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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门诊整改报告

时间:2022-03-26 12:00:53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1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2

各区县(市)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湖管理区卫生局、西洞庭管理区卫生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 治理挂号难、候诊难。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2. 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 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4. 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 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卢赐清;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规财科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加剧群众"看病贵".

1. 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纪委办、市卫生局医政科

2. 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完成普通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卢赐清;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药政办、药管办、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 ;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在2014年全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率先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5. 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上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科室: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 坚决打击 "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利益。

1.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纪委办

2. 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卫生局纪委办

3. 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

4.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人:刘保湘、石瑞来、易建平、符中智;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农合办、法监科、医政科、纪委办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1. 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并及时组织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彭元军;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行政许可办公室

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3. 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常德市卫生局网站、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1月7日前完成)。2014年1月7日前,完成对全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1月3日—2014年3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4月1日—6月30日)。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6月,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评估报告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迎接考核验收(2014年7月—9月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我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家火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马 慧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寿林 市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石瑞来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谋建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尚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发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纪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开门整改。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市卫生局设立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7705031),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内容,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每季度(2014年3月底、6月底)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等。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3

放射卫生学是指作用于人体的电离辐射源、医疗照射中对职业照射工作人员和对患者的防护、工业辐照装置及其安全与防护、发电用压水反应堆及其安全与防护、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职业照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核武器和辐射布放器袭击的防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我市的放射卫生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二是换热器企业的工业探伤。工业探伤方面,无论是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还是企业的各项防护,基本上符合标准要求。但是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却面临褚多困难。我市现有56家医疗机构,72台X射线机机房市直放射卫生管理人员仅有2人。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中机房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比例高度达30%;工作状态无指示灯的比例为29.2%,无电离辐射标志的比例为28.2%,机房内布局不符合要求的比例为16.7%,在X射线机房屏蔽防护方面,二级以下医院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明显偏高。主要原因一是防护门缝、观察窗接合部密封不严,有泄漏;二是防护门、观察窗的铅当量不足,达不到防护标准。三是防护门、观察窗和机房内窗户根本无屏蔽防护。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方面,我市仅有11户医疗机构能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时提交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其它单位皆因无支付检测报告的检测费用而拒绝检测。

1存在的问题

1.1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X射线机都是省内各大医院淘汰下来的,设备简陋,机房作业环境条件差,普遍存在防护设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X线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发现均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工作,这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及受照者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2我市还有一部分医疗机构,X射线机机房还是以前的老房子,防护门、观察窗的铅当量不足,达不到防护标准,医院的经济效益又不好,没有资金用于改造,检查一次拖一次,认错态度好,就是坚决不改。

1.3近年大量个体诊所的涌现,因受技术或经济条件的限制,在X射线机房的建设中不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也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结果导致自行建造的X射线机房根本达不到卫生学要求。重新整改,经济损失大,实施起来也困难。

1.4我市放射卫生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人员少之又少,对全市有放射诊疗设备的单位无法进行多频次的有效监管。同时各医疗机构也是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都是卫生局的下属单位,无法进行严格的执法工作。

2几点建议

2.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关,对新建X射线机房的管理,一定要从机房建设前开始抓,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评审关,不能等到机房建成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时才发现问题,再整改。

2.2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医疗单位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1次状态检测;对放射防护设施不达标的单位,坚决关停。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同时避免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4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医疗安全隐患整改自查报告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活动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门诊科室存在的问题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门、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存在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够严格规范书写留观病例。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需要。

护理部存在的问题各项护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项护理制度是以门诊制度管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自从住院部大楼投入使用以来,原来的制度已经不等够适应现在管理的要求,现需结合住院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标准制度。

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不建全。未能够按照《护士条例》制度规定,实施相关护理管理工作,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来护理管理部门不能够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建立起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各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护士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技术标准无明确要求,未能建立健全护士级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医院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病房护士与床位达不到要求标准。

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标准,部分护理人员技能操作不规范,一次性物品的销毁不彻底、不规范。门诊、住院部等科室卫生较差,存在交叉感染隐患,被套、床单陈旧,玻璃不干净,清洗不及时。

3.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帐务记录不规范,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虫蛀药品仍存在。

医院因工作实际从事药品调剂的人员是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药检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药剂调配。对相关药品调剂药品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

(二).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等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患者反映强烈。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3.药房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反应强烈。服务态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医务工作者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四).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医疗系统存在卫生单位不卫生的情况,通过我院检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卫生脏、乱、差情况,桌面物品乱堆、乱放,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二.整改措施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4)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3.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5.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6.加强新农合工作。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汇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现予,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三级、四级监管的,同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年度自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随附资料一并装订上报。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合理部署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市局要求,2017年9月1号上午,我院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及辖区卫生机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个别村卫生室存在不及时记录现象。

2、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消毒感染记录无或不规范现象。

3、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

4、各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流程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5、各村卫生室输液率普遍偏高。

6、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7、光明、中村、蒋山村卫生室室内电路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光明村卫生室房屋结构老化,木结构材质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9、部分口服用药未及时书写病历,与病人沟通较少,病史采集不完整,对病人告知不到位。

