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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自荐书

时间:2023-01-24 03:34:24

保险专业自荐书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1

关键词:证券发行;注册制;核准制;保荐人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088-02

1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论探析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政府)对证券发行的一种干预。”目前,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管理的方式可归纳为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制度。

注册制尤以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为代表,要求证券发行申请人将拟公开的信息和资料送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对申报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进行审查。正如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注册制的精神就在于信息的完全公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和主体活动的自主性,给所有希望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自由竞争的机会,减少了发行者寻租的动机,也相应降低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当然,注册制能够顺利实行的前提是投资人普遍具有较高的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完善、企业会计审查制度较为健全等。

核准制为美国部分州和欧洲国家及我国台湾的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所采用,该制度也叫实质管理主义一方面,投资者依然可以像在注册制下那样依照所获得的信息作出投资判断;另一方面,通过主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可将不良证券排除在证券发行市场之外,提高证券的整体质量水平,以期提供给投资者的证券具备法律要求的投资价值,防止投资人蒙受不良证券带来的损害。显然,核准制在市场准入把关上更为严格,但也往往使得审核周期较长,且增加了孳生腐败的可能性。同时,投资者也容易产生依赖政府审查的心理,削弱了审慎、独立判断与投资的能力。

一般认为,在证券市场起步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加之投资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实行核准制比较合适;当整体市场步入成熟阶段后,由于投资者、政府也相应具备了一定的相关经验与知识,注册制就能更好体现出其优势。

2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现状评价

2.1注册制实施条件仍未成熟

针对当前部分学者对于注册制的大力推崇,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形势与实施注册制所要求的条件仍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整个证券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各项制度安排包括监管手段亟需完善;其次,我国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不足,其投资经验与相关知识都须强化,这些都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2.2信息公开尚显不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披露有相应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和律师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被要求与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一起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如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都没有披露,从而造成很多材料实际上只提供给中国证监会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未以公开披露的形式提供给投资者。

此外,《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仅初步确立了股票发行应遵循的程序,但核准的具体标准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该《程序》未予详细说明。由于审核标准和具体程序的非公开性,很有可能会导致审核结果的不公以及寻租行为的产生。

2.3保荐人制度有待改进

2004年7月,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这是我国第一起保荐人无法履行诚信责任及保荐职责的案例。随之接踵而至的一系列保荐人丑闻暴露了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由于市场中每一个独立的经济人都有着趋利弊害的本性,保荐人自然也无法超越追逐经济利益的局限性。如果没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依然带有券商投行人员的旧有习惯,为发行人包装上市而与管理层“捉迷藏”。

同时,我国保荐人制度还存在保荐人职责过于繁重的问题。譬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保荐人对专家报告应审慎核查,如有重大差异还需进一步调查、复核。于是,保荐人需审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书,倘若意见不一又将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到底以何方意见为准,由何方承担最后责任,是否还需聘请其他中介机构重新出具相关文书等等这一系列疑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保荐人因任务过多反而影响了自身在证券发行和承销阶段的专业努力。

此外,保荐人诚信意识不强、保荐人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等都是现今保荐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优化建议

3.1理性谨慎看待注册制

首先,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应偏离其价值理念,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设计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位。无论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其目的都是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两者可谓殊途同归。其次,由于注册制和核准制都存在各自优势与不足,加之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西方各国近年来出现了两种立法逐步融合的趋势,注册制与核准制正彼此借鉴、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再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作为证券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市场成熟度乃至历史文化传统、监管理念等各种因素有着紧密关系。脱离这些因素而单方面考虑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设计会导致与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脱节,甚至造成揠苗助长的不利后果。由此,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设计应始终围绕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核心理念展开,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稳中求进。

3.2加大证券发行审核的信息公开力度

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完善发行人信息的公开环节。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律师关于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还应披露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

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为保证发审委合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证券发行审核权,应使审核环节努力朝着标准公开、内容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向发展:审核标准公开,即证券监管部门要在有关证券发行审核的行政立法与监管中继续提高审核标准的透明度,公布具体标准,细化并规范审核程序,并制定及公布相应实施细则来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以使问责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在审核环节对发审委委员的审核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力;审核内容公开则指应该通过网络等方便投资者查看了解的渠道向社会充分披露发行人的相关资料,以利于公众投资者进行监督及判断股票投资价值;审核结果公开要求审核部门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说明,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多地置于阳光之下。

3.3进一步完善保荐人制度

3.3.1合理借鉴英国终身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的发源地英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一向以严格著称,为防范和化解市场运行风险,监管机构要求对另项投资市场实行“终身”保荐人制度。该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将上市企业的命运与保荐人职责的履行紧紧维系在一起,并详尽规定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前后不同的职责内容;同时,该制度又不乏灵活性,设置了保荐人退出机制,并规定保荐人缺位时,被保荐企业的股票停止交易甚至摘牌,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与证券市场的安全。

与英国的终身保荐人制度相比,我国保荐人的保荐期限显然过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性。笔者认为,随着保荐人队伍的日臻成熟,我国应合理借鉴英国终身保荐人制度,适当加长保荐期限,使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优势的保荐人承担起对发行人的推荐、辅导、监督等职责,最终促成证券发行审核乃至证券监管整体效率的提高。

3.3.2科学分配保荐人与其他发行参与主体间的责任

首先,保荐人应当承担发行保荐与持续督导责任。其中发行保荐责任包括对自身出具的专业文件负全部责任;对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文件负核查形式要件的责任,而不承担实质性审查的连带责任。在企业完成上市以后,保荐人的保荐工作转向指导和督促企业持续地遵守市场规则,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其次,证券发行人应当保证未刻意隐瞒事实以及弄虚作假,对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因其经营管理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润下滑或亏损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再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应站在本专业立场考虑问题,考察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其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资产评估报告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故应当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3.3完善保荐人民事赔偿制度

法谚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救济即无权利。相较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民事救济是由违法者向受害人给付赔偿金而不是向法律制度支付罚金,由此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整个市场来共同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就我国而言,无论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还是《证券法》,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保荐人还是保荐代表人并不确定、受害对象不确定、投资者应通过何种程序追究保荐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怎样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的赔偿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证券民事救济机制甚为孱弱。而目前规定的行政处罚与保荐人的高收入乃至有可能得到的灰色收入相比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为避免在丰厚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保荐人铤而走险和发行人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如下保荐人民事赔偿机制: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应在实行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连带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保荐人商号(或机构)的整体能力,强化保荐机构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索赔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形式上,可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的做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进行索赔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权利登记,凡在公告期间没有明确申请排除于索赔主体之外的,视为参加索赔,由代表人行使诉权,法院的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由此节省司法资源并起到最大范围保护受害人的作用;此外,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的赔偿,可设立保荐人风险基金。由于保荐人从事的保荐工作涉及面广,运作的资金规模庞大,一旦涉及赔偿,保荐人自身一般难以承受,故可以预先从保荐人佣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或者要求保荐人预先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荐人风险基金来源,其所有权归保荐人,但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特定机构管理,一旦保荐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上市规则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其自身赔偿额支付不足的情况下,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直接从保荐人风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4结语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在我国还是一项尚处探索、改革与发展中的制度。在这一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不可忽略对于一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市场发展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等因素的考虑。同时,证券发行审核过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证券发行人、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相互配合,当各方相关主体认真履行自己相应的社会义务时,该制度才能发挥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陈界融著.证券发行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赵旭东主编.商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李东方著.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李朝晖著.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2

