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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6 18:27:19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二、奋斗目标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三、组织领导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四、工作职责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⑵群工部(工会、团委)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⑶党政办公室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⑷职校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⑸电讯中心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⑹劳保科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⑺财资部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⑻保卫科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⑼企管部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六、奖励与处罚1、奖励(1)年终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矿根据责任书的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奖励。(2)如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对井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和矿计生委成员进行适当奖励。(3)对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另行给予奖励。2、处罚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2000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7条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其他各类假的审批,严格按庞矿发(2005)44号文件执行。(8)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罚款。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妨碍计划生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公务的。

有上述各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审计管理;组织发展;战略计划;启示

未来组织的一大特点是管理的灵活性,是以科学设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为前提的。未来审计组织的使命要求加强审计管理。李金华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审计管理不到位、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落实‘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为此,笔者拟从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出发,结合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现状。对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审计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一、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构建,应当公布《××至××年政府审计组织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组织发展计划”)予以确定。组织发展计划应成为政府审计组织未来几年计划编制、战略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审计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与目标,重点工作事项的具体发展目标和相应对策,以及为落实“组织发展计划”制定的各项战略计划。

(一)战略计划框架

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政府审计机关要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在分析未来面临的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包括部门预算、审计业务(滚动)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舞弊控制计划和单项业务绩效协定在内的一系列战略计划,共同构成政府审计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外部环境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法律职责的履行会产生重要而又持续的影响。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越来越多,操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如不断发展的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强化管理责任和合同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服务需求;国家持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预期;越来越复杂的信息技术持续投入使用;为保持组织核心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职业会计和审计的不断发展。如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的持续关注;越来越强调风险管理和健全的控制环境的重要性;对审计方法的重新评估,包括对合法性的评估;提供的审计和咨询服务更加合理,鉴证审计更强调“可持续性”和“三重底线”(主要指企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三重责任)以及其他关联需求。

根据上述变化,政府审计组织制定的战略计划主要有如下内容: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每年由政府审计机关准备并向同级财政提供。主要是为实施“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各项战略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提交财政部门时,还需列示所提预算的考虑和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预期的产出和成果。

2、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实施“组织发展计划”的重要战略计划之一,旨在明确提出如何逐步实现“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审计项目和可利用的审计资源,政府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应制定绩效计分表,以方便评估、监督和衡量自身的绩效。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以三年为周期的流动计划,但是每年都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3、风险管理计划。审计机关各项战略计划框架的实施需要风险管理计划的有力支持。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并在向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门陈述。

4、舞弊控制计划。舞弊控制计划是与风险管理计划直接相关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是风险管理计划的延伸。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至少每两年要检查一次舞弊风险评估和舞弊控制计划,重点是识别和分析所有与审计业务相关的风险,所有的舞弊风险都由风险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确定和处理。

5、单项业务绩效计划。单项业务绩效计划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形成文件。单项业务绩效计划主要关注如何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将直接相关的各项要素(如产品、服务、单项经费预算等)细化到具体的审计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其他方面诸如战略的、管理的或具体的实施计划的支持,这些计划更侧重审计机关业务或行为的某一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外部环境管理等。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1、组织实施。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落实,一方面,组织内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执行委员会,由审计首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审计组织实现“组织发展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助审计首长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在每年向人代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都会从组织管理的角度,专门报告“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确保“组织发展计划”实施的保证。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既包括对审计组织事例的风险管理计划,也包括对每一工作领域的风险管理计划。

3、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是衡量“组织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直接手段与方法。计分卡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根据“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和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绩效指标设立,旨在使审计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和关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绩效。

二、对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若干启示

以《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较大进展。五年规划实施近四年来,审计署对强化审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先后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的重要文件,但审计管理滞后于审计实践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重要因素。

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与实施给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一个新的、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开展审计管理的启示。与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相比,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还缺乏从审计机关的内(内部管理)、外(外部环境)部,从审计业务的内(审计业务的自身管理)、外(审计业务支撑体系的管理)部综合开展审计管理的认识和实践。当前的审计管理在管理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主要是框架的设计与完善,以及界定框架中不同计划之间的管理定位与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是外部环境以及具体目标与对策)的充实性和框架实施的制度保证程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

尽管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但从组织发展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制度框架的内容比较单一,还缺乏与五年规划配套和相互支撑的具体的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单项业务绩效协定;缺乏对五年规划实施中的风险分析与可能的舞弊控制;没有将五年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与部门预算建立对应关系,部分规划内容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因此,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就是要以五年规划为核心,建立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支撑计划、单项审计业务绩效协定以及风险管理计划(含舞弊控制)为内容的战略计划框架,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对五年规划重点工作的支持,注意各个计划之间的衔接,使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清晰划分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不同计划或制度的管理定位

1、五年规划主要是确定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对策(通过具体目标支撑总体目标),明确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包括的各项计划或制度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实施步骤和绩效分解与落实。具体地说,一是将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和对策细化为具体的、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审计任务计划;二是将“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确定的审计任务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衔接起来,切实发挥计划效能;三是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的选择,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并同部门预算挂勾。

3、单项绩效协定主要是结合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关注具体审计业务或审计支撑业务的绩效,实现已经明确的年度审计工作具体目标的进一步分解与衔接。重点做好资金、人员等审计资源的管理,并通过审计机关与审计组织签订协定的方式将其确定下来,以便于落实与考核。为此,要通过审计成本管理,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对基本支出和外勤审计经费分别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和项目测算管理;在做好审计成本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审计项目要做到审前调查时有概算,正式审计前有预算,项目结束后有决算,实施结果有评估。

