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采购类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类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0 11:04: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类合同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采购类合同管理办法

第1篇

浙江浙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党群(纪检审计)室和计划投资部于2020年5月6-7日对本公司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储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储运公司于2018年7月成立公司,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3月接入ERP系统和PMIS基建管理系统。目前管道基建类合同通过PMIS系统审批,综合类合同通过ERP系统审批。

二、自查情况简述

公司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制度总体较为齐全、规范,根据计划投资部提供资料,2020年目前累计签订合同9个,补充协议3个。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符合项目要求,评标办法科学、规范、合理,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齐全、合规、并已及时归档。

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一) 制度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

根据自查员查阅发现,生产、综合类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缺少对下属单位的权限划分。

(二)合同归档信息等存在不完善

根据现场查阅,部分合同未在归档台账中注明签订日期,此外根据储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类合同应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合同编码,但是部分最新签订的合同未及时按此项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编码。

第2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一、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概述

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于以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是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签订前的洽谈以及草拟,签订过程中的合规性检查,还包括签订后的合同履行。一旦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事项,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医院应从合同订立、履行、登记及纠纷管理等方面,梳理与合同管理有关的风险点,并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医院合同管理有助于预防经济纠纷,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

二、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主要的内控风险

1.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是单位运行的基础保障,合同管理制度是医院合同行为的依据,而目前合同管理却是多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薄弱点。由于医院领导层面普遍对合同管理重视度不高,许多医院尚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浮于形式。因此,合同管理无法与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及建设工程形成闭环式制度管控。2.合同归口管理混乱。合同归口管理是一项科学且细致的工作。合同应根据不同类型归属不同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合同归档工作也应该由某一个科室牵头。目前多数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混乱,职责分工不明确,合同分布零散,很容易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很多合同原件在付款时放入付款凭证中,这不利于日常查询或检查使用。混乱的管理也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风险,规避纠纷。3.缺乏法律顾问支持。公立医院合同涉及金融、技术、医疗、科学研究、基建工程等各个方面,要保证各类合同合法合规,避免纠纷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把关。目前多数公立医院有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但多是面临诉讼时使用,并未在订立合同阶段请法律顾问。4.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公立医院往往对合同预算立项和项目招标阶段较重视,对后续的履行情况却不够关注。合同签订后,履行是否在合同期内,承诺的培训是否进行,发生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问题常常无人追责。例如,某公立医院,价值500多万元的医疗设备合同签订如果3个月内不到货,要赔偿合同价款的3%。然而审计显示,合同签订后8个月才到货,十几万的赔款却无人追责,导致损失医院经济利益流失。5.缺乏信息化系统支持。公立医院整体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常用的固定资产系统,财务系统尚且未达到现代化水平,合同管理系统更是手段落后。多数医院仍处于手机登记或简单的Excel表格登记,没有编码,检索关键词等信息,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三、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实践模式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公立医院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编写有正规发文文号合同管理办法,并在OA网。《合同管理办法》应当包括适用范围、各部门分工、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变更和解除管理、档案和备案管理、检查和追责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严格禁止先发生活动后补签订合同。2.建立合同归口管理机制。明确医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合同事务实行审核把关、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如下:医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合同的归档工作,不同职能科室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人事部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财务部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医务部负责对口帮扶、医疗救助等合同;药学部负责药品采购等合同;医疗设备部负责设备及医用耗材、实际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网络信息部负责电脑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等合同;保卫部负责消防安全、安保物业等合同;采购中心负责招标立项采购等合同;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各职能科室还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具体格式。3.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每一类合同指定一名法律顾问作为法律把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发挥最大化效益。同时,应鼓励科室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职能科室人员不仅要懂业务,还要了解经济以及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医院服务。4.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中、合同签订后三部分。签订前要申请科室提出需求,医院召集相关科室共同讨论得出会审意见。然后申请科室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初步确定合同条款后,交给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条款的把关,确认后方可进行签订工作。签订过程中,要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附件等细节问题。合同签订后是最应该注意的地方,合同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引起合同变更的情况并纠正。同时,审计监察部门也要配合督促合同后续履行情况。5.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实现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工具,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利于推进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因此,公立医院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实现合同管理与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系统以及办公系统等多系统对接,形成内部控制要求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同时,应培养信息化人才,提高医院医务人员整体的工作能力。

四、结语

在新医改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合同管理越发重要。本文以内部控制风险为切入点,分析合同管理在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法律顾问支持、全过程管理及信息系统支持等方面存在的内控风险,并提出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实践模式。通过这些方面的实践,公立医院能够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避风险,保证现代化医院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春廷.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J].交通财会,2014,(11):27-30.

