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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申报材料

时间:2022-05-12 11:36:26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1

xx同志,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工作至今。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的人生信条,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于学习、勤奋工作、努力钻研、不断进取,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勤奋学习,加强理论武装。社保经办机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同时又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了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该同志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对劳动法、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钻研,掌握了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为做好社保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还加强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能够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优质服务,树立社保新形象。社保是窗口单位,每天接触的大多是广大的参保者,面对各类参保者,稍不留意,一个细节上的疏漏,就会影响社保在群众中的声誉、形象和威信,对此,该同志有着深刻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局内各项管理规定,实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坚持做到了谈吐优雅,举止端庄大方,解释细心、耐心、真情暖人心,时时处处向外界传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

三、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坚持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自己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在日常的工作中,该同志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在单位工作近年来,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

四、不断进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是一个令人向往、催人奋进的光荣称号,该同志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任长霞、冯尚益等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对什么是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不移地为社会保险事业而奋斗。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2

尊敬的团委领导:

您好!

我是xxx的xxx,现为xxx。自xxx年入团以来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时时刻刻记住我应该做什么,以及该怎么做。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我深刻认识到共青团员作为共产党的后备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名共青团员,首先我感到无比的自豪,更主要的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学习上争高分,政治上要先进,活动中要积极。进入单位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地要求自己,积极改正自己的不足。

在思想上,首先是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的带头和模范作用。其次认真学习相关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并紧跟时代的发展,响应“八荣八耻”的号召。

在生活上,我与同事互帮互助,相处融洽。我深刻意识到与同事、朋友之间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安排个人的学习、休息、娱乐的时间,使生活合理有序的进行。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在工作上,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创新。作为一名共青团员,认真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踏踏实实做好单位分配下来的每一项工作,对于日常的工作都能有较好的处理,合理的安排学习与工作,两不相误。在疫情期间,努力做好上级交给我的任务,24小时值守不离岗,入户排查认真仔细核对,坚决为打赢疫情贡献我自己的一份力量。

知识无止境,学习更无止境。作为一名团员,我要做的就是不断的适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的去扩充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提高自身的修养。认真而努力地做好组织交给的每一件事。不辜负团组织对我的期望。我希望上级组织能考虑我的申请,同时也会继续努力,学习相关的知识,为祖国的建设做出贡献。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3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人才工作,2005年我市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组通[2005]30号)执行。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坚持事业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按领域、学科有计划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的人员,保证各类资助类别项目数量均衡,严格控制推荐申报人员的数量。推荐单位每一学科方向最多推荐xxxx,申请资助类别一般应有所区别。曾获得资助,但尚未完成资助项目,以及已经连续两年获得资助的人员和单位,此次不能参加申报。

二、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要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方向,选择最需要资助支持的人员。在确定申请资助类别和项目的过程中,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申请资助类别能够有效促进申请人的能力提高和素质增强。 三、各系统、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全市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已列入重点培养的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员申请资助。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申请个人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本系统(单位)推荐申请资助工作报告、推荐申请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员统计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可复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库上报盘。申请集体项目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f类(集体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本单位(系统)的人才培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方案。

请于7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文件、表格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从“北京党建”网站(bjdj.gov.cn)相关栏目下载。

(二)曾获个人资助项目的单位,在报送本年度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总结,正在执行的资助项目,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2000年以来获得资助并已经结题人员,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跟踪培养考核表》。曾获集体项目资助的单位,项目正在执行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项目阶段性总结;项目已完成,但尚未结题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刘景昶刘丽明

联系电话:63088708/8161/8691(传真)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践行党的十精神,激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委会和中国教育科学学会、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教育科学》编译部等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14年3月1日起接收申报材料做宣传,12月6日起大众评选,12月18日起评委会终评。

二、奖项设置

2014年拟表彰全国中小学(园)优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园)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全国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园)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全国优秀校(园)长(负责人);组织奖若干名。

