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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论文

时间:2023-03-24 15:41:23

科技政策论文

第1篇

摘要: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优惠方式欠科学、优惠力度偏小、功能缺陷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必须从税收政策体系着手,规范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完善所得税制,建立鼓励风险投资、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一、自主创新的内涵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研究与开发,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原始创新是指通过完全自主的研究与开发,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集成创新是指通过对已有的技术的集成(组合),创造出一种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模仿创新是指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创造出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实现。

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更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三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形式,适宜于具有不同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的创新主体。一般地说,与技术基础与目标技术的差距愈大,实现原始创新的难度愈大,所需要投入资金愈大,而获得引进技术相对容易(因技术输出阻力小),进而实现模仿创新的可能性愈大,资金投入量也较小。因此,对科技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必须对其所辖地区总体技术水平有一个准确把握,明确创新激励导向,以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合理选择技术创新策略。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选择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创新通常有率先型策略、追随型策略、吸纳型策略、合作型策略、创新孵化型策略、能力移植型策略、产业协作型策略等。以上不同类型的策略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三种自主创新类型的适用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

重视技术扩散的效用。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企业的技术进步绝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联就是技术扩散。社会总体技术进步必须依靠技术扩散。技术扩散是技术的传播过程,是创新技术采用者通过各种途径从扩散源处获得创新技术,同时获得技术能量补充,然后通过消化吸收进而再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创新技术的采用都会获得技术进步,技术扩散面愈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程度愈高。因此,技术扩散必定促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

二、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指税收国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政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的税收负担措施。

当前,世界呈多极化发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国都不断谋求在高技术、尤其在高端产业方面的领先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这些国家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产业,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谋求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各国共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十一五”以及更长时间内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刚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三、我国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自主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特别是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纵观整体税制结构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

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下达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况且,这种通知、规定由于不能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而有些税收政策的条款规定过于简单,弹性甚大,给税收政策的操作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

(二)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欠科学

1.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单一。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采用税收直接减免,优惠方式单一。税收直接减免固然有操作简便,易为纳税双方把握等优点,但它属于短期行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缺乏有效持续的激励。况且,税收直接减免作为一种投资后的鼓励,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效用不显著,且容易引发税收流失。

2.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且有失公平。尤其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例如,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我们认为,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多数国家的做法。然而,这种优惠只限于盈利在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大缩小了优惠范围,对于非盈利企业或盈利但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未比上年超过10%的企业,显然是有失公平,容易引发人们误解为税收歧视,并可能会导致其陷入“亏损─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亏损加剧”的恶性循环。

3.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针对性不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是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这种税收优惠规定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税收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而且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三)现行增值税制中的税额抵扣不彻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产业比一般加工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份,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显然,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复征税。况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不能实行彻底退税,从而削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功能缺陷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都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条款多,实际执行差异甚大,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尽公平合理。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新办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只能二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许多高科技企业是难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因为高科技项目从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到开辟市场,其周期一般较长,大多要超过二年。另一方面,我国执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其弊病越来越为明显。在区内有些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某些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五)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领域存在着政策真空

1.税收政策设计没有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然而,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却忽略了其风险性。事实上,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开发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而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用于科研开发的投资以及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

2.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缺位,高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我国的投资规模是有所减缓,但总量还是在不断的加大。相对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显不足,自我发展资金积累能力低,在技术密集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员因高技术产业研发投资强度超过20%,而2001年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为5.1%,各个领域均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2002年我国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投入研发资金约为137亿元(16.5亿美元),不及一家跨国公司。

四、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在国家刚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在实处。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行的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对一些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之中,且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期稳定性。为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税收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自主创新及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的管理与分析评估。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不应按所有制性质,也不应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优惠标准。即不论内外资企业,也不论企业是否有盈利,对符合自主创新企业条件的研究与开发,在初始年度都实行据实税前列支。

2.加大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为了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可以考虑按近几年来的平均数计算增长基数,从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持续增长的目的出发,只要近5年的平均投入比为每年增长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当年不能全部扣除的余额结转下年抵扣,办法可参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做法。

3.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明确规定用于自主创新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办法;还可考虑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能扣除50%-100%,以利于提高投资回收速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形式。

4.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划相适应,需注意实现税收优惠范围内特定高新技术产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从支持产品向支持竞争前技术研究转变,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重,改变过去以区域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范围的做法。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

我国已在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并取得一定成就与经验,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可对购进固定资产支出额进行抵扣,也可充分考虑高新技术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业特点,同时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入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且对本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先征后退”的照顾。

(四)建立规避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体系

高风险是制约企业扩大自主创新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应在税收法规中制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科技开发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2.制订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对法人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居民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获得的利润若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和所有制形式,都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五)健全税收优惠体制

众所周知,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说到底也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税收政策应推动包括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的发展,制定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各界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的限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税收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基础扣除方面,充分考虑现代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等,鼓励个人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和多种途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六)依靠关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第2篇

只有人才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才不断涌现,才能使生产力中固有的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才能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造福于民。因此,开发好人才资源,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必须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实际,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一、辽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工作重点

(一)抓住培养环节。培养是基础,健全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抓住引进环节。引进是重点,完善人才、之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项目、积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

(三)抓住使用环节。使用是关键,健全人才配置和激励机制,围绕营造人才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留住、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辽宁科技人才资源现状分析

(一)辽宁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辽宁省已经形成了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区、县(市)人才市场为依托,专业和行业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的市场体系。

(二)辽宁人才资源优势明显

教育优势明显。省内汇集百余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完善的义务教育体系,不仅本身积聚了一大批人才,而且也是具有规模优势的人才培养基地。第二,科技优势明显。拥有国家和省、市级科研机构,科研体系完整,拥有各类科技人员近两万人。一些重要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构筑了科技人才资源优势。第三,环境优势明显。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为辽宁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为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环境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第3篇

关键词:邓小平科技思想 科技政策 科技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顶层设计者。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科技政策的设计,具体表现为科技方针、政策和措施,那么,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顶层设计,其深层次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呢?

龚育之同志认为:“正如马克思主义文学艺术论这门学问是我们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这门学问则是我们党的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以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源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技术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是普遍真理,但是把它应用到中国,必须与中国科学技术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这就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是开放的、发展着的体系。如果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可以概括为“人民科学”思想的话,那么,新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则是邓小平科技思想。

本文提出,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命题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两个派生观点即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并提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逻辑展开和具体的实践,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一 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内涵

邓小平科技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一脉相承,同时又根据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实际,并结合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做了与时俱进的发展。邓小平科技思想博大精深,江泽民 、温家宝 、李瑞环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做过论述,龚育之 、李万忍 、何亚平 、张锡龄 、崔禄春 、段瑞春 等许多学者做过阐述和概括。

我认为,邓小平科技思想主要包括一个核心命题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及建立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之上的两个派生观点,即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下面简要阐述。

1 核心命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并领导科技工作整顿的时候。邓小平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当时这个观点据说是毛主席提出来的。但是,当邓小平向毛主席汇报《中国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这个文件时,毛主席说他不记得自己讲过这样的话。后来出现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被认为是“伪造”毛主席指示,“篡改”马克思原文,是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第二阶段是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重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实践,精辟地论证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第三阶段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邓小平总结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观点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精髓,该观点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学说和生产力的学说,而且实现了思维模式从阶级分析向生产力分析 的转变。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阶级分析方法占主导地位,大搞阶级斗争。邓小平创造性地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如何完成这个根本任务呢?在邓小平看来,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就要抓科学技术这个生产力,即科技生产力。如果科学技术不走在前面,就要拖整个国家建设的后腿。然而,我国的科技生产力长期以来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严重束缚:一是科技人员的阶级属性问题,二是科技体制的问题。基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邓小平提出了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

2 知识分子——人才观: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1956年党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宣布中国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后来由于“左”的思想泛滥,知识分子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严重制约了科技人员发挥生产力开拓者的作用。1975年以“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为理论根据,论证科技人员是劳动者,力图纠正当时错误的知识分子政策。他说“科技人员是不是劳动者?科学技术叫生产力,科技人员就是劳动者!” 但是,后来出现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邓小平所做的努力就被迫终止了。

1978年邓小平重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以此立论论证科技人员是“劳动者”,进而申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此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广大知识分子真正得到了“脱帽加冕”——脱了资产阶级的“帽”,加了工人阶级的“冕”,获得了极大的精神解放。

在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之后,邓小平又以此立论,提出“要把‘文化大革命’时的‘老九’提到第一。”为什么要“提到第一”呢?邓小平解释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嘛。”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也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是邓小平人才观的基本内容,其内涵包括: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树立对科技人员正确的评价标准;为杰出的青年人才开一条道路等 。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观,而且还有大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实际例子。比如邓小平亲自关心数学家陈景润,他后来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亲自关心北京大学的一位老科学家,提出来把他调到半导体所当所长,给他配党委书记,配后勤人员 。此人就是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黄昆教授。

邓小平的知识分子——人才观,不仅具有重大的社会政治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进一步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并落实为“人才强国”战略。

3 体制改革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体说就是科技体制必须与科技生产力相适应。然而,我国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型的科技体制,严重束缚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制约着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所以必须改革科技体制。邓小平明确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个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并且指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 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科技生产力与科技体制、经济体制之间的内在联系。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为核心内容的邓小平科技思想,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意义,可以从多个层次上来认识。龚育之同志提出从五个层次来认识。第一,科技工作层次;第二,经济发展层次;第三,社会和政治发展层次;第四,社会主义发展层次;第五,世界发展、时代发展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层次。 我认为,从这五个层次来研究邓小平科技思想,可以完整地把握邓小平科技思想的体系,深刻理解其现时代意义。然而,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本文仅在第一个层次即科技工作层次上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逻辑展开

科技政策是由若干政策层次组成的一个整体,包括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元政策是科学政策的理论基础。基本政策是在元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其他政策有指导作用的政策,在中国科技政策中则表现为科技方针,如“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简称“依靠、面向”。以基本政策为基础而制定的各种暂行规定、条例、措施、科技计划等,则属于具体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的顶层科技政策文件中反映出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顶层科技政策文件主要有两个,分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前者提出了“面向、依靠”的科技方针,后者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

那么,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元政策是什么?换言之,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思想基础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特别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点。

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及其在此指导下推行的科技体制改革,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思想在逻辑上的展开,在实践上的展开。

从逻辑上看,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在中国,实际情况是,科学技术与经济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科学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现实与理论出现了矛盾,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终于导致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方针,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为什么要提“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其主要目的之一是想造成生产力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拉引。为什么要提“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其主要目的是为引导科技界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适销对路”的科技成果,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拉引”和“推动”双管齐下,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科技与生产力脱节的问题,就有可能得到比较好地解决。

由此可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到“面向、依靠”科技方针的提出,这个逻辑思路是非常清晰的。

三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历史实践

从实践上,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政策也是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的。要讲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顾新时期中国科技政策的历史进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特征是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中共中央制订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1987年)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的统一体制。1992年十四大正式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科技生产力,科技体制开始进行相应的改革。

我国的科技体制,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跟经济体制一样,实行中央计划管理。中国科技活动由“五个方面军”构成,即中国科学院、政府部门科技机构、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活动、国防科研系统,前三者可以统称为公共研究机构。以中央计划管理为特征的中国科技体制,在50年代到70年代这三十年的实际运行中,取得了一些重大的成就,尤其在核武器、空间技术和某些基础科学领域中表现不凡,为世界各国瞩目。该体制最大的一个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解决某些重大科技课题,能够将有限的资源向战略目标领域动员和集中。如60年代牛胰岛素的人工合成、“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对此,人们是充分肯定的,甚至连海外学者都评论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科技体制所取得的成就,说明“中国拥有一支达到了国际科学水准的核心科技人才队伍;而且中国拥有强大的制度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科技人才和物质资源,为高度优先的国家安全目标服务。”

然而,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科技体制的结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科技体制的弊端,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第一,科技与生产分离。我国公共研究机构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它们与生产单位是隔离开来的。

第二,工业研发力量薄弱。

第三,缺乏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

第四,科技与教育脱节。

第五,条块分割,缺乏协调。

这些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科技政策文件多次指出当时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提出《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该文件提出科技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1982年国家正式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学技术基本方针,1985年上升为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基本方针。

邓小平在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当时的国务院负责人也指出:“这种体制的一个极大的弊端是科技和生产脱节。”

紧接着,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说:“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科学技术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利于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束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客观形式的需要。”《决定》为科技体制改革确立了目标、原则和方向,成为科技政策体系中的基本政策。

《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此后,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文件。比如,国家在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召开的背景下,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为指导,在“面向、依靠”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方针,以此指导新型科技体制的构建。

新时期我国科技工作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这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得到明确的表述。该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该文件还指出,“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就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后来国家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科技体制改革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

结 语

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在近20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本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新的实践的思想,我们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新世纪,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技观,充分地发挥科学技术开拓先进生产力、建设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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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pp.202-204.

