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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三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03 20:04:22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1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如下:

(一)领导小组

*

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组织、领导指挥计划生育工作,督促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保量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

(三)驻村领导的责任。

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抓好季度“双查”工作,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机关驻村干部的责任。

机关驻村干部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存在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的统计上报工作,检查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督促村(居)委会对计生对象及时落实“四术”措施及进行查环查孕;监督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计生节育措施;协助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五)镇计生办主任的责任。

计生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组织落实“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镇、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全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计生业务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负责抓好并完成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履行计生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和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的制作整理;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责任。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实绩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发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评分考核,评选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六项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1、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抓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3、抓基础信息。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必须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4、抓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5、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6、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专户管理。

四、考核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档案,每月把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材料,经核对无误,由镇驻村工作组副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和村(居)委会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若发现存有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小组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进行实绩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并评选出计生工作达标且分值最高的两个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为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五、奖惩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3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根据《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金府办[]53号)的要求,现就在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村级点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和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服务。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具体项目:

1、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2、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职责一般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服务。

(一)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附件: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4

一、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新区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良好,截至6月底,预计完成投资13121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5.57%。其中,学院三期完成1066万元,教育学院完成5000万元,培华学院完成2341万元,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完成1020万元,村城改及大道拆迁完成1960万元,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完成90万元,吉源地产潏河项目完成1144万元,新区中心广场改造及园区绿化工程完成500万元。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一)学院三期建设情况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位于神禾大道北侧,教育学院以西,占地面积460亩。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专家楼3栋、研究生公寓楼4栋、田径运动场、篮球排球综合运动场等,总投资2.1亿元。目前,3栋专家楼、4栋研究生公寓楼、二层办公楼、运动场等均已建设完成。绿化已完成桂花、银杏、大叶女贞等树种共计万余棵。预计至6月底,项目累计完成(2010年至今)投资1.61亿元,全部工程预计7月底全面完工。

(二)村城改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村位于宫西侧,在建的大道上,现有人口1864人,村域面积1565亩,其中村庄占地466亩。由于大道建设,区政府决定该村整村拆迁,实施城改。

村整村拆迁工作于2月下旬开始实施,前期主要工作有:一是积极申报将该村城改列入今年的城改计划,2011年2月,市城改办、区城改办分别下发《关于做好村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二是请市区城改办多次指导,与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积极协商,制定完善了《新区村改造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新区村拆迁安置方案》、《新区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方案、协议,制作宣传册和标语横幅,开展宣传动员;三是截至4月初,已完成入户测量157户;四是为加快大道建设,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4月初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先拆除大道红线内68户村民房屋,此项工作4月30日已基本完成。

在大道拆迁工作中,管委会始终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动摇,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顾全大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不动摇,始终坚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不动摇,使整个拆迁过程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始终平稳、有序推进,未发生一例打斗、上访等影响全区和谐稳定大局事件,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受到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大道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但在城改工作中还存在两项主要问题,一是该村村民住房情况复杂,村参照申店村城改拆迁安置方案,制定的安置原则是按户即庄基地面积二倍拆迁安置补偿。但由于该村原先居住窑洞、后由滑坡搬迁盖楼较多,村情特殊,一家多院、盖新未交旧等情况突出,有近百户。鉴于此种情况,管委会暂停入户测量,正在同街办、村委会全面落实村民宅基地情况,同时,就是否调整安置方案正与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及开发单位协商。二是该村城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该村在组团规划绿地中,城改综合开发用地面积不够;二是大道建设占用该村150余亩用地。鉴于此,需要结合新城扩区发展规划调整用地不足问题。由于新城规划当初正在编制,致使该“小规划”编制在等“大规划”完成。5月23日,新城总体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已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从总体上解决了城改用地规划问题。

