规范性,需要一定的积累与训练,否则很难写出符合要求的文章;可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的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要求和系统掌握写作规范和方法。通过前几年的多渠道多形式的锻炼培养,学生才有可能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写作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去综合论述论题。论文写作中表现出来的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欠缺,可在以后的课程实施设计中加以考虑以改进对学生的培养。 (二)充分调动和组织院系、教师和实习基地各方资源,配套建立相关制度,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依赖课程学习这有限的途径来完成,应通过院系有计划地组织,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实践活动中,结合所学专业知识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日常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信息,为完成论文做到“有备而来”。院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来引导和调动教师和学生。系部组织扩大学生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包括教师申报的各项课题。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干中学”的方式真正深化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发现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清楚地了解科学研究的规范和流程,形成一定的科学思维方式,这对论文质量的提高会带来帮助。另外,院系建立的实习基地应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日常专业课教学中,可请实习基地的专家“现身说法”,让学生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激发他们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在论文选题阶段,可更早地让学生去实习基地做短期实习,让选题从实际中产生,得到实习基地专家的指导,让学生的实践能力真正得到锻炼。 尽管本文探讨了经管类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影响因素,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并没有陈述穷尽,未来的研究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展。 本科毕业论文: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阅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一个至关重要的教学环节,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大学生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西安科技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为例,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为抓手,研究提高本科教学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践 一、基本情况 西安科技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289人,共完成289篇毕业论文。为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我院从组织领导、过程管理、最终考评等几个方面下功夫,着力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经各论文答辩组严格评审,评出优秀毕业论文42份,占全部论文的比重为11%。 二、实施过程 1.指导老师的选派:2012年11月遵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安排表的安排,经过学院考察和认定指导教师指导资格,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书。这也为学生撰写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选题:为使学生能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我院根据学校的规定、专业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提出了对课题的要求,鼓励实验性、动手性强的论文选题,压缩简单综述性选题。要求研究生导师以实验性选题为主,鼓励学生广泛查阅资料进行自主遴选,指导教师面对面加以指导,全面落实选题,保证学生所选题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学术性,难易程度适中,做到学生一人一题。 3.论文撰写:为方便学生正确写作毕业论文,我院特制定了《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审查表》、《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等,以系部为单位召开毕业设计开题讲座,对毕业论文的格式、写作要求、成绩评定等进行了统一的要求及讲解,力求规范、严谨。进行中期检查和硬件验收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论文,形成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意见。 4.论文答辩:学院成立了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总体安排,确定论文评阅老师。对于论文评阅,要求教师按照论文的学术水平、使用的研究方法、规范性、结果等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和评分。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全体毕业生学生准备PPT参加论文答辩。并在答辩前召开答辩组成员的培训工作会议,把答辩的安排和程序提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答辩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为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很好的准备。 三、创新点与效果 1.强化选题环节,让学生想好再下笔。针对以往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学生论文选题变更较多,且写作过程中多次重新来过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情况,学院领导及时调整2013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思路,将毕业论文选题环节作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初始阶段的重点工作来抓。首先在开题前组织各系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以讲座的形式介绍如何准备开题报告;要求各毕业设计小组组织开题答辩,使学生通过陈述自己的选题理由以及设计设想明确了毕业设计思路,而指导教师也对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认识误区有了全面的了解,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从而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在相同问题上的思维角度和思想深度。 2.严抓毕业论文规范,“成文先必有形”。对学生毕业论文规范性的要求既是为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水平,也是为了培养学生严谨治学、踏实做人。为此,学院在部署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就制定了《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表》、《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要求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务必熟记于心。 3.加强过程管理,让学生“有压、有解、有为”。为了全面提高毕业生毕业论文质量,学院加大了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方面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进度进行,另一方面,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要求指导老师有毕业设计指导周记,经常性地、及时地跟学生联系,就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4.全面答辩,增强竞争力,提高了毕业论文水平。毕业设计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由于学术论文的陈述、答辩也是一名毕业生能力的锻炼,因此我院实行PPT答辩的办法,既保证了毕业生能够有一个展示交流的平台,又给指导教师一个学习借鉴的机会,以便进一步整改,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5.把好论文质量关,保证了毕业论文质量。答辩前的评审是对毕业论文定稿前权威的审阅和评定。为此,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的评审过程中,我院实行集中指导教师、评审教师制度,为切实把好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真正起到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作用。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院严格要求毕业设计和答辩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个别学生的论文质量不高,缺乏深度、力度和创新点,知识面比较窄,思路不够开阔;二是虽然禁止了抄袭,但仍有个别学生参考他人成说过多,致使论文较少新见,少数学生持敷衍的态度等;三是选题中缺少专业术语,部分同学出现口语化内容;四是少数论文注释、参考文献标注不规范;五是外文摘要、关键词错误较多;六是少数学生的答辩水平不高,回答不准确、不简洁、不流畅,对如何撰写论文了解不够等。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提高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认识。良好的学术氛围的营造需要在平时教学中渗透,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组织有科研实力和经验的教师在学生中认真开展撰写学年论文的教学活动,让学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毕业设计前,要给学生作动员,强调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制定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让每个学生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能够积极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并完成毕业设计。 2.强化选题训练,从源头上保障毕业设计选题的价值,杜绝选题太偏现象。选题是毕业设计的关键,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对能否达到本科教学环节所规定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从学生毕业设计过程来看,出现问题最多的是选题没有选准,有些选题大而空,难以驾驭;有些选题不切实际,无法研究。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务必把好选题关。 3.开展毕业生毕业论文技能培训。从近3年毕业生毕业论文写作实践来看,毕业生毕业论文写作能力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知识储备不够,文章写作难出质量,难上档次;二是学生文字编辑与处理能力较差,基本格式规范掌握不好,计算机技术不强,这就给毕业论文写作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为此,我们建议在启动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和过程中,要适时对毕业生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要提高学生使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以及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 4.严抓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纵观毕业设计的整体情况,我们发现一部分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较高,毕业答辩的整体评价较好;而也有个别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水平不尽如人意,不仅不能准确驾驭选题,在毕业论文写作态度上也存在问题,往往喜欢投机取巧,从网上或别的期刊上大量摘录他人文章,我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求指导老师加强优秀论文的指导的同时,尤其要重视不合格论文的整改工作,决不轻易放过任何一篇不合格论文,指导学生修改直到合格为止。在以后的毕业论文工作中,我们将要求指导老师务必及时监控每一个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根据毕业论文初稿、二稿、三稿的质量层次,做好优秀论文的进一步指导工作和不合格论文的整改工作。 作者简介:刘华旭,西安科技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硕士,工程师;杜京义,西安科技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学博士,教授。 本科毕业论文:地方高校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笔者通过对所在院校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做初步调查,探索了前人研究的几个问题。调查的内容涉及本科论文的种类、写作论文时遇到的困难、需要的帮助、花费的时间、对做论文的认识以及是否实习、实习是否对写作论文有帮助等,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本科生地方高校商学院毕业论文调查 一、引言 我国自1981年开始实行学位制度,规定凡申请学位者都要提交论文。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学位。本科毕业论文是指本科生申请学位需要提交的论文,是衡量大学生四年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不断下滑,甚至引发了其是否应当废除的争论。笔者也参与了毕业论文的指导,发现这一教学环节有很大的特殊性,许多问题有待思考。为使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从而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本文针对所在高校商学院师生进行了广泛的访谈,并对商学院三个专业的部分大四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70份。 二、调查 访谈及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扩招导致指导教师不足,这是否会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2.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完善,这是否会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3.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与考研复习、就业冲突,造成时间不足,这是否会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问卷的内容涉及本科论文的种类、写论文时遇到的困难、需要的帮助、花费的时间、对做论文的认识以及是否实习、实习是否对写作论文有帮助等。 三、访谈及调研结论分析 访谈结果显示,只要是本科毕业班的学生修完全部课程,都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就能拿到毕业证书。做毕业论文的人一般都能通过,不及格的人数极少。 (一)指导教师人员不足是否会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本科生的招生人数从1999年的160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685万,13年间招生规模增加了4.28倍。但教师增长的比例远低于学生的增长,这就导致了师资比例失衡。一个教师至少要带七八个学生,甚至更多。笔者所在的系,教师人均需要带12个学生。由于指导教师精力有限,无法保证每个学生都指导到位。在问卷调查中笔者发现,100%的学生认为教师给予的指导时间是充足的。访谈中笔者也发现,只要学生有要求,指导教师都会予以耐心指导。34.28%的学生在写论文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数据统计,31.4%的学生提到写论文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建立模型,21.4%的学生反映写论文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料查询。这也体现了商学院专业论文的特点:模型和数据是学生在写论文时的难点。只有11.4%的学生反映在选题时遇到困难,17.1%的学生提到会在写作时遇到语言组织方面的困难。学生最想得到的帮助依次为资料收集、思想交流和论题知识。访谈中笔者也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并没有接触过专门的学术训练。 由上可知,论文指导过程中反映的教师资源不足,主要是指教师在论文内容结构上的指导不足,而不是教师指导时间的不足。也可以说,指导教师人员比例下降并不会直接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如果教师变换指导方式,从资料收集方法、论题知识讲解等集中入手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二) 本科论文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完善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要经过选题、初拟大纲、论文写作、论文修改、论文定稿、论文答辩等环节,时间一般为半个学期。这个时间对一篇本科论文来说是绰绰有余的。本科毕业论文除了程序上的严密外,还要通过检复率来保证论文的质量。但访谈中笔者得知,大多数学生写论文只是为了交差,为应对有些学生甚至任意删减词语、打乱语句排序,造成论文词不达意。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学生的懈怠和教师管理的不严格。再有答辩流程,基本上参加答辩的学生都能通过,这就容易造成学生对论文答辩的不重视。由此可见,整个论文质量保证制度是不完善的。 (三)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与考研复习、就业冲突,造成写作时间不足,是否会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调查统计学生在论文写作上花费的时间如下: 75.7%的学生写作论文的时间是1-2个月,理论上学生论文写作时间应当足够,但事实并非如此。毕业生一般在大四下学期甚至更早就开始确定下一步目标,或考研、出国学习或找工作。随着高校扩招,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找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直接转嫁到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考研复习也会导致学生无法安心写作,甚至考研失败后,学生还得面临找工作的问题。可见,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受挤压和学生精力被占用,的确会造成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四、思考与建议 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学阶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不同于其他课程。因此,要提高其质量,它的评价过程与教学方式应当与一般课程有所区别。 (一)对论文评价过程进行改革 笔者对商学院学生论文进行统计后发现,其毕业论文的类型有以下5种: 这5种类型的论文写作难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让其选择适应难度的类型,并进行评价。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发现,也有学生反映他们写作论文是为了模型而模型,失去了学术论文探求真理的本性。因此,可以让学生根据论文内容选择论文类型,进而分层次、分类型进行评价。 (二)鼓励学生将论文与实习内容相联系 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商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应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调查表明,有82.8%的学生参与了实习,其中46.55%的学生毕业论文与自己实习内容相关。这些学生都表示,实习对他们论文写作有帮助。学生的毕业实习往往与今后的工作相关,如果将以后的工作与论文相联系的话可以获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因此,可以建议学生选取综述型或调研型论文进行写作。 (三)对论文培训过程进行改革 经调查,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想得到的帮助如下表: 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首要困难是找资料,而找资料一般是可以统一培训的。可以在学生之前的课程中增加文献检索的相关知识,进行初步的学术锻炼。其次是思想交流和论题知识的缺乏,而这些是可以通过不断积累获得的。 (四)严格论文评价结果 由于当前高等教育的入口变宽,论文评价过程理应相应做出变化,要建立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学制,并尝试建立多个出口。美国《高等教育编年史记》(2009-2010)提供的数据显示,美国45%~65%的中学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但四年制大学的毕业率只有57.3%。德国、法国、丹麦等其他西方国家的本科毕业率都在70%以下。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必须严格论文评价结果,分层次评价,不合格的论文坚决不给通过,这样对提高论文质量是有帮助的。 五、结束语 本文对笔者所在商学院的三个系的毕业论文情况做了初步调查,探索了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的帮助,并根据调研结果做出分析和建议。但笔者调查范围较小,涉及问题有限。今后,笔者还将继续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与从事本科生教学的教师们一起,努力使本科生的论文水平有个飞跃。 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时间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摘要】近年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是各高校普遍的问题,除了质量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外,时间安排过于简单和粗陋,没有细化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学生和老师都不能科学地运用时间,导致时间不知觉地过去而任务还多,最后时间到,慌忙收交并进行答辩,是论文质量下降的关键因素。本论文设计了详细的时间风险防范与控制表并详细说明,可有效防范和控制时间风险。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时间风险防范与控制 【基金项目】本文是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3校级教学改革课题编号:N201340 “国际经贸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与时间风险控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一、本科毕业论文时间风险的原因及表现 本科毕业论文是进行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是课堂教学不可替代的重要教学课程。然而,由于课堂教学外的各种干扰和冲突,如实习、考研 、考公务员、考各种证件和找工作等,占用了相当多的论文调查和写作时间;更为主要的原因,完成论文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多数学校没有把应该完成的任务进行各时间段的具体细化和监督检查,多是简单的几行规定安排,没有时间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论文写作只在文件粗略规定,过程流于形式,老师无法有效指导,学生没有经验,错误认为时间还多,没有考虑到写作过程的复杂性,加上自觉性差,没有进行时间风险控制,面临毕业,时间仓促,急忙收交,很快答辩,应付差事走人,这是目前毕业论文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关键原因之一。 二、本科毕业论文时间风险控制表及其说明 下文中的论文完成进度表,是总结多年来论文写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而编制的,它清楚地说明了每个阶段的任务和完成的时间段落,应该让学生和老师在论文进程中,经常对照检查。总的原则是:细化、针对、落实、经常检查、及时纠正、不断完善,尽可能把问题消化在交论文之前,每个时间段任务完成都要早一点,留下补充修改和意外事情干扰造成的时间耽误。不要只有大的时间段落和大任务,没有小的时间段和小任务,在时间上不能保证,最后只好仓促交稿,问题成堆,应付过关而毕业,遗憾留到社会上去。 论文写作各个阶段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细表 (来源:王建邦根据20多年指导实践的经验、教训总结编制。) 此表是按照正规的教学时间,以一个学年完成论文而设计的。制定了严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流程表,严格防范和控制时间风险。 上面对论文选题设计了共10天,是保证选择题目要经过调查研究并谨慎,才能达到合适和准确,防止匆忙定题而不当,今后再不要改变。给予了充分的文献查找和初步调查时间。 文献综述前后有20多天,是考虑不是一次就可以做好,要做多次,充分让学生知道别人是如何研究此问题的,自己如何与人有所不同,如果完全与人相同,则没有选择的必要,全是综述或抄写他人成果,文章写出来没有自己的东西。 完成开题报告前后有近一个月时间,考虑到国庆放假和秋收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所谓开题,不是才开始,而是对文章前期工作有了基础,并保障今后能完成任务的表白书,其中包括了研究的详细大纲,是在充分占有课题资料和思考后,能够按一定的方法、理论和材料,把论文进行下去。 期中检查到初稿上交,也有一个月时间,考虑到各种因素,特别是写初稿是艰难的,必须让学生自己动手,不是抄写他人的,不能快速完成。 二稿三稿,设计2个多月,强调必须反复补充修改,不是一、两次可以写成。其中,支持自己观点的论证,各种支持材料的补充核实,文字加工,都需要时间。 交终稿前,也给予近一个月的时间,要完善各要件的统一,格式等技术性完善,意外的补充和改动,学生各种考证,实习,找工作,春节等都会占用时间。 检查到打印上交正式论文各要件,共五件,也是用20多天时间。这中间考虑到学生前面的错误,现在检查纠正,电子稿与打印稿的不同,前后交的时间有别。 准备答辩及答辩后修改,也明确给予一定时间,让大家知道,答辩中也许才能发现问题和不足,然后可以修改补充,最后把完好论文各件保存到学校,供检查评估等用。 多年实践证明,实际进度都是拖后的,应该预计提前1到1个半月,按现在学生就业和毕业程序实际需要,应该提前1到1个半月进行答辩。从三年级就应该提醒学生注意选题,有意识把书本和社会中的专业问题摆出来让其思考,或以暑假调查报告或小的中期论文锻炼写作,前提是不耽误其他课程的学习。各阶段安排合理,不与其他重要事项冲突。特别是留下修改的时间,应该提前安排为好,等到修改完善刚好完成此阶段任务。 传统安排实习时间与论文写作和学生求职找工作及考证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这是造成时间风险的重要原因。可以调整毕业生产实习的时间,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和暑假,与假期共约4个月, 其后时间是做毕业论文的时间和其他时间。 三、检查与监控注意事项 要把学校和学院管理文件与前面制定的时间进度表相配合,把任务分解到每个时间段,段段检查,及时纠正和弥补,把时间风险化解到规定的时间来到之前。这是防范和化解风险最为关键的过程管理,其中,必须加强监控过程: (一)是选题:选题存在过宽、过大、过难难以完成,过虚没有应用价值,过于简单工作量不足,与专业不符,没有新意,无研究意义,重复率高等方面问题要提前纠正。由指导老师、督导共同进行。 (二)是调查研究:这是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和考察学生独立调查能力及诚信的重要方面,①要通过指导老师检查,②要院办检查,以实习日记和报告为证,③是单位和家长证明,这是学生良心和诚信问题,督促只是形式,主要是从论文内容中检查,可以判定是否亲自调查了和调查的如何。由指导老师和院办进行。 (三)是写作:按要求,按时间,一步一步进行,不合格和不及时,要在时间段内纠正。要进行多次督促检查,由指导老师和院办进行。 (四)是中期检查:由指导老师和学院办公室共同进行,当然,也要检查指导老师是否按要求做了,不合乎要求,及时补救。 上面两个都属于过程监控,针对学生和老师,按要求及时检查,有效防止漏洞,及时弥补。 (五)是收交:检查所有要件是否完好,特别是正文是否合乎要求,由指导老师和院办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催交。 (六)是答辩和归档:针对老师和学生,看是否答辩前审阅论文并有详细的纪录,学生是否认真准备了,做得如何。答辩是否正规,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答辩后检查成绩评定如何,存在何问题,是否修改补充,第二次答辩是否按要求进行,最后如何处理,严格要求,确定不能通过的论文和优秀论文,检查入档,等等。这些都由院办和督导共同进行。
基础理论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西方哲学的背景来探讨如何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首先分析了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如何成为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接着分析了马克思怎样在这种背景下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往后的发展,最后提出怎样从与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中更深刻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意义。 【摘要题】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背景/根本观念/发展/比较研究 【正文】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优秀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优秀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优秀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但究竟如何从产生和发展上、从整体上和个案上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深入具体的研究还较少,哲学界在这方面更远未达成共识。许多人(例如一部分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人)对现代西方哲学在当代中国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往往还缺乏具体分析。例如,对于社会上还存在的自由化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他们往往还笼统地将其归咎于某些特定的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例如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和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这就可能有失于偏。因为这些流派的哲学理论的实际所是与他们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距离(例如,杜威之提倡个人主义意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能动性,以服务于社会。就个人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说,他明确主张私利要服从公益。对利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他一直采取批判态度)。如果仅仅根据这些不实的理解、却又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名义去进行批判,效果并不好,甚至可能适得其反。例如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错误认识。我的意思当然不是反对将自由化、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与西方哲学思潮联系起来,而只是认为在作这样的联系时要对这些哲学思潮作具体的研究和分析,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不应脱离它们的理论的实际所是以及它们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来谈论其消极影响。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的关系在哲学界尚未有共识,特别是还有人至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按照以往教科书的理论模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使一些研究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学者回避谈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来谈论二者的关系容易脱离西方哲学流派的实际所是),倾向于仅仅从西方哲学本身的角度对它的具体派别或哲学家的理论作个案研究。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出色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往往不为广大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所理解,也难以充分发挥其本来可以发挥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客观存在。双方都不能回避。研究西方哲学的目的固然包含了在哲学研究上与国际接轨,掌握世界哲学发展的脉络,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缺乏对现代西方哲学的了解,也难以对前者的产生和发展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在求实的前提下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是哲学界的共同课题,它对促进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 基础理论论文:互联网对会计基础理论影响试析论文 [内容提要]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出现了网络公司等新经济组织,同时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成为企业的新时尚,这些都对传统的会计基础理论产生强烈的冲击。本文论述了对传统会计基础理论的影响,并就其对策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会计基础理论影响对策 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运用国际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进行生产和交易,企业的经济活动由此产生巨大的变化,这将对传统会计基础理论产生强烈的冲击。本文论述了互联网对会计基础理论的影响,并就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1、对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在传统会计描述的会计主体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单位实体。而在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中,存在着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公司、网上公司、网际公司,以及以信息资源为主导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在会计上是否认定这些公司为一个会计主体?这将给会计主体假设产生影响。 这些形式新颖的公司是虚拟化了的,为完成一个目标,会在短时间内结合,形成一个新的公司主体,待项目目标完成后又立即解散。这与传统的实体公司在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但在网络上它又确实是一个公司,并且在经营着业务,会计行为上必定要对它经营着的业务进行质和量的反映。因此,应将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变为相对会计主体假设,来确定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 2、对持续经营假设。上述的网络公司、网上公司、网际公司为了一个特定的目标,会在短时间内结合,形成一个新的公司主体,但项目目标完成后又可能会立即解散。这些公司冲破了传统企业连续经营的框架,进行着不定期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可以即时解散,其各项会计要素也即时终结,等到为另一个特定目标而临时成立公司时,这个公司或许已不再是原来的那个公司了。因此,传统的持续经营假设理论已不再作用于此类公司的会计行为。 根据这类公司的组织和业务特点,应改变持续经营假设理论为即时经营假设。在即时经营假设下,资产将不能按其使用的时间长短和用途来划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资产,负债将不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资产的购进价值应在购进的时候立即摊入成本。 3、对会计分期假设。传统的会计分期假设是在持续经营假设下而对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帐目,编制会计报表,是人为的划分。但就虚拟化了的网上公司这类企业,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是很短暂的期间,进行着不定期的经营活动,这类公司时分时合,时间长短不一。由于不能进行持续经营,因此会计分期假设在此类企业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内部网络集成化管理的推行,新建立的网络财务系统,将企业发生的网上交易等经济业务,可以即时生成会计信息,企业在任何时点均可提交满足不同需要的实时财务报告。传统的会计分期假设理论的目的主要是定期报送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但处于信息时代的今天,已不能满足各方的需要。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元化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期间可以划分更小,甚至越来越小,可以随时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随时地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实时地满足报表使用各方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不同层次的、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对会计分期假设应加以改进,变定期为适时,划小会计期间,随时地反映会计信息,动态地掌握会计资料,更好地为经济决策服务。 4、对货币计量假设。传统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仅是指在企业众多计量单位中确定用货币为单位进行统一计量。货币作为会计信息的统一计量单位,有利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用同一口径衡量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现代网络财务中,通过货币反映的价值信息已不足以甚至于不主要是管理者和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诸如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虚拟企业创建速度等表现企业竞争力方面的指标,更能代表一个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它们不能在报表上用货币来表示。同时,随着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了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的商务模型,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计量、对高级专门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的计量、对高科技企业潜在的高额风险回报的计量、对通货膨胀的计量等方面,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的出现,也对货币计量假设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会计上单一货币计量的体系正在经受在计算机处理环境变化而带来的挑战。会计上除采用货币计量外,对有些特别会计事项可考虑采用利于财务决策的某些量化指标,使财务决策的衡量指标多元化。另外,正在日益发展的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其结算的支付手段是网上电子支付,即不需要现金、支票、汇票等纸质票据,而是直接将购货款从企业帐号或个人信用卡上支付给对方。这将预示着现金、支票、汇票等支付手段将逐步退出资金流通领域,也预示着企业间的结算将会进入高速高效和低成本的时代。 5、对会计目标。传统的会计目标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提供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信息,其反映的形式是以会计报表形式来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结果的,反映的内容是传统会计六要素在经营过程中的变化和结果。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全新的资本,作一种关键性的生产要素进入经济发展过程,企业的生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知识和创新,因此,知识资产、人力资产将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企业对外报送会计报表时,应将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源作为主要资产项目加以重点列示。反映的侧重点应由关心“创造未来有利现金流动的能力”,转向关心“知识资本拥有量及其增进的能力”。为改变原来定期报送一元化报表的形式,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集电子交易、核算处理、信息随机查询于一体的网络财务系统,实时地满足不同层次的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多元要求,深化会计目标的要求。 6、对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传统会计的六大要素符合现行会计核算的要求,适合工业经济时代会计核算的需要。但是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增加了许多新的业务内容,会计核算的对象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以各项无形资产为代表的知识资产和人力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财务资产比例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的资本中心正由货币资本向智力资本转化,企业会计正向构建智力资本为中心的新会计体系,因此,必须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重新分类,会计要素也将随之改变。 在以计算机网络和知识为基础的新会计体系中,企业的资产要素应由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和人力资产三部分组成。财务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知识资产由知识产权和专有知识组成,人力资产指人力资源资本化,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会计资产予以确认。根据现代产权理论,确立产权要素,将业主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产权化,知识和人力资源产权化,共同分享企业的劳动剩余。由此,将企业的会计要素可以重新分为资产、产权、剩余、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六个要素,以充分提示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智力资本为中心的知识会计体系的核算内容。 7、对会计职能。会计的职能是核算、监督。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计算机处理环境的变化和电子交易形式的出现,建立基于网络化的会计信息核算系统已是时代使然。在这个新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企业发生的各项业务,能够自动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采集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并汇集于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实时处理,由此看来,会计的核算职能事实在会谈化。 由于实现了实时和自动的核算处理,那么会计监督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监督自动处理系统的过程和结果,监督国家财经法纪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功能强大的预策决策支持系统,让企业经营者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可随时利用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未来财务形势作出合理的预测,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职能将显得愈来愈重要。 基础理论论文: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优秀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分析论文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优秀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 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优秀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优秀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但究竟如何从产生和发展上、从整体上和个案上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深入具体的研究还较少,哲学界在这方面更远未达成共识。许多人(例如一部分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人)对现代西方哲学在当代中国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往往还缺乏具体分析。例如,对于社会上还存在的自由化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他们往往还笼统地将其归咎于某些特定的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例如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和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这就可能有失于偏。因为这些流派的哲学理论的实际所是与他们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距离(例如,杜威之提倡个人主义意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能动性,以服务于社会。就个人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说,他明确主张私利要服从公益。对利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他一直采取批判态度)。如果仅仅根据这些不实的理解、却又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名义去进行批判,效果并不好,甚至可能适得其反。例如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错误认识。我的意思当然不是反对将自由化、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与西方哲学思潮联系起来,而只是认为在作这样的联系时要对这些哲学思潮作具体的研究和分析,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不应脱离它们的理论的实际所是以及它们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来谈论其消极影响。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的关系在哲学界尚未有共识,特别是还有人至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按照以往教科书的理论模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使一些研究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学者回避谈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来谈论二者的关系容易脱离西方哲学流派的实际所是),倾向于仅仅从西方哲学本身的角度对它的具体派别或哲学家的理论作个案研究。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出色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往往不为广大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所理解,也难以充分发挥其本来可以发挥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客观存在。双方都不能回避。研究西方哲学的目的固然包含了在哲学研究上与国际接轨,掌握世界哲学发展的脉络,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缺乏对现代西方哲学的了解,也难以对前者的产生和发展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在求实的前提下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是哲学界的共同课题,它对促进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 基础理论论文:外国行政程序基础理论研讨论文 [内容提要]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自然正义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优秀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西方哲学的背景来探讨如何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首先分析了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如何成为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接着分析了马克思怎样在这种背景下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往后的发展,最后提出怎样从与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中更深刻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意义。 【摘要题】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背景/根本观念/发展/比较研究 【正文】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优秀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优秀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优秀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但究竟如何从产生和发展上、从整体上和个案上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深入具体的研究还较少,哲学界在这方面更远未达成共识。许多人(例如一部分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人)对现代西方哲学在当代中国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往往还缺乏具体分析。例如,对于社会上还存在的自由化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他们往往还笼统地将其归咎于某些特定的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例如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和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这就可能有失于偏。因为这些流派的哲学理论的实际所是与他们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距离(例如,杜威之提倡个人主义意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能动性,以服务于社会。就个人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说,他明确主张私利要服从公益。对利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他一直采取批判态度)。如果仅仅根据这些不实的理解、却又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名义去进行批判,效果并不好,甚至可能适得其反。例如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错误认识。我的意思当然不是反对将自由化、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与西方哲学思潮联系起来,而只是认为在作这样的联系时要对这些哲学思潮作具体的研究和分析,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不应脱离它们的理论的实际所是以及它们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来谈论其消极影响。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的关系在哲学界尚未有共识,特别是还有人至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按照以往教科书的理论模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使一些研究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学者回避谈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来谈论二者的关系容易脱离西方哲学流派的实际所是),倾向于仅仅从西方哲学本身的角度对它的具体派别或哲学家的理论作个案研究。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出色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往往不为广大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所理解,也难以充分发挥其本来可以发挥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现当代哲学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客观存在。双方都不能回避。研究西方哲学的目的固然包含了在哲学研究上与国际接轨,掌握世界哲学发展的脉络,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缺乏对现代西方哲学的了解,也难以对前者的产生和发展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在求实的前提下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是哲学界的共同课题,它对促进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 基础理论论文:行政法学基础理论论文 内容提要: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的内涵有哪些,应该以什么角度去反思行政法基础理论,以及在行政法法的基础理论探讨的过程中,哪些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试从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内涵、行政法基础理论中的范畴做简要的方法论功能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内涵范畴 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尚处于“史前阶段”,行政法的研究几乎为空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研究却成了法学领域最具有活力的,这得益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法律实践。1983年,也就是我国行政法的创建阶段, 北京政法学院学报 刊发了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撰写的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 一文,此后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几乎再也没有中断过,倍受学者的关注。武汉大学周佑勇教授甚至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学已经冲破传统的规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维的发展阶段。⑴ 对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公共权力论、新控权论、控权加平衡论、控权加服务论、行政职责本位论⑵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对行政法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些观点当中,承载了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价值的考量与本质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节,目的显然,为了彰显“什么是行政法”这一问题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为行政法?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等价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题,凡是一种基础理论,它对于学科的影响是全方位性的,这区别了我国早期行政法对行政法规范的分析。正是因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问题的重大性,使这一问题在行政学界有不少的争议。尽管理论成果众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种主流的观点,也或者说没有形成流派。一元价值论强调对一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只有一个,而一元价值论受到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追问,我们对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国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现代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所关心的是多元价值,这些多元的价值本质上必须是异质的。⑶我们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就必须对基础理论承载的方法论功能进行反思。 笔者认为,要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探讨,必须首先认识这一问题的内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问题的实质,我们才能在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二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内涵诚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础理论对于行政法学科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笔者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至少应该回答了以下问题: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学遭遇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展开,或者表述含糊的话,就很难想象对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学的价值,对实际的影响是:我们需要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或者说,我们所期望的行政法应该是怎样的?正因为对行政法学这个本质的问题很难全面或进行本质的阐述,有的学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质的表述,从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行。⑷ 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的领域以行政法母国法国为例,最初采纳的是公共权力说,但是随着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行为很难依据这个标准纳入法律视野,以布朗戈案件为转折,狄骥建立了的公务说,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传统的公共权力和公务说已经不能说明整个行政活动,于是出现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权力等多元标准说。对我们来说,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一个学科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每部分的内容应该涵盖哪些法律?例如,依据什么原理把行政诉讼法纳入行政法学体系?⑸行政程序法应该纳入哪一部分进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行政法学只能是一些杂乱材料的堆积,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只能是众多法律现象的“仓库管理员”。同时,行政法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能兼容将来行政行为更多的不确定性发展,将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及时纳入行政法律的视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构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3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该成为行政法原则的理论支撑当今行政法学界和务实界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达成了很大的共识,即行政法的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然而这两个原则却是建立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论支持,以合法性原则为例,对这一原则的理论支持仅是宪法上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渊源于法治原则并以后者为基础,但法治原则属于宪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属于行政法原则”⑹。以宪法原则推演出行政法原则并没有错,但是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契约论”和“自然法”的等理论的支撑,坦白说,我们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化的宪政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宪政”一词被赋予了工具性价值,单以宪法第五条来作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论支持未免显的有点势单力薄。 4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当符合行政理念的发展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私法是传统上对立的两极,但随行政职能的扩张演变,笔者认为“公法私法化”已经初露倪端,仍以法国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较对方合同当事人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权,包括对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合同解除权、对方违反合同的制裁权⑺,行政机关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权利的权力,表现了强行政权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国行政法的发展中,行政合同与往昔相比已经变的“面目全非”,“现在行政合同完全适用合同法(法国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占用公产合同和公共采购合同——笔者注),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权,行政机关违约必须承担责任,过去实行过错责任,现在国家更多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近20多年的法国行政法发展中,公共服务部门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要求政府拨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众与国家独立存在⑻。还例如,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强制的单方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这种传统的观念源自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权力性和不可处分性,而有学者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全面考虑,对参与型和互动型的行政理念的关注,对这种传统的观念进行了置疑,认为行政强并非绝对没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中国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契合⑽。有学者更指出,透过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才能避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范畴对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现代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是行政法学领域的一个老问题,现代的行政已经从管理的行政向服务的行政转变,从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转变,从强权行政向弱权行政甚至非权力行政转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内在的动力推动着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有无规律可循? 2个人与群体在西方思想史上,我们不难发现“个人”与“群体”是许多思想家进行叙事的角度。,如共和主义阿伦特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个人自由主义的旗手哈耶克关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的对立⑿。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入题都应从这个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传统的行政法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现象之一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对宪法关于为公共利益而对征用的补偿的修改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词汇给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会成为权利或权力滥用的借口。用法律给“公共利益”进行规范的表述已经显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们也需要全面对传统行政法观念中的公共利益于个人利益的关系进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消弭的张力?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认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他说:“道德主义者不断地谴责人性中的恶,但这只能表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多么无知。人并不恶,他们只是由其利益所驱动。道德主义的谴责自然不可能改变人性中的这种动力。需要谴责的不是人性中的恶,而是立法者的无知,因为他们总是把个人利益放在与共同利益对立的位置上。”⒂ 在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问题上,应该冲破传统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对抗的这种惯性思维。我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某项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任务因个人利益的阻碍而难以完成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径可以完成这项任务但成本过高或者除非公民个人对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才能完成任务的话,也应该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资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话,公众中每个人分的的份额是否非常可观?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种远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个人对应该分配的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义不是非常重大,这种因为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的个人却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的话,那么这种“特别牺牲”应该就是非正义的。同时,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价值的载体,是多元价值的聚合体,如果为了某一两种价值的实现而牺牲了其他的价值,那么这种“公共利益”也是非正义的。 4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力应该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对这一点,国内和国外的行政法学都给于了应有的尊重,也是当代行政法学的轴心所在。