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时间:2022-11-07 19:47:35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第1篇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开局良好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兵团党委、兵团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了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兵团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兵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识到住,行动迅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兵团司令员华士飞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兵团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兵团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兵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师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相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牵头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兵团发改委专门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兵团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牵头任务。兵团建设局以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水利局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审计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机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兵团机关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根据《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各个环节、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兵团发改委根据本部门职能,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建设局在制订实施方案中,把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工程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和治理目标。水利局把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招标投标、规划审批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财务局围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加强对兵团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财务监督,明确分工和责任,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在第一阶段工作中,一些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艺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兵团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广泛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工作信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从中国法制出版社订购了60套《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发放到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部门。同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方面的领导讲话和中央文件,编辑印发了3000本《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汇编》,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三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兵团建设局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标后监管薄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兵团发改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中央新增投资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先后下达了10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兵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兵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兵团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委、财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兵团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汇总,全面了解掌握排查项目。

二、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扩大内需等积极政策,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兵团正处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兵团扩大内需和“十大工程”、“十件实事”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制约了科学发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去年,兵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7%,不少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发挥出效益。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继续加大,项目建设也将进入新一轮的高峰期,在投资规模加大、建设项目增多、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保持兵团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侵害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之一。从近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大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从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施工建设到检查验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仅有利于我们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而且有利于我们前移监督关口、加大治本力度,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薄弱环节、体制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难度会越来越大,今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明确排查范围。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我们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重新确定了排查限额,扩大了排查范围。

(二)突出排点。开展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项目决策环节。要重点排查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在招标投标环节,要重点排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环节,要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防止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土地出让环节,要认真排查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三)落实排查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和各项保障工作。要细化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的责任。发改委负责排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重点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变更土地规划、违规征地拆迁、未批先用等问题:建设局负责排查师、团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重点是擅自改变城镇规划、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财务局负责排查物资采购和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交通局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把握排查方法。要把排查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排查内容上,既要注意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在选择排查项目时,要点面结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也不能留有空白和盲区;既要全面彻底的排查,也要防止检查过多过滥,搞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既要保证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又要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排查效果。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出实招、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在治本上下工夫。要通过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而不禁、纠而复生。对排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对不认真排查、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纪律,通报批评;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扩大排查效果,建立和完善一些规章制度。

第2篇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__年8月—20__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

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__年10月—20__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__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__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__年4月—20__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__年5月—20__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__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区中小学校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用两年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所有投资项目,尤其是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在前期整顿和规范有行市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程立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环境评价、工程质量、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前期和后续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充分利用社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建立和强化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防止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擅自变更已核准的公开招标项目。校舍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报教育局审批。2、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校舍建设工程的整个招标活动必须在教育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3、发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4、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深入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机构违规操作、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5、拓宽招标信息公开渠道,以教育局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建设。2、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3、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4、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5、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施工场地与学生活动场地严格分开。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6、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推行政府采购招标进场交易。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切实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项目和标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查清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原因,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责。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区教育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6111711,86514729。教育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些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展开。2009年11月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为排查问题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为治理整改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区教育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王新荣同志任组长,教育局纪委书记张春潮同志任副组长,陈益民、刘新、张卜水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监察室主任陈益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情况要及时报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细则。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09年11月30日以前报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排查问题阶段

1.开展自查。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教育现代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区教育局将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2009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督查。

3.建立档案。各学校要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要落实自查责任制,自查报告、表格,各学校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要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三)治理整改阶段

1.认真纠正问题。各学校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区域教育现代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学校在整改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不仅要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学校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治办要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局纪委、监察室、校舍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新闻媒体和专项治理办报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

第4篇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区建设交通委为牵头单位,区市政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环保局、卫生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等单位参与的*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工作。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具体实施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迎世博和世博期间对全区工地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工地以规范、文明的施工形象,迎接世博会的召开。

二、指导思想

以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保便民的理念,提高建筑业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文明形象,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迎接世博会的召开,进一步贴近“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

三、目标、内容和区域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具体要做到“七个100%”,即:

1.标准化围墙100%封闭、完好、整洁;

2.标准化围网100%封闭、完好、整洁;

3.墙外环境100%整洁;

4.建筑渣土、垃圾100%遮盖;

5.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6.拆房工程100%围挡封闭、洒水压尘;

7.闲置建设空地100%绿化;如作停车场,必须采取硬地化处理。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全区在建工程施工造成的声、光、尘污染;施工现场门、墙、网及墙外环境。

整治重点:市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管线、拆房工程、迎世博600天外立面整治工程等。

