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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准则解释;税法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又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样基本和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定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记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
一是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定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例1,山西某金属矿山企业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月9 000吨。2009年7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20 000元,7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7月27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2 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3 000元。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9 000×8=72 000
借:制造费用 72 000
贷:专项储备72 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2 000+3 000=5 000
借:专项储备 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贷:在建工程 120 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三)注意执行时间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并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列支。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虽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在实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冲减安全生产费余额;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转资时,固定资产要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接例1,在申报纳税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7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对于费用性支出5 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对于资本性支出120 000元,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120 000×(1-5%)/5=22 800元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若该设备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0 000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在主表的28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的
规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列入所有者权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防止成本外部化。《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但企业应遵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尤其我们山西煤矿众多,因此山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一直是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煤炭的开采因为地处地表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地下,面临瓦斯爆炸、透水、塌方等风险,任何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都会给煤炭企业带来人员和财产的巨额损失。国家为了适应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在2012 年修改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重新公布了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这就是财企[2012]16 号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幅度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是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呢?2008 年所得税法修改后国家一直没做规定。直到2011 年的3 月31 日国家税务总局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本文对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两个政策给大家做一个梳理。
二、财企[2012]16 号的最新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主要用于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等十个方面:
最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把煤炭企业各类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都提高了,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 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 元;露天矿吨煤5 元。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本年度未使用完,下年度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如果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计提的安全费用,超出部分直接作为正常成本费用列支。利用安全费用购建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企业应作为费用核算。
三、会 计核算。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财政部最早曾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做过规定,在2009 年,财政部又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账户。根据不同的收益对象,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专项储备”账户。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企业购建与安全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时,应当从已经提取出来的安全生产费中列支,会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等到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第二步,按照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储备”,贷记“累计折旧”。折旧一次性提完,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寿命内不再计提折旧。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涉税规定。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等问题,国家自从2008 年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后一直未有统一规定,由此造成各地做法不一。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6 号即《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6 号公告”) 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做了统一。
根据26 号公告:
1.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比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比如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条规定沿袭了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一贯坚持的税前扣除原则,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因为没有实际发生,所以预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只能等到实际发生时再按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规定处理。
(1)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比如红星煤矿根据原煤产量和相应的提取标准,2010 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60 万元,当年即2010 年实际发生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50 万元,则50 万元可以在2010 年扣除,剩余10 万元也不必纳税调增,但2011 年实际发生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先从这10 万元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当年费用中列支。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资本性支出,会计上记入固定资产,并且提取折旧,由于提取时已经把安全生产费用记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而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提取折旧又会记入成本费用,造成重复记成本重复扣除,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减除在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折旧费,剩余的部分重新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此时的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由于形成固定资产时折旧已一次性提完,会计核算为借记“专项储备”,贷记“累计折旧”;由于会计上以后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允许扣除相应的折旧费,所以,每年就税法规定的折旧额做纳税调减。
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日益普遍。在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所得税的计算缴纳问题是困扰相关各方商务谈判的主要问题之一。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对此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细化。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
财政部1987年的【财税外字】[1987]0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九、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
关于预提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我国《外资所得税法》规定为20%。2000年11月18日国发[2000]37号《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几个文件可以看出,在执行《新所得税法》前,我国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可见执行《新所得税法》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仍需缴纳所得税,税率将由现行的10%调整为20%。
