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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邀请书

时间:2022-12-06 01:27:24

协商邀请书

协商邀请书范文1

第二条科技攻关任务招标投标系指为执行“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招标方以其拟订的科技攻关任务内容及其他条件和要求等作为“标的”,吸引愿意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投标,择优选定承担单位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负责对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具体研制、开发任务的单位可通过招标确定,由任务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项目组织部门、课题主持单位、专题承担单位)作为招标方;凡符合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条件的单位均可作为投标方,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招标的一般程序为选择招标方式,拟定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知,接受投标方递交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和协议招标三种方式。

(一)竞争性招标:符合承担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竞争。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方邀请经过预选的三家以上(含三家)的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协议招标:招标方直接邀请一个或多个具备条件的单位投标,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参考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者可供选择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招标费用与任务经费不成比例的;

(四)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五)服务、管理性质的;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招标方应按任务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名称

(二)任务主要内容要求

(三)目标及考核指标构成及技术要求

(四)成果形式、数量要求

(五)进度、时间要求

(六)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方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九)提供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地点及方式

(十一)评标、定标原则

(十二)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

(十三)参加投标所需收职的费用

(十四)其他

第九条竞争性招标应发出招标通告,通告应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或由国家科委以文件转发。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由招标方直接向被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方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任务的性质

(三)招标任务主要目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及时间要求

(五)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时,攻关计划实施管理单位(项目组织部门或课题主持单位)应对招标方选择的邀请投标方进行审核,并负责协调处理其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产生重大分歧时,报国家科委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并给已投标者留有修改和补充标书的时间。

第十二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招标方在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收到招标文件后,有意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案及说明(含方案的先进性,技术、经济指标及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等)

(三)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四)计划进度

(五)投标报价及构成细目

(六)承担任务能力说明

1与招标任务相关的科研成果或产品开况

2相关专业的科研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

3所具备的设施、仪器情况

(七)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

(八)为完成任务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

(九)招标文件要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投标方可委托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四章开标

第十七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由招标方主持,并邀请评委、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投标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任务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唱标应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人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

第二十条采用协议招标方式不进行开标。

第五章评标、定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方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及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投标方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采用协议招标方式,招标方可以直接与投标方进行议标协商。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四条评价中标方的主要依据是:投标方案先进、可行、技术风险小、报价合理、能保证攻关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评价委员会应综合各种因素确定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方推荐最大满足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优选方案,并提出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评价报告为定标提供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

(一)投标书评价;

(二)对投标方的技术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三)对投标方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四)推荐意见;

(五)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招标方根据优选方案与优选投标方就评价报告提出的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确定中标方。

采用协议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应按协议谈判的最后结果确定中标方。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方有权废标(拒绝全部投标):

(一)最低评定标价远超过标底;

协商邀请书范文2

邀请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一

尊敬的___________,

您好,我院兹定于2012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伟长楼举行2012届通信学院毕业生毕业典礼,诚邀您共同参加,见证这一庄重的盛大仪式,分享他们人生中的珍贵时刻,定格为永恒的美好回忆。

他们从懵懂稚嫩到睿智成熟,从青涩羞怯到自信坚强,一路走来,也许一直都有您默默的关怀:因您的呵护而荫蔽风雨,因您的资助而学途坦荡,因您的教诲而破茧成蝶如今,他们即将身披学士服,接受隆重的学位授予,从学校殿堂扬帆启航,怀感恩之心,承责任之重,以激情之志,寻梦想之途。 一段难忘的岁月,一份难舍的情怀,一场难得的相聚,让我们共同祝福:2011届通信学院毕业生,前程似锦!

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X届通信学院毕业生

邀请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二

尊敬的*经理: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增进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了解,夯实合作的基础。以达到贵我双方公司双赢的目标,我们诚邀对公司各位领导尽快莅临我公司,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已便用更直观的感受来判断我们合作的美好前景。届时欢迎各位领导对我公司予以指导和提出宝贵意见!

衷心期待各位领导光临!

考察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60号 特此致函!

顺颂商祺!

江苏波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请贵方提前告知时间及人数,以便我公司提前安排,谢谢。

邀请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三

尊敬的______________:

您好!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筹备,中文系秘书协会筹备小组终于成立。相信这个协会的成立,对于我们学院开设的秘书专业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以及提高我们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一个新生的协会,我们的一些理论与实践条件都还尚未成熟,极需一些资深的专业教师指导与督察。因此,我们诚挚邀请您担任我们秘书协会的____________。如蒙指导,不胜荣幸之致。 恳切回复。

