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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时间:2022-08-05 00:10:26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1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多中心供给;优化路径

我国的社会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导致一些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1]。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强调要“建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缓解社会矛盾激化的现状。提升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才能使更好的满足社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协调好各种关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3]。同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同样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

1.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的问题

1.1供需失衡首先是需求量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也相应增加,而且由于个体的差异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其次是供给不足。很多社区内只有一些道路和警卫室等基础性设施,但是诸如小区学校以及其他文化娱乐设施很少,不利于小区居民的文化精神素质的提高,同样出现了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出现闲置的现象;再次是普遍覆盖率较低,种类不全,同时还有供给规模不足[4]。1.2空间分布不均我国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很多社区只是考虑了形象美观等因素,导致公共服务设施位置不合理,影响了居民的生活[5]。例如道路的布局出现很多弯曲、环状,将银行设置在社区内偏僻的场所,浪费居民时间。1.3损耗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人人都可以享用的资源,随着规模的扩大,使用的频次和频率都会增加,但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却相对滞后,导致很多设施损坏较重,很多公共设施长期在室外,自然损耗也较为严重。某些小孩,特别是在没有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一些道路和社区安保设施的损坏,容易导致居民生活的不便,造成隐患。

2.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包揽。在我国,由于政府垄断供给,带来政府自身职能不清,缺乏其它组织和个人对它的监督,供给效率低下、供应不足的问题。(2)缺乏整体规划。我国的公共服务基础实施供给缺乏统一的规划,常常临时零敲碎打,各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给人们生活也造成了诸多不便。(3)缺乏多元来源和长效机制。从目前来看我国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金供给角度来看,表现出凑资渠道路径很窄,财政拨款较少,社区居委会在资金的使用上缺独立自。同时运转机制缺乏协调,回应更新机制欠缺也是主要的原因。

3.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模式分析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实施供给存在的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我国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模式可采用多中心、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政府依然提供者,非营利性组织逐渐承担具体的生产职能;政府和非政府之间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彼此监督与合作。多中心、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具有供给主体的多中心,供给内容的多样化,供给方式的网络化等特点。从其优势角度来看,多中心的供给主体能提供多样化、全面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与竞争,提高竞争力,公共服务来源于居民切身的实际需求,最终由居民享受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可以分别属于不同主体,使得供给能在合理的规划之后实施,更具效率。同时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供给模式可行性角度来看,城市化步伐加快,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民间意识的觉醒,第三部门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管理体制的革新,促进了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

4.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路径选择

首先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空间布局。要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进行统一的规划,设施的布置,要以便民为原则,布局应该考虑距市中心的距离;其次,要转变观念,树立质量为本。充分认识到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重视引进其它的供给中心,形成多中心供给,还要明白供给的最终目的是方便居民生活;再次,重视需求,合理配置设施种类。一方面要增加公共设施的供给总量和种类,同时结合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不同的布置,关注特殊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最后以政府为主导,明确主体分工定位。具体做到完善政府职能,强化社区第三部门职能,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连接为平台,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

5.结语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路径是一项相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前人通过基本理论分析、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其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研究中,对于社区公共设施供给优化需要建立可实施的、可视化的最终指标性评估标准,同时要选取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列调查研究,提高论据充分性,丰富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供给模式。

参考文献

[1]周春山,高军波.转型期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模式及其形成机制研究[J].地理科学,2011,31(3):272-278.

[2]陈伟东,张大维.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J].人文地理,2007(5):29-33.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2

【关键词】城市控规编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

引言:控规编制总的来讲就是对于旧规则进行合理的改进,并且确立更加符合新背景下的新规则。要想在城市规划中有所建树,最重要的实施方法就是控规编制,把多余的基础设施尽可能的进行转换,转换到真正有需求的方向上。由于相关的城镇规模不同,控规编制的方法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性,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的不断需求与日俱增,进行合理的改进与完善。

一.现阶段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过程中存在矛盾的问题

城市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主要受益者是社区的百姓,但是就身边的规划现象可以看出,在公共设施配置上最重要的问题体现在资金不足上,政府想要建造更多的基础设施,但是却碍于囊中羞涩,不能够及时的播出款项,无法更好的贯彻落实到每一处社区,造成了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在建设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设施配备还与相关的规划、行政、制造商、运营商等多个部门关系密切,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各职能部门不能很好的达成协同一致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不让位于利益的矛盾态势[1]。

(二)城市发展方向不合理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把发展经济看成是首要目标,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政府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在了房地产行业的项目上,原因在于利润高、收益大,却忽视了绿色经济为城市带来的不竭利益。政府往往过于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却忽略了尾气燃烧带给城市环境的困惑以及拥挤的马路对人们出行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对于农村而言,土地开发呈现出无序状态,造成了部分地区土地资源匮乏的现状[2]。

(三)部分政府空谈城市规划的问题

随着经济制度的影响,被开发的地区往往没有体现出开发价值,而是为了凸显政府政绩,盲目的规划城市。在这种开发之下,就会出现由于不完善开发体系而导致的各种问题。除了这种现象之外,政府往往不能拿出有效地依据来证明开发场所为何设立在该处,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调控也缺少相应的文件,没有针对调控提出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到出现问题之后便用应急手段解决,大大降低了解决问题的效果,最终导致规划出现整体混乱的局面[3]。

二.传统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

相对于现在而言,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方面要窄的多,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具体依靠等级制度来实现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比如要分为市区级、居住级以及周边级三个等级进行约束,市区级的服务设施配套相对比较完善,能够满足范围内的群众需求;居住级的服务设施与前者相比略有不足,不过基本上能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要求;周边级的服务设施不如前两者,部分设施的维护情况不够理想,无法满足居民生活要求[4]。

(二)公共服务设施存在问题

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各级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不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严重的影响了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国家的城市规划原则有出入。传统的公共服务依照等级进行分开处理,往往会在保持大局的前提条件下,忽略对于个人的服务,不能够广泛的应用到全民中去。除此之外,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各个层次居民的需求,在分级之前没有系统的对当地情况进行了解,就草率的决定的分级目标,忽略了群众的实际感受。

三.针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一)转换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决策的眼光

对于之前的相关战略决策,要通过转换眼光的方式加强对于设施建设的扩大与细化,这种转变不仅可以保障之前相关服务的完善体系,还能在此基础上延伸各体系的分支,让体系能够更加深入到群众中去,让公共服务更具有弹性,可以把过量的、不需要的基础设施转移到有需求人群的身上,以达到供求平衡的目的。要达到上述目的,就要加强对各个区域的调研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百姓的声音,以百姓视角作为公共设施建设的出发点,真正做到为百姓谋福利。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出发,是新时期下城市控规编制中的重要出发点。

(二)对公共利益要引起高度重视

现阶段的公共服务环境容易受到经济的影响,据此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容易受到经济影响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医疗、教育、保健等等;另一方面是在经济的影响之下能够加快建设公共服务的项目,包括商业、制造业等等。为了提高公益类公共服务的条件和数量,保证其能够平稳的贯彻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于公益市场的构建工作,在经济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尽最大的可能发展公益服务设施。对于政府已经建立完善的传统类型设施,可以在传统的道路上平稳的走下去,尽量减少公益型基础设施中的不稳定因素。对于依靠经济为基础的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除了一些百姓必须的农业类服务设施之外,要在不影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缩减,保证为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留有一席之地。

结论:通过对控规编制过程的了解能够得出,要想真正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高效发展,就应该本着处处为百姓着想的原则拿出相应的控规举措,把控规计划落到实处,真真正正让老百姓尝到控规编制之后的甜头,才能达到政府高执行力的形象深入人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晓芳.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研究[D].重庆大学,2006.

