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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07 05:08: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业强市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第1篇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第2篇

第一条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和协调服务,解决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前期准备、落地、建设和竣工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特殊问题。

第二条成立*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具体项目;协调解决绿色通道服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列入国家、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2.列入市年度计划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3.领导小组确定应重点支持的其它工业投资项目。

第四条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1.有不依法经营或者不诚信经营行为的;

2.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3.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企业转产,项目不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第五条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批方面可享受如下服务:

1.限时办理。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为其办理各项审批事项时,办理时限原则上应为对外公开承诺时限的二分之一(详见附件)。未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整合流程、集中受理、优化程序、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优先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技术和专业审查,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应本着简化高效原则从速进行;需颁发法定许可证件的,可先通过文件、函件或证明的形式办理临时手续,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并符合其它法定条件后,相关部门予以换发正式项目许可证件。

3.并联办理。在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达产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对其负责的环节经初步审查认为可行后,在正式文件或许可证颁发前应按上款规定为项目企业出具文件、函件或证明。项目企业凭上一环节机关出具的材料可到下一环节或多个环节的多个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争取上级支持。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家专项或争取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一半的时间转报上级部门,并负责协助企业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

5.预约申办。因时间紧迫确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的,重点项目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办理的,对项目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可以向相关部门预约申办。相关部门在收到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加大重点工业投资在建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属地服务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重点建设项目市、县、乡三级协调服务机制,逐一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

第七条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未进入市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工业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高新区负责参照本办法提供相应服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重民生、创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质监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名牌战略,积极争创中国名牌,新增*名牌20只,新增*名牌50只;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帮助和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创新,新增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力争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大力加强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新增质量赶超项目4个,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7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节能减排,淘汰改造锅炉70只以上;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技术机构质量帮扶活动,为100家企业开展质量帮扶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大力开展名牌战略服务,着力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对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名牌、*名牌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名牌强企之路,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我市区域内形成以中国名牌企业为龙头,以*名牌企业为重点,以*名牌企业为基础的三级名牌梯度发展格局。

1、调整名牌评价政策方向。名牌评价工作向优势企业(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倾斜,对符合中国名牌、*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符合*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2、制订名牌培育规划。根据各级名牌评价目录和条件,全面摸清符合要求的企业情况,制订各级名牌培育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同时对列入各级名牌培育的企业根据各级名牌评价条件,帮助企业对照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指导解决,逐步完善企业申报条件。

3、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块状经济的特点,帮助和指导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争创区域名牌。对基本符合条件,已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并由相关部门受理的块状产业,优先作为*区域名牌重点培育对象。

4、加强名牌宣传和保护。建立名牌企业定期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名牌,叫响名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振大众消费信心。

(二)大力开展标准化战略服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帮助和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通过产学研有机结合和政策激励,促进关键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2、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现代物流、连锁经营、旅游等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制订城市建设、社会服务、旅游景点、现代物流、商业行业服务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

3、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强化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应对工作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tbt预警能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tbt评议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建议,避免或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开展企业质量管理基础服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1、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5s、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5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

3、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快计量检测体系建设,10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或计量检测能力确认;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开展“双百一千”工程,重点引导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至2009年底力争全部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能耗监测计量基础设施,促进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

4、开展企业培训活动。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采取课堂讲解、实地操作、实习观摩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质监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质量法律法规宣贯1000人次,标准、计量及检测人员培训1000人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1000人次。

(四)开展重点项目服务,加大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

1、加强质量赶超项目服务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赶超国外质量先进水平,提高企业质量竞争能力,全年力争有4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级质量赶超项目。

2、加强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块状产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服务力度,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项目的工作目标,确保更多的产业列入当地质量提升工作计划,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通过项目的提升,带动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先行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生产许可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c产品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代码证办证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做到履行职能、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缩短办理许可证时限,提高申报材料审查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市级以上发证的,帮助做好与发证部门衔接,方便企业办事。

2、开展证后服务。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

3、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并落实服务承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办事窗口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缩短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时间。

(六)全面开展技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1、拓宽技术服务领域。充分利用质检部门技术机构优势,为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能减排、工艺改进、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

2、建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组建相应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改进以及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服务,为企业提供计量管理评定、质量管理、认证、综合测试等服务,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免费提供节能减排技术咨询。

3、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相应的检测项目,提升技术机构服务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的能力,为我市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计量和特种设备在线检测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

