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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合同管理

时间:2023-04-11 08:38:10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项目工程;建筑行业;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层面的“合同管理”已成为一项工程正式实施的有效保障,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是开展造价控制的有效依据。在订立、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续地强化对合同的研讨工作,让合同成为强化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及造价合理控制的重要工具,并随着实践的演变而不断健全合同管理策略,本文首先论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关系,结合就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可靠的措施。

一、明确合同中各方关系的主要方法

1、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关系

依照所规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中所规定的,更是工程建设所需的。依照流程所开展的各方工作,本质上就便是各方均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便成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前提,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流程需上报批复各种文件,有待批复的项目在得到批复后方能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改变均需施工单位送达工程方审核完成后才能经业主批准执行,施工设计图纸如需更改,则也要经工程方审核后加盖印章,方能发送至施工单位执行。

2、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

各方的权责关系,在合同各项条款内均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定各方权责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是:工程方、施工单位和业主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地处理各方权责关系,否则,合同便处于无效的状态,势必导致权责不明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不能科学管理的不良局面。

3、正确对待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对待三方之间关系时,要秉持公开、合理和透明的策略原则,并依据合同规定,使各方均投入到执行合同规定的实际行动中,当一方未能彻底履行而给对方产生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可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策略,赔偿一定的资金损失,并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的执行到位。

二、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忽略了合同规定的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自觉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当事人所秉持的基本行为,工程合同订立的各方,均处在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均应自觉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意义常被各方所忽略,各方均将自身的利益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肆意改变合同的条款,违约行为的出现在所难免,直接造成工程纠纷的频发。依照目前情形看,施工合同中的相当数量的条款在很大意义上是由发包方自行决定,对于自身条款均保持正面态度,而对于承包方条款均为抱着不利态度,或者过于突出承包方义务。除此以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也缺少切实可行的违约惩处机制,给各方平等地履行合同蒙上一层阴影。另外,我国建筑领域市场竞争日趋剧烈,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加剧了承包方及业主的关系不对等

2、合同在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匮乏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合同牵涉到的内容及范围异常广泛,因此,负责管理合同的员工需具备同样的专业常识及法律知识,并清醒地熟知合同的各种技术常识,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法律也要较为熟悉。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少建筑项目的管理员工,专业常识缺失,这些人员大都将合同片面地理解成管理层面的义务性任务,甚至个别的建筑单位将合同管理交由普通行政机构人员。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因为数不少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直接致使订立合同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工程项目耗费巨额的资金,由于各方缺少合同管理的优势经验,在合同订立中会出现内容欠完善、条款规定不完备的情形。一些合同为回避法律义务,擅自运用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以求逃脱法律责任。另外,有的未经合同的正式订立,便通过口述安排任务,待竣工后续阶段再补订合同,长此以往,合同各方由于未能发挥强制规范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彻底保障。

三、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做好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借助于当代先进的手段,构建合同管理系统

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我国建筑市场空前活跃,项目工程的规模逐步扩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结构内容也愈发增加,基于此,便应借助于前沿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弥补人工管理的缺陷,凸显技术灵巧性,可尽快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及合同分析系统等,运用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合同订立、执行及监管等整套环节的全方位管理的目的,进而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展开,以便于维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严把合同订立关

在订立项目合同时,需紧密依照工程的实际特征,选择适当的发包形式,立足于价格调整的现实状况,着力增强造价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在表述上需同步体现各方的统一意志,在合同订立前严把审核关,其重点在于: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否批复及公证,业主的各项审查流程是否完备,合同的表述是否精确无误,合同各方的权责关系是否明确,合同执行的效果,合同若未能顺利执行会采取怎样的弥补对策等。

3、合同管理及招标工作需同造价控制密切结合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招标是建筑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的互相协调是控制造价的重中之重,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方的承诺为顺利订立合同创造了先决条件,作为招投标的适当延伸,合同管理为招投标的顺利执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造价控制需时刻贯穿于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工作中。

4、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业务素养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更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建设企业要定时定期对合同管理员工开展专业培训,设置具备合同管理基本资格和条件,强化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紧密依照施工合同的特征,及时归纳和总结过往各施工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的正反教训,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在订立合同时需分别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搞好项目的投资管控。可通过设定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岗位,专职担负合同管理的基本职能,确保合同管理的高效有序。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显得愈发关键,为促进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朝着正规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必须明确造价控制的具体对策,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明确的权责关系,及时处置项目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才会确保项目工程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高效保质完成,创造更加理想的市场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国山;多杰加.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J].青海科技.2010(04)

[2].吴炜.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甘肃科技.2009(18)

[3].诸朝晖;朱捷.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今日科苑.2006(04)

[4].马南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J].广东科技.2010(03)

[5].陈飞;魏新禹.论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关系[J].科技信息.2010(01)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2

福建省代建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依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

(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三)监狱、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项目;

(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项目实施代建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批复后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第八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和代建管理费等控制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代建单位依代建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范本。项目业主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组织招标,签订代建合同。

第二章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三)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等工作,签订并监督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

(四)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五)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负责项目征迁工作;

(七)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八)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九)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使用和保管;

(十)负责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按规定做好项目业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房地产开发、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者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

(三)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的本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两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事故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近三年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第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四)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消防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保证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其需要;

(二)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依法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行合同;

(四)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六)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规划报验、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的手续;

(七)组织项目施工,负责代办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八)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中间验收,会同项目业主组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九)负责代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十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组织招标,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代建单位不得以代建为由规避招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以特定的单位为依据编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从事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和造价咨询。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工程监理的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经验和资格要求。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拟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上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代建实施方式(全过程或分阶段代建)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批复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代建单位选择方式。

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依法可以不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代建单位。

选择项目代建单位,应当重点考核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构成、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履约信誉、代建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实行前期工作代建的,确定代建单位的工作均在项目批复后进行。项目实行分阶段代建的,确定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批复后进行,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业主应当做好两个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条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可依据代建合同和项目业主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项目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在施工图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涉及增加财政专项投资的,在审批前应商财政部门同意: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三)因资源、水文、地质、考古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第二十二条 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项目业主移交涉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全部资料。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自项目竣工或交工合格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三个月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报批。按照经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项目业主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时,应当根据产权归属移交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缺陷责任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或养护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代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代建项目自筹的非政府投资资金,由项目业主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按时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由项目业主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领后根据合同约定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第二十八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定期向项目业主和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项目代建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概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费用中列项。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前期工作阶段占30%、建设实施阶段占70%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和代建单位确定方式而定。

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的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费用。代建单位直接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由项目业主另行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项目概算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业主在代建过程中已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概算中列项。

第三十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根据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投入、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担等因素通过竞争方式合理确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值的3%。

第三十一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由项目业主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

实行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开工后再支付10%,余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清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竣工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支付15%,余额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单位信用考核办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综合信用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信誉档案。