[2]杨潇. 控规层面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导向与方法[D].重庆大学,200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3

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分类

1.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在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行政管理相对应,成都市将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确定为四级,即城市级、大区级、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本文重点研究的公共服务设施对应的是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表1)。

1.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城市级、大区级公共设施主要为全市服务的大型独立占地设施,其分类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和广场绿地9类。诸如市政府、剧院、博物馆、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市属医院、大型广场和公园等等。成都市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绿地广场和商业服务业等9类(表2)。

2成都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发展历程

2.1国家标准和规范

在我国,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和规范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它主要适用于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层面,其内容主要是确定公共设施如大型剧院、博物馆、大中院校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另一个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主要适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主要是对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控制,并确定其位置、等级、规模和服务半径等,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满足居民生活要求和城市规划管理要求。

2.2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主要方面以及重点领域的展开和深化,在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目标明确,具有突出和明确的主线,即“需求、体系、标准、布局”(图1)。从21世纪初开始,成都市结合自身发展市情,分层级深化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相继涉及了生态环保、产业经济、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五大类型的专项规划,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定规划的不足。其中,公共设施类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综合防灾设施专项规划等(表3)。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教育设施(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养老设施、社区服务(15min公共服务圈、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规划等;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如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加油加气站等设施,综合防灾设施专项规划如消防、防洪排涝、人防、应急避难场所等专项规划。此类规划重点关注社会公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些专项规划的深化创新,完善了成都市城乡规划体系,促进了规划的“上下衔接”与“落地”,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3规划导则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实施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规划编制不利于实施操作、规划实施及后期管理机制不顺等问题,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公建配套导则》。导则从分析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的问题及难度入手,优化了公建配套设施的功能,诸如在文化方面增加了青少年活动中心,观演厅等,在体育方面增加了综合健身馆及综合运动场等。在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上,整合提升了社区服务、交通市政和商业服务等方面的配置要求,规划还提出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6+8”方式即居住区服务中心的6项公共服务设施+需独立占地的8项设施集中设置,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4+4”方式进行配置,即基层服务中心的4项设施+独立占地的4项设施,以此引导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复合发展,使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加标准和规范(图2、图3)。

2.4成都市中心城15min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

2012年,继公建配套导则出台后一年,在落实“立城优城”战略,实现“宜人成都”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下,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中心城15min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规划对公建配套导则进行了优化完善,在原有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6+8”项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4+4”项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小学、幼儿园、居民健身设施、社区绿地、社区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农贸市场等8类10项15min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对接专项规划标准形成一套适合于成都市的15min基本公共服务圈标准体系。

2.5成都市中心城社区综合体规划

2013年,为了落实《成都市中心城15min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对成都市中心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以后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预留空间,推动城市基础公共服务及管理的转型升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中心城社区综合体规划》,规划结合各专项规划及公建配套导则等有关技术要求,明确社区综合体的概念,功能构成、建设模式及建设标准。评估《成都市中心城15min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中具有发展社区综合体条件的规划地块,提出布局原则,并将社区综合体所包含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考虑与一体化打造,并针对不同模式制定社区综合体在布局、建设等方面的指引。

2.6成都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

纵观成都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呈现设施多元化、管理精细化、建设集约化的趋势,各规划都有代表了时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但其自成体系,其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各项设施的功能和定义也存在差异,而且标准较多,每个规划根据发展要求都会制定一套新的标准,这就会存在编制时造成使用者不知道应该依据哪个规划的问题。这也是规划工作者们在今后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时亟需解决的问题。

3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趋势判断

3.1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的形势

近年来成都市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之间的结合也愈加密切,在这种形势下,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模与用地布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控和相对合理的效果。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的提高,成都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将面临了新的形势和挑战。首先是可达性与均等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大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体系及设置标准都比较系统和全面,空间布局上也相对均等,但在具体建设实施时会出现不可达的问题。诸如一所私立学校对于其周边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尽管在空间上是临近的,但却是不可达的。那么,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和均等化不仅仅是一个空间上的概念,它还应该包括时间可达性及人群(阶层)可达性等问题[1]。其次是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由增量向存量发展的趋势。使得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已无法靠扩地建区的方式来解决,城市的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越来越复合和多元,在这种形势下,公共服务设施也存在功能复合、建设集约的趋势。2013年成都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成都市中心城社区综合体规划》即是对土地集约化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混合的初步尝试。最后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诸如老龄化、婴儿潮等问题的出现以及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都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规模、配置方式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成为公共服务设施未来发展研究的方向和趋势。

3.2未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核心问题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4

第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十一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四)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五)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

(六)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拦、扣押营运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价格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技术、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及时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和妨碍抢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六)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发生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对安全客运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客运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客运条件;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要求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二)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

(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

(二)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三)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四)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

(五)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六)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5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配套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配置实践,对控规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进行系统研究,以期能够清楚把握规划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的规划导向转变和规划方法改进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公共配套设施; 社会公平

ABSTRACT: The urban functions have been improved rapidly in terms of quantities and qualitie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however, the most of the codes for the allocat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planning set up in the era of planned economy are no loner suitable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s with the diversity of the beneficial. Applying marketing principle simply is prone to market failure which will lead to the lost of social justice. Realizing the tren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many cities in China have been trying to create new models of distributing public facilities in the processes of urban planning.

Xiaoshan, one of the districts of Hangzhou, is located in the coastal area of East China. As it is an economically developed area, the urban size has expanded dramatically these years. To allocate the public resources evenly and justly, a set of codes have been set up to meet the demanding of new situations in Xiaoshan from 2008. The purpose of the essay is to explore the planning effectiveness by applying the new codes in a relatively developed area. It consists of five parts which are the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city, the context and existing issues, the primary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area, the basic standard of codes and the analysis for a typical unit in the system of local regulatory plans.

KEY WORDS:public facilities;social justice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研究背景

公共配套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住房由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向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的特性的转变,围绕商品住宅开发的配建公共设施的纠纷与摩擦日益增多。原来的诸多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新的形势需求。

当前政府职能也经历着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其核心就是“公共服务”。同时,总理在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把“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方向之一,将公共服务推向了新的高度。

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与手段,其最本质的价值与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在市场与政府的互相抗衡中,发挥应有的“规范、协调、监管、服务”作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与公正【5】。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正引导城市规划逐步走向“和谐规划”,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故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改进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的思路,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配套设施体系。

2、社会公平公正

我国近些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但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与不公平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要表现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各类社会保障设施等方面。其中公共配套设施的均等化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之一,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但关于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相关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多集中在规范及城乡统筹政策支持等方面【2】。

社会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程序公平认为,公平的要义就是“程序公正、机会平等”;结果公平更倾向于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平均分配。建立在“机会均等”基础上的“程序公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建立在对人类自身“生存权尊重”基础上的“结果公平”是社会和谐和均衡发展的基本保障【1】。

城市规划作为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调节和分配城市公共资源的公共政策,理应兼顾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和空间协调的公共政策功能,注重“规划公平”;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均衡布局的规划策略,避免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加剧,构建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分为两类: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公共设施是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市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保健、音乐、会展等设施。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即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如托幼、中小学等【5】。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一直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与地方均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与规范。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区域发展差异,城乡一体的、体现区域统筹、区域公平的配置标准尚没有。面对当前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务实地思考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的均等化,以满足公众的社会公平需求,本文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在结合萧山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3、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公共设施分为8类,分别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公共设施。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每一类都与居民每天的生活密不可分。1994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但当时配套要求明显反映出计划经济的特征,如“粮站”、“副食品店”、“浴室”等。

后来建设部适时启动了对1994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于2002年,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级配置,即居住区(3-5万人)、小区(1-1.5万人)和组团(1000-3000人),各级按照千人指标的要求相应配套各类公共设施。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引入,以及地区发展差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4】。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居住区开发规模大小不一的问题。自房地产开发制度引入以来,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较少,规划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开发建设单元和居住区规模结构不一致,导致公共设施无法按照相应等级的内容进行配置,出现缺、少、小的问题,不能有效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

