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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17 08:20:58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1

按:省人口计生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在制发《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为了保证活动效果,又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调研方案、宣传方案和培训方案四个配套方案,做到了学习细安排,活动有抓手。现将他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方案》予以转发,供各部门单位参考借鉴。

一、调研目的。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以及创新性强的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二、调研内容。1.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3.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方式。1.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与“*”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人口计生“三线考核”相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评估检查的同时,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的内容。3.与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人口计生队伍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尽快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进度安排。10月8日—10月13日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访谈提纲;二是印发调研通知。10月中旬—11月中旬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实施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二是各调研组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11月下旬为成果运用阶段,一是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二是遴选部分优秀调研报告经委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上旬-2009年2月为后续工作阶段,要结合调研成果,进行对照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五、调研提纲:一、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在党政领导重视、部门综合治理、公共财政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做法、主要成效、经验启示以及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下一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对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二、人口计生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特色做法、主要成效以及经验启示有哪些?本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哪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有哪些?广大党员干部反映强烈、最迫切希望解决的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对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广大党员干部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认识如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如何突出实践特色,有效设计活动载体,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最需要省人口计生委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对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什么建议?三、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最满意的是哪些地方,最不满意的是哪些地方?享受了哪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享受了哪些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能否得到优先优惠?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什么?希望得到哪些帮助?人口计生工作中是否存在强迫命令、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对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调研选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关怀群众生殖健康;深入开展“五关爱”活动,促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调查研究;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关注民生,积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落实“两项制度”情况调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及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情况调研;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效能监察情况调查

七、有关要求。1.明确责任。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制定专题调研方案和访谈提纲,各有关处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求真务实。不简单听取工作汇报,要深入到基层,融入到群众中去,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立足大局,找准问题,研究思路,探索规律。要敢于摸实情,勇于讲实话,善于提实策。3.廉洁自律。要摆正位置,虚心学习,下基层调研时,轻车简从,保持勤俭作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2

负责综合协调及后勤管理,组织部自身建设,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配,接待审批,会务组织,干部档案,文书档案管理查阅,参照公务员管理业务,乡科级以上干部及党群系统一般干部交流配备、调动、工资接转手续办理,因公(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文件报刊资料、机要收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普法,妇女、工会,组工调研信息。

(二)基层办、组织科、调研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协调、指导,“三级联创”达标规划、实施、报批创建,“特色”工作选树推广,《*组工信息》、《基层组织建设简报》编报,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党员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审批、管理。基层组织设置及组织配备调研,组织发展,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及党员教育,争先创优活动,党内统计,党费证、《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发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三老”人员报批、补助费发放,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检查、监督、指导,基层组织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方案,组工调研信息。

(三)干部科

负责乡科级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业务,乡科级干部离退休审核,干部监督审查,乡科级干部基本信息审查变更,举报受理、核查,乡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县乡党政及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拨尖人才选拔管理,干部人才库建设,干部、人才、知识分子政策待遇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乡科级干部请销假管理,干部、知识分子、人才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制定相关方案,组工调研信息。

(四)电教办(远程办)

负责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协调、指导,党员电教材料发放,党员电教片、科教片译制,党员远程教育管理,争先创优活动电化宣传教育,“*党建网”更新与维护,信息建设,承担党员电化教育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方案,组工、党员电教调研信息。

(五)编办

拟定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管理、协调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审核各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代码标识,审核或审批县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干部入编通知单办理,研究拟定贯彻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编制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信息。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4

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年。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直部门、乡镇的支持配合下,面对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和先导区加速推进的新形势,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紧紧围绕“全力打造新城区,实现三年大变样”发展战略,以创建“双优”示范单位为着力点,切实强化内部管理,不时推进业务工作,全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卓有效果。

一、狠抓规划编制。

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全县地形测绘和规划编制体系。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运用发展眼光,完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全面实行重大规划设计方案公开征集和招投标制度,规划调整和规划效果实行公开公示和规划听证,依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开展全县新一轮规划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镇村规划方面,完成了乌山、丁字、东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光明村新农村总体规划及居民改造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完成了区域规划整合提升、乌山守业富民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发展控制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前瞻性研究方面,坚持以规划编制和地形测绘作为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完成了航电枢纽工程两岸对接规划研究、石长铁路复线建设规划对接研究(含交叉口初步设计)县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遗余力,同时组织编制金城大道、长湘公路、高乔大道等重要道路两厢乡村设计和县城个人建房发展控制规划。专项规划方面,启动了园区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完成了高星组团给排水、燃气、万伏电力线路详细规划初步方案,丁字园区给排水、电力专项规划正式效果。全面加强基础测绘。统一全县坐标系统、地形航拍、控制网布点的基础上,完成县域11000地形图效果入库工作和重点区域1500地形测绘100平方公里,全面形成空间地理框架,并成功申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证服务示范项目,实现了地形测绘和城乡规划体系的全覆盖。

二、狠抓规划管理。

三、狠抓自身建设,规划形象进一步展现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进规划事业创新发展。加强规划事务管理。建立健全车辆、食堂、印章、门卫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做好接待和协调处理,按照“专人受理、综合分析、逐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断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科室工作特点,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动态考核,确保考核效果。落实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工作,大力推进和谐机关、平安建设。加强县人大、政协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全面加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勘探测量的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院成功申报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丙级设计资质,实现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转正和城市规划编制升丙级,引进一名资深注册规划师和一名注册结构师,设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设计产值大幅增长,实现了设计院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和中心学习示范点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干部自学,报销学习费用,提供学习条件,安排学习时间,丰富学习载体,确保学习效果。组织举办“双休日课堂”,开辟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公务礼仪、规划业务、软件操作专题讲座,开展规划设计方案讲评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大力推行政府雇员制,注重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充实到业务管理岗位。整合科室人员配置,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聘任制,个别重要岗位实行全县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