非因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代建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代建的,对违约信息进行公示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代建单位涉及违约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业主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后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建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代建项目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对项目因前期工作阶段设计不当造成的超概算承担连带责任,可按超概的相应比例扣减其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代建单位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造成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

项目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赔偿损失的,在赔偿额确认后的十五日内,由项目业主相应扣减其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收取其余赔偿金;履约担保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其项目代建管理费的1。

第三十九条 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可由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发展改革、财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有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实施。《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xx]11号)同时废止。

代建工程应用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或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代建管理;项目管理

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按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过程。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项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结合贯彻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在2004年对使用市政府财政投资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快推广实施代建制,与此同时一批批的代建单位不断摸索,为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积累着宝贵的经验。

从整体情况看,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了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也有很多值得总结和改进的地方。

1 代建单位的选择

目前代建单位的选择大致有以下三种:一种是招标模式,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社会上企业单位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是直接委托模式,由委托方直接委托具备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第三种是统建模式,政府成立专门代建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实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运用不同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以利于不同项目的运作。例如能源、交通或跨地域的工程项目一般还是采用统建模式。其它工程项目则由过去直接委托模式为主慢慢向现在的招标模式为主转变。但从现在大多数代建单位的性质看,基本上都是国有大企业。一方面因为尤其经过近十年激烈的市场竞争仍能屹立不倒的国有企业确实都是实力不凡的行业龙头,二方面几十年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和取得的辉煌业绩也令其在市场竞争中占尽先机。但相信随着工程项目代建制推广步伐的加快,带动起更多的有志发展代建管理的二线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甚至国外企业加入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市场,那么,委托方便可以因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要拥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应一步一步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 代建单位的资格

根据规定,代建单位资格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并且规定对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代建单位不能参与代建项目投标。这些就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代建单位设定的入门条件还是科学合理的。它对有志于加入代建行业的单位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接下来应该是如何让它成为提升代建水平的动力。可以考虑建立一套可行的代建单位动态评价系统和制度,从资质、资金、工程建设业绩、专业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审,进而通过一定的激励和处罚手段加以管理,营造良好竞争环境,从而真正有效地改善并促进项目实施的技术革新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代建单位的定位

如前所述,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业主,应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委托方负责。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代建制还在起步和摸索阶段,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和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还有所欠缺,以及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惯性上过多的插手和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资金拨付、招投标以及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等方面,代建单位一般都会尊重雇主的意见满足其要求,令代建单位往往成为“傀儡单位”,未能在项目管理上发挥专业优势,代建实施流于形式。代建单位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却难以行使其权利,无权有责的情况时有发生,代建单位沦为监理单位,这都不利于代建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代建必须要真正起到工程项目管理者的作用,充分行使代建合同赋予的权利。另外政府应尽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且因有限的代建收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相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推行代建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法律上应明确代建人是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是实际上的业主,要给予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对代建单位的约束

有权利必有义务,有权力必要监督,管好一个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要有高度的管理权,但同时对代建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监督、约束。首先,签订代建合同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尽量详细具体,有奖有罚。其次,通过设立履约担保,建立了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履约担保应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而且额度应适中。例如,有一个投资1亿元的项目,按照规定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供工程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代建单位需压住1000万元流动资金,这样给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管理资金的使用带来较大的制约,要知道想推进项目的进程,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很多时候代建单位须垫付费用。因此,我们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质押等。首先在方式上不仅仅是银行保函,形式上多样化,让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一种。费率尽量降到3%-10%,根据不同的工程,工程投资比较大的基数比较大,那采用的费率就相对低一些。

5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代建单位一般负责以下工作: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代建单位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从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文件精神看,代建单位可以说是建设单位,其重点应该是比监理单位更广泛更高层次的协调组织管理,对专业技术的全面要求和工程管理经验要求更高。在代建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各方在协议中的风险,细化工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6 代建单位报酬

既然部分代建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竞争选定代建单位,那么必然触及经济报酬问题,企业不同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生存就要讲经济效益,不能光强调社会效益和零利润运营。就目前情况而言,代建单位责任大,任务重,尤其是一些政府重点项目,项目能否如期甚至提前完成,效果如何,社会评价如何,所有焦点从政府业主转到代建单位身上,取费标准普遍认为偏低,如果碰上某些外界原因工程项目陷入纠纷之中,伴随着没完没了的沟通协调工期被迫拖长,那对代建单位将是沉重的经济打击。对投资总额小而影响较大的项目,代建单位自然缺乏内在动力。例如一个投资1亿的项目,按照取费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就是200万元的服务报酬,略低于设计费和监理费,如果再加上开工前期和竣工后继工作管理费,以及缴交履约保函,就只有150万元,代建管理的利润就较低了。因此,代建服务费就不宜再作为选择代建单位的主要指标更不宜随意下浮压低。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4

一、代建的概念:

2004年国发[2004]20号《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期望解决的是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者间的关系。故代建的概念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代建企业是或协助进行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代建单位是得到业主授权的“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阶段不具有法人地位。同时,应该考虑到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代建企业时刻有着运转危机的可能。

二、代建的目的:

1、转变政府职能,解决越位问题,深化机构改革

2、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控制

3、促进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良性循环建筑市场秩序

4、推动组织方式的改进,促进工程管理和咨询业的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代建的模式

就保障房指挥部而言,委托代建公司并直接委托项目建设,作为项目建设法人,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经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指挥部向代建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功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等。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上指挥部不直接参与管理工作,而是通过向代建单位发出宏观指令和对后者管理工作的监督来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另一类是指挥部既成为项目建设法人,作为投资控制的主体,又承担具体建设管理的职能。

对于指挥部,按照其承担和负责项目数量的范围、工程项目复杂程度,考虑吸纳承担项目管理的代建单位成为指挥部的投资者。将代建单位吸纳到项目中,将增加代建单位的授权和所承担的风险,以激励其管理潜能,使其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增强各方面及投资人(主要政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代建单位的信心和信任。代建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融入到指挥部的各管理部门,并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起主导作用。而对于常态的项目,代建单位主要承担“代甲方”的独立“管理承包人”,代建单位实际上承担“代甲方”的角色。

由指挥部委托代建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建设,对代建公司专业要求和代建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就实践操作层面而言,其内部制度建立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发展上,需要加以完善。

四、代建的选择

委建公司代指挥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代建公司与指挥部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能够更充分地反映和贯彻指挥部的意图,并且使指挥部接收到合理的建议和决策信息,有利于指挥部做出合理和正确的决策。与设计、施工、监理比较,代建公司处于管理者和协调者的地位。在指挥部的委托管理合同授权下,进行全部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直到项目完成。在建设各阶段,代建公司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指挥部则派出少量人员对代建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代建公司的受益组成应为工时费用部分、利润部分和风险金部分之和。项目的最终决算要同在定义阶段结束时批准的预算相比较,若节约了则按约定的分成办法就节约部分初步计算,再按项目的可用性、性能、工期三个方面的指标考核而得最终奖励额;若超支了,则要按协议约定承担罚款,直至罚没全部担保金,服务方式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服务。

