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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协会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04 05:05:20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实现“征、建、管、分”四位一体,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统筹管理。又好又快推进各类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证工作的通知》政发〔〕21号)和《关于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排房(居民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府阅〔〕145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排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方法的通知》政办发〔〕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统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楼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安顿、物业管理等工作;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相关计划审定、工程质量平安、进度督查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审定区级征收安排房房源使用和调拨;对区内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标准、安排规范等标准的制定;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领导小组下设的保证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意见;督查联席会议议定各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数据统计、信息通报等工作。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确定工作目标

制订我区3-5年的征拆计划、选址计划、供地计划、建设计划、安排计划、配套计划等六大计划,根据市、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政办发〔〕2号文件精神。强化统筹布置,着力加快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含洞庭新城征收安排房)建设,努力实现“房等人”目标。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月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

区征收安排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及平安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和小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制定乡村居民拆迁计划和统计拆迁、安排进展情况;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人防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接收和管理等工作;农转非居民征收安排房的统筹管理和建设工作;洞庭新城、乡村居民征收安排房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定期向领导小组演讲工作,区房产分局: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证性住房建设及征收安排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保证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准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相关协调会;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保证性住房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保证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保证性住房考评工作,制定相应规范和评选办法,汇总初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区规划分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规划定点、配合项目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参与规划论证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和协调工作;集体土地拆迁计划制定及拆迁进展、安排情况统计;审核安排资格。

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上报。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配合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立项申报;根据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计划。

区城管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环卫设施的验收、接管等工作;行使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范围内的乡村亮化、环境卫生等乡村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建设各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各部门不正之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平衡地块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操持、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的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卫生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局:负责涉及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安排过程中的接待工作。

履行拆违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指导等工作。区控违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及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撤除行动。

以及群众性治安捍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的治安秩序,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平安捍卫工作。依法对危害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置。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协助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

交警楼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交通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等;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进展情况报表报送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征收拆迁和腾地;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迁统计、安排资格审核和表格填报、安排房建设需求汇总、回迁安顿、各项目接收后的物业管理以及对拆迁户慰问等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做到六个统一”即全区征收安排房项目由区征收安排局统一发文成立建设项目管理部。统一委托市、区规划部门进行项目规划,统一比选中介招标公司,统一参与各项目招标事项(融资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招标,比选建筑设计方案等)统一项目资金调度、征收安排房源的回购(移交)制订和组织落实全区征收安排房的分户及安置方案。建立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月开一次例会,统筹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如需例会协调相关问题,例会召开前一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例会将及时通报全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相关情况,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将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进展情况。并通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料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规定时间内将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规划方案审查机制。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方案设计和规划完成后。通过论证后,相关方案进入报批顺序。建项目重大设计变卦的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1.考核实施

报区政府督查室。项目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依据,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目年度、月度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竣工以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依据,交付以抽签摇号为依据。开竣工和交付量统一为项目总建筑面积数(含地下室面积、商业面积和公共配套设施)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各项目实施单位外)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对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分,并报区考评办,做为综合目标考核依据。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十五”时期,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群众的满意为宗旨,面向群众,依托社区,把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融入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做到明确“一个职责”,加强“三个建设”,坚持“四个结合”,做到了管理手段信息化,思想理念国际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宣传教育全面化。

一、明确“一个职责”

街道办事处每年都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按照区人口计生局《常州市天宁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明确社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社区居委会应本着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本社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避孕药具发放、计生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等有关的人口计生工作。同时,要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纳入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议事评议,落实好群众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社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并与本辖区内的属地小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向协议书》,督促属地小单位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职工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加强“三个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街道每个社区都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了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计生主任和计生协管员各一名,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由社区书记担任协会会长,组织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成立了楼道小组,选取计生协会会员、计生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组长,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采集等工作。目前街道共有协会会员9800多名,注册志愿者160名,楼道小组长1200多名。为了调动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去年开始,我街道实行了计生协管员职位“晋级制度”和年终“奖励制度”,对爱岗敬业、能吃苦,业务精,有突出贡献的计生协管员,直接提拔为社区干部,对工作积极负责,不发生计划外生育的社区计生人员,年终给予不低于1000元奖励。去年润德半岛社区的计生协管员王义珍,由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被直接提拔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时提拔的还有锦绣社区的计生协管员王映红,虹景社区的戚美娟等三位同志,今年街道又提拔了四位业务熟悉,吃苦耐劳、工作积极的计生协管员。同时,街道每年都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不少5次的集中性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2、加强阵地建设。“十五”以来,街道先后投入资金20多万元,在16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悄悄话室、视听室,并为每个社区配备了以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版面,还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和公示栏,街道16个社区共有23块内容温馨的计划生育固定标语,营造了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3、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和标准,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等。针对社区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计生信息不清楚这一突出问题,05年下半年,街道设计并统一印制了北环路街道社区家庭联系卡,将每户每人姓名、性别、婚姻状况、节育措施、联系电话、户口情况、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就业证号及小孩独生子女证号等计划生育需要的信息全部汇集在一卡上,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逐楼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二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一户一卡,提高了计生信息的准确度。

