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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

时间:2022-12-10 16:45:27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1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2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为主、省市支持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

*县是列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第一批开工建设的45个县(市)之一,也是列入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第一批开工建设的6个县(市)之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各职能部门务必按照“五个明确”和“五个同步”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明确目标任务。**年8月1日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年9月底前污水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明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坚持既适度超前,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具体建设规模为:近期按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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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规模建设,远期按8万吨规模预留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提升泵站、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截污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

3、明确项目法人。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法人为县城司。县城司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资金筹措、偿还贷款、经营管理全权负责。

4、明确组织机构。成立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廖晓军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刘志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城司总经理肖清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城司董事长彭恒和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启龙、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县城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日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肖征员、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彭文、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蒋敦渝、沿溪镇党委书记吴建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国强、县财政局局长肖孝鑫、县环保局局长匡善蓬、县水务局局长胡书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烈钊、县物价局局长李国生、县监察局局长戴荣林、县审计局局长夏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日明任常务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忠山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督促。

5、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转报,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督促和指导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投资的支持。

县城司:负责选定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主体,组织污水处理厂建设招投标,指导、监督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的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营运管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县城司一起负责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可研报告、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编制等前期工作。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选址;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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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对国债资金和借款的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环评报告编制、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污水处理厂拟选址水域水文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选址。

沿溪镇: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及进场道路的征地和地表附属物的拆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县物价局:负责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县监察局: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县审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国债资金、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同步项目选址。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沿溪镇进行实地勘察,提出选址意见书;5月16日前完成厂址初选报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日前完成厂址比选论证,并确定选址,5月*日前完成工程初步勘察。

7、同步工艺方案设计。根据专家建议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原则上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由县城司负责邀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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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要求为:7月5日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7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并报请省发改委批复,7月*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8、同步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污水处理厂厂址一经确定,由沿溪镇政府按照选址要求负责组织征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初审,并组织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手续。具体时间要求为:6月10日前完成土地预审报批手续,6月15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征地。

9、同步环境评价。5月*日前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工作,6月*日前完成环评报告批复。

10、同步招标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招标监督,严格按照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进行,其中主要设施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标或由县委、县政府采取BOT模式自行组织招标。具体时间要求为:7月*日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施工队伍8月1日进场开工。

三、主要措施

1、搞好宣传发动。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在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通讯》、*电视台、中国*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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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刊等形式,跟踪报道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多方筹措资金。在依托省级项目融资平台的同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对城市资源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盘活现有资源筹措建设资金:一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筹措资金;二是在确保按照市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合资、BOT、BT等形式,确定项目建设合作方式;三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跑部跑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加强政策保障。一是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年的项目经营期限,确保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的原则,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省、市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后,由县物价局提出具体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二是确保项目用地,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三是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对污水处理企业将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用电优惠和以奖代补政策。

4、建立协调监督机制。发改、财政、工业园区管委会、沿溪镇、规划建设、水务、环保、城管、国土、物价、监察、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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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现就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

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明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要制定突发性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和设施。

二、完善供水安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水源、泵房及厂区卫生防护。

各供水单位要根据水源类型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置固定的告示牌,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污染源,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从事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不得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完善厂区和泵房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厂区、泵房实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定期对水源周围环境、厂区及泵房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30米以内的污染源,确保环境清洁,严防水质污染。

三、改善供水设施和水处理工艺,落实水质净化消毒措施。

各乡镇自来水厂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制订技术改造规划,加快水厂供水设施建设,要采用适宜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解决群众反映的水质浑浊等问题,加快水质处理工艺设施建设,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工作。

各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各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处理剂、水消毒剂和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管理,在购入水处理剂、消毒剂及其他涉水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建立进货购销台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原料库要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设施。

四、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各供水单位每年要定期组织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人员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取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体检中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县城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环保工作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

一是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落实。掌握企业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数量、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情况,摸清企业底数、污染途径、范围、程度以及重点区域污染情况。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落实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包括无组织排放)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三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已列入强制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规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凡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要确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我县。

