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1:04: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证券投资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资本流动;新兴市场;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03-04
国际资本流动(international capital flows)是指资本在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转移,包括流入与流出两个方面。由于国际资本能对各国的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变动做出迅速反应,使资金以最快的速度从效率较低的地方流向效率较高的地方,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从而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
一、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速度进一步加快,通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提高国际市场效率两个方面,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过去20年中,全球GDP年均增长速度为3.8%,国际贸易年均增长速度为7%,国际资本流动年均增长速度为14%(见图1)。也就是说,20年来,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是国际贸易的2倍,是世界经济的4倍。最近国际资本流动速度进一步加快,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例,1998-2000年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年均增长将近50%,2000年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达到1.4亿美元,达到历史峰值。从2003年起,国际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06年达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07年可达到1.5万亿美元,将再创历史新高(见图2)。
图1
图2
对于国际资本流动问题,我们可以用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来解释这一问题。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认为,一国的对外投资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经济发展阶段。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00美元以下的第一阶段,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资本流入,对外投资净额为零或负数。第二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1500美元之间,外资流入增加了,但本国对外投资极少。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0-4750美元之间,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同时出现了,不过,由于此时资本流入大于流出,对外净投资额仍然为负数。第四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750美元以上,资本流出大于资本流入,对外投资净额扩大。半个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情况大致符合这一趋势,我国的资本流动情况也基本符合这一逻辑。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既是积累的结果,也是积累的过程。由于技术创新是一国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技术积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研发能力”,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学习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可能会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路径进行。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也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二、国际资本流动的渠道
如果从流动形式上分,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FDI)、国际证券投资(FPI)和国际借贷,它们构成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渠道。此外,近年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发展迅速,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和国际资本流动渠道。
(一)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和居民对另一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控制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国际直接投资包括对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以及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创办新企业,即投资者在国外直接创办独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创办合资企业;二是直接收购,即投资者在国外直接购买企业。三是购买国外企业股票,并达到一定比例。四是利润再投资,即投资者利用在国外投资所获利润对原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再投资。国际投资最早出现在二战以后,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见图3),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资本流动中有75%以上是国际直接投资。
图3
(二)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证券投资是指以在境外公开市场流通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国际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种。一般来讲,国际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另一国发行的以当地国货币计值的债券,比如,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美元)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日元)称为武士债券。欧洲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国外债券市场上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比如,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日元债券是指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面额的债券。
图4
国际证券投资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一种新趋势(见图4)。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国际证券投资规模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用于对外证券投资的资本分别达到1801亿美元、427亿美元和1964亿美元,均大于其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见图5)。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证券投资也呈快速增长之势,2005年达到205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130%,比2000年增长123%,占流入发展中国家资本总额的31%(见图6)。
图5
图6
(三)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介于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之间的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和渠道,近年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发展迅速,引起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重视,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于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发展起来的,其投资对象一般为非上市公司,所谓“私人”股权,即是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公众”股权公司而言的。这种基金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集合少数投资者的资金设立起来,销售与赎回也都是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因此,有时也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三种。一是风险投资(Vent-
ure Capital),以投资初创企业为主,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获得投资回报;二是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即购买处于成长期的私人企业的部份股权,一般待企业上市后后出售获利;三是收购(Buy-Out),一般以通过杠杆融资为手段,收购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对企业进行重组后获利退出。与直接投资相比,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两点不同:一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较短,一般不会超过10年;二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只负责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2006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跨国并购的金额达到15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
三、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贸易发展创造的有利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国内制造业大量外移,其产业链延伸到世界各地,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来降低生产成本。在国内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目前现代服务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达到80%左右,而工业产值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仅为20%左右,其消费品和制成品大量依靠进口。与此同时,亚洲等发展中国家成为制造业国际转移的最大承接地,东亚制造业的平均年增长率达10%以上,成为全球生产制造基地和各类制成品的出口基地,出口能力不断提高,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也就是说,在国际资本快速流动的背景下,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出口竞争力不断提高,经常项目顺差不断扩大。这些顺差主要为美国市场吸收,表现为美国经常项目的巨额赤字。但美国利用其金融市场优势,大量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弥补经常帐户逆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比如,2004年美国经常项目逆差为6659亿美元,当年资本净流入8218亿美元。这样,通过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使世界经济失衡表现为一种动态均衡。
从国际资本流动方向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从资本净流出国成为资本净流入国,美国始终是世界最大的资本净流入国,占全球资本净流出量的70%左右。20世纪90年代,欧盟国家基本上是资本净流出,1999―2002年转变为资本净流入,最近几年又出现了资本净流出。日本是最大的资本流出国,提供了世界资金需求的20%以上。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资本净流入状态,从2000年开始,出现了资本净流出现象,并呈逐渐上升趋势。
下面,我们可以从直接投资的流出和流入两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首先看流出情况:2006年,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美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流向了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累计达到2.4万亿美元,其中,收益再投资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2006年美国收益再投资规模为2010亿美元。欧盟是美国对外投资规模最大的地区,其次分别为亚洲排和拉丁美洲。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是其对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它们占了全球资本流出量的84%。2003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占全球直接投资流出量的比重持续上升,2006年接近16%(见图7)。
图7
再来看流入情况:2006年,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量为8570亿美元,增幅远高于2004年和2005年(见图8),最大流入国分别是美国、英国和法国(见图9)。2006年,发展中国家外资流入量为4480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最大流入国(地区)分别为中国、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见图10)。2006年,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增速低于发达国家,但仍占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总量的1/3以上(见图8)。
图8
四、国际资本流向的产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也推动了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即由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 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例,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制造业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20世纪70年代初期,现代服务业仅占国际直接投资存量的1/4,20世纪90年代之后,这一比例接近50%,2005年,上升到60%以上。同时,初级部门占国际直接投资存量的比例由9%下降到6%,制造业则由42%大幅下降至34%。2005年,现代服务业在国际直接投资存量中的比例达2/3。
图9
图10
参考文献:
[1]World Bank. Global Development Finance : Striving forStability in Development Finance. Office of the Publisher , world bank , Washington , D.C , 2006.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4、建立防止资本外逃的早期预警系统。总结90年代以来大量国际资本拥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外流的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实际汇率长期升值;高的国内储蓄率;经常项目逆差较小;较少依赖于短期资本流入;大量投资于外贸部门,出口增长迅速。因此,为避免资本外流冲击,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设计一套综合指标衡量我国金融状况,并通过关注以上预警信息,发现危机潜伏点,早日梳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脱离主管单位,以保证评估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引进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提高评级的专业水平,避免国外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参考文献:
1、龚光和:《国际证券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
2、霍文文:《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出版社
3、陈彪如:《国际金融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证券投资;收益;特点;风险
证券是一种可以获得短期与长期收益的经济产品。越来越多的单位与个人都选择了证券投资作为财务收益手段,而对其经济特点和有效的投资策略却了解甚少。想要在证券投资中获得收益、找到有效投资策略就必须对其投资现状与问题以及经济特点由较为熟悉的掌握。
一、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分析
证券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活动,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发起的,即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实行的经济活动[1]。我们常见的证券投资产品有股票和基金、债券等等[2]。经济特点决定投资策略。我们要对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有所掌握,才能够较为全面的得到其高效、合理的投资策略。我国证券投资的主要特点如下:(1)市场力是证券投资的最大经济特点。经济发展的浪潮已经翻滚在世界各地,经济形势每天时刻都在变化,证券市场成为大量股民、经济投资者时时关注的经济热点。高度的“市场力”是证券投资的首要经济特点,在经济市场中由于其可以获得利润就刺激着大量投资者跃跃欲试,非常吸引投资者的眼球。而在众多投资单位与个人中间又存在着强烈的竞争,竞争力推动者证券投资不断发展。(2)投资伴有风险是证券投资的必备经济特点。证券投资的收益回报虽然诱人,但在投资过程中还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例如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形势的衰退等都有可能造成目前证券经济的滑坡。而在投资前证券投资也是要由投资者自己去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对于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与投资的产品种类都是自己决定的,没有一定的准确变化规律可循,也就是说,投资随时可能遭到风险攻击。如果经济走势良好,期限收益就会乐观,如果经济走势出现滑坡,很可能收益甚微甚至亏本。(3)投机与投资共同存在是证券投资活动的基本特点。投资是证券交易中将资金进行预期投入,而投机即寻找恰当机遇再进行投资,这两种行为都是合理存在于证券交易当中的。投资一般风险较小,而投机是伴随偶然几率较大,需要运气与机会才能成功,因此,投机的风险是较大的[3]。但投资与投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都是相互联系,共同存在的。除了一线发达城市的证券市场,在经济形势发展缓慢的中小城市证券市场中,一些投资活动不会带来资本总额的立刻显著增长,那些资本始终会在资本的所有人群之间来动。
二、当代证券投资现状与存在问题
(1)证券投资现状。我国最初的证券市场形成在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特别是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证券投资机构与个人数量急剧增长。首先,无论是一线证券市场还是二线证券市场基本都能够实现货币交易的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逐渐看到了合资管理运作的暂露头脚。其次,证券投资的知识理论与意识理念以及积极向上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发展成熟。例如,我国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在积极努力的推行一系列的证券投资产品,促进证券投资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在投资理念上也逐渐由盲目投资转变为会进行风险判断与预防、要进行优化组合投资的崭新理念。这些都促进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证券投资问题。证券投资市场规模的壮大也会带来产品种类的纷繁复杂,当然也会加重证券管理的责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缺少流动性,资产风险结构不平衡。资产风险结构分配中有半数以上的证券机构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的是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相比占有的比重过高[4]。二是盈利的模式还比较单一。除了像银河证券等这样大规模的证券公司外,大多数中小证券商的业务范围与业务拓展面还比较窄,只是采取传统的经营模式,并没有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销售等紧密结合起来。一些小的证券商几乎没有盈利,在牛市中不断暴露出风险。再有,我国证券商发展的证券产品较国外的证券商还是略显单一,这也阻碍了证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的发展的较大支持力还是依靠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扶持,商家自身的特色与风格还没有树立起来,这就很难跟国际证券市场接轨,难于在世界证券经纪中站稳脚跟。
三、保障我国当代证券投资的有效策略
(1)证券商要改善资本与产品结构,实施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证券商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与市场经济走势及时调整资本结构,要以能够将风险指数降低到最低为宜,将资本结构中风险比重进行调整。要争取建立起恰当合理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且以尽量以净资本为核心。证券公司要努力调整资本结构中风险较大的资本比例,改善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种类,实行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让资本结构尽量得到平衡。例如,发展较好的渤海证券以及中信、广发、宏源等证券公司,都会定期的对自身发展行情做出认真分析,及时调整资产结构与产品结构。(2)投资者要选择恰当时机,实行多策略进行投资。作为投资者在证券投资面前也不要盲目将大量资金进行证券投入,在准备实施投资活动前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掌握证券投资的理论与基本常识。平时要多关注国家热点新闻与世界时事,关注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与因素,这样才能够做到尽量准确的投资,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有利于选择恰当的时机做出投资选择。证券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时候,要把握时机,可以采取“短线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以取得快速收益;在证券市场不够景气时,要会对经济风险做出判断,也要摆脱追涨不追跌的传统投资手段,慎重选择投资。适当运用一些高低组合、混合投资、分散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策略进行按需投资,这样能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获得最大收益[5]。
四、结语
在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掌握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找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实施有效的投资策略。
参考文献:
[1] 樊玉红.证券投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2228.
[2] 余井强.证券投资分析与实战新论[M].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6667.
[3]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研究中心.证券投资分析[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55.
金融危机后,世界投资银行的独立投行模式终结,美国投资银行向综合性投资银行转变,欧洲投资银行模式被证明更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因此,金融机构利用财务工程技术,创造有特定风险与收益形态的金融商品为客户量身订作商品,或是促成完全市场,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金融创新的应用和推广使得投资银行的金融产品更具多元化,但投资人的行为欠缺理性,可能会挑选不在投资组合前缘的金融商品,偏离传统投资组合理论所预期。金融机构创造具价格复杂性的商品,目的在于混淆投资人,令其难以判断商品内容,以此获取超额利润。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完全开发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目前并不现实,但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混业发展是大势所趋。过去的法律对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市场上并没有作出限制,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找到了进入对方传统领域的方法,加之国际业务的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已慢慢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资源投入少、资本消耗低、经营效益高的显著特点使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当代商业银行拓展更广阔的资本市场以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开展综合化经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新选择。
1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一些商业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或专业投行机构,大型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规模优势在投资银行业务探索上先试先行并取得显著进展,股份制大中型商业银行也紧随其后大力拓展投行业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牵头成立了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国泰证券。1995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组建标志着我国有了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组建的投资银行,不少中小证券机构在激烈竞争下纷纷增资扩股。
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经营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其在中国内地、香港、美国、英国及新加坡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上市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证券销售、投资研究、定息收益、衍生产品、结构产品、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杠杆及结构融资、私人财富管理等广泛的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按照承销额计算,中银国际在香港2007年新股承销榜上蝉联第三名。中银国际于2007年在香港组建了私人财富管理部,向拥有高资产净值的合资格个人客户提供全面投资咨询、证券买卖、资产组合咨询以及一系列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中银国际通过中银国际证券经营内地业务。中银国际证券主要经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与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债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包括财务顾问)业务等,在中国内地17个主要城市设有20家营业部。中国银行的客户基础与业务网络为中银国际进一步扩展中国内地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2007年,中银国际证券成功担任了中国部分大型企业首次公开发售项目的主承销商,在承销业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投资银行业正在不断发展,但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还处于一个萌芽式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投资银行业发展还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
2.1市场结构不完善,国内市场不够成熟
基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处于萌芽期投资银行业的发展。
2.2业务结构单一
目前国内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过度依赖传统业务,缺少创新意识,致使主体业务仍停留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这三项传统业务上。
2.3政策法规的限制
现行的政策法规阻碍了银行业向混业经营发展,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的运作。
2.4客户对业务的认知不足
由于我国广大民众财经知识的局限,很多客户对于投资银行业务并不了解,其对商业银行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传统业务的办理。
2.5专业人才的缺乏
金融创新是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工具,而金融创新要求经验丰富的高质量专业人才,由于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较晚,无法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导致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不强。
3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对策
混业经营是全球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如何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顺利发展,笔者认为:
3.1完善市场结构,加大金融监管
稳妥地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时注重防范创新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充分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
3.2完善业务定位
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力求发展多元化业务,拓展更广阔的资本市场,使投资银行业务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3.3制定更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重新审视金融行业的相关法规,减少现行政策法规中不必要的限制,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4大力宣传,寻找最优客户
重视业务普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已有传统业务客户宣传投资银行业务,从中挑选优质客户,从而提升投资银行业务的认识度。
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消息一经传出,上证指数从12月16日(周一)开始出现五连阴走势。
不过,近日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虽然12月20日上证综指收于2084.79点,再一次在收在“钻石底”(2132点)以下。但是提出“钻石底”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新三板扩容对主板市场影响不大,近日的下跌,更多的还是在于年底到来时的资金面稍微紧张所造成的。”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新三板由于规模、发展情况以及投资人都与主板市场不同,因此,在短期内对主板市场的影响有限。而从长远看,新三板为资本市场增加了新的渠道,有利于券商等机构的发展。未来是否会对主板市场的资金产生分流,则要看与主板市场相比,那个市场的吸引程度更高。
短期分流部分资金
《决定》明确了新三板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即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新三板转板安排上,符合上市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上市等。
