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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16 18:59:16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三类情况,分别建立统计制度,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按照规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施:

(一)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二)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八条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复、矛盾。国家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分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商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条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

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统计机构对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应当退回修改或者不予批准。编制和审查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批准该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五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四)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第二十四条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三)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五)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九条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分别征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增加和补充统计人员,应当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财政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 新路子 探索

1995年以来,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现了由“财政监督”向“监督财政”的历史性转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理应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摆到重要的位置,并且审计内容、重点和方法,也要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至今尚未普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已经实施的审计,也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我们在审计国务院所属A、B两部门2000年、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积极寻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条件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规律,在跳出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探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新路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们的主要思路和做法,可以概括为:在审计方向的把握方面,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一条主线,开展两个结合、两个坚持、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紧紧抓住审计各阶段的关键点,即把握一个总体,抓住六个环节,开展两个测试、十三个核对、一个复核、一个深查、一个对照、一个摸清、一个促进。

所谓“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地把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始终把实现这个主要目标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仅分析管理问题时以此为目标,而且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时,也在查深查透并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所谓“抓住一条主线”,就是把分析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改进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线。在整个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审计每一单位、每一方面的内容时,首先审视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则研究提出纠正问题、改进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这一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再审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明确上述目标、抓住这条主线,是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的根本区别所在。

所谓“两个结合”,就是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

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就是在审计过程中,不但证实和评价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依法处理财政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而且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及其他有关工作的科学化。

应始终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既重视分析被审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又狠抓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促进有关管理的加强,使二者相辅相成。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首先,在审计前,采用多种形式、从多个侧面开展审计调查,用以选准审计重点、编好审计方案。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对遇到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对涉及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问题和其他涉及宏观管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调查,并在调查取证和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其三,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对有些应当且能够进行审计处理的问题,及时转入审计程序。其四,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调查的结果,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的成果,使二者相辅相成。其五,在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关注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有关方面深化改革、改进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始终用这一原则指导预算执行审计的各项具体工作。首先,以现行法规、制度和政策为依据,对照检查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找出其中的偏差。然后,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是非曲直、提出改进建议的标准,辩证地、系统地、历史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处理问题,并努力提出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先进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坚持狠抓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按照风险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以确保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所谓“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分别是,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国家的政治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线、是否符合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需要,包括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所处的社会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状况、文化氛围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实际的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放到国民经济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从一个侧面促进被审计部门乃至国民经济大系统健康地运行。

将被审计部门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活动,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系统中去观察和分析,找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一般规范不相一致的问题,并按照这个大系统的需要,研究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有关资金的收支活动,放到公共财政改革的大系统中审视。不仅检查预算和计划是否得到了认真执行,而且要透过预算与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不仅找出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建议;不仅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对被审计部门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而且透过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原因,找出这些部门应予改进的方面,尤其是法规、制度以及预算、计划的编制方法应予改进的方面,促进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完善。

将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视为一个系统。一是针对宏观经济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查找相应的微观问题;二是在查处被审计部门微观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找出其产生的宏观方面的根源,研究提出系统解决或分别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改进管理,包括制定或修正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尤其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将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视为中央预算管理、计划管理与财务管理大系统的子系统。一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从部门本级分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情况后,带着问题去延伸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二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注意查找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问题。三是对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时,注意透过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主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问题。

将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计划的编制、执行看成是一个系统。不仅检查和分析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而且检查和分析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并将二者联系起来,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与执行存在的不合规和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其分别改进甚至系统改进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

将预算、计划的编制和预算、计划的执行看作一个系统。一是对照已经批复的预算和下达的计划来检查其执行情况,找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有效执行;二是分析已经编制的预算和计划是否按要求细化,尤其是透过预算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找出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目前缺乏科学定额与标准的情况下,运用这一方法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显得尤为必要。

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视为中央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审计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努力站在大局的角度去看问题和处理问题,尤其注意为财政部预算执行审计组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配合他们拓宽审计领域、分析或查透有关问题,促进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成果的扩大。

所谓“把握一个总体”,就是改变过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局限于按部就班地对照法规翻账簿和凭证查找问题的做法,在审计开始时,先从总体上把握一个部门的基本情况,然后在分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把握被审计部门的基本情况,应该包括其内设机构状况、职责划分、历史沿革、机构及业务运行情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财务管理的新情况、会计核算关系和核算特点、当年的预算和计划及其他方面的收支情况,以往年度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甚至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风格和有关人事情况等多个方面。搞清这些情况,既有助于抓住预算和计划工作的主干,防止漏掉大的方面,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能够反映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的全貌,又有利于选准审计重点,查深查透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所谓“抓住六个环节”,就是针对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六个环节,找出预算和计划在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六环节分别是: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草案的编制(包括追加预算与计划的编制)上报环节,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批复预算、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转批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批转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对下拨付资金环节,预算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执行预算和计划环节。

所谓“两个测试”,就是开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即针对各个环节开展符合性测试,并根据该项测试的结果,确定审计的范围与重点,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实施符合性测试时,着重审查被审计部门的收支是否编制了预算和计划草案,是否向财政、计划等部门报送了这些预算和基建计划草案;财政、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批复了被审计部门的预算,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向被审计部门下达了基建计划,这些部门批复预算和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是否批转了财政等部门批复的预算、是否转批了计划等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批转预算、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对测试出的不合规的方面,将其列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所谓“十三个核对”,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二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计划草案与计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三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四是将被审计部门转批的计划与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五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预算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核对;六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计划项目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七是将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预算与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八是将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计划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九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与项目计划执行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财政资金的预算数量、结构、时间,与一部分部属重点单位相应的收入预算的数量、结构、时间进行核对;十二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与一部分部属单位编制的相应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核对;十三是将有关部属单位编制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与被审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核对。

所谓“一个复核”,即分析性复核。就是对被审计部门财务资料之间、非财务资料之间、财务资料与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调要的异常变动及差异,从而对会计报表整体及其各项目进行评价。

