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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

时间:2023-02-18 22:31:59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加强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村级班子建设,保障和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和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村(居)干部,主要包括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还包括大学生村官和挂职村干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组织“点题述廉”活动。评议内容主要按照办发〔〕34号文件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民主评议主要过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两个层面进行。

(一)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对象为本村(居)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

1.公示告知。评议活动一周前,由村(居)两委会将评议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告知村民,并报镇纪委备案。

2.走访调查。召开评议大会前,参评对象应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包括述法述安报告。

3.述职述廉。在村(居)监委主持下,召开专题民主评议大会,参评对象向村民报告勤廉情况,并报村级班子、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情况、意见及建议。

4.询问质询。述职述廉结束后,参会村(居)民就有关问题当面向村(居)干部进行询问、质询,或提出建议,村干部当场作出答复或说明。

5.民主测评。全体参会村(居)民根据述职述廉、现场质询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由现场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负责,村(居)监委现场监督,结果当场公布。

6.落实整改。评议会上群众质询及提出的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在一个月内过有关会议、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报告反馈。整改方案同时报镇纪委,以便督促落实。

(二)组织考评。

主要过组织镇干部民主测评和实施重点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工作在群众评议和镇(区)干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反映较差的村级班子及其人员组织进行重点考察,可以结合对村(居)年终目标管理、党建等工作考核一起进行。对每一个村(居)干部的最终评定实行百分制计分。即:群众评议占60%,镇(区)干部民主测评占40%。重点考察情况作为扣分因素,扣分一般在1-5分,具体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扣分数,并报镇(区)党委(工委)讨论确定。评议结果分“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满意,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之间为较满意,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殷学军同志为组长,党政办公会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负责组织,村(居)监委具体实施并全程监督。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2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3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居)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含未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下称“居”)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居)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含9年)的村(居)干部实行月定补。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含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含15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含20年)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月定补从离任村(居)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06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2006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2013年村(居)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居)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居)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提高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资金经费来源按区财政负担三分之二、镇(街)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停止办理养老保险

对实行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离任村(居)干部,不再给予缴交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原缴交的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归个人所有。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1997年以来离任的、符合享受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村(居)干部,在尚未享受补贴之前去世的,由其家属代为领取一次性补贴。

2、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前离任的,纳入离任村(居)干部保障范围;集体资产改制后离任的,按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月定补的对象,在享受月定补之前,如本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可根据其累计任职年限,参照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给予发放。

4、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领取一次性补贴的,重新任职后如果符合月定补条件的,可改为月定补,但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应相应折算为月定补金额,相应延后发放。

5、村(居)干部在任职期间被免职、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政纪(记过)或刑事处分的,不得享受离任生活补贴(补助)待遇;离任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停发其离任生活补贴。

6、对离任村(居)干部已享受的各类保险或退养补助待遇清理问题,按执行。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4

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5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本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干部。

县直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的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以上人员中,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又被返聘原单位工作的,均属报告对象范围。

第三条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国外境外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下列事项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二)本人、子女与国外境外人通婚;

(三)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五条报告的受理

(一)县直单位(含省、市驻县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镇委、镇府班子领导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受理。其中,单位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要同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受理报告的党组织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受理报告的党组织未按时限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党组织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以违纪论处。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确定。

(三)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报告的督查和要求

(一)县直单位(含省、市驻县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负责受理的部门每季度列表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镇委、镇府班子领导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镇委组织委员汇总,每季度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

(二)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由县纪委(党廉室)、县委组织部承办。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6

上海“11・15”大火的善后工作,正一步步艰难推进中。这场导致58人死亡、12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经过喧闹与尔后的沉寂,2011年6月9日,相关处理结果部分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静安区建交委)四位官员被捕,21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11日,静安区了对胶州路728号居民的一系列赔偿方案,事故主要责任方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称,希望能够在7月1日前,与受灾居民签署相关协议。

然而,和居民们的诉求相比,双方的预期有较大落差。既有的死亡和伤残人员赔偿标准未能令他们满意,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亦未被接受。受灾居民们还认为,相关部门对遇害者遗体的确属和对社会捐赠的管理存有瑕疵。

除了赔偿标准之争,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至今仍未公开,事故细节和案件信息亦未获披露。在这些诉求得到满意答复前,上海大火引发的风波不会完结。

事故问责已毕

工程建设有无腐败?层层分包内幕何在?事故问责又指向何处?这些火灾发生后对事故的追问(参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24期“静安火警”),其答案正逐渐揭开。

6月9日公布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对事故的问责已毕,司法追究则仍在进行中。据披露,已有26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中静安区被捕的四位官员包括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此次事故,共有28人(其中21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11月16日,火灾次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并称“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比照上述通知,包括静安区原区长张仁良、原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徐孙庆在内的静安区四名官员被撤职;因此受到党政处分的官员中,最高级别为副部级――上海市分管城建、消防的副市长沈骏被记大过;上海市长韩正则被责成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而被司法追究的官员,则全部来自静安区建交委。政府系统内部的消息称,静安区建交委与静安建总、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上海佳艺)之间,涉嫌利益输送。其中,静安建总系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佳艺则是静安建总的全资子公司。

灰幕下,相关区属公司充当的正是其所属政府部门“皮夹子”的角色。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管理较严,静安区建交委的相关会议、考察等支出需求并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满足。这样相关费用需要作为静安区建交委下属的静安建总承担。作为交换,静安区建交委会在相关工程招标上,对下属企业给予“照顾”。

据检察机关通报,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人,涉嫌和受贿。所谓的“受贿”情节,主要是指,这些官员曾经收受下属企业领导赠送的购物卡等,并由下属企业埋单出国费用。具体案情细节,则仍有待庭审时公开。

此外,涉嫌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有多名农民工和监理人员,其中包括被称为“无固定职业人员”的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以及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和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监理人员则有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和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信息公开尚缺

相关的处理决定,并未能完全安抚灾民的情绪。对他们的赔偿与善后安居事宜仍在拉锯中。

6月11日,在与静安区领导和静安建总交流时,受灾居民代表提出,希望能够查阅事故处理决定的依据――《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两份文件。

