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在工作自我鉴定

在工作自我鉴定

时间:2022-12-14 02:40:05

在工作自我鉴定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1

鉴定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也对下一年工作进行初步的计划和安排,在肯定成绩,鉴定经验的同时,也是检查与弥补自我不足,吸取教训,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地做好下一年工作的开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五篇,供大家学习。

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120__年,我公司在各政府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怀下,在公司总经理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着"安全发展、节俭发展和优质服务"三条主线,竭尽全力,优质、高效、圆满的完成了各项运输任务。20__年,公司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交通形势严峻,交通环境极为复杂、出车任务繁忙、行车任务艰巨,新司机多,技术底子相对低的情景下,克服重重困难,最终确保上半年无安全事故。保证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维护了企业利益和形象,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做出了我公司应有的贡献。

在应对一切突发事件用车中,我公司全体人员都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精心组织,火速行动,及时满足各企业单位运输要求,都能高水平的完成任务,没有点滴失误。

我公司队严格遵守配载规程,运输规程及车辆管理,检查落实到位,严格按规程办事、层层严格把关,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我公司上半年运输事故为零。现将20__年上半年工作鉴定如下:

一、交通安全方面。

安全工作是我公司重中之重的工作,能够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丧失安全就会丧失一切,一百减一等于零。我们全年自始自终狠抓安全管理,时时事事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⑴车队领导为了车队的安全,成年累月忙碌工作,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靠前管理、精心指挥,妥善安排车辆,合理安排出车人员,认真解决司机的后顾之忧,使司机出车愉快,行车平安。

⑵我公司人员都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意识,把安全熔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车上,出车前都能自觉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运输途中,都能自觉依法行车,遵章行车,保证行车安全,确保安全行车已成为全体司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司机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理念,确保了我公司长治久安和再铸辉煌。

⑶为了安全,我公司全年狠抓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都要定时召开全队安全例会,全面鉴定安全工作,为以后的安全提出具体要求。除此之外,我公司对车辆都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善。为了安全,我公司开展了长期的安全竞赛活动,好的要表扬,超速罚款要曝光。经常不断的组织职工观看事故警示录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敲响安全警钟。为了安全,我公司还多次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和技术比武,充实完善了安全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由于我公司严格管理确保了全队上半年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消防工作方面。

消防工作也是我公司重中之重的工作,预防火灾,刻不容缓,消防职责重于泰山。我公司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时时事事严格把关。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停车场。不贴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进入停车场,消防通道要畅通,停车场一切设施要齐全有效。所有车辆要按位停车,地面要干净整洁。我公司消防机构健全有力,消防制度齐全有效,消防预案组织落实到位,并进行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活动,由于严格消防管理,我公司多年来消防事故为零。

三、车辆的管理方面。

⑴公司出车归来的车辆,必须按时归队,必须按车位停车,严禁在外乱停乱放。

⑵无论什么时间,完成运输装卸任务回来的车辆,都要在公司停车场内停放。严禁私自在家或在外停放。一旦发现,严格处理,造成后果自我负责。

⑶每一天门卫要把停车场所有车辆统计清楚,并把长途在外的车辆统计清楚,每一天都要把所登记的情景向队长如实汇报。

⑷在外长途的车辆,要把车保管好、货物照看好,车辆的安全情景定时要打电话向队里汇报。

⑸严禁私自跑车,严禁私自绕道办私事,一旦发现,严格处理,造成后果要自我负责。

⑹因自我的原因造成车辆的早期损坏和丢失,自我要完全负责,还要对其进行严格处理。

由于我公司严格的车辆管理,确保了车辆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车辆保养管理方面。

20__年,我公司全体人员每一天都能认真的检查和保养车辆、不怕辛苦、尽心尽责、爱车如命、相互竞争,确保了车况良好,确保了车容车貌良好,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满足了个企业单位装卸运输的用车需求。

五、全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全面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当代形势所迫,是企业发展所需,也是我公司职责所在,为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我公司开拓创新,严格管理,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⑴实行了全年费用落实到车,节俭职责落实到人,提高自我约束本事。为了严格把关,我公司每台车的费用情景天天有考核,月月有核算,年底总核算,对一年节俭的同志要以资鼓励。对无原因超出的驾驶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⑵造成车辆设施的早期损坏和丢失,轮胎的早期损坏和丢失,自我要负责。

⑶在外长途运输的车辆需要修理,必须向队领导请示汇报,属于自然磨损的修理,要经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修理。所修项目的发票,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去财务处报销。如因自我检查不到位,保养不到位,属于非自然的机件早期损坏的修理,要追究原因,一切后果自我负责。

⑷为了节俭,我公司严格车辆管理,做到确保万无一失。全队全年杜绝了其它的一切事故的发生。没有因保养不当和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没有因作业不当造成的人身事故。消灭了一切交通事故,大大减少了修理费、配件费和事故费的支出,为我公司全年做好节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⑸严格控制修理费的支出,因自我原因造成的车辆修理,所需费用由自我负责。一切正常的修理必须认真履行修车的程序和手续,方能去修理厂修车。在修理的过程中,修理人员精心的修理,严格把关,对所修机件要以修为主,能修的就修,不能修好的才进行更换。要在确保安全行车的情景下,尽量延长机件的使用年限。

六、端正工作态度,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搞好优质服务是我公司的天职,能否优质服务事关企业的素质形象。我公司严格管理,确保优质服务,并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1、20__年随着企业做大做强,各企业单位装卸运输车辆需求日益增加,随时都有用车的可能,但我公司领导都是科学调配、精心指挥、千方百计满足了领导所有用车需求,保证了各企业单位的及时用车。

2、我公司所有出车的人员都是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技术全面、态度良好。

车辆都是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都能礼貌驾驶、谨慎开车,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确保企业满意。

3、班中班后,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我公司所有人员都是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言无怨,任劳任怨,无条件服从命令和指挥,高质量圆满完成各企业单位的运输任务。

热情、周到为企业单位。

4、为了保证用车安全、用车及时,出车前、归车后,驾驶人员都能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车辆始终坚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时派车,随时出车,所派车辆都能提前到位,等待装货卸车。

5、我公司全体人员都是提前上岗,坚守岗位,随时听从队领导的指挥。

20__年上半年,我公司反馈不良意见为零,都得到了各企业单位的好评。

七、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精神。

上级所下发的文件,我公司都能及时的传达并逐段逐句的进行学习和讨论。在领会精神上狠下功夫,在落实行动上大做文章。做到了令行禁止,做到了雷厉风行,做到了不折不扣,做到了上传下达、政通人和,提高了战斗力、亲和力。

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220__年物流在各级政府的关心下,在总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尤其是在董事长先生的亲切关怀下,我们最终拥有了属于自我的现代化物流配送基地。一年来,公司领导正确决策、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了配送中心1#仓库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应对艰苦工作环境和各种挑战,公司上下信心坚定,目标明确,精诚团结,展现了我司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精神风貌和务实创新、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回顾鉴定今年的工作,我们认为经过勤奋努力、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物流公司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具体如下:

一、突破项目建设瓶颈,高效推进仓库项目建设

20__年11月公司成立以来,其中心工作就是快速推进1#配送仓库及其他项目建设。但由于受土地平整工程进度的影响,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推迟将近一年。针对这一困境,公司领导果断采取措施,抓住问题结症,对症下药,彻底解决了土石方平基工程滞后这一瓶颈问题,1#配送仓库也所以能够于20__年7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期间公司上下一班人和施工单位一道抗高温、战酷暑,顶严寒迎雨雪,经过五个月的艰苦努力和不懈拼搏,顺利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目前正着手项目扫尾和工程验收工作。

二、以安全为主线、质量为核心,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建设

1、以安全为主线,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全方位抓好安全施工管理。

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始终将安全操作、礼貌施工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首先强调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强调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其次制定安全职责制度,要求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高空及危险作业工序或岗位采取一对一盯防措施;第三严格现场安全监管和安全巡视检查,一是上岗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穿戴好劳保服装;二是对现场机械设备粘贴铭牌,带电作业场地悬挂警示标识;三是公司领导经常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年来,公司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真正做到了安全事故零发生率。

