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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履职报告

时间:2022-10-28 17:12:15

乡镇长履职报告

第1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2篇

我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乡镇人大组织健全,经费保障

全县8个乡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主席团由5—9人组成,普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了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大干事8人。乡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能予以保障,乡镇将人代会、主席团会议、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乡镇人大工作依法开展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视,能依法按期召开,人代会的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自治区乡镇人大条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督办人代会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结合各乡镇工作实际,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乡镇政府农、林、牧、工业、计划生育、市场管理、扶贫、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有的乡镇还探索开展了站所工作评议,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乡镇政府及站所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分管领导的专项工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日趋规范

1、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每次召开会议能坚持邀请乡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主席团都完善了二项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建立了五项制度(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五个一”活动制度);建立了“六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小组组建情况,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都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能按计划开展工作。

2、联系代表、选民工作更加紧密。

主席团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选民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积极办理代表群的建议。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鼓励支持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事迹,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发挥了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快的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法制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

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有的制度不够规范,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规范的程序,工作实效不够明显。

(二)有的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不够

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在履行职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监督力度不够,部分人大主席满足现状,或是认为人大监督作用不大,放松监督。二是在行使职权的程序上未严格依法进行。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代表议案建议虽提出较多,但真正办理落实的较少。三是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直接负责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有的甚至投入了主要精力,使人大工作既无精力开展,更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三)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通过了解,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有的代表的素质不高,有的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主动性不高,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组织建设有待改善。

有的人大主席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有的担任人大主席后,一直没有调整,工作没有起色。有的乡镇人大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因身兼多职,工作难以应付。有的不热心人大工作,没有投入精力,工作没有成效,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二是要进一步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三是要关心乡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使人大成为“一池活水”激发人大工作者的工作活力。

(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还可增开。二是加强监督工作。各镇人大要针对本乡镇实际,把带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和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受理人民群众

第3篇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一、我乡人大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乡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乡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我

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我乡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乡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2010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镇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坚持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鹰瑞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向莆铁路建设情况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

3.做好做实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

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合法利益,增强监督实效。

4.突出重点,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卫生院建设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渎侦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其它工作情况的汇报告。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抗冰救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参观学习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四、有关建议:

1、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会议实效

注意实效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会议要突出中心,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密切联系代表,

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方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来。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倡导每个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人代会议期中及时进行答复,会后跟踪办理情况,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

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

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

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

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

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第4篇

乡镇人大离人民群众最近,离各种社会矛盾最近,乡镇人大工作更容易接“地气”,更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更容易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措施、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去年5月,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省调研乡镇人大工作时曾说过,乡镇人大工作归根到底要“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地,就是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这对于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乡镇人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乡镇撤并后行政区域规模扩大,人口增多,人大代表数相对比较多。乡镇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需要由乡镇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和社会事项日益增多,同时,乡镇政府领导调动频繁,政府行为的复杂性日益增大,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逐步增加,值得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一、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权和职责

从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次人代会闭会期间仍然是存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7至9人组成,最多不得超过11人。从组成人员情况看,乡镇人大主席团实质上就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集体,不仅要负责乡镇人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地方组织法虽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有何职责并无规定,但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由此可见,对于大会闭会后尚需处理工作,对于大会作出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主席团还应履行监督落实的职责。根据关于主席团负责召集本级下一次人代会的规定,主席团还应负责下一次人代会的大量准备工作,这决定了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和工作。从乡镇人大的实际情况出发,也需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乡镇人大一年召开多次人代会并不可行。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十三项职权及其相关工作,有些必然要延伸到闭会期间去落实。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不仅在人代会期间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同样也应履行人大职能。

针对乡镇人大运行中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若干规定》抓紧修正,进一步明确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程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权、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并作出程序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法律地位,即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主席团工作;闭会期间,对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等可作决定决议,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团“有职无权”,使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有职有权开展工作,推动乡镇人大与时俱进。建议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任用,年龄结构要形成梯次配备,尽可能避免主席、副主席同一年离任。拟安排担任下一届主席、副主席的人选最好能提前到岗,保持乡镇人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乡镇人大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乡镇人大要着眼于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途径,积极探索推动人大监督向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并举,程序监督与实质监督并举转变。