协商邀请书范文3

出国考察邀请函范文一

各相关单位: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需要中国。随着中国经济规模跃升全球第二,如何打造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这一命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 美中经贸关系是 21 世纪最重要的双 边关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贸易合作, 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帮助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 战略投资海外项目,支持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发展,深化和扩大国内外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鹏博 联赢国际信息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拟邀请地区部分优秀企业家于 20xx 年对美国多个知名城市进行 高端商务考察。活动计划安排如下: 鉴于本次属高端考察,为确保质量,邀请对象须是 须是: 一、鉴于本次属高端考察,为确保质量,邀请对象须是: 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商、协会领导,经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 税,有规模、效益好、有信誉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 的负责人、经贸管理人员。 考察安排:美国费城、纽约、华盛顿( 20xx.4.12,计划考察内容 二、考察安排:美国费城、纽约、华盛顿(时间初步定为 20xx.4.12-21 日) 计划考察内容:计划考察内容: 1、拜访美国重要商会、社团、政府要员,访问中国驻美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 2、参观美国国家艺术博物馆、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白宫、林肯纪念堂、美国国会。 3、举办政府及企业展览展示、招商引资、政策说明会、项目推介谈判等新闻会。 4、考察美国市政建设、了解美国城市文化。 (参观华尔街、自由女神、世贸中心遗址、联合国总 部大楼等。 ) 5、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活动,具体行程以最终通知为准。 费用:98000 元人民币/ 三、费用:98000 元人民币/人。 报价包含:含整个行程的交通费用、境外食宿费用(不含飞机上) 、境外邀请函费、考察期间所有公 务交流论坛活动费用、重要人士座谈会见及合影协调经费、所有行程的陪同、管理费用、签证费用、 境外保险费用、小费、证件费用等。 报价不包括:护照、单人房间差价或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酒店所产生的房费差价、行李托运或超重 费用、境外私人消费及自费项目,团队以外的个人消费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罢工、大风、大 雾、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引起的费用以及上述报价包含条款中未列明的一切额外 费用。 四、如有意参加,需了解相关考察信息,请发送至 咨询,我们收到将尽快回复 如有意参加, 如有意参加 与您联系,待确定后发正式通知。 期待您的支持与光临,希望合作共赢!共谋事业发展大计,共创中美经贸发展新篇章! 期待您的支持与光临,希望合作共赢!共谋事业发展大计,共创中美经贸发展新篇章!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出国考察邀请函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桥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新一轮跨江、跨海桥梁 建设高潮正在展开。在现代化交通运输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间的交流与合 作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国桥梁事业与国际接轨,为桥梁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国际 交流的平台,特组织桥梁建设、管理人员赴日本、韩国参与学术交流与考察。 现将有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桥梁建设与管养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桥梁杂志社 日本道路桥梁技术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日本长大公司

三、活动内容

1. 考察日本、韩国具有代表性的桥梁。 2. 与日本长大公司等相关桥梁企业进行学术交流。 3. 参加分会讨论。 (具体安排和行程表详见行前通知) 4.与日本东京湾临海大桥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

四、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及地方公路、铁路、城建、市政等系统的桥梁科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养护公司、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高层管 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土木类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工作者。

五、具体出境安排

1.出境时间:拟于 20xx 年 4 月初 2.考察地点:日本、韩国 3.拟考察时间:10 天

六、报名方式

秘书处将于统一时间内办理出境考察的相关手续, 因两国签证办理所需流 程复杂,如果确定参加考察,请尽快与秘书处电话联系报名,填写报名人员的 考察情况表并邮件回复,于 20xx 年 3 月 5 日之前将其余另行通知的报名所需 资料准备齐全,邮寄给秘书处统一送签。 备注:20xx 年其他出国考察安排详情请咨询秘书处。 联系人:王 蕊 010-64285693-802 010-64285582

传 真:010-64285575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7 号 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523 室 (邮编:100045)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出国考察邀请函范文三

Einladung

Ich lade hiermit Herrn / Frau / Fraeule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uname, Vor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eburtsdatum, Geburtsor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出国考察邀请函tsangehoerigkei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uer die Zeit vom________________ bis __________________ein。

Ich verpflichte mich, fuer alle im Zusammenhang mit dieser Reise entstehenden Kosten aufzukommen。 Vom Inhalt des 84 Auslaendergesetz wurde ich durch umseitiger Merkblatt in Kenntiniss des Verpflichtung wurde mir ausgehaedig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rt, Datu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nterschrift

Beglaubigung des Unterschrif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uname, Vor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eru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ohnhaft, Strass, Wohnort

( ) Personalausweis Nr。: ____________________

( ) Reisepass N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at vorstehende Unterschrift vor mir vollzogen。 Auf die Verpflichtung gemaess 84 Auslaedergesetz Dies wird hiermit amtlich beglaubigt。

协商邀请书范文4

⒈ 封面 通常会展活动商务邀请函的封面会显示此商务函的性质。普通的商务邀请函(信)封面以会展活名称、主题、主办机构、时间、地点五项内容为主;而特殊的商务邀请函(信)。则在封面上只注明会展活动组织者或项目的名称、收信机构或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注明“通知、特函、”等字样。

⒉ 标题 由会展活动名称和“邀请函(书)或(信)”组成。

会展活动名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基本部分、限定部分和附属部分。其中基本部分和限定部分构成展览会名称的主体。例如:第十届中国家电产品博览会邀请函(信)、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机床机电展览会邀请函(信)。

⒊ 称呼 邀请函的发送对象有三类情况:

(1)发送到单位的邀请函,应当写单位名称。由于邀请函是一种礼仪性文书,称呼中要用单称的写法,不宜用泛称(统称),以示礼貌和尊重。

(2)邀请函直接发给个人的,应当写个人姓名,前冠“尊敬的”敬语词,后缀“先生”、“女士”、“同志”等。

(3)网上或报刊上公开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⒋ 正文 正文应逐项载明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背景说明。写明举办会展活动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部分组织说明。对会展活动组织结构的进行介绍,包括的主办者、协办者、承办者等;

第三部分是时间与地点。根据会展活动设定的举办日期、结束日期与举办城市、地点进行描述。

第四部分是会展活动的具体内容介绍。

主要包括了会展活动的展区划分、展品设定、同期活动、展示服务、会展活动的特点、会展活动的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第五部分联络信息。写明联系联络信息和联络方式,包括传真、电话、邮箱、负责人等。结尾处也可写“此致”,再换行顶格写“敬礼”,亦可省略。