4、审计业务支撑体系主要是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业务工作之外的对业务工作起到支撑作用的其他审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我国审计业务的支撑体系就是“人、法、技”建设,是今后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审计机关可针对支撑体系的某一方面制定发展计划,如关于人才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计划;关于《审计法》的宣传与落实、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研究的发展计划等。

5、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和其他计划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它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各项审计工作,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每一个重点审计工作领域,从确定风险存在的环境、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风险等五个环节,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定期分析和总结回顾五年规划审计工作的各个重点领域的风险水平和控制措施,修订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政府审计管理的机遇与挑战

改进和提高政府审计管理必须高度关注其外部环境变化。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十分关注以下几个外部环境问题:

1、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对政府审计管理的影响。一方面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针对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审计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已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的社会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加快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从国际上看,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的技术方法上的趋同,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借鉴社会审计准则体系规范和其他一些好的技术方法,建立起政府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审计行为。

2、政府审计的国际潮流与我国政府的国际定位。总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与效益审计两部分。各国财务报表审计多是基于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审计方法的运用方面多趋向于国际审计准则,较为规范,但各国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领域则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领域,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开展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实际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仍停留在账户审计或交易审计的层面,很少运用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也没对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发表意见。这些方面都需要改进,以实现政府财务审计的规范发展,尽快并入国际审计潮流。在效益审计领域,我国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合法性审计纳入效益审计的范畴,赋予“经济、效率、效果”以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效益审计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效益审计实现与国际同步的关键。

3、适应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体制短期内不会改变。基于这种判断,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的核心问题就是审计工作如何适应这种管理体制的要求,寻求最佳途径,发挥更大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四)重视审计管理体制框架落实的组织保证和业绩考核,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5

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主要是指企业领导者在对企业的战略进行制定与管理过程中,将企业的战略管理应用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实践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对于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规范企业管理者的行为,维护企业的利益,促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内部审计战略规划是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的功能进行确定,推动企业更好地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另外,还可以为企业制定内部审计的发展战略以及内部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提供指导。

二、我国的企业在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内部审计战略规划认识不足

我国的企业在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与规划体系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很多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企业战略的决策者在战略决策或者是企业管理中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认识不足,因此在实践管理工作中就会缺乏这种思维,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应用性不强,应用的范围也较窄,甚至很多的企业管理者或者是企业战略的决策者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没有较强方向感的,综上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认识不够,导致在实践工作中也难以展开应用。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管理者只是简单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种查错的方式,并没有将内部审计纳入企业的战略决策与战略规划中。存在这样的错误观念或者是认识的误区不利于我国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加不利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体系的构建。

2.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的确立缺乏战略性与系统性

很多的企业虽然有内部审计工作,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企业的管理者对自身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认识不足,目标确立不明确,或者企业虽然确立了目标,但是企业的目标设立缺乏战略性与系统性。这样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就难以将内部审计在企业全面推广与应用。例如,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合并或者兼并,有一些企业投资规模加大,逐渐发展成为集团公司后,企业管理者设置的战略目标缺乏战略性以及系统性,这样就导致集团企业难以在实践工作中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来实现集团的管理与控制,这样集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就难以通过内部审计来预防控制风险,集团在经营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就会加大,集团的很多人力资源或者是资金等审计资源在集团运行中难于获得有效的利用。

3.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范围上以及领域上缺乏战略目标的指导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范围上以及领域上缺乏战略目标的指导,这样就容易导致企业在发展中难以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有一些企业由于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的认识,因此很多的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以及工作范围等处于割裂的状态。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也不够全面,涉及的范围或者涉及的领域极为有限,这样企业对于风险的控制也不到位,存在的违规性为或者是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还有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在实践工作中得到实质性的应用,这样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也难以提高工作的质量与工作的效率。

三、构建企业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途径

1.制定并确立企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

我国的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好企业的发展战略,这样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体系才可以更好地构建起来。因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目标以及规划体系的构建是依据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制定的发展战略来确立的。企业内部审计战略的直接服务对象是企业本身,因此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战略对于企业内部审计战略规划的制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力。例如,一个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知识注重企业的短期利益,企业在发展中就没有指导性、系统性的发展战略,那么这个企业在实践工作中内部审计也不会获得重视,也不会构建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企业的内部审计长期滞后或者不受重视,企业在发展中也容易被淘汰的或者会积聚风险,存在的潜在威胁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样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也难以展开,因为企业缺乏明确目标或者战略规划的话,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也难以应用并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发挥内部审计实质作用,长期如此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体系就难以构建起来。因此企业的决策者或者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企业发展与经营中应该将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结合起来,这样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体系才会得到构建并且与企业实际情况协调起来,进而将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与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的发展,完成企业的发展目标,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推动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构建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的治理结构会对企业的内部审计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是影响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工作领域以及企业的审计层次。将企业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以及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深度上与广度上进一步扩展,进而推动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构建。例如,企业有的是实行股份制,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治理结构上存在一些差别。企业应该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企业的管理者的管理权限以及管理职责应该进一步明晰。依据企业的组织模式来制定相应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企业的决策者在企业治理中要明晰自身的职责,在决策制定以及战略决策时要将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结合起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意见,提高决策的正确性,为企业的治理工作确定发展方向。

3.通过风险导向来推进企业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构建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企业会面临很多的市场风险,通过风险导向来推动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一般企业的风险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的治理、内部控制以及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专业的评估与分析,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审查与监督,为企业的决策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有效防控企业的风险,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另外企业在构建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时应用风险导向来构建企业的财务报表风险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风险,重点防控发展战略中存在的风险,降低审计报表的错报率,降低企业的审计成本,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例如,某煤矿企业在发展经营中应用风险导向审计这种新的审计方法来推动煤矿企业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构建,煤矿企业在实践工作中应用这种新的审计方法来预防与控制煤矿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煤矿企业日常经营中对于企业的生产部门进行严格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来降低煤矿企业的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战略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高度重视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企业的治理效果,推动内部审计战略规划体系的完善,适应煤矿企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