所谓“一个深查”,就是对上述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查证和研究。虽然“十三个核对”能够较快地找出被审计部门甚至财政、计划、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和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形式上的问题和问题的表现形式,但是,还不能把问题的实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弄清楚。因此,需要将上述核对过程中发现的不一致的问题,列为审计的重点,深入查证。不但查明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实质,还要抽查部分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以证实预算资金是否确实按照预算使用,基建项目是否确实按照计划执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重要问题,也要采取适当方法查深查透。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研究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甚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建议奠定基础。

所谓“一个对照”,就是对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找出影响部门预算科学化的深层次问题及其原因。由于被审计部门以及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科学化的许多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仅靠开展“十三个核对”是难以查出或查透的,还必须向纵深推进审查工作。一是对照《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方面的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科学化的其他要求,直接审查被审计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的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从中找出核对过程中未能发现和未能查透的,被审计部门在预算与计划编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照上述要求,审查财政、科技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审查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审查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所属单位对下批转的预算、下达的计划和这些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从中找出财政、科技、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等管理方面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和计划科学化的问题。然后,针对从上述两个方面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尤其是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源头性原因,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研究提出促进部门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建议创造条件。

所谓“一个摸清”,就是努力摸清被审计部门的家底。一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体制,二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各司局财务管理尤其是内部控制的状况,三是查清财务司及设财务的司局掌握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司局自主支配资金的数量、来源、去向、存放单位,四是查清被审计部门历年滚存资金的数量和来源。

所谓“一个促进”,就是在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注意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和财务等方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着重从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入手,查找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原因,分别提出从宏观与微观层次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尤其是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部控制,达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近年来,在由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发起设立的21世纪促进发展的统计伙伴关系(PARIS21)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倡导下,旨在提升统计能力的国家统计发展战略(NSDS)问题备受关注,成为一国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核心平台,制定和实施NSDS已成为各国政府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核心政策。陈梦根(2008)从设计的角度对NSDS的内涵、基本原则、核心要素和工作步骤等内容作了系统阐述[1]。本文将从实施的角度进一步探讨NSDS的实施模式、实践进展和国际经验,评估中国开展NSDS工作的行动进展,并对中国加快实施NSDS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NSDS实施模式

NSDS旨在设计与实施一个发展统计的国家战略,以提高统计能力,改进统计体系的绩效。NSDS覆盖整个国家统计,遵循战略管理和公共统计的通用原则,为一国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指明了途径,是一国为发展统计所实施的未来4-5年的一整套战略举措和一系列行动计划[2]。各国在创建和实施NSDS时应对战略过程进行细致周密的计划和管理,如图1所示,完整的NSDS过程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1)创建NSDS、制定路线图;(2)国家统计能力评估;(3)提出国家统计体系发展的愿景、使命;(4)制定NSDS实施的行动计划;(5)战略实施、监控和评价。NSDS每一个阶段都包含大量的细致工作,创建和实施NSDS必须高度重视过程管理。好的战略关键在于执行,通过采纳相应的行动计划以实现战略规划目标,并确保这些改进的可持续性,战略实施是NSDS过程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1]。实施NSDS一般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治支持来加以推动,动员更多的资源支持,才能取得最大成效。从实践上看,实施NSDS主要有两种模式:

1.单部门模式

所谓单部门模式(sector-wideapproach),是指特定部门为了提升能力和改善服务供给,在本系统整体或局部领域实施发展战略规划的一种形式。在该模式下,发展战略规划一般由本部门统一领导,包括经费收支和政策部署,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领域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时常常采用单部门模式[3]。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有:(1)战略规划仅限于覆盖本部门,政策框架保持前后一致;(2)本部门最高行政机关领导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3)利益相关者和捐助方纳入本部门战略规划体系;(4)部门内采用统一的战略实施机制和行动计划。

2.全系统模式

所谓全系统模式(system-wideapproach),是按一定程序以跨部门的综合、协调的方式实施某项战略规划的形式。在全系统模式下,NSDS一般从国家(统计委员会)的层面来开展相关工作。全系统模式的关键要素包括:(1)制定了一个清晰的NSDS规划文本,并获得强大的政治支持,由国家层面的机构领导实施;(2)跨部门对话协调机制,增进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共识和一致行动;(3)与利益相关者的磋商机制,包括用户、捐赠者、独立研究机构等;(4)组织保证,包括人员培训和机构调整方案、组织结构与制度框架(法律、政策、制度文化、管理变化的能力);(5)绩效监测系统,测度、评估与报告统计系统进步(强化可计量性);(6)与战略规划对应的中长期预算方案,对战略资源做出系统安排,包括融资机制、政府预算及会计审计系统。从目标上看,所有关键要素旨在可持续地提升国家统计能力,改善本国统计产品与服务(见图2)。在全系统模式下,NSDS高度重视监测、评估和报告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战略实施的动态进展[3]。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战略规划与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统计协调机制的功能发挥状况);(2)(统计局之外的)其他部门统计发展战略实施的效果;(3)投入、行动和产出;(4)财务管理系统;(5)统计能力建设的结果;(6)最终结果或影响(如减贫目标是否实现或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状况以及社会影响等)。

3.优劣比较

一般地,采用单部门模式实施发展战略的好处在于:(1)规划实施具有强有力的行政控制,战略成功的概率更大;(2)便于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降低协调成本;(3)战略实施报告与反馈路径明确,减少多头报告和部门协调工作,降低交易成本,避免重复劳动;(4)便于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增加改革的动能和政策砝码。若一国统计行政部门涵盖了本国统计体系的主体或绝大部分业务,实施NSDS可以采用单部门模式,或者是针对某个统计项目的改进方案(如房价统计改进项目、CPI统计改革方案等),也可以采用这一模式[3]。

