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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汇报材料

时间:2022-08-06 11:32:47

商场汇报材料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1

苏州原称吴,又称姑苏,素有“人间天堂”之美誉。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南部,现辖5县(市)7区,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古城区14.2平方公里。全市平原占54.8%,水面占42.5%,丘陵占3%,平均海拔4米左右。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镶嵌其间。

200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590.9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80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750元。苏州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工艺之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加速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

二、商家格局

苏州观前街是苏州经济文化中心,数百个中外商家毗邻而设,商品种类丰富,消费层次鲜明。老字号风光依然,新商家大批涌入。观前街日常人流量近12万人次,节假日高峰时竟达35万。这里的营业额以25%的增幅快速增长。

随着永乐、苏宁、五星等家电专营连锁店纷纷进驻苏州市场以来,苏州的家电销售格局也悄悄起了些变化,改变了传统大型百货商店长期以来在经营家电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局面,但苏州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苏州长发商厦、苏州泰华商城等凭借其良好的信誉、优美的环境、大而全的商品,仍是广大消费者的首选之地。另外一些小的家电商家,凭借其灵活的销售方式及相关渠道也占有相当的一些市场份额。

1.苏州空调市场调研报告

苏州经济在“长三角”一直是高居前列的,它不仅有姑苏园林、苏州乐园、太湖美景、观前街这些旅游景点作为支柱产业。而且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来,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亿美元,苏州高新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04亿元,财政收入28.6亿元,区内有名列世界500强企业45家,也为苏州市的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发展。良好的市场背景,使得居民的消费成熟也理性。据统计数字表明,空调在苏州家庭的普及率为45%以上,今年苏州的空调市场容量近6亿多,可见苏州空调市场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苏州整个空调市场呈现出“淡季不淡,旺季不旺”的均衡态势,这和居民消费的理性化有很大关联。空调销售市场受到家电专营店的一些冲击,专营店中以苏宁、永乐和五星为三大巨头,百货商厦中又以苏州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见长。苏宁空调的销量要略好于其它商家,总体来说连锁的家电专营店的份额较之百货商厦要高,基本上两者之间市场份额比为60%:40%。

与“长三角”整个地区的经济相适应,苏州消费者在选择空调上首先考虑的是品牌,一些高中档产品普遍受到欢迎,品牌意味着质量和售后服务。目前,在苏州市场上,空调销售占主要地位的是海尔、美的、新科、奥克斯、格力等国产品牌,这几个品牌占据了苏州空调市场的60%左右的份额。据各大专营店和商厦销售数据显示,海尔在苏州空调市场位列第一,占了约19%的市场份额。主要原因是在于其品牌认知度高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其次为美的,占了约16%的市场份额。新科和奥克斯在苏州市场上也有不俗的表现,各自抢占了约10%的市场份额,格力在苏州的销量尚可,占据了5%的市场份额。

另外,苏州本地品牌三星空调今年的表现也不错,但由于三星空调起步比较晚,所以全年总的份额相对较低。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春兰在苏州市场上的销量平平,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可能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程度有关。

2.苏州热水器市场调研报告

热水器作为一种家庭耐用型消费品,使用寿命一般在5至6年以上,因其与人的安全相关,是消费者购买时关心度最高的一种家庭生活用品。

热水器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故市场普及率达到了90%。由于使用方便和快捷,苏州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热水器仍以燃气热水器为主,约占热水器市场总量的58%。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经历了多年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其中电热水器的发展比较稳定,其市场占有率为35%。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受气温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对安装场地也有所限制,但其发展仍很迅猛,购买群体不仅在农村,顶层住户也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其市场份额也达到了7%,见图3。

电热水器市场的快速成长,吸引了众多民营资本和国外品牌加入,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家电品牌亦快速进入这一行业,提高了消费者对电热水器产品的信任度,消费者对电热水器的需求量也在逐渐上升。外资品牌中卖得最好的是a.o.史密斯和阿里斯顿,该两大品牌占据了近85%的市场份额,两大品牌的销售基本是平分天下。

海尔进入热水器市场比较晚,但海尔借助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在热水器行业内奋起直追,已完全让消费者接受了其生产热水器的概念,在苏州电热水器市场上海尔也占得了8%的市场份额。

燃气热水器由于其发展时间较早,因而其品牌集中度不像电热水器那么高。樱花、光芒、万和、能率和创尔特是苏州市场上主要的燃气热水器品牌,该几大品牌占据了市场75%的份额。

据商家统计,今年苏州热水器市场容量为3万台左右,其中苏州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长久的影响力和信誉占据了约28%的份额,其次为专营店苏宁、永乐、五星共占了65%的份额,其余由其它大型商场分食。

3.苏州油烟机、灶具和消毒柜市场调研报告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2

风险意识,合理的规避风险,降低施工单位的投标成本。

关键词:国际工程,投标,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方针引导下以及世界多极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条件下,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我国建筑业企业在进入国际工程市场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是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研究国际工程的风险管理,并以投标阶段作为着眼点,通过投标实例来分析承包商投标阶段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一、安哥拉319项目投标风险分析

1.1项目概况

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北邻刚果共和国,东接赞比亚,南连纳米比亚,西濒大西洋。面积124.6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400多万。该项目位于安哥拉南部的威拉省境内,路线全长319km,路面宽度为9m。本项目合同工期为30个月。该公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清表、垃圾外运、土方回填、排水工程、砾石稳定基层、透油层、沥青双表处治面层及附属工程。

1.2项目投标风险

(1)国别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背景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局稳定性、国家关系以及政策稳定性;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实力、经济形势及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构成的经济领域的可能后果。经济风险主要包括: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建设成本风险及合同风险等。

3)社会和自然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

①自然环境的风险,自然界气候的变化,灾害的发生和项目厂址选择,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候条件;

②社会环境的风险,包括社会状况、宗教文化等,尤其是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人文民风、种族分布、社会犯罪、流行疾病等情况。

(2)业主风险

国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能否顺利中标以及中标后能否顺利实施与业主的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业主的风险主要包括业主主体资格的风险、业主资金风险、业主的资信风险、业主是否能承担相应的义务的风险。

安哥拉项目业主为安哥拉公路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安哥拉政府资金。

(3)合同风险[1]

合同条件和条款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的业主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或惯例会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因此,合同条款和条件对业主有特殊的保护作用,对承包商来说却存在潜在的风险。

该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合同内容错误、遗漏等的澄清、技术标准规范、文件审批、工期条款以及不可抗力。

本投标项目就是采用的南非的技术标准。施工队伍对新规范要求的适应能力对承包商来讲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4)报价风险

1)工程量核算风险[2]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项目招标文件通常情况下附有工程量清单,承包商按照量单填报单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都应复核或核算工程量清单,任何漏项或错算都可能导致承包商巨大的损失。

2)单价分析风险

国际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最基本单元就是单项单价分析,国内单价通常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费和承包商的合理利润组成。国外一般还要包括项目所在国当地海关征收的关税、设备物资运往安哥拉海运费以及清关费用等。承包商投标报价阶段单价分析的风险主要包括:由于不了解计价规则而导致的缺项、漏项、计算错误、未根据项目所在国实际税种及费用种类计算税费等风险。

3)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是最常遇到的风险,几乎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例外,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为严重。有关物价上涨因素使工程转盈为亏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如近两年钢材价格不断上涨,使得很多项目成本大大增加。虽然承包商投标时考虑了各种物价上涨因素,但对这些因素很可能估计不足。有时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公式,或仅有外币价格调整公式。有时虽有价格调整公式,但是包含的因素不全,或有关价格指数不能反映物价上涨实际情况,或业主制动了各调价因素的系数。

4)外汇及汇率风险

工程承包中常遇到的外汇问题有:工程所在国外汇管制严格,限制承包商将外币回国,有时汇出外币用以购买材料、设备也受限制等等。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固定的汇率,外币的贬值也会使承包商蒙受很大损失。汇率风险对工程的影响在近两年反映得尤为突出。过去,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长期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美元一直是对外承包工程支付货币的首选。由于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路飙升。过去一直被称为“硬币”的美元,现在成了一些项目亏损的根源。外汇和汇率对承包商来说风险很大。