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做到每月检查至少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固体废物运输、接收和处置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2.重点抓好淀粉、酒精、制糖企业开榨前的污染处理设施调试运行,确保实现开榨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产生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4.督促重点企业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加大对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擅自扩大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6.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及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1.继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整治县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等噪声扰民现象。

2.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午间、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施工过程及土方转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四)挂牌督办解决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扩大产能、不执行环保“三同时”等环保问题

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擅自扩大产能,未补办环评手续;无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排气管长期冒黑烟;粉尘污染比较严重;原料和边角料乱堆乱放,厂容厂貌脏、乱、差等环保问题。

督办要求:擅自扩建生产线、扩大产能,要重新补办环评手续,并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规范原料和边角料堆放场地,完善厂区内清污分流系统;完善废气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配套粉尘治理设施,消除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华侨管理区

督办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挂牌督办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整治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部门之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改局负责运用投资、管理等手段,把好涉及重金属项目准入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

县经信局负责按照《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池的臭气产生扰民影响。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飞扬等现象,加强对城区扬尘道路洒水频次,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

县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县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企业;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的饮食、娱乐企业坚决执行环保许可制度,从源头遏制污染。

县水利局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水,拆除相应的供水设施。

供电公司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六)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公布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七)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要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6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使污水收集管网基本上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适应,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到年底前达到70%,力争达到80%,并使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且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确保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万吨以内的“十一五”减排目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监管

1.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运行状况的管理,制定管理方案,确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江泵站和沿江污水管网两个喷门井的管理,避免城市污水直接漏流信江。

2.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须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运行状况的监管,制定监管方案,对设施不运行或污水超标排放和污水直接漏流信江现象,必须严查严处。

(二)完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

1.督促贵溪市、余江县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并早日正式投入运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号)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确保建成一年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达到设计值的50%,三年内均达到设计值的75%,并尽快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从年2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拨付管理;同时,还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四)严格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管理。按照环保部有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规定,核实各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目前具备的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硬、软件条件。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或无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漏排的,逐级报请环保部吊销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格证书。

(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测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等指标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数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含2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还须安装中控系统,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且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各地还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的监管,对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督促工业企业按规定建设或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严格依据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初设和环评报告批复中确定的标准,考核其出水水质达标率和污水处理总量,主要污染物削减率等指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并制订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六)要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每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12项指标进行监测,核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的,依法予以处罚。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但不组织运行的,或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正常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县(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30日前)

各县(市)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污水处理设施营运单位是否具备营运条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已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是否与处理设施能力相配套,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运行负荷率,以及在线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污水处理收费是否调整到规定标准等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同时,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我市将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污水处理项目如期建成并运行。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7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通报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等6大环境违法案件。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晨鸣集团控股的大型造纸企业,环保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一厂存在备料车间、污水处理厂污泥未经处理直排长江,严重超标排放,而且污水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等环境违法问题。武汉市政府决定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全面停止生产。国家环保总局也已决定对其拟新建20万吨造纸和5万亩速生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停止环评审批。 

宁夏美利纸业公司造纸设计能力20万吨/年,实际产量23万吨/年,污染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并利用废水治理设施的应急排泄阀偷排废水,故意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严重超标。环保人员在其黄河排污口取样分析,废水中COD高达3459mg/1(国家排放标准为450mg/1)。另外,由于厂内集污管道不规范,第十车间1万吨/日的中段水未经处理设施,直接从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排污口排入厂外黄河农灌渠。6月20日,吴忠市政府对美利纸业做出了限产决定,并由吴忠市、中卫县环保局铅封美利纸业废水治理设施的应急阀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暂时上收对宁夏美利纸业集团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权。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安新县新鑫熔炼厂、安建熔炼有色公司3家企业,于2002年未报经任何部门审批,私自新建属国家明令于1999年底取缔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土烧结埚,烧结粗铅,造成附近有些村民血铅含量过高,甚至出现了人员铅中毒现象。目前清苑、安新县政府对这3家企业实施完全停产拆除土烧结铅设施的整顿措施,并勒令当地所有炼铅、炼铝、炼锌和炼铜等冶炼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必须经河北省环保局和保定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生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现有造纸企业10家,环保总局现场抽查了吴忠市利通区的4家造纸厂,其中有3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吴忠造纸厂污染治理设施停用,排污口不规范,违法超标排污;三星造纸厂排污设施不运行,故意超标排污,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板桥造纸厂属“十五小”企业,虽已停产但未被取缔,存在恢复生产的迹象。吴忠市利通区已对吴忠造纸厂和三星造纸厂实施停产整顿,采取了断电措施;取缔了板桥造纸厂,做到了蒸球落地。 