(七)开展清费减负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进一步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暂停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考核以及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等收费项目;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对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给予10%—30%的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转变理念,提升行政执法有效性。对企业存在违反质监法律、法规行为的,有符合法律法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实行“首次告知整改”制度。建立“联手打假,扶优护牌”协作网,力求我市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名优产品构建良发的发展环境。

3、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方法。减少质量稳定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对产品质量抽查连续3年以上合格企业减少1次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质监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质监部门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市局将成立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开展、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和当地实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和服务措施,认真落实,要将各项服务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分解到人,确保服务活动不走过场,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开展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活动,将重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作为服务重点,市局确定30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帮扶对象,局领导每人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局机关各处室分别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各县(市、区)局(分局)领导干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行对口联系。组织百名领导干部深入企业,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4篇

一、产品创新点

(一)“信用贷”产品简介

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改变银行以往只注重抵质押和法人担保的风险控制方法,注重对小型微型企业及企业主的信用累积,采用评分卡对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还款能力和交易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在企业主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前提下发放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纯信用贷款。

根据目标客户所属群体的不同,分为以下四大类目标客户:一是企业主或其配偶为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企业主为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二是建设银行认可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三是在建设银行有2年(含)以上持续稳定结算业务,且前12个月结算业务总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四是能够获得政府鼓励扶持或贷款贴息、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总行针对第三类目标客户研究开发了“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是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这四类目标客户群体可以概括为:私人银行客户,专业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的小微企业,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及建设银行结算无贷户。

(二)产品创新点

1.目标客户群体范围广。与其他银行信用贷款类产品只针对某一类特定客户不同,“信用贷”产品明确了四大类目标客户,涵盖了大部分小微企业目标客户群体,为更多的小企业客户解决融资难及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实现批量化营销的目的。

2.关注现金流分析。通过企业订单、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企业现金流,强化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改变以往银行过度关注企业提供担保措施的情况,将关注企业第二还款来源转变为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

3.业务受理渠道多样化。建设银行小企业经营中心、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信用卡中心、机构网点等经营机构及电子渠道均可直接受理“信用贷”业务申请,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业务流程简便。“信用贷”产品结合小微零售评分卡指标体系和目标客户特征,设计以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资产情况为核心的评分卡体系,通过数据驱动评分卡和专家调整评分卡的综合得分快速评价客户;同时改变以往“评级-授信-单笔”的业务模式,申报过程减少授信环节,缩短整个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原则上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审批结束不超过5个工作日,满足小企业融资“急、少、频、短”的需求。

5.创新“预授信”方式。“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着眼于挖掘“身边的金矿”,重点服务于存量优质结算客户,以客户持续有效的结算量、日均金融资产为依据,创新采用“预授信”方式,对潜在信贷客户初步给予客户预授信额度,并通过业务推荐函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充分挖掘网点的销售能力,在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降低业务风险与营销成本。

6.贷款额度循环支用。开通“善融贷”网上银行循环支用功能,客户在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后,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自主支用和还款,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用款和还款服务,更好地适应客户资金周转情况,降低融资成本。

二、业务发展实际切入点及发展建议

(一)业务发展的实际切入点

1.拓展群式客户。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量众多,融资需求大的特点,如何有效的利用小微企业市场资源并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是我行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我行应充分利用现有产品和渠道,改变单户分散营销模式,开展小微客户批量营销,提高营销效率和精确度,从而扩大客户群体,有效增加客户储备。多年来我行一直力图打造专业市场营销平台,但苦于没有适合的产品,面对专业市场客户这个巨大的蛋糕无从下手,“信用贷”产品的推出为我行小企业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为进一步精细化市场客户营销管理方式,营业部按照下发的《专业市场平台客户“四维一体”营销管理指引》,通过“平台”、“客户”、“产品”和“风险缓释措施”四维一体营销方式推进市场客户拓展工作,为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制定了完整的方案和规范的营销模板。

2.多元化经营客户。发放贷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适应客户多样化需求,银行应在全面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服务观念,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我行通过“信用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小企业工资、企业网银和信用卡等多样化服务,实现业务联动营销,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增强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客户关系,将单一营销客户转变为多元化经营客户。

3.把握客户关键风险点。“信用贷”产品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是建立在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良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因此现金流测算是该产品的核心,如何真实有效的预测贷款期间企业的净现金流是申报“信用贷”业务的重点,也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应通过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订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做到真正把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从源头控制业务风险。