(5)采购风险

公路项目中设备、材料、物资的费用在整个项目费用中大概占60%-80%,因此项目的采购对项目是否盈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在国际工程投标中尤其要注意主材的采购,这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及能力、运输风险以及材料检验及验收风险等。

(6)施工风险

此部分考虑的施工风险主要指从投标阶段考虑的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施工组织给中标后项目实施带来的风险。

(7)分包风险

分包风险主要有承包商选择分包商时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分包商本身可能出现的风险。这就会产生由于分包导致的分包商资质、分包商履约、分包商拖延工期等风险。

二、安哥拉319项目投标应对策略

2.1国别风险的应对策略

①国别风险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走向、政治变动、政策法规的调整通常不以承包商的意志为转移,承包商不能完全避免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以,调查、预测和预防是主要的应对手段。在自然环境方面,承包商应积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将实际情况与施工计划相结合,根据客观条件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对于政治、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风险,承包商应从宏观上多了解国际经济的走向,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研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决策能力。除此以外,还要与国家或地方政府加强沟通,保持良好关系以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

②重视市场调查和现场考察,对施工现场的条件以及当地劳务与材料供应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考察时应核对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条件的描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2.2业主风险的应对策略

应对业主方面的风险,承包商要多渠道地对业主进行全方位的了解。首先要着重调查业主有无合法地位,对招标工程有无招标的主体资格;建设项目是否已经批准,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在决定投标之前,承包商必须了解业主的支付能力和支付信誉,业主拟发包工程的资金来源是否可保证资金的供给,业主与其过去的合作对象的关系及有无过分挑剔行为等,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2.3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在国际工程投标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条件。针对风险分析中的几个方面提出以下主要应对策略。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应认真细致地研究招标文件,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或者错误、疏漏的地方,应当立即书面提出答疑并等待业主的澄清。如果业主在答疑文件中没有很明晰的进行澄清,则承包商在报价阶段必须将报价进行分项报价,以自身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作为报价基础并做出报价说明。

2.4报价风险的应对策略

(1)报价响应及报价范围

在现场考察时,考察小组在安哥拉当地进行了人员、设备、物资及材料的询价。分别就项目部建设、运输成本、路基工程、路面基层、透层、粘层、面层、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其他费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了项目成本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保险费、财务费等。同时也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小型配套机具费用、设备材料短驳费用以及利润空间。并对每个子目做单价分析表。

(2)报价策略

承包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立即成立投标小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工程量校核,并与程量清单中数量对比。

我们利用非洲项目的报价模式核算出安哥拉项目分部分项成本,并考虑国别差异以及费率、税费等因素得出安哥拉的最后报价。

(3)材料价格上涨

针对国际工程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首先承包商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度。安排专人对重要的施工材料分析价格走势,根据现有价格合理估计工程实施时的价格,有效的确定投标的材料单价;其次应争取合理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近几年世行的招投标项目对调价公式的规定越来越详细,对调价的材料也越来越严,但是有些系数承包商可以对权重系数自由选择比例,但本项目规定不能调价;最后应加强对调价公式无法弥补的那部分价格上涨的损失进行索赔。

(4)支付与汇率

由于项目报价币种为美元,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国内采购设备、物资等均需要用人民币计算,而在安哥拉当地采购物资、材料或支付当地工人工资都可以按照当地货币宽扎或美元来结算。因为安哥拉国家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本项目在与业主合同澄清和谈判过程别提出将项目的预付款分两部分支付,向国内支付65%,向安哥拉项目部支付35%。另外本招标文件中,对汇率风险没有专门的规定,而近两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大幅下降,我公司特别到经济咨询公司了解并根据其制作的项目工期内的货币汇率走势分析报告,结合项目进度计划,以及合同用款估算表,将合同各个时期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折现到项目投标阶段的资金时间价值,以核算项目的汇率风险,并在报价中以费率的形式考虑到总价中去。

2.5采购风险的应对策略

(1) 供应商资质及能力

l)供货商资质及能力审核

在国内设备采购过程中,公司以负责设备的副总裁牵头成立设备采购招标小组,从公司有合作经历的供应商库中选择3-4家供应商进行邀标,并对厂家的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后应派代表到资质审核后的厂家进行现场考核,最后确定供应商。

安哥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其维修保障所需的工具、设备及配件等完全要依赖进口,施工时要备足配件并配备较强的机械维修保养力量。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避免选用未经过市场检验的新产品,优先选用经受过市场考验的性能稳定的定型产品,并应考虑设备对靠近赤道地区的强烈日照引起的高温的适应能力。

本项目材料的现场采购主要是安哥拉当地的木材、路基填料、油料、砂,这方面在考察现场的时候就要确认其供应商资质以及供应能力。木材方面:首都罗安达的木材市场价为250美元/立方米。道路沿线森林密布,据向先期进场的中国同行了解,他们所用木材基本为沿线自行砍伐,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安哥拉的油料对国内实行的是补贴价,柴油市场价29宽扎/升,汽油40宽扎/升,沿途供应量充足;安哥拉项目道路沿线两侧天然砂砾料和全风化砾石料广为分布,可用作路基填料,且不需专门支付资源费。

除以上材料供应充足外,其余包括沥青、水泥等材料均需从国内采购或国际市场采购,在报价阶段应充分了解国内及国际市场行情。另外本项目的机轧碎石需求量在100万吨左右,石料供应是否跟的上是本项目工期能否保障的关键。沿线仅在项目起点马塔拉处有一座采石厂,所产石料价格高昂且生产能力也不能保障施工进度,我公司准备在沿线的栋戈和库希处各设一座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轧石厂加工项目所需的石料。

(2) 运输

在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时,对设备、物资、材料等的采购运输要考虑一定的预留时间。选择资质等级较高的海运商,并对海运货物投保海洋运输险。对于国际市场采购的货物,尽可能采用CIF价格结算,将海洋运输的风险转移给供应商。

(3)检验及验收

承包商要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寻求合格的供货商。在大规模订货之前,应先采集样本,自身检验的同时也递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采购,并就每一批的原材料达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检查频率,并准备好现场检验验收的各种文件,做好设备材料现场检验验收计划,争取现场检验达到业主的满意。

2.6施工风险的应对策略

(1)施工技术风险的应对

本投标项目风险中,施工技术风险较小,

(2)施工组织风险的应对

1)由于安哥拉项目现场生产、生活资源较为匮乏,所有的物资、设备以及大部分的材料均需国外进口,所以我们要加强项目的组织,加强前后方的协调,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

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国内保障部与现场项目经理部。国内保障部负责国内后勤保障工作并保持与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密切联系。根据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实际需求及时组织提供人员、物资、材料、设计、施工技术等各方面的国内保障服务,代表公司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项目总指挥进行汇报,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现场项目经理部是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现场实施并做好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协调工作。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层遴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建立风险信息与监控网络;根据风险管理步骤和客观需要确定议事规则或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书和程序编写格式。

2.7分包风险的应对策略

本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模式为我公司负责主体工程的实施,轧石场由国内分包队伍负责,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由我公司直接派遣,技术工人、普工和司机主要在安哥拉当地招聘经培训后上岗。

轧石场施工队伍我们选择了两家与我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且资质达标、诚信守约、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队伍。并与之签订正规的分包合同,明确禁止其转包和再分包,项目实施时,由我公司负责其人员签证、机票以及设备的报关、运输等事宜,并加强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管理,以达到项目施工的要求。

对于项目的劳务分包,应加强安哥拉当地劳务的管理,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正规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也应该尊重当地劳动者的文化、宗教、信仰等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国内人员与当地劳务之间的关系,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三、结论与展望

(1)本文的风险评价方法都是利用工作中的实际投标经验、国外项目施工的实际教训以及公司专家的意见。作为施工企业来讲,从来不乏专家,但这种方法还是过多的依赖于专家的经验以及专家过去承包工程的经历和对拟投标项目的了解。在整个过程中,人的影响因素很大,这也提出了一个判断的准确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希望这方面的工作能获得进一步的展开;

(2)本文是研究的国际工程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而实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是不断的变化和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随时监控项目投标阶段识别出来的风险,对发生变化的风险提出新的风险计划并反馈给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者,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风险识别、分析、反馈的循环系统,也可以真正运用于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3

