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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的危害

时间:2022-06-18 02:08:07

谣言的危害范文1

1、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的人心惶惶。

3、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经济都在飞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也正如火如荼,建设征地和拆除违法建筑也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一件大难事。

(来源:文章屋网 )

谣言的危害范文2

>> 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以及治理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及其防治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法律规制分析 网络时代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危害 治理网络谣言 法律如何亮剑 论网络谣言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 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的法律成本 网络谣言的治理分析 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必要性 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 认清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 网络谣言的内生路径及治理对策研究 微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与治理研究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网络谣言公关治理研究初探 浅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09/23.

[3]袁国礼.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被批捕[N].京华时报,2013-08-25(5).

[4]网络公关曝出“黑色利益链”[N].中国企业报,2010-11-10(2).

[5]陶禹舟.刑拘网络谣言“推手”,杨澜叫好[N].新民晚报,2013-08-22(3).

[6]宋识径.“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造谣者被刑拘[N].新京报,2013-08-26(3).

[7]孙万怀,卢恒飞.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J].法学,2013(11):3-19

[8]张海林.网络谣言“罪与罚”[N].瞭望东方周刊,2013(33).

[9]李恩树.“谣翻中国”者为出名挣钱,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N].法制日报,2013-08-22(2).

[10]盖幸福.圣元乳清来源揭秘,早熟事件圣元损失超20亿[N].齐鲁晚报,2010-08-17(3).

谣言的危害范文3

关键词:网络谣言;刑法规制;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96-01

最近几年,网络谣言频繁散播的问题变得更加凸显。网络谣言的本质是虚假性的网络信息,具有较强社会危害性与破坏性。因此,各国都已运用刑法来约束网络言论,并运用刑法手段对网络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以避免谣言的进一步散播,有效规范网民本身的言行和净化网络环境。

一、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危害

网络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别有用心者捏造的消息,其以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介为依托,可以跨越时空生成、和快速传播,属于网络环境中的破坏力极强的一大公害。其本质是虚假信息,法律认定的谣言是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谣言的传播速度快,短时间内波及的范围广。传统谣言的传播方式一般为口口相传,传播速度较慢,影响范围有限。但是,网络具有无国界性,网络谣言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散播开来,波及范围呈现广域性。第二,危害程度深、消除难度大。网络的互动性比较鲜明,尽管网络谣言在散播之初,人们可能会怀疑其真实性,但在网络互动作用下,其在网民心中的可信度也随之提升,最终起到弄假成真的造谣效果。网络谣言由于借助了网络的散播途径,全体网民都可以查看谣言信息,甚至有些人会将相关的辟謠扭曲化,使得网络谣言的消除难度更大,危害由此也更深。严重时,甚至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威胁国家与社会的安全。第三,传播成本非常低,具有显著的牟利性。网络谣言传播不需要偿付较高的造谣成本,不法分子只要点击鼠标,就能迅速散播谣言,且网络传播自身就具有牟利性。网络传谣让某些人有利可图,有的造谣者、传谣者甚至出现专业化、职业化趋势。综观很多案例,通过网络谣言谋取利益的目的性越来越突出。

二、当前网络谣言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网络谣言规制缺位。在刑法最新的修正案中,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或编造信息的新罪名被设置,这无疑是立法的进步。但是,其约束范围过窄,仅限定了四种“特情”,政变、战争等同性质的虚假信息,面临无法对其进行评价的窘境。

第二,网络诽谤的约束措施与惩戒手段不明确。在网络谣言中,网络诽谤是重要的方式,近些年来蔓延比较迅速。刑法修正案据此新增了网络诽谤的相关条文,以便为无法取证的被害人提供支持。不过,从实际来看,该项规定也很难从根源上真正落实取证权利,达到彻底保护被害人的目的。

第三,部分罪名刑期配置不合理。现行《刑法》中,诽谤罪的法定刑配置限制在三年有期徒刑,这对于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网络诽谤案件来说,将难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难以实现罚当其罪的目的。此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期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三、完善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建议与思考

(一)弥补网络谣言的规制缺位

网络谣言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应对现阶段刑罚立法予以调整,逐步拓宽网络谣言的约束范围。通过类型化改造现有罪名,将具有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网络谣言进行罪名归类;健全立法,修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条,在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列举式的规定后加上等或其他具有兜底性的用语,以弥补原本规定的疏漏之处,体现普遍的规制性,保证刑法的简洁性和稳定性。

(二)修正网络诽谤的罪名

刑法如果要保障被诽谤人的正当权益,则应当修正网络诽谤的罪名,以便在最大限度内去掉特殊化的取证方式,有效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过受害者取证遇到困难,相关机构应及时介入帮助取证。

(三)合理配置部分罪名刑期

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罪名的刑期配置,我国沿用的是传统谣言的刑期配置,为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应适当延长相关罪名的配套刑期,增大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确保罪名与刑期二者的匹配性。对于造成诸如企业破产、产品严重滞销等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将刑期提高至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列作“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网络化突破了传统谣言的时空限度,为谣言的散播提供了平台与途径。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更快,危害也更大,从依法治国的视角来看,网络谣言应当接受刑法规制。

作者:陈韬等

   [ 参 考 文 献 ] 

[1]孙蕾.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分析及阐述[J].新闻传播,2016(17):103+105. 

谣言的危害范文4

如今,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不仅成为虚拟社会的一大毒瘤,而且对现实社会危害不少,往往引发,对社会管理提出严峻挑战。从现代版“杞人忧天”到“谣盐”风波、再到“江苏大地震”、省委书记街上遭枪击,以及最近的“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等谣言,不一而足,大有越演越烈之势。

如何遏制网络谣言的泛滥,笔者管窥,有三个关键词尤当着力。

一是着力“公信”。谣言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体现的是社会信任度的降低,所以首先要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时代,每个公民都可能是一个极具传播能力的“自媒体”,抢占网络舆论先机势在必行。谣言止于“治”者,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都应当也必须及时加以披露,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切不能“捂”、“盖”、“瞒”,以致越描越黑。同时,“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谋划在先,超前做好预案,政府信息更加迅捷、具体、透明,才能掌控舆论主动权,让政府公信力回归,让民众相信官方信息,即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也始终坚信不疑。民众对政府充满信心,公开信息及时彻底,又何须去造谣、信谣、传谣?

二是着力“严打”。对那些唯恐天下不乱,别有用心、妖言惑众的造谣、传谣者,必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坚决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近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就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相关部门的这种雷厉风行的打击行动,不但惩戒了造谣、传谣当事人,对广大网民而言,也是一种极好的警示教育。

三是着力“自律”。谣言止于智者。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对此,广大网民必须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并自觉加以抵制。一要强化法律意识。网络虽属虚拟社会,但也绝非法律盲区,我国已出台多部法规对网络行为进行调节和约束,网络谣言和现实社会的造谣一样,后果都严重,对他人造成危害乃至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必须应受到法律严惩。所以,网民在网络冲浪、发表言论,在享受便利和自由时,切记不造谣,守住法律底线。二要增强社会责任。面对网络上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特别是那些涉及面广、冲击力强的信息,一定要静心思量,谨慎而为,做个负责的网上公民,切不能胡乱转发,“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甚至助纣为虐,危害社会。同时,各网站更要在网络谣言治理中,坚持“谁办网谁负责”,主动担当,把好关、守好门,不造谣、不传谣。三要提升“辨谣”能力。做个理智网民,不热衷阴暗负面,不一味八卦猎奇,不参与娱乐恶搞。做到不信谣,必须不断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要加强科学知识学习,提高新媒介素养,增强辫谣识假能力,避免自觉不自觉陷入信谣、传谣境地。

谣言的危害范文5

>> 治理网络谣言的国际经验 各国治理网络谣言对我国的启示 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 论网络谣言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 牟利性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其法律治理研究 新加坡的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的治理分析 治理庸官懒政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整治网络谣言:国外经验与启示 美的集团家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的兴盛与治理 网络谣言的生成与治理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以及治理 治理网络谣言应注意的问题 网络谣言的传播及治理 本质分析下的网络谣言治理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国际援助规划决策的经验及其启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年1月14日。

④参见郭娅莉等:《媒体政策与法规》,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9—190页。

⑤Amelia C.Ancog,Current Development on Legislation,Policies and Programs on the Philippine Internet Environment,paper in the Pan Asia Conference on Networking Asian Interestsheld at Ulaanbaatar,10-14 June,1997.转引自严久步:《国外互联网管理的近期发展》,《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⑥刘仲华:《互联网:依法监管是各国惯例》,《人民日报》2012年12月19日。