三、坚持“四个结合”

1、坚持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相结合。社区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制度之中。年初社区制定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向社区全体居民进行公示,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居民公开。定期组织居民召开座谈会,研究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年终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利用社区公示栏,常年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服务项目、再生育一孩审批、公益金的申请等计划生育事项向居民公开,让居民知晓和监督。

2、坚持计划生育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拓展计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室”、“悄悄话室”、“视听室”的作用,开展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入手,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街道在社区设立了“下岗女工温馨话室”,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关心母亲健康”活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工程。如翠南一社区计生协开展了“奉献爱心,拯救小生命”募捐活动,救助身患“血癌”的女孩—李佳荣小朋友。3、坚持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为了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到每个家庭,使生育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中,让广大居民在自治中进行宣传,在宣传中达到自治,我们利用社区的宣传橱窗、黑板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生育文化”进楼道活动,在每个楼道设立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计生宣传栏;利用社区人口学校、会员之家举办生殖健康专题讲座,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利用各大节日、纪念日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营造有利于提高人口文化素质的氛围,增强了新型生育文化的渗透力。北环社区计生协创作《男娃女娃都是花》,曾荣获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节目优秀奖。翠北社区创作的《四大嫂谈体会》荣获区计划节目优秀奖。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4

无偿划转的方式、内容、基准日期

鸡泽县人民政府将鸡泽县供电公司全部资产和人员(按现有身份)整体一次性无偿划转至省电力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最终数据以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划转人员最终数据以鸡泽县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为准。

无偿划转基准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实施步骤和程序

1、县政府冻结鸡泽县供电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变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向任何第三方借入资金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质押等。

2、4月10日前,鸡泽县电力公司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无偿划转”的请示,经批复后实施。

3、4月10日前,县供电公司完成资产、财务和人员清查,编制清册。

4、4月10日前,完成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确权工作。

5、4月15日前,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审计及法律调查。

6、4月18日前,县政府出具相关批复、核准文件,并上报市国资委审核。

7、4月20日前,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书。

8、4月20日前,对整个划转过程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9、4月20日前,报请市国资委就鸡泽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申请,出具书面批复。

10、4月20日前,按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和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办理资产、财务和人员划转移交。县电力公司将划转资料上报市电力公司。

11、4月25日前,办理完成县市级国有产权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保障措施

为确保无偿划转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完成,成立划转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县供电公司

(1)成立内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负责起草无偿划转请示文件;

(3)负责编制清产核资基础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提供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工作所必要的资料;

(4)对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5)负责与上级电力公司沟通协调,配合、支持中介机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

(6)负责向县财政局申报与核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7)按照划转工作所需要,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做好划转移交、档案管理工作。

(8)制定划转过程中的维稳工作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2、县财政局

(1)负责对省电力公司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予以备案;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

(3)向县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请示;

(4)协调完成国有产权划转、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3、县建设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房屋产权所属权确权证明。

4、县国土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土地产权所属的确权证明。

5、县人社局

负责办理划转人员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6、县政府办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5

(本公约20__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__年08月 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 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6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_____元(其中:征地费_________元、开发费_________元,建安费_________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_____元,甲方出资_________元,预收款_________元;乙方出资_________元,预收款_________元。

三、各方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_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月的20日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费随本清。

六、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行开户管理,双方确认_________行有权监督资金使用。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号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xx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5.在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____.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 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xx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____.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7

根据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特制定本意见,现予下发。

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

(一)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由4-5人组成,行政村书记、居委会主任任主任,行政村主任任副主任,行政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和其他村支委、村委、居委会委员任委员。