2、以质量为核心,严把工程质量关。

在质量管理上,首先明确质量要求和操作规范,层层管理、层层控制。具体做法:一是建设单位派出现场施工员检查把关;二是委托监理公司实行全盘质量监管;三是施工单位组织自查自检自纠。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丝毫不放过,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优质、高效、快捷地推进项目建设。

由于本项目前期受高铁建设和建投上收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但在公司上下一班人的努力下,千方百计抢时间、赶速度加快项目建设。到目前为止,1#配送仓库已经完成了土建施工、钢结构安装、屋面工程、墙体工程、消防水池及室内地面硬化工程等任务,目前已进入了主体竣工验收阶段;冷库工程也于12月24日进场并开始施工安装;仓储货架工程招标也于12月28日对外;信息业务大楼也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制作和办理项目报建中。

三、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公司管理制度

由于公司当前主要任务是项目建设,因而在人员配置和岗位设置上均侧重服从服务于工程施工和项目建设,首先是选聘专业、敬业人员安排到重要岗位,明确其工作职责,发挥他们的工作进取性;其次经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使公司上下有章可循、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四、妥善处理工农矛盾,创立和谐建设环境

强装、强卸、强行阻工既是我们一大丑恶现象,又是政府全力打击的“三强”行为。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三强”行为,我们在处理强装、强卸和强行阻工这类矛盾的时候,主要以沟通说服为主,同时进取依托镇党委政府和村村支两委支持,共同处理各类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的矛盾,建立和谐共融的建设环境。

五、争取政策性资金,促进项目建设

公司物流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投资需求缺口同样很大。为了解决资金需求缺口,我们进取与省市政府部门请示、沟通、联系,程度争取政策性资金。20__年尽管只争取到省经信委技改资金20万元,省两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未能争取到手,但为今后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给我司物流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资金供给了良好条件。总之,经过多种渠道向各级政府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是我司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杜绝营私舞弊和暗箱操作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让业务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这样既避免了暗箱操作和营私舞弊,又做到了项目方案、项目成本最低,比如1#冷库工程经过公开招标,为我公司找到了性价比的方案,确保了我司项目在优质优价条件下正常建设,为今后项目招投标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七、努力做好企业公关工作,进取争取各级政府部门为我司搭建发展平台

当今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我司与镇基层政府沟通联系做到每周一次汇报,与区、新区工作汇报每月至少一次,与市政府办、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等政府部门请示汇报、沟通联系坚持常态。物流虽然是服务“三农”前景看好的物流配送企业,但企业的发展和做大做强最终离不开政府的扶植和支持。从承办“万村千乡工程”的经验来看,利用党对经济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并缓解企业发展时期的资金需求。所以,一年来我司进取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系,让政府部门尽可能了解企业的发展方向,了解物流的经营情景,了解是怎样全心全意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

八、加强公司业务员工学习,提升员工队伍素质

我们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培训和领导的言传身教。一年来,公司一方面进取参加总部组织的全员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在强调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同时,更注重公司内部员工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对物流这样一个新兴企业来说十分重要,首先具备现代化物流手段的企业需要高素质人才;其次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能够使企业快速走上良性循环。

回顾一年来所做的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平地荒原到仓储配送库的拔起,证明我们“天客人”是一个不怕困难,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团体,是一家致力于发展农村现代物流配送的新型企业。

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320__年,是公司领导克服各种困难,带领大家开源节流,想方设法扩大业务收入,平稳发展的一年;也是我物流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益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谋求突破的一年;同时,也是本人在各位同事关心支持下持续改善、不断成长的一年。为获得公司领导和在座各位的可贵意见,现就本部门及本人各项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源为副,节流为主

根据我物流部的情景,开源可能性较小,而节流确实是本部门重中之重,这在今年的财务费用明细中能看得出来。

1.物流部费用现状

本部门今年所发生费用占公司费用比率有上升的趋势,现进行说明。物流费用能够分为固定和变动两部分,固定费用不随公司业务变化变化,变动部分随公司业务增加而增加。当变动部分随公司其他部门费用降低变得越小时,固定部分分摊就会越大,而物流部短期能够降低的仅有变动部分,这就造成整个物流费用占公司费用比率具有上升趋势。

2.控制费用不拘小节

严格控制必须发生的费用,杜绝没用必要的费用。对于配送费用,我物流部严格按照最优化路线,最少路费、停车费,罗选成主动节省停车费成了大家的共识。从公明拉设备回石岩,货运公司报价__元,我们实际节省__%。对于各种设备的保养,我们也是价比三家。例如粤b___油泵问题,___咨询好几家,费用都在__元左右,可是我们实际只花费三百余元,节省__%以上。

对于一些小事情,我们也是尽量节省,例如为石岩仓库窗户刷油漆,我们都是自我买油漆,不请物业代为刷。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变动费用节省达__%以上,虽然没有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可是也尽了自我的努力。

3.固定费用控制

根据公司领导对物流部下属仓库指示,把原珠海仓库库存龙骨一次性转移到石岩,为公司节省必须的仓储费用。另外,我们配合呼哥拟把银湖仓库对外出租,进一步降低部门管理的固定费用。

二、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

1.完善部门管理制度

按照领导意见,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在坚持原有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加入了财务监督等条款,进一步规范出入库流程。

2.提升部门人员服务意识、安全意识

本部门在强调多创效益的同时,必须确保服务质量、操作安全,要求部门人员既要节省费用,更要对业务部门、客户供给服务和保障,支持业务部门多创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年来,本部门无一例投诉、无一例安全事故。

3.加强部门人员知识技能自我培训

由于公司业务不饱和,本部门人员经常利用空闲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力量。

三、降低呆滞库存、运回矿面板

过去一年中,经过领导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富林木地板和瓷砖清货,并处理了银湖仓库部分精品、壁布样品。此外,中建投南头仓库取消时,

其尚有部分矿面板确定作废品处理。我部门罗__转告本人后,决定暂时先运回石岩仓库,已备公司将来使用。

四、提高出入库数据准确率,确保财务原始数据可靠性

为了确保财物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保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有效衔接,为公司决策供给更加充分的依据。在出入库时,本部门所有人员亲自上阵。例如岩棉卸货时,本人爬上爬下对数据,之后连续几天脖子手臂发痒。此外,本部门或本人为了及时、准确地向财务供给所需的各项报告的数据,不间断工作十几个小时是常事。例如最近一次数据整理,近一千项数据,要逐一注明原始单据,时间紧任务重。在牺牲了午饭的前提下,十多个小时搞定。

五、支持其他部门工作,处理关联业务

为了保证公司其他部门业务正常运作,本部门或本人尽量完成各种其他部门没有或无法完成的工作。例如去年一年为公司组装维护电脑三十余人次,维护打印机等事务也有很多次。此外,本人参与党委及工会事务处理,负责起草了必须量的文件,参与组织了部分活动。由于这些非本部门业务,在此不再细说。

限于篇幅,本部门其他业务不再表述。以上功过期望领导、同事不啻指出,只要大家不说我敷衍于事,本人就心满意足了。当然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不属于某个人的功劳,这是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位同事配合下,全体物流?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惫餐α说慕峁诖宋乙斐8屑すㄗ埽拔锪鞑咳逶惫ぃ挥心忝堑闹С志兔挥形锪鞑恳陨系某杉ā?/p>还是那句话,虽然大环境决定了我们的小环境,以至于我们没有亮点,可是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走过的踏实、温暖的一年。我们没有收获的激动,可是我们还有奋斗的活力;我们没有可喜的成绩,可是我们还有完美的梦想;我们没有过人的本事,可是我们做到了其他人无法或不肯做到的事。20__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完成年初的目标,这还请领导能够谅解。为了在20__年能有一个改观,我物流部将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做事,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六、20__年部门工作展望

1.继续开源节流。

为了降低费用,本部门计划于年内配合呼哥把银湖对外出租,用以弥补石岩仓库的固定支出。进一步缩减车辆费用、管理费用。对于石岩仓库现有报废设备,本部门计划于春节前后配合钢哥处理掉。

2.加强部门管理,优化出入库及配送流程

确保出入库准确率到达100%,进一步缩减积压库存,加快资金周转。杜绝不必要的部门资源空转,采用邮政包裹投递优化配送路线。要求部门人员不断学习物流知识、加强产品培训。

