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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月度工作汇报

时间:2022-04-01 22:39:49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1

按照会议的安排,今天上午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局长作述职述廉汇报。述职述廉汇报开始前,我先就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过程、对这项制度的定位以及落实这项制度讲点意见。

建立省级工商局局长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是总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这项制度,二月份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明确部署。总局党组对建立这项制度非常重视,非常慎重,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我和几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领导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局党组认为,述职述廉汇报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建立这项制度非常必要。因为,总局有责任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有责任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述职述廉汇报定位于一种工作制度,而不是单项的廉政制度,是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要求,进行的一种探索。它有别于省级工商局长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述职述廉,也有别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汇报。其主要不同在于汇报内容上,它既要求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汇报“一把手”负总责,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也要求汇报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总体情况。

建立和落实这项工作制度,是总局党组了解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作风情况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总局党组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形势,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怎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组自身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好做法和经验。有利于促进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借鉴的平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局研究起草的建立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5月底,总局党组委托副局长刘玉亭同志、纪检组长石见元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有11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讨论修改。与会同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建立这项制度。同时,对《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总局研究确定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宁夏等八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在这次局长座谈会上作述职述廉汇报。上述八位局长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述职述廉汇报材料。

关于述职述廉汇报的具体内容,按照《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三是本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推进政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现状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四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垂范,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

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是在总局每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请部分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汇报,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安排一次,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述职述廉汇报作为一种制度,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请同志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出谋划策、让这项制度逐步完善。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2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年度企业(含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现就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3月10日开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3月23日至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审核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户数增加减少的原因,填写《2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见附表2),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填写财统[20**]2号文规定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4

一、现状描述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工作,近期,我们对江西省9家主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9家企业是: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江西地质集团公司、江西江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盛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9家企业2014年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总额1.44亿美元,占同期江西省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的91.53%。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境内外外汇账户(包括离岸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外汇收支或外汇使用情况、企业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国别情况、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和办事处(项目组)情况、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或需求情况等。据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上述9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截至2015年3月底,分别在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越南、肯尼亚、蒙古、赞比亚、加纳、博茨瓦纳、卢旺达、纳米比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金)、纳米比亚、马拉维、南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津巴布韦。总计外派劳务人员15700余人次。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办事处(项目组)及开立外汇账户情况如下。另据调查,上述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账户存在账户销户及到期未履行展期手续情况、开立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当地货币)账户情况、以个人名义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情况及境外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境内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大部分已销户或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情况及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情况等涉嫌违规行为。其外汇收支均基于行业特点发生,总体情况正常。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可能实现的目标

在进行上述监管策略调整的同时,我们亦不应忘记并进一步明确,我国对外开放的大政方针是一如既往和长期坚持的,应该将此信号通过不同方式传递给世界,并昭示境内相关各方,包括地方政府、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现阶段对监管策略进行微调,也是外汇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并结合当前“控流出”背景作出的阶段性、过渡性设计及安排,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并最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健发展的良性举措。相信只要我们对监管策略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到位,一定会取得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李祝玲 姜丽莎 陈静 吴松格 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5

1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分拆结汇出现监管瓶颈

从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看,对居民个人收汇没有管理,结汇时才需审核相关证明,但银行基于自身利益审核较为宽松,大量的居民个人外汇轻而易举地以“赡家款”和“职工报酬”等名义汇入并分拆结汇,造成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管的难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1.1分拆结汇的表现形式

表现一:2007年10至12月,一家在境外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向内地居民汇入金额为48888美元的汇入款2笔,汇入金额为46666美元的汇入款3笔,汇入金额为45555美元的汇入款1笔,金额共计283329美元,在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汇入款为工人汇款,收款人为具有亲属关系的6个内地居民,并当即结汇,结汇后无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办理结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人员发现,有2名收款人的年龄不满十八岁,而其中一名是在读初一年级的学生,与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汇入款为工人汇款明显逻辑不符,这6笔汇款结汇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结汇资金属性描述为工人报酬和赡家款。