(二)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由行政村、社区计生服务员任计生办主任,各自然村、居民小区计生联系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本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

(三)健全计划生育协会

协会会员由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自愿申请,按村民总数10%比例发展。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理事,会长一般由村书记或主任、社区主任担任,总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专职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担(兼)任,秘书长由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担(兼)任,并根据会员布局分成若干个会员小组。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计生协会。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阵地

(一)完善管理服务阵地

完善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可设在社区卫生服务室,要挂牌),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配基本设施四大件(办公桌、B超检查床、档案资料柜、避孕药具箱),室内有计生组织网络、工作职责等规范的上墙资料。示范服务室环境布置温馨,要求设立“生育文化角”,并需再配四小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

(二)完善教育活动阵地

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计生协会“会员之家”(要挂牌),要求做到设施、计划、制度等齐全,并因地制宜开展协会活动。总人口18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人口学校”,组织村民、居民进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基本设施可综合利用,资源共享。

(三)完善计生宣传阵地

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要在村民或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黑板报、宣传窗、宣传标语和标牌,并做到宣传内容及时更新。各村、社区有村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的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公约,保证群众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得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公约上墙公布。同时各村、社区要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重点公开计生证件办理流程、优先优惠政策、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再生育对象情况、监督投诉途径等。

三、加强村、社区计生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措施,强化村、社区党政一把手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我镇各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队伍,为创造性地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措施

1.确保人员到位

一是要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由各村、社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每个村、社区均配备1名专职计生服务员,2000人以上的村至少配备2名计生服务员(条件不允许的村要求配备2名计生协管员,协助计生服务员开展计生工作)。流动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也需配备2名计生协管员。二是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自然村、居民小区均配备1名计划生育联系员。

2.确保经费到位

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资报酬占村主要领导工资报酬的80%以上,计生协管员的考核办法、工资报酬由各村落实,计生联系员工资报酬每年不低于2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夯实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人口计生工作大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8

[摘要]计划生育协会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新问题,拓展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解决新矛盾,力求有新的突破。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心下移,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关键词]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协会;以人为本

[作者单位]杨刚,大竹县计划生育局四川大竹635100

姜春云在全国省级计生协会长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计生协会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绝不能固守过去的老观念,沿袭过去的老思路,必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新问题,拓展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解决新矛盾,力求有新的突破。”基层计生协会,特别是乡、村一级计生协会,要如何才能实现工作的新突破?笔者以为重在三抓,即:抓整建,抓定位,抓创新。

一、机构抓整建,激发基层协会内部活力。

大竹县计划生育协会自80年代初建立以来,在计生工作中发挥了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普及婚育科学知识,控制人口增长,推动计生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已成为计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面对新的形势,计生协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旧的组织形式,旧的职能,活动制度及工作方法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入会门坎过低。按协会章程:“凡属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拥护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志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的,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基层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实际情况是,不少基层协会在发展会员时,并没严格遵守“本人申请,会员介绍”这一程序。

结果会员队伍虽然壮大了,但却由于过多过滥,使会员没有了荣誉感,也没了责任心,导致整体素质下降。

2.协会章程对会员的职能要求过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是计生协会的基本职能。但具体到基层协会,具体到广大基层协会会员头上,协会的这种职能就成为了一个跳起来也摸不着的金苹果。其结果是使会员的服务热情降低,五项职能一项也难以落

到实处。

3.机构人员不专。建立一个机构,办事是第一要务。但在乡(镇)村(居)一级协会,由于会长、副会长一般都由乡村实职领导兼任,会长不驻会,理事不理事,致使这些协会不可避免成了点缀。它实际只存在于乡村计生办的名册里,统计报表里、经验文章里。

大竹县基层协会自1999年以来开展整建工作的实践表明,农村基层协会组织存在的种种问题,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整建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而整建的重点则应放在“三优化”上,即:

组织形式的优化。就是适应城乡基层体制的改革,相应地调整基层协会的规模和设置,在村(居)协会,按地域或专业划分会员小组,在流动人口密集地特别是集贸市场建立协会组织,保证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能见到计生协会的组织在活动。