关键词:证券发行;注册制;券商;定价方式;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8-0178-03

一、我国证券发行的现状

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证券发行一直以核准制为主,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的中间形式。在我国其主要经历了“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和“保荐制”四个阶段,沿用至今的“保荐制”阶段取消了原有承销商推荐制度,采用了承销商保荐制度,而券商在这一制度中担任保荐机构角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较于审批制,核准制实行大大提升了我国市场的活跃度,减少了相关监管成本。由于核准制适时性地阶段性的发展,使得我国证券发行的总体状况较为活跃,2014年年初更是迎来难得的IPO发行热潮,原先我国一月30家,2014年五月第一批就已经达到25家,同时,在排队名单中的部分商业银行也由终止变为待审,这意味着还有大批公司涌现。但是,核准制背景下的新股发行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发行管制的失败、内部交易、操纵股市、基金黑幕和老鼠仓等。其中,“三高”现象尤为明显,即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超额募集,根据WIND数据库显示,2009年《指导意见》实施以后,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由2009年的55.25倍升至2011年11月的90倍左右,更有个别新股的发行市盈率超过100倍。从2014年7月22日开始,两市共有1103只股票股价翻番,股价涨幅在5倍以上的股票有13只,其中中科曙光、京天利、兰石重装涨幅超10倍,超额募集现象也普遍存在。另外,IPO过程包装造假现象盛行,很多公司在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2014年1―2月间新股上市的四十多家企业中,到2014年四月已有金一文化、东方通、绿盟科技和安控股份等八家公司宣告第一季度亏损。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12月18日,2014年有138家IPO企业终止审查,2013与2014两年间终止审查企业高达429家,占比超过40%。过多的企业粉饰报表,使得上市企业良莠不齐,严重加大了我国的市场风险。当前,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投资者欺诈,由于核准制下信息披露不完善,使得部分券商与发行人恶意勾结,2013年3月,万福生科在停牌7个交易日后重大事项披露以及股票复牌公告,其中提到2008年到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万福生科在发行股票中虚增收入,实质上是一种通过造假活动而实施的欺骗行为。

目前,我国注册制呼声高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行股票发行注册改革”的要求。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肖钢首次提出了我国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我国政府针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现状,逐步对核准制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试图逐步稳妥地向注册制过渡。

二、 证券发行存在的问题――基于当前券商的职能

(一)保荐人与承销商职能重合

当前我国证券发行处于核准制下“保荐制”阶段,保荐机构责任重大,其需要通过自身知识来做出独立判断,因此保荐机构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在我国当前体制下,由券商担任保荐机构的角色,这就使得券商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职能重合。

职能的重合势必造成两个问题,一个是保荐人的专业性和判断力值得质疑,另一个是两者权责不清和定位不合理,不利分清保荐人与承销商的职能界限和风险分担,更不利于提高新股发行的质量。另外,券商不同于单纯的保荐机构,其具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性,这与独立审核形成了一定的矛盾。同时,承销商对于自主配售权的使用也存在利益导向行为,当国内出现供需结构失衡的情况,承销商的利益权就被一定程度的放大,这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行为。

(二)中介机构角色错位

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券商、律师和审计师,这些角色交叉错位现象较为严重,各个机构在做非自己擅长之事,尤其是券商与律师之间。目前,券商把重心放在了写招股说明书,而不是关注路演和证券发行,相应的律师又把过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法律意见书上而非招股说明书,这就使得招股说明书和相应的文件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自然就不能被投资者很好地利用。这些中介机构最为关键的作用就是专业信息的提供,若不能全面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各取所长,就是使得挑选出来企业信息良莠不齐,增加了市场风险。

(三)定价方式行政色彩过浓

证券市场中的价格一直是引导资金流向的重要信号,我国证券发行的定价方式长久以来都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市盈率由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但是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就两个预期相同的股票而言,风险不同,其采用的定价方式就会有差异。监管机构确定的近似的市盈率,会致使价格的信号作用失真,这也是一二级市场差价大的原因之一。另外,还有一定就是市盈率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重要指标,如果不能如实反映市场信息就会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尽管近年来我国证券发行的定价方式不断的改变,引入了询价、网上定价和网上竞价等方式,但是在核准制下行政色彩过浓,作为证券市场较为活跃参与者的券商,在定价和询价方面并没有多大的空间发挥自身作用。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就如上文提到的“三高”现象无法通过信息披露来改变,反而反映了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水分。其次,就是信息披露的立法上的缺陷,我国的证券发行的核心法律是《证券法》,该法立足于核准制来建立相应的框架。现今我国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较多,层级较多,相互间有重叠与衔接,因而在追求相关责任时不明确,还有一些自律性的规定更是难以确保,尽管近年来政府相关机构对《证券法》的内容不断丰富,并试图逐步向注册制靠近,但是立法的可操作性上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另外,就是证券发行中的中介机构并没有真正做到其应尽的职责,并未及时防范虚假信息,辅助筛选高质量的新股发行。当前,证监会监管的那一层级上基本没有风险,而市场活跃参与者券商担任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双重身份,其与证券发行人极易从监督关系转向为“利益共同体”,即隐瞒发行人真实信息, 默许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虚假报告,从而从中获利,致使广大投资人利益受损,扰乱市场秩序。

三、美国注册制的启示

目前,世界上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中以美国的注册制最为典型。1933年以前,美国受州立“蓝天法”的影响奉行核准制,但在《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法交易法》和1996年《资本市场改善法》的出台,州立法律的影响力缩小。同时,《1993年美国证券法》确定了证券发行的注册制。美国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同时强调投资者公平参与,自行承担损失。美国的注册制在券商职能、定价方式和信息披露上对中国式注册制路径探索具有深远意义。

(一)中介机构各司其责

美国注册制下各个中介机构分工明确,就招股说明书而言,正文部分由发行人拟好后,审计师负责撰写审计报告与财务报告,因此,发行人主要针对正文中的财务信息负有披露责任,而审计师对审计报告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承担责任。发行人律师负责把关正文的文字是否恰当,以及准备招股书、注册表附件和其他披露文件,为证监会审核提供方便。

另外,美国注册制之下,券商只担任承销商的角色,其帮助发行人寻找投资者,协助发行人路演和询价,最终确定股票价格。券商还有一项主要的责任就是做好尽职调查,招股说明书中券商对正文承担责任,而尽职调查就是作为抗辩的依据。

(二)定价方式由市场决定

美国注册制的定价方式在信息如实披露基础上由市场决定,其无论在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还是地方场内交易市场,公司证券发行的定价方式都以询价和承销商自由配售为主。具体来说,定价最常见的是承销商通过询价建立账簿的方式,也有选择直接竞价的。配售最常见的是承销商自行配售,也有部分公司会在IPO中预留一定比例证券来配售给指定人群。