四、整治原则和方法

(一)整治原则

1.建设单位牵头原则。建设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综合评价、负责协调工程周边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整治费用的到位。

2.部门协作原则。整治工作在区整治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联合执法原则。区整治机构统筹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分阶段对核心、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现场检查,确保此类场所及其周边地区管理规范、秩序稳定。

(二)整治机制

本次整治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设立举报制度,对投诉反映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工地实行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到工地进行巡访,并欢迎社会媒体对工地的文明施工和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三)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整治办指导协调。区级层面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区内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区建设交通委;

迎世博600天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区市政委;

拆房工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闲置建设空地:区规划土地局;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环保局、卫生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四)整治方法

全区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根据市建设交通委有关文件精神,创建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工地的“整改、申报”。即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环保便民工地”的标准(见附件)实施具体整改,达标后向工程受监部门申报。

2.受监机构的“受理、评定”。即工程受监机构收到工地达标申报资料后,提出具体评定意见。

3.区整治办的“复核、发牌”。即区整治办根据工程提交的申报资料和受监部门的评定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工地发放“环保便民工地”牌。

4.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在建工地将接受市整治办专管队伍“环保便民”施工情况现场巡查;市、区整治办将对我区不按规定挂牌的工地进行通报,对于已挂牌但不符合“环保便民”要求的工地进行摘牌,并提交有关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具体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

召开全区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调研排摸,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分别签定责任状,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工作目标:参照市“环保便民工地”各类工程的样板确定工作目标。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09年9月)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影响文明施工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改善建设工程形象,创造安全有序和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充分展示建设工程新面貌,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工作目标:所有在建工程100%达到“环保便民工地”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4月)

通过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保持整治声势和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各类施工扰民行为出现反弹,努力维护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

工作目标:全区已达标工地继续保持“环保便民”标准,新开工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

(四)严格控制阶段(184天会展期内,2010年5月—2010年10月)

第5篇

一、继续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继续落实41号和中治工办发4号文件,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加快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月日前完成整改任务。要筛选一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并实施问责。对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自身整改难度大或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的滚动排查整改。对全面排查之后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和跟踪督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新建项目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新开工项目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是做好问题整改情况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深入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在抓好普遍性问题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

二是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

三是强化对交通运输项目的稽查和审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四是积极配合做好迎接上级工程治理检查工作。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月中下旬组织3—4个检查组,对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季度,中央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领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各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措施,抓好自查自纠,巩固和深化前期问题排查和整改成果,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重点环节治理措施

一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我市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等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促其按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拓宽案源渠道。从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要突出办案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规划调整、环境评价、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责任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召开全市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座谈会。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

一是做好法规制度清理和国家基础性法规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在国家出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二是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配套制度。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掌握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计划安排,提前搞好调查研究,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尽快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估价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等配套性制度。三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监督措施、考核评估和整改纠错机制。

六、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按照我市科技防腐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功能定位、进场要求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属地化进场交易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统一交易。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研究制定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审办法,对咨询评估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审,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认真组织专项调研,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第6篇

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做好排查阶段工作

(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局根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省 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水利局及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实施。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

,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求区(县)水利部门加大对区(县)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及抽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汕头水利网”开通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局专项治理办多次召开各区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集中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再动员。今年春节前,市局组织对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水利工程还存在建设进度较慢、工程合同个别条款不规范,施工不够严格、个别部位外观粗糙等问题,2月8日,我局及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视频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契机,认真组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副局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何财城在会上传达了1月27日上午市纪委书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光辉在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重强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两个明确、三个加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要严肃自查自纠工作纪律,主动认识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隐报瞒报,在重点抽查中被省或市发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

(三)加强重点排查,落实整改。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方面的各个环节实施情况。对稽察、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在检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五)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自去年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全面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我局除了及时转发省市有关文件外,还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目前,全市列入排查范围的水利工程项目共83个(局直属单位2个,各区县81个),其中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24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项目3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项目22个、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项目34个,现已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除对局直属单位的2宗水利工程即西港桥闸重建工程和下埔桥闸改建达标加固工程进行排查外,还对各区(县)辖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水利工程项目7个,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的81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了25个项目。在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过程中,我局按照汕市水建[]267号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先进行自查自纠,然后,各级主管部门再结合上报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的认真排查和重点抽查,严格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工程质量况:建设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分别达到100%,优良率都达到30%以上,其中秋风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砂桥闸重建工程、东里桥闸重建工程等均达到优良工程;工程建设过程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8篇