表现二:2007年12月,某境外个人一次性将24万美元汇给境内居民王某,而后王某将该笔外汇分拆成5笔分别划转至其直系亲属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办理结汇。

1.2存在的监管难点

一是造成了外汇管理部门监管的被动局面。依据《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的规定,对于上述案例,因每笔结汇金额均在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内,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结汇,银行不能进行真实性审核,给异常资金以分拆方式汇入境内打开了便利之门,从而给外汇管理部门在防范热钱流入工作中增加了难度。

二是管理依据缺乏可操作性。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外汇局高度怀疑境外机构分拆资金汇入境内逃避监管,但无法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进行定性,以确定这几笔结汇资金确属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行为。

三是某些银行的行为为分拆结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目前的个人收结汇业务中,境外同一汇款人除了可以将外汇资金分别汇给境内多人进行结汇,逃避个人结汇限额管理的方式以外,还可以一次性汇给某个境内个人,通过外汇资金直系亲属划转分别结汇的方式进行。而在第二种分拆方式中,银行应当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对该分拆行为进行阻止,但往往有某些银行为了小部门的利益或者疏忽,直接造成了对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冲击。

四是难于进行监测。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不结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仅仅依靠个人结售汇系统难以进行有效监测,因为个人结售汇系统重点关注结售汇行为,对结汇资金的境外来源无法录入系统。

1.3分拆结汇的危害性

通过分拆的方式进行结汇,每笔近5万美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汇集起来,金额也相当可观。据《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2月15日报道:“2007年全年个人结汇规模高达1172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占五成,监管部门已经对此表示关注。”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个人外汇资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入股市和房地产的现象相当普遍,无疑会给当前炙手可热的资本及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加之这些资金流动性极强,极易造成资本及房地产市场价格异常变动,给境内经济安全构成隐患。[2]

2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个人收汇、结汇管理的主要规定有:(1)1998年9月颁布并实施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后的一些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2)2004年3月和4月施行的“两个通知”,意在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的真实性审核,遏制“热钱”通过因私渠道流入;(3)2007年2月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然而现状反映出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仍存在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对个人资金流入管理宽松导致结汇政策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个人涉外收汇主要实行申报制度,从银行收汇操作情况看基本对境外流入的外汇难有实质性限制,境外外汇可以循私人渠道自由流入境内,如许多个人的跨境外汇收入都是由境外公司汇入,被申报为“侨汇”、“资本撤回”、以及“其他”等,现行法规并没有对这类收入进行限制。由于个人收汇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有限,目前仅从交易编码无法了解居民个人大额收汇的真实来源和非居民大额收汇的资金用途,增加了对外汇资金流入的监管难度。由于我国境内不允许外币计价结算、本外币利率差异等原因,境外流入外汇目的主要是为了结汇使用人民币,外汇流入的大额资金除小部分提取外币现钞、存定期和用于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外,大部分收汇资金用于结汇。[3]因此,受资金趋利因素影响,个人外汇流入实际的不受控制,必然导致结汇的难于控制。

2.2个人结汇的管理政策仍有缺陷。

从结汇的情况看,新的个人结汇规定主要是降低了设置审批的权限,但从外汇管理局及银行操作看,均存在缺陷。[4] 新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此规定过于笼统,不利操作。由于嫌超限额结汇的手续繁琐或是境外资金的逐利行为,一些人直接将资金分拆为多笔进行收汇,并通过多人身份证进行结汇。同时还有凭证真实性审核的问题。由于各国的商业单据、凭证等没有固定统一的样板模式,现行法规对于单据、凭证的有效形式并无明确规定,银行对伪造的材料的甄别能力也有限,因而银行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其真实性,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2.3部分银行对个人结汇管理政策执行不力。

