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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督察报告

时间:2022-12-22 18:25:11

项目督察报告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1

第二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是指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决定开展的重大事项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纪委监察局采取一定形式对报告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2.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2

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下旬结束。

二、巡察监督对象

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

三、巡察监督内容

(一)共性内容

1、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部署的情况。包括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勤政情况。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及接受监督情况。包括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三重一大”具体内容的确立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及执行情况,在决策过程中接受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龙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包括《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情况,执行机关作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情况,开展党政机关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情况。

4、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遵守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标准情况,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及借用车辆情况。

6、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环节的风险防控情况。包括防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关键岗位轮岗交流情况,进行重点提醒、监控情况。

(二)个性内容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预算评审和招投标是否合乎规范。

2、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执法监察行使权力是否合乎规范。

四、巡察监督人员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五、巡察监督程序和方式

1、共性内容巡察监督

(1)公告。接到具体巡察监督通知后,在局机关明显位置张贴巡察监督公告,公布巡察时间、内容及市纪委、巡察监督工作组投诉举报电话。巡察监督公告张贴期限至对本单位的巡察监督工作结束。

(2)单位自查及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廉报告。单位围绕巡察监督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巡察监督工作组把关。自查报告要围绕巡察的共性和个性和共性内容来写,报告既要全面,又要把发现和解决个性问题作为重点,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确保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同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一撰写述廉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级和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利益冲突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住房、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规定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贯彻《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情况;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述廉报告既要梳理总结个人勤政廉政情况,又要实事求是地查摆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要明确述廉报告内容是述廉,不包含述职。述说报告要在巡察监督工作组进驻单位前报相应工作组审核把关。

(3)巡察动员及述廉评廉。工作组进驻后,召开动员会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实际与会人数不得低于与会人员范围的70%。会议内容:①巡察工作组组长讲话,向与会干部详细阐明巡察监督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要求。②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自查情况。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述廉。④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后备干部及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指承担执法管理、审批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4)谈话走访。工作组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与一般干部职工谈话的名单由工作组从花名册中随机抽取,谈话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数的30%。

(5)查阅资料。对照巡察监督内容,查阅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制度规范等方面原始资料。

(6)现场察看。现场察看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公开、科技防腐、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

(7)受理举报。随时受理、初核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的投诉举报。

2、个性内容巡察监督

(1)听取汇报。围绕个性内容听取分管领导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

(2)个别谈话。与单位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查阅资料。围绕个性内容,逐项查阅与之相关的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执法文书、审批材料、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检查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决策是否民主,行使权力是否合规。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4)询访服务对象。围绕个性内容,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询访部分服务对象,听取其对巡察监督对象的反映和评价。

(5)受理举报。随时受理、初核各方面对个性内容的投诉举报。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六条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九条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改正;

(三)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4

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回顾2010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1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2010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2010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010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还是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不论是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上级的要求高,标准细、时间急,这就对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需要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更要求我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要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和服务作风,加大教育力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及时沟通提醒,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2010年的工作中。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感到欣慰。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反腐败工作渗透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施工单位、中介咨询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设立范围

(一)对于本县范围内政府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设立工程保廉室。

(二)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商投集团等四个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全部设立工程保廉室。

(三)工程保廉室主任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监察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人员相对固定。

(四)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发改局发文确定需要设立工程保廉室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保廉室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发文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自然撤销。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内部制约机制和相关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督促工程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项目建设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重大变更、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报告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围标串标、分包转包、偷工减料、拖延工期、随意变更、野蛮施工、违章作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投诉及违规违纪的线索组织调查,并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遇有疑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廉洁从政从业教育

1.签订廉政合同。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必须签订廉政合同。由工程保廉室主任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要求作出廉政承诺。

2.开展廉政教育。利用工程指挥部会议、工地例会等场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咨询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开展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双廉”教育。

(二)加强防控机制和制度建设

1.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排查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集体决策行为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内控制度和机制是否完善;排查资金流动量大、业务频率高、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2.建立工程建设依法规范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跟踪审计制,确保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3.建立工程建设备案制度。严格监督工程审批手续、招投标程序、中标合同、廉政合同、设计变更批准内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归档,并将招投标主要资料、建设工程合同报工程保廉室备案。