⒌ 回执 回执是被邀请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而给予的一种反馈信息。通常会展活动的回执内容格式统一的会展组织者进行制定。包括了:参与者单位信息、参与类型、具体展位或广告位、会议活动预定事项、参与人员信息、参与时报到信息说明等。

⒍ 落款 会展活动邀请函的落款,通常是会展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加盖相关印章。如果是多家机构共同主办或承办,则由多家机构共同签名盖章。以证明此邀请函(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注明邀请函(信)的制作时间。

协商邀请书范文5

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认购书成为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使许多购房者欲罢不能。既然暂时不能取消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就把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得清楚明白,使开发商无法把它作为欺诈的工具。

第一条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解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分为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本协议的定金对本合同而言是成约定金,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立约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保证金、押金、订金的区别是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条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

【解读】上述几个证书的顺序是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监管银行出具的项目投资达到25%的证明,同时具有商品房开发计划、预测报告、营业执照等附件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____报第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上没有做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协商邀请书范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协会专家组”成员并根据以下协议各自履行义务:

一、甲方服务范围:

1、免费提供甲方数据库资讯产品;

2、在甲方网站发表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版权的文章,并根据入网专家要求提供相关反馈信息;

3、在甲方网站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专利信息;

4、为入网专家提供的包括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为会员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可获得相应报酬;

5、甲方入网专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著作及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与入网专家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可另外签署协议;

6、推荐入网专家参加由甲方主办的各项培训、论坛及其他交流活动,如活动为赢利性项目,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报酬;

7、甲方无偿通过其专家频道及相关行业频道采用专访、_________(栏目)等方式对入网专家进行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

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著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将安排国内外专家进行网上学术交流和热点问题讨论,或开展某个学科领域的研讨会之类的学术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团出国考察或邀请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

2、入网专家需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并根据_________网的邀请提供相关的论著及文章;

3、入网专家在甲方网站所发表的论文、报告及言论需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4、入网专家积极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_________网》限时改正。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2、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结算其有偿服务的报酬并提供结算清单;

3、甲方邀请入网专家撰写相关稿件应至少提前_________日发出书面约稿通知;

4、甲方邀请入网专家参加专访等活动应提前_________日发出邀请。

五、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包括其雇员和人,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资料(包括协议内的条件及条款)及其他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透露方将承担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著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六、合同终止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经营状况或机制的变化,导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使得甲乙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2、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协商邀请书范文7

企业培训协议书范本【优秀篇】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协助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举办的培训计划,确保本次培训质量与效果,双方就讲师邀请派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指定的主讲内容邀请所需的讲师,并于授课前10天提供所请讲师的简介、讲课提纲、行程安排等资料(电子版),并协助乙方制定宣传方案,便于乙方在当地开展工作。乙方正式文字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所需讲师的授课费用,并保证授课老师按时到达、按时授课,如变更授课老师或授课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特邀授课老师:_________(简介)

4.授课时间及地点

授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

二、乙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承担本次培训所需授课老师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及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保证在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在当地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训内容和相关讲师。

三、收益分配:

1.培训费用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培训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其中包括讲师授课费、讲义设计费及相关培训服务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定金,在甲方邀请的讲师讲完课当日内支付余款(甲方不出具发票)。

4.为保证教学质量及学习氛围,乙方必须组织100人以上高素质听课人员。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供热系统,要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施,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好教学秩序。如因乙方组织原因造成授课不能按时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取消举办相关培训项目,相关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该培训项目完全实施后终止。

2.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违背协议中的合作原则,甲方可以立刻终止该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作为双方合同解除之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真实合法,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实现协议目标。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和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3.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七、协议构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培训协议书范本【精选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协助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举办的培训计划,确保本次培训质量与效果,双方就讲师邀请派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指定的主讲内容邀请所需的讲师,并于授课前10天提供所请讲师的简介、讲课提纲、行程安排等资料(电子版),并协助乙方制定宣传方案,便于乙方在当地开展工作。乙方正式文字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所需讲师的授课费用,并保证授课老师按时到达、按时授课,如变更授课老师或授课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特邀授课老师:

(简介)

4.授课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月日

地 点:省市

二、乙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承担本次培训所需授课老师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及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保证在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在当地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训内容和相关讲师。

三、收益分配:

1.培训费用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本次培训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整),其中包括讲师授课费、讲义设计费及相关培训服务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在甲方邀请的讲师讲完课当日内支付余款(甲方不出具发票)。

4.为保证教学质量及学习氛围,乙方必须组织100 人以上高素质听课人员。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供热系统,要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施,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好教学秩序。如因乙方组织原因造成授课不能按时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取消举办相关培训项目,相关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该培训项目完全实施后终止。

2.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违背协议中的合作原则,甲方可以立刻终止该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作为双方合同解除之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真实合法,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实现协议目标。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和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3.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如果协议双方在理解或执行此协议期间内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协议构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企业培训协议书范本【推荐】

乙方因工作需要及个人发展,同意/申请 外训,根据本公司《培训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培训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培训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始算。

二、培训任务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保证拿到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费用

第四条 本次培训费用一共为元,公司承担 %,个人承担%。

四、费用报销形式

第五条 乙方凭培训或教育机构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交由甲方行政部办理,经行政部核实后,

交予甲方财务部报销。

五、培训纪律

第六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或教育机构的有关培训纪律。

六、培训考核

第七条 乙方经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或教育机构举办的考试,如考试有一次不合格者,培训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增加5%,二次考试不合格则增加10%,依次类推。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与奖惩。

七、培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提出解除的,乙方不可有异议;由乙方提出解除的,需扣回公司在其身上投入的培训费用 元。

第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

① 本合同约定合同的期限已满。

② 乙方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已丧失部门劳动、全部劳动力的,或者乙方死亡或甲 方宣布破产与倒闭。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到劳动争议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于一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讼。

九、其他

第十三条 乙方经培训后,应提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心得报告。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商邀请书范文8

供应商大会的邀请函范文一邀请函

尊敬的 负责人:

你们好!