⑦王莉、周月琴:《美国严惩网上造谣》,《光明日报》2012年4月18日。

⑧安平:《英国的互联网自律管理》,《今传媒》2011年第9期。

⑨江小平:《法国对互联网的调控与管理》,《国外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⑩杨政:《俄总统梅德韦杰夫表示:“对网络谣言一定要严惩”》,《光明日报》2012年4月21日。

B11黄育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B12参见:《美国互联网管理:政府立法业界自律》,新华网,http:///world/2012-06/10/c_112175260.htm,2012年6月14日。

谣言的危害范文6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1-0429-01

高中生的公民民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中学德育工作的需要,是促进高中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早在1995年的《中学德育大纲》中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的今天,高中《政治生活》的教学活动在培养和发展学生民主意识和能力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高中生的公民民主主体意识薄弱;民利意识有所觉醒但缺乏完整的认知;民主责任意识欠缺;民利与民主责任意识不衔接;民主监督意识有待于加强;民主参与意识缺失;民主法治意识有所欠缺。中学思想政治课就其课程目标看,最重要的就是帮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关注社会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树立独立、健康的政治人格、法律人格、道德人格和心理人格,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公民。在我们高一《政治生活》教学中设定学生民主意识的培养目标,无论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民主化进程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高中生正处于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准成人”阶段。看起来他们已经长大了,利用网络这个新兴媒体了解了大量信息,他们自认为自己懂得很多,不满足于书本和老师空洞乏味的说教,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他们还涉世不深,阅历肤浅,往往忽略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所以,结合热点和实际,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实践活动,比如听证会,是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将公民意识内化为自己不自觉的行动。而“网络谣言”就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

自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走进人们生活并广泛应用以来,人们了解信息、交流信息的方式及速度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方面,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在网络这个广阔的平台上得到了充分的行使;另一方面,对同一事件的不同看法此起彼伏、针锋相对,对不实事件的包装、炒作风生水起、层出不穷,人们穿着“马甲”把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抛之脑后,从而使网络谣言滋生蔓延。这些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网络谣言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更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现代中学生在网络上也不可避免地与网络谣言有着或多或少的接触,有些学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也成为谣言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因此我决定组织学生召开一次关于“网络谣言”听证会,让学生在搜集资料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了解网络谣言的危害,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应对“网络谣言”出谋划策,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合格的“网络公民”。

一、民主选举。让学生选出自己满意的组长

听证会其实是对学生调查研究成果的一个展示,而听证会之前的准备才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重要过程。听证会分为四个部分:问题的提出、现行的政策、解决的方案和行动计划。这四个部分不是靠一个一个的个体独立完成的,它的完成需要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它需要一个团队,需要一个组织来合力完成。有团队组织,就需要领导者。四个问题就需要四个小组,而每组的组长则是这个小组的灵魂人物。组长除个人素质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根据组员的长处安排组员任务,此外还要具备对材料进行整合的能力。这样的组长如何确定呢?什么样的人选才能让自己的组员在课外时间服从自己的安排呢?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学生自己选。让他们自己在全班同学中选出心目中值得信赖的组长,选出来的组长,学生信服,必然具备一定的凝聚力。因为学生对课外实践活动的热情普遍比较高,因而这样的选举效果比让他们选班干部更好,没有废票,从而让学生深刻体验到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的优点。

二、树立民主主体意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人民集合体中的每个个体作为公民,都是以国家主人的资格和身份加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共同体的,所以都是民主政治主体,中学生自然也不例外。学生主体意识的教育也是现代教育中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从小学到高中,学生习惯于老师讲答案,习惯于从课本上找答案,这样的答案是“标准”的。而这次听证会的实践让学生摆脱了课本摆脱了参考资料,需要他们自己通过查资料、采访、问卷调查等等得出自己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准备任何预定的答案,并且明确告诉他们,有问题,来问我,我可以进行指导,但我这里,没有他们调研内容的答案,我自己也不知道答案,我在等他们给我的结论。让学生在自己实践的过程中认识到网络的两面性,一方面,网络更好的帮助公民实现国家主人的权利,监督国家组织机构。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在几十亿网民组成的网络海洋中,每一个网民既是渺小的,也是强大的。一个个微不足道的“转发”“顶”“跟帖”,可以汇聚为强大的舆论力量,蝴蝶效应不可小看。由于网络的门槛低,网民皆有发言权,致使网络为一些不法分子所用,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公民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言论自由。作为国家的主人,我们中学生要自觉维护网络舆论环境,从自己做起,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谣言。中学生只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才能意识到作为主体而应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才会有能动的政治参与意识,并外化为政治参与活动,推动政治民主发展,促进政治文明进步。

三、计划付诸行动。在参与中体会公民的责任

学生在收集资料和问卷调查等的过程中已经能够深刻认识到“网络谣言”对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危害,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以及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漠视态度。作为国家的主人,就应该承担起主人的责任。学生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这样的几个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一)给政府写信,建议政府加强网络管理和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开通政府官方微博,及时在微博上最新消息。(二)把意见反映给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完善治理“网络谣言”的有关法律法规。(三)在校园开展“网络谣言危害”的讲座,提醒同学们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辨别谣言的能力,并自觉抵制谣言。(四)组织同学到各个小区进行宣传网络谣言危害的活动,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居民认为谣言对自己影响不大并且不赞成立法制裁,因此我们有责任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五)在网上各大论坛及QQ群提出倡议,共同抵制谣言。(六)开一个“抵制网络谣言,科学文明上网”的主题班会。

参与意识是公民民主意识至关重要的部分,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入,民主政治越发展、政治文明越进步。理论源于实践。通过亲身自身获得的第一手材料更加可靠,更有说服力。这次全班同学认真准备、积极行动的过程,也就是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在行动中,使学生平时所学知识得到升华,使他们真正懂得权利和义务、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增强责任感,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谣言的危害范文7

日本“3·11”地震引发严重核泄漏,大批居民被疏散。至3月15日,福岛核电站相继发生3次爆炸,检测出辐射量超过平常8倍,专家和自卫队开始撤离。由于日本毗邻中国,其高达9级的特大地震容易使人联想到2008年发生的“5·12”汶川大地震,以及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而这次大地震引发的核泄漏,超越了常规的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终于引发公众心理恐慌。

核泄漏对人员的影响表现在核辐射,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大,影响几代人的健康。核辐射会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容易对公众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激发公众的自我保护行为。抢购食盐的大潮从江浙一带开始,逐渐波及中国中部地区及至西部内陆省份。从3月16日起,中国部分地区,包括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一波又一波食盐抢购风潮。据调查,盛传福岛核泄漏将导致海水污染,进而能够食用的海盐将会十分紧缺;另一方面,盛传食用碘盐可以预防核辐射——两个方面造成中国公众盲目抢购食盐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核危机造成食盐抢购风潮的逻辑链条及公众心理特征

日本福岛核泄漏引发的中国食盐抢购突发公共事件产出的逻辑链条是: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事故灾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容易发生非常规社会集合现象,例如火灾、地震之后的群众骚乱,处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等。突发事件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严重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对公众的心理影响有助于利用媒介科学合理地干预公众心理,维护社会按照正常秩序运行。中国公众在日本核危机引发的食盐抢购风潮中具有如下心理特点:

(一)盲信与盲从

受到日本核危机影响,中国公众处于昂奋、激动的精神状态,对媒介塑造出的拟态环境中信息以及人际传播中风传的流言失去理智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味盲信和盲从,进而形成群体暗示,导致群体感染。在这次食盐抢购风潮中,碘盐稀缺的错误观点、核危机导致的世界末日情绪和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速度在人群中迅速蔓延。食盐抢购的非理性的情绪和行动传播速度极快,迅速支配整个人群,部分公众在昂奋的氛围中失去理性的自控能力。

从全国各地报道看,那些抢购食盐者或在超市里,或在小店前,排着长长的队伍,摩肩接踵,排着长长的队伍,为的就是购买食盐。这些人中,男女老幼、知识分子、贩夫走卒都有。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认为,处于激动人群中的个人具有很强的“被暗示性”,周围人的话语、表情、动作乃至现场的氛围,对他而言都会成为强烈的暗示刺激,使他的信念、思维和行动方式迅速地与现场的人群融为一体。