增强人大的视察、审议、监督职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政府重点工作、重要的发展规划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审议活动,及时反馈人大的意见建议。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督,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事出有因、有根有据、合情合理,要符合公共财政使用的相关要求,必须通过人大表决通过。把审查和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年度预算调整等列入会议议程。如调整预算时间上难以与人代会相衔接的,镇人代会可授权主席团将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下一次人代会确认,保证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积极探索专题询问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抓住问题导向,以求实效为目标,坚持询大局、询焦点,问大事、问热点,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询问,通过听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专题报告和专题询问,提出意见建议,促使问题的解决。

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将在视察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落实解决,以增强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由于乡镇人大代表来自农村基层,代表结构不尽合理,代表综合素质不平衡,要经常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的业务水平和知情履职的能力。

合理划分代表小组。代表分组可实行双轨制,既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闭会期间打破传统组别,区、镇人大代表混合编组,也可按不同职业、专业类型划分专业小组,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代表专长,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健全和落实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及时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乡镇人大工作和政府重大决策情况,组织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

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随着人大工作的逐步规范化,乡镇人大陆续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建立,不仅为代表活动构筑了平台,而且拉近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距离,有利于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不断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周密计划,合理安排,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一次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区选民评议,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并作为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认真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增强办理实效。探索将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同时,要研究如何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质量。

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尊重代表,感情上贴近代表,作风上深入代表,生活上关心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以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四、进一步营造支持和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良好氛围

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必须有良好的氛围作保证。要营造良好的氛围,为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乡镇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同时,乡镇人大还要充分运用人大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方法,自觉把党委的主张和决策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保证实现党委的战略目标。

处理好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与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善于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权,不超越职权;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开展人大工作上,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要组织好代表开展活动。

处理好支持政府工作与依法实施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按照“抓大局、议大事”的原则,认真审议决定重大问题。通过联系代表和选区选民,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征询并及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与政府多沟通情况,多提意见建议,使政府依法行政,以此实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配合和推动。

第5篇

一、以强化考核问责为重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5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安排。逐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分解任务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行业、全系统”和国有企业延伸压实。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担当,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于6月2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坚决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紧扣“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六个方面的主业主责,不断提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改进责任落实办法,重点采取签字背书、突击检查、“一对一”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实践探索。

3.加强巡查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严明巡查纪律,着力发现问题,运用成果,形成震慑。

4.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县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做好社会评价工作。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和督导力度,加强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被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6.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的人和事严肃追责,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通报曝光一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二、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摆到重要位置

1.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和市委王萍书记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不准”要求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聚焦工作重点。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决不让“”问题反弹。继续盯住节假日时间节点,把预防、查处节日腐败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教育、医疗、殡葬、税收行业“红包”问题。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明察暗访、媒体跟进、舆论监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问责、健全制度“七管齐下”,盯紧重点部门、权力岗位、责任领导,着力发现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决不允许“”问题改头换面、死灰复燃。继续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的集中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3.从严执纪问责。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典型问题督办查处,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不断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凝聚监督合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党馆所建设、因公出国(境)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斩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的资金来源;督促各单位和接待办等部门加强机关内部食堂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纠正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问题;逐步规范村级公务接待,防止公款吃喝向村级转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公车配备使用和办公用房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督促税务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具、倒卖、使用发票的行为。

5.加强工作督导。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月报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县作风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乡镇、部门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进行通报,不断传导压力。及时针对“”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加强对“三转”后移交工作的督促落实,重点抓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选人用人、农村集体“三资”、纠风治乱等领域的再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督促农业、财政、审计等主责部门加强对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在农村用地、建房审批中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问责。

2.严格倒查追责。对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重大决策错误导致的重大社会事(案)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研究制定违法行政问题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不作为等问题。

3.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集中整治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征地拆迁、违规管理使用民生资金和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加大重大典型事故督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按照“三转”要求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五、结合实际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正确履职、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党风政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和督促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加大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办案不力的,要实地督办、约谈、通报。建立完善与委局相关室及纪工委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6篇