二、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计算
我国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的解释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多个法规中,而且解释都不尽相同,并且其中只有部分适用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因此,实务人员需要系统了解这些法规并且判断其适用性,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的所得税。
财政部[1987]033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这里,股权转让所得是转让价格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转让价格一般理解为收购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出资额应理解为等值人民币金额。
国税发[1997]7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等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对计税转让收益的解释重新作了解释:“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即计税转让价格中不包括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及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
从国税发[1997]71号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外方股东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不计为股权转让价,但该文并没有明确外方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份额以及享有的实收资本份额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外资股东超资本金投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包括在71号文的“股权成本”中,而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在71号文中没有涉及。71号文的精神主要是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债务重组形成的收益已由企业缴纳了所得税,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部分不应计为股权转让价,但股权转让人享有的资产重组中形成的资本公积份额本质上属于资本利得,不属于投资收益。因此,在资产重组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股权转让时该收益已经变现,按71号文的规定应计入股权转让价。
需要注意的是,71号文转让成本中“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收购股权时已经缴纳过预提所得税后,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才可以计为计税转让成本,否则,只能以原转让人的出资成本作为计税转让成本。
基于与国税发[1997]71号文同样的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国税发〔1998〕97号《企业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转让收益也可以扣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但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否定了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我国税收法规适用性规则,财政部〔1998〕97号文、国税发[2000]118号文及国税函[2004]390号文都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国税发[1997]71号文目前仍是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的最新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转让其股权时,计税转让收益中可以扣除股权转让人享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但中方股东转让其股权则不能扣除。
《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全额”和“财产净值”的具体含义并不是清晰可见,需要在《新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按字面含义理解,收入全额应该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账面净值,具体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财产净值应指外资股东应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净值。但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经常有资产重组等行为,由此导致外资股东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属于资本利得,在资产重组时形成,在股权转让时实现。从所得税税收法理上看,此类资本利得应在外资股权转让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税款计算遗漏,建议将外资股权转让中的“财产净值”解释为外资股东投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和应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三、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税款应由买方代扣代缴。我国《外资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29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85号)规定:“三、扣缴义务人同外国企业签订信贷、租赁、技术转让、股权转让、担保等合同或协议后,应将所签订的上述合同报主管税务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新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可以看出,上述法规对外资股权转让税收主管部门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外资所得税法》只是笼统地提及“当地税务机关”,一般理解是指扣缴义务人的当地税务机关。但当外资股权转让双方都是境外企业时,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外买方在我国没有主管税务部门,此时境外买方应向哪一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
从税收法理看,税源一般应在形成地就地缴纳。从税务征管的可行性看, 税务机关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变更登记环节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进行监控。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时,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在股权变化后一个月内做税务变更登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业务,企业需出具股权转让完税证明。因此建议将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责任提醒并督促股权购买方,尤其是境外的购买方,及时申报缴纳应代扣的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款。
四、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避税策略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变更,除需缴纳数额很难确定的所得税外,还需要办理多项手续: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商务部批准,合同生效后,外商投资企业需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外汇登记变更、财政登记变更以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出于避税和避免办理上述手续的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一般都会设立BVI等形式的公司,由BVI公司单纯持有所投资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如果外方投资者要转让所持有的我国企业的股权,直接出让BVI公司的股权即可。一般的BVI公司构架如下:
上述构架中,外方股东在其所在地设立一个名义公司,例如在BVI群岛设立一个BVI公司,外方股东100%持有BVI公司的股权,由BVI公司100%持有名义公司的股权,名义公司单纯持有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如果外方股东要转让持有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操作方式是直接转让其持有的BVI公司的股权。这样,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虽然实益拥有人发生了变更,但名义拥有人并不变,因此外资股权转让行为,既不需要经我国相关部门的审批,也不会产生缴纳中国股权转让所得税的义务。
五、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外资股权转让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现行税率为10%,2008年1月1日执行《新所得税法》后税率变更为20%,税款由卖方承担,买方代扣代缴。外资股权转让中的买方应切实履行起代扣代缴的责任,否则相应税款将由自己承担。
(二)按现行规定,外资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价格扣除转让成本后的余额。其中股权转让价格可以扣除外资股权享有的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份额。股权成本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新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对于“财产净值”建议解释为外资股东投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和应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针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及引起的相关财务会计处理事项,财政部会计司也先后制定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在近年间发生了不少变化。
一、会计处理规定的演变及引起的相关问题
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针对财企[2006]478号文关于计提安全生产费的要求,规定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确认为一项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负债。如有关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冲减负债,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财政部会计司在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修改,即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时,根据支出性质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处理,同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制定不久,安全费用的相关规定又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所替代。根据解释3号的规定,对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应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为一项权益(安全生产费)。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安全生产费。如有关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冲减安全生产费,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从最初的负债科目转为权益科目,安全生产费的提取从最初的成本费用中提取转为从利润分配中提取,最终又变成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从政策的频繁变动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的矛盾心态,每一次变化总会产生新的问题,政策的变动对于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却未有明确,比如,计提而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究竟是否可折合资本,计提而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却没有明确规定,随着适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日常处理存在诸多理解,不同的企业对于同样的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阅读性。