1、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PC 方式,指挥部通过委托咨询公司研究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初步确定了作为合同基础的工程总价,而后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由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2、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服务PM方式,代建公司按合同约定,在项目的决策、实施阶段为指挥部编制相关文件,提供招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管理和服务。代表指挥部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报酬和承担一定管理责任的服务方式。

3、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PMC方式,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指挥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

五、代建的条件

1、法人地位代建单位必须具有与所要求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经济能力,只有代建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真正落实对代建单位的经济制约机制,而且只有在一旦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代建投资损失才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充分竞争代建单位要通过竞争来产生,因为通过竞争产生代建单位,不仅能打破垄断,而且可以实现代建单位选择过程的公开透明,实行代建单位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能通过竞争出效益。通过公开竞争的过程,来引导代建单位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造价,尽可能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尽可能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益。

3、执行合同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机制。在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必须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4、绩效考核在代建过程中必须实行履约担保机制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在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按规定应提交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银行履约保函,并且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投资控制的奖惩条款。

5、执行与配合代建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特别是手续的问题,以及协调执行方面,应取得各方的理解和配合。

六、功能的需求:

1、咨询功能工程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回收期长、涉及面广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增加咨询功能是非常必要的,它为代建参与项目提供了机会。

2、设计水平如果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代建是不可能的。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代建制;水利工程;推行

1.水利建管体制发展和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招标投标制,90年代初推广建设监理制,到 90年代中期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在项目中实行,水利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本建设领域,已逐步形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四制化”的规范性体系,这有效的规范了水利建设市场,明晰了责权并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对水利建设管理良性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但随着建管体制的不断深化,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专业性管理要求更加明显和迫切,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本身需求间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在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这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中项目法人制执行的不够彻底,项目法人制本身对项目法人及其机构有着很高的要求。项目法人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必须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素质也需满足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而水利又是专业技术性特别强,涉及业务面特别广的行业,对项目法人的要求更甚于其它行业。

目前,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的管理机构实际上是政府(出资人)的临时办事机构,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项目法人,这种临时组建的项目法人单位决定其在技术力配备上的不足;再则出资方和建设方同为一体,缺少约束机制容易造成监督失灵。近几年来,新兴的管理模式“代建制”在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水利项目中运用,有效的解决了上述一般建管模式下出现的问题。

2.代建制的含义

代建制最早源于美国的建设监理制(CM制),CM制就是由业主委托设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了可行性研究分析、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竣工等工作,这种制度的实施主要是在于建设经理的选择。而代建制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投资者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有管理能力的公司,代替投资者进行项目投标、设计、勘测、施工、管理等活动,项目竣工后交由使用者使用的管理方式。制包含了代建和制度两个方面的含义。代建就是指投资者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有管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建设活动。制度就是指政府部门在投资的建设项目中使用的管理建设模式。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水利工程中实施代建制,一般采取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的管理,其他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管理的工作,均由其委托的工程管理公司(代建机构)代为管理。项目法人与代建机构是合同关系,代建机构对工程管理费进行承包,并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具体管理,受建设方监督制约及合同权限制约,这实质上是做到了投资、建设、管理各方的分离,也满足了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大大提高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水利项目的建管水平和投资效益。

3.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的实践

水利工程代建制在东部地区已较多被采用,浙江省在2002年就开始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广代建制,特别是在除险加固等技术难度高、工期紧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应用。如乐清白石水库、钟前水库、苍南桥墩水库、夏桥水闸、吴家园水库等除险加固项目中都采用代建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述工程代建机构都是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制只在施工实施阶段实行,代建机构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实施中政策处理问题以及涉及地方的相关事宜。代建机构主要受项目法人委托按合同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从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四方面达到合同目标:

1)工程投资方面:加强对各承建方的合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进度向项目法人提出资金使用意见,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2)工程质量方面:运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对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承担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3)工程安全方面:通过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审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和督促各方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工程进度方面:协调参建各方,按初步设计进度要求制定工期总体安排,使工程进度得以控制。

按职责分工代建单位还需具体负责设计施工有关联系单、技术交底等技术方面工作以及核定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和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等程序管理方面的工作,从阶段性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来看,代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工程指挥部的工程科。

从工程实践中看,代建制充分显示其优越性,一是实现了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进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工期方面实现目标控制;二是较传统建管模式实行代建项目的指挥部人员明显精简;三是各方监督约束机制得以发挥,政府监管更加有力,有利于遏制工程建设的腐败现象。

4.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存在的困难

4.1责任主体问题

代建制中,代建机构受投资方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也相应承担了工程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或工程工期延长、质量不合格等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虽说代建单位提供一定额度的履约保函,能承担一小部分的经济责任,但是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和公益性水利项目,尤其是水库、水闸和堤防等防洪工程如在度汛安全、质量、进度上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代建单位是无力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通过委托,建设方是将项目的民事责任转移给机构,但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法转移,责任主体还是回归到项目法人。

4.2市场培育问题

目前建设市场中水利行业具有代建资质的单位很少,投资方选择代建单位的范围太小,从浙江来看,水利行业具备代建资质的只有3家单位,投资方基本谈不上是从优选择。从市场良性发展的要求,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中一个主体还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缺乏竞争机制容易造成行业垄断,不利于代建制推行。再则,代建市场准入方面未出台相关制度对需代建工程相对应代建单位资质要求、收费标准等加以规范,这就造成投资方选择代建机构时无依据可循,代建费支取无标准可参照。因此,代建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力度不够也阻碍代建制推行因素之一。

4.3原有的利益平衡问题

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通常是设置项目建设指挥部,机构领导由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存在大量的人事资源。长期以来,在这种模式下,有关部门和个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利和利益的平衡。而实行代建制,从根本上切断在施工期间的相关方的利益来源,打破了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原来的“受益人”是不可能有意识地或自觉实施代建制,从而水利工程中推行代建制阻力重重。

4.4水利工程政策处理问题

因为水利工程政策处理(包括征收土地、爆破、移民等)当地性很强,涉及面很广,在该地区经常跨越多个城镇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型水利项目,通常要求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来协调甚至强迫手段来完成的,代建单位作为一个技术管理的中介结构是没有这种能力;同时,由于水利工程政策处理的不确定性,因政策处理问题让工期拖后、设计变更的事例不在少数,代建单位没有能力承担投资控制和时间控制的风险。因此,大中型水利工程政策工作如果由代建单位进行,将很难进行代建制。