参评单位名额:全国各大、中、小型学校(园)优秀骨干教师(含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下同)、优秀班主任(含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教师总数的的1/100、班级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班级的学校可以推荐1名);全国各大、中、小型乡(镇)优秀校(园)长[含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学校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学校的乡可以推荐1名)。

三、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和民办教育等学校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校(园)长(负责人)。

参评基本标准:

(一)优秀教师:1.近三年连续担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科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公开课(优质课)、教研论文(经验材料)、教学指导(辅导)成绩突出,且受到过乡(镇)级以上(含乡级)表彰奖励。

(二)优秀班主任:1.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积极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关注每个学生健康成长;6.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7.注重班集体建设,个人和所带班级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过乡(镇)级以上(含乡级)表彰奖励。

(三)优秀校长:1.近三年连续担任校(园)长(负责人)工作;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理论素养高,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注重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5.教改意识强,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6.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且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四、推荐程序、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各县、乡、校在推荐时,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或单位内部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三)县辖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厂矿子弟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各学校为单位上报,由所在学校和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6日以后的申报材料转入下一届评选)。报送的材料包括:

1.《第十届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表》、《第十届全国优秀班主任申报表》、《第十届全国优秀校长申报表》(自己从http://之“论文大赛教师评优”下载,均粘贴个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2.全国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推荐人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全国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的个人最新相关教育教学教研论文1-2篇。

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教育教学教研论文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

首先报没有盖章、贴照的Word文档格式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发送到。

经初审合格后挂号邮寄已经盖章、贴照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为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

报名及纸质版材料、个人工作彩照1-3张(标准5英寸)、评审费邮寄地址:广西南宁明秀东路185号丰业国际城C-2116苑;邮编:530001;收件(款)人:汪小铃;联系电话:0771-5769401(兼传真)、13026912021;信箱:;QQ:1901969508;评委会官方网站:。

五、表彰办法

评委会拟于2014年12月底在北京(或其它地方)召开表彰大会,或者直接向获奖者挂号颁发证书或奖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特邀中国教育家大会、《中国教师报》、北师大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和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校长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和单位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推荐过程中,既要面向广大教师、班主任、校长,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和校长的管理服务作用,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倾斜,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和校(园)长倾斜,尤其是要向在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倾斜,防止单纯用升学率去评价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工作的倾向。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条件,择优推荐。要进一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奖励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地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本活动每年一届(可以随时报名参评),具体由南宁市汪广仁中外教科文研究院承办,参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者每人交188元评审费。初审合格者的个人简介(含照片)及典型事迹可以优先录入《中华名人大典》(教师)丛书(定价486元)出版,优秀教育教学教研论文可以优先发表于《中国教育科学》月刊(定价8元)。

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委会 中国教育科学学会

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教育科学》编译部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5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大学(“985”高校)文、理、工、医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所在学校学术型外推免试研究生资格,希望到我校相关学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3、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568分;

4、在学期间曾参加过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有获奖、或其他突出表现;

5、申请者若参加我校相关院系的夏令营,经院系夏令营考核优秀者,给予优先考虑;

6、未能达到以上申报条件的特别优秀者(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向相关院系提交证明其学术能力的申请材料,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研究生院提请直博资格申报。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均一份):

1、南京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报后生成)。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推免工作安排滞后,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出具本校还未开始推免工作的证明,复试时提交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报名系统中下载),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均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a.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b.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c.获奖证书复印件;

d.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阅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先参阅《南京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最终以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选择相应的一个院(系、所)、学科、专业、导师,于2013年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登陆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gs.nju.edu.cn/mis/tm )进行网上报名,并及时打印、复印(统一用A4纸)有关申请材料,于9月20日以前寄(或送)达(9月20日前要到,含20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其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院(系、所)通知为准。我校对体检合格(可在我校医院或本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复试优秀、又在接收名额之内者发给接收函(寄给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