    (二)无意识模仿

突发事件中公众行为的模仿更多表现为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性的模仿。公众在核危机中的信息和情绪传播主要受到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在这种机制下形成的无意识模仿往往会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后果。究其原因,当人们面对突然或灾难性事件时,用常规方法很难应付局面,反应一般基于本能进行,而最简单省力的反应莫过于直接模仿周围人的行为,与在场的多数人保持一致,把它作为最有效的安全选择。而种失去理性的相互模仿带来的结果又可能是最不安全的。

2011年3月17日,食盐抢购风潮以星火燎原之势从沿海一直蔓延到中部,再至西部,甚至波及海外众多华人。据广东省盐务局新闻发言人冯启明称,3月16日下午2点,监测点收到第一单上报,茂名有人在抢购食盐。很快,食盐抢购风从一个超市蔓延到一片地区,又蔓延到相邻的阳江;到了当天下午5、6点,全省已有1/3地区发生食盐抢购风;至当天晚上8、9点,抢购风蔓延到全省2/3的地区,蔓延速度让人吃惊。如果没有国家专营和食盐储备作为后盾,食盐抢购将导致食盐紧缺,引起公众恐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三)容易被利用

蝴蝶轻轻扇动一下翅膀,遥远的国家就可能造成一场飓风。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迅速引发中国的抢盐风潮,这就是核危机产生的蝴蝶效应。鉴于核危机的不明确、高危害、影响久远及不可逆性,当爆发核危机时,会有一些别用心的煽动者和利用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或非理性情绪产生的巨大能量来达到某些特定目的,因为大地震冲击和核危机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中,人们不再具备识别谣言的能力,进而不断把人群的行为引向隐而不显的目的,造成破坏性后果。

在核安全面前,“可怕的不是辐射,而是恐慌本身”,从预估核危机后果的视角来看,“谈核色变”确实有可能衍变成致命的恐慌。一个居住在内地偏远小县城的市民竟然一连接到外地朋友5个电话,都是请其代购食盐。在公众急切的情绪之下,公众容易“病急乱投医”,一些抢不到食盐的人群,又在商家引导下,转攻酱油、海带、榨菜等食盐替代品。

三、媒介如何对核危机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干预

从日本福岛核泄漏引发的中国食盐抢购风潮可以看出,核危机容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而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核危机容易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于民而言,人们无法安心工作,常规经济生活因此打乱,造成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于政府而言,这必然增加政府的调控难度,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公民对政府信任的缺失就会导致社会秩序失常。因此,作为社会舆情的监测者与引导者,当核危机发生时,大众媒介必须迅速对公众心理进行科学的干预。根据拉斯韦尔的5w模式,当核危机发生时必须控制传播过程的几个环节,即“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就能及时预防和阻止突发公共事件对公众造成负面影响。

(一)科学运用媒介,迅速澄清真相,防止谣言大面积扩散

从日本福岛核危机导致的中国食盐抢购风潮来看,新媒体在谣言传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qq、手机短信、微博、博客以及论坛都瞬间变成一对多的传播平台,以几何级的增长速度向外传播信息。由于新媒体的快速性、遍在性、互文性、变异性,从浙江温州等地肇始的食盐抢购迅速蔓延到中部、西部,发展为全国性公共突发事件。

经由新媒体,食盐紧缺的谣言铺天盖地地传播,引发整个社会的全面恐慌。此时谣言传播主体已由个别转为多元化,包括利益相关者、好事者、媒体以及二次造谣者。此时必须控制传播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谣言大面积扩散。当食盐抢购风潮发生之后,各大网站如新浪网、搜狐网、网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新民网等纷纷发出消息,卫生部、商务部、发改委、中盐公司出来澄清,食盐紧缺和碘盐可以防辐射的消息纯属谣言。全国各家电视台也纷纷进行辟谣。

针对这种谣言,商务部及时辟谣说,我国盐的产能达到8000多万吨,食盐一年销量只有800多万吨,目前全国食盐储备非常充足,与此同时,警方也申明造谣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发改委3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卫生部也及时告知民众,通过食用碘盐并不能防辐射,且目前不必服用碘盐防辐射。至3月19日,食盐抢购风潮逐渐平息。

(二)普及基本常识,提高公众判断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关系

到核危机来临,公众遭受意外事件时会产生心理应激反应。这个时候心理平衡被打破,可能会出现三个情况,一个是认知障碍,对事情失去正确的判断,如认为世界末日就要到了,一切都完了,甚至失去理智。第二种是情感障碍,如紧张、焦虑、沮丧、抑郁,这个发生的情况比较多。第三种是行为错乱,比如说逃跑、抢购、自杀、伤人。这些群体性心理危机事件会引发社会动荡,比传染病本身的危害还要大。

从这次重大危机事件中,应该帮助公众学习获得公众理性,学会自己判断而非盲目模仿,另外,政府要提供合理的信息和更加公开、顺畅、快捷的信息渠道。只要公众稍稍关心时事,就不难将食盐抢购风潮和去年以来一些食品炒作联系起来。绿豆被炒成了“豆你玩”、生姜被炒成了“姜你军”、大蒜被炒成了“蒜你狠”、食糖被炒成了“糖高宗”。虽然几经调控,价格仍无法回落到最初水平。这让很多人相信,食盐经过爆炒,价格肯定也会涨起来。

其实,公众如果对这个基本常识了解的话,就更不会参与食盐抢购。根据政策常识,国家对食盐、粮食等关乎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都会保有足够战略储备,以满足非常情况之需。盐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由官方垄断经营,生产、流通、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都受到国家严格控制,根本无法囤积、爆炒。受众能否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足够信息,直接影响到受众能否进行正确客观的分析、判断,形成正确的见解和意见。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从众心理又把一些不相信吃盐能防辐射的人群,也推进了抢盐的队伍中。

(三)找出谣言之源,增强信息披露制度,彻底消除谣言的危害

随着事件的处理、政府的调控以及谣言重要性的减弱,谣言的传播频率会不断下降,谣言传播逐步进入衰退期,直到谣言完全消失。在这个阶段,谣言背后的隐秘不断地暴露出来,公众已经开始冷静面对谣言。建立灾难问题和公众生存发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是非常必要。科学信息管理为信息提供权威、全面、及时的信息资料保障,有利于及时防止谣言传播。

“谣盐”的流传是有预谋的。从3月15日开始,这则谣言通过手机短信传播开来:“bbc报道,日本政府已经确认严重核泄漏,所有亚洲国家应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这条短信被竞相转发,造谣言成几何级增长。尽管当晚bbc发表澄清声明,称从未日本核泄漏将影响亚洲邻国的消息,但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澄清的信息,继续将对核辐射的恐慌心理推到顶点,及至16日“海水受污染将导致盐荒,食用碘盐可防核辐射”的谣言一出,迅速引爆了全国食盐抢购风潮。

其实,这场“盐慌”中最大的“赢家”并不人们猜测的盐商,而其实是一早大量买入盐业股的游资。有人在微博上断言:游资是推动此次“盐慌”的幕后推手。掌握巨大资本的人对重大事件演进的敏锐程度远远强于普通民众,很多时候他们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资本力量的强弱,直接导演出某种热点乃至恐慌,抬起一只只大涨的股票,诱惑普通投资者跟风接盘,“灾难投资者”乘机渔利。

四、核危机引发食盐抢购风潮暴露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谣言的危害范文8

一.网络谣言的特点

从网络谣言本身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一)广泛性。网络谣言涉及面非常广泛,内容大到国际关系、国家安全,小到家庭生活、个人隐私,牵涉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网络谣言没有边界,不仅打破了国家、地域的限制,还打破了科学与迷信之间的界限。

(二)迷惑性。谣言的内容与公众有关联性,是公众较为熟悉但不熟知的内容,同时网络谣言会让公众模糊对其他信息的关注,直接陷入对其内容的强烈情绪反应中,而忽略事件本身的可靠性。

(三)煽动性。网络谣言内容往往涉及社会上比较敏感的信息,能够迅速吸引公众关注,引发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四)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通信变得十分简单、快速,网络谣言传播也变得实时和高速。生活中,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复制或者转载将信息迅速传播出去,同样,网络谣言也像普通网络信息一样,可以通过社交网站、论坛、贴吧、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在很短时间,以惊人的速度散布开来。

(五)散播范围广。网络没有中心、没有边界,Internet是开放的世界性网络,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基于网络的这种特性,网络谣言的散播也不受边界的限制,可以在不特定的范围内进行传播,不再是简单一传十、十传百,可能一传千、一传万,就如同蝴蝶效应一样,一则网络谣言的扇动,很有可能在更广阔范围内引发巨大的“龙卷风”。