3.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创造和谐的同事关系。

在新的一年里,本部门或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为各位同事服务,保证大家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主要业务中。只要大家一句话,我们将把疲惫带走,把满意留下。

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4物流部在公司章程的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紧紧围绕物流年度工作思路开展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物流工作鉴定范文。我物流部根据仓储的库存容量、仓储成本、运输成本等,在研究需求数量、采购时间、供应商的供货期、到货率等因素的情景下,做好物流工作,确定运输方式、运输批次以及提货时间,以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和生产能够连续进行以及销售交货的及时和完好率。

一、运输主要工作如下:

1.运输战略: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保证按客户的需要及时准确的配送货物,也使原材料及时送达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在第八年公司物流部的努力下,经过衡量成本费用和服务水平,确定了以下几种配送方式:

(1)与四通物流公司建立了深厚的关系,保证货物准时装车发出,以铁路为核心建立夸克公司的物流配送体系。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我们接下来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带了很大的便利。

(2)针对原材料的运输,我们选择铁路运输,因为第一,单位价格比较便宜;第二,虽然运输时间比公路运输要多用一天,但我们是电子科技企业,并不存在货物保鲜问题;综合两个原因,我们选用铁路运输原材料。并且,进行一年期的运输合同签订,这样以大批量获得折扣,从而节省支出。

(3)针对产成品,若是本地客户,因为仅有本地运输,所以只能选用公路运输;若是国内客户,则选用单位成本较低的铁路运输。

(4)针对生产设备,我们仅有经过谈判,获得折扣,节省支出。

2.仓储战略:建立合理的仓库储存计划,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节省仓储费用。

(1)针对原材料和产成品,我们选用自用仓库,当储存量大于仓库可容纳量时,提议立即发货运往客户,这样就能够腾出仓库空间,不必租用第三方仓库。

(2)针对半成品,我们则选择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这样能够节省成本。

3.付款方式:尽量采取即期付款方式,从而获得现金折扣。

因为这部分支出经过上头的努力后,已经缩减了很多,费用支出不算大,所以完全能够取得现金折扣。

二、运输方案分析鉴定

在第八年年初所做的运输费用预测与实际发生的费用相比,实际发生的费用会相对少一些,运输成本差异表现为节俭差,工作鉴定范文《物流工作鉴定范文》。而造成成本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公司物流部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充分沟通,不断优化运输线路,运输方式,尤其是把运输批次和运输数量时间优化调配,使得运输构成整车运输,充分利用资源,不浪费丝毫运输空间,所以没有出现零担运输情景,减低了运输费用,第二是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深入协商,减少运输批次,而提高运输规模,获得更多运输的折扣,以此来降低运输成本。总的来说,第八年的运输工作做得还是比较成功,并且我们利用运输成本较低的优势,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主动承担运输费用,因而提高了我们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使得产品单位售价有所提高,增加了我们在取得更多客户订单的砝码。

三、仓储方案:

(1)针对原材料,我们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采取大批量购买的方式,不仅仅节俭采购成本,并且,我们的库存是暂存于供应商中,什么时候需要,就直接去取货,这样就能够节省仓库空间,节省仓储费用。

(2)针对产成品,我们选用自用仓库。同时与客户坚持紧密的关系,当储存量大于仓库可容纳量时,提议立即发货运往客户,这样就能够腾出仓库空间,不必租用第三方仓库,从而节省仓储费用。

(3)针对半成品,因为本公司没有半成品仓,所以我们选择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既能够节省管理费用,又能够保证及时供应,这样就可大大节省成本。

四、仓储方案分析鉴定

(1)原材料仓储方面,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是相等的,原因在于,我们保证原材料的储存量在我们自有仓库的可容纳量的范围内,只要保证了这一点,就不必租用仓库,也不必使用第三方物流外包策略。为了保证这一点,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到货率以及及格率高达99%甚至100%,并且,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署合同,保证每月运输,使运回来的原材料能尽快的投入生产,不必占用库存,也不会造成剩余的库存,从而占用资金,加大费用支出。

(2)在产成品方面,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也是相等的,原因在于,我们保证产成品的储存量在我们自有产成品仓库的可容纳量的范围内,只要保证了这一点,就不必租用仓库,也不必使用第三方物流外包策略。为了保证这一点,首先,我们物流部与生产部以及市场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了减少库存费用,决定根据生产量,及时地将货物运出,一方面能够保证库存占用减少,另一方面,能够经过提高到货速度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其次,就是与客户签订合同,与客户结成良好关系,保证供货及时。

(3)在半成品方面,实际支出是比计划支出少了343元,减少幅度有2%,虽然表面看起来不会很多,但实际是减少了一部分支出,对公司就会有很大的贡献了。费用支出减少的原因有,首先,我们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结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其次,我们的存储量比较大,一次性签署一年的合同,以获得批量折扣;再次,尽量采取即期付款方式,从而获得现金折扣。因为这部分支出经过上头的努力后,已经缩减了很多,费用支出不算大,所以完全能够取得现金折扣。

鉴定第十年的工作,我们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还有许多做的不足的地方,对税金计算,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现金折扣是否计入增值税的应税范围的知识都不是很清晰,在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个人专业知识学习和向公司技术部、客户部同事学习相关产品来不断提高部门整体水平。配合公司其它部门资金回拢,使资金周转加快。其中产品缺货问题时有发生,物流公司货物中途遗失等问题仍不时阻碍公司的飞速发展,工程分包还在起步阶段,外部物流公司仅有1家,处于垄断地位,有些价格高,却无法议价。

配合支持公司所有部门,进取主动的完善企业的运输仓储方案,是我们物流部门的本职工作,优质的服务、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全身心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为夸克的客户供给更完善的服务。

自我鉴定在工作上物流5回顾20__年走过的历程,不禁感概万千。展望未来,在20__年的工作中,物流部将继往开来全体员工围绕着公司的发展。以“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获得为契机,努力奋斗,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增创效益应做好以下几点方面工作:

一、继续提高员工素质

我部门坚持组织学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辅导》、《岗位培训》教材,使广大驾驶员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上精益上求精。提倡行车讲究语言美,礼让三先风格高的思想品质。

二、加强部门服务水平

为了提高客户对物流配送的满意度,使企业和客户到达双赢的目的,我部门极积走访各客户和各地经销商,了解客户销售情景,为了征求客户对运输工作的提议,我部将制定了驾驶员行车服务卡,让广大经销对驾驶员和部门多提宝贵意见,还激励部门驾驶员争当红旗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由于以往物流部缺乏系统的规章制度,造成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此部门根据岗位具体情景,先后制定了《小货车驾驶员管理制定》、《叉车司机管理规定》、《倒运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小货车轮班安排表》、《车辆零配件出入库流程》、《车辆轮胎更换申请单》,本部从全局利益出发,按照制度执行,对个别纪律散漫,有损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严厉处罚,对表现突出、技术精湛的给予奖励。

四、加快管理岗位建设

目前部门各岗人员54人,其中后勤人员9人,驾驶员41人,基本能够满足各岗位人需求,我部结合岗位工作具体情景,从员工中挑选出班组长,让其负责本组日常事务管理;从调度中选一人当任总调度负责物流部门厂内一切生产、安全、调配工作。逐步构成了“其层具体落实、中层监督指导、高层宏观控制”的合理化组织结构。使各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所在,以便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继而争先创优。