四、狠抓党建工作,群团组织进一步加强

始终注重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确保群团组织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高标准召开2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好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议和党员会议,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做到科学分工、民主决策。充实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高要求、高标准抓好党员发展工作,选送9名培养对象参加建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3名预备党员吸收工作,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基础上,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印发廉洁自律手册,制定规划办事纪律,悬挂廉洁从政警句,发放反腐倡廉学习教材,积极开展廉政讲座和警示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公示牌现象”大讨论,全面推进规划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严管“车子、票子、筷子”,紧密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抓住方案审查、规划审批、工程报建等重要环节,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廉政制度,与科室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委书记和局长的一把手述职测评试点和现场观摩工作,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局系统全员绩效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具体经验在全县做了典型发言和专门介绍。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妇委会学习阵地,加强篮球队、礼仪队、志愿者服务队建设。积极配合乡镇开展规划工作,协助乡镇解决规划方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建设扶贫工作,组织关爱留守儿童阳光行动。积极开展群团活动,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及党建业务知识抢答赛”、“科学发展观征文比赛”、“歌唱祖国卡拉OK比赛”和“祖国多美好”摄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每次活动精心组织,专门策划,保证专门活动经费。机关党支部与茶亭镇狮子岭实行城乡支部共建特色显著,向白箬铺新农村科普书社捐赠科普和种植书籍,开展了送规划知识下乡、送规划证件下乡、送设计图集下乡、送温暖慰问下乡等系列特色活动。推进规划宣传新高度。组织开展县形象宣传片制作工作,通过虚拟现实,多媒体制作等数字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的推介县发展战略和发展优势。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编制成果的宣传和公示,与县电视合制作“新规划、新家园”专栏,在晚报开辟规划成果公示专栏,利用规划网站、规划快讯进行公布。全面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报送,《中国测绘报》以《雷锋的故乡,多彩的—县实现基础测绘与城乡规划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数字化”县》整版报道了我县规划基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业界内形成了良好反响。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县直部门、乡镇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力建设省会新城区,实现三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深度融合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双优”创建工作,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城乡规划基础,完善“全域”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数字”规划格局,全面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为全力打造省会新城区,努力开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建设,提高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区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区府办公室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历史、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支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问题;研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事宜;研究支部换届选举问题;研究发展党员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

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市、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各类重要文件和各级领导重要讲话,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及有关知识;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及补选支部书记、副书记或部分委员;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关于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展新党员;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等等。

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活动。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活动具体组织由综合科负责。

第六条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区政府办公室网站、内部办公网络系统及宣传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党的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第七条要坚持在区政府办公室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活动,每年年底评选出2个“文明科室”予以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八条要坚持在区政府办公室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年底评选出2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6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7

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委全面工作,配合局长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局长

主持本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行政全面工作,配合党委书记工作,完成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国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发展科工作。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经济协作办公室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党政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信息、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综合治理、会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文印等工作。

(一)工作人员

综合办公室科员

综合办公室科员

综合办公室科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会计工作;

2、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处理原企业遗留问题;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出纳工作;

2、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管理、归档报刊杂志的征订等工作;

3、负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人事劳资工作;

5、负责保密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维稳工作和年终考核档案的整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3、负责党委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

4、负责党委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归档;

5、组织党务类文件的收文、传阅、管理;

6、负责收集各业务科室信息,完成报送工作;

7、负责年终党建考核档案的整理;

8、年终向各承担实绩考核任务的科室收集考核档案,汇总完成情况,完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任务;

9、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民经济发展科

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全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和浩特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落实措施;负责全区国内外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综合分析、检查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一)工作人员

国民经济发展科科长

国民经济发展科科员

国民经济发展科科员

(二)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中得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办法;撰写年度计划和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

2、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得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投向和投资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5、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经济建设项目和全区经济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经济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并提出在全区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2、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上报项目月形象进度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3、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协调、督察、考评等管理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协助科长工作。

2、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商贸流通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计划和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工作;

3、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

4、负责全区财政税收计划工作;

5、负责全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事业发展科

负责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拟定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计生、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一)人员设置

(二)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计划和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

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区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4、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全区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社会事业工程项目建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协助科长工作;

2、研究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协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有关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经济合作交流、统筹对外开放发展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工作的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统筹规划和区域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暨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招商网络建设工作;组织规划论证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析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负责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类项目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并提供协调服务;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指导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经济协作办公室科长

经济协作办公室科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招商引资指标任务下达及运行中的统计、监控、政策咨询、协调服务等工作;

2、负责相关业务材料的起草、综合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参加与国内外各类项目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并提供协调服务;

4、负责全区招商暨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招商网络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招商引资报表、信息报送及档案建立工作;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8

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志,历任xxx市xxx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职务,负责党政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和综合规划工作。他不论在哪个岗位、担任何种职务,始终以服务人民,、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己任,爱岗敬业,足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了公务,并不断积极探索为人民服务的新途径,创造性的开展了各项工作,获得了普遍好评。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本领。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完成各项任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学习业务知识。该同志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方面的知识,发展和改革部门的业务知识,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国家公务员法》,并坚持阅览《桂中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市场论坛》等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提高了驾驭工作的能力。三是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公生明,廉生威”,“做官先做人”。该同志深谙这个道理,他平时重视学习、邓小平、、等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学习各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等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做到清正廉洁、廉政勤政。他的表率作用和精心引导,使xxx发展和改革局逐步形成了团结、奋进、协作的团队,学习型、廉洁高效的团队。