(六)匿名隐性传播。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公众可以在网络中隐去真实身份,匿名发表各种言论,且不必顾忌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造谣者也是基于这种心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严重影响着网络治安秩序。

二.触发网络谣言的原因

触发网络谣言的原因可以说多用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个人报复心理作祟。个别民众把现实生活中的私人恩怨带到网络当中,编造一些谣言,并通过网络传播出去,以达到对当事人的名誉、人身、精神等造成损害的目的,满足其报复的心理。

(二)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工商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网络信息,恶意中伤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从而使自身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三)提升自身知名度。一些网民利用人们猎奇的心理,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网络信息,通过社交平台进行,以吸引更多网民的眼球,赚取点击率,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比如前段时间出现的一些网络大V,为赚取点击率,在微博上不实信息,最终被依法处理。

(四)吸引公众注意力。一些民众因政府部门某些措施对其个人利益造成损害,产生不满情绪,通过在网络上散布对政府部门的不利信息,吸引公众注意力,对政府施加压力,想以此逼迫政府做出妥协。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的正常传播秩序,而且直接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更损害国家、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一)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由于网络谣言传播快、范围广的特性,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很容易形成规模,带来不良影响,引起广大市民的恐慌,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比如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泄漏,网民热议核辐射的影响,网络谣言乘虚而入,称海盐遭到污染,一时人心惶惶,公众陷入恐慌,开始抢盐。这一事件的最终受益者是背后造谣的谋利组织,广大民众不明事实,自身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坏,造成了不小的社会动荡。

(二)破坏政府公信力。近年来,随着公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网络的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被公开,再加上社会转型期的诸多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和党委政府之间的“隔阂”。一些别有用心者正是利用这一矛盾,在网络上大肆造谣,任意抹黑,其目的就是制造混乱,腐蚀政府公信力。一旦党委、政府公信力腐蚀殆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动摇国家的执政根基。

(三)侵蚀社会主流价值观。主流价值观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是社会前进的内在动力,失去了主流价值观也就失去了社会的共同信仰和理想追求,而社会主流价值往往集中体现在时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一些网络谣言正是把这些人作为攻击目标,编造一些无中生有的谣言,诋毁英雄、楷模形象,蛊惑、扰乱民众心理,使民众丧失对主流价值观的信仰,长此以往无疑会导致社会失序、人心涣散。

四.公安机关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面临的问题

一是认识程度不高。对于网络谣言,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安民警,有时候只是作为谣言的受众,没有真正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性,更没有肩负起抵制和打击的社会职责。另外,从我们公安机关自身来讲,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处理能力还存在较大欠缺,一方面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防治网络谣言的日常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网络监管部门对于防治网络谣言职能发挥不显著;另一方面在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不够,使得防治网络谣言能力严重不足。

二是管控难度大。由于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散播范围广的特性,给公安机关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一则网络谣言的可控时间很短,可能就是短短几个小时,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措施,一旦传播开来,将很难控制,势必给后期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执法难度大。网络谣言在网络上能够轻易同时被多人接收,接收者中又会向其他接收者再次发送并继续传递下去,形成超大传播范围,由于公安机关的执法需要遵循属地原则,网络谣言的跨地域性甚至跨国性往往导致公安机关陷入执法困境。另外,网络的匿名性导致谣言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追究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来实现,而事实上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谣言信息在网络中的一个传播点或者中转站,这些都给公安机关查找网络谣言责任者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监管技术落后。目前,网络谣言监测技术系统还不够先进,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技术设备也比较匮乏,使得公安机关无法有效监测、分析每天网络空间产生的网络言论,也不能有效筛选并剔除网络谣言,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网络监测设备更是远远不能达到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监控和管制的水平,绝大部分都是接受上级指令,不能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及时处置,从而贻误战机。可以说,技术上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力度的不足。

五.公安机关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防治网络谣言相应机制。将网络谣言治理纳入社会危机管理范围,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贴吧等渠道的日常监测,做好网络谣言的信息采集、预警等环节工作,建立网络谣言的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制订关于网络谣言应急处置预案,在网络谣言迅速传播时,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事件的升级和失控。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谣言止于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消除公众的迷惑和误会,迅速瓦解网络谣言。

(二)依法依规合理处置网络谣言。在出现谣言苗头的先期,要做到“三早”:一是早发现,加强对网上主要社区、论坛、贴吧、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渠道的监控,强化敏感意识,全方位加强搜集整理,第一时间发现影响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谣言苗头。二是早研判,对于早期发现的谣言,要组织专门的警力进行分析筛查和风险评估,形成研判报告,为处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早报告,对于重要的网络舆情以及突出的谣言苗头,要迅速上报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为打击处理赢得主动。在网络谣言开始传播扩散的时期,要做到“三快”:一是尽快删除,对于各个网站散布的谣言,要迅速上报业务部门予以删堵;二是尽快公布真相,协调相关部门快速正确的消息,将真相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澄清事实;三是尽快打击,对谣言散布范围较大、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要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行动,深挖幕后推手,严厉惩处造谣者。

(三)提升防控网络谣言能力。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网络谣言的传播依赖于网络技术,决定了防控网络谣言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因此,要加大对网络谣言监测技术的投入,提升主动发现能力。二是加强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队伍,通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学习,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网络谣言。三是加大对下级公安部门的技术指导,使其能够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从而提升全局的整体防控能力。

(四)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当前,关于社会舆情的监控主要是由党委、政府的新闻外宣部门负责,一般情况都是这些部门最先发现谣言的传播,所以在工作中要加强与新闻外宣部门的合作,同时还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房产等易引发网络谣言部门的交流,建立信息分享和沟通机制。公安部门将发现的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他们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这样双方都能第一时间了解舆情动态,更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固定证据,把握处置先机。

谣言的危害范文9

过去的传统谣言是单纯的人际传播,而真相是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的,即两者之间相互平行和独立。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谣言与真相同时在互联网上传播,甚至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真相。这就使得网民在浩瀚的信息中,难以辨清真伪,会因相信谣言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和受众者。一般谣言与网络谣言的对比[5],见表1。

通过对比分析近几年的重大网络谣言事件,可以看出网络谣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正面意义,网络谣言增加了政府对事件本身的处理难度,对广大群众造成了负面的心理影响,对政府造成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近年来发生的网络谣言事件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如四川蛆橘谣言、海南香蕉致癌谣言、江西赣县“尸油”谣言、皮革奶粉谣言等。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关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谣言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类谣言易对商品的销量及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进而降低人民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如四川、山西、北京、天津、南京、佛山等地将会发生地震的谣言,以及现实生活中发现与电影《2012》中自然征兆相似现象的谣言等。这类谣言利用人们的恐慌心理,促成谣言的大范围和快速传播,造成公众的恐慌。如河南的钴60事件、大亚湾核泄漏事件、江苏响水县大和化工厂爆炸等谣言。随着公众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为维护自身权益,这类谣言易造成社会恐慌和引发。如新疆针刺谣言、天门挖肾谣言、滴血食物谣言、非典病毒变异谣言等。这类谣言以可能危及公众健康为关注点,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各种社会矛盾的积聚以及各种非正常死亡案件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因死亡不符合逻辑或因网民的仇富、仇官、仇不公而引发的谣言,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李刚门”事件、凤凰少女事件以及甬温动车事故谣言等。这类谣言易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如石家庄抵押大楼为三鹿集团筹款事件、河南内乡300名官员被抓谣言事件、动车事故处理中政府的救援、事故原因调查等谣言事件。这些谣言的目标直指政府,造成公众对政府作为的质疑与不满。

网络谣言的危害、成因及传播规律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成为造谣、传谣的载体,比如“谣盐”风波、“军车进京”等谣言就是借助网络平台得到了快速传播。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例如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目前,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已成社会‘毒瘤’。网络谣言的产生,可能迎合了社会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但诸多事实表明,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如果网络空间中谣言横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为网络谣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进而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和谐与稳定。

