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辩证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律监督条件保障 论文内容摘要: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样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守,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能够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而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共振是建立在法治和正当秩序基础之上的,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同样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看,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保障和健全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体制下,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法律监督(Legalsupervision)并不象我们这样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行使,而是通过分权制衡的途径来完成。因此,从西方的法律辞典中就很难找到“法律监督”一词的确切用语。在我国,法律监督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而在学术上,法律监督这一概念一般被理解为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则是仅指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本文中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强调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它集中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享有决定、实施国家重大事项和组织、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集中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但人民群众个体监督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来行使监督权,以保证人民监督意志的最终实现。权力需要进行监督,权力必须进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社会实践所反复验证过的真理。特别是那些涉及民生利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更是需要监督。这不仅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所以,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权,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从根本上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符号社会民主与法制发展要求的。从社会民主与法治角度来思考,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下,将检察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作为实施专门法律监督的权力体系,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提出来的、具有全新内容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自然界的进化还是人类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和谐。从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和谐在人类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能够与自然界长期和睦相处的人类,通过自身的奋进不断地向周围环境寻求“和谐”的条件,从而超越了其他一切灵长类动物而成为主宰地球的“智者”。没有适应人类生存的“和谐”的条件,人类要么夭折、灭绝,要么停止进化而类同于其他动物。这种“和谐”的环境也就是人类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所取得的生存条件,它无疑凝聚了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本质含义。 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进化具有同样的运行规律,和谐会促进一种社会制度的进步;相反,不和谐也会导致没落制度的消亡。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不都是在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灭亡的吗?社会的和谐要求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各种要素均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应当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机制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整个社会处于稳定有序的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依存的社会上层建筑也相应地处于变革和完善时期。我党在这一特定的、关键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不仅紧紧地抓住了时展的脉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遵循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规律,把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把和谐的政治、和谐的经济、和谐的文化、和谐的自然以及和谐的人类群体融为一个整体的和谐社会,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 二、和谐社会为加强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说到社会和谐,人们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中国的文化传统。的确,几千年漫长的中国文明历史表明,中国是一个十分崇尚道德文明的泱泱大国,而道德与和谐之间具有内在的、实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有的人认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这种说法一点也不为过。与西方的“法”相比,中国的“和”一点也不逊色,可谓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建宁这样说:“和”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当生活中一旦出现矛盾时,人们总是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平和吉利的语言来开导和劝说。强调厚德载物,功德并用的传统信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礼德的宽容精神。但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和”,已经完全远离了古代人的思维范畴,而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理念。所以,我们必须抛弃没落统治阶级倡导的那种无原则的“和”,而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在矛盾和斗争中求统一与和谐的“和”。只有这样的“和”,才能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尽管法律监督主要侧重于事物的矛盾与斗争方面,但是这种产生于事物相互排斥和斗争中的功能并不是无条件地存在的。法律监督的本质特征是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形式以不突破矛盾存在体的上限为界线。简单地说,就是统治阶级立足于对自身内部矛盾和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因此,在运用监督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律、讲政策、讲策略、顾大局,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不容突破的总体范围之内,这就不得不要求具有一个社会总体上的协调与一致。如果只讲监督,不讲和谐,我们就可能把监督视为一种“斗争”,而这种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可能使我们重新来演绎“”的斗争哲学。“”一伙曾唯恐天下不乱,用所谓的“斗争哲学”来掩盖他们篡党夺权的野心,企图把社会的发展引入历史的歧途。所以,今天我们讲监督,其监督的手段和范围应当局限在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应当局限在人民群众认同和赞成的范围内,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和谐的社会前提是加强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在安定有序的社会条件下,法律监督才会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在十九世纪中叶连中国做梦都没有想到的社会效果,今天已经完全成为现实。就是充满盛誉的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也不过如此。空前未有的社会变革给古老的中国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民主法制问题、公平正义问题、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有关,并且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进行法律监督来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这些问题又直接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为一个繁荣昌盛、国强民富的国家,不可存续在一个纷乱无章、肆意违法、权力滥用的恶劣社会环境中。这些都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建立和谐的、适合国情的良好社会体制,是保障一个国家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公正实施、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 三、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法律监督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走向理性,由法治取代人治,表明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中主观世界与客观规律的矛盾运动。法律在整个社会进化过程中始终承担了其他统治工具所不可取代的职能作用。但是,法律首先是表现为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治理目的所事先设定的行为准则与活动规则,人类酷爱自由的本性决定了人们的行为与法律所设置的行为框架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于是违法和犯罪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同步相行。潘恩曾经这样说过:“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 有的人认为,西方法治中并不存在法律监督问题,理由在于他们是完全依靠三权分离来制衡和牵制。其实这种解释也未免会让人信服。确切地说,西方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不是没有法律监督。如果没有法律监督,法官仅凭自己的良知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如何得到纠正?警察以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随意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怎么得到遏制?难道社会能够容忍这些错误与违法行为的存在吗?绝对不会的。社会需要对法权的运用设置一道防线,以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无限蔓延,法律监督是对法权进行约束的最好手段之一。因此,只要社会存在执法、司法行为,就少不了法律监督。 其实这个道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就已经明晓。秦始皇立国之初。就设立了履行法律监督之职的“御史大夫”。中世纪法国国王派往法院的“人”,亦即后来的检察官,目的也无非是两个:一个是为了把官司打赢,保护王室利益:另一个则是为了监督法官的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任何明智的统治者都清楚,制度和法律是南人们制订出来的,它需要人们去自觉地遵守。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往往受到人们自由行为的挑战。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能够依法行为,但少数人也可能不遵纪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其引起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就象弄脏水源一样地把法律毁坏。所以,设立特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进行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不断向文明挺进的道路中,法律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日趋紧密相联。试想,在一个法制健全,法律行为规范,民主与法治同步发展,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中,社会一定是安定有序,文明健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定是诚信友爱,和睦相处的。而这种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抵御来自与法律相佐思想和行为的干扰和破坏,在更大的程度上要防止来自执法、司法权力自身的毁坏与侵蚀,必须利用监督手段来保障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一有效工具都是难以达到的。 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模式下,以宪法的明确授权设立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反映。我们不搞三权分立,而国家执法权、司法权又离不开监督,不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何路之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就曾明确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执法、司法不公,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公民的人权还屡遭侵犯。这些现象都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通过法律监督来制约与矫正这些与法律实施相悖的行为,不失为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 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个性特征上看,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监督”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排斥,强调的主要是制约与克服:而“和谐”则主要是讲事物之间存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他们之间包含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说:“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就是说,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这种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恰当运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论文 提要:援助对和谐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法律援助面临着种种困境,要解决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法律院系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严重短缺。 关键词:法律援助和谐社会共同责任困境对策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1]法律援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申,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把“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计划的重要目标。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法律援助,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寻求解决的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2]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法律援助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大作用。 1、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4]而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与维系的必要社会环境。 2、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 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6]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称之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司法公正使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从而更加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由于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征用农民土地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群众上访并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近年来诸见报端,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法律援助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上述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二、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困境 中国的法律援助建设始于1994年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经过十一年发展已取得一定成就。但应该看到,法律援助在现阶段还面临着种种困境。 1、立法困境。法律援助立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不高,已有法规过于粗糙。到为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8]和《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9]笔者认为,涉及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两部门法的零星规定及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不仅存在缺乏对社会团体、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及人员身份问题规定的缺陷,而且也难以令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在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上已有体现。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 2、供需困境。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据统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000万,贫困人口有6500万,共8500万。如果按照贫困人口中1%的人需要法律援助,则每年有8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如果按万分之一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则每年有3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我国的残疾人有6000万,按1%的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就有60多万件;同时,据《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截至1998年我国已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9240万,同样按1%计算,则每年有92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上述几项相加,每年大约有38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等待办理。以上计算尽管存在交叉,但仍属极为保守的数字“。[10]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2万律师只能办理12-2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供需之间严重的失衡现象凸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困境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3、资金困境。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在现阶段决定了法律援助资金困境的必然性。据日前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2.1712亿元,[11]分摊到我国13亿人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角多钱!而2004年全国法律服务人员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90187件,[12]按每件案件花费1200元计,[13]2004年法律援助经费需2.2822亿元,仅2004年实际办案经费缺口就已经高达1110万元!而根据预测,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每年亟待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就大约有38.5万件,每年亟需的法律援助经费就达4.62个亿,是目前财政拨款的两倍!法律援助经费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法律援助在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的性质。 1997年5月20日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把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给法律援助下定义,学者根据其内容将法律援助定义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4]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5]“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帮助”,[16]等等。 纵观对于法律援助的诸多定义,虽然各个定义或许在受援主体或施援方式上略有区别,但是却无一例外地有着共同的理念基础——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国家是法律援助义务的承担者”,“法律援助的实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17]无论是国家还是学者,在对于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上,都过于强调其国家责任性,而忽视了法律援助性质的另一面——社会责任性。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理由如下: 1、法律援助从社会责任到国家责任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慈善行为阶段。从其在英国产生的15世纪到19世纪末以前,法律援助通常被认为是律师或其它社会组织因职业道德或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通过免受或减收费用而自发地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慈善行为,即此阶段法律援助是社会的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职权行为阶段。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普及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法律援助制度成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援助计划,使包括贫穷者和其他某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每个人都公平地获得司法保障和救济的机会,法律援助不再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而被公认为是各国政府的责任”。[18]法律援助在西方从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责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社会责任还是国家责任都是历经社会综合因素磨合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国自1994年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只有短短11年,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受国情制约难以充分实现,因而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性。 2、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性的实现以雄厚财政支持为前提。1495年法律援助在英国萌芽时,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的胎动时期”,“也是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都铎王朝。[19]此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博弈下的英国政府的财力不足以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因而法律援助必然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到20世纪中期,英国已发展成为“日不落”帝国,雄厚财政支持使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实现必须以雄厚的财政支持也为美国法律援助发展史所证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向贫穷宣战”计划,政府注入法律援助的资金稳步增加,法律援助迅速发展,而到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因政府宣布裁减法律援助资金,“将联邦资助削减了35%”,美国法律援助因而立即走向低谷。[20]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财政收入要完全履行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是不现实的。[21] 四、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明确了法律援助在现阶段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是笔者对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完善法律援助体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仅在其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法律援助的原则性规定,而且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韩国有《法律援助法》,等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被纳入了高规格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22]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而导致客观上出现不公,呼唤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法规,以基本法的层次来规范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党政干部乃至整个社会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感,群策群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以缓解供需问题。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组的分类,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级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般是在工、青、妇、老、残的维权或信访部门,加挂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的牌子,据了解,全国妇联系统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有2.5万多个,全国工会系统有9000多个;第二类是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大致可分为法律诊所和学生志愿组织两种情况,全国大约有30—40个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组织;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外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23]也办理少量诉讼案件。这些组织的援助对象一般都是经济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中具有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学院系应该在法律援助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院系的事业单位性决定了其应该在法律援助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式如下: ——实行诊所法律。“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它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其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24]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学生对传统课程设置日益不满,积极要求实践性法学教育和为社会服务的渴望日益增长的推动下所形成的。[25]“是法学院在社会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诸多否定和批评的情势下,对法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进行反思、检讨和修正的结果”。[26]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法律诊所并获得显著成效。诊所里的学生在实践性的教学中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而且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文书、甚至法律辩护等实践中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有35个法律院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7]实践证明,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无论是对法学教育改革还是法律援助事业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8]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1995年2月,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学院于1997年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所高校法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其中不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从其2000年成立到2001年11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接待来访者2500余人,回复电话、信件500余次(件),成功办理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曾创下我国民间法律援助单个案例索赔额之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9]实践证明了高校法学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可行性及其对缓解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的重大作用。 法律院系无论是以诊所法律教育还是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1)人力资源丰富。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教师知识深厚渊博(多数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博士化已成为趋势),并且不少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有一些是法官出身,具有独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法律院系的本科高年级学生、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都是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并有志于提供法律服务的热血青年,而且其中有些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甚至已经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具备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资格。法律院系里的济济人才无疑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2)服务成本低,质量高。法律院系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是以学习实践经验、锻炼能力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一般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也无需支付工资,更容易实现无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一般都是学生中成绩好、能力强的佼佼者,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与其社会实践学分或综合测评挂钩,老师也会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并且在必要时亲自参与其中,因而保证了法律援助的质量。[30] (3)社会更易于接受。现阶段我国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仍然是律师,由于律师基于职责所在有时难免要替被公众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社会公众基于感情在心目中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惟利是图”,甚至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法学院学生正直纯洁的风气,敢于伸张正义的勇气和法学院知识权威的形象,以及法学院在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制中的中立地位,使得普通百姓更容易产生信任感,也更易于案件的及时处理”。[31] 3、多渠道解决援助资金 我国相对落后,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对法律援助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就目前而言,以下方式是可行的。 (1)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成员为法律援助捐款。中华民族是有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其困境的了解,鼓励公司、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它行业协会以及有经济能力的人捐款,就一定能募集到更多的捐助,[32]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通讯、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或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公益活动。 (2)建立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指多当受援助的当事人因胜诉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的制度。[33]《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法律服务”,探究其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防止出现有偿服务,损害法律援助事业的形象,其价值取向是使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公正作用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实行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与此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冲突。因为实行费用分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正常运作的举措,这与有偿法律服务的营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价值取向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效施行。[34]此制度已为多国实践。[35] (3)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律师交纳法律援助金制度。是指律师每年交纳一定数额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制度。[36]对发达地区律师尤其是其中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要求其交纳法律援助金是可行的。2003年专职律师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仅为308.21元,不足于支付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必需的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37]以及调查取证费,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付出了昂贵的机会成本——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就丧失了承办其它有偿案件的机会。假定律师在可以从有偿案件中获利5000元,[38]即其机会成本的货币表现为5000元,远高于律师所获得的办案经费308.21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律师权衡利益之下难免内心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社会律师缺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情的重要原因。实践上,青岛、桂林、北京等城市已经实行了这方面的做法,并受到了律师的欢迎与好评。 (4)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曾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这个想法目前因现有的所有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每年新增部分)都已有规定用途而没有实现。[39]既然已有的彩票公益金都有规定的用途,那么可以考虑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促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己对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彩票本身包含的不菲奖金也足以吸引充满重奖期待的公众踊跃购买。按照通行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正常的彩票销售发行规模大约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左右。依此,我国彩票发行潜力可达1000亿元。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是可行的。[40] (5)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由上述各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41] 五、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只有短短的十一年,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也应该重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而且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解决其困境的也应该是多样化的,本文对论述由于笔者能力问题而存在局限性是必然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法律援助不仅要对弱势群体施以及时有效之救济,而且还要主动出击,积极维系社会稳定,预防矛盾出现。但就目前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法律与社会论文: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工作上,体现在行动中,坚持以卫生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为出发点,以卫生管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在实施人性化执法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尊重民意,在畅通与市民信息互动渠道上做文章 卫生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秩序和优美的卫生环境,以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体制,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逐步将卫生管理模式由后果取向型转变为成因取向型,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更多地考虑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定和谐,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卫生管理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卫生进社区、卫生管理联系点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我们也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卫生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经常开展换位思考,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架起卫生行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二、理性思维,在实施人性化卫生执法管理上下功夫 传统的执法理念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与现代法治精神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不相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努力更新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陈腐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管理原则。一是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我们坚持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大量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的发展演变过程看。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违法实施、违法既遂的发展过程,如管理方面执法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及早采取制止措施,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服务对象因违法既遂而导致强制取缔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引发执法对立,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二是注重罚前教育。如对违反卫生管理的具体行为,我们是从深层次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作秀。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我们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从内心深处信仰和接受法律; 三是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轻微违法,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我们始终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以促其改正为要则。 三、爱心操作,在关爱弱势群体的执法实践中显价值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情感纠违。在2005年的全市小餐饮整治行动中,面对一位举家上下唯一依靠出售凉皮为生的违法经营业户,从情感上讲,取缔这样的业户,实是于心不忍,但市容环境又不允许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这位业户的实际情况,我们执法人员想方设法给其选择安排了另外地点进行合法经营。此举,切切实实地赢得了这位经营者的内心认同,他饱含深情地对执法管理人员说:"你们这样对待我,我打内心里一百个接受"。此举带动了周边许多业户。 二是爱心纠违。对在卫生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困家庭,用爱交心,将心比心,善于用我们的爱心行动感化当事人。我们除免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减免监测费用外,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上门体检,并把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送到手上。此举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使当事人感受了政府的温暖,同时还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它所蕴含的精神实质是卫生部门不仅追求良好的卫生管理秩序,而且更加关心弱势群众的疾苦;同时也足以充分证明,卫生部门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目标,而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为相对人维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卫生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我们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 (一)内强素质,学会"宽容"。加强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管理对象的谩骂、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注重教育卫生执法人员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对管理相对人要热情主动,行为礼貌得体。另一方面,特别注重强化卫生执法人员的言行自控能力建设,对一些管理对象的不当行为或无礼行径,我们强调学会忍耐、忍让、忍受,平和以待,强调面对执法矛盾时,能够做到具体分析、冷静处理,宽容待之,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讲究艺术,善于“说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突击式执法活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法手段,往往只能是一种治标手段或权宜之计,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这类活动的直接副作用往往就是当事人诉权的剥夺。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卫生执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做到不怕细碎,苦口婆心,向管理对象摆事实、讲道理、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力宣讲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努力让当事人听之心悦诚服,无理以辩。 (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有些群众缺乏权利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不太关注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当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想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任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者任意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另一方面有些群众义务观念不强,不能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或暴力抗法。因此,我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等实施处罚,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公示制度,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向社会公示,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遏制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现象。同时,辅之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人过失导致错案的,坚决追究执卫生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我局近8年以来,虽然执法监管的力度一再加大,但执法程序没有因此受到丝毫的忽视。在办理的大量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1件被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判导致不利后果的案件。 卫生执法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卫生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卫生执法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统一于卫生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律与社会论文: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 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3](P5)所以,市民社会理论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兴盛以及产生了对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深刻影响便不足为奇了。对于后发而外生的中国法治及其法学理论来说,不仅要学习引进西方世界先进的理论与实践,而且还必须重视现代法治深层的本土化根基。市民社会理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可忽视与分割的统一有机整体,在当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便更具有理论及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并且拥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予以发展的有利条件。 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不仅在政治层面,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现代法治的新的本土化根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了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飞跃。邓小平理论的诞生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恰是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精神。时代同样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原出其本来的面貌,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恰如有论者所言:“如果我们不是从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出发,不是采用教条主义、工具主义的政治解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就不难发现,经典作家是从其市民社会理论而走向唯物史观的,是从市民社会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发展进程的锁钥的,并进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础。而在具体阐发其根本法律观点时,他们也是以市民社会为逻辑起点的,认为法律是建筑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基础上,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反映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4](P32)要言之,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体系之和,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都涵盖其中。具体说来,市民社会应包含以下内容,即私人层次、组织层次以及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与文化生活领域。在从事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活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会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文化意识形态关系,它们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5](P67-80)可以这样说,有一定的市民社会,便必然存在一定的政治国家。国家制度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或者市民社会与非市民社会两种本质上不相同的势力的一种契约。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法的历史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史,所谓法律就是介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最主要的“利益调适器”。从形式上来看,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从实质上来看,法则是由处于一定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并不是单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就像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要展示的那样,市民社会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出发点,而且还是一个归宿。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现实的相互对应的概念,单一的研究政治国家,或者单一的研究市民社会都不可能是全面而客观的,而不承认二者的相互独立性,企图以政治国家消灭市民社会,或者以市民社会消灭政治国家的结果,不是走向专制之路,便是踏进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现代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别是两大生活领域的代表,偏废或者忽视任何一方,上文已述,都是片面的。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极度发展的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造成了二者的严重对立,产生了不可避免又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像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矛盾一样,这种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深刻矛盾,似乎以另外一种形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是一个它所宣扬的那样完美与和谐的社会。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则从根本上消除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状态。正如有论者所评价的那样:“法的历史展现的是人民群众不断把被统治阶级异化的‘普遍利益’还原为真正的共同利益,不断从‘普遍利益’中夺回被侵吞的特殊利益,并使二者逐渐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进程。”[6](P47)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便最终共同消融在自由联合体中,法律自然演化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自愿遵守的理性社会规则。 倘若我们把眼光放在遥远的未来,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协调与融合的过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机缘既对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出了十分重大的历史使命,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了大展宏图的机会。 作者:冯娜 张宇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 [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 [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 “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蒋何琪,孙芳兰(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13)[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7.02.011“互害型”社会,指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由于道德、法律意识淡薄,重利忘义,生产有毒商品,直接危害他人;同时,自己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被其他不良商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既是“施害者”又是“被害者”,形成这种“人己互害”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一旦形成规模,可能导致人人自危,互不信任,人情淡薄,后果不堪设想。 一、“互害型”社会成因探究 “互害”的原因是复杂的,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个体层面、社会层面上都有,各个层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表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私欲膨胀 所谓个人私欲,是指个体的私人欲念,不正当的欲望。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伤害他人,最终害人害己。例如一些食品生产者受利益的诱惑,不考虑后果,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生产有毒食品,危害他人健康,最终,自己及身边的亲人也会身陷“互害”链条中。一些造假者怀着侥幸心理,一面说着不会使用或食用有毒有害产品,一面又连续不断参与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中,人心变得畸形,互害现象蔓延。我国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在践行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有时会背离传统道德和社会发展规律;加之,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向市场化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成本提高,压力变大,迫使人们唯利是图,极度拜金。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害人行为,人人互害,最终危及自身。 (二)社会环境失范 社会环境是指人们所处的各种各样社会条件的总和,也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P83)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下,难免会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比如,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也许有些热心之人想上前去扶一把,但看到周围的人都不闻不问,匆匆走过,为了不惹麻烦,也匆匆离去。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并不是人们的道德素质下滑,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风气,做好事反而被害的风气,使得大家不得不敬而远之,互相防范。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当下有一个被称为“道德的负收益危机”的现象,即如果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局面不断持续下去,那么,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争先出现不道德的行为。[2]害人代价很小,不害人代价很高,久而久之,使得害人成风,社会逐步陷入互害的怪圈。 (三)监管机制不严“互害型” 社会呈燎原之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监管缺位、不严、低效、推脱责任,从而造成一些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生产有害食品或是质量低劣的产品,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有时政府的政策虽好,但真正落实还需监管到位,在各个环节加强监控,否则,生产商基于某种利益就会做出有违道德和良心之事。因此,监管部门任重道远,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分子,禁止生产制造商违规生产,在执法层面上遏制互害现象的发生。[3] 二、“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调节手段,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互害型文化蔓延,人性根基动摇,人性底线下移乃致缺失,正直和良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亟需用道德救赎来唤醒人们原本善的、真实的良心回归,防止社会陷入“互害”危机。 (一)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之风在一定范围内盛行,道德良心缺失,人性底线一次又一次失陷,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建构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学校教育中,积极宣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商业管理中,突出诚信、友善、责任意识,加强商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水平,从而有效防控“互害型”社会文化的蔓延。 (二)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 通过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成员的素质。第一,增强责任观念。责任伴随我们的一生,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遇事有担当,不做危害他人的事情。第二,坚持诚信原则。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能为其带来宝贵的无形财富。第三,弘扬奉献和仁爱精神。无私奉献和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奉献和付出,用一颗金子般的善良之心互帮互助,换位思考,珍惜亲情、友情,不为金钱舍弃最宝贵的良心。第四,加强群体意识。人是群居动物,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离开群体而独自生活,因此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妨害群体的利益,否则也是间接害了自己。增强群体意识,有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社会的团结。 (三)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 当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经济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传统道德带来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互害型”社会的出现,无疑使社会信用指数大大降低,你不敢相信我,我不敢相信你,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针对这种陌生人社会,必须建设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在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是坚持诚信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是一个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现今社会,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形成各种互害现象,这都是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信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每个人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成为一个可以被信赖的人;每个公司企业都重视诚信建设,注重自身企业形象,铸造良好口碑,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美好的一面。 (四)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有效防范 “互害”现象蔓延,需要建构和完善道德评判机制,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公民、企业道德评判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权威的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相对薄弱,迫切需要建设和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征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建立权威可靠的征信机构;第三,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建立良好、诚信的信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急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考虑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措施,把造假者加入“黑名单”,令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使公民能够避免上当受骗,也使得一些企业在质量与安全方面丝毫不敢松懈。同时,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还可以与手机通信实名制度相结合。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三、“互害型”社会的法律规制 民生领域互害问题之积重难返,非用以重典恐难救赎。因此,在“互害型”文化蔓延的今天,我们在加强道德救赎的同时,更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障,要强化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立法 “互害”现象最初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百姓身心健康,把这些行业标准、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务必之急。虽然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很多药品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亟需加强标准的制定。比如,餐饮行业建立“透明厨房”标准;重要食材,利用条形码、二维码等建立追踪制度,对食材来源可以跟踪溯源。刷一只鸡蛋的条形码,可以上网追踪到是哪一个养殖场或农户的母鸡下的,母鸡的情况与饲料等信息。行业标准法制化,会成为执法监管的依据,有利于完善和强化监管体系。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有毒食品药品的生产商,要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不合格的企业,增强日常监管的威慑力,强化源头监管。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基金,把罚款用于奖励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以激浊扬清,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 在纠纷解决中,当前大量使用的仍是“补偿性赔偿”机制,是从受害人损失的角度出发的,坚持的是“填平原则”,即受多少损失获多少赔偿。这种方法对不法侵害人的惩戒不足,难以形成威慑。在很多情况下,侵害人的收益远远大于受害人的损失,这无异于鼓励违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并无上限,所以经常出现“天价”赔偿数额。我国一些造假者之所以敢违反法律生产有毒食品,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只有提高罚款数额,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针对互害行为的主观恶性进行惩戒,才会产生威慑和预防的作用。此外,还要降低刑责门槛,加大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力度,加重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建筑起一道防火墙、架起一道高压线对恣意侵害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作者:蒋何琪 孙芳兰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 一、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的含义 人们对于法律人性的探讨可以说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在西方的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把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善和恶,我国建立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的非理性以及人们的恶性得到遏制。我国对于法律的人性化发展开始逐渐由专门化发展向普遍化发展,我国的制度现在是更加的人性化,我国的相关立法也是趋向人性化。我国对于人性的权利,比如对于人权的尊重、保护人权的合法权益以及人们对于政府的监督都有者相关权利,这与西方国家大多数的观念是一致的。总体来说,本论文所提及的法律人性化就是指,在我国的立法时,对于立法中的相关要求就要体现人性化,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份的尊重人权,要保护人权。 人是社会的根本,人是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可以说社会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就不能称之为社会,因此,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一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人人类自身,我们要理解人的正常的情感以及人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相互的尊重,相互的信任,要相互的关爱,还要培养有用的人才,要使我国的人们能够健康全面的进行发展。我们不仅仅只是把人作为国家、集体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他还是家庭的成员,他有他自己的家人朋友,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对于我国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我国的司法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我国的法律建设开始趋向于人性化价值取向,这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在刑法中增加了缓刑、假释制度,这些刑法的增加无疑说就是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二、我国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造存在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建造必须要依靠法律来进行维护,法律不是谁规定出来的,也不是谁说的算,它是听取了人们的意见才能够被制定出来,它的制定要接受人民群众对他的监督,同时他的制定要听取所有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执行,作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以及我国的法律,而我国的执法人员也必须为我们的人民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是对我国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我国许多的刑事执法中能看到许多与构造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事情,许多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这些手段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 (一)相关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 我国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的完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管理起来非常的复杂,这就导致了我国有一部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思想观念出现了误差,使得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误认为犯罪嫌疑人,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他们没有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人格权,尤其是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对于对待他们,就不需要像普通的人那样来进行对待,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人员对他们的监管不力,有的甚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进行保障,还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出言辱骂犯罪嫌疑人,还有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甚至牵涉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不像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禀报事实。 (二)我国法律存在特权 我国法律都实行立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人员都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的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像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低人一等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需要尊重。有些的执法人员认为自己有特权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问的时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尊重,甚至可能在审讯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召唤,使唤,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国的法律做事,进行执法的时候对于执法的程序没有按照规范来,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都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保护他的人权。 (三)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执法人员都是高素质,除了极少数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进行我国法律执法的时候比较随意,对于证据的意识比较好薄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质量一直都比较低,而且我国有一些相关执法人员,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不全面、也没有科学的根据、更没有综合的运用所有的证据,对于我国进行执法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利用法律的手段,也不知道使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秉公执法,我国的有些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执法质量这一种东西,一直存在着先入为主的思想,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人,就可以对他随意的采取措施,甚至是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的,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四)执法人员没有体现人性的关怀 在我国大部份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采用的执法方法都非常的简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非常的冷漠,对于我国的人民群众是没有情感的,甚至对我国的人民群众缺少应有的关爱。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所举报的内容都进行推诿、有的甚至对于我国人民群众的举报进行敷衍了事,尤其是对自己特别不喜欢的案件更是如此,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不信任。我国有一些执法人员他们的责任心一点都不强,对于事情总是不上心,对于群众的来信等等都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根本就做不到我国所需要的亲民、利民、为民着想的目标,这样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三、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我国对于法律的建设也日益完善,我国开始推行依法治国,尤其是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视,这些理念的提出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要体现人性化关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推进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人性可以说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它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地位特点。本论文所提到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指的是在进行法律的建设时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进行建设。要按照我们人类所通用的情感以及人们的理性来进行执法。所谓的人性化法律就是说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能够尊重我们犯罪嫌疑人,能满足他的要求,那么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我国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现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实行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也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因素。我国的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个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开展我国的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和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是有关的。可以说只有我国的文明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发展能够同时进行发展结合那么对于我国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我国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贾紫翔 李泽 张天宇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法社会学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法律的理解和探究不能脱离社会。没有无文化的人类社会,也没有无社会的人类文化。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背景就是这个国家法律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 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一种特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表现为: (一)非自然性。文化是打上人类创造印记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二)民族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信仰等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它既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也是这个民族具有的一种共性。 (三)共享性。不同文化依赖于贸易、旅游、移民甚至战争而相互影响渗透。改革开放以来,外域文化涌入并与我们的本土文化发生冲突和碰撞,其中某些内容经过本土文化的筛选、甄别后成为或正在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四)现实性。文化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古今中外的任何人类群体都必定生活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之中,受现实文化的制约、影响和熏陶。 二、法律与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法的精神根植于文化。萨维尼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存在和性格紧密联系,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法不能离开文化母体,它经受着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而且不断接受和适应文化的要求和选择。同时,法律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精神反映和诠释着民族文化。 (二)法的运行依赖于文化。法总是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存在和运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积以时日代代相传而来,因此法律要尊重文化传统。比如说调解和法律援助得以在我国有效推行,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层面上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 (三)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当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或以新的规则制度取代原有的规则制度时,这种规则与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现行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就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中的诸多因素。如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条文虽然简短,但从文化表达了当下我国一种较为普遍的价值需求和道德情感,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家庭忠贞诚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则秉承了我国一贯的文化传统和家庭理念,即友爱和谐。此外,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还在于社会文化的改革会推动和迫使已经滞后的法做出反映和调整。比如在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上,很多国家就经历了一个先伦理后法律,先是公众接受而后是法律接受的过程。 三、我国转型时期的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中国法律传统是一个多维的文化现象,对现代法制有借鉴作用。如中国传统法制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道德评价,既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素质修养、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和道德意义,形成社会调解与法制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但关键在于,法律传统中这些合理因素如何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异域文化与本土传统文化都处于碰撞乃至冲突之中。 真正适应和代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未充分形成,而当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变革过程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等。在这些转型中,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是转型的优秀。但社会转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最终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虽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思想,但法律的引导功能是强有力的。以法律形式肯定积极社会行为,反对消极社会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引导社会价值判断,有利于社会思想文化的积极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人贵”、“民本”思想,但它却没有促成近现代法治的诞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是从政治、家族利益角度,关注人的情感意志,注重人的内在德行和群体精神,而不是世俗社会中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这种人文精神以人情伦理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法律规则寄生于现实政治,形成一种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因此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局限。 处在社会变革文化整合中的当下中国,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代表未来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意识、道德标准等文化因素在悄然中不断生成和发展,原有文化和新老传统也正与异质文化进行较量,接受社会发展的筛选考察。因此,要培养有利于解放人的思想、开拓奋进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塑造权利平等的人文精神,才能构建法律信仰,才能促进我国法制的转型。 作者:王惠 单位: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 一、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有时与法律相背离。众所周知藏族的赔命价金制度在一些藏区仍有生存的一席之地,虽然200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立法明确废除和取缔了赔命价金制度,但其仍然在现实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着调解和规范作用③。赔命价金制度同样也适用在甘南州,笔者举出一个在实地调研期间得知的其中的一个赔命价金案例。案情简单概括:在一个牧区村庄中,甲乙二人与丙发生矛盾起冲突而致丙死亡,如此的刑事犯罪却在当地的一个活佛的调解下而解决,活佛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由甲乙两个家庭各赔付丙家人40余万元,并且三年内不准再踏进原来居住的村庄,甲乙两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变卖牛羊等牲畜,加之从亲朋处借得一部分金钱。三年内不准踏进长时间居住的村庄,本是一件于情理都不恰当的处罚,甲乙两家又变卖了牛羊等牲畜,以牧为生的两个家庭日后连生计问题都面临着危险。如此犯罪、如此处理,实在与法律相悖甚远,但活佛的这个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服从、乡人赞同,应该是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却不计法律效果,足足甩了法律几个响亮的耳光。在这种情况下,甘南州国资所就面临着尴尬的境遇。国资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有时就与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摩擦、冲突,甚至在还未“交手”前便已被淘汰。在他们意识形态里法律观念是微乎其微的,当地民众在发生矛盾时,他们并没有将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倾向性选择,而是把目光齐刷刷的转向当地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或者有威望的长者或双方都认识的熟人,而不论是宗教界人士,抑或是有威望的长者、熟人,他们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都摆脱不了佛教文化的痕迹。作为国家权力末梢触及的甘南州地区,国资所的能力受限及功能羁束进一步弱化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国资所生存及发展的窘境。 二、从甘南州地区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中提出解决之道 甘南州当地居民的正义观、人情观、佛教文化的伦理观是相通的,所以对于甘南州而言,我们既不能强制推行法律,也不能一切依赖他们本土社会所形成的自给自足的“规则”之治。作为国家法律适用者的国资所而言,应当寻求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间的合理契机,使得法律适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④。当然,这也需要各方有所作为,精诚献力、合作。 (一)探索搭建本土化“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以加强双方间对话考虑到甘南州的特殊性,国资所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和支持,尝试与当地宗教界德高望重的代表进行磋谈,双方求同存异,就当地民众矛盾纠纷解决、宗教与法律适用冲突等一系列主题进行交流,逐渐完成从临时对话机制到固定对话机制、从纵向单一体系到横向成规模体系、从任意性到固定性的转变,探索搭建本地方特色的对话形式多样、运用灵活的沟通平台,双方互相交流心得、分享经验。此外,在这个平台中,一方面对宗教界的代表进行基本法律教育,灌输法治理念和法制精神,引导他们对一些严重纠纷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让国资所律师了解宗教习俗,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利益、诉讼外调解时必定大有裨益。但是,搭建“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其“正身性”排斥、压制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也非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以其长期、固有的生命力为资本不敬畏法律。在探索搭建平台的过程中,双方在资格能力上必须地位平等,在处理纠纷时尽力保持以法律为原则,以节约司法成本和民众的经济成本为关切点。通过这个平台,最终达到一个轻微简单纠纷宗教调节、严重复杂纠纷法律解决、佛教文化和法律文化最大限度内共同生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和谐局面,进而给国资所创造更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二)建立及推广“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以培养本土法律人才本土人才和当地民众交流沟通没有问题,生活习俗、自然气候等方面不会产生不适,与当地民众之间有着天然的民族情感,并且也一直深受佛教文化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的熏陶,所以本土法律人才能更好的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扶持当地政府,与民族类高校合作培养专门的本土法律人才,可以综合借鉴、参考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如提前录取师范生、国防生等的制度以及委培生制度,在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上对学生多有优惠,这些本土学生毕业后再回到当地就业,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届满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留任,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我国提前批次录取分类中包括“公安政法院校”,但培养方向大多为公安类人才,即使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输送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针对性也不强。除此之外,我国从2012年启动为期十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规划”,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全国第一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是这些教育基地没有民族类高校有着更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并且这个规划的招生对象面向的是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而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参加高考的学生,那么后者要比前者在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达到的社会效果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能真正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⑤此外,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也可以扩大和完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这些通晓双语的法学学生毕业后不强制就业地方,但通常来讲他们会选择在本地方发展较好的城市从事法律类工作,这样也不算是法律人才流失。这样,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民族类高校可以定期定向的向民族地方输送法律人才,也可为国资所提供新鲜而富含营养的血液,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甘南州国资所的困境。 (三)加快对“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创建及完善美国学者埃尔曼曾提出“习惯的让位”的观点,随着社会的变迁,习惯文化逐渐让位于习惯法文化,习惯法文化让位于成文法文化⑥。因此,甘南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及完善本土化的成文法,从深受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而使当地民众自觉形成并遵守的习惯中萃取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营养部分入习惯法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筛选,并结合我国的诉讼法,最终整合成一部具有本土特色的单行条例。这样,国资所律师在办案运用法律时才更加得心应手,既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能使当地民众逐步信赖、依靠法律,最终把国资所搞活。 三、结语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国家的法律之治,虽然代表着两种迥然的文化模式,但在维稳社会、增加社会幸福总量等方面却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甘南州国资所可以敢为人先,甘做“试验田”,努力探求实现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灵活中追求相对规范,在差异中寻求适度统一,在利益冲突中达到协调,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强甘南州国资所的生命力和活力,使其成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资所改革的样板,最终成为拉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重要马车。 作者:高振凯 陈漫 袁锋 王奉平 周文秀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法律与社会论文: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与社会构建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很难摆脱传统文化对我们的影响,一个是我们的生活环境当中传统的文化无处不在,穿衣文化、饮食文化、住宿文化,这其中当然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比如在现实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还是更加愿意去和谈而不是跑到法院去状告,法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解决矛盾的最后一种手段,这种法律工具性的思维一方面消解了我们想要建立起西方那种法治主导的社会模式的理想,一方面又在人们的生活中弥合了因矛盾而产生的感情裂缝,维系着传统中国人和谐社会的理想。从这个思维模式里我们经常能得出中国目前还是一种熟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治理下陌生人的社会格格不入的结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相较之下便是我们还是落后的感叹。我认为背后是一种典型的马克思经济式的思维,这种思维的隐含逻辑认为经济是基础,我们在这种传统文化中既然没有创造出领先于世界的经济,那么我们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就是落后的就是要变革的我们就应该学习西方的法律治理那一套,还经常拿出日本人的例子以说明中国人应该向日本人那样善于学习。但是我们忽视了的是文化与经济是有关系的,但是不是那种决定行的关系呢?不见得。文化这个概念有着一种心理的向度,一种精神的向度,与现实有一段距离。形而上的说,意识和物质到底谁先谁后,这是一个值得永久争论的问题呢,而不是断然的下结论然后推而广之。 总得看来这种解决问题的选择更是一种手段的选择而不是一种经济落后就导致精神层面的落后的必然。正如我们吃饭的时候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但是我们发现不如西方人吃的好就说是筷子的问题然后换刀叉。这是我们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人际矛盾的化解,对大同社会的追求,与西方社会中对人权、民主、平等的追求没什么两样,我们不能得出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就不如西方对民主人权的追求的结论。民主人权的追求用法治,和谐社会的追求用调解。当然你想用调解的方式去追求民主法治这又是另一个问题,这不是调解的错,是人的错,我们经常搞不清手段与目的的分野,不仅混用两个概念而且混用其中因素的概念归类。 另外一个因素可以讲是心理层面上的,我们作为一种高级动物,意识中自身存在意义的思考是我们经常的疑问。这种疑问往往来源于我们对未知的追求,对自身存在的怀疑,对安全感的渴望求,换做文化概念上就是一种对于文化的依赖和寻根。法律不管是想要成为一种生活的方式或者一种信仰,都必须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出较为积极的回应,否则便会体现出各种的水土不服或者遇到各种阻力。这个时候我们将法治这个词语重新定义,我认为就是有必要的。法治这个词语我们经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就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模式,这个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技术,一种手段,工具意义上的存在。另一个就是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追求,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一种理想追求,其中填充了西方法治社会中各种价值:民主、人权、自由,这是一种理想层面的存在。 这两种面向的划分有利于解决我们所说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冲突问题,并且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区分好这两个意义法治,不忽视这两种面向才能更好的进行讨论。将法治理解为工具意义上的一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这个工具中的价值内涵丰富起来,比如将这个法治的价值中赋予一种消讼理想,换句话说消解法律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这是我们大同社会中的理想实现,这虽是不可能的,但是正是如此才是值得追求的,就如同自由和人权一样,价值理性的追求让我们人类有了北极星,这也许就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中的北极星。当然我们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进行挖掘或会有其他的价值引导。一旦我们将中国式的法治确定下来,也许作为中国人的那种心理归属感才能理所应当的找到,找到中国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和一定程度上解决民族寻根的要求。 以上的讨论只是为了回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意义在现代社会中肯定问题。其实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还会有很多的其他的冲突的问题,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在法律中的碰撞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以上各种原因就能积极乐观的看待这一碰撞。如何处理好这一碰撞也许公民社会和伦理社会的两分法是一个解决途径。这种社会的二元构造既可能化解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追问也可以吸收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对于政治的要求,建立一个精神和经济都有所归属的现代中国形象。 我们对于西方社会的法治模式向往的一个理由是,西方成熟的法律体制亦或者说是宪政体制更加稳健的发展经济,更好的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使人活的有尊严有安全感。这点是事实证明,没有什么好疑问的,但是我们究竟以何种方式来学习这套模式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假设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不适合中国土壤孕育出民主法治的,但是这个前提假设并没有说明,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必然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不可调和,是东风压倒西风式的斗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必然要吸收西方的宪政理论,尽可能的提出民主,平等,自由的要求。政治上分权理论实践和选举制度的完善,以及面对政府的言论自由的等针对公权力的要求的主要吸收西方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追求人人向往之的普世价值。 当然还可以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官员的限制,比如施以仁政,下级官员要敢于直谏,孝敬父母,爱护自己的家庭,忠实于国家和民族。对于违背以上官员基本伦理的,就引用西方的选举替换下去,有序的实现政权的轮换。这样中国的官员身上既背负了基本的人权要求又要做人们心中的传统的道德模范,总之,等级有序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没有用好;尊重上级是好的,但是不能媚上;接待礼节是有的,但是要在人民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建立官员和政府的权威是应该而且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在权力的制约基础之上;倡导庭前调解是好的,但是应该在尊重两造自身的逻辑上进行,不得人为提倡和高压干预。只有在公权力逻辑当中以西方限权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基础,融入中国官员自身的伦理逻辑才能有一个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政治法律环境。这种法律环境的建立一部分原因是形成较为成熟公民社会,一部分是这群公民社会中有着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向往和追求。这就是中国式的民主政治。 在社会中私法层面上来讲,可以更加贴合自己的伦理和道德逻辑。将一些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等伦理性因素描绘到民法中甚至可以入刑保护,中国人更加注重名誉问题,实质上是推崇道德的逻辑,那么在精神层面上更注重对于传统道德的违背精神赔偿,加强一些公民的传统仁、义、礼、智、信、忠、孝、悌、义、温、良、恭、俭、让等一系列的儒家要义。在公民的私社会中尽可能使传统道德的控制力体现在生活中的各方面,然后辅之以融合了一定的传统道德的法律衔接。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公民自治的大社会和私权社会,将政府囿于这种成熟的传统道德公民社会中去,尊重社会中公民自由的逻辑,当然这种逻辑的背后就是传统道德和以及融入部分道德的法律支撑。 二、结语 总之想要处理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西方的法治文明之间的冲突,最重要就是要分清楚在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的不同之处,从而让不同的控制体系发挥各自的作用。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有价值的,但是如何运用这种价值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现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鸵鸟向来就是飞不起来的。 作者:孟岩王小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论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整合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儒家学说主张人治,把政治看成是统治者个人品德的扩大,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孔子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统治者与法之间,以统治者为先。这一思想经过后世的继承和发展,成为正统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还习惯于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政策超越法律;在国家管理中,人们仍习惯于听从上级的命令,而不对命令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往往高于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按习惯办事,按乡规民俗办事,按族长意志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办事,一些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甚至成为了法律的盲区,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立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议”、“官当”和“准五服以治罪”等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贵贱、尊卑、亲疏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忽视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直至今天还没有被广泛接受,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享受着特权的待遇,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造成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阻碍了法治建设。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虽然我们认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相容,但决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传统。这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虽然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含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儒家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观念。“中庸”即“用中”,即按“中”的标准去做,“中庸之道”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是一种无过无不及的状态。“中”又与“和”有密切关系,“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在倡导和谐的儒家思想支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也构建和谐社会有若干相通之处: 1、以“仁”为优秀的“民本”思想民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夏商时代的统治者视天命为权力的来源,周的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对于维持政权的重要性,在总结商亡的教训时要国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儒家“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法律文化的民本理论的定型。“民本”思想强调人的极端重要性,《荀子》中记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认为人民力量、人心向背对国家统治起决定作用,因此要求统治者,特别是君主要“爱人”、“为政以德”,并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民是国家之本,民心向背是国家和君主的安危之所系。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强调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决定其进程的历史过程。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其建设成果的享受者,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2、强调法律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强调应注重道德教化,孟子就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注重道德教化,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明德慎罚”后来被儒家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的思想。儒家主张“重教化,省刑罚”,认为只有在道德教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才采用刑罚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在调解纠纷、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形成秩序的社会规范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社会规范合力作用的结果。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主张,实际上揭示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一主张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要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提倡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形成人与人之间互信互爱的良好人际关系 3、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儒家追求的是一个无诉的和谐社会。孔子说:“听诉,吾犹人也,必先使无诉乎。”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兴诉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无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而调处息诉则是达到无诉的重要手段。调处的对象不仅包括民事纠纷,也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顺序一般是先找亲戚、乡邻、族长,万不得以再去找官府。地方长官常常也是宣传教化和息争诉的楷模,即使老百姓有了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地方官吏也会在判决书中附上一段劝告,寓教于判,教导境内百姓重视伦理道德、止讼、息讼。 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只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必须承认各阶层、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承认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中很多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互谅互让来化解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活力,尽量以调节这种形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加强社会凝聚力和自治能力。 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深刻影响着广大中国人的法律心理与行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完全否定自己传统的法治建设,必然是没有根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借鉴传统文化和哲学基础上提出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时代精神的重大战略构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是可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必须大力继承、发展和高扬,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与现代和谐社会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分清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和精华,只有抛弃那些狭隘的,阻碍现代法制发展的部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崭新的时代意义,才能创造更高级形态的社会和谐状态。 作者:杨国红单位: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党校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比较 朱景文认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的要求。李楯认为,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究的社会科学。田成有认为,“在我国,法律社会学主要不是一门理论法学,因为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不是它研究的重心所在,它更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效果等实际问题,如何更好地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充分实施,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马新福认为,法社会学是一研究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把法作为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的法学分支学科。陈信用认为,法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饶艾、张洪涛在其合著的《法律社会学:社会学视野》一书中认为,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林端认为,“法律社会学”,它就会体现出重视法律的“实在性”的经验科学的性格来,它把法律看成实际的社会事实,无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是它的研究对象。汤黎虹和史探径都在自己的《社会法学》书中,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学科。 不同认识的分类 在理论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名称再熟悉不过了。然而,翻开法律社会学著作及教材,尽管相同的名称,但包含的内容却大相径庭。自从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创立法律社会学以来,法律社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不单纯。有的学者有意无意把许多不属于法律社会学的内容塞进了法律社会学,混淆了法律社会学的范围和内容。更有甚者,把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等同,造成了法学界认识上的混乱现象。 1、学科说 从法律社会学方面说,就其发展过程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法学分支,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学科。学科说的提出,主要来源于1913年埃利希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这部著作使法律社会学由长期存在的萌芽以一个崭新学科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它标志着法律社会学科的诞生。之后,无论是西方和东方,都有一批跟随者和支持者。在西方,英国和法国都有最坚定的跟随者,英国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和法国人让•卡博尼埃的《法律社会学》相继出版,使法律社会学在国际范围内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之后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也为学科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也有一批崇拜者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陈信勇出版了两部《法律社会学》著作,胡平等仁等人的《法律社会学》在实现国产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发扬。在我国,学科说占有明显的优势。王子琳、张文显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学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赵震江也认为“我国法律社会学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学的一个分科。”通过对不同学者和专家的观点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法律社会学是法学或者社会学的一门学科、以及社会学和法学形成的交叉学科。他们都承认它的学科地位。 2、学派说 社会学法学在西方常常作为法学中的一个派别对待。由于强调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称为功能法学派。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为代表,在他的周围也有一批坚定的跟随者。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学法学派,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视角,也为社会学法学的理论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作为学派的社会学法学,主要在西方法学界,之所以在西方法学界,因为西方法学发展经历了以超自然、永恒不变的、任何时代都适用的规则解释法律价值的自然法学派时期,以及其后的以对法律条文的逻辑分析来确定法的价值的分析法学派时期,社会学法学派在与它们的区别中发展了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这种历史传统,对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付子堂在其主编的《法理学高阶》一书中,认为社会学法学首先是作为流派的社会学法学。这是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形态和表现类型。在当代中国,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思想,人气之旺盛超过埃利希,但是由于中国没有这种法律流派的历史传统,因此也使我国的法律社会学认知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3、运动说 运动说认为法与社会的研究是从兴起的运动中产生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学派在世界范围的日见衰败,在美国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逐渐涌动起来,并很快达到了高潮,这一运动也带动了英国的加入。他们的相互支持,使得这一研究有了广泛的现实意义。这一运动不是法学与社会学研究,也不是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它们以更加宽阔的视野,从多角度把法与社会联系起来,以多学科的知识对法律进行经验性研究。不仅如此,美国还在1964年11月成立了美国“法与社会协会”,1966年创办了《法与社会评论》杂志,这些制度化的措施,直接推动了“法与社会”研究的深入,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凡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开始涉及到。其广泛程度超过任何一门学科,使法学理论从价值和规则的小圈子里挣脱出来,开始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本来“法与社会”运动与学科无关,随着“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潮逐渐凝聚,由于“法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学者们自然地把“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归结为“法社会”的学科,即法社会学。西方的“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倾向也对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理论法学社会化的深入。 4、规范说 规范说认为属于与公法、私法相互对应的关于社会的法律规范。其来源是18世纪祁克的二分法理论,把法律分为个人法和社会法的观点。认为“社会法”是由集体法人本身制订的法律,用以调节他们的内部生活、调节整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解决的是在原有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和调整而又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区域,进行法律规范的创制,调整社会秩序,但是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又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公法和私法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予这一新出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所提出的一个法学学说。作为规范的社会法学背景是为了应对社会化发展的现实,弥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真空,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所应运而生的。它主要是对原有公法和私法体系外,但是又是社会需求需要调整的社会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是创制法律规范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其不在研究,也不在于学,而只在于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规范上的保护和调整。祁克的理论为社会法学的创立提供了理论根据,以明确了社会法学的发展方向。作为规范说的支持者,日本的菊池勇夫也主张,社会法“可以作为部门法及法域”。在我国,汤黎虹和史探径在各自的《社会法学》著作中都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胡平仁先生也认为社会法学即是“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研究”。他们都是规范说的坚定支持者。 分歧产生的原因 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已有百年,从历史的角度看,最初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法学内容本身进行的,但是在法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的,于是有学者开始认识到法学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关门研究法学问题。经过学者们对法学与社会联系的认识加深,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欧洲法律社会学。但是在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中,美国学者们从个人认识和学术背景出发,把社会学当作法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并以其独特的世界观方法论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释。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法律社会性的角度研究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问题,在这样巨大的法学认知差异中,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场域。这些场域互相影响互相吸引也互相排斥,在丰富了法律社会学内容的同时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正是这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既构成了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基础同时又给法律社会学带来了不同的发展方向。他们都试图通过理清不同场域下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来阐释认识上的不同,以揭示法律社会学未来的发展方向。社法学从此成为了法律社会学领域既烫手又难以割舍的山芋,搅乱了法律社会学一统天下的一池春水。 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学者们不同学术背景,他们都试图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新的阐释,其结果导致了法律社会学认识的五花八门。这一方面说明了学者们思维的活跃,表现了学者们对法律社会学积极的探索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术研究的无序性,扰乱了法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理解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不同场域,就要首先了解不同学者对法律社会学阐释的角度,通过弄清学者们不同认识阐释的理论背景,根据他们独特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研究的差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构筑法律社会学的宏大场域,才能不被各种不同的认识所迷惑,理清它们存在的差异,了解它们固有的共性。 作者:李润杰单位: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律与社会论文: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手段,强调充分地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近年来已经得到法律的肯定和认可,它既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展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本文就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了系列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 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行为比较轻、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性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在判决与裁定等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监禁之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它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1)社区矫正能够充分的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矫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同时用宽容精神和人性关怀理念,尽可能地将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罪犯自觉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和刑罚的效能,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不仅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社区矫正,让社区内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罪犯逐步适应并顺利回归与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需要深层次地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不仅包括要全面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解决社会基础性问题等,而且管理的重点要放在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等问题上,这个就需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存的问题 1、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作为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虽然颁布了若干文件,对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负责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等,导致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等在行使时缺乏明确参照。 2、社区矫正措施不规范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导致社区矫正规定只是单纯停留在办法、规定层面,达不到法律层次。现行的社区矫正措施也欠缺法律规范。 3、检查监督手段的弱化 由于相关文件中仅规定了检查监督的原则性方面,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只能进行实地与书面检察以及与组织与对应人员进行谈话等检查手段,监督手段也很单一,缺乏刚性和及时性,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强化。 4、社区建设水平难以承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表现在社区群众观念上的不认同、矫正经费投入上的缺乏等方面。一方面人们往往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有偏见,认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们难以接收那些犯过错的罪犯在社区内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社区建设还不完善,政府用来进行社区矫正所投入的经费也很难有所保证,导致工作不能完全展开。 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加强与改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 应结合实际问题来完善与健全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与制度等,使规定做到细致清晰、条理分明,明确指出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职责等以及社区矫正的主要负责机构等,确保执行操作的可行性和可参照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畅、有条理的开展。 2、规范社区矫正措施 总目标是使社区矫正规定在现实中达到法律高度。规范建议如下:(1)规范相关部门的分工。国家在设置了规范化的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指派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并详细的指明各部门之间的负责内容,做到分工明确,条理清晰,从而各相关部门应具体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2)规范社区矫正的内容以及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等。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明确社区矫正的内容是针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进行矫正,帮助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而且应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有:在社区中有权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矫正措施、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等。 3、强化检查监督手段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改变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方式,找到合适而有效的方法,包括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监督、执法公开公正、做到超前预防与事前监督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等,丰富检查和监督的形式与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等。 4、加强社区建设 (1)对群众进行思想建设。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不过事情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公平的看待社区矫正者,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2)加强社区的经济建设,通过经济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积累资金,从而带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 5、注重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培养 社区矫正与社会管理创新对相关人员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创新意识培训,注重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从而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专业性人才。结语:社区矫正顺应了刑事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是刑罚执行方式人性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转变观念,不能偏执的歧视社区矫正人员,而不给他们给改过的机会。我们应当重视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作者:车相超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本文作者:尹奎杰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对于法律发展这一主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学术界一种基本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方面,无疑首先是社会的发展决定、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发展的,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法律的发展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0[1]377这种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阐明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的特征。本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一方面,把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二者对立起来,说成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是把社会决定论机械应用到发展问题研究上的教条式反映。虽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受制于它所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过分强调这种决定论容易把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法律发展虽然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一部分,但又不能把法律发展等同于社会整体发展,二者不是简单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必须客观地分析和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把二者对举或者一概而论都是不当的,应当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复杂化还原0¹。本文认为,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关系不仅仅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发展一方面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法律发展也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化回应,其在自身的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一、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 从逻辑上说,现代社会发展是内在地涵摄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在内的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与法律发展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离开了法律的发展,任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都会丧失一定的制度基础、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认同,人的发展也会因而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作为现代文明构成之一的法制文明,是以一定制度为载体反映和折射人与社会发展的所有成就的,换言之,要分析法律发展的真正蕴含,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关系。之所以说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因为法律或者法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和平、安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没有法律或者法治的保证是不可能的。 (一)现代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发展要求法律发展与其同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0,这一命题揭示了法律或者法治与经济的高度统一。不讲规则、不讲程序和法律的市场肯定是不安全的。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0[2]178在追求高效、安全、平等、自由的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文化时,离开了法律和法治在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制度进步与法律实践发展,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市场化的当代社会,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维护,无不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制度与法治环境,如果法律相对滞后、法治不健全,那么交易安全就没有保障,市场秩序就无法维持,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法律发展为主题民主政治不但是法治的基础,而且,法治与民主政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是在法治的推动与形塑下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它不但借鉴了法律发展的先进成果,也凝结了法律发展的智慧与经验,是以法律发展为主题的。一方面,现代的民主政治以法治为基本内容,法治建设与发展带来的基本经验和先进成果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宝贵财富。按照学者的研究,现代民主政治所涵摄的民意政治、责任政治、有限政治、程序政治、参与政治、开放政治等基本理念都与现代的法律理念高度一致,是法治精神所提倡的人民主权、责任意识、权力不得滥用、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等法律基本原则的体现。这些现代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法治政治。[1]288-294同时,法治也是评价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等程序正义的理性观念,这些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价值标准。一般说来,法律特别是公法所提供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和规则体系,能够为公民自由、平等、公开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供有效的和直接的法律保障,而且当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获得救济。法律成为评价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本标准之一。这里说的权力合法性0,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的形式合法性或者秩序正当性。韦伯曾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相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0[3]239从中可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性。在当代,公法发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被逐渐应用到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当前提倡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等政府体制转换的理念无不是从法律发展中获得启迪的。在当代,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民主公开等公法原则是评判政府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从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具备合乎法律性0这一发展着的法律尺度。另一方面,现代法律发展所展现的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现代的民主政治要求所有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选举活动、立法活动、政治决策与参政议政、政治意愿表达等活动。通过这种程序性的活动,达到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的有效监督,使国家权力在民主的程序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所以说,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法治不但创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外在的形式条件,它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活动空间,现代的民主政治活动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愿的,它与人权一道,共同成为现代法治环境之中最为绚丽多彩的风景线。可见,随着人类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现代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法治也会不断发展,同时,法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将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三)现代文化发展与精神生活的进步离不开法律发展现代文化与精神生活的最为基本的标志是理性。人性具有理性色彩。柏拉图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性、志气、欲望,其中理性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支配性。如果志气获得理性的支配,志气便表现为勇敢;如果欲望获得理性的支配,欲望便表现为节制;如果志气、欲望都获得理性的支配,人便获得正义的德性,进而获得权利。法律上的主体)))人0,正是基于人具有理性这一理论假设为前提的。法的作用就是禁止人们放纵欲望,使那些不能按照理性行动的人能够约束自己,以实现个人的正义的德性,维护个人的权利。人正是由于有了理性,才可能有自知之明。没有理性,人类就不可能认识到自身对于法这种社会规范的需求,也不可能自主地创设或者运用法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保护自我。权利、义务和法正是理性的产物,并随着人的理性的进步而进步。0[4]202-203理性具有不断批判自身,进而获得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被称为趋向合理性0。理性经历的从传统的本体理性向工具理性,再向非理性、反理性,乃至当性重构的过程表明,理性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力量,它能够不断地从自身的反省与觉悟中发现理性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推动理性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带来人类知识的进步。由于理性的对于主体自身的反省能力与约束能力,使得其主体人获得了不同于物的本质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使人成之为人,使主体成之为主体。它是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前提、根据、尺度或者标准。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本质,人能凭借理性实现对世界的把握而达到自由。在存在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人是一种特殊的本质性存在,这种存在常常被理解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在认识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超越于感性认识之上把握对象本质、规律的认知能力;在价值论意义上,理性承诺着善的价值,理性的生活即善的生活;在规范的意蕴上,理性形塑着法律和自由,以实践的理性和制度的形式赋予了法律与权利的正当性。0[4]161不仅如此,理性的发展也带来了法治的文化的繁荣。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理性文化。法律是实践的理性,由法律揭示出来的理性是动态的、批判的、面向实践并引导实践的,它一方面通过理论的方式反思现有法律制度、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缺陷与不足,阐释法律行为的内在动因、权利诉求、义务和责任推理、法院裁判,另一方面,法律的实践理性也塑造了法律主体理性的法律行动。这二者结合起来又进一步推动法律朝着更为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方向迈进。因此,发展着的法律与发展着的法律文化是同一的,理性文化既不同于跟着感觉走的非理性文化,也不同于空想浪漫的超理性文化。它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体现真、善、美统一的社会文化系统。0[2]167理性在实践发展中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公民意识与程序观念,必将带来法律程序的全面更新与法治真善美的真正实现。 二、法律发展也是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说,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部人类的发展史,表现为一部人类在为争取民主、建设法治与实现人权的发展史,一部以法律发展推动民主进程、法治进程与人权进程的发展史。人类社会从过去只重视少数人权利,只有保障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发展为保护多数人权利的历史进程说明,人类的民主不断扩大,法治不断推进,人权保障不断提升。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人类不断推进法律发展,不断放弃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离的旧制度的历史也同样说明,文明必将取代野蛮,进步必将取代落后。从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逻辑上来说,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然包含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发展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应有的题中之义。从人的社会属性上说,人的全面发展,也意味着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协调统一的。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人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和在政治文化领域中的发展应当是同步的。在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式的障碍引起相应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形式对人的全面发展也形成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均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人只有摆脱了物质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的束缚,摆脱马克思所说的物的奴役0,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发展民主政治,厉行法治,才能充分保证和实现人民的民主与权利。再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中全面发展的人也必将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品德、精神健康充实的人。这样的人在法治的社会中必定具有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依法行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尽职尽责。全面发展的人从文化的要素上分析必然具有法律的素养,这是不容置疑的。综上所述,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影响,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推进。同时两者又都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归宿,都集中在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之下,是人的发展在法律与社会存在方面的具体反映。 三、法律发展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0[5]501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对法律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法律的发展还遵循着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首先,这是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独立性所决定,法律的发展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同步的特点。法律是个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封闭性的规则体系,它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思考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要反映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但是它必须与经济生活与社会物质条件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在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在这一点上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一定的超然性、超脱性或者说疏离意识。恩格斯曾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为了达到这一点,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便日益受到破坏。法典愈是很少把一个阶级的统治鲜明地、不加缓和地、不加歪曲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愈是常见:这或许已经违反了-法观念.。1792-1796年时期革命资产阶级的纯粹而长度的法观念,在许多方面已经在拿破仑法典中被歪曲了,而就这个法典所体现的这种法观念来说,它必然要由于无产阶级的不断增长的力量而日益得到各种缓和。但是这并不妨碍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里我暂时只谈民法)。0[6]488其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根源于法律所具有的自身的特殊历史。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一定法律文化传统不断传承、变革、并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实的法律是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在当前的延续、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主要法系,特别是两大法系都既保持了本法系中那些固有的不变的历史因素,也发展出了与时代相适应的一些新的文化特征,这些都是法律相对独立的历史见证,是法律传统相对独立的过程性表现。虽然在全球化进程中两大法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但这也不能真正带来两大法系的完全融合,世界主要法系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法律传统或者说法律发展历史的相对独立性。再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也根源于法律所依存的制度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文明的划分方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人们倾向于三分法0º,因为制度文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文明,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明样式,它既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关键内核,也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它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1)[7]图1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文明的相互关系(图1中制度文明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其他文明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文明的制度性内容)法律作为人类制度生活与制度实践的集中表现形式,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生活的制度状况,它的发展体现了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也就是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关系的不断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发展成果的制度形式,最终体现为人们制度建设和制度生活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存在的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2)图2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及其他发展的关系(图2中法律发展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内容)最后,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还根源于法律实践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的发展植根于法律的实践。包括法学理论研究在内的法律实践,是相对自治的学术理论系统、制度实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发展乃至于法律行为规范的发展都是自治的领域,它有一套独立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是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方式。作为人类整体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法律实践尽管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发生联系,并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但是法律实践独有的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至上思维等思考路线决定了法律发展在诸多种社会发展中独树一帜,特色鲜明,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共同展示着社会发展的整体面貌,塑造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个性空间。 法律与社会论文:城乡二元社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建议 本文作者:赵桂生工作单位:银川能源学院法学系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3.宁夏城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为40.1万人,比2001年增长14.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3万人,比2001年增长82.8%。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比2001年增长2.1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2亿元,比2001年增长5.3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2亿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失业保险收入5.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人均缴纳的失业保险19.7元,比2002年增长96.2%[2]。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55.8万人。2011年5月6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90元—585元。 (二)宁夏城镇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是一个较为边缘的制度。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失业、下岗浪潮问题导致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彻底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2003年,宁夏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后,宁夏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宁夏城镇社会救助制度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了分层次救助、配套救助和分类救助,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和对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人群分类救助。 (三)宁夏城镇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深化宁夏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夏民政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又正式出台《宁夏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从收养对象、收养范围等六方面规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2004年,宁夏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宁夏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故宁夏人民政府从2009年5月起,对凡具有本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宁夏属于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是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 二、宁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农村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首先要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然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3]。宁夏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和自治区计划提前了十年和两年。这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8月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2.宁夏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2007年,宁夏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7月1日宁夏又出台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22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达37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缓解。2010年10月14日宁夏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宁夏石嘴山市、固原市在全区率先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举打破城乡户籍、身份限制,而且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一制多档”。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个医保药品目录,农村中的老年人、老病号也可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住院报销比例更高的第三档缴费,甚至部分地区农民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还高。2011年10810月1日起,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将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宁夏医疗保险均打破城乡二元制,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 (二)宁夏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5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区24个县(市、区)共有特困户14.8万户、55.3万人,已占到全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子女就学、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宁夏于2003年11月26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全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确需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约有23万人(含6.5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探索。 (三)宁夏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设立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宁夏农村共有五保供养老人14122人,其中分散供养8476人,集中供养5646人,集中供养率达40%[3]。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为3948元和226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8元和706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使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500张。目前,宁夏五保供养体制较2006年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供养设施明显改善,供养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目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宁夏城镇和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虽然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虽然宁夏全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较多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原则;而农村强调的是个人的养老责任,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其次,虽然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但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城镇居民中相当数量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形式存在。在农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和国家两方出资。再次,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可以进行大病统筹以外,还可以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则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帮助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的情况出现。第四,2007年,宁夏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170元到200元,是农村的8.5倍—5.71倍。宁夏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山区补助标准偏低,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二是有一部分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这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结语 分析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将有利于加快宁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秀内容。加快完善宁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宁夏各族人民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4]。 法律与社会论文:剖析社会参与原则与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演变,是现代国家犯罪控制机制的必然选择。社会参与原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五项原则之一,对腐败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审计的腐败发现、防御与治理功能,审计被多项区域性、国际性反腐败公约列为腐败治理的积极性预防措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是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腐败的预防与控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为指导完善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参与原则;社会审计 一、社会参与:国际预防性反腐败 政策的基本原则与重要措施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里程碑”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文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是国际社会进入联手打击腐败犯罪新时代的标志。在《公约》所建构的由预防、惩治(定罪与执法)与合作机制组成的腐败治理机制体系中,确立“预防措施”的基础地位是《公约》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腐败预防政策五项原则”源于《公约》第5条“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Preventiveanti-corruptionp01iciesandpractices)的规定,“五项原则”包括:法治原则(TheprincipleoftherIlleoflaw)、妥善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财产原则(Theprinciple0fpropermanagement0fpublicaffairsandpublicproperty)和社会参与原则(Theprinciple0fpromotetheparticipation0fsociety)、透明度原则(Theprinciple0ftransparency)和问责制原则(Theprinciple0faccountability)。在我们看来,《公约》之所以倡导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约》面对腐败恶性发展以至蔓延、泛滥的形势,出于提高腐败治理效益的追求,表明了对传统的国家垄断腐败治理模式不足的深刻认识;二是《公约》将社会参与作为腐败治理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对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回应,民主政治理论为《公约》社会参与原则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将社会参与纳入腐败预防政策基本原则只是《公约》创新腐败预防机制的第一步,《公约》还通过第13条“社会参与”(Participation0fsociety)的规定将之具体化,《公约》所规定的社会参与形式与机制包括: 1.社会参与的基本类型:个体参与与团体参与 《公约》提出,“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显然,《公约》在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模式上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1)个体参与模式。个体参与由国家组织或主导的犯罪治理活动,是社会参与最原初、最基本的形式,个体参与犯罪治理的理念源于人类对犯罪危害否定评价而产生的社会正义观念。个体参与犯罪治理不仅降低了社会对犯罪的容忍度,也更加易于构建远离犯罪侵害的社会文化与环境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个体以揭露犯罪、参与犯罪矫治为优秀的犯罪治理活动,也现实增加了犯罪的发现机率,提高了刑罚的治理效益。然而,在肯定社会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积极意义的同时,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参与如果完全以单独、个体的方式行使,则可能会因参与方式所无法回避的自发性、散在性与非技术性,而影响社会参与功能的实现,在客观上贬损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的积极效能。正是基于对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局限性的充分认识,国家重视团体参与的价值,并逐步确立了团体参与模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2)社会参与模式。社会参与是“公民基于一定的利益动机,通过投票、民意测验、结社、舆论、游行等途径表达其愿望和意志,藉以参与国家生活的合法行为”。团体参与的主体一般是非公共部门以外的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其基本属性有:一是组织性。团体的组织性表现为特定团体是以实体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尽管团体由个体组成,但是,因团体所具有的组织性而明显提高了参与力度,同时,组织性还意味着目的性,团体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聚合成一个整体,目的性是维系团体存在的基本条件,团体的有组织性是参与效力的保证。二是非公共性。以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团体,其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并非是基于国家法律所做出的权力结构安排,而纯粹是基于团体自发的意志而展开。三是技术性。通常情况下,团体参与具有特定的技术手段,其参与效能也会因此而大为提高。 2.社会参与的具体机制 《公约》倡导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一是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二是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三是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四是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 二、社会审计法律制度: 运行机理与制度缺陷 1.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运行机理 现代社会审计制度滥觞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工业革命引发的扩大产业规模风潮孕育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监督受托经济责任需要而产生的独立审计要求,为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社会审计肇始于最早启动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英国。1844年英国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审计的法定义务,首开社会审计制度法定化之先河。其后,历经“独立第三人审计”、“独立会计审计”的发展实现了向真正意义“社会审计”的转型。19世纪后半叶,英国的社会审计传人美国,基于银行与证券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导致社会审计目标变化,社会审计制度开始转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开创了社会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新时代。20世纪80年代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由单一型向双重型乃至多重型结构变化,对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表现为:一是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日益扩大要求独立审计机构规模扩大,使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合并以适应其客户规模发展的要求。二是使得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呈扩大趋势,由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期末数的核实,扩大到期中数据、预测数据和物价变动数据的复核。中国社会审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再次确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1997年《证券法》的及修订、《公司法》的修订,中国企业年报审计制度得以全面建立和完善。作为一项法定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已得到多项法律的确认。 受托经济责任观主张,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目的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审计产生于委托人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经管状况的需要,在委托人远离财产经营过程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易受质疑,委托人为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社会审计是以独立社会力量实施的社会经济控制活动,尽管从浅层看,现代社会审计产生于保障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早期的社会审计仅以独立第三人(监事)的经济评价为必要,但从深层看,一国经济秩序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与社会宏观经济秩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保障也间接保护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现代社会审计制度产生初期,尽管“监事审计”与纯粹的民间会计师审计均具个体性,但是,由“独立第三人”介入经济运行评价活动本身,已使得社会审计具有社会参与性。其后,当资本主义经济由简单的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到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乃至金融市场经济后,确保宏观经济秩序运行的安全,成为社会审计关注的重点。现代社会审计制度在其发展中参与经济评价的主体也发生深刻变化,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成为社会经济评价与控制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参与,检查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社经济秩序运行风险评估功能。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社会审计中心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经济控制活动的发端。 2.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制度缺陷 传统社会审计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功能缺位问题。受托经济责任主体就社会审计事项自愿与注册会计师达成有偿审计委托协议,并将社会审计报告提交相应使用者的行为,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是一种“开放性三角结构”,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多元。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关系主体,第一方是社会审计法定义务主体的被审计者(通常为社会审计委托者、会计信息提供者);第二方是承担社会审计职责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方是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包括,财产所有者;法定报告主体,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二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双边”结构而非封闭的多边结构。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是双务关系,以第一关系主体向第二关系主体支付鉴证行为的对价,第二关系主体履行鉴证行为,作为权利义务的内容;被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间是单务关系,以被审计者履行社会审计报告提交义务为内容,提交行为的履行标志着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完成。在既定的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中,法律并未规定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存在现实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三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规定的义务,被审计者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受托者是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之报告责任的需要,而成为审计报告的提交者。作为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被审计者享有对审计者的选择权,而审计者基于参与社会审计关系的有偿性与被动性,易于为被审计者的需求所控制。 权利义务关系均衡、平等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础。审计者权利的有限性与义务的无限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审计权利义务不均衡是产生审计者责任风险的根本原因。现行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审计者通过社会审计做出的审计评价,既有证明或评价受托者受托责任的鉴证作用,还产生直接影响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益的作用,在审计者与审计报告者之间存在隐性财产收益影响关系,且该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关系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使用的无偿性,而基于审计者与被审计者间的有偿关系,以及注册会计师参与社会审计活动的被选择性,易产生社会审计报告根据委托者意愿完成,无法发挥经济评价功能的结果。 三、社会审计权理论:改革与完善 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出发点 1.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必要性 《公约》在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制定中关于社会参与原则与机制的规定,体现了高度重视社会参与之于腐败治理作用的理念。社会参与是公民作为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参与理论而形成的社会审计权理论对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进行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审计功能的科学化。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在于: (1)既有社会审计目标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审计理论认为,审计总目标是根据审计授权人和委托人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监督、鉴证与评价,是一种带有战略性的综合性目标,必须体现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需要。中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目标定位因存在应然功能认识的缺位,人为限缩了社会审计的积极价值。以中国在腐败治理中意欲构建的具有预防战略意义的预防性机制为例,当商业贿赂未呈泛滥之势前,中国部分地区曾提出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商业贿赂犯罪防范效率的构想。“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由具有一定经济鉴证功能的独立社会主体,对拟参与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予以鉴证,并由特定社会机构对鉴证予以认定,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一定规模的(通常指国家基建项目)市场竞争的制度。在该制度构建中所遭遇的现实困难是,应由何主体做出市场主体无商业贿赂记录鉴定的问题。市场准入制度所需要的技术资源与传统社会审计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关联性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仍属于对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评价,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检测的问题,社会审计能够承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审计的责任;其区别则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由于承担社会经济评价的主体未将这一职能纳入经济审计的范围,导致该制度难以启动。拓展社会审计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实现由传统的以受托经济责任为优秀的社会审计,向以市场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为优秀的社会审计的转化刻不容缓。 (2)构建于既有社会审计理论之上的社会审计机制面临运行困境。社会审计委托关系是社会审计制度的优秀,中外社会审计理论通常采用“独立三角关系”,即,“审计人独立于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两方之外,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从而在形式上保证了审计人的独立性。”[8]但在实践中,由于对作为委托人的市场主体配置了优位权利,导致“独立三角关系”向“伪三角关系”的异化,当“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结为利益耦合体”时,社会审计积极功能的实现也就成了理论者的“梦想”。社会审计理论与实务界为探寻解决既有困境提出过两套方案:一是改变既有社会审计的基础轴心关系,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承担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轴心,重新确立其与审计报告使用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后者承担经济鉴证行为的报酬,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实施社会审计中的利益困境,确保评价活动公允。二是在倡导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同时,倡导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以强化其职业责任意识。但是,这些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困境。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就必须重新建构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而社会审计权理论是解决既有社会审计问题的最佳方案。 (3)社会审计权理论提升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尽管基于监督受托经济责任主体的需要,接受社会审计被市场主体法律规定为受托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审计也由此获得“法定审计”的“至上”地位,但是,在传统社会审计机制中,承担独立审计职能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配置并未受到立法特别“关照”,行使优位监督权的审计者不得不以与被监督者平等的身份加入到具有契约关系的委托合同之中,且在现实的法律资源配置上,被审计主体攫取了更具强势的权利,贬损了社会审计发现与评估功能,在根本上影响社会审计发挥积极功能。将社会审计权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立法要为权利的实现配置必要的法律机制以扩大社会治理的效果。 2.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础 (1)社会审计权的法理基础:社会参与权的经济表达方式 社会审计权的前提是承认社会公众具有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传统社会中,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于政府,因而人们提出政治民主诉求,并获得宪法确认与保障。但民主并不只意味着政治民主,政治民主只是半个民主,它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全部社会力量的一半,社会力量的完整内涵还应包括经济力量。只有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都民主化,我们才真正拥有民主这一为人类设立的社会结构。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不仅使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也不断拓展公民权利的领域与范围。“在当代世界各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一社会二元并存,多元利益群体日益形成的局面下,出现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国家权力不再是控制社会生活的惟一手段与资源。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开始拥有自己的一些物质与精神资源,从而也能运用这些资源,对社会与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支配力。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社会权力,它同国家权力是并存和互补互动的。”随着民主政治理念的确立,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得到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确认,市民社会的发展又将公民参与权拓展到对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力监督的范围,“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是指利用审计对经济权力的行使者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以防止经济权力运行中的异化,遏制腐败的发生,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公民参与经济权力运行监督就是作为社会经济控制权优秀的社会审计。 (2)社会审计权的观念基础:“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 “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入”是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句名言,用以揭示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守夜人地位,这一观念对于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具有重要的观念导向作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审计权以公正性为惟一标准。基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对象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审计报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并非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委托而行使的社会审计权利,基于社会审计权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具有合同属性,更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属性。而义务对象的公众性要求必须为注册会计师配置履行社会责任所必要的权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所负担的社会公众责任,义务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权利性质的整体性,这一特征吻合了建构社会审计权的初衷。将注册会计师履行受托社会审计义务的行为,转换为代表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鉴证的权利,可确保注册会计师超脱于实然的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并基于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负责的精神,发表反映客观事实的审计报告,这种观念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责任。 (3)社会审计权的实践基础:独立审计师的经济监督活动 社会审计权并非凭空产生的社会实体权,而是构建于深厚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审计权是由独立审计师行使的一项具体权利,任何公民均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权,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但是,由审计的技术专有性与职能专业性所决定,专业知识的障碍使得社会审计权并非全体国民能够行使的直接权利,而只能作为间接权利委诸具备专业知识要求的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适应注册会计师应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业务的需要,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拓展到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及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领域,这一基本资质条件表明,社会审计权须以特定受委托主体行使为必要。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3.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1)社会审计权的性质:以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的社会责任监督权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研究评价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独立审计发展到今天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审计权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控制的一项基本权利,必然导致社会审计权利主体与内容的根本变化,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财产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二是社会审计权以社会参与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对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对经济权力的控制状况,而与经济运行相关,并直接决定经济运行秩序的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廉政文化建设义务的情况,也是社会审计权监督的内容。三是社会审计是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它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以促使市场主体选择实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 (2)社会审计权的目标:建构以独立会计师为轴心的线性运行结构 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作为完善现行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其目标是要提高社会审计在参与社会管理及经济控制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审计权的运行应将拥有独立监督社会经济管制的独立会计师作为整个社会审计权运行的中心,将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接受审计的法定义务,调整为向具有独立监督权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真实的会计资料的义务,将既有的社会审计服务性调整为监督性权力,提升社会审计权的内容。 (3)社会审计权的实现: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著名审计学家R.K.莫茨和H.A.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讲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对经济社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成为社会公众行使社会审计权的代表,独立行使社会公众所享有的社会审计权,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监督企业的运营,保护的不是一部分人的财富与利益,其社会责任要求不仅要考虑现实投资者的利益,还要考虑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一、公共安全、公共危机与公共安全管理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水文气象方面,生物学方面;(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4)社会安全,包括战争和社会动乱等。其级别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优秀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 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1.发生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增强,高频次、多领域地发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灾难性和非传统性。在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难以弥补,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 3.影响的关联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影响和波及社会各领域,并造成连锁反应。如洪灾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 4.原因的复杂性。公共安全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原因;也有经济的、生产的、经营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还有大自然对人类掠夺性破坏的报复。这些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5.演变的隐蔽性。公共安全潜在的危机常常不易被察觉,常常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当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的时候,这些成就可能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人类却不能察觉或预测。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我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我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和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凸显、国际斗争形势极其复杂的历史时期。随着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大规模疫病的频繁发生,社会风险与日俱增,社会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关注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安全管理问题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优秀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摘 要] 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必须对研究的基本问题,诸如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等进行界定和掌握,从而便于对该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本文将主要对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界定,然后从安全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危机管理理论三个角度分析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界定 1、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条件。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基础设施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可以将基础设施划分物质性基础设施(physical infrastructure)和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物质性基础设施包含交通通讯及供水供暖供热等物质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包括科教文化、卫生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因此,从这一划分角度来看,基础设施涵盖了交通、通讯、水电供给、科教文卫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此外,也可以将基础设施划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整体性、不可贸易性及公共物品性或准公共物品性等特点,它们是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现代社会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城市基础设施 将基础设施按所在地域可以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国情及地区的差异,各国及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理解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城市基础设施同样也可以划分为城市社会性基础设施及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或城市物质性基础设施)。 城市社会性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行政管理、科技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金融保险、商业服务、社会公共福利服务等设施。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的内容丰富,各国不尽相同,总的来看,笔者认为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应至少涵盖六个方面的内容(如表1)。 我们通常所讲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本论文所要分析探讨的也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由表1可见,城市基础设施是由六个独立运作、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组成。城市基础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建设和运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协调合作的基础上分工管理。 3、安全及公共安全 从古至今,都有关于安全的论述,如汉朝焦赣的《易林·小畜之无妄》中:“道里夷易,安全无恙”;宋朝范仲淹在《答赵元昊书》中有:“有在大王之国者,朝廷不戮其家,安全如故”等,这里的安全都是指没有危险、平安的意思。在古代,安全还有“保护、保全”的意思,如苏轼在《徐州谢上表》中写道:“察孤危之易毁,谅拙直之无他,安全陋躯……”。现代汉语对安全的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在英语中,安全对应的有safety和security,都包含有没有危险或免于危险的一种状态。另外,安全也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认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的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实际上是说,客观方面的安全是指外界的现状,主观方面的安全是指社会安全状况在人们心理上的感受,即安全感。 鉴于此,笔者也认为: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因此,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根据对安全的含义的界定和理解,我们可以对公共安全进行含义界定。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等处于免于危险或不受威胁的状态,或将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的状态。 4、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 要理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有必要先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了解。城市是以人为主体,由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与灾害等要素通过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所构成的复杂动态的空间地域系统。 城市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城市及其人员、财产、城市生命线等重要系统的安全,是城市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以及进行生产和经营等所必需的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由此可见,城市公共安全反映了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资源供给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对城市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就是通过调整危险源、防护保卫目标、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三者的地理布局,减小危险的影响范围,提高城市灾害发生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达到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是城市问题和安全问题的耦合,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如公共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环境、商品供应、社会稳定、灾害防控等。 概括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的足额供应及其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的保证,包括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建立预警和应急措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况,使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等处于免于危险或不受威胁的状态,或将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的状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关键所在,对城市公共安全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组成,可以将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划分成六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城市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系统、城市通信信息公共安全系统、城市能源动力公共安全系统、城市给、排水公共安全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系统、城市防灾消防公共安全系统。六个子系统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协调运转,共同构成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大系统。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的问题与公共安全管理 摘要: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国家预案》的工作原则,本文将从“预防为主”的角度阐述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采取的措施,以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体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精髓。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共安全管理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各种物流快速增长,地区间危险化学品的流动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可能性。一旦事故发生将会造成较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就危险品道路运输,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遏制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针对接连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责任不强、措施不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后,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疏于监管;另一方面,有资质企业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使一些管理机制得不到落实;第三方面,超装、混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槽罐运输车辆与车辆技术参数登记记录不符,为超装带来可能。 2.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缺乏有效机制。由于国家在机动车检验上实行的是定期检验制度,也就是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而出车前的临时检验有走过场现象;其次,在机动车检验实行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作用有所降低,无法保证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真实有效;第三,对在道路上正在从事运输的机动车辆或即将执行运输任务的机动车辆缺乏应有的临时检验约束,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第四,运输车辆车型繁杂,没有统一的要求,一些车辆既从事危险品运输又从事其他普通货物的运输。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管理和素质要求得不到贯彻执行。其中包括承运人和押运人员。承运人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人物,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承运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素质,既应该是驾驶员,又应该是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技术员,他必须具有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押运人员也应当经交通部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执证上岗。而一些企业为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对这些制度不够重视,用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承运人或对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运输安全知识掌握不全的押运人员,有的甚至连押运人员都没有,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小问题很容易变成大威胁。 4.对运输线路未能有效实施监管。随着公路路网建设发展,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道路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一些运输车辆按线路运输的自觉性降低,再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对长途运输监管力度下降、长途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在利益驱动下,就在线路的选取上能省则省,完全不受禁行区、线路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农村道路、临江临崖的危险路段,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甚至是应急预案都没有,有预案又缺乏演练,各取能部门配合处置能力不强,多头管理,一旦事故突发时不能把危险和危害降至最低。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形成有效监管,以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多发势头,形成标本兼治的管理局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从管理措施、手段等方面监督好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输,对辖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驾驶员,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挂靠的车辆和单位要展开排查,对查出的挂靠车辆运输货物与挂靠实际不相符的,要予以清理,并从严追究有资质单位相关责任;对只收管理费,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不记录管理台帐的资质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件。 2.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对从事跨地区运输的车辆,在发车时做到每辆车都要上线检测,运输线路上每经过不同管理隶属的地区,可由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输部门进行临时抽检;从事短途运输前要报告当地职能部门,申请临时检验,沿线要布置人员监控;第二,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要认真予以核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应对运输车型有统一的应用标准,避免不分车辆技术状况的混乱现象。 3.切实做好承运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工作,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以熟练操作和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提高为目标,不定期对这两类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抽查,既要有备岗抽查,又要有在岗抽查,使这两类人员能切实负起运输责任。 4.重点加强对长途运输线路的监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常规通行路线和禁止通行线路向社会公告,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警示交通标志设置,以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的远距离实时监控,避免运输车辆出车后失去监管,线路不清无法掌握的漏洞;另一方面,在较大规模的长途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 5.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和办证工作。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抓紧完善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探讨 近年来,由于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2003年的“非典”和2004年的“禽流感”,进一步加深了对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据资料显示,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共计6500亿元,同时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单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比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虽然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人们造成的心理影响、由此导致的社会动荡程度及对旅游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远远不够;从非典引起的社会恐慌和一些重大安全问题引发的震荡,都可以看出全社会仍旧十分脆弱的神经。在公共安全事故频仍的今天,单靠某几个部门想完成保障整个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职责,越发显得苍白和软弱。现实中已经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空白点,暴露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端。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能分散 首先是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目前我国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农业部门管理农作物病虫害,林业部门管理森林防火,水利部门管理抗旱防汛,气象部门管理雷电灾害,地震部门管理地震灾害,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部门管理矿山灾害,环保部门管理环境污染灾害,公安部门管理消防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卫生部门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这样,在发生一种灾害时,整个管理工作往往被分割了,缺乏一个主导单位把每个阶段的工作统起来。 2.职能缺位 由于目前灾害管理的重点是自然灾害,而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城市灾害(大面积停电、交通瘫痪)、工业事故灾害(核泄漏、化学污染)等人为灾害的管理职能不到位,特别是灾后的救助缺位,使不少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同时,在对受灾者的救助中,重物资帮助,轻心理慰藉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开展对受害者的社会心理干预工作。 3.各自为政 首先表现为各涉灾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这些系统又往往自成体系,难以资源共享。水利、公共、地震等部门还建立了各自的专业紧急救援队伍,但相互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由此造成了资源浪费,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国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制度上来应对公共安全挑战。与公共安全面临的巨大挑战相比,我们迄今为止的应对措施仅仅局限于部门或者地区性、行业性,缺乏全局的战略意义的宏观设计和考虑;应对方式仍然是传统的、行政式的陈旧办法,科学技术的支撑显得软弱无力;应对时间仍然是“救火式”的事后诸葛,缺乏预见性的事故前的监控措施;应对意识仍然是“被动挨打”,恐慌无着落的心理,缺乏主动、科学的防范策略等。 4.现行的法律相对滞后 一个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当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共卫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可以肯定,2003 年的非典不是侵袭人类的最后一个杀手。今后,潘多拉的盒子还会有恶魔逸出,杀伤力可能超过非典。所以,把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纳入法治轨道已是当务之急,需用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公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抵抗恶魔怪兽的安全绿篱。由于没有关于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当面对非典的空袭,本来最复杂、最细致、最讲求操作性的政府各部门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得依靠临时号令而展开。由于临时性号令制定紧迫,难免相互之间出现失调,个别之处还存有悖于法律的尴尬。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危机管理缺乏立法保障,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危机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性指挥协调系统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协调而不是法律机制,是领导权威而不是制度保障。这种缺乏法律支持的行政协调,在面临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其地位和处境就十分尴尬。这就是为什么稍有危机就必须有领导亲临一线的根源,特别需要强调危机处理不是光有法律就可以了,依法行政也是政府在危机应急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机状态下的公民合法权益往往会被突发性应急举措所侵害,一旦处置失当,就可能为进一步放大危机埋下新的隐患。因此,完备的法规和规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行政行为高效有序。 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战略措施 1.建立并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本着突出紧急救助,健全救灾应急机制的原则,在整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国家抗旱防汛指挥部、公安部消防管理局和国家地震局行政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署,统一管理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紧急救援救济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防体系,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的能力。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署应是一支拥有专门技能和装备的行动力量,其职能除了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外,还应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研究、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二是本着平战结合、节约资源、快速反应的原则,以现行的国防动员体制为依托,将国家为应对战争而建立的国防动员体制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体制合二为一,构建综合性的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体制。这种体制应具备平战结合的特点和应战、应急的双重功能,既能在战时进行战争动员,又能在平时进行抢险救灾,处理公共安全危机。构建这种机制,可避免机构的重复建设和国家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提高处理危机的反应速度。目前,应急应战合二而一的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比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其前身就是国防动员局,在“9・11”事件发生后,该机构发挥了国家应急中心的重大作用。三是本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组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和救济部,全面管理各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防灾、减灾、备灾、紧急响应和救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构建关系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成败,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必须提前谋划、迟早实施、重点发展的减灾工程。在未来的公共安全管理中,谁重视了公共安全体制的建设,谁就会在同灾害的生死搏斗中赢得主动权。 2.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与法律和制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资源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社会管理机制等,真正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公共安全局面,防止重大灾难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的法律体系。除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制度之外,还要建立公共秩序法、反恐怖主义法和社会紧急状态法等法规。在这些法规之上,建立公共安全法,以法律总则的形式规范和统辖各项分类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过去那种灾难事件频频发生,遇到灾难事件爆发慌忙应对,处理事故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的被动局面。 3.建立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公共安全问题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情况纷纭复杂,影响面极大,所以单靠某几个政府部门,或者依靠临时组织起来的事故处理小组来解决公共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以中央政府为最高指挥部,各专业部门为骨干力量,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公共安全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公共安全紧急状态指挥体系、公共安全基金体系和公共安全物资储备体系、公共安全专家顾问体系、公共安全信息传播体系等等。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所涉及的部门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之外,还要涉及到环境保护部门、公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交通部门等。各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在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的工作中,要坚决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消灭隐患。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与对策探讨 [摘 要] 本文研究了中国公共安全问题的现状、管理、预警和对策,在通过广泛调研国内已采取的各种措施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即灾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提出了改进区域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 公共安全管理 管理体制 突发公共事件 模式 一、公共安全管理概念 公共安全是人们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状态,公共安全管理是对这种秩序状态的维护与保持,对打乱该秩序状态的各类事件的应对,以及对事件后果的消除、对秩序状态的恢复的全过程。在新西兰被称为“民防”(Civil Defense)或“民防紧急事态管理”(Civil Defense Management),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公共安全管理被称为“紧急事态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美国将紧急事态管理的活动、政策和项目分为4个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这就是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理论或四个阶段理论。澳大利亚也用四个阶段将紧急事态管理分为预防/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简称为“PPRR”。从具体内容上讲,与美国的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西方国家又把四个阶段简称为“PPRR”或“MPRR”。虽然称谓与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不同,但内涵相同,只是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名称有所区别。 二、中国公共安全现状分析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上天灾人祸频发,大众传媒、电子信息使之仿佛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如2003年的波及全球的风险事件SARS,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2008年以来自然灾害,食品问题频频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重视并且正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4)社会安全。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 “条块”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中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中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前提。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央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在政府综合性部门中指定专门人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管理是避免危机与灾害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措施中,对于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 5.建设综合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配合行业生产与运行安全建设,开发满足主要行业的综合灾害危机防范所需关键技术,建成若干综合灾害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并形成促进这些典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应从总体上注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出版一些相关的培训教材,建立各种分类的培训机构,对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库”和“资源库”的建设。 6.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公众公共危机意识。首先要建立危机管理教育机制,要树立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提高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就必须进行教育机制的改善,对公众进行专门的危机管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将危机管理教育纳入先进的教育体制之内,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和案例教学,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的能力。其次是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学习。通过积极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员队伍,为公众树立学习榜样。 五、 结论 作为当前中国社会一个紧迫的研究课题,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仍需做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广泛的实践,推动公共安全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促使重新评估其行为,改进政府管理缺失的作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完善金华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思考 【摘要】社区公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文章从重视应急管理、明确工作机制、预防为主三方面,探讨了加拿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建设的一些成功经验,它将对金华市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思考 引言 马克思曾说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公共安全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私产的安全。目前,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转型时期,这会影响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特别是乡村社会的治安管理及其方式的整体性变迁。从金华农村公共安全现状来看,总体态势良好,但一些影响农村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文章从重视应急管理、明确工作机制、预防为主三方面解读加拿大等国家应急机制的成功经验,思考其经验对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 一.重视应急管理 世纪60―70年代着手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考验,加拿大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应急系统。 (一)实行分级管理。加拿大的应急事务管理体制分为联邦,省和市镇(社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联邦一级,专门设置了紧急事务办公室。省和市镇两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地制宜,单独或合并视情而定。各级应急事务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理,负责减灾管理和救灾指挥协调工作,监督并检查各部门的应急方案,组织训练并实施救援。各级应急事务管理部门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拿大组建了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涉及消防救援,水(冰)上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狭窄空间救援,高空救援及生化救援等。各级政府投入巨资,购置了先进的救灾设备和救援人员防护装备,保证在遇有危急时能及时进行援助。此外加拿大还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如安大略省共有525支消防队,其中69%的消防队全部由志愿者组成。 二.明确工作机制 (一)统一接警。9.11电话是政府设立的紧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平时由警察负责管理。各地的紧急事件管理中心都与9.11电话接警中心相通。当接到报警后,距报警位置最近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从各自的值班位置同时出动去现场,由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负责指挥处理。当现场指挥认为事件严重,便会报告紧急事件管理中心,请求上级协助处置或支援。 (二)及时信息。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灾情。如安大略省紧急情况管理署专门设立了联合信息中心,负责向媒体,公众相关灾害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不间断地获得灾害的各种信息,既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又制止谣言扩散,减少媒体对灾情的不实报道,为把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三.预防为主 (一)广泛宣传。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强化社区民众的应急救灾意识。如:三月的第一周举行紧急预案周活动,散发自助手册,建立信息亭和进行信息交流。政府减灾管理部门或非政府社会团体也经常组织减灾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公共组织经常对幼儿和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救护教育。 (二)社会动员。动员和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如加拿大灾害损失减轻协会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组织,使命是开展各类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损失的学术研究和工程建设。并向广大公众和单位提供咨询和教育,懂得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 四. 借鉴加拿大公共安全应急机制的经验,思考我市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虽然我市建立了对应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但加拿大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一)完善应急制度。加拿大目前形成了以家庭和企业单位自救为优秀,市镇,省和联邦政府为后援的应急管理体制,《联邦政府紧急事件法案》把紧急事件分为四类。对于短期事件,要制定24小时、48小时处置计划;对于延续时间较长的紧急事件,要拟定更长时间的计划。各个家庭也有义务在72小时内做好自救工作,并强调受灾人员之间的互援。我市农村也可增设社区紧急事件的机构, 成立社区警务志愿者,对于突发性的事件,采取及时自救,减少人员与财产的损失。 (二)完善信息网络中心。各级应急事务管理部门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集成技术,在加拿大形成统一接警。9.11电话是政府设立的紧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公路总里程达1.1万公里,其中农村道路占到将近1万公里,占90%。随着农村康庄道路实施,里程还要增长。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规范,低等级机动车辆较多、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据调查,苏孟村目前只设有少量交通红绿灯,电子监控也是寥寥无几。借鉴以上内容,敦促政府制定和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范,延伸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触角和网络,创建一个安全的社区。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设非政府组织并参与管理。 加拿大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强化社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向广大公众和单位提供咨询和教育,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关注对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注重外来务工人员教育问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印发解读简本、开发软件、设置电子触摸显示屏、制订解释性办法等多种方式,为民办事。此外,设立农村社区安全基金会,呼吁社会各界向基金会捐助资金,使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真正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正如卢梭曾言: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随着信息瞬息万变,情况错综复杂,要求政府完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应有效借鉴切实可行的加拿大的应急管理的经验,创建安全社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网络一体化管理,提高社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以促进农村“安全、健康、和谐”社区的发展。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美国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摘 要:“风险社会管理”成为我国政府当前的一大课题,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有自己的特色但也存在种种问题。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代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水平。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模式可以使我国政府从中得到有益启发。 关键词:公共安全 美国 政府 启示 最近几年我国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南方冰雪灾难,汶川地震,西藏打砸抢烧事件,瓮安事件,云南孟连袭警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接连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及这些事件抵御之困难和危害之大都显示着我国即将进入“高风险社会”。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激化。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明确了国务院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家和地方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负责,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中国政府积极应对各公共危机事件,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种种问题,如缺乏理论支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上缺乏管理经验。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发展迅速并形成一门学科。西方学者从政府、组织和个人等管理主体和法律、宣传、运行、后勤等制度层面研究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许多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管理方案和理论创新。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效率高,制度合理,成果显著。其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代表了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水平。中美两国在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相同类似之处,如中国和美国在应对公共危机上都重视发挥行政首长的指挥领导作用,都建立了紧急事态和突发公共事件行动预案,都很重视事后处理和恢复。但中美两国公共安全管理也各有特点,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如美国在公共危机处理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力,联邦政府起到监督的作用,中国主要以中央政府为领导优秀,为指挥领导机关,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承担者和责任人,研究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分析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合理因素和制度优势可以使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得到有益启示。 一、“公共安全”的界定 美国的合众国法典中指出,公共安全事件是由总统决定的,在联邦政府的帮助下,以州和地方政府为救援主体来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以减轻来自任何地方的威胁和危害。美国对公共安全危机的界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都是公共安全事件的范围,紧急事件危机、灾难性事件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事件。 对公共安全的界定和范围关系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源应急级别和社会动员程度,标准不同,对待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各国对公共安全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危机具有阶段性特征,各国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根据特定的国情和公共危机发展趋势来界定其范围。 在我国,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煤矿安全、公民犯罪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也是公共安全事件,属于食品安全领域。除了食品安全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发展加快,还出现了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这些区别于传统的公共安全危机被称为“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突发性和跨国界跨地区等特点。国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危机上还缺乏经验,危机管理有待改善。 鉴于我国国情和我国公共安全危机多发、突发以及“非传统安全”成为政府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包括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个人恐怖犯罪活动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这类事件参与人数少,但危害大,处理不好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二、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除了自然灾害外,还包括煤矿瓦斯爆炸,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安全事件,建筑物倒塌,公共设施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三、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恐怖袭击,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 二、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特点 1.公共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颁布了《洪水控制法》和《全国产业复兴法》,50年代又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灾难救济法》(Disaster Relief Act),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统可以公布国家进入灾难状态,这部法律是为美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上的制度性的立法。此法在随后几十年里不断完善。美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美国本土遭受了多次飓风袭击和两次强烈地震(一次在阿拉斯加,里氏9.2级),这些自然灾害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1961年,肯尼迪政府设立紧急事态准备办公室,专门应对自然灾害。1968年,美国政府出台《全国洪水保险法》,还根据《全国洪水保险法》开展洪水保险计划,把保险的领域扩展到救灾方面。1972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洪水保险法》。 20世纪70年代,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促使政府向全面的灾难救助的立法。1970年,新的《灾难救济法》规定政府直接对受灾的人提供帮助。1971年,美国发生了旧金山大地震,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种种问题,促使政府在1974年出台了新的《灾难救济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产生了100多项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完善而严谨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使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规定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各主体职责和权力,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联邦和地方,组织和个人的行动,保证了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效率。 2.政府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参与 政府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全过程参与,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全过程管理师以“四阶段理论”为理论基础而产生和完善。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认同了“全危险方法”后,它将公共危机的政策和活动项目区分为四个连续的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成为四阶段理论或者生命周期理论。 减除,即预防危害发生,主要内容有区域规划、建筑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重设安全改进法规等。 准备,即危机发生的设想及应当具备的动员资源和救援素质。主要包括灾难预案,撤离预案、危机事态通讯、预警系统设置、资源和特别资源的供给和储备。 应对,即应对安全危机采取有效的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预警、资源的动员和管理、提供救援等。 恢复,即对遭受损失的社区提供帮助。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咨询、重建公共设施、建设临时住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情报收集等。 在整个过程管理中,减除和准备是危机发生前的活动,应对是危机发生时的活动,恢复是危机发生后的行为。一般而言,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互有交叉。如在应对活动中就应当就危害程度和救援行动的各方面综合做出善后处理方案,应对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恢复工作,而恢复工作过程中也应该认真考虑下一次类似公共危机的减除和准备工作。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重视危机管理中的管理过程,有利于从源头切除问题和最大幅度减轻危机的损失。 3.发挥有准备社区的作用 公共危机管理中三个极重要的主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三者的有机协调构成了“有准备社区的基本内容”。 个人在社区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个人了解地区公共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危机,个人通过加入社区内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志愿者中的一员,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发挥重要作用。个人和自愿者组织只有参与到社区中来,进入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它们才能有所作为。 美国的有准备社区在“9・11”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恐怖袭击发生以后,除了政府派出警察维持治安,曼哈顿附近居民自发上街提供帮助,许多自愿者组织也纷纷行动起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自愿者也越来越组织化,形成全国性的救援组织。 自愿者组织是社区的一个重要环节,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往往最先到达现场并参与救援。他们能利用自己的技能快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减少伤亡人数,降低损失。自愿者组织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4.地方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主导作用 美国建立了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力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只有涉及全国性和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才由联邦管理。以地方的政府来管理公共安全事件,中央政府只是进行监督。 地方政府最早接触公共安全事件,是第一反应者,对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了解问题的来源和应对方法,地方本位的危机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 美国从联邦到地方都有各自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联邦有联邦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防部等联邦管理机构。州政府设有州紧急事态管理部门。重大安全事件时启动联邦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总统为最高负责人,由联邦辐射到地方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由地方主导公共安全管理过程。 三、美国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1.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完善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可以让各责任方有法可依,弄清自己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美国从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开始制定了各种公共安全法,建立了完整的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等有关自然灾害的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公共卫生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强烈的部门性,有些法律不适合管理的要求,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监督。为应对我国新的安全形势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经济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2006年1月,国家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但它属于行政性法规。我国需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协调各方行动,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2.加强非政府力量的参与 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但各自愿者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非政府力量都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管理中的参与不够,没有发挥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救援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准备社区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愿者组织和个人是最先接触到公共安全危机的力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抢救伤者,减少损失。自愿者组织参与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和恢复环节,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害,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2008年5月,汶川地震中我国志愿者组织和公民主动奔赴现场开展救援,抢救了多条生命,挽救了人民的损失,在这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当认识到非政府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社区的参与,加强其独立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非政府力量的积极作用。但是应该考虑到美国的社区发展完善,我国社区发展远未成熟,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我国政府可以参考借鉴美国有准备社区参与模式,优先发展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3.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采用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强调统一领导安排。虽然有利于加强领导,但是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客观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管理的效果。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建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但是政府内部缺乏协调和沟通,这种机制属于分散管理,难以从宏观层面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快速反应,应当在第一时间积极行动,指挥协调。 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协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跨界跨地区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战略规划,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处理公共安全事件。 4.加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 加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公民的危机反应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减轻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美国十分重视对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联邦政府加强对公民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和防灾救灾的培训。政府不仅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公共安全保卫工作,而且通过加强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公共安全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我国政府对公民安全教育的普及工作不到位,多数人不知道地震前有哪些预兆,地震中应怎么办,政府本身也缺少公共安全意识。汶川地震中所有房屋几乎毁于一旦,房屋质量不合格,抗震强度差,这些是预防意识弱导致的。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民公共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和公民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从减除、准备和应付三个环节应对公共安全危机。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城市生活中人们生产、生活、生存范围内诸多方面的安全,它既是城市及其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的满足, 也是城市依法进行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以及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良好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 它反映了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资源供给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对于城市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战略;应急管理;信息建设 一、城市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 1.现行城市公共安全系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如管理体制不尽完善,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薄弱,覆盖城市各方面的联动机制未能形成,而临时性的战时指挥机构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经验缺乏、准备不足,致使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不同部门和单位自成体系,职能分工不明确,重复建设,自选标准,不仅造成公共安全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大大降低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导致衍生灾害的发生;科技手段较为落后,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建成,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非工程建设问题薄弱,立法不健全,全民安全意识薄弱,社会心理防御能力明显不足,保险意识薄弱,管理手段单一,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社会救援机构、慈善捐助机构建设工作十分薄弱。 城市基础运行系统较为脆弱,公共安全基础建设较为落后。 一方面,由道路、通讯、水、电、热、气等六大系统组成的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是城市运行的生命,其运行状况往往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安全状态。而近年来大规模、大面积的城市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构成极大的威胁,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也越来越多地进人家庭,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处在一个十分脆弱的环境中。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较为薄弱,重点工程防灾标准低、防护系统薄弱,缺乏全面系统的公共安全工程规划,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工程项目相互之间不匹配,综合监测预测能力不强,预警及通信网络系统不健全、不统一,技术基础薄弱和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尤其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洪涝灾害和火灾防治等方面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3.安全规划战略缺失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应该是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等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制定城市整体发展战略的同时,也应该将公共安全建设战略融入其中,并且还应占据基础性的重要位置。但由于城市目前更多地侧重于发展经济,依靠经济指标定成效,“公共安全管理的研究和实践领域还主要集中在一般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安全发展的角度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思考还不够,公共安全管理没有摆上城市发展应有的战略地位。”忽视安全体系的基础建设,强调临时性的应急管理,这是目前安全管理战略规划缺失的明显反映。 城市在基础建设过程中就将安全因素作为重点纳入规划是一种先天植入式的战略,而只按经济考虑进行建设,出现问题再寻求应急解决方案,这是一种后天嫁接式的战略,两者比较,显然前者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强大。在很多城市中都不乏一种现象,即居民住宅及密集商业区建筑都非常高,且建筑群极其密集,周围缺乏足够的空旷逃生地带,甚至还有少部分带有危险性的企业设在生活区旁边。这些规划设计本身就没有系统地考虑城市的公共安全,先天遗留下的安全隐患只能通过后天无限的投入应急管理来弥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今后还将出现更多的新兴城市,如不能在城市开始建设的规划阶段合理考虑整体安全战略,一味模仿东部现有城市模式,甚至将眼光仅瞄准经济,比规模、求速度,都可能导致忽视系统安全设计,最终将背上后天安全管理巨额投入的长久包袱。 城市安全认识尚待提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城市安全认识还比较模糊;1930年美国已提出交通拥堵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灾害。可是我国至今也未把交通拥堵视作灾害,有的经济学者甚至认为北京的堵车现象是社会繁荣的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灾害的分类,多还停留在“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等方面,对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缺乏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正确的安全观,社会的安全文化教育匮乏。 二、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的措施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立法。 中国自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关注公共安全相关领域的立法,但至今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中仍存在很多的空白,缺少一部《城市安全法》应该是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础性缺失。失去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很多工作就带有了人为的随意性,大量给城市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行为得不到严格约束。如果有了法律规定,则完全可以追究相关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进而更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今后城市安全立法可以考虑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其中。 建立健全危机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在整个国家安全管理中居关键地位,只有抓好城市突发事件管理才能稳住大局。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突发灾害应急管理都是分部门、分灾种,不利于协调统一、高效救灾的现状,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特点和行政管理情况,创出中国式的城市减灾现代管理模式,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应着手成立防灾专门机构,建立应急综合管理指挥系统。 推动社会力量主体的有效参与。 从国外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不仅能够提高应急反应的效果,还可以节约大量政府投入,政府将节约的资源转投向经济等其他建设,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分析,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个体化、多元化在城市中的表现更加突出,多元利益诉求导致的矛盾冲突爆发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共同抵御风险、应对危机成为多元化社会中分散个体的共同利益。将社会个体组成臆对风险的主体,这种将分散社会力量进行组织化和功能化的行动,不仅能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抗风险能力,还可以从内部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导致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政府应该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可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力量,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管理的决策体系,从而调动最广大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成为推动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又一重要主体。 加强信息建设,建立灾害预警机制。 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减灾,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披露灾害信息,通过顺畅渠道提供可靠的防范知识,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紧急事件带来的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完善了信息预警机制,不定期地通过一套以颜色区分的警戒识别系统向社会各界恐怖威胁、警告,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效果很好。在我国,2003年初发生的北大、清华餐厅爆炸案,也因为权威媒体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地报道了事件的全部过程,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因此,我们对建立城市突发灾害预警机制,应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对能够预见的重大灾害应及时告知社会公众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直接或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建立权威的信息和报告机制,以积极地引导社会公众的理性行为,安定民心。 强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 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是确保城市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和“免疫系统”。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时,生命线系统的破坏是灾难性的。会使城市失去抵抗能力,并会造成许多次生灾害,无法控制灾情蔓延。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必须加强生命线系统自身的安全;同时,要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提高这些基础设施在防灾方面的建设标准。从系统构成、设施布局、结构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抗灾功能,这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环节。 总结: 城市安全管理设计生活的各个方向,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敏锐地洞察社会变化,及时应对社会的变化,更好的维护城市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探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途径 摘要: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对城市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应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遵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关键词:必要性;内容;原则;建设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形态,也落后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所产生的需求,特别是在一段时间,社会管理的一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导致公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值得欣慰的是,这种情况已经开始改变。党和政府不断强调和推动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的建设,并将这一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日益清晰的思路和目标定位,表现出相关部门责任意识的不断进步是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管理理念。 1.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近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也加深了对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公共安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许多。意识淡薄,教育薄弱,急需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市民公共安全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参数。目前许多部门和地区都制定了突发事件的预案,有的还进行了演练,但还仅限于纸面上和浅层次,必须下力量加强对市民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心理适应能力调适。因此,切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是当务之急。信息独享,缺乏引导,急需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目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意识缺位,缺乏自如应对媒体、有效引导舆论的能力。因此,在着眼建立起一个权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的同时,必须在政府各部门培养一批新闻发言人,对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一旦危机发生,则会有效发挥作用。注重应急,忽略防范,急需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协调机制。由于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的多发,人们更多的关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而对如何预防和化解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体系,重视不够。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建立上,着力点应放在日常管理机制的建设上,要对危机的可能发生有超前的预测,对区域内危险源头的控制有积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有系统的预案。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预案,不管什么危机发生,都有事先的组织体系和应对策略,一旦危机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救援效率。自成体系,管理分散,急需建立协作统一的管理平台。建立一个常设协调管理机构,搭建统一的工作平台,促进各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对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关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基本定位于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四大方面,但具体包括的内容尚无具体论述。在工作实践和探索中,我们认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由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两大体系构成,是针对城市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进行预防、处置、恢复的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挽救生命,保护财产、公众健康和安全,减轻灾难与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具体可大致做以下几方面划分:从公共安全的渊源划分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其中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和气象灾害,人为灾害包括火灾、爆炸、投毒和交通事故。从公共安全的管理对象划分可分为市政设施类、生态环境类、公共卫生类、社会治安类、安全生产类等。从公共安全涉及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大型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 3.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项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决策,有关公共安全的每一项决策,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切身利益,因此,在决策中要贯彻“尊重科学、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防范,建立统一、科学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日常防范机制,一方面预防和减少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科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从公共安全管理对象的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协调人和物、人和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和机制调处的效能。科学教育,加强对市民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提高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破坏。科学处置,公共安全应急事件现场处置要把握好专业前置、专家参与、领导决策三个环节。所谓专业前置是指现场处理首先由专业人员进行,完成公共安全事件事态性质、状态及初步处置;所谓专家参与是根据专业人员报告情况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进一步处置的建议和实施方案。 4.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4.1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是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前,由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进行的公共安全危机预防、化解的一个有机整体。主要由组织管理、危险源控制管理、目标监测、教育培训和救援保障等五大系统组成。组织管理系统,建议由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城市公共安全协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体系。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和决策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危机处理的重大事项、决定危机处理等级和启动程序等级等。危险源控制管理系统,危险源是指可能因人为因素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的各类场所和设施。掌握与控制危险源是进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危险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可观测和可控性的人造系统组成,只要工作深入细致是完全可以掌握与控制的。目标监测系统,主要是应用城市管理信息技术,对城市公共安全目标进行监测,发现危险“征兆”,及时进行预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由对城市公共安全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实施监测的两部分组成。教育培训系统。主要是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倡导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安全社区”的理念,形成“全民皆防”的局面。救助保障系统,完善应急救助器材保障计划,建立救助快速反应机制。 4.2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体系是指危机发生后,由日常管理体系转入应急、救援、恢复等一系行动的统称。建立危机应急指挥系统。危机发生时,城市公共安全协调管理委员会自动转换为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应急指挥系统。启动信息平台,以城市政府信息平台和主要新闻媒体平台为依托,组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预警、报警和信息的主平台,及时有效权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对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指导和适应性的心理调试,组织社会公众广泛的进行自防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发生。发挥专群结合救助队伍的作用,同时做好公共危机后的处理工作。 5.结束语 按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和危机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为经济的正常发展打基础。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设计 [摘 要]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基础上设计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具体机制由风险源追溯机制、动员保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分析评估机制、会商决策机制、指挥处置机制、沟通监督机制和反馈审核机制构成,通过其协作运行,以达到有效的预警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运行。 [关键词] 公共安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0 引 言 当前社会进入到一个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关系显性化的转型时期,社会的迅速变迁和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甚至“高风险”的社会,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一个子系统。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的治理方面,大多偏向研究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缺乏专门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机制新设计。本文主要思想是设计一整套系统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有效地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 1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设计 社会安全预警管理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1],传统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由预警信息搜集子系统、预警信息分析和评估子系统、危机预测子系统、危机预警指标子系统、危机警报子系统、危机预控对策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构成[2]。由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性,本文对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设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1 风险源追溯机制 风险源追溯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源、人为风险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风险源进行溯源分析。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组织的工作和发展实际,及时准确地发现社会中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同时进行信息收集以便准确及时地预测到可能发生危机的征兆,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和控制。 1.2 动员保障机制 政府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畅通信息的渠道,成立国家门户网站,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建设单一、便利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站。最后实行预警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汇报制度,让广大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各种演练(如安保反恐演练、平安志愿者演练)和风险防范的宣传活动。 1.3 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种因素和安全问题的表象分级(风险等级)、分类(不同人群)、分区(不同区域)实施严密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公共安全变化的一手材料。建立高度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因素和表象进行监测,预测其演变、发展和趋势。加快交通、公共、气象、市政、环保、地震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规定各层级汇报公共安全信息的时间期限,以及特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汇报方式和责任的追究机制。 1.4 分析评估机制 首先是环境评估,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危机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评价和预测。其次是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评估,掌握客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敏锐地察觉环境的各种变化,当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各部门及时识别评价组织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外界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观察、捕捉组织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前的征兆性信号,及早进行必要的防范,也要确保组织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 1.5 会商决策机制 应急决策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先导[3],会商决策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各机构针对各类安全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讨论相互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面有序地展开社会风险防范和社会安保。横向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纵向政府间直接的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衔接,以最优最有成效的会商决策来管理公共安全。 1.6 指挥处置机制 整合各部门各支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尽快建立应急与预警管理合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社会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在平时发挥预警预报、监测监控、专业咨询、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制订危机应对方案,协调各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权威的调配资源,在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发挥协调相关部门的作用, 1.7 沟通监督机制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别就相关措施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沟通与交流、提出预警和补救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种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并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机构送报相关材料。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并对每个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相互监督,确保整个预警系统的活力,遇到险情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沟通监督机制是提效的机制,也是内部纠错机制之一。 1.8 反馈审核机制 反馈审核就是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反馈和审核,通过反馈,及时发现整个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缺陷,以提高整个预警机制体系的效率和预警质量,具体地要采取专群结合、分秘结合、人技结合等措施。 公共安全整体预警系统的运行是同时协同运行的,整个预警过程如1图所示。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决策中的风险评估方法 〔摘要〕 本文将风险评估置于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流程中进行分析,界定了航空保安风险评估的范畴特点,厘清了风险评估同风险管理的关系,重点探讨了定量分析方法与半定量分析方法在航空保安风险评估中的应用,阐释了威胁源评估、脆弱性评估与危害性评估的方法,明确了风险评估对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适用范围及其局限性。 〔关键词〕 风险评估;定量评估;半定量评估;决策管理 本世纪以来接连发生的航空保安事故,促使各国政府不断强化其航空保安管理政策。有效的风险评估可为此类决策提供必要的框架依据,并最大程度地契合航空保安目标。 一、风险评估的方法论基础 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是对航空保安措施的风险及决策进行评价的一个系统过程。它使用一整套定量或定性的技术手段,评价对国家、机场、航空承运人、人群及航空设施设备可能构成的风险,并最终进行适当的航空保安决策。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考虑以下维度:当前风险的水平;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后续风险超过可容忍范围时必须采取的行动。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均是航空保安管理系统(SeMS)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航空保安系统应对民航运行风险的基础,并保证航空运输实施过程的可行性和高效性。航空保安有三大优秀原则:识别、贯彻和维持。风险评估主要应用识别原则,而贯彻和维持原则由风险管理过程给予体现。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认为,若某种风险无法消除,则需要增强对已知或可能存在威胁的防御措施来降低其风险。现有的航空保安措施并不能确保民航系统免受所有类型的威胁袭击,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为应对恐怖袭击做好准备。风险管理要求对航空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以降低风险并减小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此外,风险管理也要求实施与保持长期、高效的航空保安对策,以便逐步将风险稳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稳步改善航空保安状况。 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依赖于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界定并控制任何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的风险,〔1〕它是一套描述同威胁或危险相关的风险的系统过程。风险评估过程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危害性评估。〔2〕威胁评估对基于不同因素的威胁来源进行识别与评价,包括某一袭击的可能性、意向性及潜在的杀伤力;脆弱性评估用来识别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的弱点,以及如何消除这些弱点;危害性评估则被用来系统地识别与评价受威胁组织的价值和资产、重要性、象征意义及受威胁群体的状况。 在对航空保安控制的效率进行评价之后,航空保安风险评估还要评价威胁对于它所涉及的每个民航脆弱区域潜在的破坏效果。因此,实施风险评估是为了评价民航系统每个关键要素相关的风险,以及一旦威胁得逞可能造成的损失。多数情况下,风险评估程序试图在风险的影响后果与相应保安措施的支出之间达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平衡。通过计算在推行航空保安对策的过程中必须损耗的经济资源总量,风险评估得出年度损耗预测(ALE)的分析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决策。当然,推行航空保安对策的损耗仅仅是年度损耗预测的一部分。 二、航空保安风险的定量评估方法 航空保安风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对其采取的控制措施必须有利于最终决策。此前,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专家往往专注于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商业风险、项目风险与财政风险。近年来,组织机构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系统化的流程或工具来理解这些多样的风险,并进行优先性排序,尤其是那些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风险。美国的9·11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同航空保安相关的风险也是一种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风险类型。〔3〕虽然航空保安具有特殊的应对流程,但它的基本原理与其他风险却是相同的;虽然恐怖分子袭击和其他非法干扰行为属于特殊的威胁类型,但是它所带来的风险同其他威胁也是相同的。 定量的航空保安风险评估可以分解为威胁源评估、脆弱性评估和危害性评估三个步骤。威胁源评估需要评估并察觉国内外敌意组织的存在状况,评估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威胁水平,评估民用机场周围的威胁水平等。脆弱性评估主要分析机场系统与民航基础设施的重要功能与关键部位,评估民航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系统,以及这些系统的易感性与脆弱性水平。危害性评估则分析对关键目标的袭击成功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评估因关键目标失效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恢复重建成本。 国际民航组织将以上风险评估过程归纳为几个易于测量的基本公式,并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其逻辑基础是建立在对威胁民航运输正常运行的外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之上的。 其中,威胁(T)是指针对某个特定目标发动特定类型袭击的可能性进行测算的结果;脆弱性(V)是指针对某个袭击事故的不同预防措施失效的可能性进行测算的结果;危害性(C)是指如果袭击成功后的负面影响范围。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基本过程如下图所示: 本流程的目标是为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提供一个有效框架,以便支持民航保安预防措施的设计与优化。因此,定义风险评估框架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在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风险的情报信息时,确定多高的精确度才真正有助于航空保安决策的制定。在实现反恐目标的技术手段还未成熟之际,过高的甚至中等的精确度可能都没有必要。〔4〕为此,一些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被开发出来,以补充单纯定量方法的不足。 三、航空保安风险的半定量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的半定量方法,是结合了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使用的。在定性方法中,常用现场调查与专家评分法来实现。这种方法通过风险识别将航空保安所有风险列出,设计风险调查表,再利用航空保安专家的经验,对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估,确定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与等级值,将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和等级值相乘,求出该风险因素的得分,再将各个风险因素得分求和,最后综合成整个航空保安项目的风险得分。〔5〕 基于矩阵的半定量方法,是根据威胁源、脆弱性与后果分类来捕捉同航空保安相关的风险信息。为各类威胁源和脆弱性赋值,并对各类危害后果进行典型的损失测算,这将提供一套可用“损失程度”来表达的测量风险的数值系统。这套系统能够同实施成本直接比较,从而为相关风险等级提供一组有意义的收益/成本指数。半定量评估方法往往同定量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各自缺陷,达到对航空保安风险进行准确测量的目的。 在国际民航组织提供的风险评估范例中,提供了易受攻击性矩阵的参考样本。〔6〕该范例包括“可能进行非法干扰的团伙矩阵”和“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两个样本。这两个矩阵可共同构成后续风险管理过程的最后分析模型,也可根据需要单独使用。但由于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是针对机场的易受攻击性设计的,因此在矩阵分析中至少应包括该矩阵。 关于刻画团伙概况的易受攻击性矩阵,建立在以下共识基础上:任何团伙均可根据五大基本属性来组织以人为基础的“系统”。这五大属性具体为:领导、系统要素、基础结构、群众、战斗机制。无论可能从事非法行为的团伙名称是恐怖团体、反叛派别,还是犯罪组织,以上五大属性都是评估它的重心。“领导”属性包括团伙的统治阶层、合法政治代表的存在,领导者的人格魅力等等;“系统要素”指一个团伙通过监视、攫取武器、获取资金、培训人员等手段,将理论目标付诸实施的意志与能力;“基础结构”包括团伙的基层/分支组织的大小与数量、建成的通信网以及利用运输和供给线的效率等多方因素;“群众”属性指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战斗机制”是指为实现团伙目标而执行团伙行动所赋予的属性。根据以上五大属性,按照风险评估希望达到的分析深度,还可增加功能性细类,可包括诸如团伙实施暴行的能力、既有活动地点和历史、对宗旨的忠实程度、实施自杀性炸弹攻击的可能性等。各个重心的分值一旦总和,其结果即可提供团伙的概况,并对其进行针对民航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可能性与能力作出可靠评估。 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以六大类威胁为基础,其种类数量仅限于最经常影响民航保安任务的六类,在具体风险评估中还可扩大为其他因素。它包括可能进行非法行为的团伙的存在、民航遭受攻击的历史、内乱、经济危机情况、航班数量、高风险航班过境情况等。这些威胁种类所代表的重心不同于团伙概况的重心,更适合于国家、航空器运营人或机场对威胁的评估。将以上六类威胁种类的分值求和,就获得了预测被评价目标所面临威胁程度的可量化指标。在最终分析阶段,来源于两个矩阵的分值加在一起,其结果可直接评定出当前航空保安威胁的水平,并为采取相对应的保安策略提供半定量评估数据支撑。 四、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方法的局限 首先,正如上文提到,作为航空保安管理系统(SeMS)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准确而有效的风险评估只是保安管理的起点,它仅仅完成了三大保安原则的识别部分,其评估结果可服务于贯彻和维持的决策过程,却无法替代保安管理所起的作用。 其次,风险评估的方法始终处于发展当中,无论是定量评估、半定量评估还是定性评估,其优缺点都很明显,也不可能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方法;加上航空保安威胁的来源复杂多样,民航运行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不尽相同,且风险评估所依赖的数据准确性也难以保证,导致保安决策的及时有效变得愈加困难。鉴于此,风险评估需要整合多种评估工具和手段,并对通过这些工具和手段得出的不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切忌偏信某种单一的评估结果。 最后,航空保安领域的任何评估方法,均来源于静态的风险数据,其结果也仅在静态风险状态下有效。当所评定的威胁和受威胁主体发生任何变化后,必须对现时数据进行即时审查与纠正。这样,通过适当的控制和管理,以上风险评估过程才可为公共安全专业人员和其他决策者提供持续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安行动策略参考。 五、结论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航空保安风险分析技术的提出都是伴随着具体安全管理问题的出现和需要而产生的,都有其特有的适应范围和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航空保安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定量的评估方法与半定量的评估方法,取长补短,从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评估,并需要整合不同风险评价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计算,最后才能获得尽可能有效的航空保安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害程度,这样才能为后阶段的管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依据。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提高,我国社会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文章对新时期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指导我国城市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现状 应对策略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指的是城市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机构为了防范与控制多种重大灾难事件、危机事故的发生或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多种管理策略。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与深入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病毒危机过去后的2011年2月,在“省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十年间中央到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其全方位安全管理的战略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繁冗复杂的网络系统,与地区城市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联系,在类型众多的事故灾难面前,如何分析研究威胁城市安全的原因,需要政府部门具有统筹兼顾的公共安全管理思维,整体协调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公共安全策略进行整体布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最开始源于西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出现,随后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到70年代逐渐形成了体系。我国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是从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的。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部门与其他公共组织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主权不受侵犯,运用军队、政治、法律、经济等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多种公共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与危机处理能力,有组织地学习、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合理管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划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被分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公共卫生事件与城市安全事件等四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国家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多种灾难事故使得我国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300人。纵观这些伤亡与损失状况,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但是我国多数城市地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显得脆弱不堪,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现状与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策略,健全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由于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笔者根据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认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公共安全涉及到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是每个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应当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普遍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范围较广,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存在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并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对不完善,编制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型技术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差,这些状况会导致基层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盲区”现象。在2011年12月20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提出,全中国有130个县没有设置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地区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种牌子。在中国将近一百个县中,几乎每个县只有不超过两名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可以说这种人员配置状况是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监管任务。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缺少资金投入、工作人员不足、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阻碍了我国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发挥。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群众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人为损害等隐患普遍存在,使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科学技术发展在为个人与社会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所带来的危机因素。加上许多灾害具有突发性、频繁性、复杂性、衍生性等特征,一旦城市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的连锁反应与放大反应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政治机构与群众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并且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地铁中的爆炸事件,司机与乘客听从政府指挥,忙而不乱,处理突然灾难紧张有序,这直接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与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共安全素养与应急事件指挥处理能力。但是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与群众,从上到下缺少忧患意识,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现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事件难预料与效果不能立刻显示等特征,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不愿意花费过多经费用在危机事件预防上,对城市公共安全一直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根据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重大灾难事件统计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灾难事故是人为导致的,并且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遇难的市民多数为女性、老人与儿童。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习惯、生活规律、自救能力与防灾要求相差太多,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与逃生能力。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拓展监管覆盖面。当前体制下,我国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置到县级一层,并且工作人员较少,监管能力较低。为了消除地区基层公共安全工作的死角,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纵向发展”,必须要努力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地区政府要在各地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设置相关的管理员,将其监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成绩。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解决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将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社区,县镇,真正建立起“纵向发展”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风险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两千美元,已跨入“风险社会”行列,并凸显出矛盾,公共危机一触即发。这就要求政府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对各阶层党政干部进行必要的危机意识灌输与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防范与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观念与能力,并且要对社会群众开展预防危机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自救能力培训。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机的有效途径,例如日本就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干部危机管理观念过程中,不惜斥巨资对本国民众进行危机意识的普及与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得日本国民面对灾难事件中可以沉着应对,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我们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与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危机教育与救助培训,最大程度上减少与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城市应急制度建设。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借助城市应急信息平台等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可以实现准确预警,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应对准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时刻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完善社会其他机构沟通与动员制度,以城市主要媒介为依托,最快速度权威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监督制度与协调机制等。 落实问责制度,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地区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一系列的责任,例如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要推行“公务人员问责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即相关人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现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绝对不能以政治责任替代其法律责任,务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达到权责一致的效果。 结语 总之,加强与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有效预防与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不但是对我国政府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工作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更是对我党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需要客观合理判断、掌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扭转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者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进而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副教授)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增多,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分析目前公共安全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危害影响等问题,提出了主动预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发挥媒体在应急管理中的正确引导作用和加强综合管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对策 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论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客观需要。这对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好时机,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各种因素大量存在,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一个城市是否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应急功能,不但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城市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广西钦州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钦州市委、市政府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改善民生的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几年,为了更好地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钦州市政府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还专门成立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灾救灾工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为了切实提高钦州应急联动指挥能力,钦州市政府成立了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公安局110处警中心。以110 指挥平台为优秀,整合了110、119、122“三台合一”的综合接警指挥调度平台,将治安、消防、急救、交通事故等多种应急指挥高度集成一个管理体系,实行报警、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快速反应,24小时全方位为市民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实现了应急指挥工作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新跨越。实行应对灾害事故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开展减灾防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近几年,钦州的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二、钦州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钦州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虽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社会参与程度不高、重救轻防、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管理分散及重复建设,缺乏统一应对、整体协调和综合性管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公共安全意识不强,风险防范能力弱。长期以来,政府和民众都抱有一种安全侥幸心理,对城市的快速发展而带来的高频率突发性事件认识不足。缺乏对城市安全全方位的思考,对新的危机形式与根源认识不足,在城市灾害管理上形成的重救轻防的旧观念仍然存在,缺乏事前预防、事后救火式的被动应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尚未形成体系,不能积极主动面对,缺乏主动科学的防范策略。 二是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管理分散、联动协调不足。尽管设置有110、119、120、122、供水、供电、城管、环保等专业应急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存在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协调起来很困难。钦州市政府虽然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但由于平时各应急机构之间缺少必要的协同训练和演练,只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缺乏密切配合等。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很难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将会影响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效率。比如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部门的行业事故报告虽然采取属地管理,但业务管理主要依靠本行业的部门进行,平常很少跟地方政府进行协调行动,从而导致应对效率降低。 三是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缺乏自救互助知识,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程度十分薄弱。另外,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尽管电视、报刊上经常报道重大、特大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但很多人认为这些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应对。 四是思想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在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问题上,一些干部的思想存在严重片面性,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有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机制还不够了解,一味地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社会管理工作。 五是从管理到服务的思想还没完全转变。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消极面的影响,有些部门和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其价值取向不是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出发,而是从“官本位”、“国家本位”和与此相对应的“政府本位”出发。不是从如何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出发,而是从服务政府内部管理、方便官员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出发,这对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很大的障碍。其消极影响是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需求的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 三、建设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众所周知,公共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干旱、洪涝、雷击、台风、暴雨、农村人畜传染性疫病、流行性疫情、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特大刑事案件等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严重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钦州的公共安全保障基础仍相对薄弱,加强建设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经济与社会的安全度,已成为钦州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笔者围绕当前发展形势,并结合钦州实际,就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的消极影响,不断增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危害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公共安全保障,创建和谐家园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主动预防,增强应急管理能力。通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措施,把减少减轻工作做在事件发生之前。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规划,通过最先进的信息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政府有关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危机信息,建立有效的危机信息管理,以电话、无线电通讯、国际互联网、电视和广播预警信息,使各种危机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就接受教育。另外,建议在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安全教育讲座,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加深对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的认识和补救、自救常识的掌握,增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在应对社会危机方面,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及时进行疏导和调整,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改变对群众上访、申诉、信访等行为是破坏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的看法,允许他们将各种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解决,对群众的误解积极疏导,进行耐心解释,这都有助于政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各专业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使各部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把行业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地方政府调度协调能力合理地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使各专业部门的应急机构在应急管理中能够相互配合与协作。政府还应该对各专业部门应急机构进行指导和支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协调好各个部门、单位的力量。最好能跟其他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危机管理的协作工作关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3、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单靠应急部门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广泛进行宣传,加强演练,通过多种方法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自救能力、互助能力和主动参与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比如将个人手机作为信息终端等形式及时向公众防灾信息 ,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构建政府和社会共治的应急管理网络。另外,组建民间的专业救援队伍,发挥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作用,形成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护援助体系,每年进行一两次的社会紧急救助训练,提高紧急事务的应对能力。 4、发挥媒体在应急管理中的正确引导作用,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发生危机时政府要引导媒体报道危机的有关信息,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及时召开新闻会,通过媒体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说明将要采取的措施等一系列行为,以快速、准确、全面的方式传递给公众,从整体上为政府塑造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形象,同时媒体还把事件状态及民众心理及时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权威权息,虚假信息就会到处传播,反而容易造成社会动荡,不利于政府对危机的控制,进行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了解危机的来龙去脉,也有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应对危机事件,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媒体、家庭等各方面,才能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综合效应。 5、加强综合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要实现从简单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转变。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中共钦州市委党校讲师,文学学士,在职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特大型城市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 摘 要: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实现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并能促进创新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的形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关键词: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解决当前城市存在的诸多公共安全危机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积极现实意义,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该规划的优秀是“四个坚持”:第一,坚持“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第二,坚持“创新”: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第三,坚持“效能”: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的问题。同时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解决部门或者地区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第四,坚持“参与”: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的大量问题,这也是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机。 “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2]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每年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和多发频发的安全危机,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针对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上海应当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条例》,同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的专门法规,以增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创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国家层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加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制定了若干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用于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与宪法相衔接的《紧急状态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高位阶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周延性、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操作存在局限性;内容上则缺乏足够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层面而言,以上海市为例,近年来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生产安全管理法规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烈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样存在上述国家层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问题。有鉴于此,上海应从法治创新角度出发,及早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统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规,须对以往出台的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及时进行梳理,以形成一个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安全业务行政,可以将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具体划分为:公共卫生安全法规、食品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法规、药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地震公共安全法规、防汛防台公共安全法规、刑事公共安全法规、治安公共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规、消防公共安全法规、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规、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公共安全法规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等。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归类,汇编成册,并经常进行此类法规的立、改、废的通盘考虑。不仅要方便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掌握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让社会各有关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通晓这些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有据、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我国2011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辟出一章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础。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预案侧重于处理突发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预案过多地强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约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机制;预案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危机过后的恢复机制。对于许多新城市灾害及非传统危机领域,应急预案还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险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调查和定期系统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评估,致使应急预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而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上海政府各部门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迄今尚存在条块分割、职责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处在各自为战局面,例如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均只是自顾自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行内部安全管理,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形成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统一管理体系,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局面。该管理机构的名称拟可考虑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将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规划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高公众和规划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规划的开展程度。其次,还应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规划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规划方案负责制,增强规划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现代公共安全危机往往具有辐射效应,亟需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管理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从日常“危机管理”层面着手建立执法机制,既要善于以强大的动员能力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 建议上海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预案设计:特别是要从上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落实保障:及时获取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危机的的各种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相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而增强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多元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实现公共安全危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撑,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社会和公众资源纳入危机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有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和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四是要抓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网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五是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机制、变成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把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以多元的路径实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大社会效益。 5 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 以俄罗斯和德国为例,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两国分别具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俄、德两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注重城市应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苏联解体和两德合并的十多年间,先后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俄罗斯先后制定了《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结构》、《民防法》、《防疫法》,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的相互关系;民防办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任务、法律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等。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国家层面由内政部牵头,联手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村、环保、邮政、劳工等部门,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国防法》、《民事保护法》。在州的层面,则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6] 美国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经济危机管理机制、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和紧急事态管理机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这是最重要、最优秀的方面。它是以总统为优秀,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 第二,社会危机管理机制。负责美国国内治安、执法、劳工权力、民权、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国劳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移民与归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经济危机管理机制。它旨在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财政部是美国管理经济危机的最初机构。 第四,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道德危机后开始在联邦及各州均设立了道德(伦理)管理机构,负责联邦及各州官员的廉政监督。 第五,紧急事态管理机制。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紧急事态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全危险方法:应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机理论、处理和应对所有种类的紧急事态、灾难和民防需求。二是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有助于促进联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强对已知的紧急事态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紧急事态管理规划与州、地方政府决策及行动体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现有紧急事态管理预案、系统和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对所有类型的紧急事态的适用范围。三是开展有恢复能力和减除灾害社区的建设,将社区的住宅、企业、医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区而不是高风险区。[7] 上述三个国家国家层面与地区城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互相衔接配套,既体现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又维护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上海至今没有一部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细则条例,许多与城市公共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于制订的年代较早,在2008年发生的一连串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已暴露出不适应或缺陷,亟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度空前加大,进一步整合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摘 要: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广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本文主要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人为破坏的监管防范等几个方面进行一定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广西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的有利推动下,广西城市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与此同时,广西城市基础设施也存在着一些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如建设质量监管问题、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问题、自然灾害的预防管理问题、人为破坏的监管防范问题等。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加强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进行一定的分析探讨。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基本构件,是城市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现阶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这都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对一个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2009年,广西全年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高达5706.7亿元,用于城镇的固定资产投资为5159.34亿元,其中,用于城镇基本建设的投资为2614.53亿元,用于城镇更新改造的投资为1552.55亿元。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广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也是逐年不断增加的。广西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构成了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诸如城市道路塌陷、桥梁防护设施断裂、供气供水管道爆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在广西也时有发生。据悉,2011年1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了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状况督查,在工程质量督查中发现存在有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少数工程依然采用超出允许范围冷拉或冷拔而造成直径偏小的钢筋等问题。 导致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队伍技术水平高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据悉,2009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全国首批139家“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广西仅有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其次,政府相关部门、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自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监控是否到位也直接影响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最后,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完善也关系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是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配合和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下,改革和依靠城市基础设施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管理,发挥“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积极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效益的组织体制。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般都是由各城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管理。我们可以将城市政府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机构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基础设施专业管理机构,如各个城市的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规划局、市政工程局、邮电局、电信局等;第二类是综合管理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如各个城市的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第三类是城市基础设施协调机构,主要是横向的跨部门的管理机构,如各个城市的交通管理委员会等。 广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主要是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进行分工协作管理。目前,在广西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少分割运行的现象。广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相关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管理混乱。例如,在城市雨水排放系统中,河道归农田水利部门管理,排水管网主要由市政工程局管理,河道支流及大部分明渠由所在辖区的水利部门管理。在广西城市的污水排放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相类似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也划分成若干部分,由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效率。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市管理体制问题,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贯穿在整个运营管理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关键环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责任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安全教育管理、安全法治管理等。 在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要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教育缺乏常规化,往往拘泥于会议、展板等传统形式,没有充分运用现代社会的先进技术方法。例如,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月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的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状况督查中,发现约有50%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检查制度,有的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实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工程验收制度流于形式,资料水分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有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现象比较突出的安全问题。 此外,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在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信息收集与处理、安全法治建设中,也都存在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理论法律论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 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其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等法律理念被侧重于从私法方面来理解和阐释,即强调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平等个体相互关系的公平以及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和公法因索的社会法,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秩序等,法律应当具备的基木理念则被侧重于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去阐释,强调社会整体的自由而反对个体的极端自由,强调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公正而限制个体成员滥用优势,强调社会整体效益和交易安全而反对个体暴利和私权绝对。商法和经济法在性质和理念方面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说明两者之间有所交叉,有所相异。 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人、经营者的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商事行为的技术性规定和营利性规范这此内容,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票掘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制度;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事话动(经营性话动)竞争的规范、商事组织对市场的.片有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商事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两者如何平衡、政府如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振兴和发展等,这此内容形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投资法、经济发展法、产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虽然将以上法律制度分为商法或者经济法,但是也应当注意当今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第一,此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每一种法律制度并非十分纯粹,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包含了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是正常的;第一,商法与经济法的交叉,不存在相互替代和包含问题,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是人们认识到这种要求的存在而做出的反映。 总之,经济法与商法是相辅相成、交叉区别的两种法律现象,尽若这两种法律在我国尚未法典化,但有关单行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颁行,经济法和商法分别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两者的侧重点小同以及现实对这此侧重点的需要。 (二)经济法与商法的联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险法》一般归入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人民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划分属于经济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当中有经济法的内容,在经济法当中存在商法的规则。比如,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商法目的与经济法目的的结合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对公司的规范和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保护,体现了商法的个体性,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反映了经济法的社会精神。在具体规范方面,《公司法》有关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第12条)、股份转让的限制(第147,149条)、对公司则务会计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第174,175,176条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时的登记规定(第15,16,56条等),《票掘法》关于木票出票人资格审定的规定(第74条)、关于票掘管理办法的规定(第110条),《保险法》关于限定投保、公平竞争以及对保险业监督若理的规定(第6,7,8条,第五章)等,已经超越了纯粹商法以“自由、便捷、个体安全”为特征的范围,而自然进入到“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的经济法领域。但是,在这此法律当中,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个别经营者地位确定和行为规范基础之上。作为经济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条)。该宗旨的特点是先考虑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再考虑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由社会而个体的经济法作用过程。类似的立法宗旨还表现在《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当中。经济法强调社会性和整体性,以建立整体秩序为目的,在此过程中,对特定主体违规行为的制裁,是对不特定主体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但是,保护对象也并非都是不特定的。对特定对象及其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则体现了商法内容。这在具体规范方面,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20条),《产品质录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章),《税收征收税法》关于向纳税人退税的规定(第30条),《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章)等,是从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会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考虑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规则,而这此规则,已经涉及商事法的内容。 当然,上述两种现象也不是绝对的。也有较为纯粹的分属商法和经济法的制定法,少于不过多地涉及对方的内容,比如《海商法》就属于较为纯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银行法》则属于比较纯粹的经济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设计为结构性倾斜,以矫正现实当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经济法特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从经济法的概念引入我国,其与行政法的关系就是争议焦点一些研究者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在过来因素上,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联系。但是在具体调整对象、性质、功能等方而,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区别。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性经济关系,包括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经济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若理关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关系。现代行政法具有规范、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作用,这与经济法通过社会利益矫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经济法采取强制性与倡导性的调整方法,行政法也采取此类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中经济关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经济关系,这种鼓励因素也并不完全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还包括行业自律管理,并且管理的目标、在于社会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结构呈现关联中性,即管理对象与管理目标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是行政机关设置、行政人员选拔、考核、升迁等管理,即或涉及到经济管理,也是从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规范的,是典型的纵向自线关系。 其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平衡协调发展为目的;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般认为两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结果并非如此,而是两个具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独立利益,由于该问题较为复杂,将另文论述。第三,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竞争法、消费者法、市场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等实体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会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从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属性不断增长,公法属性不断减弱。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显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在法律系统中,结构的和谐影响到功能的优化。这种内在联系说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经济法律论文: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优秀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现实性探讨法律论文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探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并在回顾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经济法历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而且现实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当然要更加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还须与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比较,最后以经济法的非凡性分析经济诉讼和经济审判。 要害词: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性,市场失灵,公共失灵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非凡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治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定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要害,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治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非凡性,在经济的治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发展和现实性 经济法成为法律部门首先是要有独立性,但现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法现实性其实就是经济法的现实存在依据,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重要性可以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来说明。经济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汉穆拉比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相关经济的法律条文,但这时的法是诸法合体,不能说已经产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进步分不开的,总的说来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随后在20世纪初出现分野,一方面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计划经济法”,典型的如捷克等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典》。但随着苏东集团的解体以计划为主导的经济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坚持原苏联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学说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几经演变的经济法,从“战时经济法”到“危机对策经济法”,再到比较成熟的“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分析这一过程,可见它是沿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轨迹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熟悉到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性,同时民主经济的推动,一时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垄断这些问题光靠民法规范的市场调节手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且经济越发达对经济稳定的要求就越高,不规范的金融治理以及猖獗的金融投机严重的影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就是一个明证。 资本主义国家在加强国家干预的同时,社会主义中国也在一边规范职能经济部门的治理,又逐步的放权,让民众享有更多的经济自由,进而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的经济形式逐渐趋同。经济法正是在此基础上有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可以完全否定那种经济法的“阶段论”(8).法律部门之所以形成,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精神(9),也就是它有它的现实性,即适应经济现实而生。 由于各国的情况不一样,各国的经济法强调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英美法系没有部门法划分的传统,也就没有经济法部门,但事实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被称之为“经济宪章”,可以理解为这是其重要的经济法内容。德日对经济法德研究由来以久。由于民商法在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人们关注经济法的程度不高,甚至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经济法。但不管怎样,经济法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西方国家已注重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借鉴近年来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经验,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经济法的重点不在反不正当竞争而在财税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状况会逐渐的改变。 经济法的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其存在的现实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在符合现实基础上的法部门才有其合理性。事实证实,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光靠计划抑或是市场调节是不行的,经济法要解决的就是市场跟公权的关系问题,这也是经济法存在的意义所在。公共权力有很大的张性和破坏性,它介入市场、干预经济必须依法划定合理的阶域,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共失灵”是经济法的双重任务(10)。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究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限定,以防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11)。普遍的情形是因为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失灵,国家就由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变为“经济国家”。经济法是经济国家的衍生物。但我国的情况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市场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改革的取向和目标就是要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引入市场机制,而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纠正市场失灵或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的(12)。我们更多的是克治所谓的“公共失灵”,下放权利,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总之,经济法的现实使命就是调整公私融合的权利义务关系,填补社会发展带来的法律调整空缺。 从现实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由经济法重点加以调整和规范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13),通过治理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国家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并加以国家调节这一辅助手段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经济政策等行为,如利率、税率的调整,宏观经济调整有利于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使“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新技术的迅速开发和利用,经济就会放缓,因而维护并鼓励正常的经济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发达天性决定了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逐渐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甚至走向垄断,而垄断者会维持自己的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技术和服务止步不前。另外恶性的竞争损害了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传统的民法调整显然是力不从心。 最后,经济法的调整为市场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保障。市场越是开放发达,稳定性的要求就越高,非凡是金融体系对此要求更高。假如金融监管不力,则会导致金融投机猖獗,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经济法必须从主体资格、程序运作等方面加以规制和监管。 当然,需要经济法调整的地方还有许多,这里不可能一一详叙。 总之,经济法都是顺应时代而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基础的客观性决定了经济法部门必须存在并发挥作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前面仅从理论上以部门划分的标准阐明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就经济法存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但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治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举例来说,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但是《民法通则》在制定时忽略了一点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能有平等的关系和不平等的关系,很显然,商家在信息力等方面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假如完全按照民法来调整的话显然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以国家或社会的力量涉入这一关系中,通过调整国家与商家的关系从而达到双方的平衡。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非凡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14)。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要害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这是笔者在解决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碰到的最难的也是思量最久的问题,但两者的区别仍然存在。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治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15).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治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治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治理关系,工商治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五、小结 上面的分析已经论证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实情况在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让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也正如前面在论述经济法的现实性所说,经济法顺应现实而生,它一定会继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边缘法律论文 所谓经济法的边缘,是指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其优秀是廓清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限。这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老问题,本文拟从新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以确定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 过去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关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都是与研究者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紧密联系的。在此笔者将其称之为“调整对象说”。这一学说有多种观点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优秀的观点是以划分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为前提,将它们之间的关系表述为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法律部门,然后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②。这一理论,看似对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划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难发现:它并没有真正阐明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不可能划清它们的界限。这里明显的问题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至今仍无统一认识。以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来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就不同学者所认识的不同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限或经济法的范围绝非毫厘之差。 本文无意于批判或非难某种理论,且笔者也是调整对象说的赞成者。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简单框架。 笔者认为,现存的调整对象说在阐述经济法的独立性时,至少存在如下难题: 1、作为区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究竟是什么?是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经济关系能否分割?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是共同调整还是分别调整?如果是共同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以什么为标准?如果是分别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又以什么为划分标准? 3、法律部门的分类与学科分类是否同一概念?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所划分的法律部门是学理概念还是法律形式概念? 这些问题,都是十分艰难却又表现解决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问题。 二、调整对象与法律部门的划分 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笔者将另文讨论,这里仅研究调整对象对于确立经济法部门即经济法学研究范围的意义。 调整对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将经济法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经济法能否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综观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诸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可分为两大派,即肯定派与否定派,但两大派的基本论据是一致的。否定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因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型,或者指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并应找到在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找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由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③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国为依据,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多种观点。但均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可以看到:无论哪个流派、哪种观点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反复使用了两个概念,即“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是否一致?确定它们的涵义直接关系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对于确定经济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响。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的法律创建透析 作者:王祥修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我国三次产业间的比重仍然停留在1∶5∶4的状态,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工业作为主要产业部门导致高能耗成为必然,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发展滞后。由我国在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上所面临的国际压力决定的。国际舆论对我国的发展道路表示质疑,并认为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超越国内经济问题的范畴。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普遍关注中国等发展中大国的减排问题,并且试图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在此次大会上承诺具体的减排目标。尽管《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再次在这样的国际会议上重述,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积极实践表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以能源环境技术为优秀的新一轮国际发展实力的竞争浪潮即将形成。谁在能源环境技术创新中领先,谁就将主宰绿色发展的潮流,谁就是未来世界的最大赢家。我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法律规制 (一)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到目前为止,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主要有两个: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1月5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由序言、26条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公约》主要目的是应对因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公约》正文中规定的“目标、原则和承诺”是其优秀内容。《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公约》第三条规定了各缔约方为实现最终目标和履行《公约》各项规定而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预防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和开放经济体系原则。《公约》第四条规定了各缔约方应作出的承诺即应承担的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议定书》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参加联合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议定书》共28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定量减排指标,规定了履行《议定书》的灵活机制等。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了《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和《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艰苦谈判,会议最后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路线图”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公约》的领域,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由于《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截止的时间是2012年。2012年以后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怎么安排?这正是本次哥本哈根会议希望解决的问题。但会议并没有获得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而只是将中美等5国提出的一份非约束力的协议作为会议成果。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会议最终达成的两项决议,分别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不过,在各经济体减排温室气体、发达经济体为气候基金提供资金等问题上,尚未出台量化目标。(二)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外国立法英国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中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之后,又于2008年正式通过《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案的目标在于提高碳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这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该法案提出,英国将在1990年基础上,到2050年至少减排CO2量的80%。该法案还要求制定5年一次的“碳预算”,2009年4月,英国政府宣布新的财政预算时,也同时宣布了2008至2012年的碳预算,将到2012年的减排目标细化到22%。2009年7月,英国又公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这份方案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同时出台的配套方案有《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5]。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也重视以立法的形式规制低碳经济。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限制———交易体系”;配额分配鼓励科技投入并保护美国的消费和就业;主要奖励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技术、适应和低收入援助;国际合作。奥巴马出任总统后,提出新能源政策,预计到2030年,所有新建房屋都实现“碳中和”或“零碳排放”,成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2009年2月,美国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2009年3月,美国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向国会提出《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该法案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4个部分组成,该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该法案不仅设定了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时间表,还设计了排放权交易,试图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最小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印度政府一直重视运用环境友好、提高生产技术、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式来满足国内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鼓励新能源的运用,印度政府于2001年颁布《能源法》,其意义在于调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国家的长效发展。印度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印度政府于2008年6月30日的《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根据印度宪法,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都以公民基本权利为限,尽管印度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法院违宪审查的权力,但这为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可能。”[6]此外,丹麦、德国等国还通过加强科技立法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丹麦为发展低碳经济建立起了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市场互动关联的社会支撑体系。在这一体系里,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低碳技术项目进行科研攻关;中小企业积极投身于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并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反馈低碳技术的使用效果;政府不仅对低碳技术研发进行宏观引导,还通过税收激励、价格补贴、优先采购低碳技术产品等措施对低碳新产品进行扶持,确保新技术成果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德国不仅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涵盖所有政策范围的《德国高技术战略》,还专门制定气候保护技术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四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气候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等。(三)我国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目前,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国内法律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等。除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外,国务院制定了一些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了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行政规章。另外,我国还制定并实施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划与政策,这些规划与政策虽然本身不是法律,但却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不足之处 发展低碳经济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仍存在一些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当前,低碳经济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方式已被确立,但其规定却是由诸多繁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加以调整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此条文的规定与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基本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完全吻合,其内容也不能涵盖低碳经济发展的全面要求。二是到目前为止,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中,还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三是即使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其他的法规、规章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现象。这种情形对发展我国低碳经济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二)能源基本法缺位目前,我国已经施行《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在能源问题日渐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制定一部系统的、综合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反映低碳理念的基本法就非常必要。能源基本法的出台将健全中国能源法律体系,为能源领域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解决能源单行法之间以及能源单行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不仅如此,关于规范能源诸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专门性法律至今还未出台。(三)现行有关低碳经济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长期受到“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相关的低碳经济的法律条文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够从“细”做起,不能有效规范、调整和解决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四)有关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相对滞后《煤炭法》、《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规定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吻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五)公众参与制度不到位,法律引导作用乏力2010年3月“中国低碳与能源发展论坛”指出,“发展低碳与低碳经济,绝不仅仅是靠政府、靠政策推进的事,而是关乎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区域、每个产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事业。”[7]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人们缺乏普遍参与“低碳行动”的意识,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低碳”或“低碳经济”是什么,法律在这方面也没有相应回应,法律引导作用乏力。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加快国家战略立法,适时推出低碳经济法第一,要修改《宪法》,在《宪法》中确立“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战略”的内容。综观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已先后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如英国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德国提出了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欧盟于2007年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澳大利亚于2008年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日本2008年提出的“福田蓝图”,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可能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9]第二,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低碳经济法》(以下简称《低碳经济法》)。《低碳经济法》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和普遍适用的指导规范,是超越能源法律政策、产业法律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之上,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低碳经济法》的目标和内容是确立低碳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步骤、法律原则、主要法律制度,为制定和完善次位阶的低碳经济法律规范提供依据。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优秀的能源法律体系第一,尽快出台《能源法》。我国虽已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单行法,但是这些单行法都不是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只是对能源问题的某些方面加以规定,并未涵盖所有的能源问题;此外,就是从上述能源单行法调整范围的角度出发,也存在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操作性等问题。目前,作为统领整个能源领域的综合性立法《能源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第二,要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法。第三,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煤炭法》虽然新近进行了修改,但这里认为,我国《煤炭法》还应进行更大幅度的修改,不仅要解决煤炭产业自身的产、供、运、销以及矿山安全等问题,还要抓住机遇对如何防治煤炭开采和利用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加以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如何清洁利用煤炭资源,以降低煤炭行业的碳排放作出规定[10]。《电力法》正在修改中,《电力法》的修订中应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强制入网、电网建设的责任与义务、电力企业的监管等加以规定。加强财政金融立法,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发展低碳经济要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的作用,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开征碳税、提供财政补贴、发展碳金融等措施,将低碳发展外部问题内部化,有效激励了企业和个人参与低碳经济建设。这既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对发展低碳经济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体现法律功能的进步意义。为此,在低碳经济立法中,不仅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还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研究试行开征二氧化碳税,逐步完善碳交易体系,积极构建起以碳保险、碳证券、碳基金等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加强科技立法,促进低碳经济科技的创新科技进步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和能源危机的根本出路。通过科技立法表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发展什么、限制什么,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科研工作机制,保证低碳科学技术活动的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从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英国为发展低碳技术建立了有效的低碳技术资金投入、开发、成果转化与扩散机制。德国推出世界上第一个涵盖所有政策范围的《德国高技术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发。我国的低碳科技基础立法状况不佳,部分领域科技立法内容稍显滞后,这对于我国低碳科技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要加强低碳科技基础领域立法建设,通过进一步明确低碳科研院所的法律地位、科技规划的主要步骤,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完善国际低碳技术合作与交流立法工作等,建立起促进低碳科技发展的基本法律体系。加强消费立法,促进低碳消费模式的形成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生产方式向低碳转型,更需要引导大众的生活消费理念和方式向低碳转型,使低碳消费模式成为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的一条基本有效途径。国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立法对消费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使人们的消费行为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方向转变。如欧盟各国注重运用税收手段对消费者的过度消费与奢侈消费行为进行调整;荷兰等国对生活消费垃圾征税;德国对回收率低的饮料瓶实行押金制度,等等。为促进我国低碳消费模式长效机制的建立,要进一步健全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生态消费税制度,适当提高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进一步拓宽奢侈品和奢侈行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立法及实施机制等。 经济法律论文:立法经济法律论文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体系的主要构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在当时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有专门规定。比如,1936年的“五五宪草”规定中华民国之经济制度,应以民生主义为基础,以谋国民生计之均足。在1946年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3章基本国策部分专门设置国民经济一节对国家的经济制度予以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的规范方面,国民政府通过了大量经济性立法对国民经济予以管理和调整。第一,财政税收。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预算法》、《决算法》、《营业税法》、《公库法》等一系列法律、条例。在预算法律方面,主要有1928年8月9日公布的《决算法》、1935年8月14日公布的《会计法》、1932年10月19日公布的《统计法》,另外还制定颁行过《预算法》、《审计法》。在税务管理立法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了一些列法律、法规,包括1934年12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印花税法》、1936年7月21日公布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另外还有《营业税法》、《遗产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等。在国库管理方面,1938年6月9日公布的《公库法》主要规定对国库的管理。该法规定,公库现金票据证劵之出纳、保管、移转及财产之契据等之保管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指定银行。前项事务属于国库者,以中央银行。属于其他各级公库者,其银行之指定,应经上级政府公库主管机关之核准。在未设银行之地方应指定行政机关。第二,银行金融。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先后颁行一系列关于银行事务的法律法规。1930年4月立法院商法起草委员会起草《银行法》,拟具《银行法草案》59条,1931年2月28日立法院第133次会议地方将《银行法草案》提出讨论并三读通过,1931年3月28日公布了《银行法》,共计51条。《银行法》第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至少须达五十万元,无限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金至少须达二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及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应负所认股额加倍之责任[5]。可见,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银行可以任意采用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同时,还加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及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保证银行资本的充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还建立了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所谓的“四行两局”的金融体系。为了规范这一金融体系的运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等规范。同时为了加强对货币的管理,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废两改元、银本位制的措施,从而使中国币制走向统一和正规。第三,邮政交通。在交通运输方面先后颁布了《铁道法》、《邮政法》、《航空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1929年5月21日公布了《中国航空公司组织规程》、《中国航空公司条例》;1930年6月19日行政院公布了《长途汽车公司条例》;1932年7月21日公布了《铁道法》;1935年7月5日国府公布了《邮政法》。第四,社会团体管理。在社团体系的管理方面,先后有《商会法》、《商标法》、《交易所法》等法律、法规出台。1929年8月15日公布的《商会法》,共计9章44条,主要规定了商会的宗旨、性质及其职能。 该法规定商会的主要职务有:筹议工商业之改良及发展事项,关于工商业之征询及通报事项,关于国际贸易之介绍及指导事项等[6]。另外,还有《商会法施行细则》的颁布。1929年4月,工商部拟具《交易所法草案》及施行细则草案,呈由行政院第21次会议决议送立法院。1929年5月4日立法院第22次会议讨论,立法院第49次会议三读通过。1929年10月3日公布了《交易所法》。1930年5月6日公布的《商标法》,主要规定了商标的申请原则,禁止注册商标的情形等规定。该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呈请注册情况有:有妨害风俗秩序或可欺罔公众之虞者;相同或近似于同一商品习惯上所用之标章者;相同或近似于世所共知他人之标章使用于同一商品者[7]。1937年6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日施行《商业登记法》。第五,工矿业。在工矿业管理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工厂法》、《矿业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特种工业奖励法》。1929年12月30日公布的《工厂法》,规定了童工女工年龄、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工资、工作契约之终止、工人福利、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工人津贴及抚恤、工厂会议等各方面内容。《工厂法》规定,凡是平时雇佣工人三十人以上的工厂适用本法,凡未满十四岁的男女,工厂不得雇佣为工人,成年工人每日实在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凡工人继续工作至五小时,应有半小时之休息,工资之结付应有定期,至少每月发给二次。1930年12月16日公布了《工厂法施行条例》。1930年5月10日立法院第88次会议通过《矿业法》,不久农矿部公布了《矿业法实施细则》。该法规定了矿业国有的原则,矿业权属于物权一种,获得采矿权需要依照本法规定取得。1929年7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1932年9月30日公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另有《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的颁布。第六,土地立法。在土地管理方面先后有《土地征收法》、《土地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28日颁行《土地征收法》。但由于其内容仅仅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且有许多不完备之处,于是《土地法》制定工作就提上日程。首先是《土地法原则》的拟定。“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中央政治会议开第169次会议,胡委员汉民、林委员森,根据孙中山平均地权之旨,酌用廖仲恺在广州与沙尾博士等讨论土地税法之结果,并参考胶州、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关于土地之法案,草拟《土地法原则草案》……旋胡委员等迭开会议,共同详加讨论,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查完竣,提经第171次政治会议决议通过,于十八年一月十六日函送立法院查照。”[8]1154其次,立法院根据《土地法原则》草拟条文,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第10次会议讨论制定各项法典,其中议决土地法由委员吴尚鹰等人起草,并特聘戴传贤、王宠惠为顾问。土地法起草委员会依据土地法原则,迭次开会研讨,历时年余草成《土地法草案》共405条,1930年6月3日立法院召开会议,最终通过。《土地法》共分5编397条,应当说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立法中规模比较宏大,制度比较健全的立法活动。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土地登记、第三编土地使用、第四编土地税、第五编土地征收[8]1158-1159。在土地所有权部分,《土地法》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其后接着规定哪些土地不可以私有,包括可通运之水道、天然形成之湖泽而为公共需用者、公共交通道路、矿泉地、瀑布地、公共需用之天然水源地、名胜古迹等。同时,土地法还规定政府根据地方需要、土地种类以及土地性质对个人或团体的私有土地的最高额予以限制。另外还有不得转移和租赁与外国人的土地种类,包括农地、林地、牧地、渔地、盐地、矿地、要塞军备区域及领域边境土地等[9]。除了在抗战末期国民政府行政院1945年9月25日公布的《收复地区临时登记规则》外,还于1946年10月2日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 二、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法律体系的作用 诚如石柏林先生所言,民国时期的经济法体系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其内容涉及到许多方面。而且,关于该体系所起的作用问题还是一个学者们很少涉足的问题。因而要正确、客观地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作用,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笔者仅从较为宏观的角度给予初步的归纳和分析。 首先,加强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的监督和管理,强调国家干预和宏观管理。在一切国家中,特别是现代国家,立法者总是通过各种立法和执法活动,来保证诸如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护环境,维护交通、通讯秩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等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功能越来越具有重要地位。在立法方面,执行社会管理事务则主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规制、监督、管理。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需要出台一些列的法律法规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因而加强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首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对国家的预算、税收、银行、工商业团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界定和规范各种经济组织及其行为方式,以规制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运行规则。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各种市场主体规制法规,对公司、商会、同业公会等市场主体进行规制。如公司法主要针对公司的类型、对外行为以及股份公司的入股、退股、清算、解散、公司发行公司债、公司会计等进行界定和法规。商会法规定,商会的主要职务包括:筹议工商业改良及发展、工商业的征询及通报、国际贸易的介绍及指导、工商业的调处及公断、工商业统计调查编纂、工商业证明及鉴定等事项。而《工商业同业公会法》主要规定,同业公会以维持增进同业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弊害为宗旨,工商同业公会章程须有该地方同业公司行号代表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议决。 最后,保护、扶持和奖助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法活动,为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造就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南京国民政府还通过诸如《商标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特种工业奖励法》、《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等对商标、专利、华侨回国创办实业予以保护和鼓励,从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对于工业上之物品或方法首先发明者得依本条例呈请奖励,受奖励者享有专利权十年或五年。《商标法》则规定对商标的保护,“凡因表彰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批售或经纪之商品欲专用商标者应依本法呈请注册。商标所用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须特别显著并指定所施颜色”。可以说,这一系列立法行为基本肯定和继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经济法制建设,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立法虽然还有种种局限,比不了我们现有经济法所强调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市场监管和市场规制的法律。但是我们不能以现在的观念苛求过去,“总的来说通过这一立法活动,中国基本上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经济法规体系。南京政府制定的这一系列经济法规,基本上代表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法规的最高水准,在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史上有较高进步意义,对资本主义发展亦有较大促进作用”。 作者:韩业斌单位: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利益与平衡的经济法律论文 1.经济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点 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就是经济法律中确定利益平衡关系的“度”。在经济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关键看如何确定利益平衡点。因此,在整个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律在内,利益平衡点的确定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根据前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找寻: (1)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找寻。经济法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是保证经济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经济法律的制定,包括经济利益平衡点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主体利益。因此,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寻找。经济活动直接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经济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确保经济活动长期繁荣昌盛的利益平衡点。 (2)应当从利益的追溯中确定。利益永远是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利益追溯的规范和约束也是经济法律的最根本目的。利益平衡分配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条件。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是市场经济利益的法律表现。 (3)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和客观实际。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活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的利益安排为主。而21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每一个主体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利益保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2.如何追求经济法律利益平衡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紧密关联。因此,如何找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实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就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实施。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公平、自由、效率、可持续发展为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的追求过程中,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实际。立法部门握有建立健全法律的权利。经济活动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都出自立法部门。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实际的情况下,综合各方因素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法律。 (2)执法部门要全面反馈经济法律的不足。经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及时找出法律制定与事实相悖,或者偏颇之处。这样,执法的过程就成为了纠正经济法律不足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法律中不符合经济法律利益平衡标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 (3)经济活动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主体。因此,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最深刻的感知到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特别是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问题。经济活动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及时反馈。 3.小结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问题,是经济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律的利益和平衡关系的确定就是找到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的问题。要想确定利益平衡点,就要在经济法律的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权限,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接受经济活动主体的监督。 作者:高宁一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教师教学经济法律论文 说服教育必然要摆事实讲道理,在新的教育环境下,要以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为目标。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结合所代的课程谈谈我的感受。 (一)要有针对性。 当代中职生有自己独立的思维,认为自己已长大,成熟,其实阅历浅,看问题很简单,欠周全。有时还会产生错误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有针对性的去解决。讲道理必须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做到有的放失。因此,要求建立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并学会赏识学生,学生才能信任你。在经常与学生真诚谈心中,注重观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的出现,从而把握其思想的脉搏。比如,我针对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但又对学习法律抱无所谓态度的思想状况,第一堂课上就例举了某厂长身为厂长,不懂法,虽为“公”偷税,但最终入狱的实例,使一个活生生的法盲展现在学生的眼前。网络的出现有些学生认为那是虚拟的,无拘无束。我以上海某女生网上发表言论,散布某企业食品的成分有毒的虚假信息,从而被该企业告上法庭,最终承担了法律责任的教训,对全体学生无不是一个深深的震撼,促使学生自觉提高法律观念。 (二)要有真实性。 当代中职生,虽然有了自己的独立思维,但网络信息大量涌现可能会使信息中鱼目混珠,特别是大量的负面信息事件使学生从过去学到的完全美好时代一下子掉入负面信息的灰暗时代,再结合听到的身边一些不公正或不透明事件的出现,导致其偏听偏信。他们要求老师能实事求是的说明问题,而不要美化和掩盖事实。否则对你就会缺乏信任感,对你的教育就会置之不理,认为是假大空。因此,教师必须对学生要讲真话,不要回避,把最真实的事情一面呈现出来,全面分析看待,学生相信了你这个人,才会相信你的话。比如我在讲到“我国法制建设”这一问题时提到腐败问题就不能回避,而要向学生讲清腐败问题是共性问题。在我国腐败确实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但要清醒地看到主流是好的,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同时我又列举了近年来大量的国家对大案要案的追查,打“老虎”、拍“苍蝇”,特别举到山西政界高层的大动惊。从而说明党反腐败的力度有多大,最终使学生更加坚信党的领导,相信明天会更好。 (三)有感染性。 以学生为本,要求教师讲究教学方法,能够把学生带动起来,使教学由外部的刺激转为内部的需求。即通过师生合作探究生成观点,从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这就要求教师教学设计要有趣,把直观生动的事例引入课堂,设计新颖有引导力的问题,使学生一直处于迫切想探究结果之中。教学方法要多样,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特别是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使问题更直观、形象,更有说服力。教学语言或朴实简练或风趣幽默或凝重,从而把教育寓于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比如讲知识产权保护时,我以天津一家手风琴厂为例。开始大讲该厂“鹦鹉”牌手风琴在国内畅销状况,随后话锋一转引向进军日本市场,当谈到在日本被迫更名时,学生们都很愕然,迫切想了解内因。我顺势引入正题,问题获得解答后每个同学都无不产生惋惜之情。乘势我又引到中国产品“贴牌”问题,做外国名牌企业的“打工仔”。引导学生分析利弊,探究原因,增强了学生创中国名牌意识,无形中民族责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 (四)有时机性。 抓住时机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抓住时机的关键在于判断准确,就是要抓住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时期,抓住学生思想的变化时期。这就要求教师平日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变化,密切关注地区、国家、世界大事,把合适的最新热点导入课堂,从而引发学生浓厚的兴趣。比如由这两年最红的“中国好声音”我引到其赞助商“加多宝”,由其广告引到与”王老吉”的大战,从而上升到商标权保护的问题。再如讲授《破产法》在讲清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时,我结合本地区的企业现况,讲到阳钢的破产,不失时机引导学生,使他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择业的风险和竞争的紧张程度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奋发学习的热忱和自立自强的决心。总之,我坚信教书必须在“育人”上下工夫,心灵的教育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我们在教学中不断探索总结,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条可行之路。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探究性学习经济法律论文 最合适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是情境探索式教学模式,教师通过借助一定的教学方法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他们自觉、主动地观察,并借助个人的生活经验和感受,去思考、去感悟,最后动手实践,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为能力,使之成为指导自己行为的信念。在这种新型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扮演着课堂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者、参与者以及材料的提供者等角色,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在课前下足工夫,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课堂操控能力。下面,结合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实践经验,笔者谈谈对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的看法: 1.材料或案例的选择要合适材料或案例的选择是探究 性学习课堂设计的基础,材料是否合适,将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在选择探究材料或案例时,教师必须注重材料或案例的亲历性、经典性、近期性和趣味性。亲历性,即学生亲身经历的有直接或间接体验的材料,因为有了经历和体验,学生才能有所感悟,容易使学生产生心灵共鸣,便于达成共识;经典性,即这一类材料能集中突出教学重点,有助于教师实现教学目标;近期性,即最近发生的事情,它更贴近生活和现实;趣味性,即选择的材料或案例生动有趣,寓教于乐。 2.材料内容展示的形式要贴切 在教学实践中,展示材料内容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学生表演、多媒体演示、网上下载的视频、教师口述等。表演最适合学生,如果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对比表演则更佳。这样一来,材料就更具说服力,学生也能一目了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教师必须在教学前做好精心安排,学生的表演不仅要真实可信,而且要重点突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运用多媒体演示、网上下载的视频等方式时,切忌平铺直叙,必须有层次性,即分阶段性的演示或讲述。这样可以设置悬念,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还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预测事情未来的走向;在运用教师口述时,教师不仅要具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及调节课堂气氛的能力,还要求学生必须跟上教师的节奏。 3.探究性学习的问题设置要重启发和引导 探究性学习始于问题的提出,重在问题的解决过程,它是以问题为中心展开教学的过程,学生在问题情境中主动探究、体验、发现,在探究过程中主动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探究性学习问题的设置是关键。首先,教师从触动学生心灵最感兴趣的事件入手,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究兴趣;其次,设计的问题必须环环相扣,水到渠成有所衔接,体现出逻辑性和整体性。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又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再次,提问形式要多样化,切忌固定化和模式化。这需要教师大力开发和灵活运用多种提问形式,如说一说、猜一猜、议一议、算一算、想一想、忆一忆等。教师只有常讲常新,才能使学生兴趣盎然,不产生疲劳感。问题解决重在启发和引导。运用学生表演的方法,教师只要组织得好,就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使学生得到震撼和顿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传统的教师口述时,教师必须从学生感兴趣的材料入手,通过逐层剖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层层剥离;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学生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师只有从中发现问题,才能适时地进行引导。这就要求教师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在教师恰当的鼓励下,才能使学生敢于表达、愿意表达,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他们主动思考。 4.探究性学习的反馈要及时经济法律课程探究性学习 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课上悟道,课下主动、有意识地修正自身的行为。只有及时反馈信息,才能保证最佳的教学效果。信息反馈过迟,是很难纠正学生头脑中固定化的错误认识;信息要及时反馈,才能使教师根据学生的听课反应,调节教学方法,制订补救方案和措施,强化学生课堂上学到的内容,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ERP系统经济法律论文 1经法系统与ERP间的数据传递 ERP系统调用经法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订单服务,把采购订单传递到经法系统,经法系统起草合同并选择ERP系统传递过来的订单,在合同信息审批完成后;点击合同结束时,经法系统调用ERP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审批信息服务,把合同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回传到ERP系统。同时经法系统调用ERP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履行服务,ERP返回合同履行信息。 2经法系统与财务管控间的数据传递 经法系统在合同信息审批完成后,调用财务管控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审批信息同步服务,把合同审批后的相关信息传递到财务管控系统。合同在经法系统审批完成后,点待办任务进入到结束流程页面,在该页面中点“结束合同会签流程”按钮,会通过接口把合同审批信息同步到ERP和财务管控系统。 3ERP与财务管控间接口数据传递 首先是ERP采购订单信息传递给财务管控系统。(1)ERP按照接口定义的字段设置中间表,当ERP新增了采购订单或原采购订单数据发生变化时,ERP对中间表数据进行实时更新。(2)手工触发ERP服务,ERP服务响应并将中间表中新增或者发生变化的增量数据反馈到财务管控系统。(3)财务管控系统接受到ERP反馈的采购订单数据,首先判断必填字段是否为空,如果为空则不进行后续处理,直接记入财务管控日志表。关键字段包括:采购订单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所属项目定义号、供应商、订单总金额。(4)未清项信息传输至财务管控系统。ERP定时触发程序ZCWPAY001,将新增数据传输至财务管控系统,并在中间表ZCWTPAY01中记录数据。如果财务管控处理结果为“成功失败信息”,则反馈给ERP,ERP记录反馈的同步结果,作为下次同步判断增量信息的依据。其次财务管控系统资金支付凭证回传ERP系统。 凭证同步接口,需要设置字段同步资金支付凭证的辅助信息供应商、采购订单、未清项目(ERP未清凭证号)等传入到ERP。ERP接受财务管控同步的资金支付凭证,同时根据科目、供应商、采购订单号、未清项凭证号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自动清账。资金支付凭证同步到ERP成功后,ERP的反馈信息接口需增加字段,将所清账的原未清项唯一标识(公司代码-凭证年份-凭证号-行项目号)反馈给集成平台,集成平台根据该信息调用管理对象接口,停用相应的未清项对象记录。再次做资金支付申请时不能再选择。 4总结及展望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信息集约化、系统集成化将成为未来电力企业信息系统应用发展的趋势,经济法律系统与ERP、财务管控系统的业务集成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要求业务应用厂商在开发接口服务时,按照统一的接口技术规范,同时要依据集成组件所提供的身份认证手段,设定服务访问身份认证的模式。同时加强数据加密管理,对于部分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业务数据或用户名、口令等敏感数据,要制订相应的加密方案,保证敏感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通过各系统间的业务集成接口技术,实现电力企业中的数据集成和资源整合,以促进应用集成水平和效果的持续提升,加强各系统使用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系统性能。 作者:岗巧针单位: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律论文:中职教改经济法律论文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因此中职教育首当其冲要改革的是触动灵魂的课程。它是是一把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这把钥匙灵不灵,关键在老师是否真正触动学生心灵。让他把心灵最真实的一面毫无保留的呈现,从而引导、修正。为使它真正发挥塑人的作用,教师必须打破传统教学模式,大胆方法创新,让学生由台下走到台上,突出教、学、做一体化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教学方法,精彩设计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能力、技能培养。这样做必须解决两个突出的问题:如何做到让学生敞开心扉?如何让学生顿悟真谛?下面结合经济法律课教学实践谈谈笔者的看法。 1多方举措让学生敞开心扉 首先,教师以身作则,并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就是通过你的日常行为让学生感觉到你的人格魅力:为人坦诚,真实可靠。学生相信你是你工作迈出的第一步。比如在开学第一节课,为了引导学生明确就业前景,规划在校目标。笔者设计了“购买未来”的活动,列出多种人生目标,要学生“购买”。活动开始,同学们过于拘谨一言不发。这时有个胆大的学生反问“老师你要什么?”,笔者如实的说出了自己的购买的是旅游,并且把自己的旅游经历与同学们分享,并调侃未来与志同道合的同学相约旅游。这下同学们畅所欲言开了。在真实温暖的气氛中原来陌生的师生关系一下子拉近了不少,从而建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 其次,情暖心田,融洽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的建立更多是课下功夫,课间、课下是师生交流的好时机。为此平日多搜集时事、应聘、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在不经意的聊天中、朋友试的谈话中,使同学们的困扰、疑虑得以解决。对个别问题学生朋友似的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就是在这点点滴滴中教师成为学生的良友和可亲的长辈。再有,尊重人格,鼓励为主,树立信心。中职生自尊心都很强。因此上课提问要注意因“才”提问,并加以适当引导,并及时鼓励。在鼓励声中会使学生信心满满不断去探究。笔者坦诚地告诉学生,只要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是最好的答案。对于问题学生,课下教育课上更要表扬。持之以恒,正能量得以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一个好学上进的良好氛围。 2精彩设计课堂,使学生顿悟真谛 案例教学不失为一种好的学生为本的教学方法。应用得当,使学生心灵产生强烈的震撼,很快悟到真谛,事半功倍。要求教师得才能兼备,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要求事例经典,构思新颖,有良好的启发诱导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学生情绪的操控能力,课堂气氛的调节能力等。首先事件的选择必须经典,能使学生心灵上产生共鸣,有所感,急于发。其次问题的设置是关键。从学生有切身体验或者从学生的内心需求发问触动其心灵,使兴趣一下子被调动起来。再有为了整体性,设置问题必须环环相扣,有衔接,做到水到渠成,道理自明。这样既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又满足其求知欲。 再次课堂形式多样化,切记固定模式化。常讲常新需要教师大力开发,多种形式灵活应用。可以采用教师边举例边发问、学生讨论争辩、现场演示,还可以是辩论会、故事会,还可以观看网上下载的经典案例视频让学生谈感受等。比如新生第一节课笔者的设计构思如下:用活动“购买未来”激发学习兴趣,使其明确未来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上,必须学得一技之长,必须学好专业技能课。紧接反问学生,如果你是公司老板要招聘员工,首先看他的技能还是人品?并举一招聘小例,让学生猜一猜最后谁被应聘上。在学生的争辩中得出,成功首先是做人的成功。之后引导学生,回归课本,明确这门课就是教你如何做人,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学生明确了这门课的重要性及教学内容。最后这节课在《我的未来不是梦》的歌声中结束,坚定了学好知识、技能,迎接美好未来的信心。 3改革传统的考试方式 中职生不久的将来,就要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实实在在的学会做人,是进入社会的前提。现实生活中不知礼碰壁,不守德受阻,不守法毁了一生的例子太多了,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的教育必须由传统的去记忆改成真正的去践行。因此,笔者认为考核,重在实践,最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掌握主要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借助案例分析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真正把它融入日常行为中,能用学到的法律评断现实生活中的事情,不做违法之事,并且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总之,中职教改势在必行!在教改之路上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清代的经济法律论文 这种田庄制的运营形式主要是,土地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内务府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再由农民向政府缴纳租金。到了年末政府就将这些租金的以部分按原来土地的比例给这些大地主。这样既能保证每年的粮食产量,又曾加了政府的税收,还能保证八旗贵族的利益,在当时不失为一种两全之策。但是在清朝后期,由于法律的特别优待,一些王公贵族整日无所事事,慢慢失去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他们经常私卖祖产,把政府分来的田地偷偷的典卖给他人。这种行为造成土地大量的兼并。统治者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又颁布了法律来加以控制颁布“井田”制。主要的目的是把田地分给没有职业的旗人,有他们来统一耕种。这一制度在一般人看来这种制度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就是这种优越的条件也丝毫没有引起无业八旗子弟的兴趣。旗人受不了整日忙碌的耕种,不久逃离者十有八九,这种制度也不能维持了。有时候对特殊人群的优待,反而是一种无意间的坑害。 后期由于军事的需要清朝的统治者在边疆地区推广屯田制。前期军队在战争时期从事军事活动,在和平时期从事农业生产,这与八旗制度建立的目的有点相似。八旗军战时为兵,平时为民。这种生产方式既能保证军队的粮食供给,又能节省部队平时的开销,为中央政府减少负担。这种生产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军队占有土地后租给农民耕种,农民在岁末向军队缴纳一定的租金。这样在能保证军队保证战斗力的同事,军队又有足够的粮食与经济收入。当然清朝的统治者也梦想着“江山永固,一同万年”,在康熙年间皇帝颁布御诏称“永不加赋”,这时期中国的人口较之前增加了3倍,这一政策是之前的历代王朝所不敢尝试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在经济方面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商业的重要性,对于商业方面的立法也大多以防范商人偷税漏税为主。统治者似乎认为商人站在了国家的对立面,而没有商人也不利于国家的统治。这促使统治者制定较为复杂的税制来向商人征税。对于商人的成功避税,贡献最大的要数当时的官员了,他们熟知法律可以帮助商人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避免沉重的赋税。一个法律的出台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虽然皇权对商业有所抑制,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在清朝早期曾经实行“迁戒禁海”政策,禁止出海打渔住在海边上的居民也要迁移至内地。虽然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收复台湾。在当时台湾岛的粮食来源主要是依靠大陆,如果将大陆的居民内迁,以当时台湾的粮食储备来看,这些粮食是不足以维持半年的。清代针对商人的法律规定也十分严苛,商人禁止穿绸缎,商人一旦从商其子女是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但即使是这样也没有阻止东南沿海一带的工商业发展。 在清代末期手工业作坊及商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由于一些地区的人从事商业,后以地域血缘为纽带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商业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些大商帮。其中有苏州一带的盐帮,山西一带的晋商,和安徽的徽商,这些商帮在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商人的财产不断积累,他们对身份的要求也是越来越迫切。传统的士农工商的思想深深的根植与这些地位较低的商人的头脑中。他们大多希望后代能考取个“功名”光宗耀祖,更有甚者为自己的祖宗买一个官职来冲脸面。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拉拢商人他们颁布法令准许商人子弟参加科举,从此商人的子弟获得了与普通士子一样的权利,这一法令大大提高了商人的地位,从侧面促进了清末商业的发展。 作者:张妍张橙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田赋征实经济法律论文 一、“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实施的背景 (一)日本对陪都和四川各地的战略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38年到1943年,日军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史称“重庆大轰炸”。日军轰炸重庆,无异于对平民宣战,其目的是摧毁中国人民的意志,幻想中国人放弃抵抗投降。四川省会成都,也是日机轰炸的又一个重要目标。除成、渝两地外,四川地区的乐山、宜宾、南充、自贡、涪陵、垫江等小城市也受到过日机的轰炸。日机的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难当头,军粮的保障日益成为战略性问题。国民政府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持庞大的抗日军队和后方人民的粮食供应。当然,除“田赋征实”外,还实行了“借征”等措施。 (二)国民政府行政院政策上的失误,导致陪都和四川地区粮价猛涨,引发粮食危机爆发,不得不实施“田赋征实”1939年秋,四川粮食获大丰收,行政院通过了《四川省新谷购储大纲》,仓促决定大量购粮并强制实行,导致粮价猛涨。1940年,四川遭受旱灾,粮食供需失衡,粮价飞涨,政府的军粮收购计划也难以完成。随着日军加紧攻击和掠夺,使国统区生活更加困难,物价飞涨,物品和军粮民食需求量增加,政府难以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足够的粮食来满足作战部队及后方公职人员和居民的粮食供应,致使国家粮食和市场粮食短缺,导致各地粮价普遍飞涨。粮食危机爆发。粮食危机的爆发,促使政府更清楚地意识到粮食问题,“实为治国首要……已成为当今一致之国是”,不能让粮食问题动摇抗战的根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挽救危局。 二、“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地区实施的概况 (一)“田赋征实”制度的制定1.颁布条例1941年夏,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了贯彻国民党1941年4月在陪都重庆召开的五届八中全会关于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的决议,决定“田赋征实”机构分为经征与经收两部分,经征归原财政部筹设田赋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收与粮食管理部分由新成立的粮食部负责主持。并先后颁布《战时各省田赋改征实物暂行通则》、《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2.通过三项原则1941年6月中旬在陪都重庆举行全国第三次财政会议,以“田赋征实”为中心内容,通过了下述三项原则:(1)自民国30年(1941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赋征收实物以民国30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为准,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在会上讲话,认为这是“全国基础精神”,国民完纳田赋是为了整个国家,采行粮食库券征购或实行征收实物“就是要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来调济军粮与民食”。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引和国共两党合作共同抗日的基础上,会议的这个决定得到各个党派、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二)陪都、四川地区对“田赋征实”制度的贯彻实施1.“田赋征实”的行政机构设置1941年“田赋征实”开征前,国民政府粮食部建立了督导机构,首先做好粮政宣传、调查大户存粮和除弊便民等工作。与此同时,财政部、粮食部报经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批准把全川划为四个粮区,共同委派刘航琛为川东南区(辖43县)特派员,潘文化川东北区(辖21县)特派员,邓锡侯为川西北区(辖17县)特派员,何成浚为川西南区(辖38县)特派员,在全川领先进行督导征实活动。1941年全川(含陪都重庆)的征实、征购,数额大,从开征之日起仅四个月零22天,即超额100.8%,完成任务。2.粮食调查统计工作随着国民政府的西迁,陪都重庆、四川地区成为战时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心,也成为国民政府开展粮食调查统计工作的重点地区。陪都、四川地区按照河流地势划分为六大自然区域:成都平原区、岷江流域区、沱江流域区、涪江流域区、长江流域区、嘉陵江流域区。粮食品种的调查包括:上等米、中等米、下等米、糯米、稻谷、小麦、玉米、高粱、黄豆、蚕豆、豌豆、绿豆、豇豆、菜籽、芝麻、花生、面粉、菜油、麻油。[3]3.全川(包括陪都、四川地区———笔者注)交纳粮食的数量1941年,中央下达全川征粮600万石,随赋购粮600万石,共1200万石。结果实收1382万石。1942年,中央下达全川征粮900万石,购粮700万石,共1600万石。实收1658万石。1943年,中央配额与上年同,征900万石,改购为借,借700万石,实收1605万石。1944年,中央配额征900万石,借1100万石,并加配160万石,共配2160万石。实收1941万石。1945年,全川征实仍与上年相同,征900万石,借1100万石,实配2134万石,实收1822万石。这一年开征时日本已经投降,抗战已经胜利,粮民却仍然照交粮食,照2000万石之数交到九成。以上五年中,全川田赋征实共计实收8408万石,完成了中央的配额,在全国征实的实收总额中,四川即占三分之一。 (三)民众支持抗战,拥护田赋征实田赋征实,既增加人民负担,也增加交粮麻烦,但全川人民认识到大敌当前,后方所以比较安宁,完全有赖于前方军队浴血奋战,值此国家民族危急存亡关头,民众理应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粮出粮,因而对征兵、征工、征粮都积极拥护。粮民把纳粮当作是爱国、救国的神圣责任和光荣任务。所以在为抗战而征实的5年中,绝大多数粮民都依照期限,把应交的粮食交纳清楚,除1944年及1945年稍有短欠外,其余3年都超额完成了中央下达的配额。在政府方面,对各地具体情况也较及时了解,对确定因灾歉收之县,有的核定在征收的数额内酌予减收,有的扣回赈谷若干石,有的折征部分代金,通过民食供应处异地缴纳,还有不产稻谷的县折征杂粮。如1941年,全川全征稻谷的有121县,全征玉蜀黍的有7县,兼收稻谷和玉蜀黍的有6县,专收青稞的有1县。还有不征稻谷而改征大米的有川西平原的十几县(这些县份佃农向业主交租,历来也都是交米,以米0.46石作稻谷的1石)。凡此都是县征收机关为排除征收过程中的困难而采取的便民措施。 四川省田管处负责各县田管,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宣传大纲,大力配合县级机关进行宣传,印发了各种小册子、传单标语、文告,号召和鼓励粮民纳粮。中小学师生、各级行政人员、征收处员工,都在进行宣传鼓励,说明纳粮是为了抗日,为了不当亡国奴。省田赋管理处还于1941年11月15日出版了《四川田赋改制丛刊》,不仅登载了张群、黄季陆、向传义、邓锡侯、潘文化等人的文章,还登载了征实的重要法令、统计资料等。其他新闻报刊也不断发表阐述田赋征实意义的文章和人民拥护征实、踊跃交粮的消息,对征实中的舞弊事件也作了揭露。由于广泛深入的宣传鼓动,大大启发了民众的爱国主义觉悟,使征实工作进展顺利。1941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县级征实工作竞赛中,征实数量的前三名皆在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第一,梓潼县第二,南川县(今重庆市南川区)第三。当时参与田赋征实工作的陈志苏、陈雁、张惠昌等先生在《抗战时期的四川田赋征实》一文中记录了每年9月10日开征以后,各县粮民肩挑、背负、车运,前往征收处交纳粮食的生动事例。 作者:丁新正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法律论文: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论文 1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国有资产的产权分配不清目前的法律不承认地方的国有资产归属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事实上地方政府已经在对地方的资产行驶管理权,导致地方产权与中央的产权不一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发展的需要,凭借行政权力来支配地方的国有资产致使中央资产使用脱节,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建设;而中央政府把地方的国有资产全部收归中央的做法,也会极大的挫伤地方国资委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率。 1.2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腐化分子,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失,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尤其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立法项目还不够完善,一方是对监管的法律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法律的监管不够系统,导致管理非常的杂乱、分散,没有针对性和强力的约束力。 1.3国有资产使用的预算制度还不完善预算是经过法律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的计划,它指引着国家资产的投放,是保证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出现严重疏漏的基础环节。但是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方面却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导致国有资产的使用没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也不能把国有资产的作用充分的表现出来。 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制定的探索 2.1必须坚持的原则分析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家的兴衰强弱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首先,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基础。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出台,都不能违反《宪法》的根本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法制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其次,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的权利来自人民,国有资产也是来自人民的,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也必须充分发挥民主的特性,让群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再次,细致具体而又分权制衡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制定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尤其是各个政府部门对于国有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形式,要想将这些资产真正的用在为公众服务上,在国有产权内部就要将产权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管的权力分开设置,规定每一种权力使用者的权力范围。 2.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内容分析经济法律的制定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能,就必须解决现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首先,划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管理权限。国有资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其使用者却有中央和地方之分,法律要明确二者处理地方国有资产的职权,在满足地方政府使用的前提下其余的资产归中央政府支配。其次,划分国有资产使用的范围,任何超越规定的范围或者中饱私囊的人员,都要受到经济法律的严厉惩处,真正起到国有资产监管的作用。再次,细化国有资产使用的程序,如预算机制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这样国有资产的投放才更加有针对性,收益也会更大,群众才能真正享受到国有资产的福利。 3结束语 国有资产的管理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基础,并结合当今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法律规定的管理之下,则能有效的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约束他们的资产使用行为,减少违法现象的产生,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效能和资金使用的价值量。 作者:王璐单位: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功能目的论指导下经济法律论文 1翻译目的论及其主要法则 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以瑞斯(Reiss)、费米尔(Vermeer)及诺德(Nord)为代表。功能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在摆脱传统翻译理论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的基础上,指出理想的译文应该在“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与原文保持等值”(Nord,2001:9),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文本目的(sko-pos)作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翻译目的论包含三个法则,即目的性法则(skoposrule)、连贯性法则(coherence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rule)。其中目的性法则指译文预期的目的决定翻译的策略,是所有翻译行为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连贯性法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译入语语内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译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即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intertextualco-herence),而忠实的程度,即原文与译文相似或相同的程度由翻译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所决定的。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中语际连贯从属于语内连贯,即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二者又同时从属于目的性法则(仲伟合、钟珏,1999)。 2翻译目的论关照下的经济法律英译 翻译目的论强调翻译活动的“目的性”,其“目的”有三种解释,即译者的目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使用某种特殊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译者必须是在明确翻译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翻译活动,而理想的译文也应与原文保持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的等值。因此,法律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之外,还应照顾到法律功能的对等,即原语和译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的对等(张法连,2009)。法律语言作为最为正式的庄重文体,具有避免出现任何歧义、不确定性及模糊性的特点,而较之汉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法律语言又具有文辞古奥、句法繁杂等独特之处,因此,在目的性原则、语内连贯原则及语际连贯性原则(即忠诚法则)的指导下,汉语法律条文英译时,应该特别注意译文的准确性与严谨性,使译文同样呈现出准确严谨、简洁庄重的语域特征,准确再现原文的语义内容,保持法律语言的严肃性、准确性及权威性,以下将以《公司法》为例探讨翻译目的论三原则指导下的汉语经济法律英译的两大基本原则。(1)准确严谨是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也可是说是法律翻译的生命。译者应尽量以地道精确的语言准确再现原文的真实意义,从而精准地向译文读者再现原文法律信息,在实现原文与译文在意义上的语际连贯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翻译的目的。因此,在汉语经济法律的英译中,主要体现在译文措辞准确,不能背离原文意义,必要时还需要增加补充性语汇,使原文的模糊信息更加具体化;选词精确,符合专业语域特征;术语一致,达到法律文本术语同一律的要求;增加甚至重复法律行为主体,使之更好地为译文读者理解并接受等方面。如:例1: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Article10Thedomicileofacompanyshallbetheplacewhereitsmain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islocated.例2:第三十四条……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Wherethecompanydeems,onreasonablegrounds,thatitisforillegitimatepurposesthattheshareholderre-queststoconsultitsaccountingbooks,whichmaydamagethelawfulinterestsofthecompany,thecompanymayre-fusetoprovideitsaccountingbooksfortheshareholdertoconsult,...法律语言中经常也会使用所指较为广泛的模糊词,用于表述法律条文中无法明确指示的事实性质、范围、程度、数量等。如上例1中的“办事机构”在汉语中是一个模糊化的语汇,英语中用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使之具体化,强调其主要行政管理机构,语义更加明确。而例2中的“合理根据”、“不正当目的”以及“合法利益”等都是概括性语汇,翻译时同样选用了“reasonablegrounds”、“illegitimatepurposes”、“thelawfulinterests”等模糊性语汇,从而涵盖原文在原因、目的及利益上的各种可能情况。另外,《公司法》中多处出现“社会”这一模糊性词汇,如“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第八十八条)、“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译为英语时都按照英语社会及文化习惯直接省译为“gener-alpublic”、“publicinterests”。同时,经济法律的翻译还应该特别注意译文选词的精确性及术语的一致性,尽量选择专用语汇,保持特定法律专用语汇的一致性,必要时根据上下文选取合适译文词语进行表述。如上例1中的“处所”一词就选用了法律上专指户籍所在地的正式词“domicile”,使译文更为准确、专业、严谨。《公司法》中有大量重复出现的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解散等相关的专业语汇,在法律条文中都应保持其译文的一致性,如《公司法》全文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公司章程”、“公司债券”、“连带责任”等一律选用一致的专业术语“a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acompanylimitedbyshares”、“legalperson”、“company’sarticlesofassociation”、“corporatebonds”、“jointandseveralliability”等进行翻译,保持概念上的高度统一,避免歧义与前后矛盾。而第二百一十七条解释《公司法》用语的含义时第一项“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译者将此处的“是指”翻译为“include”,选词非常准确,既完全再现了原文的意义,又贴近译语表达实际与习惯。由于汉语意合的特点,汉语法律条文中也经常省略法律的行为主体,翻译成英语的形合语句时,往往需要增加或者重复法律的行为主体,使之更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语义更加明确。如:例3: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Article6Whereanentityintendstoincorporateacompany,itshall,inaccordancewithlaw,applytoacom-panyregistrationauthorityforregistrationofsuchincorpo-ration.例4: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Article89Wherepromotersoffersharestothegener-alpublic,theyshallenterintoanagreementwithabankonthecollectionofsubscriptionmoneysontheirbehalf.(2)法律翻译在准确严谨的前提下,译者还应注意译文的简洁庄重,力求译文简洁凝练、行文严密、逻辑缜密,从而以法律英语的语内连贯性(即翻译目的论的连贯性法则)更好地实现翻译活动的目的。在《公司法》的翻译中,主要体现在:译文力求从各方面体现译入语的语域特征,如适当简化句子结构或使用动词的被动语态形式;再现原文庄重的语言风格,体现译入语法律文体的行文规范,如shall的使用上;重复信息的恰当处理,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转换,增强可读性与译文的逻辑性等方面。如:例5: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Article111…Theformofnotificationandthetimelimitfornotificationinrespectoftheconveningofaninterimmeetingoftheboardofdirectorsmaybeseparatelypre-scribed.上例中,译者通过简化句子结构以及使用动词的被动形式,使译文更加简洁正式、中立客观,《公司法》英文版中还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如第87、113、127条等。新修订的《公司法》英文版基本没有使用thereof等相关古英语词汇,但通过动词shall来的频繁使用表示汉语原文中显性或隐性的禁止、许可、应该等法律行为(全文共出现564次),准确再现英语法律文体的行文规范与庄重风格,如第五十条中“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Themanagershallattendmeetingsoftheboardofdirectorsasanon-votingattendant.)译文通过增加“shall”一词明确了经理的法律义务。再如:例6:第五十九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naturalpersonmayonly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one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Suchacompanymaynot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anew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短短的不足50字的汉语原文中,长达8个字的专业名词重复了3次,其对应的英语译文中只在必要的地方重复的2次,而中间衔接的部分则采用了代词替代,从而是译文在语义明确的基础上更为简洁。汉语意合的特点决定了汉语法律条文中很多句子都没有主谓结构,句与句之间的关系仅仅通过语义衔接,而英语的句子,尤其是正式严谨的法律英语,则必须有完整的主谓结构,分句与分句之间也必须有显性的连接词,如例7:第一百九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Article197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theterri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branchofaforeigncompanyestablisheduponapprovalshallobserveChineselawsandshallnotimpairthepublicinterestsofChi-na.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suchbranchshallbeprotectedbyChineselaws.例7中原文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为主语,统领后面四个形式上并列的小分句,英语一文中,通过状语“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首先划定其法律行为的范围,并通过后置定语的形式限定行为主体的合法性,而为了保持句子结构的紧凑性、一致性、连贯性,同时使用代词“its”、“such”等代指前文或后文中出现的名词,从而有效地实现了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转换,增强了译文的语内连贯性。可见,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法律翻译应尽量做到措辞准确、选词精确、组句审慎,力求译文表意准确、行文严密、逻辑缜密,更好地实现译文与原文在交际目的、语言意义等的一致性及译文语言的连贯性。 3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语言有着共同的语体特征,英汉两种法律语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法律翻译中形成了一定的挑战。翻译目的论突破传统的翻译理论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将翻译研究的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向译文的预期目的,强调目标文本的功能(即“目的”)在翻译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仲伟合、钟珏,1999)。就法律条文的英译而言,翻译目的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译者不仅需要完全理解法律原文的真实意义,在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的指导下,译者还应该确立法律翻译要求准确严谨、简洁庄重的一般原则,同时,翻译目的论还为解决经济法律英译中遇到的一般问题指明了思路与方法。 作者:马金凤单位: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基于经济法视野下企业法律论文 1.经济法与中小企业保护的目标价值一致性 1.1中小企业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首先,中小企业庞大的数量以及涉猎面的广泛使得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它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和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其次,中小企业承载着我国很大一部分就业,对于中小企业的一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分布在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以及个体零售方面的数量都较大,吸收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尤其是对近年来产生的就业难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再者,中下企业为经济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助力,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转型成为了热门话题,促进我国的企业向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产业发展,是现阶段的目标,中小企业就在其中承担着先行者的任务,对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还是扩大出口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强调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出口产业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业的发展已经基本定型,进出口行业的效益增长日间转移到表现凸起的中小企业身上。 1.2目标价值的一致性 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是出于促进市场经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目标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价值理念则是保护自由竞争,由此可以看出,这两者在目标价值上具有很明显的一致性,所以,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的保护可谓是完全可行而且顺理成章的。 2.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2.1德国的法律保护措施 2.1.1着重法制环境的营造 德国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台的《手工业秩序法》,主要是针对规模不大的手工行业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四年以后产生的《卡特尔法》则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比较实际的保护,因为其严格限制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制和收购,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2金融行业的支持 德国的银行体系与我国有一定的类似度,由被称为信用合作银行的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服务,比如:提供额度较小时间较长的贷款,因为这类银行在德国分布范围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最方便。正因为有这种周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容易实现,也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2日本的相关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认的职能最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其管理网络基本遍布全国,在该网络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小企业运营的部门,工作细化到地方,另外,还有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整个网络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传达各项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学的组织机构外,与德国一样,日本对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丝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纪,出台了各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竞争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共济法》、《中小团体组织法》等等,总量达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过立法形式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使其在与较大企业的竞争中不会因为实力的不对等而被兼并。 2.3美国的相关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 与德国、日本政府一样,美国也是首先考虑通过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它最先提出了发垄断的法律法规,无形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谢尔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满足和规范企业的运行秩序,于是《克莱顿法》便应运而生,历史上,对于《克莱顿法》的评价说的最多的就是《克莱顿法》则是对《谢尔曼》法的一种补充,更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术创新为发展突破口 美国敏感的意识到,科学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发展科技,科技革命开始后,美国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业身上,使得他们进行先进的技术探索和创新,此举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国以技术著称的几家大企业就是当初扶持的这批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并且就现有统计来看,目前,美国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十分有活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2.4美国、日本、德国的措施比较 通过以上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国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发现,三个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十分重视,但是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国家在企业竞争的公正、平等的客观环境,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特别为企业融资渠道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建设等等方面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三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世界前列,作为发达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中小企业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的今天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上也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术上的,还有经济上的等等,比如:对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帮助企业与专家学者间搭建交流平台,或者是设立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基金,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以享受到资金的扶持。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甚至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都让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有着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2.5西方国家中小企业保护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 2.5.1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着手 就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小企业的占比依旧很大,并且发展潜力也很大,西方国家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大多以立法为基础,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相比我国目前的现状,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旧十分不足,所以,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的同时还要注重随着实践的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 2.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制约,所以,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当中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可以从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点出发,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还要注重担保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5.3抓紧政策落实与科学配备管理机构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台以后,就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在我国,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将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分布在城镇,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紧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密切关心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其如实地反映给制定政策的中央机构,这样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实际而实用的政策、规章。另外,我国对于中小企业一般运用的是比较分散的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会使得部门与地方的不协调,影响管理效果,所以,科学配备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从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业,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探索创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业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必须在科技创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项科技发展规划,在中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各种科技园区,或者各种科技基地,为企业间进行交流提供平台,甚至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咨询服务,带领企业走上科技发展之路。在科技创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还应该在为企业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术产生于优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优惠政策等方式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他们。 2.5.5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 所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经营技术指导、融资服务、投资顾问、创新技术研发等等一体化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在我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政府,在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来,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这一概念体现在面向中小企业上就如提供技术信息、融资与担保、企业间的交流服务等方面,这是政府在服务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辅助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须市场化的政府无法干预的就可以由中介机构完成。在这几者的联合作用下,必定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加蓬勃、健康。 3.经济法基础下的中小企业保护制度分析 3.1市场竞争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未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大企业独大的不良发展态势,保护小企业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竞争的合理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本质属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是相对的,法律的存在对市场竞争起到了规范作用,为其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导向。中小企业的存在是作为市场的一个部分,他们与大企业一起保证了市场的运转,市场只有存在多种类型的竞争主体的时候,才能实现自由竞争,而出台各种法律就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这一特点,保证自由竞争。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它诞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控制,直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可谓是效果最显著的法律,顾名思义,反垄断法直接禁止了大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的垄断行为,保护了自由竞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严禁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针对价格方面进行的支配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2)为了达到市场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当合并行为。(3)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的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4)限制竞争的横向限制行为。 3.2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财力的支持,所以怎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作用明显,只有有了畅通的融资渠道作为支撑,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⑩。中小企业的融资可以是直接融资也可进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面向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而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资本筹集,这种方式的资本是由如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通过存款等方式为企业筹集资本再通过贷款等的方式转移给企业的。怎样从制度层面上为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提供支持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目前,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业一块,为他们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者是开辟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强中小企业贷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这个体系的建设目前要多依赖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或者是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立专项用作承担担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负责运作,这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帮助,也使得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险。 3.2.2税收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运用政治手段向各种群体或个体收取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财物的二次分配,其有着强制性的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标准。正因为税收的这些属性,使得税收成为很好的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种手段,并且可以促进社会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在税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调节经济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目前,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上,税收上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这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最直接的,因为在企业,税收是不小的一块支出,如果这方面国家可以进行扶持,那么会实实在在的为中小企业减负,也是中小企业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积累,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从长远考虑,这种方式能取得双赢的效果,经过资本积累的中小企业会迎来更加长足的发展,发展的越好,税收自然也就越多。参考其他国家在税收上的政策,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征税比率的下调,可以通过下调中小企业税率10个百分点左右来进行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等。(2)直接减免税收,对于一些特别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减免,根据经济形势,可以对比如进出口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3)调高税收的征收线,对于征收的标准线进行提高,对于一些营业额等不及标准的企业可以减轻很大程度的负担。目前,我国对于税收减免政策上都没有形成法律形式,为了将这些政策更好的落实与发展,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当然,这也需要更加系统的对于政策进行细致化的研究。 4.结语 从我国一些对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研究看来,中小企业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大扶持力度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怎样扶持,目前的研究也比较浅显,且偏理论化,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所以,本文选取的经济法的角度一是比较符合发展的趋势,二是与实际联系的比较紧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其方式是保证市场竞争环境的自由、公平、公正,与本文保护中小企业的目的十分一致,虽然本文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定实际的法律制度来讨论了一些保护中小企业的手段,但是研究的内容依旧有限,比如法律制度的讨论仍然不全面,需要以后更进一步的进行研究,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马小龙王兴攀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经贸论文:中韩经贸关系发展分析论文 一、中韩两国经贸关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韩两国间贸易摩擦逐渐增多,许多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一)两国经贸活动涉及的数额大、范围广,易产生利益冲突。中韩两国的商品贸易涉及较多门类,服务贸易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企业间、行业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在一些敏感部门尤其如此。2002年,韩国政府在本国蒜农和农业组织的压力下,单方面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征收31.5%的高额关税,使我国几十万蒜农濒临破产。我国政府被迫宣布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对韩国相关企业形成巨大压力。2004年韩国又停止从中国进口泡菜,中方也采取了对应措施。在重化工领域,中韩两国竞争越来越激烈。韩国钢铁协会网上的消息称:2006年末中国的钢材产量达4.7亿吨,占全球产量的1/3。韩国的钢产量4800多万吨,居世界第5位。中国从2005年起成为钢材的净出口国,而且钢材质量不断提高。韩国造船用的厚钢板,过去大量从日本进口,如今主要采用物美价廉的中国钢板。中国在钢铁石化等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出口量的增长,对韩企业形成压力。 (二)中韩两国产业结构趋同,竞争激烈。2006年,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前6大类商品为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光学医疗仪器、化工及工业产品、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塑料橡胶及制品;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前6大类商品为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贱金属及制品、矿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化工及工业产品、植物类产品。虽然韩国产品科技含量总体上高于中国,但中国已改变两国建交初期主要向韩国出口石油、煤炭的状况。1992年,韩国有学者分析,中国与韩国的技术差距在10年以上,而如今韩国一些学者指出中韩两国的技术差在迅速缩小,2004年为4.4年,2005年为3.8年,预计到2015年将减小到l至2年。在造船、汽车等传统制造业方面,中韩两国的技术差距仍较大。在移动通信、二次电池等新产业上,技术差距已很小。中国在钢铁、服装等制造业上进步尤快。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消息,在服装进出口方面,中国2000年向韩国出口9.76亿美元,从韩国进口2.92亿美元;2006年向韩国出口34.51亿美元,进口5.48亿美元;进出口之比从1:3增长到1:6。中国相当一批服装品牌打人韩国市场,对韩国服装业造成冲击。(三)中韩两国都以制造业产品出口为主,争夺原料、能源和市场而产生摩擦。韩国经济在上世纪70至80年代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2006年韩国出口额达3260亿美元,再创新高。2006年中国出口额9691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位。两国的出口额都占到GDP的37%以上。据韩国关税厅网上公布的数字,韩国出口的前10位商品,包括半导体、汽车、无线通讯器材、船舶、电脑等都是工业制成品。十大出口产品在整个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02年的53%上升到2005年的58.5%。如果加上十位以后的商品中的工业制成品,制造业产品将占60%—70%。中国出口商品中制造业产品更高达80%以上,而且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逐年上升,2006年机电产品已占出口总额的56.7%。中韩相互间的贸易,70%以上都是工业制成品。两国同世界各国的进出口商品也很雷同,两国都从巴西、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从中东进口石油,销售市场都主要在美、日、欧盟,也都在开拓东亚、南亚、非洲、拉美的市场,并从亚、非、拉寻找新的资源和能源。因此,中韩两国在国际上的竞争也很激烈。 (四)韩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外资倾向较重,加剧了两国间的经贸摩擦。韩国是世界上重要的进出口国家,其2006年的出口额列世界第11位,进口额也列前15位。但其贸易保护主义很突出,尤其在农产品的进口方面,历届政府都采取消极态度。韩国农产品国内售价过高,2006年无骨猪肉每公斤达14美元,无骨牛肉每公斤更高达56美元,是美国的5倍,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居首位。为保护本国农民利益,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往往设置壁垒或课以重税。韩国与美国、欧盟经常发生农产品贸易磨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韩国更滋生了对中国的警惕。韩国还有一种反外资情绪,对招商引资积极性不高,尤其怕造船、钢铁、汽车等产业被外资控制。大宇造船和船舶工程公司的债权人拟在2007年底之前出售其在大宇的50%股权,价值达87亿美元,韩国怕中国购买,早已内定由韩国企业收购。在这种心态下,韩国企业对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反应过激。 二、中韩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趋势 在中韩两国间的经贸活动中,尽管有些摩擦甚至冲突,但合作一直是主流。中韩之间的经贸合作发展较快,是有深刻原因的。 (一)中韩两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 1、中韩两国将长期互为重要贸易对象。中韩两国的出口占GDP的比重都较高、对GDP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长期不会改变。中国已跃居韩国第一位进出口对象国,这种状况至少维持10年以上。韩国目前是中国第3位的贸易对象国,这个位置也至少保持10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对外贸易都快速增长,在世界贸易排名中的位次都不断前移,这与两国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2、两国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达2000美元;韩国已进人后工业化时代,向知识经济发展,人均GDP已近2万美元,跻身发达国家行列。中国在劳动生产率、科技水平方面与韩国还有较大差距,两国之间存在产业转移和承接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加工业的过程中,为生产符合世界标准的产品,从韩、日等地大量进口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这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韩、日商品提供了广阔市场。自1992年中韩两国建交以来,两国的经济贸易呈高速发展之势。1992年两国的贸易额只有50亿美元。经过14年的发展,2006年末,中韩两国的贸易额已达1340亿美元,增长约26倍;2007年将达1500亿美元,2012年前将突破2000亿美元,提前实现2005年******主席访问韩国时提出的目标。韩国在华设立的企业到2006年末已超过3万家,实际投资额累计超过35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韩国的重要经贸伙伴,成为韩国第一大出口对象国、第一大进口对象国、第一大投资对象国。因此,进一步发展中韩之间的经贸关系,对中韩两国和整个东亚地区都至关重要。 经贸论文:国际经贸人才培养分析论文 一、国际化人才的内涵 经济全球化不仅促进了形成人力资源的全球配置格局,而且对人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是国际化人才?虽然对国际化人才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和固定的标准,但人们普遍认为,国际化人才的素质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1.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 国际视野包括对本行业、本领域国际上的整体格局、最近成果、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入的了解;对国外主要的社会文化、民族习俗、价值标准和思维方式有相当认知;对世界发展的规律和潮流能够准确把握。同时,在迅速变化的时代,国际化人才还需要树立创新意识,提高灵活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是各种能力的优秀,也是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2.通晓国际规则和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办事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这就迫切要求国际化人才能够熟悉国际法、国际条约等国际规则。缺乏这些知识,要想在国际交往中做到平等互利、捍卫民族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3.熟悉并热爱本国文化,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实践能力。 国际化人才首先应该本土化。只有根植于本土文化并与之融合,认同本土文化的优秀信念,才会形成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增强自身使命感和服务意识。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还应对世界主要国家或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决定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思维与行为方式的差异,要拥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技巧和沟通能力,不仅需要掌握对方语言工具,还需要深入了解文化内涵。因此从这点上说,国际化人才不是简单的“语言化”也不是“洋化”,而在于其应具有深厚的本土文化底蕴,且能兼容并包,具备跨文化沟通合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处理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当今,信息正在迅速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学习方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国际化人才不仅要有获取信息的能力,而且要有处理信息、分析信息的能力。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只有终身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工作和社会变化的需要,因此终身学习的能力也是国际化人才的必备素质。 二、我国对外经贸人才的现状 国际化人才在外经贸领域的具体表征是必须熟悉国情,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WTO及国际经贸活动的基本规则,了解国际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经贸基本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一定的国际跨文化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同时,也需要长期、系统的学习和实战练习,熟练掌握实际操作业务和流程。 中国加入WTO为进出口贸易带来绝好的机会,这已从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快速攀升和世界位次不断跃升得到了充分证明。但我国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尤其是人才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进一步发展的掣肘短板。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外贸专业人才的供需严重失衡,目前,中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达7000多万人,其中中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从业人员2300多万人,占1/3。数据显示,外贸专业人才缺口在2010年内将达百万。保守估计,即使仍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在2010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也将达到40万家,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10名外贸专才计算,就需要80万人,此为需求方面的情况。再看供给方面,目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主要还是由高等院校培养。现在全国高校经济类毕业生每年有13万人左右,即使他们全部从事外贸工作,2010年内也只有26万人左右。即使加上社会力量培养和其他行业人才转岗,估计外贸人才的缺口仍有100—200万人。更何况我国只有370多所高校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培养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每年只有几万人,与百万的需求相去甚远。这类优秀的经贸高级专才在人才市场上往往是有市无价,需求缺口亟待弥合。这种供需失衡的状况为国际经贸人才的培养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高度挑战。 三、关于高等院校培养国际经贸人才的思考 高等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作为培养我国外经贸国际化人才的主力战线,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的迅猛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扩张的时期,培养出一大批专业人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才素质表现单一、实践应用能力较弱等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专业高校毕业生的通病。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尽快适应市场对外经贸国际化人才的切实要求。 1.高等院校国际经贸人才培养的困境。 (1)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化。近些年来,国际贸易专业已成为我国大专院校的热门专业之一。2004年全国有370多所本科院校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并且是28个财经、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中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之一,但这370多所高校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等方面都存在“趋同”现象,缺乏人才培养的特色和层次性,严重缺乏针对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和主导进出口产品特点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只有极个别高校有针对性地培养特定行业的国际贸易人才,如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在国际贸易专业开设了纺织商品学课程等,有针对性地培养纺织出口行业的国际贸易人才。 (2)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不力。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普遍存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理论轻应用的问题。各高校虽然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毕业实习,但大多数高校无稳定的实习基地,无足够的实习经费安排,无严格规范的毕业实习考核办法,从而使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实习流于形式。部分高校虽然建立了国际贸易的模拟实训实验室,但因缺乏既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又熟悉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教师,模拟实训的效果不佳,导致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对外贸人才的要求。 (3)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跨语言文化交流能力偏弱,难以应对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除了少数综合型重点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外,许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外语交流能力还停留在简单阅读阶段,“聋子外语”、“哑巴外语”的情况仍十分普遍。 2.对策思考。 (1)丰富高等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层次,着力解决“趋同化”问题。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变化,对不同层次高校(综合性重点高校、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综合型重点高校要侧重培养研究型、创新性和复合型高级人才,诸如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法规,WTO规则等方面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维护公平贸易、实施贸易救济、跨国投资经营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培养针对不同进出口行业、不同工作岗位的应用型人才,适应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2)强化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应以培养新时期合格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重点,以基本知识传授为基础,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满足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切实改善重理论轻应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的状况。高校要把课堂的基本知识传授、实验室仿真实训和企业全真实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仿真和全真实训的实践教学功能和效率。同时国家要在政策上引导、在财力上扶植高校和企业共建全真实训基地。 (3)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教学应营造全外语授课环境或积极引入双语教学,帮助学生跨越听力关、开口关、交流关,培养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与国外高校互派交流教师和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外文演讲、外文辩论、外文阅读与随笔等系列外语实践活动,这样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真正进入一个外语学习环境,真正提高外语交流能力。在专业外语提高方面,可以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进行,通过实验室模拟与企业实训,使学生在外语交流的环境下完成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和操作流程,从而具备较高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 论文关键词:国际化人才国际经贸人才培养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经贸领域作为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最前沿阵地,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则更为迫切。本文对我国当前国际经贸人才供求状况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加强高等院校国际经贸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思考。 经贸论文:经贸类高职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一、教学内容的更新 教材是提供知识内容的载体,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水平。当前经贸类高职《统计学》教材普遍内容陈 旧,主要表现为“理论抽象、内容繁多、案例分析少、缺乏实际技能的培养”。因此要重新对教材的内容重新编排,对那些实际应用价值不大的章节作适当的合并和删减,合理安排该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对重点和难点要讲透,可多安排一些课时,非重点难点可考虑减少课时。这样可以保证在规定的学时内讲授完《统计学》课程。 教学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侧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即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要把传统的只注重讲授统计分析基本方法、基本原理的推导向注重公式、原理和方法的应用转移,减少统计分析计算过程的步步讲解,加大对统计分析结果的解释和剖析反馈信息的内容。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一)案例导入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在应用性学科的教学中正日益受到重视和得到广泛的认同。案例教学以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心,根据各章节的内容选用合适的案例为教学服务,运用真实的材料来训练学生,让学生了解实际问题的思路,强化学生运用统计资料的能力。例如讲到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把总书记的十六大报告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小康社会有两种标准,一是邓小平提出的二十世纪末我国将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一个是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邓小平提出二十世纪末我国达到的小康生活水平目标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等16项指标。到2000年,这16项指标中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蛋白质的摄入量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这三项指标外,其他13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一小康是一个低水平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小康。2000年末,我国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属于中低下收入国家水平。而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GDP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按照这一目标,到2020年,我国GDP将达35万亿元,二十一世纪的头二十年,中国经济要保持7%的年均增长率。通过这些统计指标,学生可以学习指标、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等概念,学习计划完成程度指标、强度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翻番的计算方法,平均速度的计算方法等。这样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使学生在生动的数字变化中掌握了相关的统计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把抽象变为生动 统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学生觉得难学,主要难在其概念的严谨、原理的抽象及计算推导的字母表述。因此,要使学统计难变为不难,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把有关的概念、方法原理返回到实际中,通过实例进行生动的诠释。例如讲到假设检验时,可以用一首大家非常熟悉的《绕歌》中的一首浪漫的爱情民歌来解释其原理。原文是:“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从这首歌来说,该女子是要证明自己是多么爱这个君子,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她的原假设,用统计语言描述就是:H。——我是爱君子的,要证明自己爱君子的方式很多,但力度都不够,该女子从不爱君子的角度来反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她才不会再爱君子呢?“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这几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那个时代(因环境不受污染)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几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很低。我们假设在0.05%(显著性水平),而现实生活中这几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是零,明显低于我们假设水平,既然这几种情况不会发生,我们就可以断定该女子是爱君子的。当然,如果在现实这几种现象真的发生了,在统计学上即发生的概率大于0.05%,那么该女子就“乃敢与君绝”,那么也就否定了原假设,可以认为该女子不爱君子了。通过类似的例子,帮助学生对统计概念及原理的直观理解,从而大大增强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统计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统计学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其教学方法不能光是纸上谈兵,还需要实际演练。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能够学以致用,通过实践活动,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也得以提升。传统的统计实践只是满足于填制统计报表,对于高职学生而言,现在的统计实践必须掌握以下方面的技能:设计调查方案、收集调查资料、整理调查资料、撰写分析报告。围绕着教学目标,可选择与学生相关的、熟悉的课题,指导学生进行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依据同学们在设计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基础上,让他们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在校园内真正进行一次演练。比如开展经贸类高职在校生生活费收支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使用手机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逃课问题调查等。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时,重点关注调查问卷的设计,对学生而言,这是最难把握的,哪些标志是必须调查的,哪些标志与调查目的关系不大的,可有可无的,这些必须区分清楚。收集资料过程要注意调查对象的配合问题,以确保问卷的回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里的Excel,利用Excel提供的统计函数和分析工具,结合电子表格技术进行处理,最后要求学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完整的统计实践活动过程,可以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高了同学们互相合作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的责任感。 三、学生成绩评定的改革 学生成绩过去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考核方式。如今这一考核方式和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不相适应,必须对此进行改革。学生成绩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综合评定。 (一)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20%。由于统计学学科的特点,需通过做作业来加深和巩固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因此,平时作业是少不了的。但班级人数太多,全批全改也不现实,为了使得学生能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可采用分组的形式,在每组中随机抽一部分同学的作业进行批改,中选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记录,未中选的学生成绩按该组的平均成绩记录。如果抽中的学生中有未做作业的记为0分,记入中选学生总成绩,该组平均成绩仍然是总成绩除以中选人数,这样可以提高各组成员的集体意识。 (二)专题讲座占总成绩的10%,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统计知识的能力。此环节可以考虑安排期末进行。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专题,阐述对该专题的理解,在生活中应用,以及未明的问题。采用和前面所讲述的方法进行分组和抽样,对陈述时表现较差的学生可以酌情扣分。 (三)实践(包括统计资料的调查、整理、上机操作、分析报告)占总成绩的20%,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加深了学生对统计实践的理解,又让学生能学以致用。 (四)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这部分比重最大,题型灵活多样,有主观题,有客观题,主要考察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领悟和运用,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总之,对经贸类高职学生的统计学教学中,坚持以“培养能力为主的素质教育”,尽量做到以知识为载体,以求达到“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统计;教学改革;实践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必须注重素质的培养。