10、中心卫生院医保刷卡时未核实病人身份,导致妇科用药男用、男性用药女用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医技人员规范化医疗文书书写的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2、对各村卫生室人员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普查。

3、对村卫生室人员集中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学习,并每季度进行检查。

4、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安全医疗的知识培训,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流程作出规范性的指导。

5、加强对村卫生室三率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

6、组织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7、加强与病人的沟通,病史采集完整,必要情况做好与病人或家属告知工作。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5

关键词:医疗纠纷;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纠纷类型

随着患者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不断攀升,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国家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笔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源在于更好的预防纠纷的产生。本文从预防角度,将多年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案经验予以总结,以医疗机构各部门多发的医疗纠纷为例,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

案例1:零晨1时左右,一眼部外伤患者在其工友陪同下,到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外科值班医生检查病人后未处置,让病人去住院部五官科处置。因急诊科导诊护士已睡觉,病人与其家属只能自行去找五官科。病人找到五官科后,被告知应该去眼科处置,并告知眼科在门诊部。病人到门诊部后发现门诊部晚上不开放。病人又返回急诊外科,时间已过去一个多小时。此时值班医生仍未处置该病人。后患者转到其它医院就诊,次日患者家属投诉。

1、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凡属临床各科室诊治范围内的急、危、重病人,已确诊或可以确诊,借故推诿,拒绝收治;虽因条件所限,接诊医生未查病人,又未进行处理,不负责任的转院、转科,延误或者丧失抢救治时机。或虽非本科急诊,按现有条件及医生的技术水平,可以积极进行抢救;及时请他科会诊或治疗,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却因工作不负责任,草率从事,延误抢救治疗时机。

2、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门(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门(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要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建立门(急)诊分诊制度,早期发现传染性疾病、早期隔离;预先确定就诊专科,减少转诊、转科的麻烦;对重症病人可立即转去急诊室,保证抢救时间。门诊分诊工作应指派临床经验比较丰富的护士来承担。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接诊的危急重病人必须负责到底,防止互相推诿拖拉现象,确系他科疾病,主动请相关科室会诊后转科。

二、住院部医疗纠纷

案例2:患者术后,使用头孢尼西纳抗感染,第二日患者出现腰部不适症状,第三日患者感到腰部疼痛,第四日主任医师给患者停药。造成患者急性肾衰竭、高血压。

案例3: X光片反正面都可以看,医生把右当左,将左、右关节填错。手术时在左肘正中切口,暴露到关节囊,见关节面完整无损时,方发现左右关节弄反了。

案例4:患者张某家属发现给张某静脉输液的瓶子上的药品名与张某平时用药不符,找到护士,经查对给张某静脉输液的药是临床白某的药。家属得知后非常气愤,找来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1、住院部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案例2产生原因是医生在使用对某器官有损害或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期间,不定期复查或不随时观察,造成不良后果。案例3医生在读影象资料时不细心,对患者病情掌握不准确。案例4中护士没有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明显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除以上案例外,住院部还常因以下原因发生医疗纠纷:1)病人对某种药物有明显的过敏史,但因工作马虎未加询问或不重视病人陈述,而致病人过敏反应;2)药性不明,滥用非医书记载的偏方、草药,药物超过剂量,开错医嘱等;3)擅离职守,工作失职,真接影响病人的治疗及护理; 4)病历书写不规范,签《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同意书时未向患者及家属明示风险及同意书内容;5)患者提出异议后自作主张处理,不向医务部门汇报,使得纠纷处理不当,矛盾升级。

2、住院部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1)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加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应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患者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

2)病历既是诊疗的一个结果,也是将来追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证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重病患者,手术风险极大的患者,一定要向医务部门提交重症患者报告,必要时签署《手术同意书》等材料时可邀请医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到场进行指导。术前、术后的注意事项,如禁食、禁水、禁行走、禁患肢用力、禁发声等等,应详尽告知,口头告知的,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上签字。书面告知的,应有签收的回执。严格环节质控,及时发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医政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学习自我保护。在医疗卫生行业,我们已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医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医师法》、《护士法》等;医院有比较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医院管理方案》。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如某个手术导致了某项并发症,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记录手术过程,并未强调这个并发症的无法预料和不可防范,那结果可能对医院就很不利;而如果我们能够紧紧抓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记录时更详细、更及时、更准确,那么对医院就是最有力的辩护。

三、医技科室医疗纠纷

案例5:患者程某因头晕在急诊科就诊,急诊行头部CT检查。取检查报告时,CT室将程某的头部CT片子与另一病人的头部CT片子弄窜了。幸未造成不良后果。过后发现片子弄错了,通知病人返回时,未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不认错,态度不好,还说:“两张片子都没明显病理改变,拿走哪张都行。”病人家属不满,产生纠纷。

1、医技科室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医技科室是指检验、放射、药剂、同位素、心电、超声、病理学科室等。其纠纷产生原因表现如下:

急、重、危病人,需要进行必要的化验、病理检查、X光检查、超声、心电图检查时,在技术、设备、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强调理由,拒收标本、延误检查或拒报结果,以致影响临床诊断,延误抢救时机。化验、病理检查中,由于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化验病理结果报错,或未经检查,随便填写结果(出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试验时又不按操作规程执行,检查结果误差较大,影响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检验人员定错血型、配错血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内窥镜检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粗暴,致使无器质性病变的脏器发生穿孔及大出血。进行碘剂造影检查,检查前未做过敏实验,或错用造影剂,造成严重后果。在核医学诊断过程中,发生大量放射性核素误服或注入,或用放射性核素治疗,算错剂量。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6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常山县疾控中心档案材料和结核病控制项目病人月报、季报、年报表和常山县人民医院结防所门诊资料。

1.2 管理模式

将结核病防治中查、治、管一体化管理放在县疾控中心的模式,转为以县人民医院负责结核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即所有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归口到县人民医院,其他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和疾控中心负责病人督导管理及业务培训,并通过县、乡、村三级网络负责对病人的登记、督导管理和资料统计上报的医防合作管理模式。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Excel对数据进行整理。

2、结 果

2.1 到位率

管理模式转变后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到位率从转变前5年的74.47%,上升到2000-2004年的91.75%和2005-2009年的98.63%(表1)。

2.3 治疗管理效果

模式转变前后涂阳新登记病人治愈率无明显差异,病人丢失率从模式转变前5年的6.1%下降到2000-2004年的3.4%,直至目前的全部管理到位(表3)。

3、讨 论

自从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以来,项目县多数将结防所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防疫站),执行查治管一条龙的管理模式。但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设在防疫站(疾控中心)的结核病专科门诊,要承担结核病的所有查、治、管的业务,已不能适应艰巨的防治任务;结防专科门诊的软硬件都很不规范,群众的公信力差,吸引不了病人;病人转诊及到位工作难、鉴别诊断、疑难病人处理、不良反应的处理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该县根据实际情况,在2000年卫生防疫体制改革时,将结核病防治中查、治、管一体化管理放在县疾控中心的模式,转为以县人民医院为结核病归口诊治定点单位,负责结核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其他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和县疾控中心负责病人督导管理及业务培训,并通过县、乡、村三级网络负责对病人的登记、督导管理和资料的统计上报的医防合作管理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因症就诊是发现病人的主要方式,综合性医院是病人首诊的主要场所。肺结核诊治在综合性医院,解决了疾控部门与综合性医院协调配合难、查治脱节、转诊到位率低的问题。常山县将肺结核诊治划归到县人民医院后,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到位率从肺结核病人管理模式转变前5年的74.47%,上升到2000-2004年的91.75%和2005-2009年的98.63%,与吴方等报道的相似。虽然2000-2004年转诊率有所提高,但仍有转诊不到位的情况,常山县于2005年改变了县人民医院内转诊模式,即将过去的门诊医生分散开转诊“三联单”改为由放射科统一报告转诊“三联单”的院内转诊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转诊到位率,达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中“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到2010年达到95%”的目标。另外,结核病网络专报工作自2005年5月1日运行后进一步提高了转诊到位率。肺结核涂阳登记率从30.08/10万提高到39.98/10万,初治涂阳登记率从20.58/10万提高到33.73/10万,涂阳登记率高于茅蓉等的报道,逐步实现了“高发现率”的目标。常山县涂阳新登病人治愈率为85.94%,达到了卫生部提出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的目标,模式转变前后治愈率无明显差异,这与开展项目以来病人均使用板块药有关。病人丢失率从模式转变前5年的6.1%下降到2000-2004年的3.38%,直至目前的全部管理到位,这主要是加强了对病人宣传、网络追踪、全程督导和病人系统管理的结果。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这一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为主题,端正办院方向,明确办院宗旨;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严格财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端正行业作风,树立医院形象,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三、组织机构(略)

四、重点内容

(一)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1、增强卫生法制意识: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依规执业,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登记许可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诊疗范围执业,杜绝超许可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杜绝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杜绝执业医师跨类别、跨专业执业。

2、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医务科、护理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和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并按规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医务科审核批准,从而切实把好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点。

(二)以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修正、完善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组织学习,使全体医务人员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明确了解、熟悉,并能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完善医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自控、科控、院控三级管理,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控制相结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检查、讲评、通报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3、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非正常医疗问题报告制度。对每一起纠纷或投诉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医院制订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有效减少和控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5、按照有关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医院重要部门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院急诊科质量管理。要根据急诊科质量控制的标准,落实各项急诊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实现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6、健全护理管理体系,合理配备护理人力。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病人护理,强化护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报告、讨论分析和管理制度以及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7、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重复检查,避免生化检查“套餐”,严格高值耗材使用报告、审批和患者签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

8、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严格各种检验操作规程,重视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9、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输血科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

(三)落实人性化服务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优化就诊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方便病人就医。增加服务窗口,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克服“三长一短”现象。缩短各项检查预约暨出具报告时间,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均要求门诊病人1小时内出具报告。院内会诊暨转科要及时、便捷、方便病人。

3、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部各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为病人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导诊咨询台亲切周到;设立饮水设施。