网络谣言的产生是有多重原因的,主要有社会原因和社会心理原因。从社会层面来说,即便互联网的信息丰富和获取方式便捷,但人们想随时随地地获取真实、权威、全面的信息仍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6]。这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基础。同时,随着手机网民的不断增多,微博等应用平台的快速发展,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覆盖面广的特点为网络谣言提供了传播基础;从社会心理层面来说,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发表言论后,往往不用承担在现实社会中发表同等言论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为一些网民对信息不负责任的传播提供了温床。科斯拉在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谣言公式基础上,提出了这样一个谣言传播公式:R≈I(重要性)×A(模糊性)×L(限度)/C(批判)。认为如果批判地接受信息的能力增强,谣言就会减少,甚至消失;反之,如果批判能力较差,缺乏对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则会为谣言传播大开方便之门[7]。这意味着谣言受众的认知和批判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谣言的传播。而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年龄方面,过去5年内10~29岁群体互联网使用率保持高速增长;而50岁以上人群的互联网使用率变化幅度很小;30~39岁群体的互联网使用率逐步攀升,将成为下一阶段网民增长的主要群体。在学历方面,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使用率在2011年已达到96•1%;过去5年内高中学历人群的渗透率增长最为明显,达到90•9%;在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渗透率增长是种缓慢过程[8]。由此可见,从学历和年龄来考量广大网民,其对于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还是有限的。网民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在从众心理和政府负面消息的双重作用下,不少网民认为政府的宣传和专家的辟谣为假,小道消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人们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进行谣言的传播。如在日本地震引发全国抢盐风波中,尽管“中国盐务管理局”及时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辟谣,但公众并未认可。同时,由于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贫富差距的扩大,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了仇富、仇官、仇不公的宣泄心理。因此,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对信息进行异化,如歪曲整个事件事实(港人举旗上街哀悼动车追尾事故遇难者的谣言),或捏造事件的关键细节,使整个事件的性质被歪曲,或将图片的关键元素篡改(甬温动车事故中吊下动车车厢时有遇难者遗体掉出的谣言),使之更具有吸引力,或在关键细节上进行夸大(甬温动车事故中高铁司机培训只有10天时间的谣言),以达到轰动效应[9]。在广大的网络谣言传播者中,当某些人对现实不满又无力直接对抗时,其抵触心理驱使其以散播谣言的方式来对抗。

网络谣言一般随着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存在着网络谣言的潜伏期,增长期,爆发期,波动消退期4个阶段。见图1:网络谣言的潜伏期,存在于论坛、微博等非正式、非权威性的网络媒介。随着事件的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传播数量和传播速度呈指数型上升,进入了网络谣言的增长期,其内容会呈现出更加具体,数据更加详尽,并且谣言内容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的特点。此时,网民若仍无法获取事件的真相,谣言内容无法得到澄清,网络谣言的传播和影响将进入爆发期。在爆发期,不仅原有的谣言被大肆传播,谣言的内容还会从事件本身转移到政府及官员等其他焦点上,产生大量的伴生谣言,此阶段危害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因此所需要的辟谣成本也最高。只有政府满足公众对于事件真相的探求和对信息的渴望,网络谣言才会渐渐丧失传播动力和传播价值,进入波动消退期。

网络谣言政府应对策略

对网络谣言进行辟谣,需要各方的协调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此从网络谣言传播媒介,网络谣言受众和政府行动3个方面,结合不同阶段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进一步完善网络谣言政府辟谣对策。如图2所示:

网络媒介的日益发达为网络谣言的“零时滞”传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网络谣言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传遍网络空间,也可在几个小时之内从网络空间波及到现实空间,进而引发公共事件[10]。作为重要的网络“过滤器”,互联网企业在整治网络谣言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各类互联网企业都要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不能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平台。在新浪微博的“微博辟谣”中,其采用“实行7×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建立用户举报参与体系”“多方位核实保证证据绝对可靠”“虚假信息查证后严格处理”“多渠道进行信息澄清”的策略进行网络谣言的监测及辟谣。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网络媒介的监管和控制,各网络媒介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技术和人力两方面建立网络谣言监管机制,以此遏制网络谣言的扩散,合理引导网络舆论。当网络谣言出现的时候,网络谣言随着人际传播,会使一部分很少接触网络的公众成为网络谣言的受众。但由于政府往往利用传统媒体进行辟谣,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受众并不完全重合,因此造成了辟谣传播的局限性。基于此,完善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使辟谣内容能够覆盖所有网络谣言受众。

提高网民的科学素养、道德自律和法律意识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噪音的干扰。网民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自己主观想法,对信息进行异化:如删减信息内容,或添加子虚乌有的细节,或夸大事实,通过网络谣言产生伴生网络谣言等。政府的主流媒体在日常的宣传引导中,可以将宣传重点以年龄为10~39岁,学历为初高中、大专及大学以上水平的人群为主。这类网民的特点是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参政议政热情高,在社会中渴望被关注,善于信息的分享,易成为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政府为降低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提升网络谣言的辟谣效果,在日常的宣传教育,以及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结合相关网络谣言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并加强通俗性科普宣传,提升公众科学素养,以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道德自律和对谣言的免疫能力,进而减少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人数,切断网络谣言传播的途径。

网络谣言的传播必然伴随着情绪、情感的感染与传播;甚至发展到后来,作为导火索的事件本身的信息已经不重要,或完全不得而知,而只剩下情绪、感情或信念本身的传播。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和社会必须科学判断和重视隐藏在谣言背后的民众情绪,否则,就是一种失误,仅仅就解决网络谣言内容本身,而忽略网络谣言受众的决策并非上策。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的发生、发展、高潮和衰退阶段,网络谣言往往始终相随,与事实交织在一起。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容易使事实变得愈加模糊,并易激起群众的愤怒与不满,使本来与事件无关的人员参与谣言的传播中,使分散的情绪凝聚,指向同一个目标。因此,可以利用观点树模型挖掘网络谣言受众的情绪倾向,及时化解民怨,有助于遏制网络谣言的扩散和防止伴生谣言的产生、传播。

从国际上来看,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一是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二是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三是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在普通法律延伸适用方面,德国《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电信服务法》、《电脑服务数据保护法》、《防止对青少年有害信息传播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11]。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网络运营商的趋利性导致他们对“言论自由”的现象任其发展,以此来提高其网站的知名度和流量,赚取利润。但“言论自由”不能是网络谣言和网络运营商得以豁免的保护伞。因此,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提高其对网络媒体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避免网络媒体的管理存在职能交叉、错位或缺位现象,使得互联网信息相关的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刑法等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

赢得民心,赢得理解,并不是件难事。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上,百姓要的是一个公道,要的是一个答复,要的是一个态度。哪怕有一句暖人心的话,群众可能就会理解你、支持你[12]。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网络谣言事件的基本原则。网络谣言的本质,是网民对信息极度需求的外在表现,当正面信息不能满足网民的心理需求时,谣言便会产生和传播。当重大发生时,也是谣言产生阶段。广大网民对于准确、全面的信息需求非常强烈,此时政府应坚持及时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针对性、高效性的原则事件相关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满足网民对于信息的需求,削减谣言的传播动力。这样,不仅满足了信息的供需平衡,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011年微博快速崛起,目前有近半数网民在使用,比例达到48•7%,成为网民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在众多的公共事件中,微博充分发挥其效能来共享信息、凝聚力量。在甬温动车事故中,微博是谣言的重要发源地同时也是谣言传播的重要载体。为此,需要政府对微博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引导,使政府的声音能够在微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政府的主流媒体可以通过设立官方微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关注度,使自己的粉丝数量也高达数百万,使自己的信息成为权威信息,成为事件报道的源头。特别是真相难明,谣言大肆传播的时候,一些代表正确舆论导向的官方、权威微博,能够发挥网络舆情中意见领袖的作用,澄清事实,遏制谣言。

不同的网络谣言事件,需要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辟谣。如动车事故中的高铁司机培训只有10天时间、特警支队长被报道后受处分、铁道调度系统现BUG,已拘留两无证程序员的谣言需要铁道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官方回应;动车事故中的遗体未经家属同意被集体火化的谣言需要有关善后工作组的回复。当网络谣言出现后,政府应能够快速及时的组织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辟谣,防止网络谣言的爆发和扩散。这样在网络谣言发生时,既有利于统一信息口径,避免各部门信息不统一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在网络谣言事件中,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内不断蔓延扩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威、真实信息的缺失,当民众不能及时获取权威信息时,小道消息就越传越盛[13]。即政府未能及时预见谣言的产生,或谣言产生后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通常是在谣言进入增长期或者爆发期才进行辟谣。基于此,政府相关部门可在研究网络谣言发展规律,把握网络谣言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构建网络谣言监测及预警指体系,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机制,特别是加强图片、视频等易于被篡改和视觉冲击力强的格式的监测。在网络谣言的潜伏期、增长期、爆发期、波动消退期实时动态监测,从而实现由被动式防御到立体式防控。同时,根据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受众范围及内容,预测其社会危害,拟定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谣言的危害范文10

