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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04-14 16:10:41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重大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遵循“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首都城市发展,并以此实现对全国的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20*年度“*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室

咨询电话:*

网上时间:*

申报时间: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市科委*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下载《*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为推动“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切实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支撑作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我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及当前工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石化、有色冶金等原材料行业产业链延伸、优势装备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深加工、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二)企业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项目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较高,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三、所需上报材料

(一)地方发展改革委或省属企业的资金申请文件;

(二)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三)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手续或预审意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有较大安全风险的项目);

(八)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融资合同、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九)企业填写的附表一、二。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项目简介及附表一、二同时附电子版。

四、上报方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属地企业项目,并填报附表三(附电子版),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我委,抄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附表一、二、三均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各市、州及省属有关企业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要求,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各市、州原则上限报3个项目。我委对上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

五、申报截止时间

*年5月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全年开发新产品1020项,完成年度目标的106.3%;产学研合作项目126项,完成年度目标109.6%;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6家,完成年度目标123.1%,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93家;新认定市信息化标杆企业15家,完成年度目标115.4%,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47家。

(一)大力加强技术中心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将港口集团、太阳能、正大天晴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育对象,以国家技术中心标准引导并推动它们加强各方面建设。推荐医疗、水表、药业等7家企业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评审家技术中心通过省认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21家。二是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县区推荐、企业申报,全市有23家企业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联合动力、等11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认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68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93家。三是加强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在-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优秀;41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合格;2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评为不合格。在-年度省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我市企业评价得分均在70分以上,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有5家企业获财政拨款20万元;对运行情况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企业技术中心,市自主创新资金进行优先扶持,在今年市自主创新资金扶持项目中,三级技术中心企业项目占90%,扶持资金达290万元。

(二)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首先,推进合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多方联动合作机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量身定制适合各地区禀赋特点的校企合作模式;二是建立合作推进考核机制,制订了“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绩效考核制度,奖惩结合,有力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其次,构建三大保障体系。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校企合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二是构建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市校企合作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意见》、《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各县区和高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提供政策障。三是构建服务对接体系。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走出去”,高校和科研院所“请进来”,开展项目对接服务。各县区区先后组织80余次项目对接活动,达成合作项目120余项。第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一是建立校企合作战略联盟。建立了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新材料、机械装备三个校企合作战略联盟。校企共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20个,其中大型综合性创新平台2个,部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1个。二是选派教授进企业。全市共有120余名专家、教授带领1500多名学生进驻到260家企业开展工作。三是选聘企业家进高校。从我市重点产业中选聘优秀企业家、技术专家任高校客座教授。目前,已有30余名企业技术专家被评为客座教授。四是面上氛围营造。召开第五届校企合作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优秀专家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为校企合作工程向纵深发展、调动校企合作各方工作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全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020项,其中85%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后产生明显效益,韦酯等一批产品销售过亿元。二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市自主创新资金安排330万元扶持26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46户企业研究开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亿元,在政府扶持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拉动下,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空前高涨,93家技术中心企业共支出科技活动经费16.7亿元,占企业销售收入6.7%;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5%。三是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医药、药业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30家,医药在国内外建立三个研发中心,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新药研发体系;药业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医药工业企业之首;中复众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叶片制造商,这些创新型企业引领着我市高新技术开发的热潮,拉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左右。

(四)强力推进“两化”融合。一是开展调研。组织专人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软件服务企业、运营商进行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目前我市两化融合基本情况。同时,到、、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向市委、市政府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强化两化融合意识。举办“两化融合”培训班。会同省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省第一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训班、“科学发展名家讲坛”,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市县发改、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分管领导,19个园区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落实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精神,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并将会议精神以书面材料形式落实到全委和全市重点企业,通过培训和落实省两化融合会议精神,增强了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两化融合的意识,拓宽了视野,扩充了知识。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开展信息化标杆企业认定活动,新认定15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市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47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影响力日益扩大。积极申报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经评审港口集团、正大天晴被评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医药、太阳能等9家企业被评为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总数居北第一、全省前列。四是协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帮助中复众、药业、太阳能、石英等企业做好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择优给企业推荐软件供应商,会同企业调研优质软件商项目实施典型案例,引导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作。

(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大力推进群众性质量小组管理活动(QC小组)。经推荐申报,获省优秀QC小组17个、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6个、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5个、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5个,全国优秀QC小组1个、全国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2个。二是开展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活动。围绕“追求卓越、服务和谐”主题,拓展创建活动领域,通过服务明星企业、明星个人、杰出管理者等形式全方位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树立典型,发挥引导效应。经推荐评审,正大天晴、豪森药业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企业,康缘药业的萧伟、中复众的任桂芳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凌娅等8人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四是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意识,以质兴企,推荐医药、中复众等4家企业参与“全球质量承诺倡议活动”发起活动,并代表我市企业参加签约仪式。

二、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地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区域性信息中心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经营水平,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为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

1、技术创新912工程:全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900项,新增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抓好20个市重点技术创新、重点产学研项目。

2、两化融合112工程:新增市信息化标杆企业10家、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10家,带动2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3、区域信息中心123工程:构建1个组织体系,推进2个平台建设(信息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力争3个提升(产业信息化提升、民生信息化提升、城市信息化提升)。

4、质量管理“五个一”工程:制定一批行业标准、打造一批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评比一批优秀QC小组、争创一批知名品牌、培育一批质量人才。

(三)推进措施

1、强化载体,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壮大三级技术中心规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技术中心,并力争一家通过国家认定;推荐5家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力争3家通过省认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使全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103家。二是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邀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领导一行来考察指导我市现有和在建的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举办专题培训,强化技术中心认识和作用;组织县区和技术中心企业代表赴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场交流促进会,交流优秀企业成功做法,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授牌表彰。三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推动市财政加大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技术中心扶持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督促县设立相应扶持专项资金。继续扩大市自主创新资金对技术中心企业项目扶持面,确保扶持比例不低于80%。指导企业用好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将研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技术开发。努力为技术中心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

2、注重实效,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一是搭建平台。建立校企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产业、支柱行业建立行业性的、区域性的合作战略联盟。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完善科技创新网,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信息的有效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加强各专家团队的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化专家与企业的互信关系,真诚合作,互利双赢。推进已合作项目加快实施,促成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三是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利用工信部直属的理工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及上海市高校技术市场,举办2-3期考察、对接、洽谈活动,促进高校与我市企业联系,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信息、人才和资源优势,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