3、解决思路及工作措施

在拆迁安置方案方面,一是积极与王曲街办、村两委会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全村人口、庄基地等情况;二是同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开发公司协商,就是否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在城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目前已开始实施村域面积测量、控规委托编制和城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安排是,村域面积测量工作6月15日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7月31日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9月30日完成。

(三)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建设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属区引进的高校建设项目,2002年与原大学城管委会签订项目引进合同书,项目用地约435亩,位于新区北路南侧。项目首期投入1.4亿元人民币,建设6万平方米的教学、实验、实训楼及配套设施。

学院先后于2004年8月取得了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05年5月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院校区建设项目211亩土地的预审批复(陕国土资规发[2005]61号);2009年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完成了其余约224亩的用地调整手续。目前,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土地审批、建设等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手续的审批正在积极的推进中。

2、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项目规划手续问题

学院项目规划原四至为:北临北路(现神禾四路),南临宫,西临村,东至规划四路(现四路)西侧。由于大道建设占地,致使村城改综合用地范围调整,根据城改用地优先原则,需对学院项目用地整体东移。

(2)项目用地手续问题。

学院项目规划用地约435亩,当时只调整办理了211亩土地的相关手续。目前,剩余的224亩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已调整到位,但是还没有正式批准,影响项目435亩用地的预审至今仍未进行(学院435亩土地的预审报告已于2010年9月报区土地局,目前在等待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下达)。

3、解决思路及措施

在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善的情况下,管委会、王曲街办、杜曲街办将全力启动征地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同时,管委会也将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场道路、工程用电、用水等一并落实。

三、新城扩区发展工作情况

区委、区政府对新城扩区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在现有新区规划的基础上,把城市组团规划扩展到潏、滈两河流域,通过对两河流域城市段实施高起点、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带动实施高层次的产业开发,建设一座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强劲、形象品位高尚的城市新区,为加快构建大都市城市框架、加快推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工作部署,上半年主要完成新城总体规划编制。

从最初政府对规划范围的讨论研究,到市规划委员会对规划范围及定位的初步确定,以及规划院领导、设计人员的多次实地考察后,经两次规划方案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将近三个月的努力,专家组、规划部门、政府建设部门三者之间基本上对规划方案达成共识。

目前总体规划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但是规划用地规模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对此已经过三次调整。现对最新规划方案作如下简要说明。

规划范围:将规划区的东界确定在少陵塬的塬坡顶;规划范围的西界确定到西沣公路的位置;南部规划界线确定在:西侧南环线以北;东侧750KV高压走廊以北。规划区北界确定在潏河北岸,与区城区相接。

规划定位:新城是南部具有田园都市风光的生态居住组团。大南部与秦岭中央公园之间的人文生态融合区;城南人文历史旅游区;古宗教文化及人居文化的传承发展区;南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5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姐妹们:

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为能参加我们三八村村委换届选举竞争上岗而自豪。我今天演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的个人情况;二是我的任职优势;三是我的工作设想。

一、我的个人情况

我叫黄国香,今年41岁,中共-党员,93年参加工作,担任村会计一职,99年至今担任村计生专干,曾多次被区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在担任村计生专干的这六年里,我怀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腔热情,报着维护国策、服务群众的愿望,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的任职优势

第一、我担任村计生专干多年,始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对全村的情况及所有育龄夫妇的情况都非常熟悉。我能够真诚地对待育龄群众,把她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诚心诚意地为她们服务。20xx年,我和村支两委成员一起把孕检室、人口学校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搬到现在的新村部,为姐妹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殖健康检测和学习的环境。

第二、自我担任村计生专干以来,我能够始终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和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以前,我村的计生工作还寂寂无名,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20xx~20xx年,我村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计划生育工作红旗村,并且连续十多年无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100%。

第三、我坚持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努力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提高自己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我的工作设想

如果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我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好以下工作:

1、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提高我的业务水平,得到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经常走访兄弟村和先进单位,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和学习;经常走访群众,征求好的意见和建议,以融洽关系,方便工作。