为进一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们的综合实力,确保XXX年各项要求持续有效实施及提升,我公司将于XXX年3月21日召开供应商会议。会议将于上午8:30开始签到,9点准时开始,于当日结束。

会议内容主要如下:

1. 重点产品过程能力审核

2. 新产品开发样品送样流程

3. 外借资产管理

4. 外发资料有效版本管理

5. 不良通知对策书填写要求

6. 合格供应商新增产品流程

敬请各位企业负责人和质量技术主管参加,并于XXX年3月10日前填写本邀请函中的回执部分,传真至我公司。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商祺!

XXX

201X年3月1日

供应商大会的邀请函范文二邀 请 函

为促进供需双方真诚沟通、友好合作,建立稳固、双赢、有竞争力的供应体系,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定于XXX年1月6日13:0017:30在慈溪市白金汉爵大酒店举行XXX年度供应商大会,为提高活动气氛,特希望贵公司能慷慨解囊,惠以赞助。

特函奉商,期能共襄盛举。谨祝商祺,生意兴隆!

诚挚邀请贵司光临大会。请贵司收到函后,XXX年12月15日前填好《回执单》并回复邮件。相关要求如下:

1、往返路费自理

2、住宿龙巍依据供应商需求安排酒店

3、报到地点: 宁波龙巍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部

XXX年12月09日

供应商大会的邀请函范文三邀请函

尊敬的XX:

您好!

历史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我们也将迎来充满希望和更具挑战的XXX年。********事业部从XXX年至今一直保持着飞快的增长速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一直铭记:*****的今天,离不开众多供应商的支持与关注。

XXX年1月***事业部顺利搬入新建成生产大楼,扩大规模的同时,需要各协力厂商的大力支持,我们将邀请您参加***事业部XXX年上半年供应商大会,回顾20xx年,展望未来,携手、沟通、共赢天下!

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下午13:00-16:10

会议地点:常熟泓淋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号楼*楼会议室

主要议程:见【XXX年FFC供应商大会章程】

会议地点: E号楼一楼会议室(新办公大楼) 电话:1********* 联系人:***

参 会 回 执 单

单位名称:

1.诚意邀请您携带名片前往会场,便于联系沟通,每单位限2人。参会人员名单请在XXX-2-25前提供采购。

2.参会人员职务要求:总经理/经理/品保主管/业务主管。

3.回执单手写扫描,E-mail回传HL FFC采购。

协商邀请书范文9

给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一:

尊敬的___________,

您好,我院兹定于2017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伟长楼举行2012届通信学院毕业生毕业典礼,诚邀您共同参加,见证这一庄重的盛大仪式,分享他们人生中的珍贵时刻,定格为永恒的美好回忆。

他们从懵懂稚嫩到睿智成熟,从青涩羞怯到自信坚强,一路走来,也许一直都有您默默的关怀:因您的呵护而荫蔽风雨,因您的资助而学途坦荡,因您的教诲而破茧成蝶如今,他们即将身披学士服,接受隆重的学位授予,从学校殿堂扬帆启航,怀感恩之心,承责任之重,以激情之志,寻梦想之途。 一段难忘的岁月,一份难舍的情怀,一场难得的相聚,让我们共同祝福:2011届通信学院毕业生,前程似锦!

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届通信学院毕业生

给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二:

尊敬的*经理: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增进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了解,夯实合作的基础。以达到贵我双方公司双赢的目标,我们诚邀对公司各位领导尽快莅临我公司,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已便用更直观的感受来判断我们合作的美好前景。届时欢迎各位领导对我公司予以指导和提出宝贵意见!

衷心期待各位领导光临!

考察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60号 特此致函!

顺颂商祺!

江苏波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我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XXX

请贵方提前告知时间及人数,以便我公司提前安排,谢谢。

给领导的邀请函范文三:

尊敬的______________:

协商邀请书范文10

一、要约邀请的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因此,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以上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的理由。第二,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第三,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难道与要约邀请的无关吗?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是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效力之发生,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因此,可以排除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结论。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已发出要约,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要约邀请,只不过使“自已”(受要约人)特定化、明确化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秉承传统,认为要约邀请仅仅是缔约的准备,仅仅是向相对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约的呼唤,而忽视了要约邀请的另一个法律意义—提出交易条件甚至使交易条件具有拘束力。

要约邀请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的保障。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的承担。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笔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律行为。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还有一类是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汽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私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把要约邀请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已经偏离了意思表示的本质。对不能因当事人意志内容产生法律关系的要约邀请,也不是事实行为,因为它仍然是一种表示行为。现行《合同法》第15条把所有建议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行为,都规定为意思,只是屈就了学者的一般观点,它的危害是否认或者忽视了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的效力。以上表明,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如果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没有合同的内容或者条件,还能发生效果意思吗?还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吗?—答案是不能。如果要约邀请不能发生效果意思,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它的存在价值就受到了挑战。