笔者以前比较赞成以行政权为优秀建构行政法学体系,但是应该注重“效率”与“公平”,功利主义代表边沁把功利原理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这也应该是当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时要注意被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对“效率”和“公平”的埋没:只痴迷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漠视弱势者的自由权遭受的恶待⒃。相对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利当属弱者。特别是我国在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利益快速增长的时期,我们应当特别尊重非物质方面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把被行政权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纳入救济范围。 5宪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宪法、小宪法、动态宪法之称,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宪政观念、制度、价值以及制度的设置对行政的发展的作用自然也应该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也是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同样不可回避的问题。 6本土法律资源与国外法律资源不可否认,对国外行政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宪政建设的实际,要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以及我过当前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为我过当前的法治建设把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路线。 基础理论论文:政府传播基础理论管理论文 摘要:政府传播是政府运用以信息为载体的政治权力而维护其运行的一种运作过程。其本质是权力的运作方式。本文从政治权力的角度阐发开去,去解读政府传播,从而对政府传播的概念、政府传播渠道、政府传播模型等进行分析,以期对政府传播这一现象获得基本认识。 关键词:政府传播、权力、渠道、模型、信息反馈 当前,关于政府传播的概念,大家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是“政府传播是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①也有学者提出“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②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传播即“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用语言、文字等符号,借助媒介向目标公众传递、交流信息的进程”。③这些解释都是从传播学意义阐释的,即用传播学的概念对政府中存在的信息流动过程进行解释。 一、“政府传播”概念的界定及说明 要界定政府传播的概念,首先应对政府传播的主体政府有较全面的认识。什么是政府呢?无论是将政府视为政治统治的方式或政治统治的确定形式,还是将政府视为管理国家事物的机构和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即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从静态的角度去解读政府,它所强调的是公共权力的具体结构,但政府传播基于传播本身的互动性,它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动态势能,所以从动态角度去解读政府。 政府作为政治主体,是要实现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这种利益是非常广泛的,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或二者兼而有之。政治权力所实现的利益,不论其形态如何,对于权力主体来说,都是属于根本性的利益”。④而政府为保证根本利益的实现,就会把根本利益在实际中转化为政治意志和政治行为,从而事实成为政治权力的载体。 政府是政治权力运行的体系。在这个宏观体系中,运行的主体是作为权力中枢的政府,而权力就是这个系统及其运行状况的血液。由于权力运行是一种动态结构,时间因素便成为其不可缺少的坐标。政治权力如果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到达权力的客体,其作用就会失去意义而化为乌有。政府存在的意义便是使这种政治权力在传输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权力损耗的补充,从而到达权利的客体,从而实现其政府运行的目的。 而这些权力的传输,一部分以信息为载体,一部分以强制力(如行政、法律)为载体进行流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所谓政府传播就是政府运用以信息为载体的政治权力而维护其运行的一种运行过程。其本质是权力的运作方式,呈现出的表象便为信息的传播。 这个定义揭示了政府传播所具有的如下特性: 第一、强制性。政府传播的主体作为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拥有极大的权力,具有制定政策、颁布法律、管理社会等职能。一方面对信息和信息渠道掌握着控制权,另一方面对受众有强制性接受执行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权威性就决定了政府传播是具有强制性的。 第二、目的性。政治权利本身就是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所以权力的流动带有极强的目的性,往哪儿流动以及如何流动都有自己固定的规则与程序。所以政府传播也有很强的目的性,传播什么内容,通过什么渠道传播,这都带有很强的可控性。 第三、互动性。政治权力作为现实的政治过程中运动着的一种现象,其状况由权力作用的结果来衡量。在政府传播中,权力作用于权力的客体,权利客体也会反作用权力主体,于是双方出出了信息的互动。这种互动在政府传播中大为重要,因为权力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权力主体利益。 二、政府传播渠道分析 作为权力主体的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必须把权力施加于作为权力客体的民众,这时候便产生了权力的流动,于是权力主体的政府变成了传者,权力客体的民众变成了受众。 基于政府传播本质上为一种权力的动作方式,所以政府传播渠道是权力流动的渠道,这是大大有别于信息交流层面上对政府传播解续而确立的政府传播渠道,即大家通常所分析的大众传播媒价,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 从权力流动层面上来分析政府传播渠道,我们会发现原来政府传播渠道不仅仅局限于大众传媒,而它本身内部就存在着传播渠道,而这一方面是我们通常所忽视的,这在政府传播研究方面是一块较大的空白。 政府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权力系统,它的权利流动可以从系统内外区别,系统内的为组织传播,系统外的为非组织传播。 1、组织传播渠道 我们分析政府权力作用的内部渠道问题。政府权力的作用是指它作为一种支配权利(即政治管理权利)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作用。而在作用到达社会和人民群众之前,还要经历一段政府内部的渠道。 这种权力流动结构是宝塔形结构。这种结构的特点在于向上的阶梯愈高,规模愈小而能量愈大。权力源所发出的权力流从塔顶一层层的往下流动,每往下一层,接触面就更大,最终到达权力客体。 而组织传播渠道即指上述政府系统内部的传播渠道,这是政府传播的主要渠道,政府依据严密的行政结构进行传播。这种组织传播根据权利流动方向的不同,划分为下行传播、上行传播和平行交叉传播。这里主要指下行传播,即行政组织中同一部门内部或直线上下级之间由上而下的信息传播。它是由上级直接向下级指示、命令、意见等,是领导者向被领导者直接的信息传播。会议、报告、文件等是组织传播的主要方式。会议是政府部门进行传播的基本方式,通常有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座谈会、碰头会、现场办公会和电话会议等等。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传达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了解下级机关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报告所体现的是上行传播的功能,是下级政府机关向上级政府机关汇报工作和请示问题的常用方式,是上级机关获取下面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文件是一种公义形式,一般不分发给个人,而通常由行政领导把文件内容按行政级别、职能传达给有关人员,或按文件规定的行政级别和传阅范围进行阅读。 2、非组织传播渠道 政府传播中的非组织传播是以权力为中心呈辐射状的外向传播模式。这种传播模式是基于政府权力外向传播而形成的。 以政府为优秀,将能量或意志通过一定层次向各个方向传递,这样一种结构类似光线向外放射那样,所以称为放射性结构。 这种传播的特点是:政府是传播中心,处于中心外的受众之间彼此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于是大众传媒在此刻就担起政府非组织传播的渠道。当然大众传媒由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开始变为单纯的“传声筒”和“布告牌”,而政府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传播者。 政府新闻机构、政府网络代表政府在实际传播中与大众媒介发生接触。政府新闻机构是政府为加强政务信息的宣传与流动,统筹政府的新闻工作所设立的,利用新闻媒介信息的专门机构,通常这样的部门有两个任务。一是利用政府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宣传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重要政策、法念以及决定等事项。二是组织召开政府新闻会。 政府网络的出现也大大提高难度各种政务信息的传播速度。 三、政府传播模型分析 政府传播是一个复杂的传播过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因素依然是传者、渠道、受众,这三部分,即 此模型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大众媒介的关系 由于政府传播主体政府的强势地位,大众媒介通常情况下的“传者”地位和“把关人”作用,开始前移,最终与政府合二为一,大众媒介成为“传声筒”和“扩音器”,政府则即是传者,又是把关人,所以政府在进行传播则具备了最伏越的传播条件。 但是具备了最伏越的传播条件,并不一定能达到最优秀的传播效果。而且,一旦政府传播在活动中操作上出现失误,其对政府形象的损伤在范围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极大的。 非典时期,卫生部有关部门在初期不向公众通报病情,不向国际社会通报疫情,在国际、国内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后来开始正视这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了快速的疫情通报体制,获得国内外的好评,维护了中国政府的形象。 所以政府传播中,作为主体的政府要适时发言。当出现一些突发事件、重大性事件,与受众利益切身相关或受众极为关注,政府应及时出面,召开新闻会,通报事件的全过程。只有如此,小道消息、谣言才能止住。相反,如果一味遮遮掩掩,小道消息和谣言就会流传,填补因政府发言缺位而出现的信息真空,造成社会恐慌和骚乱,给政府扭转危机、稳定局势带来阻力。 同时要适当发言。为适当发言,传播行为必须有所策划。策划涉及政府传播的所有形式,包括一般性的信息传播、新闻及记者招待会;涉及新闻传播的具体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的范围、频率以及媒体的选择。同时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敏感性问题进行预测性分析,并准备应对预案。 同时要适合发言。要讲究传播技巧,研究受众的心理感受,那种“枪弹论”的观点早已过时,不要在用过去那种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进行发言,否则只会引起反感,事倍功半,要努力寻求共同的诉求点,才能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但是大众媒介并非无所作为。当前我国大众媒介依然存在着新闻报道模式僵化,通篇空话、套话,只报“喜”不报“忧”,在引导舆论上还存在不注意公众的期待心理等诸多问题。大众媒介在报道理念上应更趋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2、政府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政府与各级政府的关系,在各国都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中国尤为如此,而且关系更为复杂。 在中国,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是典型的科层性配置。“行政权力主要是按照科层化的主体机构进行分配形成等级权力,以解决集权与分权、管理层与管理幅度的问题。”⑤也是按照行政组织科层化主体结构进行的。 这种科层制的权利配置,决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层级递推传播模式。纵向上看,信息传播是按照政府机构层次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的,即上行传播和下行传播。这种传播是有组织保证的,双向流动都是按程序进行的,属于体制性的渠道。如各级政府机构每年向上递交年终总结,向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与行政管理中的层级管理不同的是这种传播可以越级进行,如中央领导可以去某市视察,这就是一种跨级视察。 但现实是下行传播渠道多于上行传播渠道,而且在传导过程中,权利的磨损和偏离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信息的放大或缩小乃至失真都是存在的。 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还是存在于行政系统内。干扰信息的正常传播的干扰源主要是:(1)信息源的权威性;(2)行政人员的素质;(3)机构的层次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要保持高度的权威,只有这样下级才能自觉服从,把信息的磨损和偏离减少到最低程度。现实中的阳奉阴违,就是典型的置中央权威于不顾,自然会影响到信息的传播。 行政机构的层次越多,信息传播所遇到的阻力就越大。信息一级一级往下传播时,每一级对信息的理解都会有偏差,而这种偏差越放越大,就会严重影响信息的传播。 所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信息传播时,上下级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应适当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合并或减少一些不符合现在情况的级别设置。 3、信息反馈关系 在政府传播中,政府通过系统内的渠道和系统外的渠道向受众传播大量信息。但是受众也并不是毫无选择地盲目接受任何信息内容。他们在接触信息方面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具体表现为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虽然说政府传播的信息带有强制性,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政府传播信息的强制性往往造成一种假象,即信息畅通无阻。事实上,由于受众个体在思维、态度、认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信息的传播效果是有较大差异的,而忽视甚至漠视这种差异会造成“反信息”的聚集。 所谓反信息,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对信息的怀疑、排斥、否定的信息的总和。狭义上讲是指对抗性信息,如小道消息、谣言等。反信息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释放,进而会对传者产生怀疑、不信任,从而使政府的正常传播发生断裂,威胁到政府的正常管理。 及时和完善的信息反馈渠道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政府传播中,信息反馈渠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系统内的渠道,即行政渠道;一部分是系统外的渠道,即媒介渠道。 行政渠道的主要反馈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外还有举报、政府信访。“某某”热线电话以及现场办公制度等等。但实际一年一次的两会影响了信息反馈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而信访、电话这种反馈方式又过于细微。媒介渠道由于媒介自身在政府传播中已与政府合二为一,在实际反馈中,自主性太小。 当前主要存在着三个问题 ⑴反馈方式单调 受众在主动反馈信息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渠道应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这条渠道不通,可以换另一条渠道。但事实上受众反馈的渠道是很少的。比如虽然当前中国最有权威的民意代表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但受时间和人大代表素质的影响,也并不能充分反应受众的意见。 其实这里面存在一个对等性的问题。这也是政府传播的特点之一,传者是一个组织,而受众具体到一个个的人。受众接收信息是四面八方的渠道,而反馈信息是则是屈指可数的几个途径。这是不对等的,虽然这有利于政府营造舆论,但不利于听到真实的民众的意见。 ⑵反馈时效滞后 传播理论告诉我们:传播渠道越长,噪音越多,不确定的因素也越多,信息通过的层次越多,它到达最终接受者的时间也越长,这样信息经过层层筛选过滤,出现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受众反馈信息的时候,由于我国等级森严的科层制配置,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着行动迟缓、办事拖沓、信息传递速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信息渠道中的噪音过多干扰使得信息失真,使信息传递质量下降,从而影响各级政府的正常稳定运行。 非典时期,个别地方政府就瞒报病情,直接干扰了信息的反馈,严重影响了国家总体措施的布置。 ⑶反馈经常“一窝蜂” 由于现实中传播渠道是有限的,而受众反馈信息量巨大,所以经常出现反馈信息“一窝蜂”的现象。而信息的超载,会造成渠道的拥挤和堵塞,阻碍了有用信息的传播,传播速度也会相应降低。 目前我国的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存在着体制的障碍,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公众信息反馈得制度性渠道,也是政府传播中公众信息反馈的主渠道。每年春季“两会”开会期间,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十分拥挤。而且这种“一窝蜂”现象不仅集中在时间上,还集中在反映的问题上。这就造成了信息反馈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然上述问题,是社会结构分化以后,利益结构、社会流动结构多样化,而固有的行政结构尚未完全适应而出现的一些暂时性问题。随着我国行政政策的推进,这些问题都会逐渐解决。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创新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优秀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优秀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优秀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②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优秀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优秀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优秀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优秀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医药学基础理论前途思索论文 藏族医药学具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是藏族光辉灿烂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过去这不仅对藏族人民繁衍生息、防病健身作出了巨大贡献,既使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迅速发展的大潮前,藏族医药学面临或衰亡或发展的两种命运。现在我们应该认真思索以下几个重大新问题,是一味地顽固坚持藏族医药学的传统来迎接时展的挑战,还是面向世界、面向现代,面向未来,走向新的道路。为未来藏族医药学的前途和命运作出科学的估量,这是时代付于我们的光荣任务。 一、藏族医药学基础理论的危亡和发展机遇 由于西医诊疗理论在藏区普及,藏医诊疗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非凡是西医解剖学、生理学的普及,使藏医的三因学和藏药学的理论受到严重冲击,故应对藏医药学进行全面探索。我以为现在应抛弃对现实存在新问题回避的心态,应抛弃满足于过去的伟大成就,满足吐蕃王朝时的光荣的心态,真正面向现实存在,对藏族医药学理论和现实状况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阐述,这是将藏族医药学理论从危亡中解救的主要途径。 当前我们所闻所见的不少论文中,有的作者只看到藏族医药学过去的光辉成就和无法胜数的医学典籍,宣称藏医是内容丰富的伟大宝库、是集聚了所有医学精华的甘露宝藏;有的专家学者,其专著像身处天国善见城中不惜人生时光和笔墨纸张探索奥义,对《脉经注释》、《尿经注释》进行再注释。但是事实上没有人否认藏族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也不可能被否认。假如过分的自我炫耀,只会处于汉族谚语“王婆卖瓜”的境地,不会产生任何好处。在今天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发挥我们藏族医药学的功能和效益,如何使其和时代相适应而发展。功能和效益能否发挥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符合科学。一般只据《四部医典》中有关“三因”在人体中形成、位置、度量和功能的论述,而认为“三因”是人体中真实存在的器官,这会造成和现代解剖学、生理学相矛盾。“三因”是什么?三因学和解剖学,三因学和生理学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这是当前须探索的主要课题。为了全面、深入地分析三因学,首先要从传统观点的禁锢中解脱出来,用新的思维全面地对面临的各种新问题进行阐述。 三因不是四大种之风(隆)、脏腑之胆(赤巴)、土水之培根,它是熟悉和解释外界物质的本质的一种非凡辩证熟悉方法,内外界事物的性质即本质形式各不相同,但用表示三大系统概念的词语去分析观察,三因和机体机能间的新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在表示病理时并不是说隆病就是轻、糙,赤巴病就是腻、锐,培根病就是腻、柔等,而从病理和症候的本质上来说,凡具有糙、轻、寒、滑、稀、动等性相者称为隆病,凡具有腻、锐、热、臭、泻、湿等性相者称赤巴病,具有腻、凉、重、钝、柔、稳、粘的相性者称为培根病。同样有关机体构成和机能方面达布达娃坚赞说摘要:“和七种触觉功能相对应,都命名为隆、赤巴、培根名”。机体器官呼吸时几个功能活动称之为隆,感觉饥湿的几个功能活动称为赤巴,稳固机体和心神的几个功能活动称为培根。根据机体器官功能的活动而提出的三因系统学说是我们藏族医药学理论的一种非凡表述形式。传统的三因系统观点能正确地解释和反映机体器官错综复杂的活动。三因是对机体的器官的功能进行综合概括的通称。离开机体和器官功能,不存在所谓的隆、赤巴和培根三种实际存在的器官或组织。 反映机体器官机能综合性的三因系统不是孤立存在,而它们之间具有依存关系、定量关系、对立关系。 有关依存关系在《四部医典》中说摘要:“隆位于骨骼中,赤巴位于血汗内,其余各部存培根,互为依存维持情。”隆、赤巴、培根三者如亲兄弟的比喻,能形象地详释其依存关系。实际上三因的依存关系就是机体的器官组织功能间的关系。《四部医典·论述部》中说摘要:“摄入饮食首先由拌搅培根磨碎和腐熟,其后消化赤巴消化并分解,最后平火隆来分清浊。”此概括食物消化整个过程中三因的功能的论述可理解为现代西医人体生理学中有关胃的蠕动、消化液的各种酶素、胆汁的功能及肠内膜的吸收功能的论述。概括说三因的依存关系是系统和系统间的关系,具体说是细胞和细胞间的关系。 三因之间,或者说机体器官的功能之间存在互相依存的关系外,还有定量关系。“隆的定量是自身的—膀胱,赤巴的定量是自身的—阴囊,培根的量是自手棒量”中所说的定量,是指和器官及组织的功能而言,故应理解为器官及组织正常的标准量。隆的定量是自身的—膀胱,是指属于隆的系统中的器官及组织的正常量而言。如心脏每分钟跳动七十五次是心脏器官跳动的正常量。《四部医典》中所说摘要:“培根依次于脑住上方,赤巴依存于肝胆住中间,隆依存于髋腰住下方”,表明了三因所处的一定位置,是指综合器官功能的三系统范围的主要功能,不应理解为隆一定位于下方、赤巴一定位于中间、培根一定位于上方。 三因的对立关系是三因的依存关系和定量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非凡关系。如培根属寒具有水的性质,赤巴属热具有火的性质,从培根和赤巴的本质上来讲,二者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实际上培根中存在赤巴,赤巴中也含有培根。 传统的藏医三因学思想和西医人体生理学之间的矛盾,是由于观察人体生理机能所探究的着眼点即观察角度不同而造成的。三因学将由人体生理运动中所产生的共同功能表象作为主要探究对象来解释人体生命活动现象,而西医人体生理学将器官及组织的构成和其功能活动状态作为主要探究对象来解释人体生命活动现象。如藏族医学依据呼吸运动的外表现象,认为这是维命隆的功能;西医人体生理学依据呼吸器官组成及功能活动状况,认为它取决于呼吸系统的肺和呼吸肌肉功能。这两种论点大体上来看是矛盾的,但探究的最后结论是一致的,这是因藏医学将外表现象作为探究的主要对象,西方医学将产生功能运动的基础(器官和功能)作为主要探究对象而形成的。正如论述人时,会说话,能从事各种劳动的是人;由血肉等各种细胞集聚而形成的任何具备发达头脑、非凡聪明的补特伽罗才是人,这两种论式,其最后的结论是指人一样。 藏族医药学理论是解释人体和疾病同体外所显示的症象的一种信息学,不是表述物质机体和器官功能如何形成的理论。比如只能将下泄隆理解为司理大小便和精血的排泄和控制、司理胎儿分娩等方面的机体运动共同现象,实际上不存在下泄隆这种器官或组织。 (一)藏医理论的信息学性质 我们将和藏族医药理论相关的症象称之为表象信息,将实体和症象间的关系称之为表象关系,故藏医理论可认为是统率表象信息和表象关系的一个巨大信息系统。藏族医药学理论和客观存在间是否有矛盾,主要取决于其理论统摄的信息和实体间关系是否可信。 对统摄信息的形成从发生学说,从内成因和外成因。内成因是指对疾病诊断医疗实践中得到的经验进行分析探究而形成的理论。它是从医疗实践范畴中产生的,故称之为内成因理论。《四部医典·论述部》中云摘要:“隆盛症象干黑喜暖和,身颤腹胀大便滞。”又云“隆衰症象力衰言微身不适,神志不清又生培根增盛状。”以三因盛衰实象为例,隆盛症状和其所属的肌肤干黑的两种症状相吻合的诊治,就是用信息学说的诊治。它是医疗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故称之谓内成因理论。所称其为内成因理论因它是对医疗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形成的,故轻易解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所有新问题。例如,在医疗实践时,对胸部满闷、神志不安、乱语、头晕、连连嘘气的病状,按传统藏医理论,认为是隆症心风病,对治药物应是八味沉香丸、仲孜八味沉香丸、五味石榴散。医疗实践中按传统的观点认为神志不安是隆的性相中轻和动的成分亢盛,胸部满闷、心悸过猛、乱语等症候是隆即风入侵入心和命脉,其对治法则应使其服用息隆即息风的八味沉香丸等能取得良好效果。当代西医治疗理论中,无隆即风入侵心和治疗息隆即息风的说法,但按藏医理论对隆症心风病治疗中施以息隆即息风的治法,定能取得良好疗效。按逻辑学所说存在都是合理的思想,它符合客观物质存在的规律。总之很明显藏医理论和现代西医学在治疗时严谨以据症候的理论其落脚点是一致的。 和内成因并存的外成因也是藏族医药学组成的主要部分。藏医的生理学、诊断学和药理学中都吸取和发展了外成因理论,更多的吸取和发展了五大种理论,使其和藏医学的基本理论紧密结合。由于藏医学中吸取和发展了这些理论,一方面藏医学在医疗实践中碰到的疑难新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藏医中采用了这个理论的基本思想,观察了人体、疾病和外界环境间的关系,并总结了经验,内成因和外成因理论浑然连为一体。 (二)藏医学诊疗理论是医疗实践和古代哲学相结合的结晶 用三因学和五大种学收集和总结了对人体和疾病症候观察中所得的经验知识,创立了具有藏族特色的医疗学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对人体和外界间复杂关系和制约情况进行观察,坚持人体和外界环境是统一体的思想。藏医的统一体思想在世界医学中是特色突出的医学之一。 三因学不仅坚持和总体相关的人体生理学和病理学中机体器官组织的功能运动和病变间的统一体的思想,还坚持机体和外界环境间动态平衡的思想。按三因学的思想,认为人体生命运动和质量主要取决于人体器官间、器官组织和人生活的外界环境间的关系能否动态平衡。如心脏功能发挥状况。不仅取决于心和肺、心和肝、心和肾等器官间关系的质量,甚至还取决心和外界社会环境、气候、空气等。医典中指出造成心脏病(心风病)原因是悲痛、思虑过度、生气发怒、闻听不悦之言、惊恐等,一个人想要健康正常生活,主要不仅取决于此人的所有机体器官和组织、功能的发挥状况,还取决于此人的身体、思想、生活起居、社会环境等。《四部医典·论述部》中说摘要:“时季五官(器官)起居味和性,劣反盛时皆为致病源,正常之时无病健康因。”非凡是指明三因(蓄积、发作)的因素时说摘要:“春季之时轻扬并粗性,环境饮食起居皆相类,虽聚隆渐不起发,夏时雨风生寒将发病,秋季润腻温得平息。”从这个论述中可以得知三因蓄积、发作、平息和外界环境的紧密关系。将藏族医药学中有关情(人)器(外界物质环境)世间平衡(生态平衡)和整体统一的思想和当代创建的生物心理学医学模式相对比,可以发现很多共同处。1948年发表的世界卫生组织章程的前言中说摘要:身体健康是指人体所处的自然界、心理和社会等都处于和谐状态。它将人身所处的自然界、心理和社会等之间的关系以章程的形式确定下来。生物医学或称之为结构医学的论点趋向越来越走向光明,故显而易见藏医学的整体思想的应用价值。 基础理论论文:保险基础理论研究论文 [关键词]保险理论;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效用理论;非对称信息;逆选择;道德风险 [摘要]保险业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在保险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不确定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保险价格存在的根源;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进行研究。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研究保险发展理论。本文对保险发展中涉及的相关变量作了初步研究。另外,还提出了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基础,即建立在政府掌握的信息足够假定下的、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中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政府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考察,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时期。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更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作用;保险业尚未深人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保险的本原理论及相关基础理论 保险的本原理论,即指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即指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理论。 对保险理论进行研究都是开始于对风险的研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且是最主要和有效的形式。保险的原理即是将单个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整体损失的确定性,使客观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投保人的损失是可计算的,其中关键的因素是要得出一个具有合理精确度的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这种概率分布主要来自于多年的经验数据,有些分布则可以从理论推导中得来。进入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从效用理论的角度研究保险问题,效用理论成为分析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理论。比如,通过相关模型的推导显示,作为大部分人群的风险规避者,为了在不确定的收人选择中获得确定性收入而愿意放弃一定的收入,而其效用是相等的。这种收入的差额就构成了风险贴水的概念。风险贴水则构成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商业保险保费存在的理论基础。该模型分析的一个推论是,在消费者是风险规避者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保险人生存并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动因。 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人们对风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信息经济学(包括博弈论)的逐步兴起,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以及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问题日益成为保险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方面,保险合同具有射悻性及合同信息的非对称性特征。射悻性这个概念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结果都有可能获得比对方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可能性又是基于某种承诺和某一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同时又由于保险合同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即投保人方在对合同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利的或者说是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和其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有很大的不同,相对于经贸和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更多地存在着双方博弈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险具有长期性及广泛性特点。一份长期寿险合同可能持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生;同时,一家保险公司所对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很大的一个群体,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会直接影响着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坏又是单个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无法知晓和控制的。投保人一方为了弥补自身对保险合同信息掌握的缺失或者为了获取更多额外的利益,可能不如实告知自己作为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这就构成逆选择或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可望在研究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上,发挥很大的作用。 重视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进一步的研究正本清源、更扎实和更深入;反过来,保险理论研究应当始终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服务。保险的本原理论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企业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其优秀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二、保险发展理论 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主要是企业火险和水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当然,两者是有联系的。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即商业保险中的保险费)。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0.1%—8%之间。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供给的增长速度较慢,保险业能够通过高费率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在产业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险供给的增长会呈现出一个快于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的时期。这个阶段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市场成熟阶段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险在总体经济中的渗透率逐步接近饱和,这时保险供给将保持一个大致与总财富增长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长。国际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研究结果是,非寿险业务的饱和点大约为所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 4.保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进入壁垒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险的原理要求保险的经营者具备两个基本的经营要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在该保险人尚未建立起保险基金时(主要是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业务及保险业务发展过快时)对投保人的赔付。因此,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业或其他第三产业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够大的承保面。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承保覆盖的范围越大,保险费率越低。反之,保险公司保险的范围小、承保的标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整个公司的资本金就将支出殆尽,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在进行上述一般经济分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生产率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经济社会如何能保持创新的强烈动机及持续发展的机制。在保险业发展中,我们应当甄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刺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发展阶段,除了需要关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外,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与保险业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企业管理和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理论的同时,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论与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保险产品的发展,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工程理论作为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保险产品的创新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发展金融工程理论及其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至关重要。 三、保险监管理论 一个产业的发展,其经营是产业发展的内核,政府监管则是必要的外部指导和监督。政府对市场监管在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在达到“帕累托最优”过程中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其前提条件是假定政府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有可能比单个市场主体要大,政府通过对市场的窗口指导,实现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善。政府监管职能的体现,一是指导,二是规范。指导实际上是通过向产业提供服务实现的,这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职能,是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条件下而言的;规范与处罚则是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的应对手段。对于一般的工商产业,政府的监管主要是体现在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及公众利益上,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供需双方在对产品信息掌握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对产品及市场行为的适当干预成为必要。保险业即属于此类产业。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统一的一面是主导,其发展的最终趋势是走向完全的统一。在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和自律水平下,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基础理论论文:基础理论研究政治学论文 中国的政治学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其中的原因是很多的,但社会的进步发展不断对政治学提出新的要求是最重要的原因。这也说明一个学科只有满足社会的需要才有生命力。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当中国的改革日益向纵深推进,并不时地遇到很多新的难题时,政治学的发展似乎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对现实社会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从宏观上来审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挑战来自很多方面,既有国际社会对中国构成的压力,也有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严峻的形势。无论是外部的还是内部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学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而且从根本上说,政治学发展的困境是由作为一门学科的政治学自身所造成的。这要求我们在完善和发展政治学理论方面不能再落后于国际社会和国内现实的发展需要了。 一、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挑战实质上是政治学说的挑战 说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挑战就是政治学说的挑战,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政治学理论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其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日益明显,然而,国内的政治学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两者之间的互动和矛盾,其实质则恰恰是我们的理论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的政治学发展。那么,当今我们的政治学理论的困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缺乏解释力。当代中国的政治学理论,无论从体系和内容上,还是从它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上讲,都还称不上是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的政治学理论对现实的社会运动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首先来源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也就是说理论研究不能脱离政治现实这个客观的“事实”。在当代社会,不能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学科,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对政治学理论而言,注重对政治现实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研究是首要的要求,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能探索并创造出一种符合社会需要、与中国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来。然而,当今中国的政治学理论之所以对现实缺乏应有的解释力,正是由于我们脱离了具体的政治现实,从而构筑的政治理论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 这种理论脱离实际的一个方面的表现是以西方的政治学理论来裁剪中国的现实。自政治学研究恢复以来,中国的政治学开创者们首先是从介绍和引进西方的政治学体系来建构自己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的。由于理论体系和理论观点的移植存在着一个历史文化土壤的问题,建立在西方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现代政治学理论体系,在解释历史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中国社会的政治现象时,其科学性和解释力是令人怀疑的。不过,这种现象在政治学的初创时期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的政治学理论至今尚停留在恢复初期的水平上,以不断出现的西方新的政治学理论流派和理论观点来简单地比附中国变化中的现实,甚至以此来衡量我们是否达到了种种所谓的标准。比如所谓的新权威主义、市民社会、世俗化理论等等,根据这些理论观点作出的有关分析实际上不是对“中国社会”而是对“西方社会”的分析,因为像市民社会、文化的世俗化等西方意义上的问题在中国并不存在;即使存在一些与西方社会看起来相似的问题,我们的理论并没有作出与中国的实际相符合的分析。政治学理论研究中的这一现象在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中同样存在,反映了我们理论研究的一种普遍现象。 政治学理论研究中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一做法与上述做法一样削弱了它对社会和政治现实的解释力。中国政治学的恢复、创建和发展始终是与研究者们整理和梳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这一整理和梳理工作中注解的成分多于创见的成分。然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来系统地、具体地分析中国社会政治的研究,则还没有出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还停留在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阶段上,致使我们的政治实践经常出现一些看似马克思主义的,实则非马克思主义的现象,给我们的现代化进程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两个基本的理论命题及其关系不是搞得很清楚,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之所以在注重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同时却始终树立不起科学的政治大局观,其原因就在这里。政治学的理论与现实相脱离的这两个具体表现,阻碍了我们对现实中的敏感问题进行科学的研究,政治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比如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问题、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正义问题、产权变革过程中的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我们的政治学理论还没能作出科学的研究和回答,而现有的政治理论在这些方面显然是缺乏解释力的。 2.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不能结合。缺乏解释力的再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在理论上很好地统一起来,致使政治学理论研究即使结合着现实政治也只能游离于真正的现实之外。 在政治理论中,对于政治现实的事实判断和依据政治事实对人的意义作出价值判断是不同的,但由于政治本来就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而不可能做到像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那样的“价值祛除”,因此,政治理论还必须同时实现这两种不同的判断的统一和结合。尽管政治事实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具有可解释、可预测、可检验性等特点,而价值判断则缺乏可资检验的公共准则,但是,如果不对政治事实的价值作出分析,政治理论所描述的就只是物理事实而不是政治事实。在我国当今的政治学理论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没有实现很好的结合。理论研究并没有从政治“是什么”的事实判断中推演出现实政治“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来。一方面,政治学更多地注重于描述政治现象和政治事实“是什么”的问题,而且即使是这种描述也不是很客观和科学的,但对于政治价值和利益,则没有形成独立的判断,这样,政治学没能提出有益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真知灼见;另一方面,政治学在对政治事实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面对变化中的利益和价值的纠纷不能形成新的机制准则,至多是描述已有的政治价值,从而割裂了政治价值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上述两方面的割裂在政治学所回避的敏感的现实问题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 事实和价值在政治理论中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是与现当代政治学的方法论更新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也是方法论上的悖论。这种割裂或悖论,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早已出现了,而且直到现在,从传统的方法论到行为主义方法论和后行为主义方法论的发展,都没法克服这种悖论。由于我们的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步西方政治学之后尘”的,因此在介绍、引进西方的政治学理论从而构筑自己的政治学理论体系时,的确也很难克服这一悖论。问题是要使我们的政治理论具有解释力,具有为现实的政治服务的功能,在介绍和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体系及其方法论的时候就应该注意避免“引进”这种悖论,这一点我们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3.概念不清。“政治”这一政治学的基本概念的界定是实现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统一的前提。虽然一说起政治,似乎每个人都明白大概是什么东西,而要给它下一个能得到公认的确切定义,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政治学对政治“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形成共识,这使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也就是不能使政治学形成为一门科学。在当代中国,我们对政治的理解往往是不很清晰的,指出政治是统帅、是灵魂,而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人却相信经济是统帅,政治只是一张“空头支票”,而政治学界对政治概念的探讨也是浅尝辄止。 在这里,限于篇幅,我们没有必要对几千年来众说纷纭的政治含义进行系统的分析,我们想说明,如果对政治的概念不能有一个相对一致的定义,不单政治学理论体系的完善是不可能的,而且政治学作为一门基础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它也不能对社会的现实和变化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我们认为,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论出发,政治的含义一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狭义的政治概念是就政治活动自身的特点和方式而言的,这类政治定义均指出政治是与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家庭和社会活动等不同的一种独特的人类社会现象。虽然自古以来人们对政治的理解不尽相同,但通常都把政治与公共的权力、权威、控制、统治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与狭义的政治概念不同,广义政治概念是把政治看作与各种社会现象相联系的,涵盖经济、社会、军事、科技等一切事务而且又高于这些事务的事物,是统率全局的东西。这与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是最高学术颇有神似之处,只是亚氏是就学问的问题而言,而狭义政治观与广义政治观的区分主要是就社会现实生活而言的。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众多的政治观如总体政治说、关系政治说、功能政治说、管理政治说、经济政治说、道德政治说等基本属于广义的政治概念。就广义的政治而言,它就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获得权力、分享权力、支配权力和使用权力的问题,而是有着更重要的目的和更基本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既从狭义上、也从广义上使用政治概念。就狭义而言,马克思主义指出政治就是阶级斗争,政治的优秀是国家政权;就广义而言,马克思主义又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是统帅、灵魂和大局。例如,列宁曾提出“经济方面的政治”、“国家建设的政治”等等,以区别于“阶级斗争”的政治,很明显,前者是广义政治,后者是狭义政治。从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总的来说主要是一种广义的政治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与西方学者政治观的一个重要差别。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是从政治与经济、社会、文化等联系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和界定政治的,而不像一些西方学者那样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孤立现象。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的论述作为一般的政治定义不是抽象的普遍,而是包含着特殊内容的丰富性的普遍。就政治与经济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与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就政治与社会结构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分化是一个基本的政治现象,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而任何政治斗争也是阶级斗争;就政治与军事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有时要诉诸战争或暴力的手段,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就政治与文化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因而也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就政治与科技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必须与政治上层建筑发生联系。总之,政治一经诞生,就位于社会生活的优秀,联系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亦即从广义上说,政治是一个社会大系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纳入政治的领域。正因为如此,政治才是统帅、是大局。 尽管狭义的政治与广义的政治对于把握政治的内涵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相对而言,在社会主义时期,广义的政治观具有更重要的价值。无产阶级的革命领袖都十分善于从广义上把握政治的内容。邓小平同志所以是一个杰出的战略家和政治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正是由于他从来不是仅仅从狭义的政治看政治,从单纯的经济看经济,而是首先从政治的高度看经济问题,从经济的角度看政治问题,因此才能得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当前中国最大的政治的结论。 对政治的概念作出恰当的界定,还需要以政治的内涵为线索,找出政治现象的范围,并对这些范围加以研究,我们可以把政治的这一领域称为政治的外延。政治的外延构成了政治上层建筑的全部内容,包含十分广泛而又多样的领域,它包括政治体系、政治制度、政治文化和政治决策四个基本层面。这四个层面的外延构成了政治的丰富体系,了解政治、理解政治,尤其是实践中具体的政治运作过程,如果不是从这四个基本的层面把政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审视,或者仅仅从这四个层面的某一个层面来审视,那么政治的理论和现实都将有可能误入歧途。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政治”这一概念是什么没有搞清楚有关,在这一点上,政治学理论应该承担起主要的责任。 二、当代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机遇 尽管政治学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困境,但与此同时,政治学的发展也有着很多的机遇,也许,挑战和困境本身就是政治学可得以发展的一个条件。 理论变革往往是社会变革的先导,但客观上需要把社会变革及其实践上升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时,社会变革就成为理论变革的推动力,这种推动力就是理论发展的机遇。就政治学理论而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学的恢复发展过程看,我们发现,第一,在每次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之前或之际,都必然发生某种重大的理论争论。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争论、“十三大”之前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等等。第二,每次政治理论的发展,既适应社会政治生活的需要,同时也受到当时政治环境的制约。这样,迄今为止的政治理论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例如政治理论的发展只是局限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缺乏整体协调,使政治学理论不成体系;同时,由于方法论的问题以及政治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政治学理论很难对政治现实作出真正科学的分析。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为政治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给政治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而且还是个政治发展的问题。它要求社会能够协调发展,也要求政治学从整体上有一个系统的研究,因此,政治理论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分析政治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这一点上,而应该从更加宽广的范围来研究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从现实政治的层面看,对于政治概念的阐明就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毋庸讳言,我们对于政治的理论研究总的来说未能赶上时代赋予它的要求,现实政治总是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而理论研究常常落在时展的后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在社会政治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变化、新趋向,这就赋予政治以鲜活的内容和意义,同时也等待政治学作出回答和探讨。比如,为什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要强调讲政治?为什么经济发展了,腐败现象也增多了,这是不是一个必然现象?为什么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常常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这与政治问题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我们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还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深入的研究来回答,而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弄清政治的内涵和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的问题对于政治研究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如果政治学能回答这些问题,它就能够获得生机和发展。如果我们不能回答伟大的时代和活生生的现实所提出的问题,而是照本宣科,因循守旧,那么政治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2.当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政治与经济交互作用的过程,即使有的人想把政治与经济割裂开来,也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由于政治与经济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使两者水乳交融,虽然从学理上可以把政治与经济作出区分并分别加以论述,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政治与经济往往是难解难分的。无论你承认不承认、看到没看到政治与经济的交互作用,事实上是政治离不开经济,经济也离不开政治;政治之中有经济,经济之中也有政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工作和经济领域就更加包含着政治问题,因为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经济建设本身就具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性质。例如,怎样发展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搞私有化?分配中要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依靠谁来发展经济?工人阶级还是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近些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惊人,如何有效地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些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反过来说,政治或政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经济性的,如由政府所承担和进行的税收、能源保护、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经济的宠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等等。如果硬把政治与经济割裂开来,以为经济问题就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就是政治问题,这些是纯粹的经济事务,那些是单纯的政治事务,就不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而且可以说连一般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常识都没有,因而也不可能正确分析和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 3.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并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东西,而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具有特定的经济内容。经济问题聚集到一定程度,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就必然转化为政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对于分析当代中国的社会政治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通货膨胀、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等本来只是经济问题,但如果发展到较为严重的程度,就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了,而会变成政治问题。这一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加以充分的注意。同样,经济成分的变化、私有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反映到政治领域中来。当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虽说明了政治的经济根源,但并不意味着随便什么经济问题都具有政治的含义。一般的经济问题通常并不构成政治问题,甚至围绕经济问题所展开的某些利益冲突也不一定属于政治的范畴。政治理论必须研究,在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中,政治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该如何发挥政治的统帅作用。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同样也可以用来观察国际政治现象。例如,当今世界南北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无论是北半球的人来到南半球,还是南半球的人跨入北半球,都会感到强烈的反差,而这一问题也根源于世界经济之中。一个冷酷的事实是:占人口24%的发达国家竟占整个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80%,而占人口76%的发展中国家只占20%;低收入的不发达国家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6%,国民生产总值却只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4%。70年代初以来,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发展中国家的75~90%的矿产品和金属资源、30~40%的农业原料和40%的食品出口。当前,南北之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不断扩大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两者之间的互动作用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理论认真研究如何在变化着的国际大环境和大背景下实现和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这几个方面只是说明,我们的政治学理论研究和发展是有着广阔的前景的,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遇来发展和完善政治学理论体系,它就摆脱不了自身的困境,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基础理论论文:实验经济学基础理论论文 直到最近,经济学尚被普遍看作一种必须依赖于对现实世界的观察、而不能依靠在实验室里做受控制的实验来进行研究的非实验性科学。许多评论者发现受利己主义和理性决策所支配的“经济人”(homooeconomicus)这一普遍假设存在局限性。然而,经济学研究已经开始朝着新的方向起飞。大量和日益增多的科学工作致力于对经济学传统的基本假设的经验检验和修改,特别是有关无限理性、纯粹利己主义和完全自治的假设。而且,目前的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来自实验室的新的实验数据,而不是从对实际经济的观察中所得到的传统的现场数据。最近的这些研究源于两个区别显著、但正趋于一致的传统:一是认知心理学中有关个人决策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二是以实验的方法对经济理论预言的检验。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已经跻身于经济学最活跃的领域之列。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就是在这两个领域从事研究的前辈。 一、实验经济学的基础 传统上,经济学被看作一种完全依赖现场数据的非实验性科学。许多人认为,这一点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继续发展的障碍。除非我们可以进行受控制的实验,否则对经济理论的检验将永远是有限的。仅仅根据现场数据,人们很难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失败或何时失败,并正确地指出失败的原因。在理论与受控制的实验观察两者之间的反馈渠道在经济学中基本不存在。 一种新兴的、被称作“实验经济学”的研究领域的建立从根本上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在受控制的实验室里,实验者以简单、抽象的形式模仿在市场和其他经济交往形式中出现的场景,以研究这些场景中的人类行为。这些实验的结果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广并应用于市场环境,对此尚有争议。但是,微观经济行为的实验结果能为经济理论的发展提供重要信息。 早年已有前辈学者从事经济学的实验研究。50多年前,张伯伦(Chamberlin,1948)试图通过实验来检验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约翰·纳什(JohnNash)——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与他的同事通过设置一个实验对博弈论的预测能力进行了早期研究。 然而,毫无疑问,实验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者是弗农·史密斯。史密斯不仅作出了最重要的早期贡献,而且始终是这一领域中的一个关键人物。他培养并联合了大批从事实验经济学研究的年轻人,其中成就最为卓越的当属查尔斯·普洛特(CharlesPlot),他在这一领域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1.市场机制 弗农·史密斯的意义最重大的工作涉及市场机制。他对竞争性市场所做的创新性实验 (1962)、对不同拍卖形式的检验(1965,1976,1980),以及对“诱导价值法”(induced-value,1976)的设计,都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史密斯第一篇实验文章的灵感来自张伯伦(1948)的课堂实验。当时,张伯伦是史密斯在哈佛大学的老师。他让实验参与者扮成一个虚构商品的买者和卖者,进行讨价还价。张伯伦认为实验结果证明标准新古典理论关于完全竞争市场的模型是错误的。 史密斯意识到,如果接受实验的人被放在一个与现实市场更加相似的场景中,张伯伦的结论将更加引人注目。于是,史密斯设置了一个实验,在一个“双向口头竞价”(doubleoralauction)中参与者被分成潜在的买者或卖者两个群体。买者和卖者的角色是随机分配的。