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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10 14:53:24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

(一)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区人社局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取得实效,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走在了全区各乡镇前列。一是做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积极组织镇、村两级社保协理员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方式,向村民宣传解释养老保险政策,增强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缴费期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宣传资料10000余份。2013年,全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84人,共收取养老金231700元,平均参保档次603.4元,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截止目前,全镇已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90人,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城镇老人75人。办理死亡和迁出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6个,申报丧葬补助金2个。老农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共核查人数312人,已按照区要求完成了新老农保的对接、测算,死亡、迁出人员退费人员金额测算及账户统计等工作。

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参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依托新型农民学校举办医疗保险培训班2期,群众参保热情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镇共有1262人参保,累计征缴资金12.65万元,群众参保率达100%,其中一档参保人数为7人,学生224人,特殊人群128人。在参保过程中,积极和镇党委、村两委做好沟通汇报,所辖两个村765人,镇级财政给予每人20元参保补助,累计补助资金14140元;村集体每人补助100元,累计补助资金65980元,群众对我镇医保工作非常满意。认真做好医疗报销工作。2013年1至5月,我镇住院患者未能联网报销的共19人,住院金额15.57万元。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报销录入系统,并对住院患者的住院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慢性病申报工作全面完成,全镇共上报慢性病申报人员15人,申报材料已上报区人社局,等待市区鉴定审批。积极做好西韩村卫生室、镇苑村卫生室2个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目前两个村定点卫生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较高,各项登记、记录比较齐全,门诊报销工作正常进行。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抓好就业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市区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实行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一条龙”服务,为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今年上半年,共向城镇和非农业产业转移的农村富裕劳动力106人,其中新增劳动力26人,新增劳动力人口已全部实现就业,并全部完成了劳动99就业系统的信息录入。二是全力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今年来,共印制宣传材料2000份,在农贸市场、商业区进行了集中宣传,群众的知晓率大幅提高,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进行审核、全方位搞好服务,积极与银行等办理单位进行沟通,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给群众创业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力资金支持。2013年上半年,共办理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事项48户,申请贷款320万元。三是全力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自就业失业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各镇街以来,我镇共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7个,并做了登记证办理的存档工作,迎接了市就业办的检查,作为全区唯一一个镇街,受到市人社局的通报表扬。四是做好了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工作。共登记供销、粮油、商业等通过劳动部门招工,并办理失业证人员47名,已上报区人社局。

(三)劳动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来,按照区劳动执法大队要求,特别是自劳保保障执法监察证下发后,先后到辖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6次,检查企业23家,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对照采集的信息,认真搞好录入,形成一企一档,在监察工作需要时可以及时进行查询,实现了用人单位的静态管理。二是做好用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调解工作。今年来,先后接受群众用工方面投诉5起,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做好了调查询问笔录,帮助群众解决拖欠工资3.6万元,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卫生工作

一是做好老年人查体工作。全镇共有60周岁以上人员282人按时参加了在医院进行的健康查体,检查项目有内科、五官科、胸部透视、心电图、肝胆胰脾肾彩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生化。检查结果由体检医院收集整理,做出查体结论,同时提出合理的防病治病建议及措施,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有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存档,从而指导老年人能有的放矢地采取保健措施。二是认真抓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镇共建立健康档案760人,纸质档案3974份,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档率达100%,65岁以上建档管理率达100%,老年人随访服务合格率达100%。三是其他方面。认真迎接了枣庄、潍坊等地来镇卫生镇工作的参观准备工作,受到市区爱卫办好评。做好了省市级卫生单位、市级无烟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了区爱卫办,并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全镇6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发放,确保社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死亡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和丧葬补助金的申领工作,对迁出人员养老金及时办理迁出手续,严厉查处各种套取社保资金行为;做好西韩村、镇苑村新农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强示范点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档案资料。

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参合率达100%;做好年内参保人员住院费和门诊费的报销工作,及时搞好住院转诊和用药目录、住院费用的微机录入,做好报销资料存档工作,给群众提供最大方便;进一步加强2个村医保定点卫生室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医保水平。

3、就业再就业工作。抓好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的调查工作,我镇作为全区试点,接下来要俺家挨户进行走访,搞好外出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积极为失业创业人员搞好贴息担保贷款工作,拓宽贷款覆盖范围,力争完成1000万的贷款任务,尽最大可能的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2

为了加强卫生创建工作,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县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机制,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和人居环境,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为重点,彻底解决我县城乡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巩固现有三个市级卫生单位的基础上,在“十二五”期间,争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3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省级卫生村、10个省级卫生单位;全县20%的以上的乡镇创建为市级卫生乡镇,15%以上的村创建为市级卫生村,30%以上的单位创建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县保证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乡镇创建成县级卫生乡镇,各乡镇力争每个村都有卫生社。

二、创建范围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县直及省市驻宕单位、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有专职工作人员。

2、措施得力,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3、有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4、卫生单位创建资料归档管理,有据可查。

(二)制度措施

1、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制。

2、有爱国卫生月活动成效。

3、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4、有禁烟制度,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禁止随地吐痰的标志。

(三)环境卫生

1、有专(兼)职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保洁。

2、单位院内道路平坦硬化,基本做到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卫生保洁责任落实,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

3、门前“五包”责任落实,车辆定点停放,整齐有序。

4、绿化、美化好,合理布置盆景,做到四季常青,环境整洁优美。

5、办公室、走廊、楼梯干净卫生,无积尘、无蛛网、无蝇、无鼠害,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合理养殖花卉,无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

(四)除“四害”

1、坚持做好每年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做到灭防结合。

2、无鼠迹(包括鼠粪、鼠洞、鼠咬痕迹、死鼠),无蟑迹(包括蟑螂卵荚、蟑螂粪便、死蟑螂);“四害”侵害率达国家规定的标准。

3、重点部门(饮食、食品加工、销售行业以及单位职工食堂)及重点部位必须落实“四防措施”(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五)卫生设施

1、办公室和楼道干净卫生,有禁烟标志。

2、单位厕所全部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厕所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卫生状况良好,达到“四无四净”(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要求。

3、单位院内有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废物箱。

4、垃圾定时专人清运,垃圾箱周围整洁、地面硬化。

(六)健康教育

1、单位要设立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完整。

3、开展各种有利职工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职业病,消除一切危害健康的因素。

4、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等废物。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

凡申报创建卫生单位的必须在7月20日前,向县爱卫办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并附年度创建规划。

(二)考核

由县爱卫办组织,对照卫生单位标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检查,10月中旬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在9月底以前将申报验收材料报县爱卫办,并做好验收命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推荐

县爱卫会人员对申报县级卫生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平时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打分并填发创建审验表,向县爱卫会进行推荐。对申报省、市级卫生单位且达到标准要求的,向市爱卫办提出推荐意见。

(四)命名

卫生单位分为省、市、县三级,命名权限分别属于省、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申报县级卫生单位的,经县爱卫办初审、考核,达到标准要求后,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名义表彰命名。申报省级和市级卫生单位的,经县爱卫办考核,且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县爱卫会进行逐级推荐,并分别按照命名权限进行表彰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疾病防控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卫生部门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健康教育经费优先投入,并随着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课程,落实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

(二)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住建、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狠抓城镇临街立面、建筑物及户外广告的清理和规范,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与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完善道路、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路面硬化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垃圾清运率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努力提升城乡整体服务功能。

(三)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住建部门及各乡镇要增加城乡垃圾箱、公共厕所数量,确定专人进行清扫保洁。整治乱贴乱画,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维护,保证路灯、人行道、排水井、通信线路井,井盖完好;加快城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工作,加强粪便管理,硬化村内路面,推广户有垃圾桶、组有垃圾池、村有垃圾填埋场的经验,从源头上治理农村脏、乱、差。

(四)全面改善公共场所卫生。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宾馆、酒店、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五小”(餐饮、洗浴、歌舞、美发、食品经营)行业的整治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严格卫生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和供水设施的监管。

(五)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中小饭店集中整治,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城中村、食品饮食摊点的规范建设和卫生管理,重点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把好食品生产、流通卫生质量关,保障广大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六)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爱卫办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城区公共场所、集市、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定期开展集中消灭杀菌,各乡镇、各单位也要购置消杀器具、药品,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消杀、合理用药的原则,在本单位开展灭蚊蝇、灭鼠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有效遏制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加强督导。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方负责,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订本乡镇、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规划,确定创建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村、社,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集创建工作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县上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激励工作。对在卫生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建不力,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3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的重大意义

为民服务制是指全县县、乡(镇)、村以无偿代为办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形式。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本质要求,是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加快镇村职能转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和有力抓手。为民服务制的全面推行,对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通过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服务制度,为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实施为民服务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办事人公开。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按规矩办事、群众满意。

无偿原则。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依权谋私。

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热情接待,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工作目标

建立一个网络,在全面建立覆盖乡镇、村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向建立县级服务网络延伸;建立优质高效、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达到让群众满意为最终工作目标。

五、范围和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制,目前主要在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偏远的组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机构、设置项目、配置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

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社会生活服务类和其他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党务服务方面可的事项。如: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职党员的联络,流动党员《党员活动证》的办理,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二孩生育证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置;食盐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发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3、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农村五保户申办;办理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办证和补助金发放;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助办理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特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民政优抚服务;慈善救助服务;申请法律援助等。

4、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开展科普、保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等法律咨询;有关档案资料委托代查等。