这两份文件目前仍处于非公开状态中。在交流会上,静安区副区长方世忠、陆晓栋两人说,“我们俩都没看到过。”他们表示,会向以市长韩正为组长的上海市静安区“11・15”大火善后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善后小组)汇报这一要求,若能拿到这两份报告,将及时向灾民公开。其他参与善后处理的部分静安区官员也证实,他们目前也只是看到了事故处理决定,至于详细报告则未见踪影。

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第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重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或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更重要的是,在感情上,部分家属对于遇难亲属的处置方法无法接受。

死者王颖星的丈夫王称,自己得到的那份DNA鉴定报告上,一份尸块里面有四个人。“他们就一个逻辑,块里面有四个人,一分四好了。”王曾多次提出,希望亲自提取尸块上的DNA,以确认妻子遗骸的确切所属。然而静安区一位警官开出的前提条件,从“先要签了死亡证明”,变成“还须开具殡葬证”,最后又“出于对尸体的尊重”,不能由家属自行提取,警方可以代为提取、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

确认妻子遗骸的努力没有结果。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王提出希望查看相关记录,或者至少按规定死亡证明上有时间、地点、现场、遗物、尸置等情况。然而,交给他签署的死亡证明上,却没有完全标明这些信息。

王一度提出,如果标识所有信息确有困难,若能附言说明哪些栏目因何原因无法填写,也能接受。即便如此,他的要求亦无回应。

大火后的社会捐赠管理,也一度出现问题。火灾发生之后,部分来自社会捐赠的善款和物品,并不能及时到位。2010年11月25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募捐箱管理办公室曾向每户受灾居民捐赠了两床羊绒被,然而到今年5月14日,早已度过了冬天的居民们,大部分都没能享受到这一“温暖”;在直接向区领导反映后,这些被胶州路728号公寓楼所在居委会“代为管理”的被子,才陆续发放到居民手中。其他公开捐赠,比如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定向捐赠的每户一部手机,灾民们迄今未拿到。

灾民们提出的公示相关捐赠详情的要求,也被拒绝。亦即受捐方迄今无法知道自己到底接收到了哪些捐赠。

赔偿方案分歧

静安建总提出,希望在7月1日前签署相关房屋损失赔偿协议,但在失火大楼总计156户家庭中,至少69户受灾家庭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静安建设总公司的“11・15”重大火灾事故两个赔偿方案的回应》(下称《回应》),称该方案“严重侵犯了受灾居民的公民权益”,静安建总“多次单方面武断地推出所谓赔偿草案、方案,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灾民对‘方案’的抵制和强烈反对”。

双方的分歧之一,由物品价值鉴定困难造成。尽管静安建总提出,对于家中的贵重物品,可以引入专家对残存物、疑似物进行特殊技术鉴定、检测。但在与家属的沟通过程中,多家备选评估机构,都表示难以对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重要资产进行估价。一个现实是,由于火灾造成部分财产及其购买、收藏凭证全部灭失,仅凭残留物,评估机构的确很难进行鉴定。

更大的矛盾则出现在房屋损失赔偿方面。静安建总提出三个方案: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及实物赔偿,供灾民选择。其中,房屋修复赔偿是指由静安建总对原房屋进行全面修复,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原房屋过火前市场评估价30%的货币赔偿;货币赔偿则以每平方米5.1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按面积、楼层进行计算,一户一价;实物赔偿则承诺,在临近过火大楼的江宁105号街坊,给每个受灾户配置一套不低于原面积的住宅,并对楼层变更给予补偿。

这份报告提出,原房屋过火前的市场价格,经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以2010年11月15日为评估时点,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0145元(按建筑面积计)。而在“充分考虑受灾居民在周边重新购买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要和可行性”之后,决定“以每平方米5.1万元为货币赔偿均价”。

正是这个评估,引起了相关灾民的强烈不满。早在今年4月,静安建总曾委托善后工作组,向灾民们发放《关于胶州路728号房屋评估机构选择的方案》,提供了十个候选评估单位供灾民选择,并保留了居民自择评估机构的权利。5月16日,灾民们收到善后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告居民书》,称有125户居民签收了上述方案,回收有效选择表97份,其中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64票。六天之后,根据该公司评估作出的房屋赔偿方案正式出台。

曾有灾民向上述评估公司询问,每平方米30145元的评估价格如何得来。得到的回答是,在过火大楼周边十个楼盘,选择了近500套房子进行估价。灾民进一步提出,要求公开相关样本或者详细的评估报告。“一开始说是行业规定,后来又改口说是惯例,到最后说‘我们可以不接受你(的委托)’。但正式方案推出的时候,还是拿他的评估数作为基数。”王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回应》要求静安建总说明,在每平方米3万多元的房屋评估价基础上,追加的2.1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并进一步称,每平方米5.1万元的标准,“并不能够真正填平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因其不足以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

之前最受期待的实物赔偿方案,同样未获得这69户居民认可。《回应》指出,江宁105号街坊没有公示合法的正式规划批复,计划用于安置胶州路728号公寓楼灾民的房屋图纸,亦未见审批文件。

这份《回应》的起草者、名叫符号的灾民更是认为,对胶州路728号大楼的房屋损害赔偿,并非普通事故,而是侵权责任事故,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其依据之一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失火大楼施工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被指燃烧性能未达到规定级别。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则属于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防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商,也会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

在签署《回应》的69户灾民们看来,上述种种问题若无法找出妥善解决之道,7月1日之前,协议难以达成。

事实上,据符号和王称,就连去年底向社会公布的每位死者9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他们都未去领取,理由正是上述种种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7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实绩原则,突出发展是硬道理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潜绩与显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突出全面、客观、联系性原则,注意分析各考核项目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情况,力争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地进行评价。

4、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鉴别。

5、遵照考核目标的基本框架与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和开展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属中型企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其中: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统战部七个班子不参与实绩突出班子的评价)和班子成员(其中:不包括公安局局长、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专(兼)职党委(总支)副书记、纪检书记(组长);市委管理的其他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评价主体

1、党组织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被考核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和结果性排序。

2、分解给各镇、办的有关考核内容,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和结果性排序。

3、市委考核组有针对性的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各评价主体履行评价职能的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检查核实。

四、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牙党字(**)34号文件中规定的实绩考核内容为主(包括政治方向、精神状态,驾驭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党的建设成效,反腐倡廉教育、廉洁从政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权利监督制约机制等);呼伦贝尔市下达的考核内容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知人善任、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遵纪守法、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应对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能力;(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分解到领导干部个人应承担的工作;(三)领导干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评价依据