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三板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
证监会认为,首先,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第二,新三板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第三,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
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税务总监高峰论坛”中,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人士也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尽管新三板扩容会分流部分资金,但目前看来单家新三板公司融资规模很小,扩容带给主板市场的冲击有限。”
从前期新三板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相比于沪深两市的成交规模,新三板涉及的资金量确实较为有限。
12月17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上市公司视角下的城市排名”会上,东海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鲍庆就新三板对市场影响为《投资者报》记者做了一番分析,鲍庆的观点与证监会答记者问的观点基本一致。
他认为,“首先,由于投资对象与A股市场不一样, 从理论上说,有资金面的影响,但是不会对市场资金有明显的影响。另外一个意义上,有些公司走新三板市场,而不是一定要上创业板或中小板,反而减少了待发行公司的压力。”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把新三板与主板市场比喻成小学与大学的关系。李大霄认为,新三板同样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规模和发展的情况显然还达不到主板市场的程度。况且,投资人也不一样,因此,新三板并不会直接影响主板市场。虽然说成熟的企业可以转板,这就像小学读好了,可以逐渐过渡到读大学,但是这与新股上市一样,因此,对主板市场的影响不大。
长期影响高估值板块
虽然对主板市场的短期影响有限,但是长期来看,新三板扩容将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人士认为,“随着新三板交易制度逐渐成熟,券商与创司参与度逐步提高,长远来说,新三板还是很有看点的。”
中航证券分析师曹宇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A股市场上很多是短线资金,但是,新三板上一般都是长期资金。短时间内虽然新三板公司数量还很少,随着转板制度的明确等,数量将会大幅度增加。”
按照中银国际证券的测算,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迅速扩张。中银国际证券表示,目前,共有351 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比去年底增加75%,年底之前会迎来一波新三板企业的集中挂牌潮,预计2014 年新挂牌公司数量将达2000 家左右。
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有望参与市场交易,为新三板提供资金面上的支持。
【关键词】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实验教学学科竞赛
一、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的探讨较多,如卫慧平(2010)认为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按实验内容划分,可分为自主型、合作和研讨型实验教学模式三类别,按实验技术层次划分,可分为传统的实验室教学模式,网络实验教学模式,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吴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国际商务实务模拟课程的4Cs教学模式,即Casestudy案例教学法,Computersupport电脑辅助教学,Counselinginstructing校外实务导师咨询性指导,Cooperation&Competition合作与竞争互动[2]。NSCardell,RBartlett(1996)探讨了大学本科经济学的实验教学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业金融课的实验教学方法[4]。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仍然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也可以尝试让学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实际资金进行阶段性国际投资实战,或组织专题讲座(由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的专职人员讲解现实中国际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或进行分组小论文写作等形式的实验教学模式的创新[5]。李辉,侯志铭,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国际投资案例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或由学生分组自选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案例制作PPT进行课堂演示和讲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国际直接投资部分的实验教学可以尝试体验式教学,让学生通过角色体验来了解国际投资的真实过程,打破传统的以老师和黑板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探索师生互为主体的新型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7]。ChenXiaoying,Yur-AustinJasmine(2013)探讨了国际投资学课程中模拟投资组合项目的教学意义[8]。总之,国际投资实验和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和全面,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因此需要结合国际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资形式不断创新的背景,积极创新相关实验实践教学模式。
二、传统的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投资学课程地位低导致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不受重视
国际投资学作为证券投资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但根据笔者抽样调查,发现一些高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没有把国际投资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常用投资学、证券投资学、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课程代替。即使是在纳入教学计划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单独开始国际投资实践课或实验课,且国内现有经典的《国际投资学》教材体系偏重理论性和学术性,体现了国际投资学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特征。
(二)教学项目定位不明或内容不全面
其一,根据对相关教学大纲的抽样调查,已经开设的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课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学项目定位不明确或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如有的教学大纲强调一般性的国内市场证券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没有国际证券市场或国际投资的内容,国际化环境模拟的特色没有体现出来;而有的教学大纲的实验实践项目和内容虽然体现了国际性特色,却片面的退化为外汇投资实验课程、国际金融与外汇投资实验课、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实验(跨国公司实物资产的取得方式-跨国并购、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等)或国际直接投资案例教学课(招商引资策划方案和投资环境分析)等项目,忽视了如美股投资,国际指数期货,黄金交易等国际间接投资项目和内容。其二,根据对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软件或教学系统的抽样调查,笔者发现有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课程使用网络版金融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项目只有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投融资等相关内容,实验项目只有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资及财务管理,金融投资行业专业课程等。某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只使用一套外汇交易模拟系统从事国际金融外汇模拟实验,或利用某金融软件高校金融实验室进行国际金融与投资模拟实验,实验项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货、外汇模拟交易、黄金等间接投资内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货产品类别只限于国内证券市场等产品,没有国际化特色。其三,根据实验内容的语言环境而言,多为中文,缺乏双语甚至全英文的实验环境。因此,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存在国际化特色不明确和内容不全面的问题,且缺乏教学内容全面的国际投资实验教学软件。
(三)实验项目创新性不足
一方面,从实验项目的特征来看,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项目中多为验证性和设计性项目,如证券,外汇等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直接投资等,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格式较固定,而探究性项目和创新性项目较少。另一方面,从实验中学生是否合作的角度来看,自主型实验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实验较少。如证券投资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注册开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委托方式、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模拟交易、证券分析软件系统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主要学习国外投资环境和政策、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资风险分析等内容。而如国际商务谈判这类多角色合作或竞争实验的项目较少,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或投资风险分析等研讨性项目较少。
(四)实验实践教学条件有限
目前多数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学校实验室集中教学模式。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或多校区并行教学等原因,常产生实验教学资源紧张等问题。而由于部分高校互联网和无线网络建设落后等问题,一时也很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难以让学生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实验教学,也难利用互联网上外汇模拟交易平台或证券模拟交易平台等企业型实时模拟国际投资实验,降低了实验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另外由于还缺乏完善的企业接受实习生的政策机制和社会环境,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有限,所以也很难组织大规模学生到企业或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实践教学,这也影响了社会实践教学的开展。
(五)实验教学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的限制性和大学学制和学时安排的计划性,目前大多国际投资实验项目都是由教师指导学生在规定教学时间和实验地点进行指定项目的基本业务技能的操作,导致学生只能集中在实验室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段学习,难免出现实验时间不足或不连续,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利用课后时间继续实验或不能在实验室以外地点远程参与实验等问题,实验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如网络平台版的外汇模拟或国际股指期货的交易需要按照美国等多国交易时间看盘,就很难按照中国的上课时间完成实验。另外由于学分管理制度的限制,目前还少有能用参加学科竞赛来替代的国际投资实验课程学分的制度安排,所以实验实践教学还不能很好的与国际投资相关的学科竞赛相关联,也限制了实验实践教学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新时期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及教学内容改进
(一)突出教学项目的国际性特色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性
应多做面向国际市场的实验项目、营造国际化的投资实验环境优化验证性项目,打造国际投资实验的国际性和双语性(或全英文)特色;应鼓励创新性项目,如外汇投资实验方面,要更重视外汇投资技术分析实验而不是外汇投资流程模拟实验,多做问题式教学;考虑到模拟实验与真实投资的心理差距会导致模拟实验投资的效果,可以探索允许部分有条件的同学进行最低资金限度的国际投资实战项目;另外在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教学方面可以由教师指导学生搜集实时的教学案例,对实验教学案例的形式要实现文字、图片和视频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降低传统实验教学的比重,加大网络平台实验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的比重。
(二)注重实验项目的全面性和内容的动态性
实验指导书中要对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进行多元化、多视角和多层次的安排,实验内容应该全面覆盖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重点部分,同时也应紧跟时代变化,对实验项目动态调整,如结合国际直接投资中非股权投资形式的发展拓展服务外包、特许经营、订单农业、管理合同等内容的实验,结合互联网平台拓展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项目;鼓励教师选择、重组和优化教学内容,如对高年级实验教学则可设计动态跟踪学科发展前沿的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部分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潜力,如对今年来中国企业OFDI案例的跟进和关注,并分组制作PPT在班级进行宣讲。
(三)完善实验教学软硬件条件
维护和更新软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无线WIFI的建设力度,为使用互联网实验教学平台创造条件;不断拓展实践教学基地,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和构成,注重企业指导老师的聘任;积极与国外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引进国外的的实验教学模式和实验教学方法,如全球模拟投资系统(如美国的StockTrak系统);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手册,联合企业开发和完善实验教学软件和实验教学系统。
(四)改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灵活性
应灵活管理实验具体时间和地点,适当扩大实验的时间段和学习地点(网络实验可以由学生在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和自习室等地点完成),为外汇模拟实验的同学提供操盘时间安排上的便利;鼓励学生跨班级,跨学校形成实验小组,进行比赛和交流,探索学科竞争获奖成绩用来折算实验课程成绩的制度;在教学任务书中设计一定比例的学生自选实验项目,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统一协调好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不断加大,国际投资课程教学越来越具有重要性,所以应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方案中重视国际投资学的课程地位,教学计划中应该安排有实验实践课时;同时要注意与经济管理类其它实验课程体系相互协调互补、层次递进,如果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实验等课程安排在前,国际投资实验实训安排在后,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方面要相互协调并各有侧重;另外,实验实践内容也要与理论课程内容相协调。
参考文献
[1]卫慧平.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1):107-9.