二、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一是认真领导编制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发展和改革部门的领导,对计划和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力求编制提出既鼓舞人心,又留有余地,既有前瞻性,又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计划。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着重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深入厂、矿、部门等基层实际,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发放调查提纲或调查表,全面搜集数据和情况;三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研究提出计划方案。通过从下到上、上下结合的形式,科学编制完成年度发展计划。再分别先后上报市政府、市四家班子研究讨论修改,最后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指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在编制计划过程中,他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重任,为做好本市2006年年度计划,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克服重重困难,深入第一线调查了解全市农业、工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仅2005年,该同志就深入厂、矿等部门第一线调研50次以上。在获取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方推敲,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充分论证每一项计划、规划,确保能有力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是扎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编制程序要经过前期调研、立项、起草、街接、论证、批准、公布等七个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xxx同志亲自带领编写组深入厂、矿、企业,单位、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情况和数据,为“十一五”规划编制提供丰富、可靠的依据。五是总结经验,提出思路。认真总结“十五”计划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十一五”时期的经济环境、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并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对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对基本思路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中央、自治区、xxx市及我市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在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草案),印发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上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作为指导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坚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全面发挥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经济参谋作用,该同志要求每月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和投资分析,并编印《发展和改革简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密切了解掌握经济运行动态,了解计划执行情况,该同志坚持与电厂、矿务局等重大企业密切联系,与各有关部门密切交流信息,搜集情况和数据,定期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是为了满足领导的急需,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为领导提供最新数据和情况,成为全市提供经济综合信息最重要的部门。通过坚持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以身作则,甘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别人都说发展和改革局是要害部门,掌握着项目审批、报备的大权,该同志却认为:这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威信和社会的发展。他以实际行动作出了表率。在工作中,绝不吃、拿、卡、要,想项目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在2005年5-7月间,在另外2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学习和招商的情况下,他一人担当起领导全局的责任,加班加点,不让每一项工作滞后。今年以来,为了全市基础项目的顺利实施,坚持与相关部门的同志一道,克服各种困难,多次到xxx市和自治区争取上级对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等项目的支持。目前,经多方努力,这两个项目已得到自治区的可行性研究批复并通过初设评审。2005至2006年,在该同志的带领下,共为全市争取到国债资金536.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的建设。

四、克服困难,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一年来,在我局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该同志仍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6700多元资金帮助农村进行示范村、水利设施、校园建设和村道路维修等,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该同志还发动全局干部职工为xx村歪采电灌站重建捐款,共筹集了1200元,帮助解决了该村600多亩水田的灌溉问题,获得了群众的好评。该同志还结对扶助了3名贫困失学女童,圆了她们的上学梦。

该同志出色的表现,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充分肯定,获得了一系列殊荣:1999年获得xxx市直属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0年获得柳州地区xxx局授予“柳州地区计划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1年获自治区计委授予“全区计划系统‘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获xxx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xxx市农村电网建设与履行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直属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自治区发改委授予“全区发改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9

一、*6年全市规划王作主要情况回顾

*6年,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规划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举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组织完成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推选工作,拟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并成功召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

建立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率。组织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分阶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对各区开展效能监察进行指导,及时进行检查和交流活动,得到省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好评。

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分别向省建设厅、建设部报告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建设部同意我市开展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市政府成立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进行部署的基础上,按工作方案推进编制工作。

完善《*市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近期建设规划(*6—2010)》的审议意见,对《规划》作了修改完善。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37号文和省建设厅意见,会同市国土部门组织完成《*市住房建设规划(*6—2010)》,经市政府会议审查通过,上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推进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工作,加大控规覆盖率,组织区规划部门编制控规年度编制计划,推进重点地区控规编制。做好控制性规划导则(*5版)的修订,完成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动态更新工作。确定“一网三层”动态更新制度。

积极推进交通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一期)的编制工作。完成*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城区道路规划深化、亚运交通战略规划、居民出行调查等交通规划。开展地铁4、5号线的交通衔接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一体化设施、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等研究。

组织开展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咨询竞赛。组织*电视台(新址工程)建筑设计国际邀请竞赛、金沙洲新社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萝岗区战略规划咨询等国内外咨询、竞赛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规划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终审。

抓好中心镇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和规模核定工作。*市前三批15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经我局审查,其中1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对新增的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进行审查。推进太平镇、新塘镇等9个中心镇上报省建设厅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工作,其中8个镇规模已获核准。组织开展中心镇发展启动区及重点中心村控规编制。

开展“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规划部门党支部送规划进文明村活动,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并组织编制规划。完成14条示范村试点的整治规划,市文明办对该项工作给予很高评价。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为城市建设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

抓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认真办理珠江新城、金沙洲居住新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交会三期规划等重点工程规划审批案件。组织编制并审批700多个三类市场的升级改造规划。贯彻37号文精神,对已批各种居住类型户数和面积进行统计,在修规批复中对人口和户型提出相应要求。制定《成片危破房改造规划技术指引》,编制成片危破房改造试点地块规划。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与市国土局的协调,完成“一图双坐标”技术工作,建立精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坐标转换关系;开展“一图划”工作,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推进勘测*5年度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市1:500、1:*0、1:5000地形图测量、修测、编绘及数据入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湖周边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积极开展“三创”相关工作,为我市通过国家创模考核验收作出贡献,我局被市文明委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配合开展出租屋整治、城市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农村“集资房”案件审批复查等工作。组织审查荔湾区陆居路等8个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大学城二期工程、华南理工大学住宅楼等规划验收工作;建立电子磁盘报验收制度;完成规划验收案件852件。

抓好业务协调,推进实施“三统一”工作。组织召开28次局业务会,21次局技术协调会。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抓监察督办,建立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做好与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加强业务督办,每周汇总各业务处办理的案件情况,减少超期现象。开展“三统一”第二阶段工作,在理顺市、区规划部门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于9月份进行南沙、萝岗“三统一”工作,*7年1月1日将两个新区纳入全市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建立局业务案件统计系统,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住宅结构比例等统计。推进政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做好咨询与查询服务;制定《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及工作指引。及时答复网上“咨询服务台”的咨询、投诉;与电信部门合作建设“信息服务热线”,配合市建委完善配套建设费的收缴。全年业务综合窗口共受理业务案件9580件,办结案件10784件,会办2398件,备案637件。接待各类咨询近5000人次。