今天召开的玉溪市环保工作会,是我市继“三湖一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之后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我们选择在这个时候召开环保工作会,主要目的就是要深入传达学习好全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三湖一海”保护治理抚仙湖、星云湖现场办公会特别是孔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高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三湖一海”保护治理为重点,迅速掀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新高潮。刚才,市环保局方建华局长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多的工作,提出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到玉溪视察工作,白恩培书记、秦光荣省长、王学仁主席、刘平副省长等领导对我市湖泊保护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白书记作出了“要扎扎实实推进保护抚仙湖、治理星云湖的工作,以生态建设带动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业促进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示,秦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用3年时间使星云湖水质明显好转”的目标。5月22日在玉溪召开的全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三湖一海”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为了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完善政策措施,突出以加大“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力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我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5月7-9日,高市长亲率有关县区、有关部门领导到大理、昆明学习考察了洱海、滇池保护治理的经验,6月13-14日,市政府在澂江召开了“三湖一海”保护治理抚仙湖、星云湖现场办公会。会上,孔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生态立市”要“因湖立策、治湖为先、治湖为本、湖清民富、官清湖才清”的理念,高市长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从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方面对加大“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力度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我们今天召开工作会议,就是要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学习领会孔书记、高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更加紧迫的位置来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三湖一海”保护治理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做到思路不动、目标不改、力度不减、责任不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007年,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取得新进展,“*”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投资3.7亿元,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建成通水,杞麓湖调蓄水隧道全线贯通,抚仙湖水质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淘汰了17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在30户工业企业中推行了清洁生产,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的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全面实施了“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计划”,完成工程造林32.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83.8平方公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红塔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澂江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省级验收并上报国家审批;11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大营街入选2007年国家园林城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以“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项目推进缓慢,入湖污染负荷越来越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径流区水土流失严重,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治理星云湖杞麓湖任务十分艰巨。二是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根本转变,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三是少数企业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环保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工作力度不够,投资渠道单一,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办法不多,依靠社会资金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找到有效途径。五是宣传不够,群众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又是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更加紧迫的位置,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功夫、尽最大的努力来抓紧抓好。要把抓好各项工作与正在全面深入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在讨论中加快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在实践中大胆改革创新、抢抓机遇,坚决克服等待观望、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等消极倾向,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真抓实干,扎实工作,迅速掀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新高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用3年时间使星云湖水质明显好转,改善杞麓湖水质,加强阳宗海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目标,严格按照省九湖会的统一部署和市“三湖一海”现场办公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考核从严”,以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为核心,以改善湖泊环境质量为重点,抓工程进度促规划实施,抓责任制落实促湖泊环境监管,切实把“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要抓紧规划的编制完善。坚持规划先行,加大对各项规划的投入,加快“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各项规划的编制完善。要认真办理好今年市政协提出的提案,精心组织,抓紧搞好玉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抓紧编制抚仙湖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星云湖、杞麓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好“三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二要加大依法保护治理力度。切实抓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保护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坚持依法护湖治污。认真坚持抚仙湖周边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项目开发必须做到高水平、高起点,决不引进任何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建设项目污染湖泊、侵占水域、破坏环境。三要突出抓好工程治理项目建设。以控制污染物为重点,突出抓好环湖截污治污、环湖生态建设、入湖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62个项目的实施。特别是现场办公会已经确定的抚仙湖、星云湖、阳宗海今年要重点抓好的32个项目,包括杞麓湖的责任书项目,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推进责任,明确工程时限,细化项目推进计划,加大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力度,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落实,确保“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完工率达50%以上。要认真研究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完成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思路、重点和措施,以东岸截污治污和北岸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截污治污步伐,确保抚仙湖东岸(澂江段)截污治污工程于今年7月内开工建设;星云湖要以大街镇和江城镇为重点,突出抓好县城的截污治污,加快星云湖防洪大堤建设,建成集防洪、截污治污、旅游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为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和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规划建设打牢基础。要在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上狠下功夫,增强抓前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搞好项目的设计、论证、规划、包装,进一步提高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要加大对“三湖一海”保护治理重大项目研究,增加项目储备,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四要切实抓好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沿湖各县是护湖治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责任,继续坚持和落实“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体制,把管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管护效益。要学习借鉴大理洱海、昆明滇池保护治理经验,强化各级的责任,有序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有机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中温沼气站、沤肥池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人畜粪便、秸秆、废菜叶等的综合利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环湖文明走廊工程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城乡清洁”工程。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扎扎实实抓好落实。要继续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和抚仙湖月检制,进一步加大抚仙湖月检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每次确定一个主题,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集中研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坚决查处直排偷排污水、乱搭乱建等行为。五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确保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加大对南盘江、元江两大水系的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积极落实《红河流域、曲江流域(玉溪段)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尽快启动规划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削减0.1万吨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削减0.26万吨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落实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减排目标顺利实现。要加快构建环保型产业体系,把减排治污同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坚持控制总量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突出抓好以钢铁、化工、水泥为重点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今年淘汰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步伐,在全市化工、冶金、建材和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零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确保今年20户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湖”流域的企业必须率先实现清洁生产。按质按量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监管和自动在线监测,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确保全市28个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和60个重点管理减排项目任务完成。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环评关、选址关,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三)突出抓好中心城区“创模”、“创卫”工作,推进生态市建设