二、安全生产费是否可折合资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目前的最新规定,安全生产费属于权益科目,即净资产,顾名思义,安全生产费是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在现实中,就存在一个疑问,那么如果企业要进行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等),安全生产费能否在改制时折成资本?现实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1.可折合资本
进行这种会计处理的企业,持有这样的观点,安全生产费系权益科目,所以安全生产费应归属企业所有者所有,而企业改制属于净资产出资,即所有者以其拥有的改制前企业净资产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由于净资产是资产扣除负债的余额,换言之,净资产出资就是将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出资。如果在改制折股时将净资产中的某一部分(安全生产费)扣除,那意味着原来所有的资产、负债并未全部投入到改制后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讲这是净资产出资,也与整体改制的概念不相符。因此,从这一角度考虑,在改制时应将安全生产费作为所有者投入折成资本。不少的工商行政部门从整体改制变更的角度,也要求这样的出资处理。
2.扣除(安全生产费)后折合资本
国家出台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原意,在于要求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收入或工作量的比例,强制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并专款专用,用于以下九大类支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若是在改制时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也全部折合资本的话,则企业在改制前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会因为改制而消失,企业日后若发生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支出,就需要重新从成本费用中进行列支,影响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此外,这样做还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规定。在改制时若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也全部折合资本,明显违背了国家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本意,也违背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费使用需要专款专用的规定。
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在改制时不应折合资本,但这样做,应事先和工商行政部门做好相关的解释,以便改制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费是否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安全生产费在计提和使用过程中,在期末往往会出现已计提但未使用完毕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上保留有余额(也可认为是预提安全生产费).同时,如有关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冲减安全生产费,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中的规定:“一、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推测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规定,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实务中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造成一系列现实问题:(1)预提的安全生产费在当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增,待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可以扣除(纳税调减);那么预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呢?(2)若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一次性计提完累计折旧,这样情况下,多计提的当期折旧应纳税调增,待以后年度转回,此情况下是否也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1.预提安全生产费是否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现实情况中,部分企业认为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理由为:(1)安全生产费属于权益科目,故不存在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就不用考虑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的不确定性,故无法确定期后能否使用,能否进行纳税调减。
关于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现在确实是列在报表的权益科目中进行核算,但应记住,最初安全生产费是列在负债中进行核算的,若只是看该科目在权益科目,就不考虑其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过于机械了;其次,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应该看该等事项是否会产生以后年度的抵税效果,事实上,税务机关对于以后年度企业实际使用了安全生产费,是可以予以纳税调减(予以抵税的),从这个角度,预提的安全生产费存在对于公司抵税的能力和可能性,若该项能力和可能性是极大的,就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至于第二条,若认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的不确定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首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对安全生产费的定义和范围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其次,该办法对企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有明确的监督要求,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若不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的罚则,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从上述法律来看,安全费用有专门的用途、有使用计划、有国家强制要求,说明是必须、有计划、有目的的使用资金。从上面看这比会计上确认的坏账之类的强制性要更强些。从目前我国发生的重大安全恶性事故来看,企业对于安全费用的投入明显的不足,安全生产费的使用也是会被强制要求的;这个费用在未来支出是必须的,不然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罚款也可能停产整顿,说明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而国家并没有要求所有企业提取这个费用,只是对生产中必须要投入安全费用的企业专门规定,也说明这类企业这个支出的必须性、必要性。
既然支出是必须的、必要的那也必须会产生抵税作用,所以具备资产的定义,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否则会低估资产。
2.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税;政策调控;税制改革
引言:
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显示出了一片蒸蒸日上的景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购房大军中来,与此而来导致的现象是城市的房价越来越高,造成了更多工薪阶层对居住房购买力的下降,有经济学家甚至将现今以高房价为特征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称为“泡沫经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是否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衡量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一个标准。通过对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价实施调控是控制房价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我国房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
(一)对房地产各个环节所征收的税
1.房产开发与建设阶段所征收的税。包括占用耕地税、使用城镇土地税、营业税、维护建设城市税、教育费用附加税以及印花税。占用耕地税是对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在耕地上进行建设或进行非农业性生产活动所征收的税,对占用耕地税的征收按耕地面积进行计算,一次性征收完毕。使用城镇土地税的征收对象是在城市或者乡镇以及工矿区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种,按使用面积进行征收。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人,对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款。城市建设及维护税和教育费用附加税是基于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印花税则是指对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不动产签订合同所征收的税款。
2.交易环节所征收的税。交易环节有营业税、契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款。契税是当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依据土地及购房价格对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款。此外交易环节税还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时所获营业额征收的税。
3.持有环节税。房产税是房地产持有环节的主要税种。房产税是以房屋的租金收入或者计税余值作为征收依据对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征收税款。长期以来我国只对城市、乡镇以及工矿区的经营房屋征收税款,而对居住房屋不征收。这是我国的房产税收在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唯一一种税。
(二)政府为控制房价所采取的税制改革措施
1.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新规定,对所购住房居住时间不到五年的,对其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居住时间超过五年(包含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居住时间超过五年(包含五年),按转手交易全额减去购房全款所得差额对房价征收税款。
2.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开发单位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对于分期项目,进行分期核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3.2010年4月国务院对房地产税交易环节的契税出台了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对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的征收减按1%。
4.2011年5月,我国在新出台的房地产税改革措施中明确规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居住时间在两年一下进行转手销售的,按交易房屋的全款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居住超过两年(包含两年)转手销售的,免征销售营业税;个人购买的非普通居民住房居住超过两年(包含两年)转后销售时,按转手交易全额减去购房全款所得差额对房价征收税款。