四、结语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内部审计 建筑会计 风险管理

一、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建筑企业的内部审计是将内部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将所规定的审计原则与高层制定的风险战略结合起来,以确保审计原则与经营计划的一致性,从而可以在内部审计过程中贯彻风险控制机制的实施。具体方法为:以好财务收支平衡制度、内控制度、设计原则为前提,加入风险控制管理,从而引导建筑企业审查、评估相对重要的风险因素,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现代审计倡导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在整个内审过程中都应该关注风险因素,并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选择相应的项目,再对制度的符合性、切实性进行评测,并对其进行评价及再评测。

二、建筑企业的内部审计

(一)企业风险的识别、评测及完善

建筑企业的分布决定了企业的风险是广泛地存在的。因此,对企业风险的识别、评测和及后续的整改是审计的重要特征。目前,企业审计并不是通过比照历史数据和内控规范以提供建议和参考,而是利用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的控制权威,在充分了解企内部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高层制定的战略目标,分析企业目前的优势及特长,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之上,将评估结果和解决方案报告给相关的管理者,从而能够有效的防范风险。

(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由实施审计向计划审计的演进

相对于原有的审计中针对审计实施阶段的重点倾斜,当前的审计模式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这种审计理念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规划中,更多的时间精力应当用在计划这一环,而工作的重点也从审计控制过渡到了风险控制。未雨绸缪的衡量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审计思想和设计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由事后审计到结合审计的演进

在以往的审计形式中,内审往往是事后审计,即关注目前经营情况,而后进行审查,实际上是对经营的结论进行审计。而现代的审计制度倾向于以风险为目标的审计,由于风险是面向将来时的管理,提供了将事后的结果反馈到事前以及事中的可能性,这种制度直接面对内部审计的缺陷,并能在审计中加以控制,能够为企业管理者做好风险及预期带来一定的帮助。

三、建筑企业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盲目签约

现在建筑行业市场的环境并不健全,相当部分的建筑企业存在盲目签约的问题,但是企业内部却缺乏相应的风险评估措施。这使得建筑企业在很长的时间内一直处于恶性竞争的情况,个别建筑企业甚至把市场份额作为补偿亏损的重要方式。这会给企业带来以下的风险:

・ 企业间纠纷风险;

・ 企业大而不强;

・ 企业利润率不高,行业整体盈利状况不好。

(二)工程款拖欠风险

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会导致合同的责任混乱,则在工程结算时,甲方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而无法出具工程验收报告,使得工程的验收和决算滞后。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所欠款项的具体数额,所以导致施工方无法行使相应权利,极端情况下施工方会以延长付款期限或者工程款抵扣的方式换得甲方工程款的决算方案。这种风险极大,甚至会造成被欠款单位的资金链断裂。

(三)融资风险

建筑行业的融资工程现象普遍存在。因为行业市场存在很大竞争,建筑企业不得不在签订工程前预支以获得合同。所以,相当一部分实力薄弱的企业需要用融资来弥补承接垫资工程的资金。对建筑企业而言,融资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 对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

・ 对内,企业间的内部借款。

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对外融资,面临着资金周转的问题。并且一旦资金状况恶化,还可能带来新债旧债一起还的恶性循环。而企业间内部的借款,因为融资的风险的存在,也会带来相当程度的问题。

(四)成本风险

实际项目中的中标价格若低于实际成本,则会造成成本风险。企业应对这种情况的策略有降低企业的项目管理费用以及职工工资、保险等。另外一种可行的策略是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工程造价,例如减少建筑材料的品质、单价。但是若企业的即时资金压力较大,实际的投入并不能有效降低时,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四、现代内部审计的解决方案

(一)内部审计计划制定

现代的内审模式,结合风险的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年度审计规划;

・ 项目审计计划;

・ 项目审计实施。

其中,年度审计规划是指建筑企业将风险规划融入年度计划,以风险为重心的审计为基础,制度设计和基础审计为具体措施的审计原则,规划出的年度的审计规划。而项目审计计划以年度审计规划为前提,主要对年度的规划和储存内容中的的风险进行评测,找出其中的风险因素,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的审计。进而,在提出两种不同的审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项目,需要实施相应的项目审计方案,以监督、实现审计达到审计规划,这其中需要完整的审计步骤,并包含相应的评估措施。

(二)内部审计计划实施

以上述的内审计划为基础,进而对企业的预期风险评估,主要有如下方法:

・ 多层次分析,即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分析;

・ 结构化分析,即对企业内部及外部相结合进行结构化的风险评估;

・ 有效性分析,即对企业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测。

通过上述方法评估,内审工作需要对各项风险逐条分析,依据风险的程度排列,进行等级划分的风险内容的审计。

五、总结

本文首先介绍了内审与风控的关系,并调查研究了建筑企业内审的现状,得出目前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根据实际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总体来说,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现代审计模式,是一种重要的审计思想。企业相关工作应以此审计思想为指导,高效的将企业审计规划执行,从而有效的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胡春元.风险导向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吕静.独立审计风险问题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7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说,企业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等。而货币资金又是企业拥有的集变现性、流动性、灵活性最强的资产。因此,做好企业资金计划管理,对于提高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目前我国企业资金计划管理的现状来看,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1.企业管理人员对资金的计划管理意识不强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意识。资金是支撑整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正常开展的先决条件,如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不当,便会造成企业的运转瘫痪。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却严重缺乏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意识。他们以为,企业内部设有财务部,资金的分配使用也就自然要靠财务人员进行管理,这种思想是极度错误的。其实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管理是企业上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之一。由于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往往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财政风险。