4、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与病人的交流,维护病人的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

1、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严禁医院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对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执行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场预测和调研,提高利用率。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4、制定科学的经济管理方案和收入分配办法。杜绝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生化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将药品高值耗材收入列入科室业务收入。

(五)规范医药收费行为,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超标收费、重复收费。

2、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医疗收费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药品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

3、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并认真制定、严格执行违规收费处理措施。

4、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院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及时表彰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自觉抑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

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3、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4、严禁医院和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与每一位医、技、护、药人员签订责任任状;严禁医院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版权所有

1、各科室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资料汇总、保存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根据《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参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措施的内容要具体,各阶段的任务和目标要明确,可操作性强,于7月21日前交医务科。

3、组织宣传发动:首先召开全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小组再分片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医生、全体护士、全体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学习《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做到全院干部职工明确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同时,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对外大力宣传,住院大楼悬挂条幅、各科室信息栏宣传,以打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1月)

1、自查自纠:各科室要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和费用”等医院管理年的核心工作及《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客观地分析科室管理的现状,每月定期召开科周会、质量讲评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重点整改,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各科室必须有记录可查。

2、重点整改:各科室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医务人员要强化“三基”训练,夯实基础,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5年12月)

1、开展全面总结:各科室在此阶段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的情况进行进行全院讲评,通报和信息反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医疗工作程序和医疗服务流程以及各项管理措施。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8

2011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提出了高级影像中心(Advanced Visualization Centre,AVC)的概念。希望通过整合已有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使放射科更好地配合临床的需求,使临床的需求、影像科的设备检查、相应的高级图像处理和既有流程的优化深度整合,最大限度地使放射科检查为临床服务。

8月20日,西门子大中华区影像和知识管理总经理王峻就AVC的概念、价值及实现前提等问题接受了《e医疗》的书面采访。

AVC=高级图像处理+PACS/RIS

王峻介绍,以高度的系统整合更好地为医疗提供服务,是近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发展的热点,其中,AVC更关注的是将高级图像处理与传统PACS/RIS的高度整合。

| 您认为医学影像信息系统有何新的发展热点?

王峻:一般而言,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包括PACS/RIS系统、超声/内镜/病理信息系统、高级图像处理系统、远程诊断和影像集成平台等子系统,以覆盖整个大影像的图像存储、管理、处理、共享以及流程管理为主要建设目的。在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后,单个系统的发展已经步入成熟阶段,发展趋缓,高度整合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从前两年较热的影像集成平台,到近两年较热的新一代影像信息系统模式(我们称之为“AVC”模式或者“3D中心”模式),都是以高度的系统整合为诉求从而更好地为医疗服务的典型例子。不过前者更关注影像类型的整合,而后者更关注将高级图像处理与传统PACS/RIS的高度整合。

| 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传统PACS的相关情况,它存在哪些局限?

王峻:最早的“全院级PACS系统”,不过是科室级别的PACS系统通过Web技术将图像发送至临床科室。之后,上述系统集成了超声内镜等设备,同时使用较大的存储和服务器,配合更强壮的网络系统,扩展了临床共享的范围,这是目前大部分医院使用的系统的状况。

再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高级图像处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很多检查没有图像处理几乎无法进行诊断了,于是PACS和部分后处理功能进行整合,开始具备了一些三维处理的能力。但是PACS系统拥有的这些基础三维功能,远远跟不上影像的设备发展和疾病诊断的需求,大量的检查是针对心脏、肿瘤和神经大类下的某些特定疾病进行的,只有经过大量的运算才能生成对诊断有实际帮助的图像,这使目前的传统PACS在整个工作流中只能完成一部分工作,流程无法得到进一步优化,放射科的工作流程出现了瓶颈。

此外,提高诊疗水平需要诊断和临床科室的高度配合,目前的传统影像信息系统根本无法实现。

| AVC模式的概念是什么?与传统的放射科的工作模式有何不同?请举例说明。

王峻:简而言之,AVC模式就是以临床需求为中心而设计的影像信息系统,其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着临床的某些诊疗需求而设计的。

以常见的心脏检查为例,传统模式是:临床医生开具检查单,患者去放射科做扫描,放射科医生在科内后处理工作站上手工进行心脏图像处理后,做出诊断并给出报告,患者把报告拿到临床科室做进一步治疗。

AVC模式下从临床开单就不一样:临床医生能开出针对性更强的检查申请单,例如“冠脉CT检查+

冠脉重建+冠脉狭窄分析+心功能检查+钙化积分”,然后患者前往放射科检查,放射科医生在做了临床科室需要的检查后,AVC系统会自动按照临床医生的需求处理该患者的图像,并自动将结果上传给放射科医生撰写诊断报告,医生在施加了少量人工干预后读片,系统会同时自动生成含有大量数据和图像的结构化报告,医生读片完成后写出最终报告保存。

读片结束后,AVC系统会自动将该患者的二维图像、三维图像以及其他图像处理结果、结构化报告和最终报告等所有信息上传到服务器供放射科和临床科室共享。临床科室和放射科一样可以看到全部信息,包括高级处理的所有结果,临床医生可以和放射科医生一样操作三维图像,而在传统模式下,临床医生是无法访问高级图像处理软件的。

AVC更贴近临床科室的需求

对于AVC的价值,王峻认为,它不仅改变了放射科的工作模式,更重要的是,它能更好地发挥放射科的作用,为临床科室提供更好的服务。对于AVC的建设,王峻认为,所在医院领导的重视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 您怎么评价AVC的价值?AVC的出现,会提升放射科的地位吗?