对多数国家而言,统计系统不同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部门,这些部门业务更多地局限于本部门之内,而统计工作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更紧密,财政、金融、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部门一般都有相对独立的统计业务和机构[3]。NSDS采用单部门实施模式缺点明显:其一,规划方案仅从本部门出发,未能考虑其他部门统计需求,对统计发展(包括愿景、目标、产品、服务等)不易形成更广泛的共识;其二,缺乏与其他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难以建立一致性框架来指导统计工作,易造成重复建设;其三,单部门模式下NSDS可能与国家其他发展规划、其他部门统计发展方案脱节或步调不一致,可持续性较差。全系统模式着眼于一国整个统计体系,不仅包括以国家统计局或统计办公室形式存在的综合统计系统,也包括存在于金融、财政、海关、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或专业领域中的统计工作系统,通过实施协调一致的战略规划,全面提升本国统计能力。在国际实践中,多数国家采用全系统模式实施NSDS[2]。其优点在于:第一,由于统计工作分散于不同部门,各部门独立、分散地采取不同行动方案改进统计产品与服务,彼此缺乏沟通与协调,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全系统模式将国家统计体系纳入统一战略框架,有助于协调各部门行动,以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促进统计发展,提高统计资源利用效率;第二,全系统模式高度重视战略协调机制,有助于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调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更妥善地确定、安排统计改革的优先次序,寻求最大公约数,实现统计能力建设的最优化发展;第三,全系统模式获得的认可度高于独立方案,有助于扩大(部门间)协同效应,确保NSDS与政府其他政策相一致,增强改革持续动力;第四,全系统模式着眼于从整体上提升一国统计能力,有助于提升统计改进行动的公众关注度,确保统计系统绩效改善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NSDS国际实践

(一)历程回顾

1.早期发展阶段为了帮助各国开展统计能力建设,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19日在巴黎联合举办了一次会议,发起建立了21世纪促进发展的统计伙伴关系(PARIS21)。此后,PARIS21与世界银行、IMF等国际组织一起倡导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创建和实施NSDS,以改善本国统计体系的绩效。2004年2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发展成果管理圆桌会议通过了《马拉喀什统计行动计划(MAPS)》,呼吁各国制定统计发展战略,为加强国家统计能力建设提供一个平台。#p#分页标题#e#

2.快速推进阶段2004年11月,PARIS21秘书处编制了《国家统计发展战略设计指引》,为各国制定和实施NSDS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南,由此带动发展中国家进入设计与实施NSDS的高潮。PARIS21曾经提出的一个目标是要帮助所有低收入国家在2006年底之前设计NSDS,从2007年开始实施NSDS,到2010年能够生产千年发展目标(MDG)所涵盖的各种指标[4]。与此同时,世界银行、IMF、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亚太经社理事会、欧盟统计局等机构也从不同角度或层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各国政府改善统计系统的状况[5]。目前,多数欠发达国家都已积极开展NSDS规划工作,部分行动较早的国家已完成首期战略并着手准备下一期规划,如不丹、尼泊尔、汤加、萨尔瓦多、安哥拉、苏丹等,实施NSDS对提升本国统计能力成效显著[6]。在2008年世界银行针对《马拉喀什统计行动计划》开展的一项独立评估中,高度评价了NSDS在改进监测MDG所需数据和提高发展中国家统计能力方面的作用。2009年11月16-18日,在塞内加尔达喀尔举行的PARIS21专题研讨会通过了《达喀尔宣言》,认为2000年以来的NSDS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仍有不少工作有待推进,并呼吁各国在2014年前应注重从制定战略规划转到执行这些计划。

(二)最新进展

PARIS21一直定期或不定期地统计、报告国际NSDS工作的进展状况,观察国主要包括国际开发协会(IDA)借款国(相对贫困国家)、下中等收入国家与部分上中等收入国家。统计表明,世界各国对NSDS工作普遍非常重视,非洲、亚太地区总体实施情况较好,涉及国家也较多,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进展较慢,欧洲涉及国家较少[6]。其中,亚太地区多数国家都积极支持NSDS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42个观察国中多数都已开展或计划开展NSDS工作,仅土库曼斯坦、朝鲜两国尚无制定NSDS的计划,占比为4.8%;非洲53个国家大多已开展NSDS工作,进展也较快,仅索马里因战乱和政局不稳尚无开展NSDS工作的计划;拉美与加勒比地区NSDS工作进展相对较慢,16个观察国中有5个国家尚无计划开展NSDS工作,占比为31.3%;欧洲各国普遍经济发达,统计体系发展水平较高,少数相对落后国家也积极开展NSDS工作,在PARIS21的统计中欧洲包括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乌克兰、波黑、科索沃和摩尔多瓦等6个国家,都已实施NSDS。

根据PARIS21的最新统计,截止2010年11月,国际开发协会(IDA)79个借款国中有35个国家正在实施NSDS,占比为44.3%;28个国家正在设计或等待实施,占比为35.4%;战略到期或没有但正计划制定战略的国家有9个,占比为11.4%;尚无计划开展该战略的国家仅7个,占比为8.9%(见表1)。其中,亚太地区27个观察国中有11个正在实施NSDS,占比达40.7%;8个国家正在设计或已设计完成、正等待实施,占比为29.6%;战略到期或没有制定战略但计划制定的国家有6个,占比为22.2%;没有实施NSDS且尚无制定战略计划的国家仅2个,占比不到10%。欧洲3个观察国均已设计或实施NSDS。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9个观察国中,5个已正式开展NSDS相关工作,占比为55.6%;而另外4个国家尚无开展该战略的计划,占比为44.4%。在非洲40个观察国中,仅1个国家没有开展NSDS的计划,占比仅为2.5%;而有36个国家已经实施和正在设计或等待实施NS-DS,占比高达90%。总的来看,IDA借款国NSDS工作自2004年以来进展明显加快,特别是非洲和亚太地区实施情况较好,成效也最为明显,不少国家已完成首期战略并着手下一期规划。

在PARIS21观察的38个中低收入国家中,共有20个国家已实施NSDS,占比为52.6%;9个国家正在设计或等待实施,占比为23.7%;战略已到期或没有但正计划制定的国家有5个,占比为13.2%;而尚无计划开展该战略的国家仅4个,占比为10.5%(见表2)。从分地区情况来看,亚太地区15个观察国中有3个尚无开展NSDS的计划,1个国家战略到期或没有战略但计划开展,11个国家处于开展NSDS的不同工作阶段,已开展或计划开展NSDS工作的国家占比达80%;欧洲3个观察国都正在实施NSDS;拉美和加勒比地区7个观察国中有1个尚无计划开展NSDS,另外6个国家已开展相关工作,占比为85.7%;非洲开展NS-DS工作的总体情况较好,13个观察国中9个已开展相关工作,另外4个战略已到期或正计划制定。根据表1和2来看,IDA借款国(相对贫困国家)与中低收入国家NSDS实施情况大体差不多,前者中无开展NSDS工作计划的国家占比略低于后者。