为每个卖者提供一个单位将要出售的商品和一个保留价格v。卖者不允许以低于v的价格出售商品,而以p v的价格出售,卖者可以获得p—v的收益。同理,每个买者也被分配了一个保留价w,这是他们允许购买的最高价格。 史密斯(1962)就此总结到:“只要共谋被禁止,所有的出价和交易都绝对公开……竞争性的均衡就很有可能实现。……供给和需求条件的变化引起每个时期交易量和成交价一般水平的变化。后者与竞争性价格理论的预言合理相符。” 为了检验与理论的一致是否纯属巧合,史密斯和其他的研究人员后来做了一系列相似的实验,实验结果反复证实了史密斯最初的结论。此外,史密斯和普洛特(1978)的合作研究还发现:市场制度确实重要。他们比较了当买者和卖者被允许在一个交易期内不断改变价格和在整个交易期内必须出示同一价格的实验。结果发现,后一方案向理论均衡价格的集中减慢了。与收集现场数据相反,实验方法得出的这个结论不可或缺:在以一种受控制的方式改变“市场制度”(本例中关于价格调整的规则)的同时,保持“市场环境”(本例中对保留价的分配)不变是可能的。 在几乎所有市场实验中,对一个假说的明确检验都需要控制接受实验的人的偏好。这是一个主要困难,因为买和卖通常会受到参与者个人对收益和损失的特殊评价的影响,而研究人员不能直接观察到这种评价。张伯伦(1948)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主要是为每个接受实验的人提供一种货币刺激,这就是“诱导价值法”。史密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方法。 为了说明这一方法,可以考察一个在同质商品市场中扮演买者角色的人,假设实验者想让这个人表现出一个特定的需求函数D,然而,实验者不知道这个人的财富效用u(w)。史密斯的方法是:对以价格p购买q个单位商品的人,付给R(q)—pq美元的报酬,其中R是所选取的适当的报酬函数。根据经济学理论,这个人所消费的产品数量q将使q不断增加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即R’(q)=p。如果对于任何相关价格,(R’)-1(p)=D(p),只要未知的效用函数不断上升且呈凹形,那么他的需求将与我们所希望的需求函数一致。 2.对拍卖理论的检验 自20世纪60年代初,拍卖理论便成为微观经济学理论和博弈论中最为成功的发展之一。史密斯用实验对其中的许多主张进行了检验,而且,是他最先在实验室把受控制的实验作为“风洞”来检验新的拍卖形式。 随着拍卖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理论研究深化了人们对现实世界市场运行的理解。传统上人们把拍卖分成4种类型: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微观经济学理论还区分了具有个人价值和共同价值的拍卖。在个人价值拍卖中,拍卖者的评价在统计上独立。相反,在共同价值拍卖中,买者的价值具有共同的成分。 经济学理论对个人价值拍卖作出以下3种预言:(1)就谁将获得该物品和卖主的预期收益而言,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相同。这一结论源自个人理性;(2)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相同,这一结论源于对纳什均衡行为更加有限的假设;(3)如果所有买者是风险中性,4种拍卖形式相同。 为了检验这些和其他一些理论预言,史密斯做了许多实验。他发现:关于预言(1),正如理论所说,英国式与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确实产生相似的结果;关于(2),与理论相反,荷兰式与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没有产生相同的结果;关于(3),假设买者具有相同风险态度的模型应当被抛弃。此外,他还发现英国式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的平均销售价格高于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后者的平均销售价格又高于荷兰式拍卖。 在这些结果中,最意外的一点是荷兰式拍卖与第一价格密封拍卖不同。对此的两种理论解释是:在荷兰式拍卖中,效用不仅取决于货币结果,而且取决于“等待的焦虑”;出价者低估了与荷兰式拍卖中的“等待”相关联的风险的上升。 3.实验室是“风洞” 为了研究人们为放松管制、私有化、公共物品供给所设计的制度机制的表现,史密斯和普洛特首创了把实验室作为“风洞”(一种用于检验航空器模型的实验装置)加以运用的方法。由于上述机制往往很复杂,实验方法就尤其适用。史密斯研究了为公共物品提供所设计的激励相融机制。在实验中,他检验了由经济学理论家所提出的机制和自己所作的某些变形的有效性。 4.实验方法论 除了关于市场和拍卖的大量研究结论之外,史密斯的工作对经济学方法论也具有重要影响。他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实验经济学:诱导价值理论”,为在实验室里设计经济学实验提供了富有实践性的详细指导。近年来,这篇文章已经成为实验经济学者研究的范例。 由史密斯开发的实验方法不同于心理学中使用的实验手段。为了抵销决策成本带来的扭曲,这种方法强调为接受实验的人提供足够货币刺激的重要性。他还着重指出将实验设计成重复实验的重要性,从而使接受实验的人熟悉并理解实验环境。 二、行为经济学的基础 大约半个世纪以前,爱德华兹(Edwards,1954)引进决策作为心理学家研究的主题,同时,西蒙(Simon,1956)也提出一种基于有限理性的信息处理和决策方法。然而,认知心理学中的研究并没有推而广之,直到丹尼尔·卡尼曼和阿莫斯·特维尔斯基(1996年逝世)发表了他们关于判断和决策的研究成果。虽然卡尼曼的研究遵循了认知心理学的传统,但对经济学家也具有指导意义。在讨论卡尼曼的特殊贡献之前,下文将简要介绍经济学和心理学中关于决策概念的某些区别。 1.经济学和心理学中的决策 经济学家通常假定市场行为主要受物质利益的刺激,经济决策主要受利己主义和理性支配。理性意味着决策者为了在一定的目标和可选择方案下作出最优决策而以一种富有逻辑性和系统化的方式使用现有信息。这些决策是以一种前瞻性的方式作出的,充分考虑了当前决策的未来后果。 在心理学,特别是认知心理学中,一个人通常被看作一个系统,以自觉、合理的方式编码、解释现有信息。但是,其他一些不太能意识到的因素也被认为在以系统化的方式支配人类行为。正是这种更为复杂的观点开始渗透到经济学理论近来的发展当中。 传统上,经济学家给定决策者对可用选择的偏好,并使其保持不变,认为决策者对自然状态和自己行为的效果会形成预期,并根据统计原则处理现有信息。在既有的市场条件下(该条件决定了决策者可选择的方案组合),决策者的行为就被假定为:正确地分配相关随机事件的概率,选择一个使预期效用价值最大化的行动。 相比之下,认知心理学家考虑的是一个交互作用的过程,几个因素都会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比如知觉、信仰或心智模式。诸如感情、态度等内在动机也会影响一项决策。此外,对以前决策及其后果的记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认知函数。在这种复杂观点下,人类行为被认为是局部地适应于一个既定的环境。行为具有适应性,取决于环境和瞬间的感知状态。 卡尼曼等人通过调查和实验收集到的事实,对经济学的理性假设,至少是对复杂决策情景下的理性假设提出了质疑。例如,现实世界中的决策者不总是依据概率法则评价不确定前景,有时,制定决策会违背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卡尼曼的贡献主要是关于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和决策。 2.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直观推断和偏见 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发现了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是如何系统性偏离传统经济学的理性原则的。隐含在他们早期研究中的基本观念是:人们通常往往无法充分分析包含经济和或然判断的情境。在这样的情境下,人的判断依赖于特定的捷径和直观,有时会产生系统性的偏见。 一个基本偏见是:人们似乎会使用“小数定律”,将相同的概率分布用于小样本和大样本的经验平均值,违背了概率理论中的大数定律(特维尔斯基和卡尼曼,1971)。例如,一个著名的实验发现:接受实验的人认为,不管是在小医院还是在大医院,某天出生的婴儿中男孩的可能性都有60%以上。总之,人们似乎不会意识到随机变量样本平均数的方差随着样本规模的增大而递减的速度。另一个相关的例子是“赌徒的谬论”:许多人认为在随机机制下第二次抽签与第一次抽签负相关,即使每次抽签在统计上独立。 小数定律与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有关,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发现这一直观推断在人的判断中是一个重要因素。特维尔斯基和卡尼曼(1973,1974,1982)在几个简洁的实验中举例证明了这种直观推断的功能。他们要求接受实验的人在既定描述的基础上给人归类,比如是推销员,还是议员。如果对某个人(从总体中随机抽取)的描述是“关注政治,喜欢参加辩论,渴望在媒体上露面”,大多数接受实验的人会说这个人是一个议员,即便推销员在总人数中占较高比例而使这个人为推销员的可能性更大。此后特维尔斯基和卡尼曼(1973)为了进一步考察这种思维的直观,为接受实验的人提供了关于总体人群真正比例的信息。实验结果证明,这些信息几乎对人的判断没有任何影响。 另一个或然判断中普遍存在的偏见是可用性(availability),即人们是通过很容易想起的事例来判断概率,结果造成较高权重被分配给突出或容易记住的信息。认知心理学中的一个研究成果是:与陌生的信息相比,熟悉的信息更容易从记忆当中获取,被认为更实际或更相关。仅仅在媒体上重复某一信息而不论它的准确性,会使该信息更容易获取,从而被错误地认为更准确。 这些关于人类判断的事实证明,人们的推理以系统化的方式违背了概率基本原则。因此,卡尼曼的研究对一个传统经济理论基础的经验有效性提出了强烈质疑。 3.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预期理论 现有事实表明,不仅判断,而且决策也系统化地偏离了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特别是许多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背离了预期效用理论的预言。 对不确定条件下决策的预期效用理论的偏离首先由198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阿莱(MauriceAllais)第一个指出,形成了“阿莱悖论”。卡尼曼提供了更广泛的关于预期效用理论偏离的事例。 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在一篇具有重大影响的文章“预期理论:关于风险状态下决策的分析”中提出了另一个模型架构。预期效用理论是自明之理,而他们的预期理论则是描述性的,是从经验观察中以归纳的方式发展而成,不是从一组逻辑公理中演绎而来。后来,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1986)认为,事实上两种方法都是必需的:预期效用理论描绘了理性行为的特征,而预期理论则描述了实际行为。虽然预期效用理论为某些简单和透明的决策问题的现实选择提供了准确的代表,但大多数现实生活中的决策问题是复杂的,需要更加丰富的行为模型。 预期效用理论的模型表达是:假定对财富w存在一个实际价值函数u,如果行动a使出现不同wi的概率为Pi,行动b使出现不同wi的概率为qi,那么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决策者选择a行动而不选择b行动: 相比之下,预期理论规定了两个函数的存在,即v和π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决策者选择a行动,不选择b行动: 可见,两个理论模型存在三点区别。第一,在预期理论中,决策者感兴趣的不是财富的最终价值,而是财富相对于某一参照点的变化Δw。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认为,一个决策问题具有两个阶段。为了给眼前的决策确定一个合适的参照点,问题首先被“编辑”,接着选择的后果被“编码”:超过参照点的视为赢利,低于的视为亏损。编辑阶段之后是评价阶段。 第二,就是关于预期理论中的价值函数v(图1)。除了该函数的自变量是财富的变化之外,这个函数还呈S形。凹的部分是收益,凸的部分是损失,显示了对两种方向上的变化的敏感性的逐步降低。而且,它在0的位置上有一个拐弯,少量损失比少量收益上的函数更加陡峭。相反,预期效用理论中的效用函数u在任一点都是平滑、凹陷的。 第三,预期理论中的决策权重(DecisionWeight)函数(图2)是目标概率p和q的变形。这个函数单调上升,在0、1处间断,它系统性地给小概率过多的权重,给大概率过小的权重。 这些区别使预期理论与上文所提到的经济事实相符。既然人们在财富变化的基础上评价风险前景,关于编辑阶段的适当假定将使模型与普遍观察到的、人们根据问题的构筑方式不同而作出不同选择的现象一致。价值函数v在参照点上的拐弯意味着人们的选择与损失厌恶假设相符。对价值函数上变化的边际敏感性逐渐降低的后果是使决策者变成了面向收益的风险厌恶者和面向损失的风险偏好者。而且,决策权重函数高估小概率、低估大概率的事实可以解释“阿莱悖论”。 总之,由卡尼曼等人所做的经验研究揭示了几个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选择的规律,预期理论中蕴涵的思想对解释这些规律大有帮助。与预期效用理论相比,预期理论及其扩展在更为准确地描述风险条件下的个人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现已成为该领域许多应用经验研究的基础。 三、总结 丹尼尔·卡尼曼运用认知心理学中关于心理过程的深刻见解,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人们制定经济决策的行为。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对不确定条件下决策行为的研究最有影响力。卡尼曼还对行为经济学等其他领域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卡尼曼已经成为近期在行为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领域中所出现的繁荣景象背后的一个主要灵感来源。他的研究对其他领域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弗农·史密斯是开创以实验作为经济学经验方法论的一个最有影响的人物。与卡尼曼不同,他没有以挑战传统经济学理性决策理论而开始,而是检验了关于市场表现的假说。卡尼曼的调查和实验主要关注个人的决策,而史密斯则将实验的重点放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上。他还强调了方法论问题,发展了具有实践性的实验方法,建立了构筑一个良好实验的标准。基于史密斯的成就,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把实验室实验作为一个基本工具。 近来的一股研究热潮利用了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传统的结合,对经济学和金融学的所有领域意义深远。尽管卡尼曼和史密斯的研究在许多方面不同,但他们的科学贡献联合起来已经改变了经济科学的方向。最初,经济学界对他们的研究持怀疑态度。在经历了长期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之后,他们的主要思想开始在这个领域渗透。正是他们的成就使今天的许多经济学家将心理学的见解和实验方法看作现代经济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基础理论论文:新世纪10年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高被引论文述要 [摘要] 新世纪10年是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继续前行和不断完善的10年,论著和成果颇丰。在探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内涵和范畴的基础上,从10年来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所发表的论文中选取若干被引频率高、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作品进行梳理和分析,从而勾勒出10年间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状况及发展脉络。 [关键词] 图书馆学 基础理论 被引频次 论文 1 引言 1.1 从基础理论说起 基础理论是任何一门学科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要遇到和讨论的问题,图书馆学亦是如此。在我国图书馆学界,无论是上世纪20年代初图书馆学作为舶来品被引入我国时所承袭的美国图书馆学的经验实用主义作风,还是近20年来不绝于耳的对于理论研究的抨击声,都不能掩盖基础理论研究的光芒,更无法抹煞基础理论研究对于图书馆整体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无论我们正视与否,基础理论始终是伴随图书馆学研究左右的。 根据《辞海》的解释,“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起点或根本。“理论”则是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既由社会实践决定,又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1349。“基础理论(basic theory)”就是支撑和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的概念、原理体系。参照这一阐释,我们可以理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涵义。黄宗忠曾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再探讨》一文中定义:“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就是图书馆学概念、原理的体系,是图书馆学的起点与根本,是图书馆学领域中的主体思想、宏观理论,是人们在图书馆的长期实践中对所观察到的图书馆现象、过程与外部关系所做出的基本的系统的解释,是历代人们对图书馆实践经验的概括,是图书馆知识的系统性结论,是图书馆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这一表述显得较为冗长,我们可以简练地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理解为支撑和决定图书馆及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根本的概念和原理体系。这个体系是由从人们对图书馆本质的主观认识抽象而来的概念和从观察实践过程中归纳、概括得出的原理构成的,是主观与客观在哲学层次上的高度统一。 1.2 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范畴的界定 由于图书馆学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在不断发展变化,而就科学研究本身而言,往往也囿于时代和观念的限制,每当有所突破时,伴随而来的必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即便是像经济学那样成熟的学科也不例外,因此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并非一成不变。恰恰相反,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在不同时期有着明显不同的侧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然而,这种变化更多是集中体现在基础理论的研究内容上的,对于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虽然时有变化,但其优秀还是可以探知一二的。 我国图书馆学界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对于图书馆定义问题的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教材和专著的不断问世大大推进了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在图书馆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教科书主要有:《图书馆学概论(修订版)》(吴慰慈、董焱,2002)、《图书馆学基础》(吴慰慈,2004)、《现代图书馆学理论》(徐引篪、霍国庆,1999)、《图书馆学基础教程》(王子舟,2003)、《图书馆学导论》(于良芝,2003)。从这些教材的编排体系内容来看,对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最为集中的是图书馆学基本概念、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图书馆学体系结构、图书馆学学科性质、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以及图书馆学发展趋势这六大方面。其次,从比较早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著作中,如《图书馆学概论》(吴慰慈、邵巍,1985)、《图书馆学导论》(黄宗忠,1985)、《理论图书馆学教程》(倪波、苟昌荣,1986)、《图书馆学原理》(宓浩,1988)、《图书馆学引论》(金恩晖,1988)、《宏观图书馆学》(陈源蒸,1989)、《现代图书馆学教程》(郭星寿,1992)等,也可以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 但是应当注意到近20年来信息技术的异军突起给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带来的变革。变革改变了传统的操作方式,甚至思维方式,人们的自由意识和创新精神被极大地激发。特别是新世纪10年,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进行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重建。图书馆职业精神、图书馆权利、图书馆制度、图书馆延伸服务等新名词被引入或提出,一方面扩充了原有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为基础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研究的重心。所以,在研究新世纪10年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论文时,不仅要重视研究范畴内那些对传统基础理论问题的新讨论,更要注重范畴内新问题的阐释。 1.3 关于高被引论文的选择 现代科技革命无疑加快了人们的步伐,科学研究也不例外,从每年在呈几何速度增长的学术论文的发表就可以看出。如何发掘和梳理这些学术结晶并体现其价值成为了问题。当然,研究的方法有很多,如综述、索引、目录、汇编等。但笔者认为,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尝试,采用“以点带面”的研究和写作方法:已经发表了的学术论文就成为了一种固态的历史沉淀,那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选取新世纪10年来基础理论研究过程中的关键点,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篇论文,加以深入分析研究,不仅可以凸显其中要点,还可以提纲挈领地勾勒出研究的整体脉络和发展态势。 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其被引频次往往也相对较高,具有一定时效范围内的高影响力。笔者主要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近10年基础理论领域的发展动态,在客观上以CNKI学术文献总库为基础,对前文中在对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范畴进行界定时提炼出的关键词短语进行检索,选择被引频次较高的文献,在对其内容进行分析后遴选出具有代表性观点的文章予以论述。 2 10年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高频被引论文述要 继上世纪80年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低谷及90年代的重振以来,在进入新世纪后的这10年间,在信息技术的大背景下,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艰难重建的同时走上了一条呼唤权利时代和人文关怀的道路。按照研究内容及特点可以将10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高被引论文,管中窥豹,回顾总结10年的发展历程。 2.1 2000―2003年:传统研究推陈出新,自由人文精神萌动 这一阶段被引频次较高的两篇论文是2000年初王子舟先后发表的《知识集合初论――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探索》和《知识集合再论――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阐释》,分别为88次和40次。这两篇文章吹响了新世纪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探讨的号角,“知识集合论”由此诞生。文章认为人的知识主要来自客观知识世界,知识集合是把客观知识按一定原则 有序组合起来的集成体,是人类获取知识的重要媒介,所以图书馆的实质就是知识集合。知识集合的观点蕴含着很强的哲学思辨,体现出了强烈的创新意识。张广钦的《试论图书馆的哲学内涵》(被引24次)一文,从“图书馆哲学的定位、图书馆哲学内涵的层次、图书馆哲学与其相关问题的关系、研究图书馆哲学的意义4个角度和层次对图书馆哲学进行了分析。文中作者认为“图书馆哲学的‘哲学’,不是狭义的哲学,而是一种理论,一种知识体系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应用的表述”;“图书馆哲学可以分为3个层次,低层次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中层次为建立在低层次基础上的更深一步的研究;高层次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即目前尚未全面展开的图书馆学专门哲学研究。”同时还指出研究图书馆学哲学的两点意义:理论研究的缺失和学科发展的要求。这些观点新颖独到,值得深入思索和探讨。黄宗忠的《图书馆学体系的沿革与重构》(被引22次)一文认为:“图书馆学体系就是图书馆学内容分类、排列、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图书馆学各个门类、分支学科、低层次学科、知识单元、知识元素构成的整体,是理论(原理)与应用(技术)的有机结合。黄宗忠通过对不同人物在不同时期建立的图书馆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厘清了现代图书馆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学术史价值。在随后的《图书馆学体系的沿革与重构(下)》中,他又探讨了重构图书馆学体系的必要性、依据与原则,并重构图书馆学体系――由理论图书馆学和应用图书馆学两个门类组成的新图书馆学体系。该体系的建立表明黄宗忠摒弃了他本人在20世纪80年代所构建的三分法体系,而将技术图书馆学纳入到应用图书馆学分支中。这一调整使体系更加符合逻辑,也体现出作者大胆创新的意识。但该文并没有对学科体系建立过程中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探讨,有所缺憾。 范并思在《论加强公共图书馆问题研究》(被引33次)一文中,提出公共图书馆研究虽然始终是图书馆学的研究焦点,但在我国研究得还远远不够。通过深入探究,他指出这是由于图书馆学的基础薄弱和公共图书馆研究人才欠缺而引起的,因此呼吁图书馆界应在新时期加强开展相关问题研究。这篇文章列举并引用了大量的文献事实,对此后公共图书馆的研究更加深入具体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文章中对如何加强这一领域问题的研究只作了宏观层面的探讨,并没有深入分析研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蒋永福2001年发表的《人文图书馆学论纲》一文被引高达95次,文章将图书馆学置于新的研究视角之下,从宏观上将图书馆学理论分为“科学图书馆学”和“人文图书馆学”两大系别,指出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长期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缺乏人性关怀。“人文图书馆学”赋予了图书馆更多的人性关怀与和谐氛围,在越来越重视人本位的时代,两大系别只有平衡发展,才能体现图书馆的完整性,因此“加强人文图书馆学的研究”这一观点是与时俱进又切合实际的。2002年初,李国新发表《对“图书馆自由”的理论思考》(被引81次)一文,对他本人在2000年首次提出的“图书馆自由”概念进行了又一次审视和阐释。作者认为“起源于西方的‘图书馆自由’的优秀精神,就图书馆来说,是强调收集和提供资料的自由;对利用者来说,是强调从图书馆获得资料和信息的自由”。图书馆自由’观念的理论基础是现代民权理论中的‘思想自由’的原则”。…自由’总是与对自由的限制相伴而行”。可以看出,作者关于“图书馆自由”的观点有着一套完善的理论支撑和严密的逻辑结构,因此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这也大概是此观点一出就得到了较广泛的关注和赞同,并随即成为理论研究热点问题的原因所在。 2.2 2004―2007年:探讨研究对象,倡导职业精神 熊伟在《图书馆广义本体论导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体系的重建》一文中提出图书馆存在及运动的广义本体论研究可能是传统图书馆学向当代图书馆学体系转换的一种解决方案。以广义本体论为基础,可以构建当代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体系,进而可以揭示当代图书馆学的学科体系结构。作者这种以广义本体论的大视野来观察图书馆本质的方法新颖大胆,颇具挑战性。柯平、王平在《基于知识资源论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体系研究》(被引37次)一文中,将知识资源作为图书馆学的学科基点探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体系,认为这一体系表现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三层结构:第一层是理论研究溯源,第二层是基点、原理和哲学,第三层才是基础理论的具体内容。知识资源论的观点同样是从知识角度研究图书馆学,并沿着知识论一知识基础论一知识社会论一知识交流论一知识组织论一知识集合论一知识管理论这一脉络演化形成的,是在演化过程中对其他观点分析优劣、吸取精华得出的。2007年初,马恒通在《知识传播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新探》一文中以知识传播为基础,提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馆藏知识传播这一观点。作者以这一观点为优秀,分析了图书馆学的内容体系,阐述了“知识传播论”的重要意义及其影响,指出了未来图书馆学的研究方向。观点一出,就如同前些年作者提出“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等观点时一样,遭到了同行的质疑和反驳。从某种程度上说,“馆藏知识传播论”只是在“知识说”的基础上加入了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微观层面的考察,理论体系缺乏严密性,并未准确地揭示图书馆活动的本质,所以不可能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终结。 随着图书馆学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图书馆精神再一次成为研究的热点,作为图书馆精神的一贯倡导者,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一文被引频次最高,达229次。文章从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历史演变谈起,总结了公共图书馆基本理念形成的三个阶段,提出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涵、所面临的挑战和时代意义,着重指出公共图书馆精神在我国当前已经成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动力。我国公共图书馆界须补上公共图书馆精神这一课,与国际流行的理念接轨,使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保障社会信息公平的机构。程焕文、周旭毓的《图书馆精神――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被引123次)一文,系统论述了“图书馆的重要价值、体系结构及其作用,图书馆事业精神与图书馆职业道德精神的基本内容,并提出了如何继承和弘扬图书馆精神。在图书馆的发展已经开始从技术主导阶段上升到人本主导阶段的环境下,对图书馆精神的重视和倡导势在必行。2005年,于良芝发表《未完成的现代性:谈信息时代的图书馆职业精神》(被引96次),畅谈图书馆职业精神和优秀能力。在此之前,图书馆职业精神这一理念最早见诸于作者在2003年出版的《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但未有独立发表的论文对其进行表述。图书馆职业精神所包括的崇尚理性和知识、维护个人获取知识的平等权利、追求知识资源的最大利用等内容在信息时代虽然受到了一些挑战,但当今的图书馆人需要用勇气和智慧来维护这种职业 精神,促进职业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李超平的《建立什么样的图书馆职业精神》(被引65次)一文从四个方面论述图书馆职业精神的优秀内容,即“以图书馆职业为从业的价值标准,在理解图书馆职业的社会使命的基础上获得对职业的认同感,以崇尚科学的精神来理解图书馆职业的责任意识,用职业道德规范来实践图书馆职业精神。较之发达国家,我们的图书馆职业精神的确还存在很大差距,这种职业精神并非仅仅停留在以往所宣传的“爱岗敬业”层面,而应该是以公众利益为基准的专业的、完备的职业精神体系。 2.3 2008年以来:主动反思热点,积极创新理论 在图书馆权利的讨论和研究经过热议阶段进入沉淀和反思阶段后,蒋永福在《论图书馆员伦理――基于责任伦理和为他责任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针对图书馆员个体的“图书馆员伦理”问题。虽然图书馆员伦理这一提法早已出现在理论界,但将其与图书馆权利看作“一体二维”的关系来讨论却尚属首次。文章认为两者都是图书馆对社会的一种“誓约”,只不过图书馆员伦理是图书馆员对个人职责和行为准则的宣明,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行业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宣明,前者表现为个体责任,后者表现为集体责任。目前我们正处于重视人文和强调个人权利的时代,所以二者的研究不应偏废。2010年3月,程焕文发表《图书馆权利的界定》一文,针对目前图书馆界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对“图书馆权利”的定义,即民众权利论、图书馆员权力论、公民与图书馆权利论,在对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内容、美国图书馆协会智识自由办公室的使命和有关智识自由的定义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将图书馆权利界定为民众利用图书馆的自由、平等权利。作者从多角度论证和阐释,观点颇有说服力。 2008年,吴慰慈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走向》一文中适时地指出了目前及今后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四个走向,即拓展研究范畴,探寻学科新的知识生长点,促进理论与技术融合,调整理论研究的思维方式。这些对走向的分析概括是建立在作者长期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基础之上的,清晰而准确,为处于调整变革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叶鹰的《书理学论纲》一文,是继作者2005年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表述及其逻辑结构》一文中提出以“一个轴心、三条原则、五种模型”作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分析内核观点之后在“一个轴心、三条原则”问题上深入研究的成果。作者将“一个轴心、三条原则”倒置为前提或公理,构成理论内核,用抽象分析方法建构出图书馆系统的基础理论并称之为书理学。书理学将图书馆研究内容分解为书的研究、人的研究和用的研究三部分,既有图书馆学的分析性基础理论,也有理解图书馆学研究体系结构的R范式、H范式和s范式,前后呼应,自成一体。这种较抽象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秉承了作者一贯的风格,在观点的表述和提炼上都力求体现一种凝练的逻辑表达。虽然许多人并不同意甚至不能读懂叶鹰的这种抽象论点,但正如蒋永福所说,我们应当给这种新尝试、新思路以“茁壮成长”的宽容氛围,这种尝试和思路在追求真理、探索知识的道路上是完全正确和值得提倡的,这种从不同角度的探索也有助于拓展我们的学术思索范畴和视野。 3 特点和结论 以上论述虽然有限,但从中可以大致看出新世纪10年来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本特点及态势,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整体来看,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特征从以前的广布式研究转为现今阶段性较强的热点式研究,且研究的主体从实体图书馆扩大到了抽象意义的图书馆及图书馆所涉及的精神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图书馆自由、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职业精神问题的研究较为集中,被引频次较高的论文大多涉及这些主题。 围绕研究对象展开的讨论仍是理论研究的热点,在其界定上出现了多家争鸣的情况,但观点主要是从知识角度研究图书馆的“知识系”。 基础理论研究的视角更加多样化,受其他学科理论、技术的影响日渐深入。一方面由于研究内容本身呈现出较大的分散性,使得研究缺乏共同指向;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过程中研究主题切换速度加快,所以在大多热点问题的研究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最后,要总结新世纪10年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状况,可以一言蔽之: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艰难重建在坚守优良传统和拓展思路视野中继续前行。 基础理论论文: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发展论文 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是关于图书馆现象的一般理论知识。它是由关于图书馆现象的一般性认识问题的理性知识和关于图书馆学各个分支学科的共性问题的理性知识等构成的思想体系。对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图书馆定义问题的讨论。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教材和专著的不断问世,大大推进了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但是,应当承认:在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方面,我们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和解决。 1关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对立统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种声音,即认为对以描述客观规律为已任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而言,不应该有各国自己的特色,因为特色太多不一定是件好事,图书馆学的理论、原则,特别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只是用于本国,不适用于大多数国家,就不是真正的科学理论。对于这种认识,我们应当辨证地加以分析。一方面,基础理论不同于应用理论,它主要用于解决人们在从事图书馆事业的活动中所遇到的各种基本认识问题和具有共性的基本理论问题,所以,就应当充分认识到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由于人们认识有关问题的角度和深度的不同,思考问题的情境不同,解决问题的宗旨不同,掌握相关信息素材的齐全程度不同,思考和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思维方式不同等,因而自然会出现认识结果的不统一性和多样性;同时由于图书馆现象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变化性等因素的影响,也造成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通过各种学派和相关问题的理论争鸣,在一定时期,图书馆学界对某些基础理论的理性认识会出现暂时的统一现象。但是,应当看到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过程中的这种统一的现象只是相对的,而且通常的情况是,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进一步深化,所掌握的信息素材的进一步丰富,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的某些局部的统一和平衡往往会被人们所突破。 回顾一下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历史,从其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理论建设中的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基本规律。例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展的图书馆定义问题的讨论,使人们对图书馆本质问题的认识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图书馆学知识横向交流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化,所以又出现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学术争鸣,在这次争鸣过程中,人们的一些认识又一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再如,20世纪80年代其中较有代表性,统称为“交流说”问题的讨论,也使人们对“交流说”问题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并且通过学术争鸣,形成了一些颇具代表性的理论观点,拓展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围,深化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内容。这种打破原有平衡状态并出现不平衡状态的现象,其实是图书馆学不断成长和发育的一种正常表现,我们决不能将其看成是反常现象而加以责难。 我们在建设与发展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道路上,必须充分认识到关于某些问题或某个方面问题的理性认识的统一只是相对的,即理论研究中的平衡状态是相对而言的,而理论研究中对有关问题的认识的不统一性、多样性,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说,则是绝对的。如果我们只是认识到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统一性,而对其建设性和发展性认识不足,那么就会出现自觉或不自觉地限制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思想倾向性。同样,如果只是承认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发展性和多样性,而不承认在某个时期的某些问题的理性认识方面的相对统一现象,则会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正确的做法是:承认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动态性与静态性的统一的过程,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一个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2关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中有无至善的理论 这似乎是一个并不是问题的问题。然而由于受到西方图书馆学思想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有一些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所谓“至善”,就是十分完美,不需发展之意。那么在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之中确实存在这种十分完美的理性认识成果吗?我们认为从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和人们的认识规律来看,“至善”的事物和理论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须以适应一定环境条件为前提,所以在这个运动和发展的世界中,任何事物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假若某种事物故步自封、不思进取,那么它的下场必然是被时代的潮流所淘汰。图书馆学理论也是如此。由于我们的管理对象和研究对象都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变化之中,所以,理论也必须顺应这种变化的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思想内容,只有如此,理论才能对变化的环境和对象做出及时的反映,才能成为指导实践的有力工具。 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历史也说明,“至善”的理论是不存在的。任何一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都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深化对有关图书馆现象的认识,不断地予以充实和发展。目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又面临着电子文献及其管理实践的新挑战,有许多新的基础理论问题需要重新加以思考和探索。一些基于传统手工图书馆管理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基本认识成果,在新的对象和新的情景之下,已经显现出疲软之态,如果我们依然抱着过去的理论和观念不放,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大厦的颠覆。 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功用之一,就是应当去“证明和推论”一切有助于图书馆界的社会认识和把握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存在价值的问题和现象。由于图书馆、图书馆工作、图书馆事业及图书馆学自身等图书馆现象都是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的,所以客观上要求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必须对这些图书馆现象发展变化的本质、规律和特点等,及时地给予“证明和推论”,以便为图书馆界和社会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没有科学的实践便没有科学的理论,没有科学的理论的指导也就无从谈起科学的实践。图书馆学基础理论虽然只对图书馆管理实践起着间接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图书馆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管理性、综合性学科,所以它的基础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实践性的色彩。那种看似深奥的“玄学”理论,对图书馆学是不适用的。为此,密切注意图书馆管理实践的发展和变化,及时地提炼和升华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打造具有新鲜内容的图书馆学理论,便成为当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建设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3关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走向 一般认为,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却是常青的。这是用来说明理论如果失去实践的土壤,就会失去生命的活力。所以,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建设和发展必须注意同实践的关联性,始终保持引领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也许有人会提出反驳意见,认为基础理论对实践没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所以不必过分强调它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其实,这种认识本身的产生根源在于缺乏对图书馆学基本性质的把握。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它只有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实践品格,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否则,如果把它们作为一门思辩性的理性学科来建设,它很快就会被实践所否定。因此,无论是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还是应用理论建设,都必须以科学的图书馆工作实践为导向。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走向问题上,大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方面的道路。 3.1注重研究实践之中具有普遍性的、影响较大的理论问题 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许多以往似乎已经得到圆满回答的基本问题,目前又重新引发了图书馆学术界的反思。诸如来源原则的概念化问题、文献的生成与运动规律问题、图书资料的原始性问题、图书馆的本质规定问题、图书馆法制化问题、图书馆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角色问题等。理论的突破,往往就出现在对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图书馆现象的重新思考和探究过程中。理论的生命力在于自身的“新陈代谢”,不断地对变化着的现象做出反应和说明,并形成新的理论思想,指导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譬如,图书馆本质问题研究长期以来一直非常关注历史的文献原始记录性,而对图书馆本质的其它规定性却缺乏充分的研究和把握,所以使我们无意之中失去了许多创造新理论的机会。相反,西方的一些学者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文献有机体思想的研究以及图书馆的历史联系性的研究,所以才会提出一些对世界图书馆管理有价值的新理论,如文献生命周期理论、文献连续体理论等。因此,反思历史可以使我们充分认识自身理论建设方面的缺点和不足,以便确立正确的研究取向。其实,任何一种研究对象都具有多重规定性,我们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3.2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具有更加宽阔的视野并探究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而言,存在着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注意系统内部问题的研究多,关注环境影响的问题少。现代社会要求各门社会科学的研究除了关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外,还要有注意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渗透问题。实际情况表明,应用性的学科只有关注环境的变化,才能不断地从中汲取信息和营养,才能使本身的建设与发展充满机遇。否则,目光短浅,只进行已有研究成果的重新包装,或采用新瓶装旧酒的思维方式,那么该门学科迟早会被社会淘汰。我国图书馆学中的一些分支学科的消亡,已经客观地说明了这一道理。因而,注意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发现和选择新的研究课题,是我们在信息时代建设与发展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必由之路之一。 其次,只注重概念的炒作,不注重对实践具有实际指导意义问题的发现和研究。对图书馆学中的一些概念作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站在一个坚实的逻辑起点之上。但是,如果将这种问题的研究扩大化、庸俗化,那末实际的效果恐怕就会事与愿违。如对“实物图书”、“图书信息化”、“文献”、“文献一体化”、“电子文献”、“文献中心”等概念的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述症结。再如,对我国有无某种理论的纷争,也没有什么实际学术理论价值。我们的学者是否应对一些既有学术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指导价值的根本性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智慧呢?如我国图书馆事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走向问题,图书馆工作者的社会职责变迁问题,WTO与图书馆事业的关系问题,电子文献的宏观控制思路,数字政府与图书馆事业职能完善问题,信息化在图书馆部门实现问题,由实体管理到信息管理的转型问题等,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 再次,注意对已有的成果的炒作,缺乏创新意思。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学术理论界注释之风盛行,一旦某个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引起人们的关注,总有一些人热衷于将别人的东西拿来乱编胡吹一气,使本来清晰的理论变得乌烟瘴气,令人难以琢磨。我国目前“基础理论层的虚弱、欠缺乃至空位是现实实践层混乱的根源之一。……已有的成果是我们的财富与精神慰籍,但未来尤其是未知领域对人类更具诱惑力。”因此,不断强我们的创新意识,不断地去探索未知的世界和领域,应该是我们应当选择的道路 3.3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注重端正学风和学者团队的建设 反思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界的学风问题,基本是好的,然而有一些同志的学风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其表现:一是华美词藻堆满篇,务实内容找不到;二是理论讲了一大套,实际工作不需要;三是国外理论一大套,不知中国要不要;四是文章崇尚大而玄,内容空泛无实效。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学风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我们自身的治学态度和学术修养问题,同时也有不良环境的影响问题。只有端正学风,树立实事求是的务实学风,切实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才能培育出适应实践需要的图书馆学术理论果实。 另外,当今社会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需要提倡团队合作精神。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力量,实施集体攻关,争取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建树。当然,我们提倡团队合作的学术研究形式,并不否认学者们以个体的形式参与学术争辩的积极作用,而是主张以适当的形式来强化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氛围。 最后,我们应当重提一下学术问题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术问题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持有不同思想观点的同志实施不平等的攻击,更不能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对于一些较为偏激的学术思想,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并客观地指出其观点中的合理成分,以及值得商榷之处。青年一代的学者更应当注意创新意识的培养,不惟上、不惟师、不惟古、不惟“洋”,是当代图书馆学者应当具有的基本学术风范。 基础理论论文:保险基础理论研究论文 [关键词]保险理论;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效用理论;非对称信息;逆选择;道德风险 [摘要]保险业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在保险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不确定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保险价格存在的根源;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进行研究。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研究保险发展理论。本文对保险发展中涉及的相关变量作了初步研究。另外,还提出了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基础,即建立在政府掌握的信息足够假定下的、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中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政府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考察,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时期。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更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作用;保险业尚未深人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保险的本原理论及相关基础理论 保险的本原理论,即指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即指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理论。 对保险理论进行研究都是开始于对风险的研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且是最主要和有效的形式。保险的原理即是将单个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整体损失的确定性,使客观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投保人的损失是可计算的,其中关键的因素是要得出一个具有合理精确度的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这种概率分布主要来自于多年的经验数据,有些分布则可以从理论推导中得来。进入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从效用理论的角度研究保险问题,效用理论成为分析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理论。比如,通过相关模型的推导显示,作为大部分人群的风险规避者,为了在不确定的收人选择中获得确定性收入而愿意放弃一定的收入,而其效用是相等的。这种收入的差额就构成了风险贴水的概念。风险贴水则构成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商业保险保费存在的理论基础。该模型分析的一个推论是,在消费者是风险规避者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保险人生存并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动因。 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人们对风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信息经济学(包括博弈论)的逐步兴起,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以及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问题日益成为保险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方面,保险合同具有射悻性及合同信息的非对称性特征。射悻性这个概念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结果都有可能获得比对方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可能性又是基于某种承诺和某一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同时又由于保险合同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即投保人方在对合同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利的或者说是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和其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有很大的不同,相对于经贸和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更多地存在着双方博弈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险具有长期性及广泛性特点。一份长期寿险合同可能持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生;同时,一家保险公司所对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很大的一个群体,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会直接影响着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坏又是单个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无法知晓和控制的。投保人一方为了弥补自身对保险合同信息掌握的缺失或者为了获取更多额外的利益,可能不如实告知自己作为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这就构成逆选择或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可望在研究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上,发挥很大的作用。 重视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进一步的研究正本清源、更扎实和更深入;反过来,保险理论研究应当始终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服务。保险的本原理论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企业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其优秀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二、保险发展理论 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主要是企业火险和水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当然,两者是有联系的。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即商业保险中的保险费)。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0.1%—8%之间。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供给的增长速度较慢,保险业能够通过高费率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在产业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险供给的增长会呈现出一个快于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的时期。这个阶段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市场成熟阶段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险在总体经济中的渗透率逐步接近饱和,这时保险供给将保持一个大致与总财富增长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长。国际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研究结果是,非寿险业务的饱和点大约为所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 4.保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进入壁垒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险的原理要求保险的经营者具备两个基本的经营要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在该保险人尚未建立起保险基金时(主要是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业务及保险业务发展过快时)对投保人的赔付。因此,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业或其他第三产业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够大的承保面。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承保覆盖的范围越大,保险费率越低。反之,保险公司保险的范围小、承保的标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整个公司的资本金就将支出殆尽,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在进行上述一般经济分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生产率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经济社会如何能保持创新的强烈动机及持续发展的机制。在保险业发展中,我们应当甄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刺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发展阶段,除了需要关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外,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与保险业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企业管理和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理论的同时,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论与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保险产品的发展,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工程理论作为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保险产品的创新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发展金融工程理论及其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至关重要。 三、保险监管理论 一个产业的发展,其经营是产业发展的内核,政府监管则是必要的外部指导和监督。政府对市场监管在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在达到“帕累托最优”过程中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其前提条件是假定政府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有可能比单个市场主体要大,政府通过对市场的窗口指导,实现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善。政府监管职能的体现,一是指导,二是规范。指导实际上是通过向产业提供服务实现的,这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职能,是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条件下而言的;规范与处罚则是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的应对手段。对于一般的工商产业,政府的监管主要是体现在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及公众利益上,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供需双方在对产品信息掌握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对产品及市场行为的适当干预成为必要。保险业即属于此类产业。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统一的一面是主导,其发展的最终趋势是走向完全的统一。在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和自律水平下,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基础理论论文:政府传播基础理论研究论文 摘要:政府传播是政府运用以信息为载体的政治权力而维护其运行的一种运作过程。其本质是权力的运作方式。本文从政治权力的角度阐发开去,去解读政府传播,从而对政府传播的概念、政府传播渠道、政府传播模型等进行分析,以期对政府传播这一现象获得基本认识。 关键词:政府传播、权力、渠道、模型、信息反馈 当前,关于政府传播的概念,大家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是“政府传播是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①也有学者提出“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②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传播即“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用语言、文字等符号,借助媒介向目标公众传递、交流信息的进程”。③这些解释都是从传播学意义阐释的,即用传播学的概念对政府中存在的信息流动过程进行解释。 一、“政府传播”概念的界定及说明 要界定政府传播的概念,首先应对政府传播的主体政府有较全面的认识。什么是政府呢?无论是将政府视为政治统治的方式或政治统治的确定形式,还是将政府视为管理国家事物的机构和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即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从静态的角度去解读政府,它所强调的是公共权力的具体结构,但政府传播基于传播本身的互动性,它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动态势能,所以从动态角度去解读政府。 政府作为政治主体,是要实现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这种利益是非常广泛的,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或二者兼而有之。政治权力所实现的利益,不论其形态如何,对于权力主体来说,都是属于根本性的利益”。④而政府为保证根本利益的实现,就会把根本利益在实际中转化为政治意志和政治行为,从而事实成为政治权力的载体。 政府是政治权力运行的体系。在这个宏观体系中,运行的主体是作为权力中枢的政府,而权力就是这个系统及其运行状况的血液。由于权力运行是一种动态结构,时间因素便成为其不可缺少的坐标。政治权力如果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到达权力的客体,其作用就会失去意义而化为乌有。政府存在的意义便是使这种政治权力在传输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权力损耗的补充,从而到达权利的客体,从而实现其政府运行的目的。 而这些权力的传输,一部分以信息为载体,一部分以强制力(如行政、法律)为载体进行流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所谓政府传播就是政府运用以信息为载体的政治权力而维护其运行的一种运行过程。其本质是权力的运作方式,呈现出的表象便为信息的传播。 这个定义揭示了政府传播所具有的如下特性: 第一、强制性。政府传播的主体作为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拥有极大的权力,具有制定政策、颁布法律、管理社会等职能。一方面对信息和信息渠道掌握着控制权,另一方面对受众有强制性接受执行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权威性就决定了政府传播是具有强制性的。 第二、目的性。政治权利本身就是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所以权力的流动带有极强的目的性,往哪儿流动以及如何流动都有自己固定的规则与程序。所以政府传播也有很强的目的性,传播什么内容,通过什么渠道传播,这都带有很强的可控性。 第三、互动性。政治权力作为现实的政治过程中运动着的一种现象,其状况由权力作用的结果来衡量。在政府传播中,权力作用于权力的客体,权利客体也会反作用权力主体,于是双方出出了信息的互动。这种互动在政府传播中大为重要,因为权力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权力主体利益。二、政府传播渠道分析 作为权力主体的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必须把权力施加于作为权力客体的民众,这时候便产生了权力的流动,于是权力主体的政府变成了传者,权力客体的民众变成了受众。 基于政府传播本质上为一种权力的动作方式,所以政府传播渠道是权力流动的渠道,这是大大有别于信息交流层面上对政府传播解续而确立的政府传播渠道,即大家通常所分析的大众传播媒价,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 从权力流动层面上来分析政府传播渠道,我们会发现原来政府传播渠道不仅仅局限于大众传媒,而它本身内部就存在着传播渠道,而这一方面是我们通常所忽视的,这在政府传播研究方面是一块较大的空白。 政府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权力系统,它的权利流动可以从系统内外区别,系统内的为组织传播,系统外的为非组织传播。 1、组织传播渠道 我们分析政府权力作用的内部渠道问题。政府权力的作用是指它作为一种支配权利(即政治管理权利)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作用。而在作用到达社会和人民群众之前,还要经历一段政府内部的渠道。 这种权力流动结构是宝塔形结构。这种结构的特点在于向上的阶梯愈高,规模愈小而能量愈大。权力源所发出的权力流从塔顶一层层的往下流动,每往下一层,接触面就更大,最终到达权力客体。 而组织传播渠道即指上述政府系统内部的传播渠道,这是政府传播的主要渠道,政府依据严密的行政结构进行传播。这种组织传播根据权利流动方向的不同,划分为下行传播、上行传播和平行交叉传播。这里主要指下行传播,即行政组织中同一部门内部或直线上下级之间由上而下的信息传播。它是由上级直接向下级指示、命令、意见等,是领导者向被领导者直接的信息传播。会议、报告、文件等是组织传播的主要方式。