[2]吴凡,潘峰.国际商务实务模拟课程的内容构建———基于4Cs模式的创新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2,04):68-70.
[5]南雪峰.普通高校《国际投资学》课程科学创新教学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288-9.
[6]李辉,侯志铭,高嘉琳.应用型本科院校_国际投资学_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4,
证券市场的安全、高效结算是现代金融市场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全球证券市场正经历着快速增长、深刻的技术和结构性变化,但与此同时,全球证券市场也在经受着各种因素的冲击,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变化或冲击都将构成对市场功能进行彻底的重新检验的基础。对我国而言,伴随着2006年前证券市场指数的不断下跌,作为证券市场流动资金的“心脏”,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所潜藏的风险正在不断积聚与恶化,巨大的风险将使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结算风险随时可能爆发。虽然200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基本结束了漫漫熊市,中国证券结算危机有所化解,但作为典型的单边证券市场,研究中国证券结算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优化现有的结算模式显得刻不容缓,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据2005年《财经》杂志权威披露:事实上,中国结算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结算备付金出现巨额透支,最高限额为30亿元的结算风险基金也已消耗怠尽,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不多次动用再贷款,最大的一笔超过100亿元,用于解决中国结算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但尤为糟糕的是,由于中国结算公司与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形成欠库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间的法律关系尚未理顺,中国结算公司正面临着被债权人围攻的境地(见图1)。
①风险传递和积聚效应
②风险扩散效应
图1证券结算支付风险的积聚与扩散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透支行为,中国结算公司可采取对透支额收取高额罚息、暂扣自营证券、债券回购质押券、提请交易所限制、停止买入、卖出暂扣的证券用于弥补违约交收款本息和违约金、动用风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处置措施。因此,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控制证券公司的透支行为,中国结算公司显然很容易控制自身风险,任凭市场浮沉,都不致引火烧身。但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中国结算公司作为资金流动的枢纽,命运关乎中国证券市场生死存亡。其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则非常严峻,已超出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对于中国结算公司的困境,中央银行也曾考虑再贷款加以拯救,但迟迟未动,其中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结算公司为独立法人,再贷款师出无名。然而,2004年下半年以南方证券为代表的破产危机爆发并被行政接管后,专用于弥补证券结算风险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风险基金很快被消耗殆尽,券商破产已经威胁到整个结算体系。中国结算公司再也无力承受资金重压,开始不断向高层汇报情况,最终在国务院领导的协调下,中央银行终于同意动用再贷款,保证证券结算系统的流动性。分析其中的原因,表面原因在于风险参与人越来越多,透支总额已超越结算系统自身的支付能力,其他参与人备付金被迫用于垫付透支。
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而现行结算系统未能实现货银对付(DVP)无疑是根本原因之一,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时间差达整整一天,不满足银货对付的条件,而且这个时间差没有任何信用保证或抵押,一旦出现交收违约,中央证券结算机构被迫垫款,当这种垫款超过会员互保性质的“清算交割准备金”,就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冲击整个证券市场。可见,不能实现银货对付是中国证券结算系统中的一个致命弱点。从投资者~券商层面来看,资金交收先于证券交收,投资者在T+0买入的股票在T+1才允许卖出,而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在当天即可用于买人股票,只是若要提取资金须在T+1开市后进行;从券商__结算公司层面来看,证券交收先于资金交收,证券交收在T+0收市后至T+1开市前这一段时间完成,而资金交收在T+1全天完成。在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存在时间差的情况下,我国未建立相应保障制度如担保制度和待交收制度,这使得公司面l临潜在的本金风险。
因此,优化中国现有的证券结算模式,必须正视现行结算模式的不足,按照国际组织所推崇的结算系统运行模式标准,厘清国际组织所提出的优化运行模式标准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优化我国证券结算模式,建立以货银对付(DVP)为核心的内部担保机制和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外部担保机制;引入结算参与人预警机制、证券借贷机制;同时从基础条件、法律保障、技术手段、制度环境等方面提供优化结算模式的支撑条件。通过有效避免风险,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从健全内部结算机制和外部制度建设两个层面上杜绝非正常证券交易向结算公司转嫁风险的行为,建立起一个安全、高效的证券市场结算体系,以迎接证券投资全球化迅速发展和金融衍生品结算业务急剧扩张的趋势。
二、我国现有证券结算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净额结算系统不完全符合“兰氏准则”
在兰法鲁斯(Lam falussy)看来,净额清算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会带来结算风险,一个完备的净额清算系统应该附加一整套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净额交收系统在相关的法律体系中要有完备的法律依据;第二,净额交收系统的参与者要清楚地了解系统的相关风险;第三,多边净额交收系统应明确制定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程序,确保各方愿意并有能力控制各自承担的风险,并对参与者的信贷敞口制定最高限额;第四,多边净额交收系统应该有能力保证,在当天的最大净付方不能完成交收时,每日的交收仍然能够完成。第五,多边净额交收系统的准入要有客观、公平、公开的标准。第六,净额交收系统的运营能力以及备份系统必须保证满足每日交收处理的要求。我国是一个多边净额结算系统,按照“兰氏准则”,目前我国基本达到了第一、二、四、五、六项要求,但是,未达到第三项要求,即未能明确执行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程序,并对参与者的信贷敞口制定最高限额。
2、尚未实现钱券对付(DVP)制度
我国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从投资者――券商层面来看,资金交收先于证券交收,投资者在T+0买入的股票在T+1才允许卖出,而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在当天即可用于买入股票,只是若要提取资金须在T+1开市后进行。由于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在当天即可用于买入股票,因此,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没有完全遵守T+1交收制度;这种做法实质上相当于券商为投资者提供间接融资。
从券商――结算公司层面来看,证券交收先于资金交收,证券交收在T+0收市后至T+1开市前这一段时间完成,而资金交收在T+1全天完成。在证券交收先于资金交收、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存在时间
差的情况下,我国未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如担保制度和待交收制度,这使得公司面临潜在的本金风险。
3、尚未完整地建立起证券借贷机制
2000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这为券商融资拓宽了渠道。但是,目前我国仅允许以券融资,并不允许以资融券或以券融券。证券借贷机制尚未完整地建立起来,使得证券结算中的流动性风险缺少了防范机制,由此证券结算风险管理系统变得很不完备。
4、证券编码和证券信息代码不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
我国证券编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比较,位数不足,上海和深圳市场采用6位制,国际标准为9位;我国股票编码结构也不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的定义结构,国际标准编码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国家代码(两位)、证券代码(9位)和检查码(1位),我国证券编码缺少国家代码和检查码。证券编码不符合国际标准,会给未来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接和跨境交易带来不便。
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并存的情况下,两地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我国证券结算系统的几点建议
按照国际组织所推崇的证券结算系统运行模式标准,完善和优化结算系统,是我国证券结算系统未来建设的方向。
1、建立与未来证券交易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型、多层次证券结算组织体系
开放型是指我国应该拥有一个实力强大、能够面向世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这就需要将深圳、上海两个证券登记结算分公司从形式上的合并彻底转换为提高业务规则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形成形式和内容统一的CSD;多层次是说全国集中统一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由相对独立、相互协作的多级结算机构组成的。这也就是说未来的结算系统组织建设,不是简单地成立一个机构的问题,而是怎样形成一个体系的问题。
2、尽快实现银货对付(DVP),建立完备的证券借贷机制,进一步加强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实现DVP的障碍在于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存在时间差,以及在存在时间差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如银行担保制度。因此实现DVP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将资金交收时间由原来的T+1缩短为T+1开市前,以达到资金交收与股份交收同步。这样,资金在买卖帐户上的划转应在T+0收市后到T+1开市前最终完成。二是在不调整资金交收时间的情况下,建立银行担保制度,一旦发生券商保证金帐户上的资金余额不足于履行交收义务时,可由其担保银行垫资,以保证净额交收的顺利进行。担保银行可通过对券商实施抵押策略防范风险。
3、实现证券编码和信息代码标准化,使中国结算从内容到形式全面与国际接轨,未来我国证券市场必将经历市场快速扩容和迅速成长的过程。
中国加入WT0、开放资本市场、解除外汇管制,容许外国投资者进驻资本市场,可能是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在这些选择之下,实现我国证券的跨境交易也可能变为现实,因此,有必要申请ISIN编码,以便将来能够按照国际证券资讯统一标准进行跨境交易结算。
参考文献:
①李菁、吴小亮:“证券结算危机”,《财经》2005年第7期。
②CPSS.证券交收系统的银货对付(DVP),《国际组织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重要文献(上册)》,1996年。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波动 建议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个人投资者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因缺乏信息优势以及专业优势,个人投资者的盲目跟风、追涨杀跌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因此,为了较好的稳定证券市场,有效的防止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近些年来,我国有关当局一直不遗余力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初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构想,有力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2月1日了作为证券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发展机构投资者,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助养老基金等投入证券市场的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堪称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国内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得到了有效地改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机构投资者及其行为特征
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的,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机构或者法人。 机构投资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狭义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中介,即运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既包括共同基金、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等投资中介机构,又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等契约性储蓄机构,还包括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出售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来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投资活动,并将所获得的大部分收益分配给出资人。
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是向小投资者提供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即一种风险和收益的搭配比直接持有证券方式更好的投资工具。在资产方面,它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国内外一系列证券获得溢价。机构投资者注重流动性,他们偏好在市场规模大、流动性佳的资本市场投资,对标准的商品化投资工具进行交易,这样可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根据不断得到的新信息随时对投资品种进行调整。机构投资者的基本行为特征决定了它们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通过考察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特征差异,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分析与理解其对资本市场作用及影响。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和专业化优势