关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第2号、总第8号)收悉。现将整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区安委会、区司法局将贯彻安全生产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利用6月份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活动月,广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街办,普遍采取挂横幅、写标语宣传口号、办宣传厨窗、专栏、专题讲座等,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6月5日—6日开展一期厂长(经理)安全员参加的百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现代传媒开展短消息传递;组织5000名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三是拟在9月份再组织一期厂长(经理)、安全员和社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

二、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场)街办和职能部门的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现状,区政府决定拟出台《荆州市沙市区乡镇(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此稿正在征求意见)。使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覆盖全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履行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掩盖、瞒报、延迟上报,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运行平稳

坚持抓基层,打基层,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石,广泛开展合格乡镇的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进社区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达标和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组织工会、劳动、经济局、安监局开展农民工的培训,今年拟培训5000人。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排查安全隐患,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督查、部门督办、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视事故性质和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第7篇

准确把握三个层面,力保党内监督无死角

主体责任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类逐项细化,开列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责任落实有章可依,倒查有据。建立纪委约谈、述责述廉、“五书两报告”等制度,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手册》,确保抓党风廉政建设“踏石留印”“履责有痕”。

履职情况监督。重点加强对部门和镇(乡)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真正成为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盯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分层分类分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镇(乡)纪委开展廉勤档案制度建设,将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由村纪检小组定期组织,村“两委”领导与村干谈话,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监督。

纪检干部内部监管。分层分级实行负责制、述职工作机制、民主测评和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和创新工作“四本”台账,加强对工作轨迹和工作过程的监督。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对纪检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防止“灯下黑”。

扎实推进“三转”要求,力助凝神聚焦抓主业

突出主责主业。将机构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监督执纪机构占内设机构的75%,人员占总人数的80%。明确镇(乡)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职责定位,规范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的分工和排名,严格落实不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改革试点,督促基层纪检机构加强对所在单位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并将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

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廉政风险较高的“大部门”采取单独派驻纪检机构,进一步推进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监督,在6个部门创新开展《行政执法“三卡”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村级纪检小组5项工作职责、6大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前哨监督作用。

提升履职意识。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约谈,组织派驻机构负责人对作风建设开展联合交叉检查,促进了作风建设督查常态化。

着力构建“三大”体系,力促履职尽责有作为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落实镇(乡)纪委“8+5”工作机制,明确镇(乡)纪委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纪委书记和镇(乡)纪委委员任职条件等,保障纪检干部“呆得住、干得动”。

第8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方式

述职评议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分别向县委和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向县委述职时,一般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向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原则与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但要单独述、单独评。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层级管理参照进行。

二、主要内容

2017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党课及四个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推动学、做、改等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贯彻农村、城市、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大三强”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情况;培育巩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创业行动及党建促进月等开展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情况,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后进村和软弱涣散村整顿提升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6.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时间和步骤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月底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分级展开。

1.深入调研摸准实际情况。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去年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紧盯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党建真实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同时,在述职会上,汇总归纳后集中书面通报。

2.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随机抽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问题,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1/3,内容要具体精准,力戒“有的”“一些”等模糊表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防止“虚空飘”。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有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履职尽责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和原因,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会议要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及与会其他人员对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并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

4.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和年度考核,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前督察、上级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整改落实,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清单、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精细谋划部署,抓好职责落实,切实把述职评议考核的过程作为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组织科邮箱。

