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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时间:2022-03-26 19:30: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第1篇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

况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xxx一层平房两幢建筑,建筑面积xxx。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xxx元人民币。

建筑设计要求(你们对房屋的整修方案)。

承包施工方式

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本工程预定工期为120天。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你们可以商定付款方式。)

工程其它事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价。

违约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一致后填写)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_____(签字盖章)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作为其中的一种,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种的承揽性合同,他不仅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的法律特征,还具有其他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限制,定作人和承揽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建设工程项目,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相关,而且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要求。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主体资格要求的严格程度上也是有差异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需取得一系列的行政许可或批准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因此,我国《建筑法》将发包人称之为建设单位。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或合伙组织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必须是法人的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另一方面,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具备施工经营范围的法人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才能作为承包人与发包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定作物,具有特定性。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只能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定作物。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性的产品具有与一般商品的不同特点,具体表现为:其一,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其二,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条件性;其三,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其四,形体庞大,生产周期长。建设工程的这些特点,无不体现了它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密切联系。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在标的上的特殊性,才派生出建设工程合同的其他一些特点,使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存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承揽合同的根本特征。

3.国家监管的严格性

对于承揽合同,国家一般不予特殊的监督和管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为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这种严格的监督体现在从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立法上讲,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严格监管,不仅在作为民事法律的《合同法》中有明确的体现,而且国家还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设工程从投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这也是我们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复杂性和疑难性的主要原因所在。

4.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特殊,工程投资巨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提出了特定的方式要求。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三大类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过招标程序订立。《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11条对书面合同的解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应为书面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再行订立书面合同,从立法本意看,这里的书面合同应为“合同书”,因此我国现行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求不是其他书面形式,而是合同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这是违约责任区别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也具有一定的制裁性;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条件;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约定。

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性工作,否则,将会构成违约,若是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的各种许可证,而且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的标准、水准点以及坐标性控制点,施工现场的水源、电路以及道路照明等都会给承包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发包人应该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方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质量责任的。发包人基于上述原因违约的,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法律直接规定了承包人变更合同的权利。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该种变更属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变更合同。

2.发包方若是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还应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弥补或者减少措施,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调配、材料构成挤压等损失以及实际情况中所产生的一些其他费用。发包人变更设计的,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3.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的行为。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而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承包人违背上述规定的,不但应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但是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转包建设工程,该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

隐蔽性的工作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方还应当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若是发包人没有进行及时的检查工作,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施工日期,并有权利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而且建设隐蔽工程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承包法若是没有通知发包方进行官方检查,自行就开始石述思隐蔽工程建设,发包方有权进行检查,而且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来承担。

若是发包方没有按时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检查的,承包方也可以按照约定自行的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的建设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加以隐蔽,并将记录送达到发包方手中。若是发包方以后检查的,如果建设工程没有符合合同的要求,检查的费用还应该由发包方进行承担,若是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最终产生的费用以及返工费用都应由承包方来承担。

5.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施工,还应该在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在有完整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前提下来签署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具备竣工的其他的施工条件,承包方若是逾期交付工程的,就会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结语

以上是笔者根据自身在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多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实际,结合我国的《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有关文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作了粗略的阐明及论析,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以及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的推广使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必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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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单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造价是衡量整个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它集技术性与专业性于一体,贯穿整个工程的前期、施工和后期,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为使承发包双方都获得最大化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需要正视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1、合同管理是实践中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的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是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作为工作基础的,因此承包方和造价工程师都是依靠施工合同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而各方履行职责、权利和义务都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合同签订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其内容、条款以及严谨的态度,对控制和制约建筑工程项目各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很好地避免纠纷的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利益受损一方可凭借着已经拟订好了的合同文件,寻求法律上的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有效避免经济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工程结算的方式以合同为重要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的结算方式。施工一经确定合同,价格也就随着工程而确定,鉴于工程建设的不一般性,在合同中已经标明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也包括追加合同的价款,而以上的这些价款的变化,均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追加并调整的部分变成了原合同的重新增加的部分,这些合同就构成了工程的总价,或者说是工程结束时,要给付的价格。然而,不一样的合同部分,会有不尽相同的调整方式。