4.建立工程建设廉情预警制度。工程保廉室在项目现场挂牌,公布监督电话。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预警线索和信息,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的预警谈话,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遇有疑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开展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1.招标投标环节。根据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及相关环节进行监督,重点是发现报告围标串标、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2.重大变更环节。监督工程项目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操作,及因重大变更引发的新增工程量按规定重新招标的情况。

3.资金使用环节。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挤占、侵占、挪用等现象。监督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防止资金不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

4.现场施工环节。深入施工现场实地督查人员到位、质量管理、生产进度、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咨询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竣工验收环节。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环节,防止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四)实施工程廉政评价

工程竣工后,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和中介咨询单位等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工程保廉室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接受工程保廉室的监督检查,为工程保廉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6

关键词:开展 效能监察 工作

1 简述企业效能监察

1.1 企业效能监察的概念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建议并督促改进的活动,是着重解决失职渎职、工作效能低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防漏堵漏,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是廉洁从业、勤勉从业和优质从业的综合监察活动。

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职责,以发现管理缺陷,并且及时纠正其行为偏差,以此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我们称之为企业效能监察。

1.2 效能监察的由来及发展

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如西汉时期建立的御史台、明清时期建立的都察院都是典型的监察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组建了监察机关,后由于多种原因被迫中断,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7年,曾一度中断近30年的行政监察工作得到恢复。

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从此开启了我国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

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四个发展阶段:

①推进效能监察,制度查漏补缺阶段。目的在于建立流程制度。

②推进效能监察,流程制度细化阶段。目的在于使流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③推进效能监察,流程运行执行力建设阶段。目的在于流程执行力与制度体系的优化。

④推进效能监察,管理效能不断提升阶段。目的在于追求流程管理的卓越绩效与流程运行的无限流畅、流程工作方法的无限专业化,进入信息化阶段,并持续改进。

1.3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首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依法依纪开展效能监察;二是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开展效能监察,督促企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四是必须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测,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五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执政监察职能作用,就要围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效能监察。

1.4 效能监察的分类

按照监察对象管理行为发生的顺序和时间进程,可以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按照监察范围,可以分为:全面监察、重点监察。按照监察内容,可以分为:专项监察、综合监察。

1.5 效能监察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的标准

①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②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③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④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1.6 效能监察应坚持的原则:

①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②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③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④协调统一原则。各部门如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1.7 效能监察的作用

效能监察在于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

①监督作用。效能监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②保证作用。效能监察的保证作用是监督监察对象特别是执法部门是否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使其尽职尽责。

③预防作用。即监察机关运用行政监察法规和监察手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防范性措施。

④调节作用。即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

⑤反馈作用。即信息反馈。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部门可以将捕获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 按照流程有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1 调查研究,选题立项

2.1.1 领导重视是前提。效能监察是过程监督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创效,要规避流程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个别管理漏洞,必须强化效能监察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主管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充分理解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亦是效能监察的重点问题。

2.1.2 调查研究要宽泛。在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拓思路,多渠道,多部门沟通了解,发现管理漏洞,结合企业当年工作重点,提出多个可行性方案。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经营活动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资产基础管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上一年度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②上一年度工作检查、调查、全面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③审计监督等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

④有举报,发生项目亏损,连续两年效益明显下滑的单位等。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对全年开展的效能监察对象进行计划,比如: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形成调研报告,指出漏洞存在的原因,阐述开展专项检查的意义,能达到何种境界,有理有据,得到领导的认可,确定选题。

2.1.3 选题立项是基础。立项调研是根据企业年初效能监察计划逐步开展的。效能监察年计划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新一年经济与管理目标,以及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立项调研。选题立项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其次是上机组织统一开展效能监察项目;再次是监察机关通过调研分析,拟定出效能监察项目并且报批。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效能监察立项计划,并且填写监察立项报告。

①报告要明确效能监察对象、检查时间范围、立项依据及理由;

②明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及初步的分工,形成效能监察组织计划;

③明确效能监察方式和介入时机(事前、事中、事后和全程效能监察);