外汇从业人员缺乏对外汇新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不了解。随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基层行的分理处、储蓄所都开办了个人结汇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最近几年来,我国的个人结汇网点设置增长迅速,与个人售汇业务相比,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网点多而分散,有的延伸到辖区县级行,绝大部分网点的经办人员对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不了解。加之一些网点柜台人员更换频繁,经办个人结汇业务的质量难以保证。此外,个别银行为了本身经济利益,有意放松对居民大额资金的监管和审查,甚至弄虚作假,帮助客户逃避国家外汇政策的约束,欺骗外汇管理机关。

3改进个人外汇管理中对于分拆结汇监管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分拆结汇既有真正意义上的单方面资金流,也有隐性的双向流动,而这种双向流动潜在的风险短期内还难以精确估计。笔者认为,应未雨绸缪,把好流入关、控制汇兑关。具体建议如下:

3.1加强个人外汇收支监测。

结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对于像境外同一汇款人大量频繁给不同境内人员汇款并结汇、与其业务性质不符的,或境内收款人大额外汇资金通过分拆划转其直系亲属结汇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设置对重点、大额交易项目的监测预警指标,如经常转移项下可对赡家款、工人汇款以及侨汇等种类设置科学的关于存量、流量、频度等预警参数,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结售汇统计三大系统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够及时对异常资金情况跟踪分析,构建较为完备的非现场监测网络。[5]

3.2完善个人资金结汇的管理政策。

首先,应在《外汇管理条例》层面,强化对个人经常转移收入的真实性审核要求,严格履行按实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原则,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监管职责,增加个人非法使用外汇的法律责任,对以经常转移为名从事各类违规投机投资活动的行为,以及对国际收支申报资金性质与实际资金用途严重不符的行为,可由外汇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罚,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其次,修订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对一定数额以上的个人捐赠资金则需要我国公证机关的证明,同时对个人项下非公益性的捐赠款征收一定比例税收;第三,细化《个人外汇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及个人分拆结汇的审核要求,便于外汇指定银行规范操作,减少审核漏洞。

3.3积极做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

各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应通过新闻广播媒体、发放宣传单及银行柜面咨询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自觉接受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行为,有效提高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使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熟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各项贸易、投资业务,通过从业人员各种渠道的广泛宣传,使外汇客体充分认识到提供外汇真实性来源的意义,做到银行经办人员明确政策法规;另外要督促银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银行代监管系统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6

为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国有企业和城镇集团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财统[20**]2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财统[20**]5号),现将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统一报告格式,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国有和集体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

*、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级以上(含第*级)各级企业,第*级以下企业并入第*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

五、各类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可参考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

六、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0]12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控股的境外企业以及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编报要求如下:

(一)集团公司应将所属财务公司编报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转换为企业会计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

(二)集团公司应将所属建设单位(项目)编报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转换为企业会计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

(*)集团公司所属的控股境外企业,应按要求单独编报20**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同时,附送集团公司境内外合并会计报表。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四)集团公司所属的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单独编报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在上报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部门的同时,抄送负责企业决算报表工作的部门。

八、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必须符合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大财工字[2001]302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大财工字[2001]341号)有关规定。市直各企业应在20**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局对口业务处提交年度审计备案报告,并附送《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一式二份。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对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财务处理或财务调整的意见;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具体内容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意见,报告财政部门;在2002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在上报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时说明对上年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九、市直各国有、集体企业应认真落实填报工作任务,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于2004年3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一式二份。上报的内容为:

(一)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会计报表须依次按照报表封面、汇编范围企业树型结构表、主表、附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分户数据软盘和合并报表软盘;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各地区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要求按对口业务处建立树型结构)上报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

十一、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不仅是各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人员及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在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规定。要严把质量关,除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设置的公式参数、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及时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验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企业进行核实、修改,严禁擅自越级调整基层企业报表数据。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7

一、工作推进机制

1.重要工作分包制度。每年年初,镇政府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梳理提出涉及全镇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并按照党委统一安排,纳入到各党政领导分包体系。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五个一”,即“一项重要工作、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方案、一本落实台账”。