1、依据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采取打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并且依据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考核目标权重直接赋分。

2、依据“一票否决”的原则进行评价。对未能完成“一票否决”指标(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承担呼伦贝尔市下达我市的考核内容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一把手工程”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能被评为实绩突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能被评为优秀。

3、为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实评准,注意处理好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关系。在考核中,对由于客观条件过于困难,因而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绩的班子和个人在综合评价时将给予适当考虑。

六、考核评价等次

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实绩突出的比例掌握在30%以内。

2、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掌握在15%以内。

3、群众公认差,在实绩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50%,经考核确有问题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一般情况下,主要领导干部的评定等次应与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相对应。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考核前,各被考核单位要准备好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班子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和汇总资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分解表、参加干部述职大会人员名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国家及自治区表彰奖励情况,一并提交考核组。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的撰写:一是工作实绩,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实绩考核内容说明完成情况;二是对未完成的目标要说明情况,分析主客观原因;三是认定领导班子在本年度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撰写:一是重点围绕履行职责及其成效、自身学习、团结、廉洁、作风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要重点说明本人在推进分管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要简单罗列分管部门的工作;二是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实绩考核内容中涉及本人的考核内容,要说明为完成任务所做的工作及发挥的作用;三是认定本人在年度工作中较出色的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不超过1500字。

2、对外出学习、因事因病请假、当年离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或由一般干部提任到领导岗位不足六个月的,不作为年度考核对象,只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对调任新单位工作不足六个月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考核,由原单位向考核组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及相关资料。

3、考核组到达前三天,在本地区、本单位或张贴考核工作预告。

(二)召开干部述职述廉大会

1、参加大会人员:一是镇、办参加大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在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二是市直单位、部门参加大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环节干部;三是市属中型企业参加大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四是干部职工人数达不到10人的单位,可邀请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一是班子“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工作总结,班子成员依次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总结时间在10-15分钟以内,各人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是民主测评。总结、述职述廉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代表性。

(三)个别谈话

1、谈话范围:一是镇党政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副主席,机关环节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二是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机关环节干部,居委会书记、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三是市直单位和部门的班子成员,机关环节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四是市属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环节干部。

2、谈话内容:一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等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对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二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心理素质等方面的主要优点、不足和问题(其中:正职侧重了解总揽全局、维护班子团结、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副职侧重了解顾全大局、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等情况),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建议,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三是依据民主测评情况,对照谈话要点,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四是各谈话小组对谈话情况进行汇总,主要包括谈话反映出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成绩、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调查核实

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汇总表、汇总资料、评价主体提供的评价结果、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反映出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侧重实地核查,突出“一把手工程”和创造性工作的实地检查验收。

(五)考核结果评定

1、定性评价意见

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和实绩分析等情况,综合分析取得实绩的过程与结果、显绩与潜绩、集体实绩与个人实绩、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工作绩效与德才素质。

领导班子定性评价意见主要包括:一是领导班子总体情况;二是在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特点、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定性评价意见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2、定量评价结果

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两方面的考核内容分别赋分,加权计算形成定量结果。

领导干部根据民主测评、实绩分析、领导班子考核三方面的情况分别赋分,加权计算形成定量评价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反馈考核结果,包括定性评价意见和考核评价等次。

2、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培训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凡当年评为实绩一般的领导班子,市委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该领导班子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被评为实绩较差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实绩一般的领导班子要予以调整。

4、凡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不发给年终奖励工资。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转岗。

八、考核纪律

1、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

2、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组成员的回避对象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和单位。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8

银行竞聘演讲例文(佚名,20xx年1月9日,150)

办公室主任竞聘报告(佚名,20xx年1月10日,150)机关竞争上岗演讲稿(人事管理)(佚名,20xx年1月10日,0)

银行客户经理竞聘材料(佚名,20xx年1月9日,150)

竞聘演讲稿(银行力资源部×中心经理)(佚名,20xx年1月9日,150)

就职演说稿(民政局长)(,20xx年12月30日,139)

副区长供职发言(,20xx年12月30日,138)

竞职演说(巡警中队副队长)(,20xx年12月28日,131)

竞争上岗(公安)(,20xx年12月28日,117)

汽车队队长述职报告(佚名,20xx年12月19日,248)

团县委书记竞职演讲稿(佚名,20xx年12月19日,53)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的竞职演讲(佚名,20xx年12月19日,55)

县委办综合科副科长竞职演说(佚名,20xx年12月19日,54)

竞聘所长报告(佚名,20xx年12月19日,57)

新闻网站阅评部的竞聘演说(佚名,20xx年12月19日,37)

税务局副科长竞聘演讲词(佚名,20xx年12月19日,53)

竞聘演讲稿(派出所长)(,20xx年12月10日,232)

竞争岗位演讲(,20xx年12月10日,1105)

供电分局副局长竟聘报告(,20xx年12月10日,189)

厅级干部竞职演讲稿(,20xx年12月10日,160)

团委书记竞聘演讲(,20xx年12月10日,191)

乡镇副主任竞职演讲稿(,20xx年12月10日,181)

竞职演说辞(,20xx年12月10日,339)

竞职演说辞(,20xx年12月10日,171)

竞聘档案馆员岗位演讲稿(,20xx年12月9日,219)

竞聘档案馆员岗位演讲稿(,20xx年12月9日,219)

一个党委书记的就职演讲辞(,20xx年12月7日,194)

村级换届选举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竞选演讲词(,20xx年12月4日,179)

竟聘演讲稿—“无悔我的选择无悔我的事业”(,20xx年12月3日,452)

幼儿园园长助理竟聘演讲稿(,20xx年10月21日,201)

环卫处行政首长参选演讲(,20xx年10月14日,208)

乡党委副书记竞职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28日,196)

办公室副主任竞争上岗演讲稿(,20xx年9月28日,225)

行政接待处处长竞岗演讲辞(,20xx年9月28日,169)

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职位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21日,185)

建筑公司招标办副主任竞争上岗演说稿(,20xx年9月19日,153)

工商局消保股股长竞职演说(,20xx年9月19日,142)