五、降低运营成本核算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2

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题库;鉴定质量

作者简介:洪列平(1962-),男,浙江黄岩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0-0084-03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能够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技能,从而形成正确的知识观及价值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去学习一些有用的职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断提示人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而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出现考评员素质不高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技能鉴定没有必要过于严肃,在考评过程中执法不严;在责任意识上缺乏责任,出现服务不到位、对考生有“同情”心理,人为造成鉴定结果的失真;在技术业务上没有跟上国家考评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新使用的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不熟悉,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鉴定机构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考务管理不规范,考评员委派没有执行不定期轮换和实行回避制度;鉴定所场外鉴定、超出等级范围鉴定,鉴定设备设施无法满足要求而降低标准开展鉴定,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没有职业标准进行了鉴定,提一次卷重复考试,擅自修改试题等现象。很显然,以上的做法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地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题库资源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装备的应用,使得原有的题库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题库建设跟不上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扩展,在一些新的工种,试题库在命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这就使其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其次是题库资源的整体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考核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没有量化的标准,仅凭考评员的主观判断确定考生的技术分值,随意性较大;最后是对于一些行业的特有鉴定工种,由于鉴定试题采取的题库开发与试卷送审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所出的试题水平参差不齐,范围、形式及难度系数不一致,试题的不规范和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第三方认证难以真正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即由政府批准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的认证,这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变革,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它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在鉴定所的设置及职责划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鉴定设备及场所上的资源优势,批准其设立鉴定所,而另一方面又要依托设立在院校和企业内鉴定所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其承担实施监考、考评及成绩核定等工作,而这些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让院校和企业承接培训任务,而又在其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然有失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不让设立了鉴定所的院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难有充足的理由。考培难以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认证也就难以落实。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当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规法律尚不健全的空子,乱办班,滥发证;各自为阵,条块分割。还有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假借有关部门的名义,组织职业培训,自己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一些境外机构,利用大多数人想去国外打工赚钱的心理,渗透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欺诈性宣传,鼓动学生报名参加其虚假的考试发证活动。这些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性、违法性的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市场认证秩序极度混乱。

三、应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努力提高考评员的整体素质

考评员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既应该有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实际能力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也应该有从社会上聘请的具有一定经验的兼职考评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实际。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应改变以往的只要资格培训合格就可以聘任为考评员的简单做法,对于考评员应择优选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对于考评员明确其聘任原则、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聘任制有章可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采取一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评小组,合理调派考评员并实行不定期轮换的制度,对于考评误差进行严格控制,以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职业技能开发的一种新制度,其影响极其深远。无论是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有效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及督导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熟悉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化地操作,努力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首先应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导,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合院校、企业、业内外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及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鉴定试题的开发、编审、推广实施及修订工作;其次是主动与职业院校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根据其所开设课程组织专业人员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题库,以保证学生所学的专业能够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效地联系起来;再次是与企业取得联系,吸取其一些优秀内容补充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让题库更贴近生产实际;最后是定期组织一些职业院校开发题库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使这些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各工种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地将其运用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当中。

(四)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越高,职业资格证书就越具有权威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始终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要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改变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批准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其鉴定工种范围,使其成为第三方认证的典范;三是推广被社会认可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工种数量及考试频次,提高其在鉴定总量的比重,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设立相应的配套基金,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的质量。

(五)推动鉴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促进劳动者技术提高和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会同行业等部门开展技能鉴定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层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以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鉴定实施过程问题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好鉴定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通过培训以实现鉴定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三是开展技能鉴定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与国际证书之间有效衔接,增加对外经验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全国联网的证书信息化管理平台,以进一步提高证书的管理水平,为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性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培养我国目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只要坚持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劳动者。

参考文献: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3

一、司法鉴定制度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西方司法鉴定制度的起源与完善

鉴定活动是随诉讼活动产生的。国家的司法职能出现以后,由于诉讼活动的开展,便有通过鉴定提供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客观要求。

西方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初期。有史料证实,司法鉴定在16世纪就被纳入法典。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219条当中有40条涉及到对鉴定的规定。

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大变革,其中的刑事诉讼制度由纠问式向控告式转变。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相继制定了适合于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典,其中对于鉴定问题作了与过去有诸多不同的具体规定,如鉴定的申请权、鉴定决定权、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鉴定结论的效力等均写入了法典,体现了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特点。这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雏形。

20世纪以来,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自己的诉讼法典至少进行过3次以上的修订增补,其中关于鉴定问题增补的条款与内容不少。主要集中在鉴定对象、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活动方式、鉴定结论的评断、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适应现代法制需要的深层次问题上。反映出鉴定制度改革的时代特点及与司法制度发展的同步性、层次性。有的国家为了实施诉讼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还制定了单行的鉴定法规或鉴定条例。如美国1937年制定的《统一鉴定证言法》等。

(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现状

根据史料证实,我国最古老的鉴定活动产生于距今两千余年的奴隶社会。在周朝就有了为诉讼服务的伤害鉴定。封建社会鉴定手段较为普遍,鉴定的对象和范围也较宽,并制定有许多法规。秦汉以后,法医鉴定、笔迹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逐渐兴起与扩大。我国唐、末时期,鉴定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唐代将鉴定人“作虚假结论依罪受罚”加以法定化;宋代的法律规定了鉴定官员的身份与职责、检验内容、检验记录的格式等,说明鉴定管理制度有了雏形。

我国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确立于本世纪初期。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对鉴定问题作出规定,但这部法典末获得批准。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此中对鉴定作了较多的规定,仅鉴定人就有2条:“凡诉讼上有必须鉴定,始能得其事实真相者,得用鉴定人”(第74条);“鉴定人须由审判官选用,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有一定学识经验及其技能者,均得为之”(第75条)。1928年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很大发展,在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中起了积极作用。五六十年代公检法机关,根据当时的法规和各自办案的需要,分别制定了部门鉴定工作细则,作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共同遵守。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鉴定作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对伤情和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作了增补。1989年和1991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民事鉴定和行政鉴定问题作了规定。

50多年来,我国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都经过十分艰难、曲折的历程,法制基础薄弱,作为诉讼制度中一个微小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制度无疑较显稚嫩。

二、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鉴定工作一直被作为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侦查、审判工作中得到较多运用。建国以来,我国每年鉴定案件由最初几万件上升到近几年来的近百万件,司法鉴定在为处理各类案件提供线索、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证据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技术建设角度来说,这项工作发展速度很快,尤其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30年中,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司法机关加强司法科技建设,把“科技强警”、“科技兴检”、“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作为业务发展战略,具备了与其他业务建设相应的规模。但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讲,司法鉴定工作显得滞后,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多种弊端,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制度较为滞后

1998年以来,在司法鉴定工作改革过程中司法部根据国务院职能配置,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规范了面向社会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鉴定人的资质条件等准入标准;黑龙江省、重庆市、吉林省、四川省结合本地实践,先后出台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上述地区的司法鉴定工作。但从全局上看,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由于没有规范司法鉴定的统一法律,只有各部门规定的调整特定范围的司法鉴定规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鉴定的标准和效力层次无统一规范,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无统一规则,鉴定的受案范围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执业分类无统一规定;鉴定的管理无统一的主管部门,鉴定的法律责任无统一的确认体系等等。于是,国家各司法机关因司法工作具体操作急需,相继制定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购规章性文件:比如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医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还有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的《精神疾病鉴定暂行规定》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等,这些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鉴定领域无法可依的困扰,对于本部门的司法鉴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总的来说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循其原因主要是:

1、这些规定的效力从本质上讲只适用本部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01]23号文件形式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本人与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刘洋飞律师的观点相同,即从文件本身的性质来看其不是司法解释,而是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与其他行业、单位的管理制度的性质是相同的,对外没有法律效力。该规定第4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的确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当然也如同刘洋飞律师所述:违反了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侵害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平等竞争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从法理上讲由于这些规定仅适用于本部门,不具有普遍效力,同时诉讼活动也不仅仅限于某一个系统,一旦诉讼推进到新阶段,由于各部门各有自己的规则,往往会出现相互扯皮、重复鉴定的情形,使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受到损害。

2、这些规定限定了司法鉴定的主体范围。实践中鉴定对象的范围日益扩大,使超出本部门规定范围的司法鉴定对象无法可依,使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找不到鉴定机构,或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权有异议,而被拖延甚至无法裁判。

3、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人权利义务等规定参差不齐。由于各部门的规定内容粗细不均,技术标准和法律水准不一,甚至失衡,往往会出现各行其是,造成矛盾、冲突现象,难以适应诉讼领域的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司法鉴定范围日趋扩大的新情况。

(二)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当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为保证侦查、检察、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都建立了与本部门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由于公检法机关都分别设置了鉴定机构而形成了各自为鉴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和“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虽有有利于诉讼的某些阶段,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难以避免,违背了诉讼的原则,也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在司法鉴定各项制度的设置上存在种种不匹配和扭曲的现象,一方面规定鉴定人同司法人员一样应实行回避制度,要求鉴定人中立于双方当事人,以体现保持“中立鉴定人”的底蕴;另一方面又规定这些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列入司法机关人员编制、享有公职人员身份等,使鉴定人处于不能中立的结构中,致使鉴定人的定位和实际处境相矛盾。一旦案件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责任问题,鉴定程序的公正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难以保证。