六、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具体分宣传动员、组织准备、启动实施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受理事项范围的确定、办理及协助办理的程序环节及具体要求、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实施方法步骤。实施方案务必在5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2)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和村、组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推行为民服务制的精神实质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利用会议及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为民服务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把实施为民服务制的目的意义、事项、程序要求等,告知每一户群众,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组织准备

(1)建立为民服务制网络。总体要求是逐步建立县级、强化突出乡镇级、全面带动村(社区)级,通过网络构建与运转,实现上下联动、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逐步形成以县为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各乡镇为民服务机构为主体,村(社区)为民服务室为基础,党员中心户为补充的网络服务体系。一是各村(社区)建立村(社区)为民服务室。为民服务室,日常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组织。村(社区)室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除为群众提供各项直接服务外,负责转送需到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二是在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协助群众办理各项事务。三是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镇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终结办理和转接需上级部门审批或终结办理的事项,对村(社区)为民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所需工作人员在乡镇机构内部调剂。四是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搞好为民服务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文书资料范本式样及具体要求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以方便乡镇服务。

(2)选配人员。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一名熟悉情况、具有丰富农村经验的中层干部任副主任;同时调配3-4名机关干部作为为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并确定1名村干部为受理员。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作为为民服务代办员。各乡镇要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组代办点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为您服务"胸牌,并佩戴上岗。

(3)落实场所。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原有办税大厅进行改建,没有办税大厅的要保证2间以上的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各乡镇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牌子,并同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实行一厅式办公。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应有1间以上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电话等。各村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牌子。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办公设施、制度上墙)要在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启动实施

各乡镇、村在全面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要在6月底前,正式开展受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完善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为民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在为民服务中应认真填写《为民服务登记表》和《为民服务回复单》。党员中心户可不填写登记表、回复单,但应将代办事项及时报告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登记备案。

七、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为民服务制的基本操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凡群众到机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的,需向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并按代办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机构对属于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即受即办;对于申办材料不齐的,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的或不属于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身体原因难以到机构申请的,由村(社区)为民服务室派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2、承办环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室接到有关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应即时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室)指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将材料转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承办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对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

3、回复环节。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中心(室、点)书面将办理结果通知送达申办人。

八、健全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1、公开规范的服务制度。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室)要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合法、优质高效的办事要求,积极编制为民服务工作指南,做到服务项目、受理机构、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经办人、投诉电话"十公开",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2、即办件即时办理制度。对程序简便、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当场办结。

3、承办件限时办理制度。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要求按照不同申办事项的明确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联办件联合办理制度。对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禁办件明确答复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或需本人亲自出面方可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禁办件",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说明。

6、上报件上报制度。对需上报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

7、回访反馈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为民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民服务工作,努力在为民服务中体现先进性、树立新形象。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为民服务制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为民服务工作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乡镇站所和县上相关部门要热情积极,及时认真办理乡镇的相关事项。县委组织部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为民服务制的实施。同时,将把推行为民服务制纳入"三级联创"工作,作为考核"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评选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的部门、乡镇及其站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厉查处。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4

乡镇补贴细则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补贴细则二XXX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XXX、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XX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XXR22;201XR23;XX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2、围绕民生建设工作,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

二、发放对象

按照XX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XX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XXX[20XX]XX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XX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XX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XXX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政策业务能力较强,具备双语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乡镇补贴细则三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5

加快农村卫生三级网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工作。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卫生局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3月底,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撰写学习班”,邀请省药学院专家授课,并对调查和申报材料撰写作具体指导。完成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现状摸底调查和乡镇卫生院房屋现状情况调查表填报和乡镇卫生院总平面图、业务用房平面图及相关图片资料采集,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区域中心打造

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粤北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积极做好用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拆迁户签定搬迁或补偿协议,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力争在8月份动工。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中医院医技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完善功能配套阶段。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和新中心血站建设正在进行选址和立项申报。

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本院专家带培和鼓励自学成才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全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567人,同比增加22人。同时,各医院不断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市一人民医院今年初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大大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专科。肿瘤防治、心血管疾病介入、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得到加强。

四是强化医

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把三级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为医疗护理质量的重点,严格落实医疗护理缺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输液反应等报告制度,防范于未然,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对部分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

进中医强市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创建省中医药先进县工作,曲江区在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翁源县积极开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韶关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和“治未病”工作。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今年,我们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在市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4月份在仁化召开了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免费婚检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目前仁化、新丰等县的婚检率达70%以上,南雄市达40%,其余各地婚检率均稳步提高。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召开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对我市实施“两纲”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2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6月份召开了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市上半年实施“两纲”目标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省卫生厅已把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安康工程乳腺癌防治项目定点单位,并协助省保健院在我市组织了相关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考核验证(发证),对全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举办培训班,保证依法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组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8100份,核查外省和本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66份,发现无效证36份,其中假证9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局起草并下发了《韶关市卫生系统b超配备管理规定》。

五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的指导,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业务进行指导,提高基层妇幼综合服务能力。六是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高的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死亡率,确保全年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住院报销比例比去年相应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0-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外医院住院报销40%,县(市、区)级定点医院需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经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县外补偿比例可调整到60%,每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5万元。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年封顶金额与住院补偿一并为5万元。个人交费部分可直接用于门诊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将2012年全市农民补偿情况在网上公布,浈江区合医办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投入100多万建设局域网络,实现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目前正试运行。全市县、镇合医办于8月15日开通了网络直报b/s系统。五是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至5月31日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部资金已存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

六、狠抓创卫整改,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今年上半年,重点围绕部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市创卫创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卫督导组,不定期地开展创卫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熟食档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全面清理熟食档内卫生死角、修复破损“三防”设施。尤其是针对推荐线路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做到百分百过关。

二是抓好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牌匾上墙公示,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和小旅业的卫生监督。重点完善清洗消毒、登记制度和化妆品、床上用品清洗消毒索证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穿戴工作衣上岗,保持店内环境整齐清洁。

七、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等方面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局直各单位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落实反腐纠风任务,制定了

《韶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牵头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同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深入开展“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采购招投标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暗访专题片和韶关市机关效能察访核验《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行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抓好诊疗、收费、采购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市医疗投诉明显减少,卫生局服务窗口上半年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85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5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5个(含变更校验),卫生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达100%。

2012年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下半年,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成立市卫生局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改革方案,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配合市物价局积极做好乳源县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半年加快推进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在8月动工。推进市中心血站迁建、市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尽快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积极做好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报批。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死亡病例和医疗事故讨论分析制度等各项核心医疗制度。

六、大力推进中医强市工作

今年完成15个中心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抓好曲江区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翁源县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8月份完成部级特色专科申报工作。

七、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做好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开展免费婚检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流行病学调查及干预,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系统化管理。加强危急孕产妇抢救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孕产妇、儿童死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今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岁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值以下。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四)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

第二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它特殊情况,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全面指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助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作为医疗救助的经办机构,履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第四条职责和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办理、调查核实、审批等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定期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区人劳社保局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负责实施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不能纳入城镇职工医疗补助对象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四)区卫生局要加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负责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的审核,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督促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收费,要尽可能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较低廉的价格和优质服务。

(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适时开展对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的专项审计。

(六)区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大力帮助筹措救助资金,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强大优势。

(七)乡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的受理、初审、申报,并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第三章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的下列常住人员,均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

(三)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组织或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长期患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居民。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符合市府办《关于提高市区部分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若干规定》(台政办函〔20*〕35号)精神,并享受医疗困难补助的人员,不属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

第四章医疗救助标准

第六条具体分类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机构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扣除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机构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机构支付或单位报销及经济赔偿后的自负部分,按以下标准分级累计给予救助。

(一)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足部分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筹措解决。同时,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除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外,还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在区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对已享受慈善机构或其他部门门诊补助的,其已享受部分列入门诊救助累计计算。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人民币5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救助;

人民币501元以上至2000元(含)部分救助20%;

人民币2001元以上至5000元(含)部分救助30%;

人民币5001元以上至1万元(含)部分救助40%;

人民币1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

(三)因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居民

人民币5001至1万元(含)部分救助20%;

人民币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救助30%;

人民币3万元以上部分救助40%。

其中:未参加*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自负部分超过人民币3万元以上救助10%。

(四)救助对象年度内累计获得救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五)对已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后,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对象,经*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

第七条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包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等事项),参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项目范围》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申请审批和资金筹措管理

第八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救助者当年住院次数分别累计给予救助,当年7月份、次年1月份为申请受理月。申请人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民政部门发放的“*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

2、本人医保证(卡),住院费用核定单、报销凭证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单位补助报销或经济赔偿的有关证明材料;

4、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区医助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7天公示,在申请表中填写医疗支出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已领取的补助金额以及初步救助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及申请人本人,并说明理由。

(四)救助。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财政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下拨医疗救助金,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发放。

第九条资金筹措管理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方式解决。区财政每年年初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专款,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按实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追加,结余的转到下一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单位提供捐赠和资助,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专户。

民政、财政部门定期对年度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救助服务和实施

第十条医疗救助以现金补助为主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参加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参照黄政办发〔20*〕40号文件办理。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区卫生、民政部门选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对象一般应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遇到疑难重(杂)病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按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和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对象患特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伤寒、创伤寒、艾滋病、肺结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虫病等,救治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渠道救助。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最大程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活动,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不断丰富康复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以《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为标准,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到“十二五”中期,我县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达标。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方式,通过县、乡镇和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康复质量,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三)坚持“巩固提高、大胆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四)坚持“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普及服务”的工作方法。以实施“三助工程”、“国家公益金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康复项目为契机,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指导,开展普及服务,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四、创建周期和实施步骤