(三)经验分析

纵观NSDS的国际实践,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NSDS已成为统计能力建设的核心平台。进入新世纪以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成为各国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NSDS作为统计系统发展的长期规划,为一国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指明了途径。多数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NSDS有效提升了本国统计能力,统计系统的实际工作绩效明显改善。以非洲为例,该地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一直是PARIS21、世界银行等机构推广NSDS工作的重点区域,起步较早[5]。2004年5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一届非洲统计发展论坛呼吁各国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技术与财政合作、协调来支持非洲国家制定NSDS。2005年,PAR-IS21与非洲开发银行、非洲经委会、IMF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了“促进非洲统计能力建设参考性区域战略框架”,旨在帮助非洲各国开展统计能力建设。目前,98%的非洲国家已开展NSDS工作,对改进非洲国家统计工作效果极其显著。

第二,全系统模式是实施NSDS的基本模式。大多数国家采用全系统模式实施NSDS,覆盖整个国家统计体系。例如,个别国家如塔吉克斯坦和肯尼亚早期在实施统计发展方案过程中某种程度上接近单部门模式,后来在PARIS21、世界银行等的帮助下也转而采用全系统模式实施NSDS。为了支持各国更好地运用全系统模式开展统计能力建设,PARIS21专门制定了《采用全系统模式实施国家统计发展战略指引》,为各国政府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PARIS21还指出,实施NSDS应积极与其他统计发展过程或框架结合,如2008年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执行、国际比较项目(ICP)活动、联合国农业与农村统计项目等,统筹安排,共同推动统计体系的整体发展[5]。一个成功的案例是老挝,在PARIS21的支持下,老挝2010年将不同部门所实施的三个独立统计发展计划统一纳入NSDS框架,为了帮助老挝改进农业与农村统计工作,PARIS21还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一起将农业统计发展规划也纳入NSDS过程,重新确定优先需求和安排要素投入,从全系统的角度来促进老挝国家统计能力建设,目前这些行动已初见成效[6]。#p#分页标题#e#

第三,实施NSDS应以机构调整与功能实现并重。统计体系应不断改进统计的生产、编制、传输、、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对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理论上,统计体系在机构配置上的固有缺陷势必弱化统计体系的协调性,进而影响统计政策的执行力与统计工作的效率,阻碍统计能力的提升。PARIS21在全系统模式实施指南中强调,一国实施NSDS应通过机构调整、完善来促进功能实现,全方位地提高统计体系的总体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用户、服务于社会。从国际范围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统计机构一般按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管理服务进行分划,建立与所承担特定功能相对应的机构设置。在功能分工的模式下,统计体系能采用矩阵管理,更好地整合统计工作,各机构分工明确,避免交叉重叠。一些转型经济体传统的统计系统采用按专业划分来设置机构,实施NSDS时纷纷转而采用按功能分划或以专业和职能相结合的机构设置模式,如塔吉克斯坦设立国家统计委员会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对原有机构设置进行了全面改革与重组,确立功能分划的机构设置模式[5]。中国目前的统计机构设置仍接近于专业分工模式,国家统计局对其他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统计工作的协调能力较弱,而综合统计系统与部门统计系统之间的协调障碍极易导致统计工作的重复和不一致,并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实施国家统计发展战略,应采用按功能分划的思路进行机构重组与职能调整,克服现行统计体系所存在的部门分割、职能重复等弊端,加强国家统计体系的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四,实施NSDS应积极争取国际支持。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都为创建和实施NSDS提供经费、人员和技术等各种资源,同时积极争取国际援助,以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技术与智力支持。例如,非洲国家在创建和实施NSDS过程中,多数都得到国际组织或多边/双边合作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并通过非洲统计机构(AFRISTAT)加强地区统计发展合作[7]。目前,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PAR-IS21、联合国等机构提供多种项目支持欠发达国家促进统计发展,诸如:(1)世界银行统计能力建设信托基金(TFSCB),由英国、荷兰、德国、瑞士、法国、加拿大等多个捐助方出资,为受援国(特别是IDA成员国)提供小额赠款,实施期最长为三年,截至2008年该基金已批准为100多个统计项目提供资金,阿富汗、不丹、波利维亚、加纳等数十个国家(包括中国)开展NSDS工作都获得了该项目支持;(2)统计能力建设规划贷款项目(STATCAP),布基纳法索、乌克兰、肯尼亚和塔吉克斯坦是该项目第一批受惠国,尼日利亚、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印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俄罗斯、斯里兰卡、乌干达等许多国家都获得过此项目支持;(3)国际开发协会优惠贷款;(4)地区性开发银行、联合国相关机构、欧盟以及多边/双边援助等也是获得国际资金支持的重要来源。

第五,实施NSDS应高度重视可持续性问题。实践当中,少数国家在统计发展规划完成后,短期内实现了某些进步,但在接续的时间里可能由于人员、经费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又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使得改革成效丧失。以塔吉克斯坦为例,在1997年重获和平之后不久,国家统计委员会即着手制定了为期3年的综合改革方案(2000-2002),但由于缺乏经费支持,不少目标根本没有实现,一些可贵的统计改进后来也复归原状,后来在世界银行等的援助下重新开展NSDS工作。因此,实施NSDS应高度重视可持续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统计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具有持续性[6]。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非洲地区实施的同行评审,在PARIS21的支持下,加纳、坦桑尼亚、赞比亚、布基纳法索、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尔等先后开展了同行评审行动,通过对NSDS不同阶段的主要行动、成效、经验与问题开展外部评估,不仅有助于不同国家交流和学习经验,而且通过同行评审得到更为客观的意见反馈和增加透明度,有助于确保NSDS中统计进步的可持续性发展[7]。