(三)司法鉴定的范围、对象无明确界定

司法鉴定的范围,一般是指司法鉴定开展的学科范围,其鉴定对象则是指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l19条至122条、《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对鉴定的范围仅以“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一言概之,但对什么是“专门问题”法律上没有界定,也没有补充性法规作明确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如何调整鉴定范围,致使实践中对该对象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无法律依据。

(四)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

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只要有送鉴的,不管自己有无鉴定权,不管有无办案机关的委托信,也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和是否有能力鉴定,更不管是否进行重复鉴定,只要有利可图,就来者不拒,造成当前鉴定工作混乱无章,各鉴定机构之间相互扯皮,对案件的和审理产生了负面效应。鉴定结论的效力级别也较为混乱,不同的鉴定机构就同一问题作出意见相反的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的确定无章可循。尽管各级公、检、法、司以及部分院校设立了鉴定机构,可是其鉴定结论的效力级别却未见国家有明文规定,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严重的混乱。

(五)缺乏科学的鉴定人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

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近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做了一些改进,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与水平考核予以了相当的重视,但对于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核,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就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自近代以来,接受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奉行职权主义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为了追求案件的实质真实,司法人员积极主动地提起追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证据法制建设等造成的。近年来,我国通过修改民诉法、刑诉法,初步地改革了审判制度,审判实务上也正在探索审判方式的改革,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受上述诉讼理念的束缚,对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证据制度却未有大的突破,有碍于司法公正。因此,改革与完善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必行之路。

三、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之我见

兼顾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以及保持与我国诉讼制度的协调统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基于以上认识,对确立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以下主要设想:

(一)建立鉴定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司法鉴定严格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这就要求司法鉴定必须居于中立的地位,从公正的角度提出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认识的鉴定结论。因此,从司法公正的要求看,司法鉴定主体不应当是执行诉讼职能的司法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一方诉讼主体,对其控诉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机构充任鉴定主体提供鉴定结论,并用作定案的根据,无异于是用基于自身的主观认识并由自己制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与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执行的职能是不相符的,难保其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执行着审判职能,本居于诉讼的中立地位。对诉讼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而诉讼证据的最终采信权也归属于审判机关。如果人民法院既充当司法鉴定的主体,又行使对该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权和采信权,就会有损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实践中,许多循私枉法案的发生与审判机关的“自审自鉴”有一定关联。

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同公、检、法机关的分离,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同时,这种分离也可避免司法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置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多头鉴定,符合效率的价值准则。在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同公、检、法机关分离的基础上,应将司法鉴定机构独立设置,鉴定活动独立进行,司法鉴定管理权统一于某一职能部门,这样更能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避免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保障司法公正。从西方国家实践和我国现情来看,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独立于诉讼之外,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职能应全部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公、检、法各自专职司法鉴定机构应逐步取消或移交地方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应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资格的审定和取消、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和职称晋升、鉴定标准、程序、范围、对象的制定、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对鉴定人的必要奖惩等等。

(二)设立四级专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两级终鉴制度

在司法鉴定组织体系中,司法鉴定机构应分级设置。本人认为应建立四级专职制,即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司法鉴定机构。考虑到大量的一般性司法鉴定案件在基层诉讼案件中产生,从方便组织鉴定、提高办案效率、降低鉴定成本、加强属地管理等角度出发,县级、地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存在符合我国国情。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专门性和高技术性,对于一些在本地区、本省、全国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疑难的鉴定案件可由省级、部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四级鉴定机构在人员的职能结构、专业层次、鉴定范围以及鉴定结论的效力上必须有所区别。

在鉴级制度上,实行两级终鉴制,即每一审级可进行两级司法鉴定,对初鉴定如有疑议,可申请由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复鉴定,复鉴定为该审级的终局鉴定。这与我国的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相一致,也与司法职能的地域管辖相配套,兼顾了诉讼的公正性与效率价值。

(三)实行鉴定主体资格预先审定制度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专门性问题,因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的要求是很高的。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确认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

国际上对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有两种方式: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预先审定方式,即由有关机关预先确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人员和单位,并登记造册。只有被列入名册的人员和单位才能受理司法鉴定。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法官临时审定方式,即当事人选聘的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由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临时确认。还有的国家是兼取两种做法,既由国家明确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人员和机构,又允许民间专业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确认应采取预先审定的方式。凡是专职司法鉴定机构都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审核确认、登记造册。其他可以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司法鉴定资格也应由司法行政机关预先统一审定,并登记造册。对诉讼中涉及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均只能由预先审定注册的法定机构及其法定人员进行鉴定。但是,对某些不常见的专门性问题存在无鉴定能力的情况是难免的。对这类问题不得不由非法定机构、非法定人员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建议其鉴定资格由省、部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家委员会(或由省、部级司法鉴定委员会)安预定程序临时审定。

(四)建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由司法职能部门行使的制度

司法鉴定是由司法职能部门决定和委托,还是由当事人决定和委托,不同的国家在立法上是有差异的。与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相适应,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实行由职能部门决定和委托鉴定的制度,而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通常采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和委托鉴定的制度。

从我国实情来看,虽然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某些做法,完善了三种诉讼职能的分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有所加强,但整个诉讼制度的总体特征仍然趋向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公正价值将难以实现,同时也有悖于效率的价值准则。因此,本人认为当前我国建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由司法职能部门行使的制度是适当的。

在由司法职能部门决定、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权和回避申请权应切实得到保障。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权包括提请决定司法鉴定申请权和复鉴定申请权。对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司法职能部门应予接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也不得将自己对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判断作为是否接受当事人申请复鉴定的根据。另外,应要求司法职能部门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之前征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意见,鉴定人在相同专业层次注册人员中随机产生,鉴定人的人数应三人以上并呈单数,以此作为对司法职能部门行使司法鉴定委托权的一种制约手段,制止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行为,以利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