竞聘演讲词(学校保卫处)(,20xx年9月13日,139)

竞聘演讲词(保卫处)(,20xx年9月13日,143)

竞争上岗演讲稿(银行国际业务部)(,20xx年9月10日,165)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警大队队长)(,20xx年9月10日,199)

竞争上岗演讲稿(银行行长)(,20xx年9月10日,184)

竞争上岗演讲稿(银行计划财务科)(,20xx年9月10日,159)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书记员)(,20xx年9月10日,162)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办公室主任)(,20xx年9月10日,145)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副庭长(,20xx年9月10日,155)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执行庭庭长)(,20xx年9月10日,188)

竞聘公司团委干事面试基础准备(,20xx年9月7日,154)

铁路系统团干部竞聘报告(,20xx年9月7日,205)

管理人员竞聘流程(,20xx年9月7日,166)

竞聘纳贤榜(,20xx年9月7日,134)

竞聘教导主任演说词(,20xx年9月7日,257)

银行纪委书记竞聘材料(,20xx年9月7日,210)

*公司用户服务部副经理竞聘演讲(,20xx年9月7日,145)

综合办公室主任竞聘演讲辞(烟草)(,20xx年9月7日,163)

竞聘财务室决算会计(铁路)(,20xx年9月7日,241)

团市委副书记竞岗演讲(,20xx年9月7日,131)

镇中层干部竞聘演讲词(,20xx年9月7日,131)

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竞聘报告(,20xx年9月7日,126)

银行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竞聘报告(, 20xx年9月7日,149)

副厂长竞岗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4)

村党支部书记竞职演说(,20xx年9月7日,125)

综合营业机构负责人竞聘报告(,20xx年9月7日,124)

单位办公室主任竞聘书(,20xx年9月7日,158)

医院办公室主任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45)

证券业竞聘报告(,20xx年9月7日,124)

电视台技术播出部副主任竞聘报告(,20xx年9月7日,130)

学生处副处长职位的竞聘演讲(,20xx年9月7日,128)

党代表竞争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3)

财政所长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31)

文书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33)

居委会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2)

总务主任竞聘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22)

竞聘校团委副书记(,20xx年9月7日,125)

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职位竞争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7)

疾病控制处副处长职位竞选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21)

竞聘演讲材料(金融)(,20xx年9月7日,128)

竞聘演讲稿(信用社)(,20xx年9月7日,122)

竞争上岗(,20xx年9月7日,128)

中层干部竞聘稿(,20xx年9月7日,122)

学生会主席竞职演说(,20xx年9月7日,118)

法警队长竞争演讲(,20xx年9月7日,110)

竞争上岗演说(,20xx年9月7日,123)

公司经理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18)

竞职演讲稿(医院)(,20xx年9月7日,124)

竞争上岗演讲稿(银行)(,20xx年9月7日,117)

竞职演讲稿(公检法)(,20xx年9月7日,121)

竞政教处副主任的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1)

假如我是联社副主任(,20xx年9月7日,119)

竞聘演讲稿(税务)(,20xx年9月7日,114)

税务领导岗位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1)

财政所长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18)

中层干部竞聘地籍科科长的演讲材料(,20xx年9月7日,117)

竞聘软件部的副经理(,20xx年9月7日,115)

校学生会竞选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73)

竞选学生部长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0)

竞聘经理的演讲辞(,20xx年9月7日,116)

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竞聘学校办公室主任)(,20xx年9月7日,133)

竞聘演讲稿(教研室主任)(,20xx年9月7日,118)

竞聘演讲稿(派出所)(,20xx年9月7日,111)竞选班长(厂矿)的演说词(,20xx年9月7日,121)

城管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56)

银行内外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77)

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38)

银行竞聘演讲例文(,20xx年9月7日,138)

信用社主任竞聘书(,20xx年9月7日,129)

银行竞聘上岗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52)

社会保险副处竞聘上岗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46)

超市主管竞聘方案(,20xx年9月7日,129)

村主任竞职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88)

竞聘就业科副科长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21)

竞聘演讲辞(办公室主任)(,20xx年9月7日,124)

竞聘失业科科长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19)

副主任科员竞聘书(,20xx年9月7日,124)

处长竞聘演说稿(,20xx年9月7日,119)

公安局长竞争上岗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19)

竞聘经理的演讲辞(银行)(,20xx年9月7日,140)

业务发展部主任竞职演讲稿(银行)(,20xx年9月7日,128)

竞聘演讲稿通用模板(,20xx年9月7日,252)

竞聘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的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21)

电力调度运行部主任竞聘书(,20xx年9月7日,127)

税务领导岗位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93)

银行支行领导职位竞聘演讲稿(,20xx年9月7日,137)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9

以党的“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先行先试、规范运作、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我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使我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真正把我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根基的坚强堡垒。具体任务就是建设“五个规范”、落实“七大举措”、发挥“四大作用”、实现“五大目标”。按照具体任务在我镇纪检监察组织系统实现“六有”: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权办事、有章办事、有效办事、有力办事”;做到“六做”:即监管“三资”,做集体财富的监护人;廉洁教育,做乡土清风的吹拂人;惩腐治恶,做秉公执纪的铁面人;清障除碍,做发展之路的养护人;化解矛盾,做和谐稳定的调解人;纠风便民,做农民群众的贴心人。

三、主要内容

全面实施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组织机构规范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工作机制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工作保障规范化。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镇设纪委和监察室,监察室按镇政府的中层机构设置,实行合署办公,在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在行政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成立村纪检小组,受镇纪委、监察室和行政村党组织双重领导;在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镇纪委给予工作指导。

(二)工作职责规范化

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应围绕镇、村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具体工作和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到位不越位。镇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的业务工作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镇党委的委托,可以分管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但不得分管涉及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业务工作。镇党委应合理安排工作分工,保证镇纪委书记将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如需镇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应由镇党委事先书面征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三)工作机制规范化

1、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镇纪委书记参与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或列席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建立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镇纪检监察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工作台账等管理制度,做到纪检监察工作有序运行。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和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程序,制作业务工作流程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镇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其中,收到或者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应在五日内报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并协助调查处理;对镇其他党员干部和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可直接受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件,要逐件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开说明。

3、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主动配合“片组+巡查”工作,在现有镇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人员、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党组织关系在镇和党组织关系不在镇的派出所、信用社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联合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