2、进一步为育龄妇女服好务。作好政策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对于符合政策已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帮助办理好生育证;提供上门服务,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进行产后、术后随访,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应注意事项。

3、继续保持市计划生育红旗村荣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在我村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开创特色,扩大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知名度。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7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

票人员负责监督。(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8

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为能参加我们三八村村委换届选举竞争上岗而自豪。我今天演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的个人情况;二是我的任职优势;三是我的工作设想。

一、我的个人情况

我叫黄国香,今年岁,中共党员,年参加工作,担任村会计一职,年至今担任村计生专干,曾多次被区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原创:

在担任村计生专干的这六年里,我怀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腔热情,报着维护国策、服务群众的愿望,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的任职优势

第一、我担任村计生专干多年,始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对全村的情况及所有育龄夫妇的情况都非常熟悉。我能够真诚地对待育龄群众,把她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诚心诚意地为她们服务。××年,我和村支两委成员一起把孕检室、人口学校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搬到现在的新村部,为姐妹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殖健康检测和学习的环境。

第二、自我担任村计生专干以来,我能够始终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和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以前,我村的计生工作还寂寂无名,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年,我村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计划生育工作红旗村,并且连续十多年无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

第三、我坚持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努力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提高自己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我的工作设想

如果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我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好以下工作:

⒈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原创: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提高我的业务水平,得到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经常走访兄弟村和先进单位,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和学习;经常走访群众,征求好的意见和建议,以融洽关系,方便工作。

⒉进一步为育龄妇女服好务。作好政策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对于符合政策已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帮助办理好生育证;提供上门服务,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进行产后、术后随访,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应注意事项。

⒊继续保持市计划生育红旗村荣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在我村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开创特色,扩大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知名度。

⒋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村支两委开展好经济、维稳等其它工作,为三八村的全面发展和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9

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立足新形势,积极拓展村民自治新领域,以东山街道红光村为试点,全面稳妥地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红光村的主要做法是: 一、端正思想,提高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红光村党支部、村委会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经过多年的艰苦工作,集体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计划外生育也多年没有发生。但是,在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上,采取以查孕为主的“双月查”。查出计划外怀孕,上门说服动员,直到采取补救措施,落实长效措施为止。如不参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等手段来管理。这种工作方法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大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已逐步转变,想超生的毕竟是少数。不少群众对这种频繁的查孕不理解,而群众日益需求的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又不能得到。二是村干部的精减,仅靠行政手段来管理计划生育又感到人手不够。为此,村“两委会”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他们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要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走上让群众满意,干部好做工作的良性循环轨道。必须将工作重心下移,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改变计划生育光靠干部管理、说教等方式,使大多数群众都参与到计生工作中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落实队伍,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基础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下去。首先,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一名有文化水平、有工作能力、有事业心的人任村计生专干。其次,根据全村群众的居住分布情况,按照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成立了10个计划生育村民议事小组。经过认真推选,确定了10名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人担任各村民议事小组的小组长。每个议事小组再推选2~3名议事代表任邻里小组小组长。这些人,有的是村民小组长,有的是党员,也有普通群众。组织网络建立以后,明确各自职责。通过抓组织、队伍建设,为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全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建章立约,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实施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修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村计划生育公约是关键环节之一。首先,他们召开党支部会、村、组干部会、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村的实情,修订了《红光村村民自治章程》中计划生育的章节,制订了《红光村计划生育公约》。新的章程、公约不仅规定了广大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义务,更明确了村委会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应给予优惠奖励政策和待遇。其次,对群众进行全面发动。通过议事小组会议、致村民一封信、入户走访、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发动,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到了家喻户晓,群众达到“三知道、一参与”,即:知道本村在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道计划生育村民