3、合同签定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等过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选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的,为了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来选择。工程风险性大、技术要求较高、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主动权较大,因此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4、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执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避免发生违约纠纷造成索赔,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工程造价中,大部分为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材料和设备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大小,同时,材料和设备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广泛存在人情关系现象,最明显表现为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同规格和同质量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材料和设备总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从而导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来约束此类行为变得势在必行。合同中缺少索赔方面的情况处理。工程建设中,意外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其中责任的归属问题,医疗款、赔偿款的支付情况。这些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怎样合理有效的解决索赔,成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的处理条款。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变更,会导致工期的更改或延误。也使造价的预期和实际存在误差。合同中缺少明确的变更情况,给施工工作带来麻烦与不变。合同中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处理不够完善,其中处罚和责任归属问题,缺少做明确的注明。

5、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后期管理主要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同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也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它是对整个工程造价分析及管理的总结。在这一阶段,我们更应细心百倍。首先全面清理检查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应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好原始记录,保存好工程量计算书及现场材料使用发票凭证,然后建立完整的审查档案。对审查出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重算、冒算的项目要调减,漏算、少算的要调增,再进行总的工料分析、汇总。然后,由承包人将审查后的全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结算审计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第三,业主应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工程最终审计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计报告,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1、签订合同不够严谨,内容存在歧义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未按工程自身特点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签订,有全面考虑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者意外事故等。由于合同在制定过程中的粗心大意,出现漏项,在施工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就不能按合同有效地解决。就可能出现扯皮、拉锯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的预期。

2、合同履约问题分析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索赔难度大等问题。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签约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存在着随意修改合同的现象,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索赔工作非常的困难,加之承包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索赔意识非常的淡薄,难以发挥合同之效用。同时,还存在着缺乏合同管理问题,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实践中还可以看到,合同履行过程,缺乏信息化技术,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比如,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存在着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相互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分散管理形式,信息采集、维护手段以及存储加工手段非常落后,合同管理软件开发非常落后等现象。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

1、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2、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承包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承包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承包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3、合同订立要严谨

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制订的合同条款应尽量的详细,应包含所有能预知的问题及对策,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内容要严谨,尽量使用定量的词汇。合同规定中模糊措施要尽量避免,要明确双方的责任,索赔的条件要清楚。对于可调合同款,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在哪种情况下可调,如何调等合同中都要明确标出。合同签订前,必须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甚至公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工程承包单位要和发包单位加强合同沟通,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4、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是利用施工合同来约束对方, 维护自身利益的, 因此,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应理解、熟悉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 认真、细致地拟定合同条款, 严把索赔关, 做到尽量不留 活口, 避免产生扯皮现象或签订了有损自身利益的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自身组织结构的特点,实行“量价分类”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部门再负责对计量支付的价格部分进行审核,并建立合同支付台帐,对照合同支付条款实时监控支付进度,特别注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增加,严禁超付现象的出现。建筑工程本身就具有复杂多变性,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工作失误或是决策有问题而导致工程停止或是止步不前的,再或是发包人要求承包方必须提前竣工而加快进度的,这些都会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因此承包方可以申请人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赔偿。

5、索赔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断强化,所接国际项目也越来越多,索赔管理显得越发重要。工程索赔是依据合同权利提出的正当补偿的要求,如果索赔管理不善,就会造成大量索赔,从而增加了工程成本。所以,做好工程索赔管理,避免索赔的发生,如果发生索赔,则要依据索赔管理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科学及时的处理,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协商;中间人进行调解;仲裁诉讼。发生索赔时,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轻易选择仲裁或诉讼,否则耗资耗时,提高造价。