1、规范人员配备。镇纪委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干部1名、委员2名。镇监察室设成员3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成员2名(纪委委员兼)。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村(居)设纪检小组27个,配备专职纪检小组长27人,凡纪检小组长及成员一律不能担任村(居)“两委”委员,村文书,村计生专干,如兼任了的,在本次换届时要全部予以调整。村(居)设党务公开监督委员会28个,配备党务公开监督员112人;28个村(居)聘任党小组纪律员52人,聘任村(居)民小组廉情监督员112人。

2、选优配强干部。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中,村级纪检组织人员配备,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纪检小组长。对现任纪检小组长,工作成绩优秀的可以提拔使用任村(居)三职干部,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

3、加强双重管理。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组织部门提出人选,报县级党委研究决定。镇纪委、监察室其他干部的提名、任免,由同级党委事先征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乡镇纪委受县纪委和镇党委双重管理,以县纪委管理为主,镇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县纪委和镇党委双重管理。乡镇纪委书记、行政监察室主任个人年度考核以县纪委、监察局考核为主,其优秀等次名额予以单列,不占所在乡镇优秀等次名额。村(居)纪检小组长,实行镇纪委和村(居)支部双重管理,直接对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定期汇报工作;村(居)民小组廉情监督员直接对村(居)纪检小组和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定期汇报工作。

4、加强教育培训。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镇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每位村(居)纪检干部在1年内至少接受1次以上业务培训。坚持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引导干部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安排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业务学习或参与专项工作,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5、严格管理监督。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对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工作督查和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等制度,加强对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和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制定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并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排在本镇末位的村(居)小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评末位的,予以撤职。

6、关心爱护干部。支持镇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严肃查处打击报复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镇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村(居)小组长沟通谈心,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镇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镇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和成长创造条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纪检监察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优秀的要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工作保障规范化

1、完善工作设施。镇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十有”标准完善:有挂牌,有办公室,有电脑、有打印机、有档案柜、有带传真的电话机、有照相机、有录音笔、有会议室、有基本的公务交通保障,上述“十有”中会议室可合并使用,公务交通保障可灵活安排。村(居)纪检小组要按照“四有”标准完善:即有办公室、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举报电话,村纪检小组的挂牌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规范,对于举报电话的配备,有条件的村可安装固定电话,不具备条件的要将村纪检小组长的手机号码作为举报电话。同时,完善好镇、村各级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平台,以便开展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镇纪检监察组织所需办公办案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预算核定我镇4万元办公办案经费,实行单独列支,由镇纪委使用,保障镇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落实办案补贴。按照广纪发[2013]23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额保障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每人每月补贴220元,其他纪委委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村(居)纪检小组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村(居)民小组廉情监督员每人每月补贴电话费20元。

4、严格工作考核。镇纪委将村(居)纪检小组长误工补贴的60%作为基本补贴,按季度发放,将误工补贴的40%作为绩效补贴,根据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推进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镇党委书记、镇长负主要领导责任,镇纪委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0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

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1

这个房间不足10平方米,明亮得有些耀眼的窗户底下,孤零零地支着一张小桌子,桌上立着高高的电脑液晶屏,仿佛一不小心就会倒下来。

50岁上下的李景峰,身形宽厚,眉突颧雄,头发略有谢顶,面无表情。他端坐在一把矮椅里,正小心翼翼地在键盘上敲打文字。

一年前,李景峰还是雅安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半年前,他仍是雅安市商务局局长。

而现在,他没了职衔。在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被免职之前,今年5月,他被突然解除职务。

尽管在雅安市一级机关干部中,有关李景峰举报徐孟加的事已成公开的秘密,但在外部,包括先期已介入报道徐孟加事件的国内媒体,至今尚未触及李景峰这一层信息。

因此,面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突然造访,被无字门牌“保护”起来的李景峰顿感意外。“我没有举报。”他最终憋出来这句话。

“那你为什么被免职?”

李景峰沉默不语。此时是11月28日,5天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决定对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举报者、内部人

今年“4·20”芦山地震爆发后,时任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因连线央视时套话过多,被主播长啸打断,这一情节引发“马屁书记”舆情发酵,随之网上爆发一轮针对徐孟加的举报,举报指其“钱多、房多、女人多”,“三多书记”即从此出。

4月29日,雅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替徐孟加辟谣:“经有关部门查实,这些信息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形成的,其目的是妄图扰乱雅安抗震救灾工作大局。”

这次辟谣还通告:“地震前夕,有关部门针对两名党员领导干部将道听途说、妄加推测的东西形成材料,在互联网上进行散播,诽谤攻击雅安市委主要领导徐孟加和市级其他领导的行为,在经过大量调查、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已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澄清了是非。”

辟谣之后第四天,5月2日,李景峰被宣布免职。同日,雅安下辖汉源县委书记蒲忠被正式任命为雅安市常务副市长。近期媒体报道徐孟加免职事件时披露,这次与徐孟加一同被上级纪委带走的,正是蒲忠。

要求匿名的一名雅安市干部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初市政府新闻办辟谣时通报的两名党员领导干部,一为李景峰,另一为冯雅平。

其时,冯雅平是李景峰的副手,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两人双双举报徐孟加,一同遭受打击。

“刚开始,传的是两个人都被逮进去了,现在看来,李景峰应是自身过硬,过了一劫。”前述干部说到这里,叹了一口气,“冯雅平呢,自己不干净,被人家弄个正着。”

《瞭望东方周刊》注意到,就在徐孟加被调查前半月左右,11月初,《雅安日报》官网北纬网原文刊出《2013年度雅安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该文末尾,特别披露了雅安近期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排在第一位的即是“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冯雅平贪污受贿案”。

从雅安本地媒体追踪冯雅平行程,至少在今年3月,冯仍在商务局副局长任上—3月18日,冯曾率队赴天全县调研物流和市场建设工作。

例外的“一正三副”

究竟李景峰和徐孟加之间因何产生嫌隙,多位受访的雅安干部均说“不知情”。早在5年前,网上已有对徐孟加的举报,其时李景峰刚刚升任雅安市政府秘书长一职。

一位雅安干部推测:“市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一同被带走,说明这两个人在一条线上。而市政府秘书长举报市委书记,如果没有私人恩怨,可能是对书记手伸太长、甚至伸到政府这边,有抵触情绪。”