会议是政府部门进行传播的基本方式,通常有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座谈会、碰头会、现场办公会和电话会议等等。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传达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了解下级机关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报告所体现的是上行传播的功能,是下级政府机关向上级政府机关汇报工作和请示问题的常用方式,是上级机关获取下面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文件是一种公义形式,一般不分发给个人,而通常由行政领导把文件内容按行政级别、职能传达给有关人员,或按文件规定的行政级别和传阅范围进行阅读。 2、非组织传播渠道 政府传播中的非组织传播是以权力为中心呈辐射状的外向传播模式。这种传播模式是基于政府权力外向传播而形成的。 以政府为优秀,将能量或意志通过一定层次向各个方向传递,这样一种结构类似光线向外放射那样,所以称为放射性结构。 这种传播的特点是:政府是传播中心,处于中心外的受众之间彼此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于是大众传媒在此刻就担起政府非组织传播的渠道。当然大众传媒由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开始变为单纯的“传声筒”和“布告牌”,而政府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传播者。 政府新闻机构、政府网络代表政府在实际传播中与大众媒介发生接触。政府新闻机构是政府为加强政务信息的宣传与流动,统筹政府的新闻工作所设立的,利用新闻媒介信息的专门机构,通常这样的部门有两个任务。一是利用政府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宣传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重要政策、法念以及决定等事项。二是组织召开政府新闻会。 政府网络的出现也大大提高难度各种政务信息的传播速度三、政府传播模型分析 政府传播是一个复杂的传播过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因素依然是传者、渠道、受众,这三部分,即 此模型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大众媒介的关系 由于政府传播主体政府的强势地位,大众媒介通常情况下的“传者”地位和“把关人”作用,开始前移,最终与政府合二为一,大众媒介成为“传声筒”和“扩音器”,政府则即是传者,又是把关人,所以政府在进行传播则具备了最伏越的传播条件。 但是具备了最伏越的传播条件,并不一定能达到最优秀的传播效果。而且,一旦政府传播在活动中操作上出现失误,其对政府形象的损伤在范围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极大的。 非典时期,卫生部有关部门在初期不向公众通报病情,不向国际社会通报疫情,在国际、国内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后来开始正视这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了快速的疫情通报体制,获得国内外的好评,维护了中国政府的形象。 所以政府传播中,作为主体的政府要适时发言。当出现一些突发事件、重大性事件,与受众利益切身相关或受众极为关注,政府应及时出面,召开新闻会,通报事件的全过程。只有如此,小道消息、谣言才能止住。相反,如果一味遮遮掩掩,小道消息和谣言就会流传,填补因政府发言缺位而出现的信息真空,造成社会恐慌和骚乱,给政府扭转危机、稳定局势带来阻力。 同时要适当发言。为适当发言,传播行为必须有所策划。策划涉及政府传播的所有形式,包括一般性的信息传播、新闻及记者招待会;涉及新闻传播的具体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的范围、频率以及媒体的选择。同时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敏感性问题进行预测性分析,并准备应对预案。 同时要适合发言。要讲究传播技巧,研究受众的心理感受,那种“枪弹论”的观点早已过时,不要在用过去那种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进行发言,否则只会引起反感,事倍功半,要努力寻求共同的诉求点,才能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但是大众媒介并非无所作为。当前我国大众媒介依然存在着新闻报道模式僵化,通篇空话、套话,只报“喜”不报“忧”,在引导舆论上还存在不注意公众的期待心理等诸多问题。大众媒介在报道理念上应更趋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2、政府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政府与各级政府的关系,在各国都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中国尤为如此,而且关系更为复杂。 在中国,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是典型的科层性配置。“行政权力主要是按照科层化的主体机构进行分配形成等级权力,以解决集权与分权、管理层与管理幅度的问题。”⑤也是按照行政组织科层化主体结构进行的。 这种科层制的权利配置,决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层级递推传播模式。纵向上看,信息传播是按照政府机构层次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的,即上行传播和下行传播。这种传播是有组织保证的,双向流动都是按程序进行的,属于体制性的渠道。如各级政府机构每年向上递交年终总结,向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与行政管理中的层级管理不同的是这种传播可以越级进行,如中央领导可以去某市视察,这就是一种跨级视察。 但现实是下行传播渠道多于上行传播渠道,而且在传导过程中,权利的磨损和偏离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信息的放大或缩小乃至失真都是存在的。 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还是存在于行政系统内。干扰信息的正常传播的干扰源主要是:(1)信息源的权威性;(2)行政人员的素质;(3)机构的层次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要保持高度的权威,只有这样下级才能自觉服从,把信息的磨损和偏离减少到最低程度。现实中的阳奉阴违,就是典型的置中央权威于不顾,自然会影响到信息的传播。 行政机构的层次越多,信息传播所遇到的阻力就越大。信息一级一级往下传播时,每一级对信息的理解都会有偏差,而这种偏差越放越大,就会严重影响信息的传播。 所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信息传播时,上下级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应适当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合并或减少一些不符合现在情况的级别设置。 3、信息反馈关系 在政府传播中,政府通过系统内的渠道和系统外的渠道向受众传播大量信息。但是受众也并不是毫无选择地盲目接受任何信息内容。他们在接触信息方面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具体表现为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虽然说政府传播的信息带有强制性,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政府传播信息的强制性往往造成一种假象,即信息畅通无阻。事实上,由于受众个体在思维、态度、认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信息的传播效果是有较大差异的,而忽视甚至漠视这种差异会造成“反信息”的聚集。 所谓反信息,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对信息的怀疑、排斥、否定的信息的总和。狭义上讲是指对抗性信息,如小道消息、谣言等。反信息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释放,进而会对传者产生怀疑、不信任,从而使政府的正常传播发生断裂,威胁到政府的正常管理。 及时和完善的信息反馈渠道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政府传播中,信息反馈渠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系统内的渠道,即行政渠道;一部分是系统外的渠道,即媒介渠道。 行政渠道的主要反馈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外还有举报、政府信访。“某某”热线电话以及现场办公制度等等。但实际一年一次的两会影响了信息反馈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而信访、电话这种反馈方式又过于细微。媒介渠道由于媒介自身在政府传播中已与政府合二为一,在实际反馈中,自主性太小。 当前主要存在着三个问题 ⑴反馈方式单调 受众在主动反馈信息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渠道应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这条渠道不通,可以换另一条渠道。但事实上受众反馈的渠道是很少的。比如虽然当前中国最有权威的民意代表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但受时间和人大代表素质的影响,也并不能充分反应受众的意见。 其实这里面存在一个对等性的问题。这也是政府传播的特点之一,传者是一个组织,而受众具体到一个个的人。受众接收信息是四面八方的渠道,而反馈信息是则是屈指可数的几个途径。这是不对等的,虽然这有利于政府营造舆论,但不利于听到真实的民众的意见。 ⑵反馈时效滞后 传播理论告诉我们:传播渠道越长,噪音越多,不确定的因素也越多,信息通过的层次越多,它到达最终接受者的时间也越长,这样信息经过层层筛选过滤,出现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受众反馈信息的时候,由于我国等级森严的科层制配置,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着行动迟缓、办事拖沓、信息传递速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信息渠道中的噪音过多干扰使得信息失真,使信息传递质量下降,从而影响各级政府的正常稳定运行。 非典时期,个别地方政府就瞒报病情,直接干扰了信息的反馈,严重影响了国家总体措施的布置。 ⑶反馈经常“一窝蜂” 由于现实中传播渠道是有限的,而受众反馈信息量巨大,所以经常出现反馈信息“一窝蜂”的现象。而信息的超载,会造成渠道的拥挤和堵塞,阻碍了有用信息的传播,传播速度也会相应降低。 目前我国的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存在着体制的障碍,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公众信息反馈得制度性渠道,也是政府传播中公众信息反馈的主渠道。每年春季“两会”开会期间,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十分拥挤。而且这种“一窝蜂”现象不仅集中在时间上,还集中在反映的问题上。这就造成了信息反馈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然上述问题,是社会结构分化以后,利益结构、社会流动结构多样化,而固有的行政结构尚未完全适应而出现的一些暂时性问题。随着我国行政政策的推进,这些问题都会逐渐解决。
期刊收录: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二、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三、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四、总结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 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课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大家好!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一、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二、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三、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四、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五、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六、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八、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 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 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 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 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课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大家好!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一、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二、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三、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四、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五、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六、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八、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 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 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 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 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 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实施策略 幼儿园法制教育从珍爱幼儿生命开始 我们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成长期,心理非常单纯,最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生命总是眷顾有安全意识的人,而安全意识是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比如,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遇事要冷静,做事多想想后果,做到三思而行。学会求助他人,学会躲避风险,如遇到火灾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拨打119报警电话,不能贸然只身去救火,因为我们孩子人小无能力;遭遇暴力(以大欺小)一定要想办法及时脱身,报告老师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要学会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或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知识很简单,但如果做不到,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就可能收到威胁,同时我还希望孩子们做到“四防”,即防火———严禁玩火,禁止把火源带入幼儿园,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一旦遭遇火灾,要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教师按要求指导幼儿);防水———严禁私自下河洗澡,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同伴溺水的危急事情,要马上就近找到大人求救,千万不能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防盗———关好门窗,注意自身财物的保管;防自身安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学校安全常规,严禁课间或户外活动时不听从老师教导、追逐吵闹伤害事故的发生。 法制教育融入我们的课堂中 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儿歌、故事,讲法制教育的内容融进。如在开展绘本教学,《爱心树》的教学中,在看到书中的这样一幅画面,有这样一幅图:这幅图没有画出树的表情,但孩子们分明看到了树那凄凉、孤寂的表情、当看到树枝被男孩砍光背回家时、孩子们内心痛痛的感受……在这以后,孩子们会关注一些自然伐木人的乱砍滥伐,想到地球的沙漠化,鸟儿飞走了……孩子们感受到乱砍滥伐的危害性,感受到保护生态平衡,植树造林的重要。就这样,我们在故事中,在日常的生活中,借助于文学作品、借助于电视媒体、借助于教师的引导,让这种教育潜移默化。例如,在教学“元、角、分”时,我告诉孩子们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象征,是人民的财产,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尊严,我们应该爱护好人民币,故意涂抹、写、划和撕烂人民币都是不尊重国家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破坏人民币者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惩处。 幼儿园孩子的法制教育要循序渐进地渗透进孩子的思想意识中 幼儿园孩子的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教育过程,它不是用一个故事、一首儿歌就能达到法制教育目的的,它需要教师在课堂上经常性地、通俗易懂地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讲解给学生。它既可以用法制案例教育学生,也可以用身边随时发生的实例教育孩子,再者,孩子们不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教师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平常的说教中,如结合孩子平时的生活行为创编一些身边的故事,如有些孩子看到别人的东西很好奇,有时就有了自己想拥有而想法,根据他们的现行行为,让有这种行为的孩子懂得自己的行为行为是去该做还是不该做,让孩子们讨论这样的行为发展下去会是什么结果,不让孩子的这种行为发展,我们都懂的这句话,不要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使德育教育深入孩子内心世界 孔子曰:“少成若成天性,习惯如自然。”一个人小时侯养成的习惯是非常稳固的,终生都会起到作用。幼儿园一日生活及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德育因素,“时时有德育,处处有德育。”教师德育要求渗透到具体计划中去,并根据这些要求来设计活动,布置环境。不仅如此,老师在日常生活和各个环节中,善于利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偶发事件,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既注重德育的显性渗透,也不忽视德育的隐性渗透,真正把德育要求落实。幼儿教育环境中渗透德育内容,往往是一种无声的教育,而它对幼儿的作用及其影响是巨大的。如“东方雄鸡图”———中国地图,“可爱的家乡、可爱的祖国”展览等,幼儿在师生共同收集、布置展览的过程中,在教师们真实的、健康的情绪感染下,熟悉了可爱的家乡,熟悉了伟大的祖国,了解了家乡、祖国各地的特产,从而自然的激发起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真情实感。激发幼儿的向善向美的美好心灵,与法制教育的目的不谋而合。 老师知法懂法并时刻绷紧法制教育这根弦 幼儿园带领老师学习正确使用家庭设备或用品(网聚、餐具、刀剪等)的使用,会正确开关门,防止中毒(远离清洁剂、杀虫剂、不乱吞药物等)学习火警发生时的应急措施,老师带领幼儿进行防火逃生演练、防地震逃生演练等。让老师懂得在游戏场上,幼儿也是容易受伤的时候,老师要有问题的预见性。老师要确保游戏设备的正确使用(攀登架、滑梯、蹦蹦床等)。还有幼儿园安全设施、卫生标准要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要求,不给幼儿造成安全威胁。我们一定要树立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我是安全工作责任人”的意识,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把好每一关,关心幼儿胜于关心自己;各个班级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四化”———教育经常化,制度科学化,安全措施具体化,幼儿行为规范化,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幼儿园,为幼儿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最后,让我们牢记“珍惜生命,关注安全”,让孩子在幼儿园里健康成长。老师还要树立要让幼儿执法懂法,作为施教者首先要成为一个执法人、懂法人,这样才能时刻让幼儿园法制教育走进孩子的一日生活,让幼儿园法制教育润物细无声,让老师牢记只有时刻加强法制教育,才能使我们的幼儿园更加和谐。(本文作者:尹志英 单位:商丘市实验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开展主题活动,培养幼儿法制概念 幼儿思想比较简单,对于一板一眼的法制概念难免认识度不高,容易模糊理解。而开展主题活动不但能够将法制的概念鲜明放大,让幼儿记忆犹新,还能够跳出课本结合生活,为幼儿们带来全新的认知。有这样一次活动让我印象深刻,国际禁毒日,我们请来了作为特别嘉宾的刑警同志和孩子们一起参加了法制安全主题活动。事先的宣传栏人身安全与简单危害展示已经让孩子们燃起了关注的兴趣。活动正式开始后,刑警叔叔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孩子们讲述了一个个靠近、轻信不法分子的家庭悲剧。孩子们不时地为失去父母庇护的小主人公发出叹息,为犯罪分子的狡猾狠毒捏紧了小拳头。到尾声,我发问:“孩子们,在生活中,我们必须得注意哪些安全问题来防范坏人呀?”“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送的吃的一口都不能吃。”“看见坏人在骗人了赶紧告诉爸爸妈妈、老师还有警察叔叔。”孩子们都抢着给出答案,我不禁欣慰地感叹,平常对孩子们的千叮嘱万嘱咐真不如这面对面听故事、看图片、自发感受的一场实实在在的活动。 二、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三、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四、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法制教育讲解文稿 各位家长、老师、小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1、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2、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3、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4、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5、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6、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7、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8、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 以上所说的这些,希望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在幼儿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当前发展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这就需要加强对人们的法治教育。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从他们成长的经历来看,从小树立的观念和意识对于他们终身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所以法制教育应该从幼儿身上抓起,那么应该怎样对幼儿阶段的幼儿进行法治教育呢?笔者结合所工作的幼儿园工作实践,来谈谈对这方面的认识。 一、用游戏渗透法律观念 玩是幼儿的天性,在玩中学、在玩中探究进步是幼儿阶段幼儿接受知识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游戏可以潜移默化地实现对于知识的渗透,而且幼儿也比较乐意学、喜欢学。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幼儿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首先让幼儿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然后让幼儿做角色扮演的小游戏,让其中一名幼儿扮演警察,一名幼儿扮演行人,另一名幼儿扮演指示灯,来演练如何正确地过马路的情境;同时,为了加强幼儿对于交通规则的认知,可以把一些重要的交通指示标志、标识做成图片贴放在教室中向学生展示,来增强学生对于交通规则的认识,进而增强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学习儿歌时,根据不同的儿歌,教师可以让幼儿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游戏活动把看似枯燥的法制观念有趣地融入到启蒙教育中,教师再适时地给幼儿讲解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幼儿遵守各种行为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得到提升。比如,在《我不上你的当》《不和陌生人说话》这些儿歌里,幼儿边听边做游戏,这样不但培养了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还学会了自我保护,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二、在安全活动课中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为内容,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在安全活动中教育幼儿从小就要养成遵规守纪的的良好习惯,在自己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多想方法和手段,要冷静地面对问题,切勿惊慌,同时要从小养成对自己的行为和习惯负责的意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同时结合幼儿阶段幼儿的年龄特点,要教育和引导幼儿学会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如何求助、求救,如何更好地来规避危险。例如,要教育幼儿学会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打110,遇到火灾危险拨打119;当遇到人身威胁和安全时,要学会求救,牢记家长电话寻找和家人的联系等;在日常行为中,要提醒幼儿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注意防火,严禁幼儿玩火和把火源带入幼儿园;要注意防水,告知幼儿不能够自己去河湖地区,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更要注意防盗,注意保管好个人财务,在家要注意安全使用防盗门。 三、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幼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我们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挖掘有效的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幼儿的法制意识,让学生学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小公民。 (一)每班每月结合主题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 主要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自我保护,爱家人、爱家乡、爱祖国方面的教育。 (二)进行宣传教育 挖掘幼儿园现有资源,开展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如充分利用小广播、校讯通、宣传栏以及舞台剧。如:《我是小小执法员》等文艺宣传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增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 组织幼儿观看主题教育片《防火知识》《交通与安全》《安全自护自救》的录像片,生动形象的画面使幼儿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了解了预防摔伤、烫伤、食物中毒、触电、踩踏等安全自护知识,让幼儿初步懂得了体育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防止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 (四)进行防火、防震演练 我们通过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动起来参加实际的演练,使幼儿更加清楚地知道当发生火灾、地震时必须要做到的逃生方法。逃生时不要蜂拥而出用浸湿的衣物、毛巾捂住口鼻,贴近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措施。例如,发生火灾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地面逃离。地震时:逃生不要蜂拥而出,不要慌乱地跑到室外,要有一定的秩序。在室外时应保护头部,躲开危险地物体。在室外遇到地震时,要到空旷的地点等。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让幼儿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在幼儿园教学中,我们要深入挖掘出教材中内在的思想情感教育因素。充分发挥教材中的情感作用,陶冶幼儿的情操,提高审美趣味,使幼儿一个个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吧!让我们的幼儿园教学成为法制教育的优良载体,让我们的下一代成为优良美德的传递者!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幼儿园学科教学中怎样渗透法制教育 摘 要: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关键词:幼儿园;学科教学;法制教育 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虽然只有3-5岁,但也逐渐能辨别是非。从小培养幼儿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幼儿园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课,如科学常识课、社会课,有以综合主题形式为主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安全主题班会、重阳节尊老爱幼联欢会,也有幼儿园、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幼儿园法制教育却是非常重要的主渠道。因此,有必要在各科教学中都要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教师在向幼儿传授知识的同时,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渗透,使幼儿在日常教育中潜移默化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教育。 一、渗透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在幼儿园法制教育中形成学科渗透,它的教育优势是法制教育其它途经无可比拟的。在目前的幼儿园教育体系中,幼儿园学科课程总是居于中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学科课程及其教学活动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实施幼儿园法制教育同样不可能逾越学科课程和课堂教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制教育的学科渗透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一条主要途经,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二、渗透法制教育的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教学活动始终是一项带有明确方向性和目的性的活动,幼儿园法制教育在学科中渗透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之列,在备课和各学科教学中要善于开发教材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并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时作为研究项目之一。 (二)有机性原则。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将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学科教学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各科教学内容中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要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凭借学科教材,在教学中恰当地把握尺寸,潜移默化地进行渗透。如:在一堂社会课上,老师教幼儿学习交通安全儿歌,幼儿学会儿歌后,老师因势利导,让幼儿发言,我们平时过马路时要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孩子们在接受语言文字教育的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三)情感性原则。 学科教学的法制教育渗透,必须富有情感性,必须讲究氛围,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动以真情。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仅要有知识的交流,还要有思想情感的交流。这种交流对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十分有利,可以使学生触景生情,知理明情,达到“内化”的实效。如:故事教学《大树妈妈本领大》,可让幼儿在故事描绘的字里行间感受到动物们或有趣、或可爱、或美丽、或富有灵性。当幼儿在受到美的感情激发和熏陶后,适时把故事后半段中现实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丑恶现象(如白色污染、沙尘暴影响人民生活等)进行对比,自然而然就会激发学生对环境的热爱。懂得了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动物与我们人类的和谐相处,大自然才会变得这般美丽,从而激发学生自觉保护动植物,让我们生活的地球更加美丽。 三、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一)联系实际法。 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在进行语言教学《猴子的家》后,大家都对猴子家一年四季的美景由衷的喜爱。再联系现实,看看现在我们周边的许多河流,发出怪味,这是为什么?通过讨论使幼儿不约而同发出感叹“保护环境多么重要啊!”教师适时介绍《保护环境法》,使孩子们了解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这个问题,这样联系实际渗透法制知识,使幼儿不是被动接受,而是自然认同。 (二)创设情境法。 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幼儿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气氛中,无疑是将幼儿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幼儿产生了学习的欲望。如:在情景教学“我是小法官”时,先把活动室布置成一个小型法庭,创设法制教育氛围浓厚的环境,使幼儿步入教室就能在情绪上受到感染,情感上产生共鸣。教学时先让幼儿听或观看黑猫警长动画,使幼儿产生学习小警官,当好小法官的愿望。 (三)实例分析。 在教学活动中,通过例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让幼儿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如在教学品德与社会课时,可采用实例分析的方法让学生讨论后再得出结论。课堂上教师向幼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大街上看见老人摔倒你怎么做?看见小偷偷东西你怎么办?捡到了钱包你会怎么做呢?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渗透法制教育的注意点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十分重要,但也要注意简单化、庸俗化的形式主义,这里说的是渗透,既不是强加附合,更不能喧宾夺主,因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找准“渗透点”。 各学科教材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育人因素。因此,法制教育中的渗透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大多寓于知识之中,呈隐性状态。只有充分驾驭教材,才能悟得育人真谛,探寻到知识教学与思想教育的最佳融合点,即教学中进行思想教育的“渗透点”。幼儿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的对象,这就要求法制教育工作必须既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符合思想教育的规律,只有找准渗透点,思想教育才能直透心田。 (二)把握“渗透时机”。 〖HJ0.94mm〗教师从教材出发,觅到源头――渗透点后,引出源源流长的“活水”。显而易见,渗透点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由施教者任意安排,必须遵循其在教材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层次、地位来具体安排,随着教学进度随机渗透,因材施教,法制教育的特点是动情晓理,“情动”而“知书达理”,这就是说渗透的方法、形式、时机都应利于创造最佳的渗透氛围,即幼儿认知与接受渗透的最佳心理。不能因为渗透而置教学知识于不顾,牵强附会,强行渗透,也不能只顾及教学,对法制教育或敷衍了事或事过境迁才勉强渗透。这样都会破坏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由此可见,把握好渗透时机是为了获取最佳渗透效果,只有精心设计教学,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三)掌握“渗透度”。 找准渗透点是为了解决育人从哪儿选择突破口,把握渗透时机是为解决什么时间、怎么突破的问题,教师要恰倒好处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而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这种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幼儿园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教育是必要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只要适时、适度,点点滴滴地加以渗透,持之以恒,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在幼儿师范学校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研究 摘 要: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课是学生重要的艺术必修课,是学生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课程。上美术课时,教师合理地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可以在培养学生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为学生良好思想品质的形成奠定基础。 关键词:学生;美术课;法制教育 美术课是幼师的重要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审美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不可缺少的环节。美术课是对学生开展审美教育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幼师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幼师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教学枯燥、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差较大、缺乏生活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在法制教育课堂中被动地接受,难以达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如今,在美术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利于学生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视野和思维,利于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 一、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原则 把法制教育渗透在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学科中,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之中。在备课和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开发教材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并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时将其作为研究项目。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教师必须将教学内容与法制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把学科教学上成法制课。教师要根据美术学科的教材和特点,在美术教学中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渗透。 另外,美术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渗透还必须富有情感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动以真情。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这就要求教师既要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遵循思想教育的规律,找准渗透点,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教师要想在美术课中渗透法制教育,就要注意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美术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根据幼师美术课程的分类特点,笔者归纳出了几种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一)美术审美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在幼师美术课程中,审美教育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产生影响。学生通过学习美术课程,特别是美术欣赏课程可以增加自身的审美素养,提高自身的审美观,还可以不断积累和升华自己对美的体验。如今,人们往往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美术教育因为它的课程特点,使它成为培养学生真、善、美等基本素养的重要渠道。例如:在一次美术欣赏课中,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现存艺术作品的历史及加强学生的爱国热情,笔者特意给学生播放了大型纪录片《故宫书画》。在这一纪录片中,学生不仅欣赏了我国最经典的几幅绘画作品,还了解了它们背后真实的历史故事,当他们知道溥仪和溥杰曾经悄悄地将故宫珍藏的书画偷运出宫变卖时,学生产生了深深的厌恶和谴责之情。他们知道,因为当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才导致这些文物的流失、损坏。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真正体会到了文物的珍贵,感受到今天民主法制社会的来之不易,从而产生了浓厚的爱国热情。 (二)美术创作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艺术因它显著的情感因素和多样的社会机能一直被视为有效的教育载体。美的创造过程也是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过程。利用美术丰富多样、直观生动的艺术形式表现法制教育的内容或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都可以轻松地达到教育别人和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时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师如果只是教条式地讲解法律法规,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通过学生较喜欢的形象艺术进行法制教育,则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师可以通过对美术手段的运用和美术作品的创作,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的正直、纯美和善良,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美术教育可以利用其课程的特殊性和教育手段的特别性,寓教于景、寓教于形,潜移默化地改造学生的人生。例如: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漫画比赛中,学生就能进行有关法制教育的美术作品创作,在创作法制漫画的同时,加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这种方式是其他学科教学所不可替代的。而美术学科的特殊性也使它成为宣传推广法制理念的重要渠道。学校班级可以利用类似法制漫画比赛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如橱窗、板报、手抄报、展览、网页设计等,引导学生用艺术的形式教育自己和别人,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 法制教育和美术教育都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美术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教育是必要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只要适时、适度地将法制观念渗透在美术教学中,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让我们一起用美术的魅力去感染每一学生,从而创造出一个美满和谐的法制社会。 幼儿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的探讨 摘要: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不仅要掌握娴熟、过硬的业务技术,而且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就如何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从教,进行探索和总结。 关键词: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案例教学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中央、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提出要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国务院更是针对性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学前教育一定会有大的发展,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将会得到解决。在这一形势下,培养专业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幼儿师资队伍是当前幼儿师范教育的迫切任务。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是幼儿师资必备的素质,也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因此,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教,尤为重要。 一、加强幼儿师范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师范教育属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范畴,教育部制定并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界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可见法制教育是开展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属于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在德育教学中主要侧重于职业道德教育,如将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等课程列为必修课,从不同角度系统地对幼儿师范学生进行职业操守教育。这些教育对培养学生的爱心、细心、耐心、同情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学生牢记幼师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执业观、增强自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但对学生法律的教育却存在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与当前我国社会法制发展的状况,以及幼师执业素质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幼儿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师范教育必须加强法律教育。幼儿师范学生未来就业面对的是3-6岁的幼儿,这些学生缺乏自我保护和辨别能力,是极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对于教师来说,这些学生是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的学生,老师往往容易滋生厌烦的情绪,甚至是武断、伤害学生的行为。这就要求老师不仅要有很强的职业道德观,要有自我约束的意识;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知道有些行为即使很容易做到、很想去做,但由于有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一定不能做,增强他律的约束。2010年发生在江苏兴化板桥幼儿园老师用电熨斗烫伤七名幼儿的案件,就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幼儿教师伤害幼儿案,从案件可以看出,该老师首先在行为上,漠视幼儿的存在,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学生肆意妄为,大加侵害;从事后当事人几次想自杀来看,其在思想上不知自已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并已达到违法的程度。 我国法制的发展现状也要求幼儿师范教育中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当前幼儿教育还未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绝大部分幼儿老师的工作都是通过市场招聘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劳资关系主要靠劳动合同完成的,如何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幼儿师范学生在踏上社会时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也使法律对幼儿园学生的保护规定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了幼儿园和教师的责任;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开展,公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和教师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幼儿园教师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减少纠纷,保护自身的权益。 幼儿师范学生的特点也要求幼儿师范教育中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幼儿师范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在16-19岁,这个年龄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负有刑事责任和享有完全公民权的年龄,这个年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年龄到来时,很多国家都要举办成人礼的仪式,提醒、告知孩子从这一刻起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规定这一责任和任务最为详尽的就是法律,因此在这一年龄段开展法律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成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还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主要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完成的,政治思想素养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我国的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有三大块: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其中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主要是在小学教育中进行;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是在初高中进行的;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是在高中和大学进行的。法制教育属于政治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进行的。中职教育相当于高中教育阶段,与高中不同的是,学生毕业后就走向工作岗位,不会再到大学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这样一来,法制教育就出现了遗漏,造成政治思想素养的不足。因此在幼儿师范教育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使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幼儿师范学生法律教育的重点 当前幼儿师范教育只在一年级开设了一个学期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课程,内容偏少,缺乏针对性,理论性太强,而且还主要是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设置的,不能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幼儿师范教育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教育,对法律知识的讲授不须要太注重广度和深度,其目的是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即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法律意识教育,是让学生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法制教育内容上的选择,应针对学生的年龄、未来工作的特点、服务就业的要求,主要选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刑法的刑事年龄和生活中常见的罪刑,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幼儿师范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应突出其德育功能,要重视法律内在道德诉求的教育。幼儿师范教育中开展法制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行为的自觉性,这一功效与德育的目的是相同的。两者在内容基本上是互相重叠与渗透的。一般来讲,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反对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保护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它们的许多原则和内容都是一致的,社会生活中的许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比如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而法制教育又有德育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规定更加准确、清晰,便于理解、操作。如不偷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但偷的行为如何评判却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如为了正义去偷、濒临饿死而去偷食物,在道德上就认为上述行为不应受到谴责。生活中很多学生就认为“窃书不为窃”,认为学生之间偷文具、手机、MP4、MP5等学生的日常消费品,属小偷小摸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不是什么严重的过错。可参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对偷(盗窃)的认定和处罚是以金额进行认定的,盗窃物品的性质影响量刑而不影响定罪。在河南省盗窃1000元即构成了盗窃罪,是要处以刑罚的;1000元以下也是违法行为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学生有的手机、MP4、MP5的购买价格很多是超过1000元的,并且多次盗窃金额是累加计算的,可见学生间的这种小偷小摸行为是很容易达到犯罪界限的。
期刊收录: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优秀价值观论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校园文化论文 一、营造改革创新的校园精神文化 1.崇尚敢为人先。 江苏教育历来注重改革创新。综观近年江苏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过程。在世纪交替之际,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始扩大高校招生规模、举办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探索推进股份制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做法,都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江苏高校在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个敢为人先的共识,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成效。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江苏70多所高校参加了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其改革方案与做法被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有关委员与专家称为“高等教育改革江苏模式”。其中,与国家有关部委(企业)共建高校、独立学院转制并迁址办学、高职高专院校试点“注册入学”、仙林大学城本科高校组建教学联盟等改革试点,无不渗透和体现着江苏高校敢为人先的校园精神文化。 2.鼓励差异发展。 近年来,江苏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鼓励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特色办学、同类竞争、争创一流。正是这种鼓励差异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文化引领,不同地域、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因校因时制宜,凝炼办学特色,呈现出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新气象、新态势。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南京工业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誉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孕育林业顶尖人才摇篮”之誉的南京林业大学、享有“华夏IT英才摇篮”之誉的南京邮电大学、享有“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摇篮”之誉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等一大批非“211工程”建设的省属高校,始终坚持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坚持差异化发展理念,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不断彰显,办学影响不断扩大。2006年5月建校的中外合作本科高校西交利物浦大学,坚持以多元、规范、创新、自由、信任为校园精神文化的优秀,其独特的大学理念、高水准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浓厚的国际化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被誉为“中外合作大学的标杆”和“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探路者”。 3.彰显特色和个性。 近年来,江苏高校普遍重视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2006年南京大学开始构建并实施“三三制”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以个性化、全方位、全覆盖、内生性为特点,将本科培养过程划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多元培养”三个阶段和“专业学术”、“交叉复合”、“就业创业”三条发展路径,使全校学生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发展路径,拥有课程、专业、发展路径自主选择权的学生成为改革的主体和发动机,自下而上推动教师、院系和管理部门积极改革,探索一条个性化、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民主公平的校园制度文化 高校校园制度文化体现了办学理念、管理风格和价值导向,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的保障系统。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高校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就是要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作为高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范,体现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发挥高校管理育人的功能,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和价值追求,形成一种民主公平、正义和谐的校园氛围。 1.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优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近年来,江苏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注重宏观指导和间接管理,综合运用地方法规、规划、指标、标准、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手段,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凡应由高校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不仅有力地引导和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也为高校建立民主公平的校园制度文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推进高校校园制度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优秀是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的制度规范和情感纽带作用,对统一师生思想和意志,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1月以来,教育部核准了包括江苏2所高校在内的15所高校的大学章程,其中东南大学是全国首批试点高校之一。江苏在近年开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章程”改革试点过程中,确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三江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5校为项目试点高校,重点推进大学章程制定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三江学院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理事会、校行政、校党委三套领导班子的科学更替机制,受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到2014年底,江苏已审议、核准了15所省属高校章程。 3.强化师生参与机制。 教师和学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离不开师生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校园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只有充分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师生,注重挖掘广大师生的创造智慧,使校园制度充分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才能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师生参与学校建设的内在动力和昂扬向上的校园精神。南京师范大学近两年加快“教授治学”的探索步伐,全校25个学院全部组建了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由10至15名教授代表组成,行使学科建设、学术管理等治学事项方面的决策权。中国矿业大学从2013年开始选举在校生担任校务参事,校务参事可约见校领导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务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开创了大学生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的新模式,有效调动了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培育敬业诚信的校园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具体体现,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最终要体现在高校师生员工的教育实践、学习生活和文化活动中。高校只有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并做到知行合一,使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成为大学师生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成为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和行动指南,才能产生凝聚力,调动积极性,焕发战斗力。 1.形成见贤思齐的文化氛围。 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是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形成见贤思齐校园行为文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掘、总结、提炼、宣传代表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让这些典型的感人事迹广为传播,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人、感召人、鼓舞人、激励人,对在高校校园形成学习先进、以德立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苏教育系统涌现了一批得人心、暖人心、动人心、立得住、叫得响、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有坚持做“孩子心灵守护者”的南京晓庄学院陶勑恒教授,有敬业奉献的江苏大学景荣春教授,有用生命守望马克思主义阵地的盐城师范学院王强教授,有“最美基层教育干部”江苏大学邵仲义老师,有宁肯透支生命也不辜负使命的河海大学彭世彰教授,有舍己救人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耿高鹏同学,有“雷锋式好学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阮泽来同学,有中国第一位“坐在轮椅上的女博士”南京师范大学侯晶晶,还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吴邵萍老师、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李吉林老师、南京市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葛华钦等。这些师生的感人事迹,使身边的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学、可效,使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变得生动具体,有效地拉近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广大师生内心情感的距离,有力地增强了师生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认知认同。 2.恪守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紧扣一个“德”字,注重道德实践、道德养成,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对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来说,就是要弘扬崇尚科学、探索真理、注重创新、奉献社会的科学精神,号召广大师生恪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的学术道德,自觉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2012年江苏成立高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风建设的意见》、《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全省各高校也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高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建设得到了切实加强。如南通大学出台了《学术道德建设暂行办法》、《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中国矿业大学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学习纳入研究生学分管理,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省教育厅、省科协每年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集中的学风教育。目前,江苏高校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恪守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亮丽风景。