为此从统计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成绩评定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考。 经贸论文:对外经贸战略分析论文 1、中国出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美、日、欧等国际市场的收缩,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中国。同样,东亚其他地区的经济陷入衰退,汇率贬值,进口大幅度减少,也会给中国出口带来更多的压力,但中国同样也获得了机会。 从表面上看,随着东亚其他地区的出口下跌,中国的出口也在下跌。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出口有两个特点:一是下跌的时间更为滞后,二是下跌的幅度较小。从各国出口市场来看,2001年上半年中国出口对日本增长13.7%,对亚洲整体增长8.3%,对欧洲增长11.5%,对北美洲增长6.1%,对美国增长6.0%,平均增幅为8.8%。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国际市场的收缩和东亚经济的衰退,中国出口要继续保持出口值的增加,有相当大的难度。 但另一方面,中国完全可以通过这次挑战,进一步增加自己在第三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这个过程,已经被1997-1999年的金融危机期间的经验所证实了。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看,目前中国出口的竞争对手主要是东亚其他地区。在美国的进口市场,1996年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是6.51%,中国台湾是3.78%,韩国是2.86%,新加坡是2.57%,中国香港是1.25%,四小龙之和是10.46%;到1998年中国大陆上升到7.79%,中国台湾是3.62%,韩国是2.62%,新加坡是2.01%,中国香港是1.15%,四小龙之和下降到9.40%。2001年前七个月,中国大陆的份额为8.10%,而中国台湾为2.95%,韩国为3.04%,新加坡为1.34%,中国香港为0.82%,四小龙之和进一步下降到8.15%,已经与中国大陆的份额相差不大。中国大陆与东亚其他地区的国际市场份额呈此消彼长的趋势,在日本市场体现得最为明显。1996年,中国大陆在日本的市场份额为11.58%,韩国是4.57%,台湾是4.28%,香港是0.74%,新加坡是2.10%,四小龙之和是11.69%;1998年中国大陆的份额为13.22%,韩国是4.30%,台湾是3.65%,香港是0.62%,新加坡是1.68%,四小龙之和为10.25%;2001年的前七个月中国大陆为15.48%,韩国是5.12%,台湾是4.37%,香港是0.42%,新加坡是1.68%,四小龙之和为11.59%,中国大陆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早已超过四小龙之和。 "9.11"事件之后,中国产品,尤其是电子信息产品要在呈现衰退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市场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重复原来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世界市场的低价优质策略,重演20世纪90年代中国产品在日本市场的成功渗透策略。整个90年代,日本经济低迷,内部需求疲弱不堪,市民的需求转向质优价廉的商品,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返销商品和其他商品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占有率每年以0.6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到2001年前七个月已经达到15.48%,与日本市场第一大进口来源美国只差三个百分点。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相当多的产品,尤其是价格需求弹性较高的电了信息产品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但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市场需求越弱,价格竞争越激烈,越有利于低价位的中国商品的渗透,我们的企业,尤其是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必须要有这种信心。实际上,石油危机后日本产品能够大举进入全球市场,也是依靠当时的全球经济低迷,选准了市场切入点,形成了优势地位。中国需要仔细研究借鉴日本产品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在国际市场扩张的经验和教训。 2、中国对外经贸政策的战略性转变 "9.11"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世界经济的格局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为"9.11"事件缓解了中国在国际关系和国家安全方面的压力,重新赢得了和平建设和迅速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中国可以借这个机会在对外经贸方面实行战略性转变。 第一,增加出口鼓励力度,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出口(特别是对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出口)肯定越来越难。但这种困难对所有地区都是一样的,如上分析,中国完全可以采取低价策略,在总额下降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张自己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进口市场的份额,目标是战胜台湾、韩国、新加坡等竞争对手(因为它们受到的财务压力远较中国为大),为未来中国企业全面进入国际市场,使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中心扫清障碍。在具体政策方面,可以增加退税的力度,对出口企业给予更优惠的银行贷款等等,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对出口型企业的帮助,可能更需要考虑政治目的,而不能仅算经济账和财务账。 第二、培养外贸企业的优秀竞争力。首先,树立新的管理理念。这是培育外贸企业优秀竞争力的前提,直接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突破传统的企业管理理念,强化战略管理,围绕企业优秀竞争力培养这一主线展开多项管理工作,把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战略性资源优化配置到有利于企业长期性生存和发展的方向上。其次,掌握培育企业优秀竞争力两种基本方式:整合与创新。外贸企业既要注重从无到有的优秀竞争力的创造,又要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已有的部分优秀竞争力。第三,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国有外贸企业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主体,而目前有不少国有外贸企业的资产产权关系不清,破坏了企业的自主权,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给培育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增加了难度。因而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第四,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规范功能等,其优秀是企业精神,它是企业发展的无形动力。外贸企业通过企业文化的创建,建立起勇于创新的企业精神,培育企业优秀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三,以扩大进口为武器,建构行业性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经济的继续增长,中国进口将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个亮点。近年来,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都在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而且这种自由贸易协议以投资和电子商务等行业为主。(与传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不同)它们在构建自由贸易协议的过程中,往往将大中华地区排斥在外。未来数年,中国完全有可能以进口为诱因,与韩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可以选择在电子信息产品领域和投资方面,主要是用中国庞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市场来交换韩国的技术,同时对中国台湾产业形成新的压力,迫使它们进一步向大陆转移。在与其他地区建构自由贸易区方面,2001年底中国与东盟已初步达成协议,计划用10年时间建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此外,还可以借中美关系相对好转的机会和国际经济不景气的时机,进口一大批高新技术和设备,加速完善中国的装备工业。 第四,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中国加入WTO的背景和"9.11"恐怖袭击事件,美国安全神话的破灭,将会推动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一方面,外商(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寻找新的金融工具,将国际金融市场的短期资金和热钱(特别是未来可能从美国撤出来的资金)转变为对中国的长期投资。从这个意义上看,1993年香港市场上的中国概念股和H股,1996年的红筹股都有此性质。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应该与香港积极合作,尽快推出新的、具有上述功能的金融工具,为中国进一步引入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加快对外投资和对外移民,提前为中国在全世界的崛起作经济方面的部署。大量资金进入中国,势必会对人民币带来升值的压力,也可能形成某种程度的泡沫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依然应该坚持资本账户不开放的原则,因为中国尚不具备这种承受能力。但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必须主动引导中国资金向外发展,提前为中国全面走向世界做出战略部署。在此之前,大多数国家对中国投资和中国移民持相当强的防范态度,而"9.11"事件以及此后可能出现的全球经济下滑将给中国提供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操作得好,可以让大批中国人借此走出国门,到海外定居,从而为10年、20年后中国经济强大和全面走向世界提供支持。因此,现阶段中国应当大力鼓励年轻人到世界各地留学(特别是要到知识水平较高的欧洲和澳洲等发达地区),鼓励中国居民到全世界旅游,鼓励中国个体户到全世界推销(特别是要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时,鼓励中国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外出投资,特别是到资源丰富的国家进行投资。 因此,全球经济下滑和"9.11"事件虽然可能给中国的外经贸工作带来压力,但如果中国应对及时,完全可以化被动为主动,趋利避害,为中国全面走向世界完成战略性部署。 经贸论文:外经贸企业信用证收汇风险分析论文 一、信用证惯例的发展变化 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召开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各国代表一致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6年修订本)》(简称UCP600),共39条,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与500号出版物(UCP500)相比,UCP600做了以下规则变化,力图解决UCP500在13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顺应了国际商务的发展趋势。 首先,UCP600在单据审核上的规定更为宽松、合理。例如,运输单据可以由任何人出具;放宽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要求;除商业发票外的货物描述不再要求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只要不与之矛盾;允许商业发票超出信用证金额,只是超额部分不予以支付;等等。其次,UCP600对转运的要求更加宽松,“即使运输单据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运输单据涵盖。”“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者可能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仍可接受。”第三,UCP600取消了信用证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不合理规定,认为对该规定“应被不予理会”。第四,UCP600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方式,顺应了业务实践的发展,有助于减少不符点事件的发生。第五,UCP600注重保护可转让信用证中无过错的第二受益人,即如果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提示的单据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而其未能在收到第一次要求时予以纠正,则转让行有权向开证行提示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此外,原UCP500中银行处理单据“合理时间”期限在UCP600中明确为“五个工作日,提高了可操作性”。然而,另一方面,UCP600增加了一项“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的要求,以及单据内容要有合理性的规定。 但是,新规则并不能消除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的风险。 二、信用证的风险变化 信用证收汇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市场风险 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市场国发生的政治风险,它是由于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或市场国的国家行为导致出口企业不能顺利履约以及顺利收汇的风险,这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例如,市场国的政治或经济动荡、外汇管制、联合国对市场国实施金融等制裁等导致出口商作为受益人无法获得贸易货款。(二)操作风险 出口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的操作风险分为欺诈性风险和非欺诈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是客户与(或)开证行、船方等的恶意欺诈行为,通过伪造信用证、有关单据、以及设立软条款等方式骗取货物,或通过不按合同开证或拖延开证,最终使得出口商货款两空。本文认为,这类欺诈性风险在新规则下仍然存在,UCP600的实施并未消除这种风险,因此,防范信用证欺诈始终是出口商需要长期注意的关键问题。 非欺诈性风险主要包括资信类风险与信用证操作风险。资信类风险主要指客户资信风险和开证银行资信风险。客户资信风险是指某些支付能力不足的客户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造成损失时或是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时,故意寻找单据上的不符点并指示银行拒付货款,乘机迫使出口商降价或延付等,这属于出口商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出口商所应做的就是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必须通过加强事前调查予以避免。开证行的资信风险是指开证行是一些支付能力不足的小银行,在信用证开立后存在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已议付的单据的风险,造成出口商就必须向议付行还款,并且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并承担商业信用的风险。UCP600也未就此对出口商的收汇风险予以特别说明,只是在免责中对银行责任做出了说明。 信用证操作风险主要指信用证的开立、修改、生效以及单据操作中的风险,虽然UCP600修订后,不要求单据元素内容在UCP500执行中的“镜像一致”,反而规定单据与信用证之间、不同单据之间只要不矛盾即可;在货物描述规定中,仅商业发票中的相应显示要与信用证完全一致;在出口商地址问题上,UCP600规定得十分宽松。这些新规定将大大方便出口商的制单,减少了开证行与申请人对单据内容进行无限无理挑剔以达到扣除不符点费、或拒付的目的。但是在单据操作中,UCP600依然不能规避一直存在的受益人操作过错风险,这类风险具体表现为:出口商不能按时装运、不能及时提交单据、单据本身的错误、商谈合同不慎规定了超出自身履约能力的条款(如过短的信用证装运期、有效期等);等等。这类风险始终存在,特别是外贸经历较短或经验不足的企业。 三、防范对策 首先,出口商应加强对市场国所处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政治经济的稳定性的风险评估,尽量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因政治环境或国内政策变动引起的收汇风险。 其次,始终将客户和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建立和定期维护客户资信档案,依托国内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证开证行的资信审核和评估是企业必须重视的一个工作。 第三,通过签订完善、有效、严密的外贸合同减低信用证的议付风险。众所周知,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贸易合同为依据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和其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约束,这充分体现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或称自治性原则。所以在贸易磋商阶段就应该本着信用证风险防范的目标准备合同,信用证的开证期限、单据要求、装运要求以及支付限制等条件都应在合同中体现,而不是等到信用证开立后再启动风险管理。 第四,出口商应该通过建立完善、严密的内部业务流程与制度安排来防范收汇风险,通过流程规范、防风险体系的建立以及进一步实施诸如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外经贸企业涉及客户、货物、时间、空间、货币与支付等多信息问题,通过ERP系统,可以使客户、业务、储运、财务、制单等部门的工作有效联系,实现业务部门、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客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 总之,面对当前世界金融与经济动荡,已经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了实体经济与货物贸易,我国外经贸企业应该意识到它所可能带来的需求下降、未执行完订单的货款支付困难、客户资金困难以及银行倒闭所带来的诸多收汇风险,以及此困难局面中可能出现的甚至可能增多的信用证欺诈,外经贸企业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保证出口收汇的及时与安全。 经贸论文:中韩经贸关系分析论文 一、中韩经贸关系的发展概况 中韩两国建交以来,主要通过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间接贸易或通过双方民间机构开展民间贸易方式的直接贸易。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后,中韩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双边经贸关系开始迅速发展,1992年中韩建交时贸易额只有50亿美元,经过15年努力,2007年达到近1600亿美元。新世纪以来中韩经贸合作发展迅速,7年来以年均25.2%的速度增长,不仅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4.7%的水平,更高于韩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3.6%的速度,也高于同期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欧盟(25.3%)、美国(21.9%)、日本(13.6%)的年均增长水平。中国对韩国的出口商品主要有纺织品与服装、煤炭、电子零部件、冷冻水产品、玉米、钢材等,自韩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石化产品、化工原料、电子产品、皮革、纸张、不锈钢材等。 韩国对华投资也快速增长,韩资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来源之一。2001年以来,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从韩国注入中国的直接投资资金占中国当年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已从1992年的1%上升到2005年10%。据中方统计,目前韩国在中国建立的企业已有4万家,实际金额达380多亿美元,成为仅次于日本、美国之后的第三大对中国投资国。 二、中韩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双边贸易不平衡,中国贸易逆差严重 中韩建交前的1990年和1991年,两国贸易中中方都是顺差,且顺差增长幅度较大,但自1992年建交以后情况中方已经逐渐成为韩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国,尤其是最近几年两国间贸易不平衡加剧。中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也在持续增长。从2001年的100多亿美元,到2003年一举突破200亿美元,2004年又突破300亿美元,2005年达到400亿美元,2006年达到453亿美元,再创新高。造成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原因主要有:(1)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从韩国的进口大大增加,而对韩国的出口增长则赶不上进口的增长,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容量比较大能消费更多的韩国产品,而韩国的市场容量小,无法吸收大量中国产品。如2006年对韩国出口虽然增长26.8%,而进口在上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又增16.9%。(2)中国对韩国出口商品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较大。世界性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向中国转移,利用中国低廉的成本,而优秀部件和关键技术依靠从韩国或日本进口,加工组装后的产品再出口到欧美等国家。(3)中国关税政策的变化刺激了进口,消弱了出口能力。1992年中国取消了16钟进口调节税比鞥开始逐年降低关税,尤其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关税持续下降,这些政策对中韩贸易的影响是刺激了进口削弱了出口能力。(4)韩国企业注重向中国出口,对从中国进口却不很积极,中国商品物美价廉,是韩国市场所需要的,但是在对韩国出口时却遇到很多困难,既有关税方面的原因,也有非关税方面的人为限制等,很难进入韩国市场。 2.中韩贸易摩擦问题 随着中国经贸合作的快速发展,贸易摩擦也就不断产生。韩国队进出口商品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征弹性调节关税,利用“特别保护条款”对国外商品进入韩国设置“合法”障碍等,直接影响中韩两国的经贸合作。根据商务部的《2006年外国市场的行情报告》,2005年,韩国对主要产自我国的63种主要农产品实施配额管理,超出配额的关税率高达200%,其中芝麻、大蒜、红豆、枣和绿茶的超出配额关税率竟分别达到630%、360%、607.5%、611.5%和513.6%。韩国政府2004年颁布的《海关法修正案》规定,包括红豆、黄豆、花生、人参在内的45种农产品和林产品(其中21种主要来自中国)进口量一旦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征收最高达到1067%的特别保障关税。除了关税壁垒外,韩国还对进口产品设置了各种非关税壁垒,如韩国采用不同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反倾销等手段,阻碍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截止2005年底,韩国实施的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特别保障调查分别达到20起和10起,对两国的贸易关系曾构成了实质性威胁。2000年6月1日韩国政府动用保障措施,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蒜征收315%的高额保护关税,中国政府也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6月7日宣布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合聚乙烯。这次贸易战持续55天,结果双方都受到了伤害。2005年的泡菜风波中,韩国首先宣布中国泡菜有质量问题,停止进口中国泡菜,随之中国也宣布经检验进口的韩国泡菜质量不合格暂停进口韩国泡菜。这次贸易摩擦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虽然韩国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两国的贸易争端暂时得以平息,但随着两国贸易关系的深入发展,出于保护本国市场、幼稚产业和国内政治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摩擦还将继续困扰双边贸易关系。 三、发展中韩经贸关系的对策 中韩建交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使双方经贸关系再上一个新台阶,对前面提到的两国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中韩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1.合理解决中韩贸易不平衡问题 中韩贸易逆差的存在对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双边磋商,进一步营造双方经贸合作的的优良环境,逐渐消除影响两国之间经贸关系的贸易壁垒。对两国间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分歧进行沟通,并寻找相关解决办法。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加快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拓宽贸易范围,实现出口商品的多元化,采取“以质取胜”的战略。中国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把比较优势提升到新的层次。目前中国出口到韩国的商品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要保住市场份额和增加出口值必须加大技术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名牌。此外,韩国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多的向中国开放市场。韩国企业只注重向中国出口,而对从中国进口却不很积极,我们希望韩国能增加从中国的进口,使两国贸易在扩大中获得均衡发展。 2.废除各种贸易壁垒,妥善解决贸易摩擦 中韩贸易摩擦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韩国实行保护贸易主义做法,尤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因此发展中韩经贸关系需要废除各种贸易壁垒,韩国政府应该从两国经贸关系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调节关税项目,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对中国产品的技术性壁垒限制,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增加对中国商品的进口。韩国不应歧视中国出口商品,应该为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创造便利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并且客观公正的对待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随着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贸易的商品数量也越来越多,在贸易中产生一些问题甚至在个别商品上产生某些摩擦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解决。中韩两国都是WTO的成员国,应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两国间的贸易摩擦,而不应该采取制裁或贸易战的办法加以解决。 3.进一步发展中韩经贸关系 增加中国企业对韩国的直接投资促进两国经贸发展,近几年来,中国不断加大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目前中国对韩国的投资虽然有劳动力成本合物价高等不理因素,但是企业对外投资不只是降低成本,还有获得技术、市场和流通渠道等多种需要。现在中国企业对韩国的透支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和金额还很小,随着贸易的发展,中国对韩国的投资也将扩大。 中韩建立FTA将促进两国经贸发展。中韩两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研究达成协议,现在两国正在就建立FTA进行可行性研究。相信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后,随着“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等的实现,两国的经贸乃至友好关系也将跃上新台阶。 加强研究机构和学者的交流有利于经贸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中韩两国研究机构和学者的学术交流频繁进行,对双方经贸发展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了双方经贸的顺利发展。多年的交流与合作已经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相信随着交流的进一步深化将为今后两国的经贸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开展广泛交流有利于增强友好关系。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在广泛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如,两国的旅游人数和留学生人数均大幅度增长,两国在信息、企业、环保、资金、科技等领域都有很多合作,而且有的合作项目已经作为长期项目开展下去,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仅促进了相互理解和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两国友好关系的加强。 四、小结 从1992年至今中韩经贸合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韩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奠定了中韩经贸关系的基础,确保两国关系沿着长期稳定,健康互信的方向发展。尽管在两国经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其前景是极其乐观的。因此我们应全面推动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及时妥善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不仅要随着自身经济发展需要,随时相应调整相关政策,而且要充分利用两国各自的比较优势加强经贸合作的力度。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中韩之间的经贸关系在未来必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经贸论文:我国与中亚经贸关系分析论文 一、体制和制度存在缺陷 中亚各国经济总体上还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其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法律法规多变且不健全,对外经济政策时有变动,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例如,中亚各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随意性较大,贸易方式不规范,贸易渠道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中资企业正常的贸易活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重东南轻西北的发展战略,使得西北地区,尤其是与中亚相接壤的新疆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目前虽有改善,但落后的局面一时还难以改变。在与中亚的经贸往来中,将新疆仅仅作为“东联西出,西进东去”的中转站,这对新疆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没有根本的改善,限制了新疆与中亚的直接贸易。 二、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首先,新疆作为中国与中亚贸易的主体,和中亚各国一样,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欠佳,致使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不愿去投资。其次,虽然双方航空、铁路、公路的联系通道有10多条,但除航运及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都拉特等陆路口岸联系较为便捷外,其他口岸山势险峻、海拔偏高,加之路况差,常年通关受到限制,使运费高居不下。从边境口岸过货量看,阿拉山铁路口岸约占口岸过货量的80%以上,容易造成排队现象,不利于货物的快速流通。另外,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输车辆等的技术标准不同也给运输带来不便,如中亚国家的铁路轨距沿用1520毫米的宽轨铁路,而中国使用的是轨距1435毫米的标准轨,这严重限制了经中亚进入新疆的欧亚铁路的国际联运潜力。 三、缺乏相应政策的有力支持 中亚各国由于缺乏相应政策的有力支持,致使口岸管理不规范,灰色通关、运输摩擦等时常发生。比如,长期以来,哈萨克斯坦口岸及沿途国家管理部门,对中方出境的货物实行多收钱、少开票,滥罚款、乱收费的灰色通关办法,加大了中方出境货物成本。其次,中国的廉价产品对中亚本国的相关产业形成一定程度的威胁,而且有些产品质量低劣,对其消费者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再加上所谓“中国威胁论”,使得中亚有些国家对中国实施贸易壁垒。再次,近年来,中亚国家开始着重加强对轻工业等领域的投入,以此提高国产化比率,并通过提高关税和技术标准等手段,保护本国民族轻工业和日用品制造业,使中国大宗轻工产品向中亚出口的难度加大。在中国方面,政府对中国企业向中亚投资的宣传力度不够,缺少相应的鼓励政策,致使很多中资企业不愿去中亚投资。而且边界贸易限制比较严格,比如货物数量,贸易规模,出入境通道以及贸易时间都有诸多限制。这些体制和制度方面的缺陷已制约了中国与中亚经贸的进一步发展。 四、大国在中亚的角逐因素 中亚的地缘战略地位相当重要,石油储量也极为丰富,有“第二波斯湾”之称,而且被各大国包围,客观上成为彼此间的缓冲地带。因此,各国利用各种机会、借口,极力在中亚扩张自己的势力。9.11后美国以反恐为名,驻军中亚,从关注安全到能源再到中亚各国的内部改革,企图将中亚各国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今年3月份,美国开始使用乌兹别克斯坦的杰尔姆兹军事基地,对中俄也产生一定的战略影响。俄罗斯对中亚的政策经历三个阶段:在经济上“甩包袱”和在军事上谋求建立集体安全体系(1991年12月—1995年9月)、重返中亚(1995年9月—2001年9月)和谋求恢复在中亚的传统影响(2001年9月至今),将中亚看成它的势力范围。土耳其鼓吹泛突厥主义思想,中亚各国领导人也声称“突厥斯坦——我们共同的家园”的精神。伊朗则在中亚大肆传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有发展新的波斯帝国的梦想。各国势力在中亚的消长对中国与中亚各国经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五、“三股势力”的影响 近些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横行,形成了阿富汗、克什米尔、车臣和费尔干纳四个“火药桶”。中亚各国不仅被前三个“火药桶”所包围,而且在吉、乌、塔三国交界处的费尔干纳地区,“三股势力”更加猖狂,三国联手也未能铲除。这“三股势力”对中亚各国局势以及中国与中亚的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首先,“三股势力”的猖獗不仅导致中亚各国政局不稳,经济及对外交流受限,而且引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角逐中亚,增加了该地区的变数。其次,新疆和中亚边界地带的“三股势力”活动猖狂,影响到过往车辆、商品、人员的安全,使双方贸易交流成本增加,也使一些投资商觉得投资环境不安全而望而却步。再次,中亚“金新月”地带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生产和转运中心之一。“9•11”之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遭到严重打击,贸易已成为“三股势力”的主要财政来源。据新疆禁毒部门分析,从近期破获的走私入境案件不难看出,“金新月”走私入境数量增大,运毒次数频繁,手段不断翻新。 六、双边贸易差额巨大 从中国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中国与中亚各国的贸易几乎全是顺差,而且差额越来越大。仅2007年中国与中亚各国的贸易总额达196.608亿美元,中国出口126.939亿美元,进口69.667亿美元,顺差达57.273亿美元。其中,吉尔吉斯斯坦对中国出口增长0.6%,乌兹别克斯坦增长-35.8%,塔吉克斯坦增长-42.9%。面对巨额逆差,负增长不断上升的贸易不平衡,中亚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不得不实施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本国,从而限制了中国与中亚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这些制约因素,双方要加强相互信任,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利用“上合组织”、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推进体制和制度改革;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双方经贸的发展;协调与相关大国的关系,扩大中国在中亚对外经贸中的份额;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创造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扩大能源贸易,缩小贸易差额。以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经贸论文:美对华经贸政策分析论文 一、“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及美对华贸易政策 今年1月底,在各种质疑声中奥巴马政府提交给美国国会并得到国会批准的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从表面上看该条款在措辞上似乎美国仍在履行国际协定的承诺,但其内容和性质却充分表明了当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抬头,同时也带有对中国等其他10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歧视性贸易政策,是不折不扣的带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对未来中美贸易关系有着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美国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的表述是: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的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根据该条款的表述内容,就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墨西哥享有“豁免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欧盟、日本、韩国、香港等少数世贸组织成员享受“优待”,但中国等其他10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被排除在外。由此可见,所谓“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的承诺”,仅限于极少数国家,而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却成为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的“牺牲品”,不能享有所谓“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的承诺”的权益。 对于中国而言,即使美国政府不出台“购买美国货”新条款,对“中国制造”(madeinchina)的歧视已经存在,美国民众对“中国制造”的抵触情绪使得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变得更加强硬和不友好,“中国制造”被美国施加了种种限制。在此之前,美国已然有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投资主导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所用钢铁必须为“国产”。而中国不是《政府采购协议》成员方,出口美国的中国钢材多用于民用建筑,因此依据该法案“中国制造”的钢材在美国必然受到限制。虽然前后相继出台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和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在表面上没有明显的针对“中国制造”的表述,但不可否认,在有关法案和条款的操作上显然是对“中国制造”的歧视,不能排除当前美国推行的“购买美国货”行动,是以“中国制造”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从“购买美国货”有关条款的内容和性质看,最为优秀和耐人寻味的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较强的贸易保护行为的操作性,一旦有关条款落到实处,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美国保护主义措施由此引发各有关国家贸易战,不仅将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而美国也不会从中获得长久利益。 在金融危机加剧和经济衰退预期加重背景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应对本无可非议,但在损害它国和破坏有关世界美贸易有关协议的前提下,推行具有强烈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和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无疑是只顾眼前得失,放弃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其性质不仅体现了当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复出,也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蔑视”和对有关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歧视。“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即体现了当前美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总体思路,在“中国制造”问题上也迎合了国会一些对中美贸易现状有不满情绪和那些炒作“中国威胁论”的人的口味,同时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也不免带有“患得患失”的味道。“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对“中国制造”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原因是:一方面,金融和经济危机不断深化导致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重,美国政府在制订经济刺激计划的同时把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融入其中;另一方面,不断攀升的美对华贸易逆差与日益加剧贸易不平衡状况,导致美国当前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首先向中国发难。近年来,在贸易问题上美国国会一直弥漫着反华情绪,为了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华巨额的贸易逆差成为“购买美国货”出台的口实和对“中国制造”采取的“歧视”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不可否认,双边贸易总量不断攀升与贸易不平衡加剧并存的确是客观事实,但美国对华出现的巨额贸易逆差以及贸易不平衡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1、贸易结构问题。目前美国所需进口商品的90%已不再是在本土生产的商品,因此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2、贸易转移发生的变化。由于近年来中美贸易增长迅速,过去美国对日本、韩国、东南亚的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中国,导致美对华贸易逆差进一步增长。3、由于美国始终不肯放弃高技术产品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这些产品失去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在美对华贸易逆差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问题上,中国领导人多次明确表示,“中国不以获取对美贸易巨大顺差为目的”,“只要美方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两国贸易就可以趋向平衡”。由此可见,美拒绝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不仅损害了正常自由贸易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美对华出口的增加,也可以说这是美国“自食其果”。4、在美对华贸易逆差问题上,明显带有“水分”的统计数据严重夸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程度。据美方统计2007年美对华贸易逆差达2,562.7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了10.2%,而中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1,633.2亿美元,双方公布的数据相差甚远与统计范围有关。另外,从表象看,中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中美贸易失衡有关,但也不难看出,美国对华的歧视性政治色彩,亦冲击着中美经贸关系。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中国威胁论”论调也在升温,利用“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压,霸权主义心态的表露无处不在,这些方面也影响到贸易领域。由此可见,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调整既保持着连续性,也有现实性的需要。 二、美对华经贸政策的连续性与现实 从美对华经贸政策变化的连续性看,自中美两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恢复经济贸易关系以来,美对华贸易政策发生过多次变化,贸易纷争似乎成了中美关系中永无休止的话题和挥之不去的阴影。中美建立贸易关系初期,美对华贸易政策主要以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为主,扩大美对华纺织品的配额范围,同时对其他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等限制措施也不断增加。到了90年代,随着中国对美出口的增长,美国在加大对中国产品进口限制的同时,要求中国开放国内市场成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不仅强调要求中国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而且要求中国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并将这些内容纳入了中国的“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中国入世后,美国在中国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服务市场开放方面,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难不断升级,声称在我国执行双边知识产权协议中一旦发现问题,美国将直接对我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近来,双边贸易摩擦又延伸到新的领域,美国又在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问题上纠缠不休,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又成为美政策变化新的内容。自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议》到2001年底中国入世以来,贸易摩擦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为表面化的领域,在贸易问题上美国频频发难,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美贸易的有关贸易法案和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出台的对华贸易政策评估报告都体现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延续性。此次“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依然是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延续。 正值美国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和经济严重衰退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的第一要务是: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一方面要处理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后的烂摊子以及伊朗和朝鲜核问题、恐怖主义威胁等。这无疑使奥巴马新政府面临着内外事务的多重考验和对外政策的艰难选择,而对华政策特别是对华贸易政策的选择则是奥巴马政府注定不可回避问题。 尽管美国新一届政府对华贸易政策还未全面出台,但与生俱来就带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控制了国会参众两院。受当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化情绪抬头的影响,美国国会中一些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华情绪色彩的人,对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启动能否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表示质疑,战略经济对话取得的成果仍然没有能够充分满足美国国会一部分人的高期望值,对中国指责和抱怨的“反华情绪”在美国国内仍存在着一定的“市场”。近年来,随着中美经贸关系复杂性、敏感性日益突出,经贸问题政治化倾向日益明显,从美国国会里不断刮出来一股股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之风,导致近期中美贸易关系进一步紧张,甚至贸易战随时有一触即发的可能。近年来美国国会涉华经贸议案不断增多,提出了多项涉华经贸议案,进一步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商品范围,炒作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美国国内媒体也是铺天盖地。观察美对华贸易政策,从表像看,中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中美贸易失衡有关;但也不难看出,其中也搀杂了带有歧视性和政治上的色彩,政治化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冲击日益明显。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中国威胁论”论调也在升温,甚至就所谓“人权问题”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但在美国国内也有人认为,通过对话解决中美贸易问题依然重要和必要。与此同时,由于美国国会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断强化,以及对华不满情绪有所增强,主张对华贸易采取制裁或加强限制,尽管这些压力不太可能导致美国新一届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但有可能导致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出现新的调整,给中美贸易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历来美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存在着“两重性”,实际贸易政策与提倡的贸易政策目标严重脱离。表现为:一方面积极提倡推行世界范围的市场化和自由贸易;而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强化保护主义。特别是在当前美国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美国在没有放弃推行世界范围的市场化和自由贸易的前提下,继续“塑造世界经济、贸易秩序”依然是美国贸易政策的目标,但从眼前自身利益出发又不情愿放弃保护主义,因此对外贸易政策的“两面性”,就成为当前美国政府贸易政策的重要特征和表现形式。美国贸易政策的“双重性”倾向在对华贸易政策中表现极为突出,这是由当前美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决定的。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美国国内一直存在着争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产业和贸易结构与美国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对美出口一直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而美国对华出口则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中国的产品威胁不到美国的重要产业,因此中国的贸易并未对美国构成直接的威胁。 在中美经贸矛盾趋于复杂化的背景下,在人民币汇率、美元贬值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上仍将是今后中美双方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特别是目前中美的经贸对话机制在处理贸易失衡问题上,进展仍然缓慢,美国国会迄今已提出数十项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法案,寻求对华进行贸易施压与“惩罚”,这种对华贸易不满情绪对中美整体关系发展构成重要影响。但另一方面,美国正处在内外交困的局面,新一届政府要使美国走出困境不是短时间所能实现的。据美国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人支持奥巴马,将经济复苏寄托在奥巴马政府身上,可见当前美国经济状况非常恶劣。因此,不论在外交和经济方面,美国都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受国内外众多因素的牵制,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为加强彼此战略关系的和谐,有效地处理双边经贸问题,缓和美国国内对华贸易不满情绪与平衡双边贸易的压力,美国新一届政府也在寻求新的中美经济、贸易对话机制。希拉里在宣誓就任国务卿前,特别强调了要和中国加强在经济方面的合作。尽管奥巴马政府在对华政策上仍将有可能在贸易、人权等问题上纠缠不休,对华贸易政策和经贸对话机制会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中美经贸关系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更需要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因此,从现在阶段看,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调整的幅度不会太大,中美经贸关系在一段时期内将处在一个既有摩擦又有合作的僵持状态。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美国敏感脆弱的国内经济形势将限制和影响其对华贸易政策的大幅度调整。一旦调整幅度过大,便极有可能激化中美经贸矛盾,这是美国历届政府不敢轻意触碰的“禁区”,一旦涉及到中美关系问题十分谨慎,生怕出现难以收拾的严重局面。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以往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对缓解中美贸易摩擦无疑是有益的,解决中美贸易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中美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考虑,逐步消除分歧和矛盾。同时,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不仅是调整中美两国经济关系的机制,而且对全球政治格局也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因此,新一届的美国政府能否延续中美战略对话,关系到中美经贸关系的未来和发展,这将是新一届美国政府需要认真考量。 三、中美关于美元贬值的博弈 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宣布购买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和1.25万亿美元抵押贷款证券,消息既出,舆论哗然,美国现行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遭到多方非议。多数分析家认为,美此举将导致世界各国美元外汇储备价值缩水风险进一步增大。作为世界储备货币一一美元的泛滥和无节制的发行,一方面美元大量流向世界,另一方面各国对美元的任意发行又没有任何制约机制,美元的特权超越了国家范畴。当前美国货币政策已成为国际外汇市场上驱动美元变化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在一段时期内随着美国向市场投放美元量的增加,美元下跌的风险也将相应增大。 关于美货币政策的评估,有关专家和媒体众说纷纭,但无论结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联手大规模注资救市在短期内对提振市场信心的确有效,并可挽救一些行将倒闭的金融机构,但如果不惜一切代价的救市,不适度掌握货币的投放量,有可能也会“培育”出新的泡沫,引发新的危机。特别是由于美元仍是国际支付的主要货币,并且各国的外汇储备都以美元为主,在美“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下,一旦新一轮金融危机降临又对本国货币缺乏信心时,必然要使用美元储备来注资救市,从而美元“泡沫”将会被进一步放大。美元“泡沫”放大的同时,金融危机在全球的影响也会增大,世界经济将有可能被金融危机、经济衰退和美元波动的恶性循环所困扰,各种危机爆发的频率也会进一步增多。特别是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而言,由于美元资产占外汇储备的七成,甚至还在继续增加,其风险自然大于其他经济体。当前,新兴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同样正在承受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冲击。将有可能导致亚洲新兴经济体成为继欧洲和日本之后金融危机的又一“重灾区”。与此同时,美国金融危机的蔓延过程和相继出台的救市措施更像是不断“转嫁”危机的过程和手段,先是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拉下水”,而后是设法“脱身”将危机“转嫁”给其他经济体。事实上,从美国出台的一系列救市方案看,既有“转嫁”危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又有货币政策上不负责任的放任美元贬值的嫌疑。 为此,2D09年4月初伦敦G20金融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创造超主权储备货币”的建议和构想发表评论,此言一出,即刻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周小川的表述被媒体“渲染”为“中国对美元发起的挑战”,由此关于美元地位问题和国际金融机构体制以何种方式进行重构的讨论再度升温。虽然各种观点和预言大相径庭,尚无定论,但显然此前中国的声音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性。在当前国际金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为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带来的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和对外投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由此中国提出“创造超主权储备货币”的建议不能不说是“事出有因”,在情理之中,并非无的放矢。且不论国际货币体制改革争论中的是非曲直,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目前金融危机环境下选择的余地十分有限,美元资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数的下降,中国也需要对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进行评估和重新审视,不会一味地依赖于美国的“信用”,而“创造超主权储备货币”恐怕是最佳的选择。 中国“创造超主权储备货币”的倡议,美国的回应颇有微词,耐人寻味,一方面确认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方面为美元辩解,强调美元币值依然“异常坚挺”。对于美国的心态的描述,媒体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真实的写照。有媒体评论说,对于改革的态度,美国对改革到底有多少“诚意”,是敷衍了事还是“走过场”令人质疑;对于中国的倡议,美国或许有“不祥”之感,美国的“多心”和对美元的“袒护”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也是如此。长期以来美国享尽了美元的特权,一旦失去很难适应没有霸权的日子,正如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所表述的,西方文明控制世界的要点,其中就包括拥有和操纵国际金融体系,以及控制全球硬通货。因此,中国的倡议触动了美国的国家优秀利益,对于“美元霸权时代”是否因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葬送,奥马尔能否会是“美元帝国”的末代“送终者”,美国着实心里没“底”。至于中国,人们期待的是在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中国终结“美元霸权时代”的期望值自然随之上升。 围绕美元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国际金融体制改革背后博弈的反映,也中美未来经贸对话有可能涉及到话题。美国、欧元区与新兴市场国家,将在救市风险和成本分担、货币政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体制变革等内容展开激烈的博弈。与此同时,中国提出的“创造超主权储备货币”建议,也将是中美今后经贸对话和关于国际金融机构改造潜在的焦点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由于利益上的患得患失,以及体系中权力的分配或一些问题上的纠缠不休,导致酝酿许久的改革难有实质性的突破。由于中国关于改革的建议必然要涉及各方利益,因此美元地位的争论也会逐渐演化成国际间改革的博弈。同时,从当代国际货币体制的建立及其演变过程看,改革的内容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经济和金融实力上的对话,谁拥有强大的经济和金融实力,谁就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左右改革的方向。基于这样的现实,当前改革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种力量和三个方面的较量:一是长期主导国际金融体制的美欧内部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已经崛起的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间,要求改变现状和维持原有秩序不变的博弈;三是在国际协调中各种力量平分秋色的博弈。事实上,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危机带来冲击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改革的关切点和期待也不尽相同。美国对改革相对“冷漠”,更多关切的是如何推动各国联手扩大市场资金投入以刺激经济复苏;德、法等欧洲各国则是热心于加强金融监管,对美国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进行全面改革;中国等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则对提高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增加相应比例的发言权、改善国际金融和经济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猖獗以及美元地位等现实问题更为关注。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美建立贸易关系以来,中美贸易关系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方面,中美贸易关系发展日益密切,经贸往来使得两国相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中美又是发生经贸摩擦最多和最激烈的国家。虽然近来中美双方在外交、反恐以及朝鲜核问题等重要领域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成效显著,会谈范围不断扩大,高层官员互访频繁,使两国关系处在历史上较好时期。但在中美政治关系积极改善的同时,双边经贸摩擦不断加剧。美出台的“购买美国货”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必然给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反映了当前美对华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着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可以预见,中美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下去,并随时有可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升级,贸易摩擦将会进一步增多,所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广泛。从发展趋势看,中美贸易关系将逐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领域扩大,甚至涉及到我国经济安全的部分领域,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多样化和复杂化。但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中美间出现的贸易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普遍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中国自然成为美国一部分人发泄对中美贸易不满情绪的对象。当然,在美国国内也绝非一种声音,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当前美国政界如果错误地认为靠贸易保护主义能够缓解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压力,减少贸易赤字和刺激经济增长,那么最终将会损害美国经济的发展,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从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看,与现实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密切相关。美国是目前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益者,需要维护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发言权不断增强,中美两国寻求新的经贸关系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和适当的调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中美经贸关系对全球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潜在隐患依然是经济严重失衡,失衡集中体表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保持着高水平的贸易逆差,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如此高的贸易逆差带来了国际收支的高风险;第二,为了弥补贸易逆差,美国等发达国家从在世界范围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种贸易和资金上的双逆差,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基本格局。全球经济失衡是中美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不能排除许多其他议题也是由此引申而来。事实上,中美经济和贸易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既源于世界经济增长格局、贸易格局的变化,又源于短期内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以及美国、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失衡。中美两国经济结构失衡不是孤立的单一现象,而是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形成了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失衡,也就是跨太平洋的经济失衡,这是当今世界经济失衡的突出表现。因此,中美经济、贸易对话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中美经济和贸易上的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中美关系已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影响和战略意义,面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中美拥有广泛的重要共同战略利益。与此同时,中美经贸关系对话也将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反响。从中欧经济和贸易关系上看,中欧贸易近年有迅速增长,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经贸关系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最重要内容。但近年来双方贸易的失衡现象却日趋严重,摩擦也不断增多,在处理中欧经贸分歧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趋于强硬,表示中欧贸易处于“十字路口”,要求中国放宽对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否则欧盟可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2007年以来欧盟采取的多项举动,都带有保护主义的色彩,如2008年6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为由,强制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及数百万种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另外根据欧盟资料,目前在欧盟境内查扣的仿冒品中,仍有70%来自中国大陆。欧盟还表示,对它与中国未来发展贸易关系的新政策除将遵循要求中国担负起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责任、开放市场及公平从事贸易外,也将设法改善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并对知识产权采取更严格的规范与行动。从现实的中欧经贸关系上看与中美经贸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解决中欧贸易摩擦问题上或许也能从中美间各种形式的对话机制中得到有益的启发,2008年3月启动的副总理级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就是化解双边经贸摩擦的有益尝试和途径,与2005年启动的中欧战略对话机制形成双重对话机制,是全面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又一重要步骤。 尽管“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给中美贸易前景增添了更多的变数,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并没有到失去控制的程度,反华情绪在美国并非主流。从中美经贸关系的总体看,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美国从中美贸易关系中受益非浅,美国历届政府包括奥巴马新一任政府并多次提到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方式是“加强对话”,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中美加强经贸合作更加显得重要了。这表明,发展中美贸易关系对美国仍是必不可少的,对克服金融和经济危机共度难关有益无害。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中美双方确定的新“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是布什时期“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中美高层战略对话”机制的延续,但两国对话机制与布什时期相比,从实质到内容都将有所不同。其中经易部分对话从形式看,奥巴马政府与布什政府不同的是,布什政府强调的是开放中国资本市场、通过扩大中国内需降低对华贸易赤字以及人民币升值等问题,奥巴马政府则更关注的是维持对美国债购买水平、加大刺激经济恢复力度、环保等问题。而中国关注的议题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对美国采取措施避免中国持有的美元资产大幅贬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成为日益突出和紧迫的问题。进入奥巴马时代,虽然中美政治、经济战略基本格局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新的“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能否在中美经贸领域和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加强合作,弥合日益增多的经贸分歧,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考量。 左右改革的方向。基于这样的现实,当前改革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种力量和三个方面的较量:一是长期主导国际金融体制的美欧内部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已经崛起的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间,要求改变现状和维持原有秩序不变的博弈;三是在国际协调中各种力量平分秋色的博弈。事实上,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危机带来冲击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改革的关切点和期待也不尽相同。美国对改革相对“冷漠”,更多关切的是如何推动各国联手扩大市场资金投入以刺激经济复苏;德、法等欧洲各国则是热心于加强金融监管,对美国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进行全面改革;中国等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则对提高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增加相应比例的发言权、改善国际金融和经济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猖獗以及美元地位等现实问题更为关注。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美建立贸易关系以来,中美贸易关系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方面,中美贸易关系发展日益密切,经贸往来使得两国相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中美又是发生经贸摩擦最多和最激烈的国家。虽然近来中美双方在外交、反恐以及朝鲜核问题等重要领域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成效显著,会谈范围不断扩大,高层官员互访频繁,使两国关系处在历史上较好时期。但在中美政治关系积极改善的同时,双边经贸摩擦不断加剧。美出台的“购买美国货”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必然给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反映了当前美对华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着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可以预见,中美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下去,并随时有可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升级,贸易摩擦将会进一步增多,所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广泛。从发展趋势看,中美贸易关系将逐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领域扩大,甚至涉及到我国经济安全的部分领域,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多样化和复杂化。但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中美间出现的贸易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普遍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中国自然成为美国一部分人发泄对中美贸易不满情绪的对象。当然,在美国国内也绝非一种声音,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当前美国政界如果错误地认为靠贸易保护主义能够缓解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压力,减少贸易赤字和刺激经济增长,那么最终将会损害美国经济的发展,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从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看,与现实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密切相关。美国是目前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益者,需要维护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发言权不断增强,中美两国寻求新的经贸关系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和适当的调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中美经贸关系对全球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潜在隐患依然是经济严重失衡,失衡集中体表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保持着高水平的贸易逆差,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如此高的贸易逆差带来了国际收支的高风险;第二,为了弥补贸易逆差,美国等发达国家从在世界范围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种贸易和资金上的双逆差,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基本格局。全球经济失衡是中美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不能排除许多其他议题也是由此引申而来。事实上,中美经济和贸易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既源于世界经济增长格局、贸易格局的变化,又源于短期内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以及美国、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失衡。中美两国经济结构失衡不是孤立的单一现象,而是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形成了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失衡,也就是跨太平洋的经济失衡,这是当今世界经济失衡的突出表现。因此,中美经济、贸易对话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中美经济和贸易上的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中美关系已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影响和战略意义,面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中美拥有广泛的重要共同战略利益。与此同时,中美经贸关系对话也将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反响。从中欧经济和贸易关系上看,中欧贸易近年有迅速增长,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经贸关系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最重要内容。但近年来双方贸易的失衡现象却日趋严重,摩擦也不断增多,在处理中欧经贸分歧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趋于强硬,表示中欧贸易处于“十字路口”,要求中国放宽对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否则欧盟可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2007年以来欧盟采取的多项举动,都带有保护主义的色彩,如2008年6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为由,强制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及数百万种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另外根据欧盟资料,目前在欧盟境内查扣的仿冒品中,仍有70%来自中国大陆。欧盟还表示,对它与中国未来发展贸易关系的新政策除将遵循要求中国担负起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责任、开放市场及公平从事贸易外,也将设法改善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并对知识产权采取更严格的规范与行动。从现实的中欧经贸关系上看与中美经贸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解决中欧贸易摩擦问题上或许也能从中美间各种形式的对话机制中得到有益的启发,2008年3月启动的副总理级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就是化解双边经贸摩擦的有益尝试和途径,与2005年启动的中欧战略对话机制形成双重对话机制,是全面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又一重要步骤。 尽管“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给中美贸易前景增添了更多的变数,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并没有到失去控制的程度,反华情绪在美国并非主流。从中美经贸关系的总体看,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美国从中美贸易关系中受益非浅,美国历届政府包括奥巴马新一任政府并多次提到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方式是“加强对话”,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中美加强经贸合作更加显得重要了。这表明,发展中美贸易关系对美国仍是必不可少的,对克服金融和经济危机共度难关有益无害。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中美双方确定的新“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是布什时期“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中美高层战略对话”机制的延续,但两国对话机制与布什时期相比,从实质到内容都将有所不同。其中经易部分对话从形式看,奥巴马政府与布什政府不同的是,布什政府强调的是开放中国资本市场、通过扩大中国内需降低对华贸易赤字以及人民币升值等问题,奥巴马政府则更关注的是维持对美国债购买水平、加大刺激经济恢复力度、环保等问题。而中国关注的议题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对美国采取措施避免中国持有的美元资产大幅贬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成为日益突出和紧迫的问题。进入奥巴马时代,虽然中美政治、经济战略基本格局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新的“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能否在中美经贸领域和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加强合作,弥合日益增多的经贸分歧,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考量。 摘要:自中美建立贸易关系以来,中美贸易关系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随着中美贸易的迅速发展,各种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成为中美关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美国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以及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国会通过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关“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仅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给摩擦不断的中美贸易关系带来新的负面影响。长期以来,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调整始既保持着连续性,也有现实性需要的考虑。 关键词:“购买美国货”条款贸易保护主义美对华经贸政策中美经贸关系 经贸论文:经贸类高职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论文关键词:统计;教学改革;实践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必须注重素质的培养。为此从统计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成绩评定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考。 1997年国家将统计学列为一级学科,这表明了统计学课程的重要性。著名统计学家弗朗西斯?高尔登说过这样的话“统计对于追求人类科学的人来说,是披荆斩棘开拓路径的利器”。在实际中,不论是企业管理中的财务分析与预测、营销调研、生产控制,还是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定价、证券投资分析,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都离不开统计,统计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订计划、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等服务。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行各业越离不开统计知识的运用。这对我们培养的高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懂实际操作,重在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然而由于受课时,经费等多因素的制约,如何利用有限的课时尽可能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统计知识,学会统计思维,更多的在实际中的应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学改革,以期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教学内容的更新 教材是提供知识内容的载体,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水平。当前经贸类高职《统计学》教材普遍内容陈 旧,主要表现为“理论抽象、内容繁多、案例分析少、缺乏实际技能的培养”。因此要重新对教材的内容重新编排,对那些实际应用价值不大的章节作适当的合并和删减,合理安排该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对重点和难点要讲透,可多安排一些课时,非重点难点可考虑减少课时。这样可以保证在规定的学时内讲授完《统计学》课程。 教学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侧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即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要把传统的只注重讲授统计分析基本方法、基本原理的推导向注重公式、原理和方法的应用转移,减少统计分析计算过程的步步讲解,加大对统计分析结果的解释和剖析反馈信息的内容。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一)案例导入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在应用性学科的教学中正日益受到重视和得到广泛的认同。案例教学以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心,根据各章节的内容选用合适的案例为教学服务,运用真实的材料来训练学生,让学生了解实际问题的思路,强化学生运用统计资料的能力。例如讲到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把总书记的十六大报告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小康社会有两种标准,一是邓小平提出的二十世纪末我国将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一个是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邓小平提出二十世纪末我国达到的小康生活水平目标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等16项指标。到2000年,这16项指标中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蛋白质的摄入量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这三项指标外,其他13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一小康是一个低水平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小康。2000年末,我国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属于中低下收入国家水平。而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GDP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按照这一目标,到2020年,我国GDP将达35万亿元,二十一世纪的头二十年,中国经济要保持7%的年均增长率。通过这些统计指标,学生可以学习指标、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等概念,学习计划完成程度指标、强度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翻番的计算方法,平均速度的计算方法等。这样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使学生在生动的数字变化中掌握了相关的统计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把抽象变为生动 统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学生觉得难学,主要难在其概念的严谨、原理的抽象及计算推导的字母表述。因此,要使学统计难变为不难,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把有关的概念、方法原理返回到实际中,通过实例进行生动的诠释。例如讲到假设检验时,可以用一首大家非常熟悉的《绕歌》中的一首浪漫的爱情民歌来解释其原理。原文是:“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从这首歌来说,该女子是要证明自己是多么爱这个君子,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她的原假设,用统计语言描述就是:H。——我是爱君子的,要证明自己爱君子的方式很多,但力度都不够,该女子从不爱君子的角度来反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她才不会再爱君子呢?“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这几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那个时代(因环境不受污染)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几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很低。我们假设在0.05%(显著性水平),而现实生活中这几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是零,明显低于我们假设水平,既然这几种情况不会发生,我们就可以断定该女子是爱君子的。当然,如果在现实这几种现象真的发生了,在统计学上即发生的概率大于0.05%,那么该女子就“乃敢与君绝”,那么也就否定了原假设,可以认为该女子不爱君子了。通过类似的例子,帮助学生对统计概念及原理的直观理解,从而大大增强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统计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统计学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其教学方法不能光是纸上谈兵,还需要实际演练。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能够学以致用,通过实践活动,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也得以提升。传统的统计实践只是满足于填制统计报表,对于高职学生而言,现在的统计实践必须掌握以下方面的技能:设计调查方案、收集调查资料、整理调查资料、撰写分析报告。围绕着教学目标,可选择与学生相关的、熟悉的课题,指导学生进行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依据同学们在设计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基础上,让他们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在校园内真正进行一次演练。比如开展经贸类高职在校生生活费收支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使用手机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逃课问题调查等。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时,重点关注调查问卷的设计,对学生而言,这是最难把握的,哪些标志是必须调查的,哪些标志与调查目的关系不大的,可有可无的,这些必须区分清楚。收集资料过程要注意调查对象的配合问题,以确保问卷的回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里的Excel,利用Excel提供的统计函数和分析工具,结合电子表格技术进行处理,最后要求学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完整的统计实践活动过程,可以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高了同学们互相合作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的责任感。 三、学生成绩评定的改革 学生成绩过去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考核方式。如今这一考核方式和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不相适应,必须对此进行改革。学生成绩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综合评定。 (一)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20%。由于统计学学科的特点,需通过做作业来加深和巩固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因此,平时作业是少不了的。但班级人数太多,全批全改也不现实,为了使得学生能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可采用分组的形式,在每组中随机抽一部分同学的作业进行批改,中选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记录,未中选的学生成绩按该组的平均成绩记录。如果抽中的学生中有未做作业的记为0分,记入中选学生总成绩,该组平均成绩仍然是总成绩除以中选人数,这样可以提高各组成员的集体意识。 (二)专题讲座占总成绩的10%,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统计知识的能力。此环节可以考虑安排期末进行。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专题,阐述对该专题的理解,在生活中应用,以及未明的问题。采用和前面所讲述的方法进行分组和抽样,对陈述时表现较差的学生可以酌情扣分。 (三)实践(包括统计资料的调查、整理、上机操作、分析报告)占总成绩的20%,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加深了学生对统计实践的理解,又让学生能学以致用。 (四)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这部分比重最大,题型灵活多样,有主观题,有客观题,主要考察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领悟和运用,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总之,对经贸类高职学生的统计学教学中,坚持以“培养能力为主的素质教育”,尽量做到以知识为载体,以求达到“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经贸论文:美中经贸关系论文 随着中国作为外国企业主要制造业基地的崛起,中国对美和对欧贸易出现盈余,同时对其他亚洲国家贸易却呈巨额赤字。然而,总体上,中国贸易保持适度盈余。从中国经常项目统计数据看,自1994年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后,中国贸易盈余平均为GDP的2%。但到今年,经常项目盈余将低于GDP的2%。 导致目前中国贸易结构—对美欧为盈余对亚洲邻国为赤字—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也是最重要的)中国吸引FDI的政策,特别是制造业。到2003年上半年,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达到了4800亿美元,远远高于任何一个新兴市场国家,而且一半以上的投资都流到了制造业部门。中国不仅很少限制外国制造业企业的持股比例,而且还通过关税和其他政策,允许生产出口产品的外国企业按照国际价格经营。外国合资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进口的机械设备全部获得了进口关税豁免的待遇。如果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是为了再出口,那么用于加工最终产品的外国进口零部件也可以免除进口关税。而且,如果制造商生产的出口产品中包含在中国采购的零部件,那么这部分零件的国内增值税也可以获得退税。加上成本低、生产率较高的优势,中国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生产基地。 中国的全球竞争力在美国进口产品结构上得到了反映。90年代初中国(以前是韩国和台湾)成为美国唯一的最大的鞋类供应国。10年来,中国(以前是韩国、台湾和香港)一直是美国玩具和运动产品的最大供应国。去年,中国取代日本和墨西哥成为美国消费类电器和信息技术硬件产品(如计算机)的最大供应国。 上面描述的贸易结构(中国对美国呈现盈余,对欧洲盈余稍小,对亚洲邻国呈现赤字)还源于另外两个因素。首先,位于其他亚洲国家的企业在中国投入了大量的FDI。与人们想象的不同,中国的美欧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亚洲企业投资(特别是香港、台湾、韩国和日本)占到中国吸收的FDI的约70%。亚洲的企业倾向于在本地区采购高附加值零部件后提供给驻中国的分公司。例如,去年,中国与台湾出现巨额贸易赤字,赤字额超过了250亿美元。去年,中国从台湾进口的商品中有2/3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部件,台湾驻大陆的企业负责完成最终产品的加工,然后出口到全球市场,主要是美国和欧洲。 第二个因素是,与亚洲企业把中国作为出口产品的生产平台不同,多数美欧企业是为了在中国销售最终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口。最好的例子是大众公司,在过去十年里,其控制了中国轿车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大众在上海和长春的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市场实现了销售。而且这类企业也更多地在中国国内采购零部件,而不是从本国进口零部件。 总之,美欧在中国的投资相对较少,而且主要是面向中国国内市场。亚洲企业不仅投资规模大,而且从本国采购大部分零部件再把产品直接销往北美和欧洲。上述因素导致了美国现有的贸易结构。 最后,我认为,中国巨大的不断增长的对美顺差并不表明中国采取了系统性的贸易保护的行为。中国的确对一些特殊部门和产品采取了保护措施,这违背了入世承诺。但中国的确也是最开放的国家之一,也许是所有新兴市场国家中最开放的国家。 中国经济较高的开放程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近年来,中国进口增长迅速,从1990年的534亿美元增加到去年的29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了15%。今年,中国前九个月的进口增长了40%,是2002年同期增长率的两倍,预计全年进口额将比去年增加1000亿美元。今年,中国进口可能超过4000亿美元,第一次超过了日本的水平,这标志着中国成为继美国和德国之后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今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呈现不同寻常的强劲增势,尽管中国经济增长率很快,但中国进口增长速度更快,这可以从一方面说明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 第二个衡量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指标是进口与GDP的比率,即进口比率。中国进口比率从1990年的不足15%上升到去年的接近25%。今年,这一比率可能达到30%,几乎是日本8%进口比率的4倍,是美国今年预计14%进口比率的两倍。 第三个衡量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指标是中国进口关税的保护程度。中国在入世之前就已开始削减进口关税,平均关税率降幅达3/4,从1982年的55%下调到2001年初的15%。目前,中国平均进口关税是11.5%,制造产品平均关税仅为10.3%。当然,这依然明显高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但中国制造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已远远低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例如,如果2005年乌拉圭回合承诺得到全面履行,阿根廷制造产品的平均关税将为31%,巴西为27%,印度为32%,印尼为37%。而中国当前制造产品进口关税率为10.3%,到2005年将下降到9%,只是上述四个国家税率的1/4-1/3。 按上述三个指标衡量(进口规模大且增长速度快、出口/GDP比率高且不断增加、关税下降快且幅度大),相对来说中国确实是一个开放型的经济体。但这一结论并不能否认中国还需要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美国贸易谈判特别代表办公室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应继续敦促中国履行所有的贸易承诺。尽管中国全面履行承诺可能对美国部分出口商十分重要,但我们应看到,全面履行承诺并不能对美中双边贸易赤字产生太大的影响。赤字问题是由结构性因素导致的,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 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低估了吗?如果是这样,中国应做何调整?对美中双边贸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不容质疑,人民币确实被低估了。自1994年人民币盯住美元以来,中国经常项目盈余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四年中,中国资本项目呈现巨额盈余,其占GDP的比重为1%。为了保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8.28的水平,近来,中国当局不得不购进大量外汇,外汇储备也随之大幅增加。 中国的这一行动已经表明中国承认人民币低估了。到目前为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而不是对其汇率体制进行任何改革。就在上周,中国政府宣布其将下调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比率3个百分点,这会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出现上升。但是,与汇率改革产生的效果不同,这一措施对进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不产生任何影响。中国当局还表示要放宽FDI流出的审批手续、实现出境游自由化,以及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发行美元债券。中国正在考虑允许国内保险企业购买外币标价的金融资产、批准《合格国内机构投资者计划》以允许中国居民投资国外证券,等等。所有这些措施将增加外汇需求、减少外汇供给,从而减轻官方外汇储备的压力。 美国应鼓励中国把实现更灵活的汇率体制作为其长期目标。过去几年,中国反复强调货币自由兑换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是其改革目标,中国的这一长期愿望是不需争论的。 然而,对中国来说,中短期内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和浮动汇率制是不可行的。中国居民在银行系统中的储蓄额达10万亿人民币,中国储户没有什么机会实现存款多样化投资。降低对资本流动的控制将导致大量储蓄流向外币金融资产,中国各银行的储蓄资金很可能会大量流出。鉴于中国主要大银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问题,这种储蓄资金的流出很容易导致中国银行业危机。因此,除非当局已经解决了国有银行的偿付能力问题,否则,中国当局不会放松对居民储蓄的控制。 我和我的同事MorrisGoldstein姑且认为,人民币低估了约15%-25%。因此人民币应重新估价,同时中国当局也应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并在这一范围内允许由市场因素来决定人民币的价值,人民币应盯住一篮子货币,而不是仅盯住美元。 如果人民币升值20%,对中美双边贸易将产生什么影响?人民币升值20%将减少中国经常项目盈余约400亿美元(进口增加部分加出口减少部分)。由于美国在中国贸易中的比重不足1/4,美中双边贸易赤字预计将减少100亿美元。鉴于汇率对市场价格会有滞后影响,100亿美元可能反映为双边贸易失衡速度放慢,而不是绝对赤字减少。 然而,人民币重新估价对美国总体经常项目的影响可能远远大于对双边贸易的影响。要使亚洲货币重新调整,中国是关键。由于中国作为全球出口商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台湾和韩国不愿意让本地区货币升值,因此经常干预外汇市场,大量增加外汇储备以防止货币升值。人民币重估将促使新台币和韩圆也重新估价,同时也有助于维持日元兑美元近来升值的势头。如果人民币升值20%,亚洲货币汇率重新调整,我们估计,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减少的数额将是美中贸易赤字减少量(100亿美元)的好几倍。 经贸论文:经贸类高职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论文关键词:统计;教学改革;实践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必须注重素质的培养。为此从统计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成绩评定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考。 1997年国家将统计学列为一级学科,这表明了统计学课程的重要性。著名统计学家弗朗西斯?高尔登说过这样的话“统计对于追求人类科学的人来说,是披荆斩棘开拓路径的利器”。在实际中,不论是企业管理中的财务分析与预测、营销调研、生产控制,还是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定价、证券投资分析,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都离不开统计,统计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订计划、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等服务。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行各业越离不开统计知识的运用。这对我们培养的高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懂实际操作,重在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然而由于受课时,经费等多因素的制约,如何利用有限的课时尽可能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统计知识,学会统计思维,更多的在实际中的应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学改革,以期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教学内容的更新 教材是提供知识内容的载体,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水平。当前经贸类高职《统计学》教材普遍内容陈 旧,主要表现为“理论抽象、内容繁多、案例分析少、缺乏实际技能的培养”。因此要重新对教材的内容重新编排,对那些实际应用价值不大的章节作适当的合并和删减,合理安排该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对重点和难点要讲透,可多安排一些课时,非重点难点可考虑减少课时。这样可以保证在规定的学时内讲授完《统计学》课程。 教学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侧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即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要把传统的只注重讲授统计分析基本方法、基本原理的推导向注重公式、原理和方法的应用转移,减少统计分析计算过程的步步讲解,加大对统计分析结果的解释和剖析反馈信息的内容。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一)案例导入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在应用性学科的教学中正日益受到重视和得到广泛的认同。案例教学以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心,根据各章节的内容选用合适的案例为教学服务,运用真实的材料来训练学生,让学生了解实际问题的思路,强化学生运用统计资料的能力。例如讲到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把总书记的十六大报告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小康社会有两种标准,一是邓小平提出的二十世纪末我国将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一个是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邓小平提出二十世纪末我国达到的小康生活水平目标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等16项指标。到2000年,这16项指标中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蛋白质的摄入量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这三项指标外,其他13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一小康是一个低水平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小康。2000年末,我国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属于中低下收入国家水平。而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GDP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按照这一目标,到2020年,我国GDP将达35万亿元,二十一世纪的头二十年,中国经济要保持7%的年均增长率。通过这些统计指标,学生可以学习指标、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等概念,学习计划完成程度指标、强度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翻番的计算方法,平均速度的计算方法等。这样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使学生在生动的数字变化中掌握了相关的统计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把抽象变为生动 统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学生觉得难学,主要难在其概念的严谨、原理的抽象及计算推导的字母表述。因此,要使学统计难变为不难,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把有关的概念、方法原理返回到实际中,通过实例进行生动的诠释。例如讲到假设检验时,可以用一首大家非常熟悉的《绕歌》中的一首浪漫的爱情民歌来解释其原理。原文是:“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从这首歌来说,该女子是要证明自己是多么爱这个君子,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她的原假设,用统计语言描述就是:H。——我是爱君子的,要证明自己爱君子的方式很多,但力度都不够,该女子从不爱君子的角度来反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她才不会再爱君子呢?“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这几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那个时代(因环境不受污染)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几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很低。我们假设在0.05%(显著性水平),而现实生活中这几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是零,明显低于我们假设水平,既然这几种情况不会发生,我们就可以断定该女子是爱君子的。当然,如果在现实这几种现象真的发生了,在统计学上即发生的概率大于0.05%,那么该女子就“乃敢与君绝”,那么也就否定了原假设,可以认为该女子不爱君子了。通过类似的例子,帮助学生对统计概念及原理的直观理解,从而大大增强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统计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统计学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其教学方法不能光是纸上谈兵,还需要实际演练。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能够学以致用,通过实践活动,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也得以提升。传统的统计实践只是满足于填制统计报表,对于高职学生而言,现在的统计实践必须掌握以下方面的技能:设计调查方案、收集调查资料、整理调查资料、撰写分析报告。围绕着教学目标,可选择与学生相关的、熟悉的课题,指导学生进行统计实践活动。可以依据同学们在设计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基础上,让他们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在校园内真正进行一次演练。比如开展经贸类高职在校生生活费收支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使用手机情况调查、经贸类高职在校生逃课问题调查等。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时,重点关注调查问卷的设计,对学生而言,这是最难把握的,哪些标志是必须调查的,哪些标志与调查目的关系不大的,可有可无的,这些必须区分清楚。收集资料过程要注意调查对象的配合问题,以确保问卷的回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里的Excel,利用Excel提供的统计函数和分析工具,结合电子表格技术进行处理,最后要求学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完整的统计实践活动过程,可以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高了同学们互相合作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的责任感。 三、学生成绩评定的改革 学生成绩过去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考核方式。如今这一考核方式和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不相适应,必须对此进行改革。学生成绩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综合评定。 (一)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20%。由于统计学学科的特点,需通过做作业来加深和巩固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因此,平时作业是少不了的。但班级人数太多,全批全改也不现实,为了使得学生能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可采用分组的形式,在每组中随机抽一部分同学的作业进行批改,中选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记录,未中选的学生成绩按该组的平均成绩记录。如果抽中的学生中有未做作业的记为0分,记入中选学生总成绩,该组平均成绩仍然是总成绩除以中选人数,这样可以提高各组成员的集体意识。 (二)专题讲座占总成绩的10%,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统计知识的能力。此环节可以考虑安排期末进行。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专题,阐述对该专题的理解,在生活中应用,以及未明的问题。采用和前面所讲述的方法进行分组和抽样,对陈述时表现较差的学生可以酌情扣分。 (三)实践(包括统计资料的调查、整理、上机操作、分析报告)占总成绩的20%,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加深了学生对统计实践的理解,又让学生能学以致用。 (四)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这部分比重最大,题型灵活多样,有主观题,有客观题,主要考察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领悟和运用,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总之,对经贸类高职学生的统计学教学中,坚持以“培养能力为主的素质教育”,尽量做到以知识为载体,以求达到“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经贸论文:外经贸系统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概述了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然后着重对我国外经贸系统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了分析,最后,简要提出了建设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关键词: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就是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1997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的权威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简言之就是网上做生意。目前,国际网络商业交易额正以几何级数增长,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全球经济的一次革命。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使世界市场变得进一步融合,促进了世界商品和服务的发展,扩大了世界贸易。中国“入世”,可以从根本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扩大进出口,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入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经济发展又促使我们必须加紧发展电子商务。加入WTO后的中国,在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方面都会发生不小的变化,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电子商务,既带来发展的机遇,又面临世界同行的挑战,但从世界领域来看,电子商务的大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从1993年起,欧共体的贸易方式已正式大量使用EDI方式;1999年,欧洲15国又开通了国际电子商务网。在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的国际、国内贸易中,EDI电子数据交换已成为贸易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1997年3月亚太经合组织40国在日内瓦签署了《信息技术协议》。1997年7月美国政府批准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9年1月1日美国政府采购全部采用电子商务方式。 外经贸部刘山在副部长在1999年初全国外贸工作会议上指出:“2000年,世界电子商务方式交易额可达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经济实力较量的重头戏。如果我们不认识这个大趋势,不能及时调整对策,我们将被开除国际贸易的球籍。” 外贸行业远领先于其他领域的企业,原因可能是因为出口企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趋势的感受和认同相对来说是靠前的。调查也显示出口企业计算机的普及率、触网率都较高,对互联网的认识较有深度,对互联网的使用较为广泛,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很强烈。 从目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国内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途径有两种渠道:一是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因其有着良好的商誉,加之本身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使之能够较容易地把其原有的整个供应链移植到互联网上,并向其他公司包括中小企业开放它的这一渠道;二是新兴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一个较为便捷的选择。对中国来说,因为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型跨国企业,所以国际贸易方面的电子商务平台更多是将是新创的电子商务网站。事实上,这些新兴网站在目前和今后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和将要承担起十分重要的角色。经过有关媒体调查表明,42.6%的企业目前已是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27.3%的企业正考虑在有关网站注册,另外有30.1%的企业目前还无此打算。在所注册的网站中,40.2%的企业是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注册,29.8%的企业是亚洲资源的会员,23.6%的企业在中国出口商品网注册,21.5%的企业选择美商网注册,15.4%的企业在阿里巴巴注册。 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有效结合起来。在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模式、技术和经验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仅仅学习和借鉴是不够的,盲目照搬就更会走入岐途。 2、在企业战略上要把市场运作与传统资源有效结合起来。中国目前的出口体制基本还是处于一种管制状态下,电子商务网站必须有效利用好传统体制资源,并且在市场运作上要不断创新。 3、在网站建设上把商务与内容有效结合起来。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网站一定要在完善电子贸易功能的同时,下大力气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这样才能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从而拓展商机。 4、注意把技术与经营有效结合起来。电子商务企业不能忽略作为自己经营基础的技术研发与进步。真正成功的网站必须至少在初期阶段把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源向网络技术创新方面倾斜。 5、注意把人才的使用与培养有效结合起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如何有效地发现、使用和培养人才决定了企业现实和长远的竞争能力。关键是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抓紧培养既懂外贸又了解网络的复合型人才。 机遇与挑战并存,外经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好处很多,简单地概括为四个字——“两增三减”,即“增加贸易机会,增强客户服务,减少库存,减少产品周转时期,减少经营管理费用。”外经贸企业将是国内最先进的开展企业与企业方式电子商务的企业,主要因为: 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正逐步普及电子商务,如不能利用电子商务,就可能失去贸易机会。具了解,上海、广州等地部分优秀的外经贸企业已迫切地需要利用电子商务增加贸易机会,减少成本,提高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外经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外经贸企业员工授教育程度高,外语水平好,而且已普遍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企业管理。 3、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采用信用证方式,货物交付方式仍然会采用比较传统的运输方式。我国不发达的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系统并不构成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障碍。 由此看来,开展电子商务将是我国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贸论文:美中经贸关系研究论文 随着中国作为外国企业主要制造业基地的崛起,中国对美和对欧贸易出现盈余,同时对其他亚洲国家贸易却呈巨额赤字。然而,总体上,中国贸易保持适度盈余。从中国经常项目统计数据看,自1994年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后,中国贸易盈余平均为GDP的2%。但到今年,经常项目盈余将低于GDP的2%。 导致目前中国贸易结构—对美欧为盈余对亚洲邻国为赤字—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也是最重要的)中国吸引FDI的政策,特别是制造业。到2003年上半年,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达到了4800亿美元,远远高于任何一个新兴市场国家,而且一半以上的投资都流到了制造业部门。中国不仅很少限制外国制造业企业的持股比例,而且还通过关税和其他政策,允许生产出口产品的外国企业按照国际价格经营。外国合资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进口的机械设备全部获得了进口关税豁免的待遇。如果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是为了再出口,那么用于加工最终产品的外国进口零部件也可以免除进口关税。而且,如果制造商生产的出口产品中包含在中国采购的零部件,那么这部分零件的国内增值税也可以获得退税。加上成本低、生产率较高的优势,中国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生产基地。 中国的全球竞争力在美国进口产品结构上得到了反映。90年代初中国(以前是韩国和台湾)成为美国唯一的最大的鞋类供应国。10年来,中国(以前是韩国、台湾和香港)一直是美国玩具和运动产品的最大供应国。去年,中国取代日本和墨西哥成为美国消费类电器和信息技术硬件产品(如计算机)的最大供应国。 上面描述的贸易结构(中国对美国呈现盈余,对欧洲盈余稍小,对亚洲邻国呈现赤字)还源于另外两个因素。首先,位于其他亚洲国家的企业在中国投入了大量的FDI。与人们想象的不同,中国的美欧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亚洲企业投资(特别是香港、台湾、韩国和日本)占到中国吸收的FDI的约70%。亚洲的企业倾向于在本地区采购高附加值零部件后提供给驻中国的分公司。例如,去年,中国与台湾出现巨额贸易赤字,赤字额超过了250亿美元。去年,中国从台湾进口的商品中有2/3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部件,台湾驻大陆的企业负责完成最终产品的加工,然后出口到全球市场,主要是美国和欧洲。 第二个因素是,与亚洲企业把中国作为出口产品的生产平台不同,多数美欧企业是为了在中国销售最终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口。最好的例子是大众公司,在过去十年里,其控制了中国轿车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大众在上海和长春的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市场实现了销售。而且这类企业也更多地在中国国内采购零部件,而不是从本国进口零部件。 总之,美欧在中国的投资相对较少,而且主要是面向中国国内市场。亚洲企业不仅投资规模大,而且从本国采购大部分零部件再把产品直接销往北美和欧洲。上述因素导致了美国现有的贸易结构。 最后,我认为,中国巨大的不断增长的对美顺差并不表明中国采取了系统性的贸易保护的行为。中国的确对一些特殊部门和产品采取了保护措施,这违背了入世承诺。但中国的确也是最开放的国家之一,也许是所有新兴市场国家中最开放的国家。 中国经济较高的开放程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近年来,中国进口增长迅速,从1990年的534亿美元增加到去年的29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了15%。今年,中国前九个月的进口增长了40%,是2002年同期增长率的两倍,预计全年进口额将比去年增加1000亿美元。今年,中国进口可能超过4000亿美元,第一次超过了日本的水平,这标志着中国成为继美国和德国之后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今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呈现不同寻常的强劲增势,尽管中国经济增长率很快,但中国进口增长速度更快,这可以从一方面说明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 第二个衡量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指标是进口与GDP的比率,即进口比率。中国进口比率从1990年的不足15%上升到去年的接近25%。今年,这一比率可能达到30%,几乎是日本8%进口比率的4倍,是美国今年预计14%进口比率的两倍。 第三个衡量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指标是中国进口关税的保护程度。中国在入世之前就已开始削减进口关税,平均关税率降幅达3/4,从1982年的55%下调到2001年初的15%。目前,中国平均进口关税是11.5%,制造产品平均关税仅为10.3%。当然,这依然明显高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但中国制造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已远远低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例如,如果2005年乌拉圭回合承诺得到全面履行,阿根廷制造产品的平均关税将为31%,巴西为27%,印度为32%,印尼为37%。而中国当前制造产品进口关税率为10.3%,到2005年将下降到9%,只是上述四个国家税率的1/4-1/3。 按上述三个指标衡量(进口规模大且增长速度快、出口/GDP比率高且不断增加、关税下降快且幅度大),相对来说中国确实是一个开放型的经济体。但这一结论并不能否认中国还需要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美国贸易谈判特别代表办公室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应继续敦促中国履行所有的贸易承诺。尽管中国全面履行承诺可能对美国部分出口商十分重要,但我们应看到,全面履行承诺并不能对美中双边贸易赤字产生太大的影响。赤字问题是由结构性因素导致的,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 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低估了吗?如果是这样,中国应做何调整?对美中双边贸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不容质疑,人民币确实被低估了。自1994年人民币盯住美元以来,中国经常项目盈余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四年中,中国资本项目呈现巨额盈余,其占GDP的比重为1%。为了保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8.28的水平,近来,中国当局不得不购进大量外汇,外汇储备也随之大幅增加。 中国的这一行动已经表明中国承认人民币低估了。到目前为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而不是对其汇率体制进行任何改革。就在上周,中国政府宣布其将下调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比率3个百分点,这会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出现上升。但是,与汇率改革产生的效果不同,这一措施对进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不产生任何影响。中国当局还表示要放宽FDI流出的审批手续、实现出境游自由化,以及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发行美元债券。中国正在考虑允许国内保险企业购买外币标价的金融资产、批准《合格国内机构投资者计划》以允许中国居民投资国外证券,等等。所有这些措施将增加外汇需求、减少外汇供给,从而减轻官方外汇储备的压力。 美国应鼓励中国把实现更灵活的汇率体制作为其长期目标。过去几年,中国反复强调货币自由兑换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是其改革目标,中国的这一长期愿望是不需争论的。 然而,对中国来说,中短期内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和浮动汇率制是不可行的。中国居民在银行系统中的储蓄额达10万亿人民币,中国储户没有什么机会实现存款多样化投资。降低对资本流动的控制将导致大量储蓄流向外币金融资产,中国各银行的储蓄资金很可能会大量流出。鉴于中国主要大银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问题,这种储蓄资金的流出很容易导致中国银行业危机。因此,除非当局已经解决了国有银行的偿付能力问题,否则,中国当局不会放松对居民储蓄的控制。 我和我的同事MorrisGoldstein姑且认为,人民币低估了约15%-25%。因此人民币应重新估价,同时中国当局也应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并在这一范围内允许由市场因素来决定人民币的价值,人民币应盯住一篮子货币,而不是仅盯住美元。 如果人民币升值20%,对中美双边贸易将产生什么影响?人民币升值20%将减少中国经常项目盈余约400亿美元(进口增加部分加出口减少部分)。由于美国在中国贸易中的比重不足1/4,美中双边贸易赤字预计将减少100亿美元。鉴于汇率对市场价格会有滞后影响,100亿美元可能反映为双边贸易失衡速度放慢,而不是绝对赤字减少。 然而,人民币重新估价对美国总体经常项目的影响可能远远大于对双边贸易的影响。要使亚洲货币重新调整,中国是关键。由于中国作为全球出口商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台湾和韩国不愿意让本地区货币升值,因此经常干预外汇市场,大量增加外汇储备以防止货币升值。人民币重估将促使新台币和韩圆也重新估价,同时也有助于维持日元兑美元近来升值的势头。如果人民币升值20%,亚洲货币汇率重新调整,我们估计,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减少的数额将是美中贸易赤字减少量(100亿美元)的好几倍。 经贸论文:中俄经贸关系发展论文 论文关键词:中俄经贸关系;市场特性分析;经贸发展战略 论文摘要:中俄两国是世界公认的“成长最快的经济体”,2007年中国和俄罗斯经济仍继续保持增长。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两个充满活力的巨大市场,为两国的商品、资源、技术和资本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广阔前景,中俄经贸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双方应当抓住时机,充分挖掘潜力,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双边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把两国经贸合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中俄经贸关系发展 (一)中俄贸易发展的几个阶段 1991年至今,中俄贸易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1993年),苏联解体后,两国贸易方式以政府协定贸易和企业间易货贸易为主,1991年双边贸易额为39.04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与上年相比减10.8%;1992年双边贸易额达到58.62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与上年相比增50.2%;1993年达到76.8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与上年相比增31.0%。第二阶段(1994~1998年),贸易方式逐渐向现汇贸易过渡,双边贸易额下滑,1994年为50.76亿美元(-33.9%),1995年为54.63亿美元(+7.6%),1996年为68.46亿美元(+25.3%),1997年达到61.24亿美元(-11.2%),1998年降至54.81亿美元(-10.5%)。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双边贸易额止跌回升,连续8年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幅31.5%),1999年为57.20亿美元(+10.4),2000年为80.03亿美元(+39.9%),2001年为106.70亿美元(+33.3%),2002年为119.30亿美元(+11.8%),2003年为157.60亿美元(+32.1%),2004年为212.30亿美元(+34.7%),2005年为291.00亿美元(+37.1%),2006年为334亿美元,2007年前9个月就达349亿美元,增幅高达42%。 (二)中俄经济科技合作 在经济科技领域,中俄两国已经建立了全方位、多管道、多层次的合作格局。 1、投资合作。截至2005年底,中国在俄投资项目共657个,协议投资额约9.77亿美元。投资主要分布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林业、贸易、轻纺、家电、通信、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俄罗斯在华投资项目1849个,合同投资额约14.05亿美元,实际投资额约5.41亿美元。俄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投资合作是发展中俄经济合作的重要途径,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只有扩大相互投资,才能拉动两国贸易大幅度增长,2003年,在俄罗斯境内有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中国资本参与的企业482家,这些企业的双边投资总额为3.25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07亿美元。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贸易、微电子技术、通信、制衣、家电组装、公共饮食、木材加工、农业等领域。据中国方面统计,截至2003年1月1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俄罗斯资本参与的企业共1413家,俄罗斯在中国的累计投资额为3.032亿美元。2004年在中国境内新建有俄资参与的企业116家,增长8.9%。俄罗斯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核电、汽车和农机组装、化工、建筑等领域。俄资在这些项目上的合同金额为6.74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为3亿美元。近年来两国采取了包括建立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在第一、二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上双方共签约19个项目,中方投资总计21.5亿美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既为俄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加深了两国人民的理解和友谊,进一步增强了双方深化投资合作的信心。在第三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上,中俄双方又签约了10个项目,涉及矿业开采、森林工业、汽车装配与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方协议投资额达10亿美元。中国在俄罗斯的最大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13.46亿美元的“波罗的海明珠”已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该项目由上海实业集团牵头、多家上海企业参与。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中国对俄累计投资额将达到120亿美元。 2、科技合作。两国政府鼓励国家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领域进行长期合作。多年来,双方在激光、超导、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首先,两国政府积极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两国政府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下设立了科技合作分委会,在分委会框架下成立了创新合作工作组、重点院所合作工作组和军转民技术合作工作组。1997~2005年,共有300多项目列入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涉及航空、航天、机械制造(包括精密机械、机器人)、电子信息技术(包括光电子、网络技术、超级计算机研制)、新材料(包括纳米材料)、冶金、能源动力、高能物理(大功率激光器、核物理)、海洋(包括造船、渔业)、天文、地质、矿业、地震、遥感、水利、石油、化工、农业(农业栽培技术)、医药(SARS等病毒性传染病防治)、生态等诸多领域。其次,在两国有关部委间进行对口的合作,尤其是在核能、航空、航天、电信、船舶、电力、环保、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已呈稳步发展的势态。此外,联合建立科技园区以及民间科技合作,均取得较好的结果。联合建立科技园区是中俄科技合作形式的创新。双方在中国境内建立了“烟台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园”和“黑龙江中俄科技及产业化合作中心”三个部级高科技合作基地。“烟台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先后从俄罗斯以及其它独联体国家引进高新技术项目80个,其中6个项目建成投产,9个项目开工建设,逐步形成了新材料、机电设备、生物制药和高效农业四个产业合作重点。“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园”同俄方合作生产聚四氟乙烯,其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0%左右,并向欧、美、日出口。中俄在这一基地的合作已从氟化工向人工晶体、工程塑料、复合肥等领域拓展。“黑龙江中俄科技及产业化合作中心”合作的领域宽广,形式多样,成果显着。 3、工程项目合作。随着双方一系列经贸协议的签署,两国的大中型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显着增强,工程项目合作不断增多并且跨越了两国的许多重要领域。例如,中国石油总公司2002年1月份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气和输至上海工程的45%交给俄罗斯的天然气工业公司承包,这是俄罗斯大型企业打入中国市场的重大举措;俄国防出口公司与中国签署了向中国出售两艘“现代”级驱逐舰总价值14亿美元的合同;中俄政府之间最大的经贸合作项目——江苏田湾核电站建设进展顺利,核电站一号核岛安全壳已经封顶;关于铺设从东西伯利亚至太平洋输油管道,俄联邦生态、技术及核监督局的专家委员会,于2006年3月3日批准了修建这一项目。这一输油管道第一期工程建设将于2008年11月完工。石油运送到太平洋沿岸后,将通过载重量30万吨的运油船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此外,在斯科沃罗基诺地区(离中国边界60公里),还将修建通往中国的支线输油管道,预计每年可向中国出口3000万吨原油。上述两国的这些合作举措预示着两国大中型企业将成为未来两国经贸关系的主角,并且牵动着两国的重大经济利益,对今后两国的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俄双方共签署劳务和工程承包合同金额55.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约为27亿美元,在俄人数约2.2万人。中国对俄劳务合作集中在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建筑、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制衣、医疗及其它服务行业。 (三)能源合作 1、石油。石油领域的合作是中俄能源领域合作的重点。2004年,俄方通过陆路交通向中国出口石油1000万吨,根据协议,未来几年每年向中国输送石油不少于1500万吨。从东西伯利亚到太平洋沿岸的石油管道“泰纳线”已开始施工。这是中俄能源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泰纳线”全长4000多公里。一期工程将从泰舍特铺设到斯科沃罗季诺,全长2400公里,预计2008年11月完工,届时输油能力为3000万吨。根据协议,中国将出资4亿美元,铺设从斯科沃罗季诺到中国边境的支线。也就是说,一期工程完成后,俄罗斯每年通过这条管道向中国输送原油3000万吨。中俄能源合作的另一个特点是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即从单纯的能源贸易型转向生产加工型转变。根据2006年3月达成的《关于在中国、俄罗斯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双方将于今年底在俄罗斯和中国境内各建立石油合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石油加工和销售业务。此外,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开发东西伯利亚的万科尔油气田和萨哈林大陆架的油气区。 2、天然气。1999年双方签订了管道建设技术经济论证总协议。当时计划铺设从伊尔库茨克州的科维克京斯克天然气凝析气田到中国山东,然后到韩国的天然气管道工程,年输气量为200亿立方米。2006年3月普京总统访华,两国签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天然气将通过新建的“阿尔泰”管道由西伯利亚输至中俄西段边界进入中国新疆,最终与中国的西气东输主管道连接。俄罗斯计划铺设东西两条管道向中国输送天然气:按照计划,东西两条管道,从2010年起向中国输送200~300亿立方米天然气,到2020年向中国输送的天然气不少于400亿立方米。 3、核能。根据1992年的协议,俄罗斯援助建设兰州核能浓缩铀工厂,该厂利用俄罗斯设备和工艺对铀进行浓缩。中俄核能合作领域的最大项目是江苏田湾核电站。电站始建于1999年,总投资约265.27亿元人民币。2006年1月第一、二号机组已并网发电,两台机组发电能力为212万千瓦。这将使中国核电装机总容量提高30%。目前俄方正争取参加第三、第四号机组的建设。江苏田湾核电站第一期工程为中俄今后在这一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中俄在核能合作方面亦有很大潜力。按中国发展核电站的计划,今后15年至少要修建30座核反应堆。俄罗斯准备积极参与,现在俄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正与美国西屋公司和法国海法公司竞标中国四座核反应堆工程。 4、电力。上世90年代,中国从俄罗斯购买用于8个热电站的1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总价值为20亿美元。2005年7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并就输电方式、规模、定价原则、进度安排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达成一致。2006年3月,双方又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协议》。今后在电力方面的合作,设想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扩大边境输电规模,到2008年由俄远东向中国黑龙江省输电,钲输送36亿~43亿千瓦时;第二阶段,到2010年向中国辽宁省电网输电,年供电量为165亿千瓦时—180亿千瓦时;第三阶段,到2015年由俄远东向中国东北、华北输电,年输电量为300亿千瓦时。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和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输电中国的谈判已进行多年。为此,将架设长度约2600公里的600千伏高压直流电的输电线,年输电量将达200亿千瓦时。目前合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二、中俄经济科技合作面临的问题 (一)中俄双边贸易总额近年来增长很快,但总量不大 2006年俄中贸易再创新高,达360亿美元。照此发展,2010年双边贸易额600亿~800亿美元的目标是完全能实现。但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中俄贸易的比重只占2%左右。2005年俄中贸易额达到290亿美元,而中国与其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的贸易额却达到2170亿美元,与美国的贸易额也达到2110亿美元。虽然俄罗斯已成为中国第8大贸易伙伴,而中国也是俄罗斯第4大贸易伙伴,中俄双边贸易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尽管如此,双边经贸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 (二)贸易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中俄两国的商品贸易结构与两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中国对俄出口主要以纺织和轻工产品为主,其中纺织品、鞋类商品占中国对俄出口额的70%以上。中国自俄进口主要以原材料商品为主,其中燃料能源产品、钢材、化肥、原木及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机器制造及运输工具、化工产品、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原木及纸浆制品占了自俄进口总额的近70%。由于两国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短期内,中俄两国商品贸易结构还难以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仍将是中方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与俄方的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无论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是资源密集型产品,商品的附加值均较低,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主要依靠数量的增加。改善贸易结构,特别是提高机电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已经成为我国对俄经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2006年中俄贸易额猛增37%,其中能源贸易的拉动作用最为显着。但是,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具有不可持续性,同时还受着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制约。如果中俄贸易结构不能实现多元化,一旦原材料商品价格下跌,或原油价格继续上升,中俄贸易额很难保障这一增长速度。 (三)贸易逆差问题 在两国贸易中,俄方一直处于大量顺差,中方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状态,且随着贸易额的不断上升,逆差也会进一步的扩大。其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中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及进口所造成的。我国自俄进口的商品是我方短缺、而又需求量较大的资源性商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性商品的需求量将会不断的扩大。这对于中国外贸来说,是无力长期承受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也会影响到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四)中俄贸易秩序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贸易秩序的混乱是制约两国贸易发展的又一个障碍。中俄两国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都未形成有效的行业协调和管理机制,两国国内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的现象必然会延伸到对方市场,导致两国贸易条件恶化。包机包税及存在关税和非关税性的贸易壁垒,灰色清关问题等,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加深和规范化。尤其是俄灰色清关未得到有效遏止,中国商品不仅难以通过正规报关渠道进入俄市场,而且灰色清关也给俄方造成了关税和外汇流失、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国内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虽然目前中俄高层重视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也提出了许多措施,但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关键在于依赖市场经济制度的保证。通过制度安排消除两国贸易中的不正常现象,减少两国的贸易纠纷。 三、中俄经贸关系发展战略与决策 (一)以中俄国家年为契机,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中俄国家年是中俄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也是两国关系史上的创举,体现了两国领导人和人民发展中俄友好的强烈愿望和巨大智能。中俄国家年活动对两国经贸关系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中俄经济工商界论坛、俄罗斯国家展、中俄投资促进周等大型经贸活动盛况空前。仅在中俄投资促进周期间,双方签约投资金额就达10亿美元之多。2006年前9个月,中俄经贸额达246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全年贸易额达3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俄在华举行了20多个地区的专项推介会,组成1000多人的代表团参加中国的吉洽会、哈洽会,双方举办了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俄联邦区在华推介活动等大量高水平、高质量、大规模的务实合作活动,为两国实业界、地方省州接触、洽谈意向提供了难得机会。掀起地方交往的热潮。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经济领域显现出蓬勃生机。根据双方组委会制定的初步清单,2007年的“中国年”活动内容将十分丰富。双方将陆续举办10项部级活动,如中国国家展、中国文化节、中俄立法机构高级研讨会、第二届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第四届中俄投资促进会等。发展中俄经贸合作优势明显,前景广阔,合作潜力巨大。两国具备市场容量大、产业结构互补性强、合作机制完善、法律基础坚实等优势。双方企业应把握机遇,推进合作,共谋发展,为巩固和深化双边经贸关系作出贡献。 (二)准确把握中俄市场的特殊性。从俄罗斯市场经济的生长发育过程看,俄罗斯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了,但它不是发达、完善的市场经济,而是尚未发育完全的市场经济。虽然俄罗斯市场经济还没发育成熟,现代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设生成,但市场竞争机制、价值规律已经发挥作用,远比中国彻底。私有财产已经形成,但保障私有财产的严谨的法律体制和机制尚有待出台。实际上,现代资本主义的生长经历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福利社会”几个历史阶段,才形成了可以自我完善、实行宏观调控的发达资本主义。而俄罗斯,正处于资本积聚到资本集中阶段,要达到现达资本主义的程序尚待时日,至少还需要若干年的时间。那种认为可以在俄全面展开正规化的信用证方式贸易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俄转轨初期,中俄双边贸易主要以易货贸易为主。后来,俄出于加快向现汇贸易转变的考虑,实行了限制易货贸易的政策。但在现汇贸易中,由于银行信用度低,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中常用的信用证等支付手段,在俄罗斯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中俄双边贸易中支付手段严重不足,不仅增大了出口成本,而且增加了出口商的金融风险;在对西方发达国家出口时,我国企业主要是与贸易商或规模较大的分销商做生意,不仅可以利用现有的分销渠道直接进入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而且收款风险较低。但在俄罗斯却难以像开拓西方发达国家市场那样依靠现成的分销商。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到俄罗斯去成立自己的分销企业。由于分销系统不发达造成的这种营销模式,在初期使得中俄贸易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长远看,却给中国的流通企业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巨大机遇,即中国的大型分销企业可能在俄罗斯这个大市场中建立自己的分销体系。 俄罗斯在转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的不规范性对国际贸易领域产生了负面影响。出现了一批官商勾结的“清关公司”。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入关手续,进口商不仅要付高额关税,而且还要遭受海关人员的种种刁难和勒索。因通关时间过长,造成进口的中国商品款式过时,被迫降价销售,食品则可能腐败变质而无法上市销售。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俄罗斯的通关公司为货主代办进目业务、提供运输和办理海关手续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在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以少报数量或假报品种的方式偷逃关税赚取利润。而中国企业虽可少交些关税,但因拿不到报关单而承担风险。清关公司的盛行,一方面使俄政府税收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进口商之间造成了不平等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由于这些清关公司大多具有很强的高官背景,通过清关公司的灰色通关可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因此,中国对俄出口政策必须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同时,在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贸易人员签证、贸易汇兑、结算等多个方面,俄罗斯政策均不稳定,使对俄出口企业面临很高的政策风险。另外,执法人员腐败贪婪,侵犯商家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总之,俄罗斯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其市场具有不规范、不稳定、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同时,其市场容量大、流通体系落后,也为中国扩大对俄出口,并且在俄建立有效的市场网络提供了机遇。 (三)开拓俄罗斯市场的战略。 1、扩大机电产品贸易,改善双边贸易结构。照我出口商品占俄同类进口商品的比例排序,我对俄的出口重点集中在轻纺日用品、初级加工食品及个别化工原料上。而俄的进口商品构成却在发生变化,总体趋势是机械设备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日用消费品的份额相应下降。进口品种和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俄罗斯已从进口日用消费品为主的阶段转向了以进口机电产品为主的阶段,而我对俄的出口却长年停留在以轻纺产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和简单食品的水平上。这两项产品的附加值很低,出口利润远远比不上机电产品。而且,随着俄消费品市场的日渐饱和,向俄出口低级加工品将越来越困难,利润也将越降越低。因此,我们要扩大对俄罗斯出口,就必须针对俄市场调整我们的出口商品结构。中俄机电制造业各有优长,互补性强,俄在航空航天、核能、动力设备、采矿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中国在家电、电子、通讯、汽车等领域优势明显。双方可确定重点合作领域,推动实施若干个示范项目;同时,将机电产品贸易与技术转让和投资结合起来,带动联合生产加工合作,扩大共同利益,互利双赢。 2、规范双边贸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完善法规,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能力所及的条件下,为两国重点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和税费等优惠政策,在审批、劳务配额、人员签证、货物通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应进一步完善业已建立的中俄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机制。加强“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的相关工作,使之成为两国政府、企业在投资领域相互交流与协调的主要平台,成为推动中俄投资合作的长效助力器。同时,还要加强双方沟通与协调,加强内部监管与整顿,积极引导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促进双边贸易稳定发展。双方主管部门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签约项目,确保取得实效;要保持经常性的对话交流,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双方地方政府和两国企业的往来,并切实解决双方投资合作中的问题。 3、结合两国地区发展战略,要加强和提升地区合作。近年来,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经济发展的联邦规划,2005年俄罗斯出台了《经济特区法》,并全面展开经济特区筹建工作,这为中俄扩大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目前,中国正在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中俄双方应加快制定地区合作的战略,发展边境自由经济贸易区,将产业、贸易、技术组合起来,使边贸发展建立在强大的产业支撑基础上。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加紧具体项目的谈判和落实,把地区发展战略与开展合作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两国边境地区发展。在完善口岸基础设施,规范边贸秩序、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两国边境和地区间合作潜力。 4、以成熟的国际贸易规范推动中俄经贸合作,建设东北亚自由贸易区。俄入世的不断临近,给中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框架下推动解决中俄双边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支持俄罗斯加入WTO,以正规的、现代化的国际贸易规范推进中俄经贸合作,是未来双方减少和化解摩擦的重要途径。双方可积极参与建设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推动更多投资项目实施。包括中国、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在内的东北亚经济体形成,是深化中俄经贸合作的关键环节。加快解决俄对中国商品的高关税壁垒问题,解决对中国商品和企业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将极大推动整个东北亚经济区域的合作水平。 经贸论文: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影响因素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中欧经贸关系现状影响因素 [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大幅调整政策,中欧政治关系迅速发展,高层领导人互访频繁。受政治影响,双边贸易迅猛增加,中欧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呈现出快速增长、稳步发展和日益加深和扩展等重要特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中国和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目前同时处于上升趋势,相互间如何处理双边互动关系、实现“双赢”,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研究课题。 一、中欧经贸关系的现状 1992年以来,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欧经贸关系主要包括贸易往来、对华投资和经济合作三方面的内容,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及其他一些特点。具体是:1、中欧贸易发展速度呈明显加快之势。贸易总量不断上升,贸易逆差不断缩小,1997年迅速变为顺差,2002年则出现了90多亿美元的顺差。2、中欧贸易地位不对等。中欧贸易额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5%左右,但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依赖性则小得多,出口额占欧盟进口额比重不到2%,进口额占其出口额的比重仅在1%左右。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赖性要高得多的现状也导致了中欧贸易谈判地位的不对等。3、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向欧盟出口主要为传统的大宗商品及轻工产品,进口的主要是成套设备及钢材等产品。以后进出口结构有了一些变化,但进口商品仍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而出口产品除初级产品外也开始有了工业制成品。4、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投资质量相对较高。欧盟在华直接投资主要特点是投资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投资部门分布广;投资形式多种多样;投资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5、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逐步机制化。 二、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受制因素 虽然中国和欧盟之间经贸交往发展迅速,双边关系日益密切,与此同时双方之间贸易摩擦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方面。1.中欧经贸关系始终受到官方政策影响。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建立了外交关系,为中欧经贸合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78年4月,中欧签署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85年5月,中欧又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自20世纪70、80年代开始,中欧经贸关系处于迅速增长期。欧盟官方政策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好坏影响很大,而欧盟的政策常常在经济要求和政治企图之间摆动。欧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冷战思维”定式,把西方价值观念作为全球战略的指导,在一些具体问题,如“人权问题”、“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等方面制造障碍,是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一个重要因素。2.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和国际关系上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它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利益观,是国家利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国家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这些因素既相互联系,融成一体,又独自存在、相互区别,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分别成为国家追求的重点目标。在整个冷战时期,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抑制。冷战初期,两大阵营内部的各个国家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均服从于意识形态的斗争。只是进入80年代之后,随着双方外交决策中意识形态因素作用的淡化,国家中的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出来,双方之间的经贸关系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90年代后,随着意识形态利益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下降,经济利益在调整后的国家利益中占据重要位置和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加强,它成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的根本动力,中欧经贸关系得到了全面、深入的发展。3.美国因素的作用。就现代中欧关系而言,无论是广度还是纵深方向的延展或跌宕,都有着东方与西方两种力量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历史厚度,有一种内在的整体性。而对这种整体性影响最大者,莫过于所谓的“美国因素”。美国因素一直是影响中欧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注意到,欧美之间近年来虽有矛盾,欧盟极力想摆脱美国的控制,但是它们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是由于欧美之间存在着广泛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共同利益以及密切的历史、文化联系和相同的价值观,所以双方之间关系仍以合作与发展为主导方面,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它们仍立场一致联手对华,对中国施压乃至制裁。此外,美国为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实现其全球战略,在其自身实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得不借重欧洲的影响与力量,因此,欧盟仍然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点,正如亨廷顿所说:“与欧洲的关系是美国外交政策成功的关键所在。与欧洲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大大减轻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这种孤独的局面。”对于欧盟而言,“欧洲一体化加上与美国这种跨大西洋的伙伴关系,不仅是西欧在二战后时期发展的动力,而且也是它在后冷战时期继续走向强大的关键。”4.欧盟东扩的负面影响。根据《尼斯条约》的决定,2004年5月1日欧盟接受包括塞浦路斯、捷克、波兰等国在内的15个新成员国,从而完成其成立以来的第五次也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东扩后的欧盟成员国达到25个,拥有4.5亿人口,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0%,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四分之一。从而新欧盟成为了一个贸易规模与美国不相上下的大市场。欧盟东扩无疑是欧盟经济及世界经济中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贸和资本市场交往这一角度来看,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消极负面影响是明显不能低估的。中东欧和东南欧地区是有一亿多人口的广大而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总体上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大致相同。在同欧盟发达地区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等方面,我国与中东欧、东南欧国家无疑存在竞争关系。这些国家在发展经贸关系上明显占据了天时、地利与人和方面的优势。 (二)经济方面。1.中国在中欧市场依赖程度和重要性中处于劣势地位。据统计,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依存度相差很大,表现为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存度高,而欧盟对中国的依存度要小很多。同时,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日本以及欧盟成员国原先殖民地国家间的贸易仍在欧盟贸易中占比较重要的位置,中国的重要性则次之,投资方面也是如此。中国对欧盟的市场依赖程度大于欧盟对中国的市场依赖程度,这些事实决定了中欧贸易关系中中国处于劣势地位。明白了此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挑起贸易摩擦的总是欧盟,也就明白了在处理经贸冲突时双方态度和立场的不同。2.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且结构不合理。产品价格低廉理应是构成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的一个方面,但只依靠低价格去占领市场容易引起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冲突。中国产品成本本来就低,许多企业至今仍然坚持低价竞销的营销观,不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包装的改善,不积极利用广告、公关及提高质量与服务的手段来扩大出口,忽视了非价格竞争,使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的低价格和增长迅速过于敏感,以致引发了不少摩擦。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结构还不尽合理。据一项用“相对出口绩效指数(REP)”来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研究成果,中国制造业中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商品共55种,其中占有绝对比重而且具有很强比较优势的仍然是劳动密集型或非熟练劳动密集型的商品;重化工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商品所占比重微小,而且这些重化工制成品的深加工程度也很低。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依然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所以这样的产品大量出口定会遭遇贸易摩擦。此外,中国企业的维权意识依然不够。这点在反倾销案的调查中表现明显,常常是无人应诉,使对方不战而胜,从而更激发起了对方对中国产品进行调查的积极性。3.欧盟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内部双层结构对中欧经贸交往增加了新的复杂性。欧盟一直致力于其内部的一体化进程,2002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流通标志其一体化进程到了一个新阶段,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这一事实为中欧经贸交往既带来了便利又增加了新的复杂性。随着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共同进口制度等的实施,特别是欧元启动后,其国际地位、可信度还是稳定性将有很大提高。现在我国的商品只要出口到一个欧元区国家的口岸,就可以分销到欧元区的其他成员国,出口手续简化,方便了贸易结算,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例如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在以前各个成员国各行其是的情况下,一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不会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而现在若欧盟裁定中国某项产品倾销从而处以高关税惩罚,则该产品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竞争力都会受到影响,尽管此项产品对某些成员国根本就不构成倾销。这种趋势的发展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将会是长期的。又如欧元的启动,减少了欧盟企业的兑换费用,消除了其内部贸易的货币风险,使其内部产品价格部分的竞争力增强,这意味着外部产品包括中国产品价格竞争力的相对下降。而且,其内部统一用欧元结算,也使我国产品利用原先其各个成员国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和货币不同而制定差别价格的策略难以实施。此外,欧元的推出也使中国出口企业面临巨大的转换成本。欧盟内部双层的组织结构使中欧经贸发展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在双层结构下,欧盟成员国在对中国出口时常强调和利用其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以求进入中国市场,而在自己市场准入方面则抬出欧盟来和中国对抗,避免与中国发生直接冲突。这样就使得中国难以通过以限制这些成员国对中国出口的方法来解决中国出口产品对这些国家市场的准入问题。4.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中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力度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欧盟是最早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包括环保壁垒)重要性的国家,其成员国亦是设置技术壁垒(包括环保壁垒)最严重的国家。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中国的大宗传统出口产品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封锁。欧盟的贸易政策有关中国的条文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入世后各种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消失或减弱,欧盟更加依赖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保护欧盟的产业。入世后,因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中国很难一下子完全适应欧盟的各种技术标准,欧盟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这必将成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制约因素。三、结语 近年来,虽然中欧合作在各个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但是根本的着眼点还在于政治与经济。欧盟一直以来都是“平衡主义者”,强调各方力量能够达成某种均势,因而欧盟在许多政治立场上与美日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世界多元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不谋而合,因此双方在许多国际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合作空间的。任何政治关系归根到底都有其背后的经济关系,政治方面的合作最终目标是促进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全面携手。 当然,密切的合作伙伴之间也会有分歧。中国与欧盟在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摩擦与障碍。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欧盟至今仍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此外,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在某些行业和领域设置技术和绿色壁垒的作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可喜的是,中欧双方都愿意以对话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中欧经贸关系有着广泛的互补性,潜力巨大。中欧经贸关系将会在摩擦与妥协、磋商与双赢、谅解与互信的氛围中,更加健康成长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欧经贸关系能够开辟更广阔的合作领域和空间。 经贸论文: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翻译论文 在涉外经贸合作中,一般都需要涉外律师参与谈判、起草文件、提供咨询、进行见证等事宜。作为一名从事涉外工作的律师在进行上述工作时,不仅要有驾驭中文经贸法律文字的能力,而且要有驾驭英文经贸法律文字的能力。本文拟就涉外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有关事宜分述如下。 一、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前的准备工作 在国际贸易的交往中,双方通过谈判或函电达成协议后,大都需要另行签订正式的书面文件(合同),以作为某项行为成立的依据。在起草与翻译经贸法律文件前,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中,时常会发生一些纠纷或索赔,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合同签订或翻译的不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准备工作是起草和翻译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必经阶段。周密、充分的准备工作,将预示着一篇合格的经贸法律文件的诞生。既然准备工作如此重要,而不同种类的经贸法律文件又各具特色,很难作出总的概括,这里只能就一般性问题,略述一二。 着手起草与翻译之前,应首先确认准备起草和翻译的是一篇何种内容的经贸法律文件,以便事先熟悉以下有关的专业知识,因为一篇经贸法律文件往往涉及许多方面的知识。如一份《专有技术合同》除包括许可证合同的计价方法、支付方式和合同格式等专业知识外,还设及到技术、经济、贸易、法律等学科。因此,在正式起草和翻译之前,熟悉一下有关部门的专业知识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或工具书,对有关资料进行有目的的收集与选择是大有益处的。特别是经贸法律文件中词语的要求,是相当严谨和精确的,有时为了排斥歧义的产生,必须保持一种译文。在起草和翻译前,要勤查专业书籍,对每个词语和术语要进行精确地选择,绝不允许文字上有一点的随意性。拿“offer”和“acceptance”这两个词来讲,普通的英文词典中“offer”被解释为:“提供、提议、意图;“acceptance”被解释为“接受、领受、验收”等意思,但在一份商务合同中,“offer”只能译为“要约”,相应的“要约人”是“offerer”;“acceptance”只能译为“承诺”,相应的“承诺人”就是“acceptor”。例如在起草专有技术合同中的计价方法时,经常碰到两种价格,即:“统包价格”和“提成价格”,翻译这两种价格时,一定要弄清其实质含义,绝不可信手拈来。第一种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一次总算”的计价方式,具体做法是把技术转让的一切费用在签约时协商谈妥,然后在合同中明确地列出合同的总价和若干分项价格,故译为“Lumpsumprice”;后一种价格,是一种滑动的计价方式,具体做法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提取一定的百分比费用,作为技术转让的酬金,这种百分比实际上是一种“提成率”,因此,“提成价格”被译为“Royaltyprice”. 在起草一篇经贸法律文件前,律师还要认真慎重地研究规定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做到:准确、完整、清楚、具体。因为一个贸易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各方则必须全面履行,否则纠纷和索赔随之产生。 二、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原则 经贸法律文件不同于其他作品,有其独有的功能文体,笔者认为,在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用语正确 经贸法律文件必须写的正确、译的忠实,因为这类文件都牵涉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各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经贸法律文件的用语正确应表现在三个方面:(1)词语正式:经贸法律的词语根据其场合,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正式词语主要用语正式的经贸法律文件中,而非正式词语一般用语报告、报纸、交谈等方面。请看下例条款:“本合同的取消或提前终止,均不影响履行合同10.5条和10.6条规定的义务。”译为:“TheobligationscontainedinArticles10.5and10.6shallneitherbeaffectedbytheliquidationofthecontractnorbyaprematureterminationofthesame”这个条款中的“取消”用了“Liquidation”;“终止”用了“termination”,都属于“正式词语”,相反,“cancel”(取消)和“end”(终止)就属于“非正式词语”。(2)叙述正确:经贸法律文件属于庄严性文件,叙述时一定要正确,做到内容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使语言具有真实可信的小规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总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并同时询问,“所供货物是否与样品完全相同”,如果另一方答复“Thegoodssuppliedareexactlyequaltothesample”那就有点不符合实际了,因为凭样品样品成交货物,一般不可能绝对完全一样,答复的一方最好改写为“Thesamplerepresentsasnearlyaspossiblewhatwecansupply”这样一来就显得比较客观,也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里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数字、日期、货币单位、度量衡单位一定要正确;这类词语如有错误,将回产生严重后果。比如说,把$85,000写成了$95,000就要相差一万美元(注:在$前应加US写成US$….,因为使用$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埃塞俄比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让我们看一段时间的表达,“从4月1日起到10月20日止这一期间”,英译成“duringtheperiodbeginningonApril,1andendingonOctober,20。”这段其间应包括4月1日和10月20日这两天,所以,应补“bothdatesinclusive”,再如,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数量是执行合同的重要标志,卖方所交数量的多少,不仅涉及收汇的多少,而且依据其他贸易条件的规定,可能会因多交或少交货物而造成整批货物的拒付、拒收,使一方蒙受损失。因此,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量单位和数量。即使合同中的数量不能准确地表示,也不能草草地写成:“abouttons”,因为这是一个含糊的概念,“about”的范围是多少,各国的习惯解释都是不尽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采用“溢短装条款”的办法,如合同规定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溢短装3%”,“译成:“Quantity:3%moreorlessallowed”,目前,联合国建议的计量单位是:Number用于活动物、车辆、飞机、机器等;Dozen用于禽蛋、衬衫;Squaremetre用于纺织品类;Metre用于纤维类;Ton用于粮食、矿产品类;Carat用于钻石等。(3)术语准确:在涉外经贸法律文件中有很多专门的术语,按照《INCOTERMS1990》共有十三种,可分为四个组别:即“E”组(EXW);“F”组(FCA、FAS、FOB);“C”组(CFR、CIF、CPT、CIP);“D”组(DAF、DES、DEQ、DDU、DDP),在使用这些术语时应特别谨慎,因为在这些术语中,增加一个字母或改变一个字母就会产生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就完全不同了。如CIF是指CostInsuranceandFreight,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而CIP则是指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有时,同一个术语在不同的国家却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必须严加注意,以免发生纠纷,以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的FOB这个术语为例,按照《INCOTERMS1990》FOB的含义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卖方既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在巴西对FOB的解释与FAS(FreealongsideShip)相同,意思是“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到船边”,一般是在距离船身的300英尺内,不过FAS这三个字母,在集装箱运输中又有与上述完全不同的含义,它表示:“FreeArrivalStation”,意思是“集装箱到达站交货”,美国对FOB这个术语也有不同于一般的解释,如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对6种FOB术语的解释中有的可以使用“内陆工厂交货”,有的可以使用与“火车交货”,所以对美国使用FOB这个术语时,后面必须加上“vessel”,写成“FOBvessel”(船上交货)以区别与其他运输工具,如果只写“FOB”,那么卖方就可以在装运地的任何地点交货,而不负责把货物交到装运地的港口船上。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术语虽然只有几个字母,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几乎涉及到了合同的全部交易条款,因此,准确地运用专用术语来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二)、完整规范 经贸法律文件要求用词规范、内容完整,符合约定俗成的含义,不能允许文字上的随意性,起草时应力求保持其内容的完整性。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要提出全部的问题或要求,例如,在报盘时,要向买方提出全部的交易条件,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期、支付条件等,尤其是在报“实盘”时,更应全面完整,因为这种报盘一经买方在有效期内无保留地接受,交易即告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不完整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请看一份以电传形式达成的协议:“蝴蝶牌手提式缝纫机,200台,CIF港口名称,每台250元,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1月30日复到有效”,英译为:“COMMODITYBUTTERFLYBRANDPORTABLESEWINGMACHINES200PcsRMB250EACHCIFIRREVOCABLESIGHTLCPROMPTSHIPMENTVALIDSUBJECTREPLYHERE30/1”,电文中的sightLC=sightletterofcredit(即期信用证),“立即装船”译为:“promptshipment”一般指自开证行开证之日起30天内装运,“1月30日复到有效”写成“validsubjectreplyhere30/1”,这个短语中的“replyhere”中的“here”绝不能漏掉,如果写成“reply30/1”,那通常指1月30日发出,而用了一个“here”则指1月30日我方收到复电,也就是讲,用一个“here”,把实际复电提前了几天,以上这份电文的起草就很完整规范,向买方提出了完整的交易条件,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复到日期支付条件都包括在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电传定约这种形式。通过电传定约,往往十分简练,同时夹杂许多特有的缩写,很可能导致语意不清,容易引起误解,所以就更要求“规范完整”。不过,通过数据电文定约,对方当事人一般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以签订确认书为合同成立。 (三)、清楚具体 由于经贸法律文件有其独特的表现方式,有时汉英两种语言出入很大,译文容易艰涩难懂,所以,在忠实原文的情况下,尽量使英文清楚、具体、使人看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清楚具体”,首先要求起草文件是,使全文的条理清楚具体,不能有任何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存在,翻译时应尽量摆脱受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多注意两种语言的差异,绝对避免错译现象。(注:在有些情况下,对协议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是以英文为准的),现举几个不当例子分析如下: 例一:我们已收到你方支票,谢谢,该笔款项已汇入你帐户贷方。 三、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 审校工作是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这一步骤若完成不好,有可能影响到全局,笔者认为,审校工作最好采用个人负责与专家审校相结合的原则,作为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者,应该是有丰富实践经验,广泛专业知识和坚实英文基础的涉外经济律师或专家,一份经贸法律文件起草、翻译完毕后,主要任务就是做最后严格的审校工作,务求做到万无一失,有时在文件打印出以后,还会发现有印刷错误,因此,作为一名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者一定要有一丝不苟的认真负责精神,下面以一份经贸合同为例,就其主要条款的审校讨论如下: A.品质条块的审校 在审校品质条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否正确.例如,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合“sales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如成分、含量、色泽、比重、密度、光度、性能若干等级。(2)审查对品质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品质条款的规定要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起草的条款要切合实际,对品质的要求既不偏高也不偏低。 B.数量条款的审校 数量条款审校的重点是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具体应注意下列事项:(1)审校数量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数量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要使用诸如“about”等笼统含糊的字眼,以免引起争议。(2)审校计量方法是否准确,目前,在国际经贸中,主要的计量方法有a.GrossWeight(毛重)Weight(净重)c.ConditionalWeight(公量)d.TheoreticalWeight(理论重量):其中,皮重的计算方法有4种:ActualTare(实际皮重)、AverageTare(平均皮重)、CustomaryTare(习惯皮重)和ComputedTare(约定皮重),具体运用那一种计量方法,一定要定性准确,(3)审校交货数量是否有机动幅度。在实践中,卖方实际交货的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尤其在某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中,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最好规定一个机动幅度,如规定:“5%moreorlessatseller’s/buyer’soption”。(卖方/买方可以溢短装货5%) D.包装条款的审校 在审校包装条款时,应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运输方式以及各国的习惯进行全面地审查,尤其对包装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明确具体,不宜笼统含混地使用诸如:seaworthypacking,customarypacking,usualpacking等词语,应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能,规定不同的包装条件,如:“seaworthypacking”(海运包装)一般要求牢固,具有防止挤压的功能,所以应具体规定为:“Tobepackedinseaworthywoodencasewithtinliningandironhoops”(以坚固、适于海运的木箱包装,内衬锡板,外加铁箍),此外,审校包装条款时,还应注意Mark(包装标志)的规定是否确切,特别是IndicativeMark(指示标志)和ShippingMark(运输标志)一定要易于识别,如果这两项标示写的不具体,很可能在装卸、搬运或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指示标志”一般是提醒装卸、搬运、储存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所以一般要求用不腿色的漆(fadelesspaint)在外包装上用大写字母书写:“KEEPAWAYFROMMOISTURE”(防潮);“THISSIDEUP”(此面向上);“HANDLEWITHCARE”(小心轻放)等。“运输标志”的规定,要求更严格,因为运输标志是一种使货物和单据一致以及彼此联系的重要手段,这种标志,在国际上习惯称之为:“唛头”,根据联合国提出的国际货物标准唛头,其内容构成如下:(Taketheseaworthyforexample),ABC——收货人名称代码00412——合同号,ROTTERDAM——目的港,N0.1—100——包装编号。 E.交货条款的审校 交货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也是重要条款之一,在审校时,应对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期、交货方法以及不能交货的责任和处理方法作全面的审查。如在合同中,不应笼统规定“PromptShipment”(既其装运),在交货条款中,特别是对装卸港的规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像“Portofdischarge”和“portofdestination”这两个短语,尽管前者是“卸货港”;后者是“目的港”,但两者有时是相同的,有时也有区别,因为实践中“portofdestination可能在“portofdischarge”之后。例如,我们向阿富汗出口货物,一般把货运到巴基斯坦港市Karachi,然后再陆运到阿富汗首都Kabul,因为阿富汗是一个内陆国家,不能作为海运目的港,可写为“ToKabulViaKarachi”,但这种写法只能作为运输标记的一部分写在“装船唛头”,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目的港名出现,在“目的港”的一项内,只能写卸货港口名“Karachi”(portofdischarge) F.支付条款的审校 在一笔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对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都倍加关心,为了保证货款的安全收付,双方必须对支付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审查支付条款时,应着重注意支付方式是否明确,一般讲,支付方式应根据当事人的经营意图、成交数量来确定,比如,成交标的不大的货款,可以采用“Transfer”支付方式;在大宗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可以采用“L/C”支付方式。另外,对支付时间也应仔细审查,如“买方应于1992年12月1日以前将全部货款用电汇方式预付给卖方。 四、结束语 根据以上讨论不难看出,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起草与翻译,涉及许多有关中外法律、国际经贸、专业英文等方面的内容。且包括许多技术性问题,固要求涉外经济律师在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时,力争作到严于律己,具有一丝不苟的认真负责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深入理解经贸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规范性,严格按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原则行事。在定稿前,应对文件作最后的审校,对文件中的每个词句、数字、金额、日期、每项权利、义务做严格、细致的审校,务求作到天衣无缝,才能最后定稿。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若干问题探讨 本文为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2016年度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研究项目《高水平民办高校视域下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体系研究――基于法律的视角》(15GJ006);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2016年度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研究项目《高水平民办高校内部治理问题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15GJ005)研究成果 【摘 要】 文章认为,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有正确的管理理念;二是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完善一般程序;三是要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置与职责;四是要重视新理论和技术的应用与创新。 【关键词】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涉及到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划分、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等,只有树立正确的理念,运用先进的方法,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民办院校之实情,才能推动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有正确的管理理念 要推动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要针对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的特点、任务,特别要避免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 1、民办院校人力资源概念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是指推动整个民办院校向前发展的所有教职员工的能力总和。人力资源包括教职员工中的管理者、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等,是一种战略性的资源,是办好民办院校不可或缺的资源。只有获得并管理利用好这些资源,才能推动民办院校持续发展。 2、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1)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种类繁多。由于办学需求,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种类繁多,有管理系统、包括领导层、中层、基层管理干部、有教务、财务、科研、学生、后勤、基建、保卫等各部门干部,有教学系统、教学、教辅、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系统有科研人员,就后勤保障系统而言,有供水、供暖、饮食、卫生、医务、环保工作人员等等。这就要求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分类管理,科学管理。 (2)民办院校劳动关系法律性质单一。民办院校的劳动关系其法律性质较公办院校而言单一,是单纯的,平等的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聘任制度加强管理,适合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来调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有独特的要求。 (3)民办院校人员流动性大。民办校院人力资源来源,包括公办院校退休人员和其他大学毕业生,人员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职称结构,聘请的退休人员大多职称级别较高,新进年轻教职工则职称级别低,中间如讲师、工程师级别骨干人员少,且流动性大。这就给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要稳定教职员工队伍,改善教职员工队伍结构,为民办院校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的其他特点。人力资源与物质、技术、资本等非人力资源相比有其自身特点:能动性;可激励性;时效性;再生性;差异性;社会性。这些特点要求民办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要有适应性,比如注意发挥教职工积极性,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注重教职员工培养与培训,在管理上不仅要考虑教职员工的个性,还应考虑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考虑这些关系对组织的影响,从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 3、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两项重要任务:一是获得符合民办院校要求的人力资源,二是通过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利用好人力资源,实现民办院校持续发展。这要区别于传统的人事管理,把人力看作资源,不是劳动的工具,作为民办院校的管理者要重视对教职员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管理的重点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注重人事相宜,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懂人事工作,也应熟悉学校的办学情况,积极了解学校的内部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二、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程序 民办院校人力Y源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职务分析、招聘、考核等多个环节。职务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其具体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分析阶段;完成阶级。最后编制职务说明书,综合体现职务说明和任职资格说明。积极了解学校的内部情况,为下阶段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基础。 三、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责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是学校管理规范化的基本内容。各院校都设有工作部门,一般按处级建制设置,配备若干科室分工完成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国有许多民办高校在这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不断与时俱进。如我国知名民办高校西安外事学院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大部制改革,将若干职能处室划分为几个部,即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发展与研究部,行政与保障部,财务与审计部。在行政与保障部下设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经过运行,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是组织职务分析,编写职务说明;二是编制学校人力资源规划;三是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和修订;四是负责工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是办理教职员工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六是负责学校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七是负责学校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八是组织教职员工的培养与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九是办理教职工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十是负责教职员工保险、福利等事项;十一是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十二是负责教职员工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 四、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重视新理论和技术的应用与创新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注意不断创新,注重新理论新技术的应用,除了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也应借鉴吸收先进的管理理论如科学管理理论、组织管理理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激励理论等,不断提高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当前,信息化已成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所以,应在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简介】 杜德鱼(1952-),男,陕西华县人,西安外事学院教授、硕导,研究方向:教育法规与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探讨 摘 要:在公共行政伦理学视野下,剖析当前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以人的价值观为切入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提高我国公共行政部门行政效率和形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关键词:公共行政伦理 公共精神 人力资源 规范化管理 1.行政伦理学下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契约国家理论认为,公共行政的伦理观是服务行政的主导性理念,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让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形成公权,国家通过招聘人员来行使权力,以服务这个国家的公民。旧社会,公共权力集中体现为国王一人,出现“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现代社会,国家权力一般遵循分权与制衡的原则,限制行政权力的无度运用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公共行政部门和人员往往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行政权力,公共行政部门和人员都是执行和贯彻国家意志的必要工具。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根据公共行政伦理理论,公共行政部门需要效率、正义、公平与民主,正义与公平和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效率与公平是统一对立的矛盾关系。公共行政部门在公共行政体系的设计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行政效率的理念,通过最低的行政成本消耗获得最大的行政产出要求。因此,对公共行政部门来说,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共行政部门依法对其所管辖的人力资源所进行的规划、获取、维持和开发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及过程总和。“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以服务社会公众、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现服务社会公众、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精神,这些公共精神的体现主要在于公共行政部门人员执行职能的过程。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党政机关及受《公务员法》约束的企事业单位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非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 公共行政伦理学与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都以不同的角度强调了人的作用,行政部门人员作为公共权力实际行使者,代表了国家的权威和形象,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办事高效,而且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崇高的公共精神和高尚的道德品德,其中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品质价值观成为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共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公共行政部门的合法性,间接影响到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有效程度。因此,必须对公共行政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高效管理,开发公共行政部门中的人才资源,使得公共行政部门的人员具备公平正义、民主、责任、效率、公共理性等公共行政伦理基本价值观,更好地行使国家职能。 2.当前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的问题 2.1 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依然滞后,竞争意识淡薄 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以制度为本,政治性特强,改革开放前公共行政部门人员进入可以说是“荫封制”[3],带有浓厚的“打天下坐天下”封建思想,改革开放后,领导终身制被打破,实行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但部分领导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让自己的子女进入公共行政部门,论资排辈管理方式还比较活跃。公共行政部门“国家人”[4]、“官本位”观念思想没有打破,单位部门成为他们安身立命的依托,而其他体制外的工作人员身份一律是“国家职工”等观念仍在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延续,出现另类“另类管理”。国家政策性福利主要倾向于“国家人”,公共行政部门重组中公共人力资源的改革难以进行,现代人事管理中的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和“社会人”的制度难以实施,造成公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理念和竞争意识,公共行政部门的活力、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5],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要求。 2.2 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模式不适和深层次开发不够 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以提高组织行政效率和维护公共行政部门形象,最终得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公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行政部门以“政治人”角色出现,但市场经济社会现实中他们也有自己的需求,又以“经济人”的角色出现,他们无法避免“政治人”与“经济人”的角色冲突。同时,公共行政部门服务社会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是多维系和多层次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既要满足公共行政部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实现组织管理与发展目标的人才需求,获取与开发各类、各层次人才,也要满足公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个人成长与发展的需求,以缓解或减轻这种角色冲突。目前有些公共行政部门的培训进行规划并实行区别性的分类管理,但是培训体系仍然很不完善,普及面不广,忽视了对培训需求和层次的分析,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培训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容易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模式僵化而不适应人的发展,基层公共行政部门领导及员工缺乏针对性培训,影响到人力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培养公共行政部门多层次的人才质量效果不明显,公共行政部门人才对社会贡献作用不突出,甚至出现“有德无能,有才缺德”的人才窘局,难以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公共行政部门人才,导致公共行政部门处理社会矛盾失范形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3人才流动机制僵化,缺乏一种科学严密的用人机制 当前,“单位人”的管理思想没有很大变化,人员流动主要是在本单位流动,单位间的人才交流较少,难以培养综合型的公共行政人才。这主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党管干部的政治色彩,地方和单位党委在人事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力,党委在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承担重要的角色,党在公共行政部门干部的任命都会带来人力资源的变动,突出地表现为党组织“一把手”的政治人事安排,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流动模式。我国公共行政部门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僵化顽疾,其一表现在横向的流动机制僵化,工作人员的进出机制不合理,并且其工作的地域性、单位外流动阻力较大,阻碍了人才的流动。其二,纵向流动机制僵化,主要表现在公共行政部门人员的晋升机制上的僵化,缺乏公正、合理的晋升机制,问责机制流于形式,存在能升不会降和雇佣终身的隐性机制。政治性任命中,由于亲缘、地缘、政治偏见等关系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靠“内部输血”的用人机制易形成近亲繁殖,使得公共行政部门往往由于缺乏新鲜血液而缺少活力与适应性。近年来中央有意加大人才的交流,实行“京官空降”,地方官进京任职,“一进一出”,但覆盖面不广,涉及人员较少,实际效果并没有显示出来,更多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 2.4公共行政部门绩效评估不完善,缺乏科学性 目前公共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不够,表现为考核结果的模糊化,德能勤绩考核指标体系缺乏量化指标的设计,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的相关度不配套,使得考核区别功能趋于虚化。同时,绩效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单一导致考核的片面性。目前实施的绩效考核主体主要是针对部门责任人,而忽视对部门绩效的考核,部门内人员协作没有纳入考核,对内部人才和一般的员工个体考核形式化,不利于团队的合作及团队目标的实现。对于直接服务群众的行政工作人员缺乏科学考核,同一层次的行政人员只是在岗位晋升的竞争而缺乏服务质量的竞争,造成行政工作人员给群众“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此外,公共行政部门绩效评估由政府部门具体实施,造成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能让社会大众参与进来,公共行政部门的政治性易形成“官官相护”的窘局,评估缺乏客观公正性,可信度不高。更为重要的是真正接受公共服务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并不能真正参与到绩效评估中来,接受服务的主体没有发言权,公共行政部门“脸难看,声难听,事难办”的社会群众呼声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的创新思考探讨 当前,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出现这些不如人意的问题,违背了党和国家的宗旨目标,同时也不符合公共行政者所需的公共精神价值观,遭到人民群众对公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质疑,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群体事件多发引起公众对行政人员公共精神反思。因此,要实现公共行政部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与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致目标,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和国情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原则规范。 3.1坚持法制原则,强化法律的监督和制衡 公共行政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其权力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律的赋予,以实现权力间的制衡,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作为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依据,依据相关的完善法律规章,建立多层次的公共行政部门人才培养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人员的招聘、培养选拔、晋升退出、行为规范、薪酬激励和绩效评估,建立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对非必要职位淡化政治色彩,不能违背法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清晰的职位划分和职位说明,晋升和退出的标准,明确的行政行为规范,防止工作人员权力的滥用和无作为,强化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此外,以法律准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人员的绩效评估及时公布,绩效评估机构应独立于同层级的政府管理机构,保障绩效评估及其监督的有效性。 3.2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实行“阳光”管理 公共行政部门天生追求公平,但也不能忽视效率,只有公平而没有效率或只有效率没有公平都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公共行政部门在人员的招聘,人才的培养选拔、行为规范、薪酬激励和绩效评估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录用,唯才是举,奖罚分明,不以偏见和亲疏成为择人用人的标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保证过程和结果公正。要保证公平公正,就不能存在暗箱操作,就得让“阳光”照进来,公开透明制度无疑是最佳的选择,让公共行政部门在人员的招聘,人才的培养选拔、行为规范、薪酬激励和绩效评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也要做到有效率,不能因为公平而忽视效率,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根据其“经济人”的现实需要激励其在行政过程中向“政治人”的角色转变,减少或是缓解这两种角色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共行政部门绩效的提升,提升公共行政部门的形象,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3.3坚持民主原则,引入公民测评机制 民主是人主体性的社会体现和自主权利的政治体现,反映了人们的政治理想和文化意识取向,反映公民对一种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的追求。民主的社会功能十分强大,具有激励、凝聚、防错和纠错、监督、宣泄和自我实现的功能,对人的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要求,我国公共行政部门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持民主的原则,实现公开透明,竞争上岗,杜绝“跑官要官”,防范“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派”和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做到绩效评估民主。同时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引入公民测评机制,公民可以对行政服务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评价和主要官员进行年度辖区内民调,其结果纳入考核基准,这样可以激励工作人员为公共事业服务的激情,凝聚人心,调动他们自我实现的理想愿望,让他们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同时也发挥社会监督公共行政部门权力运作的作用,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4坚持自由原则,弹化管理,深化竞争 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应该尊崇自由的原则,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打破“单位人”的思想观念,加强公共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培养高素质综合型公共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正激励和负激励的作用,深化人才的竞争,依据绩效评估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形成员工的良性互动。在培训方面要打破“一刀切”的局面,培训内容实现多样化提高针对性和自由度,公职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缺乏自由进行学习补充。这样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破除公共行政部门人才流动僵化和缺少活力的“官僚制”弊端,公职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加强单位间的人才流动和交流任职,对公共行政部门注入新的活力,实现组织的自我更新,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有促使工作人员自我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提高效率,促使人员的自我实现,具有明显激励作用,有利于打造学习型公共行政部门。 3.5坚持文化凝聚原则,提升公共行政部门人员伦理素养 公共行政部门的凝聚力越强,越能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越具有竞争力,越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组织的目标、道德精神、风气、制度和形象是组织凝聚力的根本,缺乏了它无法满足成员的社交、尊重、自我实现、超越自我等高层次需要。马克思认为,意识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公共行政部门组织凝聚力取决于公共行政人员的共同价值观。因此,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要打造一支强有力的高效的队伍,必须要打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而这样的文化无非就是公共精神的价值观,强调公共行政伦理理念。公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要坚持文化凝聚的原则,招聘人员要注意其是否具备公共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培训选拔更是要注意塑造人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责任和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公共精神,打造和谐、协作、积极进取、崇尚荣誉的氛围,以维护公共行政部门队伍的纯洁,打造高效团结廉洁的公共行政部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此外,公共行政部门本着对行政人员负责的精神,建立跨部门公职人员业余的交流平台,包括休闲娱乐等内容,满足其社交的需要,充分利用“非正式群体”的优点,让公职人员多多交流以达到相互理解、支持和鼓励,缓解和释放压力,这样就有利于公共行政部门整个团队的身心健康和团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作者简介: 黄望龙(1988.5-),男,汉,广西博白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公共经济。 庞祥(1987.7-),男,汉,广西博白人,就职于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广西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研究方向国企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寻求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之道 摘要:要保持人力资源管理稳定性,关键在于寻求管理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动态平衡。要实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的这种平衡需要我们探索其新的特征,同时还要研究促进两者之间的平衡方法与途径,从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规则,以使人力资源管理适应事物的新发展、新变化。 关键词:管理 规范性 灵活性 平衡 企业要发展、要上规模,必须使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和经营活动走向规范化。这就需要把大量的重复出现的事项及许多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以制度、规程、决定等形式固定下来,加以程式化。但是当今企业的运营环境和市场格局的复杂,不能单靠管理规范来保持管理的稳定性,关键在于寻求管理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动态平衡。 一、保持管理的稳定和有效在于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1.管理规范性的潜在威胁。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规范性的潜意识与管理中灵活性的显行为之间的冲突是随时会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直接对象是人,而人的心理、物质需求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会随时发生变化,岗位职责内容也会因为企业信息技术的推行和采用,其业务的量度和范围有所增加或减少。同时,不同时期重点工作的调整,其业务的量度和范围也有所变化,这些都不一定是那些规范化的绩效考核表格、岗位职责说明书能够涵盖、预测到的。在实际的事务运作中,却往往要投入过多的成本来处理考核表格等程序之外的变数事务。而人力资源部门往往拿着各式各样固化的绩效考核表格、岗位职责说明资料,习惯于选择“规范”的操作行为,来衡量员工、考核员工,因此导致员工的不满。另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试图像管理软件那样将所有管理环节以程式化来规范一切,或者说以规范化代替一切。使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被工具左右了方向,没有能按实际去操控它,人力资源工作走入死胡同。同时,过度的规范性,又变成了僵化管理,滋生官僚主义,效率低下,也无法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 2.过于灵活带来事与愿违。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战场,但有的企业在管理中明显过于超脱、任意灵活,上下级之间“一团和气”,处理事务不讲原则、缺乏执行力的情况司空见惯,员工懈怠、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种状况,虽然与企业的管理基础、员工的素质、依据的流程等有关,但其中流程的问题占了很大部分,对一些关键性的活动没有规范,没有定义流程,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模板。管理没有章法、朝令夕改,工作结果没有规范的评审,甚至过于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即使管理者满怀热情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流程、规范、工作模板,但推行过程中随意性过大,执行过程中又因人而异。在过于灵活的状态下,迫于无奈,这些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规范就被无情地抛弃了。另外,过于强调灵活性,超脱于规范,就成了无序状态、放任自流,工作质量、生产进度等目标实现没有保证。 3.寻求规范化与灵活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与其他管理不同,人力资源管理是带有较强创造性的劳动,需要在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取得一种动态平衡(或者叫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之间应取得平衡)。规范性代表着一种秩序、一种准则,始终忠实地为企业整体目标服务,是一个为企业目标实现的矢量。而灵活性是一种方式,一种艺术,在每个工作点上存在着众多许可和宽泛界线,又是一个为实际运作的矢量。在某个工作节点上,一个确定的规范性周围存在着众多理论上的灵活性,形成一个管理整体,其中每一个灵活性都有可能与这个规范性结合,当两者的矢量趋同就会形成平衡。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人们要力求将这个实际的平衡变成为正确的平衡,保证实际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政策法规和规范性规程大的框架之下大胆创新、相互调整、与时俱进。“细”而不“板”,“严”而不“呆”,“活”而不“滥”,符合基本企业制度、符合员工的利益、符合企业实际的组织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也才是在实践中具有生命力、会受到群众拥护的规范性管理模式,从而在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到了动态的平衡。 二、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达成平衡的特征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我们应力求使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达成动态平衡,在其形成平衡中,我们能窥见其新的特征。 1.客观性。规范性与灵活性都是社会客观需要的产物,他们都统一在客观基础上,因为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生产条件不断科学与现代化,以及人们追求富足的生活条件,决定了企业在实现自身的生产效益和员工的生活目标时,必须使管理规范化、秩序化。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客观社会多样的原因,单靠规范性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有了规范性和灵活性的趋同平衡,才能构成人们社会活动完整的世界,才能使管理活动有序并充满活力。规范性和灵活性同时出现、相互紧密结合是必然的,不是主观认为的,是事物发展的客观需要。规范性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意志,是被企业主导力量所推崇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灵活性是人们的一种能动作用,表达出来的可能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也可能是主观的、违背实际的。若灵活性主观脱离客观,必会使寓于其中的规范性丧失刚性。两方面只有同时以客观性为基础,并相互结合才是科学的、正确的。 2.全局性。人力资源管理要实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动态平衡,需要我们从全局性层面看待问题和做出行为。全局性是规范性与灵活性平衡的基本依据,全局性具有广泛的适用作用。只有站在全局的角度,才能高屋建瓴,抓住主要矛盾,超脱于琐碎事务。全局性是整体的,不是局部的,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只要管理者具有全局观念,全方位的视角,赋予规范性和灵活性以全局性的内涵,是很容易在工作中从多个灵活性进行取舍,同时与规范性的比较中,达到较为完美的管理职能。 3.历史性。在实际工作领域,规范性和灵活性两者的动态平衡,不仅要对现实负责,而且要对历史负责。当人们只从空间的横轴考虑灵活性,此时尽管正确得当,顺利推进,但却忽略了从时间的纵轴上思考规范性,也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把历史性纳入规范性与灵活性平衡的视野,用历史观去指定规范性,使灵活性正确地找到生存的空间。此时,才能在时空的前提下设计出既有时代眼光的工作方法,又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技巧。 4.系统性。我们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使管理工作游刃有余,使规范性与灵活性趋于动态平衡,就有赖从系统观念出发,充分考虑组织结构各要素的反应效应。组织系统的整体优化,能将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得以尽快趋同,运用系统的方法,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内,适时、果敢地调整和优化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能充分包容或增强规范性,从而大大提高灵活性,使所辖的系统的机能焕发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也能使某一体制在系统中发挥合理、合情的更大灵活性。 三、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平衡的思考 要有效地实现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不管是所需的管理体系,还是形成的行为方式,都需要在正确理解企业体系的精髓、准确认识自身的现状特征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规则,真正做到“神似”而非“形似”,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设定一个第三原则。当处理规范性与灵活性两者平衡关系出现矛盾而难以明确的时候,要设定一个第三原则,就是所谓的尺度或常量,这种尺度和常量就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作风、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对企业员工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企业长期精神建设的反映。管理规范性和灵活性动态平衡正需要在这种文化形成刚性界定。只有在员工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作风化一、意志统一的企业文化基础上对事务工作做出的抉择,才最有力、最有效;只有以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协调局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事务工作进行的处理,才最融通、最聚合。因此,当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出现偏移时,就能够通过企业文化加以调整、修正和判定。达到并超越这一尺度的,可以不顾及规范性,适时灵活性,而不足这一尺度的,则必须遵守规范性。 2.以理为先,以点带面。管理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动态平衡取决于人们的“认知水平”,在实践中不同的“认知水平”,就会导致理解的偏差和处理结果的不同。所以,要注重管理中的疏导方法和艺术,灵活性就是特殊情况下对规范性的认知,如果把握好以理为先的处理方式,充分认识、感知规范性与灵活性的轻重缓急的关系,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各个击破,分清层次,使认知逐步趋同,合情合理地处理好热点、难点事务。 3.把握刚与柔、进与退的维度。在管理中力求把握好规范性和灵活性的刚与柔、进与退的维度。譬如伊利集团,他们细致严谨的管理制度不仅覆盖了整个工作环节,甚至连员工吸烟、吃饭、走路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恰恰是他们在全国首倡“快乐工作联盟”,员工不仅没有感到这些规矩死板,反而觉得生活、工作更加自由快乐。还有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的“橙色起点”计划,把员工入职培训等一系列枯燥呆板的流程做得轻松活泼,充满人性化和艺术特色。我们要建立起动态平衡,就需要很好地处理管理无情和有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规范性的“进和刚”方面必须坚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好“退和柔”的关系。注重贴近员工,从解决的员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具体问题出发,求同存异,在精益化探索中,多强调灵活,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选拔机制、灵活的宽带薪酬模式、灵活的绩效考核办法等。 4.预见未来结果。一个管理者,不管他的本意和出发点是什么,只要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就是对企业的伤害。不管他是坚持规范性还是坚持灵活性,事先都要预见结果的发生,都应当做出适时的调整,这才是明智之举。我们在实施规范性和灵活性行为时要仔细想一想能不能帮我们解决相应的问题,能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非常强的洞察力和敏锐感,能使问题在规范性与灵活性达到平衡的基础上圆满地解决。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期望协议 许多经理部本能地吹嘘说人力资源是他们公司的关键资产。但是,公司的言行并不总能保持一致,在进行帐本底线的管理时,人力因素往往会被挤到一边去。但是爱德·奥西的MTW公司却不是这样。它的建设始终都围绕着一个要素,即一种将人力资源置于首要位置的公司文化。MTW的员工就好比它的“赌金保管人”,公司财富的积累完全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很好地合作为了确保他们能很好地合作,公司为每一个员工精心拟订了一份“期望协议”。该协议的目的在于促进透明性、诚实性和公开性。奥西坚信,~旦这些要素有了保证,公司就能使员工们发挥出自己的潜力。MTW的人事变动率只有该产业平均数的近五分之一,而在过去的五年中,它的平均年收入增长率则为50%;是不是像MTW这样的公司才真正反映了新经济的现实? 信念:员工是企业的关键资产 爱德·奥西在得克萨斯仪器公司曾有过一段漫长而卓著的经历。他辛勤工作十九年,帮助这一半导体领域的巨头建立了自己的软件公司。奥西的部门一开始只是一个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项目,他却使它成长为拥有1,500名员工。业务遍及二十五个国家、收入超过两亿美元的公司。 但是成功往往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当时奥西出差飞行记录已达两百万英里,这固然使他赢得了很多航空公司的奖励分数,但同时也令他无暇顾及自己的家人。1994年,就在奥西还在为了公司而艰苦奋战的时候,他的婚姻破裂了,他变成了一个单身父亲,得独自抚养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在事业上获得了成功的他,却在生活中翻了车。 但是就在那以后不久,也就是1995年,奥西遇到了他在IBM的校友迪克·穆勒。穆勒当时已辞去工作,开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也就是MTW。MTW主要是向保险公司和州政府提供软件服务。穆勒希望奥西能与他合伙,跟他一起管理公司。他说他的公司将打破人际关系领域中的传统模式,表现为MTW将以人的重要性高于一切为其最显著的特征,而人的需求和抱负将引导公司的成长,从而构成公司的竞争优势。 1996年1月,时年已届46岁的奥西加入了MTW,成为它的董事长兼总裁。1997年3月,他利用一次休假日出席了一个在斯坦福商务研究生院举行的有关经营管理的讲座。在那儿,他结识了杰夫·菲佛教授。菲佛教授是《人力股:以人为本,创造利润》一书的作者。菲佛的理论很简单。他说,虽然大多数的公司都口口声声地说很重视自己的员工,说什么员工是自己的“关键资产”,但这些公司却鲜有真正去实践自己的主张的。经理们总是命令员工们去做这做那,而不允许他们参予决策的制定。另外,经理们也很少与手下共享敏感的金融信息。而一旦有商业活动衰退的苗头出现,他们就大肆解雇员工。菲佛认为,当员工们感到自己是安全的,是被授予了一定权力的,而且说出来的话是有人听的时候,他们在工作时不仅会变得更聪明,而且会给股东们带来更高的回报。这一看法事实上已经为他的研究所证明。 菲佛说,那些关于以“更温和”的手段管理公司的想法,有“大量的关于管理实践的文献、著述”肯定其价值,但是大多数公司对此都置若罔闻。这又是为什么呢? 菲佛认为这是因为在许多公司中都存在着一道“知与行之间的鸿沟”,结果是,“记忆取代了思考。”换言之,大家之所以以某种方式处理事情,是因为以前都是那么处理的。“高层领导并不真的相信这种温和的政策会起作用,人们普遍相信必须采取卑鄙强硬的手段,要使工作的地方充满恐怖气氛,而这么做当然无助于将知识转化为行动了,”他说。 菲佛的想法跟奥西不谋而合。奥西需要的正是这方面的鼓励,以在MTW进一步推行他的以人为中心的策略。离开斯坦福以后,奥西满怀激情,并且已经做好了重新投入工作的准备。事实上,奥西为菲佛的理论所折服,以至于问他是否愿意加入MTW的顾问委员会。菲佛回答说,作为顾问,他每天的收费高达几千美元,而MTW是不可能出得起这个价的。不过他是相信奥西的,也相信奥西是忠实于MTW的哲学的,因此,他提出了一项奥西无法拒绝的提议:他可以担任MTW的顾问,条件是在奥西接受他的建议期间,要给予他优先认股权。 总经理和教授 一直在MTW的总经理爱德·奥西的耳边出谋划策的人是杰夫·菲佛。他是斯坦福商务学校的组织行为学教授。1997年春天,奥西在斯坦福听了一堂经营管理课,在那儿地结识了杰夫·菲佛。奥西当即就被菲佛的理论所打动,现在,菲佛教授已经成为MTW的顾问委员会的成员。 菲佛是《人力股:以人为本,创造利润》一书的作者。在过去的十年中,他的研究一直在集中探求什么东西最能提高公司的价值答案很简单,就是员工以及员工是如何被对待的。 菲佛特别提到了几个能够使公司长期成功的可变因素:职业安全感,以群体适应性而非专门技术为招聘条件的招聘制度,对持续培训的注重,以小组和个人业绩为依据的薪水制度,权力的分散制度,以及一种信息自由共享的平等主义公司文化。菲佛承认这些因素“是软性的,难以衡量的”,因此,美国的公司只是在口头上讲讲这些东西,而很少有身体力行的。但是这些东西难道不都是些常识吗?菲佛对此的回答是:“懂得常识的人很少。” 菲佛恰恰就在硅谷——世界现代经济的一大奇迹——的中心教学,但是他对身边所发生的一切却颇不以为然。他在工作中亲眼见识到了硅谷里一些自高自大的公司的管理技能,事实上,他对之的指责可谓十分严厉。 菲佛宣称:“硅谷的管理手段令人憎恶。”当被要求说得更具体一点时,他飞快地列举出许多细节:原先自行制造的部件转向外部来办的太 多;对待工作的心态是自由职业者的心态;对经济奖励的手段太过看重;对顾客过于轻蔑。这一切再加上其他的因素,形成了一种不断变动、唯利是图、自我陶醉的大杂烩,腐蚀着组织内部的忠诚性和延续性。菲佛坚信,缺少了这两种要素,就很难建设起一个不断发展、经久不衰的公司。 认同:雇员与雇主间的“期望协议” 自1998年杰夫·菲佛开始担任MTW的顾问以来,公司的股权价值已经上涨到原来的350%。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自奥西加入该公司以来,它的销售额已经从原来的七百万美元猛增到近四千万美元。去年,MTW的网络操作收入超过了总收入的14%;;在奥西的任期内,员工的人数也由50人增加到了215人,而且公司还准备在今年再招聘85人。 爱德·奥西相信,MTW成功的基石是当他加入该公司时与穆勒互相签订的“期望协议”。在雇员和雇主之间拟订这样一份协议是借鉴了斯蒂芬·克维所著的《高效率人士的七个习惯》一书中所提到的做法。协议要求表达出对协议各方来说至关重要的职业目标和个人目标。比如说,他们在奥西的协议中就写明了他这~生中要花大量的时间去做儿子的好父亲,与此同时,也明确要求将工作重点从单纯地提供技术服务转向附加发展能带来更高利润的专利软件,以提高MTW的公司价值。 奥西解释道,期望协议的价值就在于它包含了一种“情感性的聆听”,即由协议一方在协议中表达他或她的各种目标,然后由另一方向自己重复一遍。奥西说:“人们都希望自己的话被别人聆听。如果你能让某人相信你不仅听到了他在说什么,而且你还能理解他在说什么,那么这就是你所能给予他的最大的肯定了。如果我们当初没这么做,那么我们后来就得不断地猜测对方心里究竟在乎些什么,并且永远也得不到答案。” 每个加入MTW的员工都要签写一份期望协议,理由很简单。“很多人之所以到我们这儿来是因为他们的期望在别处实现不了,”奥西说。在MTW,新雇员被鼓励将自己的一切期望都放在台面上。奥西说,这一过程还允许雇员阐明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有的人就提出希望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能处理特殊的家庭情况,比如说家中有年迈的父母,或是有个需要特别照顾的孩子。 期望协议是一种双向的、不断发展的协议,在员工为MTW工作期间将一直跟随着他们,每六个月就要对之进行一次回顾,并且可以加以修改。桑迪·克拉克来自苏伊士个人保险公司,那是一家很大的保险公司,曾经是MTW的客户。她说:“在一家大公司里常常发生这样的事:你把全副身心投入到某项计划中,但是临了它却又不执行了。”她说在MTW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公司上下都比前者更清楚地知道各自的使命。“在这里,公司知道你想达到什么目标,而你也知道公司正在往什么方向努力。” 以丹·卡里尔为例。在MTW研制成功一种名为级数方法学的专利软件工具之后,公司在卡里尔的协议中写道,公司希望他能留在原地加速该软件工具的运用。但就他这一方面来说,卡里尔回忆道:“当时我希望我的工作地点具有灵活性。”当时看起来他也许必须搬到加利福尼亚,因为他的妻子在那儿工作。他说:“我说我希望能继续从事我正在从事的项目,并且担任同样的职务。”MTW理解他的想法,同意满足他的愿望。卡里尔说:“在那一刻,我觉得我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迪恩·阿蒙斯也有同样的感觉。他很珍视自己的协议,既因为它培养了一种氛围,使公司上下都信奉相互理解的原则,也因为它因人制订了特殊的细则。就跟MTW公司80%以上的雇员一样,阿蒙斯也来自于一家大公司。他曾为杜邦公司工作过,后来又去了得克萨斯仪器公司。他说,在那些地方,他有一种‘被埋没”的感觉。而在MTW,因为有了期望协议,所以,“如果他们做事情中途变卦的话,我就可以向他们挥舞这份东西。而如果我有牢骚,不开心,我会直接去敲爱德办公室的门。” 营销部的约翰·范·布莱里肯说,他的期望协议跟MTW的大多数协议一样,是普遍目标和特殊目标的结合体。在他的协议中,他提出了不少特殊目标,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他希望公司能够支持他去拓宽在软件营销方面的经验;他希望能够找到一位良师益友来帮助他提高业务水平;他希望能够参加一定数量的职业贸易协会,以增进他关于这一产业的知识;他还希望能更多地接触到商业操作,目的是“对这一行有更多了解,而不仅仅是营销”。 MTW的管理层赞成他的想法,并且以同样具体的条款对他作出了反应。公司希望他和他的小组成员在某个日子之前重新设计和配置好公司的网站;希望他在六个月的时间里写三篇关于MTW的文章,并且要能发表;还希望他参加~定数量的产业会议,以扩展促销范围,从而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范·布莱里肯回忆说,撰写一份细节具体到那种地步的协议,“对我制定第二年的计划有很大帮助,同时也使我得以把精力集中在第二年。它促使你反省你一直以来正在做的事,同时去计划你应该做的事。” 虽说雇员的期望协议计划每六个月回顾一次,但是MTW使这一过程具有了灵活性,它尽量使协议的更新日期跟雇员所从事的那个项目结束的日子相同。同样,这种回顾并不是老板和工人之间的一次会谈,而是由该员工跟那个项目的领导一起坐下来吃顿午饭,边吃边谈。奥西解释说:“我们要由你在一起工作的人来做这件事,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什么最适合你” 方法:招聘制度与收入机制 爱德·奥西深信,期望协议还增强了另外一些促使MTW成功的主要驱动力,例如低人事变动率,谨慎的雇佣制度,以及与公司价值的增长联系在一起的工资制度。 低人事变动率是MTW一个显著的竞争优势,因为它在软件与信息技术这个充满机遇却又极其无常的产业领域中是很能发挥作用的。奥西说:“人们很容易对无趣的工作感到厌烦。”这一产业的年平均人事流动率是30%,但去年MTW的人事流动率只有6.7%,这几乎跟人员的自然损耗率差不多。事实上,当奥西加入MTW时,它的人事流动率是24%,但自从他来了以后,这一比率开始显著下降。从那以后,它年年下降,直到降到今天的这个比率。 人员的高保持率部分也应归功于公司在聘用人员方面投入的时间、关注和资金。奥西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群体,它必须能通过不断推动其成员发展来维持自身。”MTW有五个全职从事聘用工作的员工,此外,如果有哪位雇员所推荐的人员被公司录用,公司就会给该雇员颁发奖金,予以奖励。如今公司有大约60%的员工都是通过其他员工的介绍录用的。 MTW的面试过程非常彻底应聘者首先要与一位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进行电话交谈,然后再跟公司的一位技术员进行另一次电话交谈,由他对应聘者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这两关以后,MTW会派飞机将应聘者送到它在堪萨斯城外的总部。在那里,应聘者要由公司的五位工作人员进行富有代表性的面试,他们中间至少包括两名高层管理人员。奥西说:“我们希望应聘者能够对所申请职位的长期潜力有所了解,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跟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一对一的交谈。” MTW与它的雇员分享公司的股票,这种做法同样也降低了人事流动率,与此同时还能全面地促动员工创出更好的业绩。每个新雇员进门当天就可以获得经营250股股票的期权。(该期权四年内有效。)从第二天起,只要雇员做到了以下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就可以得到额外的股票期权作为奖励:l、赢得顾客的称赞,2、赢得经理的称赞;3、赢得小组同事的称赞。 高层管理人员对最后一种情况最为看重。管理层之所以格外重视同事之间的看法,目的是要鼓励员工与他们的同事分享信息。 MTW之所以要加强集体合作精神是因为公司大部分股份都掌握在雇员手中——高达53.5%。此外,MTW还是一家“开卷”型的公司,它与所有雇员分享金融信息,并且明示全公司的金融目标。这一策略看来已经获得了成功。三年前,MTW让它的会计公司评估公司的股票价值。据会计人员说,当时这家由私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价值是每股58美分。今天,它的价值是5.1l美元。 最佳实践 每年,总经理爱德·奥西都要跟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在公司的不同办事处举行两三次“以人为本”雇员见面会。每次会议都以一个非正式的讨论开始。在讨论中,该办事处的雇员汇报业务情况以及如何改进,还可以汇报他们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在这个持续两个小时的会议的下半段,则由奥西汇报全公司的情况以及MTW的财政业绩。(所有的雇员都是股东;MTW是一家完全透明的“开卷”公司。)奥西说,这种会议的目的在于鼓励自由交流,因为它不仅能给大家提供信息,还有助于肯定MTW的公司文化。“我们讨论时的基调是,除了我们即将要做的事,生活中还有其他重要的事需要我们关注。” MTW“录用时看适应性,靠训练培养技能”;公司寻找适应性强,思想开明的人才,然后通过广泛的不间断的培训使雇员们充分挖掘出自己的潜能。公司雇员马尔西·威布莱特当初离开西南航空公司并加入MTW时是十分勉强的。她记得自己是在某个星期一开始到MTW上班的。她回忆道:“而就在那个星期三,我便坐上了飞往芝加哥的飞机去参加一个培训班。” MTW注重小组合作。典型的MTW工作小组一般由5到10个成员构成。小组从事各种互不关联的项目。它们可以很快地打散,也可以很快地组建起来。奥西说:“它们既能起到实际作用,又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公司的管理层制定总体战略,小组则负责根据总体战略为公司提供有关新市场、新产品、新方向的想法。奥西说:“我们希望每天都能让员工发挥出100%的智能。” 作者:江幼枫来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1年第9期)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聚焦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价值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聚焦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价值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企业中最有价值的资源,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尤其是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人力资本,更是决定着股东的价值和公司的命运。因此,正确认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价值,建立企业家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培育大批优秀企业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本是与货币资本相对而言的,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卫生保健等投资形成的体现在人身上的健康、知识、经验、技能、智力的总和。舒尔茨指出:人力资本是“体现于劳动者身上,通过投资形式并由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体力所构成的资本”。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解,所谓资本就是能够创造利润的财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从本质上讲,人力资本的自然根源在于劳动力,但人力资本又不同于劳动力,正像资本根源于货币但又不同于货币一样。[文秘站:]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货币就是货币,只有当货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时,货币才转化为资本。同样道理,劳动力就是劳动力,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技术、信息等与劳动力分离而成为独立的商品,通过交换或使用给所有者带来超过劳动力投入价值,并使其产权主体有权参与企业剩余分享时,劳动力才成为人力资本。20世纪6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贝克尔等用人力资本解释美国经济增长的原因,得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结论,从而掀起了人力资本革命。 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形式,与物质资本一样具有所有权和产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所有权是法律赋予的财产归属的法权关系,而产权则是这种所有权在其实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权利界定。按照产权经济学,产权是产权所有者拥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其他经济行为主体允许他以产权确定的方式行事的一组权利。人力资本所有权是人力资本的归属标志,即人力资本与其拥有者具有“不可分性”,人力资本天然地永远属于拥有者个人,并且是“独一无二的所有权”。人力资本产权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一种特殊产权,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一定契约关系条件下的行为权。从本质上讲,人力资本产权体现的是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即人力资本产权关系。从企业所有权的角度看,人力资本产权可以界定为三个部分:一是人力资本产权权能,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权力或权能。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支配权和占有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对经济资源的配置职能。二是人力资本产权权益,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即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应取得的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三是人力资本产权权责,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必须遵守与他人的契约,并承担不遵守这种契约关系的成本。 企业家人力资本是一种异质型人力资本,即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具有以下的产权特征:一是私有性,即企业家人力资本只属于企业家个人所有,是企业家长期投资的结果,其他任何人不能分享;二是人身依附性,企业家异质型人力资本突出地表现为企业家特有的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这种能力作为企业家的精神特质,不可分割地依附在所有者身上,企业家对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具有不可分离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三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即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对企业的投资过程。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就是企业家从事决策、经营、管理的过程,即企业家的决策劳动、管理劳动、创新劳动和科技劳动过程。这一过程既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追加和增值过程,又是企业家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于企业而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抵押”的过程。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专有通用性”和团队化趋势,企业家人力资本正在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殊的产权责任;四是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天然地属于个人”,其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利用完全决定于产权主体的主观愿望。因而对企业家人力资本必须给予激励,而有效激励制度安排的基础只能是“以剩余索取权来激励企业监管者”,或者以“利润”来回报企业家;五是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本身的隐蔽性、创造利润的潜在性、无限性、动态性和跳跃性,因而他的产权报酬计量具有复杂性特点。 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使其所有者成为企业中的“关键角色”,成为企业经济资源中最有价值的资源。大量经济事实说明,不是货币资本的存在才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有碗饭吃”。恰恰相反,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货币资本的保值、增值。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越来越取决于人力资本。企业家人力资本决定着现代企业尤其是现代知识型企业的命运,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正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开拓性劳动,才使企业价值呈几何级数递增,社会生产力呈倍数发展。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巨大的增值空间和高回报率,使货币资本疯狂追逐人力资本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在高新科技企业,人力资本产权主体正在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和所有者。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以企业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登上历史舞台。人力资本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公司治理的优秀。特别是在软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不断上升。人力资本所有者持股、技术控股、经营者股票期权等制度安排与创新,使人力资本治理结构得到强化并成为新经济条件下国际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而人力资本的竞争,已成为加入WTO后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的第一场战役。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浅谈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改革 论文关键词:邮政人力资源 现状 改革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邮政科学开发,人力资源至关重要。随着与国际经济接轨,国民经济和社会消费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都将有巨大的增长。这就为邮政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空间。因此,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成为邮政行业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本文针对目前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状,提出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以供探讨。 一、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表面似乎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如何发展现代化的邮政,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邮政新世纪的宏伟蓝图,人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当前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加以正确认识,将不利于我国邮政企业的发展。 (一)部分管理者的人力资源观念存在误区 在邮政企业中,有些人特别是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对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强调职工的职前学历,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终身教育;强调职工的团队价值,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个体需求;强调职工的存量稳定,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合理流动;强调职工的一般使用,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系统管理等。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虽然被企业普遍强调,但一些管理者以人为本的思维仍停留在形式、口号层面上,突出表现多在强调理念,而少有具体措施,尤其是没有将此在实践中发展化为企业特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严重阻碍了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工作。 (二)岗位用工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因素 企业编制内在岗职工、聘用工、劳务工、混岗作业人员并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突出,绩效考核不到位,未能有效满足关于组织对个人绩效认可、综合素质提升和工作内容优化等方面的需求,致使部分员工在缺乏有效激励的环境下工作。虽然邮政企业已经注意到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流于形式。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并没有按岗位目标体系和完成执行情况逐项评价,领导的主观看法受职工个人身份、资历、地位、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容易脱离工作实际,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设计等带来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以后,属于服务贸易范畴的邮政,也将面临着国内邮政市场的对外开放,外国邮政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邮政和跨国速递公司将进入中国邮政市场,中国也可以进入其它国家的邮政市场。这对中国邮政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要想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赢得机会,必须要革除邮政企业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为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做好支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采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当前的邮政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统一的行为规范,对内有利于强化管理,对外有助于提升形象,从而促进邮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更多发挥机会,充分挖掘员工潜能 每一个人身上都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努力营造好的环境从而使员工发挥出较大水平,如教育培训、工资、晋升的公正性、受尊重、团队精神、福利等,“把平凡的人造就成非凡的人”。因此,邮政企业在设置机构定岗定位时,要科学合理,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有较饱满的工作量,使不同类型的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自我价值,并为企业创造财富。① 转(三)完善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益 现阶段邮政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录用适量的聘用工,改变企业员工的“一体化”结构,形成效率优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合理的职位评价制度,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② (四)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邮政企业各种经营活动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进行技术、知识更新,不接受新技术培训,就很难保证邮政服务的质量,就会在竞争中失掉市场占有率。高度的重视和完善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健全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适应管理变革的要求,必须自觉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着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信息化转变。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邮政信息化的发展。一是继续采取资金倾斜政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安排信息技术建设项目投资;二是采取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的工资总额,按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拨付工资计划,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的工资倾斜和自主开发项目人员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三是采取人才引进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系统、地区和编制限制,优先解决。 不仅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且有助于职工把人力资源部门看成是一个积极的部门,也为职工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承担起更大责任提供了方便。 总之,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下,邮政的企业化转型,是步入良性发展的关键时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邮政企业转型后的首要任务。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邮政企业应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力资源管理与邮政公司改革配套推进、紧密衔接成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走出传统的人才管理误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与制定激励机制,采用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模式来适应已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才能使邮政企业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商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完全步入市场经济国际化时代。面对外资银行以其高薪、出国培训机会、良好的职业发展等竞争优势来与国有银行进行人才争夺,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建立一套比外资银行更先进、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合理配置资源,开发员工的潜力,采用全球经营的思维和理念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才能获得动态优秀竞争力,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一、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商业银行的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复合型人才不足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员工总量过大,但人才结构却不合理。一是管理人员比重过大,业务人员却日益紧缺;缺乏骨干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银行的高素质人才大都集中在一级分行以上层次,基层机构的员工素质则普遍不高,这种不合理的员工结构降低了银行内部信息传递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了新业务、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难度。三是大部分员工的知识陈旧,业务能力不强,仅熟悉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等业务。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营销业务,还懂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 2、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是缺乏激励机制,突出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一是物质激励力度较小内容单一,且忽视员工的精神需求。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工资、奖金的物质激励方法,手段单一,缺乏其他激励手段的综合配套使用,缺乏优秀企业文化、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激励。二是工资薪酬体系不能正确反映员工对组织的贡献,对内缺乏公平性与激励性,对外缺乏竞争性。三是考核晋升机制方面流于形式。员工考核评价不能为人才的合理晋升、正确提拔提供必要的依据。 3、员工的教育培训机制尚待健全 员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缺乏步骤性、层次性和预见性,且投入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年人均培训费在 500 元~ 600 元左右,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员工年人均培训费用都超过万元。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给员工提供的培训内容大多较注重专业技能,而忽略了对员工素质和潜能的开发培训,特别是中高层次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跟不上发展的要求。每年投入与产出比不高,低层次重复培训仍然挤占了本来就十分微薄的培训经费;培训评估反馈系统不完善,考核标准弱化,缺乏培训激励机制等;培训与使用也有脱节现象,员工受训后无用武之地。 4、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一是绩效考评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各商业银行普遍尚未建立健全工作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职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工作描述与工作规范未作明确的界定,使绩效考评缺乏科学的依据。同时,绩效考核部门往往与绩效实施部门相互脱节,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这样便使绩效考核的准确性打了折扣,也使绩效考核失去了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考核角度单一。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对员工的考评标准使用统一的 “德、能、勤、绩” 这一类抽象、模糊的指标,难以量化和具体评价,使绩效考评缺乏可衡量性与可操作性。三是绩效考评多流于形式。各级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考评既缺乏公开的交流与反馈,又未将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培训与开发、岗位轮换等结合起来,考核难以起到 “奖优罚劣” 的激励作用。 二、金融全球化下现代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1、引入市场机制并加强员工的选拔和配置 一是改革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引进市场配置机制,把组织选拔和市场配置两种方法相结合运用;取消银行经营者行政级别,实现银行家职业的市场化。 二是通过科学的职位分析和评估,优化职位设置,对职位进行分析,明确各职位的内部等级结构,形成新的职位体系,彻底改变因人设岗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在内部调整职位时,按照职位等级选拔人员,凡等级晋升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测评,择优录用,大力推行领导岗位竞聘制和重点岗位竞争上岗制,改论资排辈为以能力及业绩论高低,在用人上形成公平竞争基础。 三是商业银行应结合银行再造,突出主导业务、盈利业务的战略配置员工,形成 “客户中心型” 的人力资源配置新格局。大力提高资产类员工在业务人员中的比例,精简效益低下的营业网点,压缩现有庞大的柜员队伍,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度,不断充实扩大银行外勤队伍。调整人力资源结构,积极稳妥而又有效地实施裁减和分流富余人员。 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从海外引进熟悉国际惯例、国际金融与法律的高层次金融专才,尤其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办跨国经营业务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2、健全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收入分配和职位要求、岗位技能相结合,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实行差别收入,逐步探索实现优效优酬、特岗特酬,逐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功能,推进人才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把职工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固定工资按岗位确定,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客户经理等级酬薪制度,按能力、贡献对客户经理划分不同等级,不同级别予以不同等级,调动客户经理拓展市场客户的积极性。 二是多渠道解决员工晋升问题。首先,在全行推行行员等级制,把全行员工分成若干等,每等设若干级,员工按其职务、职称条件套入相应等级,以后新招员工纳入相应等级。第二,每年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决定其晋级与否,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薪酬。管理职务应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管理,通过经常化的评聘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激励作用。第四,对主要业务部门或岗位推行客户经理 职务、交易员职务等等多种业务职务,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是完善福利制度改革。尽快实施福利货币化,节约成本费用,变暗补为明补,建立商业银行内部补充养老保障、补充医疗保障、住房津贴,并以建立个人账户的形式计发,以鼓励员工长期服务。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考虑根据员工的个性化需求,逐步推行菜单式的选择性福利,让员工在规定的标准内选择自己喜欢的福利组合,充分发挥福利的激励作用。 3、加快专业人力资源的培训 金融的全球化使银行业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才能实现人力资源增值,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国外银行都很重视员工培训。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的总裁说: “企业的实力一定要让人才队伍超前于事业发展,才能更快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并得以发展。” 员工培训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人力资源的管理效果。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展开激烈的人才竞争,主要是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争夺。因而培训的首要工作就是从长远规划,培养新型的信贷业务以及国际结算等人才,满足业务同步发展的需要。培训的重点应由单一的业务技能培训转换为业务技能与素质教育并重,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银行的企业文化。采取多样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现有员工的工作适应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优秀的组织文化。 4、实行有效的绩效考核 在职位等级体制的基础上,以岗位责任和任务目标为优秀研究制定规范合理、调整灵活、适合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工作岗位的员工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和完善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级员工的德才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为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准确的依据。在绩效管理模式选择上,要吸纳经济增加值考评模式(eva)、平衡计分卡(bsc 、关键绩效指标 (kpi)、目标管理(mbo)和3 文秘站: 60度评估等先进的绩效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建立以平衡计分卡覆盖关键绩效指标的绩效管理框架,以经济增加值为绩效考评的优秀指标,以目标管理模式为组织保证,对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辅以360度评估的绩效管理体系。员工绩效的考核结果,要与其绩效奖金挂钩,同时与员工个人潜力的开发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员工的个人情况,可实施职位调整、加强培训、监督改进、强制退出等考核结果运用措施。通过这些多样化的考核结果运用,促使员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提高个人能力与素质,同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与银行整体绩效进步。 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论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障碍和策略 医院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在当下的经济发展时代,面临着巨大的人才竞争压力。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企业的制胜点和关键点,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管理的优秀。 1.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大多数医院尤其是国有医院还存在传统管理模式,还保留着比较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没有真正树立起人力资源的人才管的意识和观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着僵硬化的问题。在管理模式上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方式,没有建立期良好的激励体制。薪酬分配缺乏竞争和激励、忽视了员工的进步和发展、在人才的流动机制上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只是人才结构,在医院的人才队伍发展计划上没有系统的规划和培养,没有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和体系。医院人事部门仅作为行政服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和整个医疗卫生队伍素质的提高。 2.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 2.1人才的市场化价值实现 经济体制转型、劳动力市场发育驱动人的价值实现,人们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而获得工作、提升能力、创造绩效——人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开始在市场平台的竞争中得以实现。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等概念的出现,则进一步强调了人对于社会价值创造的突变意义,以及对人进行开发投资、有效管理的重要性。人们开始越来越强调人才的实际能力和现实价值。 2.2规制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内生的劳动法律法规与外来的国际劳动标准,都对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出了合法与合规的要求。来自法律规则与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公立医院该如何高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进而保证医院在人力资源上的竞争力,是每一个公立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引入和建设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经途径。 2.3人力资源管理的职业化趋势 随着中国有关劳动方面立法和规制建设的推进,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劳资双方关系的重要中间人,员工利益的有力维护者,面对现实的迫切需求和存在的客观差距,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的职业化建设也开始从各个层面推进。 3.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 3.1树立科学的人才管理理念。摒弃以往医院的各种保守管理思想和传统,抛弃先前的因循守旧的管理思想和模式,积极加强独立创新的发展。同时要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营造一个适合人才发展和壮大的优良环境,发展和保证引进新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功能。要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要尊重人才的选择权和工作的自主权。 3.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人员配置和薪酬机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五个不同层次的需求,所以要根据这样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要保证员工的合理需求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要根据单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员工任务进行合理分配,建立起良好的薪酬分配制度,让员工的贡献与薪酬挂钩,形成一个具有激励性质的分配标准,积极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办法,建立和健全富有活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 3.3做好知识型员工开发及其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型员工由于其拥有知识资本,因而在组织中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员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医院必须要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不断发展和潜力挖掘的提供机会,通过对他们创造不同的发展空间,让他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工作上实现自我的满足,如此一来,员工才能充分体会到医院对于他们的尊重和重视,才能有医院的发展与成功。 3.4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人员结构,确定考核的内容,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指标,建立一个有效的考核机制,这个机制需要对员工具有激励、指导、约束、帮助作用,并能够在工作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对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具有帮助作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严格对管理层进行管理,将其统一纳入考核指标,充分结合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和责任要素,并把这些要素充分结合到员工的晋升制度考核当中,作为聘任、培训以及教育薪酬分配的一个重要依据。 3.5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着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方面。要进行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结合到医院的工作特点,保持一种适当超前的状态,并积极对培训方法、培训人员、参加人员、经费等进行一个合理的规划和分配。确保人力资源的全面性。建立起开发培训———使用———考核———总结评价———分配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动力机制,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知识技术的积极性。建立起开发培训———使用———考核———总结评价———分配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动力机制,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知识技术的积极性。(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医院)
法治教育论文:关于初中法治教育的研究与思考 摘 要:初中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必要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出大批能够懂法、守法、用法的未来建设人才。本文深入研究了当前初中法治教育的现状,阐述了初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全面而有效的策略,希望能为当代教育事业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步。 关键词:初中阶段 法治教育 策略 引言 初中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这时的他们一般都具有很强可塑性,而且也有很大的求知欲望。很多学生在深入高中后将会面临很大的升学压力,这时正常的政治教学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更不用提法治教育,这样的局面一直到大学时期都是流于形式,有些初中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的学生,更是没有接受正规的法治学习。这些青少年都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因此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初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初中法治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自身的增强综合国力,就要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尤其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更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另一方面,它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开展初中法治教育能培养青少年懂法、守法的习惯,提高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矫正各种不规范的行为,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当前初中法治教育的现状 近几十年来,我国不断进行普法教育,更是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已经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果,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和被侵犯的案件却越来也多,成为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与缺乏法治教育具有很大的联系。 1、学校缺乏相应的教育制度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和其他课程相比,法治教育却被严重的忽略了。初中法治教育属于思想品德课程的一部分,但受长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这个课程根本就得不到正常的保障,虽然素质教育已经被倡导了很多年,但学校家长和社会还在以升学为标准评判教育的好坏。很多学校虽然开展了法治教育,但没有规范的教学内容,没有统一的法治教材,学校也不设定教学任务,还有的教师把法治课变成了自习课,或是直接变为政治课,致使法治教育的效果很差。 2、教育经费不足 法治教育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多的各种投入,但因为法治教育没有列入国家的教学大纲,初中学校也就缺少相关的专项经费,致使很多有这方面教育欲望的学校也是无能为力。现在很多法治教育都是以专项活动的形式开展的,没有全面和可持续性,这也损害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 3、没有法治专业教师,教学方式不合理 现在法治教育还没有列入国家的教学大纲,学校也就没有配备法治教育专业教师,即使聘请了专业兼职法律教师,也因时间或精力的限制不能满足教育需要。很多普通教师都没有足够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教学方法也很枯燥,只是实行照本宣科的灌输式教育,缺少生动的案例,课堂气氛枯燥低沉。现在的法治教育只是停留在了课堂上,教师很少组织学生深入切身生活,开展课外法治活动。 4、学校、家庭与社会缺乏配合 很多中学学校都只是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学生的价值观培养和法治教育,而且校@内的风气也很乱,缺少规范的管理。学生在放学或放假时期,就需要家庭与社会的监管,但很多家长都把教育推给了学校,而且只是关注学生的文化学习。走入社会缺没有工作的青年更是脱离了学校和家庭的管教,社会上的法治宣传还很不足,再加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青少年就开始误入歧途。 三、加强初中法治教育的策略 开展初中法治教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这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初中生可塑性强、识别能力差,还需要不断强化他们的心理、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因而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要想做好初中法治教育工作,就必须要用长久的眼光,应该从制度入手,加强顶层设计,把初中法治教育纳入国家规范的教育体系,使其更加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应该建立完善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学科写进教学大纲里,并列入考试范围,明确规定法治课程的学年、课时、每周安排等内容,要依据初中生的年龄、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编写统一规范的法治教材,可以使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通过生动的案例更好的理解和运用,从而使学校的法治教育更加有目标、有计划也更有层次性,保证学生接受到系统的法治教育。此外,国家还应该明确规定社会上各种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合力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逐渐树立对法律权威的信仰。 2、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在各方面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力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方面的支持,应该设置专项的法治教育款项,并要监督学校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该用到组织编写法治教材及资料、培养专业人才、开展实践活动、推广先进经验等法治教育方面。政府还应该在社会上进行大力的宣传,提高社会上各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教育的关注,鼓励他们捐款捐物、献计献策,逐渐形成全社会的有力支持,保障初中法治教育长期深入的开展。 3、建设一批强大的专业师资队伍 初中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各项素质,要壮大师资队伍,逐渐配备专业法律教师,聘用那些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作为任课教师,充分借助他们自身法律理论丰富、法治观念强的优势,从而更深入的理解和传授法律知识,运用更加灵活的创新教学方式,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不但要让他们学会法律知识,还能形成良好的守法和用法习惯,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4、突出重点,密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配合 全社会都应该加强思想创新,积极探索出高效的初中法治教育的新方法,要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初中法治教育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学校应该注重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课堂的教育作用,要把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大对学校治安综合管理,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家长更要言传身教,严格监督孩子的遵纪守法,社会上也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从而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系统。 结语 总之,初中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下,让青少年逐渐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培养一批具有法制观念的有用之才,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法治教育论文:发挥学校在加强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法制宣传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全社会有责,而学校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 学校在教育工作中如何加强法治教育? 一方面是要对学校管理者加强法治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实现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依法治理。切实转变办学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与手段,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依法治校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依法治校是构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学法明理、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培养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依法执教,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教师,落实依法执教,最根本的就是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师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实行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学法、懂法。不懂法律知识,没有掌握教育法规,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也就谈不上做到依法执教。作为教师,既是社会公民,又是教育工作者,因此既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也要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法规,还要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教,把教育办成公平正义的教育。 教师要自觉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要具备起码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教师尤其要注意学习有关教育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来系统掌握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还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法条注释与法理分析相结合,通过案例释法、学法,储备知识,规范行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与水平。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优秀。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认真落实教育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做到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要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Q和处理问题。 依法治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的思想观念容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对现代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素质要求。但从目前我国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学的现状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不少学校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和不足。因此,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同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重要。 学校必须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必须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这样,将来才会成为一名对祖国有忠心、对社会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他人有关心、对自己有信心的高素质公民,才能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精神垃圾的毒害。因此,学校要着力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化教育改革,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法治教育论文: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动依法治教 摘要:国家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对义务阶段学生的教育,目前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多,看似在总体上接受教育的人员数量有所提高,但是却很难予以他们严格的管理,在办学行为方面,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层面的规定或者是文件,对义务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予以规范,推动教育方面依法治教。本文将对其基本概念进行概括,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进行合理思考,为我国教育整体的秩序更加优质做贡献。 关键词: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依法治教 前言:国家推动教育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也在思考如何能够保证教育整体的水平,尤其是对于义务阶段的教育来说,只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才能够让学生从小具有综合素养,但是当前由于小学、初中学校的数量过多,管理起来本来就有难度,而且缺少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所以国家现在正在推进教育方面可以依法治教,从而让办学行为更加规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办学行为主要就是在学校中各环节的工作,包括学校负责人员对于老师的工作、老师对于学生的工作和学校对于学生的工作,而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就是招收生源、班级的管理、教学过程、收取费用、老师的职业素质和教科书等方面。依法治教主要就是将教育中各环节工作都进行详细规定,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我国义务阶段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明确办学行为与依法治教具体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两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根据调查发现,我国义务阶段教育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到位,国家方面不能同时对所有学校进行管理,而且有一些区域,学校的数量不能满足学生数量,教师的能力和数量严重不足,学校负责人不重视学校方面工作,而且忽视了法律,私自收取各种费用;第二,评价工作开展的效果不高,一在国家方面对于每一个小学和初中而言,很多学校自身的能力不强而且也不愿改变,甚至一些学校根本没有相关证件,二在学校方面对于整体的教育而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三在各学科的老师对于学生方面,只认分数,非常容易使得学生自身的天真、想法被抹煞;第三,整体来说,国家没有c小学、初中办学相关的法律,导致很多学校随意进行各类别活动[1]。 三、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予以规范实现依法执教的几点思考 既然现在义务教育具体的办学行为还有很多问题,而且其中很多方面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重点要对相应的法律予以完备,然后做好管理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使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实现规范性要求,从而推动我国整体教育都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开展,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完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 法律方面是首先需要改变的部分。第一,国家要对现在义务阶段教育办学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详尽了解存在的问题,然后找到缘由,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变;第二,在上一点基础之上,完备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一是对现阶段与办学行为相关的规定进行完备,然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二是在教育相应法律之中,加入办学行为规范和依法治教的内容,为这两方面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第三,依照法律,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一是按照每一个区域实际和法律的要求,建立数量合适的学校,二是让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都要依照国家的规定,合理设置学科数量和每一周几节课程,保证教科书中的内容有合适的时间进行开展,三是要将品格方面的教育加入到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可以有正确、健康的品格;第三,对于钱款方面,国家要对标准予以明确,避免有些不法人员随意增加费用[2]。 (二)对学校负责人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将实际工作予以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在办学行为方面都已经达到了规范性的要求,那么就需要继续推动其符合依法治教的要求。一方面,对学校负责人员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让他们了解国家对于办学行为具体的要求。在选拔学校负责人的时候,一定要对其基本的法律理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一个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养,而且学校负责人在任期间,国家也要随机进行考察监督,发现办学行为有一丝不规范的问题,就要及时解决,严格处理;另一方面,保证小学和初中的负责人都有良好的法律理念,就要推动他们将实际的工作进行落实,因为办学行为的规范和依法治教,都需要时间来不断地予以完善,每一个细小事件都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要求[3]。 (三)针对学生的权益予以周密保护 在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时,尽量从学生方面进行思考,要以维护学生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尤其在管理方面,比如一些学校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不仅没有予以帮助,甚至还让他们受到歧视、不尊重,所以国家对于相关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地规定。 结论:总之,义务教育对于学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国家一定要对其予以管理,制定完备的法律,推动办学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从而推动我国整体的教育都实现依法治教的要求,提高整体教育的效果。 法治教育论文:依法治教在行动:未来五年甘肃教育治理要做这些事 为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甘肃省教育厅于2016年12月30印发了《甘肃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依法治教规划》)。 《依法治教规划》出台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未来五年,我省将在依法治教方面做哪些工作?如何做好《依法治教规划》的实施工作?本文通过对《甘肃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梳理,与各位读者一起了解甘肃将在依法治教进程中有哪些新举措。 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落实依治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l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法治教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是全面落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任务。 未来五年,我省将在依法治教方面做些什么? 1. 每一所学校都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各级各类学校到 2020 年,实现一校一章程全覆盖,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2. 积极推行并规范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 1 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部门 2017 年前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聘请法律顾问。 3. 教育行政人员实现全员培训、考核。2017年起,把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4. 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建立教育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制度,优先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规范等领域,制定或修订综合性规章。 及时清理我省教育规章、规范性文件。2017 年底前,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发文、谁清理”的原则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 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将依法治校作为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从 2017 年起,由点到面逐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到 2020 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6. 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教师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落实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建立一批师资培训基地。到 2020 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 1名教师接受 100 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7. 法治教育要开课并纳入考试。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考核内容。编写地方法治教育教材,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到 2020 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 8. 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一个实践基地。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 2020 年,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 1个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 9.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领域执法不力问题,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基层和法治化转变。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 探索建立有效的督导和第三方评价机制。进一步依法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队伍;建立省、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完善教育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主动开展教师资格、学位、学业水平、教育质量、课程等领域的专业评价制度。加强对社会化教育活动规律特点的研究,健全市场监管标准、体制,发挥好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 如何做好《依法治教规划》的实施工作? 1. 加强对依法治教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推进依法治教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 2. 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 3. 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意识突出干部选拔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 4. 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5. 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明确和加强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市、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或专门性机构。 6.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各级教育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 7. 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要大力加强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省教育厅探索设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或者专业智库,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鼓励和推动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专项设立教育法治研究课题,促进教育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教育法治专业学会的建设与发展。编辑:蔡扬宗 法治教育论文: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创新研究 摘要: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也应该突破已有观念的束缚,顺应时代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创新发展。本文认为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创新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其次是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消防法治教育形式,第三则是建立网络执法模式,最后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网络技术创新消防法治宣传。 关键词: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创新 消防法治教育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进行消防法治教育,规范消防执法是保障,推进消防法治宣传是优秀。如何根据微时代的性质,借鉴微时代的特征,构建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及特点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 法治教育是政府部门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工作。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就是以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为载体,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而有效的消防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信息技术将消防法治知识碎片化传播,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或无意地接触到消防法治相关内容,学习消防法律知识,培养消防法律素养。在微时代背景下,信息更新快,信息内容丰富多样,人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这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内容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信息丰富,易于浏览和存储,且更新及r,信息覆盖面广;在形式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通过文字、图片传递信息,又可以通过音频、视频等传递。在教育效果上,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受众数量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消防法律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共同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 牢牢把握微时代背景下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是有效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前提和条件。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覆盖面广,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能够极大地促进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达到以往消防法治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 1.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主体性 人人都能在消防法治教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是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显著特征。这种主体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灵活多变,要想获得比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教育者应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微时代的有利条件条件,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二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微时代信息传播媒介发达,信息量巨大,给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提供了很多选择的机会。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接收消防法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消防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消防法治教育中,消防法治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联系较少,消防法治教育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在微时代条件下,现实社会中的时间、空间、身份、年龄等限制被弱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接收和传播信息,每个人都既可以是消防法治教育的教育者,也可以是法治教育的被教育者,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平等的交流能够大大降低受教育者的排斥和戒备,使消防法治教育更易于为人们多接受,更加深入人心。 2.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的立体性 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主要负责部门当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消防法治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其自身担负的任务复杂多样,在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时往往受警力不足等条件的限制,只能进行有限的消防法治宣传工作,容易造成内容相对滞后,缺乏时代感。微时代克服了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信息匮乏、内容滞后的弊端,在人人参与,全民法治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消防法治信息的快速更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交流互动更加频繁。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使得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从以往的静止状态转变为流动状态,教育模式从平面性转向立体性,教育效果显著增强。 3.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手段的多样性 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只有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场所才能获得消防法治的相关信息,至于消防法治宣传到不了的地方,则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盲区。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受时间、空间的这种限制已经被弱化,只要网络信号能到达的地方,消防法治信息就能到达。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的教育形式,又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消防法治信息的传播,还可以通过发帖交流,贴吧互动等形式,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中来。 二、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实现消防法治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宣传工作必不可少。长期以来,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被认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的事情,社会各部门对消防法治教育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以至于消防法治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人们的消防法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展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消防法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全社会对消防法治工作的认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要真正实现消防法治的社会化,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一)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间歇性” 虽然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有进行消防宣传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中,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主要还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许多部门并没有对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地区则只是在“119”消防宣传日前后走一下过场,发一下传单,并没有长期持续对消防工作进行有效的宣传。 (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片面性” 受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现有体制的不完善等的制约,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很大程度上都局限在城区,而对农村的消防法治宣传则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即使注意到农村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匮乏,也是有心无力。消防法治教育要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得到推广,做好农村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三)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单向性” 虽然近些年来消防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都有所改进和完善,但仍然不能有效地引起全社会的共鸣,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治教育工作的民众参与度不够,人们通常认为消防法治工作仅仅是消防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事情,只与国家有关而与个人无关。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一直以来只停留在输出方面,对社会效果如何,对民众是否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了法治教育目的等反馈结果关注不够。 三、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创新 在微时代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和微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不间断、滚动式的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让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当中加入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推动消防法治的社会化进程。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是进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基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还处在起步阶段,进行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达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一个崭新的信息化教育平台。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能使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者获得形象直观的声画材料,能形象地展示案例,灵活、动态地传播消防法律知识,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最大的便利。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主要是建立消防法治教育信息资源中心,规范网络消防法治教育秩序,使消防法治教育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做到互联、开放和共享,保证网络的使用者们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消防法治知识。 (二)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消防法治教育形式 人民群众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真正中心,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在群众中开展消防工作,提升全民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人为造成的灾害事故。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应该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限制,采取更为灵活的教育形式。政府部门应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鼓励群众创作各种与消防法治有关的微小说、微视频等,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互问互答、辨析商讨,实现交流的互动与平等,形成网络上的一种双向互动的消防法治教育模式。 微时代为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型的网络教育,能大大提高消防法治教育的效率。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的综合运用,群众受到的是立体的多重信息的刺激,能够使枯燥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变得生动活泼起来,更易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三)建立网络执法模式 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保障。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高执法者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也能教育行政相θ搜细褡袷毓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消防法治教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建立网络执法模式就是进一步加强消防电子政务建设,调动执法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配合消防执法活动的完成。在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被查处的问题及整改完成后的情况在网上填写并上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网上审查后派出相关人员核实。这种类似于自查自纠的做法,把本来只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的大范围的监督执法工作细化成小范围的相对人自己的工作,既能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效率,又能增强相对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治意识,避免其罚而不知,知而不改。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消防法治宣传 推进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优秀。微时代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将使人人都成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主动传播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这就真正实现了全民消防,全民法治。 创新消防法治教育宣传,就是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广大人民群众为立足点,创新观念,转变方法,进行全国性的宣传。一是政府部门在消防法治宣传工作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逐级设立消防法治宣传办公室,把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阵地建立在最接近人民的地方,逐级指挥逐级负责,分区域分片进行消防法治宣传,形成点线面三者的结合。二是依托网络技术,联合网络运营商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定期给手机用户推送消防法治知识。三是模仿手机天气推送的模式,将消防法律知识碎片化每天推送给网络用户。网络技术的合理运用,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更能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增强消防法治宣传的效果。 法治教育论文:基层部队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 要:法治宣传教育是优化基层部队的遵法环境、学法环境、守法环境、用法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军有着悠久的法治宣传教育史,但随着法治体系的不断发展,当前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环境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梳理当前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的现状与问题,结合新的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军;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 军无法不立,强军必先强法。厉行军事法治,严肃军纪军规,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人民军队的基本规律。在军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的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也成为衔接军事法规和基层部队的重要枢纽。近年来部队各级对法治教育比较重视,但有些单位在指导思想、内容、主体、对象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制约了法治教育功效。只有不断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基层官兵依法履职能力,才能有效推动依法治军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治军方式转变落到实处。 一、新形势下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军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主席要求全军官兵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并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军队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应当走在全民普法的前列。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基层主官依法决策能力 军委主席强调指出:“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党委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军事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与此同时,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基层部队当中比较突出。基层部队的管理者是决定基层部队具体行动措施的关键一环,一个基层部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决策者的决策方案。法律对其调整主体的规范作用可以将基层部队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因此,只有提高基层主官的依法决策能力,才能确保基层部队各项建设按照法治方式有序运转。 (二)有助于提高基层官兵依法履职能力 对于军队而言,服从命令、执行命令是最基本的任务,也是每一名官兵的天职。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战略利益不断拓展,对部队建设和行动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基层官兵的依法履职能力,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军方针,强化基层官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确保部队建设全面过硬,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依法执行任务,是推进依法治军的最根本的单元,只有将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机体每个细胞,使之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才能真正推进依法治军的建设。法律对基层官兵的规范作用可以使其依照合理的方式、方案执行任务,帮助其按规范程序完成任务,防止因执行程序、方式的错误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推进基层法治教育,使基层官兵能够依法执行上级赋予的任务,是确保官兵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三)有助于促进基层部队良好风气建设 当前,部队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与实现强军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一些官兵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原则不明确、不会用;有的领导干部打仗意识弱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战备训练上,甚至在军事训练和作战准备上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些单位和领导身上依然存在,正风肃纪任务依然严峻。当前部队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都与法治信仰缺失、法规执行不严格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治。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发挥法治的规范、教育、引导、强制和惩戒功能,牢固树立法治的权威,从根本上清除问题积弊,促进基层部队良好风气建设。 二、当前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提高了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已经难以满足新的时代要求,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还未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形成。 (一)教育体制上缺乏宏观指导和衡量标准 在我军的法律实践当中,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人”治思想的魍彻勰钣跋欤很难确立法律的权威地位。尤其是在基层部队当中,唯“领导”意识、唯“传统”意识屡见不鲜。不少基层官兵将“领导”的意志作为调整工作方法的重心,将“传统”的做事思维作为行事做事的准则。这也导致在我军多年来的法治实践中,“批示治军、电话治军”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诸多的军事法律规范和条例却被置于“真空”“摆设”的位置。由于不同基层部队的管理者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法治的标准理解存在不同,各个基层部队在进行法律普及教育时也仅仅选择方便自身管理的条令条例进行普及,这使得普及教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划性,并使得绝大多数基层部队很难达到新形势下依法治军所要求的标准。 (二)教育对象上存在“重兵轻官”“重基层轻机关”的现象 干部与战士角色不同、分工不同,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相同。随着我国立法不断完善,我国法律规范数量急剧增加。当下依法治军的大环境下,针对部队中不同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尤其是在任务、分工明确的基层部队当中,官与兵之间,承担不同任务的军官与军官、士兵与士兵之间,都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规范。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第三章所规范的主体是士兵,而第四章所规范的主体是军官。由于有的部队法治教育由机关开展,领导机关因其所负责的工作的特殊性,难以抽出时间集中组织法治教育,久而久之,领导机关反而成为了法治教育的盲区,成为了普法教育不足、法律实施不到位的区域,业务部门抓法治教育时也仅仅是指导基层教育,而忽视了领导机关应起到的更重要的作用。 (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缺乏全面性和广泛性 在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下,目前许多部队法治教育仍仅以守法为目标,内部仅以针对管理制定的条令条例作为法律普及教育的主要内容。虽然这些条令条例具有相当重要的维持部队内部稳定的作用,但是,在依法治军的大形势下,部队的治理不仅需要维持基本的治安需求,更需要精准的法律规范调整当下部队所出现的新关系。当军人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若不知权利,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很难落实我军当下积极推进改革强军的诸多制度。这些基本教育内容的缺失和滞后,不仅使得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依法治军的需求,也使得法治宣传教育因为与主w关系的不匹配而导致法治宣传效率低下,而产生大量的资源浪费。 (四)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式落后单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型信息传播方式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量也越来越大。这样的先进技术原本可以帮助法律普及教育的发展,使法律普及教育更加精准、便捷,但是许多基层部队并没有将新型的媒体技术与法律教育相连接,传统的满堂灌式教育仍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基层部队管理者迫于上级检查的压力,也会采取宣传效果较好,但教育效果相对较差的法治挂图、展板等教育方式。这样的教育手段不但很难适应当前新形势下法律完善的速度,也会导致普及教育脱离基层官兵的现实生活,不光使基层官兵失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兴趣,更导致基层官兵难以真正认识到法律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确定和维护作用。 三、提高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的对策建议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形势下,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紧跟形势、锐意创新,加强宏观谋划指导,改进教育内容形式,拓展教育对象范围。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让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人人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 (一)在教育机制上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 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法治教育得以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效能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使基层部队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落实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军委关于依法治军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全面推进部队法制教育训练”,要求“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要加强部队法治教育,先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教育机制,充实完善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加强官兵法治基础教育训练。法律骨干是军事法治中重要的一环,加大法治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军队法律人才的法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各个环节的落实,在部分法治人才队伍相对薄弱的地区和部队,应当充分利用地方司法机关和院校内的专业力量,丰富教育基础力量。同时,基层部队在进行法治教育时需要建立高效而扎实的运行机制,进而明确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二)在教育对象上实现由重基层向基层、机关并重转变 法治精神要求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现实中,军队领导干部掌握着其所管辖的部队的大部分决策权。如果一个基层部队的上级机关不能依法行使其权利,会直接破坏军事法治的成效。对军事法权威的破坏,部分源于领导机关,而非基层官兵本身。因此,在进行军事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重要一环是强化机关干部的军事法治观念。只有机关干部依法指导,才能有效形成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基层建设正规有序,防止出现机关乱忙、基层忙乱的怪现象。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中,必须实现从重基层、轻机关的片面教育向机关、基层并重转变,要突出机关干部这个重点,把法治理论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法治基本理论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培育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部队管理训练工作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指挥和管理的水平。 (三)在内容上着力强化法治教育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目前我国军事法治宣传在内容上应当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推进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军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为了适应我军目前发展的任务和需求,因此,军事法律体系中的每一部分内容,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作用,要想在改革强军的大前提下确保稳定,就必须使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都处在法律框架之下。法治宣传应当注重实时拓宽自己的教育内容,尽可能全面地纳入所有与提高战斗力、促进军队改革有关的法律内容。二是教育内容对不同主体应当有针对性。我国部队任务繁重,不同官兵有着不同的任务,法律也赋予了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每一个基层官兵在法律规范中都有与自己相适应的一部分,而他们也仅仅需要在这一部分法律中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不需要深入学习所有军事法律知识。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针对不同的官兵进行与其有关的法律内容的普及,既可以提高基层官兵对法律内容的兴趣,也能保证其所学内容的实用性。 (四)在方式上实现由灌输式向浸入式的转型 基层部队以往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采取灌输式教育,以法律知识的普及为主,仅仅将教育内容停留在知晓、记忆的层面,而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权威的确立,更多的是需要对法律内容的准确理解和应用,主要体现在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内化为基本的行为准则。这也决定了军事法权威的教育输送应当立足军事生活实践,确立全面立体的“浸入式”教育模式。在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让基层官兵在潜移默化中认识到法律在生活、工作中所体现的重要作用。在基层法治教育的方式上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新闻媒体等方式,让基层官兵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当中,感受法律的权威,了解自身的权利及义务。同时,可以结合法律骨干开展部队法律问题咨询活动,让基层官兵结合自身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律实践活动,释疑解惑,明法遵法,进而促进基层部队积极健康的法律文化的培养。 法治教育论文:略论高中班主任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大对党和国家关于如何进行社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主张和要求,法治中国的理念随之应运而生。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社会化的重要渠道,处于人生关键期的高中生,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具备科学的思想价值观念。学校法治教育的本质是提升高中生的社会价值理念,要求高中生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社会标准,遵循社会法律制度。作为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高中班主任工作中渗透法治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尝试谈谈如何强化高中班主任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一、班主任的学习能力是班主任工作中法治教育的决定环节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协调者、管理者和教育者,是距离学生最近、与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教师,但是,很多老师本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班主任工作中开展法治教育,首先需要班主任知法、学法、懂法。作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不仅要有组织、协调、管理和教育的基本能力,还要有不懈的学习能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学生“叫板”老师的事时有发生。而我们往往会将此类问题脸谱化、模版化,所谓的“一针见血”的分析,要么认为学生不懂得尊师德,要么认为教师的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事实上,教育本是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社会活动,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品性,不同的教师也有不同的工作方法,这一对矛盾实质上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个人参与社会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冲突。解决这样的矛盾并非一定需要深入到人性和道德的程度,从法律和法治的层面也可以处理。高中生一定程度上和成年人的思维接近,因此,合理选择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处理思维和方式处理班主任工作中的常见冲突,更能显示出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水平。 作为高中班主任,学习法律包括但应不仅限于《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还应该注重对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离开现代法律观念,或者缺乏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因此,班主任在学习中,更应该着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在参与法律实践中思考法治建设,在实践中维护法律权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样,在提高自身法治理念水平的同时,也能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树立模范。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班主任常规管理 据笔者了解, 目前我国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程中的设置,大致包括以下部分:初中七年级两个单元、八年级四个单元和九年级一个单元,主要涵盖法的认识、违法制裁与预防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权利义务、公平正义等内容;高中必修2“政治生活”以宪法中我国的政治生活为优秀,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则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劳动和经营、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等。两者均约占教材的四分之一左右。表面上看似乎占比重的不少,实际上在文科中当新课内容展开后,学生往往不会再去关注学过的知识,尤其在目前还需要高考等考察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并非完全以学以致用为标准,这就导致了学生中普遍出现的“学则知,不学则不知”的怪圈。因此,在高中的班主任工作中,非常有必要将其纳入班级管理常规。 将法制教育纳入班主任工作常规,首先需要班主任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一般地,班主任工作计划中包含了主题班会、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日常教育等内容,班主任老师就应当在设置可行的计划时,一方面要参照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安排,一方面也要注意和思想政治课程的协调。这两者需要完整的流程规划,并需要班主任提前做好准备,而对于日常教育则是随机的,班主任利用每日的班级交流时间,结合热点法律话题进行讲解或引出讨论。 三、班主任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法治教育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自己所任学科资源进行法治教育。以作者所任高中物理学科为例,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重视实验和观察,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依据的观念。在物理课的教学中,作者尝试在充分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发挥物理学科的特点,注重“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等原则,积极渗透法制教育。例如在讲授圆周运动时结合向心力、摩擦力等,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科学内涵,引导学生形成科学观念和规则意识。这样在进行学科教学的同时,能使学生受到法律知识熏陶,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使科学知识和法治意识获得的双重丰收。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新媒体资源进行法治教育。班主任首先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活动,结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等,引导学生淞⑽拿魍络意识,养成守法网络习惯。在此基础上,充分认识到QQ、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价值,主动占领网络媒体和新媒体阵地, 采取空间文章推介、QQ和微信群讨论、微博事件评价、身边的法律问题帮助等方式,将法治教育的理念、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中。而且,通过新媒体和学生进行交流的方式, 更多的是在学生离校后的家庭生活中,易于吸收家长参与法律问题的讨论,形成对法治理念的更大范围地宣传。 限于作者的水平和篇幅的原因,本文没有深入涉及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展开法治教育的更多细节,这还需要我们一线班主任同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以及学校学生特点进行不懈的探索,也希望本文能引出更多关于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如何展开法治教育的思考和讨论。 法治教育论文:论法治教育在高校共青团员培养中的重要性 摘 要:在共青团员中开展法治教育,使他们懂得并且能够积极地运用和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已经成为高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共青团员作为先进的力量需要不断磨练,从而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因此,法治教育重在共青团员个人法律信仰的培养。 关键词:法治教育;共青团员培养;高校 一、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使团员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淞⒄确的世界观。 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团员在了解国情的基础上,加深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认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团员了解团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明确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自觉发挥模范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团员学习和发扬雷锋精神,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地址各种腐败现象,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教育。使团员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知识,自觉遵纪守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正常民主程序,参与团内管理与社会监督。 二、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的原因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定不移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那么,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则是重中之重。共青团员作为思想先进的年轻人,其主体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广大学生,所以要对共青团员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法的阶级本质和作用,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是仅仅凭借法律知识的讲解就能提高的,而是需要大量的案例交给大学生去体会,让大学生更多地参与具体的法治实践。而共青团员作为大学生的主体,很大程度上就能够代表目前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水平,其应当起到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带动周边同龄人共同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安定。 健全法治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作为最积极的、最具有先进性的力量,更能反映社会发展趋势,共青团员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在本质上是与社会的变革、发展同脉同流的,这就意味着对共青团员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 三、如何进行共青团员的法治教育 高校应当建立一个独立于思想道德基础之外的法治教育体系。在当今这个规则化的社会,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加强以共青团员为代表的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教育成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既然要着重提高法律素养,其重点就是让共青团员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树立法律观念,在理论学习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实践,围绕发生在共青团员身边的事情开展相应活动使其能够感受和运用法律知识,并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共青团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高校在培养共青团员时会开办团校,那就应该在开办团校过程中加入法治教育,并将法治教育作为主线,这不仅能起到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更能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当然,进行法律教育的老师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这样才能真正的达到教育的目的,但仅有理论教育是不够的,以法治教育为目的的团校应该让共青团员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比如旁听审判、邀请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利用身边的案例对共青团员进行更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修养。 四、结语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理应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就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实现的时间,决定了法治国家建成的快慢,因此,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具有极大的意义,高校法治教育更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治教育论文:抓法治教育,融教材要点 【典例讲解】 为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优秀,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并要求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 对这一热点,考生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抓主体 从《经济生活》的角度来看:企业成立、生产与经营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要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义务;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应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心国家λ笆盏氖褂茫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来看: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依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人大代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的权力。 二、抓影响 从《文化生活》的角度来看: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观念,将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并使之付诸实践;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使法律为人们所理解并内化为行为准则;法治文化建设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人成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抓措施 从《生活与哲学》的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并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相适应;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之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的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的法治理念和模式;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不断地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技巧方法】 一、抓主体。弄清事件的主体是谁,以对接教材中的知识点。一般来说,《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有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有国家(政府)、公民(人民)、中国共产党、派、人大、人大代表、政协、主权国家;《文化生活》中的主体一般会涉及人民、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等。 二、抓措施。不管是哪种性质的社会热点,必定有与主体相关的行为或措施,考生将这些措施进行整合,可找出其与教材的衔接点。如政府的行为一般会涉及政府的性质、政府的职能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宗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政府接受监督、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政府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我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三、抓影响。一个社会热点,必定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考生应根据不同的主体由近及远、由小到大、从国内到国际等,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如政府的行为都会对公民、对政府自身、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影响,如果涉及其他国家,则会对国际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抓联系。事物总是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知识点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要抓好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注重从知识块的角度对知识进行整合。如《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经营”这一知识块,考生最易想到的就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因素,它是优秀知识,不过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还包括市场的调节作用、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甚至还包括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筹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等。 法治教育论文:人民认同与法治教育:中国法治建设的逻辑和进路 〔摘要〕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其理想意涵在于认同人民的良法及基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但在现实法治实践中,二者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对应关系。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选择,而法治教育则是实现这一逻辑选择的基本进路。 〔关键词〕 法治建设;人民认同;认同人民;良法;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新时期对“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了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作为后发法治化国家,立法先行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正确路径,而立法又必须要以人为本、反映人民意志,进而制定出认同人民的良法,为法治提供基础前提;同时,良法还需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拥护,才能被普遍服从与遵守。因此,法治建设的根本在于必须处理好“法”与“人”的关系,推进以“认同”为中介的“法”与“人”的良性互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梦”。就当前我国法治实践而言,J同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而人民认同的法律及其法律文化则尚未完全实现,因此,推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无疑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当务之急。鉴于此,本文从理想法治出发,揭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建构切实可行的逻辑进路。 一、法治的理想性意涵:认同人民和人民认同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治理方式,其概念最早由柏拉图提出,而定义则最早被亚里士多德阐释。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这一定义从内容的角度,揭示了法治的内涵,描绘了法治社会的美好状态,也因而得以为人们所普遍认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治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在形式上表现为法与人的关系。法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与人的和谐关系,即法律与人民的相互认同,这是人类对法治理想的美好追求;另一种是法与人的非和谐关系,即法律只为某个个人或某个阶级服务,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人民漠视法律甚至反对法律,这样的“法治”实际上是人治、专制。不难看出,法治是法与人的和谐关系,即“良法―服从”本质上是法律与人民相互认同的结果。因此,理想的法治和真正的法治应该是法律与人民基于相互认同基础之上的一种实践或生活状态,即良法善治。 (一)认同人民:良法的本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自亚里士多德提出“良法”概念以后,关于什么是良法的问题便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西方的自然法学派无疑是良法论的继承与发展者。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良法)乃是与本性相合的正确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3〕在他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然法的源泉,自然法内含着正确理性,因而是正确的、正义的法律。在这里,人的正确理性成为良法的优秀要素。近代古典自然法学者霍布斯从契约的角度阐述了良法的内涵,并进一步指出,“良法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所需而清晰明确的法律。”〔4〕由此可知,良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人民利益。洛克也认为,“法律除了人民的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公众利益是检验全部立法的准则和尺度”。〔5〕在他看来,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本身旨在维护公众利益。而这一点在霍布斯那里正是良法的内在要求,所以,洛克所说的法律实际上就指的是良法。现代新自然法学者富勒则指出良法不仅在于其价值取向,而更在于其“内在道德”,即程序问题。他认为,“法律应当被视为一种帮助人们过满意的共同生活的设施。如果这种设施要服务于旨在为之服务的受益人,他们就必须善于用它。”〔6〕这里的“它”指的是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明确性、非溯及力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由此可知,关于良法的内涵经历了从体现人的理性到蕴含人本价值,再到该价值与基于法律程序的价值保障并重的转变,而这其中无不隐含着对人民的认同。 我国古代尽管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但其法律思想也不乏含有良法的因子,受“人本”主义政治观的影响,立法中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酷烈与温情”。〔7〕当然,这并不能掩盖其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及其统治的法本质,法律认同的只能是地主阶级,而非全体人民。到了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启,人们对良法的认识也开始逐渐深入起来。浙江大学李龙教授认为,良法不仅应体现在其价值取向上,还应体现在规范结构和文化精神上:良法“应确立以正义为轴心、以秩序为外化、以平等为基础、以利益为归属的价值体系”,“完善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立法表达的规范化、立法体系的科学化”,“应建立公民权利主导型的立法模式”。〔8〕广州大学李步云教授从对事物“真、善、美”的评判角度,指出良法在于“内容的合规律性”、“价值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科学性”。〔9〕苏州大学胡玉鸿教授则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分析,指出良法应是“真正的法律”,它具有“理性”、“自由”和“实质正义”的实体,“明确”而“普遍”的形式,和以自然法、习惯法与法律原则为内容的渊源。〔10〕虽然人们对于良法内涵及其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价值取向;二是内容构成;三是形式结构。然而,无论哪一方面都把人民作为根本目的,都是认同人民的生动体现。 总之,法律作为人的存在,理应认同人民、服务于人民,中西方的良法论也都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局限,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利益的“恶法”有意无意成为现实。一方面,从主观来看,阶级社会的法律总是体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因而统治者制定的法律认同的只能是统治阶级;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实践中要构造出具有认同人民内在要求的法律形式和结构绝非易事。因此,制定认同人民的良法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 (二)人民认同:善治的优秀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法治观中的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那么法律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服从则是善治的优秀,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法治的根本标志。同时,法律得到普遍服从也是法律本身生存的需要。所谓法律服从是指“人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行为。从外在表现来看,它指人们对于法律作为解决纠纷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主导型工具地位的认同;从内在要求来看,它指人们对法律运行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的接受。”〔11〕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服从的内涵。从心理学的视角来看,服从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主动服从,二是被动服从。就主动服从而言,是主体基于对客体的认同而产生的自觉、自愿行为;就被动服从而言,则是主体为免受外部压力而采取的策略行为。因此,人民对法律的服从也存在两个层面,即主动服从法律和被动服从法律。主动服从法律是缘于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而被动服从法律则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2〕因而法律作为一种对全体成员普遍适用的规范,内在地要求人民普遍地服从。但是,如何才能实现人民对它的普遍服从呢?这需要作为主体的人民首先对法律产生认同。法律认同是“民众通过实践经验和理性对社会中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社会生活事实、是否顺应民众的价值期待、是否满足民众的需要进行综合的评判之后,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所持的一种普遍认可和接受、尊重和信任的肯定性评价,并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依然自愿选择法律作为调控其行为的内在情感”。〔13〕这一论述从根本上标示了认同与法律的内在P系,即认同以法律承认人的主体地位、满足人的需要为前提,法律则以人民认同为心理基础而得以践行。“法律行动之抉择,最为根本的合理性基础就是价值,这种价值深深地镌刻在人们的思维方式、行动方式乃至于人们的心理结构之中。”〔14〕因而只有每个个体都认同法律制度及其价值才能使法律的普遍适用的内在要求转化成现实的普遍服从。当然,在高压强制下也能够实现法律的普遍服从,但这种“服从”本质上讲已经和专制、人治无异,是不能持久的。因此,法律的普遍服从关键还在于人民对法律的情感、法律的精神与价值,以及法律的行为等的文化认同,即人民对法律的信任、信念和信仰,这即是法律的人民认同,从而达致法律治理,实现善治。 二、增进人民认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 从上述可知,以认同人民为本质要求的“良法”和基于人民认同而得以普遍服从的“善治”构成了理想法治的基本内涵。然而,在实践中,认同人民的良法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却并没有建构起必然的对应关系。中国当代的法治是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国时期,虽制定了一批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深重的民族灾难也只能使其“束之高阁”。新中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批法律,可是前进的道路上充满了荆棘与挫折,直至改革开放,法治才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认同人民为根本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良法体系,为善治提供了重要前提。 一是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为本。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其基本功能在于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彰显人的社会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最能体现法律以人民为本的价值取向。现行宪法规定了各项广泛而全面的公民权利,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其他部门法作为子法,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齐全和完备的有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等九大部门法,这些法律的实施能够有力地维护人民的尊严和权利。 二是内容构成上注重保障权利。确认权利和维护权利构成了我国法律的全部内容。对宪法确认的广泛的公民权利,通过九大部门法的实施予以具体保障。具体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实体法层面。二是程序法层面。实体法明确了法律关系中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比如民法、刑法和商法等,而程序法则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步骤使得权利与责任在法律主体间合理分配,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总之,通过这些法律能够使人民的权利得以保障。 三是形式结构上更加科学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法律科学认识的深入,我国法律在形式与体系结构上呈现出更加科学化的特点。从法律形式来看,法律名称更加明确、统一;法律结构更加协调、完整;法律逻辑更加严谨、顺畅;法律语言更加简明、准确。从法律的体系结构来看,一方面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涵盖民、刑、商、行、诉等九大部门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权利本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鲜明特色;同时,程序法的内容不断充实、地位不断提高;此外,我国法律的视野也日益国际化。 由此而言,当前我国的法治之法确实已经成为认同人民的良法,这为人们认同法律、服从法律奠定了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中国当代法治中人民对法律的认同依然较为缺乏,“社会民众的基础是传统的,人们有很多价值观念仍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作为一种流动的文化始终都在发挥其固有的影响力。”〔15〕因而蕴含着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外来文化因素的现代法律难以被人们认同和内化。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是当代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而法律认同是法律情感、法律精神和法律行为的内在同构。 (一)法律情感认同 法律情感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体系、法律活动、法律事件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对法律的肯定与否定、好恶之感等心理反应。法律情感作为一种对法律的感性认知,是法律生活的情感纽带,也是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动力来源和感情基础。因此,人们对法律的认同首先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同。从法律情感的产生而言,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情感认同根本缘于对法律所蕴含的德性和价值观的认同,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一定的道德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只有法律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与人们自身的道德、价值观一致时,人们才会肯定、喜爱和接受法律;另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情感认同关键在于有效的法律实践,即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效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部尚未有效实施的法律,即使赋有道德性和价值性,且内容丰富、结构严谨,也很难得到人们的情感认同。因为在实践中法律怎样作用于人们,是导致人们对法律情感认同的直接原因。比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规执法和执法不公,司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审判不公正、效率低下等等,都会消解法律的权威,从而致使人们难以在情感层面认同法律。 (二)法律精神认同 所谓法律精神是指法律的内在品质及价值目标的总和。作为法律的灵魂,法律精神总是指示和引导着法律的制定与践行。因而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优秀在于法律精神的认同。首先,就法律内在的品质来说,法律的本质属性在于法律的社会性与人民性,即法律是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物,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因人而生、因时而变,为人民服务。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方面;二是形式方面。就法律本质的内容而言,法律明确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因而其本质内容“主要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构成的。它们是法的优秀内容、基石范畴,是决定法的本质属性的三元素、三角架构”。〔16〕就法律本质的形式而言,它是法律的本质内容的外在表现,主要是指法律的规范性、权威性、义务性和程序性等。因此,认同法律就是承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以及保障权利所必要的权力,并在此基础上承认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一般规定性。其次,从法律的价值目标来看,法律的存在旨在于满足人对自由、平等、秩序、和谐、正义等人类价值的需要。所以,认同法律还意味着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也只有认同了法律之于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功能与价值,人们才能认同法律。 (三)法律行为认同 这里的“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而为的行为。从法律与法律行为关系来看,法律行为是法律的动态表征,故而法律认同外在地表现为对法律行为的认同,或者说,只有对法律行为产生认同才标志着对法律的认同。改革开放后,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的行为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极大地消解了法律的权威,严重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因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要M一步强化法律行为,具体而言: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要立法有据、过程合法、结果有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独立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因为只有人们对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守法行为等法律行为产生普遍的认同,法律精神才能扎根于心,进而才能形成对法律的真正认同。 三、法治教育:人民认同的基本进路 认同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表征的是主体对认知客体的体认与赞同,描述的是主体在心理、思想层面与客体的一致性。因此,人民认同法律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心理和思想上对法律的认可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认同法律是一个认知基础上的思想问题。而思想的问题只能通过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所以,法治教育是实现人民对法律认同的基本路径。 (一)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认知 法律认知即是主体对法律及其实践等法律现象的感受和知觉。从主体的主观程度来看,法律认知分为自发的认知和自觉的认知。自发的法律认知是一种对法律无意识的、感性的认知,而自觉的法律认知则是一种对法律合目的性的、理性的认知。然而,无论是自发的法律认知还是自觉的法律认知都有赖于法治的教育作用。一方面自发的法律认知往往是感性的、片面的、不准确的,因而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了解、知晓和熟悉法律的有关知识和实践,从而形成全面、正确的法律认知;另一方面法律及其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基于人的需要而建构的,具有合目的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而只有通过一定程度的法治教育才能使人们对其形成自觉的认知。就法治教育而言,学校法治教育是人们认知法律的主要途径,社会法治教育是形成法律价值认知的根本途径。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刻在大理石上”,而在于具体的法律践行中,因而立法、执法、司法和社区法律实践等形式的社会法治教育成为人们感受、体认法律价值的最好途径和方法。 (二)法治教育弘扬法律精神 法律精神是法律及其文化的优秀与灵魂。法治教育旨在于通过有目的的法律文化传播,以实现法律精神的弘扬,从而使人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文化传播的维度来看,教育之于文化传播主要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纵向的文化传播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传播,即前辈对后辈的文化传播,传播内容主要以传统为主。横向的文化传播则是不同文化、不同成员间的跨文化传播,是文化进化、发展和变迁的主要方式。我国长期处于传统社会,因而在乡土社会上构建法治,必然要求重塑法律文化。因此,法治教育之于法律精神的弘扬主要是横向的法律文化传播。在具体的法律文化传播实践中,法治教育应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一方面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把宪法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主动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传播媒介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传递法律文化的正能量,从而培育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此外,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7〕,通过对法律知识、理论和技能的系统性和专门化学习,使学生认同法律精神、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从而树立法律信仰。 (三)法治教育凝聚法律共识 从过程的角度来看,法治教育是教育主体以法律及其现象为优秀内容而进行的交往活动。在交往过程中,施教者通过沟通与交流把法律及其隐藏于内的价值、精神传递给受教者,从而在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形成法律理解的一致性,即法律共识。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实践中,特别是以立法、执法和司法为基本形式的社会法治教育活动具有凝聚法律共识的重要价值。首先,在立法活动中,通过对社会需求的整合形成立法诉求,经过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而形成立法草案,最后由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每一个阶段都是凝聚法律共识的过程。其次,行政执法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和文明执法,不仅使社会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还展示了法律的权威,从而能够使人们正确理解法律,并与法律保持一致。其三,司法是保障权利的具体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是否合法、合理和公正直接关系到人们是否认同法律。因此,通过廉洁、公正的司法法治教育活动也能够凝聚人们的法律共识。 法治教育论文: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的弊端与对策研究 摘 要:加强法治教育是我国当前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后的必然要求。而目前我国实施的法治教育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因此分析其原因并给出对策是更好地实施法治教育的基础。 关键词:法治教育;弊端;法律精神;实践活动 引言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被信仰,决定了法律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上被实现。在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期间,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法治教育则担负着这一重任,但目前我国法治教育仍有诸多弊端,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因此本文试从多个方面揭示这些不足并给出对策。 1 法治教育内涵的界定 在探讨我国法治教育的弊端之前,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法治教育的内涵。法治是指法律之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用来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国家治理方式。它只能根植于民主国家,任何非民主国家都不可能产生法治,因为建立在非民主之上的法治自始就失去了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法治教育应当是民主国家为了自我延续与稳定发展、传递这种自始蕴藏在民主国家身上的理念而开展的活动。所以法治教育必然是“与民主、自由、平等、理性等联系在一起的”[1]。而当前我国实施的是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虽一字之差,却与法治教育相距甚远。后者包含了法律的价值与精神,前者则没有。因此如果一定要把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称为法治教育的话,那么就必须找出其漏洞并补充填补,使之真正成为法治教育。 2 当前法“制”教育的弊端 2.1 指导思想的错位 法治教育的中心应重在培育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即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参与意识。而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定位在于培养一个守法的公民,仅仅把法律看作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没有告诉学生法律不仅仅是行为规范,它背后还体现着现代民主社会的主体精神、理性精神与责任精神。如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6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 2.2 授课教师的缺乏 法律是一门关于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它以为人民提供安全感为己任,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这样一门学问须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才可获得,未曾系统的学习法律,也就无法准确的向学生表述法治课程的内容。因此法治教育课程的老师应当是毕业于法学院的专业学生。但现实情况中,教授法律课程的老师往往是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的老师。本文作者曾在徐州当地几所中小学做过调研,发现在讲授法律课程的老师中,法律专业出身或者通过司法考试的老师的比例是零。大多数仅仅是被短暂地培训过几节课程,连老师自己都说:“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很难从法理上给予合理、正面的回答”。显然,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老师不能适应法治教育的要求。 2.3 缺少适合法治教育开展的教材 如前文所述,法治教育是基于现代民主社会对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成员的要求展开的,因此法治教育课程的教材必须体现法治的精神与内涵。美国对于法治教育教材的要求是“增加学生关于司法系统,政府,宪政民主下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知识;有助于发展公民参与方面的技能,如,作出决定,批判性的思考;同时会有助于形成学生对于法律,司法系统以及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积极态度”[2]。由此可见,法治课程教材不应仅仅是普法与预防犯罪。而这往往是我国当前法治教材的通病。以本文作者所在的徐州地区为例,经调查发现,教材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部分学校用思想品德课教材或者政治课教材替代法治课程教材;②有教材的学校教材内容侧重于普法,特别是重点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如部分中小学采用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系列教材、《中小学法制教育》等均以普法为主要内容,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③易于青少年接受的形式没有体现在教材中。调查发现,在选用的教材中,说教方式是最普遍的。而应试性的知识灌输自然效果不佳。 2.4 教育方式老化且缺乏实践性 主要问题有:①课程单一。授课内容以简单的普及法条为主,尤其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②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现象多现。由于中小学校不重视法治教育的开展,因此为了“应付”教学任务,不少中小学以把所有学生聚集在一起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制讲座的方式来开展法治教育。这种强迫的、不分教育对象的、内容雷同的、强制灌输的讲座,效果自然不会有多大。③缺乏实践性。法律不仅是一种逻辑,还是一种经验。实践参与在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性课程内容的掌握,研究、思考、交流与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有关法治、民主、权利、义务等概念的正确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方面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因此实践应当是法治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目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局限于书面知识的传授,缺乏内容丰富、富有意义的实践方式。 2.5 良好法治教育环境的缺失 法治教育不仅仅依靠于言传身授,周边的环境也会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法治社会中,这种影响必然是有益的,但在法治社会尚未建立或者说法治氛围不浓厚的社会,这种影响往往也就是有害的。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并未为法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感情”不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法理名言很好的解释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法律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加上理性文化淡薄,人们本身也对法律缺乏认同感,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法律信仰并未普遍地确立。②有法“未”依。我国在2010年就已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w系,然而尽管法律已相对健全,法律实施并未做得很好。纠纷发生后人们第一反应往往是通过找关系,通过熟人或是有威望的人居中调和加以解决。即使进入到法律途径,法律规定也并没有被很好的践行,找关系依然是重点。法律被如此漠视,孩子自然会受影响。 3 改进策略 ①如前文第一段所述,法治教育内涵着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公正。因此,要转变目前法制教育的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4]。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②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师和出版适合中小学阶段学习的法治教材。怎样的老师造就了怎样的学生。在法治教育这一系统工程中,老师是关键的一环。因此法治课程老师必须从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中选拔,或者将受过法律培训的专职法律教师配备到中小学中去。法治教材则必须改掉过去“法制”教材中浓厚的德育培养意识和功利性的法律灌输部分,专以法治课程内容为主。③丰富教学形式,开展多样的实践化教学。除了传统的学堂式教育外,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如模拟法庭、法律情景剧、法律影视剧观赏等。此外,还可以借鉴美国法治教育的社区参与制度。美国社区参与制度主要包括将社区资源人士邀请进入课堂或在课堂中模拟社区,形成“课堂中的社区”、通过学生走入社区,在社区中同资源人士在司法机构中共建“社区中的课堂”等形式。通过社区参与制度,使学生在课堂中学到关于法律系统、法律程序、立法过程等方面的知识不再是抽象的,遥不可及的[5]。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必将会比单一的填鸭式教育效果要好。 法治教育论文: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构想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孩子从小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对法治意识的深刻理解,培养宪法意识必须通过宪法教育的普及来进行。宪法教育应当从小开始,宪法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宪法条文知识的普及,还应该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理解国家、民主、权利义务、人权保障等宪法内涵。而当前的法治教育忽视了对宪法优秀精神的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宪法意识的培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等重要。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优秀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优秀,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优秀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优秀,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宗教信仰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优秀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 (二)促进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意识是公民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教育等方式,基于对法治的功能、原则、价值等知识的正确认知,而逐步形成的理解、认同、信任、支持并捍卫法治的内心立场、观念和信念[3]。它一般不会自发产生,是需要普法教育等有意识的活动去培养产生的,对于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需要系统的教育过程。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认为公民守法意识的培育主要得益于教育训练和示范指引。在他的几部重要著作中,都强调了教育训练对于培养治国者和公民的作用,且不厌其烦地对教育训练的方式、内容、管理、人员等内容进行了安排。柏拉图尤其强调儿童游戏、音乐、舞蹈等在说服和训练公民守法上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儿童游戏关乎整个国家的立法和已制定法律的存废,游戏的法律规范对公民守法精神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而音乐、舞蹈中的团队合作和服从大众的特征,很容易使儿童在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具备守法精神。柏拉图反复强调要在儿童游戏和教育中,通过长期训练甚至强制转化的方式,使他们适应和习惯法律的指引。 法治教育论文: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商讨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我国开始了将“依法治国”由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得到了审议通过,通过对《决定》的深入了解,我们认识到“法治”已开始转变为国家舞台的主角,同时也使国家的政治布局趋向于合理。而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随着“依法治国”重要性的体现,我们应该将“依法治国”的作用发挥于最大,不仅在法治舞台上,也应该落实于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文章则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依法治国”的含义及作用为出发点,着重论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以及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及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邓小平理论中提到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使国家的法制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该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转变为邓小平理论的优秀。发展国家的法治满足了国家民主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综上,“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建设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在2020年,“依法治国”的战略将全面落实。在落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能够在坚持科学性的同时保持严格和公正。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最终要达到三位一体的状态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融合。 “依法治国”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照本国的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事物进行管理,保证各方面能顺利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国”着重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将民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实行“依法治国”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以中国实际为基础,要兼容并包吸收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国外的先进的优秀文化成果。我国社会要想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体现,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衡量标尺,同时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客观要求。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可以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于实处,还可以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对于国家的政策有所了解、有所学习,同时可以将“依法治国”运用于实际,弥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时代感较差的不足。因此应该将“依法治国”落实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视野之中,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完整性,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第一,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工作者基本素质偏低、专业素质也偏低的情况,而且部分教育工作者并]有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作为其终生的职业,而是作为其事业发展的垫脚石,向更高的职位或是专业课教师发展。而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领域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较强的教师则转向与专业方面的教学。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待遇较差,薪资不高,地位较低,授课时间长,这就容易使学生和教师产生抵触情绪,不能进行良好的课堂教学活动。而且教师队伍的职业化水平较低,大多为非专业教师或是后学习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活动。因此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充分的了解,造成了一定的偏差。以上因素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 (二)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存在偏差 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的双重统一体,但由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的不同,导致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无法完全融入教学过程之中。而在主观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位出现偏差,着重强调社会价值,忽略了个人价值的作用,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受到了损害,使受教育者在功能认知上出现偏差,具有泛政治化倾向。思想政治教育严重偏离实际,所学习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较少。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站在马克思主义整体的大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学科理论建设科学化和学科理论建设实践化较差。 (三)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多种倾向性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功利化倾向性极其严重,为了教育而教育,不具备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游离化倾向,严重脱离于实际生活,存在于其他学科之外,较少与其他学科形成交叉。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受教育者的学习只是被动的接受,“填鸭式”“强制灌输式”的方法,兴趣方面根本无从谈起。 二、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使对学生进行课堂化的政治教育,同时也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其意义十分深远。 (一)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将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在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指导,立足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整体性,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性、有效性有所提升。 (二)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 通过对依法治国有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加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并使大学生对法律内容拥有一定的判断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使学生对法律的认知逐步发展成法律信仰,才能形成真正的良好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切实有效的实施奠定法律基础。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使他们从意识上和行动上认同法律,这不仅可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落实“依法治国”。 民众对法律的心理上的认同是最高层次的“依法治国”,法律信仰确实是当今社会表现的比较明显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市场经济以及价值观方面的要求,评判当前的法律知识和内容,以不同的视角出发去理解法律,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法律的信仰和价值认同。 (三)有利于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做出贡献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转型时期环境对人的观念和意识的形成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设和完善社会法制环境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学生通过学习可以认识到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传递法律的威严来塑造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可以独当一面,实现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的有序发展。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创建和谐的法治氛围,依法育人与依法治国结合,严格处理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违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也不能搞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大学生在认知上形成对法律敬畏的态度,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为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四)有利于法律信仰化 在现阶段,制约我国法制化建O的最主要因素是国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所以在我国的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即重点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包含依法治国的内容有利于全社会对法律形成正确的认知,只有信才会守。只有公民认可法律,才能保住法律的稳定性和价值性。因此,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讲法律信仰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才会卓有成效。 三、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把“依法治国”写进课本,让学生学习。而是要把“依法治国”这种法治的观念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始终,使思想政治教育出现新的面貌,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学生的学习生活,进入人们的生活。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进到“入课本、入课堂、入大脑、入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一)将 “依法治国”落实于教师队伍建设 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落实于教师队伍建设,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队伍能够在制度上进行优化、规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干部的选用上一定要会用人、用好人,领导要加强领导,带领好队伍的同时要管好自己,起到模范表率的作用。”所以,将讲话中所强调的精神落实于整顿教师队伍的实际方法是:有主要负责人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学科化,领导做好表率作用,成为学科主要带头人,教师任用方面进行着重选拔,提高教师的待遇,防止出现教师流失的现象。教师队伍要在思想上加强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整体的教学水平,做到真正的“为人师表”。 (二)将“依法治国”写入思想政治教育课本 将“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写进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使知识能够“入耳、入脑、入心”,最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而对于“依法治国”思想最好的落实则是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课在大学生法治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功能性。思想政治教育课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导向性,所传递的思想是正确的国民意志,在精神上提供指导和动力,使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可以保持一元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职能就是让学生在社会宏观的大背景条件下可以深刻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的含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面存在其特殊性。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对于“依法治国”落实的最好选择。 1.教师着重理论的讲解,并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对于“依法治国”的思想或者是法制的思想,学生最好的理解方式是通过对课本知识的学习、教师的讲解将法制的思想更好地融会贯通,更好地学习,最好是熟读、熟记一些法律条文,并能熟练的应用。而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也应该适当地引入一些实例,创造使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进行思考的环境。学生要在教师的带领下可以自主地寻找并理解教材中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找准法制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契合点,在以课堂为主进行适时的渗透,政治课不是法制课,政治课却包含法治因素。教师应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知识要广泛涉猎,以兴趣带动学习,这样课堂的效果才能让人满意甚至意想不到。加强学生的普法教育,使学生能够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更有利于学生形成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 2.课外教育不容忽视。在课外作为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师更应与学生多沟通、常交流,通过报刊杂志等来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制观念,利用多媒体放映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剧和纪录片等。抓住课堂之外的一些小契机,或是通过身边的例子进行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时效性。学校与法院或是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形成联动机制,在学校举办建立一套法院与学校联动机制,采取法制报告会、法制沙龙、法律试卷问答等方式,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相融合,创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三)以“依法治国”为切入点将法律教育体制引入思想政治教育 “依法治国”对于当前的法制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依法治国”的学习更有利于大学生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也更有利于学生将法律内化为精神观念,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若以“依法治国”为切入点,将法律教育体制引入思想政治教育,那么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应以多层次、多途径的方式来进行关于法律意识、法律常识和法律精神的教育,让大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精神实质并能够系统的掌握法律知识和法治知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入法治的过程中,课堂教育还是以课堂讲授法为主,但其中还是应穿插有实践课程,讲授内容方面教师应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全新的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 从大学生的角度而言,在课堂上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之外,课外还应参加法律实践,要充分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的思维方式,敬畏法律权威。要从由内而外的认同和信任法律的作用,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与此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法律常识以及一些法制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使真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爱法、守法、敬法、护法。 总之,无论是课内教育还是课外教育都应该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社会实际,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通过诱导、点拨的方式来让学生充满兴趣,使其自我理解的过程中领悟到道理的深刻性,最终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只有在氛围和谐的课堂,学生的思维才能活跃,教师的因势利导和学生的顺势而动,两相结合,课堂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吸取经验,因时、因势而动,将理论付诸于实际,彻底地将“依法治国”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最终实现双赢。 法治教育论文:小学高年段法治教育探新 摘 要 小学高年段法治教育须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将学生带入广阔的生活场域,不断拓展规则认知;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引领学生参与法治生活,深化对规则和法治的领悟,促进法治认同,从而养成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规则 2016年秋季,各版本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走进了小学低年级课堂。这预示着法治教育已成为品德课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基于现有的《品德与社会》教材,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需要我们展开新的探索。以下,笔者以苏教・中图版《品德与社会》为例,阐述我们的尝试。 一、遵循儿童逻辑,拓展规则认知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对于低年级儿童来说,法治观念的培育重点应该是在正确儿童观观照下的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发展。[1]根据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要求,学生在低年级已经接触过“规则”,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懂得守秩序等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因此,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学应在此基础上,拓展学生对规则的认知,初步了解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以“怎样到达目的地”(四年级下册)一课为例。本课隶属于“我与外界的联系”这一学习主题,对应的课程标准内容是:“了解交通发展的状况,感受交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P注交通发展带来的问题。” 有教师进行了如下教学设计:以问题导入课堂,通过设问“你们知道,早晨老师是怎么到学校的吗?”“你是怎么到学校的?”引出本课话题。在“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板块,教师立足无锡地方实际,设计了三个学习任务:一是家乡无锡的水蜜桃丰收,上海大润发超市订购500箱;二是汶川发生地震时,急需一批急救用品;三是从湖北武汉到上海运送1000吨木材。分别该选择什么交通工具?为什么?由此,与学生一起整理得出“合理选择有诀窍”。之后,拓展学习。以“无锡惠山古镇”“无锡南禅寺”和邻近的“常州恐龙园”为目的地,引导学生“认识公交线路图(目的地和出发地)”“阅读理解高铁票的各项内容”“了解乘飞机的具体步骤”,并呈现《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确“正确乘坐交通工具有方法”。最后,请学生设计 “家庭出游计划之畅行交通”,迎接即将到来的假期生活。 这一教学设计凸显儿童成长发展的脉络,将儿童带入与之发生密切联系的学校、自然、社会和家庭生活场域,由此构成了综合立体的生活画面。在学生已有基本交通安全规则经验基础上,丰富学生对交通的认知,感受交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帮助学生认识道路交通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拓展了学生对规则的认知。 二、凸显价值引领,深化规则领悟 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法治教育必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我们在规则意识教育中,应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学生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等优秀价值观,懂得尊崇公序良俗。 以“我不耍赖皮”(三年级上册)为例。本课以规则意识教育为主题,重点是让学生认识到生活处处有规则,生活需要规则。有教师将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引入教学,设计了“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主题学习,突出规则和法治意识的引导。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充分反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基本规则。内容简单明了,富于时代感和生活气息。基于此,教师设计了“四代同堂,共话守则”板块,邀请70、80、90、00后(学生、父母、祖父母、教师、德育专家、社区人员等)走进课堂,共话规则。通过环节一“比一比、谈异同――三版《守则》大比拼”,环节二“说一说、谈感受――有话大家说”,分享儿时记忆中经历的学校守则的故事;环节三“议一议、共成长――一起来学习”分享守则故事,探寻新版守则的独特之处。 之后,展开“文明小卫士在行动”版块。活动一“大家来找碴”――分享校园、班级、家庭、社会中的规则案例,探寻其中的规则;活动二“大家来帮忙”――设计校园文明标语、制定班级公约,形成小组同盟。最后,举行“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倡议仪式,号召学生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养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这一教学设计可谓充满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正能量。依托《中小学生守则》,将家庭、学校、社区等生活资源融入课堂,与学生共话“守规则”的故事,加深学生对规则所蕴含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解和领悟。在这样生动的学习中,规则意识、诚信观念、爱国情感,尊法守法意识等,自然走进了学生的内心世界。 三、注重实践参与,促进规则认同 品德与社会课程强调本课程学习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了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案例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倡导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我们在教学中,可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引领学生通过实践参与,认同规则和法治,并以此指导自身的生活,促进知行统一。 以“我们和诚信在一起”(四年级上册)一课为例。本课以诚信教育为主题,而诚信与法治可谓天然的结合体。有教师将社会法治热点案例引入教学,设计了“亮出我们的‘名片’――诚信”课堂教学: 第一板块“知诚信――认识名片”,引入社会热议的青岛“善德烧烤店”宰客事件、新疆切糕事件、海南海鲜事件,通过“新闻黄金眼”,讨论诚信危机对城市意味着什么?对商家意味着什么?第二板块“议诚信――设计名片”,通过诚信采访,邀请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讲述诚信与法治案例,谈谈他们眼中、心中的诚信。第三板块“践诚信――亮出名片”,鼓励学生发出诚信倡议,创立诚信教室(制定班级诚信公约、实行无人监考 )或诚信校园,制定自己的诚信名片。 最后,教师设计了课后延伸活动,一是召开“小小新闻会”,请学生参与一次社会活动,如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举办的诚信宣传活动,或市场现场执法活动,做好记录,并在年级召开新闻会。以此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对规则和法治的认同。二是争当“新闻调研员”,鼓励学生以班级小组为单位,多渠道追踪新闻事态发展,深层次了解事件的后续发展及影响,重点调研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以此让学生懂得,诚信以自觉为主,要从自身小事做起,尊法守法,诚信做人;同时,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护航,我们要形成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 这一教学设计将真实的诚信与法治案例引入品德课堂,深化了学生对诚信的理解,引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更可贵的是,教学设计注重以可操作性的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法治生活,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在延伸活动反馈中,学生们立足自身实践,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考:如有学生提出,诚信除了强调做人的品质,是不是更应强调契约的作用?还有学生通过比较提出,商家的诚信体现了城市、社会的诚信,然而,为什么在我国违反这一规则所付出的代价远不如其他国家……这样的思考体现了学生对于规则、法治的深刻领悟和认同,而这必将促进学生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与践行。 (作者单位:无锡市五河新村小学 江苏无锡 214000) 法治教育论文:例谈低年段儿童法治教育 摘 要 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法治教育必须立足儿童生活,选取资源,从儿童的视角加工和处理法治案例,从而丰富儿童对规则与法治的感知和体验,并通过模拟生活情境,让儿童践行规则与法治,促进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知行统一。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规则 随着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使用,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已成为一线教师面临的现实挑战。小学生虽然难以对法治有深入的认识,但其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都不难感知身边的规则与法治。基于此,我们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进行了诸多尝试。 一、链接家庭生活,感受规则与法治 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指出,儿童品德的形成源于他们对生活的体验、认识和感悟,只有源于儿童实际生活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的而非表面的道德情感、真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认知。对于小学低年级儿童来讲,家庭是其最熟悉也最生动的生活场域。我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架起家庭生活与法律常识之间、具体问题与抽象概念之间的桥梁,让学生不断感知规则与法治。 “我的全家福”是粤教版《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第八课“幸福一家人”的学习内容。本课旨在让儿童懂得自己是家庭的一员,感受家庭带给自己的温暖和幸福,培养儿童爱父母长辈、爱家庭的情感;以具体行动创造家庭幸福,养成孝亲敬长的良好习惯;同时,初步形成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知。 我们在教学设计中,首先基于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护幼,互相帮助”提供剧本,让孩子进行角色扮演。 剧情提要:奶奶不慎划伤了手,贴上胶布后忍痛给孩子洗菜做饭。由于手疼,奶奶一时手抖,盐放太多了。孩子在饭桌上抱怨:“奶奶做的饭菜太咸了,很难吃。”奶奶不说话,表现得非常难过。 学生A饰演奶奶,学生B饰演孩子,学生C念旁白。扮演完毕后,分别请小演员和观众说说自己的感受。由此,让学生懂得要善于观察家庭成员的情况,当他们遇到困难时,不仅要理解他们,也要帮助他们。随后,出示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护幼,互相帮助”,引导学生说一说,打算如何帮助家庭成员。借此让孩子们领悟到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我们要敬老护幼,互相帮助。 之后,进行“我是家里的开心果”环节。课前,教师请学生准备家庭相册,在背景音乐中分享亲情故事。同时,通过课件呈现以下问题:“从我是什么时候出生的?那时全家人都来了吗?”“这张照片什么时候拍的?我多少岁?”“我的第一张照片是谁拍的?”“我们全家旅游拍的照片哪张最满意?”“以后我们家多久拍一次全家福?”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孩子们对往昔美好生活的回忆,孩子们通过回答问题和谈感受,明白了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而自己也要学会陪伴父母变老。即使没有法律规定,在道德上,我们也应该敬老护幼。此时,冷冰冰的法律被赋予了暖心的温度,孩子们在亲情的包围中感受着规则和法治。 二、评析生活案例,体验法治社会生活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在必要时,可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粤教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教材提供了许多基于儿童视角的相关素材,它们来源于真实生活,经过了编写者的精心筛选和加工处理。我们要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引导学生展开对生活案例的评析,从而初步形成法治意识。 例如,“到户外去”是一年级第三单元第九课“我是小学生”的内容之一。教材提醒孩子们,旅游法规定:“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城市的孩子们多数都有家庭旅游经历,我们在课堂上,可以让孩子讲述旅游故事,列举自己知道的旅游方式;之后,让孩子们评价哪些是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借此,引导学生立足旅游法的规定,展开辨析,从而认识和体验生活中的法律。 我们在教学实践中,还收获了许多意外的惊喜。在教学“不一样的冬天”(第三单元第十课“冬爷爷来了”)一课时,教师问道:“南方的冬天和北方的冬天有什么不一样呢?”经过小组讨论,让孩子总结调查结论。在讨论中,有孩子谈到北方冬天暖气供应的法律问题,并涉及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引发了孩子们的热议。 这告诉我们,生活处处存在着规则与法治。小学低年级儿童对法治案例的理解能力还比较弱,我们在教学中应以儿童的视角,对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处理,以丰富儿童对法治社会生活的体验。 三、模拟生活情境,践行规则与法治 践行重于言说,过程重于结果。规则与法治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不仅要求我们从儿童生活出发,使儿童在体验中感受规则和法治,而且要让儿童加以应用,知行统一,才能真正促进儿童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低年级儿童难以开展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可采用模拟情境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实践机会。 例如,在教学“放学路上”(第一单元第三课)一课时,课前,教师请学生收集身边的交通案例。可以拍照展示,也可以口述。课堂上,结合孩子们的观察汇报,教师相机展示典型案例,让大家展开讨论。比如,针对家长抱着幼儿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行为,引导学生从情与法两方面进行讨论;再如,如果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未成年,未造成严重后果),该如何处罚?如此,让学生懂得要严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在此基础上,教师设置如下情境,鼓励孩子们在行动中践行规则与法治。教师在教室中贴上相关的交通标志,布置马路、红绿灯的场景,请两位学生分别饰演闯红灯的行人和其朋友。之后,提问:“如果你是这个朋友,遇到如下情形,你会怎么做?”并提供5个选择。选择一:毫不犹豫跟着他。选择二:提议等人多一点时再通过。选择三:很犹豫,因为你知道这样做不太好。选择四:拒绝他,并且把他拉住。选择五:建议等绿灯亮了再过马路,跟他讲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1] 接着,教师请孩子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头脑风暴,设想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写在卡纸上。孩子们在卡纸上写道:选择一的后果有可能出现撞车意外。选择二的后果,不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闯红灯,只要违反交通规则,都很危险。选择三的后果是不想闯红灯,因为知道不安全,但又不好意思拒绝,还是试着说服同学一起等绿灯比较好。选择四则需要告诉他,违反交通规则可能有生命危险。选择五是最合适的选择。通过辨析具有一定价值冲突的情境,让学生产生明辨是非,躬行规则的意识。教师顺势鼓励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守法小公民。 此外,为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我们还可创建灵活的激励机制。如根据不同表现,学生可获得学法守法小公民、维权小卫士、小律师、小法官、法学小博士等表扬卡。以激励促践行,引领学生在生活中内化和践行规则与法治,促进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知行统一 小学生法治教育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学生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生活这一沃土。我们唯有立足儿童生活,不断丰富儿童对规则、法治的感知和体验,才能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学生的心田。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深圳 518100)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路径分析 一、我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必然性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时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点。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经济上的职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发展,现今在我国的政府企业的职能是被分离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是被分离的,在面临这种状况下,我国政府将国有企业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虽然不是直接插手到惯有企业的管理中,但是依然会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而且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时,国家还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预。所以,综上所得,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加强政府宏观创新管理是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进行对宏观经济管理时,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一方面,要使得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有效的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发展的状况的不同环境下,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也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过热时,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当经济处于衰退的情况下,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的步伐,稳定经济的发展速度。 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平衡经济的发展总量,并使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同时使得经济结构得到相应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的消费,我国也要加强宏观管理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的有所提高,自然就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能力,社会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变得稳定。同时在进出口这方面,政府能把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放在进出口的比例上,使得产品的进出口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最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了一定的基础。 2、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时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所采用的的方法。一般来说,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传媒手段等手段都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的管理手段。有效地提升经济管理的效能有赖于管理手段的作用。而现今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第一点要做到的是运用好建立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宏观经济的管理。我国的经济是处于法律的保护下运行的,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提高经济的运行状态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点要做到的是加强政府的电子管理的建设。 由于现在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快,为了能更快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度,电子商务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政府必须要积极构建电子政府的机构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创新管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文作者:严纪芹 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通过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来予以实施。这些组织和机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了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这一重要的有机体。目前,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调控系统。第二,决策系统。第三,信息系统。第四,管理系统。第五,监督系统。 二、国家审计的本质和显著特征 (一)国家审计的本质 从本质上来说,国际审计是一种具备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和控制行为,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经济权力、法律权力的监督。 (二)国家审计的特征 国家审计主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独立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第二,专职人员或者专门的机构是审计的主体。第三,审计经济责任的履行者或者承担者是国家审计客体。第四,其客体的经济财务状况是审计的主要对象。第五,经济鉴证、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是国家审计得主要职能。经济监督是国家审计得基本职能。第六,审查、签证、评价企业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是国家审计的主要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价值 国家审计机关属于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行政的机构,它专门负责国家经济的监督,是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相对应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层次更高、内容更为广泛、综合性更加强,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超脱的监督关系。国家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立法机关或者政府组成的委托人、部门或者单位(被审计人)组成的三方关系。这种三方面关系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中,不会涉及到利益关系,有利于审计人超脱地位的形成,显著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比如:税务部门是税务监督的监督者,单位或者企业是被监督方,税务部门通过制定、执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征收纳税单位或者企业的税款,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当审计涉及到税收相关问题的时候,审计部门参照税务法对被审计人(企业或单位)进行纳税监督和检查。这一过程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征税纳税的具体活动中,并及时将审计意见报告给委托人或者授权人。 2.权威的监督效力。审计监督可以对经济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权力,其他监督部门不具备这种权力和职能。专业经济监督不能够监督与自身相关的经济活动。比如: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执行市场管理条例、法规的时候出现了失误,税务部门、银行等其他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然而,审计部门既可以监督所有经济活动,也可以监督其他相关监督部门,从而有效确保其他监督部门正确使用监督权力,有效避免了监督权力的滥用。 3.法定的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我国199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是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有权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相关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升职或者贬值的重要参考。 4.广泛的监督范围。专业的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或者授权人的实际需要。因而,在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中,国家审计更能够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广泛范围,实施全面、系统、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预算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国家审计是为了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相关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国家预算管理。认真了解和分析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国家顺利开展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国家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预算编制。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预算。第三,预算执行环节。第四,决算草案的编制。第五,预算监督环节。第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决算等。我国现行《预算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审计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预算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不断深化间接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具体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三种。我国财政、金融部门均拥有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这些财政和信贷资金是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机关则负责审计和监督财政、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资金,从而确保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是目前层次最高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监督,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并有效执行是其优秀任务。因此,审计监督为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审计主要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规范我国财政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建立并完善经济秩序。第三,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通过有效的审计和监督,一方面可以严查违反经济法规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国国家政令有效统一,另方面,还可以立足于审计结果为宏观经济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或意见,从而为政府相关经济决策可提供可靠依据,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3.国家权力制约体系的优秀内容。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监督。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监督。第三,检查机关实施的党纪监督。第四,社会大众舆论监督。第五,检察机关实施的检察监督。第六,人民法院实施的审判监督。第七,行政检查机关实施的检查监督等。审计监督凭借其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成为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最具代表的一种监督。众所周知,依法治权的优秀在于有效制约财政权力。因此,要想建立并完善国家相关权力制约体系,必须不断加强并完善国家财政权力相关机制。国家审计作为我国综合经济监督的最高层次,有效实现人民经济管理权力是其根本目的。这就要求国家审计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其监督与制约职能。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制约和监督财政审计的财力征收和分配,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第二,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与行政事业的审计工作,有效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监督并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决策权,确保决策权力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四,监督并制约金融资金相关运作,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率。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有经济单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经济单位主要采取企业自主经营的模式,但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对大型的、亏损严重的、或者政府重点补贴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与此同时,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也需要企业提供公正、客观的会计信息,作为信贷及投资决策的可靠依据。国家审计机关相关审计签证是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国家审计能够及时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作者:饶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探索 一、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性的意义 虽然在宏观经济管理下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近些年来市场竞争激烈,恶性竞争不断出现,市场环境收到冲击,市场秩序出现紊乱、新科技产品充斥市场但相关管理标准和准入制度缺乏等一系列新的现象。市场在调节经济时往往是滞后和被动的。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进行创新行管理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强化管理力度以及舆论影响力。在传统的经济、法律以及政策手段上进行创新也会使宏观经济管理简便易行,为市场和社会所接受。 二、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性理念和对策 (一)创新性理念 1.目标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是政府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理想目标,决定着管理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依据。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也要随之变化。经济过热时以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经济下滑时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观察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态势,目标首先是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然后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另外,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年上升,居民消费行为渐趋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加快,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成为保持平衡的关键。 2.主客体创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本质是政府组织机构。对管理主体创新就是对政府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创新。组织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改革政府职能和工作效率。主要在监管市场运行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保持政企分开、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权责一致,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能分配,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调整专业经济部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可适当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还要尽量降低工作成本,以最少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既定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对市场新变化的敏感度,提高服务质量。 3.管理手段创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采取的所有能够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手段,包括软件方法、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硬件方法有各种传媒和网络等。对管理手段的创新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发挥的水平和管理能否收到成效。 (二)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规范和准绳 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规范和准绳,任何创新性手段的使用都离不开法律的依据和约束,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强化法律地位是最重要的前提。但是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也可以适当的借助其他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的需求。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2.管理手段创新 主要是利用网络和高科技产品,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加快政府管理的网络化,建立政府网站并进行专业化管理,推进宏观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将政府工作透明化和人性化,对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智能化管理和高效管理。 3.创新性对策--平衡积分卡 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中存在着诸如机构庞大、冗员、运行成本过高、盲目投资公共项目等问题。这些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也不乏存在,对宏观经济的协调和管理是一种阻碍。引入平衡积分卡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政绩评估。而且平衡积分卡涉及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多方面的转变,它对管理组织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三、结语 宏观经济管理是对一个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能力和对经济调控能力的考验,是保证一国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下飞速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国内经济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宏观经济管理必须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借助媒体和网络,建立“电子化政府”,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将政企分开,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素质,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史雨晴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强化思路 一、宏观调控必须注重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伟大成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牺牲了不可再生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由于全球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已经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侧重于绿色环保产业,限制甚至是取缔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而效率低的落后产业,坚决实施节能减排的国策。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先破坏再治理环境,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国家的战略资源,努力提升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环保、节能的替代能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 二、宏观调控应尽量预防未知、潜在的危机 金融海啸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次贷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侥幸心理,无限透支未来而造成的。金融业的兴起、兴旺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然而一旦金融业的发展过分乐观、侥幸的话,在其繁荣昌盛的假象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绝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必须充分意识到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并在危机爆发之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始终警惕我们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只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三、宏观调控应以建立体制完善制度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 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改革经济与政治体制。加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好执政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各项工作,好的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使得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能够更好的服务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且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尽管我国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各级官员都是正直清廉的。然而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官员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利益的诱惑。不仅极大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无限期望,也对国家产生了严重的损失;还有部分官员毫无作为,甚至是官商勾结。使得国家的税收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给党和国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罔顾国家利益,对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水平,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五、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指的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取的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措施,它包括各种软件措施,比如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措施,也包括一些硬件,比如传媒以及网络等。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管理效能有直接的影响,创新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真正发挥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如今我们国家早就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的法制正在不断地健全之中,重要的经济、行政手段通常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以免主观随意性。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包括实现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也就是建设电子化政府。为了尽早已国际接轨,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电子政府”的体系,促进早日实现网上“政府工程”的目标。 六、结束语 宏观调控必须着眼并统揽全局,因此难免会触犯道利益集团的利益。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应当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让人们充分意识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要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国富民强的目标。所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必须充分考虑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们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伟大成果,让人民真正意识到只有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国的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社会发展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宏观经济管理: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研究综述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优秀。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结构体系框架:应设总则、宏观调控机构、宏观调控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宏观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基本指标体系、法律责任、争端解决机制、附则共八章。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研究探析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垒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要科学有效地提高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能力,以应对人世的挑战,就必须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要素进行协调配套的创新。 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即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同时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相机抉择性的目标,只有进行不断地调整才有实际指导意义。人世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在总量平衡中,经常项目收支平衡尤为关键。因为加入WTO短期内将会对我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冲击。一方面,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要实施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货物关税减让表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表所作的承诺。对我国来说,这一切意味着入世后限制进口的手段将大大减少,进口必然会增加。此外,一些其他的因素也会增加我国的进口。例如,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必增加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又如,人世后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外投资的大量涌人,也会使进口大大增加。再如,我国持续采取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也会刺激进口的需求。 另一方面,入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仍很有限,这是因为:(1)尽管入世后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有所改善,但在我国目前的贸易品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一定的情况下,“人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有限?(2)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4O%左右,从垒球贸易发展的整体水平看,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属于居中略高的状态,继续提高的空间不大-(3)为了缓解可能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货膨胀此消彼长的矛盾,中央果断采取措施,在保证逐步还清出口返税欠款的同时,决定出口返税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 二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 不仅要进行组织创新,而且要进行人员创新,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效运作。 三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窖体,首先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利范围与关系.特别是要明确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和不应当具有的权力的边界。对于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必须优化配备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而对于政府不应当具有的权力,则必须收回并完整地交还给市场和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世贸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来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而及时从市场的主要角色中退出,从商业性竞争领域中退出.使企业作为具有充分权利与完整义务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主角。 四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干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它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也包括各种硬件,如各种传媒和网络等。管理手段是决定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能否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水平。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问题。人们一般的提法是:宏观经济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刨新还包括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网络化,即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为尽快适应加入WTO后与际接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努力构建我国“电子政府”的完善体系,加快网上“政府工程”的实施步伐。具体包括:(1)必须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2)强政府网站管理,探索政府上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3)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手段信息化。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探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非凡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碰到的经济现象进行探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探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探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策略,更重视规范性探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非凡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和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探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向,就采取了提高预备金率的办法。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假如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向,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熟悉新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索的新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探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新问题的探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探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探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假如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探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有关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非凡性提示我们,在探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和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和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探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探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征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功能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和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靠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定。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探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非凡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仰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探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定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轻易使宏观经济探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猜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探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功能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功能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功能,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和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熟悉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新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探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探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探究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和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探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征,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宏观经济管理:经贸局宏观经济管理发言 一、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不动摇 企稳回升,逐月向好:从运行趋势看,全市经济在二月降至低点,三月起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财政收入、城乡就业等主要指标增幅回升态势逐步形成。一是投资增势加快。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1163.7亿元,增长28.1%。二是市场消费转热。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5.5亿元,增长17.1%,以商品房、汽车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市场成交转旺,消费拉动对经济增长贡献份额提升。三是经济结构改善。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去年底提升1.5个百分点。四是金融运行良好。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总量分别达到7559亿元和50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7.8%和32.6%。五是就业形势趋稳。1-6月全市新增就业5.4万人,其中净增就业4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8%。 基础尚不牢固,困难依然较大:虽然全市经济正朝着趋好方向发生积极变化,但经济复苏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一是工业增长尚不稳定。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增速低于全部工业增速,部分行业下滑幅度依然较大。二是企业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不少企业关注的重点仍是压缩产能、防范风险。三是开放型经济形势严峻,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外资项目储备不足。四是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利润总额下降,亏损面扩大,亏损总额增加。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内部需求较为旺盛,有利于我们化危为机,加快转型。但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产业链内传导有滞后效应,其对我市实体经济不同行业和部门的损害可能呈现此起彼伏的特点,从而使经济运行出现反复;而且,我市经济所面临的内生性、结构性、积累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内生增长机制还不完善,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客观务实判断形势,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早谋划、早准备,立足长远,着力当前,决战决胜。要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不打折扣,不拖后腿,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全省、全国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全力推动产业大发展大提升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运行带来了深度冲击,但根子还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问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秀技术不多、附加值不高,传统优势产业成长性不足、支撑作用弱化,新兴产业发展尚未走出培育期,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爆发点不多,必须尽快提升城市经济优秀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产业是立市之基、竞争力之本。不管是走出目前金融危机的泥淖,还是赢得长远的发展优势,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要紧紧扭住产业转型这个龙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无锡经济新的制胜优势。 当前,在外需大幅萎缩、内需尤须扩大的条件下,产业转型的方向、结构不能仅局限于如何使经济走出目前困境的策略性选择,而应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全面落实十大产业调整与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促进产业从资本与外需驱动的阶段,向技术与消费驱动的内生性增长阶段转变,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干、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附加值发展战略。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基本要求,以半导体集成电路、光伏、风电、液晶面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等为主攻方向,深耕优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改善工艺流程,提升产品结构和质量,巩固以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和冶金为代表的无锡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等“微笑曲线”两端攀升。 突出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重点。大力扶持新材料、研发设计、动漫创意、软件外包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物流商贸、旅游会展等产业,拓展服务经济发展空间。着眼提升服务业能级,着力发展立足苏南、面向长三角的总部经济。要特别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好丰富的文化资源,化文化资源为文化资本,加快无锡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抓住上海世博会的机遇,着力在引进和开发旅游业重大项目上多下功夫,培育城市经济新的兴奋点和爆发点。 抢抓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产业发展机遇。要善于做减法,加快淘汰“五小”和“三高两低”等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又要做加法,增加对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加快发展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既重视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更重视推广应用,使低排放、低污染产业成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结合点和重要方向。同时,高度关注低排放、低消耗、高就业的都市型产业发展,形成都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全力以赴抓投资促消费,进一步放大内需拉动积极效应 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是支撑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坚定不移地稳定和落实各项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投资质量与效益。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及时协调解决融资、用地、审批等各类制约难题。抓住下半年施工的黄金时节,稳步推进城市重点道桥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第一批站点全面启动建设。加快建设大剧院、会展中心、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项目和恒隆广场、苏宁广场等大型城市综合体。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抓紧制订各项政策,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努力营造新的消费增长点,确保消费增速持续稳定。加大耐用消费品延伸领域的拓展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休闲娱乐、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产业,扩大消费传导效应。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着力解决商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推动商业设施服务功能的有效聚合。培育有市场竞争力服务品牌,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市场多元化。 四、积极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效益 上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如果这一态势延续,将直接影响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要苦练内功,辨证施策,全力扭转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的不利形势。 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吸引外资任务。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和项目推介活动,全力加大对相关领域龙头企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抢抓项目信息,发展潜在客户,拓宽投资领域。做好各类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大外资工作考核力度,务求招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多措并举,力争早日实现对外贸易回暖反弹。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加快开辟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引导和扶持外贸企业改善产品结构和质量,营造品牌效应。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功能区建设。强化外贸巡视督察和外贸企业走访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开发区建设。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强化体制创新,重点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招商体制。要服从全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开发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继续强化财税金融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财税金融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财税金融建设,完善其调控和服务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就财税工作而言,要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开源”,就是要把壮大财税实力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服务好税源企业,为财税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夯实基础,并不断培育新的财税收入增长点。“节流”,就是要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导向性,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开支,千方百计挤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 就金融工作而言,要突出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落实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强调信贷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资金配置,把更多的资源聚集到发展先进产业、支持节能减排、加快科技创新上来。 六、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活 改善民生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像落实经济指标一样落实好民生指标,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农民、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按照“城乡统筹、七区一体”的要求,逐步推进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统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老新村综合整治和老住宅特修工作,大力推进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修复。全面完成2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前,正值汛期,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正确协调好防汛工作与保护水源、治理太湖的关系,确保水环境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继续做好防病防疫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提高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处置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一、引言 199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基本上达到政府预定的目标,为实施扩张性政策作了最好诠释。但从时间序列看,这是自1992年以来第六个下降年头,1999年预测GDP增长7%,意味着下降之势将持续下去。纵观1998年,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财政扩张,货币供应和资本市场跟进迟滞;国有部门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未相应跟进;消费增长平缓,失业增加和物价下滑无全面改善的迹象;人民币汇率固定不变,出口严重下滑,外资增速下降。 1998年,中国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扩张性措施,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扩张。这是改革以来政策力度最强的一次。然而,扩张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成功,这就表明,经济扩张和收缩的权力已不完全操在政府手里。那么,什么原因影响了政策效应,是政策工具性原因,还是制度上的原因? 在中国的经济运行中,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一直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原因。在传统体制下,统收统支的集权式资源配置方式,表现为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给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决定着经济的波动,人称为“计划周期”。随着“分灶吃饭”体制的实施,地方行政性分权的发展,形成中央、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国家投资的格局,但国有企业仍是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主要承担者,国有投资仍是建设性投资的主体。不过,行政性分权改变了经济波动的微观基础,投资的每一次扩张和收缩,不再由中央计划者单独决定,而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决定,形成了投资的“倒逼机制”。1988年的经济过热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度的投资扩张,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财力的削弱,国有企业的投资扩张主要依赖银行融资,中国经济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这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约束依然很软,经济的周期波动仍以国有部门的启动为先导。同时,市场化使非国有部门迅速发展,而非国有部门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敏感。1993年7月开始的经济调整,从紧缩国有投资入手,通过拉高利率抑制非国有投资,实现了“软着陆”。间接控制似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国际经贸形势骤变,“两头在外”的战略和出口推动的模式受到严重挑战。为了重振内需,政府再次运用扩张国有投资的方式拉动经济,但效果递减,特别是民间投资没有跟进,增长的下滑不可避免。形势的变化使得国家再次把财政扩张和与增加国有投资推向政策操作的前沿,因此,投资再次成为宏观分析关注的中心。本文将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投资、经济周期波动和体制变革三者的关联,探寻在市场化的今天,阻滞经济增长的原因何在,进而说明目前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宏观政策组合的条件和方向。 二、投资与经济周期波动 2-1景气循环:国有投资拉动和非国有投资跟进 投资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波动,二者呈现出非常强的正相关性。我们用1979-1997年实际投资增长与GNP实际增长作相关分析,相关系数高达79.5%,即GNP实际增长波动的79.5%可以通过投资来解释。名义投资与名义GNP更是高度相关的,相关系数达到99%,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波动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只能比较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经济波动中国有和非国有投资的作用(见表1)。1988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转折年,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持续发展推动时代的转折,也有人认为是货币化收益的转折(张杰,1997)。在这之前,中国经济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长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从1988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需求过旺,价格改革预期加强,当年通货膨胀第一次达到两位数,国家开始采取紧缩政策,国有投资率先回落,其增长速度低于非国有部门;到1989年,非国有投资出现改革以来第一次回落,回落速度超过国有部门,表明非国有部门对市场反应更为敏感,预期不好就会直接减少投资。1991年下半年,国家重新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启动,非国有投资存在着滞后反应;到1992年,国有投资仍在大幅增长,增长率比非国有部门高10个百分点。由于市场预期的拉动,1993年非国有投资大幅增长,增长率高达到72%。是年7月,国家通过减少国有投资开始宏观紧缩,国有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但经济景气还未结束,非国有投资依然较为旺盛。随着国有投资的一步步收缩,引致了非国有部门的收缩,当经济景气预期结束时,非国有投资比国有投资的下降还快,到1997年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已低于国有投资。 从上述两次经济波动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后,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开始超过国有投资;当经济增长低于9%,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就要低于国有投资。9%的GDP增长率似乎成为了经济景气的判断值。这恰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自然增长率(左大培,1998)相符合。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力为9.1%,其中46%来自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制度改革的结果(世界银行,1998)。从增长指标看,9%是目前中国经济景气循环的界限,但从深层次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上都有巨大的制度变革发生。80年代的改革实现了两位数的高增长,1989年以后,体制收缩,经济景气降至9%以下。1992年邓小平南巡,市场化改革加快,带来了经济景气预期的上升,经济增长再次达到和超过潜在生产能力。如果缺少制度变革,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大致在5%的水平。可见,中国市场化的空间还很大,增长的潜力也很大。 在两次经济景气循环中,国有投资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当国有投资确实启动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跟进;当国有投资收缩结束了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快速退出。国有投资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操作和控制杠杆,非国有投资基本上是随市场景气循环的变动而进退的。1998年国家再次启动国有投资,但到目前还没有成功地剌激起经济景气,或者说,在制度上还没有创造出非国有部门预期的发展空间,非国有投资的跟进是困难的。 2-2,国有部门失衡:资金供给稳定和产出份额下降 如前所述,国有投资是影响中国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然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最主要特征是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经济的份额不断下降,但投融资体制和银行改革相应滞后,资金供给与产出份额的变动是不对称的。从表2可以看出,在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产出的份额快速下降,从1985年的69%下降到1997年的38%,但国有部门融资在总融资中的比重下降有限,同期从66%下降到52%,1998年国家增大国有投资,其比重还会上升。与此相适应,在用银行贷款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部门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2%和62%。国有部门产出份额下降的同时,资金供给份额虽有下降,但与产出份额的下降不成比例。与此相对照,非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已占2/3,而得到的资金供给,特别是银行资金仅占1/3。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对象,没有改变自己的资金供给渠道。从国际经验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一般只有大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中融资,如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基本与此无缘。除内源资金外,大量中小企业的外源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即使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企业外源资金的供给也主要来自银行,中小企业更是如此。中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大规模利用贷款解决企业的外源资金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信贷资金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而银行无法将资金贷放给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国有企业。就使得产出与信贷相脱离。 表2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产出份额的变化(%) 注:(1)由于固定资产总投资基本上是用于第二、第三产业,因此表中只列出了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的比例;(2)在第二产业中,国有部门所占比例是根据国有工业和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割的,这会低估国有部门,但趋势可信;(3)第三产业的情况比较复杂,1985年主要根据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中国有部门的比重分割,当时非国有的交通运输和社会服务比重较小,我们作了估计修正。(4)从1991年开始,国家公布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本表列出1997年的估计值,分部门估算的依据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非国有占80%,个人服务100%,公路交通中客、货运为80%,金融服务为10%。可以说国有比重略微高估,因为在这一时期,很多领域已经开放,如通讯中的寻呼机市场等等。 2-3,制度性“软约束”和特殊“安全”准则:投资资金供求与效率脱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跟着投资预期收益走。企业效率高、预期收益高,还款的保证就大,就易于获得资金,企业也愿意扩大投资;反之,预期报酬低、风险高,企业就难于得到资金,其资金需求也较谨慎。但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中国尚未形成投资供求的市场机制。国有部门预期收益低,产出份额连年下降,竞争力衰退,但资金需求依然旺盛,资金供给也相对容易,资金并没有从这个部门中撤出多少。主要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中存在着一种“保护”国有企业的制度性导向,随之而来的是体制性“软预算”机制和特殊的“安全”准则。 “软预算”有两类:一类是体制性的,一类是非体制性的(平新乔,1998)。中国经济中的“软预算”基本上是体制性的,它来源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特殊产权关系,改革的推进改变了它的实现方式,从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变成银行渠道,同时逐渐硬化了银行的贷款约束。但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尚未根本改变以前,不可能结束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的体制性“软预算”约束状态,而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地方金融机构与城市集体和乡镇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软预算”约束,只是资金量供给量相应较小。只要银企之间存在着体制性“软预算”关系,企业就会表现出对资金旺盛的需求。在资金供给方面,银行必须考虑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国有部门内部的循环中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安全”准则,由于银行是国有的,它承担着国家政策导向性目标,支持国有企业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向国家要政策进行冲抵,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的失败却难辞其究。这就是所谓“肉烂在锅里”的机制。这种体制性“软预算”和特殊的“安全”准则导致了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一方面不以市场准则看待资金的价格,即使在高负债比例下,国有企业仍可不考虑负债成本,在能争到投资时,依然去大规模的投资;另一方面,银行也不断向无效率和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注入信贷资金,而置效率、预期回报、竞争力、资产负债于不顾的。(张春霖,1997;张杰,1998)。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分为供给效应和需求效应。从供给效应看,主要体现为提高有效供给,现代宏观经济学强调投资供给对长期增长的贡献含义,认为技术变革、人力资本等提高有效供给的效应决定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克鲁格曼关于东亚无奇迹的判断,就是从供给效应的分析得出的。从需求效应看,投资本身就会产生需求,宏观分析中通常将投资的需求效应列为对当前经济增长的贡献,一般忽略投资的供给效应。从本质上说,投资的供给效应才是最为本质的,如果投资不能产生有效供给,其需求效应是不能持久的。最无效益的投资也会产生需求效应,但其结果只会导致需求虚增和投资坏账引起的负债。 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中国国有部门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账。尽管中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部门,而非国有部门又极缺资金,于是,自筹和外资就成为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1997年非国有部门自筹资金占其总融资的58.9%,外资占17%,而运用的银行资金不足1/4。可见,体制性束缚造成了投资供给和需求、产出和效率的严重失衡。 三、投资与“宏观负债” 国有部门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在竞争力和效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引发了企业的高额微观负债,又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特殊的运营机制,再透过国有银行转化成政府的“宏观负债”。这是解析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关键。 改革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按照成本补偿的方式,中国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是财政补贴的改革阶段,政府放权让利,国有企业发展很快,微观负债较低,宏观负债主要表现在财政赤字上。随着国家财力的相对下降以及财政补贴越来越大,最终不堪重负,遂让位于金融补贴的改革。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非国有企业迅速崛起,与国有企业竞争,国有企业产出份额下降,负债比例越来越高,亏损增加,还债能力下降,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运行上来。 1980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18.7%,到1994年,对12.39万户国有企业(含商业、金融业)清产核资,资产负债率高达75.05%,若扣除实际损失挂账,则高达83.3%(吴晓灵、谢平1997)。据计算,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平均负债率为65.17%。不论那个数据,都表明国有企业负债水平很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下降,不仅表现在产出份额的急剧下降上,更表现在其亏损与利润的反向变化上。1995年二者基本相等,1997年亏损比利润高出将近1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 国有部门丧失盈利能力后,通过破产程序,其高负债直接表现为国有银行的坏账。据工商银行调查,1989-1996年,共受理破产案8138件,其中后两年为5128件,占总受理数的63%;破产加速后,银行的损失率为85.1%。另据经贸委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0.41%(工商银行企业破产调查课题组,1997)。国有企业破产直接引致国有商业银行坏账,而破产又与国有企业丧失盈利能力高度相关。以此推断,1997、1998的情况将更为严重。为了弥补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通过增发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同时又要承担国有企业负债导致的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成为潜在债务的最终承担者。这就是国有企业微观负债引发政府宏观负债的机制。 国家财政连年入不敷出,导致了不断扩大国债发行,国债比例日益提高;为了加快发展,国家鼓励利用外资,外债总额也不断提高;如果加上象广信之类的金融机构为地方发展进行的对外负债,90年代以后,国家在宏观上的广义负债直线上升。如果再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隐含合约(如养老等社会保障功能)所负债务包括在内,国家的广义负债已经非常高了(见表3)。 1998、1999年实施财政扩张政策,增大国债发行,又因经济增长趋缓,企业还债能力下降,银行坏账可能加大,宏观负债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今年底,政府的广义负债可能达到50%。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政府财政已经捉襟见肘,丧失了通过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收入偿债的能力,基本上是借新还旧。 如果说国家正式的负债比例还不算高,国债和外债余额占GDP的比重都在安全线以内,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但其扩大的目标已经变成了三个,一是借新还旧;二是变暗为明,比如,发行特别国债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偿还城镇职工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福利欠帐;三是支持财政的正常与非正常支出。 由于无效投资的长期累积引致宏观上的广义负债,在正常收入无法偿付的情况下,只能发新债弥补。这将对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虽然1998年国家充实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但就现在的情况看,很可能又低于8%,而且随着增长放慢加剧了企业效益下降,坏账又要吞嗜现有的资本金。今年银行的收息率非常低,且随着经济下滑还会降低,国有银行的坏账必将从暗到明累及财政,由潜在负债变为公开负债。这是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不可避免的结果。 四、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 为了抵御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改行扩张政策,启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回升。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由于政府宏观负债的增长和长期累积的问题需要解决,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体制上又采取了一些集中化和行政性的安排和举措,形成了宏观政策的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并存的格局,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策的扩张效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新的扭曲。虽然一些体制上的收缩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但是,如果没有新的制度创新相配合,体制性收缩的负效应就显得格外突出。 4-1,政策工具性扩张的效应 1998年货币和财政双扩张,着力点放在拉动投资上。扩张的方式是,一、降低利率、压缩超额准备,扩大货币供给;二、发行国债,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加大退税力度,促进出口等;三、财政货币相互配合,用银行信贷配套资金支持财政增加支出,用发行特别国债弥补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促进放款增加。此外,还有一些相互抵消的政策,共同构成政策扩张的综合效应。 4-1-1,财政政策效应 财政政策包括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从支出政策看,是一个积极的扩张性政策,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和适当的财政赤字以增加财政支出。但从收入政策看,又具有明显的收缩性质,表现为税收增收1000亿,以弥补财政的亏空。 财政扩张支出,重点在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一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未来的有效供给;二是为了通过投资需求拉动,直接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也存在着挤出效应,主要是财政扩张支出时,项目准备不足,出现了抢项目的状况,挤出了一部分外资准备投资的项目和地方政府准备自筹修建的项目。这方面已有不少报道,但抵出效应的大小无法估计。另一个问题是,基础设施投资的带动链条较短,带动效应较小,加之这次多是一些大项目,劳动密集型工程很少,投资通过就业带动的乘数效应比较低。此外,现行投资体制无法保障投资效率,未来的投资回报很成问题,投资带来的新坏账仍是一大潜在威胁。 从收入效应看,1998年财政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15.9%,增收1003.36亿。从历史角度看,增长速度和增收数量并不太多,但与今年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则高了不少。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税收的增收,征税量的加大意味着实际税率的提高,它直接降低了财政支出扩张的政策效用。更为重要的是,财政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较有活力的企业,这会降低这些企业的活力,而支出又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的低回报项目,配置效率是比较低的(张曙光、张平,1999)。 应当指出,从一年期看,财政工具的扩张对需求的拉动是明显的。实施财政扩张后,国有投资明显回升,9月份高达33.8%,直接拉动了工业增加值的增长。 4-1-2,货币扩张性政策 货币政策扩张主要表现为降低利率和加大贷款力度。从理论上看,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有:降低利率,引致自主投资增长;利率降低导致汇率变动,引致出口增长;利率降低导致股票价格上升,通过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拉动需求,起到利率杠杆的作用,托宾的q理论描述了这一过程;信贷观点认为,贷款规模的扩张,可得信贷较多,小企业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消费者可扩张消费信贷;利率降低使消费者愿意多消费,少储蓄,可增加耐用消费品支出。 从中国经济运行实际看,上述效应是不足的。第一,降低利率没有引致民间投资的增加;第二,国家承诺汇率不贬值,出口效应没有;第三,降低利率未能刺激起股市,利率的杠杆效应不足;第四,由于贷款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尽管可贷资金充足,但中小企业得益不多,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虽有进展,但远未达到预期;第五,降低利率,本应抑制储蓄,扩大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但储蓄快速增长,抑制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不大,耐用消费品支出也较平稳。 总之,中国货币政策基本上仍采取传统的方式,配合国债向国有企业注入,而其灵活的各类杠杆作用收效不大,优秀的问题是体制。 4-2,体制性收缩效应 4-2-1,概念界定 在本文的讨论中,体制收缩和体制性收缩效应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与体制复归和体制后退同义,是就体制本身的变动而言;后者是指体制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体制变动既可向前推进,即市场化,也可向后复归,即逆市场化;而每一种变动既可能产生促进经济扩张的效应,也可能产生拉动经济收缩的效应。于是,就形成四种情况:(1)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土地制度改革,从无价变有价,低价变高价;(2)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贷款约束的增强;(3)逆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软化预算约束,敝开贷款;(4)逆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关闭产权交易市场。与体制不变下的政策效应不同,这种效应来自体制,并通过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而实现,故称体制性效应。因此,体制性收缩效应既包括体制推进的收缩效应,也包括体制后退的收缩效应。 在中国经济的运行中,关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效应,我们已在《大调整:一个共同的主题和必然的选择》(1998)中作过分析,一方面认为,市场化的发展是加速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使中国告别了短缺;另一方面也指出,它改变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使之面临着需求制约,开始步入商业周期,从而产生体制性紧缩效应,使得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和调节的重点从防“过热”变成防“过冷”。这就削弱了传统的政策扩张方式作用的基础。而这正是我们追求和期待的,不看到这一点,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判断就会出现偏差。鉴于前文已有讨论,本文将考察体制性收缩效应的另一方面,即体制后退的紧缩效应。 4-2-2,体制收缩的表现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不是直线推进的,而是有曲折,有反复,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曲折和反复有时还相当明显,与此相应,体制上的收缩也相当普遍。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的集中趋向。 中国正处在市场化的变革之中,改革金融体制,逐步推进金融的自由化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金融改革也许是经济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放权让利使财政大大削弱以后,金融就成为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主要工具。从根本上说,市场化和自由化可使私人部门登上金融活动的舞台,成为投融资的主体,从而分散国家风险,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市场化和自由化本身又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的环境下,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持续和国内金融风险的积累,使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连续数年的经济下滑,又使启动和扩张经济成为政策首选的目标;一方面,增长和就业的压力要求实施政策性扩张,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和失控的过份担心以及对行政控制的过份依恋,往往成为体制收缩和改革逆转的依据。二者之间虽有一致之处,但把握和处理好并非易事。 中国的金融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组织机构方面,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在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上,采取的主要是传统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金融发展出现了某些纵向一体化的倾向。贷款权的上收,城市合作银行的合并,关闭产权交易中心,取消场外交易,以及拟议中的农村合作基金的撤并等,均是如此。这本身就不符合金融服务体系多元化、多层次的要求,其结果不是分散和化解风险,而是使风险在金融系统聚集和积累。 当前的经济启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依靠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依靠增发国债扩张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规模,但由于体制上的收缩和限制,货币供应并未相应跟进,金融增长与投资扩张不能同步。主要是一些限制性安排和歧视性政策仍在继续和强化。这集中反映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上。改革使非国有经济有很大发展,但民间金融仍处于非法地位,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尽管央行提出了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并在各大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很高,这一政策无法实施。不仅如此,随着金融风险的增大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存款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转移和集中,银行业的垄断有加强之势。特别是这次经济启动具有结构性扩张的性质,使非国有部门和中小企业面临着更紧的金融环境。 改革以来,中国建立和发展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了资本市场,发展了直接融资。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启动中,财政面临税收收入制约,银行面临不良资产制约,扩张能力有限,正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好时机。但我们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的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经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连通的渠道。企业负债率高,债券融资受到制约;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股权投资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也多方受阻;再加上行政切块分配上市指标,包装上市,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很多证券公司不良资产很大,更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1998年资本市场的规模虽有发展,但总筹资额、总交易额和股价指数均比上年下降。直接融资的规模是缩小的。储蓄压在银行,投资选择的风险集中在银行身上;政府举债投资,风险集中在官员的选择上。这就会增大国家的宏观负债。 在面临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加强金融监管十分重要。中国的金融监管在市场化改革中也确有进步。最近,一些金融机构的清盘和倒闭就是证明。这是消除银行和国有大公司坏帐和严重负债的重要一环。清盘方式也有改进,国家放弃了大包大揽的方式,不仅只对储户负责,分级清理,而且确定了“谁的孩子谁来抱”的原则。但有些做法也值得考虑。金融监管过程本身就是不同主体间的博弈,目前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博弈。如果不着眼于信用基础的建立,从制度上加以推进,而是简单地依靠行政操作,就会发生扭曲。行政操作往往难于分辩公司资产质量的好坏和等级,关掉或撤并的可能是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司;中央政府下令关闭地方的金融机构,地方借机把风险推给中央。至于上市指标的行政切块分配和关闭产权交易中心等,都有悖于市场原则。是谁赋予了这样做的权利,是依据哪一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如果说,过去烧毁地契,取消定息,是撕毁契约和破坏信用,那么,今天的作法仍在用行政手段取代和否定契约和信用。加强监管固然重要,建立信用才是根本。 第二,一些行业和部门的垄断趋势。 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的经济,整个经济改革就是不断打破国家垄断,放松政府管制的过程,也就是推进市场化和发展竞争的过程。改革成就的取得和增长奇迹的实现都与此密切相关。但打破垄断和放松管制,不仅意味着政府从一些领域撤出,而且意味着行政直接控制的弱化,于是,在面临风险增大和经济扩张的情况下,是按照市场化方向运用政府力量,还是重建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就成为关键性的选择。由于长期计划控制思想的影响,一些人相信政府甚于相信市场;由于被改革者自行设计,限制和阻碍竞争对手进入,维持和重建垄断地位就是最有利的。然而,强化政府控制和垄断的结果,不仅会削弱市场的创新和活力,而且也使风险在国家身上重新聚集。 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首先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控制,但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却反反复复,进一步退两步,现在仍基本上处在国家的垄断和控制之下。1993年改革之后,随着个别地方出现的抢购现象,国家恢复了对粮食和棉花购销的管制,私商被禁绝和取缔,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垄断了粮食和棉花的经营。本来,粮食丰收,价格下跌,粮食歉收,粮价上涨,亦属正常,我们却与市场对着干;本想用国家控制解决粮食经营中的亏损挂帐,化解部分政府负债,但结果是,垄断利润落在垄断经营者的手里,国家吃了亏,宏观负债增大,农民也没有得到实惠,粮商和农民的销售合作发展不起来,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陷在了泥坛里。近50年来我国因粮食问题引发的经济波动,与粮食生产无关,均由粮食流通问题造成(温铁军,1999)。 在国内市场方面,由于一些部门产能过剩,产品积压,出现了一些价格的竞争战。这也是一件很正常事情。虽然这种竞争在某种程度上相当残酷,但它会促进产业集中、技术进步、质量提高和服务改善,否则,我们永远无法取得产业的进步,事实上,冰箱、彩电等家电行业的案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刘世锦、江小涓,1996)。然而,一些部门不是促进和发展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是搞什么行业自律价格,实际上是通过价格卡特尔来消除竞争。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且直接阻碍着产业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此外,在要素市场方面,强制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也是一种逆市场化的选择。 在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我们实施的国家垄断还相当严重。教育就是突出的一例。大学基本上是官办的,民办大学廖廖;而官办大学的自主权也很小,就是招生数量、毕业证的发放,学校都不能作主,而由教育部直接控制和掌握。这样,大学教育怎么能发展,教育质量怎么提高?这不仅影响到当前经济扩张,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政策的效应,而且会阻碍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三,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强化。 