“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85-10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p.274-276.

何祚庥:学会应用生产力分析的方法,《科学时报》,2002年12月17日。何祚庥:从阶级分析到生产力分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3期。何祚庥先生认为“十六大”报告中渗透着生产力分析方法,我们认为,生产力分析方法可以追溯到邓小平理论那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生产力分析方法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转引自张锡龄等:《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p.1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3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275。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40-41.

中国科学院:《邓小平科技思想学习纲要》,科学出版社,1997年,pp.76-8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 32-34。

第4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政策工具;价值链;产业链;内容分析

一、 引言

本文利用政策工具、产业链和价值链相关理论,通过内容分析和定量研究方法,从政策工具、产业链、价值链三维度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汽车政策进行进一步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分析。首先,构建政策分析框架;其次,遴选我国中央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文本,并找出文本中相P的政策工具进行编码;然后,依据分析框架,将编码归入其中,并进行频数统计;最后,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剖析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演变脉络,总结政策演变规律;分析在政策工具选择中的过溢、缺失与冲突,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过溢与缺失,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分析框架

1. 基本分析维度。

(1)政策工具维度。政策工具论认为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工具组成,通过政府对其进行设计、组织、搭配,形成政策合力,达到政策目标。Rothwell和Zegveld依据政策影响层面的不同,将政策工具划分为需求型、供给型和环境型。本文借用该划分方法,从需求型、供给型和环境型三个层面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每个层面的政策工具具体指标如下。

需求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采购与贸易管制等措施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积极开拓并稳定技术应用的市场,从而拉动技术创新。本文具体包括公共技术采购、产品标准、消费端补贴、贸易管制、服务外包等政策工具。

供给型政策工具主要是指政策工具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科技活动的直接推动力,本文具体包括科技信息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资金投入等政策工具。

环境型政策工具主要指政府对科技活动的间接影响力。本文具体包括目标规划、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法规管制等政策工具。

(2)价值链维度和产业链维度。由于科技活动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因而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这些规律和特点,科技政策具有其典型特征。然而,政策工具维度的划分并不能全面反映出科技政策的典型特征,所以,应该确定一些能够反应科技活动规律和特点的政策维度,对政策工具维度进行补充,以便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价科技政策。

本文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自身内在的活动规律和特点,从价值链和产业链两个维度对政策工具维度进行补充。

价值链是由生产某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各个价值增值活动所构成。依据该概念思想,本文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价值链划分为研发、投资、生产、消费等四个方面。

严格意义上讲,产业链不同于价值链,产业链是产业分工关系的表达,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最初的矿产资源或原材料一直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不同质的产业,按照生产逻辑构成的一个完整链条。依据该概念思想,本文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划分为材料、零部件、整车、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指充电设施)、消费及其他(产品售后服务等)五个方面。

2. 构建分析框架。依据上述理论梳理,构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分析框架:政策工具―价值链的二维度分析框架和政策工具-产业链的二维度分析框架(见图1,图2)。

三、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文本的样本选择及编码

1. 样本选择。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央政府颁布的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政策,本着科学、系统评价这些支持政策的目标,本文尽可能搜集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所有中央政策文本。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共搜集相关文本61份。同时,为了保障文本的准确性,本文对61份文本进行进一步遴选。遴选原则:发文单位须为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文本类型主要选取法律法规、规划、意见、办法、通知公告等文件,这里也包括行业标准。最终从61份文本中整理出有效文本53份。

2. 编码。样本政策按照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维度进行分类,每个维度的具体类目已在上述内容中给出规定(详见2.1)。其分析单元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本文的具体条款。

为了便于对分析单元进行明确归类,通常采用采用编码形式。本文按照“政策编号―具体条款/章节”进行编码,然后将其归入到基于政策工具的两个二维分析框架中,最终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央政府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

四、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文本的频数统计分析

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进行内容分析单元编码的基础上,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分析的二维框架,将其编码按照具体分类归入相应的类目中,最终形成基于政策工具―价值链的二维框架政策工具分布图(见图3)和基于政策工具―产业链的二维框架政策工具分布图(见图4)

1. 基于政策工具―价值链二维度分析。基于政策工具―价值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二维分布图,描述了该框架下政策工具维度和价值链维度的统计结果。

容易看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维度中,环境型政策工具占取较大比重(59.84%),其次为需求型政策工具(27.05%),供给型政策工具所占比重最少(13.11%)。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目标规划和法规管制占取绝大比重(68.49%),其中目标规划占取41.10%。在需求型政策工具中,消费端补贴、产品标准和公共技术采购占取了绝大比重(90.91%),其中,消费端补贴占取45.45%。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科技资金投入占取绝大比重(68.75%),其次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5%)。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维度中,消费端环节的政策工具最多,占取46.28%的比重,其次为研发(24.79%)和生产(21.49%),投资所占比重最少(7.44)。

从上述统计数据看,我国汽车核心企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府为了保护新能源汽车新兴技术系统的形成和发展,积极利用消费端补贴、产品标准及公共采购等需求型政策工具来促使新能源汽车扩得到市场的认可,形成利基市场,说明中央政府在需求端政策工具利用的充分性。同r,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目标规划、法规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这也进一步说明该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需政府政策大力引导和行业规范。然而,也不难看出,目标规划政策工具存在过溢现象,占取比重过大,一定程度说明指引性的政策过多,真正可操作的执行政策还较为不足。同时,供给端的政策工具整体运用不足,仅占取13.11%的比重,说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端的真正支持政策和投入还不够,一个产业发展最核心的是技术,如果技术系统得不到很好成长和完善,那么政府再帮助其扩大市场,也可能事倍功半。此外,价值链的统计结果可说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政策工具在产业的消费端支持充足,但是在研发和投资端还不足,这可能影响整体政策系统的合力效应。

2. 基于政策工具、产业链二维度分析。在对价值链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也分析了产业链。基于政策工具―产业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二维分布图,描述了该框架下政策工具维度和产业链维度的统计结果。

容易发现,该框架下政策工具维度的统计结果,与政策工具-价值链框架下政策工具的统计结果基本类似,进一步说明本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央政策工具分析的客观性。鉴于统计结果的相似性,其说明的问题也具有统一性。这里不再对其结果进行描述和分析。

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工具统计中,其针对零部件、整车、基础设施配套和消费端的政策工具比重差别不是太大,最多是消费及其他(29.86%),其次为整车(22.92%)和基础设施配套(22.92%),再次为零部件(20.14%)。这说明中央政策工具对零部件、整车的研发、生产等较为重视,对基础设施配套,特别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较为重视,相关支持政策在显著增加。但是,零部件上游的材料端,相应的中央政策工具较为匮乏,仅占取4.17%的比重,并且这些政策中大多数是目标规划,真正科技投入仅一项。这说明我国中央政策工具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方面的基础研究还没有足够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发现,在零部件、整车的研发、投资和生产中,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工具的运用力度较弱,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产品的成本以及融资来源。

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政策工具、价值链和产业链理论为基础,运用内容分析方法,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央政策(2001年~2015年)。其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

研究结论:

(1)我国中央政府较为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运用了较为全面的政策工具支持产业的发展,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规律,给予不同的支持政策。从开始的供给型政策工具到之后出台大量的需求型政策工具,在整个产业发展中不断出台目标规划和法规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促使该新兴产业可持续化和正规化。同时,在政策发展的脉络中,发现,政策在不断自我学习和细化,也在不断系统化,例如在在补贴方面,从公共补贴到私人补贴,为了消费者的预期,出现补贴退坡制度,并根据发展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我国中央政府对需求型政策工具运用较为充足,通过补贴和政府采购积极拉动消费市场的扩大。也较为充分利用了目标规划和法规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市场快速扩大,方向性较为明确,规范化加强。但是目标规划存在过溢现象,目标规划过多一定程度上致使出台可操作的政策难度加大,并在在政策整理中发现相应的执行政策并不多。

(3)我国中央政府对供给型政策工具的利用还不够,对产业科技技术的投入尚显不足,基础研发、产业上游材料研发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关注。而这些是新能(下转第39页)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否则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够,政策体系的效力也可能事倍功半。

(4)我国中央政府在近两年出台的支持政策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配套和售后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在不断加强,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放在很重要的位置。

政策建议:

(1)保持现有政策优势,积极利用需求型政策工具以及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税收优惠工具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市场;利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的法规管制继续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坚强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

(2)在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以及基础配套企业的研发、投资和生产中,提高对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的运用力度,减轻这些企业的税务负担,促使这些企业拥有良好的融资环境,进而有利于产品成本的降低,拥有更多的资本进行研发投资。

(3)大力加强对供给型政策工具的运用力度,加大对核心零部件,特别是其上游材料研发的科技投入,提供科技信息支持,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行业中的核心力量对零部件及其材料中的共性和前沿技术进行攻关和突破,打破被国外垄断的局面。只有这样,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合力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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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府项目式驱动创新行为的企业响应机制研究:复杂适应系统视角”(项目号:71503011)。

第5篇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服务体系;协同机理

[中图分类号]D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2-0050-05

科技型企业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知识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市场拓展能力的知识、技术和人才密集型组织。它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性等特点。创新知识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关键使命。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科技型企业发生了能级跃迁,并逐渐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我国科技型企业的产业竞争力水平差距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自主研发水平低下,关键技术缺乏。这种差距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体制活力显著增强,国民收入稳步增加,教育水平和人才质量持续提升,经济发展将保持长期向好的趋势,综合国力将再上新台阶,所有这些都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如何有效突破能源、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对科技创新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为贯彻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发展,发挥其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在科技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下,先后出台一系列激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人才、产业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创立、生成和发展壮大。然而,当前的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诸要素尚未有效协调,形成合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和放大。

一、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要素的构成及影响

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是指影响或制约科技型企业创立、生成、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统称。在这个复杂的多要素系统中,政策、人才、资金和平台四要素作用尤为突出。与科技型企业创生密切相关的科技政策是支持、扩大和促进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贷款担保政策、工商登记程序简化政策、股权出资政策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等。这些政策多局限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政策很少。目前上升到国家法律层级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余绝大部分政策在形式上是以“通知”“意见”“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比如国务院2009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税务局1991年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等;与此同时,这些政策在不同区域和部门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政策丰富多样,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缺失;科技型企业的创生问题涉及科技、经济、法律、人才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综合应对。然而当前的政策缺乏系统性,体系设置不健全,各种涉及科技型企业创生政策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覆盖面狭窄,且大多数政策的出台是迫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缺少前瞻性和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相联系的全局观,也缺少统筹意识,使得这些政策总处于“救火队”的状态,此外,科技型企业创生政策内容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配套,比如目前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许多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不具有操作性或是难以操作。另一方面,有些创生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间,以及各种具体政策之间还存在不一致的内容,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