3、加强引导,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进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六有”机制。督促县、区成立相应两化融合领导班子,形成市、县(区)两级两化融合领导体系,切实将两化融合工作开展起来,形成有规划、有团队、有制度、有项目、有培训、有考核“六有”机制。加强督查指导,争取将两化融合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召开两化融合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二是示范带动,构建三级试点(示范)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实施“1075”行动计划,推进“十家示范、百家试点、千企升级”(十百千)工程,开展信息化标杆企业认定工作,新认定信息化标杆企业10家,全市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57家。筛选市信息化标杆企业申报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争取10家企业通过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争取将省医药产业两化融合工作会议放在我市召开,带动我市医药及其它行业两化融合工作开展,形成点面结合的两化融合氛围。三是分层培训,培育咨询服务市场。邀请国际著名软件服务商来,针对委机关领导、重点企业领导、具体专业人员,分层次举办信息化培训和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讲座,增强两化融合意识,提高两化融合实施能力。四是搭建平台,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推进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信息网络支撑作用。补充完善两化融合专家队伍,发挥专家作用,为两化融合的推进提供智力保障。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 海外上市德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法》

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的条件和门槛将降低,融资渠道也会更多。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本市场国际竞争,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改变对上市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另外,我国企业上市也不应当局限在国内资本市场,随着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渗透,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这一良好的融资平台,善于将存量资产变成资本,资本变成股本,股本变成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做强做大。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入世势必会推动的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带来企业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为中国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筹集发展资金,而且也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从近年来中国主要企业海外上市的情况看,中国移动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并且分别在1997年10月筹资43亿美元、1999年10月筹资20亿美元、2000年11月筹资69亿美元;中国石化2000年10月筹集35亿美元,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中国银行香港上市案(IPO)于2006年18日公开招股,在香港时间周二(5月23日)中午截止,在全球的招股活动共吸引了总值1520亿美元的资金认购,这是全世界六年来集资额最大的招股活动,的集资额为97亿美元。 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成功上市,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利用海外资本市场提供了经验。

从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看,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定位,涉及到对于不同证券交易所的比较和判断,也涉及到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的评估,以及对于所聘请的投资银行的承销能力的判断等多种因素。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是在综合考虑上市所可能获得的筹集资本、市场声誉等方面的收益、和需要支付的上市费用、维持挂牌所需要付出的资源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的结果。

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成功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本身以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在海外不同资本市场上市,当然,资本市场本身是风险市场的特性决定,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在国内上市一样,是机会和风险并存。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在全球几大证券市场之一的德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在此,笔者拟着重对德国证券本市场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深入研究。

一、上市许可程序

德国立法者将对上市申请的审核权和证券的上市许可权授予了各证券交易所。各交易所因此一般都设有审核机构。交易所审核机构应在收到上市申请说明书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任一交易所做出的许可决定都被视为行政行为,并同时被国内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认可(《交易所法》第35条)。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建立欧盟统一市场的要求而制定的,免除了已获准许可的上市申请人在其他交易所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再申请上市的义务,有利于欧盟统一资本市场的建立。不过,欧盟这种制度同时也要求,凡是被成员国的某一交易所拒绝申请的初次申请人则不能在其他成员国的任一交易所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该申请人必须在满足该拒绝其申请的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后,并获得该交易所的上市许可,才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申请上市(这就是所谓的“交易所一致性原则”)。

1.审核机构

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行使上市申请审核权,由于审核机构行使的审核权是立法者授予的国家行政权利一种,所以审核机构被视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构。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法主要由各个州自行制定,所以,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的上市申请许可的授予行为还受其所在州《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5款,交易所审核机构在行使审核权时只对公共利益负责,即公众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德国立法者的这种立法目的旨在保障交易所的正常运转功能,交易所审核机构因此并不对单个投资人的利益负责,投资人对于审核机构的决定提起的任何行政的或民事的诉讼请求都是不被立法者所许可的。

(1)审核机构组成方式。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组成方式、成员人数和期限等等由交易所的章程规定。章程一般由交易所理事会制定,为了保障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在理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公众投资人代表。但是德国立法者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强制性立法规定,只是在《交易所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审核机构成员中至少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是证券交易的非专职人员。这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人,因为广大公众投资人在市场上是分散的单个主体,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财力独立进行证券交易,他们往往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证券的买卖,过多地受证券交易商的影响。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影响,防止不利于广大投资人的证券的上市,德国立法者因此对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结构进行了强制性限制。就目前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一部分成员是证券交易商外,其他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来自上市企业。

(2)交易所审核委员会。资本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性决定了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着非常繁重的审核工作。为了尽量减轻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审核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资本市场的成本,德国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授权交易所可以设立多个审核委员会。不过,这些审核委员会不能完全替代审核机构,它们只能行使部分有限的上市审核权,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组成方式等制度由交易所章程规定。

2.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第2项,交易所审核机构必须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不存在欺骗公众的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存在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信息。这一法律规定要求:审核机构一方面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Due Diligence);另一方面,审核机构应当对发行人和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第三者信息来源)。对于立法者的这一规定,在德国学术界比较有争议的是,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抑或两者兼有。

对这一问题,立法者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限于形式审核,即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机构只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审核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但是,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不适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了。随着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案的不断发生,投资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在具体的上市审核过程中,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实质审核的要求。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以形式审核为主,并以一定的实质审核为辅,即审核机构应当主要是审核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为了尽量避免对公众利益可能产生重大损害的不实信息,审核机构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于比较明显的不实信息或者疑问,一般会通过向上市合作人提出询问的方式解决,即实质性审核,因此实质性审核一般限定在审核机构有理由怀疑的那些信息的范围(有限实质审核)。

由于立法者并没有规定实质审核的具体范围,所以德国各个审核机构一般都是在立法者确定的两个审核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对上市申请材料做出标准不一的实质性审核。就笔者所知,在具体的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德国各个审核机构的实质性审核范围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发行人的市场诚信度。为了避免在上市申请材料中包含欺诈性的信息内容,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除了完成对上市申请材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核外,一般还会对发行人和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度进行审核。一旦审核机构发现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存在比较明显的瑕疵,就会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提供其他必需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审核。

(2)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条件。德国《交易所许可法》对于发行人和证券本身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德国《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份公司和股票也有很多具体规定。审核机构有没有义务对这些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在德国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而言,审核机构对于《交易所许可法》中确定的发行人和证券本身的条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核,即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或股票自身条件的实质审核仅限于《交易所许可法》的规定,而对于《股份法》等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公司或股票的条件则一般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对于《股份法》规定的同等条件下股东平等对待原则、董事和监事的忠诚原则、股东大会关于企业上市的决议等条件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审核机构没有义务进行实质审核。