机构投资者拥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以及人才优势,具有专业化的理财能力,在面对风险时,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组合最大限度的消除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使得系统性风险平均化。
(二) 投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机构投资者可以凭借其集中的巨额资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多种证券,实现资产组合多样化。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一方面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利用不同投资对象之间收益率变化的相关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三)收益偏好
机构投资者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受托人身份,机构投资者对委托人的资金负有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从经济学上说,机构投资者是众多委托人的投资中介,必须满足资金受益人对投资的收益性要求。伴随着金融中介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使得机构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压力增大,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获取投资收益有着极强的内在偏好。
(四)交易的特殊性
机构投资股东入市交易的股份数量通常很大,而且往往是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因此,必须对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做出特殊安排。机构投资者股东不同于一般散户的特殊交易需求有:第一,大宗交易,即要求执行某一股票的大数量交易的指令;第二,程序交易,即要求大量的不同股票的交易在尽可能接近的时间内执行的指令。
(五)安全性和流动性偏好
大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都是非自有资金,而是募集的或是从银行贷入的资金,所以很多机构投资者都面临着资金流动性方面的压力。因此,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流动,机构投资者普遍倾向于购买流通性较好的大盘股,以防止投资于流通性不好的股票导致的资金链断裂。
(六)委托性
委托关系往往会产生信息不对称,而这又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人往往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事情来,进而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损。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投资者拥有基金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基金管理人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这就会造成基金资产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基金财产的剩余控制权,但不享有基金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基金投资者承担基金运作中的所有风险和收益,享有剩余索取权,但不具有对基金的控制权。
二、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对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分析
(一) 波动稳定说
一些学者从优化投资者结构出发,倡导理性投资角度分析机构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他们认为,机构投资者作为受托机构,国家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会对机构投资者制定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投资运行等各个方面。因此,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结构,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的运作。
(二)波动加剧说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的投资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羊群效应的存在,会增大证券市场的波动水平。他们认为,基金市场上存在着人问题。基金经理的业绩排名决定了他们的从业机会,为了避免成为业内最差者而被淘汰,他们宁可模仿最优的投资组合,也不肯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独立投资。如果产生羊群效应,由于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品种具有同质性,这样就会出现某些投资品种的供不应求,证券市场则会出现非理性波动。
(三)波动无关说
在EMH的分析框架下,各种投资者所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机构投资者不可能因为其规模原因获得信息优势,因此也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所以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不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波动。
三. 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不规范
数据wind显示,2009年上半年基金公司盈利排名中位居前列的仍是大成、富国等老基金公司,其中上半年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6家,其中超过2亿元的有大成和广发两家。盈利低于1000万的有3家,亏损的基金公司有3家,亏损额均在3000万以下。但是亏损的基金公司中有2家是已经开办多年的老基金公司。同时,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作用也不明显,甚至常常受到大盘走势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收入结构失衡。
就近几年的收入构成来看,我国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其收入占总收入近90%。而美国等发达国家除了传统的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外,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也得到大力发展。除此之外,中国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主营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当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缺乏避险工具,而成本结构又十分刚性,收入呈高度不稳定状态,丧失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支撑点。
(三) 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规模较小,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规模较小,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从前文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资产规模小,我国机构投资者在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证券市场上仅有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
四.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结构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对改变居民理财观念、丰富理财手段、以及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推动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我国机构投资者还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以及部分机构经理理念不成熟、盲目跟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国应在提高机构投资者规模的同时,大力倡导完善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等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这类投资者参加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提高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
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产品过于单一,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股、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风险管理的金融衍生产品,这就导致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基本相同,投资风格也出现雷同现象。为此,我国相关机构应当鼓励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三)完善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机构投资者之所以会出现羊群行为,主要是因为机构投资者作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忽视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管理人作为人,更看重的是基金规模的增加,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管理费用;而基金投资者作为委托人,更加关心的是基金利润的上升。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必须加强证券投资机构内部监控。
(四)建立机构投资者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
证券市场风云多变,尤其是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市场还处于低效率水平上,系统风险相对国外证券市场较大。但是,在我国,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很少有建立较为权威的风险评估机制。操盘手和决策手分工不明确,有时候处于一线的操盘室就能做出重大决策,直接决定机构投资者的命运。因此,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机制。
(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依然存在法律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机构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便很难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有时甚至会成为造成市场不稳定性的始作俑者。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拥有较大的资金规模,若其有很强的投机性,便会造成市场上的巨幅波动。
因此,监管当局应当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治理机制。中国证监会应经常性地对机构投资者的规范化投资运作进行检查,制定更为严格、对时效性要求更高的信息披露制度。应通过证券交易市场监控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账户情况和异常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跟踪,增加信息披露的渠道和频率、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头寸的透明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规范机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风险;防范
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即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国家,有限度地允许本国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一种制度。QDII制度最初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韩国、智利、印度、巴西等国家在资本市场还未完全开放的20世纪90年代初都设立和实施过QDII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许多的成果。早在2001年上半年,香港特区政府就向国务院呈交报告,建议设立QDII。在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筹划之后,2006年4月13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央行5号令),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2006年4月17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外管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2006年8月30号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2006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银行及购汇额度。2006年7月31日,工行的第一款QDII产品开始募集。酝酿已久的QDII至此正式浮出水面。8月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QDII试点,这是首家获准投资境外的基金类机构。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52家金融机构获得QDII业务资格。其中包括13家境内商业银行、11家外资商业银行、15家保险公司、9家基金公司和4家证券公司。
1QDII制度的风险
QDII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利于解决国内资本投资出路,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消除资本市场间的宏观套利,推动内地证券市场的创新,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QDII制度下隐藏着的风险。
1.1外汇管理的风险
QDII制度下大量资金流出、流入将通过外汇储备的增减或汇率变动直接影响本币供求,带来跨境资本的大量频繁流动,会给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外币汇率稳定带来压力。QDII制度对外汇风险具有诱发性,QDII对本、外币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带来压力,实施QDII资本跨境流动将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溢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内证券市场同国际接轨会导致国外市场的波动通过QDII传导到国内,而且由于证券市场具有敏感性和一定的投机性,形成股票和债券价格上下波动起伏,随时有诱发外汇风险的可能。特别是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下,处理不慎可能会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冲击力达到外汇管理体制崩溃,那么金融危机将随之而来。