(一)创建周期

社区康复达标县创建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十二五”中期结束。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建立创建社区康复达标县组织工作体系。成立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评工作办公室,分解确定有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内容和职责,加强创建协调,确保创建活动科学有序,稳步健康地推进。

(2)制定创建方案。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到创建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要求。

2、创建阶段

组织召开全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部署我县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标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

(1)自评阶段:每年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乡镇、社区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在自查评估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评合格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审评工作办公室提交复评验收申请和材料,精心准备迎接上级复评的检查。

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检查验收的请示及对申请复评验收的乡镇、社区检查验收评分表,申请复评验收的乡镇、社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

(2)复评阶段:县审评工作办公室根据提交的验收申请请示和材料,统筹安排,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并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3)抽查认定阶段:根据自评和复评结果,县审评工作办公室将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市审评工作办公室,由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进行抽查认定。

五、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县、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要完善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成立县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要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0.3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整合资源,普遍设置不少于30平米的社区康复室,并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普及读物;采取专职兼职等形式,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法,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

(二)将残疾社区康复工作切实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社会化进程。要充分发挥县城现有医疗网点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以县直医疗单位分支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依托,设置康复室,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康复员培训率达到95%;积极开展残疾人筛查、诊断,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有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工作,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任务。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残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协调,定期听取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督促检查落实进度,定期向创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乡镇、社区作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承担起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达标区的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具体责任,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配合力度,形成服务合力。社区康复服务是政府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社区康复服务合力。卫生部门要做好各康复站(点)的设立和康复技术人员的选配工作,协助残联组织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工作,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开展康复医疗和训练指导。民政部门要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康复活动场地,为贫困残疾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教育部门对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财政部门要为社区康复创造条件,落实专项经费;残联要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公安、劳动保障、计生、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残联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的创建,要紧紧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英特网、板报等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建立宣传网络,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传播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和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调动广大残疾人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创建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将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的目标要求和相关知识列入相关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专业化水平,使其成为创建工作的骨干力量。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水平,参照国家、广东省及*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对《*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卫科〔*〕25号)和《*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中〔*〕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实践。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重点支持实用性强,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解决我市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实际问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市卫生局根据*地区重大健康问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与变化,适时公布项目指南和年度立项项目数量。

第四条项目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配套资助项目。

一、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阶段性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问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面向*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带动*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中医药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不确定年度项目数量(可空缺)。每项资助30-50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对象是*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30—5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15—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三、一般引导项目。资助*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为2年。每年资助3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100项,每项资助1万元。该项目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为促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设立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和卫生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资助项目。为鼓励局属各单位积极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对获得国家、省部级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增加卫生科技投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用于发展卫生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1%,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用于科技发展的经费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2—3%。把不断增加卫生科技的投入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其主要领导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六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卫生局当年的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有正高级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项目研究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五、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六、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

七、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八、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合理。

九、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

十、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需填报《*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或者《*市卫生局中医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需填报《*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任务)书》。

(三)申请配套资助项目需提交《*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项目辅助资料。

(一)科技查新报告。

(二)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五)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量和该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在指定项目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十条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接受聘请前须签署《专家承诺函》,评审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二、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不复制、不扩散相关内容;

三、坚持回避原则,若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立即主动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明并回避;

四、坚持廉洁原则,不得擅自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定并批准项目立项。立项项目由*市卫生局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卫生局在项目申报书签署“同意立项”并加具公章,即视为任务书,返回主管

部门(或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各一份。

第十五条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项目特点对立项项目严格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并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排名第一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管理项目及其课题组,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义务;制定课题计划和预算;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负责提交年度和终期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接受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申请书内容、延长研究周期、中止研究或撤销项目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均需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第十九条市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对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研究工作、或者执行情况不好、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撤消立项,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按立项资助额划拨有关单位。同时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按1:1给予配套经费。项目所在法人单位不按要求匹配经费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

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预算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在项目申请时制定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意见组织专家评估,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预算方案。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范围内,给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此费用只能在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配套经费中开支,且不能超过配套经费的40%。

(三)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实验工作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研究成果评审鉴定费、科研咨询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费。

二、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外聘相关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0%。一般引导项目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5%。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计划自主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结算,由项目所在法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结题报告一并报市卫生局。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资助项目的研究。如无其他科研资助项目,可用于其他研究工作。中止、撤销、未完成研究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市卫生局收回。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所在的法人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研究期末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单位及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被截留、挪用、挤占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市卫生局对违规单位和/或违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科研工作总结、专著、成果鉴定、成果申报时须注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或鉴定的有效资料。

第三十三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须填报结题报告书,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9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艾艾”为你整理了这篇爱卫促进中心2021年上半年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谋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市爱卫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巩固提升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巩卫)创建成果为抓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一)拟定全市爱国卫生暨巩卫工作计划。办公室研究起草《界首市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界首市巩固提升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参照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印发各单位;制定并印发《2021年界首市爱国卫生暨提升省卫生城市工作要点》。协调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二)积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积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爱卫促进中心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市区农贸市场、商超、临时摊点、小区等督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落实、公共外环境卫生及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并联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商务粮食局对商场、宾馆、车站等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三)组织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今年4月份是第33个爱国卫生月,市爱卫促进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围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4月8日上午,爱卫促进中心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向群众开展以“讲文明、重环保、铸健康、守绿色”为内容的宣传。来自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华之康精神病院的医务工作者为群众测量血压,提醒“三高”人员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并解答疾病预防、诊疗等方面问题。每周益剪志愿者免费为群众进行理发,合肥瑞友虫控公司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病媒生物防制知识与技巧,指导群众做好家庭灭蝇灭鼠工作并免费发放发放粘鼠板、粘蝇纸等材料。

4月13日,市爱卫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市卫健委五楼会议室,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暨推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国家、省市职能部门工作经验介绍及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总体布署。会后,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爱卫促进中心主任杨冬对界首市成功创建省卫城市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深入推进第33个爱国卫生月工作再进行强调。

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月期间,爱卫中心结合“学党史、悟思想、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到富饶社区、刘黄社区、中原社区、张楼社区等参加环境卫生治理和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以示范为引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四)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卫生镇(村、社区、单位)、健康促进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1.4月13号,组织召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交流分享会,市直机关创建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与分享,共同交流创卫暨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方式、方法。会后,组织人员先后到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污水处理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舒庄镇卫生院、舒庄镇中心校等单位对接交流指导健康促进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烟单位创建工作。2.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阜阳无烟单位申报考核暨无烟政府机关创建培训活动的通知》(阜爱卫〔2020〕14号)文件要求,印发“无烟创建”通知,要求各单位把创建无烟单位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促进示范市、卫生村镇和健康促进单位结合起来,单位、学校、医院“全覆盖”。并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按照阜阳市无烟单位标准对全市2020年申报单位的无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推荐基本达到无烟单位标准的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青团界首市委员会、市委党校等29个单位申报阜阳市无烟单位。

5月25日,阜阳爱卫办高伟主任一行,到界首市验收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验收组随机抽取妇幼保健院、界首市民中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中医院、泉阳镇中心卫生院(界首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分别对无烟工作资料及现场环境、禁烟氛围进行检查。从验收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无烟单位要求,均开展了公共场合禁烟活动,积极张贴禁烟标示,无烟环境氛围浓厚。界首中医院将禁烟标示与单位特色相结合,美观显眼,引人注意,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室外吸烟区指示牌错误或不明显,电梯内侧未张贴禁烟标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单位人员认真记录,并立即整改。

3.今年芦村镇申报创建阜阳市卫生镇。4月份以来,市爱卫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多次赴芦村镇指导创建工作,通过查阅创建资料,到镇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查看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情况,到镇垃圾中转站查看垃圾处置和病媒生物防制情况。与镇村单位有关同志交流沟通阜阳市卫生镇创建工作,对创建阜阳市卫生镇单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组织开展第3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今年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主题为“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市爱卫促进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管委会,各单位,围绕“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共建共享无烟环境。

5月28日,市爱卫中心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在西城明珠广场存世艺术馆举行界首市第34个世界无烟日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向群众宣传吸烟(二手烟、三手烟及电子烟)对人体的伤害,引导吸烟者主动戒烟。来自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新宜眼科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向群众测量血压,提醒“三高”人员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并解答疾病预防、诊疗等方面疑惑。陈氏小架太极拳协会成员向群众表演太极拳与八段锦,呼吁群众加强锻炼,注意身体健康。

(六)推进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1.4月15日,市爱卫促进中心委托安徽省疾控中心(安徽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对界首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瑞友虫控公司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2020年5月-2021年4月)年终评估考核。市财政局、市爱卫中心人员陪同考核。评估报告表明该服务项目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5月中旬,该项目通过了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的绩效评价。2.上半年,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界首项目部出动人员及施工专用车,开展建成区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消毒及灭鼠作业。投入928人次、车辆投入144车次、三轮车投入282车次。作业内容涵盖农贸市场、五小单位的蟑、鼠消杀;建城区内公共外环境、物管小区、机关单位内布放的鼠饵站维护、药物封堵鼠洞工作;鼠饵站更换警示标示及补安装工作;社区内的蚊、蝇孳生地、绿化带进行滞留喷洒作业;容器积水倾倒及中大型积水蚊幼虫投药杀灭作业;社区内的下水道、绿化带1%高效氯氟氰菊酯热烟雾剂消杀;在有人员聚集的地方发放除四害宣传彩页;在建成区开展(鼠、蝇、蚊、蟑)的密度监测工作。

