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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法开挖取土、开山放炮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我县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台区、变电站设施。重点排查治理严重威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违章取土危及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
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可能引发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和可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在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极易发生带电设备放电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5日—7月31日)
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列出本地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11月10日)
1、加大治理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可采取专题报道方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和谐治理氛围。
2、重点隐患排查。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尤其是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详细说明隐患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建立一案一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隐患治理。
(1)各乡镇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精神,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3)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应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治理。
(4)加大重点安全隐患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不办理许可手续,仍违章施工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暂停施工。
5、重点挂牌督办。在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设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办组,对全县危及10千伏级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对一些长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邀请市治理督办组前来指导和配合我县开展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1月10—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治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依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及电力安全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岳政办秘〔2010〕28号)精神,检查部门和供电企业涉电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2年,市、县(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安排在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凤台县城关镇、淮化集团和德邦化工公司。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试点。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单位,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地区和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张祖保任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同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督查目标
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关健环节、重点部位排查,要坚持做到:一船不排查不放过,一港不排查不放过,一村不排查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位,将全镇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清楚,为下步治理整改掌握基本依据。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治理,加强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基础。
二、督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督查范围
1、各沿海渔业村、各涉海单位;
2、全镇所有渔业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及渔业辅助船舶);
3、渔船停泊点。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安全责任、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海上作业、锚泊、避风、港内停泊、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动向管理,严密监控。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4、渔业船舶状况、船体质量,是否处于适航状态等情况;
5、渔业船舶持证情况;
6、渔业船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渔业船舶的设施配置情况,包括号灯、号型、船名号、安全设备等情况;
8、渔业船舶的两超(超航区、超抗风等级)情况;
9、渔业船舶的停港情况,具体包括防风、防火、防盗的“三防“情况;
10、码头、自然港湾的避风条件、消防措施,渔港(码头)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务设施、交通状况等情况;
11、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一线作业的船员组织培训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职能部门排查。主要排查渔业船舶各种隐患;
2、各沿海重点渔村、各涉海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是安全目标责任、各项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
3、各码头经营单位排查。重点排查三防及交通疏散情况。
4、汇总情况。各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5、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镇政府采取与市海渔局、边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达到整改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富有成效,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要将排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明细,确定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隐患,全面治理,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从现在起,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后果,让广大渔船民全面认识安全工作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在提高认识,认真整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产局,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鉴定组、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分别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鉴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包括全县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户、农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点对以下房屋进行检查:
(一)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过20年,但是承重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基础出现变形的,木结构出现腐烂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现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排查、鉴定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D级危险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
(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险隐患点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房屋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
(四)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拆改房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房屋安全有何种安全影响;
(五)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八)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15日-20日)
1.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产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权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乡镇、社区为排查单元,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报送房屋安全自查情况,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乡镇负责督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汇总报告阶段(6月11日-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填写本单位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相关情况,向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所辖区域房屋排查归类上报,对D级危房人员撤离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体抓落实。
(二)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非拆除房屋及其部分拆除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执法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要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4月3日 至 4月5日 ,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4月5日 至 4月7日 ,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4月7日 至 4月9日 ,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渔业安全工作方针,以保护广大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在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一步促进全区渔业经济形势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好全区“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成立区“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从现在开始—5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月21日—3月20日为“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隐患排查阶段。在已经排查出渔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区海渔局和各镇(街)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排查本地区渔业重大安全隐患。并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渔业企业、渔村、养殖渔区、渔港及自然港湾开展“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要让广大渔民群众,特别是船主、船长充分认识“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的重大意义,争取他们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年安全整治方案和即将开展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渔业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地毯式”排查,摸清可能发生各类事故隐患底数。凡是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隐患,都要列为重点。力求不漏一船、不落一个养殖台筏和网箱。
第二阶段:3月21日—5月10日为“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隐患整治阶段。区海渔局和各镇(街)根据第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部门,直至隐患排除。
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31日为“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检查验收、扩大成果阶段。区海渔局和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对前两个阶段排查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排查彻底,整治到位,扩大成果。要建立养殖生产准入制度。通过核发养殖许可证,核定养殖区域、确定养殖渔船、护海渔船马力和数量、培训船上机驾人员、办理船和人员保险;搞好“风情传递”,落实“安全值班”等制度,真正做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届时,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区海洋与渔业局渔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明细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百日会战”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面整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责任主体落实措施”的原则展开,以个体生产经营的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养殖个体户为主体,区海渔局牵头组织、协调,涉渔单位及广大渔民全面参与,力争打一个漂亮的歼灭战。