改革以来,政企分离是讨论最多、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最近军队、政法部门与所办企业的脱钩就是突出一例,但总的来看,仍然是进进退退、摇摇摆摆。通过市场化的办法,逐步建立一套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机制,再辅助之以外部监督,才是根本出路,而我们却习惯于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其实,行政控制不仅是一个无穷的系列,永远解决不了监督者的监督问题,而且再完善的行政规章都有漏洞,都会有人去钻。对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迷信,是建立在人人一心为公的虚假假定基础之上的人治模式,是与现代经济管理的性质相悖的。不走出这个误区,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写在纸上、讲在口上的东西,宏观调节方式的转变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 在党政部门,党管干部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把它推广到企业中去就有问题了,党的部门和人事部门既无能力,也无办法考核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者,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永远摆脱不了行政控制,也产生不了真正的企业家。最近,我们成立了很多工作委员会,如金融工委,企业工委,证券工委,并向一些大企业派出了督察特派员。如果这是为了在国有经济收缩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那可能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是,作为加强行政控制和集中管理的一种办法,则可能是弊大于利,有可能为企业改革设置新的障碍。 4-2-3,体制性收缩效应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既要启动经济,加快调整,以促进发展,又要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政策工具上的扩张与体制变革上的收缩,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明显而又影响深远的矛盾现象。体制上的收缩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宏观效应:一是使得政策工具上的扩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尽管政策力度不小,但扩张效应不大,经济启动依然乏力,能否持续尚未解决;二是体制上的收缩虽然抑制了某些已经暴露出来的微观负债和金融风险,但却增大了宏观负债,加速了风险的聚集和集中;三是削弱了市场竞争,降低了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也就降低了清偿负债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者,造成了新的体制性扭曲,增大了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制度运作的障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性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乘数相对应的,是通过市场化程度及其效率并借助于货币乘数和投资乘数实现的。市场化程度高,乘数就大,市场也更有效率;反之,加强对资源的政府控制和国家垄断,就会侵害市场及其效率,降低乘数作用,产生体制性收缩效应。 五、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理解宏观经济政策组合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和变革中的大国,发展是硬道理,体制是关节点,仍然是我们思考问题,进行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和运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5-1,政策选择的体制一致性原则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一种稳定政策,而非体制政策。在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不从根本上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宏观政策的效应就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得到发挥,市场的自组织功能也会使体制的运作和效率得以恢复和增强。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任何一个政策操作产生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如果说在宏观紧缩时,体制上某些方面的暂时退缩有利于政策效应的实现,只要不是根本性和持久性倒退即可,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就是如此,那么,在宏观扩张时,体制上的推进就成为政策效应实现的保证,1992年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时体制上的收缩就是致命性的,不仅会使政策的扩张效应无法实现,而且有可能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导致体制和政策上的进一步扭曲。目前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增发国债和扩大政府支出,实施经济扩张和促进增长回升,是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目前这方面还有一些空间,但发债筹资总有一个限度。考虑到前述的宏观负债,这个空间并不很大,且国债的还本付息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可以增发一些长期国债,但国债发行主要是一个短期措施。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发债扩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简单地定位于扩张支出,启动经济,那么,其效应必然受到限制,也很难长期支撑,弄得不好,很容易陷入债务危机;如果在实施扩张的同时,着眼于盈得时间和空间,使资本市场得以发育成长,那么,其结果就不仅是当前的经济增长,而且是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支持和资金保证。在这里,西方国家通过政府举债(包括战争借款)培育和改革金融体系的经验(保罗.肯尼迪,1988)值得借鉴。 鉴于当前阻碍经济复苏的关键在于人们的预期看淡,而预期不稳又与大批职工下岗待业,收入预期降低,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支出预期增大有关。因此,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1998年发行国债6850亿元,除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和还本付息外,都用于基础设施投资。1999年计划增发3165亿国债。如果把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除增加投资外,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或者再增发一部分社会保障特别国债,就可能通过稳定预期,启动消费,进而带动民间投资。这样既可以活跃经济,又可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至于国债的还本付息,则可有不同的选择。 由于过去该积累而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投资建设了新的国有企业,因而,这部分国有企业就是这些国债还本付息的最后保证(张曙光,1993)。但如果在金融改革上推进一步,这个问题就会出现新契机。即在增发社会保障特别国债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同时进一步放宽其经营渠道和经营限制,既可进行债权投资,也可进行股权收购和股权投资,这样,股本盈利得到的现金流就可用来支付当期的利息。不仅如此,股权现金套现和抵押贷款再投资,就能放大投资的乘数作用,也使国债还本有了保证。这不仅可以把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真正推进一步,还可促进银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严格监管是一个重要条件。 在金融领域,重建信用是最为重要的。国有银行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收缩,一方面为非国有银行让出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可在收缩中加强自己的信用基础。非国有银行的发展也要以信用为先,关键在于增大银行操作的透明度,如果没有相应的信用重建,非国有银行是不可能成长的。增加透明,增加信用,才是金融业发展之本。如让较好的股份化银行上市等。 5-2,政策选择的发展一致性原则 宏观政策主要是一种短期政策,但对长期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已经完成,经济结构的同质基础已经奠定,因而,宏观政策短期作用和长期影响的一致性也就易于实现。而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还很强大,城市化的进程又大大滞后,宏观政策不仅不能仅仅着眼于短期效应,而且要考虑长期发展,至少不能为长期发展设置新的障碍,同时要从二元经济结构的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就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 中国是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国家,也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严重的国家。近20年来的高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了劳动力充足的比较优势,发展了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但随着劳动成本的提高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些比较优势在减弱和丧失,比如,成衣出口的劳动力成本,中国单位小时0.36元,泰国为0.14元。不仅如此,相对于劳动力来说,中国的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相对价格应当较高,但由于国有企业、国家银行和国家财政三位一体,再加上信用基础缺乏,相对价格的扭曲相当严重。特别是国家投资于基础设施,大多投入大的装备水平较高的项目,进而加剧了资金对劳动的替代。这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相当不利。从长期发展考虑,短期扩张政策不仅不能扭曲而且要有利于相对价格的合理调整。为此,推进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国家标准、政府扶持、民间经营,也许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为了动员农业剩余,支持国家工业化,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固化二元结构,扩大城乡差距,阻滞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改革以来,城乡分离的状态开始有所改变而尚未完全打破,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但速度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我们的一些政策仍然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提高,剪刀差已大大缩小,但是,一方面,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经营的垄断尚未打破,经营者凭借垄断权力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累见不鲜,压级压价、打白条、强制储蓄等都是;另一方面,工业品的价格虽未上升,但价外加价却大幅增加,以至很多地方农村电价高于城市,农民有电而仍用煤油照明,有家用电器和农业机械而不愿和不能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剪刀差也许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国家的名义农业税虽不算高,但由于国家财力下降,特别是很大一部分县都是赤字县,而政府在农村的机构以及靠财政养活的人员又很多,财政负担不了,就靠吃农民维持,于是各种税费有增无减。90年代上半期,乡镇企业大发展,亿万民工大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成为中国发展史上极其壮观的一幕,但由于目前的财政金融制度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金从私人部门和中小企业聚集起来,再投向国有部门和大型企业,再加上城市政府基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实施了一些清退和限制农民工的措施,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民工流动的规模也在减小,城市化的速度进一步放慢。所有这些不仅不能促进农村市场的扩大和细分,不能促进城乡交流和一体化的发展,相反是在缩小农村市场,阻碍城市化的发展。这是与经济的长期发展相悖的,需要按照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尽快作出调整。 城镇化的发展,会拉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如教育、电信、金融服务、媒体等,医疗保健等,都是高垄断部门;根据世界市场发展的状况看,创造产值第一位的行业是医疗保健,第二位的是金融,第三位的是电信。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进步发展起来的民间教育,将在今后20年内成为全球最大和发展最快的产业(王小强,1997)。现在中国对第三产业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快,但其供给是基本垄断的,大量有效需求不能满足,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行业也没有拓展。中国启动消费的优秀在于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高供给的重点也在这里,出路在于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就拿教育来说,据有的学者估算,如果开放民间办学,高校招生就可能扩大一倍,增加的直接支出约240亿元,拉动的投资和最终消费达1000亿元,对GDP的贡献每年将超过半个百分点。这不仅会促进当前的经济扩张,而且有利经济的长期发展。 宏观经济管理:电子宏观经济管理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探究 摘要: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一直依赖着外贸出口的渠道,然而国内的金融系统改革创新之路发展滞后,这也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失衡现象。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中国只有坚持顺应全球经济不断变化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措施,这样才能够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政府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遇见各种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难题,在经济高速进步的同时,也要积极地迎接这些挑战。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对宏观管理进行不断反思。第一,要牢牢把握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目前,纵观中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现如今中国的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发挥的职能,有效确保整个GDP的快速、稳定地发展,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第二,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目前的政策进行创新。一个宏观经济管理的成果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发展的表现,对百姓的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总而言之,就是要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进行创新,将有助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 加速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的,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仅有制约经济发展的,还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管理将有效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将经济发展保持在稳定的状态。避免出现经济泡沫,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经济发展中出现大波动,既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平稳,也保障经济增长的高质量,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1.2改正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 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还处在初期建设阶段,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期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一些弊端并未消除,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下,填补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就要全面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所有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 1.3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为增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就需要借助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使这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价值。 2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2.1保持经济平稳目标 (1)经济总量平衡这个目标主要指社会总提供与总需求之间,在总量和优秀结构上维持一定程度的均衡。那么,所谓的总量平衡则是指在某一个时间段,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外商品、劳动力进入和成本投放等的需求、消费需求与国外需求间的平衡。其中,结构均衡主要指投资产品与投资的需求之间,消费产品与消费的需求之间的整体均衡。在调控和管理宏观经济时,发展供给与总量均衡是一个关键矛盾。只有紧紧绕着这个关键矛盾,把总量控制在合理范畴,这样才不至于导致经济出现大的变化,确保经济健康稳定运行。(2)物价稳定所谓的物价稳定,从三个方面的内涵去解读:第一指稳定的物价整体水平;第二指物价上涨的水平比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的增长速度要慢;第三主要指优秀产品尤其是那些极为重要的日常消费品的物价整体水平保持平稳。确保整体的物价水平平稳较少波动,其衡量的重要指标是物价总指数。物价总指数呈现出上涨趋势,将导致却不商品的比价在不断变坏中产生波动,即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更对价格体系的变革有利。总而言之,只有把物价的上涨幅度控制在社会经济水平的合理范围中,就被认为是物价稳定。(3)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全部的货币收入以及支出均衡或稍有顺差或逆差。能够以属性为出发点将国际经济交易划分,主要可分两种方式,即自主交易与调节交易。伴随我国经济对外联系持续加大,政策的不断深入执行,使对外经济关系也发生了全新变化。从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看,国内经济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从始至终都存在依存、制约的相互关联。国内的宏观经济可以把已经不平衡的主要矛盾科学地转移到国际收支的流程钟来,这样一来对保持我国经济在某个阶段的稳定增长十分有利。 2.2宏观效益目标 (1)宏观经济效益指的是既能体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个具个阶段GDP或国民总收入的上涨,还能体现一个国家在某一个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即便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优秀统一,但是在某些特殊现状下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个别经济活动但从局部分析还是规范合理的,但从宏观上看就存在诸多问题,只是个体经济效益的被提高,但是对推动整体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并没有帮助。面对这个情形,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进行调整,从而使宏观经济与微观效益实现和谐统一。(2)社会效益,主要指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商品生产、利润上涨、技术使用等个别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的持续发展与整体进步将带来直接的效用与影响,其具体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对社会的全面和持续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这些经济活动,被统称为“正社会效益”,相反的就是“负社会效益”。 2.3经济增长目标 (1)恰当的投资规模。所谓“恰当合理”就是指在满足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下,还需全面考虑到这个时期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总而言之,投资规模便是其中一个影响经济上涨的直接原因。(2)合理科学的产业结构。科学健全的产业结构,能使得经济实现长期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有效提升经济效益;相反,如果经济的运行受到严重的制约,那么经济效益就会显著降低下降。想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可以利用调整投资结构和调整目前企业的生产方向来完成。(3)资源合理配置。主要指通过管理和调配当下已有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所有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最终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大环境中,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能够运用这两种主流方法,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需要政府能积极主动地加入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中,完成对财政的科学分配和调整。 3生活水平目标 3.1增强民族素质,合理管控人口 要想人民物质文化以及生活水平能呈现不断提升的态势,务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水平,另一方面也适度将人口增长控制在一定范围,增强国民综合素质。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超于GDP和国民总收入的整体增长速度,这就代表减少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也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3.2发动全面再就业 主要指只要能力过硬且主动想要工作的人员,都能在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满意且适合自己的岗位。通常失业率在5%以下被视为该社会的全面就业。市场经济下允许有失业或或者下岗,也就是所谓的优胜劣汰。但让员工回家不是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借助于再就业的工程,对其进行知识和操作的专业培训,使这部分员工能再一次找到适合并喜欢的工作,使其在人才市场中能具备较强实力。目前,我国的劳动就业问题十分严峻,务必要谨慎以待,它不仅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且还是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公平分配 即便社会具有公平的属性,但是也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自动去实现,其只能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上使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得以实现。借助于市场机制的特点,把得失当做竞争的助推力,鼓舞其中一部分人要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过上富裕的生活,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快速进步;同时还需对当下收入水平还较低的人群给予高度关注,务必要大幅提升构成整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的人民的生活水平,将这一点视为社会主义机制优势的体现。要借助于税收等相关政策方式将那些因为客观条件引发的贫富差距问题进行调节,防止各地方、企业与个人的收入存在太大的距离,并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去保证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 4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政策 4.1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负责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运行与履行职能的有关政府机构。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和该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员岗位的创新。对该政府机构进行组织创新,指的是对该政府机构的职能和权责的创新,其最终目标在于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在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一个优秀职责便是保持对市场的稳定性,创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4.2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的客体,主要指被宏观经济主体所管理的对象,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改进优化,就需要对政府和市场的权利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对政府应当参与和不应当参与干预的经济活动进行边界的划分,政府要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权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也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优化,日益退出市场环境。 5国内的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措施 指的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时,所需使用的一系列对完成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有效措施,这其中涉及到一些软件方面的方法,例如经济、行政与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各种各样的措施,还包含众多硬件方面,例如传播媒介、互联网以及电子信息等。管理的最终效能都与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直接的关系,对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对政府切实发挥出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责十分有帮助。现如今,中国早已是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对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就是借助于这些科学先进的方式方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当下,我国的法制体系依然在持续建设和健全中,其中最为优秀的经济与行政措施大多数都将借助于法律这一形式得以呈现,将法律作为创新管理最基本的根据与基础保障,防止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创新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涉及管理所使用的现代化互联网技术,也可以认为是创建电子信息化的有关管理部门。加速创建“电子信息化政府部门”,持续优化和完善我国的宏观管理体系,加速网上“政府工程”目标的最终实现。 6结语 综上所述,能够看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还有大量的问题依然没有消除,但是政府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具体分目标和最后的终极目标,不断完成制度等全方位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走向健康、稳定、快速且全方位的新局面。 作者:张艺 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宏观经济管理:供给侧改革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摘要: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特点主要呈现为高投资率、低消费率和高出口率,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主要依靠投资、外贸,经济泡沫化和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威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从供需机制来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在世界经济疲软、我国产能过剩的现实背景下,要平衡短期和中长期的发展要求,需要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做好供给侧改革,从而转变以数量型经济增长转向质量型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就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背景、未来国内国际经济走势及经济管理经验等进行深入分析,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宏观经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供给侧改革;调控 回顾我国近几十年来高增长的供给管理政策可以看出,前几十年我国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行政力量、大量的资本、土地、矿产、劳动力等资源,为摆脱贫困近乎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力量,所采用的管理政策几乎都是供给性政策,包括前几十年各地方政府政绩均以GDP来论高低。自2008年以后,国家的经济政策开始发生转变,逐步将供给管理转为需求管理。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实现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是,首先要实现要素供给增长和实际总需求的增长。在供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刺激内需和扩大外贸是当前经济背景下实现经济中长期持续高增长的重要引擎。供需关系不能分离,当前我国经济存在的矛盾不仅有需求矛盾(内需市场还未完全打开),也有供给问题(“高精尖”需求缺口巨大)。 1供给侧与需求侧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机制 理论上宏观调控管理政策主要分为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两方面。需求管理手段主要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需求管理是一种短期的调控手段。供给管理手段主要有:产业政策、就业政策、人力政策、工资福利政策等,其调控措施耗时长,主要作用于中长期的经济增长管理中。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间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这就使得我国地区在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中需要根据经济增长的不同特点做出供给侧或需求侧的管理来稳定经济增长。需求管理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短期因素。市场价格水平短期内总水平保持不变,由于价格粘性,需求侧的总需求一旦不足,会导致供给侧产能过剩,这时通过刺激需求,则能有效带动供给侧总产出同步增长。在社会物价水平稳定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和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财政倾斜力度能有效调整需求,最终实现总产出尽可能高,实现实际产出达到极限。供给管理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长期。经济的增幅主要受制于社会稳定、居民收入水平、社会技术、政策因素等。要想实现经济长期处于高增长状态,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供给侧调控政策主要随总需求的变动同比例正向变动,使其产出长期处于高水平不变,通过制定中长期的产业结构政策、技术扶持、资金扶持、人才扶持等来促进实际经济增长。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不仅依赖传统的供给数量,还要在供给的质量上实现突破——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中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还要落实各阶段的短期经济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1.1需求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据凯恩斯理论可知,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三大心理规律作用,会导致需求不足。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来有效刺激消费、出口和投资,能使经济产出尽可能增大,从而达到供给潜在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一般调控手段主要为:(1)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款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买入债权,降低各类企业贷款成本等,刺激企业投资和生产。(2)增加政府财政支持,提升企业产能,扩大攻击。(3)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强各类企业活力,激励和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强投资信心。 1.2供给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供给管理主要通过改善供给要素的成本和效率两大方面来影响经济增长。 1.2.1降低供给要素成本 降低供给要素成本简言之就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生产成本、赋税成本等。降低要素成本的主要手段主要有:深化赋税改革,通过合理减税,降低企业赋税负担;通过搭建平台或信息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信息帮扶,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等帮扶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培训成本和人力管理成本,不仅能有效提升就业率,还能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1.2.2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 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条例,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政策体系,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从而有效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同时通过优化自主创新和市场环境,使市场留得住人和留的住人才,并最终有发展和成果。通过优化产能、优化技术全面提高生产率和人力资本水平,不断协调好各供给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经济朝更高水平发展。 2新形势下保持经济高增长质量的供给侧和需求侧 通过我国前几十年的发展经验来看,需求管理职能扩大产能,提高经济总量和数量。新形势下,通过需求管理不仅能实现长期增长还能使传统经济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增长。在以往的经济增长中,消费不足时要想继续维持经济高增长,必须不断扩大投资、扩大产能、提升效率。一旦劳动力人口红利消失、贸易壁垒抬头,我国的经济增长必将遭遇断头式下跌。因此,供给侧问题是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含量低下、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因此要想实现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必须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能过剩、加强自主创新扶持,从政策上和财政上加强扶持和倾斜,通过需求侧来刺激内需和外贸(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来确保经济高增长、包就业和保稳定。 2.1新形势下需求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刺激投资与投资方式转变相结合。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投资管理方面,要改变传统的招商引资策略,要科学合理地引导资本进入朝阳行业,要让有限资本起到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市场。通过转变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最终提升投资效率,实现资本良性发展。在各大领域,不断实现资本来源多元化,将以政府投资为主导转变为由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多元化发展,由政府灵活引导社会资本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刺激需求和绣球结构不断优化想结合。进一步落实和改善城乡居民民生需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面,让社会居民不再为上学难、买房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犯愁,让人民学有所用、劳有所居、病有所医,使人民放心地消费。 2.2新形势下供给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供给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逐步淘汰产能过剩、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从产业低端逐步走向产业高端,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逐步由“中国生产”转变为“中国创造”“中国智造”。大力发展创新性经济,创新能力是企业、国家经济实力的优秀,只有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攫取市场份额。不断完善供给结构,打破贸易壁垒思维,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市场来决定供需,将政府摆放到服务的角色和位置上来。 3供给侧改革下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分析 在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下,中国经济更加致力于长期增长因素的改善,并通过可持续性的生产能力改善,来达到一种经济增长数量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平衡。通过改善社会供给关系,将当前的短期增长任务纳入到长期的增长框架之中,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到达一种可持续性的状态。在整个供给侧改革思路下,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兼顾短期的供给要素和中长期的发展需求,其主要策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以“供给侧改革”为基本优秀 以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以扩大财政支出为主要方向,希望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投入来扩大国内供给从而拉动经济发展。但在目前产能过剩、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当下,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必须按照“供给侧改革”的基本要求进行结构调整,并通过降低垄断、赋税减免等措施,减少对市场经济的管制,从而达到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促进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目的。整个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要求社会生产资料逐步从生产过剩的行业退出,并积极转向新的产业,用新的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而宏观经济管理策略方面,也需要在金融、政策以及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便利,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效率。 3.2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的传统产业已经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这也是由传统产业的数量型经济增长模式所引发的。因此,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当下,供给侧改革必须走一条与以往所不同的、集约化的发展之路。政府要积极以“供给侧改革”主导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利用结构改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并引导各种国内资源向着新型产业聚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资源的调控中,新型产业发展和分工体系,要注意摆脱以往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而向集约化、高效为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方面要将原有的资源消耗性增长逐步转变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经济,另一方面要将原有的数量型经济扩展逐步转变为质量型经济增长。从而保证环境、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平衡,促进新型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完善。 3.3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注重短期与中长期管理的协调性 经济的增长必须考虑到短期和长期增长的协调性,只有当经济的短期波动于长期趋势相一致时,经济的增长才能保持长期且稳定的增长,也才能避免短期经济波动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悲观情绪。因此,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和供给侧改革,都必须充分重视短期经济增长与长期经济趋势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改善短期增长模式、优化长期增长效率,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影响长期经济因素、扩大生产边界和效率,达成以“有效供给”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内经济体系、供给体系及产业分工体系的组织结构优化。 作者:倪国红 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宏观经济管理:逆全球化中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摘要]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文章首先阐述逆全球化的基本内涵及其兴起、分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以及对我国带来的不利冲击,最后重点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探索逆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我国转型时期宏观经济调控转型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逆全球化;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当下,全球经济形势呈现出弱复苏、低增长、通货紧缩、高失业等主要特征。世界经济的发展存在明显地不确定性。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亦面临着一些压力和难题,如何理性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现状探索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逆全球化”含义及其兴起 (一)逆全球化的含义 逆全球化(De-globalization)是相对于经济全球化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特定水平之后市场再度表现出分割态势,其与全球化进程是背道而驰的。逆全球化既包括市场全面开放转变为有条件的限制性开放,也包括市场完全封闭。其表现是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一些隐性或显性的阻碍因素使得市场中的产品、劳动力或资本无法按照市场规律流动,折射出一个国家对于多边开放态度的转变或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度的转变[1]。通过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发展,然而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大萧条(GreatSatgnation),使得各国极为迫切的想要回到经济复苏的理想轨道,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逆全球化问题加以重视,也正因此,回顾全球化的发展历史并从中汲取经验显得十分紧要。 (二)逆全球化的兴起 逆全球化最初出现在发达国家,原因是在主导全球化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发现经济全球化状态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自身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从国际利益分配角度出发,不少持“反全球化”论调的学者指出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是相对获益的一方,而诸如美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实际上是相对受损的一方。这些学者认为,虽然经济全球化客观上使得各方利益参与者都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收益,但是最终的赢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受益的程度不尽人意,在全球化发展的二十多年中,发达国家的经济规模份额、市场贸易份额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资本份额都一直处于滑坡状态,在世界经济规则中的影响力也大不如前。 二、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一)造成“逆全球化”现象出现的现实原因 归根结底,造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第一,世界各国贫富差距两极化发展。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内部在全球化中均存在利益分配失衡的情况,造成贫富间差距两极分化,全球化经济下通过自由贸易获得的利益往往被大型企业与行业精英瓜分殆尽,而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与弱势群体却获益甚微,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不满,后者希望通过逆全球化缩短贫富差距。第二,日益严峻的世界性劳工失业问题。按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披露的数据,预计2017年世界范围内将会有340万人失业,全球失业者总量将冲破两亿大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受价值链、产业链以及生产与外包机制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承揽了大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造成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制造业人员大量失业,这些失业者对于全球化心存不满,主张推行反全球化,限制国际市场中的商品、劳力、资本与服务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对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最为排斥[3]。第三,世界各国国家民族主义的重新出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的经济有着去国家化的趋势,对国家主权有着一定影响,容易造成国家政府的抵触。尤其是对于北方国家而言,当面对难民事件、恐袭事件、无力承担外债清偿压力等问题时,“民族国家”的意识变得尤为强烈,更严重的还会造成种族主义与宗教主义的回潮,在对外政治与对外经济方面转向封闭保守。第四,北方发达国家爆发逆全球化思潮且辐射到其他多个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未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还率先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对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中国是最大的利益受损国,世界范围的领导力赤字问题开始显现。 (二)“逆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冲击 逆全球化对一向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中国打击可谓十分沉重,对外贸易遭遇了冷酷的寒冬,成为最大的利益受害国。据统计,2016年我国商品贸易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仅为33.1%,较之于2008年缩减了23.13%,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持续三年都没有达到进出口贸易增长的目标,两年呈现出负增长态势,按照海关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24.33万亿元较之于2015年减少了0.9%,货物出口减少了2%,而进口有略微增长,为0.6%,所处的形势极为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国外贸增速预期为10%,然而实际只有5.9%,201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目标为4.8万亿美元,然而实际只有3.96万亿美元,两者相差了17.5%。不仅如此,外需也呈现出大幅削减态势,造成“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率下滑7.8%,创历年来五年规划最低水平。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逆全球化,尤其是反全球化过程中都没有最终的赢家。逆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在本质上来讲是存在差异的,逆全球化是一种客观经济现象,而反全球化则是运用政治干预来影响全球化进程[4]。有些北方国家以规避内部矛盾为托词推行逆全球化,认为20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是全球化造成的,全球化的存在致使世界贸易不均衡、劳工大批失业以及难民移民等问题出现,因此运用政治手段斩断了资金、产品、人员、技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及合作。诚如所讲的,国家奉行保护主义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能够暂缓内部矛盾,然而站在长远的角度则是弊大于利,不但对本国经济无益,还会影响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认为全球化是造成世界经济问题的主要原因,不但没有遵循客观事实,同时也不利于问题解决。逆全球化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同时也对自由贸易与世界投资体系的良性运作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更是对各国来之不易的合作共赢果实的侵蚀[5]。 三、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处于改革变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状态。在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可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来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提升我国经济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一)统一货币政策下实施区域货币政策,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 在我国统一货币政策下,坚持相机抉择的原则,应逐步构建起具体的区域货币政策,结合区域差异对统一货币政策予以补充,促进货币政策调控差异化目标的实现。为此,应当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健全区域金融机构与市场机制。一是,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尝试确定差别化的金融组织市场进入门槛。应当在增强监督的前提下,考虑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恰当下调中部和西部省份金融组织的准入要求,来推动金融组织与金融单位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二是,让政策性银行增大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的帮助与扶持。应当尝试在东北、中部、西部设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政策性银行,力求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依据区域经济增长计划,将区域转型与经济目标达成视为其投资和融资活动的出发点,给有助于区域经济架构转型的工程提供资金服务,以指引社会资本为促进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区域性小规模金融单位是构建差别化的区域性金融组织机制不可缺少的构成内容。为此,在经济落后区域积极建设小规模的金融组织,让这些地区逐渐构建和其现状相一致的金融组织机制,对于这些区域的经济增长会有重大实践价值。 (二)充分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利用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财政政策 一是,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谋划当作财政决策的依据。各个国家大多采用财政倾斜的方式把资本、技术、人才等引向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宏观经济的干预方面,区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渐受到各个国家执政党的关注,且将促进经济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视为政策重心,将避免区域发展不均衡当作政策宗旨。在推行具体的财政政策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其引导功能的发挥,站在区域经济整体规划的角度,最终确定出符合区域实际的财政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应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比如增大落后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增大对该区域的投资,另外下调税费标准,培养该区域的稳健发展能力等。二是,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改进地方财政支出架构。应当利用财政政策的改变尤其是财政支出架构的改进来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成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控好个别地区的经济发展时期,将其实际经济发展时期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经济态势当作财政开支根据。首先,恰当地增大对中部和西部省份基础设施的倾斜与扶持力度,既能够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充足,也可以对社会资金发挥引导功能,指引其为中部和西部省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集聚水平,进而让基建和地区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其次,要提高中部和西部省份地方财政开支向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倾斜的力度,推动中西部地区自主革新水平的提高,进而让财政支出政策改进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程度,来构建其经济发展的长期、高效体系。第三,东部省份的财政政策应当增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一般而言,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可以以信贷途径作为依托,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三是,增强财政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一定要建立财政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因此,既要注重目前反周期的管理,也要注重长远架构的调整和改进。应当注重政策的区域一致性,建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作体系,全面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落实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地区发展策略过程中的协同作用来调控宏观经济。在操作层面,从区域产业情况出发,将实现区域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推动重要产业的发展等作为参考依据,明确区域财政政策的方向。同时,应当在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人才培育、技术革新、经济架构调整、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起到调节功能。此外,还应当在政策倾向、实施程度、期限、实施工具的选取方面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譬如在政策倾向方面,应当力争取得互补效果,积极防止矛盾效应。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时,既要采用紧缩型货币政策对经济的此种发展状况加以调节,又要保持或者恰当增大财政政策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建的资金投入,来提升经济长效、稳健发展的水平。 四、结语 “逆全球化”思潮的盛行扰乱了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大了全球经济机制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不会由于个别国家的个别政策而产生彻底性的逆转,也不会由于某国管理者的某些言论而回到“关起门来发展经济”的状态。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我国要全面参与到全球经济发展链条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科学应对“逆全球化”思潮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要转变以前单一的粗放型出口发展形式,有效提高本土市场一体化水平来拉动内需,把对外开放建立在本土市场强大的基础上,对于将来增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联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对于将来我国经济开放道路的抉择有重大实践价值。 作者:申田 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分析 摘要:对目前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了部分建议,希望对国家经济调控和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逐步加快。宏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唯有通过适当的调节,及时地对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应对才能真正保障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调节时,务必要对几个问题进行注意和解决,从而消除阻碍经济增长的不良因素,科学的认识经济管理的本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概述 宏观经济管理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工作中都属于重点部分,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着宏观调控手段,从而最大可能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实证明,适量的宏观经济调控可对市场有较好的引导作用,而缺乏宏观管理措施的经济是不成熟的,也会经常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对于市场有以下几点作用:减少垄断行为,使市场趋于公平;平衡宏观总量,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公正;适当提供公共物品,调节经济发展;减少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但是,以上所列的宏观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唯有通过科学恰当的管理理论的指导,再加上严格的执行过程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重视,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国家为了在某个时期使经济达到一定的目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来对目前的经济进行影响的活动,其主要包括了决策、预警、调控、组织以及监督等活动。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含义还可用三点来叙述:第一,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使某个时期的经济发展达到预期,具体来说就是尽可能达到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经济快速增长的目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目的、人民生活得到较好改善的目的以及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目的;第二,宏观经济管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或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也是国家本身,该种管理与政府管理有所差异,后者属于前者的一部分,在具体形式上,国家管理还包括了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管理;第三,从管理的具体内容上来看,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活动主要包括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宏观收入的分配以及经济总量的平衡等,可以看出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相对于微观经济管理来设定的,其管理不等于国家管理,后者主要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 2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理论体系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出现之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力度比较大,政府相关部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由国家来对经济进行统一的决策。该种体质虽然具有一定好处,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反而会对经济的前行造成阻碍,例如对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影响,降低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因此,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对于经济的管理趋向于采用宏观调控的措施,也因此产生了宏观经济管理的范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关于宏观经济的理论也在不断地被完善。相关学者通过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在这些理论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所研究的对象较为模糊。由于研究对象关系到研究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同时还对研究的最终目标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研究对象进行仔细合理的确定。而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各个版本中,大多没有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最终对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第二,理论体系不够合理。在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中,有太多的内容是关于具体管理措施方面的,而在管理职能的方面的内容较少,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属于方法论的科学,务必要以管理方法论来进行体系的建设。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只能作为管理活动的基础,而不能成为其主体部分,若不能对其进行合理适当的安排,将大大影响学习人员的学习效果。 2.2管理目标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的设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所采用的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还对管理中的资源配置等造成影响,另外,管理内容的确定也是十分重要,这会对管理工作的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对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也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管理目标和内容进行明确,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但是,在目前的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较为模糊的情况普遍存在,管理内容也不是十分正确,这就导致管理过程出现较大的混乱,进一步降低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益,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部分相关的建议 3.1完善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宏观经济管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从而保证经济管理方法所依据的各种基础理论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对理论重点进行提炼和突出。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较为繁多,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这使得相关人员在使用时极为不便,通过对理论重点进行有效提炼,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是理论体系的脉络更加清晰;第二,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框架。要对理论的框架进行改进,使其更加符合一般管理理论体系的相关要求,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更加偏向于管理职能而不是管理内容;第三,进行定量分析。通过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可进一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应用优势,所以,有必要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建设和阐述时,运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加以辅助,利用多种决策和调控模型来帮助分析具体理论。 3.2明确管理目标和内容。 通过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科学的考察和学习,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管理目标:保证经济的稳定;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对国际收支进行平衡;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通过对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进行准确设定,便于进行之后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保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通过参考国外先进理论,来对目前的管理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改,从而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工作的效率,保证工作的效果。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高低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具有很大影响,较好的管理工作可大幅提升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力的显著增强,确保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视,设定合理的管理目标,完善管理的理论体系,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进行了仔细分析,对其概念及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注意的问题,最后给出了一些建议,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了一定帮助。 作者:左静艳 单位:白城市行政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研究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从总体上进行调控,已达到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我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在经济发展实践中不断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巩固宏观经济管理在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实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促进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同时又有刺激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行调整,可以将经济发展维持在一个稳定的速度之上。防治经济泡沫的出现,同时也可对有效避免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即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同时也保障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多问题。此外传统经济模式中的缺陷还没有清楚,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等缺陷。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必须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各种资源,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内,市场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此,依赖于市场调节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国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来加以调整和改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3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依靠市场进行,然而市场经济自身的缺点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为了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则需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宏观经济管理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加以实现的,一种是对公私财产进行合理配置,并对公私财产所占的比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对私人之间财产进行有效的调配和控制,以抑制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的出现。 2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创新的必要性 2.1是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趋势,对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规则加以肯定,并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规则指导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实践,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全球化基本规则的指导下,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的根本目标。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我国政府部门作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要对管理体制加以创新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和丰富管理理论,用理论指导管理实践,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我国政府还要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保障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政策能有在管理人才的手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与落实,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效果,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整体实力。由上可见,我国应加强适应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各项手段。首先,应保护我国弱小型企业的发展;其次利用全球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挖掘我国产业的潜在优势;再次,充分利用国际反垄断法,防止某些领域的外商投资过度集中而处于支配地位,以对我国经济主权造成威胁,并对国内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带来损失,以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可竞争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2转变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主要是由法律规定、对宏观经济执行机构负责、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因此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创新及相关工作岗位与人员的创新。职能部门的创新主要是对政府机构的责权与职能加以强化,以提高政府宏观管理的工作效率。以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责任就是监督市场的平稳运行,确保市场秩序的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政府职能的战略目标创新,提出“服务型”概念,改良公共决策体系、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由全能型政府顺利过渡到服务型政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重新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每个部门、每个领导者与管理者都有统领全局的权力,对宏观经济管理全局负责,并通过责任制加强制约力度。另外,还要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各组织结构,做到机构的精简高效,适当设置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选聘时注重人才的综合能力,避免由于管理层多、机构臃肿而造成的信息传递慢,影响管理效率,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2.3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包括各种软件管理方法,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也包括硬件管理方法,如通过网络或传媒等。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实现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管理手段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状况。在当今我国加入WTO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所执行的管理手段创新,主要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是法治经济,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的宏观调控来规范经济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再加以辅助行政手段,而在一个法制观念与制度健全的国家,任何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都会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以法律为重要保障和依据,避免管理的主观性。总结宏观经济管理作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宏观经济管理要想充分的发挥其经济管理与调控价值,就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及时的做出调整,与我国经济全面开放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的地位 【摘要】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内涵、组织体系、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作用 宏观经济管理是确保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稳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则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研究国家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经济有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种相对概念,其中宏观经济是指国家社会宏观范围上的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对国家社会经济总量之间相互关系以及总体运动的全面反映,微观经济则是指某一经济单位活动以及经济变量,以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不同层次和方面,二者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经济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现代经济是市场、税收、支出、调节的混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受市场机制内在调节动力和国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两方面控制力量的制约,两种力量互相合作,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任何市场经济体系都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我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宏观经济管理则是指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有组织的对经济总体变化以及比例关系的协调与控制,是国家对过敏经济总体活动的全面与综合性管理。 2、组织体系。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需要在严密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下有序开展,宏观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各种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有宏观经济决策、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经济管理最高权力机关,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作为国家政府最高首脑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利执行者,统筹管理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整体目标和重大方针决策,对国民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管理直接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系统主要负责落实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不同经济机构,高效率的调控系统是保证宏观决策正确性的前提基础。宏观经济调控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互相依赖关联复杂的部门以及行业,其间联系非常复杂。 (二)国家审计 1、本质。对客观事件的认识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加深,从现象到本质,从浅表到深刻。人们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与探索从未停止,迄今为止,审计工作主要经过了查账、方法过程以及经济监督三个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本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基本要素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具有高度概括性、唯一性以及稳定性,审计的本质也应该是高度概括审计工作实践活动总体的规定性根本概念,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也要从审计活动总体以及审计实践活动要素两方面出发。本质上,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控制行为,国家审计则是国家法律确认,为纳税人负责的国家设立审计机关以及执业人员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以及能效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国家审计是国家重要的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为国家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经济监督服务,因此根本上,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2、特征。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理论与实践表明,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决定了国家具体权利的确立与行使,国家审计权也是国家意志以及国家管理的客观需求,现代国家普遍设立国家审计权,不同只体现在审计权隶属于哪一种权力形式,现代国家审计模式把审计权力作为其他权利附庸,出现了立法型审计、司法型审计以及行政型审计以及独立型审计等几种不同模式,初步确立了国家权力监督中,审计权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审计是一种对人民权利的监督,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管理需要税收,国家管理并使用人民纳税,国家审计是一种对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行为的监督,代表人民,为人民负责,是人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体现。国家审计也是一种经济权力监督,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无论经济力量来自革命剥夺等暴力形式或者西方世界所谓人民协议,都是新国家占有资源、财物以及税收,并将部分资源和财产交由国家管理,国家管理需要成本,国家管理不计成本,就会导致经济崩溃政府灭亡,国家审计则把国家财政收支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安全与能效作为审查对象,进而发挥经济监督与控制作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主要指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家审计工作所处位置,国家审计工作需要放在恰当的位置上才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全部活动中,审计都是一种有力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审查财务财政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能效和安全性,来确认或解除资源财产经营人的受托经济职责,这一特殊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之外的第三方监督、鉴证、评价地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有决策、调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等几部分结构,国家审计单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专职负责国家经济监督,行使国家经济监督权,发挥国家经济监督职能,因此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国家审计工作属于国家宏观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包括监督审计、财务监管、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统计会计等多方面内容,依据逻辑学原理,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工作都具有相同监督属性,但是审计监督和其他专业监督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权力属性又有很大不同,和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工作相比,国家审计层次更高,工作更加广泛,综合性更强,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特殊。 1、法定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其他监督专业相比,最显著的差别是国家审计工作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与强制性特点,1991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北京宣言》指出,“应该在宪法或者立法部门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审计权力。”1982年,国家第五届全国热搭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都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署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干涉。《宪法》第109条进而补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以及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下,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查,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2、超脱性。审计监督属于独立第三方,第一方为委托人和授权人,分别为政府和立法机关,第二方为被审计方,为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三方为审计人,也即审计机构。审计人不参与被审计人经济活动,和被审计人也没有知己经济利益,对于被审计人来说有一定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属于两房关系,分别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者直接参与到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中,和被监督者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他专业监督没有超脱性和独立性,以税务监督为例,税务部门监督纳税单位,税务部门直接指定并执行税务法规,征收纳税同时进行纳税检查监督,而涉及税收问题的审计工作则是审计者在接受授权或委托,代表授权人或委托人基础上,根据税务法规对被审计人进行纳税审查,审计人本身不负责不参加征税纳税活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1、提高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对世界各国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律的总结,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审计是在国家预算管理需求基础上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根本上,国家审计主要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服务,现代国家审计机关都以政府财政收支为工作优秀开展国家审计工作,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例如英联邦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用和安全的同时,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审计政府部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给出审计意见。审计机关的财政资金效益以及财务部门报表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审查评价预算执行过程的合法性、能效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2、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中,市场机制发挥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作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通过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手段有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财政以及货币是宏观调控重要的手段途径,财政以及货币职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掌握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将这部门资金作为宏观调控途径,国家审计机关就有职能对这一部分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确保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正确行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也可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面向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则可以更真实客观的揭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进而审查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和工具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以及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力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需要做好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才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分析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赛赛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民营企业论文:优秀价值观培育民营企业论文 一、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1.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当前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民营经济领域而言,加强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针对性。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诚信内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对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培育和打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要推动对社会大众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诚信。对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对其他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共赢共进的良好格局;对社会要照章纳税,遵守市场规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培育的有效载体。以实施“千企帮千村”工程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企业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兴业。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灾区建设,在“大灾大难”面前彰显爱心。旨在为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追求树立标杆,充分发挥诚信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建立人人诚信、支持诚信、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3.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助推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动力支持。国家层面的“文明”,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经济制度公正、经济运行有序、经济管理科学、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利用高效和财富分配合理等,能够保证民营企业经济运行的可持续性,从而在现代化过程中促进民营企业的经济文明素质提升,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社会层面的优秀价值观集中反映社会成员以及企业的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准则,是重要的社会平衡器。公民层面的优秀价值观科学界定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事经济活动都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企业高效有序运行的前提。 二、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根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部分企业家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持容忍态度。如对利益相关者行贿容忍度为73.2%,对虚假广告、亏大其词的容忍度为49.5%,对缺斤少两的容忍度为46.4%,这些数据尖锐反应出了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的客观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于是少数民营企业家在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罔顾政策、法规的藩篱,违背道德的良知,疯狂侵吞社会财富,滋生出形形色色的信用缺失现象,近些年来的地沟油、染色馒头、虚假广告、毒奶粉事件等等就是鲜活例证,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社会环境。 2.民营企业信用制度虚置现象突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是现代企业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其制度体系包括财务信用制度、管理信用制度、人事信用制度等,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完备规范、运行有序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内部优势和活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如良好的融资环境和社会声誉。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太快,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粗放式经营模式弊端不断暴露,民营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国家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少数企业对诚信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少数企业为追求短期自身利益而诚信缺失,当失信的个体实践成为群众行动,对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将带来极大危害和冲击。 3.发展困难期民营企业重大失信事件呈多发趋势。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下,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增大,企业生产运营出现一定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大肆进行偷税漏税与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行为,有些企业甚至违背诚信原则,制假造假,合同诈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成本加大,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与之相随,在房地产、制造业等领域民营企业家出现大规模的失联跑路现象。 三、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对策和建议 1.夯实民营企业诚信文化,营造优秀价值观培育的良好氛围。夯实诚信文化,是构建民营企业诚信的优秀。夯实诚信企业文化,主要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管理层、投资者和社会各层面的监督和自身努力下,规范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树立良好社会声誉,企业的社会认可度是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社会声誉不仅可以带来发展资源和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企业文化的优秀内涵。三是创名优产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标识和形象,品牌中蕴涵文化和价值;四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赢得社会美誉和广泛认同,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体现企业文化及其价值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气氛。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离不开社会诚信大环境,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诚信问题,不仅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需要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新闻等传媒手段,对社会失信事实进行曝光,对社会诚信行为进行弘扬,加强对失信行为的传媒监督和约束,促使失信行为承受因失去诚信而带来的强大的道德压力和舆论谴责。在全社会树立起以诚为本、信守合同、讲求信誉、追求信任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诚信社会大氛围的形成。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的水准。在此基础上强化民营企业经营要遵循合法经营、讲究诚信、互惠双赢的意识。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诚信治理,增强优秀价值观培育的行动自觉。创新内部诚信治理是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关键。加强企业内部诚信治理要从三方面去着手。一是理顺完善内部诚信管理体制机制,要把诚信作为优秀理念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促进诚信意识养成和诚信实践的实施。与此同时,抓紧制订企业商业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上探索经验。二是要抓住民营企业家这个少数关键,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用意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重大决策要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企业义务,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商业合同、人事劳务等方面的责任,不损其他参与经济活动的利益。 2.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服务评价体系,探索优秀价值观培育的实践路径。一是加强政府对企业诚信的监管体系。企业良好的信誉离不开政府监管和引导。列宁说:“政治上采取诚信态度是有力量的表现,政治上采取欺骗是软弱的表现”。美国政治家罗斯金说:“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在影响着人民。”政府诚信在现代社会诚信中居于优秀地位,既是现代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又是社会诚信的引领者。政府诚信既对民营企业诚信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构筑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后盾。因此,需要完善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设诚信政府,推动企业诚信,主要应加强两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建设,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规范、清廉、诚信、高效的政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失信现象一定程度上与政府行为相关,为此应尽快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职能的缺位及错位现象;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政府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人民对于政府的诚服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二是要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新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搭建起政府信用平台,减少行政审批,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此外,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二是建构民营企业诚信评价、检查、监督与惩处“四位一体”的诚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及其个人的信用评价机制,施行行业承诺制度,评定民营企业及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及其员工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民营企业的检查与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的监督机制,完善与信用相关的举报监督制度及不诚信行为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与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民营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打造“信用信息”网络平台为抓手,通过建立全覆盖的立体式信息收集和信息查询系统,企业和消费者能便捷、快速掌握相关企业信用信息,为经济交往提供重要信息资料。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沟通联系桥梁,是企业自我监督的有力途径,及时制定出台行业公约及处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网络。通过行业协会开展调研、教育、咨询、培训和宣传等活动,不断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方面的综合能力及公信力,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带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实践。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法律体系,构建民营企业诚信之基础。要通过产权改造和立法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的法律保障力度,促进产权主体改造,改善产权主体的“三缘性”特征(血缘、亲缘与地缘);促进产权结构改造,改变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与封闭性;明晰产权关系,改变产权关系的模糊性做到产权明晰。强调产权对等,要强调产权约束,用产权制度保护民营企业诚信资产。用法制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作者:文斌单位:怀化市社会主义学院 民营企业论文:法律保障民营企业论文 一、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风险及合法权益受损的表现 1.民营企业面临的风险中国民营企业从国内到国外面临着不同程度上、不同方面的风险。由破坏力由小到大、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标准进行划分,就可以分为八种经营风险:市场开发风险、资金枯竭风险、人才风险、规则制度风险、体制风险、决策风险、信念风险及文化或信仰风险。我国的公司法的制定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根源上体现了我国传统的特权阶级和专制理念,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权力失衡和由此产生的决策风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但是决策的正确与否关乎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从法律的角度上提出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制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涉诉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包括:刑法制裁风险、行政制裁风险及民商事风险。在刑法制裁风险方面,从吴英案到黎庆洪案,都反应了对民营企业权利保护的争议:吴英案引起了关于金融垄断的争议,而黎庆洪案引起了究竟是合法经营还是黑社会行为的争议。行政制裁方面,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天然缺陷,往往民营企业求助无门。而民商事风险方面,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大量的合同风险。因此,制定相应民营企业规避风险法律制度的形势刻不容缓。 2.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体现虽然民营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其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这之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产权纠纷、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衡待遇及民营企业财产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本文将主要分析民营企业的产权及市场准入权利问题。在企业产权方面,产权是人们对某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约束。若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无法解决,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阻碍。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已无法满足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进行产权制度改造并做好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是十分重要的。应在宪法层次,通过相应的、原则性的法律,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在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衡待遇方面,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在某些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中,民营企业也很难投资;并且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受到许多限制。 二、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财产权是法律的优秀,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国在宪法中制定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政策刻不容缓。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除了必须遵守本国法律之外,还要遵循与其进行交易的各个交易对方国家的法律,此外某些国际条约和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也必须维护。我国的宪法中应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出发,多方面、全方位的制定。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要树立司法方面的权威,从法律角度为民营企业争取公平、合理的经营生产环境。同样,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不容忽视。这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营企业享有公共事务信息知情权、政治民主参与权等权利。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加,主要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虽然这些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相关民营企业的法律问题做了回答,但没有统一的划分方式,使不少民营企业缺少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民营企业有关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在生产与经营中的问题。在法律完善方面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只有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严格司法执行程序,才能赢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有效、公平的法律制度,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褚佩瑜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民营企业论文:创新机制研究民营企业论文 一、民营企业创新机制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家族式”、“亲缘化”民营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家族式”、“亲缘化”等问题,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主通常是以伦理规范代替行为规范。民营企业家族式的自主管理在资金操作上比较灵活、组织运作方面也较简单方便,在企业创业初期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现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快速发展,家族式管理的缺陷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用人制度上的任人唯亲、家长式的管理方法、决策方面过分依靠企业主,这些已然都不能适应如今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 2.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激励不足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就是资金,资金投入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与否,也影响着技术创新产出的绩效。在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这两个重要的阶段,密集的资金投入必不可少。江浙民营企业R&D投入(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了增进已有的知识,并利用这些知识去发明新的用途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资金比较欠缺,很多企业的研发资金还不到销售收入的l%,这说明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投入低。很多民营企业并没有足够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当然民企税费负担过重也是R&D投入资金少的原因之一,企业难有足够资本投资于成本极高、收益周期长的技术创新。从整体范围内看,虽然民营企业整体创新意识有所增强,很多民营企业已经逐渐意识到要想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实现技术上的突破与创新,但还有中小微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仍未摆脱小业主意识,安于现状,他们认为只有大企业才应进行技术创新。劳动密集型企业认为他们是从事加工、组装的小企业,没必要在技术创新上投资高成本,只需要把订单完成即可。这类企业只看到短期效益而不注重长期发展,随着市场的发展他们注定会被淘汰。 3.民营企业创新风险大随着竞争日趋全球化和技术创新频率的不断加快,市场不稳定性更为显著,企业的技术创新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如果研发成果不能被市场认同接受或者未取得成功,带来的损失和后果可能使企业无法承受。江浙民营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后很有可能会受到同行的仿冒、抄袭,行业抄袭之风严重侵犯了创新者的利益。企业研究成果被剽窃,企业的创新热情也会随之减少。技术创新升级周期较长,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由于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不足且融资困难,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必备的实验基地、设备和工具。民营企业自主开发技术难度大,创新的关键技术难于突破,存在技术障碍和技术壁垒。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过程中,民营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更大。新产品可能因为自身的性能、稳定性或消费者惯性等因素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消费者和市场接受,市场需求增长缓慢,且新的市场开拓难度较大。 4.企业营销过程缺乏品牌创新民营企业在营销创新过程中对品牌创新的意识不足,未能正确看待品牌创新对营销的影响,在品牌的建立与创新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江浙很多民营企业做品牌重销量轻质量,在营销过程中,总是强调产品的销量,而没能从根本上做到提高品牌的质量。企业为了扩大销量经常进行促销,导致品牌贬值,长此以往逐渐失去市场份额。品牌的优秀价值是独一无二的,优秀价值定位的过程就是品牌创新的过程。江浙很多民营企业忽视对品牌优秀价值进行定位的重要性,虽然他们打出的广告很多,但是广告的主旨却不停更换没能确定下来,导致企业的品牌缺乏优秀价值。目前,许多民营企业认为产品销量会随着广告投入量的增大而有所提高,而且在短时间内也可以实现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然而企业品牌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品牌的忠诚度也不是靠大量的广告投入就能维持好的,广告更是无法保证消费者对品牌品质的肯定。民营企业这样一味地投入广告,而忽略自身品牌的创新及品牌优秀价值的定位必然会失去顾客。企业要想进行营销创新,首先就需要在品牌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提出创新,只有创新企业的品牌,才能从根本上维持顾客的品牌忠诚度,最终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二、民营企业创新机制的改进对策 1.摒弃“家族式”管理,重构组织形态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是民营企业完善创新机制的基础,企业创新机制的起始点就是管理的创新。企业的管理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组织的结构和形态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变动。企业通过改革旧的制度体系,创造新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还能够使之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实现科学化的管理,家族式民营企业亟需摒弃旧有观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制定可以交由专业的管理人才负责。专业的管理人才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应用于企业管理,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企业主一人决策的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收益。当外界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经营者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状况对企业组织形态和结构进行迅速的调整以适应环境变化,抓住机遇,实现突破性的创新。 2.整合组织内外部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时有必要整合组织内外部资源,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寻找新的市场机遇。技术创新能力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要想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企业的突破性发展,必须依靠动态能力,整合内外部资源,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技术能力。民营企业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就必须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民营企业创新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技术创新,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引进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将新知识新技术吸收再创造以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还应联合各大院校、研究院研发新技术,发挥组织学习能力,以取得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创新。另一方面,企业对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加大,包括加大经费投入和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充足的经费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物质基础保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根本上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铺平道路。 3.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营销创新企业的营销方案与战略需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创新。企业通过整合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实力,在分析研究外部营销环境的基础上,迅速准确地发现有营销机会的潜在目标市场,抓住营销机会,从而在目标市场战略的制定上实现创新。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如果企业仍不改变原有的营销战略,必然会被市场淘汰。企业要根据具体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对原有的营销方案进行重构,灵活调整营销战略,使其具有市场竞争力。在营销创新过程中要重视相关手段和方法的配套运用,通过综合性分析发挥营销手段的整合优势,切忌单一方法的孤注一掷。从一些民营企业营销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上看,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某一手段和方法的运用。 4.发挥整合效用,推进创新机制建设完善企业的创新机制,必须将企业中所涉及的各种要素、资源等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一套能够保证企业顺利展开创新活动的体系。完善创新机制是一个整合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活动的工程,创新机制的优秀是技术创新,基础管理创新,重点是营销创新,三种创新活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企业的创新机制。只有加强企业管理才能实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而实现管理创新又离不开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企业技术方面的创新为开展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管理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组织内部氛围,保证企业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活动顺利展开。在完善企业创新机制的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要做到整合资源,发挥1+1+1>3的功效,将三者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只有将技术创新做为基本手段、管理创新作为内在保障、营销创新作为外在保证,三种创新活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民营企业的创新机制才能逐渐完善。 三、结束语 面对外部动荡的环境,民营企业要想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只有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进行创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单一的技术已经不能维持自身的优势,只有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全面创新,形成完善的创新机制,才能在快变的环境中获得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想寻求更大范围的发展,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必须利用企业动态能力,通过创新机制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作者:鲁安单位: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民营企业论文:民营企业文化变革和谐社会论文 一、民营企业文化变革的必要性 1.民营企业文化变革是建立信任机制推动利益相关者和谐民展的必然要求民营企业大都出身于“草根”且家族化特征较为浓厚,企业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与管理的复杂化,需要有更多家族之外的成员进入企业并任职一些重要岗位。但“自己人靠得住”的传统观念会使得非家族成员难以获得全面的接纳与信任。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认为的那样,“儒家君子只顾表面的‘自制’,对别人普遍不信任,这种不信任阻碍了一切商业和信贷活动的发展”。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一书中也指出华人对外人的极端不信任制约了公司的制度化发展。这种缺乏信任的人际关系极大地影响到了民营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有良好的利益分享机制。而许多民营企业基于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并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在针对娄底的民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许多民营企业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确定员工劳动报酬的,一般员工的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有8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已经有3~4年没有涨过工资;68%的被调查员工签订的是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实行双休日的企业不到15%,而多数员工的加班工资低于正常的工资标准。此外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忽视环境保护、忽视人身健康的事情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中也屡见不鲜。因此,民营企业需要通过企业文化变革来淡化家族色彩、彰显企业文化“治心”的本质功能,并通过“治心”达成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重构民营企业的信任机制,奠定企业和谐发展的心理与精神基础。同时也要通过企业文化变革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以促进民营企业的和谐发展。 2.民营企业文化变革是推动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邵东民营企业的发展一度被认为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奇迹和缩影,邵东也一度被冠以的温州之称。然而近年来邵东民营企业已不复原有强劲发展的势头。究其原因,忽视企业文化变革、忽视文化资本的积累和培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说过,“国家的富强靠经济,经济的繁荣靠企业,企业的发展靠文化”。现实中那些发展态势良好的民营企业,无论是三一、大汉还是晟通,它们之所以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无一不是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变革。传统的企业的发展模式基本遵循两条道路,一是内涵式的发展,一是外延式的扩张。这两种发展方式在本质上都强调对资本、资源的利用,但时展到今天,“文化”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文化作为一种“组织资本”,根植于企业的价值观体系、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组织制度、知识管理系统、客户和公共关系系统之中,可以降低监督成本、交易费用,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文化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本,具有导向、约束、激励、凝聚、调适和辐射功能,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优秀竞争力。“企业文化特别是当它的力量十分雄厚的时候,会产生极为强有力的经营成果。无论是面对自己的竞争对手,还是为顾客提供服务,它都能使企业采取快捷而协调的行为方式,也能引导掌握知识者在欢歌笑语中跨越经营的险滩。”民营企业的调查也表明,在推动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多种因素中,属于企业文化范畴领域的企业理念、价值观、人才激励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乃至管理风格都对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起着润滑、推动和催化作用。 3.民营企业文化变革是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现阶段,许多民营企业文化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传统文化中消极成分如保守封闭意识、墨守成规、中庸之道的影响还较为明显,这与现代企业文化所要求的创新求变、开放竞争、公平竞争背道而驰;“家族式”与“独裁式”企业文化还较为明显、普遍;企业文化建设遵循着没有选择的“拿来主义”,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企业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有其独特性,不同的企业由于其创建历史、所处的生命周期以及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同会需要不同的企业文化,因而不会有一种“普适”的、一劳永逸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有的放矢、顺势而为,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企业文化变革克服、消除既有企业文化的不足,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永葆企业文化的活力。 二、民营企业文化变革的对策与建议 1.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素质许多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自身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以及视野观念都还有着较多的不足。亚当·斯密曾说过,“经济行为者是一个具有善良意志、明智以及自制的人,他在基于道德、法及正义的社会以及经济的环境中开展既合作又竞争的活动”。Werhane则通过其研究强调企业家的道德品质是决定企业文化的关键因素。因此,民营企业的文化变革首先就要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素质修养及道德水平,让民营企业家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文化修养与广阔的视野,实现由个人财富与企业财富创造者的角色向社会财富创造者角色的转变。在这样的企业家的带领下,民营企业的文化变革才能构建企业内部的整体和谐,推进企业外部的广泛和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企业文化变革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属于正式制度的管理规章与属于非正式制度的企业文化,二者互为补充,共同管理和引导企业员工的行为。离开企业文化,员工行为难以内化、沉淀为习惯,从而弱化制度的作用;但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企业文化的作用将变得软弱无力。缺乏约束、一团和气并不能建设真正的和谐企业。因此,在企业文化变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制度建设消除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对员工行为予以必要的强制性规定。针对民营企业疏于制度建设、管理松弛的现实,尤其要重视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并在日常运营中落到实处,为企业组织文化变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成立企业文化变革的专门团队惯性犹如一驾巨大的马车,缺少外力的推动很难自行改变方向。与此相同,企业文化变革也很难自行发生。企业文化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涉及企业内不同的部门、机构和人员。为了破除障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必要组成兼具权威性与专业性的专门团队来推动、指导、协调企业文化变革。权威性有助于消除阻力,协调矛盾;专业性则更有利于企业文化变革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还可以借助于政府部门、专业咨询公司等外部智力。充分发挥员工的活力与主动性企业文化的内涵包含了共同的价值观、理念以及行为规范。这种“共同性”即要求员工尽可能多地参与到企业文化变革的过程中来,成为推动企业文化变革的积极分子,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杜绝“雇工”心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尼迪在其合著的《企业文化》一书中也将英雄楷模人物作为企业文化五大构成要素之一。在企业文化变革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在员工中树立榜样和英雄人物并大力宣扬,以促进企业文化变革的实施,推动新的企业文化的形成、强化和传播。 三、结语 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文化中。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间的竞争,而且越来越体现为企业文化“软实力”之间的竞争。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大背景下,民营企业文化变革必须紧紧围绕价值观这一优秀,通过企业文化凸显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始终注意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以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并以此为目标来建设和谐的企业与和谐的企业文化。 作者:杨振宇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民营企业论文: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论文 一、按照统一集中程度划分为两种管理模式形态 1.集中管理模式形态民营企业档案集中管理模式,则是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企业自身所产生的档案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集中化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能够对企业自身的档案进行妥善、科学地整理、储存、调用。因此集中化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民营企业内部的档案管理机构拥有较为集中化的档案管理权力,使得档案管理得以统一化的指导,对于保证企业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在集中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之下,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行成了一条流畅的程序,使得档案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顺利进行。最后,集中化的档案管理使得企业可以制定一系列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企业档案能够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更为顺利地进行。 2.分布管理模式形态我国的民营企业中,许多企业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实现集中化的档案管理,这些企业,可以选择分布管理模式,企业档案的分布管理又可以分为两种管理形式,一种是企业档案分级管理,而另一种则是企业档案分散式管理。企业档案的分级管理既能够适用于多家子公司合作而成的大规模民营企业,也能够适用于单一的小型民营企业。而企业档案分散式管理,则是民营企业内部不再设立集中的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而是让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对自身所产生的档案进行自主化的管理。分散式的档案管理工作较为灵活,节省了档案管理中的诸多环节,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并且分散式档案管理具有分工明确、职责明显的特点,填补了档案管理中的空白,使得档案管理更为可靠。 二、按照管理内容划分为两种管理模式形态 1.单一管理模式形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中,选择单一管理模式,其前提是民营企业对档案进行自主管理、集中管理。而民营企业单一管理模式的本质只是对企业档案进行整理与保管。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适用于一些刚刚起步的民营企业,这时候的企业能力有限,还不足以对档案信息进行开发和大规模的运用。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选择这一种档案管理模式,能够将企业对档案管理的精力集中于档案的整理与保存,从而在保证企业档案完整性的前提之下,为企业节约更多的人力物力,使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致力于自身的发展。另外,除了创业初期的企业可以选择这种管理模式之外,一些对于档案信息的整合要求较低的民营企业也可以选择这种管理模式,通过档案管理的合理进行,促进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 2.综合管理模式形态企业档案的综合管理模式,则是在单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档案管理中的整理、保存以及情报整合、信息利用等功能全部发挥出来,实现民营企业档案的整体性管理。这种档案管理模式,不仅整合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且融入了大量的现代化管理技术、先进的信息科学等,使得企业能够通过档案管理,及时掌握经济发展、信息传播中的先进资源,不仅提高了企业档案管理的积极性和实际效率,同时还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潜在的动力。企业档案综合管理模式所针对的不仅仅是纸质文件,企业所要建立的也不仅仅是档案室,而是针对信息化的档案资源,建立起一个包含丰富档案信息的企业档案管理中心,聘用专业化的管理者,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其进行管理,实现企业档案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按照管理层次划分为三种管理模式形态 1.档案实体管理模式形态企业档案管理中,最为基础的就是档案实体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最为全面,企业发展中所产生的档案必须全部记录,并保证其始终完整,这就要求在档案实体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存等各个环节中都必须杜绝信息的遗漏,才能保证在以后调用档案信息时,能够得到真实、完整的档案。在过去的企业档案管理历史中,档案管理者最为注重企业档案的实体,这时由于受到科学技术、管理理念等各方面的限制,企业档案的内容完全依赖于档案的载体,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档案一旦出现错误、遗失、疏漏,将会严重影响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安全性。因此,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设专门的机构来对企业档案进行妥善的管理。 2.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形态随着社会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的观念逐渐地进入了人们的思想,而信息资源的管理理念也在不断地影响着企业档案管理者,再加之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视程度,企业对于档案管理的重点由原本的档案实体管理逐渐地向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转移。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之下,企业档案的内容不再完全依赖于档案实体,而是通过档案管理者对档案实体进行加工,得到档案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这种档案管理模式不再依赖于纸质的档案信息载体,而是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专业化的操作手段。随着大量的企业加快了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脚步,在企业档案信息库中,企业的档案信息越来越丰富,这不仅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档案管理工作,节约档案管理空间,更有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了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更为透明化的企业发展环境。在这种档案管理模式之下,民营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得到了更多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3.档案知识管理模式形态知识不仅是促进一个人不断发展进步的前提,更是实现企业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内在动力。如果能够将知识融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实现档案知识管理,将会为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在档案知识管理模式之下,档案管理的内容发生是极为明显的变革,加入了更多的知识元素,实现了档案管理的创新与改革。在这种管理模式之下,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不再仅仅是注重档案本身所包含的信息以及所运用的管理技术,更为注重的是档案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与思想,这也就意味着,在民营企业档案知识管理中,将人放在了第一位,这就为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更有利于企业档案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通过对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分析,根据其参与主体、统一集中程度、管理内容、管理层次等方面的差别来讨论不同的档案管理模式形态,为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选择方式,使民营企业的管理工作与发展状况相适应,从而满足民营企业对企业档案管理的需求,促进民营企业运用档案管理加快自身发展,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进步获得更大动力。 作者:祝亚英 民营企业论文:现代民营企业财务管理论文 一、现代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的现状 1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步较晚,造成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过于重视短期内效益的增加,忽视了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财务和会计严重分离,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财务核算的重要性认知不够,而企业自身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在机构设置上缺乏健全性。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在资本构成上规模也不大,造成有些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没有设置会计核算,把一些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机构统一为一个机构,这就是在核算上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任职,对于企业的资金活动也没有高效的管理,对于财务管理对企业资源配置的促进作用不了解,缺乏专业理论水平,造成管理活动的盲目,没有针对性,从而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健康运行发展。 2管理机制落后 现代民营企业属于小规模的自营经济,在成立之初对于企业的各项活动大多是由管理者所决定的,长期以往,会弱化财务管理的功能,加上相关制度的配合不协调,造成财务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第一,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民营企业实际上就是由民营企业家独立发展壮大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弥补成立之初的资金花费,往往会注重短期利润的增加,会对企业的成本进行压缩,忽视了成本管理的内涵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造成成本管理上的不足,导致企业预算体系不完善,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第二,财务风险意识弱化。企业财务风险是财务管理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注重短期利润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企业的其他方面出现漏洞,造成企业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和使用率的低下,也给财务管理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第三,投资决策不合理。在民营企业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是现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通病,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大大降低,企业管理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往往会忽略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而只是盲目的重视未来的经济效益,致使最终的投资决策脱离了实际,在执行上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 3财务管理的模式落后,管理目标不恰当 从我国民营企业长期的发展中可以发现,财务管理的内容大的只是限于运营资金的管理,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管理模式。现代形势下,企业间的竞争加剧,财务管理已取代了生产管理,但是很多的民营企业在管理理念上并没有及时的创新,仍然是旧的管理模式,这与新时期下的财务管理思路是不相符的,会造成管理方式的不恰当,缺乏实效性,管理的目标没有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相吻合,使财务管理在企业结构中的优秀地位发生偏移。另外,对于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作用并没有形成全面的、多角度的认知,缺乏长远整体的思考,忽视了其导向作用。 二、现代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途径 1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财务管理活动的高效性直接取决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财务管理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起着导向作用,因此,就需要管理人员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统筹能力,能够把各部门所需的资金有合理的分配,对资金的使用有科学管理,使资金的使用率大大提升,让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贯彻于整个企业发展中。 2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在新时期下,对于财务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资金的运营管理,而是涉及到企业的成本、预算、投资以及效益目标的实现等各个方面,因此,就需要把会计核算制度、成本预决算制度以及投资决策制度都规范化的施行,使之与财务管理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协调的体系,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合理化。另外还要注意的就是对风险的管理,要有强有力的风险预测防范机制,把风险的产生降为最低。 3创新管理模式,合理制定目标 采用现代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把财务管理的内容丰富化,使其具有的产管理功能更加的具有实效性。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全面改革财务管理模式,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信息涉及面足够广泛,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的跟踪,从而确保企业的目标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有很好执行性。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我国的民营企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财务管理作为其重要的内部结构,需要管理者加大创新认知,不断的对其进行优化改善,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而使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最大化的发挥。 作者:杨静斌单位:河南金瑞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管理创新下民营企业管理论文 一、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 民营企业在管理上主要采用家族化的管理模式,主要理念表现在对企业物质财富的占有上。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依靠亲戚关系而建立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安排企业老板的亲属担任管理岗位。这种血缘关系的安排不利于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 2.道德制度存在危机 由于民营企业采用的家族管理模式,控制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混在一起。企业没有形成董事、监事和股东三会监督机制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诚信缺失的道德危机。这样会对投资者造成心理上的障碍,影响他们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信任危机。 3.财富占有观念强烈 民营企业的财富在法律形式上是属于企业老板的。但作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主需要有更加开阔的财富观念才能支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梯队建设不够阻碍 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一个最基本的障碍就是人才梯队建设不够。企业主在创业前期过程中过高的看待了自己,过分的相信自己的观念,形成了思维定势,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也是制约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 二、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对策 民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影响,就必须对其管理方法和模式进行创新,具体对策可以从几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1.转变观念社会经济的进步 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的运行和外部社会因素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企业在进行管理创新的时候首先要转变观念,摆脱在创业初期所依赖的过分依靠投机行为所带来的发展,让企业的发展完全市场化和实力化。同时,社会技术的进步为管理进行创新带来观念上的转变,这种转变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管理的创新,转变和创新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老板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总经理的授权为前提,进而主导董事会的决策,让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这种管理观念的转变需要民营企业主有大度的胸怀和勇气。同时管理观念转变的具体实施方案需要迅速反馈到企业主那里,让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能够扁平化,有利于减少管理跨度。 2.加强制度的建设 制度是进行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制度的建设是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基石。民营企业在目前的环境下进行管理创新,首先要注重内部制度的建设,引导企业内部的创新。企业内部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推动管理的创新可以起到明显的作用,从企业老板到员工都可以做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进而推动了整个公司的观念转变。同时还要加强制度的维护,规范好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些都会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3.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虽然不能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它是进行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战无不胜的动力之源。打造一个健康的企业文化,首先要使组织内部的沟通成本降低,凝聚力增强,再次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任氛围,帮助企业员工制定好他们的职业发展规划,减少员工的流动率,从而巩固好团队的战斗力。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使得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减少阻力,为企业的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作者:宁甲列单位: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我国民营企业管理创新论文 一、我国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民营企业在管理上主要采用家族化的管理模式,主要理念表现在对企业物质财富的占有上。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依靠亲戚关系而建立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安排企业老板的亲属担任管理岗位。这种血缘关系的安排不利于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 2.道德制度 存在危机由于民营企业采用的家族管理模式,控制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混在一起。企业没有形成董事、监事和股东三会监督机制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诚信缺失的道德危机。这样会对投资者造成心理上的障碍,影响他们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信任危机。 3.财富占有观念强烈 民营企业的财富在法律形式上是属于企业老板的。但作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主需要有更加开阔的财富观念才能支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梯队建设不够 阻碍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一个最基本的障碍就是人才梯队建设不够。企业主在创业前期过程中过高的看待了自己,过分的相信自己的观念,形成了思维定势,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也是制约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对策 我国民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影响,就必须对其管理方法和模式进行创新,具体对策可以从几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1.转变观念社会经济的进步 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的运行和外部社会因素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企业在进行管理创新的时候首先要转变观念,摆脱在创业初期所依赖的过分依靠投机行为所带来的发展,让企业的发展完全市场化和实力化。同时,社会技术的进步为管理进行创新带来观念上的转变,这种转变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管理的创新,转变和创新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老板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总经理的授权为前提,进而主导董事会的决策,让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这种管理观念的转变需要民营企业主有大度的胸怀和勇气。同时管理观念转变的具体实施方案需要迅速反馈到企业主那里,让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能够扁平化,有利于减少管理跨度。 2.加强制度的建设 制度是进行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制度的建设是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基石。民营企业在目前的环境下进行管理创新,首先要注重内部制度的建设,引导企业内部的创新。企业内部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推动管理的创新可以起到明显的作用,从企业老板到员工都可以做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进而推动了整个公司的观念转变。同时还要加强制度的维护,规范好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些都会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3.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虽然不能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它是进行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战无不胜的动力之源。打造一个健康的企业文化,首先要使组织内部的沟通成本降低,凝聚力增强,再次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任氛围,帮助企业员工制定好他们的职业发展规划,减少员工的流动率,从而巩固好团队的战斗力。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使得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减少阻力,为企业的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作者:宁甲列单位: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劳动关系和谐度民营企业论文 一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模型 1调查情况 依据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容、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内涵,并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按照指标体系构建的步骤和指标选取的原则,确立从工作环境和员工个人发展2个维度对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指标进行初步选取。接着,将初步选取的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一、二级指标设计成调查问卷并进行个案研究,然后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最终确立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模型。调查问卷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网络通讯、服装纺织、文教卫生、酒店旅游(餐饮)和农林渔。调查的企业总数达324家,分布在浙江11个地市。问卷共发放1100份,实际回收1048份,问卷回收率为95.27%,剔除无效问卷62份,共得到有效问卷9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9.64%。 2统计分析 2.1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采用 普遍通用的Cronbach''''sα信度系数来进行问卷的信度分析,各二级指标的α系数均大于0.7时,该问卷可信。工作环境效度分析时,KMO值为0.916,累计方差解释率为60.142%。员工个人发展效度分析时,KMO值为0.854,累计方差解释率为73.171%。本问卷的结构效度能被接受。 2.2回归分析 通过回归分析测量6个一级指标与劳动关系和谐度之间的数量变化关系。将劳动条件及保障、劳动争议满意度、员工参与企业治理、收入情况、合同管理和员工发展作为6个自变量,劳动关系的状况作为因变量。整个回归方程的F值为39.354,P值为在0.05水平下显著,R2为0.483,调整后的R2为0.470,所以该模型整体线性回归效果比较明显。各变量通过了T检验(P<0.05),且VIF均处于0~10之间,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其中,收入情况对劳动关系状况的评价影响最显著(回归系数为0.315),其次分别是合同管理(回归系数为0.213)、劳动争议满意度(回归系数为0.209)、劳动条件及保障(回归系数为0.155)、员工发展(回归系数为0.153),最后为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回归系数为0.124)。由以上数据分析可知,该回归方程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模型的拟合度都通过了检验,所以,该回归的结果比较可信。 2.3指标体系及权重 将问卷的各因子对应的特征值归一化处理得出各指标的权重。限于篇幅,代表各级指标的字母也放入该表中。 2.4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度值的计算公式上述研究对评价指标数据定量化后,依据权重分配结果计算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的值。主要采用线性加权函数法进行计算。 2.5民营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度的等级分布本文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的评价值分为良好、一般、较差、差4个等级。这样划分等级便于后续研究时通过模型计算与调查问卷所得评价值能在同一阈值上进行比较。 二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的个案分析 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模型的24个二级指标分别设计一个问题供被调查者评断,同时,增加一个反映企业总体和谐的评价问题供被调查者评断。仍然应用利克特五级评分方法(完全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完全不同意,并分别赋值5、4、3、2、1)设计选择项。调查对象是金华市SS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本次问卷共发放100份,实际回收1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剔除无效问卷1份,共得到有效问卷9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9%。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计算方法,对金华市SS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数据进行了信度分析、效度分析和相关性分析。24个研究变量的α系数值、6个一级指标的α系数值都大于0.7。KMO值为0.887,累计方差解释率为71.745%。6个评价指标都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 三浙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对策建议 1改善员工收入状况 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表明,“收入情况”是对劳动关系影响程度最大的指标。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和工资增长率是影响劳动者对企业劳动关系评价的关键。所以企业要改善劳动者收入状况。 2提高员工劳动争议满意度 本文中,“劳动争议满意度”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第二大指标。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指标得分最低,说明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未投入精力,忽视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上的巨大作用。所以,企业管理者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投入精力加强管理。 3健全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影响 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第三大指标,样本企业的“合同管理”指标得分也偏低,“合同冲突”在企业中发生频率较高,由此可知,需要健全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明确规定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 4完善劳动条件及保障体系 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劳动条件及保障是员工发展的基础。企业应该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卫生教育知识,为员工建造舒适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在工作强度方面,要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要加大员工培训方面的投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都有培训的机会;在保险及福利方面,要做到按国家法律规定购买保险,并及时发放福利。 5实施民主化管理 让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可以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自己的重视和认同,从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一是赋予员工参与管理的权利。二是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向更高层次发展。企业管理者应该鼓励员工提出创造性或者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并支持员工创造性工作。 6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实现员工发展 首先要培养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企业在发展时应考虑员工的发展,承担为员工谋福利的义务。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要进行合理规划,让员工了解未来就业预期。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较多的晋升成长机会。 7构建和谐企业文化劳动关系出现问题 归根结底是因为劳动者和企业价值观的偏离。而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愿景和经营理念的体现。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利益和发展的企业文化。企业应该将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目标,实现劳动者与企业价值观的统一,以避免劳资矛盾的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李长江江娜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民营企业论文:党建创新民营企业论文 一推进民营企业进行党建创新工作的主要方式 1重新确立服务管理理念 重点突出服务意识民营企业在发展时,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制度确立都与国有企业有着很大差别,因此,在民营企业中要想成功推进党建创新工作的发展脚步,就必须要确立起服务、促进、教育、引导的综合性管理理念。根据这一理念要求,在民营企业中需要正确处理党组织的管理作用,并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发展的同时还要找到切入点与着力点,争取形成长足有效的发展机制。在新时代的发展中,企业需要将重点放在服务上,凸显出民营企业的服务理念。 2跟随党组织的脚步 保证经济建设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因此要树立党领导企业,党领导经济的党建创新理念,让党组织为党建工作提供发展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不断有民营企业涌现出来,随之而来的却是空白点的产生。在非公有制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起党组织能够及时得到组织的帮助与支持,享受到党给予的温暖。因此,民营企业要避免党建空白的出现,让经济增长与党建创新工作共同发展,防止党建工作的停滞不前。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必须要将党建创新当作基础所在,这也是保证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点,只有明确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保证经济增长的迅速、稳定。 3党建创新工作的开展需要 扬长避短民营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趋利目标更为明确,因此必须要扬长避短地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的活动发展必须要同企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在方向上保证正确性。党组织部门需要帮助工作者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党员同志必须要以身作则,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企业与工作者之间建立起感情桥梁,实现党企共同进步。 4做好经济能人 发挥政治能人的先进作用党员树立起先进理念是党建创新的重要思路,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党组织在建设上、在活动上的先进性、领导性。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的发展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党员同志要发挥出政治领导作用,不断更新政治理念,无论是技术还是思想都要保证与时俱进,发挥出政治能人的作用。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又必须要充当经济能人的角色,发挥出经济指导作用,从而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 5创新党建形式内容 提高组织活动效能在党建创新中,创新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是党组织部门提高吸引力、执行力、发展力的主要方式,更是发挥领导作用、体现活动效能的基础载体。由此看出,创新党建的形式与内容对民营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以广州某民营企业为例:该企业的党组织部门坚持以“服务大众、促进增长、引领时代、监督管理”为指导思想,大胆创新,坚持实现“三个结合”,分别是,有效性结合现实性、党组织生活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党组织活动结合党员同志自身的生活、工作活动。这样能够充分地将党组织和企业连接起来,融为一体。除此之外,企业将自身面临的新形势、工作时产生的新理念、转型时制定的新思路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党员生活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当作是党建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围绕企业服务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感、保证党员同志自身的先进性,由此开展活动能够增强吸引力,体现活动效能。在形式上,以“小型、业余、务实”为原则,以“实效、正规、长久”为目标;在时间上,要保证工作时间结合业务时间、大块时间结合小块时间,保证时间的充分利用;在空间上,要保证企业内部发展同企业外部集合,实现一体化、综合化提高。该企业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还针对经济工作的实质变化,变化党建工作的思路方法,开展灵活多样、与经济发展挂钩的党建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创新,该企业已经获得相当可观的工作成效,极大地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覆盖率,组织组建率从之前的32%已经提高到了99%,由此看出,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定会同党建工作融为一体,实现党企的政治共赢、经济共利。 二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对如何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创新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民营企业在进行党建创新时,需要对此课题进行深入探究,这样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改善基层建设。从大局出发,党建创新工作有助于民营企业提高思想性、制度性,对企业文化的发展起到保障、示范等作用。同时还能够创新企业文化精神,促进职工的价值观转变,更为有效地发挥出党组织的凝聚力。相信我国的民营企业在未来发展中,会紧随党的脚步,实现党建创新,为社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沈阿二单位: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资本形成民营企业论文 一贵州省民营企业资本形成的现状 1“富饶的缺口”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民族文化也丰富多样。此外,贵州省还是全国烟、酒、药材的生产大省,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贵州省民营企业经济水平发展长期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薄弱,民营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差,同时贵州投资环境差,外资吸引能力不强,还导致内部资金大量外流。尽管贵州省资源丰富多样,但丰富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了“富饶的缺口”。 2规模小、发育程度低、市场融资能力弱 长期以来,贵州省民营企业规模小、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企业效益差、偿付能力弱。近几年,贵州省通过不断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创新担保方式、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举措,多元化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但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与省外同行业相比较,民营企业无论从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市场融资能力、市场成熟度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会公布了中国工商联评选的最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贵州省只有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民营企业上榜。 3专业人才匮乏,品牌意识淡薄 竞争是人才之间的竞争,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人才是资本,高素质人才是企业的优秀优势所在。贵州省可以说是一个老少边贫的内陆省份,信息闭塞,导致了当地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缺少未雨绸缪的竞争意识,这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人才储备的意识,忽视人才战略,使得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滞后,人才供给不足和对人才的吸引不足,贵州省民营企业人才长期匮乏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贵州省民营企业家的品牌意识不强,对自身品牌的认识和开发也不足,只关注生产经营,忽略了产品品牌的研发。在品牌意识缺乏的基础上,严重制约了贵州省民营企业取得更长远的发展,使其在发展中丧失竞争力。2008年,贵州省一共有9家企业生产的10个产品获得了中国名牌的称号,但除了“老干妈”来自民营企业外,其他9个品牌全部都是国有企业。 二贵州省民营企业资本形成不足的原因 贵州省民营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如传统落后的经营模式、政策的倾斜、企业融资难、人才匮乏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府方面的因素 贵州是一个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实力较弱。贵州省民营企业与省内国有企业相比较,呈现规模小、散沙状、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差、知名度不高等特点。政府没有多余的财政资金投资民营企业,另外政府依靠财政融资能力也较弱,就算政府有多余的财政资金,政府也不愿意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因为民营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对全省经济发展效果不是特别显著,政府宁愿大力投资国有企业,如在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贵州没有一家民营企业上榜,只有国有企业贵州茅台上榜。此外,政府政策制定者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多数政策以国有企业为重,坚持国有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使得民营企业在各方面都受到了“所有制”的歧视性待遇,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市场方面的因素 截止2013年10月末,贵州省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0037亿元,比年初增加1679亿元,同比增加了315亿元,同比增长22%;各项存款余额12807亿元,全年新增存款首次超过24000亿元,较年初增加2238亿元,同比增加了659亿元,同比增长了24%。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月达50125亿元,其中存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027.66亿元。虽然企业贷款较以前有所增加,但是在贵州省民营企业的发展中,仍存在贷款难的困境,由于贷款存在风险性的问题,所以银行对贷款非常谨慎,特别是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成本高、收益低、周期长的民营企业的贷款。银行与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不知贷款人的信誉和还贷能力,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考察贷款人的情况,这加大了银行信贷部门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此外,民营企业除了遭受到“规模小”的歧视,还遭受到“所有制”的歧视,使得民营企业贷款更加难以进行。在贵州,农村信用社成了金融市场上一个特别有效的正规金融组织。当前,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贵州省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的,试图获得最大的利益,对风险大、收益小的农村贷款尽量避免甚至不发放,客观上形成多数金融机构的资金只存不贷,从而导致大量资金外流。此外,由于贵州省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得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吸引外资难的问题。 3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就贵州省民营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多数民营企业都存在着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不稳定、管理层次不清晰;传统的家族经营模式不具规模性和计划性,在质量和财务等方面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更重要的是企业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现代管理模式去指导企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这一流程;人才机制的落后和不重视使得企业在发展中人才匮乏,缺少实用型人才,缺乏活力与创新的思想观念;企业管理者求稳求定,惧怕风险的守业思想根深蒂固,不敢创新,缺少品牌意识;另外受贵州省落后的经济社会与信息闭塞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也导致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产生满足当前的成就,安于现状的心理。这些问题也成为民营企业资本形成的障碍。 三针对贵州省民营企业资本形成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1政府应当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制定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当前民营企业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民营企业在整个贵州省经济发展中所做的贡献越来越大。首先,政府政策制定者必须转变观念,放宽政策,落实政策,制定一些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正常环境,同时加强招商引资,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内资和外资的注入,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助力,也减少内资的外流。其次,制定和完善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拓宽民营企业贷款渠道,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尽量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此外,政府还要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不要让民营企业继续遭受“规模小”“、所有制”的歧视。因为贷款难,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企业倒闭。与此同时,政府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和经营等方面的指导,为贵州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政策。 2转变观念,引入竞争机制 针对贵州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金融部门不应惧怕风险,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在政策上为作为贵州省经济发展主体的国有企业筹融资有大幅度的倾斜。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信贷担保体系,提升民营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提高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的比例,拓宽民营企业的信贷渠道,鼓励和推广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到银行贷款来发展企业,为民营企业筹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引入金融机构竞争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应和其他非金融贷款机构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贷款主体多元化,从而为民营企业筹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 3转变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首先,管理者必须明确产权结构,启用现代管理制度;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在思想观念上转变,摒弃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增强自身素质,改变落后保守求稳求定的守业思想;其次,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增强人才储备的意识,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当前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质量和服务的竞争,而是人才的竞争,留住了人才,企业才能得到发展。再次,敢于创新,培养企业自身产品品牌。民营企业自身要想做大做强,走出贵州,与省外一流民营企业齐头并进,就要敢于创新,同时不可缺少的是要有品牌意识。民营企业管理者应打破地域的限制,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来定位自身的品牌,加大对优秀产品的研发,通过各种渠道推广自己的优秀产品,让更多人接受并认可,这样民营企业才能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作者:杨光祥单位:铜仁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民营企业论文:IPO民营企业论文 一、民营企业IPO困境应对策略 (一)准备阶段———充分评估,谨慎决策 首先,分析上市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及面临的挑战。企业为什么要上市,怎样才能上市。以“圈钱”为目的的企业不适合上市。上市能够打破民营企业融资瓶颈,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但融资不能作为IPO的主要功能,更主要的是通过IPO过程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规范化,即:通过IPO完善资本结构,改善治理水平,提高优秀竞争力,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其次,了解证券市场运作规则。从硬性和柔性两方面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条件,谨慎决策。民营企业IPO决策前,要先了解证券市场运作规则: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上市的条件、运作规则、流程、硬性指标、柔性要求,在此前提下充分评估企业现状,首先综合判断硬性指标包括利润或现金流、CommercialAccounting2015•03•06期净资产、股本、所处行业等是否达到IPO标准且无实质性障碍;其次评估企业上市可能性: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所处成长阶段,行业特点、盈利模式及规范成本。最后,确定上市地点。选择上市地点的前提是了解不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和规则,判断各自的优劣势,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确定上市地点。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上市目的。如果融资为主,则选择成本低、市盈率高的资本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为主则选择国外证券市场。二是考虑企业产品的销售市场及政府对经济管制程度,如由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限制融资,许多房地产行业到新加坡市场融资。三是企业自身的特征与上市地点的契合度,如:具备有形资产相对较小、高成长性特征明显、高收益特征初步显现、风险构成因素更加复杂、股权结构体现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等特征的民营企业,适合选择创业板上市。 (二)改制重组阶段———操作规范、合法、科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资合性质以及公众公司的特点,股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佳载体。我国筹备IPO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大部分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就必须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重组阶段的目标是改制重组方案要科学、过程操作要规范,改制后主体资产构成合理,组织结构清晰,产权界定明晰、责任分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募集资金等五个方面符合首发办法。 1.主体资格合法 出资到位,历史清白,股权清晰,三年存续期且期间内的主营业务、控制人、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2.保持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即: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影响独立性的主要因素是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目前属于不能触碰的“红线”,必须在上市前予以解决,解决方式一般是控股股东将相关业务授予发行人或无关联第三方或兼并,原则是保持资产的产供销完整性。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减少和避免,不能避免的情况应履行相应的程序,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规范运作 规范运作是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民营企业一般内部结构简单,呈原始状态,职能部门相对缺失,这种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会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完善,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此外,民营企业产权单一,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突出表现在实际控制权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家长式管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度强等。这种家族式管理容易导致投资的随意性,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民营企业应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转变理念,以法制代替人治,培育企业文化,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章建制,包括三会运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以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4.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指标优良 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最优秀的判断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月8日对在审IPO企业发出《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启动了“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实际上是以信息披露为优秀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在审阶段的延伸。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林瑾表示,财报所披露的信息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此次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的财报专项检查工作,充分显示了管理层对财报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其主要目的正是为了打击和限制财务报表造假问题。“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这是作为公众公司的基本要求。作为IPO企业,首先要规范运作,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其次要科学分析企业财务状况,通过合并、分立等改制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财务指标,原则是合法、真实、不粉饰。 5.募投项目合理稳健 在2011年否决原因中,因为募投项目设计不合理而被否决的企业有很大增加,其主要原因在于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市场前景不明朗导致对于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募投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设计募投项目时要坚持两大原则,即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专业化的主营方向。 (三)申请发行阶段 披露规范、完善治理、持续发展申请发行阶段主要是接受保荐人上市辅导工作,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三会”机构和运作制度,完善财务、内控体系;二是配合保荐人完成尽职调查及起草全套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该阶段IPO工作的困境主要来源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投资、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规范内容之一,也是民营企业的弱项。首先,曾经的运营不规范让民营企业不愿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其次粗放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让民营企业的披露缺少制度和数据的支持。2002年9月,香港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欧亚农业因未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遭香港证监会停牌,引发了从主板到创业板的民营企业股的小型股灾。“欧亚农业”事件是漠视信息披露导致严重后果的典型,使内地民营企业赴港上市受阻。解决信息披露质量导致的信任危机的根本在于公司首先要认识到履行诚信义务,是其取信于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证。企业应该为自身信息质量负责,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合理科学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加强诚信建设,以严谨的态度和合理的方式进行信息的披露,一旦出现相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时,以危机意识做出迅速决策与反应,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完善治理,持续发展。 二、结束语 IPO融资是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光荣与梦想。上市是重大决策,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战略、治理结构和股权分配等重大问题。要知己知彼,充分评估,谨慎决策,以规范促发展。通过IPO走向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让IPO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转折点,成功的助推器。 作者:彭桂英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民营企业党建论文 1在民营企业中进行党建创新的主要意义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较为显著的发展,地位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现如今的民营企业已然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已经是推动当地发展的基础性力量。近几年,我国的各级党委、党组织,都开始重视民营企业中的党建工作,将党覆盖在企业工作以及企业组织上,发挥出党的先进带头作用,但是,在党建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依然会存在相应的难题。根据调查,部分民营企业中的党务工作者,自身的思想觉悟并不高,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党建工作的真正含义,甚至很多人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简简单单的“建党”工作,导致一些工作在开展时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出作用。还有一些企业,他们认为在企业内部搞党建工作,就是党组织在一味地发展党员,这种错误的思想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中的党建工作发展,更不用说党建工作的创新。事实上,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党建创新工作都是必须要认真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往往一些有着广泛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他们会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都会有一个起到指导、教育作用的党组织部门,对企业进行领导、指挥,这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特点之一。党建创新工作能够为民营企业指明方向,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我国所有的民营企业都要积极地开展党建创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找寻切入点,凭借踏实肯干的精神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党建发展、企业发展的双料共赢。 2推进民营企业进行党建创新工作的主要方式 2.1重新确立服务管理理念,重点突出服务意识 民营企业在发展时,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制度确立都与国有企业有着很大差别,因此,在民营企业中要想成功推进党建创新工作的发展脚步,就必须要确立起服务、促进、教育、引导的综合性管理理念。根据这一理念要求,在民营企业中需要正确处理党组织的管理作用,并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发展的同时还要找到切入点与着力点,争取形成长足有效的发展机制。在新时代的发展中,企业需要将重点放在服务上,凸显出民营企业的服务理念。 2.2跟随党组织的脚步,保证经济建设的稳定性 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因此要树立党领导企业,党领导经济的党建创新理念,让党组织为党建工作提供发展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不断有民营企业涌现出来,随之而来的却是空白点的产生。在非公有制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起党组织能够及时得到组织的帮助与支持,享受到党给予的温暖。因此,民营企业要避免党建空白的出现,让经济增长与党建创新工作共同发展,防止党建工作的停滞不前。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必须要将党建创新当作基础所在,这也是保证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点,只有明确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保证经济增长的迅速、稳定。 2.3党建创新工作的开展 需要扬长避短民营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趋利目标更为明确,因此必须要扬长避短地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的活动发展必须要同企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在方向上保证正确性。党组织部门需要帮助工作者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党员同志必须要以身作则,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企业与工作者之间建立起感情桥梁,实现党企共同进步。 2.4做好经济能人,发挥政治能人的先进作用 党员树立起先进理念是党建创新的重要思路,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党组织在建设上、在活动上的先进性、领导性。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的发展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党员同志要发挥出政治领导作用,不断更新政治理念,无论是技术还是思想都要保证与时俱进,发挥出政治能人的作用。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又必须要充当经济能人的角色,发挥出经济指导作用,从而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 2.5创新党建形式内容,提高组织活动效能 在党建创新中,创新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是党组织部门提高吸引力、执行力、发展力的主要方式,更是发挥领导作用、体现活动效能的基础载体。由此看出,创新党建的形式与内容对民营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以广州某民营企业为例:该企业的党组织部门坚持以“服务大众、促进增长、引领时代、监督管理”为指导思想,大胆创新,坚持实现“三个结合”,分别是,有效性结合现实性、党组织生活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党组织活动结合党员同志自身的生活、工作活动。这样能够充分地将党组织和企业连接起来,融为一体。除此之外,企业将自身面临的新形势、工作时产生的新理念、转型时制定的新思路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党员生活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当作是党建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围绕企业服务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感、保证党员同志自身的先进性,由此开展活动能够增强吸引力,体现活动效能。在形式上,以“小型、业余、务实”为原则,以“实效、正规、长久”为目标;在时间上,要保证工作时间结合业务时间、大块时间结合小块时间,保证时间的充分利用;在空间上,要保证企业内部发展同企业外部集合,实现一体化、综合化提高。该企业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还针对经济工作的实质变化,变化党建工作的思路方法,开展灵活多样、与经济发展挂钩的党建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创新,该企业已经获得相当可观的工作成效,极大地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覆盖率,组织组建率从之前的32%已经提高到了99%,由此看出,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定会同党建工作融为一体,实现党企的政治共赢、经济共利。 3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对如何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创新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民营企业在进行党建创新时,需要对此课题进行深入探究,这样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改善基层建设。从大局出发,党建创新工作有助于民营企业提高思想性、制度性,对企业文化的发展起到保障、示范等作用。同时还能够创新企业文化精神,促进职工的价值观转变,更为有效地发挥出党组织的凝聚力。相信我国的民营企业在未来发展中,会紧随党的脚步,实现党建创新,为社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沈阿二单位: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论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 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84年,但当时的改革只定位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上。1997年朱镕基总理上台后,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政策性地关闭有困难的企业,但仍未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参与到国企改革当中去。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优秀是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向新的阶段,2010年5月,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更好地参与国企改革,国务院通过并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民企参与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各部委负责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和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保障。2013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法律依据。 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选择 1、兼并收购 这种形式多为实力较强、资金比较雄厚的民企所采用,同时也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最多的一种形式。民营企业一般通过协议转让和市场拍卖等方式取得所需国有企业的产权。通过产权联合获得更多更强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发挥在市场、管理、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此外,高效灵活的机制与国企嫁接,使其人才、技术、厂房、设备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民营企业也能实现低成本扩张。民企凭借较强的资金、驾驭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兼并收购国企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发展所需的新机制、新体制。能较快获得良好发展,原国企的优势得到较有效发挥,民企也实现了较低成本的扩张。 2、承包或委托经营 是指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支撑时,通过合同或契约将经营权交由有实力的民企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国企来说,这种方式转换了机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民企来说,这种形式投资少,风险低,并能利用国有企业的平台和自身的能力和价值,实现企业扩张。 3、投资参股 这是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实行投资多元化战略采取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多以国家控制、垄断性的国企,或者是“门槛较高”的,对其它企业群体有一定限制进入的国企,如金融业、自然资源、垄断业、高科技领域等。进入这类国企的民企多为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努力在寻找使资本升值的行业和领域,又有一定运营经验和能力的民企。随着国家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放宽,相信民营企业投资参股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的热情会更加高涨。 4、租赁 这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小型民营企业租赁国企闲置的厂房、设备,盘活国有资产,发挥生产效益。初创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常常采取这种形式,既简单快捷,又省时省钱。而对国企来说,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对双方均有利,而风险却很小。这在民营经济实力相对不强的地区,是一种比较现实和有效的形式。 作者:黄雷何姣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民营企业论文:民营企业文化论文 一、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优秀竞争力 1.提升企业优秀竞争力 企业的竞争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是产品层竞争,包括以产品和质量、成本控制能力为代表的企业生产水平、企业服务水平、以企业研发和营销能力为代表的市场适应能力;第二层是制度层竞争,包括企业环境优劣、企业资源厚薄、经营机制的优化程度、品牌策略及制度等;第三层是优秀层,包括企业理念和企业价值观为内容的企业文化,企业创新能力、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其中企业文化是企业优秀竞争力的优秀要素,是企业显现旺盛生命力的优秀竞争力所在。 2.有效增强团队凝聚力 企业文化是员工对企业优秀价值观的认同,是企业的粘合剂。优秀的企业文化能激励士气,使人奋发进取,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还可以使员工自觉认同和遵守企业的价值理念,实现企业与员工的融合,员工的成长同企业的发展同步,员工对企业更具有信赖感和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一些企业已完成了原始积累,开始进入再次创业阶段,一次创业靠机遇和个人素质,二次创业则要靠团队奋斗。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内聚力的源泉,通过推行企业文化让全体员工达成共识,增强企业高层与基层员工相互理解和沟通,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3.塑造企业品牌和形象 企业文化一旦形成且被大多数员工所接受,企业必然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员工就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提供给消费者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良的售后服务,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企业形象也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的外化形式,是人们可视的可感觉的“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品牌形象,使顾客在产品体验中熟悉企业,认同企业。实践证明,企业文化深厚的企业,企业的知名度和顾客忠诚度就愈高,企业的整体业绩就会上升。 二、浙江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误区与制约因素分析 近年来,浙江省民营企业形成了丰富多样、体现创业创新精神、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不少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实践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内容为优秀的企业文化,变成全体职工共同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对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文化建设,实施名牌战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在参与市场竞争中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好感;一些有着悠久历史的企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扬弃,在企业文化上进行更新和深化,力求用崭新的中小企业意识来培育职工;一些新兴的高技术中小企业,针对知识密集、知识分子密集的企业特点,普遍把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视为中小企业的灵魂和生命。近段时间通过走访调查多家民营企业,我们感到仍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对企业文化的内涵认识不足,企业文化的构建缺乏特色,把企业文化理念分解、细化为可执行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行为规范的企业不多,将企业的优秀价值融入到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中的企业更是少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企业文化存在认识误区 一些企业对企业文化的认识仅局限在口号、标语等形象文化上,只是找一些华丽动听的词汇,给企业贴上几个标签,搞几条朗朗上口的口号;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深,将企业文化口号化,立足于硬性规定、钢性管理,强调贡献,淡化关心,缺乏理性和人性化,难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达不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一些企业将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企业文化活动或等同于企业形象工程,如搞一次读书活动,一次文艺演出,或在电视上频频亮相,只注重企业文化的外在形式,忽视企业文化的内涵;一些企业经营者不介入、不重视,没有把企业文化战略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的整体战略中,没有专项经费投入,企业经营理念涉及企业使命、宗旨和目标等内容的规定力度远远不够。 2.企业精神塑造缺乏个性 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价值理念是在长期经营中自发积累形成的,带有浓厚的经验色彩,零碎而不稳定;有的企业虽然提出了经营理念、经营使命、经营价值观等内容,但往往带有较明显的模仿性,盲目照搬照抄,结合自己的特色进行创新不够,造成内容上空洞化,表述上的趋同化;一些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内涵,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不紧,企业精神既没有突出本企业鲜明的文化个性,也没有与众不同的特色,实效性不强。 3.不同程度存在家族化色彩 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传统家族制管理阶段,企业文化中企业家个人意志烙印明显,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老板的文化。老板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初级阶段,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其价值观往往表现为家长意志。受企业主个人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家长制集权管理导致企业在发展中缺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家族力量对企业领导权的垄断,导致企业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团体。如用人制度是唯亲是举而不是唯才是举,强化人情,聘用亲友。在企业发展决策上难于做出准确的市场预测,有时不顾客观规律,盲目扩张,最后导致“激进后遗症”。 4.存在信用和责任缺失现象 一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责任和诚信意识缺失,贪图短期利润而几乎不顾及顾客健康与生命,甚至贻害子孙;一些企业管理政策和企业文化相脱节,管理政策往往与企业文化的内涵和要求不一致,造成员工对企业文化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轻于承诺、耽于信守”,无信失信,不履行对职工的承诺,伤害了职工的积极性,导致人才流失。 5.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考 许多民营企业为忙于生计,不被残酷的市场所淘汰,更多地考虑企业当前所处的位置和现状,忙于追求自己的短期利益,而对于相对注重长远利益的战略无暇顾及;一些民营企业发展战略缺失,企业管理不规范,企业品牌和形象缺乏有效塑造;有些企业没有把企业创业初期的老板文化提升为企业家文化,沉迷于创业初期的“爱拼才会赢”,忽视在全企业范围很好地文化宣导、提升与继承,没有广泛的凝聚力与感染力,出现了“文化断层”。 三、推进浙江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 1.培育企业的优秀价值观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数量多而规模小、发展快而后劲不足、平均寿命短的现象,究其原因是企业经营者缺乏企业管理意识,没有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忽视企业价值观的培育和塑造。因此要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来引领民营企业价值观,重点培育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价值取向,诚信为本的经营准则,创业创新的精神追求,合作共赢的发展指向。企业精神的提炼、企业发展理念的构筑、企业价值取向的确立是企业文化的实质内容,在对自身发展历程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请有关专家帮助和指导,发动全体员工共同讨论,注重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国内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挖掘整理本企业长期形成的宝贵文化资源,并进行提炼和加工,使之得到提升。 2.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Werhane在研究了亚洲和新西兰的企业时强调企业家道德品质是决定企业文化的关键因素。企业家有没有文化战略眼光,能否引导和创造文化,推动企业文化的构建、强化和变革,是民营企业能否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重视企业家文化素质修炼和价值观培养。一是企业家要重塑高层次的优秀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成为由单一追求利润转变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的企业家,做民族振兴的推动者;二是企业家要把自己塑造成为真正的具有渊博知识、辨证思维、敏锐洞察力的企业家,推动企业文化的构建、强化和变革,将自己成功的经验融入职业化团队管理,形成自己风格的管理文化;三是企业家加快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强做精做优企业,做敢为人先的开拓者。 3.注重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展开竞争。民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汲取浙江商业文化积累的丰富营养,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结合企业特色优势,进行合理的扬弃和大胆的创新,突出企业文化的个性和可操作性,以企业文化的创新,带动职业价值理念的创新,进而推动企业制度和经营战略的创新。要围绕企业的产品特性、品牌特性、发展特性,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准确把握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善于挖掘真正属于自己、精华而有特色的东西,充分体现出具体鲜明的时代特点,显示出个性的企业文化。 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优秀。卓越的企业总是把人的价值放在首位,借企业文化的力量强化企业经营过程中劳动者生产力这一要素的协调管理工作,使企业优秀价值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家要善待员工,重视员工的思想情感以及合理要求,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实施“人本管理”,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会极大地提高,并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企业文化和个人发展融合在一起,淡化家族观念,广纳天下贤才,让有能力的人来经营和管理企业,以保证每位劳动者个性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如联想集团让产品开发者上主席台介绍产品,担任形象代表。给每个员工都压上略重于现有能力的担子,并经常性地变换工种,让最好的工人来搞技术,让最差的技术人员去当车间工人,打破界限,能上能下,最大程度发挥每一个员工的潜能,实现人尽其才。 5.强化企业品牌文化塑造 企业文化是品牌建设的优秀与灵魂。品牌之所以生生不息,被人们所信赖所忠诚所热爱,是因为品牌有自己独特的优秀价值,蕴含着鲜明的文化个性,流传着感人的文化传说,不断满足着顾客对它的文化诉求和某种情感需要。因此民营企业要走品牌化发展的道路,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首先要坚持面向市场做文化,强化竞争理念、顾客理念、创新理念、诚信理念、环保理念、社会责任理念、双赢理念等,增大企业文化的市场公信度和辐射力;其次要着眼文化做品牌,突出品牌的优秀价值,把企业文化中的人本内涵及独特的审美倾向等注入品牌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和广告当中,增加品牌的文化含量;三要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的“本土型”文化,员工来自本土,产品销售集中在本区域,品牌源自本土文化,深深保留地方文化印记。 6.推进企业文化可持续观 现代企业文化可持续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坚持低碳理念。因此民营企业在追求效益增长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把商业道德、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将循环经济、绿色GDP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决策,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环节,渗透到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让低碳理念深入企业员工的思想认识,坚持低碳和可持续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让低碳理念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 作者:张松岳俞松坤单位:宁波玖隆控股有限公司
法制教育论文:公民教育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公民教育之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这一概念虽是从国外引进,但其萌芽却始于清末民初时期严复与梁启超诸公向西方学习,在民国初期蔡元培与晏阳初先生的主张下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日渐丰富,实践活动也在不断涌现,对于公民教育的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公民的概念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宪法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公民教育的广义含义一般理解为培养良好公民的教育,具体而言公民教育包括什么,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也是体现出不同时代社会发展对于公民素质要求的不同。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智慧﹑公民道德和公民法治等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政治与法律教育﹑公民的思想教育以及环境教育﹑性教育等。各家观点众多,篇幅有限,本文不再作展开。众多的理论研究也表明当前公民教育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需要公民能够实现自我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具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所谓民主就是要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就有赖于教育的努力。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中的一个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今日时代的政治文明往往都以法律为衡量标准,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奋进也同样证明良好的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治理,因此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显然离不开法律,同时也正是法律保证了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一意见即体现了我国公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职能的扩大与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参与管理就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法制教育无疑不仅对公民行使自己权利履行应尽义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知识。对于公民教育来说,大体来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可进行的教育途径。家庭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起点,观念意识的培养往往会受到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德育方面,家长的以身作则总是比再多的苦口婆心都有意义,但家庭的教育显然不是真空的,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的环境,而且社会教育显然通过公民实践这一环节给予了公民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家庭和社会的公民教育有很多值得深入展开的空间,也有许多学者积极研究相关理论,但实践方面相对而言难度较大开展较少。当前中国的公民教育更多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学校教育有其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学校职责本身就为教育,公民教育中有大量的知识性要求,学校依赖其良好的资源配置和全面的课程体系,足以提供公民教育所需,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正处于学生求知与观念意识形成阶段,长期的学校教育有助于构建完整的思维体系,因此,学校教育在公民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高校中的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且目前伴随高校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可以这样说,今日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决定了明日中国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一环节更多思考如何做的更好。今日高校之法律教育无疑是有很多的成效,从1986年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经快三十个年头了,这些年法制教育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理念有较高的认同感,同时,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也促进大学生知法守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教育层次上来说,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从属于德育内容的,因此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但德育与法制教育是有区别的,道德的提升更多是通过内心精神境界的提高,存在大量的感性认知,法律意识培养更多是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更多存在的是理想思考,这就决定两部分内容在讲授方式上是有区别的,这种从属地位也使得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把法制教育当作思想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合并之前的法律基础课注重大而全,更像是一本重要法律汇编,容量很大,但学生学习比较吃力,也难以做到较好的理解并运用,合并后的法律内容避免了汇编的情况,但内容相较德育较少,且更多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学习,对于具体法律的介绍就更少了,难以应对所需。从教育方法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手段的单一,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对生活实践重要的法律学习演变为了单纯的记忆,且考完试就抛之脑后,对未来生活影响甚微。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改进的建议 1.可以在学校开设法律知识的公选课。 由于课时有限,法律知识又极为庞杂,想要在基础课内完成更多的法制教育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学校应当集中教师资源,开设一些部门法的公选课,尤其是刑法和民法等重要部门法,以及劳动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很多大学生对于法律有很高的求知欲,公选课的开设可以使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学习更多,也避免给其他学生造成学习负担。 2.应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 时至今日,中国的立法已实现大面积覆盖,相关的专业学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既有保险财经类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专业技术类法规,这些都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用到的,实用性较强。 3.集中学校的各项资源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 法律电影的赏析是了解当代法律观念的重要手段,如著名的《十二努汉》《杀死一只知更鸟》等影片,都是很好的反映法制意识的逐步发展,学生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带动内心深处的对正义等法律理念的思考。还可以运用学校的多媒体资源播放法制节目,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4.最关键的还是要突破单纯的理论灌输教学。 这就更多需要包括学校和社会的诸多力量的帮助。校内教学要将课堂与课余生活联系起来,一方面进行知识的讲授,另一方面要通过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来学习并运用知识,这些案例的发掘并不困难,教学中经常会遇到学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例如:想要兼职与中介签合同被骗,在网络购物中遭遇假冒伪劣产品,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家庭中父母离婚带来问题,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有强烈期待去解决的事情,可以在院系成立小组,负责收集学生的问题,在教学中展示案例,集学生之力去寻找解决的途径。这一过程,教师只是负责引导,学生寻找相应法律知识,寻求相应解决之道,这直接锻炼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牢牢掌握。同时还要将实践的范围扩大到校外,这就需要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可以通过法庭进校园,或者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审理,通过实例提升对法律的认识。此外,还可以通过学校的团委和学生团体组织一些法律知识的竞赛,当然,这一点目的更多是快速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 作者:郑倩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思政部 法制教育论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制教育是国家和社会有目的的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人们形成一定的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从而最终达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知法”“、守法”“、护法”和“用法”教育目的。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落实的基础保障 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不仅仅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有全社会中所有成员具有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逐步使全社会公民都能够树立一定的法律信仰,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这项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能够形成的,需要后天学校和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培养才能逐步形成和增强,最终实现全社会公民的共同意识和价值观。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同样作为高等教育活动中法制宣传的重要基地,其所培养的大学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高技能知识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意义。 (二)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高职学生成人成才的现实需要 21世纪的高职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高职教育既要避免学生因不懂法而实施违法行为,同时还要避免有些人因私欲膨胀作怪,将所学知识与能力用于犯罪。高等教育阶段是学生人生理想、信仰的完善和成熟阶段,高职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认识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制教育,能够使其对法律产生较深的认识,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高职生又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生,加强其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意义:其一,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的主要阵地,首推“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重点是突出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这就决定了高职学生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时间比较有限,那么如何将学生的理论学习时间高效率地利用起来完成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利用项目化学习的方法来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质量和水平,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修养和法律观念,甚至在步入社会后形成法律信仰。其二,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高级性、技术性、职业性和基层性的特点,比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学习能力,这样就会导致高职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常会忽略学生的整体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平稳发展,必须要同时强化高职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其三,高职生毕业后面临的工作岗位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由于接触的社会层面比较复杂、特殊,通过校园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其增强是非判断的能力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也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社会法治环境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在某些社会领域发生,“权大于法”、法律面前存在特权人员、法律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等想法,影响着高职学生“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主动性,致使高职学生对我国法制状况缺乏信心,也使其在日后“用法”时出现知行不统一的现象,影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习惯的形成。 (二)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 1.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目前高职院校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教材后三章内容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和遵守行为规范旨在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就法律基础而言,内容笼统空泛,是站在德育教育的角度宣传法制教育,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需要,更难以实现让高职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和培养法律能力的教学目标。 2.教学内容笼统,方法陈旧。 目前高职院校唯一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教材编排上,法律基础在其中只占有一半不到的比重,面对庞大的知识点和较少的课时,大多数教师都采用单一的口授加板书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只对知识点进行简单的罗列和堆砌,追赶教学进度,缺乏师生之间的有效交流,不利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使得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集政治理论和知识实践性的综合性学科,因此,要求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度和规范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在授课的时候必须明确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教学方式才能更好地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政治法律课教师缺少相应的法律实务和实践经验,这就导致在授课的过程中不能更好地将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这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育不能让学生对法律产生认知感、认同感和依赖感,使法律课成为纯粹的知识讲授课,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与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4.课堂实践环节缺乏实效。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基础性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然而,目前高职院校的大多法制教师仍然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没有将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践有效结合起来,就算偶有案例分析和课堂提问等实践方式的尝试,但却达不到课堂实践教育环节的预期目标。同时,在课堂上的实践项目不明确,没有准确的实践教育授课计划和教案等必备的规范性内容,往往随机性或随意性较大,导致课堂教育的实践环节缺乏实际效果。 三、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改善教学方法,突出实践环节 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传授知识为主,无法适应现代法制教育的要求。法制教育应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为任务,通过制定具体的案例和项目,将理论联系到具体学习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院校条件进行合理课程设计。通过精心设计的课程安排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其多多探索。因此,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堂应该走出传统的教室,走向社会,高职院想应当高度重视法制教育的环境和法治氛围的重要性,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的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进行参观和学习,甚至深入旁听或参与,同时可以聘请司法界的著名学者和专家来学校进行交流或座谈,组织灵活多样且极具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活动。这样可以为高职院校学生营造浓郁的法治学习环境和氛围,改善传统的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的因素,增加学生法治学习的兴趣,寓教于乐,最终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价值观。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我们首先应该就宪法、民法、刑法等一些大法进行普及,利用项目化学习的方法根据学生专业和日后职业的实际需要开设具有一定层次的法律选修课,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律课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选修课使得学生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职业中可能出现的司法问题,提高法律素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针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师现状,高职院校一方面应积极引进人才,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法制教师能力的提高,通过进修、培训等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四)坚持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高职学生思想活跃,作为学校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创造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从学校角度来说,为配合法制教学,学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以抓校风校纪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师生的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使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这对其走向社会后自觉按法律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有很大的作用。 作者:金娟 单位: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师范院校实效性新生法制教育论文 1.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1教学方式以封闭型为主 在省属师范院校中,课堂教学仍然是新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课程的内容庞杂与授课时间短等原因,使法制教育很难被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所接受。课堂教学往往只是走马观花,教师普遍缺乏对法制教育知识点的深入剖析。呆板的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1.2教学过程“轻权利,重义务” 在当前省属师范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过于强调禁令和义务的宣传教育。针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向新生灌输最多的是法律的约束作用,忽视了法律作为权利的另一方面作用。这种教育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认为自己在法律上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他们在心理上形成逆反心态,自然在心理上排斥法制教育。 1.3教学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 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地让他们做到学以致用。但目前的实践教学环节还缺乏实效性。教师的教学过程往往忽视法制教育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忽视法律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致使省属师范院校新生面对突发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怎么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2.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原因 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能够帮助新生掌握法律知识,促进他们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提高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律素质。我国正在完善法律化的进程,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的主力军的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必需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努力提升自己的依法办事的能力。研究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不但要重视教育的过程,更应该重视教育的实效性,根据省属师范院校教育的需要和新生的的身心发展特点,省属师范院校要有的放矢地组织好教育教学,使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学法、懂法、信法、护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 3.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信法、护法”,省属师范院校在教育教学中尤其应该注意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1提升学生对寝室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省属师范院校由于近几年的扩招导致学校宿舍的生活条件较为简陋,新生寝室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的隐患尤为突出。在蚊虫较多的夏天,有的新生点蚊香;宿舍较为寒冷的冬天,有的新生用电热毯、电热水袋等取暖;在不在寝室的情况下,还有很多新生没有养成将充电器、饮水机等的电源插头拔掉的习惯。上述的这些情况都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在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教育的过程中,有许多省属师范院校新生不理解学校的作法,省属师范院校需要俯下身子耐心地安排人员对他们摆事实、讲道理。 3.2提升学生对防偷防盗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防偷防盗教育也是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省属师范院校住宿生普遍存在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的情况。他们将银行卡、身份证放在一处,将银行卡的密码设置为生日,很容易在遭受偷盗之后导致财物丢失。在公交车上很多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插在后面的裤子口袋里导致东西被偷。虽然很多省属师范院校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多次教育,但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防盗意识仍然不强。另外,在遇到失窃的情况下他们往往惊慌失措,不知道及时报警,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3.3完善省属师范院校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 针对省属师范院校教育的特点,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进行法制教育。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法制教育中要注意“面”,也就是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还要巧妙地利用“点”,即要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要联系新生实际,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通过讨论、辩论、案例分析、观看法制教育片、举行“模拟法庭”等方式,充分调动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掌握法律武器。 3.4将省属师范院校特色融入法制教育中 省属师范院校要培养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增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他们塑造成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的复合型人才。省属师范院校要在法制教育当中充分体现省属师范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新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新生所学专业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有目的的培养新生相关的法律素养。 作者:孙玉龙 单位: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优秀价值观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优秀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优秀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优秀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优秀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优秀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优秀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优秀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高职学生在学习上有自己的特点,他们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比较强,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可以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设置。实践教学活动的增加将对场地、经费开支、教师工作精力等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应对这些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和硬件保障。在软件上应当鼓励教师开发和实施法制实践教学活动,给教师减轻精神压力增加动力;在硬件上给予保障,开辟固定的场所作为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的保障,如模拟法庭场地、法制宣传专栏、法制教学网站等;在经费上予以专项支持,以购买实践教学中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行费用,以及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课酬等。 作者:夏果平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中学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论文 一、要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 教师在进行政治教学时,可以仔细讲解教材中的案例,和学生一起讨论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对基础法律有细致地了解,使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所发生的作用,从而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违背政治学科教学的规律,不能完全让政治课程变成法制课程,反之,教师需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法制教育渗透,从而促进政治学科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相互贯通,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做到更好地让学生在掌握政治知识的同时了解法制观念。 二、结合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首先,教师应当掌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中学生正处在从少年向青年成长的阶段,思想非常活跃,还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且难以抵抗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因此,中学阶段的政治教育对于青年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政治教师必须要明白“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这一道理。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引导学生学会仔细观察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角度入手,将法制与学生生活的事例适当的结合进行讲解,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体验生活,关注生活,在现实生活的实际案例中得到教育,受到启发,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还可以深化学生的记忆力、提高学生对法制理念的理解能力和提高学生认知、判断、参与社会的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方法,教师才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的普及,帮助学生辨别行为是否合法,并帮助他们抵制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学生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重视课外教育,利用多媒体丰富教学案例 由于政治课程属于理论类教学课程,且其涉及的专业名词较多,再加上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多,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较为困难,最终导致学生的学习法律的兴趣不浓,效率低下。这就需要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利用多媒体将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结合起来,丰富课堂教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对学习政治这门学科的兴趣。首先,政治教师应当采用引入现实中学生较为熟悉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普及。通过案例的引入,可以采取让学生讨论、发表观点或者总结的方法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还能营造课堂轻松的氛围,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确保法制教学的质量。其次,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教师也可以在其过程中传授给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在活动时自觉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多阅读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更多的法律条款,不断地增长自己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很多教师的教学经验表明:多媒体是实现案例教学非常有效的手段。多媒体包括的种类很多,诸如报刊、杂志、电子设备、网络等。由于网络信息的涵盖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法律案例供学生学习,使学生在动静结合、图文并茂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多媒体手段引入这些案例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对于社会和法制的理解。 四、在创设课堂情境中渗透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首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为学生创设轻松、优美的教学环境,只有良好的教学氛围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效率。教师可以通过视频进行案例演示,设立法律相关的情境,使得学生的身心都融入到法制的环境中,从而确保教学效率的提高。其次,教师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学生之间的角色扮演等活动的方式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理解法律中的各种条款,从而实现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结合。一方面普及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学校也可以提供一些法律相关的书籍供学生借阅,一方面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的法制认知水平。最后,教师可以开设针对中学生道德、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教育专题,使学生融入到实际教学中来,让法律知识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中,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促使学生不断地提高自主探究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使教学达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 五、要掌握在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技巧 首先,需要明确政治教学的目的。教师应当将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定位为教学中的目标之一,并在制定教材时有效地抓住法制教育相关因素。其次,政治教学内容需要与法制教育进行合理、有效的结合。法制教育不能被生搬硬套到政治教学课程中,教师需要根据政治学科本身的特点、遵循法律知识在教材中的特定层次,结合学生学习情况的实际选择最佳的渗透时机,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此外,在进行法制教育时,教师不能忽视与学生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能够使学生在课堂上触景生情,从而达到“内化”的效果。再次,政治教学需要注重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前的预习准备工作中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作用。在政治教学中需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从而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才能使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中学阶段的教育对于学生社会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的树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学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有效地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从而确保学生能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此外,法制教育的有效渗透可以有效减少学生犯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保证学生可以使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教师还需要继续结合实际,采用针对性强的教学方法促进法制教育在中学政治教学中的渗透。 作者:郭婧 单位:山东省单县北城一中 法制教育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大学生犯罪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重点院校的大学生犯罪问题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能够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那么法制教育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二、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目前各级高校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少。由于课时有限,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不可能,主要还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非法学专业的兼职教师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从而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还是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重法律理论知识传授,忽视实践教学,很少给学生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授仅限于几部法律,少有与时俱进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育考核方式不合理 当前,各级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闭卷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标准是考试成绩及格,学生们追求的仅仅是该门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脑后,没有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谈不上学以致用。 三、强化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独特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挑选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正面教育意义,又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案例。 (二)重视法律课程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教育规律和大学生的成长规律,还要具备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学科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形式,组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组织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成效 我国当代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每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都在急剧变化。青年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各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消除学生们不良的心理状况,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进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好的效果,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作者:宁晨旭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小学语文课堂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做好教学设计,优化教学策略 小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教师在知识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要更用心、更用情,认真备课,专心上课,努力掌握精湛的教学艺术。而要想在小学语文课中渗透法律教育,就更需要教师有效设计教学内容。在备课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外,还要能筛选内容,将语文知识和法律教育灵活对接,并做出有效的设计和预测。另外教师还要抓住重点,对知识内容进行适当取舍,鼓励学生自己探究,促使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在现在很多新课程课堂上,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教师讲得并不多,但是学生学习的效果却很好,这就是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设计的结果。通过有效的设计,教师可以恰到好处地控制知识量,在集中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同时,还为学生留了大量的自我探索时间,既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 二、依托语文教材,深化法律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古今中外的名篇。当然,其中也不乏可用作法制教育的好素材,对于这些素材就需要教师适时挖掘,将教材内容和法制教育相联系,在对学生进行法制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此,教师可以抓关键词进行教学,如“赡养”,在教授这个词时就可以将其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二者的含义,并让学生用这两个词造句,帮学生理清二者间的区别。同时老师还可以适当向学生讲解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从小树立尊敬父母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文章中的个别句子进行引导,例如在讲授《我的战友》这一课时,可抓住“烈火在他身上烧了半个多钟头才渐渐地熄灭”这一句,让学生明白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体悟到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 三、拓宽视野,开展生活实践活动 对于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教材,因为教材中的文章是有限的,不能充分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对此,小学语文教师要认识到这一点,在教材之外寻找其他途径加强对小学生法律道德的培养。可以在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后,通过开展一些生活实践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布置一些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拓展作业,引导学生到生活中去发现、感受法律制度,如《凡卡》一文就可以适当拓展,让学生在课后去了解身边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然后再在课堂中进行探讨,以初步了解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教师还可以定期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可以选择在班会课上,也可以选择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时。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等的学习,让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促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刘高升 单位: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方洲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1.法制教育 首先应该指出,“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属于公民的素质教育范畴,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整体素质”。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权威性,法律至上,法高于权。它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法制将法作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有力武器和工具;法制将法提升到一种价值理念和治国方略。通过法制教育,全体公民无论是人民还是政府或是政党都必须遵纪守法。法制教育因其对象的不同又可区分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通民众法制教育、军人法制教育、政府公务人员法制教育等等。本文所阐述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而且主要是指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 2.大学生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大学生成长阶段,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大学生群体中,犯罪率、自杀率、违法违规率呈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当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强有关,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体系不健全有关,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关……。因此,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就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求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既提高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大学生法制教育还是一项系统教育工程,从法制教育的效果来看,需要高校人文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协调同步、协同创新,从而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法制教育的责任来看,还需要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同时发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配合作用方能奏效。 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1.大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法律信仰为优秀,以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将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信仰放到首要位置。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划清封建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精神的界限,把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公正、正义;权利、义务、责任;效率、平等、竞争等法律精神的相关内容充实到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去,辩证扬弃带有封建色彩的“仁”“礼”“义”“刑”的传统教育,使法律能够被信仰。大学生只有信仰法律才能遵纪守法,才能逐步做到从被迫守法、他律守法、强制守法到自觉守法。 2.丰富与创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原则和方式,使教育更具针对性 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上,不能只限于一门课程,建议由四部分组成:即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民商法律知识教育、经济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选修知识教育(根据学生的兴趣)。通过上述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基本原理,民事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在法律教育原则上,要坚持正面为主,反面结合,进行典型教育的原则,知行统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家庭、社会互动的原则。在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应坚持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应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渗透教育、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三者实行有机结合。在法制教育价值上,主要应体现为威慑价值、规制价值、保护价值、评价价值、激励价值、信仰价值等。 3.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使教育更具实用性 具体应做到:一是课堂教学应多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学生讨论与课外练习、教学录像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学生紧密围绕课堂教学的中心内容,尽量做到以法评案、以案说法,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分析社会生活和与青少年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平台的作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课程建设,包括授课PPT、教学图片、经典案例、资源下载、扩充知识和练习反馈,融影、音、图等影视动态形象组织教学;三是对于有一定条件的高校,可以在保障课堂教学任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或举办关于法制教育的知识竞赛,或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参观法院、监狱、强制戒毒所等,以此增强大学生对法制教育实践的亲身感受。 4.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作用,使教育更具专业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提高需要建设一支既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要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在德才兼备的条件下,注重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还可以通过“互派”和“双聘”的方式,聘请一批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专门人才兼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师,也可以派高校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任职,让他们能够更多地接触法律案件,不断提高法律决策与运用的能力,更好地承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艰巨任务。 5.不断扩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文化影响,使教育更具创新性 高校校园文化能够体现一个高校的精神风貌。每一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校园文化,但是每个高校的校园文化并不一定包含法律文化,特别知识产权文化。校园法律文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扩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文化影响,一要努力构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二要努力构建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三要努力构建高校环境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 6.努力为大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使教育更具综合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离不开法制教育环境。新加坡实行全民社会教育环境,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古人所谓“孟母三迁”讲的也正是这个道理。想要营造良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一是政府必须继续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以实际行动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念。二是高校应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密切联系学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同时明确学生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三是学生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于学生所面临的困境和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与老师沟通,共同营造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四是全社会都要关心和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尤其是我国司法实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校做好法律实践教育工作,积极选派优秀的司法专门人才担任高校“双师型”教师,并欢迎高校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履行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双重责任和义务。 作者:魏芳 郭林昕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思想品德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充分备课,挖掘教材中法制教育的内容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学都有规律。教师要遵循其规律、根据其特点,把教材中的法制因素充分挖掘、开发出来,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渗透,整合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就得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认真研读教材,吃透教材,结合学生实际,课前认真备课。 在每一节课上,教师要知道所授课内容中可渗透的法制教育内容有哪些,应采用怎样的教学方法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创设情景,如何设置问题,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我为学生创设情景并设置了以下问题:(1)请你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隐私的具体行为。(2)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3)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这样的课堂,能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 在引导学生学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我结合现实生活实际,让学生领悟和辨别市场上商品促销中的打折、降价行为。教育引导学生在活跃的商品经济中,如何做一个有“慧眼”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若遇到吃亏、受骗上当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境创设不但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且通过教学让学生充分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树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由此可见,思想品德教材中有着得天独厚的法制教育素材,教师只有整合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渗透,才会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让法制教育无处不在 渗透法制教育的课堂不仅仅指教室,法制课堂无处不在,要提高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认为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显得尤为重要。在学校,可以利用升旗或集会、集队时间讲述一些违法犯罪案例,让法制教育警钟长鸣;可以利用“校园之声”广播时间,选择一些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播讲,让法律知识牢记学生心间;可以请司法部门的人员来学校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在社区,可以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去参观;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学生亲临庭审现场去看、听、悟,开展一些触动心灵的法制教育,感受法律的威严。 在家中,教师或家长可以有意识有计划适时安排学生收看法制电视栏目,如收看教育影片《少年犯》,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通过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让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要知法、懂法,没有法律知识会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当代中学生,只有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才不会成为法盲,去做可悲的犯罪事情。 三、总结 总之,在思想品德课堂中有效渗透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思想品德学科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把在教学中充分渗透法制教育视为自己的法定责任,并积极与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作者:蔡春发 单位:贵州省遵义县第六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二、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三、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四、总结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 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法制教育论文: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论文 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1.实例分析法。法制教育十分重要,但受到年龄小和社会经验少等方面的制约,学生对法制教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掌握和了解,这种模糊的概念让学生没有充分意识到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注重引入实际案例,通过违法犯罪人员受到的处罚措施和悔恨话语,深深打动学生的心灵,让学生在内心深处建立起法律准绳的强制性和庄严性。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地提出相关问题,供学生们讨论分析,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既完成教学目的,又开展了法制教育。实例分析法能在学生和案例之间建立联系,健全和完善学生的法制观念,保证学生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2.习作关注法。课堂只是法制教育的一个部分,教师还应加强课后的法制教育。通过写日记、周记、作文的形式,让学生结合身边或者电视上的法制事件,谈论自己的法制观点,教师在批阅过程中,能够掌握学生的法制认识水平,从中发现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的学生,重点关注和教育,在班上阅读这些文章,让学生展开一系列的思考,案例的众多给学生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习作关注法,培养了学生善于观察的能力,针对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抒发自己的情绪,与此同时,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将有明显的改善。 3.讨论认知法。对于学生来说,课堂上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课堂表现不够积极,但课堂以外,学生往往打成一片,教育工作者应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课堂上引入讨论的教学新模式,这也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法。在谈论的过程中,课堂具有了灵活性,而学生也具有了积极性,在和同龄人的讨论过程中,观点更加容易接受,没有抵触的情绪。教师把法制知识和口语交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知法守法,通过讨论,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加全面,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注意事项 1.找准渗透点。各个学科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学生从中都能学到科学文化知识,而法制教育也是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师应找准渗透点,提高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离不开课本,法制教育也应借助教材来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法律概念的挖掘,让学生能准确掌握法制知识,而课本也能让学生在课后继续进行法制方面的学习。学生是法制教育的接受者,教育工作者应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拉近学生与教材之间的距离,通过把握渗透点,学生才能真正意义上培养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才能显现。 2.把握渗透时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可见渠道对时间的影响和作用。教师在找准渗透点的基础上,还要把握渗透实际,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让学科之间和法制教育之间能完美融合。依据教材的结构分布,结合学生课堂上的实际表现,在适当的时机,把法制教育引入到课堂之中,这样,一方面不会影响教师的正常授课进度,另一方面,学生对法制教育能够接受,法制教育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证。渗透时机的确定很难把握,这客观上给教师提出了要求,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利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达到最佳的教学成果。 3.掌握渗透度。除了渗透点和渗透时机以外,渗透度也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影响因素之一。渗透度过低,法制教育就成为了形式,预期效果和目标难以达到;渗透度过高,法制教育有了喧宾夺主的倾向,影响了学科的正常教育,这种顾此失彼的现象得不偿失。因此,教师应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度,权衡学科和法制教育的关系。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掌握足够的学科知识,同时培养健全的法制意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三、结语 伴随着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法制教育也逐渐成为教师教学任务的一部分。针对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教师应总结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把握渗透的适当、适时、适度,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构建遵纪守法的和谐社会,为国家的法制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潘玉来 单位: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红星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高中化学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高中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制教育是国家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在我国,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及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已经在各省市得到普及。在高中阶段开展法制教育有以下意义: 1.接受法制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法制教育,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国家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受教育者的法制教育,国家将其以法的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青少年,他们正处在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不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他们就可能产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行为。 2.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基础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高中化学课堂教学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意义 1.高中化学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有助于实现化学课程的目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各方面的行为都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学生在政治课堂上会学到很多法律法规知识,但是,直接授予学生法律知识,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将高中化学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能够让学生体会到知识与社会的联系性,感受知识应用于生活的愉悦;能够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构建正确的价值观;能够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建设的意识。 2.高中化学课程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高中化学课程所涉及的知识很广:有研究物质的主要性质及用途的元素化合物知识,也有体现化学反应速率、反应进行的限度以及反应进行方向等方面的化学反应原理理论,还有概述现代社会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化学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方面。其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知识点都可成为法制教育的切入点:在学习有关元素化合物知识时,我们会遇到诸如硫酸、氧氧化钠、碳酸氢铵等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方面我们要让学生从化学学科的角度熟悉这些物质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危险品的安全教育;又如,学习到某些重要的化工原料,我们还可以给学生介绍其在生活中被不法分子滥用导致的一些危害社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方面的知识,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将这些丰富的教学资源与法制教育有机地整合,势必会让学生更容易接受那些在他们看来枯燥的法律条款。同时,利用具体实例,学生对相关法律的内涵也会认识得更为深刻。这样,化学课堂由于加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教师对学生情感态度的教育目标也能更好地达成。长此以往,学生在化学课堂上不仅学到化学学科的知识,分辨是非的能力也会有所提高,社会责任感也会得到培养。 三、在化学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在化学学科知识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教师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必须要有一桶水。”作为化学教师,首先要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专业水平提高的内容之一,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收放自如。 2.教师要深入挖掘教材中的教学资源,思考法制教育与化学学科教学的切入点教材是教师教学的重要资源,教材中的正文、图片、习题、探究活动设计,都为我们教学环节的设计提供了很多参考。要让学科知识的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整合,教师就必须对教材资源进行深入思考,寻找适当的切入点引入有关法律知识。 3.教师要关心时政,寻求时事热点与化学、与法制教育的契合点教材的资源是有限的,教师应把视野放到生活中去。当今社会时常发生这一些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过度开发导致环境恶化等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些时事要闻引入课堂,这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素材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 4.教师要提高教学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为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入了法制的学科教育现代多媒体不断被应用于课堂中,为课堂教学增色不少。多媒体技术的掌握,能让教师选取的素材得到更直观的呈现。教师可以利用广播、视频、图片等资料作为载体,寓法制教育于化学学科教育中。 作者:黄飞雪 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乌当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字词教学中让学生认识法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字词教学是语文教学的基本教学内容,教师给学生讲授词语的时候,不妨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些词语,如“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我们很多人从小就哼唱这首童谣,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知道拾金不昧在字典中的含义,捡到东西不私自藏起来,但教师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解一下,当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适当的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二、在文章教学中引入法 在语文教材的编排中有相当大多篇目中涉及到了法律知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法律讲解,担负起我们应尽的责任,例如在《泉水》一文中,描写了涓涓清泉,一路轻快地流淌着,为我们做了不计其数的好事。这篇课文向我们传授了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教师还应该向学生介绍《水利法》的有关知识。又如,在学习《一个小村庄的故事》一文时,让学生知道在保护森林,保护大自然,促进生态平衡德同时,还应该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再如,在学习《中彩那天》一文中,本文以汽车的失去又得到和我的情感变化为线索,当父亲非常幸运成为获奖者,而奖品又是一辆我们梦寐以求的高档小轿车时,但父亲看起来却不是很开心,因为父亲正面临着一个内心道德和财富的选择,但父亲最后的行为,让我们懂得了,精神财富比物质财富更重要,同时还应该介绍,非法所得与占有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让学生知道德法共存,让法律意识之花在学生的精神土壤中绽放。 三、在阅读中引导学生悟法 书籍是知识的海洋,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语文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为学生良好的认知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意林》《读者》《安徒生童话》《伊索寓言》四大名著等优秀的国内外读物,使其从思想上得到更深刻的熏陶,久而久之对其自身的行为,以及人生观都有一定的升华。在阅读《水浒传》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时,歌颂了鲁提辖性格直爽,仗义疏财、除暴安良、粗中有细、有勇有谋的梁山好汉的高大形象,但教师也应该讲解,这一切也学在古代的旧社会中是可以的,但在今天这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中,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 四、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学法 每个学期学校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我们也可以将法制教育无形渗透到这些活动中。举行“珍惜多彩青春,不要沉溺网吧”的演讲比赛,让学生了解“网吧”的危害性,让学生通过亲生参与,从思想上彻底意识到远离网络游戏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学生认识到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小学生,要好好利用网络资源来帮助我们的学习,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树立正确文明的上网意识。又如,“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让学生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对于任何人都是最重要的,我们要珍爱生命,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时,我们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有一天我们无意识地触犯了法律,我们该怎么做。实践证明,在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追求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因势利导、生动活泼、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学科教学和法制教育相得益彰。教学中,必须坚持法制内容与学生实际、教学实际、社会实际的有机结合,注意渗透的趣味性和感染力,重视学生的参与,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过程体验和法制实践。课堂是教学的主要阵地,也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将语文学科将法制教育相融合,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过我坚信只要在语文教学中将学生思想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德智的双重教育目的终将实现。 作者:金旭日 单位:吉林省东丰县一面山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 尽管我国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但“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效果一直不理想”,从刑法角度出发的预防犯罪教育,以及简单的条文灌输在帮助青少年领会法律精神方面收效甚微。2013年,教育部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受主观认识以及减负等因素的影响,时至今日,各类学校都远未达到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度悬空的现象十分普遍。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成效评估的角度来看,这“四个不够”好像既是问题,又是原因,但实际上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所在。而在部门政策分割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主导和推动的法制教育能否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顺利推进,似乎本身也是一个问题,但这些都不足以揭示问题的根源。 1.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历史语境考察 围绕上述问题,近年来的大量分析和反思大都没有走出“四个不够”的认识范围,总有隔靴搔痒之感,显得苍白无力。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要打破认识的僵局,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追根溯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逻辑入手,对其运行轨迹进行系统的观察。具体到方法的使用上,就要深入分析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的历史语境,发掘目标任务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以便破解困局。改革开放初期,“”后遗症在社会上开始显现,“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群众失去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对当时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直接的挑战和威胁,也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挑战。”针对当时的情况,198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打”活动,很快就遏制住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在首次“严打”之后,邓小平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正是在“严打”的特定背景下,全民普法活动开始启动。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要求“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也明确提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当时全国各类在校学生近两亿人,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学校被作为普法的重要阵地。可见,普法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众活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形式的选择和不断调整,以及指令性部署、政治性动员、阶段性目标、全民性参与等特点,映射出普法活动明显的“运动式”治理逻辑,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就带有历史局限性。 2.“运动式”普法的困境 通过法律技术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是法制的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政治、治国政治取代了革命政治、运动政治,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退出了社会政治舞台,但以运动形式处理和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思维和方式仍然惯性地存在。运动式治理以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动员为手段,具有强烈的非常态和非理性色彩。普法作为一种大规模的政治社会化运动,就是通过政治理念与政治话语的灌输,实现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和对社会的控制。但由于“运动式”普法从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群众活动,其运行逻辑与现实基础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社会上产生了将普法误解为“政治运动”的观点。机制上的问题和矛盾,使得价值层面的实现必然会存在缺陷与弊端。事实也正是如此,普法活动的实施基本上都沿用以往的“运动式”教育,工作计划上下一样,实施方案左右一样,活动方式前后一样,但学习内容却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切割和断裂,只讲统一性,缺乏针对性,没有连续性,照搬照抄,单调老套,重形式和程序,轻内容和成效,结果脱离了现实法律生活,无法触动思想和灵魂,难以引起共鸣。回顾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置身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背景之中,在全民普法的框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并且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目标设定的跨越,但“运动式”普法归根结底是对传统社会调控方式的延续,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必然存在因制度环境的适应性问题而导致效率低下的可能。实际上,这种模式难以持续,早就走到了尽头,“三五”规划结束后司法部门内部就出现了分歧。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对此直言不讳,坦言在起草“四五”规划之初,就有过大胆的讨论———“要不要制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方式不仅容易产生形式主义,而且会在社会心理上形成厌倦和逆反,无法影响和引导受众的法律心理,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在这种困境中,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不例外。普法活动虽然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但青少年法制教育自身的诸多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作为重要教育阵地的第一课堂的大纲、教材、师资、课时无法落实,具有高度组织保障的学校法制教育始终面临着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障碍,第二课堂更是良莠不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直处于“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境地。不仅如此,由于“运动式”普法欠缺成本收益的考量,普法效果除了用印发多少册知识读本、编辑多少份简报材料、举办多少次知识竞赛、组织多少次集体参观等数据来反映外,基本上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自我表扬与自我批评,难以客观评价。当然,也有人试图把青少年犯罪比例的降低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联系起来,但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在高位徘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式”普法往往局限于法律条文,法律背后的精神被具体条款所湮没,从实际功效来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青少年发展的多元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好像总是在外围徘徊,因为抓不住根本,也就很难真正深入人心,在意义认知和具体实践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张力。 二、实现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面转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可靠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特别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对法制的超越,“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及时调整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轨道上来,遵循和体现“法治”的要求。 1.把握“法治”的实质法治是制度和精神的有机统一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来看,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通常认为,法治是在继承古希腊和罗马遗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作为一种系统、完整的理论思想,则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11世纪,教皇格利哥里七世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斗争引发了欧洲中世纪史上的全面政教冲突,也促进了教会法、城市法等各种法律的蓬勃发展。到中世纪晚期,君主专制主义国家在王权与教权分离的世俗化过程中,通过包括复兴罗马法在内的立法活动,实现了法律发展对王权统治的有效巩固,法律形式主义的演进使在法律之上治理国家成为重要取向。在之后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中,人文主义与基督新教促进了私权等法律思想的发展。17世纪初,英国王座法院首法官爱德华•柯克与国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精彩对话触及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律至上。基督新教思想家萨缪尔•卢瑟福则在《法律与君王》中明确提出,英国国王也要服从上帝的律法,并对人民这一权力的源头负责。经过西方启蒙运动的洗礼,法治也因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观念而在内涵上得到进一步丰富,并成为资产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主权在民”、政府“有限权力”、“法律为王”等思想得以广泛传播,逐步建立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并最终形成现代西方法治体系。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对法治的描述莫衷一是,尽管有不同的表达,但内涵大体相当。从西方法治的源头来看,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论和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取向,孕育了特定的法治精神,其中既具有法律至上、普遍性的形式程序,也体现出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的实质价值,而以追求法治的实质价值原则为起点,以确立法治的形式程序原则为终点,近代法治思想上升到了“法治主义”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反宗教蒙昧的世俗法律的成长得益于基督教信仰支持的奇特关系,推动法律获取了意料之外的超验价值或者说是宗教信仰价值,从而使法治具备了因其神圣性而深入人心的力量。在西方文化传统之中,法治的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法治的概念始终被时代所追问。在詹宁斯眼中,“法治的含义如同一匹桀骜不驯的烈马”。但毋庸讳言,尽管中国古代也有“以法治国”、“使法择人”、“使法量功”等治理理念,以及所谓的申韩式法治、诸葛式法治、包青天式法治等具体形式,甚至是法治与德治、礼治的对立,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指的是源自先秦的法家学派的治国理论,与西方法治概念或现代法治概念貌合神离,只有法制而根本谈不上法治。法治最为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并且是一个实践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发展,可以合理借鉴国外法治经验,但决不是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的简单复制。所以,明确法治概念的演变,有助于把握法治的内涵,避免出现因取舍不当而导致的方向性错误。 2.全面推进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决定》强调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由于政府推动型的法制教育模式存在着天然的功能性缺陷,对普法的争论和质疑以及由此产生的被动厌倦的思想情绪在短期内都不会自动消失,以普法为内容和形式并演进而成的法治教育也就因此而成为崭新的课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注定不能在昨天普法的轨道上继续滑行,亟需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 一是遵循法治精神,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要求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要完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定位拓展,法治精神的培养最为根本,也最为艰巨,需要升华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基石和形成路径关键就在于法治信仰的形成。“只有对我们可相信的东西进行彻底的考察和检验,才更有益于培养和建立我们对它的信念,反过来,信仰的脆弱和动摇则来自于对它缺乏充分的理解。”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中,应该坚持宣传法律知识与传播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帮助广大青少年了解法治建设的内在机理,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引导青少年克服天真的幻想,深刻认识“有法律不等于就有法治,法律越多也不等于法治越完善”,从而真正把握法治的本质和精髓。由于历史的惯性,在中国,人治和法治的较量是长期的,这不仅因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也不仅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着人治的因素更多一些,还在于权力在孳生腐败的同时也在孳生人治。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还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意识,打消一蹴而就的念头,同时警惕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法制文学庸俗化问题,深刻认识法治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坚持宪法至上,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依据。相比之下,处于优秀地位的宪法宣传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尚未形成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自觉和内在动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设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来源,为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最为可靠的根本性保证。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精神为统领,把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观念,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教育功能,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把“国家宪法日”列为法定假日,克服普法对象人为圈层化的狭隘,增强对宪法的法治文化的认同,把貌似抽象的宪法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更好地树立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三是完善公民教育,以培育全民对法治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切实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国民教育的角度出发,制定具有层次性、完整性、科学性的教材,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应有的主导作用以及共青团组织的教育职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进了校门进不了课堂”的顽疾。通过对法治价值内涵的学习,教育青少年学生真正认识和把握法治的普遍性、至上性原则以及法治对保障民主所具有的根本作用,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在学生自治、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等具体实践中培养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约束和限制权力的任性,自觉实现由知法、守法向用法、护法的转变。要坚持“受者本位”,利用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的特点,增强青少年学生对法治的道德价值的认同,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制度设定转变为价值教育的生动实践,使法治成为青少年的道德追求,培养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所强调的良好风习。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在培育和践行优秀价值观中的保障作用,用法治精神来支撑和引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践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学校公民教育的基本框架,形成公民教育的“新常态”。对于法治教育,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从本质上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重大的时代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着力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理想、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等法治精神,尤为重要和紧迫,而这正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代使命。 作者:张华单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法制教育论文: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论文 【摘要】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重视当代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任。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成为实现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对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深入的法律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法制教育论文:新教育下思想法制教育论文 一、对学生进行法制思想教育的前提是学法懂法 在校园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是课堂,所以,教师首先要有过硬的本领。打铁还要自身硬,否则如果教师不了解足够多的法律知识,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够强,那么如何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新增了很多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在以前的课本中是看不到的。所以,教师要想教好这部分知识,首先自己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这些知识是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掌握和了解的,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知道这是我们国家的立法之本,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超出国家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刑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自己的言行如果控制不好,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某条某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打架斗殴事件,严重的就会触犯刑法,轻者罚款重者拘留甚至于判刑。所以,身边活生生的事实常警告我们,刑法是不能触犯的,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恪己守法,平平安安地度过美好而短暂的一生。《义务教育法》是教师必须学习的法律,要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会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好书、育好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青少年学生必须要学习的法律,要知道法律给予自己的保护,关键时刻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需要师生一起学习,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比如首先要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予以报警或者是及时制止,不能盲目地明知不能左右当时的情况,偏要去参与,结果得不偿失。所以,法律规定的死知识,还要我们活学活用。另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是跟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的,都应该好好的学校,特别是现在的消费,次产品劣质产品过期产品等等,在身边时时发生,如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就给了那些奸商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产品一旦泛滥开来,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要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将来对自己对国家都是一种财富。教师要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如此才能在将来社会立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注重课堂体验,切身体会法制教育 照本宣科是一种僵硬的教学方法,有经验的教师,往往会先研究课本,然后大胆地取舍,不会对教材一字一句读,而是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吸取精华剔除糟粕。空洞的说教看似没有大的问题,实际是一种不负责甚至于误人一生的做法,我们对这种教学态度要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我在平时的教学中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制成幻灯片,在教学中营造情境,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去交流、去体验,以此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如在讲解《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教师不需要用更多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只需要让学生体会自己隐私被人传播时的感受,就知道保护别人的隐私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了。然后教师通过一定的习题对学生的知识点进行总结,这节课可以说就完美了。 三、拓展法律活动,巩固法制知识 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巩固。在学校可设置模拟法庭,把学生学过的所有法律知识来进行实践检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真正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叫做正义。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的角度去判断,这样学生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新课程改革要求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这个任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一起携起手来,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他们的一生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贾存廷 单位:甘肃省高台县南华初级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新时期高职法制教育论文 一、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职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校教育的改革而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点的高职法制教育。我们就从高职法制教育的目的、内容、特点等方面探讨一下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高职法制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最后形成一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我们如果能够实现前面的目标就已经基本完成教学任务了。高职学生以后的工作大都是技能型的工作,所以学生一般都不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课程。所以就算非常简单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主动接受和积极学习都是很困难的。这就让我们的教学不一定能达到的教育目的。高职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其他高校是相似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制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白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由此可见法制教育应该在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同时介绍一些与学生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高职法制教育也应该如此。由于学生的基础普遍不是很好,所以法律知识也不能太专业,而应该深入浅出,便于学生理解。高职法制教育的特点很多,相对于其他法治教育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制教育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相结合。法制教育传播国家主流的政治观和民主法治观念,这些观念是具有显著的政治倾向。高职的法治教育要注重政治性的同时与社会相结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第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法制教育本身是宣传国家法律精神和具体法律知识的,所以理论性很强。但如果是单一的理论灌输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识,要注重在实践中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第三,法制教育的一致性性和层次性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对国家法治思想的认识和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所以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具有一致性。而高职院校学生由于专业何课程设置的不同,法制教育的情况也具有层次性。如对理科性的专业主要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而文科性的专业在则可以增加法理知识的内容。这样在不同专业中形成多种层次的教学模式。 二、高职法制教育的作用 鉴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有必要继续探讨法制教育的作用,以促进高职法制教育更加完善。高职法制教育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高职院校管理的隐形保障、是社会进步的阶梯。1.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制教育的根源是人自身的需要。所以作为一个将要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也可以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必要条件。高职学生虽然是以技术型人才为主,但其法律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学生自身要想在社会上有一个好的发展,就需要学习和了解与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是为了高职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总是站在社会要求的立场上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出现。这往往容易被误解为以社会压制个人,从而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所以我们不仅应该注重法制教育是学生自身的需要,更应该多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问题,以便学生更好地接受知识。法制教育最终达到的结果就是能够让学生主动地接近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治的权威,从而形成完善的社会精神和健全的个人人格。2.高职院校管理的隐形保障。高职院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主要分为:行政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不管是那种类型的管理都需要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的管理技术、有担当的管理人员、得力的安保措施等看得见的有形保障。除此之外,对于学院管理来说学生的素质和理解力是其隐形保障。对于法律意识健全的学生来说,他们会很好的理解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配合学院的各种管理实践活动。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中教学工作处于优秀的位置,它关系到两大教学主体即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和学的活动。法制教育是教学的内容之一,同时促进整个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教学管理环节中,高职法制管理对教学起着隐形的组织、调度、监督稳定教学秩序的作用。因此,高职法制教育工作能更好地引导学生适应和遵循学院各种管理工作,从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总之,学生的法治素质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效率和目标的实现,所以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的隐形保障。3.社会进步的阶梯。社会主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法制教育。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思想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上也都缺不了法律制度。一个社会越文明、发达的国家,越要在各个方面尊重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因此,一个法治社会就需要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和遵守秩序的公民。高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为社会提供具有法治思想的人才。所以高职法制教育是社会进步的阶梯,为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提供具有全面素质的人才,最终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由于高职院校有很多专业都是社会所需要的技术型专业,所以高职法制教育更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条件完善自身。首先,高职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应该进行转变和完善。曾经的指导思想一般都是源于国家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更多考虑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法治意识的提高。其次,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将社会实际情况最大可能的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把教学眼光放长远,注重培育人的综合素质和健全的社会精神。最后,我们应该注重教学与学生思想情况相结合。我国目前己经出现的以精神危机为特征的文化病态的萌芽应足以引起我们的警醒。在学生中间表现在为追求个人价值观的模糊、缺乏信仰等方面。所以我们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法律知识与学生实际相结合。因而,高职法制教育虽不能满足于立刻解决现实的问题,但在精神环境上改造了经济建设、政治发展、文化繁荣的社会环境,也就能逐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三、高职法制教育的加强 法制教育的作用要真正得到发挥还需要具体的高职法制教育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高职法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促进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和学习法律知识,但由于前面讲到的各种现状和原因,所以还应该在以下方面去完善。首先,提高高职院校各种群体的法治意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就要提高国民的法治意识。高职院校的各个群体共同组成了学校的运作系统,所以要加强高职法制教育就必须提高各个高职群体的法治意识。高职院校的群体大致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学生群体、后勤服务等等。高职院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传播体系,但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有些人员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知识学习形式化、法制人员本身知识欠缺等等。所以在法治意识提高的理论学习或者实践活动中,要注意把法律知识内化和上升为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过程。只有当学院所有的群体都把法律形成自己的信仰的时候,才会形成一个整体的依法办事的环境,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其次,增强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高职法制教育的理论教学主要是在课堂内完成的,开设的讲授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在《形势与政策》和《毛中特》课程上也会有所涉及。由于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学生接受力较弱等因素影响,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一直不高。所以要加强高职法制教育就要增强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为此,我们可以丰富教学的内容,包括法制观念的更新和丰富的实际案例等让学生学习具体的法律知识、体验真实的社会经验;还可以改进教学方式,除了理论教育惯用的讲述法,还可以用案例法、讨论法、故事法等等,让学生在多样、生动的教学中更好地体验知识;还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法制学习的教学情境,比如可以让法官、警察等执法、司法人员进课堂讲授某一方面的知识或者搞模拟有一个法庭和辩论赛等等。这些法制内容、方式和情境的改变都可以增强法制理论教育的实效性,让法律知识能深入学生心理。最后,扩展法制实践活动的参与性。除了理论教学,举办高职学院的校园法制活动是加强法制教育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活动有很多,但大都形式重于内容,而且学生的参与性并不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生自身的实践体验是对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升华。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扩展法制实践活动的参与性,举办各种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开设讲座,理工科学生可以侧重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方面,文科类学生则可以侧重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让学生在竞赛中愉快的参与活动,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还可以搞校警共建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起来实行法制教育,请公检法等部门的同志来学校作专题报告;还可以在学校举办法制宣传周,进行法制图片资料展览,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这些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在实践活动中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总之,我们通过了解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作用能够使我们深刻的理解加强高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我们应该跟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积极的进行高职院校的法制建设,培养具有全面法治意识的人才。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将来看到一个人人信仰法律、人人尊重法律、人人运用法律的法治国家。 作者:张家宁 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大学生普法法制教育论文 一、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力度不够 一些理工科高校的有关部门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宣传。形式主义严重,只是在全国法律日等特殊的时间点进行一些活动,其他时期关注很少。宣传方式陈旧,更多的是发发传单、挂个条幅、办个法律知识讲座而已,并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及媒介,导致宣传教育活动乏味,难以激发学生热情。此外,一些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科技竞赛、评奖评优、贫困生等问题比较关注,而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及知识储量现状缺乏足够了解,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切实了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及需求 第一,设计法律知识调查问卷,主要考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并对已毕业学生进行信息收集,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对我校法律知识普及的意见。第二,访谈法。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一部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存在哪些必要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其对法律知识的看法。 (二)充实教育内容,采取灵活的宣传方式 第一,采取情景教学法。选取一批对法律知识感兴趣、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公开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小品、普法微电影等活动,让在校生在乐趣与实践中培养法制意识与逻辑,掌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第二,邀请知名的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及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以充实普法活动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前沿知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第三,采取游戏竞赛与知识竞赛。小组游戏竞赛法强调小组奖励、个人责任和成功机会均等。无论基础好或差的组员,只要努力,都有可能从水平相近的人中脱颖而出,为小组赢得最高加分。这种竞赛机制充分体现了成功机会人人均等的思想,可以有效激发所有学生的学习动机。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实践中,可以采取此项模式,充分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法意识。由有关部分或法律专家撰写统一的校法制教材,以此为基础举办一次普法知识竞赛,以班为单位,分院和年级进行,分为初赛、复赛与决赛,初赛选出各院各年级的优胜者,复赛选出各院的优胜者,决赛由各院的优胜者决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进行奖励。第四,组织班级讨论。鼓励班级利用班会在高年级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被人欺骗怎么办”“遇到倒地老人该不该扶”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充分利用校内网、校内论坛、QQ、微信等网络工具及平台,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例如QQ群及微信的公共账号,对于法律知识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让同学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近法制动态,准确把握我国法制建设的脉搏。第二,集合一批有就业指导经验、有一定职业法律指导技能的老师及校外的有关专家,建立面向全院学生的就业法律咨询平台。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就业中面临的就业法律问题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通过咨询平台了解法律普及机制的实际效果。同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搜集在本次项目实施的各种活动中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应地反馈各个阶段,做到充实和完善,使本项目能够循环而有效地运行。 (四)开展“普法实践”主题活动 利用学生假期期间,组织一部分学生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学习,让学生进一步知法懂法。实践结束后,参与法律实践的学生要积极进行总结,然后将心得体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全院进行宣传分享。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及其他高校合作,以全年相关节日为契机,如3•15消费者权益日、5•1劳动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大规模的校园内外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资料、建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点、普法讲座等方式,将学到的法律知识以校园为基点,向整个周边地区辐射,到各街道及周边地区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作者:王晓蕾 李英 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效果不明显 实践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教育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体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基础。由于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如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教育,将法制教育等同于预防犯罪教育,将法制教育简单的归入道德教育的范围等,从而导致大学生在实践中的“片面化”认识和做法,往往混淆权与法的界限,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弄不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一)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职责 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实施主体。[3]辅导员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去,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进而更好的实现德育目标。 (二)辅导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间接受益者 辅导员的工作纷繁复杂,内容多,范围广,变数多。辅导员每天面对的是思想各有不同、行为各有差异的众多学生,大到人生规划、小到生活琐事,这些在学生的大学阶段,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25]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减轻了辅导员工作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果。这也说明了法制教育与辅导员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也有助于减轻辅导员工作的压力。 (三)辅导员有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便利条件 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也是学生与其他学校管理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最贴近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5]78由于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多以年轻人为主,辅导员往往与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这也使辅导员更加便于与学生进行沟通,更容易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正是辅导员与大学生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起到其他教育主体无法起到的作用。 三、高校辅导员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举措 (一)高校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有效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 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介入法制教育的效果。在现实中,多数辅导员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因此,辅导员在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首先要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实践,如将所学用于解决学生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等,在学中用,用中学,做到学以致用。其次要知章守纪,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自觉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注重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辅导员日常工作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辅导员应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学生管理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功能,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学生干部的选拔。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是渗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辅导员按照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定学生干部的选拔规则,让学生们全程参与、监督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直接体验和践行程序价值和法治正义的机会,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奖贷助优对象的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的评选都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在这些评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往往都是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辅导员通过班会等方式将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学生中间,并严格依照学校和院系的评选规定,成立评选小组,经过严格的选择程序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选,这一过程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依规办事的规则意识。三是考风考纪教育。辅导员可以将法制教育与考风考纪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坚决维护考试纪律,使学生树立对考试纪律的尊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 (三)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良好的班级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将法制教育融入班级建设,使其成为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班集体的熏陶中,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辅导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班级建设:一是让学生参与到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使学生亲自体验一项制度的酝酿、讨论、起草、表决、、实施、反馈和修订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使学生行使自己的参与权、提议权、变决权等权利,同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这样既能促进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也能提高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在班级活动的筹划和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策,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归属感。三是主动联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到班级安全法制教育班会中来,通过专门的针对性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成立班级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类法律学习和普法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整个班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将课堂学习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辅导员应当督促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并经常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及时搜集起来,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以帮助任课教师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课堂教授,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辅导员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相呼应,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6]。如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还可以创作演出法制教育情景剧、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课外生活,而且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引导学生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大众传媒能够给大学生带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制信息,影响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辅导员应引导学生经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的法律栏目,主动向学生推荐一些质量较好、教育意义强的法制节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学生集体收听或收看。作为传统的传媒,报刊、杂志、书籍等也是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辅导员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法律报刊书籍进行阅读,促使学生养成经常阅读的好习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辅导员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强化网络法律意识,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鼓励学生利用网络学习法律。[7]同时,还可以发挥微信、QQ群、班级博客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借助这些平台传播法律知识,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作者:唐圣华 田力 周海全 单位:防灾科技学院 地震科学系 灾害信息工程系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试论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前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思路探索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必然趋势。这把双刃剑对我国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其中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是最深刻的。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站在更高的层次和全新的角度深化行政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以解决旧有矛盾,适应世界经济形式发展。构建所谓理想或合理的行政模式,只能是就某一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而言的,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应所有社会阶段的统一模式。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来设计我国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中国属于世界发展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水平低,我们面临推进工业化的基本任务,由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落后的国家向工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我们同发达国家一样面临信息技术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之下,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回应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必须认识到我国和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差距,处理好继承和改革的关系。中国行政由于传统的惯性及其他历史性因素,总体上仍处于官僚制不足的阶段,比如普遍缺乏公务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政府人员及其行为轻视规则与规范,行政管理以“身份取向”凌驾于“成绩取向”之上,行政腐败现象严重,等等。“中国的问题在于官僚制不足”。 官僚制理论是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官僚制无处不在,当代社会大部分组织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意无意地利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这对我们所追求的中国行政现代化有何启示是值得深思的。官僚制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应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中它又反过来发挥着主导且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建立官僚制是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然而官僚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繁多而又陈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官员失去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压制和阻隔了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个性成熟,鼓励了盲目服从和随大流; (3)压抑创新和趋向保守,阻碍学习新知识和利用人力资源; (4)忽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不考虑突发事件。 但是理性官僚制作为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过程。对官僚制的改革,并不是要埋葬官僚制,而是对其纠错,“甚至是超强纠错”。面对新的理论革新和世界经济发展形式我们将引入强大的纠错工具——新公共管理理论。那么,我们的思路应该是以理性官僚制为主体思想,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成果,力求克服官僚制的缺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现代化官僚体制。 经合组织(oecd)公共管理委员会对新公共管理的界定是这样的:(1)从效率、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来更密切地关注结果。(2)用分权式的管理环境取代高度集权的料层结构。在分权体制下,关于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定更接近于供给的优秀问题;分权式的管理环境也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信息提供了机会。(3)灵活地寻求能够带来更加有效的政策成果的可行方案,以替代直接的公共供给和管制。(4)极大地关注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建立生产率目标、在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和公共部门组织之间营建竞争环境。(5)其优秀目的在于强化指导政府发展、要求政府自动灵活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不同利益需求作出回应的战略能力。 那么结合新公共管理的精神,现代化的官僚体制必然有以下五个基本特点: (1)现代官僚制必须健全法规,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一直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与此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家长制与官僚制的奇特混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传统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家长制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开放的时代特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僚制的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的,我们排斥家长制并不能否认我们还需要官僚制,我们需要的是法制化的官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化的官僚制,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2)现代官僚制必须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民主集中制和领导例外原理,形成一个既能克服官僚主义,又能提高效率的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抽象的规章进行管理,这是对按照统治者意志进行管理的否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特权的“厌恶”和否定;按照个人的能力和才华来选拔管理人员是对世袭制和等级制的否定。这些都体现着民主集中的精神。目前,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内还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初级群体化”现象和官僚主义,其根源在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所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便成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就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实行民主而科学的现代科层制度。比如:将民主参与与激励措施有机地结合,通过定期召开班组讨论交流会,或与部分成员个别谈心,让组织成员对集体的目标计划谈建议提看法,出主意献计策,使得人人参与决策,共享组织荣誉利益,共担组织困难风险,共同制约官僚主义行为。 (3)现代官僚制通过运用技术知识的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科技社会化的新时尚。比如,对人员的录用和培养,就必须保证素质、技术、知识和能力较为精良的人能被优先考虑。同样,招聘的各级领导,也必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实践经验、过人的决策胆略、超群的才能权威。有了好的领导和员工,组织就拥有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另外,现代科层制组织还可以采用内部晋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交互式轮换使用的方式,既促进员工忠于职守,勇于承担风险,又预防权力垄断的寻租行为滋长。 (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行政水平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5)现代官僚制要借鉴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使我国行政组织尽快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务员法,把行政官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对行政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改革应当总结以往的缺点和不足,采纳新公共管理注重绩效、结果的精神,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的经验,尝试在政府管理中建立新公共管理和理性官僚主义相合的现代化官僚制它将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理性官僚主义新公共管理思想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更快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小议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 面临问题 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总之,我们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同时又不过多的干预经济和市场。只要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能向这个方向发展,政府一定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相反还会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障我国人民、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向及关系梳理 摘 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汇集点,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的“瓶颈”。“十一五”时期,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都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掣肘环节,其他领域的改革攻坚都有赖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新时期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丰富而庞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机构设置、政府管理和政府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问题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必须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要着力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二)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2004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思考和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对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不能有太高要求,就是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要增加。可以减,不能增,控制住规模。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七站八所,主要强调的是分类管理。要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关于完善决策、管理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二是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三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四是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五是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和抵御商业贿赂渗透到政府系统。要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措施配套、深入推进”的总体要求,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关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当前,要重点把握并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二是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同时处理好上级评估、同级党委和人大评估、政府自己评估与群众评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估中行政领导与群众评议之间的关系。三是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制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5.关于施政理念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善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发展目标,善于在基层群众的实践中总结发展的规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优秀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认真吸取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长期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等同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要广泛得多得多。往往一谈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考虑的就是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政府机构改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把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另一方面,在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政府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联结点和交汇点,必然触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关系到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大胆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要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4.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文化和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经验学到手。但是也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照抄照搬。对外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地进行分析,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要照单全收。关键是要下决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思考。归根结底,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立足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链接 摘要: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独特的行政管理创新。而这种创新正是由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孕育的。 关键词:现代行政管理 传统文化 融合 一、引言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源于西方,我国行政管理理论深受其影响,但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不根植于悠久的传统文化而完全移植西方的理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适合目前生产力状况和民族特点的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要完成的历史性课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与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古代优秀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并具有中国民族性格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有意识、有感情和有社会关系的“人”。每个人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及以此为依托的复杂的人文背景,行政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不多的几种原生性文化之一,具有文化本源的意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不可能抛开中国传统文化而重建。只能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中华文化的优秀是人。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品质,中华民族才有着强大的凝聚力。现代行政管理同样以人为中心,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执政能力起着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有立足本民族的思维及行动模式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给予中国古代管理智慧一个全新的阐释。 三、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现代行政管理源于西方,根植于西方文化,然而,其中许多基本哲理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至深的渊源和高度的融合。 道家个人管理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儒家主张通过“修己”、“安人”实现“大同”,体现了个人管理目标与组织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现代行政组织而言,就是要注重营造一个协调个人、群体乃至社会三者利益的目标链,使前一目标的完成成为后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后者的达成又是前者的印证和升华,由此循环往复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流程网络,促成组织最高战略目标的实现。 任何管理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一定的组织来完成。有效的组织应遵循目标一致、跨度合理、指挥统一、权责分明、职能明确等基本原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合群是人类的本性之一,而“分”又是人类结成社会群体的必要前提,没有等级划分的限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争夺。“合”与“分”是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差别所导致的,也是解决各类组织矛盾的必要手段,是组织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领导和激励密切相关,只有理解了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行为动因,才能更好地理解激励问题,从而实现有效的领导。 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是儒家的“人性可塑说”。西方行为科学都假定人性不是一个“变数”,管理者只有设法去适应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后天的塑造与引导,如荀子主张“导人去伪”,孟子主张“领悟善端”,这比起单纯被动地适应人性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经营人性”,只有在“人”的意义上,才能够对行政管理的良性、持久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道理很简单:管理,只有基于对中国人内在价值观与幸福感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收获成功。 相对而言,西方管理学注重对物化结果或阶段性成果的控制,强调控制的实效性;中国传统文化则偏重于对人的控制,因而控制的标准模糊、不精确但更具柔性。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恰是最有效的控制。这一思想被彼得.圣吉称为“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给下属充分的行动自由去实现某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全责。不再通过传统的复杂的控制系统,而是“通过学习来控制”,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 “无为而治”是道家思想中的优秀命题,老子讲的“无为”是达到“无不为”、“无为治’这一目的的手段。确切地说,无为管理的实质是把人的社会性减到最低限度,通过恢复人的自然属性的方式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共生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契合绝不是一种偶然,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物质文明是可以共生的。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罗杰.史密斯曾这样谈及他在《孙子兵法》中学到的东西:“今天没有一个对战略的相互关系,应考虑的问题和所受的限制比他有更深刻的认识,它的大部分观点,在我们当前环境中仍然具有和当时同样的重大意义。”历史上积淀下来的诸多文化遗产瑰宝,在形成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战略运筹理论过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西方管理惯用“二分法”把完整的组织划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大对立阵营。中国文化推崇圆满和谐,认为只有组织内处处融通一致,才能形成一广大和谐的系统。打破这一系统,组织便不得安宁。 现代行政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在人本管理从“以个性为本”、“以人性为本”到“以人文为本”的转化过程中,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权重日益增加,绵延五千年的华夏文化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对文化的整合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贵“和”持“中”。注重和谐,已浸透中华民族文化肌体每一个毛孔,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才能趋向管理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初中政治论文: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组织丰富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通过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学习到更多知识,也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与思考的兴趣,更容易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比如时事讨论、专题报告等,让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参与到活动当中,让学生养成思考问题的能力,进而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实践活动当中,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引导,发散学生的思维,让学生主动去收集与活动相关的信息,增强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当然,在组织这些活动的时候,也要求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敏捷的思维能力,否则,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二、科学创设教学情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在新课程标准当中指出,教师应该保护好学生的求知欲与好奇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鉴定基础。所以,教师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置相应的教学情景,能够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还能够大大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教师在讲授政治课的时候,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并且要将这些兴趣变成求知欲,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学会发散性思维,从而能够激发学生们的创新思维。 三、教师改变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创新潜质 在初中政治教学的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是要使教师的教学观念得到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观念决定着教学的成败,教师的意识能够影响着学生的意识,教师要意识到自己是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与主导者。教师应该是教学过程大参与者,不应该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应该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要让学生们在课堂当中积极探索、自主学习。抛弃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改用探究式、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当中占据主导地位,让学生的心理从学会转变成会学,从要我学转变成我要学,使学到的知识能够融会在一起,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激发学生们的创新能力。比如,我在讲授《两代人的对话》这节课的内容时,没有事先将内容直接讲给学生,而是先让学生自己学习,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课堂上,我还采用小品的形式进行政治课教学,让同学们表演小丽的烦恼,让同学们扮演成小丽与小丽的同学,让他们相互交流存在的问题,然后让同学们思考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在进行教学的时候,我会让同学们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针对某一个问题,让学生们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给予家当的鼓励与表扬。这样,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根据不同的问题提出各种各样的想法,这样就不断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利用现有环境条件,引导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学生不能够机械的学习知识,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开发学生的各项潜能,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与良好的个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要改变自己的角色,转变自己的观念,与学生建立良好、和谐的互动关系,在这种环境当中,学生更会积极学习与思考,并且能够产生更多的想法,从而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产生。比如,教师在讲授与意志力相关的知识点时,可以先将“愚公移山”的故事将给学生听,让学生根据这个故事提出自己的看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些学生就会觉得,愚公虽然有很强的意志力,但是也是一种蛮干的做法。在这个时候,教师可以给予恰当的引导,让学生思考怎样才能够将这座山移走,然后让学生们各抒己见,说出自己的想法,在这个过程当中教师要对学生的想法给予及时的肯定,也就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 五、结语 总而言之,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要培养并且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创新能力。所以,在初中政治课教学过程当中,教师要适当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政治课堂当中,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同的教学情景,激发学生的思维,以此来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作者:王振廷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二中 初中政治论文:学生教学质量初中政治论文 1树立正确的观念 态度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想要有效的提升政治课堂的教学质量,最关键的就是提高学习兴趣,树立一个正确的学习态度,使学生明白政治教学的重要性。初中的政治教学可以推动学生身心的良性发展,且对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因此,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学习观念势在必行。 2不同阶段针对教学,推动课堂高效发展 2.1初一学生正确引导,保持高涨的兴趣 初中不同年级的学生,心理上对于学习的的态度也不一样,初一的学生刚刚步入初中,对于初中的生活和学习都怀有强烈的好奇心,教师这个时候对学生继续进行传统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被逐渐的磨灭,所以针对于初一的学生进行教学的时候,教师要以兴趣为主,初一的政治课本中很多都是为初一的学生面对新生活量身定做的知识点,教师根据教材内容采取新奇的教学方式,对于帮助学生保持高涨的情绪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在一起对自己的初中生活进行畅想,让学生说出他们想过的初中生活,学生的话语中会含有很多有趣的成分,教师针对学生的话采取针对性的教学,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态度迎接接下来的生活,学生在课堂中无忧无虑的交流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体会到政治教学的趣味性,教师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互相进行自我介绍,说出他们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帮助学生积极学习的同时,让学生更好的构建起新的朋友圈。很多学生面对初一生活的时候,心中的情绪也是不同的,低落的情绪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心情,教师要积极的进行引导,促使学生良好的把握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另外,因为学生的心智不成熟,面对生活中很多诱惑的时候经常会手足无措,教师这个时候要积极的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向学生播放有关于生活中不良诱惑的影像,并针对性的说出面对这些诱惑的时候的解决措施,让学生树立起一个积极的人生价值观。并且教师可以针对课堂的不良现象进行实际的解说,让学生可以从自己的生活中更好的体会到政治教学,促使学生对于课本的知识有真实感,推动学生学习的状态。总之,初一学生的政治教学,教师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好的体会到政治教学的趣味性,使得政治教学一改以往无聊的面孔,让学生可以掌握一个良好的政治学习基础和参与政治课堂的积极性。 2.2初二学生重塑认知,承上启下好发展 初二的学生经历了一年的初中生活,对于初中的事物已经失去了新鲜感。但是他们正处于初中承上启下的阶段,这个阶段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可以最大化的提升政治课堂的有效性。教师要从自己的教学方式做起,带动学生保持一个高涨的学习态度。笔者认为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就非常适用于初二的学生,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更好的帮助学生融入集体之中,推动全班学生的感情更好的发展,非常适用于初二的政治课本,让学生在实际的课堂生活中体会到教材中的知识。而且学生通过小组学习中产生的摩擦可以更好的体会到尊重的意义,进而更好的帮助学生更好的了解知识点。另外,教师还可以设立一个小组互相竞争的小组学习模式让学生更好的领悟竞争和合作的意义,从而有效的带动学生初中政治的学习,推动课堂向着高效式发展。帮助学生更好的领悟初二政治的知识点,使得政治知识点可以更好的走进到学生的脑海之中。 2.3初三学生查缺补漏,积极备战迎挑战 初三的政治教学中复习占据很重要的部分,同时学生临近中考,他们心中的存在一定的压力,教师这个时候要帮助学生及时的查缺补漏,进行总结反思式课堂的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说出自己在学习之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全班同学一起进行交流,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学习,表扬学生在学习之中做出的努力。这种教学方式可以让学生以一个更好的状态进行学习,让学生在实际教学之中获得更好的发展,用自己最好的状态面对未来的挑战。 3结语 初中政治课堂的教学对于学生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教师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于不同的学生进行教学,力求为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作者:李树刚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第四中学校 初中政治论文:教师教与学初中政治论文 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要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信心,并让他们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 由于政治自身特点,有些内容比较抽象,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有些内容联系实际,要求学习者具有一定的思维品质,推理能力,归纳概括能力。政治教学如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长期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不管做任何事,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就为获得成功创造了先决条件。有一些学生由于基础较差,或者对空洞的政治术语,或者政治的分值较低等等原因,对政治不感兴趣,学习有一定困难。作为教师要关心有困难的学生,不能岐视他们;要慢慢转变他们,对他们的要求可以适当低一些,给他们布置的课外作业可以适当降低难度,欠缺的知识伺机补上,同时注意发现和鼓励他们学习过程中取得的微小进步,多表扬,少责难。老师和同学的赞扬,往往会使他们重新客观认识自己,逐步增强我也能学好政治的自信心。有好的学习方法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让学生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学习政治首先应当做好课前预习,预习不仅是温故知新,同时还可以在预习中对自己弄不懂或感到困惑的地方作上记号,上课时就能有针对性地听老师讲授,也便于和小组内其他同学相互讨论交流。其次在课堂上要勤于动手,积极思考,大胆质疑。此外还要学会对知识进行梳理,归纳小结。及时和经常重温学习过的知识可以加深记忆。复习的方式最好是先不忙翻书,可让学生在头脑里回忆学过的知识,实在想不起来的再翻书;或者把记得的内容纲要在笔记本子上列出来也,因为边想边写对增强记忆有明显效果;在课后可以做适当的练习增强记忆的效果也是不可缺少的。 2.教师要用多元手段进行教学。 新课标要求教学中教师要采用多样性教学方法。大致归纳为三类:教师引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①教师引导。中学生已有一定的生活经历与知识基础,但他们学习的更多的是人类文明的间接经验;尽管他们在学习上处于主体的地位,但这并不能削弱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反而对教师的组织、引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②自主探究。学生学习过程是不熟悉的知识逐渐内化的过程,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探究,自主探究作为新课标理念下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应充分给予学生这种权力。自主探究,不是学生不着边际地探究,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效地探究。在课堂中,要注意课堂的导入要生动,这样能很快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情绪,打开学生的心灵,形成良好的课堂气氛切入口,教师简短的导入是为学生自学探究做铺垫,学生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地进入自觉探究阶段。自主探究的目标是挖掘学生心力,发挥其自主作用,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使其终身受益。③合作交流。教学要发挥集体的力量,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合作交流的过程,教学中教师应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多利用小组学习、活动游戏等方式,促进学生的合作与交流,一方面能促进学习更为高效,另一方面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合作的习惯、交流的能力,更好地推动学生发展。 3.教师在教学中鼓励学生主动探究与思考。 要让学生知道知识的本源,而不只是了解问题的表面现象。学生的自主性在于对问题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兴趣。主要途径有两个:其一营造课堂氛围。通过教师营造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因惑质疑,激发学生产生悬念。教师只要抓住新旧知识的联结点,由旧知引新知,有浅入深,层层铺垫,为学生创设迁移情境,并引导学生对照比较,抓住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激活学生的思维使其积极的去探究。其二创设问题情境,通过现实生活中一个生动的事例或借助类比联想等方法,让学生处于发现问题的情境中,进入发现者的角色,从而激发学生生疑质疑,学生就会自主的进行探究与思考,作为这一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不能过多的干涉学生的活动。学生在探究学习中学习兴趣可以得到更大的激发与巩固,反过来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学生政治学习。 4.结语 只要教师在教学中做一个有心人,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意教学的技巧,巧妙的驾驭课堂,课后再辅以适当的练习,学生的政治成绩一定会得以提高,政治教学质量也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作者:黄金星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东台五烈镇广山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课堂教学初中政治论文 1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兴趣才是学习的原动力。浓厚的兴趣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怎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首先,设疑启发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思源于疑,有疑问,才有思维,才有创新。所谓设疑启发,就是要求教师围绕教材的重点难点,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有梯度地提出疑问,鼓励学生消除心理压力,各抒己见、积极辩论、敢于质疑。通过设疑启发,才能使学生从原有认识结构中产生矛盾,激发思维欲望,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设疑要针对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设疑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更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其次教师应把学生当成认识的主人,要千方百计地把认识的对象和任务从学生的间接需要变为直接需要,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形成和强化内部动机,引起学生的兴趣。具体来说,在教学内容上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学生的思想活动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引用科学和生活中的事例,丰富和充实教材内容。用真实的材料、感人的事迹,马上就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只有学生产生深厚的兴趣,才有可能带着愉快、高涨的情绪,去分析、去比较,才能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指导实践。 2转变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思维方式在转变,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更应该顺应时代与教学要求的潮流,转变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让初中政治课堂更加生动。面对信息激增、科技迅猛发展的新世纪,传统的粉笔教学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而紧跟时代步伐,加大课堂的科技比重和信息含量,增强时代特色是教学手段改革的当务之急。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已直接影响学习本身,学生信息来源不再以相对固定的课本与教师为主,而开始直接面对现实问题,直接寻找、检索并收集与学习目标相关的信息和资源。课堂教学中的学生不是被动接受教育,而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互联网、报刊、文献、电视传媒,收集、整理运用资料,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注意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 3巧妙提问,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在中国这种大班教学的模式下,想做到每个学生都有开口回答、提问的机会是非常难的,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我们需要增加提问的机会,让学生开动脑经进行发散思维,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教学,让学生在体验生活、感悟生活时进行感性的思考,但同时,我们的教学也需要理性的思考。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巧妙的提问让学生各抒己见,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思维。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提问的技巧,可采取多种提问的方式,如模糊提问、发散思维提问、学生自主提问等,通过这些有技巧的提问,活跃学生的思维,在问题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针对同一问题巧妙地提问,让学生展开讨论,充分体现了学生思维的发散性和灵活性,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 4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鼓励和巩固学生的创新能力 正确恰当的称赞能够激发学生继续学习的动力,一味的打击只能使学生失去学习的欲望,所以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它具有导向功能,因而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教学评价中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克服智商化倾向,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分数,更要注重对学生平时行为的评价,重视过程的评价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力求做到知行统一。其次评价内容具体、适度、透明,教学前要给学生明确而适度的评价内容、目标和评价细则,使学生对评价有章可循。并使学生的道德评价全面、科学、规范。最后是评价方法自主化,在评价方法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结合家庭评、社会评、教师评。评价结果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的创造力予以充分的肯定,进而促进学生创造力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许芹 单位:江苏省泗洪县陈圩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新课改课堂教学下初中政治论文 1.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面临的问题分析 1.1被动式的学习使学生们的参与意识不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社会对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教学形式逐渐由应试教育向综合教学转型,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已无法跟上这一转型的步伐。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作为课堂上的唯一主角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学生本该作为课堂教学主角却退居第二角色,被动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自主学习意识和主动参与学习的兴趣在周而复始的被动式学习形式中逐渐被消磨殆尽。然而,对任何课堂教学来说,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兴趣对课堂教学的教学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被动式的教学模式依然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急需一种全新教学形式将之取代。 1.2单一的教学形式,使整个教学变得乏味而无趣 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形式单一,缺乏趣味性和灵活性,使课堂上的学习氛围显得单调而无趣,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旦学生丧失对学习的兴趣,就很难将自己融入课堂学习中,使课堂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2.新课改下初中政治课堂教学 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社会细胞之一的教育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力求与社会的发展脚步共进退。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已逐渐退隐历史舞台,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在崭新的舞台上找到一席之地。 2.1新课改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重要意义 2.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与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相比,老师不再只是将学生看做是获取知识的容器,而是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在参与理解知识、掌握技能的过程中逐渐培养自主学习意识和习惯。 2.1.2构建开放课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式的课堂教学几乎完全是封闭式的教学,学生在死板的课堂上被动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则全然不同。新课改下的政治课堂教学无论是在教学形式还是在教学内容上都是以开放式教学形式存在,营造出教学目标和教学评价都全面开放的课堂教学氛围,让学生在开放、灵活的学习氛围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1.3合作式学习,引导学生逐渐将知识的构建融会贯通。 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相比较而言,从某种角度看,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完成从“灌输式”教学向“探究式”教学的成功转型。在“探究式”的教学模式下,老师更主张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然后老师基于学生的合作探究进行分析指导、归纳总结,从而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过程中逐渐将所接触的知识构建融会贯通。 2.2新课改下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法 通过上文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与传统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相比,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对初等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与效率的促进作用不容小觑。那么怎样才能将新课改课堂教学的积极影响发挥到极致,迎合现代教学目标的需求,接下来我们具体了解新课改下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具体施行方法。 2.2.1推行差异化教学。 传统意义下的课堂教学被冠以“填鸭式”、“灌输式”的特点,这种形式的教学完全忽视学生参差不齐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培养毫无作为,一度使初中政治课堂教学陷入单调、乏味状态。在这种单一的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只能被动式地获取知识,无论是否真正理解透彻,只要能在脑海中形成记忆即可。无可否认,这样的教学模式忽视学生创新思维、探索求知等能力的培养,与新时期下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不受束缚的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不相匹配。针对传统教学形式存在的这些弊端,新课改课堂教学作了一系列改进,其中差异化教学的方法是改进进程中的成果之一。差异化教学方法旨在通过因材施教的基础理论的指导,对学生经行分类式教学。所谓“分类”,实质上是指将学生按照兴趣爱好、学习能力等主观因素分类,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法和目标,让每个学生都在适合自己的学习区域中轻松而自由地感知知识魅力,激发学生对学习政治的浓厚兴趣,从而真正融入学习中。 2.2.2将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初中政治教育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在学习政治知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健全的身心素养。中学生有不可预估的未来,他们无论是在价值取向还是在人生的定位上几乎相当于一张白纸,具有无限可能。所以,初中阶段教育对初中生的整个未来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政治教育,作为一门指导初中生成长教育中价值取向和精神素养形成的学科,在初中阶段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让政治教学发挥所长,引导学生形成符合人性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精神素养呢?对此,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教学提出让课堂回归生活,将政治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何谓将课堂回归生活,将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呢?简言之,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巧设生活场景,用生活化的思路叩开学生的理解闸门。从根本上讲,所有的政治观点都来源于生活,从一个个生活小故事中总结归纳而来。单纯讲理论,仅从知识的字面理解上展开教学会让教学变得抽象而难以理解。如果将政治理论还原到生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生活故事带入课堂,那么所讲授的政治观点将变得鲜活而真实,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将会变得更透彻,具有故事情节的学习会让学生逐渐对学习产生浓厚兴趣,使整个课堂氛围处于异常活跃的状态。 2.2.3注重知识的迁移扩张,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 政治不仅是一门基础学科,更是学生思想观念形成的思想支柱。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教学顺应政治的这一基本特点开发出知识的迁移与拓展的教学法,旨在通过政治知识的学习逐渐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所谓知识迁移与拓展的教学方法就是以政治知识的网络构建为基础,帮助学生全面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基础知识结构框架,让学生逐渐掌握各知识点之间的迁移与拓展。然后,从学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发展模式出发,运用关联式发散思维方式编排出新的教学内容。这样,找到政治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点,不仅让学生对政治知识的理解更深刻,而且让学生对其他学科的知识也有突破性认识。 3.结语 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课堂教学是一种培养学生掌握高效学习方法和人生规律认知的手段,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要本着“因材施教”的教学目标,分层次地对学生展开教学,利用生活中丰富的各类素材,将政治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采用发散思维的方式给学生指明知识迁移与拓展的方向,从而促进学生学习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作者:陈秀 单位:福清市宏路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法制教育初中政治论文 一、法治与法制 制约和监督机关监督这种权力体系的运行。总的来说,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群体意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虽然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但因为法制体现为静态的名词,法治体现为动态的动词,所以在本论文中法制教育通法治教育,本文中用法制教育来表述。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四、结语 初中是青少年发展的黄金时期,是青少年思维方式定型的关键时期。而初中政治教学是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重要途径,是使青少年形成最初法律意识的重要阶段,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最初的开始基地。法制教育到位与否会直接决定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是否拥有浓厚的法律意识和能否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秩序的观念。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能够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引导青少年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优秀的建设者。 作者:金宏亮 单位:吉林伊通七中 初中政治论文:课堂互动方式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课堂互动方式简介 通常来讲,课堂互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景设置、设问、分组讨论、引导阅读、热点讨论等。这些方法都是围绕一个中心点的,那就是课堂教学目标。无论采用怎样的教学方式、互动方法,都要考虑到实际情况,要根据实际的教学内容,决定采用的教学形式,同时还要考虑到所采取内容的形式和特点,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互动的方法,达到教学目标。 二、运用课堂互动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教材 在进行初中政治课堂互动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利用教材。一般来讲,教材中间都会有阅读和思考这个栏目。利用这个栏目,是最基础的师生互动的方式。要知道,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对于教材的延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对这个部分的利用,教学过程之中就会自然地掺杂有互动的理念还有做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的重点,更好地和教师沟通。另外,教师还可以适当设计一些小游戏、小互动,但这些内容,一定要立足于实际的教材内容之上。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从而提高政治成绩。 (二)创设情境进行课堂互动 通过对情境的设置,可以营造更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帮助学生集中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情境设置的时候,教师一定要预先准备,即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情境的设置。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加深学生对某一个问题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认识。鉴于创设情境的目的是为学生更好地学习知识进行服务,所以教学情境的设置,绝不能漫无目、随性而为,必须要突出实际的教学主体。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拥有较高的素质,准确地对教学实际进行把握和切入。因为在时间上最好不要超过八分钟,且一节课的时间比较短,如果情境设置的时间较长,必然会喧宾夺主、得不偿失。所以,进行情境设置的时候,一定要细心慎重。 (三)运用设问法 设问法,就是指教师将根据教学内容而设定的问题抛出,让学生进行回答。在抛出之后,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反应,进行积极的互动,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和解答。通过对学生思维走向的引导,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知识。这样,就可轻松达到对学生进行知识灌输的教学目的。作为最传统的教学引导方法,设问法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通过设问,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将变得更加的具体直接和有效,且时间上也会获得很大的节约和自主权。但是,设问法也存在缺点,那就是比较抽象,形象性并不是很强,不利于学生之间进行有关的合作和交流。不过,设问法还是具有明显优势的。通过设问,可以简单、形象地讲述一些抽象性、逻辑性比较强的问题,而且设问这一方式可以连续使用,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教师可结合多媒体、板书等形式,弥补其抽象性特点所带来的问题,这样便可使课堂变得更加直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四)运用讨论法 讨论法,通常是运用在一些比较抽象且具有辩证性的问题之上。教师可根据课堂内容,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一般来讲,讨论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小组讨论,另外一种就是课堂讨论。通过讨论,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合作,思想之间可以迸发出魅力的火花。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拥有很好的课堂控制能力,对课堂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互动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陈寿原 单位:福建省漳浦县白沙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自主合作学习能力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题中之意。传统政治课教学中,教师是课堂的主角,授课形式单一,偏重于对重点段落的标识与背诵。学生或许对某个概念、某个段落背诵如流,但对知识点的理解却陷入混沌。因此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交给学生,为学生提供自由想象、自主合作思考空间,在启发学生思维基础上,鼓励他们在尝试探究过程当中自我发现、自我提高。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是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终身学习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自主合作学习能力是实现终身学习的主要途径。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有利于学生掌握政治学科的学习方法,更主要是自主合作学习的意识将会时刻提醒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是学生整体素质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标准,与成绩相比,能力对于个体终身发展影响更大。初中政治课堂上对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的培养,不仅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质量,还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良好习惯养成。 二、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愉悦的课堂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愉悦的课堂氛围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作为初中政治教师要在掌握学生身心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1、生动形象的引入方式。 这是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第一步,生动的导入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注意力的集中,在开课前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回答上节课的问题来开始新的授课,或者先播放本节课相关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将学生的注意力从课间游戏拉回课堂。 2、丰富多彩的多媒体教学。 媒体教学是政治学科的重要教学方式,图片和音效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还可以深深地吸引学生,引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多媒体教学通过相关的案例展示,提高了政治课堂的教学效率,也激发学生课下主动去搜集相关资料的兴趣。 3、贴近生活的教学案例。 政治与生活息息相关,是培养学生思想情操和政治素养的一门课程,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开展教学,能够把生硬的理论变得通俗易懂,比如讲述法律中的案例,能够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被侵犯权利时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既能够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又能够进行最直接的情感交流。 (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作用和地位,但是学习的主体或者说是课堂的主体终究是学生。教师应该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基础上,让学生充分的表现自己;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设计教学过程,为学生搭建平台。例如在教学中插入生活实例让同学们讨论,在学期设置几场辩论赛或者让学生分组探究学习,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回答问题。让学生在互动学习中体会学习的兴趣,建立主人翁意识。 (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增加学生的学习乐趣 1、重视预习与复习,建立知识体系。 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学会预习,列出预习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个过程旨在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复习,温故知新,按时复习也可以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避免造成知识堆积。教师要帮助学生在预习和复习过程中建立知识体系。初中政治课程章与章、节与节的联系非常紧密,清晰的逻辑、简单明了的知识框架能够使学生快速掌握学习的重点和政治学习的规律,提高政治学习的质量。 2、扩大阅读面,加强知识联系。 课本对学生的素养教育是不够的,学生道德水平和思想领悟很大程度需要其他学科以及课外知识补充。政治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扩大阅读面,通过看报、看杂志等形式来补充课本不足。其他学科与政治在某些方面具有相通性、互补性,建立学科间联系便于学生更完整掌握知识点,深刻领会知识内涵与外延。 3、勤学习多思考,剖析知识重点与难点。 学生思考提问的过程实际上是学习深化和延伸,因此教师要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敢于质疑,给学生学习的信心和提问的勇气。在学生提问的过程中教师应给予恰当的指导,通过举例、对比等方式衬托出知识重点与难点。 (四)建立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巩固学生的学习能力 初中阶段的学生,在心理上渴望被认可。教师应从多角度、全方位运用各种评价方式,根据学生特点,因人而异地给出评价。评价中以肯定、表扬为主,切忌挖苦、讽刺学生。 作者:魏捷 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十五中 初中政治论文:生本理念下的初中政治论文 一、时下初中政治教学现状 1.课堂模式僵化,教学手段单一 课堂教学缺乏互动,僵化于“你教我写”、“你问我答”、“你画我记”等固有模式;而教育手段也局限于板书、PPT、教辅书等学生早已习以为常的工具。在这样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之下,学生所面对的是一种的枯燥乏味的课堂,他们机械的学习记忆,因而根本无从谈起自主学习或者学习乐趣。 2.“一切为了考试”,课堂丧失本来意义 在“一切为了考试”的沉重压力之下,课堂已经丧失了它们传授知识给学生,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本来意义。教师只是机械地去重复考点内容,学生也疲于参与进课堂,只是一味机械地去记忆考点,完全剥离了学习与生活的联系,忽视了学习知识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生活工作的。 二、“生本理念”的实际应用 1.创设更易于学生接受的课堂环境 综合PPT、视频以及各种具有吸引力的课堂作业等教学手段,能使本来稍显枯燥乏味的政治课堂变得丰富多彩,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更乐于参与进课堂,掌握知识,反馈疑难点。例如,在讲到“公民义务与权利”一课时,教师可以先用PPT展示一些场景,然后邀请同学模拟表演,这样便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讲授了知识,学生也更易接受。 2.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拒绝传统“填鸭式”的教育,重视学生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对于教学效率的提升和学生的成长发展的作用。例如,在课堂内容讲授完毕后,教师可以组织一场讨论会,让学生抒发自己的感想。这样既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强化学生对于课堂知识的理解,锻炼他们各方面的能力。 3.化繁为简、化难为易,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 利用心理上的“首因效应”,在课堂设计上别出心裁,第一时间抓住学生的眼球,这样学生便会产生一种“我想要继续听下去”的心理暗示,在这样的条件下,教学也更易推进。例如,可以将烦琐的政治道理寓于寓言故事中,这样便更易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接受故事中的知识点。如苏教版七年级下册《护佑生命安康》生活在线部分的例子是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而现在的禽流感是H7N9,所以教师在课前要细心搜集相关资料,在课堂上讲解H7N9禽流感期间,国家对学生身体健康保护的事例。这样,课堂便会充满新意,课堂气氛也会更加浓厚。 三、“生本理念”应用于初中政治教学的必要性 1.吸引学生兴趣点,弱化政治教学较为烦琐的特性 “政治”这一科目本就比较深奥,而学生们为了应付考试,一味地去勉强背诵,并不能理解其真正的意义所在。这就直接导致我国目前的政治教育收取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而采取以“生本理念”为基础的课堂模式降低政治教学的难度,能真正降低学生学习的负担,使学生愿意学,乐于学,从而使政治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比如八年级的学生在学习“抵制不良诱惑”时,老师可以向学生提问“是否存在沉溺网络或者吸烟等不良习惯?”、“在生活中,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来抵制不良诱惑?”等问题来增进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紧随时代大潮,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 近几年来,“素质教育”、“生本理念”的出现,引发社会的激烈讨论,这代表了一种时代的大方向,表明在未来的课堂教育中,学生会占据主体地位。虽然从“生本理念”产生,到后来它在全国百所中小学完成试验教学,引起了很多争论。但是,紧跟时代大潮,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仍是我们整个教育界的出路所在。因为“生本理念”是一种为了学生更好地发展而产生的教育模式,它的最初理念是:在一切为了学生的前提下,高度地尊重学生、依靠学生。所以,只有跟紧这样的大潮,才能更好地发展课堂教育,使中国的政治教育攀上又一高峰。 四、结语 笔者认为,衡量一种教育理念的好坏最主要的便是考究它是否符合时下的现实情况,是否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生本理念”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理念,它将“尊重学生”这一观念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制高点,因而能极好地协调课业知识以及学生感受,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成效。就此而言,“生本教育”无疑将会带给初中政治教学一种前所未有的洗礼。 作者:时桂庆 单位:江苏兴化市临城中心校初中部 初中政治论文:案例教学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原则 1.时效性 初中的同学们好奇心特别强,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生活方面,他们不会刻意地去抵触外界环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因此,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应该与时俱进,多举一些时事作为课堂上的例子,让同学们觉得自己距离政治这门课程很近,并且可以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中去,增强同学们对政治的理解能力。 2.方向性 处在初中阶段的孩子们还尚未拥有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是正在完善的过程,所以一旦他们遇到是非善恶的时候,会变得不知所措,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的授课过程中,尽量多举一些具有正面教育意义的案例,在思想上指引同学们向好的方面靠拢,增强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也相应的举一些反面的例子与其对比,提醒同学们避免一些不好的行为,帮助同学们树立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 3.针对性 政治这门课程在教师授课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枯燥无味的课堂环境,教师传授给同学们什么知识,就要循序渐进的灌输相应的补充说明或者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实际例子,这不但能使学生们夯实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让同学们更加深入的去理解老师课堂上所讲的内容,并且针对性的补充说明也会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4.实践性 在初中政治案例教学法授课的过程中,一定要让同学们参与进来,身临其境地体验政治知识在生活中的作用。教师在课后也可以给同学们多多提供实践的机会,让同学们成为案例中的主角,提升同学们的法律意识、道德品质等。 二、应用 1.确定教学目标,准确选择案例 教师要想教好政治这门课程,提高课堂效率,首先必须明确教学的目标,引用具有针对性的案例,然后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教育方案。选择案例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从实际出发,将身边耳濡目染的事情当作案例拿到课堂上来,这样学生会有自己切身的体验,更容易去理解政治内容;引用经典案例,在教材中,针对某一部分难懂的内容,会插入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案例,对原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案例,有些生活中的实例可能对于初中生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老师就可以对其进行改编,但是一定要注意编写的逻辑性以及科学性。 2.找准教学时机,插入相应案例 案例教学法对初中政治教育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要想正确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就必须秉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如果脱离了理论教学,常常就会致使教学的内容以及目标脱离实际,出现脱节的情况;而脱离了实际情况,也会导致课堂上的内容变成了空口无凭的大话,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准时机,不要过于程式化,既可以在授课的过程中插入案例,也可以在课后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 3.案例分析以及分组讨论 案例分析以及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在进行这个阶段时,教师应该尽可能的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轻松的学习环境,以便让更多的同学们能够独立的思考问题,多与其他的同学交流,积极回答老师所提的各种问题,灵活运用所学习的课本知识,倾听其他同学的想法,在课堂上能够畅所欲言。通常情况下,同学们通过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知识,对待问题可以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时,再展开小组讨论,说明自己的想法后也可以聆听别人的见解,并且说明原因。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参与进朝着正确的方向分析、讨论问题,鼓励一些想法独特的同学,让同学们在讨论中增强自信心,对于一筹莫展的讨论小组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提示。在这种轻松的学习氛围中,引导同学们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他们学习的兴趣,进而促进教学任务的完成。 4.小组之间交流,进行总结评价 在各个小组内部讨论完成之后,教师也可以组织各个小组之间进行交流讨论,每个小组交流可以派出一个同学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主要观点,然后在与其他小组的成员进行交流讨论,也可以大家一起说出本组的观点,集体讨论等,交流讨论的方式不是固定的,视实际情况而定,在交流讨论的过程中,要求同学们一定要认真倾听,记录好相应的笔记,找到自己的不足,对前面发言小组的观点予以补充或者推翻。这个阶段教师可以参与进来,对整个讨论进行相应的总结,同时也可以阐述自己的意见,对表现好的讨论组进行鼓励,为其他的讨论组指明方向。 三、结束语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是顺应整个新课改的潮流的新的教学方法,是在授课过程中十分有效并且应用广泛的方法,这个方法对在授课过程中的教师也有很多要求,比如上面所说的插入案例要找准时机、补充具有针对性的案例、尽量联系身边发生的事情等,教师们应该充分挖掘生活中有价值的案例,拿到课堂上与同学们分享,建立讨论组进行交流讨论,了解学生们的不足,指引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问题,以及具有一定的幽默感等。除此之外,我们一定要了解案例教学法只是众多教学方法当中的一种,老师一定要结合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尽可能地优化课堂教学,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甘维青 单位:甘肃省渭源县龙亭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时政教育视野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时政教育渗透在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1.有效提高初中政治教学的有效性 传统初中政治教学模式存在着普遍的问题,教学内容大多倾向理论性,且教材上的时政材料具有滞后性,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因而难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甚至可能使学生产生一种排斥的消极情绪。然而引入时政教育渗透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教师通过讲述案例、分析最新发生的国内外的时事热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等时政教育,能有效对政治教材起到诠释作用,把抽象、概括性强的理论知识具体化、形象化,有助学生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初中教学的有效性。 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时政教育属于德育的一部分,教师引入时政教育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德育。利用时政教育可以增加学生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从中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对社会时事有一定的见解,对初中生本身的人文修养和综合素质有着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用积极的态度看待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渗透时政教育的有效方法 1.突出时政材料的时效性和教育性 在初中政治教学上,教师作为一个知识的传播者,本身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最新的时事,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渠道获得最新的时政新闻,并根据课本的理论知识将时政新闻运用到教学中。如,我在讲“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人”的时候,导入最近发生的一则新闻,以此时政作为反面教材,讲述社会中贪污现象,这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不可取,要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2.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渗透时政教育 初中政治教育从课程内容上而言,学习的理论知识比较枯燥,尤其对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而言,因此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教学,尽量避免一味灌输的教学方式。在课堂外可以通过在黑板上设置时政快报,每一天安排不同的学生来写新的时政,向大家传播。还可以利用课前几分钟,教师给学生播报时政新闻,将事实引入课堂当中。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来演示一些身边的时政生活,如,最近我们学校所属的社区举行人大代表选举,我叫学生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来演绎“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这种教学方式形式新颖,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通过这种课本剧加深学生对时政生活的理解,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 3.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对时政的思考和评论 教师在进行时政教育时,不能完全左右学生的想法,初中生的判断和辨识能力还不是很强,对国家制定的政策方针和时政新闻的看法和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和误解,因此教师应该要引导学生去看待和分析。如,我在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时候,可以课堂上开一个讨论会,学生发表对一些行为的看法,在讨论时要给予学生足够的尊重,多鼓励学生发表看法。教师在进行时政教育时,要引导学生对时政的思考和评论,通过师生互动进行共同探讨和分析,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开阔他们的视野。初中政治教育对初中生成长起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把握好政治教育的方法,改进如今存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通过时政教育的应用,一方面把理论化的政治教育形象化,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政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培养学生的分析和思考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修养。所以,教师要加强时政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作者:李冰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 初中政治论文:多媒体教学视角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多媒体教学是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一本讲义、一支粉笔,用粉笔在课堂上书写板书,不仅浪费大量的课堂时间,而且不能将大量的教学信息生动的传递给学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模式可以将图片、照片或者表格等信息以课件等形式播放传递给学生。以前,教师往往费很大的精力制作各种教具,力图使课堂教学生动形象,然而往往事倍功半。现在有了多媒体设备,可以展示给学生的不仅是文字,还可以是声音、动画等形式。单位时间传递给学生的信息量不仅数量更大,而且种类更多,课堂教学的效率将大大提高。应该认识到,多媒体教学是一个教学发展趋势。 二、教师应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设备以及网络资源 从制作多媒体课件或者教案开始,没有各种多媒体教学的辅助设备,如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声音转换器MP3等,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教学的效益。当然,除了基本的教学辅助设备,充分利用庞大的网络资源,也可以很好地进行多媒体教学。如:我在讲九年级思想品德教材《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形势》一节内容时,我从教育网站上下载了许多视频:日本海啸地震、美国龙卷风、菲律宾台风、我国南方罕见的冰冻雨雪、甘肃舟曲泥石流等,使学生在生动形象的视频教学中不仅接受了知识,还受到了教育,思想上震撼,心灵上共鸣。这比传统的口头说教效果好的多。通过网络,我们可以找到所需的教案、讲义、笔记、多媒体课件、各种动画或者音影文件,提供下载即可使用,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 三、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更要重视备课 采用多媒体教学以后,发现有些教师认为有了多媒体课件,课堂上播放给学生就行了,因而忽视了备课。这种思想往往导致课堂教学不能顺利进行。有的教师制作课件时,不动脑筋,粗心大意,没有检查拼写,导致课堂上展示给学生许多错别字,笑话百出,影响了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的教师到课堂上突然找不到课件文件,或者计算机出现故障,致使整个教学不能进行;有的教师采用新的教学形式以后,没有对新的教学方案进行研究,导致学生不能适应新的教学速度,教学内容不能很好衔接,造成学生理解思路障碍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在客观上与新的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然而这也提醒我们教师更要重视课堂前的备课。备课时要先利用各种教学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内容的输入,根据学生接收知识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应该设想和模拟课堂上教学进行的全过程,预料课堂上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在课前做好对策,以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课堂上注意学生接收知识的程度,根据学生接受知识的实际效果,调整讲课的速度 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课堂上知识的容量和传递速度,将大量采用板书进行的知识展现所花的时间节省下来,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采用视觉、听觉甚至让学生亲自动手来接受知识。学生在与以前相同的时间内,需要接受比以前多的多的知识量,学生能不能接受,就需要教师特别了解课堂学情,毕竟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体。而作为课堂主导的教师,一定要根据学生掌握知识的实际控制课堂进程,在学生暂时不能接受新知识时,要放慢教学速度,甚至重复讲授,也可以采用提问、思考、回答等模式,巩固和加强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消化。 五、教师应加强网络学习的能力 只有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网络学习意识,才能跟得上日新月异的时展;只有广大教师加强自身的网络学习能力的培养,树立现代科技意识,充分借助网络技术的支持,采用声、文、图并茂的综合表现力来表达教学内容,才能真正胜任网络多媒体教学。 六、结语 总之,多媒体教学作为教学过程中一种理想的教学工具,在现代教育领域中已被广泛运用,我们教师应转变思想观念,更新教育理念,顺应时代潮流,大胆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科学素养,最终实现高效化的课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作者:于战平 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洛滨中学 初中政治论文:教学实效性措施探讨下初中政治论文 1.影响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1.1教学方法过于单一、缺乏有效创新 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学校的政治教学还是以中考为导向的,这就使得很多教师将教学重心放在了政治学科应试能力的提高上,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学生独立思考和互动学习的空间,没能凸显出政治课程开放性、实践性、主体性的教学特征。而对学生情感素质、政治情感、爱国主义思想等方面的培养却只能停留在理论阶段,很多学生并没有内化成为自己的情感素质,进而影响了初中政治教学的实效性。 1.2学生的主体性不强、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高低,有时取决于学生个人的学习方法和努力程度,但有时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引导措施也存在很大的关系。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很多学生在政治课堂上的学习只能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个人在课堂上的主体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养成良好的政治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政治学习方法,所以有些学生看似学习很用功,但是学习效率非常低下,久而久之,可能直接影响到学生政治学习的自信心。 2.提高初中政治课堂教学实效性的有效对策 2.1贴近初中生的学龄特征,重视教学导入 初中政治实效性课堂的构建,需要教师深入贯彻和落实生本教育理念,在课堂上尊重初中生的学龄特征和政治教学规律,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尽量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素材和教学形式,多留给学生一些思考和反思的空间,重视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学习热情的保持。对此,初中政治教师要做好教学设计工作,在课程导入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3]。例如,在初中政治“消费者的权益”的教学中,教师一开始可以先讲一个笑话:一名顾客在购物时对店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所以说“你们这里不是说顾客是上帝吗,怎么还这种服务态度?”店员白了顾客一眼说“顾客是上帝不假,但是我不是基督教徒”。这时顾客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如此问题情境的创设非常符合初中生的学龄特征,可以有效集中学生在政治课堂上的学习注意力,明确政治学习的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2善用情感教育手段,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初中生由于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很多学习行为和学习习惯还需要情感上的引导,加上面临中考升学的压力,在政治学习的情绪和心态上容易出现波动。所以初中政治教师要想保证政治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就需要积极利用情感教育手段,多同学生进行情感上的沟通,构建和谐化的师生关系,要用自己的爱心和包容心去关心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智力水平的同步提高。例如,在初中政治“礼仪展风采”的教学中,初中政治教师要摆脱自己以前高高在上的姿态,而是要同学生进行平等的相处,同学生“打成一片”,先把学生的学习情绪调动起来,用个人的积极情感去化解学生内心的坚冰,然后再开展相关政治知识的深入讲解,这样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3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做到“因材施教” 在初中政治课堂上,学生的学习成绩千差万别,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却又不尽相同,同时每个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基础也大不相同,所以初中政治教师要想保证政治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摒弃传统标准化的教学路线,充分顾及到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初中政治教师要善于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以及个性化特征设置有层次的问题,制定差异化的教学方案。例如,在初中政治“承担责任服务社会”的教学中,每个学生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都不尽相同,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思想觉悟上肯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初中政治教师可以将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充分激发出不同层次学生的政治求知欲和探究欲,让每个学生在初中政治课堂上都能够学有所长、学有所获,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政治教学效率,强化初中政治教学的实效性。 3.结语 综上所述,初中政治课堂低效现象的存在,既有政治教师的原因,也有学生自身的原因,这就需要初中政治教师充分发挥自身的教学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学生在政治课堂上的主体意识和探究欲,提高政治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促进初中政治由被动课堂、低效课堂向主动课堂、高效课堂的积极转变,进一步提高初中政治教学的实效性。 作者:曾胤 单位:湖南省祁东县城连墟乡中心学校 初中政治论文:我国新课程改革下初中政治论文 一、初中政治教学中现存的问题 (一)片面理解自主学习 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播者,而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组织者、合作者和促进者。教师应以学生的学习质量与学习结果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但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却过分提倡学生自主学习:有的教师说得少甚至不说,成了课堂教学的“旁观者”;有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集中时间完成各项教学指标,很少去研究教学方法,做事畏首畏尾,驾驭课堂的能力甚是不足。 (二)课堂教学方式流于形式 新课程改革要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探究创新能力,新课程标准强调合作学习和活动教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然而。部分教师为追求愉快教学并体现合作学习,使学生团团坐、乱发言;有的教师则恪守活动——讨论——发言的教学模式,使教学过程中充斥各种各样的活动。殊不知,这种课堂使学习方式流于形式,导致教学效果收效甚微。 二、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策略 (一)改进教学手段,由单一向多元 传统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凭借“一块黑板、一根粉笔、一本书、一张嘴”基本解决所有问题,教师的教学手段较为单一。伴随现代科技的发展与教育教学环境的改善,人们对新课程的理解不断加深。政治教师在此背景下需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如图片影视资料、历史文献、学科资源、专家讲座、网络资源等),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需借助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各种教学资源引进课堂教学,从而达到活跃课堂氛围,提高课堂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力的目的。运用现代化的各种教学手段是现代化教学活动发展的趋势,也是推进课程改革的有效保证。中学政治教师要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大胆尝试,不断积累和创新教学。 (二)优化整合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效率 为了弥补单一教学方案的不足,教师需对各种教学方案进行优化整合,然后结合教学实际进行综合性的教学。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吸收知识,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教师可以综合利用师生互动、归纳与演绎相结合以及互相合作等方式来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三)实施探索性教学 教学方法的创新是教学形式的变化与创新,而形式总是受限于内容。政治学科特有的内容决定了其教学形式的实践性与多样化。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再次发现知识来培养其探索精神。学生不能盲目、被动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而要把学习过程变成一种再次发现知识的参与式活动。课堂教学的探索必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充分发挥主体性,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参与教学活动。教师要鼓励学生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积极地进行动手操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需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千方百计地让他们动起来。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谈自己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然后让全体学生共同讨论研究,从课本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要鼓励学生畅所欲言,让学生“多思”,即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比较、综合、概括。教师可以用恰当的“问题”激起学生思维的浪花,使他们产生新奇感和探索感,使思维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四)紧密联系时事新闻,将教材内容有机整合 初中政治涉及道德、法律、国情三部分主要内容,要求学生学会多角度分析问题。教师要善于把时事新闻材料与教材基本理论知识相结合,突出对学生的理解、分析、运用等能力的综合考查与教育。如在九年级复习备考中,讲授今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时,我提出“这体现出教材那些观点”这样的问题,然后引导学生梳理知识:道德——承担责任,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国情——民族精神、创新、中国国际地位等。这样既帮助学生掌握了教材内容,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政治教师应该通过教学实践,及时把时政新闻融入课堂来激发学生兴趣,从而营造一个浓厚的课堂氛围,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张桂红 单位:河北省平乡县教育局教研室 初中政治论文:学案教学初中政治论文 一、依据目标内容进行分组互动 当制定完相关的任务目标后,教师就可以让学生自己或者以组队的方式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一般来说,学案教学法注重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上课时教师尽量选择分组互动的方式进行活动的开展,这样才能取得较好效果。比如上述例子中,教师在布置完教学目标后,将全班同学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同学组成,随后教师可以让小组同学自己确定一个组长,并让组长为同学划分任务。比如某个小组组长制定以下任务:“ 1.大家一起看书,完成老师布置的前两个任务; 2.做题能力较强的3位同学完成练习册中的题目; 3.实践能力较强的同学完成最后一个任务,可以去现实生活中收集资料; 4.当大家都完成各自的任务后,一起探讨采用何种方式将实践调查的结果展示出来。”当制订的方案通过后,学生开始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不断巡视,及时给予学生一些帮助,比如一些题目学生不会做了,教师可以适当进行指点。再比如在进行案例展示策划时,教师可以给予一些教具支持等,但教师需要注意不要直接干涉学生的学习过程,将课堂学习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 二、按照活动内容展示项目结果 当学生完成教学内容后,接下来需要一起展示学习结果。由于时间的关系,教师可以适当将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任务放在下次课中进行展示,而在第一堂课中,教师可以带领学生一起看一些理论性的任务。比如第一个案例中,教师就可以让每组学生说说自己对诚信的感受,并解释诚信的重要性。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一起对对练习册上的答案,并对一些疑难的题目进行解答,比如“思考社会上制假售假的泛滥会造成哪些危害?”这样一道题目学生不知道如何回答,教师就可以进行相关点拨,引导学生将正确答案写出来。第二次上课时,教师就可以让学生将自己小组完成的实践学习结果展示出来,由于这一学习任务实践性较强,学生需要到社会上进行相关市场调查,因此,每个小组所展现的内容和方式都不一样,比如有的小组用手机记录下社会上这样一则诚信的故事:“一个不起眼的表店一直生意都不是太好,眼看就要关门的时候,老板在最后一天提出一个告示,告示上说本店所卖的钟表时间都不是太准,24小时慢2秒,所以请大家在购买时谨慎购买。当大家看到这个告示后,纷纷前去购买,小店铺的生意迅速起死回生。”这样的记录就非常符合实际,是生活真实的小故事,学生看到这样一个小视频后,会纷纷思考,从而对诚信的作用有一个更深入认识。再比如有的小组用漫画方式讽刺了一些社会上不诚信的现象,有的小组用讲故事的方式展现了自己的调查结果,当同学们完成教学结果的展示后,教师可以进行相关结果讲评和评比,对于一些表现优异的小组给予物质奖励,对于那些表现不是太好的小组给予鼓励,从而促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积极准备。 三、结语 总之,学案教学法是一个以学生学习为出发点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的学习和团队合作能力,适当进行学案教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自学能力,而且可以让学生更直接地认识政治理论。初中政治课与实际生活联系较为紧密,对学生现实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比较高,为此我们在进行初中政治教学时,应结合学案教学方法开展一些实践性质的教学活动,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实践中更好地感受课文中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在学案教学环节中更好地学到知识。 作者:陈小伟 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卜弋初级中学
社会现象论文:后现代社会现象的影像化标本 [摘要]《绝望主妇》是一部继《欲望都市》之后美国最热门的电视连续剧之一。从历史进化的角度看,或许是用现代的甚或是前现代的“落后”眼光,在观看已经发生的“未来”故事;但是,从影视艺术批评的角度来说,却可以是跨时空,跨文化的审美观照。正因为如此,也许可以从《绝望主妇》所展览的后现代社会“影像化标本”中,看出“只缘生在此山中”的人们所看不到的别样风景,并能以“世外之人”的视角,洞察到经历了工业化的美国家庭主妇为什么绝望而疯狂的隐秘。 [关键词]美国电视剧 《绝望主妇》 后现代社会 后工业化 社会文化意义 序 《绝望主妇》(Desperate housewives),是一部继《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之后美国最热门的电视连续剧之一。该剧2005年夏季由美国ABC电视台播出。不仅创下了本土收视率的高峰,更在全球多个国家热播。成为当年电视界最耀眼的风景之一。而今,该剧对于家庭题材与女性题材的影视艺术创作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尽管如此,对于该剧的评论却一直处在“隔靴搔痒”的境地,不能对电视观众尽到开导的职责,以至于不少受众虽然被该剧情节刺激得很兴奋,却始终没有明白这个电视“故事”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因此,很有必要对其社会文化意义进行深入的评论,以引导观众在热情冷却之后进行有益的思考。 本文作者是后工业化时代――后现代社会的旁观者。因而,从历史进化的角度看。或许是用现代的甚或是前现代的“落后”眼光,在观看已经发生的“未来”故事;但是,从影视艺术批评的角度来说,却可以是跨时空、跨文化的审美观照。正因为如此,也许可以从《绝望主妇》所展览的后现代社会“影像化标本”中,看出“只缘生在此山中”的人们所看不到的别样风景,并能以“世外之人”的视角,洞察到经历了工业化的美国家庭主妇为什么绝望而疯狂的隐秘。 “绝望主妇”生存的时代背景 就在庆祝西方工业化完成的欢呼声停息不久,一些学界有识之士蓦然发现:工业化带给后工业化时代的并非都是美梦与鲜花,而是遗留了许多消极后果,尤其是给无数的家庭埋下了随时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祸根。目前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后现代社会现象,尤其是关涉到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良生活现象,其实有很多都是工业化社会的后遗症在后工业化时代的恶性蔓延。 用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的价值标准来判断,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国家之一,因而,美国的社会生活应该表现出许多后现代社会现象。这样的社会现状,必然会在美国电视剧中有所反映。《绝望主妇》就是在美国后工业化背景下制作的后现代社会现象的“影像化标本”。 在西方国家的后工业化背景中产生的后现代社会现象,会具有哪些显著的特征呢?对此。我们不妨先听听后现代主义研究者的看法。 无庸讳言,“后现代”一向被认为是歧见纷呈、难以界定的概念。不过,后现代主义研究者坚持认为:后现代社会比起所谓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不仅具有明显不同的“文明进化”痕迹,而且完全可以说,它本身属于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征鲜明的“历史阶段”。由于他们的深入研究和执着传播。对于这个概念的阐释逐渐清晰起来:有人认为,“后现代无疑是指新的科学技术得到普遍运用的时代,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高科技时代”:也有人认为它是“从工业社会向以服务性行业为主的后工业、后现代的信息社会过渡……”的“新的时代”。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把这种服务业取代工业的重要地位的社会,称为“后工业化社会”;也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完成工业化以后”形成的社会状况。 可以说,《绝望主妇》是应运而生的。因为。后工业化发展到今天,美国作为率先完成这一历史嬗变的国家,应该会有人用最流行的传播方式,记录这个时代的存在及其发生的故事。 在后工业化时代,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严重的危机。这是由于发生于工业化时代的现代女权运动,以及滥觞于工业化时代的自我中心主义、性解放的泛滥,早就埋下了可能导致无数传统家庭解体的祸根。而“主妇”是最能够切身感受到这样的危机的家庭成员,因而围绕着她们发生的故事,也最能够体现后工业化时代所发生的社会状况。这也许是《绝望主妇》的编导选择“主妇”作为主角的潜在原因。 在“极度非道德化”的社会中疯狂的“绝望主妇” 《绝望主妇》没有采取宏大叙事的创作策略,而是通过“私访”家庭秘事。揭开后工业化时期“主妇”们的生活内幕。因而,该剧的故事背景设置在一个平平常常的美国郊区小镇的街区――紫藤街(Wisteria Lane)。 紫藤街虽然是一个寻常街区。可是发生于其中的秘事却很不寻常。特别是肆无忌惮的性行为、绝情绝义的离婚、夫妻间敏感于紊乱性关系而爆发的“冷战”等等,使所有主妇的家庭无一完好:频繁发生的凶杀、谋杀等案件,暴露出卑鄙而残忍的邪恶人性,使邻里关系处于相互戒备、高度不安之中。所有这一切,让不少家教严谨的观众中途罢看。可见,这是一部具有强烈的负面冲击力的异样剧作。 其实,该片并没有血腥的暴力场面,也没有不堪入目的淫乱镜头。那么。为什么会导致观众中途罢看呢? 这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伦理原则;其二,家庭观念。 从伦理原则的角度讲,之所以接二连三地发生野蛮、阴毒的凶杀、谋杀等案件,是由于工业化时代培植起来的自我中心主义在后工业化时代恶性膨胀,致使诸如“谁有权利来决定社会问题?谁是规定准则并强制遵守的主体?”,这类曾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后现代社会却成了一个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从尼采宣布“上帝死了”开始,西方世界的传统伦理观念逐渐失去了权威,仅仅依靠法制又被不断地证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于是,传统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道德谴责也就不复存在”,新的社会氛围“整个极度非道德化”。 在《绝望主妇》所展现的生活场景中,由于“极度非道德化”而导致的极具破坏性的社会问题,比比皆是。该剧的画外音,屡屡对这类社会现象进行总结性陈述。下面,仅选择“第三季”中的几个画外音片断: 第五集(开场白): 在这个街区,你碰到的每个人都可能是破坏者。……破坏的艺术每天都在这个街区发生。 第十二集(结尾的画外音): 这个世界危机四伏。所以我们都会寻求保护。……为了安全感,我们不得不行动,因为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某个地方,有想伤害我们的人。 第二十一集(开场白):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年迈的老奶奶走在街上,听到身后传来可疑的脚步声;生意人看到车窗上映出别人的身影:店主感觉背后顶着一把刀……在那一刻,一个普通人成为受害者。 这个看似安全的世界,刹那间充满了危险 从家庭观念的角度讲,性关系紊乱、离婚频仍。导致了无数家庭的分崩离析。造成了由孤独的人群构成的大众(离散)社会。有学者追究其根源指出:“罪魁祸首”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发生的女权运动和性解放。因为,现代女权主义“从根本上动摇了家庭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基础”:而性解放“则是对家庭的神圣性的公开蔑视”。不幸的是,这些在现代工业化进程中撤下的种子,在后工业化时代开出了“恶”之花,结出了“恶”之果,让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尤其是无数的主妇们吃尽了苦头。 正如《绝望主妇》第三季第十八集“画外音”所言:“孤单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他们向自己的盆栽倾诉心事,与自己的宠物分享秘密,和自己的电视机争吵不休……”,就是没有一个亲人和自己一起喜怒哀乐,哪怕是过一天最平淡乏味的家庭生活。后工业化时代的美国,科技力量强大无敌、经济发达富裕无比而优越感十足,不幸的是竟然有那么多人的家庭生活如此的凄凉! 《绝望主妇》中那些在后工业化社会背景中生活的主妇们,受到血腥暴力的威胁。那种惴惴不安的生活,使她们难以体味到在传统的和谐社区中生活的美好。与此同时,她们又经受着泛滥的性解放的不同程度影响;家庭成员“对家庭的神圣性的公开蔑视”,导致;中撞传统家庭伦理规范的婚外情、嫖妓、畸形性行为、同性恋等接踵而至,离婚、准备离婚、分居、出走等已是家常便饭。总之,主妇们的家庭支离破碎了。传统家庭的温馨、幸福、美满,从“孤独的人群形成”的大众(离散)社会中漂离远去。 生活在这样的景况中的主妇们,能不绝望吗?能不疯狂吗? 要之,《绝望主妇》是一个后现代社会现象的“影像化标本”。它通过电视影像所铺陈、演示的美国一个郊区小镇的家庭生活情景,让人们观览到形形色色的后现代社会现象,体验到特征鲜明的后现代精神心理及其价值观念。编导以无情而尖刻的悲观主义手法所展现的一个个风韵犹存却不再迷人的主妇、一个个矛盾重重而不再幸福的家庭。可以让进入全球化时代的电视观众,体验到一种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乃至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深度危机。从而“回忆”工业化怎么使人蜕变成了“异化主体”:并在观赏那一幅幅艺术化的后现代社会“真实瞬间”时,思考一个问题:完成了工业化的西方世界,是否需要在后工业化时代矫正工业化给家庭生活留下的后遗症,是否需要对于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伦理原则和家庭观念进行一次重建? 社会现象论文:张志强:讽刺社会现象的同时有着强烈的人文关怀 《烦着呢》是李昌银近年来创作的讽刺幽默小说的结集。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存在着心态浮躁、自我放纵等种种问题。大家可能还记得当年文化衫上的“别理我,烦着呢”的口号。《烦着呢》一书,正是通过描写社会中普通人物的生活,反映了中国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种种问题,成为了解当今社会变迁的一个窗口。《科长烦着呢》中的科长、《烤驴》中的县纪委的科长、《一对熊掌》中的厂长、《撞车》中的科长等,虽然都有不同的官职,但属于小官,仍属于社会中的小人物。小说以小见大,通过一系列的情节,刻画了这些人物的真实形态,暴露了他们的丑态,展现出了转型期中国社会面临的种种失范。小说用幽默的笔法,将一些“严肃”与“滑稽”的场景放在一起,起到了对比、加深印象的作用。如《烤驴》中县纪委到乡里调查干部腐败问题,小说通过“王副乡长” 在写检查时纪委王科长参与烤驴,继而发现弄错被调查者,而这个被调查者却又自己检讨出不少问题等描述,将官场的趋炎附势、虚伪、腐败等刻画得淋漓尽致。 在讽刺社会现象的同时,《烦着呢》却有着强烈的人文关怀。这种关怀,既有对人类美好情感的歌颂,如《纯洁的雪莲花》中对爱情的赞美;也有对人类命运的担忧,如《帅狗李小二》中对人类未来的关心等。小说在反映现实的同时,也起到了“笑中有刺”、“以笑叱正世态”(鲁迅语)的作用。在获得阅读快感的同时,也能引发读者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昌银在从事实业之余以写小说为乐,说明他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每年春节晚会上,小品最受欢迎。小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是因为小品采用夸张的手段反映了社会的现实。可以说,昌银这部小说集中的小说,好些作品都可以改编成小品。好书好命运,还可以深度开发。如果这些作品能改编成小品或动漫的话,无疑将加大小说的影响,也将会带动图书的销售。 社会现象论文:论扶人社会现象两重性:事实与价值 【摘要】如今扶老人事件在社会中的处境越显尴尬,法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公平原则与证据规则的不当适用使得司法判决的结果让人们在道德层面上难以接受。法律的评价需要服务道德正义的评价,从而保护合法权益,引导善良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价值;法律评价机制;辅助风险承担 一、从扶人事件出发探讨真理与价值 真理性原则体现真假、是非的原则,它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高度地符合客观对象和本质规律;价值原则是体现人类活动的功利性原则,它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前者求真,后者求善,二者在实践中辩证统一。在此理论的基础之上,我们来看近年来的扶人事件,以试图用二者作为认知和评价事实的工具,求得最接近真理的判断。 2006年11月南京彭宇因搀扶摔倒徐老太而被控撞人,双方多次调解因其无法求证事实而被法官以公平原则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案件的判决所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力,在社会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非正面的社会效应。2010年12月,福州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伯摔倒,围观人群中竟无一人出手相助,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之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的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终结。2015年9月8日晚,女大学生小袁搀扶倒地老人而被该老人家属以“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而要求大学生小袁赔付医药费等损失,而小袁也因此陷入扶人门事件。 在曾发生的149起扶老纠纷事件中,真相查明率超过了90%,但是对84起恶意讹人者,32起肇事者冒充扶人者的案件中,处罚率几乎为零。当客观事实判断不足,真理难现无法认知之时,我们应当基于何种价值标尺来衡量事实,做出最接近与公平正义的评价? 二、法律评价机制价值分析 (一)确定合理的价值向度是社会评价的任务。社会研究的很多领域之所以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研究主体的价值观不同。案中的彭宇实施了帮助他人的行为,并不是被道德所正面评价的,但是却被法院判决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此时就产生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助人为乐这一具有道德性的行为本身在道德层面上的评价是肯定的,但是却被法律进行了否定性的评价。同时,由于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指引性使得这一非正面的评价得以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效力。此时,以何种价值观作为判断的标准?是以摔伤老人的损害事实为由,以充分基于弱势群里怜悯之心适用公平原则兼顾弱势利益,还是以社会诚信的传统美德为据,以确实考虑有利于鼓励社会善良风俗适用法定证据责任保障公共善举? 在此类案件之中笔者认为,当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真伪不明之时,适用公平原则进行价值平衡是有待商榷的,法院判决是存在法律适用问题的。在此法官虽然想兼顾公平,扶助弱者,但如此判决,无故被讹之人何尝不是弱者?本文的目的在于,为规范案件事实不清之时适用举证责任归属的问题,以试图用法律制度为此类行为的评价提供一个最接近于认知价值的判断。以鼓励乐于助人这一善良行为,同时惩罚打击恶意讹人者,扶起曾经“跌倒”的人心。 (二)法律认知评价事实的相关问题。下面主要就“公平原则”的采用,案件的关键环节――举证责任问题以及加强对讹人者的相关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1.“公平原则”是否在本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此类案件真伪不明无法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时,适用公平责任就存在行为人这一大前提的缺失,所以赔偿所适用的原则上存在法官“经验主义”。法官在实质上忽视了裁判的行为应当符合“依法”的严格执业要求并且应当“引导社会善良风气”的司法责任。因而,就出现了今年9月份老人家属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来要求女大学生小袁为倒地的老人负责等一些列郑州“彭宇案”,天津“彭宇案”,安徽“彭宇案”。在此处,“彭宇案”的失败就在于法律的缺席,而且法官的推理并没有向善,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之“良”。由于法官的判决所采用的“公平原则”方式判赔,使得人们所普遍认可的助人为乐的行为被否定性评价,一方面他违背了诚信友善的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2.举证责任的风险承担问题。在此类“扶人案件”中,只有90%的案件可以查明真伪,那么剩下的10%真伪不明是如何裁判,如何符合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就是一门非常严谨的法律技术科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这一规定,笔者认为彭宇案的原告徐老太和小袁案的被撞老人家属都必须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提供足以证明的证据。如果案件事实无法证明,法院又无法查清真相时,原告理应承担败诉的风险后果。所以,在事实状态真伪不明之时,我们应当严格适用举证责任,尽管会因无法举证而伤害到可能真的存在被侵权的受害者。 3.法的辅助风险承担。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在国家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在区域内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好人法”,通过法律来保障现场救助行为。比如今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规定,被救助者主张其损害室友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的费用,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另外,北京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近的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对于救助行为进行事前的规范,用以预防和保护此类行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道德行为提供一个合法从善的指引,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4.严格法律惩罚。正如前文中提到的应教授文章中所言,多年以来,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法律的实施力度不足。在84起扶人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仅只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已满70周岁,依法不予以执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又对肇事行为进行处罚的,但是没有对冒充好人行为进行处罚。刑法第265条的诈骗罪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于恶意讹人者所要求赔付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数额巨大,早已构成刑法所述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标准。应当进一步将该行为置于刑法的调整之下,从而有效地打击此类恶性社会事件以正社会不良风气,保护无辜受害者的法益,重塑社会道德。 三、从社会道德层面评价案件背后的价值 2015年10月支付宝推出了全新保险项目――扶老人险。支付宝在“我的保障”中新增扶老人险,只需3元人民币就能享受一年期的“扶老人险”,其间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法律诉讼费用,并提供全年的法律咨询服务。来自支付宝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险上线三天就有2.6万人参与投保,其中,2.4万投保用户为80后和90后。笔者认为,尽管支付宝出台这项业务无疑带有商业利益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却为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份潜在的保障,但企图通过这样商业保险的形式来推动社会道德的提升,解决扶不扶这一社会难题明显是不够的。 在中华民族中的传统文化重视“善”,这正是道德的源泉和体现,也是助人为乐性质的道德性根本。在案例中彭宇和小袁如果事实上确实没有撞到老人,那么他们主动去扶老人并送去医院的行为是非常正当、有道德的。然而从处于道德层面上的正当行为的法律评价机制上看,影响行为道德性因素实际上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来源于其应承担的义务。那么从这个逻辑的推理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应当承担其额外的责任负担。究竟这一并无义务相对应的原始救助行为是否要承担本不应当属于助人为乐的风险义务?道德行为是否必须要捆绑风险,承担额外的被诉责任?也是目前人们在助人为乐的这一道德行为面前顾虑不前的主要考虑因素。 四、小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美德,而如今扶老人事件在社会中的处境越显尴尬。除了面对举证难,和对讹人者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法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旧有很多问题,如何以有效手段遏制此类行为,亟需法律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而除了依靠法律和制度层面的解决之外,还应当呼吁道德的归位,一方面弘扬和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时代背景,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道德教育体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让每一个好人敢做好事,让每一个坏人得到惩处,重树人们对于道德和司法的信仰,以正社会风气,让每一个救助者更加安心从容有保障地帮助他人,仍然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方参与和共同努力。 社会现象论文:浅析国外社会现象和问题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启示 【摘 要】世界经济在逐步实现一体化的同时,世界各国也在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累积而起的社会现象及问题,观察各国出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特征,可以给我国的社会工作提供正反面的参考,为社会工作带来新的启示作用。本文着重对国外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及问题加以分析,梳理各国对该问题的处理策略,形成积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工作 国外社会现象和问题 启示 世界各国在进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建设时,都不同程度地爆发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形成了局部的危机,凸显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国外部分国家能够注重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巧妙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科学的处理措施,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国外社会现象和问题的解决策略,能够给我国社会工作带来启示作用。 一、国外社会现象和问题概况 国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不同的社会现象反映出现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它们在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程度上存在着具体差异,但在总体性质上又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 (一)经济结构发展不均衡,地区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化 经济的发展能有效提升一个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但无法有效调节经济结构及地区差异。现阶段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经济结构发展不均衡,依赖国际市场程度较高的问题,在经济危机面前难以进行有效抵抗。 如埃及主要依靠运河经济开展石油、天然气、贸易及旅游开发,巴西和俄罗斯主要依靠能源的开掘和出口,印度则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经济结构比例上严重失衡,美国东西部之间在经济产值贡献上差别明显,人均收入裂缝过大。这些问题一方面在面对经济危机时会集中爆发,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营造危机氛围。 (二)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德、美、法等都出现了因为人口集中及产业密集,造成城市在交通及环境方面的恶化,甚至产生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各类工业疾病。而国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时,也出现了此类问题,导致农村大量迁徙城市,增强城市压力,滋生了各种社会问题。 巴西、印度等国家的贫民窟就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因城市容载力有限而分化出的聚集区,一方面各种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中不能有效处理土地资源的利用及分配,导致民众怨恨加深,演变为恶性事件。 (三)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社会不公 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伴随了贫富差距的增大化趋势,甚至形成了极端化发展的格局。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经济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也受到贫富差距的不断影响,构成了社会失稳的隐患因素。 俄罗斯少数富豪经济实力庞大,但国内的贫穷人口的贫穷程度却和苏联时期相当。印度的富人群体仅占据全国人口的6%,却掌握了全国资产的60%,两极分化程度触目惊心。从全球整体上看,绝大多数的国家基尼系数居高不下,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化。 (四)社会转型期间凸显了权力问题和腐败问题 由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及政治特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政治腐败现象。英国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议席的拍卖行为,而各种政治操纵更是屡见不鲜。进入20世纪后,西方国家政府与社会企业的连接日益紧密,各种政治献金行为也是频频出现。 此外,发展中国家在面临社会转型期时,也不可避免出现了腐败问题,一些执政党甚至将受贿公开化,大肆聚揽金钱,不仅如此,还有的国家的执政党将腐败触角伸向国家资产中,攫取国家利益。 (五)社会群体间的利益争夺愈加尖锐,社会难以和谐稳定 在经济转型时,不可避免会触及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如果这些利益不能有效加以处理,就会造成暴力冲突的发生。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转型时,因为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爆发了各种形式的罢工运动。而巴黎骚乱及伦敦骚乱则提示我们,即使是在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社会矛盾集聚起来的不同群体仍会产生利益摩擦。印度、巴西等国家近些年来也不断爆发农民的各项抗议举动,各种社会群体通过采取不冷静的行为抒发自身的不满情绪。更有甚者,处理解决不好这类社会矛盾,直接危害到国家政权的归属,如中东地区的政治运动。 二、国外各种社会问题和现象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启示意义 (一)着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针对经济结构失衡及地区发展的差异化,要加大经济调整的步伐,强化调整力度,促进东西部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西部开发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基于调整经济结构形式,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国外出现此类问题的国家,也相应加强了改善措施,如印度推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经济政策,力求实现各个阶层共享经济成果;此外,也加大对落后地区及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俄罗斯政府也遭受经济危机打击后,正视自身的战略缺陷,推出了现代化的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 (二)注重民生建设,正视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社会问题往往涉及民生的基本问题,因此,很多国家也注意到这一点,相应将政策向民生建设加以倾斜。巴西、印尼等国家都进行了农村扶贫工作的专项资金发放,在对土地的征收利用上也更加谨慎小心,韩国政府也设立了专项的住宅资金,用于对无户人员的资金保障。此外,在应对因失业而导致的各类犯罪行为方面,各国也相应推出了一些计划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国在民生建设上,也是不遗余力。如农村饮水工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医保政策的实施、城镇化的推进、新农村的建设等,都是着力改善民生,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 (三)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完善救助体系,预防惩治腐败 针对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着力调节劳资环节,缓解纠纷。西方国家在贫民区中设立安置处所,完善了救助体系。“二战”后西方国家也陆续构建了社会保障系统,以延长社会的稳定周期。在收入分配环节,各国也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了收入分配调节,辅以必要的税收改革,缩小贫富间的差距。 此外,世界各国也通过了相关的立法,加大了权力监督力度,对腐败的惩治也日渐深入,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多数并未深入制度肌理,略显程式化。 我国在收入分配及税收改革上,也着重体现出公平性,确立按劳分配的基本分配制度,并对农业税等加以减免,减轻农民负担。对腐败的打击治理上尤见成效,肃清了政治环境,建立公正廉洁的透明政府。 (四)处理社会关系,稳固民族联系,打击极端邪恶势力 社会群体间的关系要本着同一国家、同一利益的理念,采取相应的利益照顾政策,促进关系和谐[4]。俄罗斯确立的爱国主义思想及道德宣传,就是基于缓和社会群体关系,促进国家稳定的目的。此外,对极端势力及国家分离势力,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打击,如土耳其政府就是以强硬换来了社会的稳定。 我国近阶段提出的着力构造和谐社会理念、民族宗教文化的平等原则等就是致力于社会各群体及民族关系的和睦统一,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结语 世界各国在各自的经济发展及社会转型时出现了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以为我国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借鉴。本文主要对国外社会现象和问题加以归纳,并分析其解决对策,之后联系到我国各项工作政策等,获取相应的启示意义。 社会现象论文:浅析日本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 【摘 要】“阿拉40(アラフォ`)”所反映出的晚婚・不婚化,已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日本正是当今世界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本文分析了日本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的成因,从个人、政府、企业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此类社会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阿拉40” 日本 晚婚・不婚化 原因分析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3-0189-02 一 “阿拉40” “阿拉40(アラフォ`)”是当下日本社会的一个流行词。“阿拉40(アラフォ`)”是「アランドフォ`ティ`(around 40)的略称,专指40岁左右(35~44岁)、有稳定工作、尚未结婚的男女。 “阿拉40”所反映出的,是一种日益普遍的社会现象――晚婚化,甚至不婚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到达适婚年龄之后,并没有选择结婚或是无法结婚。此类现象的不断增加,导致了社会结婚年龄的大大增长,或者说是结婚年龄的散乱化。晚婚・不婚化是全世界都存在的问题,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要数日本。 二 日本的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 日本是当今世界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发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30~34岁的日本男性未婚率高达47.3%,35~39岁的未婚率也有35.6%;而日本50岁年龄层的人口中,从未结过婚的人口比例,男性为20.1%,女性为10.6%,且以上所有数字目前仍然呈现上涨趋势。预计到2030年,日本50~60岁的男性中,将会有近三成的人未婚,且有可能终身不婚,女性的未婚和不婚比例也会相当高。可以说,在日本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已日益普遍,正如《东洋经济周刊》2014年3月发表的封面文章中所描述的那样,日本社会已然步入“超级单身社会”。 晚婚・不婚化现象,给日本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造成了少子化、出生人口率降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日本政府在2014年6月17日的内阁会议上,决议通过了2014年度版的《少子化社会策白》。其数据显示,年轻一代的未婚率持续上升,25~29岁的男性未婚率为71.8%,女性未婚率为60.3%;日本社会的晚婚化现象不断加剧,12年间日本女性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平均年龄为30.3岁。就年轻一代晚婚・不婚的原因而言,20岁年龄层的回答中,“经济条件不允许”位居榜首;若单从女性的回答来看,选择“不想失去单身的自由”一项的人数最多。谈及“养育孩子的条件”,20~40岁年龄层的人选择最多的选项为“能同时兼顾工作和抚养孩子”。 三 原因分析 首先,谈及日本社会的晚婚・不婚化现象,往往会被诠释为追逐个人自由、抗拒家庭及社会责任的举动。诚然,2014年度版《少子化社会策白》中,有关日本年轻女性选择晚婚・不婚原因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种说法。从家庭和孩子考虑,女性在婚后必然面临生育和照顾孩子的问题。过去,结婚生育后,日本女性往往需要牺牲自我,成为职业家庭主妇。可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日本女性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多的女性开始走出家庭,与男性一同学习、一起工作。新时代的女性,大多都有自己的事业,不必像从前那样靠丈夫为生,因而也更加趋于独立自主。可日本照顾孩子的行业并不发达,所以女性在婚后将会面临工作、养育孩子的双重压力。这使得她们疲惫不堪,甚至不想结婚,进而致使日本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加剧。 其次,近年来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日本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在日本国内,许多企业选择降低薪水、减少员工福利,甚至是裁员,来应对企业业绩的下降。日本某职业介绍所于2012年6月对东京及周边城市的25~34岁的男女上班族,实施了一项名为《2012职业规划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1.6%的日本年轻上班族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与所得报酬不成比例。当问及“离你的目标年收入还差多少时”,30.1%的人回答“50万日元(约3万元人民币)以内”,31.1%的人回答“50万至100万日元(约3万至6万元人民币)”,32.2%的人回答“100万至200万日元(约6万至12万元人民币)”,回答“200万日元以上”的人也占了6.6%。 而关于提高目前工资水平的理由,无外乎“为将来的生活存钱”“为了结婚生子做准备”“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为了退休后的生活更丰富”等等。可见,因为经济低迷,工作的不稳定和薪资水平的下降,不少日本民众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根本无法考虑结婚的问题。 再次,致使晚婚・不婚化社会现象日益加剧的原因在于,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和日本社会包容性的提高。全球化的浪潮为人们带来了更为丰富、更为多样化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社会整体的包容性也因此不断增强。一方面,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交网络的扩大,使得单身变得不再孤单,某种程度上反而会让人感觉到轻松自由,因此越来越多的日本年轻人选择了单身。另一方面,日本社会对晚婚甚至不婚的社会现象有了更强的接受度和包容性,人们可以摆脱“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不用顾忌世人另类的眼光,可以更加自由、随心地选择个人婚姻问题。 四 解决对策 “一起工作,一起抚养孩子。”改变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模式,夫妻双方一起工作赚钱、承担家庭开 销,共同分担家务、抚养子女成长,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体谅。 个人层面,女性要转变观念,完成家庭主妇角色的转变,主动参加工作,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改变所有家庭开销都要依靠男性的局面,积极提高自身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的地位;男性则要关爱女性,尊重妻子为家庭的付出,力所能及地分担家务,积极与家庭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关心并参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政府层面,积极带动日本国民消除或减轻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倡导女性独立,鼓励女性参加工作、发展事业,并在女性就业政策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照顾,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收入。 企业层面,打破“男尊女卑”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制定更为人性化、灵活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女性提供相对宽松的就业环境和氛围。 解决晚婚・不婚化社会问题,重在帮助适婚男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积极奉献社会。今后的日本,晚婚・不婚比例可能还会越来越高。相信晚婚・不婚化所带来的不安和种种社会问题,会在个人、政府、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的解决。 社会现象论文:基于社会现象情景模拟的道德调查 [摘 要]近几年新闻报道中不乏关于人情的冷漠,公共道德的缺失等负面新闻,我们透过媒体越发觉得这个社会令人毛骨悚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对他人不幸的冷眼旁观,还是在生死关头的挺身而出,都是社会道德典型现象的展现,而我国社会道德情况的真实写照应该由每一位社会成员组成。正是出于对当前社会道德问题的好奇,本文作者对路人进行实际情景模拟和问卷调查,调查了西安市人民对于社会现象的反映。从而调查统计出我们的社会还有多少温存。 [关键词]社会道德;情景模拟;问卷调查;社会现象 一、背景概况 社会道德是以一定的目的和方式有机结合的群体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利益所具有的一切道德属性的总和,它是主体为非个体的社会群体所具有的道德。 中国的社会道德,一直饱受质疑。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媒体中看到各种各样的丑闻:一些公共场所被堆满垃圾;公共交通工具上,各式各样人物丑态百出,严重影响城市乃至国家形象。然而,与上述社会现象相反,阿尼帕抚养了13个本不相干的孤儿;“最美教师”张丽莉为救孩子双腿被客车碾过;还有用生命托起歼-15战机的罗阳;在危急时刻奋力救下坠楼婴儿的最美妈妈吴菊萍。中国社会的每时每刻都不乏闪耀人性光辉的感人事迹。我们选择用问卷调查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测试当今社会是否真的如新闻报道里的那样。 二、调查结果 (一)公交车让座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统计能够看出,大家在面对“问卷式”提问的情形下都会毫不犹豫的为需要人群让座。这表明在大多数人心中是能够清楚地认识在面对类似情形时的正确做法。大家心中都是清楚何为对何为错,不难推想整个社会人们的价值观的导向是正确的。而当问及大家在车上是否会提醒其他人为老弱让座时,大多人会选择沉默。 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随后也在公车上做了长时间的观察与统计,发现实际结果与问卷调查结果出入较大。公车上几乎没有见到有主动为老人让座的情形。而主动劝他人让座的更是完全没有发生。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通过采访车上路人等方式,对两种迥然不同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并一致认为:大多数人不主动让座的原因是不好意思做“出头鸟”,在主动让座后会让别人觉得自己太假太做作。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虽然主动让座的人数几乎为零,但在有人下车空出座位时,周围的人会默认一个共识――将座位让给需要的人。这也是中国人含蓄内敛不善于表达的一个体现。 (二)路遇乞讨人群态度 针对面对乞讨人群的问卷分析,主动避让的人还是占了大多数。这与我们随后进行的实际观察结果契合度也是较高,在面对乞讨人群时,大家都是选择无视或者迅速远离。通过事后对“被乞讨人”的采访,大家都表示在网络以及电视上看过太多虚假乞丐,他们并不能确定自己的同情心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此种情况也不难看出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今年来不断降低的现状。 (三)路遇跌倒老人态度 面对路人跌倒或需要紧急救助时人们反映,从问卷结果看得出大家都是愿意去帮助他人而不是选择冷眼旁观。而通过采访我们也了解到,造成大多数人选择观望的原因是电视网络媒体上老人“碰瓷”的事屡见不鲜。不少人做了好事最后确当了坏人,甚至官司缠身。这让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明知“该”怎么做时却选择了犹豫退缩。 (四)路遇路人求助态度 关于为路人提供简单帮助这一项,问卷结果显示拒绝帮助他人的始终占极少数。大家显然也都是清楚的知道在别人有困难时给与帮助是正确的。而当我们将这个问题从问卷上“搬”到实际生活中时,大家给出的答案却不怎么令人满意。在模拟情景中我们的同学只获得了近30%人的帮助。剩余的人处于防备小心都选择了拒绝。从事后的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大多处于防备的人都表示看过太多路上行人诈骗的案例。 三、结果分析 我们收集了大家对于造成当今社会人情大不如前的原因的一些看法。大家都认为社会环境对我们现在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尤其是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力量。过度的宣传负面案例,让大家心中蒙上了阴影,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会犹豫。 四、思考与感悟 传统社会道德观主要是建立在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在传统社会的道德观中,人的价值远远低于社会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往往是以牺牲人的价值为代价。而现代社会的道德观是建立在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双重价值的基础上,在高度文明的社会里人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重于社会的价值,对人性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志。 总结我们在学校范围内的活动,我们可以对当今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有一个大概的评估。同学们具有帮助他人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并不能形成足够强大的行动力来支撑大家去做那些不属于自己分内的好事。从另一个方面讲,周围的风气也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走入社会市区里的调查,我们进行了与在学校里基本相同的活动内容,以达到对比的目的,但对比的结果不令人满意。极少有人会将手机借给我们,甚至面对问路的我们,很多人都视而不见。针对市区活动这样的结果,我们也应当客观的分析。首先,社会成员社会公德意识出现了一定程度缺失,人情的冷漠让人缺少爱心。其次,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导致面对陌生人时,很多人具有高度的警惕性,这种戒备心理让所谓的“热心行为”变得越来越少。再次,社会的浮躁和城市人较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人们失去了原有的耐心。最后,社会上还是好心人占多数,我们一方面应该冷静分析实践结果,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所有。 作者简介:段宇,1994―,男,陕西省西安市,本科在读,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寇家庆,1993―,男,陕西省西安市,本科在读,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何乾沛,1992―,男,陕西省西安市,本科在读,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社会现象论文:对“人肉搜索”社会现象的认识 作者简介:王建新(1989―),男,甘肃张掖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 要:“人肉搜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的结果,作为一种新型的搜索机制,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人肉搜索”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引导其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 侵犯隐私 网络实名制 一、何为“人肉搜索” 一般来讲,广义上的“人肉搜索”泛指一切由信息“征集者”提出问题、信息“应征者”回答问题的信息搜索与提供方式。而狭义上的“人肉搜索”则是指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信息,然后整理分析出这些信息,最后找出并确认这个人或这些人信息的过程[1]。从“人肉搜索”在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其有利也有弊。 二、“人肉搜索”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进知识文化的交流传播。这是人肉搜索的优秀功能。人肉搜索是根据网民的需要,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最终实现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这种方式方便、快捷、有效,从而避免了传统搜索引擎网民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数以万计的答案中筛选符合自己要求的答案的弊端,节省了大量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2.伸张正义。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即使再完善的法律也不会覆盖到每一个公民身上,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道德力量的制约,此时人肉搜索就充当了道德的化身,通过广大网民的人肉搜索,进行舆论谴责,最终使得该官员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不道德的人接受道德的惩罚,这是人肉搜索的目的之一。 3.有利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因此,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民主政治建立的前提就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得以实现,而言论自由则是公民监督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表现。人肉搜索不是通过公民直接参与政治行驶监督权,而是网民就针对每一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有所作为,同样达到了监督的目的。虽然我们不能保证这种监督形式的绝对有效,但它却做到了全民参与,成为公民间接行驶监督权的最佳途径。 (二) 消极影响 1.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的对仅与自己的个人秘密和生活有关系的利益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3]。最近发生的“丁锦昊”事就是这种侵权行为的典型表现。南京的一初中生丁锦昊到埃及游玩,在埃及神庙上刻了“丁锦昊到此一游”的字样,此事一经曝光,广大网友利用人肉搜索找到了丁锦昊所在的学校、年级、班级、甚至是学习成绩并将其公开在网上,我们难以想象也不敢想象这些信息公开之后对一个未成年的影响。 2.诱发网络暴力。暴力不仅是身理上的同时还包括对压人心里和情感造成的伤害。目前人肉搜索却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人肉搜索成为发泄情绪,挟私报复他人的工具,对他人的心灵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如2007年“姜岩事件”,广大网友不了解事实真相,在网络上对主人公王菲大肆辱骂,最终使王菲失去工作。甚至有网友声称要杀了王菲替天行道,王菲因害怕被杀而一度不敢出门,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影响。 3.诱发对法律的漠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而社会上的许多道德问题如果用法律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人们就会运用人肉搜索将道德破坏者置于公众的视线中,让他接受道德的审判。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民却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将但当事人放在道德的烤架上进行无情的炙烤,更不能将自己视为道德的化身或道德警察,随意对别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用道德代替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 三、引导”人肉搜索“健康发展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建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良好的法律”[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的实现应包含两部分:一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遵守良好的法律。因此我国目前针对人肉搜索而专门立法是规范人肉搜索的首要之举,建立完善的的法律是人肉搜索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同志曾深刻指出“有了比较健康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再好的法律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目前人肉搜索被滥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甚至扩大了权利,漠视自己的义务。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的政治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隐私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因此,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二) 实行网络实名制。所谓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对应联系及统一进行网络注册的制度。而此前早有国家就已运用了该项制度,如韩国,韩国在2002年提出网络实名制问题,韩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用户是必须适用实名,并用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违反规定的网站将被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网络实名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提问。还可以追究答案提供者的责任,从而维护了网络环境。 (三)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日益进入家庭,各国政府均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的管理,防止它的滥用。对于政府来说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发展技术,技术是网络的优秀,人肉搜索就是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实现了在虚拟空间中不定向交流,因此,从技术上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以技术对抗技术”[5],只有采取比人肉搜索更先进的技术,加强网络技术的控制能力才能清除同样有高科技到来的垃圾信息,第二,充分发挥网络警察的职能。通过网络警察以打击利用人肉搜索散布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甚至犯罪的现象。第三 完善网站准入制度。政府应该提高网站准入要求,完善网站准入审批制度,严格把关,禁止安全性不高、机制不健全的网站进入公众的视野,增强网络安全性。 (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所谓道德是指调整整个社会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总和,它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与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网络其实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也必然受到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6]。由于人肉搜索具有虚拟化的特点,因此伦理道德也应该形成一些新的规范来约束人肉搜索行为。第一 强化公民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也是一个小社会,同样需要发挥道德的制约作用。第二 将网络道德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尊重他人隐私为荣,以窥探他人隐私为耻。假如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不能很好的自我约束,人肉搜索的路可能会越走越窄。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作为一种新的搜索机制,人肉搜索并没有错,它是中性的,它不应该被禁止或被扼杀,而是应该对其进行正确引导,让它成为像QQ一样的人们普遍使用的网络工具。 社会现象论文: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如何打开思路叙深议透 在2013年18套高考作文题中,新材料作文占17题。在17套新材料作文试题中,又以"社会现象"类居多。 对于这类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的写作,最好的写法是就事论事,这样"既不易脱离材料的内容和含义"写作,又更能显示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路上,这类作文比较适合按照"摆现象-析危害-挖根源-想办法"的步骤来展开。可是考生摆现象时往往感到文思枯竭、无话可写,或是在谈危害、挖根源、想办法等分析说理过程中往往浮于表层、缺少思想和独到的看法,形成了一篇篇空洞无物、毫无思想价值可言的作文。面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指导学生打开思路、叙深议透。 1纵横联想、同类拓展摆现象 "就事论事"型材料作文一事一议的最大缺陷是对材料反复的叙述,从而导致文章内容单薄、空洞无物。为了弥补这种缺陷,考生可以采用"纵横联想"或"同类拓展"的方法来丰富材料的内容,为后面的"谈危害、挖根源、想办法"作铺垫。 1.1所谓"纵横联想"就是指学生要学会按照时间维度、地点维度、职业维度等多个维度进行联想拓展,并化虚为实,具体描述现象,从而促使论述内容更为丰富,同时也为下文的分析说理做好事例准备。 例如以"玩手机低头一族"为材料的作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摆现象: 按纵向时间维度:小孩低头一族、成年人低头一族,起床低头、走路低头、上班低头、下班低头、睡觉低头…… 按横向场合维度:学校老师学生低头一族、上班族司机低头一族、单位里公务员低头一族、站台等车低头一族、朋友聚会餐桌上低头一族、回家过节看望老人低头一族…… 1.2所谓"同类拓展"就是寻找一些和作文题所给材料相似或相反的同质素材以充实文章内容,支撑自己的观点,为下文的分析说理埋下"伏笔"。 如"老人摔倒"热点话题可用相似或相反同类拓展法拓展得出下列写作素材: ①南京市彭宇案。 ②海口杨大爷买菜途中摔倒无人相助暴死街头。 ③江苏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还了自己清白。 ④河北省承德市公交车上一位小女孩给老太太让座、扶老人,却反遭讹诈。 ⑤四川达州蒋婆婆摔倒,三小孩扶人遭诬陷。 考生在写作时,如果能从纵横联想、同类拓展两方面补充一些同质素材,并将之写具体一点,这样既可以避免陷入就事论事的局限,又可以更好地打开思路,为下文的"谈危害、挖根源、想办法"作铺垫。 2就事论事、逐层深入谈危害 有了前面的叙例摆现象,接下来我们则要谈危害。谈危害又该如何打开思路、叙深议透呢?我们可以就前面的叙例一一分析其危害或好处,并从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国家、对社会、对环境,对过去、对现在、对将来,对身体、对学习、对工作、对生活、对精神、对人格品质形成等角度多重挖掘,层层深入,然后辅以因果论证、假设论证、正反论证等论证方法自然就可以将危害议深议透了。 仅以"小孩低头一族"为例写一个"谈危害"的论证段: 小孩如果沉迷于玩手机,变成低头一族,玩的是孤独和寂寞,玩的是"愤怒的小鸟"、植物大战僵尸",结果小小年纪就变成了"驼背 ",戴上了厚厚的镜片,耽误了学习,养成了孤僻的性格,甚至造成一种暴力倾向,危害了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孩子的悲哀,也是一个家庭的悲哀,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哀。 (多方挖掘 逐层深入) 3援情析理、多方挖掘析原因 就事论事型材料作文在谈危害之后还要由果溯因,多方深入挖掘其产生的原因,在分析原因时我们可以援情析理,从自己内因、他人的外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的原因、国家制度的原因、国情的原因、人性的弱点、民族的劣根性等多方面挖掘原因。这样的分析论证才能打开思路、议深议透,同时也为下一步想办法打开写作思路作铺垫。 如以"老人摔倒"为例写一个"析原因"的论证段: 为什么老人摔倒反诬好人的现象屡禁不止呢?曾听说一位国家退休老干部有钱有房,故意摔倒讹诈别人,原因是儿女在国外、无事可干,讹诈上一个好人是为了经常有人到医院看看他,有一个人天天陪他聊聊天;也曾听说一位孤寡老人,因为儿女很穷,无力赡养老人,只好以每月碰瓷一两次讹诈别人几百块以维持生活;还曾听说一位患病的老人因无钱治病,只好靠考假装摔倒被人扶而讹钱治病。当然更多的是因为社会法制不健全,讹诈的道德成本和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些人便不顾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约束而铤而走险,讹诈他人。 4逐层深入、多方携力想办法 就事论事型作文在分析原因之后,我们就可以从原因入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可以从当事人、旁观者、社会舆论、社会制度、政府法制、执法部门、社会援助体系等各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的论述才有深度,有高度,有现实意义。 如以"老人摔倒现象"为例可以这样写一个"想办法"的论证段: 我们该如何杜绝这种扶起老人反遭讹诈的现象呢?我想首先要健全国家的养老制度,设立"老人摔倒险",让老人们"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让扶人的好心人免除后顾之忧而不致于"惹祸上身"。其次国家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不诚信行为记入道德信用记录,增加不诚信行为的道德成本。公安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行政处罚的法律手段,增加讹诈的违法成本,从而促使当事人和全社会道德、法制素质的提升。社会舆论体系要加大社会正能量的宣传力度,如积极宣传沈阳雪中被撞谎称"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的"正能量大爷"。国家援助体系要设立"见义勇为奖",大学法律系要免费为扶人者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免除见义勇为受伤或被讹诈的后顾之忧。当然我们在扶摔倒老人时也要讲究方法,首先应确认事实,有人摔倒了,几个陌生人一起伸出援手,既可以互相作证,又可以互相保护。 社会现象类就事论事型材料作文的写作要想打开思路、叙深议透确实不容易。我想通过以上四个角度经常对学生进行写作指导和训练,学生一定能顺利打开写作思路、将就事论事型材料作文叙深议透的,也一定能写出一篇篇内容充实、论述透辟、思想深刻的优秀作文。 社会现象论文:城市社会现象的呈现与透析 [摘 要] 陈凯歌的《搜索》一改过去凝重的影像风格,让观众窥视到了城市剧的影像表达方式。这位中国人文导演第一次把创作重点投向城市,令人耳目一新。陈在为大众带来城市时尚气息的同时,呈现了一场网媒时代下的各种城市现象与诟病,让对之习以为常的大众在与电影的审美距离中产生思考,反思网络、媒体、人与人的关系等现象,让观众在电影所呈现的各种迷失现象中,重新寻找自我,寻找生命的价值与定位。 [关键词] 《搜索》;现象;呈现 陈凯歌的《搜索》一改过去凝重影像风格与叙事方式,令观众窥视到城市剧的影像语言表达方式。然而当欣赏完影片,陈在这一表达方式转变下,在给观众带来不一样欣喜与体验同时,定会发现在这具有强烈时尚气息、城市幽默甚至有些戏谑性表达的方式下,观众看到的仍是一个秉承着文化赤诚之心、具有文化责任感与使命感的陈凯歌。 一、陈凯歌的“人文”理念 陈是中国最具文化责任感使命感的导演,在其三十年导演生涯中,共拍摄十三部电影,代表作主要有《黄土地》《孩子王》《霸王别姬》等。作为中国第五代导演,陈与张艺谋的区别在于其作品文化上的特征。第一,具有明显的时代文化感。这些作品中,《大阅兵》因其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之间冲突而深入人心;《孩子王》成为特定年代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符号化象征的代表。第二,民族悲悯意识与文化反思精神。在《黄土地》中,导演在影像语言上采用“写实加写意”的表达方式,凸显了农耕文明下,中华民族千年不变的生存方式与民族悲剧意识,该作也因其独特的影像语言风格上文化传达的力度,而在国际上获多个大奖;再有就是代表着陈艺术巅峰的《霸王别姬》,因其宏大的历史视野、独特的人文视角与强烈的社会批判意识和文化反思精神,使得该片成为中国目前为止,惟一问鼎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大奖的作品。影片为观众展现了历史政治风云变幻中,几个京戏艺人程蝶衣、段小楼、菊仙的悲剧命运,从而为观众透视出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的生存状态与悲剧人生。《霸王别姬》对中华民族国粹“京戏”艺术的文化反思,让观众体验到瑰丽的精神文明浇灌的是中国人的血与泪,是中国人生存现状的痛苦与命运挣扎。第三,在绝望中展现生存希望。纵观陈的作品,有时让人感觉到绝望与痛苦,但这位具有强烈批判意识的导演,在呈现绝望时,总为人们撩亮生存的希望。如《黄土地》中翠巧最后虽死了,但她却迈出了改变自我命运的步伐;《霸王别姬》中人性的断裂,历史的扭曲虽令人绝望,但导演通过对程蝶衣艺术精神世界的刻画和一个同性恋者表现出对爱情忠贞的塑造,为观众留下了生命存在意义的纯真精神理想。 这些都是陈早期作品所呈现的文化精神力量,那么,其新作《搜索》是否仍秉承着他一贯的人文品格与精神呢? 二、《搜索》:城市社会现象的呈现 影片以主人公白领丽人叶蓝秋身患绝症的故事为主轴,展开了一次在网媒时代下,城市心理与现象的网络搜索与现实呈现,最后以叶蓝秋对自我生命的终结选择,使观众在与电影的审美距离中,获得一种具有网媒时代特征的生存体验与直击现实的冷峻反思。 (一)主人公叶蓝秋:网媒时代下生活现象的呈现 故事的展开,以叶到医院查出身患淋巴癌晚期,其在痛苦与精神空白状态下坐上公交车。可叶时尚的着装、抢眼的墨镜及夺目的口红与平民化的公交车形成格格不入的焦灼氛围,所有公交车上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打量着这一形象,此时一位刚上车的老人站到叶身边,叶未给其让座,而似乎处在精神空白状态中。叶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交车上这些握住“道德正义”平民的愤怒,在一片指责声中,叶让老人坐她的大腿,即触犯了众怒,而这一切却被身边实习记者佳琪用手机录了下来。 至此,故事所有的矛盾、线索如网媒时代下的快餐方式一样,在银幕上快速呈现。如叶在电脑引擎上搜索“淋巴癌”信息,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图片文字,令其状态进入了生命的寒冬;而另一边是实习记者把所拍之事交给了资深记者陈若兮,随后在电视新闻类节目“今日事件”中播出,即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墨镜姐”事件引起的公愤及评论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电视媒体乘胜追击,街头采访;“墨镜姐”事件专家评说;记者对叶母校老师的引导性采访;建立网站,等等,陈若兮对此事件的成功展开与报道,令其可谓是春风得意。而无意触犯众怒的叶则在社会舆论的绝望状态下,试图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做出解释,再度接受佳琪的录像采访,却被资深记者陈若兮,压而不报,致身患绝症的叶处于一种全民公愤之中。 影片所呈现的这一主体事件及人物关系,系互不相识的个体及人群,在全知的观众视角下,这些人物之间毫无利害关系,也无重大过错。叶身患绝症,无意伤害任何人,却犯了众怒;陈作为资深记者,在尽自己职业本分时,却对“墨镜姐”事件前后拓展报道时,进行了一定的主观剪裁;街头民众只是对事件发表了自己的道德评价;铺天盖地的网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母校的老师只是配合了主流媒体的引导性采访等,正是这些互不相识且无太大过错的人群,因网络、媒体织就了一张无限的舆论网,使这个身患绝症的白领丽人陷入了道德沦丧的无边深渊中。电影呈现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事实、一种现象、一个小事件,却因互不相识的人利用网媒杠杆将之全面激活,令人心痛到无语,不禁对叶产生悲悯之情,更悲悯于整个社会、人心、人群,甚至这个欣欣向荣的时代。 电影在叶事件现象的呈现过程中,同时交织多重城市社会现象与矛盾,同样令人深省。 (二) 富人及其家庭生活:家庭角色现象透视 当叶查出患淋巴癌晚期回到办公室,其有些无法把控情绪,在向董事长沈流舒请假时,沈表现出对美女助理的怜爱之情,说了句:“只要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绝望。”就这么一次,当叶不禁靠在沈的肩上哭泣时,沈太太莫小渝正好推开办公室的门,至此,这个富人家庭便种下了阴影与隔阂。没有像普通人一样的愤怒,也没有像普通人一样的直白争吵,但一场普通人难以体验的富人家庭矛盾就此展开。这个富人家庭的矛盾在这样几次夫妻间不阴不阳的对话中不断升级。 第一次,二人看上去非常和睦地在共进晚餐,莫问沈:“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沈道:“开始什么?”莫说:“偷情?”沈不容置疑地答道:“你太小看我沈流舒了,我看上的人还用偷吗?”至此,妻子陷入紧张中。莫第二天想去买块表向丈夫以示道歉,却因其向电视台《今日事件》打电话说叶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她所有的银行卡都被沈停了。当晚沈回到家审问妻子:“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恨我的?”像犯了大错的妻子说:“我错了,可你没有给我表达歉意的机会,你把我所有的卡都停了,本来我想去给你买块表的。”沈道:“听出来了,你的欠意,我买单,可你知道,我的钱不是你想花就能花的。”接下来的第三次对话,是沈要在老外斯通面前演一出家庭和睦的戏,以便其与斯通签跨国合作协议,故需妻子配合,而妻子也很好地配合了他。当妻子在沈耳边说:“你记错了,我们结婚纪念日是下个月。”沈即说:“我说哪天就是哪天。”晚宴回到家,妻子还沉浸在丈夫为她所做的一切中时,沈已发话:“小叶失踪了,小叶在这个城市惟一得罪的人是你,小叶是不是受你威胁?”莫说:“没有。”沈说:“一个能给电视台打电话,羞辱自己丈夫的人,我怎么能相信她。”妻道:“老沈,你怎么说变脸,就变脸,那你今晚上为我做的一切是为什么,做给斯通看的,是不是,那你的目的达到了。”妻接着道:“那你送给我的珠宝,我是不是也要还给你?”这时沈突然站起来说:“好没有情调的女人,我们说不到一块儿去了。”甩手而去。妻终于被激怒,冲进其书房道:“咱们是说不到一块去了,我问东你说西,你把商场的那一套搬到家里来,把自己的老婆当成商业上的竞争对手,你是不是觉得特过瘾,你和小叶的事,哪怕有一句解释呢,一句都没有,不成,沈流舒,我要和你离婚。”沈一脸不以为然地惊讶到:“牛啊,敢跟我沈流舒提离婚,离婚得我说离才行,你说了不算!”莫只好一言不发悻悻离开。 至此,这个家庭已积累了足够的伤疤与矛盾。 这是一个富豪家庭没有硝烟的战争,只在妻子与丈夫之间展开,本是一件小事,在普通人家可能很容易解决,而由于丈夫的身家使其在家庭中具有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性,即使可能是他犯了错,也要由妻子来认错。这夫妻间对话,道出了富豪家庭不平等的角色关系,同时更重要的是透视出了当代社会这些光鲜靓丽的阔太们不为人知的家庭生活真实现象,在她们尽收了世俗羡煞目光的同时,又有几人能真正理解她们的苦楚。 (三) 物欲社会与网媒时代下打工族的“现实”与“挣扎” 这是一个在网媒时代下,大众话语空间“无限自由”却极易为富人把控的时代!似乎是“富人无限有,穷人永远无限穷”的时代!正如片中资深记者陈若兮所说:“我吃得起最贵的三明治,却买不起最便宜的房子。” 本是互不相干的人,因工作、网媒,叶蓝秋不让座事件,将一群人张罗进了一张无形大网中,进行着各自较量。一边是成功富豪沈流舒;一边是资深记者陈若兮,因成功拓展性报道“墨镜姐”事件,而春风得意,却不知在伤害她人的同时,还险些让沈流舒跨国公司计划流产。沈在愁绪之后仅仅略施小计,既化解了跨国公司计划的危机,同样又通过网络让其包养“小三”事件化于无形。 正如沈流舒对妻子所说:“我要捏死她,如同捏死一只蚂蚁。”当陈若兮还处在对阔太莫小渝被漠视的家庭生活深切同情中时,这个单纯资深的记者还在感叹:“有钱有什么用,买不到爱。”“有爱有什么用,买不起房!”沈仅仅用一招,便打到她的要害,其还误以为自己用智慧换来的报酬,即刻变成她索贿的证据,且不说她那买房希望的破灭,这个才刚刚新闻报道如此成功、事业正处在蒸蒸日上的记者,瞬间便失去她深爱的工作,失去她在这个城市的生存之本。 在这一场互不相识的较量中,观众不仅仅见识到什么是成功人士的力量,更重要的是体验到什么是打工族的“现实”与“挣扎”。普通人、打工族,一辈子努力、一辈子忙碌,只为了一个家,一套房,却如此艰难!富人却只用轻轻一动,一切都在他掌控中!不禁让人哀叹人生,命运几何! 三、《搜索》:社会现象透视下的心灵“渴望”与“回归” 故事随着叶蓝秋笑对自己生命终点结束了,所有的矛盾一一化解,这张大网上所有痛苦、内疚的人群重新自我认识与调整,陈若兮和她的恋人杨守诚举杯告别,杨守诚一直守护着叶蓝秋,直到他知道这个女孩已患绝症,就要失去她时,他才知道自己真正爱上了这个女孩。正如陈若兮所说:我们举杯告别吧,你失去了你的爱人,我也失去了我的爱人;你失去了你的工作,我也失去了我的工作,我要重新去开始我的生活。而沈流舒正在成功签跨国公司协议时,那个被成功富豪丈夫所伤的女人莫小渝,在对叶蓝秋无限的内疚中,也整理好了自己的心情,留下离婚协议,开着车迎着春风而去,那是一脸从没有过的自由与轻松,那是暖风吹来,洋溢着幸福、美丽、自由女人的脸! 当生活与现实让人喘不过气或令人已伤痕累累,陈凯歌这位我国难得的人文导演,总能让观众在艺术中感悟、体验、重新认识生命,在绝望中走向新生,这就是始终秉承着人文品格与艺术精神的中国电影导演――陈凯歌! [作者简介] 夏燕(1973― ),女,贵州独山人,美学硕士,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影视学、艺术学。 社会现象论文:透视社会现象 反思素质教育 【摘 要】文章通过一系列社会现象分析了对素质教育的影响,近几年素质教育的实施有成绩也有不足,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坚信素质教育的提出是顺应时代要求,是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 【关键词】社会现象;素质教育;影响因素;反思 某市07年中考录取分数出台之后,有些学校将过该市重点高中分数线的人数或学生名字以广告或光荣榜的形式登出。有一所学校因考取某重点高中的人数甚多,所以有网友在该市某论坛上提出将此学校更名为某重点高中附属中学,且同意者不在少数。看到这些现象,笔者甚感忧虑,素质教育实施有几年的时间了,可是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依据仍然是看分数,凭升学率,学校对外宣传也是靠升学率,从而引起笔者深深的思考。 一、民众过分关注考分和升学率影响素质教育的开展 科举考试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多年,虽然早已废除科举考试制度,但因科举考试而形成的旧观念仍深扎在人们心中。中第就意味着光宗耀祖,意味着飞黄腾达,意味着荣华富贵。于是,那些怀揣梦想的读书人开始了头悬梁椎刺骨式的苦读,即使如范进一样也再所不惜。长此以往“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就深入人心了。而在现代社会中,情况也没有发生太大的转变。高分数意味着好学校,意味着好工作,意味着好前程。而且在这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包裹着的社会,无钱、无门路的家庭和学生怎样才能改变目前不尽人意的生活现状呢?更多家庭和学生选择以读书来改变现状,改变命运。 旧有的观念和残酷的现实,使社会都在关注一个学校的升学率,特别是升重点学校的比率,从而忽视了对学生能力提高的关注。那么,处于教育金字塔塔基的中小学教师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如何顺利地进行素质教育呢? 二、不完善的学校选拔机制制约着素质教育的发展 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从素质教育定义的阐释来看,素质教育是不同于以往的应试教育。它不赞同应试教育中单纯应付考试,争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 可是现实情况如何呢?在学校素质教育已经得到全面推广,教育过程中教师已经注重学生态度和能力的发展,而学校选拔机制变化却不大。分数上见高低,分数越高上重点高中、重点大学的机会越大,而且这一态势还影响到了研究生考试和博士生考试。可以看出,素质教育中的选拔机制还是更多地保留了应试教育时期的选拔机制。平时课堂将素质培养,考试却又以分数定高下,形成了平时教育与考试选拔是两张皮。是重视素质培养呢,还是重视考试呢?面对这种两难抉择又该让教师如何舍弃呢? 三、经济利益的获取阻碍素质教育的纵深推行 学校为了维持其正常运转,为了其发展壮大需要资金,但是上级拨款是不够的,还需学校自筹资金。那么,学校的资金从何而来呢?拥有良好而稳定的生源是切实的保障。因为拥有了优质生源就会在激烈的升学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从而使学校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这就是所谓的好学校。在社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家长更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到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就读,这样学校就会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资金的充足可使学校购买更加先进的教学设备,引进更加优秀的老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长此以往,好学校会越来越强,差学校会越来越差。所以,学校在对外宣传时着重强调升学率,特别是考重点学校的比率,以此吸引优秀学生前来就读。同时,在很多学校老师的奖金、工资和职称与升学率,甚至还与每次期中期末的成绩挂钩。学校为了不断发展,老师为了工作家庭能不注重升学率吗,能不注重学生的分数吗?素质教育又怎样才能在学校这一主阵地、老师这一主导者中纵深推行呢? 四、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不足削弱了素质教育的影响力 素质教育实施的这几年,学校、老师都在以饱满的热情迎接这一新事物,从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但是仅仅靠学校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家庭、社会的合力,众人拾柴才能使素质教育之火越烧越旺。可惜的是,社会中能准确了解素质教育这一内涵的人并不多,更多的人认为素质教育无非是在学习之余弹弹琴唱唱歌跳跳舞罢了。即使有人了解,这其中的大多数人也会将素质教育的重任托付给学校完成。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任何人的发展都要依靠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的共同作用。只有全社会都来关注素质教育,都来为素质教育的发展尽一份力,素质教育目的的实现就指日可待了。所以,学校社会要加大素质教育的宣传工作,改变社会大众的旧观念,在社会中形成重视能力培养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素质教育才能符合人类的发展需要 素质教育在实际推行中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有专家直言“素质教育不是几年,甚至也不是十几年的事情,恐怕要有几十年的思想准备”。是的,这几年素质教育的实施有成绩也有不足,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坚信素质教育的提出是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只要全社会都来爱护素质教育这棵幼苗,就能使它在将来长成参天大树。 社会现象论文:浅谈中稻地区的社会现象及田间管理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和应用 [摘 要] 近几年勐拉乡中稻地区生产的特点明显,以杂交水稻品种推广为重点,部分高产、优质品种在勐拉开始安家落户,以薄膜育秧、旱育稀植、双行条栽等为主的新型栽培技术应用面积逐年扩大、稻米生产的质量安全受到重视。最近,据勐拉乡杂交中稻生产中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中稻大田栽培管理“前期早管促发展、中期稳长攻大穗、后期勤管防早衰”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相应对策,加强田间管理,确保杂交一季中稻稳产、丰产。 [关键词] 勐拉乡中稻田的类型及分布情况 中稻生产产区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和技术方案 勐拉乡地处金平西南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距县城45公里,东邻金水河镇,南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接壤,西接者米拉祜族乡,北靠铜厂乡。国境线长39.2公里,全乡总面积336.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919亩,其中水田面积10653。全乡辖7个村委会,72个村民小组5233户,全乡总农业人口24327人。一季中稻田主要分布在广东、老乌寨、翁当、荞菜坪四个村民委,2727户,12796人,面积7065亩,平均每亩投入化肥320.6公斤,最低单产121公斤,最高单产309.8公斤,世居着苗族、瑶族、汉族、彝族、哈尼族、拉祜族六种民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在这一地区实行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中稻地区的常规品种栽培管理向杂交优质良种转变,由粗糙的栽培管理转入科学的栽培管理,逐步形成规模化、科学化。在我乡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以种植香蕉等水果为主的经常产业的同时,确保我乡粮食生产得到平衡的发展,2006年发展香蕉30000多亩,我乡的水稻种植面积是6500亩,杂交种子销售12吨多,可见,中稻地区依然是我乡的粮食生产的主产区。是中稻地区经济收入的一大支柱产业。 一、勐拉乡中稻田的类型及分布情况 1、中稻田的类型 我乡的中稻田主要分布在海拔700米以上的山区、半山区的沟谷缓坡地区。年平均气温18℃以下,时常有霜,部份田块无灌溉条件,多为冬闲一发田,根据土壤分布地区,土壤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黄泥田(包括大黄泥田、小黄泥田、死黄泥田等) 土厚70-100厘米,表土呈黄色或黄褐色,质地为壤土或壤粘土耕层厚20厘米左右,PH5.5-6.0,粒状或小块状结构,底土为暗棕黄色壤土。 1.2山砂土田(包括白砂土田、红砂土田、寡砂土田) 耕层浅薄,仅10厘米左右,底层常夹有碎石块,黄白色、黄红棕色皆有。有机质含量极低,PH5.5-6.0,粒状结构,底层多黄棕色砂壤土夹有碎石。 1.3冷浸田(包括冷箐田、山浸田、锈水田、漩田) 一般地下水多出现在表土下50厘米左右,有的距地表15厘米左右,即可出现地下浸水。表地有的为浅灰色或灰棕色砂壤土,有机质3-5%。底地为深灰色或灰黑色生壤土,有的底层有草煤层,PH为6.5-7.5。 2、分布情况 勐拉乡一季中稻田主要分布在广东村委会上箐脚、火石冲、大竹棚、李子湾等7个自然村,居住着727户,3439人,面积344亩,其中雷响田30亩;老乌寨主要分布在保保寨、老乌新上寨、拉祜一、二队等,6个自然村,居住着621户,2830人,面积2339亩,其中雷响田27亩;翁当村委会,主要分布在翁当、翁当瑶等7个自然村,居住着621户,2941人,面积1246亩;荞菜坪村委会,主要分布在小其哈尼、小其上寨等8个自然村,761户,3586人,面积3136亩。都分布在各村委会的山区及半山区,平均每亩中稻田投入化肥320.6公斤,最低单产121公斤,最高单产309.6公斤。 二、中稻生产产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稻生产产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农村基础教育薄弱,教育条件差,教育界结构不合理,农村科技人才欠缺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教育不够重视,我乡农村基础教育设施还比较薄弱,有一部分小学校舍破旧,年久失修,光线不足,桌椅短缺,不少中小学教师失调,质量也未达到国家要求,许多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辍学率高;监督不严,致使学校只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等,学生流失较多,在领导农村工作的干部中,学过专业的人数比较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没有各方面需要的专业知识技术员及管理者,对农村各方面的发展,已成为一着障碍。 2、农村中稻产区非法宗教活动慢延、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妨碍农业生产 当前我乡中稻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有慢延的趋势,主要是“信王主”,首先是苗族,现在瑶族地区也开始活动,他们崇拜和信仰的是耶稣,逢周日都集中在一起大吃大喝,同玩,有病不去看医生,桩稼不按时种,不打药,只要相信上帝,一切都会好。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损害了宗教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上巨大浪费,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活,打乱了农业的生产秩序。 中稻产区的封建迷信活动主要表现在驱鬼治病、算命、看相等。求神拜佛、我们虽然进行各种改革和宣传教育,但由于人们的思想面貌、道德风尚、社会习俗的不同和数千年遗留的封建迷信思想的残余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仍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例在哈尼族居住地区,犁田、撒秧、栽种都要先拜土地神,看日子,日子不好,不管秧龄是否合适,都不劳动,许多杂交良种没法按时下种移栽。 3、种植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劳动者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农村、农业、农民提出并实施扶持政策,造成种植户的依赖思想严重,养成无吃、无穿政府会解决的懒思想,加之半山以上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造成小学毕业生偶见、初中生少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难见,形成劳动者文化水平普遍差,创新意识低,对新品种、新技术难接受,敢于承担风险的能力差, 4、秧苗老化 目前生产中中稻的秧龄较长,一般为35天以上,45天以内,如果播期早、播量大、势必导致秧苗老化,影响发颗,影响穗数。 5、管水不科学 深水深插,大水漫灌、串灌,后期断水过早等现象普遍存在。 6、施肥不合理 有机肥因田块距离村寨远,少施甚至不施用,化肥中偏施氮肥,重施前期肥、蘖肥,穗粒肥不施或少施。 7、病虫害防治上盲目施药 生产中由于种植户对病虫害识别能力差,加之农药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的售药,普遍存在着盲目打“保险药”的现象和选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增加盲目买药费用。 8、由于中稻地区的稻田田埂一般都在0.5米以上,无法机耕,人挖牛犁,一些轻型节本栽培技术使用不上。 三、中稻生产产区的整改措施和技术方案 1.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和学校不合理的管理制度,进行有力的监督,善待差生,让学校多一个学生,让农村少一个文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防止新文盲产生,改善学校环境,提高师资质量,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办好多层、多形式的农村教育,培养适合农村现代化需要的专业人才。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山区、半山区的农村,由于通信、交通闭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文化差、识别力弱、思想单纯等特点,宣传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麻醉和毒害中稻地区人们的思想,诈取钱财,应加强山区人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宣传只有勤劳才能致富之道,批判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改善交通、通信、电力、电视和体育等必要设施,关心村民们的文化精神生活,抵制社会上的一些愚味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不良社会风气,建设成为爱科学、学文化、勤劳动的农村新景象。 3.主要水田土壤的改良利用 3.1黄泥田:一般产量水平较低,土壤结构性差、易旱、易涝,应采用客土渗砂的办法,改善土壤质地,结合深耕,增施有机肥。 3.2山砂土田:属于低产水稻中面积最大的一类,土壤质地过砂或粗粉粒过多,水耕后土壤颗粒迅速沉降造成淀浆板结,影响水稻移植和扎根,土壤有效养分含量低,且土壤保蓄性能差,容易漏水漏肥,应采用客土掺黏,种植绿肥,施有机肥,以改善土壤物理结构,提高保蓄能力。 3.3冷浸田:由于温度低,土烂泥深,有效养分含量低,毒害物质多,水稻前期生长慢,不长,后期徒长恋青,造成空瘪减少,改良措施应注意早耕、深耕、抗田、开沟排水,客土垫土,施用磷肥和选用耐早熟的水稻品种。 4.适时移栽,定量控苗 为提高总产,各村根据各村的自然条件,抢早栽植,留养再生稻。实行宽窄行条栽,大行30厘米,小行20厘米,株距14-17厘米,插单本或双本,确保每穴4-6个分蘖。 5.测土配方,精确施肥 要尽可能地增加有机肥的施入量,比例应达到施肥总量的30-50%,磷肥作基肥,氮肥中基肥、分蘖肥、穗肥的比例一般为5:3:2,钾肥、基肥和穗肥的比例为1:1,大田施肥与灌水要相配合。 6.要湿润灌溉,促蘖养根 当苗茎蘖苗达到预期的成穗数时,开始多次轻搁田,以控制高峰苗。生育后期采用干湿交替,以根系对水、对气温的需求。后期切忌断水过早,应掌握在收获前5-7天断水。 7.综合防治要把好两关 一是把好带药下田关,二是把好总体防治关。重点防治叶瘟和穗颈瘟、稻曲病、螟虫、叶蝉、稻飞虱、稻蝇蚊等。在水稻生长前中期必须做好预防措施。 8.防灾避灾,丰产丰收 中稻生长期间,各种气象性灾害发生频繁,各地应早作预报。 社会现象论文:教育与社会现象 教育现象与社会现象,两者相关之理,极其明显。社会现象,在一定时限之内,呈若何状态;同时必定产生一种教育,其精神,其性质,多少总有几分社会现象相适应之处。譬如美国,近数十年来,极是富裕,社会上流行一种所谓民治主义的精神,于是美国的教育便带一种特别色彩,一般人所倡导者概为民治主义的教育,或德谟克拉西的教育。又如英国自产业革命后,社会现象较之他国少突异之变化,社会次序似颇安宁,于是维持次序崇尚虚荣的绅士教育便在英国大行其时。至若欧战以前之德意志,自毕士马克以武力统一之后,国人乃知武力一项于国家地位之提高、国家主义之发展有大用处,于是当局乃极力提倡所谓尚武的教育。日本小国,近数十年来,人口突增,地利几尽,社会现象颇呈不安之状,一般武人便以开疆拓土为当务之急,日本教育因此亦呈露一种特别之精神。精神为何?即尚武冒险,向外发展是也。我国往日,统于一尊;举国人除敬奉皇帝外,几不知有所谓国家政治,于是尊君亲上死长之义,几为我国往日之教育的唯一之精神。 由上种种观之,教育与社会现象相关之理,可以明矣。然则今日中国之教育,又是如何?此可以一言蔽之,曰:中国今日之教育,系与中国今日社会现象相应之一种产品耳。欲明此种产品具有何种趋势,含有何种问题,最好先将中国今日社会现象,略予分析。中国今日之社会现象,从经济方面观察,又可以一言断之曰:贫富悬殊,日甚一日之现象而已。试就乡村而论,自土地私有制盛行以后,剥削制度随即形成;农民生活,乃从而日益困苦。盖自土地私有制盛行,因自由竞争的结果,农民便朝着贫富两端渐渐分化。分化的结果,最少数富者,田连阡陌,大多数贫者,地无立锥。富者有田不耕,仅凭以榨取贫者之血汗;贫者无田有力,遂被迫而为富人做马牛。由是贫富悬殊,两两对立,互相轧。在此种社会现象之下,所产生之教育,自然有其特异之色彩。吾人若执此种社会现象以为衡,则今日中国之教育,其所具之趋向及所函之问题,就吾所见,可得言着,约有四端。 第一是以富人为中心。社会自丧失平衡呈露贫富悬殊之现象以后,富者日益得势,贫者日益失势。社会上所有种种上层的建筑,概随富人的势力为转移;概在富人势力支配之下。所谓政治,所谓文化,所谓社会活动,所谓公益事业,无一不受富人支配,无一不是富人独有之物。至于教育,本来只是社会上层建筑之一种;其为少数富人所独享,更不待言。目前中国之教育,有如商品;须备代价,始能取得。自小学以至大学,内容之繁简不同,因而所定之价格亦不相等。 今日中国之教育其第二种趋势,吾之偏见,以为是:以都市为中心。都市生活发达,乡村生活衰落,为二十世纪东西洋各国所共有之现象。中国国内各种变动,未能追随各强国之后,独有都市生活之发达与乡村生活之衰落两种变动,与世界各国如出一辙。 贫富悬殊过甚的社会现象之下所产生的教育,其第三种趋势为:以权贵为中心,一个社会之内,贫富既已悬殊,富者取得优越势力,把持一切;贫者因处于劣败地位,在社会上,毫无权威。无形之中,社会现象乃由贫富对立演为阶级对立。一方为优势者、统治者、特权者、富者;他方则为劣败者、被治者、无权者、贫者。阶级之分,在中国历代都有;不过古有种种名目以区别之,今则无名目耳。然实际上,国人脑中,阶级观念并不亚于往古。 第四是以脑力为中心。此种趋势,极为显著。目前中国之教育,自小学以至大学,几乎可以说:完全是训练脑力之机关,与整个的人格之发展无与。所谓教育,本所以谋学生身心的完全发展者。此理浅近,办教育者,夫岂不知?办教育而以训练脑力为中心,其结果竟致造成毫不中用之废物,真是大不幸事。 统上观之,今日中国教育趋势,第一、以富人为中心。因以富人为中心,于是发生文盲问题,发生大多数贫者不识字之问题,迫待解决。第二、以都市为中心。因以都市为中心,于是发生道德教育问题,发生道德教育与智慧教育效力相反之问题。第三、以权贵为中心。因以权贵为中心,于是发生虚闲阶级扰乱社会之问题。第四、以脑力为中心。因以脑力为中心,于是发生废物不中用之问题。国人知废物不中用为可惜,却不知教育不应当以脑力为中心。知虚闲阶级扰乱社会为可怕,却不知教育不应当以权贵为中心。知道德教育失了效力,却不知教育根本不应以都市为中心。知文盲问题必待解决,却不知教育不应当以富人为中心。至若今日之教育,其所以专以富人为中心,都市为中心、权贵为中心、脑力为中心者,则可用一言蔽之曰:社会上贫富悬殊。今日吾人如果仍要高谈教育,且想解决教育上种种问题,必须着眼于此。否则,头痛医头,必无效果。 社会现象论文:“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写作指津 2013年18套作文试题,新材料作文占17题,仅天津卷是半命题作文,并且采取的还是“材料+命题”的形式。在这18套试题中,试题材料虽说兼顾到了诗歌(福建卷)、故事(课标Ⅰ卷)、言论(安徽卷),但却以“社会现象”类居多,它们分别是全国课标Ⅱ卷的“同学关系调查”,广西卷的“寻找手机”,山东卷的“莫言被‘咬’”,广东卷的“富翁捐助”,北京卷的“爱迪生与手机”,浙江卷的“童心”。这类作文试题贴近现实,贴近考生的生活,跟随着时代的脉搏,占2013年高考作文试题数量的三分之一。显而易见,此类作文试题将代表着2014年的命题方向。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写好“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呢? “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从试题所给的材料性质来看,可分为三类: (一)正面材料。如全国课标Ⅱ卷的“同学关系调查”,对于增进同学间的友好关系,营造和谐氛围,72%的人表示非常有信心;山东卷莫言在被“咬”之后表达了自己的谢意,并认为请别人挑错,可能是消除谬误的好办法;广西卷捡手机者认为不能用贪心来对待爱心。这类材料感情倾向明显,彰显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此材料作为正面材料,考生可把它作为一般议论文来写。以全国课标Ⅱ卷为例,可从以下思路构思立意: 第一步:引述材料,摆出现象。某机构就“同学关系”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增进同学间的友好关系,营造和谐氛围,72%的人表示非常有信心,他们认为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遇事多为他人着想,关系就会更加融洽。(就事论事、略写) 第二步:从现象中提取论述的观点。确实如此,同学之间只有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关系才能变得融洽,这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就事论事、略写) 第三步:分析、阐释观点。考生可选取的拓展素材有:①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委会的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②马加爵事件、复旦投毒案;③清华朱令案;④网友给同室的大学同学发短信感谢:“感谢当年的不杀之恩”。(同类拓展、详写) 第四步:总结全文,提出倡议。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让我们用尊重、理解和包容,建立融洽的同学关系。(略写) (二)反面材料。如浙江卷三句话都是对童心的论述,并且共同揭示了一个社会现实――少男少女的心灵在提前硬化。而材料的背后又具有明显的感情倾向,那就是“世界一旦失去这个伟大的孩提王国,那就是真正的沉沦”。所以材料对世界失去这个伟大的孩提王国的社会现实是充满着否定态度的。 此材料作为反面材料,考生可采用先破后立的结构模式来行文立意: 第一步:开篇引述材料。英国作家菲尔丁说:“世界正在失去伟大的孩提王国,一旦失去这个王国,那就是真正的沉沦。”(就事论事、略写) 第二步:找准角度对材料进行分析,剖析其谬误,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是的,为什么人类的年龄在延长,而少男少女的心灵却在提前硬化?放眼身边,有多少孩子逐渐丧失了童真,他们过早地世俗化,梦想不再,锐气不再,暮气沉沉。所以,我们一定要留住童真,留住初心,留住曾经的美好。(先破后立) 第三步:联系社会现实中的类似现象,阐释所“立”的观点。考生可选取的拓展素材有:①在丰子恺白发苍苍时所作的画中仍可寻找到童真世界;②热播电影《致青春》引发全民大怀旧;③当孩子从老人那儿听到神奇的童话故事、神话传说后,大人们往往一句“这个世界是没有神仙的”,就会使那个童年栖居的诗意空间轰然崩塌;④中小学甚至幼儿园里的孩子们都过早地学会了人情世故,例如攀比家长的地位和财富、向老师送礼、相互妒忌拆台等等。(同类拓展、详写) 第四步:结合试题材料再次强调所“立”观点,总结全文。中国作家丰子恺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的,不会转弯的。”泰戈尔也曾说“在孩子的眼睛里能找到天堂”。让我们留住童真,捍卫最初的人性家园,回归生命的本真,只有这样,往前走,才能干净地看待这个世界。(略写) (三)开放性材料。如广东卷“富翁捐助”,北京卷“文学家与科学家对手机的认识”,此类试题材料没有明显的感情倾向,考生只需抓住一个观点自圆其说即可,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以广东卷为例,考生可做以下解读: 第一步:开篇引述试题材料。有一富翁热心于慈善事业,决定向三个贫困家庭捐助。一家高兴地接受了他的捐助;一家犹豫着接受了,但声明一定会偿还;一家谢谢他的好意,但认为这是一种施舍,拒绝了。(就事论事、略写) 第二步:选择材料的一个角度分析解读,提出自己的观点,可赞成,可反对,可辩证。在对捐助的态度上,我很赞赏第三家的做法,因为别人的捐助毕竟是有限的、暂时的,甚至说是一种施舍,一个人要想彻底地走出困境必须靠自己的努力。(以第三家为切入点提出观点、略写) 第三步:联系社会现实中的类似现象,阐释自己的观点。考生可选取的拓展素材有:①88岁高龄的郑州老人孙玉兰靠卖气球为儿子治病,被网友称为“气球奶奶”;②87版《红楼梦》“晴雯”的扮演者安雯为爱复出独立还债拒绝施舍;③中国式慈善往往大张旗鼓地捐赠,从不考虑受捐助者的感受;④诈捐门的反复出现,让受捐助者对捐助者也失去了信任。(同类拓展、详写) 第四步:结合试题材料再次强调所提观点,总结全文。第三家的做法让我看到了他走出困境的勇气与希望,因为独立是对自己最好的捐助。(略写) 以上行文思路,我们可基本概括为“就事论事,同类拓展”。就事论事就是指考生的写作对象必须是试题材料所展示的社会现象;一事一议的最大缺陷就是文章内容单薄,为了弥补这种缺陷,考生有必要运用相似联想或相反联想,寻找一些和试题材料同类的素材以充实文章内容,支撑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同类拓展。 (一)盲目地提某些大道理。社会现象类材料作文要求考生“就事论事”,不能让文章的中心游离于“事件”之外,但是在考场上一些考生所谈的话题和材料事件毫无关系,以至于文章跑题。比如广东卷考生所谈的话题必须是“慈善”;全国课标Ⅱ卷考生所谈的话题必须是“同学关系”;北京卷考生所谈的话题必须是手机等等。如果考生所谈的话题游离于“事件”之外,那么写的必定是跑题作文。 (二)内容空洞,走不出对试题材料的论述。社会现象类作文要求就事论事,于是有些考生就会就着材料大谈特谈,甚至对材料反复的叙述,缺乏对文章中心必要的拓展,进而导致文章内容单薄。 (三)结构比例严重失衡。开篇引述试题材料,这仅仅是个引子,因而需要略写。选择材料的一个角度分析解读,提出自己的观点,联系社会现实的类似现象向外拓展,阐释自己的观点才是文章的重点,此部分需要详写。可一些考生却恰恰相反,大肆地叙述试题材料,而向外拓展的部分极少,进而造成文章在结构,材料安排上比例严重失衡。所以在文章结构上,考生不妨采取“起承转合”的结构来行文,请参照下表: (一)2013年高考真题(北京卷) 阅读下面的对话,按要求作文。(60分) 科学家:假如请爱迪生来21世纪生活一个星期,最让他感到新奇的会是什么? 文学家:我想手机会不会让他感到不可思议呢? 科学家:我同意,手机是信息时代的一个标志物,简直称得上是一部掌中电脑,丰富的功能一定会让这位大发明家感到新奇。 文学家:手机的广泛应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交往方式、思想情感和观念意识,或许这也是爱迪生意想不到的吧。 科学家与文学家各自对于手机的看法,引发了你哪些思考、想象?请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自定文体(诗歌除外),写一篇不少于800字作文。 (二)写作导引 此试题材料属于典型的社会现象类材料,对手机这种新兴事物,科学家与文学家都有自己的看法,而材料对二人的看法又没有明显的感情态度,所以试题的开放性很大,考生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抓住一点自圆其说即可。总体来说可从三个方面来立意: 1.肯定手机的积极作用。手机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使书信慢慢地走出了现代社会,所以手机正在慢慢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习惯,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手机所带来的科技革新是时代的进步、创新的精神;手机所带来的观念革新让我们开眼看世界,从感受新奇到自我成长等等。 2.揭示手机的弊端。在信息多元化的时代,我们会发现,获取信息已经不难了,但是对信息的处理,对信息的筛选,需要我们心中有个“小太阳”;手机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再也不那么难,此时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成本压低,于是那种真诚还在吗?当你的朋友跟你面对面坐在一起,你们两个各自拿着手机发微博的时候,你们两个人之间美好的现实关系还在吗?你会发现都活在了自己的世界里。所以,手机的确改变了我们太多,但是否同时也让我们的思想,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表面上近了,而实际上却更加遥远了呢? 3.综合以上两点,辩证地看待手机的利与弊。 (三)佳作展示 重拾指尖“滑”落的温情 北京一考生 假如爱迪生能来到21世纪生活一个星期,我想最让他感到不可思议的应该是手机。因为一“机”在手,足不出户,便可尽知天下之事,信息多元化的时代里,人们已离不开这个科技产品了。(引述试题材料)(起) 当人们的指尖飞快地滑过手机屏幕,当人们的脑袋随着手机里的音乐而频频晃动,当人们的身边各式各样的手机铃声随时响起时……不管小孩还是成人,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沉浸在自己的手机世界里,可谓“两耳不闻机外事,一心只玩我手机”。 这时你是否感到,手机在给了我们一个虚拟的世界、一个交流的空间,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让我们忽略了许多身边的人和事,不经意间“滑落”了许多最基本的温情呢?(以上两段先“破”后“立”、提出观点)(承) 2012年10月,“摔碗爷爷”蹿红网络。讲的是一次家庭聚餐上,年迈的祖父多次想和孙子、孙女说说话,但孙辈们人人手中一部手机,聊天、玩游戏、刷微博。不堪冷落的老人扔下一句“你们就和手机过吧”,摔碗离席。人与机器的“对话”正在吞噬着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一时间,“摔碗爷爷”迅速成为亲情为手机所伤的代名词。正如网友所言:“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却在玩手机。”(拓展素材一)(转)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遥想古人送别,是如此雅致。那时交通不便,此去经年,归来无期,所可望者,不过一行鸿雁、半轮明月。哪有今天的短信来去、电话呼应、邮件送发?但古人也正因没有我们现在的便捷,反而留住了一份诗意、一份温情。十里长亭相送,碧云天,黄花地;灞桥骊歌折柳,高树系马,都门帐饮……离人泪眼里,照见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与牵挂吗?(拓展素材二)(转) 而今天呢?汽笛声中,不过两下挥手;手机铃响,只是一句“下次见”。折什么柳?咏什么诗?没时间、没心情玩那一套风雅别致,赶着去谈项目呢。何况一切都可以在手机里谈,大不了坐下来个视频聊天! 一个人最悲哀的事莫过于爱的泯灭,一个社会最悲哀的事莫过于温情的沦亡。正如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认为,目前年轻人逐渐把“人际关系”简化成了“人机关系”,这种关系不断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对立的情绪,所谓代沟也会随之产生,并不断扩大,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真情的沉沦。(拓展素材三)(转) 手机仅是一种工具,朋友相聚请不要再玩手机,办公室请不要再玩手机,开会请不要再玩手机…… 放下你的手机,听听富尔格姆的呼吁:“当你们出门,到世界上去走走,不要忘了,手拉手紧挨一起。”用手感受对方的温度,用嘴说出你的感动,重拾你在指尖“滑”落的温情!(回扣试题材料,总结全文)(合) 【点评】 本文开篇先肯定手机的积极作用,接着笔锋一转用“摔碗爷爷”一例揭示了过度依赖手机会在不经意间“滑落”最基本的温情等社会问题,并遥想科技不发达的古代那份留存的诗意,二者形成鲜明的对比;最后发出呼吁,重拾在指尖“滑”落的温情。文章就事论事,观点明确;取材广泛,内容丰富,足见作者观察社会,思考社会的非凡能力。 社会现象论文:潮汕地区社会现象探析 潮汕人,以前也叫潮州人,韩愈任潮州刺史那时,整个潮汕地区都是归潮州管的。潮汕人跟闽南人同一祖先。都是秦始皇时候中原汉族迁来的,先迁到福建,后来就有一些迁到了潮汕。所以潮汕话跟闽南话,台湾话很像。“潮”是水的意思,“汕”是沙子堆成的脊部。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潮汕地区背山向海。汕头是脊部的头,汕尾是脊部的尾,地域上的潮汕指的就是潮汕平原上的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个市。其中又包括潮阳(属汕头),普宁(属揭阳)这样的几个县级市。潮阳以前是中国第一大县,现在分化成潮阳区和潮南区,属于汕头管辖。 一提到潮汕人都知道其以做生意闻名天下,且先于温州人享有“东方犹太人”之称;一提到潮汕人都会想到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原全国首富黄光裕、广东首富朱孟依;另外,泰国,新加坡首富,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华人首富也是潮汕人;中国富豪榜前三名有几个是潮汕人,而广东富豪榜当中,前十名有几个是潮汕人等等让潮汕人津津乐道的自豪。但笔者的另外一组数据却恐怕让您自豪不起来,潮汕地区2008年户籍人口1739万人,潮汕GDP总和为 2498亿元,人均GDP14362元,而同期广东省人均GDP达37588元,全国人均GDP为22214元,潮汕地区人均GDP仅相当于广东省人均GDP的38% 和全国人均GDP的64%,一个字概括“穷”。 早在1858年,恩格斯曾在《俄国在远东的成功》一文中提到:汕头是中国惟一有商业意义的口岸。这句话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积淀,潮汕开埠直至上世纪30年代,是潮汕商人大发展时期,30年代达到高峰。1933年,汕头港货物交易全国第3,仅次上海、天津;并拥有当时国内并不多的电话和自来水厂。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历史背景,国务院才会将汕头设立为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可就在这样的商业沃土上,在20世纪末期迎来辉煌的同时,黑色经济疯狂生长,走私猖獗、骗税疯狂、造假难禁、“六合彩”泛滥成灾……接连不断的经济犯罪活动,将潮汕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长期置于混乱之中,其直接后果是信用丧失、形象受损、经济遭创、百姓受苦。 笔者作为土生土长的潮汕人,一直关注家乡的发展状况,也一直以是一个潮汕人为骄傲,但在看到别人突飞猛进,快速发展的同时,却看到家乡停滞不前,就那么几个品牌,那么几间建筑,那么几件事情,常常都是有惊无喜。笔者却感到潮汕地区正在被抛弃,而抛弃潮汕地区正是潮汕人自己。原因如下: 一、“省尾国脚”的文化缺陷 潮汕地区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隅,广东省的最东端,与福建省毗邻。潮人自嘲潮汕地区为“省尾国脚”,三面背山,一面向水,西北高而东南低,东北和西北多高山丘陵,绵延起伏,东南瀚海连天,形成一个内陆比较封闭,而有很长海岸线的地理小区域。这种地形地貌特征对潮汕文化的形成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潮汕文化作为中华文化中重要的一脉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为一种移民文化,且由于地狭人稠,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很大,激烈的竞争环境培养了潮汕人的创造、开拓和冒险精神;“种田如绣花”的潮汕农艺体现出精耕细作的潮汕农业经济,“刻木石似微雕”的潮汕手艺体现出精雕细刻的手工业经济,塑造了潮汕人「精明细心的个性,例如潮州菜的精工制作,工夫茶之精巧别致,潮剧、潮乐的柔婉精致,艺术的精益求精,潮汕木雕、建筑剪粘的精雕细琢等等奇特斑斓的地方文化。 移民文化使潮汕族群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但其“省尾国脚”地狭人稠的边陲意识具有强烈的保守性、封闭性和内向性。潮汕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对外来文化保持强大的同化力和排斥力,从而妨碍了增强自身文化的吸纳和兼容能力,妨碍了自身的创新发展。潮汕在现代文化发展中,一直把文化发展的中心放在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没有抓住改革开放之机创造出来新的潮汕文化,或者是没有为传统的潮汕里面注入新的精神,也有人说没有对潮汕文化进行重购。思维方式的因陈守旧,经济模式的保守落后,表现出重人文文化却轻视科技文化,重农、重商却轻视工业,重视家庭文化却轻视社会文化;重视传统民俗文化,却耽于迷信以及夜郎自大、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投机钻营、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等等的文化缺陷。 文化是民族之根、国家之魂,也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文化是社会发展最深层、最强健的动力;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时每刻都在发挥作用。“省尾国脚”的这种文化缺陷,在相对稳固的农业经济时代,消极作用还不是很明显,而进入工业经济的时代,各种文化的相互碰撞、消融,那问题就出现了。这一点,已有太多的事例可供佐证:三十年改革开放之路的坎坷和曲折就可充分说明。这种缺陷导致了潮汕文化创新力度和成就的低阶性和有限性,也导致了潮汕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底蕴深厚、与时俱进的文化力量的支持和推动。因此,潮汕地区这种“省尾国脚”的文化缺陷是阻碍潮汕政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化根源。 二、政府主导作用的缺失 作为中国惟一有商业意义的口岸,汕头港曾经是多么辉煌。国家基于其百年商都、区域龙头和侨乡优势,设立汕头为四大经济特区之一。应该说当时的汕头是四大经济特区中实力最为雄厚的,汕头在广东是仅次于广州的第二大城市,可见,潮汕地区其商业价值地位很早以前就已闻名于世。汕头建立经济特区之后的十多年间,是潮汕在新中国后直接面对的最重要、意义最重大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潮汕人民没有真正把握住这个巨大的历史机遇。长达二十多年的大好时光几近被浪费: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产业畸形发展;实业基础薄弱,基础建设投入不够;商业交易规则和信用一度缺失,市场经济秩序相对混乱;社会治安逐步恶化,社会风气严重污染;政府形象严重受损,地区经济一蹶不振等,都说明地方政府和有关公共管理机构以及民间社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放任和失职的情况。 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中,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日本是个典型的例子。日本作为一个狭小岛国,战败后经济一溃千里,资源极端贫乏,人口基数庞大,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相比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可谓是有过之无不及。日本经济之所以有今天的发展和成就,与日本政府密切关注并积极顺应世界发展形势和技术革新浪潮,大力引导并鼓励民间经济发展并建立良好的政企协作关系密不可分;江浙地区的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强有力的服务和引导作用,政府甚至有时亲自为企业出面协调,政府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功不可没。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应在如何把握历史发展机遇、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极其重大的主导作用。 潮汕地区政府这么重大的主导作用发挥了吗?没有。潮汕地区侨乡优势发挥了吗?没有。扳着指头数一数,有多少潮汕籍贯华侨回来投资?就算是李嘉诚也是建建学校和医院而已,其他的除非约定固定回报,否则免谈。因为,地方政府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吃拿卡要现象相当严重,多数考虑的是你来了我有什么好处,没有好处的话对当地再好也不关我事。因此多少侨商被挡在外面,多少学成要归来的人材被挡在外地,多少原来基础很好的产业夭折掉了?政府的道德和行为,对社会道德和行为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政府官员的短视包庇、贪污腐败等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走私、逃税、骗税、造假、赌博等违法行为,“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的潜规则更是在潮汕地区各行各业和普罗大众刻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整个社会充斥着的是“有钱才能办事、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的价值观,而由此产生的社会风气的毒素还继续在蔓延,一代、二代、三代,还是更多? 三、潮商商业文化的弊端 笔者在这里更多的是针对国内潮商商业文化而言,潮商即为潮汕的商人或企业家。“企业家”一词,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发明。他认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其作用是创新或实现新的组合。换句话说,一个社会要是缺少了企业家和他们的创新活动,就会渐渐地枯萎,丧失生机,最后被世界诸民族竞相进步的运动所淘汰。潮商是由“潮汕”这个大躯体孕育出来的商人群体,由于观念和行为来源于先人应对现实环境所获得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在”习得性”传递中,便沉淀为有自己特色的文化,形成潮汕人朴素的,缺乏系统引导的价值观。潮商商业文化也是基于在潮汕文化的支配下,在传统经商过程中所凝聚起来朴素的,缺乏系统商业理论以及现代市场竞争意识引导,而使其倾向于凭直觉制定并选择模糊性发展战略的经营观念和经营道德。笔者认为,要作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或者说一个企业的当家,必须至少具备智慧的头脑、丰富的知识、豁达的心胸,但潮商大部分“小聪明、少智慧”。 据调查显示,在潮商当中文盲、小学和初中学历的人占了74%,而受过专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仅占到总数的8%,中等专科或中等师范18%,大学专科或以上8%,这说明潮汕商人群体中总体学历水平普遍偏低。这与潮汕地区轻文崇商"的价值观有关,从而导致潮商群体整体学历水平相对较低,在这个低学历水平的商人群体里,其经营理念主要来自于本身的一种小农意识,这也是在整个商业文化环境引导下产生的一种自觉的商业逻辑。尽管人类已进入一个需要知识、需要智慧、需要思想的财智时代,但潮商这种特点并未发生多大改观,潮汕老板们只喜欢听听演讲,喜欢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但对发表在媒体上的文章,尤其是相关的理论书刊文章,他们则很少认真地分析和研究,甚至有些瞧不起读书,他们最看中就是实际操作,最看中的是眼前的短期利益。但在浙江就不同,今天浙商中的精英们90%以上出生于“草根”,但他们与潮汕商人不同的是,他们从未放弃从书本上获取经营智慧和思想的努力。这种追求必将使他们在财智时代如鱼在水、如鸟在林。而世界上最强的犹太商人更是一个知识丰富的民族,他们的文盲率是最低的。犹太商人认为一个商人要拥有各方面的丰富知识,这是商人最基本的素质,是在生意场上能赚钱的根本保证。正因为他们的丰富知识,所以视野就十分广阔,能使他们形成正确的判断。 大部分潮商 “小聪明、少智慧” 的小农意识决定了其商业文化的保守主义。在潮商的决策层里,有65%是以家族亲信为主,很少有外人(如职业经理人)参与。正因为这种保守主义的商业价值观取向,导致潮商对外人有一种先天的不信任感,并在长期的“习得性”传递中积累下来这样一个文化效应,那就是以自我为优秀,自己的思想和策略才是对的,这种“本我”的状态导致了家族式运作的管理模式不容颠覆,更不容外人置疑。潮商在宗亲观念和地缘意识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就会表现出对非本宗族或非本地域的人或事的排斥,表现出一种狭隘的种群观念。当企业成长到一定大的规模时,企业主发现企业要再进一步发展壮大需要冒更多的风险,而靠自己目前的能力和经验未必能在企业继续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成功。于是,企业主就选择了保持企业当前的规模,因为这个规模是自己所能把握的风险最小的规模。这是由于家族化经营具有严重的“排他性”,使得外部的人才很难进入企业内部。而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现代商业竞争分工合作越来越细致的环境中,企业的严重家族化因为缺乏对各种人才的吸引和吸纳能力,往往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并最终在竞争中被淘汰。 四、潮人急功近利的短视 潮汕地区民风向来淳朴,人民守信无欺、教化崇德、尊老爱幼、刻苦耐劳。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部分潮汕人身上的陋习和恶习也逐渐暴露无遗: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超生多生、沉迷博彩、逃债赖债、贩毒吸毒、欺行霸市、坑蒙拐骗、鸡鸣狗盗……无不呈现出一幅赤裸裸的道德滑坡和风气恶化的现实图景。像假货、骗税、超生、逃债、博彩等,在不少人看来,就潮汕的代名词。在“省尾国脚”的文化缺陷、政府主导作用的缺失、潮商商业文化的弊端等不良因素的浸淫下,一些优秀的文化品质甚至在岁月的磨蚀中丧失,导致大部分潮汕人价值取向方面的短视,急功近利,讲求实惠,一事当前先顾自身利益,公共意识淡漠,缺乏公益观念与献身精神等现象。在潮汕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当中,虽然没有严重到笑贫不笑娼的地步,但所有有勇气的人不可否认的是,的确是存在有不少人笑诚不笑欺。不少人以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损公肥私为能事,更有部分人惟利是图,利欲熏心,违法犯罪,无所不用其极。而周围的人不仅没有以为恶、以为耻、以为戒,反而认为是值得羡慕的“本事”。这是多么可怕的群体心理!而这种可怕的群体心理又助长了道德滑坡和风气恶化,追求真善美和正义、良知这种人类共同的美好情感在潮汕地区感觉越来越淡了。 受商业文化心理的支配,潮汕人更讲究实惠。“目前点火目前亮”,“百赊不如五十现”等潮汕俗语,正是这种追求实惠的商业文化心理的折射。与轻政治相联,潮汕人轻理论、轻学术,上不上学、读不读书没关系,谁赚有钱谁就最有本领,赚着钱最光荣,什么理论、学术,不如一条生意、一宗买卖。理论指导、学术研究,在许多潮汕人脑海中几乎是空白的。潮汕未有什么有名的学派,学术氛围不浓,与潮汕人讲实惠的商业文化心理不无关系。潮汕的家长大多要求他们的子女报考一些经世致用的专业,在很多潮汕家长看来,要去研究学问不如去打工挣钱。在价值取向的实用性、学习专业上的短视性以及继续深造上的短缺性,导致大量的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潮汕人为“稻菽谋”而营营役役、急急惶惶,鲜有潜心问学者。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的短视,对潮汕文化的创新发展造成致命的影响,也是潮汕发展后继乏力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潮汕地区罕有造就文化大家和封疆大吏,更遑论人才规模和优势。文化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另一个后果就是,潮汕文化因此缺乏勃勃生机和创新能力,使实用主义得以不断蔓延和深化,并大行其市。 文化建设中表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短期性行为、投机取巧,泡沫文化、攀比心理、排外思想、快餐文化时而有之,乃至盛极一时,这些都对潮汕的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不良影响。开始于1999年的“六合彩”,说是一场瘟疫可能是较轻的,说成是“癌症细胞”也一点不为过。当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对着所谓的图纸“头头是道”时,你会很害怕这个被称为“东方犹太人”族群或许明天就要实实在在消失在你的眼前,再也回不来。目前在潮汕特别是在农村,大大小小、男男女女、贫穷或富有、农民或企业家,整天都围在赌档上,有钱的赌大的去,没钱就赌一块两块的。星期二、四、六更忙。多了一个六合彩。晚上也经常研究六合彩玄机到一两点。白天田也没人种。地里都长了许多荒草。六合彩已经把很多家庭搞破碎了,有些人更是负债累累。然而还是要赌,没钱就欠,欠不了就赖,赖不了就偷,偷不了就抢。每个祭神的日子都会很隆重,烹牛宰羊,香烟缭绕,锣鼓喧天,人声鼎沸,在”祭品“上尽显穷奢,攀比心态最是浓重,他们深信谁的祭品多神就会更庇佑谁,而在教育捐助、修路造桥等公益事业方面却少有问津和关心。对非潮汕人,特别是外省来的,无论男女老少都称其为“外省仔”等等丑陋现象。 笔者通过对潮汕地区社会现象的探析,是爱之越深、痛之越切,期望潮汕地区有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一天。试图寻找潮汕地区被抛离的根本原因,说明构筑潮汕新的文化精神是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必须闯过的瓶颈。文化是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是审美取向和价值追求,而文化精神的载体是人。续写潮汕新历史,关键在于对症下药,重塑新潮人。重塑的含义,是人格结构的优化。既要承继传统文化精神中的精巧、勤敏和竞争意识,更要培养、植入开放和合的人文心态和深邃长远的战略眼光,激活、涵养沸沸扬扬的生命热源和海纳百川的雍雍气度,潮人群体的合理走向,应该是更强悍、更自由、更开放、更热忱、更宏远,更有包容性,潮汕文化的定位应是面向大海、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社会现象论文:通胀将是全社会现象 当中国的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还在热议经济是否已触底回暖的当下,由美元贬值引发的通胀预期正成为越来越多经济界人士的关切点。谈及通胀会不会再次袭来,张明的观点很明确:上半年信贷飙升与物价指数负增长现象并存并不矛盾。首先,扩张性货币政策一般都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充分发挥效力。经验显示,这段“时滞”通常为2至3个季度;其次,本轮货币扩张的背景是次贷危机导致的外需下降,由于需求不振,大量信贷资金并未立即进入实体经济,而是进入了资产市场。这就造成实体经济持续低迷、物价指数保持在地位以及资产价格飙升并存的格局;再次,CPI的上升主要取决于国内需求的复苏,而PPI的上升主要取决于国际能源与大宗商品价格的回暖,这二者的恢复都尚需时日。 张明个人的判断是,通货膨胀始终是一个货币现象,在当前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作用下,通货膨胀注定会到来。从具体时点上来看,CPI有望在2009年第四季度恢复同比正增长,在2010年下半年达到同比增长4-5%的水平;PPI同样有望在2009年年底之前恢复同比正增长,但在2010年的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元汇率的走向以及全球需求能否及时回暖。 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包括:其一,从2009年第3季度起,从2008年11月开始的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效力将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其二,从2008年第2季度启动的资产价格上涨将会通过财富效应拉动物价上涨,股价与房价的疯长也可能强化居民的通胀预期;其三,中国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可能拉动全球能源与初级产品的价格上涨,进而导致中国PPI的上涨,最终传递至CPI。 很多人担心,如果再次发生通胀,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张明表示:我们在2010-2011年面临的通货膨胀,其严重程度很可能超过2007-2008年。主要原因在于,导致2007-2008年通货膨胀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全球流动性过剩。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全球央行的定量宽松政策向经济体中注入了大约5万亿美元的流动性。一旦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反弹,货币乘数将迅速上升,可能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程度将远远超过两三年前。一方面,中国国内的信贷飙升本身将造成更严重的通胀压力;另一方面,只要中国政府依然维持人民币相对于美元汇率的稳定,国际流动性也将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涌入中国国内。在国内外流动性的夹击下,中国将相继面临资产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 所谓结构性通货膨胀的概念是虚妄的,这个世界上没有所有价格同步上涨的通货膨胀。因此通胀必然是一个全社会的现象。 通胀爆发往往是经济过热的结果,我们的风险在于过度重视经济下滑,针对经济下滑风险的潜在用力过猛,结果导致与经济复苏接踵而来的便是下一轮资产价格泡沫与通胀。当然,通胀爆发之后,经济可能再度下滑。 在通胀期,就个人投资方面张明也给了投资者一些建议。他说,如果在通货膨胀发生之前,一个国家没有发生显著的资产价格泡沫。我们的建议是,居民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房地产’股票与黄金等资产来避险。然而令人郁闷的是,在下一轮中国的通货膨胀爆发之前,将会率先出现一轮资产价格泡沫。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居民的选择就非常有限的。首先,居民很难通过购买房地产与股票来避险,因为这一时期房价与股价本身就存在泡沫。未来房价与股价的下跌幅度甚至可能超过通货膨胀导致的居民储蓄的贬值程度。事实上,推高本轮房价与股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目前的通货膨胀预期,其次。在次贷危机爆发的一年半时间内,黄金价格已经飞涨。很多分析师认为,当前黄金价格的泡沫已经不亚于之前的美国房地产价格泡沫。历史经验证明,黄金对抗通货膨胀的风险可能被无限夸大了。 在上述分析的前提下,张明对居民的投资建议是:第一,如果需求不是特别强烈,在未来一两年内可以适当推迟对房产的购买,尤其是避免举借过多的银行抵押贷款,因为目前抵押贷款利率处于低位,未来上升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在股票市场投资方面,缺乏经验的投资者依然可以利用基金定投这一工具,在选择基金方面应兼顾股票型与债券型。在直接股票投资方面,应重点关注今年3季度之后股市可能重新反转的风险;第三,在资产价格泡沫的背景下,银行存款依然是值得考虑的投资。我们认为,本轮资产价格涨跌的幅度将会显著超过未来通货膨胀的程度,因此,保留银行存款以等待新的投资机会,依然是最重要的投资选择之一、现金为王,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下依然是最重要的投资法则。 社会现象论文:网络热词传播的社会现象透视 【摘要】网络热词在2008年呈井喷状爆发。网络流行语言智慧风趣、发人深思,呈现出诸多时代特性。网络热词传播的背后,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勃兴,网络热词已经兼具传递复杂民情、记载历史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热词 网络流行语言 公民意识 敏感词汇 2008年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热词呈井喷状爆发,新词汇、新语录层出不穷。2008年网络流行语言以“打酱油”、 “做人不能太CNN”、“俯卧撑”、“叉腰肌”、“山寨”、“什锦八宝饭”等为代表,其中表达的既有网民的讽刺,也有网民的无奈,更有网民的智慧。网络语言所表达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词语本身的字面含义,它们成为网民对社会现象的某种态度和看法的代名词,赋予传统语言全新的含义,在网络热词的背后体现的是更深层的公民意识的崛兴。 一、网络热词,群体意见的另类表达 网络热词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新闻事件中当事人的原话,比如“打酱油”、“很黄很暴力”、“做俯卧撑”;另一种是网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如“做人不要太CNN”、“猪坚强”、“范跑跑”等。 伴随新闻事件产生的网络流行语言,借助网络媒体的平台表现异常活跃。网民通过新闻留言板、个人博客、论坛发帖跟帖等各种途径发帖盖楼、发表评论,用网络热词这种简单而另类的方式来表达意见。广州一位市民在就艳照门事件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说:“关我X事,我是来打酱油的。”此话一出立即红遍网络。若想表示不清楚某事,或者不想谈论某事时,都可以用“打酱油”来表达。“瓮安事件”后,人们对贵州省公安厅新闻会上的某些表述颇有争议,“三个俯卧撑”一夜之间传遍大江南北,成了人们表达质疑的代名词。 在网络评论平台未开通之前,大量的普通民众在面对新闻事件时,只能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交流看法。但网络媒体不仅为公众提供了迅速的信息平台,也为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言论交流平台,形成了观点的自由市场,使得群体意见的表达成为可能。 “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约翰・弥尔顿提出的。弥尔顿认为真理是可以肯定的,是可以表达出来的,真理本身具有战胜其他意见而存在下来的无法比拟的力量。[1]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的第一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他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加入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是一种谬误。 网络为个体个性表达提供了便利,从个体影响到立体几何形式扩张以后,逐渐变成一群有影响力的团队,他们的言论可以称为群体表达。互联网汇聚了大量的言论,是新闻事件发生后群体意见的聚集地。因此,网络为公众提供了“观点的自由市场”的技术支持和操作平台,而网络流行语言成为了群体意见最简易、最快捷的另类表达方式。 二、网络流行语言的诸多特性 1、道德旗帜鲜明 旨在扬善伐恶 对于一些积极的社会现象,网友向来不吝热情。汶川地震后36天,一头猪被人们从震后的废墟中救出,奇迹般活了下来,网友亲切地称之为“猪坚强”。人们用“猪坚强”相互鼓励,直面灾难,重建家园。而“范跑跑”和“郭跳跳”的出现,则体现了因个人价值取向不同而引起的道德激辩。 流行的网络语言,不仅传递和弘扬积极的人类精神,同时更充当着网友针砭时弊的道德工具。以“我是北京派来的”威胁女童家长的深圳官员林某,抽天价烟戴名牌表、试图托起房市的南京房管局局长周某,都逃避不了网友的“人肉”和指责。 2、娱乐调侃盛行 网民自得其乐 “艳照门”事件成为2008年网络流行语言的开端,并一举将网络调侃语言推向了高潮,随之产生了一大批人们耳熟能详的新鲜网络词汇,如“娇身冠养”、“新陈代谢”。这些新生词语是对传统词汇的挪用和改造,从中让人感觉到网友对娱乐明星糜烂不堪的生活状况的震惊和鄙夷。“山寨”恐怕是2008年牵涉范围最广的网络语言了,从最初的意指靠模仿维生“山寨”手机、“山寨”相机,再到后来的“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甚至更有网友要组建“山寨”足球队向缺少“叉腰肌”的国足下战书。“山寨”一词不仅开始流行,而且意义在不断被扩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的商业范畴,任何巧合雷同或非为正统之处,都被冠以“山寨”之名。山寨文化深深地打上了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 原本释义为“光明”的“”字,在网络文化中产生了意义变革,其字型内小 “八”字似眉眼,下面一张大大的嘴,已经成为尴尬、无语表情的代名词,被新一代年轻网友广泛使用,类似的流行语言还有“雷”“”“华丽丽”等。 3、时效性强 更新频率快 网络流行语言紧随新闻事件的发生而产生,因此具有鲜明的时效性。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重复出现的东西容易让人产生抵触情绪和厌烦心理,当使用频率过多时间过长时,网友就会对反复使用的网络热词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当贵州瓮安事件新闻会上,有官员抛出“做俯卧撑”后,原本成为网友口头禅的“打酱油”立即失宠了,凡是表达对权利不信任或对官方说法存在疑虑,网友借用“俯卧撑”或“三个俯卧撑”来回帖。当云南省官方对因盗伐林木被关押的青年李荞明的死解释为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时,网友又迅速改口,而玩起“躲猫猫”。 三、网络词语传播的原因 网络流行语言反映了当代年轻人的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2008年网络词语的流行与勃兴,与发生的新闻事件多有莫大关系,这一连串焦点新闻事件的汇合,共同催生出富于网络特色的流行词语的传播。此外,笔者认为网络热词传播的背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情绪宣泄的需要,网络提供了最便捷的表达渠道。 改革开放30年,处于急剧转型期的中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成功也是有限的,伴随产生的还有很多问题:生态危机、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地方腐败,这些问题与经济成功形成了强烈反差。普通民众在面对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等社会保障方面感受的压力陡增。 因此,网络成为社会情绪宣泄的最便捷场所,是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动民间力量,将“天价烟”,“深圳怪叔叔”以及“喝茅台”的当事人统统曝光。在网上鞭挞声讨腐败官员的已经成为趋势,这股网络监督力量与腐败官员的权利之间形成一种较量。 第二,国家领导重视网络舆情,网友积极性受到鼓励。 早在2003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公开了网民身份,向外界展现对互联网的重视。2008年6月20日,又通过人民网,实现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同网民在线交流,再次“开先河”接触网民,令中共领导人亲民形象再次增分。在经历2008年岁初的雪灾和年中的震灾之后,国家领导人的亲政爱民形象在民间被广为歌颂。 2009年全国“两会”召开前,中新网发起的“全国两会您最关注的十大问题大型网络调查”投票,互联网成为百姓表民情、畅民意、集民智的重要渠道。网友通过网络发表言论得到倾听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无疑鼓励了网友大胆发表自己言论的积极性。 第三,网友回避敏感词汇,网络语言表情达意。 沃尔特・李普曼认为,我们在寻求比较公正的见解时往往会坚持我们的成见,其原因除了节省精力之外,还有另一个原因,成见系统也许是我们个人传统的优秀,是对我们社会地位的保护。[2]当前的网民多为年轻人,思想活跃,喜欢新鲜事物,渴望交流,崇尚创新。具有匿名性的网络虚拟世界,无疑给以年轻人为主的网民群体提供了发挥的空间;同时,由于他们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思维敏捷,有自己的观点,使“网络流行语”的产生具有了必然性。 网络媒体尤其是各大论坛都对一些关键词进行屏蔽,这就导致了网友无法在网络上用直白的语言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在现有的表达渠道下,网民要坚持自己的“成见”,针对一些敏感事件发表异议,就必须用“替代”或“隐晦”的方式。[3]如,当愤青们热议“封杀汤唯”时,为了回避敏感,写出来的变成了“圭寸杀殳三易口隹”。 四、网络流行语背后的公民意识 网民通过网络媒体发表意见已经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网民不仅通过网络的信息平台发表言论交流观点,更通过实际行动去“人肉”腐败官员。网络热词的沸腾是公民意识觉醒与蓬勃的表现。 朱学勤教授曾说,公民意识有两种含义,一是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二是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4] “草根民意”借网出海,成功实现了对公共事件的政治参与和意见表达,行使了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网络流行词汇可以看出网友也分为两派,有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件的,也有消极应对的。对时政感兴趣、积极参与和关注政治的如“什锦八宝饭”,就表现了网友参与关注时政的积极态度,对国家领导人的爱戴和拥护。面对当前的一些腐败现象,网友以狂欢式批评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所以就有了“国考炮灰”、“裸体官员”、“国家罗汉”、“官瘾症候群”等抨击官场的网络词语的流行。而“酱油党”的态度却是托词敷衍,对政治参与表现出漠不关心。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对人民的这种心理绝不能也充当“打酱油”的角色,而是应该关心群众的情绪变化,了解政府行为的得失,唤醒人们的监督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件。积极地引导民众的情绪将给政府提供决策反馈机制的渠道和平台,为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五、网络热词:传达民情民声、记录社会进程 每个网络流行语言的背后都有一个新闻故事,如“正龙拍虎”、“秋雨含泪”、“兆山羡鬼”等。网络流行语言与典故不同的是,古代的典故是通过口传的方式,并通过书面记录的方式流传至今的,而如今的网络语言的流行,却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更迅速更快捷地流传开来的。 现在的网络流行语言均由当今草根平民撰写传播,与目前的社会政治密切相关,成为社会进步的一股激进力量,集普天之下大众平民之智慧和声音,兼具传递复杂民情民心、记载历史的意义。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研究生)