5.在2013年2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中,强调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二、房地产税在调控房价中所存在的问题
1.税收种类繁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
在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中,种类繁多,并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这也是引起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对房屋出租收入既有营业税又有房产税;对房地产持有者,既征收营业税又征收房产税。这样税种名目繁多,重复征税,除了导致房价升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的弊端。
2.税制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不同的税种会对房价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直接税来说,这部分税款由售房者缴纳,不易出现转嫁的情况。而在流转税中的营业税,作为间接税很容易进行转嫁,房产承受人在不动产销售中很容易就可以通过房价或租金来将营业税税款转嫁给购房者和租房者,因此直接税比间接税更容易对房价产生影响,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种中,间接税要远远多于直接税,从而造成房地产开发商很容易的就将税负转移个给了购房者,这也是目前我国房价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3.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不到位
为打击不法分子的投机行为,我国在税收体制上增加了对于房产持有者与交易环节税款的征收额度,但是在实际中这一措施并未有力的执行。例如在税法中规定,出租的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但是出租房屋的信息复杂多变,同时由于纳税人缺乏申报意识,所以导致税款的征收出现不到位的现象。
三、房地产税制实施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1.明确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种类
首先是对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和占用耕地税,土地增值税可以有效抑制开发商的利润过高,因此应当保留,可以适当降低税率,而占用耕地税对于保护土地并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废除;其次是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所征收的税种有契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对于这种税种繁多、重复征收的现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简化,房地产税收种类的简化与明确可以有效的提高各个环节的征税效率。
2.合理调整并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
房地产税制的完善与否,关于到房地产税收工作能否顺利的进行,能否在调控房价方面充分的发挥作用。在房地产市场中,对商品房征收税额的力度会对房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那些易被转嫁于他人的间接税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征收额度;而不易转嫁的直接税则可以相应增加征收额度。
3.运用法律法规税收工作进行管理
首先是对税收的征收按规定严格执行,鼓励建设普通住房,减少豪华住房,适当调控地产行业的利润空间,实现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其次对于住宅租赁来说,国家对其征收的税款明显少于非住宅租赁,因此税务局应做好这一部分的税收工作;最后应严厉打击虚假交易,控制虚假交易的进行,与政府房产部门合作,将纳税凭证作为房产转让交易的条件。
四、总结:
在我国房价过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政府在运用房地产税收在对房价进行调控时,应从房地产的各个环节下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间接税的征收额度,增加直接税的征收,简化税收种类,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制度,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华.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06)
关键词:专项资金;煤炭企业;会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一、引言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煤炭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就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专项资金是我国境内煤炭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的、有特定来源的、按规定范围使用的、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维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专项储备资金。煤炭企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用、造育林费、科研基金等。2009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重新的解释。煤炭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差异做好会计处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是企业专项资金中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工作给予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本文根据《通知》的最新规定,探讨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标准。
二、大型煤炭企业主要专项资金的来源与使用范围
大型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是企业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煤炭企业的专项资金从来源和使用范围上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简费。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照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企业可自行安排使用的、主要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企业提取和使用维简费,必须坚持先计提后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年度结余的维简费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维简费主要用于诸如开拓延深、技术更新等维持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项目改造,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发展。其具体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矿井的开拓延深;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等。
2.安全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每月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每吨提取30元;其他矿井煤每吨提取15元;露天矿煤每吨提取5元。同时,办法规定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支出;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井下“六大系统”安全避险支出;安全生产、检查及危险评估支出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3.造育林费。造育林费是煤炭企业提取的专门用于建设造林的资金,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造林费和育林费。造育林费从使用范围上来看主要包括造林机械设备购置、苗圃的培植、成林管理及病虫害防治及其他与造林相关的支出。
4.科研基金。科研基金是煤炭企业按实际产量提取的专门用于科技研究、技术创新的基金。
三、专项资金——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2009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规定,高危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在使用安全费用时,属于费用类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在建工程项目完工时确定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成本一次性全额提取折旧,冲销“专项储备”账户余额。煤矿企业发生的维简费比照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原则处理。故煤矿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详细会计处理如下:
1.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2.使用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时
(1)属于费用化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2)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完工时按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扣除残值后的净值全额提取折旧,并冲销“专项储备”科目余额: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可知,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措施
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工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实现专项资金的管理,从会计管理角度来看,煤炭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煤炭企业专项资金数额巨大,使用范围广泛且复杂。比如,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有可能是利用原始资金投资,也有可能是利用安全费用,还有可能是利用维简费,这无形中加大了专项资金的管理难度,对会计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煤炭企业要塑造一批作风良好、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企业内部,企业要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来看,企业必须完善会计事项操作流程,规范会计工作行为,从专项资金的初始计提、到使用、最后结转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处理,做好会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会计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3.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煤炭企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提高计划准确性。煤炭企业每年都需编制专项资金计划表,确定下一会计年度专项资金提取额度,而在编制预算时,企业往往重视不足,导致计划的随意性大,准确率较低,不利于下一会计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也使得会计人员在进行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时,往往因为计划的随意变动加大工作量,同时,也造成了原始记录的混乱,导致会计处理差错频繁。因此,企业需严格的审视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预算方案进行科学有效论证,为会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吉祥.浅谈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管理[J].煤矿现代化,2003(1).