(2)配套公建规模变化的衔接问题。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教育设施布局的思路已经从当时的强调服务半径演变为目前更加重视的规模化经营;《规范》当时界定组团规模的重要依据是与居委会的管辖规模一致,而随着社区(规模一般5000人左右)概念的引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

(3)配套公共设施的生存和管养问题。三级配置公共设施的办法一定程度上有内容重叠的问题,使得多级配套的部分公共设施难以生存和管养,其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中常有一级的配套公建处于衰落的状态。

(4)配套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配套公共设施涉及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商贸、园林等多部门,而原标准未涉及复杂多头的条块关系和管理制度。

(5)配套公共设施的内容完善和标准提高问题。城市的快速发展引起了配套公建需求的一系列变化,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现有社区老年配套服务设施十分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费不能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导致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保障范围狭窄、标准低。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化配置对策

(1)标准制定――规划依据

为解决现实中住区公共设施配建不均等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置原则,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改进公共设施配套思路。杭州市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相关专项规划,制订了《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分五级,分别为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以结合实际,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服务的均等、公平性。

规定了新的发展条件下不同级别公共设施的配置要求,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采取集中布局的原则,形成各级中心,无关设施不得侵占;对与市民生活联系密切、易受市场行为侵蚀的公共设施进行强制性配套,规划实施后,可以实现居民得到相对公平、全面的服务。

(2)规划编制――规划落实、体现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进行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主要通过各专项规划对规划区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空间布局、规模控制,包括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落实城市空间要素、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来具体落实用地和各项指标。规划依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强化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特别是那些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如养老院、老人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级绿地与体育活动设施等,在规划中对这些设施的用地和建筑规模、项目内容和设置要求全面、细致的给予明确,而且列入强制性内容,以规划建设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3)管理实施――实施保证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规提出的规划条件以及附图,作为制定土地出让、划拨方案的法定依据。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针对刚性与弹性的不同程度,规划管理将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性、引导性三个程度进行管理控制。

①强制性内容包括“六线”(即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中的定性、定量、定位控制,街区主导属性、街区总建筑面积、街区净用地面积、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定意图区的控制,是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纳入法定文件加以严格控制。其中公益性公共设施涉及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的设施,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设施,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部分。

②规定性内容包括街区居住人口、街区高度分区,街区公共绿地规划、地块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交通出入口方位、住宅套密度,是规划实施中应遵照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严格控制。

③引导性内容包括一般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向,地块规划的用地可变性、适建高度、地下空间利用导向等内容,是规划实施中宜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引导控制。

④通过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所提出的有关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以及通过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所提出的有关地下空间建设控制要求,分别按强制性内容、规定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纳入控规的相应内容进行管理控制。

5、实例研究――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1项目概况

随着《杭州市萧山城区分区规划(2003-202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级公共配套设施,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配置的社会公平原则,结合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图1)、综合交通路网调整及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北干西单元在《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中属于北干中区,位于萧山城区中西部,紧邻杭州市滨江区,用地面积233.33公顷。

5.2现状存在问题

(1)农居安置问题

单元内存在部分待开发、在开发、无规划的农居用地,分布较乱,既防碍单元用地价值的提升,又影响周边区域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对不同开发状态的农居用地提出合理的布局,高标准、高质量的进行安置区规划,使整个单元的用地功能和谐,达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并促进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

(2)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①现状中学基本满足要求,但小学、幼儿园配置不足,且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不足,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基本需求,无法体现教育设施的社会公平性,随着单元用地的开发建设,教育配套需要相应跟进。

②现状有农贸市场1处,另有一处净菜超市在建设中,参照800m服务半径要求,存在设施简陋、规模偏小、服务半径不足等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居民生活要求。

③集中绿地、小区体育设施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④医疗卫生、商业金融设施相对缺乏。

⑤现状无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缺乏,规划应按照标准配置。

⑥停车场地、公共厕所缺乏。(图2)

(3)绿化、景观的合理保护、利用问题

规划单元内河道水系众多,纵横交错,给规划提供了很好的生态环境。北侧紧靠北塘河及其绿化景观带,因此,规划宜结合大区域环境,合理利用、保护现有自然生态资源,从而有效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土地价值。

(4)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

本单元涉及市级文保点北海塘的保护问题,规划需要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保护紫线,合理保护历史文脉,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社会公平中的代际公平。

综上述,现状主要存在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新区公共设施配套不足、公共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在规划中予以落实解决,以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公正、公平。

5.3规划应对

5.3.1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

(1)职能定位为萧山城区西部以人居和商务办公为主,和谐发展的城市新区功能单元。

(2)发展规模:单元总用地面积233.33公顷,规划确定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7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9.60公顷。 可容纳居住户数约为1.4万户, 4.2万人。

5.3.2总体布局

(1)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区”的总体结构(图3)。

一心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公建形成的居住区公共中心;

二带指依托北塘河、济民河滨河绿地形成的两条生态景观带;

三区以道路、河道、绿化带为分隔,结合公共配套,规划形成三个居住小区: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

(2)用地布局

①居住用地

规划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基层社区三级用地结构进行规划布局,包括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3个居住小区。规划对荣星村农民安置采用“就地安置”原则,延续了其享有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安置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惠路两侧。规划商住用地为金瑞大厦和德圣城品华庭沿金惠路地块(图4)。

②公共设施用地

为了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在空间配置上的公平合理性要求,公共设施规划根据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五级进行配套,从配置规模、数量、位置等方面进行均等化、公平性布局(图5)。

①市区级公共设施

主要为商务办公、行政办公、贸易咨询用地,沿金城路两侧分布,服务的对象是面向全区。

规划迁建万寿寺至原址南侧,结合绿地布局,保证了部分人信仰场所的公平需求。

②片区级公共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按照市区级、片区级二级配置,在老龄化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证了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平:

片区级――养老院: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可结合公园和医院综合设置,参照北京20%的老龄化指标,估计5%老人需要。规划养老院1处,300床,不足122床在钱江文化单元统筹解决。

③居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初级中学3所,为金山学校、规划初中、西兴中学;另有农贸市场2处,荣兴农贸市场、德圣城品华庭净菜超市。中学结合规模测算,以就近就学为基本原则布局;农贸市场结合居民出行半径合理布局,尽量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平需求。详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④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小学、幼儿园和小区体育设施。

规划小学2所为城北中心小学、规划小学;幼儿园3所,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按照11生/百户进行配置,满足服务半径需求,体现了公平原则。

小区体育设施结合小区公园设置,需要设置的体育设施项目包括室外羽毛球场、交谊舞场地、集体舞场地、老年活动场地、溜冰场、游泳池、游泳馆、体育馆。规划小区体育设施用地3处,分别位于荣星西居住小区、湖滨花园居住小区、万寿寺居住小区。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服务半径500米。每处服务人口约2.5万。

⑤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7个。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社区体育健身点、物业管理用房,按每2000户居民为一个基层社区,配置上述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小于525平方米。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其服务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以有效保证公共设施配置的量的要求,体现公平。

6、结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已经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到不断丰富和拓展, 更多的肩负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营造城市形象、兼顾社会公平性和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责任【3】。原来的诸多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已不能较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理念。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配置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套体系,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相对超前性和对规划建设的贴切指导性。

[1] 冯雨峰。程序公平兼顾结果公平――城市规划师社会公平观[C]。规划师,2010(5):76―79。

[2] 丁元竹 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8(3):24―26。

[3] 胡纹,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新思考[A]。重庆建筑,2007(4):25―26。

[4] 周岚,等。探索住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新思路[A]。城市规划,2006(4):34―3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6