二、要约邀请的效力

(一)关于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

目前的合同法理论以及以往的合同法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已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观点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但不能指出要约邀请的效力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既然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不是事实行为,其必然存在依邀请人的意愿而发生效力的问题。邀请人如果在要约邀请中承诺了义务,就必然在要约邀请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相对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主体。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探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助于认清要约邀请的效力。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

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20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给甲方,双方的合同成立。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如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三)要约邀请的拘束力

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如濮阳市清华房地产公司在2005年9月31日的房展会上打出的广告称: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的购房者可享受3%的价格优惠。该广告缺少数量等条款(购房者买房数量未确定以及附随义务未确定等)因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提出了按该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提出要约的期限,即在7天多一点的时间内提出要约。该要约邀请的形式拘束力是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取消。其法理基础在于: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提出要约的期限,就等于默示放弃了取消要约邀请的权利。这就与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就等于默示放弃了要约撤销权一样。

(四)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是当事人于缔约之际,违反法定或意定先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受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邀请人在对要约邀请的表述中可能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提出来自己的先合同义务(意定先合同义务),但在以后的行为中违反它。这些都会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提出要约邀请的表示行为。上述三种情形,前两种主要是违反法定义务,第三种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意定义务,要具体问题具体。

要约邀请中的错误陈述,可以构成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要约邀请的欺诈,是一种故意错误陈述,可构成合同欺诈。比如一个虚假误导广告,不仅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侵权责任,还可以构成合同上的缔约责任。因为,广告受众可以因为广告欺诈(虚假的交易条件等)提出要约,进而与广告主成立合同。要约人陷入错误,是因为邀请人的欺诈。因虚假广告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构成对利益的危害,不应按《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按可撤消处理,而应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统是未成立的合同,因而要追究欺诈人的缔约责任,尽管这种欺诈是在要约邀请中作出的。

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误述,可以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原因;要约邀请中的过失错误陈述,可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进行要约。这些,都是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

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对规定期间(提出要约的期间)的要约邀请予以撤消;对规定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予以否定等。

(五)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通过要约、承诺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40余名个人消费者)各自购买了被告(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同一幢楼房。入住之后,发现售楼广告中所许诺的每户平均享有的25m2共公绿地并没有兑现,广告中标明公告绿地的位置,已经建为永久性停车场。40余名消费联合起来,提起诉讼,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受诉讼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之间分别订立的40余份格式合同中,均没有许诺提供公共绿地,广告中虽然许诺提供公共绿地,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广告听欺诈,即要约邀请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基于此观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的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及要约的背景及其缺陷,即重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而忽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一项要约邀请中的条款,被要约所接受,最终被承诺所接受,那么它就是协商一致的条款,就是双方共同构建的交易条件,就是合意的内容,尽管它的可能未被用明确的文字写进合同书之中。

我国《合同法》恰恰对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没有作出规定,理论上又被忽视。这种状况必然对审判实践产生深刻。孤立地看,通过要约邀请进行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理由在于: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唤起相对人的要约,而要约甚至反要约邀请可以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因为对要约邀请的响应不能构成合同,要约邀请的虚假内容,被要约所否定,被要约所阻断不能进入合同,或者被反要约邀请所否定、阻断。因此,要约邀请的欺诈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就上述笔者提示的案件来看,情况有所不同,被告首先以广告(要约邀请)的形式向受众表示提供公共绿地的许诺,继而又提供格式合同与原告达成协议,提供格式合同的本质,,是提供一个要约,这个要约并没有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同时按照体现弱势关怀精神的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释规则,广告中关于公共绿地的许诺,已经自动进入被告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之中了,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签署,包括了对被告一切未被否定的诺言的接受。因此,要约邀请中的欺诈就转化要约的欺诈。欺诈的一项规则,是须相对人被蒙蔽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这样分析是想说明,要约欺诈,就是合同欺诈。此时被欺诈人有权请求给予救济。同样,因要约邀请的欺诈,被邀请人因被蒙蔽而提出要约,也会构成邀请人的合同欺诈。

上述分析,重点在于说明一个问题,即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接纳、承继而成为要约的内容,就像承诺是对要约的单纯同意,但要约的内容由此也当然地成为承诺的内容,只是方向相反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不被要约所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要约的内容不被新要约所否定,自动进入新要约之中。从而确定和表现要约邀请的效力,否认要约邀请不构成义务和责任的误解。

要约邀请的效力如何呢?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接纳,从属于要约的效力。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态度是邀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修改要约邀请,因为它只不过是一项建议对方提出要约的提议。但当事人可以表示受要约约束,自然可以表示受要约邀请的约束。有一则房主出售广告是这样表述的:“每平米5000元,该广告有效期为20天。”这个广告;是一个要约邀请,但它对邀请人具有约束力,邀请人受要约邀请的拘束在客观上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个广告因送达()与广告受众建立了一个预约关系,在20天内,广告主与相对人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不能以高于5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广告主在20天内提出要约,不得违反要约邀请中5000元价格的许诺,可以低于5000元,不能高于5000元。相对人据要约邀请提出的要约,邀请人(受要约人)不得否认要约邀请中的价格条件。这使要约邀请内容的进入,具有了强制性。发出要约邀请,也产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义务。“不得自食其言”,“不得食言而肥”,就是诚信原则的的一项具体内容。