[2]商彤.浅议大型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管理[J].商业经济,2012(10).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公司财务部门年度2021工作总结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1今年财务中心的工作紧紧围绕着集团董事局年初提出的今年工作重点和今年财务中心工作计划展开的,在集团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以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有序地完成了各项财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使财务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成功实施集团统一会计电算化升级,加强了对外地区项目财务数据的实时监控,实施网上项目数据监督,使财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按照年初计划,财务中心于上半年度完成了财务软件升级的实施工作。在实施中与软件销售方的技术人员多次沟通,在数据初始化时建立了规范的施工企业帐套体系,对会计科目、核算项目、费用项目的设置均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设置。
为今后税务部门、银行部门进行帐务检查做好前期工作。目前会计电算化已全面实施,按项目部、按公司共建有13个完整帐套,运行良好,由总帐会计负责。会计人员全都熟练掌握了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其中建筑财务核算也由手工顺利过渡到电算化处理业务。这不仅为财务人员节约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存在的问题是:实行旧软件系统公司的会计科目仍需在升级后进行新科目的数据转换处理。由于储存数据库的电脑不是单独的电脑,平时也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操作。今后的工作中要求财务人员养成良好的数据备份习惯,每月定期进行硬盘、光盘的备份,并将数据备份的工作落实到责任人,避免发生数据丢失或重复劳动。
二、认真做好常规性财务工作。
1、财务中心虽然人数不少,但都分散到各项目部,集团本部财务人员每天同样面临大量的资金支付、费用报销、记账、票据审核工作。
同时还要配合集团经营公司、融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大量的会计报表资料、银行资料、税务资料工作,每月还要办理员工个税申报和增减工作。在这最平常最繁琐的工作中,财务中心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及时为各项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中心的财务要求。
2、对日常的财务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够做到有条不紊、条理清晰、账实相符。
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从经济合同的归档到各种基础财务资料的收集,都达到了正规化、标准化。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一律按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使得财务中心成为公司的信息库。
存在的问题是:在财务中心内部的自查和反检中,发现个别业务帐务处理不够严谨,比如多头挂往来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复核是客观原因,主观上还是处理业务时不够细心严谨,没有养成边工作边思考的好习惯。下年度将加大内部自查、对账工作,时时确保每笔业务准确无误。
三、有效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加强了对各项目部的财务监督管理。
1、财务中心适时地进行内部岗位调换,专门设立成本会计岗位,由具备现场财务管理经验的财务人员担任,每月走到项目中去,分项进行成本核算。
2、今年度,我中心组织主管会计配合工程部一起多次下项目,对江门、惠州项目进行核算。
在核算同时重点对各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收支、潜在亏损、财务风险、成本费用控制等情况作了详细的了解和检查,为集团公司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
3、我中心定期组织内部稽查人员到各项目财务部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四、认真做好月度、季度资金计划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今年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日常费用的增加,融资环境的紧张,造成资金总量需求增加,这给财务中心带来了不小的资金压力。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取得银行贷款支持,以弥补公司发展进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这是财务部今年度的奋斗目标。本年度,我中心积极全力配合在此期间根据银行要求收集、整理了大量财务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表,并多次接待银行及担保公司的考察。几番周折,终于与今年12月份,配合集团融资中心完成本年度贷款任务,同时保障集团资金安全正常周转。
五、对单位进行多元化的财务管理。
1、今年度首次对建筑公司对外项目的管理模式是计划采取开立临时账户,在缴纳管理费后,其资金由项目部自行支配,涉税手续自行负责。
这种管理模式给予项目充分资金自由,财务只通过支票监章一枚进行管理。但由于人手不够,这种管理也几乎流于形式。对此,公司存在一定的风险。单位未建账存在税务风险,资金使用没有监控,存在抽逃资金风险、债务风险。明年度需要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寻求更完善的管理方法。
2、对项目的管理中需要频繁办理税务手续、银行开户手续。
大量的外派工作给本部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和工作量。为了做好各项工作,下年度财务中心一方面做好人员安排、工作安排,另一方面对项目一视同仁,热情服务,针对他们的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时,耐心解释,同时也吸收各方意见,不断提高认识,做好财务服务工作。
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1、在年中的一次建筑公司专项税务稽查中,及时与税务稽查员进行沟通,同时做好帐务自查的准备工作,在检查中认真对待税务人员的询问,顺利通过了税务稽查。
2、今年实业、建筑、集团公司被广州市国、地税务局评为“20_-20_年”度纳税信用级A级纳税人,为恒鑫集团公司连续10年评为纳税信用A级荣誉称号。
存在的问题是:对于建筑公司对外项目(西安恒鑫华府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够规范,未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调整幅度较大较频繁,致使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审查。本年度6月份需要面对建筑公司帐务的税务检查,财务中心必须采取应对措施,这需要集团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针对施工企业这种普遍都面临的总分包业务的涉税问题,财务中心应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七、加强资金管理。
1、积极做好往来款的清理工作。
应收款主要是员工出差和购物所借的备用金,这部分借款如不及时清理,就不能够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费支出,甚至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我们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和清算。一是控制借款的资金额度;二是控制借款占用时间;三是及时对借款清理结算。由于采取有力措施,使公司本部的每位员工养成借款及时了账的良好习惯。
2、针对货币资金,每月末定期对项目财务人员和公司出纳的货币资金进行内部自查、自检工作。
虽然面对巨大而繁琐的资金流量,仍能保证资金收付安全、准确。
存在的问题是:个别楼盘仍存应收费没有及时追回。针对这个问题财务中心明令要求:严格按合同规定计算违纳金并以公开方式公布业主追缴。
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财务中心还需要思考资金效益。在公司沉淀资金较多的时间段,可以与银行密切合作,多做资金流水,或尝试采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增值率,与银行相互支持取得双赢。
八、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帐务清点,盘点公司的经营状况,考核各项目经济指标。同时也是向银行、税务部门提供公司一年来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在岁末年初的这个月里,财务部同心协力、加班加点,表现出不怕苦、不怕累的敬业精神,争取顺利完成年终决算工作。
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内容包括集团13家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债权债务;经营部、各工程项目部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费用开支情况。全面反映了集团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为本年度的绩效考核、经营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提供了真实可信详尽的数据信息。财务中心将根据集团领导的经营思路,不断积累经验,提供更加详尽的财务数据。