科技型企业最引以为豪的资源要素是人才,它的创办者大多是从大公司研发部门或者大学科研机构中分离出来,他们常常具有高学历,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然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因为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很难吸引到高端战略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这也成为制约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当前,无论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还是大型科技企业,既缺乏国际知名的创新型领军人物,又缺乏行业公认的优秀研发团队,即便有些知名企业拥有少量创新型人才,但只在小范围内具有影响力,且未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从技术含量上看科技型企业,主要关注两大指标:其一是科技人员的比例,其二是研究开发的投入。无论是研发、中试、还是商业化阶段,都需要持续不断地注入资金,融资频率高,资金需求总额大,一般相当于传统企业研发费用的10-20倍。然而,大多数科技型企业初创期的研发支出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其长远发展潜力和短期发展不确定的矛盾制约了逐利性资本的投入。资金不足又融资困难成为世界性难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采取了加大创业投资、设立创新基金、设立创业板上市等诸多措施,通过“贷、投”联动等策略和手段,合理组合投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并不乐观,具体表现为:政府政策性资金有严格审批手续和条件,跨时长,难以取得,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紧迫的融资难题;商业银行提供给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类型少,且缺乏创新。而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原则,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小,发展前景具有高不确定性,且大多缺乏有形抵押物,智力成果鉴定难,从而很难符合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资产安全性的有关要求,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资本市场不成熟、不完善,主板市场不发达,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长期缺乏,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缺乏科技型债券,金融和科技未能有效、有机融合。

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是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以“投入、整合、共享、服务”为指导思想,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高新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的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组织。它是联系产、学、研、官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起着关键性作用。按照组建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备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依托单个单位建设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是最早启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省份之一,已经建成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等5项专业性创业服务平台和徐州、盐城、淮安等三个区域性创业服务平台以及江苏省综合性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系统。上海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国第一个正式对外开展服务的综合性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它的建成,为上海市政府决策、科技创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科技研发公共服务保障。浙江省杭州市着力打造的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科技企业孵化与创业服务支持系统等8个子系统。湖北省在全国建立起首家国家科技文献中心区域中心一武汉服务站,并率先实现科技信息“四网联通”。然而,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数量偏少、运营机制尚不健全、地区分布不平衡、综合实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下、服务功能有限、服务质量欠佳、政策支持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差等问题。

二、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诸要素协同机理分析

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诸要素之间协同机理分析,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协同理论。作为系统科学的一个新分支,它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突变论等为基础,吸取了结构耗散理论的大量营养,采用统计学和动力学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同的领域的分析,提出了多维相空间理论,建立了一整套的数学模型和处理方案,在微观到宏观的过渡上,描述了各种系统和现象中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规律。它的最基本概念一协同,指的是构成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同步作用。协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系统整体的同一性、结构的稳定性、进化的有序性和功能的最优化。为此,就必须选择和确定系统的最优目标,并尽力促成系统各要素朝着共同目标互相联合,协同而有序地“把多种力量拧成一股绳”。协同理论揭示了整体大于部分简单之和以及系统发展进化的原因,描述了各类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进化和协同发展的一般规律。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是一个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要素相互协调,以实现力量积聚,功能放大,因而运用协同理论分析是合理的。现实依据:美国和欧盟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要素协同作用的经验借鉴。以美国为例,当今世界知名的微软、IBM、谷歌、苹果、惠普等企业都是从最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与美国有效组合资金、人才、政策和平台要素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分不开的。美国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不断完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强调创业友好型政策引领资金、人才项目推进,注重平台建设和企业需求对接,重视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整合,建立网络化服务平台,有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的经验也表明,科技创生要素之间能够发生协同效应。

科技型创生环境系统要素协同表现形式及模型。要素主体关系协同是系统发挥作用的核心条件,要素运行机制协同是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持和保障,要素设计目标协同是系统发挥作用的根本目的。主体关系协同,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要素的制定、实施主体是多元的。政策制定者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顶层设计者和地方基层落实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主管部门之间也有不同利害关系;资金和人才的供给渠道也是多元的,并在不断拓宽。既有国内层面也有来自国际层面,既有公共部门的,也有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企业孵化器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也逐步从公益性走向多元化。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积极开展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协调。主体关系协同是创生环境系统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政府应该在主体关系协同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在制定出台各种助推科技型企业创生发展的政策文件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其他要素主体参与,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科学性、可行性。机制协同,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整合科技融资平台、科技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再造服务流程内容和环节,建立一个统一协调、高效运转、功能互补、综合集成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类创生需求“一站式”解决方案专家。目标协同,既是构建创生要素协同机理的首要前提,又是环境系统发挥作用的根本目的。如前文所述,不同要素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会制定不同的要素目标。在这些目标之间可能会相互脱节,未能相互映衬、连贯、互动,形成体系。因此在构建创生要素协同机理前,必须分析、选择和确定最优的整体目标,只有有了这个整体目标,各要素才会朝着这个共同目标协同行动,形成整体功能效应。具体而言,科技型企业创生要素协同机理的整体目标应当定位于产业技术创新明显加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科技创新惠及民生,全社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

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要素协同机理模型。科技型企业创生过程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导航式”管理下,在科技政策体系引导下,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坚持走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私人部门为主体,第三部门为补充,政府运作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不断加强与平台有关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统筹、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创新创业服务链,大幅提升服务能力,共同打造科技型企业创业服务大体系格局,并齐力推动整个体系逐步从无序向有序、从低水平向高水平、高层次状态演化。在这一演化过程中,科技金融服务子系统、科技人才服务子系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子系统之间或子系统组成要素之间运行机制良性互动,预期目标和谐一致,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助推科技型企业创立、发展,其协同机理如图-1所示。

三、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诸要素协同运行的对策

(一)重视科技政策的完善和执行,提供基础性、导向性作用

在推进科技型企业创生发展过程巾,政府不再进行“大包大揽”,在定位于服务者的基础上,政府将工作重心放在科技政策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科技政策包括科技金融政策、科技人才政策、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等,三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呼应,共同构筑起科技型企业创生环境的政策基础。依据科技金融政策,设立不同类型的财政专项资金,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依据科技金融政策,吸纳创业风险投资者,服务科技型企业创立、发展;依据科技金融政策,促进科技信用担保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依据科技金融政策,开展政策性科技保险试点,为科技型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依据科技金融政策,探索监管平台和绩效考核平台建设,助推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依据科技人才政策,指导科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其服务功能,提升其服务能力,创新其运行机制;依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推动大型科技设施的共用、科技数据与文献的共享、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与利用,增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本与风险,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各种创新要素的互动。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全面审视和梳理现行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技术、人才、教育、文化等政策,对审查出的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立、发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之上,形成广泛共识,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取消或废止。针对不同主管部门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形,提议设立一个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作为领导和协调全国性或地方性科技型企业创生服务政策制定的最高政府机构,负责审批关于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科技研发的长期规划,协调所有相关部门以避免各个部门出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保持科技政策的统一性。定期召集和主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有关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回头看”,确保政策文件得以切实有效贯彻执行。

(二)强化“目标协同”引领平台之间无缝对接

为加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协调,成立由地方政府相关委办及有关单位组成的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小组,组长一般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可由地方政府科技厅(局)、知识产权局、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地方高等院校、中科院有关分院等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职能办公室,由地方科学技术厅局基地建设与管理处承担,并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在科技型企业创生服务大体系的整体目标统领下,对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与推进,强化平台之间运行的无缝对接,打造“一站式”的科技服务大体系,逐步推出“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多对一”联盟式服务、“多对多”网络式服务等服务模式,形成统筹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小组要加强各个平台的建章立制工作,促进平台的规范运作。主动学习借鉴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生发展的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整合提炼形成科技型企业创生服务平台运行的服务规范及服务标准,并定期开展服务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6篇

论文摘要:本文利用对昆明市41家民营科技企业的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对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不同时期对政策的需求状况进行研究分析,从中得出了技术扶持、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等是当前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中最需要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已经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科技政策与政策体系的研究仍显不足。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体现出某种不一致性、局限性和不平衡性,从而使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应有的实效性、导向性、系统性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讨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政策体系的新途径。

一、相关理论回顾

1.国内高科技产业政策研究概述

中国企业联合会发表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指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规划与规则;推动和构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特别是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和司法监督。

周彩红、李廉水在《政策供给与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一文中对我国政策供给的现状作了分析认为,第一,投融资政策未能有效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投人不足的问题,致使广大中小企业在从导人期进人成长期、成熟期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投人不足的障碍。第二,我国政府采购未能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作用,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导向很不明显。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虽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但缺乏具体目标和计划,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也使得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锁定的范围之外。第三,税收政策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激励力度不够。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然而,72.4%的企业因为没有盈利而不能从中受益,因此,这条政策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激励作用较弱。第四,信息网络的覆盖范围不够。中小企业一般因其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拥有稳定的信息渠道,明显处于劣势。

李杏、丁振国在《华中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分析》一文中认为,政府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之一。它不仅仅通过直接的政策支持及相关法案起作用,更主要的是通过它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影响来促进或阻碍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政府应注重完善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机制,重点为在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二是出台创新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政府承担,政府购买,即对于某些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早期的产品,政府可以通过这一政策对其进行扶持;政府导向,即政府通过自身具有获得市场信息的优势向技术市场、投资市场提供供求、应用等方面的引导。

刘海燕认为当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社会舆论不公,有些政府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意识淡薄。第二,政策法规没有使所有的企业在同一地位上公平竞争,至使民营科技企业缺乏法律保护。第三,目前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说是科委管,实际上科委只能协调服务,没有决定权。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民营科技企业在用人、评职称、晋级、专利评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第四,金融支持不足,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初期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能力弱小,资金短缺成为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

2.国外高科技产业政策研究概述

范秋芳对美国科技政策的研究认为,第一,政府通过制定创新的政策,减少在新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不必要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的障碍。第二,建立有效的、高性能的运输基础设施;建立拥有紧跟技术创新潮流的国家水平的研究、测试和计量能力。此外,政府还在研究与开发工厂设备和工人培训方面加大投资。第三,不断推出大型科技发展计划,促进政府与企业及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第四,加强研究开发的投人。

李奇明等探讨了日本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认为其主要特点,一是确立“科技创新立国”的战略,明确规定了日本将依靠科技创新面发展为“高度信息化大国”。二是提供巨额资金对生物、人工智能等重要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使日本在该领域中具有竞争优势。三是制定整体科技发展及其重点领域的总方针、总计划;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导向,运用经济杠杆对民间企业的科技活动进行指导,把国有实验室的研究设备低价转给企业使用,把国有基础技术专利无偿或低价提供给民间企业。

黎贯才、周东杰总结了科技政策国际趋势的一般特点发现,首先,发达国家在研发上的投入都有大副度的增加,r&d与gnp之比在2.5%--3.4%之间。其次,政府从总体上对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进行规划和指导,亲自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再次,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创新系统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知识的生产、转移和应用之间的协调。

英国罗纳德·阿曼和朱利安·库伯在考察了英国和其他西方工业化国家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后得出,需求拉动对于高技术产业生产的激励作用,比技术、发明的推力更为普遍。全部高技术成果的2/3到3/4都是需求拉动的结果,而且政府部门的需求在其中占很大的比例。因此,政府采购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如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美国中小企业的报价只要高于不超过外国供应商报价的12%和本国大企业报价的6%。即可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这对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力是十分明显的。在美国硅谷创业初期,定单中有1/4来自政府。