评价对象:中国省、直辖市级电信运营商,包括计划单列市及有实力的地级市电信运营商。

评选办法:自评选起始之日起,愿意参评的地方电信运营商,按照评选要求申报材料,由联合评选小组依据评价体系对数据汇总、统计,确定、公布每个一级指标的前10名,以及总排名最靠前的40佳省级运营商及10佳地市级运营商。

评价指标:市场影响力20%、大连接与网络重构能力与创新40%、用户满意度20%、商务信赖度10%、社会责任承担和环境友好度10%

(二)2015-2016年度中国通信设备技术供应商50强

评价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或注册分公司的通信设备技术提供商。通信技术设备包括系统、网络、计算、传输、接入、运维、终端、芯片、通信配套(电源、空调、测试仪表等)等产品与技术类型企业。

评选办法:自评选起始之日起,愿意参评的通信设备技术供应商按照评选对于数据的要求申报材料,由联合评选小组依据评价体系对数据汇总、统计,确定、公布每个一级指标的前10名,以及总排名最靠前的50佳通信设备技术供应商。通过榜单评选,2016中国通信产业榜将评出若干企业领导力奖和市场领导力奖。

评选指标:面向大连接的技术与商业能力40%、市场领导力30%、用户满意度20%、社会责任承担和环境友好度10%。

(三)2015年度中国互联网企业50佳

评价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主营业务70%以上来自中国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络服务、技术服务、应用服务类型企业。

评选办法:自评选起始之日起,愿意参评的企业按照评选对于数据的要求申报材料,由联合评选小组依据评价体系对数据汇总、统计,确定、公布每个一级指标的前10名,以及总排名最靠前的50佳移动互联网企业。

评选指标:连接应用创新力40%、市场领导力30%、用户满意度20%、社会责任承担和环境友好度10%。

(四)2015年度中国虚拟运营商20佳

评价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与中国基础运营商签订转售协议并获得工信部虚拟运营牌照的虚拟运营企业,仅包括虚拟运营主体企业,不含其母公司。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4

(一)支持内容

1、展会、认证、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资助比例,在原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达到90%,其他项目资助比例提高10%达到80%。

2、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离岸出口业务。

3、对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的补助。补贴的展会包括东盟博览会和广交会。补贴标准为:东盟博览会每个展位补贴展位费的50%;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补贴2000元/展位,特装展位补贴4000元/展位(广交会站位补贴政策执行一年)。

4、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扩大对外贸易,对外贸易企业当年支付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年费,给予30%的补助,单项资助最高金额5万元,每户企业仅支持一年。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各项目按照规定补助70%。

2、增加10%-20%的补助,由中小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据开拓市场项目审核结果,倒推测算补充支持金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企业无需就新增的支持金额另行申报)。

3、申请境内国际性展会补贴和电子商务年费补贴的企业,于当年11-12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费用支出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直接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二、降低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

(一)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解决目前我省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骤增的问题,对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暂定为每个集装箱200元人民币。

(二)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特指在运输国际货物中,国际集装箱在企业自建或租赁的堆场存放所产生的费用。

(三)申请对象:在陕注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自陕境内各铁路货运站发运的国际集装箱数量情况,进行自愿申报。

(四)管理方式:企业以项目形式申报,由省商务厅负责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和申报单证的审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拨付。

(五)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公章);

5、货物实际出运报关单(复印件)、货代企业开具的场站收据和集装箱货物单(复印件)、提单正本(复印件),且加盖公章,以上务必对应一致。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申请企业在本季度结束后下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印章,分别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无误后函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一)保险费资助范围: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货物已实际出口的各类企业。

(二)保险费资助标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按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40%给予资助;农产品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40%给予资助;其他产品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当年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投保企业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填报《出口信用保险费资质申请表》申请保险费资助,连同出口信用保险单、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承办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由承办单位核实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进行核准,据以计算实际资助金额,编制资助资金汇总表,与企业申请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生商务厅报送的自主资金汇总表予以审核后,直接拨付各投保企业。

(四)时间要求:上半年投保的企业应于当年8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下半年投保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将核实汇总意见报送省商务厅。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5

1.1工程开工报审表缺少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与审查批复日期。

1.2开工报告表头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均未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章与批准日期均无。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核查意见与验收结论存在施工单位机打,应有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填写,且核查人一栏存在未予填写,核查日期往往不予填写。

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头开工日期未填写,监理单位检查结论未填写,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缺以及检查日期未填写。

1.5技术核定单全部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1.6技术复核记录表中复核人一栏应有现场质量检查员或现场施工员签字,技术复核记录应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住工地代表参加复核。

1.7技术交底表格使用会乱,多种表格使用,表格不统一,且缺少交底统计目录,不便于检索或日常检查,技术交底不全面。

1.8工程测量定位复核记录缺或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如缺少坐标或方位标注。

1.9现场施工用的钢筋原材分批进场,现场取样员会同监理单位见证员取样,其钢筋原材料复试报告缺少汇总表。

1.10钢筋出厂合格证部分为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和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缺少钢筋原材合格证汇总表。

1.11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以及砂浆试块强度汇总表填写不规范,建议加盖承建单位红章。

1.12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缺少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材料,且部分商品混凝土粉煤灰质量检验单为复印件,缺少商品混凝土厂家质量专用红章,部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放射性检测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公章。

1.13基础回填土检验报告份数不够,该部分资料缺少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

1.1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墙体阴角部位或沉降缝两侧缺少观测点设置,观测点布置不合理,观测点平面图中缺少基准点位置;沉降观测未按要求有第三方进行,存在施工单位自行建筑物沉降进行,建筑物沉降资料缺少沉降量观测曲线图。

1.15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缺少测试日期;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监理结论一栏中,现场监理结论施工单位进行机打,不符合要求,应有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本人填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表缺少简图;屋面淋水试验记录与建筑物风道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存在施工单位代签。

1.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总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字认可;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部位缺少施工、监理单位公章,部分隐蔽工程部位未做或漏做。

1.17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头中存在子分部标注,承建工程若不存在子分部工程应予划斜线,以示规范。

1.1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一栏中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存在机打,应有本人签字,表中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值标注不规范,主控项目也存在填写不规范情况,应规范填写。

1.1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进行机打,这样不符合资料要求,应有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可以打“√”或填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监理填写的验收结论填写不够规范标准,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应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而不应该机打检查结论。

2如何做好高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针对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做好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2.1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责任制

高层建筑工程在进行现场施工之初,承建该项目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即建立健全该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分包商的工程内容则要求分包单位也按要求指定分包工程资料员进行其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确保承建施工的高层技术资料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高层建筑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收集整理,按工种、按专业进行分类整理,资料应做到是实实在在的原始资料,资料内容应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字体填写规范标准端正清晰,不存在伪造和涂改资料,资料在施工现场分门别类地进行装盒,每个资料盒内都有资料目录。

2.3工程开工前做好资料整理策划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已及时安排人员对承建施工的高层建筑住宅工程概况认真熟悉,对工程即将开始的资料收集整理进行整体策划,编制有高层建筑住宅工程资料策划方案,并遵循资料形成的客观规律进行分类收集,编制有切实可行的资料收集目录,目录按一级总目录、二级分目录,三级细目录进行编排,依此指导原始资料的形成和收集整理。

2.4重视资料汇总工作

高层住宅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其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从资料的三级目录开始汇总资料,过度到二级资料,二级资料汇总成一级资料,一级资料复查无误后,把合成一级资料组卷编制资料总目录和页码,设计封面,装订成册。

2.5规范的资料交接手续

高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质量认证机构评定等级备案后,要及时与业主(建设单位)方面进行联系,即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办理技术资料交接文字手续。施工技术资料交接单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分别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

3结论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6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7

    1、关于在境外发债的申请报告(包括主干事、主受托行、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有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报价意向书;

    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情况5、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6、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

    7、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中资机构需提供已落实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和已落实中长期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如何办理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验资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金调回境内的计划;

    6、视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可否将募集到的资金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相关费用所余的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办理开户或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正式招股说明书;

    3、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是否可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该项资金调回后,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