这种审核标准的法理在于:《交易所许可法》等资本市场特别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组织机构。如果公司和其组织机构违反了《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有关义务,则不可避免地负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尽量避免承担这些责任,德国绝大多数企业都会认真遵守《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行为义务和准则,这是公司和其组织机构的自律原则,不需要审核机构再过多地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和减轻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

(3)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的发行价格,审核机构原则上没有审核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在特定情形也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审核机构有比较确切的理由怀疑股票的发行价格制定的不合理,该股票一旦上市交易可能会发生该股票股市价格的大幅下跌,那么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有义务在审核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这种不利于投资人情况的发生。

(4)资本市场的保护。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特别是保障在二级资本市场上证券的正常流通,德国立法者对于发行人和其股东之间的某些影响证券流通的约定也加强了干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关于股票的限制转让等约定。因为,证券不能正常流通的资本市场是很不规范的市场,也是流通成本很高的市场。如果限制了股票的正常交易转让,势必会影响到二级资本市场证券的正常流通,并进而会破坏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所以,德国交易所对于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有关股票转让的约定和相关约定的透明度(公开性)等方面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核制度。

(5)特定企业。另外,在德国交易所审核证券上市的实务中,对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的审核要求也并不相同。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如交通、电力、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的企业,出于保护国民经济和民生所需,对这些企业的实质性审核相对要求的比较严格。

二、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的公开

上市申请材料得到许可机构许可后,必须和该许可文件一起通过法定媒体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3条,上市申请材料最迟在证券上市交易前的一个工作日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9条,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件必须由许可机构在联邦性的报刊上进行公开,申请材料公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4款,上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3家境内发行的报刊作为交易所法定的信息公开公报,其中至少两家报刊应当是跨州发行的日报。因为德国境内发行的报刊很多是地区性的,而且很多是周报或者月报,而德国有16个州,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获悉信息的及时性,所以立法者要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两家跨州发行的日报作为交易所的公报。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上市申请说明书》必须全文公开。发行人可在下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公开上市申请说明书:(1)通过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公开;(2)通过特定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开,但应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上公开这些机构的名称,以备投资人免费索取;(3)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开后的上市申请说明书如果含有不实陈述,并因此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其责任人原则上须依据《交易所法》第44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海外上市对我国企业的意义和前景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1、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平稳增长。1-10月份,全县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2.8亿元,同比增长6.8%;全县工业上交税收19933万元,同比增长16.1%,其中:规模工业上交税收17117.8万元,增长27.7%。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21.37亿元,同比增长10.1%;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91.29亿元,同比增长1.0%。预计1-12月份全县工业上交税收2.4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30亿元,占市目标任务的95.5%;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25亿元,占市目标任务的94.8%;规模工业利税总额12亿元,占市目标任务的85.7%。

2、主导产业加速集聚。突出重点,抓好生物医药、金属制造两大主导产业。生物医药重点引进中药种植、成品药生产、中药提取及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等项目,目前已集聚企业40余家。金属制造突出引进装备制造、家用电器、机电五金等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项目,目前已集聚企业45家。1—10月份,生物医药、金属制造两大产业累计完成产值9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量的78.2%,上交税收11510万元,占全县工业税收的57.7%,产业集聚进一步加速。预计1-12月份生物医药、金属制造两大产业累计完成产值132亿元,占全县工业总量的77.6%,上交税收14300万元,占全县工业税收的59.6%。

3、工业用电量下降幅度逐月收窄。我县周期性产业比重较大,耗电量较大的铁矿、钢铁冶炼类企业全面停产,造纸企业部分停产。受此影响,上半年,我县工业用电量同比下降16.78%。但从7月份开始,通过挖掘生物医药、金属制造产业潜力,月工业用电量同比开始实现正增长,9月当月工业用电100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0.21%,增幅列全市第4,1-9月累计7880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0.61%,,10月当月工业用电988.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57%,1-10月累计887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7.65%,降幅逐月收窄,预计年底全县工业年总用电量将实现正增长。

4、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1-10月份,全县13个工业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7.25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76.1%。5个列入市重点调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5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92.9%,超序时进度9.6个百分点。截止目前,XX映山红纸业年产10万吨薄型纸项目:土地已平整,围墙建设已完成,主厂房已打好基础;玉峡药业、颖川实业、楷栋实业、瑞林医药已竣工投产,1-10月份,玉峡药业、颖川实业、楷栋实业分别实现税收53.24、6.79、50.11万元。预计1-12月份,全县13个工业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2亿元,5个列入市重点调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3亿元,全面完成市年初下达的任务。

5、规模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列入全县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方案,加大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奖励;二是领导重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多次主持召开规模工业企业申报工作调度会,有力地推动了申报工作;三是部门联动协调,县工信委编制下发《规模工业企业申报及有关奖励政策资料汇编》,牵头会同统计局、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帮扶单位组成工作组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指导企业申报;四是精心准备,严格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严把材料审核关,争取申报一户成功一户。经过努力,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9月份,奥德邦科技、华昌针织品成功申报并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笼子,10月份,3户老企业(利德福服饰、万得利服饰、福尔福服饰)的申报材料已上报。12月份将组织7户初步具备条件的企业(阿克米服饰、豫章药业、顺福堂中药饮片、楷栋实业、威濛服饰、春峰竹制品、德润木业)申报入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6、中小企业平台逐步完善。一是组织日盛生物、安昌铝业两家企业申报2015年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业基地1家;二是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为企业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接提供便利,1-10月份,全县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60584万元,比年初增加22111万元,增长15.97%,全县“财园信贷通”共发放贷款7940万元,占任务的69.04%,预计年底可完成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1.5亿元;三是组织企业参加产业基金对接推介会、券商大会,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驰邦药业预计在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股份制改革,2016年上半年将完成上市挂牌。普正制药于2015年上半年重新启动了挂牌上市准备工作,已委托大华会计事务所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委托民生证券公司为挂牌的主力券商,目前正在准备挂牌申报材料。日盛生物财务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股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12月份或2016年1月初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E板挂牌。