5.水利工程代建制推行的建议

5.1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水利建设项目实践过程中,人执行职责的法律环境是不完美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中没有一个法律授予的地位。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代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代建制的系统。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的工作系统、工作标准、建设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根据合同规定,明确项目所有职责,保障建设单位的正常工作,避免超越权限造成对单元正常工作的干扰。

5.2建立和完善代建制度

在代建制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构建章程制度,建立一个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鼓励代建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实现加强施工管理过程中“三控制、两支管、一个协调”的目标,从而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期、投资控制。目前在水利工程代建单元信用体系不完善,代建市场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以确保施工基金的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应该是专用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法人或者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支付给监督、施工单元、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因此,有必要完善代建单位的保险制度,对项目建设主要是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的抗风险水平。

5.3制定合理的代建费用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不仅为初步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管理控制,该项目的转让、文件传输,也必须熟悉水利工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不同的角度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前代建的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构建管理费用百分比(多为75%—85%)作为一个标准计算,该方法会导致代建费用水平普遍偏低。鉴于代建制需要大量的智力集中型单元和相应的高技术、经验充足的管理人员参加,建设成本低,不利于吸引高质量的施工队伍和员工参与,更不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严重制约企业参与代建制的热情的。

6.结束语

在我国的代建制仍属于新生事物,是先进的施工管理模式和模式的发展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可以很容易被推行和被接受,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推行代建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代建制在初始阶段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不应该有行业的区别,每个行业应该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同步推行代建制。水利项目有其特殊性,其政策工作不能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代建制因为太难而难以起步,同时,水利项目更适合的分阶段施工。没有事先的改革将是所有的细节都考虑进去,只要正确的方向,就可以坚定不移地推行代建制。克服困难与实行代建制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和完善,代建制将可以在水利工程中得以有效的推行。

参考文献:

[1]卢烈贤.水利工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研究 城市规划 2002.

[2]蒋炳伟.水利工程代建模式分析 山东建设出版社 2006.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代建制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

一、代建制内涵概述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的内涵指的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政府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代建制目前有三种合同模式:第一,“委托合同”模式,即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第二,“指定合同”模式,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第三,“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代建制核心的特点在于:一是业主全面行使对工程的具体指挥和管理职能;二是业主行使投资控制职能;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以法人身份签订项目勘探、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项合同。政府在投资项目上开创新的实行了代建制,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管理体制创新。从当前代建试点的整体成效上来看,实施代建制的工程相比而言,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都大大降低,而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也缩短了工期,从而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和资金的有效利用都随之大幅度提高。

二、代建制模式的管理经验与成就

(一)真正落实了对项目的控制

代建制从内涵上是为了政府投资项目,而引入的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环节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等指标,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认,便不得随意变更。同时,代建部门将通力协作、尽职尽责的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对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项目的实施一般来说无权无故干涉。代建制很好的把握了这个控制力度和权限。

(二)以使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授权为代建单位,并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予以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必须满足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的深度,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相关后续工作的需要。另外,政府往往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工程款的拨付,因此,政府一定程度上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划和使用的相关计划,按照重要性程度排出项目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有的放矢,从而改变了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状况。

(三)投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

相比而言,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下,政府既是项目的享有者,也是项目的实施处理者,也就是所谓的自己做事自己监督。在这种体制下,自然会滋生诸如资金挪用、资金浪费、假公济私、克扣合理支付、贪污、行贿、受贿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代建制模式从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项目上的各自不同的责权利的内容。使用单位本身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监管和实施,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权衡,从根本上解决了“责任主体不明”的这一通病,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行为更加规范合理,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四)政府授权的企业化运作

政府授权是专业化集中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集中性统一经营并进行专业化组织建设,必然会直接触及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利益。因而政府的出面,并制定相关政策,才能保证原先分散于各部门的各级各类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运营。重庆城建发展公司目前采用“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组织建设”的几个项目,均是由政府直接授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统管,重庆城建发展公司接受委托,实行独立运作。公司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中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提出项目方案构想,参加概算编制或审核、设计方案的优化与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的订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投放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合同的监控。同时承担工程管理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时,不以追求项目盈利为目标,而以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合同和信息管理目标为其项目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

(五)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1.重视前期工作管理。万事开头难。积极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优化,通过图纸会审,寻找设计缺陷,在不影响原有功能、标准、档次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设计优化和方案调整,以充分挖掘投资潜力。

2.建立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推行全员目标责任制,这是项目制度化的最基本。通过目标分解,明确每个项目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应达到的具体质量、工期及投资子目标,并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员工,大大提高了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

3.强化施工过程监控。过程有监督。健全工程监控机制,按照业主、监理、施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构建了工程的系统管理监控机制。首先是以项目业主为主的监督协调机制;其次是以监理公司及业主代表为主的现场双重监管机制;最后是以业主和项目开户银行为主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4.加强招投标管理。把握好准入。招投标是控制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及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招标、评标两条线分离的招投标制度,施工招标中,全部项目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合理低价评价制和低价中标制。

5.实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对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无论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都实行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有效地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

6.准确估算投资成本。在传统的自建自管模式中,项目业主一方面因自身专业技能较低无法准确估算项目投资概算和预算,另一方面,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容易擅自扩大规模及提高标准而导致投资成本越来越高。公司在吸取过去项目成本管理的教训基础上,在项目进展的每一阶段均组织造价控制专家,认真仔细地分析和估算各阶段投资成本,从而作出正确合理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方案。

参考文献;

(1)王训,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探索[J].建筑与发展,2010(2)

(2)王新征 马可栓,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谢平 刘亮晴,项目代建制的实践与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管理;现代化管理;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应充分重视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保持较强的竞争力,更好地实现预期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要求。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施工内容,从细节出发开展高质量的施工、造价及后期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此背景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发展符合时展潮流,有利于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全面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1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概述

我国建筑行业当前已经摆脱了传统模式下的基础性建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正在逐步走向绿色低碳的高端建设方向。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管理也必将朝着现代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才能更好地与时代接轨,响应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基于以上背景,建筑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有助于全方位改进以往建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解决部分常年固化的难题,尽快实现预期的建筑目标。当前,建筑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已经逐步成为建筑行业内的标准,并在未来的发展中,保障更多建筑企业主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同时,考虑到未来建筑项目的日趋复杂性,建筑项目的总体难度已经难以预测,体现出建筑项目管理中现代化及精细化的特点和作用,展示实现建筑工程管理的具体功能和作用。在建筑工程管理的实践中,考虑到不同部门中的不同职位情况,应从整体上的工程规划管理出发,落实员工岗位的准确定位,开展高质量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建筑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2.1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发展的必要