关键词:认知;大学生;网络谣言

“我热,针 ci 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山西将发生地震使得数百万人逃亡避难”、“福州学生街某酒吧打架致使一死两伤”等事件经调查后均被警方证实为谣言,而其背后的者竟是由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所为。由于大学生还未形成成熟的“三观”,所以其对事物的认知存在诸多不足,同时国家和学校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和规范,使得大学生成为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高发群体。因此,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我们应该规范大学生的认知,使其自身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能够自觉地抵制或纠正网络谣言。

一、当前大学生的认知特点

(一)大学生认知的敏锐性

现在的大学生在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信息时更多的是在网络上进行搜索查找相关信息,而非通过书本致使进行理论认证,特别是大学生对各种事物和信息表现有极强的好奇心理,极易受到网络谣言的蛊惑,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大学生认知具有较高的敏锐性,能够及时捕捉到网络上的流行趋势,接受新事物和新^念能力较强。“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等观念不断影响着大学生,使得大学生能够敏锐的察觉到网络的强大力量,增强其对网络的依赖性,在无意识中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和制造者。

(二)大学生认知的灵活性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大学生的思维更加开放,认识更加超前,认知也更具灵活。经调查发现,大学生并不满足于浏览国内信息,他们还热衷于关注国外发生的事情。广泛甚至芜杂的信息,既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增强了他们的求知欲,但也使生活阅历不深的他们存在诸多的迷茫与困惑,面对日益更新的信息,冲淡了他们对问题深入分析的兴趣。这就使得当代大学生有不断获取各种信息的强烈好奇心与冲动,但缺乏深入分析的能力,从而在认识和行动上不断追求新鲜内容的刺激,出现行为和态度上的摇摆、偏激。

(三)大学生认知的功利性

当代大学生的成长环境相对单一,这使得部分大学生思考处事的目的性较强,因此其认知更具目的性。当代大学生在认识和审视问题时,他们较多从功利和实用的视角出发,强调个人利益,不自觉降低了对理想追求和献身精神的培养。现在国家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少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因此造成大学生之间为了得到较少的名誉而“勾心斗角”,大学生的认知也充满了功利性,因不满班级学生拿奖学金或者保送名额而在网络上进行发帖造谣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不仅对当事者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还影响了教师和学校的声誉。

(四)大学生认知更注重内部理性认识

大学自由宽松的学习生活氛围使得大学生的认知由关注外部事件转向审视自身,更趋理性。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代大学生的自主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从多种途径所获取的多样化甚至相互矛盾的信息,使当代大学生不断破除外部权威的影响,走向自我判断、自我加工所接受的信息。这就促使他们的认知方式从以往的外部权威为主转向以内部理性为主。当代大学生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简单说教为主的教育方式,不断尝试着用有限的知识和经验形成自我的内部理性,外在的表现就是个体的差异和对简单说教的逆反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谣言现象和危害

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比达92.5%。对比我国网民的年龄结构图和学历结构图发现,大学生网民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网络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大学生使用网络的同时,由于认知的不足,随手转发评论一个感兴趣的话题或者信息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指导这和传播者,对社会、学校和学生个人都有着及其严重的危害。

(一)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

网络谣言和炒作,损害的是社会正义,败坏的是社会风气,侵犯的是公民合法权益,颠覆的是主流价值观。例如,2010年,20岁大学生傅某在百度贴吧《要命的进来》的帖文,声称山西将要发生强地震且消息来源可靠,使得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在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扰乱社会治安和民众生活。后经警方查实为谣言,傅某因为传播散布谣言被拘留5日。

(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声誉

2011年,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06级本科生皮某某在百度重交吧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了”为题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针ci”信息很快在该校部分学生中传播,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情绪。虽然被证实为谣言,但是该信息已经引起社会和学校内部人员的恐慌,而重庆交通大学也被社会所诟病。因此,大学生传播网络谣言将会严重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造谣者和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

网络谣言的出现会影响社会稳定,经调查后,造谣者会被警方绳之以法,一般大学生传播谣言会被予以刑事拘留,影响其个人的声誉和身心健康。如果有的谣言牵扯他人,那么受害者将会遭到社会的质疑和猜测,使受害者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的可能影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例如,2011年,大学生刘某利用网络制造“海南两支教女学生被灌醉”的谣言引种影响了涉事女学生的声誉,虽然事后证实为谣言,刘某也被要求公开道歉,但是社会上网络上不乏质疑的声音,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三、基于认知理论的大学生网络谣言对策研究

(一)改善大学生生活环境和网络环境

认知心理学中的情境认知理论指出,人的认知与学习具有情境性本质。人的一生都在有意或者无意的通过观察、实践和交往过程中接受环境的影响,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着个人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针对当前大学生认知敏锐性的特点,高校应该加深情境教学方法的应用,利用环境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善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和网络环境,完善学生个人认知系统。改善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应该首先从优化校园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着手,使学生行走在校园的每一处都能在视觉上得到文化的滋养。其次,营造风朗气清的校园政治环境。曾经圣洁威严的高校也成为腐败盛行的地方,不少学术腐败和高校领导案件层出不穷,学校行政事务中的不正之风,教师群体的中的一些不良思想观念和教育理念正在不断侵蚀着大学生的认知。由于大学生认知的敏锐性,高校各个岗位的教师群体都应该恪敬职守,坚守底线,做好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发挥校园行政之“美”。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应该建立信任宽容的关系,减少矛盾的激化,从源头避免网络谣言的发生,同时学校应大力支持学生团体举办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积极、明朗、向上的文化氛围,减少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团结学生,使的学生尽享师生情、同窗情的和谐之“美”。

(二)创新大学生“三观”教育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中,加涅的学习条件理论指出学习是一种将外部输入的信息转换为记忆结构和以人类作业为形式的输出过程,教育是学习的一种外部条件,其成功与否在于是否有效地适合和利用内部条件。由此可见,在教育活动和大学生认知培养过程中,外部教育只是辅的工作,最主要的在于学生自身的内部理解和认同。因此,基于当前大学生认知更趋内部理性认识的特点,高校教育应该更多的关注大学生的想法,改变过去注重说教的教育方式,实现学生自身内心的接受和认同,不断创新大学生的“三观”教育和培养。首先,发挥高校辅导员的纽带作用。高校辅导员应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学会使用最新的网络软件和学生使用最多的软件,加强与学生的线上交流互动。针对网络上炒的较热的话题和事件及时了解追踪,争取做到比学生知道的更多,这样才能为学生讲解事件始末和其中的利弊曲直,有效遏制网络谣言在班级内的传播。高校辅导员也要做好线下的沟通,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化解危机于无形中,这样才能减少大学生遭受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助于改善和提高大学生的认知水平。其次,应该发挥寝室的裙带作用。寝室是大学生最有归属感的地方,而室友之间的相处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人的认知。因此,利用学生的群体性的特点,通过组织多种方式主题活动丰富宿舍生活,构建宿舍文化来创新大学生的“三观”教育。

(三)注重大学生道德教育

当代大学生身为网络“原住民”,对网络有着及其强烈的依赖感,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加紧对我国的意识形态输出的情况下,大学生的认知尚未成熟,再加上对国外生活得向往和追求,特别容易够到网络谣言的“蛊惑”和国外追求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当前,西方国家通过网络大肆宣扬自由民主观念,使得大学生群体深受个人主义、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特别是西方国家对我国历史事件的“另类”解读赚足了学生的“眼球”,而学生在没有证实的情况下转发评论或者就此相信,严重危害到我国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高校必须加强意识形态教育,捍卫我国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网络资源的高度共享,大学生认知导向的多元价值性更加突出,在这种状况下, 我们应当坚持价值观教育的一元导向, 在坚持主导前提下促进多样化的发展,保证价值观呈现生动活泼的局面。一方面, 要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兼顾本人、他人、集体、国家的四者利益, 当四者利益发生冲突时, 以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为重。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基础上, 运用辩证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价, 在开放与宽容之中加强价值的筛选和滤导, 引导学生吸纳合理化程度较高的意识观念, 缩短学生在学校中的理念价值与在社会中的经验价值之间的距离。大学生应该自觉树立责任意识,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杜绝起哄、围观等心态,不做网络谣言的“帮凶”。