自治章程、公约,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主要由群众依法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章程、公约的修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过的《章程》、《公约》。最后,村委会还与每个农户签订了《遵守计划生育章程、公约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靠合同的制约作用,一方面,使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从而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另一方面,督促村委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村务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 红光村计划生育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村民有权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村干部依法办事。为畅通监督渠道,他们在村部设立了计生公开栏,定期公布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长期公示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程序、计划生育“七不准”、举报奖励办法。同时,还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质询和监督。经常召开计划生育民主会、议事会,对计划生育(如:奖励政策的落实、照顾再生育的审批、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和事的处理等)村务实行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利益导向,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一是按时如数兑现奖励政策,每年仅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就达6000多元;村委会还为50多户独女户办理了养老保险;优先安排和推荐独生子女父母就业;符合照顾再生一孩的夫妇,如自愿放弃再生育计划,且女方达到35周岁,村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其子女考上大专院校,一次性给予3000~6000元的奖励;对65岁以上的老人实行每月发放40~60元养老金;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每月经期发给卫生用品。二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树立“晚婚晚育;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婚育观念。利用人口分校和会员之家,采取听讲课、看录相、做试卷、发卡片、做展板等形式开展“五期”知识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凡是已婚的育龄妇女,每年三、九月份免费提供两次B超检查、乳透检查和其他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一次妇女病检查。为孕、产妇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妇女按规范进行随防服务。为提高报务水平,他们在“二室合一”的基础上,建成了卫生保健站,开展了“六位一体”服务(即疾病预防、全科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指导、保健教育、计生服务)项目。四是扶贫帮困,为群众排忧解难。如付塘自然村村民施顺云一家四口人,其妻有病,小女儿患有痴呆症。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一直住两间棚屋内。为解决该户的生活困难,村委会拿出1.5万元帮他家翻盖了两间新瓦房,并且每年在生活上给他家实施“定补”,使他家摆脱了困境。王一自然村村民王元龙,早年丧妻,上有80岁的父亲,下有30多岁的儿子,由于家境贫困,一直未娶上儿媳妇,全家三个男单身,属村上的特困户。村委会帮其翻盖了新居。计生专干邵道秀为其儿子介绍了对象,儿子、儿媳婚后生了一个男孩,村还为女方安排了工作。现在全家四代五口人过上了其乐融融的好日子。 红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证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10

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为能参加我们三八村村委换届选举竞争上岗而自豪。我今天演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的个人情况;二是我的任职优势;三是我的工作设想。

一、我的个人情况

我叫黄国香,今年41岁,中共党员,93年参加工作,担任村会计一职,99年至今担任村计生专干,曾多次被区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在担任村计生专干的这六年里,我怀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腔热情,报着维护国策、服务群众的愿望,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的任职优势

第一、我担任村计生专干多年,始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对全村的情况及所有育龄夫妇的情况都非常熟悉。我能够真诚地对待育龄群众,把她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诚心诚意地为她们服务。2002年,我和村支两委成员一起把孕检室、人口学校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搬到现在的新村部,为姐妹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殖健康检测和学习的环境。

第三、我坚持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努力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提高自己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我的工作设想

如果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我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好以下工作:

1、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提高我的业务水平,得到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经常走访兄弟村和先进单位,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和学习;经常走访群众,征求好的意见和建议,以融洽关系,方便工作。

2、进一步为育龄妇女服好务。作好政策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对于符合政策已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帮助办理好生育证;提供上门服务,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进行产后、术后随访,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应注意事项。

3、继续保持市计划生育红旗村荣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在我村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开创特色,扩大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知名度。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村支两委开展好经济、等其它工作,为三八村的全面发展和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11

面对基层党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内蒙古工委在总结近年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三到村三到户”活动,通过实施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机关党员干部为农牧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民族团结得到巩固。实施精准扶贫,做到了规划跟着贫困村、贫困户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干部跟着项目走,实现了帮扶规划、帮扶项目、帮扶干部与帮扶对象无缝对接。通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一系列帮扶项目的实施,贫困嘎查村(即行政村)的农牧民群众实现了发展梦、增收梦、安居梦、乐业梦。