在新时代的建筑项目管理发展的实践中,随着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设备应用日趋先进。为了更好地体现出符合现代化的先进的建筑理念,一定要满足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需求,积极保障建筑工程管理朝着精细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工程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不同工种,相应的施工内容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施工现场管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1]。只有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好现场施工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才能更好地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通过科学划分所涉及到的建筑工作任务及职责情况,全面开展高质量的精细化、现代化的工程管理工作,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化发展,有利于实现预期的建筑项目目标[2,3]。越来越多的建筑设备应用在建筑项目中,往往对于建筑项目的施工人员有更高的挑战,在全方位落实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下,工程管理方可以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更好地展示出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2.2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发展的意义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建筑项目的特点,在全面推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精细化发展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体现出建筑行业的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的理念[4]。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需求,应从各方面重视加强建筑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并能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落实加强构建先进的管理队伍、加强建设管理投资力度等措施,在迎合市场化经济发展的要求下实现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明确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的科学化发展,进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有助于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发展更加完善,奠定建筑企业全方位的、扎实的软硬件基础[5-6]。在建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应突出工程项目在“精”和“细”两方面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将每项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尤其在工程项目的效益管理、风险管理、过程管理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始终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才能实现最佳的管理目标,满足相关的管理要求[7]。

3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新时代的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在全面推动建筑工程项目的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中,结合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关注到以下几个方面[8,9]。

3.1提升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能力

结合工程管理的实践来看,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不强,特别是在技能水平及职业素养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只有充分保障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特别是每位施工人员专业素养的加强、技术水平的提升,才能有效实现预期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同时,管理人员也要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保障决策的正确性,积极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理念,因此应加强管理人员的筛选工作,充分发挥出管理人员的主导作用。

3.2积极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式

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多样化的施工方案,即现代化的建筑施工涉及多个子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直接关系到整体的质量问题,因此,应全方位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从实际出发,合理优化不同的施工方式。施工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方面存在差异,具有不同的施工效果,因此施工人员的职责也存在差异。从这个角度应高度重视加强工程管理,积极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方式,力求全面提升施工质量水平。

3.3提高施工材料及设备性能

现代化建筑工程涉及多种类型的材料及设备,建筑项目在材料及设备选择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材料及设备是影响整体项目的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保障落实高质量的施工材料及设备性能,以便实现预期的建筑物的整体质量要求。在此背景下,应全面重视加强建筑材料及设备在采购、运输、存储、应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工作,明确工程管理的重点内容所在,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的工程管理。

3.4防范自然因素的负面影响

现代化建筑规模往往较大,整体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时间很长,存在大量不可控的自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如暴风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会严重影响整体的施工进度及现场的有序化管理。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恶劣天气条件等自然因素对施工的影响,防控好各项建筑施工效果和质量的影响因素[10]。从细节出发,全方位重视工程管理,完成预期的建筑项目的施工目标。

4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4.1提升对建筑工程管理现代化、精细化建设的认识水平

在现代化建筑工程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工程项目复杂程度日趋提升,工程项目从设计到验收环节需要管理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开展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背景下,若管理人员无法从整体上重视加强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水平则难以提升,无法发挥工程管理在工程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作用。施工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全面构建良好的现代化精细化工程管理的文化氛围,采取多样化的措施和手段使全体人员的管理意识得到深化,更好地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将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实践工作中,从细节入手,全方位紧扣施工项目的现代化、精细化的建设目标,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培训。在开展现代化、精细化的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应从建设目标出发保障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逐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这种模式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粗放管理,往往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技能、专业化素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企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落实相应的管理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工程管理人员能落实现代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项目的高质量的有序化发展,更好地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4.2坚持“多元效益”原则

在开展高质量的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应始终落实发挥出“多元效益”的作用,全面重视加强企业的品牌建设、生产力水平提升以及市场发展的要求。首先,施工企业保持较强的生产力水平才能有序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更好地符合实际的生产要求。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高质量的科学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综合的生产力水平。同时,考虑到建筑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一定要结合工程开展的实际情况,全方位保障实现劳动力、资金以及设备等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全面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其次,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主动迎合时展要求,在全面坚持建筑施工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应用市场的实际角度出发,取得更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要积极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朝着精细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从市场客观规律出发,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例如,相关的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下,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落实具体的工程质量、安全性、工程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推动工程项目的高效开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最后,在全面开展高质量的工程项目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中,还应始终坚持构建企业品牌的建设原则。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大规模发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在市场认可品牌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同时,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应保持高效的工程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更好地符合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需求。在推动现代化精细化的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应以品牌建设为目标,积极采纳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高质量的管理工作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品牌。

4.3构建较为完善的现代化、精细化工程管理体系

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展一系列现代化、精细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其管理内容较为复杂且内容更多。具体来说,结合现代化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实际情况,应重点明确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成本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资金的利用效率、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化以及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因此应充分重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开展高质量的成本管理工作,有助于实现资金管理方案的细化,全面开展记录相应的工程项目中各项支出。(2)质量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细化的质量管理都采用分层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开展,在明确科学质量目标的基础上,还应从实际出发,构建高质量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工程项目中的质量问题,从整体上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3)风险管理属于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现代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在整个的施工过程中持续贯彻和落实,并结合不同的施工环节,提出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还可以结合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引发的后果落实风险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结语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现代化、精细化管理模式是必然的发展模式,符合当前的建筑工程的管理理念。应注意保障落实科学化的管理方案及理念,实现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合理化的风险规避,才能切实有效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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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禄.建筑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研究[J].江西建材,2017(24):256.

[8]郭大川.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之我见[J].绿色环保建材,2019(4):225.

[9]王宏楠.建筑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J].居舍,2018(18):136.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代建制;完善;对策

Abstract: The agent system is a principal-agent behavior;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was deal by th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qualifications as well as the corporate units with management ability. Although the agent system in the country have experimented for many years,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use of practice. This article is aimed put out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agent system main problems.Key words: agent system;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CM(Construction Manager)模式,为项目业主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后又演化成为Construction Agent at Risk和Construction Agent。通过借鉴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也开始尝试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从2000年开始,代建制试点工作在国内部分城市逐步展开,2004年7月《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是一种委托行为,将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交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和管理能力的法人单位。代建制的应用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者不分的问题,从微观的角度看,代建制有利于贯彻项目管理理念,从宏观的角度看,代建制能改善国内的项目管理水平,并且有利于提高社会投资效应。

虽然代建制在国内已经试行了很多年,但是在实践的运用中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旨在针对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代建制理论概述

2.1代建制的概念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2代建制管理的主要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代建制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全过程代建

全过程代建指的是代建单位根据协议,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初步设计、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全过程代建中的投资人、代建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对代建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为代建人的管理提供了更多的自由空间,但是自由过度又可能会导致极端情况的出现――投资非理性化。全过程代建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较小的项目。

(2)两阶段代建

与全过程代建不同,两阶段代建是将项目建设过程分为项目前期代建和实施期代建。

两阶段代建的优点对代建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没有全过程代建的要求高,选择合适代建人的过程会显得较为简单,而且有利于改善全过程代建所导致的极端情况,即能更好地对项目投资进行监控;缺点是管理过程需要投资人的协调,所以对投资人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两阶段代建方式通常适用于投资规模和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