7、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加大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关闭设备技术落后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废塑料加工、废旧轮胎炼油、废铜提炼企业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服装加工企业12家。通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控制节能标准,加强节能监管,1-10月份全县规模工业总能耗29614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0.032吨,同比下降3%,节约标煤1210吨。预计1-12月份,全县规模工业总能耗35536.8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0.032吨,同比下降4%,节约标煤1800吨。1-10月份,共生产新型墙材7500万块,占墙材总产量45%,预计1-12月份生产新型墙材9500万块,节约土地32亩,利用工业废渣1.75万吨,节能约124吨标煤,销售商品混凝土3万方,收缴墙革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2万元,同比增长5%。淘汰燃烧锅炉47台72.85T/H,其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自用燃烧锅炉8台36T/H,改烧生物质燃料13台8.75T/H。

8、两化融合加速发展。信息技术与研发融合,促进了产品创新力提升,安昌铝业对建筑铝材设计运用了CAD,产品研发周期缩短20%以上;信息技术与生产过程融合,实现了工业精细化生产,普正制药运用中成药质量均一性数字化控制技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95%以上,坤诚电器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细化至生产流程,从订单、计划、生产、库存、销售全程可追溯,实现精细化目标;信息技术与经营管理融合,提升了企业竞争力,XX三力制药自主研发办公自动化系统与金碟EAS管控平台衔接,建立集团共享平台(FTP),开通内部即时通和RTX远程平台,提高管理效率,流动资金周转率提高25%,企业库存降低25%,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电子商务与营销体系融合,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大部分医药、食品企业建立门户网站,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营销,营销效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豫章药业1-10月份电子商务销售额达1850万元,占总销售额35%。

9、立项争资取得进展。紧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向,加强项目谋划,目前已上报普正制药小儿腹泻宁合剂等儿童用药生产线技术改造、普正制药校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XX县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安昌铝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豫章药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项目。4月份普正制药获XX省2014年工业企业下半年增产增效奖励资金5.32万元。

10、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发挥工口部门与企业接触多感情深的优势,采取以商招商种方式,全力开展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外出招商5次,洽谈项目7个,签约项目2个,其中与福建华闽(福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建设年产10万锭纺纱项目意向协议,与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洽谈来我县投资建设医用氧及空气压缩设备生产项目。签约年产6万吨生活用纸生产线项目和年产4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个项目,同时在浙江走访了富士达集团、引发纸业、王裕生纸业等多家造纸企业。在深圳开展LED智能大照明产业对接攻坚活动,走访企业5户。

1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成立帮扶工作组,明确挂点领导和专职帮扶人员,并将帮扶工作纳入到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本着“帮扶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企业主的思想动态,认真梳理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和圣堂解决劳动纠纷一件,,解决流动资金融资45万元。帮助亿辉木业融资62万元,解决扩大生产线资金不足困难。协调解决新洪兴纸业、映山红纸业、金盛纸业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新洪兴纸业于10月初已试产。

12、深入开展作风整顿。为解决干部职工作风中四个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作风整顿年活动,活动中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民主生活会上的互评,形成有深度、有力度的对照检查材料,以“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为目标,开展集中整治,对个人和单位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整改。强化问责,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XX县改进工作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及处理办法》和机关管理制度执行,责成当事人书面检讨并报县效能办备案。

13、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一是开展“双联双帮”活动,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入驻金江乡金滩村委,开展党建示范点建设指导工作,按示范点建设进度落实帮扶资金1万元;二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帮扶,积极参与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对金江乡城上村委石丰村基础设施整治建设,落实帮扶资金1万元;三是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对马埠镇马埠村进行定点帮扶,落实帮扶资金2万元,开展精准帮扶,党政主要领导每人结队帮扶2户,其它班子成员每人帮扶1户;四是开展平安村委创建工作,成立砚溪镇金坊村委帮扶工作组,制定指导计划,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资金5000元;五是开展南门社区志愿服务,落实帮扶资金5000元;六是开展创卫工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创卫包干区清扫;七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原皮革厂的征地拆迁工作,八户拆迁户均已签订拆迁协议。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业经济指标差欠目标较多。从市反馈数据看,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各项指标增速排位靠后,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17.68亿元,同比增长10.3%,增幅列全市第9;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75.62亿元,同比下降1.5%,增幅列全市第13;规模工业利税总额完成6.72亿元,同比下降17.6%,增幅列全市第14位。同时三大指标均差欠目标任务较多,分别差欠序时进度18.7、17.7、27个百分点,分别差欠5.86、23.3、3.78亿元。

2、工业经济运行制约因素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工业品价格持续下降,用工、原材料等生产成本上升,尤其“融资难、融资贵”仍然突出,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增多,经济效益下滑,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重点行业持续低迷,铁矿企业全部停产,金属加工、造纸行业不景气,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开工率低,开工企业中也有部分企业生产不正常,导致工业经济指标差欠序时进度较大。

3、缺乏大中型企业支撑。我县工业企业均为中小微企业,企业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少,转型升级困难,企业竞争力不强,特别是近几年引进的许多服装企业,大都是租赁厂房,虽见效快,但属于粗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大,这类企业引进来相对容易,但迁移倒闭也快。

4、单位工作人员不足。单位人员老龄化严重、人员严重不足、公务员编空编5人。与相关部门单位相比,我委的中心工作任务特别多,每年都有美丽乡村、双联双帮、扶贫移民等帮扶任务。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还要保质保量完成各种中心工作任务,严重影响了服务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总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策应“一湖两岸三区”新格局,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建设大平台、打造大产业、实施大项目、培育大企业为基本方略。继续主攻“四大”产业,实施“四项”举措,积极推进XX工业绿色转型、智慧升级。

(二)发展目标

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20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34.5亿元,增长15%;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43.7亿元,增长15%;规模工业实现利税总额14.5亿元,增长20%;新增规模企业10户以上。