2.企业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与内部资金会计控制制度尚不完善

健全的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和内部资金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制度保障。我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它们的规模小,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自然也就无章可循。这突出表现在:一、财务部对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分配不合理。例如,企业生产部需要大量的原料及材料供应,同时,各种机器设备的购入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采购部提前进行市场调研,财务部根据采购部门反馈的市场信息,计划并划拨资金。二、财务部门对整个企业发展的状况不了解,未能对企业资金使用制定相应的规划。比如,企业期末盈利以后,首先要缴纳国家税款,剩余的资金就涉及提取盈余公积金、企业内部分红、扩大生产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会计人员应根据内部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收入与支出做出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3.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素质低下,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企业相关会计人员素质低下,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低,业务能力不强。很多企业聘用的财务人员并不是会计专业毕业的人才,有的甚至没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导致工作上的失误,给企业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其次,财务人员的道德素质低下,他们利用自己职务的特殊性,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例如“公款私用”,某些原始凭证“无中生有”,有的甚至与公司上层管理人员“同流合污”,以不正当的目的私藏或销毁相关的原始凭证,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数额不相等。第三,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明确规定,对任何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都要建立严格的牵制制度,也就是说,财务主管、总账会计与出纳三个职位之间不能相互重合,其人员之间也不能有任何亲属或血缘关系,而我国某些企业并没有对其作出严格规定,这样也为企业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加强企业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加强对资金计划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资金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资金的投放、运营生产、回笼等。每个过程都涉及了资金的计划管理,只有做好对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水平,才能更好的使用每一笔资金,也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其次,加强对企业资金的计划管理,可以使企业有效防范各种财政风险。企业会计要素不仅包括资产,还包括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等。企业资产除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之外,还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预付票据等等。企业在制定资金收支计划时,应谨慎考虑这些因素,有的款项可能因为对方出现破产倒闭等各种状况而收不回来,或者有的账款因对方经营不当而长期不能收回,出现呆账、坏账。此时企业就应该做好坏账准备,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财政风险。

三、加强企业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水平的策略

1.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资金计划管理意识

首先,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对企业内部的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产销部等各个部门进行统筹管理,掌握整个企业的运营状态和发展方向;其次,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建立资金计划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人员要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结合企业内部的奖励与惩处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管理,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2.建立有效的货币资金计划与管理制度

任何企业和公司内部以及各部门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资金是维持整个企业生存的“血液”,企业要谋求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有充足的“血液”供应,然后还要保证“血液”的正常运输和循环,因此企业内部必须制定有效的货币资金计划与管理制度。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一丝不苟地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展开工作。

3.企业内部应成立专门的专家小组和计划审核小组,加强货币资金的流出控制

企业内部应该成立专门的专家小组和计划审核小组,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期初都应该制定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支出计划,这个计划必须通过专家组和相关决策部门进行分析审核和讨论,判断资金预算是否合理,资金支出方向是否明确,同时必须有相关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对其进行决策监督,资金计划审批通过以后方可进行资金的支出,以确保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资金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一,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使其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化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中,原来的纯手工记账方法已经渐渐被摒弃。因此,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是企业对财务人员的技能要求,这样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同时,还应把ERP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引入企业管理以及会计工作的管理中,不断提高企业对资金的计划与控制管理。第二,重视会计人员及企业所有员工的道德素质的培养。企业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不管是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是企业财务部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较强的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另外,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牵制制度,会计主管与总账会计以及出纳人员应各司其职,并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第三,会计人员应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工作。原始凭证是对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依据和证明。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企业高层反应情况,同时,企业应严惩私藏、伪造、销毁和变更原始凭证以及会计账簿的恶劣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对其撤职。

四、结语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8

在电厂中,综合计划管理是其工作的中心,也是其他工作最重要的前提保证。电厂的综合计划管理并不是单纯的将所有的计划管理进行汇总,它是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成本管理的方式,以创造电厂利润为目的,从电厂发展战略规划出发,最后实现年度经营目标的整个方案。一般综合计划管理包括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方面内容,如市场预测、发展规划、年度管理、月度计划、实施、过程控制、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等等多各方面。首先从电厂发展的全局角度出发,对电厂年度发展战略目标进行认真的设计,并对其中的各个部分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平衡,避免出现工作重复交叉的现象,从而实现电厂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最后确定计划方案,然后将计划方案进行下达、分解、执行、控制和考核,最终实现对综合计划的全过程管理。

综合计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当前所有先进企业都非常重视计划的综合性、策略性、动态性以及绩效性,而这些正是综合计划管理所具有的特性。

综合性。综合计划的综合性是指其包含的内容要广泛,而且不同内容之间要相互协调平衡,彼此进行促进。

策略性。综合计划的策略性是指综合计划的制定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目标,要突出综合计划的科学性和目的性。

动态性。是指对综合计划下达的各种指令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保证综合计划更好的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绩效性。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应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紧密的将其与综合计划实施过程相结合,保证各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对企业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发。

综合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各部门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制定来明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并积极跟进监督各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以此来监测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推进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和资金预算等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计划、生产指标计划、财务预算及资金平衡计划和各专业项目计划的总结评价、绩效考核等等。编制的综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计划指标和综合计划报告两部分。综合计划指标是计划期内的原则性具体量化目标:综合计划报告包含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综合平衡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电/-综合计划管理的具体方法