1.2资本外逃的风险
实施QDII可能伴随资本外逃。过去若干年,内企业资本金逃避外汇管制主要是通过地下渠道暗中投资于境外。实施QDII是允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很可能将对国内股票市场形成巨大冲击。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正处在规范完善过程,市盈率较高于国际证券市场,必然吸引资金外流。再加上国内证券市场对外汇投资基金管理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有可能引发外汇资金大规模外流。目前由于A、B股市分割,无疑会给QDII跨境流动推波助澜,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警觉。
1.3洗黑钱的风险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反洗黑钱起步晚,虽然《反洗钱法》已经出台,但制度还不成熟,执法经验还有所欠缺,目前依然是国际洗黑钱的重要目标。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QDII制度下存在的一些监管空隙而将在国内非法取得的资金以合法的形式调离出境,这无疑给国内外洗黑钱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我国金融控制的难度将增大。
2防范措施
为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在实施QDII制度时有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我们应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QDII制度运作过程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管理。
2.1严格筛选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大和增加投资渠道和品种
鉴于一般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缺乏海外投资经营经验的现状,对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要挑选资产规模大、管理规范、具有境外操作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各国实行QDII的动因大多是为了缓解本币升值压力及阶段性开放本国资本市场,便利居民海外投资。其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投资限制逐渐取消、循序渐进、审慎监管的原则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一样,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规模小、投机气氛强机构投资者比重低、容易纵。正因如此,在我国金融预警、监控制度不灵敏的情况下,实行QDII更应谨慎、求稳。国际经验证明,对QDII在投资渠道、投资比例、投资品种等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的侵袭。我们应以审慎态度制定QDII的资格、投资比例、投资规模、本息兑换等细则,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逐步放宽,有效控制冲击和风险,并为下一步开放积累经验。
2.2严格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主动应对、管理和规避国际投资风险
QDII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杜绝或减少风险发生。要完善券商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防止公司管理层拿股东的财产去冒险,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现象发生,从而控制证券机构的内部风险。要重点加强股票自营管理制度、债券业务管理制度、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营业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财务制度的建设。要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授权授信制度,明确每个员工的授权范围,明确个人分工,将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控权限分开。要对重要岗位落实责任制和轮换制度。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控,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我国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风险的意识都不强,认为防范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实施QDII则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提高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为规避QDII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尽快熟悉境外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定,市场的运作规律,要学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中选择合适的产品,利用国际市场提供的一些避险工具,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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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辉.QDII及相关问题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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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峰建.我国实施QDII制度的现实思考[J].中国货币市场,2006,(3):28-31.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模式和方法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管理完善的全新市场组成之一。具体来看,国家各种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多项制度,同时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研究中。在我国不断完善的证券交易法规制度的规范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而规范,并逐渐成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组成成立证监会等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并在证券市场日益变化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落实着全新管理办法,使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新的面貌。
(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现状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之下,市场中,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断丰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稳定,这就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人到我国证券市场当中.这固然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同时由于外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都比较先进,因此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外国银行的不断增多,也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不断成熟,这对于证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背景及大环境下,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上市公司数量多、资金流量大且参与投资人数庞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组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取投资、投资者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渠道。
二、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成
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是证券市场实现风险控制、降低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来看,为保障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市场风险补偿机制采用的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角度出发,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标准,将补偿资金及补偿主体纳入其中,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搭建必要的风险补充机制基本构成。
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补偿“保障线”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收益补偿机制中最低收益补偿保障主要以以下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相对值形式,该形式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平均收益作为基本指标,并以此确定最低收益补偿的保障;另一种形式是相对值形式,该方式以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率达到一定数额后进行补偿。两种方式是针对证券市场中收益不稳定状况而制定的,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补偿最低保障线以相对值为主。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角度来看,由于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市场,其风险来源常存在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收益。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主要以证券市场中通货膨胀率对证券收益的影响作为控制证券市场风险,进行证券市场补偿的标准之一。另一种方式是在证券风险控制过程中采用平均收益率作为补偿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来源于市场中证券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证券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证券市场补偿金及补偿主体角度来看,证券市场中实现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重要组成中补偿金来源及补偿主体定位是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主要构成。证券市场补偿主体的定位主要以证券市场中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交易人,而补偿金的来源,主要以各上市企业在证券上市过程中预留的准备金,这也是国际证券市场进项风险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担保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准备金作为补偿金的缺陷进行了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补偿金来源的多元化。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角度,及在现阶段证券市场风险补偿过程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证券市场交易规模也逐步变大,所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在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合理性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证券市场能够规范化发展,对证券市场而言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证券交易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
三、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配套法规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证券市场正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激增,证券市场交易额不断增加,但是,在国际经济环境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证券市场也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风险集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相关证券交易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监管,不断的推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管理,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较快,证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相关配套法规与日益发展的证券市场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针对这一情况,与时俱进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具有十分必要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要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角度入手,前瞻性的预测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并依此构建证券配套法规,以实现风险补偿方式的作用最大化。
摘要:国际投资学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新兴专业课,学科体系及由该体系决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还不够成熟,而这一问题在留学生教学中显得更为严重。本文首先提出了留学生教材选择、教学内容设置、教学过程中语言和知识交流等方面的问题,随后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国际投资离普通大众已经不再遥远,与此同时,与国际投资相关的行业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因此,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很有必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国际投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丰富的国际投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当前的国际投资学已具有了专业特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步成为类似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那样的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典型的财经类和综合类大学的国际经济贸易专业都设置了国际投资学这门课。自开设以来,国内的教师们对于该课程的教学、课程建设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但这些意见都是针对本国学生教学的,尚未有学者探讨关于留学生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正处于起步阶段,留学生教学的特殊性,使得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不够成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二、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层次的留学生加大教材选择的难度