    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8

一般而言,国际工程报价通常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包括:一、研究招标文件;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三、编制投标报价书;四、进行经济分析。下面就这四个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分别加以说明。

第一步: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很广泛,承包商必须全面消化标书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下问题应特别给予重视:

1、 关于合同条件方面,这些注意事项可以直接从相应的合同条款中查询到: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动员准备期及施工期限等,是否有分段分批交付的要求。工期对施工方案、施工机具设备的配备、高峰期劳务人员数量均有影响;误期赔偿金额是否有赔偿的最高限额规定,这对施工计划的安排和误期的风险大小有影响。

缺陷责任期长短和缺陷责任期间的担保金额:可确定何时收回工程尾款,确定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的维护费用。对承包商的资金利息和保函费用计算有影响。

保函的要求: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施工机械临时进口再出口保函和维修期质量保证金保函等。保函值的要求,允许开保函的银行限制,保函有效期的规定、是转开保函还是转递保函等。这对承包商计算保函手续费用和用于银行开保函所需抵押资金的占用有重要关系。

付款条件:是否有预付款及其扣回方式如何,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并检验合格后是否可以获得部分材料设备预付款;中期付款方法,付款币种,保留金比例,保留金最高限额等,退回保留金的时间和方法,拖延付款如何支付利息,中期付款有无最小金额限制,每次付款的时间规定等。这些是影响承包商计算流动资金及其利息费用的重要因素。

税收及关税:是否免税或部分免税,免哪种或哪几种税收,要分清tax与duty所表示含义不同。这些将严重影响材料设备的价格计算。

保险:保险的种类(例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械险、现场人员的人身事故险、设计险、海事险等)和最低保险金额,对保险公司有无限制,这与计算保险手续费有关系;

货币:外汇兑换和汇款规定;是否有外汇管制。

索赔:相应的索赔条款,是否有明确的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分包:对工程分包有何具体规定,对非土建类的工程是否属于指定分包,总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提供何种条件,承担何种责任,如何对指定分包商计价。

2、 关于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

采用何种施工规范:特别应注意该施工规范与中国规范的差异,因为我们报价套用的企业定额采用的是中国规范。如混凝土强度,中国规范用的是圆柱体强度,而美国规范用的是立方体强度,因此同样是C20级混凝土,美国规范等级要比中国规范高。

特殊的施工要求:要列全技术规范对施工方案、机具设备和施工时间等的特殊要求,如桥梁钻孔桩钢筋笼分几节吊装、单桩钻孔时间、桩混凝土灌注时间的限制等均属于特殊的施工要求;特殊材料、特殊设备(plant)的技术要求。

摘出每种须进行国外询价的材料设备,编出细目表,说明规格,型号,技术数据、技术标准并估算出需要量,以便及时向外询价。

项目及单项工程试运行、对业主相关人员培训的要求。

3、 关于工程范围和报价要求方面:

认真研究报价合同: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补偿合同,不同合同形式对于承包商的风险不一样。

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结合规范、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认真考虑工程量的分类方法及每一项工程的具体含义和内容,在单价合同中尤为重要。

永久性工程之外的项目的报价要求:工程师现场费用(住宿、办公、家具、车辆、水电、实验仪器、测量仪器、服务设施和杂务费用)、进出场费用、施工设计费用、勘察、临时工程、进场道路、水电供应是否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若未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则需将上述费用分摊到正式工程中。

是否还有特殊项目的报价要求,防止漏项:对于在不发达地区施工的国际工程项目:永久工程有关供水、供电部分,招标文件中往往指明产品品牌,而且一般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结束时为项目提供三到五年的配件,这些要求都直接影响承包商的报价。

第二步: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调查研究的重点应该是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点调查,抓紧解决主要问题,最好能平时积累一些资料。投标前的调查,仅仅补充已有资料的不足。如果每次都从头到尾做大量搜集资料,从时间上也不允许。最好是组成专门的或兼职的情报班子,经常搜集信息积累资料,整理分析。

一般说来,调查搜集资料可在国内和国外同时进行。

1.国内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包括(1)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现行价格和各厂家对外报价,供货日期及条件;(2)国内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价格;(3)海洋运输价格(包括运价、附加费及保险);(4)各项保险手续费,银行出具保函手续费;(5)出国工人费用计算标准及出国期间费用开支标准;(6)各种施工机械重量、体积,便于计算进出场费;(7)国内已在该国施工的项目情况介绍及实际费用开支;

2.国外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包括(1)当地工人的工效、工资计算以及所在国劳动政策法令,当地历年工资、材料上涨指数;(2)当地大宗材料价格;(3)施工机械设备规格、性能及销售价格;(4)铁路、公路、水运条件,公路等级、沿途铁路、公路桥梁最大通行吨位,限制高度;工程所在地主要港(站)运输距离、装卸情况及收费情况;(5)当地各种税收及其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收费标准;

(6)搜集该国在生活方面的一些价格,如大米、肉、菜及住房租赁费等,作为核算出国工人生活费用的依据;

(7)影响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如工作时间的限制、法定假日数量、道路载重限制、临时租地费用等;(8)办公及生活用具标准、供应情况、价格等;(9)该国近五年外汇汇率变化情况;(10)其他信息: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及当地施工水平等,水、电的供应方式,搭伙费的标准;当地是否有成熟的协力队伍,该国生产设备能力及价格,水、电、油料等供应情况及价格。

第三步:编制投标报价书

编制投标报价书一般分为国内部分预算,进行工程量计算,工、料、机分析,然后根据所掌握的国外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各项费用计算基础及有关资料,再编制国际工程报价书。与国内投标相比,大约增加3倍工作量。有些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时,由于承包商掌握了大量可靠的国外资料,可以直接编制国外工程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编制:

1、 直接费用

即根据设计图纸采用实物法计算的单项工程的工、料、机费用。工、料、机的计算方法与国内工程大同小异。

人工费计算:计算步骤一般先确定综合工日单价,需综合我国出国职工、我国出国民工、当地工人来计算工日单价;再结合工程所在国的情况根据企业定额分析工程消耗的总工日数;最后可计算出人工费用;

设备(plant)、材料费的计算:根据材料供应的渠道及价格不同,应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①若为国内采购材料,则材料预算价=出厂价+国内段运输费+港口仓贮费+海洋段运保费+当地运杂费;

其中:港口仓贮费包括材料到港口的码头仓贮保管费、倒运费、上船装船等费用;海洋运保费包括基本运费、附加费、保险费等;当地运杂费包括材料卸船到码头仓库的上岸费、关税、保管费、手续费、清关费、当地运输费、工地卸货费等。

②若为当地采购材料,则材料预算价=批发价+运杂费。

③若为第三国采购材料,则材料预算价=CIF报价+当地运杂费。

其中,当地运杂费也包括材料卸船到码头仓库的上岸费、关税、保管费、手续费、清关费、当地运输费、工地卸货费等。

机械费计算: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计算机械费:

① 月租费:对自有机械而言,根据企业的月租费标准,按施组编排的使用时间计算,计算使用时间时,必须考虑运输时间和停机的时间。

② 安拆费用:根据工程特点,逐项计算安拆费用。

③ 运杂费:即施工机械由厂家(或另一工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国内外一切运杂费,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清单,分别计算国内运杂费、海运费及保险费、国外运杂费,包含进场时的运杂费和出场时的运杂费。投标报价时也往往将这一部分费用单列作为进出场费。

④ 燃油料费:根据企业定额及施工机械性能计算。

⑤ 国外租赁施工机械费:根据施组安排的使用时间和当地调查的租赁价格计算,考虑进出场费、燃油料费等。

2、 工程间接费用

除了工程量清单中明列的项目以外,还有一部分费用未单独列项,我们称其为工程间接费用。这部分费用计算过程不复杂,但是因为项目较多,因此在编制报价时,应将所有费用逐项列出,防止漏项。

工程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可以按现场管理人员人数(包含所聘请的当地管理人员,如保安、厨师、清洁工、办公室雇员、司机等)按月分别计算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费用。

投标费用:主要包括①购置招标文件费;②投标期间差旅费;③编制标书费用;④礼品费用及投标人佣金;