扎实推进规划和计划到村到户。2014年,内蒙古工委以“三到村三到户”活动为重点,依照自治区出台的《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要求各帮扶厅局单位进一步完善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还未脱贫的2834个重点嘎查村建档立卡,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在制定到嘎查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中,要求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特色产业、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等六项重点任务;在制定到户的规划和实施计划中,要求突出增收产业、危房改造、劳动力素质提高三个重点。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各帮扶单位以工期倒排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驻村蹲点干部和帮扶工作队员。各厅局单位大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嘎查村党组织结对联系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了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嘎查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使“两委”班子成为“永不撤走的帮扶工作队”。

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项目到村到户。各厅局单位紧密结合帮扶嘎查村和贫困农牧户的实际,坚持因嘎查村制宜、因贫困农牧户制宜,确定具体的帮扶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到村到户。近年来,各厅局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4.6亿元,帮助贫困嘎查村和农牧民发展主导产业。内蒙古人大办公厅、国土资源厅、文联、党校、武警消防总队、电力公司、石油公司、集通公司等单位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打井、建井房并购置安装变压器、机泵管带等配套设施,夯实了农牧业的生产基础,提高了农牧业的产出效益;内蒙古党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厅、民委、北方电力公司等单位以发展养殖业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为贫困农牧户建设蛋鸡养殖小区、牲畜棚圈、饲料加工厂、青贮饲料窖和购置育肥羊、育肥牛,大力发展养殖业,提高农牧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内蒙古工商局、总工会、蒙东电力公司等单位积极筹集资金帮助贫困农牧户建设蔬菜大棚,大力发展蔬菜特色产业,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经济收入;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扶贫办等单位帮助贫困嘎查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发挥农机具在现代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农作物的单产量,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帮助贫困嘎查村建设砖厂,安排剩余劳动力实现当地就业,并发展壮大了嘎查村的集体经济。

落实干部到村到户的责任机制。在2013年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驻村蹲点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内蒙古工委要求认真落实厅局单位帮扶工作的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的帮扶责任、干部到户的帮扶责任,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通过建立帮扶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厅局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结合分工配合抓,机关党组织具体抓,驻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105个厅局单位已经分别组建帮扶工作队,每个帮扶队由2至3人组成,并确定由厅局单位的分管领导直接抓贫困嘎查村的帮扶工作,选派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抓项目到村到户。厅局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定期轮换机关干部到嘎查村驻村蹲点,推进帮扶项目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12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村委会和其他组织以及村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三条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村委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每年两次向村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不少于人士均6元。

第五条 村委会应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青年、妇女、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 村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第七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八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1)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的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有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等方面的帮助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等。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依法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村民有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生够孩子的夫妇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自觉选择一项长效避孕措施。 村民应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孕期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 村民应自觉履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规定和《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 村计生协专职会长和有关理事,列席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会议,实施民主参与和监督。

第十三条 设立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公民的的婚育、节育等情况。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质询和监督。每月向全体村民通报一次全村允育、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等情况,发动村民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民主会,对计划生育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设立计划生育“连心箱”和“连心电话”,听取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户口在本村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给予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孩子16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奖励费或享受2000元一次性奖励,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承包和划分宅基地时给予优先、优惠等。

第十六条 村每年评选一次“守公约、做主人”先进个人,对当选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因失职渎职,导致生育指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项服务不及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瞒、漏、错报人口出生和新婚等计生重大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按有关程序给予扣减补贴直止罢免职务的处分。

第十八条 年内有一次违约行为的户,不能参加年终评先树优活动,有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幸福家庭”、“五好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有违约行为的,暂停村里规定的有关优先、优惠、优待照顾。待改正后,经村民会议评议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恢复享受资格。

第十九条:我村在美丽乡村建设户户路硬化不能超过一米,每户院坝硬化不能超过20个平方,户户路硬化征用任何家土地必须无偿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