3、取得直接攻博接收函者,请于10月10日至30日,凭推免校验码到中国研招网报名,无须参加现场确认。并请关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站的报名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确认博士生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预计次年3月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南京大学将向新入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提供高于学费标准的优厚奖、助学金。博士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参照国家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相关文件、南京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相关规定。

5、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学校。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邮政编码:210093

咨询电话:(025)89683251,83592951,83592729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6

各团总支、年级办、团支部:

2012年,我校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亲切关怀与领导下,全团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突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团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3月16日-3月26日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表彰前各项准备和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十杰团日,最佳团日,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团员(团干)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委已经下发的评比要求和标准组织团支部、团员开展评比。

三、团员评议于3月16日-3月26日进行,评选结果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到团委审批,(以团总支为单位上报个人优秀名单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团员标兵的申报。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周四)前上交到团委。

四、所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支部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上交团委。缺少其中一个总结,本支部及支部成员就不能参加今年“五四”表彰各项评比。

五、本次评选届时采取团委会共同商议投票的方式,故在申报、评选前各单位团总支负责人都有推报各单位相关荣誉称号的权利与义务,各团总支推荐相关材料的名额要求详见《2012~2013年度五四表彰上交电子版材料及格式》。

六、各团总支负责人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统一发至团委邮箱****,同时,上交所有的纸质材料时,申报评奖的材料要与不评奖的材料区分上交。各团总支要注明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程度排序。注明:电子版材料只能是文字,绝不能含照片。

七、申报材料要求书写(打印)规范,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在媒体进行报道的要有具体凭证,有照片的要附在总结上。

八、作为医学生,诚实守信是我们的职业操守,是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安身立命之本。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亦是我们大力开展团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主要目的。因此,我们坚决杜绝在工作、活动总结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迳。对于没有开展工作,没有举办活动,却在总结材料上弄虚作假、甚至骗取荣誉的团支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取消该支部本年度的各种评比,而且要给予该支部主要团、班干部纪律处分。

九、另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团委2013年工作要点和团员青年教育安排,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不仅是系统地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严肃团员纪律、纯洁团组织的重要手段。通过广泛地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团结性。通过教育评议,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中心工作上来。

团员教育活动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各团总支、团支部对这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必须充分提高对这次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工作的指导和安排,要紧密结合当前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总结以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经验,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密切结合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合理安排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民主评议阶段,特别要做好团员自我总结、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任格工作,要实事求是、讲原则。要认真开好团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名团员对照评议标准和《团章》,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院、系、团支部各种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自我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个人要写出书面材料,各团支部和团小组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团员教育评议程序:

1、学习团委下发团员教育评议通知。

2、学习《团章》(2012年新入学的各专业团员)。

3、写个人书面总结。每人都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4、召开团小组会,进行小组评议。团员个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团小组按照任格标准讨论后,择优推报优秀个人参加支部优秀团员评比。

5、团支部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后,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6、各单位根据支部评选情况,对推报的优秀团员(团干)进行综合考察,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后,上报团委。

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在3月16日一3月26日。各总支、支部进行团员评议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比。2012年入学的新生单位,要在评议前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

2、今年优秀团员评比实行动态评比,各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总数为本支部团员数的15%。其中优秀团干部,根据情况每个支部基本1名,评选推报要做到实事求是,条件不够的不评。各支部、年级推报人数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

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2人。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单位,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1人。有团日活动、志愿者活动一项受到表彰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为15%。没有团日或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上报优秀团员数在原15%的基础上减少1个名额。

3、各团总支、团支部在评议结束后,于3月28日之前,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报到团委。被评选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评议工作需要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评议任格后,由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

4、4月7日-15日,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以下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有关精神。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三是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建团91周年等文化活动。

5、做好团员证的年度注册工作,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将团员证收缴保存,在评议后及时做好注册工作。