湖北省团风县撤销环保局污染反弹案。湖北省团风县2002年7月以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有效制止对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为名,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团风县环境保护局。而该县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经查明该县多家企业环境违法,团风县金属延伸公司采用国家明令应于2000年底淘汰的工频炉工艺非法生产;程湾纸业有限公司、临江铺造纸厂和团风冶炼厂为应取缔的“十五小”企业,但仍具备生产能力;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标排污,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无污水治理设施,工艺废水从一个隐蔽的排口超标排放。团风县卫生纸厂未办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督办下,团风县委、县政府于5月31日晚连夜采取行动,落实对4家污染企业的取缔工作。3家办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部门吊销并收回了营业执照,县电力局停止了金属延伸厂、临江纸厂的电力供应。6月1日又落实了4家企业的设备拆除工作。团风县卫生纸厂也已停产。同时,恢复了县建设与环保局,确定了机构编制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并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经费。 

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极县小制革污染案。经查河北省蠡县留史镇正忠制革污水处理厂将制革废水直接排入潴龙河;朱佐村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废水直排;雄风硝染厂制革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沟;北白楼村污水处理厂未完工,该村4股制革废水汇入污水处理厂院内后外排。河北省辛集市锚营皮革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外总排口污水超标排放(COD1608mg/L、氨氮150mg/L,分别超标4.4倍、5倍);无极县同泰制革公司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蠡县政府对正忠污水处理厂、朱佐村污水处理厂、雄风硝染厂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撤销了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职务;辛集市政府对锚营制革工业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极县同泰制革公司已被无极县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8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海豚湾美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1000吨丙酰氯、1000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000吨苯甲酸甲酯、3000吨三苯基氯甲烷、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7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维修部、采购部、污水处理厂等7个部门。有主生产车间3个,分别为呋喃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和苯甲酸甲酯车间(发生事故的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线布置在苯甲酸甲酯车间内)。

1.原设计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2月2日,该企业新建年产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等产品项目经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2018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9年3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1月中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1月23日,企业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后因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停止试生产。

2.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020年4月该企业计划在原厂区建设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经高台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后由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将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为1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2020年6月17日,高台县发展改革局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间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8月企业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0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尚未下发批复。

2020年5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月经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尚未结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尚未开始。

3.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1月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完全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在企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 中和车间为两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白班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截止2020年9月14日,车间在册员工7人,其中:负责人1名,工人6名。

??? 5.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员工3人,其中:带班班长1人、跟班学习操作人员2人。

??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 。

?? (二)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

?? 三、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13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孙波安排吴升辉、刘文斌、万积龙、安学军4人检修三效蒸发车间三楼蒸发器和楼顶风机管道、阀门,14时30分三效蒸发车间开机运行。14时10分叉车司机孙学廷用叉车将2方桶(每桶250kg)盐酸运至中和车间北侧盐酸泵旁。15时左右孙波使用橡胶管将中和车间原蒸镏釜部分盐酸引入6号废水收集池。

19时18分,夜班工人万玉莲、苏瑜、刘文斌接班;19时39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对6号废水池进行液位检测和PH值测定,并对放酸管进行检查,打开放酸阀后返回三效蒸发车间。

21时57分监控录像显示,6号废水池有白色雾状气体溢出向并西北方向扩散,21时58分散去。

22时01分,刘文斌、万玉莲、苏瑜从三效蒸发车间依次进入中和车间后,万玉莲先晕倒,刘文斌快速从中和车间北门跑出后晕倒在中和车间与三效蒸发车间之间的过道处,苏瑜从中和车间南门跑出后二次进入车间试图对万玉莲施救,随即倒在车间内南门右侧。