第3篇

时间如梭,蒙公司领导爱重,从后勤处调至合约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转眼已整整一年。新的部门,新的岗位,新的挑战,非常幸运,在这里遇到了一群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好同事,遇到了两位脚踏实地,以身作则的好领导,不仅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更助力我进一步养成了求真务实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总结如下:

一、如质如量完成本职工作

1、合同签订工作

截止目前,2015年全年共经办合同?份,其中已签订完毕?份,正在走流程?份,涉及金额?元。

作为我部两大重头工作之一的合同管理板块,是以文字形式缔结合约的终结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工作量巨大,本设置了2名工作人员,但因其中一人休产假,从年初调至合约部起,均由我一人担起,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有时长,有时短,很多时候,早上打好的一杯水到下班都忘记喝一口。

乍一听合同签订的最后一关,很多人以为只需要简单的找领导签签字,盖盖章,既不用担什么责任,也没啥专业性、技术性,简单又容易,更不用说工作量了,其实不然。

顾名思义,最后一关,那就是最后一个,且唯一的关口了,过了这个关口,任何合同中未检查出来的错漏,未按会签部门更正的地方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上的风险,小到一个骑缝章是否盖好,要求对方提交的法人资料是否齐全,大到条款的合法规范,都需要谨慎对待。这就要求这个岗位的工作要无比细致,无比认真,无比负责,无比耐心。

同时,作为最后一个归口岗位,为了方便公司随时对合同各类数据的查阅、调用,合同的台账也要求巨细靡遗,从基本的名称、时间、金额,到有哪些会签部门及他们的意见、签订时间,甚至到合同对方公司的注册金额、公司地址、资质证书,合同的详细分发、移交等都要详细登记,用一个成语形容,那就是水磨工夫,精细至极点了。

不管是检查校订送审领导,还是盖章分发做台账,这些都是极耗费时间,耗费精力,丝毫不能赶巧的事,每一个小环节都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来应对,也许,相比其他工作,它低调到甚至毫不起眼,从没有机会大放异彩,甚至,很多时候因为要求经办人、经办部门补交各类资料而被他们不理解,觉得烦,觉得不通情理,不会变通,但我一直用心在默默坚守,既然领导选择了我,把我放在这个虽然低调但又异常重要的岗位,那我就要替公司守好这个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大门。也特别感谢梁部长一直以来的鼓励和带头作用,让我一直能这么坚守。

2、招标、询价工作

虽然,对招标、询价这一块工作非常感兴趣,但受限于合同管理工作量太大,时间上顾不过来,本年度只组织了3次招标询价工作。但由此也对公司的招标采购流程和法规有了深刻认识,为今后这一方面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

1、组织策划公司合同管理岗、招标采购岗技能大比武活动

在部门2位领导的指导下,针对现状,组织策划了以实用、有效、不耍花枪为核心理念,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比武设计根本出发点的合同管理岗、招标采购岗技能大比武,一个中心是指“为公司培养一批不但合格并且优秀的兼职合同管理员、招标采购员”,两个基本点是指“立足解决当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的合同签订效率问题”、“立足提升兼职合同管理员、招标采购员专业素质问题”。

通过两场不同的比武培训,有效向参赛人员宣贯了国家和公司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明法规、明制度、明流程,从本质上提升参赛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参加公司文员(综合主管)技能比武,荣获文员组二等奖。

3、积极参加公司其他各类文体活动,如户外兴趣小组举办的徒步活动,公司举办的好声音,朗诵小组的尤克里里学习等。

三、自我提升

1、学习了公司合同管理岗相关文件,国家合同法法规,为岗位工作做准备。为进一步提升岗位专业素质,自购书籍学习《合同管理》,因该项考证未纳入国家人社部考证序列,故未参与考证。

2、学习了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家招投标法等文件,自购《招标师》书学习,因年限未至,计划明年参考。

四、下一步打算及对公司的建议

1 、个人方面:

(1)继续加强合同管理岗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招标采购这一块,计划自学《招标师》并考取招标师证。

(2) 希望能有更多机会和时间参与公司招标、采购、询价这一板块工作。

2、 公司方面

(1)鉴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兼职合同管理员对公司合同签订规范传达难以到位的情况,建议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增加“合同管理”培训板块,让员工在入职之初就能对这一今后工作中常遇常用的内容有所了解和认识,也避免后期工作中在此事上,浪费太多时间反复应对不同员工的咨询答疑。

第4篇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1

摘 要 为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我单位围绕省巡视组关于落实“设备和工程领域违反《招投标法》问题”、“解决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存有涉嫌照顾特定关系和背后利益输送问题”及“清理三外和中间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