二、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分析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政策行为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手段,绝大多数的政府活动可以归结为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政府通过政策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来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调整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以便维系社会的正常和稳定的发展,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政策需求研究是因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后,政策逐步老化,效力逐步递减。为此,有必要分析和了解民营科技企业在不同时期对政策的不同需求,并以此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使政策增效期发挥最优的效果。

1.政策需求调查结果

民营科技企业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其成长是一个客观的连续过程。为研究的需要,我们把政策演变的时间划分为二个阶段。

经对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表明(见表1),第一阶段民营科技企业政策需求程度的排序是资金扶持、法律保障、税收优惠、技术扶持和人才引进政策;第二阶段企业政策需求程度的排序是技术扶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才引进政策和法律保障。可见,随着时代变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需求由资金扶持转向对技术扶持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这种政策需求的转变反映了改革的时代特征,民营经济早期由于没有合法地位,其发展需要资金和法律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和人才成为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

2.政策需求因素分析

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是从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因素出发,分析企业与政策环境因素的逻辑关系,回答企业需要什么政策,政策如何满足创业者的需求,可为政府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1)技术扶持政策。企业不同历史时期“政府科技扶持政策的需求”调查结果表明(见表2),政策第一阶段,民营科技企业最需要政府为企业产品、工艺开发营造良好环境;政策第二阶段,企业最需要政府支持企业“产、学、研”技术开发和通过长期计划为企业技术发展提供指导。说明企业已认识到技术是民营科技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民营科技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掌握和发展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积累,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开发体系,培育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2)税收优惠。税收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意味着企业纳税义务的减少,企业利润的增加。“这一利益让渡将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税收优惠的方向进行,这便是税收这个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之一”。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政府将应收而未收的税款让渡给企业,意味着政府将税款交给企业进行科技投人。因此,税收优惠不仅是政府科技投人的重要渠道,而且是政府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人的手段。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成本、科技投资风险、应用新成果、高素质人才引进等产生直接影响,而税收政策不足会加大民营科技企业在创立和成长过程中的困难。

(3)资金扶持政策。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政府资金扶持政策”的需求调查结果表明(见表3),政策第一阶段,68%的民营科技企业最需要贷款,36%的企业需要政府科技资金的支持;政策第二阶段,60%的企业最需要政府科技资金支持,29%的企业需要贷款。值得思考的是作为风险投资无论是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或在今天,均位居企业第三位的选择,说明企业缺乏对风险投资的认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投资,不同于银行的贷款行为,它注重的不是企业当前的盈亏,而是注重其长远的权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科技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

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成立较晚,资信不如老企业,也不象有些国有企业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服务,因而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表现为发展中常因资金紧缺而阻碍企业发展。在政策执行上,虽然各级政府都制定一些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心存疑虑,对民营科技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上打了折扣。

(4)人才引进政策。企业不同历史时期“政府人才引进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见表4),政策环境第一阶段,43%的企业认为有良好的引进人才环境;政策环境第二阶段,约65%的企业认为有良好的引进人才环境。可见,随着时代的变迁昆明市人才环境有了较大地改善,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是所有资源中最宝贵、最重要的“第一性”资源。人才队伍的建设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外竞争中的地位。对科技企业发展而言,主要应从体制、政策、机制和文化等方面着手,加强环境建设,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

(5)法律保障。从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新加坡、日本在科技园、技术城建立之前就订立了相关法规。在美国的硅谷,除了有支撑起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法律外,还通过大量判例法来规范当地市场主体所拥有的经济行为。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通过有关法规确保民营科技企业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财产、知识产权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使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三、简要评价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的结论和建议:

1.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备的转轨时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因此,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民营科技企业成长重要的外部条件。

2.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随着时代的转变,对政府政策需求主要有三点:一是由原来的资金扶持转变为对技术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需求。二是企业对资金需求方式已由原来的国家贷款转变为政府的科技预算。三是企业希望政府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技术开发和为企业技术发展提供指导。以上三点变化说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已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化为智力的竞争。

第7篇

摘 要: 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1003106

influence of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on venture capital activities

wang yang1, 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2.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venture capital; start-ups

abstract: policy is the grainger reas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lag period effect. it can explain more than 20% of the fluc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policy can influence the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but the effect is very limited. it can produce immediate effect, and increase the demand of star-up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venture capital of existing scale into the star-ups. but in the long term, there isn't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policy on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the reason is that current policy is less from the demand perspective, causing the high cost in using venture capital by enterprise, thus reduceing the financing demand.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都旨在强调通过新兴科技企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国外研究[1-2] 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媒介。高科技产业政策会对一国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影响[35]。其路径包括两方面: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增加了风险投资的供给;激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措施增加了该行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高科技产业政策是否对风险投资活动产生了影响?本文通过相关分析和检验,为我国高科技产业政策有效性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 文献回顾

(一)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hellmann和puri以及 kortum和lerner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工具;dushnitsky和lenox[6]、lerner和gurung[7]以及global insight(2007)[8]也证明风险投资具有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创新、刺激经济增长和平滑经济波动的作用;吴冬麟[9]通过r&d经费支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数据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二)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活动

armour和cumming(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产业扶持项目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cumming和macintosh 以及cumming分别对在加拿大实施的“劳动力引导基金”项目和在澳大利亚实施“创新投资基金”项目进行了检验,表明政策引导对风险投资发展有显著效果。itxaso del-palacio、xiaotian tina zhang和francesc sole[10]利用1997-2008年西班牙的市场数据检验了政府政策项目对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和企业初创期的效果,结论显示政府干预、投资经历和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对促进风险投资进入企业初创期和科技产业具有正效用;yong li 和shaker a. zahra[11]利用多国数据研究表明正式制度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而且非正式制度会削弱或加强正式制度对风险投资发展影响的程度。stefano bonini和 senem alkan[12]研究了政策和法律对各国风险投资

展的影响,结果显示有利的社会政策和企业环境将激发风险投资的发展,而一国企业和创新明显可从风险投资活动中获益;左志刚[13]基于经合组织国家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资金供给型政策对风险投资市场没有显著效果,收益改善型政策有显著积极效果。

实证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和企业创业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影响一国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要因素是产业政策。

二、 检验与分析

(一)研究假设

在产业政策中几乎都会有促进风险投资规模发展和吸引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条款。例如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有“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以及“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款,既激励风险投资的供给,又刺激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同时,由于风险投资注入企业初创期最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往往政策特别强调引导风险投资进入高科技产业的初创期。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和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也被认为是衡量风险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效率的尺度[12][14]。因此,本文提出两个检验假设。假设1: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供给,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与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存在正向关系;假设 2: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需求,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与投入高科技产业及其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正相关。

策影响风险投资供给检验

本文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15]选取了1995-2008年的风险投资规模数据,同时从郑代良[16]博士论文中选取了同期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样本。我国风险投资总体规模由1995年的51.3亿发展到2008年的1455.7亿,平均年增长率为30.93%,其中在1999年和2007年前后规模有大幅提高。1995-2008年共计出台高科技产业政策241条,最高年份出台政策数量达34条(2006年)。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出各变量的年增长率,以zczzl表示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以gmzzl表示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数据显示年出台政策数量的波动性要强于风险投资规模波动性(表1、图1)。

综合检验均显示样本数据为平稳时间序列,滞后长度检验显示一阶滞后合理,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政策数量与风险投资规模互为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表2、表3)

本文采用var模型,借助eviews6.0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zczzl = 0.259*zczzl(1) - 0.393*gmzzl(1) + 92.710

zc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政策数量增长率;gm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风向投资规模增长率。

gmzzl = 0.09*zczzl(1) + 0.478*gmzzl(1) + 12.760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显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主要在次年发生效应,在第三年基本消除了影响,说明政策效应是短暂的(图2)。方差分解说明在第二期后,政策数量波动在风险投资规模增长预测误差形成方面的解释力度占20%以上。无论是脉冲响应还是方差分解函数,都可以看出虽然风险投资规模也是政策数量增长率的影响因素,但是作用相对很小,政策数量的变化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自主行为。二者之间主要体现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图3)。

(三)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检验

由于样本数量受限无法进行回归分析,对于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的检验只能采取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

1.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平均约占全部风险投资的19.2%数据由对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数据手工计算获得。,从趋势来看,以2006年为分界点分为三个阶段:之前呈下降趋势,2006年异常突起,之后呈缓慢上升趋势。 在此期间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分别是19项、14项、15项、34项、25项、14项郑代良(2011)博士论文中统计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截止2008年。为避免统计口径上的不一致,本文没有另外补充2009年的政策数量数据。,具体见图4:

鉴于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高风险特征,各国在该阶段的风险投资一般都以政府性质资金为主,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当结合2003-2009年期间来源于政府资金占风险投资比率和风险投资投入

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来看时,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关系具有三阶段特征:第一阶段为2006年之前,二者几乎呈重合状态,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来源几乎全部由政府提供。第二阶段为2006年,二者在趋势和幅度上大幅偏离,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显著上升,形成近年来的一个峰顶。根据前文论证,在我国,政策确实是影响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而2006年刚好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出台井喷期(共出台34项,为目前历史最高),并且,根据图4显示,2003年-2008年期间每年国家颁布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走势与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资金比率趋势高度一致。不可否认导致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将政策效果作为导致2006年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异常高涨的首要因素还是合理的。这也再次间接证明了我国政策在影响风险投资活动方面的有效性。第三阶段为2006年以后,虽然政府投资比率在趋势上还是与科技企业初创期投资比率一致,但是幅度上明显低于后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该时期政府资金的投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直接投资向作为引导资金的杠杆资金转变。这也说明2008年以来政府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发挥了效用的。

政策对促进风险投资投入初创期的影响是即期的,而对风险投资发展规模的影响是滞后的。一个解释是风险投资经历和经验是决定风险投资家是否投资初创期的重要因素(具有经验可以降低风险,提高了单位风险对应的回报率),这一点在国外已得到实证支持[10]。因此,对政策立即做出反应的一定是已经进入了风险投资行业有经验的投资者,所以表现出初创期对政策的立即反应(风险资金在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重新分配)和整体规模对政策的滞后反应(整体规模扩大要靠新投资者的加入)。

图4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在2006年后急速下跌。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可由脉冲响应图(图2)进行解释,因为政策扰动对于风险投资规模增长的冲击有一期滞后效应,并在第三期时影响基本消除,而政策对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的影响是即期的,所以形成的扰动很可能在第二期就会消失。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风险投资规模快速扩张(2007年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了67.66%)造成了投资于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下降[17-18]。其原理是如果基金控制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而基金管理者的人数不能相应增加,那么每个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数量会超过他的最佳管理范围,理智的做法就是将资金转投向企业的成熟期,以减少风险。

2.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期间风险投资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绝对值,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比率却由2003年的79.8%下降到2009年的52.3%;政策是否起到了增加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需求的效果,从本文数据来看结论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效果也是极其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从刺激风险投资供给的角度出发的,而对如何提高对风险投资的需求考虑较少。要想增加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必须降低企业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办法无非是要么降低风险投资承担的风险,要么增加风险投资家的个人收入。鉴于在我国风险投资家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吸引或者培养风险投资家的措施也必将能降低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然而,这三方面目前国内在政策上都较为忽视。例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现状一直未能改变,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改进,导致大量研发投入产生的成果会被竞争对手轻易复制,增加了投资高科技产业的风险;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体现出个人较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性,对风险投资专家,包括来华进行风险投资的外国专家,并没特别的税收优惠;无论从法律环境还是文化环境来看,我国目前都缺乏培养和吸引风险投资家的环境,管理者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政策的缺失,使得根据单位风险对应的投资回报率来看,高科技产业是缺乏吸引力的。如果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投资家必然要求非常高的回报来予以补偿,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了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所以导致目前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比率持续下降的局面。