也有雅安干部基于对徐孟加行事风格的观察,认为徐招致举报皆缘于其作风过于霸蛮,“他很霸道,搞得市上个别领导连批两万元都很难做主,这样难免会影响正常工作。”

近期媒体曝出徐孟加和蒲忠同时接受纪委调查后,朝着这一方向的推测,在雅安干部中间渐有市场。但实际情况如何,则需要等到权威部门的最终信息才能知晓。

雅安市领导层的人事格局本身有其特殊性。今年“4·20”芦山地震后,4月25日, 随着雅安官方一则任前公示,雅安市委领导层出现 “一正三副”格局。

自2006年起,中央确定地方党委一般只设两名副书记,一名副书记兼任政府首长,另一名副书记任专职副书记,即“一正两副”格局。

雅安此次公示,时任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燕飞调任雅安市委副书记,时任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兰开驰调任雅安市委副书记。

算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越良,雅安一共三位副书记,与时任市委书记徐孟加一起,构成了地方党委书记“一正三副”局面。

陈越良系福建厦门籍,2011年8月从民政部调到雅安出任市长,翌年当选市长。在出任市长之前的近30年仕途生涯中,陈一直在民政部。

雅安“一正三副”格局之下,必然存在一名副书记如何分工的问题。当时任雅安常务副市长的刘光远即将调走,一些机关干部因此判断,兰开驰的副书记任职仅为过渡,具有市府行政经验的他很可能在刘光远走后补缺常务副市长一职。

在2013年5月刘光远调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后,补缺雅安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的却是蒲忠。雅安“一正三副”的局面也就从那时起一直持续到最近。

11月19日,徐孟加被宣布免职后两天,雅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兰开驰为雅安市副市长。

11月28日,《21世经经济报道》援引一位雅安市委常委说法:蒲忠原在雅安市政府分管的工作,如地震灾后重建,已由新任副市长兰开驰接替。

导火索被谁点燃

芦山地震后出现在网上的举报帖,指徐孟加“钱多、房多、女人多”。此“三多”均不在大众视线层面,因此,网友跟帖中已将举报者锁定为“内部人”。也有人怀疑,举报系“小三爆料”。

举报帖涉及的一条关键线索指向了徐孟加的弟弟,称其弟的公司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雅安市名山区“名山世纪城”商住楼土地使用权,而同期周边地价为80万~100万元/亩。

冯雅平曾在名山县(后改为名山区)担任多年常务副县长。如果该项举报属实,这条黑金线索最有可能出自冯雅平之手,且可能掌握了核心证据。

2011年,刚刚40岁的冯雅平,从名山区常务副区长任上履新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一年后,2012年10月30日,李景峰被任命为市商务局局长,李、冯两人在工作上开始搭班。

2013年1月19日的一次市商务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重新分工。局办等重要科室分归冯雅平,他在七个局领导中排位第二。

人们猜测是李、冯联手举报徐孟加。但是,此番“三多书记”的举报,是否直接引发了上级纪委对徐孟加的查处,并导致其被免职?

在雅安,有关徐孟加免职事件原因,还存在另一种说法,指其是荥经县原县委书记蔡中违纪案牵连出来的。荥经县属雅安下辖,蔡中则是徐孟加、蒲忠两人的老部下。

今年9月,四川省纪委公开了对蔡中的初查情况,蔡在2012年7月,提议并决定由荥经县国资公司以每套36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房地产公司10套别墅,经装修后用于荥经县13个部门办公。另外,蔡中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日前在荥经县鸿林新城片区找到上述通告中所说的别墅办公区时,县府各部门已经全部搬离,只剩下成排连片的空屋,大门紧锁。

鸿林新城系由荥经本土企业四川鸿林(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在雅安地产界,鸿林集团居本土业界翘楚地位。公司灵魂人物汪济湘曾是雅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常委、雅安市优秀企业家,他在雅安乃至整个川西,属于屈指可数的富豪之一。

2009年9月,鸿林新城一期奠基仪式上,身为集团董事长的汪济湘对《雅安日报》说,鸿林新城是“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熊猫首都、生态天堂’发展战略,以及荥经县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力争建设成为我市标志性建筑物、省内一流的小区。”

居委会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2

    观察中国农村基层选举的制度内容,最为重要者首推候选人的确定过程。因为虽然在规定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为公民享有之权利,但实际上被选举权是「受选民权力和信任委托之权利,代表选民意思的权利,明白表示一般选民和候选人处于不同的立场(注10)。在此意义上,各地规定候选人资格与一般选民不同的事例屡见不鲜,而重庆市则于其规定第20条限制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资格是以政治性(坚持四项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者)为第一要件。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追加「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强大组织领导力,理解经济且能管理、引导大众朝向共同富裕的条件。此外,一部分地区规定有更具体地候选人要件者,如山西省洪桐县马牧乡除规定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年龄(18-45岁)之外,更列有计划生育的遵守情形和过去有无犯罪资料等(注11)。

    接着,是对具备此种候选人资格要件的人物进行提名。在中国式的理解来看,「提名权是选举权最重要的部分,提名候选人即是选举权的第一次性行使。因此,提名方式亦与选举方式相同,混杂着各种不同的形态,其内容包括:1.村民直接提名;2.村民间接提名(即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户代表提名);3.由组织提名;4.上述三者的混合形态。

    第1类型的村民直接提名方式中,亦可分类为:a.村民个人独立进行提名;b.复数村民联名进行提名;c.村民小组提名、自我推举等。其次,复数村民联名进行提名者,其人数限制有从5名以上(黑龙江、福建、陜西)到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各种规定。至于第3类型由组织提名,则是行使「提名权的主体并非从个别选民的立场,而是以「社会业别或社会组织构造中的社会身分进行提名。其具体做法包括选举领导小组(四川省彭山县)、村党支部(山西省临汾县)和乡镇政府(湖南省)提名等。特别是此次调查的彭山县中,在前次改选选举时,村选举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召开会议,评议前届村民委员会中那些是可予连任的干部,再追加一些新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从而做成第一次候选人名簿草案(参照彭山县青龙镇莲池村的事例)。