2.3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实施主体

代建制管理模式有五大实施主体:政府部门、投资方代表、代建单位、工程承包商、使用或运营单位。不同的实施主体有各自不同的责任,政府是投资方的典型代表,负责的是代建单位的选择,签订代建合同之后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向代建单位拨付建设款项,与此同时还要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核;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负责进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接受代建单位的管理,使用或运营单位最终使用或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或运营过程中接受政府监管;代建单位负责的是代建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都会受到投资方代表和使用或运营单位的监管。

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的顺利运用离不开与外部环境的匹配,同时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代建制必须不断地加以改进,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对代建单位缺少资质管理

对代建单位缺乏资质管理是代建制中一个很普遍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对代建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的专门机构,而且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也不尽规范。

投资方如地方及部门和代建单位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一致,在他们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于地方及部门对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不够了解,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引发投资方的逆向选择,代建实力较差的单位反而获得了代建的机会。

3.2代建制主体能力和权利保障不足

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涉及到多种专业技能和素养,如堪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咨询服务等,对代建单位的要求很高,但目前国内不同行业之间还未形成渗透和交叉的局面。这导致大多代建单位的业务能力狭窄,不利于从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期间代建单位在所执行的是项目法人的职能、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方式,实践过程中还没有相配套的法律保障,也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认可。这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对代建制的实际操作造成了很多困难。

不仅如此,法律关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清晰,资金拨付方式也不尽不统一。

3.3标准合同文本尚待规范

目前,一些业主单位需要代建服务,为了部门利益,对一些已经交给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管理成效,同样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代建制的服务费用也没有统一规定,偏低的费用不利于吸引代建队伍的构建和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代建制标准合同文本还不够规范化,导致这些问题一时间难以得到解决。

3.4保证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制度建设落后

(1)投资管理公司产权不明确,导致政府投资项目的寻租问题

由于公有资产的产权归属不够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政府部门作为投资方负责寻找代建单位时,其中的某些领导为了追逐个人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同代建单位非法交易,这样他们双方都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却侵蚀了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工程保险、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代建单位是智力型服务企业,其注册资本相对于项目投资额来说太少,抵御项目投资风险的实力相当欠缺。一旦出现项目经营运作不善的情况,巨大的赔偿金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使得代建单位和投资方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完善代建制的对策

4.1加强资质管理

代建服务是一项智力密集型服务,只有具备了一定实力、经验、业绩及相应

配套资源的代建单位才能保证服务质量。业主和代建单位需要资质管理,业主可以获得专业服务,代建单位通过资质管理能够提高在建筑领域的形象与声誉。

由专业机构进行资质管理,规定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成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发改委、财政、建设管理、监察等部门参加。代建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行业协会推荐,经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给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并进行系统注册,建立代建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每二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工作。只有注册系统内的代建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4.2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并加强其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虽然代建制在国内试行已经有些年头,但这个行业仍然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代建市场鱼龙混杂,代建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国家应该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多种专业技能如堪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的渗透和交叉,鼓励拥有某种技能的企业向代建单位转变,从而壮大代建队伍。

堪察设计、施工企业重组后要建立与全过程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结构,引进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达到进行代建服务的要求;监理企业通过申请新的资质或者合并重组把建设监理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拓展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而向代建服务拓展;综合型咨询企业向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领域拓展业务,因此它们有条件把自己的业务向代建服务拓展。

另外,代建管理过程实际上是三方(投资人代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为了达到共同目标,相互配合所做的集体努力的过程。因此,在实行代建制过程中,应当以法律法规的的形式明确三方各自职责,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代建单位的应有权利,规范各方行为,才能保证整个管理过程的畅通。

4.3规范代建制标准合同文本

目前实行代建制,国内尚无标准合同文本。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明确了业主与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代建管理费的收取和拨付、合同、奖惩办法以及具体的项目变更、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配置人员等也有所涉及。

但是总的来看,我国代建制应鼓励使用三方合同,必须规范标准合同文本。标准台同文本可以确定代建服务费,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简化委托谈判过程,明确代建单位实现项目工期、成本控制与质量控制目标的责任及权限,规范业主的行为,确定业主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4.4加强保证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制度建设

(1)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公司产权约束

一旦明确了产权的归属,投资管理公司的出发点就是收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收益和其他收益,例如本单位在代建市场上的品牌效应和声誉的改善,投资管理单位的非法交易和权力寻租行为也会减少。所以实行代建制时,应尽可能要求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的产权明晰,从源头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

(2)强制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作为智力型服务企业,代建单位所掌握的资金是有限的,与项目投资额度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因而为了保障业主和代建单位等多方利益,有必要在强化产权约束的基础上,强制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信用保险机制,以充分发挥后者在代建制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从源头上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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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庆蔚.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代建制工作[J].中国招标,2006,17.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9

代建项目委托风险预案

一、自建制与代建制的区别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有时候,尽管业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团队中连一个行家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同时,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二、代建制利弊分析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察、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制的合同模式

第一种模式:“委托合同”模式

特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投资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的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对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点:相当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己作为建设单位“包揽”项目工程建设,然后将项目工程“分配”(“划拨”)给使用单位,将“政府投资”变成了“公房分配”,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政策目的;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困难。

第二种模式:“指定合同”模式

特点: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实现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点: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实际上未对现行投资体制进行任何改革。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选定代建单位后,实际上不可能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10

一、代建工程项目制度基本概述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是指项目投资人针对某项建设工程,借助项目招标,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资质的代建单位开展的项目前期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施工监理等管理活动,在预定的合同期限内对建设工程的资金、质量等加以保障,待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再交付投资人的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实现质量和效益共同提升的效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原有的“建设+使用”于一身的建设模式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建设项目的现代化管理及精细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周期与效益。

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必要性探究

在代建制下,工程建设单位的角色不再是工程管理直接参与者,其工作重心转向了工程项目的融资及投资,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建设单位不再需要承担过重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难度。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其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两方面:第一,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合理确定融资节点,避免出现融资时间与建设工程资金需求不相符的情况,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及资金滞后。第二,代建工程模式下,资金流向也需要严格控制,选择何种资金流转方式,是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分析。整体上看,我国代建工程制度实践开展较晚,其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新时期背景下,要提高代建工程建设质量,需要以财务管理工作为中心,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解决对策。

三、现阶段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凸显的问题

1.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及规划不全面,造成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

代建工程在前期准备环节往往没有进行科学统筹规划,由此导致代建工程财务管理过于被动,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出现过多的改建现象,造成了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代建工程投资管控的风险性。此外,代建工程在前期规划时也大多未经专业机构的咨询,致使代建工程投资方极易出现合同违约现象。