2.工作推进方案制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包括时间节点、具体安排、完成时限及有关站所责任配档表等,并认真做好备案。

3.工作推进调度制度。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实行“日计划、周例会、月调度和季汇报”制度。“日计划”,责任部门要将承担的具体任务量化分解、细化流程,制定好每天工作计划;“周例会”,分管领导要每周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措施,破解难题;“月调度”,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每月底后两天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季汇报”,各责任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后两天将当季工作完成情况提报镇党委主要领导。

4.工作落实台账制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为民实事、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等,都要纳入台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等,具体按照台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机制

5.项目建设分级推进制度。我镇重点推进的项目,要建立责任部门推进、分管领导推进和镇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推进三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责任部门推进中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分管领导协调推进;分管领导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6.项目引进和落地工作制度。项目引进和落地原则上实行分离,由园区分头负责。项目引进洽谈过程中,分管领导、园区共同参与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后,责任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以使园区腾出精力跟踪其他项目。

7.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重点项目立项、环评、规划、用地、林地、海域使用、工商注册等本市权限范围内的手续办理事项,均纳入“绿色通道”。由园区整合服务资源,将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办理内容等,纳入监督范围。

三、会议落实机制

8、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召开,主要作用是交流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对本周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对本周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对镇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集体会商。上周落实没有进度的工作,原则不要上会。结合工作推进落实,各分管领导要想办法、出主意、定措施,努力提高会议效果。

9、会议纪要制度。建立记录、纪要两位一体的纪要制度,各类专题会议纪要的形成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督导落实。

10、会后跟踪落实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得安排他人替会;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按程序请假,并明确替会人员,会后替会人员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求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后也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对会议议定事项要想尽一切办法落实到位,遇到确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致使工作无法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召集会议的领导汇报。会后两日内,各单位要将会议落实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召集会议的领导。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汇报不到位甚至未汇报,导致工作迟滞、落实不力的,要依照本意见第16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1.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制度。班子成员碰头会、各类专题会议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每月汇总并通报一次。

四、作风保障机制

12.镇政府领导补位制度。即AB角制度,镇政府领导外出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代办处理分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时时刻刻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不拖延。

13.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每年,镇政府各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围绕3-5项难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基层意见建议,了解外地先进经验,分类整理汇总,撰写分析问题有深度、推进措施有创新的调研报告,不断提高推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4.实行“一线工作法”。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进工作。提倡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督导问责机制

15.工作预警制度。对多次督导,没有达到目标和时限要求的重要工作,进行工作预警,并报分管领导确定延期时间;延期办理期间仍完不成的,依照本意见第16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6.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效能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内容。一是,效能约谈。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的,以及重要工作通过工作预警延期办理期内仍未完成的,相关部门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提出约谈意见,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找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实施问责问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视情况留出整改期。被约谈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二是,通报批评。对通过效能约谈,整改期内工作仍没有进展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三是,行政问责。通报批评后,对仍然消极不作为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7.组织部门参与服务制度。对全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观摩、督导和调度,建议组织部门全程参与;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以及领导交办列入督办范围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预警、效能责任追究情况,镇政府对本运行机制各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等,要及时交组织部门备案。

六、奖惩考评机制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8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升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南通市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精心部署

为确保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唐新存副局长任组长,税政、征管、数据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分局也应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做好汇缴前期准备、申报受理审核、数据分析、后续复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汇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审核确认,全面汇缴

汇算清缴应申报户数的审核确认由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为确保汇缴面达100%,市局将统一抽取下发应汇缴名单,各分局应根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核查反馈,加强改变汇缴方式纳税人上报原因的核查,应汇缴户以市局核查反馈结果为依据。各分局应明确应汇缴户的审核和确认责任,确保应汇缴户确认准确率达到100%,本项内容列入税源管理分局考核范围。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