校园安全论文:校园安全教育之我见 安全对于学校、社会甚至全人类都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凡是无视安全的行为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如2010年陕西省发生的中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2008年上海商学院一学生宿舍楼的火灾伤亡事件,2009年重庆市发生的私车运送学生返校途中的重大交通事故等都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事实证明:任何时候只有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环境的稳定。 校园安全教育更是所有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据国家教委统计,每年全国有上万名中小学生丧生于各种安全事故。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安全工作的妥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甚至是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学校虽然都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明显下降,但安全事故仍偶有发生,学生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尤其是中小学生,他们正处在活动精力旺盛且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时期,必须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惨痛的后果,我们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一 增强安全意识 1.增强校长的安全意识 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前提。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其在学校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毫无疑问是拥有一定权力的。常言道:“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对一位合格的校长而言,正确地、合理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把学校组织好、管理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校长的思想决定了一所学校的大致发展方向,所以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的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只有这样,学校的其他部门才会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学校要积极与所在地的派出所、综合治理部门等通力合作,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装好防卫设施、设立学校警卫室,邀请派出所工作人员来校做安全、法制讲座等。 2.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 教师不仅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和义务,更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力是最大的,我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同样,“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教师永远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教师首先要有牢固的安全意识。教师要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如利用集体晨会、中队主题活动、黑板报、手抄报、展板等,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3.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孩子除了每天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更多的时间是和家长在一起,所以家长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确保家人的安全。要经常给孩子讲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多举实例,少说教,让孩子自己感悟,效果会事半功倍。 4.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我们要指导学生学习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够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我保护,机智勇敢地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可见,加强安全工作,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如利用班会、活动课、思品课、红领巾广播等渗透,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还可以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学校宣传走廊等宣传工具和举行安全征文、知识竞赛、家长会上讲安全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每个人都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时,学校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各部门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要负责人定期排查,如严格把关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等,若有漏洞,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教师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学校除了定期排查外,还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家长会等大型集会对老师、学生及家长进行讲解,使其充分了解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不仅要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进行消防演习、地震演练、观看视频等在集体活动中集中进行,还应在日常生活中随机进行,应渗透在孩子的一日活动中。结合学生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教育。 总而言之,我们更应该让孩子知道如何征服危险,在征服危险的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才是真正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孩子的安全真正有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生生命、师生家庭幸福、学校生存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校园安全论文:高校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研究 摘 要:目前,校园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以广州大学城为例,对大学城内学生进行采访调查,并对大学城内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拟建立大学城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旨在进一步强化高校安全管理系统。 关键词:高校安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信息化平台 一、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原因 以广州大学城为研究基地,我们针对大学生交通、食品、治安及体育运动设施安全设计了一份关于高校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回135份,有效份数为135。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出超过50%的同学对于大学城内的高校安全管理问题大体呈不满意或中立的态度,经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得出高校安全问题如下: 1.大学城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复杂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上,与市中心相距较远,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多个城中村与各所大学相互交错分布。社会人口流动性大,人口构成复杂且素质参差不齐,而城内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更是加重了大学城这个南方最大的教学基地的安全危机。虽然每所学校都有各自的安保人员以及具体措施,但是学校之间的公共区域以及开放式的宿舍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着真空地带,宿舍入室盗窃、在内环东西被抢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 2.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由于受到父母的过分保护,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过于单纯,社会经历不足,导致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身边的潜在危险与威胁未能及时察觉。另外,由于从众心理的影响,大学生对于交通安全问题更是漠不关心,肆意闯红灯,横过马路。女大学生失踪等事件频发显示出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严重缺乏安全意识。 3.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安保措施不到位 由于大学城建成历史短,大学城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设还很不健全,未能建立起一个与其自身规模相匹配的统一的综合协调机制。在治安方面,对于一些公共区域存在着管理漏洞,并缺乏危机事件应对措施;在食品安全的监控方面,对于大学城内混乱的各种小吃店,食品卫生监督方面更是欠缺相关措施;而在交通安全方面,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缺乏相关惩罚措施。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表明了大学城内的安全措施还有待加强。 二、目前高校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交通安全问题 (1)对小贩的整治力度不足,导致大量小贩非法占道,车辆通行受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自行车停放的管理有待提高,大量自行车没有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阻碍行人行走和驾驶者的视线,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 (3)对大学生的教育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例如,从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闯红灯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车辆经过,或者从众闯红灯,充分表现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2.食品安全问题 (1)餐具没有进行专门的管理,导致餐具的清洁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质疑。 (2)没有系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普及个人卫生意识。 (3)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机制,导致大量食品存放太久,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4)对校外餐馆的管理不到位,增大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3.治安问题 (1)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校园治安管理机制,例如,校园存在治安“盲点区域”,校内外人士可以随意进出校园等。 (2)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不够重视, 导致大量盗窃、暴力等事件发生在校园周边区域。 (3)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落实不到位,导致大量大学生不懂得如何处理危急情况。 4.体育运动设施安全问题 (1)缺乏系统的体育设施指导机制,导致部分大学生出现错误使用体育设施造成的一些安全问题。 (2)体育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换代,据调查,现仍存在大量破旧的体育设施,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的可行性预防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发现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学校领导应依靠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骨干以及学生群众团体摸清酝酿突发事件的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和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于涉及人员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力争在萌芽状态中将事件处理妥善。 2.加大对安保部门的设备的投入, 加强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素质培训 高校校园的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高校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因此,高校应拨付更多经费于安保部门,增加安保部门的先进设备,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开展一系列培训课程等,使保安人员对于校园的危急事件能更有效、稳妥地处理。 3.加强校园的安全宣传,提高师生自身的安全意识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宣传提高高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活动,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传输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自我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进而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大家更加关注校园治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来,主动成为改善校园治安环境、治安秩序的主人翁。此外,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还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等方面的应急疏散演练和教育培训。 四、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关系着学生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制定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①珍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全校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利于操作 ④预防为主,注重评估,平战结合 ⑤预先演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在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以便监督高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推进,信息系统应进入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中。其实,信息系统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处于防范的角色。譬如,在平日,校园保安巡视应采用指纹签到模式,确保每个保安的巡视工作都能落实到位,预防校园危急事件发生;在校园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信息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并且调查清楚事件过程以及责任归属。引入信息系统,使得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化、先进化、时代化,监督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把校园安全应急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独立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和监督部门 管理和监督工作应独立分开,使管理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监督工作应由另一个独立部门进行,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徇私、包庇,能确实地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而不是一个虚设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而监督部门人员应认真工作,监督好相关部门的工作,起着督促的角色。 3.建立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高校安全教育机制 安全和危机意识需要长期不断地灌输和培养,才能使广大师生在危急关头迅速做出反应。学校必须加大公共安全教育的投入,并使之系统化、长效化。此外,学校还应大力开展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通选课,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养等,以提高师生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提高高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通知机制 学生突发事件往往会以小道消息的形式迅速在校园蔓延,甚至会引起学生的恐慌,影响校园稳定。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由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在第一时间在官方渠道准确可靠的信息,让学生们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师生的知情权,而且可以及时稳定学生的情绪,引导舆论,封杀谣言。 5.强化演练,提高高校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所有高校都针对各个方面制订了各项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时开展突发事件预演,如火灾等,及时发现预案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提供真正的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能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动校内、校外一切有利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五、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 目前,各大高校已经开始重视保卫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首创开发并应用的校园110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加强了对校园巡逻和消防工作的管理;浙江大学实施的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通过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规范了校园交通秩序;江南大学保卫处开展了数字化平安校园建设,主要包括监控平台、消防平台、门禁系统、交通管理和警讯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 为弥补目前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优化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令该机制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并更具有时代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故根据调研的结果,探索开发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高校安全信息化平台,应该从这几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建立全校性安保信息系统 一个完整的安全防护信息系统主要包含门禁、报警和监控三大部分。在校内生活区宿舍设立门禁,对出入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在重要区域设置报警系统,作为安防的第一道防范;设置全方位覆盖的监控系统,并结合辅助设备,实时观察被监控区域的情况,引进高清化、网络化监控设备,通过监控分中心对校区内各监控终端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监控系统与防盗报警系统等其他安保体系有机结合运行,可进一步提高校园安保系统的有效性。 2.建立网络化安保工作系统 网络化工作是指将日常的工作与现代网络相结合的办公方式,能够有效提高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速度,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目前广州大学城内有多所高校,每个学校都设有保卫部门,由于管理不统一,信息不流通,增加了学校间安全管理的难度,而传统的工作模式并不能满足这种分散化管理模式的需求。但是,网络化安保工作系统能拉近不同学校的距离,能对重要的安保事件进行集中,迅速地处理,实现更加有序完善的体系化的安保管理。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园安全论文:校园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与作用 【摘要】校园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与作用,文章就基于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论述其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分析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校园安全文化;大学生素质教育;影响;作用 1.前言 校园安全文化主要是指在学校教室、实验室内以及课间活动的安全文化,例如楼道安全、体育运动安全、设施事故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劳动或社会实践安全、学生身体特殊事故等,均属于校园安全文化的范畴。校园安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若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人身安全未得到保障,便意味着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将失去稳定支撑。因此,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以营造平安校园环境,确保学校财产与师生人身安全,也属于各学校需注意的重点。 2.校园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与作用 校园安全文化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的影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⑴熏陶。开展校园安全文化,会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方展,使大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具有行为的自觉性,注意自我安全管理与防护,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与熏陶,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1]。⑵校园安全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与心理发展的空间,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促进学校优良校风的形成,进一步优化素质教育的环境。⑶现代高校校园安全文化是集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于一体的文化形态,通过校园安全文化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落实,能够帮助大学生孕育出新的安全理念、安全思想与安全科技成果,进而为培养时代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氛围。⑷大学阶段作为大学生过渡向社会的重要阶段,校园安全文化以及素质教育是促进大学生社会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做好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教育工作,可以促使大学生学习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技能、安全等,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各方面的协调发展[2]。 3.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实施策略 3.1明确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 首先,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目的是要使高校的安全氛围更加浓厚,强化大学生与教师的安全意识;其次,安全文化建设的优秀目标是完善学校安全设施,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使安全管理更加精细,为减少校园安全事故打好基础;再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需与大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使校园安全文化能够对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3.2完善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⑴完善校园安全物质文化。首先,需保证高校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设备,所有活动器材必须无安全隐患,同时校园的饮用水及供水设施必须达标,桌椅门窗以及学生床铺等必须整洁、完好;其次,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必须达标,校园四周50m范围内不允许有无证经营的小摊点,200m范围内不允许有歌舞厅、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对大学生学习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场所,也不允许有乱建、乱堆现象以及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再次,需保证高校的建筑完好,无危房危墙存在,无地灾隐患,各种场所的建设不仅要满足师生的学习与教学需求,还需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 ⑵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文化需注意三点:一,完善校园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以便在高校发生自然灾害、治安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问题时能够根据应急方案紧急处理;二,完善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凡是与高校安全有关的工作,其中所用安全制度必须完善与明确,以保证各项制度均能落实到位、责任到位,从而为学校的财产安全与师生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三,高校还需根据隐患程度建立分门别类的安全隐患台账,根据台账的动态性特点,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处理。 ⑶完善校园安全精神文化。首先,高校应该基于校园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到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中,通过课程的渗透加强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科学的三观。其次,高校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通过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班级安全手册等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安全文化意义。再次,高校需针对大学生的适应能力、接受能力开展多元化、针对性的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大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与法制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精神文化[3]。 ⑷完善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大学生通过多年的学习,已形成良好的自我思维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与创新能力,但仍有很多大学生存在不安全、不合理的行为习惯,这对其后期步入社会工作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高校还应该完善校园安全行为文化,通过构建科学、有效、合理的校园安全行为文化,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大学生进行安全行为养成训练,引导大学生践行安全行为,规范安全行为。 3.3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的落实 高校校园安全文化应该分三个步骤加强落实,以保证其能充分地发挥效用,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带来良好的影响。第一,高校应该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宣传发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第二,贯彻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要点,规范安全教育教学行为,增强大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与优化,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水平;第三,定期总结高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成效与经验,组织会议进行讨论交流,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4.总结 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优秀,我国各高校理应引起重视,充分了解校园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与作用,应用科学、先进、有效的手段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与落实,进而为促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水平与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校园安全论文: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校园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安全 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怎样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呢?笔者总结了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 走路时,要在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去找大人帮忙。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如果同学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他特征。 食品安全 俗话说:“病从口入。”吃了不干净、变质的食物容易生病。怎样防止生病呢?这就要做到“六要六不要”。 食品要新鲜,不要吃变质食品;食品要煮熟、煮透,不要吃生冷的食品;要定时定量,不要暴饮暴食;要饮用清洁卫生水,不要用未经消毒的水和喝生水;饮前便后要洗手,不要用手直接抓取熟食品;要搞好环境卫生和防蝇、灭蝇、灭蟑工作,不要吃苍蝇叮爬过的食物。 防踩踏安全 近年来,校园里发生学生踩踏事件越来越多,一次次地为学校敲响了警钟。为此,学校对学生提出如下要求:在集体下楼时一律不准个别学生上楼,集体上楼时一律不准个别学生下楼;任何同学禁止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更不能在楼梯里追跑打闹、游戏玩耍;在拥挤混乱的情况下,应让学生双脚站稳,抓住身边一件牢固物体;置身于拥挤的场所中,要保持警惕,看到拥堵现象,不要好奇,更不要靠近观看;在学校要听从教师的安排,遇到突发情况时,在教师的硫导下有序撤离,做到互相谦让等等。 防火安全 几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教育为先、防范为重”的理念下,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护能力不断增强。但还有部分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足,部分班级的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学校针对消防安全情况做了如下规定:不私自玩火、私自用火;不允许把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带进学校;不破坏各种消防设施、电路设施;当离开家里和教室的时候要把电源关掉,以免发生短路造成火灾等。 与此同时,学校积极开展了学习消防知识、听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三至六年级的同学写消防安全体会等活动。在课堂上,教师为学生演示简单的自护自救方法,如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等内容。 防溺水教育 夏天天气炎热,各地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全体学生安全,学校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流、池塘、小溪等水域游泳、嬉戏。为了提高同学们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遇险逃生的能力,学校做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学生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学校针对溺水事件也做了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如教会学生溺水时简单的自救方法以及如何现场抢救溺水者的方法等。 其他安全问题 除了以上安全要注意外,要增强学生在电、水、气、光、盗、骗、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防范意识,学会自护自救的方法。学校在自然灾害方面也做了相关教育演练工作。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地减少损失。 学校为学生总结了在地震和雷电来袭的情况,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求生方法。首先,地震发生时怎样保护自己。如果在平房里,突然发生地震,要迅速钻到床下、桌下,同时用被褥、枕头、脸盆等物品护住头部,等地震间隙再尽快离开住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如果住在楼房中,发生了地震,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厕所、厨房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家具下面或者房间内侧的墙角,并注意保护头部。如果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要尽量保存体力、设法找到食品和水,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其次,外出时如何避免遭受雷击。要及时躲避,不在空旷的野外停留。如果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应该尽量寻找低凹地(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前部下俯,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要注意不能到高耸的物体(如大树、电杆)下站立,这些地方最容易遭遇雷击危险。 总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积极落实以防为主,做到人人有意识、人人负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安全教育使命和职责。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中心校) 校园安全论文:校园安全问题类型及对策研究 【摘 要】校园安全问题重于泰山!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发,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仅靠单纯靠教育不能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类型多样化,如何根据问题类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使校园意外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是校园安保工作需要面对的严峻现实。本文主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校园安全;问题;类型;对策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是全社会安保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和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都把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校园安全问题的特征及类型 1.校园安全问题的特征 校园安全问题,是指发生在校园里的安全事故,包括校园伤害事故和校园安全事件。广义上指一切与学校相关联的活动所导致的各种形态的事故。狭义上指发生在校园之中,与学生人身安全相关的事故。 校园安全问题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性。一般发生学生在校和学校管理期间,事故发生的场所也在学校空间范围内,或者校园附近学生经常活动和集聚的地方。 (2)突发性较强,不易防范。其原因主要有:首先,学生的心智不成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次,我国校园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再次,一些学校后勤基础保障设施没有与相应的招生规模同步,学生食物中毒、学生公寓火灾等危害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最后,校园伤害事故的突发性也增加了防范的难度。 (3)问题多样,意外伤害途径日益增多。当前学生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接触社会的途径增多,但是自身心智尚不成熟,不能正确明辨是非。社会上各种犯罪案件增多,社会人员心理更加复杂。 2.校园安全问题的分类 校园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不同,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①教育活动事故,主要指教师在履行职责、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举办特殊教学活动、野外郊游或劳动实践中出现的事故。②学校设施事故,指学校的设施在设置或者管理上有欠缺所引起的事故。③学生间事故。在各地区所统计的校园事故中,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所占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如学生之间打架斗殴、因恋爱受挫互相报复等时间。④挤压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⑤消防事故,因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等事故。 二、校园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究 (1)学生心理疾患历来是引发学校园安全危机的重要隐患。当前,学生心理问题的诱因日益增多,如学习负担较重、同学之间竞争压力较大、人际关系紧张、对新环境不适应、情感纠葛、攀比嫉恨、就业压力大等等因素,很容易导致学生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疾患。 (2)现在校园不是绝对封闭式教学,校外人员很容易进入学校,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团伙等利用学生防范能力较弱、学校人口密集、信息传递快等特点在校园内进行盗窃、诈骗、传销等非法行为,或者恐吓、强迫、引诱、煽动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学生人生观、价值观还不成熟,但自我意识较强,有时对社会上一些事情看法比较偏激,容易冲动,拉帮结派,争强好胜,导致打架斗殴情况较多,有时甚至会牵涉到社会人群,将事情闹大。 三、校园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第一、建立校园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应明确分管学生安全的领导制度,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制度,为校园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开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并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管理、课程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让所有学生都能接受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爱国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国内外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对内对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警惕。 第三,整合资源,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文化建设、常规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让安全教育与其他各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通过课堂、课外活动等时间、空间,让学生学习、掌握其所必需的安全基本理论与知识,使学生逐步具有比较固定的安全知识理念和养成重视安全的行为习惯。 第四,拓宽教育的渠道,推进家校联动机制。充分挖掘学校、家庭以及社区资源及其交互资源,让学校、家庭、社会,教师、学生、家长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闭环,实行家校共治,让学生安全教育少受甚至不受时间、空间和形式的限制,进而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论文: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了解,探讨了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的影响因素,针对其影响因素提出了提高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校园安全;高职院校;安全管理 1 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 拥有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是广大师生的共同期望。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研究,分别就某高职院校校内学生和教职工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总体评价进行了数据收集,通过调查对校内师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评价有了全面了解。从目前调查的数据来看,大多数师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总体评价还是基本满意的,统计详细结果见表1。 从表1可见,虽然高职院校的师生对校园安全的状况总体评价趋于良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学生及教职工的问卷上来看,教职工的对于校内安全的评价较好,集中在一般安全以上,认为不太安全及不安全的比例很少。但学生对于校内安全的评价则较为均匀,只有很少的学生认为十分安全,调查对象的人群均对校园问题有着不同看法。 在对学校对校园安全的重视程度调查上,认为十分重视的人群在学生和教职工人群中分歧较大。教职工十分重视的达到了26.14%,而学生仅有3.5%的人群十分重视,而认为学校应对校园安全的关注程度有待提高的人群有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教职工有6.77%的人群有这类观点,而学生则达到了18.15%。 在影响校园安全隐患及事故这方面,学生及教职工则达成了一致。他们都认为校园安全影响的主要原因是侵财性违法犯罪。其次为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学生及职工的比例达到了47.16%及45.13%。之后则为火灾等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数值上虽有部分差异,但对安全隐患的排序还是相同的。 2 影响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的因素 2.1 制度构建因素 长期以来,因无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校园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职权划分不明确,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教育部曾在2002年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但这部红头文件仅是一份行政规章,仍不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缺乏权威性,在具体适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2 队伍建设因素 随着高职院校的扩建和学生的扩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却没有按照师生增长的比例而有所增加,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任务加重,人员不足成为制约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安保工作的主要原因。 2.3 环境因素 随着开放式校园的建设和推行,校园不再是过去封闭的小社会, 而是不断与校外环境进行接触和渗透。校园周边的场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此外,开放式校园一定程度上为违法犯罪分子提够了方便之门。校外人员可以轻易进入校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较为容易离开犯罪现场,逃离到校外。增加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加大了安全保卫工作成本。 3 改善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加强高职院校安全和维稳管理制度建设 参考美国校园安全法,我国的校园安全法之中至少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校园安全基本概念;二是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及校园维稳管理部门所具有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三是校园安全管理部门与校园维稳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四是校园安全队伍的要求;五是安全主体的权力责任;六是对安全问题的应急、预防及处理;七是安全文化和教育;八是安全经费保障;九是突发事件的补偿。 3.2 完善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在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前,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高职院校校园安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启动有关的安全管理机制,采取积极行动,在最快的时间内制止、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使得安全事故能够消除在萌芽中。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时,需及时启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在各管理部门协调下,校园事故的安全管理小组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对机制,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控制进行全权负责。 3.3 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正式培训机构。将培训机构的建设管理归入本地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和资金开办培训业务;二是制定科学培训时间、课程。要综合考虑安保人员的学历条件,针对不同学历层次和岗位要求,制定区别性的培训标准;三是保障培训时间,保安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一些岗位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为保证培训时间,要实行考勤制。 4 结 语 高职院校中的不安全因素对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严重威胁到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相关高职院校安全制度,增强高职院校保卫能力,提高保卫队伍素质,改进管理模式,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丰富的工作经验。 校园安全论文:高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文章摘要】 安全保卫工作是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和保障高校发展的前提,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在新形势下,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还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这对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充分发挥,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学生之间的双向沟通,将安保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才能切实做好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关键词】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的学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发展在为高校带来新的活力与生机的同时,对于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要想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各高校就应该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重新定位,消除人们以往对于安全保卫工作认识的偏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增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让学生不仅能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还能具备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在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如何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高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1.1 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意义认识不足 高校师生由于受到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会普遍认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部、学生处、或是辅导员和院(部)书记的任务,同专业课的教师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与安全保卫部门更不会有任何联系。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就是死看硬守,对于学生违纪违法的动机和心理根本不会去关注,只会对学生进行训斥。而安全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学生总会出现不服管的情况,导致安全保卫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2 安全保卫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低,缺乏经验和方法 目前,我国高校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部队转业或是其他部门转岗的人员,他们普遍缺乏应有的专业技能,导致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整体文化层次偏低。因此他们通常会采取较为简单的工作方法,凭借经验来处理问题,对于工作不会有什么创新,更不会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1.3 高校不够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工作历来都是高校教育的中心任务,高校领导将工作重点放在教学上无可厚非,但是很多领导会因此而忽视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学校的重要性,尤其是多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的学校更容易忽视安全保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领导虽然会在口头上表现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但是实际却在将安全保卫工作逐渐边缘化,更不用说去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安全保卫经费方面,有些高校投入不足,也不能及时补充和调整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结构,而对于现有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进修也并不到位,使得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必要的条件。 2 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充分发挥 2.1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在事中进行监控、事后进行处理,同时还不能忽视事前的防范和控制,这些特征和工作内容都决定了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人们传统的观念会认为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就是搞一搞校园安全检查、进行校内巡逻,在发生安全问题时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等,可是,在目前新形势的影响下,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无论是在工作内容上,还是在工作范围上都有了重大的变化,安全保卫部门不仅要对学校正常的科研、教学和生活秩序进行维护和保障,还要对校园的政治稳定进行维护。在工作中,安全保卫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讲座、宣传展板等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以及法制安全方面的教育,针对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以及防溺水等的安全教育也不能忽视,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校园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始终贯彻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在校园内形成依法行事、遵纪守法的风气。 2.2 将服务师生放在首位,将被动工作转变为主动服务 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触角几乎涉及到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户籍管理、消防和治安等。新形势下的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更加重视服务师生,因此,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时,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要把安全保卫工作视为学校的窗口,在为师生员工服务时要做到热情、主动。要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主动去了解师生员工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从中发现安全隐患。要转变思想,将传统的被动工作转化为主动去服务,从而掌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2.3 要注重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双向沟通 在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工作人员要运用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想法,找到他们感兴趣的话题,与他们进行双向沟通,从而在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能更有针对性,做到标本兼治。 2.4 全面提高安全保卫工作队伍的素质 拥有过硬的政治理论素质以及较高的文化和业务水平是新形势下对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工作人员只有加强学习,通过工作不断锻炼自己,同时学校方面要为他们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让他们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从而使他们的工作水平得到提高,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 3 结语 总而言之,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这项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要求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当成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来抓。因此,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对双向沟通的方法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自如,从而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时,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使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推动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校园安全论文: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摘 要:近年来,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学生权益的案件日益突出,各类针对校园的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校园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安全关系重大。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从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本论文就当前高校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校园安全;立法体制;保障体系;安全教育 解决校园安全管理问题,一要完善立法体制,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要加大教育投入,四要重视安全教育。本文从这四个方面简述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 完善立法体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应例外,除了要有安全防范教育,行政层面的安全管理,重要的优秀内容是法制的健全。当前校园安全堪忧的现状和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无法可依的尴尬、窘迫的现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明显暴露出的立法不系统、质量不够高的问题,决定了我们应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校园安全法》来规范学校管理。 1.1 社会的呼吁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700余名代表提出了21份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李华代表说,教育事业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已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约束体系还是学校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这样的现状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只能依靠规章制度来解决,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孙鹤娟代表认为,校园安全法的制定,不应仅限于师生,还包括校外人员,校园安全法不仅要涵盖校园暴力,还要包括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全部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这一法律不仅要明确责任,还要明确对责任者的处罚方式。 1.2 理论的支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中央的科教兴国战略以及依法治国的思想是校园安全法制定的根本理论依据。此外,最近几年,中国的教育界,法学界的许多理论工作者发表了许多意见,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许多刊物如《教学与管理》、《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外国中小学教育》等刊物都对校园安全法相关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1.3 实践的经验 最近几年,各地法学界、司法界、教育界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进行了一些专题调研,并已采取了一些防止事故发生、妥善处理事故的措施。上海市还于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校园安全法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了全国性校园安全立法工作的进行。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学校经济赔偿问题上,应立足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通过保险,实现学校事故的风险分担,转移学校事故赔偿责任,从而使学校放下心理包袱,积极主动地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更好地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的具体方式,各国又有不同。我国可以考虑的主要有如下几类: 2.1 校方责任险 它主要是对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 2.2 教师职业贵任险 这在国外也很普遍,如美国法律就要求学区为教师购买侵权责任险,以帮助那些将在学校事故中负赔偿责任的教师。日本的大多数教师也都参加了学校健康会,一旦教师在学校事故中负有责任并要赔偿时,就可以要求学佼健康会给予赔偿。 2.3 学生意外伤害险 在这方面,我国学者建议设立保期较长的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险,并将其纳入商业强制险的范畴。我国现今的一些险种,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平安保险公司的“学生健康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等普遍存在保期较短、保险金较低的特点,因此所发挥的功能还相当有限。 3 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 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只有转变了观念,重视了教育,才会加大资金的倾斜力度,也只有实现了这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才会有充分的保障。谈到教育资金投入,一方面学校安全管理离不开“人”,也离不开基本的办学条件“物”,而这都有赖于经费的支撑;另一方面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可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再者学校校舍建设经费、事业发展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位,会对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提供可靠保证。只有有了以上几方面的经费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因“物”的方面不达标而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 4 重视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4.1 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 对校园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设置要布局合理,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维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己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或向学生宣传宗教,更不允许邪教进入校园。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等对学生的影响。 4.2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在全校师生中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首先,要把学校事故防范的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学习培养计划之中,切实搞好对教职工的学校事故防范教育。使全体教职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从主观上消除各类由于责任心上的瑕疵而滋生法律过错的基础,并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其次,要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尽到学校应尽的教育与管理上的预警义务。教育内容包括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纪律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4.3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和其他校内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一切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发生。保证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在上课期间,对非教学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管理,可以通过必要的登记、出示身份证等手续,将有不良企图的人拒之门外。严格控制机动车进入学校,保证师生安全。 4.4 制定防范措施 制定周密的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并切实贯彻落实,是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付诸实施。 校园安全论文:校园安全分析与对策 中小学校园一直被认为是远离伤害与危险的“象牙塔”,是呵护祖国花朵健康、茁壮成长的“庇护所”。然而,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的各种安全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并且从体罚、暴力、食物中毒、打架斗殴,发展到故意杀人,性质越来越严重,范围越来越广。人们在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如何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力量,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 校园安全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素众多。这其中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人们认识上的主观局限;既有宏观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具体操作上的漏洞;既有难以抗拒的突发情况,也有完全可以避免的人为事故。涵盖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及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因素。常见校园安全问题表现如下: 来自校外人员的不法侵害 中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较弱,是整个社会阶层中最弱势群体,因而易被侵犯。一部分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的人,发泄的方式就是选择较易得手、又容易产生轰动效应的学生下手。近年来,这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2010年3月至5月短短50余天时间内,全国接连发生6起不满社会的外来人员闯入校园杀害、伤害小学生的恶性事件,瞬间将该类事件上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校学生之间的互相斗殴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学生之间。部分中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拉帮结派、逞强好胜,因心智不健全,动辄以暴力解决纠纷,有的甚至发展为刑事案件。笔者所在的县城,在2011年底便发生数起在校中学生聚众斗殴案件,双方往往都聚集数十人参与,并持有砍刀、铁棍等器械参加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前后20多人被判刑,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 交通事故 校园周边多为人口、车辆密集地带,学生上下学过程中发生在校园周围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近年频发的校车事故,引起社会关注。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民办幼儿园搭载63名师生的校车(车辆限载9人),因严重超载,与一辆自卸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其中幼儿18人)、4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食品安全 学生一直是比较庞大的消费群体,因而学校周边的各种小摊小贩比比皆是,这些饮食摊位,卫生条件往往不过关,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甚至学校内部食堂,往往承包给私人负责经营,由于学校的监管不严,食堂的卫生条件也往往不达标,因而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造成的伤害动辄数十人,多则上百人,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如2011年9月7日,山东莘县明天小学的86名学生中午在食堂就餐后陆续发生急性肠胃反应,并伴有呕吐、腹泻症状,经医院诊疗证实为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介入调查。 责任事故 比较高发的是学校使用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因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而导致的学生受伤事件。如江西省某县一所小学厕所倒塌,致使68名学生落入粪池,其中28名学生窒息死亡,11名学生中毒受伤。事后调查得知,该厕所5年前由校长和副校长商议建造,建造时既未报上级部门批准,又未经设计部门设计,整个设计过程一无设计图纸,二无施工合同,三无验收手续。厕所交付使用后,曾有教师反映楼板不牢,有塌落危险,但校领导熟视无睹,最终铸成大祸。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近年来,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受传统思想影响,教师体罚致学生受伤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不容小觑。 校园安全事故分析 校园安全事故涉及因素众多,但剖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原因 一是社会矛盾的激化。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但由于诉求表达的渠道不够畅通,矛盾化解能力不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部分极端分子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为宣泄不满而制造轰动效应的极端暴力行为。校园是人群最密集的地方,也是防范最薄弱的环节,因人们的麻痹大意,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使校园成为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的行凶者最优先选择的场所。二是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复杂化对在校学生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出于某种目的,拉拢、利用在校学生,充当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充斥在校园周围的网吧、游戏厅、音像店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不健康书籍、黄色录像、、赌博等社会现象严重腐蚀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其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三是媒体的部分责任。媒体对各类校园人身伤害事件的报道,虽然有助于人们对事实的了解,但媒体的报道无疑是把双刃剑,对血案细节的描述,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极端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未成年人的启蒙学校,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未成年人的意志、情操、理想和信念,主要都是在其家庭当中,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下培养形成的。以未成年人为行为主体的校园暴力,往往或多或少的受到家庭因素影响。一是家庭教育情况。不良的家庭教育,不论是溺爱骄纵,还是棍棒教育、放任自流,都可能会造成孩子性格的扭曲。二是家庭是否健全。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往往不够执拗,容易误入歧途。三是家庭经济状况。家境贫困的孩子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四是父母的影响。父母有赌博等恶习的,容易使孩子沾染同样的不良习气。 学校原因 学校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因而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学校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以升学率为指挥棒的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安全防范教育几乎一片空白。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只注重对孩子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孩子防范侵害和自救知识的教育,甚至很大部分教师对于安全防范的知识也是门外汉。这导致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既难以对即将发生的危险保持必要警惕,在危险发生后也只能束手无策。第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门卫制度几乎形同虚设,一方面校外人员很容易混进学校,另一方面部分学生上课期间私自离校外出,甚至逃学也无人管理。多数学校的门卫多为一些老弱病残之人,仅能起到开门、关门或传话作用,一旦发生危险,这些门卫自保能力都不足,更难奢望其去保护学生。虽然一些学校也十分重视校园安全教育,大会小会必强调校园安全管理,但却没能把这些口号转化成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或即便有规定,也很难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第三,教育工作者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中小学教师待遇较低,导致教师队伍人才流失严重,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很多优秀人才纷纷出走,留下来的一部分教师也是得过且过,严重缺乏工作责任心。第四,安全隐患增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我国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外来人口增加,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形成诸多安全隐患。第五,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当前,多数学校存在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急能力薄弱的问题,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学校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大部分师生也只能方寸大乱、束手无策。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困境 立法上的困境 虽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校园安全领域有所涉及,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不能涵盖校园安全管理的各个领域。当前我国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还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校园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依然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 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对于学校、家长、学生、老师、社会各主体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缺乏有效的界定。因而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各相关主体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不可避免地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 行政监管的缺失 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构对校园安全管理,诸如校园安全立法、校园安全保卫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危房改造、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等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 治理校园安全问题对策与措施 治理校园安全是一项标本兼治的长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多措并举,进行综合治理。 完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 在犯罪预防体系中,法律预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校园安全的前提就在于法制的健全。伴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日渐社会化,在校学生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学校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数越来越多。为减少这种纠纷给学生家庭、学校、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不再是“有苦无处诉”的弱势群体,要求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以规范社会与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学校、老师、家庭在维护校园安全中的各自权利义务。 完善社会保障水平 由于我国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国家有限的专项拨款,如果安全事故完全由学校负责赔偿,必然会加大学校负担,影响学校办学质量。对此,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和借鉴外国有益经验,通过社会保险方式,实现学校事故责任的风险分担,转移学校事故赔偿责任。 加大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资金投入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以调动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责任心。同时加大对校舍等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为校园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根本,也是校园安全的治本之策。中小学校应自觉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规划中,在全校师生中切实有效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上课时间校园封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访客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防范外部侵害的管理机制。通过提高安保人员待遇等方式加强校园安保水平。同时尽可能地在校园内的主要公共场所和重要位置安装监控探头,保证师生安全。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优化周边社会环境,保障校园安全 公安、教育行政等单位联合协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社会环境,让校园真正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 可以说,校园安全问题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本文意在通过一些校园事故,引起人们对校园安全问题的重视。 (作者单位:安徽省泗县泗城第一小学) 校园安全论文:浅析中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论文从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意义出发,系统阐述了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接着研究了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中学校园 安全管理 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如今,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因此,我们要加强管理,完善中学校园的安全管理,使校园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意义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然而,在过去的几年,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脆弱的校园安全环境成为了挥之不去的阴霾。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校园安全预防意识薄弱、处理机制混乱,而校园安全事故往往带有偶发性,一旦中小学校园突发安全事故,那么通常会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研究,国内外都已经有了相关的经验和实践。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对于学校安全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因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在总结和学习已有校园安全研究的成果基础之上,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完整稳定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是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重中之重。 三、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现有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都过于虚无飘渺,没有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所以,各个学校很难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其次,学校管理者人本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管理意识和危机意识,没有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管理还处于安全事故后的补救阶段,并没有重视安全事故前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干预机制并没有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系统。最后,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不够,大部分学校的宣传黑板报等很少涉及安全内容,仅仅在上级部门检查的时候突击性地填充了一些安全内容进去,一些领导只重视学校的升学率而忽视安全知识的普及,造成学生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以致灾害来临的时候,学生惊慌失措。 2.校园周边商业环境的综合影响 学校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世外桃源,校园安全形势与整个社会治安形势息息相关,从根本上来看,校园安全形势的好转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形势的彻底好转。不良社会文化,特别是暴力游戏和黄色网站的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安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校园附近的商场、杂货店,烟酒、安眠药、鼠药、避孕药、焰火爆竹、酒精、汽油、刀具、强酸等对青少年来说绝对不安全或者不适宜的商品琳琅满目;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以及酒吧、卡拉OK厅等休闲娱乐场所 。校外的一些不法社会团伙对教师、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3.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自然火灾、雷击、山体滑坡等,或者社会原因如战争、国际恐怖等,不可抗力是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一个原因。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偶然发生的伤害事故。意外事件也是影响学校安全的一个因素。 四、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法 1.协调相关部门,净化社会环境 学校管理者主动联系并邀请相关执法人员一同参与在社区和住宅小区开展的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社区活动,参与法制宣传、传播安全教育观念以及防震减灾知识,一同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走访,及时清理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将危害铲除在萌芽中。 2.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校园环境 一是清理校外人员,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二是组织学生排队依次有序按指定路线上放学;落实楼道管理人员,每节课上下课学生集中进教室时段巡视管理楼道,以防发生拥挤碰撞,平时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事故发生;落实课堂安全责任,每一节的老师上课必须清理学生,询问学生身体情况,若发现生病或学生缺课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下课前进行安全提醒;落实安全教育,作好安全教育记录;每期至少开展2次地震、火灾等逃生演练活动,做到紧急疏散忙而不乱;制定食堂、超市管理方案,抓好食堂、超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以及人格完整;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旦有学生生病或遇到安全威胁找到老师,该老师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推脱。再次是经常请派出所民警、政府安全管理人员或社会法制宣讲人员到校宣讲安全知识,让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学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强了集体荣誉感,更是增强了安全意识,使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优化。 3.加强家校联系,创造文明家庭环境 我们必须得加强家校联系,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教育的内容和目的,让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与引导。其次,处于中学时代的学生,多处于性格形成期或者说是叛逆期,他们总会自以为是,不希望老师和家长过多参与他们的事,所以,越是这样教师和家长更应该加强联系,了解学生身心发展和变化,对出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一定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和孩子进行对话,防止出现跳楼、喝安眠药等轻生行为,家庭要尽力给学生传达一些必要的安全预防知识,通过家长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中学生识别社会的诈骗行为,防止自己受到危害。再有就是,家长要为学生创设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杜绝家庭暴力以及家庭矛盾和纠纷,让学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生活的美好,从而增强生活信心,做阳光少年。 4.培养健康心理,增强自保意识 学校经常利用升旗仪式等集会,对学生人格进行教育,要求学生要有自立自强的精神,在班队课或者健康教育课以及安全教育课的教学中,渗透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教会学生善于辨别事情的真伪,遭遇诈骗等危险情况如何冷静运用智慧去处理的方法,培养自保意识;另外要求班主任(也鼓励科任老师)对学生经常进行个别谈话,以了解学生心理动向,教给学生调节心理的方法能力,经常组织班队活动或外出活动,以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发泄情绪和排除压力的方式,防止过度压抑和抑郁。心理问题解决了,学习、做人就不成问题。 五、结束语 通过对新时期下,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方向,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优化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确保校园的安全性。 校园安全论文:浅谈中职校园安全管理 摘 要:近年来,中职学校数量急速增长,招生的规模日益扩大,伴随而来的是管理难度的增大,尤其是校园的安全管理,成为了摆在各中职学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安全管理,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职教事业的大力发展,中职学校迅速扩张,招生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各中职学校为了解决生源问题不断降低入学门槛,导致新招收的学生普遍素质参差不齐,这就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中职校园的安全管理,更是摆在各中职学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职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中职学校是封闭式管理,各中职学校不仅面临繁琐的生活问题,而且面临解决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的问题。 1. 消防管理问题 学生集体宿舍,不仅需要必备的消防设施,更需要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然而,许多学校的宿舍,或没有安装必要的防火设施,或安装了设施却形同虚设,无法正常使用,更别提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了。个别学校的宿舍楼、教学楼等没有安装必要的防火装置。 2. 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学校通过院校合并、异地征地等形式扩大校园,随之而来的就是学生在校园内外交通出行的频率增高,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不够重视,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这导致交通事故增加。 3. 食堂卫生问题 当下有的校园食堂环境较差,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有时候甚至出售过期霉变食品,这对学生的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此外,部分学校还存在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等问题。 4. 教学场地安全问题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剧增,而相应的基础设施却跟不上,导致学校的教学场地拥挤不堪。有的学校的楼道和楼梯间过于狭窄,学生上、下课时很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此外,教室少,许多学生挤在一个教室,不仅拥挤,而且易造成流行病传染。 5. 学生冲突问题 中职学生普遍自我管理能力、辨识能力差,不少同学和不良社会人员有染,学校内时常会有斗殴、敲竹杠、拉帮结派等现象发生,校方经常面临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对学生本人和学校管理都将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办法 1. 改善校园安全设施 校园安全保卫防控体系是校园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屏障,学校的保卫部门是这道屏障的关键。作为学校应挑选责任心强,有能力的同志从事保卫工作,使保卫部门具有一定的战斗力,具备解决恶性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要在校园道路安全方面上做好工作,道路减速障碍、交通标识等要齐全。在消防安全方面不仅要保证基础设备的正常运作,还要引进新设备,诸如电子监控、烟雾检测等。学校要按时的对教学楼和宿舍进行维修和改造,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对食品卫生方面要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监督检查机制。 2.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应把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首先,学校应定期举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四防”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其次,学校应聘请专家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此外,学校应开设心理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德育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端正思想,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完善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要重视校园安全制度的完善工作要把校园安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中,定期检查整改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应急控制机制和善后处理机制。同时,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全体教职员工的考核中,从而在教职工中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促使他们积极行动,防范于未然。 4. 重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校园文化,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有助于校园安全建设的展开。首先学校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校园员工校园安全文化素养。其次学院要着力构建校园安全网络,各职能部门和党政工团要共抓共建,责任到位,形成层次分明,信息畅通的安全网络。此外,学校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推动校园安全文化的发展。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 重视安全演练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好安全事故控制预案。安全演练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学校要有计划的组织安全演练,让教职工和学生都参与进来,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演练,从而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构建校园网络安全防控体系 当前的校园网络普遍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办学。针对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威胁,校园网管理中必须建立系统全面的安全体系。一方面要加强高校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如升级防火墙,保障文件和服务的共享访问,封锁系统安全漏洞等措施。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建设,成立高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网络安全专管员,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网络安全。 校园安全论文:浅谈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是小学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和保证。小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生理、心理机能尚未完全成熟,个体认知水平较低,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规范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迫在眉睫。 一、小学危险种类 学校常见的危险有运动伤害 、课余伤害 、校外活动事故 、上学或放学时的伤害 、自然灾害的伤害 、 交通安全事故 、 网络安全 。 二、小学安全管理的措施 要预防与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严治教,严格管理,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抓实抓细。认真研究分析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校风与制度的建设 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对加强学校的制度安全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做: (1)学生正向行为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校长应该将资源开放给大家使用,并要带头在校园里创造正向的且合乎人性的风气。 (3)学校的所有人员如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应当合作修订并执行校规。 (4)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成绩不应该是衡量成功的惟一标准。 (5)校园里的不合法行为不应宽恕,犯罪与违法事件都应处理。 2.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预警救助机制,特别是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因为只有建立这些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 3.遏制校园暴力 学校是学生成才的地方,而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学校在维护校园内的治安,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方面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力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控制情绪能力的培养。 4.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学校应当对师生尤其是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识别危险,知道预防危险的发生,知道遇到危险时的应对知识和技能。例如,指导学生了解歹徒常用的伎俩,学会认识和使用各种安全引导、警告的标志和设施、设备、工具,另外就是要树立日常生活和各种场所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5.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学校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对当地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周边的录像放映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要重点进行整治,对治安混乱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期间等重点时段和路段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对校园内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房屋、文化娱乐场所等认真清理,清除各类治安隐患。 6.充分发挥校园保险在事故控制中的作用 从事故的特性分析,安全防不胜防,无论怎么加强安全管理,事故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除一些人为等可控因素外,还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既然如此,有没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呢?笔者以为,参加保险,以保险补偿的方式来降低或转移学校风险,是控制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7.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是“政府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负责、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家长和群众参与”,围绕一个共同目标,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协调一致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实施,促使各有关方面、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决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如果没有一个良好就校园环境是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所以,大家一定要齐心协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完成育人千秋大业。 (作者单位:吉林省辉南县样子哨镇中心小学) 校园安全论文:农村中学校园安全问题研究及其决策 摘要:校园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农村中学教育的良好发展及其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减少农村中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教育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运用了案例管理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农村中学所存在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提出了农村中学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中学;安全问题;安全管理;对策 引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需要周围环境、秩序稳定良好,但是目前在农村中学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学生数量较多,老师较少,管理难度较大,这是目前我国农村校园存在的普遍的状况。在我国农村中学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对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1-3]。因此,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师生的安全以及教育的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2006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的指导下,各个地方的学校安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意识形态的改变,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我国学者对此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研究的焦点[4-7]。但是,相对于教学问题的研究而言,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文献以及研究报道较少,相关的介绍也只是集中在单一方面,从综合角度看待校园安全问题的报道极其少。基于此,本文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中学校园安全问题的症状,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1.校园安全管理及其原则 由于从事于校园安全管理多年,本人认为农村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一般是指县级以下的初中或者高中学校为了维护学校中师生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达到校园最佳的安全水平,为学校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 1.1校园安全管理原则 在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中,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学校的各项活动以及教学实验都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做计划阶段,要提前考虑好潜在的危险因素。在技术以及管理层面落实计划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校园安全管理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以预防为主要,落实措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校园安全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是减少重大损失的关键,预防就是要落实到具体的硬件设施,落实到学校的安全规范,落实到学校的领导、教职工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 (2)结合实际情况,抓好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保证,从实际出发,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及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从学生的生活实际需要和安全出发,进行说教,使得安全教育能够更贴近生活,更具有现实意义。 (3)明确事故责任,进行综合治理。校园安全问题需要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协调参与,综合治理。在日常校园安全管理中,明确相关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和班级。 2.农村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某地区的农村中学学校安全问题进行调研,数据统计显示,自2008年以来,校园安全问题频发,深入分析发现,目前对于农村校园安全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之间的相互伤害,多次发生的学生之间的斗殴事件,说明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教育。 (2)师生之间相互纠纷,其它地区曾报道中学存在师生之间由于矛盾产生严重事故,造成自杀事件,说明加强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师德教育,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3)学生的人生安全事故,调查发现,在目前的农村中学安全问题中,经常会出现学生由于溺水或者交通事故而造成死亡现象,因此,防止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和防止溺水教育是学校的重点,防溺水教育重点是男生。 (4)学校财产被盗窃事件,学校财产安全出现问题,说明要对学校的重点区域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2.2学校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目前农村中学安全问题频发的现象,对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主要原下。 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县、乡镇以及学校的领导没有真正的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看待学校安全教育问题,某些领导对校园的安全问题治理力度不大,如校园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等。某些地方的领导对待学校的安全问题,只是点点而已,并未真正落实到实处,这样学校的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教学楼等一些设施抗震级别低,维护管理也存在缺陷,使得安全隐患增加。汶川地震,建筑物坍塌,造成师生伤亡极大。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上级拨款较少,学校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使得学校的消防器材不足,专业安全保卫管理人员也有限,使得校园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同时校园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也存在不足。学校也未建立事故统计制度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不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有的学校并没有将安全责任逐条化,细致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具体的每个工作环节。在大多数的农村中学中,升学率是学校考虑的较多的元素,对于安全问题却并未给以足够的重视,学生也主要以学习升学为目标,对安全知识所知甚少。当前,严峻的社会现实也告诉我们,危险无处不在,增强适龄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极其重要。 3.农村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薛集镇学校目前的实际状况和本人多年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对农村中学安全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探探自己的看法。 (1)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领导要增强忧患意识,对校园的安全给予足够的认识和支持,关注学生的生命、健康成长。切实发挥出校园安全组织的作用,转变领导职能作风,改进管理方法,可以借鉴其它发达地区的管理模式,加强科技力量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2)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硬件要求 抓住中央对农村教育资金大力扶持机会,相关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资金的划拨,全面落实对农村中学教育硬件要求,按制度依法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重点对农村中学教学楼、宿舍楼等进行整改,提高防震级别,消除食堂安全卫生、消防安全隐患。合理的应用资金,加大高科技技术在学校安全维护方面的使用,有必要的话,可以适当使用电子监控,以及自动报警等设备,并且设置专项安全管理资金。 (3)实现知识技能心智一体化的安全教育 编制相关教材,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定期的邀请卫生、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专家,开展防危害知识讲座,帮助学生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建立农村中学生心理事件干预机制,通过心理教育来解决某些学生任性、脆弱、抗挫折差等性格弱点,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减少心理突发危机事件。教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心理问题,减少学生的心理困惑。 4.结论 针对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问题,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从理论和实际状况对农村中学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目前农村依然存在校园安全管理问题,这些与领导重视不够、校园安全硬件不达标、以及安全教育有缺失等都有关系。对于此,作者从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发挥校园安全组织机构的作用,提高校园安全硬件要求、改进校园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校园安全论文: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大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大学生安全知识,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独立校区远离学校本部,无法有效共享本部资源,资源配置现状与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相对不平衡。拓展社会资源,构建具有独立校区特色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成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有效途径,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独立校区 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稳定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是国家和人民对高校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对当前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的积极回应。基于当前高校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新情况,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给高校安全稳定带来了新的课题。从国际形势来看,当前世界发展给我国改革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就国内情况而言,当前正处在改革开放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2006年4月27日,教党〔2006〕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为实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现状 高校作为知识形成、文化传承的主要育人场所,是青年人的聚集地,也是政治稳定的晴雨表,从来都是安全稳定的敏感区域。高校的稳定是关系整个社会稳定大局的大问题,不仅关系到高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对实现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维护全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高校中的独立学院有其自己的特点。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化,学校校区逐步郊区化,后勤管理日趋社会化,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高校的开放程度也不断加大,影响高校校园政治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针对高校及高校学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屡有发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社会环境日益复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日益面临严峻挑战。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虽然生理上已经成熟,但是往往心理上不够成熟。如理想、目标不明确,人生观、价值观不健全,为人处事不当等等,这些都是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内因,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自我防卫知识比较缺乏,无法成熟应对纷繁复杂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就是说,大学生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主体性要求与其实际地安全意识与技能存在矛盾。 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的可靠保障;丰富管理手段,更好的完善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也是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对策分析 (一)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要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就是为实现监管安全长期稳定这一工作目标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并按照一定规则规范运行的过程。是构建和谐校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而对于大部分高校来说,安全稳定工作、突发事件处理不健全,安全机制建立不完善不规范,这就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由党政班子牵头,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保卫部门、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加以充实,规范工作行为,使工作有效迅捷。 (二)探讨如何构建安全文化,突出预防为主的优秀观念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文化是和谐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备研究如何通过各种载体以多形式、内容丰富的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文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学生热线”等及时服务学生,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校园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稳定,人人懂得安全防范,人人参与安全稳定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大学生在重视学业考试的同时,忽视安全知识,学校将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必修科目,包括网络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遇险的自救互救技能等等,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心理健康防御能力。同时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将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四)完善困难生数据库 困难生数据库可包括心理困难、学习困难、生活困难等数据,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数据库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心理困难可采取“个性化”“点对点”的帮助和辅导,学习困难的可采用同辈教育或团体辅导等形式,及时化解矛盾,尽量减少发生不良事件的可能性。 (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学工部、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都参与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中,本课题准备把各部门人力资源统筹协调,集中培训,并健全学生信息员、安全员队伍,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安全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整体情况掌握。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安全队伍,全面介入学生的管理工作,广泛收集学生关注热点、焦点问题,掌握安全稳定情况。 校园安全论文: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摘 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平安取胜、群体参与和系统构建”。然而,当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如“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树立安全观念、建立安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是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成果,同时又是人自觉地接受文化并通过文化的哺育形成思维、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仅是提升全体师生安全文明素养的有效手段,更是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基础,这是时代赋予学校的责任,也是学校持续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认识的不足、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的缺乏等原因,导致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功能,思考和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的策略,是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校园安全文化源于“安全文化”概念,也从属于“安全文化”与“校园文化”范畴。安全文化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而提出的[1]。1991年国际原子能组织在《安全文化》报告中指出,“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1993年国际核设施安全顾问委员会指出,“安全文化是决定组织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承诺、风格和效率的那些个体或组织的价值观、态度、认知、胜任力以及行为模式的产物。”[2]在我国习惯上把“安全文化”理解为“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总和。”[3] 校园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安全是指个体或系统不受侵害和破坏。由此,“校园安全文化”可简单理解为:学校师生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使师生个体或学校免受侵害和破坏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从踩踏、火灾、自杀、校园暴力事故到交通、溺水、饮食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 20 种之多,危险时时在演绎,安全需要从“文化”抓起。因此,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研究已成为当前热点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对校园安全文化的含义理解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重视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将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和管理者的态度及行为中,落实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4]二是重视安全素养与环境。如“校园安全文化是在长期办学、育人、发展实践中,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建立完善和谐的安全环境,并使全体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价值观、态度和素质,从而积累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5]三是重视安全群体氛围。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以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为优秀的观念文化,把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物态文化相统一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6] 不管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概念如何界定,但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保护好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文化是人们在文明进程中不断习得和积累的并为自身所默认且潜在地主导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习惯等一系列知识、经验、感受等的总和。[7]把安全引入到校园文化之中,就是学校要倡导安全的精神、理念与行为等。因此,我们理解“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时,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是以平安取胜。所谓“平安取胜”就是指学校通过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和环境等途径来达到平安、文明的校园形象。如一些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师生的安全”等信条就是以平安取胜之举。二是以群体参与。所谓“群体参与”是指校园安全文化要被全体师生所认同与参与,包括高质量的安全教育、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以及应急自救技能等。换句话说,就是校园安全文化必须在全校内、全方面地导入,使全体师生具有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三是以系统构建。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包括物态文化,还应包括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安全物态文化是指安全防范的装备和设施等;安全管理文化是指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章制度等;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安全思维、安全操作、安全指挥和应急自救技能等;安全精神文化指有关安全的知识、观念、意识、价值等。 联合国教科文指出:“实现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存在于文化之中,……文化是实现发展的摇篮。”[8]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个体对组织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校园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因此,全体师生安全文化的观念和行为的形成以及有效实践校园安全文化策略,应该创建和拥有一种安全型的校园文化。校园安全文化作为集体价值和行为准则的集合体,具有以下功能: (1)导向与育人功能。校园安全文化是一种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能引导全体师生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并获得安全知识,形成安全思想、安全心理、安全情感和安全规范行为等安全文化素养。 (2)约束与保障功能。校园安全文化为全体师生提供了一套安全判断标准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做哪些是安全的,做哪些是不安全的,一旦有违背校园安全文化的言行,就会受到群体的舆论压力,促进其修正,从而保障校园的财产、生命和师生的生命素养提高。 (3)规范与创新功能。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师生员工的教育过程。当安全观念、安全伦理道德在师生员工的思想上扎根后, 师生员工就会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安全科技知识, 就会自觉地按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能够孕育出新的安全思想、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安全操作方式。 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生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最受家长的关心。有关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 1 万人以上,即平均每天约 40 多名学生因各类事故死亡,相当于一个教学班的人数。[9]导致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切实建设好校园安全文化,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目前,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但总体上看,我国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1.注重安全制度建设轻具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各级政府部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各地教育系统结合各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各地并没有将这些制度落实到位。年度安全考核中,也并非以预先制定的制度为依据,而是看实际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只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导致一票否决。 以某市教育局为例,在各校原有安全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等二十五项安全工作制度,涉及门卫、消防、食堂、接送车、卫生保健、环境、宿舍等多个方面。每年年初,教育局都会与各校校长签订当年度的《安全责任状》。各校为了表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制定了许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校却将这些制度搁在一旁,重视只是口头上与纸面上的意识。考核时,教育局也只盯着非正常死亡数,只要这一指标没有问题,考核肯定顺利通过,甚至可能为优秀。 2.注重个别文化建设轻系统构建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具广泛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校园文化建设必须架构在精神、物质和行为等相统一的基础上。具体包括安全硬件设施、安全制度、安全组织机构保障、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校园网络、心理安全辅导、校园安全精神、安全信念、安全价值取向等。然而,由于校园安全文化内涵缺乏统一认识、评价机制缺乏,导致许多学校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上重视“个别文化”建设。如有的学校重制度的文本建设,却缺乏安全责任系统与齐管共抓的体系;有的学校重视硬件环境、饮食卫生、体育活动、交通安全等显性安全文化活动,却缺乏心理健康、黄色读物、网络管理等隐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有的学校重视突击性的消防演练等活动,却缺乏必要的日常宣传与渗透。绝大多数学校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及课程体系。完整的目标体系应该包括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养,学校安全保障与服务场所、设施、器物等物态载体,以及健全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预警机制等内容。完整的安全文化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和师资的配备、学分设定、课时安排等方面。 3.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轻安全技能培养 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安全行为习惯与安全操作能力。然而,“重管理轻教育、重理论轻操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弊病长期存在,影响了学生安全素养的整体提高。许多学校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往往存在随机化现象,有的突出检查管理一下;有的强化手机管理、器械管理;有的搞几次安全讲座或消防安全演练以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许多安全常识、安全理论学习及安全测验只停留在纸面上,而组织学生主动参与应急自救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培养却不关心。安全教育活动缺乏系统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从而导致安全意识难以在师生们心中真正树立起来,往往是活动中知道安全重要,过后却抛在脑后。安全工作这根弦时紧时松,难以成为师生们的自觉行动,成为学校安全的一个隐患。 三、加强学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途径 校园安全是校园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一位安全管理专家指出:“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文化。”[10]这深刻揭示了安全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才是抓住了校园安全建设的根本和实策。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1.“树理念、重关怀”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 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的优秀,它来源于安全工作实践,又指引着安全工作实践。树立“以人为本”及“依法治校”的理念,体现学校安全文化的优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明确校园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一是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观,即在教学组织过程中,要把安全作为考虑一切工作的前提,采取防护、减弱等对策以消除危险因素;二是要培育“安全创造效益、安全促进和谐”的价值观,即安全文化营造与和谐、文明校园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建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方法观,即中小学要把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教育贯穿到教书育人和培育良好的校风工作之中,并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来健全学校自身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以保证人人遵章守法、人人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四是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认识观,从制度、行为、物质、精神等层面整体构建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做到时刻警惕、全面推进。 2.“强执行、造氛围”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是达到全体师生自主管理、自觉进入安全活动状态,包括安全操作、人际和谐、遵章守纪、自救技能等。事实上,校园安全制度、责任体系等表层的安全文化,都是靠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内在品质去实施的。倘若没有这种品质,再好的制度和规范,实际上都是一纸空文。因此,让每个师生“了解与认同”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实质、“参与与执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和安全教育,这是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因此,学校要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表扬与激励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力求在全校范围内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的局面。同时,要通过安全警示、安全宣传及日常渗透等途径加强安全文化氛围的营造。安全警示可包括严令禁止式、严正警告式、严肃要求式和温馨提示式等方式来提醒师生的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宣传可通过主题班会、学生聚会、校园广播、校园网、橱窗板报、专题宣传、影视播放、征文比赛、专项测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专题讲座、课堂渗透等形式,让师生在日常活动中获得安全知识、感受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 3.“健制度、建机制”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点 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完美的安全技术措施基础之上。要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评价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等。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护卫队、安全岗等;责任评价体系包括学校层面与年级层面、教研组层面与班主任层面等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包括安全治安管理相关制度,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度,值班值日制度,以及与人防、消防、交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同时,为确保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应建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检查督导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发展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 4.“抓课程、重教育”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障 课程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关键。学校要积极开发安全教育的课程体系,包括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和师资配备以及学分设定、课时安排和考核等。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性教育活动和安全技能培养的体验活动,如安全主题班会、案例分析、文艺演出、演练活动。建立交通、消防、生活技能等教育基地,以组织师生参观、交流与体验,并通过情景模拟演练等活动,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诸如起居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社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避灾、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此外,还要大力开展心理卫生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总之,安全是校园永恒的主题,它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应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只有建立起先进的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学校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才有真正的保障。 校园安全论文:农村寄宿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研究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仅农村在校小学生达9000多万,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及其严重后果使农村小学校园安全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开始提倡规模型办学,整合教育资源以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社会总体发展较快,导致农村小学校园安全因素增加,致使农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多发。 关键词:校园安全;学校;家庭;社会 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个体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伴随着人 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安全问题已 显得越来越重要。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 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学校是学生求知的场所,肩负着传播文明的神圣使命,被誉为“一片净土”,然而,静谧和欢乐的校园中却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尤其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薄弱,较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意外事故。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 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已经成为新形势下 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小学生还都是在农村,农村小学的校园安全已成为 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小学的校园 安全问题更应引人关注。 农村寄宿制小学学校发生安全事件的原因很多,校园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但观其形式、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客观隐患、主观疏忽、管理不力及外部影响和自然原因等方面引发的安全事件,由校园内部因素、社会外部因素、社会内部因素构成。这就要求加强农村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 管理水平。 总之,寄宿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构建和提供有效的学校安全环境,已经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不可少的资源建设和投入。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既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有关,也与教育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相关,还和整个社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及安全防范技术有关,但最关键 的还是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状况密不可分。因此,减轻学校安全工作压力,提高学校抗安全风险的能力,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校园安全形成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旧城乡河 东寨小学) 校园安全论文:浅谈小学校园安全管理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园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校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良好学习环境的建设,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校园安全是教学活动与学生学习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前提与基础,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正所谓安全重于泰山,教育部、国务院对校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各校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笔者现结合具体的管理工作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浅谈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安全管理队伍,明确职责,将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 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会直接影响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管理队伍,加强领导,这是安全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与前提。因此,作为学校的领导,我们要高度重视,选取得力教师,组建一支强大的安全管理队伍。如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导处、少先队与各年级组长为成员所组成的安全管理小组。一是管理小组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无小事,管理小组对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喊口号”层次,而是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强烈的责任心来付诸实践。二是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一校之长要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要明确分工,将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拧成一股绳,使大家能够各司其职,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不留安全管理死角,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多地发生学校踩踏事件,对此,我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运动会、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时,总是让专人来负责各年级学生的组织与疏导工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正是有了这样一支有力的安全管理小组,才能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为学生打造一个安全而和谐的校园,使学生更好地学习与生活,促进学生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法可依,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保障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那么管理工作也很难有序进行。为此我校根据上级精神与相关文件,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规范有效、易于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对教师的管理。明确教师的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对学生的管理。进行系统的防水、防电等安全教育,使其懂得遵纪守法。我校发动广大教师与学生一起参与管理制度的制定,这样制定的制度更具操作性、更具民主性,能够激起学生与教师一起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与自身的责任。我们除了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对不留安全隐患。如我校都组织专门人员对校内的教室等各个地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一旦发现有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绝不姑息,严肃处理。对于尽职尽责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鼓励,在全校进行通报。这样将全校师生完全纳入管理工作中来,使每个人既成为管理者,同时又是被管理者。这样更利于教师与学生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广大师生共同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责任性,从而使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为全校师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三、健全安全管理内容 我们坚持以校为本的管理理念,针对本校、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教育的内容总结如下。 1.自我保护。小学生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能力差。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学生走失、被拐卖等事件。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应对突发情况,如何学会自救。 2.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多地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这为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教育,教育学生不从外面的摊点随意购买食物与饮料,不吃发霉变质的东西。 3.行路安全。学生的生活并不只局限于校园内与家庭中,当学生外出时,也会面临一些危险。对此,我们要向学生加强交通法规教育,要让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如靠右行驶,在路上骑车时不与他人比赛,不随意车载其他同学等,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活动安全。要教育学生在参加学校或社会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时,尽量不要拥挤,以避免踩踏事故的发生,要互相谦让,互帮互助,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让安全深入人心 安全意识并不是一两次说教就可以形成的,我们要抓住每一个教学活动的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1.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我们可以从卫生防疫、交通局等有关单位聘请相关人员来我校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我校与当地的交管部门达成协议,每年我们都会聘请他们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这样的专题活动更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2.发挥广播与各种宣传栏的辐射效应。教室的黑板报、学校的宣传栏、广播站这些都是很好地宣传安全教育的平台,我们要加以重视,充分运用,让学生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安全的氛围。同时,我们鼓励学生积极投稿,发表自己对安全教育的认识与看法。学生积极参与,真正参与到了安全管理工作中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开展安全主题班会。我校举办“安全进校园”的主题班会,创设学安全、讲安全的班级氛围,让全班学生加强对安全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在班会中,我们可以现实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入点,让学生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4.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在全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大赛,评出安全个人奖与班级奖,在全校内形成一种学安全、讲安全的安全氛围,使学生对安全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认识。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与恒心,来认真地完成这项系统工程。我们还要紧跟形势发展,及时发现与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进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愉悦健康发展。 校园安全论文:论高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 1.大学生安全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校园安全主要涉及大学生心理问题带来的安全问题、大学生犯罪方面的问题、学生的饮食、 住宿、 交通安全问题。其中由大学生心理不健康导致的威胁高校校园安全事件频发。比如新近发生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广州大学城学生15日坠楼案、中国人民大学女研究生坠楼案。大学生自杀频频,且呈逐年上升之势,并且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在得知他人自杀后,积极效仿结束自己的生命,有明显的“链式效应”。这一系列问题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2.大学生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的成因 学习压力大、痴迷网络游戏、暴力影视的传播、恋爱问题等都是造成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这些直接原因造成学生精神压抑的现象出现,他们无处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会对自己的同学、身边的亲友“下手”,或者是自杀,这些事故的频出就是当前大学生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 3.学校、家庭、社会、国家齐力协作构筑校园文化安全 加强校园安全, 不仅是需要学校的努力,更需要家庭、社会、国家的协力配合。 3.1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 首先就学校方面来说,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校园安全文化,形成一个以人为本、 注重人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追求氛围,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因此学校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第一,注意学生心理的健康。开展积极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倡导周边学生关爱和关心同学,发现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学生,并积极鼓励、指导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度过心理亚健康这个时期,并积极干预和指导走向健康。第二,注重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风,一个学校校风关系到整个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在一个健康、积极的校园风气的学校,那些处于心理不健康的学生通过环境的耳濡目染并加上自我调整,有可能由心理亚健康向健康方向转变,从而实现自我治愈。而如果一个不健康、甚至病态的校园风气,则如病毒细菌一样,在学校这个巨大而肥沃的大培养基中慢慢发酵,并不断传播,可能原本积极、健康的学生受到环境的“熏陶”走向不健康、甚至犯罪的极端。第三,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开展案例教学。找出热爱生命,不屈服命运并顽强抗争生命的案例,或请当事人到学校来,向同学们分享他们的“情感旅途”及“心路历程”,让学生从这些积极顽强的人中吸取生命的养分,精心培育自己这朵生命之花。并找出一些反面教材,剖析他们的不负责任行为,并从各个方面(比如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剖析错误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危害。正反案例交替进行教育,在学生的心理形成强烈的冲击,形成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 3.2家庭发挥基础性作用 大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都依偎和附属与一个家庭。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甚至是一生。所以家庭对一个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向作用。即使学校教育再成功,没有一个互为补充和依托的家庭教育,一切就如同空中楼阁,无从谈起。所以,在建设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时,不仅仅是学校要做好工作,同时家庭要起到其基础作用。 3.3国家保障安全建设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来保障校园文化的建设和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来保障和支持校园安全建设,那么学校工作将举步维艰,学校方面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学生权利不断侵犯,但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校园安全也只是一纸空文,无处落实。 3.4社会加强关注 学校作为一个小的个体,存在于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学校作为一个新思想、新精神的发源地对社会风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而社会同时对学校安全文化又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应发挥各种力量,加大对大学生的关爱和帮助,关注校园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4.结语 安全自古以来以其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使当代大学生的生命安全也因时代背景而显得更加的引人注目,学生作为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大学生因其年龄、 身份的特殊性和自身生命安全意识的淡薄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侵害。长期以来,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因而,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是非常重要。仅仅从学校方面加强安全教育这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家庭发挥其教育的基础性地位,而社会则承担为大学生生命安全提供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国家还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完备体系,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协作,定能为大学生营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4) 校园安全论文: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及预防策略浅析 摘 要:近年来,校园事故频发,校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中小学校园安全更应受到重视。事故的出现在于人们的防范意识差、安全措施不当,也在于整个社会对中小学生安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措施。在对中小学校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准确分析的前提下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策略,应该是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中小学 学校安全 问题表现 预防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成为引发学生伤亡的诱因,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安全措施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中小学安全投入方面仍显不足,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还存在走过场式的应付现象。对校园安全的系统性研究还很缺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除学校自身外,还应包括学校举办者、学校主管部门、职能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等。他们应该共同为学校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同填补管理制度的疏漏,为中小学校园的安全保驾护航。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从社会舆论来看,多数人都将学校的安全问题归责于学校等教育部门,而忽略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即便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难以抑制的根本。中小学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是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表现。举例来说,我国已经对校车安全特别是对校车在行驶过程和停车、上下学生等环节有了明确的规范,对违反规范的其他车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规定出台以来,还从没有社会其他车辆因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案例。有规矩,执行差,落实不到位,很明显就是责任主体尚不明确造成的。 3.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缺失。社会整体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必然影响校园的安全问责制度,学校对事故责任主体缺乏正确的认定,很多学校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身上,对教师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出现安全事故后,加大对学校各职能监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的追责力度是强化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因校舍、器械、设施质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加大问责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缺少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安全教育应该是全面深入的,不仅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对教师和领导的校园安全培训;校园安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假如只针对某一方面开展教育就会使校园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园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学生只了解安全知识,却缺乏实际的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安全价值观有偏差。很多中小学的安全价值观并不正确,将学生的安全与开展全面教育对立起来,为了保证安全而将很多有启发、训练意义的教学活动排除在教学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学校应该努力寻找素质教育与校园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树立起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3.学校安全法律缺失。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在现阶段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办法,但遇到实际事故处理时却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可见,明确的学校安全法律亟待出台。 三、中小学安全问题的预防策略 1.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教育面向的主体不能仅仅是中小学生,对教职工及学校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也不能放松。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等层次较高的知识。教职工则应掌握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的逃生知识等。同时,借助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 ,对家长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是促进校园安全的重要方法。 2.明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当校园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监护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将责任推给一方。应该为校园安全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包括:学校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对各方责任要予以明确,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 3.构建学校安全法律体系。学校安全法律体系并非独立个体,其法律中心是《学校安全法》,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作为补充来进行学校安全法律体系的全面构建。在法律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多多加入学校安全的相关条款,对校园安全的问责机制和责任分配都予以明确。 总之,中小学校园安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毕竟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学校、政府、家长等各方都应该行动起来,为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安全环境。 校园安全论文:关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 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对满足安全知识的学习需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十分必要。通过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必将引导师生从安全的本能期望,转变为保障安全的自觉行动。本文从高校安全知识需求出发,提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校园;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建设 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危险和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突出,如地震、洪水、台风、干旱等重大灾害时有发生。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时隔五年之后,今年4月20号四川雅安再次发生芦山大地震,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一方面,我们看到国家、政府的灾害应急机制和事故救援的快速有力和效果今非昔比,发展很快。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当我们置身于这些天灾人祸造成的危险境地时,又该如何面对?笔者就当前高校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从安全知识的需求方面提出积极的思考。 一、重一般性安全保卫,轻安全文化知识教育 学校常规的安全检查、重点部位的消防灭火、校舍安全、食堂的卫生等安全活动开展十分普遍,起到了安定校园的作用。然而,对突发事件的报告、信息记录、处置和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尚存在一些的问题。 “4・20”芦山大地震发生时,地处100公里以外的成都等地都有强烈震感。虽然每年学校都有相关的灾害预警演习,但面对实际情况,仍然有部分学生出现了心理恐慌,有的还产生了请假不上学和暂时离校避震的想法,一段时间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根据这样的事件和类似可能存在的不利于安定、稳定因素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的安全事件,学校都应当在相关规定中加以明确,并提出应对措施。这样,遇着这种情况时,就能及早、合理地来应对。这既有利于学校方面对学生进行及时的保护性心理干预,又有利于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控措施,还有利于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校园的安全和谐。 解决轻安全文化教育的问题,要从形式多元化的安全文化知识宣传入手。欧阳修的《泷冈阡表》中写道:“吾耳熟焉,故能详也。”没有深入广泛的宣传,学生就不可能对安全文化知识耳熟能详。安全文化知识的宣传,要有专门的宣传投入,可聘请专门的人才进行安全知识的宣讲;利用电视、幻灯、录放机等进行电化声像设备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校报、刊物、杂志宣传;举办安全知识防控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时时交流;进行应对自然灾害预防逃生演练,学习救护他人和自救的方法等等,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心理学认为:“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既有自身的心理因素,如情绪、气质、性格、态度、能力等,还有社会心理因素,如社会知觉、价值观、经济条件、角色作用等。”安全文化宣传多元化正是从听觉、视觉、感觉、知觉等多方面、多层次来满足师生对获取安全知识的需求。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做法,构建专门的灾害模拟体验中心,使学生在认知行为与灾害自救方面更加理性成熟,而非被动接受。宣传促进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成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又能起到引领人们接受安全观念、意识、行为和道德规范的作用,产生从无知到有知、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行为。而这是长期的行为,并非一时一日就做到。 二、专门的安全教育渠道少,获取安全文化知识渠道亟待开辟 据调查了解,不少高校的安全教育课设置只针对学科专业的需要。比如:某学院的机电专业设置了每月几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时,有的甚至每月仅二课时,这样短的课时,却要完成系统的安全理论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值得注意的是,还有更多的专业,普遍没有设置相关的渠道来获取安全文化知识。因此,开辟安全文化教育的渠道来获取安全文化知识就更加重要了。比如:大灾发生后,我们看到,随着我国国力增强,举全国之力,集中财力、物力干大事,迅速投入预防自然灾害的和落实安全教育的经费,采取防灾、救灾、减灾措施,昔日的灾区如今已变成了花园新区,令世人瞩目。在地震发生后,四川已经开辟新的教育渠道,今年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共建的国内首个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在成都成立,学院将于2013年9月正式开课。“灾难学”将成为学生必修的课程。据了解,学院初期将设立七大专业、两个研究中心和一个研究所,学科涵盖社区重建、医疗护理、人居环境等方面,预计3年内学院将培养5000余名与“灾难学”相关的专业人才。 随着专业安全教育的发展,开辟多渠道获取安全文化知识和普及安全文化知识,应成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应该考虑的先行条件之一。笔者认为,可开辟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条:一是可以直接利用学校拥有的安全专业教学资源,有目的地开展安全教育。可以以公开课的形式,为受教育者提供接受系统安全教育的渠道。二是联合安全科研院所、专业安全救助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防灾减灾的管理部门,开发安全文化教育项目来向师生提供获取安全文化知识的渠道。 三、高校安全文化建设队伍的知识结构存在空白点,缺少骨干力量的培养 由于人们对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的要求越来越高,涉及安全方面越来越广,对安全文化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安全文化的组织推动者不仅仅是完成工作和任务,而是要面对不同的对象,掌握其特殊性,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高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不安全行为,如违反安全规定酿成事故或人为制造的公共事件产生破坏的事故;二是无知造成避险不当致残伤害自身或他人的危害;三是心理不健康引发的危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我们要居安思危,教育者先受教育。学校的应急队伍可以通过从初级到高级、局部到整体发展模式进行。首先,要重视完善高校安全文化建设队伍的知识结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防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需求。笔者认为,抓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只有通过受教育,提高了对安全的认识,才会表现出对事故及灾难的应急的安全态度和行为。 国家安全标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中指出:“企业宜在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中选拔和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的骨干。这些骨干扮演员工、团队和各级管理者指导老师的角色,承担辅导和鼓励全体员工向良好的安全态度和行为转变的职责。”因此,高校也可以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从教职员工队伍和学生中选拔和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推动高校安全文化发展的骨干,这是一项经常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骨干队伍的养培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二是明确目标实施的具体方案;三是整合校园各类资源,不断提升队伍的安全水平。在组建队伍的过程中,充分满足群众的参与和受益的愿望,并在群众的参与下,积极发挥骨干力量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学校每年还要制订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并在规划中安排选拔和培养骨干的计划与工作。这样,高校的安全文化建设就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安全文化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安全文化的建设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安全文化知识得到普及和人们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当突发事件来临时,才能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地促进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不断优化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环节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反社会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一)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中学可以设置法制副校长,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如公安机关的宣传负责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司法一线,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长期接触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他们担任法制副校长,利用他们的实践知识和真实的经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更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当然,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也有一定的要求,所选拔的人员必须既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应该有着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知识。各地区教育部门,应该对选拔的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教育知识和方法。法制副校长的所属司法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制副校长评价机制,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评价,避免在工作当中敷衍了事,对于不认真履行自己教育职责的应该有相应的处分和处罚,以真正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二)要净化中学生生活法制环境。学校既要发挥自身法制教育的作用,同时也应该与其它部门和机构一起做好法制环境建设工作。中学生的生活环境主要是指中学生生活的村庄和街道环境,学校可以与社区、村委会、公安机关,共同举办法律宣传活动,宣传《青少年保护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以此营造出良好的法律氛围。同时,可以与社区、村委会共同举办一些文艺演出等联欢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丰富中学生的业余生活。还要鼓励中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村委会举办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增强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这些能够起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的作用。总之,学校、家庭和社会法制教育缺一不可,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要以学校教育为优秀,并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作者:胡媛媛单位:聊城大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初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1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在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言,初中在法制教育的方面更注重的是学生在高考的考试中的应试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要求也随之提高标准,对教材的改革与对法制教育内容模块的增加,也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但是,在现实的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由于老师自身的教学经验不足,对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总会出现片面的高唱法制教学的目标。还由于政治教师只是一味地考虑到应试的需要,对法制教育这个模块的认识不够深层次,对中学生的受教就不够深入,就不能完整地将法制教育目标予以明确传播。初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许多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法制教育知识也只是局限于其需要应试的部分知识,这样会使得学生不能理解其真正的内涵而断章取义。 1.2教师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升且教学观念相对落后 教师资源是一个学校教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劣,决定其教学的观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层面不同。在教师的教学观念中,尽管其意识到法制教育在教学中的作用,但是,对学生的传授过程中,总会受到自身素质的局限。就目前而言,我国绝大多数中学,在对政治老师的选用上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课程培训和法律专业背景的限制。由于这种门槛过低的低标准要求,使得法制教育无法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中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政治教师所传授的法制内容都会存在一定的疑惑和问题,还有一些教师不愿意对学生扩展其法律本身的知识教育,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地理解其真正的意义。 1.3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虽然,各个学校都在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在法律知识上的普及程度。由于初中在教学方式上的陈旧,使得其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够完善法制建设。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学校都是通过书本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而现在的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前进的,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不一定能跟得上时展的潮流,会产生一定的滞后性。并且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够调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的积极性,一味地生拉硬套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吸收。学生在明确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之后,只是停留在应试的记忆阶段,并没有深层次地理解。 1.4教材内容不够完善 在我国,政治教材的内容不够充裕,只是向学生传授部分法律知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体系弱化,知识点的罗列不够明确。其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搭配,不能够帮助学生对其进行合理化的理解,不能与自身的生活经历相联系。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使其不能够很好地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不能推进社会整体的法制建设。 2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提升政治教师的自身素养和教学观念 要想提高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法制教育,首先就要提升政治教师的法律素养,只有教师的政治素养提高了,才能够对学生在法制教育方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政治教师教学素养不仅体现在教学上,还体现在其对课程的深度挖掘上,对学生在学习方法上的知道,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得以最好的理解与吸收。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进行规模性的扩建。这就需要其在选用政治老师的过程中,选择具有专业法律性的人才,或者,学校对自己的老师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养,使其能够在法律专业有一定的建树,能够使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在思想意识领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2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良,使其行之有效 教学方法,是对教学任务的一种完成手段,能够推动教学目标的实现。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机械地让学生进行书面的记忆,不能够调动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但是,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改进,就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比如:在课堂上和学生们做互动游戏,模拟法庭等。 2.3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丰富化,完善法制教育 由于我国在政治教材中的内容比较单一,许多时事政治无法及时载入教材内,就会造成学生与社会脱轨的现象。其内容的单一性,也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丰富政治教材中对法制教育的内容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治教材内容的科学化,是对现阶段学生的心里特点而来的,能够将其内容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并且丰富化、多样化,以便于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帮助其记忆。 2.4坚持以学生为建设发展的根本,对教学进行科学评价 在初中的教育中,学生是其教学与培养的主体,一切的教育发展与改革都要围绕着学生,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需求而凭空臆造。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具体的分析,进行科学地课程设置与内容的挖掘,保证学生在受教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实践当中去,科学合理地对教学体制做一评价,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转换教学方法的使用,灵活运用教学的方式,选用适当的教学形式,调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在法制方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推动法制的建设进程。 3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制教育的建设,帮助公民对法律意识的树立,推动社会法制的建设。 作者:艾春祥单位:四川省崇州市西江学校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问题与对策 摘 要:目前,虽然学校、家庭、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充分l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他们开始进入或者正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迅速变化,心理上的烦恼使得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因此,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又被人们称为“危险期”。在他们人生的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往往就会走上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部分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折射出我们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从这个层面上说,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所谓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向教育对象(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的活动。具体的说,法制教育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是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其次,法制教育是为国家造就大量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途径。第三,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不断强调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初中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学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在对我校123名学生的调研中,约8.5%的学生仍然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约23.0%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平时生活中运用较少。因此,总体来说,在现有教育模式下,学生的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教育形式有所突破,但有效性不高 相较于过去传统理论灌输教育,现在法制教育形式明显增多,课堂的教学、法制辅导员的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片的播放、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都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是,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对我校学生调研中,约4.4%的学生对所列的法律非常了解。形式虽然增多,但是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法制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课程。目前,由于我国初中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品德课,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课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教材,开展还是主要依托于思想品德课、历史、地理等学科。虽然教育部门年年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进展过程中,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教条主义、功利主义还继续抹杀教育的实际功能,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但缺乏规范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中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思想品德课也在中考范围之列,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教育也逐渐进入常态化,但是还不够规范。比如评价方式。既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教育,却缺少一套合理的、独立的评价机制,怎样去评估学生的法律素养,怎样对学生的法律观念进行摸底了解,经过一定学时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知识有怎样的进步,很多学校领导、教师还是无法做出科学的界定,甚至直接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这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也是全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四)城乡法制教育存在不平衡性 城乡教育的不平衡性一直是困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题。这是由区位因素、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不得不承认,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对这种不平衡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会。最为典型的是父母对法制教育的态度上,调研中农村学校有70.2%的学生家长没有与孩子谈起过法律方面的问题,城市却有61.3%的家长会给孩子讨论法律知识。 此外,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教育条件与教学效果的不平衡上,城市中学法制教育条件优于农村中学,无论是学校的硬件或软件设施,城市中学都具有优势,法制教育资源相对来说也比农村中学丰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平衡。 三、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育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是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其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长的法律意识情况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家庭在学生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初中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动员家庭的参与,才能巩固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社会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教育有着能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教育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渠道,形成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内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使初中生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必须激发学生自我学习的动力,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本文为2016年度河南省沈丘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阶段成果。课题编号:SQXKT160905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以学校为优秀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摘要:对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关键职责,想要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一定要以学校为优秀,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本文主要针对以学校为优秀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制教育;中学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近些年,我国中学生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与我国缺乏法制教育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具有紧迫性和时代性。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是前沿阵地,具有优秀地位,但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重要,只有三者共同开展合作,才能有效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因此,我国一定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构建以学校为优秀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政课堂教学质量 思政课堂教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渠道,因此,学校一定要充分重视思政教育,在遵循中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手段和方式,有效激发学生兴趣,强化学生的法制思想,传授法律知识。首先,在思政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的渗透相关的法制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相对枯燥和乏味,对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教学情景,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辩论,在尊重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以及个性的同时,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其次,教师要在课后作业中渗透法律知识,并且适当的选择法制内容,例如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制节目,并且写下认识和随想,法制节目包含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可以让学生将实际生活与理论知识充分结合,进而将知识转变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 (二)加强法制实践教学 当前,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生活与知识脱节,没有起到相应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一定要加强法制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观念、思想、素质以及能力。法制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外实践以及校内实践,首先,在校内实践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以及宣传标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组织学生观看文艺节目或者知识竞赛,建立网络法律园地以及法律专项基金,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其次,学校要针对一些具有人格障碍以及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针对教育,设置咨询室,开展针对性辅导,组织教师编写图文并茂以及通俗易懂的读本;最后,在校外实践中,学校要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进行深入合作,利用上述机构的教学资源,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组学生参观法院的庭审,参观公安局等活动,起到良好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制教育 (一)家长要提高法制观念 家庭教育是学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长的法律观念以及知识水平对子女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家长在平时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家长还可以参与法制知识讲座,或者经验交流活动,更新教育观念,充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并且学会相信孩子、尊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积极阅读有关心理学和教育学有关的书籍,通过科学手段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二)转变教育观念 每个家长都有 望子成龙的心态,但是传统的教育模式束缚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忽视学生的发展规律以及个性特点,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因此,家长一定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和思想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交流规范孩子的行为和习惯。家长要传授给孩子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孩子利用法律解决交往、学习以及生活中遇见的问题,在生活中,家长要成为孩子的典范,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制教育。 三、利用社会法制教育 (一)设立法制校长 学校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由司法工作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一线长期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经验和知识,并且长期与青少年犯罪进行接触,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有深层的认识和理解,因此,由司法人员担任法制校长,可以利用其真实经历和实践知识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教育更加具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学校在选拨校长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知识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具有相关教育经验。我国教育部门要对法制校长开展相关的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关的教育方法和经验。同时,司法机构要完善对法制校长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对一些没有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和处分,让法制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二)净化法制环境 学校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建设法制环境,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包括街道环境和城市环境,因此,学校要与公安机构、社区以及居委会等机构,共同举办法制知识宣传工作,为学生创设科学的法律氛围,与社区举办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并且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中,参与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等,进而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想要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需要密切合作,以学校为优秀开展教育,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进而成为一名合格 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措施探讨 摘要: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组成环节,也是一种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教育形式。本文主要针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以及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措施;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而网络的盛行,也对学生的价值观以及综合素质带来巨大影响。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关注,而法制教育则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要通过科学而系统的教育,让学生守法、懂法以及知法,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以法律为导向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一、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 当前,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承担着沉重的高考压力,而由于法制教育不在考试范围内,家长和学校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法制教学课经常被英语、语文以及数学等学科霸占,对法制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失。由于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致使学校暴力、斗殴打架事件频繁发生,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但是受到价值观和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学校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关键性,首先,缺乏科学而系统的教学体系,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学生特点的法制教材,而在教学既不系统也不全面,谈不上科学性和教育性;其次,我国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于法制教育之类的非考试科目没有给予正确的评价;最后,由于学校教师的对法制教育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乏味而枯燥,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三)社会环境 当前,一些负面思想在我国社会中蔓延,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学生的不良嗜好增加 第二,学生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第三,拜金主义在中学生群体中盛行;第四,出现诚信危机。 二、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我国学校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虽然其教育体系与我国基本国情不符合,但是可以通过借鉴进行改良,进而提高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例如美国,其具有十分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比较成功,美国并不是采用灌输式或者填鸭式教学,而是引导学生进行实践,通过实践将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渗透到教育中。同时,美国的中学也积极与社区合作,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践活动,比如参观监狱、审判、做义工等,并且邀请法律人士举办讲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让学生充分体验法律的威篮土α俊 我国学校要从美国的法制教育中吸取经验,采取趣味教育、实践教育等形式,摒弃以往的灌注式教学,将社会与教育充分结合,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旁听审判、做义工、参观监狱、举办案例辩论赛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将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充分结合,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二)学校要起到主导作用 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因此,一定要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学校要给予法制教育充分的重视,将其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并且开展教学评价,提高学生和教师的重视程度,进而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教师要主动转变教学观念,运用科学的、符合时展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开展法制教学,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思维;再次,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而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最后,学校要注重协调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的三位一体教学体系。 (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视 法制教育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积极协助学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相关教育团队,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有效教育,例如举办法律讲座以及讲堂等,通过宣传栏、展板或者微信等渠道,将法律案件展示给学生,配置专门的教育人员,帮助学生有效解决生活中遇见的各种法律问题。 (四)改善社会风气 法制教育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一些西方思潮不断涌入,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一些腐朽思想在社会中蔓延,面对不良而复杂的社会风气,有关部门和公众一定要采取科学措施,不断改善和优化社会风气,为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彻底铲除社会中弥漫的赌博风气,通过志愿者、民警以及社区的宣传,组织赌博受害者现身说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进而改善社会中的赌博风气;其次,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馆、道德观以及价值观,教师要起到模范作用,在教育中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合理利用网络,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虽然网络能丰富学生的知识,但是其中一些负面元素也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学生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严谨学生在上课期间去网吧聊天、打游戏,对计算机教室进行严格管理、设置防火墙,并且与文化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对学校附近网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学阶段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因此,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要给予法制教育以充分的重视,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开设专业课、改善社会风气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 摘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但是,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完善中学生法制教育就必须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必要性 存在问题 实现路径 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在培育法律意识和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一文中曾作过科学的论断:“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但在实践中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中学生和其他青少年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栋梁之才,更要使他们成为有法律意识、良好的守法习惯的好公民。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化进程正在提速。相应地对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少年今后要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接受各方面的成为合格公民的准备,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同时,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提出了遵纪守法的要求,要求青少年学生从中学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样,公民的守法习惯的培养也离不开道德说教。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就是根本途径之一。开展法制教育,使中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中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导致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基本标准。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又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应然层面讲,学校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压力和教学大纲缺失,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因此,法制教育形式化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法制教育理念落后,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因此,法制教育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没取得好的效果。 (三)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中学没有成套、正式、统一的法制教材。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况而定。 (四)没有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差。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由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路径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因此,中学教育必须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各种措施。我们认为,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有如下实现路径: (一)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素质教育应该是“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因此,素质教育不但应包括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应包含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应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中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形成规律。 (二)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针对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司法、教育等部门应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学校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而且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三)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是有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的高水平的法律教师。即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同时。努力研究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在于在愉快中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的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中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中学作为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其教育效果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各个中学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发展青少年的全面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现状;对策 法制教育就是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以 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 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 一、 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性 面向新世纪,我们的教育必须要实现由当前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变,以适应社会对新时期青少年的要求,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不光要有广博的知识和健康的体魄,更要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自觉做到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祖国和人民合格的接班人。然而,近些来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已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青少年犯罪却呈大幅上升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我们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必然是与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环境有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青少年由于其年龄小、自控能力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一些消极东西的影响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青少年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不强和法律素质低下。各类中等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造成这样的问题,我们中学法制教育也责无旁贷。 二、现阶段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观念相对淡薄 对中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各级各类中等学校,因此,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学教育中,受制于客观环境应试教育升学率的影响,很多学校在教学计划中都将文化课作为教学的重点,而对旨在提高中学生法律素质的法律政治课安排很少,甚至没有。一些学校领导更是轻视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推广,认为在学校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是无用之举。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当枯燥 我们说,在国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坏境下,近年来一些学校也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政治法律课进行法制教育课。但是学校的教学内容相当枯燥,知识粗略地介绍一下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枯燥乏味,缺少联系中学生的实际案例来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就对教育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吸引力。 (三)法制教育的方式过于单一 法制教育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结合中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现阶段,部分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就是采取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对教学内容也只是照本宣科的传授,缺乏联系实际来讲述。此外,法制教育只限于理论讲述,缺少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这就很难让学生讲书本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的实践中。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的范畴。 在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德育一般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等一系列对教育对象进行的思想方面的教育改造,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德育所包括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外延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大德育”。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既包括对人的思想品德进行的教育,还包括对人的心理健康、法制观念、权利意识所进行的教育。对于将法制教育奶如这一体系中,曾经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削弱法制教育的效果,然而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削弱法制教育,反而提高了它的地位。如果在实践中学校能够真正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将法制教育落在实处,学校的法制教育必将大有起色。 (二)构筑法制教育的课程框架。 任何一项教育,都需要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它与其他的教育一样,都有其自身独有的发展规律和结构系统,都需要建立相关的全面丰富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系统,使广大中学生能够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接受到法制教育。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并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未来法制教育也必须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三)将法制教育渗透进各学科。 尽管很多学校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仅依靠单独的法制教育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受到局限。因此,学校除了要加强专门法律课程的进行,还要特别关注法制教育渗透进其他学科的问题,如恶化使法制教育打破单学科的界限,实现向其他学科的扩展和渗透,就是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强化素质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学校教育要与社会大环境相适应。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对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进行关心和教育。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13――18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青少年在13――18岁这个年龄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心理扭曲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治,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的心理疾病,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导致学生违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教育的不当,中学教育的错位,社会环境的恶化等。因此,这是社会、学校、家庭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补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一道道防线。 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1.强化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在于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学生智育的开发,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的培养,其直接后果造成了学生两极分化的严重现象。一方面产生了高分低能而又没有理想的群体;另一方面人为地产生了大量的“双差生”。 “双差生”属于被歧视、被排斥、被放弃的群体,这些学生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基础,他们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怀,在家得不到父母的好感,他们从学校分流后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在社会上找不到正确的位置,很容易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增设法制课程,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措施。近几年来,我校每年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增设法制课程,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效果不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李市中学德育读本》,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读本》中案例的选取要从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出发,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纪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每学年组织学生举办一次法制板报评比、一次法制论文比赛,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3.学校也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职教师。法律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专业,而且现实生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就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规范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学生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能灵活地把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中学生的行为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目的。对学校的一批“双差”生,我们应该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教育者多进行心理矫正与辅导,让他们真正理解到父母及老师们对他们教育的良苦用心,让他们感受到还有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在关心着他们,不至于走向错误的人生轨道。这样才能真正把学校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 1.当好监护人,巩固第一道防线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孩子首要模仿的对象。家长的思想观念、言行和文化素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 目前,很多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脱节有关。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特别是目前我国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父母承担更多的社会角色,当众多的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家庭成员受工作生活压力过大时,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就会弱化,走上两个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放纵,过分溺爱;有的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或者采取一些哄骗、物质刺激、棍棒教育等不正确的方法,导致孩子不健全的人格。甚至有很多父母认为对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的事。其实不论社会分工如何细化,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父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急需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对于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把素质教育的目的、思想以及科学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介绍给家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计划的内容告知学生的家长,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学校计划,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教育。同时作为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对话互动联系,定期的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所思、所想、所为,通过家庭信息反馈,与学校学生的行为进行比较,制订相应的对策。通过家庭与学校的紧密配合,可以正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动态变化,对那些品行不正、性格怪异孤僻、行为异常的学生采取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只有通过学校与家庭结合、支持、依靠、互补互进,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总之,在教育改革中,要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和社会,力求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三结合。学校必须改变这种疏远于社会的封闭的教育体系。要努力拓宽思路,增强社会实践的机能,争取得到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形成“三结合”的德育教育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前不久,我的一个9岁的侄子在一个周末的下午和6位同学一起到郊外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突然有四个男孩子把他们拦住,向他们勒索要钱。其中最大的男孩可能12岁左右,手中还拿着双节铁棍,威胁侄子和他的几位同学说,不拿钱就不准他们走。面对比他们大,而且手中还拿着武器的对方,侄子和他的同学并没有妥协,而是齐心协力,积极想办法对付。首先,他们捡起身边的石块或砖块,造成一种我们并不怕的气势,使得那四位男孩不敢轻易上前搜身。其次他们充分利用同学中的通讯设备――手机,马上报110,等待警察的救援。对方见侄子他们报了110,其中最小的一个男孩(9岁左右)大概是害怕了吧,马上就跑到就近的一个茶楼上去了。第三,在等待110救援的过程中,侄子他们并没有闲着,仍在积极想办法,又马上给家长打了电话。很快,其中一个家长就赶到了出事地点。对方见侄子方有家长来,一个个逃之夭夭了。 当侄子把这个故事将给我听的时候,我心里特别复杂,既为侄子和他同学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团结、积极动脑感到欣慰,同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又为另外四个孩子的作为感到悲哀,这也可以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教育的悲哀。9岁―12岁,应该说这还是一个纯真的年龄,而那四个孩子,却已经做出了与他们年龄完全不符的事情。长此以往,我们都可以预见这几个孩子的未来,那将是不可言喻的悲剧。由此,我想作为我们中学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担负起对孩子们法制教育的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 首先,学校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学校教育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从网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 其次,学校法制教育,应做到形式多样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又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而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工作者应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 中学生由于年龄的关系,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层面,对法律深层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中学生易于接受国家法律知识,我们教育工作者就应该在学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书籍的前提下,尽量把法律教育做到内容浅显化,形式多样化: 1、 讲有关中学生的法律小故事。中学生也喜欢听故事,采用这样的形式,可以寓教于乐。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教材的相关内容,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与法律相关的真事,采用讲故事的方法讲给学生听,学生兴趣浓厚,在印象深刻的故事情节中,潜移默化地就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 2、 演法律小品。学校可以利用班队活动,通过表演法律小品,学生在亲身的实践中,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培养了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又可以愉悦身心。 3、 看少年犯罪影视作品。被搬上屏幕的少年犯罪案例,更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可比性。让学生观看这些作品,他们会在声情并茂的故事情节中触动心灵,在心灵的震撼中了解法律,从而在生活中运用法律。 4、 专题讲座。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发人深省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明辨是非。 5、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这块阵地。家长是孩子的最亲密的老师,而且也是孩子接触最多的人。教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同时可通过家长会适时向家长宣传与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家长经常关注孩子的动向,时常向孩子敲警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尽量避免问题严重化。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浅探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我们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做法盲。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1.违法犯罪现状。(1)犯罪数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犯罪年龄渐趋低龄。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3)犯罪形式结伙作案。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一些中学生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公共场所,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违法犯罪活动。(4)犯罪动机突发单纯性。由于中学生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2.违法犯罪原因。原因有多方面,如:(1)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表现在父母为家庭经济而操劳奔波,忽视了“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位老师” 的作用,传统道德教育被弱化,缺乏思想沟通,容易造成“代沟”;离异单亲家庭对儿女造成心理伤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溺爱孩子,对孩子的要求“百顺百依”, 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 忽视孩子的思想道德教养,助长了孩子的任性、自私、奢侈不良品德。“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2) 学校方面由于受应试教育的牵制,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心理的教育,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身上,放松了对多数学生的教育,部分学习差的学生无心向学,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教师教育方式不当, 如体罚、变相体罚, 处事不公正,容易产生“问题学生”; 校园缺乏人文气息,死气沉沉,等等。(3) 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如社会上的赌博、腐败等现象,网络、影视、书刊的暴力色情等精神鸦片的毒害。(4)由自身因素造成。中学生涉世不深,辨别能力差,往往不分好坏,盲目地模仿;一些中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不思学业,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一些中学生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心理幼稚,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中学生通过学法、知法、形成法制观念的过程。目的是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让学生明白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规范公民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学生违法犯罪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自身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出淤泥而不染” 正是充分说明自身主观原因(法律意识)所起的决定作用。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呢?我认为在课堂有效教育中,法制教育要与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教育。 1.把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教育中学生首先要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法律在中学生身上的最基本要求的体现。教师要非常重视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习惯是一种无意识心理的反应,依靠习惯的力量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特点。个体的习惯一旦形成,就能自发地支配着人的言行举止。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从身边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逐步树立法治意识、法制意识,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不良行为在某些中学生身上出现,例如说谎、说脏话、辱骂他人、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产、索要他人财物、赌博、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懒惰、不尊重老师和家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爱慕虚荣、早恋等, 教师要以反面事例来唤醒学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要让学生明白,平时那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引你走向犯罪的深渊,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演化过程。因此要“一日三省吾身”,反思自己,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内心深处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的情感体验:喜悦与烦恼、开朗与沉默、社交与孤独、大胆与怯懦等,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偏面、易受感染性。心理学家称青春期是人生的“危险期”。 中学生违法犯罪有不少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逞强好胜心理,从众心理,嫉妒心理,报仇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失落心理,等等,都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教师要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利用体育手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等形式,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场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要倾注“师爱”,融洽师生关系。心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承,需要在良好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心理认同”则容易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共振”效应。因此教师要努力做到和风细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他们心灵的窗户,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心理,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冲突,培养学生的心理挫折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他们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把法制教育渗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举一些中学生由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来证明:一个心灵扭曲、人格不健合的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以上途径能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法制”是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道德” 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服务于道德,道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因此,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落实“德育为首”原则,改进德育方法,增强德育实效,突破法制教育的框架,与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密切联系起来:(1)礼仪教育,使学生讲礼貌、懂礼节;(2)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3)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观;(4)健康教育,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的人;(5)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6)感恩教育,使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他人,感恩社会,知恩图报;(7)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环境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环境道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技能,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7) 法制教育:针对学生认识能力和意志力不足的特点,以法律常识为主要教育载体,从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入手,使学生增强守法观念,对学生进行法律价值和法律信仰的理念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目标是使中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心理健康教育能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道德教育就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因此,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三者应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保障其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四有”新人,成为我国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中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从浙江中学生徐力弑母案件到朔州市中学生李亚胜杀害老师案,再到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案、吉林省17名学生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案,这些都暴露出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缺陷。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众所周知,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自控能力都不强,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下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让人不容乐观。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尽管国家设立的有综治办、“关工委”、“未委会”等与青少年学生有关的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各职能部门缺乏共同的支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无法各司其职,导致对一些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出现空白。 2.教育部门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是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中小学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三是校园文化单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生硬灌输,学生难以接受,教育效果不明显。四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部分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根本就不知道学生课外究竟在做些什么。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要形成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中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中学生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中学生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中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主要学习与中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等。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对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扬,弘扬正气,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学校既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又要关爱落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三是有计划地对中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中学生解决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使其增强心理素质,用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来拒绝各种不良诱惑。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子不教,父之过”,要开设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引导子女把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俗话说“身正为范”,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同志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中学生失足犯罪,我们感到心痛,这也警示我们要抓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班主任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近年来,初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一些未成年人包括初中生参与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和群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及性犯罪等案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案犯不良道德行为严重,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面对当前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怎样让我们的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避免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新时期班主任所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 青春期的初中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可塑性强。因此,这一阶段,也是对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的有利时期。每一个学校、每一个班级,肯定都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进生”,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也不容忽视。后进生的转化一直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我认为,转化后进生的最好方法是学会用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从后进的阴影中走出来。我们要真正公平地爱学生,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真正当成逐步走向成熟、走向自觉的学习主体。问题学生缺少自信,缺少关爱,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常被冷落,因此,班主任应该多关爱他们,肯定其每一个优点和进步,让他们感受到班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然后引导他们反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让问题学生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做一些擅长的事情,多肯定表扬、激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比如很多问题学生比较好动,那么让他们在运动会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在为班级争光的同时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也促进他们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班主任要把爱心渗透到教育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教育应该是温馨的、洋溢着浓浓的爱意的,班主任要把自己融进学生之中,将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让学生感受爱、接受爱、学会爱、乐于爱,使后进生在爱的氛围中接受教育,并得到感化。要把初中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初中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们的素质教育不仅要教给初中生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应该教育我们的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班主任要设法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围绕法制教育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法制辩论会、法制演讲比赛、参观访问法制教育基地等,让学生了解社会,感受现实生活,增长见识,增强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让学生观看法制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结合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实际,通过写周记、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加深自身的思想认识,促进初中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开展相关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如胡总书记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让初中生知荣辱、树新风;感恩教育,使初中学生学会感恩,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学生做社会的合格公民。通过家长会、家访、成立家长委员会等活动教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要教育家长学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内心,了解他们内心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从而消除初中生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因素,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班级学生身心健康的维护者,因此,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不良的思想观念对初中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剧烈的冲击。由于初中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使得许多学生的内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矛盾,带来了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这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此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班主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掌握了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相关技能后,可以利用班主任自身工作的优势,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班主任日常教育工作中去,使班主任工作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班主任可以把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来教育学生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及时与老师及家长沟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班主任也要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合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青春期辅导、业余生活的指导、人际关系辅导等。特别是要针对青春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相应的辅导,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正确认识早恋问题等,来帮助初中学生顺利适应青春期的成长,预防相关不良行为和问题的产生。由于班主任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与学生相处的时间更多,也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可以把法制宣传资料变成心理辅导的素材,并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如把生活中的一些真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引导学生用心体会,引以为戒。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从学生内在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去寻找预防的对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预防初中生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对于学校教育而言,作为学校班级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工作者,班主任必须肩负起这一重任。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也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知识的灌输,班主任应该结合班级文化建设内容,结合学生的心理实际,密切关注问题学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以此来促进法制教育的开展。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探讨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校更要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开设专门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组织法治实践活动、用法律来引导学生行为,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中国。法国大文豪雨果曾说过:“多建一座学校,就可少建一座监狱。”在逐步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校中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2016年5月7日,山东省肥城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岁的辛某、17岁的李某酒后将七旬老人宋某殴打致死。目前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好多少年犯甚至自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1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了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成果,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表明,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调查中,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占65%;58.1%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2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不够高,对他们的心理不够了解,因此,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让他们知法、守法势在必行。学校要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五少”现状 我国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情况很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法治教育变成学校教育短板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课程设置少。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八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因此,中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 (二)考试占比少。中学教育是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运转的,而在中考和高考中,法律知识基本上都不是考试的内容。在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过分偏重于中考、高考考试科目的学习,很少能够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存在法制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学用结合少。绝大多数中学的法制教育课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传授,将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制教育的培养等同起来,导致学生虽然学习了法律知识,但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都不会运用法律来认识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比较差。 (四)专业教师少。目前学校的专业法律老师很少,大多数上法律课的老师都由政治老师代替,他们有的可能完全不了解法律,也有的是一知半解,这样的课程设置形同虚设。 (五)家长引导少。多数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智育,而缺乏对孩子的思想引导和做人的教育,导致不少青年学生在品德、心理、人格上出现不少问题。 三、大力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中学时期正是青少年身心快速发展,逐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法律等实践课程的缺失,使青少年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时,不懂得用法律指引行为。为此中学应该开设法律课程,编写专门的法律教科书,引进专业的中学法律教师,创新法律教学模式,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 (二)在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能力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思想品德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形式上,教师要尽量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鲜活案例,吸引学生去思考、去发现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法律道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三)在课外活动中开展多元的法制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方位法制教育环境。学校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可以通过办黑板报、橱窗宣传,法律知识抢答、讲讲身边的法制教育小故事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达到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旁听庭审,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法效果。 (四)指导中学生用法律引导自己的行为。法律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要做到守法、用法。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初步形成时期,情绪情感表现冲动、幼稚,很多时候在行为控制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在通过法律知识掌握的基础上,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指导他们来找寻法律的规定,从而合法合理的维权;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能够对法律有所敬畏,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犯罪情况。通过知行合一,真正保障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够落到实处。综上所述,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内容,培养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习惯,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许恩铭 单位:宿迁中学高三8班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一、问题的提出 章丘五中是一所普通的农村中学,位于章丘市经济开发区,现有46个教学班,近3000名在校生,212名教职工。由于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生源基础普遍较差,计划外学生所占比例大,正式录取的学生中相当比例的学生是重点学校招完后才被我校录取的,因此,学生中心理不健康、个性品质不良者较多,再加上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村孩子也易染上城区孩子的一些缺点,给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此外,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担忧,如何通过实施依法治校减少和避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课题。 自96年以来,章丘五中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了“三五”普法规划,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法,认真依法办事,并从加强德育工作入手,强化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依法治校各项措施,不仅从根本上杜绝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而且使学校风气大大优化,五中正在成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净土和成才的沃土。 二、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德治与法治并举 面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科技日益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青少年的人文精神越来越淡化,这必然导致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的滑坡,其最终后果必将是整个民族素质的下降和行为失范。社会的变革、经济文化、思想观念、道德标准的多元化,要求我们重新对我们的教育进行理性思考,彻底改革学校管理的模式,提高学校的育人效能。 1、充分认识以德治校的重要性,走出重法治轻德治的误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好比阳光和空气,其作用虽有所不同,但对于学校管理却是同等重要的。通过依法治校可以使人弃恶从善,使师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解决“他律”的问题;通过以德治校,可以使人摆脱低级趣味,使精神底蕴和文明格调更加厚实和高雅,营造起富有五中精神的校园文化,将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解决好“自律”的问题。 2、认识上、观念上仍存在误区。由于受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错误观念的影响,许多学校、许多教育工作者错误地认为,只有教学工作才是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德治校都是虚的、软的、可有可无的。因此,德育工作的首要地位,往往只是挂在嘴上,而很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的情况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由于对以德治校工作重视少,对其内在的规律、学生的思品现状、影响学生思品素质的因素研究少,因此便难于作出科学的、超前的决策,难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致使德育工作越来越虚、越来越软,几乎成了表面文章。 3、德育的内容滞后、形式单调。德育的内容本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继承性、层次性特点,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研究上的不足、决策上的偏差、功利实用主义的影响,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全面系统的安排,缺乏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因此肤浅、重复现象突出,不能真正给予学生以全面系统的思品道德认知,必然导致学生思品素质的偏差和薄弱。德育工作本应是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但由于重视研究不够、投入不足,德育工作的形式却成了单调、乏味,使人腻烦的说教。政治课本是重要的教育主渠道,但多数上成了知识课,失去了其应有的教育功能。班会、校会也是重要的形式,也往往是校会少、班会被上成文化课或自习课,即使是上也往往是空口说教多、批评训话多、给学生下禁令设围墙多,而指导疏导极少。政治说教色彩过浓,使教育失去了“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为青少年构筑起遵纪守法的思想道德防线 青少年的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善于模仿,个人意识也逐步增强,但其自我约束能力弱,认知能力低下,思想单纯,理性意志薄弱,容易偏激、冲动。因此,只有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认知,进而实现知行统一,才能为依法治校各项措施的落实、巩固普法教育成果提供有力的思想品德支持。 1、加强正面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与引导。在工作中,他们一方面,注意加强了思想政治课的灌输和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功能。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我们侧重理论灌输,在三年里比较系统地向学生传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政治常识和时事政策等。为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奠定认知基础。在教学中,他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求每位教师的每一节课都有德育教育点,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有意、有机、有效地渗透德育内容,实现传道与授业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题班会在正面教育中的作用,我们根据系列教育的内容确定每一次班会的主题,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材料,力求避免空洞地说教,还组织了对主题班会课的观摩和交流,提高了主题班会的育人效能。 2、开展系列化、专题化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德育内容的继承性、系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他们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系列教育内容,分别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等契机,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富有成效地专题教育,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事件发生后,他们便组织学生上街游行,抗议这一野蛮行径,激发了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游行结束后,他们又组织学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总结,并组织了全校学生“发愤学习,报效祖国”的签名活动,将学生的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志、效国之行,强化了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学习热情。在每年国庆节,他们都要组织以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并进一步将爱国主义教育深化拓展为爱班级、爱学校、爱家乡的教育。 在工作中,他们还特别注重加强了中化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他们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密切结合,引导学生把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摒弃诸如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攀析花木、破坏公物、吹牛撒谎、夺人所爱、偷鸡摸狗、损人利己、起哄滋事、谩骂行凶等不良行为。对于品德行为有缺陷的学生,在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发现并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并能靠上做工作,有效地避免了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等简单粗暴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防微杜渐的作用,培养了全体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帮助学生建立起了正确的认知。 3、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教育网络。对学生的教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学校、老师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必须有家庭、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首先,他们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大力整治校园周围环境。以前我校内外的摊点很多,既有饭菜摊点,也有日用百货摊点,还有书刊音像摊牌点,五行八作,应有尽有。由于缺乏管理,饭菜质量无法保证,商品假冒伪劣充斥,书刊音像制品中思想内容不健康的也为数不少,而且经营者人员杂,素质低,吵架谩骂现象也屡有发生。这既严重威胁着师生的身体健康,污染了校园环境,也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净化校园环境,学校对校内摊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摊点依法进行了取缔,大大优化了育人环境,受到了师生的欢迎。其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让家长理解、配合学校的教育。家庭环境是每个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和情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部分家长的教育观念、成长观念、人才观念、法制观念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轻心理的错误倾向。针对这种状况,学校建立了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的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适时进行家访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措施,传授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交流推广科学地教育子女的经验,指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纠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简单粗暴等错误做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家长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热线电话,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通过与家长、社会的有效联系和沟通,构建起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校内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四、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从而也便不畏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青少年中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才能达到让青少年知法、懂法、畏法、守法的目的,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1、将普法教育、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育,做到经常化、课堂化、规范化。他们根据上级关于普法教育的统一规划,制定了学校普法、法制教育的近期和远期规划,统一编制了教学大纲,规定了不同年级的学法重点,编印了《章丘五中法制教育简明读本》,作为学法的内部教材。为保证学法的效果,学校编制了普法学习配档表,规定了具体学习内容,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师生员工逐字逐句地学,反复认真地学,边学边考,边学过讨论,边学过提高,并做好学法笔记。配备了兼职法律课教师和普法宣传员,并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学法考试,参加年度全员学法考试的人员达到97%以上,还将考试成绩与老师的考绩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挂钩,从而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师生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争当执法模范。 对于收费、订阅资料、艺体和计划外学生招生、教职工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开、阳光下操作。除利用校务、财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外,还进一步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了全体师生员工的利益和学校的形象。 2、开展校园法制实践活动,营造好的依法治校环境。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共建关系,请他们定期给学生搞讲座,以案释法,同时经常邀请省少管所现身说法,法制教育演讲团来校做报告,使学生能从他们的同龄人身上吸取教训,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组织十八岁成人宣誓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了广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了他们的学法自觉性,增强了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落实依法治校各项措施,强化养成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依法治校,重在落实。一所学校没有规章制度不行,有了制度不去落实也不行。落实制度的过程,也是强化养成教育、自我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文明行为习惯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真正实现知行统一,从而杜绝青少年犯罪。 1、按需建制,以制治校,狠抓落实,强化养成。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上依大法,下合校情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狠抓了制度的落实,强化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我们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为规范》,制定了《校园生活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了班级量化管理制度,通过量化管理小组的严格值班、检查,保证了《规范》的落实,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学生从早晨起床到午休晚休的行为都得到了规范。为解决单纯的教育对个别学生软弱无力的现象,惩治害群之马,优化教育教学秩序,学校采取正面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分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教育效果。为规范学校的教育处罚行为,学校制定了《违纪学生处分处罚条例》,对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了具体的教育、处分、处罚规定。对于那些严重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败坏学校形象的几类学生,学校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严肃地教育处理,从而强化了“热炉效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另外,他们还充分发挥了活动对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促进作用。 2、每年高一入学,他们都要对其进行严格正规的军事训练,通过军训,不仅可以使学生的思想意志得到磨炼,还可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和集体意识,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另外,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不仅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有利时机,庄重严肃的场面,整齐划一的队形,富有激情的国歌,都能对学生起到潜默化的教育作用。 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完善,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他们通过让学生统一着校服,戴胸卡来强化其学生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让学生参与量化管理值班,实行值日班长制度等,让他们了解老师的辛苦,强化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变“他律”为“自律”,提高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今年三月份,该校开展了“把握青春舵轮,走好人生之路”的法制主题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他们先组织学生学习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等文章,后又请省少管所的教官和少年犯来校做了法制教育报告和现身演讲,最后又让学生在主题班会上对照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检、自我剖析、自我评价,及时发现并矫正自身的一些不良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防微杜渐的作用,促进了学生的知行统一。 4、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人际交往指导,避免因心理和交往的原因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经常对那些家庭背景复杂,心理障碍严重,交往不分良莠的学生逐班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由政教处、团委、级部、班主任及家长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跟踪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和人际交往的指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形成正确的人际交往原则,进而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他们体会到,思品教育、以德治校是培养青少年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根本保证;普法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青少年的道德水准提高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就会增强;同样,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就能提高用理智控制感情及行为的能力,以制治校,强化养成,是培养青少年具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文明行为习惯,最终实现知行统一的关键所在。依法治校的实施,从根本上杜绝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大大改善了校园风气,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了学校的良好形象。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措施 摘要: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制教育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法制教育当中的中学生法律教育也十分重要,中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其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树立离不开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对待中学生法制教育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切实实行良性措施,正确开展这项教育工作。本文将从中学生法制教育入手,阐述其在当前社会当中面对的种种现状与问题,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最为关键。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从而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因此,教育过程中要在遵循学校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发挥其特有作用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中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中学生法制教育在我国实际上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他实行的需求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实行起来的难度却又很大,可以说面对的现状有好有坏,那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进行分析: (一)法制教育的高呼声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青少年的法律常识学习以及理论知识掌握是完全支持的,并且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目的就在于强化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就这点可以看出,政府对法制教育期望值很高。另外,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加强,这说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群众基础是有的。最后,中学生处于青春期发育的重要阶段,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对社会都是有强烈的好奇感,渴望融入其中,终究更加加强了法制教育推进的动力,所以从实施对象这方面来说,其具备接受法制教育的条件。以上三点明确了目前我国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呼声很高,其实施在社会舆论方面是没有阻碍的。 (二)法律教育的意识淡薄 虽然法制教育的呼声很高,但是实际情况中,中学生以及其家长对于法制教育的意识却很淡薄,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是考试的压力,中考、高考两项大型考试仿佛压在中学生身上的两座大山,使得他们不得不注重学习成绩的提高,忽略了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得在法制教育可当中,多数学生回去看其他科目的教材,甚至出现睡觉等现象,这不能怪学生,国家应该针对学习成绩与法律教育找到一个平衡点,切实地落实中学生法制教育。其次,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约束,经常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网上甚至流传着很多众人殴打一人视频,这样的问题轻则伤害同学、朋友之间的友谊,重则会给对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这都再次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可见未成年犯往往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其原因是其思维带有很强的片面性,较偏激、固执,导致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错误的思想是支配未成年人滑入犯罪深渊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大程度上也是家庭方面的影响,有些家庭不够完整,比如父母离异、或长时间外出打工等,没有及时了解孩子的内心,最终带来心灵伤害,使之无法体会到家庭的温暖,性格上多为孤僻、冷漠、对待事物消极,生活心理压力过重,对家庭易产生离心力,从而受坏人引诱而误入岐途。而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对,或溺爱,放任自流,或粗暴的打骂,简单处置,这些教育都会使孩子淡薄法律意识,过分溺爱的会出现以自我为中心,装横跋扈,性格冲动,容易触犯法律,而长期受到打骂的,则性格阴暗,长期压抑,如果爆发出来,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还有些家长素质偏低,不注意给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赌博、酗酒、甚至有的家长吸毒等等,这些生活恶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思想,久而久之让他们沉迷于物质的享受当中,忽略了法制的观念,反而直接造成了孩子们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所以说,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扭转人们对法制教育的看法也是我们面对的一个严肃现状。 (三)学校教育措施不到位 中学生学习知识主要来源就是学校,所以学校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影响也极其重要,然而现实情况是学校教育措施有很多漏洞。首先,中学法律教学系统不完善,一方面是当前很多学校针对中学生法律教育没有系统、规范的教材,教师只能结合实例空空而谈,无法使中学生对法律意识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另外一方面,没有专业的法律教育老师,一般中学当中的法律课程都是由班主任担任,而班主任专业又各不相同,数学、生物等等五花八门,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造成了中学生法律教育质量的严重低下。最后,中学生法律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也就是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没有交流、没有互动,老师也不了解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结合中学生性格。接受能力进行教学,使得中学生法律教育效果很不理想。其次,目前中学学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只是走表面工作,举一个例子,很多中学多以课外活动为法律教育的形式,也就是请来一些执法工作者,如警察、城管等,他们对于法制教育的执行仅仅是从“预防犯罪”这一个方面展开,而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却没有涉及,其实这些才是法律教育的根本,而且更为过分的是,就连这些片面的法律教育课外活动没所学校一个学期最多也就举办一次,根本无法起到法律教育的作用,完全是为了应付上面政府的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这样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建设是十分不利的,到最后甚至会导致中学生对待法律教育有了抵触思想。最后,中学生法律教育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律教育是一项涉及到学校与社会各方面互相沟通交流的工作,需要社会不同部门给予支持,然而当前我国学校面对法律教育时,还普遍报以宣传为主的思想,学校相关的教育部门、法律协同部门等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就连上述提到的宣传工作发展还十分不平衡,发达城市采取的宣传形式还比较多样,而农村等落后地区只以简单的大字报糊弄,所以教育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措施 中学生法制教育不能单单仅靠学校,社会氛围、家庭教育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我们就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三个方面入手,详细讨论面对中学生法制教育,这三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学校对中学生法制教育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学校是中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一天当中,有一半以上的时间他们是在学校当中度过,可以说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所以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系统的优势:首先,可以将法制教育列入中学生成绩考核当中,设置专门的法制课程,进行成绩评估,只有提高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才能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不要讲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应用于法制教育当中,应该更多的结合实际案列,让学生能切身体会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中学生对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理解。最后,学校要严肃法制法规,对于初犯的学生多以教育、劝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对于顽劣的违纪学生要严肃处理,不能一味地采取怀柔政策,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学校还要协调好同社会、家庭的交流工作,掌握好中学生离校以后的生活情况,建立起“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 (二)社会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监理良好的文化氛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不能否认,当今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各种各样的社会风气对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些不稳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保证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实行。首先,对于网络方面的措施,现代社会是网络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能为中学生的法制学习提供便捷的学习途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对网络管理不当,就会使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当中,甚至有些青少年会接触到不健康的网络信息,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法制教育反而是不利的。针对上述网络问题,社会应该加大网络管理,对于未成年进入网吧要严令禁止,另外相关制度应该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对黑网吧进行查处,对正规网吧进行不定时抽查,防止中学生逃课上网等。其次,法制教育文化的普及,现在我们提到最多的便是“正能量”,社会一方应该率先树立起“道德观、文化观、人生观”,三观要正的主流社会舆论,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传播开来,做到弘扬社会守法正气,只有大环境是健康的,学校才能更加顺利的给中学生灌输遵纪守法的思想。最后,树立守法标兵,榜样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是具有很大作用的,当今人们过于追求金钱,存在着很多为了金钱而违法的例子,例如:赌博、诈骗,这些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中学生法制教育也是不利的。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就要树立正面榜样,让他们明白赌博的危害、诈骗的危害,用真人真事鼓励人们遵纪守法,为中学生法制教育建立起指路明灯。 (三)家庭对中学生进行深层次交流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可见家庭在中学生法制教育当中起到的作用,但是我们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有到了上学以后父母才能给孩子们将法律教育,其实这样的思念应该转变,法制教育应该从孩子小的时候就开始的,只有将遵纪守法的思想融入到孩子的生活当中,才能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到良性作用。作为中学生的家长,更多的是要跟孩子进行沟通,对于他们心里活动要有足够的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多和学校进行交流,有了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孩子多一分关心,少一分抱怨。从上面三方面可以看出我们要做的措施还有很多,当然,除了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的措施,对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方法,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改良,让他们符合我国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我们可以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参考,他们更加注重实践活动,将法制概念渗透到中学生内心,他们还建立起社区法制教育系统,提供大量法律教育实践资源,如做义工、观看法院审判,以这样直观的法制教育模式,让中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力量。总之,中学生法制教育不是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解决了,他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推旧出新,将法制教育同时展结合起来,最终达到中学生遵纪守法的目的。 三、结语 中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对于一些好坏区分不具备完全独立的能力,这就更加凸显了法制教育对中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不仅是中国素质教育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中学生融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上所述,社会、学校以及家庭一定要将中学生法制教育这一观念重视起来,通过相关课程、实践活动以及家庭沟通等一些列措施,切实有效的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中学生法律素质,将中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法律观念的优秀青年。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校园暴力,未成年犯罪等新闻屡见报端。中学生犯罪率逐年增长,对学生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如何解决中学生犯罪问题,成为我们建成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学生犯罪行为的增加与我们对中学生法制教育不到位有重要关系。本文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入手,详细分析了当前我们在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在当下的情况下是学校法制教育无作用,家庭法制教育不到位,社会法制教育作用不明显。笔者认为想要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应该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有效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水平,发挥中学生法制教育在预防和控制中学生犯罪中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有效性对策 一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马克思理论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我们应该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制教育的开展程度影响着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初中生开展法制教育正是贯彻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举措。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入21世纪,我国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方位人才。中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增强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一名具有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必不可少。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还有利于预防未成年犯罪。中学生的世界观还不健全,当面对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时还不能辨别对错。所以当受到低俗文化,虚拟的网络暴力,色情等诱导时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是预防中学生犯罪的有效方式。 二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对于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重视,没有形成一个法制教育理念。中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大部分来源于教材上的知识,但是教材中涉及到法制教育的内容比较零散,缺乏趣味性。在内容上主要采用说教式,很少采用案例,小故事。内容枯燥无味,学生学习起来比较难懂。对学习内容感到无趣。在目前的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未形成一个独立学科,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只是照着知识点讲解,着重讲解考试必考内容,对于法制教育内容一带而过,不深入讲解。长此以往学生就忽略了教材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把教学重点放在主课上对于法制教育没有真正的重视起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没有作出相应的计划,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更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二)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现在的家长法律知识水平比较淡薄,无法给予孩子一个正确的指导,在生活中接触的法律知识也是零散的,与未成年的关系不大。现在家长的压力比较大,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重视家庭教育也只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家长来说,孩子取得好成绩才是他们教育成功的评价标准。这种想法严重忽略了法制教育,有些家长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家庭法制教育的预防作用,往往认为孩子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也没有进行违法犯罪,就没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三)社会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上存在的问题社会因素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社会也应该发挥其作用,政府部门不重视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政法部门和学校联合举办过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大多数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一些宣传讲座多以案例教育为主,而不是以法律知识为主,使学生只记住了故事没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当前社会呈现一个多元的文化环境,智能手机的普及使中学生能接受的多方面的内容,受一些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诱导容易引导学生走向犯罪道路。 三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学生大部分时间呆在学校,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应该以学校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成为独立课程应该编写一本法制教育的专门教材,教材内容要具有知识性、形式上具有趣味性,教材的知识能够帮助中学生形成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所必要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满足教学的科学性和趣味性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制教育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应该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逐步学习到专业的课程知识和技能,并在教育实践当中不断的提高自身课程教育能力,成为一名专业的、合格的教师。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角度来讲必须实现中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这是解决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不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二)家庭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在生活中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教育方法,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会他们为人处事的道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还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和孩子交流,不要让手机成为沟通的障碍。家庭中出现矛盾时不要以为吵架,更不要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如果用暴力解决问题就会该孩子在思想上认为暴力是解决一切争端和矛盾的方法。(三)社会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在社会法制教育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这要求各级政府重视中学生普法宣传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普法宣传队伍。定期到各个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宣传活动基地,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提问,充分运用学校周围的宣传栏,张贴一些法制标语。同时净化社会环境必须为中学生法制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多部门联合,净化网络和学校周围环境,对手机各大网站不定期的监管,对学校周围的娱乐场所要进行严格检查净化中学周边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 四尧结语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做的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配合,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积极配合。以保证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是学生成人,成才。 作者:崔婧 单位:延边大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浅析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 问卷共有24道选择题,一道开放性问题。此外,结合问卷调查,还选取20名同学进行了访谈。调查对象中,包括中心城区(南开和河西)两所高中的高中生80人,三所环城区(津南、西青和东丽)学校的高中生30人、初中生90人。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大致描绘了天津市普通中学生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受。 1.学生对暴力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 由表1可见,被调查学生中,仅有6%的同学选择对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知识非常了解,68%的学生选择比较了解。不容忽视的是,有26%的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其中完全不了解的占到5%。调查数据显示:当遭遇暴力侵害时,57%的同学选择报告学校或老师;20%的同学选择告诉家长;22%的同学选择积极反抗;仅有1%的同学选择怕别人报复,悄悄忍受。 2.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感知 如表2显示,对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频率,20%的学生选择经常开展,38%的学生选择定期开展,42%的学生选择只是偶尔有。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22%的学生认为非常有用,39%的学生认为比较有用,28%的学生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1%的学生认为根本没用。调查结果显示:当自己跟同学有了矛盾时,56%的同学选择找同学倾诉,得到同学的理解;仅有15%的同学选择找老师交流,请老师帮助自己解决困难;还有29%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对于学校目前开展的法制教育,13%的学生认为教育内容老套,不符合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现实需求;31%的学生认为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19%的学生选择教育领域具有狭隘性,有待拓宽;还有,29%的学生选择教育课时比重较少,甚至被视为无关紧要的“副科”,课时被其他科目占用。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学校的重视度仍然欠缺 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都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但是,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都是涵盖在德育课程中,法制教育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是仅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并不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除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中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并没有正式的法制教育教材。学校法制教育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例如,《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中明确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部分,而必修课程的4个模块,即经济与生活、政治与生活、文化与生活、生活与哲学中并不涉及专门的法制教育,只在选修的6个模块中有“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访谈发现,高中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难以产生真正深刻的影响,他们认为思想政治课仅仅是一门“课”,特别是理科生,高一、高二学两年,会考结束后就再也不用学了。学这门课就是为了考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法制教育内容枯燥乏味,偏离中学生实际生活 中学德育课程中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枯燥,脱离中学生生活实际。如,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科书,在高一教材中讲授了《税法》、《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在教材中:一是教材正文,如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在讲述劳动合同基本原则时,还直接引用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第五课“税收及其基本特征”,在讲述税收征收管理时,也引用了《税法》和《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二是教材辅助文,如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在讲述爱护人民币时,辅助材料中介绍了《银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第五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讲述不同税种时,教材介绍了《税法》中有关具体税率的规定;三是资料卡或语录式的附件,如第三课“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教材在讲述反不正当竞争时,列举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资料。第七课“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讲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也列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资料。其中,《税法》、《银行法》中都引用了相应法律的原文条款,但是这些法律知识并没有密切结合高一学生的生活实际,作为“非纳税人”的学生,对于这些生硬的法律知识,只会觉得枯燥乏味。 3.法制教育教材编排缺乏系统性,忽略学生认知发展规律 新课程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教材由各地自行编订,有的德育教材中,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编排缺乏系统性。如,从法制教育的视角,比较山东人民出版社与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思想品德》教材。在三大法制教育主题下涉及的17项基本内容中,仅有8项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相同,而过半内容存在年级分布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法制教育主题和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上,山东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编排要比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更适应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一般规律,更能突出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4.法制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实效性不如预期 调查中,31%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39%的学生认为没什么用。反观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基本上都是采用说理教育法、示范教育法、情感陶冶法、对比教育法等方式来进行,而且普遍将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因此,大多是通过传统的课堂教授模式来灌输学生知识的,都是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中心,并使学生去适应这个中心,而没有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这种法制教育只是强调外在的灌输、检验,很少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去接受,教学停留在让学生知法这一层次上,往往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5.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家长普遍缺位 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学校教育的孤立性,家庭没能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社会与学校又相隔离。虽然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中,也有聘请有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入校园,但这些形式的活动只是偶尔为之,缺乏持久性,很难形成深刻、长期的影响。另一方面,学校之外的有关部门也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但各部门大多是按照本部门的需要,根据本部门各自的计划单独进行。调研中发现,当前多数中学都有专门的法制副校长,大多都是由学校所在片内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担任,学校也设置有专门的安全机构,但学校与社会或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成熟完善的协同教育机制,对学生的法律影响更多的还是片断的、零散的。家庭教育现状堪忧,家庭与学校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0后”,推算其家长年龄区间大致居于1965年至1975年间,而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一时期出生的家长正处于时期。因此,家长自身接受正规教育就受到很大影响,调查也显示,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家长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孩子个性品格的形成。所以,当孩子在学校遇到学业困难或与人交往的困惑,仅38%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访谈中,同学们都非常渴望家长能够多像朋友一样与自己相处,多与自己进行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父母的尊重和理解。可见,孩子们都极其渴望良好的家庭教育。此外,通过调研发现,家庭与学校间非常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极少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一概不知,学校也没有很好的方法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三、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的地位 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法律教育课的课时应该给予充分保障,或作为单独课程实施教育。为了便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教育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丛书》,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此外,还应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专业教师,就无法树立起法律意识和专业思维方式,也就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 2.重视隐形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学校应积极构建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如,美国教育界历来十分重视隐形教育对加强学生法律品格教育的功能,除了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其内容还分散于历史课、政治课、职业道德课等课程中,进行渗透式教育。另外,美国校园的一些学术活动、庆典活动也发挥着法治教育的功能,传达美国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无孔不入。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减少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知识只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应是努力使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同时,法律意识的培养还应从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中逐渐渗透,学生应注意从日常点滴小事中培养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行为不断巩固、强化法律意识,并形成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学校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要通过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学生小的不良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使学生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 3.学校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 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家庭在法制教育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同样承担着教育功能。因此,学校应加强同家长、社会团体的沟通,尝试建立制度化的联系,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如,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座谈会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并切实有效地通过家长座谈会或参观教学日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联系。重点加强指定学生的辅导老师主动与学生家长定期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他们的最新动态,有效监控他们的异常表现。 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给中学生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学生的周围环境对其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社区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环境。同时,社区还应与司法部门建立一对一的联络机制,经常邀请专业人员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的参与,为中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和更多的实践机会,在真实的情景中体会法律。社区内也可以设置心理卫生中心等有关少年及儿童的辅导机构,如招募志愿者或与社区内的高校、医院合作,由所在区政府拨款建立,组织专家和心理医生配合家长做好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家长及学生就近提供咨询及帮助。 本文作者:杨春芳、汪莉 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民法论文: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主体缺位、非排他性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巨大难题。 金融市场信用缺失反映出了其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从民法学的角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待权的特殊性 权利为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实力,通常所说的权利大多为确定的既得权利,权利人现时即可享受某种法律上的特定利益,被称为既得权。但也有很多权利并非能完全地现时享有,须待特定事什的发生或一定时问的经过,权利人才可以完全行使其权利并享受特定的利益,此类权利则被称为期待权。我国《合同法》在总则lf1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予以详细规定:在分则的买卖合同部分确立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拓展了期待权的生存空间。期待权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是对未来取得某种完整权利的期待,二足已经具备取得权利的部分条件。 对于期待权的类型,不同的学者有不列的观点,暂且不去细究。从金融市场的各项交易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期待权。例如:存款储蓄合同中,存款人对于利息的债权:贷款合同中,银行对于贷款人H口将支付的利息的债权;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对债券利息的债权。这些属于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股票交易,持有者对于行情看涨时取得分红的权利或者转让后取得差价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对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取得权。这些则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权利。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期待权,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看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格式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是投资者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一方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融资特性,一方面又赋予投资者相当的信用风险。因为期待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即投资的收益性。投资收益性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条件,这个结果性条件的发生依赖于筹资者大量的经营活动。正是由于条件产生的复杂性,为筹资者的违背信用提供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这便是信用缺失问题的解释之…。再来看看保险市场。保险合同etl受益人对于保险金取得权的前提性条件是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都是与受益人密切相关,或为其所有,或是其本人、家属。无论人与物都与保险公司无必然联系。因此,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真实性、损失的大小在保险公司获知前都悉数由受益人了解。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信用就成了维系合同的唯一动力。那么从白利的角度出发,发生信用缺失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可见,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财产权的模糊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模糊性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首先,财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归用家所有,通过委托机制将经营权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前,对于国有企业财产权主体是人大还是国务院等等一直不能明确。即便目前建立了国资委,它又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体享有财产权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就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信用缺失,因为其自身不承担失信导致的后果。 其次,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级所有权和分配权。从理论上讲,企业的所有权人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然而,在所有者不能自己直接经营企业,而委托他人经营时,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要求所有者让度部分剩余索取权。因此,准确地说,剩余索取权是所有者或经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人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极所有权和分配权。然而,依据现有制度,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的,归国家所有。这就出现了内部人利益与国家受益的矛盾,经营者的信用风险由此产生。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在贷款的发放中,也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远远多于其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同一所有权人,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企业也不担心无法还贷,都是由国家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具有同一产权人,但二者的收益与风险的承担者却并不同一。对于总分行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最终都将归结到总行,H口便是基层银行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其上级机构都必须承担起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除了中央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与地方政府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不仅要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收入,还要承担诸如解决就业之类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去干预银行的经营,这也就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严重损害。在保险市场上,占有保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都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它们的财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就会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的信用缺失与其财产权的模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证券市场上,按照资本运作的规律,优质企业应该获得更好更多的融资。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国企的脱困这个目的。因此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查,上市融资的,大多都是国有企业。同样的道理,由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模糊性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度不高。金融市场信用缺失与金融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模糊有着密切的关系。 再次,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非排他性,指某~主体对企业行使权力时,不排除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力:同时,囝有企业的收益权理论上由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无人可以单独占有。财产权的非排他性导致政府权力对国企经营的过度介入,无法维持其信用内控制度。 民法论文:宪法与民法关系探讨论文 一、小引:问题与视角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批具有深沉问题意识的民法学家曾率先拉开了宪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帷幕,纵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在民法学界乃至宪法学界、法理学界中引发了一场颇为广泛的讨论! 然而,在今日看来,这注定是一场并未终结的讨论。刻下围绕《物权法草案》所生发的种种争议,即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如是说,乃是因为其中的有关论辩虽然具有至为复杂的潜因,但重要的争点之一仍是如何在这部典型的民事法律之中妥当地处理民法原理与公法原理、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涉及如何在法秩序之中廓清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构图。"但本文的兴趣不在于直接加入这场争鸣,而在于从宪法学内部的视角出发,首先透过近年来所谓“宪法司法化”进程中的两个典型个案,分析当下我国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中所衍生的可谓“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这三种倾向,进而返观刻下《物权法草案》有关争议的问题之所在,揭示其中所显露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与上述三种倾向之间的纠葛关系,从而透析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在当下我国特定语境中所形成的混乱图景。对此,笔者的基本立场是:基于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现实中的这种图景,有必要予以着力澄清。 二、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理论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曾被视为“法的秩序之基础”,#时至现代伊始,这种法的二元论才引起了一些争议,上个世纪上半叶日本著名公法学家美浓布达吉与德国著名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凯尔森之间就该主题所展开的辩说,就是一个著名的范例。凯尔森曾师事德国国法学大师耶利内克,在方法论上承继和发展了其体系构成中的规范论这一分支,但对于公法私法二分论,他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仅属于事实上的关系,而且与平等私人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是“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看,唯一有效力的区分就是以民事程序技术和刑事程序技术的差别为基础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能被用来划分行政法与私法,”$因此断定“作为法律的一般体系化的一个共同基础来说,这种区分是没有用的”。%对此,美浓部达吉则予以明确的批评。其实,美浓部达吉也曾深受耶利内克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影响,但在他看来,凯尔森把实在的世界置于一切法律观察之外乃是“到底不能赞同”的,因为依凭权力的支配关系,并非“纯粹的事实问题”,也可“列入于法律的观察”。 他还进而指出: 私法本来是个人相互间的法,但“其对于国家的关系,不过是服从国家的监督和可以请求国家的保护而已。私法非与公法区别不可的理由,亦即在于此,”据此他认为“可知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不单是决定裁判管辖的技术的问题,同时又是基于法的性质之差异的论理上的区别。”’ 美浓部的上述观点,实际上长期代表了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在此方面的主流学说。该学说的要旨可作这样的简述:宪法和民法处于不同的领域,乃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中,民法关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而宪法则适用于国家与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最终主要是保护个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观点其实对应了近代之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构图,从而凝练为传统法学原理的一种精义。 但如所周知,在次第展开的历史画卷中,这种传统的二元构图也在当生了微妙的嬗变,对此,我国当代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苏永钦教授即曾描述道:“现代化同时带动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两者(公法和私法)之间呈现的不只是反映左右意识形态的波段式拉锯,而且是越来越多的交错”,(这是“因为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大量产出,而使公私法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而德国学者巴尔甚至指出:在欧陆的大地上,“参考基本人权在欧洲法院变得如此普遍,以致区别‘纯粹的’民法与宪法上的民法即具有宪法规范之地位的民法几乎成为不可能”。*宪法和民法在当代的新型关系,也折射在宪法权利规范对私领域所产生的辐射效力之中。+,-哈贝马斯就此曾做出如此描述:“??主观私人权利的客观法内容只是更加明白可见了。在这样一种变化了的社会情境下,平等主观自由的普遍权利不再可能仅仅通过法律主体的消极地位而得到保证。”+,.而“民主宪法还在私法和范围扩展了的基本权利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对私法立法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还影响宪法法院的判决(其依据是关于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应’或‘第三者效’)”。!"#其实,上述的种种嬗变也可以回溯到宪法与民法之间原本所具有的血脉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在人类历史上,“市民社会—民法”曾为近代宪法的生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宪法实际上也富有一种“反哺”的精神,其本身就是以针对公共权力而保障“市民性的权利”( ’(’)*’+,-.)为主旨的。!"$而在西方的立宪主义发展初期,市民革命曾极力捍卫的市民社会(一种概括意义的私领域)与政治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对峙结构,也正是宪法所极力维护的立宪主义国家的基本秩序。质言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一开始就以一种屏障的雄姿,屹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防御着公权力对私领域的可能入侵,为此也维护着公私法二元世界的平衡结构,只是到了高度复杂化了的现代社会,随着传统市民社会内部力量的分化,乃至打破了私领域之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现实关系,导致其本身自律功能出现局部的障碍以及私法自治能力的下降,才使得宪法不得不在维持法治秩序基本框架的前提之下,容认国家权力适度地介入市民社会,并为此容忍包括宪法自身在内的公法有限度地渗透进私法领域,从而使传统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产生了微妙的嬗变。 然而,在此方面,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上述所言的变化,仍然没有超克立宪主义一以贯之的内在精神。关于这一点,即使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比较宪法学家/·罗文斯坦也倾向于认为,在现代法治秩序中仍然存在一种“一般政治权力不能侵入的”的“领域”!"%,其中,个人基于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所展开的全部生活,政治国家非但不得干涉,而且还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既是传统宪法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现代宪法所要维护的一条不变的底线。!" 对此,日本当代宪法学权威学者芦部信喜也持赞同意见。在“社会国家”的鼎盛时期,他仍坚持认为:“立宪主义本来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社会国家思想的目的亦在于使立宪主义的这种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为此可认为两者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吾人可以看到:无论在自由国家时代,抑或在社会国家时代,针对国家权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卫个人展开全部自由生活的自治领域和空间,始终乃是立宪主义精神的优秀。也正是基于这种精神,宪法与民法在规范的层面上所应当呈现的样态才是一种相互倚赖、彼此配合的关系,并在有限度的范围之内,容认公私法之间局部的渗透或交融。 第二,现代公私法之间的这种局部的渗透或交融现象,在结构上又具体表现为两种取向相反的动向:一种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这是在现代的“社会国家”或“福利国家”以及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所形成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介入市民社会自治领域,以及基于“给付行政”以及“公权规制”等客观需要所产生的,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要恢复传统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主体之间的那种平等关系,维护私法自治的安定秩序;另一种则是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渗透。这则是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之介入的过大化,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所推动的,其目的同样也是为了恢复传统自由社会时代的秩序,为此更为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向传统自由主义时代的回归。!"(这就是苏永钦教授所指出的公领域和私领域彼此“扩张”以及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交错”的具体图景。 然而在此必须道破的是:这一图景主要只是“西洋镜”中的一种景象,而且也并非突如其来的景象,相反,这种景象的出现与变幻本有着明晰的历史性结构,并有着各自不同的时代背景。 返观我国的情形,这一点的启示意义殊为重要。一方面,时至今日我国基本上仍未完成近代立宪主义的课题,另一方面则又不得不在日趋“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遽然面临着许多现代课题,为此,价值取向的抉择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巨大的复杂性与困难性。!")然而,笔者仍然认为,在当下的我国,秉持传统立宪主义的理念,坚持公法私法二元学说,较之于急切地突破二元对峙的思维框架,大规模且无条件地建构公私法互相交融的法秩序结构,乃具有更为合理的时代意义。!*+之所以如此,这同时也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公私概念的界限向来就并不清晰,甚至受到了根本否定,!*,我国正是从这样的时展过来的,并依然承载着私权被极力压制的历史传统包袱,市民社会的成长之路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恰好在一定进程之内形成了“逆行”之势;而另一方面,自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行政管制固然逐步放松乃至有所淡出,而在其次第“让渡”的空间里“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也开始萌芽,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还远未成熟到足以确立与政治国家形成二元结构的程度,甚至无法支撑更为完善的立宪主义秩序。有鉴于此,我们固然可以借鉴西方成熟法治国家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介入过大化的经验,推动私法向公法领域的局部渗透或交融,但是,这一点却又因为市民社会的极度孱弱及其向公共领域扩张能力的内在局限等潜在的因素所抵消,为此在目前的情境下,坚持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藉以维护私法自治,培育市民社会,便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了。!"#然而,当今我国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则在一种颇为暗昧的语境下滋生了可谓“超民法思维”、“泛宪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等诸种错位倾向。从晚近数年陆续出现的一系列司法实例中,我们即可窥视出这些倾向的端倪。以下试择取其中两个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实例,对此加以分析。 三、“超民法思维”与“泛宪法思维” "2001年7月"24日,针对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了如下一份曾引起广泛关注及争议的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据此,学界及坊间将其称之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并展开了一场为新中国所鲜见的白热化的法律讨论。 应该说,该案在促使人们思考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推动民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对话,以及探讨宪法实践的有效路径等诸多方面上,几乎均具有一种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无庸讳言的是,它在理论层面上也值得加以深切的反思。!"%在此有必要集中分析该案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所涉及的有关宪法权利规范的辐射效力原理及其具体适用的问题。如所周知,传统的基本权利本是个人针对国家权力所享有的权利,主要防止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侵犯,为此宪法上的权利规范,也主要适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之中。然而时至现代,随着巨大化私人主体的崛起,作为公法向私法自治领域渗透的一种形态,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效力也被引至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中,此即芦部信喜所言的“宪法的人权规定,对来自私人的人权侵害也就应采取某种形式予以适用”。!"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观之,许多成熟的宪政国家均存在类似的动向,为此厥有美国的“国家行为同视”理论、!"’德国的“第三者效力”说以及日本的“私人间效力”说。!"(可以认为,我国最高院在齐案批复中,似乎倾向于适用了近似德国第三者效力说的效力原理。 按照’()*+),-./01.23的介绍,该原理的适用可简明表述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基本权利侵害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被适用于私法关系,对私法关系发生效力”。!")而在这种第三者效力理论内部,其实又分化出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其中后者居于主流地位。!"*西德联邦法院在极为著名的$456年的吕特事件案判决中即采用了间接效力说的立场,指出:基本权的内容作为一种“客观的规范”,采取基本权之价值标准的形式,并以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为媒介而进行“切入”;其中,像民法第6"7条有关善良风俗的这种一般条款,即可作为宪法权利之规范内容的“切入口”(89,1/2:+; ()==))。!+,而从其逻辑结构上观之,这种“切入”又可简明地分解为如下三个步骤: {body}gt;在审理特定的私人间侵权案件时,通过解释民法上善良风俗条款等私法上的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而将平等权条款等特定的宪法权利规范的客观价值或具体内涵渗透其中;" 判断当下个案中的私人间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私法上的这种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 如有违反,则以此为媒介,推定该当私人间侵权行为违反了其中所体现的宪法权利规范之内涵。 由上可知,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在德国的适用是相当谨慎的,而且具有一套严密自洽的理论依据。其一,向私法领域发生这种辐射效力的,总而言之,主要是一些宪法权利规范,而非宪法权利本身,亦非简单地将诸如民事权利视为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二,这种宪法权利规范之效力辐射的可能范围,并未被无限度泛化,而是必须透过私法上诸如“善良风俗”条款这样的一些特定条款作为所谓的“切入口”,而这些私法上的条款之所以可以作为宪法(公法)上的“客观”权利规范之“切入口”,则诚如上述吕特案判决中所言,乃是因为其本身也是一种“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其三,实务上采用了间接适用说,“切入”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依靠对私法中的这种条款的解释,从而以此为“媒介”,使宪法权利规范被间接地适用于私人领域,缓冲了公法规范的效力对私法自治领域的强力冲击。 返观我国的齐案批复,其所蕴含的论理结构则可能与此有径庭之别。虽然该批解中有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优秀表述,似乎同样揭示了某种“效力辐射”的表征,但较之于德国式效力原理的适用,则有如下倾向: 其一,这种“效力辐射”,与其说是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客观的规范”之效力的辐射,毋宁说可理解为是不同的权利侵害之间所可能产生的某种具有波及效果的因果关系;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类似于“基本权利规定中也体现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被视为宪法上的基本决定,有效地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这样的前提,!"#为此从“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推导出其进而“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就似乎可理解为有别于上述德国效力原理中的那种“宪法权利规范,民法一般条款”程式的效力辐射,而是一种“民事权利,宪法权利”的反向切入;其三,即使确立了上述的前提,但也可能由于没有通过解释民法上的“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一般条款并将此作为宪法权利规范的“切入口”,为此宪法规范就不是间接而是直接适用于私主体之间,这无异于采用了宪法权利规范的“直接效力说”;!"$其四,同样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齐案批复中未曾具体区分不同侵权人的不同属性和彼此关系,!"%而是采用“陈晓琪等”的笼统表述,这实际上乃以具有私主体性质的陈晓琪作为主要被告。 既然如此,那么倘若扣除“宪法司法化”的实践动机,本案实际上应该、并且也可以在民事法律上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加以处理,而无须“劳”宪法之“大驾”。!" 然而,齐案批复可理解为实际上蕴含了这样的实践动机,即一批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与高迈的法治理想的法官,力图透过这样一个基本上属于民事性质的普通案件,在法律判断中颇为刻意地引入了涉及宪法规范性的论题,以期:(%)借取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补强民事侵权救济的法律论证,(")更为重要的则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所谓“宪法司法化”的实践。但如上分析,该批复在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的运用中,则存在上述的诸多倾向,乃至被认为陷入了一种理论误区,!"’具体而言,可以说,上述(%)的方面体现了一种“超民法思维”,而(")的方面则可谓属于一种“泛宪法思维”。 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混在的错位倾向,并非独立和偶然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了我国部分的民事法官曾几何时在法律实践中的某种愿景与共识,并且宪法学界的部分学者也在一定的理论形态上体现了同样的“泛宪法思维”,并与前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呼应或共鸣。!"(而这种“泛宪法思维”之所以可谓是一种“泛宪法思维”,则是由于其所蕴涵的深沉理念,似乎有可能逾越了即使是历经了长期历史演化之后的现代宪法也需维护的立宪主义之底线,为此也同样有可能恰好为公权力以宪法为强有力的后盾直接地、无条件地介入私领域提供了“效力”依据。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它是一种“直接效力说”,倒不如称之为“公权力直接介入说”则更为剀切。 四、“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 如果说上述那种“泛宪法思维”曾是数年前我国法律界中颇为彰显的一种思维倾向,那么可以说,晚近这种倾向则似乎随着“宪法司法化”理论及实践所受到的争议乃至批评,同时也随着当前整个司法改革的低潮,而在总体上陷入迷茫,趋于式微,并有可能由此萎缩为一种截然相反的倾向,此即所谓的“脱宪法思维”。这种显然带有消极倾向的“脱宪法思维”,在"##$年的所谓“河南地域歧视案”中即可窥之一斑。本案发生于,当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之内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公开悬挂出了写有“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元”等文字的横幅标语,随之即在公众间与媒体上招致了物议。同年(月)%日,两位身为执业律师的河南籍公民以原告的身份,将此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横幅乃是对其家乡的歧视以及对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评价,为此悬挂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宪法基本原则,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然而,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一个本来涉及宪法上之争点的案件,此案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也是于"##$年"月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所周知,在当今我国,由于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尚付之阙如,其中也并不存在美国式的宪法诉讼制度,而肇源于这种制度性框架的局限,现实中喷薄而出的各种宪法性案件就只能纷纷在现有的救济机制之间逸散横流。在此情形之下,像本案这样能转而采用此种救济途径的,已算是情有可原的权宜之计了。然而应该明确的是,在学理上而论,姑且不论该案被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定为违反了宪法,如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视之,那么就此案至少在宪法上具有可诉性这一点而言,乃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至少明显地含有了以下两个宪法上的争点。 第一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问题。该争点不仅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形,亦与宪法权利救济的制度框架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规范设计具有内在联系。如所周知,在德国,通常的司法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即可承担宪法权利救济的功能,而且在其违宪审查制度的架构下,个人主张自己的基本权之一以及《基本法》其他条款所蕴涵的诸种权利之一受到了公权力的侵害,并在穷尽了一切普通的司法救济途径之后,还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具有诉讼性质的宪法诉愿。而在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下,各级的普通司法机关即可行使违宪审查权,为此宪法诉讼无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态,而可直接纳入普通诉讼形态,有关宪法权利救济案件的原告诉讼资格,作为当事人适格问题而成为“案件性、争诉性的要件的另一个面向,一旦当事人可被证明具有充分的“个人利益”适合于获取司法救济,即可拥有宪法诉讼上的诉讼资格。!"$返观本案,如果我国具备了应有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由于被告所属龙新派出所的悬挂横幅标语行为,涉及了是否侵犯了该辖区内的河南籍公民乃至全体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而远在郑州的原告是否具备了提请宪法权利救济所需要的直接利害关系,则可成为一个重要的争点。尤其是如果存在相应的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制度,这一宪法争点的成立乃是可能的。 第二则是系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宪法权利的侵害问题。从学理上而言,根据原告的主张,这里所言的宪法权利,即可能涉及原告或原告所代表的特定群体的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并且在争诉要点上还可能涉及是否构成了对后者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害问题。而就后一个争点而论,实体上又可能具体涉及宪法上的诸多原理问题,其中至少包括:())系案标语中的文字内容的确定及公表,尤其是其中“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这一用语,是否是基于对特定的“敲诈勒索团伙”加以基于采用其地域或籍贯特征的描述这一认定之便利上的考虑而所实行的一种合理的特定化表述;(")地域或者籍贯,是否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事项一样,也属于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所蕴涵的“禁止性差别事由”;( )被告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处置的行为,如可排除这一点,则还可接下去考量其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的问题。!"%然而,本案在宪法上的可诉性,并没有在审理中得到相应的实现,民事调解书虽然认定被告一方行为的瑕疵,并援引宪法上的规范语句,但不仅语焉不详,没有充分展开必要的宪法论证,! ’而且民事调解本身就已意味着戏剧性地消解了基本权利诉求中公民针对公权力的那种对抗性,根本不可能折射出公私二元对峙的宪法基本秩序。这种结局的出现,究其缘由,本是因为宪法诉讼制度的阙失使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此案的法院其实一反我国法院数年以来在“宪法司法化”实践中所曾表现了的一种积极主义立场,而将该案纳入了民事诉讼程序,并透过民事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加之近年来一向积极主张“宪法司法化”并在相关实践中颇为活跃的宪法学者周伟教授虽然也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活动,但同样也一反过去担任权利救济请求一方的人这种角色立场,转而担任被告一方公安机关的人。 凡此种种,均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本案实际上可视为我国近年以来一度曾有风起云涌之观的“宪法司法化”活动已经在刻下开始退潮的一宗象征性案件。而伴随着这种退潮之势,恰好与往昔的“泛宪法思维”形成了强烈对比的一种可谓“脱宪法思维”的倾向,也就若斯昭著了。而这种思维倾向,实际上也蕴含了一种今非昔比的、类似于美国学者马克·图施奈所言的“消磨的宪法雄心。 五、余论:兼说《物权法草案》 上述“脱宪法思维”所显示的萎缩倾向,似乎在法的思维倾向上也“让渡”出了一种空间,恰好可为如今我国法律界中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所充填。应该说,这种“泛民法思维”在我国法律界早已有之,齐玉苓案件中的“超民法思维”或许就是其欲取姑予、欲进姑退的一种思考策略,而在近年《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倾向则更为彰明,迄今仍昭然若揭。 如所周知,《物权法草案》在"*年$月公布后不久,即在社会各界尤其法学界中引发了一场关于该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议,其原因之一即在于草案涉及了宪法和民法乃至公法和私法之间应有的关系问题,因为它设置了诸多可视为公法规范性质的条款,其中包括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专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补偿要件的征收征用条款等。!"%如前所论,公私法之间存在局部的交融已是现代社会中法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在没有彻底澄清民法与公法(包括宪法)之间的应有关系,明确这种“局部交融”在结构上的具体方向及其与时代背景的对应关系的情形下,力图以《物权法》大量包容公法规范,则与前述的“脱宪法思维”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得不说乃是一种具有“民法雄心”的“泛民法思维”了。!" 总之,从“泛宪学思维”与“超民法思维”的混在与共鸣,到“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的对比与契合,近年我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似乎已在云诡波谲的时代背景中,涂抹了一副有关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混乱图景,而法律思维的某种错位与暗合,则是这幅图景的结构。在此姑以如下图式表示,以供吟味与反思。 民法论文:民事立法与民法理念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动摇的基石地位。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民法论文: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西省两县六村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的抽样调查,分析了林农法律意识的现状、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针对普法方法单一的问题,应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林农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林农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林农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 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林农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如利用电影、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四)针对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制约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问题,应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上网中心,使林农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在林区文化软件上,要大力加强林区文化教育,提高林农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林区教育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 民法论文: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论文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非为裁判规范,但《德国民法典》之后的大陆法各国民法典均对之有明确表述,并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民法典官方草案及主要学者建议稿对于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有所差异的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 一、民法基本原则之既有立法表达形式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 拉伦兹指出:“整个法秩序(或其大部分)都受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1]事实上,法律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故每一条法律规范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这些存在于具体规范之背后的价值观念之上,又存在着其必须服从和贯彻的某种更为抽象、位阶更高的价值观念,直至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即法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在一些总体的、根本的价值目标的指导和制约之下,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实现其和谐,法律的功能方可真正实现。而在宪法或者基本法设定的总体价值观念的指导之下,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即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价值坐标,具体制度的任务是将这些抽象的思想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表现,进而通过具体规则的适用,完成和实现民法的整体目的。因此,民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必须服从和贯彻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民法各项具体制度,常常又会形成其相对更为具体基本原则,例如,合同法之“契约自由”原则,正是民法之“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表达形式之外国立法例 近代民法的基本观念与宪政思想相互融合,且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观念表达,民法基本原则非为裁判规范,故《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立法上均未对之进行集中或者系统的直接表达。有关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某些具体规则而加以体现。因此,在该两部法典上,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全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表达形式,其一部或者大部被隐含于具体规则之中。 《法国民法典》第8条关于“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宣称,以及该法典第6条有关“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规定,系对民法之“人格平等”、“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接表达。但“所有权绝对”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则是通过第544条有关“所有权是对于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法规所禁止使用不在此限”以及第1384条有关“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来加以表现。至于“契约自由”原则,则完全分散“埋藏”于有关契约之债的各种具体规则之中。而在法典中没有设之“序编”的《德国民法典》,则通篇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一般条款”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直接表达。至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则仿德国法,虽在其总则编中设置“法例”一章,但未对基本原则作出任何一般规定[2]。 但是,《瑞士民法典》及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则逐渐重视在法典的“一般规定”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明确宣示。 《瑞士民法典》在其第11条规定:“(一)人都有权利能力;(二)在法律范围内,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及义务能力”,同时,在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其义务”(第1项),“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第2项)。上述一般条款,对于人格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滥用权利诸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表达。 《日本民法典》更为典型,其总则编之第一章“通则”的全部内容,即为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列举。其第一条(基本原则)规定:“(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2)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系对“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达)其第2条(解释的标准)规定:“本法须以个人的尊严及男女两性本质性平等为宗旨解释。”(系对“人格平等”原则的表达)而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在其总则编之第一分编中,以专条(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该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述十分混乱而残缺不全。 至于《越南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揽子”方式予以全面、系统、规范的表达。在其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编“基本原则”中,一共列举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原则”(第2条)、“遵守法律原则”(第3条)、“尊重公德、优良传统的原则”(第4条)、“尊重、保护人身权原则”(第5条)、“尊重、保护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原则”(第6条)、“自由、自愿订立合同原则”(第7条)、“平等原则”(第8条)、“善意、诚实原则”(第9条)、“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第10条)、“和解原则”(第11条)、“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第12条)以及“适用习惯、适用法律类推原则”(第13条)。(三)《民法通则》及民法草案立法例 受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民法基本原则的系统表达,是我国民法教科书的一贯做法。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化,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以及现代民法的思想,逐渐为我国民法理论所接受,并形成“平等”、“公平”、“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的理论归纳和立法表达。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其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第3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第4条)、“民事权利保护”(第5条)以及“遵守法律及不得破坏公共秩序”(第6条至第7条)等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基本沿袭《民法通则》的方法,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保护”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与《民法通则》相比,此草案取消了“等价有偿”原则。 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虽同时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未将之列入基本原则范围。 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在其序编第二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绿色”、“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补充”等基本原则。上述草案及学者建议稿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但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及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将“民事权利保护”及“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但此不为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所采。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中所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则不为前者所采。至于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另外增加规定了“绿色原则”(“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以及有关无法律规定时法官应依次适用“习惯、事理之性质;法理、同法族的外国法”的所谓“法律补充原则”。 二、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选择 (一)确定基本原则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蕴含之基本价值之最高程度的抽象归纳,其既有别于民法具体制度中作为基本理念的原则(如合同法上的契约自由),亦区别于具体制度中作为法技术的指导原则(如物权法上的物权法定原则,合同法上的合同相对效力原则)。 依此标准,被传统民法理论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分析而总结归纳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任”三项原则,其实均非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仅为财产法的指导思想,“契约自由”仅为契约法的指导思想,“过错责任”仅为损害赔偿规则的指导思想。除非将“所有权绝对”上升为“私权神圣”、将“契约自由”上升为“意思自治”或者“私法自治”,否则,其不能成为指导整个民法典的价值理念。但是,在该法典基本不存在有关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的情况下,学说对于其基本原则的具体揭示,仍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 可以发现,以后一些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达,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其中,“契约自由”原则被“意思自治”原则所覆盖,且成为近代民法之至高无上的优秀原则。而现代民法思想的引入,则使“所有权绝对”原则不再被强调。至于“过错责任”原则,亦被更为恰当地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归责原则被安排于侵权法中。与此同时,“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则作为现代民法予以重视的价值目标,进入基本原则的序列,表现出现代民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限制和修正。 中国民法典应当在坚持近代民法所确立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之上,充分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等价有偿”、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以及“遵守国家政策”等原则,被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淘汰出局,当然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民法典总则应当作为基本原则来加以规定的事项范围,比较各个现有草案,笔者赞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的方案,应将之确定为五项,即“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平等”以及“公平”原则之存废 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表现民法之特有的基本价值。“平等”虽为法律的一般价值,但在民法中,“平等”一词作为“人格平等”以及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意志独立”的内容表达,有其特定的内涵,民法的全部基本思想和观念,都是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亦即“平等原则”是民法其他多数基本原则成立的基础而为其所派生(“意思自治”所表达的“意志自由”,实为“意志独立”的必然结果;“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两原则,实为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的工具)。因此,“平等原则”应为民法之最上位、最基本的首要原则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表达。 而“公平(正义)”为法的最终目标,具有最高程度的抽象性及模糊性的特征。可以说,基本法和一切部门法,均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而民法之对于公平观念,必须通过民法“自己的”基本原则加以具体表达,并进一步通过具体规范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使之得以实现。换言之,民法上的公平,正是通过“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加以表现的。由此,没有必要在民法上通过“公平”原则的表达来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 (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与“民事权利保护”原则之存废 关于“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存废,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民法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来进行的,即权利滥用为权利行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故在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不必重复规定;另一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债权法领域,后者适用于物权法领域;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夫妻之间及父母子女之间等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后者适用于上述特别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主张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特别关系扩张至社会接触关系。就学说发展趋势而言,最初是前者占据支配地位,但后来后者却逐渐占据上风[3]。 “禁止权利滥用”的思想,肇始于罗马法,系法律对于民事权利之行时超出正当范围的一种限制。在此自由和权利与彼自由与权利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某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可能会妨害他人所有权的行使(如相邻关系中的利益冲突),由此,法律必须界定权利与权力在范围上的临界点。而近代民法之“所有权绝对”的观念,则与现代社会之整体利益的维护(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领域),常有可能发生矛盾。为此,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就不是对个别权利的限制性规则,而是对一切民事权利行使之限制的一般条款,反映了人类生存及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之根本利益高于个人自由的现代民法思想,在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继《德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不能仅仅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第226条)之后,包括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对禁止滥用权利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2款:“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3项:“权利不许滥用。”《韩国民法典》第2条第2款:“权利不得滥用”。)诚然,在适用范围上,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存在某些交叉重叠,甚至不妨将禁止权利滥用视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表现,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为此,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予以立法表达,利大于弊。 至于“民事权利保护”之一般条款,应当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规定,但因其非为民法本身之特有价值观念的体现,所以,不将之视为基本原则为妥。 民法论文:渔业权保障民法论文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2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 从权利人所借助力量的角度,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渔业权的公力救济,主要是指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权利保障,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渔业权的私力救济,指渔民认定渔业权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渔业权私力救济的典型形式即是私下和解,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相互交涉、沟通,彼此互相作出让步,进而最终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渔业权私力救济的程序随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习俗、情义等因素均可成为纠纷解决的参考,程序的合意性特征明显。渔业权的社会救济,指通过社会民间实体或中介机构来实现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对渔民实施的法律救济。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渔业权公力救济和渔业权私力救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并非截然对立,其划分只是在认识中建构起来的“理想类型”,两者关系密切,交错互动。渔业权的公力救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创立避免了同态复仇等带来的无效率和不公平。然而,渔业权公力救济能否发挥其作用在于其公共权力机构掌权者能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一旦这些人渎职,被剥夺了私力保护权的渔民将处于被动和痛苦的境地。因此,在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前提和基础,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可以相互融合,相得益彰。渔业权的社会救济依靠社会权力来对被侵害权利进行救济,主要包括仲裁和部分调解(包括民间组织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渔业权的社会救济可以看作是居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第三种救济形式。这种渔业权的保护方式目前是我国需要大力提倡的一种救济方式,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市民社会正处于不断的成长阶段;另一方面,它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亦避免同态复仇的无序状态出现。 民法论文:法治建设民法论文 摘要: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及促进人的观念革新。 关键词:民法;法治建设;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权利观念 宪法确定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为我们描绘了法治国家的蓝图,指明了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建设的理想。“我们希望法治精神弥漫全国,也希望有一个以人权为唯一正当政治目标、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的法治政府,还希望建立一种消除任何权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体制,因为这些都是法治社会所应具备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理想的阶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与优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法治建设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关键和最基本的标志。在众多的部门法中,发展历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民法。民法源于罗马法,是对罗马市民法的简称。古罗马地处地中海沿岸,经济形式以商业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间由于交换形成了市场,这就是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罗马法是当时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尽管后来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及前苏联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都体现了本国区别于它国的特殊的经济制度,但商品经济是其共同的经济形式,从罗马法流传下来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与基本制度(如所有权、债权制度等)都驻扎在这些国家的民法中。我国的民法也不例外。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没有形成商品经济,民法作为调整手段发展也相当薄弱。但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由于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渐受到重视,《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台就是体现,老百姓也逐渐认识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们翘首以待《民法典》出台,因为它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运行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组合生产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这对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质是对这种自觉性的最好扶持与保障,这正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民法的发展历程说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又由于民法被实践所证明的正义性,其他法律也逐渐吸收了民法蕴涵的平等、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以及源远流长的基本原则。“有关平等、自由的观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确认,而后才见诸宪法的。民法的许多观念几乎不需要经过任何加工即可成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整个法学发展的向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对多元利益的调整功能使竞争激烈的社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加密切。民法的发展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民法的进步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市民社会是法治产生的社会基础,民法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 市民社会一词在其刚刚产生时就与古罗马时期的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它被人们当作一种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然而利欲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对他人利益即权利的侵犯,这是必然的。而这样的冲突有时市民无法自己解决,为了和谐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们的权利以契约的形式授权给一个组织以解决这个难题,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组织就是国家。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个领域。可见,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个人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合理地追求着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先有市民社会,后有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前提,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体现。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那么,这样的政治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选择的进路,因此市民社会的建立是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归选择。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情况,我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一样自发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规范与引导。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现为民法。“民法在市民社会的表现形态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内在信念。”这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场经济培养了人们独立的人格、主体的意识与自决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力量即市民社会,以真正实现社会自治与政府权力的平衡,因为市民社会越完善,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会是对国家的限制。“市民社会中人的价值在法律上反映为两个方面,即私权的充分享有和私权的不受侵犯。”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历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用权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价值及具体制度来保证私法主体的利益和经济民主的实现;另一方面它又通过界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尊重私权,真正实现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实质调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法越发展,市民社会越发达,政治国家的领域也就越狭小,民法成了市民社会建立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确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体现。三、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建立将是空中楼阁。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依法治国依赖充实完备的法律,法律的出现源于社会的需要。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交换的不发达使得社会对复杂的法律规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习惯、宗教等;在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经济关系由行政命令来调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经济关系靠经济规律自发调节,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法治国家才有实现的可能。市场经济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我权益的关注更自觉、更积极,对法治的要求更强烈,民法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因为市场范围的大小、市场成熟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独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确认市场主体的独立资格为首要任务。赋予市场主体以法律资格相当于为市场经济注入鲜活的血液,它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起来。这种对主体资格的确认彻底摒弃了等级特权思想,培养了人们独立人格与自由权利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张扬个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满足了民法公平、正义、自由的精神内涵,从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们的思想,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次,民法以通过设置并不断壮大民事权利的方法,使人们得以自由地从事民事行为并受到民法的保护。再次,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制度与原则来对多元的利益冲突加以协调,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最后,民法的责任制度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总之,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基点,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手段,以责任制度为保障,为市场经济法治化作了科学的构建,使市场经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法制基础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 四、法治建设是人的工程。民法推进人的观念革新 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工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的实现不仅在于有无良法的存在,更在于法律被遵守的程度。守法的行为源于守法的观念,守法的观念来自对法律的信任,亦即对自己及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权利观念的培养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观念的革新,法治便是空谈。 中国古代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与重农抑商、重刑主义,使得商品生产与交换被遏制在极狭小的空间内,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无从产生自由、平等、公平等观念;并且由于几千年专制体制即人治社会对中国的政治统治、身份有别、国家本位的思想统治,使人们习惯于从义务的角度思考自己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因而很难滋生出权利的意识。“在人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身体不自由的地方,法治便是遥远的梦想。”“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维护权利、实现权利,是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强大推动力。而人民群众对权利的无知(权利盲)、护权意识和护权能力的低下——不知道权利为何物,不知道权利有多少,不知道权利的内容和界限,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却正是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而民法蕴涵的传承于罗马法的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的基本理念,必然有助于现代社会人们权利观念的培养,而且只有在这种权利文化中才能造就出法治所需要的理性公民。随着民法原则被宪法升格为民主与法治的普遍原则,权利观念已渗透到整个社会中。高度宣扬民主与民法精神,使公民的权利观念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民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因为从根本上说,法治要靠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总之,民法是权利法的性质,获得私人的权利是民法的终极关怀。尽管任何法律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宗旨,但只有民法表现得最彻底、最充分、最淋漓尽致。提高民法的地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去关注自己的权利,去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法律的权威必将树立,法治的国家必将到来。 民法论文: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思考民法论文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 1“农民工”之争 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优秀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 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 (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2006年10月5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2006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 (4)2007年1月7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 (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2我国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农民权利屡遭侵害,说明政府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存有不当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没有建立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应该是一贯的,不应该是今天通过领导出面解决某个问题,明天又通过突击检查来解决另一个问题。否则会使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天权利得到了保护,明天又被侵害了。 (2)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提供了一个弹性的空间。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政府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政府所作的行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些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是政府的税收来源大户,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只对侵权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比较少的罚款,很少吊销或扣押其营业执照。这样,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3.3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农民工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讨要工资时,人们呼唤农民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最终的救济。然而,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这缘于司法救济效能的低下,也因为农民工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 (1)诉讼程序繁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算下来,农民工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农民工打这样的官司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2)诉讼费用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其发行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可见,农民的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维护的权利本身的价值,许多农民工会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在诉讼维权面前却步。 (3)判决执行力不够。有些农民工“费时、费力、费钱”地打赢了官司,却落的个空欢喜一场,欠薪单位往往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兑现生效的判决。据《华商报》报道,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当街叫卖判决偿付万元的判决书,叫卖价只为万元。农民工叫卖判决书是出于无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是判决书的执行没有得到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4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完善 (1)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长效机制。政府要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可以考虑在银行为企业专门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企业按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另外,可以考虑开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电话,每天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处分。 (2)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加大罚款的力度,建筑法建议稿建议将这一数额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在农民工起诉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财产保全也不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应当建立律师的法律援助计划,由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民法论文:民法与市场经济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基本法地位。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要的是冲破旧体制下的法律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观,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观念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无论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不同部门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把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互相照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门和规范,其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其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实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决定,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制约,又呈现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现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并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种特殊性反映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层次划分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始终是法律的首要任务,而财产权、人身权制度都是由民法规定的。 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在经济生活中由于长期采取行政命令与权力至上的方法调整经济,民法对经济生活的作用被忽视,影响了民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市场经济,很多人认为只需要经济法,民法只是管公民的生老病死之事,法律价值不高,当我们深入研究民法时,从《民法通则》的内容看,尽管其条文较之各国民法要简单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横向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要求反映在民法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民法已限定主体范围: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法人、法人合伙等,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主体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独立程度,这就要求有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民法给主体提供了这种依据。例如,《民法通则》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作为较为系统的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基于自愿发生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即在商品交换,交换主体意志始终是充分体现主体自身的自愿性、能动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适用于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3.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广泛行为的自由。民法适应这一要求。通过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和鼓励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广泛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选择。 总之,市场经济主体对权利义务的要求表现在对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优秀内容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满足了主体的自身要求。 三、增强民法观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认识、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树立、增强民法观念的过程。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民法观念的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逐渐明确,我国的民法观念也得以初步确立。这方面突出地体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个过程。国有企业是否是民事主体,改革之初有过激烈的争论。 2.毋庸讳言,在我国从总体上看民法观念仍然薄弱。历史上形成的“重刑轻民”现象和在改革中出现的“重经轻民”倾向仍然存在。“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是有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民法观念极为薄弱。虽然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其末期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观念及法律制度变法修律,但终告失败。以后的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也都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封建传统对我国现实生活的影响,造成民法观念不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2)对法律的继承性、共通性认识不足。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旧中国传统的基础上创立的。在彻底废除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立新法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完全割裂了我国法律与一切私有制法律的联系,使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法观念未能延续下来。(3)“民法”一词在字义上往往被误解为“公民法”或“保护公民权利法”。有些人从这一角度理解、解释民法,致使许多人只知有经济法,不知有民法。 观念的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先导。社会主义市场观念的形成,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反映这一变革的民法观念的树立,带来民事立法的发展。改变民法意识淡薄的状况,增强民法观念,是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民法论文:商品经济交易安全民法论文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交易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出现了保护商品经济关系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法律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实际存在的“三角债”问题等角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进行一定的评价。 关键词:商品经济代位权债权人清偿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民法论文: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 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优秀内容。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随着社会发展。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中 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民法论文:民事执行检察民法论文 摘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基于目前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因素,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有效的制度和程序远未建立,尚不能真正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功效,需要根据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的运行规律加以分析思考,逐步加以完善。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制度背景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民事检察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制度运行规律,因此,民事检察制度除了遵守民事诉讼原则外,还应遵循自身所特有的原则。 (一)全面监督原则 民事检察监督应为全方位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监督的方式包括提诉监督、参诉监督、抗诉监督、执行监督。设立民事检察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及诉讼当事人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只限于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民事诉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监督方式,并进一步将之完善;另一方面应结合我国国情,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与抗诉方式相互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 (二)有限监督原则 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运行环境的限制,检察机关的监督应有合理的边界范围。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在理论上涉及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两个方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把监督重点放在案件合法性监督上。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将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有干涉审判独立之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过多关注案件合理性问题将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冲突,有违私法自治。此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动,必然要进行相应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应放在对案件的合法性监督上。 (三)依当事人申诉原则 为了避免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以及妨碍民事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不应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当视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应遵循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四)事后监督原则 检察监督是执行程序结束或某一法律文书(如中止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裁定等)作出之后,而不应是程序进行之中。程序结束是指某一阶段程序,如受理、准备程序之后,而不是全部执行完毕。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审查范围 现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生效的裁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2、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3、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指令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2、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对象可以有以下几类情形:(1)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通知(包括协助执行通知)、决定有瑕疵的;(2)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准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执行;(3)对执行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建议法院更换执行人员;(4)对于执行管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完善。 3、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执行人员有严重违法的,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4、刑事调查。发现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截留侵占执行款物或执行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 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包括了申诉案件的管辖、审查及审查终结等机制。 1、申诉案件的受理。可以由民检部门行使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是检察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发现提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错误、以及法院的执行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另外,对于民事执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后应当一起查处。 2、案件管辖。对于民事执行活动通过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从时间上更为及时。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已开展多年,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办案质量已得到保证。因此,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级别管辖上应采取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检察院认为必要,可主动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的,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在地域管辖上,采取执行法院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原则。民事执行活动主要就在执行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执行法院和当地的同级检察院因为地域关系,开展工作时能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监督效果更为明显。 3、案件的审查。民检部门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诉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首先是从程序上进行审查,包括申诉主体的适格、申诉的材料等。其次是从实体上审查执行行为是否错误有且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之内的。提起申诉的民事主体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和实质上的要件: 可以提起申诉的主体为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执行当事人包括了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和被执行人,原则上是依照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来确定,即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即由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继受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权债务,此时,继受了债权债务的人就成为执行当事人,这种当事人称为继受人。 执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申诉的主体。这里的第三人是指主张其合法权益受执行行为侵害的案外人。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且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除了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外,提起申诉的主体还需具备实质上的要件。其一,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权益,则无权提起。其二,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影响的人。 申诉的材料。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4、审查终结后的处理。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审查,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审查终结后,区分情况及时作出决定。民事执行行为没有错误的或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申诉人实体上的权益的,应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法院的执行确有错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保障机制 1、必要的调查权。为了取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应该赋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应的调查权。 (1)调查执行文书的权力。执行人员在从事执行活动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文书是执行人员活动轨迹的书面记载。执行文书包括法院在执行中做出的裁定、决定、通知等。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审查首先应是对执行文书进行审查。 对于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人员已将案卷归还档案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阅案卷。对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相关资料未装订成案卷,或执行程序虽终结但执行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档的,检察人员可以直接向执行人员借阅案卷或复制相关材料,法院执行人员不得拒绝。 (2)调查执行中相关事项的权力。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需要进行调查的,也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对于一些执行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申请的,检察机关认为确需调查的,也可调查。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法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或其他滥用强制措施的,该行为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影响较大,检察机关都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监督。 (3)刑事调查权力。对于执行人员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侦查等。 2、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后,法院应当尊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组织人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者违法通知书进行研究,并及时整改。比照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执行的监督,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检察机关反馈接受监督的情况。 3、配套以下机制。(1)检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法两院的民检部门与执行庭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的裁决过程,发表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过程。三是建立个案执行督促催办机制,促使法院认真、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四是建立执行息诉工作机制。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裁定及执行行为正确、被执行人不服的,检察机关应做好申诉人的说服解释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做到澄清问题、消除疑虑、明辩是非、消除矛盾。(2)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同级法院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在上报上级检察院的同时,应当附上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案卷,以利于对上级检察院对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全面审查。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正确的,应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同级法院对其下级法院监督;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当,可以责令下级检察院撤回监督文书。(3)提请人大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请示汇报。汇报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以及法院的态度,争取人大的支持,保障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民法论文:家庭暴力遏制民法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预防遏制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演变,日益突出了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矛盾,侵害家庭成员利益,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基础,加剧了婚姻的动荡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重伤,杀害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完善法律对策,开展多机构协作,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 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 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 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秦香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这在我们区来访者中还是不少 2、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4、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7、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三、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2、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 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责任。 4、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5、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6、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7、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 民法论文:动物的民法保护法律论文 摘要: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题目,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题目。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公道的,由于“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同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以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以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题目。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以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题目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题目。”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以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以为假如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题目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假如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假如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以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题目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即使民法不昭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以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题目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纵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种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很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以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公道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同等的,要求法律眼前人人同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假如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公道。假如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公道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假如将动物纳进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反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题目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以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实在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题目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题目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题目:在法律上动物还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问可知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即是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尽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实在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进步,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假如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题目。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重办。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躲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躲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治理是操纵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治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尽的动物,实在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由于假如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尽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究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题目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民法论文:市民社会民法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正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念民法市民法 近些年来,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题目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一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 一、市民社会概述及民法溯源 (一)市民社会的理论沿革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其经历了同政治社会一体的古代一元论、同国家分野的二元论以及同经济、国家三分几个不同时期。 1.古典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PolitikeKoinonia”的概念,意指一种“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城邦是由享有自由和同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而之后的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的内涵定义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区别于野蛮状态,即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现代含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此种定义同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的内涵一致,都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17至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一些契约思想家则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是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人类发展中一个有政治的阶段。由此而论,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2.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一般以为,在西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进一步完善的。”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各自独立而彼此互相依靠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他以为在市民中,私人的特殊利益占据上风,而在国家中,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占据上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明确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了二元化区分,又完成了市民社会和一般社会的区分,即将“需求的体系”引进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场经济观。 黑格尔把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将政治国家视为决定市民社会的东西,这种“倒由于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的因素变为被决定的因素,把被决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观点,使他无法越出历史唯心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地继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起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指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3.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20世纪以来,又有一些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社会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市民社会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葛兰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将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狱中札记》里有这么一段有名的话:“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层次:一层可以叫做‘市民社会’,亦即人们通常冠之以‘私’的那部分机体,另一层是所谓‘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应统治团体在社会中实施的‘领导权’和通过国家实施的‘直接支配权’。”这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分法在葛兰西那里发展为“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分法。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解释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他在早期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发展演变及其后果,后期则将“生活世界”概念引进了市民社会讨论,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政治家柯亨和阿拉托以其“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元模式,将经济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主张采取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把市民社会释为“社会文化生活世界”。 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含义、构成、作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试图给出市民社会的确切定义或发现其本质内涵,是一种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如尼采所言,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能补赋予恰当的含义。 (二)民法的渊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并且是随着欧洲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增多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而形成的。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英语中一般称为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Civile的语词来自日文。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局部通过荷兰(兰学)学习西方。日本学者津田真道1868年将荷兰语“Burgerlykregt”译为“民法”。(又一说,由学者箕田麟祥从法语译droitcivil为“民法”。)我国清朝未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继受大陆法系时,沿用日译,称JusCivile为“民法”,使用至今。需要夸大的是,新中国民法理论因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更不承认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公法化,因此不讲民法是“市民法”,也不使用“市民”一词。从语源分析,我国民法也是市民法。 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有理由被以为是当代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之一。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映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映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有学者指出,将这一命题运用到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领域,同样具有真理性。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市民社会的发展变化催生了民法制度的成长与丰富,而民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此外,还存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种种提法。笔者在参考众观点的基础上,扼要地将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作如下回纳和总结。 (一 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土壤 市民社会是一个对立于政治国家的“私领域”,以个体私权及私权利益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而政治国家这个“公共领域”则以“公权”为其主要控制“私领域”的手段。这里就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与政治国家的“公权力”之间的二律背反的矛盾。要调和这种“二律背反”以使市民社会这个私的价值领域得以不受“公权”的肆意干预而存续,就必须找到调和这种“二律背反”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上文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画面”。市民社会的萌芽、形成、发展过程,本质上就表现为市民间的权利关系,因而它就自然地产生自由、同等和公正的基本要求。以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同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法规定,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需要,从而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因而也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基本依据。 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民法制度也是一个不断天生、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表现在:第一,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是同一的,但市民社会依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束缚下获得自己存在的空间。作为市民社会法律表现形式的民法或私法,也顽强地成长与发展起来。罗马法尤其是罗马私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其法律精神、法律结构与法律运作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后来整个文明世界法律领域的走向,都形成了支配作用。第二,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逐步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桎梏,而与这个历史性的变革相适应,反映近代私有制运动及其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大踏步地发展起来,近代私法或民法制度蔚成大观。第三,进进20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时期,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时代的历史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与以往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彼此分离的状况不同,这一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出现了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情形。这一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界限日益被打破,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一般准则要求逐步转换为私法制度的价值影响。德国民法典较早回应了社会生活的这一变动趋势。 (二)民法的发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特定的社会条件是法产生的基础,同时,基于特定社会条件产生的法又会反过来对该社会发生反作用。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告诉我们:“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足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法律重要分支的民法,自然具备法的一般性质,会对作为其产生根基的市民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民法理念的弘扬,有利于强化市民精神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民法的基本理念有两个:一是权利本位,一是私法自治。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有力地抵御了权力的挑衅,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并因此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保卫了市民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中必须通过对私法自治的夸大来尽量淡化政府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政府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利时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不是为了显示政府的存在。其次,民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理想的市民社会生活秩序。在民法权利义务规则的规范和调整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了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求得大体的公平。理想的市民生活秩序由此得以实现。最后,日本、韩国等通过民法移植的国家生动地证实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地促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天生。固然这些国家的崛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法的发达功不可没,它首先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使得市场的经济发展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扰;同时为市民社会的交易行为提供了游戏规则,保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当然,无论是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还是对市民社会的推动,都不是单向性的,在很多场合二者是互动和相互进化。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是在市民社会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民法才具有了其存在的语境空间。现代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成员,其中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的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的保护。唯此,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民事权利的保护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注重和夸大的是其私法性、权利本位性、人格同等性,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 民法的内容则鲜明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如人格同等、契约自由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市民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实质上就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形态,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不过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结语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此,在我国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学界应重视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建构题目。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演进的历史。中国事一个具有长期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社会隐没于国家。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严密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社会的独立性遭受巨大的打击。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制度,国家才逐渐退出某些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的独立性与个人自主性开始萌发。市场经济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的伟大历史进程,市民社会日渐形成,并推动了多元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但是,中国因与西方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市民社会就有中国特色,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简单照搬。 此外,民法不仅是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反映,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要使其谙进民众的生活,就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士资源,注重本国自己的传统,在中国市民社会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发着各种非正式的制度,认真调查研究这些习惯和非正式的制度才能达到“即使是国家颁布的,由于有比较深刻的社会基础。因此无须太多夸大就可以为社会所接受。”这样的民法典才真正是中国的民法典。