“创模”、“创卫”工作是加快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创建步伐。稳步推进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抓好30项考核指标未达标的8项所涉及的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步伐,重点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程时限完成澄江县污水处理厂、江川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10年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80%以上、垃圾收集率和处置率均达80%以上。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抓好中心城区禁止秸秆焚烧等工作,加大城市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污染。加强城市卫生管理,进一步搞好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要以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为龙头,以生态和快速干道为连线,加快“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步伐。突出特色和优势,按照生态城市标准和建设现代化城镇的要求,统筹抓好八县县城、重点集镇和小城镇建设。澄江、江川、通海三县县城要按照国际标准来搞规划,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抚仙湖、星云湖沿湖各乡镇要围绕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和旅游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来规划建设,建成高标准的休闲度假区。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巩固通海、红塔区、澂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积极创建生态县;加快江川、华宁创建生态示范区步伐,抓好峨山、易门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新平、元江创建工作。继续搞好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再建成5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积极探索生态文明村、生态户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的目标要求纳入本部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扎实的工作措施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开展。

(四)全面实施“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计划”

以环境法治、环境治理、环境阳光、生态保护、绿色创建、绿色传播和节能降耗等七大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要结合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加大以污染减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的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深化环境法制宣传和环境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正面宣传,典型引路,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推进环保工作的社会化,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要大力宣传出流改道工程竣工后对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大力宣传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抚仙湖Ⅰ类水质,进一步提高抚仙湖在全国和国际上的知名度,提升玉溪形象。要继续组织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环境安全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特别要把好新上项目的“选址关”。要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环境敏感地区、“三湖一海一库”流域区新上项目从严把关。提高环评的质量,尽快掌握驾驭规划环评和决策环评的能力,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继续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和偷排污染物行为。加大污染源监督管理,实现对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内部环保监督机制,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坚持和完善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预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把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形成环保执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天候监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行政责任,全面推行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把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作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内容,建立环保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安全报告制度,提高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环境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和沿湖各企事业单位,做到组织有力、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环保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研究、主动协调、主动对接,加强工作联系和项目对接,由环保局负责抓好项目审查,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抓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得到落实。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服务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争创文明行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服务经济发展、规范执法行为、保持社会稳定的问题上,放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上,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保工作队伍。

第9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五、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主要任务

1、组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实行严格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建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集中整治、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迎接市治违办对我区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进行的验收考评,并拟定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违法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镇街办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办要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疏堵结合,发挥各级力量防违治违。要区别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引导违法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建。区级各机关、事业、群团单位及各镇、街办及党员干部要个人带头自拆,切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违法建设、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2、继续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5、整合利用好各类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投标办、总工室、交易中心、执法队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的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招投标办、执法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年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朱起志任组长,任谷良、肖宇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岚任办公室主任,易文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属相关单位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担任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意见,抓好责任落实。

(二)深入排查问题(*年12月?*年2月)

1、开展自查。局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含我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配合县领导小组对有关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年3月?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文件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年1月?*年12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其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治理工作要把排查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第11篇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作为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当前情况看,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县,必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整治大发展、小整治小发展、不整治不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大事、执政为民的实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主要水系、河网以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为重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生态县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重点污染源和县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初步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主要水系、水库、河网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横阳支江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分别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镇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建成垃圾发电厂,灵溪、龙港两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他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加快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步伐,改善流域水体功能。严格落实《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的职责任务。以鳌江、横阳支江和江南河网为重点,严格按照《*县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划定的环境功能区,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放,坚决关停、取缔、搬迁各流域范围内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污染源。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由乡镇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监管,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内容,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前,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禁止许可建设排放该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断提升创建标准。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坚决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内的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对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十八孔水库和铁场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及水库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水产网箱养殖,重点水库库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在逐步实行移民搬迁安置的同时,要抓紧启动生活污水、人尿粪、畜养污废物的集中处理和沼气净化池工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各类固废垃圾进入水体,确保各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水源安全。此外,要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稳定。