纳税人培训由第一税务分局牵头负责,各税源管理分局协助完成。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师资确定等,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联系确定培训场所,通知辖区内纳税人参加培训,并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完成资料发放、培训现场管理等工作。

汇算清缴培训工作应在2月17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要结合新政策,应就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纳税调整、申报流程、报送资料等事项进行详细讲解;要广泛宣传省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引导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和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

四、规范流程,加强审核

(一)申报要求

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率征收,无论是否有税款补退,均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向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汇缴申报,若申报数据错误,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申报以系统内最后记录的申报数据为依据。重新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后,应同时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纸质报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应汇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3月15日前办理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3月31日前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办理汇缴报表网上申报后,应于5日内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汇算清缴书面资料(含主表、附表、备案类税收优惠批复、自行申报类资料、工资分配方案或工资分配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情况报告表、职工人数及工资薪金一览表、涉税鉴证报告等),上市公司、年销售(营业)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以及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企业应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年度财务报表已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为保证纸质报表与电子申报报表一致性,各单位应加强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从系统内打印纸质报表。第一税务分局应加强对重新申报纳税人纸质报表审核,确保与系统内数据一致。

为明确报送资料的责任,纳税人应填写上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见附件1,可从南通地税网站下载),受理人员应按规定在申报表上签章确认。

(二)受理审核

一分局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受理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后应对照《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逐一审核其完整性,受理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一分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完整资料利用影印系统扫描相关内容。

(三)催报催缴

汇算清缴申报的提醒服务、行政处罚工作由一分局负责。汇缴户的催报催缴工作以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征管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资料归集

按照征管资料管理规范要求,汇缴申报资料、税收优惠备案类资料等不再纸质流转。第一税务分局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并按《省南通市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按日归集至分局档案管理岗,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所有汇缴申报资料应于6月5日前移交结束。

(五)资料影印

为方便调阅资料,第一税务分局应按《管理规范》的要求,利用影印系统将相关内容进行扫描影印:

1、自行申报类资料;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

3、涉税鉴证报告;

4、涉税备案批复。

为确保汇缴申报进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原则上应于四月底前结束,各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提醒及时备案,确保企业及时享受优惠,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六)鉴证要求

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需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企业以及弥补亏损企业,应提供有税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证明。弥补亏损企业出具的鉴证报告应是弥补亏损所属纳税年度的鉴证报告,如2014年弥补2009年亏损,应出具2009年度涉税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全面反映纳税人所有按规定应鉴证事项,涉及高新技术、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事项的,应在鉴证报告中专项说明,全面反映各项涉税指标,不能作笼统概括性表述。各分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的审核,对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有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局。

五、组织复审,完善管理

汇算清缴复审风险分析、任务发起、监督考核由市局税政部门、风险分析部门负责。各分局应充分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智能分析系统》,结合第三方信息利用,加强对汇缴资料的分析对比,及时发现并上报涉税风险,由市局统筹组织所得税风险任务的发起,将于4月份起分批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推送应对。

汇算清缴复审实施、结果反馈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各分局应加强对复审反馈质量的监督检查,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反馈及时。汇缴复审比例要求达到25%,复审工作应于11月底前结束。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省局自2012年起推广应用《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各分局应将以来的后续管理事项在核实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录入系统,并根据评估检查情况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后续管理工作质量。

《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以大集中系统工号、密码登陆后选择权利运行平台-数据综合利用,即可以进入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

六、相关要求

(一)密切协作。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处于征管专业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此征收、管理、风险、档案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注意收集整理汇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认真落实解决,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税政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规程从申报、审核、复审、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职责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汇缴工作“人岗匹配、环环相扣”,全力提升所得税汇缴水平。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9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新区、开发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直各单位、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新区、开发区)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也应当对本单位、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本级公共机构

1、市直单位、部门(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外机构)按季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

2、市直单位、部门的下属公共机构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报本机构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本机构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自行确定。