从目前城镇化的现状看,相当数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这部分人群即使市民化后在身份上实现了进城,但在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养老及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方面与本地户籍城镇人口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处于同城不同保、被城市边缘化的境地,导致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不能享受真正市民待遇的境况类似,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方面也存在不少差距。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构筑在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身份背后的社会差距不断扩大。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资源分配政策,即在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分治结构,重城轻乡、重工轻农,造成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的资源占有、服务能力及供给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

2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重点关注

2.1关注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地方需求较强、供需矛盾较突出的设施规划与建设,如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设施等;同时,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应统筹协调各类设施建设,根据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强调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关注所有人群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规划布局应以常住人口为对象,需要考虑所有人群的需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职业差别和年龄差距等客观属性,各类人群的需求有所不同,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之所以在城市里务工是因为能够获得比务农更有优势的收入,在城市里的消费仅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他们的需求主要是基本的就业、基本稳定的住所和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3]。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充分了解各类人群的现实需求,尤其需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切实需求,协调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与所有人群自下而上的需求,同时科学判断人口结构的发展态势,保障在一定时限内,各类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等能基本满足城乡发展的要求。

2.3关注全域空间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全域城乡空间,重点在于无论生活在何处,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从全域统筹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在县域城乡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及城镇体系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当地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体系;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控规等,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各层级设施配置的内容、数量、规模和空间位置等,保障设施分类分级有序建设,既满足城乡近期发展的要求,又保障远期发展的需要。

3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关键环节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重点回答3个问题,即需要多少设施、配置在何处及如何进行建设引导。具体来说,就是从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角度,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设施配置标准,寻求合理的和可落地的空间布局及可操作的控制引导方法。

3.1本地化的设施配置标准

建立一套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设施配置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划首先应着手拟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配置标准,根据城乡常住人口规模,明确各项设施配置的数量标准和用地需求。配置标准的制定要面向县域常住人口,充分尊重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加强对城乡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析,尤其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新需求,采用自上而下的“给”和自下而上的“要”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反馈、动态优化。

3.2可落地的空间规划布局

在设施配建标准明确后,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将按此标准配置的设施在空间上切实落地。只有这些设施实实在在地建成了,才能成为服务大众的空间载体。具体来说,应当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总体层面设施的总量缺口。原则上应根据县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结合设施配置标准测算各项设施的总体规模需求,比对现状,明确规划近、远期的设施建设缺口,以及需要增加设施的规模。其次,构建合适的技术支撑平台。根据人的行为特点寻求各类各级设施的合理服务区域,使得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公共服务。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基于GIS平台的缓冲区分析、可达性分析和分区模型等。最后,合理布局增量设施的空间和优化既有设施的建设。在上述技术平台的支持下,结合城乡聚落体系的结构特点、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设施布局等因素,大体明确各类各级增量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对既有设施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功能可以共享的设施共同建设,或者临近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在具置选择与规模指标制定上要充分尊重现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文教体卫等部门充分衔接。

3.3灵活性的控制引导方法

在“空间落地”的规划过程中要体现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思路与方法。具体来说,城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数量不会太多、占地规模相对较大且空间选址意向相对明确。对于此类设施,在规划中应尽可能明确其具体的功能内容、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结合控规明确其具体的边界,做到定功能、定标准、定位置和定界线,并要求刚性落实。而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面向街道、居住区和基层社区等,面广量大,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规划中明确建设的功能内容和配建标准即可,做到定功能、定标准。空间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具体选址和边界在控规阶段具体落实,保持规划的弹性。当然,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和城乡规划管理习惯等均有差异,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具体思路及方法还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灵活运用,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4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常熟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第一梯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县级市前列,率先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五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4]。

4.1基本思路

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较为完备、门类齐全,在市域分布相对均衡,主要集中于市区与镇区,市区的设施主要集中于老城区,新城区次之。各项设施平均规模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在各镇、各村之间差异较大。本次规划研究结合常熟市的人口特点,按照1/1 000的抽样比例,共发放2 100份问卷,开展入户调查与访谈,充分了解常熟市不同年龄结构、职业、学历和收入水平人群对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及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扎实的现状调研工作梳理各类设施建设现状,并与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对,借鉴国内外与常熟市特点相似但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的经验,找出常熟市设施建设的差距,合理拟定配建标准,完善空间布局,协调设施建设,使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从“有”到“优”(图1)。

4.2体系构建与标准确定

4.2.1体系构建常熟市共辖九个镇、两个街道,《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从优化空间布局、集约紧凑发展的角度,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双城、三片区”,即主城区、港区,以及支董片区、海虞片区和辛庄片区,通过片区整合统筹城乡发展[5]。根据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常熟市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市级—片区级—街道(镇)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村)级”五级配置,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层级,教育设施按学校类别设置。在分级体系中,市级设施主要布局于“双城”,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片区级设施主要布局于三个片区的中心所在城镇,主要服务于片区的城乡居民;对于市区内的街道和市域内除片区中心所在城镇外的其他城镇,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根据街道、城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具体的建设规模;居住社区级设施主要为城市、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对于城市、镇区中基层社区和规划发展的农村居民点,则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并可结合基层社区或者农村居民点的活动中心建设,根据各基层社区、农村居民点的人口结构等具体需求灵活设置服务设施。

4.2.2标准确定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常熟市为目标,规划结合常熟市各类设施的特点,明确各类设施的具体层级体系、设施类别和指标类型(表1),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类设施的具体配置指标值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常熟市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设定,形成与常熟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本地化设施配建标准。以体育设施配置为例,国内和江苏省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主要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个层级,根据人口规模拟定配置要求。常熟市具有较好的场馆条件和群众体育基础,近年来承接了多项篮球、跳水等国际和国家体育赛事。规划考虑常熟市城乡居民对于体育设施质量和水平的高需求,在标准确定过程中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补充设施层级,即在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片区级、街道(镇)级和基层社区(村)级体育设施配置要求(表2,表3);二是适度提高设施配置标准,主要体现在街道(镇)级、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村)级,通过增加设施规模、增补设施数量,为城乡居民就近享用体育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使每个农村居民点都有一定的室内外健身场所和简易器材。

4.3设施布局

4.3.1建立空间信息数据库,搭建分析平台

从供给和需求平衡的角度出发,规划按照各类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明确的规划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比对各类设施现状建设情况,测算各类设施的需求缺口,明确各类设施新增规模。同时,依托GIS工作平台,规划整合常熟市域地形、公安户籍数据、道路系统网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矢量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根据道路、陆地、水域和山体等不同地物的时空通行成本,建立成本栅格图,将通过公众调研取得的需求信息落实到空间,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分析提供平台支撑。

4.3.2综合城乡居民现状需求,初定布局方案

各层级设施均有一定的服务半径。在均质的空间,通常将以设施为圆心、服务距离为半径的圆形范围作为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但现实中城乡空间是非均质的,受各种交通方式影响,同一项设施服务的范围差别较大。因此,在常熟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通过分析居民对交通出行方式的选择、对出行时间的耐受程度和对现状设施的满意程度,改变单一服务半径的传统方法,建立“交通方式+时耗”的服务半径概念,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与时耗,分析现状设施在各种交通方式下的理想服务半径。在此基础上,综合设施缺口数量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市区内的设施)、城镇总体规划(针对镇区内的设施)的总体要求,并落实到城乡空间上,同时判断各项设施选址的合理性,根据最远距离算法确定新增加的公共设施(图2,图3),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域空间,确定设施的选址方案。

4.3.3根据居民实际出行特点,优化空间布局

在形成初步布局方案后,规划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和时耗耐受程度,耦合交通方式和时耗,对初步布局的增量设施及现状设施的服务范围进行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优化方案,使得各项设施提供的服务覆盖范围达到理想状态,保障市级大型设施在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交通方式下,能在30分钟内覆盖市域70%~80%的空间(图4)。