高校教育论文: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论文 一、继续教育发展的背景因素 (一)终身教育理念的传播与政策的指导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与推广,其思想逐渐被人们所接纳。终身教育包括人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各个方面的教育活动,既包括纵向的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期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所受到的各级各类教育,也包括横向的从学校、家庭、社会各个不同领域受到的教育。在我国,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促进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主张推动各方面教育的全面深化改革,要对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进行创新发展,培养各方面高素质的人才。 (二)学习型组织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麻省理工大学的彼得•圣吉(PeterSenge)在《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一书中指出,在21世纪,组织之间的国际竞争加剧,最成功的将是学习型组织,并且这种比竞争者更快地学习知识的能力,是组织继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种学习型组织的理念随之扩展到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我国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也在战略的高度上提出建设学习型社会,并把建设学习型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与任务,要求构建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到2020年,努力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三)师范教育的发展与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师范类院校为主的师范教育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师范教育逐步发展为教师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愈来愈受到重视,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走向开放、多元,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从师范教育到教师教育,概念变化的背后是观念的更新与制度的变革。师范教育体制的创新,不仅是要提高职前教育的培养质量,更是要加强在职教师的职业培训与发展。教师的在职进修培训、持续的专业发展将成为教师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推动传统的师范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的革新,加强对教师教育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二、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分析 师范类高校是我国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并承担着以教师继续教育为主体的任务。良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能够促进继续教育更健康地发展。为了掌握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状况,课题组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调研的方式,对5所师范类高校(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查。在获得实证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梳理与总结。 (一)管理体制状况 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包括学校层面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机构对自身内部的管理两个方面。从实际调查来看,虽然5所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的名称与办学范围不尽相同,但都定性为二级学院,由学校归口管理,校领导分管,并承担着继续教育办学以及统筹管理成人学历教育业务发展的双重职能。5所高校未单独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继续教育业务进行管理。 1.继续教育机构在学校的归口管理 5所师范类高校都建有独立的继续教育机构实体,均为学校二级学院,其中3所高校具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资格。在具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资格的高校中,2所高校将网络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了整合,统一为一个学院,同时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业务;1所高校保持了继续教育学院以及网络教育学院的各自建制,分别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及网络学历教育为主,也同时开展培训业务。另外2所高校都设立继续教育学院,其中1所正逐步筹建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机构都由高校分管领导直接管理,或由高校领导直接兼任机构领导,属于垂直型的管理体制。在办学业务范畴方面,5所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都承担着对成人学历教育进行统一管理与办学两重职能,并都开展非学历培训业务;有个别高校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培训业务实施统一管理,实施管办分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在专业开设、培训项目确定等教学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在人员配置、办学规模方面享有部分自主权,但在财务方面则都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2.继续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5所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事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方面,继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主要分为两种:事业编制以及合同编制(或人事)。由于多数继续教育机构没有专职的教学师资,所以一般采取自主聘请师资或者与教学院系所合作安排师资的方式来解决师资问题。上海师大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师资由校内相关学院统筹安排,教师教学工作计入基本工作量;若二级学院跨院直接聘请教师,则教学工作不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计算范畴,由继续教育学院直接发放课酬。 (二)继续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状况 5所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围绕各自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机制,并采取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与其他院校、行业、企业之间进行合作,促进办学业务有效开展。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机构重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自身特色建设创新性的质量保障体系。 1.决策机制 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在办学业务方面享有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为保证决策科学、有效,一般都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的形式提供咨询、建议,并通过召开院务会、党政联席会等方式进行决策。从实际的调查来看,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通过院务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重要决策,并通过网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人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专业开设、培训项目确定、课程设置方面等都通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在重大决议方面执行负责人联席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集体决议。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办学体制机制、行政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问题的决策咨询,专家指导委员会则负责专业设置、培训项目开展等方面工作的项目咨询和评审。从调研来看,继续教育机构虽然在办学业务方面有较大自主权,但需解决的问题若属于重大问题、要由学校决策的,都会通过分管校长提交学校讨论决策。 2.人员聘用机制 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一般都建立了灵活的人员聘用机制,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决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能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为员工定制工资待遇。从具体的调查情况来看,各继续教育机构人员由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员工两部分组成。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的人员以合同制员工为主,如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合同制员工数量占到员工总数的70%以上,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合同制员工也占到整体员工总数的60%以上。 3.质量保障机制 为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继续教育机构需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从调查来看,5所师范类高校普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对招生、教学、支持服务等多环节进行管理,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创新性建立了以质量关键点和风险控制点为支撑的“支架式”网络教育质量管理操作体系;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依托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整套质量管理体系;上海师范大学长期致力于建立一套适合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目前已经基本成型;广西师范大学构建起包括6个环节的成人高等教育“全面质量控制机制”。 4.与相关院校、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针对成人学历教育以及培训等业务,主要通过3种方式积极开展与相关院校、行业、企业等校外机构的合作。一是针对校外机构的特定人才培养与培训需求,建立短期限的委托培养合作关系;二是与校外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的整体性、伙伴式合作关系,校外机构并不提出短期的特定需求,而是根据长期的战略规划由双方建立整体性、持续、长期的合作;三是项目推介型合作关系,双方基于继续教育办学机构推出的特色项目进行合作。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实施过程中,有些机构会采用多种合作方式,并能按照行业企业的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 三、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管理变革应处理的若干问题 从调研来看,师范类高校与其他类型高校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机制在本质上没有显著差别,两类高校既具有普遍性特征,也有其自身特点。要促进继续教育快速发展,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在管理上要处理好特色性与开放性、公益性与市场性、多元性与单一性等方面的问题。 (一)特色性与开放性 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主要依靠高校的平台优势,不同类型高校具有的不同特征,对继续教育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部分师范类高校在近些年虽然也在走向综合型发展之路,但在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是更加偏重于教师教育。这极大促进了继续教育机构在教师教育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与优势。但同时,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继续教育机构在其他领域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形成多样化、综合型、开放性的人才培养体系。所以师范类高校要在强化特色的同时,也要强化与其他行业、企业的合作,拓展开放性办学渠道。 (二)公益性与市场性 继续教育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密切相关,高校举办继续教育,本质上是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责,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目前高校举办继续教育,政府并不投入经费,这就要求继续教育机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继续教育就具有了市场性特征。在这种环境下,需要高校继续教育机构既要提高办学效率、重视效益;同时,也必须承担公益的职责、不能以片面赢得经济利润为导向,而是要以质量和服务为导向。 (三)多元化与单一性 从继续教育的管理权与办学权来看,有的高校将管理权与办学权结合在一起,实行管办结合,即继续教育机构自身承担办学与管理两重任务;有的高校将其分离,实行管办分离,即继续教育机构只负责实施办学业务,学校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指导、监控与管理。这实际上就是组织架构上的直线制“实体型”一级管理形式、职能制“非实体型”二级管理形式以及直线——职能制“实非混合型”管理形式的体现。同时,有的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具有两重属性,既作为学校二级学院存在,同时也成立公司进行人事、财务方面的管理。这实际上都体现了组织管理上的多元化与单一性的关系问题。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同时也需要高校在未来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改善上,需要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的制度架构。 四、关于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建议 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目前国家正在宏观层面推动继续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正对继续教育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与重新整合、定位,从而保证继续教育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及相互协调。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需要增加开放性与竞争性,提高管理与运行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强化自身的特色与质量建设。 (一)建立灵活开放的管理体制 所调研的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学院而存在,其组织结构的设计、管理与学校密切相关,带有强烈的事业单位属性。这样的管理带来的最大问题是自主性不足,带有计划性色彩,在激烈竞争的人才培养培训市场性格局中,市场因素与开放性上显得明显不够。目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培训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需要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增加自身的开放性,根据市场需求构建管理体系。同时,与社会性的专业培训机构相比,依托于高校的继续教育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偏向于保守与封闭,在竞争性上呈现出不足;在组织与制度层面上,显现出结构性劣势,面对外来竞争反应机制过慢,服务性不足,在面临重大变革时很难做出及时调整。所以,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高等学校应转变学校管理的职能,注重建立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根据社会需求有限度放开继续教育机构的自主办学权,使得继续教育机构能够在人力、财务以及办学事务上享有更高的自主权,从而更快适应外在环境的竞争。 (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面向市场办学,承担着服务社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使命,需要严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关,将质量视为发展的生命线。从调研来看,各机构都能把质量置于办学指导思想的首位。但由于继续教育办学环节多、程序复杂,同时虽然标准与额度不一,但各继续教育机构也都有着上缴学校管理费的压力,这都要求继续教育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动管理流程的标准化与统一化,落实规范科学的管理,防止出现片面追求规模与经济效益的现象。现实的情况表明,由于继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功利性强的问题,同时继续教育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强,这都对学校内部的科学管理带来挑战。现代科层制理论要求组织实体对自身的责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对具体的管理流程进行科学规范化要求,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继续教育机构需要围绕继续教育的办学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理顺人、财、物等运行机制所涉及的要素,做好计划、执行、控制与检查等全方位质量保障环节,注重建立民主化的管理程序、实施民主决策,并建立统一、有效、良性发展的运行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学习型组织 现代企业组织注重对外服务职能的实现,主张建立服务型组织,进行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从而有效提高组织的效能。高校以培养人为职责,学生是高校服务的对象,这就需要强化继续教育机构服务的定位,建立服务型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关系管理。从长远来看,以学生为中心,服务于教育市场中的学生、教师以及单位,注重提升办学能力与服务能力,方是继续教育机构长远发展之计。这就要求继续教育机构减少机构的管理层次,使得组织发展扁平化,提高部门的运作效率,提高问题的解决与反馈速度。同时,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上,要注重以学生发展的利益为主,确立质量标准与服务规范,保障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多渠道接收问题反映,对存在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状况进行有效改善,使现有的组织机构发展成为服务型组织。同时,在建立服务型组织之外,要对组织资源进行协调,调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向学习型组织迈进,增强继续教育机构的学习性特征。 (四)研究教师教育规律,把握特色,深入推进行业、企业的合作 从调研来看,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有两个突出的办学特点:一是目前办学业务以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的收入都超过了非学历培训收入的数倍。二是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所开设的成人学历教育专业以及培训对象,都有鲜明的教师教育特色。其中,虽然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开展非教师教育类培训人数12000余人,远超教师教育类培训的规模,但该校依托文科见长、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优势,学校开设的成人教育文科专业数列全市之最,同时依托教师教育类专业在推进上海市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点来说,各师范类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培训业务,同时更要研究和把握教师教育规律,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办学特色,为教师的可持续专业发展提供支持;要深入推进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突破现有的办学格局,对已有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革新与发展,将学校教育、社会实践与职业能力提升结合在一起,形成特色鲜明、开放多元的人才培养体系。 作者:亓俊国 白桦 王彦平 关海燕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国内高校计算机教育论文 一、高校计算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一)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现在,我国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新课程标准改革,把传统的教育模式转变为新的素质教育模式。而素质教育则主要是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仅仅能够起到一个主导和激励的作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把自己掌握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是“被学”,而素质教育则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倡学生自己学习。计算机教育恰恰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凭借着自身实践性强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计算机教育不仅仅实践性极强,能够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开发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由于计算机资源丰富,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有利于学生发现、提出并自己动手解决问题。 1.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 所谓的创新思维就是立足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在一些求学心理的刺激下,通过运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对自己掌握和了解的新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从而从新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的过程。创新思维是现代人才的必备之物,只有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才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计算机教育就是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计算机中的程序、结构等都是抽象的,不能具体的表现出来,所以虽学生进行计算机教育就能够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运用一般规律概括出来,再用计算机表达出来,是非常抽象的,这就要求学生要拥有相当分量的知识储备,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开发自己的大脑。 (三)对其他学科产生的影响 计算机教育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教育内容,虽然这项教育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掌握和技术掌握,但这门学科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对其他的学科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举例而言,在日常的英语教学中,运用计算机技术,可以使学生听到更为纯正的英语发音,可以使学生更为深刻的体会到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差异,使学生更好的学习英语;除此之外,在枯燥的政治教学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为学生创造活跃的课堂氛围,从而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思想理论知识。 二、高校计算机教育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一)课程设置缺乏完善性 就我国目前高校计算机教育的现状而言,在进行计算机教育的课程设置时,缺乏一定的完善性。教材的规定并不统一,往往依照教师的个人意愿,教师认为合适的教材就拿来使用,而且对学科教法和学法的设置并不完善,往往是教室想怎么教就怎么教,最后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也取决于教师的意愿。整个课程的设置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仅仅依靠自己的知识理论,有时候甚至与社会的发展相脱离,学习内容不能够与时俱进。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这样的高校,即学习的内容虽然很新,但是并不能深入学习,总是停留在表面的水平,这对其他学科的学习影响也会大大降低。 (二)缺乏完善的教学设备 现代的科技日新月异,计算机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也在不断地更新中,然而,许多的高校却不能跟上科技的发展步伐,总是落后于社会上使用的设备,与社会上使用的设备相差甚远。而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新旧程度往往会影响计算机的整体性能,这就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了。 (三)缺乏充足的师资力量 虽然我国的一些高校总是认为自身的师资力量相当充足,学科领域的佼佼者拥有众多,但是一些现实的问题往往会使得这些人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比如说一些教师非常喜爱钻研计算机领域的高尖问题,这样一旦取得成果就能够很快的得到提升,获得更好地工资待遇,而在进行钻研时,往往就会忽略学生的教育。不仅如此,一些高校的教师掌握的知识水平不尽相同,有的教师掌握的知识过于陈旧,且不能及时的更新,这就使得计算机教育总体上得不到提升。 三、关于进行计算机教育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课程设置 由于课程设置的不完善,学生接受的计算机教育往往会有差异,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完善课程设置。完善课程设置主要在于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明确学习目标,合理安排学时、学习内容与时俱进等几个方面。 (二)加强教学实践活动建设 计算机教育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只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往往不会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只有加强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才能使学生掌握到更为扎实的知识。 (三)促进学校与企业的联系 现在,大学生的主要目标是毕业之后找到一份符合自己心意的工作,为了提高学校学生的就业率,学校要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这样既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找到了合适的场所,又为学生毕业之后寻找工作打下基础。 四、结语 言而总之,我国高校的计算机教育未来发展的路程还十分的长远。加强计算机教育,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同时又能够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所以,一定要坚持计算机教育与时俱进,深入改革,顺应时展的潮流。 作者:石彦芳 周檬 石建国 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文化教学背景下高校英语教育论文 1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针对如何进行文化教学问题的提出,出现了对于跨文化语言教学法的讨论,它是基于研究者对文化与语言之间关系建立的多种假设而提出的教学法。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通过研究文化与语言的潜在联系,发现了文化与语言相互促进的关系,提出了可以在语言教学课堂中介入文化的主张。在语言学中的文化到底是什么?研究者们对于“文化”下的定义有很多,其中被较多人所认可的定义之一是Kramsch的,其将文化定义为一种特权。享有这种特权的成员具有共同的认知观与价值观,同时,这些成员在一个特定的语境范围内进行着可以被其他成员认可的行为。但是之后的研究中对此定义又有所改进,其实只要是在特定语境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具有话语行为的人,就可以算作是这个语境范围的一名成员,即使他可能拥有不同的身份、性别或是职业。在这种定义之下,语言在这文化环境中只是充当一种媒介,帮助语境范围内成员凸显自己的特权,包括知识与经历。语言被话语行为者用作一种特定的文化暗号来表达与反应自己的话语需要。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语言使用者在文化的驱使下会主动利用语言进行交流。 2英语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正是由于英语语言在世界文化范围内基本成为了一种通用语,被世界大部分地区的人们当做成一种与外界沟通的媒介,所以人们对于英语实用性的需求才越来越大。虽然英语作为通用语种被人们所使用,但当它在不同文化环境中被使用时,体现着当地的文化特色,正如在本文开头提到的在不同英语语言使用国家对于cheers的不同使用方式。因此,在英语教学中,盲目地对文化进行介绍或教学是不可取的。文化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通过英语语言了解目标文化与自身所在文化的差异性,真正意识到英语语言在其中作为信息传递媒介的功能。因此,教师要尽可能地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突出英语作为通用语传递信息的功能,激发学生对于差异性探索的热情,而并非强调英语作为一种语言或是一门课程进行学习。这里所谈的可以接受的范围,指的是英语教学中不必完全被英语语言规则所束缚而导致其失去了真正进行信息交流的作用,例如在英语教学中过多地强调语法与拼读的准确性、过多地纠正或是死记硬背的方法等,只会使学生对英语学习产生排斥性。Baker曾在泰国对几个泰国的英语学习者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发现,泰国学生在使用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进行交流时,其使用方式不同于其使用泰语的方式。这个结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泰语与英文具有不同的语言系统,而且使用国家也有地域文化差异,这都可能导致泰国学生在使用英语时改变其固有的使用泰语的方式。然而,即使研究也表明,英语语言系统与文化都对泰国学生交流方式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但英语中的语言习惯并没有在这些泰国学生交流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英语学习者在使用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时,既脱离了泰语的思维束缚,同时也没有被英语语言中的规则所禁锢。泰国学生在用英语进行交流时,甚至会利用英语语言规则并结合自己的交流需求进行调整来达到他们的交流目的。这同ScollonR.和ScollonS.W.得出的结论相似:外语学了可以作为文化沟通的媒介外,同时还要满足使用者个人不同的使用目的,这其实也就是英语教学的最终目的之一。 3跨文化英语教学 跨文化英语教学的主要教学目标,既包括培养学生在听、说、读、写方面使用语言能力外,还强调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这种能力可使学生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能将英语语言看做是信息传递的媒介,将英语当做工具来使用,融合目标文化与自己所在国家文化。目前很多学生在英语学习时,通常把重心放在掌握更多的词汇或是学习语法规则上,这都是老师在英语教学中不恰当的引导所导致的。英语教学中,知识通常被大量地灌输,但学生缺乏在真实环境中使用的机会,使得在课堂学习的大部分知识被白白浪费掉。跨文化英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使学生了解英语词汇或语法的正确使用环境与规则,而且可以在考试中作为联想记忆法的依据,使学生快速回忆词组或语法的正确使用法则。但是包括Valdes在内的一部分教学研究者一直质疑在英语教学中植入文化的想法,因为他们认为文化与语言不分家,语言教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文化元素进行讲解。其实,语言教学中文化的教学部分远远不够,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国内我们每天都在使用汉语,但仍要在中小学开设语文课程来提高学生对于祖国文化的了解。英语教学中的教科书,许多只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有些甚至出现了在英语语言中都不常出现的用法,完全失去文化的真实性。最近Kramsch的一项研究同样也证明了在教学中对文化进行教学或有意识地将文化融入课堂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Kramsch在其研究中分析了运用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的效果。两个课堂虽都很好地利用课堂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课堂讨论以及角色扮演活动等,增加学生对语言进行练习的机会。但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流仅仅局限在对于语言语法准确性或是教科书中语言点的讨论,丝毫没有对教科书中文章真正要表达的文化意义感兴趣,仅仅局限在学习语言学方面的知识。这样的教学效果使得教科书中精心挑选的课文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即使语言教学中确实存在文化的因素,但对文化进行明确的教学也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学生跳出语言的束缚,将语言真正地当做信息传递与交换的工具。当学生在看待英语语言时,能够从单纯地把它当做是一门课程转变到把其当做是一种信息传递的媒介,英语教学也应该会变得更容易进行。Kramsch还提出,跨文化语言教学是交际语言教学的升华,但似乎两者其实并没有先后顺序,教学中植入文化甚至可以说促进了交际教学法的实施。 4课堂教学实例分析 这里要介绍的实例是澳大利亚悉尼TESOL专业(对外英语教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如何成功地将中西方文化元素融入教学中,使课堂气氛变得融洽活跃。特别要声明的一点是,以此课堂教学作为实例分析,主要是鉴于其对于我国国内高校英语教学启发的特殊性。在TESOL专业,中国学生较多,与国内高校英语学习者相似,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在学习与使用。虽然与国内中学课堂还是有所区别,例如,授课教师母语为英语,班级中会有来自世界不同地方具有文化差异的同学,这些条件都更适合对于跨文化语言教学法的施行。但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教学模式是可以被用来借鉴的。在教学案例中,教师首先对学生进行分组,然后要求每个小组对两段典型的分别为澳洲以及中国小朋友设计的寓言故事进行讨论。小组先进行组内讨论,之后再进行组间讨论。澳洲的故事以袋熊(wombat;澳洲特有的动物)自我成长的故事为主线,而中国的故事是以3只小猪如何从不听话的小猪变成听妈妈话的乖巧3兄弟的故事为主线。故事显著的区别激发了学生们很高的热情,课堂上,很多中国学生都踊跃发言,从不同角度解读故事背后所蕴涵的两种文化间的差异,包括澳洲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以及中国文化中的孝道。中国学生在讨论中使用英语进行表达时,语法错误仍然很多,口语表达也不是很流利,但教师没有刻意去纠正所有的错误,而是以抓住他们要表达的意思为主。由于有故事情节作为参照,虽然老师不会过多纠正语言上的错误,但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不少中国学生能够根据寓言材料,自发对出错的语句进行修改。讨论之后,老师才开始对寓言中的一般现在时用法进行归纳。新鲜的文化差异能够激发学生对于英语文化的探索,其中的过程便是学生进行自主性英语学习的过程,这比教师苦口婆心反复重复语言点效果要好得多。这样的教学模式成功地在不降低英语语言学习效果的前提下,将英语课程转型为文化差异性讨论。在课程内容上,也更符合大学生的口味。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化进行有意识的教学,可以有效地利用学习者对于不同文化差异性的兴趣,来激发其使用英语的热情,增加对英语语言进行独立思考的机会。而且鉴于英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为世界通用语,单纯地基于教科书,或是基于完成考试学业的英语教学法已经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同时,文化教学或许能有效改变我国国内高校学生哑巴英语的现象,使学生能够脱离课本,将英语语言当做是一种工具来使用,大大增加其对英语语言使用的实用性。 作者:高川 刘兵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阶段学生人格养成教育论文 一、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力度是学生所处环境发生变化后的客观需要 提到对学生进行人格养成教育,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点。在传统观念中,中小学教育尤其是初高中教育应该在重点完成基础知识教授的同时完成对学生的人格养成教育,这其中包括对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和人文素养的培养等。而高校教育则应该把重点放在对专业知识的钻研和对自身潜能的进一步开发上。但现如今的实际情况却与这种观念不完全相同。尽管现在国家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各个高校以吸纳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自主招生政策层出不穷,但大多数初高中学生和家长们还是必须面对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入学考试———高考。而且,高考的分数在我国的高校录取条件中还是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所以,绝大多数人在关心学生的人格素养的同时更关心的是他们的学习成绩。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下一代的爱护程度普遍有所提高,在这种条件下,重物质保障而轻素养提高,重试卷分数而轻道德分量的事情就屡见不鲜了。这种所处的社会环境对知识水平的侧重导向,决定了备考的学生们很难有主观的意愿和客观的精力去关注考试以外的事情。而高校阶段的学生则不同,他们已经摆脱了高考的压力。尽管他们还会面临诸如考研、就业等压力,但总体而言是“条条大路通罗马”,而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了。而且,现有的高校评价体系还是比较立体多样化的,并不单纯以成绩来评价。如果在大学校园中一名学生想得到大家的交口称赞的话,那仅仅学习成绩优秀是不够的。换而言之,一名学生如果学习成绩优异,他可能会被大家仰视,但很难会得到大家的喜爱。只有那些性格友善、与人为亲、能同大家和睦相处的同学才能得到众人的认可。这种整体外部环境导向的侧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学生的影响也与之前有所不同了,学生们会因此而更加关注自身和他人学习能力以外的素质。如果我们能够抓住时机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强化这种环境导向的侧重,相信会对初高中阶段尚未形成固定人格素养的学生予以进一步的指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力度是学生在高校阶段心理发生变化后的必然要求 在初高中阶段,由于学生年纪普遍较小,课业负担较重,因此家长们往往以一种保护的心态来对待孩子们,不让他们过早地接触社会生活,以免分心。于是,他们就在学生们的周围形成了一层“保护网”。这样虽然保护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但同时也让他们事事依赖别人,没有一点儿主见,不懂得为人处世的道理,严重缺乏人际交往能力。而大学阶段的学生则不同,他们往往离家比较远,第一次出远门,第一次住校,第一次长时间地独自生活,他们要面临生活自理和与室友沟通的问题。没有了家长们方方面面的监管,他们要面临自主学习和时间统筹安排的问题等。而对专业知识的钻研和对自身潜能的进一步开发也要求他们要尽快转变角色,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和强大的个人攻坚力量。试想一下,一个不能吃一点儿苦,遇点儿困难就半途而废的人怎么能够经得住名利的诱惑,耐得住清贫寂寞,没有丝毫功利心地在科学领域深入研究呢?因此,高校阶段的学生们更需要也更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思考生活问题、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这一阶段的学生们心智也逐渐走向成熟(这种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思),可以做出较为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和判断。所以,他们对自身人格修养的思考和需求也会远远大于初高中阶段。有这种主观愿望作为原动力,那么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力度,就比较容易实现预期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力度是我们培养优质人才,共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现阶段的高校教育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基础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专门人才,更要注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加大人格养成教育力度。因为教育首先是对“人”的教育,首先是教会学生们懂得如何成为一个真正的“人”的教育。在高校阶段,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即将走入社会,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而实现个人生存意义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应该是每一个社会人的终极人生理想。那么,这一理想该如何实现呢?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一个人能够创造出多少物质财富恐怕远远比不上他能贡献出多少精神力量更重要。简而言之,就是对社会长远发展能够产生深远影响的不仅仅是人的知识水平,更是人的人格力量或者说是道德水准。可见,实现个人生存意义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是同个人的人格素养或者说是道德水平紧密相关的。近些年来,高校学子中的冷漠旁观和恶性伤人等事件层出不穷,虽然这并不能表明全体学生的道德水平有下滑趋势,但至少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个别高校学子的人格缺陷,道德沦丧已经不仅仅是他一个人或者说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了,它更有可能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这足以引起全社会的深思。曾经轰动一时的清华学生硫酸泼熊事件、马加爵事件和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女大学生陪酒陪侍事件不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吗?这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充分说明,我们在高校阶段加大对学生的人格养成教育力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所以,在注重本科知识教学和高精专人才培养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的教育力度。通过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多“接民生,接地气”的服务民众类的活动、更多的抗挫折训练,让高校学子们具有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态度,懂得辩证地看待问题,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当他们真正融入社会的时候,就会变成一个个太阳,源源不断地向外辐射出无限的温暖和光亮。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人都能实现个人生存意义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大对高校阶段的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力度,应该成为当前我国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应该引起全国各个高校的足够重视。 作者:尹逊波 吴勃英 白红 尹慧英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理学院数学系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影视艺术教育论文 一、高校影视艺术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泛滥的商业化和功利化 在过去,中国高校教育同商业生产之间的关联并不是十分紧密。为了改变这一情况,近年来各高校开始推崇“教育产业化”。受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等主导因素的影响,影视艺术教育在产业化运作方面显得尤为突出,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却也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在浮躁急进心态的影响下,不少学生片面地理解了“成功”一词的含义,总把学业的收获寄希望于走捷径,忽视了自身人文素养的提高,暴露出急功近利的严重问题。与此同时,众多娱乐产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影视演艺、节目策划、后期制作等方面的职业出现了较大的市场空缺,这使得高校对影视艺术进一步提高了重视程度。如某些高校开设艺术教育类课程时为了迎合教育市场里学生的功利性追求和商业化的利益刺激,不仅减少资金投入,还在师资力量尚未足够的情况下就草草地进购了一批质量不够优良的教学器材,与此同时却设置了较高的生源上限和学费标准,导致学生在无法获得高效学习的同时仍要缴纳高昂的费用。目前,各个高校都开始或已经在艺术大类的专业下开设影视方向,或以普及影视类课程为目的设置更多的影视艺术选修课并成立影视学院,藉此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来缓和学校的财政压力。 2.影视艺术教育师资匮乏 在过去,我国的影视艺术教育建设相当不完善,众多的老一辈教师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尝试掌握了电视技术基础、摄像技术以及节目制作编辑等课程的教学方法,为中国影视艺术教育的繁荣奠定了基础。然而旧有的师资水平不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的飞跃性提高。早期开设影视专业的中国高校仅有北京和上海的几所,毕业生人数也比较少。现在虽然有更多影视艺术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影视教师的行列中,但所占比例还不高,科班出身的更可谓是百里挑一。年轻教师们的教学经验有所欠缺,水平也有待提高。总体上,目前高校影视专业的师资力量还是比较欠缺和薄弱的。影视艺术教育的从业者大多不是来自艺术专业院校,而是知识背景构成复杂的“自学者”,水平层次良莠不齐。部分高校的艺术类院系甚至连一个专业的影视艺术类教师都没有,影视广告、影视编导、影视表演、数字媒体技术等影视艺术专业类课程的教学不是由外聘教师担任,就是由新闻传播、摄影艺术、文学艺术等类别的相关非专业的教师来承担。这些教师对影视艺术教育有着自己的理解,但教学技巧仍不够全面和精湛,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可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使得影视艺术专业的人才培养走上了不均衡的急剧扩张的规模化道路。 3.教学内容陈旧、体系固化难以创新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的观念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而教学内容的更新换代势必也要同行业动态的变化紧密相连,否则会让高校教育逐渐进入固步自封、止步不前的怪圈。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对于日新月异的影视艺术教育来说尤为重要。然而现在众多高校仍然使用着陈旧的影视艺术教材,这样会让人才的培养脱节于社会,乃至降低高校影视艺术专业的生命力。经过数年的探索和尝试,国内高校通过引进西方先进的教学理论,围绕着影视艺术的人才培养目标、指导方针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但各地区高校新兴的影视艺术类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差别不大。放眼至全国的影视艺术类专业学生来看,总体的差异性也比较小。固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降低了高校影视艺术类毕业生对相关电视传媒行业公司的吸引力,人们开始质疑高校教育的质量。为达到与时俱进的要求,影视艺术教育体系迫切需要进行创新和改革。 4.学科发展不均衡 影视艺术有着很强的综合性,其因较为宽广的涵盖面被应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然而现今各高校在建设影视艺术类专业的时候往往只注重较为热门的如表演和电视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却忽视了电影专业和录音专业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这使得影视艺术教育形成了片面而不均衡的发展态势。片面化的格局不仅会限制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也会使得高校影视艺术专业类的人才市场鱼龙混杂,乃至降低整体的质量,因此这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去关注并改善的问题。 二、改善高校影视艺术教育现状的对策 1.引导教育产业化回归教育本身 首先我们应该认清影视产业同影视艺术教育之间的联系。我国的政府公告明确指出,影视艺术类课程要在大学美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高校应当引领学生回归到影视艺术教育艺术性的本质诉求中,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影视作品是文化工业的重要产物。所以高校不仅要发挥好影视艺术在美育方面的主要功能,也要兼顾到影视艺术的商业化特征。所谓的“教育产业化”是教育学科同企业文化的一体化,是学校优质集中的知识理论资源同企业创新意识的结合。在这个大的前提下,高校有必要放缓扩大影视艺术类招生的脚步,转而把精力投注在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市场需求的调查研究以及人才实践平台的搭建等方面。通过坚持学校传道授业的优秀追求,高校教育一定能够逐渐摆脱愈演愈烈的功利化态势,从而更好地作为一个载体对灿烂多彩的影视艺术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我们不仅要超越高校狭小的空间限制,铺建健全开放的影视艺术产业化道路,也要坚持人本思想,将影视艺术的人才培养引导回教育本质的职能之上。 2.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影视艺术包罗万象,这也要求教师在做好本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广泛吸收音乐、文学、舞蹈、美术、历史、哲学及心理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和研究来建构起较为完整的教育知识结构。博采众长、积少成多,全方位的学习将有益于教师提升影视艺术教学的质量,加快学识与能力之间的转化过程。当前各高校的影视艺术教育正处在一个较为关键的时期,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一人才基础,我们才能有信心做出更多改革和创新。因此,各高校不仅要大力引进影视专业的教育人才,还要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以达到鼓励的目的。首先,在各类人才中,各高校尤其应该注意吸纳策划型、创作型以及海归型等几种类型的师资力量,打造教学与时代紧密相连的新亮点。其次,我们还可以对目前任职的教师进行专业培养,由主管教育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选拔出优秀的教师参加到外出的访学活动中,以完成有针对性的进一步深造。最后,高校可以通过增加影视艺术课题数量,举办影视艺术类别的文化活动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进一步鼓励教师参与到影视艺术的教育及科研工作中来,以提高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 3.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育体系 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我们首先应该在影视艺术类课程的设置上进行更加合理和细致的分配。例如,在影视文学、影视艺术鉴赏等原有课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增加影视策划与制作、影视文化传播、影视教育等课程。我们要从小处出发,主动了解国际影视艺术教育的动态,引进更多的外文教材,学习西方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此基础上,各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开设不同的影视艺术类课程供学生进行自由选择,并鼓励学生畅所欲言,进一步充实教学内容。在当前逐渐固化的影视教育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吸收成功先例的宝贵经验,将影视艺术的技术性同民族文化性相结合,注重学科发展的时代性,以达到对体系进行改革的目的。比如,为了形成影视艺术积极健康的学习氛围,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影视艺术教研交流中心或者影视艺术教育基地这一类别的学术型机构,并由专业的教师主导机构的教学经验分享及公开课等活动。最理想的情况是,每两千个学生就能够配备一名专事教学的影视艺术类教师。而各个学校则可以以影视艺术教研机构为依托来开展校间的活动,以达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的目的,从而改变一个或几个教师闭门造车、孤军奋战的局面。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我们则可以广泛使用互动课、讨论课、采风课、试验课、鉴赏课和读书课等多种教学形式,以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影视艺术教育体系的改革进程。 4.均衡各学科发展 高校在建设影视艺术类专业时,不能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应该着眼于全局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道路。具体来说,对于呈现出反常发展态势的热门专业,高校可以通过提高门槛限制来放缓报考学生人数的增长,以避免人才供大于求的局面进一步恶化。对于能够体现出影视艺术特点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冷门专业,高校则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减免学费等方式吸引优质的生源,从而促进各学科的均衡发展。目前中国的影视艺术教育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因为历史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高校在这一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面对着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控制逐渐泛滥的教育功利化,从多方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通过完善教学体系来提升高校的教学效率,而且还要注意各学科的均衡发展。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要始终坚持影视艺术教育艺术性的教育本质,并通过不懈的努力去寻找到适合本土高校运用的教学模式和体系。 作者:罗弦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与中小学资源共享艺术教育论文 一、我国艺术教育的目的与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艺术教育一方面是为了培养艺术家而进行的专业艺术训练,培养学生的艺术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是在现代教育结构中同德育、智育、体育等并列的美育范畴的普及性教育,作为美育主要的实践途径和落实方式之一,如各中小学和艺术培训班开设的美术、乐器训练等相关课程及各高校开设的如艺术鉴赏、影视赏析等公共选修课程。我国的艺术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艺术教育而言,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地区间艺术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艺术教育资源不能充分被利用等。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资源,如今迫切需要一些创新改革,以促进我国艺术教育水平的整体性提高。针对我国艺术教育的这些问题,高校与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实现资源共享,是艺术教育改革的创新举措,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艺术教育面临的困境。 二、艺术教育资源共享的范畴及其作用 艺术教育资源共享是一种合作共享、互利互惠、教育辐射的发展模式。艺术教育资源共享是将各艺术教育阶段(幼儿教育至高等教育)的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不分界限、共同使用,按照不同学校对于资源的需求状况进行适宜分配,各个学校拥有对艺术教育资源同等的使用权。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能够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1.可以降低教育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将高等院校和周边的中小学结合起来统筹排课,可以使中小学的艺术教育课在高校中展开,还可以邀请高校教师授课,同时可以开放高校图书馆、阅览室等。 2.可以为教职员更为深入和广泛的合作提供机会,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高校和中小学的教职员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相互交流和学习,如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探讨教学方法、加强专业的交流与切磋等。 3.可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 使高校那些艺术造诣较深的专业课教师通过“‘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中小学进行讲授,这样便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中小学艺术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 三、高校与中小学艺术教育资源共享面临的问题及可能性模式 依据对我国目前艺术教育形势的分析,要想实现高校与中小学的资源共享,还面临一些问题。 1.面临的问题 1)一些学校资源共享意识较为淡薄。 要实现公办高校与公办中小学的资源共享,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导向性。而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则由社会集团、集体及个人投资,是一种自负盈亏的模式。要民办高校开放资源,就需要民办高校的负责人本身具有较高的资源共享意识,而一些学校负责人的这种意识较为淡薄。 2)共享体制有待健全。 我国一些中小学片面追求学生文化课的高分数,主观地减少艺术教育课程的课时量,这影响了学生审美水平的提升。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的督查,保证艺术教育课程的正常开设。另外,相关部门可以适当制定一些鼓励性政策,推进高校与中小学艺术教育资源的共享。 3)教学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 在我国的高等院校发展过程中,各地区高校纷纷开设了艺术专业的专科、本科课程,同时,软硬件设施一应俱全。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教师资源通常比较丰富,从助教到教授,职称结构较完善。然而,这些资源在一些高校中并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利用。有些高校中艺术课程的周学时量仅为四节,那么艺术教师在这一周中就有很多课堂时间是闲置的,如果将这些时间分配给周边或附属的中小学,那么这一大批高水平的艺术专业师资将满足很多所中小学的艺术教学师资需求量。 4)共享条件不足(网络、电子资料缺乏)。 资源共享的优秀内容为师资、硬件设施、资料库。在这些内容中,资料库的共享可通过图书馆馆藏和电子图书等实现。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和中小学之间尚缺乏完善的网络共享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将艺术教育资源共享限制在了面对面授课的范围之内。 2.资源共享的可能性模式探讨 面对以上问题,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出一种实现高校与中小学艺术教育资源共享的可能性模式。 1)教师资源的共享。 教师资源共享的具体模式分为三种:授课、讲座和培训。高等院校的艺术专业教师可以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规划出自己本职课程以外的时间,到中小学授课;相关机构可组织高等院校教师推出一系列美术作品鉴赏、音乐赏析等方面的讲座,定期到不同地区的中小学进行艺术知识的普及,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由政府组织、高等院校承担,举办一些师资培训,培训教师为部级、省级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为各省市中小学的艺术教师,通过这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方式,带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发展。 2)校舍和专业硬件设施的共享。 高等院校的校舍规模较大,其硬件设施的配备也较专业、齐全,中小学美术等艺术课程的教授可以利用高校的硬件设施,将课程拓展得更加丰富。这将从本质上改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课堂形态,丰富学生的艺术活动。 3)图书资料的共享。 我国高等院校的图书资料一般归本校单独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图书使用对象的范围。另外,对于同一本图书,不同的教学单位可能各有一定的册数,造成了图书的重复购买现象。将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图书馆互相开放,既能节省教育资金,又能扩展学生的阅读范围。 4)联合教育。 通过地理位置划分、行政区域划分等方式,将高校和中小学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二”的联合,即一所高校联合一所或两所中小学,利用共同的师资和软硬件设施完成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艺术教育。这样高校和中小学可以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统筹排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从而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四、结语 实现高校与中小学艺术教育资源共享是一个较长远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一些规划措施和鼓励性政策作为引导,另一方面需要各个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长期配合。资源共享模式是我国艺术教育发展的途径之一,对美育水平的提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者:闫俊霞 梁富新 单位:商丘工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教育实习体育教育论文 1.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1.1调查对象 温州大学体育体育教育专业参加教育实习的本科生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四个年级学生、实习中学体育课指导教师,实习学校的学生以及我校体育学院其他带队教师。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 对温大本科实习生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96%。对实习中学生发放问卷200份(温州十四中80份,温州第二实验中学80份,回家实习的其它中学40份),回收有效187份,有效率94%。 1.2.2文献资料法 通过网络检索系统查阅大量相关体育文献以及法规,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以及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思路。 1.2.3访谈法 在实习过程中利用实习机会多次与我校实习生以及实习学校部分学生交流;并与其他实习带队教师以及中学体育指导教师交流获得第一手材料进行研究。 1.2.4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电子表格对收集到的数据分类整理再进行系统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我院体育教育专业本科生体育教育实习现状 2.1.1实习的时间安排 我院体育教育实习为单阶段实习,即第7学期开学后第1周为我校内的前期准备,第2周至第9周半为中学体育实践实习,共有8周半时间。第9周后半周为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总结然后教师对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在调查问卷中,55%的实习生认为实习时间安排应该在第6学期的中后段大约8到10周左右,集中安排在实习基地一次性实习。查阅文献资料发现,法国实习时间为27周,前苏联的实习时间为17—19周,由此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实习时间安排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对我校其他实习带队教师和学生访谈时,他们认为第六学期实习对以后的学有帮助,学生是带着问题上课,向老师提出很多实际问题。由表1可以看出第6学期教育实习既不影响研究生考试又非常有益于找寻找工作。通过教育实习后可以对学生的能力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一些基本的分析与评价,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所以实习时间安排在第6学期比较合适。综上所述,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上有提前的必要而且实习时间也需要加强。我校体育教育实习形式,以集中教育实习为主,分散实习较少,实习生普遍认为委托实习模式和集中实习模式更好、更能培养自己的能力。此外,自己回家找的实习单位,有利于实习学校对实习生进行全面了解,方便学生了解他实习学校的情况,可以更快的找到工作,综合分析,应该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采取更加多样、更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实习形式。 2.1.2实习前期准备工作 对我校实习生在实习前期的工作准备情况调查显示,我校体育教育实习前期准备比较为充分,制定了具体的实习计划和方案。实习生认为实习前期准备工作的重点环节为试课、适应实习环境、备课、见习、心理锻炼。采取有针对性的实践对体育教育实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2.1.3学校实习内容安排 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安排内容有体育理论与实践课,另外还有班主任工作、课外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等实习工作,实习生在实习学校进行了体育基本教学能力的培养锻炼,在实习过程中也有少数同学反映实习学校给他们的工作量超过了实习工作范围。实习生认为在实习学校仅有8周左右的时间实习,重点应该是体育教学,其它学校体育管理工作、教育调查、体育俱乐部指导等等,虽然也非常重要,但不能面面俱到。调查显示,我院体育教育本科实习生在实习中能较好地参与体育教学、训练以及班主任工作实习,但教育调查报告开展不太理想。 2.1.4实习的后期评价和总结 调查显示我院体育教育实习成绩评价主要是高校带队老师根据实习学校指导老师评价表,结合自己平时了解给出最后的评价成绩。我校体育实习生认为评价方式要做到“有法可依,最好是制定体育教育实习成绩评估综合量表,实习成绩由实习生自评、高校带队老师、实习指导老师三方面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 2.1.5实习学校和实习基地 我院重视实习生教育实践过程,为教育实习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解决实习基地以及教育实习的经费问题,为提高学生学生实践能力提供保障。对实习基地的调查显示,体育教育实习基地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有高素质和专业技能强的教师群体;二、完善的场地;三、对实习工作比较重视并愿意接待体育教育实习,四、学校有一定规模和实习高校有良好的关系往来。不足之处:大多数人只是将实习作为与高校的联系之一,还是没有把体育教学重视起来;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关注还是有些欠缺。 2.1.6实习学校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思路、教学创新、知识水平、和对课的热情,对实习生的态度是实习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实习中学指导教师认为,大部分本科实习生功底不够扎实,在今后的教学中应加强对体育教材教法的学习和钻研,应注重理论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培养,培养与实习学校师资需求接轨。 2.1.7高校实习的带队教师 实习生认为高校带队教师是实习生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者和指导者,在他们的教育实习中是十分重要的。然而高校带队教师不同程度的担任着高校的教学和行政等其它工作,实习生认为高校带队教师是学校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另外也从侧面反映了我院师资的不足,不能为体育教育实习提供足够的人力保证。 3.国考背景下我院体育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改革研究 目前,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大三的学生第七学期就要参加教师证国家统一考试(简称国考)。如何让学生们在国考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教育实习新模式中,实习贯穿于大一到大四4个学年,时间由原来的几周时间延长为16周时间,而且他们的实习工作也不再仅仅限于在观摩、听课的基础上象征性地上几节课,而是全方位地参与实习学校的全部活动。 4.结论与建议 4.1实习时间和实习形式不太合理 提出了全新的实习教学模式,大一实习1周,大二实习3周,大三实习8周,大四研习4周模式,此模式使他们即有机会全面、具体地体验教师角色的全部内涵,又有大量实践讨论和反思自己的所教与所学,更重要的是大三实习后为大四参加教师资格国考提供了实践保证。 4.2体育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应以长期为主 ①有高素质和专业技能强的教师群体,②完善的场地,③对实习工作比较重视并愿意接待体育教育实习,④学校有一定规模和实习高校有良好的关系往来。 4.3实结和评价应进一步完善。 每节课之后,要进行实习生于实习生之间的评价,师生之间的评价,还要进行与实习班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评价,提出优点和缺点,相互改进,最后进行总结。 4.4部分指导教师投入不足 指导教师要做到,实习生上的每堂课都要听课,做好笔记工作,并且把记录下来的反馈给实习生,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并对实习生严格要求。 作者:李春华 单位:温州大学体育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新媒体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一、新媒体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点 (一)大学生群体心理特征明显改变 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心理也在发生着明显的改变。大多为“90后”的在校大学生,独特的成长环境塑造了他们特殊的心理价值取向,他们的性格在生活中表现为鲜明的个性化:重视自我,追求个性解放和自我价值实现,对传统观念表现出逆反倾向。因“90后”大学生独特的心理特征,他们往往会以一种非常态化的形式呈现出个人特性。 (二)大学生群体思维方式明显改变 新媒体已经成为各种思想与价值、信息与观点、经验与判断的集散地。网络上,大学生在获得信息时有了更大的自主空间。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获得怎样的信息,他们可以自己控制。同时,在这一平台上,大学生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他们的认知方式和接受方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方式面临挑战。 (三)大学生群体教育方式亟待创新 一方面,新媒体以交互、海量、快速等特性,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新平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更丰富了。另一方面,新媒体虚拟、开放、难监控的特点,又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有所创新与突破,这就要求高校的思想教育更加人性化,教育工作者需以平等的姿态开展与学生的沟通,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新媒体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从教育内容上看,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新媒体以其开放性、即时性、全球性的特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直接便利,大学生通过新媒体可以发表言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新媒体所具有的交互性的特点,改变了人们传统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使得大学生能够非常方便主动地寻找所需信息。新媒体的开放性特质,使得每个愿意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接受教育。新媒体特别是快速发展的网络,如今已融入现代大学生的生活,并成为他们主动学习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新媒体所固有的特点与属性,也使其成为现今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并丰富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 (二)从教育形式上看,扩展了教育的空间 新媒体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新阵地。新媒体生动多样的信息传播方式,契合了当今大学生平等交流的心理特征,大大提高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利用新媒体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微博、微信等媒介的功能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空间更加宽泛了。突破时空的局限,由平面走向立体,由静态走向动态,新媒体以其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互动的特点,使得现今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由现实时空走向超时空,在服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感需求的同时,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渗透其中,将教育在潜移默化中进行,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从教育效果上看,将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传统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实行的多为单向的、灌输式的教育。而新媒体背景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教育变成双向的、交互的、开放的教育,因此更能吸引大学生的主动参与,可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新媒体构建了网络虚拟化的平台,介入其中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在交流中也更容易将自己与对方置于平等地位,容易拉近人际交流中双方的心理距离。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可以“毫无顾忌”地真心交流,实现畅所欲言。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大学生的心理戒备和隔阂,同时将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进行解答和疏导,有的放矢做好工作。新媒体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的互动交流创造了条件,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将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得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当然,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鱼目混珠,大学生存在一定的猎奇心理,对此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三、新媒体背景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 新媒体自由、开放、参与性强的信息交流方式,使得个体发表意见和观点的空间增大,学生个体受众成为新媒体的优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与否选择媒体内容。新媒体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保持传统教育工作方式的同时,必须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和渠道,改进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发挥挖掘新媒体的巨大潜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感染力与影响力,使其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创新教育途径,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进网络 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强调思想理论灌输性质的教育,采取“讲授式”、“填鸭式”的教育形式,把大学生放在一个被动地接受教育的地位,忽略了大学生学习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学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在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须强化阵地意识,大胆运用互联网这一新载体,如建立马克思主义立场鲜明、观点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网络,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网站及相关网页,为大学生提供互动交流平台,开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新问题都会在网上有所折射。但同时,网络社会不是现实生活的复制版。因此,网络上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通过网上引导、网下教育的方式放大教育效果,采取“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战略,把网络教育功能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教育手段与新媒体技术的融合与促进,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感召力。 (二)创新教育方法,倡导新媒体手段进思想政治教育课堂 以往,传统的课堂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而新媒体环境下教育手段大为丰富,可以获得网络中的视频课程、电子信箱、论坛讨论以及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的支持。在新媒体技术的帮助下,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采取更加丰富多样的方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方法。新媒体时代,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等载体,在方便的时间、地点,获取所需的知识与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能够通过新媒体了解最新的知识素材,方便快捷地收集与整理相关信息资料,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因材施教。教师可以通过新媒体技术,将文字、声像等元素融于一体,应用于理论课教学实践,在最短的时间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交流等方式,把教育内容传授给学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吸引力,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直接准确。 (三)创新队伍建设,搭建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平台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必须与时俱进。高校要整合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又能掌握新媒体技术的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如在日常管理中,调动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的资源,通过开展相关的调研与测评,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化,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与帮助,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深入细致、人性化、有成效。同时,通过整合学校资源,高校有必要搭建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创新平台,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咨询人员、专业课教师、辅导员乃至学校领导都可以与学生互动交流,通过虚拟平台,让各方成为网络社会学生的良师益友,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更重要的是能使学生排除逆反心理,对教师的教育帮助更加易于接受和认同。通过学校的全员努力,让教学资源共享、教师更好发展、学生更好成长,开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创新的新局面。 作者:张弨 葛楠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河北传媒大学 高校教育论文:素质教育导向下高校法律教育论文 一、法律素质教育内涵分析 在学术界对法律素质内涵的观点中,与中国当前法治社会对人才法律素质要求标准相符合的是观点,认为法律素质是指通过对法律知识系统性的学习,从而在人们大脑中形成的法律思维、情感、信仰以及法律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综合内在体现,这种观点自从提出就越来越被人们普遍接受。法律素质作为一种典型的养成素质,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具有社会性品质的综合体现,其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系统性学习的基础之上,通过学习者的不断体会和领悟,从而将其内化成为人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形成特定的心理体验、法律评价和态度倾向,并且最后通过运用法律的能力将这种品质表现出来。法律素质主要由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法律意识、法律运用能力等心理要素,以及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契约自由观、程序公正观等社会内容构成。 二、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四、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三)不断丰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要使新的教育理念、教育形式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发挥作用,就要不断地丰富、优化教学方法,例如采用在高校中增设法律基础专题教育课程、展览、竞赛等方式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采用案例教学法,节选有针对性的、生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开展教学活动,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创设有趣的法律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教学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高校法律教育的实效,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作者:李玉德 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资助育人体系中感恩教育论文 1大学生中感恩意识缺失的现状 1.1缺乏对父母辛劳养育的感恩之心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孝敬父母既是美德的传承,也是每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一些学生丢弃了父母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的品德,在学校不比学习成绩比消费水平,讲阔气、讲排场,超前消费,买高档电子产品、出入高档餐厅,荒废学业,不求进步;有部分学生极少主动关心父母,不能准确记得父母的生日,只知道向父母要钱,对父母的养育缺乏感激之情,还常常拿自己与他人的父母比较,抱怨父母没本事,不能给自己衣食无忧的生活。 1.2缺乏对老师谆谆教诲的感恩之心 学生的成长成才离不开老师的辛劳付出,正所谓“片言之赐,皆吾师也”。一些学生对待教师缺乏起码的尊重,如遇见老师,装作低头看手机而不打招呼;在老师的答疑解惑之后,不懂得说句“谢谢”;更有甚者,随意缺课迟到、随意进出课堂,带头违反课堂纪律。 1.3缺乏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无私帮扶的感恩之心 现在的大学生对来自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怀表现得比较冷漠,他们把此类帮助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事后不思回报,甚至不愿提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同学之间互不体谅,争先恐后,有学生认为这是机会,不申请就吃亏了,即使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也认为资助金本来就应该发给他们,何谈感恩,有时还会埋怨资助力度太小。有不少贫困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的帮扶下,完成了大学学业,但在毕业后,其中一些大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不予偿还;一些大学生对学校催缴贷款表示厌烦甚至因此憎恨母校。有些企业为到本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垫付了所欠学费,然而工作一两年后,有些学生选择跳槽,更有甚者,早已忘记企业曾经为自己垫付的学费。 2感恩教育对大学生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人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他人而单独存在。人与人之间存在诸多关系,恩情就是其中的一种。“感恩”是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给予自己帮助的高度认可,并将付出真诚的回报。感恩并非与生俱来,它需要后天的教育和培养。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在资助育人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明白,懂得感恩、积极施恩的人一定是明礼诚信的人,时时处处知恩情,他们在实践中定会得到更多的信任和尊重,因而成为有责任、敢担当,受欢迎,实现中国梦的栋梁之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3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路径思考 国家的资助政策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带来了希望、信心和力量,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求得真知,习得本领。每位学生理应感恩,对于感恩缺失的现象,必须在资助的过程中,加强育人,创造条件,让恩情永驻。 3.1拓宽教育途径,夯实大学生道德品质 学校是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必须旗帜鲜明地开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开展大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学校道德品质教育层面,要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特别是感恩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并付诸实践,莫让这些道德知识书面化,给学生造成“假、大、空”的感觉。在教师教学层面,高等教育重视知识的灌输,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教师要有意识地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相结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熏陶学生,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在资助育人层面,要教育学生领悟道德的重要性。个人的成长成才离不开社会,优良的道德品质会赢得社会的尊重,体现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可以在大学生中开展模范引领计划,表彰那些懂礼貌、讲文明、有爱心、尽孝道的好学生,宣传典型的道德模范案例,用情景融入的方式引导受助学生试想自己在最困难的时候得不到帮助,自身的感受如何?使学生真切感悟情操的境界,做一个有优良道德品质的人。 3.2营造良好环境,培养大学生责任感 责任是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体现,良好的环境可以塑造人,人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能够时刻体验“责任感受”,将内在的责任感外化为责任行为,并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因此,高校就要重视营造“负责”的校园氛围,依托校园广播、宣传栏、教育网站等媒介,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同时,组织各类具有道德责任教育意义的讨论会、辩论赛,使责任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并把“负责”作为行为准则,建立从入校到毕业、学习到生活、从教育到教学的责任教育体系,将学生置于这一良好的氛围中,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责任感。使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明白,有责任和义务去珍惜机会,努力学习,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签订了合同,就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履约,负责到底。 3.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大学生心理品质 在心理学理论来看,品德问题往往与个体心理有关。高校贫困生不仅面临着物质匮乏的压力,而且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理障碍甚至是心理疾病。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忧患意识是他们共同的标签,但独立意识和依附心理、追求上进与自我消沉、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冲突,也一直困扰着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导致价值观的扭曲,沉寂于自己的偏执理解,认知不到他人赐予的恩惠,不能也不愿帮助他人,私欲代替了责任。因此,在资助育人过程中,必须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对心理贫困学生的专项辅导,使其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去认识事物,修德博学、明礼诚信,知恩、感恩、报恩。 3.4开设法律课程,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法制教育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犯罪)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有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他们疲于专业文化知识的研修,很少接触法律这一学科。高校应有意识地调整法律教育的内容设置,将专业教育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这样更有利学生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在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对法规、制度的敬畏感,使他们自觉按照要求,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三思而后行的习惯,凡事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促进其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使他们真正成为学法、懂法、知法的新型大学生。 3.5组织感恩实践,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 大学生磨练个性、锻造人格,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就是社会实践。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带领大学生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始终贯彻“生活即教育”的原则,借助深入学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之际,开展“知耻感恩实践”等主题的感恩教育活动,开展党团支部活动、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寒暑假“三下乡”、专业实习、毕业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感恩实践活动,使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将感恩意识转化为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服务的实际行动。当“知恩图报”形成风气时,人的良知将得到彰显,境界将得到升华,生命将得到完善,整个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4结语 目前,少数大学生走在不知感恩的队列里,却影响着整个大学生队伍的声誉。因此,高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大学生的感恩教育。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故在高校资助育人体系中,必须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完善教育手段,充实教育内容,逐步构建完善的感恩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资助和育人功能,将感恩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将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到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中,使他们完成学业,实现价值。 作者:张彬 陈晓梅 党林夕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高校教育论文: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明确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是不断实现改进的关键性环节,所以还应当对此方面的内容引起较高程度的重视。目前多数大学生为独生子女,对于学习和生活缺乏一定的自律性,在进入大学后由于与高中管理体制的不同,大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断增加,缺少了对未来的规划,学习质量大幅下降,逐渐通过考试作弊来完成学业。在中国经济生活高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许多。国家目前在大学生资助方面提供了不少可以选择的方式,以确保多数贫困学生能够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无息贷款、借款等等形式。但部分大学生拿到这样的补助之后,并未能好好珍惜,开始利用各种途径拖欠还款,比如更改个人信息,这对学校和银行产生了极为不好的影响。 2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根据上文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应当重点分析的现状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可以明确工作开展过程之中需要注重的问题。下文将针对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原因和导致问题的主要因素等进行系统性的探析,旨在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1民办高校学生诚信观念淡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观念方面的因素,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之中,缺乏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教育,并且不少学生自身的自我调控能力较差,诚信的观念和意识相当淡薄,进而使得其缺乏必要的诚信。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大部分的大学生从小就处于一种较为优越的生活条件之中,所以往往会出现精神空虚以及不爱学习的情况,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面对当前社会的就业状况,缺乏必要的、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并且不少学生认为抄袭作业以及考试之中进行作弊是理所当然的,而不是诚信方面的问题。所以,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学生思想观念和诚信意识的培养,以更好地促进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进步。 2.2学生价值观念模糊 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大学生的价值观念相当模糊,随着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大学生的价值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不断转变的情况,并且出现多种价值取向,相对应的,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等等,不够完善,对于一些事物的立场不够坚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最后再加上从众心理的影响,所以经常会出现多变以及矛盾等心态。在当前的趋势之下,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常常会难以面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时常会采取一种相对消极的态度,来应对当前社会的基本状况,有时候甚至会采取一些较为极端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的现状对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开展相当不利,应当加以高度的重视。 2.3客观因素 最后,则是一些客观方面的因素,诸如家庭方面的因素以及学校方面的因素。家庭对于学生的引导有着相当关键的作用。长时间以来家长往往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对于其诚信方面缺乏必要的教育,轻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思想方面的培养。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价值观念以及人生观念相差较大,进而使得学生理解一些问题时出现了偏差。学校方面的教育机制落后以及对学生引导不良,也会导致一些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问题。 3结语 总的来讲,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对高校相关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当前诚信缺失的情况相当严重,并且逐步蔓延成了信用危机,在今后,还应当将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优秀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实践工作之中应当重点加强的相关内容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从实际角度着手对工作开展过程之中需要注重的优秀环节以及相关工作的理念等进行了集中分析,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地实现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创新改革。 作者:张晓玲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培训基地继续教育论文 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基地的现状分析 (一)对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不高 首先,目前不少高校仍然存在“重普教,轻成教”的观念,很多高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很多高校培训基地存在经费不足、场地有限、设施陈旧、工作人员缺乏、教学资源紧缺等现象。其次,部分受训学员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过程中缺勤、请假、早退、上课接电话等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思想层面上,不少学员认为业务工作为实、学习培训为虚。工作忙时,培训走走过场即可,甚至有不少学员把培训当作镀金、交友、公费休闲娱乐的渠道,对参加教育培训的目的不够端正。这些因素共同限制了培训基地培训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 政企培训一般旨在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但目前高校培训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不少高校在进行培训课程设置时,并非以培训单位、学员的需求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调研,更多是依据高校现有课程资源库和师资情况进行配置。培训内容普遍存在理论知识过多、实际案例偏少、缺乏对工作的指导性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政企对高校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在教学方法上,仍以传统面授为主,缺乏案例分析、现场教学、情景模拟等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方式,难以调动课堂气氛,学员普遍反映培训过程枯燥乏味,难以理解、脱离实际,最终培训收效甚微。 (三)缺乏优质的培训师资 高校培训基地大多聘请专家学者、高校教师、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共同担任培训教学工作。但目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加强培训费管理的大背景下,各高校培训部门普遍反映培训费用标准偏低。其中专家学者、教授、副教授的教薪支付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有些甚至低于其在校讲座费用。偏低的教薪支付标准激励机制欠佳,增加了优质师资聘请的难度。其次,高校教师一般理论经验丰富,实战经验不足,对于受训单位和学员培训需求情况缺乏了解,难以结合学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针对性教学。最后,部分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虽然业务能力强,但授课经验不足,表述不清,不能有效控制课堂节奏和氛围。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授课效果。培训基地急需建立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授课技能兼备的优秀师资队伍。 (四)工学矛盾比较突出 政企培训的学员大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压力,业务繁忙时很难保证培训的出勤时间。培训组织过程中请假、因公无法参训、推迟或取消培训项目时有发生。受训学员即使参训也需一心二用,随时应对工作紧急情况,无法静心学习,工学矛盾突出。这就决定着政企培训不能过多的占用工作和休息时间,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培训目标。急于求成的学习目的往往造成培训课程安排太多,培训任务过重、学员难以消化培训内容、疲于应付等问题,培训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鉴于学员参训交通便利程度和培训费用标准等因素的考量,培训项目一般设置在距离较近的高校进行。基地培训项目开展受学员培训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致使培训工作难以组织,培训高成本、低收益。 (五)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在培训项目管理方面,虽然培训基地大都设置了考勤、签到、请假、教学评价等管理制度,但培训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流于形式、缺乏对学员严格管理等问题。培训过程中代签到、迟到、早退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目前高校在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方面的研究甚少,培训基地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建立受训学员培训情况与任用选拔相联系的机制,自然难以激发学员的培训动力。在教学评估方面,缺乏有效的教学反馈机制,无法把学员需求和反馈及时与授课教师和培训机构进行沟通,从而难以推动培训基地教学质量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基地建设的对策研究 培训基地建设对于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和扩大办学影响力意义深远。针对培训基地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各高校纷纷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探索培训基地合作与发展的新模式。 (一)充分发挥四个主体的作用 学员、受训单位、高校、授课教师作为高校培训基地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受训学员应结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出培训需求,并对培训效果进行及时反馈,促进培训工作的良性循环。受训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作为培训工作重要的沟通桥梁,负责征集、整合员工培训需求,甄选高资质的培训机构、沟通培训要求、反馈培训效果等事项。高校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载体,负责在受训单位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细化培训需求,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品种多样的课程包以供受训单位选择。同时,基地建设需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性,比如全程委托高校进行课程开发、培训方案制定,优质师资选取等工作,充分激发高校培训办学的积极性,为学员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师资方面。教薪高低不是授课教师的唯一追求,不少教师反映培训教学是个人价值实现与扩大沟通交流面的重要渠道,受益良多。 (二)择优选聘师资 师资的选取是影响培训基地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面对培训费用标准偏低的现状,各高校不断摸索办学新路径。偏低的培训标准导致“倒逼机制”。有限的培训经费,促使各高校重新反思合作模式和培训流程。在师资、后勤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不少高校培训部门倾向通过小班增加课时,大班增加人数等方式维持“盈亏平衡”;高校通过与受训单位开展多样化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增加培训项目收入,用以弥补师资教薪的不足。高端大牌的专家学者不是培训师资的唯一选择。面对偏低的授课费用,大牌专家学者因聘请费用较高,不列为培训师资首选。很多经验丰富口碑好的普通高校教师、优秀企业管理者、业务骨干也是很好的选择。 (三)加快推进基地信息化进程,缓解工学矛盾 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培训基地建设需要加强线上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培训的开发与应用,以适应培训多元化与个性化的发展需要。具体而言:一是借助远程教育模式。网络教学作为培训教育的发展趋势,可有效冲破学员、师资在时间、地域等方面的限制,缓解工学矛盾,方便培训工作的开展。二是采用网络教育评估。充分借助微信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发在线教学评估系统。针对学员培训需求、课后反馈、师资情况、培训机构评估等方面进行线上汇总分析,减少纸质统计费时费力、不精确的弊端。三是借助外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社会分工的细化,部分非优秀工作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减少了人力资本的消耗。专业的外包服务可利用信息和规模优势降低项目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培训工作的效率。比如,高校可以通过借助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咨询,准确把握培训新风向。餐饮、茶歇、租车采用外包方式,无缝对接,事半功倍。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 高校急需针对培训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以应对培训过程中的诸多混乱现象。具体而言,高校需要联合受训单位建立学员个人培训档案,用以记录学员的培训情况,并作为其任免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培训档案激励机制的建立,给予学员一定压力和动力,激发其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强对培训师资的考核与评估。采用座谈、旁听、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并记入师资档案库,对绩效不理想的教师予以解聘,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师资遴选机制。总而言之,培训项目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全方位加强合作、共享优质资源 高校培训工作需要充分整合双方的优质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开发多样化的合作项目。具体形式如下:一是开展互换讲学。通过高校教师和受训单位学者型官员、企业高管、业务骨干进行互换讲学,既利于受训学员接受系统性的指导,也有助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从政企高管的实战经验分享中不断反思,对自己就业和人生有更明确的目标。二是提供继续教育的资源。据培训需求分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中的员工对MBA、MPA、在职研究生等高层次学位需求量大。相关高校可以通过把学历学位教育与基地培训项目有效结合,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资源。三是提供选学选修、公益讲座、高端论坛名额。一些实力雄厚的高校可以依托自身举办高端论坛、专题研讨班、大型公益讲座等项目优势,提供受训单位选学选修的机会。比如,给予受训单位一定课程名额以供学员选学。除此之外,还可加大培训基地在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力度,不断充实培训基地的建设内涵。 三、结语 培训基地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大批技术精湛、高素质专业型人才的重任。提高高校教育培训的质量、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项目管理是培训基地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高校需要不断发掘市场培训需求与自身学科优势的契合点,开发有学校特色的培训项目,建立以学员职业发展为优秀的培训教育体系,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服务学员职场发展;打造高校特色培训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把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基地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作者:蒋玥妍 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我国成人高校创业教育论文 一、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意义 (一)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创业型经济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困境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就业问题不容乐观。就业是民生根本,创业是就业之基,创业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容量和推动技术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创业教育水平来推动创业型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创业型经济发展面临一些问题,如缺乏合理的管理制度、充足的创业资源、适用的运营系统、正确的文化引导等,特别是突出表现在创业教育培训薄弱,缺乏人才储备。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依靠政府的政策性支持,而是要通过构建一个为创业型经济服务和支撑的基础体系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这些体系的过程,就是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过程。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普通高校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各类成人高校必须按照创业型经济对人才的要求,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创业型经济输送各类急需人才。 (二)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自身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终身教育的推进,传统的成人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成人高校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目前,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理解,往往局限于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的培养,而没有充分认识到针对现有创业者和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教育的深刻内涵。同时,成人高校的人才培养还往往拘泥于以学科为本的传统教育模式,视野不够开阔。因此,将创业教育纳入终身教育的范畴,建立面向全体学习者的创业教育体系是当前成人高校的重要任务。成人高校应当抓住这一宝贵的发展机遇,重视创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在满足当前创业经济发展中成千上万从业人员教育需求的过程中,加快从学历教育向非学历教育转型的步伐。 (三)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创业者职业发展的需要 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必须具有优良的品德、不屈的精神、坚定的信念、丰富的经验、渊博的知识、充沛的精力等优秀素质,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是创业者事业成功的基本条件。据统计,创业失败的原因主要有:目标不明、定位不准、盲目决策、起点过高、入行不慎、急功近利、缺乏自律、文化背景局限、经营理念不清、缺乏经验等因素。而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普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要么是凭着一腔热情,要么就是凭着一项技术或专利之类,而缺乏一个成功创业者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其创业成功率极低是可想而知的。因此,通过继续教育对自身在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上进行系统培训和锻炼,是普通创业者职业发展的需要。 二、当前成人高校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成人高校的创业教育存在认识不足、体系不全、方法陈旧、师资匮乏等问题,表现在: (一)创业教育认识不够深入 开展创业教育的成人高校还不多,而少数开展了创业教育的成人高校,也依然存在着对创业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入,有的甚至有失偏颇的现象。一是对创业教育的理解较为片面,没有充分认识创业教育的深刻内涵,认为开展创业教育是普通高校的事情,而忽视了其作为终身教育的历史使命;二是工作重心仅停留在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学生心理辅导、创业政策介绍和形势分析等基础工作之上,使创业教育浮于形式;三是国家和企业对创业教育的支持不够全面,表现在国家对创业的支持仅仅停留在政策扶持上,缺乏全面的、系统性的教育投入和引导,企业也未能充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认为开展创业教育与自己无关。 (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待健全 当前开展了创业教育的成人高校,普遍存在照抄照搬普通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现象。而普通高校在帮助大学生创业时,虽然开展了种类繁多的创业指导、创业竞赛等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但是,由于活动的参与人员相对有限,导致高校的创业教育缺乏普遍性、系统性和持续性,加上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基础都十分薄弱,表现为内容单一、活动不多、覆盖面不广等,更谈不上具备健全的教育体系。因此,成人高校必须扬弃普通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思路,自主开发适合现有创业者和企业家的继续教育课程,重构具有成人高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三)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陈旧 目前,成人高校的创业教育受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的限制,在教学方式上还停留在“讲授”的方式上,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师生之间进行交流,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在教学模式上还停留在“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传统上,教师的课堂主导地位太强,约束了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抑制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缺乏实践教学场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原因直接导致了教学走入了重理论轻实践的怪圈。在教学方法上还停留在“填鸭式”灌输上,教学内容理论过多而实践匮乏。 (四)创业教育师资力量匮乏 成人高校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存在两个短板:一是教职人员数量不足,二是教职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受单位编制的影响,成人高校难以腾出专门的岗位用于招聘专业的教师。而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的师资力量本身就依托所在普通高校,许多教师要么是从事相关教学岗位的专业教师转岗而来,要么就是由从事学生就业指导的辅导员来兼任。这些教师在创业教育的理论上虽然有一定的研究,但是,他们缺乏创业实践经验,更缺乏针对成人开展创业教育的经验。因此,在开展课堂教学时只能照本宣科,这使得整个创业教育停留在形式化和表面化上,对学习者也缺乏吸引力,更谈不上帮助他们进行创业了。 三、对我国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思考 我国成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应该抓住当前创业型经济蓬勃发展的宝贵历史机遇,吸收国内外开展创业教育的特色经验和做法,重构具有成人高校继续教育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 (一)充分认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创业教育为教育的“第三本护照”,具有与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领域,创业教育确实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趋势。欧美国家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已经完全认可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并在本科生、研究生及社会培训中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实现了全方位满足学习者的创业教育需求。随着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创业教育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相对来说,创业教育尚未在成人继续教育领域得到充分重视。从终身教育的视角来认识和发展创业教育是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成人高校应该积极投入创业教育,通过构建创业教育体系弥补普通教育开展创业教育的不足,为创业型经济培养大批具备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的人才。同时,成人高校应当深入研究党和国家的各类创业政策,并积极参与相关咨政活动,为制定创业政策献计献策,为学员讲解各级政府的各种创业政策,帮助他们及时获取最新的创业信息。同时,成人高校还应与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从中获取最新的行业资讯和动态并传授给学员;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行业的领军者参与教学指导,使学员能够分享成功创业者的先进经验。 (二)科学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从欧美国家的创业课程体系来看,既注重实践,又注重科学理论,基本形成了从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创业素质到创业实务等内容的全覆盖。更为重要的是,各高校之间在课程规划的内容上特色鲜明,与学校自身专业特色密切结合,绝不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我国成人高校也应当从中汲取精华,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的课程体系。这个课程体系内容应涵盖当前国际创业教育的热点知识群,包括商业与管理教育,创业管理与商业模式,创业预期、态度、模式与绩效,职业流动和创业移民,创业者的人格,青年创业者的支持与环境,创业专业的选择,创业目的与方法,创业调整与文化互动,职业干预与决策,职业选择与创业自我评估等内容。既要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要有科学系统的内容设计,还要有不同类型的课程以适合各个创业阶段的人群使用。明确的目标体系是实施创业教育课程的基础,它可以帮助创业人员树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心理品质、构建创业知识结构等。而科学系统的课程内容体系有助于在教学过程中融入创业教育的理念,渗透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者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如撰写创业计划书、创新能力训练、创业营销、小企业管理等课程以及自我管理、时间管理、情绪管理,沟通技巧、自信演讲、职业礼仪、协同能力等专题讲座。此外,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还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良好结合,成人高校还必须与行业和企业开展深入合作,通过共建实践教学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实际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更为重要的是,成人高校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开设与学校自身专业优势明显的课程体系,而不是面面俱到或照搬照抄别人的做法。 (三)探索全新的课堂教学体验 成人高校要做好创业教育,就必须积极探索全新的课堂教学体验,以便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一是要不断尝试各种新颖的教学方式,如研讨性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做到以问题为中心,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碰撞,产生新的火花;二是要开展体验式教学,通过模拟与实践,使学生对创业教育从理性认识变为感性认识。如模拟创立公司,通过制定经营计划、开展市场调研分析、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并最终向市场推广等,让学生全程参与,完整体验创业的全过程;三是要充分利用新媒介来开展教学,以适应不同创业人群的学习需要,如建设创业教育网站、构建在线教育平台、开发手机学习应用软件、建立高校创业教育论坛或QQ群等,让有不同需求的学员处处可学、时时可学,实现头脑碰撞和适时沟通;四是要开展实践教学,通过与企业或行业共建实践教学场地,让学员亲身参与企业的运营与管理,实践教学也必须设计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 (四)加快建设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成人高校要落实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方面通过政策规定鼓励教师在企业与学校间进行有序流动,教师自觉深入到行业企业一线熟悉生产,参与科研和技术开发;另一方面,要用政策来激励和吸引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创业者加盟到师资队伍当中。同时,改变传统的“学术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师资结构调整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设“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成人高校应打开校门,开放办学,通过加强校企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建设师资队伍。一是通过加强自身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派遣相关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学习,以增加他们的创业实践经验;二是改进用人机制,突破编制束缚,灵活引进行业中的各类优秀人才,采取专兼职的方式充实到教师队伍当中;三是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创业,让教师从创业中积累知识和经验;四是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设计各类模拟活动、组织案例研讨并资助教师参加各种创业教育的学术会议,以提高教师的创业素质和能力;五是营造注重科研的良好氛围,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建立创业研究所,鼓励教师进行创业教育研究,发行创业教育期刊,帮助教师去体验创业经历,培养他们对创业教育领域的洞察力与敏感度。 作者:褚建军 陈龙根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地域文化公共艺术教育论文 一、地域文化的界定 地域文化是指在中华大地某一地域的特殊环境和空间范围内,根据该地域特有的文化形态和历史文化遗存、社会风俗,这一地域的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传承至今且仍然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精神财富以及物质财富的综合体。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历史悠久,不论在哪个区域都能挖掘出具有中国特色、值得发扬光大的地域文化。如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历史遗迹、历史文物、历史事件、传统的民族风情、生活习惯、生产生活方式、建筑风格、宗教信仰等,都是值得充分挖掘和利用的地域文化资源。一直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民族众多、疆土辽阔的国家,不同的地域塑造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因此,地域文化是最能体现一个空间范围内特色的文化类型,这一文化类型和周围其他区域的文化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一种地域文化的形成需要较长的年代,也有很长的延续性,目前常说的地域文化往往能追溯到遥远的古代,如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等。 二、地域文化对发展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性 地域文化一直以婉转优美的姿态立足于中华大地,不仅具有审美性以及值得深入钻研的价值,更具有强大的实用性功能。艺术设计是一种集审美、专业、技术及实用于一体的文化艺术活动,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培养传承地域文化的专业性艺术人才是时代所需。首先,地域文化是我国各区域厚重的文化载体,是构建学校特色的社会土壤,是艺术教育教学的重要源泉。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思考,也基于人文素养在大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高校应将公共艺术教育打造成具有地域性文化特色的教学项目。其次,高校通过地域文化传播,可使公共艺术教育成为学校的特色名片。为使地域文化成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中的特色项目,各高校公共艺术专业可根据课程标准编印教材、组织比赛、建立地域文化公共艺术研讨工作室、开展非遗夏令营等,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学生可利用图书馆、多媒体、地方遗迹等渠道获取学校周边的地域文化资源。除此之外,学校也可以组织知识讲座、曲目欣赏、文艺演出等,通过多种方式将地域文化充分地渗透到公共艺术教育教学课程之中,让每名艺术生都能深切地感悟到地域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再次,将地域文化与公共艺术教育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个人发展空间。文化的传承在于教育,对地域文化的关注将增强艺术院校学生保护和传承地域文化的责任感、使命感。最后,将地域文化与艺术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推动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地域文化反映了鲜明的地域特征,是地域特色产品的创作源泉。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其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现状 伴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深入发展以及国家教育部门对大学生艺术教育的重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深入人心,开展力度逐渐加大。但现阶段,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学生人文基础薄弱、艺术教育机构不健全、人才培养结构不合理、运行体制不顺畅以及缺乏完善的体制保障等,与公众的发展需求有一定的差距。从管理机制和艺术教育机构设置上看,大多数高校艺术教育及美育素质教育设置的科研室,一般是隶属于艺术学院或人文学院,自主发展能力有限,发展空间较为狭隘。部分高校虽然成立了独立的艺术教育部门,但由于人们对公共艺术教育的工作特性认识不够,教师的实践工作无法得到完全的认可,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其他学科相较而言缺乏合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除此之外,美育课程设计往往缺乏新颖性,导致教学质量不高,教师在申报艺术课程时也存在盲目性,导致艺术课程设置没有章法。艺术课程活动背离了普及教育的初衷,最终陷入应试教育的窠臼。 四、将地域文化资源融入高校公共艺术教育 现阶段,从我国整体高校艺术教育范围来看,由于认识上的不足,部分学校在公共艺术教育中丧失了教学特色和教学目标,导致了教学质量下降,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基于此,如何充分利用地域文化特色构建高效高质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从而有效传承、弘扬我国地域文化,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人才,已经成为广大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理论角度分析,利用地域性文化特色优化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教学知识面上,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可以将学生的学习模式横向发展,在重视学生艺术专业基本技能与艺术熏陶的基础上,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大大提高学生对地域文化的深度认识,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其次,在公共艺术教育专业特色方面,高校艺术教师可以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将公共艺术教育专业教学模式与地域文化特色有机结合在一起,注重把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理念与我国各地域文化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从而使地域文化充分融合在艺术教育教学之中,进而使得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脉,深入发展我国地域文化中的传统历史文化。再次,学院还可通过邀请校外艺术名家、当地民俗民风艺术专家来校开设专题讲座,开阔学生视野,活跃校园文化。除配备专职音美和美学理论教师之外,还可建立一支校内外结合,地域、民族特色相结合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科研队伍,进一步完善公共艺术课程课堂教学体系。最后,发挥我国地域文化资源优势能够不断丰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内涵,积极拓展公共艺术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思路,从而进一步实现扩展我国公共艺术教育特色的办学需求。因此,将地域文化资源作为高校公共艺术学科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成为艺术教育教学的重要发展标志。 五、创新与突破,发展具有中国地域特色的公共艺术教育的时代价值 公共艺术教育者要立足建设文化强国的大背景进行思考,将文化强国战略作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契机。因此,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既要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又要走出校园,辐射周边社会,主动服务于社会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从我国地域传统文化中吸收艺术教育资源,争取更大作为。对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的调查显示,我国当前将地域文化融合艺术教育理论知识和本土文化资源的课程超越了传统的课程内涵,这大大体现了我国高等院校公共艺术教育所具有的新的发展机制和时代价值。高校通过地域特色与艺术的融合,让大学生在具体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实践中亲身感受到院校周边地域文化特色,使公共艺术教学的理论知识更加形象化、实际化、具体化,从而形成校内外公共艺术特色教学的有益互补,让地域文化资源成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体系可分为多个层次,对大部分艺术学生而言,公共艺术课程属于通识教育,学生通过课程对艺术有感性认识;对更有兴趣的学生,教师可带领其走出校园采风,感受周围本土特色的地域环境文化,汲取各区域文化养料,滋养已经与这些传统文化相隔甚远的新一代大学生,从而对他们进行艺术的熏陶,并将这种亲身阅历切实可行地融合到教学实践之中。与此同时,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类选修课程,通过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的深入融合,将具有中国地域特色的公共艺术教育的时代价值发挥得淋漓尽致。 作者:袁志正 单位:商洛学院艺术学院 高校教育论文:高校色彩教学美术教育论文 一、注重加强色彩教学中的写生训练 在色彩教学中,要先从简简单单的训练内容抓起,让学生们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使其一开始就能够学会将色彩条理化。例如,在色彩训练时应当注重与把握色彩变化所具有的内在规律,从一开始就要让学生们懂得色彩原理以及现象,积极引导学习者们应用色彩原理来阐述相关现象,应用色彩变化之规律来认识到色彩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学生们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分析与表现色彩。高校美术教师在进行色彩写生训练的过程中,应当从三原色切入,从总体上全面把握色彩中的红、黄、蓝三种原色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后再运用三原色形成色彩间色、复色关系,并且让学生们掌握明度变化之规律、色彩纯度变化之规律。如此一来,不仅学生们觉得形象直观,而且还能帮助帮助其很好地提升色彩表现力。 二、辨证处理好再现和表现之间的关系 在色彩教学中,应当指导学生们掌握造型中的最基本规律以及具体表现方法。比如,色彩中冷、暖关系的处理、补色关系的处理、色彩对比以及调和、色彩写生变化之规律等。然而,假如将基础教学单一理解成对实物进行再现,完全以逼真为唯一标准,那么艺术表现力和创造力就被有所忽略。色彩是创作者表现自身情感与思想的重要内容,而模拟对象的光、色效果时要全面融合作者自身之感情与意志,所以是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相互统一。人的认识以及情感具有的丰富性造成色彩语言一定要力求多样化,这就需要应用再现性、表现性以及抽象性的色彩语言加以概括。再现性色彩语言运用准确而合理地模拟客观物象之光、色以表达自身情感,这就要求作者能够正确而合理地掌握物象光色总体关系而且进行合理而准确的区分、控制各种相近色彩所出现的细微变化,属于外在与客观化的方法。表现性色彩语言的每一色块均凝结着创作者强烈的情感因素,是内在和主观性的把握策略。当前我国高校色彩教学往往会割裂开再现和表现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前者的人士觉得色彩教学应用客观世界之光色规律以及各类模拟的技巧,导致教学常常会滞留在再现色彩训练上。为防止出现问题,一定要对学习者实施全方位的色彩语言训练,并且积极探索具备强烈主观色彩的意象呈现形式。 三、高度重视色彩教学中的学生个性培养 要实现大学生气质、心理特点以及表现方式之联系,是色彩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色彩教学中大学生主体实施个性化打造与培养,究其实质就是指引学生们运用自身敏感性实施色彩表现出语言的感染力,并且在艺术风格上加以创新。高校美术教师要对各种表现手法加以包容,从而让学生们得以全面发挥,引导其掌握某些具体的色彩表现方式,应用多元化表现方式以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文化素质以及艺术修养。与此同时,还应当积极鼓励大学生们学习各类知识,从而引导其涉足更加广泛的学科之中。要能够发现每一名大学生的自身条件,并且向其指出适合于他们进行表现的具体方法,从而让大学生们更加自由自在地去发挥出艺术上的个性,进而体现出非常独特之气质,这才是高等院校美术教育能否成功的原因之所在。与此同时,在色彩教学的过程之中,应当及时发现大学生们的优势,做到因材施教,更好地考虑到教学过程之中的合理性。依据大学生们的具体学习情况以调整其内容以及难易的程度,进而发掘其鲜明的个性。 四、提升色彩教学的整体表现能力 要让大学生们以理解色、光为前提,在确定轮廓的基础上,在短时间中快速抓住某个物体或景物的色彩关系以及特点,完全放弃细节上的描画,把对象复杂的色彩以及形态纳入到色块之中,并且以不同的色块明度、冷暖和面积对比来构成相应的色调。要妥善处理好色彩中心与别的颜色之间的关系,构成统一化色调,表达出相应的内容以及主题。其后是进行对比与调和。对比作为绘画当中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缺乏对比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表现力。在色彩教学中要应用对比以强化形象,展示出画面主题的强烈效果。当然,还可应用各类色彩的对比以突出画面之色彩,展示出空间、距离以及体积等相应的画面效果。在教学过程中要依据教学的主题与内容,让画面的效果能够突出重点。在色彩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于对比与调和。由于色彩在空间之中具有相应的倾向性,因而单纯中间状态并无可能。运用该矛盾能够让画面形成更加生动、真实之变化,让学生更加易于理解。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新形势下的高等院校美术教师应当能够对艺术知识和技能进行娴熟地应用,让教育目的得以真正实现。一定要善于和敢于吸纳新的美术教育成果,并且把其运用到高校美术教育中的色彩教学之中。要深入挖掘学习者强烈的色彩感受能力,形成能够体现出其自身鲜明特征的色彩感,从而运用强烈的冲击力以打动学生们,从而培养其良好的色彩分析与运用能力,为今后的作品创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布和朝鲁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的极其重要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入手,分析二者的辩证关系,最后提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优秀的问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 1.道德的学理含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道德可以简单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2.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法律可以定义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定。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益。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三、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实践中应尽力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 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谈司法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永恒的话题。有效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依法治国,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司法;法律;道德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永恒命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差别。但是凡能够妥善处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就会相对较高,社会发展井然有序,反之亦然。在我国,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新形势下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落实。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过程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对经常被提出的概念,本质上就是如何有效处理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中,道德的功能和作用从未被忽视,而是与法律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有效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具有积极意义。第二,有助于有效破解发展难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治国理政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集中力量破解发展难题。在“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法律从属于政治建设层面,而道德从属于文化建设层面,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了良性互动和循环。因此,有效处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破解现阶段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发展难题。第三,有助于培养全社会法律至上的观念。在长期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社会形成了“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观念,对于法律至上的理念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解,这对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非常严重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至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妥善处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发挥教育引领作用,全社会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指衡量行为正当性的观念和标准,是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从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和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制定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统称。法律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统治和管理强制力的重要体现。明确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妥善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基础。第一,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道德是社会公众心中的法律,而法律则是成文的道德,这句话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的直接体现。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道德与法律之间总是呈现出相互融合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来说,伴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道德可以具化成为社会公民所信奉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形成法律至上的社会普适价值观,构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法律对于道德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全体社会公民形成了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于日常生活之中增强了法治的道德底蕴。第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显著的。一是道德不具备强制力,法律则具有极高的强制力。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理国家的根本需要,因此具有国家机器保障的最高强制力。违反法律的社会公民都将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道德则不具备与法律相同的强制力,通常意义上违背道德标准的公民只能接受道德谴责,却不会接受法律处罚。二是法律与道德的功能和作用并不相同,法律主要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提供强制力保证,而道德更多的是起到教化和示范的作用。三是法律是一元化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只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而社会道德则是多元化的,价值观和认知方式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四是法律强调程序性,所有法律的执行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范,而道德则不强调程序性,没有运行的明确规范和程序。 3如何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一,强调道德与法律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很多专家和学者指出,为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重要的基础是道德与法律相分离,强调保持道德与法律的各自独立。保持法律的相对独立,有助于尽快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树立法律权威。而保持道德的相对独立则可以充分发挥道德的教育功能,集中解决道德失范、物欲横流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强调道德与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割裂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而是要在充分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二,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不仅是普及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公民现代法治观念的主要手段,实现了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一是要将法律教育和法治观念培养融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强调教育教化功能。二是要大力推动社会治理改革,面向社会公众和基层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让社会公民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存在。三是要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在尊法、守法和用法中获得成就感和愉悦感,从内心深处更加自觉地建立法律信仰。 作者:李金蔚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论述 作者:宫家寰 一(略)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进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街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典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宜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贵等诸手段。法律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律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愈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进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相同.法律并非对一切社会关系都加以调整,一把地说,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生活秩序有重要愈义的社会关系,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进德远远超过法律,可以说任何社会关系都或多或少受到道德的调整,因此法律比价干预的一些行为,如不关心同志、不尊重长着等,都要受到道德谴贵。在法律上无过错的行为,不等于不受道德的谴责.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降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井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斌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6,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义务的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引起惩罚性后果时,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并按明确的标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制裁.道德中对违反义务性的规定的后果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其制裁的手段也限于臾论的谴责,若当事人公然茂视舆论,道德的制裁就显得无力。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墓木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孟子•离娄上》中说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木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三、高校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实施 道德教育是受教育者有计划、有目的地接受教育者对其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道德教育包括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美德教育、家庭关德教育、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等具体内容。高校学生正处于成才的关键时期,对其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道德教育不仅是关系到高校学生的个人成长,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高校学生是社会的栋梁,是建设中国法治社会的中流抵柱,是社会中最具理性的人群之一,提高其的道德水准,无疑是建设中国和谐社会的重要祛码。法律教育是指以传授法律知识、法学知识体系和培养法律职业为日的的教育制度和途径。现代法律教育一般分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两个基本部分。对于普通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法律教育虽然只能局限于普法教育,但由于他们的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强,菇础条件好,影响面大,因此,对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制愈识、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述,道德和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因此,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也不可偏废,不能互书l代替,既要重视道德教育,也不能忽视法律教育。 (一)道德教育的实施 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使高校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成为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佰校学生道德教育的途径主要有: 1.形成全员进行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从简单意义上兑,高校是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者,这也是高校培养人才的要求.因此,高校首先要担负起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责任,对高校学’址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中囚传统道德等全方位的教育。高校领导要重视高校学生道德教育,把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使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自觉投入到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中来.一线教师要为人师表,把课_L好的同时,利用课堂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工作队伍,能够把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家庭作为家庭成员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对高校学生影响很大,也要承担起对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任务,尤其要发挥在家庭美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长辈、兄弟姐妹的影响使高校学生真正体会到家庭美德的内涵. 2.坚持从.荡校学生实际出发,把高校学生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愈见》中提出了六条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原则,其中“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这条原则的优秀就是“坚持从高校学生实际出发,解决高校学生实际问题,包括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它同样适应于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高校学生是一个思想相对成熟但同时又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很大的群体,f’我愈识强但独立意识欠缺,突出表现在想摆脱外来力量对个体的束缚但是对外来力觅又有一定的依赖,于是,高校学生有些时候会出现一些思想_L的波动,或者在生活上碰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在开展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时候,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高校学生思想上和生活中的问题.这样,高校学生就可以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实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3.加强对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生需要不断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高校要重视并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大学生形成自身独立健全的人格,自信自强、团结协作、乐观豁达、积极进取、勇于挑战、敢于创新.要加强大学生的艺术教育,提高青年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学会保持健康的情绪,学会关爱、理解他人。对他人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不要苛求他人,学会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法律教育的实施 法律教育达到较好的效果,应该采取以下儿条措施: 1.利用课堂主教育通道,搞好法律教育.《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的必修课.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木观点,掌握宪法和法律的主要精神及其规定,这是高校法制教育最基木的途径,也是学生学法、知法的基础。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从法学基础理论到实体法、程序法、有序而进。结合个体、典型、生动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学生感到有趣、容易接受,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增加法律选修课的开设力度.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坚持主辅课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必须面向社会实际、学生实际和学科实际,并以此为出发点和根据,开设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法律类公共选修课,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等课程,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3.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观访问,法庭旁听。利用节假日时间,到附近的劳改农场、少管所、监狱等参观,让学生与犯人交谈,深人了解罪犯怎样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如何认罪服法和接受教育改造。带领学生到当地法院旁听,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诉讼法和掌握法庭的审判程序。组织这种活动,能让学生真正认识到,任何人不遵守法律,不注重自身修养,就可能走向歧途,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由此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达到养成遵纪守法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探索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作者:袁静娜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 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过往的人类历史中,法律与道德之争不仅涉及法学、社会伦理等方面,也是一个分支庞杂的哲学问题。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法制进程不断完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有了更多的直接对立与关联,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对立与统一。为此,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阐述,探讨使二者更好的切合,以为现在社会生活服务的方法。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律伦理;法治社会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界、社会科学界甚至哲学界都在普遍关注并广泛讨论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社会秩序,更是一个国家将采取何种方式前进、将驶向何方的重大原则问题。我国正在法制上,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经济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期上,崇尚发扬传统文化,树立高尚的道德观。不同层次上的政治理想与诉求,正拷问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如何做出二者之间的平衡,也是我们必须要理性考虑并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1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一定程序,所指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普适性的社会规范及其体系。法律的存在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民众的利益。在我国,全国及各级人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道德是来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服务于社会生活,代表社会行为准则的意识形态。其根源是社会的物质基础及相关的利益关系。道德是衡量人的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尺,在不同的衡量尺度下,又分为私德和公德。私德约束自身的道德,公德约束人在公共场所的道德。 2 法律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现代社会正在走向法治社会,法律的不断完善健全、人们对法律的重视与敬畏,看似正使得法律的地位越来越高,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正在加剧。但二者实际上仍然共存共生,不可或缺的。社会的伦理道德是提升社会凝聚力,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与生活秩序的准绳,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的准则,我们追求的民主、法治、公平公开、保障人权等法律权利,都来源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而社会道德所要求的理想社会,也是法律努力的方向;同样的,法律以社会契约的形式,强制要求公民遵循社会道德所要求的行为准则,也是对道德的有力保障。 法律与道德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广泛体现,本文首先从宏观及微观方面进行阐释。 宏观上,我国的政治生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即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民主的一部分。而民主这一论述来源于一种基本的道德范畴:人类生来自由,人类之间是平等的;民主、自由、平等,这是现代社会普遍的社会共识,也是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和指引;同时,法律以强制方式,将民主的含义、内容,形成成文的体系,要求社会遵守。法律使得道德含义上的民主更加规范、合理,借助法律的权威性,民主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以保证对民主的践踏能受到制裁。 民主贯彻自由、平等的道德内涵,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体现了社会道德的内涵,同时民主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从微观上,法律和道德从不同层面上,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人的基本义务,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帮助人权状况的改善。 通常我们所说的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我国学者夏勇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首先,人类社会是道德社会,人类高于动物的一个标志性区别就是:动物依照本心生存,而人类拥有道德意识,能根据当前的客观条件及群体意识,做出自身的行为判断并执行,人类知道一定条件下“应该怎样”,而不是“我要怎样”。其次,人类做出“应该怎样”的判断,是有明确的现实依据的,内在有严密的逻辑。因此,人权是有其道德上的合理性的,而如何让这种合理性转化为实际的权利,其保障方式之一就是法律。无论是过去的宗族族规、社会风俗,还是某种社会共识,都不能媲美法律的强大作用。法律将人权制度化,以国家的政治体系以及法律强制力保证人权得到保护。法制健全的国家,其人权状况才能得到更有力的支持,其现状也往往较好。 3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互相联系、辩证统一的。二者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对立。 3.1 从统一性说,首先,法律与道德同时体现于人们日常行为 人们通过自身的意识及逻辑做出判断和选择,并通过执行自身的意志,即个人行为进行表达。由于人类是社会动物,拥有社会道德,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具有道德及法律的双重意义的。 道德与法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影响。道德通过褒扬正确的行为,批评错误的行为,影响法律的条文制定,促使其宣扬正义,惩治恶行,并进行修改或立废;法律则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维护社会整体公平正义和社会生活的平稳有序进行,弘扬正确的社会道德,抨击错误的社会道德。在内涵上,法律与道德也存在融合及交叉。法律的条文中反映了道德的内核,是道德的理性表达;法律的某些基本要求也得到了道德的支持和舆论倾向。二者共同反映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作用上,二者共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在制定相关条文的时候,会将道德因素考虑在内。 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占据相当大的分量,法治社是当今社会的发展方向之一。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坚持依法治国而非以人治国;同时,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的符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观,避免陷入“法律万能”的误区。 3.2 从对立性说,法律与道德存在诸多不同 法律与道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通过立法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获得了程序正义性。也这意味着,一旦某种条款立法成为法律,则即使这种法律违背社会道德及多数人的权利,它仍然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获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例如我国封建社会,曾存在女子十六岁不嫁则需额外缴罚金的规定,主观上女子并不存在错误,而国家为了保证生育率,无视女子自身的生育权及自由,强制性规定女子尽早出嫁。这种制度成为法律之后,一旦不从,则会遭到府衙的惩罚。通俗讲,就是“恶法也是法”,法律对人的行为作出约束。法律通常条理清晰,约束性条件繁多,避免模糊及歧义描述,具有权威性。 而道德则不同。道德更多的是一种内心的认同感,通过舆论及人们自身的意志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不具备绝对的强制力。同时,道德存在于人们内心,其考量涉及方方面面,但每个方面怎样判断,又没有标准的规则供人参考,使得道德评价通常在不同的人眼里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例如故意杀人案,在法律上更多的强调的是嫌疑人对他人生命的剥夺,无论嫌疑人存在何种过往,杀人动机如何,只要做出了杀人的行为,则会涉嫌杀人罪,触犯刑法。但在道德层面,若嫌疑人存在悲惨过往、自我防卫、被害人有巨大道德缺陷等因素,则十分容易引起道德上的同情,“情有可原”,甚至有村民联合作证,请求法律赦免的情况出现。 具体说来,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如何保证自身的实施。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而实施的,社会任何人都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并严格遵守法律;若违反法律则会受到严惩。若法律遭到破坏,则国家必须予以恢复或修订。而道德没有国家强制力,倚靠舆论及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而存在。 (2)约束范围不同。相对于主观上的失误,法律更偏向于对行为的约束,促使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上不出现违法行为。而道德不仅约束行为,还对人们内心有一定的要求,道德除了要保证满足事件结果的公平正义,还要在行为动机上拥有良好的出发点。 (3)惩罚措施不同。法律对违反自身条款的行为,会予以法律意义上的惩戒,违法要承担后果,由国家强制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没有弹性可言。而道德仅仅是行为上的理念引导,社会会对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谴责,但对个人而言,并没有物质上、客观上的实质伤害,拥有一定的弹性。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代表国家的整体意志,法律条款是清晰明确、成体系化体现在书面上。而道德代表社会的整体意志,是以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表现的,没有成文的规定。 综上,法律与道德是互相关联又存在对立性的。人们的日常行为可能同时牵涉到道德和法律,因此在实际执行中,我们必须注意区分。法律虽然代表了一部分的道德诉求,但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去评判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通过对社会生活实行较为稳定的、普适性的行为限制,从而将社会风气保持在最低限度的道德以上,整体维持较好的运转。因此,我们的日常行为也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中坚持法律的权威性,保护法律及道德的标准不被践踏。“道德评价如果在司法、执法中普遍运用,就将潜在地存在着将司法判决变成法官个人意志的`司法人治'的可能性。” 4 法律与道德的协调 法律与道德是可以共通的,二者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可以通过协调促使其共通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4.1 在立法时进行适度考量法律的道德内涵 国家应该充分肯定道德在社会风气的引导、社会秩序的维护上所拥有的巨大作用,在立法时考虑社会道德规范,并通过立法将之进行条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如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等道德考量,通过立法约束社会的经济来往、反对贪污腐败,成为既是道德又是法律上的评判标准。法律的价值并不在于其自身,而是当它被执行时,为社会有序进行而发挥的作用。当法律的执行不能实现这一目的,则道德评判可以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需要支出的是,法律应当是与道德一致的,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在法律层面上违背规则的,在道德层面也是违规的。 4.2 在实践中兼顾法律与道德 在实践中,法律与道德常常存在冲突,因此,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个性化判决,使得法律在条款内获得一定的自由度,以适应社会道德。但法官做出判决的主要依据仍然是法律,我国要建设法治社会,也必须以法律为基本评判标准。当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时,必须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保护法律的地位。在此基础上,适度考虑社会道德评判的影响,引导正确的价值观。例如,我国1997年颁布嫖宿幼女罪(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独立于强奸罪(强奸多名妇女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2007-2008年期间,贵州发生了性质恶劣的嫖宿幼女案,法院判Q适用嫖宿幼女罪定性,引起了社会关于嫖宿幼女罪废立的大讨论,最终该法条被废除。对我国社会而言,法律若在此时沉默,对我国少年儿童的保护则沦为一纸空话,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削弱了法律的正义性。因此,法官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在法律和道德中间取得平衡。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与民主综述论文 摘要:干部必须在政治、品德、知识、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修养。然而,少数干部借手中权力一边大肆敛财,一边恶意打击异己,为政之道令人发指。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实施真正的民主。 关键词:干部素质民主 1引言 一个单位,事业是否一帆风顺乃至飞黄腾达,其关键在于干部素质,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然而,“开会一言堂,财务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脑装”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直接影响了群众情绪,影响了该单位的效益,因此,谈谈干部素质非常必要。 2领导干部的必要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一下基本素质:政治素质、品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科学素质管理素质等。 一)、政治素质:它包括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态度等。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决定领导的性质、方向和立场,决定领导者举什么旗和为什么人服务。因此,干部应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业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二)、品德素质。它包括领导干部的伦理知识、道德规范、情操、品行、严于律己和正派的作风等。领导干部有良好的品德素质,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为人民谋利益,领导者有道德,才会有影响力、号召力,才能实现领导目标。优秀的道德素质包括:一是有责任心。领导者在享有相应的权利的同时,付出相应的劳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宽容。领导者只有豁达大度,能容人、容言、容事,才能团结上下、左右,成为一名成功的领导者;三是诚实。;四是信赖。领导者要充分信任下属,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去完成任务,以充分发挥下属的作用;五是廉洁。领导者要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真正弄明白“用权做什么,奋斗图什么”,切实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而道德素质上的问题,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也是腐败的主要根源。确保不了道德素质的质量和品位,就一定会使领导者迅速走向腐朽和崩溃瓦解可能因为道德问题而自我毁灭。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依靠手中权力,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而沦为阶下囚。 三)、知识素质。主要包括:1、马列主义理论修养。这是一个现代领导者素质的优秀,各行各业的领导者,首先应当是一位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2、一定的专业知识。现代领导者必须是本部门的内行和专家。3、扎实而全面的文化科学知识。相当水平的科学文化知识,既是领导者学习和把握其他知识的基础,也是领导者在群众中建立威信,获得群众尊重和支持的重要条件。 四)、科学素质。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作为领导者,如果不重视科学,不尊重科学,领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科技人才。 五)、管理素质。包括三个方面: 1、总揽全局的战略头脑。2、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3、指挥协调能力。 3某些领导干部的反差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尤其是某些地方的干部的任用制度,造成许多干部相比之下形成反差。 一)、干部的政治素质要求干部有良好的党性修养,清正廉明,一身正气,不搞特殊化。有些领导也教育手下:钱是身外之物,别为金钱多少而烦恼!而他自己呢?却是能捞钱出切捞钱:大揽工程建设、大揽经营项目、大揽进货渠道、大肆敛财、大肆改进“自己的办公”条件。离党的要求越来越远。 二)、品德素质要求干部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谋利益、为单位谋发展。而且宽容大度、诚实有信。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排在重要位置,作为耳线,到处探听群众的私生活,拿到把柄就肆意攻击、诽谤,这种手段成了他征服群众的唯一办法。 三)、知识素质。要求干部不但具有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扎实而全面的文化科学知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某些干部只有权利意识,没有专业意识。不管你有什么专长,只要在我手下,任何人可以干任何专业。 四)、科学素质。要求干部尊重科学,尊重科技人才。然而,极少数领导尊重的是“自己人”,什么科技人才,不是自己人就得提防,一旦怀疑他对自己不利,就得狠狠打击,不能让他翻身! 五)、管理素质。某些领导干部知道自己应该具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能力,就绞尽脑汁,到处安插“自己人”,已掌握全局。殊不知这恰恰起到相反的效果,只有信赖群众,群众才真心实意为“您”服务,否则,广大群众是不好管理的。 4解决办法 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关键在于干部的来源,这些干部并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于他们是当官的“自己人”,有当官的保护,一级又一级爬上来的。一旦自己当了大官,他又开始把它的“自己人”培养成“当官的”。所以,要解决这些毒瘤,必须实行民主,民主的根本意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官员才真正来自民主选举,才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拥的护。 5结论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滥用权力、贪钱贪色不是党对干部的要求,因此,必须重视干部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措施。 领导素质论文:市场经济环境下领导素质提升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领导干部;素质;精神变换 论文摘要:社鲁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文章有针对性地论述市场垃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廉洁公正的高尚情操、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敬业精神、竞争意识、法制观念等素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其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企业.领导干部都是各项政策的最终确定者和未来前景的设计者,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命运。古今中外,无数事实充分证明,一个睿智、英明的领导者,可以宦民一方,可以搞活一个部门,可以拯救一个企业;而一个平庸的、蠢笨的领导者,则可能搞乱~个地方,搞垮一个部门,断送一个企业。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挤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这些人的素质高、能力强,领导得力,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得到健全和发展;如果这些人素质低下,能力差,领导无力,甚或盲目乱抓,瞎指挥,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可能使其遭到某种程度的挫败。 一、现时期领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一时的失误或缺陷在所难免。但是,有许多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却人为地出现了;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诸如,一些企业的盲目上马.设备的重复引进.对外经济活动中的上当受骗,内部承包者的掼公肥私,以及一哄而起的股票热、经商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种种“发热”、“发烧”现象。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企业效益不高甚至严重亏损.使国家财政收入减退,物价失控,社会治安混乱这些缘于对形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决策失当造成的失误.说到底,还在领导干部本身要么对中央政策理解不深.在落实过程中走形,要么认识上有偏差,在执行中没有及时予以纠正。那些因领导干部素质低下而形成的,备受群众指责的领导方式,归结起来约有以下几种: 一是照抄照搬,生吞活剥。不是因地制宜.制订符台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而是盲目地敝样画葫芦.别^修集贸大市场他也修.别人建开发区他也建.别^搞房地产生意他也搞,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使自己陷于被动的窘境。 二是心中无数,不求进取。不是积板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锐意开拓新局面,而是消极地满足于过去那种“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多年年有的老规程。没有想过发展战略,说不清未来目标,固步自封,远远落伍于时代大潮 三是摘形式,走过场。不是实实在在、兢兢业业地干些有益于群众的实事·以优异的成绩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是走形式,讲排场,以所谓的“新点点”、“新经验哗众取宠,谋图个人升迁结果是;为官一任,误事伤民 四是拉帮派,搞投机在责与权面前,不求责任,而是拼命抓权}对待人与事,不是想方设法谋事,而是掏空心思搞宗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是抓机遇求发展.而是伺机寻求个人私利。总之,这种领导对工作敷衍,对同志猜忌,对上级瞒和骗。 五是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只看目前.不计长远,但求能快出成效,早见“政续”,不管投入再大,收益甚微。 二、市场经济呼唤高素质的领导 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新的时期,新的任务,新的环境,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在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D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也一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首先在于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②并指出:“必须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③因此,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利的要求,已成为目前领导班子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取向,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很强的政治原则性.必须全面自觉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政治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站在党和人民一边。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及时把群众引向正确的轨道。 其次,要有高尚的情操。这里的关键是“廉洁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私有、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显著特点,基本形成市场开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会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与资金接触的机会更多,实际的经济权力比过去更大。而商品交换原则又极易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经得起这种考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清正为官,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惩治腐败,做端正党风的模范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彳亍,更需要一大批不尚空谈的实干家,更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更加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要像xl~d-.平同志所要求的那样,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领导干部,要悉心洞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像、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第三.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学习建设有中国特邑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要熟悉和掌握蠹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基本知识,在领导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薛能力其次要有一定的统揽全局能力。“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垒局在胸,才能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盏与全局利益跟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把握全局I必颁吃透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在领导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再次要有用人本领,自古至今,“得人才者得天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干部更要有容人容事的恢宏气度和兼取并蓄的政治胸怀。萄子有旬名言“君子善假于物”,④孔子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一方面.要善于用^所长,尽可能发挥部下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广招人才,在用人上螭“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琉疏,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会无往而不胜。 第四要有敬业精种。一是进取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武可资借鉴,只有勇于打破旧框框的束缚,大胆地甸,大胆地试,不断地撵索新路子;冲能保证甫场经济快速地向前发展,晟终将理想变为现实。二是长久性。专L-是千好任何事情的先决蒸件既在岗位上.就要力戒短期行为,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要排除一切干搬,安下丹L下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三是预见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千好一项工作,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须经一番科学韵分析,严密的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使计划不断充实完善议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第五,要有广博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因此,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科学文化素养,了解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的趋势。掌握科技进步的一般规律,自觉运用科学理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效率要高.节奏要恢.设备要精,信息要新,l管理要科学,用人要得当。所以,领导干部又必须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除精通业务.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领导学、信息理论等知识外,还要懂得心理学,善于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渊博的知识-会使领导干部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将比较容易地看清伺题的本质,迅速雨准确墙赴淫各种矛盾。公务员之家 第六,要唷竞争煮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竞争促发展,竞争出效益竞争包括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产品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当然还包括观=盘=的竞争谁的观念转变快.能跟上形势发展,他就可以走在别人前边,争取到工作的主动权。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摒弃封阿保守思想稽怕担风险的作风,确立机遇意识和时效观念。同时还要有危机感.随时使自己处于临战获态,以便大跨步地向前赶超要勇于创新,具有敢为人先.,敢胃风险的魄力,勇敢地面对挑战,荆吏竞争成为每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只有不停地竞争,才能不落人后,才能摆脱受销手的被动禺面,使我们的民族永立于世界强手之林。 第七,要树立法制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去规范和保障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具有艟垒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政治、经济等各种问题.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事领导工作和公筹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约束自己的部下和有关部门遵守法律规程秉公执法创遗出一种公平竞争、有和于各种经}弃成协共同发展的大环境、以充}}发挥市场经济的现有能量和巨大潜力,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总起来说,领导干部应具备思想家、理论家的一些素质。我们知道.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需要以创造性的思想、理论和政策.进行非强制性精神变换为前提换句话说.领导干部所从事的领导,主要是依赖于品格因素、知识因素、能力田素,感情囡素等这些非权力性的因素,进行非强制性领导;而不是这些以外的权力性因素即传统因素、职位因素、资历因素等来进行强制性领导领导干部首先应从思想上入手.提出代表群众意志与利益的先进思想.用以策划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转迷为悟,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同时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只有创造符合客理规律韵系统理论.才能指导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顺理成章..成少失误固之.领导干部更应该是一个思想家和理论家.他不仅要提出自己的整套思想和具有创造性的理论,而且要将这种思想和理论变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教育群众.动员群众,达到启迪灵性、开发理性、把握规律、统一意志的目的.从而领导人民共同完成既定的远大目标。 领导素质论文: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策略论文 领导干部素质影响力是指在领导活动过程中,由领导干部自身的品德、知识、才能等素质所衍生出来的,影响改变下属群众的思想和行为的力量。它虽不像职位影响力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对下属群众能产生潜移默化、持久广泛的影响,对于树立、巩固领导权威起着关键性作用。作为下属群众的“领头雁”,领导干部的品德修养言谈举止、精神面貌,影响着下属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认同。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影响力,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要加强自身“官德”修养。’‘官德”即为官从政的基本道德,它是领导干部素质影响力的基础。 所谓“士有百行,以德为首”,只有建立在高尚品德基础上的才华、才干,才能造福于人民,也才能受到下属和群众的崇尚和敬重。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官德”修养,要着力从“公、宽、舍、勤、仆”五种居官德性上下功夫,严格要求自己。第一,居公无私、秉公办事。正确处理好义与利、公与私的关系。“义”指的是思想和主义,即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的政治原则;“利”是指个人私利私欲。面对孰先孰后的价值选择,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先天下之优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能够超越自我,努力达到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融合一体,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第二,正大光明、胸怀坦荡。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涵养,务必做到豁达大度,宽宏雅量,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决策上发扬民主,团结上顾全大局,用人上任人唯贤;要虚心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虚心纳民谏,真心集民智。第三,舍得放弃、敢于牺牲。能够正确对待个人自身利益,当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视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不能私字当头,更不能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而且当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要敢于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第四,勤政廉政、勤俭节约。勤政廉政就是要“俯首甘为孺子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立足自己的岗位,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干出实绩.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勤俭节约就是不奢侈不讲排场,在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的今天,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第五,以民为本、乐当公仆。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不愧党,下不愧民,把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从实际出发,求实、惠民,做到使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真才实学:真才实学是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必要条件,也是构成领导干部素质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要求领导干部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还要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能掌握经济规律,有较强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时还必须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内涵。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还要适应当前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紧跟自己专业领域知识更新的步伐,求新求深,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通过学习把自己由单一的政治型人才塑造成复合的政治、经济、文化型人才,并且学以致用,把知识尽快地运用于实践,转化为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要具备洞察力、自我扩展能力、自我组织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灵活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在实践中尤其要注重组织协调能力的锻炼,以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使下属群众信服自己、敬佩自己。新的历史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重大变化,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努力掌握科学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三、不断提高自身品位。为官要有高品位,领导干部作为下属群众的模范和榜样,务必追求高品位,拥有高素质,这样才能服众,并且对群众产生持久而广泛的影响力。首先要有高格调的言行举止。 一是语言要规范。一些领导干部讲话、作报告不看对象,不分场合,语言不规范,词不达意,甚至满嘴脏话、粗话,与自己的身份相差甚远,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公务员之家: 二是行为要端正。领导干部要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首要的就是要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三是言行要一致。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盲目追求政绩,制造轰动效应,虚报浮夸、空话套话连篇,言而无信,只说不做,群众对此深恕痛绝,这极大地损害了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更不用说对群众产生感染力、号召力。其次要有高雅的兴趣爱好。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爱好”广泛,但格调低下,在下属群众心目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如有的对琴、棋、书、画不屑一顾,而对麻将、扑克却厚爱有加,“白天打到鸡进笼,晚上打到东方红”;有的则以下基层指导工作为名,利用双休日要下属公款请吃请洗请按;有的甚至洗头洗脸成了“业余爱好”,有事没事要往美容美发厅里钻。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多培养一些高雅的兴趣爱好,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应酬,多一点学习,少一些玩乐。再次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作为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克服几种不良心理,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一是攀比心理。一些领导干部今天与这个比位置的好坏,明天与那个比级别的高低,心里总是不平衡,而不是看自己的品德怎样,能力怎样,工作绩效怎样。二是狭隘心理。主要表现在不能容人容事,怕别人超过自己,危及“宝座”,而想方设法压制。决策上搞“一言堂”,不允许下属和群众提不同意见;用人上搞“小圈子主义”,任人唯亲;工作上凭感情亲疏,不敢坚持原则。 三是自私心理。有些领导干部,一当了“官”,就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把家属调到“油水大”的单位,把子女安排到重要岗位,把亲朋好友“扶上马,送一程”,编织同乡、同学、同事的“关系网”。所有这些,都不是领导干部应有的精神境界,也有损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威望。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影响力,必须正人先正已,以身作则,首先改掉自己身上的不良心理,努力培养高尚的个人道德情操。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个人素质和班子建设的特征论文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领导班子建设;个性与共性关系 论文摘要: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对领导干部素质与班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领导班子应当是团结进取的坚强集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必须理顺领导班子建设中的个性与共性关系。 新世纪新阶段,各方面的工作都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也给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能不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领导干部个人修养问题,培养一支素质良好、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是领导班子的整合力问题,建设一个民主议事、团结协作、默契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笔者仅就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作些探讨。 一、领导干部应是德才兼备的人才 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个领域的活动越来越复杂多变,社会化程度也日趋提高,对各级各类领导管理人才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适应这一新形势新要求,领导干部应大力加强自身良好素质的培养,以应对社会的挑战和任职岗位的需要。结合当前实际,应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思想品德和作风良好 班子中的成员都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其一,对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忠诚坚定,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认真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所制订的各项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二,爱岗敬业,具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献身精神。这要体现在: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勤于思考,深谋远虑,不断进取;坚毅顽强,勇于创新,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自信心。其三,具有高尚的良好品德与情操,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其四,具有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这表现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办事公正,不主观武断,不形而上学;眼睛向下,扎根于群众,关心爱护群众,诚恳正派做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责人宽、责己严,“闻过则喜”,“过则勿惮改”。 (二)文化专业知识丰富 现代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良好的科学理论和文化专业知识素养,整个班子是一支具有党性意识和执政意识同时又具有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干部队伍。表现在:其一,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修养,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二,注重学习创新,积极求知进取,既要学历层次高,更要知识渊博扎实。其三,具有领导科学(包括科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领导能力强 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是一个保持党的先进性,懂得运用政治、道德、知识、技能和经验等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比较强的领导者。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优秀内容抓紧抓好。”…早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纳起来,主要的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这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属于‘用干部’一类。”身为领导干部,理应具备这些方面的修养和能力。其一,在计划决策能力方面:善于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和办法等,主要体现在观察敏锐,思考周密,想像和独创丰富,意志坚强和行为果断。其二,在组织指挥能力方面:有鉴别评审能力,精通人事管理,了解下属之所长并用其所长,容下属之所短并帮其所短;有协调沟通能力,善于用全局统一的目标和理想团结大家,使本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佳的结合;有科学实施的能力,能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及任务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 二、领导班子应是团结坚强的集体 领导班子建设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它所从事的领导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实践。现代领导班子,应该是一个求真务实、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坚强集体。当前,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决策能力,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优秀。实践证明,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如何,与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班子机体的和谐程度有直接关系。其一,好的领导班子是一个民主议事典范。只有在班子机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才有助于促进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策,班子每名成员都能在重大决策中开动脑筋、积极思考、互相启发、互相提高。通过讨论后,统一意识,博采众长,从而搞好团结,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和议事程序,坚持做到会前充分论证酝酿,会中深入讨论、集中民意、统一思想,会后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其二,好的领导班子是科学决策的团队。科学决策,是指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这是一种有选择的、有组织、有目标的活动)必须来源于客观实际,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采用科学的程序、方法、技术和手段。古往今来,成功的领导者,无不重视总结决策的实践经验,研究决策的学问,追求决策的效益。 (二)团结务实,开拓进取 领导班子应该是团结战斗的堡垒,是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的团队。各级班子应该营造一个“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争创一流、亲政爱民”的良好风气。防止各行其是、上下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在领导班子中分工不同是一种工作需要。但当主官的要真正信任班子其他成员,放手让他们工作,这是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和认可。班子成员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严格律己、宽以待人,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以促进班子和谐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原则,构建科学的干部择优选拔和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比如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等。除了对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考评外,还可以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以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形成“班子成员齐努力,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风清气正,民心所向 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不高,作风正不正,人气旺不旺。风清气正,形象就好,威信就大,政令就畅通,执政能力就强。反之则权力再大,威信也难以树立,政令也难以畅通,执政能力也难以施展。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抓作风、抓正气上。在用人问题上,注重从身边挖掘典型,积极倡导“干事业有位、干事业有功、干事业光荣”的思想和政策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全力营造积极主动想事、扎扎实实干事、千方百计成事、廉洁从政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工作奖惩机制,坚持以政绩论英雄,鼓励重用干事的、教育批评看事的、诫勉调整整事的、惩治撤换坏事的,通过制度来督促大家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路线上,坚决走群众路线,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正确处理班子建设中的内部矛盾 领导班子应是一个和谐健康的有机统一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既要打好班子成员间这个班子建设的基础,更要抓好个体与整体间这个班子建设的中间环节,还应夯实整体和谐这个班子建设的要求和目的。结合当前班子建设实际,要特别强调处理好班子建设中的内部矛盾。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谐共事 一个团队要团结协作,一个班子更要和谐共事。和谐:共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班子建设中的内部矛盾,尤其是正职与副职的矛盾。一个称职的正职,应把副职的积极性发挥到最大限度。在坚持大原则的前提下,既要真正放手放权,通过高超的领导艺术把副职的内在潜力挖掘出来,使其内在的创造力释放出来,同时又要对副职进行有效有力的监督,将不良的倾向消除在萌芽之中。当主官的要谋划大局,提出思路,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整体思路,这个思路要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要凝聚班子各成员的集体智慧。作为副职,最基本的是要有负责意识,既要对一把手负责,也要对班子整体负责。虽说各负其责,工作互有交叉,但仍需要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副职之间要相互理解,在各自履行职责时,出于公心,力求公正,不能只顾所分管部门的利益而不顾相关部门的利益,也不能凭个人好恶和主观情感草率行事,要善于进行平衡和协调,尽最大努力去寻求各方面的“共赢”。副职之间更要相互信任,要有真诚感,不要兜圈子、耍手段,更不能下绊子。只要以诚相待,敞开心扉,就没有解不开的矛盾,没有处理不好的问题。公务员之家: (二)个人与班子之间要求大同存小异 领导班子不是领导成员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有序的结合整体。就班子整体而言,是由富有活力、创造力的个体按照班子整体的规范和要求有机组合而成。就班子中的个体来说,则要充分体现整体的要求,要按照整体的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换句话说,班子中的个体,不是孤立的个体,无不体现出整体因子,而整体是靠有活力的个体凝聚起来的。每个成员所担负的工作只是大局中的一部分,要在大局中找好自己的位置,给自己定好位。在总的原则和目标之下,班子成员要各尽其职,各显其能,和谐相处,使班子的个体活力在工作实践中竞相进发,班子成员的指挥才能像源泉一样充分涌现。同时,又要充分展现个体活力,实现个人的价值,从而使班子整体更富先进性、更富活力、更富激情。常言说得好:“君子合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班子成员应该和谐相处却又不盲同,互相补充配合但又不失自我,在共性前提下充分发展个性。 领导素质论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提高研究论文 摘要: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培养过硬的理论素质和较高的管理素质,同时要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管理素质理论素质精神状态 同志曾多次强调:“保证我们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石油石化行业在这场改革大潮中担负着重大使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千部队伍,是保证油田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迫切需要。基层干部应该努力培养以下三种素质: 一、必须有过硬的理论素质 理论素质是领导素质的灵魂,只有提高理论素质,才能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掌握和运用正确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从而加强我们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各项生产经营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在这种形势面前,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更需要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进而有创造性地解决和回答油田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开创油田发展的新局面。要努力在基层干部中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使基层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学习与运用、学习与探索、学习与行动、学习与创新的始终统一。 另外我们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首先,要把理论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法。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最根本的是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化为我们的思维方法,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同时,我们要善于在理论的指导下,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升华为理论认识。其次,要把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要坚持把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分解成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水平。三是要把理论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升华自己的人生追求,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善于运用科学理论经常剖析自己的思想,严格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以自己高尚的人格,过硬的素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油田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必须有较高的管理素质 管理素质是形势发展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出众的管理素质,才能带领职工群众实现事业的成功和发展。 第一是要提高专业技能知识。专业技能是领导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知识更新异常迅速,能否跟上时展步伐,及时学习和掌握油田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已经成为基层领导必备的素质要求。因此,一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站在时代大局的高度来学习知识、研究现实、解决问题。要勤求新知,博采众长,注意扩大知识面。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肩负的重任,越是担子重、责任大,越是要学习新知识;越是公务繁忙,越是要抽出时间学习理论和业务,全力投身到改革发展中去,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二是要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基层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任。从全局来说,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只是一个局部。“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一个合格的基层领导必须具备全局意识,把本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融人油田发展的大格局之中。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出发,把握大局,驾驭局势,牢牢把握诸多复杂条件和重大机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这就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提高辨证思维能力,学会运用辩证法观察研究各项具体事物,观察分析各种矛盾,认识其特点和规律,把握其发展方向,以取得各项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是要提高开拓创新能力。面对重组改制的新形势,油田企业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承受着巨大的挑战,只有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才能有效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新问题,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基层领导干部应当敢想、敢说、敢干,努力使自己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提高创新能力,还必须善于创新。善于创新是智慧的发挥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善于创新,就是积极借鉴、利用前人积累的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使之转化为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只有这样,基层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掌握创新的科学方法,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工作上的飞跃。公务员之家: 三、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要有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这是事业的基础。企业的发展任务要靠基层领导干部去落实,去组织,只有以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去努力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组织赋予的重任。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身作则,带头求实、求真、求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为油田发展和职工群众谋利益为目标去创造政绩;用正常人的心态和朴素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步一个脚印的组织好本单位的工作。 要有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面对成功与挫折,能否做到宠辱不惊,这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的重要环节。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经得起成功和失败的考验,敢于在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中摔打和磨练自己;以寻常心处事待人,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培养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始终以一种良好的竞技状态,朝着既定的目标努力拼搏。 要有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是一个人前进途中永不衰竭的精神动力。作为基层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深厚的感情,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明白,党组织给你一定的领导职务,实际上也就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当拥有权利的时候,勿忘自己肩负的责任;在使用权利的时候,勿忘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决策办事情,应该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使自己的所作所为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 领导素质论文: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素质途径论文 论文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管理素质理论素质精神状态 论文摘要: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培养过硬的理论素质和较高的管理素质,同时要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 同志曾多次强调:“保证我们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石油石化行业在这场改革大潮中担负着重大使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千部队伍,是保证油田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迫切需要。基层干部应该努力培养以下三种素质: 一、必须有过硬的理论素质 理论素质是领导素质的灵魂,只有提高理论素质,才能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掌握和运用正确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从而加强我们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各项生产经营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在这种形势面前,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更需要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进而有创造性地解决和回答油田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开创油田发展的新局面。要努力在基层干部中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使基层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学习与运用、学习与探索、学习与行动、学习与创新的始终统一。 另外我们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首先,要把理论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法。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最根本的是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化为我们的思维方法,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同时,我们要善于在理论的指导下,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升华为理论认识。其次,要把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要坚持把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分解成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水平。三是要把理论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升华自己的人生追求,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善于运用科学理论经常剖析自己的思想,严格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以自己高尚的人格,过硬的素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油田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必须有较高的管理素质 管理素质是形势发展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出众的管理素质,才能带领职工群众实现事业的成功和发展。 第一是要提高专业技能知识。专业技能是领导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知识更新异常迅速,能否跟上时展步伐,及时学习和掌握油田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已经成为基层领导必备的素质要求。因此,一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站在时代大局的高度来学习知识、研究现实、解决问题。要勤求新知,博采众长,注意扩大知识面。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肩负的重任,越是担子重、责任大,越是要学习新知识;越是公务繁忙,越是要抽出时间学习理论和业务,全力投身到改革发展中去,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二是要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基层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任。从全局来说,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只是一个局部。“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一个合格的基层领导必须具备全局意识,把本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融人油田发展的大格局之中。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出发,把握大局,驾驭局势,牢牢把握诸多复杂条件和重大机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这就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提高辨证思维能力,学会运用辩证法观察研究各项具体事物,观察分析各种矛盾,认识其特点和规律,把握其发展方向,以取得各项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是要提高开拓创新能力。面对重组改制的新形势,油田企业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承受着巨大的挑战,只有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才能有效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新问题,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基层领导干部应当敢想、敢说、敢干,努力使自己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提高创新能力,还必须善于创新。善于创新是智慧的发挥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善于创新,就是积极借鉴、利用前人积累的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使之转化为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只有这样,基层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掌握创新的科学方法,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工作上的飞跃。 三、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要有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这是事业的基础。企业的发展任务要靠基层领导干部去落实,去组织,只有以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去努力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组织赋予的重任。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身作则,带头求实、求真、求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为油田发展和职工群众谋利益为目标去创造政绩;用正常人的心态和朴素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步一个脚印的组织好本单位的工作。 要有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面对成功与挫折,能否做到宠辱不惊,这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的重要环节。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经得起成功和失败的考验,敢于在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中摔打和磨练自己;以寻常心处事待人,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培养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始终以一种良好的竞技状态,朝着既定的目标努力拼搏。公务员之家: 要有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是一个人前进途中永不衰竭的精神动力。作为基层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深厚的感情,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明白,党组织给你一定的领导职务,实际上也就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当拥有权利的时候,勿忘自己肩负的责任;在使用权利的时候,勿忘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决策办事情,应该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使自己的所作所为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 领导素质论文:培养高校领导干部素质措施论文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校际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高校实力的竞争与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应该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感,以高素质为目标,高标准要求自己,力求以观念更新加快素质养成,以素质养成促进观念更新,进而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实现学校办学层次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级人才。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干部素质干部素质养成 近几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联系不断加强,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任务不断加重。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高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高校领导干部要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的办学规律,有所作为,有所创新,就必须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其中观念更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观念更新是高校领导干部自觉提升综合素质的基础 “所谓观念,就是人们的思想意识。领导观念是领导者的世界观、立场、观点、方法的直接体现,是领导者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等等的综合反映。”观念更新是指领导干部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只有观念更新,才能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摈弃不合时宜的观念,树立全新的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观念,才会有一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感。笔者以为高校领导干部应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实现观念上的更新,并努力实践之,才有可能成为成功的领导,从而也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奠定基础。 1.人才是高校品牌战略的保证。人才观念,即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发现人才、爱护人才、重用人才是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拥有并努力为之的基本观念。吸引考生靠什么?靠学校品牌。学校品牌靠什么?靠高质量人才。要打好高校品牌战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必须依靠一支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 高校建设需要大批人才,作为高校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高校领导干部,肩负着选拔人才的“伯乐”工作、培养人才的“园丁”工作和使用人才的“开发”工作。这就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以实现高校的品牌战略。 确立了正确的人才观念,高校领导干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创造一个事业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比如,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努力创设一个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校园环境,用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进行双重规范管理,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将干部或师资的选拔聘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以史为鉴,惟才是举,任人惟贤。要坚持人才使用与培养教育相结合,绝不能重使用轻教育。同时应坚决避免和克服在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创新是高校提升品位的关健。高校人文荟萃,英才云集,是最具有创新能力的所在,社会的新思想、新观念,甚至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往往首先源于高校。高校的创新不仅会促进高校的发展,也会推动社会的进步。 教育思想创新是提升品位的前提。教育思想创新的意义远远大于教育发展。要坚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思想,注意研究和解决高等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人探讨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提出新思路,创造新方法,开拓新方向。一所创新氛围浓郁、品位较高的高校往往得益于一批创新意识强、敢想敢干敢闯的领导干部。理论创新、观念创新、知识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应是高校创新的主要内容。 当前高校存在着诸多影响创新活动的因素,如: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观念,因循守旧;文化熏陶薄弱,学生的人文素养不高;功利主义导向偏重,学生基本技能训练不够;专业设置太窄,学生视野受限等。高校领导千部要确立创新意识和创新观念,克服上述存在的不利因素,努力营造一种创新的氛围,使创新成为每一个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学校的每一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一次奖惩考核中。通过每一次讲座、每一项竞赛、每一个社团、每一本刊物来刺激校园里每一个创新的欲望和细胞,引导学生热爱科学,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新意识强、创新机制健全的高校,必然是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校,也必然会吸引各方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学校的品位。 3.学习是高校内涵发展的基石。一所注重内涵发展的高校必须是一所学习型的高校。为了促进学校发展,我们不仅要注重学校建筑、设备等“硬件”的建设,更要注重思想、观念、管理、文化等“软件”的建设。纵观世界各国,没有哪所学校是仅以其独特的建筑规模而成为名校的。“学习一般是指人类生存过程中获取经验并导致行为变化的过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培养、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智力和能力的提高。学习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旷日持久,不断深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产生、传播、使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知识本身浩如烟海,再加之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因此,学习成为直接影响个人或组织发展的工具。高校领导千部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历史重任,除了要立场坚定,行动自觉,还必须要掌握基础理论,更新传统观念。而要达到这些目标,惟有坚持不懈,不断学习新知识。知识更新是观念更新的基础。有了勤于学习的高校领导干部,学习型的教师、学习型的学生也会应运而生,而高校的内涵发展也就能够顺利实施。 4.开放是高校充满活力的根本。随着国际化进程越来越快,中国加人WTO后经济逐渐融人全球化的浪潮,高校作为文化领域最为前沿的阵地也越来越受到世界文化的冲击。只有开放,只有交流,才是高校充满活力和希望、青春激情飞扬的根本所在,思想解放是学术自由与繁荣的前提。仅以南京大学为例,他们每年在校园里要举行数百场讲座,邀请的专家学者也早已不满足于国内,而是请来了诺贝尔奖的获得者,请来了世界知名的文化大师,请来了世界名校的知名教授,这些人物的到来为南京大学的校园注人了永久的活力,对学生,对教师都是一种思想文化的滋润。开放的内容还包括国际间的校际进修交流、师资流通、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只有将高校置于世界文化的大潮中,我们的眼界才能日益开阔,我们的办学才能日臻成熟。 观念更新可以使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主动研究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情况,努力使学校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观念更新对高校领导千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有较高素质的领导干部的观念相对也较容易更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提升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高校领导干部更新观念 素质的内涵一般是指一个人的品格、知识、毅力、兴趣、能力、气质和风度等。管理者的素质至关重要。国外对优秀管理者素质的界定一般指勤于思考、善于决断、言辞敏锐、宽容大度、公正精干等。作为高校领导干部,面对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具备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积极探索、勇于改革等优良素质,才能不断接受新事物、新思想,确立新观念,弘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提升高校领导千部综合素质,可以促进观念更新,有利于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从而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综合实力,实现学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1.提高政治道德素质。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是高校领导干部立身之魂。政治道德素质强调加强党性修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增强历史使命感,提高思想觉悟,甘当公仆,勤政敬业,廉洁自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领导者的思想道德水准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下属的思想道德状况,影响着这个单位的风气。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知识层次高,对道德的要求更高,作为高校领导干部,更要以突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师生员工示范。高校领导千部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能够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要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国家为民族勤奋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光明磊落、正气凛然、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有奉献精神,淡泊名利,将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民族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位有所作为的好领导,好千部,才能赢得师生员工的信赖。 2、增强业务技能素质。优良的业务技能素质是高校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业务技能素质强调不断拓宽视野,勤于学习、善于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要求,坚持理论武装和理论创新。列宁说过:要管理就要成为内行,就要懂得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技专业修养。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就要努力学习、勇于实践,要有真才实学,要树立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念,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富于创造性,熟悉高校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管理本身就是一门科学,要以科学研究的态度对待管理工作,在自己研究的领域有所建树,成为本专业范围内的专家学者。 高校领导干部还必须了解新兴学科知识,掌握多媒体网络技术,对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法学、科技发展史等学科也要有所涉猎。这样的领导者必然在具体工作中更有前瞻性、针对性,更能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也更能得到基层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3.培养综合能力素质。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是高校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综合能力素质强调战略思维能力,主要指领导干部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实践锻炼,不断研究解决现实重大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素质可细化为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观察思辨能力、信息捕捉能力、创新开拓能力、自我调控能力、协调统筹能力等。这些能力是领导干部开展领导活动,完成领导任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 综合能力如能在高校领导干部观念更新的基础上落实到具体实践,就会起到更好的效果。高校管理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就是实证调查,即“就某一研究对象,通过对高校管理的有关现状进行的广泛、深人和细致的实际调查,得到有关实际数据和调查资料,从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并进而对症下药,提出相应的对策性措施。具体的调查方法有观察法、案例法、抽样调查法、测验法、座谈会法、文献法等。这些方法无一不是从实践出发,强调实际情况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高校领导干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最有效最准确的数据往往都是亲自实践得来的。 4.优化身体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是高校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身体心理方面的素质往往是我们考察一个领导干部时最容易忽视的方面,但这又是高校领导干部素质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从事的工作是一项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于一体的繁重工作,需要长期超负荷的运转。健壮的体格与健全的心理是出色完成工作的前提保证。面对长时间的工作,身体要能扛得住;面对疑难问题,心理要能承受得住;面对种种诱惑,意志要坚强;心态要积极,心境要开阔;要有成熟的心理态度,敏锐的认识能力,卓越的思维能力,坚强的意志,健全祟高的人格力量;要有艰苦奋斗、务实肯干的作风,要关心体贴下属,有很强的亲和力。领导干部具有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就能冷静理智地分析和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间题,这就有力地保证了高校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不断达到更高的层次。公务员之家: 高校领导干部要提升这些素质,就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知识素养。综合素质的提升,能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念,及时更新观念,从而敏锐地洞察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坚持正确的发展观,为学校的发展找到准确的定位,发挥优势,发挥特色,实现快速高效发展。 领导素质论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论文 【论文关键词】执政能力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摘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次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按照中央提出的总体部署,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统一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上来,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环节中,落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为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关键。 我们党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民族复兴的执政党,党的建设,最终都应当体现到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执政地位上来,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时期的要求,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增长执政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自身建设所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总体部署,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统一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上来,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环节中,落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关键。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基础 干部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这是因为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国家政权工作的效率,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更迫切需要一批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再则提高干部素质是贯穿党的建设始终,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从党的执政方式看,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国家政权工作的效率。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来实现和加强的。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骨干。只有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才能自觉地把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同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高度统一起来,把实践党的宗旨与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高度统一起来,把体现党的意志同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高度统一起来,把执政兴国与执政为民高度统一起来,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得到巩固。 (二)从党的执政使命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迫切需要一批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我们党的执政使命从根本上说就是富民强国,就是要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政之道,要在得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与时俱进的事业,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参照,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其成败关键取决于能否建设一支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既有领导水平、又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三)从党的执政经验看,贯穿执政党建设的任务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之所以始终能够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需要,站在时代前列的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正是因为他们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正确路线,我们党才能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优秀。但是,作为一个已经持续执政5O多年、并将长期执政的党,我们必须看到干部队伍的变化,要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贯穿党的建设始终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六大对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科学内涵、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全面深刻的阐述。而对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的新变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一)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中国的发展是在世界大环境中进行的。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乃至工作的方式方法,都受到时展和环境变化的制约。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更加频繁,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断增强,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向前发展,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状态下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必然要融人国际社会,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必须加强战略思维能力的锻炼和提高。一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全面观察和审视世界,用世界眼光关注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变化,善于从历史和世界发展的角度去考察和审视问题,在普遍联系中把握世界发展的大局,从事物的不断变化中掌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二是要正确把握时展的新趋势,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三是要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世界、分析形势、解决问题,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确立科学的政策和战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当代中国和外部世界,站在历史与全局的高度进行理性思考、理论创新和战略规划,正确把握时代的特征,主动掌握自己的发展命运。 (二)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专博兼备、善抓机遇、智能决策。既要掌握一般的社会科学知识,又要了解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既要懂得领导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心理学等学科,又要在钻研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方面下功夫;既要熟悉工业、农业商业、外经外贸等工作,又要把握城镇规划、市镇建设、教育、政法等环节;既要搞清宏观经济的发展规律,又要知晓微观经济的运行法则。领导干部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善于学习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努力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自觉运用市场的基本知识的规则和要求来规范经济行为。二是要善于强抓机遇,应对挑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期,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是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各种问题。只有具备这些科学知识的素质,领导干部才能在通观全局中把握局部,在纵览全过程中,才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卓有成效地抓好全面工作;才能以科学的知识与正确的方法武装自己的头脑,在险处站得稳,在高处看得准,做到危急趋势早预测,防范对策早布置,实现决策与领导的智能化。 (三)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见微知著、处变不惊、应对有方。要立足自身的发展,关注国际风云变幻,始终牢牢把握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趋利避害,把机遇抓住用好,把风险规避化解。一是要坚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有所作为”的方针,积极应对复杂形势,有效抵御各方面的风险,争取有利的发展环境,集中力量搞好建设。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善于协调群体关系,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困难和问题,引导群众自觉地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保持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增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另外,要注意研究“四个多样化”背景下和各种社会矛盾呈现的复杂情况,以及由此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新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发展趋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提高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暂时困难,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合力。 (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用权、廉洁从政。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我们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一是要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的观念,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知违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念,使自己自觉而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这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的优势,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显著的特点,只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又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国理政。各级领导干部在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和法律制约的观念,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的基础上,更要积极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立足全局、协调各方、勇于创新。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无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无论遇到多大的风险和困难,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的大局。一是要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二是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很大的创造性。没有创新,就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坚持不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永葆党生机和活力的源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导。因此,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全局性问题上,各级领导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各级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不断创新中推进党的各项事业。 三、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完善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我们党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党的集中统一性,这为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系统的培训提高奠定了组织保证。作为靠科学的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历来特别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今天,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建设学习型社会,既要继续发挥好这些优势,更要发展和创新,进一步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受到系统深入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掌握指导工作实践的科学理论知识,还能学到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历史、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公务员之家: (二)发挥党的政策优势,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政策导向,是最具影响力的。我们党始终重视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建设,不断地制定和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制度和政策。随着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变化和工作重心的调整,选人、用人标准也在进行着必要的调整和完善,这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这既是我们党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们党的政策优势。时代呼唤人才,在人才辈出的今天,如何正确识才、选才、育才、用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仍然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出路在改革。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坚持科学的标准,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环境;重点在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让“提高素质”成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推进党的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终身追求。 (三)发挥党的传统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我们党历来重视走群众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搞好统一战线工作,这是我们党长期保持的光荣传统。通过走群众路线加强群众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搞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派监督,对于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具有十分的积极的意义。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还要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既要教育大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同时,要把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纳入组织管理的视野,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实现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总之,执政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政党制度的特殊性以及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重要性,因此,我们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增强“五种能力”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我们党在激烈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成功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神圣使命。 领导素质论文: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提高;学习力;执行力;协调力;创新力 论文摘要:要推动西安科学发展,实现西安率先发展,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是推动西安科学发展、实现西安率先发展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主要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即学习力、执行力、协调力和创新力。 一、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学习力 学习力是一个人、一个组织学习的动力、毅力和能力的综合体现。纵览中外历史不难发现,善于学习。不断汲取人类社会发展的有益成果,始终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动力。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中华民族五千年之所以经久不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这个民族具有勤奋好学、博采众长的优良传统。学习也能使一个政党始终充满蓬勃的朝气,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今天,执政地位不断巩固、加强和提升,也是与我们党一贯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分不开的。对领导干部而言,学习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根本途径,学习力是领导干部首要的最基本的能力。从历史上和现实中看,凡是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都是酷爱读书、重视学习的人。古人讲“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志”,一个肯读书、肯学习的干部,总会给人以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涵养深厚的印象,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精神境界,与不爱学习、不爱钻研的干部相比,往往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干部之所以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畏难发愁,甚至束手无策,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平时不重视学习、不勤于学习、不善于学习,欠缺良好的学习力。 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学习力,提高学习力应该着重把握三个环节: 第一,要自觉学习,有动力。学无止境。一个爱学习的人,越学习就会发现自己的知识和修养越不够,就会更加自觉的学习,就会有学习的原动力。在这方面,同志是最好的典范。无论是爬雪山过草地的长征途中,还是转战陕北期间,书籍都是最珍爱的宝贝。在延安时期,经常约10来个人开学习座谈会,窑洞里摇曳的烛光点亮了延安干部学习的热情,照亮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产生了思想,使中华民族摆脱了苦难深重的命运。因此,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培养学习兴趣,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觉、一种快乐、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不断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始终保持学习的钻劲、挤劲和韧劲,在学习中拓宽视野、提升能力、增强本领,在读书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增强党性。 第二,要坚持学习,有毅力。学贵有恒。“一曝十寒”不是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算学习,锲而不舍、滴水穿石才是真正的学习。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同工作一样,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只有意识到不学习的危机感,才能真iE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领导干部只有以顽强的毅力,不断坚持学习,才能紧跟时展的潮流,才能保持 思想上的先进性,这既是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不坚持学习,就会失职;不坚持学习,就会有辱使命;不坚持学习,就难以成就事业,完美人生。 第三,耍善于学习,有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比较忙,要搞好学习,就要采取多种方法,拓宽学习渠道,实现“全面学习”。首先要挤时间向书本学习。领导干部事务多、会议多、文件多、应酬多,占用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但不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都要挤时间学习。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是有的。领导干部应该学会同志所提倡的“挤”和“钻”的精神,先“挤”出时间来学习,然后再“钻”进去。没有一股自觉的挤劲和钻劲,是学不好的。欧阳修的“枕上、厕上、马上”读书作文的精神值得提倡。其次要深入实际向实践学习。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向实践学习。宋代陆游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清代思想家廖燕提出“无字书者,天地万物是也”,讲要“与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处读书”。实践是最生动的课堂,蕴含着最丰富的知识和道理,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读好有字之书,更要读好社会实践这本“无字书”。向实践学习,就要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只有坚持向实践学习,才能见微知著,获得真知灼见,才能了解社会,体察民情,领会书本上、理论上从未讲授的社会和人生哲理,才能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增强自身本领,推动工作发展。再次要虚心向他人学习。古人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古人还说: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意思就是说我们要善于向身边的人学习,向知识道德修养高的人学习。在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许多难于解决的社会问题都是由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找到解决办法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领导干部要对群众有敬畏之心,要虚心向群众学习,尤其是要注意向自己身边的人学习。一个人的知识和智慧是有限的,而群众的知识和智慧是无限的。领导干部要做好工作,必须先甘当学生,善于向周围的人学习请教自己所不懂的问题,善于总结他人的经验,善于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这样,我们才能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执行力 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就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简单说,就是落实能力。对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古今中外都有鲜活生动的事例。“言必信,行必果”,这是孔子在《论语》中最早提出的关于“执行”的思想。《致加西亚的信》一书中的主人公罗文,是一个普通的军人,在不知道送信地方的情况下,忠于职守,不怕艰难险阻,完成了“把信送给加西亚”的任务,这是西方关于执行力的一个经典故事。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发展也是一样,光有意图、决策、战略不行,最重要的是要有人执行。执行有力、执行到位,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圆满完成;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工作就会失职、出乱子,去年下半年发生的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石家庄三鹿毒奶粉事件,深圳龙港9.20特大火灾事故等一系列重大安全事件的背后,既暴露出企业道德的缺失与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乏,更暴露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相关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缺失。 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什么?就是领导干部的执行力。领导干部在本部门本单位具有直接“带兵作战”的职责,同时领导干部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重要阶段,因此,执行力是领导干部最优秀、最重要的能力。提高执行力,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讲效率,追求一个“快”字。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干部身上存在这样一些现象:一是精神状态不振,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气势和干劲;二是行动迟缓,效率不高,缺乏雷厉风行的作风;三是遇事只从自身角度出发,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有利怎么干,致使一些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和推进。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如果不认真加以克服,任其滋生蔓延,就会贻误西安的发展。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效率意识,力戒优柔寡断、办事拖拉或推诿扯皮。对研究决定的工作,要立即干、马上办,对可预见的工作要早安排、早动手,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高效服务。 第二,要求实效,讲究一个“细”字。细节决定成败。工作不抓细,就成就不了大事;不抓细,小事就会影响大事;不抓细,工作就执行不到位。在工作方法上,就是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方向和标准。比如拿招商引资工作来说,如果因为领导干部在与外商洽谈中某些环节考虑得不细致,可能就会使良好的商机擦肩而过,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损失,进而就会影响西安的发展。此前,我市因为工作不细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所以,只有在大政方针确定后抓好细节,才能真正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要抓作风,突出一个“实”字。“打铁先要自身硬”。提高执行力,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真抓实干。目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各类棘手问题接踵而至,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很多。因此,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少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工作职责和思路不清、基本情况不熟、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对解决上述问题意义十分重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做到“实”,一是必须讲实话,要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对工作成绩不夸大,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二是必须察实情,要在工作实践中多深入实际、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克服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的浮躁情绪,克服高谈阔论不见行动、轰轰烈烈不重实效的不正之风;三是必须干实事,就是要深入工作一线,雷厉风行,讲求效率,切实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和民生中的突出矛盾。 三、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协调力 协调力足协调各个方面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是一种自我修正能力和推动部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掌控能力。领导干部是机关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战略决策”的执行者和“战术决策”的制定者,起着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所处的重要位置,决定了协调力是必备的主要能力之一。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干部协调能力不是很强,主要表现在领会上级领导机关工作部署、工作意图不深、不透,在执行过程中,降低标准,出现拖拉、扯皮、延误、走样等现象,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步调不一致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领导干部重点要增强三方面的协调能力: 首先,要做好对上协调,确保单位和地区重大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领导干部要做好对上协调,一是要尊重上级,维护上级的威信,为上级分忧。在工作中要坚决支持上级领导的工作,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和指挥,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二是要注意把握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把上级的精神和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创新中干事,在干事中创新,掀“浪头”,起“浪花”,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自己的工作、学习、进步等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三是要注意多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坦诚地向上级领导亮明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真诚地向上级领导汇报思想、交流看法、疏通感情,即使存在一些分歧和意见,也应该开诚布公地向上级领导讲明情况,说明原委,消除误会,赢得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意图时出现偏差。 其次,要做好对下协调,确保部门内部正常高效运转。领导干部要有做好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把自己身边的干部团结在自己周围,集中大家的智慧,形成思想统一、精神振奋、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还要有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的能力,使下级能够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调动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有带好本部门队伍的能力,要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为下级部门发展和普通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领导干部要通过自己的带头表率作用,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带出一支战斗力较强的队伍,保证工作意图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再次,要做好同级协调,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关系。处理同级之间的横向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协调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使整个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也有助于领导干部获得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同级与上、下级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同级之问不像上、下级那样具有领导权和统御权;另一方面同级之间既是天然的合作者,又是潜在的竞争者,由于这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同级之间难以和睦共事。因此,协调同级关系比协调上、下级关系更难。所以,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在心理上要以诚相待,与人为善。同级之间都期望有一个良好的人际环境,在心情舒畅的情况下工作。而要达到这个境地,同级之间就要以诚相待,与人为善,以自己的“诚心”和“善意”换取他人的“实意”和“友善”。古人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之所感,触处皆通”就是这个意思。同级之间是为着同一目标工作的,没有理由不以诚相待、与人为善。要以较高的思想境界,真诚地对待同级、关心同级。当同级取得成绩、得到发展时,应当真诚地祝贺;当同级受到挫折时,应当主动地关心;当同级遇到困难时,应当积极地帮助。把自己取得的成绩要看作是同级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总之,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同级之间应从心理上树立以诚相待,与人为善的意识,这样才能为相互间协调沟通奠定良好的感情基础。公务员之家: 二是在工作上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所谓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就是同级之间工作上既要有合作精神,又要有“补台”意识,还应有原则立场。在工作中,同级之间常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上的交叉,也会有一些需要共同处理的事务,对于这些工作和事务,需要共同研究商量解决的问题,要多通气、多沟通,集中集体智慧,发挥团队力量,合作解决,不要擅自做主,否则就会影响同级之间的关系。工作上的相互支持,积极配合,还要求同级之间应强化“补台”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补台”措施。当同级有困难时,要热情地帮一把;当同级有问题时,要尽力的挽救一下;当同级出了差错时,要主动的弥补一下。而不要视而不见,更不能抱着看“笑话的”态度“欣赏”同级的困难、问题和差错。另外,同级相处也要讲原则,应当分清职责,不推卸责任,属于别人职权范围内的事,决不干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也决不推诿,特别是那种有利的事就干,无利的事就推的行为,即会严重影响同级之间的良好关系,更会造成工作上的困难。 三是在方法上要讲究艺术,巧妙应对。如果说协调是一种能力,那么善于协调就是一门艺术。实践表明,在同级相处中,光有美好的主观愿望和正确的行为准则,往往还不能完全收到良好的客观效果,还必须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掌握科学的协调艺术。在实际工作中,但凡善于协调的人,工作推进就快,工作效率就高,否则就慢就低。比如在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时,要语言委婉,态度诚恳,不能让协助方感到你盛气凌人;在其他同级部门需要你所在的部门协助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时,能协助的要积极协助,不能协助的要给对方讲明原因,取得对方的谅解,防止对方产生误会。再比如,面对工作中的分歧或矛盾,同级之间应本着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良好愿望,对于无关紧要的小事,“相逢一笑”就可“泯恩仇”;即使是非要辨清是非的“大事”,也要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以理服人;如果分歧或矛盾比较严重,并且一时难以解决,不妨暂时“回避”、“等待”一下,暂时“回避”和“等待”不足逃避和妥协,而是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并在回避中等待解决矛盾的时机。这样做,随着问题的妥善解决,同级之间不但不会伤和气,反而会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更加牢固的团结关系。 四、面对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创新力 创新力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完成某种活动所具有的创造性的能力。创新力是现代领导的必备能力,是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综合反映。今天,面对的是一个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和不断创新的时代,一个单位没有创新力,就没有生机和活力;一个干部没有创新力,成长进步就没有希望和后劲。 在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有的干部缺乏创新力,主要表现为:有的干部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犹豫观望,不愿意通过创新提高工作绩效;有的干部受一些传统落后思想的影响,怕人说闲话,怕惹麻烦而不去尝试创新;有的干部对别人的一些创新思想和创新做法,有着一种“先天性”的排斥心理,总是持怀疑的态度,总认为别人的创新做法是标榜和表现自己,对于别人的创新做法,经常嘀咕,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针对创新力不足的情况,我觉得主要应从以下几点改进: 第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所谓“法宝”,是指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领导干部提高创新力,也要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人手,在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束缚的基础上,实现思想观念的更新,思维方式的变革,精神状态的振作。当前,西安发展面临许多机遇,也面临许多挑战,特别是在发展中面临许多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领导干部是否研究新情况,是否有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思想是否解放,观念是否超前,这都对西安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从西安的实际来看,领导干部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方面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清差距,克服小成即安、小进则满、盲目乐观的思想,增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感。二是与时俱进,克服四八稳、怕担风险、因循守旧的思想,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三是攻坚克难,克服害怕困难、缺乏胆识、没有魄力的思想,树立开拓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真正摆脱小农经济、盆地意识、本位思想的束缚,克服懒、散、慢的习惯,形成聚精会神谋大局、全力以赴办大事、持之以恒求发展的良好氛围,才能使西安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关注民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要博采众长,开阔视野。博采众长,开阔视野,这是提高领导干部创新力的重要条件,一个见识短浅、鼠目寸光的人是谈不上创新力的。要做到博采众长,开阔视野,一是要向历史学习,也就是学习前人所创造的知识,学习他人积累的经验,获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二是要向先进发达地区学习,通过学习考察掌握发达地区的先进思想理念、科学管理方法,拓宽我们的思维,创新我们的思路。三是要向同行学习,建立同行之间的横向联系,注意学习同行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三,要勇于探索,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是人类社会前进发展的不竭动力,没有探索精神,人类社会就不会走到今天,就不会实现现代化,没有探索精神,中国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变化,就不可能有神七飞船上天,中国人就不可能迈向太空。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一个领导干部,要不甘落后,要引领时代潮流,就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只有不拘泥于传统思维和做法,在尊重事实和科学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才能称之为有较强的创新力。领导干部既要勇于探索,又要善于总结。总结是激发创新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总结,才能发现问题和差距,才能发现和掌握规律,才能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把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否则,一个人、一个单位的思想和工作就会停步不前,就会失去发展的大好机遇。 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力、执行力、协调力和创新力,为推动西安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领导素质论文:浅谈新媒体舆情对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领导干部;舆情引导力;素质 论文摘要:当前,新媒体技术正改变着社会舆论场的生成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舆情引导能力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新媒体环境特点对领导干部舆情引导力是个挑战。对此,领导干部不但要具备舆情引导能力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有一些特殊素质,在新媒体环境中才能提高舆情引导力的有效性。 新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移动通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媒体。对社会公众的思维模式、语言特点、行为方式、心理意识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新媒体正改变着社会舆论场的生成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舆论引导能力的素质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新媒体舆情特点对领导千部素质的挑战和要求 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如何正确规范、调控和引导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挑战。 (一)领导干部舆情引导力素质必须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复杂性。 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种思想文化意识的传播,如同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每个人把自己得到的消息通过手机或者互联网转发给朋友,每个人都可以充当意见领袖。引导别人的倾向.不需考虑是否具有某种专业技能和社会角色的限制,每个人都是传者和受者的统一,在传播活动中都处于一种平等的状态。”今年2月9日晚20时27分,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随后159米高的大楼被裹挟在熊熊烈火之中,很多人将现场记录的第一手资讯在网络媒体上发出。最早反映这场火灾的,是网民“加盐的手磨咖啡”,他自称在事发时恰好路过现场,随即用带摄影功能的手机拍下火场照片。2l时04分,这些照片上传到博客空间.之后l2小时内,照片访问量超过37万次,跟帖1700多条,形成了舆论热点。可见,新媒体的自主性、开放性、互动性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人们在网上匿名表达自己的观点,呈现出舆情的多元与多变。例如,网络中的“盖楼”现象(即大量的回复同一个主题帖为“盖楼”)已成为网络文化诞生的源头。今年7月16日.百度贴吧“魔兽世界”吧,一位匿名网友发表了一篇标题为“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贴子,内容为空。在短短一天时间里。就被“顶”到了近7000页,有近20万个回复,点击量超过450万!之后又出现了各种版本的“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贴子.让人哭笑不得。新媒体隐蔽性传播特点使言论者处于无身份、无顾忌的状态,也容易滋生一些信息造假者和谣言传播者,使真善美与假恶丑等搅在一起。如何甄别,并以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引领多元舆情就是一种挑战。 (二)领导干部舆情引导力素质必须适应新媒体环境的风险性和艰巨性。 新媒体具有组织、引导、控制和制造公众舆论的功能,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特点,对公众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新媒体及时传达了党和政府的快速反应和正确决策,并以海量信息、即时更新、可检索、互动性、宽频多媒体的效果真实、透明地报道了地震的废墟、灾民的痛苦、伤亡的惨烈以及震区军民的顽强坚持.极大地激发了中华民族可贵的民族精神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营造了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不畏艰辛、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党和政府借助新媒体传播所凝聚的赈灾力量是前所未有的。然而。新媒体的作用如同一把双刃剑,其弊端也不容回避:同样在5·l2汶川大地震期间,一条谣传“成都市民饮用水源受污染”的消息,通过短信迅速“串联”,引发市民抢购饮用水,扰乱了社会秩序。新媒体“领跑”舆论的功能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异化”成谣言传播的扩散器,就会增加舆情引导的风险性和艰巨性。如何建立以新媒体平台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服务大局是十分重要的。 (三)领导干部舆情引导力素质必须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冲击性。 以新闻跟帖、网络论坛(BBS)、博客/邮件/个人空间、即时通讯群(QQ群、MSN群)和移动电话短信等各种新形式聚集的舆论,对社会具有冲击性影响。2008年3月“两会”期间,新华网通过“两会手机报”和飞信服务,首创推出“亿万手机读者向总理提问,为总理分忧”大型手机互动活动,累计吸引上亿人次参与,提问达到26万多条,每一条短信都表达着一个普通国人对国家发展的期盼。同年6月20日.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表示党和政府会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由此,领导干部网上问政成为新风尚。新媒体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方式使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逐步扩大,而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却在下降。今年以来,湖北石首市骚乱事件、四川成都市“6·5”公交车燃烧事件、陕西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改革、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浙江杭州市飙车案,重庆市高考状元造假事件和湖北巴东县邓玉娇案等腐败问题,还有新疆乌市“7·5”事件等汇聚的舆论压力,时常冲击着现行的政府运作方式。如何引导新媒体舆情,是一道极为重要的现实课题。 二、新媒体环境下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 总书记在200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不仅需要显著增强把握正确导向的自觉性,而且需要显著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要提高领导干部新媒体环境下舆情引导力的有效性,必须正确认识领导干部舆情引导能力的素质。 (一)新媒体环境下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优良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智慧。当代领导干部有着政治性与时代性的双重意义。作为干部队伍中的一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品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作为新时期的一员,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必须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既不能丢掉老祖宗,又要讲新话,从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要不断把政治知识转化为政治智慧,顺应社会转型,把握机遇改革。要关注和协调三种冲突:这就是来自不同文明的优秀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冲突:不同社群之间因贸易关系而全球化了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还有基于旧式能源的生产结构向基于新式能源的生产结构转变时,经济组织之间的冲突和人口代群之间的冲突。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聚焦重大主题,形成具有冲击力的舆论引导强势,化解三种冲突。正如列宁所说:“政治家的艺术(以及共产党人对自己任务的正确了解)就在于正确判断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机无产阶级先锋队可以成功地夺取政权,可以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和夺取政权以后得到工人阶级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十分广大阶层的充分支持,以及在夺取政权以后,能通过教育训练和争取愈来益多的劳动群众来支持、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统治。” 2.强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领导干部是社会政治生活中掌握着政治决策权甚至是特定社会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既要有能力也要有责任心。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能力就干不好工作.如果没有责任心即使有能力,也很难做好工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酿成大事件。今年以来类似河南郑州市某副局长“替谁说话”和农民工“开胸验肺”等事件的发生.就充分暴露了少数干部严重缺失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因此.责任胜于能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领导干部起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领导干部要有责任心,就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周易》中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忧患意识体现的是一种居安思危掌握主动、未雨绸缪锐意进取的精神境界。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面临着国际社会的金融风险、能源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等严峻的挑战:国内关乎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仍然较多,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此,一定要具备忧患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3.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艺术。在逆境中能把人心凝聚在一起的往往是信心和领导者的人格魅力。危机中也最能体现领导者的人格魅力。例如,在5·l2大地震发生后,当日深夜总理就代表党和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视察灾情,看望受灾群众。他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明确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尽百倍努力,绝不会放松。废墟下哪怕还有一个人,我们都要抢救到底。”“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简单的话语温暖了每一个人的心,这不仅体现了伟大的人格魅力,而且表达了与群众共患难的公仆之心和息息相关的情感沟通。可见,“在一个组织中,当领导者用出色的语言、真诚的行动感动组织成员的时候.他将会得到人们的欢迎;当领导者巧妙地解决纷争、恰当地处理矛盾时,他将会得到人们的钦佩;当领导者理顺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搞活一盘棋,从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提高经济效益时,他将会得到人们的敬重。可以说,大凡有领导艺术的高手,都是深谙沟通之艺的人”。 (二)新媒体环境下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独特素质。 1.要有果断的政治决策与处理危机的能力。面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领导干部常常面临能否果断决策的考验,从而体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而那些问题往往也是群众最为关注的和最需要舆论来引导的新媒体环境下,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影响总是先人为主的.“一旦当政府的声音不能主动在第一时间传播的时候,……任何声音在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你已经变得非常被动了”。例如今年6月,湖北石首市政府在对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处理过程中就错过了最佳时机: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可见,领导干部如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表现犹豫不决或不敢担当,甚至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面对突发事件只有快速了解和把握舆情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才能掌握舆情引导权,控制事态的变化。 2.要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与反应能力。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国际斗争与国内斗争相互交叉,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研判问题,并在新媒体环境中作出快速反应,引领舆情,“先声夺人”,赢得主动。例如今年新疆乌市“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党委和政府领导在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媒体人员赶赴现场.收集拍摄了大批宝贵的资料,第一时间赶制出了“7·5”事件专题,及时、有效、准确地将事件的真相公布于众。并通过媒体公开指出,新疆“7·5”事件本身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公众通过新媒体了解到这一事件深刻的政治背景,明确了这是一场分裂与反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与维护民族团结的严肃政治斗争。7月7日下午,中国伊协会长陈广元大阿訇就“新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接受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网、中国民族报、人民政协报和国际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的采访,陈会长明确要求新疆的穆斯林做到:不听信谣言、不上分裂分子的当,不参加打砸抢烧违法活动,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做一个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穆斯林。通过舆论导向以正视听,穆斯林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司法机关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打击暴力犯罪.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新疆各族人民也迅速行动起来,谴责和制止这种暴力犯罪的行为。由此“稳定是福,动乱是祸”成为共识,使民族团结更加牢固,形成万众一心反分裂、求稳定、谋发展的强大力量。公务员之家: 3.要有正确面对、充分驾驭新媒体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善待新媒体。如今的新媒体环境与改革开放前那种“两报一刊”的单一媒体状况有很大的不同.它不可能因领导干部的“一声令下”就达到“舆论一律”的程度。如果领导干部不正视这种变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么心中无数,被动地被媒体牵着鼻子走;要么仍用“封杀令”,强捂严盖,“一刀切”地管住新媒体,邪往往事与愿违,甚至激化矛盾。其次,领导干部要提升运用新媒体技术的能力,善用新媒体。要运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科学发展营造声势;要学会公开、透明、坦诚地面对新媒体,接受新媒体的舆情监督.不断地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树立形象:要懂得在虚拟空间与网民“屏对屏”地互动,了解和引导舆情走向;要善于在发生公共危机性事件时,与新媒体和公众共同形成合力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再次,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驾驭新媒体的能力,善管新媒体。一方面要研究与新媒体受众接受的习惯和心理相契合的方式,形成“意见领袖”,巧妙地带动意见和引领言论;另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技术,对热点问题和网站信息比较集中的领域进行24小时监控,对社会有害信息进行及时干预和引导,不断探索符合新媒体特点的舆情管理新模式。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重要性论文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执政能力 【论文摘要】党的执政职能最终要落实到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队伍身上,他们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主要有-组织培养,制度把关,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加强监督,自身努力。领导者本人要从学习、思考、实践、创新、团结、为民、奉献、律己、敬业九个方面下功夫。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面对当前干部队伍的现状,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刻不容缓 从总体上看,当前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与治国理政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执政本领和执政作风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况: 1、执政意识有待增强。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淡薄了,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主要体现在“三个缺乏”:(1)缺乏责任意识。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2)缺乏忧患意识。盲目乐观,骄傲自满,以为自己的执政资格是以生俱来,一劳永逸的。(3)缺乏创新意识。观念陈旧,按部就班,一切凭经验办事,缺乏创新精神。 2、执政本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 (1)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不善于用世界眼光、全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去关注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变化,从而把握时展的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强;(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薄弱:(3)在经济结构剧烈变化,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的“事故多发期”、“矛盾凸显期”,处理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时,手足无措,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较低;(4)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不善于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执政能力有待提高:(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揽全局的能力欠缺。 3、执政作风有待改进。存在有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为政不实;群众观念淡薄,“主仆”关系错位;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贪污腐化。 二、新时期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一是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培育高尚的政治品格,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有崇高的思想境界。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从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领导干部的道德形象是一种无形的人格力量。高尚的道德修养如磁石,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唤起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奉献精神服务于人民;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四是有现代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应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用法途径,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本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五是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才能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只有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才能抵制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和追求低级趣味的不良倾向。六是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才能紧紧抓住“黄金发展期”的历史机遇,才能从容应对“矛盾凸显期”,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七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应对繁重的工作、复杂的情况;才能力戒心浮气躁,潜心实干;才能容人、容事,集思广益。 2、综合能力素质。首先要善于分析判断。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高度的分析判断力,捕捉形势和发展中的动态变化,揭示问题的本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上去研究思考,运用唯物辩证法进行分析,明辨是非,做到深谋远虑,处事果断。其次要善于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工作方法。要通过调查研究,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及时发现苗头,了解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做到前头,提出相对科学的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再次要善于组织协调。要求领导干部能科学、合理、高效地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每个人的积极性,使各部门高效运转,各环节丝丝相扣,工作有条不紊,最大程度地发挥效能。 3、基础知识素质。第一、扎实的理论功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深入地而不是肤浅地、融会贯通地而不是相互割裂地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坚持并完善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用好、用活马克思主义原理,做到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第二、较高的专业水平。“专业化”是干部“四化”方针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干部一定要熟悉精通有关的政策、方针、规定、方法,同时要掌握相关岗位和业务部门的必备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第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学习经济、法律、历史、人文、哲学、心理、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以充实自己开阔眼界。只有具备丰富的知识底蕴,拥有广泛的知识面,才能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触类旁通,更有效地推进工作。 三、新形势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1、组织培养。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全党,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是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制胜法宝之一。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重点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制订更加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使领导干部培训更加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创新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方法,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培训官员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领导干部的学习更加有效,对提高素质起到实效。 2、制度把关。制度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改革的关键在于坚持科学的标准,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环境;重点在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深化改革,真正让“提高素质”成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推进党的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终身追求。 3、加强监督。加强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两个《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还要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既要教育大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4、自身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除需要“外因”,更需要领导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学习、思考、实践、创新、团结、为民、奉献、律己、敬业”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学习上下功夫。学习是素质的源泉,是知识的源头活水,是前进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当今社会,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新业务、新情况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果放松学习,就难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难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在思考上下功夫。理性思考是沟通学习与应用、实践的必要环节。作为一个领导者,不仅要勤学,更要善思。要善于着眼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规律求发展,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以寻求工作新举措和发展新思路,谋求改革新突破和开放新局面。 三是在实践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历来是我们党培养和造就干部的重要方法,也是干部成长的最广阔道路。领导干部强化抓落实意识,牢固树立“重在落实,功在落实”的观念,强化抓不出成绩不撒手的狠劲,工作不落实就不罢休的韧劲。 四是在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学习思考的实践升华和价值体现,也是促成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敢于冲破旧的条条框框,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对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公务员之家: 五是在团结上下功夫。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凝聚力和新的生产力。不善于团结别人、不能与别人合作共事的人,能力再强,本事再大,也不是好领导、好干部。领导干部之间善于进行换位思考,遇事多商量、多沟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帮助关心、相互配合补台,真正做到同甘共苦,风雨同舟。 六是在为民上下功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一劳永逸的,同样,我们领导干部的执政资格也不是与生俱来,一劳永逸的。党选择我们,人们信任我们,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像郑培民同志那样,始终信奉“老百姓比天还大”,坚持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行为准则,不断强化从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意识。 七是在奉献上下功夫。归根到底是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重要的一点是,不是吃苦在前,而是享受在前;不是吃亏在前,而是占便宜在前;不是奉献在前,而是索取在前。只有与群众同甘共苦,群众才会相信你、理解你、拥护你。 八是在律己上下功夫。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打铁先要自身硬”,严才能树立好形象,才能受到群众的尊重和爱戴。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发挥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自身正”才能“自身硬”,这就是严以律己的重要意义。 九是在敬业上下功夫。敬业是党和人民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殷切期望。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在其位、思其责、谋其政,忠诚党的事业,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事业上,爱岗敬业,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尽心、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领导素质论文:浅论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设论文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执政能力 【论文摘要】党的执政职能最终要落实到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队伍身上,他们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主要有-组织培养,制度把关,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加强监督,自身努力。领导者本人要从学习、思考、实践、创新、团结、为民、奉献、律己、敬业九个方面下功夫。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面对当前干部队伍的现状,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刻不容缓 从总体上看,当前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与治国理政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执政本领和执政作风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况: 1、执政意识有待增强。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淡薄了,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主要体现在“三个缺乏”:(1)缺乏责任意识。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2)缺乏忧患意识。盲目乐观,骄傲自满,以为自己的执政资格是以生俱来,一劳永逸的。(3)缺乏创新意识。观念陈旧,按部就班,一切凭经验办事,缺乏创新精神。 2、执政本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 (1)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不善于用世界眼光、全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去关注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变化,从而把握时展的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强;(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薄弱:(3)在经济结构剧烈变化,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的“事故多发期”、“矛盾凸显期”,处理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时,手足无措,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较低;(4)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不善于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执政能力有待提高:(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揽全局的能力欠缺。 3、执政作风有待改进。存在有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为政不实;群众观念淡薄,“主仆”关系错位;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贪污腐化。 二、新时期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一是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培育高尚的政治品格,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有崇高的思想境界。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从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领导干部的道德形象是一种无形的人格力量。高尚的道德修养如磁石,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唤起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奉献精神服务于人民;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四是有现代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应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用法途径,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本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五是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才能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只有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才能抵制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和追求低级趣味的不良倾向。六是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才能紧紧抓住“黄金发展期”的历史机遇,才能从容应对“矛盾凸显期”,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七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应对繁重的工作、复杂的情况;才能力戒心浮气躁,潜心实干;才能容人、容事,集思广益。 2、综合能力素质。首先要善于分析判断。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高度的分析判断力,捕捉形势和发展中的动态变化,揭示问题的本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上去研究思考,运用唯物辩证法进行分析,明辨是非,做到深谋远虑,处事果断。其次要善于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工作方法。要通过调查研究,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及时发现苗头,了解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做到前头,提出相对科学的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再次要善于组织协调。要求领导干部能科学、合理、高效地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每个人的积极性,使各部门高效运转,各环节丝丝相扣,工作有条不紊,最大程度地发挥效能。 3、基础知识素质。第一、扎实的理论功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深入地而不是肤浅地、融会贯通地而不是相互割裂地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坚持并完善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用好、用活马克思主义原理,做到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第二、较高的专业水平。“专业化”是干部“四化”方针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干部一定要熟悉精通有关的政策、方针、规定、方法,同时要掌握相关岗位和业务部门的必备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第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学习经济、法律、历史、人文、哲学、心理、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以充实自己开阔眼界。只有具备丰富的知识底蕴,拥有广泛的知识面,才能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触类旁通,更有效地推进工作。 三、新形势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1、组织培养。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全党,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是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制胜法宝之一。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重点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制订更加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使领导干部培训更加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创新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方法,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培训官员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领导干部的学习更加有效,对提高素质起到实效。 2、制度把关。制度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改革的关键在于坚持科学的标准,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环境;重点在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深化改革,真正让“提高素质”成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推进党的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终身追求。 3、加强监督。加强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两个《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还要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既要教育大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4、自身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除需要“外因”,更需要领导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学习、思考、实践、创新、团结、为民、奉献、律己、敬业”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学习上下功夫。学习是素质的源泉,是知识的源头活水,是前进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当今社会,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新业务、新情况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果放松学习,就难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难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在思考上下功夫。理性思考是沟通学习与应用、实践的必要环节。作为一个领导者,不仅要勤学,更要善思。要善于着眼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规律求发展,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以寻求工作新举措和发展新思路,谋求改革新突破和开放新局面。 三是在实践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历来是我们党培养和造就干部的重要方法,也是干部成长的最广阔道路。领导干部强化抓落实意识,牢固树立“重在落实,功在落实”的观念,强化抓不出成绩不撒手的狠劲,工作不落实就不罢休的韧劲。 四是在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学习思考的实践升华和价值体现,也是促成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敢于冲破旧的条条框框,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对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在团结上下功夫。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凝聚力和新的生产力。不善于团结别人、不能与别人合作共事的人,能力再强,本事再大,也不是好领导、好干部。领导干部之间善于进行换位思考,遇事多商量、多沟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帮助关心、相互配合补台,真正做到同甘共苦,风雨同舟。 六是在为民上下功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一劳永逸的,同样,我们领导干部的执政资格也不是与生俱来,一劳永逸的。党选择我们,人们信任我们,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像郑培民同志那样,始终信奉“老百姓比天还大”,坚持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行为准则,不断强化从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意识。 七是在奉献上下功夫。归根到底是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重要的一点是,不是吃苦在前,而是享受在前;不是吃亏在前,而是占便宜在前;不是奉献在前,而是索取在前。只有与群众同甘共苦,群众才会相信你、理解你、拥护你。公务员之家: 八是在律己上下功夫。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打铁先要自身硬”,严才能树立好形象,才能受到群众的尊重和爱戴。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发挥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自身正”才能“自身硬”,这就是严以律己的重要意义。 九是在敬业上下功夫。敬业是党和人民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殷切期望。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在其位、思其责、谋其政,忠诚党的事业,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事业上,爱岗敬业,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尽心、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领导素质论文:提高边远地区领导干部素质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大学理念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挂职重塑 论文摘要: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主体力量是大学的领导干部。由于历史、传统、地域环境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普遍缺失大学理念,这是制约这些高校管理水平提高的根本因素之一。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又是观念塌陷与重组的重要方式,因此,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选送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到国内中心城市重点大学对口挂职进修,不失为一种重塑他们大学理念的有效途径。 大学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基础工程。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各级各类大学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边远地区高校来讲,怎样将大学精神融入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更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任务。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迈克尔·D·科恩与詹姆斯·G·马奇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大学是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不论其观点是否偏颇,是否道出了大学管理的本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大学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以大学理念为灵魂,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比较特殊的管理。这是因为“大学享有充分的自由;大学的知识属于人民;大学是崇高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捍卫者;大学既创造知识,也传播知识;大学对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给予了保障;精神和文化是人类尊严的实质内容,而大学则是维护精神文化的中心。要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除了一般管理的原则和机制外,优秀的问题就是大学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明晰而正确的大学理念。换句话说:“一所大学的理念是这所大学的思想、精神和灵魂,它决定着这所大学的思维方法和发展方向,更决定着它的明天。”对于什么是大学理念这个问题,学界争议颇多,我们赞同如下观点:“大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精神、性质、功能和使命的基本认识,是对大学与外部世界诸元素之间关系的规定,它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间之所以说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这是因为“知识及其学科(专业)是大学的组织基础,因而“文化性是大学的根本属性,也是大学区别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的个性,它决定了大学应当是人类文明的精神家园和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的策源地,也应当把文化机制作为大学运行的主导机制。同时,“应当把‘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作为大学制度的根基和维持其活力的源泉,以人文、理性、品德和学术价值作为其应当追求的基本价值。所以,大学的本质决定了大学管理的基点是文化机制而非行政机制。因而,大学精神是大学管理的灵魂和统帅也就成为逻辑必然。 边远地区高校是指省会城市以外,远离中心城市,地处老、少、边、贫地区的高校;高校领导干部是指高校院(系)部(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这些高校一般来说,所处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学术文化环境差,传统观念、小农意识比较浓厚,很难吸引外地特别是中心城市优秀人才,因而其教师和管理干部长期以来主要靠本校毕业的留校生来补充,明显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甚至恶性循环的严重局面。具体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校级领导到中层领导以至一般干部,大多数是本校留校的学生,学缘结构单一;二是学校管理干部包括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本专科学历,高学历者很少;三是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是来自学校所在地区,或者附近几个地区的农村和小城镇,地缘结构十分单一;四是这些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没有学习进修的机会,其管理思想和方法陈旧落后,甚至缺乏对大学管理基本常识的认识。许多学校实际上已完全用行政本位取代了文化机制,权力大于学问,官职大于职称,大学文化严重缺失,科研教学长期低水平徘徊。 这些问题还只是表面的现象,现象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危机,这种危机又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我国边远地区的高校一般都是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或80年代因陋就简而创办起来的,缺乏基本的办学条件,更谈不上大学应有的文化积淀。其初期的领导干部,甚至主要领导干部,有为数不少的人是没有办学经历,甚至没有经历过高等教育,没有任何大学理念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所以,他们只能以管理机关的理念和模式来管理大学,而这种地方机关式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又陈陈相因,成为这些大学管理干部的思维定势,有着很深厚的观念和情感基础,这就使得用行政本位取代文化机制成为一种必然,形成一种惰性,这种惰性又直接造成了这些大学领导干部普遍而严重地缺乏大学精神。因此,边远地区高校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缺乏有意识、有组织、有力度的大学精神培育。 大学精神是一种观念形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观念的更新有赖于人们社会实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文化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不同的文化只有在相互交流碰撞过程中,能比较清楚地显示出各自的长处和不足,有接触才有比较,有比较才能促进提高。同时,经验告诉我们,当人们作纵向比较时,很容易对今天的成果感到自豪和满足,当人们作横向比较时,才容易看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边远地区大学那种较为封闭的环境,没有鲜明的对比,没有强烈的反差,旧的传统、旧的模式、旧的观念很难经受由文化移入所带来的巨大撞击力和粉碎力,很难打破那种超稳定的结构和平衡。因为间接的文化撞击,总是以某种载体为中介,因而较容易受到人为的控制和阻断,其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所以,观念的塌陷与重组,直接的文化撞击,应该说是一个较为迅速而有效的途径。所谓直接的文化撞击,是指载有不同文化特质的人之间的直接接触,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对方面前展示出对方所不熟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并形成较为鲜明的反差,产生较为强烈的震撼,因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落后文化与先进文化的直接撞击,对于落后文化的震撼力是难以估计的。对于载有落后文化特质的人们来说,在这种撞击中,就很可能出现一种洗心革面的效果,促使其固有的文化观念迅速地塌陷与重组,较快实现对新观念的吸收与对旧观念的扬弃。公务员之家: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选派边远地区大学领导干部到中心城市的重点大学挂职进修,是培育他们大学理念,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状况的一项比较现实的选择。 在我国的中心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西安等大城市,集中了一大批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堪称国内一流的知名大学,如果能将地处老、少、边、贫地区高校的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计划、有系统、分期分批派往这些一流高校对口挂职进修一至二年,并长期坚持下去,将这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那么,对于提高这些学校领导干部素质,重铸他们的大学理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于提高这些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为所在地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使这些高校成为所在地区新思想、新技术的源泉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真正成为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库、思想库、人才库、决策支持系统和创新基地,发挥智力、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实行边远地区高校干部到中心城市重点院校挂职进修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协作。首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还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边远地区高校党委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将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放在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将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从事务圈中解脱出来。要将挂职锻炼作为干部晋升的必备条件,切实提高干部素质。接收挂职的院校,要建立正规的培养教育机制,将其视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培养的高校,还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时间性,必须保证较长的挂职和培训时间。因为大学理念没有长期学习、研究与熏陶是难以形成的;二是必须“融入”,也就是说,那些对口挂职的干部必须是实质性进入职位,进入所挂职高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不能“融入”就不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直接撞击,更不可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塌陷与重组。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更新观念,重铸大学理念,提高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为基础和突破口,努力将边远地区高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使其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领导素质论文:西部大开发中领导干部素质浅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西部开发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几篇报道的启示,提出了提高西部太开发中领导干部素质的问题厦有关建议。 一、几篇报道的启示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人们常说的这句话反映r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期望。的确,领导干部,是国之中坚、民之所望,肩负民族振之重责,领导干部思想和行动无疑会在广大群众中起着很重要的影响作用。在西部大开发中同样也是这样。前不久在《科技日报》上看了两篇报道,一篇题为“西部大开发到底需要什么的文章谈了百名博士西部行”在西部某省举行科技成果演示与项目洽谈会,轮到“压轴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吴敬东博士成果时,这里的企业家已走得寥寥无几,带着2o多个开发项目和满腔豪情来到这里,却无人理睬,吴敬东博士的心凉了另一篇题为“何时才能睡醒”的文章中谈到前不久,我国一位著名科学家应邀到西部某省作题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报告,当地省市常委极为重视,提前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各部委、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部分干部和科技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参加报告会,就在这样机会难得的精彩的报告会上,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很不珍惜这种机会,有的竟然四仰八叉头枕椅背昏昏大睡,有的还不时发出鼾声。还有报道谈到基层一些领导干部的科技素养更加堪忧,说某县的一位主抓科技的副县长,被邀请到市里参加一个工业科技项目论证会,回来后大为不满,说:“这么具体的一个小会,也让我参加。”言外之意.参加这样的小会,掉了他副县长的价;还有一个县委书记“实话实说”:啥‘第一生产力’?在我的议事13程中.能排到第六都算不错。”结合我们最近进行的科技发展现状与对策问卷调查”当问到“科技工作是否真正提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回答只是一般号召的占绝大多数,即8405%,回答变为领导的实际行动的仅占I5.95%。可见,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科技素质确实值得认真考虑了。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抱着满腔热情,带着许多项目和成果.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不远万里来到了西部,想为西部大开发献计献策、增光添彩,然而却遭到了如此的冷遇,不能不让人感到寒心。当然以上所谈到的场面可能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西音地区的绝大多数的干部形象,但是也不难看出.在西部开发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的素质亟待提高。在人类即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决定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越来越取决于知识因素的今天。试想,让对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如此淡漠、如此不在意的领导人去带领群众进行西部大开发,西部开发将会发展到什么方向?后果实在令人担忧! 二、西部大开发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在西部大开发中,不少人谈到要提高西部地区的人口素质,这一意见无疑是正确而十分必要的。但是我认野.提高西部地区人口素质,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这是凼为琊大开发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1、创新精神是大开发取得成功的灵魂。也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 创新精神,也就是开拓精神,勇为天下先的精神。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领导干部是大开发的决策着和组织者,西部开发的好坏或成功与否.领导干部起着关键作用。大开发需要创新精神,创新精神首先要有思维剖新,而思维创新必须领导思维先创新。翻开人类历史,任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快的年代,无不是以思维观念创新为先导。总书记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开发西部地区,要有新思路”。什么是新思路?就是要打破常规,打破传统发展模式想问题。这是西部大开发成功的灵魂,也是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进行大开发必备的素质。 2、政治素质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首先要保证良好的政治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箨人来实现、靠队伍来保证。以间志为核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党的高级干部,不仅要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首先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并提出了政治家所应具备的标准。具体地说,大开发需要先进的人才制度环境,如何用好人、管好人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干部的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在大开发中,讲党性,顾大局.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公道正瓣,任人唯贤,廉洁勤政,团结广大群众,特别是凝聚各种专业人才为西部大开发共同奋斗 3科技素质是大开发科学决策的根奉领导干部应在提高科技素质上下功夫。 提高西部大开发凑策的科学性,是西部开发的关键。科学的决策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科技素质。联合国系统和西方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研究者、决策者和管理者个人基本要求主要为:高等数学在R D某一领域中的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现代管理方法、外语知识、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等等,而要具备这些知识,成为知识型领导干部,就必须加强学习在西部大开发中,不少领导干部在思维方法、决策手段、现代科学知识方面存在不小差距,这些现实的差距也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学习。正如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图书馆时指出的那样:社会发展,人类的进步l都离不开知识。我们要在全社会倡导人们多读书.大兴勤奋学习之风。如果十二亿人民中.读书的^越来越多.大家的知识水平提高了,就会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秘们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就大有希望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领导干部尤其要走在前面,成为学习知识的带头人。同时也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把找们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落到实处。 三、西部大开发中提高干部素质的几点建议 I、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领导千部的政治素质。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了“三个代表的科学论断“三个代表”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迈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当前西部大开发中一件头等大事同时江总书记提出了对领导干部的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第二,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第四,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第五.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五个方面的要求和三个代表”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要达到领导干部的五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学习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及新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自觉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约束自己,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纪律规范自己.增强各缓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进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要以“三个代表”为目标.规划和部署西部大开发战略措施的实施;并以三个代表”为强大思想武器.在西部大开发中.大胆探索与“三个代表”要求相适应的新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前进.让“三个代表”思想真正在西部大开发中落至实处。 2、加强科技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技素质。为加强西部大开发中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不必要的弯路和人、财、物的浪费.各级领导必须要成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学习和普及科学知识的带头人:为此.各级领导要把加强科技知识学习提高科技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身体力行。一要激发领导干部对学习的兴趣。有丁在西部大开发中创新的使命感、紧迫感,自然就有了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动力.就会对新知识有一种永不餍足的爱好,这是所有好的革新者、创造者的特点=在学习的内容上要广泛、适用。 陈了学习必学的专业、科技文化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要特别把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的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必修课,不断提高他们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学以致j_fj三要注意学习方法的刨新。领导日理万机的工作重担和知识型领导必须学习的高标准、高要求形成锟大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除了要求领导见缝插针及刻苦学习的精神外.学习方法的创新报重要,大家不妨看一看《学习的革命》一书中,使学习效率提高5倍的加个起始步骤,就会大大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四要创造知识化的学习环境首先应加大知识投资,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程度、不同职业的领导干部.采用适宜的组织培训、进修形式和方法,分层次培训和进修;其次要尽可能配备现代化的学习设施和手段.如电脑、网络等,使他们每天不停地接受最新的信息、最新的资料,学会用最新的处理程序过滤和加工变成知识和智能的本领,尽快成为知识型的领导干部。 3、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强化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精抻,首先表现在思维创新,就是在加快西部开发中要有新思路。一是要在开发机制和开发模式上实现新的突破。西部开发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要变计划经济下,政府投资为主开发自然资源导向为国内外厂商投资为主市场导向开发自然资源,政府转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投资;变过去由于西部地区地处内陆、交通不便、观念落后、开放意识差的封闭式开发模式为多渠道、多类型、多侧面地全方位开放型开发模式;变过去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在西部大开发中注重知识资源开发。知识资源是最重要的发展资源,今后决定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知识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要把知识资源开发放在重中之重。公务员之家: 使人们逐步跨越低知识含量的传统的资源定位观,确立知识创新,科教兴省的科学定位观;跨越靠资源导向、靠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落后的发展观,确立从资源型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发展观;跨越轻视知识、不重视人才的旧观念,确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和回报创新的价值观;破除陶醉于“作日黄花抱残守缺、安于现状的保守观念,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三要在西部大开发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部分省区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因此,西部大开发首先必须克服过去那种对有限的自然资源采取有水快流“、竭泽而渔,不注意资源保护以及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短期开发模式要科学规划,从长计议,把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科学地结合起来,实现西部开发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使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领导素质论文:新形势下领导道德素质建设途径探讨论文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对领导干部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道德素质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优秀。其修养是新时期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首要课题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任务,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领导干部们自身的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和影响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关系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主要从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优秀、权力道德修养是新时期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首要课题、领导干部强化权力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摘要: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道德素质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优秀。权力道德修养是新时期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首要课题。确立科学明智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根本前提,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加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基础,自觉接受教育、严格行为规范、主动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严格自律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关键。 关键词: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途径方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对领导干部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任务,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其自身的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和影响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关系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大量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培养人,也可以腐蚀人;既可以构筑社会大众利益的丰碑,也可以开掘人类自我毁灭的坟墓。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道德素质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权力道德修养,尤为重要。 一、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优秀 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是属于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力量。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与重要标志。道德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所谓权力道德,就是指一定社会权力支配者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权力支配者在权力运作和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实践的总和。它既表现了社会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所提出的道德规范,又反映领导干部在权力过程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道德人格和精神境界。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特别强调对政治至善性的追求,认为权力在运行中合乎理想的道德境界所表明的是“一切社会团体均以善业为目的。”我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则强调:“政者,正也”,所表明的也是要求权力为谋取众人之事服务,不要偏向从政者个人私的一方,一切掌权者都应本着公正的原则,正直地做人,在其为官的行为中做到公正、廉洁、为公、爱民、不阿等。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和决定者。共产党的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十月革命前后,列宁曾指出,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直接属于普遍武装的工人和农民自己”。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公务员之家 权力道德亦称“官德”,也就是掌握权力的“官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权力道德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优秀内容。首先,权力道德在领导干部职业道德中居于优秀地位。领导干部处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者、管理者地位,忠诚、勤政、公正、廉洁、奉献是其道德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是这种特殊的职业的最大特点,领导是权力的象征,没有权力,就无所谓领导。领导职务的高低,不是由其他方面决定的,而是由职位权力决定和体现的,因而,权力道德在领导干部职业道德中居于优秀地位。其次,权力道德决定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就是领导干部当“官”为什么,掌权干什么?是利用掌握的权力为民造福,还是为自己谋取私益。每—个领导干部只有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并以此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职业道德才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再次,权力道德是人民群众评价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水准的主要标志。人民群众对领导于部职业道德水准怎么看,看什么?就是看他们为谁掌权,如何用权。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其他方面,如思想道德、政治品格等等,都可以通过其怎样对待权力和运用权力,即通过权力道德得到集中的体现。 二、权力道德修养是新时期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首要课题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是重要要求之一。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道德理论水平和加强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必须用政治的眼光看道德,其从政目的特别是权力道德,只有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人民的命运、国家前途相一致,才是正确的、有前途的。 (一)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根本问题是解决领导干部的权力价值观问题 权力价值观是关于权力的目的、意义等问题的追求及其评价的根本观点,是领导干部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价值观决定领导干部的权力道德。有什么样的权力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道德。权力价值观指导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权力道德行为。它的优秀是以个人还是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即权力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人民的,那他就会正确运用权力,为人民办事;如果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自己的,是用来谋私的,那他就会滥用权力,败坏权力道德。共产党的干部、社会主义领导者的性质,决定了为人民服务是各级领导干部权力价值观的优秀。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而不能做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和官吏,权力是人民给的,就要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而不能以权谋私。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价值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权力道德规范。 (二)领导干部强化权力道德修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肩负的历史任务更艰巨。要全面把握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总结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因此,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尤其是权力道德,强化权力道德修养,用人格力量树立自己的权威,从而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民群众树立典范,才能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否则,就会被时代淘汰,被人民唾弃。 (三)领导干部强化权力道德修养,是新形势下权力道德的现实需要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特别要求每个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要有正确的权力价值观和良好的权力道德。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才能为实践党的宗旨奠定思想基础,也只有养成良好的权力道德才能为实践党的宗旨提供正确的权力行为保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开放性、竞争性、等价交换等原则直接、广泛地渗透和影响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之西方一些腐朽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的考验而败下阵来,他们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权力道德滑坡,在商品、金钱、利益等物欲驱动和“从众”、“随俗”等消极心态诱导下,在公务活动、社交和处理人际关系上,放弃党性原则,冲破道德堤坝,产生社会生活中政治关系金钱化、人际交往唯利化、公务活动实用化、权钱关系市场化等非道德行为。一些领导干部把权力商品化、私有化,权力欲望膨胀,揽权、专权、滥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无视党纪国法,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甚至腐败,堕落成人民的罪人。严峻的社会现实迫切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权力道德修养。 三、领导干部强化权力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所谓领导干部道德修养,就是指领导干部自觉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领导干部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涵养锻炼,是领导干部养成高尚品德和情操、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的重要途径。道德品质形成规律表明,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可以通过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实践道德行为,养成稳定的习惯来培养的。从根本上说,加强领导干部权力道德建设必须依靠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努力,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权力道德修养的自律对于防止与消除权力异化变质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干部都要自觉加强权力道德修养,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计名利,淡泊人生,要善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一个具有高尚权力道德的人。 (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 领导干部必须遵奉更为严格的“道德戒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标准,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道德的本质特征。领导干部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权力道德修养的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要有勤政爱民,公正廉明的从政修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实。要克服官僚主义,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要有忠诚积极、乐于奉献的奋斗精神。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已奉公、甘于奉献,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人民好公仆。三要有以民为本、接受监督气魄和勇气。领导干部要做到以民为本,一切想做人民,一切为做人民,凡是有利于人民的事,就积极干;凡是不有利于人民的事,就坚决不干。以人民拥护、赞成、高兴和答应为根本标准。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二)自觉接受道德教育,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主动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道德教育是培育人的内在品德,造就理想人格,调节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教育,就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据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对领导干部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和施加的道德影响,使之了解、接受道德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人格,这是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品德的中介。通过自觉接受道德教育,掌握必要的道德知识,形成相应的道德情感,磨练自己的道德意志,最终使道德要求化为领导干部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愿望。同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从政行为规范。近年来,党和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对其从政行为和道德,包括权力行为和道德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遵守,不得违犯和越规。 领导干部的权力道德修养建立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大环境之中,监督是权力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事实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极易导致腐败。领导干部的权力道德修养同其他道德现象一样,在本质上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自觉接受外在教育和遵守从政行为规范的同时,还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抑制权力私欲膨胀,杜绝权力腐败。 (三)加强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基础 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把握当代中国的改革、发展的大局,这是提高修养的基础条件。学习造就自己,学习完善自己。荀子曰:“君子之学,非为通也;为穷而不困,忧而意不衰也。”意为学习是一个陶冶性情、加强修养的过程,学习的目的不在于求得显达,而在于能够窘迫时不困惑,遇忧患时意志不衰退。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从党的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经验中汲取营养;要学习其他一切有用的知识,用人类一切文明成果武装头脑;还要认真学好历史知识,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权力运用行为才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古往今来的经验教训明于心中,广博精深的知识文化融于脑海,积淀成明辨是非的道理,升华成催人上进的志向,凝聚成豁达开朗的品性,转化成勤奋工作的力量。思想境界高了,道德修养加强了,就会淡泊名利,就能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自觉地、最大限度地把精力奉献给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就会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而不去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更不会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与民争利、牟取私利的工具。 (四)确立科学明智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根本前提 领导权力是领导活动的基础,没有领导权力,领导活动就无法进行。领导权力的作用,就是确保领导者和领导集团的领导活动正常进行,以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任务。权力观就是关于权力的基本观点和根本看法,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最基本的思想基础。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个世界观问题,世界观出了问题,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确立正确的权力观,优秀是解决为谁用权,怎样用权和如何自觉接受对权力监督的问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也只能用来服务人民。权为民所用的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领导干部要用权力来实现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员。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渎职、失误和滥用权力。当前,领导干部的树立权力观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属于谁的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属于人民群众,领导干部只是权力的运用与行使主体,只有运用手中的权力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将手中的权力用之于谋取私利。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是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的。二是权力与责任是对应关系。权力是承担责任的保证,责任是行使权力的目的。领导干部受人民之委托和信任,担负着相应的领导职责,这意味着对人民负有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如果不认真负责,不正确使用权力,就是对人民缺乏责任心,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淘汰。三是不能搞特权,防止权力滥用。特权和权力滥用与社会主义的领导者、共产党的干部的思想观念格格不入。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与各种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和权力滥用作坚决斗争,自觉抵制、反对特权和权力滥用,自觉做拥权自重、受人民群众拥护和信任的合格“公仆”。 (五)严格自律,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关键 自律,就是领导干部按党纪、国法、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这是权力道德修养的关键环节。康德有句名言:“我畏两样东西,一是头上的星空,一是心中的道德律”。道德律令不仅是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行为评价的准绳。领导干部对从政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律令的敬畏、信仰、归服,实际上是一种庄重、神圣、深沉的自律意识和情感。有了这种自律意识和情感,才能将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想什么问题,做什么事情,遇到什么情况,都会慎独、克己、奉公,并矢志不渝。 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基本方法。自重,就是领导干部要自爱自尊,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品行,珍惜自己的名誉。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为私欲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自省的实质上是不断扬善祛恶,逐步培植优秀思想品德,树立高尚情操的过程。自省,就是领导干部要经常自省、检讨自己的言行、权力运用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要求,是否符合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道德水准,是否符合从政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否符合当今社会公认的和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惟有经常自问自省,才能及时洞察自身的锈迹和斑点,把任何违反权力道德的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自警,就是领导干部自我警惕、自我戒备、自我管束。随时自己警示、告诫自己,是为自己、为亲属、为他人,还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民掌权,为民服务。自励,就是领导干部自我激励、自我鞭策。要明确自己肩上的重担,不断激励自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断为国为民建功立业。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思考论文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就是指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法律精神要素,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由于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为首”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本文中笔者试图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尽些微绵之力。 为进行本项研究,我们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分解为法律知识、法律评价、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方面设计了包括29个封闭式问题的问卷,随后对某省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50份,收回251份,收回率71.7%.在收回的251份问卷中,地厅级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59人,科局级干部158人,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3.5%、23.5%和63%. 一、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及特点 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知识是素质的基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从调查情况看,当前领导干部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作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有9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而且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这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普法,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对“三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的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外,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分别为26%和2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 第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6%,除了1.6%的人回答不知道外,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当问及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正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却仅有15%.另外,不少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以上情况表明,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显落后。法律意识是人们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评价、观念的总和。法律观念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法律现象的概括、抽象和总结。正确的法律观念的形成会指导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评价和采取正确的态度,同时也会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封建传统法律心理。 调查显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的实践,领导干部的法律心理渐趋成熟,在立法目的、守法的内涵等一些重要问题上,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尤其在“民告官”这个较为敏感的问题上,有了一种平等、平和的诉讼心理。但就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来讲,调查所显示的情况还不是令人满意的。例如在权威观念上,仅有67.3%的人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甚至还有8%的被调查者选择“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点。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淡漠。有71.6%的被调查对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国的优秀问题是“依法治吏”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9%. 3.对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望,但对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一个领导干部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前景,这关系到他能否建立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这种信念又反过来影响他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因此,领导干部对法律现象的评价,应是其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 调查资料显示,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和现存法律制度的作用,被调查对象均作了较为肯定的评价,如在回答“您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景有何看法?”这一问题时,只有10.4%的人选择了根本实现不了或说不清楚,其余89.6%人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在回答“您认为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一问题时,选择否定性评价的仅有4.8%,其余95.2%的人作出了较为肯定的评价。但同时,调查对象也看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在回答上面第一问题时,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在回答上面第二个问题时,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用不大。作出这样的评价,主要由于被调查对象对目前的执法现状不满。例如,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实践中一个行政执法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另外的近80%的可能性不是权压了法就是钱买了法,而且,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可见,现实生活中尚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和权钱交易现象,不仅亵渎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破坏了法制的统一,而且还会对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形成产生极为消极影响。 4.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刻认识,但尚需树立信仰。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而公正价值的实现又有赖于实施法律的人们对这一价值的认识和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潜素质①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社会主义法的公正表示信服和尊重,对法的内在价值有了深刻的认识。如当问到“您遵守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有83.2%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公正的法律即可以创造一种公 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在问到“对要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有什么想法”时,有73.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我赞成依法办事,并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可见,依法办事作为现代政府(广义上的)的工作原则,已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但是,这一比例比认识到法的公正性的比例却低了近10个百分点。在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为66.1%.比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率又下降了7.2个百分点。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个面子而办事时而违心地打点折扣的占到了被调查对象的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如果没有信仰的支持,一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说明,目前严重存在的以权压法、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 5.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任重道远,而基层任务更重。 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三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呈现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下降的特点。例如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率,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9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的分别是68%、47%和44%;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和39%.正是由于知识的不足,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例如,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为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为23.5%、17%和12.7%.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有关法律的信仰和依法办事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而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这个比率竟高达41.1%.看来,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 几点思考 从上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这种状况不能不使人对当前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问题做更深层的思考。 思考之一: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是知识还是观念。当前,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是空前的,这一点从上至最高领导机关的法律知识讲座,下至基层的学法规划即可见之一斑。但是,十几年的普法过后,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着许多错误认识。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干部的法制教育如何定位?即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知识还是观念?笔者认为,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法治观,则是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的关键。大量的现代实证研究表明,想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多数官员都达到具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在现代国家中都尚无先例。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发达的分工基础上的,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管理范围的拓展,使官员们无暇深入研讨汗牛充栋的法律文献和考察法制的运转。他们宁愿以交换的方式换取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而不愿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从事全面、深入的法律认知。这种事实表明,在干部法制教育中,要想通过短暂的学习使他们全面地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实属不易。“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②从不少的普法文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法制教育机构还没有树立明确的法治精神导向意识。如果我们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能够在普及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的培育,并且持之以恒,那么在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上就会事半功倍。 思考之二:对干部的法制教育是重“管理主义”还是重“控权主义”。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约束与规制为其逻辑起点的,没有对权力的一种制度化的理性约束与驾驭就很难有法治化。因此,法治的优秀问题是控权,对干部的法制教育也不应该离开这个优秀。在我国,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以控权主义为优秀的法制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几千年来,我国一直是一个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权大于法是中国典型的传统政治文化。由此产生法乃治民工具的认识和消极守法观念,也造就了一大批被动的法律承受者及一小撮滥用法律的特权阶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我们通过修宪,确立了权力须在宪法和法律控制之下运作的法治原则,但作为一种文化,尚未在人民心中扎根。本这次调查显示,相当多的领导干部还是在工具意义上看待法的价值和功能。对这样一种法律观,有学者称之为“管理主义法律观”。③这种观念的形成当然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但是当前干部法制教育中没有突出“控权”这一建设法治国家的优秀问题,也是造成“管理主义法律观”历经三五普法而“岿然不动”的重要原因。 思考之三:关于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这次调查给人留下较深印象的,是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与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之间的落差。我们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有关。什么叫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现行法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法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但仅靠国家强制力是不能实现法所蕴含的全部价值的。况且仅建立在强制力基础上的法其合理性和公正性也值得怀疑。国家强制力可以惩治不法,但无力塑造一种法治文化。真正能确立法律权威地位并保证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的,不在于国家强制力,而在于人们能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制度,在于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法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④。有些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缺乏那种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就很难顶住来自各方面尤其是上司的压力和干扰。可见,法律的至上权威,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还没有在领导干部心目中真正地树立起来。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法律信仰失却的原因,据笔者调查中的体会有两个方面:其一,我国缺乏信仰法律的文化传统。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以仁政为优秀的德治等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除一段短暂的秦代以外,法律只占辅助的地位。秦灭亡后,法律的繁苛被归结为其迅速灭亡的原因。所以在秦以后我国很少出现对法律依赖的思想。建国以后,由于对“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⑤等导师名言的极端崇拜和对旧法统的义愤,造成了长期的法律虚无主义。同志甚至说:“法律那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⑥。在当时领袖对法律的蔑视所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其二,是现行法律运行中的缺陷。一方面,处在由传统体制向现代化过渡中的宪法和法律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法律体系的内在矛盾消融其内在的公正与效率,立法技术的粗糙使法律形同政策,缺乏应有的操作程序使执法者无所适从⑦。信仰本来是对一种稳定的、内在合理性价值的尊重与信服,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现状,使人们不由不对其神圣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理想状态,也对人们的法律信仰产生了消极影响。可见,法治文化需要长期的实践来塑造,这就包括立法的规范化和执法严肃化,人们企盼着立法法和监督法的出台。 思考之四:关于干部法律素质与体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信仰,就一定能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吗?从调查的情况看,尚不尽然。调查结果还显示,领导干部们面对的问题越具体,其法治原则流失的越多。这种情况在基层,尤其是科局乡镇一级更为严重。这一级干部年青,其文化素质是比较高的。按一般规律而言,他们的思想中更少人治传统,而更多法治理念,对实现法治应有更强烈的渴望。但是,在权和法的较量中,他们表现的更易于放弃法治的原则而屈服于权势的压力。这是为什么呢? 如前所述,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一种精神要素,其成长和发育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处在权力网络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法律素质尤其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往往被制度的不合理性所扭曲。王人博、程燎原两位先生指出:“任何法治观念在一定国家的传播及其对传统法观念的变革,都需要一种适当的制度模式和组织结构的支持”,“法治观的转变,必须以法律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转换为依托;法律制度和组织结构的支持,是法观念变革与启蒙成功的条件。否则,那些具有合理性的新观念,只能被碰得头破血流”。⑧当我们透过上面的统计数字,把目光注视在体制层面时就会发现,官员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的选择既是一种诱惑,也是一种无奈。何增科先生曾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基层政权体制存在的弊端:第一,上下级政权组织之间“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的压力型体制;第二,人事制度上各级领导干部事实上的任命制;第三,财政体制上的权能脱节;第四,领导机关(党委)、执行机关(政府)和监督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检察)之间权力和责任配置不平衡,等等。⑨在这样一种体制中,有些领导干部唯上是从,唯权是崇,地方保护,藐视法律,滥用职权就不足为怪了。尤其当屈从于权力可以获得更大利益,起码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时候,法治信仰、法治原则都会在这种选择面前低下高贵的头。看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个教育问题,以权力配置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对干部的法律素质发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以崇尚权力为导向的政治体制是抑制法治精神张扬,影响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来,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要求自不待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更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切不可忽视了以法治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对干部法律素质的引导与塑造。如果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⑩的话,那么干部法律素质的现代化最根本的还有依赖于政治体制对法治精神的倡扬。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期货市场股指期货分析论文 摘要:股指期货属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一个交易品种,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股指期货的推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深远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机遇也有风险,在监管严格、市场风险运行较为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发挥股指期货的积极作用,减少投机行为,降低市场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7年6月27日正式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为股指期货的最终成功推出迈出坚实的一步。 股指期货将给投资者带来什么?证券投资的盈利模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给证券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和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解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和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简言之,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我国股指期货合约标的是沪深300指数。2005年4月8日,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沪深300指数,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股指期货是在和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具有以下特点: (1)跨期性。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股票价格指数不是一个具体商品,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它代表的是一蓝子股票的价格。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根据自己对股市走势的预期,报出不同的价格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的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运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指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的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动风险等。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三点: (1)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2)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通过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当中包含了来自各方面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快等优点,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由现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资产配置功能。股指期货交易由于采用保证金制度,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来作为资产配置的手段。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率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广受市场欢迎,自此各种类型的股指期货品种在美国和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上迅速涌现。当前,股指期货品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不断的完善和探索,股指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交易量逐年递增,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具体体现如下: (1)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它的推出填补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卖空和融券功能,市场缺乏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手段这一空白,将改变证券市场缺乏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全新选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则丰富了投资手段,使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股指期货推出的直接意义就是丰富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给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对券商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可以增加自营品种,也可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对基金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增加了投资品种,也能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保险公司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更为其资金管理提供了极为有力的风险管理工具。总之,股指期货的推出,促进了不同投资者投资模式的多元化。 (3)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连接在一起,改变了两个市场割裂的状态。同时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只能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给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对价格发现、资产配置以及套期保值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短期内,期货和证券双方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可以优势互补,而从长远来说,基本市场 1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 1.1股指期货的含义 1.2股指期货的特点 交易制度的完善,使国内资本市场向本源意义上的国际发达的资本市场回归。 (4)股指期货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规避与分散风险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的方式。投资者既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也可以通过买入看好的股票同时买空股指期货来回避系统风险并获取套期保值的收益。总之,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在牛市中持有股票获利,也可以在股市处于大幅波动时锁定风险而获取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的推出提高了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一大功能,因而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现货价格,从而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6)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股指期货的交易能够凝聚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从而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通过集合竞价可产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不同到期日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同时,由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 (7)股指期货的推出,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在证券全球化的今天,股指期货的推出成为一个国家增强本地资本市场竞争力的突破口,并不断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而,这对促进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1)对股市资金规模的影响。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特点,股指期货的推出在短期内将会降低部分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股票市场转向期指市场,产生一定的资金挤出效应,股市的资金会流向期市,造成股市暂时失血。股指期货还有另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它会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此外,它还可以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囤积。 (2)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境外股指期货发展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交易具有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股指期货会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他投资策略的大量需求而增加对股票交易的需求,从而增加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3)对股市结构的影响。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加大股市的两极分化,改变以前单边市的格局,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元化,市场的博弈规则将更为合理。股票市场的资金配置将大量向指标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聚集度进一步加大。 (4)对股价波动率的影响。股指期货在短期有“助涨助跌”的作用,但是股指期货本身并不能改变经济的基本面,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股市的价格走势,所以长期来看可以稳定股价,使股市估值趋于合理。同时将促进股市更为完善和成熟,使投资者更趋理性,减少股价不正常的暴涨暴跌现象。 在看到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积极一面的同时,我们应对开设股指期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这些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是开展股指期货可能会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导致股市资金的分流与价格的剧烈波动。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低,交易较为灵活,可能会分流股票市场的资金;股指期货价格波动大,会增加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特别在合约到期日可能会形成指数异常波动。二是可能产生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机构投资者可能联手进行市场操纵,影响指数的变动,人为造成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偏离,或进行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等以获取暴利。三是现货市场没有借空机制会造成股指期货功能难以发挥。没有借空机制,导致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间套利交易不对称,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价格的单边上涨,与现货指数脱离。四是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大,我国缺乏相应的风险监控能力,会不会发生“327”国债等类似风险事件,出现股灾等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3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金融分析论文:国际金融危机下法律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国家金融危机的蔓延暴露出国际问以及许多国家(地区)在金融体制中的诸多问题,其中,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金融危机范畴中必然牵扯出金融法律危机。从挖掘金融危机爆发的国内外诱因人手,进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反思制度缺陷、提出合理性制度设计框架。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衍生产品;虚拟经济;法律问题 从2007年初开始,由美国抵押贷款风险逐渐演变出的一场次贷危机,不仅瞬间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而且不同程度地扩大和影响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次贷危机已成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灾难,从各国政府首脑到金融监管部门、从金融机构到学术界,都在匆忙而审慎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求有效应对、渡过难关。就法律界来讲,同样面临着反思与应对的迫切任务,应当采取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准确把握成因,进而做出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园分析——以美国为案例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就受影响程度而言,作为全球最大经济实体的美国,显然首当其冲。客观地讲,金融危机在众多国家的蔓延,都多多少少受本国或区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成熟的今天,此次危机的成因及根源,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共性,甚至是同一性,而其最集中、最全面的代表就是美国。就金融危机在美国的成因来讲,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钩,缺乏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有效法律监管 美国经济最大的特点是虚拟经济,即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早对虚拟资本(FictitiousCapital)作出系统论述。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等,它通过渗入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推动实体经济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虚拟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存在必须依附于实体生产性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会变成无根之草,最终催生泡沫经济。当前的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虚拟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这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开始不断泛滥,金融衍生产品的极度膨胀导致美国金融服务业产值占到其GDP的近40%。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又没有相应的管制措l施,虚拟经济就会逐渐演变成投机经济,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最终破灭。 (二)按揭法律结构上存在缺陷 美国在住房按揭贷款的设置上虽有担保的存在,但其法律结构上却存在重大缺陷,使得这种担保不具有实际意义,从而也就使得金融风险从源头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首付款都很低,按揭担保变得非常脆弱,金融的风险也就变得更容易发生。有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发放的次贷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例。2002~2006年间,美国家庭贷款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了整体经济的增速。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增速为10%。如今,由于房价暴跌,很多贷款人无力还款。而购房人对于所购房产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自己付款,全部以银行的贷款购买房产,然后再以该房产做还款的担保,从这样的担保结构中可以看出,担保人的担保物虽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但就实质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交换价值意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英美财产法中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所有权”概念,有的只是对于财产进行利用的相关概念,这通常被理解为灵活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按揭这样一种交易一担保模式在高房价时代确实为普通人购房提供了一种可能。适应了经济迅速发展下的社会需求。但是,法律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最本质、最深刻描述的工具,在所有权归属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是不能含糊其词的,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无权处分”之类问题的研究汗牛充栋,并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考量就在于没有所有权而处分财产是法律上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机制。像现在遇到次贷危机的时候就能发现,正视所有权本质的问题其实就能发现它的价值。 (三)金融债务信用基础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缺陷 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活动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其完善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尽快完善主体法律,加快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步伐。同时,制定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原颁布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综上所述,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形势,面对金融危机教训,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面对危机,关键是要鼓起勇气和信心,这比黄金更重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法制化金融建设方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边借鉴边反思,用理性的思维和务实的精神,力争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而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应该是金融债务信用基础遭到了摧毁性的破坏,客观地评价,美国作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极其牢固、自身修复性很强的金融债务信用体系,同时,还有严密的法律机制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但是,在此次危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其金融债务信用基础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没有抵挡住自由金融市场负面作用的巨大冲击。其整个逻辑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就公司金融债务而言,公司企业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再将借来的钱从事证券业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这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涨。但是,当过热的股市或房地产市场高涨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崩溃,此时公司的资金都压在股票或房地产上,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基础出现问题,银行的资金不具有流动性,就会引发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的危机。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从事股票业或房地产业这些高风险的投资,而是从事出口贸易或制造业投资时,也可以从银行大量贷款。但是,因为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由于对市场估计的错误等各种原因,产品压库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这也会影响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信用出现问题时,公众存款人便对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挤兑。挤兑必然导致银行倒闭。一家银行倒闭还会引起数家银行接连发生挤兑,金融危机就爆发了。 二、爆发金融危机的外因分析——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金融危机自美国肇始,而后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到其他国家,其原因,除了已经分析过的国内因素外,对于外在因素也不能忽视。就法律角度讲,外在因素,其实质就是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方面,国际金融法对各国以及经济实体的制约性不强。这是各种国际金融关系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与安全方面功效最为突出的公法性金融条约数量稀少、内容抽象,不能为金融危机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虽然规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促进国际货币稳定的宗旨和监督国际金融运行的职能,但对于IMF如何促进国际货币稳定、如何实施金融监管、是否有处理金融危机的权能等,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金融危机治理实践中产生有关IMF越权、救助时机延误、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措施失当等种种纷争和问题。第二,与金融危机治理密切相关的金融监管双边文件的强制力有限。其主要形式——“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仅仅是各国金融当局之间签署的一种意向性声明,因而在实施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种文件形式是相互法律协助条约,其虽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是关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专门性文件,且它们大多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处于金融危机震中地带的发展中国家反而较少签订,因此在金融危机防范与控制方面的作用也大打折扣。第三,非政府组织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缺少法定拘束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业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者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所的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不具有法定拘束力,它们主要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各国监管当局推荐采用的一些金融监管原则、标准、建议和做法,同时,这些规则更适合于发达国家及其活跃银行的监管,在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各不相同的国家事实上很难得到确定的和同步的实施。 另一方面,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或问题:第一,缺乏维系国际监管合作机制的惩戒制度。第二,缺乏明确而权威的国际金融监管者。第三,缺乏有效的国际金融政策与制度的协调机制。第四,缺乏对资本跨国流动的有效监管。第五,缺乏针对金融危机的一整套彼此联系的法律应对机制。 三、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手段 (一)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使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的两面性,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电子化、自由化、国际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形式下,风险也在逐步增强。据有关人士统计,在过去10年内,因衍生交易产生的亏损有一半涉及到法律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缺少必要的监管,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轨,这是西方舆论公认的催生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关交易的主体资格和授权、交易的、交易的避险性规定及其认定、交易的净额结算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法律风险,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具体的建议主要是:首先,要进一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我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监管模式。这种三级监管结构可以实现对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其次,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市场准人条件、信息披露、交易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衍生交易有关信息。在监管立法中,可以参考国际组织指导性文件,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使风险监管与国际社会接轨。最后,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 (二)进一步加强国际间金融法律领域的协作,切实提高有关法律制度的效力 首先,要对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进行整合、查漏补缺。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为中心,充分利用其各自资源并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通过加强其相互间金融信息及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制化和统一化,建立包括跨国资本流动监督机制在内的有相当约束力的国际金融安全机制。其次,围绕当代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进行有关制度设计。例如: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复合性,加强国际金融法制的协调性建设,包括国际货币法制、国际银行监管法制、国际证券监管法制等国际金融法制的内部协调及其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刑法等的外部协调,使世界贸易组织、货币基金组织、欧盟等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制度实施或其国际行动产生正向叠加效应,而非反向抵消效应。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突发性,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组织可以考虑相互借鉴与交流经验,建立反应灵敏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改革和完善IMF贷款条件,建设危机救援的绿色通道。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系统性,应开发和利用国际金融法制的救济功能,赋予IMF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强化其制裁能力,依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建立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和危机救助中的责任制度,严格并完善危机处理的国际纪律和程序,研究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债务重组制度等危机处理制度,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升级。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危机情况下的公共资金援助法律制度 如果说我们应当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的话,与此同时,对于危机爆发后的补救措施的探讨也显得极有必要。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力图控制和尽快摆脱危机困扰。而其中较为直接的补救方式就是公共资金援助制度。不幸的是,临时抱佛脚时,大家才发现,自己的制度设计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致使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综合考量后,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公共资金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进:首先,从指导思想上,主管当局应当明确,所谓的公共资金援助不是万能的,其授予条件必须建立在客观标准之上,政治因素绝不能作为救助破产金融机构的借口和理由;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采取自我挽救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手段,充分调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管当局要敢于让金融机构破产,让失败者自负责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倚重央行的贷款救助。 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主要是:第一,立法中必须明确国家提供公共资金援助的条件,具体包括:该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受到威胁,如果不提供资金援助就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减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等。第二,公共资金救助形式可多样化,除了央行紧急贷款外,还应建立与地方财政、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头救助机制,尤其应积极提倡并引导私人主体参与救助重整,如由金融机构股东、其他私人投资者注入新的资本等形式。第三,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金融稳定专项基金,使公共资金救助成本分担社会化等。 (四)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促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重点明确确立金融监管的主权原则。金融监管权的行使是一国主权的反映,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调整过程中,应针对金融活动国际化的趋势,明确金融监管的主权原则,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 第二,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和审慎经营,化解风险隐患,杜绝不良经营行为。要把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以维护本国和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三,贯彻WTO下的互惠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增强法律在适用上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善于运用WTO规则中的保障措施、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等条款及原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四,加强对外国金融机构的谨慎监管。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既要切实履行人世的承诺,也要以金融机构的母国对该金融机构有无足够的监控手段、能否获取其经营信息、能否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审计等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双边、多边条约等方式建立金融机构母国、东道国协调监管机制,在制度设立上既要包括对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活动中的监管,也要涵盖我国金融机构在外国从事金融活动的监管。 第五,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活动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其完善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尽快完善主体法律,加快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步伐。同时,制定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原颁布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综上所述,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形势,面对金融危机教训,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面对危机,关键是要鼓起勇气和信心,这比黄金更重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法制化金融建设方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边借鉴边反思,用理性的思维和务实的精神,力争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而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分析论文 摘要: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制约了落后地区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健康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差,起点低,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长期不懈的努力。 关键词:金融生态;社会信用;区域经济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任何一种金融生态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我们把作用和影响金融生态的这些环境条件称之为金融生态环境。树立科学的金融生态观,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金融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首先,作为现代经济的优秀,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才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金融业掌握着国家的信贷资源,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才能把自身的微观经营行为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看,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差,起点低,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搭建平台。 一、完善以法律为基础的生态调节机制 正如自然生态总是在一定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并因而具有不同类型的生态特征一样,金融生态也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也具有鲜明的制度结构特征。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特征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体现的,因此,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 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一国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针对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交易违约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状况,需要尽快修改完善现有的《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对《刑法》中有关贷款欺诈的规定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提高和改进会计准则,规范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金融机构会计信息透明化,使金融法规真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最后的“杀手锏”作用,支持和维护整个金融生态的建设和发展。应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加快出台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尽快建立起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调节机制。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前提,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信用环境正在优化,但尚未彻底好转,主要表现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企业改制时将有效资产剥离,“金蝉脱壳”情况在一定范围比较普遍;司法对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不够,银行维权的法律成本高昂。 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征信公司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广泛收集信息,从而减少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贷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发放贷款和科学定价,减少逆向选择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征信体系大量的信息还可以成为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水平的重要分析基础。金融机构通过对征信数据的深入挖掘,可以发现最有市场价值的客户群体以及不同客户群的增长变化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目前,人民银行继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已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要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使中介机构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地方政府要发挥优秀领导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部门,这就决定了加强金融生态建设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 地方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积极氛围。通过有效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方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其次,政府应当着力改善自身行政和工作作风,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结合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废除过去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直接和间接干预,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再次,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政府应成立有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委员会,统筹吸纳银行、企业、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制定金融生态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程序,在作出经济决策时也要充分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规定。 四、人民银行要提高履责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发挥中央银行的信息优势,加强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其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地方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开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使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挥作用。再次,加强货币政策传导,正确引导信贷投向。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加大央行“窗口”指导力度,对新出台的重要金融政策都应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落实措施。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方向,切实加强和改善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搭建合作信息平台,真正建立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协调沟通机制;最后,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高锐:关于西部地区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在金融生态链中,商业银行居于中心地位。实践证明,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商业银行重视和共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有助于商业银行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又有助于商业银行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点,及早采取措施或抢占市场,或规避风险;还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把握并正确运用金融运行规律,实现银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目标。 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首先,金融企业要树立金融和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正确把握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支持经济发展中改善金融生态。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客户等的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关系。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促进同业信息共享,主动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再次,要摈弃陈旧落后的观念,努力增强金融服务意识,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主动地去营销贷款。既要积极地支持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成长和发展,还要继续支持正走出困境的企业,把金融生态建设落到实处,为经济金融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模式分析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就是通过对众多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分析结果全面、系统的了解客户的信息、资料,目的在于降低投资风险,顺应市场规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说,大数据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庞大的数据库,数据越具体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就越准确,投资风险就越低,更有利于保障三方利益。如阿里金融微贷。阿里巴巴通过使用微贷技术对大数据进行运算、整理、分析,结合小微企业在阿里平台的交易行为、商业信用等,评估该企业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等,最后做出贷款决定。阿里金融不仅降低了贷款风险,而且也为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换句话说提高了资金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作速度与使用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一)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突出的特点。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网上贷款、查询等,原因有两点:一是方便,客户可以在互联网络上选择自己的商品、理财产品等,所有的买卖交易活动只需动动手指就可完成,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便捷性;二是省时,传统的金融模式要求客户必须在金融机构亲自排队办理业务,而互联网金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然而这种便捷性是由于支付手段的变化所导致的,支付方式由过去固定支付变为移动支付,人们只要在有网络的地方随时可以进行交易、支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互联网金融的优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云的使用,海量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更详细的信息,克服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对等。传统的客户信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另一部分来源于政府部门,信息的分离不利于对客户信息的综合审核。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息处理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运算、分析;此外,运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方式拓宽数据信息来源的渠道,将客户个人的社会关系考虑在内,使得分析结果更科学、更可靠,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资源配置 在金融业中,资金就是资源,资源配置就是如何实现资金的流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源配置主要强调资金在互联网环境中未经过银行等中介机构直接由资金供应者流向借款人,期间只需要双方在互联网上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配对即可实现。如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桥梁,在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中,双方自行联系、自行交易,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提高了自己的使用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的措施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最新兴起的金融模式,现有的监管体系不足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法人交易行为。因此,必须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互联网监督,以增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保护交易双方、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类业务范围,规范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部门的监督工作。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复杂化,因此必须要加强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运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手段来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其次,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制的手段,规范行业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汲取国外优秀的监管手段。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一旦有非法分子应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违法行为,将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防机制,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 目前,鉴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领域,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度不够,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面临着安全系数低、信息失真、信贷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和挑战,如果不及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可能会使更多的用户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加速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首要方面从互联网金融的最基础方面开始制定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畴、经营业务和市场交易行为作出法律约束。其次,加强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即征信法律建设,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用户信息的收集、更新、保护等,在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的基础上保障用户信息,禁止用户信息的倒卖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的法律约束,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准则,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提供规范引导。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增强对企业和个人、法人风险监控力度,有助于帮助金融企业防范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助于金融行业及其他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增强人们的征信意识。尽管诚信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对于征信、征信体系等的认识还比较浅薄,通过媒体宣传手段,强化人们对征信体系的认识。其次,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关于个人、企业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最后,加强对征信体系的监督。通过监督来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维护信息安全。此外,加强征信法律建设、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等措施,对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建设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只有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建设步伐,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首先介绍了四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次分析了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方面的特点;最后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使互联网金融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作者:刘颖 单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分析论文:项目数据分析与金融投资论文 一、项目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形势,任何政府、企业、个人,面对未来进行投融资等项目决策,不经过数据分析论证就简单的决定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已经渐渐的被人们认同。所以,只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进行投融资,期望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意向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项目数据分析 1、什么是项目数据分析工作 项目数据分析就是研究将经济学理论用数学模型表示,并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的方法论。项目数据分析过程是:提出项目(研究机会)、初步可行性研究(市场、技术、资源、环境研究、效益、风险分析评价)、测算经济效益、评估和决策、可行性研究(市场、技术、资源、环境研究、效益、风险分析评价)、评估和决策、项目实施。 2、项目数据分析工作的内容、特点 (1)项目分析工作的内容 一般来说,项目数据分析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项目的比较选择。 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主要是在假设项目没有风险情况下的经济效益,主要针对非贴现指标(会计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和贴现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获利指数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项目的风险分析,主要是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 项目的比较选择,主要是独立方案、互斥方案和不完全互斥方案的设计、评估等选择。 (2)项目分析工作的特点 项目数据分析工作是一门边缘科学,其特点是以定量分析为主要分析手段,通过分析翔实的数据进行项目的论证得出定性结论,并以定量数据进行说明。显然,项目数据分析,必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涉及经济学、数学、统计学和预测学。 (二)什么是投融资 1、项目投融资的概念。 投资是指 “为了在获得预期的收益而作出的确定的垫支或牺牲的各种经济行为” 。因此,投资并不局限于与基础建设相关的经济活动,还包括证劵投资、信贷投资和信托投资。 2、项目投资的特点 项目投资的特点是现在投入资金进行经济效益的博弈,通过对该项目的管理进行长期或者未来的收益,不仅具有时间性,而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性,其本质就是获得预期的收益。 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做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并在资产的规划和投入过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项目数据分析工作对投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数据分析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无论是国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数据分析工作都是进行决策和做出工作决定之前的重要环节,数据分析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和效果的好坏。 2、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选择拥有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资质的专业人士为他们的项目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以便正确决策项目;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所出具的项目数据分析报告作为其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及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课程作为其中高管理层及决策层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把中国项目数据分析师培训内容作为其职业生涯发展中必备的知识体系。 二、从事项目数据分析工作的感受 (一)从数据分析师的角度,项目数据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才可以为被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有价值的投融资报告。 1、真诚服务 所谓真诚服务,主要是因为投融资报告的价值来自于数据分析师精湛的业务能力,细致的数据搜集能力、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和预测能力。无论是竞争性项目、还是基础性项目,由于数据分析工作时一门边缘科学,需要对真实和翔实的数据进行定量或者是定性分析,需要对国家或者国际政策进行审读,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判断,需要对项目所属的行业进行科学的宏观把握,因此,项目数据分析师在搜集相关数据,在分析相关数据时,在阅读国家或者国及政策时,在斟酌行业趋势时,都需要真诚的付出,否则,闭门造车或者移花接木式的投融资报告,只能是危害客户,只能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风险,而不是丰厚的收益。 2、真心服务 所谓真心服务,主要是指项目数据分析师在服务客户时,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由于项目数据分析师,是从属于某公司,因此从公司利益出发,需要为公司赚取一定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就来自于数据分析师所服务的客户。从客户角度思考,实际上客户委托数据分析师针对企业的项目意向而进行的数据分析,实际是希望数据分析师提供的项目方案,不仅是可行的,能够为公司获得预期利益,而且是风险较小的,可以操作实施的投融资报告。 3、真实服务 所谓真实服务,就是指数据分析师在进行项目数据分析,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科学性的、前瞻性的、科学性的、可操作性的投融资项目预测报告时,需要是真实服务。一般来说,客户在提出项目设想时,是充满了憧憬,也具有天真的幻想,那么数据分析师提出的可行性报告如果是刻意逢迎客户的主张,那么对客户来说将是灾难性的打击。 4、真情服务 所谓真情服务,主要侧重于项目付诸于实践中,项目数据分析师跟踪调查项目实施的禁毒,以及修正项目风险分析和比较选择。 (二)从数据分析师所服务的客户角度来看,客户也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信赖数据分析师的服务 对数据分析师服务的企业来说,信赖数据分析师是必要的。一方面,投融资项目报告,制定严格,具有科学性,是理性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 2、忠诚数据分析师的服务 3、诚挚和数据分析师的合作 数据分析师在进行投融资项目分析时,一方面,客户的意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完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投融资项目报告的起点和方向;另一方面,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对项目报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企业需要同数据分析师进行诚挚的、真诚的合作,否则,项目数据报告就存在不可预知的、本可避免的巨大风险。 三、为项目方和投资方案例分析 支持创新 不忘避险—“倍爱康”生物科技项目作为股东类项目,“中投信保”为“倍爱康”提供4笔贷款担保,累计担保余额1900万元,实现保费收入28.5万元。 “倍爱康”是由冶金自动化研究院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磁分离酶联免疫检测系统等医疗器械和试剂的购销与制造。企业贷款用途为引进加拿大的磁酶免系统。但贷款后对该产品的市场推广未见成效,研发费用又较高,在销售无法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使得公司的净利水平偏低。同时,下游各地方医院压款情况严重。虽引入的国外先进技术不如预期般成功,企业仍按时还贷,该项目顺利完结。 四、结束语 本文在对项目数据分析与投融资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数据分析对投融资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简要说明了数据分析与企业之间的服务关系。本文认为,从项目数据分析与企业投融资决策之间,要相互真诚合作,以避免数据分析失真,避免投融资出现过大的风险。 金融分析论文:企业效益分析金融经济论文 一、企业金融以及它所呈现的特点 从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企业金融正在进行着各种改革,也推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企业的不断壮大与发展。我国企业金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特点:1、企业经济的发展主要通过控制股份公司股权还有企业之间的兼并互补等方法来参与到金融经济之中,它的范围牵扯到银行、信托、证券、股票等,根据企业设立的调查机构的汇总。2、我们能够准确得出一个结论:已经有许多的企业加入到金融经济的发展中,然而对于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数目却是少的可怜。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企业的改革发展,使得企业与金融业紧密想通。 二、企业金融的主要意义——经济效益 国家制定的微观经济政策、规定的制度加上市场的宏观调控决定着企业金融的范围是否广泛,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从侧面降低了企业金融的风险。那么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讨论:1、企业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提高,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紧锣密鼓的相融合,企业的生产范围大规模地呈现上升趋势,这就大大地提升了企业经济的竞争能力,给中国提供了强大的企业发展的资本,间接地降低了企业金融的风险。2、企业金融业的发展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提高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就是说企业金融的生存概率有了一定的前提与保障。企业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这些,还能够逐步地对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进行优化与升级,进而促使金融机构稳步前行。3、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经济效益,企业与金融业快速地实现彼此的交融与互利互助。企业与金融业的有利结合在一起,互帮互助,它们之间实现了共同协作发展,自然就降低了风险与资源的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调节力度的不断完善,为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契机,各种各样的市场形式应运而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企业金融的风险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在不断地摸索前进,与之紧密联系的企业金融和政策方针以及一些制度还不够好,所以,我国企业金融的危机(风险)自然不可避免。在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金融的风险具体可以体现在几个方面:1、企业金融使得金融市场混乱不堪,由于一些不法交易的进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从而减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金融的发展在企业与金融机构先协作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变化,关系到各种不同的企业经济和金融业的范畴,规模大了,不正当交易伺机而动,这都使得风险的大幅度提升,必然会一起金融市场的混乱。2、企业金融促使一些企业盲目的追求前进的步伐,不能够做到稳中求胜。在企业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盲目地扩大企业的规模,使得企业的资源分散开来,那么企业的主要业务就会受到冲击,也无法真正的做大做好,这样就得不偿失。在企业金融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与各行业的分工没有做到各尽其职,增加了企业金融的风险,无疑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 四、企业金融的防范策略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企业金融的风险与潜在的危机,我国需要针对此做出几点解决的措施,从而提高企业金融的经济效益。 1、企业金融需要加快发展的脚步,不断地改善经济体制与制度的规定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加快加大内部监管的力度并且逐步地完善社会制度,才能对企业金融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2、我国应加大对不正当交易的打击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企业金融市场发展的规范化,对金融机构与企业实行分工明确,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合二为一,共同为促进企业金融的发展而努力。 五、总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金融也随之产生,它的出现将对我国的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也有好坏之分,那么,对于不利于企业金融的风险,我国需要及时地采取措施予以矫正并规范企业金融,为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健康的发展。 作者:袁辉单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分析论文:聚类分析的金融投资论文 一、聚类分析的指标的提取 对于股票投资来说,一定要关注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盈利状况以及该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在投资时,这两大因素必须进行思考衡量,因为这两大因素是衡量一个上市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最基本的条件。因此,要在投资前计算出该股票每股的收益、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主营收入增长率。 1.盈利能力指标。总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这体现出公司整体的获利能力。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这个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出股东投资的回报。主营业务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上市公司利润的来源,主营业务的收益越大,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就越明显。每股收益=净利润/期末总股本,每股的收益越高,反应出每股获利的能力越强。 2.成长能力指标。主营业务收益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这体现出上市公司重点项目的成长力。净资产利润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上市公司给员工的薪酬都是根据净利润决定的。 二、聚类分析的投资方法应用实例 聚类分析方法隶属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之中,与多元统计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并称为三大应用方法。聚类分析法一定要建立在某个优化意义基础之上,如果将聚类分析方和常规的分析法相比较的话,会发现聚类分析法有很大的优势,第一是使用聚类分析法可以对数据中的多个变量进行样本分析,然后将其分类整理;第二是通过使用聚类分析法所得出的数据非常直观明了,通过观察聚类谱系图投资者就能够清楚地分析出数据显示的结果;第三是如果将聚类统计法所得出来的数据结果与普通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进行对比,不难发现聚类分析法的对比结果更加细致、科学、全面,接下来通过两个应用的实例进行说明。 1.原始数据标准化。为了解决原始数据量纲和数量级差异带来的影响,更好的对聚类分析和判别进行分析,可以采用指标标准化的处理方法。 2.逆指标正向化处理。流通股本是逆指标,对其绝对值取倒数可以得出。 三、将聚类分析法应用到金融投资上的意义 将聚类分析法应用于金融投资上,不但可以显示出有效、科学、全面的数据更能帮助弥补金融投资投资时所出现的不足。 第一,聚类分析法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对投资股票从一些基本层面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对股票价格影响因素定性进行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的基础分析。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的理性投资参考依据,是为了发掘股票投资的真实价值,避免由于市场过热导致资产估值不公允。 第二,在建立投资评价模型的时候,可以运用聚类分析法对公司和股票投资价值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公司的成长是一个在哥登模型中,在一个变化的趋势内进行。不变的股息增长率对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在采用多阶增长模型的时候,想要得到不同阶段的股息增长率是很困难的。所以,对股票的成长进行分析得时候,可以选取净利润率等客观的数据做参考,这样可以估算出股票的发展潜力。 第三,通过对聚类分析法和现资组合理论的比较可以得出,聚类分析法比现资组合理论更具有直观性和实用性,并且在实际生活中的局限小。该方法主要着眼于实际数据的相似性和其延生的规律性,较投资学中一些以预测和假定前提较多的模型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也更加贴近当前市场情况的现实。另外,聚类分析法的操作性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一定的优越性,更加适合投资者使用。 第四,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投资的理念,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被更多的投资人采用。理性的运用聚类分析法这种投资方法,不但可以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还可以规范其他投行的投资行为,促使发行股票的企业可以本着经营业绩和长期的成长模式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保护散户和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进而繁荣整个股票、证劵市场,使我国的经济更繁荣。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所介绍的聚类分析法就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收益走势、未来发展、行业间的综合素质以及公司自身条件等一些基本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衡量,取得相关样本和图谱,并通过量化的方法衡量数据的有效性。通过观察样本和图谱中的指标的相似度以及差异就可以判断出投资的发展前景和收益。上文所提及有关聚类分析法的优势和特点,更加能够证明聚类分析法远比其它基本分析法更加实用、有效,所以近来这种分析方法得到广泛的关注。使用聚类分析法的原理对各种指标进行科学而又全面的分析,一方面可以较为可观的描述市场现实,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投资者对市场走势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避免过度热情和盲目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投资者带来自信心和安全感。 作者:孙悦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论文 一、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很多,分析方法都是从不同维度进行筛选。现对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金融风险方差度量的分析方法及其改进此方法是最早采用的分析方法,它主要采用方差的方法对金融数据进行计算,从而得到方差,通过方差的大小进行评价。此方法容易让人理解,也好操作,由于其的适用性广,简便性强,在各个金融机构都是很常用的方法。但由于其计算的复杂,人们正在对其计算进行摸索研究,后来对方差方法进行了改进,发现了下侧风险的分析方法,通过计算下半方差来对风险进行评价,但因为计算设计的不合理的问题,也会对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带来不便,此方法也需要进行改进。 (二)金融风险度量的灵敏度分析方法灵敏度分析方法是对金融风险度量的线性度量,它测定的是市场因子的变化与证券组合价值变化的关系。常在固定资产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中使用,“凸性”代表了衡量利率变动时长期的变动,“伽玛”是在反应衡量标的资产变动的情况下“德尔塔”的变动。“凸性”和“伽玛”两个指标都是只度量一个金融变量中二阶金融风险的大小。此分析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局部的分析变化、对产品类型太过依赖,不能在所有产品中使用、分析出的数据不稳定大,也会出现风险等对此分析方法的推广使用上不可靠,也限制它的广泛使用。 (三)金融风险度量的VaR分析方法及其改进VaR的分析方法是现在一种新发现的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方法,相比以前的分析方法,具有更广泛的用途,可在不同金融市场中进行评价;容易让人接受,可以短时间内进行操作,但此分析方法也有一定的不足,此分析方法适合在没发生危险的市场中,当极端危机出现时就不能正确评估,对数据的分析不能全局分析等,这些分析的缺陷促使对其进行改进,出现了极值分析方法、半参数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利用观察到的尾部分布的指数特性来估计。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摸索研究而得到的,但每种分析方法都不是最先进,随着金融问题的越来越复杂,也会有更新的方法出现。 二、多维度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实例分析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不断的改进,每种金融风险评价模型都是通过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采用VaR的分析方法对我国金融机构中2004-2012年间5个维度金融风险度量进行分析。对金融风险度量进行5个维度进行评价,如宏观经济维度、银行与货币维度、泡沫维度、外部冲击维度和债务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后进行VaR方法的计算,得到的结果见表1。从表中可以发现:宏观经济维度的金融风险的VaR值在[0,2]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相对于其他几个维度的变化是最小的;银行与货币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5]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是比较大的;泡沫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6]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性也是较大的;外部冲击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8]之间,说明其不同年份中波动是最大的;债务维度风险的VaR值在[0,3]之间,说明其波动性也是比较小的。 三、结语 金融的发展也是和风险相伴,在风险度量面前我们在研究改进现存的分析方法,风险在不断的变化,我们也在不断的跟进,没有挑战就不会有胜利,现在我国的金融变化莫测,我们也需要寻找更合理的方法进行多维度对金融风险进行度量分析,从而得到更好的结果。 作者:蔡友兰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金融分析论文:货币金融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论文 社会融资总量与信贷情况 从结构上看,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在1月份仅为42%,2月份大幅上升至58%。新增银行承兑汇票1月份为5812亿,2月份迅速回落至-1838亿。受到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外币贷款比上年同期多2564亿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比上年同期也都有所增加,但2月份环比略微下降。企业债券融资和企业股票融资在2月份有所下降。根据今年以来贷款投放等情况,再结合社会融资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趋势,我们大体测算,今年社会融资总量为18-19万亿元左右,高于2012年的15.8万亿元。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69.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1%。人民币贷款余额64.70万亿元,同比增长15.0%,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4个和0.2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6200亿元,同比少增907亿元。其中,住户贷款增加121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7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38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499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81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826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81亿元。1-2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69万亿元,同比多增2433亿元。经测算,如按照往年“3、3、2、2”的规律,今年全年新增信贷可能接近9万亿;若按照“4、3、2、1”的规律,新增信贷将略为超过8.5万亿。存款增长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仍低于贷款增长。2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96.3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人民币存款余额93.71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比上月末低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0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7737亿元,同比少增827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77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9391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45亿元。1-2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9万亿元,同比多增1.08万亿元。 人民币及主要货币汇率 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升值压力较大,双向浮动特征明显。1月份到2月中旬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近0.23%,但2月下旬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保持升值趋势,升值近0.46%。美元方面,今年以来美元持续走强,主要原因是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均出现加速复苏,实体经济的好转吸引资金从新兴市场和欧洲流出转而流向美国,支撑美元升值。欧元方面,今年以来欧元先小幅升值后持续贬值,主要原因一是欧洲经济增长乏力,欧债危机迟迟未得到解决,二是受到美国经济好转美元进入强周期的影响。日元方面,去年9月19日以来日本央行进一步量化宽松政策,采取了遏制日元大幅升值的措施,导致日元持续贬值,从年初到现在日元兑人民币名义汇率已下跌7.85%。3月以来,全球资金持续流入日本,一定程度减缓了日元贬值速度。今年以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快速升值。201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为110.16,2013年2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为113.72,升值3.2%;美元实际有效汇率今年以来也保持升值趋势,但速度较为缓慢,2013年2月较2012年末升值1.4%;欧元实际有效汇率也轻微升值,2013年2月较2012年末升值1%;日元实际有效汇率则一直快速下跌,2013年2月较2012年末贬值幅度高达10.8%。(三)NDF(12个月)升值今年1、2月,NDF(12个月)保持升值趋势,3月以来有轻微贬值;NDF与人民币即期汇率走势保持一致,但波动更为频繁。今年以来,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与在岸人民币即期汇率都面临升值压力,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的升值压力更大,偏离人民币中间价的趋势更为明显。 全年政策基调、工具操作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国际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货币当局宽松货币政策基调将贯穿全年,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也再度降息,这背后既有对短中期经济复苏前景尚未稳固的考虑,又包含各国新政治周期开局的因素。从国内看,1-2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温和复苏态势,外贸出乎意料的好转抵补了消费的下滑,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应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基调,丰富稳健政策内涵。通过社会融资总量的适度增长“促增长”;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平稳增长“稳物价”;通过维系资金链,守住金融风险底线;通过加快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防范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逐步实现货币条件由“稳中偏松”向“中性”过渡。为此,我们建议:2013年,货币供应增速保持在13%-14%区间,新增信贷8.5-9万亿元左右,社会融资规模18-19万亿元左右。适时适度灵活选择政策操作工具,配合监管措施调整,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增长提供平稳的货币政策环境。准确研判地方债务风险,加快优质地方债发行;有选择地通过重组问题债务等手段维系资金链条,守住不发生局部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进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透明化的同时,保持表内外资产总规模稳定,减缓市场冲击。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单日浮动区间,防范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加强违规短期资本流入监管,多渠道扩大本外币对外投资。密切关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和金融稳定。保持“稳健定位”与“积极操作”的组合。密切跟踪去年以来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发生的变化,继续根据外汇占款、到期央票及回购规模,开展相关公开市场操作及短期流动性操作(SLO),保持货币供应源头的适度平稳增长。调整监管细则,有序放松银行日均存贷比考核,扩大银行可贷资金规模。上半年利率、准备金率调整不是必需选项。下半年根据经济形势、尤其是通胀走势变化,适时调整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如果下半年经济复苏乏力、通胀水平仍低于3%,可考虑择机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如果经济回升速度超过8%、通胀水平不超过3.5%,仍维持利率、准备金率稳定。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单日浮动幅度扩大至2%或3%,非美元浮动幅度扩大至5%。减少央行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入操作,进一步释放升值压力。一是着力优化信贷及社会融资内部结构。关注潜在金融风险管理对社会融资总量的负面影响,在收缩银行表外业务的同时,适当扩大表内资产规模,避免市场资金面松紧程度出现大的波动。实施更为灵活的信贷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满足在建项目、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小微企业,以及居民消费、尤其是居民首套房等的信贷需求。二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快优质地方平台债发行。我国各级政府加总后的债务负担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规模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应完善现有平台债券发行流程,有保有压。建议实行严格的项目分级:对于地方财政稳健、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政策的项目,走特殊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资金到位;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不能彻底堵塞进一步融资渠道,应有选择地允许并指导地方通过资产重组方式满足发债条件。目前市场化评级体系尚不健全,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体系建设的早期成果应用于债券发行审批,通过降低风险溢价降低发债主体融资成本。三是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投资进程。发达经济体央行独立性有所下降,通胀容忍度有所提高,对我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进一步显现。今年应优先考虑加快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美元单日浮动幅度,调整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细节,通过汇率中间价进一步反映市场预期应对外部流动性泛滥风险。关注日本央行货币政策对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的影响。推进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直接交易,降低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对美元中间地位的依赖。密切监控短期资本流入,避免储备虚增。进一步放松资本流出管制,多渠道扩大企业和民间对外本外币投资,减少政府集中管理储备的潜在损失。此外,需密切关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动向,以及流动性泛滥对香港金融稳定和联系汇率制的冲击。 本文作者:张岸元李世刚曹玉瑾工作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金融分析论文:综述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分析论文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优秀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优秀,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1980年以来,全球已有120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1.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优秀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折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3.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3%。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份较大。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是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第四,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优秀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优秀,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1980年以来,全球已有120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1.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优秀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折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3.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3%。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份较大。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是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 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 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第四,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金融分析论文:区域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从宁波农村经济特点出发,在分析宁波农村经济与金融关系的基础上对金融支持发展的几个方面做了制度上的分析,提出宁波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对不同的产业重点发展不同的金融支持:传统农业应该优先发展财政支农和农业保险,而对于农村的制造产业应该优先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优先序 一、引言 有关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面,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总结出各国金融发展与现代经济增长方面带有的规律性的趋势。其后麦金农与肖分别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阐述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这一理论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有选择的政府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农村经济的特性、“金融抑制”、资本的“趋利性”和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使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大批退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弱化趋势。因此,如何通过适当的政策设计让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服务,使其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的需求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宁波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试图在制度上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支持提供发展的优先序依据。 二、宁波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 1.宁波农村经济的特点 宁波经济一种外向型经济,有天然的深水港,贸易发达,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宁波的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外向型经济。与传统的农村经济不一样,在宁波X县Y村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村1000余户农民,仍然经营传统农业即农林牧渔业的不足40%,而这40%经营传统农业的农户中有87%主要经济收入为规模养殖水产所得,剩下的13%虽然也经营传统农业,但是规模小、数量少,农业收入平均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该村中另外60%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制造业的工作,其中80%的人靠办厂生活,不在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多是生产汽车零部件或纽扣之类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但销量好、订单多的产品。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出,宁波贸易及物流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其实现了转型。尽管还是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但是基本上农村经济已经不是我们传统的农村经济,实现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转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即使是从事传统农业如水产养殖业的农户,其中一部分人也有自己的原产品初加工流程。宁波农村经济的这种特点对金融支持的要求和其他地区农村是不一样的,在有限的金融资源约束下,怎样更加有效的配置资金,让其发挥最大的价值,这就产生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优先序问题。 2.宁波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式有很多,从产业的角度可以分为: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再加上财政支农方面的金融支持,基本上包括了金融支持的各个方面,另外还有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是农村内部自发性的是内生的经济活动我们暂且不考虑政策上对其的影响。宁波农村经济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农户的生产活动基本上分为农业生产性经营和制造业生产性经营。这两种生产经营方式有其各自的特征,所以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是有差别的。 传统农业的特点是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但是资金的回报率也高。在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2009年受海洋气候影响,该村养殖虾的农户基本上都亏本,而2010年养殖的虾蟹产量和销路都很好,初步测算其资金回报率都在200%以上。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中,60%的人需要资金来扩大规模或需要资金引进新的养殖技术或设备,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曾取得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现阶段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撤出了乡级营业点甚至某些比较落后的县级营业点。农村现在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只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相对于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农村经济体,有限的信用合作社显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其次农村房屋及土地产权的不完全、不清晰使得农户无法通过抵押或质押来取得贷款,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户们反映很多时候的贷款要靠村里或镇里的干部或有经济实力的人的担保,这样无疑会加大农户的贷款成本,形成了一种新的租金,同时也无法保证资金配置到最需要的人的手中。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事业单位后,其绩效考核和职工工资待遇都同营业利润有关,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信用社更多的是将农户的储蓄存款拿到工商企业处发放贷款,尽量避开风险较大的传统农业领域,不仅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反而是从农村“抽血”供应其他产业。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传统农业产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银行产业取得,也不具备发展证券业的条件。所以只能依靠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投入,财政支农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可以直接通过项目投入到农业产业,比如养殖基地的建设投入或农户的免费技术培训等;也可以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补贴来激励其加大对传统农业的金融支持。另外要大力发展保险业,鉴于农业风险大的特性,发展保险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有保险的支撑会消除农户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激励农户自身对农业产业的投资。但是低的保费收入赔付比使得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热衷,这也同时需要政策上对保险业进入农业领域给予支持,如税收减免等,也可以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财政支农和保险业的发展对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但要有所侧重,前期已财政直接投入为主,以此来增加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后期通过保险业的介入来激励农户的自发投资,同时减少财政直接投入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 农村的非农业经营生产领域对金融的支持需求又有所不同。调查数据显示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即制造业的农户中,其中90%曾取得过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的贷款,而大部分人认为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但是该村中的民间金融很发达,亲戚朋友甚至是钱会、合会等的资金拆借活动很频繁。宁波农村的制造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分工程度特别高,多数家庭的工厂产品单一,只做一道工序,正是这种生产单一产品的模式使得他们的产品专业化程度高。但是资金的短缺使得他们无法扩大生产,形成规模经济。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时,显然仅仅依靠农村经济自身的投资再生产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这就需要城市反哺农村。如果通过财政支农来解决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显然这样发展起来的制造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迟早会被淘汰掉。只有通过政策上对银行业倾斜,诱导银行重返农村扎根,在现阶段农村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情况下其资金回报率必然高于城市里其他资金密集型产业,在激活农村经济后,将会有更多的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直到城市与农村的资金回报率大致相同。另外也要发展证券业,规范民间资金流转。 三、简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对金融支持的形式有所侧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宁波农村的传统农业领域要优先发展财政支农和保险业;在非农产业要优先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前期要加强财政支农力度,通过加大对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补助激励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但是要做到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投入要以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考核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免费或资助农户引进农业技术以及收集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保险公司进入农业领域或直接由政府组建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保险。 3.在非农生产领域要大力引导商业银行的进入,在政策上为银行在农村设置网点或提供贷款提供方便,吸引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战略分析论文 2001年底由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协会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充分审慎性”的会计原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了定义,同时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它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为我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的横向对比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但是,由于金融体系自身的复杂性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自身职业判断权的放大,导致了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4、明确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职业判断水平 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必须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更是如此: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国外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都是以市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而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倘若能够在《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则可以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判断能力的学习和提高,从而为如实、客观的反映银行业财务状况提供必要的保障。 结束语:总体来说,2001年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规范金融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为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客观评价银行业的状况提供了基础,基本适应了银行业的发展需要,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则对我们的会计准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新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以便更好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银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危机及我国应对对策分析论文 摘要: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火车头的作用。然而2007年美国经济的表现不尽人意,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雪上加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渐明显,资本的国际流动和国际资本市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大。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如何应对这种挑战,趋利避害是摆在中国金融界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形成原因;我国的应对策略 国际金融危机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货币危机,是指一国货币在外汇市场面临大规模的抛压,从而导致该种货币的急剧贬值,或者迫使货币当局花费大量的外汇储备和大幅度提高利率以维护现行汇率;外债危机,是指一国不能履约偿还到期对外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包括私人部门的债务和政府债务;银行危机,是指由于对银行体系丧失信心导致个人和公司大量从银行提取存款的挤兑现象。 2007年4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一年来这场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波,导致全球闹股灾。次贷危机造成美国的坏账是4600亿美元,由于美国把坏账证券化,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现在扩展到全球,波及到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银行,估计最终损失要达到1.2万亿美元,其损失和危害正在逐步显露。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预计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影响将持续到2008年10月末或年末,才能最终见底。美国一打“喷嚏”,全世界都跟着“感冒”,这就是金融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传感效应。 一、金融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国际经济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将导致国际资本在一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 (二)国际货币体系扭曲。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 (三)国际游资的攻击。国际经济失衡是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不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然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是国际游资。那么国际游资为什么能够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呢?众所周知,国际游资规模较大,它完全有能力影响和缩短被攻击国家的金融周期。金融周期是指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由繁荣到萧条的自然过程。当国际游资进入被攻击国家,它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变化,从而加快金融市场由理性发展向非理性发展转变。 宏观调控力度不当、房地产市场失衡、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等问题也是造成全球性金融风波的重要原因。 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认为:到现在为止美国经济还没有衰退,只是下调,这次下调绝不是短期就可以过去的这对我们的出口影响就很重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中国的第二个影响是相关银行的损失。从媒体公布的有关资料和金融上市公司的有关年报可以看出,工行、建行、招行和其它不少银行购买了美国的“两房”(房利美、房地美公司)和雷曼公司的债券;第三个影响则是潜在的危险,因为我们持有的国际外汇储备对外公布的数字是18000多亿,其中美国国债大概5、6千亿的样子,而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们持有的美国债券实际上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第四个影响则是由于国外资金流出导致的股市房地产市场的疲软加剧。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涉及的都是一些大的投资银行、老牌银行、大的投资中介商等重要金融机构。尤其是像刚刚破产的雷曼兄弟已经有158年的历史。而全美500家银行中,到现在已经有117家面临破产。 二、面对金融危机,我国应采取的策略 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佳途径是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强化本国经济。各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发展中国家只有优化国内经济结构,才能真正改善长期国际收支的状况,确保自身不受国际资本流动无常变化的影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资本市场,开放金融市场要做好准备和试点,应该采取谨慎的步骤和策略。就目前形势看,次贷危机对中国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中国经济发展较为稳定。但受国际石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居高不下。央行对此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从2007年3月起连续6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以期降低通货膨胀率。2008年中国应该继续将治理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在治理通胀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之间寻找平衡。 要正确分析和认识美国资本市场对我国产业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制造业市场的影响,陈东琪副院长认为: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措施。防止影响的深化带来制造业的过快下降。防止出现一个滑坡现象引起的就业下降以及企业大规模的亏损。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要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相关制度改革,包括新股发行制度、上市公司的分红再融资制度、市场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相关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等。在银行层面来讲,应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要预见、了解监管银行重大的金融活动。 为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融入全球化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既享受国际资本市场和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种种好处,又同时防范和化解由此产生的金融危机风险就成为中国的金融界乃至政府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它给中国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政府都提出了许多政策上的挑战。对此,我们只有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才是正确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我们相信中国一定能够健康、顺利地实现经济的更大发展。 金融分析论文:金融危机下证券监管模式分析探索论文 摘要: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求市场监管模式也要与之相适应,趋向国际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从金融危机产生的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出发,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证券监管法律现状和时策,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关健词:集中监管模式中间混合监管模式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证券监管国际合作 一、证券监管的必要性 与一般商品不同证券产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证券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预期性即产品的价值与未来状况有关(2)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不确定性即产品的价值可能与人们的预期价值不一样(3)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证券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特性其成本的决定和效用的实现都具有一定得社会性(4)证券产品基本上是一种信息产品消费者完全是按照产品所发出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产品的物理状态与产品价值直接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些证券产品可能只以概念的形式存在不存在物理状态. 金融自由化‘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放松了外汇管制,放松资本流动管制和国内金融业实行自由化改革使金融发展的地域限制越来越少:技术进步使金融跨国交易和金融服务跨国提供的成本大大减少,促使了全球性金融市场和国际化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创新使得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创造了新的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量急剧增加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大.技术创新和自由化所导致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主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这种全球金融市场的增长和统一也向监管者发出了挑战. 二、我国证券业的监管模式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证券管理机构的角色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行担当。到1991年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国家体改委、财政部担当证券市场管理职责外,还专门成立了“全国股票市场办公会议“.由人民银行、体改委、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部委派员参加负责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5月18日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正式挂牌,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证券委的职能并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监管的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也改为以中国证监会为主领导。这样就消除了以前多头管理的弊端,强化了监管职能和监管力度。 2.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能部门。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会计部(首席会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和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范围内设有36个证监局。 