(三)工业经济增长点分析

从当前工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看,唯诺机械、顺昌机械、长宏纸业、金元纸业、新洪兴纸业等10个项目明年均有望竣工投产,部分将投产见效。10个项目的竣工投产将为明年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撑,预计10个项目明年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6.1亿元,新增税收3000万元。从规模企业申报进展情况看,今年9月份已成功申报规模企业2家,10月份有3家企业的材料已上报,12月份预计有7家企业达到申报条件,2016年这些企业均可纳入规模企业统计范畴,10余家企业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新增税收1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主导产业的扶持。一是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扶持普正、驰邦上市或股权托管交易、“新三板”等形式直接融资,培植一批产值5亿元以上的“领军型”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实现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大力推进医药中间体向化学原料药的转型升级,缓解环保压力,鼓励驰邦、奥德邦、华南等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逐步发展原料药,实现绿色发展;二是转型升级金属制造产业。以转型升级为重点,促进金属加工向精深加工和机械制造产业转型,着重引进一批机械制造类项目,提高制造业的比重,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丰源铜业新上铜线、铜杆生产线,智兴金属产品精深加工,提升附加值。督促樱喜电器、君固型材、顺昌机械加快建设进度,唯诺机械尽早达产达标;三是改造提升新型纸业产业。帮助现有造纸企业在增产不增污的前提下加速技改、释放产能、提升效益。重点扶持新洪兴纸业投产见效,映山红纸业、福民纸业、金元纸业、长宏纸业加快建设步伐,督促金盛纸业尽快开工建设;四是做优做特绿色食品产业。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青池蔬菜、鸿鑫工贸等企业做大做强,做响品牌,同时加快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招大引强,做大产业规模。

2、强化企业服务。现有企业是加快工业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重大资源,注重对现有企业的指导、分析和服务,深入企业交朋友、谈发展、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对快速增长潜力型企业,加强政企沟通,强化指导服务力度,围绕生物医药、金属加工、新型纸业和绿色食品四大主导产业,筛选10户骨干企业,在用地、融资、招工、项目等方面重点扶持。

3、强化项目建设。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跨跃发展的载体,不断完美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制度,对新引进、在建及投产的重大项目,继续推行挂点帮扶责任制,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督查,明确责任人员、进度要求、工作举措、实行全方位服务,全力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重点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一、贸易便利化工作目的及意义

贸易便利化主要是指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时所感受到各种便利的程度。上海开展贸易便利化工作,目的是将上海市打造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是在当前我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既是上海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外贸保稳定增长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指标体系来衡量贸易便利化的水平。

二、贸易便利化工作效率指标的构成

贸易便利化工作效率指标包括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主要由服务管理指标、效率指标和成本指标构成。该指标框架目前暂仅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将来根据条件再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根据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贸易开展后3类指标。

(一)贸易开展前

1.工商注册登记。

(1)企业名称预登记,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工商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2.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1)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市商务委进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备齐有关证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书。

(2)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4.报检单位备案。

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检验检疫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二)贸易开展中

1.电子申报率。

电子申报率是指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申报的比率,由电子申报数与总申报数的比例表示。

2.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

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是指规范申报的报关单占报关单总量的比率,反映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过程中的单证质量。

3.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指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支付进出口税费的比率。

4.海关证明联签发。

对于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工作。

5.检验检疫业务。

(1)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检验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指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检验检疫在1个工作日完成相关证单的签发工作。

6.许可证业务。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中,部分商品涉及许可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办理进出口通关、通检手续时需要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才能办理放行手续。目前,许可证主要涉及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等。

(1)出口许可证: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进口许可证:在申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进口许可证。

(3)自动进口许可证:凡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皆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目录一、目录三的商品企业在提出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领取进口许可证。

(4)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国家批准后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证。

(5)纺织品产地证:企业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签发。

(三)贸易开展后

1.外汇管理业务。

外汇管理效率是指企业在进行外汇核销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具体分为几个环节:

(1)领用核销单:当场领取。

(2)交单:交单指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该操作由企业在海关通关后,直接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

(3)出口核销: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采取现场方式办理,只要企业提交核销材料符合要求,可当场办理。对少部分报送量大,一时无法当场办理的企业,采取预约核销方式,也一般在3天内办理结束。

2.出口退税业务。

出口退税效率体现于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即税务机关受理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后进行各项审核的时间。

(1)受理正式申报:区县税务局认可出口企业正式申报数据,并接受相关纸质退税单证报表。

(2)单证审核:各区县税务局对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凭证进行审核、调整。

(3)机审:各区县税务局运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签批:各区县税务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数据办理签批手续。

以上4个环节,区县税务局应抓紧办理,在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数据报批:各区县税务局将已签批数据报送市级退税主管部门。一般1个月报2次。

(6)审批:市级退税主管部门审批区县税务局的报送数据。

(7)开具收入退还书:各区县税务局对经市级退税主管部门审批的数据开具收入退还书。

3.进出口行政收费增减率。

进出口行政收费增减率是指有关进出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占年度进出口额的比重。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机制

为更好为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服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向社会公布。规程的制定有助于更好地为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服务,同时也是对上海各有关进出口服务部门服务水平的考验。这既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需要,也是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需要。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主要由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来保证。

(一)贸易便利化协调机制

由市政府成立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管局上海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针对贸易便利化问题,将通过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和专项问题工作会议解决,每个议事层面都按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重要程度承担相应的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事由3个层次组成:

1.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选取某一专题进行重点研究。

2.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能,每月召开会议,通报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3.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对企业反应集中、涉及成员单位不多的问题,贸易便利化工作小组及组成部门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快速协调处理这类问题。

(二)贸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机制

1.企业反映与要求的收集。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各区县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适时开辟网上工作专栏,接受企业关于贸易便利化问题反映;

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反映。

2.对企业反映的整理归类。市贸易便利化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对收集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并在一周内明确协调处理的牵头部门。

3.对企业反映的办理。涉及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由各成员单位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一般性问题,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可报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

4.及时反馈。对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各成员单位或牵头部门协调处理后,负责协调处理的部门应及时回复有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市贸易便利化工作牵头部门。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7

一、做好一个引导

该镇对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更着重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在企业结构、规模、产品档次、科技投入、品牌建设等方面正确引导,有效杜绝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及企业“小”、“散”、“低”、“差”等现象,积极促使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二、建立两项机制

1、企业长效服务机制 在思想上树立为企业服务长期性的意识,不仅是在全球金融危机时为企业服务,而且把时时为企业服务作为政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2、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在该镇无论项目大小都有镇领导分包,每个项目都建立有台帐,从项目协商、达成意向、合同签订、具体实施、建成投产等环节都有镇领导、站所负责人、项目进度联络员全程跟综服务。

三、处理好三类问题

1、土地问题 由于受土地政策和沉陷区的影响,该镇的建设用地异常紧张。为使河南省**正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伟业煤炭有限公司等项目能落户**,该镇领导多次与郑煤集团、李坡村、周岗村、申沟村进行磋商,不惜取缔三和煤业有限公司,最终达成一致,使这些重大项目在**建成投产,为全市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