6、材料设备管理

工程造价中材料和设备所占费用的比例能达到70%左右,占了很大的比例,可以说材料和设备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多少。因此做好材料设备费用的管理至关重要。但正是由于其费用巨大,也决定了材料和设备管理监督的难度较大,极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常见的现象包括:①以次充好;②总量控制不严;③同规格同质量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这些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人情材”造成的,这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在施工中应强调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加强材料设备的管理,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供应材料,采购时都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时材料和设备必须要提品合格证明,进场前还应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抽验,质量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场地,同时监理工程师配合施工方控制好材料和设备的总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7、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工程变更的现象。工程一旦发生变更必然会引起工作量的变化,施工进度也会受到影响。或者是施工方故意以各种理由引起工程变更来追加资金投入,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所以,施工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如果需要变更,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评审,验证其合理性,仔细审核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施工成本、施工工期的变化,最终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化量,这个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双方认可才能进行变更。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在实施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曾冰.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4).

第5篇

1.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1 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筑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建筑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次要地位。

1.2 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筑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2.1 监理人的权利。一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二是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三是紧急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权;四是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五是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权利。

1.2.2 监理人的义务。一是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三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四是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1 造价审核。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2.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检查的土建、 暖卫、 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改进,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2.3 进度监管。将审批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书,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监督与管理协商,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并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赶工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4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度划分以及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对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 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 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5 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 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 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理,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建设单位(业主),或对施工单位 (承包商 )以及监理机构来说,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3.1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使其筹建机构大大精简,既节省人力、开支,又可使建筑工程得到有效的优质的管理。

3.2 对施工单位(承包商)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能够使其在与得到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机构打交道时,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有共同语言,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按现行专业法规去妥善处理,有利于确保工期在监理人员的监理管理下,可及时有效排除影响工期的各种不利因素,特别是大大减少甲、乙双方之间的扯皮、推诿等耽误工期的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工期。

3.3 对于监理机构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及其相应管理始终都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因此可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规范、规程的行为,而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进而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等方面智力密集的优势,为建设单位服务好,从而创造出最好的社会效益。

3.4 对国家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必将提高我国建设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网上并联审批

第8篇

1998年,被告某部门按上级政府要求承担15座旧桥梁重新修建的任务后,被告王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该部门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为该部门承建15座桥梁的修建任务。

王某承包上述工程后,又与原告彭某商定,并以建设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6月25日、同年10月10日及同年12月15日与彭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各一份,共约定彭某分包三座桥,并约定三座桥梁工程的总造价为38100元。

合同签订后,彭某组织人员对三座桥梁实施了施工。其承建的三座桥在合同签订次年即陆续完工交付,并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彭某从王某处已结得工程款3591.74元,尚欠工程款34508.26元, 王某未能及时支付。2002年春节前,彭某为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曾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经协调彭某先后数次直接从发包部门预付工程款累计14100元,余欠工程款为20408.26元。2002年5月1日,王某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彭某发出信函,对未能及时给付工程款表示遗憾,认为未能及时给付的原因系有关单位领导的行为所致。彭某追索工程款多年未果,引发诉讼。

案发后查明,2004年1月11日,王某以建设公司的名义与发包部门签订备忘录一份,该备忘录载明:双方总工程款为364900元,发包部门尚欠建设公司工程款38400元。

原告彭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将建设公司列为被告。经向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建设公司未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为此,彭某以建设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为由,申请变更行为人王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同时申请追加工程发包人某部门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原告彭某诉称,被告王某假借某建设公司名义与发包人某部门达成15座桥梁的总承包协议后,又将其中的三座通过协议分包给我;但我按照协议施工完毕数年之后,仍被拖欠工程款20408.26元,经多方交涉无结果;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部门向我支付上述工程款,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王某辩称,我单位是1998年按上级的要求组建的联营企业,我本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我单位严重亏损,资产和债权严重流失;我为此已多次向有关部门作过反映,至今没有结果;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彭某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部门辩称,我单位尚欠工程款是事实,但拖欠的责任不在我单位,且原告彭某与我单位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部门将其承担的建桥工程发包给未经工商登记的建设公司进行施工,被告王某又以建设公司名义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彭某个人施工,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行为人王某(被告)以至今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因此引发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鉴于彭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已交付使用,且王某、某部门对其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故彭某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某部门作为施工项目的发包人,依法应在欠付承包商王某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彭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分包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所谓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法律允许分包,但是分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否则即构成违约或者违法行为,甚至合同无效。分包必须遵循的规定是:一是总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二是承包人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三是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四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五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本案被告王某以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名义实施民事活动,而原告彭某不具备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因而不仅总承包合同无效,而且分包合同无效。这就产生三个问题:1、分包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2、所谓承包单位建设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问题;3、能否要求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关于本案分包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279条同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该解释第2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分包合同即便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关于所谓承包单位建设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故本案应列行为人王某为被告。