22时46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员工金东京巡检时发现晕倒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刘文斌运至中和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情况

14日22时46分,企业当班安全员金东京在巡查时,发现晕倒在车间外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伤员拉至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3人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人于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23时35分,耀邦公司王宝军拨打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5日1时18分,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5日2时42分,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张掖市委、市政府。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高台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刘伟红、县长张龙、常务副县长向钧、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龙等领导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危化品中队出动16人、装备器材20台(套)投入事故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有力,未造成事故扩大,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态势。?

(四)善后处理情况

??? 高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耀邦公司)

(1)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试车。

(2)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刘英、崔丽春及技术负责人周明华擅自决定变更废水处理工艺,将尾气处理工艺由利用1号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处理改变为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但企业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

?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内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排风机等安全设施,且车间外部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损坏。尾气管道上未装设防止烟气逆流的安全设施,致使硫化氢气体经尾气管道倒灌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造成人员中毒。

? (4)违法组织试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擅自于2020年8月中旬投料组织试生产;企业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的“SIS系统设施未安装、消防控制系统未安装、流量计未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等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

?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公司采购部主任林雪峰在新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招录人员学历水平等资格,且录用后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培训建议;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金奎宗明知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擅自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污水处理厂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 (6)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均对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了解不全面;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发现污水处理池多次出现白色雾状气体异常溢出现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未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岗位操作工在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的情况下依然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 ?(8)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差,操作规程内容简单,操作性差,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中控室经常人为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监控摄像头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

??? (9)应急处置不到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6号废水池有大量白色雾状气体溢出的异常现象,致使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未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迟缓,处置不科学、救援不及时。

2.部门层面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 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耀邦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失察;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未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未认真吸取辖区内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未对盐池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的防范意识不强,未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试生产、违规处理废水的问题,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全县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2019年12月31日,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放于收集池内有气味散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查封决定(张环高查字〔2019〕8号),但未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耀邦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系在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虽然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均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但未深刻吸取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4.29”事故教训,未指导监督耀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高台工业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但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督促企业编制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但后续没有持续跟进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直至项目建成仍未督促企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罗城镇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盐池工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3.党委、政府层面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对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不重视;对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等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施不完备、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方、同类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废水池大量有毒气体溢出富集,且当班工人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对27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组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建议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向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

(一)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工艺组织分析、论证,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报高台县政府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二)高台工业园区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而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三)全市化工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高台工业园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要针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和本起事故反映出企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精细化工岗位要求的问题,责成辖区企业立即清退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一线工作人员,坚决把从业人员学历要求作为企业开工生产的刚性标准。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9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市环保局被列为2011度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三个单位之一。这既体现了市人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检验。在此,我谨代表全局干部职工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评议组各位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评议、座谈、调查表示深深的敬意!下面,我将我市2009年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两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三四一”的战略部署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

两年来,我局严格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新增污染。两年来共受理***市益丰砖厂等116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二是认真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费征收制度。两年来年共办理排污申报登记183家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14份,征收排污费280余万元。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工作。编制并上报政府发文公布了《***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及时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去年5月,怀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关于沅水上游跨界污染等四个问题,并形成了四条审议意见。我局认真对照审议意见,查找问题和差距,做好整改落实。