关键词 落实 专项巡视 意见

一、关于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

(一)梳理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梳理供应商管理是否规范、招投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采购合同的条款有无不合理之处。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对采购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重新进行梳理,先后共梳理规章制度19项,其中修改完善15项,新建3项,沿用1项。

(二)强化监督,规范招标过程

为严肃招标纪律,我部纪委做出安排,纪委委员充分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对招标的开标、评标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纪委委员的监督职责,并负责参标单位对招投标活动违纪行为投诉的受理。目前,我部纪委委员每天坚持轮流参加部内招投标工作,使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时刻处于纪委O督之下,此举有效地维护了部内物料采购的公平竞争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管理。

(三)细化、明确非竞争物资审批流程

为加强对非竞争物料的采购管理,我部通过了“非竞争物料定义及审批流程”决议。其中,非竞争性物料的审批必须经过部采购领导小组评议,方可实施采购。今年以来,我部非竞争物料合计627条,且每一笔非竞争性物料均有完整的申请、审批、会议纪要、议价资料、合同文本等完整存档资料。

(四)强化对备件修复的管控

我部在整改期内修改完善了《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备件修复的定价方式,即议价方式、询比价方式、招投标方式。规定了询比价和招标确定的修复项目,承修方在解体检查后使用单位要进行确认,双方填写修复项目确认书,并做为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修复价格不得高于备件原值的30%。

(五)推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我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岗位轮换制。重点对采购人员实行业务调整,避免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而可能形成的保护关系网和利益纽带。岗位轮换同时激发了职工对工作的热情,拓宽了关键人员的知识视野。

二、解决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存有涉嫌照顾特定关系和背后利益输送问题

(一)严格执行部内采购管理制度

充分运行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采购流程的固化,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2016年2月1日,我部物联宝迭代开发项目一期正式上线,实现网上超市、招投标管理、供应商管理及零库存管理等功能。4月30日,物联宝二期迭代开发项目上线运行,增加了共享调剂、竞拍管理、联采联储、仓储管理、金融平台等模块,实现了产品交易平台、结算管理平台、大数据增值服务平台和运营管理及信息平台的全部上线运营。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使采购的各个环节更加公开化、制度化,有效地抵御了传统人情采购的束缚。

(二)加强供应商管理

我部制定了《供应商禁入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供应商在我部开展业务活动行为规范准则。重新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方式,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制定了不同的价格有效期。同时,实现备件采购全部纳入招标采购。做到全部招标资料扫描上传到招标网站,实现电子化归档。及时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拟定了供应商考察打分标准,对供应商准入门槛制定了严细的标准。

三、关于“清理三外和中间商”问题

(一)清理采购中间商问题

截止2016年3月底除进口产品商、国内产品商外,所有履行完合同的中间商均已清理完毕。我部制定了《供应商禁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下发了《供应商情况调查表》。广开渠道,引进厂家,减少对贸易商的依赖。结合物联宝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供应商的调研,积极引品牌、信誉、服务优良的厂家参与部内采购。截至目前,共有家600家单位进行信息反馈,为下一步供应商分级,直采做好基础工作。

(二)完善《工时结算及分配机制》,提高内部检修人员人工劳效

在《公司内部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工时结算及分配机制流程,并在在SAP系统中实现工时结算,并同财务对接。

(三)扩充内部检修单位特种设备维修资质

拓宽经营范围,拟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晋升壹级。为满足资质新标准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组织员和技工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积极申报无损探伤检测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组织高压试验和特种试验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外委外包。

第5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采购管理,企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领域中的招标管理已有明确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但未达到招标条件和招标限额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肓区,使企业非招标管理存在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理解不一致、操作不一致、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效率,对非招标采购领域容易生产腐败,成为影响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瓶颈。笔者通过对油田企业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非招标采购方式;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已经成为降低采购成本,有效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招标采购方式应用比较广泛和成熟,但其程序冗繁,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招标采购的缺点。与招标采购方式相对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招标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具有相对灵活性、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报,本文从非招标采购的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入手,试对当前非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非招标采购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

1.非招标采购定义。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

2.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2.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2.2询价: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最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3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货物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3.非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3.1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招标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询价适用范围:按有关规定,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二、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外部要求。

中石油作为中央企业,所有权属于政府,因此,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后者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实施非招标采购管理有法可依。

2.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集团公司提出突出质量效益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过去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发展转型,现阶段规模速度的发展与质量效益不同步的矛盾较为突出,投资回报率较低,成本上升较快,因此,相对于招标管理的规范,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公司质量效益原则,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规范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应该是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