3、市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8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二)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

县、区(新区、开发区)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每季度或每月结合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10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11

上半年212业利润同比增71.8%

国家统计局7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份,全国24个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6111亿元,同比增长71.8%,增幅比1-5月份回落11.2个百分点。

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6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个行业减亏,2个行业利润下降。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同比增长1.6倍,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1.9倍,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59.8%,化学纤维制造业增长1.3倍,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3.7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8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1倍,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4倍,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5倍,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下降18.8%。

多家机构预测三季度CPI将创新高 增幅可达3.1%

日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多家机构的预测判断,今年第三季度的CPI涨幅有望在3-3.1%。

交通银行日前也了下半年宏观经济金融展望报告。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7月份可能是最高点,但是全年物价将出于相对温和的状态。因此调控政策应该基调稳定,对于信贷控制可以局部、适度放松。”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物价同比涨幅为2.6%,其中最高点是在5月份,同比涨幅为3.1%。这也是今年以来第一次突破年度调控的警戒线。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认为,季节调整后CPI在7月比5月上升年率为1.2%-2.0%。而按照7月18日的商务部数据并考虑到后面的上升,估计7月份CPI同比上升3.2-3.3%。

工行再融资方案落定 四大行计划再融资2870亿元

工、中、建、交四家上市大行终于选择了同样的再融资模式:A+H配股。7月28日,工商银行公告称,拟采取A+H股配股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事实上,在中国银行本月初公布A+H配股融资600亿元之后,市场就曾有消息称,工行亦将步中行后尘,选择A+H股配股融资。而28日,工行公告证实了上述消息。

至此,此轮大行再融资终于尘埃落定。工行、建设银行、中行、交通银行四家大行公布的再融资规模总计达到2870亿元。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3.86万亿元

7月30日,财政部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38611.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8%。

上半年,国内增值税完成10387.22亿元,同比增长12.9%。大部分行业增值税实现增收。增长较快的行业有成品油、原油和煤炭,分别增长93.5%、71.3%和30.8%。减收较多的行业主要是钢坯钢材和电信设备,分别下降18.7%和18.1%。

国内消费税完成3128.16亿元,同比增长42.4%。消费税的增收主要集中在卷烟、成品油和汽车等三个品目。

企业所得税完成8079.92亿元,同比增长18.5%。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9%。

个人所得税完成2625.29亿元,同比增长2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8%。

政策

财政部:将深化资源税改革 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7日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7%,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成为下半年工作重点。

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43349.79亿元,同比增长27.6%;全国财政支出33811.36亿元,同比增长了17%。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以上数字给予了客观评价:“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回升向好以及企业效益提高的综合反映,但也是价格水平上涨、2009年同期基数较低、税费改革以及政策性调整、翘尾等因素的影响”。

针对下半年的工作,谢旭人定调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是稳定,同时要兼具针对性与灵活性。而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方面的改革显然是重中之重。

同时,谢旭人再次提到目前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问题。他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国务院下发鼓励民间投资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由9个部门负责。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租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

外管局召集28家银行警示外汇违规 遏制热钱流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29日透露了最新的银行外汇检查情况,并于近期召集21家中资银行及7家外资银行开会,对目前存在的银行外汇违规问题提出警示。

外管局称,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中国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未来还将提升外汇检查手段,采取“轮检与抽检结合”的方式,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热钱”流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规范投资顾问及研究报告业务

证监会7月29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投资顾问规定明确了守法合规、忠实客户利益原则。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资质要求和注册管理等。第一次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荐股软件、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来提供建议服务等行为,应当执行该规定。

研究报告的规范对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规定,确立资质管理和人员注册、保持独立性、研究报告规范、审阅机制、公平对待使用者、公司及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等作出规范要求。

事件

MF:中国通胀预期温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月27日报告表示,中国通货膨胀前景预期温和,如果经济运行继续向好的话,有望在2011年逐步退出经济刺激措施。