(五)纠正立法失误,加快司法鉴定法治建设步伐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4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制度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诉讼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发展司法鉴定制度,解决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的问题,成为了理论界及实务部门关心的热点课题。 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 科学发展 案件事实 司法鉴定工作在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价值,是案件做出裁判的依据之一。国家对司法鉴定工作尤为重视,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鉴定的有序运行,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颁布施行,有效的保证了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笔者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重点分析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同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意见。 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至今未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仅仅在三大诉讼法中零散的规定了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和程序。为缓解司法鉴定领域在操作中的困扰,实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分别制定了有关调整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有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最高检察院的《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公安部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司法部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联合的文件等,上述规定虽然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但还存在着相互矛盾,适用范围窄,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从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看,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例外的是几个部联合出台了司法精神疾病以及法医鉴定的部级标准,其他的鉴定工作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且绝大多数是从各自的工作出发规定的经验型的标准。这就造成了对于同一项鉴定,依据不同的行业标准其结果往往差别较大。 (二)鉴定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1.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我国有鉴定权的部门有如下几种: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内部设置的鉴定机构。其中公安机关内部鉴定的规模最大,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区)四级鉴定网络。检察院、法院的鉴定规模较小,起步较晚,通常设置于中央、省、地(市)三级;二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如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研究所;三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的鉴定机构,这样的鉴定机构比较常见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四是由医学类大学设立的鉴定机构;五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在我国享有鉴定权的机构庞大而杂乱,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且各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归各自管理,各守门户,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多方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司法鉴定的混乱无序。 2.鉴定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公安机关的“自侦自鉴”、检察机关的“自检自鉴”、人民法院的“自审自鉴”,因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大打折扣,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难以避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社会对鉴定制度的信任不高。 3.鉴定机构运行机制混乱。一是司法鉴定行业无执业分类标准。司法鉴定行业涉及的学科门类很多,有时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多门学科知识,客观上需要严格的执业分类,但我国目前对此一片空白;二是各个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对象不清。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在受案上普遍存在随意性、混合性和重复性。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都对外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有的还相互争案、相互否定、相互指责,严重的损害了技术鉴定的权威性、科学性;三是对鉴定机构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现行规定只是规定了鉴定机构的权利,而并没有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这就导致了有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鉴定事项不严格审查,不顾事实出具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三)管理鉴定人员的机制不科学 1.缺乏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准入机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核、批准、授予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往往其资格是内部授予,而不是由统一的专门机构通过考试合格后予以授予。因此,对如何认定鉴定人的资格,通常由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认定,不具有客观性。 2.缺乏健全的鉴定人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我国对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尚无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严重阻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性。 (四)司法鉴定缺乏程序规定 1.委托主体多样化。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享有决定是否将鉴定事项提交鉴定的权力,因此我国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专属于国家机关,当事人只有请求鉴定的权利。然而,当事人直接委托鉴定机构却得到了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可,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明文规定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上述规定导致司法解释与法律出现了冲突。 2.没有明确重新鉴定的事项和程序。首先是没有明确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做出是否准许的程序。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后,往往不能对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有明确的预期。其次是对如何选定重新鉴定的机构没有细化。对决定重新鉴定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定重新鉴定的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重新鉴定的机构比前一个鉴定机构的资质低、级别低以及重新鉴定的结论全面否定前一个鉴定结论的现象。第三是没有明确规定重新鉴定的次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多的是一个事项多次鉴定、反复鉴定,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没有限制重新鉴定的次数。 (五)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随意化 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文证审查,对于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员并没有要求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当庭质证。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要求鉴定人出庭的也非常少,有的鉴定人即使接到要求出庭的通知后往往也不出庭。鉴定结论是对诉讼中由鉴定人对专门的事项作出的结论,其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及专业性,当事人双方往往并不了解鉴定工作的情况,而法官对于较为复杂的鉴定结论并不能完全了解其具体含义,容易造成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带有随意性和偏向性。 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 诉讼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是现代诉讼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其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证明方法的科学和理性。司法鉴定制度显然是重中之重,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应有之义。 (一)建立科学、中立、公正的鉴定机构 1.明确鉴定机构设置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是法律最基本的两个价值,也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共同价值,更是诉讼程序追求的终极目标。司法鉴定是证据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起着鉴别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往往能最终决定案件的事实和和裁判结果,也应最大限度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2.剥离公检法机关内现存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诉讼法的理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法定机关,按照证明责任的分担,应该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举证和证明责任,如果将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内设部门则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定诉讼地位相冲突,容易造成对其内设的鉴定机构出具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罪轻罪重的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产生怀疑,不利于保证其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该是居中裁判,如果出现自审自鉴则也不符合其诉讼地位,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要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则剥离公检法机关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势在必行。 3.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关统一进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参与诉讼活动,不是诉讼活动的职能主体,其立场相对应公检法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与其地位相符。其次是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相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已赋予了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新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确定,这为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框架和思路。 4.建议设立统一的鉴定机构。一是整合公、检、法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设立三级司法鉴定机构,从而使鉴定机构的数量减少、实力增强、鉴定人的素质提高。地级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情况可在县(县级市、区)设立分所,但一个县最多只设一家。二是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类、政法类等高等院校以及行业鉴定机构和其他专业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从立法上加强对鉴定人的管理 1.严格鉴定人资格的取得程序。可以按鉴定工作的类别,组织专项的鉴定人 资格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后取得相应的鉴定人资格的,才能在鉴定人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应的鉴定工作。同时完善对通过鉴定人资格后的考核程序,建议按照不同鉴定种类的难易程度,分别规定每1-2年进行业务考核,对没有通过考核的要组织专门的考试进行培训,对通过考核的方能允许继续从事鉴定工作。 2.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义务。要保证鉴定人依法履行鉴定职责,各国都对明确的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权力义务。我国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鉴定人的查询权、参与权、要求权、拒绝权、获得报酬权等内容,在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有部分原因是其鉴定结论对利害关系人有较大的影响,容易成为厉害关心人打击报复的对象,因此规定鉴定人履行责任的安全保障权可以消除鉴定人的顾虑。 3.健全对鉴定人的责任追究。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如何承担,并未明确。建议对违反鉴定人法律责任的,按照违反责任的大小,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规范少数不服责任的鉴定人,防止出现鉴定结论出具的随意性等情况。 (三)规范鉴定程序 1.明确鉴定启动权。建议建立法官行使鉴定的启动权,而当事人行使司法鉴定申请权和申请回避权的制度。在由法官决定、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要合理采纳英美法系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做法,赋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司法鉴定申请权和回避权,赋予当事人监督制约法官的鉴定启动权。 2.鉴定机构的选择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法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享有鉴定机构的委托权,但却缺乏当事人对该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议规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首先有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在出现分歧意见时由法官提出意见交双方当事人决定。 3.加大法官审查、采信鉴定结论的法定义务。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应当由法官在开庭时当庭进行证据开示后,经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加大法官主持质证工作的义务,要防止现行质证流于形式。 4.完善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各国鉴定制度无一例外地规定了重新鉴定,建议我国应确立重新鉴定的启动,由当事人申请,法官决定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5

党员鉴定,是指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价。党员鉴定,一般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或在民主评议党员、年终总结工作、调动工作单位、完成某项工作学习任务时进行,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 

一、自我鉴定的方法: 

自我鉴定是由党员本人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也可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写。写自我鉴定,一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二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文字要简洁明了、朴素实在,避免使用一些空洞、华丽的词语。 

二、组织鉴定的方法: 

组织鉴定是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也可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先由党员作自我鉴定,再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然后由支委会根据大家的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作出书面评价。组织鉴定,一要客观、全面,对其成绩和优点要充分肯定,对其问题和缺点要恰如其分地指出,同时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二要防止感情用事。 

三、写党员鉴定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1)组织鉴定一定要与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意见。意见正确的,应予采纳,并对鉴定意见做适当修改;意见不正确的,应耐心说服解释;经说服解释,本人仍坚持自己意见,允许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在鉴定后面; 

(2)自我鉴定一定要由本人签名盖章,组织鉴定一定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或加盖组织公章; 

(3)党员鉴定是反映一个同志在一定时期内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当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6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305

【原刊页号】15~18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论档案鉴定的本位原则

【 作 者】汪孔德

【作者简介】汪孔德,安徽省池州师范学院,邮编:247100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

【摘 要 题】档案鉴定

【关 键 词】档案价值/档案鉴定/鉴定理论/本位原则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7

(一)严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在德国,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准入管理非常严格,德国的认证体系建设方面有将近一百年的经验,德国国家认证中心(DAKKS)承担德国认证认可的所有工作,涉及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产品认证机构、人员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德国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成熟,条件优越,经验丰富,这无疑给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认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鉴定机构独立,分工明确欧洲被国际上认为是法医学发展最迅速、体制最为完善的地区之一,其中首屈一指的是德国,德国的法医鉴定工作是由各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承担,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不设法医。法医学研究所、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为独立的机构,分工明确,互不冲突,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不承担刑事诉讼的职责,其鉴定结果受外界干扰的因素少,这样有利于保证法医鉴定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以学术科研为依托的鉴定机构在德国,各大法医研究所的教授和资深专家均有自己的科研工作,并与警察局有专业协作和科研合作关系,其科研成果对具体的法医鉴定工作起到辅助作用。在荷兰,鉴定师除了日常的工作外,还需要进行技术研究项目,保证鉴定技术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美国,法医鉴定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其质量控制包含能力验证、实验室审计、技术审查和纠正措施程序。通过能力验证可以评估技术人员所运用鉴定方法是否恰当、结果是否正确、对材料的污染以及实验室的真实情况。实验室审计由内部同行审计到由ASCLD/LAB(美国社会犯罪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证检查员组成专业小组执行全面的审计工作。纠正措施程序是要求一旦能力验证发生偏差或者实验室出现错误的情况立刻察觉并要及时改正。美国的法医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我国法医鉴定体制

从国外的法医鉴定体制的特点来看,其发展状态已经呈成熟趋势,只有健全的法医鉴定体制,才能够体现法医的司法公正,与国外法医鉴定体制相比,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发展延迟,现将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缺陷总结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松弛在我国,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很多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为了应对政策而仓促设立的,许多条件相对不足的机构趁机混入司法鉴定队伍,导致鉴定机构过多过滥。由于鉴定部门数量众多,各鉴定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层次不齐,当事人根据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选择鉴定机构,导致了社会上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正和公平性。