三、评议推优密切结合

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这项工作要扎扎实实,坚持原则的进行。一定要保证每个优秀团员的质量,切实保证将共青团员中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做到推荐一个人,教育一群人,带动一片人。另外,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所推之人必须已经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

四、团员评议任格标准

团员评议任格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团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学习认真。

2、按时保质的完成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及团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不等不靠。

3、立足本职,出色的完成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一致好评。

4、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学生业余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最佳团日、学雷锋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学院及支部的升旗活动,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确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同学(同志),团结人不分地域远近,而是讲五湖四海。敢于善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不当“没有缺点”的“老好人”。

6、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提倡“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大学生。

7、自觉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中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优秀团员:

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未入会者不能评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年级)排队在前50%。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参照优秀团员条件,加之考量其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和最终成果。

合格团员:

基本达到七个方面的要求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与七个方面有一定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基本合格团员。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为基本合格团员,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其对待错误的态度而决定是否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严重违法违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五、先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按时保质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2、有一个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充满朝气的支部班子。团支部每年换届、民主选举,注重自身建设,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在青年中有影响、有威信,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重视团的思想教育,主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在团委(总支)安排的团员青年教育的活动中,不缺课、守时间、有秩序、有实效。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补课的,一次即取消其先进评选的资格。(要求有讨论的,要出示讨论记录)。

4、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支委会。两制:即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即团课。

5、做好团的组织工作。

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参加团活动的人数在95%以上。

②、做好非团员的教育和帮带活动,把有入团要求的、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所推荐的人能树起来,立得住,让团员青年口服心服。

6、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喉舌作用,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支部在思想、组织、文化、实践等方面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使之在校内及社会产生好的影响,为支部工作加油鼓劲。

7、建立组织、开展活动方面。

①、团支部建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加志愿者人数占本支部总数的90%以上。在活动中遵循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坚持“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除开展常规活动外,还要有较长时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基地)。

②、积极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

③、做文明大学生,在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较好。

④、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

8、支部团员青年没有无故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

9、支部团员青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在前50%。

10、支部团员青年当年无记过以上处分。

11、先进团支部还须在本年度有团日和青年志愿活动同时受到校级表彰。

12、红旗团支部须在本年度团日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荣获“十杰团日”和“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六、校级优秀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l、优秀团员标兵在今年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各单位推报比例为本年级(系)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总数的5%,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参照团员教育评议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要求,参评者

要求是我校报名签字志愿者,在推荐工作中既要突出参评者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又要注重其本人所在团组织集体取得的成绩及其在这些成绩取得上所作的贡献。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

4、申报优秀团员标兵,要求本人撰写一份1500-2000字的总结(材料中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量用数字说明)。并上交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得含照片)

5、年级、(系)要组织公开交流评比活动,由教师或优秀学生组成评委组对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者进行评选打分,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团委。

6、团委对申报者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考察,讨论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7、凡评上学校优秀团员标兵者,综合测评加1.5分。

七、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在册成员均可申报。各单位推报比例为各单位开展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团支部数的30%,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50小时(本年度),或活动次数少但事迹特别突出的。

3、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年级、服务队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

4、坚持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积极奉献,不求索取,扶危济困、乐作善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忠实实践者、先行者。事迹较为突出,产生较好影响。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7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8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优秀运动队(体工队)的教练员;本市县(市)、区体育局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教练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编制外教练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任职条件

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总的按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人职发[1994]17号(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可在体育局网站查阅)规定执行。结合我市目前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对条件中的业绩,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二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二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得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

(2)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2)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省级比赛中有三人获冠军。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有五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次获前三名。(三)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四)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见习期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三、破格晋升条件

按照《标准》规定,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务,具体要求: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全运会比赛两次冠军;或一次冠军、二次亚军;或四次取得前三名。

(2)破三项全国纪录,或破二项亚洲纪录;或平、破一项世界纪录。

(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或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