第9篇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订约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2(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共赢”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合作上协议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甲方年款。乙方承包后,只管经营管理,自付盈亏,开发新老客户维护市场,打开品牌知名度。卫生环保、社保等 只交纳国税、地税、工人工资、水电费、电话费等经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限为壹年,自20xx 年 12月 日起至 20xx年 11月 日止。

二、每年上缴承包金额定为每个月乙方上交贰仟伍佰元人民币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定乙方应一次交完,每月承包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给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月的承包金给甲方后方可继续承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以违约处理,收回甲方的全部财产自己经营。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贰仟元退还给乙方,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互不相关。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增加的美容美甲产品,以便承包期满后双方处理解决。乙方负责在甲方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打开更广的销路,为双方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承包期间甲方不再购买美容美甲产品。

四、在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操作设备,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良好运转,正常保养和维护的费用和房租水电费、税收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负责客户保质保量保价经营合理。乙方一定要保证美容美甲产品 出来的客户满意。

五、甲方负责把甲方原有的全部客户和经销商交乙方自己经营管理。在承包期间,如有相关部门检查抽检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为乙方解决问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合同经营期间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或转包他人,否则按合同法论处,负责赔偿1万元人民币给乙方做为违约金。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得擅自终止或转让他人,否则按合同法论处,负责赔偿1万元人民币给乙方做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如违约者,按《合同法》论处。

八、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产品清单》各一份。

九、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把甲方原有的设备原有的产品和原有的经销商客户全部交回给甲方。

十、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包。

十一、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益,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工期: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原则。甲方统一核算,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交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 年 月 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 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或 元/m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于每次开票收款时交纳。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2)在施工中所需资金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资金借贷担保,因工程经营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3)本工程乙方交安全风险承包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后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发生,予以无息返还。

(4)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建设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5%时可不收取),质

(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6)乙方在承包项目开工前1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完清保险费用方能动工,若乙方承包人拒绝交费的,由公司在该工程款扣款缴纳,工程款不划入公司账户逃避交费行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写出债务清结的书面保证。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应承担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扣取 万元,待项目施工结束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乙方交回经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及交回甲方领用物品后,将扣留金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领款,凡由公司担保签章的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必须按约定付清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取代付。业主每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扣取税、费后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保修期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10篇

关键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竣工结算;有效策略;探析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completion and balance the construction unit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invest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ol.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for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is the basis of, because the construction unit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s the key problem of concern. Bu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cess has certain problem,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actual conditions,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the insufficiency, and to make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effective strategy on this.

Key wor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Effective strate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承包项目,验收质量合格之后,对发包单位进行的工程款项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在参考合同书与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量实际发生额,对工程最终的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工程竣工核算既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合算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有效方法,更是对建筑方最终利益的体现。工程竣工核算涉及到了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并且通过工程竣工核算,施工方可以找出自己施工方面的不足,加强对企业施工的管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施工浪费,以便以后取得更好的效益。

企业竣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领导的重视

在当前的建筑行业中,由于建筑行业的利润过高,所以各种建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许多本身并没有资质的企业也趁机混入行业当中。这些企业自身并没有资质,规模也较小,缺乏专业的管理思想与理念。只是一味的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层只重视项目施工,对工程项目施工不够重视。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建筑施工单位的领导只重视自己企业的业务量,最大的目标就是在投标中获得订单,这样才能获得效益。这样也忽视了工程竣工结算。