很少有人阐明要约邀请不发生责任的理由。要约邀请之所以不发生责任,是因为邀请人没有违反要约邀请中的有效的允诺或者要约邀请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后果。有无责任,要考虑缔约的连续过程。比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具有欺诈内容时,乙方因为被蒙蔽陷入错误,发出要约,甲方予以承诺而成立合同。这个合同的意思瑕疵恰恰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根据原来的要约邀请达成协议,该合同即可按可撤销的合同处理,撤销后甲方(邀请人、承诺人)构成缔约责任。由此说明,要约邀请的不真实或有其他违法情节,也可构成缔约责任。但要约邀请不会构成违约责任,要约邀请的内容通过要约进入合同后,当事人的不履行,构成的是违反合同责任,而不是违反缔约之际应当遵循的互相保护义务构成的缔约责任。

总之,要约邀请如果没有最终被要约所承继,被合同所承继,既不会构成缔约责任,也不会构成违约责任。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但该要约没有被承诺,没有构成合同,自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责任(违约和缔约责任)。但是,以广告形式发出的要约邀请,扰乱交易秩序,仍然可以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为了保护受要约邀请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可以在要约邀请的概念之下表述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明确邀请人义务的,邀请人应当遵循该义务;明确邀请人义务的要约邀请规定要约期限的,该要约邀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为合同内容。

文选:

1、《法学》

主编:刘隆亨

长安出版社

2003年11月出版

2、《合同法学》

主编:赵旭东

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年11月出版

3、《经济法》

主编: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出版

4、《经济法学简明教程》

主编:涂永珍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3年4月出版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

主编 符启林

南海出版公司

2001年9月出版

6、《合同法原理》

主编:曹三明

协商邀请书范文11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过往的一年,我们用心搭建平台,您是我们关注和支持的财富主角。新年即将来临,我们倾情实现网商大家庭的快乐相聚。为了感谢您一年来对阿里巴巴的大力支持,我们特于20xx年1月10日14:00在青岛丽晶大酒店一楼丽晶殿举办20xx年度阿里巴巴客户答谢会,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让我们同叙友谊,共话未来,迎接来年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快乐!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澳大利亚是距中国最近的西方发达国家之一,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互利合作格局。为了进一步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外交流和贸易合作。经研究,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交流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拟组织各有关单位赴澳洲进行商务考察活动。活动计划安排如下:

一、邀请对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贸管理人员。

二、考察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12天。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三

值此阿根廷中部地区三位省长携企业代表团访问上海之际,阿根廷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促进中心和阿根廷联邦投资理事会,协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荣幸邀请贵公司参加与阿根廷企业对口洽谈会。

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东方滨江大酒店(浦东滨江大道2727号) 三楼

时间:20xx年4月x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具体的该代表团企业名单,请查询本领事馆的网站下列联接:

如蒙出席,请将您的确认函于20xx年3月x日前传真到: 021-62958539。本馆在收到贵司的确认后,安排具体的对口洽谈时间,并另行通知。

协商邀请书范文12

关键字:合同 要约邀请 要约 容纳规则

一、要约邀请的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1 ] (P120)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2 ] (P172) .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3 ] (P157) .要约邀请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4 ] (P1213) .以上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第二,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第三,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 难道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 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是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效力之发生,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因此,可以排除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结论。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

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①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志,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合同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己发出要约,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要约邀请,只不过使“自己”(受要约人) 特定化、明确化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秉承传统理论,认为要约邀请仅仅是缔约的准备,仅仅是向相对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约的呼唤,而忽视了要约邀请的另一个法律意义-提出交易条件甚至使交易条件具有拘束力。

要约邀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 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 “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笔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还有一类是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私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在民法之所谓意思表示,乃就以其为法律行为构成部分即要素而为观察,自非具有足以形成法律行为之内容,不得称为意思表示焉。”② 我国《合同法》把要约邀请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已经偏离了意思表示的本质。对不能因当事人意志内容产生法律关系的要约邀请,也不是事实行为,因为它仍然是一种表示行为。现行《合同法》第15 条把所有建议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行为,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只是屈就了学者的一般观点,它的危害是否认或者忽视了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的效力。以上分析表明,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如果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没有合同的内容或者条件,还能发生效果意思吗? 还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吗? -答案是不能。如果要约邀请不能发生效果意思,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它的存在价值就受到了挑战。本文强调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是为了说明要约邀请的效力,以及为体现要约邀请效力的容纳规则作出铺垫。

二、要约邀请的效力

(一) 关于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

目前的合同法理论以及以往的合同法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5 ] (P16) .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6 ] (P189) .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7 ] (P152)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8 ] (P1146) 第二种观点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但不能指出要约邀请的效力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既然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不是事实行为,其必然存在依邀请人的意愿而发生效力的问题。邀请人如果在要约邀请中承诺了义务,就必然会在要约邀请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相对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主体。

(二)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探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助于认清要约邀请的效力。

1. 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

《合同法》第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如以未签字盖章的合同书提出要约就是如此)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己。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 在内容上的区别

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10 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达给甲方,双方的合同始成立。③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