保险手续费:主要分为: ①工程全险;②第三方责任险;③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险;④人身险;⑤设计险:需要承包商进行设计的,往往需要承包商对设计进行保险;⑥海事险:通常要求对承包商的大型船舶单独投保海事险;

保函手续费:主要包括:①投标保函;②工程预付款保函;③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进口再出口保函;④履约保函;⑤缺陷责任期缺陷索赔保函。根据FIDIC条款 “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工程师应为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对于另一半保留金,承包商可以选择开具保留金保函,从而得到该部分资金,以利于资金周转。

税金:需调查工程所在国的纳税范围、内容、税率和计算基础,一般有如下税种:营业税、增殖税、合同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贷款利息:尽管多数项目有工程预付款,但由于工程预付款一般不能满足工程前期的所有需要,承包商要向银行贷款,所以需要在标价中计算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可以根据国内银行或国外银行规定的利息标准计算。

利润:根据工程特点、中标期望值及投标对手情况由决策者最终确定。

设计费:国际工程招标往往未进行施工图设计,因此中标后承包商需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设计费用。

物价上涨调整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有调价条款,该部分费用可以不予考虑;若没有调价条款,则报价时必须根据近几年工程所在国的物价上涨情况予以考虑。

不可预见费:国际工程项目比国内工程风险高很多,因此,投标报价时一般考虑5-10%的不可预见费;

其它费用:如国内辅助费用即国内工作组费用、开发费等。

与工程施工国有关的特殊费用:如在某些腐败国家施工时必须考虑的支付给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佣金。

将第一部分直接费用和第二部分间接费用汇总,即得到了整个项目的报价。

第四步:进行经济分析

当报价书初审完成后,报价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包括标底分析和盈亏分析(包括盈余分析和风险分析),以便做到报价时心中有数,提供领导决策。

标底分析:要根据我们掌握的该国同类项目的造价资料,结合本工程特点,合理推算出业主标底或其他投标商的报价范围。利用这一方法进行预测,可以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提高投标报价的准确度。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9

一、老挝外汇使用管理

为提高本国货币独立性,使外汇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防止直接使用外汇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老挝政府出台了针对不同时期的外汇使用管理规定。老挝法律允许本国定居者和非定居者通过持有和/或在老挝境内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对依法取得的外汇进行支配和控制。但在老挝境内使用外汇仅限于以下目的:(1)结算从外国进口的商品价值;(2)结算与进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服务费,如过境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和其他服务费;(3)结算外国贷款或商业信贷;(4)根据政府决定向外国提供援助;(5)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分红、本金、利息、其他服务费和外国人的劳务费转回本国或转往第三国;(6)把资金转账到外国进行投资;(7)到外国学习、旅游、访[1]5问、就医;(8)老挝央行规定的其他情形。除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外,个人、法人和组织机构在老挝境内只能使用老挝货币基普进行买卖、货物和服务费的收付款、偿还债务、支付工资(包括劳务费和奖金)、向政府纳税、确定商品价值、标定商品价格和服务费价格及进行价格[1]4-5宣传。任何未经许可在境内使用外汇进行支付或结算的行为均视为非法。自行保管或存入商业银行的外汇持有者,需要在老挝境内进行商品、服务费结算时,须通过具有资质的银行、银行处或外汇兑换店兑换成基普后再行结算。对出国旅行和须用外汇结算国际贷款和服务费的,应出具齐全的证明文件方[2]可使用自己存入商业银行账户内的外汇。尽管老挝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法人非经允许在境内流通领域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买卖或结算,原则上对外汇使用、兑换作了严格的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相当松弛。泰铢在老泰边境老挝一侧使用和流通曾经司空见惯,其受欢迎程度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一度超过老挝本货,而人民币在万象市三江市场的使用也相当广泛。2011年6月9日,中国-老挝本币跨境结算在昆明正式启动,这使得中老两国的企业、银行和个人可以使用本币或对方国家的货币开展贸易、金融结算。但这并不能成为人民币在老挝境内市面上流通、使用的理由。从法律上讲,外汇在老挝市场上流通使用是非法的。随着老挝外汇管制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执法检查力度的加强和人们依法使用货币意识的提高,近几年外汇在老挝境内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规范。