第9篇

二、划责任 ,“人盯人”,细化分解责任 向管理要安全 我镇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副科级以上领导包村驻点分门别类抓行业和区域安全、具体业务人员负责、一般干部与村组干部全面参与并严格责任追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并采取金字塔式的目标管理模式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办(站、所)、村居委会和厂矿企业负责人人头:1、以镇人民政府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全镇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各驻村干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也一并纳入;2、以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与各分管安全、农业及经济、社会事务等的党委、政府领导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书;3、各分管党委、政府领导与镇船管站、水务农机站、林业站等专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朝天中心国土所等区级机关派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4、以镇船管站与各船主(驾长)、以镇水务农机管理站与各车主分别签订专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并重点针对客运车辆、乡镇船舶、重点企业签订了有镇长负责、副科级领导联系的专题安全管理责任书;5、明确了安全生产各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协管员以及一般干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中的职责,并在平时的工作汇报和年度工作考核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并汇报和考核;6、以镇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为主,与各地质灾害点所在的村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并由朝天中心国土所落实了地质灾害监测和汛期巡查工作,同时建立起各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站和群测群防网络,有效避免了灾害的发生。7、建立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告制度,由镇人民政府驻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朝天镇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单( 月)”报回,堵住了管理责任履行上的一些漏洞,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管安全的责任心。

三、建机制,抓落实,从基层安全组织建设上找安全生产的保障 镇人民政府通过建立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政府责任领导和重点安全工作机构负责人)、安办(包括各成员单位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镇驻村居委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组、村居委会(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村居民小组(车间、班组)安全员、安全协管员这一组织体系,并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建立了保障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制度如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六长会商”制度、安全协管员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信息工作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督办制度、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隐患违章违法行为举报等制度,同时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其他厂矿企业、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这样,就实现了安全隐患违章违法行为从排查到回报到整治到处罚的全过程和管理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全员监控;,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制。

四、强投入,抓整治,建示范,以强劲的工作力度和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今年,我镇从极其紧张的财力中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基础设施、阵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一是新建烟灯小客渡码头一座和三滩、烟灯等村组公路40余公里。

二是筹集资金10余万元解决了青云、烟灯等村小危房改造问题,目前,全镇中小学校已无危房,能够保证学生安全行课。朝天小学、筹笔小学狠抓中心校和各村小安全管理,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工作要求抓促到位,已连续三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三是协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朝天页岩机砖厂(私营)自筹资金50万元进行技改,现已全面改造完毕,制砖车间面貌焕然一新,安全警示、宣传标语制作规范。龙洞背水电站结合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阵地、监管网络及制度建设,企业安全运转已达XX天,效益良好。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驻镇安全生产监察员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复查,并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人和单位予以处罚,有效制止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抓住规范管理乡镇创建的契机,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岗、安全示范村(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以点促面,以典型带动全局。一是抓了镇安办内务建设。制作了安全生产“四图一表”(行政区划图、机构设置示意图、重点部位监控图、监管责任分工网络图和基础数据统计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公示栏和安全生产重点车、船、企业监控责任公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剪影展版;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驻镇安全生产监察员、车辆安全管理员、企业安全管理员、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员等岗位还分别制作了桌卡。二是抓了楼房、清风、金堆等安全示范村建设,统一格调制作了村行政区划及重点监控部位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示意图、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村委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并建立了详细的村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三是抓了明月峡水上交通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新建的明月峡码头,川朝天游001、川朝天快001严格执行客渡船航次签单的规定,严格审查船舶船员安全经营资质和适航条件,并分别制作了安全管理责任公示牌,重点落实了镇安全生产管理第一、二责任人和副科级领导包船责任人、村委会包船责任人、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现场安全检查责任人,将船舶安全监管乡镇及以下责任人公示到船舶码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抓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安全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

七是抓了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和安全告诫两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七项安全工作制度,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上狠下工夫,对安全生产抓促不力、整改隐患不到位的管理部门、村居委会、企业下发安全工作督办通知,限期办结并将情况及时报回;对不履行职责,辖区(单位)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安全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有效地改变了干部敷衍塞责、人浮于事和重项目发展、轻安全监管的作风,最终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抓好安全生产,从而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得到彻底巩固。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年全市的“两基”工作现场会上,我镇被市安委会评为市级“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单位”创建“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外界认可,区内外乡镇、机关纷纷前来我镇学习经验。但我们深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安全监管权限受限,难以根治安全隐患。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执法权限,针对工矿企事业单位可以理顺监管关系,但我镇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最为突出也最让人担忧的是车辆和船舶安全,我们无权处理和处罚,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难以服从管理,乡镇对一些典型违章违法行为鞭长莫及。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远不如水上,乡镇履行监管职责难度大。交警已经未“包”车,但区级部门仍然要求报乡镇干部包车名单,无疑给乡镇干部再加一把锁链,增加一份随时可能兑现的巨额责任“支票”,乡镇干部无职无权,到底如何才能规避风险,是摆在乡镇干部面前的一大难题,从而使乡镇安办落实包车责任时怨声载道,极不利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3、安全生产投入大,乡镇财力负担困难。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更为紧张,资金投入难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难以落实。