三、结论

本文通过var模型和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检验了高科技产业政策对我国风险投资活动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

(1)政策对风险投资供给有显著影响。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也是政策数量变动的格兰杰原因,但其影响微乎其微。二者之间主要表现为政策对风险投资的影响。

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今后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中应更多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风险投资家的税收政策倾斜,以及改善吸引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环境的条款,才能达到引导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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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1决策理论

1.1决策理论的发展

决策理论(TheoryOfDecisionMaking/DecisionTheory)是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运筹学、计算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管理决策,并形成的一门有关决策过程、准则、类型及方法的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决策理论已形成了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为代表人物的决策理论学派。决策理论是有关决策概念、原理、学说等的总称,“决策”一词通常指从多种可能中作出选择和决定。

1.2代表性理论

(1)完全理性决策论,又称客观理性决策论。代表人物有英国经济学家J·边沁,美国科学管理学、决策理论大师赫伯特西蒙、F.W.泰勒等,他们认为,人是坚持寻求最大价值的经济人。经济人具有最大限度的理性,能为实现组织和个人目标而作出最优的选择。其在决策上的表现是:决策前能全盘考虑一切行动,以及这些行动所产生的影响;决策者根据自身的价值标准,选择最大价值的行动为对策。这种理论只是假设人在完全理性下决策,而不是在实际决策中的状态。

(2)连续有限比较决策论。代表人物是西蒙,他认为,人的实际行动不可能合于完全理性,决策者是具有有限理性的行政人,不可能预见一切结果,只能在供选择的方案中选出一个“满意的”方案。“行政人”对行政环境的看法简化,往往不能抓住决策环境中的各种复杂因素,而只能看到有限几个方案及其部分结果。事实上,理性程度对决策者有很大影响,但不应忽视组织因素对决策的作用。

(3)理性、组织决策论。代表人物有美国组织学者J·G·马奇,他承认个人理性的存在,并认为由于人的理性受个人智慧与能力所限,必须借助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分工,每个决策者可以明确自己的工作,了解较多的行动方案和行动结果。组织提供个人以一定的引导,使决策有明确的方向。组织运用权力和沟通的方法,使决策者便于选择有利的行动方案,进而增加决策的理性。而衡量决策者理性的根据,是组织目标而不是个人目标。

(4)现实渐进决策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政治经济学者C·E·林德布洛姆,他的理论基点不是人的理性,而是人所面临的现实,并对现实所作渐进的改变。他认为,决策者不可能拥有人类的全部智慧和有关决策的全部信息,决策的时间、费用又有限,故决策者只能采用应付局面的办法,在“有偏袒的相互调整中”作出决策。该理论要求决策程序简化,决策实用、可行并符合利益集团的要求,力求解决现实问题。这种理论强调现实和渐进改变,受到了行政决策者的重视。

(5)非理性决策论。代表人物有奥地利心理学家S·弗洛伊德和意大利社会学家V·帕累托等,该决策理论的基点既不是人的理性,也不是人所面临的现实,而是人的。他们认为,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潜意识的支配,许多决策行为往往表现出不自觉、不理性的,表现为决策者在处理问题时常常感情用事,从而作出不明智的安排。

2决策理论使科技创新走上最短路径

2.1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

2.2科技创新离不开决策理论的指导

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本身就是重大战略决策。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该科技专项来源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国家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筛选出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重大专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力争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选定是决策理论的结果,科技领域需要创新的领域也很多。但是,无论从国家战略高度、省市区域高度或企业高度,推进科技创新,选定科技创新项目的过程,正是应用决策理论进行决策的过程。国家为选定重大科技专项确定了5条原则,作为指导选定科技创新方向的决策依据。一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二是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三是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四是体现军民结合,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五是切合我国国情,国力能够承受。

决策活动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科技创新过程包括很多环节和步骤,很多需要作出取舍的组织工作,包括创新工作的组织方式等。这些环节、步骤、方式、方法等,都需要经过对比,立足于实现科技创新目标进行必要的选择、确定。需要作出选择的还包括科技创新的技术路线、创新的标志性指标、创新的时间安排、创新的人力资源投入、创新的技术资源投入等,都离不开决策实践和决策理论。科技创新过程,一刻也没有离开决策实践,因而一刻也没有离开决策理论的指导。

科学决策可以大大缩短科技创新所需要的时间。决策理论是指导科技创新以经济、合理、快捷的方式实现目标的重要方法支撑,可以帮助科技创新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时间、资源浪费,减少或避免弯路。以同志为代表的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科学地作出了发展“两弹一星”的战略决策,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科技创新目标,而且有力带动了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水平的整体提高。

决策理论可以帮助确定合理的科技创新目标体系。编制科技创新工作规划,制定科技创新计划,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管理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科技创新实践,都离不开决策理论的指导。科学地应用决策理论,可以从浩繁的指标当中选择一套指导科技创新的目标体系,并指导设计提出适当的标志科技创新程度的指标。这些指标、目标体系,为科技创新队伍指明了努力方向、将要达到的目标,从而很好地指导科技创新工作。

3科技创新有助于决策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3.1决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本身就是科技创新的结果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学者L·古立克在《组织理论》一文中认为,决策是行政的主要功能之一。其后,美国学者C·I·巴纳德在《行政领导的功能》一书中,认为行政决策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战略因素。这些观点对后来行政决策理论颇有影响。但行政决策理论体系的形成,并使其在行政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则是由美国行政学家H.A.西蒙实现的。1944年他先在《决策与行政组织》一文中提出了决策理论的轮廓。3年后,他出版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组织中决策程序的研究》,成为决策理论方面最早的专著。此后,他继续研究决策理论和实际决策技术(包括运筹学、计算机学),为决策学成为新的管理学科奠定了基础。决策理论从无到有,从形成到趋于成熟,都是科技创新的组成部分。

3.2科技创新提高决策水平

随着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迅速崛起并快速发展。以“三论”为标志的新时代,决策理论与决策方法得到很大提高,决策计算、决策效率、决策分析水平大幅度提高。依靠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模拟计算技术等先进手段,可以比较快捷地作出更为复杂、大型、综合的决策,可以在决策支持系统中处理更大的数据体,并使决策质量或决策的科学性更有保证。

3.3创新思维是影响决策水平的最关键因素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迎接未来的科学技术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勇于创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也是一部创造性思维实践,创造力发挥的历史。从决策理论、方法与实践的角度看,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三位一体,但最基础的、最具影响力的正是思维创新。

4对策与建议

4.1科技领域应普及决策理论与方法

科技管理、科技开发、科技人才等领域,对具体的科学技术理论、方法重视较多,对决策理论、决策方法、决策与创新之间的关系重视不够,甚至忽视决策理论与决策实践对科技创新实践的巨大影响力。2006年以来,国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过程中,系统地推广、培训了决策理论与决策方法,培训了国家科技选题决策的基本方法,对正在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工作产生了巨大推动力,并在整体上提高了重大科技专项的开发和成果的水平。

4.2提高决策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决策水平对科技创新步伐影响很大。一项科技创新计划,在阶段目标、组织方式、投入规模、主攻方向等环节科学决策,会大大缩短科技创新所需要的时间。国家科技部、各级科技开发管理部门、科技创新任务的承担单位,都要有意识地加强决策理论的学习,逐步提高科技创新领域的决策水平。

4.3利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决策水平

有计划地将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最新创新成果应用到决策实践,将决策实践建立在最新的创新技术成果基础上。应用大型计算机技术,分析更多的决策支持系统;应用信息和数学技术,提高决策前瞻性和预见性;应用网络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分析、决策实践。

4.4提高科技创新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第9篇

关键词:创意产业 产业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框架

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的相关概念

(一)创意产业的内涵

国内外关于创意产业内涵的界定尚未达成一致。创意思想的先驱是20世纪初的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创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其关键是知识和信息的产生、传播与使用。到了1986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罗默(Paul M. Romer)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是推动一个国家经济成长的动力,至此创意经济开始兴起。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任务小组(CITF)首次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取用,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的活动。之后,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2001)与查得・凯夫斯(Richard Caves)(2002)从行业的角度对创意产业内涵进行了概括。

2006年开始,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创意产业。一种观点基于政府宏观角度考量,认为创意产业是一种与文化紧密联系、自上而下的发展策略,是政府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甚至成为国家优势的产业政策(厉无畏等,2006)。另一种观点基于企业微观考虑,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文化元素的创意和创新,经过高科技和智力的加工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形成的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张振鹏等,2009)。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对创意产业内涵与外延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却无一例外地肯定了创意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发展创意产业的原因。

(二)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内容

一般认为,产业政策体系包括产业机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但产业政策体系不是完全静态与固定的,而是动态与开放的,产业政策体系可以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纳入新的内容(王先林,2003)。目前,关于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在理论界还是空白,参考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杨吉华,2007),则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内容包括创意产业结构政策、创意产业组织政策、创意产业布局政策与创意产业技术政策。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政策的制定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创意产业发展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政策的制定应当将重点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刘玉珠,2008)。

我国创意产业政策分析

(一)我国创意产业政策现状分析

产业政策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显著,这种作用在国内外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如1992年英国政府成立了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并于1998年颁布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5年,日本政府确立了21世纪文化立国方略,并于2004年制定了《知识财产推进计划》与《内容产业促进法》;韩国政府在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也逐步制定了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些国家的创意产业为本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成为各国的主导产业之一。

国内创意产业起步较晚。在国家战略层面,我国政府未针对创意产业出台专项规划及政策,首次提到“创意产业”的规范性文件为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及《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2009年中央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与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创意产业上升到了战略高度。

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确立了“十二五”期间创意产业发展的目标,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宁波将创意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上海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力争达到12%左右。另外天津、北京等省市也出台了关于创意产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二)我国创意产业政策的不足之处

自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以及金融危机爆发所带来的“变革意识”,全国各地的学者开始关注政府应如何发展创意产业。2009年以来,形成大量以省市为单位、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指出我国创意产业政策的不足之处的文献,具体内容如下:政策体系不够完整,具体政策缺乏承接性和系统性,具体体现在门类不清晰,管理政策滞后,管理机构不系统等;针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不到位,表现为第一、二、三产业政策结构不合理,及创意产业内部各行业发展结构失衡;产业组织政策的调控机制不完善,导致创意产业资源分散,产业集中度较低,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完善,行政部门权责不明,致使盗版产品拥有生存发展的环境,我国创意产业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阻碍了创新的积极性;创意产业融资机制不完善,金融监管不够规范,使得社会资金参与较少,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完善,高端创意人才稀缺,原创激励机制有待加强;国际化水平偏低,表现为创意产业内涵无法与国外理论界与实践上达成协调的一致,中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较弱。我国文化产业还没有完全按照有关划分类别来开放文化产业,而是根据国情将可以开放的领域单列出来做出承诺,开放的领域是有限的,开放的幅度是可控的。

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基本原则

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的构建是复杂且系统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其成为政策制定者在设立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目标及框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做到综合考虑国家、地区、企业利益及影响创意产业发展的因素。在建立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的具体实践中,应以下面几个原则为基础:一是注重整体效应原则;二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原则;三是政策扶植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五是市场机制与政策调控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体系