九、团队建设
1、本年度由于业务扩大,招聘了一批主管会计与大学毕业生,实行新生力量的培养。
财务中心在年初首先完成内部组织结构的完善,针对每个岗位编制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必备的岗位技能及相关岗位的汇报与外联关系。使每个新职员清晰的知道该怎样开展工作,本部门对他有什么要求。新职员到岗后,在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的同时注重平时工作中的沟通、指导。老职员倾囊相授,新职员虚心求教。在很短的时间里,他们迅速走上工作岗位独立开展工作,并且大部分表现非常优秀。
2、本年度财务中心内部面临着多次岗位调整,在调动过程中,按规范流程做好工作移交、票据移交和货币移交。
各岗位工作在移交后,仍然有序、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了财务部的营运正常。
存在的问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欠缺,在票据处理上不够明了,造成往来帐务不够清晰,在审核与帐务处理时,公司本部需花费很大精力理清往来关系。部分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同时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团队合作精神欠缺,防范风险意识不够等不良工作作风。更为严重的是发生了财务人员不听上级指示,擅自处理税务事项,建筑稽查这件事对我中心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吸取前车之鉴,针对不良工作作风明年度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制度管理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做到防患于未然。人性管理方面: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技术管理方面:加强实施远程软件使用,加强财务集团化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这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软件系统,把项目部出纳的现金及银行帐务纳入目前的财务软件网络中,并争取做到实时透视各项目部的业务与财务数据及现金流。最后一方面:财务中心真诚欢迎项目经理、项目职员、协作队伍针对不良作风进行举报投诉。
针对专业知识方面财务部应加强培训:包括税务知识、银行知识、会计业务以及如何与税务官员交流的技巧。尤其本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均出台新税法,财务中心将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内部学习、讨论,部门经理在注重自身专业提高的同时应充分带动本部门职员。将项目财务人员培养为不仅能够做好资金收付工作,还能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这一年来的工作思考,有以下感触:
其一: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是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的基本条件。
其二:责任心是作为从业人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之一。
今年财务中心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年度全体财务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现出非常的努力和敬业。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来年的任务会更重,压力会更大,还有很多事情等待着我们,我们将继续挑战下年度的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司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220_年,我们财务科在公司领导的关心下,在机关各部门协调配合下,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总体目标,在为全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准则。站在财务管理和全公司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服务工作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效益情况:
1、公司效益:全年销售收入____万元,不含税收入___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___万元,毛利率__%,与上年同期减少__%。
各类费用支出计___万元,与上年同期___万元相比略有减少。上缴各类税费___万元,比上年减少__万元。
2、公司经费收支情况:今年经费收入___万元,年支出___万元。
与上年同期___万元相比增加__万元。
二、公司合并费用结构分析:
全年公司费用共计支出____万元,比上年同期___万元增加__万元。其中:
1、固定费用支出: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离退休费用、折旧福利费等共计支出___万元,占总费用支出____万元的__%,比上年同期增加___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___万元,其中福利费转入工资总额__万元,下乡交通费转入工资总额__万元;养老金及各类保险金比上年同期增加__万元,离退休费用及精简人员费用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__万元。
2、可变费用支出:生产经营费用、正常办公经费、市场管理费用、利息支出等共计支出___万元,占总费用支出____万元的__%。
比上年同期___万元减少__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福利费转入工资总额__万元,招待费比上年减少___万元,运费、装卸费比上年同期减少__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的费用有:小车费用比上年增加_万元;利息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_万元,税金比上年增加__万元。
租赁费、市场管理费用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总之,上半年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大都是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利息支出的增加,消耗性支出除小车费用和利息支出同比增加外,其他支出与上年同比均有所下降。
三、年度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科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科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科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2、配合审计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科比较全面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财务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对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公司的会计核算到会计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会,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财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年中县审计局对本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检查中,审计同志对本单位近年来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及内控管理执行情况做了充分肯定,得到了一致好评。
3、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年初,根据县财政核拨给本单位的“大预算”摆好下属单位的“小预算”,做到各项费用支出心中有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科每月度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协助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加强预算管理,要求下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全年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下属单位内勤、领导把好审核第一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利用利息杠杆,合理调整内部职工借款;提高事业预算退库资金的利用率,合理组织贷款,限度地减少利息支出,为企业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把关。
4、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团队凝聚力