美国采取累计投标询价制的目的就是为使定价更加市场化,其核心是使承销商享有自由分配股份的权利。公司经过注册后,作为承销商的券商与发行人确定价格区间,然后进行路演和推介,之后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招股说明书发放给投资者,从而获得投资者的价位与需求信息。这一过程充分发挥了承销商的专业素养以及桥梁作用,从而也有利于知道投资者的真实报价,使得市场双方信息畅通。

(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注册制一直强调的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其披露文件也是发行活动的中心。美国信息披露制度也分为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初次披露中主要指的是注册登记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持续披露指的是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期中报告。

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一方面就体现在其披露文件的质量高,并且披露内容详略得当,即将更多的披露内容放在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方面。同时,其强调披露风险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譬如Facebook的招股说明书上就明确提出了51个风险点,这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很好的参考依据。如果注册表表中有不合规定之处和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修改,SEC也将不断督促审核。当然,美国针对信息披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发行或者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严惩,尤其像券商与发行人串通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的秩序。

四、中国式注册制路径探索的建议――基于券商职能的转变

美国实行门槛较低注册制的背后是较为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活跃的经济环境,同时,由于联邦与州政府独特的分权机制,使得其实行的是一种复合注册制。因此,中国注册制的路径探索需要对美国注册制抱有求同存异的态度,并基于券商职能的转变提出以下建议:

(一)证券发行保荐人与承销商分离,完善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与承销商重合,使得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直接相互勾结的机率大大增加,因此,在我国目前证券发行背景下必须使得证券发行与承销商分离,分别由不同的证券公司担任,在证券发行环节中履行不同的职能。除此之外,在证券发行中应该使得主承销商与保荐人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证券发行销售中,承销商凭借自身的销售能力帮助发行人发行证券,同时,投资者又借助销售商的投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可见这其中作为承销商的券商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中介作用,所以保荐人在发行审核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对主承销商的违规操作及时核查纠正。

要实现切实可行的注册制,不仅要明确承销商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完善保荐人制度。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保荐人制度,改变原有只以考试为重点的方式,通过全面选拔机制综合考虑保荐人的素质。其次,要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性,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合谋的情况。最后,完善当前保荐制度的法律法规,对欺诈合谋等行为严惩。

(二)改变中介机构角色错位现象,明确各自职责

借鉴美国注册制下的各个中介机构明确分工,明确正文部分由发行人先拟,审计师负责撰写审计报告与财务报告,发行人律师负责把关正文的文字,以及准备招股书、注册表附件和其他披露文件,并且各自对其职责负责。尤其要改变券商与律师角色的错位现象,尽管两者对于发行人的证券发行都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两者的侧重点一定要有明显的区分。

首先,要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对法律意见书和券商路演和定价的管制;其次,让律师严格把关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文字质量和提高法律意见书的质量,让券商在路演定价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做好尽职调查的工作;最后,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使得放低门槛的注册制给更多优秀企业机会,也不落下企业的质量。

(三)实现多样化的定价方式,提高市场化程度

单一和行政干预过多的定价方式不利于证券公司发挥其作用,也不利于全面反应市场和产品信息。尽管我国定价方式近年来一直在改进,但是在实践上还有一定的不足,因此,注册制下必须实现定价方式的多样化,网上网下相结合,竞价与询价相配套,从而提高定价效率,使得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信息。

借鉴美国的累计询价法,充分发挥券商的作用,提高市场化程度。由主承销商将路演与推介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获得投资者真实的价位和需求信息,畅通市场买卖双方信息。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无论哪一个国家实行注册制,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建立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尤其是持续披露,必须认真把关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避免出现企业上市第一季度就亏损的情况。

作为最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招股说明书,必须严格按具体规定拟写,充分准确的披露存在的风险点。同时,承销商必须严格把关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做好尽职调查,对投资者负责。此外,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相当重要,必须对于提供虚假报告、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提高证券发行的总体质量。

五、结语

自1999年实行核准制以来,至今经济已经发展十几年,政府对于证券发行过多的干预早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的情况。再加之近年来对于注册制的呼声高涨,实行注册制是我国证券发行改革的必然。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必须探索一条中国式注册制路径,鉴于当前券商在证券发行市场的问题,我国需要对其在保荐人、承销商、定价方式和信息披露各方面做一定的职能转变,从而更好地达到注册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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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文华.中国式注册制:市场基础与实践路径[J].金融市场,2014:68-74.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3

有人说,这几年掉价掉得最厉害的就是大学生--大学扩招,在带给人们更多受教育的机会的同时,也增大了就业危机。“天之骄子”们于是不得不丢掉优越感,跻身于激烈的就业竞争。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来说,自荐书纷纷变成打开其就业大门的一块“敲门砖”。但他们的自荐书你仔细研究过吗?看出了其中有什么名堂吗?社会各界对“发水”自荐书有何看法呢?笔者从各方面作了一些调查供大家参考。

你骗我骗大家骗不骗白不骗

周莲是成都某大学中文专业20xx年的毕业生,在一家公司当内部刊物的编辑。能进这家公司,周莲那份让人刮目相看的自荐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院报主编,曾在数家媒体实习、兼职,有相当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丰富的报刊工作经验……”用人单位一看,当即拍板要人,并作出承诺:工资每月800元,要签劳工合同,要办医疗保险,有福利,工作内容是整理编写内部资料……

一个月后周莲和公司就爆发了战争。原因很简单:公司不但没跟她签合同,没办医疗保险,而且还只发400元月薪。周莲遂和公司理论。经理振振有辞地说:“承诺的待遇是正式员工才有的,你刚毕业,当然有个试用期。”周莲责问当初招聘的时候为何不讲清楚,经理说:“你一上办公桌我就知道你是个新手,没点破是给你面子。”周莲一下子就哑了———她根本不是什么院报的主编,也从未在哪家报社任兼职,仅仅有过几次发稿经历而已。结果摆在周莲面前的只有哑巴吃黄莲和自动辞职两条路。

周莲承认在自荐书里“做了手脚”,但她说用人单位也不地道:“他们不也常常会开出一些根本就办不到或不想办到的‘优厚待遇’吸引我们吗?”在周莲眼里,大家都在欺骗,应聘者不做手脚就要吃亏。

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品德第一,能力第二

成都某书城今年6月打算招一名打字员,招聘广告后应聘者纷至沓来。在100多份自荐书中,有个一个月后才毕业,汉字输入速度达到120字/分钟的廖玲引起了用人方的注意。当他们打电话叫廖玲前来面试时,廖玲双手贴满胶布跑来了,结果一试,她每分钟仅能打60字,据廖玲说是“昨天打篮球不小心把手伤了”。实际上书城的内定条件只要求60字/分钟。可是书城负责人对部下说,廖玲受没受伤大家心知肚明,以她的速度我们可以要她,但书城不会考虑她了,因为我们很难对一个不诚实的人投以信任。

一广告公司老板坦言:“我从不看应聘者的自荐书,我只相信他的作品和我的眼光。”他说人都有虚荣心,应聘者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荐书上添油加醋,所以,他除了看作品外,全靠自己的眼睛暗地里给对方打分。

被采访的数家用人单位有三分之二表示:一旦发现能力与自荐书出入较大的,将毫不留情地请走。

学子之辩:这是自我包装!