建立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特定机构和职责

建立综合计划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电厂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可以顺利的实施,应该建立以电厂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计划管理机构,并将每一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综合计划职责。电厂综合计划管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对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进行全聚德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其实施过程,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综合计划管理的相应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岗位人员,并对本部门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电厂的其他部门,如办公室、财务、营销等部门也需要设立相应的综合计划管理人员和岗位,并根据自身部门的具体职责开展综合计划管理工作。通过这样的分工合作方式,可以保证电厂综合计划管理取得最大化的成效。

明确综合计划的编制、下达程序

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在进行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时,应该遵循从上到下、上下结合、统筹兼顾、统一协调的原则。电厂综合计划编制最开始的阶段就是电厂发展战略的制定,电厂应该以综合计划管理机构为基础,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前提下,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指标来进行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从而确定电厂最终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然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召开专门的会议,然后对电厂未来的发展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分解结果将相应的任务分派到相应的特定部门,再由相应的部门根据电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出发,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任务,制定出下一年的具体计划方案,并填写相应的任务书,填报综合计划内容的各种数据和指标,并汇总到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优化、平衡,并制定出初步的综合计划,最后由电厂相关领导经过开会讨论审核后最终确定。

综合计划的下达。在确定综合计划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联系电厂各个部门,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并进行落实,从而形成部门的专业指标计划,并将具体的实施项目分别下达到相应的部门。

电厂综合计划的内容

综合计划是电厂在某一特定计划期内对所有工作的总体安排,因此,综合计划应该包含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内容,比方说项目建设、生产管理、市场销售、能源节约、资产经营、安全环保等等方面,同时也是电厂在某一计划期内总体目标的集中体现。通常电厂综合计划是由量化指标和计划报告两部分组成的,其中计划报告主要对电厂面临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进行重点分析,找出计划期内重点需要解决的工作,并制定具体的保证其顺利实施的措施。一般综合计划按照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年度、月度计划两类,而年度计划是月度计划实施和制定的基础,月度计划则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分解和落实。

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

进行综合计划管理分析就是对电厂综合计划总的执行情况进行特定的跟踪、监督和分析,最终确定各项综合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而综合计划管理考核则是将综合计划分析得到的结果进行货币化处理,将综合计划考核与电厂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到一起,从而将综合计划的完成情况与相应部门及人员的经济奖惩联系到一起。通过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工作,可以有效地提升电厂的综合计划管理水平。在开展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工作时,应该采取定期化、制度化的方式,根据电厂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月度分析和考核的方式,在每个月的25日,电厂的计划实施部门需要将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报告,然后由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对所有的分析报告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核实,然后结合电厂相应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初步完成考核结果。而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电厂各个计划实施部门应该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对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计划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由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对整体的总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将初步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由全体的参会部门人员对综合计划完成报告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充分的讨论,最终完成综合计划管理分析、考核报告以及确认考核结果,对月度综合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责任部门以及改进措施等进行明确分析。会议后,相应的综合计划实施部门应该根据会议制定的内容进行落实,电厂应该将相应的奖罚进行及时的兑现,综合计划实施部门应该尽可能快的将会议中提出的措施进行落实,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对计划的接下来实施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监控。通过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月度分析考核,充分体现了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全面控制特性,电厂综合计划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自身利益与综合计划的完成情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从而有效地提升了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有效性。

电厂综合计划调整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9

[关键词]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Q17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1-0030-01

在装饰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内容是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与成本控制,而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又是对立统一的,这三个目标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工程管理就是要解决好三者的矛盾既要进度快,又要节约成本、质量好。而如何做好进度管理工作,根据笔者的一些实践经验与体会,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度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计划工期,编制出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选择施工方法和组织流水作业、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搭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材料的供应、确定各分部分步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单位工程的总工期等。

②组织进度计划的实施。将进度计划报领导审核、审批后严格执行。把进度计划布置下去,调配人力、施工物料和资金,确保到位。动态跟踪及时检查和发现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组织、技术、经济措施,必要时经领导同意修订和更新进度计划。③监督和管理各施工队的工作,及时协调其他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

2.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分析

对于工程进度的影响因素,一般认为有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等。而在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干扰因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认识不清。比如过低地估计了项目的技术困难,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重新论证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这必然会要求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二是项目参加单位(人员)的工作失误。如设计人员工作拖拉,不能如期交图,施工单位对各作业队伍的管理不力或选择失误,而导致返工造成工期的拖延;施工单位对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组织的不完善导致停工待料(机械)的情况发生;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协调不够,导致了相关手续审批时间的拖延。

3.项目进度管理需要做的工作

3.1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

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和明确的管理目标,并需在管理团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的信息交换。

3.2 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工程,是由很多的参建方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3.3 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建设方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3.4 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质量、速度的检查、评审,并与之充分协调、沟通。

3.5 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使其严格按工作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3.6 工程前期及施工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手续的办理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必须吻合工程进度计划并适当提前。

4.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

4.1 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人员架构。所有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级承包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度管理架构,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计划员,使之能对施工进度动向在各方角度提前做出预测并趋于合理,以及交由责任单位(人)负责实施,并配置相应资源,使之能够完成(落实)。

4.2 完善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途径。首先,完善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生产调度例会;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周召开至少一次本部门的生产调度例会;有必要时要召开有关进度问题的专题会议。其次,建立沟通渠道。一是建立要求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如临时外出需通知其他相关成员,并做出相应安排;二是建立各单位(部门)相互通告本单位(部门)内的进度管理体系架构,制订本工程进度管理体系成员的联系总表;三是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需建立纵向、横向联系。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督促、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4.3 规划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首先,第一级计划总控制进度计划。此计划为项目指出最终进度目标,为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指出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并能充分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相互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路线。其次,第二级计划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二级计划的制订是保证一级计划的有效落实,因此须有针对性地对具体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承包公司的生产任务做出安排。再次,第三级计划周计划。周计划的制订是将二级计划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施工安排中,是最基本的操作性计划,应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可控性。