④立项报告应该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2.2 组织准备,制定方案

2.2.1 组织准备是关键。不打无准备之仗,凡事要未雨绸缪,想好了怎么做再着手,组织好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根据立项报告,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要把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标准、组织建设等资料收集齐全,以此形成效能监察的文件清单,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的了解熟悉。在此环节中重点做四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效能监察小组,考虑所要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牵扯哪些部室,需要哪些部室配合,即形成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小组。二是编写监察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步骤。三是对监察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在监察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召开筹备会议。四是发放效能监察活动通知,发放至所属各单位,告知拟查单位、待查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2.2.2 制定方案是重点。实施方案应该在小组内经过讨论确定,首先提出监察依据,明确监察目的,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阐述监察内容,逐条对照开展监察工作。确定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告知每个人的职责所在,工作开展时大家才知道各自应该做什么。思考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工作步骤明确,时间安排妥当。在制度方面,查找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发现制度建设的漏洞与缺失,发现业务流程的缺陷与过失;在执行方面,检查是否执行了相关制度,业务过程是否存在偏离与违规,检查执行结果偏差与损失,业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要求不可忽视,贯穿整个监察过程,如此才是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①明确监察方式,明确是专项效能监察或是综合效能监察,明确是事前、事中、事后或全程效能监察选择;

②明确监察对象,明确效能监察所要覆盖的业务范围;

③明确总体思路,明确效能监察的总体工作思路;

④确定时间界限,明确效能监察对象运行记录的时间;

⑤明确目的,效能监察的要求和需要达到的目的;

⑥确定工作程序,制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

⑦提供交通监察依据。一是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制度、要求、目标、业务流程等;二是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要求;三是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相关规定要求等。

2.3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是效能监察的关键步骤。一是进行小组分工与准备检查记录表。根据效能监察方案,对工作小组进行具体任务分工。按照分工,根据立项报告、立项调查情况和收集的有关文件制度,小组成员应预先编写效能监察检查表,将进入受检单位计划要监察的问题形成清单。二是召集效能监察工作准备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就工作准备情况召开准备会,根据效能监察立项调查、立项报告,讨论安排监察方案,分析、讨论效能监察对象的关键环节或关键过程,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分工,布置时间、任务节点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是向受检单位发出通知。进入受检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之前,应该向受检单位下发通知,发通知时间可以选择在立项报告审批以后和效能监察准备工作完成之间,通知的内容可以选择附带效能监察方案一并通知,也可以不附带方案进行通知。

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正式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现场实施应该根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遵循现场工作程序,根据监察内容清单要求的监察内容开展,并要遵循以下6条要求:一是效能监察计划安排,不应随意变更;二是控制效能监察实施进度;三是控制效能监察氛围;四是保持客观性;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六是控制效能监察成果。

2.3.1 首末次会议不能少。每到一个项目,要坚持召开首末次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受检方的领导与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到会者应签会议签到记录。在首次会议上,应介绍工作小组成员,阐述此行目的、监察范围、方法和程序,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哪些部室配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重申效能监察的时间安排,澄清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被检单位则应做出明确表态,配合检查,介绍单位基本情况,特色与不足。工作结束后,需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内容,哪些做法值得鼓励提倡,哪些问题需要纠正,需要整改,开具了监察建议书,在会上一一说明。

2.3.2 监察实施不手软。效能监察的目标是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与执行效果,不断提升员工责任感,在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同时,更多的是帮扶,促进项目良性发展。端正了这种态度,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在实施监察的过程才不会帮着掩着盖着,而是直面客观指出。每检查到一个项目,对于发现的问题,非原则性的,进行口头批评,或开具监察书,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未实现管理目标、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

2.3.3 认证分析有依据。我们在完成效能监察计划安排所覆盖的全过程与结果后,就需要召开效能监察末次会议,而效能监察小组组长应该在会议之前召开一次小组全体会议,针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而汇总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所有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汇成总表,然后进行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编写,以此进行讨论并形成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的初步意见,列举潜在风险评估及对效益影响的评估。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监察依据,指出的任何问题都在依据的条条框框之内,做到制度建设充分性检查与分析,业务过程符合性、有效性检查与判断,制度设计合理性检查与分析,之后方可将问题反馈给项目,如此才更加有说服力。

2.4 提出建议,拟定报告

2.4.1 提出建议促整改。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送达被检查项目。做出效能监察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②不执行、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③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④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⑥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做出效能监察决定书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②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③正在或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危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④故意违反或刻意规避企业内控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需要做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效能监察对象应当采纳或执行。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收到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后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填报回执,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书面报告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被监察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2.4.2 监察报告有成效。效能监察实施后,效能监察工作组应当深刻思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撰定效能监察报告,哪些方面需要总结、哪些问题需要纠正、应该注意些什么和有哪些建设性意见等,都应该在监察报告中有所体现,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检查结合、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5 督促整改,复查验证