四川师范大学外语系李力透露,他班上有一个学生会干事,自荐书上变成了学生会主席;一个在外面干过两个月家教的学生说自己“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个仅在某报实习过的应届生在自荐书上成了“兼职记者”.......像这种抬高自己的情况在相当一部分学生中存在,“他们这是在完成一种自我包装,可以理解。”

西南交大建筑系的张建英认为,自荐书本身就是一个人修养、能力的载体之一,在客观的基础上把自荐书“做”得好一点,既可表现自己的才能,又能获得用人单位好感,何乐而不为?“即使有些‘水分’,也可让当事人在实践中去‘挤干’嘛。”

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物理系的陈兵说,去年毕业时他到一家电器公司应聘技术部主管,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度很高的大企业,待遇相当不错。公司只要两人,而去应聘的却有三个:一个只有大专文凭,却在本行业工作了4年;另一个是复旦大学物理系研究生,还有一个就是他。公司最后把他淘汰出局。陈兵说,其实那家公司只是仅凭印象:“你怎么就断定我不行?所以,一份优秀的自荐书,往往能在应聘时起关键作用。”

老师:“发水现象”背景复杂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4

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内获得了市场的快速扩容。但在肯定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和转轨的证券市场,过去10多年的市场快速扩容具有明显的粗放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和投资银行业的业务水平都还亟待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典型表现之一是,有相当比例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据国内有关券商所发表的统计资料,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共有170家公司发行了股票,其中首次公开发行(IPO)60家、配股85家、增发25家。截止2002年6月30日,共有53家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占总发行数量的31%,其中有24家变更比例超过了30%。2002年中期出现亏损的企业有10家,占总发行数量的5.8%,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下滑公司共有72家,占总发行数量的42.3%,其中下滑比例超过50%的,共有13家,占发行总数的比例为7.6%。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来看,有23家企业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低于50%的有70家,占总发行数的41.17%,其中低于20%的有25家,占总发行数的比例为14.7%。

除了发行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外,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另一主要表现是,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比如,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直接挪用募集资金,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资产来承担过大的担保风险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还出现了多起通过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案例。

因而,为了系统提高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增强中介机构对发行公司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真正形成把质量好和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的效率机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保荐人将在中介机构体系中充当“第一看门人”,负起“总把关责任”,即全面负起对发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董事进行尽职督导,对各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尽职核查的责任。这样,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中介机构体系内部的约束机制将大大增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环节中的筛选把关能力将会系统提高,并最终引导上市公司质量的系统性提高。

2001年前后,我国证券市场结束了证券发行审批制,实行了证券发行核准制。在实行核准制后,通过上市申请前主承销商辅导制,上报公司家数的通道管理制,信誉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实施,在发行和上市环节,主承销商在发行上市环节的法律贵任已经大大提高。推行保荐人制度后,由于增加了保荐责任,主承销商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将对投行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从以下4方面推动投行业务模式的全面转型。

将推动投行业向专业化模式转型

首先,保荐人制度将推动投行业务进一步向依靠行业研究来推动投行业务的专业化模式转型。由于保荐责任不仅覆盖整个发行上市过程,而且还需延续到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因而,如果发行公司在上市后就出现大幅度的业绩波动,募集资金使用出现大比例的变更,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水准将会受到质疑和问责。为了在尽职调查中,提高对于发行人商业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业绩预测方面合理性的审核判断能力,保荐人必须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空间、市场波动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专业性判断能力。

在过去行政审批的发行制度下,主承销商业务拓展主要依靠上市指标的获得,而不是依靠主承销商对于行业和公司的价值判断能力。实行通道制后,由于单个主承销商的通道数目有限,因而,为了提高通道利用效率,主承销商将会对发行公司按照质量高低进行排队,并把质量高的发行公司筛选出来优选上报。但是,由于通道是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主承销商,各主承销商都拥有一定数目的通道,所以,如果一家发行公司在某家主承销商的通道队列中按质量指标排在靠后,那么,这家发行公司可以选择别的具有空闲通道的主承销商而获得顺利上报。所以,相对于行政审批制而言,在通道制条件下,主承销商的质量意识虽有了较大的增强,但是,由于现有通道分配方式体现了较强的平均主义色彩,所以,通道制的这种竞争的有限性将制约主承销商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主承销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进化机制。

相对于通道制而言,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公司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形成直接的挂钩,保荐人的保荐收益直接和其承担的保荐风险相对应。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的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保荐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竞争力。如果说在审批制条件下,主承销商之间竞争的是指标公关能力,在通道制条件下,既竞争质量又竞争通道的话,那么,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之间竞争的将是质量和信誉。因而,保荐人制度推行后,保荐人只有扎扎实实提高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能力,才能提高保荐绩效,并最终在投资银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

保荐人将需更加关注发行人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

由于在保荐责任期间,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之一是,督导发行人董事、径理层以及控股股东知晓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在保荐责任期间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大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层的计多决策动机主要是体现了大股东的意志。因而,规范董事和经理层行为的关键是规范大股东行为。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大股东行为的不规范。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一个整体企业中剥离出一部分盈利性资产来上市的,大量非盈利资产仍然留在了母公司。许多大股东把最优质的一部分资产拿出来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募集到最大量的资金,然后让这部分资金来解救大股东自身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大股东从子公司上市的时候起,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就虎视眈眈。大股东要么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要么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套取现金。还有另一种投机,型的收购人,它们进入上市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后,对上市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引狼入室”。这些收购人本质上没有做好主业的能力,它们也根本不想去做好主业。它们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就是想从上市公司中,或者从二级市场中套取短期利益。

所以,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为了减少因为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保荐人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保荐人在选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伙伴时将要更加审慎

根据港交所的最新保荐人制度设计,保荐人将需要对出现在招股书中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专家报告”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并为这种审慎核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这种审慎核查义务需要达到的标准是,保荐人在核查后确信,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报告没有明显的虚假、遗漏和误导性内容。为了降低因为各专业性中介机构报告出现的问题而招致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需要审慎选择资信和声誉好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据安邦资讯报道,对于保荐人对于专业性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机制,香港投资银行业界对保荐人制度的反应是,日后保荐人为减低“牵头责任人”的连带责任风险,只会聘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型律师事务所,因这些大所大部分已购买了尽责保险。

对保荐人内控体系和人员稳定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保荐工作存在多层面的连带责任风险,要求从事保荐业务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所以,保荐人必须为上市保荐业务建立起合适的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在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中,每个参与上市保荐业务的人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和授权。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必须有一套全面的规章制度,并且要及时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对规章制度进行改进更新。