(二)法医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国家没有法律明确法医鉴定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造成长期以来鉴定机构缺少宏观调控的政府管理机构,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各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不均衡、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准入的权限随意性大、缺少统一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没有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领导班子职责不清等,导致了司法鉴定体系的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大都各行其事、混乱无序。最终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更无从谈起发展和进步。

(三)缺乏法医司法鉴定标准在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下必然导致缺乏统一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各系统按照自己情况制定标准,鉴定标准五花八门,互不影响约束。证据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在鉴定结论的认定上,无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裁判的公正受到质疑。

(四)法医职责制度不明朗在国内,多数法医学专业人才出自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社会就业压力,许多法医学专业的人才毕业后很难进入司法机关从事法医学专业技术工作。法医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他们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还要从事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下,最终会直接影响到法医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此外,由于法医工作者是属于高体力、高脑力和高风险职业,相比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收入较低,待遇较差,导致法医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差,从而间接影响其工作质量。

三、讨论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8

规范管理 科学指导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以及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国家名册,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根据各自系统内有关规定,建立起系统内的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鉴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等。这些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统考虑。在我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几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许多鉴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鉴定人员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目的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与其他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

(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xx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三)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湖泊"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湖泊"变成"活水不断、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因其特殊属性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规范司法鉴定市场就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鱼儿"都进入到"新湖泊"中。这样,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局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害群之鱼",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样,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常说"水清则无鱼",但司法鉴定的"鱼"必须在"清水"中。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9

1侦、鉴分离,确保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中立”

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一直以来是公安刑侦部门下属机构,职能就是服务刑侦工作。其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在案件侦查工作中,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为及时发现证据、固定证据、扩线侦查提供了保障,长期以来与技术侦查和情报信息并称为刑侦工作的三大支柱。2005年12月,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并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核定和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使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工作迈入有序和正规化管理的轨道。但无论机构名称有何变化,公安机关绝大多数的鉴定机构仍然是刑侦部门的下属机构,在业务考核和行政管理上多数都隶属于刑侦部门,这种架构的优势是确保了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在案件侦办中的充分使用和调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用行政手段不同程度地干预和影响鉴定的情况。建议将司法鉴定机构从刑侦部门彻底剥离出来,形成业务工作上既相互支持又彼此独立的行政架构。笔者所在的海关缉私警察局(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双重管理,公安部序列24局),从成立之初就将刑事技术部门(现在的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侦查部门之外,可以说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弊端。

2正确认识和对待“技术服务案侦”

各地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在语言表述上可能有差异,但核心一定会涵盖“以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案侦工作”,“想案件之所想,急案件之所急”是沉淀在几乎所有责任心强的公安司法鉴定技术人员血脉之中的观念。这种观念根植于所有鉴定人心中,也是所有刑警的思维方式、是公安机关对其他职能部门的要求。这种指导思想激发着鉴定人的工作热情,但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机构和鉴定人出现角色错位,把自己当成侦查人员,力图去发现侦查人员没有发现的证据,以致勘鉴不分,在鉴定工作中希望采用更为简捷有效的方法去解决、满足侦查员的要求,甚至忽视规定与程序。笔者所在的缉私系统虽然实现了侦、鉴分离,但基于“以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案侦工作”的片面理解,在以往的司法鉴定实践中,有关单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表现在对侦查部门不按照规定送检的宽容。如以“时间紧”为借口不严格执行送检审批程序,甚至连送检委托都没有填写,先验后补;以“人手紧”为托词,不严格执行双人送检要求,对司机、协勤、武警充当第二送检人的情况视而不见;文件检验中明明检材、样本不符合检验鉴定要求,或是理化检验送检没有对送检品进行严格封装,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就以案件需要为由做出结论,要求受理。二是对侦查部门提出的加快鉴定速度的要求的迁就。在一些大要案件侦办中,主管部门急于汇总上报相关战果,主办单位领导、办案民警经常催促受案部门,或通过局领导直接给鉴定部门施加压力。在普通的通关涉嫌违法案件中,查验部门一方面怕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不涉及违法,可能引起纠纷,另一方面各口岸海关都怕担当扣留可能引发的事故责任,没能充分运用海关的扣留权,而是把所有的时效压力都转嫁给鉴定部门。三是存在本来应该由侦查部门来做的工作由鉴定部门来承担的情况。如理化检验的送检取样,一些案件中的侦查实验,文件检验案件中的样本搜集。四是存在侦查部门主观判断,在检材、样本提取上有不恰当的取舍,鉴定机构未全面了解情况、审核鉴定材料就受理鉴定的情况。“想案件之所想,急案件之所急”本身并没有错,如果没有这个基本的态度,公安机关也就不用力排众议,坚持保留和做强自身的司法鉴定机构。问题是该如何去“想”,如何去“急”,笔者认为“想”是指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指鉴定机构倡导鉴定人树立服务案件侦办工作,想办法帮助解决案件侦办中技术性的疑难问题,注意收集和总结案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侦查人员在案件侦办中更为有效地发现、固定证据。“急”应该是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人员的奉献精神,我们不同于第三方鉴定机构,第三方鉴定机构可以按时上下班,享受正常的假期,可以晚上睡觉关机,但公安机关的鉴定人不行,案件就是命令,必须服从工作需要,要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这就是职责所在,使命要求。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案件侦查”是指在技术上、人员上、时间上的服务保障,绝非我们有时在实践中出现的不按程序甚至替代侦查人员工作,或是罔顾合理鉴定时间,匆忙下结论。

3正确认识新刑事诉讼法,转变角色、摆正位置

正确认识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来说十分必要。有人说,新刑诉法是把鉴定人从一定程度上变成了被告,如果这样去想问题,对出庭作证就会产生对立情绪。尽管我们就职于执法机关,但同时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享受法律健全和进步带来的成果。新刑诉法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并细化到具体的法条中,这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其意义和影响是和每个家庭、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只有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才能保证我们自己在法庭质证过程中用更客观、平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甚至法官的疑问,避免挑起和激化矛盾,把自己变成法庭上有关人员进攻的靶子。其次要摆正鉴定人“客观、公正、中立”的角色定位。在固有思维中,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工作者习惯将自己放在执法者的位置上,也就是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对立面。的确,我们是执法机关中的公务员,但作为技术类的公务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完成侦查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证据的甄别。对于嫌疑人,在法庭宣判前,我们首先要保护他们的人权。我们不是去验证、证明侦查工作的正确性,而是甄别证据,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对任意一份物证、书证,都要按照程序进行客观、公正的检验、鉴定和记录,并将获得的结论完整提交给委托单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要强化角色定位,这对于机构管理,对于鉴定人自身顺利完成出庭作证,对于令当事人信服鉴定结论,从而促使其认罪伏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正视司法部有关规定和自身规程、确保管理制度落实

要使新形势下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立于不败之地,能经得起同业者的挑剔和法庭质证,最根本之处在于鉴定方法要具备科学性和实验室管理的严谨性。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虽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在各省公安厅进行统一的备案、管理,相对于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言有自己独立的管理体系,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有些方面更具体,今后律师会在法庭质证时作为进攻的武器,因此了解熟悉司法部相关规定,及其与我们自己的程序或管理上的差异,一方面可以更加严格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做到对于不同之处提前理解与合理解释。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在管理方面应该说是制度健全的,问题在于制度的落实。笔者前面列举的海关缉私系统内以往出现的一些问题正是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的表现。鉴定人都知道送检材料提取、包装要求,双人送检要求,办案单位领导的审核签字,这些统统都是确保检材来源合法性的有效措施。任何理由都不足以取消“检材合法性”的把关,一旦这一条有疏漏,整个鉴定结论将从根本上被。问题的严重性不言而喻,为什么还是在实践中屡屡“破戒”呢?根结在于执行规章制度或是规范的力度不够。鉴定机构一方面要加强这方面的宣讲,让送检规范深入到办案部门。一旦出现不按规范送检的事情,要敢于说不,鉴定机构的负责人也要勇于承担责任、顶住压力,才能使机构下的鉴定人真正按照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要树立自身的权威,每年可以对基层办案单位的送检工作和刑事技术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从而使办案单位领导对这一问题不敢存侥幸心理。