3.中国的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不同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实际的发展各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制度樟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自律性证券市场监管和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 中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属于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中国在长期的经济管理实践中,可以发挥我们已经具有的集中管理经验的优势,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2)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建设和各项监管尚不完善。证券介意活动中经常出现投机过度信息披露是真机构操纵内幕交易,欺诈等违规现象如果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权威性证券见过机构.就难以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平稳,高效运行。(3)中国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强.自律意识比较单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证券业缺乏行业自律监管经验。 4.中国模式的弊端。(1)容易产生对证券市场过多的行政干预(2)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自律组织与政府主管机构的配合有时难以完全协调(3)当市场行为发生变化时有时不能作出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中国证券监管调整的思路 为了应对证券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结合中国证券监管实践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 1.分业监管对综合金融的适应与调整。总和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中国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可先设立一个松散型的合作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了,再向统一监管的模式变革.同时要积极推动现在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2.监管的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对 证券法 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要建立证券诉讼的辩方举证制度和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要对其他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W下0的要求对一些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充实。 3.国际合作监管。可以实行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便利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确定信息保密标准,建立在涉及跨国欺诈行为时的调查协助机制国际监管组织之间签订谅解备忘书的对跨国监管形成共识,减少监管摩擦。 4加强网上证券业务监管。网上业务的安全始终要放在监管的首要位置.必须加强对网上欺诈行为的监管.加强网上信息披露对网上业务的开展实行认可制,同时监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公告于众,提供在线查询。 5.对监管者的监管。这一问题在中国基本上是空白.为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市场化减少行政性监管.从而减少监管者寻租的可能性.建立有效地权利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力量。 金融分析论文:全球金融危机98金融危机分析论文 摘要: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影响范围之广、破坏之严重百年一遇。回想10年前,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那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源于亚洲,但同时也波及到日本、欧羡。而这两次金融危机又同时证明了马克思金融危机的理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适用的理论。运用马克恩金融危机理论的基本原理研究这两次金融危机的成因,不仅使马克思理论更具活力,而且为我国制定抵御金融风暴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比较 马克思主义金融危机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资本主义全球扩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经济与金融危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在劳动价值论和商品与货币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金融危机理论,这些理论精华都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巨著《资本论》中,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后,金融危机同样的出现,并有加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出发,分析两次金融的成因,从中找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 一、金融危机概述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危机是只伴随经济危机爆发而爆发的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危机;狭义的金融危机则是指单纯的货币危机。在广义的金融危机当中,生产即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是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的生产,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中就包含着不顾市场的限制而生产的趋向。这个本质就成为了资本主义生产现实运动的起点和驱动力,也是商品和货币走向绝对对立的基本线索;狭义上的金融危机是当社会的再生产过程尚未拉紧到极限、全面的生产过剩尚未发展到临界程度时所产生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在当年总结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就必然会造成经济危机并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下,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就不可能消灭,它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矛盾。自资本主义制度确定以来几百年的历史中,世界上发生了很多次大大小小的危机,21世纪前后就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和目前持续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 二、亚洲金融危机和目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按照马克思金融危机理论,亚洲金融危机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多种矛盾激化的表现,既有国际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打破了原有经济格局、尚未形成新的经济秩序必然引发的矛盾,也有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对外开放、追求经济增长中缺乏对外开放条件下宏观调控经验而引发的矛盾。亚洲金融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失利的表现,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苏联、东欧和我国先后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 反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它的诱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委托链过长。金融创新并不能有效解决资本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随着抵押债券层层证券化,必然使委托链条越来越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过度消费。美国式的文化模式使其居民过度消费。美国只有依靠大量发行负债才能满足其消费欲望,从而造成美国债务存量持续增加,最终影响了国家信用,引发了经济波动。美国居民对住房的需求超过其收入水平,因此只有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才能满足需求。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债务越积越多,无论政府执行何种政策,无节制的负债必然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三、对比两次金融危机的相似处 金融监管不健全是这两次危机产生的相似原因。金融资产质量差是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政府对金融部门的监管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分配总量和结构,关系到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发生金融危机的亚洲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金融机构设立比较混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薄弱,经营水平不高。同时,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对贷款风险分析重视不够,而只是较多地照顾各种关系,最终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坏帐。 这次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也是由于本国金融监管不力造成的。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使已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失去了效力,这必然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因而政府的不力监管就成了危机爆发的主导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危机真正的根源在于美国监管机构失职、在于美国监管体制存在重大漏洞,在于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到位、对次级贷款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也不够重视。美国的监管标准不仅单一,而且明显滞后。 从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绝不是自发的自由经济,绝不能放松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尤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现代经济中国际间竞争十分激烈,政府若放松对本国经济的组织和管理,或宏观经济政策失误就可能在竞争中失利,就可能发生危机。 四、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和对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 我国在整顿金融秩序、强化宏观金融调控、实行汇率并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而面对世界金融危机,我们作出的调整和回应,不应是补救性、缓解性的,而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更高的程度上作出战略性的选择与规划。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加强金融监管,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金融预警机制;(2)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在美元汇率面临较大压力情况下,中国的美元外汇储备资产也面对着巨大风险。中国外汇储备应考虑币种多元化,并适当增加黄金储备。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所要揭示的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都是市场经济,从经济运行的一般层面来说,是存在共性的。因此,这次发轫于美国而后席卷全世界的经济危机为我们在把握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抚平经济周期波动带来了重要启示。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与去行政化 摘要:从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但时至今日,不仅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而且至今都没有能够真正确立仲裁机构的身份定位。因此,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仲裁机构性质改革则是最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的相关基本原理、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内涵、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阐释出在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 关键字:仲裁机构;民间性;去行政化 一、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双方选择的专业人士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断,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作为一种司法诉讼外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途径或者机制,原本产生于民间,用之于民间,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国内仲裁制度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但是国内仲裁却是模仿前苏联行政仲裁的模式建立的,这种行政仲裁体制,是学习仿照苏联行政仲裁模式的结果,其弊端已十分明显:其一,仲裁机构不仅数量过多,队伍庞大,有不断扩张之趋势,而且基本都靠财政支撑,不符合精简效益原则,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其二,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许多仲裁机构都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设置在机关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且数量过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多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专职仲裁员”担任。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交织在一起,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在仲裁活动中也往往避免不了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这样的仲裁,排除不了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缺乏独立和公正。其三,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三方面的弊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弊端,在1995年,全国人大下了极大决心在制定我国仲裁法时否定了行政仲裁体制。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促使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为限制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官员的数量,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即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国务院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所在地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仲裁机构“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些都是从立法上确定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或者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机构。遗憾的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出现了背离仲裁法立法宗旨的种种现象,仲裁的民间性没有得到实际确立,而仲裁的行政化却日益发展。 二、我国仲裁机构目前的“行政化”现状 首先,在我国现阶段,当地行政官员兼任了绝大部分的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领导,这种体制从根本上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带来障碍。其次,在为数不少的仲裁机构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 11 到 17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也即,党政官员不能大于三分之一。但目前很多的仲裁委员会中“党政机关领导”占 50%以上。再次,在国务院的相关档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但是,相当多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这种“吃皇粮”的模式,使得仲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控制更显得名正言顺,这在极大程度上泯灭了仲裁的固有性质。最后,在仲裁收费的性质界定上含糊不清。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谈判中,曾明确“承诺”:仲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将“仲裁收费”定性为“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国有资产”直接纳入“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这不仅与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规定相矛盾,而且对中国政府人世谈判所作的“承诺”构成了反悔,在实践中也更使人们对仲裁的性质产生怀疑。 三、仲裁机构民间性的现实可行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条件不成熟,为了保证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作为过渡,应先将仲裁机构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手段为目的服务,改革路径的选择不能脱离发展方向。路径错误,方向必然错误。至于事业发展,也有朝什么方向发展及如何发展问题。如果认为发展就是案件的增长,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推动案件增长,以牺牲仲裁机构独立性为代价来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实际是偏离了仲裁法立法精神,与仲裁法立法目的南辕北辙。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强化仲裁机构行政性的做法,达到仲裁机构民间化的目的。 现今,有些人认为,政府比民间组织更有权威,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当事人难以认同仲裁;目前一些仲裁机构存在的仲裁不公正、服务差、长期发展缓慢等问题,就是不适当地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质造成的。这一论点不仅没有实证支持,相反,事实表明,这些问题恰恰因为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彻底造成的。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和垄断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仲裁机构想要获得权威和公信力,只能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公正、高效的仲裁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仲裁的客观要求。机构不独立,这一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而仲裁不公,服务差,机构就会被当事人抛弃,被社会淘汰。仲裁机构民间性是其独立的前提,是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仲裁法的实施,律师、当事人在判断、选择仲裁机构上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 实践中,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越高,独立性越强,业务发展越好,越能实现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 四、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建议 落实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就是要贯彻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性质,就是要以民间化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来开展仲裁工作,以仲裁民间化程度作为衡量仲裁发展的尺度。 首先,仲裁机构的组建及运作,要认真落实仲裁法的各项规定,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仲裁行政化的做法。其次,要按着仲裁民间化原则,清理、修改不符合仲裁法的规章制度,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阶段性、权宜性措施,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也要进行修改。不能以维护稳定、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或拒绝清理和修改。其三,按照仲裁民间化原则,制定落实仲裁法的配套措施,大胆吸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缩短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差距,跟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潮流,不能以国情特殊为由,盲目排斥,自我封闭。 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都有充分理由在仲裁法修改中坚持仲裁及仲裁机构民间化的方向。在此就如何促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和去行政化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社会中,尤其是行政领导阶层,积极开展有关法律和仲裁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在思想上为仲裁民间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也许很慢,但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有很多人正是由于不了解仲裁的真实含义,更不能认识到其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独特的特色优势,所有在实践中往往忽视它。仲裁事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应该让这个还不太为大众所了解的体制推广开来,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立法层面,应当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上文所述,1995 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受当时的各种条件所限所产生的一个折中说法。近几年,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应该将国内仲裁委员会界定为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其本质是私法人。此外,应当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不得在办事机构中兼任任何职务,明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专家、学者人数,切实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仲裁委员会中的比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出面组织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参与仲裁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共同的仲裁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仲裁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以使这个草案真正反映社会各方利益,提高仲裁法修改质量。或者可同时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仲裁机构提出不同的修改文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简介: 尹雯(1988-),江苏泰州人,女,汉族,上海大学法学院2010 级法学院法律硕士。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中暴露的相关问题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现行医疗机构最高层次法规,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罚则缺失,处罚金额偏低,法规条款陈旧等因素,造成卫生监督机构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偏弱,监督范围和权限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医疗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综述 摘 要: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仲裁机构应该是民间性组织,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仲裁机构所呈现的形态仍然是行政化的。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对仲裁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渐渐不能适应中国现今的仲裁事业发展。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上一条去行政化即民间化的道路。 关键词: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 民间化 一、仲裁机构概述 仲裁机构是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1]这种说法,把临时仲裁机组建的临时仲裁组织也认为是仲裁机构。有学者认为:" 仲裁的原始形式是临时仲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从而发展成为机构仲裁形式,这些组织机构就是仲裁机构。"[2] 本文所探讨的"仲裁机构"被限定于,以1995年全国大规模重组仲裁机构为时代标志,以《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为立法基础,由市级政府牵头组建的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对照前文可知,仲裁委员会属于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关是市级政府,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仲裁协会。 二、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现象[3] 在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上,《仲裁法》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未曾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 (一)仲裁机构管理模式行政化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仲裁机构适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加以管理,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由政府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补贴,甚至于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仲裁机构异化为"二政府"、"小金库"、"权力寻租的新渠道",替政府行政,替部门敛财,仲裁机构自身特点反而被弱化。 相当多的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制部门的官员兼任或由负责组建的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行政机关甚至于控制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和对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指定权、大案承办人的指定权,而仲裁机构则毫无自主权,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专业机构中,行政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往往会使专业人员的水平难以发挥。 (二)仲裁机构运作依赖政府财政 仲裁机构的财政权基本上由行政权掌控,很多仲裁机构对其财务收支均没有独立的权力。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仲裁员报酬和仲裁机构管理费,仲裁收费的标准由仲裁机构上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与行政机关相同,仲裁机构每逢换届要进行换届审计,负责人离任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国内许多仲裁机构从开办到日常运作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案源不能保证,完全靠财政,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设立之初就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仲裁机构靠政府"养着",自然就无心发展自身业务,没有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服务意识。 (三)仲裁制度推行依靠行政手段 仲裁机构创立之初,在我国仲裁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仲裁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办案质量亟待加强的背景下,在整个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非常落后而仲裁的管辖又依赖于当事人选择的情形下,仲裁机构的案源短缺成为制约仲裁工作开展的一大问题,如何开拓案源、摆脱无案可办、经济紧张的困境,就成了仲裁机构负责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对增加案源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且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政府官员,面对案源的压力他们的内心普遍有着在短期内追求显著政绩的冲动,于是,为拓展业务量,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自然会成为首选。他们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落实仲裁条款,用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借助行政职能搭车在合同文本中预制仲裁条款。此种做法往往剥夺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不能充分体现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真实意愿。 (四)仲裁机构负责人惯用行政思维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行政人员兼任,而且在思想上,惯用行政思维,其原因如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认为民间机构腰杆不硬办事不力;二是认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时给予了巨大支持,提民间化怕被扣上意识形态自由化的帽子;三是担心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剥离后,仲裁机构切断了经费来源无法生存。由此,仲裁机构无法从领导层面上摆脱行政束缚。 (五)仲裁办事机构受控行政机关 仲裁秘书处权力膨胀,借监督操控仲裁庭,对仲裁庭进行行政化管理,用上下级隶属的方式管理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独立地位。仲裁秘书处受行政机关牢牢控制架空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仲裁委员会本是决策监督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却是:仲裁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权力划分不清,秘书处凌驾于委员会之上,委员会不能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监督,出现委员会虚无化现象,形成仲裁机构畸形的运行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操控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依据 在这里,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即仲裁机构实现民间性的过程。民间化是与行政化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去行政化"。 (一)仲裁权的来源决定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仲裁本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是由于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才被国家立法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的争议解决制度,从仲裁权的授予到仲裁员的选择,从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到仲裁适用的法律都可以由当事人合意决定。仲裁机构管辖权来源于并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的出现,不但赋予了仲裁现象新的生命,更使得仲裁这一社会机制定型化、机构化、成熟化和制度化,使它成为现代社会诉讼外最重要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4] (二)《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 《仲裁法》立法目的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建立民间仲裁体制,从立法机关编辑书中可见立法的初衷 "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独立性、公正地解决纠纷,应当体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介性,避免外界干预……"[5] 《仲裁法》颁布时,我国民间商会尚未强大到能独立组建仲裁机构,因此由政府组建仲裁机构,改变原来各行政部门多头仲裁的局面是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仲裁发展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地方,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参与组建的政府部门的越位,不正当的干预,导致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程度很严重。而在仲裁制度有所发展的现今,是时候让仲裁机构重归民间化的初衷。 (三)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仲裁机构作为市民社会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民间性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把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来认识,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重要特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社会固体、特殊社团法人以及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把仲裁机构定为事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仲裁机构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向服务的对象收取仲裁费用维持自身发展。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片面的追求盈利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在公正性和案件审理质量的减损,并且,仲裁机构注重利润也会和仲裁员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必须保证仲裁机构把精力放在提高案件管理质量和公正审理上而不是追求利润上。 其次,仲裁机构奉行非营利法人的"禁止分配规则"。非营利法人奉行"禁止分配原则",这是与营利组织(比如公司)的本质区别,即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并收取费用,只要该商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本组织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只是对于所获得的利益,非营利法人的所有成员、内部人员都不得予以分配。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公益的社团法人,应同样适用"禁止分配原则"。 最后,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某些特定个人牟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防止不当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私人将仲裁机构的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是仲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重点。这一点,与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是契合的。 (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加快仲裁机构民间化进程 1.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发生的民事纠纷,政府不适宜进行行政干涉,应该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因为民事权益纠纷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搞市场经济必须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市场主体有了纠纷,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这是对私权的处分,只要仲裁程序严格政府就可放手不管。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仲裁必须脱离行政,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仲裁。行政仲裁过渡到民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借助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求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从结构层面、从观念层面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调整,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各级法院面临"诉讼爆炸"的局面,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即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大视野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法院相似靠国家财政支持的的公权力机关去分流法院的案件,民间化解决纠纷组织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能达到我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追求。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导向把应由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沉重和司法案件过多的压力。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上,肖峋老师曾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做了如下三方面的概括,由此可知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和发展趋势。[6] (一)裁决权的私权性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权来自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私权的处分,体现在现实中即仲裁协议。这就要求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唯一的裁判权来源,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仲裁行为,法院也只能在仲裁程序出问题的时候才能介入。 (二)组织上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其在组织上是具有独立性的。这里也涉及到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协会是属于行业自律型组织,仲裁协会不能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也不承担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更不能干预仲裁厅裁决案件,所以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在组织上也是独立的。 (三)财政上的自主性 在这里,我国涉及仲裁机构的财政问题共有三部法律条文:第一个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仲裁属于中介服务,即财政上是自收自支。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95年44号文,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第三个就是财政部的规定,收支两条线。财政部的规定与前两者不符,而效力显然低于前两者,因此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是自收自支。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该独立自主,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在仲裁的本质属性层面还是当今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只有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贯彻仲裁的民间性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彰显仲裁机制的生命力,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在社会解纷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奖惩制度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摘 要: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奖惩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奖惩形式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正确落实奖惩制度应坚持原则;制定标准化和措施。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与惩罚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奖励与惩罚,有助于激发医护人员的荣誉感或羞耻心,有助于医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也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不当奖惩,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使得本该是光荣和骄傲的奖赏成为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满。这样的奖惩制度实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论述了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奖惩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奖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几家医疗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奖惩机制,仅仅有几家单位在一些管理制度标有“是部门绩效和个人工作表现予以奖励”的宽泛性阐述,这样的奖惩机制显然不能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事业的行政科学管理。比如在奖金的分配方案上,还有一些单位采用以考勤为主要标准的平均分配方案,导致出现医护人员出工而不出力和尸位素餐的现象;还有些单位的奖惩机制杜绝了各个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现象;此外,诸如考核办法不合理不科学等也将致使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医务人员获得不同等的奖励。 (二)奖惩标准不明确 奖惩不明主要表现在该奖的不奖或少奖,不该奖的得奖,该罚的不罚。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现有文件对奖惩的规定大都为:“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或科室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此,我们不禁疑惑:“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视为优秀,什么程度又应该视为不称职呢?”奖罚不明会造成一个单位人心涣散,会影响单位执行力,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奖惩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严肃 严格的奖惩制度是在复杂环境和危急时刻帮助人们端正前进方向、确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如果医疗机构对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表现突出、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及时予以鼓励和支持,就会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对玩忽职守、明知故犯或者造成误诊、误治、误护的科室或个人不及时进行惩处,就会影响医疗工作的继续开展、损害单位的荣誉,使群众对医疗机构丧失信任。 (四)领导干部变相获奖,频频获奖 据统计,无论在哪项奖励中,各个阶层的领导所获得奖励占整个项目奖励的85%以上。这就说明,基本上所有的奖励都给了领导。很多单位在评奖时,首先把领导作为优选人选。这里,笔者并不是认为领导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很多单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而已。 二、奖惩不当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干部考虑片面,主观思想干扰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有些领导认为奖励是衡量工作成绩的指标而惩罚是衡量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严格程度的标准,认为获奖多则工作优秀,罚得越多则管理越严格到位。在医疗机构奖惩机制运行中,有些决策领导不从德、能、绩、勤等方面综合考虑,而是根据他们的主观臆想来评定,甚至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个人说了算,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经职工集体讨论研究便决定奖惩职工科室。 (二)管理过程虎头蛇尾,政治工作敷衍了事 这种情况往往体现于医疗机构的某些领导管理人员借故称忙,在会议上郑重其事地把任务布置得有条有理,会议结束便放任自流,疏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遇到困难后便偃旗息鼓,不认真组织医护人员研究对策,一拖再拖,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最后奖罚了事。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众多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只是流于“开会”的形式大为普遍。这样浮光掠影的“开会”,看起来真的把工作落实下去了,实际上却是“光说不做”并没有深入展开。比如,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个人年度考核大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本着过过形式的思想,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调查卷上给职工评优,仅仅凭关系疏远和个人主观臆想来选评,甚至出现多份所有职工都是优秀满分的调查卷。 三、奖惩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主动积极性 如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医疗机构的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却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新问题。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想要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首先应了解职工积极性的来源,奖励制度便是刺激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为了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就发奖金。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奖惩不当,干活的不干活的都能拿奖金,就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不良情绪,进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便于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 在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中,奖惩机制发挥着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和制约的作用。针对医疗工作者实施奖惩,通过奖励诱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按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的计划要求行事,通过惩罚以迫使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奖惩不当,让医护人员心中不服,致使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恶化,同时又会降低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医疗机构单位的执行力也失去了稳定性。 (三)难以树立“典范、先进”的示范作用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推动医疗工作的向前发展。如果医疗机构在实施奖励工作时搞暗箱操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在评选和奖励劳模或“先进”时宁滥勿缺,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劳模或先进集体的敬仰,取而代之的是不屑和质疑。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处罚应受罚人员时,讲情面,怕报复,避重就轻,就会降低奖惩制度的示范作用。 (四)难以弘扬正气,遏制不正之风 清正廉洁,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高尚的节操。发扬清正廉洁的精神是当前深化医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机构弘扬清风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奖惩不当,会滋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私自外出行医”、“以医谋私”等等不正之风。只有健全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才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取得成就。 四、如何正确落实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原则 1.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医疗机构也如此。如果医疗机构制定的奖惩措施只对部分职工起作用,那么这样的奖惩制度必然不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增加医务人员的敌对情绪,从而产生很多负效应。 2.公开的原则 这里的“公开”主要是这奖惩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必须公开,以便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3.及时性的原则 笔者个人认为:奖惩必须要及时,否则会让奖惩的功效大打折扣。医疗机构应按制度对理应奖惩的医护人员不仅仅要当场宣布给予他们的奖励或处罚,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一个月或月末)予以兑现。时差的奖惩会让人产生举棋不定和模棱两可的联想,阻碍单位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4.科学合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发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医务人员的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使医疗机构充满活力,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制度保障。 (二)制定标准和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奖惩标准,以及“以人为本”的奖惩标准。医疗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奖惩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绩效考核,按绩给奖,奖惩分明。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责任制度的建设,将奖惩制度与责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二者齐头并进。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正确对待奖励和惩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机构与行政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与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与主体职能之间关系的阐述,解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的角色定位,进而引出了我国行政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上既是承担者又是监督者,如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改革 1 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供给 1.1 公共服务 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常常居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无形和有形的角度;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角度;从行政职能的角度等等,众说纷纭。不过,公共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解。 时至今日,学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概念的阐述。1954年他在他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到:“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在文章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经济主体间的消费行为相互不影响对方,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会因消费文体的增加,而增加了消费成本。据此,繁衍出众多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定义,更加精准,并具有时代意义。本文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更倾向于广义上公共服务的概念,即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产品,同时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行政机构行使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职能。 1.2 公共服务供给 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但行政机构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某些公共服务,也就是被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但有些公共服务,由其本身的市场特质决定,由市场参与管理。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取代了仅由行政机构单一主体提供的方式。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②,正符合这一情况,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产品供给的单一集权格局,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这就构建了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改善了由行政机构这一单一供给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导致的不足。 2 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 根据公共服务供给三种主体的不同,相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权威型供给模式以行政机构作为供给主体,以其权力运作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处于供给的权力中心,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 第二种市场型供给模式以私营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商业交易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资源配置采用市场化标准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私人企业,其目的以营利为准,提供收费的公共服务;相对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不同的服务供应者间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拥有选择权与决定权。 第三种是志愿型供给模式以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志愿慈善捐赠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的生产者和安排者都是些非营利性组织。行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的是维持秩序的角色。 3 行政职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体现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生活的水平上,尤为突出的是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性公共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追求发展性公共需求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下一个目标。人们对几种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比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的行政机构,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发挥着最大能量以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更有责任督导公共部门改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分配中的公平、公证,这是行政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利用“有形的手”调控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满足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公共服务,这就使行政职能的体现,不紧是在提供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在调控这一环节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的保证。在享有公共服务的所有社会公众当中,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行政机构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先,逐步完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改善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各国都在改革中不约而同的引进外部力量,但无论如何,行政机构都被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中的优秀力量。 4 我国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的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数次行政体制改革,每次改革无一不把如何完善行政职能作为重要目标,并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一切为了人民作为重要执行标准。20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 , 并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公共服务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但是,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毫无阻碍,一帆风顺,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条件都不完全成熟的当下,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的决策职责,为做好下一步管理职责作好准备。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秀力量,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的脉搏,把自己从相对处于劣势的领域中脱离出来,并在公共服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其次,深化行政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发部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力量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发展壮大。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改革过程中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平、公证的原则性保障,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发挥作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再次,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责,最大化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腐败,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行政机构不仅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还要负责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合监管,形成一股牢固的监督力量,鼓励多方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自发监督的积极作用。 最后,培养服务型行政的先进理念。在我国,行政机构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机构,去除行政人员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有害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建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享有社会主义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设置与职能重构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重构。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将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相分离,以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弱化乃至取消行政裁决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部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性障碍。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过去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等形式。其中,行政查处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最为优秀的内容。而对于行政处理特别是行政裁决,学界一直存在“存与废”的探讨。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传统理论认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由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启动行政执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认为应逐渐弱化行政执法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私权)方面的作用,直至完全取消。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应整体被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再具有终局性,所有行政保护均须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将司法机构设置为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更符合法治原则。但是知识产权毕竟也具有公益内容的一面,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基础和内在条件。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对司法救济而言具有程序简易、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从我国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机制角度看,民众对行政机制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认可度还较高,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未来仍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言下之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将继续存在一定时期。 因此,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以提供专业的行政执法水平作为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在不减损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取消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适时调整行政查处力度,最终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向司法保护的单轨制过渡。 机构与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与经济发展 摘 要:在改革开发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道路运输行业在这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支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各个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各项制度也亟需进行改革,各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机制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及人员机构的设置和配给上都存在漏洞。为了能够尽快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有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做出统一的部署和安全,从而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效能建设 经济发展 引言 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这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道路运输管理韩各样的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促进我国的大陆运输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为出发点,逐步分析当前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产生积极影响。 1、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含义 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是能够衡量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的尺度,总的来说,行政效能建设是一种高效能、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行政效能为基本的目标进行的,为了能够实高质量的管理目的,将行政管理的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够依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而社会各界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客体,主体行为是一种通过管理为手段,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管理建设就要能够以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基本准则,不断强化相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约束,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客体。为了能够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能够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群众”意识,能够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 2、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2.1、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有很多是事业单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为行政机关,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种费用开支都是来自与运管费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说,运管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大部分经济来源。为了能够维持相关管理部门正常的运行,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现了收取部分费用,有的甚至是出现“钓鱼执法”在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有的运输管理机构可能由于经费的因素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有待加强 在我国,各个地区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采用“条块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对于“条块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垂直管理”的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同,从而也使得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方面难以出台和贯彻执行。 2.3、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对于201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规定,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当中,各个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使得各个区域行政法规的不统一,例如,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超载和重叠执法的现象,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样的也给相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对于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待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各地的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大小不一,对于各个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2.5、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在我国很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财政行政预算之内,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从属关系不一样,让一部分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基层运输管理部门的人员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单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等等一些问题都始终困扰着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探讨 3.1、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将事业单位改变为政府行政部门,这是当前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从而能够使得更加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地实施行政执法,从而确保道路运输性行业管理的严谨以及规范性的进行。 3.2、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顺道路运输机构的管理体制,就必须要能够加强“条块管理”和“垂直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格局,将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财政投入到上级的管理过程中去,能够将人员配置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商议,并沟通地方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机构,从而能够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3、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能够建立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并采用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可以由国家统一进行考核、录用和分配。在对于录用的人员要能够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得录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平,并能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管理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建立统一、合理的激励奖赏制度,定期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监督,此外,还要能够注重对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能够保持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这就不仅仅要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还要能够不断调整相关的道路运输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的职权所在,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上的重叠执法问题,在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要能够专门设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员工作,从而能够形成好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断加强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从而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结语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和改革,就必须要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还要能够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行政机构办公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网络,如何保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信息的采集、存储到传输、访问整个过程,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本文着重对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应对 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机构中重要的资源之一,很多行政机构都大量引入了信息化办公手段,运行于系统、网络和电脑的数据安全成为了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很多行政机构都认识到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纷纷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但是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并没有随之消失,相反却在不断地增长。现在,机构在越来越多的威胁面前显得更为脆弱。网络攻击日益频繁、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从病毒到垃圾邮件,这些方式都被用来窃取机构信息,如不提前防范,一旦被袭,网络阻塞、系统瘫痪、信息传输中断、数据丢失等等,无疑将给行政机构业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势在必行,它不仅是行政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1.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 1.1 黑客的入侵和攻击 行政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威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信息安全威胁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技术的网络资源随处可见,很多年轻人处于好奇或者出于牟利目的,从网上购得黑客技术,对行政机构网站进行攻击。 1.2 行政机构不重视信息安全的风险问题 目前,很多行政机构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来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但是信息风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更重要是人的意识层面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在行政机构中,很多部门和个人依然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不重视,有的认为信息风险安全是网络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或者员工没有关系,而且也帮不上忙;有的人认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有夸张的嫌疑,真正遭受过网络攻击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肯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的行政机构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没有出台具体的故障制度,造成员工无章可循,不知道怎么应对网络信息风险,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化解和处理。有的行政机构尽管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操作性,长年累月不进行更新和修改,滞后于信息化时展的要求。 1.3 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权限的规定不严谨 很多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行政机构员工以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口令卡、数据加密等要求很难得到落实。部分员工长期使用初始口令、加密强度较弱的口令,有的员工登陆系统时使用别人的账号,使用完毕后也没有及时关闭账号,也不关电脑,外来人员很容易登陆电脑窃取行政机构机密文件,机构内部也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员工可以任意下载行政机构资料,可以随意将行政机构资料设置成共享状态,在拷贝行政机构文件或者数据时,也没有经过杀毒过程,直接下载或者用邮件发送。甚至很多行政机构员工在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下载文件比较普遍,员工随意打开一些不安全的网站,随意接受一些来源可疑的邮件,成病毒传播、木马下载、账号及密码被盗,自己还浑然不知。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威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加上现代行政机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员工跳槽很普遍,很多员工离职后也没有上交机构账号和口令卡,依然可以登录原机构系统,给行政机构网络风险带来隐患。行政机构废弃不用的一些安全设备也没有及时进行加密和保护处理,里面的数据没有及时进行删除,安全设备随意放置,外人很容易从这些设备中还原和复制原有的信息资源。 1.4 行政机构缺乏对信息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监控与维护 很多行政机构为了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都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些信息安全设备,然后这些从安装上就很少有人问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设置都不合理,都是根据系统提示采用默认设置,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相差迥异,采用默认状态无法照顾行政机构的真实情况,不能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很多行政机构缺乏对安全设备以及运行日志的监控,不能有效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细致分析,从而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信息风险管理。总之,在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被动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缺乏主动防御的意识,而且对于大多数中小行政机构而言,行政机构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行政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利润,行政机构在信息安全风险上的投人比较少,很多设备都老化了,线路都磨损严重,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为行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 2.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对 2.1 机构人员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维护行政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行政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关注的课题,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基本得到网络安全信息技术有所了解,对计算机风险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每位员工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员要把口令卡和账号管理好,不能泄露或者遗失,使用者的网络操作行为和权限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行政机构员工越权浏览机构信息,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构机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加密,对文件是否可以公开访问进行限制,减少不合法的访问。还要及时清理文件,一些废弃的或者没有价值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删除,要彻底删除不能仅仅放到回收站,保证其他人无法通过复制或者还原电脑设备中的信息。对于行政机构电脑设备要注意防磁、防雷击等保护措施,行政机构职工要对电脑设备的基本保养和维护措施有了解,不要在过于潮湿、气温过高的地方使用电脑,要懂得如何对电脑系统继续软件更新和漏洞的修补,从而保证计算机处在最优的防护状态,减少病毒入侵。 2.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日常安全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设备的购置等等,每年行政机构从行政机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加强信息安全的投入,投入的资金与行政机构规模、行政机构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息息相关。针对很多机构信息化设备老化,线路损耗严重的现实情况,行政机构要加强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购买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等,在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时,行政机构一定要重视产品的管理功能是否强大、解决方案是否全面,以及行政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例如行政机构可以购入UPS电源,突然停电时可以利用该电源用来应急,以保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技术的及时更新。 2.3 加强行政机构网络的防火墙设计 由员工网络操作不当造成的黑客入侵、商业机密泄露也威胁着行政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行政机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多个制造商的不同产品,需要多个工具和基础结构来进行管理、报告和分析。不同品牌、不同功能的信息安全设备被杂乱无章地堆叠在行政机构网络中,不但兼容性差,还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网络拥堵。正确地部署和配置这些复杂的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而且需要大量时间。另外,大量安全产品互操作性不足,无法与已有的安全和IT基础结构很好的集成。这样组成的解决方案难以管理,增加了拥有者总成本,并可能在网络上留下安全漏洞。行政机构可以引入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例如瑞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用了统一系统平台独立功能模块的设计理念,集病毒查杀双引擎、专业防火墙和信息安全审计等于一身,具有网络安全管理、客户端行为审计、即时通讯管理和审计、客户端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等功能;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新品还采用了模块化的新形式,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功能组合;通过瑞星在线商店,行政机构也可以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的变化添加所需模块,减轻首次购买的支付成本及后续的升级成本。 总之,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复杂。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认识,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和保护一国国内人权具有重要作用,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价值的重要视角。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该文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入手,进而阐述其职能,从而分析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起着调查、建议、监督等补充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有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家人权机构;行政机关;职能;独立性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已经有116个国家和地区依据《巴黎原则》设立了119个国家人权机构,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而亚太地区到90年代后期才有所发展,目前为止,已经有19个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但对于何为“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1995年了《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根据《联合国手册》,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来看,国家人权机构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法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 自国家人权机构产生以来,其与传统三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关系就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理清二者之间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意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提出:“每个国家有权选择最适于自己国家一级特殊需要的框架,鼓励设立和加强国家机构。”可见,相关的国际文件和宣言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采取开放的态度,因此,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仅要有理论架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归纳和总结。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的通过,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最低标准,国家人权机构的概念在联合国范围内逐渐被具体化,其第2条明确指出,“应赋予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授权,对这种授权在宪法和立法案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组成和权限范围。”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巴黎原则》通过之后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并不是非政府性组织,而是一个法定的国家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由其性质决定了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从三权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均属于行政机构,而非立法或司法机构。因此,国家人权机构最好是由宪法授权产生,这样才可以与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处于平行。在亚太地区现存的19个国家人权机构中,斐济、菲律宾、泰国和尼泊尔四个国家人权委员会采用了此种设立方式。 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主导设立,例如东帝汶,阿尔及利亚的人权机构均是由该国行政机关组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为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例如乍得国家人权委员会隶属于总理府。 再者,一些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也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提名或委派的。例如斐济群岛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斐济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首相提名,总统任命。除此之外,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成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尼泊尔人权委员会由主席和4名其他成员组成,均有总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建议指定。 除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构成也体现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巴黎原则》中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人权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具有多元性,法官、律师、大学老师、人权学者等都可以成为人权机构的成员,这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官员。例如阿尔及利亚人权委员会成员就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也有民间组织代表,既有保护人权的专业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代表,这样的构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使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和尊重。 虽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理想的或者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国家人权机构应该设立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保持平行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通过对其职能权限等进行具体规定,恰当的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内人权保障的作用。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①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②向政府机构就人权事项提供建议;③监督政府遵守其人权义务。 (一)调查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主动发起调查,是了解本国人权真实状况的有效手段。国家人权机构开展调查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等多种手段。一些国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发起公众调查,进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场所,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如监狱、拘留所;走访检查,检阅任何与人权事项有关的文件;询问证人等。妨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调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国家人权机构有调查侵犯人权,受理个人或团体申诉的职能。虽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都有受理个人申诉的职权,但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于人权保护具有直接作用。根据《联合国手册》,一个有效的调查机制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能力、相关的组织能力、确定和适当的优先考虑问题以及履行其职责的政治意愿。对于后一点,如没有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一个调查机构是无法正当工作的。经验一再表明,尽管有法律权力,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机构是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申诉后,一般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申诉人的权利展开调查。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对象主要为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官员,部分国家人权机构也可对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官员展开调查。例如,在新西兰,该国的人权委员会可以对行政机关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人权侵犯的事宜进行调查。其二,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展开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公开性。部分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人在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过程、行为的结果以及未履行的行为。其三,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中享有广泛的权力:传讯;从任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搜集和获得必要信息及资料;要求惩罚任何侵犯人权的官员;要求专家给予必要专业协助等等。再者,对于行政机关阻碍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行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进行惩处。但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提供了服务,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巴黎原则》提倡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调查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侵犯人权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人权机构是否有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对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赋予了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职权,这包括“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促进并确保国家的立法和惯例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及其有效执行”,“鼓励批准上述文书或加入这些文书并确保其执行”,“受理和审判有关个别情况的申诉和请愿”,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人权与反歧视的宣传教育等。 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议职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就总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现有的行政安排发表意见。国家人权机构作为专职机构具有较高的人权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能够分析有关政策是否侵犯了人权,在发现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对个人或团体的人权造成有害影响时,可以正确的分析政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加之,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权利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国家人权机构的帮助,而非行政机关,这样国家人权机构在经过分析之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处理侵权纠纷,而且也为行政机关分担了工作量,有助于改善一国的国内人权状况。其二,在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提供建议和协助。各种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及各项国际条约的缔结为各国的人权发展指引了方向,根据本国国情,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人权标准结合起来,是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的建议职能可以将某一个国际文书对缔约国要求的义务的确切性质告知政府,并提出是否批准或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建议,还可以审议现有的国内法是否已经符合这些文书要求的各项人权标准。例如国家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为了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可以或者应该采取何种其他措施。这类措施可能涉及:改变财政或货币政策、调整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重点和做法、在政府各部内以及在部与部之间建立报告机制以及执行积极行动方案和开展公共教育活动。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能够较充分的了解本国所应当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有哪些,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权。其三,协助政府提交报告。一些国际人权文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需要缔约国向相关机构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等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关于该国如何努力履行国际义务以及落实文书所保障的某项权利的情况等。国家机构凭其具有的特别专业知识以及独特的地位帮助本国草拟准确、详尽、得当的报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能向负责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情况、资料或统计数字。一些机构可以审查报告草稿,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利用一些机构作为协调点来汇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提供的资料。 (三)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虽然《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有关建议职能的描述中并未使用“监督”的字样,但有效监督是提出合理建议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人权机构只有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行为进行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将“监督”从建议中提炼出来,有助于体现国家人权机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根据各国实践情况,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被赋予了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巴黎原则》中规定,国家人权机构“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根据这一表述,国家人权机构应当有权对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监督,即对任何参与上述事项的主体进行监督。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人权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主要形式包括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阅行政机关文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人权监督职能是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武器,从权限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监督国内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包括监督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本国己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人权政策的落实等,并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从方法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走访、公共调查等多种有效手段了解国内人权状况和各个国家机关保护、促进人权的情况,并通过后续措施敦促有关机关执行建议;从对象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对几乎任何国家机构进行监督。因此,国家人权机构行使其人权监督职能,必会对国内人权状况产生影响。该项职能行使得当,对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不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它的存在是对传统体制的补充,以弥补传统调查建议监督机制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特色在于从人权的专业视角审视国家人权状况,发现其他国家机关人权工作的缺陷,并以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为基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敦促其弥补缺陷、解决问题。这种补充作用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合作,经其他国家机关认可和执行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人权保障领域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来自政府、政党和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工作的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在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特点中,尤其强调独立于政府等国家机构。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解决人权问题,是机构进行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 《巴黎原则》特别注重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设有以“组成和独立性与多元化的保障”为题的专门章节,对国家人权机构保持其独立性做了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点:①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定;②国家人权机构应具备使其能顺利开展活动的基础结构,特别是充足的经费;③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任期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此外,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多元化也是确保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强调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要同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处于对抗状态。如何处理好国家人权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保持其独立性,需要由每个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运行环境来决定。 (一)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应享有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意味着,国家人权机构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从实践上看,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或发起设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因此,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对国家立法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较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较有力。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将受制于国家行政机关。 为了维护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豁免权,使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有独立的授权是国家人权机构取得独立性的关键。 (二)有独立的经费 国家人权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国家财政拨款。以便它们在一定的财政控制范围内认为合适时可以使用。这种预算至少应足以使它们拥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因而它们不必在这方面依靠国家。《巴黎原则》解释为国家人权机构配备充足的经费的目的时,特别强调此举“是使它不受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财政控制”。实践中,大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这些经费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作的所需费用以及行使职权所必须的所有工作费用。还有少数的国家人权机构经费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拨款,例如,德国人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德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外交事务部、司法部与经济合作部,这三个部门每年给予德国人权协会的拨款列入本部年度财政预算。还有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像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和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部。 若国家人权机构能独立作出经费预算并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它便具有独立和稳定的财政来源,这不但可以保障国家人权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工作免受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其经费不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需要国家其他部门批准其财政预算或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经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保障可能不充分,其工作可能受到批准其预算或向其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可见,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息息相关。 (三)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性 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是通过其成员执行,因此成员的独立性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巴黎原则》从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角度出发,规定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组成的多元代表性、一定的人权资历以及品行和政治素质等其他条件。再者,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例如,在丹麦,主席的任命发生在相关机构内部,丹麦采用的是在已经任命的委员中选出主席。丹麦人权委员会确保领导成员独立的一个通常的措施是他们的工资不应受制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的影响。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实践中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构成,与政府关系密切,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禁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例如菲律宾。但笔者认为不论政府官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构成中是否占有一定地位,关键是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免于被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或因素控制和影响,由此,国家人权机构才能具有独立性,避免因批评政府遭受威胁,从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人权。 四、结束语 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尽管各国因其法律、政治状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但通过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探讨可总结出如下结论: 其一,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并不会改变国家行政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的局面,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行政机关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补充,发挥联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其二,传统人权调查建议与监督机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赋予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建议与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其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本国人权保护的目的。 随着人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人权机构相继建立,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促进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不足和挑战,其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探讨也成为人权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未来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道路上,各国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国的政治体制、人权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等方面相结合,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运行模式,为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出新的道路。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论文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论文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预算革新与核算的协调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收支变化,还反映了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不仅应当包括资金收支安排,还应包括资产的构建、配置以及处置的相关计划或安排,即资产预算。资产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收支计划,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因此,资产预算的编制应与财政资金预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财政预算。但是,资产预算又不等同于财政资金预算,其侧重点在于它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决策方案,因此,主要体现的是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计划。 编制资产预算时,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内容,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编制部门应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单位资产预算的具体内容和计划。资产预算应包括资产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各项资产规模、类型、构建或处置方式、资金来源等。以资产购置方案为例,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项目提出的具体依据,资产购置数量、规模及型号,资产购置项目的支出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具体项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有其他配置或处置方式,如租用或部门调剂等,资产预算内容还应包括欲购置或租用资产的性能、价格及其运转、维护费用等因素分析,部门间资产调配的可能性分析等。 预算编制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和落实。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资产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必须严格遵照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单位要接受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挪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财政拨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预算执行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单位职能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有时也需要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预算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而言,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或追加国有资产预算的,应提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资产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二)内控制度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定,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三)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②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部门科学预算推行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三)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五)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发展与行政机构优化 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认知,依法推进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破解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在传统行政组织理论基础上的行政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行政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以该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结构,深入了解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以审慎的态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构想,有效回应行政体制改革与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对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结构的新认知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与构成。传统认为,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管理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伴随现代行政的发展,公共行政不再被简单理解为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社会公行政,虽然目前对如何界定社会公行政,以及如何划定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界限等问题仍存有疑义,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逐步承认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也承担一定公共行政职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其他公共机构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进而将行政组织界定为“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承担行政任务的其他组织的总称。”[1]3-4笔者赞同这种对行政组织概念的拓展性界定。首先,“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它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由非国家组织承担的社会公行政;其次,“行政组织”中的“组织”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序组织体,它具有科学严谨的组织结构形式。据此,笔者认为,行政组织是指由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的统一体。该概念首先揭示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凡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均不能称为行政组织,因权能性质的不同,行政组织不同于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以及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有别于不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次,该概念明确了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行政组织与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该有机统一体组织结构严谨,职责权限分明,以公共行政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为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 (二)行政组织结构的概念与构成。行政组织结构是指构成行政组织的各要素按照一定规律和方式组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以及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在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因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国家行政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包含国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管理幅度)和纵向结构(管理层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规模体系对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及规模结构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有机体,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国家行政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横向的管理幅度大,纵向的管理层次少,这种“扁平状”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权优势比较明显,有利于各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反之,横向的管理幅度小,纵向的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形式集权优势比较突出,有利于命令的服从与执行,传统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多层级的集权性组织形式。同样,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其横向及纵向结构也是相互影响的,严格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有利于实现行政组织结构整体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与政府机构相比,“非政府公共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组织的运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机制,而是扎根于社区的、权力流动双向或多向的、独立运作的组织。”[2]作为一种独立存在与运行的组织形式,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内独立发挥作用。而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为有效实现该组织的职能,也存在纵向上的三个管理层级,即决策层级、管理层级以及具体的操作层级。同时,为了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同样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应当包含各组织之间的平行结构形式、组织内部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三项内容。[3] 3.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组织体系内的关系结构也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以及两者的关系结构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结构的完整状态,只有三者都是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才能实现合理性。关于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主要涉及到两者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各自的活动界限以及两种的规模比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政府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任何制约,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监督关系不等于隶属关系。 (2)两者的活动界限。一是与政府的职能类型有关。如果是全能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与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如果是有限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空间。对有限与有为政府的模式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是有限的,要求公共行政职能在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与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如果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推进,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就会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达程度相联。如果非政府公共组织越发达,自主能力越强,则能够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者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这也对政府能力与行政组织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两者的规模比例。二者的规模比例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要求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有效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为限,过大会导致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寻租、财政压力巨大等弊端,过小则难以承担其应当履行的公共行政职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要求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够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为限,能够有效提供只能由国家行政组织提供的纯粹公共产品以外准公共产品和其他公共服务,构成对国家行政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在横向组织结构上,宏观与微观结构均不合理。就宏观管理幅度而言,显得较为狭窄。①就微观管理幅度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辖相当数量的下属机构,机构设置名目繁杂,数量众多,如办公厅(室)、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等,以及各种各样为处理临时性问题设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为协调、处理、解决机构间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立各种各样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国家行政管理宏观协调不够、职能分割、合作不足的弊端。 2.纵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实践中,我国政府组织的宏观纵向层级已经突破宪法规定的层级要求,形成实际上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微观上各政府部门内部亦再细分为若干层级,宏观和微观的纵向层级设立过多。再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在机构设置上讲究对应的原则,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差无几,形成上下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同构现象。这就导致无论行政管理的幅度有多大,上下级机构规模均呈现出“一般粗”的不合理状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在所难免。 3.规模结构不合理。国家行政组织在横向、纵向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党政两套班子机构设立重叠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影响其规模结构的合理性。目前,机构规模过大、人员众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关系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活动范围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与规模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被公众认知度还比较低,欠缺社会自治意识基础的客观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从活动能力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活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社会治理、政治参与、组织协调等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活动范围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还较为有限,尚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需要扩大组织规模,拓宽活动范围,与政府的公共职能形成有效的衔接。 2.非政府公共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良性关系尚未建立。首先,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受政府支配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中仍占主导地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很差,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独立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仍较为有限,活动能力和空间尚未能与政府职能范围形成有效衔接。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尚未能形成信任和放权的意识,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更倾向于管理、控制、支配而非培育、引导和监督,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其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 以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为视角系统考量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是否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设立国家行政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该组织结构是否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 1.外在标准:是否能有效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履责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职能范围、职能重心以及履责手段和方式上予以转变,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满足职能转变后政府履责的需要,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的外在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从其他领域退出,集中于法定的职能范畴,需要政府的规模结构作必要的调整,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裁的撤裁,该加强的加强,政府的宏观规模和微观规模都会因此而变动。二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组成机构及其构成比例的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能重心由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相应地需要减少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或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履责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应当加强对政府组织结构的整体整合,突破“条块”之间,特别是“块块”之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手段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需要适当缩减行政管理的层级而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 2.内在标准: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克服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已经存在的弊端,保障政府运行的有序和高效,需要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组织结构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高效,这是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内在标准。所谓“精简”,就是要求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层级、工作程序等克服现存的机构臃肿、人员庞大,组织层级过多,工作程序过于繁杂等弊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机构精减、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精炼的有限有为政府。所谓“统一”,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其运转的协调统一,保证各组织结构之间权责关系的协调统一,最终保证政府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按照统一的原则,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机构之间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强调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全局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不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关系不顺等各种弊端,实现机构运转、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所谓“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实际的履责效果。精简和统一原则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的履责效果,要求政府以较高的行政效率完成职能的履行。精简和统一是高效得以实现的前提和路径,而高效是精简和统一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只有在机构精简、职能统一后,政府高效地履行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才真正实现了优化。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要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实现,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职能上的承担和结构上的合理就成为必须要求,能否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最为基础可行的标准。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能否满足公共行政的履责要求。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行政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的扩张,也必然带来其组织规模、人员规模结构等的改变。因职能履行的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体规模和个体规模都将发生相应改变。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能否满足其履责需要。如果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占比例较少,显然不能满足独立履责的要求,则要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职能分配是否合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在职能范围扩大,规模结构扩大的同时,同样会出现类似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曾出现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因而优化其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合理,独立、高效地处理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 (三)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优化,各构成要素的优化为整体性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如果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不合理的话,其整体的优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行政组织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一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在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上做到了各司其职,特别是国家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了法定的“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领域。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剥离了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剥离附属地位,实现组织和地位的独立性,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优化的必要要求。三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否确立。保持彼此的独立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履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此,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具备了监督的保障。 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构想 (一)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 1.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扩大政府横向管理幅度。一是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扩大中央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应当增加至50个为宜,[4]也有学者指出,我国一级行政区划应当增设到50个到60个。[5]笔者认为,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缩小其管理规模,扩大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幅度,增强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全面考虑影响行政区划改革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平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合理确定省级政府的具体建制,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二是省直管县(市)改革。现行的市级政府的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纵向层级,也降低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以及管理低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市)改革对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缩减政府纵向管理层级作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微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大部制改革。以职能整合、同类项合并为标准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具有“宽职能、少机构”的显著特征,对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业和专业职能设置“小部门”所导致的职能狭窄、机构林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弊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部制改革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将大部制改革等同于简单的机构合并和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正如学者所言:“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的吻合,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6] 宽口径、宽职能的大部门设置只是大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应当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严格的遵从,否则容易使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决策、执行、监督权由不同的行政组织行使,即通常所称行政三分制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大部门的设置对于解决现存的组织结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必须保证这些大部门能够规范履责,否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组织结构缺陷:一方面是对外整合职能建立大部门,克服职能狭窄,行政低效的弊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在内部实行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防止专权和滥权。两者有机结合,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方能有效实现。三是强调法治对大部制改革的意义。我国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文件,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比较而言,政策和文件更倾向于纲领性、临时性和指导性,法律则更具规范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从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来看,欠缺立法的刚性规范和约束,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障。应加强立法,将大部制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2.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地方政府层级。一是逐步取消市级政府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市级政府的建制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纵向层级,缩减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扩大了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且违反了宪法关于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建制的原则规定。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政府建制。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已历经多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或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行,或者由于社会自治的发展放权于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或者因为需要上级政府的协调而无法独立行使,乡镇政府能够有效行使的职能已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机构因上下对口设置的原则而规模庞大,与职能履行的有限性形成强烈冲突。从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客观分析,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乡镇政府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管理的纵向层级,缩小机构规模,精简机构人员。 (2)微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层级。区别于宏观纵向层级,我国现有的组织立法并没有对政府的微观纵向层级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的层级同样不宜过多。借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经验:政府部门层级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在二级以内,对于能够压缩的机构、职位应当尽量压缩,从而实现部门层级、内设机构层级和行政职位层级的最优化。 3.规模结构的优化。在横向、纵向组织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组织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结构合理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根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根据政府的职能重心合理确定各职能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比例,从根本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政府职能过多、机构膨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以及始终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等弊端,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上实现优化。二是切实推进党政联动的机构改革,促进机构规模的合理化。合理调整两套班子的设置,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相关的职能,对确需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实现机构的精简和行政的高效。三是要求并保障常设职能机构充分履责,清理、撤销现存大量的临时机构,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由、应该由常设机构完成的职能,不再设临时机构。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避免机构之外再设机构所造成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政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效力却更为低下的现实矛盾。四是尽快进行编制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人员规模的合理性,避免人员膨胀和人浮于事。因欠缺编制立法而导致人员编制的膨胀和失控,不利于对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和约束,故应积极推动编制立法的出台。 (二)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结构的构想。 1.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职能。在有限政府的职能要求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承担政府职能以外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但必须遵循两者对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重复交叉的原则。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的范围,既是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于与政府关系结构合理的前提,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目前,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尚不能满足对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注重观念培育。在社会层面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作用的正确认识,在政府层面克服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怀疑和不放心,以客观和信任的态度认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并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奠定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和壮大的思想观念基础。二是加强规范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制建设。应当克服现行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以及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的完整规定,依法推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如对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必须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的前置性条件规定②、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实行的登记单位与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歧视等制约和限制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平等空间,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履责的需要。四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对外以组织形式独立履责,组织的个体履责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履行的基础,因而要特别注重其个体规模和组织间职能分配的合理性,既要保证组织自身的机构、人员规模的合理性,满足自身履责需要;也要保持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和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满足整体履责需要。 3.增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建构与政府之间监督与合作的关系结构。一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承认并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不去指挥和干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避免把非政府公共组织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机构上、职能上的独立性。二是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克服在体制和观念上延续着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避免出现效仿政府机构的行为方式及运作规范等“官本位”留下的痕迹,[7]339-340保持机构、人员、内部管理的独立性,保证对外履责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减免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扩宽非政府公共组织资金、经费来源的渠道,帮助非政府公共组织摆脱在资金、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实现独立履责.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与作用 试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与作用 摘 要: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在其权限内,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平息止争的活动,对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具有重要的职责。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担任着牵头人、监督人以及调节参与人的角色,承担着界定调节范围、指导、监督行政调解、组织行政复议调解以及综合协调的作用和职责。 关键词:行政调解;法制机构;定位;作用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界定 调解,“说服双方和平地解决纠纷”。传统行政法认为,“行政调解即国家行政机关所做的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 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 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 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 传统行政法将行政调解的主体定位为国家行政机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机制的不断发展,行政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公务分权”的特点,行政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公共组织。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律师协会等通过法律明确授权成为了行政主体。因此,行政调解应理解为:由行政主体主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平等主体间的争议为对象,在行政主体的权限内,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 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平息止争的活动。 第一, 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我国三大基本调解制度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调解主体的不同,司法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体上的行政性是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行政调解的范围以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争议为主,但不限于此,行政调解的范围还包括有关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的争议以及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所产生的争议。 第三,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调解协议的履行主要是依靠双方当事人的信誉、道德、社会舆论等加以保障。 第四,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应当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并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 二、法制机构的类别和职能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作了一系列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规定。 1、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 以政府名义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工作;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将针对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备案;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持有人进行发证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对证件定期验审、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掌握和汇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 具体实施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工作;具体实施对执法人员当场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具体实施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执法调查结果的初步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并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并报送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并报送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对部门内设机构和有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 体工作。 地级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还承担以下职能: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督查处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下级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三、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 如上所述,法制机构职责众多,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以及不同级别的法制机构的职责也不尽相同,要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有必要对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扮演的角色予以定位。笔者认为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定位应当是: (一)牵头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23条明确指出:“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可见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了牵头人的角色,负责组织一级政府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各政府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关系、指导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进行。 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则应当是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本部门各科室在行政调解中的关系、指导本部门各科室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人 法制机构的一大重要职责就是法制监督。一级政府部门众多、职责繁杂,行政调解涉及各方面的工作,而目前又没有一部法律对行政调解进行规范,如何保证行政调解合法合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机构的监督,因此,法制机构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行政调解的监督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调解的监督,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以及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的监督。 (三)调解人 涉及各部门业务的行政调解通常由政府各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如消费争议调解由工商部门的消保部门负责调解。政府法制机构和地级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还承担了行政复议的职责,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会存在行政调解,这一调解应当由法制机构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四、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 如上所述,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承担了牵头人、监督人和调解人的角色,其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定调解范围 我国设定行政调解的法律文件种类形式繁多,截止到20__ 年12月,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有近40部,行政法规约60部,行政规章约18部,地方法规约70部,地方规章约45部,另有大量一般规范性文件。虽然,各地方行政调解要内植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当中,但没有一套最基本的程序规范, 很容易使人们在“制度森林”中迷失方向。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的分散性,决定了法制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界定行政调解范围。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界定本级政府及各部门调解的范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的范围,以便行政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二)指导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缺乏立法保障和程序保障,行政调解范围的不能明确界定和调解程序的不确定性,加之行政调解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法律水平不高,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而法制机构的法律水平较高,又承担指导法制工作的职责,决定了目前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指导行政调解。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及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本部门以及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 (三)监督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回避等原则,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应当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并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调解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不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的,以及经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认为调解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要求调解人员回避;调解人员认为自已与当事人其中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法制机构作为法制监督部门,有必要有责任监督行政调解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方面做合理选择的权利。对某一特定事实来说,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主体只要未超出自由裁量的范围和幅度,任意一种方式的选择都是合法的,但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些合法的选择中还存在着最合理的选择。因此,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就成为复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也是争议双方达成复议调解的基础。通过行政复议调解,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就能够降低成本,彻底地消除矛盾和纠纷。行政赔偿纠纷和行政补偿纠纷的优秀都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受理损害而涉及到的赔偿与补偿的问题,因此赔偿与补偿的具体额度、范围、程度等方面就成为争议的焦点,行政复议机关只要居中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就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五)综合协调 行政调解范围广泛,很多纠纷又可能跨部门、跨区域,法制部门作为行政调解的牵头人,自然承担着综合协调的职能。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牵头协调组织,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业务的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职能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业务的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
市场经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当代世界各国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中都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从一般的规定性来看,所谓国有经济,就是由国家(政府)通过赎买、投资等一定的方式形成并拥有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就国有经济的形成而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曾采取赎买甚至没收的方式把私人经济转变为国有经济,而在正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主要是通过国家投资形成的,这不仅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而且也包括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部分。国有经济在产权制度上的基本规定是国家拥有决定权。一定的产权制度所包括的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总和,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权利体系,一般可划分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等。国有经济最基本的规定是所有权为国家拥有,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基础上,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国有经济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经济形式,与其他的经济形式并存,进行经济活动并发挥作用。在我国经济中,从社会性质上看,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国有经济的实体形式是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和微观经济组织。虽然国有经济的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如何认识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地位、效率以及矛盾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 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 市场经济研究: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优秀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 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 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和谐的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竞争的属性,也应有和谐的属性,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转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优秀,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市场经济研究: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其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宣称自由市场经济是自发产生的,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干预的产物;表面提倡经济的自由竞争,实质又严重依赖国家干预;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实际上又实行国家保护;鼓吹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结果却是造成严重的灾难。因此,我国在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时,必须以扬弃的态度对待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决心。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正如德国的罗伯特·库尔茨所总结的那样:“自由主义因此积聚下自己的优秀矛盾:一方面以‘自由’和独立的个性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别名为‘龙形海怪’的具有镇压性质的国家机器……一方面承诺‘看不见的手’具有造福人类、促进繁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造成世界范围内人为的和史无前例的大众贫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实际运行之间的矛盾是在多个方面展开的。 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出现不是自发产生而是人为的产物 新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市场的出现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米塞斯说:“从‘自然本性’讲,我们也许并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地方,但是我们不可能改变自然进程的性质。”米塞斯的话毫不掩饰地表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因而市场经济是天然合理的。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经由一个自发的演进过程而来的,而这一过程与政府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自由市场的选择和扩张绝不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进化过程。格雷指出,19世纪英国的自由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渐进变迁的结果,而是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的产物。“在任何社会中,受限制的市场是正常的,而自由市场才是策略、规划和政治高压的产物。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必然在中央计划之下产生,而规范的市场则是自然产生的。自由市场并不像新右派思想家们所想象或声称的那样,是社会进化的馈赠品,而是社会工程和坚定的政治意志的一个有目的性的产物。”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所作的辩护,有些学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迈克尔·佩罗曼认为,至少在资本主义早期,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商业生产方式并不占优势,它们甚至有些落后。但在资本家看来,商业生产方式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去打破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以便获得劳动力。但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和完整性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构成了有效的抵抗。如果不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要想把这种经济方式下的农民转变为雇佣劳动者,将会非常困难,而且也会颇费时日。为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来干预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退一步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完全就是一种自发进化的情景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哈耶克本人也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过程完全有可能陷入困境,存在某种毁灭既有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可能性。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经济政治危机,但它却始终没有被其他制度所代替。这一事实恰好表明,不能仅仅依靠自发的秩序和力量来维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必须依靠某些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规范。 二、名为自由竞争实为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一向提倡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但实际上,新自由主义更多的是依靠国家来推行自由主义政策,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控制着经济和社会资源的一般都是大实业家阶层。拉尔夫·密里本德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男人和妇女们,始终被那些来自其他在经济和社会上较为优越的和相对来说较为疏远的阶级统治、代表、管理、审判和在战争中指挥,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一个基本事实。”显然,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为这涉及整个资产阶级的生存和统治。沃勒斯坦说,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护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与特定的国家政府打交道,以换取订立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则。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集团非常虚伪,它们一方面希望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津贴,保护它们的市场不为竞争对手所占领;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向它们征取税收或者要求政府不要过多地保护那些非商业阶层的利益,特别是不要过多地保护穷人和工人阶级。政府机构日益庞大,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它们毫不掩饰地只去满足部分阶层的利益。 以自由竞争面目出现的市场经济,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远未涵盖经济生活的全部。布罗代尔说,那些大资本家们总是尽量避免专业化的局限,总是试图染指贸易、生产和金融等所有部门。因为唯有如此,他们才能有望取得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利润。事实上,自由竞争原则发挥作用的区域总是低额利润区域——微型资本主义,而大资本行使垄断权的区域则是投资和资本高速形成的区域,具有非比寻常的利润。为了更为有效地排斥竞争力量的压力,大资本家常常求助于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对于国家力量在限制自由竞争上的作用,大资本家显然比西方经济学家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一位华尔街大亨在一篇文章中呼吁政府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制。他强调:“表面的说法是‘市场’会惩罚那些在金融体系中的不法者。但是,在监管金融机构的工作中,市场并不灵光……在这种严谨的监管形式下,华尔街的公司可能要符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及对其控股公司的所有活动进行更严厉的监管。因为失去很多专利,证券公司的数目和规模最终会缩减。”显然,最后一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那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减少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绝对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处于对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两者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三、新自由主义的双重标准:对外自由贸易对内保护主义 在人们的观念中,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向来是实行自由贸易的楷模。美国学者保罗·贝罗奇戳穿了西方自由主义标榜的自由贸易神话,向世人指出:“在历史上,自由贸易属于例外,而贸易保护才是常规。”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并不搞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但总是要求落后国家实行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他们经常指责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多,但他们自己实际上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干预,甚至还把国家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拳头挥向别国。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自己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总是要求别国搞贸易自由主义。美国政府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对内实行保护主义的种种做法,就连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弗里德曼都感到羞耻。他说:“我们声称我们信仰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但我们却设立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竞争的威胁;我们声称我们信仰政府最少地干预经济活动,但我们的政府却制定了进口配额,并实行政府支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而向国外进行出口倾销……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把我们看作是伪君子,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历史已经证明,英美统治者都是以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当少数资产阶级利益需要加强政府干预时就加强政府干预,需要放任自由时就放任自由。他们绝不会完全照搬新自由主义的教条来解决问题。即使在美国里根执政时期和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实际上推行的也不是什么纯粹的新自由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混合,他们只是放松了国家干预,并没有放弃国家干预。他们推行的虽然有不少新自由主义的东西,但也有凯恩斯主义,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许多关于减少国家干预的主张并没有接受。乔姆斯基指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具有讽刺意味,而恰恰是那些鼓吹自由市场准则的国家的正常运作模式:市场开放规则只对你,不对我;除非“游戏场”正好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生偏斜,而这种偏斜在典型情况下都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的结果。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在经济上获得成功发展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地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国家。总的来说,正如有人提到的那样,在振兴本国经济方面,自由主义的美国人更倾向于采取干涉主义的政策,他们比社会主义的欧洲人更相信政府的力量。 四、等待戈多:自由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 直面两极化趋势日益严重的大量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宣称,美好生活总会惠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行无阻。实行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大大削弱了大多数政府控制其国内市场、金融投资的能力,全球经济的金融泡沫更迅速、更大规模地扩展开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发展遭到了致命的打击,经济安全、民族独立、国家主权不断弱化,国内贫富差距和南北差距不断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安·麦迪森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经历过三个最成功的时期,它分别为:自由秩序时期(1870~1913年)、黄金时期(1950~1973年)、新自由秩序时期(1973~1998年)。这三个时期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则是黄金时期(1950~1973年),而这正是发达各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时期。麦迪森的这个研究分析虽然不一定十分精确,但至少有可供参考的价值。从经济增长维度来判断,最能推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是凯恩斯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而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不仅考察经济增长问题,而且考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那么很明显,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推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简单地说,实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几乎都发生了经济萧条,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从实施新自由主义的全面结果来看,其带来的问题则更多。有人认为,波兰是新自由主义改革成功的转型国家,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轻率结论。波兰政府副总理、总统经济顾问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是这样回应这个问题的:“转型国家再也不能重复新自由主义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超越新自由主义的新路;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的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能指望它会自动带来长期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而必须有相应的机制、规则来约束它。“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因为假如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与社会的合作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必要的平衡被打破而无法修补的话,那么持续的人类进步就不太可能了。到那时,人类就会完全乞怜于自由市场——沦为它的奴隶,而不是成为它的主人。” 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具体地加以评价。对其非科学的内容进行批判,警惕它所设下的意识形态陷阱;对其带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则应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合理借鉴。任何西方现存的理论和模式都不能直接为中国提供现成的方法,但所有理论和模式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有所启发。 市场经济研究: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对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笔者以为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对劳动的支配权利和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利和占有权利,恢复劳动者的自主地位;二是民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前提。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要求发展商品经济,那么就内在地决定了民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基础,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民有经济与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运行基础的民有经济是存在着重大区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并不是笼统意义的民有经济,而是具有资本和劳动相联合为特征的民有经济。最后,本文指出,发展民有经济关键在于对民有经济的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一、准确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 对于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到底具有怎样的内涵,学术界历来就存在着许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是指对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个人占有,其理由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品“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公有制包括土地和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对此观点,本文不能苟同。如果“重建个人所有制”仅仅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其实并无太大的意义,因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一个产品分配的问题,而产品的分配不过是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这是由于,“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2页)可见,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是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分配、消费和交换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强调的应该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为透彻理解和把握“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宏大的经济理论体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心问题——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为主线贯穿全文,深刻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适应的交换关系,即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基础及其这种运行基础之上的体制和制度。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社会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开始,分析了商品以及商品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矛盾,探讨了这一系列商品内部的矛盾是如何表现为外部矛盾;探讨了伴随商品经济内部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下,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劳动力如何变成商品,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如何转化为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探讨了伴随资本对剩余价值剥削的加强,在对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无止境追求的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是如何深化;探讨了这种日益深化的矛盾在工资的形式下是如何被掩盖起来了,并在再生产过程中由于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又如何成为剥削的手段,使得资本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同时增加,而导致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资本主义经济竞争和信用的发展使资本和劳动呈现相反方向的运动趋势,即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劳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程度与日俱增的趋势,一端是资本家占有的资本和财富的积累,而另一端则是工人贫困的积累,于是就会出现“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兼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的趋势,换句话说,就是基于资本和劳动之间愈演愈烈地对立和冲突情况下,马克思提出“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经典论断。 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在于强调要摒弃劳动和资本相对立的个人所有制,而重建劳动者对生产要素即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这一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中,劳动者是主体,所有权归劳动者所有,劳动摆脱了异化的状态而回归到自主的状态。劳动成了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成为社会围绕转动的“太阳”,劳动者恢复主体地位,自主劳动的太阳普照整个世界,整个世界撒满了自主劳动的阳光,一切归于自主劳动。自主劳动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取向、最高道德标准、最高理想境界,成为激励劳动者最大限度发挥创造、勤奋的动力机制;成为劳动者自我完善、实现的前提和迈向自由境界的起点;劳动者成为主宰经济活动的真正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占有者、支配者,万事万物必然以劳动者为尺度。生产力标准将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交融,经济增长将符合劳动者的需求限度,经济发展将与劳动者的生活环境改善同步,整个经济活动应该无愧于劳动者的根本要求。劳动者的个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有和公有统一在一起,每一个社会成员以自由联合体为中介保持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即以公共所有和共同占有的方式体现个人所有,生产的条件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生产条件。 并且,“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提出,还为我们提供了通向重建目标的道路选择即充分发展民有经济。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的背景是以产业革命后的英国为典型,马克思认为以排挤、剥夺和否定小私有制为基础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这种否定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已有的资本主义成就奠定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基础。尽管19世纪70—8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并没有出现如经典作家理论上的推断,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心而是转向了西欧以外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但马克思以尚未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俄国及其农村公社所有制为对象,研究了经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殊道路和特殊起点。这个特殊道路、特殊起点和特殊规律也同样强调通向重建目标的道路必须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才“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资产阶级时代所取得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对社会生产力的催生作用,正是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 那么,是什么创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呢?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从18世纪70年代亚当·斯密的市场机制完美假说及其自由竞争思想的确立,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普遍性的巨大经济危机的产生为止,这一阶段经济运行机制上的特点,主要是以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经济等民有经济为运行基础,一切经济活动都由市场调节来完成,政府只负责修订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不刻意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在一般竞争性产业上,私营或现代股份制民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运行基础,这是市场调节机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即使是在从20世纪30—70年代国家干预主义取代自由主义的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是通过政策调整来激发民有经济力量的,从而保障了市场调节在其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决定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单靠“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情况下,恰如其分地发挥政府干预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也不会轻易导致失灵的结果。当然,政府的干预必须是合理的,否则只会渐渐走向自身的反面,使“看得见的手”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如果不能恰当地评估政府干预的作用,反而夸大这种机制的作用,就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干预的扭曲,造成政府干预适得其反的结果。可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定位是否准确,而市场功能的发挥要看是否激活产权清晰、对市场信号反应灵敏的运行主体即民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非国有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力量。二、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基础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必经的阶段,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我们必须重塑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基础。也只有如此,市场经济对社会生产力的催生作用才能得到极大发挥,二者是相生相长的。然而,传统观念却认为原来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运行基础是牢不可破的,否定原来的国有经济的运行的基础地位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本身。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想在理论上作过多的论述,因为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超前冒进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格格不入,且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不相适应,这就是说,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不能自主经营、不能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是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的,因为它们是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相兼容的。 那么,市场经济是什么呢?市场经济总体来讲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内容是各个商品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交换,如果没有不同的产权安排的主体也就无所谓交换的概念。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应该是由产权多元化的主体构成。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才能真正实现交换的实质,否则市场发展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了。现在看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说到底最根本的就是要对“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市场经济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较政府配置资源更加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质就是要突显民间资本的地位,释放民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而产生的巨大能量,集中人民的力量和智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然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重蹈资本主义血与火的历史,把运行基础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尖锐对立的私有制经济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虽然都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主体力量是劳动和资本相联合的劳动者股份制经济。这一点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能够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兼容的是我国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劳动者股份制经济,其内在地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资本不再具有剥削的属性,完成了资本的私人占有向社会占有的转化,成为了劳动者摆脱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过渡的有效实现形式,劳动者成了企业的真正主人。对于作为现代经济中日渐发展壮大的民有经济的重要力量——股份制经济,马克思曾评价“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的”,“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而且“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种扬弃是“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浸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最终会形成“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而且,“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可见,股份制是完全可以成为劳动者联合所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股份制经济本身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且作为财产的实现方式,实行的是劳动者的联合占有的形式,这恰恰与“重建个人所有制”所要求的劳动者的联合劳动、联合占有的本质要求相吻合。所以,民有经济的重要力量——股份制经济是能够成为通向未来社会“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路径,在现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三、发展民有经济关键是要对民有经济进行产权保护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努力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和扶植民有经济。 首先,在于统一市场。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准入的若干规定,由市场去判明,而不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准入的产业界限。“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优秀问题,就是政府从市场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撤出,而将力量集中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经过20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退出了许多竞争性行业,但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刚刚开放市场,除了铁路部门以外,垄断行业成为了市场化改革的“边缘地带”,它的高速发展延缓了对“计划经济强大壁垒”的实质性改革。为此,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其次,要科学地明晰产权。产权始终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在产权明晰的问题上,不仅要明晰物质资本产权,而且要明晰劳动力产权。在所有权界定问题上要做到科学和公正,并以此对剩余收益权作出相应地划分,如此,产权明晰才是彻底的。 最后,完善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个人财产的保护要依法,要为民有经济产权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民有经济的法律平等地位还有待提高,应通过立法明确个人财产与国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明确民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通过法治,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法律规则、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法院系统以及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律师队伍,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切实保证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定的程序,防止政府随意地或不公正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防止简单地、没有原则地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牺牲公民的个人权益。 市场经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管理论文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优秀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优秀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00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 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研究:德育市场经济研究管理论文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内容 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实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观念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和人生,增强学生在复杂社会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和辨别能力,大胆清理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并严重影响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陈腐观念。学校德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拓展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系统安排,精心组织,确立德育工作所包含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人生观和世界观等基本内容,挖掘德育工作潜在力量,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地开展好德育工作。在开展德育活动中一要摆正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做到教书育人并驾齐驱,克服存在的片面注重教学而忽视德育的现象;二要在德育中突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理解,学好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辟论述。钻研引导学生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突出市场经济的主战场,特别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育、完善,有针对性地分层次,科学地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爱国主义和“两史一情”教育。当前深入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是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培养教育中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奋斗的坚实政治基础。三要选准德育工作的突破口。在开展德育工作中,要切人主题,摸准不同时期学生的思想实际,抓住学生的思想“热点”,培育一代新人应有的道德品质,教育他们公正、诚实、勇敢、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和热爱劳动的高尚品德,养成勤奋、刻苦、向上的精神,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找准自己的坐标,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这一社会背景格局的转换,使得许多传统的理论、观念、价值标准等都受到了挑战。因此,深化学校德育改革,开拓德育工作新局面是我们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须在两个方面突破,第一是要突破过去“管人”、“防范”的管理模式,转轨到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各种实际能力。学校教育在人的成长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单纯的知识教育替代不了德育。学校德育工作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存在着包得过多,管得太死,多为指令性运动的活动,这些弊端不利于德育工作括力的发挥,必须加以克服。要敢于破除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建立正确的导向,形成多层次的追求,遵循学生心理、思想发展规律,为德育创造良好的氛围,构建生动活泼、形象有效的德育体系。第二是突破片面的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模式。当前就学校内部而言,其工作重点主要抓升学率。学生书包沉重,课业负担越来越重,胳、智、体发展不平衡,严重违背了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并导致学生在校就读重智轻德的现象。为此,加强德育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抓好学校的德育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将这项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的跨世纪育人工程摆到重要位置,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我们德育工作者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肩负着教育培养青少年成长的重任。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要注意克服心理定势,摆脱计划经济下的德育模式,不断研究市场经济及其对青少年全面影响的新情况,因势利导,开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新格局。 二、德育工作的新尝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德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德育工作上做以尝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做好德育工作上要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发扬三个特色,形成五种教育合力,最后实现育人目标和办学目标。 (1)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德育是首位,经济建设是中心,这两者的关系要摆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全党的一切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部要为这个中心服务,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德育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根本出发点。只有经济发展了,德育工作才会有自己的位置,而且德育工作只有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作出实绩,育出“四有”新人,才能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也才能更有生命力和说服力。在德育工作中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培养学生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观点、道德情操、心理素质、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等。从纯理论的说教式宣传,转变到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思想教育,树立起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 (2)坚持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德育原理告诉我们,德育的基本内容有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人生观和世界观等多方面的统一的综合要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认识到中学德育工作要着重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即基本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行为规范养成训练。 在基本政治观点教育中,切忌“面广、浮浅、空谈、说教”。在道德品质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我们认识到实现社会经济现代化,首要的是实现人的素质现代化。在德育工作中要重视抓经常、养成、实效,而且要贯穿学期思想教育工作的始终。并采取多项措施,为开展好德育工作创造条件。第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校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文明、整洁、高雅、健康的校内小气候,让学生从中陶冶美好的心灵和道德情操,使德育工作由“虚变实”;第二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第三根据德育大纲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不同年级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品德测评。 (3)坚持发扬三个教育特点。坚持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教育途径的实践性,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特色。坚持和发扬这一基本特色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的实效性,使得德育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更具有高效率。 在德育工作中坚持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即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上的差异,进行分层次教育。大致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在初一、二年组成立少年团校,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第二层次在初三以上年级团组织中建立青年党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教育;第三层次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中组织理论学习组,系统学好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开放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走向社会奠定良好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是指进行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教育时,要针对当前国内形势实际、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与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活动。 坚持教育途径的实践性就是学校德育要从社会吸取养料,最终升华在学生身上,服务干社会。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德育工作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实践性。引导学生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坚持实践性十分有利于帮助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有利于学生同社会保持接触,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坚持形成教育合力,形成教育合力,建立多渠道德育管理网络,这对实现德育工作目标,提高德育实效至关重要。根据德育工作特点主要要形成五种教育合力。这就是政治教师与班主任形成合力;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形成合力;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党、团队教育形成合力;学校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形成合力。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德育工作努力。 市场经济研究:期货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建立起期货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模型,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系统分析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理论上系统研究了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 关键词:期货市场;国民经济;价格发现;风险转移 一、引言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办以来。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的整顿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环境、内部结构、市场规模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近来出现了持续的恢复性增长。 值此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之机,我们更应该在反思中国期货市场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地探讨,客观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揭示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这样才能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二、文献综述 关于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即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据其对期货市场经济功能强调重点的不同,研究可分为三大观点:首先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转移,如Samuelson(1965)首先将商品期货界定为“票据”,然后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的两种形式的分析,指出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价格熨平)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风险分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是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理论,Working(1962)和Telser(1981,1986)认为,就风险转移而言远期比期货更有效。所以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风险转移,而在于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而Williams(1986)则提出了隐性借贷理论。他认为套期保值实质上是一隐性借贷行为,所以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综合上述观点,Hieronymus(1993)指出,最接近自由竞争的期货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确定投机价格,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公平的融资渠道等几方面。 在国内,由于期货市场长期处于试点、整顿阶段,故而关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探讨一直都未停止,但这些探讨大都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实践总结。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常清(1999)提出,应在反思10年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诸如经济发展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期货市场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期货市场会否制造泡沫经济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陈述云(2001)指出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避免价格风险。提高经营效益;(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价格决策信息;(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4)有利于建立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均衡关系。姜洋(2005)认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有助于确立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并且有助于健全我国石油安全机制。田源(2005)亦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而马文胜(2005)则将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功能归结为:(1)宏观功能,包括保护国民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对产业调整起宏观调控作用和联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三方面;(2)微观功能,包括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和形成良好投资渠道两方面。曹和平(2005)也提出:期货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为GDP带来增长的实物性产业。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而且由于它自己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比其它的银证期保类产业要快,这就使它能够成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剂。 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1)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套保费用),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2)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期货价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供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首先是期货市场的宏观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促进经济增长;(2)平稳经济波动;(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是期货市场的微观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锁定生产成本,保障经营收益。事实上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就在于此。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探讨很多。但前期文献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前期文献的理论探讨多为局部均衡分析或简单经验判断,尚未发现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运用金融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进行规范分析的成果;同时全面系统地理论研究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状况的具体文献也几近于无。这就说明国内外在这两方面的工作实际尚未展开,而这种状况既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高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更会阻碍未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所以,下面我们即对期货市场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 三、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这部分的研究我们主要从微观角度人手,讨论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期货市场没有出现以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承担来自于季节性的变化、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的全部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期货市场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偿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我们认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局部均衡分析来证明。 不确定的价格会影响到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行为。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早有研究。早在1971年,AgnarSandmo就在模型中严格证明了,风险厌恶的厂商在面对不确定的价格的时候会减小自己的产出(Sandmo1971)。但是一旦存在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等这些可以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市场的时候,厂商可以将自己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买方和其他投机。Holthausen(1979)及Lapan等人(Lapanet.a1.1991)也证明了当期货价格与未来现货价格的期望相等时,也就是所谓的期货价格是无偏的时候.厂商的产量与它面对一个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期望的确定的价格下所选择的产量一样。这也就是说。通过包括期货市场这些金融市场的引入,可以提高厂商的产量(相对没有这些市场时而言)。 在现有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对不存在期货市场和存在期货市场两种情况下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决策研究,以此发现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功能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的影响情况,从而证明期货市场的确能够通过风险转移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1.无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在这部分中,我们遵循Sandmo(1971)的框架,分析没有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我们假设: (1)厂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 (2)厂商从其利润中获得效用。其效用函数为一个以 2.存在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此处我们在模型中引入期货市场,并研究这一市场的引入对厂商生产的影响。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这里借用Hohhausen的假设,即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平仓,而是持有期货合约一直到期并履行合约。因此,实际上这里讨论的更像是远期市场。但是只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关系能够始终成立,这里的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真实期货市场的状况。 假设厂商在期货市场上有总量为h的套期保值头寸。期货合约的当期价格为f,未来价格为b。则厂商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写为 由(10)式可以得出结论:当存在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只受期货价格b的影响。当期货的价格等于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的期望时(b=E[P]=μ),厂商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条件下面对确定价格时的行为一样,即而厂商的风险厌恶程度仅仅影响厂商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期货市场的引入能提高厂商的产量(),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产量。 进一步,当期货的价格b μ时,厂商的产出低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此时期货市场的引入是否会增加厂商的产量(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价格又是不确定的情况),是不确定的。具体要依期货价格而定。而当期货的价格b μ时,厂商的产出高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这就说明,如果期货市场非有效,则其对现货市场乃至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可能是负面的。 基于微观角度,我们发现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有效率的期货市场确实能够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即其通过转移厂商面对的价格风险,促使风险厌恶的厂商做出有效率的产量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四、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高度透明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真实需要,能够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生产和经营的价格水平。 由于现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的时滞性、分散性和更重要的信息不对称性,其价格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以其作为市场信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形成高昂的交易成本。而由于规则公平,买家和卖家众多,期货市场积聚了各方面广泛信息。由此信息集中过滤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必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这样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就显著地降低了相关商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的交易乃至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根本作用就是显著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Williams(1986)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作用。他指出原则上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应有一个市场,但为了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市场的数目应在满足交易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有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要在有形的市场中交易,而可以在隐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个有形的市场交易一般就可以衍生出一个隐性(市场)交易。事实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借贷市场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结合,其实质包含着一种隐性的商品借贷交易。所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 下面我们采用Yang和Borland(1991)建立的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期货市场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的。 由上可见,交易条件越好,交易成本越低,则分工的演进就越快,专业化经济优势就越强,从而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而期货市场恰恰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延续上述思路具体分析一下: 在t=O时,分工水平很低,每种贸易品均有多个生产者。因而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即使购买者在这一生产领域已停止人力资本积累。所以此时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机制。然而可以证明,由于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经济可能演进到极端分工的状态:每种产品只有极少生产者,每个人作为他的专业产品的出售者就是一个垄断者,而作为其它产品的购买者,相对其中的生产者而言是没有竞争力的(因为此人已停止在此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所以在t很大时,存在一个对称的多边垄断机制,垄断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阻止专业化经济优势被充分利用的内生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而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长期合约制度安排,可用于限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如前假设,所有交易都是通过一个合约系统和一个期货市场来进行谈判。在t=O时期的一个瓦尔拉斯机制决定所有的长期合约。这些长期合约不能在以后重新谈判。t=-O时期任何人都没有生产活动的经验,因而人们事前完全相同并无“专家”与“外行”之分。因为所有的交易通过合约系统被在t=O时期运作的期货市场完全决定,因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者会从熟能生巧中获得垄断权力,但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没有垄断权力存在。与所有人的理性预期假设结合,t=O期的瓦尔拉斯机制是可行的。因此期货市场的功能就是消除由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没有期货市场,由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根据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我们发现期货市场能够降低经济体系的内生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五、结论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微观资源配置,同时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也可以促进宏观经济增长。故而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高级形式,它既因为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功能而处于市场机制的优秀地位,又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规模扩张的“稳定器”,而且在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信息还能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经济活动提供重要参考。所以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以更好的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研究: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优秀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 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定地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着上层建筑的依法治国,即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主要受国家控制,各经济主体听命于国家的行政命令,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少拥有自己的选择权;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大相径庭,经济关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来调节,配之以有限的国家宏观调控,各经济主体是独立的,需要靠自己自主经营,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各类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不是无条件得到担保的,必须坚定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各经济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和自主。 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的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永恒性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会使不同群体之间为争夺资源而展开竞争。毋庸置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展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各竞争主体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避免遭受淘汰的残酷现实,使出浑身解数,无视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做出许多令人发指的“道德失范”之事。恶性竞争的现象频频发生,恶意价格战、恶意贬损对手、假冒伪劣、虚假广告……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的竞争,不仅会损害对手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甚至是国家的利益,是极度不可取的行为。为了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和秩序,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依靠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的正当竞争,规范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 三、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存在的普遍的行为模式之一就是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契约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标志之一。契约精神能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现实生活中存着许多违背契约精神的“霸王条款”,比如说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营业厅捆绑销售流量套餐等等。因为各经济主体都是机会主义者,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抓住一切机会,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弘扬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契约精神,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契约只有在法律确认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保障下才能得到履行,只有在法律引导下才能富有活力。 四、市场经济的平等性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某些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于是出现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够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并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不得依仗其强硬的政府支撑恶意压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有经济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各类经济主体处于同等地位、同一起跑线上。 五、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各国的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因此,伴随着这种全球性的经济开放与发展,各国的市场行为都必须要与国际市场的各种行为接轨。为了确保这些接轨行为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各个成员国家必须承认和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际市场贸易行为规则。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契约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最终的产权制度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只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作者:张玲花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研究 内容摘要: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现实依据与经济基础,而公共管理制度又能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应当对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 公共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相关性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革新都在持续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制度才得以创新、发展。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快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发展市场经济将是两项重要使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从而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公共管理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差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必须了解公共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其功能必然与经济制度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目标不同,前者以获利最大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二是价值追求不同,经济制度追求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值,公共管理制度追求的是自由、稳定、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三是标志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主要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以竞争性资源优化配置为追求目标,而公共管理制度则是法律、民主的制度,以结果的统一、和谐为追求目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商品流通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自由。然而,市场经济仍然受制于国家调控,所以市场也必然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可见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会受到国家宏观干预,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完全自由,但实际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形态,基本上每个国家都会使用“有形的手”,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也是市场经济形态的共性。管理和经济运行的本质都是人类的行为活动,所以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要想对改革进行深化,就需要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改革区域,承担其相应的职责,将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作为第一要务,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对二者进行协同发展(赵秋兰等,2014)。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相关性 (一)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通过市场机制让经济活动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需求最大的环节中,从而实现劳动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陈希,2013)。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这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也自然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刘太刚,2014):第一,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对政府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同时要重新明确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事业单位、公民等组织及个人的关系;第二,要求将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政府要从“无限”变为“有限”;第三,要求树立法制、服务、以民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第四,要求调整公共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将过去命令式的单一化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的多样化管理;第五,要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不仅要对机构进行改革,还要对人事进行改革,构建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让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行原则,让人们的利益观念大为改变,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对于改变社会统治结构,实现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群众的利益观念被唤醒,人们往往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管理进程。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同时也促进了第三部门的形成,让公共管理主体日益多元化,从而逐渐提高了群众对公共管理主体的制衡作用。在公共管理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管理需求。创新公共管理制度,首先可以增加公共管理体系的回应性、开放性,对群众的意愿、需求及时地予以回应,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畅通的渠道;其次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可以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制定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依据与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共管理活动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总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对制度创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制度创新又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见市场经济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制度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并且还能通过政治保障等来支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制度进行创新后,公共管理质量也会相应的提升,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必然有助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新局面,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地发展。1.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作为经济体的支柱,创新制度必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计划经济直接催生出来的产物,而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管理主体也发挥出了极大的推动效应。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无法脱离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而独立存在的,这是因为制度的创新决定着市场经济中的多种因素,比如外界对待经济活动的态度,经济活动的地位等等。市场是一个十分广阔的环境,其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决定性作用,个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往往容易因缺乏对市场的整体把握而盲目操作,在此情况下,引入政府或第三部门进行调控,将很好地规避经济活动的混乱与大幅波动。权利部门在对市场经济运作进行干预时,需要法律、制度相关体系的支撑,所以要让市场经济按照预期轨道发展,就离不开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国家的宏观干预。2.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规范行为,可见制度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制度的行为规范作用,同时创新的制度也能对国家调控、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引,以改变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保证经济活动能够在稳定、良好的轨道上运行(侯一麟,2012)。要想让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不仅以社会环境为依托,更需要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因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减少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为经济活动的运行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从而确保生产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此外,前文提及的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这种关系只有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由此可见,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也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政治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同时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提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 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通的要协调推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到二者的本质作用具有相通性,二者的本质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而高效、合理、科学的行政及政治体制又是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所以公共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目标服务的,二者在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李宜强,2015)。因此,我们应当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同时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发展作为最终的目标与归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是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汪小波等,2011),可见上层建筑变革与发展必须依附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其能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分别归于上层建筑变革和经济基础范畴,所以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制度创新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着眼,深入分析其要求与特性,结合经济规律明确制度创新的方向与目标,再通过创新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本质和现象层面,市场经济都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同时还为制度创新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制度创新只有以市场经济为基石,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作为最终目标,安排新的制度服务于市场经济,才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克服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科学、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造成的利益分化可能导致功利主义思想倾向;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物质当先,更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市场经济运动原则泛化可能滋生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引发社会矛盾,等等。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效应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不可否认,公共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公共管理的强制性是制度创新的根本,而这一强制性有源于其社会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可见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并不完全符合效率逻辑,并且制度创新还会受到制定者个人偏好、社会科学知识等的限制。鉴于此,要实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局限与不足,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和弥补,尽可能地减小其负面效应,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制度的创新也能加快市场经济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二者存在的不足与局限,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陈程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球鞋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零售产业也借着东风大幅度扩张,直接体现在消费者购卖力上。之前中国的鞋市一直处在不温不火的状态,人们购买大多以满足需要或者实用性为主要目的。而近五年了鞋市却愈发地火爆,表现为某些限量版球鞋的价格飞涨、外来sneaker文化、名人效应、国内仿造也的兴起、营销策略、倒卖市场的繁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这一切正如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迅速膨胀,充斥着当下人们心里内心的浮躁和欲望。 关键词: 消费观;饥饿营销;名人效应;倒卖 Sneaker本意橡胶底帆布鞋,sneaker文化真正的起源于1908年第一款匡威鞋的问世。后来球鞋文化的多元化和发展,sneaker直接与球鞋挂钩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北美为主的sneaker文化流入,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越来越习以为常了,逐渐发酵。其表现和原因大概有以下八点: 一、超过通货膨胀率的溢价 airjordan11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2009年以后每年都会复刻一次。2000年的发售价120美金至2015年的发售价220美金,十五年涨了100美金,差不多翻了一倍。结合通货膨胀率,2000年的120美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73美金,也就是说实际这双球鞋15年增长幅度为47美金,增长率为27%。然而现实生活中自从2009年开始,人们实际购买到的价格也一直在攀升,比如aj11大灌篮现在市场均价是432美元,也就是说人们平均要多花高于售价212美金的价格才能买到,溢价率为96%远远高于27%的增长率。 二、球鞋文化的传播 以亚新体育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一批sneaker领导人把这股潮流引入中国后,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很多年轻人接触逐渐深入了解sneaker衍生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sneaker圈子,同国外的sneaker圈一样,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双与众不同的球鞋,并以收藏到某些限量款为荣,伴随脸书推特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总能看到一些人晒刚刚得到的球鞋。 三、名人公关 NBA赛场上球星们的精彩表现往往带动他们脚上穿的球鞋的大卖,诸如科比詹姆斯杜兰特库里为首的球星们的个人签名球鞋倍受球迷追捧。最近几年耐克阿迪达斯也对中国市场愈发重视,毕竟有那么一股强大的购买力存在,每年夏天休赛期都会有一批接一批的球星来访引发巨大轰动。场下很多歌星,演员本身就是潮流的引领者,球鞋自然也是必备品之一,诸如侃爷韦斯特,他的椰子系列签名球鞋以其超前卫的设计和独家营销方式,每次发售总能引起巨大的轰动。透过名人代言,强烈暗示一般人只要消费这些产品也可以达到和名人一样靓丽的形象,对于不满自身现状的消费者来说,便是一种透过代言商品的消费来满足并成就个人梦想的消费行为。 四、仿造行业的兴起 球鞋市场的巨大的利润吸引不少地下作坊以及不法小工厂选择铤而走险,以低廉的价格生产出大量的防止球鞋以满足难以正价买到球鞋的消费者需求。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某知名网站X宝以远低于发售价的价格销售数以千计万计的球鞋,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人们对于球鞋的强烈需求。他们简单易得,不需要话费太多成本就可以是消费者本身获得满足感。 五、营销模式 以耐克为首的球鞋品牌,每次发售一款aj正代球鞋的时候总是加上限量抢购,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无论上线上还是线下甚至产生人流过多造成瘫痪的状态,几乎每年年底发售最经典的aj11总能听闻新闻报道美国因为抢购球鞋发生枪击案。耐克的饥饿营销模式不得不说取得了巨大成功了赢得口碑的同时还赚的了大把钞票,几乎所有球鞋迷以原价抢到乔丹球鞋为荣。后来阿迪以及国内的李宁也纷纷效仿都取到了不错的绩效。 六、球鞋转让 球鞋市场和消费之间滋生的另一个消费方式就是球鞋转让市场。市场之火爆如同当年的房地产一样。有些人为了赚取差价抢购到球鞋就拿来变卖,也是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的原因之一。甚至有一些大贩子联手垄断鞋市,积压球鞋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据著名球鞋评测网campless统计2014球鞋倒卖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金在二手球鞋市场依然火爆,某些限定版球鞋在二手市场还能卖出比原价高出数倍的价格。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最昂贵的10款单品,很荣幸能看到中国定制版鞋迷俗称的“天津喷”能够以1694美金高居第一差不多是11000左右的价格,是原价的六倍左右,而侃爷韦斯特的代言设计潮鞋yeezy750boost以1416美金紧追气候同样要是原价的4倍,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销售额排名前十的鞋款第一名差不多是2到4名的总和,188w美金之多一个庞大的数字。从2015年3月31日截至目前为止ebay显示的球鞋销售量已经突破2000万。 七、年轻人消费观念 法国学者德博里亚说过,sneaker族收藏球鞋已经超过了消费者本身的内涵,更突出消费品本身的内涵,消费品所代表的社会身份的符号价值。富贵,浪漫,时髦,前卫,归属等象征衍生的价值散发出符号的魅力球鞋的主要消费人群年龄段在13岁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叛逆,张扬渴望表现自己,sneaker文化融入街头文化后,鞋更是成为“武装”的必不可少条件之一。欧美时尚大军攻陷中国市场后,日韩风也跟着席卷进来,街头潮牌vivimAape还有香港潮牌i.t..都是年轻人弄潮范本。一些单品诸如著名日本潮鞋设计大师山本耀司设计的y-3黑武士,藤原浩设计的编织鞋。不仅仅是要穿的舒服也要穿的好看,穿出型来。追求颜色绚丽多彩款式设计的新潮,搭配上也要下一番功夫。大学生的攀比心里推动球鞋文化的发展。他们常常因为穿了某位名人代言的鞋子限量和价格而鸣鸣得意,有的同学会通过在没有这类鞋的面前穿了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而之前没有购买经历的同学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也开始省钱买此类限量版球鞋,无形之中算是加快了球鞋文化的传播。 八、中国人消费水平的提高 随着中国鞋业消费市场容量的不断膨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类产品制造基地外还是第一大鞋类消费市场,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逼近3000亿。从2007年开始呈不断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0.2%。2009年是一个巨大转折点,消费增长率不断爬升,2011年更是达到顶点,结合之前最初一张表,2011年也是中国球鞋圈价格发生质变的一年。城市化全面加速,物价飞涨,货物膨胀,产能过剩这些因素都在影响零售鞋业的发展。专家预计2017年,市场鞋类消费总额将达到4450亿。 九、长久压抑的欲望 说到底,对奢侈的渴望是一种无形的压抑。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大部分都是很清贫的.现在大妈们开始疯抢降价黄金,上班族青年排队抢购打折香奈儿,还有学生党们省吃俭用购买球鞋。不知不觉生活追求发生变化,曾经遥不可及的奢侈在如今却变得可以如此“亲民”。穷怕了,所以挥霍起来也就很少顾忌。憋的太久,释放出来也就显得很疯狂,正如这疯狂的球市。欲望不会维持太久,慢慢的人们就会产生厌倦和麻木,继而催生新的对奢侈的欲望,工厂就会加班加点生成更多款式和配色的鞋子来满足鞋市的需求。 作者:刘卓航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师生思政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一、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 (一)受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皿的深刻形响,学校一些师生信仰缺失、情绪焦蹂、关系复杂化。l、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动摇了师生员工的政治信仰。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以及失职、读职等现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分师生不能正确看待腐败现象,情绪低落、思想消极,甚至改变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党和政府的信任出现动摇,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2、社会收人分配差距过大,校园不良风气草生,人际关系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收人差距日益扩大,校园里贫富差距非常之大。部分校园的奢靡攀比之风流行,拜金主义蔓延。由于少数富有者的收人来自腐败、违法,导致了一定程度“仇富心理”产生。家庭收人、地区收人和行业收人差别较大,引起师生心理失衡,关系复杂化。3、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导致师生心理焦虑,影响学风教风。在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少产业工人下岗、失业,同时隐性失业大量存在,加之大学的扩招和我国第三个就业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势愈加严峻。部分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便会产生思想困惑和焦躁心理,因而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继而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的学风、教风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4、网络经济及对外开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新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实践,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面不断扩大,师生接受信息的速度之快、内容之庞杂使人始料不及。网络化既给师生提供获取知识、开拓思维的便利条件,也给师生在面对大量的负面信息的同时,在心理上对思想政治的正面教育产生抵触。特别是西方腐朽思想和西方文化猫权的渗透,使得部分学生浮躁虚荣、逆反情绪强化、责任感淡化、心灵空虚,更谈不上正确的信仰追求。 (二)市场经济下师生员工对思政工作认识的误区。市场经济的价值、竞争规律和利润最大化的运行方向,客观上与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成矛盾和反差。第一,利润最大化原则与重理想、信念、道德、责任等价值取向之间形成矛盾;第二,自主性原则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矛盾;第三,等价交换原则与上级决定、领导安排、计划调配之间形成反差;第四是竟争性原则与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之间有不相容之处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产生种种误区:1、对立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不可兼容。2、无用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要靠物质、金钱作调节杠杆,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是空口说教,既不解渴,也不当饱,没用。3、替代论:认为教学科研搞好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搞好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就是教学、研究压倒一切、替代一切。4、悲观论:认为市场经济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师生的思想价值观、道德观都发生了变化,想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效果太困难。由于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陷人误区,导致了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缺乏积极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在行为上被动、消极,甚至干脆放弃。在一些学生中存在只重视科技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质修养的现象;在教师中,存在只顾教书,不注意育人的现象。 (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素质、方式方法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一般来说,学校思想政治队伍中科班出身不多,而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使科研的精英集中在理工领域和非思想政治的人文研究领域,加上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陈旧,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理论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1、观念陈旧。思想认识没有摆脱传统体制下思想工作中的“左的”、“权威”、“管教”等观念。2、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写心得、谈体会等说教灌输,缺乏灵活性、主动性、实效性,容易让师生产生排斥心理。3、思维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面对师生员工价值取向多元化、学生犯罪、违规低龄化、师生民主意识强烈等现实,不能提出最有效、最及时的方法去解决、引导,多向思维、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较少,遇到问题显得无所适从。 二、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的产生,既有客观形势变化的原因.也有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原因.新形势下,要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学校思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旨在维护社会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陷、完善社会行为规范,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完善、落实《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将分配政策倾向于效率调整为倾向于公平等,解决贫富收人悬殊问题;落实存款实名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收人申报制、离任审计制等,以遏制腐败。政治上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经济上,保持经济适度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失业、待业带来的社会压力,进而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人们懂法、守法、用法,并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氛围。一旦社会进人了良性循环,出现机遇均等、利益分配合理、竞争公平的和谐社会环境,那么,失衡的社会心理就能得到矫正,师生心态就会恢复正常,其行为就会受到主题建康的心理机制的有效控制,再行思想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认清市场机制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使二者达到统一。1、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思想政治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导向、激励、启发、教育功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创造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集团的分化、生活地位的改变,社会矛盾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要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建立和完善社会运行机制外,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师生员工对改革充满信心,以国家大计为重,提高自我调控能力,防止各种负面影响的扩大蔓延,维护学校和谐稳定。2、要认清发展市场经济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是以发展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全面进步的过程。发展市场经济,人是根本。青年将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在于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它还通过作用于师生的思想、心理、意识,发挥调节、疏导、激励、引导补充作用。同志指出: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愈要适应新的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3、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把发展市场经济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坚持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个任务一起上,两付重担一起挑,两个成果一起要”,“两手都要硬”,“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和管理当中去,做到教学、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纳人各系部、各部门中层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中去,纳人员工的工作任务中去,确保把工作落在实处。 (三)立足学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强化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观念。为适应新形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中不断变化的环境、对象、内容、要求、条件,确立五种观念:1、系统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复杂的结构和运动规律,需要从科学管理人手,制定目标、划分层次、把握环节、采取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零碎性,才能充分提高工作效率。2、前瞻性。前瞻性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预见性,即工作目标、内容、方法要走在师生思想发展的前面,并根据目前师生员工思想发展和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发挥其说服、疏导、教育、激励的功能3、民主平等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政工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平等观、民主观,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充分尊敬师生的人格、师生的权利和师生的尊严,抛弃那种以权势、以资历、以学识压人的猫道作风.4、利益效益观念。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引人利益效益原则,因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离不开利益和效益。利益要求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动员师生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也要善于保护师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把精神、道德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是利益效益原则最好的落脚点.5、科学观念。树立科学意识是现代社会给人提出的要求之一。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具有科学意识,表现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知识与方法上。比如,吸收和运用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知识经济、新经济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各系部都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政工队伍,坚持年轻化、专业化的用人标准,特别是从未来发展的战略眼光出发,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观念新、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和开拓能力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有效方法,目的是要寻求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工作的预期目的。近年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的工作方法,诸如心理咨询、平等对话、树立典型、目标激励、情理并施、人格感化等。针对新时期人们的思想、心理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要引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管理系统。近年来各校基本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队伍为骨干、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规范机制、奖惩机制、评估机制等。要按目标预测、结构层次、程序环节进行动态管理,要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施动态的管理操作,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系统,使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市场经济研究: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发挥不同经济体系的最大化作用,禁止出现经济不协调的情况。房地产经济隶属于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存在干预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则必然会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 针对经济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整个干预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后续干预形式的要求,进而探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以下将对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价格和价值出现不协调 根据房地产价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变化,必须及时对价值形式进行分析,基于已有控制机制的特殊性,如果出现价格过高的情况,则必然会扰乱市场秩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明显,甚至出现泡沫经济的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很难保证房地产经济的有效发展,减少经济风险。 (二)干预形式不合理 基于已有发展形式的特殊性,要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形式,避免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在后续干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形式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干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发展形式进行了解,进而出现控制形式不健全的情况。 (三)资源应用不合理 房地产经济处于开放式管理形式,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灵活应用资源,体现出资源应用形式的要求。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土地规划形式不合理、开发形式不合理的情况。由于我国资源比较少,人均占有量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能源矛盾的问题,使其适应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 二、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基于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及时对经济形式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协调发展形式的要求,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以下将对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分析。 (一)调整房地产商品价格 根究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在后续控制阶段,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则会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增加市场经济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房地产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强化控制机制。控制控制好房地产商品价值决定价格市的价格并不说一定要强制性将房产价格降下去,应该按照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制定相应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过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明确价格变化形式,调整工序矛盾,及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保证房地产市场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强化金融监督形式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对整体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形式采用的是大规模发展形式,为了避免出现价格控制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进行了解,提升监控管理力度,及时对贷款机制进行调整,进而保证资源的合理应用。在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存贷形式进行分析,灵活应用资产形式,降低高风险贷款风险,保证市场经济和房地产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进行经济转型 当前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控制不当必然会出现转型机制不协调的情况。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应用杠杆经济原理,鼓励相关房地产企业应用智能化发展形式,此外对购买的住宅区进行环保设置。如果存在控制不合理或者经济发展机制不明显的情况,则必然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此外房地产建设形式必须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如果房地产建设不能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则必然会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 (四)合理应用激励政策 基于房地产设计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干预过程中,则必须从现有发展形式入手,结合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合理应用激励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树立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经济发展形式。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调整贷款形式,吸收更多的购房群体对这种住宅的关注。实践证明,政策的激励政策势必会带动房地产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转型,工作人员必须在已有设计基础上,调整经济发展形式和干预机制,使其适应整个发展形式的要求。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突出的进步,为了调整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和市场经济干预形式,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对控制机制进行分析,控制经济发展形式,采取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形式,必须发挥房地产经济的最大化作用,带动市场经济发展,重视转型发展机制的要求,及时对其进行总结,对房地产经济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发挥出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同步发展。 作者:王威 单位: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心理健康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努力为高校学生解疑答惑,积极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大学生的心灵成长。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教育管理;角色 一、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戴尔•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术,而85%是靠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关注心理健康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然而,大学时期是人的心理与生理发展趋向于成熟的重要阶段,在如此关键的时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与健康的心态显得尤为重要。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高校的教育理念是将大学生培养成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的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生群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而就大学阶段来看,大学生们主要面临着学习、生活、就业这三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变迁。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刚进校的大一新生上。生活环境的变化,让他们对陌生的城市产生消极、害怕的情绪,要适应周围的变化则需要花费一段的时间,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人际关系的变化也让许多大学生难以适应,面对来自各地风格各异、特点各异的新同学,如何建立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则成为了让他们的头疼的问题,人际关系的交往对大学生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还包括对新的学习生活的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不同于初高中,初高中的学习多依赖于教师,而大学生的学习则主要表现在自主学习上面,这一学习方式的转变让许多学生难以适应。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问题,这些都是高校对大学新生所进行的第一课教育。面对这些问题,许多高校都进行了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团体辅导培训。以宿迁学院为例,在新生军训期间,心理健康中心会以“和谐班级,你我共创”为主题进行团体辅导培训,这一活动使班级学生意识到班级群体是一个“家”,同学之间是彼此互帮互助的家人,学生们可以通过各种游戏得到放松,同时,在这一基础上让学生逐渐打开心扉,让同学们和谐良好的相处。这一主题活动的开展为最终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群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人际关系。大二学生逐渐开始适应大学生活,在此基础上,诸多问题层出不穷,而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人际交往问题。随着自己的个性特征逐步显露出来,对于朋友的选择,有了自己的取向,面对宿舍里、班级上性格各异的同学,同学们开始变得不适应或者不习惯,冲突会更加明显,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面对这一问题,高校会举办心理情景剧。从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看,心理情景剧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一种治疗方法,让来访者把自己的焦虑或者困惑用情景剧的方式表现出来,心理咨询师在一旁进行点评,并借此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治疗,来访者在咨询师指导以后继续表演情景剧,直到最终对自己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而高校中举办的心理情景剧,团体成员扮演日常生活问题情境中的角色,让成员把平时压抑的情绪通过表演得以释放、解脱,同时,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及获得处理问题的灵感并加以练习。同学们通过举办心理情景剧,把生活中的事情搬上舞台,敞开心扉,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分享。这样,心理情景剧为同学们的个性释放提供平台,台上台下可以进行互动、一起解决,使更多的同学从中得到启发。同时团体辅导以及户外拓展训练,促进同学们能够相互分担、互相扶持,从而共同成长。再次,认识自我。大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强烈意识到“自我”,也注意到了自我的脆弱,因此产生出强烈的充实自我、发展自我的需求。有的同学在追求发展自我中顾此失彼,没能达到期望的目标,产生了不良心理反应;有的同学在发展自我过程中,放大了自我弱势、忽略了自我优势,害怕暴露自己的弱点而采取防御机制,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甚至产生了烦恼与恐惧不安等严重问题。由于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学生会选择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学院一般会选择开展心理课堂、心理咨询热线又或是心理沙龙,让同学们勇敢地面对自己的问题。对于学生的问题,心理健康教师也会相应地给予咨询与治疗,运用合理健康的方式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最后,职业规划。怎样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是困难的,往往无从下手。职业规划对于大四学生而言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世界观、人生观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在这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设选修课,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将职业规划作为一门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甚至在大二就提前开设此类课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了解社会,为职业规划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份优秀的职业规划不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还需要教师的引导与评价。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要定期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需求,让学生能够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体系,让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通过系统、完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自我,走向成功。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每一个年级段的大学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因而,高校的心理健康系统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高校众多的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它以自己专业的理念参与着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我认为应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引导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主要以教师和学生干部为主。面对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我们往往会采取团体辅导和咨询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对高校的心理工作制度、基本的咨询方式有具体的了解。对于全国开展的“5•25”心理健康节,教师和学生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心理健康系统承担着本校的心理健康的重任,教师和学校则是主要的领导者,要善于利用各种主题日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解疑答惑。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并没有深度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这就提醒我们,要多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进来,主动咨询,从而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学会帮助自己,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作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朋友者的角色 高校的运行离不开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配合,如果说学生会是以行政工作为主,学生社团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基本目标,那么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则是以建设学生心灵工作为宗旨,同样是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环。良好的心理健康建设,可以让学生快速适应学校,在大学这个平台上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基础。所以,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学会将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让他们能够相信心理健康机构,信任心理健康的教师,从而让学生们学会倾诉、学会倾听、学会减压、学会交往,这些都离不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帮助。因此,想让学生能够健康地发展自己、学会规划职业生涯,那么我们就需要将每一个来寻求帮助的人当作是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一样呵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也是其中的工作项目之一。例如开学的新生讲座、毕业生的职业规划等活动,其中都有心理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因此,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好管理者的角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积极举办相关活动,引领学生的成长,让学生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成长生涯中的关键作用。以宿迁学院为例,在开学之初,我校会让学生做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大一新生对于新生活的适应程度如何,这一做法能够充分地帮助辅导员认识、了解自己的学生,为教师了解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辅导员可以清楚地看见自己的学生会有哪些困惑、哪些难题,这对于学生日后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管理方式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涯,更好地树立自己的目标,确立自己的地位,这些认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可以帮助学生的成长,让学生生活在和谐健康的氛围中。因此,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希望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与生活品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促使他们日后成为一个具备高素质与好心态的人才,这才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 作者:张剑宇 华夏 刘翠英 单位:宿迁学院文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学生情”,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1.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家庭和民族背景影响,宗教意识较为浓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在我国现有的信教人数中,少数民族信教人数所占比重较大。“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群众性信仰宗教的民族就有22个。宗教作为观念形态拥有其历史继承性或延续性。这种观念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和较深厚的宗教文化,是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信教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到父母及成长环境的影响,往往拥有宗教信仰。据调查显示:“信仰宗教的同学比例为22.5%,其中有87.5%的人是来自全民信教的民族。”在此背景下,辅导员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同时面临着如何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正确区分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等。 2.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相对较高,经济资助和心理辅导急需加强。 “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里,生活着蒙、回、苗、藏、维吾尔、哈萨克等46个少数民族,其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和历史传统等因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缺乏自信,产生自卑,甚至封闭心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长期生活于人烟稀少、资源贫瘠的环境中,性格刚强独立、行为自我、自控能力差,不适应寝室生活和班级集体生活,喜欢聚集本族同学的小圈子内,呈现抱团现象。 3.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比较突出。 据调查显示,“64.82%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就业压力,40.40%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学习压力。”受限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设施和基础条件,其教育水平、质量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其专业成绩与其他同学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学生在享受减分政策后依然无法按时毕业。少数民族大学生由此产生自卑,甚至出现严重的厌学心理,此外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严峻,少数民族大学生受限于地域、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影响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亲睐,承受巨大的就业压力。辅导员面临着将教育管理工作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缓解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压力等挑战。 二、“解学生难”,是辅导员从事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契机。 教育是需要把握契机的,解学生难,无疑是最佳教育契机,精细化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 1.建立少数民族大学生个人信息库和困难档案,明确困难所在。 一是自少数民族学生入校以来,辅导员应该对其建立详尽的个人信息库,完善包括姓名、性别、详细的住址、家庭背景,尤其是父母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通过翻阅学生档案,与家长沟通交流,与中学教师联系,详细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所有信息,明晰其已存在或可能遇到的困难。二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后,和其他大学生一样会面临大学学习、生活环境、人际交往、管理环境等不适应,甚至可能出现理想的失落和价值观的迷失,尤其是对文化环境的不适应,辅导员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三是辅导员要定期找少数民族大学生谈话和定期调研,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记录进其困难档案,时刻翻阅,督促自己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科学性。 2.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辅导。 针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的学习障碍、生活障碍、人际交往障碍等,辅导员应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如果超出能力范围,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专家帮助。一是把握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重要环节。协调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把握好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其感觉被“特殊对待”。二是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生学习、生活、文化环境的不适应,举办系列讲座与咨询,令其消除不适应,尽快融入新生活。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封闭、抱团的心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团或集体活动,拓展人际交往。三是加强职业生涯规划与辅导。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探索,明确自我成长方向和未来职业方向,形成自己人生的奋斗目标,给予各种生涯引导,重视健全人格的塑造,尽可能引导其“以人生生涯之终,谋划大学生涯之始”,合理地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适应社会发展。 3.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帮扶、经济帮扶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一是在所带年级中,建立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激发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合教师和优秀学生资源,推行“教师单独辅导、学生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形成勤于学习、勇于进步、善于互助的良好学风。二是完善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经济资助,既要助人更要助心。积极利用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并积极协调,扩大少数民族学生的受助面。在资助工作中,融入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自立自强、心怀感恩、传递正能量。三是细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定要细化,辅导员在入学伊始,便可针对每一位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引导其确立就业创业目标,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临近就业季,辅导员应着重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还可以针对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强化指导,对于欲创业的学生,对其进行政策的宣传和搭建平台。 三、“暖学生心”,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情感基础。 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碰撞,灵魂与灵魂的对话,更是情感与情感的交融。亲其师,才能信其教。 1.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尊重的前提是了解,只有真正用心去学习和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才能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做“有心人”。我国少数民族众多,部分民族拥有各自的语言、文字、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历史等。我们不能要求辅导员精通所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可以根据自己所带学生的具体民族,划分重点了解的对象,如维吾尔、藏、回等少数民族,对其了解越充分,越能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并在日常工作中避免触犯学生的民族禁忌,引发不必要的事端。少数民族大学生通常能歌善舞、爱好体育,辅导员可以利用古尔邦节、藏历新年等重大节庆日,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和文娱活动,如借助少数民族文化节、体育节等契机搭建各类文体活动平台,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借此也可增强各族学生情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2.精心做好后勤服务。 教育是蕴含在吃穿住行这样的琐屑细节之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习俗深深镌刻着本民族文化认同、宗教信仰的烙印,生活习惯的不适应是他们在大学生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辅导员自己要精细化服务,同时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做好精细化服务,以服务温暖学生。在少数民族学生寝室的分布,还有寝室文化环境的营造上,要融入各民族的文化元素。建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的清真食堂,吸纳少数民族学生成立食堂学生委员会,参与清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符合宗教和风俗习惯。辅导员组织学生餐饮聚会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在细微之处体现辅导员的关怀之情。 3.倾听诉求,引导其合理表达。 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与其他民族的学生或者与学校管理部门往往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辅导员要善于倾听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诉求,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如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要引导其合理表达,通过“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途径,有理、有据、有节地表达诉求,而不是采取极端过激的手段。辅导员也要成为沟通的桥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后勤集团等管理服务部门,大家一起提高服务水平。总之,辅导员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键在平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既能严格要求、饱含信任,又始终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义,施之以爱”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成长成材。 四、“引学生行”,是辅导员对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终极依归。 教育管理的终极依归是将受教育者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外化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行为的改变源于思想的改变,只有通过精细化的“知学生情、解学生难、暖学生心”的教育管理工作,拥有强大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引学生行”。精细化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不仅要在思想上,更要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成因复杂,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一是辅导员自身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二是加强对各类报告会、论坛、学生活动的管理,抵御宗教势力渗透。始终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要求其防止宗教势力的渗透,不参与传教活动。三是对个别学生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要依据校规校纪坚决制止,同时尊重其风俗习惯,注意处置的方式方法,及时与其沟通谈心。 2.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和加强民族团结。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西方思潮大量涌入,各种意识形态谋求发声,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一直致力于向高校渗透,少数民族大学生总是成为他们的重点攻克目标,对部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消极影响,尤其削弱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在这种形势下,辅导员工作承受巨大压力与挑战,要不断提升自身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以丰富多样、富有实效的教育形式,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其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捍卫国家的利益和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一是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辅导员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堂、年级会专题教育、支部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各种平台,融入爱国主义教育,让广大少数民族学生明白昔日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华夏民族的光辉历程,今日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建工作。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培养,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发展力度,积极将其发展进党组织中来,不断提升其党性修养,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注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干部培养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干部,让他们有机会担任重要职位,促使其全面发展,增强其爱国情怀和民族团结意识,发挥其标杆效应。积极打造各种平台,如年级庆典,宣传表彰少数民族大学生先进典型,增强荣誉感。四是辅导员要积极主动研究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新媒体成为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利器”。 五、结语 辅导员要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引领少数民族大学生将自我梦融入中国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罗亮 单位: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与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 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 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 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 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 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 (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 (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 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 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 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党建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正确认识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满足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不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都是促进其发展和进步的主体。大学生拥有比较高的素质,掌握着足够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也拥有着比较过硬的技术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生就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因此,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还能够更好的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这对扩充党的建设队伍,提升党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及确保国家的强盛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满足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 党和国家要求,在对大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要力求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对大学生的全人员、全过程以及全方位的教育和培养,为国家和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就充分满足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党建工作对象 在大学生的党建工作中,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大学生党员和大学生骨干。其中,大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等,而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提交了入党申请。所以,从工作对象上来看,当前大学生党建工作已经具备了全人员的特点。 2、党建工作环节 当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几乎所有高校都是从大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学生党建教育工作中,高校从大学生入学接受高校教育开始,就通过日常课程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其次,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确定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并对其进行培养,当所培养的先进分子满足入党要求之后,就开始对大学生进行党员发展,使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在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期,做好大学生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当其符合入党要求之后,发展大学生入党,使其成为正式党员。基于以上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大学生党建工作中,也具备全过程的特点。 3、党建工作内容 在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对于普通大学生,进行的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大学生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使学生能够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简单了解。对于先进分子,除了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外,还要开展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的学习,使其能够对党和党的队伍有一个深入了解,为入党做好准备。而当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或者是正式党员之后,这应该在先进分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研究,关注党的工作现状,并尝试对党的工作方法进行创新,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因此,从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来看,党建工作内容已经具备全方位的特点。 二、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 (一)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健身,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打下基础 做好先进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要先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思想等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武装。 (二)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党的带头作用,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 大学生党建工作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部署,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使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结合,进而通过方法创新和相互促进来使二者能够得到有效提升。首先,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将学生当前工作融入学生教学管理中,以培养优秀党员和合格接班人为教育主要目标进行教学,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的培养。其次,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除了要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解和学习之外,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也应该充分发挥先进分子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进而促进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大学生党建工作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具有着比较重要的带头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校领导和教师应该明确大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以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作者:麦金梅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服务理念 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尊重学生,对于学生不喜欢的教育方式,比如,批评式教育、灌输式教育、传教式教育,要予以取缔,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同时,坚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教育管理与实践的结合,摒弃脱离社会实际的内容,反对只对学生进行理论传播,而忽视社会实际的教育行为,立足学生的实际,积极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力图增强教育内容的现实意义,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要认识到自己是为学生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要能够放下架子,与学生平等交流,能够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生活化的教育模式 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要能够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能够以学生生活为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内容与生活密切联系,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力图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进行教学模式创新,以此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观,使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一,思想政治管理可以实现从课堂教育到生活化教育的转移,教师认真研究书本教育内容,把需要学生掌握的内容融入到生活活动中去,使学生能够在活动中感知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体会这些教育内容,发展学生的思想认识。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要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发展学生的价值观,使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学生成为知识点被动接受者,而实现生活化教学模式,就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能够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活动中明白善恶,辨别真假,培养学生的高尚的人格,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比如,现在很多学生都是享乐主义者,要引导学生摒弃这种观念,就要使学生参与社会劳动,学校可以多为学生联系一些假期或业余时间的短期工,使学生能够通过辛勤工作,体验到父母的不易,感受到享乐主义是可耻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活化教育模式的实现,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进行设计,这种教育模式的实施不是为了加大对学生思想的钳制,相反,是为了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自由探索,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发展自己的认识。这种教育模式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突出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内容要强调理解和包容,只有真正的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民主参与的开放式管理模式 民主参与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的成功构建,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的主动性,作为教师,要精心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同时要有吸引力、感染力,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者和被教育着在这种开放式的教育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他们共同参与其中,积极参与到思想政治管理中,选择教育内容,相互之间共同决策,共同制定好的教育措施;相互交流,不断沟通,才能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这种教育模式要能够改变传统的校、系、班三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立足开放性和服务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积极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教育,促进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无论是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其成功实施,都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也不例外,需要建立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为主体的专兼职思想政治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与学生进行密切接触,更有利于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队伍,需要有过高的政治素养,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能够与学生打成一片,具有优秀的领导才华,作为学校,要对这部分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和业务素养,更要通过有效的策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 五、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价值,通过管理教育促进学生思想认识水平的提升,不断完善学生的思想观和价值观,使学生能够树立远大的理想,努力学习,真正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作者:王海燕 单位:九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论文 一、“90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1.善于表现自我,个性独立鲜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频繁,大多数90后的年轻人接受了太多外来的开放性知识,因此,许多90后大学生在很多时候都喜欢凸显出个人特色,喜欢与众不同和新颖有奇特的事物。不管是衣着打扮还是为人处世方面都喜欢标新立异,与我国其他各种年代的年轻人相比,90后更喜欢表现自己,加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有效施行,90后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正是因为对自己的过分关注和独生子女的原因,使得许多90后大学生产生了对集体生活的不适应、责任感弱,团队协作意识较差等各类表现。 2.知识丰富,文化水平较高却对于网络过于依赖迷恋 对于90后大学生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了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为网络的便捷性培养了大学生对于知识的好奇,而且常常在网络中获得问题的答案。但是,在互联网中掺杂着不同的文化、知识、价值观等,良莠不齐,而这就容易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于当前90后对于网络的过分依赖应该辩证的来看。 3.思想独立,但是心理脆弱 很多人认为,90后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焦点,但是大多数90后大学生的内心却十分脆弱。很多人内心较为空虚,追求独立、自由、渴望有成人感。“90后”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是独生子女,在家庭当中是整个家族的希望和优秀,长辈的一味溺爱造就了90后大部分青年人目中无人、较为冲动的性格。依赖心理严重,缺乏独立性、社会经验的和生活阅历。面对多元社会的巨变和冲击没有足够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缺乏自我调解能力,心灵脆弱,容易走向极端,缺乏安全感,难以轻易对人敞开心扉。 4.实践能力较为突出 90后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较为突出,因为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众多,老师在课堂上所教授的知识并不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实践活动,亲自实践动手,才能够吸收更多课堂以外的知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活动,到处都能看到90后大学生活跃在课堂外的身影。因此,大多数90后大学生对实践性课程的学习热情较高,实践动手能力也较为突出。 二、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特点和规律 1.思想教育管理途径的网络媒体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越来越成熟,而在当前,90后大学生基本上都会具有信息意识。但是大学生们的网络信息行为并不完全令人赞许,有些学生过分依赖于网络,而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料的来源出处以及可信程度都有待进一步了解。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巨大意义,同时,要利用好网络这一便捷的交流渠道,利用网络加强与90后大学生的交流沟通,在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的基础上,对其网络信息交流行为加以引导,使得大学生们能够独立分析当前网络信息大潮下资料资源的好坏,合理的利用互联网资源来生活,学习。 2.思想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 90后大学生主张个性张扬,不喜欢受管教约束,这一普遍特性对于传统的古板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旧的说教方式可能不能够很好地使90后大学生自觉的接受教育。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学生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将教育内容要求无声无息的逐渐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达到使得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接受,还能够得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同。不仅如此,还可以减少学生对思想教育的反感。隐性教育法是指受教育者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由于受到环境影响而自主接受教育的一种方法,当大学生对于思想教育产生反感心理时,运用隐形教学方法得到的效果很好。一般来说,可以利用组织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地方,使学生处于文化熏陶中,从而能够达到教育目的。 3.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有序 90后大学生一般都是叛逆心理很重的一类人群,需要思想教育的教师有足够的耐心和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结合90后大学生的思维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巩固教育成果。所以,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大学生们学习规章制度的主要细则,以此来作为判别是非的依据。同时,还要辅以各种道德规范的教育,逐步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4.思想教育管理的侧重点逐渐发生转变 由前文中对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分析可以知道,90后大学生的三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所以,与过去将思想道德教育当作思想教育管理的重心相比较,在新的时期,对于90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管理者应将工作重点放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中来。通过帮助解决生活学习等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此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不仅如此还能够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学生心目中塑造教师的良好的人格魅力,真正达到了思想教育的目的。 作者:冀里栋 冀里萃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晋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微博文化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论文 0引言 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的和出现,既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挑战,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寻找微博文化与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契合点,创新工作方法,合理有效利用微博文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1微博文化对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意义 微博文化是随着微博的应用和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它能扩展信息传播范围,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对具体工作开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1)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 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微博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微博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内容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联系紧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时,应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时代潮流,发挥微博的教育功能和引导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新思政教育管理思路。 (2)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微博的传播及时、迅速,所包含的信息丰富,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资料。因此,具体工作开展时应该注重微博文化的利用,发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效果和优势突出、明显的特点,有效辅导思政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时效性。 (3)推动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利用微博文化开展思政教育管理,本身就是工作的创新,顺应时展和需求。微博文化能吸引年轻学生的注意,为学生所接受和认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抓住这一载体,创造环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满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需要,推动该项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2利用微博文化,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策略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些工作者未能认识微博文化的重要作用,思想观念落后,教育管理方式单一,影响工作效率提升。今后应改变这种情况,合理和有效利用微博文化,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水平提高。 (1)构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微博平台。 注重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微博平台,为思政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可以成立微文化工作室,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微博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思政教育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构建官方微博,将学院、班团支部、社团协会等纳入组织体系当中,并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品牌栏目,例如“学习两会精神”、“中国梦学子梦”等,为思政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台。加强微博平台建设,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关注度和订阅量,并且学校和学院开通运行微博平台,增进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对学生进行指引,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促进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2)挖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微博文化内涵。 要求专业任课老师和专家为学生讲解新媒体专业知识,加强微博建设,校园微博运行报告,推动微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通过微博平台,能为学生与学习、生活、情感、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排解困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可以开办心理咨询工作室、小微在线等栏目,通过微博私信互动方式,咨询、指导和帮助广大学生,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辅导。还可以出版校园微博文化思想建设指导丛书,挖掘微博文化内涵,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 (3)建设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舆论阵地。 利用微博的沟通和信息传播优势,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更全面了解学生动态,发挥微博成为掌握校园舆论的工具作用,增进师生联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对微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有意识地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思政教育管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便捷的特性,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指导各院系、党团支部、辅导员、班委开通微博,举办特色教育活动,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创新主题和形式,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3结束语 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文化出现,给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但同时也带来机遇。目前微博文化已经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将微博文化与思政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 作者:孟瑶 单位: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 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4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 时展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改革,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良好素质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拥有法律素质,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人才培养方面来说,加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会对其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学时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的误导而影响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时候如果高校因势利导,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证他们健康成才。同时很多学生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也会让他们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解决,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各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结束语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即实现了基本的教育管理工作,又为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规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作者:戴海青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管理论文 1对现行教育管理中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的反思 1.1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弱化”重视不够 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所以目前在很多高校中还没有完全放开对学生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传统的以教师管理为主的模式下,在课堂教学中仍然以考试成绩为衡量学生水平的主要依据,教师与学生之间没有深入的沟通,拉开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没有重视到学生个性教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在规范好的教学模式下,按部就班的完成课程,因循守旧的执行刚性制度,没有注重到人本化管理,对于新时代思想比较独立的大学生来讲,抑制了个性发展的方向,不利于高校的教育管理。 1.2缺乏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自主”性的培育 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积极性,还需要教师的有效管理。现代大学生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并且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注重追求自由,但是因为社会阅历较浅,所以对于事物的辨析能力有限,并且自控能力不强,容易在行为上做出出格的事情。所以在注重个性发展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的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因循善诱,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掌控,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张扬个性,注重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道德意识,为其个性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最终做到自主性。 1.3教育管理与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社会化存在矛盾 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学校过分的追求安全的因素,所以在空间上有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学生从事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大减少,缺乏与社会沟通的空间和途径。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的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需要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快速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这种社会化程度的缺失导致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个性发展与社会化之间出现了矛盾,不利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适应性,对其在人格以及综合素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教育管理中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发展教育的途径 2.1健全个性人才培养机制良好的创新制度 能使高校更有活力,同时也更能提高大学生的个性思维品质,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教育目的就是培养人才,良好的教育制度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基本道德教育为基础,深入进行品德意识、行为规范等教育。完善的政策保障能给学生提供畅所欲言的空间,同时使学生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彰显个性。高校民主化的环境,优良的民主制度,使大学生更能刻苦学习、专心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高校以学生为本,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科学有效配置,形成最优化制度政策体系,在宽松的教育环境下,大学生更能成为教育管理的参与者、管理制度的受益者。 2.2发挥专业教育课程实施的主导功能 在课堂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积极性,丰富课堂教学氛围。教师应注重自己的人格塑造,一个教师具有的高尚品格能对学生产生不可抗拒的人格魅力,尤其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的个性张扬对学生的影响更大。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是促进学生形成个性张扬的媒介,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课堂教学,方便学生查阅资料,教师也可以实现网上互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增加了学生学习兴趣,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良好局面,促进大学生自我发展意识的形成,从而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 2.3依托校园活动实践载体,实现活动育人功能 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是校园文化形成独特的价值体系的主要因素。科学合理地运用校园文化资源不但能丰富高校的大学精神,而且能促进校园环境和校园设施的更新和规划,比如通过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教室、实验室、黑板报、校刊等载体体现大学校园文化活动是大学生创新的源泉。校园文化活动全面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高校的人文氛围。培养学生个性发展还要丰富文化载体建设,培育和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和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个性品质。 2.4开展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高校应该利用自身服务区域、服务地方的优势,全方位地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融人社会,增强大学生参与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能力,培养其内敛、平衡、竞争、协调、适应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个性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对社会发展的认知,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可以通过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咨询服务、社区家政、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网络教育、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文体展示、文化实践等活动,培养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3.结束语 教育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思想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教育管理工作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应该根据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对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个性发展的培养,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能够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的张扬个性,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融合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管理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输送有用人才。 作者:唐晓恬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前言 大学时代是人一生中最为活跃的时期,校园充满的朝气与活力,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影响。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大学生活也并非完全是“世外桃源”,其与残酷的现实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尤其是大学生涉世未深,没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很容易被偷、被骗、被滋扰,被侵犯,甚至因安全保护意识不足,在外出阶段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见在大学校园中,也存在着大学生必须提高重视的安全问题。 二、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三、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四、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五、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论文 1新时期开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了,虽然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家的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各种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受此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从外部讲,西方反华势力从没有停止过对我国青年学生的渗透,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利用中外之间的各种国际纠纷、利用宗教极端组织拉拢扶持“三股势力”对大学生进行渗透和演变,甚至恐吓,妄图使广大青年学生混淆黑白,上街游行或者采取其它手段反对政府,给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设置阻力。一些青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很容易受蛊惑和被恐吓而做出反国家反人民、危害学校师生的事情,造成局部混乱。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对广大学生进行反颠覆、反渗透教育成了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居民基尼系数的增长,由收入差距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到了高发期,一些社会矛盾以学生为载体也逐渐渗透进了校园,于是校园盗窃案件频发,侵财侵人身案件比例增加,由各种生存压力造成学生的各种心理疾病高发,各种敏感性政治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校园安保部门执法权的丧失,校园传统的各项规章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要想避免以上各种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筑起心灵的防火墙,抵御各种因素的侵蚀,减少发案。所以当前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现代大学生生活方式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已经大大颠覆了传统的大学生生活方式,一方面活动范围进一步加大,触角已远远超出了四角的天空,上课之余走上社会,广泛参与各种活动,但由于涉世之初,经验不足,上当受骗事件高发。另一方面,由于参与活动较多,生活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增多,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或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所以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是一个经常性的持久性的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另一方面社会不法分子由于生活中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想着从正道上解决,而是挖空心思向安全防范薄弱群体(大学生)伸手,且随着社会新生事物更新速度的加快,犯罪的手段也日新月异,如果把安全教育工作看成一朝一夕的事情,其效果必然不佳,所以当今大学生的现代生活方式也需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现代安全防范效能的需要。传统的安保工作中,防范工作的内容基本限制在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校园生活科技化内容的增加,安全防范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内容也应充实其中,而社会生活压力在逐年增大,高压力之下出现的心理疾病成了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也成了一个迫切应该解决的问题,所以安全防范内容里面加上心理防范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了。要增强心理防范能力,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就成了不二选择。 第四,校园发案季节性特点的需要。现代校园发案除了社会共同性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季节性发案显著、时段性发案明显。为减少发案,我们只有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安全教育又是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所以在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针对学生进行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内容至关重要,只有有的放失,才能有效减少发案。 第五,校园专项治理的需要。在整个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随着社会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革,阶段性的工作重心是不一样的。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形势,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各种专项治理措施,才能见到成效。而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专项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这项工作不到位,不但得不到广大学生的理解,还会诱发各种矛盾纠纷,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所以校园安全专项治理也需要扎实的安全教育。 第六,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的需要。当今的大学,在长足进步的同时,学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强化,在笔者看来,学校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在竞争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淘汰,其中也包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竞争。过去高校当政者不重视学校保卫工作,认为安保工作只是看门,甚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工作。随着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学校安保工作的先进与否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若选择了你的学校上学,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安全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逐渐会成为高校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高校管理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国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虽然全国高校保卫学会也组织编写过一些教材,但片面性大,地方意识明显,不适用全国高校。内容涉及地域性不广,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有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基本照搬公安专业教材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远离学生生活,学生不愿意听讲,效果不好。 第二,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安全教育工作在各个学校各不相同,政府教育主管教育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要求,虽然近几年各个学校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学校整个教育工作中,各校还没有明确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假如此项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部门来管理,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甚至教室安排就不协调;如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难免出现只重视安全理论培训而忽视安全防范与实际生活的结合,实用性就会打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将日常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近期发案结合起来培训,效果才会更好。所以统一的协调组织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很重要,但目前还欠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在学校教育中,需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作硬性的规定,有的学校到现在也没有安排这项工作,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但在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需要培训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搞?由什么人员担任这项工作?每学期安排多少次课为宜?要不要把这门课纳入考试科目等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求。如果仅仅把它作为一次简单的安全教育或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恐怕形式要大于实际效果了。 第四,没有监督检查机制。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的机制,大部分的学校只是请公安警察或安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社会性的较多,真正校园的内容较少,针对性不强,有一个过程就行,具体效果如何或者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培训的内容一样不一样就无暇顾及了。就是不搞这项工作,也没有什么部门或单位去监督检查,学校的任何工作都不受影响,只是学生会受到损失。 第五,没有评价体系。在对待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好多学校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一次或几次培训就万事大吉,具体效果如何无人顾及,管理的粗放性特点明显,只追求形式不重视结果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评价体系的缺失成了此项工作管理的短板。正是因为没有评价的标准,此项工作的质量根本保证不了,这也是近年来安全教育搞了,校园发案率没有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 第六,没有量化依据。从以上列举的不足当中,有一个绕不开的结症,那就是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作为一门学科被确定,也就不可能存在一套专业的理论。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办法用统一的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量化指标来规范,于是出现了,培训内容不一样,培训时间不一致,完成目标不统一的现状。只有及早把这方面的理论体系规范完善,把量化标准明确,此项工作才能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3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虽然必要,但此项工作存在的不足更令人担忧。因此,高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发挥保卫学会的作用。保卫学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学者,经过大力调研,制定出适用于全国的安全教育教材。同时考虑到我国疆域辽阔,各省份有自己的特点,还要把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点加上,形成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规范性教材。同时积极向科研部门申请专项课题,大力开展专业科研活动,把优秀的成果及时转化,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切合实际,顺应时代,服务师生。 第二,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社团组织和各高校一起努力尽快完成学校安保专业学科定位,架构起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机制框架,制定授课的标准和形式,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同时出台硬性规定,把此项工作没有完成到位的学校,坚决予以追究,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发挥各高校的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高校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基层安保部门精干人才,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集中统一培训下,严格考核,严密认证,全员达标,持证上岗。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学科管理范畴,落实好教学场所,把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不同时期的发案情况结合起来,使培训的内容更有针对性,同时把安全教育课程和其它课程一样归入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期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课程考核,以此提升大学生的重视程度,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选好模范,选好典型,发挥榜样的作用,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力量,把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利用文字视频材料,依托校园网,开辟专栏,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钟长鸣。积极创办《高校治安》等相应的刊物,积极引导师生重视学校安全,自觉增长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发挥讲师团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架构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组织讲师团,针对国际热点问题和社会安全稳定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制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国或全省各高校大学生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使广大大学生认清形势,用正能量反击反华势力分化演变的图谋,提高日常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发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定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领导组织专业相关力量,全国一盘棋,制定统一的评价验收标准,像教学评估一样对各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以此促进和推动高校大学生教育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实施传统安全防范手段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使此项工作从此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高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安全教育管理原则,充分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管理环境。 作者:杨振权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网络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识教育管理 1.通过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网络走进每个人的生活,使得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大拓宽,但随着信息量的增多,大量的信息不经筛选的呈现给用户,造成了垃圾信息的堆积。这是高校和政府目前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大学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群体,容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从而失去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力。如出现这种情况,便会导致年轻一代出现负面情绪,无法冷静的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发表一些过激言论。所以,对于高校以及社会方面,需要通过知识教育管理来培养大学生对网络政治信息的政治鉴别能力,对于复杂的信息能够分清哪些是正确有用的,哪些是思想垃圾,这样才能在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慎重的发表言论,有效避免出现非法行为或者不理性的网络行为,提升网络道德,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需要指导大学生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知识的学习获得正确的政治鉴别能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在校园网站增设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和板块,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对新闻热点事件有正确的判断,理性的评价,在网络政治的参与中体现出良好的素质。网络政治知识教育是急需开展的一门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的政治知识水准得到提升,在网络政治中有正确的观点,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生有序参与网络政治。 2.通过知识教育培养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网络政治的形式,使得大学生对于政治有了更多更广泛的了解和认识,增大了对政治的热情。但是,过热的网络政治会产生一些负面新闻、负面评价,影响大学生的正确判断。所以,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政治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通过知识教育,让大学生领悟到网络政治的内涵所在,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要有正确的主体意识。大学生在具备政治热情的基础上,必须充分、正确的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有学识、有能力、有思想,但这个群体也是正在成长中的不成熟的一代,需要学校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得到正确的政治知识教育,才能将他们的学识应用于社会,正确参与政治。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意识以及自律意识,这两项是参与网络政治的根本,也是基本准则,只有本着这两项原则,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学校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互联网本身就是进行知识教育的良好平台,学校要引导大学生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了解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知识仅凭大学课程学习是不够的,需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拓宽。让学生在知识的学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加强网络政治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拥有一个健全而正确的政治观念举足轻重。 二、法律教育管理 1.加快网络立法网络立法目前已逐步提上日程,这项决定,对于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意义重大。网络虽然是一个相对自由的交流沟通渠道,但是若没有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网络政治参与就会出现混乱。美国在这方面已有立法——《网络信息公平使用法》,法律保护公民获取政府的政治信息的权利,政府需要为民众提供政治信息,与此同时,对于公民对于政治的评价、见解,政府需要予以隐私保护。法律的颁布明确了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众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便有了保障。网络政治参与中不乏一些非法行为的出现,如毫无依据的抨击、鼓动民众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也需要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如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逾越了法律,就要加以制裁,以净化网络环境。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虽然是在虚拟网络中匿名发表言论,但这个过程是行使了真正的政治权利并且对于国家政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这个过程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对于不合法的网络政治参与现象,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违法现象通过法律进行制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政治环境清洁,并且为大学生提供了更良好的网络政治环境,免受非法言论的攻击,也更好地保障了大学生所参与的网络政治评论切实有效。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网络管理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颁布,可以看出我国在互联网健康方面做出的成绩。通过法律的制约,网络政治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优化,网络政治参与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合法参政意识立法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基础,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题,还需要知法懂法。这就需要高校对学生加以引导,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大学生深入的了解,在参与网络政治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权利,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还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不能触及的。只有全面细致的了解了法律规定,了解法律赋予网络政治参与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越出雷池的事情。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管理,很好的约束了大学生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作为网络政治的主体参与者,规范了大学生的行为言论,便是对网络舆论走向加以规范,在大学生这个主体的带领下,网络政治参与便会越来越健康。 三、道德教育管理 网络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匿名发表言论方便了一些舆论鼓动者和不法分子的网络违规行为,而这些行为一旦猖獗,就会对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发生偏离。对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大学生这个群体,目前普遍将网络作为表达自己政治见解,发表政治言论主要阵地,由于这个群体数量庞大,所以可以造成巨大的舆论导向。一旦这个群体的舆论产生歪斜,便会引起网络政治参与产生不健康的状况,引领更多的互联网用户产生舆论歪斜,造成舆论恐慌或者政治观点发生偏差。所以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不仅要具备充足的政治知识、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意识,也要规范自己的道德,不能因一己之私,情绪化进行政治言论的发表,根据个人喜好进行政治抨击。为了杜绝个人主义引发的网络政治言论盛行,高校需要对学生做好道德教育,对学生宣传党中央的精神,传播正面思想,让学生领悟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精髓,提高道德觉悟。要从根源上杜绝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化,就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行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品质。大学生具备了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明确自己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地位以及正确的做法,然后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发表健康政治的言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使得网络政治参与更加健康,更加贴近党和政府的发展方向。 如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上的信息也日趋繁杂,网络政治成为了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手段。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群体,要有高尚的觉悟,努力规范自己在参与网络政治时的行为,加强自身的知识、法律、道德建设,将网络政治。 作者:宋志国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 随着大学生群体的改变,各所高校也是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而这不仅仅是将高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与其有效的结合,同时也是一种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补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管理内容具有跨时代特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与社会背景、时代特征相挂钩的特征,虽然其初始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道德修养,进而规范学生的社会观念、社会意识,但是也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不断的调整,从内容建设到方法使用,均要能够在教育优秀内容中融入时代特征。而目前,高校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内容也已经成为了其最为显著的特色,并将其逐渐渗透到大学生教育工作中。 2、管理环境具有复杂多变特点目前社会进步速度之快,已经促使管理工作的快速变化跟上环境的变化,此时的学生个体化个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而这就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大学生群体特征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网络资源发展的速度等等,已经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朝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信息资源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这些都为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管理对象具有多元化趋势目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发展水平受社会影响极其严重,主要是因为信息化时代的推动,而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就导致高校所面对的教育对象将变得更为复杂。而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物质化,这也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因此对这个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需要寻求更多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教育的有效性和目的性。 二、进一步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探讨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不仅仅是被学校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构成了学校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部分,与高校教师队伍具有同等的被尊重需求。因此,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应切实体会、了解大学生的内心感受,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进而达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能够很好的将大学的规章制度融入其中,而要真正做到管理过世的有效性,还需要从以下途径进行优化: 1、融入科学发展观内涵科学发展观作为强调全面发展的内涵思想,从教育的根本性改革角度出发,从人文关怀的层面出发,极其有利于科学、有序、有效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开发和规划,对教育管理课程进行优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教育管理工作应该本着一个规划教育管理为目标的原则,进而通过有效的措施切实提升教育课程的效果,从国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融入,将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优秀内容。 2、加强资源配置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其最为重要的目标和手段之一,如何在资源使用与效果提升上获得平衡,也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最棘手的问题。在对各个管理要素和基本职责进行明确了之后,高校还应该对资源的使用和消耗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记录,以实现科学管理,进而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目标。 3、体现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对比性要能够将构成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的各优秀要素进行统一,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取提升实施效果的有效滤镜,进而无论是对于现实管理,还是目标管理,都能够遵循可实践的目的,且能够充分考虑各个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在提升管理质量的同时也能够成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目标,这样的管理方式、思路,能够摒弃原有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使教育环境更加宽松、有效。 4、积极发挥实效规律的积极作用在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不论是客观的执行规律,还是教育管理的基本理念,都是在崇尚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进而实现其有效性,而当管理教育遇上信息时代的冲击,更应该采用合理的政策进行指导和约束,进而使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5、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侧重关注个性化的行为特征,进而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序化发展。而通过和谐的方式,也让教育成果更加突出,从原来单一的教育管理模式,到目前的人性化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从原来共性的教育方式,到现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都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促进,促进体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结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要融入到高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各个系统之间的配合、协助,进而在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工作环境中实现其有效性、可持续性。目前各大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逐渐引入科学发展观,越来越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理念的不断突破革新,更好的建设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秀方式。为了切实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应结合当前大学生群体特点,从传统的教育管理逐渐转向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这将更好的促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磊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艺术设计系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 第一,教育目标的颠倒。基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培养素质的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人才。而目前道德、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我国是本末倒置的,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得到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但是本该从小抓起的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却成为到了大学才来履行的责任目标。第二,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教学用书中德育内容挤占法制教育的内容,甚至彻底取消法律内容,或者重法律法规内容的技术性学习却轻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第三,高校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力度不够。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或出于息事宁人减轻影响的考虑,对违法犯罪学生只是给予校纪行政处分,导致诸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制观念,或怀有侥幸心理,养成漠视法律的错误思想,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刑事处罚时才悔之晚矣。 (二)原因分析 1.原因之一:学生个人第一,大学生个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一些大学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学生的人生阅历浅又较易冲动,而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大学生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在外来各种思想观念冲击下,尤其是一些所谓“厚黑学”、“成功学”流行,一些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出现偏差,消极颓废思想涌出,其中有的片面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人生成功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下降。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大学生在学业上急功近利,热衷于各种考证,却忽视甚至放弃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学生往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 2.原因之二:学校一些高校暂时不能适应法治要求。比如在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上,我国高校作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还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只是强调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法定职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宿舍管理、教师处罚学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酝酿出台针对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有出台的消息。此外,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往往将法律教学任务交给思想政治系列的院系,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从院系到学生个人对法律课程都不重视。 3.原因之三: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中,社会文化环境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不同源流的西方文化以及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的本不成熟的思想。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大学生法治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但仍然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宪政基本价值理念还远未成为我们社会的普世价值,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等法治根本要求,仍然没有在观念上被坚定信奉、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循。直到今天,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政治文化传统等深深地影响着部分大学生。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一些非主流文化思想观念相互冲击,社会成员的各色行为错综复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关系,甚至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这些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原本就不成熟的法治观念。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离不开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涵,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价值理念,应当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之中,引导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达至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实现中国国家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具体而言: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实现路径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采用法律思维方式,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而不是用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具体而言,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大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水平 加强大学生基础法律理论教育,提升法律思维水平。完善教学环节。以权利本位理论为优秀强化宪法、民商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基础法律理论教育。在大学生群体中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三)培育大学生公民法治意识 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认同理念,其优秀就是法律至上、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说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公民法治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反映了了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也必须树立这样的法制意识:法治社会权利平等。要以公民法治意识为优秀,培育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增强大学生的公民法治意识。 (四)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高等院校应逐渐适应法治的要求,在学生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转变学校治理方式,与法治社会接轨。采取开放式管理与教育,增强程序观念,在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上,大学管理者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平等和正当。强化教师示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从而营造法治环境、法治氛围。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五)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 国外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中华法律文化也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法律内涵,将二者有机结合应用于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将会有力促进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 综上所述,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不应当仅仅是少数高校法学教师教学的过程,而需要包括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管理人员等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引导责任,不只是引导者,更是积极参与者,身体力行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不断总结创新,塑造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观念和主流价值观,进而推进依法治国和与现代化国家的构建。 作者:刘颖单位:绵阳师范学院审计法规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网络大学德育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从给大学德育带来的正、负面出发,就人们关心的一系列,如网络对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对德育教育的、对德育教育的模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了比较清晰的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这对大学德育教育更好的应对网络的挑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大学德育教育机遇挑战对策 21世纪,"知识"、"网络经济"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最抢眼的词汇。而互联网正像一个不断生长和扩展的大网,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据统计,我国互联网使用者的平均年龄为35岁,上网人数中的45%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而大学生又首当其冲地成为网络冲浪的主力军,随着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的量变引发了大学青年在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质变,已给高校德育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德育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和阵地。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技术的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教育提供了崭新的机遇。 1、网络为高校德育教育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 互联网使用的普及性,将、家庭与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连为一体,通过网络,党和国家的声音、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家长的希望可以共同作用于学生主体,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使得原先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全社会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为全社会育人创造良好的网络系统环境和育人模式。 其次,网络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高校德育教育的资源。互联网是一个大型的交互式多媒体高速机信息网络系统,它有效的将分散在各地的通信系统融为一体,使之成为大容量、高速度的数据传输系统。网络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及时、大量、交互等优势,在时效性、连续流动报道、广为集纳相关信息、提供多种信息形态上优势明显。网络可以极大地丰富德育教育工作的资料,使我们的德育教育工作具有了丰富资料的来源。 2、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使高校的德育教育更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使德育教育更直接、更深入。 巨大的速度优势,是信息网络最重要的特点,信息高速公路所架设的四通八达的方便快捷的网络,使高校学生不必按传统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场所接受教育,而是可以在任何一个设有终端的地方随时获取所需的知识,"聆听"老师的教诲,迅速了解国内外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它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增强了影响力。以往,德育教育以课堂传授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通过促膝长谈,可以很好地解决个人和少数人的思想问题,但这种交谈的内容无法广为传播,对其他有类似问题和疑惑的人无法产生影响。为了扩大宣传,也只能采用作报告、印材料、印报纸等形式,但这些手段因为要受制于场所和时间等因素,所以覆盖面也有限,网络的发展使我们传统中"深入"、"细致"的德育教育工作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同时,正面的声音可以摆脱时间、空间等限制,迅速而广泛地传播。 另外,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社会,人人都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虚拟性一方面造成了一些人无所顾忌地在网上不负责任甚至错误的信息和言论。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又有着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在网络社会的虚拟空间,人们反而更容易流露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对于德育教育工作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通过网络比较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动态,从而有助于提高德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网络使高校德育教育工作具有更高的工作效率。 传统的德育教育,大多采用课堂讲课的方式,德育工作者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精力去查找资料、撰写讲稿,学生则是被动地在一个封闭的空间接受"灌输"。网络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思想教育信息的传播效率,"多媒体"技术使大学生的多种感官同时感知的效果明显优于单一感官感知的学习效果。特别是虚拟现实技术的,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悦耳的音响、活波的三维动画及其它多媒体仿真画面,犹如身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德育教育方法所无法比拟的。 4、网络有利于提高德育教育的对象--大学生的综合能力。 一是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独立意识的发展。网络上的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方式,使得学生可以独立地参与讨论,自由地访问所需要的站点,主动了解各种信息资源使大学生接受来自不同角度的建议,经过自身的判断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二是促进学生开放精神的树立。网络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向学生适时地传播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及价值观与行为规范,使青年人在一个比以往更加广泛的社会环境中积累社会知识,发展和形成自己的个性,顺利参与社会生活。三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使学生从中获得养料,完善知识结构,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并借助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甚至普通人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网络这一虚拟现实又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在这里可以大胆尝试、不断开拓。四是网络有利于促进学生民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生道德法制意识的健全。 二、浪潮给高校德育带来的挑战。 1、网络文化的多元性给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带了新的挑战。 由于网络文化来的太迅猛,农耕和文明滋养至今的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对它的"应对"、"衔接"和"包容"发生了某种逆转或倒置,结果导致了当今文化中的一些消极状况。基本的一点就是: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精神富矿并没有很好地借助网络文化整体充分地展示,也没有很好地统摄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相反,网络文化的快餐化、工具化致使传统文化发生了某种失范和滑坡。首先,过度商业化了的文化,金钱文化、黄色文化、封建迷信、反对言论以及西方、和文学的各种流派多渠道的渗入,还?quot;网络文化"带来的浓厚的文化趋同,"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泯灭文化多样性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对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次,就网络文化而言,它的多元性尚处于"网络人办文化"的初级阶段,有待于发生"文化人办网络"的质变,"网络人"即使小有文采仍处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范畴。而少量活跃在网上、"IT"业的"小网络文化人"亦不能改变网络缺乏文化的基本面貌。 显然,在此背景下,德育教育的主导性理念受到诸多浅薄的多元信息流强烈的冲击、挤压和挑战。大学生对信息的选择性又空前增强,多样化的社会成本、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必然会带来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情感评价。这些同样会在网络信息中以各种面貌出现并诱导大学生在行为和意识上发生质的变化,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带来负面。因此,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对策来保证自身理念传输的主导性地位,就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之一。 2.网络成员沟通的交互性给现有德育教育的机械性、静态性、单向性、带来新的冲击。 互联网是开放的,聊天室里,你可以不动声色地"呼风唤雨",公告板下,你可以从容不迫,甚至毫不负责任的说三道四,挥斥方酋。其次,所有的网络成员可以同步共享信息,自由选择交流方式,自主决定行为模式。沟通方式的变化使得多民族、多地域、多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更加容易。每个上网者可以与大学教授交流也可能与罪犯沟通;既可以接受信息,也可以制造信息;既相互沟通,也相互感染;既可以张扬个性也可以纵扬激情;既不担心无人喝彩,也不担心骂声如潮。面对这样一个四通八达的交互式网络平台,传统德育教育的课堂传授、谈心、写思想汇报、评先进树榜样的方法已显得过于机械和单调。针对这种情况,尽管部分高校已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普遍性的高技术少文化、重宣传轻知识、多简介少深入的缺陷。导致了高校网站只成为高校自我宣传的窗口,没能成为一个传播知识,引导学生成才的重要思想阵地。所以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途径来保证教育的实效性,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二。 3、网络技术的创新性与现有德育教育模式的滞后性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三。 网络时代大学德育的背景是新的,挑战是新的。因为网络是创新的产物,是创新的形势,使信息的传输过程变成参与者主动的认识过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把真实世界和虚拟时间变得界限模糊了,把实体的现实与创造的现实连接起来,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认知方式。而这种直接认识方式不知不觉的剥夺了青年学生的独立性知觉,在某种程度上造?quot;虚拟时空"的存在形式,使青年学生不自觉地受这一存在形式的强制性影响和被动性接受,失去理性和自我。再者,网络信息都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传播的,甚至人在网络上也以数字符号的形式出现,成为一个符号。在交往中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种族、身份、阶层、职业等通常倍受关注的特征都被掩盖了,剩下的只是符号的交往。正如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所说:网络虚拟性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手段、方式和魅力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并在你没有意识到时就排斥掉你其它的生命感受、情怀、痛苦和乐趣,它利用所有人类交流的欲望和行为,构筑起她扑朔迷离,常开不败的青春。 然而,面对着的挑战,我们的德育在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教师的自身素质等重要环节上,自身改革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网络技术的步伐。空泛的高谈阔论与媚俗的市井传闻都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并存。其次,的关键是:教育主体--学生与教师以及他们所依赖的原有教育制度环境已严重滞后,特别是在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育目的等方面缺乏前瞻性的与实践的。 三、如何借鉴和吸收网络文化的积极因素,抢占网络思想阵地;如何保持思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以应对网络文化的挑战,我们认为新时期的大学德育工作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关注网络,弘扬东方文化,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自律教育。 (1)针对网络文化的多元信息流的冲击,高校的德育工作者要对网络保持高度的关注,做到了解、知情、监控。学校网络中心要明确管理规范,建章立制。要依靠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因特网的控制力和对各种不良信息的屏蔽能力,研制能防止、过滤政治诽谤和色情暴力等反动、有害信息的软件和监控系统,构?quot;网上防线",保护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加强"信息疆域"的拓展攻势,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这一覆盖面广、力大、穿透力强的载体加快建设有特色主义文化的网上传播,及时对某些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大局的观点提供事实,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正确的观点,进行正面的引导,使网络处于可控状态。 (2)针对网络文化中的"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我们要大力弘扬东方文化,重建东方文化的优越感,其意义绝不仅限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维护自己民族一己利益,而是要在摈弃狭隘民族主义的同时,用我们伟大的文化遗产去匡扶正义,用深层次、稳定的文明,支撑浅层次、脆弱的文明。在大学德育教育中我们要注意和倡导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结合,促进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的交融。 (3)网络作为一种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性因素,必然会引发人类精神文化生活和价值理念的深层次嬗变,这种嬗变最可能引发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所以,高校在加强德育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一、特别要强化"两课"教育在文化素质教育中的优秀地位。"两课"教育是引导、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措施。在教学内容上要大量引入人文知识;在教学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采取座谈式、辩论式,专题报告、专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二、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文化素质系列选修课程,内容要涉及到文、史、哲、体、美等方面。三、要积极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和播放文化素质教育电视片和中外著名影片。四、要引导大学生开展以人文素质培养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节;三观三德教育活动、各种征文、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及各种社团活动。 (4)加强学生自律教育。高校可邀请相关的网络负责人来校,就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大学生如何迎接网络的到来作为主题进行讲座。另外,在德育教学中可以增加"加强网络、法规知识教育,依法使用网络"、"做文明网民"等相关内容。还可以在网上与大学生开展网德大讨论等活动,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观念。 2、建立专门网站,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德育教育。 (1)建立坚持正确导向的网络阵地。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网络阵地。我们除了需要有一批像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这样的网络宣传主阵地以外,高校还要以开放的心态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即要有像清华红色网站那样旨在宣传邓小平理论的网站,又要有北大在线、北大新青年这样一批既坚持正确导向,又能体现出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时代精神,集思想性、教育性和多样性于一体,为大学生乃至社会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站。 办好高校网站,一定要体现出导向性原则。在四通八达的交互式平台上,针对一些事关大局、事关方向,事关稳定的敏感性,要有正面的声音,给涉世不深的学生以政治上的引导。当然这种正面的声音应该是和风细雨、入情入理的,切忌生硬地说教和简单的贴政治标签。 (2)要创造思想类网站网络传播的鲜明特色,将可读性、服务性与权威性、指导性有机的结合起来。高校网站应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具有可读性、服务性。另一方面互联网求快求新的特点又使网络新闻缺乏权威性和指导性。高校办思想类网站,就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经营好五?quot;拳头产品"即:新闻快递、时事消息、焦点、专家评论、时代论坛。以体现网络的特色和水平。另外,高校网络还可以充分利用强项专业和优势专业所衍生出来的特色向网络成员展示有关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充分体现高校的文明形象和人文精神,增强高校网站的文化含量,这也是高校网站区别于商业网站的最为明显的优势。,我们还要注重双向交流,界面友好。需从传统媒体?quot;我办你看"到向网络媒体的"双向交流"转变,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共同交流。学校和老师可以在网络上设置意见信箱,倾听学生对学校日常管理和对老师在教学、内容上的一些意见和要求。 (3)高校要尝试利用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如学生工作信息的,党、团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都可以利用校园网,学生社区还可以在网上建立"社区管理模式",让学生尝试、参与社区管理。还可以开展"网页设计"、"虚拟家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参与的热情和兴趣,把主旋律唱到网络上来。其次,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站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数据库,开辟德育的新路子。青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网络引起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网络具有超时空、迅速的特点,因此这种心理咨询安全便捷,利于打开学生的心扉。利用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库的超信息量、立体化的特点,突出正面引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 3、要培养运用网络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队伍。 高校网络管理,决不是单纯的技术性管理,而是融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技术于一身的新型管理。这就要求从事德育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不能是对网络一无所知的"网盲",他们不但要网络知识、了解网络、运用网络,而且要学会把德育教育和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这样才能面对新世纪的大学生,解决网络时代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此,一是要尽快地对德育工作者进行系统的网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二是德育工作者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注意从网络上搜集信息,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学会运用网上的正面材料,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和解疑解难;四是要把高校传统的宣传工作阵地,如报刊、学报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特别是"两课"的教育成果,及时地移植到网络上来,加强正面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4、高校德育教育要在理念、内容、方法上进行前瞻性的探索。 (1)要确立终身德育教育理念。知识时代,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和扩展,知识更替的周期越来越短,单纯的学校教育远远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知识更新的需要,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与终生教育理念相适应,高校德育应树立终生德育理念。高校德育主题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心理教育,由这一主题所决定的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合作精神等德育目标不是一次就能完成,而需要教育对象在德育认知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内化、升华、实践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素质,在时空上它不仅需要小学、中学、大学道德教育的相互衔接,而且还会贯穿德育主体的人生的全过程,而且随着的变迁、时代的,新的德育问题会不断的出现。所以,高校在德育教育上要确立终身教育的理念,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提高教育对象的自我修养能力。 (2)在德育的上我们可以以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教育为基础,向实践能力和鉴别能力、选择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延伸。其次,随着高校后勤化,学生同社会的接触增多。我们在教学方式、上也必须进行创新,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将德育教育向社会延伸,可以在校外建立德育基地,可以与工厂、和街道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让广大青年学生回到活生生的道德生活中去,在道德交往和实践中学会道德交往与实践,在责任承担中树立真正的责任意识。 (3)在德育教育的方法上还要倡导生动活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将传统的"灌输"方法转变为"吸引"和"参与"的方法。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我们用青年喜闻乐见的文风表现出来,并且利用多媒体以声、色、光、画等多种化手段体现出来,从而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情趣,化不解为理解。也可以在校园的信息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针对马列课程的学生在网上提供各种资料,让学生参与教育。 总之,伴随着知识的来临,关起门来进行德育教育的时代已经过去,代之而起的应该是开放的德育观念,既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又要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既要增强教育对象对多种意识形态、多元价值取向的辨别能力,又要使他们在多元价值观念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新形势下的房产档案管理也需做出相应的调整。而计算机在高校管理中的普遍应用正为高校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来管理房产档案,是提高高校房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从高校建立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困难入手,探讨了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校、房产档案、信息化 高校房产管理是高等学校的房管部门对学校房屋财产、教职工住房以及与之相关一系列事务进行的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是很重要的信息资源,在高校中,作为档案众多门类中的房产档案,是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产权转移、房屋变更等房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房产历史记录,是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随着计算机在高校管理中的普遍应用,如何将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与房产档案管理相结合,提高房产档案的利用价值,已经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在高校建立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困难 1.1领导重视不足 重视程度不足是目前影响我国高校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问题。许多高校管理人员对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档案资料其实只是处于长期堆放的状态,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更谈不上利用。一些领导往往管理观念陈旧,而工作人员也并不习惯于在网上了解信息,不接受网络办公的方法,依然习惯于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习惯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处理房产档案信息。 1.2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高校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的电脑应用仍然停留在文字处理、财务管理等数据处理上,无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水平,还是互联网的认知度、参与度等都远低于其它行业。大多数高校的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基本上是接收移交档案,编目立卷、存储入库、查阅调卷,档案馆类似于资源仓库。管理介质绝大多数仍为纸质档案,光盘技术和机读方式虽然已经有运用,但十分有限,数据库的建设与当今信息传输技术的要求相差甚远,档案部分应发挥的作用远远未能有效挖掘出来。 1.3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差异比较大,缺乏协作精神。采用网络化办公以后,管理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提供有用信息,才能达到方便、快捷地办公目的.但如果其中一个部门不及时更新信息,没有专人维护,就无法查询到最新资料。目前高校中各个办公室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差异大,很难达到信息共享。这就使部门间网络化办公的力度大大降低。 2.如何建立高校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1提高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要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快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内容的多样化、档案载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多媒体、光盘以及缩微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时代的变革,我们应认识到,以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等管理应用为主,利用计算机、缩微机、扫描仪甚至互联网等对档案进行检索、存储和管理,是档案管理手段发展的必然趋势。房产档案信息化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房产档案作为社会信息业的组成部分也必须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否则就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必将极大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促进房产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2.2推进房产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实现房产档案馆数字化是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数字房地产档案馆,首先要把握好节点有偿访问。一般性查询、检索无论传统服务还是远程服务均可无偿义务提供,但网上深入查询或特殊专题检索、下载等应为有偿服务,对于科技成果还应收取成果转让费。另外,关于档案开放范围和权限问题,要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对于那些可以对公众开放的档案,公众可在公共网上查询、利用,而只可对内部人员开放的档案,只能通过上内部局域网查询利用。开放数字房产档案馆的建立必将会进一步提升房产档案馆的宣传、教育、服务和经营功能。 2.3完善房产档案信息归集、检索系统 为了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就要将房产档案信息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有机地结合,将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屋产权信息自动归入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形成文本信息;另一方面要利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先进设备将有关资料以图像信息方式归入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原始档案数据进入计算机后,再利用计算机强大的分类、组合、检索、调阅、复制等功能建立起完整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库。由于房产产权频繁异动的特点,房产档案的更新速度很快,因此在档案数据库的更新、管理、维护上要实现实时控制,保证房产档案信息与房产产权状况的同步变动,这是房产档案管理的优秀所在。由于高校房产交易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建立高效的房产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由于司法查封、抵押登记、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不同业务的特点不同,对房产档案信息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多角度的档案检索系统。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检索功能,将房屋坐落、产权人姓名、房屋面积、交易时间、产权状况等房屋产权管理中的每一要素都作为检索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形成计算机检索与手工检索互补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实现万能检索,从而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2.4建立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分析系统 房产档案信息不仅要满足产权人产权交易的需要,而且也应该为高校职能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整套房产档案数据分析系统,以便管理人员能够从多角度对房地产产权产籍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运用相关调控手段,使学校房产需求保持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达到科学决策,回避风险的目的。 2.5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日趋完善,要靠掌握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档案专业人员来实现。档案工作者不能满足于现状,应正视自己的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欠缺,主动、及时地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和档案学知识,做到依法治档,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要加强学习业务文件和各级档案专业刊物,明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贯彻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新规定,执行新规范,密切注意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逐渐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档案工作的发展。推广使用新归档方法,减轻档案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是我们不可回避的责任。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与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的收集、存档、查找、借阅甚至统计等等实现电脑化的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处理能力,为相关部门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参考信息,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服务功能。 3.小结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必将极大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必将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使房产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投入.降低了联系渠道的费用支出,缩短了大量事务的处理时限,使高校房产管理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充足的信息,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管理论文 参加档案工作不久的我,碰到许多人都问及档案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交谈中他们都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知之甚少。诚然,现阶段较从前社会档案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社会档案意识还较为薄弱。 即使在机关,档案工作也参差不齐,存在许多问题。在年检中我们发现,一是不少单位没有建立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分散保存的现象尤为严重;二是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据为己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了许多档案馆位于党政机关的深宅大院内,俨然一个保密机关,较为封闭;二是《档案法》虽己颁布近二十周年,但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档案执法的刚性也不够。一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并呈普遍性,至少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震撼力和威慑力。 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全社会档案工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如何培养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每个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时期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探索新时期档案宣传的新方法。只有加强档案宣传,社会档案意识才能得到提高。“酒好也怕巷子深”,档案是一坛酿造多年又陈封许久的好酒,连闻名遐迩的国酒茅台都做广告,何况“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档案呢? 1、把开展宣传贯穿到工作的始终,档案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工作与宣传同步进行。 2、抓重点,不断掀起宣传工作的新高潮。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性,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内容、重点形式,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掌握好时间,不要错过最佳宣传时机;内容要典型生动,才能吸引观众;形式不能陈旧,否则会使人不屑一顾。例如:在《档案法》颂布重点纪念日前后,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内容上要集中宣传档案法规,除正面内容的宣传外,配合一些违法案例宣传,使人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刻,效果更佳。形式上不应仅搞搞展览,展览存在较大局限性,应考虑利用电视、报纸、网上、向各单位普发小册子、向各镇、街道提供宣传内容要求他们在各社区、村居代为刊出宣传板报等宣传面广的宣传形式。 3、抓时机,把主管领导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各级主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主管领导一般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主管领导,往往分管几个口、多个部门。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抢抓时机,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应突出一个“勤”字,即勤请示、勤汇报、勤动脑,不失时机、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勤动手,经常把工作情况、计划思路形成材料上报领导。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要争取主管领导参与,以便领导全面地了解档案工作。 4、高瞻远瞩,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档案意识应从学生抓起,且学生量大面广,是一个正在集中接受教育的庞大群体和后备力量,目前也是档案宣传的一个薄弱环节,应高度重视。 建立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教育青少年学生;省、市级档案部门可编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档案通俗读物,服务学生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让学生完整保存成长足迹,通过整理、制作个人成长档案,学生们重温自己的成长历程,增强档案意识;走进学校,为学生开设档案专题讲座。 二要加强档案立法、执法力度。档案法规是档案工作的指南针,依法治档,用强制力强化档案意识的培养。营造以法促规范,以法促发展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执法机制,重拳强化档案意识。 十多年来,经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客观地分析,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预期和档案事业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仍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其次,档案行政执法乏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裁。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许多部门、单位面前,倒显得档案局这个执法主体是弱势部门,加上档案法律法规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非常有限,导致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畏缩不前。 因此,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的范围,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对于普遍存在的同时危害很大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的拒绝归档、拒绝档案安全保管等进馆之前的违法行为作为档案法规调整的重点。因为这些档案在进馆之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进馆这后倒相对安全了。 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执法,使执法工作的影响面日益扩大,努力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中关键的是开展年检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将档案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这两项制度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及意识的全面提高尤为重要,且见效迅速,各地应全面建立。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对扩大档案的知名度与提高档案意识也大有裨益。 四要重视新农村档案工作。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一个地方其他档案工作做得很好,农村档案工作未做好,是不完善的,档案意识的覆盖面也大有问题。长期以来,只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农村档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农村档案的薄弱,所以应格外关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形势下,各地应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建设档案、农村基础设施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档案、村民档案、农民素质培训档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农业科技档案、农村文化档案。在现实条件下,推广“村档镇管”管理模式。主动加强服务,以规范化为抓手,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力地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 五要促进家庭档案观的树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档案工作做好了,社会档案意识真正会达到深入人心的境界。家庭档案应成为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档案部门要积极倡导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随着生活的逐渐富裕,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家庭建档都有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各地应积极开展家庭档案宣讲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家庭档案,举办家庭档案展览、讲座、经验交流会等,让百姓通过自己的档案感受生活的变化和祖国的进步。这是一项新工作,在建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部门应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家庭档案的建立会使百姓充分体会到家庭档案与社会文明的密切联系,更多地感悟“修身齐家”的中华古训,这样社会档案意识也随之提高。 六要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要积极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主动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培训班,讲解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及制度汇编等适用的工作参考材料,引导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积极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服务,引导、帮助其开展科学规范的档案工作。通过挖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企业发展创造效益,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认识到档案的重要作用,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全面提高。 七要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应把开发利用档案资源、面向社会公共服务作为重要抓手,精心谋划,提升实效,使档案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得到显著提高。 李瑞环同志说过,档案工作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档案的价值也体现在利用上,在利用档案中受益过的同志档案意识较强。档案工作者要努力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水平,让群众切切实实体会感受到档案的价值所在,进而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论文 参加档案工作不久的我,碰到许多人都问及档案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交谈中他们都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知之甚少。诚然,现阶段较从前社会档案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社会档案意识还较为薄弱。 即使在机关,档案工作也参差不齐,存在许多问题。在年检中我们发现,一是不少单位没有建立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分散保存的现象尤为严重;二是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据为己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了许多档案馆位于党政机关的深宅大院内,俨然一个保密机关,较为封闭;二是《档案法》虽己颁布近二十周年,但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档案执法的刚性也不够。一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并呈普遍性,至少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震撼力和威慑力。 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全社会档案工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如何培养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每个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时期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探索新时期档案宣传的新方法。只有加强档案宣传,社会档案意识才能得到提高。“酒好也怕巷子深”,档案是一坛酿造多年又陈封许久的好酒,连闻名遐迩的国酒茅台都做广告,何况“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档案呢? 1、把开展宣传贯穿到工作的始终,档案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工作与宣传同步进行。 2、抓重点,不断掀起宣传工作的新高潮。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性,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内容、重点形式,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掌握好时间,不要错过最佳宣传时机;内容要典型生动,才能吸引观众;形式不能陈旧,否则会使人不屑一顾。例如:在《档案法》颂布重点纪念日前后,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内容上要集中宣传档案法规,除正面内容的宣传外,配合一些违法案例宣传,使人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刻,效果更佳。形式上不应仅搞搞展览,展览存在较大局限性,应考虑利用电视、报纸、网上、向各单位普发小册子、向各镇、街道提供宣传内容要求他们在各社区、村居代为刊出宣传板报等宣传面广的宣传形式。 3、抓时机,把主管领导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各级主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主管领导一般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主管领导,往往分管几个口、多个部门。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抢抓时机,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应突出一个“勤”字,即勤请示、勤汇报、勤动脑,不失时机、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勤动手,经常把工作情况、计划思路形成材料上报领导。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要争取主管领导参与,以便领导全面地了解档案工作。 4、高瞻远瞩,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档案意识应从学生抓起,且学生量大面广,是一个正在集中接受教育的庞大群体和后备力量,目前也是档案宣传的一个薄弱环节,应高度重视。 建立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教育青少年学生;省、市级档案部门可编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档案通俗读物,服务学生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让学生完整保存成长足迹,通过整理、制作个人成长档案,学生们重温自己的成长历程,增强档案意识;走进学校,为学生开设档案专题讲座。 二要加强档案立法、执法力度。档案法规是档案工作的指南针,依法治档,用强制力强化档案意识的培养。营造以法促规范,以法促发展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执法机制,重拳强化档案意识。 十多年来,经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客观地分析,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预期和档案事业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仍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其次,档案行政执法乏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裁。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许多部门、单位面前,倒显得档案局这个执法主体是弱势部门,加上档案法律法规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非常有限,导致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畏缩不前。 因此,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 行政处罚的范围,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对于普遍存在的同时危害很大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的拒绝归档、拒绝档案安全保管等进馆之前的违法行为作为档案法规调整的重点。因为这些档案在进馆之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进馆这后倒相对安全了。 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执法,使执法工作的影响面日益扩大,努力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中关键的是开展年检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将档案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这两项制度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及意识的全面提高尤为重要,且见效迅速,各地应全面建立。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对扩大档案的知名度与提高档案意识也大有裨益。 四要重视新农村档案工作。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一个地方其他档案工作做得很好,农村档案工作未做好,是不完善的,档案意识的覆盖面也大有问题。长期以来,只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农村档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农村档案的薄弱,所以应格外关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形势下,各地应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建设档案、农村基础设施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档案、村民档案、农民素质培训档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农业科技档案、农村文化档案。在现实条件下,推广“村档镇管”管理模式。主动加强服务,以规范化为抓手,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力地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 五要促进家庭档案观的树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档案工作做好了,社会档案意识真正会达到深入人心的境界。家庭档案应成为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档案部门要积极倡导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随着生活的逐渐富裕,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家庭建档都有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各地应积极开展家庭档案宣讲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家庭档案,举办家庭档案展览、讲座、经验交流会等,让百姓通过自己的档案感受生活的变化和祖国的进步。这是一项新工作,在建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部门应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家庭档案的建立会使百姓充分体会到家庭档案与社会文明的密切联系,更多地感悟“修身齐家”的中华古训,这样社会档案意识也随之提高。 六要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要积极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主动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培训班,讲解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及制度汇编等适用的工作参考材料,引导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积极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服务,引导、帮助其开展科学规范的档案工作。通过挖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企业发展创造效益,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认识到档案的重要作用,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全面提高。 档案专业论文:文科专业课程实验档案管理论文 一、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特点 (一)注重互动,强调团队合作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即通过实验去体会或感觉在理论授课过程中的某些知识点或程序,教师在课程实验中的作用相对比较突出。其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应用文科专业大部分都是与社会管理实践活动相关的专业,锻炼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与应急反应能力成为课程实验主要训练的内容。 (二)注重过程,强调经验积累 应用文科专业大部分课程的实验都是对某种专业管理过程的模拟,如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课程实验。实验课的设置不仅要让学生通过实验提升自身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以及训练相关专业技能,还培养学生对某些专业实践活动过程的了解与感受。也就是说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不仅是专业知识与技能传授与演练的课程,更是教会学生了解、感受专业实践过程的课程。 (三)注重应用,强调学以致用 与理工科专业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研究方法与敏锐科学研究视角不同的是,应用文科专业实验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学生某项专业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即通过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使学生具备某种专业技能,以此作为从事社会实践,生存于社会的资本。而课程实验则是培养学生这种专业技能的一个环节。因此,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更加注重实验内容的应用性与实用性。 (四)注重引导,强调躬亲示范 应用文科专业的设置虽然侧重于社会应用,但更彰显着浓浓的人文情怀,毕竟文科专业主要研习的是人文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现象,因此在专业课程教学活动中更加注重教师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指引与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应用文科专业的特色之一,它扩大了传统文科专业实验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更加强调教师躬亲示范对学生把握专业知识的引导作用。 二、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设计思路 (一)以能力为导向,增加实验课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首先,要对课程所涉及的实验内容进行拆解与细分,明确不同实验内容所针对的知识点与技能点,充分对实验内容的丰富程度与学生操作的难易度进行论证;其次,实验内容设计要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连贯性相一致,既要符合学生专业技能养成的基本规律,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知识吸收规律;再次,注重实验内容的层次性,难易结合,动手和思考结合,实验和实训结合。笔者在设计实验内容过程中,充分论证了学生对专业知识把握的程度,分门别类地对实验内容要求、考核标准与所包含知识点进行组配,设计了5组12类共25次实验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从文书撰写、制作到文书处理,再到文件归档整理,最后档案保存与利用的全过程,并通过实验与实验之间的衔接,打造了文件与档案管理实验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学生对文件与档案管理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了解与培养。 (二)以职业为导向,凸显实验的专业性与职业性 应用文科专业的设置是以社会实践活动的职业分工为依据的,以职业标准为准绳。由此,准确的职业定位和专业的职业导向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首先,课程实验的设计要凸显职业性,即实验内容要与职业接轨,与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其次,丰富实验课程的授课形式,突出专业的职业特色,如实验课程可邀请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讲解与指导,或实验课程直接开设在专业的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实验课程的仿真感;再次,定期利用实验课程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进行指导,增强学生的专业感与职业感。 (三)以活用为导向,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课程实验设计要遵循“感受—理解—巩固—应用”四阶段的教学规律,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应用这一教学规律,使学生各种专业技能在不同课程的实验中得到均衡和协调的发展。首先,课程实验的设计要与理论授课内容相互吻合,并互为补充,要引导学生在课程实验过程中去验证和解答在理论授课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养成学生专业思考能力;其次,课程实验内容的设计要具有实用性,能够与职业定位相结合,突出学生专业基础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再次,课程实验的设计要突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职业发展方向设计多样化的实验内容,鼓励学生在专业实践范畴内自主选择安排实验,完成实验。 (四)以体验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专业认同感 应用文科实验要设计以专业体验为优秀的实验内容,例如参观、考察、采访、座谈等方式,让学生直接与专业人士接触、对话和工作,这种职业体验的方式不但能够增进学生与一线工作者的交流,更能营造课程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的专业情感。笔者在课程实验中增加了对黑龙江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市档案馆和黑龙江省电子档案馆三种不同类型档案馆的实地参观和职业体验的实验内容,学生不仅了解到了不同类型档案馆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还在与档案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提升了自身对档案职业魅力的认知,增强了其对档案学专业的归属感。 三、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的策略 (一)实景模拟,现场互动 应用文科实验注重理论成果的实践转化,即学生通过课程实验来体会、把握理论课讲授的知识点,但传统的文科实验课程相对枯燥、呆板,实验互动性不强,缺少一定的专业实践的真实性与层次感。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设计要注重开发学生的专业认知潜力,通过模拟专业工作现场或搭建实景演练场所的方式,增强实验场景的逼真性,以此提高课程实验的质量。同时,教师在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展开互动,通过实景模拟和现场互动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转化率。如不具备实景模拟实验条件的课程,可采取专业实习或实践的替代方式融入相关课程的实验,以此弥补课程实验资源方面的不足。笔者在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实践中,尝试搭建模拟办公室环境,并采用学生分工协作的方式,模拟演练文书处理实验和档案整理实验,非参与学生对模拟过程进行挑错、打分的形式展开互动。 (二)丰富实验内容,注重课程间的衔接 在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对课程实验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并分成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的单节实验;其次,要对单节实验之间的衔接关系进行分析,在理论授课过程中把握实验课程之间的连贯性。笔者所讲授的“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学”课程分为两个学期开设,“文书学”课程实验要求学生根据最新的公文格式和教师提供的公文写作模板进行12—15次的不同文种的文件写作,第二学期“档案管理学”课程将对上学期制作的文件进行档案整理的一系列实验。同时笔者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将“档案管理学”课程实验细分为文件前期整理、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检索、档案编研与实地参观等7个专题实验,通过前后两个学期的实验,学生完全掌握了文件制作与处理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操作方法。 (三)个人与团队实验穿插,注重培养个人能力与团队意识 应用文科课程实验强调学生的参与性,这种参与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学生个体参与和团队协作两种。所谓个体参与,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行参与实验的过程;所谓团队协作,是指学生以3—4人的团队形式开展实验的过程。应用文科实验要结合实验内容,设计由个体参与和团队协作组成的课程实验体系,一方面通过学生个体参与,提高学生自己对知识的理解与转化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角色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就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团队的环境与要求。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笔者在学生个体参与的实验内容基础上,开发并设计了三个团队协作实验,即“文件收文与发文处理实验”“档案鉴定与销毁实验”“档案编研与出版实验”,学生以小组形式,分工协作按照实验要求自主设计实验内容,学生参与程度高,反响较好。 (四)突破课堂界限,走向社会实践 应用文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通过提高学生与专业社会实践领域的接触频率,让学生能较早地适应专业环境,并感知职业环境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为学生下一步就业计划的设定与未来职业发展提供较好的前期心理基础。由此,笔者认为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要增加适当的社会专业体验环节,或者通过短期的专业实践,或者通过实地的走访与参观,或者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参与到专业活动领域,一方面通过现场的专业实训模拟验证并消化课程所学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通过走出去的课程实验设计,丰富了学生的专业视野,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归属感,有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自信心的培养。 作者:任越 单位:黑龙江大学 档案专业论文: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论文 1当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制度是保证技术得以实施的基础。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因为部分中等专业学校未能合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致使在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难以规范科学操作。通常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在对人事档案进行收集时缺乏规范性,常常出现想交就交,不想交不交的现象,使得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对档案没有明确地予以考核。②在对人事档案进行整理时,没有规范统一的要求。通常在立卷阶段,未能严格依照卷内所标的文件目录顺序正确组卷排序,导致实际整理的文件与卷内目录不相匹配,卷内资料经常无故缺失。③对档案的查阅没有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的查阅未能给予重视,常常出现外紧内松的现象,常常对内部人员开放管理权限,为档案的安全埋下隐患。④在档案录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能严格做到事毕录入,而是通常积累一大堆文件后才一次进行,这既违反规定,又十分不利于查找利用档案。 2当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对策 2.1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宣传力度,切实使人们转变档案管理理念,一方面引起学校领导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视,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使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明确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意义,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操作技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此外,还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的研发,使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真正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 2.2提高管理技能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新时代,人事档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信息,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也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现代科技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优秀的,借助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有效检索以及存储等功能,进行网络化管理在目前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新技术新软件的开发力度,并定期对管理人员的技能进行培训,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科技含量,用技术去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信息动态化管理不断完善。 2.3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 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为使工作能够正常高效开展,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对档案查阅、档案更新、档案查阅权限、档案系统管理权限等各个操作环节的操作章程都应予以明确,建立统一的档案信息化平台。此外,当前我国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在晋升、聘任、培训、学历、学位、考核时,都需要对档案进行查阅或者转档,而学生的就业方向并不明确,这直接给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后期工作带来困难与挑战,因此,在相关体系的建立上,应该力求与时代同步,求实创新,与社会接轨,真正使其有使用价值。 3结语 总而言之,中等专业学校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我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制度规范与管理技术等方面均有待完善,需要我们脚踏实地,逐步改进。 作者:杜晓娟 单位: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档案专业论文:继续教育基层档案专业论文 一、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内容 1.我国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 《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对象,是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确定受教育的对象并非根据学历,没有将受过高等教育以外的人排除在外。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是档案继续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主要包括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使他们成为适应时展的领头人,促进档案事业蓬勃发展。 2.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 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的内容也不同,不同工作的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也不同。所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以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为指导,立足于工作实际,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制订不同的教育内容,因材施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计算机的普及,我国已迈入信息化社会,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档案数字化、资源化和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二、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继续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是一个新课题。特别是近十年来,基层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继续教育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不得不承认,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局限性,值得重新审视和反思。 1.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对象意识薄弱。 在当前基层领导大力提倡档案事业建设之际,档案继续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仍未得到广泛充分的重视与理解。许多人并没有把档案继续教育看成是整个社会档案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有无档案继续教育,档案事业建设的主旋律照样可以奏响。他们当中一些人缺乏对档案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档案事业缺乏了解、对档案事业有质疑之音。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社会接受档案继续教育意识薄弱。 2.档案继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毋庸置疑,省档案局对培养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高度重视,但缺乏对市、县档案队伍建设必要的重视。省档案局对市、县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档案继续教育在观念认识上、全省范围统筹规划上、不断深入的机构改革上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重业务教育培训,轻理论教育培训,认为档案理论教育培训可有可无。二是,自身教学条件有限,投入不足,导致出现市县区档案部门教育培训硬件设备的配备明显不足,如缺少专用微机、投影设备、电视及数量充足的桌椅,出现向上级档案部门实际送培人数不足的情况。三是,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疏于指导。许多未经过系统的档案继续教育的优秀人才,他们在档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然而档案专业知识的缺乏,造成他们业务工作不熟。 3.档案继续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优秀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的缺乏和兼职教师精力有限制约着档案继续教育的发展。优秀教师缺乏是档案继续教育发展的瓶颈,是造成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外实内虚徒有其表的重要原因。档案继续教育需要掌握过强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了解档案业务,能够驾驭课堂教学能力的人才。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单调、繁琐、基层,人员变动快,兼职多,造成次次培训,次次是新人,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年复一年,循环往复。由于人少工作忙对档案继续教育教师讲课效果信息反馈做得也不及时。师资队伍体系建设不健全师资力量弱造成讲义质量不过关、讲义模式统一、教案时粗时细、教学内容陈旧、档案工作新理论缺乏“、填鸭式”理论灌输、教学方法简单的情况,影响档案继续教育的效果。 三、提高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水平的对策 1.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档案继续教育教师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不断推进继续教育改革深化发展的主力军。掌握先进教学内容和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追踪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这些问题值得深思。目前,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结构具有师资结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兼职教师队伍多序列的特点。《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从我国档案继续教育实践来看,兼职教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来自国家省市档案行政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来自高等学校的档案学教授学者、来自档案杂志社、档案学会的专家、学术界比较活跃的中青年、来自档案工作中有所建树的专家、档案管理人员和来自国内外的档案专业知名人士。建立健全档案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施行持证任教,严格聘任程序。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坚决施行兼职教师持证任教,根据学员的层次和培训类型选聘教师,严格聘任程序和手续。(2)加快步伐开展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开展兼职教师教学资格复审,施行奖惩制度。具体来说,实行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家对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评审,授课教师登台试讲,符合要求者发给授课证。坚持档案继续教育授课效果信息反馈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兼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水平,优化档案继续教育兼职教师结构,敦促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参与式、讲座式、启发式、研讨式、对话式等灵活的教学方式“传道授业解惑”,保障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借鉴其他国家档案继续教育先进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基础理论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开拓档案继续教育的工作思路。活跃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状态、创新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观念、提高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自觉性和领悟能力,发挥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想象和创新能力,开创档案继续教育培训新篇章。 2.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教材是学员学习的主要载体工具,教材文字通俗易懂、内容深入浅出和结构联系严谨有利于集中深刻地解决知识难点和知识重点,培养学员积极创新思维。然而,当今的档案继续教育缺乏合适的教材,不利于学员系统完整深入地掌握知识点。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是一项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要问题。编写有层次的适合自学的教材。档案继续教育对象的能级层次不同决定了选编教材的不同。我国将相关档案从业人员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等级教材内容不同。初级教材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初级档案从业人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中级教材的内容应侧重新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着重于提高中级档案从业人员的技术解决能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业务骨干。高级教材的内容应涉及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动向,借鉴国外先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育方式和教学内容。接受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一般自学能力较强,他们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通过业余自学,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于教材编写之中。“动态联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产品战略之一,它是指当企业发现有市场机遇时,不要企图靠自己一个企业的力量去开发新产品,而应通过社会协作,尽量利用社会上各方面的存量资产进行有效配置,组成虚拟企业,利用合作的力量快速响应市场的需要。”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到档案继续教育之中,需要联合社会有关人员与单位、高等院校、档案学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企业,分散集中的负担,过重的人力物力财力,分工协作,共同编写内容精炼新颖、价值实用、重点突出和紧密结合实际的档案继续教育教材。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体系和具体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 3.依托档案网站开展基层档案继续教育。 档案局网站是实现档案继续教育的远程工作平台。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要重视互联网计算机对档案继续教育的影响。依托档案网站,有利于创建开放式的远程档案继续教育模式,实现档案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开设档案教育培训专栏。专栏包括公告栏、继续教育栏、公共论坛、岗位培训栏、博客栏、专题培训栏等子栏目。公告栏内可以档案教育培训教学安排和基层档案教育培训最新动态。教学栏内课程的相关内容和授课视频,实现在线上课、在线考试、在线交流,提高学员的学习的兴趣。除此之外,博客论坛给学员提供一个自由民主的交流平台,提高兼职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档案科研工作发展。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上传网络课件。网络课件是网络学习资源的主要载体工具。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制作电子图书和多媒体课件,利用网络课件进行档案继续教育,有利于学员与网络课件双向交互,解决档案继续教育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矛盾,保证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作者:王媛 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档案专业论文:学历教育档案专业论文 一、培养手段不同一种教育模式培养目标的侧重不同 必然带来了培养手段的迥异。而培养手段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培养目标的实现效果。对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来说,实现其培养目标必定要走“学院派”的常规培养路线。与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科相同,培养手段通常是让培养对象从档案学的历史来源、基础学理入手,加之情报学、图书馆学、文书学等临近专业、学科和公共课程的研修后,使其档案学知识由浅入深地逐渐提高,最终达到具有一定档案文献、史料编研的能力,以此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和一定的学习年限,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程师”。对于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来说,实现其目标必定要走“职业派”的特殊路线。为了使“非档案学”专业的档案人员快速达到从业水平,对各单位的基础业务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故培养手段往往侧重于实际工作的方式、方法,其课程设置也较为务实且针对性强。比如,“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会计与声像档案管理”等。而宏观、学理性的课程,如“文书学”、“档案发展史”等则分量较轻,以此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人”。 二、培养师资不同为了使培养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 培养师资的选择就成为要仔细斟酌的一个问题。这就好比说,培养“建筑工程师”的人,其本身一定也是“建筑工程师”;而培养“建筑工人”的人,其本身也一定是“建筑工人”。而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才培养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较高的学理知识和文献、史料编研能力的档案行业的教育家、学者、教授、讲师等诸如此类的“学院派”人物。因为他们掌握着丰富的学术资源,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档案学动向,参与并编写相关的学术著作,具有很高的史料编研造诣。同理,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丰富的档案管理实操经验,多年从事档案行业的监督指导人员,以及相关行政业务人员。因为他们常年接触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熟悉档案整编的实操流程,对于部分机构特殊的档案管理状况具有丰富的处置经验。总之,由于培训目标和培训手段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培训模式在师资来源选取上要有所差异。相同性质的师资培养相同性质的学员体现出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培养师资侧重的不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反映出两种培养模式的本质差别。 三、培养周期不同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可以说是“道”与“术”的关系。所谓的“道”更侧重于理论,知识结构更加系统、全面,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研究与编研;所谓的“术”更侧重于实践,知识结构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由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培训手段、培训师资的侧重不同,故在通常情况下,前者的培养周期要远高于后者。就前者而言,培训周期一般为几年(无论是本科阶段或是研究生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培养者的知识体系建构,以及学科敏感性的养成;而对于后者来说,由于培训目标、手段较为有针对性,主要关注于档案日常工作中一些常见问题,故其培训周期可以精华至一周或十余天。 四、结语 从目前档案专业教育的现状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方式的教育模式,即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是以培养档案文献、史料编研人才为目标,通过系统教授、全面教学等手段,借助高校和学术机构等师资力量,并以几年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方式类似于“建筑工程师”的培养。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是以培养档案专业实操技能,完成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等为目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手段,借助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人员和业务人员等师资力量,以一周或十余天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方式类似与“建筑工人”的培养。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两者有着迥异的培养目标,不能笼统地划分两者的优劣,更不能简单认定我国现今的档案学教育与社会工作相脱节。因此,各单位在档案专业人才的使用和选择上应格外斟酌,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现状和工作需求来挑选不同教育模式下培养出的不同人才,不能用“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衡量“在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能用“在职教育”的培养标准要求“学历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作者:王培培单位: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档案专业论文:在职上岗教材教学档案专业论文 一、常见问题 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编写上岗教材较易出现三个问题:其一,内容过多,编著者想要面面俱到。比如,编著者试图通过一本教材涵盖各门类档案,以及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二,学理性的知识点过多,教材的实务性不够明显。比如,利用相当的篇幅介绍公文写作、格式排版和档案发展历史。其三,章节逻辑不够明确,章节前后内容有所重复。比如,在声像档案章节中已经介绍了照片档案的利用环节,而在后面的档案利用章节又有所涉及。 二、编写原则 参照上述上岗教材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上岗教材的编写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简约而不简单上岗教材应更多地突出实用性,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减少理论部分的编写,缩小涉猎范围,突出档案如何整理、如何组卷这些重点,做到教材内容简约而不简单。 (二)章节有效衔接不重复狭义的档案工作包含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而按档案的内容来看,又通常将其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同时,还包括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这些内容大多相互交叉。所以在教材编写时,我们要合理安排体系框架,设定好章节先后次序,不要出现重复编写、交叉编写、逻辑不清等问题。如遇到不同档案类型的公共性问题,可单设章节统一讲授。 (三)章节名称明确且合理一个章节的名称要能涵盖本章内容主旨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教材在编写“文书档案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前,介绍“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的知识是必要的,且“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档案人员有机会能够接触到,故在此章节编写中,加入“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的基础知识部分会更好,其名称也可定为“文书文件与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而不应是“文书档案管理”或“科技档案管理”。相反,就“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而言,由于“会计文件”和“人事文件”档案人员几乎不接触,故教材章节不用将其列入,标题则可直接定为“会计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四)针对性选取档案门类就教材而言,档案门类显然不能全部涉及,要挑选普遍的档案类型编写。例如,仅就专门档案来说,其内容包含有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商标档案、诉讼档案等。因此,应挑选“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或本地区、本系统常见的档案类型编入其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构建教材体系。 (五)合理组成教材体系第一,从整体到局部。比如,第一部分设定为综合概述,有利于学员宏观把握档案行业的基本常识,为之后三个部分打好基础。第二,逻辑明确。比如,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为“纸质档案管理”和“非纸质档案管理”,从逻辑上合理涵盖了全部的档案类别。其中,在“纸质档案管理”章节,按档案内容的标准,再次进行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这种划分在档案分类上也是符合逻辑的。第三,分和有序。比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故这四个门类的档案管理章节一次性编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内容。相反,“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在收集、整理、鉴定环节各有特色,故在教材中分别编写,而在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环节有较强的共通性,故在教材中作整合编写,以此避免重复。 三、档案专业在职上岗教材的体系组成 根据上述五个基本原则,笔者认为,一本档案专业在职教育上岗教材的体系应由如下方面组成: (一)第一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一部分称之为“综合概述”,由“第一章:档案概述”和“第二章:档案工作概述”组成。其中,在第一章里,教材应基本涵盖档案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与划分依据、价值与性质等内容;在第二章里,教材应基本涵盖档案工作的构成、内容、特点、性质、基本原则、注意事项、相关专业术语、广义和狭义之分,以及档案法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职教材偏重于实操性的特点,第一部分作为综合概论,不要过多涉及档案的理论内容,如“档案”一词的词源解释、从古至今的档案发展史等内容。 (二)第二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二部分称之为“纸质档案管理”,由“第三章:文书文件与文书档案管理”、“第四章: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以及“第五章:专门档案管理”组成。具体为:在第三章里,教材应细化为三个小节。首先是“文书文件基础知识”,即涵盖档案前期(处于文件阶段时)的相关内容;其次,依照文件级、案卷级的整理方法分别划分为“以件为单位的档案管理”、“以卷为单位的档案管理”,并涵盖其收集、整理、鉴定等内容,而“保管与保护”、“统计与利用”环节,由于其与科技档案有共通性,故放在第四部分特别讲授。在第四章里,教材应分为“科技文件基础知识”、“科技档案管理”两节内容。其中,由于前者不是档案人员的主要工作,向学员简单介绍为主;后者为档案人员的主要工作,故应作详细讲授,内容涵盖收集、整理、鉴定等内容,“保管与保护”、“统计与利用”环节,与文书档案在第四部分同讲。在第五章里,教材应选取专门档案中常用的两个门类开设章节,即“会计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与第三章、第四章不同的是,由于专门档案各门类间共通性不大,故本章一次性讲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内容。其中,由于“人事档案”不属于档案部门直接的业务内容,故可以作适当说明或简要介绍。 (三)第三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三部分称之为“非纸质档案管理”,由“第六章:声像档案管理”、“第七章:电子档案管理”组成。与第五章类似,由于这两种门类的档案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故这两章内容依然从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讲授。 (四)第四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四部分称之为“特别讲授”,由“第八章:档案法制工作”、“第九章:文书、科技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以及“第十章:文书、科技档案统计与利用工作”组成。这些章节主要是对前三个部分某些特殊内容或共性内容做出必要的补充,具体如下:在第八章里,主要对第二章:档案工作概述中的“档案法制工作”进行特殊说明和强调。在第九章、第十章里,主要讲授文书、科技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统计和利用工作,以此补充“第三章”、“第四章”未涵盖的内容。 作者:王培培单位: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再教育的研究论文 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宗旨简而言之是为了档案工作人员更新与补充知识,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因此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即档案继续教育学什么,是继续教育中的应特别重视的问题。继1992年下半年国家档案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系列讲座后,各地、各系统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上都作了不断地探索、调整,以使继续教育能真正起到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的作用。 笔者从因特网上浏览了2000年来全国一部分省(直辖市)和市、地区、县以及某些专业系统的档案网站,对其刊登的关于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作了些简单的梳理。国内档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如下几大类: 一、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这部分内容是完全适应社会和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由于档案工作在国家信息化系统中有一定的地位,档案部门必须紧跟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了落实国家档案局信息化建设纲要,各地、各系统的档案部门近年来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同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单位行政工作、业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在各单位形成和使用的文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与重要性也日益显现;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快、更新快;为此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 二、国家及档案系统对档案工作的新标准与新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以及满足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档案局了相关的标准与规章。而这些新的标准与规章既是以往教材中未曾包括的内容,又是在现实档案工作中必须遵守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因此在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应该将它作为必学内容之一。 三、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一个环节,因而档案价值鉴定也就成为我国档案学中一个具有较高难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理念也为档案工作所不断吸纳,档案工作信息化成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而我国现有的传统意义的档案鉴定工作目标仅针对档案存毁,已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研究与探索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所需要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在现实中一方面是档案工作者(主要是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档案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文件、档案很难仅以以往十分简略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来进行鉴定工作;另一方面是许多档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对档案鉴定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发表了不少专著与大量的论文,这些论著中有创意的观点应该到实际工作中去验证、有价值的内容应该推广。继续教育是这两者连接的桥梁,将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向档案专业人员介绍、推广。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作为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内容除上海市,在湖南、浙江、江苏等省和全国环保等系统均有采用。 四、档案工作新动态、发展趋向 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势必会影响和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档案专业人员应该对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环境与各种因素有所认识与了解,更应该了解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前进方向、改进自己的工作、激发自觉的学习愿望,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五、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 有些省市将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也列入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笔者曾先后给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做过3个专题讲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介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介绍》、《档案鉴定新论》。在教学过程中,体会最深的是继续教育的内容从宏观方面看应该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而在此前提下,具体的教学内容应做到:来源于实际需要、与实际工作关系紧密、能满足档案专业人员工作直接需要。 浏览因特网,感到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以学习国家及档案系统对档案工作的新标准与新规范为例,作为继续教育内容最多的就是国家档案局的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其实仅2000年以来国家质量技术局、国家档案局的档案标准、档案工作规章何止这一个(参见本文附表3)!各地政府、各主管部门等都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这些内容是否可充实到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去?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该深化,例如档案管理中的的一些理论问题、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些新的技术与方法等等,经提炼后也应该可以充实到继续教育的内容中去。 笔者接触到一些具有中级职称已多年的档案人员,他们在单位档案室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但在写专业论文方面略有欠缺,影响他们晋升高级职称。是否能在这部分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中增加论文写作的内容?有些省市的继续教育也有论文写作讲座的内容,安排一次,3~4小时。笔者认为这样安排一般解决不了问题,根据笔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体会,最好是开设系列讲座,先开专业论文选读、评析,再进行写作辅导。通过专业论文选读、评析学习,使学习者既可熟悉、掌握专业论文的构成要素、表述方法与作用,又可以学到论文内容所阐述的新思想、新观点;既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写作技巧,又有利于启发学习者萌生自己的新观点。学习者心中有了几篇这样的“范文”,再进行写作辅导效果会更好。如再能在写作辅导中增加习作内容,最终向专业刊物推荐优秀论文,更能提高学习中的学习积极性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的全面素质综述论文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如何加快档案专业网络教育步骤论文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北京市档案局根据近两年中组部和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4月3日印发了《北京市2009—2010年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计划》(京档通[2009]8号),明确了近期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建立、完善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网,为大规模培训档案干部提供平台。本文就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建设的必要性、整体思路及应设置的主要栏目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立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是基于档案干部队伍现状提出的迫切要求 根据对1991年至2008年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北京市档案干部队伍呈现以下“三多一少”的特点: (一)兼职人员多 18年来,北京市兼职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由78%上升至85.1%,而专职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由22%下降至14.9%。 (二)高学历人员多 18年来,档案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快速上升,由7.5%上升至58.8%。 (三)中青年人员多 18年来,50岁以下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都在80%以上。2008年,35至50岁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53.8%,小于35岁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27.7%,两者合计达81.5%。 (四)具有档案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人员少 18年来,专职档案人员中具有档案专业学历的比例由26.9%下降至13.8%,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由50.1%下降至34.4%。 针对北京市档案干部队伍兼职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多、中青年人员多和具有档案专业背景人员少等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档案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可以有效地发挥网络教育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自主性高、灵活性强等优势,从而达到节约集中面授学习的时间成本、提高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的培训率及迅速提升广大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目的。 二、开展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是大规模培训档案工作者的有效方式 1991年至2008年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表明,在职教育已成为档案工作者接受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而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则是大规模拓展档案工作者受教育面的有效方式。 据统计,1991年,北京市档案工作者通过在职培训接受档案专业教育的人数占专职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43.5%,而到2008年则上升至61%。由于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数量占专职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在下降,因此,加大对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培训的力度势在必行。为扩大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的受众面,2008年和2009年,北京市档案局尝试着开展了半人工的非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即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上登载有关学习培训资料和考核试卷,要求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学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档案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因为档案工作者可以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上学习培训资料和下载考核试卷,所以解决了其不能脱岗参加面授培训的问题。据统计,2008年和2009年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人员,合计有2万人。而2007年以前,北京市每年参加档案专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300人。可见,开展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应该成为推进大规模培训档案工作者的首选方式。 据对国内31个档案部门网站有关档案专业教育培训栏目的浏览,了解到国内一些档案部门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实践,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档案部门网站完全具备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和考试功能。其中广州市档案局在广州档案信息网主页设置了“广州市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系统”登录入口,该系统具备学员网上报名(注册和登录)、打印报名表与准考证、模拟考试、查询成绩以及信息统计功能,但档案工作者的专业学习采取集中面授方式,系统不具备网络远程在线学习功能;中国档案学会建立的“文件与档案工作者继续教育园地”网具备网上报名与学习功能,但不能在网上考试,学员在网上登记、注册并交费后可以在线学习,考试采取审核作业或文章的形式。此外,天津市、重庆市、湖南省档案局建立的档案信息网也仅具备网上报名功能。 鉴于目前互联网在档案部门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以及档案工作者踊跃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的旺盛需求,北京市档案局探索建立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建立起全市档案工作者基本信息的动态采集制度,完善档案工作者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及考试功能,充分发挥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在教育培训管理中的作用,对于加大全市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管理水平,以及推进全国档案部门网络教育培训工作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的建设思路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是“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子网站,它将以方便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自主学习为主要目的,以开展档案专业网上基础知识和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考核为主体,同时兼具学习交流、知识传播、问题咨询等功能。 建立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本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结合: (一)将教育培训管理权的集中与分级相结合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按照管理权限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建设,教育培训网管理权限的分配取决于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现有管理体制。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北京市档案局主要应负责制定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构建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及组织编制多媒体课件、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的论证材料并组织建设等。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依职责和授权负责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具体建设、管理和有效运行。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主要应依职责和授权对所辖地区、所属系统或服务范围的档案工作者参加网上学习和相应的面授培训进行分级组织管理。 (二)将教育培训本市档案工作者与非本市档案工作者相结合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是依托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系统。无论是本市人员还是非本市人员,无论是本市档案人员还是非档案人员,都可以登录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但该网服务的重点受训对象是北京市专兼职档案工作者。由于本市档案工作者与非档案工作者或非本市人员的身份不同,因此该网对登录人员的学习要求也会不同,即只需要求本市档案工作者注册身份信息、在网上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考试;而对非档案工作者或非本市人员不作具体身份认证,其可以自由浏览教育培训网开设的业务研究、成果交流、政策法规及专业词典等栏目内容。 (三)将网络教育培训与面授教育培训相结合 由于网络教育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是面授教育培训的补充,在培训对象上是面授教育培训的延伸,所以,要做好两者的衔接与结合。 对于新上岗或转岗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要做好网上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面授实操内容培训的衔接。