保荐人制度要求保荐人至少维持一定数目的获得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从事保荐工作,比如港交所和英国二板市场上市规则要求保荐人至少拥有4名这样的合格的保荐业务人员。如果参与保荐业务的部分人员没有获得合格保荐业务人员资格,那么,这些人员必须是在合格保荐业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之下进行相关保荐工作。对每一个上市保荐项目来说,最后必须由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负总责。

另外,由于保荐责任期较长(比如延续到上市后的2个会计年度),所以,为保证保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的流动也不能过于频繁。

海外保荐人运作模式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在英国的二板市场,上市保荐人被称为Nominated  Adviser。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被称为Sponsor。上述三个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的精神实质基本上类似。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建立于1995年,目前在该市场上市的公司总数超过850家。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凡在其二板市场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必须在上市前聘请一名获得交易所资格认可的上市保荐人,来牵头负责整个上市过程中发行公司与交易所的往来事务,并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为发行公司提供保荐服务。伦敦证交所二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二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高,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对于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知晓程度和内部规范运作程度不够高,所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在发行和上市后引入一个保荐人,来对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提供外部辅导和监督。

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上市引入了类似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上市保荐人制度要求H股上市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必须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另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督导义务。该保荐人制度还规定,在H股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一年内,上市保荐人仍然对于H股公司具有保荐义务,督导其董事知晓并遵守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履行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1999年9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建立。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参照了H股上市保荐人制度做法和运作经验,引入了和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相类似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上市保荐人。保荐责任期为发行上市全过程,上市当年,以及上市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自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后,香港证券交易所一直在酝酿把其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推向主板市场,以便在其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实行统一的投资银行执业标准。2000年5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中的第3章进行修改,并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规定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有关主板上市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和处罚条款的具体规定基本上是在比照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主板市场的运作特性作了一些调整后作出的。

2002年前后,香港主板市场出现了多家上市公司在发行环节涉嫌造假事件,使市场对于投资银行的尽职调查水准,以及相关专业性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提出了质疑。

2003年5月30日,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SFC)联合了《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建议在主板和创业板实行统一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保荐人制度把保荐人定位成“牵头责任人”,在发行上市环节以及上市后的后续保荐责任期内,保荐人需要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确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10月,我国创业板筹办机构参照香港创业板和英国二板市场的做法,拟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并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咨询文件。2002年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市场专题小组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和国务院起草了《股票发行上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主要在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合并和修改,从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法规基础。该征求意见稿将上市保荐人制度引入主板市场,规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主承销商进行保荐并承担保荐责任。保荐的期限为公司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会计年度余下的时间及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保荐人的责任和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经起草了《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券商投行业界征求修改意见,预计保荐人制度将会被正式引入到国内证券市场。

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港交所保荐人制度设计

上市保荐人制度设计具体包括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则设计,而保荐责任的设计又是保荐人制度设计中的核心环节。下面我们将根据港交所《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中的最新设计方案来对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的主要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

保荐人的保荐责任期包括发行上市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一段时期(比如2个会计年度)。除了在保荐人不再满足保荐人的资格要求等的特殊情况下,保荐人一般不能在规定的保荐责任期内终止其保荐责任。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上市保荐人的核心责任是确认所保荐上市的发行公司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适合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上市期间保荐人的核心责任具体包括三方面义务的履行,一是履行对其所保荐的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义务,二是履行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督导义务,三是履行对专业性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完成的有关发行公司的专家报告,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尽职核查义务。

公司上市后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继续履行其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辅导义务;二是,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披露资料在公开披露之前履行尽职核查义务,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要求。

如果保荐人没有尽职履行上述保荐责任,保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比如,公开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免除保荐人资格等。

保荐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规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保荐人必须最终确信两点内容,一是,在上市材料中,除了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专家报告部分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二是,发行人符合交易所的基本上市条件。为此,保荐人不能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管理层、董事和控股股东所提供的材料而作出结论,必须深入到发行人所属的企业,对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等进行独立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的核查。另外,保荐人还必须对发行人的商业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性评估,以确信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

保荐人对于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辅导义务规定的基本目标是,确信发行人董事具备足够的经验、资格、能力和诚信,以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义务,从而确信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能够管理好上市公司。为此,保荐人必须对新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发行人的内控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诚信和守法纪录进行必要的调查。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5

《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中注协近日印发了《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专项信息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部近日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新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将更规范透明

近日, 财政部在其官网上相继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并明确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计准则拟大规模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近期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修订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申请转制

近日,随着财政部会计司受理普华永道中天转制的一纸公示,预示着“四大”即将全部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四大”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规定,在转制3年后将面临首席合伙人的更换。

亚审召开腐败与舞弊审计研讨会

亚洲审计组织第10次科研项目“腐败与舞弊审计:关于打击腐败和洗钱行动的评估”第一次研讨会12月11日至13日在深圳召开,本研究项目由中国审计署担任牵头人,来自印度、韩国、俄罗斯、土耳其、澳大利亚等14个亚洲审计组织成员国的24名代表参加了课题研讨。

国家档案局规范财税审计等档案管理

国家档案局近日制定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文件规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一套《中国审计》特种邮票发行

在审计署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力合作下,历经一年多的调研、设计和论证,反映中国国家审计题材的《中国审计》特种邮票于近日正式出版发行。该套邮票设计得到了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考古学家、青铜器专家等多方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整体反映了中国审计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

中税协拟试行等级注税师年审制度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决定在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开展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等级注册税务师执业能力,强化等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保证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完整性。

陈毓圭当选IFAC理事会理事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年度会员大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选举了新任理事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成功当选。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财务门槛取消

证监会近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原财务门槛取消。同时,《指引》也不再对境外上市设前置程序。

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明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780 多种进口商品将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税总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深交所拟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市场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出台

财政部日前《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分析人士指出,该办法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中国证监会全面改革基金产品审核制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近日实施《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全面改革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根据改革新规,证监会将取消基金产品审核通道,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上报数量和类型。证监会同时缩短产品审核期限,常规产品按照简易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年正式施行

证监会日前《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此外,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深交所交易规则修订稿正式

深交所正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共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3条,除进一步明确有关“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安排外,还从规则衔接与整合角度,将前期的有关交易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吸纳入《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

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及评价办法

深交所发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统一适用的《保荐工作指引》和《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并自之日起施行。《指引》引导保荐机构高度重视持续督导工作,引导保荐机构合理确定承销及保荐费用,鼓励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工作进度分期收取保荐费用。

30项行政收费取消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国资委:央企将施行全面风险管理

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央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还了《关于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情况纳入监事会当期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派驻各中央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央行正式金融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

央行近日正式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应用基础、安全保障、设备、支付应用、 联网通用5大类35项标准。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近日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中上协还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共37人当选。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

近日,电监会联合发改委《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全国各地近800个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金额得到明确: 根据上网电量的不同,受补贴的项目中高的多达6647万元,少的仅有70万元。

银行业标准体系涵盖五大类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编制完成《银行业标准体系》。该体系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于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

香港证监会强推保荐人监管改革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强力推行保荐人监管改革。从明年10月1日起,招股书失实保荐人须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北京国税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近日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内设11个科室,160人编制,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个性化服务,主要包括:资格认定、证明开具、审批备案、下户核查、税收分析等工作。业务管理直接对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