缺乏专业的竣工结算技术人员

竣工结算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技术人员,因为竣工核算涉及到施工过程的方方面面,业务量较大,同时编制过程较为繁琐。但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并不过关,在计算与编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编制失真的情况。由于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够,在工程量的计算方面,由于编制人员水平不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够全面,导致了对工程量的计算错位,或者计算工程量超过了实际的工程量,或者计算工程量还达不到实际的工程量,这样都会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相当程度上的影响。同时还有施工材料价格的计算,由于各地的施工材料价格各不相同,并且在实施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管理不够严格,就导致了在后期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能很好的对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价格进行有效的核算,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在人工费用核算方面,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人工费用的增加,但是,这些费用并没有被编制到实际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当中。还有就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双方对于发包合同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施工偏差,或者超过发包方的预期要求,但是发包方不愿意支付因为超出其要求这部分的施工费用;亦或者没有达到发包方的预期要求,发包方以此为借口不愿意支付施工费用。这些都不能很好的被纳入到工程结算当中。

个别企业道德缺失

在当前的建筑施工行业中,各种建筑企业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许多企业并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采取弄虚造假的手段来提高工程造价。道德缺失给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也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有效策略分析

充分收集相关材料,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编制依据

在建筑工程施工结算过程当中,施工资料对结算的编制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施工资料是对施工成本进行核算的有效依据,同时施工资料也是对施工工期与施工量进行有效统计的凭证。充分的资料一方面可以保证竣工结算编制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充分的资料也可以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首先,要重视对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施工合同是进行结算编制最重要的依据。施工合同对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承包范围、预期目标、风险分担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其次,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充分的收集与整理。施工图纸是计算工程量的直接依据,同时根据施工图纸也能核算出施工费用。再次,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业务联系单据、发票、收据、工程质量验收单、现场照片等等这一系列的资料进行收集,以便对施工量进行具体的确定。最后,要对当地的由政府颁发的关于材料定额以及物价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开展准确的核算。

掌握正确的竣工结算方法

在建筑竣工结算中,其实质就是将完成建筑施工任务所使用的一切资源进行货币化。当前,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工程竣工核算也有了较为统一的行业规则和规定。竣工结算中,要充分的重视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是决定施工费用的主要因素,一般在发包合同中都会对施工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发包人规定的工程量是不可能发生更改的。对于这部分工程量,施工单位在进行结算时,一定要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具体施工图纸进行准确的核算。同时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理需要而超出发包方所规定的施工量,也要进行准确的核算,例如因为设计修改或者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工程量,这些工程量一般都超出了发包方的实际要求,对于这部分的工程量,要有严格的现场监督与签证。工程价格是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工程价格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投标时的工程价格,另一个则是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工程价格。对于这两种工程价格的核算,都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与制度执行。对于投标时的工程价格,要严格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而对超出投标范围的工程价格,如不可预见情况造成的额外工程价格,要按照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物价核算方法与规定进行结算。

提高职业道德

道德的缺失是当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提高自身职业道德,避免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总 结:

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发包方与施工方双方的利益,所以说,一定要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与正确的核算方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任务,促进社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时庆龙,沈春霞. 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J]. 山西建筑,2010,36( 19) : 255-256.

[2]侯春喜,冯前进,朱国营.对搞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0,8.