3. 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 ④ 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为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三) 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学者们经常津津乐道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也有少数学者谈论合同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他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 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9 ] (P151) .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了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比如,2002 年6 月18 日《北京晨报》第16 版上有这样一则商品房销售广告:“6 688 元/ 建筑平米(均价) .6 月22 日前登记观景特惠房的客户,可享受额外99 折优惠。”该广告缺少数量等条款(购房者买房数量未确定以及附随义务未确定等) ,因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提出了按该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提出要约的期限,即在4 天多一点的时间(18 日已经不足一天) 内,提出要约。该要约邀请的形式拘束力是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取消。其法理基础在于: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提出要约的期限,就等于默示放弃了取消要约邀请的权利。这就与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就等于默示放弃了要约撤销权一样。

(四) 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是当事人于缔约之际,违反法定或意定先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受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邀请人在对要约邀请的表述中可能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提出自己的先合同义务(意定先合同义务) ,但在以后的行为中违反它。这些都会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提出要约邀请的表示行为。上述三种情形,前两种主要是违反法定义务,第三种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意定义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约邀请中的错误陈述,可以构成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要约邀请的欺诈,是一种故意错误陈述,可构成合同欺诈。比如一个虚假误导广告,不仅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侵权责任,还可以构成合同法上的缔约责任。因为,广告受众可以因为广告欺诈(虚假的交易条件等) 提出要约,进而与广告主成立合同。要约人陷入错误,是因为邀请人的欺诈。因虚假广告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构成对社会利益的危害,不应按《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按可撤销处理,而应按《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统统是未成立的合同,因而要追究欺诈人的缔约责任, ⑤ 尽管这种欺诈是在要约邀请中作出的。

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误述,可以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原因;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错误陈述(如对工程款预算的过失性错误) ,可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进行要约。这些,都是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

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对规定期间(提出要约的期间) 的要约邀请予以撤销;对规定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予以否定等。

(五)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通过要约、承诺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笔者将这种现象,归纳为容纳规则。容纳规则是要约邀请效力的表现。前述要约邀请的效力,既展现了要约邀请效力的内涵,同时又为容纳规则作了铺垫。

三、容纳规则

(一) 容纳规则的含义和意义

容纳规则的提出,是理论和实践的需要。⑥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20 余名个人消费者) 各自购买了被告(房地产公司) 出售的同一幢楼房。入住之后,发现售楼广告中所许诺的每户平均享有的20m2 公共绿地并没有兑现,广告中标明公告绿地的位置,已经建为永久性停车场。20 余名消费者联合起来,提讼,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受诉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之间分别订立的20 余份格式合同中,均没有许诺提供公共绿地,广告中虽然许诺提供公共绿地,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广告的欺诈,即要约邀请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基于此观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的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及要约的理论研究背景及其缺陷,即重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而忽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一项要约邀请中的条款,被要约所接受,最终被承诺所接受,那么它就是协商一致的条款,就是双方共同构建的交易条件,就是合意的内容,尽管它可能未被用明确的文字写进合同书之中。

我国《合同法》恰恰对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没有作出规定,理论上又被忽视。这种状况必然对审判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孤立地看,通过要约邀请进行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理由在于: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唤起相对人的要约,而要约甚至反要约邀请可以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因为对要约邀请的响应不能构成合同,要约邀请的虚假内容,被要约所否定,被要约所阻断不能进入合同,或者被反要约邀请所否定、阻断。因此,要约邀请的欺诈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就上述笔者提示的案件来看,情况有所不同,被告首先以广告(要约邀请) 的形式向受众表示提供公共绿地的许诺,继而又提供格式合同与原告达成协议,提供格式合同的本质,是提供一个要约,这个要约并没有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同时按照体现弱势关怀精神的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释规则, ⑦广告中关于公共绿地的许诺,已经自动进入被告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之中了,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签署,包括了对被告一切未被否定的诺言的接受。因此,要约邀请中的欺诈就转化为要约的欺诈。欺诈的一项规则,是须相对人被蒙蔽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这样分析是想说明,要约欺诈,就是合同欺诈。此时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律给予救济。同样,因要约邀请的欺诈,被邀请人因被蒙蔽而提出要约,也会构成邀请人的合同欺诈。

上述分析,重点在于说明一个问题,即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接纳、承继而成为要约的内容,就像承诺是对要约的单纯同意,但要约的内容由此也当然地成为承诺的内容,只是方向相反而已。笔者主张创立和使用一个概念:“容纳规则”。这个规则的含义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不被要约所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要约的内容不被新要约所否定,自动进入新要约之中。使用这个概念或术语,浓缩了相应的信息,为研究提供了一块跳板和一个支点。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判例说明要约邀请的内容可进入合同。“惟须注意的是,广告得为契约内容,1998 年度台上字第1190 号判决:‘按购屋人倘系受建商所为预售屋广告之引诱后,进而以此广告之内容与建商洽谈买卖,则该广告内容之记载,显已构成买卖契约内容之一部’。”[10 ] (P1158) 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22 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台湾“公平交易法”第21 条及第24 条亦有类似规定。此种规定虽系及于侵权行为之法理,却使广告在缔约后实质上成为契约内容的一部[11 ] (P160) .我国《广告法》禁止虚假误导广告,也是因为消费者根据广告提出要约,广告的内容会进入要约,进而通过承诺进入合同。如果广告(要约邀请) 与合同的成立,既与交易关系的成立无关,对虚假广告的规制就不但失去合同法上的意义,同时还失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意义。