毕马威2012财年营收230.3亿美元

毕马威国际(KPMG International)宣布,该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财年合并营收创下历史新高,达到230.3亿美元。按当地货币计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4%,按美元进行调整后的营收同比增长了1.4%。

北京注协成立五个专家委员会

北京注协近日成立了行业注会五个专家委员会,这也是全国注会行业中首个类似的专家团队。分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IPO审计专家委员会、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中小资产评估机构技术援助专家委员会。

深12家会计所入选深港首期合作名单

截止到2012年11月15日,共有31家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申请首期合作培育计划。11月19日,双方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根据两会报名事务所的规模情况及合作意向,确定了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第一期合作计划的深圳广深、业信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谢旭人:营改增新增邮电等行业试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郭树清: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疏导分流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日前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研讨班上表示,要研究有效措施,通过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进行疏导分流。要严格依法查处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督促保荐机构对发行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特别是财务信息集中进行专项核查。

罗梅:年报审计重视收入确认关联交易

中注协标准部副主任罗梅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应重视收入确认真实合规、警惕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重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适当性。

IASB拟修订IFRS10和IAS28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2011)》(IAS28)进行小幅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IFAC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近日对外宣布,选举来自新西兰的沃伦·艾伦(Warren Allen)为新一任主席,任期2年,截止到2014年11月。同时,IFAC也批准了对来自美国的奥利维亚·柯特蕾(Olivia Kirtley)的提名,任命其接替沃伦·艾伦担任IFAC副主席一职。

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蓝皮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现已了不包括可提前采用之准则的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该合订本(俗称“蓝皮书”)包括自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所有正式公告,但并不包括生效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VSC就两项资产估值征求意见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了两份应循程序文件,以征求有关估值主题的反馈意见。一份是有关投资性房地产估值(特别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要求的估值)的讨论文件,另一份是有关公共部门主体用于提供服务的专门用途资产估值的征求意见稿。

SEC诉五大所重创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的中国分所以及德豪国际(BDO)中国成员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是这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SEC提供调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这使得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审计监管法律冲突愈发尖锐化。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6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综治委牵头,公安、民政、人劳社保、财政、卫生、教育、宣传媒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举荐、确认、奖励、保障、宣传等工作。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县公安局负责。

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县公安局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向县公安局申请或者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材料。

第七条县公安局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核并予以确认,下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送达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不符合条件而不能确认的申请或举荐,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有关单位或个人举荐的,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第八条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安局应当予以确认:

(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事迹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中,事迹突出的;

(四)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事迹突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分别给予奖励: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通报嘉奖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嘉奖证书,并发给00元的奖金;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记功证书,并发给2000元的奖金;

(三)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别上报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见义勇为行为尚不够嘉奖以上奖励的,由协调小组评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500元至800元的奖金;

(五)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的,由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前往探望,并发给200元至500元的慰问金。

第十条县公安局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和表彰建议意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一年一次。对个别见义勇为人员事迹非常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视情及时组织表彰。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该为其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基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有关保障。见义勇为基金采取财政拨款、慈善基金捐助、企业及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独立建帐,民主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县各级医疗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等费用,由行为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监督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及时支付;不能及时支付的由协调小组帮助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或亲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有关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县公安局可以根据情况书面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有关费用。

无加害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有关费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费用经协调小组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给其工资、奖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其他人员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后,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其经费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的应给予伤残等级鉴定,见义勇为人员待伤势基本稳定后,可凭县公安局出具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或介绍信,直接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及时出具伤残等级证明。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待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有关工(公)伤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县民政局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享有就业、入学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第二十一条县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人员未予保密或者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确认、奖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工作中,推诿、拖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弄虚作假、的;

(四)打击、报复、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员坐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威胁,不予救援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7

【关键词】创业板 券商 机遇与挑战

一、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创造了更多盈利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到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创业板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资金限制,这就意味着将来会有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从而给券商开展经纪业务创造一定机会。对于那些已取得直投业务资格的12家券商而言,创业板为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最佳的ipo退出渠道。但是目前大多数券商尚未拿到直投牌照,这对相关券商备战创业板很不利,同时。由于投行业务一直未有太大起色,本次创业板开闸几乎吸引了所有券商的注意力。长期看来,12家有直投资格的券商更具有价格优势,因为它们可以不注重承销的费用,而是可以把直投业务作为保荐公司上市的主要利润来源。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有利于业务创新和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随着直投业务的广泛开展,券商在创新业务上受到的严格管制将逐步放松,融资融券、金融期货、备兑权证等创新业务和衍生产品将陆续推出,创新业务将从提升传统业务市场份额、提升传统业务规模、改善传统业务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推动证券公司业绩的提升。所以证券公司要加强创业板市场的业务创新,加大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增加投行的产品和服务品种,培育新的市场,大力开拓非公开发行和场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投行的业务空间。

二、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的保荐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业板中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引入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创业公司在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时,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保荐人必须是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条款,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将自动获得保荐资格,无须向监管部门重新申请。保荐业务的开展将给券商带来实际的利润和潜在的收益,成功的保荐业务运作有助于提高券商的社会信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重视上市保荐人制度。纳斯达克规定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同保荐人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有保荐人。除此之外,更为重要地体现在对保荐人的资格以及保荐人承担的责任上要求较高。一般规定,保荐人应是在当地注册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创新企业申请上市,并在上市后确保上市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等有关上市规则。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每半年至少公开发表一次独立的报告。保荐人的责任期限为二年。

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在主板和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时间将被区分开,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并且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券商在长达三年的保荐期内将承担大量的保荐义务和责任,其保荐效果如果得不到市场和管理层的双重认可,他们的这种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下可能变为竞争劣热,从而严重影响其社会声誉和地位,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不利。

三、创业板将促进券商对经营理念进行调整

创业板市场的开设要求券商重新审视和调整其发展战略及经营理念。由于创业板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特征的市场,它要求参与者具备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并非所有的券商都能成功地从这个新兴市场中分享到丰厚的收益。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要求证券公司首先要强调内部的监管。纳斯达克要求证券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监管,监管范围包括各个业务领域。公司内部监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司管理规则和业务流程,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查,定期参加实施规则的学习讨论。经过注册的公司业务代表出现违规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将由于检查不力而受到处罚。香港主板市场运作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和经验,但是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和运作都只有五年多时间,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性不够严格和监管机关执法力度不强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市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欺骗事件和丑闻使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失去信心,结果是将资金撤出创业板市场。纳斯达克的投资者多为投资机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多为散户。创业板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创业板的原构思,本是为一些专业投资者而设,这些专业投资者拥有较多的财力,熟悉专业投资的手法,在判断创业板公司在竞争成败机会方面较有把握。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资金限制,而散户相对于专门的投资机构缺少专业投资知识和分析能力,易造成盲目跟风,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券商还应该做好准备,加强对散户进行充分的投资者教育。