王峻:首先,AVC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传统影像科的工作模式,使其更贴近临床科室的需求;其次,将大量之前只有在放射科才能访问的高级图像处理软件的浏览权限向临床科室开放,使临床医生大为获益。我们认为,AVC将大大增强临床科室和放射科合作的紧密度,使治疗更为准确,进一步提升放射科的整体运行效率。

通过AVC的建设,放射科能够更好地为临床科室服务。同时,由于为临床科室提供了大量有用的信息,放射科将更加紧密地与临床的医疗行为相结合,这将大大提升放射科自身的地位。AVC模式还将改变放射科的报告不受临床科室重视的尴尬状态,使得放射科的检查、处理和报告可以全面地为临床治疗服务,并为临床医生提供大量其需要的辅助信息。

相信AVC能为医院诊断和治疗这两个重要的医疗行为找到更好的合作模式。

| 多科室协同会诊(MDT)和AVC有何关联?

王峻:传统会诊很难普及,原因有二:首先,资深医生大都很忙,很难抽出大量时间参与会诊;其次,大量会诊所需的数据分散在各处,难以集中,目前的平台很难实现高效率的会诊。

当建设起一个AVC时,将同时搭建起一个多科室协同会诊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医生无需到同一地点即可对大量信息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各种设备产生的二维、三维图像,以及各种数据和各种报告。大家在自己的桌面上就可以操作相应的图像和应用,再加上一些简单的视频和语音辅助系统,即可实现基于网络的会诊。

坚持做精品项目

王峻称,因为多年的行业积淀,西门子具备了建设AVC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对于西门子未来AVC产品的市场规划,他表示不会盲目开拓市场,而是坚持按照精品项目进行实施和落地。

| 西门子在建设AVC方面有何优势?

王峻:建设AVC需要一些关键的解决方案:高性能的PACS系统,高度智能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影像处理系统以及高可定制的流程支持系统RIS,这三者在建设AVC中缺一不可。此外,对医院、放射科和临床行为的了解也是重要的条件之一。这些条件西门子均具备,这就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9

随着医院就诊人数的不断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决定上线电子病历系统,彻底改善医院面临的问题。系统覆盖住院和门诊,主要目的是提高临床工作效率,改善临床工作质量,并为临床信息化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经过选型,由南京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开始实施该项目。住院电子病历部分已于今年6月全面上线,门诊电子病历将于9月中旬全部完成。

信息整合是关键

绍兴市人民医院确定电子病历上线后,多次与实施公司共同调研。最终确定采用B/S构架,后台采用SQL 2000 数据库;采用表格化模板或文本模板两种方式实现对病史、病程录、手术记录、谈话记录、护理记录等所有原病历本内容的带痕迹编辑与修改,病历内容全部存入数据库;严格医生护士授权与安全控制,上级医生可以修改下级医生的病历,护理组长或护士长可以修改护士的护理病历,医院质量管理科室可以监督查询全院病历;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书写时限要求,设置事前提醒与事后警告功能,提醒相关医护人员及时书写文书,超过时限未完成书写则自动警告相关医护人员,并在病历质量控制部门的工作站显示相关记录以加强监督。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使各部门原来独立信息的整合、集成成为绍兴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道。经过实施公司与该院计算机中心的共同研究,集成的系统信息分为以下几种:

门诊系统的信息集成:该院门诊采用门诊医生工作站(电子处方与电子病历),记录门诊病人就诊的所有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信息。通过入院注册时住院号与门诊号的唯一对应,实现在住院电子病历界面上,查询该住院病人在本院历次门诊按时间序列的所有门诊就诊信息。

PACS及医技系统的信息集成:绍兴市人民医院于2004年建成全院性PACS系统。医院所有医生工作站均可查询放射报告与高清晰度的放射图像,并对神经内、外科等对图像要求高的八个临床科室配置了高分辨率高灰阶的放射专业显示器。

LIS集成:医生在系统中输入检验项目医嘱,护士打印检验标签并粘贴于样品容器上,根据标签采样送检验科。检验科根据住院号进行样品核收并检验,检验结果由仪器自动传至LIS服务器,经技师确认后,电子病历系统该病人界面上就能查询按时间序列的所有检验报告。

传染病与医院感染报告系统:电子病历界面上集成了传染病例的报告,医生只须在报告界面上作少量选择。报告内容反馈到医院感染科,由医院感染科对报告内容审核后通过中国疾控中心的网络直报系统直接上报,有效缩短信息从医生端到医院管理部门的时间。