4.贷后管理精细化。“信用贷”产品采用批量化营销方式,客户数量多,对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信用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一方面应明确专业市场的贷后管理相关要求,对网点、支行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或信贷经理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明晰责任;另一方面小企业经营中心应运用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系统,对账户交易、存贷比变化、本月比上月日均存款变化三个指标进行监测,通过对小企业相关信息定期监测,系统自动预警和人为定性判断,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风险跟踪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用贷”产品发展建议

1.将企业主个人纳入贷款主体范围。“信用贷”产品的贷款主体为企业,即必须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相关证件,而对于专业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大多数无组织结构代码证、贷款卡等证件,若办理这些证件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无形中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和成本,影响业务办理效率,甚至有的客户“知难而退”,使我行部分客户资源流失。通过对比同业类似产品,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采用个人经营贷款的方式向企业主发放贷款,所需贷款材料较少,业务办理流程简便,对我行“信用贷”产品形成一定威胁。为进一步提升“信用贷”产品的竞争力,建议将企业主个人纳入“信用贷”贷款主体范围内。

2.细化目标客户筛选标准。“信用贷”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体范围较广,虽然产品规定了客户的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但未对每类目标客户群体确定具体的筛选条件或准入条件,风险偏好的不同造成客户经理营销客户的标准千差万别,客户质量良莠不齐。为避免客户经理盲目营销,建议针对每一类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营销模板和筛选标准,实现精准化营销。

3.优化现有系统功能。目前,我行小微企业业务的核心系统是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系统(CLPM系统)和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OCRM系统),虽然这两个系统实现了部分信息的共享,但存在着需切换系统查询数据、部分数据需手工计算、无法关联企业主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信用贷”产品贷后管理需要关注企业及企业主在我行的结算及AUM值变动情况,对公客户经理只能通过系统获取企业数据,企业主个人信息只能通过个人客户经理的系统获取。为提高业务效率,减轻客户经理工作负担,建议整合业务系统,优化系统功能,实现业务数据共享,为“信用贷”产品业务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

第5篇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在全面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突出山东特色,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定期遴选我省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最高效的“领跑者”名单及其能效指标,并积极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进人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通过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加强宣传,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学习、赶超能效“领跑者”,带动全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二)实施范围

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除国家确定的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等三类之外,根据工作实际,增加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和星级酒店。

1.终端用能产品。按照发改环资[2014]3001号文件要求,我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是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太阳能家用热水系统等家电类产品,并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2.高耗能行业。根据我省高耗能行业实际情况,在国家确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火电机组、原油加工、钢铁、乙烯、合成氨、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基础上,将造纸和焦化行业纳入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并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展到其他高耗能行业。

3.民用建筑。根据我省建筑节能实际情况,重点对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及写字楼、商务中心等商用建筑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4.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在能耗和生产经营指标达到一定规模,并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考核范围的道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5.商贸企业。纳入省商务部门节能管理范围或重点用能单位考核范围,达到一定规模和营业收入、能耗量相对较大且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贸零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和经营餐饮服务的饭店、连锁餐饮店等。

6.星级酒店。旅游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饭店,主要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培训中心等,能够达到一定的食宿条件和规模,能耗量相对较大。

7.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1级国家能效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省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7.认真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近一年内没有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家或省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应完成节能进度目标任务。对有行业联盟标准的产品,要达到联盟标准要求。

8.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重大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用能产品生产企业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经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能效“领跑者”入围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网站等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两次。

(三)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将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荐进入全国能效“领跑者”目录;对生产企业在省节能考核、评优树先、表彰奖励、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和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

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等事故。

(二)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企业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和质监部门,经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和质监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节能办)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入围遴选工作。有关单位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报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公告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单耗指标。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将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荐进入全国能效“领跑者”目录;对企业在评优树先、表彰奖励、能评审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四、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民用建筑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已建成投入使用。

3.项目规划设计先进合理,建设质量优良,管理科学规范,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4.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商务中心、写字楼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已取得2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评审通过),并经建筑能效测评,单位面积能耗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30%以上。

5.因地制宜地采用“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技术、设备、工艺与产品,综合效果显著。

6.申报主体为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单位,鼓励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联合申报。