财务科参加了省市两批财务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的专题讲座,丰富了财务人员税务知识,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促进了各单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同时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层层推进,软硬件不断更新,对基层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本单位会计人员除认真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外,还抽出业余时间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日常工作中,对一些有关财政改革新制度新规定新业务相关人员都能及时学习,及时适应,同时还与兄弟单位会计人员经常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目标
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们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不断的反省与总结,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提高!一年来财务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很多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虽然已展开,但仍处在账面、报表层面上的说明分析,分析深度不够。为提高财务分析能力,把财务分析纳入日常工作中去,我们将量化分析具体的财务数据,并结合企业总体战略,为企业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的财务信息支持;及时做好财务分析资料的收集,加强学习,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做到较全面地反映一定时期的财务情况。明年将努力做到如下分析:
对资产结构变动的分析:以资产负责表为主,对资产负债的分析、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的分析、长短期负债和偿还能力的分析,对资产分布和资金营运是否合理、资本结构的是否正常、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是否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价。
对损益情况的分析:以损益表为主,对盈利目标是否完成进行分析,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的配比进行分析,评价其经营活动的绩效和经营结构,反映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对利润的影响。
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分析:以对成本、费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主,实际支出与预算异动的原因分析,成本、费用支出对资金的影响分析,费用之间的比例分析。
2、加强费用费用管理
降低费用压力层层传递不够,特别是有的部门对控制费用支出工作存在错误认识,不能正确处理费用与效益的关系,错误地认为工作的业绩体现在某些费用支出的多少上,某些费用支出多,表示其工作积极等等,我们不否认某些费用支出多少与其工作努力程度是有一定的联系,但这不是绝对的。个别单位费用预算管理不到位,月月超支,报销票据不符实际,不符合真实性要求。今后要进一步落实费用管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严格奖惩,加大对各单位费用的管理、控制力度,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加强对白条子的管理。
近年来,在本单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本单位历史以来随便以白条子报销的陋习有了很大的改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白条子的管理,争取消灭白条子。
4、加强事业费管理:
加强对局的事业费管理,控制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整理好年内应追加预算项目,及时上报县财政,争取经费追加。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努力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实现企业利润化。
公司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3各部门同事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财务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出色完成了财务部各项日常工作,较好地配合了各分公司及合作方的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公司领导、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当然,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下面向公司领导汇报一下财务部20_年度的工作:
一、公司本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一)作为职能工作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以“认真、严谨、细致”的精神,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0_年财务部在成本控制方面比往年有了一定的提高,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新增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成本费用也随之增加,每月的日常办公消耗用品和办公设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财务部积极主动配合公司行政部门,在采购工作中严格把关,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20_年度,财务部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如下:
1、在借款、费用报销、报销审核、收付款等环节中,我们坚持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把一些不合理的借款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
2、在凭证审核环节中,我们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
3、每月核算100多人的工资是财务部最为繁重的工作,除了计算发放工资外,我们还要为新入职员工说明工资构成及公司相关规定,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尽量做到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
经过努力,公司每月基本上能准时发放工资。
4、按时完成公司的纳税申报、发票购买和管理、台帐登记工作。
5、完成各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公司的工商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对统计局的季度申报等。
6、催收款项是财务部门最为重要的工作。
由于受其他原因影响,工程款的催收难度也有所增加,虽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却不是很理想。
总之,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20_年度财务部工作量越来越大,财务人员的人数并没有相应增加。但我们能够分清轻重缓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完成了财务部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及时提供了各项准确有效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满足了公司各部门及外部有关单位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二、分公司及合作方的财务核算工作
(一)跟进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在经营部的帮助下,基本上能够按照协议准时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
本年度,由于A分部的业务量增大,B分公司、C分公司和D分公司等的部分业务转到总公司开具发票、收退合作款,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比如,A分部的年产值比20_年增长了50%;对B、C和D三个分公司20_年的开具发票、合作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做了全力配合。
(二)今年合作方的业务量也比往年有较大的增加,这部分的利润占公司的利润比重较高。同样,对合作方的开具发票、工程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也全力予以配合完成,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得到了合作方的充分肯定。
三、不足和有待改善的地方