抗生素控制审批系统:医院在对药品比例与医生经济收益进行政策性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对抗生素类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护理信息集成:医院采用电子护理病历,入院评估单、一般护理记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由计算机处理。医生在电子病历界面上能查询到所有病人相关的护理信息。

医嘱信息集成:医生可以在电子病历界面上的医嘱处理功能上录入医嘱,也可在医嘱系统上录入医嘱。在电子病历界面上可以查询相关病人全部医嘱、临时医嘱、已停止的医嘱、正在执行的医嘱等信息。

药物知识库系统集成:通过药物知识库系统的药物名称与本院药库在用药物的对应,医生在医嘱录入界面上可以查询药物剂量、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并可查询相关药物的详细使用说明书,达到指导医生用药,防止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

临床应用有变革

经过数月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取得了不错的应用效果。

绍兴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是以病人为中心,病人诊疗信息为主线,集成门诊、住院等与病人诊疗相关的各个环节,包含了门诊病历与处方、医技检查、检验、医嘱、医生与护理病历记录等信息的电子病历系统,有利于医生对病人的准确诊断与有效治疗。

该电子病历系统的实施将明显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且质量胜于效率。绍兴市人民医院在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电子病历使用规范,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控制工作站进行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考核,通过管理控制病历书写质量,以达到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10

摘要:民营医院;目前状况分析;管理策略

我国实行医疗体制改革以来,民营医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民营医院已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营医疗机构准入的放开,民营医疗市场出现的新问题也随之增多。了解和把握民营医院执业目前状况及存在的新问题,能够更好加强民营医院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净化医疗服务市场,2005年1月宜昌市卫生局对宜昌市城区8所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和考核,现将考查情况分析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宜昌市卫生局2005年1月组织的对城区民营医院的检查和考核,考查内容为摘要:营业范围,执业人员资质、医疗广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放射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及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涉及的科室摘要:急诊科、输液室、供给室、口腔科、妇产科、外科、内镜室、放射科及医护质控职能科室。

1.2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分析存在的新问题。

2基本情况

城区民营医院8所,均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其中6所为营利性,2所为非营利性;3所为近2年兴办,改制原企业医院3所,由国营医院转变为营利性医院2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1所,无病床的1所,30张床位的6所,共抽检148名医生,护理人员139名。

3存在的新问题

3.1人员资质不合格,执业医师注册率低,存在非医师行医现象检查医生148名,共有90名未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占60.81%)其中实习生和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单独开处方的分别为4名(占2.70%)和5名(占3.38%)。护理人员139名,未注册的11名(占7.91%)。检查放射工作人员24名,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7名(占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29.17%)。

3.2机构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忽视医患个人防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擅自超范围开设放射科的医院1所(占机构总数的12.50%),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的医院3所(占37.50%),未配备受检查防护用品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医院2所(占25.00%)。

3.3擅自开展“义诊”,刊登虚假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义诊”,在报纸和电视台上刊登虚假广告(广告刊登的外地专家或高级职称实际为本地专家或中级职称,夸大疗效),变相宣传性病广告的医院共4所(占50.00%)。

3.4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不落实,存在医疗平安隐患部分民营医院口腔科和内镜室无功能分区,诊断、操作、治疗、消毒均在同一室内进行;诊疗室内无空气消毒设施;器械消毒灭菌后不标明消毒灭菌时间,有的残留血污渍;使用中的消毒液不定期更换;未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医护人员操作时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如不洗手、不戴口罩、帽子等,经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有6所(占75.00%)。

3.5违规处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环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该按照毁形消毒密闭保存定点回收的程度进行处理,8所民营医院中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毁形、消毒或露天存放的有4所(占50.00%);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外运和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直接外排的有7所(占87.50%)。

3.6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医疗质量控制制度7所医院(占87.50%)一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开大处方和做一些和疾病无关的检查或用一些和疾病无关的药物,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无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本该进行的检查未做,延误诊断和治疗;“三级查房”和“三查七对”流于形式,病历书写不规范,病情描述不准确甚至于涂改病历;护理人员操作不熟练甚至于发生差错。

4目前状况分析

经济利益驱动,准入门槛过低,现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及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是导致当前民营医疗市场混乱的五大主要原因。

4.1经济利益驱动民营医疗机构重视经济效益,轻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忽视医疗平安和医疗质量管理。民营医院多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些民营医院只强调企业化经营的功利性,忽视医疗机构的社会性,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受利益驱使、背弃医德,对就诊人无病说有病,小病说大病,彼病说此病,做一些和疾病无关的辅助检查,开大处方或用一些无治疗意义的药物(占医院总数的87.50%),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医患个人防护(占25.00%),未经分类、消毒处理随意外排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占87.50%)。依法行医意识淡薄,未经许可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开设利润高、准入严的服务项目(占12.50%)。虚假医疗广告(占50.00%),误导、欺骗患者。聘用医疗技术人员不注册(占60.81%),甚至使用非医师行医(占2.70%)。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不规范(占75.00%),无医疗质量监控制度及组织(占87.50%),存在医疗平安隐患,轻易引发医疗纠纷,发生医疗事故。