IMF预计中国经济将继续强劲增长,与此同时,通货膨胀前景预期温和。目前,中国政策面临的挑战是如何逐步退出财政刺激和信贷扩张政策,同时继续保持经济内需旺盛。

报告认可中国政府在2010年度预算继续促进国内稳定的消费需求,并认为在刺

激内需、增加家庭收入、进一步公平收入分配、增加社会保障等方面依然有操作空间。如果经济运行继续向好的话,IMF支持中国政府在2011年逐步退出经济刺激措施。

标普总裁称人民币汇改会创造更多业务

标普总裁蒂文・沙玛7月27日表示,人民币汇改会创造更多人民币业务及投资产品。“如果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是令人赞叹的,就在一些年前,中国市场上IPO还寥寥,债券也一般;现在市场发生了改变。”沙玛表示,特别是债券市场开始开放,中国的各项改革措施加速其进程。例如在人民币汇改方面的改革,会创造更多人民币业务,投资产品等;中国市场正持续国际化、开放与自由化并蓬勃发展。

沙玛称,标普想更多支持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中国信贷市场的发展,目前做了很多跨国评级工作,在指数方面,标普也在寻找更多机会来支持股票市场的指数化。

沙玛并表示,伴随中国经济发展、消费增强,公司肯定会需要增加支出,筹集资本,这意味发债也会成为其考虑的一种方式,这给了标普更多的机会。投资上限有望放宽4000亿险资等待入市

据悉,《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通知》即将于8月份。其中将明确,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分别占比从10%,提高到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占比上限为20%,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占比5%。这样,权益类投资占比总量将从20%提高到25%。

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投资基金、股票、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占比大约为15%,离上限还有10%的空间。按照去年末总资产4万亿元计算,险资权益类投资的空间尚有4000亿元。

“这项改革,对大公司和小公司都有利。各家公司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投资组合,实行差别化投资。”一家京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

中铝联手力拓投资几内亚大铁矿

中国铝业正在试图通过进入铁矿石行业,来扭转目前电解铝行业糟糕的市场表现。7月29日这家中国最大的电解铝企业宣布,将投资13.5亿美元入股非洲几内亚西芒杜铁矿石项目。后者此前为铁矿石巨头力拓集团拥有。力拓因为身单力薄,决定“邀请”与非洲国家政治关系较好的中国企业共同开发那里的矿藏。

人物

胡晓炼:汇改为价格改革创造低通胀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7月28日撰文指出,汇率机制改革和广义生产要素价格调整可并行不悖。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有利于为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创造稳定的低通胀环境。继续深化汇率形成机制和生产要素价格机制等改革,是我们始终应该坚持的方向。

胡晓炼认为,这两项改革对通胀的影响不同。生产要素价格上调,将直接增加通胀压力。如果人民币汇率在市场供求作用下有所升值,将直接降低进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且通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减少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减少通胀压力。

她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更高发展阶段,无论国际收支平衡与否,生产要素的价格调整都将进行。生产要素价格调整与汇率机制改革可更好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对宏观经济稳定发展非常必要。央行副行长:中国实际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次探底”的可能比较小,中国经济增长全年可达9%以上。

易纲认为,中国经济今年金年增长可达9%以上,是一个非常高的增长。同时他还认为中国实际上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经济基数越来越大,增长率肯定会逐步慢下来,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环境的约束已经到了空前紧张的时候了。地下水、空气、碳排放等等。还有一个就是资源的约束,包括能源的进口。按照人类经济增长的规律来讲,今后中国经济增长肯定会逐步放慢一些的。

戴相龙称社保基金将扩大在香港投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7月28日表示,社保基金规定有20%资产可投资境外,目前已有7%投资在境外股市及债券,未来会逐步扩大在香港市场的投资,基金将研究投资在中小企和高增长的企业。