4.3.4全域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近期建设规划依托可达性工作平台,借鉴泰森(Thiessen)多边形分析方法,运用分配(Allocation)模型算法,对布局方案中各类、各级设施的服务分区进行划定,确定每个设施的服务范围,并统计出各个设施服务区内的居住用地面积,结合人均居住面积核算服务人口,根据配建标准明确每个设施的规模等级和建设规模,综合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部门建议,提出近期建设指引意见。

4.4实施保障

4.4.1设施协调

规划根据常熟市不同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统筹考虑设施空间布局,以提升居民日常使用便利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划鼓励部分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一体布局,如片区级文化设施与全民健身中心合并设置于苏州路文体中心,新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尽量与镇文化中心或文化分站合并设置,无法合并的尽可能邻近选址,共建共享,有机组织文体活动;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能够有效提高基层体育设施的均布度,现状已有17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实施对外开放,常熟市倡导早晨(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全市高中、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和小学等采取错时利用的方式,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和校方共同组织人员承担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施使用安全,同时丰富居民的生活;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高,因此养老设施应尽量靠近医疗设施,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利用原医疗机构改造成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4.2规划协调

为进一步保障各项设施的空间落实,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为单位,绘制反馈控规的图则。在每张图则中,按照“抓大放小”“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因地制宜”的思路,落实上述五类、各级设施的控制与引导要求。以琴川社区为例,图则首先“抓大放小”,明确了文化、医疗等大型设施和中小学的规模与用地边界,并作为刚性内容在控制条文中予以明确。其次,对居住社区与基层社区级文化、体育、医疗及养老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建设方式提出了弹性建议,在条文中将其功能配置与建设标准及选址浮动范围作为刚性要求,一方面强调“大型设施可以带建小型配套”,另一方面也建议“小型设施可以联合起来合并设置社区中心或基层社区中心”。最后,根据本单元内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分别对设施改扩建、错时共享和交通配套优化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图5)。通过控规图则的编制,可以有效地反馈控规,实现规划协调统筹和“一张图”管理,同时也保持了规划的弹性,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

4.4.3时序建议

为保障各项设施能够落地,常熟市规划部门还与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民政部门充分协调,结合各类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建设需求和要求,对现有设施提出改扩建要求,同时明确近5年新增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对于远期的配置需求,以空间预留和控制为主。

5结语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7

[关键词]智慧城市;服务外包;云计算

[DOI]10.13939/ki.zgsc.2015.51.2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2014年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人,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带来了很多城市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的有效管理、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了许多专家学者探求的目标。在这种背景下,“智慧城市”概念的出现,为解决城市问题提供了可能的愿景,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了对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例如,RudolfGiffinger(2007)和Forrester(2010)认为智慧城市就是使城市关键基础设施更智能,实现智慧经济、智慧人民、智慧管理、智慧流动、智慧环境和智慧生活。[1]国内学者在公共服务的发展基础(焦明连,2011)、公共服务设施的便利性(宋正娜等,2010)和发展机制(周春山等,2011)等研究的基础上,吴克昌(2014)提出了合作式、一体化、全触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此外还有学者从智慧交通(张轮等,2014)、智慧环境(杨学军等,2014)、智慧食品(张亮等,2014)等领域研究了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发展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综上所述,学术界对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的研究总体上偏向宏观探讨和具体领域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外包的研究尚显欠缺。因此,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讨。

1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外包的必要性分析

智慧城市通过创新性地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塑了城市的功能、结构、形象和特色等一系列城市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城市管理者的欢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ICT深度报告》披露,目前中国100%的副省级以上城市、89%的地级以上城市、47%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都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要明确其定位,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有限的政府才是管理高效的政府。[2]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安排,它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供给中,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利用和优化配置,智慧城市建设中它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国高科技产业日益发达,一大批优秀的社会企业具备先进的技术,能够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服务;二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重塑传统产业结构,将城市公共服务变得智能化、服务化、人性化;三是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巨大,为了减少政府投资,盘活资本存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城市相关领域无疑是最佳选择。

2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外包的现状与问题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公共服务外包需要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协同作用才能发挥其最佳作用。[3]若市场环境滞后于政府管理、或者政府转型滞后于市场发展,它的功能将会是有限的。

2.1公共服务外包规模较小、领域狭窄

我国政府很早就开始进行公共服务外包,外包范围一般为社区民生服务、行业、社会公益服务、城市基础事务等领域,智慧城市建设中,将公共服务外包限制在特定领域无疑会影响新时期的外包和城市建设。

2.2公共服务外包侧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忽略运营维护

政府的优势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揽信息基础的运行和维护既分散了政府的精力也不是政府的强项。智慧城市建设中不能只注重信息基础的建设,对后期运行、维护也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3完善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外包的对策与建议

公共服务外包这一制度本身具有多重优越性,在各地的实践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要完全发挥它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第一,以完善社会民生应用为公共服务外包的核心。2014年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智慧城市建设首要的是提高城市承载力、增强社会民生,这是智慧城市发展的重点。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应者和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应充分利用服务外包,以完善社会民生应用为核心,大力加强供电、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设施,医疗,旅游、健康养老等民生应用上的外包和投入。第二,以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公共服务外包的抓手。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智慧城市的神经中枢,而信息技术并不能直接为城市服务,需要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来实现。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一直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究,拥有专业的技术、全面的资源。智慧城市建设中它们能够提供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仅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而且拥有优良的社会适应性和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智慧城市运行的神经中枢,在建设时政府应充分利用我国技术型企业的优势,将这部分项目外包出去,既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又可以节约资金、提高项目效益。第三,以推广智慧应用为公共服务外包的落脚点。智慧应用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落脚点,直接关联市民日常生活,主要包括网格化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社会保障卡等。[4]一是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智慧城市应用。荷兰阿姆斯特丹为了推动智慧城市发展,将政府数据和社会媒体数据开放给数据开发者,鼓励其开发智慧化应用,提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短期内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应用就开发出来,极大便利了市民的出行。二是通过公共服务外包,加速推广智慧应用。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相对成熟的智慧应用平台,例如阿里云平台,用户通过它可以方便地完成生活缴费。智慧应用的推广如果外包给这样的企业和组织,能快速实现智慧应用与市民生活对接,节约政府推广成本,进一步提升市民对智慧城市的了解度、满意度和支持度。第四,以优化社会环境为公共服务外包的发展保障。首先,要加强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一方面鼓励大学和研究所培养不同层次的服务外包人才;另一方面鼓励已经从业的服务外包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加大海外服务外包人才的引进。其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自主创新,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最后,充分保障市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外包的公共服务是否满足一定的质量和标准,服务的最终受益者———社会民众无疑最有发言权,当民众反映外包的公共服务质量不达标时,不仅要应追究供应商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方的责任。[5]

参考文献:

[1]张振刚,张小娟.智慧城市研究评述与展望[J].管理现代化,2013(6).

[2]辜胜阻,杨建武,刘江日.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3(1).

[3]赵全军.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1(4).