选择合适的教材是因材施教的第一步,目前国际上比较经典的国际投资学教材是Bruno Solnik和Dennis Mcleavey编著的《Global Investments》,迄今已更新至第6版,全书对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详尽的介绍,包括外汇汇率基础知识、国际投资工具、国际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等内容,侧重介绍国际间接投资方面的知识。国内的国际投资学教材较多,与国外教材相区别的一点是,国内的教材多涵盖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两方面的内容,且适合本科生的教材相对简单易懂,包含更多介绍性的知识,例如使用较多的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杨大楷编著的《国际投资学》就包括国际投资主体、国际投资客体、国际投资管理、中国的国际投资等内容。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崛起,“留学中国”成为一大趋势,外国留学生在中国的人数逐年上升,但世界各地留学生的基础水平参差不齐,这就给选择合适的教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国外经典的教材对学生经济、金融、贸易等相关基础知识的积累要求较高,可能不适合大部分学生;国内相应教材数目繁多,但几乎没有配套的英语版本,而留学生的中文水平根本不足以阅读中文教材,给教与学的统一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二)不同学科体系加大课程内容设置的难度
国际投资学是一门兼顾理论和实务的应用经济学课程,教授的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激发学生对国际投资的兴趣,引导学生在全面掌握有关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国际投资学课程内容来自于西方的国际投资学,但实际上,西方国际投资理论目前仍有众多流派,时至今日尚未建立起完整的西方国际投资学学科体系。长期以来,国际投资学的有关内同包括在相关的学科之中,宏观部分的内容可以在国际经济、世界经济、国际金融学等学科中见到,微观部分的内容可以在国际商务、国际企业管理等学科中有所反映。但在我国,国际投资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地位的确立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最初主要是介绍和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关国际投资理论,以后逐渐将国际投资理论与中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实践相结合,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国际投资战略方法。在课程内容上,其中国际直接投资部分的内容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探讨对象,这与跨国公司这门课程会出现重复讲授的情况。
(三)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加大语言交流的难度
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是汉语热、来华求学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各大高等院校都会在第一学年,给留学生开设汉语学习、中国文化等课程,但要想在短时间内让学生学会汉语并使用汉语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这就造成了教学交流的困难,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语言交流的不畅,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在中国一般只能用英语进行交流,但是各个国家的留学生英语口音差异巨大,这就给了授课教师极大的挑战,教师们需要花一定的时间适应和了解学生们的发音,而对于一门只有几十课时的专业课来说,这一适应的过程会明显降低授课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语言交流的障碍也极大地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
(四)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加大知识交流的难度
国际投资学的课程通常是在学生具有了经济、金融等相关基础知识积累之后才开设的专业课,除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之外,要求学生能够有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来自世界各国的留学生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背景,因此看待全球经济的视角也不尽相同,而国际投资学这门课的部分内容,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发展背景下进行探讨的,例如国际投资环境,如果一个班级内的学生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就会使教师很难选择合适于全班的学习案例,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的课堂交流。
三、留学生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本文从教材选择、教学内容设置到教学方法等方面对留学生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提出一系列建议。
(一)尽早了解留学生的知识水平,选择合适的教材。作为任课教师应该在课前通过各种途径,如向已授课的教师及留学生学业导师询问,提前让留学生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留学生对于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学习能力的强弱,从而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自行安排课程内容。
(二)课程内容应以间接投资为主。对于国际贸易专业,为避免与跨国公司课程的冲突,在教学实践中,应该以间接投资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间接投资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实务、新兴的国际投资方式、各国国际投资实践等,为了让留学生更了解中国,可以安排实地考察,研究中国和其他国家参加国际间接投资活动的背景、形式、条件。
(三)加强师生互动,尽快克服语言沟通障碍。作为任课教师可以在课程开始初期不应该急于向学生传授知识,应该先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畅聊一些与学科相关的案例或时事新闻,一方面激发学生对国际投资学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适应学生的口语,尽快克服语言障碍。
(四)强调留学生国际投资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在教学方式上,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外,还应注意案例教学和模拟实验教学相结合,在世纪运用案例教学中,一要解决信息来源问题,如在教学中使用《华尔街日报》、《路透社商务咨询》和《世界投资报告》等国际权威资料,既可以保证资料来源的即时性,也可以使全班各国的留学生都立足全球观点,跳出自己国家的视野。模拟实验教学可以利用实验室教学,模拟证券投资实战环境,采用实证分析教学,将国际证券投资分析理论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风险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布鲁诺.索尔尼克,丹尼斯.麦克利维.国际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摘 要:中国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拓宽融资渠道,而且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进行经营,也有利于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和海外市场的拓展。但是,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地法律环境、上市公司自身资质等多种因素。因此,中国企业对海外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上市的成功基础、上市成本以及维持挂牌的后期资金和技术成本等,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以期最大可能地取得海外融资成功。
关键词:海外资本市场;德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规则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去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融通外汇和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去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必然需要了解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笔者曾经撰文专门就德国一级资本市场做过介绍,在此主要对德国证券市场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德国证券市场,特别是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在国际证券市场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立法者对于资本市场也是依据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而分别立法加以规定的,这种立法体系构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一、德国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关于德国股票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许可程序等制度,主要由立法者规定在《交易所法》这部重要的资本市场法中。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2条授权联邦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对公众利益进行保护、对证券交易所交易进行规范调整,这方面的法规主要是《交易所许可法》。另外,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德国各个证券交易所也有权制定本所的上市规章和相关制度,其中尤以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最为典型。综观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德国股票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合作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和许可程序等。不过,由于德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特点,存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和相应的不同层次的上市规则要求。
二、德国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德国资本市场历经长期的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德国资本市场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狭义上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二是广义上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灰色市场;三是交易所外市场。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德国资本市场本身自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德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的必然要求,适应了不同规模企业的上市融资要求。
狭义资本市场即证券市场又包括两个层次的证券市场:官方市场板和半官方市场板。这两个市场板都是设立在交易所内的,只是立法者和各个交易所对它们要求的上市条件和上市规则不同。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对官方市场板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研究。
三、证券市场第一层次――官方市场板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所谓的官方市场板这一名称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这一市场板是德国传统的也是德国最重要的资本市场板。在德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初阶段,股市牌价是由政府机构确定的,而不是像今天这样由集中竞价系统或造市者确定的。由于这种历史原因,证券的上市交易市场因此被称为“官方市场”,一直沿用至今。在官方市场板上市交易的大多是德国传统的大型股份公司(如梅塞德斯―奔驰、奥迪和西门子股份公司等)和一些国外大型企业的股票、政府债券和银行债券等证券。这一市场板要求的上市条件非常严格,上市程序比较复杂,上市费用也比较高。依据德国《交易所法》第30条的规定,非经上市许可机构许可,任何证券不得在这一市场上市交易,而申请上市的主要前提条件之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
(一)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基础
证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种供投资人交易的风险金融商品,其品质在投资人决定投资时很难判断,而其未来的发展又受大量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本身的风险、利息风险、汇率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市场信息风险等等。所以,资本市场投资人应当有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完全失去资本的投资心理准备。但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降低其损失风险,增强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并进而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者应当介入资本市场,并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权,通过制定一系列强制制度对发行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和上市许可制度等法律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多数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Regierungsbegruendung, BR-Drs. 72/87 S. 70.