二、老挝外汇经营管理

(一)外汇经营的申请。老挝央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获得授权的其他商业银行是官方的外汇经营机构,除此之外也允许个人、法人申请外汇经营权。有意从事外汇经营业务的个人、法人须向老挝工商部门提交从业申请和相关材料,并须经得老挝央行的批准。老挝央行可亲自审批外汇经营权,也可授权商业银行代为审批。在收到工商部门转来的外汇经营申请材料后,申请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老挝央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从事作为国际结算工具的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1]8成审批。申请从事外汇经营(兑换)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老挝从事相关业务的老挝籍公民(23岁以上)或法人;(2)具有金融或某方面业务知识或经验;(3)注册资本达到10亿基普且必须为流动资本并存入商业银行中;(4)具有用于外汇兑换服务的适当场所;(5)有购置外汇兑换设备的计划或已拥有这些设备,如电脑和因特网、货币交易报告系统、与老挝央行货币交易监控系统相连接的读卡机和摄像头、传真机、复印机、验钞机、点钞机、计算器、外汇牌价板及其他服务设备;(6)无法院犯罪判决记录或因违法行为正处于案件审理中;(7)无被吊销货币兑[3]2换许可证的记录。有意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老挝个人、法人或从事相关业务的法人,通过工商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间接向老挝央行申请批准从业。申请所需材料包括:(1)老挝央行印制的制式外汇兑换店申请书;(2)申请人简历;(3)住址证明;(4)无犯罪记录证明(90天之内);(5)身份证复印件;(6)户口簿复印件;(7)90天以内的银行资金状况证明和财务报表副本;(8)企业注册证复印件(针对法人);(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针对法人);(10)员工构成方案;(11)服务设备方案;(12)村级①政府出具的店面地址证明和略图;(13)负责与老挝央行联络的代表的授权书(申请人无法亲自前来时);(14)申请人3×4规格近照3张(90天[3]2-3之内)。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老挝央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如果不批准,将书面回复申请人,告知缘由并退还申请材料。如果批准,将发放外汇兑换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1年,自当年的1月起至12月止。许可证到期后可向老挝央行申请换证,如果申请人依法经营且当年经营亏损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换证许可。外汇经营者可以申请暂停外汇兑换业务,但暂停期不得超过90天且须有充分理由,超过90天再不营业将被吊销许可证。以下情形也将被吊销许可证:(1)取得外汇兑换许可证后90天内不进行企业注册和/或税务登记;(2)连续90天无故不开展外汇兑换业务;(3)外汇兑换许可证逾期超过90天仍在从业;(4)无法满足许可证到期后的换证条件;(5)受处罚后仍继续违反相关法律[3]4法规;(6)从业者自愿申请吊销。从外汇兑换从业条件看,老挝外汇经营准入门槛并不高,而随着外国赴老投资、旅游人数的快速上升,外汇兑换业务市场不断扩大,外汇兑换机构数量也在增多。2010年老挝共批准成立了22家外汇兑换机构,当年年底全国各地共有85家外汇兑换机构。2011年又有39家私人外汇兑换店和46家分支机构取得从业许可证,2012年又新批准成立了25家。目前老挝共有169个外汇兑换机构[4]和23家分支机构。(二)汇率定价机制。汇率通常由央行确定,但央行不会对本币与其他一切外币之间的汇率都做出规定,而只对本币与一种或少数几种外币的汇率进行规定,是为基准汇率。基准汇率是本币与对外经济交往中最常用的基本外币之间的汇率,目前各国一般都以美元为基本外币来确定基准汇率。老挝法律规定,基准汇率是指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规定的、各商业银行和外汇兑换店作为基准的兑换[1]1率。老挝央行运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机制规定每日的基准汇率,以便让各商业银行和外汇兑换店据此确定自己的挂牌汇率。2002年,老挝央行规定基准汇率和市场汇率之间的差价不得高于2%。2003年又把差价幅度降至1%。为促进商业银行间外币买卖,老挝央行一直给商业银行制定引证日报汇率。2016年7月1日老挝央行的通知指出:各外汇兑换店(含商业银行外汇兑换点)根据央行货币政策司每天公布的基准汇率自行制定基普和美元的兑换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0.25%,买卖之间的差价不得超过0.5%;兑换店自行确定基普与其他外币的兑换率,但基普与欧元的买卖差价不得超过0.5%,与泰铢的差价不得超过0.75%,与其他外币的差价不[5]1得超过2%。这种汇率政策使外汇经营从业者具有较大的定价空间,不仅有利于调动他们的从业热情,还可以保持某一时间段内汇率的稳定。在保持汇率稳定前提下,老挝央行也鼓励商业银行之间互相买卖外汇,商业银行间买卖外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于远期合约汇率,老挝央行与公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成员签署外汇交易远期合约的,合约汇率由央行确定。公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签署外汇交易远期合约的,合约汇率由公开市场成员和买方银行或卖方银行自行商定。商业银行和经营单位的外汇交易远期合约,汇率由商业[6]2银行确定并定期向经营单位报价。(三)外汇交易管理。老挝法律规定,在老挝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和/或开展业务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和组织机构,若要把某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只能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许可的商业银行或外汇兑换店进行兑换。老挝允许外汇兑换业务申请者在取得央行发放的外汇兑换许可证后,将注册资金从账户内取出用于且仅限用于外汇兑换业务。商业银行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必须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如向社会(个人)出售外汇最高不得超过价值相当于2000万基普,由商业银行酌情审批并复印客户身份证留作证据;出售外汇价值超过相当于2000万基普的,必须严格遵照2010年4月2日出台的《〈外汇和贵重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向央行申请购买外汇的,必须提供次日向客户出售外汇价值超过相当于2000万基普的证明文件且须有商业银行副总经理[7]级以上领导的签名。同时,商业银行必须在营业日当天结束营业时保持一定比例的外汇头寸,具体是:某种外汇的多头(OverboughtPosition)或①空头(OversoldPosition)不得超过一类资金的20%,各种外汇总和的多头或空头不得超过一类资金的25%。如果超出上述比例范围,必须在银行间[8]的外汇市场购买或出售不足或超出部分的外汇。对于外汇兑换店,在与公众买卖外汇时要求其向公众出售外汇不得超过价值2000万基普,向公众购买外汇应复印身份证(针对老挝公民)或护照[5]1(针对外国人);与央行买卖外汇时,位于首都万象市的外汇兑换店及其全国各地的分店每天每店可与央行交易最高20000美元、泰铢10万,外汇兑换店通过基普从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时,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且每次交易需提交申请并附上外汇兑换店从业许可证和央行外汇[9]兑换会员资格证。老挝央行还要求外汇兑换店安装外汇买卖报告系统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其中万象市的外汇兑换店要求在2016年内完成该系统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省的外汇兑换店暂时按央行制定的表格通过传真或E-Mail进行报告;要求营业日的每天10:00前向央行货币政策司报告各货币挂牌价,每天16:00前按央行规定的方式总结报告当日外汇交易情况。对大宗交易或疑似洗钱、为恐怖主义提[3]6供资金的,要向央行反洗钱信息办及时报告。另外,外汇兑换店每次与客户买卖外汇时应记录交易日期、客户姓名和地址、货币数量、币种、面额种类、汇兑率。如果客户以旅行支票交易,要复印支票和护照或贴有持有人照片的边境通行证。而每次交易必须通过基普进行并开具交易发票,其中交给客户1张,外汇兑换店存根1张。外汇交易发票必须写明店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外汇兑换店可自行设计自己的外汇交易发票,但须经得央行货币政策司的认可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同意。2016年7月,老挝央行出台《关于货币兑换业务经营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外汇兑换从业者的权利义务。外汇兑换从业者的权利有:(1)根据各时期央行的规定确定各币种的汇兑率;(2)根据各时期央行的规定与公众进行现金和转账方式的货币买卖;(3)与老挝境内商业银行进行现金和转账方式的货币买卖;(4)在正常向央行报告日常外汇买卖情况和遵守央行各时期规定前提下,与老挝央行进行现金和转账方式的货币买卖;(5)申请搬迁自己的外汇兑换店;(6)执行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利。外汇兑换从业者须履行的义务有:(1)按规定张挂外汇兑换店牌匾;(2)在营业场所显眼处张挂外汇兑换许可证;(3)确定汇兑率时要符合各时期央行的规定;(4)在营业场所显眼处张挂各货币的挂牌价;(5)按照外汇兑换发票正确、详细记录当日外汇交易情况;(6)以外汇兑换店之名在商业银行开设汇兑专用的基普和外汇账户;(7)建立用于汇兑业务的专门会计账簿;(8)按规定纳税;(9)承担安装配套货币交易报告系统的费用;(10)收到假币或疑似假币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存假币作为证据;(11)正常向央行汇报业务经营情况;(12)正常向央行总结汇报当日外汇交易情况;(13)履行法律规定[3]5-6的其他义务。外汇兑换从业者还应正确持有流水账簿和营业收支账簿,并禁止以下行为:(1)在兑换点以外的地方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或从事权利范围之外的服务;(2)违反央行规定进行外汇买卖;(3)在境外开设账户;(4)外汇兑换许可证逾期30天后仍从事货币兑换活动;(5)进行外汇单方买卖;(6)确定、挂牌和执行汇率时违反央行的规定;(7)连续超过1个工作日不报告外汇交易情况;(8)不经允许擅自搬迁外汇兑换店;(9)将自己的外汇兑换许可证借给他人用于某种目的;(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后仍继续发生违反行动的,将视情予以处罚。如在规定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或提供其他服务的,每次罚款1000万基普;违反央行规定进行外汇买卖的,每次罚款1500万基普;未经央行批准在国外开设账户的,罚款2000万基普;外汇兑换许可证逾期60天仍进行外汇兑换业务的,罚款3000万基普/次;进行单方面外汇买卖的,罚款500万基普;违反央行规定确定、挂牌和执行汇率的,每次罚款500万基普;连续3个工作日不报告外汇交易情况的,罚款100万基普;未经许可擅自搬迁外汇兑换店的,每次罚款500万基普;将自己的外汇兑换许可证借给[3]7他人用于某种目的的,每次罚款2000万基普。外商投资企业向老挝境内商业银行购买外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利润、利息、服务费以及外国员工的劳务费转移回本国或第三国;(2)投资全部到位后,为了在老挝国内开展正常经营和生产;(3)有关进出口商品服务费、运费、保险费、过境仓储费的结算和各种进出口、国际服务的结[10]算。上述购汇还必须符合老挝央行各时期制定的具体规定并须出具齐备的文件材料。《关于外汇交易远期合约的决定》则规定:老挝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行为,可用美元和泰铢进行,但每次交易必须通过基普进行;商业银行之间或商业银行与经营单位之间的交易行为,可用多种外汇(欧元、日元、人民币、澳元及其他货币)并根据自身银行情况酌情进行,每次交[6]2易也必须通过基普进行。