2.代建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权利受制,财务资金控制难度增大

现阶段,代建工程代建单位并不具备工程业主的权利,这就使得其在投资控制上过于谨慎局促,如出现投资金额的变更,需要及时与代建工程的投资方进行请示及协商,代建单位的作用受限。此外,代建单位一般在监理招标环节才参与到代建工程项目中,早期的设计费用主要由投资人向代建工程设计方拨付,如设计方案不合理,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时,一方面会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投资成本的增加,致使代建工程代建单位无法有效控制财务资金。

3.代建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性不强

我国开展代建制较晚,在代建工程招标机制建设上较为滞后,代建单位在参与到招标环节时,其无法对招标单位加以自主选择,导致领导确定的招标单位不具备专业的招标经验及水平,由此会使招标文件的制定,合同的拟定及管理出现问题,最终引起投资的增加。另外,在代建工程的招标时间上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代建单位在确定时间上较为仓促,使其无法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制约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及资金拨付统一性不足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项目的主体关系过于复杂,从而使会计核算也被分解到各个企业中,而各企业之间在会计核算标准上不尽相同,这就使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代建制的资金拨付上,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建账制下,资金拨付有直接拨付和转移拨付两类,而资金拨付给予了使用单位较大的资金支配权,无法使资金概算发挥其制约作用,不利于项目的后续开展。

四、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探究

1.强化合同管理,预防财务风险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直接关系到财务款项的浮动变化。因此,代建工程投资方与代建单位之间要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合同内容。在涉及到资金使用时,应通过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加以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透明性。在资金的监督、使用及管理上,确定各环节直接责任人,设置专人进行资金核算工作,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此外,在项目的投标、建设、施工、验收等各阶段,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本控制情况加以实时监督,预防财务风险。

2.完善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考核制度

首先,在代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约束制度,提高财务资金在融资及使用环节的规范程度,避免出现资金的挪移。对代建工程财务资金及费用,要对其来源及流向加以监控。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考核上,应着重对会计核算质量加以考核及评价,视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保障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如在代建工程项目建设中,针对建设原材料,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科目,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资金使用流向;另一方面如代建工程原材料属于工程委托单位采购,则可以对代建委托单位的原材料预付资金加以细分,以有效保障代建单位和代建委托单位两方的经济利益。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化解违约风险

代建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新时期背景下,应着力对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提高代建制制度与政策采购制度的匹配度,对代建单位实施必要的激励制度,保障其基本权益,对其服务费加以提高,从而提高其工程建设的主动性,保障代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效益。与此同时,还要对代建单位的资质加以管理,对其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全程监督控制,如其出现违约现象,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4.提高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管理水平

首先,要对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建设资质,从而优化代建工程项目投标及招标的工作量。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中,应强化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以便于对预算加以控制,在此过程中要赋予代建单位充足的参与权,以提高设计招标的质量,便于后期财务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在代建工程施工环节的投招标上要预防施工变更的产生,提高投资控制的质量,对财务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

5.开展工程预算资金的全程化及动态化管理,对会计核算方法加以统一

代建工程应注重通过编制前期预算及项目概算,来对代建工程的整体投资成本加以控制。在代建工程项目进展中,应将各个环节的资金成本与项目概算加以比对,对投资预算的具体流向加以明确,对资金到账及使用的时间进行记录,从而实现代建工程预算资金的全程化及动态化管理。此外,在代建工程财务管理中还应注重对会计核算的流程加以规范及统一,确保财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操作。在会计核算系统上,也应提高其规范性,借助于信息技术及会计电算化技术,对代建工程财务管理软件加以统一,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匹配性。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11

关键词:水利工程;现代化;精细化;建设

0前言

近年来,为了满足防汛排涝、农田灌溉以及城乡供水的需要,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传统管理观念和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水利工程的管理诉求,因而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也逐渐被应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但是,受到制度和人员等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产生了相应的制约。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益。

1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概念

1.1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概念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满足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诉求,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质量及效益。管理现代化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既包括硬件设施的现代化管理,也包括管理方式和思想层面的现代化。借助现代化管理理念,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应用空间。制定规范的管理标准,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进行改进和完善,并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使水利工程处于动态管理界面,提高其管理质量和效率。

1.2水利工程管理精细化概念

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到水利工程管理中,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即在水利工程常规管理界面内,对水利工程管理进行细化和深入,使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工程方方面面,以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营及管理成本,并有效避免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高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养殖等[1]。

2水利工程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目标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深化,并结合具体工程背景,对其运行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梳理,并对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编,然后在该基础上对数学模拟系统进行构建,使水利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进而对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等进行合理应用,构建实时水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动态远程监视监控系统等。借助公共通信传输线路,实现实时数据采集、传输、信息存储管理和在线分析处理等,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状态进行安全评估和预测预报,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合理调度。

3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内容

3.1建设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对水利工程各项工作起指导作用,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建设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相关负责人要结合具体水利工程背景,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加大水利工程的改革力度和广度。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注重人才管理,在管理体制建设中,注重人才引进、人事激励和人才分配等方面的创新及改革。同时,对具体的设备维修体制和检测体制等进行完善,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及水平。

3.2改革管理设施

1)监视系统建设:构建视频监视系统,对河流流势、闸门和大坝等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视,能够有效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并及时对水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执行防洪调度和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等具体工作。建设监视系统的过程中,确保监视点充备,对其进行合理布局,提高信号传输质量,使水利工程监视更加全面,并具备实时性。2)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系统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它能够借助制度方面的优越性,及时发现水利工程运行中面临的问题,并加以控制和解决。同时,要对具体的视频监视系统进行完善,并对河流水势、大坝和闸门运行情况等进行明确掌握,达到良好的水利工程监督监控效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在监督系统中,对监控点进行分散布置,并结合具体监督诉求,在特定区域内,缩小监控点布置密度,对视频、语音、图像等监控点的接收和处理装置等进行完善,使监控更加实时、有效和全面[2]。同时,检测系统要对监控系统进行辅助,对水利工程的检测实施建设进行完善,借助计算机等多媒体技术,有效实现先进科学技术和检测体系的同步和结合。水利工程检测包括工程裂缝、渗水情况和沉陷变形等,它能够及时对险情进行报告和处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对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及险情等进行有效解决。3)监测系统建设:水利工程监测系统要确保仪器的先进性,使定点监测与移动监测兼备,监测点充足,确保其传输速率和有效性,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到管理中心,并对其进行快速处理,以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有效改进,使它的功能更加全面,为人们提供较好的水利工程服务。4)完善维修养护体系:维修养护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具体内容。水利工程长期与河水接触容易遭到侵蚀,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维修和养护。对维修养护体系进行完善,能够使水利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现代化和精细化。相关负责人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背景,设置相关维修养护部门,在日常运营中,对水利工程进行清理和修缮。堤防地段问题频发,要着重对其进行维修和养护。5)安全评估系统建设: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中,离不开安全评估系统的建设。其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需要结合水利工程背景及具体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组合,使其生成数据库,以数据库存储和处理系统建设为载体,实现水利工程管理数字化集成平台的构建,并构建数学模型,然后分别对自然系统以及工程实体、水流运动等进行仿真模拟和实时模拟,以生成虚拟仿真系统,使其更加完善,从而正确评估和处理具体水利工程信息,以技术层面的优越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真正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6)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结合具体水利工程管理背景,构建决策支持库,使其内容更加全面。该决策支持库中的内容比较丰富,包含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水利工程的整体规划及细部性规划等,以形成具体的决策背景,并在该背景下对数学模拟的具体方案结果进行优化和分析,以选出可行性方案。同时,该运行管理系统也能够对数学模拟结果进行后台处理,并以可视化形式对其进行传达,使决策者对水利工程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等。