领导力量的优化。凡成功的非政府组织,总是有一个高素质并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这项工作首先要选配能胜任新职能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小组长,并设立专任协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乡级可设专任计生协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一名,将计生协会工作作为其第一要务。村级则可由一名村副主任或村专干兼任,规定其每年必须有多少时间用于计生协会工作。

会员队伍的优化。这项工作首先要加高入会门坎,将会员总量控制在一个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数量内,在吸收“五老”加入协会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吸收有知识、

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会员,以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职能抓定位,让基层计生协会真正成为鸟儿的翅膀。

基层计生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做好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与政府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常被人们形象地喻之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要基层计生协会真正成为计生工作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当翅膀而不是做尾巴,就得让作为“为政府当好助手,在群众工作中唱主角”的基层计生协会站到合适的位置上。

1、因会设事,让乡村两级基层协会各专一事。基层协会担负着“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对乡村两级基层计生协会,在落实五项职能时,切不可求全责备,面面俱到,而应依其力所能及,因会设事,使之胜任愉快。具体言之,乡级计生协会在落实五项职能时,重点应放在宣传和“三生”服务上;村级协会重点应放在服务和监督上。

2、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推行村(居)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改变过去县乡代替村级包揽一切事务的做法,在工作上让村级享有充分的权力,这是一种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的管理体制。村级计生协会的骨干作用具体体现在两项任务上:一是及时准确地向基层政府、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二是在自治组织权限范围内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四权”的落实工作。可通过成立维权小组,组织村民参与《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协助村委会与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定期召开“民主听证会”等事务进行落实。

3、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

协会中的“五老”及广大会员为社会公益事业完全做

无私的奉献是不切实际的,特别是在农村。因此必须建

立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会员的工作积极

性、主动性。

三、工作抓开拓,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在

“政策推动”中的先锋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心下移,创立新机制,更多

地利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是今后计生工作的方

向。作为基层协会会员,应当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

1、充分发挥在“政策推动”中的监督作用。当前

农村,随着计生工作基础不断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

高,群众的生育观念已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但在一些

地方,瞒漏报计划外生育,性别比失调、出生缺陷率

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混乱等现象仍然。落实基层协

会会员特别是村协会会员的监督权,在此就显出了更加

重要的意义。基层协会会员的“监督”职能,一方面,

可通过在村务公开栏上重点公开生育政策、奖惩政策、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有关“七个不准”规定以及公

开办事程序等进行落实;另一方面,可将他们调查掌握

的情况按程序直接向上一级反映。

2、充分发挥在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中的模范

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经常性的工

作机制,工作重心由乡镇下移到村,是“三为主”的

需要,而村计生协会会员的模范作用也必将凸显出来。

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计生协会会员要

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需求,不断拓展和丰富宣传教育的

内容、形式、手段,积极推行平等式、参与式、互动

式、交流式的宣传教育方法,为育龄妇女提供更有针对

性、实用性、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宣传教育服务。就

当前而言,要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

传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人人皆知。

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中,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真正

把工作重点转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转到围

绕少生优生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服务上来,把优

质服务贯穿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要在“三结合”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

发挥好“中心户”的作用。村级是开展“婚育新风进

万家”活动的关键环节。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立足

点在计生户家庭的全面建设和对计生户在生产、生活、

生育方面全方位的服务。计划生育中心户,是实现农村

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

“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

转变”的有效途径。协会会员应该充分发挥“中心户”

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心户的活动概括起来为“五参与、五监督和十

上门服务”。即:参与生育计划和独生子女证的发放;

参与育妇孕情、环情检查;参与新婚登记前有关情况的

摸底;参与申请生育对象情况的核实;参与“三结合”

工作的开展。监督本村生育计划证的发放;监督计划生

育政策的落实;监督党员干部及亲属带头执行计划生育

情况;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文明

执法;督促节育措施以及出生人口统计的落实。未婚青

年订婚时上门,宣传婚姻法,防止早婚;新婚夫妇结婚

时上门,动员男女双方参加新婚学校学习,及时办理结

婚证和生育计划证;育龄夫妇领取《生育计划证》时

上门,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妇女怀孕时

上门,宣传孕期保健常识,做好孕情登记和服务;生育

孩子后上门,宣传避孕节育和计生保险;落实节育措施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9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0

一、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努力提高协会的工作能力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我镇自2004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此工作中,计生协会始终是一支重要力量。