(二)开展环保创模工作,推动“碧水、青山、蓝天”工程

2010年,我市按照怀化市的统一部署和《***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启动了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按照怀化市要求编制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了创模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将创模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分解纳入市绩效考核中。二是完成了3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2个怀化市生态村的创建工作、3个绿色食品申报工作、1所怀化市绿色学校申报工作以及1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2010年,怀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我市按照怀化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拟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建立了综合决策机制,编制了《***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二是狠抓重点实事项目。开展了沅水干流江市三里岩渡口至康溪洲尾2.5千米河道整治;完成山地造林38670亩,封山育林101500亩,补植补造30000亩,“三边”绿化3650亩;完成***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防渗膜铺设和垃圾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基本完成了双溪煤矿钒厂异地改造项目;严格遵照环评和“三同时”要求落实了***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三)狠抓项目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通过狠抓减排项目实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圆满的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市共实施黔城污水处理厂等7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投入减排资金7000余万元(其中上级减排专项资金3500余万元),关停淘汰落后产能6家,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657.4吨,二氧化硫减排1786.45吨。一是建立健全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与各相关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重点监控的减排项目,实施专人负责,紧盯不放,确保完成;二是加大了对企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帮助减排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环评衔接及达标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减排相关政策,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减排项目资金,几年来,我市共争取上级减排专项资金3482万元;三是全面落实了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建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十一五”期间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289.2吨;于2010年4月和2010年7月关闭***市德坤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钒生产线和湖南怀化双溪煤矿钒生产线,“十一五”期间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56.5吨,二氧化硫1076.4吨。

(四)严格环境监管,努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两年来,我局通过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有效地确保了我市辖区内环境安全,两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没有因涉环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一是加大了环境日常监管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事业单位和安江山岩湾、黔城二水厂两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和监测,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二是开展了各种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2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4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起;开展了电解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1次;组织开展了重金属行业检查和整治行动2次,共排查出存在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7家,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按照怀化市环保局要求进行了整治。三是妥善处理了环境污染纠纷。两年来共调处污染纠纷84起,处理率达100%,信访回复率100%。四是妥善处置了环境污染事故。今年1月9日,湾溪乡花树脚村发生一起过境车辆翻车引起的苯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这起事故处置的较为妥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群众利益。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两年来,我局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一是积极按照市委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活动,形成了广大党员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争优秀的良好氛围,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优势。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获得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74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59万元,两年来实现固定资产增值250余万元。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培训10余人次,局内部开展业务培训4次,并鼓励干部职工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消赤减债工作有所进展,归还历史欠账30余万余元(其中2001年至2003年医保经费15万元)。

此外,我局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派出3名工作人员开展托口电站移民搬迁工作。我局负责新塘村立新组83户264人的移民搬迁,现已有57户签订搬迁协议,完成搬迁14户,正在建房的38户,215米高程以下66户全部完成房屋拆除,安全度汛落实到位,搬迁工作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来,虽然我局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安全隐患形势严峻。一方面,我市产业结构简单,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较多。过去由于受监管手段和能力限制,一直未能排查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近两年来,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重金属行业检查和整治行动,排查出7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今年5月6日,舞水***市段发现重金属镉超标,通过排查和监测,确定了污染源为双溪镇煤矸石采矿点和两家钒厂的尾矿库;另一方面,外来污染对我市环境安全影响很大,主要有贵州的磷污染、怀化工业园骏泰浆纸和***区的工业废水污染。清水江总磷从2001年以来一直超标,经常为劣五类水质,近两年来由于贵州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污染情况显著减轻,但水质还是不能达到国家标准;骏泰浆纸自2008年6月投产运行以来,水质急剧恶化,多次发生水质异常情况,一直威胁着黔城二水厂的饮水安全。2010年以来水质异常情况更加频繁, 3月,***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挥发酚几个指标军超过国家标准;***区的几家重点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沅水我市境内河段水质影响也很大,近两年来几次发现河水变黑现象,已威胁到安江、沙湾的饮水安全。

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大。一方面,通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实施后,我市减排的空间已经很小,工作压力很大。“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关停两家钒厂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任务,通过新建黔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由于原来两家钒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为全市排放量的63%,所以“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空间已经很小;通过新建黔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由于“十二五”城市人口将急剧增长,而安江的污水处理厂一时难以上马,所以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矛盾很突出,难以两全。产业转移无疑是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但由于外来投资的企业良莠不齐,不少企业投资大,经济带动能力较强,但同时又存在较严重的污染问题,也给减排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是环保自身建设亟待提高。一是目前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离标准化建设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监察监测设备落后,业务用房严重欠缺,尽管“十一五”期间环境监管能力在硬件设备上有了较大提升,但还未到上层次、上水平的阶段,环境监管综合能力仍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环保部门财务紧张,工作运行困难。去年11月,我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解决了“吃排污费”问题,但财政预算相比往年减少,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偏低,业务经费不足,环保局实际可用财力和实际支出为赤字,加之要还基建、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老账100余万元,所以财务非常紧张,工作运行非常困难,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不尽人意;三是内部管理还需加强。虽然通过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考勤制度、卫生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曾发生过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的现象,2009年有两名职工被优化办通报过,中间有所好转,但近来又有抬头。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遇事推诿、办事拖拉、行政效率不高、服务方式方法不易为服务对象接受、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杜绝。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市环保工作要重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保创模,全力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

