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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时间:2022-06-23 07:59:22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1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这次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慈金兵,副组长:柯昉、时昀,成员:吴福利、查宏、韩家虎、王清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福利同志兼任。同时要求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村村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本次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村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我县“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议、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看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四)查看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召开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各村按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结合本村实际,责任到人,分片包户。同时要加大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紧紧围绕检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狠抓民主评议小组的责任,将所有低保对象重新进行评议,各村的评议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随时接受监督检查。评议结束后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月日—7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深入各村,将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村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日前上报镇专项治理办公室。活动结束后,我镇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科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型低压锅炉的安全使用为根本目标,解决经济发展后顾之忧,保障板材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工作联动,确保张汪镇、鲍沟镇、滨湖镇等区域内的锅炉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做到锅炉使用登记率100%,锅炉定检率100%,安全阀、压力表校验率100%,司炉工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监察到位率

100%,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限

(一)整治范围:

各有关镇街板材园区内使用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常压非法改承压使用的热水锅炉。

(二)整治时限: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9日至3月12日

2、检验检测阶段:2007年3月13日至3月21日

3、阶段:2007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4、办证培训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进行安全督察。

2、市质监局:负责摸清底数,对园区锅炉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联合行动,并负责锅炉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工作。

3、市*局:负责园区治安,对妨碍执法和聚众闹事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4、市工商局:参与配合执法整治,吊销有关证照。

5、市消防大队:对园区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各有关乡镇:具体负责配合辖区内锅炉整治、宣传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区域性小型低压锅炉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乡镇要把确保小型低压锅炉安全做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小型低压锅炉安全。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5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日-2009年12月31日为全面清理阶段;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8月31日为落实整改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为健全机制阶段。同时,为更好的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市公司成立依法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色情专项行动小组,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健全机制、强化手段,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任何隐患,确保通过三阶段的行动全面提升我公司互联网业务管理水平,使涉黄信息网站在网络上无处容身、无法生存,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在第一阶段中,济南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行动效果:

一是排查现有业务中的重点环节,全面清理。对专线接入用户的业务合同和所有IDC及专线客户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合同协议签订规范和客户资源使用情况;严格落实“先备案,后接入”的工作铁律,对新增接入用户的业务受理流程环节进行全面清查,对存量网站要持续保持未备案网站“清零”状态。

二是重点整治各项清理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

三是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制考核。公司将此项工作纳入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明确目标,并建立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

四是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协同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充分发挥了10010客服热线、自有网站等自有渠道的窗口作用,所有自有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要长期设置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入口,在10010设立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专席,进一步普及网站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及办理流程。

五是落实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相关流程,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按照工信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公司成立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理顺工作流程,打造顺畅的协同办案渠道。

六是加强宣传,形成打击互联网、手机色情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自有网站开展舆论宣传,齐鲁热线、宽带中国、如意港及济南信息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七是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定期组成检查组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县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整治办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7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区旅游局、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1、全面摸清排查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宾馆饭店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

本局按照区政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6日至11月底)

1、世博前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

本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星级宾馆饭店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区消防大队会同本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要围绕世博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入冬后,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8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上推下卸、推诿扯皮”等“中梗阻”现象,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作风表现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隐性顽疾,有效解决“慵、懒、散、拖、推”难题,着力营造令行禁止的政治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和开放宽松的营商环境,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政令不畅问题,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服务上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问题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执法不公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作风飘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

(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拖拉、敷衍搪塞、效率低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而不及时办理;对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担当、不作为,遇到难题怕担当、不表态,等上级拍板。

(三)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打太极”“踢皮球”,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

(四)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方面。行政审批改革不彻底,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率不高;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差、效率低,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群众办事仍需“多跑腿”;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执法不公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政令畅通、损害群众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梗阻”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

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整治所列问题,全面排查“中梗阻”问题,列出问题清单。7月10日前,将部门问题清单和股室负责人个人问题清单报局效能办,以便汇总上报至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集中精力抓好整改。

(三)专项治理阶段(8月15日前)

各部门要针对查摆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做表面文章致使工作流于形式,甚至掩盖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完善整治措施,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底前)

对集中整治发现和暴露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在教育、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于8月25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效能办。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整治“中梗阻”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要切实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9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收费行为,有效遏止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销售乱加价、巧立名目收费等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制定医药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降低医药收费标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促进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宣传,广泛动员,分步实施,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彻底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现象,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享受到质价廉的服务。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巧立名目收费。在政府定价项目外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层层加价、超标准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抽血费、病历工本费、ct加急费等。

2、药品销售乱加价。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不按政府的作价标准销售。

3、“开单提成”搞科室承包。将医疗收入与科室个人奖金挂勾,收受“红包”、“回扣”、“折扣”。

4、出租(外包)科室。违规合作经营医疗项目,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

5、违反《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购置医疗设备。

6、不按规定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

7、乱集资。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和目标

1、从5月10日开始,为部署动员阶段。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召开院职工大会,务必把方案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要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展开解决本单位“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大讨论,切实解决好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

2、从5月20日开始,为清理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单位要对照这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及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梳理本单位目前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内容及数量,并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停止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内部的收费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转移和坐支。

3、从6月1日开始,为整章建制阶段。

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⑵严格执行《山西省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

⑶制定本单位制止乱收费、降低医疗费用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的奖罚制度。

⑷各医疗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专题报回卫生局。专题报告要包括对清理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整改项目及数量等。

⑸7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报送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各医疗机构都要切实站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通过自查自纠,不断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特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纪检委副书记)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平安交通环境”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着力解决应用“电子警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道路交通标志,为“创新创业,共建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努力达到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更加规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规范道路交通警告标志设置。主要是规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交通警告标志的设置工作。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在部分特殊路段需增设交通警告标志。二是公路限速标值过低及缺少设置配套解除限速标志。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实地调查,在查纠整改阶段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交通标志设置及限速标志整改规范工作。