5.建立进度完成情况检查制度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汇同各自内部的责任人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找出相应的责任部门(人),以保证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为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投产、运营、产生效益创造有利的条件。

6.进度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①组织措施。落实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能和任务;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各个部分、各个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开好调度会议;健全进度记录和报告制度;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每条奖罚制度公开示众,对于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内部成员,现场负责人应有权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工程款可以拖欠,但施工过程的奖励与处罚必须即时兑现。②技术措施。认真研究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随时调整进度计划。对设计图纸中的疑点和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和设计单位反映,要求澄清。③合同措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书中的义务;要经常与供货厂商、分包单位保持沟通;对对方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要详细记录,及时交涉或提出索赔;④经济措施。制定供货商和分包商的奖惩办法,并保证现场负责人有强有力的执行能力。及时向领导报告阶段进度申请拨付进度款,以保证各分包单位能积极施工,促进关键工作按时或提前完成。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控制成本,预测流动资金的需求,合理调度资金。⑤信息管理措施。在内部要及时收集实际施工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制订相应的措施。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0

近日,医院召开专题会,专题研究讨论《医院“十四五”(2021-2025)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会议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内部审计“十四五”规划,确保规划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顺应医院发展规律、更加体现内部审计人员的意愿,为医院深化改革和医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一、“十四五”医院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目标。

会议明确:“十四五”期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要准确把握定位,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落实审计统筹与融合,强化审计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目标,要实现从以传统的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向以现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型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医院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五”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一)独立设置部门,明确职能职责。根据新时代审计工作发展要求,医院独立设置审计部,配备相应的审计力量,开展医院的经济活动审计和建设项目造价工作,依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完善内审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审计部修订了部门职能职责,制订完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及工作流程,督促医院相关部门及时修订《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医院发展。审计部累计开展财务收支、预决算、采购等财务审计x项,资金总额为x万元;开展基建维修项目审计x项,送审金额x万元,审定金额x万元,审减金额x万元,审减率7.37%;审查经济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55个,金额x万元。

三、“十四五”内部审计具体目标。

(一)建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医院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体制,增强内审工作权威性,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实效性,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二)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涵盖医院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整改与结果利用等管理办法及相应工作流程图,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三)严格依法审计,实施监督全覆盖。开展以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内部控制评价和效益审计为重点的项目审计。做到应审尽审,消除盲区,实现监督全覆盖。

(四)重视审计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审计部要加大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层次水平,有效推进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发挥审计价值功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内审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学习型的审计队伍;抓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质效;加强交流宣传,促进内审工作融合发展。

四、实现“十四五”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限期完成商组织人事部提出医院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方案报医院党委会决议后实施。

(二)跟踪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医院重大项目安排,将继续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经费使用、“医联体”工作等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三)开展绩效分配项目审计。围绕医院收入完整、支出规范、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预算执行基本项,选择1-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分配进行审计,力争五年内将所有的重点事项审计完毕。

(四)开展基建维修项目审计。重点做好xx项目的审计工作的前提下,围绕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审签、执行、变更、竣工结算等环节的审计,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实现建设资金的合理配置。

(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围绕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定期开展医院内部控制活动审计与评价,提出完善机制运行建议,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提高医院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六)开展专项经济活动审计。围绕医院招标采购、经济合同执行、设备运行效益等开展相关专项经济活动审计。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内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2

规划、选拔、配置、开发、考核、激励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组织设计与变革:组织架构设计;组织权限分配与管理;价值链分析;组织重组与管理流程改造;岗位设置与配置。

3、工作分析:工作流程分析;KPI指标确定;工作环境评估;职务职能体系建立;职位说明书制作;工作规范管理。

4、人员配备:人员晋升渠道设计;内部流动模型;人-职匹配考核体系;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核心人才库。

5、劳动关系:劳动合法性评估;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制度;劳资协调机制;冲突管理;劳动保险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6、招募选拔:招聘渠道选择;招聘面谈技巧选择;招聘方案设计;筛选策略选择;面试与甄选方法确定;招聘题库设计;人才甄选;录用与管理制度建立。

7、素质测评:评估中心技术;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设计;员工素质普查;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建设;胜任特征分析;职业能力及兴趣测评;性向测评;智力测评;价值观测评;情商测评。

8、培训与开发:培训规划与计划编制;培训需求分析与模式选择;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方案设立;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管理;培训资源管理;培训开发制度与效果评估;开发性工作模拟。

9、职业生涯发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关键员工职业生涯辅导;职业发展激励;员工发展潜能评估;关键人才储备计划。

10、人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授权监控系统建设;人事风险预警指标设定;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危机反应机制。

11、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指标与权重确定;绩效评估标准与方法选择;部门业绩考评;分类人员考核;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绩效改善工具提供;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综合平衡计分卡;工效挂钩的绩效模式优化;360度考评体系;企业高管人员绩效促进方案。

12、团队建设:员工满意度调查与分析;团队效率分析;员工心理与行为管理;团队领导胜任特征模型;学习型团队建设;团队目标管理;团队EVA绩效杠杆。

13、HRM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预算方案;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分析与评估;人力资源价值成本分析与评估;成本效益衡量指标;成本控制管理;人力资源会计。