(三)局属单位为规划管理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编研中心立足于规划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的效能,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推进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完成“十一五”规划之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新总规的筹备和启动工作,制定专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市原中心八区控制性规划导则*6版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规划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完成珠江新城中央广场城市设计等一批规划项目,完成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南华西街历史保护区保护规划等终审。积极组织重大项目的咨询竞赛工作。南沙凤凰一、二、三桥设计国际邀请竞赛等项目已完成评审;组织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编制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拓展与提升一面向2010年亚运会建设生态*行动计划》;组织亚运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草拟《技术标准与准则一一用地篇》。参与战略规划回顾总结——城市交通论坛工作。加强规划交流与技术合作,举办首届全国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谊会。出版规划编制管理系列丛书;做好局刊建设、规划年报、规划成果汇编等工作。

规划院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支持,并深化内部改革工作,全年完成总产值2.789亿元,同比增长40.5%。全年大力推进66项指令性任务并完成42项,包括参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亚运规划建设纲要、*铁路新客站地区规划、大学城二期规划策划、南沙192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萝岗区160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综合服务系统等重点项目。协助承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50周年庆典”、参与韶关地区灾后重建规划和“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工作。开展各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拓展市场,加强生产联动,完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承接和推进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二期)控制性规划、南沙万顷沙镇总体规划、广交会琶洲展馆三期建筑设计、智能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市地下管线普查、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岩土工程详勘等多个重大项目。以推进院“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进行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等多项工作,试行聘用制并成立职代会,实施测量面向服务的内外业一体化整合,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交研所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及时到位的技术支持。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的编制;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推进新区路网、轨道线网、地铁五号线交通衔接等规划的落实;加强公交一体化规划研究;完善重点地区和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以及亚运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010年*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研究、地铁四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项目;推进北部地区干道网深化方案、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等;加强交通调研、动态跟踪,配合局规划管理,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咨询、报建预审等工作。

自动化中心推进规划系统信息化工作。新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市局、10个规划分局、6个事业单位投入应用。配合局“一网三层”建设、规划控制导则的修订与数据更新工作。利用卫星影像技术提供城市现状与发展基础资料。参与“一图划”工作;启动新一轮GIS应用平台开发工作。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等多项数据库建设,实现规划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对外信息服务、建筑工程面积核算;出版《*市现状与规划地图集》。开展建设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开发基于报建通的三维电子报批系统;配合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推进GPS移动办公项目开发。做好系统维护、设备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加强“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及时报道城市规划工作情况。

档案馆抓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承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举办“千年名城*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并以雕塑论坛和规划建设成就展为契机,推出一系列成果。第二库区(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城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起草《*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档案编研、专题研究、专题片制作及声像档案制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综合服务工作,推广“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萝岗中心建设、珠江新城地下空间、亚运建设等提供服务。推进规划分局规划档案数字化工作。接收入库档案3.6万卷,标准化整理2.9万卷;数字化扫描2.2万卷,提供利用3.5万卷。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791件。

机关服务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日常保障工作。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局规划信息中心库及主控室楼工程施工,办公大楼配电房报批、预算评审以及招投标等有关工作,新建食堂招标等。完善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加强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水电、通讯设备管理;做好会议后勤保障工作。加强物业规范管理;制定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推进宿舍社会化管理。

咨询中心做好规划咨询与服务工作。全年接待市民并提供规划咨询服务约4500人次,制作“建筑工程公示和批前公示”牌424个,受理各类业务代办案件1669件,经济效益比去年同期增长17%。

(四)区规划部门围绕规划管理任务开展工作

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发展规划、工业、物流等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越秀区分局组织完成越秀区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编制,开展矿泉街改造规划等;海珠区分局推进海珠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抓好城中村改造规划、果树保护区相关规划;荔湾区分局组织完成荔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龙溪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天河区分局组织开展濂泉路整治规划、高唐软件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天河区商业网点规划等;白云区分局推进中心镇各规划管理单元的控规编制;协调华南三期、沙河涌、白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征地涉及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花都区分局组织花都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花都区综合交通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编制工作;黄埔区分局推进深井湾地区城市设计、横沙书香街保护规划、黄埔化工园区规划的编制等;番禺区分局组织丰田汽车配件产业园控规等项目编制;推进番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南沙区分局完成万顷沙分区控制性规划、南沙地区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南沙石化产业基地控规划等工作;萝岗区分局编制了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九龙镇总体规划等。

(五)加强技术交流,促进规划研究

举办*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于9月下旬在*召开“*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五十周年庆典”。*市政府和广东省建设厅为协办单位,我局为承办单位。会议主题是“规划50年”,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五十年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研究探讨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前沿理论问题,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推动城市规划事业和规划学科发展。会议举办征文活动、“规划50年”主题展览,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宣言》。会议对推动*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发展,提升*市城市形象和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召开“*6年*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一一城市交通论坛”。论坛于9月下旬召开,由*市政府主办、市规划局承办。建设部领导、*市领导和周干峙、邹德慈等国内外30多位城市规划、交通规划资深专家学者出席,是一次专业化、国际化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盛会。会议对近三年*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战略规划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草案)进行评议,审视交通系统对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和承载能力,评估2010年亚运会近期交通改善实施计划的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未来交通发展战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行动框架。通过总体规划咨询和交通论坛等学术交流,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召开“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咨询会”。会议回顾总结战略规划及总体规划实施,展望2020年*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来自国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十几位专家、学者对*市动态检讨城市规划及其实施的做法表示认同和赞许,并就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研讨,对城市发展定位、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城市综合交通、生态环境、旧城更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达成共识。