[4]石伟伟,杨桂菊,肖开能.智慧城市的理论与落地建设[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1).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8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三农

一、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逐年提高

通过推动城乡、区域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逐年提升。首先是通过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启动“十万农民创业工程”、创业公共服务优化工程等措施,促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其次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南京市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全面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城乡一体化,将城乡各类居民、各类单位全面纳入保障范围。最后是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统筹推进江南与江北、城市与农村、主城与新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新区、农村和薄弱地区集聚。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初步确立

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城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和《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为核心的“2+8”系列政策,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公共服务”等“五个一体化”进程,明确要求“南京到2015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覆盖延伸加速城乡一体化。在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的同时,又颁布了系列针对性评估政策。比如,2013年《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涉及公共服务、民生民需部分,应以《公共服务白皮书》的形式。

3.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逐年增大

自“十五”时期以来,南京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再创新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也逐年增加。2005年到2008年,教育投入由24.40万元增长到58.07万元,增速为137.99%;医疗卫生由9.98万元增长到20.44万元,增速为104.77%;社会保障和就业由8.32万元增长到31.09万元,增速为273.73%,均高于同期一般预算支出增速的74.91%。2008年到2011年,以教育支出为例,南京市由53.64亿元增至85.47亿。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上,重点加大了对农村投入的力度,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农村倾斜。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方式,安排农村教育经费,建立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体制。在卫生事业上,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和环境。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断完善

“十五”以来,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一批标志性重点大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社区服务建设加快, 2010年至2012年4月,南京市民政部门投入67亿,新建1200多个公共服务设施。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协同,着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仅增加政府投入,同时引入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见》以及购买流程、监督办法、评估办法等一整套政策意见,通过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质量与社会效益有效提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多层次、多元化需要。

二、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整体协调性不足

从整体上看,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依然突出,郊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某些指标依然落后于主城区。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比相对较大。2012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46倍,在长三角六个主要城市中排名末位。二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布局仍不尽合理。优质公共资源大部分仍然集中在老城区,部分新城、新区尤其是农村的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依然相对缺乏。

2.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严重

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短板”仍然在农村。一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仍然相对滞后,相当部分农村的公共交通、供水、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二是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制度建构的启动和形塑阶段,运行机制不完善,保障水平偏低;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服务质量与城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

进城务工人员实际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还存在差距,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相对较低。南京约有170万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11年,只在建筑业群体中办理了零门槛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该群体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由于收入水平低,职业流动性大,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无力购买商品房,城市的保障房政策没有把他们纳入惠及范围。目前,南京已经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但如何让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如何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教育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4.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相对滞后

与省内其他城市比较,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居于中后位。“2012年全省及省辖市民生幸福‘六大体系’建设检测统计报告”显示,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南京市的“综合情况”得分在全省排第四位。其中就业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排在第十位和第十一位;在苏南五市中,南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排名第三位,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均排名末位。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议与对策

1.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

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目标。与当前户籍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城乡差别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拉大了城乡差距。应以打破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剔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就业、住房、保障、教育等公共产品的不合理分配,彻底消除城乡壁垒,实现户口自由迁移,保障城乡全体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资格上的一体化。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彻底破除城乡分离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投入,使更多农民能够拥有职业培训的机会,让农民和城镇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竞争。

2.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目前急需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要将提供高公平度、高质量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硬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公共财政开支的监控;二是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通过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降低行政费用,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的基金投入;三是要用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手段,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城乡居民的满意度。

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模式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机制,打造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基础上,将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门槛。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全面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可以通过税费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专项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以分解政府的投资经营负担。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公共服务市场。将原来由直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根据中标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4.完善工作机制,顺利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⑴从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入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分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的目标、内容、对象、基本程序、资金来源、质量控制、公众参与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⑵在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手段上,以服务信息共享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综合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一体化。加强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特别对城乡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医疗、人口计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成信息交换、数据共享、计算机终端和服务平网的服务信息共享格局。

⑶坚持以城乡居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探索科学的考评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协调互补的考评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在政府政绩考评中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过程及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将基本服务一体化评价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引导、调节和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

⑷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提供和消费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作为服务供给者、出资者和监管者的不同职能。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于建嵘,李人庆.我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误区和路径[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5(4).

[2]任远.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J].中国社会科学,2012(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9

【关键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济宁市

构建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济宁市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济宁市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富集、文化优势独特,在全国和山东省文化大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构建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坚实的基础与现实条件。近年来,济依托富集的文化资源,秉承建设“文化强市”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首善之区,加速推进文化资源优势正在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将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城市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城乡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以文化资源区域协调为配置方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城乡一体的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加快形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尽管这些年济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建设滞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还少,布点不均,覆盖面不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等。目前,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仍然存在城市闲、农村无的局面,尤其是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老、少、旧、破,特别是到了冬天,除了电视并没有什么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服务方式陈旧,把公共文化仅理解为看看戏、看看电影或送送书报等。基层把公共文化服务理解为是上级的工作,不是自己的享受和精神层面的追求,进而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办的多,农民自办的少,文化的享受者还没有成文化的主角。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考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同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文化成果,是带有一种满足基本的共性需求的文化保障,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键在政府要构建相关的制度基础和实现机制。

首先要转变观念,理清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发展经济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党委、政府,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点,往往对经济建设投入的精力更多,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对较少,甚至当成是经济工作的附庸。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挣钱、还要往里搭钱。这些观念直接导致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不够,组织推进力度不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把发展文化事业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同步推进。这个问题不解决,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纸上谈兵。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不仅需要改变从“以经济为导向”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还要出台和规范地方基层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问责机制,实现文化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的重点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由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转变。这需要从根本上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政策,强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基础。

其次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因,必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必须要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要加大对县城及乡镇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对县、乡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市、县(区)要设立扶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拓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打破政府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唯一的供给者这个桎梏,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应通过制度创新,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社会力量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公益性文化活动。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定向资助等政策优惠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家书屋、文化大院、业余文艺表演团体等农村公益性文化组织,直接面向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10

关键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 U4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Summarizes the problem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the rural areas. From the distribution of settlements 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supply mechanism two aspects, analyzes the causes of non-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From the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facility standards and facilities supply explore the way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facilities in rural areas.

Keywords: rural, basic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urban-rural integration

1.引言

城乡统筹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也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学者已经在城乡统筹和城乡关系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理论探讨与政策分析。造成城市与乡村之间巨大差距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均等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1]。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社会经济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就业服务等方面内容[2]。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研读,其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包括教育与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领域。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政策的局限于公共服务的财政和其他政策资源的供给方面,而且政策资源不能直接作用于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空间载体,是政策资源向服务结果转化的唯一中间环节,其均等化发展对城乡一体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问题表现

2.1文化教育设施非均等化分布

长期以来,国家文化教育经费以城镇设施投入为主要,对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远差与城镇水平。城市教师工资由上级财政专户解决,而农村教师不仅待遇偏低。教师待遇差异导致了学校教学质量的差异,优秀教师逐渐从农村流失,转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更加剧了城乡文化教育发展的差距。

2.2卫生医疗服务设施落后

我国的城乡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差异较大,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走的是一条城镇高水平、乡村低覆盖的路子。高新技术、先进设备、优秀卫生人才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乡村卫生服务落后的状况十分严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行,虽然对缓解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难以满足的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行制度依然存在缺陷。乡村基础卫生医疗设施的落后,从根本上导致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3基础设施建设欠缺

由于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滞后,水、电、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在城乡之间存有较大差距。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的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仍主要靠农村和农民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农村投入相对较少。近年来乡村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城市完备的公共设施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异。乡村居民对安全水源、清洁能源,生活污水处理等问题的关注在逐年增加。

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问题分析

3.1 分散的居民点降低了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

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与规模主要考虑的是乡村地区的人口密度、居民点的空间布局状况。理想条件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的人口越多越好,设施服务的覆盖半径越大越好。自然村庄由于人口规模较小,一般不足于支撑许多公共服务设施的临界规模,由于基层村规模一般在1000人以下,有的甚至低于600人,一般应以中心村为核心配置公共设施[3]。在当前一些地方的城乡统筹规划实践中,将完成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简单地作为一种政治工程、“民心工程”而无视地区城市化进程的规律、前景和效益,大规模地实施“村村通工程”(甚至是直接通达十几户人家的自然村)并将此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4]。无差别、全面展开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资金的浪费,而且将影响、严重制约我国城市化的健康进程,进一步加剧乡村分散、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低效发展的局面。

3.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机制已不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机制主要涉及资金来源及其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供给等方面。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一直是自上而下的方式,这种单一的供给机制直接影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在乡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规划实践中,不论是在镇村空间规划层面,还是在实施的保障机制方面,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都显得较薄弱。目前关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指标体系主要通过千人指标和服务半径进行配置,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在配置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居民未能充分表达自身偏好,这样就出现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等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4.城乡统筹背景下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1 结合乡村居民点迁并合理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鉴于中国城市化进程还远没有结束的现实,乡村地区的格局必然还要经历一个大规模的重组过程“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仍然是我国城乡空间发展必须坚持的主题模式[4]。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农村人口将大量转化为城镇人口,农村村落的减少和合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乡村中远期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充分结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理念进行规划,以适应未来乡村聚集发展的需求。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引导乡村居民点走向规模化居住的轨道,避免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2 因地制宜的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本的类别多样,人口结构、地域风俗、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导致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的国家、地方标准,尚不能完全解决此类差异化问题。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分类型、分区域的制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在过分类型、分区域的原则下,合理布局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使其充分兼顾公平的同时,发挥服务效率。

4.3 构建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各国政府并不排斥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并且还会有计划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公共服务体系。我国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量非常大,如果单纯依靠各级政府单一主体,很难在短期内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形成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是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必然之路。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允许和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及经营公共产品,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迟福林. 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C].迟福林,殷仲义主编.中国农村改革新起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21.