1.总目标。总目标应依据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确定,一方面是创意产业政策追求的最终目标及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也是分目标制定的基础。在不同地域、不同产业发展时期,各国关于产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各不相同的。根据我国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创意产业政策缺陷及创意产业世界发展趋势,本文将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目标界定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现代科技装备创意产业,用现代文化创意资源充实创意产业,用现代手段管理创意产业,将我国创意产业建设成为兼备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建设创意城市,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分目标。创意产业可持续化发展是一个动态进步的过程,推动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相对性与阶段性。考虑现实基础、方便指导及易于操作等因素,综合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分目标的确定应当考虑影响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具体而言,我国创意产业分目标包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产业发展制度环境;提高市场化开发水平;配置创意产业生产要素。

(三)建立创意产业政策体系框架

产业政策体系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与产业技术政策(周叔莲等,1990)。根据产业政策理论建立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体系框架图,如图1所示。

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体系的内容

(一)创意产业结构政策

创意产业结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通过实现创意产业的增加值,促进我国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不能因增加产值损害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创意产业结构政策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应用必要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对幼稚创意企业进行扶持,对主导创意行业进行选择并培育,实现创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具体的应当做到:第一,应科学制定调整规划,根据不同行业竞争能力、资源状况及未来潜力等方面,将创意产业结构分为优化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结构,并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心中有数;第二,应当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企业调整创意产业结构;第三,应当加强信息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对创意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第四,加强对独特创意的发现、培育和推广,为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提供更多选择空间;第五,创意产业化经营、创意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二)创意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就是政府采取一些政策手段,对产业组织进行各方面的调解,达到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市场绩效的目的。通常采用的手段包括: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组织手段及行政手段。有效率的组织体系是取得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之一,我国创意产业组织政策应从创意产业社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入手。

创意产业社会化组织本质上是在一定区域的一组制度性安排,拥有共享性的特点。服务内容包括为创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沟通各方联系,推进成果转化。服务主体为政府、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社会科研组织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我国创意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高校拥有云集的科研力量和雄厚的基础设施为基础,将大学创造的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转移到企业中,并成为市场的流通物;以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引导,企业本身投入作为主体、金融机构贷款作为支撑、其他民间机构作为补充,建立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建立科学研究与生产相结合的创意产业科研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在政府引导下形成的中介组织的作用。如图2所示。

在创意产业结构中,创意企业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主体通过作用创意企业形成彼此互动关系。在创意产业发展较好、专业化生产具有良好基础的地区,建立起科研、生产、推广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具体方式可以是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与创意企业合作组织起创意产业研究与推广体系,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科研项目,由企业部门提供科研所需经费与试验场所,然后通过技术推广组织培训,并建立示范点,推广的方式采用实地讲解,将获得利润分为科研、推广、生产三个部门,带动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应鼓励创意人才的培养,激励其以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中去,建立健全创意人才的发现、引进、培养、激励机制。

(三)创意产业布局政策

1.创意产业集聚区政策。集聚区建设是创意产业整合资源,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基础与重要支撑,在今后的发展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过程中,应将重点从对数量的扩张转移到对质量的提高上来。一套积极有效的政策体系应当做到:一是以城市周边小城镇为重点,将小城镇的集聚建设纳入至城市化体系中,在产业功能分工上,与市区各有侧重。二是应当提高规划起点与建设标准,集聚区建设目标定位应当科学、明确。三是设立集聚区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集聚区建设应当鼓励以个人、社会团体、大中小企业、外商企业为单位带资走进集聚区参与建设。四是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向集聚区集中布局,鼓励创意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政策、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户籍政策等。五是为提高集群内主体知识创新能力,还应当确立园区内部的微观经济规则,协调集群内创新资源。

2.区域创意产业布局政策―以京津滨产业带为例。以北京、天津为中心,依托京津冀城镇群,沿京津城际铁路及京津塘高速公路,形成了双新轴向式的产业带(周长林等,2010)。这条产业带对于发展创意产业具有明显优势,体现为:一是政策优势。北京为全国政治及国际交往中心,汇聚了国家的各项政策信息和各种资源要素。天津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府明确予以配套政策,滨海新区开发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战略资源优势,包括科研资源、文化资源、管理资源和港口资源,这些都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必备要素。三是发展基础优势。北京、天津中心城、天津滨海新区拥有完善的会展、休闲、文化等服务设施,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京津滨产业带发展创意产业需要做到:一是建立高效的政府合作管理机制;二是构建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制定京津滨产业带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创意企业发展论坛,促进企业层面的创新合作机制,成立京津滨之间的创意信息化管理平台;三是建立协调创意产业发展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包括资本、技术、人才与产权交易等。

(四)创意产业技术政策

创意产业技术政策表现为政府为促进创意产业技术进步制定并实施的引导性产业技术开发、转移的政策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与产业技术转移政策,后者分为产业技术引进政策与产业技术扩散政策。

1.创意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产业技术开发政策即为人们一般理解下的产业技术政策,是确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目标和关键技术选择的过程(高志前,2008)。

创意产业的发展应当采取较为直接的促进手段,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进行技术开发。具体内容有:经济资助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组织政策,以委托课题的形式,引导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进行创新研发活动;直接奖励政策,严格制定奖励标准与规则,对技术进步主体进行奖励,有利于树立和改善企业形象与提高产业竞争力。

2.创意产业技术转移政策。创意产业技术转移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技术引进和技术扩散。技术引进是从另一个国家引进先进技术的过程;技术扩散是新技术在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之间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应用者转移的过程。创意产业技术引进政策的主要手段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引导协调政策等。创意产业技术扩散政策,旨在将创意科研成果高质高效地运用到产业的市场化过程中去,建立创意推广体系。以下为三种创意产业技术扩散政策选择方式:

选择一:由创意产业科研院校、大中型创意产业龙头企业及推广部门组建创意产业协会(事业法人团体),可以下设由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大中企业及科研机构参股建立的创意产业集团公司(企业法人),使二者形成联合体,运用民办官助的运行模式,达到逐步改变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政策扶植的创意产业科教机构与创意企业之间链接的缺口及科研成果转化缓慢的问题。

选择二:完善产、学、研、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及组织体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包括行政机构、科研机构、推广机构、创意企业于一体的决策体系;在创意项目立项过程中,保证管理者、研究者、推广者、应用者共同参与其中,严格遵循“研究来源于实践需要”的原则;创意产业研究项目的承担者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建立企业参与的体验评价制度。

选择三:完善创意产业信息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相关论坛或网络交易市场可以与创意产业协会等相关网站合作,收集、整理最新创意产业科研成果、推广范围及重点领域、国家地区扶植政策及最新的市场反应与信息,积极组织创意产业科研成果的沟通与转让,采取拍卖、等方式,为创意企业筛选出各具特色、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创意点子作为创意产业的源头,不管是从科研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分析,都应当引起重视。应结合创意产业化的相关需要,建立创意交流、信息流通的平台,完善创意点子向产业转化的体系,在学习、引进国内外发展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各地区本身特色,努力提高产业衍生能力。

结论

本文在产业政策理论不断发展及创意产业日益成为各国争相发展重点的背景之下,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对我国创意产业政策发展的状态进行分析与总结,进而探索性地提出建立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并对政策体系内容,即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创意产业理论体系,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创意产业政策提供一定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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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科学与社会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 the driving forces behind prevailing of public participa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 , study the experiences of advanced countries and make some suggestions about building the institution for public participa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 in china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e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making;science and society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成为党和国家的一个政治纲领,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目标。党的“十七”大又第一次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为我们思考我国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指明了方向。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趋势[1],不仅欧美等发达国家,而且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采纳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方法。近几年来,在东京、汉城和台湾举行的sts方面的会议,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 [2] 究其原因是,各国和地区更加意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以人为本,在重视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好处和利益的同时,更加关心其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可能的风险和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公众-科学之间的和谐关系。

近年来,公众参与在我国已经引起各方面的极大重视,并且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实践。例如,2005年4月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听证会,参与的公众范围广泛,人数众多,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又如,2004年12月到2005年6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公开征集公众对编制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参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公众参与的水平。在科学技术领域,我国的公众参与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3年12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开设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网站,利用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工作的进展,开辟网上专题论坛。仅仅一个多月时间,上网点击人数已经超过3万,并有许多反馈意见。各界人士的意见对于规划的战略研究和制定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这体现了我国未来科技规划乃至科技决策的一个趋势,即将会逐渐引入公众参与。不过,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科技决策领域的公众参与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

关于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近年来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自2004年左右开始出现了一些研究论文,对公众参与意义、模式等做了一些研究[3]-[8],取得了一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研究多把公众参与的意义局限在评价范畴上,比较注重公众参与的模式,多在微观层面论述,对于公众参与的宏观环境与动力以及相应的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探讨不足,对于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发展的探讨也不够。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动因,研究和分析国际上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值得借鉴的经验,探讨建立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的思路。

1. 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参与或介入政策过程和决策制定的角色不只是通常的职业专家、政策分析师和决策者,还包括更广泛的社会角色,包括非盈利组织、地方社区、利益群体的代表以及有能力参与的市民。[9] 对于科学技术领域来说,公众一般指传统的科学技术决策主要角色(政府,大学\研究所和企业)之外的个人和社会组织。[1] 公共参与有程度上的不同,有时是指相关规则制定者和管理者向公众提供信息,有时是指政府通过问卷或焦点小组等方式向公众征询意见,有时是指公众代表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中。[10] 在这几种方式中,公众参与的程度由低到高,对决策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在发达国家,已发展出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普遍包括政府、公众和科学界三者之间的互动。

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最初只限定于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特殊领域(核领域、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领域),现在则具有普遍性和新的含义,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并发展出一系列新的方法,例如,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社区为基础的研究(community-based research, cbr),情景研讨班(scenario workshops)等,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决策既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3.1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要公众参与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给人们带来好处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公众参与。

(1)科学发展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公众参与。当今科学技术前沿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前景,但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例如,基因治疗为治疗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方面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是这方面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大,应用于实践中存在着严重伦理的、法律的和社会的问题;又如,纳米技术既能从根本上改进材料和器件的性能,为基因诊断提供快速、高效的工具,但同时纳米颗粒可能透过血脑屏障,纳米传感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因此,必须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可能后果,使他们以某种方式参与到相关的决策中去。近十多年来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在欧洲国家兴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经历了疯牛病事件之后,公众日益关心生物技术(例如基因作物和食品等)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问题与道德问题。

(2)科学技术发展日益受商业化支配,损害到公众利益。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受商业化的支配愈加严重,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投入很大部分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许多科学家还在各种私人企业兼职,与之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有商业化前景、能带来利润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更容易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研究与应用的目的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并非社会利益,有的甚至与公众利益背道而驰。在这样的环境下,有时产品还不成熟就被推倒市场,或者受到商业利益影响,可能会隐瞒一些关键信息。后者最典型的例子是烟草问题,当年万宝路公司在已有吸烟有害的证据时,严格禁止本公司从事有关的研究,刻意掩盖吸烟有害的证据。因此,要保护公众的利益,就需要向公众公开科技产品的全部信息;在有些情况下,在产品设计和研制的决策过程中就应该引入公众参与,吸取公众的意见。

(3)科学技术的应用单靠科学知识不够,需要结合其他“本土性知识”。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为解决实际政策问题提供依据,这些问题常常与地方的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因此,科学技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时,需要结合应用的条件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否则就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1986 年英国著名的坎布里亚羊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遗留沉积的辐射污染影响到位于英国西北部的山区——坎布里亚地区的羊群。政府对此颁布的政策是以科学家的研究为依据的,而科学家的研究是以放射性元素铯在粘土土壤中的活动性质为假设的,但是当地的土壤却不是粘土,而是酸性土壤。这样制定出的政策给当地牧场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使得科学家失去了牧场主的信任。[11]这一例子表明,在应用科学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时,尤其是一些涉及到人民生活、地区发展等方面的综合问题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本地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当地广大公众的利益与愿望,才能使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3.2 决策的民主化需要公众参与