一是认真抓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要抓好3个以上乡镇申报生态乡镇、30个以上村省报生态村。完成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及绿色品牌开发创建任务,抓好各项实施项目的实施。

二是抓好循环经济示范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督促振远钒电完成整体搬迁,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

三是持续推进“碧水、青山、蓝天”工程。要编制完成《2011-2020年***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规划》;开展沅水一级支流舞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清障、绿化和各项环境治理项目。

(二)坚持长抓不懈,继续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是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重点抓好工信部指定关停企业的关停工作;督促黔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抓好湖南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等未完成项目的督促工作,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二是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以建材水泥、污水处理厂、钒生产企业等为重点领域,全面展开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尽快出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设立公告牌、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继续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环境监察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我市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上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开展环境监察,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三是开展各种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开展其他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和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要及时、妥善的对涉环纠纷进行处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避免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

(四)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及早发现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落实“三同时”、不申请验收等问题,做到“不欠新账”;对不顾三令五申、公然对抗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在下阶段至少开展1次集中执法行动,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违法问题。

二是规范建设项目验收后管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

(五)搞好三项保障,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提供支持  

 一是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按照“经常化、大众化、普及化”的总要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环保宣传。重点搞好环保世纪行活动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力求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表扬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破坏环境、有损公德的丑恶现象。

二是全面提高环保执法能力。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快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充分利用上级资金扶持,加快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抓好现有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机关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健全学习制度和奖惩制度,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创建和谐型机关。坚持集体议事、分工负责、强化责任、增强团结的原则,重点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创建效能型机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加强考核奖惩。创建廉洁型机关。坚持经常性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和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10

关键词:污泥处置;风险分析;控制措施

一、绪论

由于人们长期认识不足,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问题长期被搁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直接关系到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我们迫切需要解决污泥的安全处置问题。

为此,本文识别了污泥处置企业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存在的特殊风险,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以降低污泥处置企业的风险,促进其实现良性发展。

二、污泥处置流程与控制建设目标

(一)污泥处置流程

污泥处置流程一般包含污泥产生、污泥运输、污泥处置及后续利用四个阶段。在污泥产生阶段,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过处理后,会产生大量的污泥,污水处理厂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污泥进行计量统计。在污泥运输阶段,运输单位从污水处理厂接到污泥后,采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路线将污泥运到指定地点。在污泥处置阶段,污泥处置单位将运输单位运来的污泥按照技术规范和处置要求,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在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水处理厂内有污泥处置设施的,也有可能是先处置,后运输。

(二)污泥处置控制建设的目标

本文结合污泥处置流程及方式中的风险点和污泥行业管理现状,对宏观层面提出建议,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组织架构、生产管理方面提出控制措施,旨在合理保证污泥处置业务的合法合规;提出对外包业务和污泥产品再利用环节加强管理,旨在合理保证污泥处置企业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污泥处置企业的风险分析

(一)行业管理存在的风险

污泥排放标准、处置路线、方案规划、产品标准等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文件。监管依据的缺失,使相关部门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污泥处置设施不足,运行费用不足,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安全处置污泥。以上这些原因导致污泥处置处于无序状态,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组织架构存在的风险

污泥处置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将污泥消纳掉,重生产,轻管理,对内部控制普遍认识不足,尤其缺乏具备足够胜任专业能力的技术人才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不能有效的控制和应对风险。此外,职能部门、岗位设置不合理,权力和职责分配不科学,不能进行有效的分工和相互牵制。这些造成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流于形式,形成管理漏洞,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三)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风险