举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通过专家评议,从106件设计方案中评出获奖的28个作品,并评出“人民公园南广场”优秀方案和“珠江新城金穗路节点”优秀方案各3个。推出论坛的《学术论文集》。《*优秀城市雕塑图集》、《珠江全景图》、《1955年*市航空影像地图册》等编辑出版成果。雕塑论坛受到与会领导、专家的肯定和赞誉,有利于塑造*历史厚重感与现代时尚风情兼具的都市魅力新形象。

举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规划院院长论坛。来自泛珠区域内11家城市规划院的院长以及区域内规划界管理与技术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就规划工作经验、技术心得及管理方法进行广泛交流。

规划协会充分发挥在规划建设行业的作用。规划协会抓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组织开展*6年*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将参评项目分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两大类,评选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邀请4名国内外专家来*讲学,举办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划理念的转变和发展政策思考、国内外区域规划新动向等内容的学术报告会。组织会员参加英国历史文化保护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等培训班。组织召开市环境艺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滨江西临江建筑外立面建筑设计方案、*地面高程规划等16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加强对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做好《*市城市规划发展回顾》的出版发行。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学习新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的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做好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和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增城中新镇、天河区凤凰街开展工作。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委的《实施意见》后,大家表示,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要落实好两个“适宜”,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把城市发展战略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创建“百佳党支部”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四好处室”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养成学习先进、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寓教于乐的有意义的活动,参加市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85周年文艺汇演”并取得三等奖。对局机关共产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贯彻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实施惩防并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源头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和处级领导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规划效能建设,在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形成依法办事、高效行政的良好风气。落实规划系统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8月份与市纪委监察局联网运行。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对金满家园等案件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经市纪委和市编办批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选拔干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聘用制意见》,从8月份起,局属事业单位按照部署稳步推进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协助规划院开展人力资源改革工作。做好干部调配、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活动,每月组织召开离退休支部委员会议。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培训、工资福利管理、安全维稳、职改、外事等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办和协调,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做好文件办理、信息报送、政务办公系统调整等工作。妥善处理规划工作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问题排查,对永福变电站、祈福新村市政道路工程、华南路三期工程等群众投诉热点项目制订应急预案,以公正、务实的态度接待人员,及时答复事项。抓好经费预算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加强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加强宣传教育。承办*6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规划行业分会年会。我局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对外宣传作为树立局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媒体报道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交通规划国际论坛、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重大活动,在媒体和局网站公示*电视台新址、金沙洲居住新社区的建筑设计方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新闻媒体采用规划类稿件约150篇。向省建设厅报送先进工作者事迹。制定干部培训管理规定,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公务员业务知识更新和规划岗位资格证年审培训,以及规划专题讲座等。制定局“五五”普法规划和*6年度普法计划,推进普法工作。

二、*6年度工作体会

一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较好地开展规划和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在规划和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和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的思路,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在城市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坚持城市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已形成以山、水、城、田、海的自然格局为基础,主要沿珠江水系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结构。健全城市规划体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构建由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控规法规机制、城乡效能监察实施监督机制以及“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相结合的规划管理框架。

二是十分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围绕省市的重点工作,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组织住房建设规划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规划工作。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宏观政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活动,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重要规划过程中开展公示、咨询、听证等,促进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参与,确保推出高质量的规划成果,进行高标准的规划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协调、指导与服务。*6年,地铁、铁路、高快速路、电网、河涌水系等省、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度大,工程复杂,时间紧迫,对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时效要求很高。将协调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在规划编制、方案比选等环节进行规划沟通和协调,明确规划要求和指导意见;二是在重点项目规划案件报审前的相关单位联席预审会议的做法,召集相关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研讨,提出需要协调和完善的意见。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快了道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规划审批,有力推进各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是十分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城建系统各单位的配合,确保在用地管理、重点项目规划和市政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相互协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规划实施创造比较好的环境。市、区规划部门互相配合,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城建项目,为各项整治及建设提供有效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服务。在控规编制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各区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对各区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加强与各专业系统的统筹协调,与市发改委、经贸局分别联合组织编制物流园区规划、三类市场规划等专项规划;在中心镇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规划等规划审查中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五是坚持勤奋务实和开拓进取。通过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树立我局良好形象。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邀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各处室和分局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加强案件督办和清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缺的困难,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类案件能按时、按质进行审批。各事业单位也进一步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促进局的整体建设。

*6年,全市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规划工作实践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矛盾问题。如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矛盾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市政设施规划脱节问题;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环节力度不够等。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的建立,研究探讨规划与建设、规划与用地、控规和详规中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办法,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率。二是村镇规划的工作力度尚需加大。目前,我市村镇规划体系虽已初步搭建,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等原因还存在较多棘手问题,例如农村住房建设问题、城中村改造问题等,应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是重点项目案件多,对办理时限有影响。如开通“绿色通道”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只有5个工作日,扣除头尾、办案人员不足3个工作日,以致出现一定的超期问题。四是业务审批工作量巨大。近年来市局每年要办理1万多件业务案件,工作任务繁重。而各业务处的一线经办人约为33人,去年从局属事业单位交流工作人员共26人到各处室协助工作,发挥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五是政治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仍需要加强。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7年主要工作任务

*7年是全面启动亚运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城市发展“中调”等战略给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规划系统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努力将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7年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发挥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作用,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抓好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研究工作,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专项规划的关系,力争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总规”的探索与实践,将以数字化为表现形式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法紧密结合,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字化建库与管理,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机制、技术方法、项目管理和成果应用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和变革。

抓好亚运规划的推进工作。*7年是实施亚运规划的关键一年,要将亚运工程规划建设与城市长远发展相结合,深化《亚运建设纲要》,制定亚运行动计划。重点包括场馆改建和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等专项内容。