2、制定方案,抓好落实。“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百日会战”是全区的统一行动,海洋与渔业局和各镇(街)要根据区里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制定本地区“治理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在普遍排查的前提下,确定重大隐患的排点,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治理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百日会战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为全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奠定扎实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处各行业(领域)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铸造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寒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的单位要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强化整改。同时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力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并通过网格化平台上报,同时上报给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各村(居)和有关单位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四定”措施,对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到位;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安全隐患较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或责任部门不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公室。
三是办事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提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办事处将召开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针对每条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由办事处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和专业人员,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到工艺流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遗漏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事故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街道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三)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不低于96%,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6%以上。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城管、交警、文广、质监等)打击“三非”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50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把排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密切配合,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实责任;
2、全面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隐患排查范围、要求和责任。及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建档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负责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执法部门要制定打击“三非”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三)重点行业(领域)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重点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实施。
3、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城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房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旧村办牵头组织实施。
6、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发包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由区城管局和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7、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
9、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4、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于3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区排查治理办公室做好区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区安委会对各街道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街道对辖区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4、区级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作为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务必根据实际,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制定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克难,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尤其要和近期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三合一”场所整治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三)地质灾害点、重点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土地规划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经济发展事务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近区供电牵头组织实施。
(六)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牵头组织实施。
(七)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村牵头组织实施。
(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牵头组织实施。
(九)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卫生院牵头组织实施。
(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各有关单位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有关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要于4月25日前报镇安委办,并将牵头领导,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到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地质灾害点,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帮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及时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能上报,于4月25日前报镇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忙乱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组织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由*副镇长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陈永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庆贵、赵品仁为副主任,安监中队电话:*。要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中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有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乡中心小学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安全联络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安全联络员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重点
1、校舍安全:要逐校逐间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对学校厨房、厕所、学生寝室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查出的校舍危房能整修的要立即整修,一时不能整修的要迅速停止使用,立即封存。
2、交通安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逐一登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三无”车辆运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现象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出入安全。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配备必需的防蝇、防尘、防鼠、消毒和冷藏设备,是否出售劣质、霉烂变质、无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日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实验药品陈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5、防火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防盗安全:学校的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财务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7、周边环境安全:要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
8、学生心理安全:学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有心理疾病和问题家庭的学生是否建档造册、跟踪监管。
9、上下楼梯安全:学校是否开展宣传上下楼梯教育活动,上下楼梯是否有醒目的提示标示牌,是否实行分时段放学制,楼梯间是否有领导、教师值班,是否设立监督岗。
10、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一日两周”活动开展情况;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各类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疫区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是否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2——4月份
1、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邀请县交警大队和卫生监督所同志,就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举行专题讲座。对校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4、认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防溺水教育宣传周”活动。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以及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5——9月份
1、针对夏季雨水多发,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展开一次拉网式自查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部门、隐患形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等。
2、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3、暑假前,各单位组织开展以“防溺水、防雷击、防洪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
4、秋季开学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活动。
5、迎接全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并做好本阶段的总结工作。
(三)10——12月份
1、针对冬季寒冷天气,做好校舍及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危险校舍的监管力度。
2、对用电用火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气中毒,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开展防滑、防摔跌教育。
4、迎接全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评估。
5、巩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本阶段及全年的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乡村领导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