[2]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基本公共服务与中国人类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3]陈振华.城乡统筹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J.]京规划建设,2010,(01) .44-46.

[4]张京祥,陆枭麟. 协奏还是变奏:对当前城乡统筹规划实践的检讨[J]. 国际城市规划,201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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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11

【关键词】产业园 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

1、规划背景

河源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旅游城市,生态优势明显。尤其是水资源优势极为明显。水是河源最好、最优质的资源,新丰江水库水一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是国内罕见的优质淡水资源,该水库是香港及珠三角主要城市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区。

规划建设水产业园,是引进食品饮料企业的载体,是发展水产业的重要一环。水产业园用地选址,位于源城区源南镇,东至粤赣高速、西至桂山山脉、南至七礤水库、北至新丰江大坝南侧山岭。

2、规划原则

2.1适用性原则

本园区为河源市水产业园,规划应按照其产业对地块、场地、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交通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

2.2经济性原则

在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土地利用的经济性,以谋求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实现组团式发展结构和集约化发展。结合GIS等技术进行环境评价,确保整体土方平衡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进而确定全区的道路和用地标高,降低开发成本。

2.3可持续发展原则

将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促进工业园可持续发展和有机生长。

3、用地规划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主要分布在力王大道南侧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园区西北侧的居住区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9%。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文化设施用地0.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4%;教育科研用地7.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体育用地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3%;医疗卫生用地2.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1%。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力王大道南侧。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5%。

其中商业用地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1%;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4%

4、影响我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主要因素

4.1需求出现分化

不同档次的居住区、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出现分化:高收入阶层的居民及其居住区对环境、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的需求较高;工薪阶层的居民及其居住区更强调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4.2服务半径扩大

许多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综合性的商业、服务业、街道医院以及中小学,其服务半径将大大超出小区、居住区的范围。同时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时间和空间的地域形象逐渐弱化,极大地提高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原来意义上的服务半径的概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需求在更大的范围内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4.3强调以人为本

居住社区的核心是人。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应体现方便于人、服务于人,从居民的实际需求来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这是公建配套设施的实质。如人口老龄化需配置托老所,出生率降低需减少幼小教育设旌等等。

4.4强调服务功能。

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对服务性项目的需求将日益增加,既要求服务性公建配套设施的增加,又要求公建配套设施增强它的服务。如收入的增加使金融、投资咨询服务业的需求增加,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增加等。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目前规划区仍处于待开发用地,除有少量居民住宅外,基本为山地,无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规划建议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完善和提升规划区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

5.1规划目标及依据

产业园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规划立足于为片区提供高效、高质量的综合服务。具体而言,本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规划目标可以解析为如下几点:

层次清晰,体系完整。

健康运转,实用高效。

国际水准,更新力强。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种类、数量、规模等的配置主要依据《河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并适当参照有关国标和其它一些地方标准。

5.2设施分类与布局

规划区的整个服务体系涵盖了服务配套、城市生活服务等不同服务类型和层次。包括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

5.2.1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的配置涵盖了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等城市功能,配置的设施类型包括办公用地、文化活动中心、小学、科技研发中心、体育场地、医院等。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区内设置的行政办公设施主要为产业园办公所需配套的区级行政办公设施一处,位于地块D-01-02,用地规模1.92公顷。

(2)文化设施

规划区内设置的文化设施主要为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一处,位于地块B-03-03,在其中设置图书室、青少年活动室、老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书画室等功能,用地规模0.64公顷。

(3)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区内设置的教育科研设施包括科技研发中心和小学。

规划36班小学一所,位于地块B-03-02,用地规模2.69公顷。按照100座/千人计算,规划区需要小学学位约2400个。小学总用地面积为2.69公顷,生均用地11.21平方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议小学每生用地为9.4-17.9平方米,容积率≤0.8)。规划区级科技研发中心一处,位于地块D-01-03,用地规模4.94公顷。

(4)体育设施

规划区内设置的体育设施主要为居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一处,位于地块B-03-04,用地规模0.6公顷。适当设置篮球场、排球场及小型球类场地、游泳池、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和儿童级老年人活动场地活动场所等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区级综合医院一处,位于地块D-01-06,用地规模2.05公顷,规划床位数170个。

规划居住区级诊所一处,位于地块B-03-07,用地规模0.32公顷。

(6)居住区配套设施

结合居住区建设规划9幼儿园两处,分别位于地块B-04-01和地块C-05-01,占地0.3公顷;社区居委会2处,分别位于地块B-03-01和地块F-02-0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托老所一处,位于地块B-03-0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5.2.2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的配置包括了商业设施、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城市功能,配置的设施类型包括综合商业商务中心、市场、加油站等。

(1)商业设施

规划区级商业商务中心一处,位于地块D-01-01,用地规模3.21公顷。

规划居住区级市场一处,位于地块B-03-10,用地规模0 .59公顷。

(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规划加油站2处,分别位于地块C-01-03和D-01-07,用地规模共1.24公顷。

规划邮政营业网点一处,位于地块D-01-05,用地规模共0.44公顷。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范文12

[关键词]城市公共组织;公共服务;公众导向;服务管理

一、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理念

1.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城市公共组织从公众出发,满足城市公众的审美需求、服务需求和产品需求;而不是从城市公共组织者出发,满足管理者的愿望。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建立服务提供的竞争机制,即在城市公共组织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使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领域内进行有序竞争。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和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使城市公众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消费城市公共产品,感受服务品质,享受审美体验,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服务品质建设为中心,这意味着不仅要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还要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公众创造并提供服务的体验价值、情感价值和审美价值,从而提升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质。以公众需求为服务理念的导向,这意味着城市公共组织要在符合城市经济、管理、文化、环境、公众等各方面资源能力的前提下,向公众提供差异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微观公共组织通过差异化的服务竞争,在公众心目中建立独特信任与认同的位置,并以此为公共服务的战略理念。

2.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服务管理。公众满意是服务理念的核心,是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外化,即以公众接受服务的价值感受或者说是接受公众评价为核心导向的理念。公众满意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物质满意、精神满意和社会满意;另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理念满意、行为满意、形象满意、技术满意和关系满意等。所以,公众是否满意既是判断服务质量的导向和标准,也是公共组织服务理念的行为体现。

决定公众满意水平的主要有3项影响因素,即公众感知的服务品质、公众预期的服务品质和公众的让渡价值。公众感知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主要应涉及:(1)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评价;(2)公共服务化程度,即服务如何适应公众需要的评价;(3)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评价。公众预期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应包括:①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期望;②对公共服务化程度的期望;③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期望。公众的让渡价值是指公众所感受到的相对于所付出价格的服务质量水平,公众让渡价值既是为了让公共服务的价格信息融入评价体系,也使得公共服务品质水平在不同城市的公共组织之间和不同价位之间具有可比性。