4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策略

4.1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具体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能和责任,使水利工程管理更加现代化和精细化。同时,需要结合当前社会背景,对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进行更新,使其经营过程更加规范,管理过程更加高效,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水利工程观测、检查和安全评定制度进行落实,使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更加顺利,并及时弥补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隐患,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使其更加现代和科学[3]。

4.2重视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

水利工程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中,要着重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确保其具备扎实的水利工程管理基础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充实水利工程管理队伍,推进水利工程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通过讲座、学习和进修等形式,引导他们不断接受先进的水利工程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效益。管理人员也要注重进行自我学习,掌握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

4.3应用信息技术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背景,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推广和应用。并结合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诉求,构建完善的水利工程监视系统、维修养护巡检系统、安全评估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存储系统,对水利工程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明确掌握,并及时处理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重视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特别注重对其重点部位进行维护,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掌握水利工程管理脉络,及时发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及解决措施,使水利工程管理更加现代化及精细化,以全面掌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4]。

4.4注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建设要注重其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状况,结合具体工作内容,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并优化人员配置,达到良好的水利工程管理效果。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过程中,要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具体要求,将领导和管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对考核目标和任务等进行明确,并以此为指导,对各部门和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协调和分配,使其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目标。

4.5协调各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相互协调和配合,使水利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水利工程管理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比较多,包含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财务部门以及通信网络部门等。无论是水利工程设计初期,还是建设管理过程中,各部门都要相互配合,注重对现代化设计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也要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以保障水利工程整体质量,推动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5]。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范文12

关键词:代建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

代建项目作为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代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个动态的实施过程,不仅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的发展情况,而且对建造后是否能发挥好的经济作用都起着关键作用。

1 工程代建的由来

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经理制发展而来的,最早起源于美国。所谓的建设经理

制是指业主托一个被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全权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这其中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承包工程费用是除外的。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进行工作,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有效开展,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建设经理制进行项目管理,最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建设经理这一人选,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2 代建项目工程的独特性

代建项目工程和一般的项目工程对比,除了共同点之个,它还有自己的独之处,是一般工程无法比拟的。第一,代建项目工程参与的主体是不一样,代建项目工程的主本是代建人,并非承包商业主本人。第二,管理的环境不一样,与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管理活动相比较,代建人所面临的更是一个复杂的项目内外环境,受到委托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的约束。第三,参与的动机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的管理活动主要是任务驱动,但代建人管理是在合同的条件束缚下一种经济利益的驱动。第四,决策范围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在管理活动中能够自主独立的决定管理活动中和各项事宜,但是代建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他无法对项目管理中一些重要的事情独立做主。第五,激励机制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管理的好坏实质上的差别不大,而代建人项目管理的好坏,它的成效直接与单位和经营者的业绩挂钩的,严重的话会直接影响单位收益和个人的声誉。第六,管理能力不一样,相对来说,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的管理能力不会很强,不是特别专业的,但是代建人是属于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他对管理知识必须是专业的,普遍来说代建人的管理水平往往要高于业主。

3 如何进行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 代建施工现场的管理

代建单位一定要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交接管理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费等都是一个庞大的不必要开销,曾经有过这样一起事件,在建造某办公大楼时,因为代建单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了施工现场出现其他工地施工单位的建设建筑垃圾,达到了1800立方米的面积,又找不到是哪个施工单位的低劣行为,只能自行处理,这些垃圾的清除费高达28万元,这就是一个不必要的意外开支,对业主也很难交待。由此可见,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安排好施工工序等对代建工程的造价成本来说,是很重要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建材变更、原招标文件变更和工程清单中没有的新增工程变更等的发生。工程变更可能会增加工程成本,比如一些工程的价格变更,不是招投标时的竞争价格,而是重新议定的价格,这样的更改会对项目总成本的控制造成不利,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工程变更资料的凭证和管理问题。只要是工程变更资料,一定找相关代表签字或者是盖章,设计上的变更一定要找设计单位、相关的设计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实施生效。从成本控制角度来讲,并非所有的工程变更通知单都可以计算工程价款的,像一些新增造价的项目,如果相关的变更手续资料不全也是不能得到对应的价款。所以代建方在施工阶段一定要做好工程变更程序,减少造价的成本。

3.3 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经常发生的事,也是代建方最头疼的一个问题。代建方要做好索赔管理,它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索赔事件是双方争议最大又是最难以解决的。合同双方要做好人事施工的管理,除了施工的技术还有经济合同的人员,要树立索赔意识,熟悉索赔业务,如果是在工作范围里发生事故,属于索赔事项的,就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合法的途经提出索赔,要做到实事求是,不糊编乱造,要以理服人,更要特别重视那些想以低价报价,再通过高索赔获取更的经济利益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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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如何控制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代建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的控制,对工程造价整体实施动态和主动的造价控制,由滞后性转变为超前性,以适应市场变化,加强工程造价的控件,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代建方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结合素质

代建工程的管理是技术、经济、管理一体化的,在施工过程中常常有突发事件发生。所以现场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综合素质能力,除了专业的技能,还要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可以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和各方打好关系,让工程须利进行,保证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

. 代建方要严格把好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关

代建方作为代建项目独立的一方,应该根据立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不突破国家批准投资额,要严格做到不对工程进行随意更改:比如不随意增大材料,更改设备的采购品牌和型号。如果真的需要更变,必须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外表装饰的效果下,先进行市场询价,汇报相关人员,更改同等档次和价位的材料与设备。

. 代建方要严格控制工程结算

代建方要编制各种标段工程完整的结算控制依据,以便比照审核承包人的交工支付报表,做到公正、合理、准确。严格审核各个合同段工程费用、计日工费用、奖罚金额、索赔费用、保险费用、材料款等,要完成交工结算支付审查报告。特别是像未按照合同办事,新增的项目的费用,代建方一定要这对些问题进行核实评估,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析等,做出解决方案和费用的估算。

结论:

日益庞大的代建市场越来越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在竞争激烈的过程中,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