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在当前人们价值选择更加自由、多样化的大背景下,高校只有主动占领校园活动这一育人的主阵地,精心设计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健康向上、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渗透到活动中去,才能有效凝聚师生、净化校园环境、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校园文化活动的平台建设,注重挖掘校园文化的内涵,通过显性与隐性的艺术载体,丰富校园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江苏连续多年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体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优秀文化品牌来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其中,持续十多年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已成为江苏高校的“常青树”,累计演出千余场,观众近百万,覆盖95%以上的高校。 4.加强高校校园文化阵地建设。 当今,以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日益快速便捷。“在这个世界里,利用权力垄断信息的可能性减少,居高临下式的说教不会被人接受,通过强制手段控制信息源的做法失效,信息传播的主体变成了公众。”我们必须主动应对,顺势而为,使高校校园文化阵地建设在创新中加强。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教育局、66个县(市、区)教育局及120所高校均开通了官方微博,大部分地区开通了官方微信。各地各校正按照中央关于新媒体建设“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水平和影响力。 四、结语 就高校而言,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指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努力建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校园文化,才能积极引导师生自觉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理想,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真正把学生培养成为有高尚道德情操、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的人。 作者:沈健 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优秀价值观论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小学教育论文 一、内化———在“多读书,读好书”中延伸 学校按照新课标提出的学生阅读目标,以创建“书香校园”为载体,积极倡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陶冶师生情操,提升小学生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本内容的认知水平。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打基础,促提高,见成效,出经验”的工作步骤和“班班有书柜,人人有书读,管理有制度,促读有措施,评价有细则,读书有收获”的六有目标,一手抓硬件配套,一手抓制度建立和读书活动开展,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同时,要将一条条激励师生好读书的名言警句赫然于校园墙头,把优秀书目推荐、读书方法指导、读书成果展示等内容在橱窗、走廊内展出,营造读书氛围。在校园的花前树下、楼前楼后设置座椅供学生晨读。以优雅的阅读生态,培养学生爱读书的良好习惯。以广泛开展主题演讲、古诗文经典吟诵、读书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学生通过读书了解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格与精神,让师生在分享读书收获与愉悦的同时,提升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本内容的内化能力。通过“说、写、悟”等形式,将中华传统美德内化于学生之心。“说”就是通过开展“讲中华美德故事”、“我谈名言”等活动,帮助学生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写”就是在读书过程中,自觉的把一些名言警句摘录下来,积淀师生的文化思想底蕴,锤炼个人道德品质。“悟”就是通过写读书心得,从中感受和领悟中华优秀文学作品的思想和领袖、英雄、科学家等人物的高尚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领悟人生真谛,教育学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远大理想,使他们在健康向上的精神氛围中沐浴成长,进而形成健康的人格,为他们形成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外化———在“四项教育”中起步 小学时代,是人生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期”,但也是一个可塑期。特别是农村小学生,由于受家庭不良教育和生活习俗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私孤僻的性格和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傲慢无礼的人生态度,给青少年正确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了极大地障碍。在有序化教育板块中,以制订《教师一日常规》和《有序化教育细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建立《考核制度》使有序化教育落实形成常态;以建立学生监督岗,构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在团结友爱教育板块中,大力倡导学生奉献爱心,团结友爱,以大帮小,互帮互助,依靠学生服务学生。通过成立“爱心志愿者小分队”,引导师生争做爱心使者。设置“奉献者之歌”主题宣传橱窗,弘扬师生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的典型事迹,促成充满慈爱与包容的优良校风。在良好生活习惯养成教育板块中,制定《小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准则》,规范学生在卫生、起居、就餐、待人接物等方面的行为,让学生做到行为有规矩,做事有准则。建立由政教,后勤、年级组、学生监督岗共同参与的学生日常行为监督体系,以周评比,月总结,帮助学生矫正进入寄宿生活后,不洗脸、不洗脚,饭前便后不洗手,和衣睡觉等生活陋习,铸造学生自立自强,尊敬师长的品格。在礼仪教育板块中,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培养学生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礼仪。让学生自觉对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生日常言谈举止中存在的问题,从站姿、坐姿、走姿、问候、致意和接物等方面规范学生的礼仪行为,在校门口、楼道、校园等处设置文明礼仪示范岗,以“礼仪标兵”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落实学校、年级、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把个人言行与集体荣誉联系起来,引导学生改掉站立行走中存在的不正确行为和待人接物时缺少礼仪礼貌的现象,磨砺学生的实践毅力,在践行中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通过上述四项教育的实施,不仅让学生从小学会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和自己的事自己做,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而且让学生要形成礼貌待人,与人为善等优良品质,为他们健康完美价值观的形成打上鲜亮的底色。 三、品质———在“实践活动”中形成 农村寄宿制小学封闭式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生的思家之绪,造成学生情绪低落,生活乏味。结合“雏鹰争章”活动,开展“梦想之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重大节日和国家大事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民族复兴精神教育。同时,把“校园文化”和校园景观作为小学生认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建好校园文化长廊,以“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乡,爱母校”为主题,精心遴选建党、建国伟业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和反映中华民族智慧、勤劳、勇敢精神的画面,绘制墙画,精心设置反映中华民族“仁善、谦让、诚信”等传统美德的标语,深化“五爱”教育。 作者:何兴泉 单位:酒泉市肃州区银达中心小学 优秀价值观论文:高校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论文 一、当前强化高校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的重要性 (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培育的必要条件 当今高校中的大学生由于受到高等教育,其知识与专业储备水平较高,因此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力量。因此,加强对于高校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不仅能够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三观,实现其思想政治素养的切实提升,从而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治久安,真正实现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得意繁荣发展;同时,当前社会是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特殊时期,因此加强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增强其对于民族文化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从而认识到自身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与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社会主义道路良好建设的信念,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二)建设和谐高校乃至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高校大学生承担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因此可以说他们是祖国与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知识与文化。然而当前部分大学生在受到西方国家多元化思潮的影响之下,其思想观念上出现了误差与迷茫,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政治信仰不坚定、价值判断力不够明确、普遍缺乏良好的诚信意识且崇尚拜金,另外,在外来反动文化的冲击之下,部分大学生的心理也出现了问题。因此,只有在高校中加强对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的宣传才能够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弘扬正确的政治思潮,加深大学生的爱国情感与民族意识,在时代不断发展的同时践行民族创新意识,从而促进校园文化的和谐有序发展,为后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高校大学生实现自身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另外,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对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需求条件之一。高校中所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有助于大学生将自己所学到的科学内涵充分转化为一定的文化素养成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同时,大学生通过在高校中学习科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在学习与生活过程中能够自觉采用所学到的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去看待并解决问题,引用马克思主义对于问题分析的方法找寻答案。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还能够向大学生展开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爱国主义的教育,从而使学生树立民族的自尊心与自信心,发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如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等优秀精神,这些都能够很好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素养,促进其身心实现全面发展。 二、高等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一)就教学方式而言,单调枯燥 作为每一所高等院校所必须开设的课程,思想政治课程正是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进行宣传的主要途径。高校的大学生正是通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上的学习才能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高效率的思想政治课程能够使得大部分的大学生能够在情感上实现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认同与共鸣。但是笔者发现,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课程在教授上依旧是教师单独讲授为主,同学生之间的互动沟通比较欠缺,学生在这种单一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自然就不能够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逐步丧失了对于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填鸭式”的教学显然不能够满足当前学生学习的需求,枯燥的学习方式无疑使得学生难以真正做到对于优秀价值观念理论的学习中去。 (二)就教学手段而言,明显滞后 在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上,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手段的影响,使得学生的学习成为一种知识灌输式的“填鸭式”教学,这样便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难以做到对于知识理论中重难点的准确把握。另外,由于教学手段明显滞后,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没有引进到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中去,从而使得学生对于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大幅度降低,往往会出现学生厌学的不良现象。当前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在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上适时引进了新的教学方式,如多媒体教学,通过采用互联网与计算机多媒体的途径提高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兴趣,同时有助于实现课程讲授的多元化,大大提高了课堂效率。 (三)就教学内容而言,相对乏味 笔者发现,我国高校受到传统固化的教学思维模式的影响,从而在教学内容上依旧难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固化呆板的教学内容难以创设一个利于学生进行学习的氛围,另外在教学内容上所存在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理论知识同实践之间的脱节。这正是课上教学同课下教育存在的衔接上的弊端所在,教育理应在理论与实践上做好彼此的衔接工作,理论知识同实际生活密切相联系,而不仅仅局限于固化的课本内容。这种乏味的教学内容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不利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高校中的宣传教育。 三、实践高校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教育的对策与路径 (一)注重对于高校教师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领域的塑造 高校教师是知识普及传授的主体,同时也是大学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主体,因此对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高低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就是高校教师所具备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教学意识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具有较高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教学意识的教师方能够在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有效传递符合社会价值观念的思想意识,在教学水平上也明显处于优势的地位。高校的教师,特别是那些党员骨干教师更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教育教学的带头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思结合,充分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到教材中、教学方法中去。通过高水平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教学意识,培养学生对于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可以看出,高校教师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的教学意识对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学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对于学生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高校应当切实加强对于教师的优秀价值观念领域的教学培训并融入到其评价激励体系中去。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学方式 当前在我国高等院校中普遍开设了“两课”,所谓的两课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以及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课程。因此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两课是开展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针对于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其实就是在开展两课教育的过程中普及关于优秀价值观念的理论知识,从而通过课堂的渗透作用使学生能够受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理念的教育与熏陶,提升自我素养。由于部分高校的思政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依旧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即知识大满灌、填鸭式的教学等落后的教学方式,显然既不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还有可能导致学生厌学情绪的出现,不利于课堂效率的提高。因此,高校教师的教学方式应当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教学模式上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导向,如可以充分采用讨论式教学或是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同时还可以依托网络科技技术开展多媒体课堂教学,通过学生讲演、辩论的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同时高校教师可以充分借鉴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的先进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一切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学生的疑问应当予以合理解答,可以采用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带领学生寻求答案,不仅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充分调动大学生组织进行自我教育 高校中有为数众多的团体如学生会以及班委、团委、各项社团组织等,这些组织都是高校大学生进行自我管理与教育,同时进行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与途径。因此,可以说这些团体组织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在学生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是不可取代的,通过组织设立之初所制定的相关规章条款对于学生的行为予以限制,并且组织规章中渗透着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如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等优秀的价值理念,对于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塑造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学生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一般都是学校班级中的党员班干,他们不仅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同时其言行对于大部分的学生具有一种带头示范的作用。因此,还应当充分加强对于团体组织负责人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的一种教育,使他们具有较高的优秀价值意识,并充分发挥同龄间沟通无障碍的优势条件,通过他们的组织将这种优秀的价值观念渗透到组织中的其他群体中。通过部分去影响整体,少数人来感染多数人,使组织的负责人成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的传播者与影响者。另外,高校的各项团体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切实做到其活动主旨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理念相契合,通过多样化的校园活动,使得大学生能够在一个轻松欢快的氛围中接受先进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理念教育。 (四)不断强化高校开展公益活动的力度 社会上的公益活动正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一种延续,同时这也是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内在需求。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知识青年群体的代表,不仅要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同时还应当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去,不断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增强大学生对于社会公众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各大高校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同时,在学生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之上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发展大学生社会公益社团或组织,投身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实践活动中去,如探望革命先烈,为城市环境做义工或是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维权知识等。通过切身的实践增强大学生同社会公众的联系,使得大学生能够深入了解社会民情,在做事中学会做人,践行并培育自身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正是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的活动,高校的大学生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素养,亲身感受到了社会中所存在着的真善美,使他们受到了最为现实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这就要求高校中的组织团体,特别是大学生共青团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为高校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渠道与平台,使他们能够在每一次的公益活动中能够培育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传统美德,践行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的精神理念,实现自我全面提升。 作者:徐莲 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行知管理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优秀价值观视域下企业发展论文 一、坚持党组织的政治优秀地位,为培育优秀价值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优秀,这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无论社会环境发生怎样的变化,无论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怎样的变化,北车长客股份公司始终坚持党组织政治优秀地位不动摇,始终坚信政治思想对人的塑造和激励作用。在认真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为企业科学发展把关定向的同时,不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了包括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在内的完整的党工团组织体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党支部书记业务交流和培训体系,实行了党支部书记定期述职制度,使之成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升能力素养、实行正负激励的平台。通过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使企业党组织政治优秀作用真正能够在基层得以落实。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坚持创新求变,围绕企业需求,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开展了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的“双培”活动以及“学技练功”活动、“党员先锋岗”活动等,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思想境界高一层,技术业务优一筹,工作生产先一步,真正成为职工队伍中的领头兵和佼佼者,真正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与此同时,北车长客股份公司还创建了“可视化党建”品牌活动,将党组织的活动与企业需求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量化可视的形态。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将支委会开成议事会、出谋划策会,将党员大会开成形势任务宣讲会、党务公开会,将党小组会开成交心会、拜师会、帮带会,党课既学党的理论知识,也能够作为业务技能交流培训的平台。还实行党员实名挂牌上岗,等等。通过开放的、互动的党建工作平台,将党组织的工作置于职工群众的视线之内,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可触可摸,可以具体化,形成具体的导向,形成“磁场”效应,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了政治优秀作用的发挥。 二、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优秀价值观提供良好的培育环境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区别于其他经济体所独有的政治优势,是企业经营建设、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客60年来一以贯之、持续不断培育优秀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长客始终把爱国、敬业、创新、超越和勇于担当起大型国有企业的历史责任作为企业价值观的优秀内容,结合企业建设发展实际,在职工中不断地灌输和实践,从而使企业在高铁建设中所反映出来的精神成果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实现高度吻合。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企业还没有建成就赶上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决定企业“下马”。当时的企业党委和主要领导在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产品销路、国家停止投入的特殊情况下,坚定地担负起自力更生、自建工厂、自找活源、自谋生路的重担。靠一锹一锹地挖,一担一担地挑,建成了工厂;靠土法上马,自制设备、自制工装,形成了生产能力;靠转产货车、承揽加工,挺过了困难时期,并且生产出新中国第一辆22型铁路客车,开创了国产铁路客车的历史,并于1967年研制出中国第一辆地铁电动客车,成为中国城铁车的摇篮。也就是从那个艰苦年代起,企业就开始在职工中开展以爱国、敬业、创新、超越为优秀内容的价值观教育,涌现出工厂的“八面红旗”和“红色管家人”等许多先进典型,形成了以自力更生、产业报国为优秀的最朴素的企业价值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百废待举,铁路客运迅速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瓶颈。为了缓解铁路客运的紧张局面,企业在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承担起多造车、上产量的历史重任,艰苦奋斗,负重爬坡。1984年客车产量达到680辆,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长57%。1985年为完成国家“六五”计划,企业大幅度增产,新造客车达910辆,增长幅度达33.8%。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了带有明显时代印记的“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团结协作、讲求实效”的企业价值观。本世纪初,在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企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毅然承担起研制CRH5型动车组的重任。面对尚未定型且需要将集中动力改为分散动力的产品研制现状,企业顶着竞争对手全盘引进成熟技术、批量生产并迅速占领市场的威胁,顶着边试制生产边运营上线,新产品试验过程必然出现的故障影响运营所带来的市场、客户、旅客等多方面的巨大压力,坚持创新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百折不回的进取精神,从增强对动车组的认识和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入手,从设计到修改,从生产到调试一项一项地论证,一项一项地摸索,一项一项地试验,认真体会、反复揣摩,经过无数次失败的挫折,终于突破研制瓶颈,掌握了CRH5型动车组优秀技术,将其打造成为250km/h速度等级中世界最先进的动车组。通过这一过程,企业真正实现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目的,实现中国动车组技术与世界接轨。此后,企业再接再厉研制成功世界最先进的CRH380B系列高速动车组、3A及混合动力高速动车组。也正是在这次血与火的洗礼中,企业形成了“学习创新、技能报国,为中国梦提速”的中国第一代高铁工人精神。几十年来,在发展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企业在克服重重发展困难的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坚持把优秀价值观教育与企业发展要求结合在一起,坚持开展每年一题的专题教育,把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紧紧地凝聚在发展的旗帜下。近些年来,企业围绕高速车研制过程中遇到的重重困难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提出了“培育精细品质,打造民族品牌”的优秀理念,从接轨世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出发,努力培育职工的现代职业精神。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标准,开展建设操作文化、动车文化活动。针对青年职工比例大幅提高的实际,开展“青年职工思想教育示范基地”活动,还开展“职工读书活动”、“长客大姐”活动等。多年来,这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内容在不断地深化,但是始终如一地贯穿着爱国、敬业、创新、超越等主题,始终如一地与企业发展要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与经营管理同步策划、同步实施,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通过这样一个持之以恒、持续不断的培育过程,在企业中围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形成了特定的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形成了推进企业进步和奋发向上的积极力量。 三、坚持把中国梦、企业梦与个人发展梦联系在一起,为培育优秀价值观创造制度保障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坚强主体,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国有企业的发展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就是要从实现企业梦开始。而人的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的基石。人不仅仅是企业建设发展的动力,更是目的,在建设发展企业过程中实现人的价值,才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此,企业始终把实现中国梦、企业梦与实现职工个人发展梦统一在一起。坚持求真务实,创新企业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技术引进之初,针对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在部分领导干部中形成的传统思维定势,开展了以求真务实为优秀的思想整顿活动,强调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条件下定位企业自我,以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把找问题、找差距和不断提升自我作为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引导干部职工全面审视在思想观念、发展理念、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和整改。同时,以党委理论中心组为龙头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形成了时事政治理论、现代经营管理理论、推荐自学“三位一体”的内容模式;学习与研讨相结合、集中专题性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两级领导干部“述学”和将理论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素质考核的管理模式;利用局域网“影音课堂”、“理论频道”进行指导交流的反馈提高模式。从而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企业以国家建设为大背景,立足企业使命和责任,在全体职工中开展每年一个专题的思想教育,围绕重要发展目标、重大发展节点,坚持开展专题性的教育,更多地通过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把个人发展与企业建设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献身事业的过程中提升自我,实现价值。开展了“我与企业共同成长、同享成功”主题教育,以适应发展要求、提升自身素养为优秀的现代职业精神教育,以建设精细文化为优秀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宣誓活动,结合提高产品质量,强调“一点也不能差、差一点也不行”的质量理念,结合建厂60周年开展企业优良传统教育,倡导“与祖国同行,与企业共成长”的发展理念。实施人机工程。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创造优良工作环境,降低人的劳动强度,使员工实现愉悦工作。实施人才工程。形成了技能培训、政策激励、竞赛引导相结合的人才成长机制,完善了公司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先进的焊接培训基地,从具有高超实际操作能力与丰富理论知识的骨干、专家中选拔1555名专兼职教师,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通过厂校联合办学、网络办学等不同形式,满足各层次职工的岗位需要,保证了培训学习的针对性。从管理机制上建立和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制定并实施了专家、拔尖人才、操作师等一系列人才成长激励政策。成立了首批5个“首席操作师工作站”。发挥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部级技术中心的优势,建立了一支以博士领衔,硕士生、本科生为主体的拔尖人才队伍。研发人员平均年龄34岁,工作经历10年,研发团队经历过20余项国际合作项目、30余项部级重点项目、200余项企业新产品研发的锻炼,接受过国外系统培训,承担过对国外进行技术指导的任务,每年研发新产品都超过30项。在操作人员中,形成以首席操作师、一级操作师、二级操作师、三级操作师、高级技师、师技为骨干的工人人才梯队。铝合金和不锈钢焊接、焊接机械手、数控操作工、车电工、调试工等优秀岗位操作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具有欧洲焊接资质的有400多人。其中,焊工李万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机械手操作者谢元立获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2012年李万君、谢元立双双被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在职工中常年开展科技练兵、技能大赛活动,开展“选尖子、抓典型、树样板”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形成了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的竞赛机制。通过这些活动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尖子和能手。 四、结语 几十年来,北车长客股份公司始终坚持爱国、敬业,勇于担当大型国有企业的历史责任,并且将其贯穿到企业建设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贯穿到克服企业发展障碍的过程中去。始终坚持企业党组织政治优秀地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制度导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而将企业优秀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作者:赵大勇 优秀价值观论文:优秀价值观下的校园文化建设论文 一、新媒体为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 (一)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 者,大学生已成为新媒体使用的主力军2013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4.2亿。其中,大学生是新媒体工具的重要使用群体。新媒体已经像空气、阳光一样,使当代大学生处于了“媒介化生存”状态。其传播的多样性、广泛的覆盖性、良好的交互性和便利的即时性,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开阔视野、交流思想、传递情感、休闲娱乐、宣泄压力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让高校校园文化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别样生机。新媒体对大学生前所未有的吸引力,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了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优越条件。 (二)新媒体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 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创新了载体,搭建了平台相比高校以课堂、宣传栏、校园广播等传统载体而言,新媒体有力地提升了校园文化的科技含量和建设水平。深受大学生喜爱的QQ空间、校园网、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社交网站、电子杂志、播客、IPTV(流媒体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具有以往任何一种传播技术和媒体工具都无法企及的独特优势。运用新媒体各类载体和平台开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进行,并有利于师生之间进行平等、亲切、自然的沟通,改变了“我讲你听,我说你做”的传统的教育模式,可以有效调动大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也能通过新媒体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动态,可以快速主动地传播正确的思想、理论与政策。 (三)新媒体能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 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内容支持新媒体以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态呈现主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内容,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资源。学生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从互联网上获得大量的教育资源,进行交互学习。而且也因新媒体内容资源更具有故事性、人情味和现场感,也就更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对高校师生思想道德、观念态度、行为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进而引发正向的连锁反应,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效。 二、运用新媒体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方法路径 (一)运用新媒体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融入高校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一是利用校园门户网站、手机微信、网络视频、电子杂志等新媒体手段充分展示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做好校训、校歌、校风、学风等的阐释宣传工作,在潜移默化中增进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的情感,加强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的自觉性,诚信做人,塑造全校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和学校的和谐发展。二是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利用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博客、微博、播客、IPTV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方式,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校园微博文化中,积极培育“网络大V”,以微话题、微讲坛等形式,推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二)运用新媒体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融入高校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要有效利用QQ空间、校园网、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网络视频、社交网站、播客等新媒体技术,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展现和宣传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学生活动中心等校园硬件设施及校园绿化美化、风景特色等自然环境文化的人文魅力,培养师生的拼搏进取精神、爱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创新意识,使广大师生在怡情冶性、提升境界、完善人格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感受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精神实质。 (三)运用新媒体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融入高校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一是要以生动具体的新媒体形式积极普及率校园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民主法制观念,对师生的言行进行规范、引导和激励。二是依靠新媒体大力倡导依法治校理念,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对学校的美政、善政通过新媒体予以宣传褒扬,对学校不尽如人意的规章制度提出合进改进意见。运用新媒体的力量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学校的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形成公正法治的凝聚合力。(四)运用新媒体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行为文化建设一是运用新媒体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的读书研讨、学术讲座、科技竞赛之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报效祖国的激情。二是利用新媒体组织、参与、分享高校的辩论赛、文艺晚会、演讲比赛、书法比赛、摄影大赛、运动会等,深入地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渗透融入到高校文娱体育活动中,发挥文娱活动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互动性强、参与广泛的优势,努力推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相关活动,促使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大学生身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构建新媒体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努力优化高校新媒体运用环境 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全面学习新媒体技术,深刻把握新媒体环境下的教育规律,转变传统“居高临下”的灌输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和新媒体宣传能力。此外,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作用,在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的基础上,把新媒体变为改进和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的先进工具,使高校校园文化符合“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 (二)大力强化对高校新媒体舆情的引导监控 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海量信息对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会因其中低俗不健康的信息影响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这就要求高校一方面要大力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传播科学真理,宣传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并通过培养网络正能量“意见领袖”,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导新媒体舆情,争取掌握网络话语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发挥高校的人才技术优势,与电信网络运营商合作,积极开发高新新媒体监控软件,强化技术监控能力。 (三)着力提升大学生的新媒体素养和文化选择能力 大学生的新媒体素养是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以专题讲座、新生手册、倡议书、文明公约、大型签名活动等方式,将培养大学生新媒体素养融入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网络信息辨别分析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有效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法律意识和用新媒体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高校内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作者:谭东梅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基于优秀价值观的企业文化论文 1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1.1物质文化层面。 企业作为各类生产产品的制造者之市场经济体系的一分子,物质文化主要是指企业所制造的产品以及企业自由的物质设施等为主体的器物文化,它是以企业的物质形态为代表的处于表层的企业文化。 1.2行为文化层面。 行为文化主要指企业的领导和各级员工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在企业员工的学习培训和业余生活中的各类活动的文化特征。它代表了一个企业的精神气质和社会形象。 1.3制度文化层。 这个属于企业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层面,它主要涵盖企业管理机制、企业的组织运行机构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制度文化层是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的优秀层面,其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实生存状态和未来的发展空间。 1.4精神文化层。 精神文化层居于企业文化的优秀位置,它是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主要是指将企业的领导和多数员工凝聚起来的大家所自觉认同的共同目标和基本观念,它主要包括:企业优秀价值观、职业道德认知、企业精神等。精神文化潜伏于企业文化的最深层次,它构成了企业的灵魂,也是企业文化之优秀。企业文化的完整体系是由以上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所共同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精神文化居于基础地位,它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着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以及物质文化的状态、走向和水准,制度文化是一个纽带,它连接着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从企业文化的现实展开和社会体认来看,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是企业的精神文化的辐射与体现。企业文化的四个层次是一个相互融合渗透、密切互动的关系,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系可以实现四个层次之间积极的协调配合,打造一个内涵丰富、坚实有力又切实可行的企业文化。21世纪是一个全球化全面铺开、全面推进并广泛渗透的新时期,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领域,必须要紧密伴随时代的发展节拍,积极借鉴和整合现时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优秀元素和成果。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导致了企业之间竞争的空前加剧,传统的单一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全面发展的人才成为企业的迫切需求。未来的企业文化的建构中要越来越致力于将员工从过去被动式的存在转升为对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自由自觉的参与和融入。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全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关系的网络和其内部的交流将日益发达,这样的背景下,企业文化推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一人的本质性需求的实现,已经越来越成为现实的可操作目标。企业文化在人性的主旨上,不应仅仅把人当作“社会人”和“文化人”,更应把人看作“全面发展的人”,通过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来提升企业的成长空间和打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2积极健康的优秀价值观是构建现代企业文化的基石 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企业文化的体系表现为一个“陀螺”型结构的形态,企业文化的物质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制度文化层和精神文化层构成了四个同心圆,四个同心圆由一个共同的中轴———企业的优秀价值观串接起来。按照陀螺理论,企业文化不是一个静态的模式,而是一个动态的存在与展开过程。企业文化的水准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优秀价值观这一中轴与四个同心圆的相互耦合程度。按照企业文化的陀螺模型理论,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居于主导性的决定地位,精神文化是灵魂,制度文化作为支撑,行为文化是显性表征,物质文化是发展的基础。企业的精神文化是企业的灵魂,精神文化中最关键的基础和驱动是企业的优秀价值观。按照管理理论,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主要依靠经验式的人的管理,当规模扩大时,则提出了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当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做大做强时,企业文化的诉求就成为迫切的需求。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如果缺失了精神文化的引导,如果只是对物质利益的纯粹追求,那企业的危机将时刻伴随。现代企业必须要在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不能为了企业的一己私利而置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于不顾,这也是当前我国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在企业文化中起到支配和统率地位,它主导着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引导着企业的精神坐标,它也能够有效的抑制不利于企业及员工现实和长远发展的一些消极因素。企业的优秀价值观是企业发展的标尺,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独到的优秀价值观。譬如,联想集团的优秀价值观是“说到做到”;海尔集团的优秀价值观是“敬业报国,追求卓越”;飞利浦公司的优秀价值观是“客户至上、言出必行、人尽其才、团结协作”;丰田公司的优秀价值观“上下一致,制成服务;开发创造,产业报国;追求质朴,超越时代;鱼情友爱,亲如一家”。 3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作为企业优秀价值观的向导,引领企业文化的发展 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优秀价值观伴随资本主义的早期、中期和现代时期的不同阶段,先后经历了利益最大化价值观、管理至上价值观和社会效益价值观等的变换,从早期资本主义企业的片面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到对管理制度的关注、再到对企业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西方企业经历了一个优秀价值观随着时代而进步的进程。我国的企业在积极融入全球化竞争的过程中,可以积极借鉴西方企业的优秀价值观,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一定要自觉地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按照“三个倡导”,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应注重以下两方面: 3.1企业文化要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 一定要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自觉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积极成果指引企业文化;要在企业文化中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员工自觉的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信念;塑造新时期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优秀的时代精神。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纷纷提出了“产业报国”的理念,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培育了企业员工强烈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自尊心,员工的“爱国”和“敬业”,最后必须会有力地推动企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 3.2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把企业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放到首要的位置,创造自由、和谐的生产和工作环境,通过民主化管理给予员工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参与管理的权利,要依法管理企业,贯彻法治理念,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切实树立“以企业的发展成果服务员工,企业发展依靠员工”的先进理念。企业文化其本质上是人心工程,通过企业文化软实力的成功培育,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企业文化要积极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就一定要把党的十八大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自觉融汇到企业文化的构建中,切实将企业的社会职责和自身发展实现最高的统一。 作者:朱晨静 刘思阳 杨莉英 宋春梅 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会科学部 优秀价值观论文:优秀价值观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优秀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优秀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优秀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优秀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优秀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优秀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优秀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高职学生在学习上有自己的特点,他们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比较强,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可以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设置。实践教学活动的增加将对场地、经费开支、教师工作精力等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应对这些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和硬件保障。在软件上应当鼓励教师开发和实施法制实践教学活动,给教师减轻精神压力增加动力;在硬件上给予保障,开辟固定的场所作为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的保障,如模拟法庭场地、法制宣传专栏、法制教学网站等;在经费上予以专项支持,以购买实践教学中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行费用,以及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课酬等。 作者:夏果平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基于优秀价值观的科研管理论文 1我国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1)个人层面——学术腐败的频现。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科研管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中,行政权力仍占据主动,一定程度造成科学研究人员学术自主权的缺乏,科研成果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也使得高校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结项的过程管理模式缺少规范的监督机制。更严重的是,部分学者自身存在的认为腐败低成本与高收益的扭曲的学术价值观,极大影响了我国高校学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也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社会层面——唯量唯利的学术市场化。 高校着眼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充分发挥高校开展科学研究的资源优势。但由于社会对高校科研管理的评价最终都落实在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上,是否为社会采纳成为评价高校科研管理成效的关键。在政府抑或市场更多参与高校科研管理的博弈中,政府已经逐步放权于市场。而且高校已经通过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科技孵化器、大学创业园等,为科研管理的市场介入提供了直接渠道。部分高校已经逐渐脱离原本单纯的知识传播与科学研究职能,慢慢演变成为混合、复杂的市场经济组织。而在国家重点强调高校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功能的同时,如何从社会层面对接高校提升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的创新作用已愈显其重要性。 (3)国家层面——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受限。 我国多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实践表明,小课题、小作坊、小成果已远远不足以支撑一所高校的科技创新地位。缺乏跨学科、跨院系、跨院校的创新集团军的现状,高校科学研究将难以形成矩阵式的创新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科研的集成优势以推进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从经费投入的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完全有效地将国家有限的经费集中投入到高校科研急需的重点项目中,政府投入的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达到最大化,这也同样制约了国家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高校科研管理中的构建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源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优秀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些基本内容之间相互联系、融会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通过“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做了最为明确的表征。在学术市场化的导向作用中,极可能导致高校迷失其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传承文化等本质职能的严重后果。只有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现在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展的全局,坚持其对高校科研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充分发挥高校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创新动力的支撑作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展的高度契合的实质,就是针对高校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最高目标和最终归宿。 (1)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于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 展的长期指导。马克思主义思想反对唯心主义目的论,但同时也认为目的与人的发展具有辩证唯物的关系。当今正是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大爆炸时代,知识和创新能力作为生产力,已经逐步取代了自然资源和资本等成为决定竞争结果的首要因素。马克思主义思想曾经颇具预见性地指出,知识生产力已经逐步控制,并逐步改造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高度吻合的是,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高校科研管理的长期指导,将知识和创新能力作为首要生产力,改造社会生活,为社会生活服务。 (2)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于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 展的目标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一条摆脱羸弱贫困、走向富裕和辉煌的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下,必须要从国家层面审视高校创新科技发展战略和顶层规划,保证科研项目具有一定公信力,不屈从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和部门利益。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创建和完善现行的高校科研体制,形成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的管理和评价机制。保证宽松自由的创新科研环境,形成有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和畅通的成果转化渠道。 (3)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于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 展的基础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展中社会优秀价值观主要体现在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基础要求中。高校科研管理的创新发展必须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上达成共识,才能真正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大融合、大繁荣。坚持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可以为高校科研管理凝聚人心,增强高校科研管理内涵发展的原则性、规范性和计划性,切实增强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向性。 (4)坚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于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 展的道德约束。学术市场化使得高校科研管理运作中的各个主体与市场、政府的联系更加紧密,高校学术研究的价值观向同时关注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关系等“多元化”价值体系倾斜,一定程度导致科学研究极易迷失方向,动摇科研管理的持续创新动力。而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中强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科学研究的社会道德,对传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重新阐释,通过塑造科学研究精神的道德约束,更进一步地强调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其中,一方面,利用他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高校科研管理评价机制和体系,将最大可能地消除目前评价科研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现状。另一方面,利用高校科研人员的自律,推动实现高校学术道德机制和行为的内化。 3明确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展定位 高校科研管理的创新发展是提倡实现科研项目在质量和效率上的双发展,亦即所谓的内涵式发展。只有将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发展定位于内涵式发展,才是高校科研管理实现均衡与优化目标的优秀诉求,也是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和人才资源的关键。在高校科研管理创新的内涵式发展中,应更注重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现实状况的评价体系的改革,积极探索符合高校科研管理的资源配置和组织模式,突破制约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障碍,促进创新主体间的分工合作。