4.2准入门槛过低民营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低,登记校验不严,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后的达标排放在一些地区未被纳入民营医院的准入必备条件。重新登记校验制度不建全,校验中偏重的是机构的从业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资质及机构用房情况,而忽视机构消毒隔离和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审验。作为监管部门自身而言,也因为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以及缺乏长效监督机制等原因而监管乏力,同时,由于卫生、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缺乏合作,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上述部门虽均拥有对医疗市场监管的权力,但是各管一摊,各行其是。民营医院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仅靠一个部门的监管,只能是“按住葫芦又起瓢”,难以治本。就拿医疗广告管理来说,其审批和监督处罚职权分属卫生行政和工商部门,必然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新问题。另外,缺少和新闻媒体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也不容忽视。

4.3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卫生监督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开办民营医院要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注册、物价部门定价、税务部门纳税、药监部门监管等,这就给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带来了更多的难题。而少数民营医院的经营者正是利用这一体制缺陷,钻法律法规的空子。面对出现的新新问题,我国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缺乏卫生监督机关的“组织法”等一系列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配套法规,在目前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使得全国卫生监督改革步调不一致,甚至“五花八门”,影响了卫生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1]。现有卫生监督体制不顺,权责不清,主体机构和执行机构形式和实质上的分离,仍然是有权无责、有责的无权,权责的分离和不清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和执法效能的低下[2]。

4.4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目前,国家在民营医院、营利性医院的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缺位,缺少配套管理政策。虽然有医院分类管理政策,但没有针对民营医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已经成立的民营医院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这导致民营医院一方面难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滋长了部分民营医院不合理医疗服务。并且,现有的法规内容也不健全,一方面无法可依,如摘要:不写病历、不开处方、开大处方和做一些和疾病无关的检查,恶意诊断,民营医院出租、外包科室,雇请医托等无条款规定的法则,医疗广告审批和管理分离,对媒体上以“义诊、讲座、咨询”等方式出现的变相医疗广告也没有做出规定。另一方面有法无罚,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对必须遵守的医疗技术规范做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病历的保存年限和不得买卖、出借转让、冒用病历、处方等[3],《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技术人员必须注册变更登记后方可到异地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不可以单独执业,但他们对不遵守的却没有罚则。

此外,民营医院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在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设备条件等方面和公立性医疗机构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民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其次,在银行贷款和融资方面存在着种种限制,非公有制医院贷款融资困难大,非公有制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于民间或者国际资本,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民营医院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求得生存,这也是产生上述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大了医疗风险,轻易引发医疗事故,损坏群众利益,而且会影响民营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5建议和策略

5.1改革现行的医疗管理监督体制,尽快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民营医院规范运作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增加对不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不写病历、不开处方、开大处方和做一些和疾病无关的检查,未经注册异地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等情况的罚则,对出租、外包科室、恶意诊断、讲座行医、义诊、医托等,应制定相应的条款及罚则,增加《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义诊、讲座、咨询”等方式出现的变相医疗广告的条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3]。为改变民营医院法制环境新问题,应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各级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医疗机构纳入《条例》统一管理。为民营医院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使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还有赖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改革现行的医疗监督体制,对外应该将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这样做的好处是法理相通、权责统一,执法高效,利益同体,对内强化各项职能,调整工作重点[2],将医政执法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并强化卫生监督力量,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5.2合理制订规划,建立医疗市场的准入机制应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调查结果,拟定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建立标准的民营医疗市场制度,对现有民营医疗市场进行合理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的准入制度、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4],依法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要求所有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不仅在房屋条件、人员资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设施设备,申办诊疗科目的综合支撑能力和污水污物处理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而且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等方面必须落实,以确保群众就医平安。

5.3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立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下,加强和规范民营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管理上可参照其他行业管理经验,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依法行医、服务质量、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医疗纠纷投诉、采样监测等方面,建立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发挥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部门的主导功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医疗机构擅自超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证装备大型医用设备,恶意诊断,刊登虚假广告,雇请医托,违反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和药监、工商、环保、公安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应该设立预警机制,以便适时调整政策,规范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的民营医院要果断要求其整改直至退出。

5.4实行民营医院全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机制为使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卫生行业体制创新,引导科学规划布局,必须将民营医院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对民营医院管理的同时,要支持和帮助民营医院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他们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民营医院。如定期举办民营医院院长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专科人才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帮助其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其次,要赋予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平等的法律政策地位,在税收、价格管理、医疗保险、资金贷款等政策上给予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并在监督管理中,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5.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民营医医疗机构的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新问题,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一方面要宣传并扶持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价格低廉的民营医疗机构,使其脱颖而出,成为民营医疗机构学习的模范;另一方面,应及时查处通报医疗机构的违法案件,通过“抓二头,带中间”的方法帮助民营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健全内部医疗平安的各项控制组织和制度,建立守法经营,严格监督的约束机制。

6小结

综上所述,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下,加强和规范民营医院的管理,以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为主,首先,从医院的设立、医疗技术人员的从业资质、执业行为管理,医疗质量的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的落实,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医疗价格的统一规范、医疗广告的监督和审批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其次,加强和药监、工商、环保、公安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并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日常监管,民营医院“重利轻义”的势头必将受到抑制。要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还有赖于深化现行的医疗及监督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秩序和市场竞争氛围,引导其健康发展,实现医疗服务市场投资的多元化,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参考文献

1曾纪梅.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现代预防医学,2004;31(1)摘要:94.