谣言的危害范文11

关键词 谣言传播;自媒体;特点;防控;研究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0-0031-02

自媒体的发展使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日趋开放和多样化,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性逐步提高,网络技术俨然成为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必备品。发达的网络,多元化的新媒体,使信息传播量更大,传播速度更快,但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令人担忧。谣言肆意横行的时代逐步影响与改变着人们思想、行为与价值观念,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以微信、微博、论坛、贴吧、博客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在推动信息传播,谣言滋生与扩散方面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1 谣言传播与自媒体相关理论概述

谣言从本质上说一种消息,大多数人空中的谣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笼统的说,它是指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由某一利益群体或不务正业之人凭空捏造出来,与真实事件运行情况完全相反的传闻。例如,前几年很多人曾扬言“2012年是世界末日”,再如,“2011年新疆部分艾滋病患者在食物中滴血传播艾滋病毒,多人已感染”等,类似这样的谣言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恐慌,加速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自媒体时代个人传播成为主要传播方式,它是指个人依据信息化、电子化手段向某一区域或个人传递一些或规范或随意的网络信息,新闻自由度空前提高。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各种谣言通过微博、微信、贴吧等自媒体手段得到了广泛传播,在自媒体环境下的微时代,谣言传播呈现出更加丰富多样的特点。

2 自媒体环境下谣言传播的特点

2.1 谣言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

神秘莫测的自媒体时代为谣言传播营造了更为广阔的传播平台,借助此平台,谣言得以快速、海量地滋生传播,自媒体时代下谣言传播呈现出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的特点。自媒体时代为谣言提供了滋生与传播的温床,并助推谣言形成强大的破坏力。在谣言发展与传播过程中,人们通过不断的渲染与改造,新的谣言在旧谣言的基础上逐渐萌生,且出现不同的版本,而且谣言看似越来越“逼真”,对受众的影响也逐步增大,甚至造成公众危害。在自媒体的推动下,谣言传播又最初的“点对点”平面传播发展为如今的“面对面”网状传播,信息覆盖越来越宽广,谣言在受众分享、转发之下呈现二次、三次甚至多次传播,呈现裂变传播模式,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令人咋舌。

2.2 谣言传播主体日益草根化,隐蔽性更强

自媒体时代每个生命个体都是新闻的传播者,谣言传播的主体日益广泛化,很多谣言信息者的身份都不确定,他们往往采取匿名或化名的方式来进行信息传播。另外,各种自媒体工具的传播对信息者的限进门槛较低,很多试图进行谣言传播的人都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实现信息的恶性传播,这使得谣言传播主体的隐蔽性更强,匿名传播为谣言追根溯源增加了难度。从传播者的角度来说,谣言的可控性很低,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便毫无顾忌地肆意传播谣言,并且对本就真实度不高的谣言进行任意加工与擅改,混淆视听,使谣言的影响力持续增强,传播情况更加复杂。

2.3 谣言信息传播随意性高,可控性低

自媒体是在新媒体日益发展的情形下产生的,相对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而言,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呈现出更大的优势,新媒体技术使个体随时、随地、随意、传播信息成为可能,信息的随意性使信息规模日益增大,受众面对随性、海量的碎片化信息,内容缺失成为常态。当然,谣言传播的随意性,使谣言控制遭遇巨大的困难。在新媒体日益发展和普及的时代,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喜好选择自己喜爱的公众号,客户端有意识进行信息接收,当然一旦一些人了谣言信息,受众也能自由躲过,这一定程度上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扼制作用,但作用甚小。

3 自媒体环境下谣言防控的有效措施

3.1 政府要加强网络谣言监管与净化

随着自媒体时代谣言对公众危害性的持续增大,政府已经不能坐视不管,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网络谣言监管与净化很有必要,政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提高对网络谣言危害性的认识,正确审视网络谣言,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谣言的防控与治理,而不应该视而不见,任其发生发展和蔓延。对谣言的监管与净化首先要提高认识,从心理上引起足够重视,这是谣言防控的基础。二是加强立法,以法律手段加强对谣言传播的治理与防控,使谣言防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针对自媒体下谣言的传播,我国逐渐意识到立法的迫在眉睫,于是出台了与网络虚假信息等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但针对谣言传播的法律还有待确立。在此基础上加强法律细节的完善与优化,加大法律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做到净化网络。三是政府要实现信息透明化,给予受众充分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公开,消除民众疑虑,谣言便不复存在。另外,还可以建立谣言预警机制,发动群众实现对谣言的监管与控制。

3.2 发挥网络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自媒体时代为人们带来了多样化的媒体传播形式,各个媒体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运行态势,但针对谣言的肆意横行,要充分发挥网络主流媒体的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借用主流媒体散发的“正能量”与网络谣言作激烈的搏斗,捍卫正确价值观,提出谣言传播中的不利因素。新媒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流媒体始终要坚守服务大众,传递正能量的道德和职业底线,不在自媒体多样化谣言中迷失自我,甚至为了某种利益盲目跟风,散播虚假恶意信息,助推谣言传播。主流媒体要有自己的判断力,正确发挥大众传播的作用,做好虚假信息回避与防控工作。二是要从技术层面做到对信息者的把关,如屏蔽关键字、关键词,人工审核与技术审核相结合,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三是自媒体背景下谣言肆意传播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对于网络上已有的谣言,要及时准确真实的信息澄清谣言,作正确的舆论引导者。

3.3 提高公众信息者的媒体素养

自媒体时代为广大个体网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想活跃平台,他们既是网络信息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和创造者,甚至充当了信息的二次传播者。试想,一个综合素养低的信息者借助自媒体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传播不良信息,缔造各类危害社会的谣言,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行为。因此,要做好高效防控谣言,提高公众信息者的媒体素养势在必行。首先,政府和主流媒体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确信息,杜绝虚假、未经核实信息的问世。其次,信息个体要努力做到“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不利用谣言”,提升自身的信息甄别和辨析能力,对自己的信息做好“自我把关”,杜绝不良信息的产生,一旦发现了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或屏蔽。最后,公众要适当加强对自媒体技术的学习,利用自媒体工具传播正能量,为谣言防控做出微薄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媒介,新媒体技术在推动谣言渐进式发展与演化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谣言的产生归根结底来说是时展与转型的必然产物,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将谣言传播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完全归咎于自媒体技术。技术作为传播向导,是外因,只需做好相关工作,使自媒体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势利导,合理净化网络,促进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汪青云,刘晨.“自媒体”时代微博谣言传播及应对机制[J].东南传播,2012,10:35-36.

谣言的危害范文12

笔者结合“抢盐事件”的谣言传播,从技术上、道德上、法律上进行分析,探讨如何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打击恶意散布谣言者,以期达到对网络谣言有效的规避与消解。

一、从“抢盐”说起

日本地震后福岛核电厂反应堆泄漏,引起社会上传言不断,碘盐可以防核辐射的传言引发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出现抢购碘盐现象。“今天你买盐了吗?”一夜之间,盐已经成为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关键词,甚至并成为联系亲情、友情的最好礼物。

3月18日,《青年时报》发表文章:从不屑到抢购,风潮怎样掀起?该文“还原”事件,说“浙江抢盐之风或以绍兴为始发地”,其根据是“绍兴E网”一板块“绍兴杂谈”上3月16日的一则帖子:“据说昨晚的《师爷说新闻》中有提到,核辐射来了,那么海水也要被辐射咯?那海边的盐场也要受影响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这么大的海洋咯,要污染也还早。所以一群钟爱看《师爷说新闻》的大妈大叔一大早就去抢盐了。”

消息一出,《师爷说新闻》节目名声大噪。紧接着,猫扑网刊文,分析“辐射盐”的谣言为何发源自绍兴;凤凰网和凤凰台也跟着作了报道――媒体还原抢盐风潮,浙江绍兴最早。笔者打开百度,输入“抢盐”两个字,就自动弹出“抢盐绍兴”的组合。在“抢盐绍兴”的条目下,共有近2万个搜索结果。同时还出现了“绍兴师爷盐”、“绍兴师爷说新闻”等相关搜索名称。那几天,有多少报纸、电视台、网站转载了此消息,笔者无从查找,但此消息惊动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国内多家权威媒体与绍兴市政府联系,要求采访主要领导,给绍兴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事实上,笔者作为《师爷说新闻》的责任编辑最清楚,从3月11 日日本地震到3月16日的节目中,《师爷说新闻》只字未提盐和地震的事情。