还要积极探索打破高校与社会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与思路障碍,促进创新组织从分散、封闭、低效的方式向集聚、开放、高效的方式转变,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建立面向未来、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协作共赢的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模式。 作者:吴定会 单位:江南大学 优秀价值观论文:优秀价值观视域下的企业文化论文 1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1.1物质文化层面。 企业作为各类生产产品的制造者之市场经济体系的一分子,物质文化主要是指企业所制造的产品以及企业自由的物质设施等为主体的器物文化,它是以企业的物质形态为代表的处于表层的企业文化。 1.2行为文化层面。 行为文化主要指企业的领导和各级员工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在企业员工的学习培训和业余生活中的各类活动的文化特征。它代表了一个企业的精神气质和社会形象。 1.3制度文化层。 这个属于企业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层面,它主要涵盖企业管理机制、企业的组织运行机构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制度文化层是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的优秀层面,其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实生存状态和未来的发展空间。 1.4精神文化层。 精神文化层居于企业文化的优秀位置,它是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主要是指将企业的领导和多数员工凝聚起来的大家所自觉认同的共同目标和基本观念,它主要包括:企业优秀价值观、职业道德认知、企业精神等。精神文化潜伏于企业文化的最深层次,它构成了企业的灵魂,也是企业文化之优秀。企业文化的完整体系是由以上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所共同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精神文化居于基础地位,它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着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以及物质文化的状态、走向和水准,制度文化是一个纽带,它连接着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从企业文化的现实展开和社会体认来看,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是企业的精神文化的辐射与体现。企业文化的四个层次是一个相互融合渗透、密切互动的关系,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系可以实现四个层次之间积极的协调配合,打造一个内涵丰富、坚实有力又切实可行的企业文化。21世纪是一个全球化全面铺开、全面推进并广泛渗透的新时期,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领域,必须要紧密伴随时代的发展节拍,积极借鉴和整合现时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优秀元素和成果。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导致了企业之间竞争的空前加剧,传统的单一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全面发展的人才成为企业的迫切需求。未来的企业文化的建构中要越来越致力于将员工从过去被动式的存在转升为对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自由自觉的参与和融入。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全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关系的网络和其内部的交流将日益发达,这样的背景下,企业文化推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一人的本质性需求的实现,已经越来越成为现实的可操作目标。企业文化在人性的主旨上,不应仅仅把人当作“社会人”和“文化人”,更应把人看作“全面发展的人”,通过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来提升企业的成长空间和打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2积极健康的优秀价值观是构建现代企业文化的基石 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企业文化的体系表现为一个“陀螺”型结构的形态,企业文化的物质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制度文化层和精神文化层构成了四个同心圆,四个同心圆由一个共同的中轴———企业的优秀价值观串接起来。按照陀螺理论,企业文化不是一个静态的模式,而是一个动态的存在与展开过程。企业文化的水准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优秀价值观这一中轴与四个同心圆的相互耦合程度。按照企业文化的陀螺模型理论,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居于主导性的决定地位,精神文化是灵魂,制度文化作为支撑,行为文化是显性表征,物质文化是发展的基础。企业的精神文化是企业的灵魂,精神文化中最关键的基础和驱动是企业的优秀价值观。按照管理理论,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主要依靠经验式的人的管理,当规模扩大时,则提出了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当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做大做强时,企业文化的诉求就成为迫切的需求。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如果缺失了精神文化的引导,如果只是对物质利益的纯粹追求,那企业的危机将时刻伴随。现代企业必须要在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不能为了企业的一己私利而置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于不顾,这也是当前我国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在企业文化中起到支配和统率地位,它主导着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引导着企业的精神坐标,它也能够有效的抑制不利于企业及员工现实和长远发展的一些消极因素。企业的优秀价值观是企业发展的标尺,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独到的优秀价值观。譬如,联想集团的优秀价值观是“说到做到”;海尔集团的优秀价值观是“敬业报国,追求卓越”;飞利浦公司的优秀价值观是“客户至上、言出必行、人尽其才、团结协作”;丰田公司的优秀价值观“上下一致,制成服务;开发创造,产业报国;追求质朴,超越时代;鱼情友爱,亲如一家”。 3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作为企业优秀价值观的向导,引领企业文化的发展 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优秀价值观伴随资本主义的早期、中期和现代时期的不同阶段,先后经历了利益最大化价值观、管理至上价值观和社会效益价值观等的变换,从早期资本主义企业的片面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到对管理制度的关注、再到对企业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西方企业经历了一个优秀价值观随着时代而进步的进程。我国的企业在积极融入全球化竞争的过程中,可以积极借鉴西方企业的优秀价值观,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一定要自觉地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按照“三个倡导”,企业的优秀价值观应注重以下两方面: 3.1企业文化要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 一定要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自觉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积极成果指引企业文化;要在企业文化中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员工自觉的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信念;塑造新时期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优秀的时代精神。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纷纷提出了“产业报国”的理念,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培育了企业员工强烈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自尊心,员工的“爱国”和“敬业”,最后必须会有力地推动企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 3.2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把企业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放到首要的位置,创造自由、和谐的生产和工作环境,通过民主化管理给予员工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参与管理的权利,要依法管理企业,贯彻法治理念,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切实树立“以企业的发展成果服务员工,企业发展依靠员工”的先进理念。企业文化其本质上是人心工程,通过企业文化软实力的成功培育,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企业文化要积极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就一定要把党的十八大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自觉融汇到企业文化的构建中,切实将企业的社会职责和自身发展实现最高的统一。 作者:朱晨静 刘思阳 杨莉英 宋春梅 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会科学部 优秀价值观论文:认知情感教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论文 摘要心理认知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方法,情感教育是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手段。只有正确引导受教育者的心理认知,培养他们强烈的情感意识,才能增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认同过程中的实效性和积极性。本文浅析了心理认知情感教育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中的作用,针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心理认知情感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心理认知情感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认知和情感教育对于加强人文关怀,进行心理疏导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认同中的心理认知和情感教育,才能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使“应然”和“实然”达到统一。 1心理认知和情感教育 心理认知,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是研究人的认识过程,它是人类行为中最基础的心理机制,其基本准则是强调知识的作用,心理认知的基本准则包括,要懂得调节自己的心态,用平和的心去看待事物,学会理智处事。具有怎样的知识和技能,就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怎样的行为。心理认同是个体心理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社会规范和情感认同上达成一致的认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心理认同主要是通过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具体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在心理认知过程中逐渐达成与社会规范一致的思想,使得自己的行为更多地倾向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要求的行为。人们在实际的生活和学习中,感受到高兴和欢快、气愤和憎恶、喜爱和崇拜等,这些都是情感的不同表现形式。情感是人的一种主观体验,是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人的高级情感主要体现在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要想达到这三者的情感程度,则离不开教育。情感教育,是与认知教育概念相对应的,是一种教育手段,其灵魂则是“情感”。情感教育的过程则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教育内容,采用一定的教育方式,通过进行某些教育活动,引导和促使学生情感领域发生新的积极变化,使其产生新的情感体验,并形成高尚的情感品质。学校教育是培养和形成人格的重要领地,因此,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关心学生学到了什么知识,更应该注重学习时有什么样的体验与感受。 2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认同过程中的心理认知情感教育的现状分析 2.1认知上的浅薄性和功利性 大学生群体是一个接受知识、思考问题并转换思维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和可塑性,以及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但判断事物和辨别是非,尤其是遇事冷静思考的能力差。如今的大学生,是在时代转型和多元文化交织的大时代背景下长大的一代新人,他们由于对党和国家的历史和现状缺乏全面的理解,再加上学校到学校的过渡,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对具体事物的理性认知和思考,从而导致一些青年群体对国家出现意识上的淡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基础日益丰厚的今天,很多人向利益看齐,忽视了身边的善与美,丢掉了自己的道德和尊严,去换取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利益和权力。如为了得到奖学金和自己出国的机会,做表面的东西去得到自己想要的,这种功利性则会很明显,对自己直接有利的知识突击训练,对威胁不到自己的考试则抱着糊弄过去的心态,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这种浓厚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与其要求的价值观方向发生了严重的偏差。 2.2过程中的渲染性和多变性 理性的心理认知和感性的情感体验在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系教育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有一些大学生对于这一体系在认知上没有很好的把握和理解,稳定性不够,大学生情感丰富,对一些事物容易动情,思想上有很强的叛逆心理,易产生冲动行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系中的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是高尚的人格标准,大学生应该具有浓厚的情感,但是在实际的认知上由于环境和自身心理活动特征的各异,表现出了多变性和不稳定性。这一系列的变动增加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系教育过程中的难度。 2.3体验机制知和行的矛盾性 人作为一个独特社会人,经常表现出知和行的不一致性。在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系教育中,这种知和行的不一致性经常暴露出来。由于社会的发展,掌握的理论知识经常与实际生活所表现出来的东西脱节,在成长中,学校教育占主导,而家庭教育却跟不上,有的甚至忽略这一教育,学生对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解更多地倾向于课本和课堂,实践的感悟就相对欠缺,这些联系的错位,使得青年大学生在价值认知和价值实践中出现知和行的不一致性。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有很高的要求,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现象,小月月事件,老人跌倒事件,不让座挨打事件……这就是学生两面人格形成的一个导火线。有些学生有极强的爱国志向但缺乏行动,对于治国之道侃侃而谈,但却在网吧消磨应该奋斗的光阴;有些学生看到好人做好事被讹,就对平等公正的社会秩序产生怀疑,这种知和行的矛盾,在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形成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及时调和,对其身心健康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3心理认知情感教育在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体系教育中的有效运用 3.1开展学术性的理论研究,加强心理认知教育 首先,要研究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利用高校这一学术性研究的平台,充分展开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理论性的研究,对于出现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提出措施,扩展其外延。大学生不仅是接受知识的群体,还是思考问题的群体,重视其认知和认同这一主体地位,聘请在这一方面有很大成就的著名学者做学术上的报告,引导大学生关注时事政治,对于自己接受的知识多研究多思考,使其自觉的抵制错误观念。注重思想政治的教育,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者应该要求严格,制订理论化、系统化、现实化的内容来回答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什么,通俗化的讲解,生活化的理解,则是每个思想政治教育者所承担的任务,以理服人,才能加强认知的教育性和深刻性。其次,关注大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注重思想政治品德的教育,将心理元认知能力的培养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中,将德与智完美地结合起来,逐渐构成其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思维框架,形成明确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3.2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强化情感认同 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教师的威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是否接受这种教育,愿不愿意将这种思想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教育者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的过程中,更要注重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完善,努力学习和深入掌握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内容,给学生树立一个积极学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榜样,使学生在心中由衷地佩服这位老师,,从而使得学生和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达到情感上的交流选择到理性上的接受,这不仅达到情感上的认同,还深入到理性的认知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传播者不仅是德高望重的老师,还有社会这一大导师的感染与教化。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所呈现的榜样例子很多,而且这些榜样伴随着我们的学习历程,从孝道到治理国家,这些在理论上,给予我们更多的心理认知,但是他们的不足则表现在太理想化,使人望而止步。在大学生中进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要想对其进行榜样的教育,可以从身边的学长学姐为榜样做起,这样可以使得榜样接地气化、生活化和大众化。通过在校报上刊登先进人物和优秀干部,这样可以在大学生中产生较强的感召力,激励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让学生自觉地对自己的思想加以强化和发扬。 3.3结合实际,提升大学生需要驱动力 大学生的心理上需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取向,人的心理健康程度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人的价值取向。人在追求不合理需要的过程中容易形成心理障碍,这种心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就业、人际交往、感情等具体问题引发的心理不平衡。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中,这种心理问题则不容忽视,引导学生接受社会主义优秀价值取向,自觉进行自我教育,从而化解自己的不良情绪,保持身心愉悦。在高校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教程,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心理疏导,积极面对生活,正确对待感情,勇敢的挑战困难,将心理的认知转化为一种行为。现在的大学生自身的压力很大,毕业面对的是毕业论文和工作两大困难,连续的挫折就会使学生产生消极的人生态度。如何去提升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呢,其一,引导,引导是对大学生心理进行引导,看不到希望的时候寻找希望。其二,培训。比如研究生的课程比较少,大部分时间都在阅读书籍,但从这几年的就业趋势来看,用人单位偏向于经验性,所以,应该给他们相应的时间去讲课,锻炼语言能力和逻辑思维,这样学生也就对自己有了一定的信心。 3.4进行情景设计和情感体验,加强实效性 情景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激发学生的情感,如学校的宣传部和电视台可以针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某一主题,进行采访和调查,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通过镜头的设计使其表现出来,设计一些生活化的问题,将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及公共生活设计成一个场景,通过表演来感染学生的情感,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解。情感体验是情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学生对于情感体验则有很多的方式,首先是开展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真理性的实践和体验,通过三下乡活动,深入基层去了解党的政策,了解社区民意,了解基层社会的文化,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使大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认识到自己的存在感,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勤工俭学等,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生活能力,勤俭节约的美德。情感体验对于大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论证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作者:杨麦燕 单位: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观念现代化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论文 实现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是推进全世界现代化的两个主要方面,社会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要依赖于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是实现人的观念现代化,这是人的现代化的灵魂。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这是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在我国的集中体现,尤其是在当前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背景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为实现全社会人的观念现代化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研究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实现人的观念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对于加快推进人的现代化进程,协调推动社会现代化,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一、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供了具有政治权威的价值引领 人的观念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人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和思维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是破除陈旧观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并形成与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观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陈旧的、落后的观念不断被淘汰,新的、先进的观念不断出现,最后形成一种比较适应现代社会的稳定的观念系统,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引领整个社会人的观念的发展与更新,促进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引领当时人观念形成与发展的优秀价值观,对于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我国也不例外。纵观我国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都蕴含着这一时期的社会优秀价值观,并对这一时期人的观念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从西周时期“礼乐文明”到秦国法家“耕战”思想,再到汉武帝时期以儒学为主的官方意识形态,这些观念在整个社会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尤其是儒家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的思想逐步成为当时和之后历代王朝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统治观念,也包括当代社会的人,依然深受这一观念的影响。审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就是当前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供了具有政治权威的价值引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在深刻汲取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品性与传统、积极借鉴世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当代现实,顺应时展,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反映民族特色与时代潮流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占主导地位的引领人的观念现代化的优秀价值观,推动了我国传统价值体系向现代价值体系的转换。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不同层面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出了具体的价值目标,提供了有益的价值导向,在当代中国推进人的观念现代化中居于优秀地位。因此,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人的观念现代化中具有很强的统领和引导作用,是当前中国具有政治权威的价值观念。 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供了最崇高的精神追求 人的观念现代化的过程体现为现代人形成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迎合当前主流意识形态,重新塑造与时代相符的价值观念的过程。观念的现代化作为现代精神文化的表征,既是现代人格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现代化的精神源动力。观念现代化在人的现代化中处于灵魂和统帅地位,发挥着指导作用,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都受到观念现代化的制约、支配和引导。观念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先导,是人的现代化的灵魂。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优秀价值观的不同,观念的现代化所倡导的精神追求也会有所不同。近代,文艺复兴确立了人至高无上的地位,宗教改革唤起了人的自信和尊严,启蒙运动用理性引导人从愚昧中觉醒,促进了社会现代化的步伐。在科学技术一日千里、新事物层出不穷、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里,发奋进取、勇于创新、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人生价值观成为了这个时代现代化观念的“宠儿”。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在当代中国引导着不同阶层发展的价值取向,有助于社会成员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的提升,有利于调动一切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为实现社会现代化提供无限的动力支撑。因此,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牢牢掌握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正确导向,壮大了主流思想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观念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最崇高的精神追求。 三、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 有什么样的优秀价值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观念现代化目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推进,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和调整原有的观念现代化发展目标,构建起“一元主导、层次鲜明、包容多样”的适应新形势的观念现代化的新目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正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性的基础上,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为当代中国人的观念现代化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层面提出的人的观念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战略布局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发展目标就是经济上越来越富强,政治上越来越民主,文化上越来越文明,社会和生态上越来越和谐。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新的现代化的国家发展目标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拓展了新的提升空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属性,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层面提出的人的观念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维护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当代中国,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要进一步全面推进思想解放、促进人的观念现代化,为激励人们发愤图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的要求,是从社会主义公民层面提出的人的观念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如何在当前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的背景下,立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加强全体公民的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升人的观念现代化水平,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八大正是在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需要,从公民层面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人的观念现代化提出了最基本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 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人的观念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如何实现人的观念现代化,现代化观念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学界的观点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现时代人的观念现代化的内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和拓展,有学者列举了很多具体的内容,如开放的心理、乐于接受新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勇于改革创新的心理;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心理;自由和守法相统一的心理;普遍的信任感等等。在概括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觉得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济观念的现代化。主要是指挣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人们思想观念的束缚,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包括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合作观念和效益观念。其次是政治观念的现代化。主要是指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观念,包括民主法治观念、政治参与观念、人权观念和自由观念。三是精神文化观念现代化。主要指人们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地实现对精神文化的追求,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教育观念、人才观念等。四是社会和生态观念现代化。主要指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树立起的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相处的观念。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正是在对以上一系列现代化的思想观念的排列组合的基础之上,提炼出的能够用于引领各类社会思潮、凝聚各种社会共识的优秀价值观,其主要内容虽然仅仅24个字,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涵盖了人的观念现代化所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是推进人的观念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不仅是我国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而且是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人的现代化的道德准则。因此,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提升人的观念现代化水平,推动人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实现我国社会持续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更是凝聚社会民众力量,攻坚克难,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发展的关键。同时,人的观念现代化也有利于助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人的观念现代化对于社会发展的价值就在于人的现代化的观念能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无形的力量,这是由思想意识对社会实践的反作用决定的。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都是在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正如经典作家所指出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人的观念现代化作为转变人的思想观念、提高人的思想素质的一种实践活动,就是在理性引导下实现其特定目的与价值追求。这种理性的、有目的的追求,在我国现阶段就体现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的培育与践行。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同传统观念实现最彻底决裂原理、人的自觉能动性原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科学依据,从分析人的观念现代化这一基本范畴入手,关注“现实的个人”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发展变化,总结出潜藏在现代思想观念发展趋势背后、具有本源性意义的人的思想观念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规律,用于加快推进人的观念现代化,促进社会发展。 五、结语 总之,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就是我们的“兴国之魂”,当代中国人的观念现代化必须要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优秀和统领,通过人的观念现代化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变为13亿中国人的普遍实践,通过13亿中国人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实践全面提升整体社会人的观念现代化水平,作用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 作者:杨旗 单位:中共临汾市委政研室 优秀价值观论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生物学科论文 1生物学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内涵 生物科学是研究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它也是农林、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应用科学的基础。人教版初中生物学教材“致同学们”中指出:“对人类来说,生物学的确太重要了!现代农业离不开它,医药卫生离不开它,环境保护离不开它,生物技术产业离不开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都与生物学的发展息息相关”。人本身是生命体,人类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正是由于生物学课程的课程性质和研究对象,决定了其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特点和重要性。生物课程价值观教育主要是教育学生正确地对生物和自然界进行价值判断。人教版《新课程实验教材精粹选评(生物卷)》认为,生物的价值主要包括生物的物质价值、审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与生态价值。优秀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学科价值观只是优秀价值观的部分体现,学科价值观教育需要在优秀价值观的统领下开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生物学科的培育和践行可以体现在更广阔的范围,生物学课程除了生物价值教育以外,还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科学精神和科学价值观教育、科学思维与科学思维习惯教育、科学哲学教育、自然哲学教育、技术哲学教育、科学审美教育、科学人文精神教育等许多方面。 2教材的价值观教育资源 人教版初中生物学教材中隐含了很多学科价值观教育的资源。例如,第八单元的题目是“健康地生活”,在该单元里,教材通过安排学生亲身参与解读药物说明书、调查当地常见的传染病、设计旅行小药箱、模拟练习急救等活动,培养学生防病治病和救助他人的能力;通过资料分析、调查和实验等探究活动,倡导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认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各种行为习惯,如青春期卫生、饮食、起居、日常生活安排、娱乐和参与社会活动等,都与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健康生活和珍爱生命是分不开的,珍爱生命还意味着学生应该认同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观点。不仅珍惜自己的生命,合理营养、预防疾病、拒绝、积极锻炼身体;还要关爱他人,尊老爱幼,平等对待残障人士;还要自觉爱护生物,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倡导低碳生活,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初中生物学教材把人、绿色植物和其他生物全部放在生物圈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去研究、描述,突出了生物与环境是统一的整体的思想,并指出“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造就了今天欣欣向荣的生物圈”,引导学生认同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以及保护生物圈,人人有责”等观念。通过“拟定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计划”,直接提出了每位公民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应尽的责任,处处体现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高中生物学教材中有很多有关生物技术的内容,例如发酵技术、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生物学教师通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校本课程的研究,可以引导学生有机融入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的体验与实践。生物学教材中大量的文字、图片、活动,无不体现出生命美、生命科学的美,陶冶着学生的科学审美观。生物学科的内容体系也传达着生命的系统及其层次,以及科学实验、探究的重要性。 3体现价值观教育的教学和评价 生物学实验是最能体现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的活动。在实验教学中,教师对实验的态度可以为学生树立价值观教育的楷模。对于定量实验,如果不按照量的要求操作,就可能无法出现预期的实验结果;对于定性实验,由于各种实验条件的改变,也可能出现失败。因此规范、客观地开展实验是最能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大胆求证的活动。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尊重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可以培养学生大胆质疑、改革创新、敬业、诚信的品质。同时,实验的开展和对实验材料的使用和处理又可以充分培养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情感。例如,初中教材在实验的提示中提出在学生完成实验后,鼠妇、蚯蚓等实验动物都要放回它们适应的生活环境中;在实验“观察小鱼尾鳍内血液的流动”过程中要求学生用浸湿的棉絮包裹小鱼,以便小鱼生存,实验结束后要求将小鱼放回鱼缸。学生通过学习教材内容和动手参与实验,在不知不觉中就培养出了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人所能掌握的知识和担负的工作往往是沧海一粟、冰山一角,社会越来越需要能够与人合作的人才。生物学科是实验学科,教材安排了大量的实验、探究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就产生合作学习的必要,如果教师再加以正面引导,学生就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情绪,采取主动的行为,形成一种良好的研究氛围,让每位学生都感受研究和合作的乐趣。生物学课程目标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教学评价需要兼顾这三方面的目标,而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能力目标的评价对学科价值观教育尤为重要。让教师、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主体参与,可以使评价成为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商的活动,可以使参与者在沟通和协商中共同成长,这与合作学习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的重点是进课堂。生物学教师在充分认识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后,可以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和教育评价的作用,在课堂上教、在测试中考、在评价中评。例如,在区域统一命制的质量监测试题中增加与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相关的试题,在区域教研的研讨课、公开课评价标准中,增加体现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标准要求。通过多方面的渗透,学生的学科价值观和优秀价值观将会得到很好的培养。 作者:刘艳红 单位: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 优秀价值观论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校园文化论文 一、现阶段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困境 (一)价值取向趋于功利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欲世界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由于大学生的辨别能力还很不完善,所以拜金主义等社会思潮在高职高校中逐渐蔓延,造成一系列的负面的影响,学校也没有做好自身的文化建设工作,功利性比较严重,过度的推崇大且全的教育体系,不利于专职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学生中,受价值利益的影响,学生之中攀比现象较为严重,挥霍父母的血汗钱;这些都是由于社会功利性对学校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校园文化的内涵在逐渐的流失 高职院校最重要的是文化内涵,但是随着物欲世界的不断发展,学校的文化内涵也在不断的流失,如今学校在不断的重视硬件设备的建设而忽视了软文化的建设,对于教学的设施设备却还是比较落后的状态,在如此大环境之下,校园文化肯定会逐渐的向功利化的方向发展;还有校园文化活动缺乏丰富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仅限于晚会以及各项比赛等,活动的内容比较单一化。 (三)道德传统思维的逐渐消失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文化也在不断的融入我国传统文化中,大肆的崇扬西方的文化,而逐渐丧失对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所以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对学生以及教师的道德文化进行进一步的教育。 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功能的不断增强 高职院校的发展不但与校园物质文化有关,更与校园精神文化的建设有很大的关系,高职院校的教育要与企业的文化结合起来,建设技术型思维新型人才,所以,校园在对学生的激励、约束、凝聚等功能上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有利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的教育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党中央提出的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理论观念,所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于高职院校的文化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引导,它能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起到引导作用,使学生建设适合自己的思想发展理念。 (三)有利于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人才 高职院校主要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新型的技术型人才,学校在教育培养阶段要注重学生的知识、道德、技能的一系列的系统的培训,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学生自己的正确的价值观的养成,也有利于学校认识培养发展的重点,这样才能全面的实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素质的培育。 三、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建立高职校园文化的发展理念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首先就是要改变高职校园文化的发展理念,摒弃传统的功利化的教学理念,建立社会主义办学理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性质的高职院校,所以学校应该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作为自己发展的理论基础,确保社会型人才的培养,不断的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以及教师的社会主义的良好的价值观,注重人才教育与社会需求的不断重合,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专职技术人才。 (二)运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建设积极的校园文化 对于积极校园文化的建设,学校就必须结合积极的校园文化建设理念,如可以在学校贯穿落实爱国精神,使爱国精神这一理念贯穿校园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增强学生的爱国热情,从而营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理念。除此之外,还可以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的培养,每个校园文化都需要新鲜事物为其注射活力,高职校园文化的建设也不例外,这样才能更好的调动学生的文化热情,使学生的思维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在现如今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三)不断增强高职院校校园软实力以及硬实力的建设 高职院校校园软实力的建设主要是指在长期的积累之下有利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建设的相关内容,硬实力指的是校园的规章制度以及校园文化建设课程安排等等,对于校园文化建设不仅要注重学生知识教育,还要重视在教学过程中结合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对学生以及校园的文化建设,所以,学校在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时,还应该逐渐的渗透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价值理念,这样有利于学校文化建设。结束语现阶段,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对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关于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有很多,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途径也在不断的变化,只有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作为高校发展的理念指导,才能有利于高校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 作者:吴炜 单位:长江职业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精神文化论文 一、大学文化之魂——精神文化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精神文化 同志说过:“青年强则国强,青年弱则国弱。”一个国家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国家的主力军永远是青年大学生。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国民素质都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然而,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取决于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密切关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各种各样的西方社会思潮传入到我国高校,再加上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体制有待完善,因此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浪费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个人崇拜主义甚至丧失人生信念和信仰的心态消极和颓废的现象,长此以往这些都会影响着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树立。同时,这也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由此可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建设,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高校的主要任务即培养为国家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杰出人才。 2.培育特色大学文化需要精神文化 如今,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因为社会需求发生着快速的变化,以前高校培养的大学生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要,失业也是在所难免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高校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美化高校校园环境、购入一大批新型实验仪器和增强师资力量等。但是,大部分高校仅仅重视加强学校硬件的建设,目光只锁定在美化校园、更新科研设备等外在的因素上,却忽视了大学精神文化的建设。大学文化才是高校真正的魅力所在,由内向外地散发着吸引力,独特的大学文化才是一所大学的与众不同之处。例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他们不仅是“硬件”过硬,“软件”也是十分出色,这两所高校对培育大学精神文化十分重视,他们不仅是全国学子向往的学府,而且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应用型人才,称得上是成功的大学。因此,高校要提升在如今社会中的优秀竞争力,就必须抓住培育大学精神文化这项工作,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3.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需要精神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种文化形态,属于亚文化的范畴。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是中国软实力,它影响着人的思想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积极的正面的影响,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生产效率,进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生产,这也是国家将大学精神文化建设视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原因。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坚实力量,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主人,他们的使命就是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不断从世界各国学习先进的文化。大学生在高校感受到了具有先进超前特征的大学精神文化,大学精神文化是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精神文化的建设。 二、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1.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与时俱进,这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遵循的理论。从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理论成果中可以看出,我们党历任伟大领导人都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经过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坚实力量,大学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阵地,大学精神文化的建设也必须紧跟国家步伐,将马克思主义当作其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文化发展,大学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思考问题、认清国情和感知世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生要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艰辛长久,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他们才能奋发图强,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就而自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奋斗。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大学精神文化的共同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就是中华儿女的共同理想,也就是中国梦。提出,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坚守的,也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追求。中国梦不单单是一个人的理想,更是由千千万万中华儿女的所有的理想构成的,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怀揣着这个理想,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是到经济基础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行得通的,是可信的。大学必须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当然,教育的方法有很多种,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位学生和教师都认识到,个人的理想与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说过:“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所以,必须要每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实现了社会理想,个人理想才能得以实现,个人价值才能得到实现。高校要鼓励大学生和教师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实际上也是他们个人的理想,进一步确定共同目标和坚定人生信仰。在革命时期,每一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坚守着全国解放的共同理想,他们不畏牺牲、勇往直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付出了他们的宝贵生命,这样的优良传统我们一直保留着。我们拥有了共同理想,就有了强大的前进动力,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一定会实现。 3.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优秀 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融入民族的气节、风范和日常生活中。当遇到困难时,这个民族表现出的不屈不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等精神都彰显出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则是一个时代的人们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是全国人民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早就融入所有中华儿女的心中,他们会凭借这两种精神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凝聚他们的力量,为早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由于,多元文化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一部分大学生慢慢地开始失去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两个非常重要的财富。因此,大学必须重视在培育大学精神文化的同时,开展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教育。民族精神体现了大学生是否爱国,时代精神是一种创新精神,大学生没有了时代精神也会被时代所淘汰。不管是大学生还是教师,都应该重视他们的重要性。高校也应通过各种方式来培育大学生,使他们感受到大学精神文化的优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深刻内涵,使大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 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精神文化建设基础 “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是同志看望政协委员时发表的讲话,不单单是给这些政协委员讲的,也是给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讲的。“八荣八耻”简明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大学生必须义无反顾地遵守“八荣八耻”,时时刻刻用它来鞭策自己,提高自身素质,这也关系到国家的整体素质和国家形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好专业知识,但是外界的不良因素不断地影响着这些自制力和抵抗能力较差的学生,他们可能会因为就业不顺开始自暴自弃,或是喜欢上奢侈享乐的生活,这些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树立。因此,高校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要让学生尽可能全面地学到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又要纠正大学生在人生观或是价值观发生的偏差。开展大学精神文化教育,所有的课程应当建立在“八荣八耻”这个基础上。这样,才能顺利地开展教育工作,才能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为社会先进文化发展提供助力。 作者:蔡海燕 单位: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价值观论文:大学生党员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论文 (一)发挥党支部力量,努力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再教育 1.完善支部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高校的学生党支部都存在着虎头蛇尾的现象。在入党之前对学生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入党以后,便缺少相应的制度监督,使得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不能够很好的提高。为做好大学生党员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培育,必须完善支部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以实现对学生党员的长期有效监控。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必备会议,全面推进公平公正,让学生党员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带给自己的影响;可对大学生党员进行年终考核,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奖罚,以及进行自我评议、支部评议等。此外,大学生党员受到年龄、心理发展和实际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在价值观形成方面很容易发生偏离,所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对促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2.开展主题鲜明的特色活动 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依托,各党支部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特色活动,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更好的呈现出来,以增强大学生党员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认同感。大学生正值斗志昂扬,充满活力的年华,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特色活动当中,以更加新颖的方式更好的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例如组织同学开展主题鲜明的理论知识宣讲活动,以及就时事政治问题、社会热议话题等开展宣讲。这将着力培养大学生党员的创新服务意识,更好的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以此来带动身边的大学生群体更好地领会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3.利用网络开展教育活动 如今网络已成为大学生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和学习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作为先进性教育的有效载体,利用网络开展教育活动,如通过微党课、微信公众账号、网站、论坛等多种形式扩大教育交流平台。通过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有效宣传,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转化为大学生所关心的现实话题。它们贴近实际,互动性强,寓教于乐,让更多的人都能参与其中,使其逐渐融于生活,规范自身行为。 (二)依靠自身建设,力求使价值观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 武装头脑积极有效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必须有强大的理论知识作基础。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内容,必须要做好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优秀的时代精神,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党支部组织的常规学习之外,更要主动寻找学习机会,通过网络、书籍、报刊等加强自身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理论学习,提升个人的党性修养;也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学习小组,定期进行学习,相互沟通,发表个人言论和观点。相互监督,相互补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地提升大学生党员对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认识和领悟,让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用先进的思想武器来武装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严格要求自我言行,以身作则 学生党员必须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生党员要时时刻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人做事必须脚踏实地。在日常生活中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为广大学生群体树立起一面旗帜,真正起到先锋模范的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带动身边同学进步的同时,同样能够使得自己的党员形象更加鲜明。所以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是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培育与大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充分体现。 3.自觉投身社会实践,锻炼自我 对于大学生党员来说,发扬奉献精神,加强道德修养,重在自觉和践行。为带动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应以彰显理论性与时代性为原则,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并自觉投身于社会实践。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党团生活、社会实践有机的结合,既是知与行有机统一的过程,也是内化转化、体现外化外化推动内化以及巩固内化的过程。开展有效的实践活动配以理论学习,能使大学生党员得到巨大锻炼,充分体现其价值观,有助于进一步挖掘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更加坚定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信念。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大学生党员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是目前高校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也是大学生党员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基础。各大高校应结合自身特点,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以实践性、体验性、陶冶式的教育模式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渗透到大学生党员的日常生活中,走好培育学生党员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第一步。 作者:刘景伟 王启云 姜桐桐 马英 郑琳 周美 单位:大连医科大学