14、岗位评估:岗位参照模型设计;岗位分类与评定;岗位职等的确定;岗位评价因素设计与比较;岗位评价表的建立;部门权限设立。

15、薪酬设计:薪酬改善标准制定;薪酬策略与原则;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调查;确定薪酬原则与策略;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薪酬模式确定;研究影响薪酬的各种因素,确定薪酬结构;确定薪酬等级;薪酬体系设计;薪酬模式选择;制订薪酬管理办法。

16、福利方案:综合福利方案设计;员工保险方案设计;补贴标准制定;福利计划与控制;员工辅助;弹利制度;企业福利改善措施。

17、长期激励计划:薪酬组合/薪酬包设计;长期激励模式选择;虚拟增值权方案;业绩股票方案;股票期权方案;储蓄-股票计划;EVA奖金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

三、人力资源部岗位设置与职位说明

1、有关任职资格的名词解释:

专业:对专业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理解,熟悉实际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与外部工作单位有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组织力、协调力和计划力

兴趣:对专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心理状态:心理成熟、稳定,态度认真、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

2、岗位设置及职位说明书:

招聘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AUCMAHR-00

职位名称:招聘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各部门人事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和职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公告、测试、面试和初审工作。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与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招聘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求职网站、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各类招聘广告媒体等工作职责:

1、了解人事需求

(1)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向各部门经理与主管了解人事需求

(2)进行人事需求汇总,并提出外部招聘意见

(3)将需求汇总和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制订招聘计划

(1)确定招聘时间和最后上岗时间

(2)确定合适的招聘媒体和招聘渠道

(3)拟定初试、面试方式及内容

(4)拟订招聘日程安排:

A、招聘公告;B、接受应聘简历;C、审核简历;D、通知初试;E、安排初试;

F、通知面试;G、组织面试;H、面试结果分析与审核;J、入职人员名单确认;H、通知上岗;I、确认上岗人员和时间

(5)上报招聘计划

3、制定招聘预算计划

(1)按招聘计划制定招聘预算

(2)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预算计划

4、计划确认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5、组织招聘初试和面试工作

(1)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初试内容,并共同组织初试测试

(2)汇总分析初试结果,并与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参加面试名单

(3)将初试结果和分析以及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在面试名单正式确认后,面试通知

(5)筹备面试准备工作,配合面试评审小组开展面试工作

(6)配合面试评审小组整理和分析面试结果

6、在入职名单确认后,入职通知

7、及时跟踪被通知人员,确认最终到岗人员和时间,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和培训主管

8、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9、搜集外部信息

(1)与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确立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相互共享信息

(2)了解外部招聘媒体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任职资格:,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工作规范:劳动法、相关地方人事和用工条例、职员手册、招聘管理工作规范

培训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培训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内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拟订公司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和开发各项培训课程,以达到公司的目的和职员的期望要求。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和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培训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和授权讲师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培训机构、顾问公司、高校培训中心、外部培训学院和MBA等专业

学位教学点

工作职责:

1、了解公司培训需求

(1)调查和了解公司部门和职员培训需求

(2)与调配主管共同开发职员职业发展计划

(3)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了解公司不足,并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汇总需求,提出建议,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制订公司培训计划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性工作计划,以及内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按照公司半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需求调整制定半年度培训计划

(3)依据半年度培训计划和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培训计划

(4)将各种培训计划分别及时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审核

3、制定公司专项培训计划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业务调整需要制定各类专项培训计划

例如团队建设、项目管理、职业认同和TPP等专项培训计划

(2)集团公司内、外部的双向交流计划

(3)及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审批,并报集团部门备案

4、制定培训预算

(1)根据各种培训项目的组织需要制定合理的培训预算计划,并留有8%~15%的机动富余

(2)上报预算计划

5、执行公司各项培训计划

(1)提前联系和确认培训师资、场地和时间

(2)与培训讲师共同备课

(3)培训通知

(4)安排培训需要的车辆、食宿

(5)布置培训会场,准备培训设备

(6)记录培训考勤

(7)作培训记录

(8)进行现场培训评估

(9)追踪培训作业

(10)登载个人培训积分

(11)分析培训评估问卷

(12)拟写培训总结,并上报

6、组织外部培训

(1)汇总培训需求,提出参加外部培训项目专题,并上报

(2)联系和接洽外部培训机构,商谈培训费用

(3)向外培人员所在部门的经理或主管征询培训意见

(4)知会相关外培人员,安排培训期间的工作

(5)办理参加外部培训内部审批程序,签定培训合同,并领取相应钱款和支票

(6)追询培训总结,公布后备案

(7)追询参加外部培训发票,报财务部销帐

7、培训工作汇总

(1)拟写专项培训总结,汇总每周培训工作

(2)进行月度培训汇总,提交工作月报

(3)进行半年培训汇总,提交工作半年总结

(4)进行年度培训汇总,提交工作年度总结

8、联系外部培训机构

(1)与外部培训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共享信息

(2)定期了解主要培训机构和顾问公司的公共培训课程

(3)审核外部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资格

(4)评估主要外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效果

9、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10、培训设备保管和使用安排

任职资格:

工作规范:培训工作管理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审批条例

绩效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绩效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按照职位、职务和职能标准,对公司职员(含部门经理以下)的业绩、态度、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提出培训、调配、提薪、嘉奖、教育和惩戒等建议。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绩效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其它部门经理与信息管理主管

工作职责:

1、构建公司内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计划,在主管经理助理的指导下,与其它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共同确认考核要素的权重,合作制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按考核要素和指标体系,编制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表(一般分为日常、年度考核表、自我审告表和调配、晋升考核表等)

(3)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职务分类,将职员考核分为三类:一般职员考核表,主管人员考核表,部门经理以上考核表