2.5.1 督促整改要及时。被监察项目整改要到位,工作组要督促整改,监察建议书一般留予的整改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要将整改情况回复给监察组。

2.5.2 复查验证要客观。对于效能监察的建议或者决定,都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践行整改和落实,对效能建议和决定的情况及效果都要进行跟踪复查、客观验证,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到相关业务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复查和验证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整改落实的内容必须包括:

①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整改落实;

②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完;

③整改落实后的效果如何或预期效果如何。

2.6 自评总结,立卷归档

2.6.1 自评总结回头看。效能监察工作结束返回公司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效能监察质量进行自评和他评,撰写工作总结。每年年终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①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果。

a工作质量:(六要素)

效能监察组织;效能监察程序;效能监察内容;效能监察方法;效能监察记录;效能监察证据。

b工作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减少的损失或增加的效益。包括挽回的损失、避免的损失和增加的效益。

技术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社会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②成果核定标准

a立项准确,客观真实,做法规范,奖惩分明,体现效能监察的特点;

b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c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d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效显著;

e效能监察成果或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介绍,或报刊、网络等宣传表扬,社会影响面较大。

③成果核定的步骤

a会议核定(效能监察成果核定领导小组);

b会签与领导审定(与会人员会签、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盖章);

c成果见面与公示(与被检单位人员见面,听取意见,形成最终结论,进行公示)。

2.6.2 立卷归档便查询。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很快的提供出来。

对完成的效能监察资料,应由效能监察工作组对实施效能监察活动生成的各类记录进行及时有效的编目、归类、贮存、整理归档。立卷归档的资料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监察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均应形成相应记录;

②记录应清晰,根据企业文档管理规定来编号,便于识别追溯;

③级的应单独编目,归档。

效能监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不可能实现的。每个专项检查立项前,监察部都积极与相关部室沟通,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在基层各单位设立纪委、纪工委,选举纪检委员,建立起纵向到底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共同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监察组织或纪检委员协调,相关业务部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源泉,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放在对项目运行的管控上,从加强对生产经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入手,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入手,将效能监察的触角纵深到底、全面延伸、不留死角。通过各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管理,防范企业风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先文等.执法监察教程[M].中国方正出版社.

[2]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M].中国方正出版社.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7

一、全程贯彻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程序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结合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形成依法履职的新机制。在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过程中,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督法》的出台,及时解决了这个症结。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同时,结合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水平。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8

一、坚持科学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的监督

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组织视察,及时听取“金信”信托处置有关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区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的专项报告,深入调研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督促政府及时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政策;对市区电动汽车产业、汽摩配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模具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报告,推动政府出台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关于工业转型升级、科技自主创新等的专项报告,对开放型经济运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调研和视察,加快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十一五”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整改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时,加强对非税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先后对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查,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深化财政监督。

积极推动浙中城市群发展。常委会多次听取有关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研,多次专程汇报,要求省人大立法。目前《浙江省浙中城市群协调发展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____年二类立法计划,《浙中城市群规划(20__-2020年)》也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批准实施。为加快浙中城市群的发展,加强市区核心地位建设,每年年初听取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及时听取和审议市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等的专项报告;就市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九峰水库、飞机场易址搬迁、城防工程、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开展视察和调研,有力推动了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进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政府支农扶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村庄整治、粮食生产和禽流感防治、城乡一体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综合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工程等开展调研和视察。深入调研城乡公交统筹工作,推动市区城乡公交统筹顺利完成。

二、坚持以民为本,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监督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常委会以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办理为契机,组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调研,并每年选择不同主题,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十小”行业整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进行视察,配合上级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了我市的食品安全。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六年来坚持不懈,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和跟踪督察的办法,以钱塘江流域治理为抓手,以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多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经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也得以保障和落实。

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强市”和“科技强市”创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小区物业管理等的专项报告,对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全民健身、农村卫生体系发展、药品安全等工作组织调研并听取汇报,有力推动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进程。在认真听取常委会有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后,市政府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处中,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

推进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本级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96345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市社会福利中心等进行调研和视察,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倾听受理民生诉求。六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6892件,接待来访2335批次、3976人次。对990件件进行重点督办,促使381件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三、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五五”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等的专项报告,每年年终听取关于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__实际,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宗教事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农业、水污染防治、物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开展行政执法评议;配合省人大对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实践“三项承诺”情况的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有关法律监督、自侦等工作的专项报告,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类案监督的思路,对市中级法院民商事二审、再审案件办理和市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听取社区矫正试点、法院执行、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海关缉私等工作的报告,对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公安“四所”规范化建设等进行视察。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六年来,共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9件、县(市、区)人大常委 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