每周五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向居民讲解在大街小巷及物业小区安装的灭鼠毒饵站的灭鼠原理以及鼠药使用的注意事项。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组织瑞友虫控公司工作人员人员对影剧院、国鼎假日酒店、文旅新体局、体育场新冠接种场地等会场进行预防性消毒。

3.上半年,市卫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商务粮食局多次到胜利路、和兴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查看工程进展情况,并对在建市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七)督促创卫各牵头职能部门对照卫生城市标准履行职责任务,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存在的市容顽症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清洁城市活动,巩固提升创卫成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2020〕15号)及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协调各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各界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实力界首 品质界首 幸福界首”建设。

(一)协调动员各单位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持续做好爱国卫生暨省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巩固提升省卫成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好准备工作。

1.开展卫生创建行动。协调组织开展省、阜阳市卫生镇(乡、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把卫生创建工作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紧密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同步推进,锲而不舍落实周未卫生大扫除制度,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对泉阳镇、顾集镇争创国家卫生镇、芦村镇争创阜阳市卫生镇等工作的指导。(牵头单位:市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2.开展社区、村庄清洁行动。开展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铁)路沿线、农村集市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力争完成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和15个乡镇农村集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乡村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界首环境分局、环卫处、房地产发展中心等单位)

3.开展重点场所环境提升行动。农贸市场及社区便民菜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饭店、火车站、高铁南站、汽车站、影剧院、学校、医疗机构、建筑(待建)工地、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全面落实通风消毒、人员防控措施,做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建设进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和农贸市场及社区便民菜市场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粮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界首环境分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健委、环卫处、房地产发展中心、火车站、高铁南站,乡镇街道)

4.开展除“四害”行动。依法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实施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开展公共区域各项防制工作,组织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环境清理,开展居家除“四害”行动,持续巩固除“四害”成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和基层从业人员的消杀技能知识培训,提升病媒生物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和动态管理。根据病媒生物生活习性,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越冬蚊蝇防制和冬季统一灭鼠活动,严控病媒生物密度,防控病媒传播疾病暴发流行。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行业特性,市场监管、卫健监督、商务粮食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促食品餐饮、“五小”行业、商超等相关责任单位增设、更新病媒生物防制设施,促进“三防”设施的落实与普及。疾控中心落实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科学指导全市消杀活动。积极推动市场化服务消杀试点,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多途径消杀管理机制,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复审,取得2022年省卫生城市复审及争创国家卫生城市门票。

(牵头单位:市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商务粮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环卫处、房地产发展中心、火车站、高铁南站,其他市直单位)

5.推进健康界首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卫健、城管、市场监督、环保、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财政、工会、媒体、乡镇街道等责任主体作用,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同实施健康界首行动。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明显提升。15岁以上人群吸烟比例下降,人均每日食盐食用油摄入量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商务粮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界首环境分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文明城市创建督导中心、环卫处、房地产发展中心、火车站、高铁南站,乡镇街道等单位)

6.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行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讲卫生、改陋习,履公约、要健康,讲文明、见行动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爱国卫生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全民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二)扎实推进控烟工作。(牵头单位:市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1.全面推进控烟行动,广泛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企业)、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场所)创评活动。

2.号召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开展控烟活动,营造控烟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控烟工作深入开展。

3.按照控烟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卫生、教育、交通、文化、金融、通信等重点单位、行业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比机制,探索制定爱国卫生、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将日常检查评比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联合市文明城市创建督导中心、市督查考核中心、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规范行业管理,理顺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业卫生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爱卫中心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四)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督促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各社区(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实现全覆盖。

(五)进一步加强爱卫中心自身建设。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爱国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学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培训教育活动,提升爱国卫生专兼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0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认真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秘〔2009〕95号)、*市民生办《*市2009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方案》(民生办〔2009〕13号)、我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产科活动的通知》(*卫医〔20*〕43号)和《关于印发*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20*〕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二条县、区卫生局根据辖区内近三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规划设置,使辖区内机构总数基本满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需求。

第三条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申报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符合规划设置的申报单位,县、区卫生局组织现场考核,经考核,产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方可作为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可以开展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

(二)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可以开展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

(三)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要求开展剖宫产手术,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工作3年以上,到上级医院进修满1年的妇产科医师;

2.有专业麻醉医师;

3.具有供氧、输液、输血条件,能及时获得血源;

4.具备符合剖宫产手术要求的手术室、设备和药品。

5.能开展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测项目。

第五条实行限价分娩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包括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免费,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也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作为平产免费单位,没有申请平产免费政策的助产机构,要向当地卫生局申报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限定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分娩机构需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外项目时,要征得产妇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发生费用由产妇负担。

第六条县、区项目办(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定点分娩机构名称及限定价格,引导群众就医。

第三章机构管理

第七条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专(兼)职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二)发放《*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以下简称《补助卡》);

(三)审核相关证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到县、区项目办报帐,向项目办报送相关信息;

(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八条定点分娩机构要认真对就诊的孕妇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按照《*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规定,办理《补助卡》和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手续。

第九条定点分娩机构要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努力提高助产技术水平,积极改善服务环境,保证孕产妇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温馨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条切实控制剖宫产率。批准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和一级综合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10%;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市人民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一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点分娩机构对高危孕产妇专册登记,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第十二条定点分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孕产妇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相关妇幼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定点分娩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与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工作,认真做好宣教,进一步强化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的指导,积极营造“爱婴爱母”氛围。

第十四条定点分娩机构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及就诊流程;

(二)卫生部规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三)本机构分娩限价标准及便民服务内容;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有关信息;

(五)本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

(六)县、区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

第四章经费核报

第十五条在户口所在地县区内定点分娩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补助卡》在本机构抵扣分娩费用300元;在户口所在地县区外合法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后凭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录、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等返回到本县、区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领取住院分娩补助资金300元。

第十六条定点分娩机构凭孕产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补助卡》、出院录和住院发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等到县、区项目办报账。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定点分娩机构将需要报销的案卷报项目办,项目办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县、区项目办对完成卫生部规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管理、新筛及相关妇幼信息统计的全额拨付每人300元补助,没有达到要求的每例扣除40-100元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项目办制定。

第五章机构监督

第十八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定点分娩机构出院孕产妇的病历和补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凡发现编造假处方、假病历、假《补助卡》等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并在主要媒体公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要加强对定点分娩机构的限价助产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免费或限价政策的,多收部分退还产妇,并处以两倍罚款,直至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二十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要加强对定点分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剖宫产手术或未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出现重大母婴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二十一条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分娩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定点分娩机构的标牌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制发。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1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县的决定》精神,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现就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文化大县建设目标,积极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建设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入手,重点实施好文化建设“六大工程”,力争经过5年努力,创建成为全国文化先进县。

(一)重视文化建设,完善发展规划

1、有“十一五”文化建设规划;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县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经常性专项资金预算每年安排300万元,并视财力可能逐年增加。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增收工作,省财政返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逐年增加,每年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视文化体制创新

1、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人事、编制、工资、职称、经费、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和支持,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功能

1、完善县城文化基础设施布局。文化馆和图书馆馆舍按规范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指标建设达到省先进水平。购书经费专款专用,年购书经费1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明显改善影剧院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认真实施知识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实施“*东海文化明珠”、“绍兴市文化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东海文化明珠”镇乡(街道)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其中图书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乡建有文化站,80%的站有独立设施,设备齐全。镇乡(街道)图书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5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80%以上的社区和村有文化活动阵地并能正常开展活动。建设一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

3、推进先进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传播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工程建设水平,力争行政村及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建设,加强网上文化阵地的建设。

(四)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重点抓好*调腔研究传承保护。

2、积极开展文化特色镇乡、村(社区)、户的评选活动,努力建设“一乡一品”,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家”。

3、保护、开发、利用各类文化艺术资源和人文资源,形成民间文化品牌。

4、弘扬传统文化,办好具有地域特色的、示范性的文艺活动。

5、加强文物管理建设,促进本土文物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努力构建若干个历史文化街区和景区。

(五)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充分发挥文化单位的作用,做好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集中力量抓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群文活动。

2、大力发展城镇文化、广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

3、深入开展“阳光文化山里行”和农民“种文化”活动,举办一年一度的农民文化节,积极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每年放映电影不少于2500场。

4、重视青少年文化工作队伍和活动基地建设,抓好老年文化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活动,提升文化受众均衡性。

5、繁荣节庆文化,办好大型旅游节会和茶文化节。重视法定节日和民俗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开展。承办好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

(六)建立完善文艺创作激励机制,促进文艺创作繁荣

1、制定和实施文艺创作规划,完善奖励政策。

2、以“金茶花文学艺术奖”为龙头,全面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力争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省级、部级影响力的重点文艺精品的创作,通过5年努力,精心组织创作生产50件以上的各类文化精品。

3、鼓励创办业余文化艺术团、文化角,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七)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和品位。

2、加大对文化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护支持守法经营单位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3、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全县城乡部门之间形成文化市场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提升文化队伍素质

1、加强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策划人才的培训,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引进和激励的机制和措施,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改善与优化。

2、文化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比例不少于50%,在岗职工60%以上受到高等教育或专门的业务培训。

3、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队伍,建立社区、村级兼职文化员队伍。

4、切实解决好镇乡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

1、县委办、县府办承担争创文化先进县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将文化事业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对争创文化先进县各项任务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重大文化活动;为争创文化先进县做好宣传工作。