在整编档案专业基础知识网上培训内容的同时,做好面授课程案例式、体验式教学的教材或学习资料的编制。 对于已在岗人员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要做好面授专题讲座内容在网上的传播。每年应有选择地将普通继续教育班或高级研修班的重点讲座内容挂上网,延伸面授讲座的影响面。 (四)将教育培训网的功能需求与资金投入相结合 在制定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网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而在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时,则要注重循序渐进,处理好现实需求与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要在规划的框架下,根据教育培训的现实需要,确定网络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并依据功能需求进行系统平台软、硬件设备的配置。系统建设切记脱离现实需要的贪大求全,避免造成资金投入与实际效果的比例失衡。超级秘书网 四、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设置的主要栏目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作为面向社会提供档案专业知识、业务交流、学术前沿及答疑解惑的平台,应具备方便本市档案工作者网上报名、自主学习、考试和社会公众查阅浏览,以及提升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功能。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开设考核性、浏览性、辅导性及管理性等栏目。 针对本市档案人员开设考核性栏目:考核性栏目可分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栏目为新上岗或转岗的档案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本市新上岗或转岗的档案人员经身份认证进入“岗位培训栏目”进行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进行面授报名和培训。档案人员只有在通过面授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由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为已在岗的档案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每年选取面授普通继续教育班或高研班开办的重点课程课件。档案人员经身份认证进入“继续教育栏目”学习并通过考试后,由市档案局颁发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针对登录网站的所有人员开设浏览性栏目:浏览性栏目包括专业研究、成果交流、政策法规及专业词典等。浏览性栏目为登录“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本市和非本市所有人员(包括档案人员和非档案人员)开设,主要登载《北京档案》刊发的部分专业文章、北京市档案系统历年获奖科研成果和获奖论著(文)简介、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档案专业知识解答等。 针对本市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人员开设辅导性栏目:辅导性栏目可分为考试服务和评审服务。考试服务为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开设。自2005年开始,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取得,采取以考代评的形式。至2008年,本市申报档案专业初级职称人员的考试年平均通过率仅为45%(全市职称考试四年平均通过率为84.8%);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考试年平均通过率为68%(全市职称考试四年平均通过率为74.2%)。设置该栏目旨在提高本市参加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人员的通过率,加大具备档案专业职称资格人员在全市档案工作者中的比例。鉴于该栏目内容的组织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且职称考试是部分档案人员的自愿行为,所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收取一定费用。评审服务为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介绍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程序,以及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报送材料的要求等。 针对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人员开设管理性栏目:管理性栏目可分为调查、公告、统计等。管理性栏目为负责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开设,主要用于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培训需求调查、有关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以及定期公布各区县和各市属单位档案工作者完成档案专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等。 总之,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最终体现在人员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上,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提高,除需要其自身主观努力以外,关键在于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探索和不断改进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使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能有效地促进广大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档案专业论文:企事业档案专业人员的道德修养论文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超级秘书网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论文 一、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特点与功能 1、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特点 专业教学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人事档案、城建档案、组织发展档案、民生档案等等,具有自身诸多的特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专业性非常强,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涉及到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教育性很强,因为其直接涉及到诸多具体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效果;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实用性很强,因为专业教学档案直接关于实用学科的一些档案资料。这些都是高职院校在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好好把握的方面。 2、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功能 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主要服务教学而存在,彰显了其较强的教学功能与教育功能;同时,专业教学档案也是一个反映和储备教学相关资料的知识信息宝库,能够很好为教师进行专业教育的研究反思与相关专业发展的研究服务,具有很强的研究价值。作为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能够很好促进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高等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 二、当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尽管专业教学档案具有诸多的作用和功能,但是由于各个层面的原因,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在价值取向与理念、模式与方式的选择、内容与范围的覆盖、功能的拓展和发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均存在很多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方面,非常需要高职院校及时有效应对和切实处理。 1、当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关于这方面主要体现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从理念与价值取向问题上看,高职院校对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国际化和信息化理念明显不强。从内容和范畴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对专业相关的基础档案数据准备不够,涉及到的专业范围有待拓展。从模式与方式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没有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没有整合好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整合融合和创新发展。从功能的拓展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涉及到专业教学档案开发利用不多,在某种程度上很缺位,彰显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开发不够。从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组织机构上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工作时,管理专业教学档案人员的素质不高,而且档案意识不强,一般都是教学秘书附带在做;没有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更不要说相应的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机制和体制建设。 2、引发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问题的成因造成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建设存在各种问题的因素,来自学校层面、师生层面和管理人员等层面。一是学校层面的重视力度不够,这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投放到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显不足,导致了专业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二是受到学校本身信息化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开展学校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不大,一种放眼全球和面向世界的态势还没有真正形成,这就严重影响了专业教学档案借鉴国际高校专业教学档案及其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做法。三是教师和学生对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利用和开发不够,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师生专业教学档案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教学档案与教学工作、学生专业学习成长的互动关系,导致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的精神支撑和内在驱动力不足。 三、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对策 针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大学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构建国际化和科学化为主的价值取向和理念,紧跟高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和更新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整合好专业档案传统模式与现代信息化模式的关系,充分调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和作用,大力提升专业教学档案管理员档案学和专业学科的知识与视野,注重提升其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1、努力构建信息化与国际化为主的价值取向与理念,推动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从人才培养模式视角下,不断拓展丰富自己的建设理念,不断规范自己的价值取向。一是坚持质量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重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过程各个环节做到质量第一。二是坚持科学化和人性话的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遵循高职院校的教学规律、学生学习规律和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规律,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纳入科学化和轨道;同时注重根据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教学档案的发展内容和范围,力求服务于学校师生的成长发展。三是坚持国际化与标准化的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高校的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与国际接轨,力求标准化发展。 2、与时俱进拓展专业教学档案覆盖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覆盖面和惠及面。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根据高职院校本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教师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延伸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覆盖范围,从而健全高职院校专业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内容体系,力争囊括整个教学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3、努力整合创新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模式与方式,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实效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大力推进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模式;同时也要不断更新传统教学档案管理模式,力促两者形成整合互动的发展态势,形成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4、不断拓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努力增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发展空间和平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宣传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让之努力服务于高校。 5、全方位提高专业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人力基础。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从档案业务、教学业务、学科专业与网络技术等方面不断提升专业教学档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力求为高职院校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准备。 总之,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而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院系、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和协作。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建构起这种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专业教学档案的功能和角色,以便更好推动高职院校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作者:赵兔巧单位:扬州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政治理论知识、档案学知识、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行政论文:管理体制下的教育行政论文 一、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 (1)现行社会制度下的等级权力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分化下放难以落实,仍存在诸多矛盾。 往往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门机构的设置上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机构仍旧受上级和同级政府的管理,学校的建立、校长的任免等各项事宜的决策仍旧由高层和同级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决定,下层机构自主权缺乏,组织流于形式。这些在实际上给基础教学的学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带来了阻碍。行政管理体制未被彻底打破,等级依然森严,致使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2)现行的等级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门设置繁多,但却往往存在权力膨胀、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中央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到学校以及同级部门间的部门权力关系衔接不紧,学校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权限不明晰,协调配合性差。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等级和长官制度和现象依然存在,并影响着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仍旧是指令性强、干预多、缺监督、少服务。 (3)现行的基础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和规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价值理念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对教育在社会中发展中的使命、教育的发展方向、标准目标的制定、成败得失等本质性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思想和标准,受到政绩考核的影响,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经济性成果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质,管理过于行政化、权力化。对于教育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预等。 二、针对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对策 (1)建立并明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政府各级部门和教育部门与学校间应当有清晰的、明确的权责关系,转变和突破传统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体现教育的社会服务性,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教育目标要求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具体到基础教育中,行政化管理应当更好地推动教育的思想化、素质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实现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是未来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当改变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让教育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能在法定的权限下参与教育管理,各行其职,在确保政府应有的“单元治理”权力的前提下,将那些本不属于政府的权力归还给公民、学校和社会。这样就有利于建设更加专业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更有利于制度、决策等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在遵循和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 同时还应建立专业的教育行政化管理队伍。在教育价值观的树立上应当结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殊特点,以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确保教育在评价、质量、价值上的正确性,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作者:廖仲池单位: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王岭初级中学 行政论文:国内教育行政论文 一、我国教育行政法规的现存问题 (一)教育法制体系不健全 学校是保障公民享受教育、学习知识的场所,所以学校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与公民的受教育权可谓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在校学生人数约4亿人,可谓人口庞大、结构复杂,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学校教育管理法”对学校管理这个庞大人群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这也导致学校的教育权利不明、职责不清。现行教育行政法规对于教育资金投入、教育经费保障等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这也导致学校教育难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二)教育法制运行机制不完善 推动教育法制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对教育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规范。目前,我国教育行政法规运行机制不完善,在教育、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就教育立法层面而言,教育行政法规上位法与下位法衔接不顺畅,部门之间的立法存在冲突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督体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法规体系的构想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法制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引领行动前进的方向。科学、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先“治法”,实现教育法制的现代化,才可能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法制理念,转变教育管理观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处理好教育政策与教育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形成一股合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健全教育法制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行教育行政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公民教育需求。因此,加强教育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提高教育行政法规立法质量,对于保障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教育法制体系:一是制定“学校教育管理法”,通过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管理予以规范。二是制定“教育投入法”,国家通过“教育投入法”明确财政拨款的落实方式和投入比例,并且对教育财政拨款的筹集方式予以明确。三是制定“教育财政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财政法”明确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落实教育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 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要着眼于完善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通过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的组成,提高教育法制运行机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机制。通过提高立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民主的立法程序,构建一个完备的立法机制。二是坚持司法公正。对于教育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是坚持执法必严。针对教育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不姑息、不放纵。四是完善教育法制监督机制。教育监督部门对于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教育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教育法制化可以为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当前我国教育行政法规的建设现状,笔者深入分析我国教育行政法规的现存问题,如教育法制理念较为落后、教育法制体系不健全、教育法制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然后,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树立正确的教育法制理念、健全教育法制体系、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对策,以期完善我国行政教育法规体系,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进程。 作者:庞舒月单位:西京学院 行政论文:改革中人事行政论文 一、主要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一)主要概念 1.人事行政 (1)人事。“人事”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对“人事”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在每个语境下都有不一样的用法。例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上有“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这里的“人事”指的是人情世故。又如,《后汉书·黄碗传》中: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这里讲的“人事”则是交际或者应酬。其他的人事还有人世间的事。由此看来,我们今天所提到的“人事”和我国古代所说的“人事”意思大相径庭。(刘玉晓,2007)。《辞海》(1979版)解释“人事”一词包含有人情事理、交际应酬、人员管理乃至男女情欲等。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现代所说的“人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事”指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组织在社会劳动的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而狭义的“人事”是指用人以治事,力求人与事的协调。人人有事情做,人人能做好事情。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现代社会所说的“人事”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人事”并不是单纯地人与事情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对人从事工作即人在做事时对人与事情的安排。(2)人事行政。人事部门通过行政化和法制化的手段对行政人员进行管理,从而达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行政过程中,为协调事与事、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环境的关系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目的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每个人的才智和能力,在完成行政任务中创造最佳的工作效果。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传统“以物为本”管理理念向“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转变,传统人事行政也在向现代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转变。 2.行政话语 (1)话语。“话语”一词来源于语言学。在语言学中,话语指的是在“语义上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或思想的一句以上的话或书面上成段的文句。”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在语言学的意义上,话语仅仅是人们进行自我表达与交流的工具,它由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能够表达完整意思或思想的话语内容;另一个是将话语内容表达出来的话语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是借助声音说出来,也可以是凭借文字写出来。(2)行政语言。作为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活动的沟通媒介,行政语言既区别于一般的语言形式又与一般语言形式有着天然的共性。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究其根源,主要有口头语,书面语和体态语三种类型。行政语言也不外乎于此,每种语言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管理活动的进行。(3)行政话语。行政话语是指公共行政的参与者为实现意思表达、信息传递、沟通交流以及寻求自身利益等目的,借助声音说出来、文字符号写出来或以他人能理解(甚或不能理解)的其他方式表达出来的信息、言语和行动(谭银,2012)。 (二)理论基础 1.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是以“精细独到的日常语言分析”享誉于西方语言学界和哲学界的,他把语言作为行为来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产生语言行为理论。他曾说:我们所拥有的日常词汇体现了多少代人所发现的各种值得注意的区别与联系。由此看来,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去制造“理想语言”,而应该从人们惯常使用的自然语言出发,研究“现实语言现象”,从而得出日常语言的功用。 2.话语理论 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中,对传统公共行政尤其是官僚制及其替代模式进行全面结构,尝试以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某些视角来改变人们思考公共政策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新的话语理论,如公共管理、制度主义、社群主义等,致力于建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话语”理论。因而在公共行政领域掀起了一股新的思潮。 3.普遍语用学理论 普遍语用学就其根基是哈贝马斯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和改造后形成的一个研究方案。普遍语用学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切入点,在其交往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但是他的研究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差异,在哈贝马斯看来,奥斯汀的语言取效行为属于策略行为,不是他研究的重点,也不是普遍语用学的组成部分。普遍语用学是不同于经验语用学的哲学语用学。 二、人事行政语用的发展 (一)行政环境 行政环境是指围绕行政管理主体并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行政环境是行政活动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是行政活动施加影响的对象。同样,公共人事系统本身也是一个有许多子系统组成的社会大系统,它和其他的要素共同构成了公共人事行政系统的环境。行政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有社会的,也有自然的;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如此众多的因素构成了行政环境的不同门类,不同层级,它们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活动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二)人事行政发展 中国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产生、形成与发展,具有共同的国际经济社会背景条件,并贯穿着相同的客观规律。但受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导致中国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产生和形成迟缓,呈现出许多特点。第一阶段,1978—1991年,国企改革困境下的劳动人事管理改革。在1978年之前,中国只有国家层面的劳动人事工资计划管理体制,并不存在组织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所使用的“人事管理”一词也和西方语境中的人事管理不是一个概念。我们的人事管理主要指对干部身份的管理,而劳动管理则指对普通工人的管理。自从改革开放后,逐渐将国企中的劳动,人事等方面从政府管辖范围内分离出来,这才形成中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改革起步的标志。第二阶段,1992—2000年,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该阶段的企业人力资源改革体现了明显的市场化导向,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化改组和减员增效等措施的提出。第三阶段,2001—2008年,多元格局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外资和私营企业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国企职工身份逐渐由企业人转化为社会人,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除此之外,学界其他对于中国人事管理研究的代表观点如下:赵曙明(2005)按照研究的层次和数量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进行了划分,曾湘泉(2006)认为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主要从组织行为学视角和人力资源管理视角进行研究,梳理出13个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内容;贺立(2007)从伦理视角归纳早期人力资源管理个学派的伦理理念,并简述其伦理价值等。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人本管理。近年来“,以人为本”“、人本管理”等内容经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被引用。但是其真正的含义其实在不同语境下又有不同的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以及人的根本愈加注重,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开发这一部分。在政府管理中我们应该不断改进人事制度,通过对其他先进部门以及行业的人力资源领域的开发和学习,积极完善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及服务来吸引更多优秀的组织和人员参与,从而保障人的全面的发展。 (三)人事行政语用变化 从语用角度审视人力资源开发,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两个基本术语是“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指的是人所拥有的、可作用于组织实践的内在与外在素质。在“人力资源”概念下,人被物化为可由组织整合并支配的资源。由此“,人力资源”取代了人成为“人力资源开发”思维的出发点。无论人事管理学还是人力资源学,二者都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近十年来,人力资源理论的发展势头,远远超过了人事管理,是因为前者能够给人,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以全新的视野。这不仅符合历史潮流,而且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因此人力资源理论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是必然的。它既有行政领导者的推动,又有专家学者们的协力。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满足众多企业家办好企业的强烈需求。社会需求为人力资源理论增添了无限的助力,我们理应顺应这浩荡的潮流,使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在中国扎根、开花,进而结出丰硕的成果。但是,近几年来的实践已反映出人力资源开发模式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主要是重决策管理,轻执行操作;重管人,轻管事;重宏观管理,轻微观管理等等,其实质是对传统模式的全盘抛弃。由此可见,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并不能成为传统模式的理想的最终替代模式。人力资源开发用“绩效评估”取代“人事考核”,以确认组织人力资本的功效与收益,为评价以往的员工管理对策以及对员工进行奖惩、职务调整、培训等提供依据。然而,称谓的转换并未带来人事管理思维、理念、原则与人事管理模式的根本性改变。反思人事管理模式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推进传统与现代的汇通融合,将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与传统人事管理理论结合起来,寻找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条道路应该是人事管理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侧重点转向了人才资源规划、深度开发、战略储备以及合理配置,注重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益。在现实中,只注重执行而不能参与高层决策的人事管理模式,显然人事管理的结果就有可能偏离整体的战略利益和规划;反过来,只强调决策而忽视执行,人事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就可能受到影响,日常工作没有做好,就会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并最终影响单位的整体利益。所以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应该是既能参与决策把握战略方向又强调执行重视细节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三、结论 人事行政是行政管理的永恒话题,从人事行政到人力资源管理是研究中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这场变革在我国引起了人事活动的深刻变化,也引起了人事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深层思考。截至目前,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管理,都一味偏向人力资源管理,这样极端的方式未必是最好的,我们应从正反两面考虑问题,充分保障人事管理中组织和人员利益的统一。 作者:师丹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行政论文:企业人事行政论文 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团队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煤矿企业重要的职能部门,其管理效能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员工进入企业所接触到的第一个部门,看到的“第一张脸”,其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的印象与评价。因此,要求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工作能力,展现出良好的自身形象。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团队,要依靠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提高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能力素质。其次要提高人事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与敬业爱岗精神,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再次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提高交际及沟通技巧,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 二、为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企业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生产经营目标,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水平,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实现以上目标离不开一套完整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并结合企业管理实践不断加以修改、提高,使之日趋完善。那么,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措施的建设完善,必须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指导与引导。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要符合员工的思想实际与工作实际。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解放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要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建议。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应该建立在充分的民意基础上,只有为大多数员工认同认可的规章制度,员工才会乐意接受并转化为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宣传上的作用,使员工理解制定与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摒弃自由主义思想,增强严格执行制度的自制力与自觉性。如果没有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员工可能对制度存在反感与抗拒心理,认为制度就是用来约束人,用来修整人的,明里暗里对着制度唱反调,从而经常发生违反制度的事,大大削弱了制度在管理上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行政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通过制度管理实现企业的科学高效运转,为制度管理营造团结、合作、公正的环境,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新精神。 三、创造和谐的人事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和员工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职工的思想状况更加复杂,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完成的管理条例与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与引导作用,教育员工深刻理解管理制度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深刻理解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体现民主集中集中制原则,让员工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创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生机和活力源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事管理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理顺怀疑、激发斗志,从而极大地提升企业凝聚力与战斗力,为人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益调节机制有利于解决一些人事纠纷,但在解决思想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建设。因此,要坚持把制度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融合,在强化严格制度管理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倾听广大员工的呼声,积极回应他们的关切,使人事管理工作充满人情味,创造和谐的人事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执行企业工作纪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在执行企业纪律上,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和风细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员工提高思想觉悟,充分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挖掘违反纪律的思想根源,增强自觉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只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才能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执行纪律是也是为了教育违纪者,这本身也是思想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相对比较轻微的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脱岗等是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解决的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不需要强制手段。有的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的,就必须给予强制性的纪律处分,通过外部压力促进其思想转变。执行企业管理制度要以党的政策方针、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视同仁,合情合理。要严格标准,充分掌握事实经过,不能以主观意志和感情作标准,要以纪律条例的规定为标准。不能以执行纪律代替思想教育,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避免处罚过滥过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纪律的全过程,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跟职工违纪的危害以及惩罚的必要性,使员工愿意接受。同时要积极肯定员工的优点和成绩,把处分变为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动力,鼓励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创造新的业绩证明自己,为班组和企业争光。综上所述,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心、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对企业人事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紧紧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人事行政管理才能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推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作者:杨民英单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西铭矿 行政论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论文 一、内涵区分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优秀,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优秀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外围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优秀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优秀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方面二者亦存在较大区别。一方面,公共行政重视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报告等基本技能的运用,强调执行规范和“政策科学化”。另一方面,公共管理关注那些可以用来将思想和政策转变为行动的管理工具,旨在将更多的企业管理思想纳入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来,侧重强调“管理市场化”。 作者:赵健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行政论文:电大公共行政论文 一、电大公共行政学的内容和特点 (一)内容 公共行政学研究的范围非常广,每一个部分的研究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张而深入。其内容包括公共行政学的一般理论,这些理论是课程的基础,同时理论的得出也是在广泛实践的基础上而来的。除了一般理论还必须研究行政管理的主体、过程、保障、目的等等。公共行政学的主体针对的政府部门、组织以及在其中工作的人员;公共管理学的过程包括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信息、行政监督等等,这些都是公共行政学必需的过程,也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经过的阶段;公共行政学的保障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财务、法律、道德以及相应的方法;公共管理学的目的是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公共管理学的五个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每一个部分都是这一整体中的一个,只有各部分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特点 公共行政学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政治性与社会性相统一,行政性和社会性在公共行政学中是不相悖,它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的行政性,而它又揭示了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中的一般规律。一方面这一学科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另一方面其成果又能被其他的管理学科所接受和共享。另外,公共行政学是理论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公共行政管理最终的目的是指导行政工作,而在这一过程中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再次,公共行政学是综合性与独立性的统一,多种学科的综合是公共行政学在内容上的特点,它的理论广泛地应用在多种学科中,起到理论指导的作用,但就其自身的研究特点来说,它又是独特的。最后,这一学科在一定阶段是规范的,但也会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 二、电大公共行政学教学方法 (一)远程网络教学法 电大的办学模式属于垂直系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省市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地方和县级单位的分校组成,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跨区域覆盖面积较广的教学体系,怎样保证教学的质量又不影响学生学习是最重要的。远程网络教学被适时引入,它的优点在于能以最快的速度传播最优质的教学资源,电大的老师基本集中了全国优秀的师资力量,这些老师讲课的水平和知识是毋庸置疑的。通过远程网络教学不管中央还是地方的学生都能的到同质量的教学,且这种模式方面易行,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重复观看,以达到学习的目的。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 公共行政学和其他管理学一样,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用,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案例分析法是一种教师基于案例帮助学生达到特地学习目的的教学方法。老师所选用的案例是一个故事,它或者是真实故事或者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总是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也就是说它有着具体的教学目的。案例分析法比纯理论教学形象、生动、具有启发性,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学生往往能收获乐趣,并在快乐中思考问题,提高学习质量。电大是一座开放式的学校,它的学生有全日制,半工半读的也有业余的,这么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学生群体,老师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在课堂上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一堂课必须有一堂课的效果,是学生能够在具体的工作中运用所学的知识。总之,案例教学法在公共行政学的教学过程中一方面使得课堂生动、形象不枯燥,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 (三)多学科综合教学法 这一方法基于以上两种方法,远程网络教学法为电大公共行政学教学的覆盖范围提供了保证,案例分析教学法能有效地提高课堂质量,锻炼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提高公共行政学的实用性。多学科综合教学法是结合公共行政学的特点而存在的,公共行政学要求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只是以便更好地进行行政管理,这就对教学中所涉及的范围提出了要求,不能单一只讲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还应该让学生多方面了解各个学科的基础知识。电大中的公共行政学更是这样,进入电大学习的学生大多是在职的工作人员,他们学习一方面是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晋升阶段的行政管理能力。电大学校的学生指向性非常明确,这就要求学校也要为这样的目的而服务。管理学是一门综合的学科,公共行政学则是管理学中比较独特的一类,它要求主体处理行政工作,而行政工作有面临正方方面面的事情,因此各方面的知识储备对行政主体而言就尤为重要、电大公共行政学的多学科综合教学法正式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满足这一特定学生群体的学习需求。 (四)总结与展望 电大学校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有它独特的地方,也有着与传统高校相一致的地方,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看到独特性还应该借鉴传统高校教学的方法,补强自身在教学方面的不足。在目前学历市场化的情况下,电大学历慢慢被边缘化,使得很多电大毕业的学生无所适从,这也就导致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电大里的学生更多的是在职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职的属性决定了他们学习的目的,在为自己充电的基础上更快地掌握行政管理的方法,电大的公共行政学的特殊之处也在于此,它面对的是目标一致的学生,它的教学就必须具有针对性。公共行政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是在不断地发展的,它的发展似乎是与政府部门的改革和社会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同步的,也可能一些理论的建立要早于实际的变化,理论最终会在实际的检验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在公共行政学不断变化的时候,电大的教学就更应该与时俱进,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最新的观点,给学生最前沿的理念,以便从电大走出的学生都能在自己的行政岗位上取得好成绩,管理好社会的各个方面。 作者:传永顺单位:保山开放学院 行政论文:浅谈我国法院法官有效激励依法行政论文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成本;司法效率;法官激励 内容提要: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一、法院的财政保障问题 中国有三千多个法院,以法官为主体的从业人员近30万人,近来每年处理的案件已超过千万件。这是一个即使以中国的标准来讲也算相当庞大的组织系统。 为了维持其日常的运转、保证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必须有相应的资源作为其财政的支撑。可以说,中国法院的财政保障就是有关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虽然属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但中国法院体系却在种种不同的方面存在着高度分权的制度安排,其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分散化的财政保障,而非国家统一的预决算拨款。 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前些年,作为整个法院系统的财政基础,每一法院的经费主要都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同级财政拨款,而其额度则是由法院所在地区的政府所决定的;另一个是法院通过受理案件向当事人收取的各种费用,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用构成了其绝大部分。这样的制度安排带来了种种可预知或未曾期待的结果。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就是:由于法院所处地区的财政状况差异很大,每个法院能够收取的诉讼费用多寡不一,法院的财政保障状况也随之呈现出极不均衡的样态。对于这样的情况,学术界一直持批评的态度。其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法院财政从属于作为行政部门的地方政府是“法院地方化”的表现之一,导致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法院财政高度依赖于诉讼收费,造成了“滥收费”或其它不择手段地向当事人汲取资源等备受诟病的现象发生。这些批评尽管都确有道理,但是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公共财政整体状况,要求法院财政保障完全统一于国家财政的预决算拨款并不具备现实性。⑴还应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于法院经费来源的上述状况近年来已经开始有了较大的改变。 进入本世纪以来,为了缓解部分欠发达地区法院严重的经费困难,中央财政在一些年度采取了向中西部特定区域的法院直接拨付专项经费的措施,有的法院开始利用国债进行基本设施的建设。大约在同一时期,不少省份的高级法院逐渐导入了全省范围的诉讼收费统筹,即每个法院的收费有一定的比例上缴高级法院,再由高院有重点地给财政困难的下级法院提供补助,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省内不同地区法院之间财政保障的平衡。但最为重大的改变则是自2007年4月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这一法规的结果是大幅度地降低了整个法院系统的财政状况依赖于诉讼收费这一经费来源的程度。⑵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许多法院因减少诉讼收费而带来的经费缺口,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都将数十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然后再不同程度地分配给各个下级法院作为办案办公经费使用。⑶总之,由于诉讼收费大幅度减少、来自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省内诉讼费用统筹的引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目前整个法院系统的经费来源较从前显得更加多样,不同来源所占比率也有变化,不同法院之间财政保障状况苦乐不均的非均衡性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 具体而言,法院的经费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来自同级财政的拨款在多数地区依然是法院经费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地方经济实力的增长,在财政收入状况相对宽裕的地区,一些法院早已实现了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所需各项经费。即使在尚未达到这种保障水准的地区,自2007年以来许多地方的政府不同程度地提高给法院的拨款额度,这也是可以观察到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同级财政拨款可以说是法院经费中比率明显提高了的部分。其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从片断的、部分的和相对很有限的拨付,自2007年以来变为每年度连续的、较为普遍的和加强了力度的向省级财政下拨,使得这一经费来源在法院获得的财政支撑中从无到有,很快占到了一个颇为可观的比率。尤其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不少法院来说,来自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有可能已成为其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再次,诉讼收费的绝对金额虽然大幅度减少,而且在发达地区的某些法院已经与其经费保障完全脱钩,但是对于多数的法院,这一经费来源依然拥有某种程度的重要位置。最后,包括省内诉讼收费统筹和国债资金的利用等方式在内,一些财政保障有困难的法院现在开始有了更为多样的经费获取或筹资机会。不过,最后这一类经费来源所占比率比较有限,且由于其临时或非制度的性质而多居于辅助或补充的位置。 与经费来源的多样等变化相对应,法院支出的宽紧程度随投入的司法成本增加亦有一定的改善。一般而言,法院需支出的费用可大致分为三类,即人员经费、办公办案费用和设施及装备费用。人员经费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办公办案费用又称“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电话等日常办公经费和办理案件产生的业务经费,设施及装备费用则是用于建设、购买和维护办公办案所需房屋、车辆、电脑及其系统和其他设备的经费。目前,除了一些法院能够做到上述这些所有的经费都由同级财政拨款全额保障之外,多数法院仍需依不同种类的支出,由来自多种渠道的经费给予力度不等的支撑,因而经费保障的程度在不同的法院之间依然不平衡。总体来看,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可说最为普遍,但以前在某些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时有被拖欠、不得不用诉讼收费来弥补的情况也非罕见。从2007年以来,由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在这些地区也能够用于人员经费的补充,拖欠法官工资才真正开始成为罕见现象。关于办公办案费用,以前在大多数法院,无论是否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但这笔公用经费其实主要都要靠诉讼收费来提供。到2007年诉讼收费大幅度下降之后,公用经费越来越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加大拨付力度。不过,现在还有相当数量的法院,在这笔支出上仍须不同程度地依赖诉讼收费。至于设施及装备,东部发达地区、大城市和中西部的法院之间历来存在很大差距。近年来在欠发达地区的法院,除了同级财政和省内诉讼费用统筹开始加大改善这方面条件的力度之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债的利用等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法院的设施及装备状况因此有了较为普遍的提升。不过必须看到,各地法院在这个方面所获的司法成本投入仍是高度不平衡的。 2009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法院经费问题等内容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把能够使诉讼收费与法院各项支出“脱钩”的经费全额保障作为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按照这个文件的思路,法院的人员经费、日常的办公费用和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承担,办案经费和用于审判业务的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区域分担,但中西部困难地区法院的人员经费可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在这些地区,还可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法院公用经费和设施及装备费用的比例。这个指导性文件似乎还未把逐步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预决算制度列入当前的政策目标,因而针对的并非学术界批评的所谓“法院地方化”现象或分散化的财政保障体制。看来,作为更加重视现实性或可行性的一种改革方案,上述思路的重点在于切断诉讼收费与法院必要支出之间的联系,力图使所有法院的经费都能够从财政获得全额保障。确实,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许多法院已经从中央和省等上级财政部门得到了较以前更多支持这一现实情况来看,法院的经费支出依赖手各种收费的程度整体上有望进一步降低。不过,还必须看到,在许多地方,需要由同级财政为法院提供的经费保障是否能够真正落实,既要看该地区一般的经济发达程度及财政收支状况,也取决于法院向地方政府争取或进行交涉的具体过程和实际结果。可以说,只要中央财政仍无法给未能从同级财政得到经费全额保障的所有法院提供足够的办案办公费用和设施及装备费用,在这些方面依然程度不等地仰赖地方政府的法院支出或许就很难做到与诉讼收费完全脱钩。在问题实际解决的意义上,今后视具体情况适时地把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预决算制度纳入长期的政策目标也很有必要。 二、法院管理视角下的法官激励 以上是从司法成本投入的角度去观察法院的财政保障,反过来还必须从“产出”或“绩效”、即司法的公正、效率这方面的角度,来考虑如何在逐步充实的财政基础上提高司法“产品”的数量质量等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存在着无数的重大课题,包括什么是又如何做到“公正”、“效率”等等,都值得深入探讨。但是,出于限定问题的需要,本文仅把涉及到对“司法产品”质量数量起间接控制作用的法官激励与司法行政管理结合在一起作为考察对象。就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般情况而言,对法官的激励与司法行政管理并无多少直接的或内在的联系。然而在中国目前现实的语境中,这两个问题却紧密相关,且都可视为法院财政保障状况的某种反映。因为在中国,每个法院都自成一个由院长负责的司法行政管理单元,且由于司法业务与行政管理相互间的紧密交织和影响而使法官的激励成为管理的一个环节或一部分重要内容。 法院获得的财政保障中,自然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法官的薪酬。区别于西方国家,中国法官的工资基本上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因此,具有法官身份的公务员与法院外其他种类的公务员相比,只要行政级别一样作为基本工资的收入也大致相同。⑷而且由于中国极为广阔的地理空间内各地生活成本及工资水准的差异很大,不同法院的法官即便是同等级别,薪酬收入也依所在区域呈现出高度不均衡的分布样态。前些年有相当一部分法院,除了由同级财政按照行政级别给法官发放工资之外,还可能以诉讼收费为基本财源,根据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绩效给予他们不同程度的经济奖励。其结果是使同一法院内法官的待遇也有可能偏离行政级别而拉开距离,从而一定程度上形成诉诸于经济动机的激励和竞争。关于法官薪酬牵涉到绩效激励的这个部分,必须联系中国法院特有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得到更完整的说明。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有关法院司法行政的权限及实际管理归属于法院自身。而且更具中国特色的是,每个法院在司法行政管理上几乎自成一体,构成一个个由院长全面负责的管理单元。⑸法院院长不仅对于本院的司法行政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负责的范围还包括对司法审判业务自身的管理,且这两种管理紧密交织在一起,有时很难区分。⑹对于每一名法官,法院院长可以考核其司法审判业务的绩效,决定其在本院内部的升迁奖惩。作为“奖勤罚懒”的一种激励措施,特定年度内办案数量多且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法官在工资之外获得某种程度的经济奖励曾是许多法院的普遍做法。不过,在部分地区针对一般行政级别的薪酬实施“阳光工资”制度之后,也随着2007年以后作为法院财政来源的诉讼收费大幅度下降,法官在工资之外获得绩效奖励的普遍程度和力度似乎都不再能够达到以前那样的水平了。 无论是法官薪酬根据行政级别并以绩效激励为补充,还是由法院院长全面负责司法行政管理乃至审判业务管理,对于外国的观察者来说,大概都属相当陌生的制度安排。因为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这一类安排颇有与司法的基本性质相抵触或严重影响审判独立之嫌。不过在中国历史和当下的语境中,上述制度安排却都有其不得不如此的存在理由或者合理性。法官所从事的审判业务基本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次,其中并不一定蕴含西方法律传统中通过一个个纠纷的处理解决去不断发现、确认和动态地发展规则那样的观念,因而也未能获得与“引导基于规则的秩序生成”这种高度相对应的社会功能及位置。对于大部分法官来说,日常的业务中还包括大量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虽然近二十多年来法院已经越来越多地通过受理、审理案件参与或介入到对社会具有重大价值的种种利害关系的调整过程中来,但审判业务中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的判断与需要高度专业技术知识的判断、社会价值或重要性很大和较小的事项等等仍然混杂在一起,使得司法活动难以普遍地被认知为承担了极为重大和独特作用的领域。尤其在一个经济发展构成中心任务或“大局”的阶段,仅仅以处理解决纠纷为依归的司法审判自然不可能在赋予社会资源的优先顺位中居于首要位置。总之,在中国一直到目前为止,社会尚未承认法官能够凭据其从事的工作和作为其业务背景的知识而构成某种特殊的“职业共同体”,对外享有崇高的名声、地位和公信力,对内则拥有自律自治的能力。在这样的语境下,对法官的激励比照一般的公务人员按照行政性等级和实际的绩效来实施的制度安排也就容易得到理解了。 把这种制度安排作为前提并且主要从对法官的激励角度来看待司法效率的话,很大程度上这个问题就成为如何在给定的资源及业务基础上谋求更多更好司法“产出”的管理问题,而一个个法院作为管理单位以及院长的位置或作用也变得极为关键。目前在中国法院系统内,创制发展出将工作内容及相应责任都尽可能量化的某种“全面、合理”而又“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不仅是最高法院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的一项任务,也成为许多不同层级的法院各自探索尝试去努力构建的目标,种种方案层出不穷。⑺这样的现象也局部地反映出法院的管理在某些方面和以“成本一收益”的综合考虑及“投入一产出”计算为基本特征的企业经营进行类比。每个法院的院长作为“一把手”必须具体规划这种管理、掌控其日常的实际运作并负有全面的“经营”责任。⑻而作为法院院长工作及责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就是类似于“人力资源管理”那样地操作或实施对本院法官的激励。 法官的激励机制在中国和一般公务员同样大致有三种,即行政升迁、经济奖励和精神鼓舞。其中的精神鼓舞意味着从价值、伦理或意识形态的层面提升法官思想境界的努力,往往采取树立先进典型诉诸“榜样的力量”等形式。虽然在精神上对法官的激励非常重要,而且目前我们的体制还高度地依赖这种激励方式,但因其未作为本文的考察对象,这里暂且不再涉及。行政升迁固然不限于经济的因素,甚至可以说主要诉诸的并非经济动机,但这一激励方式确实包含了许多经济性内容,且与法院的财政保障问题紧密相关。近些年来,明显体现行政级别及升迁的经济意义并使其与法官的激励直接联系起来的一个现象,就是所谓“阳光工资”制度在部分法院的实行及其可能带来某些未曾预料也不被期待的后果。“阳光工资”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所推行的规范公务员收入,旨在提升其公开、透明程度的合理化及制度化改革。⑼这项改革的特征之一在于根据权限、责任与报酬相对应的原则按行政科层对公务员工资的不同等级加以规范和整理,而且将拉开了距离的工资级别贯彻到本地区所有的公共权力机构,以便尽量消除在不同机构工作、级别却相同的公务员之间存在的收入差别。这种制度有着明显的合理性或优点,虽然也存在某些副作用或尚待改进的问题,但总的讲是有效地改善了对于一般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不过,在适用到法院及法官这一具有自身特性的职业群体时,“阳光工资”却带来了某些始料不及也未曾期待的后果。 原来在一些收案数量众多、办案压力很大的基层法院,因为采取了按照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的激励方法,报酬收入体现出明显向审判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倾斜这种激励效应。但是,实行“阳光工资”之后,法官的报酬基本依照行政级别决定。这样导致部分一线办案法官因级别不高而大幅度减少收入,相反某些工作压力较轻的人员却获得相对更高的报酬。与之相伴的是一线法官士气欠佳乃至流失等等不期望看到的现象发生。一项本来具有合理初衷并可期待良好效果的改革,为什么适用到法院却会带来这些未曾预料也不受欢迎的后果呢?看来,“阳光工资”基本的合理性之一在于权责大小与报酬高低的对应及统一,行政级别越高的公务员权限与责任越大,工资收入也相应增加,不同级别的公务员依其权责大小在报酬上拉开距离。这项制度适用到行政机关时,其合理性和优势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但是在法院,却因处理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自身具有的直接性、亲历性等特点,相对一个个案件及其当事人来说,在审判第一线每日接触案情信息、具体操作程序的法官无论行政级别怎样,其权限、责任和风险都可说最大或最为直接。相反,法院内部其他一些工作应当说主要是服务于审判业务的,如果这些非审判的岗位虽然权责风险较小,却因级别高而收入更多的话,就会出现有违“阳光工资”制度初衷的错位。另一方面,对于法官实行“按件计酬”式的经济奖励同样存在许多问题。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也和司法审判业务的性质紧密相关,即每一个案件处理需要法官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要求的知识、素质等方面的储备可能都是不同的。仅仅根据处理案件的数量和是否出现“错案”等后果来评判衡量法官的审判业务,单就技术层面而言就有极大的难度。而且与司法审判的直接性、亲历性相对应,关系到案件处理的质量高下或公正程度的这些信息在法院内部主要分布、储存在审判第一线,具体地体现于一个个法官每日的程序运作之中。这种关键信息分布的不对称也是法院在努力建立或形成某种一般的、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时,或者在院长对司法行政和审判业务进行的全面管理中所遇到的深层次难题之一。 总之,从收入报酬的角度来考虑对法官激励的话,无论依照的是“级别”还是“绩效”,看来都存在某些难以和司法审判本身的性质特征相适应的难点或问题。但目前在中国的法院,短时期内要扬弃或者仅是弱化这两种激励机制,恐怕都还不具备条件。现在的相关改革大都是在作为基本激励方法的两种机制之间选择或是进行增减式的调整,或者突出某一机制,或者以其中一种为主再适当辅以另一种,等等。这些改革在当前的语境之下确实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就应该看到,把法官这个具有特殊性的职业群体从一般的公务员及行政级别中独立出来并给予其相对较高的报酬,很有可能构成从根本上防治司法腐败和提高法院公信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诸多条件的配合,或许需要经历一段不会很短的过程。这些条件既包括法官从事的审判业务不仅是纠纷解决,还包含更多的创制规则或引导“秩序形成”等内容,⑩也包括法官在法律职业自尊感及职业操守或自律能力方面的建构,还包括法官资格及员额的限定等带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条件,不一而足。如果把上述每一条件的具备都作为某个特定改革之目标的话,对于法官的经济性激励又构成了达成这种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通向整个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道路还很曲折而漫长,但考虑到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可能具有的“平衡器”功能,或者,考虑到一个真正享有公信力的司法在遏制腐败及社会不公正中可能发挥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任何有益于建构这样一种司法的努力——包括本文所关心的改善法院财政保障和对法官的经济激励机制在内——都是我们决不该轻言放弃的。 行政论文:利用基层自治体解决部分政府行政论文 摘要: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是压力型国家体制的末梢,而村民自治又具有合法的独立性。两者的关系难以处理。由于农村是一个公共生活、日常生活和私人生活不分化的社会,在乡镇直接指导村民自治矛盾较多的情况下,应考虑加强乡镇对于村民日常生活和私人领域的非正式行政指导。其途径应当是增进村民与乡镇干部的互信、强化乡镇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能力、强化乡村党组织配合指导的能力。 关键词:非正式行政指导;村民自治;乡镇改革;乡村双层结构 自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正式国家政权与自治体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在税费改革以前,乡镇政府往往倾向于积极干预村民自治,力图把村民自治变成自己的下一级机构;而在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干预基层自治的动力大大削弱,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理顺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本文仅从非正式行政指导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讨论问题。这样的角度并不是排他的。 一、国家政权与自治体的关系困境 地方自治在现代民族国家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为人们认识到,中央政府不可能掌握地方治理的所有相关知识和信息,这样的“地方性知识”实际上只有地方居民的自治才可以做到,因此,在国家宪政的总体框架下承认地方自治的合理性,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总趋势。 综观世界上的地方自治模式,不外乎英美式自治和德日式自治两个模式。英美式自治内部还略有差异,但总的来说,是自治体萌芽从就的国家体系中分离出来,然后与旧的国家体系时而对抗,时而合作,最后通过一个根本性大法的形式把两者的关系稳定下来。诺斯等指出:“一般来说,历史上的一些代表性的政府解决方案的协议都是以某种精英条约的形式出现的(如1215年大宪章和美国宪法)。”[1]在这样的模式下,尽管国家权力可能极大扩张,但是自治地方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权力,并保留通过违宪审查等方式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德日模式则缺乏一个自治体的自我生长的过程,主要是依靠法律体系的规定使地方获得了自治权。以日本为例,地方自治的原则在明治宪法中就获得了确认,但是并无宪法的实质保障。1888年制定的市制、町村制和1890年制定的府县制是地方自治的基本制度,但府县仍然有地方行政机关的强烈色彩,1943年更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市町村领导人选任的干预。1999年修改地方自治法,弱化了国家对市町村的监督和干预制度。但是,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关系的问题并没有因为法律的修改的获得彻底的解决[2]。可以说,日本之所以成为世界上行政指导最发达的国家,原因之一也就是单一制国家下国家与自治地方关系的困扰。 在我国,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困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乡镇无权干涉村民自治内部的事务,但是规定非常简约含糊,不便操作;另一方面,乡镇在国家的强大压力下,必然希望村民自治能够为自己的工作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二者经常发生冲突,但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纠纷,因此事实上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具体博弈的结果,其效率非常低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乡镇职能、模式乃至于存废的广泛争议。在学术界,就有乡镇自治论(沈延生等),乡镇县派论(徐勇等)、乡镇强化论(主要是实务界人士)、乡政自治论(吴理财等)。废除乡镇的主张由于其依据的不可靠最为人们所怀疑,乡镇自治的主张由于过于激进也不为多数人所接受。乡镇县派论的主张其实不过是把乡镇的自由裁量空间变小,把矛盾上收到县而已,很难说是治本之策。吴理财“镇政、乡派”的主张注意到了农村的异质性,但是他也承认这不过是制度建构的一种形式而已,“现代乡镇制度建构关键在于乡镇权力的重构”[3]。作者比较倾向于吴理财的观点,本文的论旨之一,便是为“乡镇权力的重构”提供一个特定的思路。 如果从制度成功的角度上看,英美式自治无疑是最为成功的,不过其特殊的文化和不可复制的历史进程使得它对于中国乡镇自治的借鉴意义其实并不大。就国情与制度环境相似性的角度上将,中国同日本的情况可能更为接近。为了解决国家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当然应当尝试英美式的契约方法,但是日本式的行政指导方法也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的路径之一。由于国家与自治体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强制制度联系,国家对于自治体的指导可能更加的非正式。因此我们研究的重点,应当是通过对于自治体及其基础的非正式指导,来减弱二者正式法律关系的困难。法律制度与非正式行政指导之间构成互为支持的关系。 二、“草根社会”的自治基础功能 中国的农村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笼统地讨论“中国农村”不是一个明智的方法。我们大致上可以把中国农村分为这样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村,即学术界研究颇多的城中村、城边村、大中型企业所在的村等。第二种是兼业型的农村,在这种村庄中劳动力大量流出,从事非农产业活动,村庄表现出高度的“空心化”状态。第三种是纯农业村,居民以种养殖业为主业,人口基本上不流动。本文讨论的是第三种村庄。 按张康之教授的看法,传统的农业社会是一个生活领域不分化的社区。一方面,人与自然还不能比较彻底地分开,社会也就不可能分化,因而,农业社会是以一体性的形式出现的,人们生活在熟人圈子里,受到习俗、习惯的规范,个人与群体浑然为一,是一个混沌的“一体性”、同质性存在[4]。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下,公共生活领域、私人生活领域、日常生活领域实际上是一体化存在的,很难把它们截然地分开。这就导致了两个后果:第一,农民对于公共生活的决策通常是以日常生活经验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的,因此农民既是理性的(在日常生活领域的意义上),又是不理性的(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意义上);第二,在农村实际上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如果从这样一个思路来观察问题,那么时下流行的“公共性与社会治理”[5]的命题在纯粹农村社区是否能够获得支持便大可怀疑。在这样的哲学理念的支持下,陶传进指出,农村社区实际上是一个双层结构,其一是由村民组成的“草根社会”,其二是由这个“草根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毋宁说是外部安排的——引者注)、位居更高一个层次的村民自我治理组织[6]。虽然在政治学看来,村民自治已经是一个最低层次的政治结构,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上看,这个政治结构乃是由更基本的社会结构所支持的。“草根社会”中包含了一系列的社会学变量,如社区发育程度、社会资本储量、志愿者组织的多寡等等。当这些变量取低值的时候,“草根社会”是非常贫瘠的,有效的村民自治便不可能展开。陶传进以此为进路,讨论了强化“草根志愿者”对于乡村治理的意义。但是,在强化“草根社会”的发育程度的进程中,基层政府不应当无所作为。 我们对于正式国家与乡村自治的关系的思考,一直是包含了一个压力型和直线型的思考模式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了国家权力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村民自治的这样一个直线的压力型体制。村干部成了这个压力体制的末梢。他们总是在国家与村民的双重压力之下寻求空间,一旦二者的矛盾尖锐化,村干部就会站到乡镇政府的一边,而农民就找不到自己的组织化的代言人。我们可不可以把这个思路稍微改变一下:乡镇政府不是直接地把压力加到村干部的身上。乡镇政府可不可以首先同“草根社会”取得一致,深刻地影响“草根社会”的日常生活领域,从而达到政府与“草根社会”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一致? 三、非正式行政指导及其作用 传统的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在具体事件中作出的决定其权利的优越性的宣示。”[7]这样的行政行为定义,在中国这样的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文化系统中无疑是深受欢迎的。但人们也看到,对于行政行为单方性和优越性的定义也导致了权力滥用这一消极的后果。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行政和法律环境的不同。西方国家的行政行为单向性,一是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的制约,而是权力制约制度的完善。而在我国,上述两个方面都还在建设之中,因此,不宜简单地强调行政行为的单向性[8],而应当更多地强调行政行为中的柔性和协商。 既然行政指导本身已经是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那么非正式行政指导又是什么意思呢?非正式的行政指导具有如下的特征:第一,在身份上,非正式行政指导者有意淡化自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是以朋友、专家、内行的身份为相对人提供友好的帮助;第二,在途径上,非正式行政指导者主要是通过参与农村的私人领域生活甚至日常生活领域来实现的;他提供指导也许是在婚礼或者葬礼之上,也许是在日常的娱乐之中;第三,在法律后果上,除非存在恶意,非行政指导者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存在恶意,也是由指导者去承担个人责任,行政机关原则上不承担责任。简单地说,非正式行政指导是国家理性对于农村私人生活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渗透,以期提高农民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理性同村民自治之间的对抗程度。 在中国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有固有的思想和制度资源。就思想资源来讲,我们从来都强调人民群众是是历史的创造者,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之道思想。“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9]对于共产党的政权来讲,不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而运用它的工作人员实现对于社会的非正式指导,不应当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就组织资源来讲,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对于这个战斗团队来讲是不存在自治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可以为非正式的行政指导提供有效的组织支撑。 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对于展开非正式的行政指导缺乏信心,其中重要的原因,一是干部作风漂浮甚至恶劣,不能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目前的乡镇干部包村制度,就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这些包村干部吃住都在村干部的家里,一到周末就回镇上,基本上不同普通群众接触;一到村里面就吃喝打牌,基本上不关心普通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形成了一种“到村不下村”的现象。二是乡镇干部本身能力有限,即不知道村民有什么需要,也无法对村民提供有效的信息和知识。他们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村民还要懂得少。村民至少还知道一般的农业生产知识,但包村干部既不懂农业又不懂工商业,对政策法律也是一片朦胧。有人戏称,在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干部是“暴力威慑型”,谁块头大谁能力强;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干部自己都不知道干什么,变成了无所事事型,谁跟本地干部搞得好关系谁能力就强。三是乡村党组织本身处于半瘫痪的状态,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相应的资源,很难为非正式的行政指导提供帮助。 鉴于此,强化乡镇政府对于村民自治的非正式行政指导应当做到: 第一,加大乡镇干部的作风建设,增进村民与干部之间的信任,从而使乡镇干部能够非常自然地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去。由于农村基本上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公共生活领域”,因此,乡镇干部如果要影响村民在乡村公共生活之中的决策,唯一的办法就是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去。那种正襟危坐、大量使用正式官方语言的干部,会使得村民敬而远之;那种作风恶劣、生活腐化的干部,会遭到村民的更大的排斥。建立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任,靠尊重,靠业绩,更靠人品。有一些“能人”干部,自以为成绩卓着而不屑于与村民打交道,实际上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 第二,乡镇干部本身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给人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是乡镇自身要非常注意各种生产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的收集,然后有意识地通过干部传递给村民。二是乡镇干部自己要非常注意学习,尽可能从酒桌牌桌之上摆脱出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奖惩升迁制度的引导,要有合理的干部业绩评价机制。第三是对干部的使用要适当。政策法律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可以派往矛盾比较多的村;对工商业比较熟悉的干部可以派往工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对农业比较熟悉的干部可以派往传统农业村。如果干部用非所长,他就很难发挥自己的作用。目前推行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当然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可以缓解农村的人才匮乏,但是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大学生刚刚从学校毕业,难以融入农村社会生活,难以为村民提供切中肯綮的指导。在一个县或者乡镇内大规模地使用刚毕业的大学生作为乡镇与村的联系人,利弊孰大,有待研究。 第三,村党组织必须成为非正式行政指导的重要组织渠道,除了人员精干、组织严密之外,必须针对本村的情况拟定清晰的工作目标与计划。然后与乡镇政府互通信息,由乡镇政府派出适当的人选参与到乡村社会生活之中去,提供非正式的行政指导。托克维尔说:“一个内容错误但是被表达得清晰明确的观念,经常比一个内容正确但被表达得含糊复杂的观念更能掌握群众。”[10]这是我们进行非正式的行政指导的时候也应当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当然我们要努力保证目标正确而明确。 行政论文:利用需求层次理论帮助政府行政施政论文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工商行政论文 摘要:行政指导是在工商部门广泛运用的一种现代行政管理行为方式。基于服务型政府理论视角,分析工商行政指导实践实现的几个转变,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推进行政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指导工商启示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前后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新的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近年来,源起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全面推行的工商行政指导,就是其中范例之一。这种灵活且富有弹性的行政方式,越来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普遍重视,成为有别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型行政方式。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引介与工商行政指导的兴起和发展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这种类型的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理念或“为民做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由民做主”的理念。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民本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阳光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更高形态的政府类型虽然包含着上述概念指称的全部内容,却不能归结为它们,更不是它们的拼凑和杂糅,而是对它们的超越,是一种面向后工业化现实的政府模式。”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政治发展与行政实践影响的不断扩大,促成了政府职能与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变革。作为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尝试,2005年,福建省工商局在泉州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在监管执法与服务维权等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充分运用这一新型的柔性监管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为政府组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良性互动与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与职权管辖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与传统的刚性行政管理方式不同,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突出了柔性指导,突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协作与配合,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政府与民众间相互沟通协商、共同参与、协作配合和自律自治的良性互动过程,充分体现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个体意志的尊重与需求权益的关怀,彰显行政主体人文化的公共服务理念。它是顺应行政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在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催生下出现的一种以人为本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二、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解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转变 1、行政理念:由“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转变。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机关就是履行行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行政权力是政府机关的唯一存在方式。这种权力本位的行政理念,往往会使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忘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事实上,任何行政主体都是责任主体,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这是公共治理的基本逻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这要求任何行政主体都必须树立“真诚为民服务、提供平等服务、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从这点上说,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本位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尽可能多地吸引他们参与到公共治理实践中来。工商推行行政指导,把服务市场主体和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当成分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信息引导,可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由此可见,行政指导这种行政模式增强了工商部门的行政责任,也能够充分调动公民社会组织对行政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达到共同的行政目标奠定基础。 2、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到“服务型”行政的转变。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推行行政指导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是种以权力为本位的行政模式,其行政理念往往习惯于“管”和“罚”,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往往被简单理解为管理与被管理、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而服务型政府理论采取的是“顾客导向”,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变为服务中心主义,实现由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公共权力社会化,公共管理变成为公共服务,使服务成为行政活动的主题。政府行政活动实质上是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工商行政指导改变了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充分运用“说服、劝告、引导、商谈、帮扶”等柔性手段,把服务行政相对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管理融入服务,弥补了传统单纯依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的不足,促进了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的履职到位。 3、监管模式:由“刚性为主”到“刚柔相济”的转变。在单向的“命令——服从”行政监管模式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管理手段得到广泛运用。在这种行政模式下,行政主体的意志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政相对人则比较被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容不得置疑、反驳、拒绝和抵抗,行政双方长期处于对抗的紧张关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人权等观念更深入人心,公众参与、追求公正的意识逐渐增强,说服型、说理型的行政监管模式备受推崇。以权力为主导、带有强制性的传统行政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开放透明、互动参与、说服沟通、协商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工商行政指导,体现了政府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监管执法等行政活动中,通过运用建议、说服与警示等柔性的行政监管手段,做到刚柔相剂,相得益彰。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选择,能够有效减少磨擦、抑制和对抗。从而增强相互间的配合、合作与协调关系。这是形成“以理服人”、“合作行政”的行政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和谐监管”的必然选择。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对完善和优化工商行政指导的启示 服务型政府是把管制纳入了总体的服务框架之中,是为服务而管制,管制是手段,服务才是最终目的。这些理念对工商部门完善和优化行政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 1、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服务型政府”理论认为,公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也应是公共管理行为主体,要从以往管理客体或者顾客的被动角色中摆脱出来,不断增强参与意识,成为公共治理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在今天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以公民积极参与和公民自治能力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已成为主流,冲击着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使得传统的国家或政府组织的作用逐渐缩水,而公民社会正在不断强大起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所有这些,凸显了公共治理过程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在行政指导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是否参与或接受行政指导,则由其自主抉择,充分体现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个体意志的尊重与需求权益的关怀,彰显公民本位的公共服务理念。而行政指导的目的,则主要是集中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上,这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只有确实把工作着力点和重心放在服务行政相对人上,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服务导向,彰显公共机关的职责转型。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职能转变的总方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新公共服务理论学家认为,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方式是“掌舵”,而不是“划浆”。在推进公共治理过程中,要能够解决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把政府职能转到“市场调节、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公民社会组织服务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始终牢记的职责。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管理型行政模式,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把目光聚集在如何更多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上,行政指导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推行的。在执法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加强行政指导,有助于较好地实现预期目标。这种重指导、重服务的行政模式,彰显了工商部门在新时期下职能的转变;实践也充分证明,它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得到了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由此可见,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行政行为,与传统强制性行政方式相比较具有更加明显的亲和力,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置于一种相对平等的地位,体现了政府机关的民主色彩和职责转型,因此有利于改善和塑造部门形象。 3.诉求合作,形成协商型的治理机制。在治理理论看来,治理是种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行政模式,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问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协商互动的方式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而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舵”,但这并不排斥公民等其他社会主体的主动参与。公民社会组织是实现公共治理的有效基础,促成两者间合作的契合点是公共利益。诉求合作的协商型治理机制,实质上是政府机关对其他主体意愿和利益的尊重与回应,通过积极的对话、有效的交流与合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工商推行行政指导,扩大了行政相对人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关于提供什么行政指导、怎样提供行政指导,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的意愿为第一价值取向,建立了解民意、公众参与的渠道、规则和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政论文:全球化下的公共行政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政治经济分析方法,分析了全球化的不同含义、成因、影响,以及全球化及其对公共行政的意义,并对全球公共行政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全球化,公共行政,国家 导言 新千年到来之机,一种新文明正展露曙光。有关这种文明特性的变化已经成为诸多研究的主题,例如,亨廷顿谈到了“文明的冲突”,福山预言了“历史与人的终结”,科尔宾则宣称要“回归中世纪”。文明的这一变化的标记是全球化的进程,这导致了世界范围的一体化和各种引人瞩目的成就,并激发了至少两种不同的思想回应。 一方面,有些人认为,跨国公司的成长尤其是它“与国家无关”(state-indifferent)的性质,以及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已经使国家变得无足轻重、甚至多余;有些人甚至认为工作和公共行政已经终结。另一些人则相信,全球资本主义导致了超国家管理机构的出现,它们即便没有取代疆域性的民族国家,也成为民族国家的重要补充。还有一些人认为,全球资本主义也侵蚀了共同体意识和城市权力结构,造成了城市职业的丧失。他们警告说,超国家管理机构加深了欠发达国家的依附性,加重了它们的财政危机,在这些国家引发了严重的统治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公共行政管理者和公共政策分析家则预言,全球性公司将创造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秩序,即一个“地球村”、一个实行“全球性管理”的“世界政府”。部分理论家甚至试图提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全球性质的公共行政理论。其他人则竭力反驳国家终结的观点,为民族国家以及与之相应的公共行政辩护。赫斯特和汤普森(HirstandThompson)、佐兹曼(Zysman)、波易尔和多齐(BoyerandDrache)1996年的论著指出,全球化被夸大了,政府在一些关键性的管理功能上依旧举足轻重。国际关系学界的现实主义者也指出,“实际上,(国家)的主权不是被削弱,而是被强化了”。同样,在八十年代“把国家带回”到学科研究领域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米歇尔·曼恩(MichaelMamn)和塞得·斯考波尔(ThedaSkcopol)等,也始终怀疑国家从历史中消失的说法。 但是,后一类学者也认识到,全球主义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改变了政府管理的性质,全球化的经济结构及相关的许多超结构变革,如跨国界的权力结构,对公共行政产生了深远影响。几位社会科学家描述了国家权力和权威在质量与数量方面的“退却性转移”,他们分析了“从福利国家转变到竞争国家”、“空心国家”(thehollowstate)或者“法人国家”(thecorporatestate)的过渡性特征,这种转变是国家为了“适应、塑造和控制不断增长的国际政治、经济渗透”而作出的努力。 本文把全球主义和全球化视为一种在连续性的宽泛框架内的历史变迁所产生的现象,这些现象是晚近资本主义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产物,也是全球层次财富快速积累动态特征的产物。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最新的动态特征是从早期的偏重生产资本转向了偏重金融资本、从国内资本主义转向了全球资本主义。变革与连续性是社会经济制度辩证发展的特征。始于“二战”结束、在70年代加速的几十年的质变与量变,已经改变了资本主义经济以及相应的治理与行政结构、组织的性质。 我认为,全球化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其中包括剩余资本积累、国家、国内束缚、信息技术、国际组织和意识形态。反过来,全球化又对资本主义国家和公共行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当国家与行政优秀部分保持广义的连续性的同时,随全球化而来的那些重大变革发生了,它们改变了国家与公共行政的性质,即从传统的福利型行政国家变成了法人型福利国家。资本主义需要国家,国家也不会独立于资本主义之外;这两方面的精英在全球化进程中协同作战,因为全球化也同时造福资本主义和国家。 下面的探讨在四个部分中展开:第一部分展示有关全球化和新世界秩序概念的各种看法,第二部分考察全球化的成因,第三部分讨论全球资本主义对国家和公共行政的影响,重点是在总体上探讨国家性质和角色变化并专门探讨一下行政性国家。在第四部分,陈述全球化对公共行政的各种意义,给各国公共行政管理者提出建议。 关于全球化和世界新秩序的各种看法 世界秩序并非一个新概念,但它的流行却是在“二战”以后。随着苏联改革领导人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的崛起——他呼吁重构世界、公开性、全球新思维、全面和平、超级大国的合作以及结束冷战,世界新秩序的概念又重新出现。1990年苏美两国首脑赫尔辛基会晤后,美国总统乔治·布什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这个概念。今天,世界新秩序和全球化的概念成为许多严肃的研究的主题。但它们到底是什么含义呢? 世界新秩序表示的是一种“集体的世界安全体系,各国家和民族捐弃意识形态的分歧而和平共处”[1],“恪守各自的边界、维持集体的安全利益”[2]。海湾战争对世界新秩序的作用有据可查,布什宣称发动这场战争是“维护正义,惩罚错误”[3]。但是,苏联垮台后,世界新秩序的概念包含了不同的含义,变得含糊不清了。 对不同的人群而言,全球化有不同的含意。经济学家把全球化看作是迈向完全一体化的世界市场的一步。部分政治学者把它视为摆脱传统意义上的地域性主权国家的过程、世界秩序中非政府力量上升的过程。商学院的学者和咨询顾问们在“没有国界的世界”的意义上使用全球化概念,还有一些人把全球化当作一种仅仅由私有企业而非政府推动的现象。所有这些看法都涉及到国界问题——“国家管辖权的领土划分及相关的治理、经济、一致性和共同体等问题”[4]。与公共行政有关的全球化含义有五六种,这里作简要的评论和估价。 作为国际化的全球化。这是对全球化狭义的理解,它把全球化当作身份和共同体扩展到国家权限之外的组织间不断加强的交互关系。这种理解并不新鲜,国际贸易、经济与政治等方面国家间的联系几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开始加强了,国际关系领域不过更加突出而已。公共行政的国际化亦不新鲜,尽管它在“二战”后获得了新动力,其时美国和苏联都国际化了它们的卫星国及其相应的公共行政思想和实践。联合国和它的会员机构的兴起也促进了国际化。“比较行政团体”(ComparativeAdministrationGroup,CAG)的诞生和成长就是这种发展的产物。 作为国界开放的全球化。这意味着通过取消国家管制屏障和保护主义措施,实现大规模的国界开放,为快速的金融交易、通讯、贸易和文化联系提供便利。这样一个无国界的世界,特征就是统一的全球性经济、全球性政府、一致的全球性文化以及属于题中之义的公共行政。因特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对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也起了作用。公共行政全球化的意思就是“全球性的观念和地域性的行为”;“新世界”、“地球村”、“全球性管理”等概念似乎突出了这类全球化的特征以及它对公共行政的意义。 但是,把这类全球化等同于自由化则是有局限性的和不完善的。反官房学派*的学者(anticameralist)使用自由化这个词来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辩护,19世纪的古典的自由主义者使用这个词来反对中央集权的统制经济。在20世纪早期,具有自由倾向的国际主义者使用这个词来对抗均势原则,而超国家主义者则用这个词来反对国际关系中民族主义和国家主权方面的“现实主义者”的论调,那些以苏联为首的国际主义者的使命和社会主义者们的要求就不必再说了。 这类全球化概念也是多余的,因为针对新世界的国界自由化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特别是在那些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卫星国家中,例如拉丁美洲、亚洲、非洲和中东的发展中国家。在第三世界,管制、劳工和行政政策总是向操纵商业利润的跨国公司提供让步。“比较行政团体”和其他国际公共行政咨询组织在欠发达国家也一直相当活跃,比较与发展行政学方面的出版物提供了证明这种现象的大量文献。 作为一个过程的全球化。用政治经济的眼光看,这种理解不是把全球化当作一种现象,而是当作一个过程,一个持续了数世纪的现代资本主义资本积累的不间断的过程。但直到最近,它才因现代技术的有效性而强化起来,所以,这种理解也不新鲜。这种全球化的历史可以回溯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其标志是从早期(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晚期(垄断的)资本主义的转变,这一转变受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推动,并带来了冷战白热化期间的资本主义“黄金时代”(1950—1970年)。这类看法认为,资本主义“就其最内在的本质而言,无论对内对外都是一种扩张性制度,它一旦生根,就会在内外两个方面成长、扩张。”[5]从1974—1975年经济衰退开始的三股潮流促进了全球层面上的资本积累,即:增长率下降、“垄断(或寡头垄断)跨国公司世界性的扩散”以及“资本积累过程的金融化”[6]。这种观点没有告诉我们国家和公共行政角色的变化,特别是在世界新秩序下的变化。 作为意识形态的全球化。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意识形态基础在美国和西欧的自由民主全球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大量的信息(包括宣传)借助媒体、报纸、电脑和卫星通讯系统传遍世界,它们给其他国家提供了可仿效的理想的政治制度。自由、个人主义、自由企业和多元民主等关键词语是这种全球化的意识形态力量的典型代表。但是,这一全球化的规范性力量也许很重要、也很有效,却没有揭示国家与公共行政的政治经济情况。 作为一种现象的全球化。这种观点把全球化看作是晚期资本主义的一种因果现象,认为全球化是70年代滞胀时期、世界资本主义为加速资本积累而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的结果。全球化对国家和其他组织造成了重大影响,即它们的疆界“不是被跨越或打开的,而是被超越的。这里,‘全球性’现象就是广泛的跨越并同时消解了地区性。地域距离和地域边界在这样的环境下意义不再重要,地球成了唯一的真正的‘地方’。”[7]这种全球化观点对于了解民族国家政治经济的全球性变化是有用的,它还将世界视为一个地球村,并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解释。然而,这类观点对导致全球化的现代国家和公共行政的作用却重视不够,也没有指出在全球性的“地方”中,国家、制度内精英和公共行政的未来角色,更没有揭示出由下面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既作为超越现象又作为过程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观点认可并建立在前述几种观点之上,它把全球化看作全球资本主义积累的过程,这是一个为了扩大资本积累而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新疆域、获得新机会的连续过程;同时它又把全球化看作一种由全球资本积累而引起的现象,这种现象几乎在所有地方都显露了它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其影响甚至被西方和日本等强国所感受到,在这些地方,即便不是所有、但也是大多数超级资本积累组织都拥有自己的基地,并得到它们所操纵的国家的支持。和那些几十年来深受多国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灾难性后果的第三世界不同,北半球的发达工业国的人民、组织和团体直到最近几年才感受到全球化的影响。 正是由全新的全球化过程所引起的性质变化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种变化还给处于主导地位的西方民族国家带来了“新的后果”。因此,这种全球化观点有新意,是对上述各种观点很好的补充,给全球化概念增加了新成分。这一观点把国家视为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积极的制度性角色,能主动应付全球化带来各种影响,而其他因素例如信息技术也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样,在新的全球共同体中,行政性国家和公共行政变动中的角色,既被认为是原因,也被看作是结果。 全球化的成因 为了避免简单化,全球化的过程和现象在这里不仅仅是从发达资本主义意义上来理解,尽管这是一个主要的作用因素。事实上,有多种因素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其中包括公司剩余资本积累、主导性国家及其所属的官僚机构的作用、国内危机、人们不断高涨的期望值、国际组织和技术创新。 导致资本主义全球化最重要的因素是剩余资本的驱动力,几十年来,它跨越了区域、超越了国界;它在“二战”后加速、在70年代后达到新高、并在90年代到达了顶峰。剩余(或利润)积累是资本主义的命脉,需要不惜任何代价持续扩张,因此是资本主义取之不尽的动力。全球化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也称多国公司)的优秀特征,几十年来这些公司占领了全球市场、享受了欠发达国家廉价的劳动力。“新颖”之处仅在于资本积累的高速度和高比率,它们的实现得益于诸多机制,以及国家帮助下的公司在没有时空限制的全球范围内的灵活性。借用斯考尔特(Scholte)列举的原因,下面简要对这些因素加以解释。 全球市场。为寻求新市场、廉价劳动力和没有限制的生产地点,许多多国或跨国公司决定“走向全球”。从美国冰雪地带到反工会组织的南方阳光地带的移动仍在进行之中,它推动了资本的积累。但更多的美国公司发现全球化是更快速、更有利可图的战略选择。全球消费主义开始兴盛,那些遍布全球、握有大把钞票的消费者有能力“在同一时间购买相同的产品”;协调一致的公司联合研究与开发活动带来了个人公司所难以获得的规模经济效应,为那些跨国公司以及支持它们的母国政府带来了很高的利润率和引人瞩目的转机。截止1989年,这些公司的广告费用已经达到2400亿美元,另有380亿美元花在了包装、设计和营销上。[8]1992年,英国和美国40家最大的广告公司几乎都设立了专门处理全球商务的部门[9]。《华尔街评论》写道,到了90年代,所有的法人公司均深信全球化“不再是一件奢侈品,而是一件必需品。” 全球生产。由于能够降低成本,它取代了国内生产;而金融全球化使之变得容易,并为它提供了“全球性资源”,生产企业能够以此从世界各地获得生产要素和原材料。由于金融全球化,“公司落脚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地方的资源、在任何地方生产、销售到任何地方”成为可能。结果是出现了一个“全球性工厂”,不同的国家承担不同的生产活动,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消化与生产全球化相关的所有社会成本和外部成本。 全球商品化。各种新事物的商品化改变了全世界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传统的有形贸易和工业已经向崭新的、唯一的、截然不同的“无形”东西转变,它们适合全球消费者的胃口,比如乡村歌曲、文化和民族风情。 公司结构的重组。世界性公司的崛起与扩张引起了纵向和横向组织的重构,引起了全球层次上公司权力的集中和全球性统治阶级的出现。世界性公司的数量从1960年的3500家增长到1995年的40,000家,它们的销售额占全球商业总额的40%。[10]从纵向角度看,跨国企业间的战略联合数量已经上升,连续不断的世界性的企业并购浪潮形成了全方位的“融合”,1995年并购达6000起、价值2294亿美元。[11]实际上“兼并热”和“巨额兼并”潮流造就了全球性的优秀组织和集权型的权力结构,最大的300家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70%的国外直接投资和全世界近三分之一的公司资产。[12] 这种全球集权型的公司结构又造就了全球性的“管理精英”和能在世界各地实实在在影响公共政策和行政决策的“组织精英”,他们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组织文化”:他们挑拨政府与政府对抗,策动政变或来平息那些对他们没有同情心的人发动的反政府暴乱。 全球货币与金融化。全球性货币不会效忠或依附于任何空间、任何民族或区域的人民。以前货币及发行主要是区域性的,是促进国内的就业、机会、商业活动和共同体的价值,与此不同,在银行电脑数码空间的作用下,全球货币和区域性金融的联系已经松弛了。1995年,“全世界9万多亿美元的银行资产属于非本国储户,且该国帐目处在外国发行的货币的掌握或控制中。”[13]在“数码政治”的帮助下,全球金融化步伐加快,改变了“信息时代权力的性质”。[14] 全球政府与行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和一个稳定的环境,它需要秩序和社会控制。那些处于全球性支配地位的政府特别是美国及其欧洲盟友,在本世纪推动资本主义全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们在军事和安全系统方面耗费巨资,以保护和促进公司在欠发达国家和本国市场中的资本积累。他们在许多国家实行军事干涉,更替合法政府,建立或支持一些最具压迫性和最腐败的政权,如70年代的智利、50年代的伊朗和60年代的印度尼西亚。尤其是“二战”以来,西方政府运用出神入化的通讯体系输出它们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以及自诩为理想模式的治理和行政制度。通过对亚洲、拉丁美洲、非洲和中东发动直接的和授权的干预战争和入侵活动,美国公司找到了自己利益所在,并将它说成是保护美国在全球的利益。 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依靠强大的政府。资本主义的繁荣需要一个强壮的国家和行政体制,而有权势的工商业精英们却支配着政策过程、影响着政策的结果。为了避免资本主义遭受周期性的衰退,给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网络,市场的失败呼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所以,现代国家通过公共开支,在加速资本主义发展和形成全球化的新世界秩序方面扮演了一个中枢式角色。可是,在公平问题上,现代国家尽管也花费了相当部分的预算来为福利国家提供经费,以维持社会和经济间的平衡,但这种平衡却并不为公司精英所接受。 国内经济衰退。整个70年代资本主义受困于国内经济滑坡,典型标志是滞胀、能源危机、预算赤字、政治与总统危机、对企业和政府精英业绩的信任危机,以及普遍的组织松弛和管理水平下降。与这些问题相伴的还有公民抗税运动和公私部门里工会不断提高的工资要求。凡此种种国内难题又和伊朗、尼加拉瓜的革命对美国和欧洲施加的国际挑战混合在一起。这些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是,国家面临着自身的合法性危机。它难以对加速进行的资本积累有所作为,也难以改革已经引起“财政危机”、代价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体制[15]。这些事件反过来驱使更多的公司走向全球化。 民众预期的增长。大众特别是那些工会成员的预期已经提高,工会要求工作“产权”、要求更多地参与企业管理以及劳动者队伍中妇女作用的上升等等成为明显的事实。公司权力机构认为公私领域雇员的这些要求与赢利目标不一致。此外,由“平等就业机会法”引申出来的法律案件也刺激更多的公司去国外的全球性工厂去生产,那里有廉价的劳动力,很少甚至没有法律约束。这些都促进了全球化。 技术创新。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交通领域的发明以及因特网的出现,对全球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预言的那样,未来数码空间中的“购物天堂”,看起来能够提供一个地方,在那里“世界上一切商品都能通过因特网在家中购买”。[16] 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本身是全球化中的一个主要因素。70年代以来,它的一些关键性的会员组织如主要由“三边委员会”*支配和操纵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重要的国际援助,一直是全球化过程中有力的工具。在最近20年中,这些跨国组织在全球化中相当活跃,其手段是向那些竭力寻求国际援助的贫穷、落后的国家提出“结构调整”的要求。而结构调整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把政府管制、金融体制和行政组织等重大变革强加给这些国家。这些改革包括大规模的私有化和促进私有部门发展、消除贸易壁垒、对企业经营提供税收激励、实行有利于自由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劳动法规、强调出口导向型生产及与经济发展相对的经济增长、缩小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等。 全球化的后果 全球化方便了民众、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全球性的联系是人类进步史上迈出的积极的一大步。但是,全球化所营造的新型文明的基础却充满了诸多矛盾。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受到全球化相同的影响或产生相同的回应。在北美、东亚、西欧和澳大利亚,这一进程要比亚洲和欧洲其他部分、非洲、拉美发展得迅猛。不过,资本、政治、行政和文化的全球化确实对全部国家都产生了影响,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于外。对我们来说,下面的讨论仅聚焦于全球化对政府和公共行政产生的影响,它对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及其公共行政产生的影响我们都将讨论。 国家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全球化不仅没有终结国家及其行政组织,将来也不会引起国家的弱化。作为社会政治身份的地域国家会象过去几千年一样继续存在。市场与政治、资本主义与国家、私人部门的管理与公共部门的管理之间仍然会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将继续存在,因为公共行政凭借着同样历经了几千年政治经济变革的官僚机构,与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文明紧密相伴、彼此促进。但是,全球化也导致现代国家的特征发生了重要变化,至少可以分辨出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贸易组织等超区域性治理组织加强,它们的决定和行为规范与民族国家捆绑在一起、影响了后者的行政体制。 二是为了处理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事务,及在诸如全球环境预警、保持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共同利益方面谋求合作,现代国家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大。在这里,地球村、全球环境和世界公民等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给所有的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实践形成了压力。 三是所有政府都在处理国内、国际有关治理与行政管理的各种信息中,享受到了信息时代的好处,尽管欠发达国家还要落后一段时间。更值得一提的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军事和技术实力的增长,它们从地球直到外层空间都主宰着世界,结果出现的就是全球霸权。 四是政府作为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和促进者的作用日益增长,但通常以牺牲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代价。在全球化的压力之下,“政府的角色日益演变成给私人(公司)企业提供适合的、法律许可的环境”。 第五,对公共行政管理者来说,也许最重要的变化是行政性国家(administrativestate)从福利国家转变成了“法人国家”,或者“影子国家”(shallowstate)、“无关紧要的国家”(indifferentstate)、“契约国家”(contractingstate)、“企业家国家”(entrepreneurialstate)。与此相应,公共行政与管理的变化可以用这样一些概念来概括,如“管理主义”、“政治管理”、“新公共管理”和“空心国家”、“法人行政国家”。 同样,公共行政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事业和专业性的领域,也将继续保持下去。公共行政的研究与发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化的消极影响,但这一探索领域的连续性不会改变。全球化中的资本主义需要国家,而国家都具有既不可能、也将不会被废弃的公共行政职能。不过,近年来关于国家角色的争论及深入到哲学、制度、组织和实践层次的研究显然说明,在研究领域,公共行政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与此相应,公共行政学的两个孪生领域——比较公共行政学和发展公共行政学——充满了有关国家性质、规模和公共行政在拓展知识和建构理论原则方面的各种狡黠的争论,在国家与公共行政的实践方面可以观察到相似的变化。 作为全球化中的法人资本主义的结果,全球化中的国家的方向和角色发生了变化。与几十年冷战期间倾向于维持法人/市场利益与社会、政治利益平衡的福利型行政国家不同,新的法人行政福利国家的作用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中包括我们提到的平衡性的福利国家的萎缩,安全与军事或战争国家的膨胀,警察、监狱、法院及其辅助功能如社会工作、心理网络、咨询等国家强制机构的膨胀。因此,国家和官僚机构的的确确还生气勃勃。然而,平等和公平却成了贪得无厌的法人和资本全球化的牺牲品。 全球化的消极后果。全球化的消极后果很多,它们包括国家主权的销蚀或丧失,对民主的限制,共同体的消失,全球权力结构的集中,法人和政府组织精英的不断聚集,欠发达国家对全球化权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对国家主权的威胁。主权国家所依靠的是疆域、固定的居住区、对领土、领空和领海的绝对权威。但在资本主义全球化中,国家的优秀作用是“置主权于绝境”,从而对国家的身份构成了威胁。挑战主权意味着民族国家丧失了单独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为了迎合全球化,许多国家把本国政策制定权拱手让给了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为了取得地区合作之利,一些政府甚至修改了自己的宪法(如欧共体的意大利、波兰、西班牙,拉美国家为建立泛美共同体也在考虑采取同样的措施)。7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对欠发达国家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前文提到的结构调整计划迫使这些国家进行改革,这些改革使它们更加依赖跨国公司及其支配的政府。 1994年,世界银行打算“在未来十年里向第三世界提供2000亿元美元以改善它们的私人部门”[17],这样的国际贷款既带有“一揽子”条件又带有交叉条件,这些条件加深了第三世界在金融、军事、政治和经济方面对西方列强和全球权力精英的依赖,使后者能够轻而易举地对贫穷、落后国家的政策选择发号施令;这些金钱通常给支助国权力精英们带来滚滚财源,牺牲的却是千百万计的民众。大多数国外援助和国际贷款反倒有利于捐赠国也是事实。如科尔顿所说,“银行任用的顾问常常改写一国的贸易政策、财政政策、公共服务条款、劳工法规、医疗保健计划、环境章程、能源政策、定居条件、占有规则和预算政策。”[18]汉库克(Hancock)把银行领导们称作“贫困之主”,他们通过那些“组织精英”来指引全球政策的走向,而后者却执行的是有利于“内部小集团”和全球性法人精英的政策。 对民主和共同体的威胁。全球性资本的崛起与扩张,对全世界的民主理念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事实就是如此: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性组织以及一批跨国精英为贫穷和欠发达国家设计并推行财政、货币及其他结构调整政策,恰恰是对当地民主的某种忽视。这些国家的人民没有也不能运用他们自己的人权和政治权利来决定自己政策的偏好,他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外部统治权力而被牺牲。全球化导致了更深重的贫困、社会分裂和环境破坏。因为偏向出口导向、初级农作物与全球利益,这些国家中的公司全球化破坏了本国的经济生产。许多国家的人民一直在同压迫他们的政权和政治-行政精英进行斗争,那些精英得到了跨国公司及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民主国家的支持。 反过来看,跨国公司未同当地社会磋商而一夜之间关闭工厂、迁往海外,或者外国投资未经当地社会同意而进入当地企业时,也对那里的民主构成了真正的威胁:当地的人民失去了对他们共同体的控制。共同体解体是更痛苦的掠夺,众多落后国家上百万的农民已为此忍受了几十年。为自己的共同体和国民经济作出了贡献、自给自足的农民,被那些得到仆从式政府和行政精英们全力相助的跨国商业化农业和工业化农业逐往他乡,或变得一无所有。他们迁往城市寻找不体面的低收入工作,这又加重了原已经存在的城市问题。然而,这类解体问题却只有现代化理论研究过(如亨廷顿)。对全球化类似的谴责集中在“全球性掠夺”、以及“品牌之下血汗工厂”中的“现代奴隶制”,它们造成了一个“底层种族,最不利的工资和社会条件落到了最绝望的阶层身上。” 全球管理精英正在从事殖民主义的决策,这些决策将影响全世界的政府、共同体和民族,人类被贬低为全球市场的消费者。与一些理性选择理论相反,市场和民主并非同义词,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尖锐的冲突。“输出民主”是世界新秩序和全球化背景下可人的口号。但历史记录显示,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大国曾经支持过“地球上最专制、最具剥削性的独裁体制”,迫使欠发达国家无数人民发动了流血革命。 把民主和市场等同容易使人误入歧途,也是危险的。它之所以使人误入歧途,因为它们的价值在许多方面是冲突的。正如赫尔布鲁纳(Heilbroner)指出的那样,“说资本主义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或宣称民主及与之相关的政治平等在很多方面与资本主义内在的不平等并不矛盾,当然是愚蠢的。”[19]市场天生偏爱有钱人,他们无需在意健全社会的需求。随着经济、政治权力集中到少数全球性公司和政府精英手里,政策选择受到了“破坏”,自由选择、享受受保护的个人权利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全球公司很难(即便不是全无可能)保持责任心。如科尔顿所说,“当政治和经济权力集中到少数巨型公司手里的时候,想要拥有一个健全、平等、民主的社会是不可能的。”[20] 把民主与市场等同之所以危险,理由有二:(一)这种等同在世界范围内是自相矛盾的,友好的独裁者因支持全球化的法人公司而被大加赞赏,被视为民主,而对跨国公司不那么友好的合法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政府被视为不民主。(二)它使那些生活在由西方民主国家支持的专制体制下的欠发达国家的人民,对民主权利产生了错误的预期。 腐败与精英掌权。全球化把私有化作为结构调整计划的一部分而加以推广,使那些日益增多的、身为跨国公司人的附属精英们(仆从式的买办资产阶级)掌握了大权,并加剧了欠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腐败。这些最高层的腐败已经达到了民族危机的顶点。例如,当三分之一的智利人生活在痛苦之中,而一小撮军事—官僚—工商精英享受着世界级的生活方式的时候,这个国家却被吹捧为私有经济的典范。美国也有同样的问题。其他的研究也提到,全球化和私有化会诱发全球高层精英中的腐败行为。 精英掌权导致出了一种具有“法人帝国”特征的、新的全球组织结构,它在世界权力结构的巨大转型中具有灵活性。正如殖民主义一样,它需要的是中心化而不是集权化。这种中心化有四个要素:(1)缩小组织优秀层的权限,(2)电脑化与自动化,(3)并购与战略联合,(4)总部的团队合作与优秀人员中的士气。这一转型在精英与非精英之间划下了一条清晰的界限,后者被看作是可以牺牲掉的商品。全球化强化了世界新秩序下的精英统治,而在这一秩序中,霸权理论随着资本全球化而流传开来。那么,全球化和世界新秩序对公共行政意味着什么呢? 全球化对公共行政的意义 以下各段集中分析公共行政面临的挑战,并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管理者提出建议。 1.公私领域内出现变化有利于全球公司部门。政府与公共部门在资源配置、财富公平分配、稳定经济、保持经济增长方面的领导作用受到了全球公司精英的否定。由于苏联解体、全球化和国家财政危机,传统的行政国家遭到各方面、特别是那些不再需要福利国家的公司精英的攻击。因此,行政性福利国家的解体对公共行政和公民产生了消极影响,公共领域和公民活动空间因全球化和政府重构而缩小。公共行政管理者应该通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及在全球性法人精英控制之外的社会资源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来抵制公共服务领域的缩减。这一行动是他们未来的合法性基础。 2.国家的性质、活动的改变以及公共行政从“公民行政转向非公民行政”是更大的挑战。几十年来,传统的行政国家致力于平衡法人精英利益和广大公众利益,因而为资本积累和制度合法性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和政治稳定,在维系制度和巩固政权方面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现在,平衡性福利国家已经被法人-高压国家所取代,其特征是迅速上升的强制性官僚机构把成百上千万被认为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公民投入监狱之中。这些威胁是由于市场混乱所造成,而后者又是全球化和市场化导致的经济、社会压力的产物。许多最受尊重、勤奋工作却难以忍受社会、经济景况的公民成了犯罪化社会的牺牲品。结果,公共行政为了社会控制和便利资本积累就从传统的公民行政转向了非公民行政——这种行政不关公众的事。这是国家性质主要的一个变化,所有具有社会良知的公共行政管理者应该抵制这一变化。 3.全球化国家迫使公共行政用更少的成本去做更多的事情。事实上,公共行政管理者是在严重的恐惧心理和裁员条件下承担不可能完成的高产出任务,这种做法导致的失败只能证明法人公司所宣称的政府无效率观点。公共行政管理者能够也应该拿出证明高效行政业绩及法人市场失败的证据。 4.广义地说,公共行政的职业化是对全球化挑战的一个回应。职业化给全世界的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了组织、道德和伦理标准,并在借鉴全球跨国精英的组织技巧的同时,揭露他们的荒谬。过度全球化和市场失灵将引入更多的政府干预。出色的职业化公共行政应该为未来的行动做好准备。 5.全球化要求更多的私有化,而私有化扩大了腐败的机会。腐败把社会资源转化成了非法的、不道德的、没有生产意义的行为,它所冲击的正是健全社会的基础,破坏了公民对领导与制度合法性的信任。私有化建立在以市场为基础、自利的个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之上,个人为了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几乎可以不惜牺牲共同体和社会的一切。这种行为和规范的哲学将个体利益置于共同体和社会利益之上,这也正是全球化的跨国公司所竭力提倡的,他们要建立一种消费主义的、把各国文化融为一体的全球性文化。这种法人的全球性文化,部分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来营造的,它同各种民族的和共同体的文化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公共行政管理者应该抵制这种把公民看作消费者、把他们降格为商品的市场化观念。 6.全球化倾向于促进精英主义,并造福于商业、政治、军事和管理领域的精英分子,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作为跨国公司的人和“附属物”而存在的。这些“全球战士”的个人和职业利益往往凌驾于民族和共同体利益之上,他们的的确确成了“公司的雇佣兵”,推进着“文化帝国主义”。欠发达国家的人们对这些以千百万人为代价、似乎一夜之间获得权力和财富的仆从式精英并不陌生。由于全球化政府通过与全球化企业执行公私伙伴关系计划而主动卷入了法人全球化,所以,公共行政管理者和行政顾问们在这一方面受到了全球化的挑战。欠发达国家许多精英控制着侵犯他们本国人民人权的专制政权。美国的谋士与顾问则经常帮助这些军职和文职官僚精英加强对社会的统治。矛盾的是,全球化导致了法人权力及组织机构的大规模集中,同时却又鼓励全世界的政府进行分权。 7.全球化削弱了地方控制与公民的参与作用,并使地方的公共行政管理者无法决定那些影响人民生活的政策,从而对共同体和“公共活力”(借用弗雷德里克逊1997年提出的词语)形成了挑战。当跨国公司为寻找更有利可图的地点而突然关闭企业时,地方政府对税基的预见能力将受到侵害。公共行政管理者对付跨国公司时应该保持长远眼光,以尽量使这种不确定降低到最低点。他们也应当建设共同体意识,鼓励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培育公民价值观和共同体/公共利益以抵抗粗劣的自我利益。同时,他们还应用尊重和效率来对待公民。 8.公共行政学及相关的比较行政学和国际行政学等分支学科,出现了知识爆炸。我同意法拉尔·海迪(FerrelHeady)的说法,这两个分支领域在过去几十年相互分离和脱节的情况下有所发展。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全球化的新分支,有必要对比较行政学、国际行政学及全球化行政学的研究进行整合。美国公共行政学会的成员必须采取这一行动,以为形成世界通行的行政学原则提供材料。进行这些必要的研究将使实际工作者获得启发,使他们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地球村里更好的行政管理者。 9.从比较的角度学习更多的公共行政学知识能够拓展我们的视野。欣赏欠发达国家行政文化的文化、制度和宗教基础,美国的专家学者们可以拓宽他们个人和职业方面的全球视野,因为一些欠发达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与治理遗产。全球化对美国公共行政学狭隘的、种族中心论传统构成了挑战,打破了政治—行政的二分法,同时,也为欠发达国家有关公司的公共管理实践和咨询提供了大量的机遇。向其他民族、文化和公共行政学习将带来进一步的“知识爆炸”。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美国人尚不知晓的行政管理传统。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和苏联的公共行政体制,以及能够培育行政民主的协作型制度。同样,美国人及其他的全球公民也能从建立在别国的本土制度上的公共行政学中学到东西。对治理和公共行政的比较研究并不件新鲜事,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其研究重点——对行政的全球性研究——将在21世纪被提上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国际与比较行政分会研究的议程。 10.全球化对公共行政共同体的人类意识构成了挑战。全球共同体的专业人员有机会、也有责任了解并审视全球共同体每个角落的变化。许多问题对人类共同体意识形成了挑战,包括贫困状态及对穷人的剥夺、全球性工厂里的工资奴隶制与血汗车间、环境破坏、地球变暖、不平等与不公正;增强全球性问题的意识——无论是积极的问题还是消极的问题——既重要也必要,因为公共行政管理者会在事关本国公民的政策方面作出不同的决定。他们可以质疑精英分子的忠诚、反对剥削,抵制整个世界不民主、不公正、不平等的目标。在80年代,全世界公共行政管理者在开展反对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运动中就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唤起这种全球意识,能够抗拒全球化及各个层次全球精英的破坏性力量。因特网和其他通讯系统能够帮助公共行政管理者和遥远地区的同仁进行沟通。 11.作为“全球共同体利益”的守护人,发达或欠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者有一种全球性责任,即采取协调一致的伦理、道德行动。他们必须揭露并与任何时候任何层次的腐败展开斗争。政治任命者和政客是临时官僚,他们中的大部分和全球的公司法人精英保持着紧密的经济和私人联系,他们容易被腐蚀、容易滥用权力,他们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狭隘的,仅在意那些有权有势的选举人。 12.全球化不会终结国家与公共行政。存在一种能够拓展公共行政研究、实践与教学范围的全球新机遇。公共行政刚刚跨入人类文明新时期,全球化和霸权主义世界秩序使得其未来既有光明也有黑暗。我们期望的结果是全面的繁荣。 行政论文: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论文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执政经验的最新总结,它要求我们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为了实现这种发展观,我党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笔者认为,依法执政就体现了这种要求,它能够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要求,它可以使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依法执政政治文明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往我们一直强调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发展,我们的认识其实并不深刻。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集中回答了如何发展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又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些都是在充分总结我党五十几年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如何发展这一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既实事求是,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创新,也我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 科学发展观与提高执政能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宏观科学指导,提高执政能力是我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我党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经历一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最后到“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统一”的过程。发展观的重大变化,也必然要求执政能力的提高,这就是“科学、民主和依法”的执政方式。科学执政,就是坚持按照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来执政,是科学发展观的直接要求;民主执政,就是坚持执政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科学发展观的群众基础;依法执政,就是坚持把体现执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作为基本依据,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简言之,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终要体现到依法执政上来。 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优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回答了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回答了在发展中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具体说来,首先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既包括生存的需要,也包括享受需要,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其次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自由。要不断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三,要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包括就学、就业和创造等方面的权利。要树立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观念,创造人民平等发展,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身体健康素质。概括说来,就是要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得以实现。 还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十分重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既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定要把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与合理保护环境、科学利用资源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良好循环的基础之上,努力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认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把握“三个文明”之间的辩证关系。全面发展观,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观,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题中应有之意。 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尤其要重视政治文明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而忽视了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主要作用表现为,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只有这三者协调发展了,才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并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同志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社会都不可能健康地向前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党的执政过程中,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引,忽视了政治文明建设。当党的发展观存在重大缺陷时,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但仅仅有科学的发展观,还未必能实现科学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所谓执政能力,是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通过协调党与政府和社会其他团体和组织的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能力。一个党能否科学地协调党与政治和社会的关系,能否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这个政治的执政方式。 二、依法执政的意义 依法执政是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政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是通过执政党遵守人民制定的法律来实现的,因为这些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的利益的直接表达。 政党的基本功能是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1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保证把人民的利益稳定地表达出来。米歇尔斯曾经把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规律尖刻地称为寡头统治铁律,“政党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它是一种达到特定目的手段。然而,一旦政党本身变成了目的,有了自己的目标和利益,那么从目的论的角度看,它将脱离自己所代表的阶级。”2我党会不会也犯这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克服这个铁律的关键所在是她不能有脱离人民大众的、属于政党自己的利益,也即执政行为本身不能成为党的最终追求,组织的自我保存也不能成为目的,而只能是手段,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手段,人民的利益永远是党的终极目标,党最终要做到以人为本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那么,如何保证党永远服从人民的利益? 革命领袖的结论是民意、人民利益要靠民主执政来体现。1945年,在延安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未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3在他看来,人民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主体,民主是克服权力政治的最好方式,要想保证人民的利益实现,必须采取民主的形式,我们的执政过程中必须要有充分的人民的意志反映。但最终他还是未能把有法制保障的民主贯彻到执政过程中,他欣赏广泛发展群众参与的“大民主”,忽视、轻视法制,倾向“人治”,这些认识,成为发动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法律不一定以民主为前提,但民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十年动乱是它最好的注解――缺乏法律保障的民主必然会走向民主的反面。未来的改革必须转向制度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下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把人民利益充分体现在执政过程中。 要在执政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必须要以群众的观点来看待政绩。这就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但在实践过程中,又不存在抽象的群众观,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不可能事事都要征求群众的意见,问问群众答应不答应,那样既不可能实现,即使实现,其成本也是巨大的。其实,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意志已经转化成了法律,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遵守了法律,就等于遵守人民意志,体现了人民利益。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以人为本、民主执政的具体实现方式。 其次,它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 在经历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物质、精神两手都要抓、都要硬”两个阶段之后,要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着重强调政治文明对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我们现阶段要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就必须注重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和积极的因素。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生活中各种规则和惯例的总结和提炼,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政治文明的优秀内容是法治文明。同志曾经说过,像斯大林那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都不可能发生。4邓小平同志也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精神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5十六大报告也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在我国,要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文明成果,善于从世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高度,全面科学地认识我国政治文明程度,并把政治文明建设与其他人类文明形式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既然政治文明的优秀是法治文明,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优秀任务。 建设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通过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6在人治社会,民众守法而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民众守法,政府更应当首先守法,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但在西方,却鲜有国家直接用法律来规范政党的执政行为,因为他们对政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反对党与执政党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多党政治制度下,宪法不需要直接规定执政党的职权和程序,而是规定各个政党平等竞选执政的权利,取得执政地位的政党就成为执政党,执政党政绩不佳、违法乱政,自然被反对党所取代。在我国,党的干部编制,属于国家编制;执政党的活动经费,包含在国家财政预算之内;执政党的领导权,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建议权和对国家领导干部的任免建议权。党处于国家政治活动的领导优秀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国情所决定的。党的这种特殊地位就决定了,在我国建设法治国,首先规制党的权力,实现依法执政,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机构并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影响的国家政务管理活动。7也有人名之曰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即党的领导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具体的职权范围,有法定的活动程序。8坚持、完善党的领导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9中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要求宪法明确具体地规定党的职权和程序。 当前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依法治官不力、权力监督不力,由此导致事实上广泛存在的权大于法的现象,这削弱法律权威,起着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因此,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党执政方式的法治化,显得尤其重要。 第三,它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志所强调的,其实就是法律的稳定性对执政行为的一种约束,从而保证党的政策和执政行为的连续性,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与政策相比,其制定、修改、废止都需要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虽然也有党章、纪律予以限制,但往往容易掺杂个人因素而缺乏稳定性。先哲曾有精辟分析,“常人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10反右及所造成惨重教训,便是明证。依法执政将彻底改变过去“动员模式”的革命党形象。依法执政的优秀要素就是对非人格化的规则的服从,旨在否定随意性和个人化的意志以及各种特权行为,从而实现发展的持续性、连续性。 当然,法律的稳定性也并不必然排斥制度创新的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地处理好稳定、改革、创新的关系。人们往往有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会阻碍制度创新,不利于改革。在他们眼里,法律成为了一个僵硬的东西。事实上,法律除了稳定性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属性,即灵活性,灵活性为制度创新开启了一扇窗户。这种灵活性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的适时修改、恰当的立法解释和适度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少量的宪法惯例。法律的灵活性是在恪守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法律自我完善机制。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既保证了执政行为的连续性,又保证了稳定基础上的创新性。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执政的建议 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需要法治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目前,党的领导既成事实,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实现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从而完善、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 首先,必须强化执政党意识,强调法律在执政过程中的重要性。 正确认识我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职能,这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基本前提,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我党身份、职能变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执政党与革命党的区别。一,指导理念不同,革命党的理念是科学的斗争观,执政党的理念是科学的发展观,这是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根本区别。因为革命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革命战争,推翻反动统治。而执政党的主要任务在于领导人民搞建设、谋发展。二,在国家政治格局中所占据的位置不同。革命党存在于体制外,是要破坏并摧毁旧秩序。执政党存在于体制内,是要建立并巩固新秩序。三,与法律的关系不同。革命党与国家法律呈反向,其主要任务是革命、打碎反动的旧法统;执政党与国家法律呈正向,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确立法律在建设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因此执政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执政党的权威,遵守党自己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建立和巩固新秩序,才能增强执政能力,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明确了执政地位后,就应当确立我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领导人民搞建设,谋发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这一中心任务的基本保障就是把切实体现人民利益的法律作为我党执政的基本依据,做到依法执政。 其次,必须以法律明确党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使党和政府都能优质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直接领导和掌管一切的领导方式既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容易滋生专制和腐败。《井冈山的斗争》中就提出了对党政不分的批评:“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11彭真同志也指出,“党一定要加强对政权的领导。问题是,党委怎样领导政权?……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从组织关系上说,那就有所不同,政权机关并没有义务服从党委,共同纲领也好,中央人民政府也好,没有一条说代表大会和政府一定要服从党委。政权机关对党委不是组织上的隶属关系。相反,对政权机关的决议,所有的人都要服从,共产党员也不例外,党委也不例外。”12放弃党的一元化领导,在法治轨道内实现党政分开,党通过进入国家机关,进入公共权力实现领导,是一种更为科学的领导方式。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就是总结这一历史教训的产物。这样,既能保证党的领导优秀作用,又能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 82年宪法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它删除了75、78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有违党政关系的条款,把应由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归还了国家政权机关,并规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为改变长期存在的人大和政府直接向党委负责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奠定了宪法基础。但仅有宪法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党政的分开必须通过具体法律,如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等对党与国家机关的权力作明确划分,才能真正理顺党政关系,真正克服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倾向。 第三,必须以法律规范党权的行使程序。 依法执政,仅规定党有哪些权力是不够的,还要规定这些权力应如何行使,即党权的行使程序。如果我们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的形象和威望就容易受到损害。因为在我国实际政治过程中,党领导的程序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党委会经常绕开人大而直接向政府和司法机关发号施令,极大损害了党的形象。只有明确规定了党权的行使程序,才能使党权运作规范化,杜绝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任意性。 在具体实现对党权行使程序规范化时,我们必须要注意,这里讲的执政权力主要是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从权力运作层面来看,党的领导包括党内领导和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两个方面。但由于执政主要讲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执政,就是政党以一部分人(或全体人民)的名义对公共权力实施占有和运用的行为。13相应的,党的领导程序的法治化就主要是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程序的法治化,主要是指党组织不能直接向政府发号施令,不能“以党治国”、“以党代政”和“以党代法”。党的主张须通过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具备合法性权威。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程序,使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程序法治化,做到党政分开。当党的重大决策须突破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必须先修改宪法和法律再出台政策,要坚决避免绕开宪法和法律行事的错误做法,这样才能不断在执政过程中竖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竖立了一个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现代政党形象。 行政论文:检举提升服从行政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忠诚的内涵及必要性;行政忠诚困境的产生及其原因;行政忠诚困境的解决途径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官僚个体被要求必须服从组织规则,履行组织的职责,保持对组织的效忠、行政忠诚指的是行政主体对上级权力主体和更高价值主体的服从、尽责和尊崇、忠诚是行政组织体系和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服从对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性、行政忠诚不论对于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效运行,还是对于行政人员自我价值的实现,都是很重要的、行政忠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压抑人们的道德自主性、行政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之间的冲突、必须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检举行为要求正义的制度背景、必须保护检举者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行政忠诚是行政伦理的一个基本规范,是行政主体应有的一种道德品质。行政忠诚是官僚组织对官僚个体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官僚组织得以存在和正常运行的制度保障。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当中,官僚个体面临着严重的忠诚困境。解决这一伦理困境最为有效的途径应该说就是行政检举。 [论文关键词]行政忠诚;伦理困境;行政检举 在官僚组织当中,官僚个体被要求必须服从组织规则,履行组织的职责,保持对组织的效忠。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当组织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对立和矛盾的时候,尤其是面对组织内部严重的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时候,作为官僚个体,应该是忠诚于组织还是应该忠诚于公众?这是当前存在的一个伦理困境。如何走出这一伦理困境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行政忠诚的内涵及必要性 行政忠诚指的是行政主体对上级权力主体和更高价值主体的服从、尽责和尊崇。忠诚行为的出发点是服从,服从上级和组织的意志和政令,按上级及组织的要求和方针办事,不违抗、不推诿。同时,这种服从不是消极的,而是真心实意地去执行上级和组织的指令,尽责尽力实现上级和组织的目标,全心全意地去维护上级和组织的权威。 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规范,忠诚是行政组织体系和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行政组织系统是一个有序的等级结构,它是通过逐级授权而形成的上下权力统属关系系统。下级的权力来自上级授权,下级的职责是完成上级确定的目标。在这种科层官僚组织结构中,上级与下级的地位是单向的,不可逆的,上级处于主导地位,下级处于从属地位。行政组织和治理方式这种特定的性质,必然要求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员工应该尊崇领导。从组织学的角度看,在行政组织关系内,行政人员是作为组织的一个角色而存在的,而不是一个自然人或公民。它是组织机器中的一个部件,或者说是组织实现其目标的工具,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当然,这并不否认行政人员作为个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和作为公民拥有的权利,只是当他作为行政组织中的一个角色去处理与行政组织和上层的关系时,他(她)只能去服从和忠诚于组织,而不能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否则,行政组织系统就无法维持,行政人员也就丧失了作为行政角色的存在价值。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曾经以权力效应的“双峰对称”理论解释个人服从的理由,并说明服从对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性。“双峰对称”理论认为,“组织只有赢得内部对其目标的服从时才能赢得外部的服从。其外在权力的大小和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服从的程度”。[1]因此,组织系统中的个人服从是有效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个人的从属地位是权力效应的决定性因素。自上而下的等级次序是组织高效运行权力所必需的,也是政府实现组织目标的必要保障。根据加尔布雷斯的理论,“内部权力和外部权力所形成的‘双峰对称’是一个组织有能力让人们服从其目标的首要条件”。[2]行政人员作为个体,或者作为下级,其基本职责与任务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他们的角色只是组织机构整体安排中的一个分子。“个人要服从组织的共同目标,这种对内实行的权力就使组织有能力在外部强调自己的意志。内部对外部起关键作用。这是行使任何组织权力的一个永恒的特征。”[3]在组织的协作体系中,个人的基本角色只能是服从与效忠。 二、行政忠诚困境的产生及其原因 可以说,行政忠诚不论对于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效运行,还是对于行政人员自我价值的实现,都是很重要的。然而,人们在具体履行忠诚义务时,却常常陷入忠诚与道德自主性相冲突的伦理困境。 在公共行政实践的历史上,官僚组织中的服从与效忠既代表着高效率,也意味着个人有限的道德理性能力。这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组织正是通过这种高度服从的权力运行模式,为推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政府管理在统一指挥与严格的服从中创造了高效行政的经典模式。但是,官僚体制下的个人在服从权威的同时,其自身的理性判断与选择能力很低。由于层层服从的组织结构,他们不可能塑造个人完善的自主意识,也不能作为独立的个体选择行为。行政组织有国家的强制性力量作为后盾,组织中的个人通常无力摆脱组织的控制,在一个官僚制机制十分完善的组织环境中,个人的道德理性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的行为便出现了米尔格莱姆所说的“转换理论”,在官僚组织当中,官僚个体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在严密的科层体制之下,以及以国家力量作为威慑力量的情况下,官僚个体“从为自己的目的而行动转换到作为纯粹的人为实现他人利益的愿望而行动”。[4]这往往会导致官僚个体只对拥有权力的上级指示负责,却不为上级所命令完成的行为负责。官僚组织成员在这种等级森严的体制当中,当个体作为行政人员进入官僚组织之后,他们所谓非社会化的、自然的人的特征就消失了,成为了执行上级命令的工具,其主要职责就变成了组织权力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从而导致了官僚个体的伦理自主性的严重弱化和工具化。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行政忠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压抑人们的道德自主性,降低人们的道德理性水平,使人们丧失某种道德判断力,甚至可能陷入盲目与迷信的误区。有学者指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给世界带来的灾难,就是发生在一个严格的服从型官僚体制基础上的。正是行政官员的服从与忠诚,使希特勒病态的狂妄野心得以推行,罪恶的指令变成了血醒的现实。纳粹统治期间在奥斯威辛大量的罪恶行径,都不是当时社会上的病态狂或罪犯所为,而是那些正常的行政官员所为。这些纳粹德国的官员们在执行希特勒的命令时,都把它看作是服从上级的指令,全力以赴地支持和贯彻上级的决策是他们的职责,执行大屠杀的命令也只是履行职责而已。他们是坚定地忠诚于纳粹政府,或者说忠诚于希特勒的。 但是,没有人能否认,他们的服从与忠诚是盲目与愚蠢的,实际上丧失了理性自主能力。这与他们所处的官僚机器的性质密切相关。在官僚制度中,作为执行者的一般行政人员,甚至各级行政官员的道德选择能力都极其低下,或者说,官僚体制除了要求个人服从与忠诚以外,并不需要个人自主的判断与选择。组织中的职责对个人提出的要求,成为他们必须接受的美德,在这样的组织环境中,个人也就丧失了对善恶的辨析力,至少对上级的指令和决策的是非对错,没有了分辨力,也不愿意进行辨析。这样,当上级的决策失误甚至出现一些恶意的决定时,他们就会成为错误的推行者甚至罪恶的帮凶。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伦理困境,究其原因还在于行政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之间的冲突。“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是行政伦理学领域的优秀词汇之一。美国公共行政学家特里·库伯认为,责任应被界定为官僚组织中的个体对保障组织的高效率运行和维护公众利益所应负的职责和义务。相对于职责而言,义务更具有根本性。职责是确保义务在等级制度结构中得以实现的手段,更多地体现于对所在组织的忠诚和服从,以保障组织的高效运行;而义务则更多地体现于对公民利益的维护,根植于我们对自己忠诚、良知和认同的信仰。正是对个体自身和公众利益的认知和价值认同造成了我们信仰的产生,进而指导我们以某种特定方式的行为。 因此,责任与义务的冲突就体现于官僚个体在面临组织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时的两难选择。选择忠诚于组织的话,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行,实现了组织的利益并使自己免于遭受报复,但是,却使公共利益受损,自身在接受公众委托时对公众所承担的义务、这种深植于内心的伦理自主选择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扭曲;而反之,选择忠诚于公共利益的话,自身的伦理信仰得到了坚持,尽到了自身对公众承担的义务,但是却破坏了组织的权威体系,破坏了组织的权力运行,更使得自己被排斥在了组织之外。问题就在于,来自于组织和公众的两种权力和压力有时从本质上是不相容的,是根本上对立和矛盾的。按照中国的俗语就是:做了你要下地狱,不做你也要下地狱,从而使个体的伦理自主性的发挥和选择面临严重的两难选择。 三、行政忠诚困境的解决途径 确实,服从与忠诚伦理会导致对行政人员个体道德的压抑和消解,甚至可能成为错误与罪恶的帮凶,但是没有忠诚伦理行政体系又无法有效运行。那么,如何来化解忠诚伦理的这些内在矛盾,走出忠诚道德的困境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忠诚困境,尤其是面临组织中出现的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而官僚组织和公众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并对组织的监督缺乏效果的情况下,最为有效的伦理选择应该说就是行政检举。 在行政伦理中,“检举”有其特定的含义。美国联邦法律把检举揭发界定为“一旦雇员或候选人合理地确信发现了违背法律、规则或规定的证据;或者发现明显的管理失误、资金浪费、滥用权力;或者发现某些对公众健康和安全具有实质性的、特殊的危险,某些个人就会向公众揭露这些内部消息”。[5]“检举”是指组织内部的行政“个体人”通过越出组织程序的方式,向公众揭露组织内部的行政官员或部门违背公共利益、侵吞公共财富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检举的提出并非违背了组织和公众对官僚个体提出的行政忠诚。这是因为,根据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组织的存在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而服务的,官僚组织的利益应该从属于公共利益。因此,“那些拥有这些角色的人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他们最首要的义务是公民义务。无论如何,当发现所供职的机构疏于为公民的利益着想,更没有为公民的最大利益着想时,所有的公共行政人员,实际上是所有的官僚组织成员都有责任去维护他们的公民利益。做不到这一点,就是违背了公众的受托责任,也是对公民责任的否定。”[6] 检举想成功就必须保证其有效性,这就要求检举必须具有直接性和明确性;必须是有证据的,可以被公开讨论的。但是,想要保证检举的有效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一旦检举,组织内部的被检举者总会千方百计保守秘密,他们会施以各种手段,让检举者难以在组织生存。组织中的其他成员也会怀疑检举者的动机,怀疑他们揭发的事实是否真实,甚至会把他们当作喜欢刺探别人秘密的怪人,猜测他们的个人偏好与性格缺陷。由于检举总是伴随着不同政见、违背忠诚和控告,组织内部的同事会觉得检举是反常规的行为。与此相应的是,检举者的命运往往归于失败。那么,怎样才能使检举尽可能有效呢? 首先,必须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如果公众对检举行为反应冷漠,或者漫不经心,检举者发出的信息就会因此而悄然消解。公众对检举者不信任,或怀疑他们的动机,检举就得不到支持。由于组织内部其他人觉得检举是超越组织程序的反常规行为,自然不会支持,唯一的可能是得到公众的信任与支持,通过披露内部消息,引起公众的舆论谴责,进而对组织内部的腐败进行治理。如果公众对披露的消息没有反应,无法形成社会舆论,检举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公众无法自由地获得信息,或者由于官方的强迫性措施而无法作出回应,比如在一个高度集权专制的国家中,公众因缺乏民主的渠道获得政府内部的真实信息,即使公众了解某些信息,并有意制止政府内部的腐败行为,但极度的专制统治,使得他们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行为,那么,检举的结果也只能造成对检举者的伤害。 其次,检举行为要求正义的制度背景。在这种背景下,密谋、威胁、强制等不会有稳固的基础。由于专制统治经常对人们的所说、所想以及所听到的进行严格控制,检举就会变得特别困难,甚至具有悲壮的英雄主义色彩。正义的制度背景可以有效地保证检举者的控告行为及时得到公众的支持,一旦腐败行为曝光,马上就会引起公众的一致谴责,并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在现代民主制国家中,对政府组织内部的检举相对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并能及时得到监督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支持,通过严格的查证,对违法行为进行公正的处决,最终确保行政责任的落实。在腐败日趋蔓延,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时,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可以确保最高的检举有效性。 最后,必须保护检举者。政府内部的检举经常使行为当事人受到意想不到的打击,使他们陷于困境。尽管各国都有各种保护性法规与措施,如美国的“联邦保护法规”,但对检举者来说,检举的后果总是危险的。政府雇员的检举行为一旦在组织内部公开,经常就会受到同事和上司的疏离,并伴随各种报复。即使他们的工作很出色,在业绩评估时也可能得到很低的评价,遭到同事的排斥、降级甚至解雇也时有发生。所以,行政人员考虑是否检举时,一定要预计最坏的后果,准备成为悲壮的“道德英雄”。的确,检举至今还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检举者只有具备足够的勇气,才敢冒风险。因此,只有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保护检举者不受报复时,检举才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行政论文:科学化指挥监督日常行政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的演变;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向性变化、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科学决策的替代、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协调就是喝醉、决策的科学化、办公的自动化、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的新趋向,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重的几个环节。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实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和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新问题的探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一窥堂奥,非凡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为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新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向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且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是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功能。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5单位8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是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非凡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功能。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的独特功能。更值得注重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向。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大。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一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假如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假如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更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上的启示是摘要: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和管理环节新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和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足的管理效果。现代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新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拟,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气勃勃,不断发展,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并将其作为管理上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一熟悉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科学决策的替代,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熟悉轻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 还有一种的管理误区就是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熟悉轻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预备了一些基本前提、预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这需要监控、需要调研,这都是管理题中之义。制订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 1、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的决策,有赖于完全准确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轻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2、办公的自动化。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和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3、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4、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新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使新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5、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行政论文:信息技术影响公共行政论文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 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 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研究: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现在的高校学生是我国未来建设的生力军,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关注,受相关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在的高校学生在性格和价值观上呈现出了一种缺失的现象,致使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无法很快的进入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的是我国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急需要得到改善。因此,本文围绕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就相应的改进策略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对策研究 在互联网和通讯设备的普及下,我们国家的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这不仅给我们的教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现阶段的高校学生大都是九零后和零零后,在物质生活都有极大提高的生活环境和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他们对于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吃苦耐劳等优良的品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致使部分高校学生在价值观取向和判断是非上都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让自己或他人陷入到一些危险的事件中,这种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因而,加强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并且需要对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的基础上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深化对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1、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 高校的教育是为了不断的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生融入社会提供一些专业技能的培养,也是学生融入社会之前必须要适应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这个时间段内他们必须适应一切事情都要靠自己解决,实现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同时也需要学习与其他同学的相处,因此,在这个阶段进行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不仅仅局限于一些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同时也需要注重建立和培养安全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这对于高校学生的工作和学习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2、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是校园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现在的高校管理内容是十分宽泛的,高校学生的课余时间也是比较充足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校学生会因为自我控制在能力较差和缺乏社会阅历的影响,极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做出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是十分不利的。并且,每年都会在校园中出现一些恶性事件,致使校园的安全教育水平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3、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是履行学校法定义务、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 科学的进行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是高校应尽的义务,并且保护高校学生的安全也是高校的责任,因此,加强高校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教育常识也是高校的教育内容之一。这既可以很好的提高本校的安全教育水平,便于校园的日常管理,同时也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并且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贴近实际,提高针对性。从实际做起,从学生的校园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才是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的重要方法。相交于传统的安全教育而言,现代的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难度加大了不少,学生接受知识的途径和方式有了极大的转变,同时,枯燥的校园安全知识的讲述无法提高学生对于安全意识的重视。因此,需要我们的教研人员在实际的课堂实践和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隐患着手,并加大安全知识的推广力度,让安全成为校园教育和生活中的重心。 2、反复宣讲和演练,保证经常性。根据学生的流动规律,在新生进校的时候重视安全知识的讲解,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教育小常识进行详细的讲解,并通过对往届学生身上发生的一些真实性的安全案例进行分析,引发学生的共鸣和重视,并就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实际的演练,让学生在这种紧张的氛围中了解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3、以生为主,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学生的应变能力的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逃生能力和自我救援能力,实现在紧急状况下的自我保护和帮助他人。引导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的转变,让他们了解对于安全知识的掌握是为自己在危险情况下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从而真正的实现安全意识的普及。 4、积极运用网络媒体手段,体现时代性。可以通过对学生比较信赖和关注的信息传播路径的了解,进行适当的安全知识普及的方法,在各种信息技术全面发展的今天,各大网站的的帖子都受到了高校学生们的极大关注,我们的高校也可以联合起来在网站上安全知识问题的讲解和安全知识小测试来实现一些安全常识的普及。 5、构建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注重系统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对这一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高校学生为人处世,甚至是后期的社会实践的影响都是极大的。但是,目前的高校在安全教育问题上却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并且缺乏专业的教材和人员进行指导,因此,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这也是实现有效进行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三、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 1、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 想要有效的引导学生对于安全教育的重视,必须引导学生建立一种比较正确的安全意识的学习态度和自我定位,重点培养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责任意识,减少对其他人的依赖程度。同时,重视安全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演练,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的总结,让学生充分的了解紧急事件发生之后如何做出正确的决策来有效的缓解问题或降低安全隐患。 2、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安全教育形式 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覆盖率高、互动性强、推广方便、精准到达等特点深受当今年轻人的推崇,高校大学生也不例外,因此,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者就应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点,对高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而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正在高校中广泛流传着,通过打造品牌微博,让微博成为高校学生安全信息宣传教育的大课堂,能迎合大学生的认知心理,取得良好的信息传播效果。 3、重视学生的心理教育和价值取向的建立 当前的社会的主流思想仍然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在繁杂的网络信息的影响下,部分意志力较为薄弱的高校学生受到了侵蚀,从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帮助他们进行心理上的疏通和价值观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于正面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时刻以崇高的思想道德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来进行熏陶,从而帮助学生建立起科学的、积极的价值观并充分的发挥它的导向作用,确保高校安全教育的有效进行。 4、增强高校安全教育队伍建设及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专职队伍建设,培养安全教育的专业人才,提高专职人员的素质及技能。使他们娴熟有序的应用多种手段开展安全教育,具备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改进基础设施设备,加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更新陈旧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控监控体系,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科技化的力度。 四、小结 鉴于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问题的重要性,我们的高校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然后在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改变停留在形式上的安全教育现状,实事求是的开展现阶段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的开展相关的校园安全的讲座,或者在学生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进行安全教育知识和影片资料的播放,从而引起学生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也要重视与学生的沟通,一旦发现有什么异常需要适当的进行引导,并陈述其利弊。相关部门也要重视对于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问题的重视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安全教育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研究:加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探析 摘 要: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高校的建设日益倾向于社会化和多样化。然而,这样的趋势给高校校园的安全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需要从根本上重视校园和谐发展的建设,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本文通过论述高校安全教育的意义,结合其主要内容进一步探析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 关键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意义;途径 近年来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从意识和行动上都能够将安全问题重视起来至关重要。这不仅仅是教育改革,实行素质教育的要求,更是现代社会对高校教育的深切期盼。 1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意识教育――思想教育。要用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要加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首先需要从思想上改变学生对待安全问题的看法,即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所谓的安全思想教育就是通过对国家有关安全的文件内容进行讲解,强调安全第一,增加学生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这样做才能从思想的根源上让学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将一切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2)安全知识讲解――理论认识。 经过上述阶段的学习后,学生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接下来就进入具体安全知识讲解的环节。其主要包括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基础的安全防护知识。通过讲解使学生有了对安全的定义、特点、内容、由来与发展、重要性等基本知识的把握后,学会在突发事件中如何做出应急反应。这些对于防范和逃生,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还可以教授学生利用一些逃生工具,例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进行逃生。通过书本知识学习和案例视频展示,让学生懂得基本逃生的方法、程序、规则,以及使用逃生工具的方法。案例往往能够比课本知识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危害性,学到一些实际运用的知识。 (3)安全实战演习――实践巩固。 理论的学习起到的作用是预防,如果不能将学到的运用于实践中去也是纸上谈兵。倘若不幸遭遇到一些事故,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对此就要培训学生的应急反应能力。通过一些实战演习,进行事故过程中的救灾和逃生训练。例如,尽量让后勤集团和学生密切配合进行一场宿舍内部失火的救援和逃生训练。学生利用已有的工具(毛巾、水、灭火器等)在消防员没有到达之前做好自救工作。后勤集团也要根据实际的宿舍结构图指导学生进行自救,并且日常活动中要做好消防通道的清理工作。 2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举措 (1)学习教育为主力。 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学生安全教育的这项责任。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学校没能够掌握好安全形势,忽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部分学校能够足够重视的学习,却因为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造成行政效率低下。高校应该对安全教育组建独立的团队进行操作,确立行动目标和具体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转变原有思路,考虑到不同作用对象的特性进行区别化教育。切勿走形式化的路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收不到实际的效用。 (2)宣传力度要到位。 高校中要发挥集体的力量,进行大力度的宣传,靠安全教育的文化氛围的影响来让其深入人心。通过条幅、展板、宣传栏、宣传手册、讲座等具体方式进行宣传,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要做到全员和全程教育,对于新生,要做好从进入大学的那一刻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主旨是,保护自己和爱护他人,妥善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 (3)创新教育课程。 高校学生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有着自己的思想却不成熟,这就导致了对他们的思想意识进行教育和改变的特殊性和困难性。要想做好其安全教育工作,就必须走心理路线,通过开设安全教育心理课程进行心理辅导。高校学生安全负责团队可与心理辅导部门联合推出“安全教育心理课堂”,这样既能够让没经受过安全事故的学生有心理训练,也可以给予有事故创伤的学生以心灵抚慰。 (4)网络平台信息共享。 21世纪是信息时代,我们在推行安全教育的同时一定要发挥好网络的作用。比如,高校间联合推出安全教育信息网络平台,上传安全教育知识等相关文字和视频资料以供学习,同时开启网络安全咨询服务来进行学生心理辅导。 总之,高校应该将学生安全教育摆在第一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原则,与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 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研究:关于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看法 【摘 要】 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是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紧密配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提高对大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断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良好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达到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在十八大精神指导下,在学校发展战略指引下,高校需将创建平安校园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从而实现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安全教育的系统化、安全防范的规范化、安全服务的人性化。加强保卫人员、校卫队员接警、处警过程中人性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关键词】安全教育;高校;依法治国 在当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靠保卫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学生管理工作者及学生组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别要发挥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利用边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本文主要讲述笔者关于边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看法。 一、为什么需要对边疆高校学生普及安全教育 (一)学生日常生活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边疆高校的安全保卫部门都是学校的一个行政处室,行政上归属各边疆高校管理,业务上归公安机关指导,没有行政执法权,可以接警,但不能惩罚,使边疆高校保卫部门处于一种尴尬的境界,无法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保卫部门有力使不出,而真正的公安机关面对社会上错综复杂的案件,工作压力较大,对于学校发生的小偷小摸,无暇顾及,对学生们的求助,显得力不从心。 (二)传统安全教育模式的不足促使改革出新的模式 传统的安全教育模式有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模式、现场观摩教育模式、利用国家法定的一些节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的模式、现身说法的教育模式、.网络宣传教育模式。然而,传统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也有许多的不足,比如全教育内容相对单调,涉及面窄,往往局限于防火、防盗、防骗、防自然灾害及交通安全等几个最基础的方面,而对于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等时下颇受关注的新内容则涉及太少。边疆高校的宣传媒体在安全教育中作用发挥的也不够,没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模式。 (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高等教育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校园扩充到多校区,人才培养也由过去的单一向多方元化发展;大学生的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校园,与社会的接触更加广泛。有的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或进行勤工俭学,还有的因种种原因干脆吃住在校外,特别是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大学生接受来自于不同主体、不同途径传递的不同倾向的思想意识越来越多,其信息摄取行为也愈显个体化、隐蔽化,接受信息的自由性也越来越强。而目前安全教育主要停留在说教上,且基本与学生特色的活动(娱乐活动等)无缘,不符合学生的认知特征,很难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就很难创造出安全的环境来。所有这些都说明,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 (四)法治社会的需要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标准的不断提高,边疆高校校园治安和大学生安全问题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已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均明确了边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基本上形成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这为边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要使大学生遵纪守法、把法律规章制度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深入、全面和规范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则是必然途径。 边疆高校应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中,在新生进校时,就要将安全教育定为必修课,可编写规范的安全教育读本作为教材,安排专职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同时可聘请公安、消防、银行、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员,给学生授课。各学院尤其是各分团委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全国安全教育月” 、“全国法制宣传月”等教育契机,应融入安全哲学、安全科学、安全技术和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科学知识;经济管理类的课程应融入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融入,拓展延伸了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同时也扩大了安全教育的辐射面。针对本学院的学生安全教育的需求和现状,确定教育主题,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辅导员要通过班会、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在班级层面上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从课堂延伸到大学生公寓,每个宿舍要选出安全员,在大学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寓管理部门对大学生安全员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宿舍安全员,将安全教育送进大学生宿舍。学校可研究制定宿舍安全员队伍建设及奖励办法。要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如何在边疆高校进行和加强安全教育 边疆高校的安全是全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形势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议边疆高校成立大学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学校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大学生安全教育会议,分析本校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形势,研究制定教育的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贯彻落实。 (一)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应从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入手,例如:《宪法》、《刑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要充分发挥边疆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以及相关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论坛等作用,坚持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应通过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来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应与公检法执法机关建立共建关系,通过举办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自律意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开展多种形式 通过设计安全知识竞赛、逃生技能比赛、自救互救实战演练、安全宣传漫画设计比赛等主题,来加强学生在实际行动中掌握安全本领。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潜移默化地形成安全意识与责任。 (三)进行校级安全教育 校级安全教育课领导机构要由各边疆高校主管安全工作的书记、校长担任主要领导,保卫、教务、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下设教研室,具体负责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工作。边疆高校要将这一课程的实施纳入教学评估中去,及时督促检查安全教育课的落实情况,经常性地选派教师走出去进行有关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安全教学研究,将成型的科研成果推广开来,进而推动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键在落实,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下去。要明确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管理计划,统一教育内容,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国家教育部门应统一编制边疆高校安全教育的教材,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时,以保证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三、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中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大学生涉及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网上购物或网上交友被骗,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为此,首先应当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以免大学生由于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再者就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的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综上所述,在现在,安全教育形势更加复杂,这就要求边疆高校要在安全教育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出一种适合学校自身实际向适应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模式,确保大学生安全教育取得实效,真正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使边疆高校的校园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稳定,让学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作者简介:欧海艳(1985- ),女,壮族,籍贯广西崇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党建、思想政治。 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研究:广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创新研究 【摘 要】针对广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教学现状,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教学创新研究。 【关键词】广西 高校 学生 安全教育 教学 创新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通过多种教育手段,使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获得有效合法保护的一种系统教育,也是保障大学生切身利益,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根据本课题的调查与分析(从2011年至2012年,本课题组先后对南宁、桂林、柳州、玉林、钦州、梧州、百色7市的9所高校进行了学生安全教育教学现状的调查,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召开相关座谈会为辅。本文所提及的调查结果均为本项目调查研究所得),当前广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教学以“注入式”为主,这虽然达到了一定的安全教育目的,但教学过程中学生较为被动,学习积极性不高,并且实践参与性不足,对大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不够,因而教学效果是有限的。在新形势下,创新广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教学,优化教学理念,充实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操作,重视效果评价,切实提高广西高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创新“全人发展”的安全教学理念 理论是行动的指导,而创新教学理念是增强广西高校安全教育有效性的源头。因此,确立“全人发展”的教学理念,强化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人本”意识,这是对广西安全教育特殊性要求的创新性回应。魏清认为,“全人教育”是目前国内外发展素质教育的新的有效机制。“全人发展”的教育理念是一种整合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导向的教育新观念,旨在培养博雅通达、全面发展的“全人”,促进学生个体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持续性发展,强调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全人教育”的有机组成,因此,在具体的教学管理活动中,“全人发展”的教育理念应得到积极地贯彻实施。 (一)高校管理者应转变安全意识培养理念,树立明确的“全人发展”安全教育目标。据调查,广西绝大部分高校的安全教育课程还未正式纳入教学整体规划之中,安全教育的培养目标也不清晰,安全教育之于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还未被深刻地认识到,安全教学的内容、形式、时机和评价都较为随机,不具系统性。因此,广西各高校的管理者应创新“全人发展”的安全教学理念,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将安全教育教学纳入学校的整体计划中,确定安全教育的独立范畴和特定目标,使之得到与其他教学内容同等的重视和支持,进而推动全校性安全教育教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二)高校教育者应不断更新自身关于安全的意识,全面将“全人发展”理念贯彻于安全教育教学活动中。广西特殊的区域环境要求高校教育者具备高度的安全敏感性,树立安全教育的阵地意识、危机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民族意识,高度重视大学生安全教学在广西战略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在具体教学中,教育者应尊重、理解、信任和关心每一个大学生,注重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把安全教育当做“全人”培养的重要内容,而非可有可无之物,在讲解安全知识、训练安全技能之时提升学生的整体素养,落实国家关于“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育目标。 二、创新“多层次”的安全教学内容 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学主要包括学习安全、身心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实验与社会实践安全、交往安全、文化安全、疾病防疫和心理卫生等方面的内容。调查显示,广西各高校的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主要关注学生的交通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其次是心理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而对于国防安全、文化安全等教育重视不足。创新广西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学,必须充分拓展安全知识教学的范围,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多层次的安全需求,多维度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大学生处于人格发展与塑造的关键时期,有着特殊的发展要素和需求。因此,在进行安全教学时,广西各高校应根据学生人格发展的重点,结合广西区情特征及现实形势变化而不断充实安全教育的内容,满足学生安全、健康发展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表1反映了大学生人格发展要素与高校安全素质教育的对应关系。 据表1可知,创新“多层次”的安全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各高校应遵照“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基础性安全知识的教育。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普及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对女大学生进行特殊的防性侵害的安全教育,教授一些简单的自卫术。另外,各高校应广泛开展消防知识、交通法规、医疗救护等多项教学活动,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尊重每个大学生的生命权力。 (二)高校应不断满足学生求知求学的发展需求,加强学生的成长安全教育。在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同时,教育者应对学生进行知识学习安全、实验安全、精神信仰安全的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有利于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化知识,杜绝暴力色情、封建迷信、邪教等,保障学生求知上进的学习权利。 (三)高校应关注学生人际社会交往需求,提高学生的社交警觉性。由于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因此,高校教育者应普及各种社会安全知识,进行网络安全、实习见习安全、择业就业安全、权益保障等教学,增强学生防盗防骗、避免传销蛊惑、远离犯罪、安全自卫的意识和能力。 (四)在特殊的区域环境下,广西各高校还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国家安全的建设。应开展广泛的高校学生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保密工作、遵纪守法教育,强化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世界和平的局面。 三、创新“体验式”的安全教学方法 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学不仅在于多方面安全知识的讲解和授予,更在于安全知识的运用和防范技能的培养。据调查,广西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学多采用“填鸭式”教育方式,侧重安全知识的灌输,相对缺少实践性活动。因此,创新广西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学,应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践性效果,切实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 (一)拓展安全实践教学的平台。广西各高校应充分利用横幅、展板、橱窗、宣传栏等传统媒介,以及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以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多样形式,直观地展现安全知识,示范安全技能,解读典型安全案例。其中,应特别注重利用现代智能手机和网络技术拓展学生安全教育的平台,增加学生受教育的机会。比如,开发各高校独立的安全信息发送、接收系统,将安全知识、温馨提示、安全事件曝露等内容以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发送给每个学生;或者利用校园网开设关于安全教育的主题网站、论坛、贴吧等,登载安全知识,开展事项讨论,解答安全疑惑,进行民意调查,提高学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 (二)强化安全演练实践教学。广西各高校应创造条件,在学生集中活动区域,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宿舍楼、运动场等地方进行安全演练,模拟暴雨、地震、火灾、爆炸、暴力冲突、交通事故、有毒化学品扩散等危机场景,对学生进行抗灾、抢险、应急疏散、逃生、自救、医疗救助等训练,使其在“体验式”教学中真正掌握安全技能。此外,各高校还可与当地武警中队、交通局、国家安全局、消防支队、法院、公安局、医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安全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演练。 (三)开展学生活动,吸收学生参与安保维护工作。广西各高校的教师和辅导员应积极组织开展与安全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利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竞技游戏、运动会、文艺汇演、话剧演出、拍摄微电影等形式来展演安全知识及技能,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此外,广西各高校还可以大量吸收学生志愿者参与到校园、社区安全维护工作中,如安全检查、校园巡逻、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交通协管等,让学生进行多样的角色体验,在维护治安,替他人排忧解难之时,普及并巩固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总之,创新广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教学,需要高校各管理、教学部门通力合作,转变教学理念,完善教学规划,充实并细化教学内容,加强实践参与性教学,编制阶段性教材,采用学分学时制进行教学评估。此外,广西各高校还应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和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好学生的安全,为社会建设培养健康健全的人才。 【作者简介】郭爱涛,男,广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论高校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并未独立 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处在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这对大学生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要具有高水平的文化素质,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持久性、一贯性的过程,高校法制教育机制,更辅之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环境来实现。高校法制教育并未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其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相差甚远,使得其肩负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任并未完全实现。 (二)教育方式保守严重影响实效 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并未突破原有传统教育模式仍然保守,严重影响其教育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长久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并未将法制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层次,只是单一进行法律知识的填鸭式灌输,教师讲课往往是一系列知识点罗列之后,缺乏与社会现象进行联系分析,使学生对法制课程的印象是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更谈不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法制课程教授效果的好坏也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积极性受阻。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也反映出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持久的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亟待改进,须将法制教育提升到素质教育的水平,使法制教育能够深入人心,大学生法律素质才能有所提高。其次,注重义务观念教育,弱化权利意识培养。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由”、“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三要素。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而更多的是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和法律的义务性,这使得学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人,而是被法律牵着鼻子走。”这种被动的教育模式极大的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学校大环境与法制教育相悖。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其校园环境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的思维和生活习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法治环境却令人堪忧。例如,食堂饭菜价格虚高卫生质量差,学生投诉后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学校法制环境差,打架斗殴事件、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等。书本上的正面法制教育与学校法治环境现状的严重不符,会使得大学生丧失对法的信心,不能树立法律信仰。这不仅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大学生自身不良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处于17-24岁之间,虽然多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处于心里和生理的发育期,尚未定型缺乏稳定性。大学阶段是大学生脱离父母的监护逐渐独立步入社会的一个过渡期。他们由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缺乏引导,易做出偏激的行为。新时期下,独生子女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80后90后这一批独生子女个性鲜明,自我意识强、独立性差,有一定优越感。其次,伴随高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大学教育已不再是精英教育。这要求大学生必须摆脱自我优越感,实现自身独立。再次,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潮的影响,更有大批青少年走入迷途。“官二代”“富二代”层出不穷,公开炫富,引起民愤。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压力下,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缺乏正确的引导,极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压抑、恐惧等。如果得不到较好解决,有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引导的重要性。 (四)家庭、社会环境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身心成长的摇篮,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担忧。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有的则过分专断,还有的对孩子放任不管。孩子是一张白纸,孩子日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在家庭中,父母不但要管理好孩子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进行关心,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除此之外,青少年应该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从小就会乐观、自信、宽容、有责任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如果孩子从小就面对父母之间的争吵、冷漠甚至是离异,那么就会对孩子的性格的塑造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不良司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对高校法制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对法制教育进行重新定位 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缺乏其应有的重视程度和科学合理的学科定位,法制教育仍然处于德育的从属地位。首先,法制教育和德育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从课程内容来看有显著区别。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大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德育包含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由此看来德育内容并不包含法制教育。其次,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二者虽有重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界限也日益明确。市场经济伴随而来的是利益分化和价值冲突的加剧,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并非仅靠道德可以调整,必须由法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法制教育必须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明确其独立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二)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新模式 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单纯的法律知识的灌输。长久以来,受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并未受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今后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应逐步摆脱传统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法制教育新模式。首先,教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例如典型案例分析、案情讨论等。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和学生的互动环节,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模式。可以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给优胜者予以予以物质奖励。其次,课堂之外,尽可能与社会相衔接,使大学社所学法律知识能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相互印证,融会贯通。高校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来校讲座。高校还可以鼓励大学生“走出去”,组织学生去当地法院旁听各种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鼓励大学生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再次,推行依法治校,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高校在具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体现其民主性。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参与表决。特别是与大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制定,应召开学生听证会。具体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坚决杜绝各种无视校规、校纪的现象发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坚决反对权力至上、关系之上。通过创建完善学生维权机制,及时解决学生的投诉问题,也有助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构建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在坚持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同时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原因在于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因素,这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隐性原因。高校在开设法制课程的同时,应增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开通校园心理咨询热线,为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防患于未然。家庭环境对大学生性格的塑造有重要因素,所以高校在幵展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充分重视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父母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过分溺爱、专断或放任不管都会对大学生身心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应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主体,尊重孩子的意见,不仅生活上关心孩子,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高校周边大环境也对高校法制教育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应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减少或防止校园打架斗殴事件和盗窃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社会大环境的综合治理。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今后的国家法制建设应注重塑造公平合理、和谐法治的社会法治环境。 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须凝聚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力量,只有高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结合,才能更好地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最大限度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未来之栋梁。 本文作者:左媛、姚磊 单位: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论文 1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现状 这样的教学都不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最积极的和最有效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进程中,教师往往忽视大学生的人格特征和人格尊严,忌谈人性和人格尊严,无视他们生命情感中的丰富性和心理的多样性,过多地强调大学生应该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服务,过多地引导和强调大学生应该遵从已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样的教育方式和思想理念,从根本上直接导致道德教育目标和法制教育目标彼此偏颇,双方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强调社会生活和建设的稳定,忽视、否定甚至抹杀个人内在的社会需求。其中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发挥上,不能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不是重视大学生在促进人的个性、特性发展方面的个体性功能,而是过多关注和强调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促进人类群体发展方面的社会群体性功能,因此,不能使大学生正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最初的宗旨所在。 2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便是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效结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宗旨是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和社会化,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过程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教育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引领和创造学生的幸福人生。实际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在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大学生认识道德中所蕴含的善,认识道德所蕴含的社会崇高理想、完善提高自我意识以及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激励人们去不断地超越自我并且去实现自我,在这一过程中能促成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然后再不断超越自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贡献社会。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和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敦促他们自觉地维护和恪守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尽快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超越自我。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是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则是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还可以进一步引领、加强、促进和保障大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的健康、稳定发展。 3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路径 3.1高度重视和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继续发挥这一门课程的重要载体作用,进而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把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从传统的常识教育提升为素质教育;让学生深刻地领略和体会到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的实际效应,让大学生感受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彼此相互独立、相对线性的静态发展状况,促使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发展过程,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把道德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具体的法制社会的实践活动充分结合起来,探索多元的教学方法,合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紧密结合,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认真地解决他们成长和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以便增强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 3.2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生动的有机的融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利用道德和法律各自的功能、所长和优势来弥补相对的不足和缺陷,促使两者共同发挥彼此最大的作用。只有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人性的缺失。道德教育使人在美德指引下,向往光明,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认识和清楚法律规则,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树立法律思想和意识,进一步促使他们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人类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是高校师生各自发展、完善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者要改变教育理念。具体措施如下:教育者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强制式的教育方法、注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充分有效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把大学生看作是积极的主体,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是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尊重受教育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思考和分析;把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法律冲突的两难境地,利用代表性的教育录像和视频等直观化、生动化和形象化的手段使大学生们感受到现实生活的法制与道德的经验教训,进而改变和促进他们对人生观的改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蕴含的法制与道德精神融合的深刻理解;充分利用讨论、交流、座谈、知识竞赛和动手实践等形式和手段把正确的道德意识观念和法制意识观念传递和转化到学生的内心中去;坚持和使用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仍然有效的一些教学手段来继续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的重要性,把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通过不断地开设座谈会和讨论会来引导大学生理性思考和分析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典型问题,不断激发和振奋大学生的兴趣以便促进他们的参与性,在交流讨论中认清是非,在讨论中提高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我教育法、情景教学法和教学发现法等方法来创设良好的、互动的学习环境,使课堂呈现出开放的、和谐的教学氛围,进而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作者:郑英伟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创新思索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优秀,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将对学生的法制信仰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作为工作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来选择教育内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渠道开展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和优秀内容。在经历2006年课程改革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设置应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导性。教材的全部内容和立意从始至终贯穿了一条主线,通过让大学生们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首先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理论性。对教材中的各部门法都用了一定篇章,介绍基本概念、特征和应用等,并对难点、要点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第三,广泛性。教材版面不多,但罗列的部门法却广泛,尤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法都进行了涉猎,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能让学生们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知。 第一,关注实践环节创新。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和消化规范的一种形式,一般人很难通过课堂教学直观的理解和接受。最适合的方法无疑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感受为什么学习和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模式以外,应注重相关法制课程的课外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们认识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自觉性一直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体现着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多方面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运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化枯燥为生动。应按照各高校实际情况,开展方向、高度、类别相异的法制教育课,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多媒体课件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目的不仅是让大学生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守法、用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3]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虽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却不太会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本文作者:崔楠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p#分页标题#e#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大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心理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高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式,还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和方式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教育效果不理想。本文基于以上情况,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社会实践提出了部分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高校的综合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重要性;方法;观念 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基本途径,尤其是在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课题。近年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积极性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上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法律素质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符。因此,应该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犯罪事件,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高校环境。 一、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体,高校应该紧跟时展的趋势,改变法制教育的模式,和国际接轨,实现综合发展。如今,各国都在为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而努力,人们渴望生活在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社会。在政治上,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和各国人民一起奋斗,从完善法律制度做起,承担起国际责任。高校应该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目标,不断发展法制教育的综合水平,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响应国家号召,合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当前,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给高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制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采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方法,合理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督促他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读书。在经济上,我国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完善,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完善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国际法,适当的修改和完善本国法律,培养出专门的法律人才,为更好的适应国家局势而努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国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党曾多次在国家会议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发展的信心。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政策的响应者和执行者,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按照民主的方法对校内事物进行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提高校内大学生的学法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在充分理解国家法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宣传策略,向学生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并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管理,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高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法律观念,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成长为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真正人才。 (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新形势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指的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的总和。学生掌握了全面的法律知识,就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缓解社会矛盾,降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法律素质是通过教育活动逐渐培养而成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教育方案,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规范学生的人生观,使其成长为法律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很多校园犯罪的案件不断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如药家鑫案、林森浩案等,人们在唏嘘、感慨之余,更多的是遗憾。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应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缓解校园矛盾,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校园犯罪案件不再发生。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积极学习国家和国内的法律知识,了解时展的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日常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使学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增加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教育工作者可以适当的开展交流会,通过一些案例的讲解,使学生踊跃回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最后,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通过走访和调查,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利用亲身体验的方式,使大学生获得最直观地感受,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到国内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还对国际间政治秩序的建立有间接地影响作用,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契合社会的需要,从日常生活入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将其培养成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发挥法制教育的真正作用。 作者:周萍,王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各国企业间的投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对矿业公司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外资对矿业公司的投资往往受到东道国安全审查的限制,这也削弱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面对矿产资源安全与矿业经济发展的矛盾,本研究通过分析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内涵,审视矿业投资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然后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机构定位、突出审查探矿权问题、审慎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等完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能源资源安全 随着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对外投资带来的矿产资源安全问题引起更高的重视。我国是投资大国,也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面对矿业投资的法律与政策应对影响着国家的国际地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我国外资准入政策和外商投资法律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规避我国的战略性自然资源、核心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被外国人所控制。应用到矿业领域,此项制度不仅能对矿业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还可以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对等反制措施使用,以便保证我国的能源矿产安全。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安全内涵、外资安全审查立法、矿业投资安全等领域。如李建伟提出了包含领导论、总体论、防范论等10方面内容在内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体系[1]。王东光认为,国家安全审查的本质是政治问题,相应的立法也只是政治问题的有限法律化[2]。梁瑞从我国对外投资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业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3]。可以看出,目前鲜有关于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专门研究。基于此,研究矿业投资视域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实施,并为我国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内涵与类型的基础上,论证我国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并借鉴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而维护整体的国家安全。 1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界定与分析 1.1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概念厘定 “国家安全”是一个广为人知但又充满争议的概念,学者们对它的定义和影响一直存在分歧。从其产生来看,“国家安全”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学者华尔特·李普曼的著作中[4],并逐渐成为一个广泛使用的术语。我国法律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重要利益处于稳定状态,并能够保障持续的安全保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扩展,一些领域的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与传统安全共同形成了总体国家安全,其中投资安全就属于总体国家安全的范畴。比较目前学术界对投资安全概念的理解,发现主流观点包括以下2种:有学者指出,“投资安全”主要是指东道国的国防军事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和产业的安全,以及民族工业的安全[5]。也有学者指出,“投资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区域[6]。结合矿业投资的特殊性,本文对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概念作出如下解释:国家矿业产业、探采矿技术、矿产品供应等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且该状态在受到威胁时恢复原状的成本远小于带来的经济收益。相应地,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可以分为产业安全、产权安全、产品安全,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对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进行审视将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研究基础。 1.2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审视 1.2.1基于矿业投资的产业安全 产业安全是国家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矿业产业安全是我国矿产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目前,产业安全的概念大多以外商的介入及其对行业生存经营的影响。例如,以行业利益损害、行业影响力的减弱、行业竞争力降低等为主要内容,来定义产业安全问题[7]。而对于中国煤炭产业安全问题,刘伟等从煤炭供求关系的平衡与煤炭市场的正当竞争层面出发,对煤炭产业安全进行了界定[8]。在矿业投资中,至少会涉及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布局环境和产业政策等维度的问题。从矿业投资的形式上看,矿业产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矿业主体在国内经营者的基础上增加了或更换为外国经营者(以国籍为划分标准),矿业企业的内部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基于企业安全的考虑,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可以达到控制企业的程度。从矿业布局看,各个国家的矿业布局因各地区的矿产资源禀赋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外国投资者有时会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但矿产资源匮乏的沿海地区对矿业技术等进行投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来由自然条件所决定的矿业布局,形成矿产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矿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局面。同时,矿业投资本身存在很多风险,站在投资国的角度,东道国的产业政策影响着投资者的安全,间接影响着投资国的产业安全。 1.2.2基于矿业投资的产权安全 随着知识产权在矿业领域的不断提升,矿业产权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知识产权的创造开始,到实际工作中运用知识产权,再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对权利进行保护,各个阶段都存在使得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其最大作用的状态,以及使得知识产权这种状态持续进行的能力,这种状态和能力被学者称为产权安全[9]。在矿业投资中,往往涉及诸如矿业权、矿产品所有权等多种产权。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中,矿业领域多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领域,对于我国来说,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矿业投资提出了限制[10],鼓励外商投资矿业的领域多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层面,因此,矿业产权安全多涉及探矿采矿专利技术的安全问题。一方面,要规避外国主体利用投资的名义获取我国矿业的核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我国探采矿关键技术的流失;另一方面,要避免外国投资者利用探采矿技术对我国矿业公司收取不合理的产权许可和转让费用,通过各种手段侵犯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即由外资所带来的外部风险将会影响矿业权安全。为此,合理地平衡矿业技术安全与企业经济利益是产业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 1.2.3基于矿业投资的产品安全 矿业投资领域的产品安全主要是指矿产品的供应安全。根据资源的稀缺性理论,在矿业投资过程中,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加大,会造成矿产资源的短缺,导致矿产品供应不足,进而危及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安全。在矿业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下,矿产资源的紧缺会造成矿产品价格的上涨,矿产品价格大于价值时,对矿产品的需求会减少,但能源行业对矿产品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却不会大幅减少。因此,在矿业投资过程中,不仅要对外商投资进行法律保护,还要保障好矿产品供应,维护矿业市场竞争秩序。随着国际秩序的不断变革,各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我国在矿业投资领域更应当保障矿产品的充足和稳定,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11]。一方面,要保持矿业基础性、支撑性的产业作用不动摇,积极勘探开发新的矿产资源,确保矿产品供应安全;另一方面,在发展矿业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外商投资的保护,避免由于保护不到位削弱外商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矿产品的有效供应。此外,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将会影响我国减排承诺的实现,与他国合作建立一个合理的碳排放机制,对我国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2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实要求 矿业投资的核心对象为矿产资源等资源能源,因此,矿业投资领域的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的制度体现。从其本质来看,避免本国的矿产资源、探矿采矿技术、矿产品被外国人所控制,是各国实施安全审查的重要原因。而从现实要求来看,在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的建立健全是对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投资的监管,是对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等保障与国际资源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2.1对外国资本矿业投资的监管 在我国国内市场不断开放的情况下,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尤其是在矿业领域的安全审查,势必成为重要的监管工具。就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言,是对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最终作出是否允许进入本国市场的结论,是对外国资本进行的一项监督。从矿业投资来看,主要是国家主管机关对外资是否危及本国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以及矿产资源转化成的电能等能源安全作出判断,从而作出允许、附条件允许或禁止外资进入的决定。因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一种监管工具,在监管规则的有效构建和监管效能的高度提升方面,保障着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不受他国侵犯[12]。 2.2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等保障 对等原则通常是国家之间针对某个具体事项相互采取措施的原则,意指一国针对他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那么相应地,被制裁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措施来针对该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即对采取对等原则的国家公民不适用正常贸易措施,而适用专门的对等措施[13]。在国际矿业投资中,各国由于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国家安全”内涵的理解与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在外资进入他国国内市场,尤其是矿业市场时,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而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会受到由于安全审查标准或者范围不同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因而,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本国建立对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仅对本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投资权益是一种保障,还能创造实质对等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国主体对本国的投资。 2.3国际资源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近年来,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资源大市场动荡不安,尤其是国际矿业市场,优质矿山的发现和开发难度不断加大[14]。资源国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的矿业投资作出禁止决定,在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同时,对全球资源市场秩序也起到了维护作用。若没有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作用,各国国内的矿产资源供应将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加大国际社会对矿产资源的争夺,对国际资源市场秩序造成影响。从制度共建角度出发,国家间相互形成标准相同或类似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国际安全也是一种有效的保障。 3国外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证考察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性,这是由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应遵循的原则和具备的规范性特征所决定的[15]。基于以上对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分析,本文以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相关的法律为实例,对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3.1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从最初对外资采取自由开放态度,主张投资自由化,到现在投资自由化为国家安全让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由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范围从小逐渐扩大的过程,矿业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也包括在其中[16]。现在,美国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审视其中的矿业投资内容,不难发现矿业技术安全的考量因素。从矿业投资来看,美国依据1872年《矿业法》严格进行矿业管理,审慎利用外资开采矿产资源。在矿业投资的审查过程中,美国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尤其是涉及矿业技术方面的投资时,美国通常会以影响国家安全的名义拒绝或者限制交易,来维护国家矿业技术安全。 3.2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矿业投资方面,加拿大采取积极开放的态度,最大程度利用外资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加拿大投资法》。根据加拿大《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规定,涉及包括铝、铬等31种关键矿产控制权的收购交易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加拿大对矿业投资的外国主体进行安全审查,确认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后,才会允许外资进入矿业。在接受外商投资矿业产业后,产业产能、产业竞争力、产业发展环境、产业控制力等是否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国家基础能源的供应,这些都是加拿大在进行安全审查时着重考虑的因素。 3.3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英国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制定《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就意味着英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全面改革[17]。从英国改革的路径与效果来看,其在矿业投资领域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矿产品安全,即外商进行矿业投资时,当有危及矿产品供应安全的风险出现时,英国相关主管机构将会作出否决决定。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英国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将作一定的调整,最明显的是将建立一个独立于竞争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机制并由内阁级高级部长负责[18]。总之,外资的进入是以不危害矿产品供应安全,或者说是以矿产品市场安全为前提的,要全面保证英国国内矿产品的供应充足。 4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4.1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律的演变历程,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总体而言,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救济机制等内容。具体到矿业投资领域,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和我国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能对外商投资矿业进行相应限制。一般认为,矿业领域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属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和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进行投资并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需要向主管机构事先申报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外国主体对其它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投资,则需要视具体投资形式、投资数额、投资主体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4.2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及原因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其仅搭建了审查机制的框架,实质内容相对比较简略。在矿业投资领域,存在审查范围不明确、审查机构定位不清晰、审查重点不突出、外资准入条件过宽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亟须外国资金投入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能源和资源供应安全,而安全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二是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的双重需求,使得我国在外资准入限制上逐渐放宽,因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规定就比较宏观;三是我国法律人才的缺乏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导致与国际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也存在局限性。 4.3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 在矿业投资方面,除了进行投资便利化的努力和持续保持投资自由化的态度外,亟须建立完善相关的立法。考虑到立法工作的复杂性,相较于建立矿业投资的专门法律而言,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完善我国矿业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可以考虑从以下4方面着手。第一,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在我国矿业投资相关法律中,只是规定对“重要能源和资源”进行安全审查,并未划定其范围,即使是负面清单或者产业指导目录中对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方面做出了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审查机构而言,也无法进行明确的规范指引。因此,在审查范围方面,我国应关注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利益的维护,适时修改相关立法,以“概括加列举”或“非穷尽列举”方式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第二,明确审查机构定位。现阶段,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主要由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这一机构常设在国家发改委,但其本身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与外资司的职能有所交叉。同时,考虑到矿业投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投资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除了在机构改革时明确工作机制办公室的性质定位与工作职能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合力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第三,突出审查探矿权问题。在矿业投资的安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除了应当按照正常程序评估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外,还需要突出审查探矿权权利属性、权利主体等因素。例如,外国投资者可否成为探矿权主体,探矿权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定,外国投资者能否取得探矿权等。在探矿权范围明确的前提下,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才有执行依据,进而再明确采矿权的系列问题,才能更精准地进行矿业投资的安全审查工作。第四,审慎放宽外资准入条件[19]。在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的气候危机下,各国开始进行能源绿色转型,推动传统化石能源向新的可再生能源转变。对于矿产资源这样重要的原材料,转型工作也在加速推进,因而对外资的需求也比较高。然而,基于矿产资源的战略意义,即使是能源绿色转型的形势要求,对矿业这样特殊的行业外资市场准入同样需要进行必要限制,审慎放宽准入条件,避免投资自由化的过度实施。 5结论 矿业投资视域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重大需求。本文在厘清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概念与类型的基础上,探究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并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相应的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所提出的矿业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在于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推动我国国家安全审查体系的完善,为更全面准确地构建国家安全审查体系,还需要科学评估国家安全审查对外资准入所带来的影响和安全审查与投资保护主义的边界。围绕本文所提出的矿业投资领域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在矿业安全审查范围的具化、机构职责的明确、探矿权的范围等方面,仍需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实际验证其可行性。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要义阐释[J].政治与法律,2021(10):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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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关于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问题探讨 摘 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正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互联网也为了新闻传播的全新载体,这也促进了网络新闻的兴起。现如今,我国的王敏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而对信息的接收方式上,民众也逐渐从传统的报纸转变到了手机、电脑等移动端来阅读新闻的形式,而这样的改变,也使得新闻管理出现了全新的规律以及全新的特点。作为互联网时代当中一种全新的新闻形式,网络新闻具有自身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对网络新闻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当中就应完善体系。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在与网络新闻特点结合的基础上,对其公共管理的问题展开了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 网络新闻 公共管理 问题探讨 互联网在人们生活当中对于应用,推动了网络新闻的出现,而网络新闻为网民对信息的获取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网络新闻的存在,能够使得公众更好地对信息进行获取,同时对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进程也能够更好地参与,使得公众能够对实践的处置进行映像,尤其能够推动网络民主的发育。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的网络新闻公共管理当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制度管理,并制定出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 通过实际的研究我们能够看到,网络新闻能够给社会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第一,网络新闻的出现,使得民主政治的参与以及转型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对于政治来讲,公民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条件,公民的参与能够使得社会更加有效的进步,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公民的参与发挥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通过民众参与的平等性,网络能够将信息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渗透,这就能够对政治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网络新闻能够政府的行政活动更好的受到公众的监督,现如今,很多的媒体都建立了门户网站,建立了新闻的平台,这些平台能够使得民意表达更加畅通,从而帮助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第三,网络新闻能够使得政府的反腐工作更好的得到开展。与网络媒体相比,传统的媒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及时、全面的对信息进行表达,这就会造成反腐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利用网络平台,则能够对这些限制进行突破,使得政府可以更加顺利的对反腐工作进行开展。 (二)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不管什么事物,都是有里也有弊,网络新闻也同样如此。网络新闻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第一,网络新闻的泛滥使得人们对于社会的认知受到了影响,网络的环境是比较开放的,因此在网络当中,我们能够看到很多的虚假新闻,这些新闻的出现,使得公众对于社会的认知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影响。第二,在网络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侵权的现象,网络新闻的转载等会涉及版权问题,而网络新闻的也会涉及版权问题,一些有心之人或者是不法分子在网络当中随意的篡改原文章,这使得原作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第三,网络新闻的出现有可能使得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网络空间十分开放,这使得个人的隐私,尤其是名人的私人信息会被上传到网络当中,这就会对个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而近年来流行的人肉搜索,更是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二、网络新闻对政府危机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的影响 (一)网络新闻对政府危机管理影响 作为人民对自己的意愿进行表达的重要渠道,网络对政府的微机管理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实际上就是新闻的传播。在新闻传播当中,信息时最为主要的内容,而信息的功能就是能够保证人们不确定性的消除,而新闻的传播就是对信息传达的实现。根据马斯洛的理论,安全是人类一项重要的基础需求。因此,不管是在发生危机前还是发生危机后,人类都希望能够对社会当中的各种危机信号进行获取,而新闻的传播则是人们对危机信息进行获取的最主要的渠道。作为当代大众信息传播当中十分重要的工具,网络新闻的传播也需要对公众对相关的危机信息进行提供。而危机管理其实就是利用新闻传播的方式,使得人们能够准确地了解到自己所面临的威胁。在事件初期当中,网络新闻更需要利用信息的来公开危机,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对公众的知情权进行了体现,另一方面也使得传媒本身的环境监测功能得到了发挥。 (二)网络新闻对政府公共管理的影响 在公共给管理的过程当中,政府需要涉及十分复杂的环节以及步骤,其中包含有制定、监督、管理公共政策等,而在这些环节当中,同时也需要民众的参与,从而对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体现。 以公共政策的制定为例,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权力机关围绕某问题对政策目标进行制定,在这样的过程当中,需要对一定的程序以及原则进行遵循。因此,在公共改政策的组成部分当中,对政策目标的确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也需要对公众的意愿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最终对政策目标进行确定。但同时仍然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公众的表达渠道仍然比较缺乏,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利用网络公共舆论的方式,则能够对这样的现状进行有效的改善,使得民意表达的渠道得到有效的畅通,并最终使得政府能够制定出民主、公平的公共政策。 三、加强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法规体系 对于新闻来讲,真实是必须坚守的重要准则。现如今,很多的网络新闻都会采用匿名的性质来进行,这样的特点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对其利用以散步耀眼,这就使得网络新闻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缺乏真实性的网络新闻一旦得到广泛的传播,就会对一些问题进行无限的放大,并最终造成群体事件,难以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应实施实名制立法来使得这样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在保证隐私的前提下,严格的要求一部分新闻,使得新闻自由与使命之间的平衡点能够得到良好的把控,现如今,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W络新闻管理条例,但并未完全在实践当中得到良好的实施,这就更需要加快立法工作。 (二)实现新闻网站良好的整合以及缩减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站。因此,政府首先应对网站的管理进行强化,并对网站进行相应的整合。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扶持优秀的网站,并对其影响力进行扩大。其次,还应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整合有价值的新闻资料,使得资源的利用率能够得到稳步的提升。最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应为优秀的新闻网站创造出更好的发展空间,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核标准进行放款,并鼓励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融合。 四、结语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当中,探讨了网络新闻公共管理问题,并得出了对其网络新闻进行公共管理的必要性,对网络新闻实施公共管理,能够使得网络当中的舆论环境得到有效的优化,并促使网络新闻能够更贱真实准确的进行报道。 (作者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现状及创新 网络新闻对当代社会的影响较大,通过网络新闻,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到最新的新闻信息,使新闻信息更加公开化和民主化,而网络新闻的出现也使得虚假信息蔓延、个人隐私受到严重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少消极影响。①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根据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创新建议。以下文章就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现状和创新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1.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关于网络新闻的管理,一方面需要依靠人们的自觉,即社会道德来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律管理,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法律完善,以更加科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网络行为,肃清网络新闻环境。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大部分法律是针对网络治理的,但是在网络新闻公共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完善;②其次,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导致我国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较多不足之处;最后,网络新闻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变化而变化,要加强对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立法部门就必须跟上时展的脚步,走在时展的前沿。但目前,我国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1.2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有关部门在对网络新闻进行公共管理时,虽然制定了不少的管理制度和策略,但是管理力度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有待完善。我国政府对于网络新闻网站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网站的数量和质量方面,政府规定,新闻网络的数量必须要予以控制,但是事实上,我国网络新闻网站的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看不到公共管理和控制的实际效果。③此外,从网络新闻的质量来看,由于网络新闻的传播速度较快,为了满足人们的新闻需求,不少网站的新闻质量较差,稿件性质也开始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不利于保证新闻行业的纯粹性和专业性。第二,政府管理新闻网站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网站的数量不断增加,网络新闻不断做大做强,导致政府的网络新闻公共管理难度加大,不利于网络新闻的健康发展。 1.3网络新闻监管力度不足 需要加强政府对网络新闻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娱乐新闻的管理。目前,不少娱乐新闻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故意制造大量的虚假新闻,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而且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而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对于网络新闻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不足,给部分网络新闻提供了继续发展扩大的契机。 2.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创新对策 2.1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实现网络新闻的可视化、时效化和持续化。此外,网络世界中,所有网民均可以是网络新闻的主体,网络新闻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的新闻阅读和信息提取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但是也容易造成虚假新闻和网络暴力现象发生,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消极影响,为了避免更多虚假新闻的产生,减少网络新闻的消极影响,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实现网络实名制,让网民对自己的新闻和言论负责,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的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④事实上,我国有关政府机关在几年前就试行了网络实名制,但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因此没有取得较大的成功,随着网络新闻环境的逐渐恶化,因为不堪网络暴力的压迫而患上抑郁症的人群不断增加,实行网络实名制成为改革的必须,政府应该加大网络改革力度,切实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网民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2.2完善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漏洞是人们敢于不断挑战法律的重要原因,就网络新闻公共管理而言,人们之所以敢于利用网络新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与当前我国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相关法规不够完善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重视,通过不断完善网络新闻公共管理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加强对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 2.3建立健全网络新闻管理体系 对网络新闻的管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从各方面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综合管理。第一,要利用社会力量对网络新闻进行综合管理。网络新闻不仅要从法律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还需要利用社会各行业和各机构的力量,共同管理网络新闻,用媒介行业的职业标准来约束网络新闻。第二,利用舆论压力监管网络新闻。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我国有十亿网民,利用网民的舆论压力也能够对网络新闻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得网络新闻朝着正面和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⑥第三,通过技术和新闻评价机制的建立来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监督和管理。首先,从技术上来说,新闻网站在运行过程中应该设立投诉箱,允许网民针对新闻中的不实信息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保证网络新闻的质量,营造健康的网络氛围。此外,通过完善的网络新闻评价机制,相关权威机构可以对网络新闻进行综合点评,根据权威机构的新闻点评,个人或者新闻机构需要对新闻中的不实消息进行道歉并接受一定的惩罚。 3.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管理力度有待提高以及网络新闻监管力度不足。加强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创新,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实行网络实名制,并完善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新闻管理体系。 作者:杨建章 单位: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困境及对策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网络技术的革新,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很多生活方面的习惯。在信息技术的普及过程中,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呈现出多样性,并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自己对信息的需求。网络新闻舆论的运用在信息传播效率和范围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目前我国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模式相对陈旧,在管理水平上无法满足网络新闻的发展前景。本文主要描述现阶段我国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现状和困境,然后针对这一问题,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做出详细对策分析。 【关键词】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对策分析 在我国网民数量越来越多的形势下,网络新闻舆论为广大网民发表自身言论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这个平台具有较强的言论自由,能抒发自己内心的真实的想法,与此同时,还能以多人参与讨论的形式实现人们对信息的索取,同时,作为我国行政管理部门,网络新闻舆论能有效帮助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民生民意,通过对大众需求和意见的调查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1.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的现状和困境 1.1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的现状 互联网技术带给人们生活上很多的变化,在网络新闻内容和模式朝着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中,在对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上,一直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举措,但是整体还有诸多缺陷①。首先,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立法只是对网络方面实行了相应的整治,而缺少细节上的手段加以管理;其次,在国家制定法律的时候,对网络新闻舆论整体系统约束性不够,导致立法不太完善;另外,目前有关部门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跟不上网络新闻舆论的更新速度,导致公共管理制度的滞后性。当前我国网络整体运营过度商业化,导致网络新闻舆论与公共管理上容易产生一些相冲突的现象,造成网络新闻舆论在公共管理上不能顺利推进。网络新闻舆论是一个相对开放自由的网络平台,相对其他大众媒体本身具有的商业性质,网络新闻舆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难免受到其他媒体商业运作的影响,这也给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2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困境 其一,政府管理力度不够。首先在网络新闻舆论管理上,我国法律对新闻网站的数量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仍然有很多已经超过数量之外的新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在增加,更为关键的是大部分新闻网站的信息和内容很难定性,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又不属于新闻的范畴,而且这类网络新闻在传播上又很广泛,为公共管理的执行造成很大的困难②。另外,还有大量的新闻网站不在政府的管理范围内,在网络新闻大力发展的形势下,网络上有很多单位和企业建立的网站,有的还属于非新闻性质,这几类网站很大程度上在避开政府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的公开透明性,让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更加困难。其二,政府缺乏对娱乐新闻的监管。根据数据显示,在网络新闻阅读上,网民浏览最为广泛的类别是娱乐新闻,超过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娱乐新闻是组成网络新闻的重要一项,正因为网民关注度高,娱乐新闻的辐射范围相对更广。从年龄阶段上看,青少年是浏览娱乐新闻上的主力军,这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在目前来看,娱乐新闻不乏很多低俗、趣味低下的内容出现,加上青少年对信息缺少正确的选择和甄别能力,反而容易受不良新闻的引导,造成很多与青少年相关的问题产生。由此可见,对娱乐新闻上的管理是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对娱乐新闻的监管落到实处,尽可能遏制庸俗娱乐新闻的和传播,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开放、绿色、健康的网络新闻环境。其三,网络新闻舆论把关不严。造成网络新闻舆论把关不严的现象一部分来自于网络新闻平台本身的开放性,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具有体量巨大的信息,加上网络新闻舆论的快速传播性和随意性,使得很多信息找不到源头,更无法进行辨认,因此,在公共管理上对很多网络新闻舆论把控难度非常高,经常存在虚假舆论和负面舆论的发生。为构建更加开放有序的网络新闻平台,就需要对网络新闻舆论实行严格的把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对个人行为或者团体行为进行识别区分并进行严格的把关,通过对信息源头的监管和控制,实现有力的辨别和整治,从而达到对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目的。 2.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的对策分析 2.1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新闻舆论中对虚假新闻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工作,网络新闻处在一个虚拟性的网络平台,这给虚假新闻的制造和提供了条件,虚假新闻对网络整体环境的影响非常不利,为人们对有效信息的识别造成了诸多不便。为网络整体环境和网络安全考虑,实现网络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管,网络实名制是切实可行的举措。网络实名制的施行能很大程度上约束网民不正当信息内容的行为,新闻制造和者也需要充分对自己的新闻内容负责,在这种制度下,虚假新闻事件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对净化整体网络环境也有积极的意义。网络实名制是国家近年来一直大力提倡的网络改革机制,但从整个媒体领域来看,真正实现网络实名制的媒体数量相当少。这一方面源自网民的不配合,觉得实名制使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因此遭到网民抵制。而网络媒体又不愿失去用户量,导致网络实名制在推广道路上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向国外看此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富有成效的经验,将网络实名制逐步有效地推进,使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实现良好的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应该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实名制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在保证网民切身利益和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网络实名制,当然,这需要政府大力完善和施行网络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网民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 2.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网络新闻舆论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国家应该展开相应的调查和研究,整理出问题的来源和关键,分析出是由于网络本身特征造成的,还是网民素质的问题,或者是政府立法部门在管理法律法规中存在漏洞④。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首先从自身问题出发,及时找到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的不足,然后根据现有的网络新闻舆论问题,对目前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修改和完善,将过时或者和现阶段网络发展不匹配的规章制度去除,让法律法规更加规范。在完善法律法规的时候,政府需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眼光,对网络市场和互联网发展做到清醒的认识和掌握,根据网络新闻动态及时调整法律法规的方向和可行性。同时,在法律法规逐步完整的过程中,政府在管理水平上还需要提高监管的力度,在对网络新闻舆论进行公共管理时,通过实行责任追踪制度,加强对网络新闻管理的深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网络新闻舆论具有很强的影响,这就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法规长期稳定的作用,为网络整体环境做出贡献。 2.3健全网络新闻的管理体系 完整的网络新闻管理体系需要多方面共同作用,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能确保网络新闻管理有法可依,改良网络自身建设能使网络环境得到有效的净化,此外,健全政府在网络新闻上的审批制度和流程监管对网络新闻管理上具有很重要的影响⑤。除了政府参与网络管理外,还需要社会以及整个媒体行业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在网络新闻管理上的约束能力,尤其是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的监管,自觉提高网民对网络新闻管理的态度和意识,必要时还可增设对网络新闻评价机制,做到对网络新闻切实的管理,较好地推动公共管理的施行。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网络新闻舆论在公共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推行实名制保障网络环境以及健全管理网络系统等方式下,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一定会朝着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季云娟 单位:复旦大学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公共管理网络新闻舆论研究 【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得到不断提升,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对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军事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网络孕育下的电子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以及受众广泛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通过互联网来了解信息,获取新闻,进行舆论监督。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地域交互性,网民能够实现自由的意见表达,通过这种自由化的意见表达渠道能够形成网络新闻舆论,从而对政府公共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公共舆论;政府公共管理;影响 互联网给公民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忽视的问题,从而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长,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来影响公共决策的效果日益显著,其积极作用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但其中的不少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政府必须加强重视,尤其要强化网络舆论对国家公共决策所产生的正面作用和影响①。 1.网络新闻舆论对信息传递发展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基于此,政府倘若继续坚持原有的理念和决策方式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为人民和政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其政治意识也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也要积极转变观念,畅通民众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不断缓解社会压力而导致的各类危机②。首先,网络舆论影响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多停留于口头交谈,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传播。而在互联网产生之后,人们通过QQ、微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交流,获取新闻资讯,这样的方式既快速又便捷,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多对多的交流。在互联网还未普及之前,人们的观点很难传播给多数人,需要通过电视、报纸以及书籍等传统媒体才能实现。然而,现今微博、论坛等的兴起为民众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平台。很好地实现了信息多对多的传播与交流。根据调查显示,微博是政府进行政务宣传的主力军,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内容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营水平逐渐成熟,微博问政等服务能力逐渐增强。 2.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 2.1网络新闻舆论可能会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 网络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媒体受到时间、版面以及播出时间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民众参与成本的风险,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情绪。然而,在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人们时常将最深层的感受进行表现。尤其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下,网民的身份处于匿名状态,因而容易出现部分网民受到心理操控而变得失去理智,网络内容低俗化以及情绪化问题则会暴露出来,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危及国家安全管理。 2.2部分不良信息会误导政府公共舆论的走向 通过网络开放自由的环境,人们能够自由发声,个性得到张扬和释放,但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到人们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信息处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选择和处理能力会有不同的反应,这就有可能导致所传播的信息发生质的变化。尤其对于部分情绪比较激动的网民而言,他们在看到有煽动性言论的时候会出现跟风的现象,久而久之则会误导公众正确的舆论导向③。 2.3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 由于网络的开放化和自由化,实现了真正的以人为本,与此同时有效延伸了公民的权利。然而,一般而言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需接受责任的制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强权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现代社会,关于网络谣言事件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以及现实的社会秩序。在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缺乏保障,部分网民或许会出于仇恨和报复之心而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的权利。其实网络暴力犹如看不见的拳头,一方面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损害了其利益,另一方面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积极影响 3.1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指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 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优秀,执行过程能否最终达到预期目标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涉及信息、执行人员以及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宣传是政策执行的优秀环节,它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而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利用公共网络实施舆论导向,不断扩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倾吐民众对政策表达最真实的意见。通过网络新闻舆论的交互性原则,能够有效实现与网民进行沟通,政府向网民认真解读各类公共政策,从而为政策的执行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当民众通过网络新闻舆论发现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明显的漏洞时,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而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⑤。 3.3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 政府公共管理同样离不开监督的作用,而监督又离不开媒体的作用。媒体监督作为主要的公共舆论监督工具,大多数情境下主要反映政治以及精英媒体人士的意见。由于受到媒体自身公信力的影响,实施起来容易便捷,而社会大众在监督上存在着较多难以实现的地方,很难实现普通大众的看法和观点。基于这样的现状,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存在着较大局限性,必须借助更加高效而有力的措施和监督手段,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就是其中最为实用的重要方式。与大众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它使得公众能够平等参与组织各项管理,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网络舆论获得良好形成。为此,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一利器,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切实实为人民办实事,从而不断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质量。⑥ 4.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它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阐述了网络新闻舆论影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面;其次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最后详细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作者:周慰祖 单位: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网络新闻公共管理探析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新闻传播出现了全新的载体模式,网络新闻由此兴起。目前我国网民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民众在接受信息的方式上逐渐改变,新闻信息管理也由此形成了新的规律和特点。网络新闻作为互联网时代新的新闻形式,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在对其进行公共管理时必须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方法的完整体系。本文结合网络新闻的特点,对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关键词】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问题探析 0.引言 网络新闻的出现为网民获取资讯带来了极大地便利,它帮助公众及时获取信息、参与事件进程,同时影响事件的处置,尤其在促进网络民意和网络民主的发育和生长方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①。然而,由于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存在诸多的漏洞和不足,必须加强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法规和制度管理,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网络新闻公共管理体系。 1.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1.1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 网络新闻给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人民生活均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网络新闻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参与和转型。无论对于政治还是公民而言,公民参与都是其中的重要条件,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网络凭借其民众参与的平等性和互动性将新闻和消息传播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政治参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网络新闻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的行政与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近年来,各大媒体均在建立自身的门户网站,为新闻提供了另一个拓展平台,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帮助政府实施有效监督。第三,网络新闻有助于政府反腐工作的推进。传统媒体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表现为信息无法及时、全面的表达,致使反腐工作开展遇到瓶颈。而通过网络新闻能够有效突破这一限制,帮助政府反腐工作得到顺利开展②。 1.2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必有弊,对于网络新闻而言同样如此。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网络新闻的泛滥影响公众对社会的认知。网络处于虚拟和开放的环境之中,其间充斥着大量的虚假新闻和网络新闻,部分个人或者团体出于自身利益,利用网络散步谣言,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认知。第二,网络极易引发侵权现象。一般而言,网络新闻的和转载都会涉及到版权问题。不少人利用网络对原视频以及原文章进行编撰和篡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第三,网络新闻可能会影响个人的正常生活和权利。网络处于开放的环境下,个人的生活、隐私,尤其是名人的私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会对个体的精神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心理伤害。尤其是近年来流行的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2.网络新闻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影响 2.1网络新闻对政府危机管理的影响 网络新闻作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对政府危机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实质即为新闻传播。新闻传播的主要是信息,而信息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够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新闻传播实现的就是信息的传达。依据马斯洛的人类需要层次理论,安全需要属于人类基础需要。因此,不管是危机发生之前还是危机发生之后,人们都渴望能够获取社会的各类危机信号,而新闻传播则是获取危机信息最主要的渠道之一③。网络新闻传播作为大众信息传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有责任和义务为公众提供相关的危机信息。其实危机管理的本质就是通过新闻传播将人们所要面临的威胁准确地传达给受众。尤其是在事件爆发初期,要通过正式的信息渠道对危机进行公开,这既体现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发挥了传媒应具备的环境监测功能。 2.2网络新闻对政府公共管理的影响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所涉及的环节和步骤复杂,包括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管理与监督,而这一系列的环节均需要民众进行参与,从而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就拿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制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公共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强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的策略 3.1建立网络新闻管理的法规体系 真实作为新闻传播的血脉,必须始终坚守。当前网络新闻大多采用匿名性质来进行,这就使得不少异己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实现谣言散布和网络诈骗,对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失真的新闻一旦进行广泛传播,则会将私人或者小问题进行无限放大,极易引起群体事件的发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基于此,可以通过实施实名制立法来解决这一漏洞,在保护网民隐私的前提下,对部分内容的新闻进行严格要求,把握好新闻自由与实名制之间的平衡点⑤。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网络新闻的法律与法规。目前我国虽然现存了部分有关网络新闻的管理条例和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进行普遍实施,由此加快网络新闻立法工作势在必行,要将行政手段与法律策略进行完美结合。 3.2实现新闻网站良好的整合与缩减 由于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发展,其所衍生的新闻网站处于爆发期,各种类型的新闻网站层出不穷。基于此,政府必须强化网站管理,对其进行相应的整合与缩减。为此,政府首先要依据相关规定,崇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以及办出特色”的理念,把重点且优秀的网站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网站。第二,要善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将国内出现的有价值的新闻图片、文字以及其他资料等整合起来,供媒体共享,不断优化和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积极为新闻网站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具体而言,包括放宽审核标准,积极鼓励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介实现有效的融合和互动,争取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 3.3优化网络新闻审批制度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媒体具有及时性、交互性以及参与性等特征,因此网络新闻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它实现了信息交流的便捷和快速。传统媒体制度下,新闻从产生到具有一套复杂的过程,从而确保了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然而,对于网络新闻而言,虽然也设立了一定的审核机制,但不够严密。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优化和完善网络新闻审批制度具有必要性,它是确保新闻内容准确真实,防止谣言散布的重要基础⑥。 4.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关于网络新闻公共管理问题的探析,得出实施网络新闻公共管理极其必要,它是优化网络舆论环境,确保网络新闻真实准确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阐述了网络新闻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其次分析了网络新闻给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管理带来的影响;最后详细提出了优化网络新闻的公共管理问题的策略。 作者:黄文亚 单位:复旦大学 网络新闻公共管理研究: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 网络新闻舆论成为广大民众表达自身的诉求、倾诉内心想法、进行思想碰撞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行政管理者了解民情民意、集思广益制定政策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的许多网络舆论话语权看似多样性表达,实则由少数人掌握,在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过程中把关者的作用被严重削弱,网络运营的过度商业化倾向也使得其忽视社会责任和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网络新闻舆论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管理困境,这对网络新闻舆论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稳定性。政府应稳步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积极加强网络舆论媒体内部的自律。 关键词: 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困境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即时通讯、微博、微信、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新闻舆平台在虚拟空间中得以不断延伸,呈现出日新月异的趋势。互联网逐渐成为广大民众表达自身的诉求、倾诉内心想法、进行思想碰撞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行政管理者们了解民情民意、集思广益制定政策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互联网上的网络新闻舆论已经变成各种各样的社会观念以及思想意识的显示器和晴雨表。网络新闻舆论对一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在这样一个信息瞬息万变、呈几何式不断裂变的时代,任何区域、任何时间的任何事件都会经过蠕虫一般数以兆计的比特单位,迅速扩散到无限的空间和场所,冲击、迷惑着人们的心理认知和情绪判断,如果缺乏事前与事中必要的信息安全策略和应对措施,就会对社会酿成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必然导致事后更大的处理成本。所以,在目前网络舆论盛行的时代,如何有效实施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保证网络新闻舆论朝着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向发展,是当前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特征与信息监管局限 伴随着网络新闻舆论的不断发展,其产生的社会作用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近些年来,由于网络新闻舆论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参与者身份地位的复杂性以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新闻舆论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日常化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深刻了解到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意义,但是同样也不能忽略的是,网络新闻舆论并非一个神圣的净土,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网络新闻舆论发展的困境也越来越明显。如何正确认识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的困境,是我们有效完善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参考。 (一)多样性表象下的单一 互联网的受众性是非常广泛的,不同年龄、职业、身份、地位的人都可以尽情参与到网络新闻舆论中来,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发泄自己的情绪。因此,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主体是具有多样性的。特别是在当下网络新闻舆论极度膨胀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纳入到网络新闻舆论当中,从而凸显出网络新闻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与多维性。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这样一种多样性的网络新闻舆论主体下存在着一定的隐忧和风险,这就是这种多样性可能只是以参与主体多样性表象的一种话语权的统一归属。网络新闻舆论虽然给广大民众提供了更为便利和多样性的渠道,也因此导致了话语权格局的重新整合,但是这种整合并非完全平等地将话语权分享给了每一位参与主体。一方面,网络新闻舆论的发言权与话语权并不是等同的。发言权主要是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主体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泄自己的情感,这种权利基本上是处于平衡的。但是话语权则不一样,它不仅代表着发言权,还代表着对于该种舆论新闻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网络新闻舆论的走向[1]218。在各种网络媒体当中,媒体空间的不断膨胀造成了话语权的一种虚假转移,许多参与民众在媒体当中往往只具有发言权而不具备真正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现实空间与网络媒体空间之间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参与主体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别,一方为现实中的民众,一方是网络媒体舆论中的抽象符号,而两者背后都有统一的现实中的人在主导,后者成为了前者的一种映射,因此,现实中资源的多少会影响到个人参与者在网络媒体中的发声大小。网络新闻中的真正话语权其实是被所谓大V等领袖意见所左右的,网络媒体的参与者们虽然能够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发泄自己的情绪,但是,这些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都会统一为领袖意见。这些领袖们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掌握着实际的话语权,引导着整个网络媒体的舆论走向。因此,在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多样性的表象之下依然是单一性的发声存在。 (二)网络舆论引导运作模式不协调 当前的网络运营模式逐渐偏向商业化。而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与网络新闻舆论引导和管理的责任感之间形成了一种冲突和不协调,继而导致了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不能顺利和正常进行。当前的大多媒体都是采取商业的运作模式,商业运作模式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超越了对于社会效益的诉求,这无疑给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当下的网络新闻舆论的情形下,由于网络舆论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网络媒体的运作势必会受到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影响。近十余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浪网的诞生是我国网络新闻媒体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浪是我国第一家主要以网络媒体起家、逐步成长为综合性、多元化的商业性信息平台,从其最初将自身打造成“世界各地中国人的全功能网上生活社区”的娱乐性定位,到目前已然发展成为覆盖中文世界乃至每一领域、每一细胞的网络帝国,其影响力早已成为中文信息世界的风向标,新浪网无疑在网络新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其他众多商业网站投入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到网络新闻之上。商业网站一般都能够通过巨大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使得新闻传播迅速在网络和现实中得以展开,为社会公众知晓。然后,在这种迅速传播的背后主要还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对于社会效益的关注度不高,有的甚至往往成为负面的导向,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2]。由此可见,在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过程当中,要充分注意经济利益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网络新闻舆论把关功能薄弱 网络新闻舆论需要具有决策力和辨明力强的个人或者集体进行把关,这对于网络舆论的良好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把关人就是对传播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合理筛选、正当决策的人以及集体,其主要工作是在海量的信息交互与的过程中,进行专业的信息甄别、筛选、剔除或加工,本着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至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信息契合群体的规范或价值观,避免对个人或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把关人或集体无形中充当着意识形态维护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们需要规范、纠偏那些似是而非的信息造成的紊乱和伤害,必须充满大局意识,尽可能地通过对受众输入某种价值观或者意识形态使他们的思想得以同化[3]。当然这种思想应该是符合大部分群众的价值规范的,是具有正能量作用的。在当今互联网不断发展,信息泛滥的大数据的社会形势下,把关者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因而,他们在信息化条件下能够影响网络新闻信息的导向、价值和效应,能够极大影响社会发展趋势。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在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过程中把关者的作用已经极大地被削弱了,这主要是由网络舆论传播的特征引起的[4]。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媒体的言论自由与开放性被大大提高,每一位网民都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需要信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信息筛选和过滤的限度。而且,网络舆论的把关者多数是以诸如网站管理员的删贴与网络系统的有害信息过滤等隐性的形式存在,这样导致把关者对网络新闻舆论的控制力和引导力被极大削弱。加上一些网民可以利用黑客等其他网络技术解除这种限制,能够很轻易地避开这种限制,通过其他的变相方式去信息。这无疑给网络新闻舆论空间的净化和有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对策 前述网络新闻舆论供给管理中的一些主要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新闻舆论的良好发展,而鉴于网络新闻舆论对社会影响之深刻与广泛,就有必要寻找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好这些困境,以便积极应对网络新闻舆论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矛盾与冲突,以推进网络新闻舆论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效应[5]。 (一)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 网络新闻舆论的治理目标对政府与网络舆情的关系模式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定位有着重大的影响。网络新闻舆论究竟是应该成为当前政府管理的对象还是应该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态度与看法就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目标。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积极有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并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去宏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是政府调整和治理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重要目标。我们知道,网络新闻媒体多是以匿名和无限的方式进行信息的传播,这就在无形之间加大了政府在治理网络新闻媒体舆论方面的压力。网络新闻媒体的相关舆论与众多参与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是要能够发挥切实的监督作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公共权力的对立面,而这种对立面绝不是单纯的对抗。其实,网络新闻媒体也以能够为公共权力和社会矛盾与冲突提供相对的缓冲地带而成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与此同时,公共权力在为社会提供相应的运行程序和运行规则之时也同样为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运作提供了相对良好的保障机制。网络新闻舆论应该得到政府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发挥它们对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大力度去适应、改善网络新闻舆论的环境,对网络媒体新闻舆论的运行与操作机制加以有效的规范和治理,积极重视民众利用网络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这样一些诉求来实现政府与网络新闻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样一种目标,就必须加大力度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正确对待和认识网络新闻舆论的积极作用,努力参与到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进程中来。政府要利用公共权力的手段来建立健全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规则和运行机制,为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网络新闻舆论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 网络新闻舆论是自由度高、以匿名形式开展的一种网络活动,由于网络新闻舆论自身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健康发展。首先,构建一支专业性强的网络新闻舆论管理团队,做好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引领工作。网络新闻舆论的信息量是非常繁多的,其覆盖面和影响力也是极为广泛的,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因此,政府部门要有意识地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角度出发,将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工作放在重要战略位置[6]。长沙市委市政府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方面就做得非常出色。政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门讨论网络新闻舆论的治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网络舆论管理办公室,组建起专业化的网络新闻舆论管理团队。并且从市政各单位通过考评精心挑选了十多位政治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工作人员组建起专业的网络评论队伍,以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与此同时,长沙市市委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组建长沙市网评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对网络新闻舆论专员的工作职责、对象、程序、考核等都做了严格和正规化的有序管理。网络评论员不定期的登陆相关新闻舆论网站,本着“以事求实、对事不对人”的工作原则,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网络新闻的讨论,积极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正确发展方向。其次,搭建网络新闻舆论监控平台,准确把握和控制网络新闻舆论导向。可以组建起搜索频繁、监控面广泛的监控平台,适时关注一些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网站,如人民网、新浪网、中国网、天涯社区等,严密关注相关舆论的导向,对于网络新闻舆论中出现的特殊和意外情况予以及时和有效的解决,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正规性和合法性。当然,也应该适当赋予这些网络新闻平台一些特殊权利。为传播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提供一定的途径,由此在网络新闻舆论界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最后,要有效地疏通网络新闻舆论的渠道,对于不合适的网络新闻舆论及时地加以疏导。利用正面的宣传来以正视听,积极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态势,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对于一些敏感信息要通过权威的客观事实来杜绝那些虚假造谣的信息,一方面要及时化解网络新闻舆论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则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双管齐下,有效净化网络舆论的氛围,创建和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积极加强网络舆论媒体内部的自律 治标先治体,治体要先治心,网络媒体不仅是信息化的载体,也是各类信息的中心,从国家利益、法律法规、从业道德、人文素养、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意识等各方面提升网络舆论媒体的内部自律,是促进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效益的有效手段。西方许多国家在网络新闻舆论方面就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它们很少利用公共权力强制控制网络舆论的导向,而是通过一些比较柔和的方式,例如“网络内容分级制度”、“业者自律规范”等方式,这些方式不仅尊重了网络舆论使用者的权利,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比起通过公共权力强制控制要缓和、有效。例如美国对于互联网的管制就是通过协调和权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而实现的。美国在制定网络舆论管理管制的条例或法规的时候,“考虑到了互联网的行业利益、公众利益、以及一些特殊条件下的国家利益,很好地将这些利益融入到了立法和条例当中,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在不影响网络发展的前提下完成对网络舆论的引导”[7]。因此,美国的网络舆论管理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多层级性、策略灵活性等本质上是植根于民众、网民尤其是网络媒体和从业者的网络素养和网络自律性的不断提升。提升行业自律和加强网络素养,需要不断加强网络生态文明和网络和谐环境的建设。这主要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扶持、培育具有公众效益的网络新闻舆论网站。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网路当中,那些保存下来的网站都是具有真正实力的,而且也是很好地协调和融合了各方面利益的。我们熟知的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主流门户网站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其拥有的网民占到了绝大部分。但是因为商业化运作的原因,许多网站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效应以及公益性行为还非常不足。而以社会效应为主的政府性官方网站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还缺乏相对的吸引力和灵活性,一些重要的主流网站迫于生存的压力也在逐步尝试向商业化运作模式迈进,盈利则成为这些网站的主要衡量标准。鉴于此,有必要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的公益性建设,借此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方向。其次,要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内容建设。要能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有效搜集和整合相关新闻信息,利用网络开放性的特征,打造丰富多彩的网络新闻形式,以吸引网民的参与,提升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此外,要注重网络新闻舆论的全面化建设,尽量给网民们提供丰富多彩的言论与观点,并积极做好对网民的引导工作,促使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最后,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国内外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根据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民众的心理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受众普及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意识,有效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权。在日常的思想教育和意识培育活动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原则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融合民族性与世界性,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网络舆论的引导之中,在网络信息社会进步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结语 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无处不在、无时无刻地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空间更加给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网络新闻舆论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正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导向和稳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言喻的。在复杂的网络新闻舆论空间当中,应该密切注意网络新闻舆论的动向,有效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引导,积极做好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工作,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面对信息化条件下错综复杂的局面,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需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引导工作。 作者:吴彤 单位: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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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一〉世贸组织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它要求各成员国应迅速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等,无法公布时,必须提供公众可以获得的条件。旨在使各成员国及贸易者对成员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及相关的其他国际协议有充分及时的了解和熟悉,为贸易机会提供可靠性和预期性。〈二〉通知要求其要求成员国向世贸的有关机构通知其法律法规的情况,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成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通知的事项既包括现有的规定,也包括对现行法律规章的修改和新颁布的规定。〈三〉贸易政策评审制度该制度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贸易评审机构每隔一段时间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审查的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贸易政策制度是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虽然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方没有约束力,但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监督和反馈的机会,有助于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四〉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证成员的国内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一致的最有力的措施和制度。争端解决制度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解决置于多边制度的约束之下,成员在寻求解决违反义务和利益损害途径时,应诉诸并遵守争端解决体制的规则和程序。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申诉方可请求赔偿或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甚至采取“交叉报复”的手段。 世贸组织协定是各成员机构依宪法程序正式批准的国际条约,各成员国的立法机构在批准这一协定时也应承担使国内立法同世贸规则接轨的义务。任何国家的经济立法与世贸规则相抵触,就可能被裁定违背世贸规则并受到制裁。《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这也表明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使其国内立法与世贸协议相一致。④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享受一系列权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当的义务。而在法律上,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我国法律法规和WTO的系列规定不相抵触。人们常常把国际法称为“软法”,因为国际法的遵守主要是通过国际社会舆论形成的,依仗人们内心的信念、道义力量来实现,是一种不确切的规范。此外,各国为了彼此尊重,交往方便和友好合作,往往相互之间也采取各种国际礼让。但这些一旦与某个国家的实际利益相抵触,那么利益至上的原则,就会阻挠国际法效力的实现。同时,当事国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不像国内法那样具有强制实施的保障和有力措施,确实是“软法”。但实际上,从上两个世纪以来,国际法一直在作为国际交往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而不断发展的。各国不但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而且各国为了使国际法更好的在国内有效的加以适用,不是采用“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变成国内法的具体规则,就是采用“并入”的方式直接在宪法里承认国际法的效力。我国的做法就是“转化”法和“并入”法兼用。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就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做出一般性的规定,但在若干部门法中已为此设有专门条款。如《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外,为了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还制定了一些专门条例,以便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我国为履行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而制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⑤显然,我国是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的。WTO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其制定的规则也是我国所尊重和执行的。实际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与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是相一致的。只是加入WTO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修订、补充提出了更快更全面的要求。 中国在改革不断深化之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长期实践中,已深刻的认识到了反倾销法的必要性:1、自从1948年总协定文本的生效以来,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一种合理合法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2、反倾销法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3、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和消除倾销造成的侵害。它使进口商品在没有倾销性影响的前提下,进入中国市场。使进口商品真正体现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的公平和正当的竞争。4、在反倾销生效期间,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客观上,国外进口商品因其被征有反倾销税,而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这对倍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来说,给了它们一个喘息和调整的时机。⑥ 三、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建议 《反倾销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法律逐步进行修改的一个方面,是我国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的一个证明。应当说,反倾销法的制定非常有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囿于我们反倾销的实践不多,还有其他诸多的现实问题,新颁布的反倾销法仍有很多的不足。可以想象,随着我国进入WTO,外国的企业与我国各个领域的企业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不断增加,我们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会日益暴露它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积极着手反倾销法的修改工作。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如前所述,我国《反倾销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行政法规效力毕竟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鉴此,结合我国几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实践,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和趋势稳定,并与国际接轨都十分重要。 2、配套法规的完善。我国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我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譬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要充分补充对低价倾销产品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对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争的做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出口秩序,打击倾销行为。而在完善《价格法》时,就要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一省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⑦ 3、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了列举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做法,即应当审查提交给当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排除倾销产品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如非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这些都是值得在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中予以借鉴的。而对于附加条件,笔者则认为,必要的附加条件,诸如对国家总体利益的考虑,国内消费者可能因该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增加的负担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的程度相比较等等,有益于:(1)增加有关调查当局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2)避免因片面保护某一产业部门而招致国家总体利益、对外贸易大局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巨大损失;(3)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贸易经济谈判,因为征收反倾销税并非唯一的、最优先的抵制倾销的方法。当然,对“附加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以防止有关调查部门的主观随意,增强反倾销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1)明确规定“申请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利害关系方”等规定;(2)依照《协议》的规定,完善我国反倾销复审与审查制度;(3)在调查程序中,主管当局要向当事人披露重要事实,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陈述看法,提供相关的资料以求的最大程度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各国规定,我国亦如此。但我国对何为“重要事实”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反倾销法对此应有具体的操作标准。(4)参照《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追溯征税的效力、期限、程序及限制等;(5)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倾销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期限,各部门调查和做出初步裁定的期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贸部的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调查或做出裁定的阶段的规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效力期限,复审和审查以及多征退税的期限等等。 5、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1)、合格的诉讼主体。一般而言,原告是指反倾销诉讼中“利害关系方”。虽然我国《反倾销条例》也有“利害关系方”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界定。从现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来看,所谓“利害关系方”似乎仅限于反倾销调查对象——被控告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及其进口经营商以及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产业,而并不包括其他各方。笔者认为:“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应当包括现行《条例》第11条之反倾销调查案的申请人所包含的“有关组织”,因为从利害关系角度考察,一个反倾销案件不仅事关该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与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利益,而且也同我国各产业部门公会、工会以及消费者密切相关。而在当前我国国内产业与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市场本身尚缺规范的情形下,尽可能地拓宽“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则更加有利于尊重和维护各方利益,保护我国市场。同时,鉴于我国的行业组织的发展还不具备一定规模,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经济,我们还可以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提起反倾销诉讼。 (2)、管辖法院。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条、1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受理反倾销调查案件之诉的法院应当是被告所在地——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机构所在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反倾销调查案进行二审的就理所当然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调查案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成为一大缺憾,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管辖也令人质疑。由于反倾销调查是技术性强、专业化要求高、程序复杂的工作,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普通法院处理可能有时间和精力乃至能力上的困难;况且,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央部委地位上、权威上的实际反差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也难免影响国内外当事人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信心;再者,所有对国务院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都由北京的某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那么,这两级法院将会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难免会影响到司法效率。鉴此,有必要在反倾销立法中建立我国反倾销诉讼制度,包括管辖法院。参照各国经验暨我国实践,比较理想的法院管辖模式为: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由该院受理反倾销调查案的初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贸易庭)负责二审即终审。这样设置的优点在于集中专业法官审理技术性强、影响性较大的反倾销案(实际上,国际贸易法庭不仅审理反倾销调查案,还可以审理涉外贸易的其他案件),更加体现效率与公正。 (3)、法院的受案范围。参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立法实践和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笔者以为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是以下几项:反倾销调查申请做出的不立案调查决定;对倾销和反倾销幅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损害和损害程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做出的最后裁定等等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⑧同时,我国也应该参考欧洲国家的做法,不允许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这是对我国法律尊严和国家主权的维护。 四、基本认识 反倾销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制止倾销达到公平贸易的目的,但它又有可能因被滥用而成为另一种非关税壁垒。因此,我国应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律框架内构筑反倾销机制:一方面,利用贸易组织法应对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努力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该修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并据此对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采取措施,以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而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依据WTO的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首先,符合WTO反倾销规则的反倾销法是我国善意履行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的体现,可以避免因为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不符引发的贸易争端——协商、调解、仲裁、专家小组直至报复和制裁。其次,科学、完善和高度透明的反倾销立法、司法体制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的公正和权威性。其三,明确详尽、易于操作的反倾销法可以促进我国反倾销实践的规范化,以适应可能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其四,修改和完善反倾销立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反倾销法的宗旨,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最后,它还可以为我国产品打入和扩大国际市场争取更为公平有利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会论文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 国际法学论文:法学教学中的国际法论文 法学教学中的国际法论文 一、法学教学采用实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在法学教学中,我们耳熟能详的是案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则较少提及。那么,实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有无区别?两者之间关系如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采用真实的或者虚构的案例来展示各种实体性或者程序性规则运用的教学方法。①而实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典型实例的分析和讲解完成教学。②从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出,两种教学方法中所选取的示例存在范围大小上的区别,即案例教学法中所采用的示例有可能是现实中发生过的真实案件,也可能是教师为了对某个知识点做更具体、形象阐述而虚构的案件;但实例教学法中所选取的示例则为现实中发生的案件。如此看来,实例的范围应该小于案例的范围,即实例包含在案例之中。时至今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已经相当广泛,几乎所有部门法的教学中都辅之以典型案例来对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更加具体、详细的阐述,而且实践也证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时,经常选用的是虚构的案例,真实案例选用的情况相对较少。其实,与虚构的案例相比,真实案例即实例在法学教学中有其采用的必要性:首先,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深刻了解到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受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较自然科学而言更为显著,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一些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历史发展变化有着更为直观、深刻的了解。例如,先占原则是传统国际法中国家领土变更方式之一,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③但随着“无主地”被帝国主义国家掠夺殆尽,十八世纪后半期,以先占原则判断国家是否对某一土地具有主权时,标准已由原来单纯的发现“无主地”即可,演变为还须同时对该“无主地”实行有效控制,在“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中独任仲裁员胡伯认为,西班牙仅仅是发现帕尔马斯岛,而荷兰却从1677年直至争端发生的1906年一直对帕尔马斯岛行使国家权力,据此,仲裁员裁定帕尔马斯岛是荷兰的领土组成。在国际法国家领土变更方式先占原则的讲解过程中以“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为教学实例不仅可以使学生对先占原则内涵的历史发展变化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能使学生从胡伯仲裁员的裁决意见中领略到著名法学家对法律原则深刻的理解和精辟的阐述,借此提升学生的法律文化水平。其次,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法学不仅是一门社会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应用科学。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从她问世之初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即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还是应成为一种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学者和法学专家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的研究教育。④尽管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定位至今仍有争议,但笔者认为,在目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法学教育职业化已经成为趋势,这一点已经在法学家中获得了一定的共识: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学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职业知识体系。①苏力教授也认为,法学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②既然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那么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从业能力就成为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采用实例教学法将真实案例交由学生解决,通过与法官的判决相比较不仅可以让学生检验自己在解决案件时理论知识运用是否正确,也可以让学生意识到公正的判决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正确运用的结果,同时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社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等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可见,实例教学法可以通过让学生身临其境到真实案件中的途径达到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最后,采用实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很多部门法因为理论性较强而难以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法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由于缺乏学习兴趣,学生对过于抽象的理论知识不仅接受的被动,而且缺乏理解的死记硬背也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是短暂的,更易发生知识点运用的错误。尽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都会配以案例以达到对知识点形象、具体的阐述,但学生往往对为讲解知识点而特意虚构的案例不够信服,而且大量使用虚构的案例进行教学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感到教学的知识点在实践中毫无用处,学与不学并无区别。相反,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选择典型的实例进行知识点的说明,则可以让学生意识到知识点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例如,“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但如果只是单纯的从理论上介绍“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③,学生会觉得晦涩难懂,听课兴趣自然不高,但如果授课教师在这个知识点地讲解中引用发生在1878年法国的“鲍富莱蒙离婚案”,则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这个实例中,教师通过分析法国王子鲍富莱蒙的妻子为避开法国不允许离婚的强制性规定,为达到离婚目的而人为将其国籍国从法国更改为德国的案情及法院最终的判决,不仅能向学生形象地展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也能因案件的真实性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制约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因素 尽管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有其必要性,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实例教学法使用的普遍性却远不如案例教学法(此处的案例教学法指的是运用虚构的案例进行教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其一,采用实例教学法会在相当程度上增加教师备课的工作量。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得有一桶水。也就是说,针对所要讲授的知识点教师在备课时应做充分准备,所具备的知识量要远远大于学生已经掌握的程度。这一点对于法学学科的教师来说尤为如此。法学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通常要做三项准备工作:(1)对将要讲授的知识点的理论内容做充分的准备,理解、吃透知识点的理论含义;(2)将讲授的知识点涉及到的法条进行整理、归纳,授课过程中通过法条来佐证理论知识在立法中的运用;(3)选取或构造案例,通过案例对知识点作直观、具体、形象的阐述。看似简单的三项工作,实则要花费法学教师大量的时间,而如果采用实例教学法的话,所需要的备课时间又将大大延长。为了了解、掌握所授部门法中与所讲授知识点相关的最新、最典型的案件,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过多种渠道查找案情、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目前,便捷、准确获取实践中典型案件的主要渠道之一是网络资源,通过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律师网等官方网站教师可以选取与所讲授知识点相关的案件。可见,采用实例教学法要求教师经常关注媒体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案件信息,此外,在大量的案件中选取与讲授知识点密切相关的案件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其二,采用实例教学法对授课教师自身的司法实践水平要求较高。在法学教育专业化观念占主导地位的大环境下,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成为高校录用法学教师的主要标准,而司法实践水平并不在标准之列。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师一般都会有较高的学历,登录各大专业法学院校以及综合大学的法学院网站,在师资力量介绍中基本都会介绍该院校具有博士后、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高学历的教师往往都会占到总人数的较高比例。高学历的法学教师对于提升院校整体科研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客观而言,学历水平较高的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因其自身大量的时间在求学,与其获取的丰富的理论知识相比,司法实践经验就相当欠缺甚至是空白,而采用实例教学法需要教师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科学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人文情怀,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依据法条规定就作出判决,还需要考量当事人作出行为时的社会环境、受其行为影响的其他人的感受与反应等等。如此看来,教师要想对选取的教学实例作出正确、恰当的分析必须要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这一点正是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法学教师所欠缺的能力之一。 三、法学教学推进实例教学法的路径针对目前法学教学中制约实例教学法的因素,笔者在结合自身教学实践感受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推进实例教学法的设想。 (一)建立教师实践机制,提高法学教师司法实践能力,丰富其司法实践经验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大都设有学生的实践项目,主要的方式是要求学生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假期到法院或检察院等相关的司法部门进行见习或实习。笔者认为,除了设置学生的实践项目外,也应建立教师尤其是针对年轻教师的实践机制,要求教师形成经常、主动到司法实践部门学习的意识,借此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为了避免实践机制流于形式,建议将该项制度纳入到教师学年考核标准之中并制定量化、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要求教师一学期到相关实践部门学习三次、形成实践工作心得等等。 (二)建立校外辅导机制,扩大学生了解实践中发生的案件信息的渠道虽然,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资源、报纸、杂志等多种途径搜集、获取实践中发生的可以用作教学实例的案件,但是,众所周知,为了获取高点击率、突破一定数额的发行数量,网络以及报纸、杂志刊发的通常是一些大案、要案,很多普通案件因为不能过多地吸引公众眼球而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被报道。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法学院校建立校外辅导机制,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定期进入校园,通过开设讲座或者设立辅导岗的形式向学生介绍一些发生在其工作过程中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这种做法不仅能让学生了解到实践中的普通案件,而且也能接触到有地方特色的案件。例如,福建省在对台案件的审判中建立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地域性的制度,作为身处福建各个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当了解、知晓这些特色的规定,更应该掌握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运用的情况,而通过实务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深入校园的介绍可以使学生获取这方面相关的案件信息,还可以就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法官、律师进行咨询。 (三)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让学生身临其境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目前很多法学院校都有建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笔者认为,这种教学模式能将案件进行情景还原,将学生分组、分角色置于案件审理过程,通过情景再现让学生以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身份针对案件作出不同立场的分析。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但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却能让学生通过角色的体会切实感受到庭审现场的氛围,在控辩双方直面的论辩中能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如果只是采取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学生感觉自己永远都是一个旁观者,对于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论辩只是被动的接受,面对教师“你是否同意本案中的审理意见”的提问,大部分同学因为没有自己思考而只能简单的回答“同意”,即使有持反对意见的同学,也无法详细陈述其反对的理由。可见,将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引入模拟法庭,通过让学生身临其境的处理问题,可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实训基地,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的衔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虽然目前很多法学院校都建立了实训基地或实习基地,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学生实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达到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有: 1.现有的实习时间较短。为了不影响教学安排和教学秩序,大部分法学院校只是要求学生在假期时进行实习,假期有限的时间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很多时候学生进入实训基地时,案件已经进展到即将结束阶段,即使一个案件刚刚开始立案,但现实中鲜有一两个月就能审结的案件,案件还没有审结而学生实习时间已经届满,这就造成学生在假期实习过程中很难对于一个案件完整的进行全程学习,无果而终的实习自然也就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2.没有进行专业对口的实习分配。笔者曾在暑假指导学生的实习,切身感受到学生实习过程中按专业实习的必要性。由于每个法庭的受案数量不同,实习单位通常只是将学校报送的实习学生简单地按人数进行分配,忽略了实习学生的专业需求。以笔者指导实践遇到的情况为例,经常有学生反映,自己实习的部门与所学的方向不一致,有学生就说“我的专业方向是企业法务,我更想到民庭去实习,可实习单位却把我分到了刑庭”。由于实习部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学以致用的效果。针对上述两点目前实训基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建立实训基地应重视学生到实践部门实习的长期性,不应简单以实习时间来作为实习任务是否完成的衡量标准,主要的判断依据应是实习内容是否完成;另外,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应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考虑学生的专业方向,最好能按专业方向分配实习部门,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的衔接的作用。四、运用实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制度实施的效果除了取决于制度的本身设计外,还受影响于制度实施的方法。对于实例教学法而言,也是如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实例教学法的预期作用,笔者认为,在运用实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注意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入学之初已经不设分具体专业,统一为法学专业,当进入大学三年级时按照学生的选择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再进行专业方向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三年级的法学学生由于专业方向的不同,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也就有所不同。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教师在实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方向的学生选取的实例应该有所区别。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时分设了企业法务、律师、涉外法务、行政法务四个具体的方向,由于专业不同,授课的内容自然应有所区别。例如,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企业法务方向的选修课程,但国际经济法中的各个部门法却都是涉外法务方向学生的专业课,在授课过程中笔者针对同一个知识点在不同专业的学生中做出了难易程度不同的要求,选取的教学实例也因此有所不同。判断“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ID)对于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但对于企业法务方向的学生,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取的教学实例是“南太平洋(中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埃及案”,这一教学实例无论是案情还是案件争执的焦点都比较简单,解决问题只需要依据ICSID管辖权确立的标准直观进行判断即可,并无其他相关知识点的运用。对于涉外法务方向的学生,教学过程中笔者选取的实例是“阿姆科(亚洲)公司诉印度尼西亚案”,这一教学实例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案件争执的焦点涉及到的问题的解决因ICSID没有明确规定而变得错综复杂。实践中,ICSID仲裁庭在运用法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了理解、分析,最后形成仲裁意见。术业有专攻,专业方向的不同要求学生对同一个知识点掌握的程度是有所区别的。企业法务方向的学生我们只要求他对于国际经济法有初步的了解,而涉外法务方向的学生则要求具备扎实、丰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因材施教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其次,应注意经典和现实的结合。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均有一些经典实例,这些实例在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前文所介绍到的“帕尔马斯岛归属争端仲裁案”、“鲍富莱蒙离婚案”、“阿姆科(亚洲)公司诉印度尼西亚案”,教学过程中选取这些实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使学生从仲裁员、法官字字珠玑的裁决、判决中感受法律的魅力。但是,如果教学过程选取的实例仅仅为这些年代久远的经典实例的话,难免会有过时之嫌同时也会让学生产生国际法各个学科距离现实太远,是高、大、上学科的错觉,因此,选取教学实例在保留经典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时俱进。例如在国际税法国际避税这一知识点的讲授中,笔者选取的实例是“美国总统布什避税案”,由于当事人是学生所知晓的公众人物,笔者在刚引出实例时就引起了学生了解案情的兴趣,通过案件的介绍、分析,不仅让学生对于国际避税方式有了直观的了解,也让学生感觉到国际法的各个学科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领域,相反,现实生活中也有国际法各个学科知识点的运用之处。 最后,应注意教学相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主动学习与被动接受在学习效果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在采用实例教学法时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最大程度提升教学效果。在实例教学法中具体运用的方式可以是教师事先将下次授课要用到的教学实例提前告知学生,要求学生对该教学实例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出案件争执的焦点、对既有裁决和判决作出分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可以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 作者:刘冰 国际法学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国际法研究影响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中所体现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内主要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决定不同性质的法,经济制度的变迁决定法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及各阶段主要的性质和特点。①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近代国际法就是随着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而形成的,并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作为资产阶级进行世界扩张的工具和幌子越来越偏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轨道,早已失去其调整正常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促进和平的应有目标。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彻底抛弃和否定国际法,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预测当世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剥削和压迫将退出历史舞台,“和平”、“私人间的道德和正义原则”将成为国际法的主要原则。② (二)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法的阶级性质。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社会属性,亦即法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所表现出来的最终利益归属。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以阶级斗争来观察一切事物和一切过程的始终,并将尖锐的阶级矛盾外化为对抗的形式。而法的阶级性则是强调法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特定利益归属,强调通过法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际法也有鲜明的阶级性的特点。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主要由国家来制定和发展,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国际法。在他们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为追求剩余价值进行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扩张,使其压迫和剥削具有了世界性,因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阶级分层现实,这种国际关系的结构形式呈现出西方与非西方,世界范围内的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不平等国际秩序特征。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主导权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因此这种国际法必然反映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三)批判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着批判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国际旧秩序,揭露了西方列强之间的秘密外交和政治同盟的频繁变换使国际关系充满了欺诈和变数,批判了近代国际法的局限性。批判的观点贯穿着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和看待法律现象的始终,在批判和阶级分析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国际法的宗旨和价值目标,恢复国际法的尊严与权威。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批判方法与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批判法学思考问题的角度上有相同之处,如批判法学也持批判的观点,从最坏的方面透视法律,揭露实质性的阶级矛盾,但批判法学在批判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提出可以操作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案,也没有提出对批判对象实行革命性改造的主张,因此它的批判缺乏持久的力量,仅仅靠否定性的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坏它所批判的对象,因此批判法学派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学的范畴。①二、当代外国国际法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周鲠生、刘丰名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来研究国际法,其成果对于我国建国后对外政策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苏联解体一度使马克思主义受到质疑和批评,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等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当代中国法学领域内,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否认法的阶级性的观点日益增多,在国际法研究领域内更是普遍存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指导作用的倾向。相比之下,国外国际法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在国际法领域内的运用却保持了勃勃生机,一批国际法学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国际法的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代表学者有印度的B.S.契姆尼,英国的苏珊•马克斯,芬兰的马尔蒂•科斯肯涅米等人。下文以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研究方法为线索对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发展史 学者们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密不可分,而国际关系则取决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对比状况。各国的外交政策与其国内政策密切相关,都由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经济决定。国际法的发展阶段是与全球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相契合的。资本主义学者将世界经济的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600~1760年,旧殖民主义发展阶段;(2)1760~1875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3)1875~1945年,帝国主义时期;(4)1945年~,新殖民主义时期。②无独有偶,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布朗利也将国际法发展阶段分为1648~1750年,1750~1850年,1850~1950年,1950年~。B.S.契姆尼也认为世界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产生了相应的国际法律体系,具体可以划分为:(1)1600~1760年,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由封建国际法发展为资本主义国际法;(2)1760~1875年,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国际法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国际法;(3)1875~1945年,在帝国主义时期,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帝国主义国际法;(4)1945年~,国际法经历了从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到资本主义帝国国际法的转变。③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西方国家相互之间、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国际法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资本扩张的趋势打破了东西方之间完全隔绝的状态,西方世界和东方世界以征服和被征服的形式开始了不平等的交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呈现为对外剥削和征服,这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国际法由调整欧洲封建国家关系的封建国际法发展为真正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国际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进行殖民扩张的过程中利用国际法作为幌子,该阶段的国际法呈现出强烈的殖民主义的色彩。在帝国主义时期,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进行资本输出和对外剥削也影响到国际法,该阶段的国际法中出现的大量不平等条约就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特点。1945~1975年间,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国内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并在国际舞台上享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新生民主力量的加入使该时期的国际法具有了一定的民主性,因此该阶段的国际法被称为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却改变了这一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的发展使跨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升,他们拥有世界范围最先进的生产方式,拥有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的金融机构,控制着世界上的大部分财富,甚至影响到不同国家的主权行使,在这些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影响下,当代国际法处于从资产阶级民主国际法向资产阶级帝国国际法转变的进程中,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国际法所要实现的抽象的国家利益事实上是特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作为国际法的社会存在基础的国际社会分层的现实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由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主流国际法学者也代表着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当代国际法主要是服务于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 1.国家及国际法的定义和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主流国际法学者关于国家的定义主要围绕国家的四要素而展开,关于国际法的定义方面,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主流国际法学者总在谈“国家利益”,试图掩盖国际法所代表的特定阶级利益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指出,资本无限扩张的欲望是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僵化的、受权力驱使的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民主化的内部制约因素。主流国际法学者主张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条约和习惯。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条约是特定社会秩序的表达,反映集团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平衡。这一条约的定义揭露了条约的阶级利益的本质。习惯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各国反复一致的实践和法律确信,大国的一致实践则往往被要求作为构成国际习惯的必要要素,加之国际法富有弹性,因而更能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国际组织的决议等“软法”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而具有民主化的因素,更能反映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利益,但主流国际法学者则认为“软法不是法”。①这种国际法渊源的界定方式剥夺了低层阶级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使国际法完全受制于跨国资产阶级。② 2.国际法具体制度中阶级性的体现 由于代表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发达国家把持着制定国际法的主导权,为了保障跨国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多的利益,国际法的各个分支中都体现了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的倾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东西方国家关于征用时的赔偿标准界定的冲突、对于东道国的义务规定等都体现了跨国资本的利益。自由贸易体系不是服务于低层阶级利益的,其所倡导和推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了低层阶级的抵抗,①就是这一结论最有力的证明。一些当代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没有阶级性,因此,没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国际法的研究。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的科学论断,主要是针对国内法讲的,而国际法是无法用阶级性去分析的。②还有学者认为,国际法的阶级性很难论证,国际法律关系并不直接表现为明显尖锐的阶级对立。③马克思主义认为,研究法的阶级性实质是在分析法的社会功能和法所最终体现出来的社会某一团体的利益。国际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主流国际法学者宣称国际法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但国家利益太过空洞和抽象,因为国家意志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国家利益实质上反映的仍是特定阶级的利益。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层无一例外地是跨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在这些发达国家主导之下所制定的国际法规范也反映着隐藏在国家的“面纱”之下的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在上述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的观点的论述中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了。通过国际组织而形成的国际法也同样体现着阶级利益,因为国际组织同样是由国家所创建和主导的,除了极个别的第三世界国际组织外,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国际组织并将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渗透其中。当代国际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化的因素,如国际强行法的出现和普及,对一切义务等新概念的出现等,有人提出这些民主化的因素突破了国际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统治,总是会作出一定让步从而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之内。④但更多的是被统治阶级的让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法的阶级性并没有变化。国际法也是一样的,跨国资产阶级进行资本扩张、实现其经济利益也需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反映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全球化浪潮、贸易自由化趋势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对和平和平等的国际社会的基础之上。同时,低层阶级的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跨国资产阶级的行为,因此,国际法体系中的国际强行法、对一切的义务等民主因素并没有消除国际法的阶级性。⑤ (三)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 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有助于纠正主流国际法的不公正和盲目性,有助于让低层阶级认识到当代国际法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国际法的民主化、合理化发展。事实上,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批判的方法,因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正是通过批判当代国际法的不公正进行阶级分析的过程。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要求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其他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共同形成对主流国际法学派的批判和监督。在当代国际法的研究队伍中,具有左倾倾向的学者正是以批判的方法来分析和看待各种国际法现象,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西方国际法学的主导地位及其对第三世界的渗透,以批判的精神进行国际法的研究可以使国际法在批判中前进。B.S.契姆尼将自己的研究方法称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方法。①但要注意在批判主流国际法时,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主张和理论,否则容易重蹈批判法学派的覆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用于当代国际法研究的时代意义 (一)有利于当代国际法朝着民主化的方向改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在分析国际法阶级性的基础上,批判了大国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指出跨国资产阶级利益在背后的操纵是当代国际法偏离公正和正义价值的主要原因,而大国对国际法的违反是当代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真正障碍,有助于引导低层阶级、第三世界国家认清当代国际法的性质,鼓励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订过程,抵制霸权主义,促进国际法的公正合理和民主化发展。 (二)有利于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反思与审视 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观点,其批判的研究方法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阶级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露当代国际法的实质和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国际经济体系的变迁与国际法发展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揭露了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在近代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法中所产生的影响。这些与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给国际法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个彻底的革命,可以启迪学者们用各种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进行国际法的分析研究,并促使主流国际法学者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审视。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着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的倾向,国际法领域的研究最主要的趋势是追求与西方接轨,西方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和观点被大量地引进和宣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将阶级的、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引入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中可以让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立场,让中国的国际法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更有力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和低层阶级的利益,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是与主流国际法学流派截然不同的一种流派,不同声音的呼喊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和改革。但现阶段,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用于国际法研究仍有许多局限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研究的队伍势单力薄,其研究成果也仍处于分散的、非体系化的阶段,一些概念的界定仍不太明确,对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对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都不够充分和完善,在批判主流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新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努力仍不够充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还要警惕过于“左”的倾向,否则无异于作茧自缚。 国际法学论文:浅析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方法论领域的每一次突破与创新对于法学的成熟与发展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这一点对于国际法学而言亦是如此。同对各种具体方法的简单描绘和罗列不同,方法论侧重的是揭示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具体认识方法的方法,是“方法的方法”或者说是方法论原则。由于“方法论”一词在我国法学领域本就属于一个“时髦”的词汇,如何界定国际法学方法论国内目前尚无权威、一致的结论。但是,从方法论的本质不难看出,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包含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效力依据、运作模式等基本内容在内的综合性方法体系。与法学其他部门法的方法论相比,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既含有法学研究方法的普遍性,又具有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认识方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种“普遍性”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方法论相同,主要涉及研究者思考问题的立场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途径的科学考量等内容;而这种“特殊性”则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内容体系的上述三个主要方面所呈现的国际法学科专业特色。 一、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如上所述,国际法学方法论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的综合性体系,而对于这一复杂综合体的理解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国际法研究的主体立场———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 方法论作为研究者论理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的体系,不仅无可避免地受制于研究者的主观思维,并且深刻反映着研究者的思想活动。从研究者所持立场划分,对国际法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实证主义研究与价值主义研究两大类。 其一,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是指在对国际法规范、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等素材进行价值无涉地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中立地描绘出某一国际法问题“是什么”的方法论体系。它强调事实与价值、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的严格区分,强调以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等实际的国际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从而有效排除道德、正义和价值等自然法要素对于国际法研究的干扰与渗透。普遍认为,实证主义方法的研究对象———“实然法”,起源于边沁对“实然法”和“应然法”概念的区分;而就实证主义方法本身则根植于以奥斯汀、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派的研究。具体到国际法学领域,以宾刻舒克、奥本海为代表的实在法学派(Positivist)是实证主义方法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自17世纪首次被提出至19世纪占据压倒性优势,实在法学派自产生至占据主流地位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发展。在实在法学派看来,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来自于体现各国共同意志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他们肯定“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强调法律只能是被创制出来的,不存在人定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如自然法。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在对大量的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进行客观中立的解释的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国际法的本质属性。主张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国际法的研究如果不基于实证,会让国际法看起来不像‘法’,而更像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第二,国际法研究如果缺乏实证,会使结论缺乏说服力。”[3]51-52 其二,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是指在以价值批判为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以及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基础上,带有主观性地解决国际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同实证主义不同,价值主义认为法律应建立在“理性”、“正义”、“道德”等抽象的概念之上,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根植于16世纪摆脱基督教神学束缚的自然法学派(Naturalist)。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以普芬道夫、维多利亚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自于人的本性、理智,因而不承认实在法规则及其效力。然而,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法体系不禁使人疑虑重重:一项国际法规则,怎样证明其体现了人类理性?国际法中“正义”的标准又为何?这些通过演绎方法推导出的自然法规则,给人以空中楼阁的感觉,使国际法体系岌岌可危,因此自19世纪开始,自然法学派开始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实在法学派所取代。 价值主义的研究方法侧重于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寻找国际法规则有效之“理性之命名”。而对于国际法本身,价值主义更是认为需要从国家的本性或国家存在的目的上去推求。尽管主张价值主义的自然法学派已经衰落,但是价值主义本身仍然是与实证主义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范畴。价值主义的拥护者认为:“首先,‘事实’的丰富性或者说现实世界人们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迫使研究者或立法者不得不选择一些关系进行研究或规范,而选择总是与选择者的价值取向有关;其次,观察者和等待解释的客观事实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因为人们能够观察到什么东西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接受和拥有的理论结构。”[4]47因此,通过价值主义方法研究国际法时,就同一法律制度,不同学者往往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分析,如对WTO体系的理解和评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因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除了分析现行的国际法外,价值主义还着眼于对当下的国际法进行反思,提出批评和改进的建议,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其典型代表为:如就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遵循价值主义的学者在总结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往往也会探讨其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将其纳入WTO机制解决的可行性等。 2.国际法研究的素材客体———学说研究、规则研究与实践研究 “进行国际法领域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5]74因此,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价值主义方法论,除了确定研究者的主观立场外,还需要根据学科特点明确把握国际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其一,学说研究。学说或学说史研究,是研究该学科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学问,体现了以历史视角把握该学科发展脉络的内在要求。[6]13在国际法领域,许多权威法学家的学说都曾经在历史上对国际法规则、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例如,在国际公法领域,欧洲近代国际公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就曾对近代国际公法的整体发展产生过突出影响;又如“在条约解释上,瓦尔特的‘无需解释的事项不须解释’的学说竟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并且也成为《维也纳条约公约》第31条解释通则的组成部分”[7]78。而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从没有一个学科像国际私法一样创造出如此多的学说和理论,例如就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何以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优秀问题之一,自12世纪以来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及其学说,这其中包括巴托鲁斯及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以胡伯为代表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以及里斯提出的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等等,可谓数不胜数。至于学说能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问题,《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学说也被普遍认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这一点更是没有争议。尽管学说一般不能被视为国际法渊源,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学说无论是对国际法的规范体系建立还是对国际司法实践都曾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一些普通法国家,学说甚至是法官据以裁判的根据。因此,对于学说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重新审视历史的基础上,将国际法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其二,规则研究。对于国际法规则的研究,既包括对国际法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的研究,也包括对国际法“软法”的研究。就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而言,需要从法律渊源角度入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性材料的公法学家学说和司法判例。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而言,除了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外,还包括国内立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判例,其中国内立法不仅是国际私法规则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比较而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以上这些构成了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的基本内容,在具体研究这些规则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鉴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规范呈现出的各自特点,在研究国际法规则时,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共性与特性,不可一概而论。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为例,前者常出现在国际公法的概念中,要求必须是国家实践的产物;而后者则常出现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常常指向国际民商事私主体实践的产物。在国际公法中,习惯只要一经证实,即可直接作为法律执行;而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惯例只有在经当事人选择或法律和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法律执行。(2)即使是已经明确的国际法渊源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则模糊性,这无疑给研究国际法规则造成一定的困难。以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习惯为例,如何确认某一事项构成国际习惯,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国家的确信和国家的实践,而这两项标准往往不能轻而易举就得出结论。除此之外,即便是得到缔约国共识而广为使用的国际条约,也可能会表现出模糊性,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由于各国无法在实际履行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转让、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能否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等重要问题,CISG都没有涉及。(3)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家和跨国民商事主体的实践累积,国际法在不断发展,而国际法规则也始终处在变动之中。以一直不断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为例,尽管这些改变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际法规则的不稳定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更新后的惯例因切合国际商事交往的实际需要,不仅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认同和接受,而且也不断完善着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体系。所谓国际法上的“软法”,是指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宣言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尚未生效的国际法公约等等。这些“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是他们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如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但是通过该公约,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方面表现出的加强司法合作的意图,而这一意图又充分反映了该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由此可见,国际法中的“软法”为处理国家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和磋商基础,以联合国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例,尽管其内容多为建议性的规范,但是其仍然可以称得上是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渊源或准渊源,理所应当纳入国际法规则研究的范畴。 其三,实践研究。通常而言,国际法中的实践包含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大类。其中一国的国内司法判例因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因此除具有判例属性外也是国家实践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此,“国际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概念便在“国内司法判例”领域存在内容上的重合,其具体关系。 有鉴于此,关于国际法的实践研究,笔者也将按照图1所示,将其划分为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的判例、一国国内判例和非判例的国家实践三部分展开分析。 (1)对于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作出的判例,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它只对个案当事人和当事国有效,对其他案件或当事人和国家并无拘束力。但是,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司法判例在国际法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际公法领域,尽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第59条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只是辅助性渊源,但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判案时还是会经常援引先例,其中以1949年“科孚海峡案”和1953年“诺特鲍姆案”最为典型。此外,除了为法院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可援引的依据外,某些判例甚至创造出新的国际法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为一般国际实践所承认和遵循,例如领海直线基线的确立就来自于1951年“英挪渔业案”的判决。除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外,一些准司法机构的实践也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这其中以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ICSID)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最具代表性。就ICSID而言,其仲裁裁决本身并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如就两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包含对ICSID仲裁的同意的问题,ICSID先后裁决的“玛芬兹尼诉西班牙案”和“普拉玛诉保加利亚案”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然而这两个案子最后都得出ICSID享有管辖权的结论又反映出它们在扩大ICSID管辖权方面起到的先例指导作用。如果我们研究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我们会发现它更是如某些学者所言“明显地表现出了案例法的方法或特点”。[8]123以1995年至2001年7月为例,DSB形成的54个专家组报告和38个上诉机构报告中,阿根廷鞋保障措施案、日本酒税案、美国汽油案、美国羊毛上衣案和欧盟荷尔蒙案在40个以上的报告中被引用,欧盟香蕉案和印度专利案被引用的次数也超过30次,而美国虾案、美国内衣案和澳大利亚鲑鱼案也被引用过20多次。[9]276由此可见,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不仅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而且为DSB处理以后相关的争议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一国国内判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际法实践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公法领域,国内司法判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尽管其证据效力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相比要小得多。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判例对于国内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具有重要意义,在秉承“遵循先例”的普通法系国家,国内判例更是重要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一国国内判例同样有助于促成国际法新规则的形成,这方面的例子有:18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斯库诺交易号案”开启了美国历史上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时代;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的“鲍福莱蒙案”引起了人们对法律规避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1926年英国法院审理的“安斯利继承案”正式确立了双重反致原则,等等。 (3)非判例类的国家实践既包括单一的国家实践也包括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研究这些国际实践的意义在于,它们深刻地反映着当前一些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国际关系的最新趋势,表明着某些规则正面临的挑战或者在某一领域出现新规则的可能。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有些国家的单一实践已经形成了新的国际规则,典型代表如“即时国际习惯法”(in-stantcustomaryinternationallaw),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习惯法强调国家的长期反复实践和各国的内心确信不同,即时国际习惯法只需要一国采取一次性的国家行为,如果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其合法性一般就会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如某一国家向太空发射卫星的行为便是即时国际习惯法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实践由于不符合当前的国际法规则,非但无法构成新规则反而有可能成为国际社会制定新规则加以规制的对象,例如“预先性自卫”。所谓预先性自卫是指一国对其主观认为即将来临的攻击率先采取军事打击的行为。近年来,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名义采取了许多预先性自卫行为,对此,各国普遍感到不安,不仅强烈反对这种扩大自卫权范围的主张,并且希望能够在联合国框架内利用一切办法应对这一国家实践。[10]51 3.国际法研究的阐述路径———单独研究与比较研究 在进行国际法的阐述时,有两种可遵循的研究路径: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前者的优势在于这种研究方式能够有效把握问题的优秀,始终围绕问题本身分析,不会造成思维和叙述上的混乱;而后者的优势则在于发散思维,通过比较从不同侧面分析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更为全面的认识。支持单独研究的学者认为:国际法具有自成一体的特征,注定与国内法或一般法学有所不同,比较方法并不适用于国际法。事实上,国际法中的“联合国”、“WTO”等概念及制度确实与一般法学或国内法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研究这些国际法特有的制度上,有必要通过单独研究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讨论。与之相反,支持比较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法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其概念本身都是在和国内法进行关系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比较法更适合说明国际法问题。而事实上,这两种研究路径由于侧重不同,在不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单独研究。通常而言,单独研究可以划分为对某一制度整体进行的宏观研究和对该制度中某一个体进行的微观研究。以WTO为例,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等关涉多边贸易关系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在性质上的唯一性决定了对其从宏观角度进行单独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WTO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参与成员等客观现实又天然地要求对它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微观。因此,如果说宏观的研究模式使人能够对WTO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认识和把握的话,那么,微观的研究模式则使人能够更加深入理解WTO的各项具体规则,更有助于实践操作。 (2)比较研究。“早在1900年,就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的两大作用:它既是‘解释法律的宝贵工具’,又是‘立法进步的有力工具’。”[11]54在笔者看来,用这句话来说明比较研究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也同样正确。由于国家法本身的国际性和多元性,国际法学比较研究本身也具有多种形式。例如,在研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之一的国内法时,常会涉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立法比较,而由于各国语言的不同,立法比较又会建立在对各国立法文意和对国际私法规则理解的比较基础之上;在研究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时,我们总是会将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放在一起进行前后比较,以便思维得到清晰的梳理;在研究国家责任时,历史比较的眼光又会使我们充分了解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责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总之,比较式的阐述方式早已深入国际法研究的各个领域,成为国际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之我见 关于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及重要意义,拉伦茨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曾经给予高度评价———“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12]21。笔者认为,这些评价也可以适用于国际法学和国际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自奥本海在1908年撰写《关于国际法的任务与方法》[13]313的论文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国际法领域正在发生的两点根本性转变:“第一,国际关系尤其是新生领域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规则和制度的制约和影响;第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为解决以上新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14]291这种转变在笔者看来,深刻地展现着国际法学方法论对于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未形成任何研究体系,而就其发展笔者愿意提出自己的拙见,即: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际法学,应当在坚持实证主义立场的基础上辅之以价值主义,并且结合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阐述路径展开分析。 其一,面对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之争,纵然有学者认为价值主义的意义在于:“法学中弥漫着意识形态,并在某种意义上讲,意识形态一直哺育着法学理论,事实上不受意识形态约束的实证法学根本上不存在。”[4]47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国际法学本身方法论上的特殊性:一方面,国际法规则大多是国家间利益妥协与平衡的产物,是国家的现实实践,在研究时不应涉及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国际法的发展并非是普通人甚至专家学者可以预测的。仅以国际公约为例,很多时候只要符合公约要求的缔约国之间同意,随时可以修改公约,但是缔约国家间在什么情况下会达成一致意见则涉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研究国际法时,笔者认为最好将其限定在当下的国际法框架内,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既不对现行有效的规则作过多的“善恶”判断,也不要动辄就修改国际规则或预设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但是,这并不是说要完全放弃价值主义的立场,相反,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前提下,国际法的研究也应当适当考虑价值主义的方法,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把握“适度”原则合理批判,准确理解国际法学的现在和未来。 其二,在具体研究国际法问题时,应注意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选择合适阐述路径。(1)以现行国际法为优秀展开的国际法研究,要求我们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而且必须注重采取规则研究、实践研究等多种方法。这种围绕国际法规则、案例等法律因素展开的讨论和研究,恰恰是实证主义所倡导的。(2)除了现行国际法外,研究者还应当以动态的历史眼光审视国际法的过去,建构国际法的未来,因此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必要对国际法展开学说研究。尽管学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而且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实践的积累,以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证据或者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据的情况正在日趋减少,然而权威的国际法学者提出的理论学说仍然为我们研究现行国际法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路与可靠的资料,而且近些年出现的独具视角的新国际法学说也为我们解决当下国际法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应当善加利用。(3)在前两点的基础上,我们应当注意分析所研究问题的特性,在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中选择更有利于清晰阐述观点的方法,从而完成揭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过程。 因此,尽管国际法学方法论涵盖内容之广泛不是一时一刻就可以罗列完全的,而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方法及其方法论体系“先天不足”的缺陷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但是从现在起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架构却是可以做到的。鉴于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其他国家比我国开展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大学开设了具体的国际法学方法课程[16]388,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一方面对国外学者成熟的理论加以借鉴移植,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独有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体系。总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际法学方法论作为今后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为我们开启了研究国际法的一扇新的大门。相信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其必将为我们研究国际法拓宽思路,使国际法的研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作者:刘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论文:论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中似最具规模、影响力最盛。节取上述各校的课程设置,以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所修正的法律学系科目表,可有如下观察: 首先,国际法课程在得到一如既往的重视的同时,也在教学上有了更为精细的授课安排。除在课程中普遍将国际法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独立授课外,一些学校也进一步将国际公法区分为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在不同学年各自讲授。虽然这种课目划分并非此阶段的新兴现象,但更多学校对这一国际法课程设置的采用,既是国人对国际法学的认知更为系统全面之体现,也意味着法科学校愿意给予国际法更为充分的学习时间,显示出对国际法教育有了更高的评估与偏重。如,国立北京大学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在第二、三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国立中央大学从第三学年划分组系,而无论是司法组、行政法组,还是法学组,都将在这一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课程,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其中,国立北京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更细分为平时国际公法与战时国际公法,前者讲授于第二学年,后者则讲授于第三学年。 其次,国际法课程得到授课时数或年限上的较好保证。在多数学校,国际法课的授课年限至少为一年。如,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三个不同组系所安排的国际公法授课时间均为一年,即使是列为选修课目录中也未缩减。东吴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的学习年限也为一年,且在那一学年中所占学分最高。较之同校一些仅开设半年的基本法学课程,如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刑法总则、中国民法总则等等,国际法一年的学习时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所占之地位。而在北京大学法科,由于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的分开授课,实际也分配给国际公法两年的学习时间。 最后,国际法出现从法学教学科目向法学教育专业上升的迹象。作为法学教育的必要构成,清末以来的国际法教育一直是作为教学科目之一得以重视并渐为发展。而至20世纪40年代,按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修正之法律学系科目表所示,中国国际法教育有了性质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据此科目表,除共同必修科目以外,法律系可采两种学分制度,一为混分制,二为分组制。在分组制教学中,四大组系分别为:司法组、行政法学组、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这种分组制的科目列表中,对于司法组、行政法学组以及理论法学组而言,国际法仍作为共同必修课之一门;但对于国际法学组而言,国际法教育不再单单体现于一或两门法学课程,而成为了一个法科教育的专业或培养方向。国际法教育由此开始了从法学学科下的一门课程向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学科的演进轨迹。 国际法学师资构成的演变与充实 早期从事中国法学教育的多为西方传教士,丁韪良无疑是在中国教授国际法课程的第一人。至清末修律,大量外国法律专家被聘来华执教,日本学者则成为其中之最。据载,清末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等22所法政专门学堂均有延请日本教师,达311人之多。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开设为例,包括法学通论、宪法、国法学、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全部法学主干课程都由日本学者担纲。其中,担任国际法教学的为岩井尊闻,而教授国际私法的则为志田钾太郎[2]116,726。时至民国,国际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开始出现明显的本土化趋势。随着法科留学生的陆续回国,以及中国各类法科学校所培养人才的日渐出炉,民国时各大学法科或专门法政学校中执教的中国教师越来越多,国际法师资队伍中的中国教师比例也日益提高,至20世纪30年代后已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当时法学教育界享誉盛名的“北朝阳南东吴”为例。从民国元年发展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朝阳大学的法学教员中尽管仍有冈田朝太郎、岩谷荪藏等外国教师,但其主要教学任务已交由中国教师来完成,所聘请者不乏当时中国各知名法家,如余棨昌、钟赓言、程树德、陈镐生、王家驹、李怀亮等等。最初在该校教授国际公法的为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巽来次郎,但据1917年《教育部视察朝阳大学报告》,当时亦有中国教员承担此门课程的讲授。报告中提及,检查当时正逢中国教师钱泰在讲授国际公法课程,报告评价其教学为“讲解详明,学生尚能注意”[3]464。而作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又一著名私立高校,东吴大学的本土师资也得到明显充实。由于创建东吴大学法科的美国人兰金本是律师出身,为在中国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素养的司法人才,东吴大学最初所聘教员都为实务界人士,并有不少外籍专家,如“大美国按察使衙门”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而随着学校的扩充,如董康、吴经熊、梅华铨、张君励等中国法界名人都陆续受聘开始于东吴大学法科执教。至20世纪30年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执教各主干课程的人员中,除教授英美法的萨莱德(GeorgeSellett)与教授国际公法的路义斯(Robert.E.Lewis)外,其他如法理学、宪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而在路义斯外,其他担任国际公法教学的都为中国教师,如梁鋆立、姚启胤、夏晋麟、倪征燠。就当时在各校教授国际法的中国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其大部分都具有外洋留学背景。其中,小部分人求学于东洋日本,如周鲠生曾于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同盟会;更多人则选择远赴欧美,如在东吴大学教授国际法之钱泰就留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并获博士学位。不过,这些后来活跃在中国国际法教育舞台上的身影,留学前多已在国内研修过法律,往往同时具有中外两方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认为,对于曾积极参与过民国时期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上述各人,留学是对其学识的提升与眼界的拓展,但这种收获与国内法学教育所提供的有益导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息息相关。这也从又一侧面印证了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教育的成长与收效。 国际法学教育对国际法理论研究繁盛之促成 外国著作或教材的翻译无疑是中国国际法教学资料的第一来源。早在京师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的最初,丁韪良主导下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就作为同文馆之授课教材而集中出现。据《同文馆题名录》所载,除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外,当时既为早期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代表作品,又作为同文馆授课教材使用的还有《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至20世纪上半叶之法科大学与法政学堂中,外国国际法著作及教科书的翻译更为活跃,劳麟赐所著《万国公法要略》、今西恒太郎所著《国际法学》、高桥作卫所著《最近战时国际公法论》、中村进午所著《战时国际公法》及《平时国际公法》、今井嘉幸所著《中国国际法论》、横田喜三郎所著《国际法》等的中译本纷纷现世。一些编撰者在书中甚至连教材资料来源、适用学校、建议课时或学分都进行了专门交待。如宁协万在其《现行国际法》中称:本作为“著者历年关于国际法之札记、杂录、论著、译述、及讲演各稿,为有系统之整理,而仿德国黎斯特国际法与英国罗连士国际法之例,分作四部以成本书”。著者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专任教授,在职八载,逐年将新得材料,加入本书,讲授学子”,而其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之讲座,均以本书为讲授之资”[4]1。周纬《新国际公法》中也谈及,其先“担任北大法科国际公法教授、旋南下改任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今以其两处讲义”,“出版问世”,“不负国际法学院之期望”[5]11。谭锡庠在《新编平时国际公法》中介绍,“本书原为民国十九年时之讲稿徒以材料及编制未妥善故特重行增删之”“,本书可供大学教本或参考书之用”[6]7。朱建民的《侵略问题之国际法的研究》中附有说明称“,本丛书每册各附导言或编后记,并各跋以讨论大纲,以便各训练班或小组讨论会之应用”[7]3。张道行的“部定大学用书”《国际公法》则有更具体的指导:“本书力求深入浅出,以冀能合于初学者的应用,若采而为教科书,则以四学分至六学分为宜,每周讲授两章,适可供一年的学程之用,书中所引成案,已不算少,苟有不足,则Scott,Evans,Briggs,Dickenson的编本都可补充,实则各生如能于上述各种成案的课本中,详研其内容,成为有用。”[8]6 由此,国际法教育的需求牵动了国际法学研究的进步:教材的编写是教学开展的要件,也成为国际法理论延展的基础与构成;学校刊物的创办是国际法教研成果的展示,也是国际法学科成长的助力与印证。可以说,中国国际法教育为中国国际法学生长不可或缺之内容,其前行之步伐与国际法学之成长丝丝相扣,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的生成贡献良多。(本文作者:刘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研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 3.实行法学专业学生双导师制 法律是实用性的科学,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多数都是法官和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的促进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我国大多数教师没有司法实务经验,这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因此高校可以对法学专业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校外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侧重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本文作者:佟曾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家对国际关系学科理论贡献 自1919年国际关系作为独立学科成立以来,它经历了92年的变迁,其中包括20-30年代的初创时期,二战之后的重建与美国支配时期(1945-1990),以及苏联解体后对国际关系重新认识的现阶段(1990-)。由于美国的学术理论与研究方法在该领域的影响近半个世纪,以致当今人们谈论起国际关系研究时,首先想到的是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摩根索(HansMor-genthau)、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家沃尔兹(KennethWaltz)、新保守主义代言人米尔斯海默(JohnMearsheimer)、新建构主义理论新秀温特(AlexanderWendt)等,甚至连国际关系学科也常被称为“美国学科”。可是对那些在国际关系学科初创时期有过重要理论贡献的国际法学者及其学术思想却论述甚微。其实,在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多为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历史学者。 本文以20世纪20-30年代国际关系学科形成时期为背景,分析当时三位国际法学者诺尔-贝克(Phil-ipNoel-Baker)、曼宁(C.A.W.Manning)、劳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关于国际关系的论述,旨在论证他们对国际关系学科的内容、理念以及研究方法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实际上,作为国家间行为的规范,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容常为混同之形。无论从国际法学史还是从国际关系学视域,两者具有的共同点甚多,只是其着眼点迥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关系学科的奠基之辈多有国际法学者了。然而,由于二战后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被武断地“科学化”、简单化,其结果导致了后来国际关系学者过于追求抽象理论的研究,从而忽视甚至歪曲了国际法与外交史在理解与研究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从此导致了国际关系学科陷入长期低迷的状态。这一现象值得中国学者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学者们认真地反思和总结,以求推动和繁荣国际关系学科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给欧洲带来了空前的破坏,而且也使其部分地丧失了世界上的主导地位。随后,渴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战争演变成社会的要求,并推动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创建。不言而喻,对和平的普遍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关系学科初建时期的学术方向与研究方法。当时英国仍拥有世界上一流的海军和庞大的海外属地。此外,它的高等教育制度暨学术传统,包括对国际问题研究的理念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对国际秩序中的传统机制———外交、国际法、均势原则更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2〕学术界普遍接受1919年英国创立了国际关系学科,而第一代学者开始探讨如何构建国际秩序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视角。〔3〕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在当时仍为世界近现代文化、教育重镇的欧洲,所以初创时期的奠基者多为欧洲学者、尤为英国法学者和历史学家。这一群体中较为影响的是伦敦经济学院(LSE)的诺尔-贝克、接替诺尔-贝克并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34年的曼宁,以及同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学界新秀劳特派特。1919年,诺尔-贝克以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塞西尔(SirRobertCecil)的高级助理身份同往巴黎和会,他目睹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构建国际秩序问题上面临的困境。不久,基于他的外交经历以及长期从事集体安全和裁军问题的研究成果,诺尔-贝克被伦敦经济学院聘为首任国际关系教授(1924-1929)。他在相继出版的代表著《裁军》、《论国联的作用》中阐述了他对国际社会与集体安全的思考,这一论述曾引起摩根索(HansMorgenthau)等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4〕的确,诺尔-贝克的教育背景很具国际化,这使他在看待国际问题时更注重国家间的了解与合作。不过,他在晚年谈到裁军时也曾伤感地说:“在人类已经成功地掌握了原子能技术、成功地探索了月球、成功地控制了某些险恶疾病的时代,如果裁军问题还是如此难以实现的话,那就意味着人类的未来是黯淡的。” 历史上,集体安全的理念与实践早已存在于国家间的互动中。就其性质而言,摩根索认为:“建立集体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由于没有执行国际法的权威机构,从而存在国际社会中的无政府状态。”〔6〕而诺尔-贝克强调,集体安全是在无政府状态存在的情况下,各国有义务以集体而非个体的名义维护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尊严,从而“让潜在的侵略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必将面临世界其他国家———国际社会的反对。”〔7〕一战后,集体安全在欧洲被看作是“世界政府”的理念与现实中存在的主权国家体系之间的妥协。由于当时“世界政府”的理念被视为过于理想主义,而“均势政治”又在战后备受指责,因此,集体安全的提法似乎更为人们所接受;随之,也就成为战后欧洲各国谈论最多的议题之一。那么,什么样的集体安全才是当时自由主义理论家的期望?对此,诺尔-贝克指出:集体安全的目标必须是满足各国的安全需要,即带有普遍性,因为“一个不能消除战争威胁的集体安全机制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国际问题的。”就思想传承而言,诺尔-贝克属于格劳修斯代表的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他们相信国际法与集体安全最终能够取代国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强权政治规则。他的思想与已故的国际法学家奥本海(Lassa.F.L.Oppenheim)和当时的法学新秀劳特派特的主张较为接近,即倡导国联发展成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最高形式,并以国联公约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作为英国政府派驻国联的常任代表(1929-1932),诺尔-贝克建议各国政府遵循体现集体安全精神的国联公约。他指出,集体安全的意义在于各国政府能够、也应该一起探讨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其成功则取决于各国间的信任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要体现在移民、跨国税收、医疗卫生、万国邮政等社会问题上,更应该以集体安全来取代传统的军事同盟。诺尔-贝克的主张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可,英、美乃至欧洲知识界、政界中不少人赞成国联公约应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典,并将它独立于任何国家的意志,其最终目的是取代各国的国内立法机构。 然而,外交经历丰富的诺尔-贝克深知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别。生活于现实中的国家通常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安全,故集体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使“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具有“兼容性”和“共性”。这样才有可能促使各国相信:构建国际社会并使其制度化是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集体安全的必要条件。为此,诺尔-贝克主张在和平时期就应当制定一个全面可行的裁军方案,以落实国联公约第8条规定的,“普遍裁军计划将由国联委员会起草,其成员国须承认该举措为维持和平之必要。”〔10〕近代历史上,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康德等人早已指责过军备竞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对经济资源的挥霍以及在民族心理上产生的恐慌。1899和1907年相继在海牙召开的国际裁军会议,更是旨在消除大国间的军备竞赛以及必然产生的恶性后果。但是,由于国家间的合作不甚理想,上述理念和实践并未能真正消除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针对30年代中期出现的军备竞赛及其导致的国际困境,诺尔-贝克这样写道:“当一国开始在与他国对抗(rivalry)中武装自己时,新一轮的扩军便会出现。首先是这一方,而后是另一方。国家间的对抗情形还会导致军事同盟的形成。同盟各方必然会不断地怀疑对方想要实行军事打击,或者是正在发展超越捍卫自身的实力,于是便力图重新调整彼此间的力量对比。欧洲国家应该明白,正是相互对抗才致使他们陷入战争的灾难;各国实行的自我防卫的军事准备摧毁了他们苦苦追求的和平。”〔11〕诺尔-贝克的集体安全理念是战后欧洲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鉴于1919年后的欧洲均衡政治已无法通过自发调节来维持和平,集体安全则取而代之、并受到了欧洲社会的普遍重视。新诞生的国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组合,其实质是为了遏制未来敌人的潜在联盟。后来,马丁•怀特(MartinWhite)的观点十分接近诺尔-贝克的这一看法,他们把集体安全定位为国际社会的联合防御体系,并分别在1936年和1946年提出,集体安全意味着它最终成为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石。同样在裁军问题上,诺尔-贝克与怀特也先后主张各国接受裁军以表示对未来国际社会的高度信任,同时呼吁《国联公约》第8条应对各国发展军备予以法律上的限定。的确20-30年代要求裁军的呼声高涨,各国政府不得不举行多次谈判并签有条约;其中包括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的《四国海军条约》、1927-1934年间的国联裁军计划和筹委会的建立,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国际社会致力于裁军的努力。为此,诺尔-贝克、劳特派特与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齐默恩(AlfredZimmern)、汤因比(ArnoldToynbee)等统被称为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 但凡一个新学科的建立都应该有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其中包括课程设置与相应的研究方法。国际关系研究也是如此。深受一战后欧洲渴望和平与避免战争的影响,诺尔-贝克积极推动了国际社会对集体安全与裁军的关注。毫无疑问,它们均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安全关注的优秀议题。但是这也表明诺尔-贝克的研究方法仍然袭用传统的历史学和国际法来解读20世纪、特别是一战后的国际问题。〔12〕这就很难给这一新生学科定位,即它属于传统的人文学科还是社会学科,因为这涉及到该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发展方向。为此,学界认为诺尔-贝克的继任者———查尔斯•曼宁则是提出国际社会为国际关系学科研究对象的第一人。〔 曼宁1894年出生在时属英帝国自治领的南非,那里仍实行着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年轻时的曼宁深受影响,并接受这一制度是“文明的西方对非文明的非洲土著人文化的保护”。〔14〕他甚至在民族解放运动方兴未艾的60年代依然为这一制度辩护。不过,曼宁在种族问题上的偏见并没有妨碍他对国际关系的兴趣。他在南非完成大学学业后,获得了罗兹奖学金(RhodesScholarship)前往牛津大学攻读法律(1920-1922)。毕业后,他被派往日内瓦担任国联首任秘书长迪拉芒(JamesE.Drummond)的助理。在此期间,曼宁参与了处理战后海外殖民地的托管事务(Mandatesystem)。这六年的工作经历以及他对国际事务的理解促使曼宁支持国联的作用,并一直关注这一新创立的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1928年,他先是受聘于牛津大学,但不久转往伦敦经济学院接替了资深的国际法学者、国际关系教授诺尔-贝克,并在那里执教至1962年退休为止。曼宁属于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从事教学时间最长、最早探求国际社会的学者。据菅波英美(HidemiSuganami)追忆,他是第一个潜心把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理念扩大到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并借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国家间的问题。〔15〕与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如齐默恩、诺尔-贝克、卡尔(E.H.Carr)等人相比,曼宁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他把国际社会明确定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优秀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体系。他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强调不能忽视国家间的外交承认与均衡政治的作用,但更应该关注国际法体系与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16〕显然,曼宁的学术论述体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承,也反映出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政治倾向。〔17〕因此有人认为,曼宁的学术思想源于其法律的训练和对欧洲文化的理解。他本人也坚持,在理论与实践上,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必须受到国际法与集体道德的约束。〔18〕这一观点显然来自他本人的信念和在国联的实践,同时也还深受英国近代法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的影响,即国际法体系虽然缺少“宪法”特征以及强制的执行手段,但它毕竟能够在主权国家间的互动中促进稳定、规范和安全。〔19〕1962年曼宁在退休之际,完成并出版了其代表作《国际社会的性质》一书。其中收录了他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如何构建国际社会的思考以及他30年来的教学总结。回顾与探讨曼宁的学术观,我们不难发现他对国际关系学科建设的贡献是具体而有远见的。首先,曼宁十分重视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原则之间的兼容或和谐。当面临如何解释二者可能出现的冲突时,他则从社会学的视角考虑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身份认同,其中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后果。曼宁认为,国际法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成员相互遵守的行为准则,而非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法规。正如法泰尔(EmerichdeVattel)解释的那样,“如果没有规范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这是因为法律只能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20〕在国际关系理论层面,曼宁坚持主权国家、国际社会和国际法规的三重关系;并认为他们虽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只有将其一同使用才能够理解国际关系问题的本质。〔21〕曼宁分析了主权国家的性质,并认为由此构成的国际体系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能够提供给各国必要的安全或约束;同时也正是主权国家的存在才构成了国际秩序的前提。为此,曼宁把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建立在两个假设上。首先,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其实都是由人来制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在国家的互动中,各国政府不仅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名声和信誉,而且更会以体系成员的身份进行交往。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拒绝获得外交承认和必要的援助。其次,主权国家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自愿接受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约束;这与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差不多。〔22〕因此,纵观欧洲国家体系演变的历史,当前的国家虽为主权实体(sovereignentity),但其性质不应与国内君主(sovereignperson)相混淆。曼宁认为,主权国家的对外权限仅仅指它在缺少“超国家治理”时拥有独立的、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或君主可以在国际上同样行使其在国内政治中享有的最高权利。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只能在受到国际法原则制约的同时,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说到底,国际关系需要一种共同接受的社会准则(socialnorms),才能保障整个体系或秩序的平稳运转。〔23〕对此,他明确强调国际关系的教育对象应该是包括民众在内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国家政府所应该承担的集体责任。〔24〕曼宁的学术理论对国际关系学者、特别是“英国学派”成员,如布尔(HedleyBull)、詹姆斯(AlanJames)影响颇深。他们坚持国际社会已经存在,并解释它实际上更多地是存在人们的共识以及相互遵守的国际法规中。例如,那些来往于国家间的外交官员、跨国企业人员或者是穿梭于国家间的文化艺术人士。〔25〕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在功能上存有问题,但它存在本身则表明,人类有责任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基于法治、道德与合作的世界秩序。 与诺尔-贝克、曼宁直接从事国际关系教育的经历不同,劳特派特则是位国际法学者兼律师。虽然他未担任过国际关系教职,但却一直心系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劳特派特在思考战后国际法与国联的作用时,往往会从构建国际社会的视角进行探讨。如果用学术成果和影响衡量的话,国际关系学者———从卡尔、摩根索到曼宁、布尔———都会提及或引用劳特派特的观点。1897年8月16日,劳特派特出生在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省(今属于波兰)。他在维也纳大学读书的岁月恰逢一战期间;虽然劳特派特的天资与勤奋让他荣获法学和政治学博士学位,但是战后奥匈帝国的解体、以及中东欧出现的社会动荡迫使他和一些同代人前往社会稳定、学术氛围宽松的英国。1923-1937年间,他先在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研究;然后得到了讲授国际法的教职(但1938年转入剑桥大学)。1933年劳特派特出版了他长期研究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职能》一书,并于1935年在日内瓦国际关系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国联公约对国际法之影响”的报告。这时期完成的学术成果基本上体现了他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及其学术思想。〔26〕从学术传承上讲,劳特派特属于维也纳学派(theViennaSchool),即反对国家主权至上并否认国家意志创造法律之说。就像该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HansKelson)一样,他认为全部法律应该归纳于一个体系,在其最上端为国际法;而它的效力溯源于一个“最高的规范”或称“原始规范”(normeoriginaire)。〔27〕劳特派特本人通过考察国际审判案例的历史轨迹,来论证国际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此增进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实效性。他实际上一直以此作为从事国际法所肩负的使命。劳特派特当时已开始思考国际人权与国际法庭的作用,并视其为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他二战后出版的《国际法与人权》一书是这一领域里的早期成果。〔28〕深受20-30年代集体安全与裁军呼声的影响,劳特派特主张国联必须在未来国际社会中扮演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角色。他写道“国联公约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基石并独立于或超越国家的意志。”〔29〕这是因为《公约》的优秀理念是通过集体强制措施来执行和平解决争端。为此,劳特派特与齐默恩、曼宁等人极力反对把国联变为各国政府代表定期会晤的国际会馆而非有实际效果的国际组织。他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理解国际关系、特别是国联的性质与作用。 鉴于当时国联的使命是“维护和平与推动国际合作”,他努力提高这一国际组织的权威以及赋予其权威的合法性。而国联公约在事关主权国家传统的优秀利益上应该具有束缚某些国家权利的权威,这就要求《公约》须有相应的执行力度。劳特派特倾向把《国联公约》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体系,以代表国际法体系上的根本性变革。〔30〕他在曼宁主编的《和平转变》一书中写道:“如何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和平转变’成一种有效的机制,答案只能是各国政府需接受国际法规定的责任职责,并承认由国际组织做出的对国际法的裁决或修改。”〔31〕如果我们分析劳特派特思想的话,会发现他实际上相信国际冲突不是来自人类的邪恶或国际体系本身的不健全,而是来自国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或者说国际法缺少应有的“实效性”。因此,这里包括建立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法庭,因为它是“维护国际和平正常机制的必要条件(sinequanon)”。〔32〕显然,致力于国际法研究的劳特派特一直坚持“条约必须遵守”(pactasuntservanda)这一欧洲古老的惯例,而任何国际秩序的“破坏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问题上,劳特派特与格劳秀斯、卡尔森、特别是他的学术前辈奥本海一样认为,国际社会与其受约束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存在的。他坦承地写道,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努力和长远的眼光,如果国际法不能“变革”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很难为国际社会的治理做出理论与实际的贡献。〔33〕这一观点对当今国际关系学者而言仍然值得深思。劳特派特的学术思想得到学界、包括当时自由主义学者的认可;不难理解也同时招来了指责。历史学家卡尔对他的抨击最为严厉。作为当时现实主义理论的代言人,卡尔对齐默恩、诺尔-贝克和劳特派特等人观点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这一群体对国际政治现实报以盲目乐观,并且分析方法上多有纰漏。在20-30年代的不稳定期间,这种态度会导致极其危险的后果。可是,卡尔对上述学者的批评显然带有很深的误解。正如劳特派特所言,双方的分歧实际上来自对问题关注的视角不同,即目前的危机处理还是长远的理论探究。 劳特派特的理论体系形成于1938年慕尼黑协议签订之前,当时他对国联的信心主要来自三个层面。就欧洲近代历史发展而言,这一国际组织是欧洲外交体系长期演变的结果,即从国家间的冲突发展到相互制衡;再从19世纪的大国协调演变到20世纪初提倡的集体安全。因此,集体安全意味着主权国家分担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国联存在的优秀基础。就国际舆论而言,国联是由新崛起的美国、特别是威尔逊总统提议、并由巴黎和会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劳特派特相信20世纪的国际趋势只有一个可能的方向,那就是推动各国间的普遍合作与磋商而非抗衡。国联是集体合作的形式,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同盟;因此它没有明确的假想敌,只是根据国联公约第16条规定,“所有成员国家有义务对进行侵略国家予以各种可行的制裁;其中包括授权国联统率其成员国的军事力量去恢复现状”。〔34〕就现实利益而言,一战中暴露出来的残酷性、破坏性,让当时有识之士意识到,任何国家试图通过战争手段来追求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到头来必然是适得其反。同时,劳特派特也表示,法律对世界和平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并不是万能的。 可是,鉴于欧洲仍处于战后的痛苦中,他相信,只有当各国政府与人民意识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国联,并通过这一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时,这种痛苦与迷茫才有可能消失。国联的使命在于不仅要防止世界战争,而且要努力消除未来所有的战争。〔35〕他支持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并期待通过国联与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如果能实行的话,这将意味着各国最终会迈向一个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特派特并未忘记,没有实力保障的国际秩序只能让侵略者产生错觉,有效治理无政府状态必须拥有“世界警察”的能力,当然也需要各国认同的道德准则和法律。为此,他希望国联成为一个真正有效、公正的国际组织,诚如英国政治家索尔特(ArthurSalter)指出地那样,国联将应扮演一个“抗击未知敌人”的永久性的潜在联盟。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科教学若干疑问思索 摘要:本文从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教学风格、讲授方法、内容设计和因人而异以及爱国主义情愫和思维方式的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和规律以及经验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思考 自改革开放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国际法学科在许多高校本科阶段更不用说研究生阶段划分为三个专业细分为众多方向,后经教育部调整为一个专业(即大国际法学)三个方向(原先的专业变为方向)。笔者曾较长时间从事过国际法学科诸多课程的教学,后集中到国际法,加上现已转入新的领域,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教学旅程予以总结,并有助于探讨和求教于同仁。作为教研论文,又限于篇幅,不得不对写作目的予以限定:一,围绕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二,紧扣国际法学科教学的应有特点和规律;三,突显个人特色和风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着重体现和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 教好一门课就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笔者注意因人而异,定位实际。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达到本科教学程度即可;对少数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学生(包括报考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者),适当加宽、拓深其知识,并介绍外交工作的重要性、特点和优势等。因为外交部是一个大部包括其所辖驻外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另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局和金融机构均有条法司以及省市外事部门,而进入这些单位的大都须是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才有可能。在兴趣引发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一)强调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客观澄清并明确强调国际法的性质;①国际法是有别于国内法的一个丰富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仅具有国内法知识而缺乏国际法知识则于法学本科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它是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后者孕育于前者,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具有相通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学好国内法课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国内法各部门几乎都有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条约形式,有些更健全和超前,两者紧密相关;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国家间交往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地球村”和“世界公民”概念渐显,涉外事务、涉外案件日益增多,缺乏国际法知识将难以正确应对和处理;国际事件频繁发生,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体,对其正确认识和评价非运用国际法知识不成。因此,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科学、全面和宏观的思维方式。(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法,注意生动形象性,既有助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国际法概念、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接受,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点下文再议。(三)时常穿插国际时事点评,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有助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点下文再议。 二符合学科特点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 教学风格和语言特色因人而异,但也会因学科而有别。国际法在内容、适用范围和运用人员上不大同于国内法,主要适用于外交场合,大都由专门外交人员运用。这一专门职业群体形成了其特有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主要体现为端庄、整洁、潇洒、大度、严谨而又不失洒脱、轻松之风,外交辞令具有不同于其它场合辞令特色,具有专业性、特定性、严肃性而又不乏技巧性、轻松感和特有魅力。所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适当体现和保持这种特有教学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既体现了学科特点,又增强了教?42?学魅力。 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 鉴于国际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于学生比较陌生,更难领会,笔者注重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既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又增添了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对“主权”概念(乃国际法最基本概念,可谓国际法基石)的诠释,将其概括为“六性”,这样不但便于学生理解,而且使其印象深刻;在讲解“斡旋”、“紧追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建交”、“国际习惯”、“反报和报复”等概念和制度时,笔者联系到朋友关系的处理等日常事例;在讲解国际法的特征(即与国内法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外交职务与领事职务及其任职资格和履职时间等理论和制度时运用对比分析法,辨析其异同,虽打破了教材体例,但易于学生把握,使学生记忆深刻;在分析国际法特征、领土组成部分、海洋区域划分、大陆架划界等内容时,则利用图表予以展示,增强了直观性,自然使学生易于领悟,印象颇深;在讲解安理会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和概念、理论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例如,对利比亚因“洛克比空难案”的制裁,对南非曾推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制裁,尤其对伊拉克因发动对科威特战争的制裁全面展示了安理会职权特色。另外,还有“中美撞机事件”、“美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等。这样便于学生清晰理解,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点并学会学以致用。对于颇难理解的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类型,笔者撇开教材用语,用自己的话予以概括,使学生一下子抓到了问题的精髓,吃透关键;在讲解“缔约权”和“缔约能力”等概念和原理时,适当结合已学的有关国内法概念和原理对比进行,既使学生融会贯通,又使其理解得快。 四联系时事,穿插点评 理论讲授若脱离实际,不仅枯燥无味,而且听者难以领会,印象不深,所以,法学课大都注重联系案例和事例。笔者时常联系国际时事,穿插点评,不但活跃了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以致用之风。例如,笔者在讲领土主权、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制度、国际责任法和国际航空法时就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美国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就涉及到外交关系法,国际犯罪和国家责任法;伊拉克发动的吞并科威特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先后发动两次对伊拉克战争以及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就涉及到国际法基本原则、战争法规、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程序和方法、战争犯罪、国家责任法、单边主义对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挑战以及有关禁核包括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巴以冲突和各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就涉及到国家领土法、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刑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国际合作反恐机制的建立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等就涉及到安理会职权、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等国际刑法问题,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例如对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组织法和某些国际习惯规则(如“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等)以及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再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中越、中国和南海邻近岛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捕鱼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某些岛屿领土之争的协议和谈判,东海大陆架与日、韩划界问题,钓鱼岛事件等就涉及到领土法和海洋法;“10+1”和“10+3”、APEC、上海合作组织就涉及到国际组织法、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反恐等问题等等。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 鉴于国际法内容丰富繁复,已有十几个部门法,几乎每一个都可独立成科,又受限于学时,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使用力量,而应进行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笔者的设计标准主要有:是否紧扣学科特点;是否达到本科教学程度;是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和兴趣;是否能更多地联系本国和本地实际;其制度是否足够健全和成熟;是否能更多结合国内法现实;是否适当顾及自我优势和特色;其难易程度是否具有时代性。因此,笔者将具有统领各部门法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即“总论”部分作为重点予以详讲;另外还包括:海洋法,因为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条约法,因为它乃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各部门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都离不开它;国际争端解决法,因为它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和评价国际事件,另外具有触类旁通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之用;国际组织法,因为国际组织众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已成为国际法的又一大主体,预示着人类组织化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人权法,因为其中包含着众多人权规则和刑事诉讼基本准则,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且有待完善的地方;外交关系法,因为它有助于鼓励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生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学以致用,以之评判国际关系,另外,运乎处世为人也有相通之妙;主权和国家管辖权,因为主权是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具有经常性和现实性且与他国易生冲突,这就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国际习惯,乃国际法的特有渊源且不大好理解,所以,应当详讲;国际知识产权法,乃国际法的一个新型部门法,在知识经济时代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在我国已上升到战略高度,也是我国比较落后的制度,所以,也安排为重点讲解内容。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和内容有:外层空间法,因为相对离现实较遥远且其制度尚未健全;国际法中的居民法,因有些内容也属国际私法范畴;战争法,和平和发展已成时代主流;国家的构成及其类型,已为有关国内法所包括且易于理解等。对于这些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自学。 六量体裁衣、因人而异的点面平衡 学生的基础和理解力参差不齐,学习兴趣和动力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教学中,都应当注意量体裁衣,因人有别,因材施教,点面结合,综合平衡,无论是内容的安排,还是方法的设计以及语言风格。这里关键是点面关系的处理,就本人体验,所谓面就是绝大部分学生的水平、要求和兴趣,这是需要首先照顾的。于他们千万不可高估和拔高,而应专注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即可。对他们,教师应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反复强调,语速舒缓。否则,难以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谓点就是极少数基础较好,感受力较强,学习用功,立志较高(例如准备报考研究生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树立其它涉外志向等)的学生,于他们可适当拔高要求,即适当拓宽、加深其知识面,同时语言简洁、轻快,少重复。但点的照顾只能放在其次或通过单独辅导补之,否则教学效果难优,因为忽略了多数人利益。另外,还有对学生的亲和力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七爱国主义情愫的培养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自然言必称国家,?43?因而也就是最宜于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中的一门课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于国家和学生都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弱国无外交”已成历史。但是,我国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我们正在走和平崛起之路,这就需要薪火相传的青年一代满怀爱国热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为国家的更加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直接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更应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形象,运用好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共同事业发出中国最响亮声音;不直接从事外事工作的人,也不要小觑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和前途的关系,应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也是在为国家利益和前途添砖加瓦,也体现着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我们要有大国民意识,在涉外场合,要表现出大国民风范。爱国是一个国民或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就如同儿女爱母亲一样。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爱国情操的培养更应从青年学生着手。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在教学中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愫。例如,在讲国际法史和条约法时,近代中国“无外交”,不懂国际法或无权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被迫接受含有“割地、赔款、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等反动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积弱积贫;在讲国家的构成要素时,笔者就联系到其它国家国民的爱国意识和表现……,我国历史上主权和领土残缺的屈辱事件……,引用“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只要我能活到九七年,我就要到回归的香港去走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执著的爱国情怀……等;在讲外交关系法时,联系美国炸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青年学生如何正确地表达爱国情感;在讲到国家领土法、国际航空法、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时,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也涉及学生如何正确表达爱国情感;在讲领土法和海洋法时,结合南海诸岛有关领土纷争、钓鱼岛事件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意识引发学生爱国热情,甚至联想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影片———“西沙儿女”(“西沙保卫战”)中的主题曲“美丽富饶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在讲外层空间法时,联系到“神州五号”圆飞天梦和航天英雄杨利伟;在讲国际法的居民法中的无国籍人和海洋法中的“方便旗”时,在讲武装冲突法中的战争法规和日本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事件以及中国民间因侵华战争受害向日本政府索赔诉讼时都自觉引发学生的爱国激情,联想到母亲、祖国之意,等等。另外,设有专题讨论:引导大家思考探讨在和平崛起,靠自身力量实现祖国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代,青年学子应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我们的爱国思想应如何确立,爱国情感应如何培养和表达,爱国行动如何表现等。如此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知识传授中,引起学生的极大共鸣,更直接、生动地引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操和爱国理念,从而使他们心中时刻装着祖国,进而为国奋发。 八思维方式的培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感悟 科学、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与通达、合宜的为人处世之道于青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这可从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国际法是放眼全球,适用于世界的法律,所以,通过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养成登高望远、放眼世界、立志高远的宏观视野和思路。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密切联系(几乎所有国内法部门均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所涉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几乎包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习惯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即将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观察事物\思考问题、钻研和写作的思维方式,而这才是符合时宜的全面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察视角。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国内,则不仅思维单一、视野狭窄,而且难以知识全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总是注意引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例如在讲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各部门法和论文写作时,都适当联系有关国内法,结合国内层面事宜。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许多相通之处;作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国内社会主体的个人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思想、秉性、风格和情感,可以概括为国家性(民族性)和个人性(个性),它们都是法律人格者,只不过前者可拟制为活动于国际社会的抽象的“人”。那么,通过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启示,感悟其真谛,从而触类旁通,有助于正确、合理地运用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例如,曾被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不列颠被其后裔美国取代,这体现了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律,日韩与中国有类似之处。美国在当今世界的声音最响凭借的是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青年学子想要今后于国于民于己有所作为,就必须充实自己、增强实力、提高自己、完善自我,具有真才实学。因二战惨败以致几乎一片废墟的日本和德国短短几十年一跃而为世界经济强国,启发我们在逆境中要心中充满太阳,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韬光养晦、积蓄力量,同时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敢于和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之长;国际纠纷的处理最提倡用和平方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营造安宁、友好的周边环境和良好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远近、特征和与其历史现实关系等)和事件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对策和行动(总方针是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包含着丰富的外交智慧),对我们理性、友好处理人际矛盾,与人和睦相处,营造良好氛围和适应环境,培养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无启迪;国际舞台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凭实力说话,均势打破又平衡,力量对比常转换,这启示我们要有竞争意识。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接受和遵循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律,培养坚强意志和善于平衡、调适和重塑的良好心态和习性。当某国遭遇灾难,他国出于国际人道主义往往施以援手,我们的人际关系中不也应提倡助人为乐,同情弱者,援助弱势吗?国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个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尊严,切不可为贪图名利而置人格和自尊于脑后,而应自尊自爱;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国际事务的出发点,但同时有责任的国家也还要为他国、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出本国的贡献,这启示着我们个人在实现自我时还要兼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对之有所贡献,就是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理,否则就会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自然也难以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外交场合,国际关系中充满着礼仪规则,十分讲究外交礼节,同样,我们人际关系中亦应以礼相待,文明交流与合作。相反,粗暴、盛气凌人、无礼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等等。因此,通过国际法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全面的思维方式和通达、合宜的处世为人之道将会大有裨益,并能使其受益终身。因此,不能不说国际法是最适宜于寓教于乐的学科之一。 国际法学论文:挑战与应对: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国际法学研究 关键词:世界新格局;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挑战;应对 摘要:近现代国际法发展表明,实证国际法制度本身多源于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定国家学者的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的思想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杰克逊的观点对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影响便是例子。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国际法理论尚难满足国家在国际社会应对相关事务的需求,中国国际法学者面对诸多挑战。为此,我们的国际法学研究应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这个特定时代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指南,努力增加国际法体系中的中国元素,提高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在维护国家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为人类做出积极贡献。 一、引言 本文所说的世界新格局是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第一大贸易体对全球经济、政治等格局带来变化的状况。大国要靠经济实力说话,也需要有能够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国际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处于难以与其地位相称的位置,多是被动接受已经形成的所谓的国际规则,特别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毋庸置疑,世界新格局对世界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这些变化也必将反映到国际法及国际贸易制度中。 回顾近四百年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一国国际法理论对世界的影响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等综合实力及国际上的影响力是密切相关的;而且,诸多的国际法规则总是最先产生于学者的理论,尽管国家之间的冲突往往在先;正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同于国内主体之间的冲突,结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很多的国际法规则不可能先于冲突而产生;针对这种情况,解决问题的规则往往只能以学者的理论为依据来确定了。而且,自从主权概念诞生以来,其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的本质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使国际法的本质最终体现就是各国之间意志的妥协,而这又不同于国内法。因此,通常在特定的时代,强国的国家意志多能左右着国际法的制定、执行与发展,而最终规则制定背后的依据均是相关国家国际法学家们的理论与学术观点。 大国国内产生的国际法概念或规则,常多源于其国内学者的观点和理论,这已经被历史所证明。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主权”概念源自16世纪法国的博丹与该国当时的综合国力及其在欧洲的影响有很大的关联,实力强大要求世俗世界国家君主的权力有合法来源,主权应之而生。荷兰17世纪初中叶的崛起导致它与其前的强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冲突,以致时代为格劳秀斯推动近现代国际法形成创造了条件。格劳秀斯能够写出《捕获法》《论海洋自由》及《战争与和平法》等划时代的巨著与荷兰当时的经济贸易状况及格劳秀斯的人生经历等密不可分。他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就是为荷兰在为荷兰人争取利益寻找国际法依据;在他国的航海技术、贸易技术没有达到荷兰水平的情况下,荷兰对已有既得利益者西班牙、葡萄牙形成的秩序之挑战,会让自己成为最大受益者。“海洋自由”这一规则被普遍接受成为海洋法的重要原则。此外,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对其去世后3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所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恰如学者赫德利.布尔所言,格劳秀斯所提倡的国际社会的观点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给出了具体的表达,格劳秀斯可能被认作是近代史上这一划时代的首次普遍和平解决争端的思想之父。这说明该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签订做出了贡献,也为后来国际法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此后强大了150多年的英国取代了荷兰,在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该阶段英国产生很多个知名国际法学者,如约翰・塞尔登(1584-1654)、边沁(1748-1832,最早提出“国际法”一词、戴西(1835-1922)、奥本海(1858-1919,被誉为“现代国际法之父”)等;英国鼎盛时期的国际法学家有很多,他们为英国在国际上的殖民主义扩张行为寻找国际法依据,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在20世纪初逐渐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之后,开始注重国际法学的研究。在钢铁大王卡耐基的支持下,美国国际法学会组织一批学者陆续将欧洲大陆的一些非英文版的国际法经典之作译成英文,在美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反响。事实证明,美国的国际法也是在学习借鉴他国的理论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而日渐形成的,并对他国产生了影响力;但其不变的一条就是:在全球争取和维护本国利益,服务本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规则的背后预示着国家利益,一直遵循着国家利益导向主义。二战以来国际贸易规则先由学界推动制定,进而进入政府国际谈判桌上,最终多数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20世纪美国的国际法学者很多,知名的有美国前总统威尔逊(1856-1924)、鲁特(1845-1937)、修斯(1862-1948)、赫尔(1872-1955)、哈德逊(1886-1860)、杰塞普(1897-1986)、沙赫特(1915-2003)、路易斯・亨金(1917-2010)、杰克d(1767-1845)等。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今天仍占据着国际法研究的主流地位,主导着国际法的发展方向,其国际法制定的霸主地位仍无人撼动。 国际法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中通常是强国意志的体现,这已无需太多的证明。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的重地欧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欧洲内部的法西斯主义德国、意大利的失败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的衰落才日渐减弱了其对国际法的影响。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重心由欧洲转向了借助于两次世界大战迅速崛起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在二战结束前设想的政治、金融和国际贸易的三大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政治性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如期设立,而尽管他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经济贸易制度的根本对立未能建立,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却起到了临时性的国际组织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最终使美国在战后主导国际社会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其国家意图在国际法层面得到充分反映。这些脱离不了学者的贡献,如被称为世界贸易组织之父的杰克逊教授的相关理论被当做WTO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此相适应,国际法学随着一国经济发展及在世界经济、政治和贸易中的作用因本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及国际法规则形成中的作用也日益得到彰显。17、18世纪欧洲大陆的国际法思想较为发达和有影响力,而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初,英国国际法学者的思想在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则在二战后至今,其国际法思想在世界发挥着主导作用,其重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国家政策及在有关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及执行中的表现就是明证。尽管其中不乏欧洲、日本甚至韩国等国际法学者的一些论点偶尔点缀,但美国的国际法思想主导着国际法领域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法学研究面对的挑战 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几乎同步,但与国家的实力、经济增长速度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似乎未能同步,与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话语权及应对国际纠纷的效率还有差距。除了通过战争解决冲突之外,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纠纷处理中,尤其是与西方列强的冲突中,政治形式的和平解决常使我们处于有些被动的地位,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利益。国际社会是一定程度的无政府社会;国际法向来与政治、经济等难以分离。中国百年国际法发展的挫折坎坷之路随着中国和平发展和日益强大,应不再重现,而应让中国及其学者担当起中国国际法随着国家的强大而获得其在国际法领域中应有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清楚我们面对的挑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政治上大国地位早已为世界所认可(常任理事国是其标志之一),但在国际法的创制、理论及实践方面,似乎还显得较弱,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严重地不相称。 在国际实践活动的某些方面,我们走在世界前面,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彰显中国的影响力,2015年8月北京又成功申办2022冬奥会;上海合作组织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2015年底符合生效条件,亚投行届时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然而,尽管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产生了一些新观点、形成了一些新思想,并在服务着我国的外交、国际贸易等实务,但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不多,限于语言等因素,与老一辈学贯中西的世界级国际法学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对国际法理论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在有国际影响力的理论、学术思想或流派方面,我们尚难于有所建树。 (一)领土、海洋主权方面面对的挑战 中国今天在世界上政治、经济的地位,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国际法思想与理论。然而,近来中国南海诸岛主权不断遭到周围实力不强、国家不大的8个国家的不断挑衅,日本、韩国在东海大陆架与中国不断产生摩擦,如何利用现有的规则和国际法理论维护国家利益是一大挑战。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南海地区的干预,增加了问题的复杂化。至今我们在国际法理论和学术中未能为政府主张中国合法权益找到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当下需要适合其要求的国际法学理论来为上述争议的解决提供路径。 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形势变化的国际背景下,通过国际司法路径解决中国与他国如日本就钓鱼岛事件等产生的争议,是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路径?依赖政治途径难以解决时,久拖不决,可能会使争议变得更为复杂:历史越久远,证据、事实会变得模糊,争议会变得更不容易解决。就如同在WTO框架下解决问题一样,可以据理力争,并在国际社会赢得尊重;而且,依据国际司法路径,未必一定对中国不利。国际社会日渐走向法治化,在法治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下,我们是否须有所突破?就这一点而言,我们需要充分的研究;就算结论是不借助于国际司法路径,在理论上也需为解决这类领土、海洋之争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法。 (二)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法研究面对的挑战 苏联解体后,美国通过新的贸易规则及知识产权制度,仍在干着殖民主义时期的事情,只不过今天不再是通过武器和战争,而是依赖于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与市场。我们以中国的铁矿石进口和稀土资源出口为例:在铁矿石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买方,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应该掌握着较多的主动权,但实际情况不是,我们对价格没有话语权;在稀土矿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方,在稀土资源严重稀缺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有主动权,但也没有话语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遭诉后败诉的案件较多。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著作权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之规定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以要求中国修改著作权法而告终;2012年和201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分别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和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些均是典型例子,且现在还面临着更多被诉的危险。不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均无话语权,或说我们均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随着中国的全面发展,我们面对的国际法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看看稀土领域,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是哪些?是日本企业。20世纪,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恶意图就是抢夺中国的资源,今天依然是这样。只不过战争对它来说是失败的手段,但今天的投资手段却是成功的。有资料表明,日本在东海海底的稀土存储量至少够其用40-50年;其储存量是中国的10倍。难怪有人发出惊叹: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实现不了的东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投资、技术转移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一一的实现;日本仍在续写着“侵华”的梦想,不过不再是血淋淋的战争,而是温情脉脉面纱下的和平掠夺。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日渐成为贸易争端中的大国,争端案例从反倾销、反补贴到知R产权再到稀土出口等,几乎涉及所有贸易领域,在国际法以保护主权国家利益为重要宗旨之一未改变的今天,如何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俨然成为严峻话题。 很多人以为,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的历史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接下来,人们发现,美国开始“张着大嘴吃世界”,对全球实施“新殖民主义”。美国的富足,多是建立在掠夺他国的基础上。1997年,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美国坐收渔翁之利。比如,很多韩国企业都被美国收购了。 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的解决,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对形成贸易规则增加自己的话语权,显然需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突破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 (三)全球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控制等公共问题方面面对的挑战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的中国对能源(尤其是石化能源)的大量需求和使用,既给中国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也让中国成为世界头号排放大国。在各种相关会议上,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及环境保护成为其他国家关注的焦点。这些也给国际法研究人员提出挑战。尽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应当探索找到充足的理由为正在谈判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气候条约的制定寻求更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也需要理论上的探索。比如,我们的直接目标常放到“减排指标”分配上,但忽略导致排放的原因在于先进技术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放”是果不是“因”。为此,我们如何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谈判的条约中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的转让和使用作为条约的重要内容纳入进去,可能比只看减排指标分配更为有效;但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也需要相应的文本草案。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挑战。 在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及外层空间法等新兴领域也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涉及到“人类共有财产或遗产”的使用与分配方面,尚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随着中国的技术发展,过去我们“鞭长莫及”的领域现在也有能力介入。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制度,或创造出一个既有利于本国又有利于人类的制度来获得国家的正当利益,并在特定领域有话语权,也需要有关国际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显然,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积极谋求有中国声音的国际法研究方向。 (四)其他方面面对的挑战 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时,一位来自英国在该法学院从事教学的教授认为,至今为止,中国经典国际公法教材主要参考了奥本海国际法,而且诸多教材中涉及中国的国际法案例甚少。她问:“为什么中国的国际法教材中很少使用与本国有关的案例?要知道,美国的国际法教材,55%以上的案例与美国相关。英国的教材也有1/3以上的案例与英国相关。”她还问:自己本国的教材都不以本国的国际法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你们的学者研究国际法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让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的确,我们研读的中国法学院使用的很多国际公法教材,包括案例分析,除了老掉牙的“湖广铁路债券案”及“光华寮案”外,少有案例与中国相关,其他案例似乎与中国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国际法教材与本国无关,那我们用这样的教材培养的学生们,将来会关心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吗?这从一定层面说明我们目前的国际法教材存在的普遍问题。好在近来WTO争端机构处理的涉及中国的案子已经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及充分的讨论,并在相应的教材中体现。尽管如此,完善教材使其更为合理、符合中国需求仍是国际法学人面对的挑战。 至于其他方面,如国家主权相对论挑战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论、国际法主体的拓展(非政府组织、私人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等)的讨论,都是我们在理论上需要完善和拓展的领域。 不同阶段的学者,对当时的国际法探讨和国家利益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作用很有限,因为国际法与政治向来很难分离,国际法建立在国家实力的基础上。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国际法理论的扎实对维护国家利益也能超越于国家实力而发挥作用,如冷战时期南斯拉夫一些国际法学者、印度、巴西甚至非洲的尼日利亚等国的国际法学者可以不受国家实力的影响而依据国际法理论起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作用。因此,应对挑战,创新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国家和政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三、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思考 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参与的V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诉求毫无疑问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全体国际法学者面对的大好时机,也是国际法学者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时代使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并修正不公平的国际法规则及对正在形成的新国际法规则产生积极影响,以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体现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智慧,是21世纪国际法对中国学者提出的要求。 中国错过了国际法发展的几个较为关键的时期:一是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崛起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由于刚刚全方位介入国际社会,再加上国内的混乱,对国际规则尚未充分了解和掌握,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当时的活动施加影响。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上的中国谈判力量的影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此前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研究被荒废近20年,人才培养没有跟上,在国际谈判中显然难以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三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等。考虑到法学的继承性,老一辈为我们打下的国际法学基础,我们需要在其上适应时代的发展做出满足国家现实的需求的努力。尽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与规律是不变的。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前辈们没有遇到的问题,既要继承,更要有所突破和创新,这是时代赋予当今国际法学者的使命。 (一)加强国际法理论的研究,为实务提供依据 我们需进一步加强学习西方现有的相关理论及现行国际法律制度,把握国际法学的原理及制度的本质,充分利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原理,在掌握他人理论基础上,结合国内国际实际,形成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或流派,为国家的国际事务需要服务。近现代国际法其诞生本身源于学者的理论,然后将其上升为实证的条约或规则,尽管产生理论的缘由是实际生活中纠纷;今天依然如此,国际法理论研究走在前面,甚至公法学家们的观点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案的补充性渊源。有史料表明,中国1689年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也是在徐日升等传教士在参阅早期国际法学者如荷兰格劳秀斯及西班牙苏阿瑞兹等的著作下为中国的钦差大臣提供建议而签订。 对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国际法的接受由被动变为主动,且也是从翻译有关学者的学术专著开始的。林则徐因禁烟及处理英国人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他被迫请人译出了《各国律例》;清政府各国事务衙门因处理与各国之间的关系,被迫出版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西方列强将各种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人的头上,引起了各种自强运动和革命,我们被迫利用国际法的合理部分为自己挣得生存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定的环境,我们被迫接受苏联的国际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下,为了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加入WTO,被迫去适用西方列强主导下的贸易规则,它虽然给中国带来很多利益,但也在严重伤害中国利益(如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案及稀土出口案等)。这些都是我们被动的体现。尽管近百年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大贡献,如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理论等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与泱泱大国应有的地位相比,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天中国在逐渐强大,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应该提升。它除了各种有利因素支持外,依赖于国际法学者努力。 学者理论研究的深度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利益在国际社会得到保护的程度。笔者曾经参加2014年4月7日至14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76届国际法学会年会和第108届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体会到发达国家学术界对时下国际法问题的关注、研究的深入及为政府提供应对策略探讨的投入。这里仅从他们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条约的《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原则》的起草便可看出端倪。国际法学会为负责起草该条约的原则部分(共10条),学会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约30人),至少自2010年就开始进行研究;每一条由来自不同国家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及政府部门的3-4个专家(教授60%以上)负责。在该次大会上,小组人员展示他们的草案,说明理由,并请与会者参加讨论,提出建议,然后他们再去修改。最终他们会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给有关的谈判代表。在谈判时,经过充分研究的条约,与那些仓促上阵、提出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研究的约文草稿相比,哪一个更具说服力,不言而喻。 国际法学理论的薄弱,会让我们在国际谈判及国际规则制定及国际事务应对中处于劣势。美国国际法的强大,除了其自身的国力之外,学者为其政府提供充分的论证和理论依据,是美国在国际社会及国际法产生影响力方面进退有余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学界与实务界(如政府机构、律师及法院等)之间流动十分频繁,学术与实务问题解决结合紧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又对相关理论提供证据,推动理论的形成。 这种行为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我们的学会可以变得有组织,并且划分不同的专题组,平时加强研究,为国家的有关外交政策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二)国际法理论研究拓展的原则 1.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基本指南 中国强大了,我们要有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不能跟着别人的理论转圈,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准则。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数据、网络时代,中国在新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要提出“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这指明了中国国际法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指的是什么?其具体内容如何?我们提出后如何使他国接受并成为国际规则?这些都为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中国经过160多年的国际法实践探索,构建的方案涉及的国际法理论应当包括和平发展、和谐国际社会构建与以人为本等要素。它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种理论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的处境,第一代领导人、等提出“和平共处”五原则,关键在于和平,以为新中国赢得生存机会,站稳脚跟。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针对结束后,中国落后于世界的状况,亟需和平的发展环境,邓小平与大树“和平与发展”旗帜,既主张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期待世界和平发展。时代,国际社会已经走向“合作社会”而非“共存”,面对公共问题,各国需要合作。全球化日益深入,商品价值链分布于全球,技术使世界联系更为紧密,任何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都是世界性的,合作是本世纪以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包括技术共享等)”成为我本世纪前十年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南。在几代领导人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将“共赢”融入到国际关系行动指南中,彰显出负责任大国与世界共同前进的胸怀: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合作,不是出于中国一国之利,而是兼顾天下之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顺应这种规律;为此我们要慎提“崛起”而多谈共赢。 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实证的研究方法,探索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遭遇的种种不幸,尤其是面对气候变化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的情况及其根本原因,以分析已有的国际法理论或制度已不合时宜;现在需要有足够的勇气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以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及构建和谐世界为指导思想,创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在经济全球背景下,以70年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诉求,根除新经济条件下“新老殖民主义”再生的土壤,为国际社会和平发展提供依据。 世界发展趋势也证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当下的主题。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巨大灾难使人类深恶战争,渴望和平,“和平”成为人民的当然选择。只有和平没有发展,难以改善人们的生活,也不符合人类发展规律,所以发展也成为上世纪后半叶人类共同关注的议题。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及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国与国之间的依赖更加紧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的利益格局。世界已经连为一体,任何一个单个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行为,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谁也离不开谁的“地球村”意识似乎正在取代狭隘民族主义的纷争意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通过市场交易和民主协商来解决资源匮乏、领土争端、民族纠纷等各种问题比通过战争解决好得多。这些客观上要求国家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并为这种合作准备了条件。合作、尊重民主的行为准则和全人类价值成为新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实质。所以本世纪以来合作一直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要原则。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就是各国“合作”的重要体现。然而,国际组织的形成及国际条约的作用并非只是让部分国家受益,而是要让所有有关条约缔约方或国际组织的成员都从中受益,分享文明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积极成果;这就是“共赢”“互利”。比如,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其成员放弃其国家主权或地区经济权益,而是要求通过较为合理、公平、透明的规则不要把弱势成员变为他人刀俎上的鱼肉。在越来越多发展中成员参与的情况下,它要改变殖民主义时期“你的东西,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要变成我的”之强盗逻辑,让各成员在合作中互利共赢。当然,WTO中仍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规则,如技术贸易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下,在所谓的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下,技术后进国没有办法从公平的贸易规则中分享到技术进步的成果,但有谁会说西方国家因控制的“高端技术”未让发展中国家分享而当上被告?而中国出于保护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九种原材料如稀土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出口限制时则遭到美国等国家的申诉,进而在所谓的WTO规则下裁定这种行为违反WTO规则;这是否有承袭老殖民主义时期政策的迹象:只不过当时是通过战争来占领他国领土、武力迫使他国提供原材料和农产品,而今天是通过贸易制度?可以看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WTO规则,利用中国等成员方的技术后进、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因素,实行新殖民主义政策,以所谓文明的方式强迫其他国家继续为它们供应原材料,使后进国仍然成为它们廉价的加工地。这种合作显然有违公平正义精神,难以带来共赢的积极效果。因此,当下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必须在“和平发展合作”原则下,强调“共赢”,这是我们要积极改进或完善国际规则的重要出发点。 2.主张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为原则 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主旨是:人类共同利益至上,在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上,当使人类的共同利益优先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全球化下,任意一个消极的影响会波及全球,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核事故等,这些使人类共同利益变得更为突出。对恐怖主义、人类认定的国际犯罪如奴隶贩卖、种族灭绝、海盗等行为的遏制和打击需要各国国家的共同努力。技术发展已经使国际法理论创新变得更为迫切:在人类可用陆地资源基本耗竭的情况下,南、北极及海洋(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外层空间将成为人类竞争的主要领域。人类共同财产(南北极、公海、电离层空间、外层空间――含月球及人类目前所发现的天体――及其所拥有的物体、生物、天梯等)、公共空间(含公海、外层空间、南极等)、人类共同利益在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这是我们在发展自己国际法理论时应当坚持的态度。 在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我们需要警惕某些国家假借国际法之名而行“单边利己主义”及貌似合法实质上损害他国权益的行为。它们试图努力地让全球国家碎片化或实行它们所设想的民主化,这背后都其不可告人的意图:被肢解的国家没有足够的强大的实力与其相抗衡,通过它们扶持的国内人实现对他国的战略资源的掠夺,奴役、剥削这些被肢解的国家。无论是科威特在西方操纵下从伊拉克独立,还是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被宣布不违反国际法、阿拉伯国家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更不用说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等事件在西方引起的欢呼雀跃:被视为民主的伟大胜利。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国家变化后,并没有给其本国带来真正的福音,如茉莉花革命没有给埃及和利比亚人民带来安宁、民主和幸福;伊拉克战争及阿富汗在美国干预后并没有给两国带来和平,相反它们的国内战争、贫穷依然如影随形;美国对中东地区的干预没有带来进步,反而刺激了伊斯兰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等,以致给欧洲国家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难民潮。虽然这些国家的变化短期看都反映西方意图的实现,但长期地看,都留下了祸根。在意识形态高压之下,某些国家借助于所谓的民主、人权,满足本国人民的需要(准确地说,一小部分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在全球扩张自己的利益。短期地看,它损害的是部分国家的利益,但长期地看损害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特定制度下的跨国公司行为给人类带来的公共问题越来越多,如果它们的行为仍得不到控制或引导,最终会毁坏全球环境和气候,最终使人类像恐龙一样遭遇突然的气候变化一夜间从地球上消失。无论从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人类利益,我们都必须坚守最起码的原则:在国际社会尚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国家作为最根本的利益单元存在背景下,任何国家都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西方利益集团的叫嚣下,毁了自己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纵容跨国公司的猖獗行为,最终毁了它们自己,也毁了人类。美国对我国西藏等问题一直或明或暗地染指或干预,并利用一小撮看不到美国险恶意图的分裂主义者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这种行为的表现。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的总体利益高于单个国家的个别利益;而主权国家在强调自己主权和利益的同时,不应侵犯或损害别国的主权及人类整体利益。有学者将民法原理运用于分析国际法的法学理论部分,并提出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的新发展(和平权利、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物质文明权利及精神文明权利);这是很有道理的。 在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强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是:根据其利益需要来遵守或要求他国遵守,规则只是约束弱者,强者都会根据规则来做出利于自己的解释。美国对有关关键产品、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高端技术等出口实行管制,但有谁对美国、西方国家的出口管制提出过质疑?这种国家利己主义或单边主义与时代赋予国际法所要求的合作、共享、共赢等原则相违背。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应该是我们的追求,但它不是共同意志而是各国问意志的妥协,即出于人类利益的需要,各国问在利益方面一定的妥协,它遵循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的是安全、有序、和平、公平和正义。因为国际法不是超国家法,不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各国协调的意志。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是WTO框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以环境友好技术作为基础,在人们普遍关注货物贸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发达国家将要求他国“公平”开放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市场时,何时要求过他们的技术市场也要公平开放让他人容易获得?因此,将技术贸易纳入WTO体系中,制定相应的规则,应该是经济、技术后进国力图突破的领域,以便于我们也可以利用类似的公平规则制约西方。 在探寻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对有关私人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颇值探讨。在全球公共问题日益严峻情况下,企业和其他私人主体在相关的国际关系或国际活动中也在积极介入。有些国际条约中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诸多的私法行为主体的意志(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最早就是十二家跨国公司率先提出的)。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各种利益趋同者共同维护国际正义。 3.充分挖掘中国本土的“国际法”元素 随着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的日益深入,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不断提升及中国影响力的日益增加,国际法中应当有更多的中国元素。基于国际法的本质及其形成规律,我们不能盲目提倡与“与国际接轨”,涉及某些特定领域,如主权、国家政治利益等,提与国际接轨是危险的;但在商事、贸易领域,技术性规范或商业运行规则,与国际接轨,可能并无害处。但不论何种情况,需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与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相一致,我们的国际法学只是处于被动的翻译、学习、接受和消化阶段,未能产生出真正对国家发展有用的、有自己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领域创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特别是在西方经过400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的规则对后来者形成较高门槛,突破原有的不公平做法,形成既能体现中国意志、维护中国利益又能被多数国家接受、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新理论与新规则,需要国家良好实践及学者们的理论挖掘与创新,这并非易事。 中国本土(并非仅限于传统文化)文化中国际法思想的挖掘十分重要:如和平共处的“和而不同”“大同社会”和谐相处,墨子的“兼邸薄胺枪ァ薄敖焕”的崇尚和平互利思想(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不希望战争在本土上发生,同样他国人民也不希望战争在本国领土上发生;自己不想环境被污染,他国也同样);“不战而屈人之兵”(发动战争的目的主要是获取财富与利益,而通过非战之措施同样可以实现类似目的,并共同促进人类的繁荣);“伐交”对于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即外交、和平争端解决机制等。 我们应该用中国的“和”文化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并将其体现在国际法理论与规则中。和文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必须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和”文化,所以他不仅反复强调要“讲好中国故事”,而且他本人就是最好的中国故事讲解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攻克人类的共同难题。指出:“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等等。”我们要以此为指导结合中国、世界的现实,并将它们同相关的国际法理论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国际法思想体系,这对利益冲突纷繁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意义。 (三)国际法理论的实践基础 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应该可以进行双向流动,以促使国际法理论研究与国家国际事务实践的结合。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美国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都不同程度担任过政府部门的要职。这样的结合,使现实问题对理论的需求直接变成动力并为理论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国际法而言,实务和理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实践是理论产生的源头又要求理论服务于其,而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并高于实践,但它必须服务于实践。国际法本身的发展验证了这样的判断。 国际法史证明:国际法学强大了,该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就会强大;国际法案例,最终的解决均是源自国际法理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对条约的解释,而条约的解释实际上就是理论的诠释。国际法理论的创新十分重要。百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学理论基本上还是处于学习国外尤其是西方与苏联国际法理论阶段;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较少,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理论更少。但国际法理论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学科,它也依赖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如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其国际法理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结合其实力,使其国际法理论处于一种较为突出的优势地位,其实用主义哲学指导的特征较为明显,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其国际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据传统国际法优势地位的欧洲,在自然法与实证法理论交融的体系下发展着自己的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未来,经过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会在研究国际法的方法、基础和理论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结论 总体上,国际法在中国演进的轨迹是:先是被动接受国际法,但在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法下,中国遭受到不公的国际待遇,未能利用国际法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北洋军阀及国民政府时期产生过一批杰出的国际法学家,他们在相关活动中维护中国利益,在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形成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国际法发展准备了人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迫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及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中国对西方传统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扮演着革命者、挑战者的角色,给予批评和否定,但对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合理部分及西方一些学者较为公允的国际法理论也在充分利用,并阐释自己的国际法思想。在1978年之前,几乎没有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国际法理论研究较为单薄,主要以服务国际政治斗争和外交政策为目标。不过也收到一些实际效果,在法学家努力和参与下,国际化研究有了一定基础,形成了“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及世界技术、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开始对现存国际法采取接纳并积极参与的态度,虽然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在努力改变,但是,国际法中中国元素还是较少,中国声音较为做弱,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在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着上述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逐步开放并融入国际社会才近40年,我们对许多规则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规则是别人先制定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先接受、参与,再在学习、分析和适用的基础上,参与更多的立法、修法活动,逐渐增加中国的影响,增加中国的元素,展现中国人的智慧,为世界的和平与和谐作出中国人的贡献。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缩短这样的时间。在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实体、日新月异的技术等改变世界交往方式及经济一体化更为深入等背景下,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富含中国元素的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思想是对当下国际法学人的重大挑战。 国际法学论文:议国际法学之方法论 摘 要: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依据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和研究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不仅要借鉴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以相关学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等方法来研究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 引言 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相对应的,也就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从国际法本身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来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而产生的,伴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而发展起来的。在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国际政府的现状下,国际法的研究注定与国内法大不相同。 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离不开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正是研究对象的特点才决定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尽管国内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各有千秋,但争议较少的一点是,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调整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乃至自然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国内法研究对象有显著的不同。国内法的研究,比如一国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各部门法的程序法,都不可避免地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或者说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决定,其范畴大体在一国范围内,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的研究应该从宏观上,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不同国家之间的国际法主体,其各自的诉求不同、立场不同、知识背景或者生活环境不同,也决定着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达成统一、协调的过程更难。 一、国际法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鉴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以及国际法学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其研究方法应该更侧重于比较研究(包括横向的各国之间比较和纵向的历史比较),价值研究,体系研究,实证研究,演绎与归纳研究,以及结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研究方法等等。以上这些研究方法在国际法学的学习中不可或缺。诚然,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必定是建立在普遍的法学研究方法之上的,但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就作者发现的应当受到重视的几种研究方法或者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做一些理解和阐述。 首先,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国际法学研究的确对我国的涉外实践―广义上的―未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1],尽管大体如此,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际法学已经在处理WTO争端、松花江跨界污染、解决钓鱼岛争端、大陆架的主张等等领域起到了一些作用。普遍认为,国际法学始于西方,发展于西方,我们所要做得更多的是消化吸收,才能有所创新。孙世彦研究员认为,当前的国际法学研究过多侧重于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只能作为我们长期的目标,而不能每日追逐的目标。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法学的研究更应该从实践入手,从案例入手,从我国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入手来做一些研究。从历史上来看,国际法在中国的产生发展,正是现实所迫,才得以引进。在晚清和民国时期,针对理论研究较少,而主要是针对中国面临的国际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中国那段时间“面临着收回租界的斗争、日本侵略、两次世界大战、联合国成立等重大事件”[2],因而当时的研究重点放在“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条约法、战争法等国际法领域”[2]等领域。尽管当时的研究是被人牵着鼻子走,是不得不为之举,却奠定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良好基础,产生了一批国际法学巨著,如1932年周鲠生先生的《国际法大纲》,1943年的王铁崖先生的《新约研究》,1948年李浩培先生的《国际私法总论》等等至今仍被国际法者视为经典大作。所以,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侧重于实践研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学习国际法学还是要多从实践入手,多从我国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国际法问题入手,多关注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和前景,才能更有可能主动地学好国际法学。 其次,由于“国际法学看起来不像‘法’的特点”[3],国际法需要运用更多的实证方法来充实研究,使国际法学也更有血有肉一些,不是仅仅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骨架。国际法着眼于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相对更抽象,运用好实证研究的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国际实践服务。从实证方法本身来看,其经典论点是“恶法亦法”,侧重于研究对象“是什么”,注重于还原研究对象的本来面貌,因此,首先要获得大量真实确切的第一手资料,才能进而加工提炼。那么,如何搜集资料,显得尤为重要了。尽管现在搜集资料的方式很多,如文章检索方面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外文数据库,中文的CNKI等数据库以及WTO、ICJ等判例,而一些优秀的第一手资料的确很难掌握,比如近期中国与欧盟的光伏谈判,由于是闭门谈判,以至于基本不可能拿到未公布的第一手资料。看来,要用实证方法必须要多下功夫,仅仅依靠书籍、检索文献、判例等还是不够的。因为,缺乏第一手资料区还原、分析该问题的实际情况。然而,宋连斌教授认为“就算是纯基础理论构建,也并不排除实践”,因为“没有一个时代像美国冲突法革命那样,选法理论与方法层出不穷,但其中有影响力的,还是那些从实证中来,到实证中去的。”[3]实证研究对国际法学的学有裨益,不过确实需要下苦功夫,否则即使有大量翔实的第一手素材,也不能做出创新的结论来,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实证阐释是国际法学的看家本领”[4]。 从传统国际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然分析法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地位与实证分析法基本相当。自然研究的方法,解决的是国际法“应当怎么样”,它主张国际法应该体现普遍的价值,应该是正义的、公正的,对国际法主张进行价值评判。对于当前国际法的现状,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政府的情况下,国际法在判定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上,更多的是运用评价的方法,包括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等,来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因此,对于研究国际法本身来说,不仅仅在于要重要国际原则、国际习惯等准则,更要抓住国际事件和国际关系的内在主线进行分析,也要注意价值评判和道德评判本身就具有“立场”,因此在研究中,分清事实是什么,立场是什么对研究的中立性格外重要,更进一步来说,自然分析与实证分析并重,才能改变一些学者认为的目前国内国际法研究上的“注释法学”趋势。 二、跨学科研究方法 从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来看,国际法天生与其他学科不可分割,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甚至于要以其他学习为根基。比如国际经济法,天生与国际贸易相关联,不熟悉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物,无异于闭门造车。正如周忠海教授所言,不知道什么是波、什么是涛,怎么作好海商法的研究?因此,有学者主张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是包容与被包容,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提出一条从国际关系理论入手来分析国际法的新路[5]。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仅仅关心,何时、何地以及什么,而是要分析如何、为何。该理论主张,要避免实证分析所带来的国际法学趋向“注释法学”的危险,避免脱离国际关系的现实来论国际法,要以国际关系入手,分析原因,进而真正繁荣国际法学。在国际关系理论看来,国际法的产生、发展等要从历史角度、政治角度来衡量,要国际关系入手作为研究主线。如“一战”以后“巴黎和会”的召开,国际联盟的建立,这都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想主义密不可分,也就是说为了形成战后新的国际局势,避免战争,从而促进了“一战”后国际法的繁荣局面。而“二战”后,联合国、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组织的建立,以后随之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制定与遵守都受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很大。 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来分析,国家之所以遵守国际法,是因为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也就是本国所得利益多于还是少于其他合作国家。国家并不在意是否所有参与方都能获益,而关注的是谁获益多。这种博弈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国际立法博弈的失败原因,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迟迟不能生效的原因。与博弈理论不同的是,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主义认为,理性国家关注的是本国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获益的多少,因而在一次博弈中,一国不惜代价获得利益,容易导致欺诈的产生,从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又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中引入的“议题挂钩”理论,即同时构建和谈判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看,它避免了在蛋糕做大之前而分割蛋糕,满足了利益的分配和平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诚然,国际关系的理论对于理解国际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助提出了独特的看法,加强了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客观认识,不失为国际法理论的很好补充,似乎看来为构建国际法上的法理学提供了可能。 除国际关系外,国际法学与逻辑学、经济学等天生存在密切联系,国际法学无论采取何种研究方法都离不开逻辑的基本规则,而经济学是进行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必备工具。还有一些基础学习,如外语,在国际法发展的今天,不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想研究好国际法已经不存在可能。在一国法律体系内,还需要具备民商法、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学科来促进国际法的研究。除此之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都对国际法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三、综述 由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分散,研究领域广阔,因此选取何种研究方法,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要遵循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思维上来说,要有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客观国际关系的分析能力;从研究工具来说,要必备一定程度的外语知识,掌握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等理论;从研究对象上来说,国际法学要借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如果研究海商法,要掌握潮汐、水文反面的自然科学知识,研究外空法,要掌握航天领域的知识等等。从研究的态度上来说,还需保持不怕吃苦,不能偷懒的态度深入研究。 在国际法哲学中,有学者提出了呈倒金字塔状排列的五个层次的知识结构,最底端是哲学,往上依次是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社会科学,法理学,民商法、宪法等部门法学,最顶端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4]。可见,国际法学要想有所创新,必须要实现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具备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视角来分析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学论文:严峻国际局势下的国际法学教学改革 摘 要:国际争端的不断涌现,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但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模式使得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亟需进行改革。对此,应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明确教学目标,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等角度,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以应对国际局势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法学 教学改革 指导思想 具体措施 法学教学改革一直都是高等教育界非常热衷研究的问题,这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因为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人才是实现正义的主体,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则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化进程,这就要求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为社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人才。 1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整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而且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各个领域的国际争端不断涌现,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国际法学在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基于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引起了各高等院校的重视,逐步成为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领域。 1.1 国际法学在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1998年,教育部将国际法学纳入到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分支,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方向课程围绕这三个分支开设;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亦将这三门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纳入到其考查范围。 由此可见,国际法学无论是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还是在中国法律人才筛选体系中,都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2]但是,正如开篇所述,由于中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未给予国际法学应有的重视,致使中国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改革,进而使国际法学得到其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专业优秀课程的应有尊重,并培养出适合国际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1.2 迎接国际局势严峻挑战的迫切要求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面临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关系进入重新整合的新时代,新的国际秩序将建立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在新的国际秩序建立过程中更好地反映本国的立场和主张,世界各国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和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愈来愈重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先进的国际法学理论和专业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能够为其本国外交政策的实施提供各种合理有效的借口,进而为其实现本国的外交目标提供各种有利条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从汉朝“丝绸之路”开始,中国就开始了广泛而频繁的对外交往。在当代,中国的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在整个国际社会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政治上,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经济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并拥有最多的外汇储备;军事上,中国是世界上军队规模最大的国家,拥有各种自主研发的先进军事设备傍身;文化上,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最丰富的人力资源。中国如此显耀的优势,使其在国际社会颇受关注,同时也使其遭受诸多挑战,这从近期的国际局势就可窥探一二。政治上,黄岩岛、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经济上,欧盟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反倾销、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进行反补贴;军事上,美日、美韩在我国周边进行军事演习,妄图威胁我国。所有这些都彰显着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2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于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亟需加以深入改革。为此,我们应该以社会需求为本位,明确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具体实施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2.1 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学教育理念 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国际法学教育理念。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两个相互独立的平行领域,两个领域解决的问题迥异,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亦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两个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大相径庭。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应注重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与国内各部门法学专业人才的不同,以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紧跟世界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前沿,在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课程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2.2 引入先进的国际法学教学方法 在国际法学教育领域,一大批国际法学学者一致致力于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研究,他们开拓创新,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育方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和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所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国际法学教学方法,经其本校实践取得了很好成效,应将其推广运用到整个国家的国际法学教学中。 2002年9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黄进教授针对国际法学的分支之一―― 国际私法的教学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国际私法教学与5H人才培养观、国际私法教学与3D课堂教学模式、国际私法教学与实践教学、国际私法教学与双语教学”等。其中,“5H人才培养观”是指在国际私法教学活动中教会学生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do(如何做事)、how to learn(如何为学)、how 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3D课堂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讨论)、dialogue(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3] 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在国际法学教学方法上提出要实现“五变”,具体是指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同时肖永平教授还提出了“五I学习法”,指出在国际法学学习过程中,要做到正确识别法律争诉点、准确解释法律规则、善于确定关键事实、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和得出自己的结论。[2]而“五I学习法”的养成,则离不开国际法学教学过程的引导。 3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整合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资源,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三个方面深入进行,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3.1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新颖教学方式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首先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引入新的教学方式。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繁杂,涉及公法、私法的各个领域,为保证学生学习国际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国际法学教学体系和教学结构上必须由专业教师主导,因此,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不可抛弃。但基于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抽象枯燥,教学效果会因此受到印象,因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引入各种新颖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模拟国际组织教学模式等,这些新型教学模式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课堂讲授变得生动形象起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加强专业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进而使学生能够自主分析当前的国际局势与国际争端,把这些枯燥的国际法规则灵活运用到保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 3.2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语言,引入双语教学因素 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这就使得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国内领域,而应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领域,这需要有非常高超的语言能力作为研究手段才能完成,因此,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引入双语教学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相应的也越来越多,这些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的解决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国际局势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开阔视野的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对国外相关知识的涉猎是必不可少的,双语教学因此应运而生。所谓的“国际法学双语教学”是指在教师讲授国际法学的相关概念和规则,应该提供标准的英文注释,尤其是对于其中的专有名词,必须能够标注准确的英文翻译;在介绍相关国际条约时,对于其出处和原文内容必须向学生加以介绍;在介绍经典的国际法学案例时,应将裁决原文中的关键部分向学生展示。[4]通过以上双语教学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学专业外语水平,从而为其自主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际法学专业知识提供便利,以进一步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3.3 改革国际法学考核方式,进行多角度效果考查 教学过程分为授课和考核两个阶段,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中,期末考试时最传统的验收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但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考核方式不应局限于此。基于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国际法学的考核方式应该多样化、灵活化,从多个角度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察,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期末考试之外,国际法学的考核还可以通过布置案例分析式作业、设置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针对热点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分小组讨论并展示探讨结果、组织辩论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通过对国际法学教学效果进行多方位、多角度考核,保证学生既能够掌握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灵活运用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国际局势、解决国际争端,进而使他们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科高质量、高层次人才,满足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信仰法律、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将“教条化”的内容“务实化”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法学的教学目的亦是如此,但是当前中国的国际法学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无论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是研究成果的水准,仍然远不能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速度与规模。为了应对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满足国际社会对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应该通过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国际法学知识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国际法学论文: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国际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案例选择不恰当、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等诸多问题。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当合理选择案例,教师应当恰当运用讲授案例的技巧,在课程设计方面应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法;课程实践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优秀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3]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国际法法学教育中予以广泛采用。我国不是普通法系国家,案例教学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吸收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弥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要使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二者能够相辅相成,同时应当正确认识案例教学,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的效果。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的分析实证主义 【摘要】面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选择,历史上的东西方法律文化都倾向于在国际关系上采用道德哲学的进路,将问题的解决诉诸于抽象意义上的原则与教义。近现代以来,国际法上道德哲学进路与社会科学进路的冲突集中表现在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两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社会科学的明显优势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中处于主导地位。国际法学的发展需要法理学的理论支撑,在分析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统治下,中国的国际法发展需要更多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多种社会科学进路,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追求创新与突破。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中国传统文化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传统的法文化并不具备分析实证的特点,分析实证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学方法论,从近代开始传入我国。有学者将其在国内传播以1919年的“”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一个初步传人阶段,之后进入深入的探索研究。梁治平先生明确肯定了分析实证主义对我国的影响:“20世纪初输入于中国并且很快在中国思想界取得支配地位的,是19世纪在西方达于鼎盛的科学实证主义思潮,而中国法律学的出发点正是法律的实证主义。”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此乐观。分析法学强调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分析,试图使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理论成为一门与道德分离开来的独立科学,这本身便与中国本土的意识形态存有隔阂。尽管司法实践中一直在强调法官的中立性,但注重情理的儒家传统文化与政治政策压力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并没有很好的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在国际法方法论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微乎其微。但是,“从研究方法上看,分析实证主义最具国际法律思维的特色;而且在对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精确界定上,离不开实证主义依概念和逻辑的技术分析方法。”面对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实证分析的方法论仍然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道德哲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更多的采用政治艺术和道德感召。面对如今的分析实证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或许会为其在中国国际法的方法论发展中提供新的思路。国际法学的方法论作为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科学进行融会贯通更有利于我们找到最为正确的社会科学进路。在运用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中,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更好的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法学的有效融合。随着新现实主义、制度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关系中对国际法律制度的体现也越来越深入,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已经使得多种社会科学方法并存的国际法学理论拥有广阔的用武之地。目前的中国国际法律制度并不处于学术高位,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坚持分析实证主义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借鉴各种社会科学进路的优秀理论成果,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谋求创新与提高,用科学的方法论来更好的指导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探究 【摘 要】国际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方法论为基础,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选择,以形成国际法学的方法体系,同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学习方法。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方法体系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方法论界定入手,阐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进而论述了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方法以外,特别重要的、也是首先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所谓法学方法指的是在阐述和分析问题中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以法律的拘束性为依据的。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拘束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法律拘束性这个基本点:概念是对国家有拘束性的概念,逻辑是以对国家的拘束性为其特点。因此,深入分析需要善于使用法学方法。然而在研究或确立国际法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国际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国际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国际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 (三)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 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 三、国际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任何学科都需要掌握外语,以便扩大知识,打开眼界。而国际法尤其如此,因为国际法研究的对象是国际问题,需要广泛地了解外国情况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把知识只限于一国之内是根本不行的。掌握外国语言,当然是越多越好,至少也要通晓一种外国语文。如果是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英语。因为英语在当前是国际上最为流通的语文,英语国际法材料是最为丰富的。 其次是广泛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部门科学都不是孤立的,它必定与其他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国际法也不例外,因此,对某一部门科学进行研究,必须涉及到一些其他有关的部门,所以较广泛的基础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以前,国际法除了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以外,主要与历史和政治学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国际法所涉及的学科更多了,它与经济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它的一些分支逐渐与一些自然科学部门发生了关系,例如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等就需要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研究国际法要求有相当广泛的学识,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的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法研究工作者必须是其他有关学科的专家,但是,为了深入地进行研究,对于一些有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却是必要的。要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当然必须有国际法的专门知识。这里应该提及,国际法是一门范围很广的学科。在传统上说,国际法的范围已经很广,其中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国家领土、居民与个人、国际条约、外交及领事机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与中立等方面。 四、小结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阐述国际法问题的历史发展,或者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法问题,或者以国际社会结构为背景或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来探讨国际法问题,无疑都将使国际法问题得到深入的分析。然而,一个国际法研究者不易同时使用各种方法,而往往偏向于某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论点在理论上成为一个学派。