(二)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民用建筑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三)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民用建筑能效“领跑者”目录的,在建设领域评优树先、示范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申报单位可被计为市场信用体系优良行为;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享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五、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运输企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类企业运输周转量能耗等相关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未使用落后的车船等运输工具。

4.近一年内没有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具有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

6.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100吨标准煤。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港口企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港口企业单位吞吐量能耗等相关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近一年内没有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具有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

6.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交通运输企业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依据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交通运输企业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交通运输领域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四)交通运输领域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交通运输领域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在开展交通运输企业评优树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交通运输企业节能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六、商贸领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商贸企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和单位营业面积能耗等能源效率指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商贸企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近一年内没有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商贸零售和餐饮企业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要求。

6.商贸零售企业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100吨标准煤,餐饮服务企业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商贸领域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符合条件的商贸零售和餐饮企业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商贸企业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商贸领域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三)商贸企业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商贸企业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在开展商贸零售和餐饮企业评优树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纳入节能考核范围的,给予适当考核加分;鼓励商贸零售和餐饮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七、星级酒店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和单位营业面积能耗等能源效率指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星级酒店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近一年内没有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星级酒店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要求。

6.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符合条件的星级酒店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旅游局,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会同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依据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星级酒店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旅游局、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四)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在星级酒店星级提升、评优树先、政府采购、行业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星级酒店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八、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改善。

2.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成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3.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近一年内没有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要求。

6.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

公共机构逐级将入围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开展入围评审工作。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经征求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意见,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并择优向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一次。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围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目录的,省里将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荐进入全国能效“领跑者”目录,争取享受国家相关鼓励政策;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开展评优树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对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按要求报送能效“领跑者”申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负责全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注重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能效“领跑者”遴选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完善激励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现有激励政策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基于市场化机制的能效“领跑者”扶持政策,加大对能效“领跑者”指标的采信力度。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设备和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设备和服务。

(三)强化标准引导

强化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标准化工作,鼓励制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配套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限额地方标准。鼓励我省能效领跑者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逐步推动我省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根据能效“领跑者”指标和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能效整体水平,及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确定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加大对现有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能效“领跑者”的监督管理,对“领跑者”产品能效、质量等性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监督抽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引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计划,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监测分析。

第6篇

一、株洲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形势喜忧参半

调查发现,近几年来株洲市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总体上看,比以往得到较大改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银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融资形势正朝着可喜的方向发展,概括地讲,体现四个特征:

一是融资总量快速增长。据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统计,截止2007年末,全市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5.52亿元、86.14亿元,与2004年比,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增加了37.38亿元,增长了44.35%,年均增长14.18%,高于同期大型企业贷款年均增幅1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贷款自2004年以来出现明显转折,呈现不断加温之势。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中小型企业贷款比重一直下降,降幅达到4%,大型企业贷款比重则逐年攀升,升幅达到6%,而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大型企业贷款比重却逐年下降,降幅为2%,中小型企业贷款比重则稳步上升,升幅达到12%,充分说明中小企业贷款越来越得到重视,并得到了实际支持。

二是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一些技术含量高或产品有销路、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均能得到较好的满足,而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贷款,甚至曾有贷款而成为逐步压缩和退出的对象。在本次调查中所走访的节能环保、交通设施、农业产业化等5家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虽然反映银行贷款有一定难度,但通过他们对多家银行的接触,最后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信贷满足。在人民银行监测的23户中小企业中目前尚有贷款余额的有15家,占总数的65%。

三是融资渠道多元发展。除传统的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外,企业在股权融资方面有新拓展。譬如,醴陵市的瓷业较为发达,这里的企业大部分上通过集资入股组建而来。一些企业通过引入新的合作伙伴,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成功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是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各级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每年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融洽双方关系,同时,还积极引进中介机构辅助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与银监局也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调整经营方向,主动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设立相应的专业部门,简化手续,缩短信贷期限,为中小企业融资便利进一步创造好的环境。

尽管中小企业融资形势不断好转,但值得忧虑的是,与株洲经济加快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中小企业融资比重偏小。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全市企业贷款的56.09%、全市各项贷款46.57%,与沿海发达地区比明显偏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二是融资效率偏低。目前银行信贷操作尚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小、频、快的要求。三是融资成本偏高。据测算,中小企业贷款所要承担融资成本包括评估、登记、评级以及银行上浮的贷款利率等各项融资费用,一般要达10%以上。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合力解决。