三、中国的行动及评估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也先后多次对统计发展做出重要指示,为制定和实施NSDS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于是,国家统计局开始加快采纳国际标准,推进统计现代化,筹划国家统计发展战略工作。2004年11月,国家统计局与世界银行达成协议,合作开展中国统计体系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科学、可靠、高效的统计体系目标模式。从2004年开始,世界银行通过统计能力建设信托基金(TFSCB)对中国开展国家统计发展战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05年初,世界银行课题组运用数据质量评估框架(DQAF)、数据通用系统(GDDS)等框架,对中国统计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同年7月,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统计体系改革发展战略研讨会,就中国统计改革的总体发展战略、实现途径、组织体系、调查体系、调查方法、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8]。2005年11月,国家统计局与世界银行课题组《中国统计体系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全面评估中国统计体系现状,并就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深入研究,正式启动了国家统计发展战略设计工作。

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与论证,中国目前已经完成国家统计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形成了统计总体规划(SMP)的文本,规划草案已经初步通过审查[6]。但是,从行动上看,相对于国家“十一五规划”而言,统计总体规划的工作进度已然落后。正如世界银行课题组(2005)所指出,中国政府统计部门在将战略目标付诸行动与将战略转为工作计划时迈步较为谨慎,尚未做出系统性的总体部署与安排[8]。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NSDS需要强大的政治支持来推动,统计系统在中国属于相对弱势部门,对NSDS的社会关注与政治支持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我国统计体系不仅包括统计局主导的综合统计体系,还包括不同职能部门中的专业统计体系,NSDS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由国家统计局主导来设计和制定NSDS比较容易,但国家统计局作为一个副部级单位,对其他部委统计部门的协调能力较弱,若要其他部委与国家统计局共同行动将规划方案付诸实施则较为困难。

中国实施NSDS旨在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功能健全、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统计总体规划对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组成部分的统计制度改革做了详细描述,要点涉及:(1)统计基础设施建设;(2)组织开发;(3)数据建设;(4)物质条件和装备;(5)人力资源开发[6]。但规划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其一,尚未制定具体的战略实施计划,统计总体规划主要涉及统计发展目标、愿景、使命、原则等较为宏观的问题和发展蓝图,在付诸实施时需要一个更为具体、详细的行动计划支持,提出明确的行动方案与日程,确保统计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其二,统计总体规划提出了中国统计发展的科学思路,但未明确战略实施的重点以及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其三,NSDS强调应与其他统计发展过程充分协调,但规划草案相关论述较为笼统,并未针对NSDS实施与SNA(2008)执行、ICP项目等过程的结合与协调做出具体安排,有待在实施行动计划中加以明确。#p#分页标题#e#

为此,中国开展NSDS工作的下一步重点是尽快制定战略实施行动计划[6]。一般而言,战略实施行动计划应覆盖全系统模式的关键要素(除战略规划文本之外),内容包括:一是加强组织保证,设立国家统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部署NSDS实施,协调不同部门的统计发展行动;二是建立良好的跨部门对话机制与利益相关者蹉商机制,以便有效沟通和协调不同部门间、统计生产者与用户、国际机构、捐赠方等之间的关系和行动,确保各方利益共享,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对统计总体方案实施的支持;三是制定实施NSDS的资源动员与财务预算方案,确保NSDS的可持续发展;四是以跨部门合作的方式建立绩效监测系统,以及外部同行评估机制,加强NSDS实施的过程监测与绩效管理。

战略实施行动计划的关键在于明确战略实施重点,采取适当、有效的改进举措[8]。针对中国统计体系的现状,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在于:(1)从机构观的视角出发,对现行统计机构进行重组与整合,如设立国家统计委员会,调整与协调政府综合统计系统与部门统计系统的关系与职责,调整中央统计系统与地方统计机构的关系,完善县乡级统计机构;(2)从功能观的视角出发,对统计系统各部门进行职能调整,按功能分划的思路改造和重组现行的统计体系,提高系统工作效率与政策执行力;(3)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对SNA(2008)的研究、开发和执行,作为实施国家统计发展战略的中心内容之一,促进国民账户体系与最新国际标准相一致,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4)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与方法,如修订《统计法》与其它统计制度,加强国家统计的治理、管理、协调和筹资的法律框架,为国民统计和指标建立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分类标准、数据、调查方法等[9];(5)实施全面数据质量管理,从统计生产、传播、和使用等整个过程改进工作效率,提高统计系统的运作能力,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加工、数据与数据使用等方面;(6)建立统计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识别用户的优先需求,建立超前、准确、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体系,增加对用户使用统计(数据)的指导,积极培育与支持统计分析、创新和实验的发展,特别是对微观数据的开发与利用[8];(7)加强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发展综合信息技术,包括计算中心、统计信息网络与数据库、企业名录库、样本框、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设与完善;(8)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力资源投资,包括职员技能开发、职业培训等。

四、政策建议

(1)积极推动统计总体规划的采纳和实施,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正如TENDULKAR(2009)所指出的,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家有形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一样,都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10]。NSDS已成为国家统计能力建设的助推器,中国应将创建和实施NSDS作为国家统计能力建设的核心政策,从国家战略的层面、高度全面推动统计能力建设。统计部门在中国社会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统计总体规划迟迟未能实施,某种程度上也是受此影响。统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务必加大宣传和呼吁力度,为统计发展争取更广泛的公众支持、舆论支持和政治支持,决策层尽快正式批准、采纳和实施统计总体方案,动员更多资源支持NSDS实施。

(2)按全系统模式制定NSDS实施行动计划,协调不同部门的统计发展行动。中国统计体系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实施国家统计发展战略[6]。中国已完成NS-DS设计工作,形成了统计总体规划文本,但行动进展缓慢,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推动统计总体规划的采纳和正式实施,按照全系统模式要求制定统一的战略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实施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和具体的日程表。根据总体行动方案和实施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厘清不同部门统计体系的NSDS行动和职责、任务,推动不同部门加强统计协调与合作,加快统计总体规划的整体实施步伐,确保统计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持续推进统计能力建设。