决策的民主化就是要保证让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具有充分的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且有平等的权利来选择议题并控制议程。由于很多科技决策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与机会,对那些影响他们自身利益的科学技术相关决策表达自己的看法,以适当的形式反映到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充分地反映民意。公众参与可以使政策的制定变得更加透明,政府对公众的意愿更加了解和重视,并予以更多的反馈,有利于政府政策更有针对性、更合理,也可以使私营机构和志愿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公众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生活、对那些关系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是促进新型相互信任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形成的一条有效途径。

西方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成为潮流,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兴起,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以此表达自身利益,影响公共政策导向,公民社会的发展与非营利组织的活跃成为公民参与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另外,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普通公民有了更多、更便利、更畅通的信息渠道,获得有关政务治理与管理绩效的信息,为公众参与活动提供了技术基础。

2.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有许多丰富的经验,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政府促动,科学学会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

2.1.政府促动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是北欧的丹麦、瑞典、挪威、冰岛等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为议会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决策提供公众的意见。

丹麦是一个强调公众参与和公共讨论的国家,具有较深厚的民主传统。丹麦政府于1986年成立丹麦技术委员会(the 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dbt), 该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和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后来广为流行的共识会议就是其中dbt创造的,它是就某个还没有确定规则的科学技术议题让公众(通常由10~12个市民组成)参与讨论,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并以某种方式纳入决策者的决策中。在丹麦,共识会议常常是对应于议会要讨论的科学技术议题而组织召开的,这样可以为议会的决策提供意见。

英国政府自1996年疯牛病事件后开始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建立管理部门、科研人员和公众的对话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争论,并通过争论和科学论证,进一步澄清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将公众的有益的建议纳入到政策制定之中。近几年英国政府倡议和支持开展的重要的公共争论有关于国家转基因作物和食品未来发展的公开讨论——“基因国家”(gm nation? 2002),关于英国人类遗传学委员会(human genetics commission)的指导文件——《基因指导:确保直接面向公众的遗传学试验得到有效监督》的公众参与咨询活动(2003)。加拿大于 1999 年建立了加拿大生物技术咨询委员会(cbac),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公众参与到与规范生物技术及其商业化相关的决策中。cbac成立几年来,与这个领域的非盈利组织(如绿色和平、地球之友等)就有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合作。澳大利亚也于2000年建立了澳大利亚咨询委员会,负责向各种组织咨询,开展公众参与活动。

欧盟于1998和1999年就开始在其六个成员国——丹麦、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和瑞士开展欧盟参与式技术评估项目(europta),目的是建立一套可用于支持公众参与科学技术讨论和决策的技术手段和程序。200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计划分为三个部分:促进欧洲的科学教育和文化,贴近市民的科学政策和把负责任的科学作为决策的核心,共有38 项行动计划。其中,直接与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相关的行动计划有:组织地方和区域的“科学与社会对话”(第20项),建立全欧洲科学商店(science shop)网络(第21项),国家之间交换关于使用公众参与程序的信息(第22项),就特殊的主题启动公众讨论和听证(第23项),在欧洲建立关于伦理和科学的公众对话(第30项)等。[12] 这些行动计划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及相关组织推进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2.科学协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科学协会在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科学促进会(ba)和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皇家学会致力于促进公众了解科学争论,提高科学家与公众更广泛地交流科学的技巧。皇家学会设立了大量的讲座和活动,鼓励科学家、政府和工业界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对话。皇家学会最大的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计划是“社会中的科学”(science in society),此计划设立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科学技术的争论和发展中,方式是讨论班、开展活动以及研究,涉及的领域广泛,最新的活动主题是关于纳米技术和合成生物学的讨论。英国科学促进会也开展大量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活动。在2002年,科学促进会向英国政府提交报告《社会中的科学》,对英国科学发展如何更好地反映公众利益提出了若干重要的建议,得到政府积极反馈。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科学和技术活动,设有公众参与科学和技术中心,围绕一系列人们关心的议题,开展科学与公众的对话,这些题目有:干细胞研究和克隆技术,进化和科学教育,科学、技术和国家安全,生物恐怖主义,能源政策,可持续发展,天气变化,遗传药物;新出现的传染疾病,转基因食物,空间探索,纳米技术等。

美国著名的非盈利研究所loka自1987年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使科学技术的决策更能反映社会和环境的需求,它突出的贡献是推动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研究(cbr)模式在全球的发展。在加拿大,绿色和平、地球之友、加拿大委员会(the council of canadians)、加拿大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所(cielap)和加拿大环境法律协会(cela)等许多非盈利组织积极介入关于生物技术的争论中,他们把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带入生物技术的政策争论中,包括安全、风险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他们向公众传播更多的信息,开展生物技术及其效果的研究,为介入其中的团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他们的参与,其中的一些公众意见被纳入到生物技术的规范和生物产品的检测中。[13]

2.3.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

公众参与在过去10多年来之所以能取得很大的发展,重要因素是“方法论的创新”,即建立和发展出许多合适的方法,并使之制度化。例如共识会议、情景工作室、焦点小组、以社区为基础的研究等,其中最有名的就是产生于丹麦的共识会议,广泛流行于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开展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主要也学习和采用了这种方法。[2]共识会议实现了普通市民与专家在公开、透明和相互理解基础之上的真正互动,使受过一般科学技术教育的普通市民有可能更有效地参与到民主决策中:(1)专家和共识小组(市民小组)各自清楚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共识小组起主导地位,他们通过主办方的预备会议对陌生的科学议题的背景和含义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之后,整理出需要询问专家的问题内容,并参与挑选专家。专家小组的选择要确保不同观点和不同职业的代表参加,这些专家不仅要有好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思想开放,并能以一般公众都能听得懂的语言阐述科学议题。这样,在科学议题上,科学家与公众代表可以形成共同的语言;(2)由一个咨询/计划委员会主持,确保过程是民主的、透明的,并有记录可查。(3)通过公开的讨论,形成共识的建议。在正式的公共论坛上,则由专家与共识小组进行交叉询问,让每一个人的议题与观点,都能充分地阐述,也能让参与会议的每一个人充分理解彼此的想法,并不断对自己的想法进行修正与扩充,进行一场理性的沟通,让争议性的议题可以得到一致性的见解。

更一般地讲,有效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是需要程序正义来保证的。s.joss和a.brownlea提出了社会角色(包括利益组织的代表和更一般的普通民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的6条程序正义标准:(1)社会角色机应该获得机会,提出不同的观点;(2)社会角色应该获得机会,挑战和拒绝当前正在考虑事项的观点;(3)确保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在真正对话的基础上开展平等的交流;(4)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观点彼此能到真正的理解;(5)所有的社会角色要得到公平的对待,确保决策的形成和原则的应用是连贯一致的;(6)决策者要清楚地表明他们将如何实施决策过程的结果,给出这些决策背后的理由和逻辑。[14] 正是有了这样的程序和方法,普通的市民才可能参与到科学技术的相关决策中来,并影响决策。

丹麦的经验表明,公众参与确实可以对决策产生直接的效果,例如,根据共识会议讨论的结果,政府立法禁止雇主和保险公司利用雇员和申请者的基因健康信息的要求。但是,公众参与“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间接影响,即让政治家对公众讨论技术带来的威胁和机会有了新的认识,同时给与市民新的知识和意识。”公众参与 “提供了倾听‘人民声音’的一种新的方式”,它不是代替现有的民主决策机制,而是“对现有已经建立起来的熟悉的方式的补充,例如选举、投票和公众意见调查。”[15]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的意义在于为决策者提供了新的维度和视角,帮助决策者做出更好、更全面的决策;同时,让公众得到一些确信,相信他们的观点受到了认真考虑,这就提高了政策被接受的可能性。

3.关于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的设想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今天,中国同样面临着解决科学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科学商业化等影响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生活的社会各界的问题,近几年,一些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从2004年底媒体曝光的巨能钙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过氧化氢事件和杜邦公司特富龙不粘锅等产品可能含致癌物事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11月23日,12月7日),到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引起人们对科技产品和科技项目的风险、信息公开、科学证据、消费者知情权利和企业行为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质疑。而当年关于转基因稻米可能会商业化种植、成为13亿人主粮的报道[16],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使人们质疑转基因稻米背后的利益,直到最近关于这个问题还在争论。[17] 这一系列暴露出的问题,表明科学在中国的发展同样到了需要走向民主化的阶段,需要公众参与决策。从许多方面看,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已经有了条件和基础,例如,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创造了更好的法律环境。从认识和舆论上看,社会各个方面已经认识到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重要性,2008年3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科学传播与科学决策学术研讨会”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与会专家和代表普遍认为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公众理解和公众参与在科学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为科学如果只为少数专家所把握,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正是通过科学传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17]

回顾近几年,我国在科学领域的公众参与取得一些发展。2003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制定过程中的网上论坛,充分显示中国公众的参与热情,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显示出来我国未来科技规划乃至科技决策的一个趋势,即将会逐渐引入公众参与,在一些领域,如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这样国际上公众参与程度较高的领域,我国已有一些形式的公众参与。2004年10月21日,在中英两国教授的组织下,约200名首都大学生围绕着主题“人类该不该扮演上帝”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辩论。在北京举办的中英生命伦理学高级研讨会后的文化沙龙表明了大学生对此领域的高度参与热情。在辅助生殖领域,许多医院的伦理审查都吸收社区和患者代表参与。在一些涉及人体试验的领域,人们已经认识到,公众参与是开展伦理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关基因数据建设方面,使公众参与几乎成为主流意见。2005-2006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专家认为,基因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公众参与。

但是,从总体来讲,我国的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作为一项常规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的活动进行得比较少。即使已经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概括起来,主要有几点(1)公众参与的目标不明确。如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规划网上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主管部门对于公众参与的目的没有明确设定,公众的意见比较发散;(2)科学家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机制或“平台”没有形成。有时公众中的意见反映到专家中,但专家并没有与公众进一步展开讨论和对话;[4]有时专家的说明和解释都是专业术语,公众听不懂,没法讨论和对话;(3)公众参与程序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即使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这样取得了很好效果的公众参与会,它的程序仍然有着近些年来中国初开听证会在制度安排上的许多通病:政府有关信息没有公开;没有给公众留下更充足的报名和准备的时间;听证会没有由利益无涉的法律职业者主持,即没有体现出公正性;听证会没有设置规定,使利益和主张不同的听证陈述人分问题针锋相对地进行陈述;没有设置对陈述人的提问,使得决策者和公众不能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把握问题,而陈述人的主张及其背后的利益也是展现不充分的;[18](4)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培训不够。例如在医学研究领域,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在过去中国医院在伦理管理方面的确进行过一些尝试,如把患者代表引进伦理管理委员会,但是并不成功,这些患者代表基本上不说话,不发挥作用。对此,我国生命伦理学的权威邱仁宗教授认为,首要的是信息尽可能广泛地流动,通过互联网和媒体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然后大家才能逐渐从不愿意参与的状态中过渡到愿意参与医学伦理治理之中。[19]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从单向的公众理解科学发展到双向的公众参与科学、科学与社会对话,与之相比,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不足,科学家与民众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对话。一方面,普通民众科学素养低,不太关心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科学家也大多关注自身研究,对公众的意见、需求和权利等缺乏足够的重视。科学与公众的关系还停留在单向的科学普及阶段,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还没在政策界、科学界、甚至学术界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权利没有引起正确地认识和尊重,当年农业部就农业转基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有人提出严格转基因食物标识等管理问题,一些科学家竟然强烈反对。[16]