2曹源.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和策略.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11(6)摘要:355.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11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

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

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举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指导下,经皮针穿刺或插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年9月l目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医疗门诊整改报告范文12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自助服务;就医满意度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29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6-0-01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与创新,广大患者对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行业各类自助式服务也由此应运而生。医院自助服务系统主要包括自助挂号、自助报告打印、自助缴费、自助查询、自助发卡等功能。本文主要就德阳市人民医院现在使用的自助挂号、自助报告打印及自助查询进行相关功能介绍及应用探索。

1 医院自助服务系统实施背景

现阶段,医院普遍存在着患者看病“三长一短”的问题,即挂号排队时间长、候诊时间长、交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且优质医疗资源稀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大部分时间耗费在排队挂号、缴费、取药、取检查报告单等环节。为提高医院门诊整体工作效率,优化门诊就诊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就医满意度,使医院实现就诊电子化、智能化,让患者享受“一卡在手,通行全院”的便利,急需建设一个强大的综合自助服务系统。为此,我院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医院自助服务系统。

2 自助服务系统功能及应用

2.1 自助挂号

患者来院后,可在门诊大厅使用自助挂号机进行自助挂号。自助挂号的号源来自HIS系统数据库,与门诊挂号窗口人工挂号的号源使用情况同步,不会出现重号的情况,一台自助挂号机完全能替代一个手工挂号窗口。患者能在自助挂号机上以多种方式检索所需挂号医生,并了解坐诊医生信息、号源数及剩余可挂号数。患者自助挂号操作流程简便,便于初次使用自助挂号流程的患者迅速上手。现开通纸币及硬币的现金支付功能,后续会开通银行卡、储值卡、医保卡等多种结算功能。患者通过自助挂号机的屏幕提示进行操作,挂号结束后会自动打印挂号单据,患者凭挂号单到相应诊室完成就诊。

2.2 自助报告打印

患者在检验科提交检验标本后,检验科工作人员会告知患者医生完成检验报告需等待的时间。待等待时间结束后,患者可通过自助报告打印机以扫描就诊卡及手工输入就诊卡号的方式查找患者的检验项目,若检验报告已生成,会自动打印成检验报告单,并提示患者未完成的检验项目,避免患者遗漏检验报告。病人检验报告单在自助报告打印机设置为只可打印一次,避免报告重复打印,造成纸张浪费。若患者确实需要重打报告,需到指定窗口由工作人员重打检验报告。患者在整个自助报告打印系统使用过程中,只需扫描就诊卡,便能获取检验报告单,了解检验项目检查进度。

2.3 自助查询

自助查询终端可提供医院介绍、科室介绍、专家介绍、医生坐诊时间等医疗信息,为患者提供挂号选择依据,从而降低患者挂错号、漏挂号的可能性。自助服务终端还提供病人费用明细查询功能,使患者及时了解在院治疗的费用情况。此外,自助挂号终端还提供健康知识介绍、医疗知识介绍、医院就医流程等自助查询业务。

医院自助服务系统增加医院的服务窗口数量,提升医院门诊工作效率,以自助服务的方式为患者来院就医提供新的选择模式,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升患者的就医满意度。自助服务系统在满足医院常规医疗服务要求的同时,还增加了一些特色功能,为医院创造更多价值。

3 对医院自助服务系统的探索

3.1 系统易用性

易用性是自助服务系统能否被患者接受的关键因素。由于来院就医的患者对自助服务系统的了解程度及操作熟练度均有所不同,因此,自助服务系统操作界面及服务流程的设计尤为重要,系统管理员应多从患者角度出发,实地体验自助服务,听取患者意见及建议,汲取其他行业自助服务系统的开发应用经验,为患者打造一套易用性更强的自助服务系统。

3.2 系统推广

由于来我院就医的患者一部分是来自农村和偏远山区,对自助服务系统了解程度较低,加之部分患者年龄较大,其尚未完全接受医院自助服务这一新功能,自助服务系统的使用率还有待提升,如自助挂号服务上线两个月,自助挂号服务完成的挂号数只占全院门诊挂号数的10%左右,这一比例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对此,医院可通过电视、广告、网站、现场宣教等传播方式,加强自助服务系统的推广力度,提升其在广大患者中的影响力,让广大患者接受自助服务系统,在来院就诊过程中能更好地享受自助服务功能,从而让自助服务系统在医院整体运转中起到更好的作用。

3.3 系统监管

由于自助服务系统是由患者独立操作的服务系统,因此,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保密性尤为重要。医院必须加强对自助终端设备的管理,防止硬件设备的人为破坏、丢失及患者个人信息的外泄,并加强系统安全建设,优化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保障自助挂号机运行的良好环境,将其安置在便于人员流动的位置,避免出现挂号人员拥挤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