4、文化部门承担各项规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对各镇乡(街道)的争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督查;落实县争创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负责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配合做好全县性大型文化活动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文艺精品的生产,弘扬民间特色文化;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利用及图书、电影等工作;负责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发改部门负责把文化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助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建设项目优先审批、立项。

6、财税部门要保证全县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幅每年不低于正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根据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保证上级补助资金相应额度以上的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障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认真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筹措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资金;安排好每年的文保专项经费,重大项目另行安排;审核办理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经费,在年底计算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

7、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文化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含镇乡)总体规划;负责对文化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文化建设项目中有关费用予以优惠;按有关规定保证在市政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保经费;城镇(含镇乡)建设新建工程,县文物部门必须参与会审。

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文化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征用工作;落实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9、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负责文化部门的编制、职称等有关工作的落实;重视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文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以充实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理顺镇乡文化站管理体制。

10、教体部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各类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协助文艺精品生产工作;协助全县性文艺活动的开展;主动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1、城管部门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夜市书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公安部门依法对文化经营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指导与监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13、工商部门负责及时审批经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文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申请和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等重要事项的变更登记申请;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14、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的挖掘、培育宣传和研究,协助文物部门加强对景区内各级文物的保护。

15、卫生部门及时对符合卫生条件的文化经营场所依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依法对文化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镇乡、街道

负责本地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本地文化建设经费和活动经费;加强当地文化设施的建设,积极争创“*省东海文化明珠”、“绍兴市文化示范乡镇”;加强基层文化站、图书室等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镇乡(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协调解决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加强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8月-12月):拟订规划,出台政策

1、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逐条分析我县文化工作的基本现状。

2、列出重点、难点,提出不达标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3、制订并明确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争创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4、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文化新闻成果奖励办法》。

(二)第二阶段(20*年1月-2009年6月):组织实施,自查整改

1、成立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制订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实施意见并下发至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

3、召开全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工作会议;

4、县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争创工作责任书;

5、镇乡(街道)建立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并上报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召开全县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和文化站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做好培训工作;

7、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争创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工作;

8、各镇乡(街道)结合“*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建设和文化站建设,根据责任书各项目标逐项加以落实,除基建工程外,基础设施、设备添置都必须落实到位;

9、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好《*县文化工作基本情况》的光盘摄制大纲,档案工作全面进行,重点做好争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0、县争创领导小组重点开展指导、督促和落实工作;

11、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对争创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初稿报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根据自查自评的汇总情况,对争创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指导;

13、草拟《*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

14、完成“*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自评报告初稿。

(三)第三阶段(2009年6月-7月):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1、各项工作和设施设备全部落实到位;

2、各镇乡(街道)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送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完成;

4、完成全县所有指标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自评报告完成;

6、《*县文化工作基本情况》的光盘摄制完成;

7、县争创领导小组逐项逐单位加以检查评估;

8、召开县争创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前期工作,审议自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使各项工作目标达到先进县标准。

(四)第四阶段(2009年7月-12月):组织申报,迎接验收

1、《*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最后定稿,并报送省文化厅;

2、“*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的自评报告最后定稿,并报送省文化厅;

3、各镇乡(街道)完成自评报告,有关部门准备好汇报材料;

4、县级和镇乡(街道)各类档案和基础材料最后装订成册;

5、确定检查镇乡(街道),并进行重点指导;

6、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7、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8、召开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会议,部署迎检工作;

9、“*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验收;

10、全省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

(五)第五阶段(2010年1月-12月):做好验收,总结经验

1、在全省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做好迎接全国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

2、总结争创文化先进县工作。

五、争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县文化相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共同行动,举全县之力,促进*文化建设率先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党的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努力成为行家里手。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新举措,多办实事。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成效。

(二)形成建设合力

明确各级各部门肩负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的责任。文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互相支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切实抓好争创工作。

(三)落实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成长,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文化专项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重点投入到文化实事项目和文化精品生产上,使有限的资金产出最大的效益。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2

关于靖江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测自评情况的报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__年12月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我市围绕省“测评体系”四大项目、10个指标、72项内容中涉及的创建工作要求,按照泰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的测评操作手册的步骤,组织主要成员部门创建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开展了自测自评工作,通过逐条逐项地对各部门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检查情况汇总,得出自评总得分。自测自评工作报告内容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市创建活动的简要概况,第二部分是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第三部分是继续强化我市创建长效机制的可持续发展。现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创建活动的简要概况

20__年6月份我市拉开了“放心消费”创建的序幕,一场轰轰烈烈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由点、线、面不断向纵深不断发展。20__年初,江苏省确认靖江作为江苏3个省管县(市)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抓手,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按照泰州市放心消费创建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组织企业、行业、区域开展创建活动,到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683个市场主体参与创建活动,实际企业创建达标率为企业总数的7.8%;与老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参创率达到95.8%,达标的重点行业22个,行业参创率达到100%;参与创建的乡镇(街道)总数8个,达标4个,均符合创建标准的要求。

1、靖江基本概况:靖江市位于江苏省中南部苏中平原的最南端,处在沪宁长江水道的中心点。面积673平方公里,辖8个镇,4个办事处,3个园区,人口66.5万人。是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明显的城市,全市形成了机电及汽车配件、医药及精细化工、纺织服装、船舶修造等主要工业门类,并将“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四大高新技术领域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2、靖江经济发展状况:农业经济稳步发展。靖江有“苏北小江南”的美誉,丰富的水资源为发展各种农产品提供了优越的条件,种植业、养殖业逐步向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建成各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7.8万亩;工业经济增势强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8家,年销售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8家,实施1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104项;服务业较快提升。社会消费快步增长,汽车、房地产、信息服务等成为消费热点,金融保险平稳运行,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加快。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带动了联动开发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实施绿化景点项目,水环境得到改善,服务机制得到完善,城市管理得到了加强,消费市场秩序得到了全面提升。(参阅资料靖江网)

第二部分 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__年6月份至现在,我市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实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__]44号)、泰州市政府《转发泰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__]118号)文件所明确的创建工作目标,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经营者诚信度;健全诉求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提高创建活动认同度。

一、消费环境安全度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首要目的是全面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而消费环境安全度则必须要由完善健全的保障机制建设来保证。

(一)、消费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消费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质量监测机制、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市场价格监督机制、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农村市场规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保证消费环境安全度的全面提升。

1、市场准入机制(Ⅰ-1-①市场准入机制总分20分)

①、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市各有关创建成员部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等制度。工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整治消费者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涉及消费健康、安全的经营主体准入严格把关,依法登记和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和产品强制认证;卫生部门依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发证关;药监局规范 药品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查阅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包括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制度等)。督促重点食品经营主体认真履行“一票通”食品溯源制度,以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制度,健全市场消费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和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制度。(查阅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药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对需要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时予以指导,使药品企业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认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工商局按国家规定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食品,在流通领域依法实施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依法登记发放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巡查人员按照“QS”、“CCC”等标准对商品分类监管,对进口水果还需索取进口商品检疫证明文件或标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粮食、食用油等重点商品时,必须持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准入证书》或“QS”食品安全标志,方可允许上市销售;质监局不断加强对企业执行生产许可和认证情况的监管;卫生部门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餐饮行业实施安全监督。(查阅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质监部门对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医疗器械类产品实行的强制性认证,并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加贴“CCC”(3C)标志,食品安全认证和“QS”标志,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在其销售的商品外装上有“QS”食品安全标志。质监局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家用电器以及工业产品等,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和产品强制认证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申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和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等。他们还与10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进行分类监管,有效地维护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的质量安全。(查阅质监部门提供的材料)

2、商品质量监测机制(Ⅰ-1-②商品质量监测机制总分20分)

①、工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作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录入流程软件,制定了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对与消费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出厂质量及市场商品销售质量的定期检验检测和市场监测,并积极会同质检所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抽检,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商品进货索证、索照、索票制度,使之成为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第一手段。由经销者向有合法资格的商品提供者索取有关商品质量的法定检验、检测、鉴定单位以法定形式的出具的文件(如商品的质量、计量、安全、商标,海关检验、检测、鉴定报告书、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售后服务卡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荣誉证书)等,目的是审查商品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上市销售的标准和条件等合法性;农委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质量全程控制,重点对获证农产品企业的生产监测和控制,将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100%纳入农产品质量监测范围,在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区设立检测点,着重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关。我市质监局、住建局、国资、安监局等部门对全市30万只液化气钢瓶抽查的结果,以及自来水公司对水质、水压监测的报告情况均在《靖江日报》上进行了公布。(查阅工商、农委、质监、住建、国资、安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工商局加强对工商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建立自律机制,强化其保障商品质量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商品销售企业(经营户)建立进货商品登记台帐,严把上柜商品的质量关,促进了我市的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在牵头电动车行业和“五个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效地与“和谐商家”、“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星级单位”等评定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设,促进行业内经销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查阅工商、商务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市场消费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药监局推行药品远程监管系统,帮助药品经营企业统一安装与药监局监管平网的药品质量管理系统,以便消费者及时查阅药品质量信息,确保经销企业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用药、放心用药;工商局建立消费提示制度,会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组织实施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情况、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等信息情况在相关媒体、网站或各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公示栏”中公示,并时刻关注媒体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报道,通过媒介及时收集分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去年,媒体多次曝光部分省市婴儿食用多美滋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症状,“洋奶粉”多美滋是否含有三聚氰胺受到各方关注,工商部门也是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迅速组织人员到商场超市了解情况,要求全市各经销商将多美滋奶粉的进货量、日销量和存量建立档案,一旦多美滋奶粉被证明有问题,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及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查阅工商、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3、市场监管责任机制(Ⅰ-1-③市场监管责任机制总分20分)