4、安全监管属于新生事物,群众认识高,理解却不到位。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才能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规范。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安办在履行综合监督职责,但乡镇却缺乏明确的专业管理队伍。而且,乡镇干部一专多能、一人多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很普遍,监管力度有限,时间难以保障,监管的效果就难以显现。

二、明年工作打算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3、以政府文件和办公会议再次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人员职责,明确全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4、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针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针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以及高危险企业展开;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照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单位、管理领域事故发生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部门、村居委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国务院302号令之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专人专职专抓、各职能部门全面管理各司其职、全体干部多方配合共管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堵住安全监管的漏洞。

第10篇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

第十八条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

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11篇

20__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使监督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二是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进步。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四是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民主履职,勤政高效上有进步。

一、围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__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布署,紧贴全县工作大局,抓住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督促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常委会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__年财政决算及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十一五”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8、关于代表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关于部门预算、烟草经济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教师队伍管理、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行政审判、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金融工作情况等报告。

二、强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对《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会法》、《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深入开展工作监督。立足加快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深化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督。要通过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旅游业、和 社区服务业等新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调查我县营造投资与发展环境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加大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重视农村集镇建设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步伐,强化城市、集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力;要调研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营造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体制环境、调研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合理配置教育科技资源,发展素质教育,加快科技进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贡献率;

3、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强化个案监督。通过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加强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监督,并对重点监督案件跟踪督办。

4、加强和改进工作,把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交办力度,发挥工作在常委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今年拟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6、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着力建立和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制度;代表知情权和履行职务的保障制度;代表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制度;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真正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联系和走访4—5名代表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代表呼声,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指导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上半年开办人大主席培训班,下半年开办人大代表培训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

---加强代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常委会将采取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投入一定资金,抓好基层“代表之家”建设,重点建好4—5个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小组,引导全县代表活动的开展。

---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年拟安排2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安排10—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和表彰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及先进代表组,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好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督办会、见面会。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政府实事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对3—4件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相关代表围绕1—2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1—2次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广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引导和鼓励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四、精心组织,全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认真筹备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奠定基础。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中力争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争取县、乡党委的支持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到位。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他们掌握审议政府工作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三是联系工作要及时到位。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的工作制度;四是具体指导工作到位。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等代表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是人大信息传递到位。通过订阅人大报刊、发放资料等渠道,让乡镇人大了解情况,推动人大工作。

20__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人大常委会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突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本领:一是提高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的本领。准确运用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转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二是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本领。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能 力。三是提高把握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人大工作融入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进一步提高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的能力。四是提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本领。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渗透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之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干部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生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三会”服务的意识,加强机关的督办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个体合格、群体合拍、整体合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

第12篇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领导干部讲党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部署,常委会党组书记联系常委会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从分管工作的角度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党课注重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不严不实”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言传身教、激发自觉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作为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过程。

2、加强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主任会议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等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学、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地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等专题,通过采取互查互评、基层调研、集中座谈、书面征求,照镜子活动、点评问责等渠道,深入查找党组班子成员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列出28条问题清单,将清单内容层层分解,列出计划表和完成时限,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三是突出立规执纪,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会议会前学习制度。二是严格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完善了关于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视察、调研的工作办法。四是牢记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民和代表制度,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二、强化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把握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的主张和县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实践。

2、增强政治敏锐性。学深学透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自治县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坚决斗争。

3、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紧扣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安排,紧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确定调研课题,力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有深度、有质量、有见地的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督促、支持“一府两院”将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为促进发展做好“护航”“监督”工作。