3.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非招标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在非招标领域中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防范采购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领域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应招标项目未招标。

在实际采购中,存在以地域限制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非招标采购方式取代招标方式。如将钻前工程排障施工项目以区域划分为两个项目,标的总金额达到8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油田大量使用的通用化学试剂未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不充分。

目前,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物资采购和技术报务项目基本上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的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高达92.42%,如钻前工程现场监理、管线防腐施工、无损检测、安全验收评价等施工和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不足,采购方式的单一性造成采购成本较高,也易存在腐败现象。

3.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

《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招标采购只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部分单位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比选应该是采购中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因此,不能构成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

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不恰当。

在选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选择不恰当,《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对于项目较复杂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型号较多,对应的价格也不相同,采用询价的方式不利用价格的谈判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询价适用于价格比较单一的物资采购。如天然气装置维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设备维护型号较多,辅助材料也较多,采用一次性报价,不能达到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5.未建立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集团公司制定了招标采购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仅在《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但未按照业务分类统一制定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范围、标准、适用条件、谈判实质性内容、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造成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非招标采购,如成立谈判小组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的方式、谈判中是否公布供应商报价执行不一致等不规范的问题。

6.采购信息不够公开。

集团公司对招标信息公开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未明确信息渠道、采购公告内容、采购公告公示期的时间、成交公告公示期的时间等内容。

7.供应商评定的标准操作性不强。

非招标采购的成交原则应该是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但在项目实践中,“质量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原则较难判断,不同品牌的产品质量有差异,不同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水平也有差异,因此,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标准难以确定,以“最低报价法”原则成交,可能会导致低价低质的采购;以服务和质量采购又可能造成价格不是最低的现象。

8.以不恰当方式排斥潜在服务商。

在油气田企业,技术服务领域选商方式大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土地复垦技术方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也以行政区域选择服务商,而不是按照服务商所持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来确定服务商。

9.以行政干预确定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部分单位、部门以会议纪要等行政方式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选择,未进行公开、公正和公正的选商。10.承包商库准入不够,可供选择的承包商竞争不充分。如定期检验FD1、FD2(含在线校验)在油田企业仅准入一家,且此家没有取得HSE准入资格;如化工、净化装置、炉窑工程施工,车辆GPS导航定位服务等仅2家准入施工单位,套管防磨技术服务仅1家准入单位,承包商库准入不够,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四、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监督措施不得力的原因,有的则和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腐败有关。

1.油田企业快投快建是影响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遵循规范性的客观因素。

当前,市场对天然气的刚性需求,使油田企业采取超常措施加快产能建设,一方面狠抓老气田稳产,另一方面勘探开发快速高效推进产能配套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为达到快投快建保障天然气供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等采购中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选商方式不符合规定、提前做完成未进行竞争性选商等逾越、简化程序的问题,使企业在非招标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受到一定影响。

2.企业管理理念不到位,主观上不愿意采用竞争性选商。

部分单位领导对竞争性选商的理念认识不到位,业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有“货比三家”的竞争性意识,习惯于“随用随购”,认为单一选商方便实用,主观上存在不愿意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有利于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方式。

3.企业管理存在管理缺位,未从顶层设计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第74号令颁布了《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但集团公司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仅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没有建立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管理缺位,油田公司也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采购业务部门对非招标采购的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熟悉,造成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规范。

4.个人私利益驱动,单方选商易于操作。

个别领导和业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以此方式灵活、周期短、程序少、工作量小、易操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为理由,大量采用单方谈判选商,搞意向内定、达到个人获取利益的目的。

五、对策

1.从制度层面完善管理缺位,建立健全顶层设计。

集团公司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同时,对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统规章制度,将法律法规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管理、采购程序、供应商确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以及业务流程等进行具体规定,从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非招标采购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用制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阳光操作。

2.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的考核检查,促进管理的规范。

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考核检查,充分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货物和服务;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最低报价与综合评审相结合,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谨慎选择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此方式应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公示内容,杜绝腐败现象,对于各种方式应加大考核力度,将竞争性谈判比率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考核指标,提高竞争选商的比率,降低采购成本,让采购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3.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的持续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对非招标采购要由现在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由阶段性审计向持续性监督转变。借助集团公司现有的合同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对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在线适时、连贯的监测和修改,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利用审计查证和审计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通过持续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和警示作用,改善非招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使企业问题越来越少,问题出现的概率越来越低,实现审计监督的“免疫”功能作用。

4.以完善和构建资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实行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物资廉政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怀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完善和构建物资采购管理惩治和防治措施。

5.实行供应商分类管理,形成供应商竞争机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每年按业务类型补充一定比例的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对供应商考核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采取ABC分类管理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油田公司物资供应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一方面通过竞争机制激励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采购方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在供应商名单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合理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稳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6.强化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的培训,现有采购人员对非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理解不到位,习惯型、经验型采购人员居多,对非招标采购的操作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训力度,促进采购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作者:刘锦屏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建边.建设项目项目采购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张栋天.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如何公开[J].中国招标,2007(2):22-24.