经调查,该帖子是绍兴E网论坛中一位叫“爱慧不悔”的网友发的,“爱慧不悔”表示,他的帖子是16号下午4点多在看了网友“芝士”的一条跟帖之后发上去的,并非原创。而网友“芝士”则表示,她是16号下午在街上听说这件事,回来后发到论坛上的,“芝士”本人并没有看过当天的《师爷说新闻》节目。对这样不负责任地把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到论坛上,她表示很后悔,并来到了《师爷说新闻》栏目表示了歉意。

绍兴警方对此二人编造、散布谣言,中伤媒体的行为未做出任何处罚,其理由是,该帖子并非故意造谣,无非是听信他人之言,未加核实而误传,并且针对的客体是媒体,而非直接造谣。笔者认为,不管是故意造谣还是误传,主观故意不同,客观结果却是相同的,造成了市民的恐慌,而且引用“师爷”这个媒体代表之言,听来更具有客观性、可信性,因此危害极大。

倒是上海和杭州处罚了两起网络谣言案件:上海市警方3月18日查获两名在网上散布“日本核辐射空气到达上海”谣言的不法人员吴某、殷某,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在网上散布“日本核电站爆炸污染山东海域”谣言的杭州网民陈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

二、谣言及网络谣言的特点

大家都玩过传话一类的游戏,一句话从开头传到最后,往往会变得极为离谱。许多综艺节目也设计过传话或者传动作的游戏。谣言,就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话语变异,是被广泛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具备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信息,或是被无限夸大了的信息;二是谣言是被传播、扩散的信息,未被传播的信息不能称为谣言;三是谣言往往具有很高的“传播价值”:奇特、怪异、反常、耸人听闻,或者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事件、事情,因而能轻而易举地扩散;四是谣言总是以小道消息面目出现,很少通过正式渠道传播,有时完全与正式渠道传播的相反或相异;五是谣言具有攻击性,它总要攻击或伤害特定的对象,小到个人,大到企业、部门,甚至政府、政党、国家;六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被“修改”,不断产生变异,形成不同“版本”;七是谣言常常是被众人“创作”、传递的,真正的源头不易找到,有时虽发现了源头,却仅是源头之一,或是无意间偶然形成的源头,而真正的谣言制造者则躲在一边偷着乐;八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挟带了传递者个人的情绪、愿望、希冀、褒贬等等,它实际上是夹裹着民众情绪的一种表达――这也是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传递谣言的原因之一。

近几年来,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谣言就像插上了翅膀,其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比起一般谣言来,又有一些特别之处。网络谣言由于网络传播迅捷、广泛的特点,因而从形成期到高潮期的时间大大缩短。往往在一夜之间,甚至几小时之内,就可以形成声势浩大、跨越国界的谣言。如果说一般的谣言是在疾走、在飞奔的话,那网络谣言就称得上是以超音速翱翔了。

网络的虚拟性和进入的匿名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冒险家的乐园。在现行的网络运行环境下,每一个网络行动者,都是这一虚拟空间的“国王”。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造成惊天动地的巨大响声,以便炒作自己、推销自己。近年来的网络谣言也呈现出快速性、隐蔽性、知识性、炒作性、宣泄性等新特点。

三、网络谣言的成因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相关部门沿袭惯性思维,习惯于封锁消息,企图“捂盖子”,导致官方信息渠道不畅。“大道”不畅,就给小道消息留出了“空间”。 在这次“抢盐”风潮中,《师爷说新闻》栏目3月16日中午一得到消息后,马上就派记者分别到超市和盐务局采访,既反映群众盲目抢盐的混乱景象,也请盐务局人员出面澄清事实,更用仓库里堆积如山的盐的镜头,向市民说明没有必要抢盐,计划当天播出该报道。但傍晚接到通知,禁止一切“盐”的报道,致使我们的报道不得不临时撤换,直到第二天才被允许播出,整整耽误了一天时间,丧失了披露正规消息、阻止谣言传播的大好时机。

此外,一些传统媒体往往被迫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损害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由于目前大众媒体和受众处于磨合期,受众既依赖媒体又质疑媒体。一方面大众媒体正竭力摆脱宣传角色,向以受众为中心的信息舆论平台角色迈进。而在受众心目中仍然存有传统主流媒体根深蒂固的 “宣传与控制逻辑”。在这个逻辑里,受众往往认为大众媒体上的好消息不一定是真的,坏消息一定是真的。

(二)网络把关人的责任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地进行流动。网络媒体往往过分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了真实性。缺乏采访权和网络编辑的素质低下也助长了网络假新闻的频发。而各大网站在转载时省却了核实环节,使得假新闻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信息源头。

(三)媒体的转载使网络谣言找到了“靠山”

在网络谣言的传播期,大众媒体的介入往往体现在网络媒体的大规模转载和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这在娱乐性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谣言的制造者是少数,而其危害性在于多数人的“信”和“传”,而且在“传”的过程中又添枝加叶地“造”。一旦进入了大众传播的渠道,网络谣言就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媒体的转载提高了网络谣言的曝光率,很多不使用网络的人也因为传统媒体的转载或引用而接收到谣言。当网络谣言被媒体转载时,就和媒体本身的公信力有了联系。在很多时候,网民只注意到媒体上了这则新闻,而不会去看信息来源是哪里;在其再度传播时,也会用“XX网”、“XX报纸”作为信息来源。知名媒体的介入,使得谣言具有了连带的可信度。

四、网络谣言的治理与对策研究

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围。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

谣言本身并不可怕,任何谣言都止于公开。要想控制谣言“走遍天下”,真相必须传播得更加迅速,政府部门应该及时、迅速公开权威信息,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

权威部门的说法不能只是简单的辟谣,而应有详尽的数据和资料。受日本核辐射影响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的政府部门考虑得更加全面,并不是单纯地说“不受核辐射影响”、“海水未受污染”等,而是列出环保部门的每日监测数据,加上一些卫生和水产等专家的详尽解释,让老百姓彻底消除疑虑,及时粉碎谣言。

针对谣言,权威部门不应只是“灭火者”,信息公开机制要贯穿于平时,而不只是针对突发事件,这样才能培养起各级部门的权威,取得公众的长期信任。

(二)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

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加强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

传统媒体在面对网络上的信息时,要充分发挥信息过滤的职能,将网络谣言拒于大众传播平台之外。网络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对没有信息来源的信息批判性地审视,以免在机械的复制、粘贴中沦为信息垃圾场。

值得欣慰的是,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网络在谣言传播中的负面作用,开始在网络上做文章,以期切断谣言的网络传播路径。2010年下半年,新浪微博就开始启动辟谣工作。同年11月份成立了辟谣小组,挑选有经验的编辑专职参与。他们不但自己核实信息真实性,还开放私信,提供举报邮箱,让网友举报,然后再通过查证媒体、电话连线、网络源头搜索、实地探访这些方式来核实信息,一般都要查到百分之百的证据才能确认。

(三)建立网络违法违规处罚体系,及时打击不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181条、第221条、第291条,分别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等行为做出有罪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于“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年,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在不断升级。然而,作为新闻传播平台,同时也是犯罪场所和犯罪手段的互联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的《网络法》。我国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散布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中,一般都由传统法律加上网络专门法规、规章组成,不成体系,而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部门要么重叠,要么不明确,责任分散。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这对于打击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可喜的是,杭州市和徐州市等地分别于2009年公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对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其中《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四)呼吁推行网络实名制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程度越来越高,不能再用虚拟世界这个概念来虚构世界了。很多以正规消息的方式去虚假消息的,这时候可能就越过底线了。这个时候全社会都应该去思考互联网的边界在哪里,我们每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微博也好,消息也好,博客也好,我们的界限在哪里?笔者认为,网民在自由地表达自己思想的同时,当然也有义务尊重他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非常有必要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目的并不是限制人说真话,而是限制人不负责任地乱说话。从技术层面来说,网络实名制应该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网民作为读者,也就是在网上获取信息时不需要实名;作为作者,也就是在网上上传信息时则需要实名注册。

(五)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疏导社会公众负面情绪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公众的辨别能力成反比。网络谣言的扩散往往与一些网民以感性的姿态,对谣言缺少理性思考的跟风紧密相关。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针对网络信息的思考判断能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另外,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网络谣言体现的种种社会负面情绪,对于群众的不满情绪应及时疏导。对于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和领域,应切实纠正自身工作的不足,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从源头上疏导、消除公众负面情绪,进而削弱网络谣言传播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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