三、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监督实现新突破

1、紧扣发展主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审计等方面的报告。作出了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议意见,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科学规范运行。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将xx县三塘湖综合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xx健坤牧业有限公司牛羊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还款计划的报告》,为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县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审议监督。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听取和审议了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稳定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审议意见,全力支持政府抢抓机遇,破解难题,科学发展。

3、关注社会热点,强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围绕xx族医疗卫生事业,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大河镇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提出了加大哈医研发力度,促进xx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发展较为完善产业链;抓好扶贫开发项目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建议。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推进热点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监督职能。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提供依据。

四、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1、立足保障法律实施,开展有效监督。常委会对《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法》、《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对《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力度等建议,既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2、立足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及加强法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建议,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3、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注重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民情,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0余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件。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五、完善程序,深化监督,人事任免引入新机制

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人(次),其中任命和决定任命26人(次),免职和决定免职12人(次)。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六、创新载体,规范服务,代表工作得到新拓展

1、强化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常委会年初认真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以会代训、举办法制讲座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20名基层县人大代表,赴河南、北疆考察学习,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

2、搞好服务,激发代表工作活力。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通过联系、接待、走访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安排,围绕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

3、夯实基础,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处”作用,加强代表的培训和教育,通过表扬先进、约谈后进等方式,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强化督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县xx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38件意见建议,通过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各工委对口认真督办,乡镇人大参与督办,政府分管副县长重点领办,承办部门认真负责办等方式,努力提高办理效果。主任会议选择4件代表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先后邀请63名代表参加督办工作,承办部门面对面答复代表,并征求办理意见。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达88%,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七、加强联系,深入指导,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为促进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比,同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全程参与,相互观摩、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形成乡镇人大工作竞争奖励机制,提高乡镇人大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和联络员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强化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乡镇人大工作职能,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召开常委会议和开展三查(察)活动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使他们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提高组织开展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四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赴河南、北疆和北戴河外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扩展思路,增长知识。五是严格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好年度人代会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同时注重协调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八、尽职尽责,服务发展,助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常委会班子成员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一是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交办的山南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扩建项目、国泰商务宾馆建设、既有节能改造、农业机械化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土地和房屋征收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建设任务,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县级领导包乡镇联村等工作,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部门单位,积极做好了扶贫帮困等工作。三是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联系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代表宣传群众、带动群众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沟通思想、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常委会高度重视办公室“访惠聚”工作,要求工作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访惠聚”能力,认真听取工作组入户走访了解到的民情民意,积极为工作组协调解决了,巴彦德村自来水供应时间短,路边林带围栏等事项,推进“访惠聚”工作取得实效。

九、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做到勤政、廉政

常委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以及机关党员干部会,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并利用会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常委会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在干部队伍中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领导从自我做起,带头廉洁自律,严以律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勤俭节约、热情有度的做好接待工作,自觉遵守用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通报机关财务情况,在重大事项的决定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班子成员间互相通气,达成一致,形成了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学习不扎实、学用脱节。学习中读文件的多,深入思考的少;泛泛学习的多,有针对性学习的少;对党的文件学习的多,对人大工作知识学习的少。学前安排不够细致,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二是依法监督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纸上监督多,口头监督多,实际监督少,听取“一署两院”部门意见的多,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少。

三是对基层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指导服务不够。对乡镇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指导不够,对基层人大的指导仅限于工作调研视察和参加相关会议,在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方面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

四是主动担当意识缺乏。有时还存在着对复杂问题和尖锐问题深入研究不够,遇到的问题还未真正做到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干劲和勇气。

对此,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县委十一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新规律、新特点,努力提高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利用“xq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增强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实效。坚持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积极配合自治区、地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贯彻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工作。常委会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放在重要位置,研究探索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更好方式,注重法律效果、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证讨论决定事项的科学可靠和顺利进行。对县政府提出的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是严格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任免条件,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增强人事任免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肃性。积极探索和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开展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是努力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进一步活跃和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对代表联络处工作指导,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各种活动,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继续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积极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继续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调研、评议、制度建设的指导,注意听取和吸纳各乡镇人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各乡镇间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努力做到业务能力培训到位、联系工作及时到位,经验总结推广到位,进一步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