[3]陈世龙.竞争性谈判需把握15个”节点”[J].中国政府采购,2007(8):63-67.PMT.

第6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耿杰.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1).

第7篇

关键词:水电站;运行管理;生产合同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合同管理是水电站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水电站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开展以及相关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各级相关的领导干部、一些法人委托人和一些其他相关的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制度,还要进一步的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的一些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水电站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总则

一是为规范公司所属水电站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是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类型

一是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涉及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是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类型有:购售电、水力机械、设计、监理、电工、水工建筑物、加工制造、培训等方面的经济与技术合同。

3.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

公司所属各水电站的生产技术部门为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3.1合同管理职责

(一)水电站合同立项前的申报工作;(二)公司负责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审查、合同谈判、会签及签约,合同归档工作; (三)公司所属水电站负责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下的合同审查、合同谈判、会签及签约,合同归档工作,并在合同签约后十日内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四)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备;(五)各水电站应建立相关合同台帐及统计资料。

3.2合同权限划分

(一)年度购售电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后,各水电站方可与电网公司签订。(二)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下合同,按物资采购程序审批流程报公司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水电站人签订。

(三)合同总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内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委托人签订。

(四)合同总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上的合同,执行上级《发电企业所属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委托人签订。

4.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的审查和履行

4.1合同的审查

4.1.1合同受委托订立前,根据签订合同金额大小,公司或各水电站合同负责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其修改、补充。

4.1.2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4.1.3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账号、税号、开户行;(二)签约的依据和合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四)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五)经济合同还应包含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六)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七)变更或解除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十一)正副本份数及存放地点;(十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三)附件名称;(十四)签约的地点、日期;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十五)签约各方合同专用章;(十六)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签章。涉外合同的内容按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4.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一类的文字。

4.1.5 合同用印鉴的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各水电站签订的合同使用本单位合同印章。

4.1.6 合同文件的存档工作:为满足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管理合同及公司档案室存档等工作需要,各水电站可根据合同管理需要确定合同文件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肆份。

4.2合同的履行

4.2.1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真实全面地履行。

4.2.2 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自建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4.2.3 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2.4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合同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不得外借,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4.2.5合同执行中,向合同对方发出的文书、图表等材料,应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寄出。

4.2.6合同支付:由实施项目的水电站合同管理部门核实合同条款提供支付依据,实施项目的水电站提出计划申请合同资金,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签字后,财务审计处支付。

5.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做出。

5.3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5.4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先提出申请,说明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然后依照合同的订立过程,经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5.5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审核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5.6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在法定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应存档。

5.7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5.8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应改变。

6.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附则

6.1 纠纷处理

一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调解的协议、有关电传等材料(二)有关的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是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是对合同纠纷文本应妥善保管。

6.2附则

一是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签约合同项目,各水电站印章主管部门不得用印确认,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或报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是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资料,包括文书、图表、传真件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公司相关处室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三是本办法由制定公司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总结:针对上述,对水电站运行生产进行合同管理,具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不仅会促进水电站的发展,还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带来有效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高山. 大岗山水电站合同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第8篇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第9篇

关键词:物质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全过程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01

一、背景

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能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保证,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源头防腐的重要措施。目前物资采购管理各个环节均面临日益增多的管理风险,因此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应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而使物资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了一套“全过程监察、重点突出、注重整改”的全过程效能监察方法,从而使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具体方法

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不仅是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更是要对物资采购过程实行多角度、全过程的控制,对采购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绩效性进行的评价和监督。为此我们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将物资采购管理过程分成管理制度建设、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验收及使用管理和问题整改监察等6个重点监察环节,同时,确定每个环节的监察重点,在进行全程监察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点进行重点监察。

(一)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开展和物资采购管理的基石,是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此方面,主要监察目前执行的各项物资管理办法是否适应生产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无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岗位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制度的认知情况等。通过该项检查,使相关单位和人员认识到其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可为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计划管理方面。计划管理效能监察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名称、数量、技术标准、采购方式等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的监督检查。重点监察物资采购计划是否与上级部门批复的计划相符,计划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技术标准及供资时间是否与生产经营实际相符,计划采购的工程材料数量是否与工程图纸设计、概算等相符,是否结合施工进度、现有库存量、安全库存量等因素编制计划等。

