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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11-10 23:34:07

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

为深入贯彻县政府《贺兰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贺政办发〔2018〕7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对我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要求、内容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我镇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各村下发《习岗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全镇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二)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镇瞄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扩大宣传,掀起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高潮

我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展板、横幅、电子屏和“塞上习岗”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镇村两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第三季度特殊时节,集中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和人群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小区)入户、点面结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四)加大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始终把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围绕“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抓住“三个关键”(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和关键岗位),开展以“二查”(企业全面自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村主要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自查,对于前期发现的楼道乱堆乱放、焚烧垃圾秸秆等安全问题及时制止,排除隐患;督促企业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问题排查,对于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镇安监站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实地到村和企业盯着整改,采取查看防范措施、消防器材是否明确责任人等形式,促使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回头看”的方式,紧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时落实。

(五)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活动期间,我镇集中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消防领域、校园领域、水域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确保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道路交通: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印制了《致农村驾驶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农民乘车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入辖区各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建筑施工:督促和指导了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同时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筑个人的饮食安全。开展了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抓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燃气经营:大力查处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站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安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依法取缔经济桥一社两处私充贩卖液化气体、黎明村十社一处非法生产乙炔气体、红旗养殖区一处私自存放汽油和柴油工业用气的违法窝点。经查,两处充装点主业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资格证,没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在出租房内分灌加装液化气,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校园领域:在暑假期间我镇辖区2家幼儿园、1家小学开展了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了门卫管理、安保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有效防止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辖区企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灭火器失压失效、消防警示标志不足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组织塞上名居、德胜花园、永胜花园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和楼外乱堆乱放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居民用电用气事故频发的现象,我镇及时联系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加大居民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活动期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个别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意识十分突出;

(二)少数业主,经营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急需整改。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立足当前抓重点、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我镇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二、专项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消除安全隐患盲区;坚持“全面查、真正查、从严查”,

(三)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位,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到位。

三、专项整治任务

(一)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

(二)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

(三)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底至6月底)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强化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李祥岭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报送,及时整改。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六、工作内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 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 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 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 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第2篇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落实

一是为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我站特成立以站领导班子成员为正副组长,各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行动”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全站的“百日行动”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站综合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于9月2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开展主要任务。

二是结合站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制定了《**收费站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人和具体责任人,为我站“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百日行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按照既定方案,深入开展“百日行动”

一是站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安全“体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建立了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的工作机制。

二是按照“日,周,月,季,年”的时间节点,建立起从一线员工到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所辖区域、安全设施、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风险和隐患治理,对站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进行排查维护,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9月份我站开展周查3次,目前无任何隐患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按照“日,周,月,季,年”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防风险保平安护二青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继续做好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

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09-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要突出机械、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突出

第5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大力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查隐患、严整治、防事故、保安全为总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及集中整治初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部署

7月25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六安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2017〕12号)印发后,我县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组,印发了《霍山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17个由县领导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百日除患铸安”督查组,从企业、政府两个不同层面,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制定1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任务清单,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和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各自分管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调度督查,切实做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后,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安委会51个成员单位、18个乡镇、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分别对照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属地和监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国过程以及每个部位、环节、岗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治隐患。

1、道路(水上)交通领域。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交通重点工程以及农村重点路段开展动态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地质结构复杂,洪涝、地质灾害易发的路段,落实安全警示带、路锥等安全防范措施;对县汽运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场站源头监管。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农民自用船非法载客,切实整治渡工无适任证书经营渡口和渡船严重损毁等安全隐患。对霍山大峡谷漂流等景区临崖临水路段和陡坡弯道开展隐患排查,责令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领域。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夏季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共检查工程项目23个,发现安全隐患79条,全部按照规定开展整改。对全县在建工程在用塔吊开展专项抽查督查,抽查工地5处,检查塔吊14台,发现安全隐患18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责令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塔吊,限期完成整改。

3、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先后对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加油站、3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51处,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我县唯一1家危化生产企业(宝来气体)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4、非煤矿山领域。组织开展全县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县10家石材石料企业,已关停9家。加强在建及停产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动态安全监管,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8家,排查安全隐患22条,逐项建立隐患和问题“三单”,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率100%。对个别停产且安全生产管理长期缺位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暨警示教育进矿山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扎实开展尾矿库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镇、村、企业三级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5、冶金领域。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霍山县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对照《金属冶炼目录》,摸排梳理铸造生产企业7家,发现隐患51条,建立“一企一表三清单”台账,全面落实隐患整改。

6、粉尘涉爆领域。对我县唯一1家10人以上粉尘涉爆金属制品企业(龙鑫金属制品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6项,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7、消防领域。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深入企业、社区、商业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等手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发布消防信息12万多条,张贴防火宣传海报2000份,组织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27次。修订完善98家企业单位预案和24家福利院预案,检查单位1648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68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1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责令“三停”单位13家,查封单位14家,拘留48人,罚款28.3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霍山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目标和治理内容。对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全县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状况,共检查单位204家,整改隐患271处,其中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三停1家,罚款2万元。

8、其他领域。县水务、经信、农业、市场监管局、商务、公安、燃气、旅游、教育、民政等部门分别针对辖管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检查行动,检查出一批安全问题,治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第6篇

根据江干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江干区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街道领导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坚(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国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莲英(**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周传海(街道副调研员)

冯 磊(街道安监站站长)

俞林发(街道安监站副站长)