由于发行方式和政府干预方面的原因,过去开展承销业务对发行企业的质量关注不够。而创业板股票的发行高度市场化和券商一定的连带责任化,使政府部门的影响作用已大大淡化,为此券商必须更新观念,从以“争项目”为核心向以“选项目”为核心转变,注重选择企业的质量和发展前景。可以选择那些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走创业板,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也正是进入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实现扩张的阶段,资本市场为其进行融资将有助于提高他们成功的概率。

参考文献: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8

我今天竞聘的岗位是工程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我的竞聘报告共分为五部分:

一、自我介绍

二、竞聘优势

三、对竞聘岗位的认识

四、如果竞聘成功我所要开展的工作

五、结束语

一、自我介绍

姓名:****

年龄:29 岁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7月

职称:助理经济师(已通过中级经济师理论考试)

现任职务:**董事会秘书室秘书

兼团总支书记

二、竞聘优势

1、多年从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从1997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团总支书记职务,历任共青团中油化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在长期的共青团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期间,公司团总支先后荣获1998年度**市先进团支部、1997、1999、2000、2001年度吉化公司先进团总支。连续荣获化建公司1997至1999年度先进团总支、2000、2001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在主抓青年文明号工程活动中,先后荣获辽宁、沈阳市、总公司、分公司四级青年文明号;推出了2名全公司十大杰出青年,2名分公司创新创效先进个人。本人5次荣获公司优秀团干部、3次荣获公司优秀团干部

2、 长期协助公司开展党务活动。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本人协助公司党支部、工会开展并完成了诸多党务政工工作,并取得良好佳绩,在2001年被评为化建公司百名优秀共产党员之一。本人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名列总公司前茅。本人连续2次被化建公司评为标兵报道员,2次被聘为《****报》特约记者,现为《****报》记者兼副刊编辑。六年间,我在《*****报》中稿百余篇,国家、、市、级新闻媒体中稿30余篇,在全征文比赛中2次获奖,协助公司参与完成了快速发展调查报告和公司企业文化手册等材料的编撰工作。

98年至2001年4月,担任公司劳资员期间,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工作,于98年率先采取微机化管理,逐年累计员工收入,各类人员排榜,并与上年度比较增长率,以辅助公司决策,实现了工资分配向管理骨干、一线骨干倾斜的分配方针,实现了公司分配上的科学、合理、激励原则。保险工作的各项基础台帐齐全,作为化建公司保险工作的样板单位,接受过公司及化建公司的各种检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参予了公司改制的全过程及资质申报、公司岗位标准制订等项工作,参与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及两级公司的入股工作。

三、 对竞聘岗位的认识

工程公司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在向着一个特级、两个一流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壮大主业,提高专业施工能力和施工水平,培养、储存和使用适应长期发展所需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而成立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党支部副书记在企业未来发展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不仅要协助行政带出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有战斗力的青年军,更要抓好队伍的培养和塑造,提高不同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让这一公司成为施工专业人力资源的重要基地;同时依托广阔的市场资源和丰富的企业文化氛围,确保这支队伍作为化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可持续发展。

1.以“强制式管理、军事化指挥”为指导,完善内部管理工作。

⑴.建立健全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机构构成,从管理岗位、职能科室到各个辅助岗位均建立岗位标准,使每一名员工、管理人员明确目标、岗位责任和义务,达到高效上岗、高效工作。

⑵.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细则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细则和规章制度是强化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建立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和经营管理考核细则,一个是对内的员工管理,包括细则一个是对外的工程管理,包括细则,实行打分制,定期考核,季度公布,达到奖罚有理,员工服气,其次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距不成方圆,尤其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更是如此,从员工管理、用工管理,一直到食堂、宿舍都要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以此约束员工,使企业稳定运行。

2.以“思想理念领先”为指导,有效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⑴.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青工队伍。开展“三素质”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通过化建历史教育,学习企业英雄事迹,化建企业文化形成、发展过程,深入了解化建的作风、形象、精神,召开讨论代会、座谈会,制作企业文化小手册,组织知识竞赛,使其真正树立“我是公司人”、“理想、奉献、成材在公司的”思想,构筑起一个思想平台,使员工始终与公司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与公司“三同理念”思想领先保持一致。通过宣传、引导高素质人,全面掌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遵守企业章程、规定,提高员工的组织观念、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作一名守法、守纪、合格人,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劳动竞赛,强化训练等手段,教育员工向书本学习,向老师学习,向实践学习,把学习成果应用到施工生产之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⑵.加强培训,通过提高专业技术本领培训工作是青工能否快速适应抢建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针对新员工多、专业技术从零起步这一实际,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导师带徒,拜师学艺”活动,促进这项工作向着经常化、制度化、全员化方向发展,培养技艺精湛、贡献突出、担当栋梁的优秀青年施工人才,“导师带徒”活动与正常的专业技能培训相比有其明显的优势,言传身教,手把手教,师徒情谊产生的效应远远超出了培训的范畴。在这次活动中,将严格按照制度化操作,由党政牵头,共青团协助确定“导师带徒”主体,即:师傅和徒弟签定师徒合同,明确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导师带徒”活动规章制度、日常活动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实际技能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建立“导师带徒”活动档案、活动资料,包括师徒合同、登记表、考核鉴定表等,经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岗位能手,并在晋级、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岗位练兵比武中获奖的徒工,其导师将享受一定奖励,并在导师 选拔最佳师徒。

⑶.以“公开选拔,择优上岗”为原则,在合同工选拔任用上引入赛马机制。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9

我今天竞聘的岗位是工程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我的竞聘报告共分为五部分:

一、自我介绍

二、竞聘优势

三、对竞聘岗位的认识

四、如果竞聘成功我所要开展的工作

五、结束语

一、自我介绍

姓名:****

年龄:29岁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7月

职称:助理经济师(已通过中级经济师理论考试)

现任职务:**董事会秘书室秘书

兼团总支书记

二、竞聘优势

1、多年从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从1997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团总支书记职务,历任共青团中油化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在长期的共青团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期间,公司团总支先后荣获1998年度**市先进团支部、1997、1999、2000、2001年度吉化公司先进团总支。连续荣获化建公司1997至1999年度先进团总支、2000、2001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在主抓青年文明号工程活动中,先后荣获辽宁省、沈阳市、总公司、分公司四级青年文明号;推出了2名全公司十大杰出青年,2名分公司创新创效先进个人。本人5次荣获公司优秀团干部、3次荣获公司优秀团干部

2、长期协助公司开展党务活动。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本人协助公司党支部、工会开展并完成了诸多党务政工工作,并取得良好佳绩,在2001年被评为化建公司百名优秀共产党员之一。本人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名列总公司前茅。本人连续2次被化建公司评为标兵报道员,2次被聘为《****报》特约记者,现为《****报》记者兼副刊编辑。六年间,我在《*****报》中稿百余篇,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中稿30余篇,在全省征文比赛中2次获奖,协助公司参与完成了快速发展调查报告和公司企业文化手册等材料的编撰工作。