总的来说,城市公共组织应将满足公众的需求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价标准,从而实现城市公共组织对其契约的承诺。

二、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战略

1.城市公共组织的核心服务战略。城市公共组织要依据自己的服务能力,对所能触及到的公众群体进行细分,选择有需求或有潜在需求的目标群体,明确其服务定位,即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认同感,也就是公众对提供服务之公共组织的评价与认可。例如,有些大型城市公共组织以国际经济、金融、航运综合型公共服务定位,有些中小型或专业型城市公共组织通过公众细分定位其服务,如社区医院就是通过便利的医疗服务来赢得细分定位的成功。

城市公共组织要围绕公众关系而展开核心服务的设计与推广,为此,要建立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满意度的评测体系,通过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舆论宣传机构和和公众来共同监督,以便对各个公共组织的服务进行评测,并以量化的满意度评测结果为依据来对其进行管理。理想的核心服务是通过满足公众需求的特点来吸引更多的公众,利用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组合专项公共服务,坚持服务战略的长期性执行,使现有的公众关系更加稳固,为以后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打下基础。

2.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提升战略。针对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城市公共组织提供更多差异化的公共服务,是服务提升战略的核心。差异化服务必须重视公众的服务需求,提供与其他公共组织具有差异的服务,并要制定实施其他公共组织不能马上提供的服务。服务提升战略可以衍化出“关系专门化战略”,“关系专门化战略”是针对目标公众特点和需求差异进行的市场细分,并为目标公众提供更加精确细致、专门针对特定情况的服务。

例如,城市公共组织的社区服务网络就是一种典型的“关系专门化战略”,即可以在各个居民区、工厂、学校附近设立社区服务站,把社区公共服务直接送到公众身边,从而吸引更多的公众加入社区服务网络。再如,社区医院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公众只要拥有一张预约挂号的IC卡,就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挂号,保证医疗服务的便利快捷,并为患者提供认真看病、体贴护理、顺畅咨询和仔细沟通等特色医疗服务。

3.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价格战略。公共服务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益性的服务,公众享受公共服务不需要支付费用,如城市160信息咨询、义务咨询、免费休闲场所、某些应急项目,等等;另一种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公共服务,如非营利组织的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医疗、公交,等等。公众对城市公共服务的价格十分敏感,也给不同类型公共组织的服务定价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由于城市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更应该坚守公共服务道德伦理、保持职业操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城市公共组织服务价格战略应该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相互协调的原则,坚持服务成本和服务品质相结合的定价原则,真正给予公众带来高服务品质的价值感受和价值回报。

城市公共组织在其价格战略实施过程中,要以对公众开放的听证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并实施招标、采购和使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政策,以使公众有权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决策中来。同时,城市公共组织在服务过程中要保持与公众进行协商,给予公众公共服务价格的选择权。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采取透明的价格战略,实施清晰透明的价格信息查看战略,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动态。此外,城市公共组织还可以对不同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实行等级定价,体现“货真价实”的服务性价比。这既可以逐步降低大型公共服务设备的费用,也可以逐步提高那些高技术含量、高风险、高难度服务的价格。

4.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牌战略。城市公共组织实施服务品牌战略,首先要了解服务品牌的特性,品牌特性主要包括品性、个性、关系、文化、反映和形象的特性。品性是公众能够联想到的、可见得到的客观特征,即品牌的物质特性。个性是公共组织逐渐强化服务所累积的风格特征。文化是品牌内在性质与外在形式的品牌结构、体现方式和认同价值,是公众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感知的以及从外界吸收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表现形式。关系是公共组织与公众建立起的持续长久的关联性服务关系及所形成的关系结构和体现形态。公众反映是品牌具有反映公众利益的特性,能够反映公众的价值感受。形象是能够反映顾客自我形象的品牌特性,品牌像一面镜子,公众能够利用这面镜子看到自我形象,激发公众的欲望和态度的特性。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的品牌意识淡薄,多数城市公共组织错误地认为名气就是品牌,仅仅停留在提高知名度的宣传上,包括注重设计标志系统,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抓正面新闻吸引公众关注;开展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赞助、捐款、免费咨询等活动;举办各类知识讲座,组织群众参观有关健康知识的展览;应付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危机公关管理等。城市公共组织要意识到品牌是其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组织文化之价值观、宗旨、精神的高度表现。因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制定并实施系统的品牌战略,以促进公众对公共组织信任的增加和附加值的增长。

系统的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品牌战略包括4个主要步骤:

首先,城市公共组织要识别和确立服务品牌的定位和价值,即城市公共组织要清晰地理解服务品牌代表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定位。从本质上说,服务品牌定位的核心目的在于使公众信服该服务品牌的优势,与此同时,减少任何可能不利的担心。

其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计划和执行服务品牌营销活动。创建服务品牌资产,就要求城市公共组织建立公众能够充分感知、同时能够产生强有力的、偏好的、独特的品牌联想的服务品牌。一般来说,这种知识构建流程取决于以下3个因素:(1)服务品牌要素的初始选择或服务品牌的个性;(2)服务品牌与城市营销活动和城市营销支持计划的一体化;(3)通过与其他一些实体(如城市、国家、代言人、运动或文化事件、获奖或评论)相关联,从而间接产生的品牌联想。

再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对了解服务品牌营销计划的效率非常重要,城市公共组织可以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来追踪服务品牌价值的产生过程。服务品牌价值链是一种评价哪些城市营销活动创造服务品牌价值,以及评价服务品牌资产来源和结果的结构化方法。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城市公共组织可以建立品牌资产管理系统,并用此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

最后,城市公共组织要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保持和扩展服务品牌资产对于城市公共组织是具有挑战性的,它强调城市公共组织要理解服务品牌战略应如何反映城市经营理念,以及根据时间、地理位置或者细分公众市场进行调整。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的实质,就是对服务品牌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确定服务品牌等级、定义服务品牌——产品矩阵、长期强化服务品牌资产、跨越细分公众群体构建服务品牌资产4个方面。

三、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实施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

借鉴服务管理的内部营销理念,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战略,首先要加强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管理,这是因为城市公共组织向目标公众承诺某种公共服务时,其承诺的兑现要通过公共组织的内部员工来实现。

(1)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向外部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建立和改善与外部公众的关系,就必须首先理顺内部关系,使得组织成员真正在意识上和行动上做好提供服务的准备,并处于随时能够提供满意服务的状态。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中的组织成员,存在大量的没有服务准备和不在服务状态的成员,要建立公共组织的“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就必须在公共组织内部建立“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因而,必须通过内部服务管理的方式来实现。为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建立组织成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管理激励体系,建立并实施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行为评测系统,对城市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系统的评测,并配套实施相关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真正激发出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

(2)促进城市公共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部门之间的冲突与不协调,从公共服务的服务过程来看,一项业务的最终产出必须有连续不断的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城市公共组织的每一个部门通常为其他部门提供某些服务,同时又是内部不同部门服务的使用者。因而,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服务管理,来促进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目标的实现。城市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管理方式,目的是激发组织成员的服务准备和服务意识,而不是简单地强制和命令指示。为此,需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内部服务管理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的执行,激发组织成员对服务目标的理解和执行,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组织成员逐步树立起优质的服务意识,从而加强外部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建立优良的公共服务环境。加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管理,着重为公众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除了提供干净整洁的物质环境外,还更应考虑精神软环境的建设,切实加强人性化服务体系与服务环境设施的融合管理。例如:根据公共组织的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包括导引指示系统,统一的文字、图形、色彩、标识、流程等符号应用系统的使用,达到环境视觉感受愉悦、指引识别清晰、服务流程优化、公众等候时间缩短和便利快捷的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