(3)NSDS实施应与SNA(2008)执行结合,统一部署。SNA作为世界主流宏观经济统计的基本框架,在一国统计体系中居于中心位置,SNA(2008)是在SNA(1993)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最新版本,维持了原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但在许多方面做出了重大修订,以更好地反映经济形势的主要变化以及统计业务和研究的新进展,集中体现在资产、金融部门、全球化及相关问题、一般政府和公共部门、非正规部门等五大领域。中国应将SNA(2008)实施纳入NSDS过程,首先,在NSDS实施行动计划中将SNA(2008)的研究、开发和执行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统筹考虑,加强SNA(2008)的研究开发,作为提升统计能力建设的基础;其次,应尽快设计和制定SNA(2008)实施战略,作为NSDS的一个子战略,加快SNA(2008)的采纳实施,改革和完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此推动中国统计体系的现代化,与国际标准接轨。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深刻认识新时期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大力推行计划生育35年以来,全市累计少出生200多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目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潜伏着低生育水弹的现实风险,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思路和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稳定、提高、统筹”的基本指导思想,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个重点、难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确保未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44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工作措施

3、强化宣传教育。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总体规划,建立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基本国策、国情、市情的人口形势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栏目。各级党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免费为新婚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深化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生育文化大院和计划生育中心户,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遏制政策外生育和非法收养,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司法支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执行。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干扰、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破坏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在录用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考察其是否有违法生育情况。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时,因其违法生育行为视为不具备参选条件。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其辞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实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计生管理的根基建在村社(社区),以村为主,各行政村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以中青年女性为主的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信息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要纳入财政预算,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待遇不得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每月不低于50元。加强和规范市、县(区)直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随访和“三查”服务工作,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确保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

6、强化村(居)民自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生服务协议,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定目标、定责任、定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三定一挂”责任制,真正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管理模式,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成为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管理手段,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7、强化利益导向。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独生子女贫困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制度。深入持久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8、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社区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非公有制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房管、工商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9、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市级各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任务,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公安机关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卫生部门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并将登记情况定期向当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社会系统工作来抓,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新格局。

10、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全市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自动化、人员专业化、服务科学化、信息网络化。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1、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社会事业重点支持项目,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市、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等“惠民行动”,将其纳入经常性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1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哺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1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打击“两非”行为。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严格执业资格审查、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等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溺、弃、残害、遗弃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14、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以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父母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在城市,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保障机制

15、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纳入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每年开展1-2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调研或现场办公会。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分析、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9月底要将本地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136号)要求,认真履职,每年年底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16、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考核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综合治理、部门履职、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实行目标和责任考核。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要实行奖励;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未履行人口计生相关职责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继续坚持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在任期间领导不力导致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必须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并限期改变面貌。逾期未改观的,一律就地免职,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各级各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17、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人均30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按省政府170号令执行,坚持“收支两条线”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生事业。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

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回顾*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7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XX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XX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

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XX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

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回顾XX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8

(一)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 审计起着独立的经济监督的作用,在我国国家经济社会的运行中公共信息的制造者和拥有者是政府,由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公众在经济决策层次中与生俱来的处于信息弱者的身份地位,以致政府失职渎职的现象频繁发生,造成国家的经济利益大量流失,国家的权威性受到社会民众的质疑。

目前,我国的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审计署直接受国务院领导,而地方的审计厅、审计局归同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型管理模式。地方审计机关在隶属于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时还要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领导的管制。但是在审计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审计机关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来运行,独立进行的审计工作受到了同级政府存在的严重影响。在行政型管理模式下,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是本级政府,而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的领导,出现了两者共同处于一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局面。这样地方审计机关在处理审计事项时,出于对地方利益的考虑,往往对触及地方政府利益的某些事项选择采取让步回避或视而不见的行为。行政型管理模式的运行方式严重制约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同级政府管辖为主的单一领导体制代替了原本的双重领导体制,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使审计失去了原本的经济监督的意义,形成了政府将经济的管理权、监督权、处罚权高度集中的局面,政府审计所要发挥的效力受到了制约。这种行政干预不仅使审计结果不能充分、透明的予以公布,政府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难以达到要求,更严重的是造成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被遏制,行政权力被放肆的加以滥用难以得到制衡。而且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地方审计机关与同级政府之间的这种单一领导体制的诟病日益显现。以上论述表明,行政型管理模式存在多方面的局限性,难以保障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政府审计计划粗放 在实际运用中,很多政府审计机关准备的资料不够充分,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在制定审计计划前没有进行深入的事前调查甚至是根本就不进行事前调查直接制定审计计划,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对审计进行组织与安排,以致政府审计有计划没管理、有管理却没计划的尴尬局面。审计计划的制定中往往也大多是短期计划,中长期审计计划没有受到审计机关足够的重视,本来应该是事前的审计计划最后运用中却成了事后发生的计划,项目审计计划的全局性和系统性成为了空谈,导致审计计划失去了它原本存在的意义。审计机关指定的审计计划比较混乱,审计的重点不突出、审计的目标不明确、审计的要求不合理、审计的措施不到位,制定过程中带有极强的随意性。审计计划制定后往往停留在纸质层面上,并没有得以有效的实施,更令人遗憾是一份详尽的审计计划因为控制、协调不到位,最后无疾而终。审计工作的时间紧张、资源有限、任务量大,并且还被公众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审计机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配合其他部门的行动任务,审计机关的压力很大。在审计计划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被大肆挤占的情况下,审计机关不得不以放弃审计计划、牺牲审计质量、加剧审计风险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审计工作的及时高效的完成,致使审计壁垒内部的瓦解。以上结果表明,审计计划管理粗放,审计重点不突出,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审计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审计工作透明度不高 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各政府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使各政府部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但是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显示,政府审计结果公开发表的数量很少,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职权被大大的削弱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表是《审计法》对于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关于审计结果报告的形式、期限、对象等内容的规定不详细,界定的标准模糊不清,这些空缺给想隐瞒审计结果的工作人员一个合法正当的理由。由于政府审计机关与被审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政府审计机关难以得到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审计信息获取的不完全,审计的不确定性越大,审计风险也会随之大大的增加。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的专业性不强、受行政干预较多、问题被披露的少、千方百计粉饰政绩等方面的问题,即使在审计报告中揭露了被审计部门违法违规的行为,由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与损害地方短期利益之间矛盾的存在,审计机关不得不做出隐瞒不报的选择,审计评价的公允性受到了行政干预极大的影响。