三、老挝外汇账户管理

(一)外汇开户管理。老挝定居者和非定居者均可在境内商业银行开设外汇存款账户并取得利息。个人开立外汇存款账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请人代办还需要开户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个人开户超过价值10000美元的,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此外,个人还可以申请开设其他外汇账户,但必须有证明其职业和固定外汇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具有接收外汇的充分理由。无资金来源证明的,只能先存入外汇存款账户内。持有外汇的老挝非定居者也可通过外汇兑换在商业银行开设基普账户,并有权取出基普和取得利息或使用账户中的基普兑换成外汇。法人开立外汇账户需要提交外汇开户申请书和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如果属于外国资金来源,还要有老挝计划与投资部门出具的投资许可证。老挝境内外的法人因经营活动需要进出口、境外投资或贷款的,只准许开立支票账户,开户申请需要提交外汇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计投部门的投资许可证、老挝央行或财政部的境外贷款申请书、公司董[11]事会或公司主业的委托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经央行批准,老挝定居者可在境外开设账户用于以下目的:(1)从事跨境业务,如陆路、航空、水路运输,邮政,旅游,劳务输出和境外承包工程;(2)与外国进行包括商业信贷在内的放贷和还贷结算;(3)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4)对外投资;(5)老挝央行规定的其他目的。留学人员、外交人员或公派出国人员可在境外开设账户而无需老挝央行批[1]7准。例如,获批准的商业银行有权在境外开设存款账户,以便为境外客户提供外汇结算业务。(二)外汇账户管理。个人外汇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接收客户合法的现金、转账收入。如果客户存入金额巨大或该笔外汇收入与商业活动无关,商业银行在给予入账后必须报告老挝央行反洗钱信息办公室。法人外汇存款账户用于接收客户从商业经营中取得的合法的现金收入、转账收入、投资资金、经批准获得的外国贷款,以及在外国投资取得的分红或利润。无论个人还是法人存款账户,账户中的外汇均可取现或转入其他账户;如果要在老挝境内使用,则只能在免税商店进行支付使用,其他情况[12]6下的使用须经得老挝央行的批准。其他外汇账户的使用,按照2010年《〈外汇和贵重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执行。如可用于接受境外汇款、境内合法购汇的外汇款、有海关证明的携带入境的外汇现金的存入,接受合法的经营转账、现金收入,接受境外投资、贷款、分红、利润以及包括工资、奖金、差旅费、遗产继承、亲人援助等其他合法外汇收入来源,汇款、转账至境内外,在老挝境内银行兑换成基普、旅行支票、银行保函等支付工作,等等。老挝法律规定,每个外汇账户每天取现不得超过价值10000美元,超过的必须经央行批准方可提取。同时要求开户行要加强对个人和法人外汇账户的管理,主动检查账户外汇来源是否合法、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遇有来源不明巨额外汇须向央行及时报告;要妥善保存客户信息资料,客户文件资料须保存10年以上,保存电子资料的硬盘和光/软盘要分开放置。

四、老挝外汇出入境管理

(一)外汇入境管理。老挝对携带本币出入境有限额规定,即可携带不超过2000万基普的现金出入境。但对携带外汇及贵重物品入境却不作限制,只是要求携带价值超过1亿基普的必须向海关申报,以便海关官员出具外汇和/或贵重物品入境证明。商业银行有义务为上述入境外汇提供存款、兑换、转账等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境外投资资金入境老挝则必须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外汇管理法》第24条规定:有意到老挝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国个人、法人和组织机构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把资金转入老挝并在老挝境内的商业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以外汇和物资形式进入老[1]9挝的资金必须取得老挝央行的证明。物资形式的入境资金是指投资者在国外购买并完成结算的,依照老挝法律正当进口老挝、直接用于经营的物资设备。动用了老挝国内资金进行结算的进口物资将不视为物资形式的入境投资资金。申报物资形式的入境资金时还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进口证明文件,现金形式的入境投资资金则必须有海关部门的现金入境申报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外国投资者将投资许可证上许可的投资资金转入老挝后,应将这些资金存入老挝境内的商业银行里。投资者每年均应向老挝央行报告当年投资资金(含外汇和物资)入境情况直至许可的投资金额全部入境完毕,以便老挝央行出具资金入境证明。如果以现金形式入境,需要提供海关部门出具的现金入境证明和境内商业银行有关该笔现金的存款账户的复印件。如果没有上述证明材料,老挝央行将不予开具现金形式的资金入境证明,最后可能导致该笔投资资金无法出境。资金或现金入境证明是相关资金、现金以后得以出境的重要凭据。(二)外汇出境管理。老挝虽然对携带外汇入境管理宽松乃至不作数额限制,但对携带外汇出境却相对严格。《外汇管理法》第14条规定:老挝定居者或非定居者可按老挝央行规定的数额携带外汇出境,超出规定数额需要向老挝央行申请;如果有入境携款证[1]6明,可向海关申报以便把这些外汇携带出境。目前老挝法定许可携带出境的外汇现金数额是价值①1亿基普。携带价值超过1亿基普的外汇或/和贵重物品出境,须有老挝海关出具的外汇和/或贵重物品入境证明,或老挝央行及其授权的商业银行的许可方可离境。如果是老挝境内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携带外汇或基普现金出境或入境,必须经得老挝央行批准,并提交申请及原因说明书、用央行印制的制式月报表填写的该货币现金收支情况总结报告。在实地进行现金出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官员在(央行的)批准书上签字,同时在第二个工作日将有海关官员签字的批准书送交央[12]10行。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携带外汇或基普现金出入境,可由老挝央行总部或其分支机构开具批准书。将外汇从老挝转出境外的,遵照《外汇管理法》第10条有关规定执行,即必须是用于老挝央行许可的事项,如用于进口商品、与进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服务费(过境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境外贷款或商业信贷的结算,根据政府决定向外国提供援助,转账到外国进行投资,把投资本金、利润、劳务费及利息转回本国或转往第三国等。具体来讲,可向境外转移的外汇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来源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利润,二是来源于向他人出让、出租、出售财产或提供工艺及技术服务的收入,三是提供贷款或购买股份的本金和利息,四是投资合同期满或投资项目完结、清算后的资金,五是外国劳工扣除[13]其开支后的劳务报酬。(三)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是指某一时期内老挝定居者与非定居者之间进行的经济业务方面的交易,如商品与服务的买卖和交换、援助款的转账、资产和债权转让、贷款与还债、资金的流入流出等。维持外汇方面的国际收支平衡对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国投资和实现国民经济稳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老挝央行负有统计外汇国际收支平衡情况和制定平衡计划的责任,而取得外汇收入的老挝定居者和非定居者有义务配合央行的工作,总结报告自己的外汇收支数据。对外借贷和国际无偿援助是外汇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事项,该两事项由老挝财政部负责。财政部代表老挝中央政府签署对外借贷协议或出具对外借贷担保书,跟踪监管借贷协议执行情况――包括在境外开设老挝政府账户、政府对外借款的使用,并向老挝央行书面通报上述对外借贷。中央政府的对外借款必须统一纳入到在老挝央行开设的财政部存款账户或中央政府项目账户中。这些政府贷款可直接用于进行对外结算,也可在央行兑换成基普后在境内使用。同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财政部负责对外国提供的无偿援助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计和汇总援助金额。外国无偿援助包括货币援助和物资援助,作为无偿援助的货币也必须统一纳入财政部在老挝央行开设的储蓄账户中。财政部还负责跟踪、检查、统计老挝政府、法人、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对外提供无偿援助情况。此外,财政部可使用存在央行的外汇存款同外国进行还贷结算,也可在境内的银行系统进行外汇兑换后再进行结算。银行在外汇国际收支平衡中能够起到监管和介质的作用。老挝法律规定,央行有义务通过财政部在本行开设的账户为政府办理外对借贷和国际无偿援助结算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监督贷款使用人是否按照财政部的债务偿还计划进行债务清偿。商业银行可向客户出售外汇,以便其用于直接向外国供应商转账支付商品货款和服务费,或让其分期存入到专门账户里以便今后用于同国外进行结算,但不允许客户从上述账户里提取外汇现金。向客户出售外汇时,商业银行必须按照2010年《〈外汇和贵重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要求客户提供齐全的文件材料。商业银行有责任对客户的外汇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其每次购买的存储外汇仅用于向国外供应[14]商进行结算的目的。此外,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客户使用存在专门账户里的外汇直接向国外供应商进行货款、服务费的转账结算提供服务。如果客户要把账户里的外汇重新售卖给银行,银行不得拒绝。

五、结语

老挝外汇管理制度是在实行革新开放路线后才逐渐成形的。1990年老挝部长会议建国后第一部外汇和贵重物品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外汇和本币使用。此后老挝政府和央行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令,使本国外汇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老挝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旨在确保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外汇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国家货币状况的稳定,确保国家货币的独立,确保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目前,老挝政府通过信息、经验、技术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促进和扩大与外国、地区和国际间在外汇管理方面的合作关系,客观上要求老挝继续加快外汇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以实现维持本国货币价值、维护国家货币稳定、促进商品-货币流通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的目的。

作者:韦健锋 单位:云南大学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10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图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11

关键词:招标策略;编制招标文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1-0081-02

1 前言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所谓供,主要是施工企业(承包商),其它还有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等;求就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也称为建设单位或投资方)。除了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外,基本上是一个买方市场。也就是说,投资方可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投资方有一个很大的不利因素,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承包商)全面、详细,也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当然,这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而施工企业(承包商)正是要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信息,与投资方周旋较量,努力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合同地位和最大的利润。