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三严三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充分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觉醒,体现了以为优秀的党中央领导班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态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不可分割的内容。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反腐政策和廉洁思想,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着力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遏制腐败蔓延,建设廉洁文化,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防治腐败的有效体系。 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防腐体系 教育、制度和监督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三者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缺一不可,必须将三者结合起来。第一,抓教育,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加强对党的廉洁思想、党规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针的学习,确保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得到净化,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第二,抓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保障,结合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作为推动,分散制约领导人的权利,杜绝滥用职权。第三,抓监督,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职工群众监督多种监督方式并存,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而形成牢固的城墙,防止权利的滥用、决策的失误和行为的失德,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从而达到相关领导不敢滥用职权,不敢贪污腐败的目的。 (二)加强腐败惩治工作 通过查办违法乱纪行为和案件,按照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规定,严惩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教育,维护制度和体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必要性。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中,将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方针融入到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为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知和潜在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企业内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防止权力滥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防范管理 建立健全以规范管理为优秀的防范机制,积极推行投资决策民主制度、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制度,完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和薪酬管理等制度。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权利的监督,规范各级领导正确使用权利,确保企业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化,杜绝“一言堂”的现象。此外,还要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相关制度,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尤其是大额度资金,更要实时监控。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 将企业集团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在一起,针对“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经由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杜绝和防止专制独裁现象的存在。此外,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对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和党员及干部们的民主生活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 企业宣传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规划部署党风建设工作,既要立足长远,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又要实事求是,采取对应不同时期具体情况的针对性措施。针对企业一段时间内最突出的问题,着重进行解决,纪检部门要积极谋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到位。无数的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就在于明确责任和任务目标,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 四、加强信访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乱纪案件 为了更好的了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贪污腐败情况,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开展力度,宣扬信访渠道,高度重视信访中反应出的各种问题。一方面,要及时处理和认真对待群众和员工的信访和电话举报,并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针对失实的的举报要及时给与解释和澄清,以免对被举报者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及时妥善处理上访工作,并开展全面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为何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针对信访中暴露出的大案件,要加大核查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资产。建立“有腐必纠”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不仅要查清楚问题、惩治腐败,而且要尽可能维护企业利益,减少损失,维持稳定。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证—案件核实—剖析原因—通报示警—整改防范”的工作制度。 五、加强企业纪检队伍建设 纪检队伍是企业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只有切实加强对纪检队伍的建设,才能确保企业的党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一)提高干部理论水平 党中央提出“要提高纪检检查工作能力”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首先,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和方针,养成自我学习的良好习惯,全方位了解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其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的相关讲座,提高个人的政治素质,用党的政治思想武装自己。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记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力保障条例》的具体内容和代表性事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最后,开展调研论文研讨会,将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年以来的监察工作以论文、调研报告或者经验材料的形式,理论化、成果化,相互之间进行交流学习,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增强队伍业务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对干部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和纪检的工作原则,还要了解党的最新政策,对经济、金融、法律和科技等方面均要有所涉及,唯有如此,才能练就火眼金睛,洞悉问题,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因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引导其刻苦专研业务,自主学字,自主思考,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三)适当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成员的工资待遇 企业专门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需要保证其独立行使权力,直接受党委管辖,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为了保证纪检工作的完成效率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执行,适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收入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激励他们积极工作、努力跟贪污腐败做斗争,从而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资产。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了新的意义和新的任务,我们只有不断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防惩结合,才能应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将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思想道德论文:高中实效性思想道德教育论文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学生需要广阔的天空 课堂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场所,思想道德课是学生取得经验的场地。所以,作为教师,应当合理的利用时间,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让学生敢于“挑战”自己,在课堂上善于提问、敢于提问,并且能够将自己的思考与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共同的解决面临的问题。 (二)让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的课程更加贴近学生、贴近社会 伴随着学生成长中心灵的急剧变化,自我意识在不断的加强。他们也渴望对社会的更多认识,由于自身的心智发育、面临问题的处理上的经验还不够充足,还存在着肤浅的认识、冲动的情感、脆弱的情感以及盲目的行动,这就需要老师在平时多和学生接触,多了解学生所想,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学是引领学生生活的桥梁。这就需要老师多操心,运用各种手段,例如多媒体、教具等,将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的内容融入到与社会相关的题材中去。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问题、学生所关心的焦点、热点,恰当的构建出适合高中生年龄段得大思想道德教育载体,在开放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学模式下,让学生更贴近于现实生活与社会。 二、改变教学模式,提高教育实效性 (一)运用情感教学,加强师生交流 情感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能够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课堂之上,让课堂教学具有感染力。情感教学也是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它的发展、它的完善对思想道德教育教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思想道德教育教学中,老师不能只专注于学生在学习上的疑点、难点,而忽视对学生情感的培养以及情感材料的运用。在高中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上的应从情感维度上对其进行组织加工,在将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展示给学生的同时,更是将情感的陶冶融入到过程当中。传统的教育模式需要改变、需要情感,作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者——班主任,平时忙于事务,或许难以了解到学生的需求,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或许就是班主任最能贴近学生的一种机会。在教育过程中,带入情感,才是让增进学生与老师感情的又一保障。 (二)展示教育实用,满足学生需要 目前,高中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已经在改革和创新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教师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情感的发掘。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让很多的人物以及事件都融入了丰富的情感。例如:在谈到高中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世界观、人生观时,对于理想、信仰,很多学生都认为过于“假、空”,在考虑到学生的理解时,可选取红军长征的教材,或者抗战中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来展开教学,这样在感情上引起学生的共鸣,让他们对思想道德教育有认同感。在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学中,善于利用含有情感的材料以及内容,能够让学生的情感从中得到提高、升华。 (三)教学贴近实际,树立正确观点 高中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要求将理论内容与实际联系在一起,这也要求教师不能将理论的东西讲的含糊不清,要让学生感受到是计划的教学模式,生活化的教学形式,让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真正成为学生能够触手可及的东西。在教育活动中,让学生多多发言,了解学生在学习中新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热点评说”,建立学生专用的论坛,开展一系列社会调查等活动,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困惑方面的实际问题。例如:列举我国民主法制下的腐败、环境保护、大学择校现状等现实热点话题,很多都是学生关心的热点话题,老师在进行教学的同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在课堂上做些探讨,让学生做出分析,并及时的解释他们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点。 三、结语 总之,在高中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当中,应注重学生为主体的观念,站在学生成长和生涯的发展角度上,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做好思想道德教育的评价机制,让学生在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学中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也才能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论文:高职学生思想道德网络文化论文 一、网络文化减弱了传统社会道德规范对于学生的约束力 高职学生最主要的特点体现在个人理想和现实差异的心理矛盾。这些学生也曾有远大理想和目标,希望能进入重点本科院校,看到昔日的同学高兴地进入本科而心理失衡。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不用受到来自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他们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相互交流,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多数学生在网上发泄,以补偿难以实现的愿望。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人与人的交往存在于符号的互动中,大多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所有的事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网络上相对减弱。中国传统的道德标准也受到西方各国的冲击。随着交友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美国等西方大国将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通过影视作品,歌曲等形式通过网络向中国的学生传播和渗透,一些带有意识形态目的的教育平台趁机进入教育领域,在网络文化中形成了强势的垄断。在此背景下,对高职学生的德育工作的理念受到来自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冲击、挤压和挑战。越来越多的学生依赖的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学生的道德人格修养。部分学生表现为将这个“补偿性”的场所作为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课余时间不愿意与家长沟通,也不愿意与老师和同学相处交流,在班级中成了“隐形人”。部分同学的道德标准也随之倾斜,呈现出不尊重传统道德标准的现象,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完全按照自我的想法出发,不考虑集体利益,只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同学认为传统的道德标准都已经过时,造成了道德观念的薄弱等。 二、网络文化的极端性冲击着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网络文化是极端性的文化,在极短的时间内,针对某个话题,数量巨大的人群卷入到讨论之中。善的力量和恶的力量在网络这个平台上产生了强烈的碰撞。一些不受人注意的丑恶现象,通过网络集中反映出来。“90”后的高职学生不盲目接受某种思想和理念,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自我性,导致一部分学生缺乏理想和信仰。他们容易被鼓动,喜欢“凑热闹”,思想上不坚定,容易“随大流”。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学生与学校的对立事件,比如,学生在学校内意外受伤等事件中,学生通过在网络上看到的所谓的知情者爆料,在没有搞清楚事实的真相之前,首先站在了学校的对立面上。一些学生盲目地跟帖,通过起哄制造混乱来宣泄心中的情绪和不满。网络的从众性,又造成了一部分学生不辨是非,成为了散布谣言的帮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文化也影响了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网络文化迫切需要传统德育方法的转变 传统的学校道德教育是以信息的单向性,可控性和封闭性为重要基础的,学生接收到的德育信息一般是经过教育者严格筛选和整理后传达给青少年的,这种方式靠灌输的手段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网络的发展,已对这种状况形成了巨大挑战。网上所传播的信息可以由上网学生自主选择,使学生主动的在网络上搜索信息。传统德育如不改革创新,用好新技术,就会丧失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一)在肯定网络的优点的前提下,迂回的指出网络文化的弊端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考虑到学生对于网络依赖的现象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不要与学生正面冲突。在教育学生时,首先肯定网络平台给人们生活学习所带来的便利,与学生交流网络操作中不明白的地方。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教育工作者需要与学生同时站在网民的出发点,分析网络对于人们思想道德的负面影响,让学生自然的分享自己的思想动态,进而指出网络文化存在的弊端,已经对于学生思想道德的负面影响。 (二)将传统的道德教育与网络文化相结合 传统的道德教育对于“90后”的高职学生来讲,主要来源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和书本上的知识传播。针对于高职学生不喜欢约束的特点,教育工作者需要转变德育工作的方法,比如,作为班主任,可以建立班级群,在群空间上传一些与传统道德教育相关的动画,视频,或者分享一些故事,让学生自主的在网络平台上接受这些信息,强化道德标准。 (三)倡导健康上网,文明上网,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 平时积极开展一系列围绕网络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例如,文明上网,网络交友等主题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理解到网络与生活的关系只是辅助关系,网络不是生活的主导。其次,为学生制定一些上网公约,不断提高学生上网的自律能力,强化网络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网络人格。培养学生在网络文化中养成“诚信学习,诚信待人”的好习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找到网络文化与传统思想道德的平衡点。只有慢慢养成了良好的网络习惯,才能慢慢降低网络文化对高职学生思想道德的负面影响。 作者:罗丹 单位:武进开放大学文经管理系 思想道德论文: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思想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趋利性质,会出现一些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现象,使部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一种错位,把不诚信当作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个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风气的感染,大学生的价值观过分看重眼前利益,追求功利的物质目标,理想和人文精神失落,价值取向讲究利益,追求实效、快效,也模糊淡化了公德意识。 (二)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变化,多元的文化、价值观念进入中国,给大学生的思想带来巨大冲击。大学生们思想敏锐但不是很成熟,在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下,面对各种思想观念汇聚、冲突,往往显得无所适从,无法判断善、恶,是非标准模糊,致使大学生的道德情感逐渐淡漠。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思潮侵蚀着人们的心灵,社会上道德缺失、是非正邪不分等不文明现象大量出现,都强烈冲击着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以及价值判断。 (三)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不完善 1、德育方法简单,理论与实践脱节。高校现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很多还沿袭着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重视道德认知教育,而相对轻视道德行为的培养。高校德育主要由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两方面的相互融合与促进。2、德育理论枯燥单调,教学内容缺乏新颖。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课程内容以道德理论为主,缺乏创新,与当前的社会现实联系较少,使学生容易产生空谈理论的感觉,缺乏学习热情。 (四)周边环境对学生的影响 受到当前高考、就业压力的影响,在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基础教育过程中,功利倾向十分明显。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功利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学习目的为实现自我价值和得到社会认可。这种功利主义倾向使他们越来越追求物欲的满足和世俗的幸福,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等传统美德受到了空前的冲击。 二、高校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德育课程内容及课堂教学模式 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重视道德认知教育,而轻视道德行为的培养,使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发生断裂,造成学生道德行为的缺失。道德理论授课内容应当以人为本,注重解决大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内心的苦恼。道德内容应是社会的,道德的选择是个体的,因此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必须研究、理解学生,符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高校德育课堂应当构建师生互动、共同参与的新型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的为主体,教师通过启发、诱导的方式,使学生选择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准则。形成以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把社会现实事件引入课堂中去,或模拟社会上可能出现的道德情景,使课堂成为社会现实的缩影。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能自主分析、讨论,在社会现实的具体事件中可以用道德理论解决问题,帮助大学生把握道德原则、内化道德规范,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平。 (二)教师要与时俱进,加快知识更新 在社会体制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文化意识不断碰撞,社会思潮快速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大学生思想前卫且经常上网,接受新知识、新事物非常多,思想政治教师如果不注重信息更新,掌握的信息量还不如学生,教师的权威地位将受到冲击,更无法在课堂上对知识丰富、思想现代的“新新人类”进行有效引导。因此,思想政治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网络素养,能够经常上网了解当前社会的舆论热点、新潮观点、时尚事物乃至流行语言,才能跟上大学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思想问题所在,同时得到学生的认可。 (三)加强老师的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道德工作水平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所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教师的思想意识、言谈举止、道德表现,都会对学生的道德认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应重视教师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影响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用高尚的道德思想、良好的道德行为来感染和引导学生。高校加强师德建设,需要强化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师德风范,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建立校园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优势 在网络普及的形势下,高校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高校都建立了校园网、校园论坛、微博等多种网络平台,它们成为当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平台,发挥着宣传舆论、引导思想等功能。德育工作者要加以关注网络舆论信息,倾听、分析大学生的思想困惑和道德需求,对不同的学生群体采用不同的引导方式,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校园文化氛围,帮助大学生理性、客观地思考问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三、总结 总之,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意义重大,在了解大学道德存在的问题后,要全面分析大学生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合适的方法与对策并认真付诸实施,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必定所有创新,为社会培养出品学兼优的高素质人才,对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中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邢献昆 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论文 一、三进的理论优化及其方法 教师专题讨论、适时集体备课,找准“三进”结合点《基础》课教师要做好“三进”工作,自己首先要吃透十八大精神,在教师间交流提炼、自我提升.在领会十八大精神后,教师间组织专题讨论会、座谈会,并适时集体备课,研究《基础》课与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及其讲解方法,发挥集体的智慧,为“三进”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就是具体的结合内容了.党的十八大阐述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选择.当代大学生有对祖国发自内心的热爱,但对于国家所举的旗帜,所走的道路并不完全理解,这种对祖国的爱只能是自发的,要将自发变为自觉,必须加深其对中国所举的旗帜,所走的道路的理解.这部分内容,可以结合《基础》第二章第三节“做忠诚的爱国者”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三进”.通过学习,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其他各章内容,均可以结合高校社科司下发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教学建议》[中与《基础》课相关的部分进行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与大学生成长的统一性,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的大学生,如何把大学生的前途命运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自觉意识和实践能力是教学过程中要处理的重要问题,也是教学的热点和难点.如何唤醒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需要把握学生思想变化的一般性规律.而把握这些规律需要教师有足够的智慧才能胜任.在教学方法变革中,要注意运用师生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讲授环节,把握教学重点,注重教学效果.要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与时俱进,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努力运用多种教学形式与手段,借助鲜活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以生动活泼、易于学生理解的语言,将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融入到《基础》课课堂教学中去.如在将《基础》课第六章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与十八大报告中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提出的新要求相融合时,就应当多列举一些大学生关心关注的案例,体现国家在提倡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以及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曾经的举措.通过现实案例增强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的自信心,绝不能枯燥地说教.在教学中坚持做到深入浅出和生动活泼,坚持理论自信、理论自觉、理论创新和理论担当,努力提升思政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避免流于形式.案例教学中案例选取不是随意的,案例教学要承载的信息要能涵盖十八大精神的内涵.如何挖掘案例本身的价值,如何找到与十八大精神的契合点是教学的难点也是涉及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因素. 二、三进的实践途径探索 1.开展主题宣传、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在实践教学环节,可以运用主题宣传、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更加浓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氛围.《基础》课教研组可以组织学生围绕十八大主题进行专门的板报宣传.在征文方面,可以结合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相关,可以就“我的中国梦”进行主题征文;与理想信念相关,可以就“我的未来不是梦”进行主题演讲活动.另外,还可以就十八大精神进行专门的知识竞赛活动.最后,制作课件比赛也是不错的选择,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如宿舍)为单位,以“我们心中的十八大”为主题,进行课件制作比赛,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既能加深大学生们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又能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党的十八大与他们息息相关.从而更愿意接受和了解其内容、理解其精神实质. 2.积极开展课外实践基地考察和参观活动当代大学生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但是对中国的历史、对党的历史还是了解不够.深谙中国历史和党的历史,才能激起他们对国家更多的热爱,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党的崇高和伟大,从而对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理解和接受.身临其境,感受会更深.因此,《基础》课贯彻十八大“三进”工作更应该展开对于红色基地、红色区域的参观和考察,以帮助大学生们理解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质.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蚌埠曾是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洗礼过的地方,《基础》课教研组围绕对十八大的学习和理解,曾多次组织学生参观“蚌埠革命历史博物馆”,让大学生们缅怀革命者的壮志、感受党的恩泽,帮助他们理解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另外,蚌埠离凤阳较近,凤阳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也曾留下了本教研组及其学生的足迹,通过参观,学生们理解了改革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当前深化各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丰富了思政课的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率. 3.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思政理论课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理论性强,这也是在教学过程中很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只是干瘪的讲解难免枯燥,生动直观的多媒体教学方式能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比如在把第一章第二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中国梦”联系起来讲解时,可以播放与中华民族在古代、近代和现代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经历相关的视频,以此展现拥有今日“中国梦”和实现今日“中国梦”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帮助大学生加深对今日“中国梦”的理解;在讲解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过程中,可以收集本省本地区十八大代表们的感人事迹进行播放,从体会代表们对人生价值的选择,学生们会更加清楚自己人生价值的取向.可见,多媒体教学能切实提高十八大“三进”工作的实效性. 4.开展网上知识问答,进行十八大精神“三进”的问卷调查大学生对国家政策的变化较为敏感,会在学习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疑问,这为师生互动做好了铺垫.但对于课堂交流过程中学生因为各种原因没提出的问题或疑问,可以利用网络交流,进行网上知识问答.思政课教师可以开通微博、QQ群、博客、电子邮箱、网上“十八大论坛”等方式与学生进行相关课外的互动.这种交流应该更彻底和深入.另外,还应当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十八大精神“三进”学习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学习心理、学习状况、学习建议和学习体会,通过座谈会可以使学生主动学习,相互交流心得体会,以便于下一步进行有针对性的“三进”教学. 5.从十八大精神中探索更多的实践途径党的十八大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强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更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途径.《基础》课的教育工作者可以从十八大精神中探索更多的实践教育途径.譬如,《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的一门思政理论课,但在现实中,一些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仍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在大学里会频频出现自杀事件、他杀事件等极端现象以及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这从侧面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深入到大学生的内心.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心理疏导,把人文关怀的理念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中.心理疏导方法适应了新时期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是针对新形势下缓解心理压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性的需要而提出的.《基础》课教学也应把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两种实践教育途径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去.近距离地了解学生的所想所思,真心去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这既增强了思政课教育的实效性,又做到了十八大精神“进学生头脑”,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丰富的课外实践活动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可以实现课堂教学内容真正的入耳、入脑、入心,加上优化的理论教学活动,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实现对《基础》课和十八大精神的真学、真信、真用。 作者:魏雪梅 单位:蚌埠学院思政部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教育小学德育论文 一、应对措施 (一)转变教师教育观念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人,教师的价值观念会在教课时潜移默化的对学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产生影响。因此首先应该改变的就是教师“唯分数论”的观点。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素养水平直接代表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能否顺利实现。所以,一定要让教师摆脱应试教育的枷锁,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认清德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全面贯彻落实“德育优先”的战略思想。另外,还可以将德育作为一项考核标准加入到教师评估中。 (二)改善教育方式 在现今的状况下,德育主要由专门的德育教师负责。事实上,德育可以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育中。小学的必修课有十门之多,每一科的教学中都可以渗透入道德教育。比如在语文课上,可以在讲解《我的战友》一文时,渗入爱国主义以及崇高的革命精神以及钢铁般的意志。在音乐课上可以让学生欣赏《保卫黄河》等震撼人心的曲目,同时伴随爱国主义事迹教育或者影片的欣赏。让学生在欣赏艺术的同时,感受到爱国主义。不同的学科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渗入性的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各科教师都可以担任德育教师的角色。自愿“牺牲”自己的课上时间,同时花费时间精力在自己的课程中挖掘德育点。 (三)完善评价体系 我们都知道,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从学生到老师都把成绩作为唯一的焦点仅仅是因为分数是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因此,如果想使学生、教师重视德育,就需要健全评价机制。道德评价的目的仅仅是找出学生的不足而不是选拔所谓的“道德精英”。运用德育机制主要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自己的个性成长,从而体会到成功的快乐。而不是把德育知识化、学术化、数量化。 (四)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联系 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一体的沟通体系。主要实施时,就是将家长请到学校中,让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及时将发现的道德问题以及教育经验等进行双向的交流。另外,学校可以利用所在的社区,将社区作为德育实践的基地,比如:宣传保护环境,社区打扫卫生等社区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品质的提升。 二、总结 课堂依旧是德育的主战场,同时也是教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场所。在教学中,各科教师都要抓住学科特点尽量利用已有资源,抓住时机,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渗透性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另外,家庭也要注意多和学校沟通,注重学生主观性、能动性、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的培养,从细节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作者:吕瑞单位:滨州实验学校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教育与化学教学论文 一、将环境教学渗透于化学教学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环保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理念和措施.在化学教学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也相对较多,如化学元素的学习、化学反应等,都会涉及环保的话题.将环境保护理念与化学教学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环保的意识,使学生更为注重自己的日常生活习惯的同时,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观的内涵.结合环保教育的内容,对化学教学内容不断丰富,并且完善教学方式,对于化学教学效果的提升以及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环境教育的融入,能够使学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化学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使其对环境、资源等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也有利于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使其更为关注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二、在化学教学中引导 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初中化学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一些化学元素以及化学反应是以发现它们的科学家的名字命名的,在初中化学教学时,教师可以结合化学家的故事来展开教学,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也使学生树立起学习的信心.通过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内容的引入,教师可以将化学家与爱国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学生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思考自己的人生发展目标,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化学教学中,教师通过对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并且结合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为学生播放一些化学实验的操作过程,以及与化学相关的新闻事件、视频或者著名化学家的相关视频资料等,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化学学科,引导学生从人生的高度来看待自己的学习和以后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从而为其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以初中化学教学引导 学生形成良好的品德习惯化学对于初中生而言是一门新鲜的课程,教师应该积极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作为一门基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学科,教学中,教师应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应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化学思维习惯和学习习惯,使其综合能力得以提升.此外,在化学实验的操作中,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示范教学,使学生掌握规范的实验操作方法,也使其认识到规范的重要作用.通过教学实验的开展,教师对学生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使其能够掌握正确的规范和标准,并且养成做实验记录和填写实验报告的良好习惯.这些都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将两者有机结合,使化学教学中贯穿更多行为规范与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使学生能够在化学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总结 总之,初中化学教学是学生系统学习化学知识的开始,这对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以及思维习惯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教学中,教师应该结合社会实践中的化学现象,激发学生化学学习兴趣的同时,将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与概念的学习以及化学反应、化学实验操作等有机结合,使得学生更好地理解物质的客观性,更好地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化学结合,为学生世界观的形成奠定基础.通过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以及教学方法的完善,为学生提供更为直观的化学体验,使其更好地理解化学与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学生形成环保意识及社会责任感,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朱先林单位:贵州湄潭县石莲中学 思想道德论文:家庭思想道德教育论文 一、开展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家长要有“看家本领” (一)做一个能言传身教的好家长 开展行为教育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在人生的教育中起步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它注重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更强调能言传身教、持之以恒。在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家长谈吐文雅、举止优雅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表现得温文尔雅,待人文明礼貌、态度亲切友善。家长平时就有勤俭节约、守时惜时、讲究卫生、遵守规则的习惯,会使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爱学习、爱劳动、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的好习惯。这种长期的熏陶和影响,慢慢就会变成孩子终生受益的习惯,显现在所处的每一个环境中。这些点点滴滴、方方面面的好习惯不是靠家长的说教、家长的打骂养成的,靠的是家长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自觉接受教育。我们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苦果自己受。有的家长平常不注意言谈举止、行为习惯,做人处事斤斤计较、贪小便宜、生活习惯懒散、冷漠自私……行为习惯起不到好的示范作用。这种情况下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就会受到家长的负面影响,慢慢就会体现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脏话连篇、内心狭隘自私、脾气暴躁、打架闹事,不服从老师管理、没有时间观念、不会沟通等。也有的家长教育孩子头头是道,自己却做不到,这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时间久了,就会显得空洞无力,没有说服力的教育是没有教育效果的。做一个能言传身教,持之以恒的好家长,就能在这张白纸上画出成就孩子一生的好习惯。 (二)做孩子的良师益友 开展理想教育对孩子,家长寄予了太多希望,小的时候希望成绩出类拔萃,长大了希望事业有成。除了个别天赋超群的孩子,大多数的孩子在学习过程中,家长不能仅仅做一个好保姆,还要做孩子的好老师,好朋友,引导孩子、与孩子一起成长。做“良师”,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不是单纯陪孩子学习,而是自己也要学习。在孩子埋头苦读的时候,家长的学习行为是最好的教育,它包含了学习的习惯、方法、态度以及能示范的其他品质;家长不断获取的知识既能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又能扩大与孩子的交流面。通过共同学习,既能分享,又能指导。不要让孩子觉得家长知识浅薄,没有教育资格。做“益友”,启迪和润泽孩子的心灵。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有成功有失败,奋斗的足迹有深有浅,家长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和尊重孩子,能取得孩子信任,疏导孩子压力,让他们找到倾诉的对象,还能与他们一起培养兴趣爱好。家长既要做“良师”用自己的远见和智慧鼓励孩子努力拼搏,又要做“益友”能够听到孩子内心真实的声音,给他们需要的理解和支持。 (三)做一个威严而有智慧的好家长 开展人格教育一个粗暴蛮横的家长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常用的伎俩就是恐吓和威胁孩子,孩子除了恐惧也学会了粗暴和蛮横;一个过分溺爱迁就孩子的家长,会让孩子变得自私任性、目中无人、懦弱无能。一方面家长要原谅孩子的过失看到孩子的长处,让孩子觉得有改正的机会;另一方面家长要给孩子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会。做一个威严而有智慧的好家长,在开展家庭思想道德教育时,能从关爱的角度去教育孩子,使教育充满爱,孩子愿意接纳你的意见和建议;能从原则的角度去教育孩子,使你的爱里充满教育,辨别黑白是非,了解善恶美丑,懂得怎样做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有的家庭夫妻双方意见不统一各有各的看法,这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 二、总结 良好的家庭思想道德教育能为孩子带来一生受用的好品质,家长应该认真细致、坚持不懈地开展。同时,家长只有有高度、有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功效。每个家长都应做好这门功课,为孩子的一生保驾护航。 作者:王雪芬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六中学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论文 一、调查主要结果 从总体上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2013-2014学年度第2学期10所文科学院2013级本科学生以及2014-2015学年度第1学期6所理工科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的自评互评考核方式运行情况是高度认可的。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把自评互评纳入“基础”课程考核持肯定态度,认为自评互评较好地测评了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给予了学生更多交流机会和展现平台,是当代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但与此同时,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现行的“基础”课程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以及“两支队伍”融合等问题呈现憧憬与期待、抱怨与不满、疑问与忧虑相交织的复杂心理。 (一)自评互评有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但对“基础”课程改进教学方式存在憧憬与期待。“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作为试点班级的任课教师,您认为本次改革试点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有推动作用吗?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时,有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持肯定态度,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拟定和设计对于提升“基础”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明显的积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遵守校院规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评互评,能够有效推动“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结合行课学生客观实际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来设计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进而使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均取得较大改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习惯于按照教材章、节、目内容进行循规蹈矩的逐条讲解,我们认为这种按照教材篇章顺序进行传统讲授的教学方式略显僵化、生硬,明显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改革导向不符,它不能够解决教学知识要点多、教学计划课时少、教学内容简单重复、教学效果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13位任课教师对“基础”课程改进现有教学方式、方法存在憧憬与期待。 (二)自评互评有助于测评学生基本素质 但对“基础”课程现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与不满。“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本次试点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这一问题时,10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体现了测评公正、机会平等、团结友善等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知、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初步做到了综合测评学生的课程理论知识习得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但是,有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个别学院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管理过程的松散化和随意性、成绩测评的简单化和趋同性等问题存在不满情绪,对校、院关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配套进行的课程平时成绩改革导致课程平时考核繁琐化、量化课程作业导致作业质量贬值化等问题存在抵触情绪。调研发现,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通过相关政策来规范自评互评管理,强化平时课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础”课程考核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刚性约束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轻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础上,真正达到“释压减负”、“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学质的提高也获得考核量的平衡还迫切需要全面的统筹规划。 (三)自评互评有助于“两支队伍”融合 但对构建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存在疑问与忧虑。“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怎样能更好地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学工队伍的融合?”这一问题时,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与学工队伍长期存在的“人为分裂”或“二元对立”等错误思想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两支队伍”的亲密合作。依托自评互评,“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主动与任课学院学工部门负责人联系,全面了解对口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行课学生专业的发展前景和毕业的就业现状;同时,学工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副书记、书记)率队深入课堂随机听课,既了解任课教师的授课特点,观察行课学生的学习状态,也使没有上过“基础”课的学工部门教师较好地熟悉“基础”课程教材内容。通过课前交流、课后反馈,任课教师和学工部门负责人建立了较之以往更为宽泛的接触和更为紧密的联系,使“两支队伍”能够群策群力、协同分析本院学生在课程学习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一套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并没有构建起来,“两支队伍”融合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调查现状分析 当前,我校“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成绩与问题依然并存。我们既要清晰看到“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明确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推动作用,对促使校、院人才培养体系科学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认识“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只有选择正视现存问题,善于在不断试错中校正偏差,辩证、客观、公正地看待“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才是推进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评互评意义尚需突出强调 “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并不是单纯地为了考,而是多侧面、多视角地考量每个学生的教育自主性、参与自觉性、表达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规的课堂教学,又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课程学习;它既是一次规范的过程考核,又是一次与众不同的随堂考试。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学工系统负责人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提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学生对“基础”课程的心理认知和情感认同,真正让当代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与课程考核严肃性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愉悦接纳“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过程中,达到受教育、长才干,锻炼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评互评指标尚需删繁就简 在具体实施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学院制定了涵盖明德与守法两大汇报板块的学生课外思想道德培养与综合表现评价体系,要求学生必须在不低于5分钟的时间段内至少汇报6方面内容:(1)在成都大学的自我定位与本期发展情况;(2)人生理想及自我实现的准备;(3)身心和谐发展情况;(4)学习目标与达成情况;(5)日常生活道德践行情况;(6)个人法治、规则意识及遵守情况。它内在地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旨在促使学生较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认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本来不及汇报完上述内容,这就带来了汇报者汇报时蜻蜓点水、草率应付,点评者打分时无从下手、盲目给分的问题。我们认为学院还迫切需要根据具体院情进一步整合测评体系中的指标内容和具体维度,以利于学生汇报时特色鲜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学生点评时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评分客观。 (三)自评互评过程尚需规范管理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参与“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态度是积极的,考前准备也是认真、充分的。但是,教师们认为学生在参与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学生在自评汇报时嬉笑怒骂、嬉皮笑脸,主题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观点不集中,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废话较多;一些互评学生在听讲时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环顾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闻,甚至有个别学生耍手机、看小说、睡觉等。还有一些学生在提问时乐于提一些与测评内容无关的哗众取宠话题,甚至说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激进言语,还有个别学生在自己汇报完以后对其他同学汇报不上心,存在故意迟到甚至旷课缺席现象。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自评互评考核过程,形成一套严格管理和严肃纪律的自评互评考评制度,营造一种相对严肃、紧张、活泼的测评氛围。 (四)自评互评配套尚需丰富完善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现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强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能够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所有问题,“基础”课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时,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其功能和价值同样不能无限拔高,仅仅依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来深化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还是势单力薄的。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在课程平时考核方面,要适度增加一些小测验,以重点考核学生对重大现实问题、敏感问题或者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认识能力;在随堂考试方面,要尽可能地设置一些开放式的、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回答的问题;另外还需要配套进行“基础”课程网络化教辅、计算机考试等措施来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对策与措施建议 基于调研情况分析,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远因又有近因,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的内涵建设力度不够导致了课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础”课程教学方式的创新性不强导致了课程的吸引力不强;三是“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约束性不硬导致了课程的严肃性不够。基于此,我们认为“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统筹兼顾,以利于推进“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的科学化发展: (一)培养专家型人师 古语说:“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在自身专业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等内涵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质硬、理论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素质、高学历、高职称专家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那么,如何把现有的“基础”课程“经师”培养成专家型“人师”呢?我们认为校、院有关部门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内部培养,加大师资培训支持力度。