①、工商局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组织市场整治行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有效打击和遏制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建立以基层分局为主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巡查监管责任制度,巡查的相关责任人做到“三清三明”:“三清”是对管辖区内经营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数量等底数清,对企业准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情况、质量状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企业信誉等情况清,对监管范围、任务和责任清。“三明”是明确巡查监管的内容、明确巡查监管的责任、明确巡查监管的方式。(查阅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药监局以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联网平台,全面推进药店信用体系建设,全市药店A级单位27家,B级单位180家,C级单位4家,有19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达到标准要求,与卫生局联合发文进行公告;工商局以建立“经济户口”为依托,建立经营者经济户口静态和动态监管档案,并运用计算机对经营主体进行网络化管理,根据其经营规模情况、经营类别、以及商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信息,结合年检情况分别将企业划分A、B、C 、D四个监管类别,有效实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同时依据经营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经营主体分为守信、警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建立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交通运输局建立“96196”信息监管网,对全市机动车维修、客运质量进行监管;烟草专卖局有针对性地将内管工作理念、制度和工作规范充分移植到网络信息监管系统中,较好地使网络监管覆盖管理全过程。(查阅药监、卫生、工商、交通运输、烟草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工商局按照《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制度,保障食品等产品市场消费安全,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协调食品等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组织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分局对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责,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创建更快、更强、更优12315维权服务品牌,制定和完善了申诉举报制度,热情接待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做好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局领导。对不能依法履职,造成重大消费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查阅药监、卫生、工商、交通运输、烟草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4、市场价格监督机制(Ⅰ-1-④市场价格监督机制总分20分)

①、物价局健全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机制,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阅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对于水费、电费、出租车运费等有关民生热点问题的调整幅度召开价格听证会,实施对公共服务品价格调整的监管与指导。(查阅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围绕价格热点问题,重点开展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通过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活动,并在《靖江日报》公布了部分药店常用药品价格、市区农贸市场价格、市区超市价格的监测行情,为消费群众提供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查阅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

④、倡导价格诚信、引导企业价格自律,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立并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以德治价的有效手段。监督经营服务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对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公示。通过深入开展价格信用创建活动,倡导依法诚信经营,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减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断提高价格信用单位的价格自律意识和社会诚信度。(查阅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

5、品牌产品激励机制(Ⅰ-1-⑤品牌产品激励机制总分20分)

靖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健全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对进入中心的企业,可享受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的全部优惠政策。工商局充分履行职能,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全力打造“商标战略”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提高发展质态。为此,市政府召开了靖江市历史上首次商标工作会议,会上向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6家企业发奖60万元。今年8月份起,已对37家驰(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帮助企业依靠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品牌效应,扩大市场对该品牌的知晓度;农委实施农机服务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战略,到目前为止,共补贴各类农业机械343台,补贴资金208万元,鼓励农业基地发展了无公害产品29个、绿色产品1个和有机食品产品16个,给予了一定的奖励,使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以及各类品牌产品数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查阅政府、工商、农委农机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6、农村市场规范机制(Ⅰ-1-⑥农村市场规范机制总分20分)

①、工商局为推进农村消费品市场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重点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农资、农机商品市场规范化、超市化建设。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查阅工商、农委、药监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工商分局所辖乡镇均建有食品安全示范店。工商局在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基层分局在辖区范围每个行政村、城镇(社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食杂店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对象,建成1-2个食品安全示范店。选取100多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食品质量合格、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强的食品经营单位,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以至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在行政村和社区的覆盖。(查阅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

7、突发事件应急机制(Ⅰ-1-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总分20分)

①、为全面遏制区域性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消费安全事故预警防范机制和相关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工商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成立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长一把手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局长为组员,各相关职能科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靖江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 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靖江辖区内食品消费安全;农委不断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订了靖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靖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和工作队伍,及时监测和风险预警信息,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卫生局继续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高效地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电局以及烟草专卖局建立卷烟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卷烟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的能力;药监局为有效处理突发药品事故,组织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质监局出台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了日常监督和事前监控;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制度,有效地遏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发生,防止运输业意外突发事件。全市联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和消费安全重特大事故预警防范体系已逐步建成。(查阅政府、工商、农委、卫生、供电、烟草、药监、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相关制度。针对已发生的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地采取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影响。20__年,工商局接到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三鹿”奶粉以及各种乳制品的紧急通知,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连夜对各超市、商店、市场、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经营的各种乳制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完善下架封存的相关手续,确保无遗漏。20__年11月,长江高港段发生油轮原油泄漏事故,我市立即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王生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国资集团公司、海事办事处、环保局、水利局、水警大队、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协同作战,实行24小时监控每小时抽取水样,自来水公司在长江水源厂取水口头部连夜加装围油栏,吸油毡,并紧急调配活性炭,安排人员日夜值班,随时做好投加准备,成功应急处置了一起供水突发事件,确保了自来水供水源头水质未受到影响。(查阅政府、工商、国资集团、环保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二)、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障率

1、食品(Ⅰ-2-①食品总分30分)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农委、粮食等部门)在组织的食品质量抽检中,生产企业食品实物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工商局积极会同质检所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抽检食品44个批次、家用太阳能热水器5个批次、服装床上用品10个批次、钢筋8个批次、电动车3个批次、家具5个批次、皮革制品5个批次、农药等农资产品11个批次,合计91个批次。在省局组织的定向监测中共抽检奶制品16个批次,大米5个批次,白酒5个批次,葡萄酒3个批次,膨化食品5个批次,合计34个批次,其中葡萄酒1个批次不合格;在泰州局组织的不定向食品监测中共抽检白酒3个批次,葡萄酒2个批次,月饼5个批次,合计10个批次,其中月饼2个批次不合格。省局组织的第二次定向监测中共抽检肉罐头3个批次,蜂蜜5个批次,糖果5个批次,巧克力5个批次,炒货5个批次,合计23个批次,市场包装食品实物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局在粮油行业全面规范质量、计量、价格、宣传、服务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大力推进优质稻米产业生产基地建设,与有关镇村签订无公害粳稻生产、收购合作协议书,落实种植面积3000亩,使优质稻谷产购符合“无公害大米”标准。(查阅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农委、粮食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2、药品(Ⅰ-2-②药品总分30分)

药监局在组织的药品市场质量监测中,药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我市3家药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督员驻厂监督,杜绝源头性的药品质量事故,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保管及销售、药师在岗等情况;同时进行药品质量抽检,共抽检药品80多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查阅药监部门提供的材料)

3、家用电器家用机械(Ⅰ-2-③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总分20分)

质监部门组织的家电、机械产品质量抽查中,生产企业实物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实物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有提高,其中家电、机械商品的安全性能指标合格率达100%。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产品安全工作全局,开展市场商品质量和供气安全监测专项检查,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专项检查,未发现我市石油气充装企业有违法添加二甲醚行为。(查阅质监部门提供的材料)

4、农资农机(Ⅰ-2-④农资农机总分20分)

在组织的农资、农机质量抽查中,生产企业实物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实物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有提高,其中农机商品的安全性能指标合格率达100%。农委农机管理重视农机配件的检验检测,清理整顿农机配件供应和维修市场;工商部门会同质检所检测农药等农资产品11个批次;供销总社在全市198个农资经营点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净增农业纯效益6400万元,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突出贡献。(查阅工商、农委农机管理、供销总社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5、家居装饰材料(Ⅰ-2-⑤家居装饰材料[含家具]总分20分)

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质量抽查中,生产企业实物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实物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有提高。工商局积极会同质检所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家用太阳能热水器5个批次、服装床上用品10个批次、家具5个批次、皮革制品5个批次;住建局对具备资质的装饰企业实施目标考核,进一步优化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消费环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查阅工商、住建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6、农副产品(Ⅰ-2-⑥农副产品总分30分)

在组织的食用农副产品质量抽检中,全市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75%以上。农委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共抽检农产品样品96397个,平均合格率为96.4%,印发质量报告信息30份,其中省抽检样品306个,合格率95.3%,确保农产品质量消费、安全、放心、可靠;工商局坚持和加强了定期市场巡检制度,利用“12315”流动检测车对蔬菜、豆制品、水发制品进行两至三次的市场抽检,检测叶菜样品3250个,豆制品1321个,肉制品352个,全系统共有9台食品快速检测箱和1台食品安全检测仪,积极对市场食品实施快速检测,抽检达到260余批次。(查阅农委、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三)、主要消费项目服务质量达标率

1、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业(Ⅰ-3- ①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业总分30分)

①、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考查,公共服务企业达标率占抽查总数的90%以上,其中水、电、气三表计量检定受检率达100%。自来水公司坚持以安全供水为中心,确保水质安全达标。供电公司举行以“绿色电力、共建和谐”为主题指导企业和广大市民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安全用电、放心用电。质监局加大了对全市液化气充装站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重点检查气站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充装站点均当场责令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查阅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材料)

②、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逐年有提高。自来水公司坚持以安全供水为中心,确保优质供水,确保服务到位。全年共受理来电来访6293次,用户满意率达99%以上,树立了良好的放心消费服务形象;供电公司依托“95598”呼叫中心,以“绿色电力、共建和谐”主题,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快速处理客户投诉和举报,推出用电咨询、业务受理、安全用电等,获得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查阅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材料)