第11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

1 房屋建筑监理的主要内容

项目工程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工期和质量,对合同进行管理以及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等。这些内容也是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1.1 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筑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房屋建筑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次要地位。

1.2 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房屋建筑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2.1 监理人的权利。①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②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③紧急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权;④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⑤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权利。

1.2.2 监理人的义务。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②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③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④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

1.3 进度监管。将审批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书,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监督与管理协商,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并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监理要与建设方协商,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赶工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1.4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改进,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1.5 造价审核。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1.6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度划分以及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对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1.7 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

2 加强房屋建筑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控制与监理

2.1.1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我们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房地产行业的改革也全面启动,这就要求房屋建筑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降低成本,也就是说必须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通过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工程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1.2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根据项目决策阶段已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通过工程设计使其具体化,同时据此作为施工的依据。设计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工艺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设备上是否配套、结构是否安全可靠等,都将决定着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因此,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决定性环节。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和投资的经济效益,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2.1.3 设计阶段的过程监理。就是要对设计过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为此,监理工程师在经过对业主提出的总投资、总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应根据总目标的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计划、设计阶段资金的使用计划、进度计划;拟定规划设计大纲,明确设计的质量标准。在设计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应与设计单位以技术磋商的方式贯彻业主的建设意图。

2.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2.2.1 开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业主开展工作,如征地、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开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更要及时掌握这些工作进展的动态情况,当一定范围或部分分项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应及时颁布项目开工令,使工程项目尽早开工。而其他尚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则可在开工后继续完成,不需要等所有前期工作都完成后才开工令。

2.2.2 进度计划的审批。为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在项目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根据业主制定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对施工项目组织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利用网络计划,计划统计等技术措施,对其中不符合工期要求或资源消耗不合理的现象及在施工进度中出现的变异提出修改意见,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使项目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处于有效合理的控制状态中。由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很多,且有些是不可预见的。

2.2.3 土建工程计量监控的原则。进行水利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工作时,通常依照合同文件和国家及部颁规范,根据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施工图或监理。建设单位文件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支。土建工程量是否可以另计,对于砼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等各有原则。

2.2.4 土建工程计量与控制的关系。土建工程计量与土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有密切的关系。只有某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考虑对该项进行计量。所以,质量是计量的前提;由于计量的监控作用。促使施工单位为了确保按时获得计量而努力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及时,将直接或间接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3 结束语

监理作为工程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大致分为施工进度的监督、质量的控制、造价审核以及竣工验收。提高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对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质量;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涉及方面较广的施工工程,虽然其共同点利用电力作为原动力,但是在不同系统中其工作原理,施工技术,验收标准以及最终的调试维护都存在诸多的差异,因此建筑机电安装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但是,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管控,人员的管理,工期的安排等等方面都有着相通性。本文也是从系统的质量技术控制层面进行探讨,对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以提高机电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符合标准。

1机电安装工程概述

目前智能化建筑已经得到逐步体现,这也对给建筑机电安装增加了大量的工程量和新技术的引进。在现阶段机电工程安装涉及到工业领域、商业领域已经普通住宅。它涵盖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通信、通讯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贯穿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它一般是在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装饰工程开工前进行,但是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在建筑工程立项之初就需要机电安装的介入,从建筑结构、功能实现和设备采买等方面予以指导和建议,然后进入实质的现场安装阶段,随后是分阶段的调试和整体的试运行,最后是整个机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于机电安装处于整个项目的中期,它对于工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机电安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

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它需要将整体项目分割成不同的功能模块和不同的工序并且由不同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工程配合才能够完成。因此每一个工序的质量,每一分项的质量都会影响整体工程最终的质量,作为整体工程其最终的判定是一次性的,是不可更改的。对于机电安装施工的质量管理,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其施工过程的记录性、可追溯性和各个质量环节的闭环操作。通过工程施工的层次和周期阶段,我们可以从流程控制、工艺控制、方法选择、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材料进场和使用等多个方面来把策划和把控,以最终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另外,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责任到人,所以在施工中采用项目管理制度以项目经理为主,其他部门和模块负责人相互配合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责任制的建立是施工质量管理的基础,它是完备的制度基础。质量责任制已经在施工中被推广,但是其执行效果却不尽相同。其执行的关键就是责任的层层落实和后期的考核。必须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责任人,每一个环节都确保有人监督。重点要对于日常性工作、无形的工作予以落实。最后,要建立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让责任人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会采用到各种先进的工艺、高性能的新材料、高效率的新设备等等,一方面它能够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设备性能,但是也给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最后,在施工成本控制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本既包含材料、设备成本,同样包含人工成本,通过这些的控制,以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3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施工操作流程缺失,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对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进行,因为一个小的失误就可能导致整个设备的损坏。机电安装的特殊性,取决于机电设备的精密性。例如一套自动控制程序的安装,如果没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在出现问题时,需要对多个设备的进行重新的测试,这样就造成了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另外,在安装施工中只考虑现场的安装便捷性,而忽略了后期检修维护的可操作性,在施工中,投机取巧,偷工减料,此种情况只有在问题出现是才能够被发现,因此只能考流程来进行约束。