5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应逐步推进实验室国家认可

说到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就必然涉及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认可简称“ISO17025”,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不仅要对测试报告、证书的校核和审定把关,而且要对影响测试报告、证书质量的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控制,并建立不可更改的记录。鉴定机构一旦选择该认可体系,不仅可以提高知名度,而且与很多国家可以实现结论互信,其监督和规范作用是国际认可的。目前在多数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尤其是基层的司法鉴定机构,因为人员配置不足和工作量相对较重,还达不到申请认可的条件。笔者所在的鉴定机构,在海关缉私系统开展鉴定范围是最全面的,但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刚好满足开展鉴定项目的要求,鉴定中心没有专职行政人员,没有设综合部门,要达到认可条件所需要的环节管理和大量的录入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来实现现有条件下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只能依托鉴定人,遵照本中心的检验、鉴定工作流程,引入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的标准化方法,通过对每个环节全面记录、专业内对每个受检案件检验采用双人受理监督复核制、科室定期检查,再辅助摄录设备、智能监控装置等,综合起来实现检验鉴定流程的自控。但目前的管理水平较之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程序控制和溯源管理还是存在差距,从长远来说,笔者所在机构还是要逐步改善条件,争取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笔者的意见是,整个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都需要实现集成化和规模化,打破壁垒、整合资源、集中优势,不仅满足实战中服务侦查办案工作的目的,还要从管理上分级别、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实验室国家认可,这样我们的鉴定结论才经得起法庭质证,才能在出现争议时与具备资质的社会机构站在相同的平台上对话。

本文作者:袁红兵单位: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10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写作应该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总结一下自我鉴定如何写。

自我鉴定的作用主要是对自己一段时期的一个总结,主要可以从思想、工作、学习及展望未来这几个方面来写,目的是为了对今后的工作做一个指导性的作用。但还有一部分的自我鉴定是将成为个人历史生活中的一个阶段的小结,具有史料价值的,将被收入个人档案的。

小编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自我鉴定都大概分为几类:

一、毕业自我鉴定(跟档案)

二、实习自我鉴定(跟档案)

三、工作自我鉴定

四、党员自我鉴定(跟档案)

五、先进个人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11

1.鉴定的步骤与程序“中心”在接交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后,首先是根据委托鉴定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本专业有关的学会联系,落实和聘请本专业对口的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由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任鉴定项目的组长,并制定出鉴定方案和鉴定时间安排表。专家组在进行案卷分析和去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后,由专家组长根据调查情况写出初步的鉴定报告,经专家组讨论修改后,将初步的鉴定报告寄给双方当事人,限期提出申诉意见。专家组在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述意见进行分析修改后,最后定稿,按程序将鉴定报告送达法院。

上述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步骤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程序。但也有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如我们在实践中遇到两起车辆造成人员死亡的鉴定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得到不同的效果。一个鉴定按程序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对初稿的申诉意见时,一方当事人带死者家属十余人到单位来施压,要求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种做法直接干扰了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给我们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另一个鉴定我们没有将初稿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此没有发生干扰鉴定工作的情况。但在专家出庭时,当事人律师的质询是相当激烈。这需要我们专家出庭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2.司法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在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中,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规律,初步总结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认为,这些基本原则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保证。⑴、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科学、独立、公正、高效是我们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最根本的原则。“科学”的含义就是实事求是地用科学的知识叙述或者是描绘出事实的本质,也就是说专家要通过自己的学术知识水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有关材料所能证明的事实,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结论性意见。这就要求我们专家不仅专业知识要对口,而且在分析调查材料中要极其仔细和认真。尤其对结论性意见要反复推敲,慎重定稿。“独立”就是要求我们专家的鉴定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知道,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经过勘验和技术分析,综合有关科学知识而做出的,也就是根据客体检验的结果,对照相关依据做出的科学的判断。因此首席专家组长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公正”是指我们要求对不同委托的当事人鉴定要一视同仁。不论是省内省外、国营、事业还是民营,还是本地外地的,他们在委托鉴定业务的地位上是平等的。我们接受的鉴定中,有不少来的熟人、亲戚、朋友的说情和传话。因此,公正公平的原则显得尤其重要。“高效”是指人民法院在下达鉴定委托是有时间要求的,而我们的工作又是根据专家的时间来安排的。如不能科学安排时间,就不能按时做出鉴定报告。因此我们把法院的要求和专家的时间放在首位,许多鉴定的时间都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我们的工作人员要牺牲自己许多休息时间,虽然没有一分钱加班费,但大家都毫无怨言。

⑵、坚持对司法鉴定保密的原则保守司法鉴定的秘密,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之一,任何鉴定都有一定的保密范围。有些情况是不能泄露的,特别是透露鉴定过程和有关证据情况,鉴定的结果文件报告应首先送交委托法院。

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以事实为依据是我们做好鉴定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的每一个鉴定结论都应来源于客观实际,来源于对鉴定课题的正确判断,如实地反映事物的客观事实。对采集的材料应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按照鉴定课题的本来面貌对照有关依据做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切忌有任何偏见和主观臆断。同样也不能受案情,人情,私利和有关压力等因素影响和违背客观事实,造成鉴定结论失真的现象发生。

在工作自我鉴定范文12

关键词:职业教育;技能鉴定;师资技能

中图分类号:G40-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1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一大批经济建设的实用人才,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中职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职业教育的自身特点(学校设备陈旧,学生自身素质较差),职业教育中的学生整体评价一值是个难题,如何培养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的专业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给了我们带来新的启发。

技能鉴定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的职业资格的鉴定。我国自198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特别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这也为职业技能鉴定衡量中职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依据。可以肯定的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了中职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学校不断重视技能鉴定工作,各种技能证书纷纷欲出,学生在校期间主要目的是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一时间,技能鉴定证书成为中职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目标,但是笔者却认为这种繁荣景象的背后有我们需要警惕的事物。

首先,学生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是正确的,但是,就目前中职学校的资金力量(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学校(技能鉴定所)还没有能力达到国家技能鉴定的要求,于是纷纷私自更改技能鉴定项目,以学校现有设备为依据,考一些学生能操作的东西草草了事,对鉴定中的核心内容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学生拿了辛辛苦苦考来的技能鉴定证书后并未感到职业鉴定的认真性与严肃性,反而认为只是走形势、走过场,给鉴定的双方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其次,某此技能鉴定的试题多年得不到更新,已不能满足新形势国家经济形势和中职教育的发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试题应建立一个庞大的试题库资源,并随时保持动态更新。因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教学内容都会随时间而改变,而目前一些省份的试题库资源就是翻来覆去那么几份,有时鉴定的内容五六年还在使用,即使新科技、新方法的诞生也熟视无睹,试卷内容毫无新意,考查不出学生的水平。

第三,技能鉴定教学资源不配套,我们的技能鉴定有工种,职业的划分,但却缺少相对相应教材的取舍,部分鉴定内容答不是唯一性时,很容易给学生带来误解。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无法与鉴定内容完全匹配,鉴定的内容与现有教材不能形成系统的学科知识,更谈不上与现有社会经济建设接轨,造成学与用两张皮的现象。

第四,师资技能水平方面,近几年来职业教育发展迅猛,师资紧缺问题很突出,职校技能型师资大多来源于职业技术院校,转岗教师,这些教师很多持有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参加职业学校教师技能竞赛中,往往连中级工的技术水平都很勉强。致使教学水平在低水准徘徊,技能鉴定质量大打折扣。

根据以上问题的产生,我认为中职学校的技能鉴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中职学校进行鉴定时,要整合优质资源,让有能力的鉴定所承担相应科目的技能鉴定工作。同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不断完善技能鉴定硬件设备的投入及维护工作。同时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学生,对现有鉴定试题库进行更新审查,删减一些已经被社会淘汰的部分,批入一批新理念,新知识的试题,做到试题与社会接轨,保证鉴定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其次,根据中职学校发展规律,积极配合学校课改需求,出版一批有质量的鉴定教材,尽可能使得鉴定教材与课改教材相配套,使鉴定工作融入学生日常教学工作中去,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完成鉴定,让鉴定成为考核学生学习知识能力目标的手段,这样才能真正完成技能鉴定工作的核心任务。

第三,学校要不断与企业行业联系,将企业的需求提炼出来,在鉴定中有所体现,同时在课程体系改革中突出技能鉴定的重要性,通过多方评价全面反映技能鉴定的实用性,这样既能调动学生鉴定的积极性,又能够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很好的解决了鉴定工作中“两张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