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源头,减轻海洋环境污染。全面落实“碧海行动计划”,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做好衔接,严格控制陆源、养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确立的禁养区、限养区、准养区标准发展海水养殖,切实施行养殖许可证制度,启动推广低污染、高效益的生态型海水养殖带;加强对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污的控制,严禁燃料油和压舱水直接排海,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严禁海洋非法倾倒。

(二)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省、市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制定并严格落实重污染行业年度整治计划,实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治、动态管理。重点抓好印刷、褪色、电镀、卤制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和工业锅炉的废气、粉尘、烟尘防治及工业固废的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快完善各工业区的污染管网收集系统,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重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进入,加快淘汰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严查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的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不断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全面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阶段任务,建成一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此外,及时抓好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集中收贮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环保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工艺和装备。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新建项目必须获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或逐步减少,凡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准实施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建设。水源保护区及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重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工业区或生产基地,实行集中监管控制。城镇周边、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工业项目要严加控制。要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执行审批程序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属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金融部门要停止贷款。对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主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要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抓紧进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定期、分批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额(总量限额)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限期实现治理目标,争取启动一批、审核一批、见效一批。同时要抓紧启动和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企业活动。

(三)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稳步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加快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建设不同区块、片区以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逐步改善各城镇用地混杂、布局零乱的现象。积极实施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绿地生态景观区,拓展城镇适居、休闲功能,提升城镇吸引力和整体品位。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龙金大道沿线的无黑烟区创建,巩固扩大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抓紧划定并创建灵溪、龙港“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严格环保审批,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全面完成主要城镇餐饮业无烟治理任务。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做好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城镇噪声污染。结合“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全面抓好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龙港白沙河及其它城镇内河的驳岸、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加强城镇垃圾的收集、中转、外运管理,提升城镇街区洁净度。

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环境。到20*年底,灵溪、龙港两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实质性运行。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70%的更新改造任务,抓紧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度和处理率,新建污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实行雨污分流。抓紧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20*底建成使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不符合规定的小型焚烧处置。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全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分方案》,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科学控制养殖业规模。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污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坚决集中治理规模户,取缔分散户,争取今后三年每年完成一批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到20*年底完成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治任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促进食品安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农药,实现化肥使用的减量增效,到20*年底,全县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农田15万亩。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推广秸杆过腹还田、人畜粪便发酵产沼还田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技术,促进农村能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能源自给能力和自然能源利用率。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着眼强化农村规划指导,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以改厕、改水、拆建、新建、硬化、绿化、美化为突破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行环卫进村,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年,全面完成我县200个整治村和示范村的建设和改造,村域内所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总体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县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整治等重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今后三年,县财政将按照上级规定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等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投融资办法,抓紧制定我县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县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运营。同时也要对固废处置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此外,要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镇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各乡镇、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环保法,自觉执行环保法,要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环境现状,制定一系列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不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任何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强大的环保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相关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尽快形成更为合理的环保执法工作格局。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县环境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我县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环境损害。要抓紧制定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责任单位。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县政府已经成立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环保、发展计划、经贸、规划建设、农业、农办、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监察、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新闻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从20*年开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环境污染整治纳入生态县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严格考核,确保奖惩分明,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12篇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局法治环境建设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系统法治环境建设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属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形成了我局法治环境建设领导和工作网络。为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二、制定规划,明确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局和县政法委关于法治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系统的具体实际情况,我局认真制定了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中,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使系统的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明显提高,全面提高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实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使质监系统的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我们的具体任务是: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制定规划,征订教材,培训教员,抓好试点,完善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为完成法治环境建设总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的要求是: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宪法和与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的法律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好“”普法干部读本,努力使干部职工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局领导、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还提出针对性要求。

三、建立台帐,总结充实提高。

年初,我局立即着手在组织机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培训考核,经验总结,照片资料,上级来文等方面建立了六本工作台帐,分别是①上级文件;②本单位文件、计划、总结;③普法试卷;④普法教材;⑤政务公开文件;⑥行政执法计划、制度、总结。在具体的内容资料中,注意收集,随着工作的逐项落实,内容逐渐充实完善。

四、加强宣传、组织学习教育。

我们根据各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方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一些专题培训,以增强普法的效果。在系统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中,与普法学习有关的占到了40%以上。同时为了检测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效果,局法规宣传股还集中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2期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合格。在学习上,我们还注重利用电化教育手段,抓好电教月的观片学习活动。我们及时组织收看反腐倡廉的电视专题片。使学习活动既结合实际又不流于形式。此外,我们还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法律专业的学习,以增强系统职工总体的素质。

五、纳入目标,加强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