审计结果显示的被审计部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后,责任的归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由于责任归集涉及的人员广,在实际处理中往往强调客观原因多、主观因素少,推卸个人责任全部归集为集体责任,以致形式通报多、实质惩罚少,过重强调细枝末节而忽略了对于关键问题的调查。这样运行产生的审计结果难以使社会民众信服,久而久之政府的执行力被削弱,产生了严重的政府信任危机。审计结果仅仅在被审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流转,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管理信息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被社会公众所质疑,影响了政府在社会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府审计机关对各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将提高政府的国家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社会公众期望的高效廉洁的政府。以上研究表明,为适应审计工作现实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必不可少。

(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 政府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工作最主要的是依靠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1)传统思维占据主导地位,缺乏足够的宏观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审计队伍中大部分人员原本都从事过会计方面的财务工作,由于财务工作单一、缜密、细致,固有其注重微观事务的习惯性思维,所以政府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中指导思想不适应,难以打破这种传统性思维,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开展审计工作。(2)缺乏理性认识,知识不够全面。政府审计人员对于审计结果的分析上往往还只停留在财务层面,未能对其根本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无法提出确实有效的改进建议。面对新世纪科学技术提出的新的挑战,政府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无法跟上时代跨越的步伐。在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那些较早进入审计行业,资格较老和经验丰富的老审计人员,其计算机信息知识水平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3)遇到问题逃避退缩的负面情绪存在。政府审计机关承载着对被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同时审计工作要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审计主题与审计对象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决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政府审计工作时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产生消极的畏难心理。审计人员的抵触心理使得审计结果仅仅停留在表面阶段,不去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无法得到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部分政府审计人员即使发现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在对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上也会显现出标准不明确、处罚不公正、力度不到位的缺陷。

二、“免疫系统”理论下创新政府审计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立法模式,提高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 政府审计是一项以经济监督作为主要的职责,通过追踪检查各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干部领导任期内所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以此保障我国的国有资产神圣而不可侵犯,实现民主、科学的公共管理的政府工作。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审计的权威性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被社会公众认可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审计工作得以深入人心的重要保证。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确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我们开展政府审计工作必须满足的特性。

立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轨迹,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后得出:我国政府审计的管理模式需要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具体的实施过程如下:审计署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运行过程中地方审计机关内部人员的任免与调动、审计经费的筹措、干部奖惩的申请等需要本级政府的批准,以致本级政府掌握了地方审计机关的短板,可巧妙地攻破审计铸造的防护壁垒,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减少政府审计工作中遭遇的行政干预,省级以下的审计机关要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并逐步实行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管理的领导方式。为提高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的职权和范围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定,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证。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业务的经验交流和沟通协调,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实施政府审计。只有将地方审计机关从接受同级政府部门领导的管理模式中分离出来,地方审计机关才能毫无顾忌的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审计,作为对政府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并与其相制衡的管理工具存在,真正的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审计准则 为确保社会公众对国家治理信息的知情权,保证审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政府审计机关每年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审计工作的报告,明确被审计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强审计工作的阳光工程建设。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迅速、受众多、渗入性强等专业特性,使政府审计机关在接受其他机关监督的情况下,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迫使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建立审计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完善政府审计的指标体系,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网络的有效传播,广泛的向社会公众说明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其次,对于不听从政府审计机关的改进意见继续一意孤行的被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介予以披露,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强大压力,使违法违规行为无藏身之地。最后,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审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准则体系。对政府审计人员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理程度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的规定,为避免政府审计的惩处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要根据被审计部门违法程度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实质性惩处。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支撑力度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审计工作的内容也相应的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在现实的业务处理中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并没有随着审计工作内容的变化而相应的转变,极大地增加了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的工作质量,是保证整个审计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

(1)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教育。被审计部门一般具备涉及面广泛的关系网络,为了共同的固有利益对政府审计机关人员进行威逼利诱,部分审计人员思想不坚定,受消极畏难情绪影响成为了非法利益链条的挡箭牌。为了避免此种状况的发生,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定期对审计人员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教育考核,使每位审计人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强烈的敬业精神,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种种压力和诱惑。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改善审计队伍的结构。如今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成为未来解决审计问题重要的技术手段,而由于审计人员知识的片面性难以适应科学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直接影响政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难以充分发挥审计应有的监督和服务职能。而且我国政府审计工作涉及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对财务数据的研究与分析,还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等领域的知识体系。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单一化,需要广泛引进大量多学科的专业性人才,建立一支复合创新型的审计队伍。建立外部审计专家数据库,在审计需要时通过利用有效的外部审计资源,高效圆满地完成政府审计工作。复杂的审计业务决定了强化政府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知识,聘请计算机专家对审计软件的使用、信息系统技术知识进行讲解,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适应性,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政府审计。

(3)构建科学的人员管理体制,严格把守准入的通行证。政府审计人员的招聘、考试和培训都需要经过规范化的招考流程确定,未经考试不得被录用,避免由于政府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审计工作的失败。转变审计技术职称不重要的思想,将审计技术职称与职务的晋升、薪酬待遇相挂钩,并作为主要的判定依据,提高政府审计人员自我学习的积极性。

(4)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注重审计工作重点。政府审计计划作为审计活动的先导,是政府审计的基础工作,具有对全局的统筹与驾驭能力。第一,细化政府审计计划编制的内容,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审前研究与调查力度。预留出充分地时间进行计划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政府审计各个方面的文件资料,打牢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根基。第二,由专人负责科学的组织计划编制工作,保证审计计划资源不被随意的牺牲与占用。成立由政府审计机关内部的各业务部门与计划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计划编制小组,充分利用政府审计的资源,科学的编制政府审计的工作计划。在政府审计计划书中要明确审计工作实施的时间、地点、内容与目标,根据审计资源供应不足与审计任务业务量大之间的差异,全面地统筹审计可利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政府的审计工作。第三,注重政府审计工作长远的发展潜力,兼顾与中长期计划的协调。在充分考虑政府审计未来的发展趋势与现实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中长期审计计划要注重与短期计划相配合,构筑系统而合理的政府审计规划体系。中长期审计计划的综合性强、方向明确,计划周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实施效果的后期评价可与部门预算、干部绩效相挂钩,确保中长期审计计划真正落实到实处。