(二) 容纳规则的法理基础

1. 容纳规则是混入价值的事实判断规则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是合同缔约前的陈述。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容纳,首先是事实,同时,也是混入价值的一种判断。对这种事实的判断,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分配陈述是否进入合同的风险。如有的房屋开发商在广告中介绍了欲出售房屋的概况,同时又声明该广告的内容只供参考,不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广告(要约邀请) 的内容就不能进入合同。但是,声明的文字如果不易被消费者发现,法官可以判决广告的内容进入合同。

在缔约谈判中,接受和容纳对方的意思或许诺,是正常、经常的事情。因为,人们有追求效率的天性。除非为了强调,人们不愿意重复对方的语言。如甲方对乙方说,这座复式楼卖给你,你愿意出多少钱。乙方并不需要说:这座复式楼房我出100 万。只要说:“我出100 万”即可。即受要约邀请人可以简化表述方式。受要约人(原要约邀请人) 即可以单纯的同意而成立合同。这是“最后一枪”规则⑧ 能够成立的原因。

2. 容纳规则是历史解释规则的运用

“容纳规则”的意义,首先为确定合同的内容提供了依据。它可以作为历史解释规则来加以运用。利用该规则对合同内容的揭示,不是合同补缺(补充性解释) ,不是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而是认定合同的明示条款,并由此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释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思维过程,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审理手段。比如,出卖人在向买受人陈述时,说明出卖的车辆是2003 年的车型。尽管这种陈述存在于要约邀请阶段,但是双方若以此基础进行谈判,尽管未对该车型进行强调,但是并未提出其他车型,那么2003 年的车型必然进入合同。如果合同成立的话,把2003 年的车型揭示出来,不是利用《合同法》第61 条、62 条补缺性的规定,而是利用《合同法》第125 条真意解释、目的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既有真意的揭示。因此它只能属于阐释性解释,不能理解为合同的补缺。合同的补缺是对合同空白点的补充,是推定的当事人的意思。

“容纳规则”实际上是合同历史解释规则的运用和丰富。历史解释规则就是依合同成立的过程,依序检讨、发现(而不是补充) 合同应有的内容。解释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于只注重最终签字和最终达成合意的文件,而漠视了合同成立的历史和源泉。而“容纳规则”要求在解释合同内容时,不仅要考虑条款之间的关系,还要考察条款的来源和背景,以确定当事人的真意,避免偏执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⑨ 第3 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对处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也有难解的矛盾和不足之处。仍以售房为例,开发商一般是以填写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要约的,如果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载体的说明和允诺为要约的话,那么,就存在前后两个要约了。实际上第一个“要约”(广告宣传资料) 因为缺少必要条款(如缺少交易的数量,交易标的并不确定等) ,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而采用容纳规则,对双方的合意进行历史的解释,就使要约邀请的内容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之中。同理,前一个要约的内容,也可以进入后一个要约之中。

3. 容纳规则体现了要约邀请的效力

“容纳规则”的意义,还在于确定和表现要约邀请的效力,否认要约邀请不构成义务和责任的误解。前已述及,很多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缓和一点的观点认为,要约邀请一般不发生责任。上述观点甚至成了很多人的共识。

要约邀请的效力如何呢? 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接纳,自然从属于要约的效力。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态度是邀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修改要约邀请,因为它只不过是一项建议对方提出要约的提议。但当事人可以表示受要约约束,自然可以表示受要约邀请的约束。有一则房产出售广告是这样表述的:“每平米3 000 元,该广告有效期为10 天。”这个广告是一个要约邀请,但它对邀请人具有约束力,邀请人受要约邀请的拘束在客观上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个广告因送达() 与广告受众建立了一个预约关系,在10 天内,广告主与相对人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不能以高于3 000 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广告主在10 天内提出要约,不得违反要约邀请中3 000 元价格的许诺,可以低于3 000 元,不能高于3 000 元。相对人据要约邀请提出的要约,邀请人(受要约人) 不得否认要约邀请中的价格条件。这使要约邀请内容的进入,具有了强制性。发出要约邀请,也产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义务。“不得自食其言”, “不得食言而肥”,就是诚信原则的的一项具体内容。

很少有人阐明要约邀请不发生责任的理由。要约邀请之所以不发生责任,是因为邀请人没有违反要约邀请中有效的允诺或者要约邀请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后果。有无责任,要考察缔约的连续过程。比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具有欺诈内容时,乙方因为被蒙蔽陷入错误,发出要约,甲方予以承诺而成立合同。这个合同的意思瑕疵恰恰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根据原来的要约邀请达成协议,该合同即可按可撤销的合同处理,撤销后甲方(邀请人、承诺人) 构成缔约责任。由此说明,要约邀请的不真实或有其他违法情节,也可构成缔约责任。但要约邀请不会构成违约责任,要约邀请的内容通过要约进入合同之中后,当事人的不履行,构成的是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不是违反缔约之际应当遵循的互相保护义务构成的缔约责任。

总结一句,要约邀请如果没有最终被要约所承继,被合同所承继,既不会构成缔约责任,也不会构成违约责任。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但该要约没有被承诺,没有构成合同,自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 .但是,以广告形式发出的要约邀请,扰易秩序的,仍然可以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四、结论

本文的结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笔者把这种混入价值判断的客观现象,称之为容纳规则。

容纳规则应当作为合同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支点。同时,为指导实践,笔者主张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明确容纳规则。可以在要约邀请的概念之下表述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明确邀请人义务的,邀请人应当遵循该义务;明确邀请人义务的要约邀请规定要约期限的,该要约邀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为合同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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