2、道路问题 进出**一条道,制约该镇经济发展的瓶颈,仍然是道路问题。为从根本上改善目前状况,该镇党委、政府多次向市委、政府报告,与市交通局协商,最终市委、政府决定投资3000万元,对**到新县城全程15公里道路重新整修。目前该工程已开始动工,预计三个月后正式通车,企业销售、运输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3、厂群、矿群关系问题 今年5月份,位于王岗村的**市宏发煤业有限公司与**市超新煤业有限公司,因越界开采问题,两矿之间发生群殴事件,该镇主管领导亲自到矿与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国土资源部门下井测量校对监定后,越界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使该事件得以平息。

四、搞好四项服务

1、政策服务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时准确、不折不扣地传达到企业。上半年,**镇积极帮助**正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顺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发改委申报节能减排资金,帮助郑州顺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河南省名优产品。

2、信息服务 该镇利用已有耐火材料信息网站这个平台,使全镇耐材企业准确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全面撑握耐火材料需求情况,及时地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科技投入研制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具有核心竟争力、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耐火材料新产品,从而使耐材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3、培训服务 今年5月份,**镇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聘请郑州市劳动局就业技能培训中心讲师、专家,就劳动技能、劳动安全、厂纪厂规、生活安全、交通法规、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等方面知识与技能,对郑州东方企业集团、郑州昊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顺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京华耐火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工进行培训,并发放在全国通用的劳动技能资格证,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明显提高。

4、招商服务 为解决耐火材料的锻烧问题,降低成本,今年6月份,该镇政府特邀香港中华煤气集团对全镇耐火材料企业整体情况进行考查。该镇特别绘制出《**镇耐火材料企业分部图》和《整体情况说明》,并引领考查团成员深入主要耐材企业,对其年用气量进行实地调研。香港中华煤气集团的总裁张政璈先生对该镇耐材企业整体情况与年用气量产生浓厚兴趣,并表示非常愿意与**镇携手合作,共同解决耐火材料的锻烧问题。目前,双方已在进行建立气站的选址工作。

五、落实五项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镇成立了“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镇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企业服务年”联系服务制度,每位镇领导联系2-5家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每月深入企业调研不低于5-7天;每个镇直部门分别联系1-3家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每月深入企业联系不低于4次,每月25日前向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服务对象运营情况和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2、广泛动员,积极营造氛围。该镇及时召开企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全镇“企业服务年”活动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并强调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不仅是重要的经济工作,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把企业服务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全镇上下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积极性、紧迫感大大增强,形成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脱困发展的浓厚氛围。

3、强化帮扶,抓好政策落实。为使“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实在 在的效果,**镇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上。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工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国家、省、市财政对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积极申报争取;三是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季通报制度,由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对镇各部门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居后三位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8

一、重点完成了公司主要文件和公司领导主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工作任务督办

XX年,总经办加强了对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历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督察催办的工作力度, 司刊工作

2、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企业文化建设出色完成公司企业品牌评选的申报工作,提高了公司对外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为参加XX全国企业500强的申报工作,精心编写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参选,最终,公司以优良的业绩入选全国服务类企业500强,位列478位。这是津滨公司自成立以来,首次入选全国500强知名企业,对公司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 为参加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准备上报资料。公司与XX年4月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之星”企业;唐董事长当选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

(3) 编写“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津滨发展篇案例”文稿,年内可定稿,由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出版;

(4) 起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材料。公司在XX年9月荣获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颁发的“全国企业文化建单位”。这是公司迄今为止荣获的第一项全国性的企业文化殊荣。

(5) 起草公司质量信誉建设材料。经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评审,津滨公司获得XX年度全国质量信誉aaa等级称号。

(6) 积极参加由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宣传部组织的两区企业优秀内刊评选活动,《津滨发展》司刊首度获得“设计、创意、策划”综合大奖;

3、 组织公司iso9000内审工作。准备iso9000外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使公司顺利通过XX年外审,确保了公司9000认证的质量和信誉,津滨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四年来,总经办对历年的内审工作都进行精心组织和筹划,通过严格的内审,找出管理上的缺陷,堵塞了漏洞,确保了bsi公司例行外部审查一次通过。

4、 出色完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总经办两位同志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工作,起草了领导动员讲话、党委书记党课讲话提纲、工作简报等文件十几篇,完成了数万字的稿件编纂工作;

5、 完成滨海发展大厦装修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经与多家装修装饰公司进行方案比较,最终确定了滨海发展大厦的装修方案。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 100855)

摘 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分针对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重点分析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种的税收策划,以利于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策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56-02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企业自身税收筹划显得越来越重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自身常见的涉税业务,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一、对营业税的筹划

1.对业主提供甲供材料的筹划

业主提供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购买主要材料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工程款。由业主提供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生产厂或市场上购买,一般价格较高,并且在拨付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业主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的“营改增”的要求。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许多单位都采用招标或集中采购,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单价。另外工程公司一般与主要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采购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价格,又可以延迟或按比例支付,即节省材料费又节省财务费用,提高了利润空间。

所以,在施工实际工作中甲供材料不利施工单位,应尽量不与业主签订甲方供料合同。

2.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一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购买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变成购设备成本,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并包含在合同中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样就会造成营业额增大,多交营业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业主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收入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纳税数基,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3.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这里的分包是指专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工程总包方不再是施工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工程总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工程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专业分包款后的余额为收入申报纳税。

具体操作上,要求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项目开票有二种方式:

一是先分后总:施工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专业分包发票为条件。因此施工总包开票时,先由施工分包方纳税开票,取得发票交给施工总包方,施工总包方到税务机关再据专业分包开具的开票差额纳税。

二是见票抵票:施工总包方在纳税人自开发票时,申请抵减施工分包方发票金额,首先要取得施工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系统检索,确认发票真伪。一是施工总包方纳税人取得的施工分包发票必须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二是已抵扣的施工分包发票不得作废,不能再抵扣。

因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施工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尽量运用以上方式,这样,总承包人可以减少专业分包部分重复交纳营业税。

4.对劳务费用的筹划

施工企业使用有两种劳务用工模式:一是直接聘用劳务,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二是招标劳务公司,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三种风险:一是根据《劳务动》规定,长期聘用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有可能就变成了企业的正式员工,给企业带来负担,施工企业不愿看到。二是目前劳务人员工资不断上涨,有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社会上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负担社会保险,这将造成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工程项目部较为有利:一是工程发票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因此,施工企业应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5.利用纳税地点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工程项目上制造的预制构件等,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桥梁、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项目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施工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而不交纳增值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利用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如铁路项目专用架桥机、地铁项目使用盾构等,因此,工程项目部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施工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越大,应纳税企业所得额就越少。一是可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折旧、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部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施工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用设备加速折旧,若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采用上述两种办法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可以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同时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