要使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得到发展,需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并在制度上得到保证。根据国内外经验,中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制度需要政府、科学界和社会共同构建,不仅需要解决现在现有公众参与方式的问题和不足,而且还建设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基础,

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制度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第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尽管公众参与的动因是与切身利益有关,许多是自发的,但是政府在促进和引导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其他领域,我国成功的公众参与也多是由政府发起并组织、引导进行。因此,在促进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方面,政府首先应该发挥促进和引导作用,明确与公众参与是决策过程的常规的和完整的一部分,制定相关的规则,建设促进公共参与的制度环境。

第二,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如人口、健康、农业、环境、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应该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需求。

第三,促进科学家和公众之间的广泛交流和对话,把公众理解科学技术与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结合起来。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比较好的科学家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的机制,科学家与公众之间的交流较少,科学家大多关注自身研究,对公众的意见、需求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公众对于科学技术的了解也少。而要使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公众理解科学,也需要科学家理解公众,需要公众和科学家之间的真正地开展合作。为此,应该充分发挥各种科学协会的优势和潜力,围绕社会关心的相关科技热点,如水资源、节能减排等,开展科学-公众的交流与对话,建立科学家与公众交流的有效机制。

第四,根据不同领域的科技议题,探索相应适宜的公众参与方式。例如,对于生命医学领域的议题,重要的是告知式参与,让公众、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相关的信息,例如,医学广告,科普读物(报纸、网络等),公开辩论(如口头交流、课堂教学、短期培训、民间论坛等),教育培训,政府公示(如法律法规、对不良事件处理意见)等。而对于一些政策性强的议题,例如,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征求意见,网络对话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第五,对于一些重要的但又有争议的议题,应该尝试采取有效的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例如世界各国广泛采取的共识会议模式。为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科学机构和公众开展有效的合作,明确公众参与在科学决策中的地位,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共识会议模式及其他类型的参与模式,建立相应的规则和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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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科学传播与科学决策学术研讨会激发热烈讨论.科学沙龙报道.2008-03-21 :80/default.aspx?op=vw&id=1166

[18]评论:圆明园听证会让一切展现在阳光下. 新浪网: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专题http://news.sina.com.cn/c/2005-04-21/13346452981.shtml

第11篇

关键词:科技资源;资源共享;政策网络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16-03

科技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条件,包括科技人力、科技财力、科技物力、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政策和科技信息等重要的资源。科技资源共享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政策调控和法规体系以及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开放及共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科技资源共享包括资源提供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资源接收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及共享主体进行资源共享的载体与环境三个基本要素。共享主体即资源拥有者及接收者,主要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享客体即共享主体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主要包括科技人力、科技财力、科技物力、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政策和科技信息等重要的资源;共享环境主要包括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及技术环境。

从目前国家科技投入有限、资源紧缺的形势下,科技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和战略资源,其共享已经成为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关键一环,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创业创新优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任务。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Gerehak and Parla以组织内部的资源为研究对象,对科技资源的共享与配置问题进行分析。Dianne等指出加大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必须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人才、成果共享。Allison Littlejohn以社区内的教育科技资源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了共享策略,指出未来可能出现的四种资源共享情形,如图所示,横轴(社区结构)和纵轴(共享策略)是影响资源共享的两个主要变量,情形1表示社区结构集中、资源封闭不共享,情形4表示社区结构分散、资源开放共享。

(二)国内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

周寄中是国内最早阐明科技资源概念的学者,他将科技资源分为科技财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科技信息资源四个方面。郑庆昌认为科技资源共享实质上是要解决在追求科技条件资源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最大化过程中的冲突,最大限度实现经济与社会双重价值,实现参与主体各方利益共享。戚ヒ钥萍甲试次研究对象,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对政府严格监管和放宽监管两种条件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共享策略选择进行了讨论,并明晰了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内涵,提出了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的对策建议。吴长曼对我国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我国科技资源共享的建设历程可以分为科学数据共享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期和科技资源共享制度完善期三个阶段,提出理想而有效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应在保证政府科技投入的前提下做好三大保障工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及市场保障,如图所示。

综上分析发现,大多数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比较热门,如戚ゴ硬┺睦砺劾囱芯靠萍甲试垂蚕砦侍狻⒉倘鹆执由缁嶙时镜慕嵌壤囱芯靠萍甲试垂蚕硪约傲跞蟠锎永益驱动的视角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及其关键问题。但未曾发现有专家学者从政策网络的视角对科技资源共享模式进行分析。因此通过梳理政策网络理论,以一种新的视角揭示了政策网络理论对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创新的理论贡献,从而有助于丰富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

罗茨构建了“罗茨模型”,对不同政策网络类型进行了最早的系统阐述。他提出从高度聚合的政策社区到松散组合的议题网络的五种网络类型,把网络类型看作是一个连续体,一端是政策社区,另一端是议题网络,专业网络、政府间网络和生产者网络则位于中间。

依据罗茨模型的政策网络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的问题,这五种网络类型同样适用于科技资源共享,具体来说,政策社群是指有权参与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团体或个人形成的网络,在政策实践中往往指向具有核心决策权力的领导者和政府部门;专业网络是指以专业团体或人士为核心的网络;府际网络是以地方政府为代表性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生产者网络是以生产者为主要角色的网络。由此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主体分别为政策社区(中央政府)、府际网络(地方政府)、生产者网络(科技企业或公司)、专业网络(高校或科研院所)、议题网络(媒体或大众)。笔者主要从政府、企业和高校与科研院所这三种主体出发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府际网络位于中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政策社群代表政府进行支配相关政策,具有权威性。生产者网络和专业网络位于底层两端,生产者网络与府际网络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并在有关科技问题上都向专业网络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府际网络和专业网络对政策社群提出的科技资源政策施加影响,促使政府做出相应的政策变化。如下图所示。

(一)中央政府――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制定者

政策社群中的行动者主要包括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政党,即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等。由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政协共同组成我国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网络的权力中心――政策社群,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政策社群独有的特点,在对府际网络、生产者网络和专业网络执行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支配性。

(二)地方政府――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执行者

府际网络由与政策制定过程相关联的地方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各省、市、县和乡级政府。地方政府作为官僚机构,在政策响应方面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是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具体实施主体,它们直接参与和影响政策运行,在接受政策社群对其权威支配的同时,可向政策社群提出相应的符合该地区的政策意见,对其施加影响为本地区服务。而府际网络和生产者网络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一个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一个以实现企业利益为目标,可取所需。但府际网络在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时,往往倾向于专业网络寻求帮助。

(三)专业网络一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制定的智囊团

专业网络的政策主体主要有专业学者、科研院所等,他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制定的政策环境及其政策执行的障碍等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为政府部门科学地做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各种网络行动者因为自身缺乏相关科技资源专业背景知识的弱点,都积极地向专业网络寻求理论依据和参考建议。在这一方面,尤其是府际网络和生产者网络本身缺乏新的科技资源专业知识或理论,会向专业网络寻求参考与帮助。此外,专业网络在强制地接受政策社群的权威性政策条令下,也会根据自身掌握的理论背景提出专业的知识依据对政策社群颁布的政策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四)生产者网络一科技资源使用与共享的践行者

生产者网络主要是科技企业或公司。而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具有组织性、营利性以及独立性的特点,既是科技资源最主要的供给者,也是最大的需求者和中介者,他们的意愿、行为规定了科技资源的流动、流动方向和方式。生产者网络与其他网络主体一样强制地接受政策社群出台的关于科技资源的权威性政策法规,与府际网络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达成合作关系,较大程度上实现自身企业的经济发展,获取丰厚的利益和财政支持。一旦本身企业遇到或缺乏相关科技资源专业背景知识,也会积极向专业网络寻求理论依据和参考建议。

三、科技资源共享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沟通不够及时

科技资源共享之所以出现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各共享主体单位沟通不到位、协调能力较差,共享主体虽拥有大量的科技资源却不想自己出钱买的资源免费提供出来共享,其次想要获得自身需要的科技资源又不愿付费进行使用,造成双方系统的不协调;政府主管的科技部门与科技企业在科技资源方面沟通协调不顺畅、无法掌握最新的科技政策;在对科技资源的利用与共享方面双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也没有发挥专业网络主体的作用。

(二)科研院所与其他高校缺乏参与渠道

由于在我国这种体制下不同的部门主管着不同的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而与之相对应的科技资源也主要局限于各自部门或单位内部使用,各资源使用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再对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数据等方面采取重保管而轻服务的方式,致使资源浪费严重。各个主体之间缺乏资源共享的渠道,不能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作用,原因在于各种科技资源或计划所产生的数据、实物等资源散落在单位和个人的手里,他们也没有合适的渠道掌握科技资源的分布状况,企业单位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不知道谁想共享自己的科技资源而不能提供共享服务,也不知道该去哪共享自己所需的资源。因此多数主体单位不得不重复获取数据或实物资源,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三)科技企业在接受任务时,会面临配置资源分配的问题

由于企业之间有配置各自资源的权利,而构建资源共享机制需要相应的科技要素,如物力、财力、人才、信息等在区域内自由转换,以降低政府花费,提高共享效率,然而各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在一定层面上阻碍企业的科技资源的流动与转换。这就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各行政区阻隔区域内各行业之间科技、经济的有机联系,造成重复建设,重复分散研究,资源流通不畅;对于某些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来讲,若其本身拥有重要科技资源,那么共享平台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些科技企业成员与整个网络所认同的价值观就会相背离,出现资源共享分配不公现象;同时,由于企业成员无法了解到其他成员的实际偏好,也会导致各成员在认同整个网络价值观的情况下,忽视实现整个网络的整体价值,仅仅只是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利益,出现资源配置不均问题。

四、基于政策网络有效的治理科技资源共享的对策

(一)政府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政府在政策网络中主要是起到协调作用。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执行中,中央政府应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多多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生产者网络与专业网络中行动主体的互动,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顺利进行。第一,政府作为地区科技创新活动及创新资源配置战略的总体规划者,需要依据地区特色,将产业的发展与科技资源紧密结合,推动社会全体对科技资源的共享意识与行为,以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第二,政府必须通过法制建设,制订和实施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规范与保障,确保科技资源共享的有效进行,如知识产权保护等。第三,科技资源的共享途径与方式需要政府予以提供,并进行规范、完善与推广,以促进科技活动主体的共享活动。

(二)专业网络主体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网络中,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资源掌控、使用与其他网络主体的链接渠道等方面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此外,虽然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但高校行政化或科研院所行政化的现实依然存在,这些专业网络仍旧是政府教育部门或科技部门主管的下级单位,仍要接受上级的行政指令。因此,专业网络在尊重政府主体作用的行动策略下,不应过于保守,应适时地调整主体的行动策略。一是积极配合国家的各项政策,二是主动承担起科技资源共享的主体责任,发挥其作用,三是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网络主体进行链接,拓宽科技资源共享的渠道,四是运用对科技资源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政府部门和生产者网络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参考,服务于民众。

(三)生产者网络主体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生产者网络即科技企业公司,在市场经济下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该政策网络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利益界限也最为明显,因而科技公司针对科技资源共享所采取的行动也是最理性、最同质化的。科技公司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网络中采取了与政府或专家网络既博弈又合作的行动策略。政府作为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网络中的核心主体,对于科技资源政策的制定拥有绝对的资源和权利。因此科技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制定相关的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并对政府做出的关于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予以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科技公司也会通过探索新技术、投资撤资等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有利于科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如使政府部门在相关科技资源政策方面做出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改变,要求政府对科技公司探寻新技术、发现新资源方面给予补贴或财政支持。

第12篇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 专科 两年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 本科 两年 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