1、制定自治章程,协会尽职尽责

在试点的基础上,镇协会于今年3月份向全镇印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基本框架,各村协会根据各自的村情,多次召开理事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协会理事更是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在求得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适合本村实际的《章程》。片玉村协会副会长钟帮凯每天晚上都要走访5个以上的农户,听取他们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合理化建议。村民的意见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如永忠村对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适当补助营养费;松木村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发放保健费60元;梓木村将主动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金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目前,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章程》,39个《章程》是39个不同的版本。

2、签订自治协议,理事亲历亲为

《章程》制定以后,各村协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与农户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上。由于部分群众对签订《协议书》不理解,各村理事率先示范,广大会员积极带头,主动签订。其他农户,则是由协会理事亲自登门做思想工作,逐个消除抵触情绪,保证了签订率。新檀村协会理事王君贤,仅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走访农户就达30多户次。据统计,已有37个村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签订率在80%以上。

3、履行自治职能,会员任劳任怨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发挥协会会员的积极性。各村协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评选优秀小组长和优秀会员,调动了会员的积极性。柞子村李军文与吴玉拾是再婚夫妇,2004年6月生育一个小孩,按要求应当落实女扎手术,但吴玉拾不同意。针对这一情况,会员龙桂英、康文莲联合本组8名会员,向吴玉拾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一条一条讲解《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终于把小吴的思想工作做通,李军文愉快地落实了结扎手术。咸新村村民钟小红外出深圳打工,按《章程》规定,应当向村上放出保证金500元,但她说村里的规定不算数,要看上级政府的文件,协会会员朱新兵、王逊若及时赶到,告诉她《章程》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每个村民都应当主动遵守,经他们一说,钟小红没有再固执己见,按要求放足了保证金。杨林村会员×××,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听说本村村民贺姣娥计划外怀孕,及时将情况向镇里反映,工作按图索骥,找到对象做通工作并落实了引产手术。在今年秋季,仅由协会会员提供线索,查实后落实流引产的就有6例。

二、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1、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2003年,我们对农村两女户发放《计划生育优待证》,持证家庭可享受200元养老保险补助,在其小孩考取大学以后,由镇财政发放1000-5000元的“女孩成才奖学金”,到目前为止,已发放《优待证》386本,镇财政解决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发放“成才奖学金”2份。2004年,“关爱女孩行动”在前塘村、柞子村试点,两个村对持证家庭再补助保险费200元,并对其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入学。2005年,“关爱女孩行动”扩大到35个村,其中有高桥村等35个村对女孩户补助养老保险,新边村等13个村对女孩户入学进行学费补助。

2、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社会经济政策

2004年7月,镇协会牵头,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4开始,镇财政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2005年,各村协会积极建议,在《章程》中增加了对独生子女户的优待措施。据统计,有松木村等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新中村等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龟灵村等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

3、协调各部门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重点扶助

镇计生协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协调各部门在资金扶持和社会救济时,尽量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2004年,我镇共救济和扶助1654户,其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1263户,占76.4%。镇计生协会也自筹资金对困难家庭进行帮助,2005年9月,协会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500元,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37个村的50个计生困难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实际困难。

4、广泛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镇计生协每年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万余份,书写红纸标语8000多条,举办知识讲座200多场,更新板报墙报150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初,协会向全镇发出公开评选“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的倡议,各村计生协积极响应,共推荐了30多名候选人(家庭)。最后评选出公益村王冬英、永忠村曾国华、双桥村熊满娥(家庭)上报县计生协,并对熊满娥一家模范落实基本国策的典型事迹摄制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镇差转台滚动播放。2005年,镇协会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户进行核实,全镇上报奖励扶助对象37人,准确率为100%。7月29日,镇里举行隆重的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在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中,广大会员积极提供线索,领导小组根据线索进行排查,查实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目前,此案已报市计生委和市卫生局进行处理。通过协会会员的积极工作,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好转,2005年,全镇计划生育率达到96.14%,性别比为109.5,基本趋于正常,1-9月,共有69对夫妇主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我们对做好计生协工作的几点体会

1、计生协履行职能,必须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任何工作都要有党的正确领导,计生协工作也不例外,领导重视对协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协会提出“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政府明确,协会活动经费由2003年占计划生育事业费的6%,提高到了2005年的10%,协会理事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标准享受60元/月的岗位津贴,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享受20元/月的定额补贴,有相当一部分村也为村协会单列了工作经费,为协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计生协开展活动,必须有一支得力的专职会长队伍