98年至2001年4月,担任公司劳资员期间,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工作,于98年率先采取微机化管理,逐年累计员工收入,各类人员排榜,并与上年度比较增长率,以辅助公司决策,实现了工资分配向管理骨干、一线骨干倾斜的分配方针,实现了公司分配上的科学、合理、激励原则。保险工作的各项基础台帐齐全,作为化建公司保险工作的样板单位,接受过公司及化建公司的各种检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参予了公司改制的全过程及资质申报、公司岗位标准制订等项工作,参与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及两级公司的入股工作。

三、对竞聘岗位的认识

工程公司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在向着一个特级、两个一流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壮大主业,提高专业施工能力和施工水平,培养、储存和使用适应长期发展所需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而成立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党支部副书记在企业未来发展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不仅要协助行政带出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有战斗力的青年军,更要抓好队伍的培养和塑造,提高不同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让这一公司成为施工专业人力资源的重要基地;同时依托广阔的市场资源和丰富的企业文化氛围,确保这支队伍作为化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可持续发展。

1.以“强制式管理、军事化指挥”为指导,完善内部管理工作。

⑴.建立健全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机构构成,从管理岗位、职能科室到各个辅助岗位均建立岗位标准,使每一名员工、管理人员明确目标、岗位责任和义务,达到高效上岗、高效工作。

⑵.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细则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细则和规章制度是强化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建立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和经营管理考核细则,一个是对内的员工管理,包括细则一个是对外的工程管理,包括细则,实行打分制,定期考核,季度公布,达到奖罚有理,员工服气,其次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距不成方圆,尤其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更是如此,从员工管理、用工管理,一直到食堂、宿舍都要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以此约束员工,使企业稳定运行。

2.以“思想理念领先”为指导,有效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⑴.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青工队伍。开展“三素质”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通过化建历史教育,学习企业英雄事迹,化建企业文化形成、发展过程,深入了解化建的作风、形象、精神,召开讨论代会、座谈会,制作企业文化小手册,组织知识竞赛,使其真正树立“我是公司人”、“理想、奉献、成材在公司的”思想,构筑起一个思想平台,使员工始终与公司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与公司“三同理念”思想领先保持一致。通过宣传、引导高素质人,全面掌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遵守企业章程、规定,提高员工的组织观念、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作一名守法、守纪、合格人,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劳动竞赛,强化训练等手段,教育员工向书本学习,向老师学习,向实践学习,把学习成果应用到施工生产之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⑵.加强培训,通过提高专业技术本领培训工作是青工能否快速适应抢建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针对新员工多、专业技术从零起步这一实际,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导师带徒,拜师学艺”活动,促进这项工作向着经常化、制度化、全员化方向发展,培养技艺精湛、贡献突出、担当栋梁的优秀青年施工人才,“导师带徒”活动与正常的专业技能培训相比有其明显的优势,言传身教,手把手教,师徒情谊产生的效应远远超出了培训的范畴。在这次活动中,将严格按照制度化操作,由党政牵头,共青团协助确定“导师带徒”主体,即:师傅和徒弟签定师徒合同,明确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导师带徒”活动规章制度、日常活动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实际技能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建立“导师带徒”活动档案、活动资料,包括师徒合同、登记表、考核鉴定表等,经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岗位能手,并在晋级、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岗位练兵比武中获奖的徒工,其导师将享受一定奖励,并在导师选拔最佳师徒。

⑶.以“公开选拔,择优上岗”为原则,在合同工选拔任用上引入赛马机制。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10

二、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三、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里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选聘工作意见和公告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规定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五、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基本经济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代偿。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六项规定职责

七、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

中组部提出,要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充实新鲜血液,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并明确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为: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一个续聘期限为3年,续聘次数原则上为1次。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4、扶持自主创业。各地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各级农业部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阳光培训”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共青团组织优先把大学生“村官”纳入SYB培训范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纳入全省“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协调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等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创业贷款;依托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优先对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通过开展创建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点、举办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召开创业推进会、评选表彰创业先进典型等活动,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未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5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对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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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距离秋季学期开学还有一段时间,但南开大学2013级研究生新生已经可以提前“报到入学”了。

往年每逢9月,热闹非凡的新生报到现场都是每所大学校园里的必有风景。烈日高温下,热闹的背后是繁琐的报到流程,一张张表格、一条条注意事项,既累了新生,又苦了工作人员。今年,南开大学首先开通了“研究生新生服务网”,新生登录后即可完成个人信息维护,档案、户籍、组织关系转办,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申请,心理健康普查等一系列预报到手续,减少了现场报到部分繁琐的程序和排队等待的过程。

南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王凤说:“研究生新生服务网将学校档案室、户籍科、医保办、生活指导中心等多部门的迎新业务进行整合,将以往现场报到流程部分转移到网络,实现了报到工作的简单、便捷、高效——5分钟内就能将新生报到手续全部办妥。”

20余所

近日,由华东师范大学考试与评价研究院中外名校研究中心与国内20余所著名高中共同发起的C20慕课联盟(高中)筹建大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

C20慕课联盟(高中)旨在推动中国高中开发大规模在线公开微视频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联盟成员学校包括: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三中学、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广东省中山市纪念中学、上海市七宝中学、山东省青岛市第二中学、河南省郑州市外国语学校、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福建省福州市第一中学、天津市耀华中学、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江苏省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湖南省长沙市长郡中学、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贵阳市第一中学等20余所国内知名高中。

所谓C20慕课联盟(高中),其中的C即China(中国),20是指20所国内知名高中;慕课(MOOC)是英文“Massively Open Online Courses”的缩写,即“大规模公开在线课程”的简称。国内著名高中筹建慕课联盟,既是这些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提升自身声望的需要。在基础教育领域,借助慕课平台,实现学校教学模式的变革,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100种、

100部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向全国青少年推荐100种优秀图书、100部优秀影视片。根据通知,全国省会城市大型书城和新华书店要设立专区专柜,集中展销推荐图书和影视片光盘,并明确指出,学生购买推荐图书和影视片光盘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摊派。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12

    一般而言,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企业将支付以下一些费用:

    (1)承销费用。股票承销费用又称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股票时支付给后者的佣金,通常在股票发行费用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承销费用一般按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白承销商在投资者付给企业的股款中扣除。决定和影响股票承销费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发行总量。股票发行量的大小决定了承销机构业务量与承销费的高低,发行量越大,承销费越高。

    ②发行总金额。一般来说,承销费与股票筹资额成正比,股票筹资额越大,收取的承销费越多。

    ③发行公司的信誉。发行公司的信誉越好,发行股票的销路就好,收取的承销费就较低。

    ④发行股票的种类。不同种类股票的特点、风险互不相同,从而收取的承销费也不一样。

    ⑤承销方式。承销商在不同的承销方式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所不同,因此发行人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也不尽相同,通常以包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要高于以代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

    ⑥发行方式。例如,网下发行的承销费用一般略高于上网定价发行的承销费用。

    (2)保荐费用。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费用为发行公司委托保荐机构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支付的费用。

    (3)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股票发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评估、财务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企业自股票发行准备阶段起就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参与发行工作。此类中介机构的费用也是股票发行过程中必须支付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按企业规模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来确定。

    (4)印刷费用。企业必须为发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的印刷付出印刷费用,这笔费用将依印刷频率、数量和质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