全球经济一体化,给世界各国的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商业机遇,所以本土的企业会积极的利用机会利用各种政策吸引一些外国企业来当地进行各种投资办厂,与此同时,本土的企业也会利用这一商机到国外进行海外扩张。而海外并购是本土企业在国外发展最好的方法与途径,虽然海外并购环境和并购条件现在也在不断趋于完善与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譬如国际政治因素以及并购能力等,都会对本土企业对海外并购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所以说本土企业海外并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挑战,所以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案来应对这些海外并购挑战。 一、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一)目标企业评估不当 要进行海外并购成功,就是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但是一些海外并购企业人员的经验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对目标企业的评估调查会存在着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完整,那么评估目标企业的工作必然受到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因为海外并购企业人员由于对目标企业缺少深入的调查分析,那么就会对目标企业的评估出现不准确的局面。 (二)中介机构数量缺乏 海外企业并购是在市场竞争中以等价交换实现产权流动的典型的市场行为。在海外并购中,像这样的一些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对本土企业起着专业的咨询作用,它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帮助避免海外并购的汇率风险和规避价值评估带来的麻烦等。然而,目前尚缺乏正规的成熟的海外并购中介机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土企业海外并购的进一步发展。 二、企业海外并购遭遇挑战的应对措施 (一)制定并购战略定位 众所周知,本土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并购手段让本土企业在海外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可以让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得到大大的增强和提升。所以,在还没有进行海外并购的时候,企业可以明确分析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确定海外并购行为需要与否,而且还要深刻分析海外并购成功几率以及失败的概率。要把降低海外并购风险因素作为本土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并且还要制定合理的自身发展战略,而且还要海外并购风险的评价机制进行量化设置,还要深入地预估海外并购项目,而且还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很好地审视自身的优势及不足,从而可以将海外并购计划科学和合理化的制定出来。 (二)合理选择并购目标 选择正确的并购目标是海外并购方案成功最重要的关键因素,在还没有进行海外并购的时候,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查海外市场里的所有并购企业,要将充分发挥企业在所在行业的优势,准确评估企业的有效融合以及企业的内在成长发展潜力。本土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考察海外并购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与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并要深度分析海外企业在其所在行业的竞争优势与劣势,甚至还要考量所在国的文化、法律、社会、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以便可以更好地、更加准确地评估海外目标企业,然后能够选择出最优秀的海外目标企业从,可以对海外企业并购风险产生的概率,这样可以保障海外并购方案的成功几率,更好地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 三、结语 虽然本土企业的海外并购的确存在着各种程度上大小不一的种种挑战,而且也有很多风险因素影响着本土企业的海外并购,但是这些风险因素也并不是无法避免,只要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能清楚地了解到本土企业在海外并购遭遇挑战的种种原因,可以根据挑战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并且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提出解决这些挑战的对策方案,从而能够对海外并购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降低,就可以很好地实现本土企业海外并购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研究,2017(01):54-55. [2]魏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问题与治理机制[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6(06):52-61. [3]张金杰.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特征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09):61-67. [4]朱兆旭,丁国峰.反垄断法视角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对策[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14-18. [5]林玲.浅析企业海外并购中的融资风险成因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5(18):154. [6]王银方.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中的风险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07):39-40. [7]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挑战[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25. 作者:江林宇 庄毅 吴宇辰 许俊炜 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转变政府公共管理技能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转变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公共管理能力的强弱成为衡量政府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尽快强化宏观意识,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强化为民意识,由“官本政府”向“民本政府”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由“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强化效率意识,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强化责任意识,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强化法律意识,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强化公开意识,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强化信用意识,由“缺信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共管理职能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管理能力的强弱成为衡量政府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承担着整个社会公共管理任务的各级政府,如何有效地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是需要面对的历史性课题。笔者认为,从目前来说,要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应从转变政府职能人手。 一、强化宏观意识,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政府是否有为,不在于管得有多宽,而在于管理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合理,管理的行为和结果是否有效。长期以来,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通过“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福利”的方式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包揽一切,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公共权力高度集中,机构膨胀,管理方式单一,行政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财政补贴负担沉重等弊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的管理对象、体制环境、法制环境及社会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环境的变化要求政府职能发生相应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应由“划桨”变为“掌舵”,由微观管理为主变为宏观管理为主,由直接管理为主变为监督管理为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与自我管理的,政府没有必要越姐代危。政府要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居民或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公共安全、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公共项目的投人、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等。要尽可能退出不适应直接介人的领域,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企业或市场。要将决策与执行分开,政府的主要职能限于决策,确定社会公共目标、程序和标准,具体执行职能可交由社会非营利组织承担,政府只需要制定“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环境。 二、强化为民意识,实现由“官本政府”向“民本政府”转变 “官”作为封建社会的特定产物,本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质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作人员应该不再是官,而是社会的公仆。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儒家思想的禁锢与灌输,“官本位”思想可谓根深蒂固。古时候读书人把做官当做惟一的出路,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就是一种真实写照。直到现在,这种“官本位”意识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扩展之势。在人们的观念中,公民的一切好像都是官员给的,把官员奉为“衣食父母”和“青天大老爷”。人们只能感谢政府、感谢官员,不能向政府及官员要求什么。“官本位”思想的泛滥,助长了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了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交流,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最终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权力的。随着行政改革的深人,这一宪法精神应该充分体现在政府的治理理念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一定要从高位走下来,真正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扮演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党的十六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务必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关心群众的疾苦,赢得群众的感情,塑造一个民主、参与、亲和的政府新形象。 三、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 传统上我们一直把政府仅仅视为社会的管理者,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政府的职能定位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政府变成了服务的提供者,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由于受源远流长的“官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长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一些政府部门养成了强烈的“朝南坐”心理,认为政府就是管人的,就是做发号施令、审批许可的事情的,习惯用权力、压力而不是用道理、法律来推行管理。这种行政方式在社会上形成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机关形象,助长了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必须由“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变为“规则—服务型管理”。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人,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政府服务的渴望越来越迫切,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临时性、非规范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权利性、公平性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恩赐性、不平等的或歧视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可发展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暂时性、不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因此,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抛弃“衙门”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必须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观,及时准确地掌握公众的服务需求;必须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办事条件和程序,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必须严格规范行政实施中的强制性手段,更多地提供人性化服务;必须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必须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效率意识,实现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 效率间题是政府公共行政的关键间题,效率不高是目前政府部门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造成效率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因素是职能转变不到位。现实中,一些人对机构、权力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即通过机构运用权力来严格“管理”社会、控制社会,不信任社会自身的作用,不断通过扩充机构、增强权力来管理社会,让社会一味按照政府机构的意图、行政权力的指向发展,忘记了权力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本性。一个政府机关一旦设立就逐渐形成了部门文化。部门历史越久,其不良惯性就越大。错误或错位的职能与部门不良文化结合在一起,逐渐把行政权力部门化、行政权力利益化、部门权力合法化,进而导致部门利益至上,官僚主义滋生,效率观念淡薄。结果是机构越来越臃肿,人员越来越多,运转越来越不灵,负担越来越沉重,效率越来越低下。要革除这些弊端,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转变观念,科学合理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减少和削弱旧职能的载体,促使和催生新职能的到位。要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尽可能缩短职能转变的时间和周期。职能的转变,行政的运行,都要靠各级公务员的身体力行,公务员的素质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选拔与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国家公务员队伍在思想作风上、工作方式上都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成为各级政府持续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保证。 五、强化责任意识,实现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各级政府部门都掌握着相应的行政权力,运用权力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无可厚非。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对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比较熟悉,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采取强制性的直接行政手段来处理。加之长期以来权力缺乏制约,导致行政权力滥用现象屡见不鲜。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有禁不止;不顾人民利益,强行拆迁、滥占土地愈演愈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时有发生。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要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不能忽视政府的行政责任。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优秀,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推进。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实现者、维护者,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在责任制度上,不仅强调公民责任,而且要强调政府责任;立法不仅要重视设定公民责任,而且要重视设定政府责任;行政执法不仅要重视行使行政权力,而且要重视承担行政责任;监督制度不仅要重视设置监督行为、方式,而且要重视落实行政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各类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当前,特别需要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以及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等。 六、强化法律意识,实现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受旧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管理基本实行的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依靠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人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变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行政命令已难以在经济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治的行政管理模式已失去了往日的权威。市场经济通行的是主体多元化、自主竞争、自主决策与自主签订契约的经济运行机制,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多元化利益和自主性,需要国家提供法律保障,保障他们对其拥有的财产的无差别权利,以及在市场体系中的无差别地位,保障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政府部门干预的权利,保障市场竞争主体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保障交易信用和契约的履行,保障市场的统一性和开放性,所以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再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管理,而只能依靠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管理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以至管理整个社会。法治是通过政府来落实的,或者说,法律主要是依靠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转变职能,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新形势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备,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审批过多过滥,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较多,行政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真正建立法治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一切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坚决不行使;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违背法律的权力坚决不行使;一切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的深刻革命。公务员之家 七、强化公开意识,实现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 我国旧政治文化向来讲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府与公众缺乏沟通交流,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很低。由于政府是信息的垄断者,造成了公众与政府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上,往往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而无民间的不同声音,公众的参与度十分有限。加上新中国成立后长时期保密制度不完善,保密范围过于宽泛,遂使封闭行政、暗箱操作成为政府管理的一种常态。政府制定政策往往从便于自己管理的角度出发,很少考虑企业和公众的呼声。由于暗箱操作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增大,使得许多事情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可以今天做,也可以明天做。造成许多事情要凭人际关系才能办成,影响了行政效率,助长了行政腐败。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成员的接受和承认,公共行政是一种根植于社会之中并从整个社会获得自己必然性的社会活动。政府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就必须转变观念,更多地考虑公众的感受、公众的参与、公众的反馈等因素。要强化公开意识,增强透明意识,把政府政务活动中涉及到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已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展开,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务公开栏或网站所公开的只是些无关群众痛痒的内容,对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愿公开,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公开的本意是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群众进行监督,所以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加快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使网络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桥梁。例如推出“一站式服务”、"24小时自助式服务”,使得公民不需走进政府部门,仅通过计算机就可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民在一个站点办事,就可以得到全程服务。政府还可以设立信息反馈中心,随时进行处理,使互动沟通渠道更为快捷。建立透明政府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新闻制度,通过媒体向公众及时有效信息,借助媒体了解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此外,政府还可以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协商对话活动,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征询意见会、民意测验、问卷调查、意见反馈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的智慧,收集信息,分析民意,为决策提供依据,树立开放、民主、透明的政府新形象。 八、强化信用意识,实现由“缺信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 信用是一个人、一家企业、一个民族开展社会交往的前提条件,诚实守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信用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誉对企业的极端重要性,没有信誉的企业,自然就没有市场,企业本身就没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其实政府的信誉也一样,政府要有效地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离不开全社会的认可与拥护。没有信誉或信誉不佳的政府,就会失去民众的心理认同和支持,政府自身的能量就会受到限制。由于受过去高度集权、行政命令管理模式的影响,人们对政府信用重视不够,导致政府缺信、失信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承诺,不重视落实,年初承诺要办的实事,年底兑现率很低,承诺限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为了政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数字、假报告盛行。政府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和命令虽三令五申,但停留在形式上,令不行禁不止,有的甚至朝令夕改。久而久之,人们对政府的权威和信用能力大打折扣,甚至丧失了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由于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中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政府失信、缺信带来的后果是全社会的信用危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诚信政府的塑造与建设。各级政府要像企业珍惜信誉一样,倍加珍惜政府机关的信誉。要把诚实守信的理念融会到政府每一名公务员的脑海中,贯穿于政府行政的全过程。要不断提高承诺的实现能力,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或一时不具备条件办的事,不要随意向社会承诺。对承诺的事,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去办,树立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既要树立政府权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又要注意避免朝令夕改,随意操作,失信于民。要通过诚信政府的塑造,带动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新公共管理和服务比较分析研究论文 摘要:行政变革的理论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新贵无疑是“新公共管理”,相比教而言,它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察视角,而是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许多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从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发展架构。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以丹哈特夫妇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针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并倡导“服务而非掌舵”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的观点在我们的服务行政研究中具有值得重视的巨大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公共行政 1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理论基础与以往的行政理论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2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一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一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规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公共服务理论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霍不斯至马克思,他们对于政府的产生与性质的论述有根本的差异,但是在政府为人而产生和存在这点是共同的。柏拉图将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当作一种正义或者一种“善的实现”,是人类自觉地通过政府这种组织实践达至幸福的途径,人们“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就叫它做城邦。”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城邦是一个至高而广阔的社会团体,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发展到卢梭时,他提出政府是一种公意。有人们各自让渡一部分权利所订立的契约,本质也是为人民所拥有,为人的目的服务的。霍布斯把政府的本质定义为:“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而与上述不同的是,马克思对政府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历史的划分,发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私有制度下的政府和公有制度下的政府,后者是政府和人民的价值高度同一的政府,实现人与人的本质的完全同一。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新理论。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比较的一个代表性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率;(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夏书章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故不论它们之间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上的分歧和争议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视,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新公共管理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观念之上截然不同的是,新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观念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共行政人员为公民服务并确实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主要体现在:①新公共服务呼吁维护公共利益,“当公民能够根据公共利益去行动时,社会的广泛利益才能从一个独立的、孤立的存在中脱离出来,并转变成一种美德和完整的存在,向社会奉献的过程最终使个人变得完整”,这种观念大大超越了建立在个人自利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理论。②新公共服务强调尊重公民权利。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坚持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不同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的,“公民具有一种公共事务的知识,一种归属感,一种对整体的关切,一种与自身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社群道德契约”。新公共服务倡导者相信公共组织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分享的过程来运行,就一定能获得成功。③新公共服务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新公共服务看到当今政治生活领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政策制定方面的变化,政府不再是处于控制地位的掌舵者,而只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更多的利益集团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新公共服务认为行政人员应该意识到,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作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而不是企业家,他们是“公共资源的管家、公民权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街道层次的领导者”,将越来越多地扮演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角色。公务员之家 4启示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人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新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特征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本文从研究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特征入手,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税务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从而提出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借鉴 1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新公共管理的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而应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七,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虽然新公共管理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比如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把政府与公共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等等。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2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 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型的工业化国家中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国外税务管理部门对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运行就可见一般。 美国国内收入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在组织形式上,收入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即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收入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对收入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用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把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为纳税人一站式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减少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同时,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二是把纳税人视为顾客,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根据纳税人(顾客)的需求向纳税人(顾客)提供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三是重视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关心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3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中。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因此,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3.1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税收组织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没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就会影响税收职能的实现。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为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实现扁平化,就要对目前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构,便于信息的沟通。要利用依托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按照实际需要,收缩没有必要存在的税收机构,前移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工作程序。按照流程再造理论,摸清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的流向和结转的方式归集税收业务,从而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找到效率和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3.2改进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机构高效运转运行机制包括各种岗责体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没有机制的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就会受阻,甚至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整个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岗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新增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岗责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对工作运行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程序、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和依法、简约、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具体制度,搞好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接,避免错位、缺位,消除“管理空档”和“真空地带”,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文明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将税收成本观念引入税收政策制定和实际征管工作中。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测算,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构建科学的衡量税收成本的指标体系。 3.3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实绩首先,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实现由传统执法意义上的“执法队”、“审判长”、“检察员”向体现全方位纳税服务的“服务员”、“导航员”、“裁判员”转变,从而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的自觉纳税遵从,创建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环境。其次,创新服务载体。对现有服务资源和服务手段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搭建纳税人质量认证、开业登记、注销、税种划分及税款入库的纳税服务外部平台和热线咨询、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转及税务稽查统一的纳税服务内部平台,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再次,创新服务内容。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总目标,进行具体细化,达到“六化”的标准,即纳税服务环境最优化、服务内容的标准化、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少化、纳税人待遇的公化平、办税效能的快捷化和服务过程的全面化。 3.4实施人本管理,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一方面,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指标,完善推荐、测评、评议制度,逐步建立上级考核、同级评比、下级评议、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税收专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资格考试考核、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采取诸如以岗定级、竞争上岗、岗绩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报酬,逐步完善职务与能级相结合的工资、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增强能级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行政管理环境的培育,加强税收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来培育人。有意识地培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税务行政文化,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在税务人员中形成一种共有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使这种文化意识渗透到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制约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有特色的行政文化氛围,推动行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体机关人员的群体性和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 3.5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入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要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总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导向作用,突出抓好对月季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亮点完成情况的考核。逐步探索建立以工作难度系数、工作数量和质量及目标管理考核为依据,以定岗定责,按劳定绩,绩效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把握公共管理学发展拓宽政策科学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公共政策学的缘起;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新公共管理学、“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策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把它放在公共管理的大视野中加以考虑,这有助于把握政策科学发展的未来取向,拓宽政策科学的研究主题,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加快政策科学的知识创新。 一、公共政策学的缘起 政策科学又称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和政策研究,是二战后在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思想库和大学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跨学科、应用性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被视为“当代公共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发展”、当代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以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它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学科。现在政策科学已构成当代公共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而富有活力的部分。 一般认为,“政策科学”概念是美国政治科学家拉斯韦尔首先提出的。早在1943年的一个备忘录中,他就提到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出版物中的首次出现则是他与卡普兰在1950年合著的《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1951年,拉斯韦尔在与拉纳合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特别是拉斯韦尔本人所写的“政策方向”一文中,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作出规定,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成了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拉斯韦尔因此成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奠基人”;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则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它以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政策科学构想》(1971)和《政策科学进展》(1971)的出版为代表,这些著作构成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里程碑。“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他在1958年发表了“政策分析”一文,用“政策分析”表示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渐进比较分析类型。在西方文献中,“政策科学”与“政策分析”两个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学者将两者当作同义词使用;有的学者将它们加以区别,用“政治科学”作为一个总的学科领域名称,强调它的跨学科、综合性特征,而将“政策分析”看作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强调政策分析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性学科的特征。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 尽管拉斯韦尔和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是一种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是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元社会科学),但是政策科学既然主要以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主要是关于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学问。7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日益相互融合,最终导致公共部门管理领域新范式或新途径的出现,即“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政府及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三次重大突破。政策科学可以说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传统的公共行政学 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和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有六大信条:(1)非政治化的文官制度以及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假定;(2)强调层级制和规章制度(即采用官僚体制模式);(3)公务员的终身受雇和政府组织的稳定性;(4)以文官制度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5)对文官的控制(外部规制);(6)要求结果的公平。 早期公共行政学采取了一种形式主义或静态的研究方法,只注重对官僚体制(正式政府组织机构)的分析,忽视了对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研究;它将政治与行政(即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绝然分开,忽视了政策制定以及政治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它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现象及过程仅仅抽象为若干原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价值因素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本身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必然引起批评,并促使其转变。 2.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学范式主导地位的终结以及政府管理研究新范式的出现。但是没有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公共行政学学派的代表作是《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1971),它以公平为优秀,因而拒绝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尤其是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因此,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管理、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管理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公平”为优秀,实际上是一种民主的行政理论,与美国政治学的先驱汉米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以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表达的民主行政理论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 与此同时,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另一个影响更深刻、更广泛的趋势,这就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途径的兴起。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等弊端,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主张一门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范式因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即它既整合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又超越了它们之上),这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研究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回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对立,因此被斥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特别是政策执行和评估的研究。(德洛尔在《公共政策制定检讨》中将政策过程划分为元政策制定、政策制定和后政策制定)。这些困难一直困扰着政策科学后来的发展。在80年代中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86年,德洛尔在其新著《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中检查了政策科学的近二、三十年的发展,提出政策科学需要在14个方面加以突破,包括提供关于政策制定和政策科学的哲学和智力的理解;增加历史和比较的观点,真实地处理政策实际;寻求宏观理论;政策范式批判;探讨宏观政策创新;研究元政策制定和统治设计;考虑政策制定途径的改善;探索政策制定的输入方法;加大学科基础;开发各方面的方法论、方法和技术等。 3.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 政策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首先,政策分析范式(将政策科学领域理解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迅速成长壮大。其实,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政策研究领域成长的最大推动力并非来自于社会科学家,而是来自于运筹学家、系统分析家和应用数学家。运筹学、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构成政策科学以及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础。70年代以后政策分析途径的成长引人注目,它的倡导者林德布洛姆、邓恩、奎德等人不再将一般的选择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方向问题或一般的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现实具体的政策问题,因而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在其中占有优秀地位。与政策科学相比,政策分析的应用性程度更高,它以提供政策建议或备选方案为优秀,有具体的当事人或委托者;其研究对象比较明确,研究范围的边界清晰,在学科共同体中较容易形成有关方法论和学科理论体系方向的共识,再加上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的成熟,使得政策分析比起政策科学来更容易取得突破,较快地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再加上思想库的成功的政策分析实践的鼓舞,使得政策分析范式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 其次,70、80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公共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策执行的管理)。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的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一个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跟踪研究,写成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这一时期出现了种种的政策执行理论,如行动理论、组织理论、因果理论、交易理论、管理理论、系统理论、演化理论等。8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密切相关,难分彼此。公共政策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推行,而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公共政策的管理。林恩在《管理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必须熔管理与组织行为以及政治与政策形成理论于一炉,才能有效管理公共政策。美国政策研究领域的最权威的组织——政策分析与管理学会的成立,目的之一是希望沟通政策分析研究与公共管理研究,促进组织政治与公共政策的相互融合。 再次,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说,70年代以前政策科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学的话,那么70年代以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济学了。70年代以前政策研究的基本途径如系统途径、过程途径、精英途径和制度途径都来自于政治学理论;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在政策研究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学派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影响。这种理论基础由政治学转向经济学也正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最后,政策科学的视野及主题进一步拓宽,如加强了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问题的研究;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社会、政治理性取代经济和技术的理性;政策管理以及政策网络管理和战略研究的加强等等。 4.新公共管理学 到了80年代中后期,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以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优秀,融合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它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政策科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管理之中;它在保留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的某些主题基础上,在研究领域及主题上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涉及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共服务供给、理性人、交换范式、制度选择、公共选择、政府失败、多元组织等大量新主题;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它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在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尽管从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是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但更准确地说,在目前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中,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和新公共管理学三种范式共存,它们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三种学派、三种研究途径。它们有着各自的支持者、学术团体、杂志、研究纲领和学术活动(甚至在美国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学院的名称也体现这一点,有的仍然称“公共行政学院”,有的叫“公共政策学院”,有的则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而MPA(公共行政硕士)或MPP(公共政策硕士)则是该领域硕士的统称)。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公共治理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优秀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优秀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新公共管理研究论文 提要:20世纪七十年代,大多数西方国家出现了空前的财政危机、政府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同时又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在西方政府改革的浪潮中,“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基本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效率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涵义“新公共管理”最早是由胡德于1991年在一篇名为《一种普适论文性的公共管理》的文章中提出的。胡德将20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后,英国以及其他国家纷纷掀起的政府改革运动称作“新公共管理”运动。胡德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是一种以强调明确的责任制、产出导向和绩评估,以准独立的行政单位为主的分权结构(分散化),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工具,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管理新途径。胡德所归纳的新公共管理的七大理论原则都可以为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思想指导和价值归属。这七大理论原则包括:1、政府部门内的职业化管理。2、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3、更加强调对结果的控制。4、政府部门内单位的分散化。5、在政府部门内引进竞争。6、强调在政府部门内运用私有工商管理的方法。7、强调成本概念。新公共管理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企业化政府”、“重塑政府”、“后官僚制典范”、“新公共管理”等,这反映了人们对正在发生的行政改革的不同看法。尽管如此,他们确实存在着某些共识:“从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管理过程中的效率转变到极大地关注管理结果以及管理者的个人责任”。按照波立特在《管理主义和公共服务:盎格鲁和美国的经验》一书中说的,“新公共管理”主义主要是由古典泰勒主义的管理原则所构成,即强调的是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技术及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因此“新公共管理”也被称为“新泰勒主义”。瓦尔特·基克特在《荷兰的行政改革与公共部门管理》一文中的观众比例为36%,同时辐射各个群体,女性观众的比例在频道节目中位居第一,达60%。推出了全新的知识娱乐栏目———《开心辞典》,它是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经过精心设计的电视知识问答栏目。它面向广泛的普通观众,通过预赛、复赛多重选拔,让普通人在节目现场展示心理素质、知识储备和智力才华。首次实现的电视网络联动(既有节目现场观众的按键答题,又有场外观众通过网络或短信答题)使电视娱乐节目和观众之间结束了以往单纯的播出和收视关系,形成了真正互动的全面参与,而且“实现全家的家庭梦想”的主题,剔除了国外及港台地区同类节目赤裸裸的金钱刺激,更符合国人的欣赏习惯。 (二)从电视媒体自身建设的角度出发1、努力提高节目质量。从电视媒体自身方面来说,提高编制质量,丰富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从而增强传播效果,这是提高节目收视率的根本途径。以《快乐大本营》为例,栏目开办以来以新鲜的题材、多样的形式、清新的风格、新奇的内容及注重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带着观众一步步走进一个崭新的娱乐视听空间。它的每个小栏目都是参与性极强的,充分调动节目与嘉宾、观众之间的互动性。2004年以来,《快乐大本营》栏目又开始确立以阶段性活动为亮点,以普通的广大观众为主角的改版方向,这就更加积极地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淡化了以前那种“打综艺”和明星套路,逐步尝试“海选”、“现场PK”等泛娱乐化的新概念,如《超级女声》、《快乐男声》等的娱乐选秀节目,新改版的节目同样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阵飓风。观众们不仅可以看到台上帅男靓女载歌载舞的表演,同时也可以积极地参与选秀活动,因为选手的票数是观众所投的,观众们拿起手中的手机,便可参与到节目活动中去,因而节目成功的三个基本保障就是把选手和观众紧密联系,把观众意见和专业意见有机结合,将台上和台下的情感紧紧交融。2、加强主持人的建设和管理。电视主持人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较电视事业的发展来说,主持人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显得相对薄弱和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的需要和广大受众日益增长的欣赏水平,实践也证明在广大电视节目主持人当中,优秀的主持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主持人有时甚至相当于电视节目的代言人,是电视节目与观众直接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桥梁。他们一方面代表电视台,将有关信息传达给观众;另一方面又要站在观众的立场,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电视台。因此,在加强电视节目与观众的互动性中,主持人无可厚非地承担了巨大的责任。依然拿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为例,《快乐大本营》的栏目主持人一开始是两个人的组合,后发展成为现在的五人组合,被称为“快乐家族”,号称“湖南第一主持天团”,他们轻松幽默的主持风格,搭配上各种参与性极强的互动节目,加之以活泼搞笑的作风,立刻在全国刮起了一股“快乐旋风”。主持人十分注重嘉宾与观众之间的互动,甚至可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操纵观众的喜怒哀乐。如在《超女》、《快男》的节目现场,主持人既要顾及观众的想法,同时也要兼顾选手和评委的心态,因而主持人在增强和保证节目的互动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电视节目加强互动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许多电视节目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参与,同时也为了增强收视率,设置了所谓的“大奖”,如晚会节目让观众发短信,便会有幸运大奖等着您;还有的电视栏目设立竞猜项目,让观众发短信竞猜。如,竞猜电视剧情节的发展,或是选秀节目中投票给某位选手。这些有观众发短信所获得的资费着实让某些投资方和电视台大捞一笔,这让我们不禁怀疑:电视节目这样做是在追求什么?是想扩大收视率?是想制造轰动效应?还是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如何做好“参与与互动”应该是有关人员好好思考的一个问题了。“参与与互动”作为大众文化重要的传播方式,对社会的进步、民族素质的提高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深远意义,但目前市场运作利益为先的原则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这一传播方式。这也许是我国电视媒介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学费”,而这种大众传播方式的真正完善还有待于市场竞争法则的规范化和电视媒介素质的本质提高。将“新公共管理”界定为一种强调商业管理风格、顾客至上和市场竞争的改革取向。“新公共管理”的优秀价值观是“3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当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 二、“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区别第一,权力中心不同。前者政府是权力中心,但适度分权给社会;而后者政府是唯一人权力中心。第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同。前者的公共服务全部由政府提供;后者的公共服务一部分由政府承担,而另外一部分由政府外包给第三方提供。第三,导致的结果不同。传统管理由于种种缺陷,会导致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行政体制外部关系环境恶化、政府运作缺乏效率和竞争,导致公共服务危机重重。而“新公共管理”会有效弥补这些不足,使政府运作高效,职权明确,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组合。三、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一,机构臃肿、重叠,人员繁多,层次设置多。政府职能不清,机构繁多。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和企业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政府规模、职能、预算的扩大,而且弱化了政府本该承担的宏观调控、监督、保障等重要职能。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滥用职权。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能不清,相互掣肘,政府机构庞大,工作效率不高。第二,表现在公务处理上,有的行政机关官僚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公事不公办,走后门,拉关系。这些情况在我国不同层级的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都存在,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与腐败盛行。第三,行政执行过程中的职、权、责不清。出现多头管理,下属在一件任务上同时听命于多个上级。若多个上级在这一事情上的看法一致还好处理,若不一致,下属便会权衡各种关系,把重点放在关系处理上,而不会管怎么做才能最好地办好这件事,从而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办事不为民的情况。有利可图时,大家都争着去做;无利可图时,就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第四,表现在经费上,预算超支。许多行政机关拿着政府的资金,不计后果,结果钱花了一大把,却没看到效果。花钱大手大脚,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第五,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竞争力不足。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具体指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国际上一般按照一国公共支出规模与结构,来衡量该国公共服务的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1994~1997年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5.4%,欧盟国家这一比重为5.3%,而我国同期比重只有2.3%。1990~1998年高收入国家的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6.0%,欧盟国家这一比重为6.7%,而我国同期比重也只有2.0%。可以看出,与国际上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政府的财政压力大,政府资源配置难以优化,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社会多元化投资主体很难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而社会需要是无限的,政府的财力又有限,许多需要政府投资的紧迫事情因缺乏资源不能办理,资源配置难以合理。第六,法规制度不健全。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至今还没有一套系统的行政法典去规范行政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公务人员的行为;二是虽有一些单一的法规制度,但都过于笼统、分散、抽象,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三是要完善行政管理的法规监督制约机制。第七,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不力。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管理的监督,目前还停留在事后汇报、一般性巡视、开会期间质询等方式上,对正常的行政执行活动并无多大的约束力。二是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监督也只是通过工作观察和提提建议而已,实际上流于形式。三是人民群众由于不能有效地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实施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制发展完善研究论文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优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为公共管理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加人WTO后,同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面临着新的任务,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职能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担负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管理建设的优秀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设的优秀问题就是保持党和政府与各个发展领域的密切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共管理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从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公司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中国集体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 第二,一个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和谐治理的保证。这中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现代社会基本由三类组织构成的:一类是公共部门、一类是企业,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这三者能否各司其职,对社会的和谐有直接的影响。譬如,由企业作为主体的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类社会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市场注重的是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重视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会的不和谐,引发冲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正好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以及通过公正性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同样,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系统,它既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对政府、企业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会有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表达的途径,公民有没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谐的,这是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须体现出的正义。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分不开的。经过30年发展,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朝着多元社会方向在发展,经济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果继续追求单一的GDP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这样定位政府的战略,更符合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诞生以来,必须坚持的属性,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正、公平与正义,就是公共政策失败的表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而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五,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规范。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视觉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第六,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羁绊,甚至可以继续制造某些不和谐。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谐的优秀。 第七、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须使政府的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的主观评价相一致,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实施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社会的和谐。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强有力的推动力。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研究论文 虽然一个社会的外部局限性在于它的经济增长率,但经济增长的正当性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价值理念,成为现代各国的共同追求,并成为现代多元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因此,及时地调整公共权力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从而满足经济增长新形式的需要,避免政治合法性危机,这应当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命题。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官僚主义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优秀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优秀,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民,为解决他们社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新公共管理的这些观念和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及复合政治都关心竞争、市场、消费者以及结果,公共部门围绕这些主题的转变就是脱离统治政治的、更小的政府,而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治理。 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 通过政府制度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这可能是需要达成共识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从历史类型来看可以说首先是一种否定性民主,它否定了旧的专制政治而建立了新的人民的统治,实际上这一民主的功能仅仅在于明确由谁统治。而建设性的民主是以公民权利为逻辑起点,以公民福利和安全最大化为目的的,关注民主的宪政化即自由民主,这也是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的依据,因为从治理理论来看,政治制度只是公民福利和安全的一个变量。如果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奠基是以暴力政治为途径,政府制度是作为统治工具而存在的话,那么通过满足善治目标的政府制度的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才能使这一创新有较准确的方向感和现实感。 最后一个需要达成共识的是在公共理性基础上,发展以公民文化为优秀的政治文化。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自由、平等、宽容、互惠互利,以及理性公民内心真实的同意是在公共理性指导下公民文化的一般内容。离开这一公共政治文化,治理的政治仍无根基,这不仅是一个公共政治秩序建立的充要条件,也是治理模式转变的伦理支持。要在这一方面达成共识、走向善治,可能要付出许更多的艰辛。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西方新公共管理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感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传统公共行政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意味着利润,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之,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1、此项服务活动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其他竞争者,如国防,应由政府承担。 2、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而大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书的作者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的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3、宪法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又存在着市场竞争者,如影视业,这时政府就完全可以不从事此项活动,而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 4、宪法既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或缺乏从事此项活动的竞争者,如高等院校,这时政府就应积极培育市场,鼓励人们参与此项活动,以提高此项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种公共服务类型,在现实中,更多是介于这四种之间的混合型服务领域,因此,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围、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现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而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这使得“两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务官基本上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门。如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的七位政务官实际上根本无法控制他们的96850名文官。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第六,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三、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公共管理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以利润为最终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不适当的,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因为相对于政府来说,公众具有彼此冲突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又是作为政府税收来源的纳税人。一方面,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税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5、新公共管理强调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新泰勒主义”。 6、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控制,破坏了传统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和滥用职权。 7、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长期计划和预算总量控制很难付诸实施。 尽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种指责和批评,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宪章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体现出新公共管理的诸般特征。 四、几点启示 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既要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也要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还要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优秀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二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政治与人的和谐。公共管理制度的本意应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由于任何国家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具有政治倾向的人所制定的,所以,它就不可避免地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了。正因为如此,公共管理制度很可能被少数政治集团或人物利用而变成一种政治统治工具。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严重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政府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就使政治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公共管理制度之中。为了不至于使政治影响公共制度的公正性,我们有必要强调政治与人的和谐,使渗融于公共制度中的政治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意志和权利,真正使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制度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经济与人的和谐。这主要指涉及人们的经济活动的各种经济制度要有利于人对经济利益的合理、公正和公平的追求,经济制度不能成为广大人民追求经济福利的障碍。过去的社会,许多国家制度总是少数人进行经济垄断的工具,大多数人与经济之间是不和谐的。经济与人的和谐在公共管理制度中的体现,主要是自由竞争的环境和符合人性的公正的经济规则。四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文化与人的和谐。一个社会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文化的沉淀物。文化与人的和谐就是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适应人所处的社会文化形态,不能照搬某些国家或社会的现有制度。用本土文化改造外来制度可以看着是文化与人的和谐的到达途径,关于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从一百多年来东西方文化的移植碰撞中得到诸多启示。现在,我国又进入了一个东西方文化的多方位的交织激荡时代,如何在公共管理制度中恰如其分地体现文化与人的和谐应当是建立中国式的永久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和谐的社会绩效。基于此,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有效推动力。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思想演变研究论文 摘要:从表面上看,公共管理思想的演变似乎没有规律可言,但从哲学的视角审视却不难发现,表面上复杂和混乱的演变过程实际上隐藏了微妙而清晰可见的轨迹:或者是古老理论的复兴,或者在涉及某对矛盾中左右摇摆,或者是关于某些对立面的融合。今天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正是其过去思想互动、协调、演变的结果,因此探讨公共管理的演变轨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门学科,并使我们可能进一步地预测其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管理;管理哲学;思想演变 政府管理在发展早期被称为“行政管理”,强调政府应作为惟一或者优秀的行为主体,主要研究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等行政现象,关注如何制定正确的政府目标和有效达成这些目标。“公共行政”则是对政府管理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时的特点总结。尼格鲁夫妇(F.A.Nigro和L.G.Nigro)没有对“公共行政”作具体定义但却描述了公共行政的特征:(1)在公共环境中共同合作的群体努力;(2)包括执行、立法、司法三部门的相互作用。[1]15(3)在制定政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4)明显不同于私营机构的行政;(5)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与许多私人团体、个人关系密切。简言之,“公共行政”关注公私合营、合作,并开始注意社会其他行动团体的重要性有所增加。所以,“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对政府管理学科演变的不同阶段的概括。为反映该学科最新的演变趋势的需要,并鉴于对学术界在各阶段的具体划分界限上还存在较大分歧的考虑,笔者这里只使用“公共管理”一词。 综观公共管理发展,其演变始终是在对立的矛盾体中螺旋式前进的。每当公共管理的主题向一方倾斜时,它必然有向另一方平衡的趋势。从长远上看,公共管理的演变总能够在两个对立面之间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并且随着其理论和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也许某些时刻,公共管理演变的结果似曾相识,但是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重复。作为公共管理发展最新趋势之一的无缝隙组织就是这一结论的例证。正如拉塞尔·林登在《无缝隙政府》中指出的:“无缝隙组织与那些在200年前由商人、工匠、技师以及农场主主导的最初的社会非常类似。实际上无缝隙组织是19世纪中期以前在美国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个性化的商品生产和服务方式的再生。不过由于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不可能完全如出一辙。”[2]具体说来,公共管理的演变有以下几条轨迹: 一、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与融合 在西方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工商、金融界出现了大量对国民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垄断组织,对国家地位形成挑战。同时,这一时期社会发展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都要求通过国家进行干预来解决。因此,狭义的国家即政府必须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地位的加强、权力的加大、职能的扩展都成为历史的诉求,于是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逐渐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公众则自愿成为管理客体,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职能的扩张反过来又加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依赖。从此,政府作为管理主体与公众作为管理客体便泾渭分明。政府理所当然地管理公众,公众也不会主动、直接地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 到20世纪70年代,国家对于社会事务的干预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过度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在这一背景之下,布坎南(Buchanan)和图洛克(Tullock)等人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该理论以当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所有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据自由市场交换能使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推导出由政治家、官僚组成的政府也不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已的结论,打破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最大化的神话。在公共选择理论倡导者看来,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也可能同样无法解决。由于这一理论的影响,政府作为惟一的管理主体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同一时期,以“黑堡宣言”(BlacksburgManifesto)作为兴起标志,“政府的本质是什么”、“政府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能”等许多行政优秀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促成了治道(Govemance)变革。 在治道变革的推动下,公共管理进入了社会本位,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公民三类管理主体平等互动的格局。“‘只有政府、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只有政府、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好’的政府本位理念,并不能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提供一个切实的保障,也无法真正促成高效的管理。”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民与政府在良好的关系中合作与协商。凡是管理客体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必干预;管理客体可以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在一些社区,作为社区居民的管理客体甚至成为自身的管理主体。而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关系也由早期的命令、控制、指导关系变为一种对话协商关系,即以“人本、责任、服务”精神为优秀的“参与、合作、互动”方式。[3] 虽然通过给予管理客体更大的独立性,管理主体能够在避免扩大规模的同时管理更多的公共事务,但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共享权力、分享责任机制带来的各自界限模糊、责任认定的困难,为管理主体互相推诿、转嫁责任提供了可能,并引发出行政伦理等问题。有鉴于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界限有可能会重新清晰起来。 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与融合 从1887年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发表《行政学之研究》开始,行政与政治逐渐分离,公共管理的研究重点转向“行政”。威尔逊在该文中指出,与制定一部宪法相比,执行一部宪法正变得日趋困难,强调应对行政管理进行专门研究。他还认为国家权力掌握在决定政治的议会和执行部门的手中,这就从结构上否定了三权分立,确立了行政与政治两分法。古德诺(Frank.J.Goodnow)则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行政与政治两分法,认为行政将成为现代政府的中心问题。[注:在时期划分上,本文参考了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2版绪论部分,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现在已经有学者试图通过这方面研究来打破这样一种局限,较有代表性的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当人们抱怨官僚组织的问题时,人们总是倾向于将其归咎于官僚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事实上,问题出在官僚组织的治理上。”[4]持类似立场的学者们进一步地将官僚制政府弊端的原因归结为传统议会——政府治理结构的失效,从而将目光从政府内部转移到了与政府相关的政治制度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认为,新公共服务是指“关于治理体系中公共行政官员角色的一系列思想,而且这种治理体系将公民置于中心位置”[5]。换言之,新公共服务的锋芒直指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而非划桨”原则。在对这一流行语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家试图重新确定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新公共管理改革虽然改变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但是政府仍旧拥有极大的权力来制定执行公共政策。新公共服务理论正是要改变“政府独自掌舵”的局面,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为“国家”这条船掌舵之时必须听从人民的意见。因此,政府的首要作用乃是帮助公民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去驾驭社会。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兴起的时代,行政与政治再次融合到一起。当然,这种融合与早期公共管理研究并不相同。因为学者们对于独立出来的“行政”因素已经能够顺利处理,所以再次将“政治”因素嵌入进“行政”对于公共管理而言是可行和必须的。 三、“效率”与“价值伦理”的对立与转化 以美国人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1911年发表的《科学管理原理》一文为标志,公共管理进入到科学管理主义时代。以“精密性”、“规范性”途径为优秀的“效率导向”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泰勒认为加强专业性计划工作可以促成组织的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流程,从而增进组织的稳定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他摆脱了传统依靠个性进行组织管理的模式。“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MaxWeber)则建立了官僚模型(BureaucracyModel),认为官僚集权组织是适用于一切复杂组织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怀特等人作为公共管理的代表,认为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得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进而建立相关的原理、法则和知识体系。 科学管理主义时期公共管理的特点是:管理是科学而不是单凭经验行事的方法;认定对于每个组织而言,必定有一种成本最小、产出最大的最优方法。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主义认为人就是以追求私利为惟一行动动机的。这一认识的优点非常明显:科学管理的工时研究、动作研究、计件工作制、成本核算方法、职能工长制的理论,满足了经济人的物质需求,并且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科学管理主义由于将除追求私利以外人的其他特性全部剥离,所以也存在理论缺陷。 于是公共管理以“行为科学——一种倡导关心人的价值伦理流派”作为方向演变。研究者发现,人除了理性之外还有感情相互依存的需要,可能放弃经济利益而屈从于人际关系、道德和感情,并且有通过公共生活实现社会目标的愿望。特别是梅奥(Mayo)、罗特斯利博格(EritzJ.Roethlisberger)和怀特赫德(T.N.Whitehead)1927—1932在西方电气公司完成的霍桑实验(HawthorneExperiments)发现:社会、心理因素是鼓励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本途径;非正式组织有自然形成而其成员必须服从的规范;在职工需要中,金钱仅仅是一部分,更多的需要则来自于感情、安全感、归属感等等。这样,他们就彻底颠覆了科学管理的“经济人假设”而建立了全新的“社会人假设”。 以“社会人假设”为基础的行为科学逐渐被接纳为研究公共管理的新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西蒙的决策理论。西蒙批评传统的组织理论把组织中的人看成是一个毫无人性的既定因素而不是可变因素,因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重要性。他认为,成员的心理、行为与决策关系密切,只有对成员的决策和行为因素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一个组织的结构与功能。 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被种族歧视、政府腐败等社会问题所困扰;70年代开始的滞胀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危机,反映在公共管理上就是人们对于政府深深的不信任。所有这些,促进了公共管理的变革——“新公共行政”运动兴起。其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GeorgeH.Frederickson)主张以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作为新公共行政学的优秀概念。新公共行政运动的主要观点是:主张社会正义与公平;认为传统的公共管理过于专注于高层管理与职能部门的管理,以至于效率、经济目的总以公平与正义为代价,而后者正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要通过范式革命对传统公共管理的框架进行彻底的革新;强调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质”,指出公共目的、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行为等正是其与以产权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管理的根本区别;主张“民主行政”,要求尊重人民主权与意愿。 这样,公共管理的“公共”特点第一次比较清晰地表现出来,这使得公共管理不再仅仅是私营管理的借鉴者了。但是,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实用性不强,正如理查德·J·斯蒂儿曼所质疑的,问题是“在既定的宪政体制内如何才能把公共行政推送到这样一个崇高的地位?”[6]因此,到20世纪80年代,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中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因其较好的实用性取代了新公共行政学的主流地位。新公共管理的主张主要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替代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决策程序简化;节约公共开支;实行私有化政策;开展以竞争和顾客为导向的公共政策选择。从实践上看,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导向的各国政府改革,确实有效地遏止了政府的过度扩张,减少了行政成本与开支。 四、官僚制的发达与衰微 1890—1920年韦伯建立了官僚制模型理论。按照他的描述,官僚制的特点有:(1)公职的等级排列。每一个公职都有其自己的权威或法定的权力。(2)系统分工。每一个公职或职位都有其自己的表示为职位和权力的能力范围。(3)非人格化。各种官员服从于非人格化的命令和正式建立的行为规范,在与组织内外的人员接触时,他们仅仅按照这些规定行动。(4)取得一致运用的行为和程序方面的正式的书面规定。 韦伯认为,官僚制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的严格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任何形式。它最终在集约效率和业务范围方面占有优势,并且可以正式运用于所有各种行政任务。[1]102-104官僚制适合于常规任务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却不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欧文·E.修斯(OwenE.Hughes)认为官僚制的理论遇到两个特殊问题:其一是官僚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其二则在于人们不再视正规的官僚制为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形态。由于官僚制过分强调“规则本身取代了组织效率变成了力图达到的目标而不再是达到目标的手段”[7]50。凯登(Caiden)则指出,为了达到官僚制的“效率”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狭隘的求同现象;对个人进取心和创造性的限制;难以忍受的一致服从;称职但并不出色的工作表现以及同样的自鸣得意……当官僚制走到极端时它的缺陷将会取代其优点”[7]51。 在众多学者的批判下,公共管理的演变便开始了摒弃官僚制的进程。不过在如何“摒弃”的问题上,学者之间产生出一些分歧:有的主张从组织文化上建立学习型组织,认为政府运作的首要目标不是单一的效率,而是识别和解决新的问题;有的主张从组织结构上整合各机构行动。比如林登的无缝隙政府理论指出,自亚当·斯密详细论证了专业分工的优点以来,专业化分工所受到的推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其导致的条块分割与部门主义已经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因此应通过一些组织技术,以社会问题和公众需求为中心,将四分五裂的政府职能整合起来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与传统的官僚制相比,无缝隙政府没有推诿扯皮,没有严格的内部分工,更加贴近顾客的需求,具有较高的时间敏感度。对官僚制进行颠覆的其他公共管理代表理论有:从伦理道德角度批判它的新公共行政理论;从技术层面上批判它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从政治层面上批判它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虽然对于“后官僚制时代”的主张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些理论的兴起使官僚制所代表的传统公共管理走到了尽头。 五、公共管理各流派的分散与整合 以孔茨(HaroldKoontz)发表于1961年的《管理理论丛林论》为开端,整合公共管理时期开始兴起。在该文中,孔茨用“丛林混乱”一词来描述管理理论名词、术语、定义等林立的现象,这就产生了整合各个理论的需求。另外由于行为科学过分强调人性激励、心理满足、自我实现对组织管理中的有效性,在实践中显露出相当的局限性,进一步增加了理论整合的需求。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相互关联的、能够观察和分析组织现象的管理思想——系统论登上了历史舞台。它强调组织内部分与部分的影响和组织对外部环境及外部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即把组织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系统论与公共管理结合便成为生态行政学,以政府赖以生存和运作的生态系统为研究基点,强调政府与其环境的互动和动态平衡。 系统论在体现出普适性较好的同时,实用性却较差,因而人们开始研究更为具体、更为特殊的组织特征和相互关系的模式,寻求一般系统论在具体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方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权变观应运而生。其在承认组织与环境间、各个分系统间存在相互联系作用的基础上,寻求特定条件下的最有效管理方式。 在权变观的影响下,生态行政学的集大成者——弗雷德·雷格斯(FredW.Riggs)在1957年所著的《农业型与工业型行政模式》一文提供了在比较中确定各行政类型的特质研究框架。他将人类的行政模式分为融合式模型(FusedModel)、菱柱式模型(PrismaticModel)、发散式模型(DiffractedMode)三种类型。这三种模式反映出不同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因而既可解释现代工业社会的行政现象,也能解释传统社会的行政现象。 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思潮大量吸收了工商管理的理念,主张灵活地处理各个公共部门内部机构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关系,同时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国家的实践结果也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权变观对于公共管理演变的影响和促进。 这种演变的特殊性在于,系统论和权变观并不是某个特定公共管理时期的代名词,它们只是从70年代后成为公共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而且,虽然系统论和权变观兴起于对公共管理的研究,但其影响早已超越了公共管理领域本身,成为几乎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尽管笔者尝试归纳了公共管理演变的几条轨迹,但这并不是说这些轨迹一定是人们有意形成的结果。无论如何应当注意到的是,每当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遇到困难时,人们习惯于沿着某种逻辑回溯历史,并往往会从那些过去管理的基本概念、框架或者体系中发现前进的萌芽。此时,人们常常会惊讶于古老公共管理理论的复苏。公共管理的每次再生,尽管似曾相识,但都获得了不同寻常的新的生命力。探求公共管理的演变路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门学科,并且可能为其未来的突破奠定基础。丹尼尔·雷恩(DanielA.Wren)曾写道:“在管理思想演变的概念分析中涌现出了相当明确的各种趋势、力量与哲学。管理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其过程。从内部来说管理思想经过了一些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在指引目标前进的系统解决所碰到的问题时,有的侧重于人的方面,有的侧重于组织和方法方面。从外部来说,管理思想一直受到技术进步、人性假设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和政治价值动力的影响。今日不同于明日而明日又不同于今日,但今天是我们所有的昨天协力作用的结果,明天也将如此。对于管理学者而言,历史中存在许多教训,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把过去作为序幕加以研究。”[8]虽然雷恩的评述只是涉及一种普遍的管理思想,没有具体到公共管理领域,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它是对公共管理演变轨迹的最好归纳。当我们观察到“公共管理”在诸多杆天平上摆动时,我们实际上学习和掌握了其演变的规律,而这些规律足以能揭示其未来发展方向的秘密。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研究论文 公民社会的日益成长,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强大的参与力量,这就要求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公共性”,从而表现为某种程度上“公共性”的觉醒。譬如,一种成熟的理论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存在体现公共理性的力量,公共领域由于是公共权力活动的场所,因而天然地必须体现公共性。而私人领域是市民社会成熟基础上的产物,它发挥社会批判功能,体现参与和监督精神,因此它的存在有助于公共性的发扬(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许多国内学者也认为,“经济的市场化或自由化推动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而获得独立的存在和发展,在市民社会里,各种非官方的社团组织及他们活动于其中的非官方的公共领域也逐渐活跃起来。一般而言,自治原则、法治原则、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公共性等被人们认为是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旨趣或规范基础。”随着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它在政治生活中起到有效抑制公共权力对社会公众的滥用,从而发扬民主行政理念,使公共管理更能体现为公众利益的本质目标(注:参见汪俊昌《我们今天应当怎样谈论市民社会》,《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由此看来,当前对于“公共性”的研究,既是过去探索的延续,又具有现实紧迫性。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优秀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优秀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来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其次,仅就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来说,它包含“公”与“私”两个不同领域,前者是公共权利的活动范围,后者是指狭义的社会领域,包括各种盈利组织、第二部门及公民个体的活动范围。尽管在理论上,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废除公、私界限,逐步走向大同。然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同一社会内部的公与私关系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即在一定时期里,公共权力活动范围远大于社会力量的活动范围,甚至取代后者;而在另一特定时期,社会力量可以很强大,能够取代公共权力的管理(治理)作用。所以,公共性与社会性的相互关系,有其客观的发展过程,取决于客观环境而非主观的意念。 再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曾是困扰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优秀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从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中获得启示。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长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根端的情形是公共权力无所不在,政府行为无所不包。改革开放后,我们经历了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这一过程使得国家、政府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社会力量获得发展机会,并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增长。在公共管理(行政)领域,表现为政府职能社会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等。然而,尽管社会化是遏制公共权力或权威泛滥的有效途径,却不代表可以在现阶段过分夸大社会化的作用,原因是从上面对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确了二者关系演变过程的客观性。或许结论应当是:当前,我国公共管理(行政)改革与发展必须做到,在努力体现公共性的同时,积极走政府职能社会化的道路。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的影响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制度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论文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优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为公共管理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加人WTO后,同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面临着新的任务,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职能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担负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管理建设的优秀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设的优秀问题就是保持党和政府与各个发展领域的密切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共管理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从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公司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中国集体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 第二,一个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和谐治理的保证。这中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现代社会基本由三类组织构成的:一类是公共部门、一类是企业,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这三者能否各司其职,对社会的和谐有直接的影响。譬如,由企业作为主体的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类社会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市场注重的是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重视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会的不和谐,引发冲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正好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以及通过公正性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同样,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系统,它既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对政府、企业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会有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表达的途径,公民有没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谐的,这是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须体现出的正义。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分不开的。经过30年发展,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朝着多元社会方向在发展,经济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果继续追求单一的GDP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 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这样定位政府的战略,更符合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诞生以来,必须坚持的属性,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正、公平与正义,就是公共政策失败的表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而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五,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规范。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视觉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六,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羁绊,甚至可以继续制造某些不和谐。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谐的优秀。 第七、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须使政府的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的主观评价相一致,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实施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社会的和谐。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强有力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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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营论文:探求建立国内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渠道论文 内容提要:根据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详细分析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所处的历史背景以及缺乏竞争优势的成因,提出了构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跨国经营,竞争优势 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角,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各国跨国公司的竞争。但是,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500强企业,绝大部分处于产品出口阶段,进行海外投资的极少,能够利用全球性资源跨国经营、进行全球性生产销售、具备全球性发展战略和组织管理的企业更少,与世界水平相差甚远。 要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就必须积极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研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对培育中国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跨国经营与竞争优势 跨国经营和国际化经营是两个不同的企业经营学概念,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企业跨越国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现象。 跨国经营是指企业以母国企业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以此为基础所展开的跨国界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球化的环境中,一个仅在国内配置生产要素的企业,面对许多在全球范围内调配生产要素的竞争企业,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成长的一般方式。企业面临的已经不是能否跨国经营的问题,而是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如何赢得优势的问题。 企业从事跨国经营的首要战略问题就是:如何建立持续的竞争优势?即凭借什么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由于跨国经营比之于国内经营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更多的额外成本,因此,跨国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种优势的发挥,克服国际市场的分割性和不完全性,最终取得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 跨国经营竞争优势是指跨国公司(跨国经营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相对于本国国内企业、东道国和第三国企业所具有的生产、营销、组织、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跨国经营优势必定有一个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一家原来没有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学习和积累国际经验,逐步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优势。而原来具有某些经营优势的企业,随着国际经营环境的变化,其经营优势也会发生变迁。 跨国经营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也是企业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寻求优势的活动。获得国外有利的经营条件从而增加自己的优势,实际上是各种类型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普遍存在的动因。中国企业不仅要关注获得跨国经营的条件,更要关注如何通过跨国经营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 二、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尝试性起步阶段、缓慢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发展,跨国经营已初具规模。到2002年6月底,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非金融类经营机构6758家,协议投资总额132亿美元,中方投资额近100亿美元。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有着既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完全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背景和特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其他国家企业相比,是在两个特殊条件下层开的: 1.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属于后发展型的,在竞争优势等方面与传统跨国公司明显不同 (1)加入WTO使中国企业按照WTO的规则普遍享有各成员国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增加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许多国家对原有的国家垄断行业陆续放松管制,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为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2)国际贸易壁垒的重点正向技术壁垒转移。发展中国家因其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检验能力较低,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技术壁垒正以一种超乎关税壁垒的力量,阻挡着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3)加入WTO后,我国有关国际投资的政策性壁垒将逐步拆除,国内企业间的竞争必然被不同国家企业间的竞争所代替,国内企业将无法独享本国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势都将由国内外企业分享,尤其是激烈的人才竞争。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我国企业的资源优势将受到影响,竞争更为激烈。 (4)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走出去”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结构性的生产能力过剩,有效需求不足。如纺织品的生产能力已高出市场需求40%,彩电生产能力高出60%,1996年空调生产厂家的开工率只有30%,洗衣机厂的开工率只有43.4%:电子产品中,供求基本平衡的已由1995年的18.3%下降到1996年的15%,供不应求的产品已由14.4%下降到10%,供大于求的产品已由66.3%上升到75%。一批企业开始眼睛向外,到国际市场寻求出路。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来推动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根据外经贸部的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投资项目共有151个。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集中在轻工、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行业。 2.中国是一种过渡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逐渐转变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 (1)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普遍具有为国内经济成长服务的倾向,这同我国跨国经营的主体是国有制企业有关。国家作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不可能不用自己的利益追求来影响企业的决策,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其对外投资活动更直接地贯彻和体现了国家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并不仅仅限于谋求企业本身的个别优势,而是谋求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分工的综合优势。 (2)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相当一部分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到2002年,520户国家重点企业改制面达到83.7%,一批国有大型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得到国际资本市场和战略投资者的认可。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远未得到根本解决,大部分企业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营的主体,政企不能从根本上分开,行政干预因素较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界定不清晰,国有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尚未健全,使跨国经营的国有企业机制僵化,难以适应变化莫测的国际经营环境。 (3)国家政策导向不明,缺乏统一的管理。虽然原则上鼓励企业跨国经营,但是尚无对外投资的整体战略和明确的倾斜政策。《对外投资法》尚未出台。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缺乏一个权威机构来统一协调,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多部门、多层次,限制很多,时间过长,通常一个项目审批需要4~6个月时间。 有关部门的问卷调查结果及其他资料显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只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跨国经营的初级阶段,投资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且主要属于劳动密集型,如服装和纺织、简单食品加工等,缺少名牌产品,较少的广告费用支出,并且大多数采用合资经营的形式等等,尚处于跨国经营后起者地位。 三、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有着广阔的空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跨国经营的竞争优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在: 1.投资规模小,海外企业效益差 目前我国企业所进行的海外投资规模较小,近90%的海外投资项目在300万美元以下,技术水平及设备要求不高,基本上是投资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机械、轻工和纺织服装等几个行业。现阶段尚不具备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的能力。 大多数海外企业仅是国内在外的窗口和接待站,经营业务很难展开。据不完全统计,海外企业中盈利的占55%,其中多为非生产性企业:盈亏平衡的占28%,亏损企业占17%,以生产性企业居多。从上海市的情况看,到1999年底,上海获正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达545家,投资总额为4.27亿美元。但其整体效益为,大约2/3的海外企业步履维艰,甚至亏损。在国际市场上难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 境外企业的效益不理想,这一方面由于在跨国经营的初期阶段,跨国经营时间短,缺少经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与我国政府的海外投资管制和外汇管理制度有直接关系。使得不少企业化整为零,采取先生存后发展的策略。 2.研发水平低、缺乏技术优势 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2%,即使是2002年中国电子百强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平均也只占到3.8%。而“全球500强”美方上榜企业是5%~20%。现在,约有2/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建立研发机构,新产品销售额的比重平均只有8%。这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国内企业还远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直接结果就是,我国的对外投资多数为贸易加工型,产品也大多进入低端市场。 由于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相对下降,而技术和制度创新能力的作用急剧增大,导致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的减弱。 3.许多跨国经营成功的企业尚未建立起持久的竞争优势来源 我国大多数企业缺少跨国经营的经验,管理手段落后,高层次的跨国经营人才匮乏,受技术和资金的局限,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品牌优势。加之信息不灵和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使许多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步履维艰。此外,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缺乏制度化的管理系统平台。如许多企业领导人都有自己的远景,但是这些个人远景却没有转化为大家共同的远景进入组织的血液。 四、构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的对策 考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可以发现,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企业可进行跨国经营的优势已经多元化,除技术和资金优势外,销售能力、区位因素、低成本生产、综合经营能力等价值链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均可以成为跨国经营的竞争优势来源。比如我国的海尔和海信,在进入国际市场的初期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像大型跨国公司那样创造企业的全球价值网,其现实的选择就是根据企业已有的能力系统和外部环境选择价值链上的一两个关键环节,集中资源,建立相对竞争优势。海尔选择的关键环节,即市场销售和服务环节。而海信则将关键环节选在辅助活动的技术开发环节和基本活动的生产经营环节,以形成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生产出性能价格比极优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中国企业当务之急是加快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现代化改造,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内部监控,这是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的前提条件。 1.建立母国的体制优势:尽快确定国家的对外投资模式 企业竞争优势的实现仅靠企业本身是无法完成的。竞争优势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还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它反映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优势对经济运行规律的适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母国优势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成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制定政策,帮助本国企业提高跨国经营的竞争能力;(2)与东道国谈判,为本国企业跨国经营争取比较好的待遇和条件。如法国电信、雷诺、威望迪等法国国有跨国公司,其优势是具有政府背景,可与东道国政府直接洽商,解决在当地所遇到的问题。为了体现法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法国政府对企业的海外投资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和鼓励,支持它们与美、英等国的跨国公司争夺国际市场。在必要的时候,政府甚至挺身为本国企业做资信担保,大大加快了法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业绩同样得益于不断改善的宏观政策环境,但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中“部门多、手续繁、效率低、周期长”的无序状况使不少企业坐失良机。因此,(1)有必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实施有关促进、保护、监管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能及时获取权威性政策咨询服务。(2)落实企业的跨国经营自主权,尽快使具备“走出去”条件的企业享有外贸、外经、外事审批权、资金融通等自主权,使企业得以在国际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3)财金政策的配套改革。通过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手段鼓励跨国公司的发展。(4)政府应积极推进国家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建立良好的国家间的关系,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实践证明,良好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民间文化的交流和认同往往为企业跨国经营敲开大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保护。 2.增强规模优势:跨国并购 (1)基于中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平均规模不大,应先在国内同一产业内形成内聚力强大的几个产业集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如企业之间的横向兼并与收购等,使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规模优势,尤其是跨国并购国外的中小企业,能拓展经营能力,以较小的代价获得对方的市场份额,了解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情况。通过兼并、收购、控股、中外合资等多种形式与国内外企业进行战略联盟,形成优势互补。例如,浙江万向集团生产的汽车万向节1984年由美国舍勒公司领进门,打进美国市场。在经历了“产品走出去”、“人员走出去”阶段,于1994年建立了万向美国公司,开始了“企业走出去”的历程。万向美国公司勇于创新,以“股权换市场、参股换市场、设备换市场、市场换市场、让利换市场”等多种形式,迄今已成功收购了英国AS公司、美国舍勒公司、ID公司、LT公司、QAI公司和UAI公司等8家海外公司。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欧美7个国家设立、并购、参股了18家公司,构建了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营销网络。 (2)品牌的策略性收购是许多跨国公司在外国市场攻城掠地的有效途径。在进入他国市场时,应用品牌兼并的方法购买当地的知名品牌可以避开当地的种种心理和行业中的进入障碍,迂回进攻,最终占领市场并从对当地领导品牌的战略投资中获利。如新疆德隆,在美欧拥有3家企业和销售网络,其主导产品番茄酱产量已经占到了全球市场的10%。 3.培育管理优势:战略与变革 (1)适当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根据国际经验,跨国公司的成长将经历跨国经营、多国化和全球化等主要阶段,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的战略管理高度不断强化跨国经营战略意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市场进入战略和循序渐进的市场拓展战略。 企业应对自身的能力系统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考虑企业的各种资源的客观能力和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领导者风格等主观能力,并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结构和特点,作出最优抉择,然后集中优势,选定全球目标市场,确定相应的战略。作为后发展型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必须注意“避实就虚”、“以速度抗击规模”,选择关键环节,争取形成相对竞争优势。TCL在国际市场推广自己品牌时采取了避实就虚的策略。李东生说,在欧美、日本这样比较成熟的市场,自己打品牌风险很大,胜算不大,TCL就以外包、OEM、ODM为主,来扩大市场份额,而在东南亚、中东、俄罗斯、东欧,就以推广自己的品牌为主。 (2)组织的灵活性。国际经验表明,从开始从事单一产品的出口贸易到最终成为一个著名的跨国公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期间企业不仅需要进行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型,而且需要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只有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企业在关键环节上形成的竞争优势才不能被模仿,企业优势才得以保持。如完善组织机构,增加组织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建立信息网络,加强控制和绩效考核:与西方跨国公司在某些领域结成战略联盟等等。 4.提升技术优势:扬长避短 中国企业在适用技术上比较成熟,集中体现在家电、纺织、轻工、电讯设备制造等产业。低成本优势较为突出。虽然在附加值高的技术或资金密集型产业方面的竞争力尚处于劣势,但劳动密集型的低技术行业已具高水平竞争力。在中国向海外的投资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制衣、鞋类和电器等行业。他们瞄准产品市场的低端,这些公司在这一领域具有竞争优势。 (1)实施错位竞争,发挥适用技术和产品的优势。任何市场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存在差异性。产品有不同技术层次的差异,同种产品也有质量,价格、花色品种等方面的差异。在竞争力相当有限的条件下,企业应实施错位竞争战略以开拓市场空间,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如应用产品差异化策略,以产品的差异化来开发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失为一个低成本的方法,这种差异的机会在一个产业的发展中比比皆是,可以是价格的差异、性能的差异、销售渠道的差异等等。 (2)增强企业跨国经营的技术优势。虽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技术优势主要是小规模、灵活性和劳动密集型的低成本技术优势,这在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跨国经营中是有效的,但仅靠这种技术优势很难实现规模化、全球化的战略目标。即使这种优势本身,也需要加强投入,继续保持和增强。另外,我国在中医、中药、餐饮等领域具有特有的技术优势。因此,企业应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把技术的商业化研究放在头等重要地位,并重视和逐步开展海外企业的R D活动,以进一步拓宽投资技术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比如同仁堂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摸索出一条以“品牌、技术投资为主,部分资金投资为辅”的跨国经营之路,发挥同仁堂优势,坚持特色发展,以绿色药品为切入点,扬长避短绕开壁垒。1999年,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控股70%在美国成立了北京同仁堂(美国)有限公司,现已有4个产品完成了美国FDA的通关工作,并在美国各大超市开始销售。 (3)开拓小规模市场,不断开发这类市场所需的生产技术以获得竞争优势。 (4)在主要市场或技术先进地区建立研究设计中心。如华为在美国硅谷、达拉斯等地建立了研发中心。 5.挖掘区位优势:寻找国际市场的突破口 企业应根据所处的产业及自我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来选择区位。一般地,原料开发利用型的产业区位在澳大利亚、拉美和非洲;成熟的加工制造业适宜选择非洲、东欧、中亚和东南亚,第三产业如金融、信息业,适宜选择美国、中西欧和东亚。 广东省对“走出去”企业的调查表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是设立贸易公司和科研开发机构的首选地,东南亚、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则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热点地区。 上海市经委在2000年底对该市企业海外投资的调研报告中提到,上海企业发展海外经济首先是开拓东南亚市场,主要集中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其次是开拓南非市场,在南非兴办了20多家生产加工企业,把上海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带出去,在当地组装和加工生产,销往南非和非洲南部市场。 据统计,目前中国在越南的投资项目达142个,合同投资金额达到2亿多美元,像TCL集团、新希望集团、江苏江动集团等,在越南市场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帆从1999年进入越南摩托车市场,在2001年销售额达1.17亿美元。力帆、海信、华为、广州卷烟一厂等在发展中国家以较低的代价创出了名牌。海尔的跨国经营战略目标不是出口创汇,而是出口创牌,海尔的张瑞敏认为,美国、日本、西欧市场与我国市场的互补性强,如果我们“避实就虚”,低端产品高端市场走,就会找到生存空间。因此,海尔在市场开拓上先难后易,在发达国家打响品牌。 6.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加入跨国公司全球制造网 通过有策略地与有实力的大型跨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制造网,作为网中的一个节点,可以分享、获得和利用更多的资源:利用网的接近资源的能力,实现自身的资源,利用网的学习能力,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利用网的技术转移机制,获得更多的先进技术:利用网的市场反应能力,提高市场意识和市场运作水平,利用网的本地化经营,培养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利用网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终达到增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竞争优势的目的。如创维集团和格兰仕的OEM(定牌生产),即外方的品牌+中国的制造能力,大大加快了企业打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7.保持跨国经营竞争优势:本土化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建立持久的竞争优势,各大跨国公司从90年代末,纷纷实施本土化战略。本土化战略最关键的因素有三个:高中级经理的当地化、研究与开发当地化、公司风格当地化。 海尔在海外发展的“三位一体本土化”模式,即设计、制造、营销都要在当地进行,通过当地融资、融智、融文化,实现创造本土化名牌的目标。在人力资源本土化方面,海尔的雇员上至经理下至普通员工没有一个中国人,主要依靠近400名全球聘用的“洋经理”运作其海外网络系统。“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等独特的“海尔文化”已成为维系海尔海外员工的纽带。 8.建立持久的竞争优势:优秀竞争力 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根源于其内部长期成长过程中所积累的优秀知识和能力的差异。在当前的超强竞争时代,企业之间的对抗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竞争,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即在任一时刻,企业之间的竞争都是层次展开的。 在动态的环境下,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是一个由最深层的基于战略逻辑与远景的竞争优势、中间层的基于战略资产与优秀能力层面的竞争优势、基于作业流程与价值链配置层面的竞争优势以及表层的基于最终产品与市场层面的竞争优势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支撑而构成的动态的层次体。 我们如果去看大多数500强公司的成长过程,会发现他们通过企业家的某种创造才能获得成功后,通常会采取三个步骤来获得持续的能力:(1)为企业树立一个长期的企业目标,为员工树立一个人性化的优秀价值观。之所以需要优秀价值观作为员工长期激励的动力,原因在于只有价值观才能提供超越时空的力量。(2)建立与比较竞争优势匹配的优秀竞争力,在优秀竞争力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扩张模式,而不是盲目扩张。比如SONY公司的优秀竞争能力是精密技术的小型化能力,SONY的业务扩张基本是围绕这一优秀竞争能力建立起来的,比如麦当劳的优秀竞争力是标准化的经营管理能力与在不同分店的食品递送能力,麦当劳在全球的扩张显然都是依赖这一能力建立的。(3)建立基于今天、明天和后天的三层业务链。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持续其强大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能够同时考虑企业今天、明天和后天三个业务层面的发展机遇,即在第一层面发展和保有优秀业务(今天的业务),在第二层面建立新业务(明天的业务),在第三层面选择企业长远发展的新生业务(后天的业务)。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分析论文 一、政治风险 当前的国际商务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隐蔽的非传统型风险演化,其主要表现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原因引起的风险。这对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的我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去面对。 (一)评估政治风险,慎重选择经营区域 政治风险的评估,就是分析判定有关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风险评估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政府的能力、政治风险的类别及稳定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风险程度。评估的重点是导致商务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即政府对外国公司的政策;以往的政府类型、党派结构和各政派的政治实力及其政治观念;政策的历史走向和政策形成的公共选择程序;有可能取代现执政者的政治势力;东道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关系的亲疏程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时间较短,其中大部分是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更加复杂,需要慎重对待。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为例,按照“风险最小、投资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我国未来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地区的选择为:积极进入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石油市场,适当参与南美和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石油市场的发展变化,伺机进入。 (二)恰当安排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股权安排主要有:(1)独资经营。这种方式虽然企业取得了完全控股,但是投资风险大,如果东道国发生民族主义的排外运动,不利于风险分担。因此,我国企业不宜采取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甚至不能认为股权比例越高越好,特别是在政治动荡、民族主义斗争尖锐的国家。(2)合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合资方式易于为东道国所接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投标的中标率,而且可以进一步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习俗,更重要的是,不会轻易引起东道国内部政策变动和可能的民族主义等政治风险。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可以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国际影响。(3)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方式由东道国雇佣我方承包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或获得份额资源。它可以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提高投资热情,进而获得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我国企业未来市场的开拓。 (三)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转移政治风险 在具有政治风险的领域中,通过对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企业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管理、经营业务。当前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通常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的保险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已经开设了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投保来转嫁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失,转移投资风险,更大胆地开拓海外市场。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缺乏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企业便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涵着政治风险的信息。当政治风险发生时,企业会反应迟钝,不能与东道国及时沟通,从而丧失处理风险的时机。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当政治风险增大时,企业可以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将对企业和东道国产生的危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国政府,争取通过外交途径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财产。企业还可以借鉴国际大公司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学习他们处理与东道国关系的方式,预防、规避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则,改善企业的内部微观法律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国际法律机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一)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攻于某些行业的高级律师,拥有服务重大复杂项目的丰富的业界经验,以其很强的专业性,而处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它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可以运用其强大的客户或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传递项目信息”、“协调斡旋”、“提供商机”等附加增值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所或分支机构,拥有世界性的法律资源。如果需要处理跨地区、跨国家的法律事务,它们也可以充分、合理地调配和组织其国际性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法律事务,与东道国政府和法律界关系良好,具有很多便利条件。即使在东道国没有法律从业资质或无法执业,它们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重视法律理论研究,对行业项目模式创新、东道国法律、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影响力。他们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各国法律法规,拥有强大的法律数据库系统,也经常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对行业项目模式、东道国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促进立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遵守制度,严格控制合同流程 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首先要进行资信审查。承办单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相应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实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和商业信誉等,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谈判前承办部门必须进行技术、商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审查定稿后,承办部门应在签署前,办理内部会签手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署外,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合同履行结算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内部会签手续。未经会签的合同,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原合同订立程序重新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查和报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凡以公司或境外分(子)公司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及非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办理关闭手续,表明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 (三)选择仲裁机构,一般协商争议解决 在涉外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争议解决条款。合作各方都会认真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国内公司和其合作伙伴通常都在其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人员,一般对涉外商务问题、行业法律问题不很熟悉,无法合理、妥善解决海外贸易投资法律纠纷。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处理重大复杂项目法律纠纷和争议的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无论是在时间效率、成本、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部分争议、纠纷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般不愿进行诉讼。因为,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各方一方面不愿意因为争议而损害各自的商业形象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大信任争议解决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上争议解决成本等的原因,所以都乐于通过协商解决其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项目东道国发生的小型诉讼,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一般都自行协商解决。 三、治理结构风险 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部保障。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统一的或最好的组织结构。考察国际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以下一些共性,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 (一)实行股份制,机构权贵明确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大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互相参股、环形持股的方式来转移和降低投资风险。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等都是跨国经营的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股东大会权力层、监事会决策层、经理人员执行层,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明确,相互制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一般都采取分部制。 (二)建立责任制,规范内部管控 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以责任制为中心,各管理层次分责分权、责权明确。总部职能主要集中在战略与风险评价、财务及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与组织、法律事务等关键职能领域,基本没有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按总部规定负责归口管理某种类别业务,是利润责任中心。孙公司为经营性子公司,负责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从事某种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是子公司的分利润中心。作业区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中心任务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是成本控制中心。 (三)实行专业化经营,调动积极性 各大公司为适应业务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普遍将原来按地区划分的各分(子)公司改组成按专业划分,使分(子)公司成为拥有较大独立权力,在经济上又能单独核算的经营单位。减少管理层次和实行多事业部制,增加业务分部或分公司是国际大公司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 (四)筹划税收衔接产业,增加利润 国有企业在决策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时,一定要把取得最为有利的税赋环境考虑进去。把税收筹划作为设计公司组织机构和布局的一个要素,可以减少企业负担,直接增加利润。必须注意的是机构设置以效益为唯一标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而要随着东道国税务制度的改变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此外,坚持和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例,多数石油公司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兼营原油运输、炼制、化工、电子、煤炭、冶金等相关产业,要挖掘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潜力,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五)外部科层化,增强外部控制力 企业除了通过股权关系控制自己公司系统的企业之外,还要注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同控制巨大的“合同性资产”,使公司成为各种非股权关系的网络中心。通过这些网络,公司建立起一个无形的“外部科层组织”。在某程度上,企业的“外部科层组织”已经具有了协调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功能,它与通过股权关系所建立的科层组织功能相近,公司虽然不拥有该类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样能控制其行为,让它们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成为公司价值链的一部分。 四、经营风险 跨国经营通常应以产品出口为先导,取得经验,了解市场,有了品牌知名度,熟悉经营环境后,再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合资、合作乃至独资、战略联盟、跨国并购等方式。 (一)利用多种渠道,实行品牌战略 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品牌国际活动促销活动,实施品牌先行。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上的一些比赛,做产品的广告,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己的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政府外援的途径,先向我国政府援助的国家无偿提供设备,然后逐渐打开该国市场。如深圳华为集团的通讯产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打入了南非市场。在国内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资金雄厚,有国际经验的企业,可以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以自己的品牌来扩大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如海尔集团等。 (二)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首先是合资经营,同东道国举办合资合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东道国企业熟悉当地资源、市场条件、政府政策法律,有利于减少我方经营的风险。其次是非股权安排。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经营合同、销售合同、提供管理性劳务等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往往受到东道国的欢迎,有利于企业打入市场。再次是建立独资企业。独资的好处是有经营自主权,可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或避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但它对管理的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 (三)实施战略联盟,降低经营成本 战略联盟一般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实现,常见的类型有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生产制造联盟、联合销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战略联盟的好处在于降低成本、减少竞争、分散风险、适应性强等。战略联盟比母子公司的关系要松散灵活,在联合的多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既有内部贸易的性质,又有外部贸易的特征,兼内外两家之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收购兼并外企,搭建销售平台 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国外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实行跨国经营,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尽快地推向国际市场。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已收购兼并了16家国外企业,并涉足国外金融保险业,其产品已打入欧美和非洲市场。 (五)培养国际人才,应对复杂形势 企业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企业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是中东、中亚、北非、俄罗斯以及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对企业投资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的完善,形成一支精通外语、外贸,熟悉国际投资规则,能够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或减少风险的国际化队伍。 五、本土化风险 “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是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理念,也是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之道。本土化经营是企业解决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矛盾与冲突的最佳方式。我国企业本土化策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本土化,生产适用产品 世界各国风俗文化多样,生活消费习惯各不相同,只有投其所好生产出适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才可能在东道国占据一席之地。而只有立足东道国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态,才能不断研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持续提升东道国消费者对公司及其品牌的忠诚度。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研发的本土化程度,制造出适合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路产品。 (二)生产销售本土化,增加企业利润 在东道国投资建厂乃至设立生产制造中心,就地采购原材料,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一是能够大幅度降低运输、人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三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四是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丰富或生产要素成本低等区位优势;五是可以获得东道国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在东道国寻求熟悉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他们成熟的营销网络,对于国外销售渠道不太健全的企业而言,将产品方便、快捷、及时送到消费者手中,不失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进军东道国的捷径。 (三)人才本土化,发掘人际潜力 与企业自派人员相比,东道国人才具有熟悉当地生产经营环境、了解消费者需求、善于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等优势。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大胆聘用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土人情的适用人才,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符合东道国企业行为规范,更快地拓展东道国目标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企业的防范抵触情绪,极大地增强当地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四)公共关系本土化,创造融洽氛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东道国政府、银行、工商、税务、消费者、原料供应商等息息相关,在当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搭建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对立足长远的企业而言不可或缺。因此,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时,一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各级政府和工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和沟通,或者寻找企业代言人以获取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入乡随俗,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尊重当地关于营业时间、人员雇佣、薪酬福利等规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东道国的公益事业,努力争取东道国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六、文化冲突风险 来自不同文化的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合作经营,会带来多元文化冲突,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能否克服文化冲突,是企业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之一。 (一)宽容多元.建立跨文化沟通机制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总是对自己国家的文化充满自豪,大多数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文化视为正统,而把外国人的言行举止看作稀奇古怪。而事实上,这些看似古怪的言行举止、价值观念对该国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让他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确保信息畅通,可以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产生信任,并最终形成文化整合和创新。跨国企业应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找到不同文化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整合创新,创建新型文化 通常,解决跨文化冲突有三种方案:一是凌驾式。其特点是组织中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组织决策和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这种方式可在强弱文化对比悬殊,弱势公司能对强势公司的文化完全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组织文化;缺点是不易博采众长,因其他文化受到压抑而使其成员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二是共存式。企业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共存,可保留双方各自的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缩小时,才能采用此方法。三是融合创新式。双方文化应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和融合,原有各方的企业文化既失去了自身一些特质,又从异质文化中吸收了一些新的特质,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在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公司文化,既保留着母国文化,又与当地文化环境相适应,是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三)多种渠道培训跨文化人才 首先是日常培训。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的网站、培训班进行跨文化培训,也可以聘用文化顾问来指导员工;有些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解释各方行为的含义;也可以选择采用全职培训专家解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的文化阐释问题。 其次是通过商务实践对员工的培养。企业可以利用与外籍同事、供应商、客户的日常接触,培养员工跨文化能力。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视会议或面谈都是进行沟通的途径;在项目合作中,学习外籍人士解决分歧和克服误解的方法。 再次,可以通过聘用来自多样文化背景的员工或具备广泛国际经历的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海外业务的管理。 (四)借助第三方文化,进行跨文化管理 企业在进行全球化经营时,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由“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经营环境,可借助比较中性的、与母国的文化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第三方文化,对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用这种策略可以避免文化的直接冲突,避免资金和时间的无谓浪费,使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 七、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标准日益得到全球范围的支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 (一)树立社会责任观,把握责任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跨国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需要。 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仅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价值观念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观念有所不同。企业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民间组织、合作伙伴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自己在本国经济条件下为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责任立场和观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时同时,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最新动态,收集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新法规、新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便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基本上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把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但过犹不及的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强调企业利润的积累,而忽视员工权益维护和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事实上,当今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商品竞争、环境竞争向道德竞争过渡,加之发达国家民众消费意识的成熟,在国际贸易中,非伦理化的产品在国际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斥。实际也证明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惟一目标,是造成企业过早夭折的重要根源。因此,企业应当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不歧视,保障劳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经营的优秀,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给予员工人格尊重、扩大员工权利范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一个企业如果想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成功,就离不开具有创造性的、训练有素的、富有激情的员工积极合作。因此,企业在跨国聘用员工时,应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工作要求,不会因为人种、信仰、肤色、国籍、民族、年龄、宗教、性别、残疾等因素受到不合法待遇。同时还要根据员工人的个人能力、业绩及公司的赢利情况制定奖励方案,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充满快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条件。 (四)减少能耗,保护环境 随着企业的巨型化和国际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出发,欧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变经营观念,主动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乃至消除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坚持“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到货后服务、废品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使产品实现最高的环保效率,材料和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水平。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的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水平逐步加深。但是,在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政治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等原有的障碍凸显出来,且表现出新的发展特征;本土化经营、文化的融合等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新、老风险都是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切不可大意失荆州。 关键词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应对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分析论文 一、政治风险 当前的国际商务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隐蔽的非传统型风险演化,其主要表现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原因引起的风险。这对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的我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去面对。 (一)评估政治风险,慎重选择经营区域 政治风险的评估,就是分析判定有关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风险评估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政府的能力、政治风险的类别及稳定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风险程度。评估的重点是导致商务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即政府对外国公司的政策;以往的政府类型、党派结构和各政派的政治实力及其政治观念;政策的历史走向和政策形成的公共选择程序;有可能取代现执政者的政治势力;东道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关系的亲疏程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时间较短,其中大部分是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更加复杂,需要慎重对待。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为例,按照“风险最小、投资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我国未来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地区的选择为:积极进入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石油市场,适当参与南美和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石油市场的发展变化,伺机进入。 (二)恰当安排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股权安排主要有:(1)独资经营。这种方式虽然企业取得了完全控股,但是投资风险大,如果东道国发生民族主义的排外运动,不利于风险分担。因此,我国企业不宜采取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甚至不能认为股权比例越高越好,特别是在政治动荡、民族主义斗争尖锐的国家。(2)合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合资方式易于为东道国所接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投标的中标率,而且可以进一步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习俗,更重要的是,不会轻易引起东道国内部政策变动和可能的民族主义等政治风险。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可以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国际影响。(3)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方式由东道国雇佣我方承包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或获得份额资源。它可以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提高投资热情,进而获得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我国企业未来市场的开拓。 (三)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转移政治风险 在具有政治风险的领域中,通过对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企业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管理、经营业务。当前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通常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的保险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已经开设了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投保来转嫁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失,转移投资风险,更大胆地开拓海外市场。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缺乏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企业便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涵着政治风险的信息。当政治风险发生时,企业会反应迟钝,不能与东道国及时沟通,从而丧失处理风险的时机。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当政治风险增大时,企业可以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将对企业和东道国产生的危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国政府,争取通过外交途径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财产。企业还可以借鉴国际大公司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学习他们处理与东道国关系的方式,预防、规避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则,改善企业的内部微观法律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国际法律机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一)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攻于某些行业的高级律师,拥有服务重大复杂项目的丰富的业界经验,以其很强的专业性,而处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它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可以运用其强大的客户或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传递项目信息”、“协调斡旋”、“提供商机”等附加增值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所或分支机构,拥有世界性的法律资源。如果需要处理跨地区、跨国家的法律事务,它们也可以充分、合理地调配和组织其国际性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法律事务,与东道国政府和法律界关系良好,具有很多便利条件。即使在东道国没有法律从业资质或无法执业,它们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重视法律理论研究,对行业项目模式创新、东道国法律、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影响力。他们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各国法律法规,拥有强大的法律数据库系统,也经常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对行业项目模式、东道国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促进立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遵守制度,严格控制合同流程 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首先要进行资信审查。承办单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相应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实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和商业信誉等,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谈判前承办部门必须进行技术、商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审查定稿后,承办部门应在签署前,办理内部会签手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署外,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合同履行结算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内部会签手续。未经会签的合同,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原合同订立程序重新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查和报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凡以公司或境外分(子)公司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及非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办理关闭手续,表明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 (三)选择仲裁机构,一般协商争议解决 在涉外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争议解决条款。合作各方都会认真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国内公司和其合作伙伴通常都在其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人员,一般对涉外商务问题、行业法律问题不很熟悉,无法合理、妥善解决海外贸易投资法律纠纷。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处理重大复杂项目法律纠纷和争议的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无论是在时间效率、成本、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部分争议、纠纷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般不愿进行诉讼。因为,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各方一方面不愿意因为争议而损害各自的商业形象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大信任争议解决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上争议解决成本等的原因,所以都乐于通过协商解决其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项目东道国发生的小型诉讼,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一般都自行协商解决。 三、治理结构风险 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部保障。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统一的或最好的组织结构。考察国际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以下一些共性,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 (一)实行股份制,机构权贵明确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大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互相参股、环形持股的方式来转移和降低投资风险。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等都是跨国经营的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股东大会权力层、监事会决策层、经理人员执行层,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明确,相互制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一般都采取分部制。 (二)建立责任制,规范内部管控 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以责任制为中心,各管理层次分责分权、责权明确。总部职能主要集中在战略与风险评价、财务及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与组织、法律事务等关键职能领域,基本没有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按总部规定负责归口管理某种类别业务,是利润责任中心。孙公司为经营性子公司,负责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从事某种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是子公司的分利润中心。作业区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中心任务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是成本控制中心。 (三)实行专业化经营,调动积极性 各大公司为适应业务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普遍将原来按地区划分的各分(子)公司改组成按专业划分,使分(子)公司成为拥有较大独立权力,在经济上又能单独核算的经营单位。减少管理层次和实行多事业部制,增加业务分部或分公司是国际大公司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 (四)筹划税收衔接产业,增加利润 国有企业在决策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时,一定要把取得最为有利的税赋环境考虑进去。把税收筹划作为设计公司组织机构和布局的一个要素,可以减少企业负担,直接增加利润。必须注意的是机构设置以效益为唯一标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而要随着东道国税务制度的改变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此外,坚持和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例,多数石油公司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兼营原油运输、炼制、化工、电子、煤炭、冶金等相关产业,要挖掘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潜力,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五)外部科层化,增强外部控制力 企业除了通过股权关系控制自己公司系统的企业之外,还要注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同控制巨大的“合同性资产”,使公司成为各种非股权关系的网络中心。通过这些网络,公司建立起一个无形的“外部科层组织”。在某程度上,企业的“外部科层组织”已经具有了协调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功能,它与通过股权关系所建立的科层组织功能相近,公司虽然不拥有该类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样能控制其行为,让它们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成为公司价值链的一部分。 四、经营风险 跨国经营通常应以产品出口为先导,取得经验,了解市场,有了品牌知名度,熟悉经营环境后,再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合资、合作乃至独资、战略联盟、跨国并购等方式。 (一)利用多种渠道,实行品牌战略 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品牌国际活动促销活动,实施品牌先行。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上的一些比赛,做产品的广告,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己的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政府外援的途径,先向我国政府援助的国家无偿提供设备,然后逐渐打开该国市场。如深圳华为集团的通讯产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打入了南非市场。在国内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资金雄厚,有国际经验的企业,可以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以自己的品牌来扩大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如海尔集团等。 (二)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首先是合资经营,同东道国举办合资合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东道国企业熟悉当地资源、市场条件、政府政策法律,有利于减少我方经营的风险。其次是非股权安排。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经营合同、销售合同、提供管理性劳务等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往往受到东道国的欢迎,有利于企业打入市场。再次是建立独资企业。独资的好处是有经营自主权,可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或避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但它对管理的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 (三)实施战略联盟,降低经营成本 战略联盟一般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实现,常见的类型有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生产制造联盟、联合销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战略联盟的好处在于降低成本、减少竞争、分散风险、适应性强等。战略联盟比母子公司的关系要松散灵活,在联合的多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既有内部贸易的性质,又有外部贸易的特征,兼内外两家之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收购兼并外企,搭建销售平台 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国外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实行跨国经营,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尽快地推向国际市场。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已收购兼并了16家国外企业,并涉足国外金融保险业,其产品已打入欧美和非洲市场。 (五)培养国际人才,应对复杂形势 企业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企业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是中东、中亚、北非、俄罗斯以及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对企业投资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的完善,形成一支精通外语、外贸,熟悉国际投资规则,能够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或减少风险的国际化队伍。 五、本土化风险 “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是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理念,也是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之道。本土化经营是企业解决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矛盾与冲突的最佳方式。我国企业本土化策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本土化,生产适用产品 世界各国风俗文化多样,生活消费习惯各不相同,只有投其所好生产出适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才可能在东道国占据一席之地。而只有立足东道国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态,才能不断研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持续提升东道国消费者对公司及其品牌的忠诚度。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研发的本土化程度,制造出适合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路产品。 (二)生产销售本土化,增加企业利润 在东道国投资建厂乃至设立生产制造中心,就地采购原材料,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一是能够大幅度降低运输、人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三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四是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丰富或生产要素成本低等区位优势;五是可以获得东道国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在东道国寻求熟悉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他们成熟的营销网络,对于国外销售渠道不太健全的企业而言,将产品方便、快捷、及时送到消费者手中,不失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进军东道国的捷径。 (三)人才本土化,发掘人际潜力 与企业自派人员相比,东道国人才具有熟悉当地生产经营环境、了解消费者需求、善于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等优势。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大胆聘用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土人情的适用人才,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符合东道国企业行为规范,更快地拓展东道国目标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企业的防范抵触情绪,极大地增强当地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四)公共关系本土化,创造融洽氛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东道国政府、银行、工商、税务、消费者、原料供应商等息息相关,在当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搭建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对立足长远的企业而言不可或缺。因此,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时,一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各级政府和工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和沟通,或者寻找企业代言人以获取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入乡随俗,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尊重当地关于营业时间、人员雇佣、薪酬福利等规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东道国的公益事业,努力争取东道国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六、文化冲突风险 来自不同文化的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合作经营,会带来多元文化冲突,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能否克服文化冲突,是企业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之一。 (一)宽容多元.建立跨文化沟通机制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总是对自己国家的文化充满自豪,大多数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文化视为正统,而把外国人的言行举止看作稀奇古怪。而事实上,这些看似古怪的言行举止、价值观念对该国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让他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确保信息畅通,可以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产生信任,并最终形成文化整合和创新。跨国企业应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找到不同文化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整合创新,创建新型文化 通常,解决跨文化冲突有三种方案:一是凌驾式。其特点是组织中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组织决策和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这种方式可在强弱文化对比悬殊,弱势公司能对强势公司的文化完全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组织文化;缺点是不易博采众长,因其他文化受到压抑而使其成员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二是共存式。企业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共存,可保留双方各自的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缩小时,才能采用此方法。三是融合创新式。双方文化应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和融合,原有各方的企业文化既失去了自身一些特质,又从异质文化中吸收了一些新的特质,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在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公司文化,既保留着母国文化,又与当地文化环境相适应,是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三)多种渠道培训跨文化人才 首先是日常培训。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的网站、培训班进行跨文化培训,也可以聘用文化顾问来指导员工;有些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解释各方行为的含义;也可以选择采用全职培训专家解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的文化阐释问题。 其次是通过商务实践对员工的培养。企业可以利用与外籍同事、供应商、客户的日常接触,培养员工跨文化能力。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视会议或面谈都是进行沟通的途径;在项目合作中,学习外籍人士解决分歧和克服误解的方法。 再次,可以通过聘用来自多样文化背景的员工或具备广泛国际经历的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海外业务的管理。 (四)借助第三方文化,进行跨文化管理 企业在进行全球化经营时,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由“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经营环境,可借助比较中性的、与母国的文化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第三方文化,对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用这种策略可以避免文化的直接冲突,避免资金和时间的无谓浪费,使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 七、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标准日益得到全球范围的支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 (一)树立社会责任观,把握责任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跨国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需要。 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仅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价值观念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观念有所不同。企业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民间组织、合作伙伴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自己在本国经济条件下为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责任立场和观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时同时,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最新动态,收集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新法规、新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便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基本上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把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但过犹不及的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强调企业利润的积累,而忽视员工权益维护和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事实上,当今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商品竞争、环境竞争向道德竞争过渡,加之发达国家民众消费意识的成熟,在国际贸易中,非伦理化的产品在国际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斥。实际也证明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惟一目标,是造成企业过早夭折的重要根源。因此,企业应当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不歧视,保障劳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经营的优秀,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给予员工人格尊重、扩大员工权利范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一个企业如果想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成功,就离不开具有创造性的、训练有素的、富有激情的员工积极合作。因此,企业在跨国聘用员工时,应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工作要求,不会因为人种、信仰、肤色、国籍、民族、年龄、宗教、性别、残疾等因素受到不合法待遇。同时还要根据员工人的个人能力、业绩及公司的赢利情况制定奖励方案,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充满快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条件。 (四)减少能耗,保护环境 随着企业的巨型化和国际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出发,欧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变经营观念,主动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乃至消除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坚持“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到货后服务、废品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使产品实现最高的环保效率,材料和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水平。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的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水平逐步加深。但是,在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政治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等原有的障碍凸显出来,且表现出新的发展特征;本土化经营、文化的融合等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新、老风险都是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切不可大意失荆州。 关键词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应对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分析论文 1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两个重要方面 新的世纪,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般而言,跨国经营是一个国家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事跨国经营将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化世界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政府已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方位开展海外投资,中共“十五大”提出并确定了鼓励能够发挥中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方针。1998年主席在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从事境外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实现成熟产业的国际转移”。 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中国不少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至1999年的20年间,中国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793家贸易和非贸易型企业,协议投资总额约100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65亿美元。中国已被联合国评为新兴的海外投资国,中国有数家公司已经被联合国列入来自发展中国家最大的50家跨国公司行列。中国一批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上海广电、万向集团、杉杉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格兰仕、森达、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跨国经营。 在讨论企业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有关问题时,一般企业很容易想到文化冲突、跨文化沟通、文化变革等与跨文化沟通和管理相关的事项,但本人认为,企业文化与理念体系的构建是更加重要的一方面,它对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文化准备分为两个部分,一为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二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作一探讨。 2构建适合的企业哲学与理念体系是事关企业跨国发展时期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 决定企业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是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内部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公理与常识之一。但文化因素对企业命运的重要意义许多企业界人士认识不够,不少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几句口号加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不能没有,但意义不大;而国内学术界则对此缺乏切身体会。因此,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有论述的必要。 2000年中期,笔者有幸与国内优秀的高科技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陈珠芳女士就企业文化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言谈间,这位前华中理工大学教授说了一句令人印象至深的话——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 华为公司是中国少有的在电子信息领域技术与生产规模方面都达到世界级水平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更是少有的“在管理思想上有很多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管理哲学”的企业。其四万余字的《华为基本法》标志着华为公司的优秀价值体系和基本经营政策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其接班人确立原则与机制的确立,标志着华为公司由创业者个人色彩浓郁的企业家型管理向职业型管理的重大转变。 2000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销售额超过220亿元,管理员工16000余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目前,华为在全球建立了40多个海外代表处,产品进入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和印度设立了研究机构和生产基地。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行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亿元,在利润排行榜上超越联想、方正等知名企业居百强首位。 陈珠芳女士所言的“企业的理念体系”就是广义的企业文化,而“优秀能力或称优秀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概念源自80年代后期欧美学术界。当时,面对日本企业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美国不得不放下架子去研究日本。经过埋头研究与思索,他们发现日美管理的根本差异在于对管理因素的认识有所不同。美国管理过分强调技术、设备、方法、规章、组织结构、财务分析等这些“硬”的因素,而日本则比较注重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美国人发现这些差别后,又回过头研究美国经营成功的企业,发现美国的成功企业也同样注重这些“软”的因素。他们最终得出结论:这些“软”的因素,即企业中的理念体系和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 因此,“优秀能力”概念的提出其重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广义的企业文化——企业的理念体系即构成企业的优秀能力。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管理学》中也将管理与文化明确地联系起来。他认为,管理不只是一门学科,还应是一种文化,有它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管理效率依赖于价值系统、管理哲学等文化变量。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二是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和理念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公司创业初期,重要的是生存与扩张,是产品和市场,企业文化并不是一个必须探讨的问题,因为它不构成企业发展的重要变量。但当一个公司的规模扩展到相当程度,即它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已成为或即将成为一种“社会力量”的时候,文化的探讨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时对企业文化的探讨既成为内部管理问题,也成为对外营销问题。对内而言,随着企业的扩大和员工的增加,企业领导者迫切需要一个发挥增强企业内聚力、形成企业思维以统一员工思想、确认工作评价标准、确认接班人标准等作用的企业自身价值体系——即企业的文化体系、理念体系;对外而言,此时随着企业在业务过程中触及的社会利益日益广泛复杂,人们已从文化的角度评价其合理性和利益的得失,企业文化中的使命与宗旨、服务精神、社会意义等因素凸现出来,文化又成为对外营销问题,部分企业甚至以自身的企业哲学作为营销主要述求点之一,使之成为企业形象的重要部分之一。 因此,世界许多成功的企业发展到跨国公司阶段时都已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或“管理哲学”,并发展出一整套“企业理念体系”。如IBM公司“尊重个人、服务、追求卓越”企业哲学;日本松下的“自来水哲学”及由此而来的企业定位;美国麦当劳的“质量、服务、清洁、价值”的理念及由此而来的标准化操作体系和销售欢乐的营销特色;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构筑无界限的组织、成为所进入行业内数一数二企业”等独特理念体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企业哲学是企业理念体系的纲领,而企业理念体系是企业哲学的具体细化,它既包括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也包括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 如美国麦当劳公司的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质量、服务、清洁、价值”(QSC V),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十分复杂,包括厚达385页的《营运手册》(即《麦当劳手册》),包括“细心、关心、爱心”、“顾客永远第一”、“大胆、充满兴奋”、“立即动手”等七项基本政策,也包括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创造欢乐的就餐气氛、每晋升一级都必须接受的职业训练课程(共计有BCC、ACC、ACX、SIP、SWTP等多种)等管理方法,在此理念体系的指导、激励下,麦当劳井井有条地管理着全球超过15万家连锁店、200多万名员工,成为全球第一品牌。 又如在《财富》杂志近年组织的“全球最受推崇的公司”评选中连续数年名列榜首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其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对下属企业要求“数一数二”、对内部管理要求“精简、速度和自信”,以构筑“无边界”的大型企业集团。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更加复杂,不仅包括其“通用电气价值观”,即痛恨官僚主义、开明、讲究速度、自信、高瞻远瞩、精力充沛、果敢地设定目标、视变化为机遇、适应全球化对领导人的要求等,还包括其全球化、服务和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等三大增长措施、对领导人的4E品质(Energy、Energizer、Edge、Excute)要求以及对管理的三手段T(技术)、P(政治)、C(文化)的同等重视等。其中,仅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就是一个颇为庞大系统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该方法规定了GE员工应如何工作,以使其产品与服务的满意率达到统计学中正态分布的“六个西格玛(即Z值所对应的面积)”。在正态表上,一个西格玛是68.27%,两个西格玛是95.45%,三个是99.73%,四个是99.9937%……六个西格玛与100%已差别很小,GE藉此活动基本消灭了公司每天在全球从事生产的每一产品、每一道工序和每一笔交易的缺陷和不足。至于其具体方法与操作,外界则难以详细了解。 有“20世纪最伟大的经理人”之称的韦尔奇认为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是企业管理中最模糊的领域,也是迄今为止最具挑战性的一环,它关系到如何指导组织行为,有难以言传的价值和意义。每个组织都需要有价值观,精干的组织尤其必要,价值观的形成是长远的挑战。 朱镕基总理曾于2000年5月组织中国20多家中央直属超级国企领导人赴GE设在美国克罗顿维尔的培训基地,接受杰克·韦尔奇及其管理团队为期两周的培训,以学习通用电气公司卓越的管理之道。 国内企业对文化因素重视不够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企业文化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将企业文化等同为几句口号和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以致许多人认为搞企业文化就是“玩虚的”,不实在,不能赚钱,没用;此外,还有一个现象是有相当多企业对于提出几句口号、整理几句价值观等文化活动还是颇为热衷,认为这就是重视企业文化,却忽略了扎实、艰巨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 事实上,企业理念、价值观等企业哲学实质已成为企业文化中的显性部分,主要发挥企业文化中的对外营销作用,社会大众较为容易接触并了解;而企业理念体系则是企业文化整体冰山海平面下的隐性部分,发挥着对内的管理、指引、协调等功能,是构成企业管理独特性的重要部分,其中有些管理方法和系统甚至是企业知识产权与KNOW-HOW的重要部分,外人一般难以详细了解与掌握。 综上所述,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处于跨国发展时期的企业,在注重企业规模与效益扩大的同时,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以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与企业实际运作密切相关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否则,如果没有适合自身的“理念体系”、“管理文化”,或仅有几句口号,或者“理念体系”不符合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就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较易发生各种意外事件而崩溃,或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消亡。 3加强跨文化的研究与管理以适应企业跨国发展的需要 企业要跨国发展,除必须了解进入国家的市场及其运作规则外,还必须了解其社会文化、人际交往规则、企业管理模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等。为此,我们需要对影响企业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的文化层面进行分析。 根据荷兰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史特德(Hofstede)的研究,对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有影响的文化层面主要有五个方面,它们是: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②权力差距;③不确定性的规避;④阳刚与阴柔;⑤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它们分别表明人们对他人、对权威、对不确定性、对自我、对时间的价值观。 个人主义是指一个松散的社会结构,假定其中的人们都只关心自己和最亲密的家庭成员;而集体主义则是在一个紧密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分为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人们期望自己所在的那个内部群体照顾自己,而自己则对这个内部群体绝对忠诚。 权力距离是指“一个社会对组织机构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情况所能接受的程度。”在权力距离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司有强烈的依附性,人们心目中理想的上司是开明专制君主,是仁慈的独裁者;在权力距离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下属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权。 所谓“不确定性的规避”,是指“一个社会对不确定和模糊态势所感到的威胁程度,试图保障职业安全,制订更为正式的规则,拒绝越轨的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来规避上述态势。” 阳刚与阴柔是指:“社会中‘男性’价值观占优势的程度,即自信、追求金钱和物质、不关心别人、重视个人生活质量”;其反面则是“女性”价值占优势。 长期导向性、短期导向性表明一个民族对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价值观。具有长期导向的文化和社会主要面向未来,较注重对未来的考虑,对待事物以动态的观点去考察;注重节约、节俭和储备;做任何事均留有余地。短期导向性的文化与社会则面向过去与现在,着重眼前的利益,注重对传统的尊重,注重负担社会的责任;在管理上最重要的是此时的利润,上级对下级的考绩周期较短,要求立见功效,急功近利,不容拖延。 研究表明,中国的大陆、香港与台湾均属于“儒家文化圈”的范围,它们的文化层面和管理形态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倾向于集体主义,保持了较大的权力距离;从不确定性规避方面看,台湾属中等,香港较低,大陆在由低向高的方面发展;从男性与女性价值观方面看,港台更倾向于男性价值观,而大陆则属于一种中性的、混合型的价值观。 美国和加拿大是高度实用主义的国家,强调利润最大化、组织效率和生产率。它们是个人主义化和行动导向的国家,对风险具有高度的忍耐性,具有低程度的不确定性规避的倾向。美国属于高成就需求型,强调个人的自我成就,重视民主领导方式,倾向于集体决策与参与,权力距离很小,男性化的指标是中等的,倾向于体贴人的、关系指向型的领导。 日本社会和企业高度重视集体主义,在权力距离方面,保持了一方面扩大、另一方又缩小的两种倾向;日本人具有高度的对不确定性进行规避的倾向;在男性化与女性化价值观方面,日本人保持了一个高度男性化的文化价值观。 欧洲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可分为英国系、日尔曼系、近东系、北欧系、拉丁系等几种类型。 因此,中国企业在实施跨国发展的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拟进入国家的市场与文化情况,根据所在国家不同的文化层面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管理措施与策略,具体建议见本文下一节。 此外,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母公司与分公司利益冲突、外国分公司负责人国籍选择等问题,根据帕穆特(Perlmutter)的著作,世界主要跨国企业都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跨国企业起步时属于“种族优越主义”阶段。企业赴海外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谋求母公司的利益,由公司所在的某国发号施令,指挥在外国文化下的分支机构如何行事。 (2)跨国企业进入愈来愈多的国家后,不能再以母国的利益为重,必须转向“多轴心主义”阶段。外国据点的营运重任愈来愈由当地管理阶层主导,他们比单纯的外国人更受到当地政府及文化的左右,但也能掌握母国公司的文化精髓。 (3)进入第三个阶段,公司开始“以地球为中心”(geocentric)阶段。也就是说,只要和企业成长及生存相关,都是从公司利益出发,任何国家(包括母国)的压力和其他国家一样,公司不会特别优先考虑。此时,经理成为公司的一员,他的国籍反而不被重视,任何人可以凭功绩在全球化企业中步步高升,不会因国籍而有不同待遇。新的企业文化诞生,经理人不再担负任何包袱,其中包括国家文化方面的包袱。 4关于文化准备的几点具体建议 (1)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理念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方面都仅处于万里长征的开始,大部分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只是关于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而在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方面,细化具体的东西较少,形之于文字且直接指导操作的,就更少。 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国许多企业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而跨国公司是一种高度组织性的超巨型企业,客观上需要有高度严密的管理,世界上跨国公司早发展国家已经积累了上百年的经验,具有成熟而不断创新的管理理念体系和规范化的管理技术。因此,要真正实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目标,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付出艰辛的探索和努力。 (2)确定合适的国际化发展思路,确立“以地球为中心”的国际化经营理念,尽量缩短企业文化的成熟过程,在开始阶段尽量减少文化冲突。 具体措施包括:选择进入地区与国家时考虑文化因素,以香港为桥梁,或先与国外企业组建合资企业介入跨国企业经营等。 (3)有意识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如对方国家权力距离指数较低,则应选派民主型、关怀型领导;反之,则选派权威型领导。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高,进入该国后首要工作就是树立稳定、专业、规范的企业形象,并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低,则可以优先考虑市场机会等。 (4)积极引导企业内部的文化变革,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 企业文化只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具有社会文化的特征。因此,国内企业的内部文化往往具有“权力距离大、个人主义指数低、长期导向明显”等特征,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文化,还必须适当调整自己,使自身的企业文化特征具有足够的包容性与可塑性,让不同文化背景的合作者和工作人员感到适应与亲切。 为此,中国企业应积极引导内部文化的变革,使之与国际主流文化趋同,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经理人员的参与式、协调式、平等交换式风格与系统有条理的工作作风,讲究实际,鼓励员工的不同意见,鼓励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等。 (5)加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培训,有意识地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大力提倡、推广应用国际化工作语言,在公司内部形成学习与使用多种语言的风气,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以加快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摘要:企业文化对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企业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过程中文化准备的重要意义,认为企业中的文化因素走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中国企业应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同时有意识培养跨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知识管理论文 一、传统跨国经营理论中的知识管理模式 垄断优势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西方较早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理论。垄断优势理论由美国学者海默(StephenH.Hymer)于1960年提出,其中心观点为垄断优势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企业的垄断优势分为两类:一是包括生产技术、管理技能、营销能力等所有无形资产在内的知识资产优势;二是企业凭借规模巨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优势。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弗农(RaymondVernon)于1966年提出,他主要从产品和技术垄断的角度分析了产生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认为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规律决定了企业必须为占领国外市场而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产品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创新阶段、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在产品创新阶段,应首先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小进行,因为在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以及国内市场容量上这些国家都具有优势地位,在产品成熟阶段,随着国外仿制品的出现,创新企业就应到海外设立子公司。西欧经济、技术水平和消费需求与美国比较相似,而生产成本低于美国,所以美国的企业首先投资于西欧。在产品的标准化阶段,创新企业的垄断优势逐渐消失,生产的相对优势已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和劳动密集型经济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为发展中国家。 从上述两理论,我们可以看出知识管理模式为单向的知识输出,即跨国公司带着其在母国市场上获得的技术诀窍、管理技能以及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制造、销售来充分利用这些经验。这样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获得全球规模经济,另一方面由于母国市场和东道国市场间技术诀窍和管理知识间存在的差异跨国公司可以进行套利活动。跨国公司在进行跨国经营时既可以为其他的跨国公司顾客提供服务,又可以利用其能运用全球资源的能力对当地的竞争者施加压力。其知识管理模式可以用图1概括如下: 由于以往跨国经营理论存在的某些局限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JohnH.Dunning)在综合了各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其优秀是强调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要同时受到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是这三项优势整合的结果:所有权优势是指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的国外企业所没有或无法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包括对无形资产的独占和企业经济规模两方面所产生的优势,或泛指任何能够不断带来未来收益的东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有能力将所有权优势在企业内部配置、转让和有效利用。区位优势是东道国具有的,指跨国公司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地点和国别时,必须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生产要素优势。这种优势不仅包括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地理位置,而且包括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外贸和税收政策等,跨国公司总是把资金投向那些具有区位优势的国家和地区。 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沦对于前面提到的垄断优势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有一定的改进,即除了强调跨国公司拥有的垄断知识优势的转移,也强调利用东道国市场的知识和资源。跨国公司将生产制造及其他低价值的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获得成本优势,而将高附加值的活动,如研究与开发、生产设计、营销、战略、融资等活动留在国内。从知识管理的角度,仍然只是一种稍加改良的单向知识输出模式,即在知识输出的过程中要和当地的知识和资源结合起来,适应当地化的需要。 这种单向阶梯性的以输出为主的知识管理模式在跨国公司中屡见不鲜。全球运动服饰的巨人耐克公司就是这样的例子。它的总部位于美国俄勒冈的彼凡尔顿(Beaverdon),是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品牌管理、质量控制系统、财务和其它相关职能的神经中枢。它在一些低成本区位的国家如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以契约的方式建立了稳定的生产网络,并在这些亚洲国家建立了质量控制和采购网络。同时它还在全球重要的市场建立了营销中心。其他跨国公司如西门子、宝洁、通用汽车等也是如此发展壮大的。 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也在不断改进这种模式,并将这种模式发展到了极致。跨国公司在全球竞争中学会了根据当地市场的差异调整产品、服务和管理系统,同时他们依然寻求保持全球一体化战略和运作的优势。“从全球着眼,从当地着手”这句口号正是最好的说明。然而无论这种模式有何改进,隐藏其中的一个逻辑是:全球化意味着用母国产生的产品、服务和优势去征服世界,然而这在知识经济时代已显得过时,“向世界学习”成为全球竞争的主旋律。 二、知识经济时代跨国公司知识管理新模式 1996年,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首次正式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这一新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认同。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们都认识到知识对经济发展和人类进步所起的巨大作用。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工业经济社会里的战略资源是资本,而在知识经济则是知识和信息。知识经济改变了全球竞争的环境,并对传统跨国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一种新的全球知识管理模式呼之欲出。 (一)知识经济对传统跨国经营模式的挑战 1.知识经济大大改变了全球竞争的环境(1)竞争优势的来源是建立在知识的识别、整合和创新基础上,而不是其它。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在现代经济中,知识正成为真正的资本与首要的财富”。这个说法毫不夸张。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于规模经济和以此为基础的成本降低。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必须通过知识的积聚和创新来实现。代表美国新经济的微软公司、甲骨文公司等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超过了通用汽车、福特等老牌跨国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值。因此,知识是长远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唯一源泉。知道如何利用其知识优势的个人和组织将增大其产品在整个产出中的份额。(2)企业全球化经营所需要的知识来源不再偏于一隅,而是分布在世界各地。过去,跨国公司开展跨国经营时多半是将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带到东道国的经营活动中去,并适当根据当地的情况加以修正。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使得世界真正成为一个全球化的市场,若还是依赖跨国公司总部的做法已不能满足企业全球化经营的需要。其中最明显的迹象是企业间的技术联盟和合作的日益增多以及许多跨国公司将研发机构设置在靠近顾客的市场。(3)通信技术的发展和运输成本的大大降低便利了商品、资本和信息的自由流动。美国管理学家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一书中谈到铁路和电报的出现是促成工业革命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样现代运输业和通讯业的发展也是促成世界经济由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革命要素。空中运输、电信和计算机的成本自1950年以来已大幅度下降,以计算机和电信业为例,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以及像电视会议和电子邮件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使得对范围广泛的经营活动的协调不仅更加可行,而且更加可靠和效率更高。运输成本由于集装箱的发明也大大降低了。这一切都使得商品、资本和信息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更为方便、快捷和廉价,从而为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知识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知识经济对传统跨国经营中的知识管理模式的挑战(1)全球的生产和销售网络并不能构成全球经营的竞争优势。一个有效的全球生产、分销和销售的网络是建立全球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全球化经营不能确保其有全球竞争优势。90年代初,百事可乐公司制定了一个将其国际软饮料收入增加两倍多的雄心勃勃的目标——从1990年的15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50亿美元。为实现这一目标,百事可乐公司发起了勇敢的冲锋。到90年代中期,该公司的经营遍及全球广大地区。不过这种全球扩张并没有转变为增长和赢利。实际上,到了1997年,百事可乐公司已经从诸如南非这样的一些主要市场上撤出,摆在面前的是国际饮料经营近10亿美元的亏损。此外,大部分产业中的主要竞争者都已知晓如何进行全球化经营,更有许多进行数字革命的公司已经在使用互联网迅速地为全世界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2)单一国内市场的需求不再是许多产业的主导力量。过去,跨国公司都是根据本国市场的需求来开发产品和服务,并将此产品和服务销售到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市场由于其消费能力高、国内市场容量大往往成为新产品和服务的诞生地。但这决不意味着美国市场的需求就可以完全代表世界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许多引导市场的需求出现在一些跨国公司经营网络的边缘市场。比如对移动电话的新需求更多地出现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跨国公司不能比竞争对手更好地识别这些分散的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并且利用其全球知识管理的力量,则将会在竞争中败北。(3)跨国公司仅利用从母国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垄断知识和诀窍已不能在全球竞争中取胜。基于母国市场上建立的垄断知识和技术诀窍不再能保证跨国公司在全球竞争中胜出,因为可以令跨国公司超越竞争对手的技能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具有专长的专家手中。今天的获胜者必须能够懂得识别和获取分散在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能力和技术诀窍,并将它们整合,从而创造出世界一流的产品和服务。(4)有价值的知识通常是复杂的和棘手的,因此为知识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由于有价值的知识通常是细微的、复杂的和棘手的,这意味着它们可能深深地隐藏在远距离和不熟悉的环境当中,无疑为知识的识别、整理和积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比如了解总部设在世界另一端的顾客企业的内部运转,或者弄清楚先进计算机模拟技术和机器人在药品开发中的应用就是这样的例子。先进的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或许能为复杂知识的传递和互动提供便利,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对复杂知识的理解。企业需要新的组织结构和运作过程来获取、解码、编码和整合利用这些复杂知识,并将其有效地传递给能有效应用这些知识的人。 (二)新的知识管理模式 由于传统跨国经营模式中的知识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知识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知识管理模式主要是从全球化的角度进行知识管理,而不是从母国出发。该管理模式分为三个阶段,如图2所示: 图2知识经济时代跨国经营的知识管理模式 虽然大部分的跨国公司还沉醉于过去的成功,已有不少企业正在运用新的知识管理模式取得了惊人的经营绩效。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就是一例。该公司是1987年由意大利的SGS微电子公司和法国的汤姆逊半导体合并而成的。在半导体业务上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大大落后于同在欧洲的其他牛导体公司,比如德国的西门子、荷兰的飞利浦公司,而日许多专家认为欧洲的半导体业务是没有前途的,因为欧洲的企业已在芯片竞争中丧失了优势,当时领先的竞争者是美国、日本及环太平洋的一些国家。对于欧洲的半导体生产商还不利的条件是其主要顾客市场并不在欧洲,而且半导体优秀技术的发源地和制造专家遍布在美国的加利福利亚、日本的东京以及中国台北。然而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证明了怀疑者的担心是多余的,到2000年其销售额达到78亿美元,净利润超过14亿美元,公司股票市值也超过了500亿美元。之所以取得如此不俗的经营业绩,可以说与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的知识管理模式密切相关。 当许多竞争对手将注意力集中在为专用设备设计和生产专门的电子元件,这些电子元件将被集成在一块电路板上用来执行一个特殊的命令,比如硬盘驱动控制(HDD),这往往需要多达十块芯片和100多个电子元件才能解决问题。但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却能从全球知识管理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综合了美国加利福利亚的圣何塞、日本东京、芬兰的赫尔辛基对主要顾客的调查结果,由位于法国的格勒诺布尔、意大利米兰、印度诺达(Noida)、新加坡、美国德克萨斯州等地技术专家组成的开发团队共同攻克了这个难题,提出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即仅用三块芯片组取代了过去复杂的电路板才能进行硬盘驱动控制的问题,这样帮助顾客节省了空间和成本,产品一经推出就立刻受到好评。1996年第一次销售HDD芯片就创造了5000万美元的市场记录,并从美国公司那里夺取了27%的市场份额,大大超过了从前的竞争对手。对于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来说,不仅把它的业务从起初的几百万美元销售额扩展到现在的几百亿美元,而且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对全球知识的管理建立了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优秀竞争力。 (三)新的知识管理模式的优势 1.新的知识管理模式是真正的全球化战略全球化战略不只是指在世界市场上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而且同时还要建设并维护跨国界的基础设施,并使一个企业的所有职能,包括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后勤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以及金融财务国际化。所有这一切最终都是为了向全世界的顾客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使用新的知识管理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在所有的市场上参与竞争,因为它们不断地在全世界寻找任何可能的市场并从全球的角度来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即使是它们尚未涉足的领域也显示出潜在的优势和威胁。 20世纪90年代诺基亚公司通过开展全球知识管理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全球著名的移动电话公司,超过了美国的摩托罗拉公司,要知道美国是移动电话技术的发明国,而摩托罗拉公司也是最早大规模生产移动电话的公司之一。诺基亚公司80年代只是芬兰一家进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1992年才决定专注于移动通信领域。对于诺基亚而言,移动电话和蜂窝网络业务并非产生于芬兰然后向国外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外生产和销售,这就意味着要在全球同步发展。诺基亚必须要向美国学习先进的技术和全球营销技巧,向日本学习掌握顾客对电子产品的需求心理,比如小型化和数据应用,同样它也要向东南亚国家学习低成本制造的管理技巧。芬兰的管理层被派遣到世界的关键区域,构成了整个公司知识共享的网络。正是通过对全球知识网络的有效管理,所以,诺基亚总是能从全球的角度考虑市场的需求,从GSM的发展到最早提出“把互联网装进每一个人的口袋里”到“移动电子商务”,诺基亚的概念和行为总是领先于竞争对手一步。摩托罗拉公司因为将其创新思路局限于美国,丧失了向数字移动电话和GSM标准转向的先机,从而被诺基亚抛在了后面。 2.新的知识管理模式有助于跨国公司重构优秀竞争力(1)全球知识管理是企业创造差异化战略和独特优势的新途径。现在太多企业的战略是雷同的,真正在产品绩效、服务价值和降低成本方面的突破来自于不同地理环境发展出的技术和能力的结合,其中有些可能还是来自于别的产业。通过全球知识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脱离原有地理界限和企业视野的局限性,最早发现顾客的新需求,找到技术创新的来源,从而生产出全球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能够识别和整合来自多个地方的知识和技能是非常困难和成本高昂的,只有少数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公司才做得到。尽管其投入要比在一地开展经营要大得多,其回报当然也是惊人的。我们前面谈到的SGS-汤姆逊微电子集团和诺基亚公司就是很好的证明。(2)全球知识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开启全球顾客的潜在需求。许多新的顾客需求或者对已有产品的新用途可能都出现在母国市场以外的地方。企业除了在满足这些特殊地方需求时获取利润,更为可观的是将这些特殊的需求引用到全球的顾客市场中,从而创造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3)全球知识管理也意味着具备迅速开展全球新业务的能力。一个企业能接近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母国其他市场的变化,这就说明企业具备了迅速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能力。通过整合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知识和技能,企业能很快从全球的研究、开发和经营中获取收益。 三、中国企业的全球知识管理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又向全球化迈进了一步。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既打开了通向世界之门,又迎来了全球的竞争对手。然而只有融人世界经济的洪流,才有可能取得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为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相互依赖。知识经济同样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在世界银行2001年10月31号的最新报告《中国与知识经济:把握21世纪》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探索。针对中国的现实条件,世界银行对中国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提出了包括利用全球知识的六项建议。这充分说明由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可以在全球自由地流动,我们必须把握这个契机,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1.转变思维方式,将全球知识为我所用对于中国大部分企业来说,通常的思维逻辑是希望以中国的市场获取别人的技术转让,而主动利用全球知识似乎是不可能的。这主要是我们的企业大都没有走出国门,对世界市场完全缺乏了解和认识。事实上运输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使了解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和能力,只是视野的局限和思维方式的智障阻碍企业跨出这重要的一步。因此,转变思路,拓宽视野,真正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来对待企业的知识和经营,就可以将全球知识为我所用,转变成企业的知识和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将全球知识管理纳入企业的战略比较传统跨国经营中的单向阶梯性的知识转移模式和全球性知识管理模式,可以明显地发现在前者我们处于被动和不利的位置,而在后者我们和跨国公司处于相同的位置,只是在全球知识管理的三个层面跨国公司更具有经验。由此,中国的企业应将全球知识管理纳入企业的战略思考。 诚然,能拥有全球知识管理能力的企业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但并不是只有世界500强的企业才具备。已经有一些中国企业成为全球知识管理的先行者。浙江的万向集团2001年9月份在美国收购了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VAI公司,从而成功进入了世界汽车主要厂商的采购网络。这是中国汽车零配件厂商在国内难以做到的。海尔在美国和欧洲的子公司已经部分地实行了当地研究开发、当地生产和当地销售,比如为欧美人特制的酒柜就是很好的例子。这如果用传统的跨国经营理论是难以解释的。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分析论文 一、政治风险 当前的国际商务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隐蔽的非传统型风险演化,其主要表现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原因引起的风险。这对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的我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去面对。 (一)评估政治风险,慎重选择经营区域 政治风险的评估,就是分析判定有关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风险评估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政府的能力、政治风险的类别及稳定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风险程度。评估的重点是导致商务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即政府对外国公司的政策;以往的政府类型、党派结构和各政派的政治实力及其政治观念;政策的历史走向和政策形成的公共选择程序;有可能取代现执政者的政治势力;东道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关系的亲疏程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时间较短,其中大部分是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更加复杂,需要慎重对待。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为例,按照“风险最小、投资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我国未来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地区的选择为:积极进入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石油市场,适当参与南美和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石油市场的发展变化,伺机进入。 (二)恰当安排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股权安排主要有:(1)独资经营。这种方式虽然企业取得了完全控股,但是投资风险大,如果东道国发生民族主义的排外运动,不利于风险分担。因此,我国企业不宜采取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甚至不能认为股权比例越高越好,特别是在政治动荡、民族主义斗争尖锐的国家。(2)合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合资方式易于为东道国所接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投标的中标率,而且可以进一步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习俗,更重要的是,不会轻易引起东道国内部政策变动和可能的民族主义等政治风险。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可以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国际影响。(3)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方式由东道国雇佣我方承包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或获得份额资源。它可以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提高投资热情,进而获得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我国企业未来市场的开拓。 (三)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转移政治风险 在具有政治风险的领域中,通过对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企业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管理、经营业务。当前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通常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的保险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已经开设了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投保来转嫁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失,转移投资风险,更大胆地开拓海外市场。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缺乏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企业便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涵着政治风险的信息。当政治风险发生时,企业会反应迟钝,不能与东道国及时沟通,从而丧失处理风险的时机。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当政治风险增大时,企业可以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将对企业和东道国产生的危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国政府,争取通过外交途径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财产。企业还可以借鉴国际大公司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学习他们处理与东道国关系的方式,预防、规避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则,改善企业的内部微观法律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国际法律机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一)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攻于某些行业的高级律师,拥有服务重大复杂项目的丰富的业界经验,以其很强的专业性,而处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它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可以运用其强大的客户或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传递项目信息”、“协调斡旋”、“提供商机”等附加增值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所或分支机构,拥有世界性的法律资源。如果需要处理跨地区、跨国家的法律事务,它们也可以充分、合理地调配和组织其国际性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法律事务,与东道国政府和法律界关系良好,具有很多便利条件。即使在东道国没有法律从业资质或无法执业,它们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重视法律理论研究,对行业项目模式创新、东道国法律、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影响力。他们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各国法律法规,拥有强大的法律数据库系统,也经常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对行业项目模式、东道国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促进立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遵守制度,严格控制合同流程 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首先要进行资信审查。承办单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相应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实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和商业信誉等,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谈判前承办部门必须进行技术、商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审查定稿后,承办部门应在签署前,办理内部会签手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署外,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合同履行结算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内部会签手续。未经会签的合同,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原合同订立程序重新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查和报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凡以公司或境外分(子)公司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及非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办理关闭手续,表明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 (三)选择仲裁机构,一般协商争议解决 在涉外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争议解决条款。合作各方都会认真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国内公司和其合作伙伴通常都在其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人员,一般对涉外商务问题、行业法律问题不很熟悉,无法合理、妥善解决海外贸易投资法律纠纷。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处理重大复杂项目法律纠纷和争议的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无论是在时间效率、成本、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部分争议、纠纷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般不愿进行诉讼。因为,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各方一方面不愿意因为争议而损害各自的商业形象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大信任争议解决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上争议解决成本等的原因,所以都乐于通过协商解决其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项目东道国发生的小型诉讼,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一般都自行协商解决。 三、治理结构风险 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部保障。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统一的或最好的组织结构。考察国际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以下一些共性,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 (一)实行股份制,机构权贵明确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大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互相参股、环形持股的方式来转移和降低投资风险。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等都是跨国经营的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股东大会权力层、监事会决策层、经理人员执行层,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明确,相互制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一般都采取分部制。 (二)建立责任制,规范内部管控 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以责任制为中心,各管理层次分责分权、责权明确。总部职能主要集中在战略与风险评价、财务及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与组织、法律事务等关键职能领域,基本没有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按总部规定负责归口管理某种类别业务,是利润责任中心。孙公司为经营性子公司,负责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从事某种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是子公司的分利润中心。作业区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中心任务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是成本控制中心。 (三)实行专业化经营,调动积极性 各大公司为适应业务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普遍将原来按地区划分的各分(子)公司改组成按专业划分,使分(子)公司成为拥有较大独立权力,在经济上又能单独核算的经营单位。减少管理层次和实行多事业部制,增加业务分部或分公司是国际大公司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 (四)筹划税收衔接产业,增加利润 国有企业在决策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时,一定要把取得最为有利的税赋环境考虑进去。把税收筹划作为设计公司组织机构和布局的一个要素,可以减少企业负担,直接增加利润。必须注意的是机构设置以效益为唯一标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而要随着东道国税务制度的改变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此外,坚持和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例,多数石油公司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兼营原油运输、炼制、化工、电子、煤炭、冶金等相关产业,要挖掘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潜力,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五)外部科层化,增强外部控制力 企业除了通过股权关系控制自己公司系统的企业之外,还要注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同控制巨大的“合同性资产”,使公司成为各种非股权关系的网络中心。通过这些网络,公司建立起一个无形的“外部科层组织”。在某程度上,企业的“外部科层组织”已经具有了协调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功能,它与通过股权关系所建立的科层组织功能相近,公司虽然不拥有该类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样能控制其行为,让它们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成为公司价值链的一部分。 四、经营风险 跨国经营通常应以产品出口为先导,取得经验,了解市场,有了品牌知名度,熟悉经营环境后,再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合资、合作乃至独资、战略联盟、跨国并购等方式。 (一)利用多种渠道,实行品牌战略 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品牌国际活动促销活动,实施品牌先行。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上的一些比赛,做产品的广告,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己的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政府外援的途径,先向我国政府援助的国家无偿提供设备,然后逐渐打开该国市场。如深圳华为集团的通讯产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打入了南非市场。在国内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资金雄厚,有国际经验的企业,可以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以自己的品牌来扩大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如海尔集团等。 (二)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首先是合资经营,同东道国举办合资合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东道国企业熟悉当地资源、市场条件、政府政策法律,有利于减少我方经营的风险。其次是非股权安排。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经营合同、销售合同、提供管理性劳务等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往往受到东道国的欢迎,有利于企业打入市场。再次是建立独资企业。独资的好处是有经营自主权,可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或避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但它对管理的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 (三)实施战略联盟,降低经营成本 战略联盟一般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实现,常见的类型有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生产制造联盟、联合销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战略联盟的好处在于降低成本、减少竞争、分散风险、适应性强等。战略联盟比母子公司的关系要松散灵活,在联合的多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既有内部贸易的性质,又有外部贸易的特征,兼内外两家之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收购兼并外企,搭建销售平台 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国外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实行跨国经营,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尽快地推向国际市场。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已收购兼并了16家国外企业,并涉足国外金融保险业,其产品已打入欧美和非洲市场。 (五)培养国际人才,应对复杂形势 企业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企业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是中东、中亚、北非、俄罗斯以及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对企业投资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的完善,形成一支精通外语、外贸,熟悉国际投资规则,能够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或减少风险的国际化队伍。 五、本土化风险 “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是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理念,也是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之道。本土化经营是企业解决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矛盾与冲突的最佳方式。我国企业本土化策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本土化,生产适用产品 世界各国风俗文化多样,生活消费习惯各不相同,只有投其所好生产出适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才可能在东道国占据一席之地。而只有立足东道国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态,才能不断研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持续提升东道国消费者对公司及其品牌的忠诚度。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研发的本土化程度,制造出适合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路产品。 (二)生产销售本土化,增加企业利润 在东道国投资建厂乃至设立生产制造中心,就地采购原材料,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一是能够大幅度降低运输、人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三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四是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丰富或生产要素成本低等区位优势;五是可以获得东道国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在东道国寻求熟悉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他们成熟的营销网络,对于国外销售渠道不太健全的企业而言,将产品方便、快捷、及时送到消费者手中,不失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进军东道国的捷径。 (三)人才本土化,发掘人际潜力 与企业自派人员相比,东道国人才具有熟悉当地生产经营环境、了解消费者需求、善于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等优势。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大胆聘用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土人情的适用人才,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符合东道国企业行为规范,更快地拓展东道国目标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企业的防范抵触情绪,极大地增强当地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四)公共关系本土化,创造融洽氛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东道国政府、银行、工商、税务、消费者、原料供应商等息息相关,在当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搭建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对立足长远的企业而言不可或缺。因此,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时,一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各级政府和工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和沟通,或者寻找企业代言人以获取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入乡随俗,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尊重当地关于营业时间、人员雇佣、薪酬福利等规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东道国的公益事业,努力争取东道国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六、文化冲突风险 来自不同文化的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合作经营,会带来多元文化冲突,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能否克服文化冲突,是企业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之一。 (一)宽容多元.建立跨文化沟通机制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总是对自己国家的文化充满自豪,大多数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文化视为正统,而把外国人的言行举止看作稀奇古怪。而事实上,这些看似古怪的言行举止、价值观念对该国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让他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确保信息畅通,可以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产生信任,并最终形成文化整合和创新。跨国企业应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找到不同文化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整合创新,创建新型文化 通常,解决跨文化冲突有三种方案:一是凌驾式。其特点是组织中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组织决策和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这种方式可在强弱文化对比悬殊,弱势公司能对强势公司的文化完全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组织文化;缺点是不易博采众长,因其他文化受到压抑而使其成员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二是共存式。企业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共存,可保留双方各自的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缩小时,才能采用此方法。三是融合创新式。双方文化应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和融合,原有各方的企业文化既失去了自身一些特质,又从异质文化中吸收了一些新的特质,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在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公司文化,既保留着母国文化,又与当地文化环境相适应,是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三)多种渠道培训跨文化人才 首先是日常培训。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的网站、培训班进行跨文化培训,也可以聘用文化顾问来指导员工;有些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解释各方行为的含义;也可以选择采用全职培训专家解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的文化阐释问题。 其次是通过商务实践对员工的培养。企业可以利用与外籍同事、供应商、客户的日常接触,培养员工跨文化能力。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视会议或面谈都是进行沟通的途径;在项目合作中,学习外籍人士解决分歧和克服误解的方法。 再次,可以通过聘用来自多样文化背景的员工或具备广泛国际经历的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海外业务的管理。 (四)借助第三方文化,进行跨文化管理 企业在进行全球化经营时,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由“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经营环境,可借助比较中性的、与母国的文化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第三方文化,对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用这种策略可以避免文化的直接冲突,避免资金和时间的无谓浪费,使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 七、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标准日益得到全球范围的支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 (一)树立社会责任观,把握责任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跨国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需要。 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仅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价值观念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观念有所不同。企业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民间组织、合作伙伴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自己在本国经济条件下为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责任立场和观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时同时,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最新动态,收集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新法规、新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便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基本上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把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但过犹不及的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强调企业利润的积累,而忽视员工权益维护和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事实上,当今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商品竞争、环境竞争向道德竞争过渡,加之发达国家民众消费意识的成熟,在国际贸易中,非伦理化的产品在国际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斥。实际也证明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惟一目标,是造成企业过早夭折的重要根源。因此,企业应当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不歧视,保障劳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经营的优秀,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给予员工人格尊重、扩大员工权利范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一个企业如果想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成功,就离不开具有创造性的、训练有素的、富有激情的员工积极合作。因此,企业在跨国聘用员工时,应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工作要求,不会因为人种、信仰、肤色、国籍、民族、年龄、宗教、性别、残疾等因素受到不合法待遇。同时还要根据员工人的个人能力、业绩及公司的赢利情况制定奖励方案,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充满快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条件。 (四)减少能耗,保护环境 随着企业的巨型化和国际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出发,欧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变经营观念,主动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乃至消除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坚持“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到货后服务、废品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使产品实现最高的环保效率,材料和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水平。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论文 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 2000年我国确立了实施“走出去”战略后,国内许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寻找发展机遇。中石油、中石化、海尔、华为、联想、新希望等一批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无论是国有企业外还是民营企业都积极拓展国际市场。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3%,截止2007年底,中国近7000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l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额1179.1亿美元。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48.4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379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1189亿美元。2008年,我国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6.5亿美元,同比增长63.6%。截止2008年3月底,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1131亿美元,境外中资企业超过1.2万家。 二、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问题 1.宏观上 (1)缺乏总体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主要表现在对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未建立统一、权威的专门管理机构,也未制定系统、稳定的海外投资促进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在总体上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政策上也没有形成成熟的导向机制。由于国家的宏观信息系统不完备,现有的海外投资项目多数是根据多种渠道得到的非系统化信息决定投资的,致使我国的海外投资项目无论在行业还是地区布局上,都没有统筹安排的主攻方向和目标,投资行为上表现出无序性,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影响我国境外投资的整体效益。 (2)政府各部门协调不力 我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的宏观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及措施。举办海外企业的现行做法是经计委、财政、经贸、外汇各部门的批准,各管一段,互相协调不力,项目审批程序复杂,职能交叉,导致效率降低,各部门、各级别的层层审批加大了项目的成本,没有有效的审批和管理制度,以致常常出现政令不一,企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企业海外发展的积极性。 2.微观上 (1)企业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其处于半政府状态的企业机制,决定了国有企业在管理上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受地区、部门、行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所制约,再加上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企业还没有成为中国市场的主体。 (2)企业缺乏技术优势,产业结构仍停留在较低层次 我国的海外企业普遍缺少产品的技术优势,研发水平低,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总体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虽然跨国投资和经营的行业不断拓展,但低层次的格局仍未改变。 (3)缺乏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 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成败。目前,中国海外企业的外派人员多以外语人才为主,这其实只是符合了企业海外发展的最低要求,而国内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高级人才目前还不多,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领导人才更少。 三、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战略 1.政府应加快改革管理体制 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市场我国政府应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跨国企业日常业务的行政干预,避免政府角色的越位、缺位与错位,应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政府与企业新的协调配合关系,打破行政权力分割的局面,理顺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产业结构、地区分布、投资规模等作出规划、指导和协调,使跨国经营活动纳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跨国经营的企业要转换企业机制,增强企业优秀竞争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决策系统,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经理团队。 3.寻求差异化优势,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差异化优势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这种优势可以是与产品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创新优势,也可以是组织和管理技能优势,与市场相关的营销管理优势等。 4.打造产品本土化 我国企业应研究开发本土化,不仅要创出国际品牌,还要使品牌在跨国经营中“本土化”。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研发中心设在所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把对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培养我国企业的品牌,培养当地消费者对我国企业优秀产品的认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辟新业务和扩大市场份额。 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没有办法摆脱“低质量产品-低价竞销-遭遇反倾销或知识产权侵权”的梦魇。但企业在国内投资搞研发,往往事倍功半。到欧美发达国家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已成为部分企业获得成功的途径。 6.加快培养跨国经营所需的专门人才 我国发展跨国经营的关键是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市场环境,又具有在海外从事经营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是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当务之急。要着力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懂法律;既善于管理,又通晓财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担当公司海外经营的管理和业务骨干。同时应制订严格的选择、任用、轮换、淘汰和退休制度,改革现行任期轮换制,对海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业务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分析论文 一、中国跨国企业发展概况 1、企业分布较广,多元化初现趋势 中国6000余家海外投资企业虽然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仅港澳地区就有2184家,占总数的35%左右,其余企业主要分布在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欧洲地区及北美等地已近几年,非洲、拉美、以及其他地区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逐步成为我国跨国企业投资的重点。我国著名的通讯企业华为公司就始终把海外投资和贸易的重点放在发展中国家上。因此总体来看,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正日趋多元化。 2、投资领域广泛,但仍以贸易类为主 中国海外投资在第一、二、三产业都有分布,但是在服务贸易、工业生产加工、资源开发等行业相对集中。近几年,境外加工贸易因为受到国家鼓励而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发展很快。 3、跨国企业的主要构成 第一,“中”字头的国企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先锋和主力。如中国石油已在海外投资7个勘探开发项目、一个炼油项目、一个管道项目,至2000年底累计投资156亿元人民币。 第二,由于在中国本土具有一定优势积累,大型生产性企业集团和新兴高科技公司虽然在海外经营起步较晚,但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向海外扩张,联想集团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它在美国硅谷设有科研机构,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设有20多个分公司。 第三,大型金融保险公司凭借着资金雄厚,提供专业化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规模较大,其中以中国银行的发展最为迅速。目前,中银集团已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家分支机构,海外员工近两万人,海外资产总值1700多亿美元。 第四,中国民营企业虽然现在走出国门的还不多,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不少非常成功的案例。还有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如远大集团、新希望集团、上海紫江集团等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可望成为跨国经营的新生力量。 4、本土化程度迅速提高 本土化即经营属地化或经营当地化。随着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企业的本土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海外企业大多为贸易型企业,海外资产很少,而且几乎不雇用海外员工,贸易销售也只是为国内的出口服务。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今天,中国跨国企业通过在海外雇用当地员工,利用当地资源,建立制造中心、销售网络和研发中心,成功地融入当地社会,在东道国站住了脚,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企业,一些大型公司(如中粮公司)的跨国指数甚至超过了40%,本土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由此可见一斑。 5、入世与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入世与实施“走出去”战略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入世强化了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入世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享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国外,只有走出去,向国外输出资本和商品,中国企业才能够充分享受到入世的权利,从而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与此同时,入世所带来的形势的变化也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尽快转变思路,加快实施本土化战略,以使本企业在挑战中赢得机遇。 所谓跨国企业就是要在统一的企业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使用资源,并最终实现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要想实现这样的转变,本土化是必由之路。中国企业只有及时利用当地的人、财、物等多方面资源,加快生产中心、销售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建立,真正给予子公司自主经营权和人事管理权,并最终实现本土化经营,实现本企业从中国企业向“东道国企业”的转变,才能充分享受WTO赋予的权利,在更加激烈的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二、本土化的动因和内容 经营本土化又称为经营属地化或经营本地化,是指海外投资企业以东道国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份,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人文因素,以及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管理惯例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入世之后,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其最终目的就是走向国际化,造就中国的跨国公司。而本土化是实现企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并不是在海外注册一家子公司就可以被称为跨国企业,一个真正的跨国企业包括人员国际化、生产国际化、销售国际化和研发国际化。只有雇佣当地劳工,使用当地资源,了解当地法律和文化,建立了自主的生产、销售或研发中心,在东道国扎根、生长,实现了全面的本土化,才能真正走向国际,成为国际化的跨国企业。因此,对于企业国际化的要求,必然通过本土化来实现。可以说,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结果与过程的关系,两者密不可分。 1、中国企业实施本土化战略的动因 首先,树立当地企业形象。中国跨国企业在进入当地市场时,由于自身品牌在东道国的知名度不够,同时又是外资企业,通常会受到当地政府和消费者的抵触。如果能够实行人员、企业文化、物料、营销等本土化,在公众中树立本地企业的形象,中国企业往往会得到较多的认同和欢迎。正如海尔公司在美国成立制造中心时,由于大力推行本土化,当地州政府和居民都报以一种欢迎和认同的态度,南卡罗来纳州政府还以“海尔”来命名一条新建公路。可见本土化对于树立当地企业形象至关重要。 其次,贴近并迅速占领当地市场。中国国内企业由于对国外市场缺乏了解,同时又远离目标市场,不能紧跟目标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容易丧失市场机会。而实行本土化,选用当地人力资源,实现物料、研发、营销等就地取材,通过子公司对当地市场的观察,企业就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在第一时间研发、生产,占领当地市场。以海尔集团为例,该企业在实行本土化的同时密切注意不同市场的需求变化,如在法国的设计分部就根据法国消费者的喜爱专门设计了“无霜金王子”冰箱,以潇洒的外观和智能模糊控制取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而在德国,由于政府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海尔就开发生产了超级节能无氟冰箱。海尔集团就是以“本土化”模式贴近市场,从而占据了极高的市场份额。 再者,发挥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必然会考虑到成本的要求。实行经营本土化,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利用当地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或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并节约运输费用,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例如首钢集团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不光在发达地区成立子公司、研发机构,也在菲律宾和加勒比海地区投资建厂,雇用当地员工。占领当地市场固然是一个考虑,但降低生产成本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四,紧跟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由于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国的跨国企业在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往往因为不能掌握优秀技术而处于下风。为了追赶世界先进的科技发展方向,中国企业通过在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雇佣当地的高素质的技术人员、科学家,利用当地的硬件条件和丰富的科技信息,以提升本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不失为一条科技振兴的捷径。康佳、联想、万向、海尔等中国大型企业已经纷纷在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目的就是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第五,降低经营风险。由于国际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中国跨国企业可以通过本土化经营降低风险。中国海外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对不确定性因素的抵抗能力较弱,因而只有通过提高本土化程度融入东道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才能够在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如汇率发生变化,或对于部分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等)时,显示出更好的适应能力,在短期内可以不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发生资本、货物交流而保持生存发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确定性。 第六,履行对当地政府的承诺。中国企业在进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投资的时候,往往会对当地政府有本土化的承诺,或者是人员本土化,或者是研发本土化等等。因此,本土化也是中国企业为履行对当地政府的承诺,并期望获得更融洽的合作关系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2、实施本土化的内容 第一是制造业本土化。中国企业最初往往采用对外贸易的形式出口国内产品。随着销售扩大,同时出于降低成本、绕开贸易壁垒等考虑,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生产,实现制造业的本土化。一方面可以占领当地市场,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原产地生产及避税方面的优势。 第二是经营管理本土化。生产的本土化也要求了经营管理的本土化。只有实现经营管理的本土化,才能想当地市场之所想,急当地消费者之所急,真正贴近当地市场,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与当地其他企业竞争的战略部署。万向集团在美国的销售中心就充分做到了经营管理本土化,该中心除了一名董事长是中国人以外,其余人员全是在美国相关企业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美国人,企业的运营方式完全采用美国同行业的通行做法,因此万向集团才能在经营管理上胜人一筹。 第三是品牌本土化。品牌本土化是企业及其商品能否被消费者认同的关键。国外企业的一些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Sprite”原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一个品牌,但是如果直译成中文就是“魔鬼”、“小妖精”,显然不能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印象。而本土化后的品牌“雪碧”意为纯洁、清凉,再加上家喻户晓的中国体育明星的广告推广,市场的反应自然是十分热烈。 第四是研发本土化。实施研发本土化不仅可以实现产、销、研一体化,使产品更加贴近市场,而且有利于利用当地科技人才,占领技术高端。根据美国商务部报告,截至1999年底,共有375家跨国企业在美国建立了715家研发机构,可见研发本土化是大势所趋。 第五是资金本土化。在投资海外的同时,中国企业积极争取在海外上市,募集当地资金。一方面可以解决中国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企业更容易得到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和关注。 第六是人才本土化。人才本土化是一切本土化的优秀。所有的本土化最终都需要本地人才来实施。截至1998年底,全球跨国公司海外雇员约有3500万人。大量资料表明,跨国公司外派人员的失败率很高,美国外派人员中提前回国的比率大致在10-80%之间,而且派遣母国人员的成本太高,又与当地雇员、群体(政府、供应商、顾客)存在沟通上的障碍。我国的外派人员往往缺乏英语和法律方面的知识,被派到海外后通常是第一年学英语,第二年学专业,第三年工作刚上手,就要准备回国了。因此,实施人才本土化要放在中国企业本土化的最重要一环来执行。 三、建议 (一)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1、积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双边协定 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和保护本国对外投资,制定了较完整的法律制度。如美国有“对外投资保证制度”;德国有《对外经济法》。我国也急需专门制定和建立一部相关法律,如《海外投资法》或《海外投资保险法》,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本土化、国际化,使我国的海外投资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在WTO的规则体系下,加快和世界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 2、政府应制定中国海外企业本土化的总体规划和战略指导 政府应根据我国各产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在了解世界各主要投资地区的产业分布、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定期我国海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点投资地区、行业的指导意见。指导不同产业的企业到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投资,利用当地的资源,人才和市场,从而顺利实施本土化,占领当地市场。 3、完善跨国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海外企业本土化做好后勤服务 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服务功能,成立“海外投资信息中心”,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服务。 其次,在海外投资相对较多的国家集中设立“海外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咨询,代办申报等服务,把贸易、银行、保险、航运等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集中到一起,使中国厂商在当地投资的全部手续可以在短时间内办妥,以提高效率;在这方面,台湾在海外设立的“台湾贸易中心”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由于我国的商业协会大多是半官方的机构,所以可以由政府牵头,协会定期组织行业内的海外投资经验交流会,从而提供给企业一个相互学习,互通信息的平台。 (二)对中国跨国企业的相关建议 1、将战略性决策和具体经营决策分开 国内母公司对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主要应包括下列两点:一是使海外子公司的发展符合母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和规划;二是督促海外子公司实现预定的利润计划。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母公司应对海外子公司的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投资决策和关系海外投资企业全局发展的战略规划作出具体指示。除此之外的日常经营决策,则应交给海外子公司,让子公司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充分发挥子公司的作用。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中国企业实施本土化战略时,往往担心一旦本土化水平过高,母公司会失去对海外分支机构的控制。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企业长期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依靠对人的管理来控制企业。实现本土化之后,国内的人事和管理方法不再适用,对公司的控制力自然会下降。中国跨国企业一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了对产权的所有,就抓住了企业的控制权。母公司只需要派出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正常运作,而不用担心对企业失去控制,甚至资产流失。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是加强控制的主要手段。 3、努力实现海外上市,实现资金本土化,提升品牌 跨国企业热衷于海外上市,一方面可以实现资金本土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实现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也会加速企业本土化步伐。我国企业的一些海外上市公司却只是出于海外融资的考虑,没有积极利用其上市的契机打开知名度,乘势“走出去”,进而实施本土化。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借上市之东风,实施本土化战略,加强与当地的融合,实现长远发展。 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对需要派往国外工作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聘,一方面可以提高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减少企业矛盾。其次,对海外企业管理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初期制定企业计划,期末按计划完成程度评估经营业绩,母公司不参与具体经营决策。最后,对于海外的人员直接任免也仅限于高级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允许海外企业就地或在第三国招聘人员,人数及选拔条件不加限制,由海外企业负责。 5、保持技术优势,减少依赖程度 中国企业在实施本土化的同时,应注意保护自身原有的优势,不能因为本土化而过分依赖于当地已有技术和市场。首先,应在本土化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开发自有技术,注意防止技术外溢,保证技术优势。其次,保持企业产品和原材料市场的多元化,从而减少企业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可能。采用独资和合资控股方式进入东道国,同时加强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技术交流和内部贸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减少对当地市场的过分依赖。 6、建立当地企业文化 中国跨国企业在实施本土化战略时,建立适合当地的企业文化是很重要的,既要有本企业特色,又要符合当地文化习惯,不能够把国内的企业文化和做法照搬到国外。企业文化是否合适,关系到子公司能不能融入当地社会的主流文化,能不能吸引并且利用当地的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甚至还关系到当地居民和市场对于该企业及其产品认同与否的重要问题。宝洁、联合利华、诺基亚等跨国公司的经验之一就是以其对中国文化的深入理解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可见,适应当地文化,建立本企业的特色氛围是企业顺利实现本土化的重要一环。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研究论文 摘要:企业文化对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企业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过程中文化准备的重要意义,认为企业中的文化因素走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中国企业应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同时有意识培养跨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 1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两个重要方面 新的世纪,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般而言,跨国经营是一个国家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事跨国经营将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化世界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政府已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方位开展海外投资,中共“十五大”提出并确定了鼓励能够发挥中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方针。1998年主席在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从事境外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实现成熟产业的国际转移”。 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中国不少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至1999年的20年间,中国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793家贸易和非贸易型企业,协议投资总额约100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65亿美元。中国已被联合国评为新兴的海外投资国,中国有数家公司已经被联合国列入来自发展中国家最大的50家跨国公司行列。中国一批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上海广电、万向集团、杉杉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格兰仕、森达、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跨国经营。 在讨论企业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有关问题时,一般企业很容易想到文化冲突、跨文化沟通、文化变革等与跨文化沟通和管理相关的事项,但本人认为,企业文化与理念体系的构建是更加重要的一方面,它对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文化准备分为两个部分,一为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二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作一探讨。 2构建适合的企业哲学与理念体系是事关企业跨国发展时期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 决定企业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是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内部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公理与常识之一。但文化因素对企业命运的重要意义许多企业界人士认识不够,不少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几句口号加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不能没有,但意义不大;而国内学术界则对此缺乏切身体会。因此,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有论述的必要。 2000年中期,笔者有幸与国内优秀的高科技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陈珠芳女士就企业文化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言谈间,这位前华中理工大学教授说了一句令人印象至深的话——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 华为公司是中国少有的在电子信息领域技术与生产规模方面都达到世界级水平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更是少有的“在管理思想上有很多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管理哲学”的企业。其四万余字的《华为基本法》标志着华为公司的优秀价值体系和基本经营政策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其接班人确立原则与机制的确立,标志着华为公司由创业者个人色彩浓郁的企业家型管理向职业型管理的重大转变。 2000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销售额超过220亿元,管理员工16000余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目前,华为在全球建立了40多个海外代表处,产品进入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和印度设立了研究机构和生产基地。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行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亿元,在利润排行榜上超越联想、方正等知名企业居百强首位。 陈珠芳女士所言的“企业的理念体系”就是广义的企业文化,而“优秀能力或称优秀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概念源自80年代后期欧美学术界。当时,面对日本企业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美国不得不放下架子去研究日本。经过埋头研究与思索,他们发现日美管理的根本差异在于对管理因素的认识有所不同。美国管理过分强调技术、设备、方法、规章、组织结构、财务分析等这些“硬”的因素,而日本则比较注重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美国人发现这些差别后,又回过头研究美国经营成功的企业,发现美国的成功企业也同样注重这些“软”的因素。他们最终得出结论:这些“软”的因素,即企业中的理念体系和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 因此,“优秀能力”概念的提出其重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广义的企业文化——企业的理念体系即构成企业的优秀能力。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管理学》中也将管理与文化明确地联系起来。他认为,管理不只是一门学科,还应是一种文化,有它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管理效率依赖于价值系统、管理哲学等文化变量。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二是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和理念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公司创业初期,重要的是生存与扩张,是产品和市场,企业文化并不是一个必须探讨的问题,因为它不构成企业发展的重要变量。但当一个公司的规模扩展到相当程度,即它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已成为或即将成为一种“社会力量”的时候,文化的探讨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时对企业文化的探讨既成为内部管理问题,也成为对外营销问题。对内而言,随着企业的扩大和员工的增加,企业领导者迫切需要一个发挥增强企业内聚力、形成企业思维以统一员工思想、确认工作评价标准、确认接班人标准等作用的企业自身价值体系——即企业的文化体系、理念体系;对外而言,此时随着企业在业务过程中触及的社会利益日益广泛复杂,人们已从文化的角度评价其合理性和利益的得失,企业文化中的使命与宗旨、服务精神、社会意义等因素凸现出来,文化又成为对外营销问题,部分企业甚至以自身的企业哲学作为营销主要述求点之一,使之成为企业形象的重要部分之一。 因此,世界许多成功的企业发展到跨国公司阶段时都已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或“管理哲学”,并发展出一整套“企业理念体系”。如IBM公司“尊重个人、服务、追求卓越”企业哲学;日本松下的“自来水哲学”及由此而来的企业定位;美国麦当劳的“质量、服务、清洁、价值”的理念及由此而来的标准化操作体系和销售欢乐的营销特色;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构筑无界限的组织、成为所进入行业内数一数二企业”等独特理念体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企业哲学是企业理念体系的纲领,而企业理念体系是企业哲学的具体细化,它既包括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也包括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 如美国麦当劳公司的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质量、服务、清洁、价值”(QSC V),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十分复杂,包括厚达385页的《营运手册》(即《麦当劳手册》),包括“细心、关心、爱心”、“顾客永远第一”、“大胆、充满兴奋”、“立即动手”等七项基本政策,也包括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创造欢乐的就餐气氛、每晋升一级都必须接受的职业训练课程(共计有BCC、ACC、ACX、SIP、SWTP等多种)等管理方法,在此理念体系的指导、激励下,麦当劳井井有条地管理着全球超过15万家连锁店、200多万名员工,成为全球第一品牌。 又如在《财富》杂志近年组织的“全球最受推崇的公司”评选中连续数年名列榜首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其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对下属企业要求“数一数二”、对内部管理要求“精简、速度和自信”,以构筑“无边界”的大型企业集团。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更加复杂,不仅包括其“通用电气价值观”,即痛恨官僚主义、开明、讲究速度、自信、高瞻远瞩、精力充沛、果敢地设定目标、视变化为机遇、适应全球化对领导人的要求等,还包括其全球化、服务和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等三大增长措施、对领导人的4E品质(Energy、Energizer、Edge、Excute)要求以及对管理的三手段T(技术)、P(政治)、C(文化)的同等重视等。其中,仅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就是一个颇为庞大系统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该方法规定了GE员工应如何工作,以使其产品与服务的满意率达到统计学中正态分布的“六个西格玛(即Z值所对应的面积)”。在正态表上,一个西格玛是68.27%,两个西格玛是95.45%,三个是99.73%,四个是99.9937%……六个西格玛与100%已差别很小,GE藉此活动基本消灭了公司每天在全球从事生产的每一产品、每一道工序和每一笔交易的缺陷和不足。至于其具体方法与操作,外界则难以详细了解。 有“20世纪最伟大的经理人”之称的韦尔奇认为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是企业管理中最模糊的领域,也是迄今为止最具挑战性的一环,它关系到如何指导组织行为,有难以言传的价值和意义。每个组织都需要有价值观,精干的组织尤其必要,价值观的形成是长远的挑战。 朱镕基总理曾于2000年5月组织中国20多家中央直属超级国企领导人赴GE设在美国克罗顿维尔的培训基地,接受杰克·韦尔奇及其管理团队为期两周的培训,以学习通用电气公司卓越的管理之道。 国内企业对文化因素重视不够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企业文化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将企业文化等同为几句口号和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以致许多人认为搞企业文化就是“玩虚的”,不实在,不能赚钱,没用;此外,还有一个现象是有相当多企业对于提出几句口号、整理几句价值观等文化活动还是颇为热衷,认为这就是重视企业文化,却忽略了扎实、艰巨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 事实上,企业理念、价值观等企业哲学实质已成为企业文化中的显性部分,主要发挥企业文化中的对外营销作用,社会大众较为容易接触并了解;而企业理念体系则是企业文化整体冰山海平面下的隐性部分,发挥着对内的管理、指引、协调等功能,是构成企业管理独特性的重要部分,其中有些管理方法和系统甚至是企业知识产权与KNOW-HOW的重要部分,外人一般难以详细了解与掌握。 综上所述,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处于跨国发展时期的企业,在注重企业规模与效益扩大的同时,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以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与企业实际运作密切相关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否则,如果没有适合自身的“理念体系”、“管理文化”,或仅有几句口号,或者“理念体系”不符合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就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较易发生各种意外事件而崩溃,或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消亡。 3加强跨文化的研究与管理以适应企业跨国发展的需要 企业要跨国发展,除必须了解进入国家的市场及其运作规则外,还必须了解其社会文化、人际交往规则、企业管理模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等。为此,我们需要对影响企业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的文化层面进行分析。 根据荷兰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史特德(Hofstede)的研究,对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有影响的文化层面主要有五个方面,它们是: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②权力差距;③不确定性的规避;④阳刚与阴柔;⑤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它们分别表明人们对他人、对权威、对不确定性、对自我、对时间的价值观。 个人主义是指一个松散的社会结构,假定其中的人们都只关心自己和最亲密的家庭成员;而集体主义则是在一个紧密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分为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人们期望自己所在的那个内部群体照顾自己,而自己则对这个内部群体绝对忠诚。 权力距离是指“一个社会对组织机构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情况所能接受的程度。”在权力距离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司有强烈的依附性,人们心目中理想的上司是开明专制君主,是仁慈的独裁者;在权力距离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下属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权。 所谓“不确定性的规避”,是指“一个社会对不确定和模糊态势所感到的威胁程度,试图保障职业安全,制订更为正式的规则,拒绝越轨的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来规避上述态势。” 阳刚与阴柔是指:“社会中‘男性’价值观占优势的程度,即自信、追求金钱和物质、不关心别人、重视个人生活质量”;其反面则是“女性”价值占优势。 长期导向性、短期导向性表明一个民族对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价值观。具有长期导向的文化和社会主要面向未来,较注重对未来的考虑,对待事物以动态的观点去考察;注重节约、节俭和储备;做任何事均留有余地。短期导向性的文化与社会则面向过去与现在,着重眼前的利益,注重对传统的尊重,注重负担社会的责任;在管理上最重要的是此时的利润,上级对下级的考绩周期较短,要求立见功效,急功近利,不容拖延。 研究表明,中国的大陆、香港与台湾均属于“儒家文化圈”的范围,它们的文化层面和管理形态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倾向于集体主义,保持了较大的权力距离;从不确定性规避方面看,台湾属中等,香港较低,大陆在由低向高的方面发展;从男性与女性价值观方面看,港台更倾向于男性价值观,而大陆则属于一种中性的、混合型的价值观。 美国和加拿大是高度实用主义的国家,强调利润最大化、组织效率和生产率。它们是个人主义化和行动导向的国家,对风险具有高度的忍耐性,具有低程度的不确定性规避的倾向。美国属于高成就需求型,强调个人的自我成就,重视民主领导方式,倾向于集体决策与参与,权力距离很小,男性化的指标是中等的,倾向于体贴人的、关系指向型的领导。 日本社会和企业高度重视集体主义,在权力距离方面,保持了一方面扩大、另一方又缩小的两种倾向;日本人具有高度的对不确定性进行规避的倾向;在男性化与女性化价值观方面,日本人保持了一个高度男性化的文化价值观。 欧洲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可分为英国系、日尔曼系、近东系、北欧系、拉丁系等几种类型。 因此,中国企业在实施跨国发展的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拟进入国家的市场与文化情况,根据所在国家不同的文化层面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管理措施与策略,具体建议见本文下一节。 此外,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母公司与分公司利益冲突、外国分公司负责人国籍选择等问题,根据帕穆特(Perlmutter)的著作,世界主要跨国企业都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跨国企业起步时属于“种族优越主义”阶段。企业赴海外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谋求母公司的利益,由公司所在的某国发号施令,指挥在外国文化下的分支机构如何行事。 (2)跨国企业进入愈来愈多的国家后,不能再以母国的利益为重,必须转向“多轴心主义”阶段。外国据点的营运重任愈来愈由当地管理阶层主导,他们比单纯的外国人更受到当地政府及文化的左右,但也能掌握母国公司的文化精髓。 (3)进入第三个阶段,公司开始“以地球为中心”(geocentric)阶段。也就是说,只要和企业成长及生存相关,都是从公司利益出发,任何国家(包括母国)的压力和其他国家一样,公司不会特别优先考虑。此时,经理成为公司的一员,他的国籍反而不被重视,任何人可以凭功绩在全球化企业中步步高升,不会因国籍而有不同待遇。新的企业文化诞生,经理人不再担负任何包袱,其中包括国家文化方面的包袱。 4关于文化准备的几点具体建议 (1)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理念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方面都仅处于万里长征的开始,大部分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只是关于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而在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方面,细化具体的东西较少,形之于文字且直接指导操作的,就更少。 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国许多企业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而跨国公司是一种高度组织性的超巨型企业,客观上需要有高度严密的管理,世界上跨国公司早发展国家已经积累了上百年的经验,具有成熟而不断创新的管理理念体系和规范化的管理技术。因此,要真正实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目标,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付出艰辛的探索和努力。 (2)确定合适的国际化发展思路,确立“以地球为中心”的国际化经营理念,尽量缩短企业文化的成熟过程,在开始阶段尽量减少文化冲突。 具体措施包括:选择进入地区与国家时考虑文化因素,以香港为桥梁,或先与国外企业组建合资企业介入跨国企业经营等。 (3)有意识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如对方国家权力距离指数较低,则应选派民主型、关怀型领导;反之,则选派权威型领导。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高,进入该国后首要工作就是树立稳定、专业、规范的企业形象,并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低,则可以优先考虑市场机会等。 (4)积极引导企业内部的文化变革,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 企业文化只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具有社会文化的特征。因此,国内企业的内部文化往往具有“权力距离大、个人主义指数低、长期导向明显”等特征,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文化,还必须适当调整自己,使自身的企业文化特征具有足够的包容性与可塑性,让不同文化背景的合作者和工作人员感到适应与亲切。 为此,中国企业应积极引导内部文化的变革,使之与国际主流文化趋同,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经理人员的参与式、协调式、平等交换式风格与系统有条理的工作作风,讲究实际,鼓励员工的不同意见,鼓励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等。 (5)加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培训,有意识地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大力提倡、推广应用国际化工作语言,在公司内部形成学习与使用多种语言的风气,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以加快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跨国经营论文: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政策存在着审批繁琐、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信息不畅等问题。国家必须进一步制定投资导向政策,完善跨国经营法律体系和联合投资机制,建立财税支持政策和海外投资金融保险体制,强化信息服务和外交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大力实施跨国经营,全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是我国实施多元化战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需要。石油公司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除了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外,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外国政府的配套政策与跨国经营战略的实施 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特别是石油的产量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也不同。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比较相似,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石油石化企业的支持对我国也是有借鉴作用的。20世纪70年代接踵而至的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如坠深渊,为了应对能源安全的挑战,美国经过30多年的调整,建立起了一套应对石油危机、保障石油安全的机制。 1权威管理,统一领导。美国为了加强石油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布什就任总统后,特指定一个由副总统切尼领导的能源政策小组,专门研究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能源战略与政策问题。小组成员包括了国务卿鲍威尔、能源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运输部长、总统助理等政府要员(刘助仁,2007)。对能源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了规格。美国能源部在《2025年前能源战略计划》中,将能源安全目标锁定在国防能源、科学和环境等四大问题上,强调美国将提高“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刘助仁,2007)。为美国石油企业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领导保障。 2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美国的政府机构各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计划(FEIP)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TDA)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补贴、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多年来,TDA已提供3300多万美元支持美国企业在全球参与油气开发和扩建项目。美国政府直接采取减税的方法支持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美国“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刘助仁,2007)。 3海外保险,激励投资。为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1948年4月,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并设立“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开始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同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的专门机构。这种保险制度以资本输入国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条件,故称为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样极大地激发了美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 4信息服务,外交护航。美国为了开辟新的海外油气资源基地,通过提供能源信息服务,为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能源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联邦政府提供的能源信息服务包括收集和分析油气市场的数据;研究影响油气供应的事件和政策;评价资源状况。能源部所属的能源信息局(EIA)负责对能源供应、需求和价格趋势等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EIA的信息服务包括历史和当期数据,短期和长期预测,统计数据的范围覆盖石油、天然气、煤、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为扩大统计信息的传播面,EIA通过书面报告、印刷品、光盘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信息。而且,美国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外交政策的优秀目标之一,其外交和军事行动往往围绕此优秀展开。从1991年的海湾战争到阿富汗、伊拉克战争,美国都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在中东的军事和政治存在,从不断强化与格鲁吉亚的关系,到积极插手中亚事务寻求在中亚驻军,美国近年来的这些行动尽管都打着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始终难以摆脱争夺能源的影子(李岩,2007)。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里海能源工作小组”,除政治和军事手段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措施,向该地区国家提供大量与石油有关的经济援助,为本国公司提供开发机会,并以技术优势争得其油气资源开发的优先权。 5有效监管,法律保障。美国在长期的能源监管实践中,建立起了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1977年美国制定了《能源部组织法》,并据此成立了能源监管委员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制定的《天然气法》、《菲利普斯决议》、《天然气政策法》、《联邦能源委员会436号令》、《放松井口管制法》等,把对石油企业的监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美国对石油行业的监管设立的是专门的监管机构,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属能源部,监管委员会主要监管管道输油公司的运营和费率,审批跨州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天然气管输价格、管道服务和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等。 二、我国政府有关配套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政府对外投资事前审批繁琐,事后监管不能到位。在石油企业对外投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均对境外投资负责,但审批内容重叠,职能交叉,不仅加大了项目的成本,而且审批程序繁琐,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效率。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各部门都利用立法权为自己设定权限,谋取部门利益。然而,对事后监管却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无能为力的状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仅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投资后期的监管、跟踪、统计和分析等功能非常弱,完整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链条尚未形成,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服务措施(陈峰燕,2007)。 2境外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企业投资风险增大。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和中东的一些地区,而这些地区局势并不稳定,外国企业面临着众多风险。而我国并未建立适应石油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所需要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外汇管理体制。按国际通行做法,海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应属于国家授权或委托进出口银行或开发性银行开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除一般的技术、市场和建筑等方面的商业风险外,应限于境外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战争、动乱、财产没收、国有化、外汇管制等造成的政治风险等。我国目前在一些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有不少石油投资项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政策。在用汇、信贷和融资等方面,我国政府也不能给企业提供有力的、稳定、可靠的支持和帮助,新出台的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审批制度过于繁琐,与企业获取技术、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海外优质资产、开发国内稀缺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的要求及不适应。 3对外政策信息来源不畅,企业决策基础薄弱。我国石油企业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关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较为分散,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难以避免地存在着政治、经济、政策、汇率等各种风险。在投资的区域、市场和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企业的取向也可能有悖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技术失误、经营亏损等潜在风险。在这些方面,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应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尽可能及时地向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我国政府缺乏对海外企业的辅导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国别市场导向,没有系统化的海外投资促进目标,不能满足企业对相关基础性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企业缺乏必要的信息,对外投资处于盲目、冒险的状况(陈峰燕,2007)。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渠道仅限于驻在国宏观经济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的现状。三、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完善我国相关的配套政策,要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石油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实现。 1确定海外能源战略,制定投资导向性政策。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实质上是国家的经营战略行为,国家应制定具体的能源跨国经营战略,出台政策性规定,使石油石化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有明确的战略方向。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走出去”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做好投资项目规划,编制“走出去”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帮助企业作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陈峰燕,2007)。石油公司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应当依托国家力量和政府能源外交,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国家石油安全为己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优秀,以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为龙头,以低风险竞争或竞争下的合作为纽带,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尽早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中国特色的现代跨国石油公司(舒先林,2005)。 2确立依法管理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法律。为了适应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需要,建立中外石油联盟,必须完善国内各种法律法规,建立有效促进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徐文荣,2005),使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系统化、规范化,使对外投资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有效可靠的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方面应适当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既要考虑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状况,也要为将来的投资发展留有余地,做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此外,应加快《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统一和规范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及投资支持、鼓励措施、争端解决等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李洪江,2003)。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以《海外投资审核法》、《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银行法》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单行法,建立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衔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互补充的完备详尽的法律体系。 3确立优势进入战略,完善联合投资机制。鉴于我国境外石油勘探开发尚处于探索阶段,应该组建一家专业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统一对外,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石油公司,采取项目参股的方式参与境外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要明确石油公司海外投资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的制度,避免产生国内企业的互相竞争。要彻底改变国内石油企业在海外单打独斗的局面,避免在“走出去”寻油的项目中“撞车”,甚至进行“自杀式”的恶性竞争。石油企业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综合商社的经验,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联合、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相互合作与促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国家找到更多的油气来源。中国的石油企业应该加强和国外石油企业的联盟,寻求竞争中的合作。政府政策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超级化的条件,适应国际竞争的“非零和博弈”和“合作博弈”,即竞争伙伴实行协作竞争,通过一定程度的合作,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徐文荣,2005)。 4确立财税支持观念,完善特定财税政策。国家应尽快健全金融支持体制,为企业“走出去”并购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更多的服务。并应尽快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鼓励银行参与到企业“走出去”并购活动中。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并购企业相互参股或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合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姜义平,2007)。同时可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对石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信贷政策上,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提供贷款,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贴息和实行贷款利率下浮;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对我国石油企业到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际税收应实施专业化管理。应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政府应与更多的国家进行谈判,避免被国际间双重征税,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境外投资企业应上缴我国财政的收入应缴入国库。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项目的产品给予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对已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5确立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境外投保机制。国家应尽快建立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保险机制。保险机构设立一般是政府或专门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或是两者的结合体,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包括货币风险、外汇风险、征用风险、战争风险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涉及到保险机构、代位求偿、保险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损失补偿等问题。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能避免个别企业同东道国打交道的不利局面,容易使争端得到解决,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面发展。 6确立信息支持政策,提供专门信息服务。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国家应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开放式的信息服务,提供国外获得的准确、全面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资源、地理、市场等信息,提供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准确信息,从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可行性论证,提供从项目考察-谈判-审批-实施的全过程服务。要开放信息资源,使信息能够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双向流动。这样的一个信息服务中心,需要有获取全面可靠信息来源的渠道、有分析信息和组织信息的手段,具备政策水平和知识的网络能力,对项目有判断决策水平。要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包括加速建立政府主导的对外投资国别地区项目库,为希望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及时有价值的信息;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专门中介机构,全面提供各国别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投资环境,当地外商投资条件,当地投资程序、政策法规、合同形式及其他基础信息,提供介绍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促进服务。 7确立外交支持策略,强化石油外交手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外交资源,为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巩固并加大力度寻求可能的能源合作伙伴国家,以多种形式与其建立良好关系,为石化企业的投资铺开道路。我国的外交机构,尤其是驻产油国使馆,应该积极开展石油外交,为我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国际保障。 跨国经营论文:石油企业跨国经营论文 [论文关键词]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政策存在着审批繁琐、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信息不畅等问题。国家必须进一步制定投资导向政策,完善跨国经营法律体系和联合投资机制,建立财税支持政策和海外投资金融保险体制,强化信息服务和外交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大力实施跨国经营,全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是我国实施多元化战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需要。石油公司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除了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外,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外国政府的配套政策与跨国经营战略的实施 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特别是石油的产量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也不同。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比较相似,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石油石化企业的支持对我国也是有借鉴作用的。20世纪70年代接踵而至的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如坠深渊,为了应对能源安全的挑战,美国经过30多年的调整,建立起了一套应对石油危机、保障石油安全的机制。 1权威管理,统一领导。美国为了加强石油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布什就任总统后,特指定一个由副总统切尼领导的能源政策小组,专门研究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能源战略与政策问题。小组成员包括了国务卿鲍威尔、能源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运输部长、总统助理等政府要员(刘助仁,2007)。对能源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了规格。美国能源部在《2025年前能源战略计划》中,将能源安全目标锁定在国防能源、科学和环境等四大问题上,强调美国将提高“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刘助仁,2007)。为美国石油企业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领导保障。 2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美国的政府机构各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计划(FEIP)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TDA)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补贴、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多年来,TDA已提供3300多万美元支持美国企业在全球参与油气开发和扩建项目。美国政府直接采取减税的方法支持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美国“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刘助仁,2007)。 3海外保险,激励投资。为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1948年4月,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并设立“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开始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同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的专门机构。这种保险制度以资本输入国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条件,故称为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样极大地激发了美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 4信息服务,外交护航。美国为了开辟新的海外油气资源基地,通过提供能源信息服务,为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能源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联邦政府提供的能源信息服务包括收集和分析油气市场的数据;研究影响油气供应的事件和政策;评价资源状况。能源部所属的能源信息局(EIA)负责对能源供应、需求和价格趋势等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EIA的信息服务包括历史和当期数据,短期和长期预测,统计数据的范围覆盖石油、天然气、煤、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为扩大统计信息的传播面,EIA通过书面报告、印刷品、光盘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信息。而且,美国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外交政策的优秀目标之一,其外交和军事行动往往围绕此优秀展开。从1991年的海湾战争到阿富汗、伊拉克战争,美国都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在中东的军事和政治存在,从不断强化与格鲁吉亚的关系,到积极插手中亚事务寻求在中亚驻军,美国近年来的这些行动尽管都打着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始终难以摆脱争夺能源的影子(李岩,2007)。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里海能源工作小组”,除政治和军事手段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措施,向该地区国家提供大量与石油有关的经济援助,为本国公司提供开发机会,并以技术优势争得其油气资源开发的优先权。 5有效监管,法律保障。美国在长期的能源监管实践中,建立起了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1977年美国制定了《能源部组织法》,并据此成立了能源监管委员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制定的《天然气法》、《菲利普斯决议》、《天然气政策法》、《联邦能源委员会436号令》、《放松井口管制法》等,把对石油企业的监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美国对石油行业的监管设立的是专门的监管机构,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属能源部,监管委员会主要监管管道输油公司的运营和费率,审批跨州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天然气管输价格、管道服务和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等。 二、我国政府有关配套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政府对外投资事前审批繁琐,事后监管不能到位。在石油企业对外投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均对境外投资负责,但审批内容重叠,职能交叉,不仅加大了项目的成本,而且审批程序繁琐,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效率。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各部门都利用立法权为自己设定权限,谋取部门利益。然而,对事后监管却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无能为力的状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仅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投资后期的监管、跟踪、统计和分析等功能非常弱,完整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链条尚未形成,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服务措施(陈峰燕,2007)。 2境外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企业投资风险增大。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和中东的一些地区,而这些地区局势并不稳定,外国企业面临着众多风险。而我国并未建立适应石油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所需要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外汇管理体制。按国际通行做法,海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应属于国家授权或委托进出口银行或开发性银行开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除一般的技术、市场和建筑等方面的商业风险外,应限于境外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战争、动乱、财产没收、国有化、外汇管制等造成的政治风险等。我国目前在一些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有不少石油投资项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政策。在用汇、信贷和融资等方面,我国政府也不能给企业提供有力的、稳定、可靠的支持和帮助,新出台的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审批制度过于繁琐,与企业获取技术、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海外优质资产、开发国内稀缺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的要求及不适应。 3对外政策信息来源不畅,企业决策基础薄弱。我国石油企业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关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较为分散,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难以避免地存在着政治、经济、政策、汇率等各种风险。在投资的区域、市场和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企业的取向也可能有悖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技术失误、经营亏损等潜在风险。在这些方面,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应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尽可能及时地向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我国政府缺乏对海外企业的辅导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国别市场导向,没有系统化的海外投资促进目标,不能满足企业对相关基础性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企业缺乏必要的信息,对外投资处于盲目、冒险的状况(陈峰燕,2007)。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渠道仅限于驻在国宏观经济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的现状。三、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完善我国相关的配套政策,要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石油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实现。 1确定海外能源战略,制定投资导向性政策。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实质上是国家的经营战略行为,国家应制定具体的能源跨国经营战略,出台政策性规定,使石油石化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有明确的战略方向。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走出去”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做好投资项目规划,编制“走出去”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帮助企业作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陈峰燕,2007)。石油公司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应当依托国家力量和政府能源外交,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国家石油安全为己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优秀,以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为龙头,以低风险竞争或竞争下的合作为纽带,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尽早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中国特色的现代跨国石油公司(舒先林,2005)。 2确立依法管理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法律。为了适应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需要,建立中外石油联盟,必须完善国内各种法律法规,建立有效促进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徐文荣,2005),使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系统化、规范化,使对外投资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有效可靠的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方面应适当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既要考虑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状况,也要为将来的投资发展留有余地,做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此外,应加快《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统一和规范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及投资支持、鼓励措施、争端解决等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李洪江,2003)。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以《海外投资审核法》、《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银行法》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单行法,建立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衔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互补充的完备详尽的法律体系。 3确立优势进入战略,完善联合投资机制。鉴于我国境外石油勘探开发尚处于探索阶段,应该组建一家专业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统一对外,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石油公司,采取项目参股的方式参与境外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要明确石油公司海外投资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的制度,避免产生国内企业的互相竞争。要彻底改变国内石油企业在海外单打独斗的局面,避免在“走出去”寻油的项目中“撞车”,甚至进行“自杀式”的恶性竞争。石油企业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综合商社的经验,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联合、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相互合作与促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国家找到更多的油气来源。中国的石油企业应该加强和国外石油企业的联盟,寻求竞争中的合作。政府政策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超级化的条件,适应国际竞争的“非零和博弈”和“合作博弈”,即竞争伙伴实行协作竞争,通过一定程度的合作,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徐文荣,2005)。 4确立财税支持观念,完善特定财税政策。国家应尽快健全金融支持体制,为企业“走出去”并购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更多的服务。并应尽快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鼓励银行参与到企业“走出去”并购活动中。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并购企业相互参股或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合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姜义平,2007)。同时可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对石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信贷政策上,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提供贷款,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贴息和实行贷款利率下浮;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对我国石油企业到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际税收应实施专业化管理。应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政府应与更多的国家进行谈判,避免被国际间双重征税,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境外投资企业应上缴我国财政的收入应缴入国库。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项目的产品给予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对已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5确立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境外投保机制。国家应尽快建立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保险机制。保险机构设立一般是政府或专门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或是两者的结合体,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包括货币风险、外汇风险、征用风险、战争风险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涉及到保险机构、代位求偿、保险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损失补偿等问题。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能避免个别企业同东道国打交道的不利局面,容易使争端得到解决,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面发展。 6确立信息支持政策,提供专门信息服务。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国家应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开放式的信息服务,提供国外获得的准确、全面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资源、地理、市场等信息,提供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准确信息,从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可行性论证,提供从项目考察-谈判-审批-实施的全过程服务。要开放信息资源,使信息能够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双向流动。这样的一个信息服务中心,需要有获取全面可靠信息来源的渠道、有分析信息和组织信息的手段,具备政策水平和知识的网络能力,对项目有判断决策水平。要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包括加速建立政府主导的对外投资国别地区项目库,为希望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及时有价值的信息;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专门中介机构,全面提供各国别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投资环境,当地外商投资条件,当地投资程序、政策法规、合同形式及其他基础信息,提供介绍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促进服务。 7确立外交支持策略,强化石油外交手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外交资源,为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巩固并加大力度寻求可能的能源合作伙伴国家,以多种形式与其建立良好关系,为石化企业的投资铺开道路。我国的外交机构,尤其是驻产油国使馆,应该积极开展石油外交,为我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国际保障。 跨国经营论文:国内企业跨国经营论文 海尔集团是中国主要的家电生产商,也是国内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典范。海尔的跨国经营引发了一系列思考: 一、大势所趋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的跨国经营成为发展的必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随着贸易壁垒的大量减少和国民待遇的实施,一方面,外国商品和服务将更容易挤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国外大型国际企业将增加对我国的投资,进一步挤占国内市场份额。这将使国内商品和服务市场出现更加激烈的竞争,使国内企业面临更加困难的经营局面,它将迫使企业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在更广阔的空间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获取稀缺资源和市场份额。 海尔发展跨国经营正是在国内家电行业迅速发展、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价格战在家电领域中频繁发生的背景下进行的,国内市场生存空间的挤压是海尔走出去的内在需求。激烈的竞争环境迫使企业去寻求新的生存发展空间。 2.经济全球化下跨国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一般要求 经济全球化以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为主要表现形式,以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性增强为特点,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在生产、分配和消费各环节的一体化趋势,这种趋势的实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使得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障碍越来越小。 此外,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各种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对跨国活动交易成本的降低最为突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在全球范围的优化组合,改变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海尔的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下,在全球范围内调配生产要素的企业会有较低的生产成本和较强的竞争力,同时也说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的跨国经营将由企业发展的特殊要求变为企业的一般要求,这也是企业走出去的外在动力。 3.新的贸易壁垒迫使企业进行跨国经营 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国际贸易在走向自由化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壁垒,这给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增加了难度,企业只有通过走出去的办法,才能绕过这些壁垒。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竞相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如印度贸易保护很厉害,但企业可以通过到印度来料加工、出口零部件或半成品到印度组装等方式,绕过贸易壁垒,开拓印度市场。 再比如在政府采购问题上,各国政府为了扶植本国企业的发展,解决本国就业,纷纷制订各种对策,像美国政府每年家电的采购额非常大,但对家电采购规定了一条非常严格的标准,就是不管产品是哪个国家哪种品牌,其产品必须在美国生产制造,因此只有到当地投资生产的企业,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海尔集团正是凭借其在美国生产制造的条件而在美国的政府采购中一举中标。 二、可籍之优势 1.成熟产品与本地生产相结合可以使企业保持低成本的优势 企业的跨国经营一般是从出口开始的。对于成熟产品来说,当出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了跟上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就要进行比较,以确定哪种经营方式更符合企业利益。 西尔斯(shirsch)从成本的角度建立了企业对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模型: 以A国企业为例,企业对B国的出口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条件: 若Pa+M若Pb+C在模型中,Pa、Pb分别为A国和B国的生产成本; K是企业专门知识、无形资产收益; M是出口销售成本超过国内销售成本的差额; C是管理和协调国外经营活动的额外成本。 其基本含义是: 当企业的国内生产成本与出口销售成本之和小于国外生产成本与额外协调成本之和或小于国外生产成本与技术丧失成本之和时,企业将选择出口贸易的方式参与国际经营,反之,企业则应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参与国际经营。 从海尔的对外直接投资看,一部分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时国外生产成本与国内相比不会产生太大差距,那就要进行协调和管理成本的比较;一部分投资在发达国家进行,虽然生产成本与国内相比有一些差距,但由于避开了各种贸易壁垒以及通过实施本土化生产经营,管理和协调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大为降低,由于家电属于成熟技术,其技术丧失成本也比较小,再加上市场容量大,企业可以进行规模生产从而取得规模效益,生产成本大为降低。总之企业在海外生产的总成本比国内低是企业走出去的考虑之首。 2.市场链与价值链的结合可以带来经营高效率的优势 传统的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每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这些相互关联的活动便构成了创造价值的一个动态过程,即价值链,它可以形成企业最优化及协调的竞争优势。 市场链同传统的价值链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二者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关注对象的不同,价值链侧重于考虑企业内部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强调内部各项活动之间的优化组合与协调,以此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而市场链则更关注企业外部的市场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制约和调整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市场链的创新性正在于它适应了当地市场的需求及现代企业管理的新趋势,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非以企业生产为导向。市场链与价值链的结合就保证了在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前提条件下,努力使企业价值链各链节增值强度的最大目标。如海尔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的调整,以达到市场链与价值链的统一。 首先,把原来分属于每个事业部的财务、采购、销售业务完全分离出来,整合成独立经营的商流推进本部、物流推进本部、资金流推进本部,实行全集团范围内统一营销、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其次,把原来的职能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如人力资源开发、质量管理、信息管理、 法律保卫等职能管理部门全部从事业部中分离出来,以集团的职能中心为主体,注册成独立经营的服务公司。 最后把这些专业化的流程体系通过“市场链”连接起来,经过整合,集团形成直接面向市场的完整的物流、商流等优秀流程以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等支持流程体系,这样,海尔市场链流程模式就具有了“三化一中心”特征,即组织结构“扁平化”,流程关系“市场化”,运行传导“信息化”和“以顾客至上为中心”。 3.售后服务与产品相结合可以创造差异产品的优势 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经营理念要转变,即从原来的为顾客提供其所需要的更优质的产品延伸到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服务活动上。 因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依靠科技取得竞争优势并赚取超额利润已较难维持,许多产品的制造工艺,尤其像海尔这类机电产品已达到相当标准化的程度,可改进余地非常小,即使有厂商生产出高档次差异产品,也很快会被其他厂商模仿。因此要赢得消费者,必须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服务所创造的竞争优势是不大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因为服务所带来的独特个性源于企业独特的背景、经营方针和企业文化及日积月累的努力,即使有模仿者,其成本也是很高的。 海尔的跨国经营也体现了这一特点。海尔集团曾提出了“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的口号,其本质并非是实体性的产业转移,而是观念性的产业转移,实际上是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的经营理念的转移。这种转移意味着海尔向所有顾客提供的将不再是单纯的产品,而是最大限度使顾客满意的“海尔服务”。“海尔服务”既不是单纯的服务,也不是单纯的产品,而是服务与产品的整合。 4.创新技术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可以带来市场新需求的优势 我国跨国经营的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大多为成熟、适用型技术。这些技术也存在技术创新问题。而这种创新的“新”主要表现为改进和提高,它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技术创新目标国际化原则,即使每一项技术创新都从高起点出发,从全球范围考虑,全面动态地了解该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利用国际科研已有的成果为基础制定主攻方向,如海尔研制无污染超节能冰箱; 二是,技术创新课题市场化原则,即以市场为导向,科研开发课题与用户难题相结合,消费者的不满和建议都是技术难点,企业围绕难题开展课题研究和公关,使科研成果能“创造市场、创造用户”,如海尔研制的小小神童洗衣机极大地满足了夏季市场的潜在需求; 三是,技术创新成果商品化原则,这一原则实质是对上两个原则的检验。与此同时,根据市场潜在需求和细分化原则,对一项产品进行不断的多样化的延伸开发,使产品系列化,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如海尔集团在洛杉矶、阿姆斯特丹、东京、里昂、蒙特利尔和美国硅谷建立了海外设计分部,帮助本部专门开发适合当地人消费的家电产品,海尔现已批量生产适合欧、美、亚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不同功能的家电产品,因而较快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5.企业控股与品牌相结合可以取得规模经济的优势 按照经济学一般原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品牌和产品差异都可以成为厂商竞争的重要优势。根据海尔的经验,企业要进行跨国经营,首先要树立品牌意识,创名牌。没有品牌的商品很难打开市场,更不要说占领市场。而品牌是与规模经济相辅相成的,有品牌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规模生产,有规模生产就能带来规模效益。海尔集团的海外子公司大多采取合资的投资方式,兼并现有的国外企业。这种方式同在东道国建设新厂或采用独资方式相比,有许多优势: 首先,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资本支出,迅速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 其次,可以直接占有被兼并企业原有市场,并利用其销售系统; 再次,采用合资方式可以获得企业发展所需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 同时,海尔的海外投资多以控股方式进行,这样使新成立的合资企业能以海尔品牌进行生产和销售,以保证海尔产品的质量及其产品信誉。总之,通过兼并和控股方式进行生产销售既能保证产品的品牌质量,又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使品牌与规模经济的互动效应很快的反映出来。 三、发展跨国经营的对策 1.加大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从企业角度分析,我国许多企业并不具备跨国公司的某些垄断优势,重要的是发现和利用国外的区位优势,特别是利用和转移这些区位优势,使企业某些相对优势与区位优势的结合充分激发企业的潜在能力。政府应集中部分资源对这些企业的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使企业保持持续的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 从我国已经走出去的企业看,主要集中于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海尔等一批骨干企业及远大、万向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政府应加大对这两类企业的重点扶植,努力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应抓住当前世界经济疲软的有利时机,制订全面鼓励的倾斜政策,如经济扶持政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政策和减免税政策。 2.企业应努力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 要进行跨国经营首先要找出企业自身竞争优势所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科技水平、综合国力等都因国家而异。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投资需求的规模和层次有相对差异,企业的优势也正是相对不同市场、不同竞争者而言的。 其次,从战略角度考虑,企业应该努力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胜过当地企业的某一特别优势,才能成功的进行跨国经营活动。具体地说: 一是,优秀资产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于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占有,如专利、商标、牌号、技术、信息等; 二是,规模经济优势。这里的规模经济优势既强调大规模集中生产,又强调非生产性活动的规模经济性,它包括集中化的研究与开发,建立大规模销售网络,以及进行集中的市场购销、资金筹措和统一管理等; 三是,内部化优势。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企业所拥有的各种优势在外部市场运用会受到削弱甚至丧失,因此对外投资企业具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建立内部市场以取代外部市场; 四是,组织管理优势。包括高效率的组织结构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 总之,跨国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企业要有意识培养这些优势,当这些优势在国内有一定基础后,通过跨国经营与当地区位优势结合,企业就会快速积累和发展这些优势,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从而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 3.加快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成功的企业都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素质极为看重,因为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才能够保证资 金得到最恰当的运用,才能把产品和技术的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只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企业才会受到硬预算约束,才有生命力和竞争力,企业才能以市场为基础决定自己的供给方向和价格水平,接受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供应市场价格机制的约束,同时也通过以市场的调节来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跨国经营中,在与国际化接轨过程中无论从管理方法或思维方式上必须与国际接轨,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4.因地制宜地创造新技术 我国从事海外投资活动的企业普遍缺乏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但是应该看到从某种程度讲我国企业某些成熟技术对发达国家某些行业及某些企业来说,具有相对优势。 虽然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市场的开拓和科技的新突破,但技术变动性使企业又能够在适当范围内加以改革,使之适合于当地条件,从而使技术本身得到发展和提高。这种技术的变动过程遵循一定的发展程序并且是不可逆转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创新的性质。 因此企业除了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创造高新技术外,在跨国经营中应进行技术知识当地化,把已有的成熟技术与当地的市场需要相结合,研发出新的技术,从而对产品进行一定的改造,特别是当某一国家市场较大,消费者的品位和购买能力有很大差别时,企业的适用技术、成熟技术、改造后的技术及实质意义上的创新技术都有了相应的发展空间,使其生产出来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5.积极抓好资本运营这张企业的重要王牌 曾有经济学家预言,将来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取决于中国大型企业集团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我国现有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工业化的规律证明,惟有在足够的生产规模,足够饱满的开工状况下,企业才能有不断改善内部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装备,降低消耗的余地,也正因为有了规模生产,品牌竞争才获得最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资金短缺,海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克服这一障碍的思路: 一是,进行海外融资,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除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外,最主要的筹资手段是利用国外资本市场筹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利用融资租赁手段筹集资金。特别是在企业跨国购并中以股票方式支付购并资金日益普遍,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利用被购并方企业所在国家的资本市场筹集购并资金。 二是,考虑选择在一些中小城市设办事处或建厂。一般而言,这类地区生产要素价格相对低廉,为鼓励外商投资也相应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可选择合作经营的方式进入市场,这样既可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还可分享现有资源的市场渠道。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文化研究论文 摘要:企业文化对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企业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过程中文化准备的重要意义,认为企业中的文化因素走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中国企业应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同时有意识培养跨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 1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两个重要方面 新的世纪,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般而言,跨国经营是一个国家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事跨国经营将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化世界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政府已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方位开展海外投资,中共“十五大”提出并确定了鼓励能够发挥中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方针。1998年主席在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从事境外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实现成熟产业的国际转移”。 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中国不少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至1999年的20年间,中国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793家贸易和非贸易型企业,协议投资总额约100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65亿美元。中国已被联合国评为新兴的海外投资国,中国有数家公司已经被联合国列入来自发展中国家最大的50家跨国公司行列。中国一批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上海广电、万向集团、杉杉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格兰仕、森达、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跨国经营。 在讨论企业跨国经营文化准备的有关问题时,一般企业很容易想到文化冲突、跨文化沟通、文化变革等与跨文化沟通和管理相关的事项,但本人认为,企业文化与理念体系的构建是更加重要的一方面,它对企业在迈向跨国公司的重大转型过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文化准备分为两个部分,一为企业文化的哲学与理念体系的构建,二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作一探讨。 2构建适合的企业哲学与理念体系是事关企业跨国发展时期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 决定企业生死成败的优秀问题是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内部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公理与常识之一。但文化因素对企业命运的重要意义许多企业界人士认识不够,不少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几句口号加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不能没有,但意义不大;而国内学术界则对此缺乏切身体会。因此,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有论述的必要。 2000年中期,笔者有幸与国内优秀的高科技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陈珠芳女士就企业文化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言谈间,这位前华中理工大学教授说了一句令人印象至深的话——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 华为公司是中国少有的在电子信息领域技术与生产规模方面都达到世界级水平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更是少有的“在管理思想上有很多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管理哲学”的企业。其四万余字的《华为基本法》标志着华为公司的优秀价值体系和基本经营政策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其接班人确立原则与机制的确立,标志着华为公司由创业者个人色彩浓郁的企业家型管理向职业型管理的重大转变。 2000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销售额超过220亿元,管理员工16000余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目前,华为在全球建立了40多个海外代表处,产品进入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和印度设立了研究机构和生产基地。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行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亿元,在利润排行榜上超越联想、方正等知名企业居百强首位。 陈珠芳女士所言的“企业的理念体系”就是广义的企业文化,而“优秀能力或称优秀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概念源自80年代后期欧美学术界。当时,面对日本企业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美国不得不放下架子去研究日本。经过埋头研究与思索,他们发现日美管理的根本差异在于对管理因素的认识有所不同。美国管理过分强调技术、设备、方法、规章、组织结构、财务分析等这些“硬”的因素,而日本则比较注重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美国人发现这些差别后,又回过头研究美国经营成功的企业,发现美国的成功企业也同样注重这些“软”的因素。他们最终得出结论:这些“软”的因素,即企业中的理念体系和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 因此,“优秀能力”概念的提出其重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广义的企业文化——企业的理念体系即构成企业的优秀能力。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管理学》中也将管理与文化明确地联系起来。他认为,管理不只是一门学科,还应是一种文化,有它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管理效率依赖于价值系统、管理哲学等文化变量。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二是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和理念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文化因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公司创业初期,重要的是生存与扩张,是产品和市场,企业文化并不是一个必须探讨的问题,因为它不构成企业发展的重要变量。但当一个公司的规模扩展到相当程度,即它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已成为或即将成为一种“社会力量”的时候,文化的探讨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时对企业文化的探讨既成为内部管理问题,也成为对外营销问题。对内而言,随着企业的扩大和员工的增加,企业领导者迫切需要一个发挥增强企业内聚力、形成企业思维以统一员工思想、确认工作评价标准、确认接班人标准等作用的企业自身价值体系——即企业的文化体系、理念体系;对外而言,此时随着企业在业务过程中触及的社会利益日益广泛复杂,人们已从文化的角度评价其合理性和利益的得失,企业文化中的使命与宗旨、服务精神、社会意义等因素凸现出来,文化又成为对外营销问题,部分企业甚至以自身的企业哲学作为营销主要述求点之一,使之成为企业形象的重要部分之一。 因此,世界许多成功的企业发展到跨国公司阶段时都已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或“管理哲学”,并发展出一整套“企业理念体系”。如IBM公司“尊重个人、服务、追求卓越”企业哲学;日本松下的“自来水哲学”及由此而来的企业定位;美国麦当劳的“质量、服务、清洁、价值”的理念及由此而来的标准化操作体系和销售欢乐的营销特色;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构筑无界限的组织、成为所进入行业内数一数二企业”等独特理念体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文化因素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企业哲学是企业理念体系的纲领,而企业理念体系是企业哲学的具体细化,它既包括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也包括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 如美国麦当劳公司的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质量、服务、清洁、价值”(QSC V),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十分复杂,包括厚达385页的《营运手册》(即《麦当劳手册》),包括“细心、关心、爱心”、“顾客永远第一”、“大胆、充满兴奋”、“立即动手”等七项基本政策,也包括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创造欢乐的就餐气氛、每晋升一级都必须接受的职业训练课程(共计有BCC、ACC、ACX、SIP、SWTP等多种)等管理方法,在此理念体系的指导、激励下,麦当劳井井有条地管理着全球超过15万家连锁店、200多万名员工,成为全球第一品牌。 又如在《财富》杂志近年组织的“全球最受推崇的公司”评选中连续数年名列榜首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其企业哲学可以简单表述为对下属企业要求“数一数二”、对内部管理要求“精简、速度和自信”,以构筑“无边界”的大型企业集团。但其企业理念体系则更加复杂,不仅包括其“通用电气价值观”,即痛恨官僚主义、开明、讲究速度、自信、高瞻远瞩、精力充沛、果敢地设定目标、视变化为机遇、适应全球化对领导人的要求等,还包括其全球化、服务和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等三大增长措施、对领导人的4E品质(Energy、Energizer、Edge、Excute)要求以及对管理的三手段T(技术)、P(政治)、C(文化)的同等重视等。其中,仅六个西格玛质量标准就是一个颇为庞大系统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该方法规定了GE员工应如何工作,以使其产品与服务的满意率达到统计学中正态分布的“六个西格玛(即Z值所对应的面积)”。在正态表上,一个西格玛是68.27%,两个西格玛是95.45%,三个是99.73%,四个是99.9937%……六个西格玛与100%已差别很小,GE藉此活动基本消灭了公司每天在全球从事生产的每一产品、每一道工序和每一笔交易的缺陷和不足。至于其具体方法与操作,外界则难以详细了解。 有“20世纪最伟大的经理人”之称的韦尔奇认为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是企业管理中最模糊的领域,也是迄今为止最具挑战性的一环,它关系到如何指导组织行为,有难以言传的价值和意义。每个组织都需要有价值观,精干的组织尤其必要,价值观的形成是长远的挑战。 朱镕基总理曾于2000年5月组织中国20多家中央直属超级国企领导人赴GE设在美国克罗顿维尔的培训基地,接受杰克·韦尔奇及其管理团队为期两周的培训,以学习通用电气公司卓越的管理之道。 国内企业对文化因素重视不够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企业文化中企业哲学与企业理念体系的区别,将企业文化等同为几句口号和一些职工文娱活动,以致许多人认为搞企业文化就是“玩虚的”,不实在,不能赚钱,没用;此外,还有一个现象是有相当多企业对于提出几句口号、整理几句价值观等文化活动还是颇为热衷,认为这就是重视企业文化,却忽略了扎实、艰巨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 事实上,企业理念、价值观等企业哲学实质已成为企业文化中的显性部分,主要发挥企业文化中的对外营销作用,社会大众较为容易接触并了解;而企业理念体系则是企业文化整体冰山海平面下的隐性部分,发挥着对内的管理、指引、协调等功能,是构成企业管理独特性的重要部分,其中有些管理方法和系统甚至是企业知识产权与KNOW-HOW的重要部分,外人一般难以详细了解与掌握。 综上所述,企业的优秀能力就是企业的理念体系,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是企业管理的优秀因素,是企业管理成败的根本与关键因素,处于跨国发展时期的企业,在注重企业规模与效益扩大的同时,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以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与企业实际运作密切相关的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否则,如果没有适合自身的“理念体系”、“管理文化”,或仅有几句口号,或者“理念体系”不符合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就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较易发生各种意外事件而崩溃,或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消亡。 3加强跨文化的研究与管理以适应企业跨国发展的需要 企业要跨国发展,除必须了解进入国家的市场及其运作规则外,还必须了解其社会文化、人际交往规则、企业管理模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等。为此,我们需要对影响企业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的文化层面进行分析。 根据荷兰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史特德(Hofstede)的研究,对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有影响的文化层面主要有五个方面,它们是: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②权力差距;③不确定性的规避;④阳刚与阴柔;⑤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它们分别表明人们对他人、对权威、对不确定性、对自我、对时间的价值观。 个人主义是指一个松散的社会结构,假定其中的人们都只关心自己和最亲密的家庭成员;而集体主义则是在一个紧密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分为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人们期望自己所在的那个内部群体照顾自己,而自己则对这个内部群体绝对忠诚。 权力距离是指“一个社会对组织机构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情况所能接受的程度。”在权力距离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司有强烈的依附性,人们心目中理想的上司是开明专制君主,是仁慈的独裁者;在权力距离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下属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权。 所谓“不确定性的规避”,是指“一个社会对不确定和模糊态势所感到的威胁程度,试图保障职业安全,制订更为正式的规则,拒绝越轨的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来规避上述态势。” 阳刚与阴柔是指:“社会中‘男性’价值观占优势的程度,即自信、追求金钱和物质、不关心别人、重视个人生活质量”;其反面则是“女性”价值占优势。 长期导向性、短期导向性表明一个民族对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价值观。具有长期导向的文化和社会主要面向未来,较注重对未来的考虑,对待事物以动态的观点去考察;注重节约、节俭和储备;做任何事均留有余地。短期导向性的文化与社会则面向过去与现在,着重眼前的利益,注重对传统的尊重,注重负担社会的责任;在管理上最重要的是此时的利润,上级对下级的考绩周期较短,要求立见功效,急功近利,不容拖延。 研究表明,中国的大陆、香港与台湾均属于“儒家文化圈”的范围,它们的文化层面和管理形态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倾向于集体主义,保持了较大的权力距离;从不确定性规避方面看,台湾属中等,香港较低,大陆在由低向高的方面发展;从男性与女性价值观方面看,港台更倾向于男性价值观,而大陆则属于一种中性的、混合型的价值观。 美国和加拿大是高度实用主义的国家,强调利润最大化、组织效率和生产率。它们是个人主义化和行动导向的国家,对风险具有高度的忍耐性,具有低程度的不确定性规避的倾向。美国属于高成就需求型,强调个人的自我成就,重视民主领导方式,倾向于集体决策与参与,权力距离很小,男性化的指标是中等的,倾向于体贴人的、关系指向型的领导。 日本社会和企业高度重视集体主义,在权力距离方面,保持了一方面扩大、另一方又缩小的两种倾向;日本人具有高度的对不确定性进行规避的倾向;在男性化与女性化价值观方面,日本人保持了一个高度男性化的文化价值观。 欧洲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可分为英国系、日尔曼系、近东系、北欧系、拉丁系等几种类型。 因此,中国企业在实施跨国发展的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拟进入国家的市场与文化情况,根据所在国家不同的文化层面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管理措施与策略,具体建议见本文下一节。 此外,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母公司与分公司利益冲突、外国分公司负责人国籍选择等问题,根据帕穆特(Perlmutter)的著作,世界主要跨国企业都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跨国企业起步时属于“种族优越主义”阶段。企业赴海外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谋求母公司的利益,由公司所在的某国发号施令,指挥在外国文化下的分支机构如何行事。 (2)跨国企业进入愈来愈多的国家后,不能再以母国的利益为重,必须转向“多轴心主义”阶段。外国据点的营运重任愈来愈由当地管理阶层主导,他们比单纯的外国人更受到当地政府及文化的左右,但也能掌握母国公司的文化精髓。 (3)进入第三个阶段,公司开始“以地球为中心”(geocentric)阶段。也就是说,只要和企业成长及生存相关,都是从公司利益出发,任何国家(包括母国)的压力和其他国家一样,公司不会特别优先考虑。此时,经理成为公司的一员,他的国籍反而不被重视,任何人可以凭功绩在全球化企业中步步高升,不会因国籍而有不同待遇。新的企业文化诞生,经理人不再担负任何包袱,其中包括国家文化方面的包袱。 4关于文化准备的几点具体建议 (1)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理念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理念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方面都仅处于万里长征的开始,大部分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只是关于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这些“软”的因素,而在工作评价标准、操作要求标准、工作方法、组织构建原则等这些与企业实际运作直接相关的“硬”的因素方面,细化具体的东西较少,形之于文字且直接指导操作的,就更少。 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国许多企业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而跨国公司是一种高度组织性的超巨型企业,客观上需要有高度严密的管理,世界上跨国公司早发展国家已经积累了上百年的经验,具有成熟而不断创新的管理理念体系和规范化的管理技术。因此,要真正实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目标,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付出艰辛的探索和努力。 (2)确定合适的国际化发展思路,确立“以地球为中心”的国际化经营理念,尽量缩短企业文化的成熟过程,在开始阶段尽量减少文化冲突。 具体措施包括:选择进入地区与国家时考虑文化因素,以香港为桥梁,或先与国外企业组建合资企业介入跨国企业经营等。 (3)有意识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如对方国家权力距离指数较低,则应选派民主型、关怀型领导;反之,则选派权威型领导。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高,进入该国后首要工作就是树立稳定、专业、规范的企业形象,并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如对方国家不确定性回避指数低,则可以优先考虑市场机会等。 (4)积极引导企业内部的文化变革,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 企业文化只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具有社会文化的特征。因此,国内企业的内部文化往往具有“权力距离大、个人主义指数低、长期导向明显”等特征,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文化,还必须适当调整自己,使自身的企业文化特征具有足够的包容性与可塑性,让不同文化背景的合作者和工作人员感到适应与亲切。 为此,中国企业应积极引导内部文化的变革,使之与国际主流文化趋同,适度降低权力距离指数,提高个人主义指数。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经理人员的参与式、协调式、平等交换式风格与系统有条理的工作作风,讲究实际,鼓励员工的不同意见,鼓励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等。 (5)加强跨文化的沟通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培训,有意识地培养跨越文化的经理人,大力提倡、推广应用国际化工作语言,在公司内部形成学习与使用多种语言的风气,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员工的文化敏感力和文化适应性,以加快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跨国经营论文:企业跨国经营外汇风险防范论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石油企业跨国业务空前增长,外汇的使用量和留存额也逐年增加。因而,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不稳定性特征的外汇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中国石油跨国经营风险管理一个重要内容。 [关键词]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外汇风险 一、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外汇风险及表现形式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波动造成的经济行为主体未来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尤其指蒙受损失或丧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通常还将承受外汇风险的外币金额称为“受险部分”。中国石油企业在其跨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外汇风险表现如下: 1.交易风险,也称为“交易结算风险”。其产生于本国货币与外币的交换。以外汇买卖为业务的外汇银行负担的风险主要是外汇风险。 2.折算风险或会计风险。其产生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期末进行报表合并时,对不同币种计价的公司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损益按本币折算后形成账面利得或损失。 3.经济风险。其主要是由于未预期到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石油企业预期现金流量净现值发生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前述两类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都是暂时或一次性的,且影响面不大;而经济风险引起的公司预期现金流量净现值的变化,常常影响到公司的方方面面,并且影响将是长期性的。 二、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外汇风险的防范 1.外汇交易风险防范。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与石油企业结算的某一具体交易有关。其风险防范策略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是交易的内部防范技术和外部防范技术。交易风险内部防范技术是指石油企业内部用于防范和降低外汇风险的方法。如:外汇净头寸调整法、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通过风险分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资金收付时间等。交易风险内部防范技术是石油企业首先要考虑的,因为其具有较低的成本;除内部管理技术外,石油企业还要积极运用交易风险的外部管理技术。石油企业可以和银行合作或进入市场进行外部套期保值,如远期外汇合同、外汇期权交易等。开展外汇交易是一种实用、直接而科学的方法,但其成本较高,交易也较复杂。 2.外汇折算风险防范。由于折算损益是一种会计账面上的损益,一般并不涉及石油企业真实价值的变动,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未实现”的性质,除非有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必须将所有外汇损益在当期收益中予以确认,一般来说石油企业不必仅为了改善会计成果而进行折算暴露的抛补,因为折算损益仅仅是一种纸面上的“薄记收益”,而抛补交易上的费用损失则是实际的现金损失。折算风险控制战略的优秀是:增加硬币资产、减少软币资产,同时减少硬币债务、增加软币债务。这样的战略可以通过调整资金流量、风险对冲及资产负债表保值等方面的策略来体现。 资金调整包括改变母公司或子公司预期现金流量或币别,以减少子公司当地货币折算风险。在预期当地货币贬值时,直接的资金调整方法有:出口用硬币计价,进口用当地货币计价,投资硬币证券,用当地货币贷款替代硬币贷款;间接的方法有:调整子公司间货物销售的转移价格,加速股利、服务费、使用费等的支付,调整子公司间账款的提前与延期支付或收取。在预期当地货币升值时,资金调整的程序正好与贬值情况相反。 风险对冲是指两家子公司之间或多家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易的账款进行相互抵消结算。如果结算涉及的方面较多,一般需要设立一个中央清算中心,由它把各个子公司的账户联系在一起,按照彼此抵消后的结果进行结清支付。 实行资产负债表保值也是一种有效防范折算风险的方法。它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所使用的各种货币表示的受险资产与受险负债在数额上相等,以使其风险头寸转换为零。 3.外汇经济风险防范。对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来说,外汇经济风险主要是汇率的变化导致石油企业风险暴露从而造成损失。所以对其管理,首先应该站在石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上来进行,不应该是权宜之计,需要做长远规划。可从生产调整和财务调整战略角度做出抉择。 (1)生产调整战略 ①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本币升值的情况下,国内生产要素价格相对上升,国外生产要素价格相对下降,所以石油企业应设法利用较便宜的国外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国外投资办厂,以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原材料、能源等。 ②转移生产。如石油企业在世界不同国家设有工厂,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汇率变动情况,将生产任务在不同国家的工厂之间进行转移,增加在货币贬值国生产,减少在货币升值国生产。 ③设厂选址。单纯从应对经济风险角度看,在本币升值的情况下,一个有意设立新厂的石油企业,可考虑选在货币贬值国建厂。 ④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降低生产成本、应对货币升值风险的重要措施。 (2)财务调整战略 ①资产债务匹配。即石油企业将融资的来源与未来将要获得的收益进行搭配,以消除因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如若石油企业拥有以美元计价表示的大量出口业务,那么,石油企业就应当将其部分债务也以美元计价表示。 ②业务分散化。石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其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是防范经济风险的有效战略。 ③融资分散化。如果两国的利率差额不等于预期的汇率变动率,石油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借入利率低估的货币资本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 ④营运资本管理。其基本方法是石油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当某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发生贬值时,应当通过转移定价及早将子公司以当地货币表示的利润转到母国;反之,当某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发生升值时,应当通过转移定价及早将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利润转到该子公司。 跨国经营论文: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重要战略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将面临更广泛的国际竞争,“走出去”是对外开放实现从“市场换技术、换资金”到“市场换市场”的战略转折点。在改革开放20年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海外投资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原外经贸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我国批准或备案的海外中资企业总计6610家(不含金融类企业),中方协议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亿美元。一大批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迅速成长,其中最大的12家中国跨国公司已经控制了超过30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共使用了超过2万名海外员工,海外销售额达330亿美元。 一、中国跨国企业发展概况 1、企业分布较广,多元化初现趋势 中国6000余家海外投资企业虽然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仅港澳地区就有2184家,占总数的35%左右,其余企业主要分布在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欧洲地区及北美等地已近几年,非洲、拉美、以及其他地区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逐步成为我国跨国企业投资的重点。我国著名的通讯企业华为公司就始终把海外投资和贸易的重点放在发展中国家上。因此总体来看,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正日趋多元化。 2、投资领域广泛,但仍以贸易类为主 中国海外投资在第一、二、三产业都有分布,但是在服务贸易、工业生产加工、资源开发等行业相对集中。近几年,境外加工贸易因为受到国家鼓励而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发展很快。 3、跨国企业的主要构成 第一,“中”字头的国企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先锋和主力。如中国石油已在海外投资7个勘探开发项目、一个炼油项目、一个管道项目,至2000年底累计投资156亿元人民币。 第二,由于在中国本土具有一定优势积累,大型生产性企业集团和新兴高科技公司虽然在海外经营起步较晚,但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向海外扩张,联想集团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它在美国硅谷设有科研机构,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设有20多个分公司。 第三,大型金融保险公司凭借着资金雄厚,提供专业化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规模较大,其中以中国银行的发展最为迅速。目前,中银集团已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家分支机构,海外员工近两万人,海外资产总值1700多亿美元。 第四,中国民营企业虽然现在走出国门的还不多,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不少非常成功的案例。还有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如远大集团、新希望集团、上海紫江集团等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可望成为跨国经营的新生力量。 4、本土化程度迅速提高 本土化即经营属地化或经营当地化。随着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企业的本土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海外企业大多为贸易型企业,海外资产很少,而且几乎不雇用海外员工,贸易销售也只是为国内的出口服务。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今天,中国跨国企业通过在海外雇用当地员工,利用当地资源,建立制造中心、销售网络和研发中心,成功地融入当地社会,在东道国站住了脚,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企业,一些大型公司(如中粮公司)的跨国指数甚至超过了40%,本土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由此可见一斑。 5、入世与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入世与实施“走出去”战略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入世强化了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入世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享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国外,只有走出去,向国外输出资本和商品,中国企业才能够充分享受到入世的权利,从而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与此同时,入世所带来的形势的变化也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尽快转变思路,加快实施本土化战略,以使本企业在挑战中赢得机遇。 所谓跨国企业就是要在统一的企业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使用资源,并最终实现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要想实现这样的转变,本土化是必由之路。中国企业只有及时利用当地的人、财、物等多方面资源,加快生产中心、销售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建立,真正给予子公司自主经营权和人事管理权,并最终实现本土化经营,实现本企业从中国企业向“东道国企业”的转变,才能充分享受WTO赋予的权利,在更加激烈的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二、本土化的动因和内容 经营本土化又称为经营属地化或经营本地化,是指海外投资企业以东道国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份,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人文因素,以及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管理惯例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入世之后,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其最终目的就是走向国际化,造就中国的跨国公司。而本土化是实现企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并不是在海外注册一家子公司就可以被称为跨国企业,一个真正的跨国企业包括人员国际化、生产国际化、销售国际化和研发国际化。只有雇佣当地劳工,使用当地资源,了解当地法律和文化,建立了自主的生产、销售或研发中心,在东道国扎根、生长,实现了全面的本土化,才能真正走向国际,成为国际化的跨国企业。因此,对于企业国际化的要求,必然通过本土化来实现。可以说,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结果与过程的关系,两者密不可分。 1、中国企业实施本土化战略的动因 首先,树立当地企业形象。中国跨国企业在进入当地市场时,由于自身品牌在东道国的知名度不够,同时又是外资企业,通常会受到当地政府和消费者的抵触。如果能够实行人员、企业文化、物料、营销等本土化,在公众中树立本地企业的形象,中国企业往往会得到较多的认同和欢迎。正如海尔公司在美国成立制造中心时,由于大力推行本土化,当地州政府和居民都报以一种欢迎和认同的态度,南卡罗来纳州政府还以“海尔”来命名一条新建公路。可见本土化对于树立当地企业形象至关重要。 其次,贴近并迅速占领当地市场。中国国内企业由于对国外市场缺乏了解,同时又远离目标市场,不能紧跟目标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容易丧失市场机会。而实行本土化,选用当地人力资源,实现物料、研发、营销等就地取材,通过子公司对当地市场的观察,企业就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在第一时间研发、生产,占领当地市场。以海尔集团为例,该企业在实行本土化的同时密切注意不同市场的需求变化,如在法国的设计分部就根据法国消费者的喜爱专门设计了“无霜金王子”冰箱,以潇洒的外观和智能模糊控制取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而在德国,由于政府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海尔就开发生产了超级节能无氟冰箱。海尔集团就是以“本土化”模式贴近市场,从而占据了极高的市场份额。 再者,发挥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必然会考虑到成本的要求。实行经营本土化,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利用当地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或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并节约运输费用,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例如首钢集团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不光在发达地区成立子公司、研发机构,也在菲律宾和加勒比海地区投资建厂,雇用当地员工。占领当地市场固然是一个考虑,但降低生产成本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四,紧跟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由于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国的跨国企业在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往往因为不能掌握优秀技术而处于下风。为了追赶世界先进的科技发展方向,中国企业通过在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雇佣当地的高素质的技术人员、科学家,利用当地的硬件条件和丰富的科技信息,以提升本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不失为一条科技振兴的捷径。康佳、联想、万向、海尔等中国大型企业已经纷纷在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目的就是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第五,降低经营风险。由于国际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中国跨国企业可以通过本土化经营降低风险。中国海外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对不确定性因素的抵抗能力较弱,因而只有通过提高本土化程度融入东道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才能够在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如汇率发生变化,或对于部分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等)时,显示出更好的适应能力,在短期内可以不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发生资本、货物交流而保持生存发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确定性。 第六,履行对当地政府的承诺。中国企业在进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投资的时候,往往会对当地政府有本土化的承诺,或者是人员本土化,或者是研发本土化等等。因此,本土化也是中国企业为履行对当地政府的承诺,并期望获得更融洽的合作关系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2、实施本土化的内容 第一是制造业本土化。中国企业最初往往采用对外贸易的形式出口国内产品。随着销售扩大,同时出于降低成本、绕开贸易壁垒等考虑,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生产,实现制造业的本土化。一方面可以占领当地市场,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原产地生产及避税方面的优势。 第二是经营管理本土化。生产的本土化也要求了经营管理的本土化。只有实现经营管理的本土化,才能想当地市场之所想,急当地消费者之所急,真正贴近当地市场,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与当地其他企业竞争的战略部署。万向集团在美国的销售中心就充分做到了经营管理本土化,该中心除了一名董事长是中国人以外,其余人员全是在美国相关企业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美国人,企业的运营方式完全采用美国同行业的通行做法,因此万向集团才能在经营管理上胜人一筹。 第三是品牌本土化。品牌本土化是企业及其商品能否被消费者认同的关键。国外企业的一些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Sprite”原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一个品牌,但是如果直译成中文就是“魔鬼”、“小妖精”,显然不能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印象。而本土化后的品牌“雪碧”意为纯洁、清凉,再加上家喻户晓的中国体育明星的广告推广,市场的反应自然是十分热烈。 第四是研发本土化。实施研发本土化不仅可以实现产、销、研一体化,使产品更加贴近市场,而且有利于利用当地科技人才,占领技术高端。根据美国商务部报告,截至1999年底,共有375家跨国企业在美国建立了715家研发机构,可见研发本土化是大势所趋。 第五是资金本土化。在投资海外的同时,中国企业积极争取在海外上市,募集当地资金。一方面可以解决中国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企业更容易得到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和关注。 第六是人才本土化。人才本土化是一切本土化的优秀。所有的本土化最终都需要本地人才来实施。截至1998年底,全球跨国公司海外雇员约有3500万人。大量资料表明,跨国公司外派人员的失败率很高,美国外派人员中提前回国的比率大致在10-80%之间,而且派遣母国人员的成本太高,又与当地雇员、群体(政府、供应商、顾客)存在沟通上的障碍。我国的外派人员往往缺乏英语和法律方面的知识,被派到海外后通常是第一年学英语,第二年学专业,第三年工作刚上手,就要准备回国了。因此,实施人才本土化要放在中国企业本土化的最重要一环来执行。 三、建议 (一)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1、积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双边协定 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和保护本国对外投资,制定了较完整的法律制度。如美国有“对外投资保证制度”;德国有《对外经济法》。我国也急需专门制定和建立一部相关法律,如《海外投资法》或《海外投资保险法》,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本土化、国际化,使我国的海外投资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在WTO的规则体系下,加快和世界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 2、政府应制定中国海外企业本土化的总体规划和战略指导 政府应根据我国各产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在了解世界各主要投资地区的产业分布、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定期我国海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点投资地区、行业的指导意见。指导不同产业的企业到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投资,利用当地的资源,人才和市场,从而顺利实施本土化,占领当地市场。 3、完善跨国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海外企业本土化做好后勤服务 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服务功能,成立“海外投资信息中心”,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服务。 其次,在海外投资相对较多的国家集中设立“海外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咨询,代办申报等服务,把贸易、银行、保险、航运等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集中到一起,使中国厂商在当地投资的全部手续可以在短时间内办妥,以提高效率;在这方面,台湾在海外设立的“台湾贸易中心”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由于我国的商业协会大多是半官方的机构,所以可以由政府牵头,协会定期组织行业内的海外投资经验交流会,从而提供给企业一个相互学习,互通信息的平台。 (二)对中国跨国企业的相关建议 1、将战略性决策和具体经营决策分开 国内母公司对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主要应包括下列两点:一是使海外子公司的发展符合母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和规划;二是督促海外子公司实现预定的利润计划。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母公司应对海外子公司的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投资决策和关系海外投资企业全局发展的战略规划作出具体指示。除此之外的日常经营决策,则应交给海外子公司,让子公司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充分发挥子公司的作用。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中国企业实施本土化战略时,往往担心一旦本土化水平过高,母公司会失去对海外分支机构的控制。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企业长期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依靠对人的管理来控制企业。实现本土化之后,国内的人事和管理方法不再适用,对公司的控制力自然会下降。中国跨国企业一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了对产权的所有,就抓住了企业的控制权。母公司只需要派出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正常运作,而不用担心对企业失去控制,甚至资产流失。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是加强控制的主要手段。 3、努力实现海外上市,实现资金本土化,提升品牌 跨国企业热衷于海外上市,一方面可以实现资金本土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实现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也会加速企业本土化步伐。我国企业的一些海外上市公司却只是出于海外融资的考虑,没有积极利用其上市的契机打开知名度,乘势“走出去”,进而实施本土化。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借上市之东风,实施本土化战略,加强与当地的融合,实现长远发展。 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对需要派往国外工作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聘,一方面可以提高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减少企业矛盾。其次,对海外企业管理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初期制定企业计划,期末按计划完成程度评估经营业绩,母公司不参与具体经营决策。最后,对于海外的人员直接任免也仅限于高级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允许海外企业就地或在第三国招聘人员,人数及选拔条件不加限制,由海外企业负责。 5、保持技术优势,减少依赖程度 中国企业在实施本土化的同时,应注意保护自身原有的优势,不能因为本土化而过分依赖于当地已有技术和市场。首先,应在本土化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开发自有技术,注意防止技术外溢,保证技术优势。其次,保持企业产品和原材料市场的多元化,从而减少企业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可能。采用独资和合资控股方式进入东道国,同时加强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技术交流和内部贸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减少对当地市场的过分依赖。 6、建立当地企业文化 中国跨国企业在实施本土化战略时,建立适合当地的企业文化是很重要的,既要有本企业特色,又要符合当地文化习惯,不能够把国内的企业文化和做法照搬到国外。企业文化是否合适,关系到子公司能不能融入当地社会的主流文化,能不能吸引并且利用当地的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甚至还关系到当地居民和市场对于该企业及其产品认同与否的重要问题。宝洁、联合利华、诺基亚等跨国公司的经验之一就是以其对中国文化的深入理解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可见,适应当地文化,建立本企业的特色氛围是企业顺利实现本土化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