四、坚持民主决策,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行使

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事关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8项。20__年,为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__”建设,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__”的决议,有力推动了“法治__”的建设进程。20__年,常委会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省文化厅专门向全省文化部门予以转发。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六年来,批准辞职21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3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5名,批准任免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23名。

常委会重视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监督法出台前,在市委支持下,开展了对分管农业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审计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的述职评议,取得良好效果。监督法实施后,依法将述职评议规范为专项工作审议,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纳入工作监督,保障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履职的有机结合。

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举办代表培训班9期、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培训班3期,受训810多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00余人次,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工作,每年春节前走访全体代表。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充实工作力量,督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在金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工作。

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及时组建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制定闭会期间活动意见,六年来代表中心组开展活动193次,代表小组开展活动436次。组织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和旁听法院庭审,建立并推广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连续两年开展“全市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建立履职档案制度,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和代表风采宣传。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举行主任接待活动11次。支持代表就热点、难点问题约见政府领导。

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常委会认真审议市五届人代会主席团交付的9件议案,并分别作出决议、修订制度或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常委会通过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评议重点承办部门、约见督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六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1678件,代表提出的加快大黄山化工园区整治、加快金港大道与四海大道“断头路”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律师法实施力度等建议,都得到较好解决,代表满意率连续三年超过90%。

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常委会及时为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认真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选举产生__市六届人大代表419名。

七、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重视学习。举办法制讲座20次,参加各类培训65人次。尤其监督法颁布前后,多形式学习监督法和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换届伊始就修订完善20余项工作制度。监督法出台后,又及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试行办法等。同时,改进审议组织方式,建立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调研、到会情况通报、审议发言专人记录等制度,推动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一步发展。

深入调查研究。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事先都认真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调研组发言,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围绕人大职责,每年确定5至7个重点课题深入调研。每年年底按照监督法规定调研确定新一年监督重点。六年来,共形成调研报告110个,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30多项,总结了工作经验,推动了部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深化监督公开。除了每年年初公布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通过人大杂志和网站通报“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组织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改进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报道工作,办好__人大杂志、__人大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人大监督中的推动作用,自觉将常委会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常委会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倡深入严谨的工作作风,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县(市、区)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回顾总结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 党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努力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行使权力的过程,成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

二是必须服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三是必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丰富民主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民主基础之上。

四是必须依法依程序履行职权。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框架之下,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正确处理依法行权与继承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五是必须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的发展。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9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五)在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项目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的一、二级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施工影响补偿、防汛抢险、与地方实施工程的衔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与地方有关的事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协议,并确定协议双方执行责任人,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保证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诿,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审批。尚未经过审批和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要抓紧做好修订和报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水利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凡不的,要向社会公开,实行资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勘察设计工作。

(七)年度计划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二)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建水利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标过细或化整为零,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需组织群众进行土料运输、平整土地等单纯的工序和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堤防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具体措施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四)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其中一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所属的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承担;二级堤防工程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其他流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报水利部批准;不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工程,报流域机构批准。三级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也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三)地方要求审批项目或在年度计划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资的,要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出资证明。凡不通过规定渠道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地方已承诺安排资金,但实际执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审批其他项目、调整计划、停止拨付中央资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协商和制约机制,减少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的层次和环节。中央项目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到省计划和水利部门。地方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部门。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五)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根据规定,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计划,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点险段、重点病险水库的度汛应急工程等)应优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作用方向。

(七)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队伍等情况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向上一级水利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三)加强专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四)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用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七、其他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10

一、督查对象

现代商贸聚集区、高新产业成长区、人居创业优选区及198非城市建设区域的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各牵头单位围绕“五区”建设制定产业发展5年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工作措施等)。

(二)各牵头单位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的及时、完整、科学和可操作性情况。

(三)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情况。

(四)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五)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完成的情况。

(六)对区经济发展战略联系会议议定事项,各相关单位按照议定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情况。

(七)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明确要求整改的工作,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办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效能督查的情况。

三、督查开展

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督查由牵头区领导,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负责;效能监察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一)工作督查

1.牵头区领导要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问题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未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实施问责。可责成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进行处理,或批转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2.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影响本单位工作进度、质量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问责处理。