选好“领头雁”是我们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最主要任务。2004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并分责任区成立了五个分会,由责任区主任兼任分会会长。与此同时,我们还对17个村协会进行了改选。通过换届和调整,镇村协会专职会长的结构更加优化,全镇47个专职副会长中,有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退休老干部、老教师35人,为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3、计生协有所作为,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计生协是我国最大的群众组织,协会的作用发挥好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就上去了。我镇协会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一套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各村均由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会长,由会员代表会议推选德高望重的“五老”担任专职副会长,并配备3-10名理事。一般在每个村民小组成立协会小组,每个会员都联系了1-2名育龄妇女。会员随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及时向育龄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从而使协会活动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群众在享受到协会提供的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以后,主动要求加入协会这个组织里面来。

四、计生协工作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协会会员利益难以维护

计生协会由政府机关直接产生,不是会员自发、自愿组建,因此,协会考虑的主要是为政府做些什么,而不是为社会和群众做些什么,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协会会员又多是按自上而下确定的比率,由各级组织推荐,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计生协会难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很难时刻维护会员的利益。尤其是当政府与会员的利益不一致时,计生协会很容易放弃自身利益而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导致计生协会凝聚力不强。这是协会工作亟需引起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2、协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社会的发展要靠人才去推动,计生协会的发展也一样,缺乏人才,协会就难以发展。而现在,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的配备很难适应协会本身发展的要求。乡镇计生协会只有一个专职副会长,且都是退线或退休人员,其余全是兼职人员。几万人口的一个乡镇,要靠这一个甚至只有“半个”人员管好协会工作,困难可想而知。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乡镇配备专职秘书长,以解决专职会长疲于奔命的问题。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1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我镇自20__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此工作中,计生协会始终是一支重要力量。

1、制定自治章程,协会尽职尽责

在试点的基础上,镇协会于今年3月份向全镇印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基本框架,各村协会根据各自的村情,多次召开理事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协会理事更是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在求得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适合本村实际的《章程》。片玉村协会副会长钟帮凯每天晚上都要走访5个以上的农户,听取他们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合理化建议。村民的意见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如永忠村对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适当补助营养费;松木村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发放保健费60元;梓木村将主动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金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目前,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章程》,39个《章程》是39个不同的版本。

2、签订自治协议,理事亲历亲为

《章程》制定以后,各村协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与农户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上。由于部分群众对签订《协议书》不理解,各村理事率先示范,广大会员积极带头,主动签订。其他农户,则是由协会理事亲自登门做思想工作,逐个消除抵触情绪,保证了签订率。新檀村协会理事王君贤,仅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走访农户就达30多户次。据统计,已有37个村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签订率在80以上。

3、履行自治职能,会员任劳任怨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发挥协会会员的积极性。各村协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评选优秀小组长和优秀会员,调动了会员的积极性。柞子村李军文与吴玉拾是再婚夫妇,20__年6月生育一个小孩,按要求应当落实女扎手术,但吴玉拾不同意。针对这一情况,会员龙桂英、康文莲联合本组8名会员,向吴玉拾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一条一条讲解《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终于把小吴的思想工作做通,李军文愉快地落实了结扎手术。咸新村村民钟小红外出深圳打工,按《章程》规定,应当向村上放出保证金500元,但她说村里的规定不算数,要看上级政府的文件,协会会员朱新兵、王逊若及时赶到,告诉她《章程》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每个村民都应当主动遵守,经他们一说,钟小红没有再固执己见,按要求放足了保证金。杨林村会员×××,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听说本村村民贺姣娥计划外怀孕,及时将情况向镇里反映,工作按图索骥,找到对象做通工作并落实了引产手术。在今年秋季,仅由协会会员提供线索,查实后落实流引产的就有6例。

二、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1、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20__年,我们对农村两女户发放《计划生育优待证》,持证家庭可享受200元养老保险补助,在其小孩考取大学以后,由镇财政发放1000-5000元的“女孩成才奖学金”,到目前为止,已发放《优待证》386本,镇财政解决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发放“成才奖学金”2份。20__年,“关爱女孩行动”在前塘村、柞子村试点,两个村对持证家庭再补助保险费200元,并对其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入学。20__年,“关爱女孩行动”扩大到35个村,其中有高桥村等35个村对女孩户补助养老保险,新边村等13个村对女孩户入学进行学费补助。