(4)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考核和汇总日常绩效考核信息

(1)定期从各部门信息主管处获取职员的考勤记录信息

(2)定期从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处获取职员工作成绩和进度的量化考核信息

(3)定期从主管副总处获取有关部门经理的工作业绩评估和考核信息

(4)汇总各项考核信息,拟写考核分析报告,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3、汇总、核查各种专项工作绩效考核信息

(1)根据各项目运作进度,及时、连续地从各项目经理处获取项目内部职员的工作业绩评估信息

(2)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内部职员工作态度和情绪状况,记录调查信息

(3)汇总项目内的业绩考核结果,并就项目运作情况作简单分析

(4)将上述信息和分析报告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晋升考核评审

(1)根据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部门的考察,确认被考核人员名单

(2)汇总其历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历、资格和业绩的评审,并报送资格晋升委员会

(3)由被考核者的主管对其判断力、计划力、领导力和折中力进行评审,并填写晋升绩效表

(4)与被考核人员进行专题对话,并由其作自我述评

(5)选择现任较高级职位成员作为评比参照标准,进行相关指标比较和评审,

(6)拟写出考核报告,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5、绩效综合评审

(1)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进行部门内年度综合评审,并发放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表

(2)组织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核进行二次评审与调整

(3)协助评审委员会对公司绩效部门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再审和评估

(4)公布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年度绩效评审结果

(5)搜集和整理公司内部对年度绩效评审结果的反馈意见,并加以总结

6、与薪资主管参与制订和修改加班工资发放与奖金激励制度规范

7、协助调配主管共同了解公司职员的人岗适应情况

工作规范:公司人事考核规程、公司人事绩效考核工作规范

社会福利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社会福利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实际状况,设想和制定公司职员福利规划,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办理公司职员必备的各类福利保险。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社会福利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它部门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

工作职责:

1、设想和制定公司内部职员的福利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

(1)根据公司职员福利保障制度和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保险法规政策的要求,设想公司职员所能享受和必须具备的福利保障项目,并拟订福利规划

(2)面向公司内部职员作关于福利待遇的调查,将反馈情况综合后,加以合理考虑,并适当调整福利规划

(3)根据设想的福利规划,结合公司现实状况,分别拟订出政策性必备福利项目计划、职员奖励利计划和职员保障利计划

4、制订公司福利保险费用预算计划

(1)根据所设想的各类福利保险计划和公司职员工资总额,拟订年度福利保险费用预算计划

(2)将各类福利保险计划和年度福利保险预算计划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5、办理各项政策利保险

(1)凭公司证明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根据公司正式职员数量向社会保险中心投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统筹保险

(3)根据公司正式职员数量,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

(4)以上工作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司代为办理

6、定期知会公司职员的个人保险情况

7、指导公司职员办理各类保险迁转和公积金使用等工作

8、具体安排和落实公司奖励利和保障利项目

例如:公司职员健身项目、交通费用报销、电话费用报销等等

工作规范: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北京医疗保险收缴规定,公司职员福利保险规范和公司福利工作管理规范

薪资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薪资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实际状况,设计具有较强激励性质的职员薪资制度,并编制公司职员薪资计划,按工资计发周期提前向财务部报送工资计划,发放和管理公司职员工资。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薪资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财务部门工作职员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税务部门,对口银行等

工作职责:

1、薪资调查

(1)了解公司职员对目前薪资状况的满意程度

(2)分析薪资调查,并作相关分析

(3)根据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参与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薪资结构、等级调整规划和方案

3、制定年度薪资计划,核算薪资预算总额,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计发职员工资

(1)了解发薪周期内职员的绩效考核情况,核算奖金和加班费

(2)核算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款额

(3)根据工资计发周期和考绩及税额情况,及时安排月度工资计划

(4)上报主管经理助理审核

(5)报送财务部核算

5、草拟制订和修改加班工资发放制度

(1)与绩效管理主管合作调查加班工作情况

(2)在主管经理助理的参与下与绩效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主管共同草拟加班工资发放制度规范或提出修改建议

(3)报送主管经理助理

6、草拟制订和修改奖金激励制度

(1)与绩效主管共同研究各种奖金激励制度

(2)共同调查现有奖金的实际激励效果

(3)在主管经理助理参与下,会同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草拟奖金发放制度或提出修改建议

(4)整理意见,报送主管经理助理

7、协助社会福利主管核算年度福利保险预算

8、将各种信息及时报送给信息主管

工作规范:劳动法、个人所得税征缴条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公司加班工资发放制度规范、公司奖金激励制度规范、公司薪资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人事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人事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在绩效考核和专业审查的基础上,向人力资源经理提出公司内部人事调配建议,并具体落实和安排公司确认的职员调配计划,同时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和公司职员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人力资源部经理

监督对象:调配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它部门职员交流中心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人事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

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

2、与绩效主管共同了解公司职员对目前工作职位的融合状况

3、就公司职员调配计划提出合理建议

(1)分析公司职员与现有工作职位的适应情况

(2)与培训主管共同开展职业发展计划制定工作

(3)综合以上信息,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修改调配计划的建议

4、接受职员调配申请

(1)接受职员主动调配申请,核实后,提出建议并上报人力资源部经理

(2)按照公司确认后的申请修改调配计划,并制定专项调配方案

5、执行调配计划

(1)按照调配计划,拟订具体调配方案

(2)拟写调配申请报告,并上报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和批转

(3)报告批复后,将报告及时报送给调配人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和调配接受方主管(或经理)审核

(4)批准后,报送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附送调配申请报告

(5)调配方案批准后,知会调配人员,并进行专题谈话

(6)知会调配接受方主管,作好调配接受准备

(7)拟写调配总结报告

6、调配后,定期跟踪调配工作情况,了解调配者的工作实际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