    然而,依此做成的候选人名簿只是第一次的名单,其后才是真正确定正式法定候选人的作业(此称为筛选)。至于候选人人数的精简过程,则是透过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再依下列各种方式决定最后名单。亦即,由村民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以预备选举,或是由村党支部确定正式候选人等方式。

    以下为现实的事例。花溪镇建新村是由村民代表大会,以前述第1类型村民直接提名方式,提名356名(其中10名为主任候选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以村民小组会议由此名单中选出5名主任候选人及50名委员候选人。其后,再以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扩大村民会议,最终选出2名主任候选人及4名委员候选人并予以公布。此外,在眉山县尚义镇太宝村中,1995年11月26日的村民大会上由村民直接提名10名主任候选人和300余名委员候选人。其后,在该村召开的两次村民大会中,分别是先以举手选出5名主任候选人和50名委员候选人,再于其中压缩为2名主任候选人和4名委员候选人,并将其名单予以公布。该村于12月1日宣布:经5日的公示期间后,将由这些候选人中选出最终人选。在12月6日选举大会当日,前述6名候选人立于台上发表即席演说,再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确定当选者。当时该村创下93.7%的投票率。

    然而,亦有自始即压缩候选人人数的事例,彭溪镇蔡山村即是如此。该村于1995年11月11日的村民大会中,提名14名候选人,并公告其为第一次候选名单,而11月26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中,则将人数精简为7名(主任2名,委员5名)。

    都市部的居民委员会

    由上述意义来,若将农村部的选举制度及显现其实态的执行过程,与都市部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相比较,则更能呈现其民主性格。

    因为若与村民委员会的地位相评比,则在都市部即是居民委员会,若由制度性的规定来看,二者并无太大差别。居民委员会的立法根据是同样由民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全文共23条)(注12),其性格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谓的“三自”)的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该组织法第二条)。与村民委员会完全相同地,该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为实行三自的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而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出,亦是由居住地区的选民、各户代表乃至于各居民小组的选举代表为之(注13)。

    然而,在实态性机能的层面上,居民委员会却与村民委员会有着相当的差异。在此次的调查中,笔者访问成都市南虹村居民委员会及重庆市巴南村花溪镇、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桥北居民委员会、南坪街道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等,并直接与各居民委员会主任等相关人员对谈。令笔者感到惊异的是:居民委员会干部以高龄者居多。因为「重庆市居民委员选举办法第18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条件中,在年龄方面原则上限制为65岁以下,但实际上前述居民委员会主任均在七十岁以上。

    极端地说,居民委员会只能达到由啰唆的阿公阿婆组成邻里监视组织的作用。首先,可以想见的是并无任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管道。特别是与年轻人疏离的旧式组织,虽说是基层大众的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却是由象征旧体制的老干部和退职干部所独占,所谓的基层大众即是单指他们而已。因此,新组织条例虽认可居民委员会从事社区服务事业,而其结果是赋与委员会财产所有权,但显然现有居民委员会干部欠缺实施能力。具有此种企业家精神的人士,实际上是在居民委员会之外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具备「热心服务居民(「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8条)资格要件的候选人,或许只能是退职干部、党员等所谓体现老人体制者。

    在此次调查的成都市南虹村居民委员会事例中,该村是在1995年9月实施居民委员会选举。在公布7名候选人之后,于选举当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之间,由7名候选人向170名选民发表“施政方针”演说,再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此时,值得注意的是该委员会处理有关选举资格的内规中,将「在职职工排除在外。当然,此项规定完全未曾规定于「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内。

    此处浮现的是居民委员会与职场单位的关系。上述规定表示即使是居住于该居民委员会的居民,若属有职业者即不具有选举资格。因此,该居民委员会干部选举中排除有职者,而极为局限地仅以失业者、学生、儿童和高龄者为选出母体,结果居民委员会活动亦不得不偏离原本包含有职者在内广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定。于是,居民委员会遂只能由上述象征旧体制的老干部、退职干部扮演中心角色。

    相反地,居民委员会亦存在「单位包办的事例。在此次的调查中,重庆市南坪街道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的前身,即是铁路局系统的重庆铁路工段宿舍。亦即,在南坪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以往铁路工段居住地域,于1991年成立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成为单位与居民委员会完全重叠的事例。因此,该地区居民均为铁道关系者而形成「铁路一家,外来者在目前仍完全不存在。通常是由街道办事处(上级的最末端行政机关)支给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津贴,在南坪街道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的情况中,却是由铁路局每月贴补120元。

    附带一提的是,当询及居民委员会的岁出岁入情形时,成都市南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答以「并无正确帐册。然而,其总岁入为经营幼儿园每月500元左右的收入和上级机关——街道办事处的预算补助之合计,而支出则是主任每月80元、副主任每月55元、委员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津贴,以及贫困户每月60元的补助为主。此外,还有雇用警卫(检查外来可疑人物,显示治安状况相当恶化)费用为每月600元。另一方面,重庆市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有铁路局的补贴和「社区服务的收入,其总岁入约为6万元规模;而桥北居民委员会则以商店、经营幼儿园的3万元为居民委员会的岁入。还有,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桥北居民委员会(约680户),在前次居民委员会主任改选选举(1995年4月8日)时,因居民委员会主任认为直接选举太麻烦而未实施,改由7名居民小组长进行「间接选举。

    实施农村基层选举的背景

    然则,何以中国仅在农村部实施受人瞩目的选举制度?虽然一般可举出几个要因,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农村政治安定的重要性。这是由于中国已逐渐认识到农村是国家政治安定的泉源,亦是国家政治安定的威胁所在(注14)。不仅是总人口的八成居住于农村部,亦认知农业做为基础产业的重要性,并且注意到经济改革的进展使都市.农村的二元构造发生动摇。国家领导者的发言亦阐明此种问题意识。邓小平即于1984年指出「为让中国从实际出发,我们非先解决农村问题不可。中国有八成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中国是否安定要看这八成人口是否安定。都市是不是能再美丽的问题,若欠缺农村的安定基础是绝无可能。(注15)。此外,邓小平在1987年亦曾表示「我们的改革开放先从经济面开始,先从农村开始。为什么说从农村开始呢?因为农村占人口的八成,如果农村不安定将造成政治局面全体不安定。如果农民不能脱离贫穷,我们国家就很难脱离贫穷。(注16)。