在资本市场,投资人对于所投资证券的获益一般是预测性的,这种投资预测取决于很多因素,而对所投资的证券本身、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本身和关联企业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则是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的基本前提。投资人主要依据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司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对其投资目标作出决策,因此,上市公司上市申请材料和临时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全面的公开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前提(True-and-Fair-View-Formel)。
依据德国《交易所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在官方市场板上市发行证券的企业必须提交《上市申请说明书》等申请材料。而《上市申请说明书》内容的最低要求规定在《交易所许可法》中。此法共73条,以描述和列举的方式对发行人和证券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并针对不同的证券种类非常详尽地列举了《上市申请说明书》所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强制上市申请人披露有关证券的信息,保障投资人能够依据充分的信息作出比较理智的证券投资决策。
(二)强制信息披露内容的一般规定
《交易所许可法》第13条对《上市申请说明书》等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作出了概括性规定,依据该条第1款规定,申请材料披露的内容必须满足重大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三个条件。申请材料使用的语言原则上应当是德语,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除了德语外,德国立法者也许可申请材料使用其他语言编制,但这些语言必须是在德国比较通用的语言,如英语,这一规定主要是对那些国外的企业在德国上市而制定的。申请材料的编制形式原则上没有固定格式,但是编制形式必须便于普通投资人的理解和评价。有些交易所也制定了申请材料格式书,如法兰克福交易所在自己的网络主页上有可供下载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但这只是一种推荐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Claussen.2002. Bank- und Brsenrecht.: § 9 Rn. 65;Schlitt.2001.Arbeitshandbuch für Unternehmensübernahmen. Der Gang an die Brse: § 23 Rn. 18.
(三)强制信息披露内容的具体规定
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许可法》第14条至第30条中非常详细地列举了上市申请材料必须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要求是立法者对上市申请材料必须披露的内容的最低要求,也是判断申请材料的义务人承担披露不实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申请材料未将《交易所许可法》要求应予披露的强制性信息予以披露,则该上市申请材料不但具有不完整性,而且同时也具有不真实性。另外,由于立法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将现实经济中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能预料到,因此法律只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信息虽然在《交易所许可法》中未做明文规定,也可能会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假若申请材料的义务人未将这些信息予以披露,也可能因此而承担披露不实的责任。当然这些例外情况应该视个案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四、上市合作人制度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在德国申请证券上市,必须由发行人和一个所谓的上市合作人(Emissionsbegleiter)(类似于我国的上市推荐人)共同提出。能够担任上市合作人的机构范围比较广泛,金融机构、投资信贷机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国外金融机构的德国境内分支机构和欧洲经济区内其他成员国的证券交易机构都可以担任上市合作人。德国立法者对这些机构的条件主要是规定在《信贷制度法》(Kreditwesengesetz)中。
上市合作人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德国立法者要求上市合作人的最低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73万欧元。因为上市合作人也是上市申请材料不实陈述民事责任人之一,为了保证投资人因上市申请材料虚假陈述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得以实现,上市合作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
证券上市发行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和经济领域,而且还可能涉及国外资本市场的许多法律知识,而发行人一般并不具有证券上市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为了尽量减少上市成本和节省上市准备的时间,在申请证券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一般会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上市合作人在证券上市申请过程中主要是对发行人提供相关咨询,帮助发行人进行申请材料的编制。上市合作人还要对投资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和完整的责任、保证证券能够通过交易所流通的责任和证券上市后的临时信息及时公开的责任等等。
五、上市合作人豁免制度
上市合作人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了上市合作人的豁免制度。依据该条规定,那些自身具备一定上市能力的企业(如大银行、大企业集团、康采恩等国际大型企业本身具备上市申请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上市申请,而不需要再聘请其他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
六、发行人的条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交易所许可法》除了对发行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发行人和上市证券的自身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发行人的法律基础、证券的最低发行额、发行人的成立时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的合法公开情况、证券的法律基础、证券的可交易性和证券面额等条件,以及特别针对计划在德国上市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发行人的条件。
(一)发行人的法律基础
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1条,发行人的设立和公司章程必须符合该发行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的依据是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KoordinierungsRiLi)第42条。因为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欧盟各个成员国的企业都可以以同等条件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官方市场板上市发行证券,而各个成员国的上市审核机构是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人进行上市审核的,不能要求欧盟其他成员国企业的设立和章程等必须符合上市地本国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保证这些企业具备市场诚信和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必须要求这些企业的设立和企业章程不得违反其本国法律规定。该条文所指的企业住所所在地是指其公司章程中确定的企业住所所在地。 Lijun Zhu. 2005. Die Boersenprospekthaftung der boersennotierten Aktiengesellschaf.:17-18.
(二)股票的最低发行量
为了保证股票上市后的市场流通性,满足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流量,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第43条对股票的发行量有最低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1款规定,股票的首次上市发行额不得少于125万欧元,对于股票面额以其他货币表示的股票,则应当换算为欧元。如果发行的股票不是面值股股票,而是其他非面值股股票,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非面值股股票的数量不得少于10000 股。另外,《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4款许可审核机构有权适当降低最低发行额或发行股数的标准,但前提条件是审核机构有理由认为,该发行人申请上市交易的股票发行量能够满足市场流通的需要。
(三)发行人的最低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合法公开的要求
由于资本市场内在的风险性,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官方市场板对发行人的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的公开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交易所许可法》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发行人的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并且在过去的每个财会年度都合法公开了年终报告。
依据德国学术界的通说,计算发行人的运营时间不以发行人的企业设立形式为限,即发行人设立时的企业形式不限于股份公司或者股份两合公司,也可以是其他企业形式,只要累计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即可。Kümpel. 2004.Bank- und Kapitalmarktrecht. Rz. 17.15. 另外,《交易所许可法》第3条第2款授权审核机构有权适当降低发行人的最低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公开的要求标准,前提条件是这一标准的适当降低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
(四)证券合法性的法律基础
出于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有必要对证券的种类、形式和发行等法律制度加以规定。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在第45条和53条分别对股票和债券的法律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相适应,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4条对证券的法律基础也进行了规定。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条,股票必须符合发行人住所所在地国的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即如果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是德国法,那么该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当然适用德国法律,而如果拟在德国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住所在中国,那么,该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与之相应,该股票合法性的法律基础适用的法律不是德国法,而是中国法。这种立法规定是为了保证证券的合法性,不因证券违反其本国法而失效,并进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七、股票的自由流通性(可交易股票)
资本市场正常运作的前提是证券的自由流通,否则为证券的交易提供市场的二级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就难以保证。因此,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申请上市发行的证券必须是能够自由交易的。
八、我国企业在德国上市的现状和前景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多集中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等资本市场,对于欧洲资本市场,特别是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我国企业多是香港等地的企业。大陆企业没有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原因主要有:(1)德国证券交易所对企业上市资质的要求比较高;(2)大陆企业对德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法律等制度了解不足;(3)大陆企业对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潜在意义尚未予以必要的重视。
笔者认为,德国资本市场是世界几大资本市场之一,也是欧洲最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如果能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对我国企业的海外融资和欧洲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拓宽融资渠道,而且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进行经营,也有利于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海外市场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