(三)采购管理方面。在此方面主要针对物资采购方式、采购价格和供应商管理开展重点监察。

1.采购方式。主要监察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遵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招议标采购等管理办法,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采购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等。在监察过程中需要审查有无拆解合同,规避招标的现象;是否存在明标暗定虚假招标行为;是否存在明显陪标、串标通过评审行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标结果等问题。

2.采购价格。主要监察采购价格的定价依据,是物资采购效能监察的关键。监察中要遵守“比质在先、比价在后”的基本原则,在比质的基础上进行比价,确保采购的物资不仅质优而且价廉。在对采购价格进行监察过程中,一是要确定适当的物资监察范围。物资采购价格效能监察的难点在于每年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数量大、金额高和比价工作量大等,监察人员没有足够精力逐一进行核实,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为此应将抽点放在本单位管理权限大、易于监察的自购物资方面。二是要选择恰当的监察方法。监察人员对抽查的物资可主要采用网上询价、市场调查、成本分析等方法进行监察。

3.供应商管理。主要监察管理中是否存在不执行物资管理规定,采购直接指定供应商的行为;选择的供应商是否是网内成员;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是否满足油田生产实际需要;供应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主体资格的有效性、经营资格的合法性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选用无资质、超资质及提供虚假资质等供应商现象。

(三)合同管理方面。监察人员应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严密、准确,条款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变通变项合同问题;是否存在事后合同,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计划到货时间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等。

(四)物资验收及使用管理方面。在物资验收阶段,监察人员主要检查验收部门是否执行了验数量、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的“四验”制度;检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是否与采购计划、合同一致,不一致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依据合同进行了退货或索赔处理;通过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资料,审核需要进行检验实验的物资是否进行了检验试验并取得证明文件;有无变通变项,或者出具虚假物资验收或使用记录等问题。

(五)问题整改监察方面。只查不改,等于没查。只有抓好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才能切实将效能监察成果转化成经济效益、转化成管理效益。为此,在效能监察项目结束后,要按照“监察出效率、监察出效益、监察出规范”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采纳监察建议的同时,把监察工作的成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政策调整的基础和依据,可有效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效果及认识

本单位自2010年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以来,累计核减物资价款87万元,清退不合格物资313万元,累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9项,补充各类条款43条,所发现的拆解合同规避招标、质次价高等各类管理问题绝大部分得到整改,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了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几年的物资采购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如下认识: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物资采购效能监察的基本保障;二是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定合理的监察重点是做好物资采购效能监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三是要及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是确保效能监察成果的全面落实的关键。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施工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的造价实行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与传统的基于资源消耗的相对静态的造价确定方法不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1.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明确企业在工程承

包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由于建筑产品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材料种类多、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和受地理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取得联系,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部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业务不够熟悉、目标不明,这就会造成在处理合同业务时考虑不周全、条款斟酌不仔细,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当前的建筑市场由于施工队伍较多,僧多粥少,形成严重倾斜的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被迫以压低造价、缩短工期、垫资施工,甚至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等诸多让步来争取到施工合同,也会造成工程造价管理上的隐患。因此,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的利润,首先要从施工合同管理入手,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掌握业务知识,在制定施工企业合同时应认真把关;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和业主双方利益又满足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第三,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评议制度,合同签订后,认真进行交底,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熟悉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2.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全方位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

础,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11篇

最近,笔者的一位朋友总是愁眉不展,他所在的一家IT外包公司迟迟无法收回几个分包合同的项目款,原因竟然惊人地相似,全部都是由于分包商在参加合同项目招投标时,并未与最终客户(即项目发标方)就是否可以对该项目进行分包达成书面合同,而现在最终客户以发包商违反招投标文件、擅自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为由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显而易见,这些分包商自然也就无法如期拿到合同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招投标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招、投标方任何的疏忽和放任都将会导致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相关措施对风险进行事先预判和分析,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切实有效的办法。

招投标在中国的发展才不过短短二十年的时间, IT企业的招投标在国内更是一件新兴的事物。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目的是通过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招投标的经济学意义就在于它能引入充分竞争,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然而,如果因特定原因而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那么招投标就会失去意义。

虽然中国的IT企业将招投标作为商业运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是由于国内大的法制环境尚处于发展之中,所以在每一次的IT行业招投标过程中都会遇到形形的复杂问题,本文拟对其中常见的两个问题进行初浅的分析。