    进入1990年代以后,中国更提升对「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关心。在针对农村问题的中共第13届八中全会上,中国更明白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家自主的基础,农民.农村问题终究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自1993年以后,在两年多的极短期间内,中国召开三次农村工作会议,这是目前为止相当特异的召开频率。此点可看出当局对「三农问题关心的程度。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995年2月24~28日)上,特别指出农业与工业发展程度相异,以及农村居民与都市住民所得的差距,和其与发达地域的成长差距等问题点(注17)。

    就结果而言,此时期是农民负担出现问题的时期,亦是传闻农民动乱发生的时期(注18),故乃试图以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自治,解除农民层的不满。亦即,面对眼前弛缓的农村控制,为强化党支部系列的基层干部,可以想见中国会以民政部为中心而提出扩大村民自治的主张。

    因为两项主张均是以上述农村的安定、繁荣为目标,无庸赘言地,我们在外部所评价的民主性问题,终究只是一种统治的手段而已。

    结语

    正如前头所述,此次极受限定的调查观察中,我们所得的印象是:若与都市居民委员会相比,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民主.自治更有制度性进展。

    其背景是因为农村形态呈现新风貌所致。随着村民委员会活动范围的扩大,使村民委员会主任职位直接与村民个别利害相关。亦即,村办企业(村营企业)不论其登记形态或名称为何,实际上目前均在扩大发展中,使得村民委员会远超出单纯名义上自治组织的规定,而更近似经营村落经济的「董事会组织(注19)。相当于董事会董事长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究竟由何人担任,以及发挥何种领导能力,对依赖村落经济发展极深的个人而言,可说是决定死活的利害关系,因而自己当然必须对选出的人选抱持着重大的关心。从它因循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注20)的前史,并采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或村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彭山县),可看出更新的制度性进展。在尚义镇太宝村的事例中,象征旧体制的民兵连长与农业科学技术者(乡政府农技员)争夺村长职位(二人均在30岁前半),结果后者以些微的差距获胜。此点亦可说是经济、技术凌驾政治、保卫的象征性事例。

    另一方面,都市的居民委员会因其事业内容极受限定,且居民有投票资格者又将隶属于单位的有职者除外,使其与其说是住民自治组织的性格,勿宁说是以无单位之退职者为中心的色彩较强,当然会对居民委员和选举不太关心。

    毕竟,无论是乡村或都市,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内部持有何种程度的经济实体,且村民委员会乃至于居民委员会能掌握经济活动至何种程度,即与关系者对各选举的关心直接有关。就其结果而言,此项要因即是决定选举制度落实程度的要因。

    另一方面,若单注意农村地区,则可归纳为其繁荣是强化党支部系统的统治,或是藉村民委员会选举构筑参与型政治体制等两种选择(注21)。以前者而言,以往党支部干部的高龄化亦是原因,同时不仅是要求单纯政治煽动者的政治领导能力,亦要求经营管理能力等新的才能。反之,此点并不只是党或村长二选一的关系,而是超越此点,强调村民委员会为强化党支部系统的一环。在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中,党支部书记几乎是常设性职位,而只要选举机构自身与候选人的选出、确立过程直接相关,即可视为强化党支部和重视村民委员二者一体化的事态。此点或许是解释压倒性高投票率(注22)的唯一理由。就此意义而言,现村长几乎90%均为党员的彭山县事例,或可说是极具示范性。

    注

    1此次的调查中,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方面,为乐山市彭山县彭溪镇蔡山村、眉山县尚义镇太宝村、象耳镇龙庙村、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建新村等四个村,而在都市居民委员会方面,则为成都市南虹村居民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桥北居民委员会、南坪街道后保西段居民委员会等三处。同时,笔者一行亦访问北京中央的民政部基层建设司及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及重庆市民政厅等单位。此外,报告者目前正在企划另一项计划,以1998年第三次改选时期为焦点,实施对各选民选举行为的调查等项目。 

    2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1993年12月,页1。 

    3若仅限此点,可视其相当于日本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但如后述所见,其亦直接干涉候选人的提名或候选人人数的筛选作业,故在性质上有根本性的不同。 

    4前揭『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页20~21。 

    5浙江省党委员会一九九二~三年村级改选选举时之通达。 

    6内容取自对民政部基层建设司之访谈。 

    7在对四川省民政厅的访谈中,村级选举候选人本身认为差额选举结果将导致落选,「极失面子、「为人陪榜等意识极强,因而抗拒差额选举。反之,若实施差额选举,将因候选人间的竞争引起宗族间的竞争,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此为村级指导者对实际状态的忧虑。 

    另一个问题是有些地方采用于选出村民委员会委员后,由委员互选选出主任、副主任。此时,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选出虽是由村民直接选举的结果,但主任、副主任则是由村民委员会成间接选举选出,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本的趣旨。 

    8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报告(1994~1995):从传统向现代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此点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相同,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袁宝华(前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负责的研究计划,其成员包括人民大学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两系的全体教员。

    9前揭『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页40。 

    10前揭『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页41。 

    11此为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 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正,在1980年代末于民政部长崔乃夫的积极推动下而进行。修正的要点在于凸显其做为实行「三自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的规定,并且除倡导直接选举之外,居民委员会的任期更从以往的一年改为三年。同时,修正条文更认可以往所禁止由居民委员会展开的社区服务事业,并设定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12吴锋『中国城市居民组织建设的基本法未公刊手册。 

    13例如,张厚安、徐勇主编『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页10~12。 

    1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页5。 

    15前揭『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页237。 

    16『农民日报1995年2月28日。 

    17拙稿「国家自己融解可能性~农村何『月刊窗1993年冬季号,窗社。

    18在此次的调查中,村民委员会实际达成的利害调整机能,可从一些实例中窥知。村民委员会重要的事业之一为基础建设的整备,而在义和县扬庙村的事例中,有一项总长2.2公里的道路建设计划(总投资额为35万元),由村民每人负担150元,因而引发不满。同时,离道路较远者亦表示反对之意。结果在村民委员会中,调整各村民小组间利害不一致之处,最后村民负担额减轻为25元。 

    因篇幅所限无法详细说明,但可参考『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或是李守经、邱馨主编『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体系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