2、旅游服务业(Ⅰ-3-②旅游服务业总分20分)

①、我市旅游景点有刘国均故居、孤山园山公园区等景观,并大力打造八圩长江鲜、季市美食街等靖江特色,推动了旅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旅游景点娱乐设施安全建设。

②、民意调查,消费者对旅游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逐年有提高。

3、餐饮服务业(Ⅰ-3-③餐饮服务业总分20分)

①、依照餐饮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考查,餐饮服务企业达标率占抽查总数的90%以上。卫生局以及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餐饮行业创建工作目标,开展“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达标活动,重点整治餐饮店和学校食堂,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食品卫生的质量,有效地防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餐饮行业会员单位的参创率达到95%以上。(查阅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社会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餐饮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大于80%以上,餐饮安全事故逐年减少。(查阅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材料)

4、通信服务业(Ⅰ-3-④通信服务业总分20分)

①、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开展以“通信服务与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创建,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从服务意识、诚信建设、促进和谐等方面,全面改进通信服务水平,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通信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查阅通信等单位提供的材料)

②、各通信公司等单位开展了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活动,提升通信服务质量,消费投诉逐年下降,消费者对通信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逐年有提高。(查阅通信等单位提供的材料)

5、公共交通运输业(Ⅰ-3-⑤公共交通运输业总分20分)

①、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考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达标率占抽查总数的90%以上。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的运输保障工作和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做到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到位、运力组织与调度到位、制度落实与安全把关到位,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省级机动车A级维修企业14家,同时开展了驾驶员培训的智能化管理,已有160辆教练车安装了智能化管理系统。(查阅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规范、优质”的维修服务,努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消费者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达到80%以上,并逐年有提高。(查阅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材料)

二、经营者诚信度

积极组织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提升全市经营者诚信度。

(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和省、市领导部门的工作布置,我市积极开展“诚实守信在江苏、放心消费在江苏”、“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教育活动。

1、诚信宣传教育(Ⅱ-1-①诚信宣传教育总分30分)

①、“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商务局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兴商,诚信立业”的一个重要载体,突出“放心消费”主题,着力抓重点、抓难点,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一是把示范街创建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好;二是把示范街创建活动作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三是把示范街创建活动作为开展诚信兴商的有效载体抓紧抓好,努力营造社会信用氛围;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中工商部门负责主城区人民中路示范街创建活动,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立新思路,实施新举措,把人民中路打造成一条讲诚信、无假货、价格公道、文明经营的购物放心街,同时将创建放心消费“一条街”推进到工商分局所在地的乡镇主要街道,每个门店都贴有“放心树”标识,凸显了各种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查阅商务、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对诚信企业的宣传,向广大经营户大力宣传创建示范街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经商、礼貌服务、诚信经营的新风尚,帮助经营者树立诚信为本、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自觉养成诚信经营行为,着力打造我市放心消费商业街的品牌形象,确定了人民中路“百城万店无假货”以及“放心消费”一条街的二星级企业3户、三星级企业4户,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奖优罚劣。在3.15文艺晚会上表彰了一批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有力地推动了诚信建设的开展。(查阅商务、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我们通过商品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药品、服装、家用电器、日用小商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密切的商品,坚持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宣传,将信用法律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意识。(查阅商务、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2、信用平台建设(Ⅱ-1-②信用平台建设总分30分)

①、把开展创建达标融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积极推动消费信用市场建设。我们结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建立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质量综合防范体系,全部与市场主办者签订了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聘请了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对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使其守法诚信经营,从而促进了我市农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把落实各项信用制度融入企业自律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查阅商务、工商、质监 、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企业中积极开展各类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对全市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统计,并将调查数据输入电脑,利用“经济户口”系统进行汇总和分析。排查中共发现问题商家319户,问题集中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经营户,工商局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停止经营、取缔等行政处罚,保证市场主体的持证照率和合格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查阅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建立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相关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工商企业、社会群众充分运用信用信息指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信用监管信息查询率逐年有提高。工商局依托现代管理手段,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同时依据经营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经营主体分为守信、警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录入电脑备查。(查阅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3、行业管理与自律(Ⅱ-1-③行业管理与自律总分30分)

①、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加大对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农业购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工商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召开了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培训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坚决处理和纠正各类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供销总社先后在农资、烟花爆竹等行业制定了创建考核标准,认真践行“重质量、讲诚信”的诚信承诺,努力营造放心、和谐、诚信的农资消费市场环境,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和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有效地解决农资质量安全问题,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查阅商务、供销总社、住建、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②、供销社系统在我市已初步形成58个农资创建示范点,这些示范点将有效地带动所有农资连锁点开展创建工作,以营造放心和谐的农资消费环境;农委在农机管理方面要求农机行业的农机维修单位在维修经营场所悬挂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有效地确保了全市农机产品的质量;交通运输局以及行业协会努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和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规范、优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我市30家汽修企业联合向社会公开承诺,他们共同签订《诚信服务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省级机动车A级维修企业14家,其中AAA级维修企业3家,AA级维修企业4家,A级维修企业7家。积极打造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新模式,共投放公交车辆137辆,开通城乡公交线路35条,覆盖了190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市、镇、村全覆盖和零距离换乘,使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做的更好;烟草行业不断规范网络信息监管系统,较好地使网络监管覆盖业务经营和专卖内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向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宣传有关烟草法律法规和发放《致广大零售户的一封信》,使广大群众和卷烟零售户在年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分别达75%和90%以上;供水、供气、供电行业与群众消费生活密切相关,着力解决市民消费者难点的问题,用户满意率达90%以上。(查阅供销、农委农机、交通运输、住建、烟草、工商、质监、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③、各个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围绕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定行规民约,指导业内经营者践约守约。组织业内经营者开展各项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并实施行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在行业组织内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有专人处理消费者对业内经营者的投诉,并积极指导业内经营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通过创建活动使我市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因商品质量、维修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查阅商务、供销社、住建、农委农机、交通运输、药监等部门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注重抓住工作重点,从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入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1、依法规范经营(Ⅱ-2-①依法规范经营总分30分)

参创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做到依法登记、亮证亮照经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登记和规范经营企业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达95%以上。

2、自律制度建设(Ⅱ-2-②自律制度建设总分40分)

①、参创的各类市场主体均能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资料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制度等。(查阅参创企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②、参创单位建立健全了价格、计量、广告、合同等工作规范或管理制度。(查阅参创企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③、建立健全售后保障和服务承诺制度。(查阅参创企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④、参创的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100%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的企业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达90%以上,其中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应100 %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查阅参创企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3、消费者投诉处理(Ⅱ-2-③消费者投诉处理总分40分)

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反映了企业诚信经营状况,正如参创企业商场单位在总结创建经验时说,我们现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少了,就是企业诚信经营的水平提高了。对创建“一条街”的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所有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按照行业的特点,就如何保证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做到货真价实,方便顾客,服务周到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公示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消费投诉,做到投诉有记录、处理有结果,确保投诉处理率100%,处理满意率达85%以上,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放心消费购物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在本企业内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有专人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档案,对有效投诉的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有效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查阅参创企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三、消费者满意度

(一)、消费者对政府消费政策和消费教育的满意度(Ⅲ-1-①消费者对政府消费政策和消费教育的满意度总分40分)

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制定、出台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法律、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广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逐年提高,工商局和消协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 了消费维权和创建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创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推进。在组织开展的相关社会调查中,消费者对政府消费政策和消费教育的满意度达80%以上。

(二)、消费者对政府治理消费环境的满意度(Ⅲ-2-①消费者对政府治理消费环境的满意度总分40分)

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治理消费环境,积极制定、出台阶段性综合整治方案并采取各项整治措施及行动。所采取的措施、行动及取得的效果,能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感受并认同。在组织的相关社会调查中,消费者对政府治理消费环境的满意度达80%以上。

(三)、消费者对市场主要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Ⅲ-3-①消费者对市场主要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总分40分)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提高消费品质量积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使消费者对消费品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占消费者投诉总量的比值逐年减少,因消费品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在组织的相关社会调查中,消费者对市场主要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达82%。

(四)、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Ⅲ-4-①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总分40分)

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业发展,积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占消费者投诉总量的比值逐年减少,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服务业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在组织的相关社会调查中,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83%。

(五)、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度Ⅲ-5-①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度总分40分)

1、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平台,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不良消费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妥善调解各类消费纠纷,营造社会和谐环境。

2、在乡镇(村)、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中广泛建立消费者申(投)诉机构,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并逐步实现各类消费维权机构联网。

3、各类申(投)诉机构设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工作,向社会公示其办公地址、电话,以方便消费者的申(投)诉和举报。

4、建立健全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和解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按照制定的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去年初,圆满地解决了两起商家以“样机”家电当正品销售的纠纷,稳妥处理了电视机燃烧的棘手投诉,为消费者减少了不必要损失,双方均比较满意。今年到现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07起,均已处理结束。各类申(投)诉机构对有效申(投)诉、举报的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有效申(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达90%。

四、创建活动的认同度

(一)、政府部门组织程度(Ⅳ-1-①政府部门组织程度总分40分)

1、创建活动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江苏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的为民办实事的系统工程,根据省、市有关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靖江市政府已明确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为我市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将创建工作3年规划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在20__年12月24日的靖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明冠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指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规范生产经济秩序。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营造社会文明有序、百姓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切实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消费热点问题。从20__年7月起,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一套具有靖江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街道,把靖江建设成为全省首批消费最放心的县(市)之一。