知识产权问题

由于招标主体与投标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招标方如果挟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就可以对投标方案中涉及的软件著作权、专利一览无余,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案归招标方所有或无偿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招标方往往不经投标方同意和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将失标技术方案提供给中标者,并要求其吸取各家之长以优化中标方案。招标方不但使用了失标者技术方案的部分(往往是技术方案的精华部分),而且很少支付费用或给予补偿。投标方深受其苦,但如果企业想参加竞标,就得同意这个条款。投标方同时规定,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方无关。

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所以格式条款在定标之前对于参加竞标的企业并无法律约束力,即招标人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将未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归己所有或无偿使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在确定中标人后,格式条款从形式上看则为中标人接受、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按民法公平原则以及《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招标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四十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即使签署生效的合同中有格式条款,该条款在招标方与中标方之间本质上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方可以根据此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众多投标人可能忽略了投标文件本身就是具有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一关键问题。从投标文件的表达形式看,其文字表达部分属于文字作品,工程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工程模型属于模型作品。根据版权法的版权自动取得原则,作品的版权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履行任何形式的手续。所以招标人将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制、公之于众、提供给中标人修改等行为侵犯了未中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享用的版权(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因此,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提供给第三人; 同时招标人应当将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返还给未中标人,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能否分包问题

投标方在中标后,能否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工作让其他企业来完成,即是否可以分包,也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招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清。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分包是允许的,但有两个强制性的规定:

一是只能是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才能分包。这里可以顺便澄清一下另外一个概念,即“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二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二人。由此可见,在转包的情形下,中标项目的所有工作都由转包人完成,而中标人(即承包人)不会亲自完成任何工作。

二是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写清是否分包,言外之意,如果招标方没有提出要进行分包,则是默示不能进行分包。也就是说,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中可能没有明确说分包的问题,但是依据《招投标法》,双方实际上已经明确了不能分包,这是与其他合同成立不尽相同的地方。

招投标文件的

法律性质

我们只有了解了这些招标、投标文件的法律性质,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准确地把握IT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标准。

在任何类型的IT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基本的三个文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法律文书之间关系密切,不可或缺,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作用、影响也是紧密相连的。

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招标文件按照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两种方式,相应分为招标公告以及投标邀请书。其主要内容是“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法律文件。《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主要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也就是吸引投标,招标文件只是一种意向或者吸引,对投标人并无约束力,但却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参加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则构成一种要约,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投标文件的内容看,主要是说明投标企业为了完成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量,并且工作过程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而需要的款项、时间和其他条件等,这些条件是明确的、不可更改的,只要招标人接受,投标企业就可以按照这样的条件承接该招标工程,也就是说投标文件中的条件是投标企业能够、愿意、确定接受的。因此,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提出的要约。

中标通知书就是一种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条件,就意味着接受了其提出的要约,构成了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一旦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后,招标人、中标人之间虽然还没有签订格式条款的合同,但是双方间已经确定了合同内容。所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问题不可忽视

招投标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具有充分竞争机制的采购服务和货物的平台和机制,满足招标人对于大额采购的成本、安全和信心的保障; 同时也提供市场信息和机会给予投标竞争者们。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和深入,特别是强制性招投标制度的确定,越来越多的采购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采取了招投标形式。

但是,由于招投标流程的复杂性和时限性,并且它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在一个环节上出现错误和瑕疵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会影响到整个招投标结果。这样就直接导致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进而产生废标、招投标项目无法进行或者完成,给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巨大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吃透法律规则,才能在招投标中完成理想目标。

链接

浅析政府采购程序

如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如果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如果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废标处理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庄道军)

八面来风

■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财库[2007]29号)、《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财库[2007]31号)等三个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也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99条实施细则的重要部分。

三个办法分别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并对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的调整做了明确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具体是在不同的评审办法中采取不同幅度的价格优惠或加分,如给予自主创新产品5%~10%的价格扣除,或4%~8%的评审因素加分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是从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确保政策的落实,文件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5年节约1800亿

财政部日前透露,5年来中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2002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资金年节约率达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

统计显示,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39.5%,2007年达到4000亿元。(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财政部力争三年完成政府采购制度六项改革任务

第12篇

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应用相对广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一般来说,建设周期比较长(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周期一般为4年)、资金投入大且比较集中(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工程设计、勘察资质)。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在初步设计图纸以及设计概算批复后,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是联合体)的承包商提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移交的全过程服务。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双方都是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为共同目标,双方是一个荣誉共同体。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后介入,可以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优势,结合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2设计施工总承包优缺点分析