根据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特点,本文仅讨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发包的有关问题和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投资方的根本利益,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发包。它是投资方选择承包商的最佳方式之一。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此外,还有邀请议标,但是这不属于法定的招标行为。

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招标公告(或邀请)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招标发包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的有关法规执行。本文就其中的某些具体问题逐一论述。

2 招标公告

投资方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如报纸、专业期刊、信息网络等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如果是邀请招标,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要注意不得少于三家。

投资方应该根据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难度,以及自身的情况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限制那些中小承包商投标,造成报价抬高。

3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投资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发包形式

投资方首先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

若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复杂的专业项目较多,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可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

反之,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投资方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投资方控制总投资。也还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承包商。

3.2合同价格形式

其次投资方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一般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如果项目的施工周期不太长,施工图纸详细齐全,预计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比较少,可以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这样投资方能够尽早地控制投资。此时要特别注意控制不可预见费的确定和使用。

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出入,预计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就应该选择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此时要注意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就可能需要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引起单价比较大的变化,也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单价。

如果预计在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因为,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致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投资方追加合同价款;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投资方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

3.3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投资方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质量担保保函(或保证金)、材料设备供应保函(或保证金)等。投资方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和前后衔接呼应关系。

当然,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也有权利要求投资方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由于现时建筑市场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设置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对招投标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可以起到保障作用。

但是,投资方也要注意,大量的或者高额的保函或保证金的使用,将会提高承包商的投标门槛,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从而限制了许多中小承包商的投标,也就有可能抬高发包的价格。因此,投资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例如是否超高、超大型建筑,工期要求紧迫,大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身的资金情况等因素,确定如何设置各种保函或保证金。

3.4选择报价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较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既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

3.4.1工程量清单报价:

由投资方提供发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报价口径,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实力、市场条件和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施工项目的子项报价,计算各种其它费用,最终形成投标报价。

这种报价形式是国际通用的模式,适合采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适宜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将会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报价形式。上海近阶段基本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采用这种报价形式,可以节约招标时间,便于投资方在评标时分析比较各投标报价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节约了承包商的投标成本。对于那些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投资方又希望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特别适用。要注意,采用这种报价形式,也一定要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这样承包商才能够编制出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避免出现对工程量清单某些子项理解上的歧义,从而造成子项报价偏低或偏高,或对施工项目的

技术难度估计不足。

3.4.2施工图报价

投资方提供发包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明确的施工范围和报价口径,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全部施工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单价,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出全部费用,形成投标报价。

这种报价形式,以往应用得较多。适用于那些设计图纸完整,投资方希望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结算时只需对设计修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为了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以及便于评标时分析标函,提高评审标书的质量,节约评审时间,投资方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一份标底。但是要特别注意,标底仅仅是起参考的作用,而不是所谓的拟建工程的预期价格。一般来说,剔除技术措施费等因素,高于标底的报价是没有竞争力的。

无论采用那一种报价形式,都应特别注意,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投资方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投标人必须详细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只有这样,投资方才能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同样的施工项目,采用不同的材料,其价格可以有很大差异,而且对今后的使用也会有很大影响。

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时,应要求投标人详细列出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产地)、质量等级、数量、单价及合价,并分专业汇总,以便于评标时对比分析。

投资方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和自身的资金实力,按照价值工程的理论,全面考虑寿命周期成本,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

3.5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一般来说,除了投资方擅长的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或者为了保证某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或使用效果,可以由业主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其它材料设备均应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

投资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置约束性条款,如材料设备的采购需经投资方认可质量和价格,要有合格证、质保书等要求,以此来对承包商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控制。

3.6对质量、工期的要求和奖罚

投资方应该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施工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不必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增加造价,造成浪费。

投资方要在合同中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设置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条款,用以约束承包商。

3.7工程保险

在上海现阶段,部分工程实施了工程保险。但是,按照国际惯例,为了回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国外均实行了工程强制保险。相信这将是我国建筑施工业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施工承包商、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人和造价咨询机构等行业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工程保险较常用的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作为附加条款)等多种。从投资方方面来说,它对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筑、材料设备,其它财产等提供因气候、地质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过失而遭受损失的赔偿。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承包商的风险。

3.8其它费用和问题

为了控制造价,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时发生额外的费用和索赔,投资方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自行调查等资料,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消防、土方外运以及水文、地质、气候、地下障碍物清除等各种影响因素和费用,分项各单列报价,并汇入总报价。

投资方还应该要求投标人对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装卸保管费、以及另行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费等进行报价。对于其它未列入报价的费用项目,则应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之中,不得再另行计取。

对于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结算办法等等主要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列在招标文件中,中标后再谈容易引起争议和反复。

商场汇报材料范文12

一、在局部地区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意义

通过试点模式可以控制风险,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风险点。在局部地区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可以通过具体的业务办理,掌握市场对该政策的反应,同时可以测算该政策的推广对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影响程度,可以为在全国推行资本金意愿结汇积累经验,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向前推进产生积极意义。

二、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产生的效应

(一)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效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采用意愿制,企业能根据资本市场及汇率的变化把握结汇的频率及时机,能有效规避资本市场及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同时,采用意愿结汇制企业能更主动掌控融资时机和数量,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外引资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必将在制度上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同时带动其他配套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提高对外竞争的软实力,为对外引资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三、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潜在的风险和实施原则

在市场对人民币升值期望较高的情况下,实施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可能在短期内形成结汇金额较集中的现象,潜在影响国际收支平衡。针对该风险,我们可以在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过程中明确“在国际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外汇局有权暂停意愿结汇制”,用制度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同时,通过该风险的暴露,可以测试资本金意愿结汇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为全国推行资本金意愿结汇制提供压力测试数据。

在局部地区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体监管原则。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模式要立足于主体监管的理念,根据主体风险的高低开展分类管理,差别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二是风险可控原则。要通过完善监测指标设计、健全监测体系建设等措施,实现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的风险预警功能。三是成本效益原则。资本金意愿结管理模式求实现依托高效、稳定的机制和平台,克服传统资本金结汇数据采集、监测的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

四、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工作步骤

(一)制定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办法

完备的制度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通过从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三个方面制定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办法。遵循风险可控、便利企业、不增加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任务的原则,逐项落实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顺利开展。联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和反洗钱部门就结汇所得人民币留存及对外划转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保证结汇所得人民币的使用符合真实交易的要求。

(二)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操作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金账户开户行)申请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

2.外汇指定银行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对照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办法的要求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和资本金意愿结汇的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做拟同意其资本金意愿结汇申请的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外汇局;

3.外汇局对外汇指定银行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准给予其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不给予其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的核准;

4.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汇局核准后,在其资本金账户开立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并按照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开户银行承诺该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支付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要求,同时,银行必须向外汇局承诺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要求;

5.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意愿进行结汇,并将结汇资金划入人民币专用账户;

6.在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条件下,将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

7.外汇指定银行将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的情况及时登记台账,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人民专用账户资金变动明细报表报送外汇局;

8.对提供虚假凭证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其承诺和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

9.对不履行尽职审核义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依照其承诺和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暂停该行全省所有分支机构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

五、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过程中风险控制

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与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的差别是: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在资本金结汇时不需要结汇申请人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提供相关凭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与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的相同点是: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对外支付时都需要提交支付结汇制所需要的凭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仅仅是将现行在结汇时需要审核的凭证后移到对外支付的环节。因此,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管理规定的风险环节是“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将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为了防范该风险,拟采用以下措施:

(一)明确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要求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资本金意愿结汇时必须明确告知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流程及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必须具备支付结汇制所要求的条件。同时,要求企业签章确认,表示已知晓并同意按照要求办理。当出现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同时又要求对外支付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的申请时,外汇指定银行有权拒绝该申请。

(二)对人民币专用账户采用“技术限制、制度约束”的方式管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将人民币专用账户设为特殊账户,需要经过银行内部审核流程后才可以对外进行支付,在技术上保证不会因误判而将账户资金对外划转。同时,制定专门的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账户资金对外划转的条件,并告知客户,从制度上保证账户资金对外正常支付。