二、株洲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四大制约因素突出

株洲市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具体地讲,主要在四个方面:

1.融资观念因素。“要融资找银行”的单一融资意识目前在株洲还比较普遍,中小企业融资目光仍过多集中于银行,对证券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缺乏了解,过份依赖银行贷款;一些银行也不能正确把握形势发展趋势,仍热衷于大而集中的批发业务,不愿涉足零散而小额的中小企业贷款;地方政府对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换的金融格局变化趋势的认识也不够到位,以至在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战略举措不多,对银行期望过高。

2.企业自身行为规范因素。最关键的是资信认证难度大。银行贷款的前提是能获得企业的资信证明。而目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现象突出,既没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又无规范化的符合银行审查要求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材料,导致信用评级难。其次是中小企业缺乏抵贷资产。抵押资产是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银行审慎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抵押资产匮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以逾越的门槛。三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整体相对较大。这是中小企业的固有特性决定的,也是经过检验的事实。据《2005年浙江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反映,2004年浙江省每天约有240家民营企业登记注册,但同时,每天也有130家企业关闭注销,存活率仅为45.83%,失败率54.17%,浙江如此,株洲作为欠发达地区不会例外。四是中小企业缺乏对金融知识的了解以及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有不少企业不愿主动与金融部门接触,对金融政策以及银行信贷程序缺乏基本了解,导致银行信贷操作层面难度较大。

3.银行管理体制与机制因素。从体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与垂直管理体制制约了基层行的经营活力。从机制上看,激励与约束制度的不对称制约了产品创新与制度优化的活力。反映到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上,目前存在三大障碍:一是“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因为此类贷款具有“户数多金额少、风险高信用低、成本高效益低”的特点,中小企业贷款的程序、手续和利率等与大企业大额贷款基本相同。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和人力,单位成本费用较高。据测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约为大型企业贷款的5倍。二是“门槛不低”。目前银行普遍要求企业信用级别在A或AA级以上,只有获得这个级别才有可能受信。而银行评定这个级别的标准和条件,是不分企业大小,标准一致,条件一样。三是“手续不简”。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繁杂而严格,耗时长,基层行反映,对新增贷款企业的贷款申请需开三次审贷会(信用等级评定、额度受信、实际贷款审批),一笔贷款从上报申报材料到审批发放下来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各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及县支行增量贷款审批权(包括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上收以后,省分行以下分支机构只有个人消费存单质押贷款权,经营自严重弱化,限制了基层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而省级行专职审查人员少,工作面广,难以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往往是只看材料,按条条办事。

4.社会环境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定程度上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一是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譬如,各商业银行总行对各地区信用度进行分类,凡信用度好的地区,所分配的信贷规模就大,信用度差的地区,则限制甚至压缩规模。在实施规模管制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当然首选大型优质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拓的积极性自然不高。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方式间接影响银行信贷行为。建立健全担保公司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担保公司运做好的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不是很突出。三是地方经济结构与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凡能较好地依托当地大型企业,并成为当地支柱产业链条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则融资相对容易。同样,金融市场发展相对加快,竞争较为充分的地方,中小企业融资相对容易。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破解之策:对症下药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否有效合作,核心在于双方的利益能否达到平衡,公平、互惠才是合作的基石,无论采取何种手段、何种措施,只有交易双方利益均衡才会发生作用。银行与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信用交易的形成同样要遵循这一规则。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市场规则的宣传与教育,弱化行政干预在金融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增强银、企双方的市场意识,促使双方主动创造条件以达到互惠互利的合作目标。同时,要引导企业增强多渠道融资意识,积极拓展直接融资。

2.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大力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一是加强金融市场主体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各类股份制银行到株洲设点,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对象,同样,让银行有更多的竞争压力,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有效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二是要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对违反、恶意破坏市场游戏规则的参与者进行严厉制裁。譬如对违规违法的信用评估、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予以坚决取缔等。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骗贷、逃贷行为从严打击,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3.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产品创新与制度优化。政府要把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纳入对金融系统的信贷目标管理与考核机制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应采取贴息、成立财政注资的担保机构等措施适当承担和分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降低金融机构坏帐比例。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改革信贷管理制度,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符合的信贷审批制度,满足中小企业小额、频繁、快捷的信贷要求。要加大融资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包括股权、库存物资为标的的抵、质押新方法。创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专业化组织和部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