2.1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势分析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保证整体施工项目投资额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模式,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整体外包给总承包人负责,这就保证了业主能够将资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设计概算的问题。不仅如此,也正是由于这种包干的模式,使得在进行建筑材料购买的过程中总承包能够对自身施工能力以及项目建筑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把握建筑材料购买的质量、和数量,进而有效防止出现建筑材料浪费、积压以及不合格现象的出现。同时,如果能够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进一步控制支出、加快设计、建筑材料购买以及施工等不同环节的交叉,还能有效缩短施工时间,进而提高项目收益、降低项目成本。(2)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还具有责任界定清晰、明确的优势。在传统的项目建筑模式,项目的勘察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大多来自不同的单位。这就使得项目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前期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建材采购以及施工等工作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一旦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而无需业主具体寻找问题是出现在勘察、设计还是施工中。这就有效避免了勘察方、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之间出现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的问题出现。(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另一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缓解设计与施工之间脱节的问题。在传统的项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存在脱节的问题,即设计方所提供的方案施工方难以执行或存在较大难度。而通过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使得设计工作和项目的施工成为一个整体。这就要求设计工作需要通过充分考虑实际施工难度以及业主要求而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而保证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质量。

2.2设计施工总承包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存在着招标控制价把握难度大的问题。这种总承包模式在对小型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估算时较为容易把握。但涉及到施工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尤其是涉及到高速公路这种项目时,往往由于工程量大、所涉及技术种类较多、工期要求紧张等问题而使得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把握时难度较大。不仅如此,在面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时往往也会面临着天气、地质、物价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得项目施工的潜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招标控制价的估算。(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存在着施工合法性的风险。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施工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由于传统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分属两家不同单位,也就容易保证施工是在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进行的。但在总承包这一模式中,设计和施工工作均属于总承包所负责。这就容易出现在完成项目的设计还未取得批准时出于减少工期的考量而直接开始施工工作,这也就增加了施工合法性的风险。(3)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对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较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比较少,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的是施工和设计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模式,施工企业的实力较强,往往处在主导地位,而设计单位实力相对较弱,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

3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包括计量支付、进度管控、工程变更等工作内容的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工作需主要围绕上述几点工作制定出相应的细则以及程序,进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降低因合同管理问题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进而保证高速公路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1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照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实施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量清单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价格清单划分第100章~第1200章组成,其已经包括了承包人依法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除专用条款允许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超过(低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所增(减)的费用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一律不做调整。因而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1)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把握计算、支付工作需要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的原则。(2)还需要把握签订合同之前要事先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类支付项目进行了解的原则。通过对各类支付细目进行了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3)还需要把握在计量工程量之前需要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批准通过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计量的合法性。(4)还需要把握制定并健全各类台账的原则以防止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或漏计的问题。具体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流程:(1)首先各分项工程(工序)完工,自检合格符合验收条件;(2)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验收;(3)承包人准备计量资料:监表及相应的检表及记录单(4)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总监办发出计量支付通知;(5)监理工程师批复(6)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计算;(7)总监办审查计量资料:各种监表、检验表及记录表是否齐全;计量数据无误。(8)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计量计算单;(9)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承包人完成付款工作。

3.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较为复杂。这就使得在实际的项目施工工作中极容易出现受各类原因和因素,而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变更的分类分级审批,不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属于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向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说明变更理由。发包人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变更。为了应对在项目施工工作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导致超过原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费用已经包含了发包人为变更所承担的总承包风险费,除了发生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基建发[2010]88号)文件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之外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现的初步设计阶段如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的变更增加超过500万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再由发包人额外支付。

3.3计划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工程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高质完成的重要基础。由于本项目实施“区市共建”模式,项目主线途经“两市三县”,“两市”即贺州市、桂林市,“三县”即钟山、平乐、昭平县,项目每月底上报月度投资报表供政府部门审核,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制定计划进度时需要明确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需要承包人通过对工期、施工能力以及项目要求进行评估之后在合同中对具体的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及完成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管控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以达到实时了解工程进度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包括业主、监理、承包人在内的进度协调小组以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4结语

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起步较晚,但从长远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建设领域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工程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阶段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对该模式的应用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参建各方必须积极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转变观念、相互尊重、热情服务、主动沟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节点考核考评,从而实现设计、施工资源的合理利用,显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设计水平、质量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作者:林谢敏 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

[2]高飞.108国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研究[J].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

[3]蒋有学.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J].中国市政工程,2011(3):50-51,88.

[4]冯文刚.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初探[J].交通科技,2010(1):106-108.

[5]吴亦舟,潭月.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管理[J].中外公路,2012(1):28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