3.2设备、原材料的质量问题

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忽略了对各种设备和原材料的现场验收程序,予以盲目签收,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元器件的不匹配,产生耗能严重和运行事故的发生。在项目合同书中,对于一些设备和元器件是有严格标准控制的,它是为满足特定功能需求。另外,一些产品需要经过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相关认证,属于国家强制标准。但是在现场施工中,验收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以次充好,违规操作,使用劣质产品给整个项目质量埋下隐患。

3.3施工管理体系不健全

上述已经提到施工管理体系的建设,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过程执行不到位问题非常普遍。管理体系建设是对于整个安装工程的全面审视,然后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给予相应资源的配备和各种沟通、交流机制的建立。由于体系的不健全,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比如对于后期机电安装中使用的地下引线和接地线,需要再主体建造时给予预先铺设并在电气施工图上进行标注才能够,顺利的进行施工。但是现实中,需要几经周折才能确定是否铺设以及具体的位置。

3.4施工技术不高,安装不规范

由于施工人员本身的施工技术不高,再加上工程施工管理中造价管理的不到位,造成很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考虑以上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提高工程造价违规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有些施工单位在机电工程项目安装的实施过程中,为了追求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蓄意购买价格高昂但是质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材料,不仅提高了机电工程的造价,同时给工程质量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3.5初始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备可用性比较差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其电子产品市场呈现井喷式发展。各种产品类型、规格、型号参数等等缺少统一的标准。在电气初始设计时,不能够将这些细节问题进行延伸,这就给施工单位在设备和元器件的采购上造成困难,无依据和标准可遵循。

4机电安装质量技术控制措施

建筑机电安装质量控制,根据施工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前期配合阶段、毛坯主体安装阶段、装饰辅助阶段和后期的综合调整阶段。

4.1前期配合阶段

该阶段是在土建的主体结构施工时期,将机电安装所需的设施、设备做到精确预埋。这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并从自身需求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那些规模比较大的先进施工单位中,一般都能够将机电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的施工能力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最终做到施工方法的因地制宜采取。

4.2毛坯主体安装阶段

主体建筑完工后,需要机电安装进行各种大型设备的整体施工。其主要包括通风管道、风机盘道的施工,各层支管的铺设,电气线槽、照明管路的铺设,以及各种给排水的安装。由于该阶段牵扯电气、管道、通风等各个专业,这就需要施工技术人员在控制好自身质量的同时,做好同其他专业间的相互协调,才能够排除各种隐患。在主体安装阶段一定要完成各分项工作的调试,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后期重复施工。

4.3装饰辅助阶段

装饰阶段的施工为配合性质,也是工程的收尾工作。其主要进行各类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美观度等工作。

4.4后期综合调试阶段

综合调试是对机电安装整体性能的测试,必须进行全面的、细致性的质量把控,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调试计划,做到从可操作的最小设备开始,逐步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将每一调试结果进行记录归档,这样方便后期问题的查出和判断。

5结束语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在项目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更是建筑项目投入正常运营后的一个保障,施工质量达标将会直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相反则会使得整个项目运行不畅。另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必须在建筑项目立项的开始就明确机电工程的各项情况,从图纸设计上进行严格把控才能做到最好的高质量、高效能和低耗能,才能充分发挥出其社会和经济效益,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林木勤.浅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J].科技资讯,2009.(3).

[2]陈泽灵.建筑机电安装施工质量技术[J].质量论坛,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