2、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市政府于20__年6月22日发出靖政办发[20__]85号《关于成立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从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入手,保证上级各项创建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一是成立了靖江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王生华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一名主任、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工商、质检等3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工商局设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话、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用品以及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二是落实创建专项经费。为了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工商局先期拨出数万元,市政府每年从紧张的财政资金中拨出专款经费,保证了创建经费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为使创建办公室工作正常高效地运转,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会议联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同时设置了37个创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花名册,以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办公室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宣传广泛程度(Ⅳ-2-①社会宣传广泛程度总分40分)

我们坚持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有效推进创建活动、保证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工作,以全面深入的宣传在全市掀起了创建活动的高潮。

1、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三年来,靖江市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多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各创建成员单位也分别召开由创建企业参加的行业创建会议,使创建工作在全市各部门迅速开展起来。创建办对照“八个一”的工作要求对各牵头部门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督查,促使全市创建工作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2、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在创建的“一条街”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放心树”20__余张,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每年我们都结合“放心消费”主题在德诚城市广场、上海城东广场组织试点单位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宣传活动,散发了30000多份以“放心消费”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许多市民对全市开展放心消费表示支持和赞赏,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另外还有丰富多彩的“光芒之夜”3.15文艺晚会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3、制作创建活动专题宣传片,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周”活动。每年我们都结合开展大型“3.15”宣传活动,制作以“打假维权、放心消费”为主题的专题片,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打假维权的力度,同时我们在《靖江日报》设立了“放心消费”宣传栏目,对创建方案、工作目标、活动开展、方法步骤进行了专题介绍,帮助全市经营者、消费者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

4、积极编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简报。为大力宣传、全面了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创建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们编印了“放心消费”简报29期,去年在泰州电视台报道影像新闻6篇、靖江电视台报道影像新闻73篇、《靖江日报》报道文字和图片新闻586篇、 泰州放心消费创建办选编信息115篇,今年印发有关创建活动的社会调查问卷3000余份,创建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起到了宣传介绍、推动和促进全市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企业、行业、区域参与程度(总分60分)

在上级创建办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不断拓展“放心消费”创建领域,选择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并能够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行业和区域作为创建试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使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扎实、稳步、有序推进。

1、企业创建(Ⅳ-3-①企业创建总分20分)

①、我市创建办积极动员全市消费品生产、经销及服务企业自主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创建企业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创建企业建立创建工作机构,确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社会承诺活动,制定诚信自律、放心消费的创建标准和各项制度。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市工商、质检、物价、食品药品、农委等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制作专题宣传片、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周”活动和大型咨询服务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②、按照泰州信息中心统计的要求我市参与创建的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总数664户,达标企业33家,达标率应在5%以上。目前我市实际参创企业总数为1683家、达标企业137家,达标率达到8%以上。其覆盖面是我市主要消费品(食品、药品、农资、农机、农副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家用机械、家居装饰材料及家具)经销企业和主要消费项目(供电、供水、供气、餐饮、通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总数的8.1%,参创率达到66%以上。(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2、行业创建(Ⅳ-3-②行业创建总分20分)

①、按照泰州市创建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拓展创建领域。在20__年十大重点行业创建的基础上开展了20__年第二批十大重点行业,同时又拓展两个行业。参与创建的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有食品加工、食用农产品、粮油、药品、电动车、房地产、餐饮、农资、通信、建筑装饰、农机、农资、供销社系统、汽车销售与维修、烟草、供水、供电、供气、保险、交通运输服务、烟花爆竹、盐业等22个行业,参与率达100%,达标的重点行业有农资、供电、烟花爆竹、盐业、通信、药品、供水、保险、交通运输服务、烟草等10个行业。(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②、创建办积极动员我市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性组织自主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参与创建的行业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创建行业建立创建工作机构,确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社会承诺活动,制定诚信自律、放心消费的创建标准和各项制度。围绕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餐饮、农资、农机等重点行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行业创建工作。(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3、区域创建(Ⅳ-3-③区域创建总分20分)

①、市创建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在全市上下快速启动区域创建工作。积极动员我市乡镇、街道自主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立了区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区域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保证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西来镇、孤山镇作为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区域,成立了镇村区域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并分别召开了区域创建动员宣传大会,组织、指导创建单位建立创建工作机构,确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社会承诺活动,制定诚信自律、放心消费的创建标准和各项制度。(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②、全市8个乡镇,去年参与区域创建试点的有孤山镇、西来镇均获得了省级区域创建达标试点创建先进单位的荣誉。今年又组织各镇全部参与创建,参创率达100%,同时,新桥镇、马桥镇申报了省级区域创建先进单位。(查阅创建办、乡镇创建材料)

(四)、消费维权实事工程落实程度(Ⅳ-4-①消费维权实事工程落实程度总分60分)

我市结合省市有关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整治消费环境,实施消费维权实事工程,提升消费环境安全综合指数,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成效。

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三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市有关“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开展消费环境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市的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安委、农委、住建、公安、新闻等各创建成员单位全力以赴、通力协作,组织开展各种类型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消费环境。开展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整治、开展在建工地工程材料专项检查、开展纯净水生产企业检查、开展农贸市场猪肉以及生猪屠宰场专项检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境专项整治、开展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出租车、非法营运黑车和无证经营电动三轮车)环境整治、开展整顿文化市场和规范价格秩序、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的消费环境整治以及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全力打造“平安市场”消费环境,提高安全度。工商局在食品监管方面推行“一票通”溯源监管,陆续在全市向各类食品批发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城乡食品经营网点发放“一票通”供货单,并配附“一票通”供货单的票夹,实行“一票通”,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有利于减轻食品经营者的负担,保证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药监局联合市药品质量管理协会按照创建方案和计划,扎实深入开展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整个行业的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购”和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至今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拆价已达3万余元;市农委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利用“三品”基地资源,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全程控制,全市现有有机食品16个,绿色食品1个,无公害食品29个,农业面积37.8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2.7%,20__年成功创建泰州市首家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卫生局开展“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达标活动,围绕餐饮行业“四个100%,一个95%”工作目标,城区692户餐饮单位(包括食堂)100%实施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0%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使用食品安全台帐,100%制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学校食堂和城区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行业会员单位的参创率达95%;供销总社以搞好“三农”服务为己任,利用系统内部刊物《农资连锁经营简报》大力宣传放心消费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和谐放 心的农资消费环境,在全市198个农资经营点张贴《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通过公开承诺活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并有效实施了“三网六统一”,即建立农资经营连锁网、维权网、监管网;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形成了58个农资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所有农资连锁店的创建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在全市设立了20__个土壤地力监测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累计节肥总量720吨,净增农业纯效益6400万元,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增效作出了突出贡献。

从上述各创建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整治消费市场秩序所取得的创建成果,可以看到自20__年至现在我市的消费安全环境都得到了全面提升,创建活动带来的新局面赢得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高度称赞。

最后材料审核组(总分1000分)扣除自评和现场实地检查情况的相应分,得出自测自评情况的最后总分结果,我市符合放心消费创建达标城市的标准。

第三部分 继续强化我市创建长效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三年来的创建实践,我们以《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__]10号)、《泰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和各部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泰放消办[20__]7号)、《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试行)测评方法、实施细则、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__]18号)文的精神组织测评,扎实有序地推进自测自评工作。布置各成员部门对自己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切实把握好进度、深度和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把为民惠民这样的好事办好办实,做出成效,扎扎实实打牢测评基础。在此基础上,省、市上级创建办再对我市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测评,以检验我市的创建成效。今年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测评考核之年、评比之年、达标之年,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争取能够顺利通过上级考核组对我市严格的综合测评考核达标。尽管我们在创建活动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只是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市有关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深化认识、深入宣传、深度推进、逐级测评、提升层次等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将重心从“创”转入“建”的阶段,重点是要通过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测评工作,构建放心消费创建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度,继续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成效和长效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突出创建主题,强化宣传力度。我们将继续突出“放心消费”主题,以富有地域特色的创建口号为主,通过各式各样的途径,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不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放心消费创建氛围,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紧扣“点、线、面”,强化参创面的推进力度。围绕放心消费创建目标,我们将继续在扩点、连线、拓面上下功夫。一方面狠抓企业行业创建措施的落实。继续发挥好企业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在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等将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切实落实企业自律制度。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范,落实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世纪联华超市、天一国际购物、文峰大世界等创建示范窗口单位为引导,组织其他企业单位继续开展争创放心消费“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三是突出难点热点问题,强化消费维权的执法和服务力度。我们将组织有关创建成员单位紧紧抓住扰乱消费市场秩序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规范消费市场秩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维权服务方面,我们将围绕省政府年度50项重点工作中确定的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加强服务和协调,畅通消费申投诉渠道,解决消费者的实际诉求,提高消费矛盾纠纷的快速调处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的社会服务功能。

四是依据测评体系,强化长效创建机制的落实力度。把开展测评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的抓手,通过今年的测评效果来巩固、完善和扩大创建成效,使各项测评指标中的参创率、达标率、知晓度、消费者投诉处理率和满意率以及部门测评中的抽样合格率等硬性指标的完成质量扎扎实实,真正到位。创建办和创建成员单位将测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及时了解和检验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测评体系明确的各项指标任务。在自主测评的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测评标准,把测评作为督查考核、发现不足、推进工作的抓手,推动创建工作边建边创、边创边建,逐步完善长效创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