戴相龙表示,社保基金计划投资未上市的企业及私募基金,并会透过中介人管理及投资,而投资只看回报,不会追求控股权。至于投资地区,将逐步由亚洲市场扩展至欧美,过程中会增加在香港的投资,并且利用香港这个金融中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下半年财政宏观调控以稳为主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7日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明确表示,要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行政月度工作汇报范文12

按照“年初部置、年中督查、年底交账”的工作思路,7月下旬开始,瑞金市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中专题汇报会。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12名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持听取了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乡镇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全市共17个乡镇、136个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了汇报。主要情况如下:

一、会前:认真部署,确保责任分工有效落实

市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一是建立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制度,每个领导牵头负责一至两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二是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点制度,每个领导亲自抓一个乡镇和村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示范点。赣州市委常委、瑞金市委书记陈晓春同志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年两次向分管市领导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制度,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市长傅春荣同志在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必须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式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汇报”。

为保证汇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中汇报工作的通知》(瑞廉字[20__]1号)文件,明确了主持会议的市领导、汇报单位和市纪委联络员。对汇报的内容进行了分类细化,主要有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各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执行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三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和农村基层“三务”公开标准化、“三资”管理规范化和干部监督制度化建设;四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参加汇报的单位“一把手”既要汇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履行了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的职责,还要报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对本人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超标超编配备小汽车、公款大吃大喝、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收受“红包”、利用职权在管辖范围内投资入股或经商办企业、公款报销私人开支和参与等方面进行明示。

根据要求,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主动跟进,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亲自部署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把关各单位的发言材料,对敷衍了事或廉洁自律明示不到位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写。

二、会中:精心组织,确保年中汇报有效开展

8月上旬开始,12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各自分管负责和联系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开汇报会的形式进行了年中督查,在听取汇报后,分别提出了要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长茂强调,要把汇报会作为一次接受教育和监督的过程、一次查找不足的过程、一次抓落实的过程,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何世林提出,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陈萍指出,要真正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在重要的节点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农工部长严水石和副市长许和山在听取完汇报后强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高明旭和副市长郭训东听取了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负责同志工作的汇报后强调,政法干警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蓬勃朝气、开拓进取的锐气、立党为公的正气,按照“权责一致、制约有效”的要求,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海军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市委常委郭闽军和副市长胡强听取了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负责同志工作的汇报后强调,要警钟长鸣,时刻警醒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副市长曹瑞荣提出,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确实做到层层抓、层层管,相互监督,把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到实处;副市长邱俭云强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抓到底,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常态化、制度化。

通过开展年中汇报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能按照工作职能,对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责任到科室,分解到个人,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能定期召开召开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工作有方案,实施有步骤,考核有办法。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当好参谋,做好助手,坚决贯彻执行了上级纪委和我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各乡镇、部门(单位)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委办大力推进精文减会工作,出台全市性工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了“革命传统教育+文化知识+致富技能”的“三位一体”教育模式。市卫生局

通过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四类风险”,取得了实效。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大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上半年共排查工程项目103个,发出整改通知15份,处理违法行为18起。市财政局相继成立了“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瑞金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所”和“瑞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学校“一把手”监督管理手册》,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清退违规收费1.28万元。沙洲坝镇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终考核、干部提拔、评先评优以及奖金福利相挂钩,并紧紧抓住“人、财、物”的管理,建立了以镇“四个一”和村“五个一”为载体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叶坪乡围绕“三务”公开标准化、“三资”管理规范化、干部监督制度化建设,建立了标准化公开长廊、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出台了《规范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七项制度》、建立乡村两级干部监督“双十”制度,初步形成了科学的标准体系。日东乡通过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对基层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乡镇“三制理三事”和村级“三制促三明”工作也得到较好的落实。三、会后:督促落实,确保突出问题有效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汇报会结束后,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牵头单位对牵头工作任务有畏难情绪、组织协调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向2个乡镇和5个部门(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汇报分管(联系)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