做好市规划委员会运作的相关工作。完善规委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议事制度,组织对有关规划成果进行审议。推进实施省控规管理条例办法的出台。抓好控规编制,番禺、花都等区按照中心区的标准完善分区规划及控规导则,并尽快纳入“一张图”统一平台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探索强化控规编制的可操作性。完善和巩固“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城乡效能监察工作,按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定期检查、交流效能监察工作。推进实施“中调”工作,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等规划工作。

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实施,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审查以及报市政府审批,推进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推进中心镇控规编制和审查工作。配合开展村庄规划,做好从化、增城市的20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下半年全面铺开村庄规划工作。

开展*市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竞赛组织工作。推进亚运场馆、亚运村规划设计咨询、竞赛;开展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进一步提高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提升综合交通体系供给能力。注重交通对城市空间拓展的先导作用,建设一个高效便捷、环保生态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市亚运场馆周边地区交通规划、广佛两市道路系统衔接规划、轨道六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一系列交通规划设计,精心组织交通规划研究,有效指导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抓好各专业的城市规划管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建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审批决策系统》。建立公共服务设施自动化检索、分析系统和审批决策平台。制定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对危破房改造规划试点区域进行改造规划试点,总结经验并将其推广到全市范围的危破房改造规划编制与审查中。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规划。推行完善修规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推进“一图划”工作,加强与国土局的沟通。制定信息共享规定,加快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完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整合。加强基础勘测工作,完善城市基本地形图,抓好各项勘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与国土部门协调勘测管理权限。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工作。加大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力度,确保市政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部分权限下放分局的工作,加强与各分局协调,以荔湾区规划分局为试点,协助各分局落实相关的市政规划管理职能,担负起下放权限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轨道交通二、四、五、六、八号线、高快速路、河涌水系工程、电力工程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协调与审批业务,在规划管理上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

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市、区两级用地联审制度;认真组织市用地会及用地协调会议;建立基础信息库;对旧城的更新改造开展研究。按计划继续开展和完成番禺区、花都区历史用地的清理工作;完善规划设计条件的模板。继续推进规划引导的*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等研究课题;开展*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6年建设用地审批年报等组织编制工作。定期检查案件办理进度,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对《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管篇)进行全面修订。规范办案程序和操作方式,完成《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手册》的修订。加强对报建特许人管理的研究。对城市色彩控制实施地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制定珠江新城二层步行系统建设指引。继续推进建筑工程审批的三维电子报批计划和建筑三维模型数据库计划。对建管批前公示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批前公示制度。加强对城市重要地区建筑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开展面向建筑审批的*整体城市设计研究,进行城市界面与建筑退缩研究、地下空间管理研究,指导建筑审批。加强对分局建筑管理的指导。

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0、《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的制定;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后与《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衔接;开展《*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继续研究贯彻实施[*6]37号的意见,进行公示程序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民建房的立法研究。做好有关法规和规章实施的预告制度。加强对分局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沟通渠道。

结合“亚运*”、实现城市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的要求,开展环境整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以规划指导、配合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加强、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跟进城启系列案件的执行情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推进电子验收制度,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批前公示。

业务协调和“三统一”深化工作。严抓窗口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争创文明窗口。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实施,规范局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业务咨询工作。抓好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点工程案件监察的定期汇报制度。细化、深化“三统一”工作要求,规范市、区规划部门的业务管理。抓好建成区面积统计和基础信息统计。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窗口突发事件。

(三)局属单位围绕局中心工作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编研中心:开展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参与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善规划管理图则的定期检讨、动态更新机制,图则调整的技术规范与程序。跟踪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增城、从化六区(市)的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工作。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以白云区同德街为试点,推进控规工作创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推进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新城启动区、亚运村与亚运会新建场馆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开展新城规划与建设研究、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制订与实施机制研究。加强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的衔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指引、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体系等课题研究。推进有关规划项目的评审。做好城市规划年报、成果汇编、局刊等工作。

规划院:以院面向服务的“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为主调,深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规划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方面,协助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亚运规划建设工作,做好*7年全国规划院院长论坛组织工作,开展“加入GPA对中国规划服务领域的影响和对策”等课题研究,做好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动态更新工作。在内部管理上重点推进绩效管理、下属公司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市场研究和拓展工作,完善生产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生产联动,提高代建和规划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带动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升品牌建设和宣传,做好客户维育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交研所: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参与*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道路网络和轨道网络深化调整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研究,开展前瞻通研究及交通规范和交通准则的制定。新一轮*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征询和公众咨询活动,形成《*市城市交通发展纲要》。*市轨道交通线网深化规划。*市(十区)道路系统深化。配合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局控路网调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自动化中心:完善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新版规划GIS系统,加快“一图划”信息整理与建库。编制《*市城市现况与规划图集》*7版。按新规程开展建成区面积统计、数字化*市总体规划的策划与实施。做好局网络维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数据库系统建设等工作。抓好“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完善地下管线、规划成果等数据建库。加强信息服务,协助建筑工程电子报批面积核算等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实施监测系统等项目开发,为规划信息化工作提供稳定、有力的保障。

档案馆:加大档案研究和利用的工作力度。修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的管理力度,开展全市城建档案电子文件归档和验收工作。继续推进第二库区(*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该项目建筑设计竞赛。围绕“*城市记忆工程”,进一步优化馆藏。开展城建历史档案的征集及研究,推出《图说城市文脉—*古今地图集》。

机关服务中心: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对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加强管理。对办公楼的电力、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系统进行认真检测和分析,制订出合理的维护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规范车辆管理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领用、会议室申请等情况在网络上。抓好规划信息中心数据库和主控室机房工程的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存量公房处理和部分宿舍安装电梯工作。