下设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办公室,由俞林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广泛发动。准备印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的宣传资料6000余份,会同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消防技术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发放到辖区内各重点单位、市场及社区。二是宣传教育。通过《**简报》,及时公告街道部署、发动、排查、督查等情况;各社区以宣传橱窗、横幅、黑板报等形式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冬季防火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贯彻落实江干区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控、自救意识。

(二)组织会战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展开,集中会战,正确把握火灾隐患的危害性

按照区防火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对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社区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展开,集中会战,正确认识和把握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要针对自身管辖区域内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宾馆饭店,市场商场,公众娱乐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在对以上内容的检查中,如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火灾隐患,一定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直到火灾隐患消除。

在全面部署社区开展摸排查和多层次督查的基础上,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再次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牵头,街道分管领导、街道安监站和综治科会同江干区消防大队、**派出所、秋涛工商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宾馆、酒店、市场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真正将江干区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引向深入和具有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是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是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各单位(部门)都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江干区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防火委[2007]9号)文件精神要求,成立**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管辖区域实际,拟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将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依法监管,消除火灾隐患。各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消防畅通工程,加大对“三合一”经营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开展电气防火安全,对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督促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

第7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第8篇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百日督查行动,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虞银花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应柏平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三、督查范围

本次百日督查行动将覆盖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督查。根据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督查地区是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督查企业是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及列入20*年重点监管的企业;重点督查场所是施工现场。

四、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的督查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和履职情况,以及安全稽查、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工作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现场抽查复查等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防汛防台防暑等重点时间段的各项工作组织、布置、检查等落实情况;

4.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反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二)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督查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其它需要督查的内容):

1.市建委《*市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甬建发〔20*〕70号)中所确定的排查治理内容(含盖下列带“*”的内容)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86号)中所确定的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2.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

*6.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新增内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2.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3.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六、督查形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县(市)区主管部门抽查、市建委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开展。企业应对所承建项目进行100%全面自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1/3;市建委将分期分批对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实施全面督查并抽查各地1至2个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百日督查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百日督查行动组织不力、督查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指导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将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要统筹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防汛防台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百日督查行动要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和企业。督查要善于发现实质问题,并跟踪督促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百日督查行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予以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全市建筑行业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百日督查行动有关情况(含电子文档)上报我委质安处。

1.5月10日前报送实施指导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第9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确保十八大的顺利召开。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从8月1日起到11月10日止,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治各种安全隐患、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我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培训教育一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具体目标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100%,各村(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达100%,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科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达60%以上、执法率达30%以上。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率达100%。

(三)一般隐患整治率达100%,重大隐患整治率达80%以上,重大隐患整治的责任、方案、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达100%。

二、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5日)。办事处成立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挂在村居公务群上),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营造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浓厚氛围,确保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参与。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培训,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严格标准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改。

(三)整改规范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有关执法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重点对不落实整改指令,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排查整治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全面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投入机制、监管机制和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各村(居)、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驻街道的派出所、交巡警平台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对街道"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秩序大整治及打击取缔农用车非法载客等。

街道安监科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开展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经营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渔船安全隐患。

街道城建科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街道经发科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打击取缔无证照小锅炉,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负责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三无"企业的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村(居)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全面部署。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特别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成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提高专项行动的实效。

(二)加大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依法坚决处理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赶场天宣传,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培训、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基层干部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查找安全隐患。

第10篇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水函〔**〕4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行动的通知(**市府办函〔**〕72号)文件精神,我局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在省厅安办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局高度重视,并以**市水发〔**〕70号文向各县区下发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四个工作组,由四位局领导分别联系1-2个县区,带队督查。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在此次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市主要重在两方面进行督查。一是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督查。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等为督点;二是以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管理与清查整改、河道采砂整治、渔业船舶等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重点开展有关检查,狠抓隐患治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督促县区落实任务、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效果。在督查中,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市局多次对水库、在建水利、农村水电、供水、河道采砂以及属水利部门管理的巡查快艇、水库生产自用船、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网箱养渔船舶、各类车辆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抽查到古蔺县轿子顶水电站和安乐乡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时,市水利局对存在的问题当即提出了整改建议,随后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县水利部门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水产渔政局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电鱼、渔船非法载人载货、未穿救生衣航行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县区水利局也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5.12汶**大地震后,市局再次分三个组到各县区进行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各县区全力做好水利工程抗震安全工作,分别对水利、防汛设施等损毁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水库、病险水害蓄水工程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开展水库取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时组织抢修受损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水利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有上千人次参加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00余处次。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利用第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有效落实。6月6日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市水利局副局长罗章海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向街头向市民宣传地震避灾、安全生产以及防汛抗旱知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开展安全咨询,当天,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在当地参加了宣传活动,并接受了上万人次的咨询,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1.8万余册,为“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在此期间结合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讨论,局领导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同时利用版报、横幅、简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在水利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在水利简报上共发安全工作信息30多篇;在办公区及野外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条幅共计20多条。向市安办报送督查信息20多条。通过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有力地推进了督查工作开展。

四、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我市水利系统以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市水利局编制报市政府出台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各县区制作了全市统一的水库安全生产避险明白卡、安全减灾工作卡,现已全部发放到各座水库。三是修改完善了河道采砂安全应急预案、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地方电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每个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进行了认真分工,职责上进行了明确,内容进行了细化,使预案基本上达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四是及时规范了系统内安全检查记录,真正做到“写我所看、做我所写、说我所做”,有据可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将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了实处,同时促进了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了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活动期间的平安。

第11篇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局特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面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督查面不小于三分之一,市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点内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隐患档案库建立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专业督点内容: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和人员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二)注重实效。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施。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5月份,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局组织一期安全培训;6、7月份,局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第12篇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