2、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社会经济政策

20__年7月,镇协会牵头,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__开始,镇财政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20__年,各村协会积极建议,在《章程》中增加了对独生子女户的优待措施。据统计,有松木村等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新中村等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龟灵村等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

3、协调各部门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重点扶助

镇计生协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协调各部门在资金扶持和社会救济时,尽量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20__年,我镇共救济和扶助1654户,其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1263户,占76.4。镇计生协会也自筹资金对困难家庭进行帮助,20__年9月,协会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500元,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37个村的50个计生困难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实际困难。

4、广泛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镇计生协每年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万余份,书写红纸 标语8000多条,举办知识讲座200多场,更新板报墙报150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20__年初,协会向全镇发出公开评选“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的倡议,各村计生协积极响应,共推荐了30多名候选人(家庭)。最后评选出公益村王冬英、永忠村曾国华、双桥村熊满娥(家庭)上报县计生协,并对熊满娥一家模范落实基本国策的典型事迹摄制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镇差转台滚动播放。20__年,镇协会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户进行核实,全镇上报奖励扶助对象37人,准确率为100。7月29日,镇里举行隆重的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在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中,广大会员积极提供线索,领导小组根据线索进行排查,查实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目前,此案已报市计生委和市卫生局进行处理。通过协会会员的积极工作,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好转,20__年,全镇计划生育率达到96.14,性别比为109.5,基本趋于正常,1-9月,共有69对夫妇主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我们对做好计生协工作的几点体会

1、计生协履行职能,必须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任何工作都要有党的正确领导,计生协工作也不例外,领导重视对协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协会提出“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政府明确,协会活动经费由20__年占计划生育事业费的6,提高到了20__年的10,协会理事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标准享受60元/月的岗位津贴,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享受20元/月的定额补贴,有相当一部分村也为村协会单列了工作经费,为协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计生协开展活动,必须有一支得力的专职会长队伍

选好“领头雁”是我们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最主要任务。20__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并分责任区成立了五个分会,由责任区主任兼任分会会长。与此同时,我们还对17个村协会进行了改选。通过换届和调整,镇村协会专职会长的结构更加优化,全镇47个专职副会长中,有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退休老干部、老教师35人,为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3、计生协有所作为,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计生协是我国最大的群众组织,协会的作用发挥好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就上去了。我镇协会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一套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各村均由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会长,由会员代表会议推选德高望重的“五老”担任专职副会长,并配备3-10名理事。一般在每个村民小组成立协会小组,每个会员都联系了1-2名育龄妇女。会员随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及时向育龄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从而使协会活动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群众在享受到协会提供的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以后,主动要求加入协会这个组织里面来。

四、计生协工作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协会会员利益难以维护

计生协会由政府机关直接产生,不是会员自发、自愿组建,因此,协会考虑的主要是为政府做些什么,而不是为社会和群众做些什么,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协会会员又多是按自上而下确定的比率,由各级组织推荐,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计生协会难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很难时刻维护会员的利益。尤其是当政府与会员的利益不一致时,计生协会很容易放弃自身利益而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导致计生协会凝聚力不强。这是协会工作亟需引起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2、协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社会的发展要靠人才去推动,计生协会的发展也一样,缺乏人才,协会就难以发展。而现在,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的配备很难适应协会本身发展的要求。乡镇计生协会只有一个专职副会长,且都是退线或退休人员,其余全是兼职人员。几万人口的一个乡镇,要靠这一个甚至只有“半个”人员管好协会工作,困难可想而知。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乡镇配备专职秘书长,以解决专职会长疲于奔命的问题。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2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3月2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忻州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仿真工具等种类。长期以来,在我市一些地方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不仅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还对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务实举措。

二、指导思想

在我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障机构的执业行为,查处销售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行为,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着力建立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质量为先的市场秩序和氛围,履行职责,加大力度,集中行动,形成合力,力争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及成人“性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原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三)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措施。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5月底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乡镇(办事处)落实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对本地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从5月起,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表1)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自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忻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忻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六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股长杨玉川担任。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市公安局: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与人口计生、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打击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五)市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市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保障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全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众志成城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管理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果,揭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部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