咨询中心:继续抓好咨询服务工作,协助规划公示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规划研究

开展实施“中调”等战略的规划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快速城市化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积极融入珠江三角洲及更大的区域范围。总结近年来*城市规划实践,探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新模式、实施运作新机制和城市规划编制新体系。落实对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回顾和检讨的内容,以“拓展”和“提升”为主题,深化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紧紧抓住2010举办亚运会的契机,建设生态*。以推进亚运规划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的研究,依据“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带动城市新区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面向规划实施的专项研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协调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问题。研究在保证长远规划控制用地性质的同时兼顾现状使用单位的近期发展建设需要,使规划的长远控制实施和近期用地单位的发展建设有效地衔接。二是协调城市各区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与总体规模控制问题,以花都区为试点,探索在区内建立中远期总体规模控制和分步实施的关系。三是协调规划实施相关问题。对当前突出的城市基础设施控制(如变电站等)、旧城更新和危破房改造、住房建设与供给政策等问题适时开展研究,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拓展为政府和规划行业服务的思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开好换届大会,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相关课题的考察学习交流。组织召开技术论证会和城市规划咨询活动。完成《*市志·城市规划志》(*1—*5年)的编写工作。组织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工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有关问题,举办多种类型的座谈会,建立和完善规划部门与社会相互沟通对话的平台。

(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市委九届会议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工作任务。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我们要组织学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联系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促进*市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工夫,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规划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纠正和惩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建立和健全对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抓好促进规划科学编制、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推进规划政务公开等工作,提高规划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电子政务监察专项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工作。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改革工作,开展医疗改革工作,落实组织人事工作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完善政务办公系统,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统筹抓好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抓好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逐步实现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推进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加强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局新闻管理规定,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强采访线工程建设,做好境外记者来局采访的服务工作;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预案。加强对“规划在线”网站新闻报道的管理,完善网上新闻制度。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健全新闻信息网络,发挥新闻信息员的作用。制定互联网评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网络评论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城市规划理论讲座。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强化干部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社会咨询活动、城市规划巡回宣传活动。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10

一、思想情况

按照《中共XX州委关于加强全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州委关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20*年度紧紧结合履职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是参加了州委组织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班,系统地学习了“*”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结合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撰写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一文获优秀论文,发表在20*年《XX》杂志第7期上。

二是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基本知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一年来,系统地研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公共行政概论》、《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等书籍,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把握其精髓和实质,牢固树立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和历史知识,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能适应时代前进的需要,能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和纳米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审进度势,沉着应战,增强了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提高了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理复杂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政治表现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普通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搞特权。在重大事件中,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了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州计生系统的贯彻执行。

三、工作情况

20*年是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完成“*”人口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共XX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定》及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2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争取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年初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认真分析了全州的人口形势,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黄牌警告”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想,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时,实行人口与经济通盘考虑,综合决策。各县市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不少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计生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计生部门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

(二)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全年责任目标全面完成。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责任目标,州人民政府和州计生委在年初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实行政府对政府、计生部门对计生部门的双线考核,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明确了各县市政府和计生部门的职责。二是20*年2月25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为计生部门解决一些计生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为计生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20*年3月23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20*年工作的基础上,对20*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各县市紧紧围绕与州委、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及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提高计划生育率和综合节育率为重点,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五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每季度向各县市通报一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年8月23日至29日,州人民政府又责成州计生委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9月22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查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一定的物力、人力,对责任目

(三)认真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20*年,州计生委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作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20*年6月1日下午,省人民政府XX省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州、县市奖励资金的配套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独生子女领证和奖励月报制度。在《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下发后,举办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办理程序,提高了全州计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县市切实加强了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领导,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克服宣传工作表面化、一般化的缺点,对当地一孩家庭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父母年龄、一孩性别、家庭经济和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先后次序,组织专人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兑现意识,取信于民,让广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州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明显提高。

(五)强化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党委、政府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狠抓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全州违法多生育人数比去年明显减少。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六)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日益增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20*年,全州计生系统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在《XX日报》开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在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人口扫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宣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反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信息。州及各县市围绕《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征订、印制了一大批计划生育宣传品,分发分送到育龄群众家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法,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以创建合格村为载体,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月走访管理对象、定期监护随访、双月服务制度等为核心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管理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二查、四查对象,提高二查、四查对象检查率。严格按《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建立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台帐,提高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系统400多人参加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狠抓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对2002年、20*年州级筹措资金为13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的一批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下发了《关于对内地7县市计生技术服务设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大新设备、新技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为降低生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采取州县配套的办法筹措资金200多万元,为内地7县市乡镇服务所配备了一批急需设备。20*年5月,组织全州500多名计生服务人员参加了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全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20*年6月,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科技培训班,各县市计生局分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服务站站长、服务所所长共计170人参加了培训,为全州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打下了基础。不断改革药具发放渠道,满足育龄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加强人员培训,实施药具规范管理,认真开展艾滋病防治中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分配、调拨工作,全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七)强化计生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

高度重视计生协会的工作,一是按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将计生协会的工作纳入州计生委对各县市计生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了《XX州计划生育协会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是重视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要求县、乡协会要有办公地点,村、社区及有条件的自然村有协会之家,做到县、乡两级有专(兼)职协会工作人员,县市会员人数应占总人口的11%以上,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积极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群众宣传面广等特点,将防治艾滋病知识要点免费发放到各个基层“会员之家”,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有关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协会会员对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认真抓好在弥勒县中、小学开展的“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在XX、弥勒组织实施的“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及XX市乍甸镇的“妇女发展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会员开展“学科技,用科技”活动,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积极开展服务,并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努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计生协会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面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是:

出生率16.*‰,比控制数16.07‰低0.*个千分点。违法多生育人数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把各县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纳入“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级财政安排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80万元,与任务数780万元持平,安排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州级配套经费320万元,教育“三免费”经费40万元,已按时足额到位。截止20*年12月,全州农业人口累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可达23196户,领证率达20.7%,比任务数20%高0.7个百分点。20*年州委、州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黄牌警告”制度,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年初检查考核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对20*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黄牌警告”考核情况的通报》。弥勒、元阳、XX3县在年底认真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12个乡镇给予了“黄牌警告”,并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省人口计生委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州计生委作为州人民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强化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州级生活补贴,内地7县市由20*年的每人每月2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0元,边疆6县由20*年的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40元,并按各县市村级宣传员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在《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下发后,积极向州人民政府反映,州人民政府决定除认真做好XX、XX、XX、XX4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其余9县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针对州计生委人员偏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未能单设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州计生委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人。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开展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正确把握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随时保持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形成了“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风。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建立了《XX州计生委公开承诺制度》、《XX州计生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XX州计生委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XX州计生委首问首办制度》、《XX州计生委学习制度》、《XX州计生委责任追究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计划生育率91.5%,比任务数90.5%高1个百分点;违法多生育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奖优免补”政策兑现率年底可达100%的目标任务要求;避孕及时率68.5%,比任务数68%高0.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运用计算机“奖优免补”管理系统,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个案管理;建立健全州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正常运作。

在委内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对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最后由委党组研究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任命,报州人事局备案。

四、民主作风情况

在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全面了解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情况,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家中调查研究,到工作形势较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同干部群众一起解决问题,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走少生快富之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内生活会的制度》,根据中共XX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XX州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按照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日期和议题提前lO天报州直机关工委,并抄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提前5天通知每位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由委办公室征求委机关及州服务站干部职工、各县市计生局对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在民主生活会前向班子成员通报。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一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一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成员围绕主题,从严要求,敞开思想,联系实际,认真检查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作为党组书记,委主要负责人能带头开展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会后制定出了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会后及时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州计生委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同其他党员一样,认真执行支部的决议和分配的任务,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认真执行谈心通气制度,经常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真挚的、平等的交心谈心,尤其是对事关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决策问题、人事安排问题,都积极主动地同班子成员多谈心、多通气、多协商、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草率决策。与此同时,委党组还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廉洁自律情况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11

2018年以来,安徽省审计厅财政审计二处党支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始终把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总结,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两个坚决维护”,提升了审计人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双融合、双促进。

财政审计二处党支部坚持政治思想引领和审计业务推动,实现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度融合,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业务知识学习、以业务知识学习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每年,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理论研讨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工作,用心做好结合文章,确保取得实效。如今年上半年,支部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将学习中央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与学习“放管服”改革审计方式方法相结合,通过政策研究和试审总结,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增加了简政放权、涉企收费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审计内容,提炼出“放管服”改革审计经验方法,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审计内容纳入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的肯定。通过政治理论和审计业务的融合学习,使审计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和信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审计工作融入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思考,用审计实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坚持党建中心任务和审计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财政审计二处党支部坚持将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审计现场管理相结合,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审计人员政治站位,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一是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计划。根据厅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处室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在内容、时间、方式上与审计业务工作相衔接。在审计现场期间,审计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悬挂临时党支部标识旗,每次召开审计组例会时,将党建和业务工作共同纳入会议议题,不仅通报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同时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通过党建会议和业务会议双融合,起到了党建业务工作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效果。二是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日常工作中,支部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落实从严治党作为审计现场管理的指导原则,建立“支部书记牵头抓、项目主审具体抓、全体党员共同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将“重温革命经典、发扬优良传统”活动作为“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坚持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审计现场考勤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审计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实现党建工作和审计工作两促进、两提高。如在今年的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利用休息日,组织党员慰问黄山市五福街社区两户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加强了审计组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展现了审计人助人为乐、扶贫助困的精神风貌;组织党员赴黄山市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开展党员活动日,实地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接受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从中汲取精神营养,进一步强化了使命和责任。

三、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建设双融合、双促进。

财政审计二处党支部时刻紧绷廉政纪律这根弦,牢牢抓住审计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精心开展支部书记谈心谈话活动,发挥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将廉洁从审贯彻审计全过程。审计进点前,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召开全体会议,宣读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审计组每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和保密承诺书,将廉政和保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人员;现场审计期间,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观看反腐败警示教育视频,紧盯审计工作中“四风”新问题,加强审计组现场公务支出管理;现场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向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反馈审计组现场纪律执行情况,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二是做好日常教育管理。支部书记与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每位同志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营造争先竞优氛围。支部书记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主动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带领全处人员严谨细致完成各项工作,坚持用审计工作成果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效果,有效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促进审计人员履职尽责、勤政有为,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12

一、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一年来,我努力抓好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我市提出的“三提三创”,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立足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成立“三提三创”领导小组,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党建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学校重大事情党支部要研究决定,起到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理论,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发放调查问卷,找出了制约学校发展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整改,促进了工作。学习党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建立学习园地,进行心得交流,开展“争做文明使者,创建文明校园”等活动,提高了党员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龙头”作用发挥好。

我校虽然党员少,但对自身要求没减少,我们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努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去年市委提出“三提三创”,我校党员积极带头,从自身做起,早来晚走,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带头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让老师们监督检查,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老师也自觉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全校师生提高了效率和标准,今年的业务检查和成绩较去年有所提高。

特别是去年我校计划今年创泰安市规范花学校,还有新泰市创建省教育示范县之后,支部一班人,研究商量,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熟悉标准,分工明确,做出计划,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一年来,我校在原有篮球场、乒乓球场的基础上,又新建排球场、羽毛球场,是运动设施地走在了我镇小学的前头,场地基本满足创规的要求和示范县的要求。在双验收剩下的几个月里,我们支部一班人会尽最大的努力,拿出打硬仗的决心和信心,豁上、拼上,坚决完成验收任务。

四、努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我们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我校把平时工作积极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列为今后入党的积极分子,引导他们提升自身素质、开展专业自我成长活动,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干劲为我所用,学校工作特别顺利。

五、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我校建立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提出了组织警示、个人自省、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廉政措施,教育党员干部践行“廉洁自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营造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