2、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重点解决交警部门与投资商合资建设的问题。“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由公安部门自行建设,已经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投资商彻底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电子警察设施不得投入正常执法应用。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中,涉及超速抓拍等相关系统建设,按赣府厅字[2007]54号《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3、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使用。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隐蔽执法的问题,实行“阳光”执法,在设置雷达测速点的前方设置醒目的“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严禁暗中执法。

4、规范“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执法程序不合理的问题。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处罚流程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予以执行,不得在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违规计算滞纳金;加强对“电子警察”系统处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出现执法案卷不全,违规收取滞纳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5、规范“电子警察”数据档案管理。重点解决“电子警察”系统数据库的管理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比对、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科学管理数据档案。

6、科学设定重点路段限速标值。重点解决一些路段设置的限速值过低的问题。要结合各地各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理合法。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活动时间为6月20日—11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各地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当地成立由政府牵头,交警、交通、省政府纠风办、安监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理解、广大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查纠整改阶段(7月6日—9月20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在电子警察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限速标值不合理的情况,各地要结合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由各职能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情合法。各地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在9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考评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的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督导和整顿。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对各地在前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工作成果予以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和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纪委书记郭玉明任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孙茂刚、省监察厅副厅长黄林开、省财政厅副厅长胡强、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省审计厅副厅长桑昌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兼任主任,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李慎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技处处长张然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秩序处处熊义津、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处长胡智、省政府纠风办副处级纪检员邓跃高、省财政厅邹水成处长、省安监局陈齐斌处长、省审计厅胡志勇处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收集上报活动信息等日常工作。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1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6-8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9月一年5月)。

省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省级和部际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8月)。

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部际和省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省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市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在省级抽查的基础上,部际领导小组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的省市。主要是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部际抽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9-12月)。

省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部际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12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以GDP平均每年9.5%的增幅增长。但经济增长背后,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短短20年里,我国面临的是要集中解决发达国家工业化在百年里分阶段出现、分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而就目前我国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的现状来看,都已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势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特别在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废弃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过去很多年里都成为了资源利用的盲点,不仅没有回收利用,反而对环境带来了污染。

对此,作为变废为宝的专家,上海金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匙环保”)近年来一直走在攻克废弃物资源化难题的道路上,致力于研究与开发高分子固体垃圾热解技术及制造成套设备。目前,金匙环保的产品主要涉及黑色污染治理(包括废橡胶、废轮胎)、白色污染物治理(包括废塑料、医疗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三大环保领域。

为了加强这三类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金匙环保从创立之初就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目前,已与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五所大学签署了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内部也培养了一批由高分子材料、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热工热力、过程装备与自动化等十几个学科与专业的工程师队伍。这些由高校教授、热解专家、环保专家、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科技攻关团队,形成了完整的产学研创新体系,保证了金匙环保的项目技术保持在一个行业优势水平,为其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凭借雄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2012年10月1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金匙环保自主研发的“工业化集成控制废弃胶胎低温热解工艺及成套设备”进行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采用的是金匙环保自主研发的工业化低温无催化固体废弃物热解技术,其独特的工艺及结构设计,将废轮胎在低温无催化状态下,热解成优质燃料油、热解碳黑、钢丝等国家战略紧缺能源,实现了有机废弃高分子固体垃圾完全资源化。该项目彻底解决了“黑色污染”治理的世界性技术难题,已拥有国家发明及国际PCT在内的近60项专利,并在江苏启东建成国内首家年处理能力逾3万吨的废弃橡胶轮胎产业化示范基地。自2010年开始产业化实施与推进起,陆续获得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上海市产学研优秀项目、201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已实现销售1.2亿,在国内固废热解处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并得到多国政府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广泛关注。

2011年,金匙环保与同济大学成立“同济――金匙”研究院,为了解决“白色污染”治理难题,针对废塑料的回收技术和经济现状,研究混合废塑料安全高值化热解的关键技术、工艺流程、成套设备,包括废塑料进料高效干法分选去杂质技术、废塑料经济熔融、分离HCl关键工艺、废塑料热解产业化成套工艺和设备,废塑料热解产品的高值化技术以及热解残焦的处置和利用,并通过工程示范,印证环境效益、建立不同废塑料回收技术和产品的节能减排水平定量化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目前此技术已进入中试阶段,在核心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突破,并已申报8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已授权实用新型3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实现废塑料再生产业的发展走上规范化和规模化。

除了工业垃圾以外,近年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上升、处理成本不断增加与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在此背景下,金匙环保果断把握市场机遇,自主研发了“厌氧发酵与低温热解相结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技术。该技术主要是能够把生活垃圾中的可降解、不可降解有机物分别通过厌氧发酵与低温热解两个工艺过程,把可降解有机物在厌氧发酵系统通过微生物方法降解为沼气,不可降解有机物(主要指织物、塑料、橡胶、木质素)通过低温热解反应得到燃料油、可燃气和残炭,沼气通过发电机发电上网,可燃气回炉作为系统供能使用,燃料油和残炭则可作为高价值回收产品。此技术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与传统的垃圾焚烧处理相比,具有减容率高、回收产物得率高、无二次污染这三大优势,消除了传统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英、飞灰等有害物质。目前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项,今年开始产业化实施与推进,已实现销售2000多万。本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必将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真正解决国内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的高值化无害化处理难题。

变废为宝、点石成金。在未来,金匙环保希望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引领并推动垃圾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技术整合,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企业产品处理能力,为解决中国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一站式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借环保事业发展的东风,做大做强,并为打造成环保行业航母级企业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