(4)有五人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运动健将,一人获国际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国际健将称号。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以上达及格标准,其中30%以上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5名以上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四)款所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破一项全国纪录。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70%达到及格标准,向上一级组织输送三名以上或越级输送二名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三)款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3、在优秀运动队八年以上,曾获全国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担任二级教练或在优秀运动队教练兼运动员的初级教练,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称职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

(三)初级教练

1、从事教练工作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二级教练:

本人成绩:

(1)运动健将

(2)全国冠军

(3)破全国纪录或保持省纪录

(4)获市级以上科研论文一等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带训成绩:

(5)全国赛有名次(按赛事所定名次)

(6)省赛二枚金牌

(7)破省纪录

输送成绩:

(8)输送二人

2、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三级教练。 四、外语要求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

体育教练员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还可参加浙江省体育局单独组织的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

五、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累计须达到规定学时。其中,申报高级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级人员不少于72学时;申报初级人员不少于60学时。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一律使用电子版本,打印清晰、不得漏项或涂改,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高级、中级教练员:

(一)材料清单一份(附件2-1)贴在材料袋上。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附件8)并附电子文本。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业绩栏填写带训起止时间必须到年月、取得成绩必须具体到每次比赛名称及时间(年月)。(表格可登陆宁波市体育局网下载)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用正反面打印。

(四)《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9)业绩栏中只填写高级或中级教练条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层次、名次比赛的成绩和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人数并写明带训运动员(队)的姓名(队名),带训起止年月日,取得成绩年月日,比赛名称及名次,注明是主持或协助。高级一式三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两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并置于信封内夹在《评审表》中),申报高级的照片附电子版本。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一份(评审高级教练员须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两篇,其中原文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七)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免试者须附《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3)。

(八)破格推荐审定者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成绩证明等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带训成绩证明,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附件5)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6)。

初级教练: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教练员基本情况表》(附件7)一式七份。

(三)评审对象学历证书、聘任证书、成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上报材料的运动成绩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以上材料除《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用A3纸规格打印外,其他材料均按A4纸规格打印。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掌握破格条件。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县(市)、区申报材料需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五)符合申报部级任职条件的教练员,有关申报材料直接到体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任职条件对照国家体委人职发〔94〕17号文件,在体育局网站查询)

(六)有关评审费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取,于上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9

 

根据《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经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2019年教师节表彰评选项目如下:

 

(一)个人奖项(7项)

 

蔡田碹珠优秀教师(10人)、禹之谟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教学优秀奖(20人)、优秀班主任奖(10人)、科研优秀奖(10人)、管理服务优秀奖(10人)、对外援助贡献奖。

 

(二)集体奖项(4项)

 

优秀年级组(数量不限)、优秀教研组(5个)、优秀备课组(11个)、优秀处室(1个)。

 

(三)非常设奖项(1项)

 

“特别贡献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动议。

 

说明:学校另行制订《2019年工作质量奖励评选方案》,就《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中的“专项奖”(即: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教育教学竞赛奖、科研成果奖)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时间为11月份。

 

二、评选工作要求

 

1. 评选原则:坚持申报、推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2. 严格评审,分层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按照《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所列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3. 推荐评选过程中,各部门须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或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向工作实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并以表格形式汇总提交初评结论,注明推荐人选、推荐理由、推荐项目等。

 

4. 教研组、年级组、各部门均可书面材料强力推荐特别优秀的人选,列明强力推荐理由,并提交推荐建议,供校长办公会评定奖项。

 

三、评选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奖项 负责部门

 

9.2 -9.4

个人申报(备课组负责)、教研组、年级组推荐 教学优秀奖 课程与教学处

 

年级组推荐 优秀班主任奖 学生发展处

 

部门推荐 科研优秀奖 科研与教师发展处

 

职员考核工作小组推荐 管理服务优秀(服务优秀)

 

(管理优秀由校长办公会直接认定) 校办公室

 

集团校推荐 对外援助贡献奖 集团办

 