3.对应实施问责而未问责的,按照《中共市区委关于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六项要求》实施问责。

(二)效能监察

1.日常巡查: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资料、了解工作动态、实地走访调查、掌握目标进度、备案相关资料等方式,定期对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2.跟踪督查: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适时形成督查情况通报。

3.专项监察: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督促协调解决问题。

四、结果运用

(一)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五区”建设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的效能监察情况,形成行政效能评估报告,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结合牵头区领导的工作督查情况,形成“五区”效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区专项工作单独考核奖惩。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11

第二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第四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五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第九条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四)核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察单位提出异议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

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

稽察特派员由司(局)级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稽察特派员应当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稽察特派员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选派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得超过3年。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二十条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

第二十二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

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处理。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12

按照年度履职考核要求,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年来,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扣《关于推进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X个方面X项工作任务,强队伍、抓落实、严考核,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突出政治监督,让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一是突出党委巡察的政治性,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高度聚焦分公司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及历次全会精神情况,聚焦分公司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网络强国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照文件明确的任务台帐一条一条检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党组的安排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完成X个部门和X个分公司的现场巡察工作,完成X个分公司巡察“回头看”工作;共发现X大类X个问题,提出巡察建议X条,移交问题线索X件。高质量的巡察报告得到区公司党委的充分肯定。二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细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月度、年度督导考核。三是对全区X个分公司X名区管干部进行全面“把脉”画像;完成对全区X名干部的约谈。

(二)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三个为主”要求,即派驻纪检组长和副组长的提名考察、案件查办、派驻纪检组履职考核均以本部纪委为主。二是强化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月度报告、季度例会制度。三是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联系,全年沟通协调X余次,地方纪委监委到分公司调研X次、举办讲座X次。四是参加集团公司巡视、交叉办案等重点工作X人次。参加集团巡视的XX同志和参加专项检查督导的XX同志获得了“优秀”的考评等级。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疆共梳理共性问题X个,制定整改措施X项,新建/完善X个制度、X个流程、X项工作机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X个,组织处理X人,党纪处分X人。二是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年开展反“四风”集中教育X次,覆盖X人次,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X次;查处X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三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做到目标对象应报告、尽报告,无遗漏,无死角。

(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体系。一是着力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积极打造基层监督团队;强化对纪检组主动靠前监督的督导考核,对问题线索特别是有价值问题线索“零”发现的纪检组按季度考核、年度约谈提醒。全年派驻纪检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X条,其中有价值问题线索X条。二是制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在规范和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X人次。 三是常态化开展党纪企规教育。全年推送纪律条规解读等X余篇,发送廉洁提醒X次、X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X余人次、覆盖率X%;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X场次,各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红色传统教育X场次。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遵守党的六项纪律、违规支付佣金等典型案例X起。

(五)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一是监督各责任主体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共X个大类、X个问题、X个事项,其中“当下改”事项X个,“当下改”结合“长久立”事项X个;共制定整改措施X个。 截止X月X日,已销项X项,完成各类整改措施X个。主题教育X类X项问题,已完成X项整改。二是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未发现侵占挪用、干部作风等问题。

(六)坚持不懈抓专项检查和整治。一是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依规依纪问责X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追缴直接经济损失X余万元。二是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和以案促改工作。新增风险点X个、防控措施X项、本地量化评价指标X个。

(七)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十八大”以来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置信访材料X件,查办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结案X件,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将执纪安全纳入契约化管理的个人业绩责任书和日常考核,签订安全责任书X份;严格“走读式”谈话和案件分级管理报批制度;加快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增加执纪安全设备配置。 按照“一人一策、个性化回访”的要求,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坚持“四看”标准,严格程序,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八)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派驻纪检组全年调整、补充X名纪检干部,全区纪检干部到岗率X%;制定实施派驻纪检组月度考核办法,引导派驻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党委巡察、专项检查、交叉办案等以干代训方式,培训纪检干部X余人次;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情况,主要是“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到位,基层单位重视度不够。

二是部分纪检干部存在不敢、不善监督的情况,“不敢”是由于部分纪检干部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来,怕得罪人;“不善”是由于纪检干部大多从其它专业线转隶过来,从业时间短、专业培训不足,监督执纪本领不过硬。

三是廉洁风险防控的协同性、实效性有待提升。尤其是专业部门风险防控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