要给予“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多的课程观摩、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的机会,定期组织省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开展以交流经验为主的教学研讨,定期组织“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参加新课程标准、新修订教材、新媒体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还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个性特点、价值取向……以利于“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新现有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教学手段,夯实专业技能基础,完善教师道德人格,进而有效驾驭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倡导网络化教辅 古语说:“凡益之道,与时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善于做与时俱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因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当代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普遍满意度较低,更是不满足于网络教学资源的匮乏,他们大都欢迎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小组辩论、网络教辅等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主体”教学形式。鉴于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虽然进行了不懈的艰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网络缺失的教学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预期教学效果。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面对当代“90后”大学生“无时不网、无处不网”的现实状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不仅要在常规授课方面下功夫,广泛开展专题教学、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还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教学平台等新媒体,主动走进学生的网络生活,借助网络化教辅扩展自评互评的边界和功能。 (三)增设计算机考试 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成功试点,使“基础”课程最终形成“平时、随堂、自评互评”三位一体考核方式。实践证明,这样的考核方式实现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引起了学术界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但“三位一体”考核方式也并非尽善尽美,主要不足在于考核刚性不强,致使学生的分数普遍偏高,及格率大幅度提升。这就造成部分学生对“基础”课程学习的不重视,存在“想考高分不容易,想不及格也不容易”的错误心理。面对这一问题,“基础”课任课教师一致认为,应增设计算机考试方式,重点考核“基础”课教材中最基本的概念、原理等知识,形成“四位一体”考核方式,以确保“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总之,扎实推进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任重道远,还迫切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现有成绩基础上持之以恒地探索和努力。 作者:岳鹏万君曹游宇何翠微单位:成都大学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德育论文 一、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现状与问题 1.德育评价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评价结果不一定客观大学生德育测评实际操作中,关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有75%的同学表示,不仅是他们本人,身边同学也一样,如果和参与测评的其中某一个同学关系很好或不好,会受心理驱使而影响对其他同学的客观评价。但是有25%的同学还是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地填写测评表格。正是由于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的一些方面缺乏公正客观性,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把德育素质评价当成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认为最后得出的结果无关紧要。那么,学校进行的这一项测评就不能达到其通过测评成绩激励和鞭策学生培养和加强自身德育素质水平的目的。 2.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中评价内容上的立体性不够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例,现有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得出的结果在参与期末学生综合测评的工作中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和登录项目内容的直观性。但是,从内容来看,评价的立体性还有欠缺。所有数据内容不能准确地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有立体体现。为了便于社会和他人,以及学生对自身的德育素质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开展的实效性,提高对于激励学生自觉加强自身德育素质和提供学生就业信息的实用性。 3.知行不统一,德育评价结果存在片面性 学校现行德育评价方式仅通过学生对其他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文体素质的等级评价,除了前面提到的同学之间会由于接触的多或少对互相的了解存在差异,除此之外的问题就是对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价,德育评价无论是作为教育评价研究的分支还是德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都应该从学校及社会整体角度和从学生个体角度对德育进行整体评价。 4.学校对于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结果 重视程度不够学校仅以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体系算做期末综合测评的成绩一小部分,对德育评价的态度不够重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更不能在学生之间产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重视的态度,反而变成走形式。正是由于学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缺乏重视,造成评价过程中出现不严谨认真的态度,成为恶性循环,从而使评价者不能全面认识评价体系,使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无法正确发挥对于大学生德育素质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二、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对策与建议 1.评价内容科学合理 在原本划分的两项文体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项大的分类方向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科学的划分,如划分为: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公德素质、法纪素质及身心素质五项,更贴近当代大学生融入社会必需的自身素质要求。 2.评价方式切实可行 在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评价之前,自我评价应该放在最先且面向全部同学和老师的情况下。如在班会上做德育素质评价之前,每个同学可以从上面五个方面分别谈谈自己这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在鞭策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同时,让其他同学更加了解你,增强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评价主体多元化 对学生进行的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应该不仅局限于同学之间的互评,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德育素质评价时能否考虑拓宽参与评价的主体,如应该结合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社区评价,等等,旨在全方位了解学生真实状况,对学生的德育素质做出科学评价。 4.认真对待评价对象的差异性 就当前大学生现状来看,不同年级的学生需要具备的素质可能在有些方面会不同。如大一新生,除了需要考察评价的基本几项素质之外,还有一些对于大学生活适应性和参与能力的需求;以及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所需的素质要求。 5.发挥评价目的的激励作用 大学生德育评价的目的是始终坚持诊断与激励相结合,在做出科学判断的同时发挥德育评价在德育教育工作中提高学生德育素质水平的激励作用,引导学生向更高德育目标发展。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固然应有学生评价和管理的目的,而不应该仅仅停留于依靠测评给出大学生德育素质发展状况的表征信息,以甄别优劣和满足学生管理需要,应深入分析学生德育素质培养的目的。 作者:金雨楠刘小张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思想道德论文: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论文 一、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现状 (一)在教学方式重讲授轻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十分封闭,以教材为本的本本主义比较严重,只讲“满堂灌”教材的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实践练习和案例教学。当下我国许多中职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整齐划一的国家教学标准,坚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忽视给以中职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就为了其所谓的培养学习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思维。 (二)在教学评价上重期末考分轻平时学习 在这以期末考分一考论英雄的课程学习评价的模式下,学生们平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玩手机、呼呼睡、“开小会”,甚至,课堂中途翘课,大部分不逃课是为了期末成绩而被迫满勤。学生为了取得期末考试好成绩,往往在临近期末死记硬背老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的含义、特点、内容、重点条文,学生对课堂讲授的知识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如,学生学习《公司法》,却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三)在教师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战 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们直接从校园中来到校园中去,没有太多的实战经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清一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在其知识结构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性很强,需要教师对学生面对学习生活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行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延伸自身的知识点,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知识的实用性;要求教师具备观察、发现、应对、灵活应对学生不断面对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这种知识结构往往表现为:教师思想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老套、行为方式机械等等。 二、改进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建议 通过丰富教学方式、施于多种评价方式、强化教师素质等措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创新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断更新的要素。教师要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两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善于创新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硬本领。一是运用启发式教学。该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认识和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道德事件。启发式教学正迎合这种需要,可以调动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和法律教学的主动性,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道德事件和法律问题。利用这一教学方法,要做到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相契合,做到启而有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运用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是一种广为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应注意案例选择要恰当、典型和实用。挑选与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未来就业紧密相关的、学生比较关注且在社会上反响强类的某个社会事件。三是运用讨论式教学。对教抽象的教学内容、争议较大的问题和现象可采取此种教学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提出讨论的问题,在学生查询学习书籍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组织主题发言,通过交互式争论,形成结论,以此达到掌握理论知识教学目的。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独立思考,很好地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变革考核模式 课程学习效果考核不能简单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应综合作业、出勤、平时课堂表现对整个课程学习过程来考核,甚至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的表现纳入考核中,将静态考核变成动态考核,将单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转变,以提高该教课程的实效性。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要不断地夯的政治素养,提高道德修养,拓宽知识面、强化较强的实践能力以及灵活掌握授课艺术。因为过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是展现教师教学魅力的优秀,能感染学生、引导学生,获取学生的尊重和信服。这对于一名两基课程的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渊博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是教师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能晓之以理,以理说服、以事实说服、引导学生。当然,高超的教学艺术是教师职业素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素质。实现教师的素质提高,不能仅仅依靠教师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教育等部门的支持,为教师提供再学习再教育的平台,为教师提供成分的学习时间,为教师继续深造提高更多的机会,为教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者:卢永煌单位:龙岩技师学院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建设学生管理论文 1加强德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全员德育组织体系 1.1加强德育工作组织建设,确保德育工作做到组织落实 坚持和完善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党委负责监督的德育工作领导机制。组成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工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及系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使其在院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优秀作用,具体实施中以德育管理干部、团干部、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为主体力量,家长、社区、企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管理模式,形成人人参与、层层管理的领导格局,确保德育工作做到组织落实。 1.2加强班主任、教师、学团建设,夯实全员德育人才基础 首先,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设良好的班集体。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使班主任学有标兵,做有榜样,干有方向;建立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及评优制度。改善班主任的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师德修养,才能建设良好的班集体。其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奠定教书育人基础。技工院校德育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教学本领,还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教风。必须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再次,加强团支部和学生会建设,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团委和学生处通过对学生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带领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1.3加强德育工作制度建设,为全员德育提供制度保障 学校有健全的德育组织机制,建立了从“校级领导—学生处、团委—班主任”的德育工作主线。涵盖从校级领导到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图书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全体教职工在内的各自职责,人员从学校到家庭、到社区、到社会覆盖全面,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德育工作新局面。学校还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白城技师学院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白城技师学院班主任职责要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管理有章可循,使工作有计划有条理。 1.4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德育工作全员落实 为加强和改进技工院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状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偏离、甚至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重要精神,制定学院德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在德育工作方面实行承包制。并将承包责任作为考核干部、教师的硬指标,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学院德育工作全员落实。 2注重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构建全过程育人工作机制 2.1加强德育学科建设,畅通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主渠道 一是深化德育课程内容改革。以技能人才成长事迹为依据开发校本教材,使德育课内容贴近生活;二是深化德育课教学方法改革。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研究性学习、案例教学、参观、现身说法、讨论、社会实践等方式方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使德育课贴近学生。三是深化德育课评价改革。将学生日常表现纳入德育课评价标准、内容、方法之中,使德育课教学评价贴近实际。 2.2加强学生管理,实现管理过程育人 一是加强学生时间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时间观念;二是加强学生学习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三是加强日常生活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四是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劳动习惯养成;五是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习惯。 2.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技工院校要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健全的人格。一是改革心理健康教材,开发出适应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心理健康教育奠定教学人才基础;三是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为心理健康教育奠定物质基础;四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全程跟踪和疏导;五是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方法,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收到实效。 2.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共同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养 素质教育强调的是人的全面和谐发展,这就需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共同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一是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工作委员会,合力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二是建立《学校联系卡》制度,架起学校与家庭沟通桥梁;三是建立学生及家长qq群,缩短与学生及家长之间距离,便于及时同学生及家长沟通;四是完善家访制度,形成学校与家庭的积极互动。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 3.1加强校园物质文化建设 校园物质文化包括校容校貌、教学设施、生活资料等,是校园文化的外在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它属于校园文化的硬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是物质形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每一个实体,以及各实体之间结构的关系,无不反映出某种教育价值观。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氛围,无疑会使人产生一种向上的激情。通过对学校空间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净化、绿化、美化、规范化和教育化,实施环境育人。 3.2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是师生员工精神的避风港和养分的补给所。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一旦形成就建立起自身的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规范体系。它可以通过建设校训校风、行为文化、企业文化、书香校园、良好人际关系等来引导群体成员的行为、心理,也可以对学校师生员工起着在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约束作用。它的形成、传播和发展,充满着创造活力和创新精神,能激励学生探索奥秘、增加求知的自觉性和解惑的主动性,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实施校园文化育人。 3.3加强校园制度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集体、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和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组织、指导和引导作用,教育学生遵守《技工院校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要重点实施帮教,严防校园暴力和学生犯罪。 4.总结 技工院校要遵循“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原则,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当下技工院校学生特点的德育对策,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国家培养更多品德好、素质高、技能强的有用人才。 作者:孙永清单位:白城技师学院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论文 一、启发式教学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二)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能动作用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的双向性,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性。在启发式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和学生一起思考、分析、讨论问题,在相互配合中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启发式教学还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思考,推动了双方的学术研究。德国教育学家洪堡也曾说过:“大学教授的责任并不是‘教’,学生的职责也不是‘学’,而是从事研究,教师应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指导学生研究。”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带动学生进行学术探究,学生的思维往往是很活跃的,一旦被激发出来,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当学生不断的提出一些新问题后,可以促进师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带动教师做更广、更深的研究,从而形成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二、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实施启发式 教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技巧,还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启发式教学不是说几个案例就可以了,启发式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需要教师不断总结探索。这里,介绍几种启发式教学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学习。 (一)设疑启发向学生提问 然后引发他们思考,是很多教师惯用的启发方式。教师适时地向学生提出一些难度适中、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进行思考,最终找到问题的结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师提问没有精心准备,随意性很大,深浅过渡,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思维。因此教师运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认真准备,给学生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能激发他们思考的问题,才能达到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大学生诚信的问题时,笔者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吗?有多少人从来没有作弊过的?除了考试作弊,大学生在校园中还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表现?善意的谎言你能接受吗?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同时引出大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话题。 (二)讨论启发讨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进行讨论前,教师要精心制定讨论的话题,题目给大家后,教师要适时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以免学生的思路偏离了轨道。例如,笔者在讲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照搬书上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这么几个话题:你认为咱们医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影响医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医学生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学生创业,有哪些方向可以选择?学生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了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并明确了自己的生涯规划。在比如讲授公民道德时,组织学生讨论大学校园里不文明现象及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样完善自己。 (三)案例启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比较强 为了让学生更轻松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启发。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向学生呈现精选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时,笔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案例,效果较好: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可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爆出冷门———北京日报报道,清华园里人才济济,但学生食堂的师傅张立勇,也为许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说是件新鲜事了。他的艰辛,他的刻苦,他的顽强,让清华学子动容。水木清华BBS上,头一回为一个农民工的坚韧好学掀起波澜。张立勇,做农民工10年,如今即将拿到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给学生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张立勇为什么高中读完后不直接考大学?(2)他为何选择去清华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为什么还要继续学习,并且挑战国内知名高校?学生对这样的事迹显得很有兴趣,他们都踊跃参与讨论,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学生还讲到听过他的演讲,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动。 (四)比较启发在教学中 我们发现有些知识学生难以区分,或者有些问题学生已经有一些思考了,但其思考的方向有问题,怎样帮助学生理解知识难点,怎样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点,就需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了。例如理想和信念是两个概念,学生从直观上看感觉是一个意思,这时候可以给学生讲一些名人的事迹,让他们比较分析名人各自的理想是什么,他们怎么实现自己的理想的,最后总结理想的实现靠信念,这样就能分清异同了。在比如,在讲爱国主义这章时,很多学生都没兴趣,认为理论知识曾经学过,有的学生表示发达国家都不上这样的课,我们上没必要,思想方面首先就有问题。我们可以搜集一些发达国家爱国主义教育的资料、发达国家公民爱国的一些事件,展示给学生,让他们从比较中进行判断,进而激发他们思考如今我们大学生应该怎样理国。 作者:俞水香隋霜单位: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教育家庭教育论文 1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1.1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的影响和作用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是至关重要的,不同家庭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所产生的教育效果也不同。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家长由于自身教育素质的局限性等各种原因,未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错误价值观往往是青少年不良习惯形成的重要诱因,这就要求父母应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1.2家庭成员的言谈举止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影响和作用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他们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的一言一行都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成为他们心中的楷模。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和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仍然处在“摇摆不定”的阶段,他们在面对一些现象和问题时仍不能做出客观和恰当的评价和分析。而在一些家庭中,父母本身存在着不良的癖好,如酗酒、赌博等行为习惯,甚至有些家长在子女面前毫不避讳,这些不良的行为举止被子女看在眼里,很容易效仿。 1.3家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影响家庭周边环境也是父母对子女教育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良好的周边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家庭周边开设的娱乐场所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的影响。例如,个别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逐渐变得萎靡不振、意志消沉,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不利于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 2家庭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家长仅重视青少年智力能力的培养却忽视其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教育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学校和家庭无不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角度来评定学生,这就使得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仅重视和关注青少年的学习成绩的高低,而忽视了其道德等其他素质的培育和提高。青少年教育,只有文化素质、身体素质、艺术素质等方面综合发展,才称得上真正做到对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提高和发展,这种教育才算是合格的教育。因此,家庭教育也不应忽视了德育在素质教育中最重要的地位。 2.2家庭中物质生活丰富多样,但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当代青少年的物质生活状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衣食无忧。这种生活状况下的学生追求的仅仅是对现有物质生活的享受和占有。但是在精神生活中,他们对于传统文化和一些新的优秀思想潮流毫无兴趣。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受社会的整体氛围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家庭单纯重视青少年物质生活保障所致。在物质生活丰腴和浮夸的社会环境下,青少年们已经不再重视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发展,注重物质的占有和享受,不思奋斗,追求奢侈,嘲笑简朴等“去崇高化”的错误言行大行其道,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与家庭生活中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及其满足有关。 2.3家长因自身素质的限制忽视自身道德水平的提高家长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位启蒙教师,其一言一行都对子女的成长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随着时代变迁,部分家长未能及时跟上前进的步伐去提高充实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对子女的培养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3在家庭教育中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3.1引导青少年的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自觉性部分家长认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仅仅是学校一方的任务和责任,忽视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和影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同时也是社会赋予家庭的职责。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增强广大家长为国育才的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理念,以保证家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3.2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其教育子女的能力高尔基说过:“爱孩子,这是连母鸡都会的,但是我们要善于教育他们———这都需要才能和广博的生活知识。”在家庭教育实例中,很多父母由于缺乏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技能,不注重了解子女成长的规律和内心需要,因此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力不从心。在对家庭教育进行调查和研究中,多数家长表达出其对于子女教育的困惑和担忧,时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家长与时俱进。家长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现状,采用正确且适当的教育方法,以达到教育目的。 3.3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发挥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家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对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修养起着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由于其处于模仿性极强的阶段,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的举止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模仿他人而来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注重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通过正确的言谈举止来树立良好的榜样,为教育子女做出表率作用。这就要求家长要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最佳的行为方式,通过明断是非的能力,以正面力量影响和教育子女,以德树人,以德树威。 3.4重点把握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对其进行教育和培养时,家长应遵循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根据他们各阶段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思想道德教育,应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人的教育、习惯的教育、理想的教育、抗挫折的教育。 3.4.1做人的教育“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应试教育下,我们不能仅仅追求青少年文化课分数的高低,而忽视了对他们良好道德素质的培养。无数实践和实例证明,仅仅在文化课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不注重自身道德品质培养的青少年未必能在成长路上一帆风顺,如留日学生机场杀母案等实例,暴露了在家庭教育中忽视道德培养的恶果。在对青少年教育过程中,如家长注重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与人交往能力的培养等做人教育会帮助子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4.2习惯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无数实例表明,成功人士均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长也要注重对青少年良好习惯的培养。一些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表达了其教育的难度和力不从心。结合子女成长历程可以看出,早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取决于父母教育的及时有效。在家庭早期教育中,如重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会为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埋下有利的伏笔,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会因此受益终身。而如果不重视早期良好习惯的养成,在今后家庭教育中家长不仅困难重重,同时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4.3理想的教育理想,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对未来充满向往的追求。崇高的理想犹如一盏前进路上的指明灯,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人们才能找到前进的方向。远大理想的树立不仅为青少年奋斗过程树立了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他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家庭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有助于激发他们生活学习的兴趣,激发其前进的动力,从而保障其健康成长。 3.4.4抗挫折的教育家庭教育中的抗挫折教育也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每个人成长的道路上,必然会面对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和困难。当今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居多,他们多是在父母长辈的精心呵护下长大,一些家长甚至为子女成长全程“买单”,使得子女在面对困难挫折时无能为力,不能自理,甚至采取消极的措施和手段处理问题。这就需要在家庭教育中,要积极培养青少年战胜挫折的能力。首先,要培养青少年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正确的心态,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战胜困难,克服问题,以培养战胜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其次,应培养青少年在战胜困难和挫折时适当的方式和方法,以提高其应对挫折的能力。最后,应教育青少年在克服困难后及时作出总结和反思,以积累生活经验。总之,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应重视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方面的地位,发挥其积极作用,改进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提高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作者:程莎莎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思想道德论文:思想道德下的法律基础论文 1德为先、能为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调整、利益需求多样化等新形势的发展,大学生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多样性以及差异性明显增强,这对政治理论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师资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育人质量的首要因素。 1.1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的言行举止会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内心世界,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成为学生爱戴的老师,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学生不断地在你身上有所发现。”首先,“基础”课教师要加强学习,敢于创新。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必要途径是加强自身的学习。自觉行动的前提是正确的理性认识,教师师德的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学习。古人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中的“学、问、思、辨”,讲的就是通过学习与思考,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离开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教师师德必然会迷失方向。其次,教师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育人观,通过教育、宣传、讨论等多种形式,弘扬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道德风尚,激发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再次,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总结经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教师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清是非曲直、善恶美丑,才能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爱岗敬业、政治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组成的师德评价体系,以使师德建设目标和师德建设内容更为具体化,形成师德目标的导向机制。 1.2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基础”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断掌握学科发展的新知识、新动态、新成果,优化知识结构,拓宽教学思路。一堂好的“基础”课的标准应该是教育内容思想性强、理论联系实践、内容鲜活、入脑入心,所以教师还要深入实践,摸清学生的思想脉络及走向,使“基础”课教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提高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随着信息传媒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通过图文、声像等直接生动的方式快速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特别是高校已经成为西方势力与我国激烈争夺人才的重要战场,高校学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信息的冲击和震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础课教师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针对新变化、新挑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在较深的层次上破解学生思想中的困惑问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提出的挑战。 2以学生为本 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在课前、课中以及“授后服务”各环节做到系统规划,精心设计。 2.1课前教师要积极做好准备课前要做到认真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了解授课对象的情况,以便于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同时,教师要对教材进行“再开发”,在尊重教材的基础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学资源。这就要求教师做到坚持学习,掌握当下的时政信息,了解最新的关于大学生的思想动态。 2.2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科学设计好“精彩第一课”以精彩第一节课为起点对理想、人生观、爱国、道德、法制观等每一专题的内容都要精确把握,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环节,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遇到的现实问题。如讲授人生观部分,教师布置学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态度、价值观为内容的角色扮演活动,一组学生反映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一组学生反映错误的人生观,通过表演、讨论,表达关于人生观的认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础上,教师进行理论讲解,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能力和创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课堂教学实践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围绕学生成长的需要,激励学生自身成长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课堂教学的预期效果。 2.3强化课程“授后服务”与课堂教学的结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是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授课教师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引导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课堂上,而是需要通过延长教学环节,借助课程后续服务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实现课程的育人目标。具体做法是:第一,坚持教学反思,“基础”课“授后服务”应以教学反思为起点,通过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实践与感悟,反思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批判的眼光反观自己及学生的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因素,教师通过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策略,形成新的后续育人方案。第二,进行课外活动的定位指导,“基础”课教师要参与指导学生课后的实践活动,将课外实践指导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及时解决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为学生进行思想导航;指导学生课外读书活动,倡导学生终生与有意义的书籍为伴;通过积极向上的学生社团活动,传递先进思想及社会正能量;通过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这些实践活动将对青年学生产生长期的、综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取得较好的育人效果。 3创新教学方法 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教学法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它会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不断更新和调整。努力探索适合“基础”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对于实现“基础”课教学目标,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1多种教学方法的并用与结合教师要营造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的学习氛围,就需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进行有机的结合。特别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基础”课教师更应该大胆尝试,充分体现新课改理念。要积极尝试案例讨论教学、头脑风暴、角色扮演、参观、调研、实践汇报等多种教学形式的取舍与融合,以提升教学的实效性。如案例教学,特别是为学生所熟知的、贴近学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动性和启发性,对学生会产生直接有效的触动,教学中运用典型案例,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有效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是设计学习情境,让学生在课堂上真正动起来。鉴于法律部分的内容比较枯燥抽象,可以通过设计消费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违反职业规范、法庭诉讼等场景,由学生扮演相关的角色,教师通过模拟场景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律意识。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时结合运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体呈现。 3.2突出实践教学法的应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学生真懂、真信才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参观、调研教学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真实地将所学理论融入实际生活,在了解现实的同时进行自我教育。如在学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这一内容时,可先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开展社会调查,将学生分成小组,利用节假日深入企业、社区,完成调研任务。实践活动结束后,召开实践教学汇报会,让同学们通过小品、诗歌以及PPT图文并茂的演讲等多种方式呈现自己的参观、调研体会,并撰写分析报告。实践证明,突出实践教学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对课程内容产生情感共鸣,有利于“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3.3在教学手段上,教师要注重教学手段的创新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较为传统,手段单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方式的涌现,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教师创新教学手段提供了可能,也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基础条件。为此,教师要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根据不同教学内容精心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不断扩充课堂信息容量,广泛收集社会热点及焦点事件的视频材料,建立电子信息库,组建学生微信朋友圈,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通过视、听、说等综合途径,使学生受到全方位的思想教育与启迪。 3.4在教学考评方法上,要大胆改革单纯依靠理论考核的教学评价模式一是要在考核内容上适当增加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生活的材料分析题所占的比重;二是要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三是将学生课堂参与度、学习小组课堂协作及参加社会实践等表现纳入考评的范围。总之,只有做到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以学生为本,创新教学方法,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基础”课的教学质量,从而帮助大学生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作者:杨岩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思想道德论文: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道德教育论文 一、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思想道德教育真空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相对于校内而言,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存在着“三多”,即情况要复杂得多、问题要多得多、工作难度要大得多。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的主要管理者由老师改为企业管理人员,而企业管理人员对学生的情况并不了解,在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不愿花很多的精力,投入较少,方法也更简单直接,实习带队老师又不可能全天候在企业,这就容易产生实习期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出现“教育真空期”,学生从校园生活的紧张活泼突然转变成单调甚至枯燥的重复劳动,这种“教育真空期”往往是学生思想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2.存在着重技能、轻德育的思想倾向校企合作要求学生必须走出校园,到企业的具体生产岗位去。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就是要求学生作为企业员工参加企业实践。这样,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就明显减少了,学校往往会采用压缩公共基础课的学习时间来补足专业课的学习。像语文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是在低年级阶段完成,不能贯穿始终。同时,不管是在校内的实训课还是顶岗实习期,老师、师傅关注更多的是实践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存在着重技能、轻德育的思想倾向。 3.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不成熟不稳定,与企业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进入企业后,他们的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会像对待员工一样对其严格要求。对此,有些学生会产生抵触情绪,认为自己还没有毕业,就是个学生,不愿积极地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实践活动。这些学生往往意识不到实习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为实习与专业知识没有太大联系,在实践活动中不能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素养,不能尽快适应企业的管理,有时甚至会出现怠工旷工现象。 4.企业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投入缺失由于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绝大多数时间在企业,脱离了熟悉的校园环境。在此期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企业的参与。但学校和企业是完全不同的社会机构,它们有各自的运行规律,也有各自的追求目标。学校以教书育人为主要目标,而企业则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标。这就决定了企业不愿或不会投入太多的精力和财力来解决学生产生的众多想法和矛盾,存在着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投入缺失的现象。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繁重的生产劳动、严格的管理制度,学生就会产生许多想法,甚至是矛盾。学校虽然安排实习带队老师跟踪指导,但教师们却很难像在学校一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现代企业文化特别强调团队精神的重要性,重视员工的沟通协作能力,所以现代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水平高超的员工,更需要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的员工。但对于学校而言,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活动更多的是一种个体行为,而忽视了沟通与协作。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将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学生思想教育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 1.加快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的能力转型,提升队伍素质在校企合作模式下,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应迅速适应企业的管理环境,熟悉企业的文化内涵,树立“育人为本,注重实效”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将“工”“学”有机融合,吸取先进企业的文化理念中有价值的元素,融入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将企业文化因素渗透在各个专业教学中。这种融合,解决了思想教育工作的空洞乏力,变“照本宣科”为“择需而教”;这种能力的转型,将会给学生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加快了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的能力转型,提升了队伍素质。 2.丰富和创新学校德育教育的模式和方法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德育教育,学生可以在真实而直观的企业环境中学习与锻炼。德育工作者则可以通过学生参与企业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寓德育教育于各项形式样的活动当中,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完全改变以往课堂上理论说教、机械灌输的教育模式,有利于学校德育工作走出校园,使之不断社会化,具体化,企业化。 3.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真实地接触到企业的生产环境及其文化氛围,了解到企业的用人标准,了解到一个人的品德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学生就会自觉并发自内心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队伍的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在校企合作模式下,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被分配到不同企业的不同岗位上,工作较为分散,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原班主任因为在校内还担任课程教学等原因,只能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来回跑,很多时候会显得力不从心,管理质量显著下降,所以必须加强思想政治队伍的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学生进入企业后,尽量安排原班主任随学生进入企业。(2)要壮大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数量,以适应校企合作下学校的发展。(3)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政治素养、管理水平,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等。学校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让老师能够结合学校与企业的文化来找到最有效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2.加强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的融合,拓展思想德育教育内容技校道德教育的立足点是职业性和实践性,在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中,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围绕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展开。在学生未进入企业实习之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激发学生兴趣,丰富德育教育内容,拓宽德育渠道,切实有效地促进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可以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方式,引进优秀的企业文化,邀请企业人士、专家、优秀毕业生等到校进行讲座,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等,使学生了解企业相关状况、管理规范。同时还可以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参观和学习,让学生耳濡目染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风气、企业氛围和企业舆论。让学生体会到老师传授的职业道德理论与企业的要求是相融合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本职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完善工作机制,推行现代师徒制,充分发挥企业的育人作用校企合作模式,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教学、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质养成、行为习惯管理等工作。所以必须构建全员育人体系,把学校的管理方法和企业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要建立校长和企业主管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学生处、团委、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企业实习管理人员具体落实的联合管理机制,充分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在学生中推行现代师徒制,让学生在企业中找到自己新的“师傅”,在充分了解学生心声和企业需求的基础上,校企双方各司其职,共同育人,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4.重视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学生良好的职业性格校企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在考察技能的同时,更重视学生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诚信品质和工作态度等职业道德元素。这也就要求中职学校要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导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追求技精的同时,更要注重厚德。因此,学校在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时,可以模拟企业环境,通过创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对学生进行良好职业性格的塑造,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胸卡、校园网、宣传栏、指示牌、信封、稿纸以及文化墙、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寝室的标志都应力求精美有品位,并融入企业文化元素和职业道德要求,将企业文化融入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营造一个完整的企业文化氛围,增进学生的职业认同感。 四、小结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将课堂教学与学生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是技工院校教学模式改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学校和企业担当的社会功能不同,所以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学校、企业和学生实际特点,与企业需要保持一致,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竞争力,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高技能型人才。 作者:沈耀星单位: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