(5)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提高审计机关技术装备水平。信息系统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在网络环境的背景下,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现代数据传输技术,对被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的现代政府审计手段。信息系统审计方法避开了传统审计中纸质文件和单数据传输的弊端,现代通讯技术使得审计机关获取被审计部门的内部信息和业务流程更加便捷。

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计划和立项进行管理,实施系统的组织设计、数据测试、试运行、验收等工作,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分配、数据的输入和输出、软件运行的环境等进行制度建设。第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对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的控制、数据处理的控制、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等方面的控制。第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审计。主要包括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整体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保护能力、持续稳定运行能力以及机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参考文献: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9

今年以来,随着粮食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和深入,“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已日趋突出,农发行的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在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这个中心,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以总行的规范化管理考核为工作准则,以努力实现提高信贷资金运用效率和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为双重目标,调动资金计划条线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资金计划工作的职能作用,使我行资金计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0X年上半年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200X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200X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200X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

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回顾200X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200X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年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人事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调控的人事计划管理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管理体制"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计划管理机制,按照新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分级调控体系。新的人事计划管理体系突出了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弱化了对地方人事计划指标的审批管理,较好地处理了中央与地方人事部门的分级调控关系。下一步完善分级调控,重点是解决好省级以下的分级调控问题,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调控方式、目标和责任等。遵循分级调控的原则,省、地(市)、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都要立足于做好本级人事计划工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编制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工资统一发放、工资基金管理及人员计划管理等计划手段的作用,确保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为从总体上加强人事宏观调控,在推进分级调控的同时,要加快研究建立上下协调的人事计划管理机制,确保分级调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结合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相应的总量控制和自主用人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上级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既可采取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也可采取下达专项计划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继续完善人员和工资总量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重点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机关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要严格管理。对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费来源及其发展要求等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要从严控制;对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可适度满足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行政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可以继续实行工效挂钩,逐步以人事宏观管理替代具体指标管理。

三、认真实施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实行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是加强和改进人事宏观调控的新举措,也是一项新的人事计划管理任务。各地人事计划部门要按照人发[*]8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人事计划备案和报告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抓紧上报人事计划备案制、报告制有关材料。人事部将通报有关情况。

四、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做好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年是实行新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的第一年,各地人事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实现中央提出的扩大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做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长继续实行从紧政策,增人计划指标和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用高校毕业生和干部,提高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执检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要根据经济增长合理安排工资总额增长,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规范工资总额管理。

五、继续推进工资统发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工资统发对行政机关进人的调控作用,按照工资统发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行政机关新增人员的有关手续,管住“进口”。要改进工资统发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及时研究工资统发工作中的新问题,对已实行工资统发的事业单位,要注意研究工资统发与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防止统发工资对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产生负面作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工资统发的可行性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工作预案,并加强与人事部沟通。

六、做好“*”人才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编制和实施“*”人才规划是人事部门的重要任务,开展人才规划中期评估,也是落实人才规划的重要措施。当前各地人事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人才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使人才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1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进行审核、办证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行政人员职责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第十五区计生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本局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病残儿鉴定和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凡涉及批准、许可、免除、鉴定、发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应当经行政首长批准,重大事件应经集体讨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均应在法定期限或本局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各类公文的办理期限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规定。

(二)的受理、处理时限应严格执行《例》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报后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行政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有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执法。

(五)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和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各股室应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区计生局每年对完成执法责任的股室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以及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将落实执法责任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政策规定涉及相关部门,是按照职责权限,应由哪一级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书等。

第四十六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确认、清理。

第四十七承办股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部署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如确实政策失误,应及时建议废止,并采取稳妥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镇、各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等进行案卷评查。

第四十九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昆区人口和计生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五十区人口管理办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镇、各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区计生局抽查为辅的方式。

第五十二镇、各办事处应每季度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区人口管理办进行评查。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2

随着北京市城四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正式启动,日前,北京市局队及时召开了城四区行政区划调整座谈会,专门研讨了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统计部门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涉及区划调整的四区局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统计局局长苏辉指出,北京市统计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站在全局的角度,坚决服从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安排。在区划调整过程中,要把握节奏,既要掌握工作主动权,全面了解情况,及时跟进,也要沉着冷静,不冲动,不冒进。要多方面了解相关委办局的变动情况,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保持步调一致。

北京局队将抽调专人成立调整筹备小组,全力以赴协助各相关区统计局队完成行政区划调整任务。一是局队各业务处室要抓紧研究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统计业务方面问题;二是要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以及相关区委区政府等部门沟通,了解调整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统计部门的特殊性,尽快提出统计部门在区划调整中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尽量全面地反映统计部门在调整中面临的问题、解决办法和需求;三是局队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稳定人心,带好队伍。要保持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沟通,上下协调,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河北局 基层统计局长清华充电

近日,河北省统计局党组全体成员、两总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齐聚清华大学,参加了由河北省统计局主办、清华大学河北发展研究院协办的“提高领导统计科学发展能力高级研修班”。

这次培训班旨在适应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帮助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拓宽思路,提高领导素质和能力,为推进统计科学发展和“三个提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著名教授、学者深入浅出地讲授了《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走势》、《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分析》等10个专题。通过学习,学员们既从传统文化中寻求到内心安宁、思想灵感,又从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中学习了明确角色定位、丰富了领导方法,提高了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技巧。

山东局 “三步走”推进工业统计基础建设

今年以来,山东省统计局实施“三步走”的工作策略,全面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明确思路,反复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统计台账不够健全等问题,这些状况已成为影响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调研结果使大家看到了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