铁路或地铁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施工设备,如果该设备企业不常使用,企业就不需要直接购置,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咸少企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融资租入的施工设备可以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当期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同时,支付的设备租金利息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适应“营改增”的需要。融资租赁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3.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调整内部子、分公司不同架构的方法来平衡税负,局集团公司在项目组织时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架构模式,以此实现局集团公司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税收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一是局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工程项目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利用企业所得税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降低税负;二是利用企业所得税高的公司少盈利,企业所得税低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局集团公司的税负;三是利用局指挥调节税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承揽的工程,利用局指挥部收取分包差的方式平衡税负,税率低的或亏损的公司少收,税率高的或盈利多的公司多收,达到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4.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汇算征收,每个季度分期预缴,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施工企业应在一年中的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营业收入,少确认利润总额,这样,就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工程项目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项目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入账,因此,工程项目部应该及时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一是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发票及时入账;二是对预付工程款要及时对劳务队计价结算,冲减预付账款;三是对专业分包工程要按当期完成产值及时计价结算,不能因资金紧张不能支付而推迟计价;四是对于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材料,工程项目部要应及时办理估价入库和领用;五是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提费用的方法预列费用,如未及时发放的职工工资或奖金,应该按月入账,不能因资金问题不及时入账。

5.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西部企业若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因此,施工企业可以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公司,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同进也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

6.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争取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7.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再加计扣50%的研发费用,所以企业少交了加计扣的50%的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额,从而增加企业净利润。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8.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该在年度末,根据企业当年资产损失情况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按照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要求和内容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可先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后的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企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批准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9.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根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48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10.利用税率优惠地区企业注册进行筹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号公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14号)规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凡是在西藏设立的各类企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国家对特殊区域(如对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设的企业,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促进区域发展和有关地方政府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如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等也有许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在上述区域设立企业的,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11.对免征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生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施工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三、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1.个人所得税筹划

工程项目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合同减少个人税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尽量使职工收入每月趋于均衡;二是利用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员工全年只发一次奖金,全年一次奖金计算用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样可以少交税金;三是给员工建立保险。即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谋福利。

2.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司2013年第1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出品货物或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3.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若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

四、结语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借鉴兄弟市州成功发展经验,市高新办在2015年立足本地实际,紧跟产业技术发展步伐,努力开拓,扎实工作,使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对2015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总结

 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放缓。据统计,我市前三季度累计完成高新技术总产值346.97亿元,同比增长-10.47%;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80.93亿元,同比增长-9.52%;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26.42%;预计全年高新技术总产值突破535亿,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120亿,同比增长5%。截至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达54家,有6家企业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且进入公示期,年底有望突破60家,基本形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格局。

二、2015年工作总结

   1、研究确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市高新办组织开展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研究工作,初步提出将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技术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二大重点领域,将继续加大对这二大产业的重点扶持,推进相关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为推进产业转型、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主抓科技项目建设

我们把项目建设作为市高新办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各类科技项目,其中推荐6家企业申报省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湖南天益高技术材料承担的“梯度结构新型硬质合金辊环及其应用研究”和湖南华南煤机承担的“高性能刮板输送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均获100万专项资金;推荐湖南回春堂药业等5家企业申报2015年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通过对这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指导、培育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组织工作人员继续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关于针对本土科技企业的问卷调查,对全市已认定的54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并到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就其存在的不足和现实的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将认定指标关键数据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整改对象并后期追踪。同时,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今年5月份和7月份,分别推荐6家和8家企业申报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6月中旬共推荐11家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4、及时认真完成省厅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局党组的安排,我办今年继续承担省厅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新的统计和落实工作。在过去工作基础上,我办工作人员围绕指标的考核情况,召开了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任务动员大会,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如华菱涟钢、冷水江钢铁、锡矿山闪星锑业、娄底中兴液压和娄底中源新材料的经营变化,充分挖掘潜力,保证上述两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排名前10的目标。

5、沉入企业做好民间融资化解和稳控帮扶工作

根据局党组安排,我办承担娄底天源卫星民间融资化解和稳控帮扶工作。自去年7月份进驻该公司以来,我办工作人员与开发区帮扶队联合召开企业民间融资化解和帮扶稳控工作专题会议,就各部门和工作队任务进行部署和分工,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协调机制;与会双方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盈利能力、负债人数量和金额已进行初步摸排,开展债权登记,搭建了企业和债权人平等协商平台,并初步制定好还本付息方案;多次协调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和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企业向银行贷款,目前已取得明显进展;并向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建投和市节能办等多个部门协调推荐公司新研发的平板太阳能热水器,争取将其优先纳入建筑节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1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部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部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在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规范和加强农发行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是指农发行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提供给粮食加工企业(简称借款人,下同)自主购进(含收购和调入)粮食,因其自有资金不足所需要的收购资金贷款。

第三条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坚持“政策导向,严格准人;控制风险,择优扶持;全面监控,按期收回”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对象包括: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以粮食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市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第五条贷款用途和种类。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专门用于借款人依据市场状况自主购进粮食原料的资金需要。贷款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一)为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食而发放的粮食收购贷款;

(二)为解决借款人从异地购人或国外进口粮食而发放的粮食调销贷款;

(三)为解决借款人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粮食收购合同(或定单)需要预付定金而发放的粮食合同收购贷款。

第六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除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粮食收购、加工和经营资格;

(二)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粮食收购资金存款专户,并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督;

(三)按农发行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A级)以上;

(四)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粮食购销经营,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五)近两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经营亏损。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七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粮食加工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农发行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八条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前向开户行书面申请贷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担保贷款申请展期的,应由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展期理由不充分的贷款,开户行不得办理贷款展期,贷款从到期次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加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九条贷款利率。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相关利率。已办理展期的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第十条贷款方式。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状况良好、贷款风险较低,或者落实了相应的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建立信贷关系。农发行和粮食加工企业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信贷关系。粮食加工企业初次向农发行相关营业机构提出借款意向后,农发行相关营业机构应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初步认定,对其是否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二级分行审查后,报省级分行进行确认。省级分行要及时将确认结果通知呈报行。对经确认具备农发行收购资金贷款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由所在地农发行营业机构(简称开户行,下同)对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或收购资金存款专户开户手续,并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对已经与农发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粮食加工企业,省级分行应掌握其必要的基础资料,并每半年一次报总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仓储能力、加工能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十二条对与农发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粮食加工企业,办理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三条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时,应按规定填写农发行统一制定的《借款申请书》,开户行应对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给予必要的指导。借款申请书要重点写明借款的用途、拟借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来源等。借款人要向开户行提供其已经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近期财务统计相关报表以及与表明借款申请人风险承受能力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开户行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上述详细内容并作必要的证明和解释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另附借款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对象范围,以及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用途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其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调查:

(一)借款申请人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诚信情况、主要投资者的资信情况、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借款申请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其确定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及其变化情况;

(三)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借款申请人所有参与粮食原材料收购的资金总量和来源;

(五)借款申请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六)借款申请人本笔借款计划购进粮食的货源、价格、质量、结算方式等情况,有无粮食采购合同,本笔借款所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以及借款人对粮食价格变化的风险承受能力;

(七)借款申请人的粮食收购和经营对解决当地农民“卖粮难”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对政府调控当地粮食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如何;

(八)申请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资格,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申请抵(质)押担保贷款的,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变现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调查人员要写出贷款调查报告,对上述重点调查内容作出具体说明和客观分析判断,并对是否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来源与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指出借款人存在的影响贷款风险的现实及潜在因素,提出相关避险措施。贷款调查报告连同调查资料一并递交贷款审查人进行审查。贷款调查人员应对贷款资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一般由开户行信贷部负责人负责。对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审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责。贷款审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贷款调查人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调查报告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报告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四)调查报告的取值和测算参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五)贷款的风险认定是否准确、避险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贷款审查应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包括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并及时提交贷款审批人。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审批权限由省级分行确定,省级分行可对所辖分支机构授予一定的审批权限。贷款审批人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各分支行成立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审核。贷款审批人收到贷款审批委员会(小组)的审查资料及意见后,应在授权的范围内决定是否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七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发放的贷款,开户行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提供担保的,还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其中,需要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于质押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还应及时交付开户行保管。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补充约定或变更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开户行要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开户行应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贷款到期或虽未到期,但借款人自愿提前归还贷款或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收回的,开户行应及时从回笼货款或其它资金中收回。

第五章贷款使用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加强贷款使用的监督,确保贷款符合规定用途并按期收回。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环节的监督。农发行对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使用实行报账制。

(一)借款人应根据拟购进的粮食数量和价格,结合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额度,向开户行提出用款计划。

(二)借款人参与粮食收购、调入的资金使用顺序应按照“先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后农发行贷款”的原则。

(三)借款人在粮食收购初期,开户行首先要核查借款人粮食购进和资金支出凭证,并与借款人参与粮食收购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核对,经核对与购进粮食价值相符后,再按收购进度向借款人支取后续收购资金贷款。对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全部用于农发行贷款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已按规定存人农发行有关账户,并且没有其他借款参与粮食收购的,开户行可根据借款人的用款计划,按粮食购进进度,向借款人支付收购资金。开户行发放的贷款必须与借款人实际购入粮食的价值保持一致。

(四)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调入粮食,并且调出方是在农发行开户的企业,借款人的结算货款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

第二十一条贷款占用环节的监督。借款人用于购买粮食原材料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合理结算期的应收账款、粮食原材料和库存的在产品、产成品、各类副产品所消耗的粮食原材料价值,在剔除用于购买粮食原材料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后,应与农发行贷款相匹配。

(一)粮食原材料库存的监督。开户行要将借款人所有资金形成的粮食库存全部纳入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并掌握借款人粮食加工进度和原材料的加工转化率,监督借款人所消耗的粮食原材料与产出的产成品保持对应。

(二)产成品及副产品销售的监督。开户行应定期掌握借款人产成品及副产品的库存、销售变化情况;借款人应定期向开户行通报产成品及副产品的出库销售情况,对大宗产品销售应接受开户行的跟踪监督。

(三)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的监督。开户行应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等变化情况,对影响收购资金安全的各种异常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货款回笼环节的监督。

(一)对借款人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主要使用农发行借款从事粮食原材料收购的,开户行应要求借款人的销售货款全部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对未能全部回笼到农发行账户的销售货款,借款人要定期向开户行报告回笼到其他金融机构销售货款的情况。

(二)对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使用农发行借款占其全部用于粮食原材料收购流动资金比例较小的,开户行应要求借款人定期内有一定量的销售货款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回笼到农发行账户的销售货款与借款人定期内全部回笼货款的比例,应不低于农发行贷款占其他所有金融机构用于粮食原材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

(三)在农发行贷款到期前30天内,借款人回笼到农发行账户的销售货款,应不低于到期应收贷款。当月销售货款较少的,借款人应及时追加存款,保证到期贷款按期收回。

在距贷款到期日30天前,回笼货款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按照合同约定,可由借款人周转使用或经借款人同意由开户行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开户行要将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从贷款的发放环节开始,经过粮食收购、储存、产成品的销售,直至销售货款的回笼,全部纳入信贷管理台账进行监测和反映。

(一)定期登记信贷管理台账。除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及时登记台账外,开户行还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定期对企业的库存和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登记台账。定期核查周期由省级分行自行确定,每月至少一次。

(二)开户行要按借款人实际收购粮食原材料的数量、价值登记台账;对以粮食初级产品(含面粉、大米等)为主要原材料的,应按照有关标准(出粉率、出米率等),将粮食初级产品折算成原粮登记数量,按借款人的原材料采购价登记价值;库存产成品及各类副产品折算成实际消耗的粮食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登记。

(三)开户行应根据信贷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必要的辅助台账,定期登记原材料、产成品及各类副产品的名称、数量、价值、库存地点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开户行应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和现金流量等的变化情况;

(二)借款入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包括价格、市场占有率、有效需求、竞争对手,以及近期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等;

(三)是否出现贷款抵押品价值下降、农发行对抵押是否出现失去控制或抵押无效的情况;

(四)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借款人的影响;

(五)能够影响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其他情况。开户行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贷款风险。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存人贷款档案。检查人对检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借款人实行派驻信贷员制度。开户行要对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派驻信贷员(组),实行专人监管。派驻信贷人员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金融服务和全面监督,参与企业有关粮食收购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对粮食原材料和产成品购销活动进行适时监控和监督借款人与贷款相关的有效资产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二十七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及对贷款质量的影响大小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油脂加工企业申请贷款用于自主购进油脂原料的,比照此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