“集体奖”申报 优秀年级组 学生发展处

 

优秀教研组 课程与教学处

 

优秀备课组

 

优秀备课组(仅限学科奥赛备课组) 科技创新处

 

优秀处室 校办公室

 

9.5上午 部门初评 教学优秀奖 课程与教学处、科技创新处

 

优秀教研组 课程与教学处

 

优秀备课组

 

优秀备课组(仅限学科奥赛备课组) 科技创新处

 

优秀班主任奖 学生发展处

 

优秀年级组

 

9.5下午 收集整理评奖资料   校办公室

 

9.6

 

(周五) 校长办公会审定各奖项   校办公室

 

校长办公会审定 特别贡献奖

 

9.9

 

(周一) 完成各类表彰表格、荣誉证书印制、统计筹备奖励金等   校办公室

 

财务资产处

 

校友会

 

9.10下午 表彰大会   校办公室备注:校级以上个人、集体奖项(学校工作质量奖励办法中包含的奖项除外)纳入年度质量奖励表彰。

 

湖南师大附中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10

精品教材既是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精品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工作,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我省精品教材建设遵循“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择优建设,突出导向;示范带动,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是实行分类评议,差别竞争,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建设特色。二是注重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公平竞争,资源共享,强化精品教材共享的网络平台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

二、遴选范围

评优精品教材: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使用的各专业文字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等),不包括学术专著;出版时间为20*年*月1日至20*年*月*日(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至少经过一届以上学生的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良好。

立项精品教材:已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经两年建设能够出版并达到省评优精品教材要求的,可申请参加省立项精品教材遴选。

三、遴选数量

2009年度全省共遴选评优精品教材200部,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00部。依据限额择优申报。“*”重点建设高校与综合大学推荐评优精品教材6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6部;其他本科院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3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3部;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2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跨校联合推荐的基础性、综合性以及充分反映实践实验教学特色的精品教材可不占推荐名额。

四、申报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简洁精炼,并请于5月11日至15日将以下材料报至省教育厅1519室:

1.申报评优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教材样书1套。

(4)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按序装订成册)。

2.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编写基础的教材或讲义等)。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引进扶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突出发展新兴高端产业,努力把区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示范区。

二、扶持重点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

3、能够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

4、符合申报条件,在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500万元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特别是高端人才创办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每年评选出5个项目,作为我区自主创新成果予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设立100万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程序每年评选10名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或其科研成果转化较好的优秀人才,每人发放创业补贴10万元。

(三)出资1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从全区创新创业项目中,每年评选出10个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在该产业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正在实现产业化;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无产权纠纷,对形成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

(3)项目带头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在用人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技术影响力,科研成果显著,博士领衔者优先;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同时,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区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运行情况良好;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必须是在区内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或者是来我区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能连续在区内工作2年以上,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创办企业或个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列入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可直接享受以上补贴。

(三)申报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的项目;

(2)创新成果项目带头人须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能连续在区内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在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

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填报申报材料。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受理申报材料。区科技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区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入围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扶持人选。

6、区委、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对专家形成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形成扶持意见。

7、社会公示。根据意见对拟扶持人选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扶持人选。

8、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扶持对象相应的资金资助。经费由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二)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的10月1日—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12

为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党建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旋律,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的主要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总支、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式党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群众,生活朴素,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党支部的评选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供3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经院党委讨论研究批准。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个人申报并上交个人自荐材料(1000字左右),由各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将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中产生 。

3、入选优秀党支部须提交*支部集体合影一张(电子版)、影音资料及ppt演示文稿(主要用来介绍支部及支部活动),入选优秀党员需提供个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4、各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优秀党支部的支部自荐材料于6月18日前上交党总支。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党支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0%;

2、优秀党员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党员的10%;

3、优秀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的基础上产生。

同时,教育局党委、党总支将于6月中下旬公布院党委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党支部名单,并对获奖支部及党员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