污泥处置企业应以治理污染、造福社会为己任,履行社会责任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生产方面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安全措施、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车辆不能正常运输,处置过程中O施设备不能安全运行,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产品(服务)质量方面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臭味大,含有相当数量的氮、磷、钾、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并且大多数污泥处置场地离污水处理厂比较远,地点分散,运输过程易遗洒。如果运输处置过程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运输单位不按规定路线运输、违法乱倒污泥,处置单位接收的污泥不符合标准,提供的临时处置场地、处置流程不符合规定。此外,运输过程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运输车辆调配不合理,运力不足,污泥积压在污水处理厂内。以上这些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引发群众围攻,甚至导致企业支出大笔的治理费用和巨额赔偿,产生法律纠纷。

(四)外包业务中的风险

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污泥处置企业通常会将很大一部分运输、处置业务进行分包,因此外包业务中的风险是污泥处置企业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主要体现在:

1、承包商选择不当

市场上专业的污泥运营公司很少,为了将污泥运出去,污水处理厂选择的运输处置单位通常并不是专业的污泥处置公司,这些公司缺乏相应的资质、专业的队伍和技术支持,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低劣。

2、污泥处置费结算不当

外包运输费与泥量、运距和单价成正比,外包处置费与泥量、单价成正比。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泥量、运距计量不准确,单价不合理、结算依据不完整的现象,这可能导致个人从中获取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污泥产品再利用中存在的风险

堆肥处置、焚烧处理后的污泥产品可以进行再利用,获得一定的收入。主要风险体现在:

1、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舞弊行为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11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nn40.com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nn40.com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污水处理厂任职报告范文12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男| 25岁(1988年8月31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8********(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1年6个月]

公 司:XX服装有限公司

行 业:服装/纺织/皮革

职 位:环境安全主管

最高学历

学 历: 本科

专 业: 环境工程

学 校: 上海交大农学院

自我评价

多年工作经验,在工作中用心学习,自信自己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极高的现场工作经验,对各行业的废水都有一定的了解与心得。熟悉环评验收及环保申报的流程。熟悉水处理工艺及运行管理。熟悉水质分析方法。自信专业技术与理论决定工作的成败。具备良好的的敬业精神,积极、独立、有责任感,并能承受工作压力。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 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 服装/纺织/皮革

目标地点: 上海

期望月薪: 面议/月

目标职能: 水务投资经理

工作经验

2012/9—至今:XX服装有限公司[ 1年6个月]

所属行业: 服装/纺织/皮革

环境安全部 环境安全主管

1、“三废”处理过程日常监督管理;

2、新建、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3、参与现场环境改善,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周边群众环境投诉;

4、负责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及控评;

5、监测车间有机气体浓度,协助生产部门对通风进行改善,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6、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鉴定及使用管理;

7、现场化学品使用管理,包括易制准购证的办理;

8、工伤、职业病等事故处理、调查及原因分析;

9、紧急应变组织管理\消防\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协调;

10、EHS体系文件的编制与更新,各项EHS改善项目的推动。

2011/8—2012 /8: XX环境有限公司 [ 1年]

所属行业: 环保

设计中心环境工程师

1、 负责从投标到施工图工艺设计的工作,制定设计进度;

2、 协调其他专业的工作,与业主方沟通联系和技术交流;

3、 负责从初步到中试设计阶段工作;

4、 负责工艺设计和技术标书的编制;

5、 负责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设计;

6、 负责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落实前的技术支持工作。

2010/7—2011 /7: XX市政工程[ 1年]

所属行业: 环保

设计部门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

1、 从事排水工程和环境工程(固废)设计;

2、 负责大中型污水厂、雨污水泵站、雨污水管道、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厂等各种类型项目的设计;

3、 负责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投标、初步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图等设计;

4、 同时给排水工程和固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校对和校核。

5、

教育经历

2006/9 --2010 /7 上海交大农学院 环境工程 本科

证 书

2010/3 环保工程师

2007/6 大学英语六级

2006/12 大学英语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