一年中,财务部尚有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比如在资产实物性管理的建章建卡方面,在各项管理费用的控制上,在规范财务核算程序、统一财务管理表格方面,在更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实施财务分析等方面。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司的一些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比较随意;这些应是20_年财务管理要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应尽更大的努力。我们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公司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4一年来,在本人负责的果汁分厂财务工作中,我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能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完成了区厂内部财务考核报表的编制汇总及各类对外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一、上半年度工作要项
1、在财务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会计核算,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帐务处理正确合理;
2、及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购买各类发票;
3、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各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
4、负责财务凭证、报表的搜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厂区和分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
二、主要贡献:
1、财务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账、记账工作。
这是财务人员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半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1—5月处理会计凭证805张,并能准确无误地出具各类内外财务报表。
2、加强与上级领导以及同事的交流,虚心接受大家的指导,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并且充分融入到工作团队中,配合大家完成各个工作任务,使我们的团队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不足:
然而,在一些事物上对细节处理的不够老道、缺乏实践、缺乏沟通,使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让我切切实实看到了财务管理的许多薄弱之处,唯有在以后的工作中调整自己的理念,彻底转变观念,从全新的角度审视和重整自身工作,才能让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使自身价值得以升华。
1、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账、事后算账,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另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2、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如:《差旅费报销制度》基本以集团制度为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实际操作相对困难。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3、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
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限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做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4、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2、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
3、加强内、外部的沟通,搜集有关信息。
对内需要财务和各部门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形成一种联动效应,对企业的各种信息作一个动态的掌握,对不同时期的各种信息资料不断更新,掌握每一项目的进展、最新的信息。对外加强与地方财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既依法纳税又合理避税,为企业合法经营做好参谋;
4、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充分自身挖潜;
最后,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我工作,我也会在工作中尽我所能,不遗余力地作好财务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520_年度,是我局继20_年“三位一体”改革后调整经营的一年,也是全区粮食部门改制后的第五年。全年的财务工作,在分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有关科室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到十一月止,全区累计实现盈利1万元,预计全年基本能实现盈亏持平,完成上级的目标考核任务。一年来,我们主要做好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狠抓会计基础管理
基层核算单位自从20_年十一月份撤并后,现在只剩下粮食收储公司一个会计核算单位,所有会计业务由公司统一归口管理。财务股督促基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_年11月份,分局审计和财会共同对收储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二、强化财务管理,严控费用开支
年初,局务会对基层单位的费用开支制定了全年财务包干计划,按照人头,对各单位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
根据年初计划,对各项费用包干项目由公司会计统一造册,由分局领导和公司分级审批,严把费用开支关。到11月为止,共计开支管理费用1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万元,下降34.7%。
三、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今年国家又恢复了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收购的粮食属于中央直属库,贷款直接由中储粮承贷。为了做好今年的收购工作,管理好收购资金的使用和调配,财务上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基层粮所收购的粮食,实行收多少粮,付多少款,对收购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坚决避免出现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到目前为止,共收购早稻113万公斤,晚稻61万公斤,临储粮晚谷222万公斤,支付粮款768.43万元,没有出现任何事故。
四、搞好清仓查库,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今年,是全国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及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大清查,在这一重大的工作中,财会股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配合省、市、区各级清查组,对全区的各个库点,各项补贴进行清查和核对。由于工作主动,措施得力,在这次大清库核帐过程中,我局帐实相符,实贷相符,补贴到位,资金到位。
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财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工作责任心不断加强,每月准确及时地将全区的财会电讯月报和季度报表汇总上报给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加强财务分析工作,提高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质量,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分局领导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在做好内部报表报送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国税部门的报税工作以及国资委报表的报送工作,去年的财务信息工作还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总之,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本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和做的一些工作也是应该的,已成为过去,面对来年,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股室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